Wikisource zhwikisource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9%A6%96%E9%A1%B5 MediaWiki 1.39.0-wmf.23 first-letter Media Special Talk User User talk Wikisource Wikisource talk File File talk MediaWiki MediaWiki talk Template Template talk Help Help talk Category Category talk Portal Portal talk Author Author talk Page Page talk Index Index talk Transwiki Transwiki talk Translation Translation talk TimedText TimedText talk Module Module talk Gadget Gadget talk Gadget definition Gadget definition talk Topic Wikisource:写字间 4 7762 2171664 2171604 2022-08-12T14:11:16Z Zhxy 519 124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回复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3pphtmkg060zkzn1j4mnui72geai32w 2171671 2171664 2022-08-12T14:15:58Z Zhxy 519 1242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39pp0m1lc26s1aq2hv62z4jksgbgl9w 2171673 2171671 2022-08-12T14:23:25Z Zhxy 519 1242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回复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2ou1v4js4ng2ncemnk4u3xvq3e47rk0 2171678 2171673 2022-08-12T15:27:21Z Teetrition 86770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回复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qa30on91d10ze9pemizfxbhjzcwpymf 2171684 2171678 2022-08-12T17:19:26Z Jusjih 6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囘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l6f9bjdoal9ittdxmwkwm76pd5bl3sy 2171726 2171684 2022-08-12T21:43:59Z Jusjih 6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囘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qjxq09oicoo3pczq6rzkptbl0brtcwe 2171729 2171726 2022-08-12T22:21:41Z Jusjih 6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更多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tb85o98ts1ccceklo56s1it1u70pd8u 2171806 2171729 2022-08-13T10:25:38Z Midleading 47637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85abh3brtp7ydjkq9rv45w6ovay4isy 2171809 2171806 2022-08-13T10:26:32Z Midleading 47637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m3shunnu193n34dkaz23cvzpxj1gqlp 2171812 2171809 2022-08-13T10:27:09Z Midleading 47637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oui97ev4x531q4ra0519fcdthfmmz87 2171815 2171812 2022-08-13T10:27:56Z Midleading 47637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duf77yqdm4xq8qrmf9lbhhvt2xhzcwe 2171818 2171815 2022-08-13T10:28:29Z Midleading 47637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4a4vi21wz2xrntud1hpumw8r304x4ay 2171821 2171818 2022-08-13T10:29:06Z Midleading 47637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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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tsn8djovsmc8cflga6ha6501pbvystq 2171824 2171821 2022-08-13T10:29:45Z Midleading 47637 /*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0qbxg8z9khcaz1tn8sfun2ycwhn8po0 2171827 2171824 2022-08-13T10:30:29Z Midleading 47637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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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85fehtpvb9o4ptw08b7k3ngn8s2e2qp 2171830 2171827 2022-08-13T10:31:18Z Midleading 47637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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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851ucsmh9zl846o6g345ozgo0qaodez 2171833 2171830 2022-08-13T10:33:45Z Midleading 47637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已删除[[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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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已删除[[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0:33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7xfhba4p0oz6p9nne6zxczl07vapezu 2171836 2171833 2022-08-13T10:34:44Z Midleading 47637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User:沈澄心|沈]][[User talk:沈澄心|澄]][[Special:Contributions/沈澄心|心]][[Special:EmailUser/沈澄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 :无条件强烈{{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 :{{强烈支持}}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 :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 ::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w:zh:User:Ericliu1912|百科用戶頁]]''')</sub>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 ::::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 :{{意见}}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 :{{支持}}。--[[User:字节|字节]]([[User talk:字节|留言]]) 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 ----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 :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 :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够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 :::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 :::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 == [[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March of the Volunteers.p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1:41 (UTC) :結合各方面一些粗淺可能不關聯之觀感,不覺得這種為消除公共非牟利、反制自由傳播知識利用之走線會有一個很好之影響,包括多方之整個迷樣強化各種不知所云之權限延展,對於維基原初之公共服務走向是非常清晰之反其道,環節內如果私權公權之話語參與再擴大、回到古老時代之實際財產權益人無獨立參與之環境下,整個所謂維護版權之討論、不過是重演一次歷史上特權對個體權利之無限再壓榨——不能在整個程序內制衡掉不同潛在特權或非財產權人之私利、代以朱門禁宮之話語而行其所謂著作權等假語,難以對保護真財產權益人有很好之促進。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5:26 (UTC) :我其实没太明白为什么要删除。既然其作为第5/1999号法律的附件那为什么其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呢? :如果该文件被commons删除,建议考虑允许文件内容上传到wikisource本地,以存放两岸三地的pd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3月15日 (二) 06:13 (UTC) ::算了吧,去年有一次讨论过,文件不应该享受“消极容忍”待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4月2日 (六) 05:01 (UTC) :::简单搜索了一下,没找到相关的讨论。文件和文本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 “消极容忍”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36 (UTC) == 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 == 如[[三國志/卷56]]等,無必要,在目錄頁已經聲明過了。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除非確有必要,例如版權情況與目錄頁和書籍其它部分不同。同時將會從現有頁面中移除無必要的版權模板。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6日 (一) 09:41 (UTC) :版權模板一般放下方,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的聲明更下方。因此,若社群同意此案,建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也聲明:“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2日 (日) 01:45 (UTC) ::若沒更多留言,就快要施行以上提案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1:19 (UTC) :::已更新[[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就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但主頁面請考慮用[[:分类: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少用{{tl|PD-old}},除非不是中國作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21:58 (UTC) ::::準備開始在維基文庫清除多餘的版權模板。--[[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3 (UTC) ::::这是在哪里显示的,为什么我这里显示还有html格式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44 (UTC) :::::需要分別的[[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和[[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嗎?前者,非後者,已明示“除另有聲明外,子頁面版權許可同主頁面或目錄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7 (UTC) == 单纯事实消息 == 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了。[[User:Assifbus|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聞報導”(见[[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0年#8月|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n:|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n:Wikinews:删除请求/存檔/2021年|往往会被删除]]。--[[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和[[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 :智慧財產局的[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条称“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_(2010年)#第一章_总则|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_(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https://www.tipo.gov.tw/tw/dl-1648-4cdde43be36a44fb9232e1481faaeea1.html 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https://www.tipo.gov.tw/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頭條新聞”应属于“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和[[Template:PD-PRC-CP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各位是否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 :{{ping|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著作權法_(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 :::可以的,我很认同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 AI生成的文章。 :::#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 <math>\pi</math>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 小学语文课本。 :::# 小说。 :::# 获奖小说。 :::#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 联合国的决议。 :::#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 《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實在是不知道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6日 (一) 02:27 (UTC) == 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blockquote>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blockquote>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 *{{支持}}:非常有必要。[[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4 (UTC) *{{支持}}:我觉得本来就应该这样。[[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6 (UTC) *{{支持}},很迫切。--[[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02:08 (UTC) *{{反對}},我至今仍然認為,整個規則沿用[[:w: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中文維基百科版本]]就好了。至今幾次修訂屢屢出現漏洞,原因就是在於大多數人只想快速投票,根本沒有審核內文。現在這種修改仍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為何不乾脆用一個更完美的版本?無非加幾點:不需安全投票、投票數結合本站實際情況、邀請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裁決(達師提議)。說這些複雜的人,請告訴我哪點複雜本站做不到的?真做不到就基於百科版本修改就好了,不要抱殘守缺。--[[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8日 (三) 14:36 (UTC)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 ::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blockquote>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blockquote> :以上。——[[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 *{{支持}}防止出现“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这种争议颇大的逻辑。--[[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5 (UTC) * 個人確實反對讓當事人有自行關閉解任案的權力,基本支持修改,但文庫的現況可能不止於此。我有一點擔心按文庫管理層之間逐漸惡化的關係來看,往後的解任案會是什麼樣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的也就只有[[User:Gzdavidwong|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么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 :::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 :::::想起了當年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User:Zhxy 519|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User_talk:It's_gonna_be_awesome|等內容]]。[[User:It's gonna be awesome|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m:Global_locks/zh|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User:Zhxy 519|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User:Gzdavidwong|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User:Zhxy 519|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User:Zhxy 519|Zhxy 519]]反对的[[User:Jusjih|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User:Zhxy 519|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User:Jusjih|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User:Assifbus|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User:Zhxy 519|Zhxy 519]]或者[[User:Jusjih|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维护”太蒼白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User:Zhxy 519|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User:Zhxy 519|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 :::::::::: 就[[维基文库:写字间#User:Jusjih|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 :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 ::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 :各位觉得“解任共識”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m:Terms_of_use/zh|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調使用條款嗎?--[[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 {{比较条文| ==== 提前中止 ====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u>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u>,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u>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u>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 |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u>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u>。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当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 不合乎[[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u>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u>執行。取消或中止时,<u>反對解任票必须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u>,例如0比5、1比6等,<u>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u>。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u>封禁</u>。 }} :{{ping|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請解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 :::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 ::::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 :::::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 :::::{{pi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 ===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 ====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 :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決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支持}}的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votewiki:|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 ::::本人早於去年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 :::::首先,我倒认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和'''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W: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6月#提請解任User:Shizhao|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静”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 :::::::{{ping|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del>共识</del>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quote|'''取消投票'''<br>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 :::::::::::::::::::{{ping|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ping|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 :::::::::::::::::::::同意[[User:Gzdavidwong|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种程度上我贊成[[User:Zhxy 519|Zhxy 519]]在[[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User:Zhxy 519|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ping|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quote|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 :::就第三點,“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高''')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 2|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 :::[[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这一句]]好了:{{quote|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引用一下百科]]得了:{{quote|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quote|'''再任'''<br>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訴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 :::::::{{ping|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quote|'''再任'''<br>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银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银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釋。银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银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quote|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w: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Wikisource:写字间#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 一点疑惑 == 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User:PAVLOV|PAVLOV]]([[User talk:PAVLOV|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5/10/c_1128637866.htm 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http://www.news.cn/2022-03/22/c_1128490835.htm 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 ::::不是的,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11/13/c_1126733671.htm]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quote|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r>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br>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br>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于“不再是簡單「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copyright/615/wipo_pub_615.pdf 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並非爭議焦點”,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體和發佈機關/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 :::::::单纯的「XX電/XX記者報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commons:Template:PD-text|PD-text]]。--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206/t20220609_10700618.shtml 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609/c1002-32442245.html 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http://www.mod.gov.cn/topnews/2022-05/10/content_4910603.htm 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del>不能</del>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 == 《天變謄錄》原文 == 大家有沒有找到《[[天變謄錄]]》的原文呀?[[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50 (UTC) :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在《[[星變謄錄]]》或者《[[客星謄錄]]》里面。--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0 (UTC)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大家知道《[[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在哪裏?[[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3:37 (UTC) == [[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 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該作如何處理?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12:32 (UTC) :已删除[[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0:33 (UTC) == 這是什麽字? == === 三十九 === 《[[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糹盡}},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File:承政院日記12月6日.png]]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 :大約是“健”。[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10250-010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1120260-008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30260-00600]、[http://sjw.history.go.kr/id/SJW-D12060300-01200](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quote|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则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弹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帮助。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 === 四十 ===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 :看着像“与”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你怎麽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 === 四十一(《丙申謄錄》) === 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 :啓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 :::我看像「奉」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 === 四十二 === 《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 :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 === 四十三(《今古實紀》) ===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165|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 == 《[[至正條格]]》原文 == 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 ==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 ==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分类: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 == 《太極問辨》問題 == 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彦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彦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 ==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 《[[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 ==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Announcement/Vote for Election Compass Statement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2|2022年理事會選舉]][[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2/Community_Voting/Election_Compass/Statements|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s>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s> *<s>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s>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tl|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User:Fire-and-Ice|Fire and Ice]]([[User talk:Fire-and-Ice|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 ==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ection begin="msg-newsletter"/> <div style = "line-height: 1.2"> <span style="font-size:200%;">'''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span><br> <span style="font-size:120%; color:#404040;">'''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120%; float:right;">[[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閱讀完整的通訊報''']]</span> ----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Initiatives|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Updates|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MSG Newsletter Subscription|在此]]訂閱。 </div><div style="margin-top:3px; padding:10px 10px 10px 20px; background:#fffff; border:2px solid #808080; border-radius:4px; font-size:100%;">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2|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3|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4|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5|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6|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7|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8|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9|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m:Special:MyLanguage/Movement Strategy and Governance/Newsletter/7#A10|繼續閱讀]]) </div><section end="msg-newsletter"/>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 <!-- 信息由 User:VChang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zh&oldid=22008825 --> == 《[[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戊戌十月二十八日(?)(?)傳曰”中的第一個(?)非常像似“畳”。但是第二個字我實在是不知道。於是我查看了《朝鮮王朝實錄》和《承政院日記》,發現有“疊書”這麽一個詞。而且“疊書”在《日記》裏的用法非常近似於(?)(?)在《丙申謄錄》裏的用法《日記》原文。請問,“疊書”是什麽意思?你認爲(?)(?)是“疊書”嗎?頁碼為“004a”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8:38 (UTC) :https://hanja.dict.naver.com/#/entry/ccko/cdfc9e7dd38640978bbb142096b65053 :【叠书】好像是“抄重了”的意思。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1:03 (UTC) ::那麽,你認爲這兩個字是“疊書”合適嗎?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4日 (四) 19:38 (UTC) ==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 {{ping|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code>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code> 其中<code>\\x{31350}-\\x{323AF}</code>是擴H,<code>\\x{4DB6}-\\x{4DBF}</code>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code>\\x{2A6D7}-\\x{2A6DF}</code>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code>\\x{2B735}-\\x{2B738}</code>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code>\\x{2B739}</code>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 :??????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 == 《[[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原文:帑捐餘金預恤經費體昔年志昭垂▣▣ 六月初二日部分 這兩個字在原文裏面缺,但是這是仁元王后的香祭文,所以應該能在別處找得到。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15:51 (UTC) ==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 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 ==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 :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oldid=21279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75&oldid=2128046]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diff=2128080&oldid=212807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073659]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0888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投票&diff=prev&oldid=2120317]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像不像[[n:2022_Russian_invasion_of_Ukraine/zh|俄霸]]?--[[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维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User:Yinyue200|Yinyue200]]([[User talk: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 ::@[[User:Assifbus|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 == 修正[[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 ==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決,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 :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58],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 ::::但也要[[#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prev&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3]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743]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1]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写字间&diff=next&oldid=2148694]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 ==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 ==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 :::在[[c:Commons:Hirtle chart|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https://guides.library.cornell.edu/copyright/publicdomain#Footnote_4]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有的内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 nku720tiowqb8tyj05tr1ccrz7oc6ev 黃州快哉亭記 0 11316 2171798 1745899 2022-08-13T06:06:17Z 114.32.111.118 清空全部内容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2171799 2171798 2022-08-13T06:55:22Z Longway22 35574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114.32.111.118|114.32.111.118]]([[User talk:114.32.111.118|讨论]])的版本2171798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50%}}{{Header|title=黃州快哉亭記|author=蘇轍|times=北宋|from=古文觀止|from2=潁濱文鈔/19|from3=欒城集/24|notes=}}<onlyinclude> <u>江</u>出<u>西陵</u>,始得平地,其流奔放肆大;南合<u>湘</u>、<u>沅</u>,北合<u>漢</u>、<u>沔</u>,其勢益張;至於<u>赤壁</u>之下,波流浸灌,與海相若。 <u>清河</u><u>張</u>君<u>夢得</u>,謫居<u>齊安</u>,卽其廬之西南為亭,以覽觀江流之勝;而余兄<u>子瞻</u>,名之曰<u>快哉</u>。葢亭之所見,南北百里,東西一舍。濤瀾洶湧,風雲開闔。晝則舟楫出沒於其前,夜則魚龍悲嘯於其下。變化倏忽,動心駭目,不可久視。今乃得玩之几席之上,舉目而足。西望<u>武昌</u>諸山,岡陵起伏,草木行列,煙消日出,漁夫樵父之舍,皆可指數,此其之所以為快哉者也。 至於<u>長洲</u>之濱,故城之墟,<u>曹孟德</u>、<u>孫仲謀</u>之所睥睨,<u>周瑜</u>、<u>陸遜</u>之所騁騖,其流風遺跡,亦足以稱快世俗。昔<u>楚襄王</u>從<u>宋玉</u>、<u>景差</u>於<u>蘭臺</u>之宮,有風颯然至者,王披襟當之,曰:「快哉此風!寡人所與庶人共者耶?」<u>宋玉</u>曰:「此獨大王之雄風耳,庶人安得共之?」<u>玉</u>之言,葢有諷焉。夫風無雌雄之異,而人有遇不遇之變;<u>楚王</u>之所以為樂,與庶人之所以為憂,此則人之變也,而風何與焉? 士生於世,使其中不自得,將何往而非病?使其中坦然,不以物傷性,將何適而非快?今<u>張君</u>不以謫為患,收會稽之餘功,而自放山水之閒,此其中宜有以過人者。將蓬戶甕牗,無所不快;而況乎濯<u>長江</u>之清流,挹<u>西山</u>之白雲,窮耳目之勝,以自適也哉!不然,連山絕壑,長林古木,振之以清風,照之以明月,此皆騷人思士之所以悲傷憔悴而不能勝者。烏睹其為快也哉? </onlyinclude> __NOTOC__ __NOEDITSECTION__ {{北宋作品}} [[Category:古文觀止]] [[Category:宋文]] [[Category:作者:蘇轍]] jwg02iem1vcolnvfd3i1wyyp34dyahd Template:PD-USGov 10 14225 2171700 2130105 2022-08-12T18:20:12Z 187.74.15.82 wikitext text/x-wiki {{license |text=<span class="licensetpl_long">此作品在'''美國'''屬於'''[[:w:公有领域|公有領域]]''',因其是'''[[:w:美國政府作品版權|美國聯邦政府的作品]]''',參考[[:en:United States Code/Title 17/Chapter 1/Sections 105 and 106|美國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條]]。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如果: #美國政府機構公開釋出該作品的版權到公有領域,而不考慮國界。 #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對美國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包括中華民國(臺灣)《[[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香港、澳門《[[第43/99/M號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該作品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在中國大陸屬於公有領域。 #該作品的版權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已經過期。 否則,美國仍然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掌有美國聯邦政府作品版權。[http://www.cendi.gov/publications/04-8copyright.html#317] '''本模板不适用于单个美国州政府、属地政府、市政府,或任何次级政府的作品。'''</span> <div style="display: none"> <span class="licensetpl_short">美国联邦政府公有领域</span> <span class="licensetpl_link">{{fullurl:{{FULLPAGENAME}}}}</span> </div> |image=PD-icon.svg | image_r = 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 (obverse).svg }}<includeonly>[[Category:美国政府公有领域]]</includeonly><noinclude> [[Category:版权模板|PD-USGov]] </noinclude> 95dzmz5kwvbhzcg3mvod7n1os7dtb3s 禮記正義/05 0 43938 2171736 109019 2022-08-12T23:07:36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五·曲禮下第二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04|-{A|卷}-四·曲禮下第二]] | next = [[../06|卷六·檀弓上第三]] | notes = }}   五官之長曰「伯」,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長,丁丈反,後皆同。是職方。職,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春秋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是,或為氏。○陝,式冉反,依字當作陝。何休注《公羊傳》-{A|云}-:「弘農陝縣是也。」一云當作郟,古洽反,謂王城郊鄏也。召,時照反,又作邵,音同。相,息亮反。   [疏]「五官」至「職方」。○正義曰:此一節總論二伯,及州牧諸侯等稱謂,今各依文解之。○「五官之長曰伯」,畿外之大,莫大於二伯,故此先言之也。「五官」者,即司徒以下五官也。云「長」者,謂三公無職,故不在五官之中,即三公加一命,出為分陝二伯者也。「伯」,長也,謂朝廷之長,言此二伯為內外官之長。「是職方」者,言二伯於是職主當方之事也。○注「職主」至「乎內」。○正義曰:引《公羊傳》,證周家二伯所主之事。隱五年《公羊傳》云:「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則何以三?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又案三公八命者,堯時為四伯,故《詩•崧高》注云:「當堯時,姜氏為四伯,至堯之末,分置八伯。」故《虞書傳》云:「元祀巡守四岳八伯。」舜之元祀有八伯,明堯末置之,夏則無文,殷則改置二伯,與周同。故《王制》云:「八州八伯。」又云「天子之老二人,曰二伯」是也。   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擯者辭也。《春秋傳》曰「王命委之三吏」,謂三公也。○擯,本又作儐,必刃反。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稱之以父與舅,親親之辭也。外,自其私土之外,天子畿內。○「天子謂之伯父」,本或有「同姓」二字,衍文。   [疏]「其擯」至「之吏」。○正義曰:此是二伯也。擯謂天子接賓之人也。若擯者傳辭於天子,則稱此二伯為「天子之吏」也。亦當言名也,記者略,可知也。然擯呼在朝三公亦為天子之吏。若然,《玉藻》云「伯曰天子之力臣」者,謂介傳命稱天子力臣。擯者受辭,傳於天子,則曰「天子之吏」。○注「擯者」至「公也」。○正義曰:引證呼三公並為吏之意也。此《[[左傳]]》成二年晉使鞏朔獻齊捷於王,王命委之三吏。杜預注云:「三吏,三公也。」於時王不見鞏朔,王命委付三公接對之,故云「委之三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者,此三公與王同姓者,王呼為伯父。伯者長大之名,父乃同姓重親之稱也。○「異姓謂之伯舅」者,異族重親之名也。異族無父稱,故呼為伯舅,亦親之故也。案晉文公為二伯,《左傳》僖二十八年云:「王曰叔父。」不稱伯者,以州牧之禮命之,故稱叔也。然晉既稱叔父,所以昭九年云「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又云「我在伯父,猶衣服之有冠冕」。晉稱伯父者,以晉既稱伯父,又以晉為州牧,又為二伯,若以州牧為禮稱之,則曰叔父;若以二伯之禮稱之,則曰伯父;故晉或稱伯,或稱叔也。周公分陝為二伯,《詩》稱「王曰叔父」者,成王以本親命之。晉文侯仇為伯,《尚書》直云「父義和」,不云伯者,親親之也。又二伯稱「天子之老」,自敵以下曰寡人,僖四年齊桓公對楚屈完稱不穀者,謙也。凡常諸侯皆稱寡人,莊十一年宋災,魯往吊之,宋閔公稱孤者,傳云:「列國有凶,稱孤,禮也。」以有凶災,故降名稱孤。○「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者,二伯若與九州及四夷之諸侯言,己自謂「天子之老」,繫於天子言之,以威遠國也。○「於外曰公」者,外者,其私土采地之外也,而猶在王畿之內,如周公食邑於周。向國外之人,其自稱則曰公也。○「於其國曰君」者,其國采地內也。若與采地內臣民言,則自稱曰君。其既主分陝,又在王朝,嫌不正為采地君,故明之也。不云自稱,承上可知也。○注「稱之」至「畿內」。○正義曰:自稱為公,正在畿內耳,畿外則曰「天子之老」也。   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每一州之中,天子選諸侯之賢者,以為之牧也。《周禮》曰:「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牧,牧養之牧,徐音目。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牧尊於大國之君,而謂之叔父,辟二伯也。亦以此為尊。禮或損之而益,謂此類也。外,自其國之外,九州之中,曰侯者,本爵也。二王之後不為牧。○辟音避,下同。   [疏]「九州」至「曰君」。○正義曰:殷曰伯,周曰牧。此云牧,據《周禮》也。天子於每州之中選取賢侯一人,加一命,使主一州為牧。若入天子國,則自稱曰牧。牧,養也,言其養一州之人,故《周禮》「八命作牧」是也。然伯不云入天子國者,伯不出,故不言入耳。州長云入曰牧,出則否也。崔靈恩云:「州長,自稱也。」《[[白虎通]]》云:「往來牧視諸侯也。」○「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者,牧劣於二伯,故天子謂之叔。叔,小也。父、舅,義如前。一本云「天下同姓」。然則二伯云其「擯於天子,曰天子之吏」,此不云擯於天子,是記者略之也。故下云諸侯見天子,鄭云「為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是也。○「於外曰侯」者,外謂其所封外九州內也。自稱曰侯,侯是本爵,不云牧自稱,承前可知也。○「於其國曰君」者,若與國內臣民言,猶自稱為君也。○注「牧尊」至「為牧」。○正義曰:大國之君是侯,使稱伯,今選侯之賢者加一命為牧,則是尊貴於不牧之侯。而不謂為伯,降呼為叔父者,分陝已稱伯,今牧若又呼為伯,則亂於分陝,若猶呼本稱,則不見其異,故呼為叔,亦異常也。云「禮或損之而益,謂此類也」者,崔云:「《覲禮》,大國之咀墁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此小者,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此各當一國,不嫌敵二伯。州牧雖為侯封,皆是大國之君,本自稱伯牧。今總攝眾國,嫌其敵義,故更稱叔,此是損也。叔名雖損,即是明其為牧,故謂之為益,故云「損之而益,謂此類也』。」熊氏云:「三夫人致飲,有醴、清、醫、酏、糟,不體王,故申得二飲。後致飲,醫、酏、糟以體王,故屈二飲,亦是損之而益之類也。」云「二王之後不為牧」,知不為牧者,以二王之後,其爵稱公,今此經云「九州之長曰牧」,「於外曰侯」,不言於外曰公,故知二王之後不為牧,牧用侯以下。二王之後所以不為牧者,以其先祖嘗為天子,統領海內,若更遣為牧,恐有專權之心故也。   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謂九州之外長也。天子亦選其諸侯之賢者以為之子。子猶牧也。入天子之國曰子,天子亦謂之子,雖有侯伯之地,本爵亦無過子,是以同名曰子。   [疏]「其在」至「曰子」。○正義曰:此天子亦選其中賢者為之牧也。但不知幾國立一人耳。卑不得名為牧,又不得謂為父舅,其本爵不過子男;若其本爵子者,今朝天子擯辭曰子;若本爵是男,亦謂為子也。所以爾者,舉其高者言之,亦尊異故也。不云「入天子國」,及不云「擯」者,略可知也。故《[[爾雅]]》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李巡註:「四海,遠於四荒,晦冥無形,不可教誨,故云四海也。」海者晦也。言其晦暗無知。案《爾雅》所列與此同,但數異爾。○注「謂九」至「曰子」。正義曰:其或有多功益士,雖加侯伯之地,而爵不得進,終守子男,以卑遠故也。今雖別為牧長,而同呼為子,不得過本爵也。   於內自稱曰「不穀」,與民言之謙稱。穀,善也。○謙稱,尺澄反。於外自稱曰「王老」。威遠國也。外,亦其戎狄之中。   [疏]「於內」至「王老」。○正義曰:謂其國之外,夷狄之中也。以為牧長,恐夷狄難服,須尊名威之,故與一切言,自稱曰「我是天子之老臣」也。崔云:「方伯牧稱天子之老,四夷之長稱曰王老。方伯之職,帶三公之任,猶謂之內臣,化同天子,無有歸往之義,故云天子之老。四夷之君去王遠,由有歸往之義,賢始得為長,故以王老為稱也。」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謂戎狄子男君也。男者於外亦曰男,舉尊言之。   [疏]「庶方」至「曰孤」。○正義曰:庶,眾也。小侯謂四夷之君,非為牧者也。以其賤,故曰眾方也。若入王國,自稱曰某人,若牟人、介人也。六服之內,但舉伯之與牧,不顯其餘諸侯。九州之外,既舉大國之子,又舉其餘小國者,以六服諸侯下文別更具顯,故於此略之。○「於外曰子」者,此君在其本國外,四夷之中,自稱依其本爵,或子或男。今言子,是舉其尊稱耳,若男亦稱男也。○「自稱曰孤」者,若自與臣民言則曰孤,孤者特立無德能也。凡二伯自稱及介傳命曰「天子之力臣」,故《玉藻》云「伯曰天子之力臣」是也。若擯者傳命於天子,則曰「天子之吏」,故此云擯於天子則曰天子之吏是也。於諸侯及朝廷則曰「天子之老」,則此文及昭公十三年劉獻公對晉叔向云「天子之老」是也。九州之長及介傳命則曰「某土之守臣某。」知者,《玉藻》云:「若其擯者傳命於天子,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知者,約此文「天子之老」,及下文「云某侯某」。其餘諸侯介傳命云「某土之守臣某」,知者,亦約《玉藻》文也。擯者傳命云某侯某,知者,約下文也。凡九州之外,大國之子,介傳命「某屏之守臣某」,故《玉藻》又云「其在邊邑,曰某屏之守臣某」是也。擯者告天子稱「某子某」,與中國諸侯同。庶方小侯,介傳命云「某土之孤某」,知者,《玉藻》云「小國之君曰孤」是也。擯者告天子亦應云「某孤某」,知者,約尋常諸侯稱「某侯某」,但稱孤為異耳。其二伯以下,對天子皆稱名也。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諸侯春見曰朝,受摯於朝,受享於廟,生氣文也。秋見曰覲,一受之於廟,殺氣質也。朝者,位於內朝而序進。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王南面,立於依寧而受焉。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以遇禮相見,取易略也。《覲禮》今存,朝、宗、遇禮今亡。○依本又作扆,同,於豈反,注同;狀如屏風,畫為黼文,高八尺。見,賢遍反,下文注除「相見」皆同。覲,其靳反。寧,徐珍呂反,又音儲,門屏之間曰寧。夏,戶嫁反。唁音彥,《穀梁傳》云:「吊失國曰唁。」易,以豉反。   [疏]「天子」至「曰朝」。○正義曰:此二節論諸侯四時朝、覲、宗、遇之法,各隨文解之。○「天子當依而立」者,依,狀如屏風,以絳為質,高八尺,東西當戶牖之間,繡為斧文也,亦曰斧依。故《覲禮》云:「天子設斧依於戶牖之間,左右幾。天子袞冕,負斧依。」,鄭注云:「依如今綈素屏風也。有繡斧文,所以示威也。」《爾雅》云:「牖戶之間謂之扆。」郭注云:「窗東戶西也。」依此諸解,是設依於廟堂戶牖之間。天子見諸侯,則依而立,負之而南面,以對諸侯也。凡諸侯朝王,一年四時。案《宗伯》:「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覲,冬曰遇。」鄭註:「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猶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若通而言之,悉曰朝,從初受名。《覲禮》云:「諸侯前朝,皆受捨於朝。」又云:「乘墨車,載龍旂弧韣乃朝。」又《春秋》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經曰:「公朝於王所。」知朝,通名也。但朝、覲、宗、遇禮異耳。案《大行人》云,侯服歲壹見,甸服二歲壹見,男服三歲壹見,采服四歲壹見,衛服五歲壹見,要服六歲壹見。隨服更來,週而復始。然而六服分來,又每方服別分為四分,一分朝春,一分宗夏,一分覲秋,一分遇冬,四方並然。故鄭注云:「其朝貢之歲,四方各四分趨四時而來。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要服之外,有夷、鎮、藩三服。案《大行人》云:「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壹見。」鄭注云:「世謂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耳。」六服之中,服數朝外,又有四名:一是「時見曰會」者,若諸侯有不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若東方諸侯不服,則與東方諸侯共討之;若南方諸侯不服,則與南方諸侯共討之;諸方皆然。朝竟,王乃為壇於國外,與之會盟。春於國東,夏南,秋西,冬北。會則隨事,無有定期,有時而然,故曰「時見曰會」也。二曰「殷見曰同」者,天子十二年一巡守,或應巡守之歲而天下未平,或王有他故不獲自行,則四方諸侯並朝京師,朝竟,亦於國外為壇,以命之政事。殷,眾也,其來既眾,故曰「殷見曰同」也。三曰「時聘曰問」者,謂王有事,諸侯非朝王之歲,不得自來,遣大夫來聘,因而問王起居,此亦無常期,故曰「時聘曰問」也。四曰「殷覜曰視」者,謂元年、七年、十一年,唯有侯服來朝,朝者既少,諸侯遣卿大夫以大禮來聘,聘者既眾,故曰殷也。覜亦見也,為來見王起居,故曰覜也。殷頫亦並依時,春東、夏南、秋西、冬北,各隨方逐時,但不每方分為四耳,故鄭注《大行人》云:「其殷國,四方四時分來如平時也。」鄭既云「四時分來如平時」,而前六服,初時唯云四時,雖不言四方,後又云四方各分趨四時,明其同也。然所以殷覜不須分見四時者,小禮不須更見四時法也。天子當依而立,是秋於廟受覲禮也。諸侯來朝,至於近郊,王使大行人皮弁用璧以迎勞之。諸侯亦皮弁,從使者以入。天子賜捨,諸侯受捨,聽天子之命。其朝日未出之前,諸侯上介受捨於廟門外,同姓西面北上,異姓東面北上。至朝日質明,諸侯裨冕,先釋幣於其齊車之行主。天子袞冕在廟,當依前南面而立,不迎賓。諸侯自廟門外位,天子使上擯進諸侯。諸侯入廟門右,坐奠圭玉而再拜。所以奠圭玉者,卑見於尊,奠贄不授也。擯者命升西階,親授諸侯,於是坐取圭玉升堂,王受玉,是當依而立之時也。○「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者,王既受玉,而諸侯降階,並北面再拜稽首。擯者延之,使升成拜,是北面曰覲時。所以同北面者,覲遇秋冬,陰氣質斂,故不布散。○「天子當寧而立」者,此為春夏受朝時也。寧者,《爾雅》云:「門屏之間謂之寧。」郭注云:「人君視朝所寧立處。」李巡云:「正門內兩塾間曰寧。」謂天子受朝於路門外之朝,於門外而寧立以待諸侯之至,故云「當寧而立」也。然路門外有屏者,即樹塞門是也。《爾雅》云:「正門謂之應門。」又云:「屏謂之樹。」李巡云:「恆當門自蔽名曰樹。」郭云:「小牆當門中。」今案李、郭二注以推驗《禮》文,諸侯內屏在路門之內,天子外屏在路門之外而近應門者矣。○「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者,王既立寧,諸侯次第而進,諸公在西,諸侯在東,而朝王,陽氣文也,故因文而分佈也。崔云:「地道貴右,公故在西也。然此是春朝也,先受朝竟,然後入廟受享也。」○注「諸侯」至「今亡」。○正義曰:庭實受之於廟,生氣文也。陽生之時,其氣文舒而布散,故分於兩處受也。云「秋見曰覲,一受之於廟」,一併朝享,皆廟受之,殺氣質也。此陰殺之時,其氣質斂,故並於一處受之也。云「朝者,位於內朝而序進」者,此內朝,即路門外朝也。對皋門內三槐九棘之外朝,故稱內也。若對路寢庭朝又為外,故《文王世子》云「朝於外朝則以官」是也。崔云:「諸侯春夏來朝,各乘其命車至皋門外陳介也。天子車時在大門內,傳辭既訖,則乘車出大門下車。若升朝之時,王但迎公,自諸侯以下則隨之而入,更不別迎也。入至文王廟門,天子還服朝服,立於路門之外。諸侯更易服朝服,執贄而入應門而行禮,故王當寧以待諸侯次第而進,故云「序進」。謂入應門,諸公東面,諸侯西面。」若熊氏之義,則朝無迎法,唯享有迎諸侯之禮。案《覲禮》諸侯乘墨車而入朝。鄭云:「墨車者,大夫制也。入天子之國,車服不可盡同也。」云「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者,其宿受位次在廟門外,至朝之旦,秋冬王不出迎,其尊卑各在其次中。未得相見,聽上擯進之,乃於位次第而入,故云「序入」也。云「王南面,立於依寧而受焉」者,二處皆南面也。云「夏宗依春,冬遇依秋」者,陰陽同,各相依也。云「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以遇禮相見,取易略也」者,此引證宗依朝,遇依覲,非唯並受為異,其禮有難易繁省之殊也。《穀梁傳》曰:「吊失國曰唁。」魯昭公伐季氏,不勝而出,故《春秋》昭二十五年九月,「公孫於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公羊》云「以人為菑,以幦為席,以鞍為幾,以遇禮相見」是也。分六服隨服而朝,則六年一遍,此鄭康成之義。《尚書》「六年五服一朝」,而孔注云:「五服一朝,侯、甸、男、采、衛,六年一朝,會京師。」孔、鄭不同。孔以昭十三年《左傳》云「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以為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會,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也。其《大行人》依服數見者,是諸侯遣使貢獻而見耳。知覲在廟者,此云「當依而立」,《覲禮》又有「負斧依」,及侯氏入廟門告聽事,鄭注云「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大行人》云「廟中將幣,三享」故也。知在文王廟者,《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明天子受覲於廟之祧可知也。又案《覲禮》:「同姓西面,異姓東面。」鄭註:「分別同姓異姓者,受之將有先後也。」則是《覲禮》之法先同姓,後異姓。若然,案《檀弓》注云「朝覲爵同同位」,則爵尊先見。《覲禮》見不同者,二文雖異,其意則同,就爵同之中,先受同姓之朝。周之盟會,亦先同姓也。故定四年祝佗稱踐土之盟載書云:「晉重、魯申、蔡甲午、鄭捷、齊潘。」鄭雖小國,而在齊上,故隱十一年傳云:「周之宗盟,異姓為後。」若其餘盟,分國大小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晉楚爭先,楚人先歃是也。必知然者,案杜預《釋例》云:「若王官之伯主盟,異姓為後,其餘則否也。」凡天子三朝,其一在路門內,謂之燕朝,大僕掌之,故《大僕》云:「王燕朝則正其位。」《文王世子》云:「公族朝於內朝,親之也。」此則王與宗人圖其嘉事,及王退,俟大夫之朝也。其二是路門外之朝,謂之治朝,司士掌之,故《司士》云:「正朝儀之位,王南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太僕、太右、太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上。」此是每日視朝之位,其王與諸侯賓射亦與治朝同,故《射人》云:「三公北面,孤東面,卿大夫西面,諸侯在朝,則皆北面。」不云王族、故士、虎士、大僕、大右者,文不具耳。不云士者,鄭注云:「此與諸侯射,士不與。」案諸侯大射,士立於西方東面,是天子大射,士亦預禮也。其三是皋門之內,庫門之外,謂之外朝,朝士掌之,故《朝士》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此是詢眾庶之朝也。凡朝,三公北面者,以其貴臣答王之義也。孤及諸侯東面者,尊之,故從賓位。卿大夫西面者,君之臣子統於君也。士門西東面者,以其卑賤,故外之。其外朝,孤與士辟諸侯,故就東方西面同其位。案《燕禮》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門西東面,大射亦然。」知諸侯有路門外朝者,案《玉藻》云「君朝服,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是也。其外詢眾庶之所,經雖無文,亦當與天子同。其位,無三公及諸侯,當同《燕禮》、《大射》之位。若然,《周禮》天子有射、朝、燕,《儀禮》諸侯有燕、朝也,射雖無正朝,當與天子同,則天子諸侯皆三朝也。   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郤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蒞牲曰「盟」。及,至也。郤,間也。蒞,臨也。坎用牲,臨而讀其盟書。《聘禮》今存,遇、會、誓、盟禮亡。誓之辭,《尚書》見有六篇。○郤,丘逆反。蒞音利,徐力二反,又音類。盟音明,徐音亡幸反。郤,間,如字,又音閒。坎,苦感反,徐又苦敢反,後同。   [疏]「諸侯」至「曰盟」。○正義曰:今若未至前所期之日,及非所期之地,而忽相見,則並用遇禮相接,故曰遇也。所以爾者,遇禮易略,既期未至,故用簡易禮也。○「相見於郤地曰會」者,此謂及期之禮郤間也。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則其禮閒暇。○「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者,聘,問也。謂遣大夫往相存問。○「約信曰誓」者,亦諸侯事也。約信,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辭共相約束以為信也。若用言相約束以相見,則用誓禮,故曰誓也。鄭注《司寇》云:「約,言語之約束也。」○「蒞牲曰盟」者,亦諸侯事也。蒞,臨也。臨牲者,盟所用也。盟者,殺牲歃血,誓於神也。若約束而臨牲,則用盟禮,故云「蒞牲曰盟」也。然天下太平之時,則諸侯不得擅相與盟。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會畢,然後乃與諸侯相盟,同好惡,獎王室,以昭事神,訓民事君,凡國有疑,則盟詛其不信者。及殷見曰同,並用此禮。後至於五霸之道,卑於茸荃,有事而會,不協而盟。盟之為法,先鑿地為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成,乃歃血而讀書。知坎血加書者,案僖二十五年《[[左傳]]》云「坎血加書」。又襄二十六年《左傳》云「歃用牲加書」是也。知用耳者,《戎右職》云:「贊牛耳。」知用左者,以馘者用左耳故也。知珠槃、玉敦者,《戎右職》云:「以玉敦辟盟。」又《玉府》云:「則共珠槃、玉敦。」知口歃血者,隱七年《左傳》云:「陳五父及鄭伯盟,歃如忘。」又襄九年云「新與楚盟,口血未乾」是也。《異義》云:「禮:約盟不今。《春秋公羊》說,『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故《穀梁傳》云:『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茸荃,交質子不及二伯。』詛盟非禮。故《春秋左氏》云,《周禮》有司盟之官,殺牲歃血,所以盟事神明。又云『凡國有疑,盟詛其不信者』,是知於禮得盟。許君謹案:從《左氏》說,以太平之時,有盟詛之禮。」鄭氏不駁,從許慎義也。盟詛不及茸荃,非鄭所用。然盟牲所用,許慎據《韓詩》云:「天子諸侯以牛豕,大夫以犬,庶人以雞。」又云:「《毛詩》說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雞。又《左傳》云:『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穎考叔者。』又云:『衛伯姬盟孔悝以豭。』」鄭云:「《詩》說及鄭伯皆謂詛小於盟,《周禮•戎右職》云:『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鄭注云:「役之者,傳敦血授當歃者。」下云:「贊牛耳桃茢。又《左傳》云:『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然則盟者人君以牛,伯姬盟孔悝以豭,下人君也。」皇氏以為《春秋》時盟乃割心取血,故定四年爐金云:「王割子期之心,與隨人盟。」杜云「當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是也。○注「及至」至「六篇」。○正義曰:鄭注《司盟》云:「盟者書其辭於策,殺牲取血,坎其牲,加書於上而埋之,謂之載書。」云《聘禮》今存,遇、會、誓、盟禮亡。《誓》之辭,《[[尚書]]》見有六篇」者,一曰《甘誓》,夏啟伐有扈氏,誓群眾。二曰《湯誓》,謂湯伐桀,誓群臣也。三曰《泰誓》,武王伐紂,度孟津,誓敕士眾之辭也。四曰《牧誓》,武王伐紂於牧野時所作。五曰《費誓》,徐戎作難,魯侯伯禽誓群臣,興兵伐之也。六曰《秦誓》,秦穆公襲鄭,不從蹇叔之謀,果敗諸崤,後穆公悔過,與群臣自誓也。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謂嗇夫承命告天子辭也。其為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珪請覲」。○嗇音色。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謙也,於臣亦然。○自謂,一本作「自稱」。其在凶服,曰「適子孤」。凶服,亦謂未除喪。○適音的。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稱國者,遠辟天子。死曰「薨」,亦史書策辭。復曰「某甫復矣」。某甫且字。既葬,見天子,曰「類見」。代父受國。類猶象也。執皮帛,像諸侯之禮見也。其禮亡。言謚曰「類」。使大夫行,像聘問之禮也。言謚者,序其行及謚所宜,其禮亡。○其行,下孟反。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繫於君以為尊也。此謂諸侯之卿上大夫。○使於,色吏反,下同。   [疏]「諸侯」至「之老」。○正義曰:此一節明諸侯及臣稱謂之法,各隨文解之。○「諸侯」,謂五等諸侯見天子,而擯者將命之辭也。同得稱臣,故曰臣也。○「某侯某」者,若言齊侯、衛侯,下某是名。若伯子男則云曹伯、許男某也。○注「謂嗇」至「請覲」。○正義曰:「嗇夫承命告天子辭也,」此注並《覲禮》之文也。鄭云:「嗇夫,蓋司空屬也。為末擯,承命於侯氏,末介傳而上,上擯以告於天子也。」《音義隱》云:「嗇夫主諸侯所繼幣帛皮圭之禮,奉以白於天子也。」云「其為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者,若為州牧既尊,若來見,故擯者加此四字也。前州牧闕此,故鄭補言之也。云「奉珪請覲」,是鄭意術擯者之辭,文無所出也。○「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此亦自與民言法也。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者,謂擯者告賓之辭。知者,《雜記》云:「相者告曰,孤某須矣。」但彼文不云適子,文不備。此直云「適子孤」,不云名,亦文不具也。稱孤稱名者,皆謂父死未葬之前也,故《雜記》云:「孤某須矣。」下則云「既葬蒲席」,明孤某是未葬也。凡諸侯在喪之稱,《公羊》未葬稱子某者,莊三十二年「子般卒」,襄三十一年「子野卒」,皆是君薨未葬稱子某也。既葬稱子,則文公十八年子惡卒,經書「子卒」是也。逾年稱君者,則僖公十年裡克殺其君卓,及文公元年公即位,是逾年稱君也,謂臣子稱君也,若其君自稱猶曰子,故《公羊傳》文九年「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是也。案昭十一年,「楚滅蔡,執世子有」。其時蔡君已死,其子仍稱世子者,何休云:「稱世子者,不許楚之滅蔡也。猶若君存然,故猶稱世子。」文十四年九月,「齊商人弒其君捨」,捨為君,商人之弒也。襄二十九年,「吳子使季札來聘」,先君未逾年,吳稱子者,賢季子,故錄之。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先君既葬而尚稱名者,《公羊》云:「何以名?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何休云:「直以喪降稱名,無餘罪致貶,凡以王事出會未逾年皆稱子。」僖九年會於葵丘,宋襄公稱子;僖二十八年會於踐土,陳共公稱子;定四年會召陵,陳懷公稱子:皆未逾年會王事而稱子也。若未逾年,非王事而稱爵者,皆譏耳。成四年「鄭伯伐許」是也。從上以來,皆《公羊》之義也。其《左氏》之義,君薨未葬,未行即位之禮前稱子某,子般、子野是也。其出會諸侯,未葬之前稱子,故僖九年《左氏傳》云:「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葵丘之會,宋襄公稱子,踐土之會,陳共公稱子是也。葬雖未逾年則稱君,則「晉裡克弒其君卓」,「齊商人弒其君捨」是也。文十八年子惡卒,先君葬後稱子者,杜預云:「時史畏襄仲不敢稱君,故云子也。」其王事出會則稱爵,成四年「鄭伯伐許」是也。案桓十三年經書衛惠公稱侯,成十三年經書宋公衛侯,此並先君未葬而稱爵者,賈、服注譏其不稱子。杜預云:「非禮也。」僖二十五年「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時先君巳葬,衛成公猶稱子者,杜預云:「善其成父之志,故上繫於父而稱子。」服虔亦云:「明不失子道。」成十年晉侯伐鄭,時厲公父景公患未薨,而厲公出會稱爵,譏其生代父位不子也。此皆《左氏》之義。《公羊》以奚齊僖九年死,卓子十年死,以卓子逾年,故稱君。《左氏》卓子亦九年死,但赴告在十年,以葬後,故稱君。《左氏》、《公羊》二傳不同也。《公羊》以成四年鄭伯伐許非王事,未逾年而稱爵,譏之也。《左氏》則以鄭伯伐許為王事,雖未逾年,得稱爵,當與《公羊》異。鄭《駁異義》從《公羊》義,以鄭伯伐許為非禮。及《公羊》未逾年為王事,皆稱子,即宋襄公稱子,陳共公稱子是也。《左氏》未逾年為王事,皆稱爵。鄭《駁異義》引宋襄公稱子,從《公羊》說,以為稱子禮也。○「外事曰曾孫某侯某」,○外事謂社稷山川在封內者也。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諸侯不得稱嗣侯,但稱曾孫。所以然者,天子尊,謂能繼天德而立也;諸侯無德,不繼嗣為侯,故不云嗣。但是父祖重孫,故言曾孫也。○「死曰薨」者,此謂諸侯死而國史策辭也。若異國史書之,則但云卒也。在四夷不言,亦賤,略也。自此以下皆然。○注「亦史書策辭」。○正義曰:上又云「天王崩」,書策辭。今諸侯云薨,故亦史策辭。若告於諸侯,則辭當謙退,故《雜記》云:「赴於諸侯,曰寡君不祿。」○「復曰某甫復矣」,天子復則曰天子,諸侯不可復云諸侯復,故呼其字,言某甫,故鄭注前文諸侯呼字是也。○「既葬,見天子,曰類見」,此諸侯世子父死葬畢,而見於天子禮也。類,像也。言葬後未執玉而執皮帛,以象諸侯見,故曰類見。然《春秋》之義,三年除喪之後乃見,而今云「既葬」者,謂天子或巡守至竟,故得見也。若未葬,未正君臣,故雖天子巡守,亦不見也。○「言謚曰類」,言謚,謂將葬,就君請謚也。凡謚既是表德,故由尊者所裁,故將葬之前,親使人請之於天子。若《檀弓》云:「其子戌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是言謚於君也。而曰類者,王肅云:「請謚於天子,必以其實為謚,類於平生之行也。」何胤云:「類其德而稱之,如經天緯地曰文也。」鄭云:「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今案,鄭旨謂吉時遣大夫行則曰聘,今請謚使大夫不得曰聘,而名曰類,言類象聘而行此禮也。故云「言謚曰類」也。○注「使大」至「禮亡」。○正義曰:言象聘問之禮者,解經中「類」字,言比類聘問之禮,請謚於天子。○「諸侯」至「之老」。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擯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擯者曰寡大夫。」此云「自稱曰寡君之老」,則上大夫擯者傳辭。及自稱於他國,亦曰寡君之老。若於已君,則《玉藻》云「下臣某」。   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禮》曰:「賓入門皇。」又曰:「皇且行。」又曰:「眾介北面鏘鏘焉。」凡行容,尊者體盤,卑者體蹙。○濟,子禮反。蹌,本又作鶬,或作鏘,同士良反。僬,子妙反。盤,步丹反。蹙,子六反。   [疏]「天子」至「僬僬」。○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至庶人行容之貌,云「天子穆穆」者,威儀多貌也。天子尊重,故行止威儀多也。○「諸侯皇皇」者,自莊盛也。諸侯不及穆穆,而猶有莊盛。鄭注《聘禮》云:「皇皇,莊盛也。」○「大夫濟濟」者,濟濟,徐行有節。大夫降於諸侯,不得自莊盛,但徐行而已也。○「士蹌蹌」者,鄭注《聘禮》云:「容貌舒揚也。」案鄭意則不得濟濟也,但舒揚而已。○「庶人僬僬」者,卑盡之貌也。庶人卑賤,都無容儀,並自直行而已。崔云:「凡形容,下不得兼上,上得兼下,故《詩》有『濟濟文王』、『穆穆魯侯』者,詩人頌美,舉盛以言,非對例也。」○注「《聘禮》」至「體蹙」。○正義曰:引《聘禮》證「皇皇」是容儀也,此是入門時容也。「又曰,皇且行」者,又證行時容也。然皇是諸侯之容,《聘禮》是臣而云皇者,執玉入廟門得進其容,亦如其君行禮,宜巳申也。若在本國,則濟濟然。云「又曰眾介北面蹌焉」,亦《聘禮》文也。眾介,士也。卑故不得進容,猶蹌蹌而已。云「凡行容,尊者體盤,卑者體蹙」,尊者體盤,穆穆皇皇,卑者體蹙,蹌蹌僬僬是也。   天子之妃曰「後」,後之言後也。○妃,芳非反。諸侯曰「夫人」,夫之言扶。大夫曰「孺人」,孺之言屬。○孺,而樹反。士曰「婦人」,婦之言服。庶人曰「妻」。妻之言齊。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貶於天子也,無後與嬪,去上中。○貶,皮檢反。去,羌呂反。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自稱於天子,謂畿內諸侯之夫人助祭,若時事見。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謂饗來朝諸侯之時。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小童,若云未成人也。婢之言卑也。於其君稱此,以接見禮敵,嫌其當。○童本或作僮。子於父母,則自名也。名,父母所為也。言子者,通男女。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亦謂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於天子為士。曰某士者,如晉韓起聘於周,擯者曰「晉土起」。自稱曰「陪臣某」,陪,重也。○重,直恭反。於外曰「子」,子,有德之稱,《魯春秋》曰:「齊高子來盟。」○稱,尺證反。○於其國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稱曰「某」。使,謂使人於諸侯也。某,名也。○使自稱,色吏反,注「使謂」同,本或作「使者自稱」。   [疏]「天子」至「曰某」。○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稱謂之法,各隨文解之。○「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者,皆敵其夫,如王之後,故以後居前耳。妃,邦君之合配,王諸侯以下,通有妃義,故以妃字冠之。以《特牲》、《少牢》是大夫士之禮,皆云某妃配某氏,尊卑通稱也。《白虎通》云:「後,君也。明配至尊,為海內小君,天下尊之,故繼其王言之曰王后也。」○「諸侯曰夫人」者,夫人之名,唯諸侯得稱,《論語》云「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是也。○「大夫曰孺人」者,孺,屬也,言其為親屬。○注「孺之言屬」也。○正義曰:案《爾雅》云:「孺,屬也。○「士曰婦人」者,婦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其婦號亦上下通名,故《春秋》「逆婦姜於齊」,是諸侯亦呼婦也。《穀梁傳》云:「言婦,有姑之辭。」言服事舅姑,知通名也。○「庶人曰妻」者,妻之言齊也。庶人賤,無別稱,判合齊體而已。尊卑如此,若通而言之,則貴賤悉曰妻,故《詩》曰:「刑於寡妻。」是天子曰妻也。周家大夫妻曰內子,趙姬以叔隗為內子是也。○「公侯」至「有妾」。○正義曰:獨言諸侯,舉其上者,餘從可知也。既下於天子,不得立後,故以敵體一人正者為夫人。○「有世婦」者,謂夫人之侄娣,故《公羊》云,夫人無子,立侄娣子也。質家先立侄之子,文家先立娣之子。《左氏》亦夫人侄娣貴於二媵,則此世婦者,謂夫人侄娣也,其數二人。○「有妻」者,謂二媵及侄娣也,凡六人。「有妾」者,謂九女之外,別有其妾。知者,以上文云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更有妾。鄭注云:「妾,賤者,不入百二十人數。」故知此妾不在九女之數也。○「夫人」至「婢子」,此「夫人」謂畿內諸侯之妻也。其助祭於後,得接見天子,故得自稱也,言老而服事也。以畿外諸侯夫人無見天子之禮,此云「自稱於天子」,故注云「畿內諸侯之夫人助祭」。「若時事見」,謂若獻繭之屬。○「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者,此諸侯謂他國君也。古者諸侯相饗,夫人亦出,故得自稱也。知者,《坊記》云:「陽侯殺繆侯,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於此之前,有夫人饗法,故注云:「謂饗來朝諸侯之時也。」君之妻曰小君,而云寡者,亦從君為謙也。○「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者,小童,未成人之稱也。其與夫言,自謙稱為小童,若未成人,言無知也。○「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者,降於夫人,故並自稱婢子,賤故也。婢之言卑也,向其夫自稱,言己卑,故《[[春秋]]》晉懷嬴謂公曰「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是也。注云「接見體敵,嫌其當」者,為其接見之時,暫有體敵,嫌若當夫人然也。○「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謂擯者辭也。列國,五等諸侯也,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而五等之臣,唯公國一孤四命耳。自卿大夫從三命而下,其命等於王之士,故入天子之國,則擯者稱為某國之士也。故注引《春秋》襄二十六年「晉韓起聘於周,擯者曰晉士起」,言晉國之士起以證之也。○「自稱曰陪臣某」,陪,重也。某,名也。其君已為王臣,己今又為己君之臣,故自稱對王曰重臣也。若襄二十一年晉欒盈辭於行人曰「天子陪臣盈」是也。○「於外曰子」者,亦擯者辭。外謂在他國時也。擯者則稱其姓而曰子。子是有德之稱,故注引閔公二年冬「齊高子來盟」,證於外曰子也。高子,高傒是也。○「於其國曰寡君之老」者,其國,自國中也。其君與民言,自稱曰寡人,故此卿若與國中人語,自稱曰「寡君之老」也。○「使者自稱曰某」者,某,名也。若此卿為使,在他國與彼君語,則稱名也。若與彼臣民言,則自稱「寡君之老」也。○注「使謂」至「名也」。正義曰:知者,以《玉藻》云「上大夫於他國,擯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於他國,擯者曰寡大夫」,皆無稱名之事。《玉藻》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注云:「私事使,謂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晉韓穿來言汶陽之田。」彼以私事使稱名,此文使自稱曰某,稱名與彼相當,故知「使謂使人於諸侯也」。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天子之言出,諸侯之生名,皆有大惡,君子所遠,出、名以絕之。《春秋傳》曰「天王出居於鄭」、「衛侯朔入於衛」是也。○遠,於萬反。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絕之。   [疏]「天子」至「姓名」。○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諸侯有罪,書出、名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不言出」者,天子以天下為家,策書不得言出,所在稱君。○「諸侯不生名」者,諸侯南面之尊,名者質賤之稱。諸侯相見,祗可稱爵,不可稱名。○「君子不親惡」者,謂策書君子,謂孔子書經,若見天子大惡,書「出」以絕之,諸侯大惡,書名以絕之。君子不親比惡人,故書「出」、「名」以罪之也。○注「天子」至「是也」。○正義曰: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公羊》云:「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謂不能以孝事於母。此鄭注天子言出大惡,用《公羊》義也。案《春秋》莊六年,「衛侯朔入於衛」,朔未為君之時,與其母讒構世子伋,及為君,被逐出,奔齊。王立公子黔牟。朔自齊而入衛,以逐黔牟。《公羊》云:「朔何以名?絕。曷為絕之?犯命也。」謂犯王命。鄭注以朔為大惡,亦用《公羊》義也。○「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春秋》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公羊》云:「何以名?絕。曷為絕之?獲也。」此失地名也。僖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公羊》云:「何以名?絕。曷為絕之?滅同姓也。」此滅同姓名也。故鄭總言「絕之」。   為人臣之禮,不顯諫。為奪美也。顯,明也。謂明言其君惡,不幾微。○為奪,於偽反。三諫而不聽,則逃之。逃,去也。君臣有義則合,無義則離。   [疏]「為人」至「逃之」。○正義曰:案莊二十四年,「曹羈出奔陳」。《公羊傳》云:「戎將侵曹,曹羈諫曰:『戎眾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曹伯曰:『不可。』三諫不從,遂去之。」何休云「諫有五,一曰諷諫」者,案定十二年《公羊傳》云:「孔子以季氏之強謂季孫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孫聞之,墮費邑。」是諷諫也。何休又云:「二曰順諫,曹羈是也。」即上諫曹君,無以戎敵,三諫不從,遂出奔陳。所謂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是順諫也。何休又云:「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案昭二十五年《公羊傳》云:「昭公將弒季氏,子家駒諫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是不辟君僣而言之,是直諫也。何休又云:「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案宣十五年《公羊》云,楚莊王圍宋,子反、華元乘堙相對語。華元謂子反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謂華元:「吾軍有七日之糧。」子反勸楚王赦宋而歸,楚王不可。子反頻諫不聽,乃引師去,楚王亦歸。是爭諫也。何休又云:「五曰贛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案僖三十三年《公羊》云,秦穆公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穆公不從,百里子、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是贛諫也。凡諫,諷諫為上,贛諫為下。事君雖主諫爭,亦當依微納進善言耳,不得顯然明言君惡以奪君之美也。○「三諫不聽,則逃之」者。聽猶從也。逃猶去也。君臣有離合之義,有義則合,無義則離。若三諫不聽,則待放而去也。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至親無去,志在感動之。○號,戶刀反。   [疏]「子之」至「隨之」。○正義曰:父子天然,理不可逃,雖不從,則當號泣而隨之,冀有悟而改之。然《[[論語]]》云:「事父母,幾諫。」此不云者,以其略耳。《檀弓》云:「事親無犯。」相互耳。又云:「事君有犯。」故此論其微。《檀弓》言「事親無犯」,此論其犯,亦互言耳。故注云:「至親無去,志在感動之。」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嘗度其所堪。○度,待各反。醫不三世,不服其藥。慎物齊也。○齊,才細反。   [疏]「君有疾飲藥」至「醫不三世,不服其藥」。○正義曰:凡人病疾,蓋以筋血不調,故服藥以治之。其藥不慎於物,必無其征,故宜戒之,擇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調齊也。又說云,「三世」者,一曰黃帝《針灸》,二曰神農《本草》,三曰素女《脈訣》,又云夫子《脈訣》。若不習此三世之書,不得服食其藥。然鄭云「慎物齊也」,則非謂《本草》、《針經》、《脈訣》,於理不當,其義非也。   儗人必於其倫。儗猶比也。倫猶類也。比大夫當於大夫,比士當於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儗,魚起反,注同。褻,息列反。   [疏]「儗人」至「其倫」。○儗人必於其倫。○正義曰:儗,比也。倫,匹類也。凡欲比方於人,當以類相並,不得以貴比賤,則為不敬也。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既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皆言其能,則長幼可知。御猶主也。《書》曰:「越乃御事。」謂主事者。謁,請也,謂能擯贊出入,以事請告也。《禮》:「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   [疏]「問天」至「負薪也」。○正義曰:此謂幼少新立之王,或有遠方異域人來,不知王年大小,問朝廷之臣。○「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者,臣為答之,必有法則。《禮》:「齒路馬有誅。」而至尊體貴,故臣不可輕言君年及形長短與才技所堪,故依違而對也。但云「聞之」,謙不敢言見也。云「始服衣若干尺」,既不敢指斥,即云服衣若干尺,謂或五尺,或六尺,隨長短而言之也。幼則衣短,長則衣長。問者聞之,則知玉之長幼也。古者謂數為若干,故《儀禮•鄉射》、《大射》數射筭云「若干純」、「若干奇」。若,如也。干,求也。言事本不定,常如此求之也,故云若干也。○「問國君之年」者,亦謂幼少新立為君,而他人問其臣也。○「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不言聞之及衣,而言所能主國者,辟天子也。國保宗廟社稷,故以所保答之也。人君十五有養子之禮,長則能主國,聞其能主國,則知十五以上為長也。若聞未能主國,則知十四以下是為幼也。○「問大夫之子」者,亦他國人問此大夫之子長幼於大夫之臣也。天子諸侯,繼世象賢,其年不定,故問其年;而大夫五十乃爵,故不問大夫而問其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御謂主事也。官有世功,子學父業,故有御事之因也。舉其所能,則長幼可知也。大夫子卑,長幼當以二十為限也。○「問士之子」者,亦謂他國人來問此士之屬吏也。四十強而仕,故問其子也。○「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謁,請也。士之子年數長,則言能主賓客告請之事,幼則言未能也。士賤無臣,但以子自典告也。○「問庶人之子」者,庶人謂府史之屬,亦有同僚或他國人問其同僚府史。熊氏云:「庶人年無長幼,亦問其子者,順上大夫士而言之。」○「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者,《少儀》云:「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謂士祿薄,子猶以能農事為業也。與此不同者,亦當有田無田之異。此所言之士者,是有田者,故子免耕負薪而典謁。○注「《書》曰:越乃御事。謂主事者」。○正義曰:引《大誥》證御事是大夫禮。「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曲禮》文。引之,釋所以不問大夫士庶人之身,而問其子之義也。以大夫士其年既定,故不假問其年,而問其子也。   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問士之富,以車數對。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對,宰,邑士也。食力,謂民之賦稅。○數,色主反,下「數畜」同。畜,許又反。鄭注《周禮》云:「始養曰畜。」   [疏]「問國」至「以對」。○正義曰:謂問諸侯之臣,求知其君封內土地所出也。云富者,非問其多金帛,正是問最所優饒者也。不問天子者,率土之物,莫非王有,天下共見,故不須問,而諸侯止一國,故致問也。○「數地以對」者,首芰地廣狹對之也。「山澤之所出」者,又以魚、鹽、蜃、蛤、金、銀、錫、石之屬,隨有而對也。晉文公謂楚成王曰「羽、毛、齒、革,君地生焉」是也。○「問大夫之富」者,亦他國人問其臣也。○「曰,有宰食力」者,答之也。宰,邑宰也。有宰,明有采地,即「公山弗擾為季氏宰」是也。「食力」謂食民下賦稅之力也。○「祭器衣服不假」者,謂四命大夫也。衣服,祭服也。若四命大夫,得自造祭器衣服,故云「不假」。若三命以下,有田者造而不備,則假借也。○「問士之富,以車數對」者,士有地不多,亦無邑宰,故其屬吏但以其車數對也。上士三命,則得賜車馬也,副車隨命。中士乘棧車,無副車也。○「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者,謂雞豚之屬。《閭師》云:「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故以畜數對。鄭注《周禮》云:「始養曰畜,將用之曰牲。」引《春秋》云:「卜日曰牲。」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祭四方,謂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句芒在東,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詩》云:「來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戶、灶、中霤、門、行也。此蓋殷時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謂周制也。○遍音遍,本亦作遍,下同。句,古侯反。芒音亡。蓐音辱。冥,亡丁反。禋音因。霤,力救反。   [疏]「天子」至「其先」。○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並論神有廢置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祭天地」者,祭天謂四時迎氣,祭五天帝於四郊,各以當方人帝配之。《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黃帝」,秋曰「其帝少皞」,冬曰「其帝顓頊」,明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其雩祭亦然,故《月令》孟夏云:「大雩帝,為命祀百辟卿士。」既云「祀百辟卿士」,明五方人帝,天子亦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後稷配之,其於明堂總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之,故《孝經說》云「後稷為天地之主,文王為五帝之宗」是也。周人祭明堂時,又兼以武王配之,故《祭法》云周人宗武王是也。知方丘之神是崑崙者,案《地統書•括地象》云:「地中央曰崑崙。」又云:「其東南方五千里曰神州。」以此言之,崑崙在西北,別統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崑崙東南一州耳。於一州中更分為九州,則《禹貢》之九州是也。其配地之神,《孝經緯》既云後稷為天地之主,則後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則周人以嚳配圓丘,亦當配方澤也。○「祭山川」者,《周禮》:「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也。」○「祭五祀」者,春祭戶,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門,冬祭行也。。○「歲遍」者,謂五方之帝迎氣雩祀明堂及郊,雖有重者,諸神總遍,故云「歲遍」。○「諸侯方祀」者,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總祭五方之神,唯祀當方,故云「方祀」。○「祭山川」者,《王制》云「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是也。○「大夫祭五祀」者,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士祭其先」,不云歲遍者,以士祭先祖,歲有四時,更無餘神故也。「天子祭天地」者,天地有覆載大功,天子王有四海,故得總祭天地以報其功。其天有六,祭之一歲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蒼帝靈威仰,立春之日祭之於東郊,二也。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於南郊,三也。黃帝含樞紐,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於南郊,四也。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於西郊,五也。黑帝汁光紀,立冬之日祭之於北郊,六也。王者,各稟五帝之精氣而王天下,於夏正之月祭於南郊,七也。四月龍星見而雩,總祭五帝於南郊,八也。季秋大饗五帝於明堂,九也。地神有二,歲有二祭。夏至之日祭崑崙之神於方澤,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二也。或云建申之月祭之,與郊天相對。冬至祭昊天上帝者,《春秋緯》云「紫微為天帝,北極輝魄寶」是也。其配之人,以帝嚳配之,故《祭法》云「周人褅嚳」是也。其五帝則《春秋緯•文耀鉤》云:「蒼帝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黃帝曰含樞紐,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注「祭四」至「制也」。○正義曰:此經直言「祭四方」,知非祭五天帝於四方者,以上云「祭天地」則五帝在其中矣,故知非天帝也。案《宗伯》云:「辜祭四方百物。」知此方祀非四方百物者,以此文在山川、五祀之上。與《大宗伯》「血祭社稷、五祀、五嶽」,五祀在五嶽之上,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故知是五官之神。云「祝融后土在南」者,鄭意以為黎兼為后土,土位在南方,故知「祝融后土在南」。引《詩》云「來方禋祀」者,是《小雅•大田》之詩,以刺幽王之無道,追論成王之時,太平時和年豐,至秋報祭,招來四方之神,禋絜祭祀。引之者,證四方之義也。云「五祀,戶、灶、中霤、門、行」者,此《月令》文。《大宗伯》五祀以為五官者,以其在五嶽之上,此五祀在山川之下,又與大夫同祭,故知是戶、灶等。云「此蓋殷時制也」者,以天子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無差等,故疑殷時制也。案《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與此同,而鄭云:「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與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級,疑是周禮,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與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無地大夫祭三祀。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為其瀆神也。廢、舉謂若殷廢農祀棄,後不可復廢棄祀農也。後有德者繼之,不嫌也。○為,於偽反。復,扶又反。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妄祭,神不饗。○妄祭,本亦作「無福」。   [疏]「凡祭」至「無福」。○正義曰:此明祭有常典,不可輒擅廢興,如殷時廢柱祀棄,則後人不得復舉柱而祭之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者,若已舉棄祀之,後人不得復廢棄也。○注「為其」至「嫌也」。○正義曰:農即柱也,有農功,故曰農也。棄即後稷也,為稷官,故曰稷也。《尚書》云「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是也。云「後有德者繼之,不嫌也」者,鄭恐人疑之,昔以舉柱,何意廢柱祀稷乎,故此解之者,若後有德者繼之,則不在今所言之例也。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犧,純毛也。肥,養於滌也。索,求得而用之。○索,所百反,注同,求也。牷音全,一本作純。滌,直的反,養牲官也,徐又同吊反。   [疏]「天子」至「羊豕」。○正義曰:此「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皆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故《左傳》云:「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是天子亦得以肥也。又《公羊》云:「帝牲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稷有災,故臨時得別求之。」是天子諸侯得有索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者,天子大夫、士也。若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則用特牲。其喪祭,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是也。據此諸侯不得用犧牛。《祭義》云:「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下云:「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諸侯有犧牲大牢者,諸侯對卿大夫亦得云「犧」,若對天子則稱「肥」耳。其大夫牲體完全,亦有犧牲之稱,故上云大夫犧賦為次,但不毛色純耳。○注「肥,養於滌也」。○正義曰:案《楚語》觀射父云:「大者牛羊,必在滌三月,小者犬豕,不過十日。」然者即此大夫索牛、士羊豕,既不在滌三月,當十日以上,但不知其日數耳。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不敢自專,謂宗子有故,支子當攝而祭者也,五宗皆然。   [疏]「支子」至「宗子」。○正義曰: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適子之家,而庶子賤,不敢輒祭之也。若濫祭亦是淫祀。○「祭必告於宗子」者,支子雖不得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猶宜告宗子然後祭,故鄭云:「不敢自專。」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槁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合」,梁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鹹鹺」。玉曰「嘉玉」,幣曰「量幣」。號牲物者,異於人用也。元,頭也。武,跡也。腯亦肥也,《春秋傳》作「腯」。腯,充貌也。翰猶長也。羹獻,食人之餘也。尹,正也。商猶量也。脡,直也。萁,辭也。稻,菰蔬之屬也。豐,茂也。大鹹曰鹺,今河東云。幣,帛也。○大武,如字,一音泰。鬣,力輒反。豚,徒門反。腯,徒忽反,注同,本亦作豚。翰,戶旦反。羹,古衡反,徐又音衡。槁,苦老反,乾魚。鮮音仙。脡,肥頂反,徐唐頂反。薌音香。合如字,或音閤。萁,字又作箕,同,音姬,語辭也;王音期,期,時也。稷曰明粢,音咨,一本作明梁,古本無此句。疏,本又作蔬,色魚反。韭音久。鹹本又作鹹,音鹹。鹺,才何反。量音亮,又音良。作腯,徒忽反。翰長,如字。菰音孤,本又作菰,音同。   [疏]「凡祭」至「量幣」。○正義曰:此一節論祭廟牲幣告神之法。○「凡祭」者,為貴賤悉然。○「牛曰一元大武」者,元,頭也。武,跡也。牛若肥則腳大,腳大則跡痕大,故云「一元大武」也。○「豕曰剛鬣」者,豕肥則毛鬣剛大也。王云:「剛鬣,言肥大也。」「豚曰腯肥」者,腯即充滿貌也。○「羊曰柔毛」者,若羊肥則毛細而柔弱,故王云:「柔毛,言肥澤也。」○「雞曰翰音」者,翰,長也,雞肥則其鳴聲長也。○「犬曰羹獻」者,人將所食羹餘以與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獻祭於鬼神,故曰「羹獻」也。○「雉曰疏趾」者,趾,足也,雉肥則兩足開張,趾相去疏也。《音義隱》云:「雉之肥則足疏。故王云:「足間疏也。」○「兔曰明視」者,兔肥則目開而視明也。故王云:「目精明,皆肥貌也。」然自牛至兔,凡有八物,唯有牛云一頭,而豕以下不云數者,皆從其所用而言數也,則並宜云若干也。雞雉為膳及臘,則不數也。○「脯曰尹祭」者,尹,正也。裁截方正,而用之祭,一通云正,謂自作之也。脯自作,則知肉之所用也。《論語》云:「沽酒市脯不食。」言其不正也。○「槁魚曰商祭」者,槁,乾也。商,量也。祭用乾魚,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鮮魚曰脡祭」者,脡,直也。祭有鮮魚,必須鮮者,煮熟則脡直,若餒則敗碎不直。○「水曰清滌」者,古祭用水當酒,謂之玄酒也。而云「清滌」,言其甚清皎絜也。《樂記》云「尚玄酒」是也。○「酒曰清酌」者,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可斟酌。當為三酒,未必為五齊。「黍曰薌合」者,夫穀秫者曰黍,秫既軟而相合,氣息又香,故曰「薌合」也。○「粱曰薌萁」者,梁謂白粱黃粱也。萁,語助也。○「稷曰明粢」者,稷,粟也。明,白也。言此祭祀明白粢也。鄭注《甸師》云:「粢,稷也。」《[[爾雅]]》云:「粢,稷也。」註:「今江東人呼粟為粢。」隋祕書監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為是。《今尚書》云:「黍稷非馨。」《詩》云:「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為酒為食,以享以祀。」然則黍稷為五穀之主,是粢盛之貴,黍既別有異號,稷何因獨無美名?《爾雅》又以粢為稷,此又云「稷曰明粢」,正與《爾雅》相合。又《士虞禮》云:「明齊溲酒。」鄭注云:「或曰明齊當為明視,謂兔臘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也。」如鄭言云「皆非其次」,由《曲禮》有明粢之文,故注《儀禮》云:「非其次。」王劭既背《爾雅》之說,又不見鄭玄之言,苟信錯書,妄生同異,改亂經籍,深可哀哉!○注「號牲」至「幣帛」。○正義曰:「元,頭也」,案《釋古》文:「元,首。」首則頭也。武也。釋訓文《春秋傳》作腯者,桓六年《左傳》云「博碩肥腯」是也。云「羹獻,食人之餘也」者,《周禮•槁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也。「尹,正也」,「嘉,善也」,《釋言》文。此等諸號,若一祭並有,則舉其大者牲牢、酒齊而言,不應諸事皆道,故《少牢禮》稱「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是也。或唯有雞犬,或唯魚兔及水酒韭鹽之祭,則各舉其美號,故此經備載其名。必知然者,案《士虞禮》祝辭云:「尹祭。」鄭注云:「尹,脯也。大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如鄭此言,明單用脯者稱尹祭。以此推之,餘亦可知也。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異死名者,為人褻其無知,若猶不同然也。自上顛壞曰崩。薨,顛壞之聲。卒,終也。不祿,不終其祿。死之言澌也,精神斯盡也。○傎音顛。澌本又作<歹斯>,同,音賜。在床曰「屍」,屍,陳也,言形體在。在棺曰「柩」。柩之言究也。○柩音舊,《[[白虎通]]》云「久也」。   [疏]「天子」至「曰柩」。○正義曰:此一節論死後稱謂尊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但生時尊卑著見可識,而死蔭為野土,嫌若可棄而稱輕褻之,故為制尊卑之名,則明其猶有貴賤之異也。○「崩」者,墜壞之名,譬若天形墜壓然,則四海必睹。古之王者登假也,則率土咸知,故曰崩。○「諸侯曰薨」者,薨者,崩之餘聲也。而《詩》云「蟲飛薨薨」,是聲也。諸侯卑,死不得效崩之形,但如崩後之餘聲,遠劣於形壓,諸侯之死,知者亦局也。○「大夫曰卒」者,卒,畢竟也。大夫是有德之位,仕能至此,亦是畢了平生,故曰卒也。○「士曰不祿」者,士祿以代耕,而今遂死,是不終其祿。○「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盡無餘之目,庶人極賤,生無令譽,死絕餘芳,精氣一去,身名俱盡,故曰死。今俗呼盡為澌,即舊語有存者也。云崩、薨異號,至葬同者,以臣子藏其君父,安厝貴賤同也。○「在床曰屍」者,屍,陳也。古人病困氣未絕之時,下置在地。氣絕之後,更還床上。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既病將死,故下復其初生,冀脫得死重生也。若其不生,復反本床。既未殯斂,陳列在床,故曰屍也。《白虎通》云「失氣亡神,形體獨陳」是也,言形體在也。○「在棺曰柩」者,柩,究也。三日不生,斂之在棺,死事究竟於此也。《白虎通》云:「柩,究也,久也,不復變色。」然屍、柩亦通名也。案《曾子問》云:「如小斂,則子免而從柩。」此謂小斂,舉屍在為柩也。《春秋左氏傳》:「贈死不及屍。」是呼未葬之柩為屍。   羽鳥曰「降」,四足曰「漬」。異於人也。降,落也。漬,謂相瀸汙而死也。《春秋傳》曰:「大災者何?大漬也。」○降,戶江反,又音絳,注同。漬,辭賜反。瀸,子廉反。污,穢污之污,一作汗,戶旦反。   [疏]「羽鳥」至「曰漬」。○鳥、獸死異名也。降,落也。羽鳥飛翔之物,今云其降落,是知死也。○「四足曰漬」者,牛馬之屬也。若一個死,則餘者更相染漬而死。今云其漬,則知死也異於人耳。《春秋傳》曰:大災者何?大漬也」,《公羊》莊二十年,「夏,齊大災。大災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列>也」。注云:「<列>者,民疾疫也」。然此云漬,彼云瘠,字異而意同也者。   死寇曰「兵」。異於凡人,當饗祿其後。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也。辟,法也,妻所取法也。○妣,必履反。辟,婢亦反,徐扶亦反。稱,尺澄反,下之「稱」皆同。行,下孟反,下同。媲,普計反。   [疏]「死寇」至「皇辟」。○「死寇曰兵」,謂父祖死君之寇,而子孫為名也,言人能為國家捍難禦侮,為寇所殺者,謂為兵。兵,器仗之名,言其為器仗之用也。故君恆祿恤其子孫,異於凡人也。故鄭云「當饗祿其後,春饗孤子」是也。○「祭王」至「皇辟」。○此更為神設尊號,亦廣其義也。○王父,祖父也。皇,君也。考,成也。此言祖有君德已成之也。○「王母曰皇祖妣」者,王母,祖母也。妣,媲也,言得媲匹於祖也。○「父曰皇考,母曰皇妣」者,義如上祖父母也。○「夫曰皇辟」者,辟,法也,夫是妻所取法。如君,故言君法也。○注「皇君」至「法也」。○正義曰:「皇,君也」、「考,成也」、「辟,法也」,皆《釋古》文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嬪,婦人有法度者之稱也。《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疏]「生曰」至「曰嬪」。○生時所稱也。不言祖及夫者,以生號無別稱也。○「死曰考、曰妣、曰嬪」者,嬪,婦人有法度之名也。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父母並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注「嬪婦」至「婦功」。○正義曰:「《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者,此證嬪有德之名,《周禮》以九嬪教宮內之婦人學四德也。謂「九御」者,自世婦以下,九九而御者也。嬪所教不教後夫人及世婦,唯教九御而已。云「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者,此九嬪所教之事也。「婦德」謂貞順也,「婦言」謂辭令也,「婦容」謂婉娩也,「婦功」謂絲枲也。○此生死異稱,出《[[爾雅]]》文,言其別於生時耳。若通而言之亦通也。《[[尚書]]》云「大傷其考心」,又云「聰聽祖考之彝訓」,《倉頡篇》云「考妣延年」,《書》云「嬪於虞」,《詩•大明》云「曰嬪於京」,《周禮》九嬪之官,並非生死異稱矣。   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祿謂有德行任為大夫、士而不為者,老而死,從大夫之稱,少而死,從士之稱。○折,市設反。任音壬,又如字。   [疏]「壽考」至「不祿」。○此並是有德未經仕而死者之稱也。壽考,老也。短折,少也。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從大夫之稱,故曰卒也。若少而死者,則從士之稱,故曰不祿。○注「有德」至「之稱」。○正義曰:鄭知「有德行任為大夫、士而不為者」,若實是大夫、士,前文已顯;今更別云卒與不祿,同大夫、士之稱,故知堪為大夫、士而不為者。《檀弓》云:「君子曰終,小人曰死。」與此不同者,此據年之老者從大夫之稱,少者從士之稱;《檀弓》不據年之老少,但據君子取終其成功,小人精神盡澌,與此別也。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袷,交領也。天子至尊,臣視之,目不過此。○上,時掌反,下及注同。袷音劫。國君綏視,視國君彌高。綏讀為妥,妥視,謂視上於袷。○綏依注音妥,他果反。大夫衡視,視大夫又彌高也。衡,平也。平視,謂視面也。士視五步。士視得旁遊目五步之中也。視大夫以上,上下遊目不得旁。○游如字,徐音流。凡視,上於面則敖,敖則仰。○敖,五報反。下於帶則憂,憂則低。○傾則奸。辟頭旁視,心不正也。傾或為側。○辟,本或作僻,匹亦反。   [疏]「天子」至「則奸」。○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其臣視君尊卑有異之事。○「天子視不上於袷」者,袷謂朝祭服之曲領也。天子至尊,臣之所視,不得上過於袷,過袷則慢。供奉至尊,須承候顏色。又不得下過於帶,若下過於帶,則似有憂戚,不供其事。○「國君綏視」者,國君,諸侯也。妥,下也。若臣視君,目不得取看於面,當視面下袷上。既卑,稍得上視也。庾氏云:「妥,頹下之貌。前執器以心為平,故以下為妥。此視以面為平,故妥下於面,則上於袷也。」○「大夫衡視」者,衡,平也。人相看,以面為平。若大夫之臣視大夫,平看其面也,故前云「綏視」,形大夫為言。「士視五步」者,若視大夫以上,唯直瞻上下,並不得旁視。若士之屬吏視士,亦不得高面下帶,而得旁視左右五步也。○「凡視上於面則敖」者,此解所以觀視有界限之義也。視人過高則是敖慢,定十五年「邾子執玉高,其容仰」,「高仰,驕也」。○「下於帶則憂」者,若視過下則似有憂,有憂頭低垂,定十五年,「魯公受玉卑,其容俯」,「卑俯,替也」。又昭十一年秋,會於厥憖,單子視不登帶是也。○「傾則奸」者,傾,欹側也。若視尊者而欹側旁視,流目東西,則似有奸惡之意也。   君命,大夫與士肄,肄,習也。君有命,大夫則與士展習其事,謂欲有所發為也。○「君命」絕句。肆,本又作肄,同以二反。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唯君命所在,就展習之也。官謂板圖文書之處。府謂寶藏貨賄之處也。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朝謂君臣謀政事之處也。○處,昌慮反,下皆同。藏,才浪反。賄,呼罪反,《字林》音悔。朝言不及犬馬。非公議也。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心不正,志不在君。輟猶止也。○輟,丁劣反。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固,謂不達於禮也。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   [疏]「君命」至「以禮」。○正義曰:此一節論臣事君,所在皆當謹習其事,各隨文解之。○「君命」,謂君有教命,有所營為也。其大夫則與士先習學所為之事,備擬君之所使。○「在官言官」者,此是君命所使之事,言猶議也。若君命之在官,則臣當展習言議在官之事。○「在府言府」者,命之在府,亦當習議在府之事也。○「在庫言庫」者,命之在庫,亦隨而習議在庫之事也。○「在朝言朝」者,命之在朝,亦隨而習議在朝之事也。○注「唯君」至「處也」。○正義曰:知「官謂板圖文書」者,與「府」相對。《周禮》內府之屬皆主財貨,故知「官謂板圖文書」,故《周禮》八法治官府。○「朝言」至「以禮」。○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朝既如此,則官及府、庫可知也。朝是謀於政教之處也,不宜私褻辯論以及犬馬也。○「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者,輟,止也。異事,非常之事。異慮,非常之慮也。臣於朝矜莊儼恪,視不流目。若忽止朝而回顧,此若非見異事,則心有異慮也。此由不先習也。○「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者,固,陋也。若身無異事,心無異慮,忽止朝而顧,君子謂此為固陋,不達禮意也。魯哀公答孔子云「寡人固不固」是也。固謂不達禮也。○「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者,朝事既重,謀政不輕,慇勤誡之,言及問對,則宜每事稱禮也。故鄭注「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故《論語》云,孔子謂顏回曰「非禮勿動,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是也。   大饗不問卜,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也。《郊特牲》曰:「郊血,大饗腥。」○適,丁歷反。腥音星。不饒富。富之言備也。備而已,勿多於禮也。   [疏]「大饗」至「饒富」。○正義曰:此大饗總祭五帝,其神非一,若卜其牲日,五帝總卜而已,不得每帝問卜。若其一一問卜,神有多種,恐吉凶不同,故鄭云「莫適卜」,一卜而已。○「不饒富」者,富之言備也。雖曰大饗諸帝,配以文武,然禮數有常,取備而已,不得以其大饗,豐饒其物,使之過禮。此經直云「大饗」,鄭知「祭五帝於明堂」者,以其上文云「不問卜」,又與《月令》季秋大饗帝同,諸帝皆在,不得每帝問卜。若其祫之大饗,則《周禮•宗伯》享大鬼皆卜,不得云不問卜,知非大祫也。鄭引《郊特牲》云「郊血,大饗腥」者,取「大饗」二字以證此「大饗」之文,其實彼「大饗」文在郊下,謂祫祭也。然此祭五帝莫適卜,而雩總祭五帝得每帝問卜者,以雩祭為百穀祈雨,非一帝之功,故每帝適卜。至於大饗之時,歲功總畢,配以文武,祭報其功,不須每帝皆卜,故惟一卜而已。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童子委摯而退。摯之言至也。天子無客禮,以鬯為摯者,所以唯用告神為至也。童子委摯而退,不與成人為禮也。說者以匹為鶩。○摯音至,徐之二反,本又作贄,同。鬯,敕亮反,香酒。摯匹,依注作鶩,音木,鴨也。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非為禮之處,用時物相禮而已。纓,馬繁纓也。拾謂射韝。○樊,本又作繁,步丹反。韝,徐音溝,又古侯反,一音古豆反。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椇,俱羽反。榛,側巾反,《字林》云:「仕巾反,木叢也。」古本又作亲,音壯巾反,云似梓,實如小栗也。見,賢遍反。枳,居紙反。邳,被悲反,下邳也。郯音談,東海縣名。   [疏]「凡摯」至「棗栗」。○正義曰:「天子鬯」者,釀黑黍為酒,其氣芬芳調暢,故因謂為鬯也。天子無客禮,必用鬯為摯者,天子吊臨適諸侯,必捨其祖廟。既至諸侯祖廟,仍以鬯禮於廟神,以表天子之至,故鄭注《鬯人》亦然也。。○「諸侯圭」者,謂公侯伯也。公侯伯用圭,子男用璧,以朝王及相朝聘,表於至也。此唯云圭,不言璧者,略可知也。○「卿羔」者,鄭注《宗伯》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類也。」《[[白虎通]]》云:「羔,取其群而不黨。」卿職在盡忠率下不黨也。《周禮》云:「公之孤以皮帛。」若諸侯適子被王命者,各下其君一等。公之子如侯伯,執圭侯伯之子如子男,執璧;子男之子命與未命者,皆以皮帛繼子男也。○「大夫雁」者,鄭注《宗伯》云:「雁,取其候時而行也。」《白虎通》云:「雁,取飛則行列也。」大夫職在奉命適四方,動則當以正道事君也。○「士雉」者,雉,取性耿介,唯敵是赴。士始升朝,宜為赴敵,故用雉也。羔、雁生執,雉則死持,亦表見危致命,《書》云「二生一死」是也。故鄭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也。」然《白虎通》云:「雉,取其不可誘之以食,撓之則威,死不可畜也。士行威介守節,死義不當移。」士摯,冬雉夏腒也。○「庶人之摯匹」者,匹,鶩也。野鴨曰裊,家鴨曰鶩,鶩不能飛騰,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鄭注《宗伯》云:「鶩取其不飛遷。」《爾雅•釋鳥》云:「舒鳧鶩。」郭景純云:「鶩音木。」舍人及李巡云:「鶩,野鴨名。鶩,家鴨名。」某氏云:「在野舒飛遠者為鶩」。○「童子委摯而退」者,童子見先生,或尋朋友,既未成人,不敢與主人相授受拜伉之儀,但奠委其摯於地而自退辟之。然童子之摯,悉用束脩也。故《論語》云孔子「自行束脩以上,則吾未嘗無誨焉」。是謂童子也。然凡用牲為摯,主人皆食之,故《司士》云:「掌擯士者膳其摯。鄭司農云:「王食其所執羔、雁之摯。」玄謂:「膳者入於王之膳人。」○注「摯之」至「至也」。○正義曰:鄭知然者,以上文云「天子臨諸侯,畛於鬼神」。又《鬯人》云:「供介鬯。」是天子於諸侯有告神之義。○「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謂人在野外軍旅之中,或應相見而無物可持為摯者,則不以舊禮,當隨時所用。纓謂馬繁纓,即馬鞅也。拾,射韝也。矢猶箭也。軍在野無物,故用此為摯可也。不直云軍中,而云野外者,若軍在都邑中則宜依舊禮,不可用軍物也。云若非軍中而在野外,亦曰時物,或纓、拾之徒,隨所有也,舉一隅耳,觸類而長之。則若土地無正幣,則時物皆可也。○「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婦人無外事,唯初嫁用摯,以見舅姑,故用此六物為摯也。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榛似栗而小也。脯,搏肉無骨而曝之。脩,取肉鍜治而加姜桂乾之如脯者。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訓法也;榛訓至也;脯,始也;脩,治也;棗,早也;栗,肅也。婦人有法,始至,脩身早起,肅敬也。故後、夫人以下,皆以棗栗為摯,取其早起戰慄自正也。必知以名為義者,案莊二十四年《左傳》云:「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見榛是虔義之名,明諸物皆取名為義。案《昏禮》婦見舅以棗、栗,見姑以□、脩。其榛、椇所用無文。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埽灑」。納女,猶致女也。婿不親迎,則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酒漿、埽灑,婦人之職。○埽,悉報反。灑,所買反,又山寄反。迎,魚敬反。賤婦人之職,本又有無「婦」字者。   [疏]「納女」至「埽灑」。○正義曰:納猶致也。致者,婿不親迎,則女之家三月廟見,使人致之而為此辭。姓,生也。言致此女備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廣子孫,故云姓也。○「於國君曰備酒漿」者,致女於諸侯也。酒漿是婦人之職也。故送女而持此為辭。轉卑,不敢言「百姓」也。《詩》云「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是也。○「於大夫曰備埽灑」,彌賤也,不敢同諸侯,故不得言「酒漿」也。唯及大夫,不及士者,士卑故也。諸侯功成,得備八妾,重國廣嗣也。○注「納女」至「之職」。○正義曰: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此云「納女」,故云「納女,猶致女」也。知婿不親迎嫁女之家,使人致女者,以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時宋公不親迎,故魯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也。而天子亦有親迎以否者,《異義》云:「《禮》戴說天子親迎。《左氏》說天子不親迎,使上卿迎之。諸侯亦不親迎,使上大夫迎。」鄭《駁異義》云:「文王迎大姒,親迎於渭。」又引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冕而親迎,君何謂已重乎?」此天子諸侯有親迎也。若不親迎,則宜致女,云「備百姓也」。 2rgzvzdzr7h3rcrq7f25leru3ri6exh 禮記正義/12 0 44044 2171676 115267 2022-08-12T15:25:06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二·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1|-{A|卷}-十一·王制第五]] | next = [[../13|卷十三·王制第五]] | notes = }}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帝謂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禷音類。造,七報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禰」。○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巡守之禮也。將出,謂初出時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別-{A|云}-「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類乎」上帝者,謂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誅殺封割,應載社主也。云「宜」者,令誅伐得宜,亦隨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為陰,而誅殺亦陰,故於社也。故《書》云「弗用命,戮於社」是也。○「造乎禰」者,造,至也。謂至父祖之廟也。然此出歷至七廟,知者,前歸假既云祖禰,明出亦告祖禰也。今惟云禰者,《白虎通》云:「獨見禰何?辭從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禰,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無則主命載於齊車。《書》云『用命賞於祖』是也。今出辭別,先從卑起,最後至祖,仍取遷主則行也。若前至祖,後至禰,是留尊者之命,為不敬也。故《曲禮》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類也。若還,則先祖後禰,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應反主祖廟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廟,還惟告廟,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還不復告天者,天道無外內,故不復告也。」○「諸侯將出」者,謂朝王及自相朝、盟會、征伐之事也。○「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從社始也,亦載社主也。○「造乎禰」者,亦告祖及載主也。惟言出告,則歸亦告也。《曾子問》曰「出反必親告於祖禰」是也。天子用特牲,諸侯卑則否也。《曾子問》注云「皆奠幣以告之」是也。○注「帝謂」至「禮亡」。○正義曰:證天子類帝,是祭五德帝也。鄭注《月令》祈穀於上帝,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謂大微五帝,應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謂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義,火神禮,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應祭四郊,此獨云祭於南郊者,謂王者將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猶周人祭靈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總云「帝謂五德之帝」。此據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類、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鄭注云:「禱祈禮輕,類者依其禮而為之。」是類為祭名也。按《[[爾雅]]•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是造為祭名也。但天道懸遠,以事類告之,社主殺戮,故求其便宜,廟為親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隨義立名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事謂征伐。○與如字。朝,直遙反。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將之。將,謂執以致命。柷、鼗皆所以節樂。○柷,昌六反。樂音岳。□音桃,○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為鬯。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為其事。圭瓚,鬯爵也。鬯,秬酒也。○鈇,方於反,又音斧。鉞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說文》珪,古字;圭,今字。瓚,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正義曰:此一節論諸侯朝天子,天子賜之事,各隨文解之。○注「事謂征伐」。○正義曰:知事非喪故,而為征伐者,若王室有喪,則朝赴不廢,故傳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此朝謂常朝,雖四時而來朝,朝是總名也。若時會之禮,有征伐之事,則此常朝別也。○「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者,考禮謂諸侯相與朝王之時,考校禮儀,正定刑法,專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樂者,禮中兼之。禮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後言之。○注「將謂」至「節樂」。○正義曰:凡與人之物,置其所與大者於地,執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將,行也,謂執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節樂」者,按《漢禮器制度》,柷狀如漆筒,中有椎,將作樂,先擊之。□如小鼓,長柄,旁有耳,搖之使自擊。柷之節樂,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所以節一唱之終,其事狹,故以將伯子男之命。○「諸侯」至「天子」。○「賜弓矢」者,謂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則不得賜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謂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此謂征伐當州之內。若九命為二伯,則得專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賜者,《尚書大傳》云「以兵屬於得專征伐」者,此弓矢,則《[[尚書]]》「彤弓一,彤矢百;盧弓十,盧矢千」。於《[[周禮]]》則當「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規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勞者。」注云:「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賜鈇鉞」者,謂上公九命,得賜鈇鉞,然後鄰國臣弒君,子弒父者,得專討之。晉文侯雖受弓矢,不受鈇鉞。崔氏云:「以不得鈇鉞,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於京師。」○「賜圭瓚」者,亦謂上公九命者,若未賜圭瓚者,則用璋瓚,故《周禮•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瓚,諸侯璋瓚。」既不得鬯,則用薰,故《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圭瓚之制,按《玉人職》「大璋中璋」之下云:「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鄭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為龍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瓚」。又《典瑞》註:「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瓚之形也。鬯者,釀秬黍為酒,和以郁金之草,謂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謂之鬯。此鬯者,謂鬯也。此弓矢、鈇鉞、圭瓚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賜也。晉文侯雖以州牧之禮命之,所賜者皆九賜之物,但無鈇鉞之賜。其前文賜樂者,非九賜之樂,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魯無弓矢之賜,陳恆弒君,孔子請討之者,春秋之時,見鄰國篡逆,亦得專征伐。若鄰國無罪而輒征之,則不可,故哀公八年魯伐邾,吳子討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學,所以學士之宮。《尚書傳》曰:「百里之國,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國,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國,三里之郊。」此小學大學,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尊卑學異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宮」。○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命諸侯立學及學名之事,各依文解之。○注「尚書」至「之制」。正義曰:所引《書傳》者,伏生《多士傳》文。假令百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為差。此經「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既是殷制,故引《書傳》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則《司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內方千里。」百里為郊,則諸侯之郊,皆計竟大小,故《聘禮》注云:「遠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鄭必知近郊半遠郊者,按《書序》云:「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注云:「東郊,周之近郊也。」蓋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以天子近郊半遠郊,則知諸侯近郊皆半遠郊也。以經文承上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諸侯,從可知。云「此小學大學,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則左學小,右學大。此經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故知殷制也。周則大學在國,小學在四郊,下文具也。○注「辟明」至「教也」。○正義曰:《釋話》云:「辟,君也。」君則尊明。「廱,和也」,《釋訓》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謂於此學中習學道藝,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達諧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義,故為班。於此學中施化,使人觀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詩注云:「土雝水之外圓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無也。」二注不同者,此註解其義,《詩》註解其形。於此必解其義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義解之。《詩》云:「王在在靈沼,於牣魚躍。」又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芹。」皆論水之形狀,故《詩》注以形言之。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為兵禱,其禮亦亡。○禡,馬怕反,又音百,注同。為,於偽反,下「為盡物」同。禱,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詩》曰:「執訊獲丑。」又曰:「在頖獻馘。」馘或為國。○訊,本又作誶,音信,注同。馘,古獲反,截耳。斷音短,下「斷殺」同「   [疏]「天子」至「馘告」。○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禡師」至「亦亡」。○正義曰:按《釋奠》云:「是類是禡,師祭也。」故知禡為師祭也。謂之禡者,按《肆師》注云「貉讀如十百之百」,「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鄭既云祭造軍法者,則是不祭地。熊氏以禡為祭地,非。師祭皆稱類,《[[爾雅]]》類既為師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將出巡守,類乎上帝,及舜之攝位,亦類乎上帝。並非師祭,皆稱類者,但《[[爾雅]]》所釋,多為釋《詩》,以《皇矣》云「是類是禡」,止釋《皇矣》類禡為師祭,不謂餘文類皆為師祭。但類者,以事類告天,若以攝位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若以巡守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故《異義》夏侯歐陽說以類祭天者,以事類祭之。《古尚書》說「非時祭天謂之類」,許慎謹按:「《周禮》郊天,無言類者,知類非常祭」,從《古尚書》說。鄭氏無駁,與許同也。然《今尚書》及《古尚書》二說,其文雖異,其意同也。以事類告祭,則是非常,故孔注《[[尚書]]》亦云:「以攝位事類告天。」鄭又以類雖非常祭,亦比類正禮而為之。故《小宗伯》注云「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是也。○「受命」至「馘告」。○「受命於祖」,謂出時告祖,是不敢自專,有所稟承,故言受命。祖禰皆告,以祖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則前文造乎禰也。但前文據告行,故云「造乎禰」。此據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則受命於祖,在造乎禰之前,但前文類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總說出行之時,然後卻本初時受命於祖、受成於學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學」者,謂在學謀論兵事好惡可否,其謀成定,受此成定之謀,在於學裡,故云「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者,謂出師征伐,執此有罪之人。還反而歸,釋菜奠幣在於學,以可言問之訊,截左耳之馘,告先聖先師也。○注「釋菜」至「獻馘」。○正義曰:按《大胥職》云:「春入學,捨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釋菜」,鄭注云:「釋菜,禮輕也。」則釋菜惟釋蘋藻而巳,無牲牢,無幣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注云:「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此則徒用幣而無菜,亦無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是釋奠有牲牢,又有幣帛,無用菜之文。熊氏以此為釋菜奠幣者,謂釋奠之禮,以獻俘馘,故云「釋菜奠幣」。言釋奠之時,既有牲牢,菜幣兩有。今按注云「釋菜」,解經中釋字。奠幣,解經中奠字。又云禮先師,不云祭先師,則以訊馘告之時,但有菜幣而巳,未必為釋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備存焉。然則釋菜奠幣,皆告先聖先師,此直云先師,文不具耳。云「訊馘所生獲斷耳」者,以生獲解訊,以斷耳解馘。按《釋言》云:「訊,言也。」故《詩》注云:「執其可言問者。」《釋詁》云:「馘,獲也。」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詩》曰『執訊獲丑』」者,《詩•小雅•出車》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獻馘』」者,《魯頌•泮水》篇文也。按《周禮•宗伯》:「師還,獻愷於祖。」《司馬職》云:「愷樂獻於社。」此記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禮》不云獻愷於學者,亦文不具。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蓋夏時也。《[[周禮]]》「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乾豆,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也。庖,今之廚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獮,息淺反。臘音昔。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不敬者,簡祭祀,略賓客。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為盡物也。○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綏當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謂弊之。○綏,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佐車,驅逆之車。○獵,力輒反。驅,丘於反,又丘遇反。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候也。梁,絕水取魚者。罻,小網也。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獺,徐他達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說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蟲,直隆反,下同。蟄,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重傷未成物。殀,斷殺。少長曰夭。○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來反。殀夭,上於表反,下烏老反。斷,丁亂反,又音段。少長,上詩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敗也。○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田獵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諸侯無事」者,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則一歲三時田獵,獵在田中,又為田除害,故稱田也。○「一為乾豆」者,謂乾之以為豆實。豆實非脯,而云乾者,謂作醢及贊,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為充君之庖,下殺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寧云:「上殺中心,死速,乾之以為豆實。次殺射髀髂,死差遲,故為賓客。下殺中腸污泡,死最遲,故充庖廚。」又《車攻》毛傳云:「自左膘而射之,達於右腢,為上殺。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達於右,為下殺。」是亦有三等之殺。先宗廟,次賓客者,尊神敬賓之義。○注「三田」至「曰狩」。○正義曰:夏不田,蓋夏時也者,以夏是生養之時,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觸其夏名,故夏不田。鄭之此注,取《春秋緯•運斗樞》之文,故以為夏不田。若何休稍異於此,故《[[春秋穀梁傳|穀梁傳]]》桓四年「公狩於郎」,傳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運斗樞》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義為短。」鄭玄釋之云:「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於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陰書於緯,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讖緯見,讀而傳為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斷《穀梁》也。」如鄭此言,三時之田,不敢顯露,陰書於緯。四時之田,顯然在《春秋》之經,穀梁為傳之時,去孔子既近,不見所藏之緯,唯睹《春秋》見經,故以為四時田也。公羊當六國之時,去孔子既遠,緯書見行於世,公羊既見緯文,故以為三時田。又鄭《釋廢疾》云「歲三田,謂以三事為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當以注為正。云「《周禮》春曰蒐」以下,《周禮•大司馬職》文。彼注云「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秋田為獮,獮,殺也」,「中殺者多也」;「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鄭不釋蒐者,蒐,擇也,亦謂擇取不孕者,以義可知,故不解也。然《春秋》四時田獵皆曰蒐,皆以春蒐之禮行之故也。「田不以禮,曰暴天物」者,若田獵不以其禮,殺傷過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以禮田者,則下文「天子不合圍」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天子」至「掩群」。○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若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其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故下《曲禮》云「國君春田不圍澤」。○「諸侯不掩群」者,是畿內諸侯為天子大夫,故下《曲禮》云「大夫不掩群」。此皆是熊氏之說。若皇氏以此為夏、殷禮,下《曲禮》為《周禮》,義或然也。○注「綏當」至「弊之」。○正義曰:綏字是糸旁妥,是登車之索。緌字是糸旁委,是旌旗之名。經作綏字,故云「綏當為緌」。云「有虞氏之旌旗也」者,按《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緌。」鄭注云:「有虞氏當言緌。」旗旗無旒者,周謂之大麾。於周則春夏田用綏,故鄭答趙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云「「下謂弊之」者,謂弊僕於地也。若初殺時則抗之,巳殺獵止之時則弊之,故《詩傳》云:「天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此抗綏以表天子諸侯之獲。《周禮•大司馬》:「以旗致民。」注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山虞》云「植虞旗」,《澤虞》云「植虞旌」,謂田獵罷,致禽旌旗也。並與此緌不同也。○「大夫」至「田獵」。○「大夫殺則止佐車」,則天子諸侯殺,未止佐車也。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以此推之,則天子殺然後諸侯殺,諸侯殺然後大夫殺,故《詩傳》云「天子發然後諸侯發,諸侯發然後大夫士發」是也。此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謂冬獵之時。然則大緌小緌者,是夏、殷之法,秋冬皆用緌,異於周也。○注「佐車,驅逆之車」。○正義曰:按《大司馬》云:「乃設驅逆之車。」注云:「驅,驅出禽獸,使趨亡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凡四時田獵,欲止之剩奰各不同也。按《大司馬》春火弊,謂春時田獵,殺獲禽獸將畢,總放火焚萊而後止。春用火者,鄭注「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大司馬》又云夏車弊,注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也」,謂獵人殺禽既畢,布列車乘,總驅禽獸而後止息。鄭云「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鄭即引《王制》云:「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是殺禽既畢,佐車休止。但夏時佐車止,百姓未得田獵。鄭云百姓田獵者,因引《王制》之成文。《大司馬》又云秋羅弊,注云「秋田主用罔,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罔止。《大司馬》又云冬徒弊,注云「冬田主用眾物,多眾得取也」。○「獺祭」至「火田」。○按《月令》正月「獺祭魚」,《孝經緯》云「獸蟄伏,獺祭魚」,則十月中也。是獺一歲再祭魚。此下文「鳩化為鷹」,「草木零落」,文相連接,則「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十月時。按《魯語》李革云:「鳥獸孕,水蟲成,於是乎禁罝罦羅網。」又云:「獸長麛夭,鳥翼鷇卵。」注云謂季春時。然則正月雖獺祭魚,虞人不得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者,按《月令》九月「豺乃祭獸」。《夏小正》十月「豺祭獸」,則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獸之後,百姓可以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者,謂八月時,但鳩化有漸,故《月令》季夏云「鷹乃學習」,孟秋云「鷹乃祭鳥」。其鳩化為鷹,則八月時也。以《月令》二月時「鷹化為鳩」,則八月鳩化為鷹也。故《周禮•司裘》云「中秋,獻良裘」,鄭司農注云「中秋鳩化為鷹」是也。「設罻羅」者,按《說文》云:「罻,捕鳥網也。」又《[[爾雅]]》云:「鳥罟謂之羅。」罻羅,總是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者,謂十月時。按《月令》季秋「草木黃落」,其零落芟折,則在十月也。故《毛詩傳》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謂官民總取林木。若依時取者,則《山虞》云:「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不在零落之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者,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云:「蠟則作羅襦。」注云:「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爟》云「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者,按《春秋》昭六年《[[左傳]]》云「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注「昆,明也」。○正義曰:按《說文》曰:「旻,同也。」今云明者,以字從日,故為明。「不麛」至「殀夭」。○「不麛不卵」,據春時特甚,不殀夭之等亦然,故《國語》云「獸長麛天,鳥翼鷇卵」,是春尢甚。此注云「重傷未成物」,則四時皆然也。《國語》既云「獸長麛夭」,夭與麛相連,故鄭云「少長曰夭」。   塚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制國用,如今度支經用。杪,末也。○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小國大國,豐凶之年,各以歲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耗,呼報反。殺,色戒反,又色別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所當給為。○量音亮。率音律,又音類,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後皆同。祭用數之仂。筭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廢尊。越猶躐也。紼,輴車索。○紼音弗。躐,力輒反。輴,敕倫反。索,悉各反。喪用三年之仂,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暴猶耗也。浩猶饒也。○浩,胡老反。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常用數之仂。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菜色,食菜之色。民無食菜之饑色,天子乃日舉以樂以食。○日,人一反,下同。   [疏]「塚宰」至「以樂」。○正義曰:此一節論塚宰制國用及年之豐耗,並喪祭及所蓄積之法,各隨文解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用謂制國之用。凡制國用多少,必計地小大。又視年之豐耗,若地大年豐,則制用多;若地小年耗,則制用少。故鄭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者,言欲制國用之時,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計見在之物以制國用,假令一年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為九年之蓄,以見在茸茯斛,制國之來歲一年之用。量其今年入之多少,以為來年出用之數。○注「通三」至「給為」。○正義曰:「通三十年之率「者,每年之率入物分為四分,一分擬為儲積,三分而當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總得三分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當有十年之蓄,此云「當有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間,大略有閏月十二,足為一年,故為有九年之蓄。是王肅以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舉全數,兩義皆通,未知孰是也。云「出謂所當給為」者,給謂給百官賓客及民人也,為謂為造國家器物也。○注「算今」至「什一」。○正義曰:知用今年一歲經用者,以下文云「喪用三年之仂」。此直云數之仂,故知是一歲之仂也。又知仂為什一者,以仂是分散之名,故《考工記》云:「石有時以泐。」《考工記》又云:「以其圍之阞,捎其藪。」彼注「阞,謂三分之一」,此云「什一」者,以民稅一歲之十一,則國祭所用亦什一也。此謂當年經用之內,用其什一,非是通計擬三年儲積之蓄也,故鄭云「一歲經用之數」。○注「不敢」至「車索」。○正義曰:私喪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今雖遭私喪,既殯巳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故云「不敢以卑廢尊」也。越是踐躐之義,故云「越猶躐也」。但未葬之前,屬紼於輴,以備火災。今既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故云越紼。云「紼,輴車索」者,以停住之時,指其繩體,則謂之紼。若在塗,人挽而行之,則謂之引。故鄭注《雜記》云:「廟中曰紼,在塗曰引。」天地社稷,故有越紼之禮。六宗及山川之等,卑於天地社稷,待喪終乃祭。故《鄭志》答田瓊云:「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廢,故越紼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則否。」其宮中五祀在喪內,則亦祭之。故《曾子問》云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之,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但祭時須人既少,眾官不皆使盡去,不須越紼,故鄭答田瓊云:「五祀,宮中之神,喪時朝夕出入所祭,不為越紼也。」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時日。今忽有喪,故既殯,越紼行事。若遭喪之後,當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啟殯至於反哭,則避此郊社祭日而為之。按禮卒哭而祔,練而禘於廟。此等為新死者而為之,則非常祭也。其常祭法,必待三年喪畢也。其春秋之時,未至三年而為吉祭者,皆非禮也。若杜預之意,以為既祔以後,宗廟得四時常祭。三年大禘,乃同於吉,故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杜注云「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當祀,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如杜之意,與三年不祭違者,按《釋例》云:「《[[禮記]]》,後儒所作,不正與《春秋》同。」是杜不盡用《禮記》也。○注「暴猶」至「饒也」。○正義曰:暴是殘暴,物被殘暴則虛耗,故云「暴猶耗也」。浩浩,是多大之義,故《堯典》云:「浩浩滔天。」故云「浩猶饒也」。○「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者,凶旱,謂凶荒遭旱也。水溢,謂水之汎溢。凡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為一部,二十部為一統,茸為一元,則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人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並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次四百八十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七百二十歲陰七,謂水七年。次七百二十歲陽七,謂旱七年,又注云七百二十者,九乘八之數。次六百歲陰三,謂水三年。次六百歲陽五,謂旱五年。注云:六百歲者,以八乘八,八八六十四;又以七乘八,七八五十六,相乘為一千二百歲,於《易》七八不變,氣不通,故合而數之,各得六百歲。次四百八十歲陰三,次四百八十歲陽三。從入元至陽三,除去災歲,總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災歲兩個陽九年,一個陰九年,一個陰陽各七年,一個陰陽各五年,一個陰陽各三年,災歲總有五十七年,並前四千五百六十年,通為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一元之氣終矣。如《律歷》之言,此是陰陽水旱之大數也。所以正用七八九六相乘者,以水數六、火數七、木數八、金數九、故以此交互相乘也。以七八九六陰陽之數,自然故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之災,須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也。然災歲有陽七、陰七、陽五、陰五,此記直云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不云七五者,此各以其三相因,故不言七五也。舉六年,則七年、五年之蓄可知。若貯積滿九年之後,則腐壞,當隨時給用也。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諸侯降期。○期,居宜反。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縣封,當為縣窆。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封,謂聚土為墳。不封之,不樹之,又為至卑無飾也。《[[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則士以上乃皆封、樹。貳之言二也。庶人終喪無二事,不使從政也。《喪大記》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縣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為,於偽反,注「又為」同。紼音弗。上,時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從死者,謂衣衾棺槨。從生者,謂奠祭之牲器。   [疏]「君子」至「不祭」。○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殯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數,各依文解之。○注「尊者」至「姻至」。○正義曰:天子諸侯位既尊重,送終禮物,其數既多,身在於喪,許其申遂,故日月緩也。大夫及士禮數既卑,送終之物,其數簡少,又職唯促遽,義許奪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所引「《春秋傳》」以下,隱元年《左氏》文。同軌者,杜預云「言同軌,以別四夷之國」,謂中國諸侯,車同軌轍,盡皆來至。同盟者,杜預云「同在方岳之盟」。同位者,杜預云「古者行役不逾時」。諸侯以下,不言畢至者,有來有否,不必盡來,故不云畢。按《[[左傳]]》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總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記者許以降二為差,故總云三月。《左傳》細言其別,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實大夫三月者,除死月為三月。士三月者,數死月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按《膏肓》,休以為士禮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於義《左氏》為短。玄箴之曰:「禮,人君之喪,殯葬,皆數來月來日。士殯葬,皆首薺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數,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實不同。士之三月,及大夫之逾月也。」鄭《箴膏肓》以正禮而言,故云「人君殯葬,數來月來日」。若春秋之時,天子諸侯之葬皆數死月,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又成十八年八月「公薨」,十二月葬,傳云「書順也」,是皆數死月也。故鄭又云:「人君殯數來日,葬首薺月。」據《春秋》為說,其殯日之義,巳具在上《曲禮》疏。其諸侯奔喪,按《異義》:「《公羊》說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還。《左氏》說王喪,赴者至,諸侯既哭,問故,遂服斬衰,使上卿吊,上卿會葬。經書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以為得禮。許慎謹按:易下邳傳其容說,諸侯在千里內皆奔喪,千里外不奔喪。若同姓,千里外猶奔喪,親親也。容說為近禮。」鄭駮之云:「天子於諸侯無服,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尊卑有差。按魯夫人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傳曰『禮也』。『襄王崩』,『叔孫得臣如周,葬襄王』。天子於魯既含且賵,又會葬,為得禮,則是魯於天子,一大夫會,為不得禮可知。又《左傳》云鄭游吉云:『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討,恤所無也。』豈非《左氏》諸侯奔天子之喪及會葬之明文?說《左氏》者,云諸侯不得棄其所守奔喪,自違其傳。同姓雖千里外猶奔喪,又與禮乖。」鄭之所駮,從《公羊》之義。又以《左氏傳》諸侯亦奔喪,但說《左氏》者自違其傳,云不奔喪,又難許慎云「千里外同姓猶奔喪,與禮乖也」,此是鄭氏之意。其諸侯自相奔喪禮,按《公羊》說遣大夫吊君會其葬。《左氏》說諸侯之喪,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令大夫吊,卿共葬事。許慎謹按:「《[[周禮]]》無諸侯會葬義,知不相會葬。」從《左氏》義。鄭氏無駁,與許同。其諸侯夫人喪,《公羊》說卿吊,君自會葬。《左氏》說諸侯夫人喪,士吊,士會葬。文、襄霸,士吊,大夫會葬,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上卿行,過厚非禮。許慎謹按:「《公羊》說同盟諸侯薨,君會葬;其夫人薨,君又會葬,是其不遑國政而常在路。《公羊》、《左氏》說俱不別同姓異姓。《公羊》言當會,許以為同姓也。《左氏》云不當會,據異姓也。」鄭駮之云:「按禮,君與夫人尊同,故《聘禮》卿聘君,因聘夫人。凶時會吊,主於相哀愍,略於相尊敬,故使可降一等,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也。《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無異姓同姓親疏之數。」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者,鄭氏意引《周禮》無同姓異姓之別者,破許慎云「同姓則會,異姓則不會」。鄭又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吊,士會葬」之文也。按《左氏》昭三年傳云:「君薨,大夫吊。夫人,士吊」,無士會葬之文,故云說者致之。言士會葬,實非本傳之辭也。則鄭氏以為古者君薨,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會葬。其夫人之喪,則古及文、襄之時,皆士吊,大夫會葬,故鄭云「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庶人」至「貳事」。○庶人之喪,賤,無碑繂。窆謂下棺。縣繩下棺,故云縣窆。威儀既少,日又促遽,將葬之時,不為雨而止。庶人既卑小,不須顯異,不蛔芰為封,不標墓以樹。若士以上,負國恩重,雖在喪中,金革無辟。庶人既無爵命,更無殊禮,三年之內,許其終喪。餘居喪之外,不供他事,故下云「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注「縣封」至「辟也」。○正義曰:知縣封當為縣窆者,若封是封土,無縣系之理,不得與縣相連,故知為窆也。不直云封當為窆,而與縣相連者,以經有兩封,若不連縣言之,恐與不封相涉,故連縣言之也。故云「不得引紼下棺」者,士雖無碑,猶有二繂。今庶人無紼,唯以繩縣棺,故云「不得引紼下棺」。云「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者,按《異義》:「《公羊》說雨不克葬,謂天子諸侯也。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穀梁》說葬既有日,不為雨止。《左氏》說卜葬先遠日,辟不懷,吾不汲汲葬其親,不可行事,廢禮不行,庶人不為雨止。許慎謹按:《[[論語]]》云『死,葬之以禮』,以雨而葬,是不行禮,《穀梁》說非也。」從《公羊》、《左氏》之說,鄭氏無駮,與許同。按《釋廢疾》云:「雖庶人葬為雨止。《公羊》說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說,則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為雨止。若其巳發在路,及葬,則不為雨止。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葬,皆為雨止。」云「封謂聚土為墳」者,以對上封為窆,故明之云「封謂聚土為墳」。云「《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者,是《周禮•塚人》文。既云爵等,明有爵者乃有丘封。周以士為爵,故云「則士以上乃皆封、樹」,是庶人不封、樹。彼注云:「王公曰立,諸臣曰封。」又引《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又《[[禮記]]》云:「孔子合葬於防」,「崇四尺」,鄭云「蓋周之士制」,其樹數則無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諸侯柏,大夫栗,士槐。」云「貳之言二也」者,上貳是副貳之貳,下二是二三之二。喪不貳事者,謂不為兩事,故讀從二三之二也。引「《喪大記》」以下者,證大夫士在喪有二事也。○注「從死」至「牲器」。○正義曰:盧植解云:「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故《小記》云:「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又云:「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而鄭云「謂奠祭之牲器」。云奠,則是喪中之祭,得從生者之爵,與《小記》、《雜記》違者。《小記》、《雜記》據死者子孫身無官爵,生者又無可祭享,故喪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禮。若其生者有爵,則祭從生者之法。喪祭尚爾,喪後吉祭可知。奠謂葬前,祭謂葬後,包喪終吉祭也。鄭必知祭兼喪祭,與盧植別者,以此云祭從生者,喪從死者相對。又《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祭又與葬相對,皆祭與喪葬連文,是一時之言,故祭中兼為喪奠也。或云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祿耳,故知盧解鄭言奠者,自吉祭之奠,及非時祭耳。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大祖,後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巳。○祧,他彫反。契,息列反。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大傳》曰「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適,丁歷反。   [疏]「天子」至「於寢」。○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立廟多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注「此周」至「而巳」。○正義曰:鄭氏之意,天子立七廟,唯謂周也。鄭必知然者,按《禮緯稽命徵》云:「唐虞五廟,親廟四,始祖廟一。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鉤命決》云:「唐堯五廟,親廟四,與始祖五。禹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週六廟,至子孫七。」鄭據此為說,故謂七廟,周制也。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廟不毀,以為二祧,並始祖後稷,及高祖以下親廟四,故為七也。若王肅則以為天子七廟者,謂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廟為二祧,並始祖及親廟四為七,故《聖證論》肅難鄭云:「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遷之廟,權禮所施,非常廟之數。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廟,亦不以為數。凡七廟者,皆不稱周室。《禮器》云:『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孫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今使天子諸侯立廟,並親廟四而止,則君臣同制,尊卑不別。禮,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況其君臣乎。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及五世來孫。則下及無親之孫,而祭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家語》云:『子羔問尊卑立廟制,孔子云:禮,天子立七廟,諸侯立五廟,大夫立三廟。』又云:『遠廟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難鄭云:「《祭法》『遠廟為祧』,鄭注《[[周禮]]》云:『遷主所藏曰祧』,違經正文。鄭又云『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難鄭之義,凡有數條,大略如此,不能具載。鄭必為天子七廟唯周制者,馬昭難王義云「按《喪服小記》王者立四廟」,又引《禮緯》夏無大祖,宗禹而巳,則五廟。殷人祖契而宗湯,則六廟。周尊後稷,宗文王武王則七廟。自夏及周,少不減五,多不過七。《禮器》云周旅酬六屍,一人發爵,則周七屍,七廟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數,既不同祭,又不享嘗,豈禮也哉!故漢侍中盧植說文云「二祧謂文武」。《曾子問》當七廟,無虛主;《禮器》天子七廟,堂九尺;《王制》七廟。盧植云:「皆據周言也。《[[春秋穀梁傳|穀梁傳]]》天子七廟,尹更始說天子七廟,據周也。《漢書》韋玄成四十八人議,皆云周以後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論《白虎通》云:『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又張融謹按:「《周禮•守祧職》『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自太祖以下與文、武及親廟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適盡。若除文武,則奄少二人。《曾子問》孔子說周事,而云七廟無虛主。若王肅數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廟,與文、武而九,主當有九。孔子何云七廟無虛主乎?」故云以《[[周禮]]》孔子之言為本,《穀梁》說及《小記》為枝葉,韋玄成石渠論《白虎通》為證驗,七廟斥言,玄說為長,是融申鄭之意。且天子七廟者,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若諸侯廟制,雖有其人,不得過五。則此天子諸侯七、五之異也。王肅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別」,其義非也。又「王下祭殤五」者,非是別立殤廟,七廟外親盡之祖,禘祫猶當祀之。而王肅云下祭無親之孫,上不及無親之祖,又非通論。且《家語》云先儒以為肅之所作,未足可依。按《周禮》惟存後稷之廟不毀。按昭七年傳云「余敢忘高圉、亞圉」,注云「周人不毀其廟,報祭之」,似高圉、亞圉廟亦不毀者。此是不合鄭說,故馬融說云「周人所報而不立廟」。○注「大祖」至「君廟」。○正義曰:凡始封之君,謂王之子弟,封為諸侯,為後世之大祖,當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廟,則全無廟也,故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則可。若魯有文王之廟,鄭祖厲王是也。魯非但得立文王之廟,又立姜嫄之廟,及魯公文公之廟,並周公及親廟,除文王廟外,猶八廟也。此皆有功德特賜,非禮之正。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廟。始封六世之孫,始五廟備也。若異姓始封,如大公之屬,初封則得立五廟,從諸侯禮也。云「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者,以其始封之君,非有功德,惟因先代之後以封之,不得為後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廟。必知然者,以經傳無文云微子為宋之始祖故也。而《[[左傳]]》云「宋祖帝乙」是也。若二王之後,郊天之時,則得以遠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注「大祖」至「亦然」。○正義曰:此據諸侯之子始為卿大夫,謂之別子者也。是嫡夫人之次子,或眾妾之子,別異於正君,繼父言之,故云別子。引《大傳》者,證此大祖是別子也。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者,此事凡有數條:一是別子,初雖身為大夫,中間廢退,至其遠世子孫,始得爵命者,則以為大祖,別子不得為大祖也。二是別子及子孫,不得爵命者,後世始得爵命,自得為大祖。三是全非諸侯子孫,異姓為大夫者,及它國之臣初來任為大夫者,亦得為大祖,故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總包上三事,如《鄭志》答趙商,此王制所論皆殷制,故云「雖非別子」,亦得立大祖之廟。若其周制,別子始爵,其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若非別子之後,雖為大夫,但立父、祖、曾祖三廟而巳,隨時而遷,不得立始爵者為大祖。故鄭答趙商問「《祭法》云『大夫立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注『非別子』,故知祖考無廟。商按《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注云『大祖別子始爵者』,『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鄭答云「《祭法》,周禮。《王制》之云,或以夏、殷雜,不合周制」,是鄭以為殷、周之別也。鄭必知周制別子之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者,以《大傳》云「別子為祖,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故知別子百世不遷為大祖也。周既如此,明殷不系姓,不綴食。《大傳》又云「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五世而昏姻可以通」,明五世之後,不復繼以別子,但始爵者,則得為大祖也。此大夫三廟者,天子諸侯之大夫皆同。知者,以此及《祭法》歷陳天子諸侯即云大夫,更不別云諸侯之大夫,故知與天子大夫同也。卿即大夫總號,故《春秋》殺卿,經皆總號大夫,其三公即與諸侯同。若附庸之君亦五廟,故莊三年《公羊傳》云「紀季以酅入於齊」,傳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又附庸得稱朝,是與諸侯同。○「廟謂諸」至「二廟」。○正義曰:按《祭法》云「適士二廟」,今此云「士一廟」,故知是諸侯之中士下士。《祭法》云「官師一廟」,故云「名曰官師者」。鄭既云諸侯之中士、下士一廟,則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廟也。必知皆二廟者,以其總稱元士,故《昏義》云「八十一元士」,是不分別上下也。鄭又知諸侯中士與下士同一廟者,以《祭法》云「適士二廟」,言適士則不得兼中下也。○注「寢,適寢也」。○正義曰:此庶人祭寢,謂是庶人在官府史之屬,及尋常庶人。此祭謂薦物,以其無廟,故惟薦而已。薦獻不可褻處,故知適寢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詩•小雅》曰:「礿祠烝嘗,於公先王。」此週四時祭宗廟之名。○礿,余若反。夏曰,戶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薦」同。禘,大計反。烝,之承反。祠音詞。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此祭謂大夫有地者,其無地祭三耳。○霤,力救反。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視,視其牲器之數。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   [疏]「天子」至「地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夫四時祭宗廟,及祭天地山川之事,各隨文解之。○「春曰礿」者。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孫炎云:「礿者,新菜可礿。」○「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穀熟而嘗之。」○「冬曰烝」者,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孫炎云:「烝,進也。進品物也。」○注「此蓋」至「之名」。○正義曰:疑為夏殷祭名者,以其祭名與周不同,故以為夏殷祭名。其夏殷之祭又無文,故稱蓋以疑之。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鄭彼注云「禘當為禴」,從此為正。《祭義》曰「春禘」,鄭注直云「夏殷禮」,不改禘字者,以《郊特牲》已改禘為禴,故於《祭義》略之,從可知也。云「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者,按《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又知周以禘為殷祭者,按《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經》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是禘為殷祭,殷猶大也,謂五年一大祭。引《詩•小雅》者,是文王之詩,《天保》之篇,謂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而《詩》先言礿後祠者,從便文,嘗在烝下,以韻句也。於公,諸盩至不窋也。先王,謂後稷、大王、王季也。○注「五祀」至「三耳」。○正義曰:知五祀是司命、中霤、門、行、厲者,按《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五祀無戶、灶,自外與天子同,明大夫五祀與諸侯同。明知是司命、中霤、門、行、厲也。云「此祭謂大夫有地者」,以其祭五祀與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云「其無地祭三耳」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也。鄭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禮,有地者祭五,無地者祭三。按下《曲禮》大夫祭五祀,謂戶、灶、中霤、門、行,以為殷禮。此大夫五祀,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又別者,以《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無等差,故以《月令》五祀當之,總為殷禮。此文天子云祭天地,諸侯云祭社稷,大夫云祭五祀,既別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注「視視」至「之數」。○正義曰:按《夏傳》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鄭注云:「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按《周禮》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饗禮九獻,豆四十。侯伯饔餼七牢,飧四牢,饗禮七獻,豆三十有二。子男饔餼五牢,飧三牢,饗禮五獻,豆二十有四。又五等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祭四望山川,用毳冕。鄭注《禮器》「五獻察,謂祭四望山川也」。又侯伯無別,三公與子男同。今此《王制》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三公尊於諸侯。《夏傳》云「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是伯與侯別。今鄭注此「視,視其牲器」,又注《夏傳》「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參驗上下,並與《周禮》不同,不可強解合之為一。此《王制》所陳,多論夏殷之制。《夏傳》所說,又非周代之禮。鄭之所注者,當據異代法也。此經云「四瀆視諸侯」,《夏傳》「視諸侯」之下,云「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則此諸侯謂是侯爵者,不得總為五等諸侯。○注「魯人」至「是也」。○正義曰:知「魯人祭泰山」者,以《[[論語]]》云「季氏旅於泰山」,明魯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又《公羊》云茸茺,「祭泰山、河、海」,是魯祭泰山。但泰山是齊魯之界,故齊亦祭之。是以《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禮器》又云「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是晉人祭河也。   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謂所因之國,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絕無後為之祭主者,昔夏後氏郊鯀,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此其禮也。○鯀,古本反。能,乃登反,一本又作熊,音雄。   [疏]「天子」至「後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置都之所,及諸侯所封之內,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孫絕滅而無主後者,則天子諸侯祭此先王先公,故云「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若天子因先公之後,亦祭先公。若諸侯因先王之後,亦祭先王。先王先公,皆謂有德宜世祀者。○注「昔夏」至「禮也」。○正義曰:按《祭法》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是夏郊篰。云「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者,按《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是杞郊禹也。殷滅夏之時,殷則不應郊鯀,必應封夏之後,但不知名杞以否,至周封夏後於杞,據《禮運》成文,故云杞更郊禹也,不廢殷時夏後已郊禹也。云「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者,按昭七年晉侯有疾,夢黃熊入於寢門。於時子產聘晉,韓宣子問子產:「其何厲鬼?」子產曰:「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如傳所云,夏後之時,郊祭鯀以配天。至殷周之時,鯀雖不配天,以其有功,列於群祀,故云「三代祀之」。但《春秋》之時,周衰禮廢,不能祀鯀。晉既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群神群祀,傳之意義,謂晉當代天子攝群神之祀,不謂因此國在地無主後者。今鄭引之以證祭無主後,則謂鯀是夏家之先,晉居夏之舊地,鯀無主後,故晉祀之,禮之與傳意少異。然夏後有杞,而云無主後者,以杞不祭鯀,故云「無主後」也。其黃熊之言,稱入羽淵,按《[[爾雅]]》「鱉三足,能」,先師或以為黃熊,義或然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犆猶一也。祫,合也。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後因以為常。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祫。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巳。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為殷祭也。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犆音特。祫音洽。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廢一時祭。○朝,直遙反。諸侯礿犆,互明礿、犆文。○互音戶,又戶故反。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歲不禘。○下,戶嫁反。嘗祫,烝祫。   [疏]「天子」至「烝祫」。○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祭及時祭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之祭,當祫之歲,以春物未成,不為祫祭。惟犆為時祭之礿,故云「犆礿」。下秋冬之時,先為祫祭,後為時祭,故云「祫禘、祫嘗、祫烝」。○注「天子」至「一禘」。○正義曰:按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按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八月,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未得喪畢,是喪畢當祫。諸侯既爾,明天子亦然,故云「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云「後因以為常」者,按《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故知每三年為一祫祭,是後因以為常。云「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者,以經云「祫禘、祫嘗、祫烝」,天子位尊,故先為大禮也。云「諸侯先時祭而後祫」者,以下文云諸侯「嘗祫,烝祫」,諸侯位卑,取其漸備,故先小禮,後大禮。此等皆因巳前之制,但不知幾年一祫。《禮緯》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鄭云「百王通義」,則虞夏及殷,皆與周同袷,亦三年為一也。皇氏取先儒之義,以為虞夏祫祭,每年皆為。又云「三時祫」者,謂是秋冬。或一時得祫則為之,不三時俱祫。然按鄭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百王通義。」鄭又注此云:「春一礿而己。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又《禘祫志》云:「《王制》記先王之法,祫為大祭,祫於秋於夏於冬。周公制禮,祭不欲數。」如鄭此言,則夏殷三時俱殷祭,皇氏之說也。云「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者,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二年八月「大事於大廟」,於禮少四月,文公應合二年十二月而祫大祖廟也。是新君即位之二年,而云三年喪畢者,通死君之年為三年。云「明年春禘於群廟」者,以僖公八年「禘於大廟」,宣公八年「辛已,有事於大廟」。有事,禘也,為仲遂卒略言有事。僖也,宣也,皆八年禘。既五年一禘,則後禘去前禘五年也。前禘當三年,今二年而祫,故云「明年春禘於群廟」。按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昭十五年「禘於武宮」,昭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禘皆各就廟為之,故云群廟。云「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傳》文。云「自爾」者,謂自三年禘群廟之後,每五年之內,再為殷祭,故鄭《禘祫志》云:「閔公之喪,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喪畢,新君二年為祫。」新君三年為禘,皆祫在禘前,閔公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則祫當在吉禘之前,故《禘祫志》云:「四月祫,五月禘。」不譏祫者,慶父作亂,國家多難。故莊公既葬,絰不入庫門。閔公早厭其亂,故四月祫,不譏,五月即禘。比月而為大祭,又於禮少四月,故書譏其速也。鄭《禘祫志》云:「魯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閔二年五月吉禘。時慶父殺子般之後,公懼於難,不得時葬。葬則去首絰於門外,乃入,務自尊成以厭其禍。若巳練然,免喪又速。二年四月夏則祫。既祫,又即以五月禘於其廟。此月大祭,故譏其速也。閔公之服,凡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譏其無恩也。閔公以二年八月薨,僖二年除喪,始祫大廟,明年禘於群廟,自此而後,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七月間有閏,積二十一月,明月即祫。經云『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於文公之服,亦少四月,以其逆祀,故特譏之。文公十八年二月薨,宣二年除喪而祫,三年禘於群廟,自此之後,亦五年再殷祭,與僖同。六年祫,故八年禘。昭十一年五月『夫人齊歸薨』,十三年平丘之會,歸,不及祫。冬,公如晉,昭十四年春歸,乃祫,故十五年春乃禘。經云『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昭二十五年,禘於襄公也。」此是鄭論魯之禘祫。鄭又云:「《明堂位》曰魯,王禮也。以此相推兄可知。」是鄭以天子之禮與魯同也。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以年數者不數閏,而鄭數莊公及僖公之喪,皆云通閏二十一月者,鄭欲盛言日月闕少,假令通閏,止有二十一月耳。鄭於《禘祫志》除莊公之喪少四月,而答趙商云於禮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哀姜之喪,僖三年乃除。僖二年得除閔公喪而祫者,以是喪祭雖在前喪之內,亦得為後喪之祭,故《雜記》云「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是也。此云三年喪畢,祫於太祖廟,明年春禘於群廟。按《玄鳥》箋云「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而後祫祭於太祖」,更有禘於其廟之文。不同者,謂練時遷主遞廟。新死者,當禘祭於其廟以安之,故《鬯人》云「廟用脩」,注云「謂始禘時」。《左氏》說禘謂既期之後。然則禘於其廟,在於練時。而《玄鳥》箋云「喪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者,鄭將練禘總就喪畢祫於太祖而言之,其實禘廟在練時也。熊氏一說,謂三年除喪,特禘新死者於廟,未知然否。其禘祫大小,鄭以《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故為大事。若王肅、張融、孔晁皆以禘為大,祫為小,故王肅論引賈逵說吉禘於莊公。禘者,遞也,審遞昭穆遷主遞位,孫居王父之處,又引禘於太廟。《逸禮》「其昭屍穆屍,其祝辭總稱孝子孝孫」,則是父子並列。《逸禮》又云「皆升合於其祖」,所以劉歆、賈逵、鄭眾、馬融等皆以為然。鄭不從者,以《公羊傳》為正,《逸禮》不可用也。又《曾子問》云「七廟、五廟無虛主,虛主者,惟天子崩「,與祫祭,祝取群廟之主。明禘祭不取群廟之主可知。《[[爾雅]]》云:「禘,大祭也。」謂比四時為大也。故孫炎等注《[[爾雅]]》,云皆以禘為五年一大祭。若《左氏》說及杜元凱,皆以禘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廟。傳無祫文,然則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鄭康成祫禘及四時祭所以異者,此祫謂祭於始祖之廟,毀廟之主,及未毀廟之主,皆在始祖廟中,始祖之主於西方東面,始祖之子為昭,北方南面,始祖之孫為穆,南方北面。自此以下皆然。從西為上,禘則太王、王季以上遷主,祭於後稷之廟,其坐位乃與祫相似。其文武以下遷主,若穆之遷主,祭於文王之廟,文王東面,穆主皆北面,無昭主。若昭之遷主,祭於武王之廟,武王東面,其昭主皆南面,無穆主。又祭親廟四。其四時之祭,惟後稷文武及親四廟也。○「諸侯」至「不礿」。○「礿則不禘」者,虞夏之制,歲朝皆闕一時之祭也。此從南方始也。南方諸侯有礿祭竟,夏來朝,故闕夏禘,故云「礿則不禘」也。○「禘則不嘗」,此西方諸侯秋來朝也,行夏祭竟,而秋來朝,故不嘗也。○「嘗則不烝」,此北方諸侯冬來朝者也,行秋祭竟,而冬來朝,故廢烝也。「烝則不礿」,此東方諸侯春來朝者也,行冬祭竟,而春來朝,故廢礿也。然各廢一時耳,餘三時皆祭也。今不從東方始,而從南方始者,欲舉春礿得祭者為始故也。○注「虞夏」至「祭時」。○正義曰:此云「虞夏之制」者,雜明諸代,不專殷。又此春礿,而注云夏殷,則知夏殷春祭俱名礿也。○「諸侯」至「烝祫」。○諸侯降於天子,故礿在犆上也。欲見先時祭,故礿在犆上。○「禘一犆一祫」者,言諸侯當在夏祭一禘之時,不為禘祭,惟犆一祫而已,闕時祭也。不云一禘而云禘一者,禘在礿前,與礿在犆前,其義同,皆見先時祭也。○「嘗祫烝祫」者,謂諸侯先作時祭烝嘗,然後為大祭之祫,故云「嘗祫烝祫」。鄭既云諸侯祫歲不禘,是諸侯當祫之歲,法不作禘。而皇氏云諸侯夏時若祫,則不禘,若禘則不祫,故違鄭注,其義非也。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有田者既祭,又薦新。祭以首時,薦以仲月。士薦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詩》曰:「四之日其早,獻羔祭韭。」○大牢如字,又音泰。少,詩照反。日,人一反。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巳。○稻音盜。卵,力管反。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握,謂長不出膚。○繭字又作繭,公典反。握,厄角反。長,丁丈反。膚,方於反。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故,謂祭饗。   [疏]「天子」至「食珍」。○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薦之物,各隨文解之。○注「有田者既祭」至「祭韭」。○正義曰:知有田既祭又薦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廟,又有薦新,故《月令》四月「以彘嘗麥,先薦寢廟」。又《士喪禮》有薦新如朔奠,謂有地之士,大斂小斂以特牲,而云薦新,故知既祭又薦新也。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者,《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時」,故《禮記•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週六月,是夏四月也。又《雜記》云:「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譏其用七月,明當用六月是也。魯以孟月為祭。魯,王禮也,則天子亦然。大夫、士無文,從可知也。其《[[周禮]]》四仲祭者,因田獵而獻禽,非正祭也。服虔注桓公五年傳云:「魯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非鄭義也。此薦以仲月,謂大夫士也。既以首時祭,故薦用仲月。若天子諸侯禮尊,物熟則薦之,不限孟仲季,故《月令》孟夏薦麥,孟秋薦黍,季秋薦稻是也。大夫既薦以仲月,而服虔注昭元年傳:「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非鄭義也。南師解云:「祭以首時者,謂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時祭,亦用孟月,其餘諸侯不得祭天者,大祭及時祭皆用孟月。」既無明據,未知孰是,義得兩通,故並存焉。按《春秋》桓八年「正月,已卯,烝」,「夏,五月,丁丑,烝」,書者,《左氏》見其瀆。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書以「御廩災」。《左氏》、《公羊》以為不應嘗。僖八年「七月,禘」,鄭以為公會王人於洮,故歸,七月乃禘。昭十五年二月禘於武宮者,鄭《禘祫志》以十一年齊歸薨,十五年喪終之禘,不擇月。定公八年冬十月順祀先公,以陽虎作亂,求福先公,特為此祭,故不用常月。此等皆不用孟月者,以春秋亂世,不能如禮,故參差不一,難以禮論也。云「士薦牲用特豚」者,按《儀禮•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今無地之士薦宜貶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云「大夫以上用羔」者,以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無地薦者則用羔也。言以上,則包天子皆用羔也。雖用羔,天子諸侯亦用餘牲,不皆用羔,故《月令》以彘嘗麥,以犬嘗麻。云「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者,所謂是《禮器》文。士薦而云百官者,舉大夫以上而言。士之屬吏,以眾言之,亦曰百官,故任厥問云:「《天官•司裘》注云:『士不太射,士無臣,祭無所擇。』此云百官皆足,則有臣矣。」汜閤答曰:「此上下兼說之耳。士雖無臣,猶有屬官佐祭。《特牲饋食》云『公有司私臣,皆殽{丞月}』,百官皆足,抑謂此也。」引「《詩》曰」者,是《豳風•七月》之篇也。云四之日,謂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其朔旦之時獻羔,祭用韭,薦於廟。引之者,證薦用羔之義。○注「新物相宜」。○正義曰:言相宜者,謂四時之間,有此牲穀,兩物俱有,故云相宜,非謂氣味相宜。其相宜者,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屬是也。○注「握謂長不出膚」。○正義曰:《公羊傳》曰「膚寸而合」,鄭注《投壺禮》云「四指曰扶」,扶則膚也。○注「故謂祭饗」。○正義曰:按《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謂大牢也。是周公制禮,天子日食大牢,則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後世衰亂,《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則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日特牲。士日食無文,朔月特豚,故《內則》曰「見子具視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諸侯少牢,大大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逾越,故知謂祭也。謂諸侯祭以大牢,得殺牛。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殺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殺牛。其諸侯及大夫饗食賓,得用牛也,故《大行人》、《掌客》,諸侯待賓,皆用牛也。公食大夫禮、大夫食賓禮亦用牛也,故云「謂祭饗」也。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則不以牛肉為羞。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疏]注「祭以」至「為羞」。○正義曰:按《有司徹》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糝食」。《內則》云「糝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則糝亦不用牛肉,以羊肉為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則所云古者,謂殷時。○燕,伊見反。藉,在亦反。稅,式贅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稅,廛,市物邸捨,稅其捨,不稅其物。○廛,直連反。邸,丁禮反。關譏而不征,譏,譏異服,識異言。征亦稅也。《周禮》:「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征,猶譏也。」○譏,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側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麓,山足也。○麓音鹿。夫圭田無征。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圭音珪。   [疏]「古者」至「無征」。○正義曰:此一節論古者公田不稅,及關市圭田無征之事,各隨文解之。○自「古者」以下,至「夫圭田無征」,並非周法,故云古者。其藉而不稅,正謂殷時市廛而不稅。以下或兼虞夏殷以言之。○「公田藉而不稅」者,謂民田之外,別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為公田。藉之言借也。惟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惡取於此,而不稅民之私田。○「市廛而不稅」者,廛謂公家邸捨,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稅其所捨之處價,不稅其在市所賣之物。市內空地曰廛,城內空地曰肆。○「關譏而不征」者,征,稅也。關,竟上門也。譏,謂呵察。公家但呵察非違,不稅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則有關門之征,但不知稅之輕重。若凶年則無稅也,猶須譏禁,禁謂防遏。○「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者,以時入者,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民庶須有採取隨時而入官不限禁之。○夫圭田無征者,夫猶治也。畿內無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稅其物,故云無征。必云圭者,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與之田,此殷禮也。殷政寬緩,厚重賢人,故不稅之。周則兼通士稅之,故注云「《[[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注「藉之」至「殷時」。○正義曰:「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者,按宣十五年「初稅畝」,傳云「非禮」,謂稅民所自治為非禮,明依禮,惟取公田之物,故云「美惡取於此」。引《孟子》者,證三代稅法不同。按《孟子》滕文公問為國於《孟子》,《孟子》對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劉氏及皇氏皆云:「夏時民多,家得五十畝而貢五畝。殷時民稍稀,家得七十畝而助七畝。周時其民至稀,家得百畝而徹十畝。故云其實皆什一。」而云夏時人眾,殷世人稀。又十口之家,惟得五十畝之地,皆不近人情,未知可否。熊氏一說以為夏政寬簡,一夫之地,惟稅五十畝。殷政稍急,一夫之地,稅七十畝。周政極煩,一夫之地,稅皆通稅。所稅之中,皆十而稅一,故云其實皆什一。此則計田雖不得什一,理稍可通。既古意難知,故彼此俱載。又鄭注《匠人》云:「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夏則有貢無助,殷則有助無貢。」鄭注《匠人》又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此三代所以別也。」云「古者謂殷時」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穀出不過藉」,藉謂借民力也。此經亦云藉,皆謂借民力也。助官治田,與殷七十而助相當,故云古謂殷時。鄭知周之畿內用夏貢法者,按《載師》云:「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埸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鄭注云「廛裡,邑居裡矣。廛民,居之區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仕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賞田者,賞賜之田」,「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載師》又云:「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又《司馬法》云:「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計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宮室塗巷三分之一,自餘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為定,無公田也,故鄭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不稅夫者,謂鄉遂及公邑若采地,即為井田,稅夫與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按《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稅畝」,傳云:「穀出不過藉。」《[[論語]]》云:「盍徹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是皆論公田之事,故鄭云「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然畿外諸侯雖立公田,其實諸侯郊外亦用貢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即「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故鄭云邦國亦異外內耳。但郊內地少,郊外地多,從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稅夫也」。凡賦法無過十一,故《孟子》云輕於十一,大貉小貉;重於十一,大桀小桀。十一而稅,堯舜之道。但周之畿內有參差,皆不同,而言之十一,若畿外,先儒約《孟子》、《樂緯》,皆九夫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畝,已外二十畝以為八家井灶廬舍,是百畝之外別助,是十外稅一。郊外既十外稅一,郊內亦十外稅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碩粟,而貢十碩,是亦十外稅一也。劉氏以為《匠人》注引《孟子》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十一為正,則謂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國中十一夫之田而稅一,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稅二。計地言之,是十中稅一。若計夫實稅,猶十外稅一,與先儒同也。但不知諸侯郊內十夫受十一夫之地,若為周制耳。或畿外地寬也,一夫受百一十畝之地,與畿內異也。○注「周禮」至「譏也」。○正義曰:引《周禮》者,證凶荒之時,雖無徵稅,猶須譏禁,禁謂防遏為重。其殷則雖無凶荒,縱不賦稅,猶須譏禁,與周凶荒時同,則門關有稅,但不知稅之輕重。○注「麓山足」。正義曰:按僖十四年「沙鹿崩」,《[[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林屬於山為鹿」。鹿,山足也。按鄭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鍾曰澤。」林麓山澤之異也。○注「徵稅」至「什一」。○正義曰:《載師》云「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又云「凡任地,國宅無征」,是正謂稅也。引《孟子》書者,證卿以下有圭田。謂之圭者,圭,絜也,言德行絜白也。而與之田,殷所不稅者,殷政寬厚,重賢人,周則稅之。故鄭云「此即《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者,《載師》文也。   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治宮室城郭道渠。   [疏]正義曰:此一經前明以殷法,此則兼通周禮。三日,謂使民治城郭道渠,年歲雖豐,不得過三日,自下皆然。按《周禮•均人》云:「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年歲不同,雖豐不得過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賣也。請,求也。   [疏]「田里」至「不請」。○正義曰:田地裡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賣。塚墓之地,公家所給,族葬有常,不得輒請求餘處。   司空執度度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度度,上如字;下大洛反,量也。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觀寒暖燥濕。沮,謂萊沛。○沮,將慮反,沮沮如也。暖,乃管反,又況袁反,下文汀,萊音來,何胤云:「草所生曰萊。」庾云:「草也。」沛,蒲具反,何胤云:「水所生曰沛。」何休注《公羊傳》云:「草棘曰沛。」量地遠近,制邑井之處。○處,昌慮反。興事任力。事,謂築邑、廬、宿、市也。○任,而鴆反。築音竹。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寬其力,饒其食。○食壯音嗣,又如字;下側狀反。   [疏]「司空」至「之食」。○正義曰:此一節論司空居民並任以事食之事。言「司空執度度地」者,謂司空執丈尺之度,以量度於地,居處於民,觀山川高下之宜,沮澤浸潤之處。又必以時候此四時,知其寒暖。○注「觀寒」至「萊沛」。○正義曰:言觀寒暖,解四時燥濕,解山川沮澤。燥謂山也,濕謂川與沮,澤謂萊沛者,何胤云:「沮澤,下濕地也。草所生為萊,水所生為沛。」言沮地是有水草之處也。○注「制邑井之處」。○正義曰:按《小司徒》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為邑之處,謂平原之地,衍沃之所,堪造邑井,即《[[左傳]]》所謂「井衍沃」也。若山林藪澤,則不堪邑井也。○注「事謂」至「市也」。○正義曰:上云用民之力,惟三日而巳,故注云「治宮室城郭道渠」。此言興事,言興則用力難重,故云「事謂築邑「。築邑則築城也。又築廬之與宿及市。按《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者。○凡國家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則功少,壯則功多。今使民之時,雖役壯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廩餼牲體,壯者食多,老者食少,雖老者給以壯者之料,故食壯者之食,壯者從老者之功,故注云「寬其力」。老給壯糧,故云「饒其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使其材藝堪地氣也。○燥,素老反。廣谷大川異制,謂其形象,民生其間者異俗,謂其所好惡。○好惡,上呼報反;下烏路反。剛柔、輕重、遲速異齊。謂其情性緩急。○齊,才細反。緩,戶管反。五味異和,謂香臭與鹹苦。○和,胡臥反,下同。臭,尺救反。器械異制,謂作務之用。○械,戶戒反,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鄭注《大傳》云:「禮樂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蒼解詁》云:「械,器之總名。」衣服異宜。謂旃裘與絺綌。○旃裘,上之然反;下音求。絺,初宜反。綌,去逆反。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教謂禮義,政謂刑禁。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謂刻其肌,以丹青之。交趾,足相鄉然,浴則同川,臥則舛。不火食,地氣暖,不為病。○被,皮義反,下同。雕,本又作彫,同;彫,刻鏤也。題,大兮反。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饑。,乃結反。相鄉,許亮反。舛,昌戀反。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不粒食,地氣寒,少五穀。○衣,於既反,下同。粒音立。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其事雖異,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皆俗間之名,依其事類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嗜欲,市志反。寄,京義反。鞮,丁兮反。譯音亦。間如字,又間廁之間。   [疏]「凡居」至「曰譯」。○正義曰:此一節論中國及四夷居處言語衣服飲食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者,材謂氣性材藝,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處,各須順其性氣材藝,使堪其地氣,故盧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即其義也。○注「情性緩急」。○正義曰:性謂稟性自然,故《孝經說》云「性者,生之質。若木性則仁,金性則義,火性則禮,水性則信,土性則知」,《中庸》云「天命之謂性」,是賦命自然。情者,既有識知,心有好惡,當逐物而遷,故有喜怒哀樂好惡。此經云「剛柔輕重遲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連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別,因性連言情者耳。若指而言之,則上文異俗是情也。故注云「謂其所好惡」。今經有「剛柔輕重遲速」六事,而注惟云緩急者,細別則有六,大總惟二。剛輕速,總是急也。柔重遲,總是緩也,此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亦有柔而躁者,剛而遲者,故《[[尚書]]》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注「謂作務之用」。○正義曰:作務之用者,謂民之作務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記》若粵之用鎛,胡之用弓車,故云「器械異制」。器謂總用之器,械謂兵器,故《公羊傳》何休云:「攻守之器曰械。」○「脩其」至「其宜」。○俗謂民之風俗,宜謂土地器物所宜,教謂禮義教化,政謂政令施為,言脩此教化之時,當隨其風俗,故云「不易其俗」。○「齊其政」者,謂齊其政令之事,當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謂禮義」。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謂刑禁」也。○「中國」至「曰譯」。○正義曰:從此以下至北方曰譯,總論四夷中國之異。○「中國戎夷五方之民」者,舉戎夷則蠻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謂中國與四夷也。○「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氣多暖,雖不火食,不為害也。言有不火食者,亦有火食者。○「彫題交趾」者,彫謂刻也,題謂額也。謂以丹青彫刻其額,非惟彫額,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吳越,《[[左傳]]》云「斷髮文身」。趾,足也。言蠻臥時頭鄉外,而足在內而相交,故云「交趾」。不云被發者,發斷故也。○「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無絲麻,惟食禽獸,故衣皮。地氣寒,少五穀,故有不粒食者。○「衣羽毛於穴居」者,東北方多鳥,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其有不粒食者,與西戎同。○「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國與四夷雖異,各有所安之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者,言中國與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利之用,所備之器,其事雖異,各自充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者,以水土各異,故言語不通;好惡殊別,故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者,謂帝王立此傳語之人,曉達五方之志,通傳五方之欲,使相領解。其通傳東方之語官謂之曰寄,言傳寄外內言語。通傳南方語官謂之曰象者,言放象外內之言。其通傳西方語官謂之狄鞮者,鞮,知也,謂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其通傳北方語官謂之曰譯者,譯,陳也,謂陳說外內之言。東方謂之夷者,《風俗通》云:「東方人好生,萬物牴觸地而出。夷者,牴也。」其類有九,依《東夷傳》「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元夷、風夷、陽夷。」又李巡注《[[爾雅]]》云:「一曰玄菟、二曰樂浪、三曰高驪、四曰滿飾、五曰鳧臾、六曰索家、七曰東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蠻者,《風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極為簡慢。蠻者,慢也。」其類有八,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僥、四曰跛踵、五曰穿焜、六曰儋耳、七曰狗軹、八曰旁春。」西方曰戎者,《風俗通》云:「斬伐殺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類有六,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僥夷,二曰戎央,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剛。」北方曰狄者,《風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無別。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類有五,李巡注《[[爾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穢貊、三曰匈奴、四曰單于、五曰白屋。」○注「彫文」至「為病」。○正義曰:按《漢書•地理志》文,越俗斷髮文身,以辟蛟龍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之。以東方南方皆近於海,故俱文身。云「浴則同川,臥則舛」者,言首在外而足相鄉內,故《典瑞》注云「舛而同邸」。正本直云「臥則舛,」無同字。俗本有同字,誤也。○注「皆俗」至「鞮者」。○正義曰:言寄、象、狄鞮、譯,皆是四夷與中國,皆俗間之名也。云「依其事類耳」者,○中國通傳之人,各依其當方事之比類而言說之,即寄者寄付東方之言,像者像似南方之言,是依其事類者也。云「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日之言,必有從於古,欲證古有狄鞮之言,鞮與知聲相近,故鞮為知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得猶足也。○度,大洛反。參,七南反。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立小學大學。○咸,行緘反。樂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至「興學」。正義曰:此一節論居民與地相得,及食節事時勸功尊君立學之事。○食節,謂食得其節。事時,謂事得其時。樂事,謂民樂悅事務。勸功,謂勉勵立功。尊君,謂臣民尊君。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民富而可教,謂民事既得如此,然後可得興學也。 269bzra4iyphn9njk7jc2p63k9ir5ca 2171677 2171676 2022-08-12T15:26:11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二·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1|-{A|卷}-十一·王制第五]] | next = [[../13|卷十三·王制第五]] | notes = }}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帝謂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禷音類。造,七報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禰」。○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巡守之禮也。將出,謂初出時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別-{A|云}-「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類乎」上帝者,謂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誅殺封割,應載社主也。云「宜」者,令誅伐得宜,亦隨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為陰,而誅殺亦陰,故於社也。故《書》云「弗用命,戮於社」是也。○「造乎禰」者,造,至也。謂至父祖之廟也。然此出歷至七廟,知者,前歸假既云祖禰,明出亦告祖禰也。今惟云禰者,《白虎通》云:「獨見禰何?辭從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禰,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無則主命載於齊車。《書》云『用命賞於祖』是也。今出辭別,先從卑起,最後至祖,仍取遷主則行也。若前至祖,後至禰,是留尊者之命,為不敬也。故《曲禮》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類也。若還,則先祖後禰,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應反主祖廟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廟,還惟告廟,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還不復告天者,天道無外內,故不復告也。」○「諸侯將出」者,謂朝王及自相朝、盟會、征伐之事也。○「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從社始也,亦載社主也。○「造乎禰」者,亦告祖及載主也。惟言出告,則歸亦告也。《曾子問》曰「出反必親告於祖禰」是也。天子用特牲,諸侯卑則否也。《曾子問》注云「皆奠幣以告之」是也。○注「帝謂」至「禮亡」。○正義曰:證天子類帝,是祭五德帝也。鄭注《月令》祈穀於上帝,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謂大微五帝,應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謂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義,火神禮,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應祭四郊,此獨云祭於南郊者,謂王者將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猶周人祭靈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總云「帝謂五德之帝」。此據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類、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鄭注云:「禱祈禮輕,類者依其禮而為之。」是類為祭名也。按《[[爾雅]]•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是造為祭名也。但天道懸遠,以事類告之,社主殺戮,故求其便宜,廟為親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隨義立名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事謂征伐。○與如字。朝,直遙反。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將之。將,謂執以致命。柷、鼗皆所以節樂。○柷,昌六反。樂音岳。□音桃,○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為鬯。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為其事。圭瓚,鬯爵也。鬯,秬酒也。○鈇,方於反,又音斧。鉞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說文》珪,古字;圭,今字。瓚,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正義曰:此一節論諸侯朝天子,天子賜之事,各隨文解之。○注「事謂征伐」。○正義曰:知事非喪故,而為征伐者,若王室有喪,則朝赴不廢,故傳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此朝謂常朝,雖四時而來朝,朝是總名也。若時會之禮,有征伐之事,則此常朝別也。○「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者,考禮謂諸侯相與朝王之時,考校禮儀,正定刑法,專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樂者,禮中兼之。禮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後言之。○注「將謂」至「節樂」。○正義曰:凡與人之物,置其所與大者於地,執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將,行也,謂執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節樂」者,按《漢禮器制度》,柷狀如漆筒,中有椎,將作樂,先擊之。鼗如小鼓,長柄,旁有耳,搖之使自擊。柷之節樂,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所以節一唱之終,其事狹,故以將伯子男之命。○「諸侯」至「天子」。○「賜弓矢」者,謂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則不得賜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謂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此謂征伐當州之內。若九命為二伯,則得專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賜者,《尚書大傳》云「以兵屬於得專征伐」者,此弓矢,則《[[尚書]]》「彤弓一,彤矢百;盧弓十,盧矢千」。於《[[周禮]]》則當「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規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勞者。」注云:「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賜鈇鉞」者,謂上公九命,得賜鈇鉞,然後鄰國臣弒君,子弒父者,得專討之。晉文侯雖受弓矢,不受鈇鉞。崔氏云:「以不得鈇鉞,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於京師。」○「賜圭瓚」者,亦謂上公九命者,若未賜圭瓚者,則用璋瓚,故《周禮•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瓚,諸侯璋瓚。」既不得鬯,則用薰,故《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圭瓚之制,按《玉人職》「大璋中璋」之下云:「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鄭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為龍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瓚」。又《典瑞》註:「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瓚之形也。鬯者,釀秬黍為酒,和以郁金之草,謂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謂之鬯。此鬯者,謂鬯也。此弓矢、鈇鉞、圭瓚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賜也。晉文侯雖以州牧之禮命之,所賜者皆九賜之物,但無鈇鉞之賜。其前文賜樂者,非九賜之樂,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魯無弓矢之賜,陳恆弒君,孔子請討之者,春秋之時,見鄰國篡逆,亦得專征伐。若鄰國無罪而輒征之,則不可,故哀公八年魯伐邾,吳子討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學,所以學士之宮。《尚書傳》曰:「百里之國,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國,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國,三里之郊。」此小學大學,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尊卑學異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宮」。○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命諸侯立學及學名之事,各依文解之。○注「尚書」至「之制」。正義曰:所引《書傳》者,伏生《多士傳》文。假令百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為差。此經「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既是殷制,故引《書傳》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則《司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內方千里。」百里為郊,則諸侯之郊,皆計竟大小,故《聘禮》注云:「遠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鄭必知近郊半遠郊者,按《書序》云:「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注云:「東郊,周之近郊也。」蓋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以天子近郊半遠郊,則知諸侯近郊皆半遠郊也。以經文承上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諸侯,從可知。云「此小學大學,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則左學小,右學大。此經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故知殷制也。周則大學在國,小學在四郊,下文具也。○注「辟明」至「教也」。○正義曰:《釋話》云:「辟,君也。」君則尊明。「廱,和也」,《釋訓》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謂於此學中習學道藝,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達諧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義,故為班。於此學中施化,使人觀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詩注云:「土雝水之外圓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無也。」二注不同者,此註解其義,《詩》註解其形。於此必解其義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義解之。《詩》云:「王在在靈沼,於牣魚躍。」又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芹。」皆論水之形狀,故《詩》注以形言之。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為兵禱,其禮亦亡。○禡,馬怕反,又音百,注同。為,於偽反,下「為盡物」同。禱,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詩》曰:「執訊獲丑。」又曰:「在頖獻馘。」馘或為國。○訊,本又作誶,音信,注同。馘,古獲反,截耳。斷音短,下「斷殺」同「   [疏]「天子」至「馘告」。○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禡師」至「亦亡」。○正義曰:按《釋奠》云:「是類是禡,師祭也。」故知禡為師祭也。謂之禡者,按《肆師》注云「貉讀如十百之百」,「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鄭既云祭造軍法者,則是不祭地。熊氏以禡為祭地,非。師祭皆稱類,《[[爾雅]]》類既為師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將出巡守,類乎上帝,及舜之攝位,亦類乎上帝。並非師祭,皆稱類者,但《[[爾雅]]》所釋,多為釋《詩》,以《皇矣》云「是類是禡」,止釋《皇矣》類禡為師祭,不謂餘文類皆為師祭。但類者,以事類告天,若以攝位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若以巡守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故《異義》夏侯歐陽說以類祭天者,以事類祭之。《古尚書》說「非時祭天謂之類」,許慎謹按:「《周禮》郊天,無言類者,知類非常祭」,從《古尚書》說。鄭氏無駁,與許同也。然《今尚書》及《古尚書》二說,其文雖異,其意同也。以事類告祭,則是非常,故孔注《[[尚書]]》亦云:「以攝位事類告天。」鄭又以類雖非常祭,亦比類正禮而為之。故《小宗伯》注云「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是也。○「受命」至「馘告」。○「受命於祖」,謂出時告祖,是不敢自專,有所稟承,故言受命。祖禰皆告,以祖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則前文造乎禰也。但前文據告行,故云「造乎禰」。此據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則受命於祖,在造乎禰之前,但前文類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總說出行之時,然後卻本初時受命於祖、受成於學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學」者,謂在學謀論兵事好惡可否,其謀成定,受此成定之謀,在於學裡,故云「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者,謂出師征伐,執此有罪之人。還反而歸,釋菜奠幣在於學,以可言問之訊,截左耳之馘,告先聖先師也。○注「釋菜」至「獻馘」。○正義曰:按《大胥職》云:「春入學,捨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釋菜」,鄭注云:「釋菜,禮輕也。」則釋菜惟釋蘋藻而巳,無牲牢,無幣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注云:「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此則徒用幣而無菜,亦無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是釋奠有牲牢,又有幣帛,無用菜之文。熊氏以此為釋菜奠幣者,謂釋奠之禮,以獻俘馘,故云「釋菜奠幣」。言釋奠之時,既有牲牢,菜幣兩有。今按注云「釋菜」,解經中釋字。奠幣,解經中奠字。又云禮先師,不云祭先師,則以訊馘告之時,但有菜幣而巳,未必為釋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備存焉。然則釋菜奠幣,皆告先聖先師,此直云先師,文不具耳。云「訊馘所生獲斷耳」者,以生獲解訊,以斷耳解馘。按《釋言》云:「訊,言也。」故《詩》注云:「執其可言問者。」《釋詁》云:「馘,獲也。」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詩》曰『執訊獲丑』」者,《詩•小雅•出車》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獻馘』」者,《魯頌•泮水》篇文也。按《周禮•宗伯》:「師還,獻愷於祖。」《司馬職》云:「愷樂獻於社。」此記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禮》不云獻愷於學者,亦文不具。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蓋夏時也。《[[周禮]]》「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乾豆,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也。庖,今之廚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獮,息淺反。臘音昔。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不敬者,簡祭祀,略賓客。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為盡物也。○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綏當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謂弊之。○綏,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佐車,驅逆之車。○獵,力輒反。驅,丘於反,又丘遇反。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候也。梁,絕水取魚者。罻,小網也。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獺,徐他達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說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蟲,直隆反,下同。蟄,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重傷未成物。殀,斷殺。少長曰夭。○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來反。殀夭,上於表反,下烏老反。斷,丁亂反,又音段。少長,上詩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敗也。○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田獵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諸侯無事」者,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則一歲三時田獵,獵在田中,又為田除害,故稱田也。○「一為乾豆」者,謂乾之以為豆實。豆實非脯,而云乾者,謂作醢及贊,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為充君之庖,下殺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寧云:「上殺中心,死速,乾之以為豆實。次殺射髀髂,死差遲,故為賓客。下殺中腸污泡,死最遲,故充庖廚。」又《車攻》毛傳云:「自左膘而射之,達於右腢,為上殺。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達於右,為下殺。」是亦有三等之殺。先宗廟,次賓客者,尊神敬賓之義。○注「三田」至「曰狩」。○正義曰:夏不田,蓋夏時也者,以夏是生養之時,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觸其夏名,故夏不田。鄭之此注,取《春秋緯•運斗樞》之文,故以為夏不田。若何休稍異於此,故《[[春秋穀梁傳|穀梁傳]]》桓四年「公狩於郎」,傳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運斗樞》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義為短。」鄭玄釋之云:「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於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陰書於緯,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讖緯見,讀而傳為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斷《穀梁》也。」如鄭此言,三時之田,不敢顯露,陰書於緯。四時之田,顯然在《春秋》之經,穀梁為傳之時,去孔子既近,不見所藏之緯,唯睹《春秋》見經,故以為四時田也。公羊當六國之時,去孔子既遠,緯書見行於世,公羊既見緯文,故以為三時田。又鄭《釋廢疾》云「歲三田,謂以三事為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當以注為正。云「《周禮》春曰蒐」以下,《周禮•大司馬職》文。彼注云「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秋田為獮,獮,殺也」,「中殺者多也」;「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鄭不釋蒐者,蒐,擇也,亦謂擇取不孕者,以義可知,故不解也。然《春秋》四時田獵皆曰蒐,皆以春蒐之禮行之故也。「田不以禮,曰暴天物」者,若田獵不以其禮,殺傷過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以禮田者,則下文「天子不合圍」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天子」至「掩群」。○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若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其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故下《曲禮》云「國君春田不圍澤」。○「諸侯不掩群」者,是畿內諸侯為天子大夫,故下《曲禮》云「大夫不掩群」。此皆是熊氏之說。若皇氏以此為夏、殷禮,下《曲禮》為《周禮》,義或然也。○注「綏當」至「弊之」。○正義曰:綏字是糸旁妥,是登車之索。緌字是糸旁委,是旌旗之名。經作綏字,故云「綏當為緌」。云「有虞氏之旌旗也」者,按《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緌。」鄭注云:「有虞氏當言緌。」旗旗無旒者,周謂之大麾。於周則春夏田用綏,故鄭答趙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云「「下謂弊之」者,謂弊僕於地也。若初殺時則抗之,巳殺獵止之時則弊之,故《詩傳》云:「天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此抗綏以表天子諸侯之獲。《周禮•大司馬》:「以旗致民。」注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山虞》云「植虞旗」,《澤虞》云「植虞旌」,謂田獵罷,致禽旌旗也。並與此緌不同也。○「大夫」至「田獵」。○「大夫殺則止佐車」,則天子諸侯殺,未止佐車也。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以此推之,則天子殺然後諸侯殺,諸侯殺然後大夫殺,故《詩傳》云「天子發然後諸侯發,諸侯發然後大夫士發」是也。此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謂冬獵之時。然則大緌小緌者,是夏、殷之法,秋冬皆用緌,異於周也。○注「佐車,驅逆之車」。○正義曰:按《大司馬》云:「乃設驅逆之車。」注云:「驅,驅出禽獸,使趨亡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凡四時田獵,欲止之剩奰各不同也。按《大司馬》春火弊,謂春時田獵,殺獲禽獸將畢,總放火焚萊而後止。春用火者,鄭注「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大司馬》又云夏車弊,注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也」,謂獵人殺禽既畢,布列車乘,總驅禽獸而後止息。鄭云「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鄭即引《王制》云:「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是殺禽既畢,佐車休止。但夏時佐車止,百姓未得田獵。鄭云百姓田獵者,因引《王制》之成文。《大司馬》又云秋羅弊,注云「秋田主用罔,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罔止。《大司馬》又云冬徒弊,注云「冬田主用眾物,多眾得取也」。○「獺祭」至「火田」。○按《月令》正月「獺祭魚」,《孝經緯》云「獸蟄伏,獺祭魚」,則十月中也。是獺一歲再祭魚。此下文「鳩化為鷹」,「草木零落」,文相連接,則「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十月時。按《魯語》李革云:「鳥獸孕,水蟲成,於是乎禁罝罦羅網。」又云:「獸長麛夭,鳥翼鷇卵。」注云謂季春時。然則正月雖獺祭魚,虞人不得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者,按《月令》九月「豺乃祭獸」。《夏小正》十月「豺祭獸」,則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獸之後,百姓可以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者,謂八月時,但鳩化有漸,故《月令》季夏云「鷹乃學習」,孟秋云「鷹乃祭鳥」。其鳩化為鷹,則八月時也。以《月令》二月時「鷹化為鳩」,則八月鳩化為鷹也。故《周禮•司裘》云「中秋,獻良裘」,鄭司農注云「中秋鳩化為鷹」是也。「設罻羅」者,按《說文》云:「罻,捕鳥網也。」又《[[爾雅]]》云:「鳥罟謂之羅。」罻羅,總是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者,謂十月時。按《月令》季秋「草木黃落」,其零落芟折,則在十月也。故《毛詩傳》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謂官民總取林木。若依時取者,則《山虞》云:「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不在零落之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者,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云:「蠟則作羅襦。」注云:「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爟》云「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者,按《春秋》昭六年《[[左傳]]》云「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注「昆,明也」。○正義曰:按《說文》曰:「旻,同也。」今云明者,以字從日,故為明。「不麛」至「殀夭」。○「不麛不卵」,據春時特甚,不殀夭之等亦然,故《國語》云「獸長麛天,鳥翼鷇卵」,是春尢甚。此注云「重傷未成物」,則四時皆然也。《國語》既云「獸長麛夭」,夭與麛相連,故鄭云「少長曰夭」。   塚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制國用,如今度支經用。杪,末也。○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小國大國,豐凶之年,各以歲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耗,呼報反。殺,色戒反,又色別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所當給為。○量音亮。率音律,又音類,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後皆同。祭用數之仂。筭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廢尊。越猶躐也。紼,輴車索。○紼音弗。躐,力輒反。輴,敕倫反。索,悉各反。喪用三年之仂,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暴猶耗也。浩猶饒也。○浩,胡老反。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常用數之仂。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菜色,食菜之色。民無食菜之饑色,天子乃日舉以樂以食。○日,人一反,下同。   [疏]「塚宰」至「以樂」。○正義曰:此一節論塚宰制國用及年之豐耗,並喪祭及所蓄積之法,各隨文解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用謂制國之用。凡制國用多少,必計地小大。又視年之豐耗,若地大年豐,則制用多;若地小年耗,則制用少。故鄭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者,言欲制國用之時,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計見在之物以制國用,假令一年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為九年之蓄,以見在茸茯斛,制國之來歲一年之用。量其今年入之多少,以為來年出用之數。○注「通三」至「給為」。○正義曰:「通三十年之率「者,每年之率入物分為四分,一分擬為儲積,三分而當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總得三分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當有十年之蓄,此云「當有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間,大略有閏月十二,足為一年,故為有九年之蓄。是王肅以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舉全數,兩義皆通,未知孰是也。云「出謂所當給為」者,給謂給百官賓客及民人也,為謂為造國家器物也。○注「算今」至「什一」。○正義曰:知用今年一歲經用者,以下文云「喪用三年之仂」。此直云數之仂,故知是一歲之仂也。又知仂為什一者,以仂是分散之名,故《考工記》云:「石有時以泐。」《考工記》又云:「以其圍之阞,捎其藪。」彼注「阞,謂三分之一」,此云「什一」者,以民稅一歲之十一,則國祭所用亦什一也。此謂當年經用之內,用其什一,非是通計擬三年儲積之蓄也,故鄭云「一歲經用之數」。○注「不敢」至「車索」。○正義曰:私喪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今雖遭私喪,既殯巳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故云「不敢以卑廢尊」也。越是踐躐之義,故云「越猶躐也」。但未葬之前,屬紼於輴,以備火災。今既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故云越紼。云「紼,輴車索」者,以停住之時,指其繩體,則謂之紼。若在塗,人挽而行之,則謂之引。故鄭注《雜記》云:「廟中曰紼,在塗曰引。」天地社稷,故有越紼之禮。六宗及山川之等,卑於天地社稷,待喪終乃祭。故《鄭志》答田瓊云:「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廢,故越紼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則否。」其宮中五祀在喪內,則亦祭之。故《曾子問》云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之,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但祭時須人既少,眾官不皆使盡去,不須越紼,故鄭答田瓊云:「五祀,宮中之神,喪時朝夕出入所祭,不為越紼也。」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時日。今忽有喪,故既殯,越紼行事。若遭喪之後,當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啟殯至於反哭,則避此郊社祭日而為之。按禮卒哭而祔,練而禘於廟。此等為新死者而為之,則非常祭也。其常祭法,必待三年喪畢也。其春秋之時,未至三年而為吉祭者,皆非禮也。若杜預之意,以為既祔以後,宗廟得四時常祭。三年大禘,乃同於吉,故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杜注云「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當祀,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如杜之意,與三年不祭違者,按《釋例》云:「《[[禮記]]》,後儒所作,不正與《春秋》同。」是杜不盡用《禮記》也。○注「暴猶」至「饒也」。○正義曰:暴是殘暴,物被殘暴則虛耗,故云「暴猶耗也」。浩浩,是多大之義,故《堯典》云:「浩浩滔天。」故云「浩猶饒也」。○「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者,凶旱,謂凶荒遭旱也。水溢,謂水之汎溢。凡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為一部,二十部為一統,茸為一元,則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人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並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次四百八十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七百二十歲陰七,謂水七年。次七百二十歲陽七,謂旱七年,又注云七百二十者,九乘八之數。次六百歲陰三,謂水三年。次六百歲陽五,謂旱五年。注云:六百歲者,以八乘八,八八六十四;又以七乘八,七八五十六,相乘為一千二百歲,於《易》七八不變,氣不通,故合而數之,各得六百歲。次四百八十歲陰三,次四百八十歲陽三。從入元至陽三,除去災歲,總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災歲兩個陽九年,一個陰九年,一個陰陽各七年,一個陰陽各五年,一個陰陽各三年,災歲總有五十七年,並前四千五百六十年,通為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一元之氣終矣。如《律歷》之言,此是陰陽水旱之大數也。所以正用七八九六相乘者,以水數六、火數七、木數八、金數九、故以此交互相乘也。以七八九六陰陽之數,自然故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之災,須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也。然災歲有陽七、陰七、陽五、陰五,此記直云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不云七五者,此各以其三相因,故不言七五也。舉六年,則七年、五年之蓄可知。若貯積滿九年之後,則腐壞,當隨時給用也。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諸侯降期。○期,居宜反。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縣封,當為縣窆。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封,謂聚土為墳。不封之,不樹之,又為至卑無飾也。《[[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則士以上乃皆封、樹。貳之言二也。庶人終喪無二事,不使從政也。《喪大記》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縣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為,於偽反,注「又為」同。紼音弗。上,時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從死者,謂衣衾棺槨。從生者,謂奠祭之牲器。   [疏]「君子」至「不祭」。○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殯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數,各依文解之。○注「尊者」至「姻至」。○正義曰:天子諸侯位既尊重,送終禮物,其數既多,身在於喪,許其申遂,故日月緩也。大夫及士禮數既卑,送終之物,其數簡少,又職唯促遽,義許奪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所引「《春秋傳》」以下,隱元年《左氏》文。同軌者,杜預云「言同軌,以別四夷之國」,謂中國諸侯,車同軌轍,盡皆來至。同盟者,杜預云「同在方岳之盟」。同位者,杜預云「古者行役不逾時」。諸侯以下,不言畢至者,有來有否,不必盡來,故不云畢。按《[[左傳]]》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總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記者許以降二為差,故總云三月。《左傳》細言其別,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實大夫三月者,除死月為三月。士三月者,數死月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按《膏肓》,休以為士禮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於義《左氏》為短。玄箴之曰:「禮,人君之喪,殯葬,皆數來月來日。士殯葬,皆首薺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數,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實不同。士之三月,及大夫之逾月也。」鄭《箴膏肓》以正禮而言,故云「人君殯葬,數來月來日」。若春秋之時,天子諸侯之葬皆數死月,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又成十八年八月「公薨」,十二月葬,傳云「書順也」,是皆數死月也。故鄭又云:「人君殯數來日,葬首薺月。」據《春秋》為說,其殯日之義,巳具在上《曲禮》疏。其諸侯奔喪,按《異義》:「《公羊》說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還。《左氏》說王喪,赴者至,諸侯既哭,問故,遂服斬衰,使上卿吊,上卿會葬。經書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以為得禮。許慎謹按:易下邳傳其容說,諸侯在千里內皆奔喪,千里外不奔喪。若同姓,千里外猶奔喪,親親也。容說為近禮。」鄭駮之云:「天子於諸侯無服,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尊卑有差。按魯夫人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傳曰『禮也』。『襄王崩』,『叔孫得臣如周,葬襄王』。天子於魯既含且賵,又會葬,為得禮,則是魯於天子,一大夫會,為不得禮可知。又《左傳》云鄭游吉云:『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討,恤所無也。』豈非《左氏》諸侯奔天子之喪及會葬之明文?說《左氏》者,云諸侯不得棄其所守奔喪,自違其傳。同姓雖千里外猶奔喪,又與禮乖。」鄭之所駮,從《公羊》之義。又以《左氏傳》諸侯亦奔喪,但說《左氏》者自違其傳,云不奔喪,又難許慎云「千里外同姓猶奔喪,與禮乖也」,此是鄭氏之意。其諸侯自相奔喪禮,按《公羊》說遣大夫吊君會其葬。《左氏》說諸侯之喪,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令大夫吊,卿共葬事。許慎謹按:「《[[周禮]]》無諸侯會葬義,知不相會葬。」從《左氏》義。鄭氏無駁,與許同。其諸侯夫人喪,《公羊》說卿吊,君自會葬。《左氏》說諸侯夫人喪,士吊,士會葬。文、襄霸,士吊,大夫會葬,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上卿行,過厚非禮。許慎謹按:「《公羊》說同盟諸侯薨,君會葬;其夫人薨,君又會葬,是其不遑國政而常在路。《公羊》、《左氏》說俱不別同姓異姓。《公羊》言當會,許以為同姓也。《左氏》云不當會,據異姓也。」鄭駮之云:「按禮,君與夫人尊同,故《聘禮》卿聘君,因聘夫人。凶時會吊,主於相哀愍,略於相尊敬,故使可降一等,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也。《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無異姓同姓親疏之數。」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者,鄭氏意引《周禮》無同姓異姓之別者,破許慎云「同姓則會,異姓則不會」。鄭又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吊,士會葬」之文也。按《左氏》昭三年傳云:「君薨,大夫吊。夫人,士吊」,無士會葬之文,故云說者致之。言士會葬,實非本傳之辭也。則鄭氏以為古者君薨,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會葬。其夫人之喪,則古及文、襄之時,皆士吊,大夫會葬,故鄭云「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庶人」至「貳事」。○庶人之喪,賤,無碑繂。窆謂下棺。縣繩下棺,故云縣窆。威儀既少,日又促遽,將葬之時,不為雨而止。庶人既卑小,不須顯異,不蛔芰為封,不標墓以樹。若士以上,負國恩重,雖在喪中,金革無辟。庶人既無爵命,更無殊禮,三年之內,許其終喪。餘居喪之外,不供他事,故下云「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注「縣封」至「辟也」。○正義曰:知縣封當為縣窆者,若封是封土,無縣系之理,不得與縣相連,故知為窆也。不直云封當為窆,而與縣相連者,以經有兩封,若不連縣言之,恐與不封相涉,故連縣言之也。故云「不得引紼下棺」者,士雖無碑,猶有二繂。今庶人無紼,唯以繩縣棺,故云「不得引紼下棺」。云「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者,按《異義》:「《公羊》說雨不克葬,謂天子諸侯也。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穀梁》說葬既有日,不為雨止。《左氏》說卜葬先遠日,辟不懷,吾不汲汲葬其親,不可行事,廢禮不行,庶人不為雨止。許慎謹按:《[[論語]]》云『死,葬之以禮』,以雨而葬,是不行禮,《穀梁》說非也。」從《公羊》、《左氏》之說,鄭氏無駮,與許同。按《釋廢疾》云:「雖庶人葬為雨止。《公羊》說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說,則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為雨止。若其巳發在路,及葬,則不為雨止。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葬,皆為雨止。」云「封謂聚土為墳」者,以對上封為窆,故明之云「封謂聚土為墳」。云「《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者,是《周禮•塚人》文。既云爵等,明有爵者乃有丘封。周以士為爵,故云「則士以上乃皆封、樹」,是庶人不封、樹。彼注云:「王公曰立,諸臣曰封。」又引《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又《[[禮記]]》云:「孔子合葬於防」,「崇四尺」,鄭云「蓋周之士制」,其樹數則無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諸侯柏,大夫栗,士槐。」云「貳之言二也」者,上貳是副貳之貳,下二是二三之二。喪不貳事者,謂不為兩事,故讀從二三之二也。引「《喪大記》」以下者,證大夫士在喪有二事也。○注「從死」至「牲器」。○正義曰:盧植解云:「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故《小記》云:「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又云:「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而鄭云「謂奠祭之牲器」。云奠,則是喪中之祭,得從生者之爵,與《小記》、《雜記》違者。《小記》、《雜記》據死者子孫身無官爵,生者又無可祭享,故喪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禮。若其生者有爵,則祭從生者之法。喪祭尚爾,喪後吉祭可知。奠謂葬前,祭謂葬後,包喪終吉祭也。鄭必知祭兼喪祭,與盧植別者,以此云祭從生者,喪從死者相對。又《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祭又與葬相對,皆祭與喪葬連文,是一時之言,故祭中兼為喪奠也。或云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祿耳,故知盧解鄭言奠者,自吉祭之奠,及非時祭耳。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大祖,後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巳。○祧,他彫反。契,息列反。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大傳》曰「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適,丁歷反。   [疏]「天子」至「於寢」。○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立廟多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注「此周」至「而巳」。○正義曰:鄭氏之意,天子立七廟,唯謂周也。鄭必知然者,按《禮緯稽命徵》云:「唐虞五廟,親廟四,始祖廟一。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鉤命決》云:「唐堯五廟,親廟四,與始祖五。禹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週六廟,至子孫七。」鄭據此為說,故謂七廟,周制也。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廟不毀,以為二祧,並始祖後稷,及高祖以下親廟四,故為七也。若王肅則以為天子七廟者,謂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廟為二祧,並始祖及親廟四為七,故《聖證論》肅難鄭云:「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遷之廟,權禮所施,非常廟之數。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廟,亦不以為數。凡七廟者,皆不稱周室。《禮器》云:『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孫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今使天子諸侯立廟,並親廟四而止,則君臣同制,尊卑不別。禮,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況其君臣乎。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及五世來孫。則下及無親之孫,而祭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家語》云:『子羔問尊卑立廟制,孔子云:禮,天子立七廟,諸侯立五廟,大夫立三廟。』又云:『遠廟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難鄭云:「《祭法》『遠廟為祧』,鄭注《[[周禮]]》云:『遷主所藏曰祧』,違經正文。鄭又云『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難鄭之義,凡有數條,大略如此,不能具載。鄭必為天子七廟唯周制者,馬昭難王義云「按《喪服小記》王者立四廟」,又引《禮緯》夏無大祖,宗禹而巳,則五廟。殷人祖契而宗湯,則六廟。周尊後稷,宗文王武王則七廟。自夏及周,少不減五,多不過七。《禮器》云周旅酬六屍,一人發爵,則周七屍,七廟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數,既不同祭,又不享嘗,豈禮也哉!故漢侍中盧植說文云「二祧謂文武」。《曾子問》當七廟,無虛主;《禮器》天子七廟,堂九尺;《王制》七廟。盧植云:「皆據周言也。《[[春秋穀梁傳|穀梁傳]]》天子七廟,尹更始說天子七廟,據周也。《漢書》韋玄成四十八人議,皆云周以後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論《白虎通》云:『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又張融謹按:「《周禮•守祧職》『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自太祖以下與文、武及親廟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適盡。若除文武,則奄少二人。《曾子問》孔子說周事,而云七廟無虛主。若王肅數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廟,與文、武而九,主當有九。孔子何云七廟無虛主乎?」故云以《[[周禮]]》孔子之言為本,《穀梁》說及《小記》為枝葉,韋玄成石渠論《白虎通》為證驗,七廟斥言,玄說為長,是融申鄭之意。且天子七廟者,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若諸侯廟制,雖有其人,不得過五。則此天子諸侯七、五之異也。王肅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別」,其義非也。又「王下祭殤五」者,非是別立殤廟,七廟外親盡之祖,禘祫猶當祀之。而王肅云下祭無親之孫,上不及無親之祖,又非通論。且《家語》云先儒以為肅之所作,未足可依。按《周禮》惟存後稷之廟不毀。按昭七年傳云「余敢忘高圉、亞圉」,注云「周人不毀其廟,報祭之」,似高圉、亞圉廟亦不毀者。此是不合鄭說,故馬融說云「周人所報而不立廟」。○注「大祖」至「君廟」。○正義曰:凡始封之君,謂王之子弟,封為諸侯,為後世之大祖,當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廟,則全無廟也,故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則可。若魯有文王之廟,鄭祖厲王是也。魯非但得立文王之廟,又立姜嫄之廟,及魯公文公之廟,並周公及親廟,除文王廟外,猶八廟也。此皆有功德特賜,非禮之正。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廟。始封六世之孫,始五廟備也。若異姓始封,如大公之屬,初封則得立五廟,從諸侯禮也。云「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者,以其始封之君,非有功德,惟因先代之後以封之,不得為後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廟。必知然者,以經傳無文云微子為宋之始祖故也。而《[[左傳]]》云「宋祖帝乙」是也。若二王之後,郊天之時,則得以遠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注「大祖」至「亦然」。○正義曰:此據諸侯之子始為卿大夫,謂之別子者也。是嫡夫人之次子,或眾妾之子,別異於正君,繼父言之,故云別子。引《大傳》者,證此大祖是別子也。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者,此事凡有數條:一是別子,初雖身為大夫,中間廢退,至其遠世子孫,始得爵命者,則以為大祖,別子不得為大祖也。二是別子及子孫,不得爵命者,後世始得爵命,自得為大祖。三是全非諸侯子孫,異姓為大夫者,及它國之臣初來任為大夫者,亦得為大祖,故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總包上三事,如《鄭志》答趙商,此王制所論皆殷制,故云「雖非別子」,亦得立大祖之廟。若其周制,別子始爵,其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若非別子之後,雖為大夫,但立父、祖、曾祖三廟而巳,隨時而遷,不得立始爵者為大祖。故鄭答趙商問「《祭法》云『大夫立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注『非別子』,故知祖考無廟。商按《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注云『大祖別子始爵者』,『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鄭答云「《祭法》,周禮。《王制》之云,或以夏、殷雜,不合周制」,是鄭以為殷、周之別也。鄭必知周制別子之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者,以《大傳》云「別子為祖,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故知別子百世不遷為大祖也。周既如此,明殷不系姓,不綴食。《大傳》又云「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五世而昏姻可以通」,明五世之後,不復繼以別子,但始爵者,則得為大祖也。此大夫三廟者,天子諸侯之大夫皆同。知者,以此及《祭法》歷陳天子諸侯即云大夫,更不別云諸侯之大夫,故知與天子大夫同也。卿即大夫總號,故《春秋》殺卿,經皆總號大夫,其三公即與諸侯同。若附庸之君亦五廟,故莊三年《公羊傳》云「紀季以酅入於齊」,傳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又附庸得稱朝,是與諸侯同。○「廟謂諸」至「二廟」。○正義曰:按《祭法》云「適士二廟」,今此云「士一廟」,故知是諸侯之中士下士。《祭法》云「官師一廟」,故云「名曰官師者」。鄭既云諸侯之中士、下士一廟,則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廟也。必知皆二廟者,以其總稱元士,故《昏義》云「八十一元士」,是不分別上下也。鄭又知諸侯中士與下士同一廟者,以《祭法》云「適士二廟」,言適士則不得兼中下也。○注「寢,適寢也」。○正義曰:此庶人祭寢,謂是庶人在官府史之屬,及尋常庶人。此祭謂薦物,以其無廟,故惟薦而已。薦獻不可褻處,故知適寢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詩•小雅》曰:「礿祠烝嘗,於公先王。」此週四時祭宗廟之名。○礿,余若反。夏曰,戶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薦」同。禘,大計反。烝,之承反。祠音詞。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此祭謂大夫有地者,其無地祭三耳。○霤,力救反。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視,視其牲器之數。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   [疏]「天子」至「地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夫四時祭宗廟,及祭天地山川之事,各隨文解之。○「春曰礿」者。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孫炎云:「礿者,新菜可礿。」○「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穀熟而嘗之。」○「冬曰烝」者,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孫炎云:「烝,進也。進品物也。」○注「此蓋」至「之名」。○正義曰:疑為夏殷祭名者,以其祭名與周不同,故以為夏殷祭名。其夏殷之祭又無文,故稱蓋以疑之。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鄭彼注云「禘當為禴」,從此為正。《祭義》曰「春禘」,鄭注直云「夏殷禮」,不改禘字者,以《郊特牲》已改禘為禴,故於《祭義》略之,從可知也。云「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者,按《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又知周以禘為殷祭者,按《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經》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是禘為殷祭,殷猶大也,謂五年一大祭。引《詩•小雅》者,是文王之詩,《天保》之篇,謂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而《詩》先言礿後祠者,從便文,嘗在烝下,以韻句也。於公,諸盩至不窋也。先王,謂後稷、大王、王季也。○注「五祀」至「三耳」。○正義曰:知五祀是司命、中霤、門、行、厲者,按《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五祀無戶、灶,自外與天子同,明大夫五祀與諸侯同。明知是司命、中霤、門、行、厲也。云「此祭謂大夫有地者」,以其祭五祀與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云「其無地祭三耳」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也。鄭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禮,有地者祭五,無地者祭三。按下《曲禮》大夫祭五祀,謂戶、灶、中霤、門、行,以為殷禮。此大夫五祀,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又別者,以《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無等差,故以《月令》五祀當之,總為殷禮。此文天子云祭天地,諸侯云祭社稷,大夫云祭五祀,既別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注「視視」至「之數」。○正義曰:按《夏傳》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鄭注云:「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按《周禮》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饗禮九獻,豆四十。侯伯饔餼七牢,飧四牢,饗禮七獻,豆三十有二。子男饔餼五牢,飧三牢,饗禮五獻,豆二十有四。又五等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祭四望山川,用毳冕。鄭注《禮器》「五獻察,謂祭四望山川也」。又侯伯無別,三公與子男同。今此《王制》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三公尊於諸侯。《夏傳》云「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是伯與侯別。今鄭注此「視,視其牲器」,又注《夏傳》「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參驗上下,並與《周禮》不同,不可強解合之為一。此《王制》所陳,多論夏殷之制。《夏傳》所說,又非周代之禮。鄭之所注者,當據異代法也。此經云「四瀆視諸侯」,《夏傳》「視諸侯」之下,云「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則此諸侯謂是侯爵者,不得總為五等諸侯。○注「魯人」至「是也」。○正義曰:知「魯人祭泰山」者,以《[[論語]]》云「季氏旅於泰山」,明魯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又《公羊》云茸茺,「祭泰山、河、海」,是魯祭泰山。但泰山是齊魯之界,故齊亦祭之。是以《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禮器》又云「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是晉人祭河也。   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謂所因之國,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絕無後為之祭主者,昔夏後氏郊鯀,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此其禮也。○鯀,古本反。能,乃登反,一本又作熊,音雄。   [疏]「天子」至「後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置都之所,及諸侯所封之內,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孫絕滅而無主後者,則天子諸侯祭此先王先公,故云「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若天子因先公之後,亦祭先公。若諸侯因先王之後,亦祭先王。先王先公,皆謂有德宜世祀者。○注「昔夏」至「禮也」。○正義曰:按《祭法》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是夏郊篰。云「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者,按《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是杞郊禹也。殷滅夏之時,殷則不應郊鯀,必應封夏之後,但不知名杞以否,至周封夏後於杞,據《禮運》成文,故云杞更郊禹也,不廢殷時夏後已郊禹也。云「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者,按昭七年晉侯有疾,夢黃熊入於寢門。於時子產聘晉,韓宣子問子產:「其何厲鬼?」子產曰:「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如傳所云,夏後之時,郊祭鯀以配天。至殷周之時,鯀雖不配天,以其有功,列於群祀,故云「三代祀之」。但《春秋》之時,周衰禮廢,不能祀鯀。晉既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群神群祀,傳之意義,謂晉當代天子攝群神之祀,不謂因此國在地無主後者。今鄭引之以證祭無主後,則謂鯀是夏家之先,晉居夏之舊地,鯀無主後,故晉祀之,禮之與傳意少異。然夏後有杞,而云無主後者,以杞不祭鯀,故云「無主後」也。其黃熊之言,稱入羽淵,按《[[爾雅]]》「鱉三足,能」,先師或以為黃熊,義或然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犆猶一也。祫,合也。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後因以為常。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祫。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巳。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為殷祭也。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犆音特。祫音洽。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廢一時祭。○朝,直遙反。諸侯礿犆,互明礿、犆文。○互音戶,又戶故反。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歲不禘。○下,戶嫁反。嘗祫,烝祫。   [疏]「天子」至「烝祫」。○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祭及時祭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之祭,當祫之歲,以春物未成,不為祫祭。惟犆為時祭之礿,故云「犆礿」。下秋冬之時,先為祫祭,後為時祭,故云「祫禘、祫嘗、祫烝」。○注「天子」至「一禘」。○正義曰:按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按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八月,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未得喪畢,是喪畢當祫。諸侯既爾,明天子亦然,故云「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云「後因以為常」者,按《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故知每三年為一祫祭,是後因以為常。云「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者,以經云「祫禘、祫嘗、祫烝」,天子位尊,故先為大禮也。云「諸侯先時祭而後祫」者,以下文云諸侯「嘗祫,烝祫」,諸侯位卑,取其漸備,故先小禮,後大禮。此等皆因巳前之制,但不知幾年一祫。《禮緯》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鄭云「百王通義」,則虞夏及殷,皆與周同袷,亦三年為一也。皇氏取先儒之義,以為虞夏祫祭,每年皆為。又云「三時祫」者,謂是秋冬。或一時得祫則為之,不三時俱祫。然按鄭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百王通義。」鄭又注此云:「春一礿而己。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又《禘祫志》云:「《王制》記先王之法,祫為大祭,祫於秋於夏於冬。周公制禮,祭不欲數。」如鄭此言,則夏殷三時俱殷祭,皇氏之說也。云「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者,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二年八月「大事於大廟」,於禮少四月,文公應合二年十二月而祫大祖廟也。是新君即位之二年,而云三年喪畢者,通死君之年為三年。云「明年春禘於群廟」者,以僖公八年「禘於大廟」,宣公八年「辛已,有事於大廟」。有事,禘也,為仲遂卒略言有事。僖也,宣也,皆八年禘。既五年一禘,則後禘去前禘五年也。前禘當三年,今二年而祫,故云「明年春禘於群廟」。按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昭十五年「禘於武宮」,昭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禘皆各就廟為之,故云群廟。云「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傳》文。云「自爾」者,謂自三年禘群廟之後,每五年之內,再為殷祭,故鄭《禘祫志》云:「閔公之喪,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喪畢,新君二年為祫。」新君三年為禘,皆祫在禘前,閔公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則祫當在吉禘之前,故《禘祫志》云:「四月祫,五月禘。」不譏祫者,慶父作亂,國家多難。故莊公既葬,絰不入庫門。閔公早厭其亂,故四月祫,不譏,五月即禘。比月而為大祭,又於禮少四月,故書譏其速也。鄭《禘祫志》云:「魯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閔二年五月吉禘。時慶父殺子般之後,公懼於難,不得時葬。葬則去首絰於門外,乃入,務自尊成以厭其禍。若巳練然,免喪又速。二年四月夏則祫。既祫,又即以五月禘於其廟。此月大祭,故譏其速也。閔公之服,凡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譏其無恩也。閔公以二年八月薨,僖二年除喪,始祫大廟,明年禘於群廟,自此而後,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七月間有閏,積二十一月,明月即祫。經云『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於文公之服,亦少四月,以其逆祀,故特譏之。文公十八年二月薨,宣二年除喪而祫,三年禘於群廟,自此之後,亦五年再殷祭,與僖同。六年祫,故八年禘。昭十一年五月『夫人齊歸薨』,十三年平丘之會,歸,不及祫。冬,公如晉,昭十四年春歸,乃祫,故十五年春乃禘。經云『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昭二十五年,禘於襄公也。」此是鄭論魯之禘祫。鄭又云:「《明堂位》曰魯,王禮也。以此相推兄可知。」是鄭以天子之禮與魯同也。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以年數者不數閏,而鄭數莊公及僖公之喪,皆云通閏二十一月者,鄭欲盛言日月闕少,假令通閏,止有二十一月耳。鄭於《禘祫志》除莊公之喪少四月,而答趙商云於禮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哀姜之喪,僖三年乃除。僖二年得除閔公喪而祫者,以是喪祭雖在前喪之內,亦得為後喪之祭,故《雜記》云「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是也。此云三年喪畢,祫於太祖廟,明年春禘於群廟。按《玄鳥》箋云「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而後祫祭於太祖」,更有禘於其廟之文。不同者,謂練時遷主遞廟。新死者,當禘祭於其廟以安之,故《鬯人》云「廟用脩」,注云「謂始禘時」。《左氏》說禘謂既期之後。然則禘於其廟,在於練時。而《玄鳥》箋云「喪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者,鄭將練禘總就喪畢祫於太祖而言之,其實禘廟在練時也。熊氏一說,謂三年除喪,特禘新死者於廟,未知然否。其禘祫大小,鄭以《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故為大事。若王肅、張融、孔晁皆以禘為大,祫為小,故王肅論引賈逵說吉禘於莊公。禘者,遞也,審遞昭穆遷主遞位,孫居王父之處,又引禘於太廟。《逸禮》「其昭屍穆屍,其祝辭總稱孝子孝孫」,則是父子並列。《逸禮》又云「皆升合於其祖」,所以劉歆、賈逵、鄭眾、馬融等皆以為然。鄭不從者,以《公羊傳》為正,《逸禮》不可用也。又《曾子問》云「七廟、五廟無虛主,虛主者,惟天子崩「,與祫祭,祝取群廟之主。明禘祭不取群廟之主可知。《[[爾雅]]》云:「禘,大祭也。」謂比四時為大也。故孫炎等注《[[爾雅]]》,云皆以禘為五年一大祭。若《左氏》說及杜元凱,皆以禘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廟。傳無祫文,然則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鄭康成祫禘及四時祭所以異者,此祫謂祭於始祖之廟,毀廟之主,及未毀廟之主,皆在始祖廟中,始祖之主於西方東面,始祖之子為昭,北方南面,始祖之孫為穆,南方北面。自此以下皆然。從西為上,禘則太王、王季以上遷主,祭於後稷之廟,其坐位乃與祫相似。其文武以下遷主,若穆之遷主,祭於文王之廟,文王東面,穆主皆北面,無昭主。若昭之遷主,祭於武王之廟,武王東面,其昭主皆南面,無穆主。又祭親廟四。其四時之祭,惟後稷文武及親四廟也。○「諸侯」至「不礿」。○「礿則不禘」者,虞夏之制,歲朝皆闕一時之祭也。此從南方始也。南方諸侯有礿祭竟,夏來朝,故闕夏禘,故云「礿則不禘」也。○「禘則不嘗」,此西方諸侯秋來朝也,行夏祭竟,而秋來朝,故不嘗也。○「嘗則不烝」,此北方諸侯冬來朝者也,行秋祭竟,而冬來朝,故廢烝也。「烝則不礿」,此東方諸侯春來朝者也,行冬祭竟,而春來朝,故廢礿也。然各廢一時耳,餘三時皆祭也。今不從東方始,而從南方始者,欲舉春礿得祭者為始故也。○注「虞夏」至「祭時」。○正義曰:此云「虞夏之制」者,雜明諸代,不專殷。又此春礿,而注云夏殷,則知夏殷春祭俱名礿也。○「諸侯」至「烝祫」。○諸侯降於天子,故礿在犆上也。欲見先時祭,故礿在犆上。○「禘一犆一祫」者,言諸侯當在夏祭一禘之時,不為禘祭,惟犆一祫而已,闕時祭也。不云一禘而云禘一者,禘在礿前,與礿在犆前,其義同,皆見先時祭也。○「嘗祫烝祫」者,謂諸侯先作時祭烝嘗,然後為大祭之祫,故云「嘗祫烝祫」。鄭既云諸侯祫歲不禘,是諸侯當祫之歲,法不作禘。而皇氏云諸侯夏時若祫,則不禘,若禘則不祫,故違鄭注,其義非也。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有田者既祭,又薦新。祭以首時,薦以仲月。士薦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詩》曰:「四之日其早,獻羔祭韭。」○大牢如字,又音泰。少,詩照反。日,人一反。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巳。○稻音盜。卵,力管反。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握,謂長不出膚。○繭字又作繭,公典反。握,厄角反。長,丁丈反。膚,方於反。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故,謂祭饗。   [疏]「天子」至「食珍」。○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薦之物,各隨文解之。○注「有田者既祭」至「祭韭」。○正義曰:知有田既祭又薦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廟,又有薦新,故《月令》四月「以彘嘗麥,先薦寢廟」。又《士喪禮》有薦新如朔奠,謂有地之士,大斂小斂以特牲,而云薦新,故知既祭又薦新也。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者,《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時」,故《禮記•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週六月,是夏四月也。又《雜記》云:「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譏其用七月,明當用六月是也。魯以孟月為祭。魯,王禮也,則天子亦然。大夫、士無文,從可知也。其《[[周禮]]》四仲祭者,因田獵而獻禽,非正祭也。服虔注桓公五年傳云:「魯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非鄭義也。此薦以仲月,謂大夫士也。既以首時祭,故薦用仲月。若天子諸侯禮尊,物熟則薦之,不限孟仲季,故《月令》孟夏薦麥,孟秋薦黍,季秋薦稻是也。大夫既薦以仲月,而服虔注昭元年傳:「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非鄭義也。南師解云:「祭以首時者,謂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時祭,亦用孟月,其餘諸侯不得祭天者,大祭及時祭皆用孟月。」既無明據,未知孰是,義得兩通,故並存焉。按《春秋》桓八年「正月,已卯,烝」,「夏,五月,丁丑,烝」,書者,《左氏》見其瀆。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書以「御廩災」。《左氏》、《公羊》以為不應嘗。僖八年「七月,禘」,鄭以為公會王人於洮,故歸,七月乃禘。昭十五年二月禘於武宮者,鄭《禘祫志》以十一年齊歸薨,十五年喪終之禘,不擇月。定公八年冬十月順祀先公,以陽虎作亂,求福先公,特為此祭,故不用常月。此等皆不用孟月者,以春秋亂世,不能如禮,故參差不一,難以禮論也。云「士薦牲用特豚」者,按《儀禮•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今無地之士薦宜貶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云「大夫以上用羔」者,以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無地薦者則用羔也。言以上,則包天子皆用羔也。雖用羔,天子諸侯亦用餘牲,不皆用羔,故《月令》以彘嘗麥,以犬嘗麻。云「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者,所謂是《禮器》文。士薦而云百官者,舉大夫以上而言。士之屬吏,以眾言之,亦曰百官,故任厥問云:「《天官•司裘》注云:『士不太射,士無臣,祭無所擇。』此云百官皆足,則有臣矣。」汜閤答曰:「此上下兼說之耳。士雖無臣,猶有屬官佐祭。《特牲饋食》云『公有司私臣,皆殽{丞月}』,百官皆足,抑謂此也。」引「《詩》曰」者,是《豳風•七月》之篇也。云四之日,謂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其朔旦之時獻羔,祭用韭,薦於廟。引之者,證薦用羔之義。○注「新物相宜」。○正義曰:言相宜者,謂四時之間,有此牲穀,兩物俱有,故云相宜,非謂氣味相宜。其相宜者,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屬是也。○注「握謂長不出膚」。○正義曰:《公羊傳》曰「膚寸而合」,鄭注《投壺禮》云「四指曰扶」,扶則膚也。○注「故謂祭饗」。○正義曰:按《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謂大牢也。是周公制禮,天子日食大牢,則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後世衰亂,《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則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日特牲。士日食無文,朔月特豚,故《內則》曰「見子具視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諸侯少牢,大大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逾越,故知謂祭也。謂諸侯祭以大牢,得殺牛。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殺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殺牛。其諸侯及大夫饗食賓,得用牛也,故《大行人》、《掌客》,諸侯待賓,皆用牛也。公食大夫禮、大夫食賓禮亦用牛也,故云「謂祭饗」也。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則不以牛肉為羞。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疏]注「祭以」至「為羞」。○正義曰:按《有司徹》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糝食」。《內則》云「糝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則糝亦不用牛肉,以羊肉為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則所云古者,謂殷時。○燕,伊見反。藉,在亦反。稅,式贅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稅,廛,市物邸捨,稅其捨,不稅其物。○廛,直連反。邸,丁禮反。關譏而不征,譏,譏異服,識異言。征亦稅也。《周禮》:「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征,猶譏也。」○譏,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側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麓,山足也。○麓音鹿。夫圭田無征。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圭音珪。   [疏]「古者」至「無征」。○正義曰:此一節論古者公田不稅,及關市圭田無征之事,各隨文解之。○自「古者」以下,至「夫圭田無征」,並非周法,故云古者。其藉而不稅,正謂殷時市廛而不稅。以下或兼虞夏殷以言之。○「公田藉而不稅」者,謂民田之外,別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為公田。藉之言借也。惟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惡取於此,而不稅民之私田。○「市廛而不稅」者,廛謂公家邸捨,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稅其所捨之處價,不稅其在市所賣之物。市內空地曰廛,城內空地曰肆。○「關譏而不征」者,征,稅也。關,竟上門也。譏,謂呵察。公家但呵察非違,不稅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則有關門之征,但不知稅之輕重。若凶年則無稅也,猶須譏禁,禁謂防遏。○「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者,以時入者,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民庶須有採取隨時而入官不限禁之。○夫圭田無征者,夫猶治也。畿內無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稅其物,故云無征。必云圭者,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與之田,此殷禮也。殷政寬緩,厚重賢人,故不稅之。周則兼通士稅之,故注云「《[[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注「藉之」至「殷時」。○正義曰:「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者,按宣十五年「初稅畝」,傳云「非禮」,謂稅民所自治為非禮,明依禮,惟取公田之物,故云「美惡取於此」。引《孟子》者,證三代稅法不同。按《孟子》滕文公問為國於《孟子》,《孟子》對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劉氏及皇氏皆云:「夏時民多,家得五十畝而貢五畝。殷時民稍稀,家得七十畝而助七畝。周時其民至稀,家得百畝而徹十畝。故云其實皆什一。」而云夏時人眾,殷世人稀。又十口之家,惟得五十畝之地,皆不近人情,未知可否。熊氏一說以為夏政寬簡,一夫之地,惟稅五十畝。殷政稍急,一夫之地,稅七十畝。周政極煩,一夫之地,稅皆通稅。所稅之中,皆十而稅一,故云其實皆什一。此則計田雖不得什一,理稍可通。既古意難知,故彼此俱載。又鄭注《匠人》云:「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夏則有貢無助,殷則有助無貢。」鄭注《匠人》又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此三代所以別也。」云「古者謂殷時」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穀出不過藉」,藉謂借民力也。此經亦云藉,皆謂借民力也。助官治田,與殷七十而助相當,故云古謂殷時。鄭知周之畿內用夏貢法者,按《載師》云:「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埸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鄭注云「廛裡,邑居裡矣。廛民,居之區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仕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賞田者,賞賜之田」,「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載師》又云:「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又《司馬法》云:「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計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宮室塗巷三分之一,自餘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為定,無公田也,故鄭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不稅夫者,謂鄉遂及公邑若采地,即為井田,稅夫與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按《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稅畝」,傳云:「穀出不過藉。」《[[論語]]》云:「盍徹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是皆論公田之事,故鄭云「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然畿外諸侯雖立公田,其實諸侯郊外亦用貢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即「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故鄭云邦國亦異外內耳。但郊內地少,郊外地多,從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稅夫也」。凡賦法無過十一,故《孟子》云輕於十一,大貉小貉;重於十一,大桀小桀。十一而稅,堯舜之道。但周之畿內有參差,皆不同,而言之十一,若畿外,先儒約《孟子》、《樂緯》,皆九夫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畝,已外二十畝以為八家井灶廬舍,是百畝之外別助,是十外稅一。郊外既十外稅一,郊內亦十外稅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碩粟,而貢十碩,是亦十外稅一也。劉氏以為《匠人》注引《孟子》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十一為正,則謂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國中十一夫之田而稅一,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稅二。計地言之,是十中稅一。若計夫實稅,猶十外稅一,與先儒同也。但不知諸侯郊內十夫受十一夫之地,若為周制耳。或畿外地寬也,一夫受百一十畝之地,與畿內異也。○注「周禮」至「譏也」。○正義曰:引《周禮》者,證凶荒之時,雖無徵稅,猶須譏禁,禁謂防遏為重。其殷則雖無凶荒,縱不賦稅,猶須譏禁,與周凶荒時同,則門關有稅,但不知稅之輕重。○注「麓山足」。正義曰:按僖十四年「沙鹿崩」,《[[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林屬於山為鹿」。鹿,山足也。按鄭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鍾曰澤。」林麓山澤之異也。○注「徵稅」至「什一」。○正義曰:《載師》云「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又云「凡任地,國宅無征」,是正謂稅也。引《孟子》書者,證卿以下有圭田。謂之圭者,圭,絜也,言德行絜白也。而與之田,殷所不稅者,殷政寬厚,重賢人,周則稅之。故鄭云「此即《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者,《載師》文也。   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治宮室城郭道渠。   [疏]正義曰:此一經前明以殷法,此則兼通周禮。三日,謂使民治城郭道渠,年歲雖豐,不得過三日,自下皆然。按《周禮•均人》云:「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年歲不同,雖豐不得過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賣也。請,求也。   [疏]「田里」至「不請」。○正義曰:田地裡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賣。塚墓之地,公家所給,族葬有常,不得輒請求餘處。   司空執度度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度度,上如字;下大洛反,量也。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觀寒暖燥濕。沮,謂萊沛。○沮,將慮反,沮沮如也。暖,乃管反,又況袁反,下文汀,萊音來,何胤云:「草所生曰萊。」庾云:「草也。」沛,蒲具反,何胤云:「水所生曰沛。」何休注《公羊傳》云:「草棘曰沛。」量地遠近,制邑井之處。○處,昌慮反。興事任力。事,謂築邑、廬、宿、市也。○任,而鴆反。築音竹。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寬其力,饒其食。○食壯音嗣,又如字;下側狀反。   [疏]「司空」至「之食」。○正義曰:此一節論司空居民並任以事食之事。言「司空執度度地」者,謂司空執丈尺之度,以量度於地,居處於民,觀山川高下之宜,沮澤浸潤之處。又必以時候此四時,知其寒暖。○注「觀寒」至「萊沛」。○正義曰:言觀寒暖,解四時燥濕,解山川沮澤。燥謂山也,濕謂川與沮,澤謂萊沛者,何胤云:「沮澤,下濕地也。草所生為萊,水所生為沛。」言沮地是有水草之處也。○注「制邑井之處」。○正義曰:按《小司徒》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為邑之處,謂平原之地,衍沃之所,堪造邑井,即《[[左傳]]》所謂「井衍沃」也。若山林藪澤,則不堪邑井也。○注「事謂」至「市也」。○正義曰:上云用民之力,惟三日而巳,故注云「治宮室城郭道渠」。此言興事,言興則用力難重,故云「事謂築邑「。築邑則築城也。又築廬之與宿及市。按《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者。○凡國家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則功少,壯則功多。今使民之時,雖役壯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廩餼牲體,壯者食多,老者食少,雖老者給以壯者之料,故食壯者之食,壯者從老者之功,故注云「寬其力」。老給壯糧,故云「饒其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使其材藝堪地氣也。○燥,素老反。廣谷大川異制,謂其形象,民生其間者異俗,謂其所好惡。○好惡,上呼報反;下烏路反。剛柔、輕重、遲速異齊。謂其情性緩急。○齊,才細反。緩,戶管反。五味異和,謂香臭與鹹苦。○和,胡臥反,下同。臭,尺救反。器械異制,謂作務之用。○械,戶戒反,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鄭注《大傳》云:「禮樂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蒼解詁》云:「械,器之總名。」衣服異宜。謂旃裘與絺綌。○旃裘,上之然反;下音求。絺,初宜反。綌,去逆反。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教謂禮義,政謂刑禁。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謂刻其肌,以丹青之。交趾,足相鄉然,浴則同川,臥則舛。不火食,地氣暖,不為病。○被,皮義反,下同。雕,本又作彫,同;彫,刻鏤也。題,大兮反。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饑。,乃結反。相鄉,許亮反。舛,昌戀反。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不粒食,地氣寒,少五穀。○衣,於既反,下同。粒音立。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其事雖異,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皆俗間之名,依其事類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嗜欲,市志反。寄,京義反。鞮,丁兮反。譯音亦。間如字,又間廁之間。   [疏]「凡居」至「曰譯」。○正義曰:此一節論中國及四夷居處言語衣服飲食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者,材謂氣性材藝,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處,各須順其性氣材藝,使堪其地氣,故盧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即其義也。○注「情性緩急」。○正義曰:性謂稟性自然,故《孝經說》云「性者,生之質。若木性則仁,金性則義,火性則禮,水性則信,土性則知」,《中庸》云「天命之謂性」,是賦命自然。情者,既有識知,心有好惡,當逐物而遷,故有喜怒哀樂好惡。此經云「剛柔輕重遲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連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別,因性連言情者耳。若指而言之,則上文異俗是情也。故注云「謂其所好惡」。今經有「剛柔輕重遲速」六事,而注惟云緩急者,細別則有六,大總惟二。剛輕速,總是急也。柔重遲,總是緩也,此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亦有柔而躁者,剛而遲者,故《[[尚書]]》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注「謂作務之用」。○正義曰:作務之用者,謂民之作務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記》若粵之用鎛,胡之用弓車,故云「器械異制」。器謂總用之器,械謂兵器,故《公羊傳》何休云:「攻守之器曰械。」○「脩其」至「其宜」。○俗謂民之風俗,宜謂土地器物所宜,教謂禮義教化,政謂政令施為,言脩此教化之時,當隨其風俗,故云「不易其俗」。○「齊其政」者,謂齊其政令之事,當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謂禮義」。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謂刑禁」也。○「中國」至「曰譯」。○正義曰:從此以下至北方曰譯,總論四夷中國之異。○「中國戎夷五方之民」者,舉戎夷則蠻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謂中國與四夷也。○「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氣多暖,雖不火食,不為害也。言有不火食者,亦有火食者。○「彫題交趾」者,彫謂刻也,題謂額也。謂以丹青彫刻其額,非惟彫額,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吳越,《[[左傳]]》云「斷髮文身」。趾,足也。言蠻臥時頭鄉外,而足在內而相交,故云「交趾」。不云被發者,發斷故也。○「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無絲麻,惟食禽獸,故衣皮。地氣寒,少五穀,故有不粒食者。○「衣羽毛於穴居」者,東北方多鳥,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其有不粒食者,與西戎同。○「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國與四夷雖異,各有所安之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者,言中國與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利之用,所備之器,其事雖異,各自充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者,以水土各異,故言語不通;好惡殊別,故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者,謂帝王立此傳語之人,曉達五方之志,通傳五方之欲,使相領解。其通傳東方之語官謂之曰寄,言傳寄外內言語。通傳南方語官謂之曰象者,言放象外內之言。其通傳西方語官謂之狄鞮者,鞮,知也,謂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其通傳北方語官謂之曰譯者,譯,陳也,謂陳說外內之言。東方謂之夷者,《風俗通》云:「東方人好生,萬物牴觸地而出。夷者,牴也。」其類有九,依《東夷傳》「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元夷、風夷、陽夷。」又李巡注《[[爾雅]]》云:「一曰玄菟、二曰樂浪、三曰高驪、四曰滿飾、五曰鳧臾、六曰索家、七曰東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蠻者,《風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極為簡慢。蠻者,慢也。」其類有八,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僥、四曰跛踵、五曰穿焜、六曰儋耳、七曰狗軹、八曰旁春。」西方曰戎者,《風俗通》云:「斬伐殺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類有六,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僥夷,二曰戎央,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剛。」北方曰狄者,《風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無別。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類有五,李巡注《[[爾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穢貊、三曰匈奴、四曰單于、五曰白屋。」○注「彫文」至「為病」。○正義曰:按《漢書•地理志》文,越俗斷髮文身,以辟蛟龍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之。以東方南方皆近於海,故俱文身。云「浴則同川,臥則舛」者,言首在外而足相鄉內,故《典瑞》注云「舛而同邸」。正本直云「臥則舛,」無同字。俗本有同字,誤也。○注「皆俗」至「鞮者」。○正義曰:言寄、象、狄鞮、譯,皆是四夷與中國,皆俗間之名也。云「依其事類耳」者,○中國通傳之人,各依其當方事之比類而言說之,即寄者寄付東方之言,像者像似南方之言,是依其事類者也。云「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日之言,必有從於古,欲證古有狄鞮之言,鞮與知聲相近,故鞮為知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得猶足也。○度,大洛反。參,七南反。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立小學大學。○咸,行緘反。樂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至「興學」。正義曰:此一節論居民與地相得,及食節事時勸功尊君立學之事。○食節,謂食得其節。事時,謂事得其時。樂事,謂民樂悅事務。勸功,謂勉勵立功。尊君,謂臣民尊君。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民富而可教,謂民事既得如此,然後可得興學也。 l2wnbnxsttei9e8ejaxarpxfeufwjdi 2171680 2171677 2022-08-12T15:28:19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二·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1|-{A|卷}-十一·王制第五]] | next = [[../13|卷十三·王制第五]] | notes = }}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帝謂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禷音類。造,七報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禰」。○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巡守之禮也。將出,謂初出時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別-{A|云}-「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類乎」上帝者,謂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誅殺封割,應載社主也。云「宜」者,令誅伐得宜,亦隨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為陰,而誅殺亦陰,故於社也。故《書》云「弗用命,戮於社」是也。○「造乎禰」者,造,至也。謂至父祖之廟也。然此出歷至七廟,知者,前歸假既云祖禰,明出亦告祖禰也。今惟云禰者,《白虎通》云:「獨見禰何?辭從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禰,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無則主命載於齊車。《書》云『用命賞於祖』是也。今出辭別,先從卑起,最後至祖,仍取遷主則行也。若前至祖,後至禰,是留尊者之命,為不敬也。故《曲禮》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類也。若還,則先祖後禰,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應反主祖廟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廟,還惟告廟,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還不復告天者,天道無外內,故不復告也。」○「諸侯將出」者,謂朝王及自相朝、盟會、征伐之事也。○「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從社始也,亦載社主也。○「造乎禰」者,亦告祖及載主也。惟言出告,則歸亦告也。《曾子問》曰「出反必親告於祖禰」是也。天子用特牲,諸侯卑則否也。《曾子問》注云「皆奠幣以告之」是也。○注「帝謂」至「禮亡」。○正義曰:證天子類帝,是祭五德帝也。鄭注《月令》祈穀於上帝,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謂大微五帝,應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謂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義,火神禮,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應祭四郊,此獨云祭於南郊者,謂王者將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猶周人祭靈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總云「帝謂五德之帝」。此據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類、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鄭注云:「禱祈禮輕,類者依其禮而為之。」是類為祭名也。按《[[爾雅]]•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是造為祭名也。但天道懸遠,以事類告之,社主殺戮,故求其便宜,廟為親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隨義立名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事謂征伐。○與如字。朝,直遙反。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將,謂執以致命。柷、鼗皆所以節樂。○柷,昌六反。樂音岳。鼗音桃,○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為鬯。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為其事。圭瓚,鬯爵也。鬯,秬酒也。○鈇,方於反,又音斧。鉞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說文》珪,古字;圭,今字。瓚,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正義曰:此一節論諸侯朝天子,天子賜之事,各隨文解之。○注「事謂征伐」。○正義曰:知事非喪故,而為征伐者,若王室有喪,則朝赴不廢,故傳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此朝謂常朝,雖四時而來朝,朝是總名也。若時會之禮,有征伐之事,則此常朝別也。○「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者,考禮謂諸侯相與朝王之時,考校禮儀,正定刑法,專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樂者,禮中兼之。禮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後言之。○注「將謂」至「節樂」。○正義曰:凡與人之物,置其所與大者於地,執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將,行也,謂執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節樂」者,按《漢禮器制度》,柷狀如漆筒,中有椎,將作樂,先擊之。鼗如小鼓,長柄,旁有耳,搖之使自擊。柷之節樂,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所以節一唱之終,其事狹,故以將伯子男之命。○「諸侯」至「天子」。○「賜弓矢」者,謂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則不得賜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謂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此謂征伐當州之內。若九命為二伯,則得專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賜者,《尚書大傳》云「以兵屬於得專征伐」者,此弓矢,則《[[尚書]]》「彤弓一,彤矢百;盧弓十,盧矢千」。於《[[周禮]]》則當「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規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勞者。」注云:「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賜鈇鉞」者,謂上公九命,得賜鈇鉞,然後鄰國臣弒君,子弒父者,得專討之。晉文侯雖受弓矢,不受鈇鉞。崔氏云:「以不得鈇鉞,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於京師。」○「賜圭瓚」者,亦謂上公九命者,若未賜圭瓚者,則用璋瓚,故《周禮•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瓚,諸侯璋瓚。」既不得鬯,則用薰,故《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圭瓚之制,按《玉人職》「大璋中璋」之下云:「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鄭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為龍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瓚」。又《典瑞》註:「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瓚之形也。鬯者,釀秬黍為酒,和以郁金之草,謂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謂之鬯。此鬯者,謂鬯也。此弓矢、鈇鉞、圭瓚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賜也。晉文侯雖以州牧之禮命之,所賜者皆九賜之物,但無鈇鉞之賜。其前文賜樂者,非九賜之樂,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魯無弓矢之賜,陳恆弒君,孔子請討之者,春秋之時,見鄰國篡逆,亦得專征伐。若鄰國無罪而輒征之,則不可,故哀公八年魯伐邾,吳子討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學,所以學士之宮。《尚書傳》曰:「百里之國,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國,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國,三里之郊。」此小學大學,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尊卑學異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宮」。○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命諸侯立學及學名之事,各依文解之。○注「尚書」至「之制」。正義曰:所引《書傳》者,伏生《多士傳》文。假令百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為差。此經「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既是殷制,故引《書傳》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則《司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內方千里。」百里為郊,則諸侯之郊,皆計竟大小,故《聘禮》注云:「遠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鄭必知近郊半遠郊者,按《書序》云:「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注云:「東郊,周之近郊也。」蓋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以天子近郊半遠郊,則知諸侯近郊皆半遠郊也。以經文承上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諸侯,從可知。云「此小學大學,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則左學小,右學大。此經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故知殷制也。周則大學在國,小學在四郊,下文具也。○注「辟明」至「教也」。○正義曰:《釋話》云:「辟,君也。」君則尊明。「廱,和也」,《釋訓》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謂於此學中習學道藝,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達諧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義,故為班。於此學中施化,使人觀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詩注云:「土雝水之外圓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無也。」二注不同者,此註解其義,《詩》註解其形。於此必解其義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義解之。《詩》云:「王在在靈沼,於牣魚躍。」又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芹。」皆論水之形狀,故《詩》注以形言之。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為兵禱,其禮亦亡。○禡,馬怕反,又音百,注同。為,於偽反,下「為盡物」同。禱,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詩》曰:「執訊獲丑。」又曰:「在頖獻馘。」馘或為國。○訊,本又作誶,音信,注同。馘,古獲反,截耳。斷音短,下「斷殺」同「   [疏]「天子」至「馘告」。○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禡師」至「亦亡」。○正義曰:按《釋奠》云:「是類是禡,師祭也。」故知禡為師祭也。謂之禡者,按《肆師》注云「貉讀如十百之百」,「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鄭既云祭造軍法者,則是不祭地。熊氏以禡為祭地,非。師祭皆稱類,《[[爾雅]]》類既為師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將出巡守,類乎上帝,及舜之攝位,亦類乎上帝。並非師祭,皆稱類者,但《[[爾雅]]》所釋,多為釋《詩》,以《皇矣》云「是類是禡」,止釋《皇矣》類禡為師祭,不謂餘文類皆為師祭。但類者,以事類告天,若以攝位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若以巡守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故《異義》夏侯歐陽說以類祭天者,以事類祭之。《古尚書》說「非時祭天謂之類」,許慎謹按:「《周禮》郊天,無言類者,知類非常祭」,從《古尚書》說。鄭氏無駁,與許同也。然《今尚書》及《古尚書》二說,其文雖異,其意同也。以事類告祭,則是非常,故孔注《[[尚書]]》亦云:「以攝位事類告天。」鄭又以類雖非常祭,亦比類正禮而為之。故《小宗伯》注云「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是也。○「受命」至「馘告」。○「受命於祖」,謂出時告祖,是不敢自專,有所稟承,故言受命。祖禰皆告,以祖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則前文造乎禰也。但前文據告行,故云「造乎禰」。此據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則受命於祖,在造乎禰之前,但前文類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總說出行之時,然後卻本初時受命於祖、受成於學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學」者,謂在學謀論兵事好惡可否,其謀成定,受此成定之謀,在於學裡,故云「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者,謂出師征伐,執此有罪之人。還反而歸,釋菜奠幣在於學,以可言問之訊,截左耳之馘,告先聖先師也。○注「釋菜」至「獻馘」。○正義曰:按《大胥職》云:「春入學,捨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釋菜」,鄭注云:「釋菜,禮輕也。」則釋菜惟釋蘋藻而巳,無牲牢,無幣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注云:「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此則徒用幣而無菜,亦無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是釋奠有牲牢,又有幣帛,無用菜之文。熊氏以此為釋菜奠幣者,謂釋奠之禮,以獻俘馘,故云「釋菜奠幣」。言釋奠之時,既有牲牢,菜幣兩有。今按注云「釋菜」,解經中釋字。奠幣,解經中奠字。又云禮先師,不云祭先師,則以訊馘告之時,但有菜幣而巳,未必為釋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備存焉。然則釋菜奠幣,皆告先聖先師,此直云先師,文不具耳。云「訊馘所生獲斷耳」者,以生獲解訊,以斷耳解馘。按《釋言》云:「訊,言也。」故《詩》注云:「執其可言問者。」《釋詁》云:「馘,獲也。」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詩》曰『執訊獲丑』」者,《詩•小雅•出車》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獻馘』」者,《魯頌•泮水》篇文也。按《周禮•宗伯》:「師還,獻愷於祖。」《司馬職》云:「愷樂獻於社。」此記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禮》不云獻愷於學者,亦文不具。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蓋夏時也。《[[周禮]]》「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乾豆,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也。庖,今之廚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獮,息淺反。臘音昔。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不敬者,簡祭祀,略賓客。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為盡物也。○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綏當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謂弊之。○綏,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佐車,驅逆之車。○獵,力輒反。驅,丘於反,又丘遇反。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候也。梁,絕水取魚者。罻,小網也。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獺,徐他達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說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蟲,直隆反,下同。蟄,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重傷未成物。殀,斷殺。少長曰夭。○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來反。殀夭,上於表反,下烏老反。斷,丁亂反,又音段。少長,上詩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敗也。○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田獵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諸侯無事」者,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則一歲三時田獵,獵在田中,又為田除害,故稱田也。○「一為乾豆」者,謂乾之以為豆實。豆實非脯,而云乾者,謂作醢及贊,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為充君之庖,下殺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寧云:「上殺中心,死速,乾之以為豆實。次殺射髀髂,死差遲,故為賓客。下殺中腸污泡,死最遲,故充庖廚。」又《車攻》毛傳云:「自左膘而射之,達於右腢,為上殺。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達於右,為下殺。」是亦有三等之殺。先宗廟,次賓客者,尊神敬賓之義。○注「三田」至「曰狩」。○正義曰:夏不田,蓋夏時也者,以夏是生養之時,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觸其夏名,故夏不田。鄭之此注,取《春秋緯•運斗樞》之文,故以為夏不田。若何休稍異於此,故《[[春秋穀梁傳|穀梁傳]]》桓四年「公狩於郎」,傳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運斗樞》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義為短。」鄭玄釋之云:「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於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陰書於緯,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讖緯見,讀而傳為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斷《穀梁》也。」如鄭此言,三時之田,不敢顯露,陰書於緯。四時之田,顯然在《春秋》之經,穀梁為傳之時,去孔子既近,不見所藏之緯,唯睹《春秋》見經,故以為四時田也。公羊當六國之時,去孔子既遠,緯書見行於世,公羊既見緯文,故以為三時田。又鄭《釋廢疾》云「歲三田,謂以三事為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當以注為正。云「《周禮》春曰蒐」以下,《周禮•大司馬職》文。彼注云「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秋田為獮,獮,殺也」,「中殺者多也」;「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鄭不釋蒐者,蒐,擇也,亦謂擇取不孕者,以義可知,故不解也。然《春秋》四時田獵皆曰蒐,皆以春蒐之禮行之故也。「田不以禮,曰暴天物」者,若田獵不以其禮,殺傷過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以禮田者,則下文「天子不合圍」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天子」至「掩群」。○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若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其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故下《曲禮》云「國君春田不圍澤」。○「諸侯不掩群」者,是畿內諸侯為天子大夫,故下《曲禮》云「大夫不掩群」。此皆是熊氏之說。若皇氏以此為夏、殷禮,下《曲禮》為《周禮》,義或然也。○注「綏當」至「弊之」。○正義曰:綏字是糸旁妥,是登車之索。緌字是糸旁委,是旌旗之名。經作綏字,故云「綏當為緌」。云「有虞氏之旌旗也」者,按《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緌。」鄭注云:「有虞氏當言緌。」旗旗無旒者,周謂之大麾。於周則春夏田用綏,故鄭答趙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云「「下謂弊之」者,謂弊僕於地也。若初殺時則抗之,巳殺獵止之時則弊之,故《詩傳》云:「天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此抗綏以表天子諸侯之獲。《周禮•大司馬》:「以旗致民。」注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山虞》云「植虞旗」,《澤虞》云「植虞旌」,謂田獵罷,致禽旌旗也。並與此緌不同也。○「大夫」至「田獵」。○「大夫殺則止佐車」,則天子諸侯殺,未止佐車也。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以此推之,則天子殺然後諸侯殺,諸侯殺然後大夫殺,故《詩傳》云「天子發然後諸侯發,諸侯發然後大夫士發」是也。此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謂冬獵之時。然則大緌小緌者,是夏、殷之法,秋冬皆用緌,異於周也。○注「佐車,驅逆之車」。○正義曰:按《大司馬》云:「乃設驅逆之車。」注云:「驅,驅出禽獸,使趨亡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凡四時田獵,欲止之剩奰各不同也。按《大司馬》春火弊,謂春時田獵,殺獲禽獸將畢,總放火焚萊而後止。春用火者,鄭注「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大司馬》又云夏車弊,注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也」,謂獵人殺禽既畢,布列車乘,總驅禽獸而後止息。鄭云「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鄭即引《王制》云:「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是殺禽既畢,佐車休止。但夏時佐車止,百姓未得田獵。鄭云百姓田獵者,因引《王制》之成文。《大司馬》又云秋羅弊,注云「秋田主用罔,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罔止。《大司馬》又云冬徒弊,注云「冬田主用眾物,多眾得取也」。○「獺祭」至「火田」。○按《月令》正月「獺祭魚」,《孝經緯》云「獸蟄伏,獺祭魚」,則十月中也。是獺一歲再祭魚。此下文「鳩化為鷹」,「草木零落」,文相連接,則「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十月時。按《魯語》李革云:「鳥獸孕,水蟲成,於是乎禁罝罦羅網。」又云:「獸長麛夭,鳥翼鷇卵。」注云謂季春時。然則正月雖獺祭魚,虞人不得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者,按《月令》九月「豺乃祭獸」。《夏小正》十月「豺祭獸」,則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獸之後,百姓可以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者,謂八月時,但鳩化有漸,故《月令》季夏云「鷹乃學習」,孟秋云「鷹乃祭鳥」。其鳩化為鷹,則八月時也。以《月令》二月時「鷹化為鳩」,則八月鳩化為鷹也。故《周禮•司裘》云「中秋,獻良裘」,鄭司農注云「中秋鳩化為鷹」是也。「設罻羅」者,按《說文》云:「罻,捕鳥網也。」又《[[爾雅]]》云:「鳥罟謂之羅。」罻羅,總是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者,謂十月時。按《月令》季秋「草木黃落」,其零落芟折,則在十月也。故《毛詩傳》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謂官民總取林木。若依時取者,則《山虞》云:「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不在零落之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者,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云:「蠟則作羅襦。」注云:「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爟》云「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者,按《春秋》昭六年《[[左傳]]》云「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注「昆,明也」。○正義曰:按《說文》曰:「旻,同也。」今云明者,以字從日,故為明。「不麛」至「殀夭」。○「不麛不卵」,據春時特甚,不殀夭之等亦然,故《國語》云「獸長麛天,鳥翼鷇卵」,是春尢甚。此注云「重傷未成物」,則四時皆然也。《國語》既云「獸長麛夭」,夭與麛相連,故鄭云「少長曰夭」。   塚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制國用,如今度支經用。杪,末也。○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小國大國,豐凶之年,各以歲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耗,呼報反。殺,色戒反,又色別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所當給為。○量音亮。率音律,又音類,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後皆同。祭用數之仂。筭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廢尊。越猶躐也。紼,輴車索。○紼音弗。躐,力輒反。輴,敕倫反。索,悉各反。喪用三年之仂,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暴猶耗也。浩猶饒也。○浩,胡老反。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常用數之仂。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菜色,食菜之色。民無食菜之饑色,天子乃日舉以樂以食。○日,人一反,下同。   [疏]「塚宰」至「以樂」。○正義曰:此一節論塚宰制國用及年之豐耗,並喪祭及所蓄積之法,各隨文解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用謂制國之用。凡制國用多少,必計地小大。又視年之豐耗,若地大年豐,則制用多;若地小年耗,則制用少。故鄭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者,言欲制國用之時,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計見在之物以制國用,假令一年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為九年之蓄,以見在茸茯斛,制國之來歲一年之用。量其今年入之多少,以為來年出用之數。○注「通三」至「給為」。○正義曰:「通三十年之率「者,每年之率入物分為四分,一分擬為儲積,三分而當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總得三分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當有十年之蓄,此云「當有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間,大略有閏月十二,足為一年,故為有九年之蓄。是王肅以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舉全數,兩義皆通,未知孰是也。云「出謂所當給為」者,給謂給百官賓客及民人也,為謂為造國家器物也。○注「算今」至「什一」。○正義曰:知用今年一歲經用者,以下文云「喪用三年之仂」。此直云數之仂,故知是一歲之仂也。又知仂為什一者,以仂是分散之名,故《考工記》云:「石有時以泐。」《考工記》又云:「以其圍之阞,捎其藪。」彼注「阞,謂三分之一」,此云「什一」者,以民稅一歲之十一,則國祭所用亦什一也。此謂當年經用之內,用其什一,非是通計擬三年儲積之蓄也,故鄭云「一歲經用之數」。○注「不敢」至「車索」。○正義曰:私喪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今雖遭私喪,既殯巳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故云「不敢以卑廢尊」也。越是踐躐之義,故云「越猶躐也」。但未葬之前,屬紼於輴,以備火災。今既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故云越紼。云「紼,輴車索」者,以停住之時,指其繩體,則謂之紼。若在塗,人挽而行之,則謂之引。故鄭注《雜記》云:「廟中曰紼,在塗曰引。」天地社稷,故有越紼之禮。六宗及山川之等,卑於天地社稷,待喪終乃祭。故《鄭志》答田瓊云:「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廢,故越紼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則否。」其宮中五祀在喪內,則亦祭之。故《曾子問》云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之,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但祭時須人既少,眾官不皆使盡去,不須越紼,故鄭答田瓊云:「五祀,宮中之神,喪時朝夕出入所祭,不為越紼也。」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時日。今忽有喪,故既殯,越紼行事。若遭喪之後,當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啟殯至於反哭,則避此郊社祭日而為之。按禮卒哭而祔,練而禘於廟。此等為新死者而為之,則非常祭也。其常祭法,必待三年喪畢也。其春秋之時,未至三年而為吉祭者,皆非禮也。若杜預之意,以為既祔以後,宗廟得四時常祭。三年大禘,乃同於吉,故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杜注云「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當祀,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如杜之意,與三年不祭違者,按《釋例》云:「《[[禮記]]》,後儒所作,不正與《春秋》同。」是杜不盡用《禮記》也。○注「暴猶」至「饒也」。○正義曰:暴是殘暴,物被殘暴則虛耗,故云「暴猶耗也」。浩浩,是多大之義,故《堯典》云:「浩浩滔天。」故云「浩猶饒也」。○「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者,凶旱,謂凶荒遭旱也。水溢,謂水之汎溢。凡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為一部,二十部為一統,茸為一元,則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人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並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次四百八十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七百二十歲陰七,謂水七年。次七百二十歲陽七,謂旱七年,又注云七百二十者,九乘八之數。次六百歲陰三,謂水三年。次六百歲陽五,謂旱五年。注云:六百歲者,以八乘八,八八六十四;又以七乘八,七八五十六,相乘為一千二百歲,於《易》七八不變,氣不通,故合而數之,各得六百歲。次四百八十歲陰三,次四百八十歲陽三。從入元至陽三,除去災歲,總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災歲兩個陽九年,一個陰九年,一個陰陽各七年,一個陰陽各五年,一個陰陽各三年,災歲總有五十七年,並前四千五百六十年,通為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一元之氣終矣。如《律歷》之言,此是陰陽水旱之大數也。所以正用七八九六相乘者,以水數六、火數七、木數八、金數九、故以此交互相乘也。以七八九六陰陽之數,自然故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之災,須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也。然災歲有陽七、陰七、陽五、陰五,此記直云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不云七五者,此各以其三相因,故不言七五也。舉六年,則七年、五年之蓄可知。若貯積滿九年之後,則腐壞,當隨時給用也。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諸侯降期。○期,居宜反。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縣封,當為縣窆。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封,謂聚土為墳。不封之,不樹之,又為至卑無飾也。《[[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則士以上乃皆封、樹。貳之言二也。庶人終喪無二事,不使從政也。《喪大記》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縣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為,於偽反,注「又為」同。紼音弗。上,時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從死者,謂衣衾棺槨。從生者,謂奠祭之牲器。   [疏]「君子」至「不祭」。○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殯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數,各依文解之。○注「尊者」至「姻至」。○正義曰:天子諸侯位既尊重,送終禮物,其數既多,身在於喪,許其申遂,故日月緩也。大夫及士禮數既卑,送終之物,其數簡少,又職唯促遽,義許奪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所引「《春秋傳》」以下,隱元年《左氏》文。同軌者,杜預云「言同軌,以別四夷之國」,謂中國諸侯,車同軌轍,盡皆來至。同盟者,杜預云「同在方岳之盟」。同位者,杜預云「古者行役不逾時」。諸侯以下,不言畢至者,有來有否,不必盡來,故不云畢。按《[[左傳]]》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總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記者許以降二為差,故總云三月。《左傳》細言其別,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實大夫三月者,除死月為三月。士三月者,數死月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按《膏肓》,休以為士禮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於義《左氏》為短。玄箴之曰:「禮,人君之喪,殯葬,皆數來月來日。士殯葬,皆首薺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數,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實不同。士之三月,及大夫之逾月也。」鄭《箴膏肓》以正禮而言,故云「人君殯葬,數來月來日」。若春秋之時,天子諸侯之葬皆數死月,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又成十八年八月「公薨」,十二月葬,傳云「書順也」,是皆數死月也。故鄭又云:「人君殯數來日,葬首薺月。」據《春秋》為說,其殯日之義,巳具在上《曲禮》疏。其諸侯奔喪,按《異義》:「《公羊》說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還。《左氏》說王喪,赴者至,諸侯既哭,問故,遂服斬衰,使上卿吊,上卿會葬。經書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以為得禮。許慎謹按:易下邳傳其容說,諸侯在千里內皆奔喪,千里外不奔喪。若同姓,千里外猶奔喪,親親也。容說為近禮。」鄭駮之云:「天子於諸侯無服,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尊卑有差。按魯夫人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傳曰『禮也』。『襄王崩』,『叔孫得臣如周,葬襄王』。天子於魯既含且賵,又會葬,為得禮,則是魯於天子,一大夫會,為不得禮可知。又《左傳》云鄭游吉云:『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討,恤所無也。』豈非《左氏》諸侯奔天子之喪及會葬之明文?說《左氏》者,云諸侯不得棄其所守奔喪,自違其傳。同姓雖千里外猶奔喪,又與禮乖。」鄭之所駮,從《公羊》之義。又以《左氏傳》諸侯亦奔喪,但說《左氏》者自違其傳,云不奔喪,又難許慎云「千里外同姓猶奔喪,與禮乖也」,此是鄭氏之意。其諸侯自相奔喪禮,按《公羊》說遣大夫吊君會其葬。《左氏》說諸侯之喪,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令大夫吊,卿共葬事。許慎謹按:「《[[周禮]]》無諸侯會葬義,知不相會葬。」從《左氏》義。鄭氏無駁,與許同。其諸侯夫人喪,《公羊》說卿吊,君自會葬。《左氏》說諸侯夫人喪,士吊,士會葬。文、襄霸,士吊,大夫會葬,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上卿行,過厚非禮。許慎謹按:「《公羊》說同盟諸侯薨,君會葬;其夫人薨,君又會葬,是其不遑國政而常在路。《公羊》、《左氏》說俱不別同姓異姓。《公羊》言當會,許以為同姓也。《左氏》云不當會,據異姓也。」鄭駮之云:「按禮,君與夫人尊同,故《聘禮》卿聘君,因聘夫人。凶時會吊,主於相哀愍,略於相尊敬,故使可降一等,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也。《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無異姓同姓親疏之數。」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者,鄭氏意引《周禮》無同姓異姓之別者,破許慎云「同姓則會,異姓則不會」。鄭又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吊,士會葬」之文也。按《左氏》昭三年傳云:「君薨,大夫吊。夫人,士吊」,無士會葬之文,故云說者致之。言士會葬,實非本傳之辭也。則鄭氏以為古者君薨,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會葬。其夫人之喪,則古及文、襄之時,皆士吊,大夫會葬,故鄭云「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庶人」至「貳事」。○庶人之喪,賤,無碑繂。窆謂下棺。縣繩下棺,故云縣窆。威儀既少,日又促遽,將葬之時,不為雨而止。庶人既卑小,不須顯異,不蛔芰為封,不標墓以樹。若士以上,負國恩重,雖在喪中,金革無辟。庶人既無爵命,更無殊禮,三年之內,許其終喪。餘居喪之外,不供他事,故下云「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注「縣封」至「辟也」。○正義曰:知縣封當為縣窆者,若封是封土,無縣系之理,不得與縣相連,故知為窆也。不直云封當為窆,而與縣相連者,以經有兩封,若不連縣言之,恐與不封相涉,故連縣言之也。故云「不得引紼下棺」者,士雖無碑,猶有二繂。今庶人無紼,唯以繩縣棺,故云「不得引紼下棺」。云「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者,按《異義》:「《公羊》說雨不克葬,謂天子諸侯也。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穀梁》說葬既有日,不為雨止。《左氏》說卜葬先遠日,辟不懷,吾不汲汲葬其親,不可行事,廢禮不行,庶人不為雨止。許慎謹按:《[[論語]]》云『死,葬之以禮』,以雨而葬,是不行禮,《穀梁》說非也。」從《公羊》、《左氏》之說,鄭氏無駮,與許同。按《釋廢疾》云:「雖庶人葬為雨止。《公羊》說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說,則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為雨止。若其巳發在路,及葬,則不為雨止。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葬,皆為雨止。」云「封謂聚土為墳」者,以對上封為窆,故明之云「封謂聚土為墳」。云「《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者,是《周禮•塚人》文。既云爵等,明有爵者乃有丘封。周以士為爵,故云「則士以上乃皆封、樹」,是庶人不封、樹。彼注云:「王公曰立,諸臣曰封。」又引《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又《[[禮記]]》云:「孔子合葬於防」,「崇四尺」,鄭云「蓋周之士制」,其樹數則無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諸侯柏,大夫栗,士槐。」云「貳之言二也」者,上貳是副貳之貳,下二是二三之二。喪不貳事者,謂不為兩事,故讀從二三之二也。引「《喪大記》」以下者,證大夫士在喪有二事也。○注「從死」至「牲器」。○正義曰:盧植解云:「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故《小記》云:「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又云:「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而鄭云「謂奠祭之牲器」。云奠,則是喪中之祭,得從生者之爵,與《小記》、《雜記》違者。《小記》、《雜記》據死者子孫身無官爵,生者又無可祭享,故喪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禮。若其生者有爵,則祭從生者之法。喪祭尚爾,喪後吉祭可知。奠謂葬前,祭謂葬後,包喪終吉祭也。鄭必知祭兼喪祭,與盧植別者,以此云祭從生者,喪從死者相對。又《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祭又與葬相對,皆祭與喪葬連文,是一時之言,故祭中兼為喪奠也。或云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祿耳,故知盧解鄭言奠者,自吉祭之奠,及非時祭耳。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大祖,後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巳。○祧,他彫反。契,息列反。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大傳》曰「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適,丁歷反。   [疏]「天子」至「於寢」。○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立廟多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注「此周」至「而巳」。○正義曰:鄭氏之意,天子立七廟,唯謂周也。鄭必知然者,按《禮緯稽命徵》云:「唐虞五廟,親廟四,始祖廟一。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鉤命決》云:「唐堯五廟,親廟四,與始祖五。禹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週六廟,至子孫七。」鄭據此為說,故謂七廟,周制也。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廟不毀,以為二祧,並始祖後稷,及高祖以下親廟四,故為七也。若王肅則以為天子七廟者,謂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廟為二祧,並始祖及親廟四為七,故《聖證論》肅難鄭云:「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遷之廟,權禮所施,非常廟之數。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廟,亦不以為數。凡七廟者,皆不稱周室。《禮器》云:『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孫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今使天子諸侯立廟,並親廟四而止,則君臣同制,尊卑不別。禮,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況其君臣乎。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及五世來孫。則下及無親之孫,而祭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家語》云:『子羔問尊卑立廟制,孔子云:禮,天子立七廟,諸侯立五廟,大夫立三廟。』又云:『遠廟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難鄭云:「《祭法》『遠廟為祧』,鄭注《[[周禮]]》云:『遷主所藏曰祧』,違經正文。鄭又云『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難鄭之義,凡有數條,大略如此,不能具載。鄭必為天子七廟唯周制者,馬昭難王義云「按《喪服小記》王者立四廟」,又引《禮緯》夏無大祖,宗禹而巳,則五廟。殷人祖契而宗湯,則六廟。周尊後稷,宗文王武王則七廟。自夏及周,少不減五,多不過七。《禮器》云周旅酬六屍,一人發爵,則周七屍,七廟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數,既不同祭,又不享嘗,豈禮也哉!故漢侍中盧植說文云「二祧謂文武」。《曾子問》當七廟,無虛主;《禮器》天子七廟,堂九尺;《王制》七廟。盧植云:「皆據周言也。《[[春秋穀梁傳|穀梁傳]]》天子七廟,尹更始說天子七廟,據周也。《漢書》韋玄成四十八人議,皆云周以後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論《白虎通》云:『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又張融謹按:「《周禮•守祧職》『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自太祖以下與文、武及親廟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適盡。若除文武,則奄少二人。《曾子問》孔子說周事,而云七廟無虛主。若王肅數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廟,與文、武而九,主當有九。孔子何云七廟無虛主乎?」故云以《[[周禮]]》孔子之言為本,《穀梁》說及《小記》為枝葉,韋玄成石渠論《白虎通》為證驗,七廟斥言,玄說為長,是融申鄭之意。且天子七廟者,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若諸侯廟制,雖有其人,不得過五。則此天子諸侯七、五之異也。王肅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別」,其義非也。又「王下祭殤五」者,非是別立殤廟,七廟外親盡之祖,禘祫猶當祀之。而王肅云下祭無親之孫,上不及無親之祖,又非通論。且《家語》云先儒以為肅之所作,未足可依。按《周禮》惟存後稷之廟不毀。按昭七年傳云「余敢忘高圉、亞圉」,注云「周人不毀其廟,報祭之」,似高圉、亞圉廟亦不毀者。此是不合鄭說,故馬融說云「周人所報而不立廟」。○注「大祖」至「君廟」。○正義曰:凡始封之君,謂王之子弟,封為諸侯,為後世之大祖,當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廟,則全無廟也,故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則可。若魯有文王之廟,鄭祖厲王是也。魯非但得立文王之廟,又立姜嫄之廟,及魯公文公之廟,並周公及親廟,除文王廟外,猶八廟也。此皆有功德特賜,非禮之正。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廟。始封六世之孫,始五廟備也。若異姓始封,如大公之屬,初封則得立五廟,從諸侯禮也。云「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者,以其始封之君,非有功德,惟因先代之後以封之,不得為後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廟。必知然者,以經傳無文云微子為宋之始祖故也。而《[[左傳]]》云「宋祖帝乙」是也。若二王之後,郊天之時,則得以遠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注「大祖」至「亦然」。○正義曰:此據諸侯之子始為卿大夫,謂之別子者也。是嫡夫人之次子,或眾妾之子,別異於正君,繼父言之,故云別子。引《大傳》者,證此大祖是別子也。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者,此事凡有數條:一是別子,初雖身為大夫,中間廢退,至其遠世子孫,始得爵命者,則以為大祖,別子不得為大祖也。二是別子及子孫,不得爵命者,後世始得爵命,自得為大祖。三是全非諸侯子孫,異姓為大夫者,及它國之臣初來任為大夫者,亦得為大祖,故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總包上三事,如《鄭志》答趙商,此王制所論皆殷制,故云「雖非別子」,亦得立大祖之廟。若其周制,別子始爵,其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若非別子之後,雖為大夫,但立父、祖、曾祖三廟而巳,隨時而遷,不得立始爵者為大祖。故鄭答趙商問「《祭法》云『大夫立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注『非別子』,故知祖考無廟。商按《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注云『大祖別子始爵者』,『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鄭答云「《祭法》,周禮。《王制》之云,或以夏、殷雜,不合周制」,是鄭以為殷、周之別也。鄭必知周制別子之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者,以《大傳》云「別子為祖,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故知別子百世不遷為大祖也。周既如此,明殷不系姓,不綴食。《大傳》又云「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五世而昏姻可以通」,明五世之後,不復繼以別子,但始爵者,則得為大祖也。此大夫三廟者,天子諸侯之大夫皆同。知者,以此及《祭法》歷陳天子諸侯即云大夫,更不別云諸侯之大夫,故知與天子大夫同也。卿即大夫總號,故《春秋》殺卿,經皆總號大夫,其三公即與諸侯同。若附庸之君亦五廟,故莊三年《公羊傳》云「紀季以酅入於齊」,傳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又附庸得稱朝,是與諸侯同。○「廟謂諸」至「二廟」。○正義曰:按《祭法》云「適士二廟」,今此云「士一廟」,故知是諸侯之中士下士。《祭法》云「官師一廟」,故云「名曰官師者」。鄭既云諸侯之中士、下士一廟,則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廟也。必知皆二廟者,以其總稱元士,故《昏義》云「八十一元士」,是不分別上下也。鄭又知諸侯中士與下士同一廟者,以《祭法》云「適士二廟」,言適士則不得兼中下也。○注「寢,適寢也」。○正義曰:此庶人祭寢,謂是庶人在官府史之屬,及尋常庶人。此祭謂薦物,以其無廟,故惟薦而已。薦獻不可褻處,故知適寢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詩•小雅》曰:「礿祠烝嘗,於公先王。」此週四時祭宗廟之名。○礿,余若反。夏曰,戶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薦」同。禘,大計反。烝,之承反。祠音詞。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此祭謂大夫有地者,其無地祭三耳。○霤,力救反。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視,視其牲器之數。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   [疏]「天子」至「地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夫四時祭宗廟,及祭天地山川之事,各隨文解之。○「春曰礿」者。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孫炎云:「礿者,新菜可礿。」○「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穀熟而嘗之。」○「冬曰烝」者,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孫炎云:「烝,進也。進品物也。」○注「此蓋」至「之名」。○正義曰:疑為夏殷祭名者,以其祭名與周不同,故以為夏殷祭名。其夏殷之祭又無文,故稱蓋以疑之。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鄭彼注云「禘當為禴」,從此為正。《祭義》曰「春禘」,鄭注直云「夏殷禮」,不改禘字者,以《郊特牲》已改禘為禴,故於《祭義》略之,從可知也。云「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者,按《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又知周以禘為殷祭者,按《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經》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是禘為殷祭,殷猶大也,謂五年一大祭。引《詩•小雅》者,是文王之詩,《天保》之篇,謂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而《詩》先言礿後祠者,從便文,嘗在烝下,以韻句也。於公,諸盩至不窋也。先王,謂後稷、大王、王季也。○注「五祀」至「三耳」。○正義曰:知五祀是司命、中霤、門、行、厲者,按《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五祀無戶、灶,自外與天子同,明大夫五祀與諸侯同。明知是司命、中霤、門、行、厲也。云「此祭謂大夫有地者」,以其祭五祀與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云「其無地祭三耳」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也。鄭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禮,有地者祭五,無地者祭三。按下《曲禮》大夫祭五祀,謂戶、灶、中霤、門、行,以為殷禮。此大夫五祀,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又別者,以《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無等差,故以《月令》五祀當之,總為殷禮。此文天子云祭天地,諸侯云祭社稷,大夫云祭五祀,既別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注「視視」至「之數」。○正義曰:按《夏傳》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鄭注云:「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按《周禮》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饗禮九獻,豆四十。侯伯饔餼七牢,飧四牢,饗禮七獻,豆三十有二。子男饔餼五牢,飧三牢,饗禮五獻,豆二十有四。又五等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祭四望山川,用毳冕。鄭注《禮器》「五獻察,謂祭四望山川也」。又侯伯無別,三公與子男同。今此《王制》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三公尊於諸侯。《夏傳》云「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是伯與侯別。今鄭注此「視,視其牲器」,又注《夏傳》「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參驗上下,並與《周禮》不同,不可強解合之為一。此《王制》所陳,多論夏殷之制。《夏傳》所說,又非周代之禮。鄭之所注者,當據異代法也。此經云「四瀆視諸侯」,《夏傳》「視諸侯」之下,云「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則此諸侯謂是侯爵者,不得總為五等諸侯。○注「魯人」至「是也」。○正義曰:知「魯人祭泰山」者,以《[[論語]]》云「季氏旅於泰山」,明魯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又《公羊》云茸茺,「祭泰山、河、海」,是魯祭泰山。但泰山是齊魯之界,故齊亦祭之。是以《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禮器》又云「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是晉人祭河也。   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謂所因之國,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絕無後為之祭主者,昔夏後氏郊鯀,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此其禮也。○鯀,古本反。能,乃登反,一本又作熊,音雄。   [疏]「天子」至「後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置都之所,及諸侯所封之內,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孫絕滅而無主後者,則天子諸侯祭此先王先公,故云「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若天子因先公之後,亦祭先公。若諸侯因先王之後,亦祭先王。先王先公,皆謂有德宜世祀者。○注「昔夏」至「禮也」。○正義曰:按《祭法》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是夏郊篰。云「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者,按《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是杞郊禹也。殷滅夏之時,殷則不應郊鯀,必應封夏之後,但不知名杞以否,至周封夏後於杞,據《禮運》成文,故云杞更郊禹也,不廢殷時夏後已郊禹也。云「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者,按昭七年晉侯有疾,夢黃熊入於寢門。於時子產聘晉,韓宣子問子產:「其何厲鬼?」子產曰:「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如傳所云,夏後之時,郊祭鯀以配天。至殷周之時,鯀雖不配天,以其有功,列於群祀,故云「三代祀之」。但《春秋》之時,周衰禮廢,不能祀鯀。晉既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群神群祀,傳之意義,謂晉當代天子攝群神之祀,不謂因此國在地無主後者。今鄭引之以證祭無主後,則謂鯀是夏家之先,晉居夏之舊地,鯀無主後,故晉祀之,禮之與傳意少異。然夏後有杞,而云無主後者,以杞不祭鯀,故云「無主後」也。其黃熊之言,稱入羽淵,按《[[爾雅]]》「鱉三足,能」,先師或以為黃熊,義或然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犆猶一也。祫,合也。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後因以為常。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祫。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巳。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為殷祭也。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犆音特。祫音洽。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廢一時祭。○朝,直遙反。諸侯礿犆,互明礿、犆文。○互音戶,又戶故反。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歲不禘。○下,戶嫁反。嘗祫,烝祫。   [疏]「天子」至「烝祫」。○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祭及時祭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之祭,當祫之歲,以春物未成,不為祫祭。惟犆為時祭之礿,故云「犆礿」。下秋冬之時,先為祫祭,後為時祭,故云「祫禘、祫嘗、祫烝」。○注「天子」至「一禘」。○正義曰:按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按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八月,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未得喪畢,是喪畢當祫。諸侯既爾,明天子亦然,故云「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云「後因以為常」者,按《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故知每三年為一祫祭,是後因以為常。云「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者,以經云「祫禘、祫嘗、祫烝」,天子位尊,故先為大禮也。云「諸侯先時祭而後祫」者,以下文云諸侯「嘗祫,烝祫」,諸侯位卑,取其漸備,故先小禮,後大禮。此等皆因巳前之制,但不知幾年一祫。《禮緯》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鄭云「百王通義」,則虞夏及殷,皆與周同袷,亦三年為一也。皇氏取先儒之義,以為虞夏祫祭,每年皆為。又云「三時祫」者,謂是秋冬。或一時得祫則為之,不三時俱祫。然按鄭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百王通義。」鄭又注此云:「春一礿而己。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又《禘祫志》云:「《王制》記先王之法,祫為大祭,祫於秋於夏於冬。周公制禮,祭不欲數。」如鄭此言,則夏殷三時俱殷祭,皇氏之說也。云「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者,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二年八月「大事於大廟」,於禮少四月,文公應合二年十二月而祫大祖廟也。是新君即位之二年,而云三年喪畢者,通死君之年為三年。云「明年春禘於群廟」者,以僖公八年「禘於大廟」,宣公八年「辛已,有事於大廟」。有事,禘也,為仲遂卒略言有事。僖也,宣也,皆八年禘。既五年一禘,則後禘去前禘五年也。前禘當三年,今二年而祫,故云「明年春禘於群廟」。按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昭十五年「禘於武宮」,昭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禘皆各就廟為之,故云群廟。云「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傳》文。云「自爾」者,謂自三年禘群廟之後,每五年之內,再為殷祭,故鄭《禘祫志》云:「閔公之喪,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喪畢,新君二年為祫。」新君三年為禘,皆祫在禘前,閔公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則祫當在吉禘之前,故《禘祫志》云:「四月祫,五月禘。」不譏祫者,慶父作亂,國家多難。故莊公既葬,絰不入庫門。閔公早厭其亂,故四月祫,不譏,五月即禘。比月而為大祭,又於禮少四月,故書譏其速也。鄭《禘祫志》云:「魯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閔二年五月吉禘。時慶父殺子般之後,公懼於難,不得時葬。葬則去首絰於門外,乃入,務自尊成以厭其禍。若巳練然,免喪又速。二年四月夏則祫。既祫,又即以五月禘於其廟。此月大祭,故譏其速也。閔公之服,凡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譏其無恩也。閔公以二年八月薨,僖二年除喪,始祫大廟,明年禘於群廟,自此而後,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七月間有閏,積二十一月,明月即祫。經云『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於文公之服,亦少四月,以其逆祀,故特譏之。文公十八年二月薨,宣二年除喪而祫,三年禘於群廟,自此之後,亦五年再殷祭,與僖同。六年祫,故八年禘。昭十一年五月『夫人齊歸薨』,十三年平丘之會,歸,不及祫。冬,公如晉,昭十四年春歸,乃祫,故十五年春乃禘。經云『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昭二十五年,禘於襄公也。」此是鄭論魯之禘祫。鄭又云:「《明堂位》曰魯,王禮也。以此相推兄可知。」是鄭以天子之禮與魯同也。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以年數者不數閏,而鄭數莊公及僖公之喪,皆云通閏二十一月者,鄭欲盛言日月闕少,假令通閏,止有二十一月耳。鄭於《禘祫志》除莊公之喪少四月,而答趙商云於禮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哀姜之喪,僖三年乃除。僖二年得除閔公喪而祫者,以是喪祭雖在前喪之內,亦得為後喪之祭,故《雜記》云「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是也。此云三年喪畢,祫於太祖廟,明年春禘於群廟。按《玄鳥》箋云「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而後祫祭於太祖」,更有禘於其廟之文。不同者,謂練時遷主遞廟。新死者,當禘祭於其廟以安之,故《鬯人》云「廟用脩」,注云「謂始禘時」。《左氏》說禘謂既期之後。然則禘於其廟,在於練時。而《玄鳥》箋云「喪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者,鄭將練禘總就喪畢祫於太祖而言之,其實禘廟在練時也。熊氏一說,謂三年除喪,特禘新死者於廟,未知然否。其禘祫大小,鄭以《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故為大事。若王肅、張融、孔晁皆以禘為大,祫為小,故王肅論引賈逵說吉禘於莊公。禘者,遞也,審遞昭穆遷主遞位,孫居王父之處,又引禘於太廟。《逸禮》「其昭屍穆屍,其祝辭總稱孝子孝孫」,則是父子並列。《逸禮》又云「皆升合於其祖」,所以劉歆、賈逵、鄭眾、馬融等皆以為然。鄭不從者,以《公羊傳》為正,《逸禮》不可用也。又《曾子問》云「七廟、五廟無虛主,虛主者,惟天子崩「,與祫祭,祝取群廟之主。明禘祭不取群廟之主可知。《[[爾雅]]》云:「禘,大祭也。」謂比四時為大也。故孫炎等注《[[爾雅]]》,云皆以禘為五年一大祭。若《左氏》說及杜元凱,皆以禘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廟。傳無祫文,然則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鄭康成祫禘及四時祭所以異者,此祫謂祭於始祖之廟,毀廟之主,及未毀廟之主,皆在始祖廟中,始祖之主於西方東面,始祖之子為昭,北方南面,始祖之孫為穆,南方北面。自此以下皆然。從西為上,禘則太王、王季以上遷主,祭於後稷之廟,其坐位乃與祫相似。其文武以下遷主,若穆之遷主,祭於文王之廟,文王東面,穆主皆北面,無昭主。若昭之遷主,祭於武王之廟,武王東面,其昭主皆南面,無穆主。又祭親廟四。其四時之祭,惟後稷文武及親四廟也。○「諸侯」至「不礿」。○「礿則不禘」者,虞夏之制,歲朝皆闕一時之祭也。此從南方始也。南方諸侯有礿祭竟,夏來朝,故闕夏禘,故云「礿則不禘」也。○「禘則不嘗」,此西方諸侯秋來朝也,行夏祭竟,而秋來朝,故不嘗也。○「嘗則不烝」,此北方諸侯冬來朝者也,行秋祭竟,而冬來朝,故廢烝也。「烝則不礿」,此東方諸侯春來朝者也,行冬祭竟,而春來朝,故廢礿也。然各廢一時耳,餘三時皆祭也。今不從東方始,而從南方始者,欲舉春礿得祭者為始故也。○注「虞夏」至「祭時」。○正義曰:此云「虞夏之制」者,雜明諸代,不專殷。又此春礿,而注云夏殷,則知夏殷春祭俱名礿也。○「諸侯」至「烝祫」。○諸侯降於天子,故礿在犆上也。欲見先時祭,故礿在犆上。○「禘一犆一祫」者,言諸侯當在夏祭一禘之時,不為禘祭,惟犆一祫而已,闕時祭也。不云一禘而云禘一者,禘在礿前,與礿在犆前,其義同,皆見先時祭也。○「嘗祫烝祫」者,謂諸侯先作時祭烝嘗,然後為大祭之祫,故云「嘗祫烝祫」。鄭既云諸侯祫歲不禘,是諸侯當祫之歲,法不作禘。而皇氏云諸侯夏時若祫,則不禘,若禘則不祫,故違鄭注,其義非也。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有田者既祭,又薦新。祭以首時,薦以仲月。士薦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詩》曰:「四之日其早,獻羔祭韭。」○大牢如字,又音泰。少,詩照反。日,人一反。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巳。○稻音盜。卵,力管反。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握,謂長不出膚。○繭字又作繭,公典反。握,厄角反。長,丁丈反。膚,方於反。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故,謂祭饗。   [疏]「天子」至「食珍」。○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薦之物,各隨文解之。○注「有田者既祭」至「祭韭」。○正義曰:知有田既祭又薦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廟,又有薦新,故《月令》四月「以彘嘗麥,先薦寢廟」。又《士喪禮》有薦新如朔奠,謂有地之士,大斂小斂以特牲,而云薦新,故知既祭又薦新也。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者,《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時」,故《禮記•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週六月,是夏四月也。又《雜記》云:「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譏其用七月,明當用六月是也。魯以孟月為祭。魯,王禮也,則天子亦然。大夫、士無文,從可知也。其《[[周禮]]》四仲祭者,因田獵而獻禽,非正祭也。服虔注桓公五年傳云:「魯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非鄭義也。此薦以仲月,謂大夫士也。既以首時祭,故薦用仲月。若天子諸侯禮尊,物熟則薦之,不限孟仲季,故《月令》孟夏薦麥,孟秋薦黍,季秋薦稻是也。大夫既薦以仲月,而服虔注昭元年傳:「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非鄭義也。南師解云:「祭以首時者,謂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時祭,亦用孟月,其餘諸侯不得祭天者,大祭及時祭皆用孟月。」既無明據,未知孰是,義得兩通,故並存焉。按《春秋》桓八年「正月,已卯,烝」,「夏,五月,丁丑,烝」,書者,《左氏》見其瀆。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書以「御廩災」。《左氏》、《公羊》以為不應嘗。僖八年「七月,禘」,鄭以為公會王人於洮,故歸,七月乃禘。昭十五年二月禘於武宮者,鄭《禘祫志》以十一年齊歸薨,十五年喪終之禘,不擇月。定公八年冬十月順祀先公,以陽虎作亂,求福先公,特為此祭,故不用常月。此等皆不用孟月者,以春秋亂世,不能如禮,故參差不一,難以禮論也。云「士薦牲用特豚」者,按《儀禮•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今無地之士薦宜貶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云「大夫以上用羔」者,以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無地薦者則用羔也。言以上,則包天子皆用羔也。雖用羔,天子諸侯亦用餘牲,不皆用羔,故《月令》以彘嘗麥,以犬嘗麻。云「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者,所謂是《禮器》文。士薦而云百官者,舉大夫以上而言。士之屬吏,以眾言之,亦曰百官,故任厥問云:「《天官•司裘》注云:『士不太射,士無臣,祭無所擇。』此云百官皆足,則有臣矣。」汜閤答曰:「此上下兼說之耳。士雖無臣,猶有屬官佐祭。《特牲饋食》云『公有司私臣,皆殽{丞月}』,百官皆足,抑謂此也。」引「《詩》曰」者,是《豳風•七月》之篇也。云四之日,謂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其朔旦之時獻羔,祭用韭,薦於廟。引之者,證薦用羔之義。○注「新物相宜」。○正義曰:言相宜者,謂四時之間,有此牲穀,兩物俱有,故云相宜,非謂氣味相宜。其相宜者,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屬是也。○注「握謂長不出膚」。○正義曰:《公羊傳》曰「膚寸而合」,鄭注《投壺禮》云「四指曰扶」,扶則膚也。○注「故謂祭饗」。○正義曰:按《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謂大牢也。是周公制禮,天子日食大牢,則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後世衰亂,《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則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日特牲。士日食無文,朔月特豚,故《內則》曰「見子具視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諸侯少牢,大大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逾越,故知謂祭也。謂諸侯祭以大牢,得殺牛。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殺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殺牛。其諸侯及大夫饗食賓,得用牛也,故《大行人》、《掌客》,諸侯待賓,皆用牛也。公食大夫禮、大夫食賓禮亦用牛也,故云「謂祭饗」也。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則不以牛肉為羞。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疏]注「祭以」至「為羞」。○正義曰:按《有司徹》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糝食」。《內則》云「糝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則糝亦不用牛肉,以羊肉為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則所云古者,謂殷時。○燕,伊見反。藉,在亦反。稅,式贅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稅,廛,市物邸捨,稅其捨,不稅其物。○廛,直連反。邸,丁禮反。關譏而不征,譏,譏異服,識異言。征亦稅也。《周禮》:「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征,猶譏也。」○譏,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側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麓,山足也。○麓音鹿。夫圭田無征。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圭音珪。   [疏]「古者」至「無征」。○正義曰:此一節論古者公田不稅,及關市圭田無征之事,各隨文解之。○自「古者」以下,至「夫圭田無征」,並非周法,故云古者。其藉而不稅,正謂殷時市廛而不稅。以下或兼虞夏殷以言之。○「公田藉而不稅」者,謂民田之外,別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為公田。藉之言借也。惟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惡取於此,而不稅民之私田。○「市廛而不稅」者,廛謂公家邸捨,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稅其所捨之處價,不稅其在市所賣之物。市內空地曰廛,城內空地曰肆。○「關譏而不征」者,征,稅也。關,竟上門也。譏,謂呵察。公家但呵察非違,不稅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則有關門之征,但不知稅之輕重。若凶年則無稅也,猶須譏禁,禁謂防遏。○「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者,以時入者,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民庶須有採取隨時而入官不限禁之。○夫圭田無征者,夫猶治也。畿內無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稅其物,故云無征。必云圭者,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與之田,此殷禮也。殷政寬緩,厚重賢人,故不稅之。周則兼通士稅之,故注云「《[[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注「藉之」至「殷時」。○正義曰:「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者,按宣十五年「初稅畝」,傳云「非禮」,謂稅民所自治為非禮,明依禮,惟取公田之物,故云「美惡取於此」。引《孟子》者,證三代稅法不同。按《孟子》滕文公問為國於《孟子》,《孟子》對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劉氏及皇氏皆云:「夏時民多,家得五十畝而貢五畝。殷時民稍稀,家得七十畝而助七畝。周時其民至稀,家得百畝而徹十畝。故云其實皆什一。」而云夏時人眾,殷世人稀。又十口之家,惟得五十畝之地,皆不近人情,未知可否。熊氏一說以為夏政寬簡,一夫之地,惟稅五十畝。殷政稍急,一夫之地,稅七十畝。周政極煩,一夫之地,稅皆通稅。所稅之中,皆十而稅一,故云其實皆什一。此則計田雖不得什一,理稍可通。既古意難知,故彼此俱載。又鄭注《匠人》云:「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夏則有貢無助,殷則有助無貢。」鄭注《匠人》又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此三代所以別也。」云「古者謂殷時」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穀出不過藉」,藉謂借民力也。此經亦云藉,皆謂借民力也。助官治田,與殷七十而助相當,故云古謂殷時。鄭知周之畿內用夏貢法者,按《載師》云:「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埸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鄭注云「廛裡,邑居裡矣。廛民,居之區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仕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賞田者,賞賜之田」,「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載師》又云:「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又《司馬法》云:「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計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宮室塗巷三分之一,自餘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為定,無公田也,故鄭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不稅夫者,謂鄉遂及公邑若采地,即為井田,稅夫與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按《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稅畝」,傳云:「穀出不過藉。」《[[論語]]》云:「盍徹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是皆論公田之事,故鄭云「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然畿外諸侯雖立公田,其實諸侯郊外亦用貢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即「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故鄭云邦國亦異外內耳。但郊內地少,郊外地多,從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稅夫也」。凡賦法無過十一,故《孟子》云輕於十一,大貉小貉;重於十一,大桀小桀。十一而稅,堯舜之道。但周之畿內有參差,皆不同,而言之十一,若畿外,先儒約《孟子》、《樂緯》,皆九夫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畝,已外二十畝以為八家井灶廬舍,是百畝之外別助,是十外稅一。郊外既十外稅一,郊內亦十外稅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碩粟,而貢十碩,是亦十外稅一也。劉氏以為《匠人》注引《孟子》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十一為正,則謂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國中十一夫之田而稅一,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稅二。計地言之,是十中稅一。若計夫實稅,猶十外稅一,與先儒同也。但不知諸侯郊內十夫受十一夫之地,若為周制耳。或畿外地寬也,一夫受百一十畝之地,與畿內異也。○注「周禮」至「譏也」。○正義曰:引《周禮》者,證凶荒之時,雖無徵稅,猶須譏禁,禁謂防遏為重。其殷則雖無凶荒,縱不賦稅,猶須譏禁,與周凶荒時同,則門關有稅,但不知稅之輕重。○注「麓山足」。正義曰:按僖十四年「沙鹿崩」,《[[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林屬於山為鹿」。鹿,山足也。按鄭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鍾曰澤。」林麓山澤之異也。○注「徵稅」至「什一」。○正義曰:《載師》云「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又云「凡任地,國宅無征」,是正謂稅也。引《孟子》書者,證卿以下有圭田。謂之圭者,圭,絜也,言德行絜白也。而與之田,殷所不稅者,殷政寬厚,重賢人,周則稅之。故鄭云「此即《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者,《載師》文也。   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治宮室城郭道渠。   [疏]正義曰:此一經前明以殷法,此則兼通周禮。三日,謂使民治城郭道渠,年歲雖豐,不得過三日,自下皆然。按《周禮•均人》云:「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年歲不同,雖豐不得過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賣也。請,求也。   [疏]「田里」至「不請」。○正義曰:田地裡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賣。塚墓之地,公家所給,族葬有常,不得輒請求餘處。   司空執度度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度度,上如字;下大洛反,量也。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觀寒暖燥濕。沮,謂萊沛。○沮,將慮反,沮沮如也。暖,乃管反,又況袁反,下文汀,萊音來,何胤云:「草所生曰萊。」庾云:「草也。」沛,蒲具反,何胤云:「水所生曰沛。」何休注《公羊傳》云:「草棘曰沛。」量地遠近,制邑井之處。○處,昌慮反。興事任力。事,謂築邑、廬、宿、市也。○任,而鴆反。築音竹。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寬其力,饒其食。○食壯音嗣,又如字;下側狀反。   [疏]「司空」至「之食」。○正義曰:此一節論司空居民並任以事食之事。言「司空執度度地」者,謂司空執丈尺之度,以量度於地,居處於民,觀山川高下之宜,沮澤浸潤之處。又必以時候此四時,知其寒暖。○注「觀寒」至「萊沛」。○正義曰:言觀寒暖,解四時燥濕,解山川沮澤。燥謂山也,濕謂川與沮,澤謂萊沛者,何胤云:「沮澤,下濕地也。草所生為萊,水所生為沛。」言沮地是有水草之處也。○注「制邑井之處」。○正義曰:按《小司徒》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為邑之處,謂平原之地,衍沃之所,堪造邑井,即《[[左傳]]》所謂「井衍沃」也。若山林藪澤,則不堪邑井也。○注「事謂」至「市也」。○正義曰:上云用民之力,惟三日而巳,故注云「治宮室城郭道渠」。此言興事,言興則用力難重,故云「事謂築邑「。築邑則築城也。又築廬之與宿及市。按《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者。○凡國家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則功少,壯則功多。今使民之時,雖役壯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廩餼牲體,壯者食多,老者食少,雖老者給以壯者之料,故食壯者之食,壯者從老者之功,故注云「寬其力」。老給壯糧,故云「饒其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使其材藝堪地氣也。○燥,素老反。廣谷大川異制,謂其形象,民生其間者異俗,謂其所好惡。○好惡,上呼報反;下烏路反。剛柔、輕重、遲速異齊。謂其情性緩急。○齊,才細反。緩,戶管反。五味異和,謂香臭與鹹苦。○和,胡臥反,下同。臭,尺救反。器械異制,謂作務之用。○械,戶戒反,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鄭注《大傳》云:「禮樂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蒼解詁》云:「械,器之總名。」衣服異宜。謂旃裘與絺綌。○旃裘,上之然反;下音求。絺,初宜反。綌,去逆反。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教謂禮義,政謂刑禁。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謂刻其肌,以丹青之。交趾,足相鄉然,浴則同川,臥則舛。不火食,地氣暖,不為病。○被,皮義反,下同。雕,本又作彫,同;彫,刻鏤也。題,大兮反。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饑。,乃結反。相鄉,許亮反。舛,昌戀反。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不粒食,地氣寒,少五穀。○衣,於既反,下同。粒音立。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其事雖異,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皆俗間之名,依其事類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嗜欲,市志反。寄,京義反。鞮,丁兮反。譯音亦。間如字,又間廁之間。   [疏]「凡居」至「曰譯」。○正義曰:此一節論中國及四夷居處言語衣服飲食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者,材謂氣性材藝,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處,各須順其性氣材藝,使堪其地氣,故盧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即其義也。○注「情性緩急」。○正義曰:性謂稟性自然,故《孝經說》云「性者,生之質。若木性則仁,金性則義,火性則禮,水性則信,土性則知」,《中庸》云「天命之謂性」,是賦命自然。情者,既有識知,心有好惡,當逐物而遷,故有喜怒哀樂好惡。此經云「剛柔輕重遲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連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別,因性連言情者耳。若指而言之,則上文異俗是情也。故注云「謂其所好惡」。今經有「剛柔輕重遲速」六事,而注惟云緩急者,細別則有六,大總惟二。剛輕速,總是急也。柔重遲,總是緩也,此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亦有柔而躁者,剛而遲者,故《[[尚書]]》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注「謂作務之用」。○正義曰:作務之用者,謂民之作務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記》若粵之用鎛,胡之用弓車,故云「器械異制」。器謂總用之器,械謂兵器,故《公羊傳》何休云:「攻守之器曰械。」○「脩其」至「其宜」。○俗謂民之風俗,宜謂土地器物所宜,教謂禮義教化,政謂政令施為,言脩此教化之時,當隨其風俗,故云「不易其俗」。○「齊其政」者,謂齊其政令之事,當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謂禮義」。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謂刑禁」也。○「中國」至「曰譯」。○正義曰:從此以下至北方曰譯,總論四夷中國之異。○「中國戎夷五方之民」者,舉戎夷則蠻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謂中國與四夷也。○「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氣多暖,雖不火食,不為害也。言有不火食者,亦有火食者。○「彫題交趾」者,彫謂刻也,題謂額也。謂以丹青彫刻其額,非惟彫額,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吳越,《[[左傳]]》云「斷髮文身」。趾,足也。言蠻臥時頭鄉外,而足在內而相交,故云「交趾」。不云被發者,發斷故也。○「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無絲麻,惟食禽獸,故衣皮。地氣寒,少五穀,故有不粒食者。○「衣羽毛於穴居」者,東北方多鳥,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其有不粒食者,與西戎同。○「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國與四夷雖異,各有所安之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者,言中國與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利之用,所備之器,其事雖異,各自充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者,以水土各異,故言語不通;好惡殊別,故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者,謂帝王立此傳語之人,曉達五方之志,通傳五方之欲,使相領解。其通傳東方之語官謂之曰寄,言傳寄外內言語。通傳南方語官謂之曰象者,言放象外內之言。其通傳西方語官謂之狄鞮者,鞮,知也,謂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其通傳北方語官謂之曰譯者,譯,陳也,謂陳說外內之言。東方謂之夷者,《風俗通》云:「東方人好生,萬物牴觸地而出。夷者,牴也。」其類有九,依《東夷傳》「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元夷、風夷、陽夷。」又李巡注《[[爾雅]]》云:「一曰玄菟、二曰樂浪、三曰高驪、四曰滿飾、五曰鳧臾、六曰索家、七曰東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蠻者,《風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極為簡慢。蠻者,慢也。」其類有八,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僥、四曰跛踵、五曰穿焜、六曰儋耳、七曰狗軹、八曰旁春。」西方曰戎者,《風俗通》云:「斬伐殺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類有六,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僥夷,二曰戎央,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剛。」北方曰狄者,《風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無別。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類有五,李巡注《[[爾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穢貊、三曰匈奴、四曰單于、五曰白屋。」○注「彫文」至「為病」。○正義曰:按《漢書•地理志》文,越俗斷髮文身,以辟蛟龍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之。以東方南方皆近於海,故俱文身。云「浴則同川,臥則舛」者,言首在外而足相鄉內,故《典瑞》注云「舛而同邸」。正本直云「臥則舛,」無同字。俗本有同字,誤也。○注「皆俗」至「鞮者」。○正義曰:言寄、象、狄鞮、譯,皆是四夷與中國,皆俗間之名也。云「依其事類耳」者,○中國通傳之人,各依其當方事之比類而言說之,即寄者寄付東方之言,像者像似南方之言,是依其事類者也。云「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日之言,必有從於古,欲證古有狄鞮之言,鞮與知聲相近,故鞮為知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得猶足也。○度,大洛反。參,七南反。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立小學大學。○咸,行緘反。樂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至「興學」。正義曰:此一節論居民與地相得,及食節事時勸功尊君立學之事。○食節,謂食得其節。事時,謂事得其時。樂事,謂民樂悅事務。勸功,謂勉勵立功。尊君,謂臣民尊君。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民富而可教,謂民事既得如此,然後可得興學也。 syh4xalhioz1x1syuwto6dxc9rw2m2m 2171681 2171680 2022-08-12T15:30:21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二·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1|-{A|卷}-十一·王制第五]] | next = [[../13|卷十三·王制第五]] | notes = }}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帝謂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禷音類。造,七報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禰」。○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巡守之禮也。將出,謂初出時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別-{A|云}-「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類乎」上帝者,謂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誅殺封割,應載社主也。云「宜」者,令誅伐得宜,亦隨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為陰,而誅殺亦陰,故於社也。故《書》云「弗用命,戮於社」是也。○「造乎禰」者,造,至也。謂至父祖之廟也。然此出歷至七廟,知者,前歸假既云祖禰,明出亦告祖禰也。今惟云禰者,《白虎通》云:「獨見禰何?辭從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禰,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無則主命載於齊車。《書》云『用命賞於祖』是也。今出辭別,先從卑起,最後至祖,仍取遷主則行也。若前至祖,後至禰,是留尊者之命,為不敬也。故《曲禮》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類也。若還,則先祖後禰,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應反主祖廟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廟,還惟告廟,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還不復告天者,天道無外內,故不復告也。」○「諸侯將出」者,謂朝王及自相朝、盟會、征伐之事也。○「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從社始也,亦載社主也。○「造乎禰」者,亦告祖及載主也。惟言出告,則歸亦告也。《曾子問》曰「出反必親告於祖禰」是也。天子用特牲,諸侯卑則否也。《曾子問》注云「皆奠幣以告之」是也。○注「帝謂」至「禮亡」。○正義曰:證天子類帝,是祭五德帝也。鄭注《月令》祈穀於上帝,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謂大微五帝,應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謂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義,火神禮,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應祭四郊,此獨云祭於南郊者,謂王者將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猶周人祭靈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總云「帝謂五德之帝」。此據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類、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鄭注云:「禱祈禮輕,類者依其禮而為之。」是類為祭名也。按《[[爾雅]]•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是造為祭名也。但天道懸遠,以事類告之,社主殺戮,故求其便宜,廟為親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隨義立名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事謂征伐。○與如字。朝,直遙反。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將,謂執以致命。柷、鼗皆所以節樂。○柷,昌六反。樂音岳。鼗音桃,○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為鬯。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為其事。圭瓚,鬯爵也。鬯,秬酒也。○鈇,方於反,又音斧。鉞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說文》珪,古字;圭,今字。瓚,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正義曰:此一節論諸侯朝天子,天子賜之事,各隨文解之。○注「事謂征伐」。○正義曰:知事非喪故,而為征伐者,若王室有喪,則朝赴不廢,故傳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此朝謂常朝,雖四時而來朝,朝是總名也。若時會之禮,有征伐之事,則此常朝別也。○「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者,考禮謂諸侯相與朝王之時,考校禮儀,正定刑法,專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樂者,禮中兼之。禮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後言之。○注「將謂」至「節樂」。○正義曰:凡與人之物,置其所與大者於地,執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將,行也,謂執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節樂」者,按《漢禮器制度》,柷狀如漆筒,中有椎,將作樂,先擊之。鼗如小鼓,長柄,旁有耳,搖之使自擊。柷之節樂,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鼗所以節一唱之終,其事狹,故以將伯子男之命。○「諸侯」至「天子」。○「賜弓矢」者,謂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則不得賜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謂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此謂征伐當州之內。若九命為二伯,則得專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賜者,《尚書大傳》云「以兵屬於得專征伐」者,此弓矢,則《[[尚書]]》「彤弓一,彤矢百;盧弓十,盧矢千」。於《[[周禮]]》則當「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規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勞者。」注云:「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賜鈇鉞」者,謂上公九命,得賜鈇鉞,然後鄰國臣弒君,子弒父者,得專討之。晉文侯雖受弓矢,不受鈇鉞。崔氏云:「以不得鈇鉞,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於京師。」○「賜圭瓚」者,亦謂上公九命者,若未賜圭瓚者,則用璋瓚,故《周禮•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瓚,諸侯璋瓚。」既不得鬯,則用薰,故《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圭瓚之制,按《玉人職》「大璋中璋」之下云:「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鄭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為龍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瓚」。又《典瑞》註:「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瓚之形也。鬯者,釀秬黍為酒,和以郁金之草,謂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謂之鬯。此鬯者,謂鬯也。此弓矢、鈇鉞、圭瓚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賜也。晉文侯雖以州牧之禮命之,所賜者皆九賜之物,但無鈇鉞之賜。其前文賜樂者,非九賜之樂,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魯無弓矢之賜,陳恆弒君,孔子請討之者,春秋之時,見鄰國篡逆,亦得專征伐。若鄰國無罪而輒征之,則不可,故哀公八年魯伐邾,吳子討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學,所以學士之宮。《尚書傳》曰:「百里之國,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國,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國,三里之郊。」此小學大學,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尊卑學異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宮」。○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命諸侯立學及學名之事,各依文解之。○注「尚書」至「之制」。正義曰:所引《書傳》者,伏生《多士傳》文。假令百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為差。此經「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既是殷制,故引《書傳》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則《司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內方千里。」百里為郊,則諸侯之郊,皆計竟大小,故《聘禮》注云:「遠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鄭必知近郊半遠郊者,按《書序》云:「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注云:「東郊,周之近郊也。」蓋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以天子近郊半遠郊,則知諸侯近郊皆半遠郊也。以經文承上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諸侯,從可知。云「此小學大學,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則左學小,右學大。此經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故知殷制也。周則大學在國,小學在四郊,下文具也。○注「辟明」至「教也」。○正義曰:《釋話》云:「辟,君也。」君則尊明。「廱,和也」,《釋訓》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謂於此學中習學道藝,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達諧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義,故為班。於此學中施化,使人觀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詩注云:「土雝水之外圓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無也。」二注不同者,此註解其義,《詩》註解其形。於此必解其義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義解之。《詩》云:「王在在靈沼,於牣魚躍。」又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芹。」皆論水之形狀,故《詩》注以形言之。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為兵禱,其禮亦亡。○禡,馬怕反,又音百,注同。為,於偽反,下「為盡物」同。禱,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詩》曰:「執訊獲丑。」又曰:「在頖獻馘。」馘或為國。○訊,本又作誶,音信,注同。馘,古獲反,截耳。斷音短,下「斷殺」同「   [疏]「天子」至「馘告」。○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禡師」至「亦亡」。○正義曰:按《釋奠》云:「是類是禡,師祭也。」故知禡為師祭也。謂之禡者,按《肆師》注云「貉讀如十百之百」,「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鄭既云祭造軍法者,則是不祭地。熊氏以禡為祭地,非。師祭皆稱類,《[[爾雅]]》類既為師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將出巡守,類乎上帝,及舜之攝位,亦類乎上帝。並非師祭,皆稱類者,但《[[爾雅]]》所釋,多為釋《詩》,以《皇矣》云「是類是禡」,止釋《皇矣》類禡為師祭,不謂餘文類皆為師祭。但類者,以事類告天,若以攝位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若以巡守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故《異義》夏侯歐陽說以類祭天者,以事類祭之。《古尚書》說「非時祭天謂之類」,許慎謹按:「《周禮》郊天,無言類者,知類非常祭」,從《古尚書》說。鄭氏無駁,與許同也。然《今尚書》及《古尚書》二說,其文雖異,其意同也。以事類告祭,則是非常,故孔注《[[尚書]]》亦云:「以攝位事類告天。」鄭又以類雖非常祭,亦比類正禮而為之。故《小宗伯》注云「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是也。○「受命」至「馘告」。○「受命於祖」,謂出時告祖,是不敢自專,有所稟承,故言受命。祖禰皆告,以祖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則前文造乎禰也。但前文據告行,故云「造乎禰」。此據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則受命於祖,在造乎禰之前,但前文類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總說出行之時,然後卻本初時受命於祖、受成於學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學」者,謂在學謀論兵事好惡可否,其謀成定,受此成定之謀,在於學裡,故云「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者,謂出師征伐,執此有罪之人。還反而歸,釋菜奠幣在於學,以可言問之訊,截左耳之馘,告先聖先師也。○注「釋菜」至「獻馘」。○正義曰:按《大胥職》云:「春入學,捨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釋菜」,鄭注云:「釋菜,禮輕也。」則釋菜惟釋蘋藻而巳,無牲牢,無幣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注云:「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此則徒用幣而無菜,亦無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是釋奠有牲牢,又有幣帛,無用菜之文。熊氏以此為釋菜奠幣者,謂釋奠之禮,以獻俘馘,故云「釋菜奠幣」。言釋奠之時,既有牲牢,菜幣兩有。今按注云「釋菜」,解經中釋字。奠幣,解經中奠字。又云禮先師,不云祭先師,則以訊馘告之時,但有菜幣而巳,未必為釋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備存焉。然則釋菜奠幣,皆告先聖先師,此直云先師,文不具耳。云「訊馘所生獲斷耳」者,以生獲解訊,以斷耳解馘。按《釋言》云:「訊,言也。」故《詩》注云:「執其可言問者。」《釋詁》云:「馘,獲也。」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詩》曰『執訊獲丑』」者,《詩•小雅•出車》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獻馘』」者,《魯頌•泮水》篇文也。按《周禮•宗伯》:「師還,獻愷於祖。」《司馬職》云:「愷樂獻於社。」此記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禮》不云獻愷於學者,亦文不具。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蓋夏時也。《[[周禮]]》「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乾豆,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也。庖,今之廚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獮,息淺反。臘音昔。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不敬者,簡祭祀,略賓客。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為盡物也。○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綏當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謂弊之。○綏,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佐車,驅逆之車。○獵,力輒反。驅,丘於反,又丘遇反。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候也。梁,絕水取魚者。罻,小網也。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獺,徐他達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說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蟲,直隆反,下同。蟄,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重傷未成物。殀,斷殺。少長曰夭。○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來反。殀夭,上於表反,下烏老反。斷,丁亂反,又音段。少長,上詩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敗也。○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田獵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諸侯無事」者,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則一歲三時田獵,獵在田中,又為田除害,故稱田也。○「一為乾豆」者,謂乾之以為豆實。豆實非脯,而云乾者,謂作醢及贊,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為充君之庖,下殺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寧云:「上殺中心,死速,乾之以為豆實。次殺射髀髂,死差遲,故為賓客。下殺中腸污泡,死最遲,故充庖廚。」又《車攻》毛傳云:「自左膘而射之,達於右腢,為上殺。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達於右,為下殺。」是亦有三等之殺。先宗廟,次賓客者,尊神敬賓之義。○注「三田」至「曰狩」。○正義曰:夏不田,蓋夏時也者,以夏是生養之時,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觸其夏名,故夏不田。鄭之此注,取《春秋緯•運斗樞》之文,故以為夏不田。若何休稍異於此,故《[[春秋穀梁傳|穀梁傳]]》桓四年「公狩於郎」,傳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運斗樞》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義為短。」鄭玄釋之云:「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於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陰書於緯,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讖緯見,讀而傳為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斷《穀梁》也。」如鄭此言,三時之田,不敢顯露,陰書於緯。四時之田,顯然在《春秋》之經,穀梁為傳之時,去孔子既近,不見所藏之緯,唯睹《春秋》見經,故以為四時田也。公羊當六國之時,去孔子既遠,緯書見行於世,公羊既見緯文,故以為三時田。又鄭《釋廢疾》云「歲三田,謂以三事為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當以注為正。云「《周禮》春曰蒐」以下,《周禮•大司馬職》文。彼注云「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秋田為獮,獮,殺也」,「中殺者多也」;「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鄭不釋蒐者,蒐,擇也,亦謂擇取不孕者,以義可知,故不解也。然《春秋》四時田獵皆曰蒐,皆以春蒐之禮行之故也。「田不以禮,曰暴天物」者,若田獵不以其禮,殺傷過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以禮田者,則下文「天子不合圍」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天子」至「掩群」。○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若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其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故下《曲禮》云「國君春田不圍澤」。○「諸侯不掩群」者,是畿內諸侯為天子大夫,故下《曲禮》云「大夫不掩群」。此皆是熊氏之說。若皇氏以此為夏、殷禮,下《曲禮》為《周禮》,義或然也。○注「綏當」至「弊之」。○正義曰:綏字是糸旁妥,是登車之索。緌字是糸旁委,是旌旗之名。經作綏字,故云「綏當為緌」。云「有虞氏之旌旗也」者,按《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緌。」鄭注云:「有虞氏當言緌。」旗旗無旒者,周謂之大麾。於周則春夏田用綏,故鄭答趙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云「「下謂弊之」者,謂弊僕於地也。若初殺時則抗之,巳殺獵止之時則弊之,故《詩傳》云:「天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此抗綏以表天子諸侯之獲。《周禮•大司馬》:「以旗致民。」注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山虞》云「植虞旗」,《澤虞》云「植虞旌」,謂田獵罷,致禽旌旗也。並與此緌不同也。○「大夫」至「田獵」。○「大夫殺則止佐車」,則天子諸侯殺,未止佐車也。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以此推之,則天子殺然後諸侯殺,諸侯殺然後大夫殺,故《詩傳》云「天子發然後諸侯發,諸侯發然後大夫士發」是也。此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謂冬獵之時。然則大緌小緌者,是夏、殷之法,秋冬皆用緌,異於周也。○注「佐車,驅逆之車」。○正義曰:按《大司馬》云:「乃設驅逆之車。」注云:「驅,驅出禽獸,使趨亡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凡四時田獵,欲止之剩奰各不同也。按《大司馬》春火弊,謂春時田獵,殺獲禽獸將畢,總放火焚萊而後止。春用火者,鄭注「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大司馬》又云夏車弊,注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也」,謂獵人殺禽既畢,布列車乘,總驅禽獸而後止息。鄭云「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鄭即引《王制》云:「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是殺禽既畢,佐車休止。但夏時佐車止,百姓未得田獵。鄭云百姓田獵者,因引《王制》之成文。《大司馬》又云秋羅弊,注云「秋田主用罔,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罔止。《大司馬》又云冬徒弊,注云「冬田主用眾物,多眾得取也」。○「獺祭」至「火田」。○按《月令》正月「獺祭魚」,《孝經緯》云「獸蟄伏,獺祭魚」,則十月中也。是獺一歲再祭魚。此下文「鳩化為鷹」,「草木零落」,文相連接,則「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十月時。按《魯語》李革云:「鳥獸孕,水蟲成,於是乎禁罝罦羅網。」又云:「獸長麛夭,鳥翼鷇卵。」注云謂季春時。然則正月雖獺祭魚,虞人不得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者,按《月令》九月「豺乃祭獸」。《夏小正》十月「豺祭獸」,則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獸之後,百姓可以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者,謂八月時,但鳩化有漸,故《月令》季夏云「鷹乃學習」,孟秋云「鷹乃祭鳥」。其鳩化為鷹,則八月時也。以《月令》二月時「鷹化為鳩」,則八月鳩化為鷹也。故《周禮•司裘》云「中秋,獻良裘」,鄭司農注云「中秋鳩化為鷹」是也。「設罻羅」者,按《說文》云:「罻,捕鳥網也。」又《[[爾雅]]》云:「鳥罟謂之羅。」罻羅,總是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者,謂十月時。按《月令》季秋「草木黃落」,其零落芟折,則在十月也。故《毛詩傳》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謂官民總取林木。若依時取者,則《山虞》云:「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不在零落之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者,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云:「蠟則作羅襦。」注云:「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爟》云「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者,按《春秋》昭六年《[[左傳]]》云「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注「昆,明也」。○正義曰:按《說文》曰:「旻,同也。」今云明者,以字從日,故為明。「不麛」至「殀夭」。○「不麛不卵」,據春時特甚,不殀夭之等亦然,故《國語》云「獸長麛天,鳥翼鷇卵」,是春尢甚。此注云「重傷未成物」,則四時皆然也。《國語》既云「獸長麛夭」,夭與麛相連,故鄭云「少長曰夭」。   塚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制國用,如今度支經用。杪,末也。○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小國大國,豐凶之年,各以歲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耗,呼報反。殺,色戒反,又色別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所當給為。○量音亮。率音律,又音類,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後皆同。祭用數之仂。筭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廢尊。越猶躐也。紼,輴車索。○紼音弗。躐,力輒反。輴,敕倫反。索,悉各反。喪用三年之仂,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暴猶耗也。浩猶饒也。○浩,胡老反。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常用數之仂。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菜色,食菜之色。民無食菜之饑色,天子乃日舉以樂以食。○日,人一反,下同。   [疏]「塚宰」至「以樂」。○正義曰:此一節論塚宰制國用及年之豐耗,並喪祭及所蓄積之法,各隨文解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用謂制國之用。凡制國用多少,必計地小大。又視年之豐耗,若地大年豐,則制用多;若地小年耗,則制用少。故鄭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者,言欲制國用之時,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計見在之物以制國用,假令一年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為九年之蓄,以見在茸茯斛,制國之來歲一年之用。量其今年入之多少,以為來年出用之數。○注「通三」至「給為」。○正義曰:「通三十年之率「者,每年之率入物分為四分,一分擬為儲積,三分而當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總得三分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當有十年之蓄,此云「當有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間,大略有閏月十二,足為一年,故為有九年之蓄。是王肅以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舉全數,兩義皆通,未知孰是也。云「出謂所當給為」者,給謂給百官賓客及民人也,為謂為造國家器物也。○注「算今」至「什一」。○正義曰:知用今年一歲經用者,以下文云「喪用三年之仂」。此直云數之仂,故知是一歲之仂也。又知仂為什一者,以仂是分散之名,故《考工記》云:「石有時以泐。」《考工記》又云:「以其圍之阞,捎其藪。」彼注「阞,謂三分之一」,此云「什一」者,以民稅一歲之十一,則國祭所用亦什一也。此謂當年經用之內,用其什一,非是通計擬三年儲積之蓄也,故鄭云「一歲經用之數」。○注「不敢」至「車索」。○正義曰:私喪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今雖遭私喪,既殯巳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故云「不敢以卑廢尊」也。越是踐躐之義,故云「越猶躐也」。但未葬之前,屬紼於輴,以備火災。今既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故云越紼。云「紼,輴車索」者,以停住之時,指其繩體,則謂之紼。若在塗,人挽而行之,則謂之引。故鄭注《雜記》云:「廟中曰紼,在塗曰引。」天地社稷,故有越紼之禮。六宗及山川之等,卑於天地社稷,待喪終乃祭。故《鄭志》答田瓊云:「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廢,故越紼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則否。」其宮中五祀在喪內,則亦祭之。故《曾子問》云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之,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但祭時須人既少,眾官不皆使盡去,不須越紼,故鄭答田瓊云:「五祀,宮中之神,喪時朝夕出入所祭,不為越紼也。」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時日。今忽有喪,故既殯,越紼行事。若遭喪之後,當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啟殯至於反哭,則避此郊社祭日而為之。按禮卒哭而祔,練而禘於廟。此等為新死者而為之,則非常祭也。其常祭法,必待三年喪畢也。其春秋之時,未至三年而為吉祭者,皆非禮也。若杜預之意,以為既祔以後,宗廟得四時常祭。三年大禘,乃同於吉,故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杜注云「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當祀,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如杜之意,與三年不祭違者,按《釋例》云:「《[[禮記]]》,後儒所作,不正與《春秋》同。」是杜不盡用《禮記》也。○注「暴猶」至「饒也」。○正義曰:暴是殘暴,物被殘暴則虛耗,故云「暴猶耗也」。浩浩,是多大之義,故《堯典》云:「浩浩滔天。」故云「浩猶饒也」。○「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者,凶旱,謂凶荒遭旱也。水溢,謂水之汎溢。凡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為一部,二十部為一統,茸為一元,則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人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並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次四百八十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七百二十歲陰七,謂水七年。次七百二十歲陽七,謂旱七年,又注云七百二十者,九乘八之數。次六百歲陰三,謂水三年。次六百歲陽五,謂旱五年。注云:六百歲者,以八乘八,八八六十四;又以七乘八,七八五十六,相乘為一千二百歲,於《易》七八不變,氣不通,故合而數之,各得六百歲。次四百八十歲陰三,次四百八十歲陽三。從入元至陽三,除去災歲,總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災歲兩個陽九年,一個陰九年,一個陰陽各七年,一個陰陽各五年,一個陰陽各三年,災歲總有五十七年,並前四千五百六十年,通為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一元之氣終矣。如《律歷》之言,此是陰陽水旱之大數也。所以正用七八九六相乘者,以水數六、火數七、木數八、金數九、故以此交互相乘也。以七八九六陰陽之數,自然故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之災,須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也。然災歲有陽七、陰七、陽五、陰五,此記直云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不云七五者,此各以其三相因,故不言七五也。舉六年,則七年、五年之蓄可知。若貯積滿九年之後,則腐壞,當隨時給用也。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諸侯降期。○期,居宜反。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縣封,當為縣窆。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封,謂聚土為墳。不封之,不樹之,又為至卑無飾也。《[[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則士以上乃皆封、樹。貳之言二也。庶人終喪無二事,不使從政也。《喪大記》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縣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為,於偽反,注「又為」同。紼音弗。上,時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從死者,謂衣衾棺槨。從生者,謂奠祭之牲器。   [疏]「君子」至「不祭」。○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殯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數,各依文解之。○注「尊者」至「姻至」。○正義曰:天子諸侯位既尊重,送終禮物,其數既多,身在於喪,許其申遂,故日月緩也。大夫及士禮數既卑,送終之物,其數簡少,又職唯促遽,義許奪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所引「《春秋傳》」以下,隱元年《左氏》文。同軌者,杜預云「言同軌,以別四夷之國」,謂中國諸侯,車同軌轍,盡皆來至。同盟者,杜預云「同在方岳之盟」。同位者,杜預云「古者行役不逾時」。諸侯以下,不言畢至者,有來有否,不必盡來,故不云畢。按《[[左傳]]》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總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記者許以降二為差,故總云三月。《左傳》細言其別,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實大夫三月者,除死月為三月。士三月者,數死月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按《膏肓》,休以為士禮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於義《左氏》為短。玄箴之曰:「禮,人君之喪,殯葬,皆數來月來日。士殯葬,皆首薺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數,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實不同。士之三月,及大夫之逾月也。」鄭《箴膏肓》以正禮而言,故云「人君殯葬,數來月來日」。若春秋之時,天子諸侯之葬皆數死月,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又成十八年八月「公薨」,十二月葬,傳云「書順也」,是皆數死月也。故鄭又云:「人君殯數來日,葬首薺月。」據《春秋》為說,其殯日之義,巳具在上《曲禮》疏。其諸侯奔喪,按《異義》:「《公羊》說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還。《左氏》說王喪,赴者至,諸侯既哭,問故,遂服斬衰,使上卿吊,上卿會葬。經書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以為得禮。許慎謹按:易下邳傳其容說,諸侯在千里內皆奔喪,千里外不奔喪。若同姓,千里外猶奔喪,親親也。容說為近禮。」鄭駮之云:「天子於諸侯無服,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尊卑有差。按魯夫人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傳曰『禮也』。『襄王崩』,『叔孫得臣如周,葬襄王』。天子於魯既含且賵,又會葬,為得禮,則是魯於天子,一大夫會,為不得禮可知。又《左傳》云鄭游吉云:『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討,恤所無也。』豈非《左氏》諸侯奔天子之喪及會葬之明文?說《左氏》者,云諸侯不得棄其所守奔喪,自違其傳。同姓雖千里外猶奔喪,又與禮乖。」鄭之所駮,從《公羊》之義。又以《左氏傳》諸侯亦奔喪,但說《左氏》者自違其傳,云不奔喪,又難許慎云「千里外同姓猶奔喪,與禮乖也」,此是鄭氏之意。其諸侯自相奔喪禮,按《公羊》說遣大夫吊君會其葬。《左氏》說諸侯之喪,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令大夫吊,卿共葬事。許慎謹按:「《[[周禮]]》無諸侯會葬義,知不相會葬。」從《左氏》義。鄭氏無駁,與許同。其諸侯夫人喪,《公羊》說卿吊,君自會葬。《左氏》說諸侯夫人喪,士吊,士會葬。文、襄霸,士吊,大夫會葬,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上卿行,過厚非禮。許慎謹按:「《公羊》說同盟諸侯薨,君會葬;其夫人薨,君又會葬,是其不遑國政而常在路。《公羊》、《左氏》說俱不別同姓異姓。《公羊》言當會,許以為同姓也。《左氏》云不當會,據異姓也。」鄭駮之云:「按禮,君與夫人尊同,故《聘禮》卿聘君,因聘夫人。凶時會吊,主於相哀愍,略於相尊敬,故使可降一等,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也。《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無異姓同姓親疏之數。」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者,鄭氏意引《周禮》無同姓異姓之別者,破許慎云「同姓則會,異姓則不會」。鄭又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吊,士會葬」之文也。按《左氏》昭三年傳云:「君薨,大夫吊。夫人,士吊」,無士會葬之文,故云說者致之。言士會葬,實非本傳之辭也。則鄭氏以為古者君薨,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會葬。其夫人之喪,則古及文、襄之時,皆士吊,大夫會葬,故鄭云「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庶人」至「貳事」。○庶人之喪,賤,無碑繂。窆謂下棺。縣繩下棺,故云縣窆。威儀既少,日又促遽,將葬之時,不為雨而止。庶人既卑小,不須顯異,不蛔芰為封,不標墓以樹。若士以上,負國恩重,雖在喪中,金革無辟。庶人既無爵命,更無殊禮,三年之內,許其終喪。餘居喪之外,不供他事,故下云「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注「縣封」至「辟也」。○正義曰:知縣封當為縣窆者,若封是封土,無縣系之理,不得與縣相連,故知為窆也。不直云封當為窆,而與縣相連者,以經有兩封,若不連縣言之,恐與不封相涉,故連縣言之也。故云「不得引紼下棺」者,士雖無碑,猶有二繂。今庶人無紼,唯以繩縣棺,故云「不得引紼下棺」。云「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者,按《異義》:「《公羊》說雨不克葬,謂天子諸侯也。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穀梁》說葬既有日,不為雨止。《左氏》說卜葬先遠日,辟不懷,吾不汲汲葬其親,不可行事,廢禮不行,庶人不為雨止。許慎謹按:《[[論語]]》云『死,葬之以禮』,以雨而葬,是不行禮,《穀梁》說非也。」從《公羊》、《左氏》之說,鄭氏無駮,與許同。按《釋廢疾》云:「雖庶人葬為雨止。《公羊》說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說,則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為雨止。若其巳發在路,及葬,則不為雨止。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葬,皆為雨止。」云「封謂聚土為墳」者,以對上封為窆,故明之云「封謂聚土為墳」。云「《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者,是《周禮•塚人》文。既云爵等,明有爵者乃有丘封。周以士為爵,故云「則士以上乃皆封、樹」,是庶人不封、樹。彼注云:「王公曰立,諸臣曰封。」又引《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又《[[禮記]]》云:「孔子合葬於防」,「崇四尺」,鄭云「蓋周之士制」,其樹數則無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諸侯柏,大夫栗,士槐。」云「貳之言二也」者,上貳是副貳之貳,下二是二三之二。喪不貳事者,謂不為兩事,故讀從二三之二也。引「《喪大記》」以下者,證大夫士在喪有二事也。○注「從死」至「牲器」。○正義曰:盧植解云:「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故《小記》云:「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又云:「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而鄭云「謂奠祭之牲器」。云奠,則是喪中之祭,得從生者之爵,與《小記》、《雜記》違者。《小記》、《雜記》據死者子孫身無官爵,生者又無可祭享,故喪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禮。若其生者有爵,則祭從生者之法。喪祭尚爾,喪後吉祭可知。奠謂葬前,祭謂葬後,包喪終吉祭也。鄭必知祭兼喪祭,與盧植別者,以此云祭從生者,喪從死者相對。又《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祭又與葬相對,皆祭與喪葬連文,是一時之言,故祭中兼為喪奠也。或云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祿耳,故知盧解鄭言奠者,自吉祭之奠,及非時祭耳。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大祖,後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巳。○祧,他彫反。契,息列反。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大傳》曰「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適,丁歷反。   [疏]「天子」至「於寢」。○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立廟多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注「此周」至「而巳」。○正義曰:鄭氏之意,天子立七廟,唯謂周也。鄭必知然者,按《禮緯稽命徵》云:「唐虞五廟,親廟四,始祖廟一。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鉤命決》云:「唐堯五廟,親廟四,與始祖五。禹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週六廟,至子孫七。」鄭據此為說,故謂七廟,周制也。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廟不毀,以為二祧,並始祖後稷,及高祖以下親廟四,故為七也。若王肅則以為天子七廟者,謂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廟為二祧,並始祖及親廟四為七,故《聖證論》肅難鄭云:「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遷之廟,權禮所施,非常廟之數。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廟,亦不以為數。凡七廟者,皆不稱周室。《禮器》云:『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孫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今使天子諸侯立廟,並親廟四而止,則君臣同制,尊卑不別。禮,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況其君臣乎。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及五世來孫。則下及無親之孫,而祭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家語》云:『子羔問尊卑立廟制,孔子云:禮,天子立七廟,諸侯立五廟,大夫立三廟。』又云:『遠廟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難鄭云:「《祭法》『遠廟為祧』,鄭注《[[周禮]]》云:『遷主所藏曰祧』,違經正文。鄭又云『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難鄭之義,凡有數條,大略如此,不能具載。鄭必為天子七廟唯周制者,馬昭難王義云「按《喪服小記》王者立四廟」,又引《禮緯》夏無大祖,宗禹而巳,則五廟。殷人祖契而宗湯,則六廟。周尊後稷,宗文王武王則七廟。自夏及周,少不減五,多不過七。《禮器》云周旅酬六屍,一人發爵,則周七屍,七廟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數,既不同祭,又不享嘗,豈禮也哉!故漢侍中盧植說文云「二祧謂文武」。《曾子問》當七廟,無虛主;《禮器》天子七廟,堂九尺;《王制》七廟。盧植云:「皆據周言也。《[[春秋穀梁傳|穀梁傳]]》天子七廟,尹更始說天子七廟,據周也。《漢書》韋玄成四十八人議,皆云周以後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論《白虎通》云:『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又張融謹按:「《周禮•守祧職》『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自太祖以下與文、武及親廟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適盡。若除文武,則奄少二人。《曾子問》孔子說周事,而云七廟無虛主。若王肅數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廟,與文、武而九,主當有九。孔子何云七廟無虛主乎?」故云以《[[周禮]]》孔子之言為本,《穀梁》說及《小記》為枝葉,韋玄成石渠論《白虎通》為證驗,七廟斥言,玄說為長,是融申鄭之意。且天子七廟者,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若諸侯廟制,雖有其人,不得過五。則此天子諸侯七、五之異也。王肅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別」,其義非也。又「王下祭殤五」者,非是別立殤廟,七廟外親盡之祖,禘祫猶當祀之。而王肅云下祭無親之孫,上不及無親之祖,又非通論。且《家語》云先儒以為肅之所作,未足可依。按《周禮》惟存後稷之廟不毀。按昭七年傳云「余敢忘高圉、亞圉」,注云「周人不毀其廟,報祭之」,似高圉、亞圉廟亦不毀者。此是不合鄭說,故馬融說云「周人所報而不立廟」。○注「大祖」至「君廟」。○正義曰:凡始封之君,謂王之子弟,封為諸侯,為後世之大祖,當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廟,則全無廟也,故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則可。若魯有文王之廟,鄭祖厲王是也。魯非但得立文王之廟,又立姜嫄之廟,及魯公文公之廟,並周公及親廟,除文王廟外,猶八廟也。此皆有功德特賜,非禮之正。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廟。始封六世之孫,始五廟備也。若異姓始封,如大公之屬,初封則得立五廟,從諸侯禮也。云「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者,以其始封之君,非有功德,惟因先代之後以封之,不得為後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廟。必知然者,以經傳無文云微子為宋之始祖故也。而《[[左傳]]》云「宋祖帝乙」是也。若二王之後,郊天之時,則得以遠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注「大祖」至「亦然」。○正義曰:此據諸侯之子始為卿大夫,謂之別子者也。是嫡夫人之次子,或眾妾之子,別異於正君,繼父言之,故云別子。引《大傳》者,證此大祖是別子也。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者,此事凡有數條:一是別子,初雖身為大夫,中間廢退,至其遠世子孫,始得爵命者,則以為大祖,別子不得為大祖也。二是別子及子孫,不得爵命者,後世始得爵命,自得為大祖。三是全非諸侯子孫,異姓為大夫者,及它國之臣初來任為大夫者,亦得為大祖,故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總包上三事,如《鄭志》答趙商,此王制所論皆殷制,故云「雖非別子」,亦得立大祖之廟。若其周制,別子始爵,其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若非別子之後,雖為大夫,但立父、祖、曾祖三廟而巳,隨時而遷,不得立始爵者為大祖。故鄭答趙商問「《祭法》云『大夫立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注『非別子』,故知祖考無廟。商按《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注云『大祖別子始爵者』,『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鄭答云「《祭法》,周禮。《王制》之云,或以夏、殷雜,不合周制」,是鄭以為殷、周之別也。鄭必知周制別子之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者,以《大傳》云「別子為祖,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故知別子百世不遷為大祖也。周既如此,明殷不系姓,不綴食。《大傳》又云「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五世而昏姻可以通」,明五世之後,不復繼以別子,但始爵者,則得為大祖也。此大夫三廟者,天子諸侯之大夫皆同。知者,以此及《祭法》歷陳天子諸侯即云大夫,更不別云諸侯之大夫,故知與天子大夫同也。卿即大夫總號,故《春秋》殺卿,經皆總號大夫,其三公即與諸侯同。若附庸之君亦五廟,故莊三年《公羊傳》云「紀季以酅入於齊」,傳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又附庸得稱朝,是與諸侯同。○「廟謂諸」至「二廟」。○正義曰:按《祭法》云「適士二廟」,今此云「士一廟」,故知是諸侯之中士下士。《祭法》云「官師一廟」,故云「名曰官師者」。鄭既云諸侯之中士、下士一廟,則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廟也。必知皆二廟者,以其總稱元士,故《昏義》云「八十一元士」,是不分別上下也。鄭又知諸侯中士與下士同一廟者,以《祭法》云「適士二廟」,言適士則不得兼中下也。○注「寢,適寢也」。○正義曰:此庶人祭寢,謂是庶人在官府史之屬,及尋常庶人。此祭謂薦物,以其無廟,故惟薦而已。薦獻不可褻處,故知適寢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詩•小雅》曰:「礿祠烝嘗,於公先王。」此週四時祭宗廟之名。○礿,余若反。夏曰,戶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薦」同。禘,大計反。烝,之承反。祠音詞。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此祭謂大夫有地者,其無地祭三耳。○霤,力救反。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視,視其牲器之數。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   [疏]「天子」至「地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夫四時祭宗廟,及祭天地山川之事,各隨文解之。○「春曰礿」者。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孫炎云:「礿者,新菜可礿。」○「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穀熟而嘗之。」○「冬曰烝」者,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孫炎云:「烝,進也。進品物也。」○注「此蓋」至「之名」。○正義曰:疑為夏殷祭名者,以其祭名與周不同,故以為夏殷祭名。其夏殷之祭又無文,故稱蓋以疑之。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鄭彼注云「禘當為禴」,從此為正。《祭義》曰「春禘」,鄭注直云「夏殷禮」,不改禘字者,以《郊特牲》已改禘為禴,故於《祭義》略之,從可知也。云「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者,按《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又知周以禘為殷祭者,按《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經》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是禘為殷祭,殷猶大也,謂五年一大祭。引《詩•小雅》者,是文王之詩,《天保》之篇,謂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而《詩》先言礿後祠者,從便文,嘗在烝下,以韻句也。於公,諸盩至不窋也。先王,謂後稷、大王、王季也。○注「五祀」至「三耳」。○正義曰:知五祀是司命、中霤、門、行、厲者,按《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五祀無戶、灶,自外與天子同,明大夫五祀與諸侯同。明知是司命、中霤、門、行、厲也。云「此祭謂大夫有地者」,以其祭五祀與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云「其無地祭三耳」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也。鄭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禮,有地者祭五,無地者祭三。按下《曲禮》大夫祭五祀,謂戶、灶、中霤、門、行,以為殷禮。此大夫五祀,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又別者,以《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無等差,故以《月令》五祀當之,總為殷禮。此文天子云祭天地,諸侯云祭社稷,大夫云祭五祀,既別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注「視視」至「之數」。○正義曰:按《夏傳》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鄭注云:「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按《周禮》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饗禮九獻,豆四十。侯伯饔餼七牢,飧四牢,饗禮七獻,豆三十有二。子男饔餼五牢,飧三牢,饗禮五獻,豆二十有四。又五等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祭四望山川,用毳冕。鄭注《禮器》「五獻察,謂祭四望山川也」。又侯伯無別,三公與子男同。今此《王制》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三公尊於諸侯。《夏傳》云「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是伯與侯別。今鄭注此「視,視其牲器」,又注《夏傳》「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參驗上下,並與《周禮》不同,不可強解合之為一。此《王制》所陳,多論夏殷之制。《夏傳》所說,又非周代之禮。鄭之所注者,當據異代法也。此經云「四瀆視諸侯」,《夏傳》「視諸侯」之下,云「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則此諸侯謂是侯爵者,不得總為五等諸侯。○注「魯人」至「是也」。○正義曰:知「魯人祭泰山」者,以《[[論語]]》云「季氏旅於泰山」,明魯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又《公羊》云茸茺,「祭泰山、河、海」,是魯祭泰山。但泰山是齊魯之界,故齊亦祭之。是以《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禮器》又云「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是晉人祭河也。   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謂所因之國,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絕無後為之祭主者,昔夏後氏郊鯀,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此其禮也。○鯀,古本反。能,乃登反,一本又作熊,音雄。   [疏]「天子」至「後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置都之所,及諸侯所封之內,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孫絕滅而無主後者,則天子諸侯祭此先王先公,故云「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若天子因先公之後,亦祭先公。若諸侯因先王之後,亦祭先王。先王先公,皆謂有德宜世祀者。○注「昔夏」至「禮也」。○正義曰:按《祭法》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是夏郊篰。云「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者,按《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是杞郊禹也。殷滅夏之時,殷則不應郊鯀,必應封夏之後,但不知名杞以否,至周封夏後於杞,據《禮運》成文,故云杞更郊禹也,不廢殷時夏後已郊禹也。云「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者,按昭七年晉侯有疾,夢黃熊入於寢門。於時子產聘晉,韓宣子問子產:「其何厲鬼?」子產曰:「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如傳所云,夏後之時,郊祭鯀以配天。至殷周之時,鯀雖不配天,以其有功,列於群祀,故云「三代祀之」。但《春秋》之時,周衰禮廢,不能祀鯀。晉既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群神群祀,傳之意義,謂晉當代天子攝群神之祀,不謂因此國在地無主後者。今鄭引之以證祭無主後,則謂鯀是夏家之先,晉居夏之舊地,鯀無主後,故晉祀之,禮之與傳意少異。然夏後有杞,而云無主後者,以杞不祭鯀,故云「無主後」也。其黃熊之言,稱入羽淵,按《[[爾雅]]》「鱉三足,能」,先師或以為黃熊,義或然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犆猶一也。祫,合也。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後因以為常。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祫。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巳。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為殷祭也。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犆音特。祫音洽。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廢一時祭。○朝,直遙反。諸侯礿犆,互明礿、犆文。○互音戶,又戶故反。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歲不禘。○下,戶嫁反。嘗祫,烝祫。   [疏]「天子」至「烝祫」。○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祭及時祭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之祭,當祫之歲,以春物未成,不為祫祭。惟犆為時祭之礿,故云「犆礿」。下秋冬之時,先為祫祭,後為時祭,故云「祫禘、祫嘗、祫烝」。○注「天子」至「一禘」。○正義曰:按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按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八月,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未得喪畢,是喪畢當祫。諸侯既爾,明天子亦然,故云「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云「後因以為常」者,按《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故知每三年為一祫祭,是後因以為常。云「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者,以經云「祫禘、祫嘗、祫烝」,天子位尊,故先為大禮也。云「諸侯先時祭而後祫」者,以下文云諸侯「嘗祫,烝祫」,諸侯位卑,取其漸備,故先小禮,後大禮。此等皆因巳前之制,但不知幾年一祫。《禮緯》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鄭云「百王通義」,則虞夏及殷,皆與周同袷,亦三年為一也。皇氏取先儒之義,以為虞夏祫祭,每年皆為。又云「三時祫」者,謂是秋冬。或一時得祫則為之,不三時俱祫。然按鄭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百王通義。」鄭又注此云:「春一礿而己。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又《禘祫志》云:「《王制》記先王之法,祫為大祭,祫於秋於夏於冬。周公制禮,祭不欲數。」如鄭此言,則夏殷三時俱殷祭,皇氏之說也。云「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者,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二年八月「大事於大廟」,於禮少四月,文公應合二年十二月而祫大祖廟也。是新君即位之二年,而云三年喪畢者,通死君之年為三年。云「明年春禘於群廟」者,以僖公八年「禘於大廟」,宣公八年「辛已,有事於大廟」。有事,禘也,為仲遂卒略言有事。僖也,宣也,皆八年禘。既五年一禘,則後禘去前禘五年也。前禘當三年,今二年而祫,故云「明年春禘於群廟」。按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昭十五年「禘於武宮」,昭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禘皆各就廟為之,故云群廟。云「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傳》文。云「自爾」者,謂自三年禘群廟之後,每五年之內,再為殷祭,故鄭《禘祫志》云:「閔公之喪,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喪畢,新君二年為祫。」新君三年為禘,皆祫在禘前,閔公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則祫當在吉禘之前,故《禘祫志》云:「四月祫,五月禘。」不譏祫者,慶父作亂,國家多難。故莊公既葬,絰不入庫門。閔公早厭其亂,故四月祫,不譏,五月即禘。比月而為大祭,又於禮少四月,故書譏其速也。鄭《禘祫志》云:「魯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閔二年五月吉禘。時慶父殺子般之後,公懼於難,不得時葬。葬則去首絰於門外,乃入,務自尊成以厭其禍。若巳練然,免喪又速。二年四月夏則祫。既祫,又即以五月禘於其廟。此月大祭,故譏其速也。閔公之服,凡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譏其無恩也。閔公以二年八月薨,僖二年除喪,始祫大廟,明年禘於群廟,自此而後,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七月間有閏,積二十一月,明月即祫。經云『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於文公之服,亦少四月,以其逆祀,故特譏之。文公十八年二月薨,宣二年除喪而祫,三年禘於群廟,自此之後,亦五年再殷祭,與僖同。六年祫,故八年禘。昭十一年五月『夫人齊歸薨』,十三年平丘之會,歸,不及祫。冬,公如晉,昭十四年春歸,乃祫,故十五年春乃禘。經云『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昭二十五年,禘於襄公也。」此是鄭論魯之禘祫。鄭又云:「《明堂位》曰魯,王禮也。以此相推兄可知。」是鄭以天子之禮與魯同也。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以年數者不數閏,而鄭數莊公及僖公之喪,皆云通閏二十一月者,鄭欲盛言日月闕少,假令通閏,止有二十一月耳。鄭於《禘祫志》除莊公之喪少四月,而答趙商云於禮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哀姜之喪,僖三年乃除。僖二年得除閔公喪而祫者,以是喪祭雖在前喪之內,亦得為後喪之祭,故《雜記》云「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是也。此云三年喪畢,祫於太祖廟,明年春禘於群廟。按《玄鳥》箋云「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而後祫祭於太祖」,更有禘於其廟之文。不同者,謂練時遷主遞廟。新死者,當禘祭於其廟以安之,故《鬯人》云「廟用脩」,注云「謂始禘時」。《左氏》說禘謂既期之後。然則禘於其廟,在於練時。而《玄鳥》箋云「喪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者,鄭將練禘總就喪畢祫於太祖而言之,其實禘廟在練時也。熊氏一說,謂三年除喪,特禘新死者於廟,未知然否。其禘祫大小,鄭以《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故為大事。若王肅、張融、孔晁皆以禘為大,祫為小,故王肅論引賈逵說吉禘於莊公。禘者,遞也,審遞昭穆遷主遞位,孫居王父之處,又引禘於太廟。《逸禮》「其昭屍穆屍,其祝辭總稱孝子孝孫」,則是父子並列。《逸禮》又云「皆升合於其祖」,所以劉歆、賈逵、鄭眾、馬融等皆以為然。鄭不從者,以《公羊傳》為正,《逸禮》不可用也。又《曾子問》云「七廟、五廟無虛主,虛主者,惟天子崩「,與祫祭,祝取群廟之主。明禘祭不取群廟之主可知。《[[爾雅]]》云:「禘,大祭也。」謂比四時為大也。故孫炎等注《[[爾雅]]》,云皆以禘為五年一大祭。若《左氏》說及杜元凱,皆以禘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廟。傳無祫文,然則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鄭康成祫禘及四時祭所以異者,此祫謂祭於始祖之廟,毀廟之主,及未毀廟之主,皆在始祖廟中,始祖之主於西方東面,始祖之子為昭,北方南面,始祖之孫為穆,南方北面。自此以下皆然。從西為上,禘則太王、王季以上遷主,祭於後稷之廟,其坐位乃與祫相似。其文武以下遷主,若穆之遷主,祭於文王之廟,文王東面,穆主皆北面,無昭主。若昭之遷主,祭於武王之廟,武王東面,其昭主皆南面,無穆主。又祭親廟四。其四時之祭,惟後稷文武及親四廟也。○「諸侯」至「不礿」。○「礿則不禘」者,虞夏之制,歲朝皆闕一時之祭也。此從南方始也。南方諸侯有礿祭竟,夏來朝,故闕夏禘,故云「礿則不禘」也。○「禘則不嘗」,此西方諸侯秋來朝也,行夏祭竟,而秋來朝,故不嘗也。○「嘗則不烝」,此北方諸侯冬來朝者也,行秋祭竟,而冬來朝,故廢烝也。「烝則不礿」,此東方諸侯春來朝者也,行冬祭竟,而春來朝,故廢礿也。然各廢一時耳,餘三時皆祭也。今不從東方始,而從南方始者,欲舉春礿得祭者為始故也。○注「虞夏」至「祭時」。○正義曰:此云「虞夏之制」者,雜明諸代,不專殷。又此春礿,而注云夏殷,則知夏殷春祭俱名礿也。○「諸侯」至「烝祫」。○諸侯降於天子,故礿在犆上也。欲見先時祭,故礿在犆上。○「禘一犆一祫」者,言諸侯當在夏祭一禘之時,不為禘祭,惟犆一祫而已,闕時祭也。不云一禘而云禘一者,禘在礿前,與礿在犆前,其義同,皆見先時祭也。○「嘗祫烝祫」者,謂諸侯先作時祭烝嘗,然後為大祭之祫,故云「嘗祫烝祫」。鄭既云諸侯祫歲不禘,是諸侯當祫之歲,法不作禘。而皇氏云諸侯夏時若祫,則不禘,若禘則不祫,故違鄭注,其義非也。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有田者既祭,又薦新。祭以首時,薦以仲月。士薦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詩》曰:「四之日其早,獻羔祭韭。」○大牢如字,又音泰。少,詩照反。日,人一反。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巳。○稻音盜。卵,力管反。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握,謂長不出膚。○繭字又作繭,公典反。握,厄角反。長,丁丈反。膚,方於反。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故,謂祭饗。   [疏]「天子」至「食珍」。○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薦之物,各隨文解之。○注「有田者既祭」至「祭韭」。○正義曰:知有田既祭又薦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廟,又有薦新,故《月令》四月「以彘嘗麥,先薦寢廟」。又《士喪禮》有薦新如朔奠,謂有地之士,大斂小斂以特牲,而云薦新,故知既祭又薦新也。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者,《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時」,故《禮記•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週六月,是夏四月也。又《雜記》云:「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譏其用七月,明當用六月是也。魯以孟月為祭。魯,王禮也,則天子亦然。大夫、士無文,從可知也。其《[[周禮]]》四仲祭者,因田獵而獻禽,非正祭也。服虔注桓公五年傳云:「魯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非鄭義也。此薦以仲月,謂大夫士也。既以首時祭,故薦用仲月。若天子諸侯禮尊,物熟則薦之,不限孟仲季,故《月令》孟夏薦麥,孟秋薦黍,季秋薦稻是也。大夫既薦以仲月,而服虔注昭元年傳:「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非鄭義也。南師解云:「祭以首時者,謂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時祭,亦用孟月,其餘諸侯不得祭天者,大祭及時祭皆用孟月。」既無明據,未知孰是,義得兩通,故並存焉。按《春秋》桓八年「正月,已卯,烝」,「夏,五月,丁丑,烝」,書者,《左氏》見其瀆。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書以「御廩災」。《左氏》、《公羊》以為不應嘗。僖八年「七月,禘」,鄭以為公會王人於洮,故歸,七月乃禘。昭十五年二月禘於武宮者,鄭《禘祫志》以十一年齊歸薨,十五年喪終之禘,不擇月。定公八年冬十月順祀先公,以陽虎作亂,求福先公,特為此祭,故不用常月。此等皆不用孟月者,以春秋亂世,不能如禮,故參差不一,難以禮論也。云「士薦牲用特豚」者,按《儀禮•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今無地之士薦宜貶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云「大夫以上用羔」者,以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無地薦者則用羔也。言以上,則包天子皆用羔也。雖用羔,天子諸侯亦用餘牲,不皆用羔,故《月令》以彘嘗麥,以犬嘗麻。云「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者,所謂是《禮器》文。士薦而云百官者,舉大夫以上而言。士之屬吏,以眾言之,亦曰百官,故任厥問云:「《天官•司裘》注云:『士不太射,士無臣,祭無所擇。』此云百官皆足,則有臣矣。」汜閤答曰:「此上下兼說之耳。士雖無臣,猶有屬官佐祭。《特牲饋食》云『公有司私臣,皆殽{丞月}』,百官皆足,抑謂此也。」引「《詩》曰」者,是《豳風•七月》之篇也。云四之日,謂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其朔旦之時獻羔,祭用韭,薦於廟。引之者,證薦用羔之義。○注「新物相宜」。○正義曰:言相宜者,謂四時之間,有此牲穀,兩物俱有,故云相宜,非謂氣味相宜。其相宜者,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屬是也。○注「握謂長不出膚」。○正義曰:《公羊傳》曰「膚寸而合」,鄭注《投壺禮》云「四指曰扶」,扶則膚也。○注「故謂祭饗」。○正義曰:按《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謂大牢也。是周公制禮,天子日食大牢,則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後世衰亂,《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則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日特牲。士日食無文,朔月特豚,故《內則》曰「見子具視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諸侯少牢,大大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逾越,故知謂祭也。謂諸侯祭以大牢,得殺牛。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殺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殺牛。其諸侯及大夫饗食賓,得用牛也,故《大行人》、《掌客》,諸侯待賓,皆用牛也。公食大夫禮、大夫食賓禮亦用牛也,故云「謂祭饗」也。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則不以牛肉為羞。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疏]注「祭以」至「為羞」。○正義曰:按《有司徹》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糝食」。《內則》云「糝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則糝亦不用牛肉,以羊肉為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則所云古者,謂殷時。○燕,伊見反。藉,在亦反。稅,式贅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稅,廛,市物邸捨,稅其捨,不稅其物。○廛,直連反。邸,丁禮反。關譏而不征,譏,譏異服,識異言。征亦稅也。《周禮》:「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征,猶譏也。」○譏,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側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麓,山足也。○麓音鹿。夫圭田無征。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圭音珪。   [疏]「古者」至「無征」。○正義曰:此一節論古者公田不稅,及關市圭田無征之事,各隨文解之。○自「古者」以下,至「夫圭田無征」,並非周法,故云古者。其藉而不稅,正謂殷時市廛而不稅。以下或兼虞夏殷以言之。○「公田藉而不稅」者,謂民田之外,別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為公田。藉之言借也。惟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惡取於此,而不稅民之私田。○「市廛而不稅」者,廛謂公家邸捨,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稅其所捨之處價,不稅其在市所賣之物。市內空地曰廛,城內空地曰肆。○「關譏而不征」者,征,稅也。關,竟上門也。譏,謂呵察。公家但呵察非違,不稅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則有關門之征,但不知稅之輕重。若凶年則無稅也,猶須譏禁,禁謂防遏。○「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者,以時入者,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民庶須有採取隨時而入官不限禁之。○夫圭田無征者,夫猶治也。畿內無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稅其物,故云無征。必云圭者,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與之田,此殷禮也。殷政寬緩,厚重賢人,故不稅之。周則兼通士稅之,故注云「《[[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注「藉之」至「殷時」。○正義曰:「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者,按宣十五年「初稅畝」,傳云「非禮」,謂稅民所自治為非禮,明依禮,惟取公田之物,故云「美惡取於此」。引《孟子》者,證三代稅法不同。按《孟子》滕文公問為國於《孟子》,《孟子》對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劉氏及皇氏皆云:「夏時民多,家得五十畝而貢五畝。殷時民稍稀,家得七十畝而助七畝。周時其民至稀,家得百畝而徹十畝。故云其實皆什一。」而云夏時人眾,殷世人稀。又十口之家,惟得五十畝之地,皆不近人情,未知可否。熊氏一說以為夏政寬簡,一夫之地,惟稅五十畝。殷政稍急,一夫之地,稅七十畝。周政極煩,一夫之地,稅皆通稅。所稅之中,皆十而稅一,故云其實皆什一。此則計田雖不得什一,理稍可通。既古意難知,故彼此俱載。又鄭注《匠人》云:「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夏則有貢無助,殷則有助無貢。」鄭注《匠人》又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此三代所以別也。」云「古者謂殷時」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穀出不過藉」,藉謂借民力也。此經亦云藉,皆謂借民力也。助官治田,與殷七十而助相當,故云古謂殷時。鄭知周之畿內用夏貢法者,按《載師》云:「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埸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鄭注云「廛裡,邑居裡矣。廛民,居之區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仕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賞田者,賞賜之田」,「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載師》又云:「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又《司馬法》云:「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計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宮室塗巷三分之一,自餘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為定,無公田也,故鄭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不稅夫者,謂鄉遂及公邑若采地,即為井田,稅夫與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按《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稅畝」,傳云:「穀出不過藉。」《[[論語]]》云:「盍徹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是皆論公田之事,故鄭云「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然畿外諸侯雖立公田,其實諸侯郊外亦用貢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即「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故鄭云邦國亦異外內耳。但郊內地少,郊外地多,從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稅夫也」。凡賦法無過十一,故《孟子》云輕於十一,大貉小貉;重於十一,大桀小桀。十一而稅,堯舜之道。但周之畿內有參差,皆不同,而言之十一,若畿外,先儒約《孟子》、《樂緯》,皆九夫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畝,已外二十畝以為八家井灶廬舍,是百畝之外別助,是十外稅一。郊外既十外稅一,郊內亦十外稅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碩粟,而貢十碩,是亦十外稅一也。劉氏以為《匠人》注引《孟子》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十一為正,則謂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國中十一夫之田而稅一,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稅二。計地言之,是十中稅一。若計夫實稅,猶十外稅一,與先儒同也。但不知諸侯郊內十夫受十一夫之地,若為周制耳。或畿外地寬也,一夫受百一十畝之地,與畿內異也。○注「周禮」至「譏也」。○正義曰:引《周禮》者,證凶荒之時,雖無徵稅,猶須譏禁,禁謂防遏為重。其殷則雖無凶荒,縱不賦稅,猶須譏禁,與周凶荒時同,則門關有稅,但不知稅之輕重。○注「麓山足」。正義曰:按僖十四年「沙鹿崩」,《[[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林屬於山為鹿」。鹿,山足也。按鄭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鍾曰澤。」林麓山澤之異也。○注「徵稅」至「什一」。○正義曰:《載師》云「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又云「凡任地,國宅無征」,是正謂稅也。引《孟子》書者,證卿以下有圭田。謂之圭者,圭,絜也,言德行絜白也。而與之田,殷所不稅者,殷政寬厚,重賢人,周則稅之。故鄭云「此即《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者,《載師》文也。   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治宮室城郭道渠。   [疏]正義曰:此一經前明以殷法,此則兼通周禮。三日,謂使民治城郭道渠,年歲雖豐,不得過三日,自下皆然。按《周禮•均人》云:「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年歲不同,雖豐不得過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賣也。請,求也。   [疏]「田里」至「不請」。○正義曰:田地裡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賣。塚墓之地,公家所給,族葬有常,不得輒請求餘處。   司空執度度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度度,上如字;下大洛反,量也。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觀寒暖燥濕。沮,謂萊沛。○沮,將慮反,沮沮如也。暖,乃管反,又況袁反,下文汀,萊音來,何胤云:「草所生曰萊。」庾云:「草也。」沛,蒲具反,何胤云:「水所生曰沛。」何休注《公羊傳》云:「草棘曰沛。」量地遠近,制邑井之處。○處,昌慮反。興事任力。事,謂築邑、廬、宿、市也。○任,而鴆反。築音竹。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寬其力,饒其食。○食壯音嗣,又如字;下側狀反。   [疏]「司空」至「之食」。○正義曰:此一節論司空居民並任以事食之事。言「司空執度度地」者,謂司空執丈尺之度,以量度於地,居處於民,觀山川高下之宜,沮澤浸潤之處。又必以時候此四時,知其寒暖。○注「觀寒」至「萊沛」。○正義曰:言觀寒暖,解四時燥濕,解山川沮澤。燥謂山也,濕謂川與沮,澤謂萊沛者,何胤云:「沮澤,下濕地也。草所生為萊,水所生為沛。」言沮地是有水草之處也。○注「制邑井之處」。○正義曰:按《小司徒》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為邑之處,謂平原之地,衍沃之所,堪造邑井,即《[[左傳]]》所謂「井衍沃」也。若山林藪澤,則不堪邑井也。○注「事謂」至「市也」。○正義曰:上云用民之力,惟三日而巳,故注云「治宮室城郭道渠」。此言興事,言興則用力難重,故云「事謂築邑「。築邑則築城也。又築廬之與宿及市。按《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者。○凡國家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則功少,壯則功多。今使民之時,雖役壯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廩餼牲體,壯者食多,老者食少,雖老者給以壯者之料,故食壯者之食,壯者從老者之功,故注云「寬其力」。老給壯糧,故云「饒其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使其材藝堪地氣也。○燥,素老反。廣谷大川異制,謂其形象,民生其間者異俗,謂其所好惡。○好惡,上呼報反;下烏路反。剛柔、輕重、遲速異齊。謂其情性緩急。○齊,才細反。緩,戶管反。五味異和,謂香臭與鹹苦。○和,胡臥反,下同。臭,尺救反。器械異制,謂作務之用。○械,戶戒反,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鄭注《大傳》云:「禮樂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蒼解詁》云:「械,器之總名。」衣服異宜。謂旃裘與絺綌。○旃裘,上之然反;下音求。絺,初宜反。綌,去逆反。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教謂禮義,政謂刑禁。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謂刻其肌,以丹青之。交趾,足相鄉然,浴則同川,臥則舛。不火食,地氣暖,不為病。○被,皮義反,下同。雕,本又作彫,同;彫,刻鏤也。題,大兮反。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饑。,乃結反。相鄉,許亮反。舛,昌戀反。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不粒食,地氣寒,少五穀。○衣,於既反,下同。粒音立。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其事雖異,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皆俗間之名,依其事類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嗜欲,市志反。寄,京義反。鞮,丁兮反。譯音亦。間如字,又間廁之間。   [疏]「凡居」至「曰譯」。○正義曰:此一節論中國及四夷居處言語衣服飲食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者,材謂氣性材藝,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處,各須順其性氣材藝,使堪其地氣,故盧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即其義也。○注「情性緩急」。○正義曰:性謂稟性自然,故《孝經說》云「性者,生之質。若木性則仁,金性則義,火性則禮,水性則信,土性則知」,《中庸》云「天命之謂性」,是賦命自然。情者,既有識知,心有好惡,當逐物而遷,故有喜怒哀樂好惡。此經云「剛柔輕重遲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連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別,因性連言情者耳。若指而言之,則上文異俗是情也。故注云「謂其所好惡」。今經有「剛柔輕重遲速」六事,而注惟云緩急者,細別則有六,大總惟二。剛輕速,總是急也。柔重遲,總是緩也,此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亦有柔而躁者,剛而遲者,故《[[尚書]]》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注「謂作務之用」。○正義曰:作務之用者,謂民之作務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記》若粵之用鎛,胡之用弓車,故云「器械異制」。器謂總用之器,械謂兵器,故《公羊傳》何休云:「攻守之器曰械。」○「脩其」至「其宜」。○俗謂民之風俗,宜謂土地器物所宜,教謂禮義教化,政謂政令施為,言脩此教化之時,當隨其風俗,故云「不易其俗」。○「齊其政」者,謂齊其政令之事,當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謂禮義」。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謂刑禁」也。○「中國」至「曰譯」。○正義曰:從此以下至北方曰譯,總論四夷中國之異。○「中國戎夷五方之民」者,舉戎夷則蠻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謂中國與四夷也。○「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氣多暖,雖不火食,不為害也。言有不火食者,亦有火食者。○「彫題交趾」者,彫謂刻也,題謂額也。謂以丹青彫刻其額,非惟彫額,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吳越,《[[左傳]]》云「斷髮文身」。趾,足也。言蠻臥時頭鄉外,而足在內而相交,故云「交趾」。不云被發者,發斷故也。○「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無絲麻,惟食禽獸,故衣皮。地氣寒,少五穀,故有不粒食者。○「衣羽毛於穴居」者,東北方多鳥,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其有不粒食者,與西戎同。○「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國與四夷雖異,各有所安之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者,言中國與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利之用,所備之器,其事雖異,各自充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者,以水土各異,故言語不通;好惡殊別,故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者,謂帝王立此傳語之人,曉達五方之志,通傳五方之欲,使相領解。其通傳東方之語官謂之曰寄,言傳寄外內言語。通傳南方語官謂之曰象者,言放象外內之言。其通傳西方語官謂之狄鞮者,鞮,知也,謂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其通傳北方語官謂之曰譯者,譯,陳也,謂陳說外內之言。東方謂之夷者,《風俗通》云:「東方人好生,萬物牴觸地而出。夷者,牴也。」其類有九,依《東夷傳》「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元夷、風夷、陽夷。」又李巡注《[[爾雅]]》云:「一曰玄菟、二曰樂浪、三曰高驪、四曰滿飾、五曰鳧臾、六曰索家、七曰東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蠻者,《風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極為簡慢。蠻者,慢也。」其類有八,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僥、四曰跛踵、五曰穿焜、六曰儋耳、七曰狗軹、八曰旁春。」西方曰戎者,《風俗通》云:「斬伐殺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類有六,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僥夷,二曰戎央,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剛。」北方曰狄者,《風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無別。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類有五,李巡注《[[爾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穢貊、三曰匈奴、四曰單于、五曰白屋。」○注「彫文」至「為病」。○正義曰:按《漢書•地理志》文,越俗斷髮文身,以辟蛟龍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之。以東方南方皆近於海,故俱文身。云「浴則同川,臥則舛」者,言首在外而足相鄉內,故《典瑞》注云「舛而同邸」。正本直云「臥則舛,」無同字。俗本有同字,誤也。○注「皆俗」至「鞮者」。○正義曰:言寄、象、狄鞮、譯,皆是四夷與中國,皆俗間之名也。云「依其事類耳」者,○中國通傳之人,各依其當方事之比類而言說之,即寄者寄付東方之言,像者像似南方之言,是依其事類者也。云「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日之言,必有從於古,欲證古有狄鞮之言,鞮與知聲相近,故鞮為知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得猶足也。○度,大洛反。參,七南反。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立小學大學。○咸,行緘反。樂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至「興學」。正義曰:此一節論居民與地相得,及食節事時勸功尊君立學之事。○食節,謂食得其節。事時,謂事得其時。樂事,謂民樂悅事務。勸功,謂勉勵立功。尊君,謂臣民尊君。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民富而可教,謂民事既得如此,然後可得興學也。 s8iampstkl7bn7xk9e66px8s1j40g7x 2171735 2171681 2022-08-12T22:58:34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二·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1|-{A|卷}-十一·王制第五]] | next = [[../13|卷十三·王制第五]] | notes = }}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帝謂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禷音類。造,七報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禰」。○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巡守之禮也。將出,謂初出時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別-{A|云}-「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類乎」上帝者,謂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誅殺封割,應載社主也。云「宜」者,令誅伐得宜,亦隨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為陰,而誅殺亦陰,故於社也。故《書》云「弗用命,戮於社」是也。○「造乎禰」者,造,至也。謂至父祖之廟也。然此出歷至七廟,知者,前歸假既云祖禰,明出亦告祖禰也。今惟云禰者,《白虎通》云:「獨見禰何?辭從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禰,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無則主命載於齊車。《書》云『用命賞於祖』是也。今出辭別,先從卑起,最後至祖,仍取遷主則行也。若前至祖,後至禰,是留尊者之命,為不敬也。故《曲禮》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類也。若還,則先祖後禰,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應反主祖廟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廟,還惟告廟,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還不復告天者,天道無外內,故不復告也。」○「諸侯將出」者,謂朝王及自相朝、盟會、征伐之事也。○「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從社始也,亦載社主也。○「造乎禰」者,亦告祖及載主也。惟言出告,則歸亦告也。《曾子問》曰「出反必親告於祖禰」是也。天子用特牲,諸侯卑則否也。《曾子問》注云「皆奠幣以告之」是也。○注「帝謂」至「禮亡」。○正義曰:證天子類帝,是祭五德帝也。鄭注《月令》祈穀於上帝,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謂大微五帝,應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謂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義,火神禮,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應祭四郊,此獨云祭於南郊者,謂王者將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猶周人祭靈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總云「帝謂五德之帝」。此據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類、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鄭注云:「禱祈禮輕,類者依其禮而為之。」是類為祭名也。按《[[爾雅]]•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是造為祭名也。但天道懸遠,以事類告之,社主殺戮,故求其便宜,廟為親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隨義立名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事謂征伐。○與如字。朝,直遙反。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將,謂執以致命。柷、鼗皆所以節樂。○柷,昌六反。樂音岳。鼗音桃,○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為鬯。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為其事。圭瓚,鬯爵也。鬯,秬酒也。○鈇,方於反,又音斧。鉞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說文》珪,古字;圭,今字。瓚,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正義曰:此一節論諸侯朝天子,天子賜之事,各隨文解之。○注「事謂征伐」。○正義曰:知事非喪故,而為征伐者,若王室有喪,則朝赴不廢,故傳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此朝謂常朝,雖四時而來朝,朝是總名也。若時會之禮,有征伐之事,則此常朝別也。○「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者,考禮謂諸侯相與朝王之時,考校禮儀,正定刑法,專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樂者,禮中兼之。禮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後言之。○注「將謂」至「節樂」。○正義曰:凡與人之物,置其所與大者於地,執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將,行也,謂執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節樂」者,按《漢禮器制度》,柷狀如漆筒,中有椎,將作樂,先擊之。鼗如小鼓,長柄,旁有耳,搖之使自擊。柷之節樂,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鼗所以節一唱之終,其事狹,故以將伯子男之命。○「諸侯」至「天子」。○「賜弓矢」者,謂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則不得賜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謂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此謂征伐當州之內。若九命為二伯,則得專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賜者,《尚書大傳》云「以兵屬於得專征伐」者,此弓矢,則《[[尚書]]》「彤弓一,彤矢百;盧弓十,盧矢千」。於《[[周禮]]》則當「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規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勞者。」注云:「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賜鈇鉞」者,謂上公九命,得賜鈇鉞,然後鄰國臣弒君,子弒父者,得專討之。晉文侯雖受弓矢,不受鈇鉞。崔氏云:「以不得鈇鉞,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於京師。」○「賜圭瓚」者,亦謂上公九命者,若未賜圭瓚者,則用璋瓚,故《周禮•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瓚,諸侯璋瓚。」既不得鬯,則用薰,故《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圭瓚之制,按《玉人職》「大璋中璋」之下云:「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鄭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為龍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瓚」。又《典瑞》註:「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瓚之形也。鬯者,釀秬黍為酒,和以郁金之草,謂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謂之鬯。此鬯者,謂鬯也。此弓矢、鈇鉞、圭瓚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賜也。晉文侯雖以州牧之禮命之,所賜者皆九賜之物,但無鈇鉞之賜。其前文賜樂者,非九賜之樂,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魯無弓矢之賜,陳恆弒君,孔子請討之者,春秋之時,見鄰國篡逆,亦得專征伐。若鄰國無罪而輒征之,則不可,故哀公八年魯伐邾,吳子討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學,所以學士之宮。《尚書傳》曰:「百里之國,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國,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國,三里之郊。」此小學大學,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尊卑學異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宮」。○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命諸侯立學及學名之事,各依文解之。○注「尚書」至「之制」。正義曰:所引《書傳》者,伏生《多士傳》文。假令百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國,國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為差。此經「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既是殷制,故引《書傳》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則《司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內方千里。」百里為郊,則諸侯之郊,皆計竟大小,故《聘禮》注云:「遠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鄭必知近郊半遠郊者,按《書序》云:「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注云:「東郊,周之近郊也。」蓋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以天子近郊半遠郊,則知諸侯近郊皆半遠郊也。以經文承上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諸侯,從可知。云「此小學大學,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則左學小,右學大。此經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故知殷制也。周則大學在國,小學在四郊,下文具也。○注「辟明」至「教也」。○正義曰:《釋話》云:「辟,君也。」君則尊明。「廱,和也」,《釋訓》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謂於此學中習學道藝,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達諧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義,故為班。於此學中施化,使人觀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詩注云:「土雝水之外圓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無也。」二注不同者,此註解其義,《詩》註解其形。於此必解其義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義解之。《詩》云:「王在在靈沼,於牣魚躍。」又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芹。」皆論水之形狀,故《詩》注以形言之。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為兵禱,其禮亦亡。○禡,馬怕反,又音百,注同。為,於偽反,下「為盡物」同。禱,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詩》曰:「執訊獲丑。」又曰:「在頖獻馘。」馘或為國。○訊,本又作誶,音信,注同。馘,古獲反,截耳。斷音短,下「斷殺」同「   [疏]「天子」至「馘告」。○正義曰:此一經論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禡師」至「亦亡」。○正義曰:按《釋奠》云:「是類是禡,師祭也。」故知禡為師祭也。謂之禡者,按《肆師》注云「貉讀如十百之百」,「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鄭既云祭造軍法者,則是不祭地。熊氏以禡為祭地,非。師祭皆稱類,《[[爾雅]]》類既為師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將出巡守,類乎上帝,及舜之攝位,亦類乎上帝。並非師祭,皆稱類者,但《[[爾雅]]》所釋,多為釋《詩》,以《皇矣》云「是類是禡」,止釋《皇矣》類禡為師祭,不謂餘文類皆為師祭。但類者,以事類告天,若以攝位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若以巡守事類告天,亦謂之為類,故《異義》夏侯歐陽說以類祭天者,以事類祭之。《古尚書》說「非時祭天謂之類」,許慎謹按:「《周禮》郊天,無言類者,知類非常祭」,從《古尚書》說。鄭氏無駁,與許同也。然《今尚書》及《古尚書》二說,其文雖異,其意同也。以事類告祭,則是非常,故孔注《[[尚書]]》亦云:「以攝位事類告天。」鄭又以類雖非常祭,亦比類正禮而為之。故《小宗伯》注云「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是也。○「受命」至「馘告」。○「受命於祖」,謂出時告祖,是不敢自專,有所稟承,故言受命。祖禰皆告,以祖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則前文造乎禰也。但前文據告行,故云「造乎禰」。此據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則受命於祖,在造乎禰之前,但前文類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總說出行之時,然後卻本初時受命於祖、受成於學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學」者,謂在學謀論兵事好惡可否,其謀成定,受此成定之謀,在於學裡,故云「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者,謂出師征伐,執此有罪之人。還反而歸,釋菜奠幣在於學,以可言問之訊,截左耳之馘,告先聖先師也。○注「釋菜」至「獻馘」。○正義曰:按《大胥職》云:「春入學,捨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釋菜」,鄭注云:「釋菜,禮輕也。」則釋菜惟釋蘋藻而巳,無牲牢,無幣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注云:「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此則徒用幣而無菜,亦無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是釋奠有牲牢,又有幣帛,無用菜之文。熊氏以此為釋菜奠幣者,謂釋奠之禮,以獻俘馘,故云「釋菜奠幣」。言釋奠之時,既有牲牢,菜幣兩有。今按注云「釋菜」,解經中釋字。奠幣,解經中奠字。又云禮先師,不云祭先師,則以訊馘告之時,但有菜幣而巳,未必為釋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備存焉。然則釋菜奠幣,皆告先聖先師,此直云先師,文不具耳。云「訊馘所生獲斷耳」者,以生獲解訊,以斷耳解馘。按《釋言》云:「訊,言也。」故《詩》注云:「執其可言問者。」《釋詁》云:「馘,獲也。」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詩》曰『執訊獲丑』」者,《詩•小雅•出車》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獻馘』」者,《魯頌•泮水》篇文也。按《周禮•宗伯》:「師還,獻愷於祖。」《司馬職》云:「愷樂獻於社。」此記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禮》不云獻愷於學者,亦文不具。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蓋夏時也。《[[周禮]]》「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乾豆,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也。庖,今之廚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獮,息淺反。臘音昔。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不敬者,簡祭祀,略賓客。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為盡物也。○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綏當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謂弊之。○綏,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佐車,驅逆之車。○獵,力輒反。驅,丘於反,又丘遇反。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候也。梁,絕水取魚者。罻,小網也。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獺,徐他達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說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蟲,直隆反,下同。蟄,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重傷未成物。殀,斷殺。少長曰夭。○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來反。殀夭,上於表反,下烏老反。斷,丁亂反,又音段。少長,上詩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敗也。○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田獵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諸侯無事」者,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則一歲三時田獵,獵在田中,又為田除害,故稱田也。○「一為乾豆」者,謂乾之以為豆實。豆實非脯,而云乾者,謂作醢及贊,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為充君之庖,下殺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寧云:「上殺中心,死速,乾之以為豆實。次殺射髀髂,死差遲,故為賓客。下殺中腸污泡,死最遲,故充庖廚。」又《車攻》毛傳云:「自左膘而射之,達於右腢,為上殺。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達於右,為下殺。」是亦有三等之殺。先宗廟,次賓客者,尊神敬賓之義。○注「三田」至「曰狩」。○正義曰:夏不田,蓋夏時也者,以夏是生養之時,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觸其夏名,故夏不田。鄭之此注,取《春秋緯•運斗樞》之文,故以為夏不田。若何休稍異於此,故《[[春秋穀梁傳|穀梁傳]]》桓四年「公狩於郎」,傳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運斗樞》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義為短。」鄭玄釋之云:「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於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陰書於緯,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讖緯見,讀而傳為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斷《穀梁》也。」如鄭此言,三時之田,不敢顯露,陰書於緯。四時之田,顯然在《春秋》之經,穀梁為傳之時,去孔子既近,不見所藏之緯,唯睹《春秋》見經,故以為四時田也。公羊當六國之時,去孔子既遠,緯書見行於世,公羊既見緯文,故以為三時田。又鄭《釋廢疾》云「歲三田,謂以三事為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當以注為正。云「《周禮》春曰蒐」以下,《周禮•大司馬職》文。彼注云「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秋田為獮,獮,殺也」,「中殺者多也」;「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鄭不釋蒐者,蒐,擇也,亦謂擇取不孕者,以義可知,故不解也。然《春秋》四時田獵皆曰蒐,皆以春蒐之禮行之故也。「田不以禮,曰暴天物」者,若田獵不以其禮,殺傷過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以禮田者,則下文「天子不合圍」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天子」至「掩群」。○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若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其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故下《曲禮》云「國君春田不圍澤」。○「諸侯不掩群」者,是畿內諸侯為天子大夫,故下《曲禮》云「大夫不掩群」。此皆是熊氏之說。若皇氏以此為夏、殷禮,下《曲禮》為《周禮》,義或然也。○注「綏當」至「弊之」。○正義曰:綏字是糸旁妥,是登車之索。緌字是糸旁委,是旌旗之名。經作綏字,故云「綏當為緌」。云「有虞氏之旌旗也」者,按《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緌。」鄭注云:「有虞氏當言緌。」旗旗無旒者,周謂之大麾。於周則春夏田用綏,故鄭答趙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云「「下謂弊之」者,謂弊僕於地也。若初殺時則抗之,巳殺獵止之時則弊之,故《詩傳》云:「天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此抗綏以表天子諸侯之獲。《周禮•大司馬》:「以旗致民。」注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山虞》云「植虞旗」,《澤虞》云「植虞旌」,謂田獵罷,致禽旌旗也。並與此緌不同也。○「大夫」至「田獵」。○「大夫殺則止佐車」,則天子諸侯殺,未止佐車也。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以此推之,則天子殺然後諸侯殺,諸侯殺然後大夫殺,故《詩傳》云「天子發然後諸侯發,諸侯發然後大夫士發」是也。此云「佐車止則百姓田獵」,謂冬獵之時。然則大緌小緌者,是夏、殷之法,秋冬皆用緌,異於周也。○注「佐車,驅逆之車」。○正義曰:按《大司馬》云:「乃設驅逆之車。」注云:「驅,驅出禽獸,使趨亡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凡四時田獵,欲止之剩奰各不同也。按《大司馬》春火弊,謂春時田獵,殺獲禽獸將畢,總放火焚萊而後止。春用火者,鄭注「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大司馬》又云夏車弊,注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也」,謂獵人殺禽既畢,布列車乘,總驅禽獸而後止息。鄭云「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鄭即引《王制》云:「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是殺禽既畢,佐車休止。但夏時佐車止,百姓未得田獵。鄭云百姓田獵者,因引《王制》之成文。《大司馬》又云秋羅弊,注云「秋田主用罔,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罔止。《大司馬》又云冬徒弊,注云「冬田主用眾物,多眾得取也」。○「獺祭」至「火田」。○按《月令》正月「獺祭魚」,《孝經緯》云「獸蟄伏,獺祭魚」,則十月中也。是獺一歲再祭魚。此下文「鳩化為鷹」,「草木零落」,文相連接,則「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十月時。按《魯語》李革云:「鳥獸孕,水蟲成,於是乎禁罝罦羅網。」又云:「獸長麛夭,鳥翼鷇卵。」注云謂季春時。然則正月雖獺祭魚,虞人不得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者,按《月令》九月「豺乃祭獸」。《夏小正》十月「豺祭獸」,則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獸之後,百姓可以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者,謂八月時,但鳩化有漸,故《月令》季夏云「鷹乃學習」,孟秋云「鷹乃祭鳥」。其鳩化為鷹,則八月時也。以《月令》二月時「鷹化為鳩」,則八月鳩化為鷹也。故《周禮•司裘》云「中秋,獻良裘」,鄭司農注云「中秋鳩化為鷹」是也。「設罻羅」者,按《說文》云:「罻,捕鳥網也。」又《[[爾雅]]》云:「鳥罟謂之羅。」罻羅,總是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者,謂十月時。按《月令》季秋「草木黃落」,其零落芟折,則在十月也。故《毛詩傳》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謂官民總取林木。若依時取者,則《山虞》云:「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不在零落之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者,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云:「蠟則作羅襦。」注云:「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爟》云「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者,按《春秋》昭六年《[[左傳]]》云「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注「昆,明也」。○正義曰:按《說文》曰:「旻,同也。」今云明者,以字從日,故為明。「不麛」至「殀夭」。○「不麛不卵」,據春時特甚,不殀夭之等亦然,故《國語》云「獸長麛天,鳥翼鷇卵」,是春尢甚。此注云「重傷未成物」,則四時皆然也。《國語》既云「獸長麛夭」,夭與麛相連,故鄭云「少長曰夭」。   塚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制國用,如今度支經用。杪,末也。○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小國大國,豐凶之年,各以歲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耗,呼報反。殺,色戒反,又色別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所當給為。○量音亮。率音律,又音類,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後皆同。祭用數之仂。筭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廢尊。越猶躐也。紼,輴車索。○紼音弗。躐,力輒反。輴,敕倫反。索,悉各反。喪用三年之仂,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暴猶耗也。浩猶饒也。○浩,胡老反。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常用數之仂。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菜色,食菜之色。民無食菜之饑色,天子乃日舉以樂以食。○日,人一反,下同。   [疏]「塚宰」至「以樂」。○正義曰:此一節論塚宰制國用及年之豐耗,並喪祭及所蓄積之法,各隨文解之。○「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用謂制國之用。凡制國用多少,必計地小大。又視年之豐耗,若地大年豐,則制用多;若地小年耗,則制用少。故鄭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者,言欲制國用之時,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計見在之物以制國用,假令一年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為九年之蓄,以見在茸茯斛,制國之來歲一年之用。量其今年入之多少,以為來年出用之數。○注「通三」至「給為」。○正義曰:「通三十年之率「者,每年之率入物分為四分,一分擬為儲積,三分而當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總得三分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當有十年之蓄,此云「當有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間,大略有閏月十二,足為一年,故為有九年之蓄。是王肅以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舉全數,兩義皆通,未知孰是也。云「出謂所當給為」者,給謂給百官賓客及民人也,為謂為造國家器物也。○注「算今」至「什一」。○正義曰:知用今年一歲經用者,以下文云「喪用三年之仂」。此直云數之仂,故知是一歲之仂也。又知仂為什一者,以仂是分散之名,故《考工記》云:「石有時以泐。」《考工記》又云:「以其圍之阞,捎其藪。」彼注「阞,謂三分之一」,此云「什一」者,以民稅一歲之十一,則國祭所用亦什一也。此謂當年經用之內,用其什一,非是通計擬三年儲積之蓄也,故鄭云「一歲經用之數」。○注「不敢」至「車索」。○正義曰:私喪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今雖遭私喪,既殯巳後,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故云「不敢以卑廢尊」也。越是踐躐之義,故云「越猶躐也」。但未葬之前,屬紼於輴,以備火災。今既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故云越紼。云「紼,輴車索」者,以停住之時,指其繩體,則謂之紼。若在塗,人挽而行之,則謂之引。故鄭注《雜記》云:「廟中曰紼,在塗曰引。」天地社稷,故有越紼之禮。六宗及山川之等,卑於天地社稷,待喪終乃祭。故《鄭志》答田瓊云:「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廢,故越紼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則否。」其宮中五祀在喪內,則亦祭之。故《曾子問》云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之,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但祭時須人既少,眾官不皆使盡去,不須越紼,故鄭答田瓊云:「五祀,宮中之神,喪時朝夕出入所祭,不為越紼也。」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時日。今忽有喪,故既殯,越紼行事。若遭喪之後,當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啟殯至於反哭,則避此郊社祭日而為之。按禮卒哭而祔,練而禘於廟。此等為新死者而為之,則非常祭也。其常祭法,必待三年喪畢也。其春秋之時,未至三年而為吉祭者,皆非禮也。若杜預之意,以為既祔以後,宗廟得四時常祭。三年大禘,乃同於吉,故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杜注云「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當祀,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如杜之意,與三年不祭違者,按《釋例》云:「《[[禮記]]》,後儒所作,不正與《春秋》同。」是杜不盡用《禮記》也。○注「暴猶」至「饒也」。○正義曰:暴是殘暴,物被殘暴則虛耗,故云「暴猶耗也」。浩浩,是多大之義,故《堯典》云:「浩浩滔天。」故云「浩猶饒也」。○「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者,凶旱,謂凶荒遭旱也。水溢,謂水之汎溢。凡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為一部,二十部為一統,茸為一元,則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人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並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次四百八十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七百二十歲陰七,謂水七年。次七百二十歲陽七,謂旱七年,又注云七百二十者,九乘八之數。次六百歲陰三,謂水三年。次六百歲陽五,謂旱五年。注云:六百歲者,以八乘八,八八六十四;又以七乘八,七八五十六,相乘為一千二百歲,於《易》七八不變,氣不通,故合而數之,各得六百歲。次四百八十歲陰三,次四百八十歲陽三。從入元至陽三,除去災歲,總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災歲兩個陽九年,一個陰九年,一個陰陽各七年,一個陰陽各五年,一個陰陽各三年,災歲總有五十七年,並前四千五百六十年,通為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一元之氣終矣。如《律歷》之言,此是陰陽水旱之大數也。所以正用七八九六相乘者,以水數六、火數七、木數八、金數九、故以此交互相乘也。以七八九六陰陽之數,自然故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之災,須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也。然災歲有陽七、陰七、陽五、陰五,此記直云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不云七五者,此各以其三相因,故不言七五也。舉六年,則七年、五年之蓄可知。若貯積滿九年之後,則腐壞,當隨時給用也。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諸侯降期。○期,居宜反。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縣封,當為縣窆。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封,謂聚土為墳。不封之,不樹之,又為至卑無飾也。《[[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則士以上乃皆封、樹。貳之言二也。庶人終喪無二事,不使從政也。《喪大記》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縣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為,於偽反,注「又為」同。紼音弗。上,時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從死者,謂衣衾棺槨。從生者,謂奠祭之牲器。   [疏]「君子」至「不祭」。○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殯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數,各依文解之。○注「尊者」至「姻至」。○正義曰:天子諸侯位既尊重,送終禮物,其數既多,身在於喪,許其申遂,故日月緩也。大夫及士禮數既卑,送終之物,其數簡少,又職唯促遽,義許奪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所引「《春秋傳》」以下,隱元年《左氏》文。同軌者,杜預云「言同軌,以別四夷之國」,謂中國諸侯,車同軌轍,盡皆來至。同盟者,杜預云「同在方岳之盟」。同位者,杜預云「古者行役不逾時」。諸侯以下,不言畢至者,有來有否,不必盡來,故不云畢。按《[[左傳]]》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總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記者許以降二為差,故總云三月。《左傳》細言其別,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實大夫三月者,除死月為三月。士三月者,數死月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按《膏肓》,休以為士禮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於義《左氏》為短。玄箴之曰:「禮,人君之喪,殯葬,皆數來月來日。士殯葬,皆首薺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數,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實不同。士之三月,及大夫之逾月也。」鄭《箴膏肓》以正禮而言,故云「人君殯葬,數來月來日」。若春秋之時,天子諸侯之葬皆數死月,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又成十八年八月「公薨」,十二月葬,傳云「書順也」,是皆數死月也。故鄭又云:「人君殯數來日,葬首薺月。」據《春秋》為說,其殯日之義,巳具在上《曲禮》疏。其諸侯奔喪,按《異義》:「《公羊》說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還。《左氏》說王喪,赴者至,諸侯既哭,問故,遂服斬衰,使上卿吊,上卿會葬。經書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以為得禮。許慎謹按:易下邳傳其容說,諸侯在千里內皆奔喪,千里外不奔喪。若同姓,千里外猶奔喪,親親也。容說為近禮。」鄭駮之云:「天子於諸侯無服,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尊卑有差。按魯夫人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傳曰『禮也』。『襄王崩』,『叔孫得臣如周,葬襄王』。天子於魯既含且賵,又會葬,為得禮,則是魯於天子,一大夫會,為不得禮可知。又《左傳》云鄭游吉云:『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討,恤所無也。』豈非《左氏》諸侯奔天子之喪及會葬之明文?說《左氏》者,云諸侯不得棄其所守奔喪,自違其傳。同姓雖千里外猶奔喪,又與禮乖。」鄭之所駮,從《公羊》之義。又以《左氏傳》諸侯亦奔喪,但說《左氏》者自違其傳,云不奔喪,又難許慎云「千里外同姓猶奔喪,與禮乖也」,此是鄭氏之意。其諸侯自相奔喪禮,按《公羊》說遣大夫吊君會其葬。《左氏》說諸侯之喪,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令大夫吊,卿共葬事。許慎謹按:「《[[周禮]]》無諸侯會葬義,知不相會葬。」從《左氏》義。鄭氏無駁,與許同。其諸侯夫人喪,《公羊》說卿吊,君自會葬。《左氏》說諸侯夫人喪,士吊,士會葬。文、襄霸,士吊,大夫會葬,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上卿行,過厚非禮。許慎謹按:「《公羊》說同盟諸侯薨,君會葬;其夫人薨,君又會葬,是其不遑國政而常在路。《公羊》、《左氏》說俱不別同姓異姓。《公羊》言當會,許以為同姓也。《左氏》云不當會,據異姓也。」鄭駮之云:「按禮,君與夫人尊同,故《聘禮》卿聘君,因聘夫人。凶時會吊,主於相哀愍,略於相尊敬,故使可降一等,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也。《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無異姓同姓親疏之數。」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者,鄭氏意引《周禮》無同姓異姓之別者,破許慎云「同姓則會,異姓則不會」。鄭又云「夫人喪,士會葬,說者致之,非傳辭」,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吊,士會葬」之文也。按《左氏》昭三年傳云:「君薨,大夫吊。夫人,士吊」,無士會葬之文,故云說者致之。言士會葬,實非本傳之辭也。則鄭氏以為古者君薨,士吊,大夫會葬。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會葬。其夫人之喪,則古及文、襄之時,皆士吊,大夫會葬,故鄭云「士吊,大夫會葬,禮之正」。○「庶人」至「貳事」。○庶人之喪,賤,無碑繂。窆謂下棺。縣繩下棺,故云縣窆。威儀既少,日又促遽,將葬之時,不為雨而止。庶人既卑小,不須顯異,不蛔芰為封,不標墓以樹。若士以上,負國恩重,雖在喪中,金革無辟。庶人既無爵命,更無殊禮,三年之內,許其終喪。餘居喪之外,不供他事,故下云「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注「縣封」至「辟也」。○正義曰:知縣封當為縣窆者,若封是封土,無縣系之理,不得與縣相連,故知為窆也。不直云封當為窆,而與縣相連者,以經有兩封,若不連縣言之,恐與不封相涉,故連縣言之也。故云「不得引紼下棺」者,士雖無碑,猶有二繂。今庶人無紼,唯以繩縣棺,故云「不得引紼下棺」。云「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者,按《異義》:「《公羊》說雨不克葬,謂天子諸侯也。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穀梁》說葬既有日,不為雨止。《左氏》說卜葬先遠日,辟不懷,吾不汲汲葬其親,不可行事,廢禮不行,庶人不為雨止。許慎謹按:《[[論語]]》云『死,葬之以禮』,以雨而葬,是不行禮,《穀梁》說非也。」從《公羊》、《左氏》之說,鄭氏無駮,與許同。按《釋廢疾》云:「雖庶人葬為雨止。《公羊》說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說,則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為雨止。若其巳發在路,及葬,則不為雨止。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葬,皆為雨止。」云「封謂聚土為墳」者,以對上封為窆,故明之云「封謂聚土為墳」。云「《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者,是《周禮•塚人》文。既云爵等,明有爵者乃有丘封。周以士為爵,故云「則士以上乃皆封、樹」,是庶人不封、樹。彼注云:「王公曰立,諸臣曰封。」又引《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又《[[禮記]]》云:「孔子合葬於防」,「崇四尺」,鄭云「蓋周之士制」,其樹數則無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諸侯柏,大夫栗,士槐。」云「貳之言二也」者,上貳是副貳之貳,下二是二三之二。喪不貳事者,謂不為兩事,故讀從二三之二也。引「《喪大記》」以下者,證大夫士在喪有二事也。○注「從死」至「牲器」。○正義曰:盧植解云:「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故《小記》云:「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又云:「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而鄭云「謂奠祭之牲器」。云奠,則是喪中之祭,得從生者之爵,與《小記》、《雜記》違者。《小記》、《雜記》據死者子孫身無官爵,生者又無可祭享,故喪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禮。若其生者有爵,則祭從生者之法。喪祭尚爾,喪後吉祭可知。奠謂葬前,祭謂葬後,包喪終吉祭也。鄭必知祭兼喪祭,與盧植別者,以此云祭從生者,喪從死者相對。又《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祭又與葬相對,皆祭與喪葬連文,是一時之言,故祭中兼為喪奠也。或云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祿耳,故知盧解鄭言奠者,自吉祭之奠,及非時祭耳。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大祖,後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巳。○祧,他彫反。契,息列反。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大傳》曰「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適,丁歷反。   [疏]「天子」至「於寢」。○正義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立廟多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注「此周」至「而巳」。○正義曰:鄭氏之意,天子立七廟,唯謂周也。鄭必知然者,按《禮緯稽命徵》云:「唐虞五廟,親廟四,始祖廟一。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鉤命決》云:「唐堯五廟,親廟四,與始祖五。禹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週六廟,至子孫七。」鄭據此為說,故謂七廟,周制也。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廟不毀,以為二祧,並始祖後稷,及高祖以下親廟四,故為七也。若王肅則以為天子七廟者,謂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廟為二祧,並始祖及親廟四為七,故《聖證論》肅難鄭云:「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遷之廟,權禮所施,非常廟之數。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廟,亦不以為數。凡七廟者,皆不稱周室。《禮器》云:『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孫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今使天子諸侯立廟,並親廟四而止,則君臣同制,尊卑不別。禮,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況其君臣乎。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及五世來孫。則下及無親之孫,而祭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家語》云:『子羔問尊卑立廟制,孔子云:禮,天子立七廟,諸侯立五廟,大夫立三廟。』又云:『遠廟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難鄭云:「《祭法》『遠廟為祧』,鄭注《[[周禮]]》云:『遷主所藏曰祧』,違經正文。鄭又云『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難鄭之義,凡有數條,大略如此,不能具載。鄭必為天子七廟唯周制者,馬昭難王義云「按《喪服小記》王者立四廟」,又引《禮緯》夏無大祖,宗禹而巳,則五廟。殷人祖契而宗湯,則六廟。周尊後稷,宗文王武王則七廟。自夏及周,少不減五,多不過七。《禮器》云周旅酬六屍,一人發爵,則周七屍,七廟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數,既不同祭,又不享嘗,豈禮也哉!故漢侍中盧植說文云「二祧謂文武」。《曾子問》當七廟,無虛主;《禮器》天子七廟,堂九尺;《王制》七廟。盧植云:「皆據周言也。《[[春秋穀梁傳|穀梁傳]]》天子七廟,尹更始說天子七廟,據周也。《漢書》韋玄成四十八人議,皆云周以後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論《白虎通》云:『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又張融謹按:「《周禮•守祧職》『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自太祖以下與文、武及親廟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適盡。若除文武,則奄少二人。《曾子問》孔子說周事,而云七廟無虛主。若王肅數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廟,與文、武而九,主當有九。孔子何云七廟無虛主乎?」故云以《[[周禮]]》孔子之言為本,《穀梁》說及《小記》為枝葉,韋玄成石渠論《白虎通》為證驗,七廟斥言,玄說為長,是融申鄭之意。且天子七廟者,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若諸侯廟制,雖有其人,不得過五。則此天子諸侯七、五之異也。王肅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別」,其義非也。又「王下祭殤五」者,非是別立殤廟,七廟外親盡之祖,禘祫猶當祀之。而王肅云下祭無親之孫,上不及無親之祖,又非通論。且《家語》云先儒以為肅之所作,未足可依。按《周禮》惟存後稷之廟不毀。按昭七年傳云「余敢忘高圉、亞圉」,注云「周人不毀其廟,報祭之」,似高圉、亞圉廟亦不毀者。此是不合鄭說,故馬融說云「周人所報而不立廟」。○注「大祖」至「君廟」。○正義曰:凡始封之君,謂王之子弟,封為諸侯,為後世之大祖,當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廟,則全無廟也,故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則可。若魯有文王之廟,鄭祖厲王是也。魯非但得立文王之廟,又立姜嫄之廟,及魯公文公之廟,並周公及親廟,除文王廟外,猶八廟也。此皆有功德特賜,非禮之正。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廟。始封六世之孫,始五廟備也。若異姓始封,如大公之屬,初封則得立五廟,從諸侯禮也。云「王者之後,不為始封之君廟」者,以其始封之君,非有功德,惟因先代之後以封之,不得為後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廟。必知然者,以經傳無文云微子為宋之始祖故也。而《[[左傳]]》云「宋祖帝乙」是也。若二王之後,郊天之時,則得以遠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注「大祖」至「亦然」。○正義曰:此據諸侯之子始為卿大夫,謂之別子者也。是嫡夫人之次子,或眾妾之子,別異於正君,繼父言之,故云別子。引《大傳》者,證此大祖是別子也。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者,此事凡有數條:一是別子,初雖身為大夫,中間廢退,至其遠世子孫,始得爵命者,則以為大祖,別子不得為大祖也。二是別子及子孫,不得爵命者,後世始得爵命,自得為大祖。三是全非諸侯子孫,異姓為大夫者,及它國之臣初來任為大夫者,亦得為大祖,故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總包上三事,如《鄭志》答趙商,此王制所論皆殷制,故云「雖非別子」,亦得立大祖之廟。若其周制,別子始爵,其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若非別子之後,雖為大夫,但立父、祖、曾祖三廟而巳,隨時而遷,不得立始爵者為大祖。故鄭答趙商問「《祭法》云『大夫立三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注『非別子』,故知祖考無廟。商按《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注云『大祖別子始爵者』,『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鄭答云「《祭法》,周禮。《王制》之云,或以夏、殷雜,不合周制」,是鄭以為殷、周之別也。鄭必知周制別子之後得立別子為大祖者,以《大傳》云「別子為祖,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故知別子百世不遷為大祖也。周既如此,明殷不系姓,不綴食。《大傳》又云「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五世而昏姻可以通」,明五世之後,不復繼以別子,但始爵者,則得為大祖也。此大夫三廟者,天子諸侯之大夫皆同。知者,以此及《祭法》歷陳天子諸侯即云大夫,更不別云諸侯之大夫,故知與天子大夫同也。卿即大夫總號,故《春秋》殺卿,經皆總號大夫,其三公即與諸侯同。若附庸之君亦五廟,故莊三年《公羊傳》云「紀季以酅入於齊」,傳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又附庸得稱朝,是與諸侯同。○「廟謂諸」至「二廟」。○正義曰:按《祭法》云「適士二廟」,今此云「士一廟」,故知是諸侯之中士下士。《祭法》云「官師一廟」,故云「名曰官師者」。鄭既云諸侯之中士、下士一廟,則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廟也。必知皆二廟者,以其總稱元士,故《昏義》云「八十一元士」,是不分別上下也。鄭又知諸侯中士與下士同一廟者,以《祭法》云「適士二廟」,言適士則不得兼中下也。○注「寢,適寢也」。○正義曰:此庶人祭寢,謂是庶人在官府史之屬,及尋常庶人。此祭謂薦物,以其無廟,故惟薦而已。薦獻不可褻處,故知適寢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詩•小雅》曰:「礿祠烝嘗,於公先王。」此週四時祭宗廟之名。○礿,余若反。夏曰,戶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薦」同。禘,大計反。烝,之承反。祠音詞。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此祭謂大夫有地者,其無地祭三耳。○霤,力救反。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視,視其牲器之數。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   [疏]「天子」至「地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夫四時祭宗廟,及祭天地山川之事,各隨文解之。○「春曰礿」者。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孫炎云:「礿者,新菜可礿。」○「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穀熟而嘗之。」○「冬曰烝」者,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孫炎云:「烝,進也。進品物也。」○注「此蓋」至「之名」。○正義曰:疑為夏殷祭名者,以其祭名與周不同,故以為夏殷祭名。其夏殷之祭又無文,故稱蓋以疑之。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鄭彼注云「禘當為禴」,從此為正。《祭義》曰「春禘」,鄭注直云「夏殷禮」,不改禘字者,以《郊特牲》已改禘為禴,故於《祭義》略之,從可知也。云「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者,按《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又知周以禘為殷祭者,按《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經》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是禘為殷祭,殷猶大也,謂五年一大祭。引《詩•小雅》者,是文王之詩,《天保》之篇,謂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而《詩》先言礿後祠者,從便文,嘗在烝下,以韻句也。於公,諸盩至不窋也。先王,謂後稷、大王、王季也。○注「五祀」至「三耳」。○正義曰:知五祀是司命、中霤、門、行、厲者,按《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五祀無戶、灶,自外與天子同,明大夫五祀與諸侯同。明知是司命、中霤、門、行、厲也。云「此祭謂大夫有地者」,以其祭五祀與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云「其無地祭三耳」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也。鄭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禮,有地者祭五,無地者祭三。按下《曲禮》大夫祭五祀,謂戶、灶、中霤、門、行,以為殷禮。此大夫五祀,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又別者,以《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無等差,故以《月令》五祀當之,總為殷禮。此文天子云祭天地,諸侯云祭社稷,大夫云祭五祀,既別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注「視視」至「之數」。○正義曰:按《夏傳》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鄭注云:「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非謂尊卑。」按《周禮》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饗禮九獻,豆四十。侯伯饔餼七牢,飧四牢,饗禮七獻,豆三十有二。子男饔餼五牢,飧三牢,饗禮五獻,豆二十有四。又五等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祭四望山川,用毳冕。鄭注《禮器》「五獻察,謂祭四望山川也」。又侯伯無別,三公與子男同。今此《王制》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三公尊於諸侯。《夏傳》云「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是伯與侯別。今鄭注此「視,視其牲器」,又注《夏傳》「謂其牲幣粢盛籩豆爵獻之數」,參驗上下,並與《周禮》不同,不可強解合之為一。此《王制》所陳,多論夏殷之制。《夏傳》所說,又非周代之禮。鄭之所注者,當據異代法也。此經云「四瀆視諸侯」,《夏傳》「視諸侯」之下,云「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則此諸侯謂是侯爵者,不得總為五等諸侯。○注「魯人」至「是也」。○正義曰:知「魯人祭泰山」者,以《[[論語]]》云「季氏旅於泰山」,明魯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又《公羊》云茸茺,「祭泰山、河、海」,是魯祭泰山。但泰山是齊魯之界,故齊亦祭之。是以《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禮器》又云「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是晉人祭河也。   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謂所因之國,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絕無後為之祭主者,昔夏後氏郊鯀,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此其禮也。○鯀,古本反。能,乃登反,一本又作熊,音雄。   [疏]「天子」至「後者」。○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置都之所,及諸侯所封之內,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孫絕滅而無主後者,則天子諸侯祭此先王先公,故云「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若天子因先公之後,亦祭先公。若諸侯因先王之後,亦祭先王。先王先公,皆謂有德宜世祀者。○注「昔夏」至「禮也」。○正義曰:按《祭法》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是夏郊篰。云「至杞為夏後,而更郊禹」者,按《禮運》云「杞之郊也,禹也」,是杞郊禹也。殷滅夏之時,殷則不應郊鯀,必應封夏之後,但不知名杞以否,至周封夏後於杞,據《禮運》成文,故云杞更郊禹也,不廢殷時夏後已郊禹也。云「晉侯夢黃熊入國而祀夏郊」者,按昭七年晉侯有疾,夢黃熊入於寢門。於時子產聘晉,韓宣子問子產:「其何厲鬼?」子產曰:「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如傳所云,夏後之時,郊祭鯀以配天。至殷周之時,鯀雖不配天,以其有功,列於群祀,故云「三代祀之」。但《春秋》之時,周衰禮廢,不能祀鯀。晉既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群神群祀,傳之意義,謂晉當代天子攝群神之祀,不謂因此國在地無主後者。今鄭引之以證祭無主後,則謂鯀是夏家之先,晉居夏之舊地,鯀無主後,故晉祀之,禮之與傳意少異。然夏後有杞,而云無主後者,以杞不祭鯀,故云「無主後」也。其黃熊之言,稱入羽淵,按《[[爾雅]]》「鱉三足,能」,先師或以為黃熊,義或然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犆猶一也。祫,合也。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後因以為常。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祫。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巳。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為殷祭也。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犆音特。祫音洽。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廢一時祭。○朝,直遙反。諸侯礿犆,互明礿、犆文。○互音戶,又戶故反。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歲不禘。○下,戶嫁反。嘗祫,烝祫。   [疏]「天子」至「烝祫」。○正義曰:此一節論夏殷天子諸侯大祭及時祭之事,各隨文解之。○天子之祭,當祫之歲,以春物未成,不為祫祭。惟犆為時祭之礿,故云「犆礿」。下秋冬之時,先為祫祭,後為時祭,故云「祫禘、祫嘗、祫烝」。○注「天子」至「一禘」。○正義曰:按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按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八月,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未得喪畢,是喪畢當祫。諸侯既爾,明天子亦然,故云「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云「後因以為常」者,按《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故知每三年為一祫祭,是後因以為常。云「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者,以經云「祫禘、祫嘗、祫烝」,天子位尊,故先為大禮也。云「諸侯先時祭而後祫」者,以下文云諸侯「嘗祫,烝祫」,諸侯位卑,取其漸備,故先小禮,後大禮。此等皆因巳前之制,但不知幾年一祫。《禮緯》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鄭云「百王通義」,則虞夏及殷,皆與周同袷,亦三年為一也。皇氏取先儒之義,以為虞夏祫祭,每年皆為。又云「三時祫」者,謂是秋冬。或一時得祫則為之,不三時俱祫。然按鄭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百王通義。」鄭又注此云:「春一礿而己。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又《禘祫志》云:「《王制》記先王之法,祫為大祭,祫於秋於夏於冬。周公制禮,祭不欲數。」如鄭此言,則夏殷三時俱殷祭,皇氏之說也。云「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者,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二年八月「大事於大廟」,於禮少四月,文公應合二年十二月而祫大祖廟也。是新君即位之二年,而云三年喪畢者,通死君之年為三年。云「明年春禘於群廟」者,以僖公八年「禘於大廟」,宣公八年「辛已,有事於大廟」。有事,禘也,為仲遂卒略言有事。僖也,宣也,皆八年禘。既五年一禘,則後禘去前禘五年也。前禘當三年,今二年而祫,故云「明年春禘於群廟」。按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昭十五年「禘於武宮」,昭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禘皆各就廟為之,故云群廟。云「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傳》文。云「自爾」者,謂自三年禘群廟之後,每五年之內,再為殷祭,故鄭《禘祫志》云:「閔公之喪,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喪畢,新君二年為祫。」新君三年為禘,皆祫在禘前,閔公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則祫當在吉禘之前,故《禘祫志》云:「四月祫,五月禘。」不譏祫者,慶父作亂,國家多難。故莊公既葬,絰不入庫門。閔公早厭其亂,故四月祫,不譏,五月即禘。比月而為大祭,又於禮少四月,故書譏其速也。鄭《禘祫志》云:「魯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閔二年五月吉禘。時慶父殺子般之後,公懼於難,不得時葬。葬則去首絰於門外,乃入,務自尊成以厭其禍。若巳練然,免喪又速。二年四月夏則祫。既祫,又即以五月禘於其廟。此月大祭,故譏其速也。閔公之服,凡二十一月,於禮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譏其無恩也。閔公以二年八月薨,僖二年除喪,始祫大廟,明年禘於群廟,自此而後,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七月間有閏,積二十一月,明月即祫。經云『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於文公之服,亦少四月,以其逆祀,故特譏之。文公十八年二月薨,宣二年除喪而祫,三年禘於群廟,自此之後,亦五年再殷祭,與僖同。六年祫,故八年禘。昭十一年五月『夫人齊歸薨』,十三年平丘之會,歸,不及祫。冬,公如晉,昭十四年春歸,乃祫,故十五年春乃禘。經云『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昭二十五年,禘於襄公也。」此是鄭論魯之禘祫。鄭又云:「《明堂位》曰魯,王禮也。以此相推兄可知。」是鄭以天子之禮與魯同也。按《[[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以年數者不數閏,而鄭數莊公及僖公之喪,皆云通閏二十一月者,鄭欲盛言日月闕少,假令通閏,止有二十一月耳。鄭於《禘祫志》除莊公之喪少四月,而答趙商云於禮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哀姜之喪,僖三年乃除。僖二年得除閔公喪而祫者,以是喪祭雖在前喪之內,亦得為後喪之祭,故《雜記》云「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是也。此云三年喪畢,祫於太祖廟,明年春禘於群廟。按《玄鳥》箋云「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而後祫祭於太祖」,更有禘於其廟之文。不同者,謂練時遷主遞廟。新死者,當禘祭於其廟以安之,故《鬯人》云「廟用脩」,注云「謂始禘時」。《左氏》說禘謂既期之後。然則禘於其廟,在於練時。而《玄鳥》箋云「喪三年既畢,禘於其廟」者,鄭將練禘總就喪畢祫於太祖而言之,其實禘廟在練時也。熊氏一說,謂三年除喪,特禘新死者於廟,未知然否。其禘祫大小,鄭以《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故為大事。若王肅、張融、孔晁皆以禘為大,祫為小,故王肅論引賈逵說吉禘於莊公。禘者,遞也,審遞昭穆遷主遞位,孫居王父之處,又引禘於太廟。《逸禮》「其昭屍穆屍,其祝辭總稱孝子孝孫」,則是父子並列。《逸禮》又云「皆升合於其祖」,所以劉歆、賈逵、鄭眾、馬融等皆以為然。鄭不從者,以《公羊傳》為正,《逸禮》不可用也。又《曾子問》云「七廟、五廟無虛主,虛主者,惟天子崩「,與祫祭,祝取群廟之主。明禘祭不取群廟之主可知。《[[爾雅]]》云:「禘,大祭也。」謂比四時為大也。故孫炎等注《[[爾雅]]》,云皆以禘為五年一大祭。若《左氏》說及杜元凱,皆以禘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廟。傳無祫文,然則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鄭康成祫禘及四時祭所以異者,此祫謂祭於始祖之廟,毀廟之主,及未毀廟之主,皆在始祖廟中,始祖之主於西方東面,始祖之子為昭,北方南面,始祖之孫為穆,南方北面。自此以下皆然。從西為上,禘則太王、王季以上遷主,祭於後稷之廟,其坐位乃與祫相似。其文武以下遷主,若穆之遷主,祭於文王之廟,文王東面,穆主皆北面,無昭主。若昭之遷主,祭於武王之廟,武王東面,其昭主皆南面,無穆主。又祭親廟四。其四時之祭,惟後稷文武及親四廟也。○「諸侯」至「不礿」。○「礿則不禘」者,虞夏之制,歲朝皆闕一時之祭也。此從南方始也。南方諸侯有礿祭竟,夏來朝,故闕夏禘,故云「礿則不禘」也。○「禘則不嘗」,此西方諸侯秋來朝也,行夏祭竟,而秋來朝,故不嘗也。○「嘗則不烝」,此北方諸侯冬來朝者也,行秋祭竟,而冬來朝,故廢烝也。「烝則不礿」,此東方諸侯春來朝者也,行冬祭竟,而春來朝,故廢礿也。然各廢一時耳,餘三時皆祭也。今不從東方始,而從南方始者,欲舉春礿得祭者為始故也。○注「虞夏」至「祭時」。○正義曰:此云「虞夏之制」者,雜明諸代,不專殷。又此春礿,而注云夏殷,則知夏殷春祭俱名礿也。○「諸侯」至「烝祫」。○諸侯降於天子,故礿在犆上也。欲見先時祭,故礿在犆上。○「禘一犆一祫」者,言諸侯當在夏祭一禘之時,不為禘祭,惟犆一祫而已,闕時祭也。不云一禘而云禘一者,禘在礿前,與礿在犆前,其義同,皆見先時祭也。○「嘗祫烝祫」者,謂諸侯先作時祭烝嘗,然後為大祭之祫,故云「嘗祫烝祫」。鄭既云諸侯祫歲不禘,是諸侯當祫之歲,法不作禘。而皇氏云諸侯夏時若祫,則不禘,若禘則不祫,故違鄭注,其義非也。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有田者既祭,又薦新。祭以首時,薦以仲月。士薦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詩》曰:「四之日其早,獻羔祭韭。」○大牢如字,又音泰。少,詩照反。日,人一反。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巳。○稻音盜。卵,力管反。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握,謂長不出膚。○繭字又作繭,公典反。握,厄角反。長,丁丈反。膚,方於反。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故,謂祭饗。   [疏]「天子」至「食珍」。○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薦之物,各隨文解之。○注「有田者既祭」至「祭韭」。○正義曰:知有田既祭又薦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廟,又有薦新,故《月令》四月「以彘嘗麥,先薦寢廟」。又《士喪禮》有薦新如朔奠,謂有地之士,大斂小斂以特牲,而云薦新,故知既祭又薦新也。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者,《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時」,故《禮記•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週六月,是夏四月也。又《雜記》云:「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譏其用七月,明當用六月是也。魯以孟月為祭。魯,王禮也,則天子亦然。大夫、士無文,從可知也。其《[[周禮]]》四仲祭者,因田獵而獻禽,非正祭也。服虔注桓公五年傳云:「魯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非鄭義也。此薦以仲月,謂大夫士也。既以首時祭,故薦用仲月。若天子諸侯禮尊,物熟則薦之,不限孟仲季,故《月令》孟夏薦麥,孟秋薦黍,季秋薦稻是也。大夫既薦以仲月,而服虔注昭元年傳:「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非鄭義也。南師解云:「祭以首時者,謂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宗廟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時祭,亦用孟月,其餘諸侯不得祭天者,大祭及時祭皆用孟月。」既無明據,未知孰是,義得兩通,故並存焉。按《春秋》桓八年「正月,已卯,烝」,「夏,五月,丁丑,烝」,書者,《左氏》見其瀆。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書以「御廩災」。《左氏》、《公羊》以為不應嘗。僖八年「七月,禘」,鄭以為公會王人於洮,故歸,七月乃禘。昭十五年二月禘於武宮者,鄭《禘祫志》以十一年齊歸薨,十五年喪終之禘,不擇月。定公八年冬十月順祀先公,以陽虎作亂,求福先公,特為此祭,故不用常月。此等皆不用孟月者,以春秋亂世,不能如禮,故參差不一,難以禮論也。云「士薦牲用特豚」者,按《儀禮•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今無地之士薦宜貶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云「大夫以上用羔」者,以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無地薦者則用羔也。言以上,則包天子皆用羔也。雖用羔,天子諸侯亦用餘牲,不皆用羔,故《月令》以彘嘗麥,以犬嘗麻。云「所謂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者,所謂是《禮器》文。士薦而云百官者,舉大夫以上而言。士之屬吏,以眾言之,亦曰百官,故任厥問云:「《天官•司裘》注云:『士不太射,士無臣,祭無所擇。』此云百官皆足,則有臣矣。」汜閤答曰:「此上下兼說之耳。士雖無臣,猶有屬官佐祭。《特牲饋食》云『公有司私臣,皆殽脀』,百官皆足,抑謂此也。」引「《詩》曰」者,是《豳風•七月》之篇也。云四之日,謂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其朔旦之時獻羔,祭用韭,薦於廟。引之者,證薦用羔之義。○注「新物相宜」。○正義曰:言相宜者,謂四時之間,有此牲穀,兩物俱有,故云相宜,非謂氣味相宜。其相宜者,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屬是也。○注「握謂長不出膚」。○正義曰:《公羊傳》曰「膚寸而合」,鄭注《投壺禮》云「四指曰扶」,扶則膚也。○注「故謂祭饗」。○正義曰:按《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謂大牢也。是周公制禮,天子日食大牢,則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後世衰亂,《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則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日特牲。士日食無文,朔月特豚,故《內則》曰「見子具視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諸侯少牢,大大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逾越,故知謂祭也。謂諸侯祭以大牢,得殺牛。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殺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殺牛。其諸侯及大夫饗食賓,得用牛也,故《大行人》、《掌客》,諸侯待賓,皆用牛也。公食大夫禮、大夫食賓禮亦用牛也,故云「謂祭饗」也。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則不以牛肉為羞。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疏]注「祭以」至「為羞」。○正義曰:按《有司徹》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糝食」。《內則》云「糝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則糝亦不用牛肉,以羊肉為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則所云古者,謂殷時。○燕,伊見反。藉,在亦反。稅,式贅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稅,廛,市物邸捨,稅其捨,不稅其物。○廛,直連反。邸,丁禮反。關譏而不征,譏,譏異服,識異言。征亦稅也。《周禮》:「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征,猶譏也。」○譏,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側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麓,山足也。○麓音鹿。夫圭田無征。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圭音珪。   [疏]「古者」至「無征」。○正義曰:此一節論古者公田不稅,及關市圭田無征之事,各隨文解之。○自「古者」以下,至「夫圭田無征」,並非周法,故云古者。其藉而不稅,正謂殷時市廛而不稅。以下或兼虞夏殷以言之。○「公田藉而不稅」者,謂民田之外,別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為公田。藉之言借也。惟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惡取於此,而不稅民之私田。○「市廛而不稅」者,廛謂公家邸捨,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稅其所捨之處價,不稅其在市所賣之物。市內空地曰廛,城內空地曰肆。○「關譏而不征」者,征,稅也。關,竟上門也。譏,謂呵察。公家但呵察非違,不稅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則有關門之征,但不知稅之輕重。若凶年則無稅也,猶須譏禁,禁謂防遏。○「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者,以時入者,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謂民庶須有採取隨時而入官不限禁之。○夫圭田無征者,夫猶治也。畿內無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稅其物,故云無征。必云圭者,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與之田,此殷禮也。殷政寬緩,厚重賢人,故不稅之。周則兼通士稅之,故注云「《[[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注「藉之」至「殷時」。○正義曰:「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者,按宣十五年「初稅畝」,傳云「非禮」,謂稅民所自治為非禮,明依禮,惟取公田之物,故云「美惡取於此」。引《孟子》者,證三代稅法不同。按《孟子》滕文公問為國於《孟子》,《孟子》對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劉氏及皇氏皆云:「夏時民多,家得五十畝而貢五畝。殷時民稍稀,家得七十畝而助七畝。周時其民至稀,家得百畝而徹十畝。故云其實皆什一。」而云夏時人眾,殷世人稀。又十口之家,惟得五十畝之地,皆不近人情,未知可否。熊氏一說以為夏政寬簡,一夫之地,惟稅五十畝。殷政稍急,一夫之地,稅七十畝。周政極煩,一夫之地,稅皆通稅。所稅之中,皆十而稅一,故云其實皆什一。此則計田雖不得什一,理稍可通。既古意難知,故彼此俱載。又鄭注《匠人》云:「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夏則有貢無助,殷則有助無貢。」鄭注《匠人》又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此三代所以別也。」云「古者謂殷時」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穀出不過藉」,藉謂借民力也。此經亦云藉,皆謂借民力也。助官治田,與殷七十而助相當,故云古謂殷時。鄭知周之畿內用夏貢法者,按《載師》云:「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埸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鄭注云「廛裡,邑居裡矣。廛民,居之區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仕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賞田者,賞賜之田」,「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載師》又云:「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又《司馬法》云:「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計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宮室塗巷三分之一,自餘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為定,無公田也,故鄭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不稅夫者,謂鄉遂及公邑若采地,即為井田,稅夫與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按《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稅畝」,傳云:「穀出不過藉。」《[[論語]]》云:「盍徹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是皆論公田之事,故鄭云「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然畿外諸侯雖立公田,其實諸侯郊外亦用貢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即「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故鄭云邦國亦異外內耳。但郊內地少,郊外地多,從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稅夫也」。凡賦法無過十一,故《孟子》云輕於十一,大貉小貉;重於十一,大桀小桀。十一而稅,堯舜之道。但周之畿內有參差,皆不同,而言之十一,若畿外,先儒約《孟子》、《樂緯》,皆九夫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畝,已外二十畝以為八家井灶廬舍,是百畝之外別助,是十外稅一。郊外既十外稅一,郊內亦十外稅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碩粟,而貢十碩,是亦十外稅一也。劉氏以為《匠人》注引《孟子》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十一為正,則謂野九夫之田而稅一,國中十一夫之田而稅一,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稅二。計地言之,是十中稅一。若計夫實稅,猶十外稅一,與先儒同也。但不知諸侯郊內十夫受十一夫之地,若為周制耳。或畿外地寬也,一夫受百一十畝之地,與畿內異也。○注「周禮」至「譏也」。○正義曰:引《周禮》者,證凶荒之時,雖無徵稅,猶須譏禁,禁謂防遏為重。其殷則雖無凶荒,縱不賦稅,猶須譏禁,與周凶荒時同,則門關有稅,但不知稅之輕重。○注「麓山足」。正義曰:按僖十四年「沙鹿崩」,《[[春秋穀梁傳|穀梁傳]]》云「林屬於山為鹿」。鹿,山足也。按鄭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鍾曰澤。」林麓山澤之異也。○注「徵稅」至「什一」。○正義曰:《載師》云「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又云「凡任地,國宅無征」,是正謂稅也。引《孟子》書者,證卿以下有圭田。謂之圭者,圭,絜也,言德行絜白也。而與之田,殷所不稅者,殷政寬厚,重賢人,周則稅之。故鄭云「此即《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者,《載師》文也。   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治宮室城郭道渠。   [疏]正義曰:此一經前明以殷法,此則兼通周禮。三日,謂使民治城郭道渠,年歲雖豐,不得過三日,自下皆然。按《周禮•均人》云:「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年歲不同,雖豐不得過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賣也。請,求也。   [疏]「田里」至「不請」。○正義曰:田地裡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賣。塚墓之地,公家所給,族葬有常,不得輒請求餘處。   司空執度度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度度,上如字;下大洛反,量也。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觀寒暖燥濕。沮,謂萊沛。○沮,將慮反,沮沮如也。暖,乃管反,又況袁反,下文汀,萊音來,何胤云:「草所生曰萊。」庾云:「草也。」沛,蒲具反,何胤云:「水所生曰沛。」何休注《公羊傳》云:「草棘曰沛。」量地遠近,制邑井之處。○處,昌慮反。興事任力。事,謂築邑、廬、宿、市也。○任,而鴆反。築音竹。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寬其力,饒其食。○食壯音嗣,又如字;下側狀反。   [疏]「司空」至「之食」。○正義曰:此一節論司空居民並任以事食之事。言「司空執度度地」者,謂司空執丈尺之度,以量度於地,居處於民,觀山川高下之宜,沮澤浸潤之處。又必以時候此四時,知其寒暖。○注「觀寒」至「萊沛」。○正義曰:言觀寒暖,解四時燥濕,解山川沮澤。燥謂山也,濕謂川與沮,澤謂萊沛者,何胤云:「沮澤,下濕地也。草所生為萊,水所生為沛。」言沮地是有水草之處也。○注「制邑井之處」。○正義曰:按《小司徒》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為邑之處,謂平原之地,衍沃之所,堪造邑井,即《[[左傳]]》所謂「井衍沃」也。若山林藪澤,則不堪邑井也。○注「事謂」至「市也」。○正義曰:上云用民之力,惟三日而巳,故注云「治宮室城郭道渠」。此言興事,言興則用力難重,故云「事謂築邑「。築邑則築城也。又築廬之與宿及市。按《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者。○凡國家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則功少,壯則功多。今使民之時,雖役壯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廩餼牲體,壯者食多,老者食少,雖老者給以壯者之料,故食壯者之食,壯者從老者之功,故注云「寬其力」。老給壯糧,故云「饒其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使其材藝堪地氣也。○燥,素老反。廣谷大川異制,謂其形象,民生其間者異俗,謂其所好惡。○好惡,上呼報反;下烏路反。剛柔、輕重、遲速異齊。謂其情性緩急。○齊,才細反。緩,戶管反。五味異和,謂香臭與鹹苦。○和,胡臥反,下同。臭,尺救反。器械異制,謂作務之用。○械,戶戒反,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鄭注《大傳》云:「禮樂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蒼解詁》云:「械,器之總名。」衣服異宜。謂旃裘與絺綌。○旃裘,上之然反;下音求。絺,初宜反。綌,去逆反。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教謂禮義,政謂刑禁。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謂刻其肌,以丹青之。交趾,足相鄉然,浴則同川,臥則舛。不火食,地氣暖,不為病。○被,皮義反,下同。雕,本又作彫,同;彫,刻鏤也。題,大兮反。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饑。,乃結反。相鄉,許亮反。舛,昌戀反。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不粒食,地氣寒,少五穀。○衣,於既反,下同。粒音立。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其事雖異,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皆俗間之名,依其事類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嗜欲,市志反。寄,京義反。鞮,丁兮反。譯音亦。間如字,又間廁之間。   [疏]「凡居」至「曰譯」。○正義曰:此一節論中國及四夷居處言語衣服飲食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者,材謂氣性材藝,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處,各須順其性氣材藝,使堪其地氣,故盧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即其義也。○注「情性緩急」。○正義曰:性謂稟性自然,故《孝經說》云「性者,生之質。若木性則仁,金性則義,火性則禮,水性則信,土性則知」,《中庸》云「天命之謂性」,是賦命自然。情者,既有識知,心有好惡,當逐物而遷,故有喜怒哀樂好惡。此經云「剛柔輕重遲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連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別,因性連言情者耳。若指而言之,則上文異俗是情也。故注云「謂其所好惡」。今經有「剛柔輕重遲速」六事,而注惟云緩急者,細別則有六,大總惟二。剛輕速,總是急也。柔重遲,總是緩也,此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亦有柔而躁者,剛而遲者,故《[[尚書]]》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注「謂作務之用」。○正義曰:作務之用者,謂民之作務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記》若粵之用鎛,胡之用弓車,故云「器械異制」。器謂總用之器,械謂兵器,故《公羊傳》何休云:「攻守之器曰械。」○「脩其」至「其宜」。○俗謂民之風俗,宜謂土地器物所宜,教謂禮義教化,政謂政令施為,言脩此教化之時,當隨其風俗,故云「不易其俗」。○「齊其政」者,謂齊其政令之事,當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謂禮義」。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謂刑禁」也。○「中國」至「曰譯」。○正義曰:從此以下至北方曰譯,總論四夷中國之異。○「中國戎夷五方之民」者,舉戎夷則蠻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謂中國與四夷也。○「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氣多暖,雖不火食,不為害也。言有不火食者,亦有火食者。○「彫題交趾」者,彫謂刻也,題謂額也。謂以丹青彫刻其額,非惟彫額,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吳越,《[[左傳]]》云「斷髮文身」。趾,足也。言蠻臥時頭鄉外,而足在內而相交,故云「交趾」。不云被發者,發斷故也。○「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無絲麻,惟食禽獸,故衣皮。地氣寒,少五穀,故有不粒食者。○「衣羽毛於穴居」者,東北方多鳥,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其有不粒食者,與西戎同。○「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國與四夷雖異,各有所安之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者,言中國與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利之用,所備之器,其事雖異,各自充足。○「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者,以水土各異,故言語不通;好惡殊別,故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者,謂帝王立此傳語之人,曉達五方之志,通傳五方之欲,使相領解。其通傳東方之語官謂之曰寄,言傳寄外內言語。通傳南方語官謂之曰象者,言放象外內之言。其通傳西方語官謂之狄鞮者,鞮,知也,謂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其通傳北方語官謂之曰譯者,譯,陳也,謂陳說外內之言。東方謂之夷者,《風俗通》云:「東方人好生,萬物牴觸地而出。夷者,牴也。」其類有九,依《東夷傳》「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元夷、風夷、陽夷。」又李巡注《[[爾雅]]》云:「一曰玄菟、二曰樂浪、三曰高驪、四曰滿飾、五曰鳧臾、六曰索家、七曰東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蠻者,《風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極為簡慢。蠻者,慢也。」其類有八,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僥、四曰跛踵、五曰穿焜、六曰儋耳、七曰狗軹、八曰旁春。」西方曰戎者,《風俗通》云:「斬伐殺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類有六,李巡注《[[爾雅]]》云:「一曰僥夷,二曰戎央,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剛。」北方曰狄者,《風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無別。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類有五,李巡注《[[爾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穢貊、三曰匈奴、四曰單于、五曰白屋。」○注「彫文」至「為病」。○正義曰:按《漢書•地理志》文,越俗斷髮文身,以辟蛟龍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之。以東方南方皆近於海,故俱文身。云「浴則同川,臥則舛」者,言首在外而足相鄉內,故《典瑞》注云「舛而同邸」。正本直云「臥則舛,」無同字。俗本有同字,誤也。○注「皆俗」至「鞮者」。○正義曰:言寄、象、狄鞮、譯,皆是四夷與中國,皆俗間之名也。云「依其事類耳」者,○中國通傳之人,各依其當方事之比類而言說之,即寄者寄付東方之言,像者像似南方之言,是依其事類者也。云「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日之言,必有從於古,欲證古有狄鞮之言,鞮與知聲相近,故鞮為知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得猶足也。○度,大洛反。參,七南反。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立小學大學。○咸,行緘反。樂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至「興學」。正義曰:此一節論居民與地相得,及食節事時勸功尊君立學之事。○食節,謂食得其節。事時,謂事得其時。樂事,謂民樂悅事務。勸功,謂勉勵立功。尊君,謂臣民尊君。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民富而可教,謂民事既得如此,然後可得興學也。 n5mkbhv5xeflbzollv63u43pyzpiegt 禮記正義/13 0 44045 2171732 2132925 2022-08-12T22:39:16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三·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2|-{A|卷}-十二·王制第五]] | next = [[../14|卷十四·月令第六]] | notes = }}   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逮,及也。簡,差擇也。○防,本又作坊,音同。恤,辛律反。逮音代,又大計反。肖音笑。絀,敕律反。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帥,循也。不循教,謂敖很不孝弟者,司徒使鄉簡擇以告者,鄉屬司徒。○帥音率。循音巡。敖,本又作傲,同五報反。很,胡墾反。弟,大計反,本又作悌。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將習禮以化之,使之觀焉。耆老,致仕及鄉中老賢者。朝猶會也。此庠,謂鄉學也。鄉,謂飲酒也。鄉禮,春秋射,國蠟,而飲酒養老。○朝,直遙反。庠音祥。與音預。蠟,仕詐反。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使轉徙其居,覬其見新人,有所化也。亦復習禮於鄉學,使之觀焉。○覬音冀。復,扶又反,下「又復」、「復移」、「復與」同。不變,移之郊,如初禮。郊,鄉界之外者也。稍出遠之,後中年又為之習禮於郊學。○為,於偽反,下「又為」、「親為」、「為其大」、「亦為」皆同。不變,移之遂,如初禮。遠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復移之使居遂,又為習禮於遂之學。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遠方,九州之外。齒猶錄也。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移居於司徒也。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選,宣戀反,下皆同。行,下孟反。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可使習禮者。學,大學。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征,不給其繇役。造,成也。能習禮,則為成士。○給音急。徭,本又作繇,音遙。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樂正,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虞書》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崇,高也。高尚其術,以作教也。幼者教之於小學,長者教之於大學。《尚書傳》曰:「年十五始入小學,十八入大學。」○樂音岳。長,丁丈反,下同。夔,求龜反。命女音汝。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順此四術,而教以成是士也。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夏,戶嫁反,注及下注「夏官」同。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皆以四術成之。王子,王之庶子也。群後,公及諸侯。○適,丁歷反,下注同。造,才早反,徐七到反。凡入學以齒。皆以長幼受學,不用尊卑。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此所簡者,謂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胥,息餘反,又息呂反,下同。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亦謂使習禮以化之。不變,王又親為之臨視,重棄賢者子孫。此習禮皆於大學也。不變,王三日不舉。去食樂,重棄人。○去,丘呂反。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棘當為僰。僰之言逼,使之逼寄於夷戎。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屏,必郢反。棘,依注音僰,又作{棘火},蒲北反,偪也。偪,彼力反。大音太,舊他佐反。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移名於司馬。司馬,夏官卿,掌邦政者。進士,可進受爵祿也。   [疏]「司徒」至「進士」。○正義曰:此一節論司徒脩禮明教,上賢絀惡,教學升進之事,各隨文解之。○「脩六禮以節民性」者,六禮謂冠一、昏二、喪三、祭四、鄉五、相見六。性,稟性自然,剛柔輕重遲速之屬,恐其失中,故以六禮而節其性也。○「明七教以興民德」者,七教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婦三、君臣四、長幼五、朋友六、賓客七也。德者,得也。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以興舉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此六禮七教,並是殷禮,周則五禮十二教也。「齊八政以防淫」者,八政一曰飲食,二曰衣服,三曰事為,四曰異別,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數,八曰制。淫謂過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淫過之失,貴賤同有,故不-{A|云}-民淫。○「一道德以同俗」者,道,履蹈而行,謂齊一所行之道,以同國之風俗。敬養耆老,所以致恭孝之心;哀恤孤獨,所以逮及不足,謂以恩惠遂及之,不足,則孤獨者也。尊上賢人,所以崇獎有德;簡去不肖,所以絀退惡人。從「司徒」以下至「升諸司馬,曰進士」,皆是司徒所掌教之事,既云上賢崇德,簡不肖絀惡,總之於此。從命鄉簡不帥教者,至終身不齒,論絀惡之事,謂鄉人入學,不帥師教,屏退絀除也。自「命鄉論」至「曰造士」,論崇德之事,謂鄉人入學,德業有成,升名進於司徒。又鄉人所學,須有經術。自「樂正崇四術」至「《詩》、《書》」,明所習業之事。非惟鄉人所教如此,王子公卿之子亦當須教,其不肖者亦當退之。自「王大子」以下至「終身不齒」,論教王子等屏退之事。但鄉人既卑,節級升之,故為選士、俊士,至於造士。若王子與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須積漸,學業既成,即為造士。於是大樂正之官,總論鄉人造士,及王子等造士,以告於王,升諸司馬,故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是總包鄉人及王子及公卿之子學業成者。○注「帥循」至「司徒」。○正義曰:「帥,循也」,《[[爾雅]]•釋詁》文。云「鄉屬司徒」者,六鄉大夫,皆司徒統領,《[[周禮]]》鄉皆屬地官,是鄉屬司徒也。○「耆老」至「事焉」。○司徒命此鄉學,簡擇不帥教者,以告司徒,司徒乃命鄉內耆老皆聚會於鄉學之庠,乃擇善日於鄉學內,為此不帥教之人,習其射禮,中者在上,故云上功。又於鄉學習此鄉飲酒之禮,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齒。欲使不帥教之人觀其上功,自勵為功;觀其上齒,則知尊敬長老。大司徒帥領國之英俊之士,與在鄉射飲酒執行事焉。使俊士與之以為榮,惡者慕之而自勵。此言國之俊士,則非惟鄉內之人。○注「耆老」至「養老」。○正義曰:總言耆老,其數則眾,故知致仕及鄉中老賢致仕,則《書傳略說》云「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是也。鄉中老賢,謂鄉人不仕,年老有德行者,故《鄉飲酒》云:「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注云:「先生,鄉中致仕者。君子,國中有盛德者。」云「朝猶會也」者,恐有朝王之嫌,故云「朝猶會也」。云「此庠謂鄉學也」者,以習射上功,在州學;習鄉上齒,在黨學,恐此是州黨之學,故云「庠,鄉學也」。謂初時耆老聚會於庠學,乃擇元日,就州學習射,就黨學上齒,習射習鄉,各在一處,則不得同日也。云「鄉謂飲酒也」者,言經中習鄉謂飲酒者,此鄉既有上齒之文,故知謂鄉飲酒也。云「鄉禮春秋射」者,按《州長職》云「春秋而射於州序」。然則射在州序,而云鄉射禮者,州屬於鄉,雖在州序,亦得謂之鄉。或可鄉居此州,更不立州學。若州之有事,則就鄉學,是鄉學得為射也。云「鄉禮春秋射」者,解習射之處也。云「國蠟,而飲酒養老」者,周之十二月,國家蠟祭之時,黨正鄉飲酒而養老。按《黨正》云:「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知此經習鄉,非正月鄉學飲酒者,以鄉學飲酒無正齒位之事。此云上齒,按《黨正職》云:「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又《禮記•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解此鄉為黨正飲酒。謂之鄉者,黨,鄉之屬,故云鄉也。或鄉之所居之黨,不別立黨學,黨之正齒位,就鄉學為之,亦謂之飲酒。○注「中年」至「觀焉」。○正義曰:按《學記》「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上云命鄉簡不帥教者,謂初入學一年之終,簡不帥教敖很之人,為之習射習鄉。此注云「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中猶間也,謂間一年而考校之。時不變者,右鄉者移左,左鄉者移右。下云「不變,移之郊」者,謂五年之時,更簡不帥教者,故注云「中年又為之習禮」,間四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變,移之遂」者,謂七年之時,故注云「又中年移之遂」,間六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變,屏之遠方」者,謂九年之時。鄭注不云間年者,以九年限極,不須云間年也。云「亦復習禮於鄉學」者,習禮謂習射上功,習鄉上齒,故經云「如初」。○注「郊鄉」至「郊學」。○正義曰:此郊謂近郊也。以遠郊之內,六鄉居之。若鄉民近國城,及國內之人,其學在國中,或在公宮之右。或在公宮之左,故前云右鄉。若鄉人遠國城,在近郊之外者,則學在近郊,其習禮亦鄉大夫臨之。○注「遠郊」至「之學」。○正義曰:按《司馬法》曰:「百里郊,二百里野。」《遂人》云:「掌邦之野。」既二百里為野,遂之所居,故知遠郊之外。云「遂大夫掌之」者,謂遂大夫掌所職二百里中也。且此不帥教者,移之在遂,不應鄉大夫臨之,故亦遂大夫掌之。遂大夫亦帥國之俊選,於遂學而行禮也。但六鄉州學主射,黨學主正齒位,遂則縣與州同,鄙與黨同。未知縣正主射、鄙師主正齒位以否,亦應與鄉不異,但《周禮》不備耳。但縣鄙皆屬於遂,雖各立學,總曰遂學。或遂之所居縣鄙,不立縣鄙之學,有事則在遂學與鄉同。○注「遠方」至「錄也」。○正義曰:九州之外,於周,則夷鎮蕃也。蓋隨罪之輕重,而為遠近之差。若王子公卿之子,雖屏夷狄,但居夷狄之內畔,故下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明鄉人則屏於南北也。「齒猶錄也」者,按《文王世子》云「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以年相次,是錄其長幼,故云「齒猶錄也「。○注「移名」至「藝者」。○正義曰:大司徒之官,命鄉大夫論量考校此鄉學之人,有秀異之士者,升於司徒,先名惟在鄉,今移名於司徒,謂錄名進在司徒,其身猶在鄉學。云「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謂鄉大夫考此鄉學之人有德行道藝者。德行謂孝友之徒,道藝謂多才藝。此惟升名司徒,未即貢舉入官也。按《鄉大夫》云「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謂鄉人有能有賢者,以鄉飲酒之禮興之,獻賢能之書於王,名則升於天府,身則任以官爵,則下文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彼據鄉人,故三年一舉,此據學者,故中年考試,殷、周同也。熊氏以為此中年舉者為殷禮,鄉大夫三年舉者周法,其義非也。○注「可使」至「大學」。○正義曰:按《內則》云:「二十而冠,始學禮。」此升於大學曰俊士之人,年以二十,故可使習禮。云「學大學」者,按《[[尚書]]》周傳云:「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三入小學,二十入大學。」又《書傳略說》:「餘子十五入小學,十八入大學。」其鄉人當與餘子同,故知二十習禮之時在大學也。此升於學者,謂身升於大學,非惟升名而巳。○注「不征」至「成士」。○正義曰:征謂力役,故云「不給繇役」。此繇役者,供學及司徒細碎之繇役也。上文「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者,雖升名司徒,猶給鄉之繇役,以藝業未成。次云「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者,身雖升學,亦以學未成,猶給司徒繇役。若其學業既成,免其繇役。定本云「升之學」,無「大」字,升諸司徒,則不征於鄉,升之於學,則不征於司徒,皆免其繇役者,是為造成之士。云「能習禮則為成士」者,以二十習禮,禮以立身,故為成士。然習禮必年二十,按《書傳》適子二十入大學,餘子十八入大學。然則升名司徒,未入大學,已能習禮。為造士者,二十習禮,舉其大網。若其性識聰明,則亦早能習之。○注「樂正」至「大學」。○正義曰:樂正掌國子之教者,按《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引《虞書》「命汝典樂,教胄子」者,證以樂官教胄子之義。孔注《尚書》云:「胄,長也。」謂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云「高尚其術,以作教也」者,謂樂正之官,當光揚尊崇此四術以為教,謂敷暢義理,贊明旨趣,使學者知之。引「《尚書傳》曰」以下,《書傳略說》文。「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樂正之官,依順此古昔先王之道,則《詩》、《書》、《禮》、《樂》」之等,教之造成此士術者,是道路之名。《詩》、《書》、《禮》、《樂》,是先王之道路謂之術。○注「春夏」至「相成」。○正義曰:鄭以經云「春秋教以《禮》、《樂》」,則秋教《禮》,春教《樂》。「冬夏教以《詩》、《書》」,則冬教《書》,夏教《詩》,故云「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所以《詩》得為聲者,《詩》是樂章,《詩》之文義,以樂聲播之,故為聲。若以聲對舞,則聲為安靜,舞為鼓動,舞為陽,聲為陰,故《大胥》云「春,釋采合舞;秋,頒學合聲」是也。就舞之中,奮動甚者屬陽,奮動靜者屬陰,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是也。云「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者,《書》者言事之經,《禮》者行事之法,事為安靜,故云「《書》、《禮》者事,事亦陰也」。《文王世子》云:「秋學《禮》,冬讀《書》。」與此同也。云「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者,若不互言,當云春夏教以《樂》、《詩》,秋冬教以《禮》、《書》,則是春夏但教以《樂》、《詩》,不教《禮》、《書》;秋冬但教以《禮》、《書》,不教以《樂》、《詩》。言其四術不可暫時而闕,今交互言之,云春教《樂》,明兼有《禮》;秋教《禮》,兼有《樂》。夏教《詩》,兼有《書》;冬教《書》,兼有《詩》,故云「皆以其術相成」,但遂其陰陽以為偏主耳。○注「皆以」至「諸侯」。正義曰:「皆以四術成之」,解經「皆造焉」,謂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國之俊選,皆以四術造焉。云「王子,王之庶子也」者,以經云「王太子」,乃云王子,故知是庶子也。云「群後,公及諸侯」者,以經「群後」之下,即云卿大夫士,無諸侯之文,故知群後之中,是三公及諸侯也。○注「皆以長幼受學」。○正義曰:「長幼受學,雖王大子亦然,故《文王世子》云:「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是其事也。○注「此所」至「上也」。○正義曰:「此所簡者,謂王大子以下」者,承上鄉之學下,恐所簡兼有鄉人,故明之也。云「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者,按《周禮》「大司樂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皆屬大司樂,故云「樂官屬也」。云「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者,以上文鄉人中年考校,恐此亦中年,故明之也。知九年者,以下即云「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無移左鄉右鄉及移郊遂之事,故知是九年學止也。○注「習禮皆於大學也」。○正義曰:若殷人習禮在於大學,即《明堂位》云:「瞽宗殷學。」《文王世子》云:「禮在瞽宗,殷之大學也。」若周則大學曰東膠,瞽宗不得為周之大學也。故鄭注《儀禮•鄉射》云:「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則周之尋常習禮於殷學之中,至九年為王子不變,其習禮當於東膠大學。然則餘子十八入太學,嫡子二十入太學者,皆是殷法也。若周法立當代大學在公宮左,太學即東膠也。又立小學於西郊,小學即有虞氏之庠,其習《書》於虞氏之學,習《禮》、《樂》於殷之學,習舞於夏後氏之學,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又云「《禮》在瞽宗,《書》在上庠」,《詩》則無文,鄭注云「弦謂以絲播《詩》」,則習《詩》亦在瞽宗。然《詩》與《禮》、《樂》雖各在其學習之,至二十入大學之時,仍於大學之中兼習四術,故此注云「習禮皆於大學」,是周之大學亦習禮也。禮既在瞽宗,又在大學,則其餘亦可知也。○注「棘當」至「太遠」。○正義曰:「僰之言偪」者,按《漢書》云西南有僰,夷知非彼夷而讀為偪者,以與寄文相對。寄非東方夷名,是寄旅之意,則僰亦非西方夷名,故以為逼迫於夷狄也。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者,按《漢書•地理志》云「南北萬三千里,東西九千里」,又《帝王世紀》「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東西九千三百二里」。漢地既然,則古亦應爾,皆南北長,東西短,故鄭此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大樂」至「進士」。○此大樂正之官論造士之中最秀異者,以告於王而升名於司馬論之,曰進士,言進受爵祿也,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下似專據王子等,其實鄉人入學為造士者,亦同於此。其鄉人不在學者及邦國所貢之士,所貢於王,亦當升諸司馬,以司馬掌爵祿。故有司士屬焉。其職云「以德詔爵,以功詔祿」,即知凡入仕者,皆司馬主之。下文更不見鄉人及邦國所貢之士,故知此中兼之,但文不具耳。   司馬辨論官材,辨其論,官其材,觀其所長。○其論如字,舊力困反。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論定,然後官之。使之試守。任官,然後爵之。命之。○任,而金反,下注同。位定,然後祿之。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以不任大夫也。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乘兵車衣甲之儀。有發,謂有軍師發卒。○衣,於既反。卒,子忽反。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謂擐衣出其臂脛,使之射御,決勝負,見勇力。○技,其綺反,本或伎,後同。臝,本又作臝,力果反。肱,古弘反。擐,舊音患,今讀宜,音宣;依字作㩊,《字林》云「㩊㩊臂也,先全反。」脛,胡定反。見,賢遍反。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言技謂此七者。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欲專其事,亦為不德。出鄉不與士齒。賤也。於其鄉中則齒,親親也。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亦賤。   [疏]「司馬」至「士齒」。○正義曰:此一節主論司馬之官用其人,及發兵論射御,及居官黜退之事。司馬辨論官材,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王必以樂正所論之狀,授與司馬,司馬得此所論之狀,乃更論辨之,觀其材能高下,知其堪任何官,是準擬其官以其材,故云「官材也」。○「論進士之賢者」,謂司馬辨論之後,不堪者屏退,論量進士賢者以告於王,告王之時,而正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若長於禮者,署擬於禮官。長於樂者,署擬於樂官。論定然後官之者,謂既論擬定,然後試之以所能之官。○「任官然後爵之」者,謂堪任此官,然後爵命之。○「位定然後祿之」者,謂既受爵命,使有職位,然後與之以祿。○注「以不任大夫也」。○正義曰:以經云「大夫廢其事」,故知不堪任大夫也。致仕而退,死得以大夫禮葬,故《論語注》云「大夫退,死,葬以士禮。致仕,以大夫禮葬」是也。○「有發」至「車甲」,有發謂國有軍旅,以發士卒,是司馬之事,王則命大司徒教此士卒以車甲之事,謂教以乘兵車及衣甲之儀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眾,又主教,故與司馬相參也。○注「有發」至「發卒」。○正義曰:知發是發卒者,以經云「教士以車甲」,故知發謂軍師發卒也。○「凡執」至「士齒」。○執技之事,凡有三條:上條論課試武夫技藝之事;中條論執技之人,並射御之外祝史醫卜之等;下條論執技之人,不得更為二事,以其賤,故出鄉不與士齒。○「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者,言此既無道藝,惟論力以事上,故適往四方境界之外,則使之擐露臂脛,角材力,決射御勝負,見勇武。○注「言技謂此七者」。正義曰:七者謂祝一、史二、射三、御四、醫五、卜六、百工七。射御前經以顯,此重云者,上論所試之時,此論與祝、史、醫、卜並列見其色目。○注「欲專其事,亦為不德」。○正義曰:「所以不貳事,不移官」者,欲使專一其所有之事,非但欲使專事,亦為技藝賤薄,不是道德之事,故不許之。   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司寇,秋官卿,掌刑者。辟,罪也。○辟,婢亦反,注同。必三刺,以求民情,斷其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制,七智反,殺也。斷,丁亂反,下「制斷」、「斷計」同。中如字,又丁仲反。有旨無簡,不聽。簡,誠也。有其意,無其誠者,不論以為罪。。附從輕,附,施刑也。求出之使從輕。赦從重。雖是罪可重,猶赦之。凡制五刑,必即天論,制,斷也。即,就也。必即天論,言與天意合。閔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即或為則,論或為倫。○論音倫,理也,注同。郵罰麗於事。郵,過也。麗,附也。過人、罰人,當各附於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郵音尢,俗作郵。麗,郎計反。當,丁郎反。假,古雅反。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權,平也。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意,思念也。淺深,謂俱有罪,本心有善惡。○量,徐音亮,後皆同。別,彼列反。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盡其情。疑獄,汜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小大猶輕重,巳行故事曰比。○汜,本又作汎,孚劍反。比,必利反,注同,例也。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史,司寇吏也。正,於周鄉師之屬,今漢有平正丞,秦所置。○平,彼命反。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周禮]]》鄉師之屬,「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朝,王之外朝也。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棘,紀力反。要之,於妙反,謂要最,舊一遙反。槐,回、懷二音。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王使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周禮》:王欲免之,乃命公會其期。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又當作宥。宥,寬也。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義作宥。忘音妄。凡作刑罰,輕無赦。法雖輕,不赦之,為人易犯。○為,於偽反。易,以豉反,後「易犯」同。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變,更也。侀音刑。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析言破律,巧賣法令者也。亂名改作,謂變易官與物之名,更造法度。左道,若巫蠱及俗禁。○析,思歷反。亂名如字,王肅作循名。巧,起教反,又如字。蠱音古。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淫聲,鄭、衛之屬也。異服,若聚鷸冠、瓊弁也。奇技、奇器,若公輪般請以機窆。○鷸,伊必反,徐音述。弁,皮戀反。般,百間反。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皆謂虛華捷給無誠者也。○行,下孟反。華,戶瓜反,又如字。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今時持喪葬、築蓋、嫁取、卜數文書,使民倍禮違制。○日,入一反。此四誅者,不以聽。為其為害大,而辭不可明。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亦為人將易犯。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尊物,非民所宜有。戎器,軍器也。粥,賣也。○璋,之羊反。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凡以其不可用也。用器,弓矢、耒耜、飲食器也。度,丈尺也。數,升縷多少。中,丁仲反,下皆同。幅,方服反。耒耜,上力對反;下音似。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與貪也。成猶善也。五穀不時,果實未孰,不粥於市。物未成,不利人。木不中伐,不粥於市。伐之非時,不中用。《周禮》:「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夏,戶嫁反,下「春夏」同。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殺之非時,不中用。《月令》:「季冬始漁。」《周禮》:「春獻鱉蜃。」○蜃,常忍反,雉化為之。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關,竟上門。譏,呵察。○竟者境。苛音何,又呼河反,本亦成呵。   [疏]「司寇」至「異言」。○正義曰:此一節總明論司寇聽訟刑罰禁止之事,各隨文解之。從此至「赦從重」,論司寇正刑明辟之法。○「正刑明辟」者,謂司寇當正定刑書,明斷罪法,使刑不差二,法不傾邪,以聽天下獄訟。○「必三刺」者,言正刑明辟聽訟之時,刑法宜慎,不可專制,故必須三刺以求民情。「有旨無簡,不聽」,求民情,既得其所犯之罪,雖有旨意,無誠實之狀,則不聽之,不論以為罪也。○「附從輕」者,附謂施刑,施刑之時,此人所犯之罪在輕重之間;可輕可重,則當求可輕之刑而附之,則罪疑惟輕是也。○「赦從重」者,謂所犯之罪,本非意故為,而入重罪。今放赦之時,從重罪之上而赦之,其意輕故也。即《[[尚書]]》云「眚災肆赦」是也。○注「一曰」至「萬民」。○正義曰:按《周禮•司刺》云:「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刺,殺也。謂欲殺犯罪之人,其一問可殺與否於群臣,群臣謂公卿大夫士;其二問可殺與否於群吏,群吏謂庶人在官者,其三問可殺與否於庶人,庶人謂萬姓眾來觀者。此三刺雖以殺為本,其被刑不殺者,亦當問之。○注「簡誠」至「為罪」。○正義曰:旨,意也。簡,誠也。言犯罪者,雖有其意而無誠實者,則不論之以為罪也。○注「雖是罪可重,猶赦之」。○正義曰:此赦從重,與上附從輕,皆是從重入輕。所以再見其文者,附從輕,謂施刑從輕;赦從重,謂放赦從重,所以異也。○「凡制」至「於事」。○此一條論造制五刑,須合天意輕重;施於刑罰,必附本情。○「必即天論」者,即,就也。論謂論議。言制五刑之時,必就上天之意論議輕重。天意好生,又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言論議刑時,亦當好生,又就天道,使生殺得中。論或為倫,倫,理也,謂就天之倫理,即是好生及好殺得中之理,故鄭云「言與天意合」。○「郵罰麗於事」者,郵,過也,謂斷人所過。罰謂責罰其身。麗,附也。言斷其罪過,及責罰其身,皆依附於所犯之事,不可離其本事,假他別事而為喜怒也。○注「制斷」至「為倫」。○正義曰:經云「制五刑」,必論古人造制五刑。下云「必即天論」及「郵罰麗於事」,皆論斷罪之法,故以制為斷,非言初制五刑。制是裁製,故為斷也。引閔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者,證經即為即就之義。按宣元年《公羊傳》云:「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蓋善之也。」閔子性孝,以為在喪從戎,不即人情為制此禮,是古之所制,故閔子嫌之。言論或為倫者,諸本或有作倫者,故云「或為倫」也。○「凡聽」至「成之」。○原,本也。權,平也。凡犯罪之人,或子為父隱,臣為國諱。雖觸刑禁,而非其本惡,故聽訟者,本其宿情,立其恩義,為平量之恕而免放。「意論輕重之序」者,意謂思念也。聽訟者,以盡意思念,論量罪之輕重次序,不有越濫也。○「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者,謂謹慎測度罪人意之善惡淺深之量以別之,謂分別善惡,使不相亂。○「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者,謂聽獄之人,盡悉已之聰明,尋其事之根本,又致其忠恕仁愛,不使嚴酷枉濫,以盡犯罪人情,不有抑屈。○「疑獄,汜與眾共之」者,疑獄,謂事可疑難斷者也。氾,廣也。巳若疑彼罪,而不能斷決當廣與眾庶共論決之也。「眾疑,赦之」者,若眾人疑惑,則當放赦之,故《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者,小大猶輕重也。比,例也。巳行故事曰比。此言雖疑而赦之,不可直爾而放,當必察按舊法輕重之例,以成於事。○「成獄」至「制刑」。○「成獄辭」者,謂獄吏初責覈罪人之辭,已成定也。「史以獄成告於正」者,史,司寇吏也。正,獄之正也。吏以成辭告於正也。○「正聽之」者,正得吏告罪成之辭,而又聽察也。○「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者,正聽已竟,又列獄成之辭,告於大司寇也。○「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者,大司寇得正之告,而又聽察於棘木之下,謂王之外朝也。○「大司寇聽獄之成告於王」者,大司寇與公卿在朝槐棘之下,聽獄訟成,以告於王也。○「王命三公參聽之」,王既得司寇之告成辭,而刑辟不可米犖,故王又命三公與司寇及正更共參准聽之也。○「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者,三公參聽得其情實,以獄成辭以告於王也。○「王三又」者,三,三事也。又當為宥。宥,寬也。王得三公之告,則以三軍命寬之也。○注「正所」至「所置」。○正義曰:按《[[周禮]]》鄉師屬地官,不掌獄訟。而云「鄉師」者,鄉謂鄉士也,師謂士師也。云「之屬」者,謂遂士、縣士、方士之等。云「今漢有正平丞,秦所置」者,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鄭見古有正,連言平耳。此《王制》多是殷法,秦則放殷置之。○注「周禮」至「位焉」。○正義曰:「《周禮》鄉師之屬」至「職聽於朝」,是鄉士及遂士、縣士職文。云「異其死刑之罪」者,鄭云「異謂殊其文書」,謂殊異其應死刑之罪,別為簿書而要之,鄭云「要之,為其罪法之要辭,如今劾矣」,即是囚之狀辯為要狀。云「司寇聽之。朝,王之外朝也」者,按朝士職掌外朝之法,云「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則是犯罪之人,故知聽於外朝也。云「左九棘」至「三公位焉」,皆《朝士職》文。故其職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鄭云「棘取赤心而外刺」,「槐之言懷也,懷來人於此」。鄭康成以為此外朝,位在皋門內,庫門之外。○注「王使」至「其期」。○正義曰:經直云「王命三公參聽之」,得知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者,以參聽之,是三公之外,共人相參而聽之。上既有正與司寇,故知司寇及正在焉。云「《周禮》王欲免之,乃命三公會其期」者,按《周禮》鄉士掌六鄉之獄,「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朝」。遂士掌六遂之獄,「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縣士掌野獄,「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此《遂士職》文也,獨舉遂士公會其期者,以經云「王命三公」,故舉遂士言之。舉中以見上下,則六鄉王自會之。縣野之獄,王命六卿會之,六卿以獄告於王也。○注「一宥」至「遺忘」。○正義曰:此「一宥」以下,是《周禮•司刺》文。鄭康成云:「識,審也。不審,若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為甲而殺之者。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忘,若間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王恐有此三事致罪,故令以三事宥之。若不當三事,故造罪者,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此文起例,故云「凡作刑罰」也。此非疑獄,故雖輕不赦也。若輕者輒赦,則犯者眾也。故《書》云「刑故無小」,雖輕不赦之,為人易犯也。○「刑者」至「心焉」。○此說刑之不可變改,故云「刑者侀也」。上刑是刑罰之刑,下侀是侀體之侀。訓此刑罰之刑以為侀,體之侀言刑罰之刑加人侀體。又云「侀者成也」,言侀體之侀,是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後,若以刀鋸鑿之,斷者不可續,死者不可生,故云「不可變」,故君子盡心以聽刑焉,則上悉其聰明,致其忠愛是也。○注「左道」至「俗禁」。○正義曰:盧云:「左道謂邪道,地道尊右,右為貴。」故《漢書》云「右賢左愚,右貴左賤」,故正道為右,不正道為左。若巫蠱及俗禁者,按《漢書》武帝時,江充埋桐人於大子宮是也。初江充曾犯大子,後王將老,欲立太子。太子立必誅充,充遂謀大子,為桐人六枚,埋在大子宮中,乃讒大子於帝曰:「臣觀大子宮有巫氣。」王遂令江充檢之,果掘得桐人六枚,盡以針刺之。太子以自無此事,意不服,遂殺充。武帝故怒,遂遣丞相劉屈釐將兵伐大子,大子急竄於湖縣民家而藏。後事發,大子遂自殺而死於其處。壺關老人訟大子無罪,帝乃悔之,因立園陵於湖縣,故思子望子歸來。蠱者,損壞之名,故《[[左傳]]》云「皿蟲為蠱」,是蟲食器皿,巫行邪術,損壞於人。俗禁者,若前漢張竦行辟反支。《後漢書•郭躬傳》有陳伯子者,出辟往亡,入辟歸忌是也。○注「淫聲」至「機窆」。○正義曰:「淫聲,鄭衛之屬」者,以鄭衛多淫風,故鄭衛為淫聲。云「之屬」者,則桑間濮上之音,故《樂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是也。云「異服若聚鷸冠瓊弁」者,按僖二十四年《[[左傳]]》云鄭子臧「好聚鷸冠,鄭伯聞而惡之」使盜「殺之於陳宋之間。」瓊弁者,僖二十八年《左傳》云:「初,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服虔注云:「謂馬飾。」云「若公輸般請以機窆」者,指其人巧,謂之奇技。指其機窆,謂之奇器。故奇技奇器,總謂般也。○「行偽」至「眾殺」。「行偽而堅」者,行此詐偽而守之堅固,不肯變改;「言偽而辯」者,謂言談偽事,辭理明辯,不可屈止;「學非而博」者,謂習學非違之書,而又廣博;「順非而澤」者,謂順從非違之事,而能光澤文飾,以疑於眾:如此者殺。按《[[史記]]》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之類是也。○注「皆謂」至「者也」。○正義曰:習偽習非是虛華,辨博而澤是捷給,不可依用,是無誠也。○「假於」至「眾殺」。○妄陳邪術,恐懼於人,假託吉凶,以求財利。「假於鬼神時日卜筮」者,謂假託鬼神,假託時日,假託卜筮,以疑於眾。鬼神時日卜筮,共有假文。○注「今時」至「違制」。○正義曰:謂今時之人,持執此喪葬築蓋嫁娶卜數之文書,以惑於眾,妄陳禍福,浪說妖祥。築謂垣牆,蓋謂捨宇。○注「尊物」至「賣也」。○正義曰:言圭璧金璋及犧牲戎器,皆是尊貴所合蓄之物,非民所宜有,防民之僣偽也。軍器,防民之賊亂也。○注「凡以」至「多少」。○正義曰:此經之物,若其合法度則得粥之,其不合法度者,則不得粥也。○「布帛精粗」者,若朝服之布十五升,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之類是也。○「廣狹」者,布廣二尺二寸,帛則未聞。鄭注《[[周禮]]》引《逸巡守禮》幅廣四尺,八寸為尺。鄭注四當為三,則帛廣三尺四寸。「用器,弓矢、耒耜、飲食器」者,《既夕禮》文。既夕敦杅之屬,即飲食器也。○注「不示」至「貪也」。○正義曰:錦文珠王成器衣服等不粥者,不示民以奢。飲食不粥者,不示民以貪。此衣服飲食與珠玉連文,據華美者,不得粥之,恐民貪。若尋常飲食,則得粥之,不得群聚耳,故《周禮•司虣》云「禁屬游飲食於市」者是也。前經「圭璧金璋」之等,是貴者之器,故注云「非民所宜有」,謂全不合有,以其名位卑故也。此「錦文珠王」等是華麗之物,富人合有,但不得聚之過多,故云「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也。前文「圭璧金璋」,各是一物,即《考工記》「金飾璋」也。皇氏以為用金為印。璋,按定本「璋」字從玉,圭璧之類也。且周時稱印曰璽,未有稱璋,皇氏之義非也。○注「周禮」至「陰木」。○正義曰:此《周禮•山虞》文。鄭注云「陽木生山南者,陰木生山北者,冬斬陽,夏斬陰,堅濡調」。○「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司關之官,執此戒禁之書,以譏察出入之人,故云「執禁以譏」。禁此身著異服之人,又記識口為異言之人,防奸偽,察非違。   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簡記,策書也。諱,先王名。惡,忌日,若子卯。○惡,烏路反,注同。策書,側八反。   [疏]「大史」至「諱惡」。○正義曰:此一經論大史之官典掌禮事,國之得失,是其所掌,執此簡記策書,奉其諱惡之事。奉謂進也。諱謂先王之名。惡謂子卯忌日。謂奉進於王以所諱所惡。○注「諱,先王名」。○正義曰:下文云「天子齊戒受諫」,傳云「名終將諱之」,故以諱為先王之名。其實餘諱亦大史奉之,故《禮運》云「天子適諸侯,必捨其祖廟,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鄭注云「以禮籍入,謂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是亦諱諸侯之祖父也。云「惡,忌日,若子卯」者,忌日,謂先王之亡日及子卯,故云「若子卯」。紂以甲子日死,桀以乙卯日亡,巳具下《檀弓》疏。此惡亦兼餘事,故《誦訓》云「掌道方慝,以詔辟忌」,鄭注云「方慝,四方言語所惡」是也。   天子齊戒受諫。歲終,群臣奏歲事,諫王當所改為也。○齊,側皆反,本亦齊,下皆同。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司會,塚宰之屬,掌計要者。成,計要也。質,平也,平其計要。○會,古外反,注同。塚宰齊戒受質。質王受之。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大樂正,於周宗伯之屬。市,司市也,於周司徒之屬。從從於司會也。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齊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此三官之屬。百官齊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饗養之。○勞,力報反。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   [疏]「天子」至「國有」。○正義曰:此下至「制國用」,論歲終天子受質,及百官質於天子,休老勞農,制國用之事也。○「齊戒受諫」者,以其歲終,舊來所施之事,或有不便,須有改為,百官以此上諫於王,天子以其事重,故先齊戒而後受於諫也。「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者,司會總主群官治要,故以一歲治要之成質於天子。質,平也。謂奏上文簿,聽天子平量之。○「塚宰齊戒受質」者,塚宰是貳王治事,故亦齊戒贊王,受群官所平之事,謂共王論定也。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者,謂此三官各以其當司成要,隨從司會平於天子。以周法言之,司會總主群官簿書,則司徒、司馬、司空簿書亦司會掌之,質於天子。所以下文司徒、司馬、司空各質於天子,不由司會,惟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從司會質於天子者,司會總主治要,先質於王。若今時先申帳目,樂正、司寇、司市當司事少,即徑從司會,以質於王。其司徒、司馬、司空總主萬民,其事既大,雖司會進其治要,仍須各受質屬官,親自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以司徒、司馬、司空質於天子。天子平斷畢,當須報於下,故在下百官齊戒受天子所平之要。○「然後休老勞農」者,即十月蠟祭之時,飲酒勞農也。○「成歲事」者,斷定計要一歲事成,乃制來歲之國用,故云「制國用」也。○注「歲終」至「為也」。○正義曰:知齊戒受諫是歲終者,以下云「休老勞農」,文相連接,故知是歲終也。以其歲終受質,故知諫王當所改為,謂改其舊事,更為新事,故用歲終。襄十四年《[[左傳]]》師曠云:「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彼諫王過惡,故用正月,與此別也。○注「司會」至「計要」。○正義曰:按《天官》「司會中大夫二人」,屬塚宰,故云塚宰之屬。云「成,計要也」者,按《[[周禮]]》註:「歲計曰會,月計曰要,日計曰成。」彼對文耳。此則總而言之,故云「成計要」也。謂一歲薄書,總要成就。○注「大樂」至「會也」。○正義曰:按上文司會直云「塚宰之屬」,不云「於周」,此大樂正及市皆云「於周者」,以此文司會與《周禮》兆墁,故不須云於周,此大樂正於周是大司樂,此市亦於周為司市,與《周禮》不同,故以《周禮》明之。云「從,從於司會也」者,以文承上司會質於天子,故知從質者,從司會也。然此大樂正、大司寇及市亦當受屬官之質,以其事少,文不見耳。○注「百官,此三官之屬」。○正義曰:司徒、司馬、司空受百官質,故云「三官之屬」。若以殷法言之,按《曲禮》云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司士。若以夏法言之,按《夏傳》司徒、司馬、司空三官分主九卿,則兼群官焉。但大樂正、大司寇、司市特自質於天子也。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脩而兼用之。兼用之,備陰陽也。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陽用春夏,陰用秋冬。○食音嗣,注及下注並下文「食之」並同。養如字,徐以上反,下同。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天子諸侯養老同也。國,國中小學,在王宮之左。學,大學也,在郊。小學在國中,大學在郊,此殷制明矣。   [疏]「凡養」至「諸侯」。○正義曰:此一節論虞夏殷周養老不同之事,各依文解之。○「凡養老」者,皇氏云:「人君養老有四種:一是養三老五更;二是子孫為國難而死,王養死者父祖;三是養致仕之老;四是引戶校年,養庶人之老。」熊氏云:「天子視學之年,養老一歲有七。」謂四時皆養老。故鄭此注「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陽用春夏,陰用秋冬」,是四時凡四也。按《文王世子》云:「凡大合樂,必遂養老。」注云:「大合樂,謂春入學,捨菜合舞。秋,頒學合聲。」通前為六。又季春大合樂,天子視學亦養老,《世子》云凡視學,必遂養老,是總為七也。○「有虞氏以燕饋癟者,虞氏云:「燕禮,脫屨升堂。」崔氏云:「燕者,殽烝於俎,行一獻之禮,坐而飲酒,以至於醉。以虞氏帝道弘大,故養老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者,崔氏云:「饗則體薦而不食,爵盈而不飲,依尊卑而為獻,取數畢而已。夏既受禪於虞,是茸荃之首,貴尚於禮,故養老以饗禮,相養敬也。」○「殷人以食禮」者,崔氏云:「不飲酒,享大牢,以禮食之,殷人質素,威儀簡少,故養老以養禮。」○「周人脩而兼用之」者,謂周人脩三代之禮,而兼用之以養老。春夏養老之時,用虞氏燕禮、夏後氏饗禮之法。若秋冬養老之時,用殷人食禮之法。以周極文,故兼用三代之法也。皇氏云享有四種:一是諸侯來朝,天子饗之,則《周禮•大行人職》云「上公之禮,其享禮九獻」是也。其牲則體薦,體薦則房烝。故《[[春秋]]》宣十六年《左傳》云:「享有體薦。」又《國語》云:「王公立飫,則有房烝。」其所云飫,即謂饗也。立而成禮,謂之為飫也。其禮亦有飯食,故《舂人》云:「凡饗食,共其食米。」鄭云「享有食米,則饗禮兼燕與食」是也。二是王親戚及諸侯之臣來聘,王饗之,禮亦有飯食及酒者,親戚及賤臣不須禮隆,但示慈惠,故並得飲食之也。其酌數亦當依命,其牲折俎,亦曰殽烝也。故《國語》云「親戚宴饗,則有餚烝」,謂以燕禮而饗則有之也。又《[[左傳]]》宣十六年云:「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時定王享士會而用折俎,以《國語》及《左傳》,故知王親戚及諸侯之大夫來聘皆折俎饗也。其饗朝廷之臣,亦當然也。三是戎狄之君使來,王享之,其禮則委饗也。其來聘賤,故王不親饗之,但以牲全體委與之也。故《國語》云「戎翟貪而不讓,坐諸門外而體委與之」是也。此謂戎狄使臣賤之,故委饗。若夷狄君來則當與中國子男同,故《小行人職》掌小賓小客,所陳牲牢,當不異也。四是享宿衛及耆老孤子,則以醉為度,故《酒正》云:「凡饗士庶子,享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鄭云:「要以醉為度。」「食禮」者,有飯有殽,雖設酒而不飲,其禮以飯為主,故曰食也。其禮有二種,一是禮食,故《大行人》云諸公三食之禮有九舉,及公食大夫禮之屬是也。二是燕食者,謂臣下自與賓客旦夕共食是也。按鄭注《曲禮》「酒漿處右」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燕禮」者,凡正享食在廟,燕則於寢,燕以示慈惠,故在於寢也。燕禮則折俎,有酒而無飯也,其牲用狗。謂為燕者,《詩毛傳》云:「燕,安也。」其禮最輕,升堂行一獻禮,畢,而說屨升堂,坐飲以至醉也。《儀禮》猶有諸侯《燕禮》一篇也。然凡燕禮亦有二種,一是燕同姓,二是燕異姓。若燕同姓,夜則飲之;其於異姓,讓之而止。故《詩•湛露》「天子燕諸侯」篇,鄭箋云:「夜飲之禮,同姓則成之,其庶姓讓之則止。」其此燕饗食致仕之老,皇氏云:「則當用正饗、正食、正燕之禮,以其有賢德者,不可以褻禮待之。」其饗死事之老,不必有德,又是老人不宜久立,當用折俎之饗,燕食之食,老人不合夜飲,當用異姓之燕禮。○注「兼用」至「秋冬」。○正義曰:「兼用之,備陰陽」者,以燕之與饗是飲酒之禮,是陽,陽而無陰。食是飯,飯是陰,陰而無陽。周兼用之,故云備陰陽也。云「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者,《郊特牲》文。所以飲養陽者,飲是清虛陽氣之象,食是形質陰體之義。云「陽用春夏,陰用秋冬」者,按《郊特牲》云「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是故春禘而秋嘗,享與禘連文,故知饗在春。食與嘗連文,故知食在秋。彼不云冬夏者,彼是殷禮,此言冬夏者據周法也。或鄭因春而言夏,因秋而見冬。雖周,冬夏不養老也。就如熊義,去冬夏則一年有五養老也。又春合舞,秋合聲,即是春秋養老之事,冬夏更無養老,通季春大合樂有三養老也。熊氏以為春秋各再養老,故為一年七養老也。去冬夏猶為五,義實可疑。皇氏云:「春夏雖以飲為主,亦有食,先行饗,次燕,次食。秋冬以食為主,亦有饗,先行食,次燕,次享,一日之中,三事行畢。」義或然也。○「五十」至「諸侯」。○此謂子孫為國死難,而王養其父祖也。五十始衰,故養於鄉學。○「六十養於國」者,六十漸衰,養禮彌厚,故養之於小學,小學在國中也。○「七十養於學」者,七十大衰,養禮轉重,故養於大學。○「達於諸侯」者,言此養老之事,非惟天子之法,乃通達於諸侯。盧、王等以為養於鄉,云不為力政養於國,云不與服戎,皆謂養庶人之老也。非鄭義,故鄭注云「國中小學」也。○注「國國」至「明矣」。○正義曰:養於國與養於學文相對,故知國亦是學也。六十少於七十者,六十者宜養於小學,七十者宜養於大學,故云「國,國中小學」。云「在王宮之左」者,據上文而知。云「小學在國中,大學在郊,此殷制明矣」者,以上文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貴右而賤左。小學在國中,左也;大學在郊,右也,與殷同也,故云「此殷制明矣」。以此篇從上以來,雖解為殷制,無正據可馮,因此小學大學是殷制不疑,故云「明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命,謂君不親饗食,必以其禮致之。○瞽音古。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游可也。粻,糧也。貳,副也。游謂出入止觀。○粻,涉良反。離,力智反。觀,古亂反。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絞、紟、衾、冒,一日二日而可為者。○絞,戶交反。紟,其鴆反。冒,亡報反。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矣。暖,溫。○暖,乃管反,下同。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尊養之。○從,才用反,又如字。七十不俟朝,大夫士之老者,揖君則退。八十月告存,每月致膳。九十日有秩。秩,常也。有常膳。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力稍衰也。力政,城道之役也。與,及也。八十不齊,則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謂宗子不孤。○與音預,下及注同。五十而爵,賢者命為大夫。六十不親學,不能備弟子禮。七十致政,唯衰麻為喪。致政,還君事。   [疏]「八十」至「為喪」。○正義曰:此一節論老人力衰,與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七十養於大學,至於八十年漸衰弱,不堪來學受養,君以饗食之禮,使人就家致之。其受君命之時,理須再拜,不堪為勞,一坐於地,而首再至於地。瞽人無目,恐其傾倒,拜君命之時,亦當如此,故云「亦如之」。○「五十」至「可也」。○自此以下雜記卿大夫士及庶人年老節制在家自養之法,隨年為品也。○「五十異粻」者,粻,糧也。五十始衰,糧宜自異,不可與少壯者同也。○「六十宿肉」者,轉老,故恆宿肉在帳下,不使求而不得也。○「七十貳膳」者,貳,副也。膳,善食也。恆令善食有儲副,不使有闕也。○「八十常珍」者,珍謂常食之皆珍奇美食,尋常使有。○「九十飲食不離寢」者,謂老人飲食無時,或急求須得,故不離於寢。○「膳飲從於游可也」者,謂美善之膳,水漿之飲,從於老人所游之處,其理可也。○「六十」至「後制」。○「六十歲制」者,明老而預為送終之具也。年既衰老,故逆辨之也。歲制,謂棺也。不易可成,故歲制。然此謂大夫以下耳,人君即位為椑,不待六十也。其槨則死後為之,以其葬尚賒,故《檀弓》云「旬而布材」是也。○「七十時制」者,時制,謂一時可辨,是衣物之難得者。是年轉老,所須辨轉切也。○「八十月制」者,月制,謂一月可辨,衣物易得者也。漸老彌切也。○「九十日脩」者,至九十棺衣皆畢,但日日脩理之,為近於終故也。「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者,此四物易成,故生不逆為,須亡乃制也。故《檀弓》云:「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七十」至「有秩」。○此謂大夫士老年而聽致仕者,則七十杖於國,朝君之時,入門至朝位,君出,揖之即退,不待朝事畢也。若不聽致仕,則《祭義》云:「七十杖於朝,八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者,告謂問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問存否。○「九十日有秩」者,以至年老方極。秩,常也。君則日使人以常膳致之,故云「日有秩」。○注「大夫」至「則退」。○正義曰:按《儀禮•大射》「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公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鄉」,「揖大夫,大夫皆少進」,彼鄭注云「變爾言揖」。使近北者爾揖,君則退,謂就位,君揖之時,七十老者則退,故《祭義》注云:「君揖之即退,不待朝事畢。」其少壯者,則待朝事之終也。○注「每月致膳」。○正義曰:經直云「月告存」,知非直遣人告問存否。必知致膳者,以下云「九十日有秩」,上文云「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明八十每月告存之時,必當致膳也。○注「力稍」至「不孤」。○正義曰:以上文歲制及杖於家之屬,兼含大夫士及庶人之老。此五十不從力政,及不與服戎,惟據庶人之事,故云「力政,城道之役也」,謂築城垣治道也。其大夫士六十未致仕,若為軍將,當與服戎,故知此據庶人也。按《異義》:「《禮》戴說《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易孟氏》、《韓詩》說『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還兵』。《古周禮》說『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許慎謹按云:《五經》說皆不同,是無明文所據。漢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復征之,非用民意。」是許以《[[周禮]]》為非。鄭駮之云:「《周禮》是周公之制,《王制》是孔子之後大賢所記先王之事,《周禮》所謂皆征之者,使為胥徒給公家之事,如今之正衛耳。六十而不與服戎,胥徒事暇,坐息之間,多其五歲,又何太違之?」云「徒給公家之事」,云「非用民意」,取《王制》所云「力政挽引築作之事」;所謂服戎,謂從軍為士卒也:二者皆勞於胥徒,故早捨之。如鄭此言,力政田役為重,故云「五十免之」,故此五十不從力政,《祭義》云「五十不為甸徒」也。戎事差輕,六十不與服戎,及《孟氏》說「六十選兵」是也。胥徒又輕,故野外六十五猶征之。若四郊之內,以其多役,其胥徒之事,六十則免。初受役之時,始年二十也。其野王城之外,力役又少,胥徒之事,十五則征之,至六十五。其力政之事,皆二十受之;兵革之事,則三十受之,故《易孟氏》、《詩韓氏》皆云「二十行役,三十受兵」也。云「是謂宗子不孤」者,以父是宗子,年已八十,子則代之而祭。若父不為宗子,則不主祭祀,無祭可代。今已是父嫡子代父而祭之,是有父之宗子。按《喪服》云:「宗子孤為殤。」以無父則稱孤,明有父則不孤,故云「是謂宗子不孤」也。○注「賢者命為大夫」。○正義曰:經文云「五十而爵」,鄭知非命為士而云大夫者,以《王制》殷法,殷則士無爵。此經云而爵,故知是大夫也。此謂凡常之人有賢德,故五十始為大夫。若其有德,不必五十,則《喪服》「小功」章云「大夫為昆弟之長殤」,是幼為大夫,為兄之長殤。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皆學名也。異者,四代相變耳,或上西,或上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虞庠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膠之言糾也,庠之言養也。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是以名庠。云其立鄉學亦如之。膠,或作練。○糾,居黝反,徐居酉反。絿音求,又音虯。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後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哻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玄,冕屬也,畫羽飾焉。凡冕屬,其服皆玄上纁下。有虞氏十二章,周九章,夏、殷未聞。凡養老之服,皆其時與群臣燕之服。有虞氏質,深衣而巳。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殷尚白而縞衣裳。周則兼用之,玄衣素裳。其冠則弁追,章甫,委貌也。諸侯以天子之燕服為朝服,《燕禮》曰:「燕,朝服。」服是服也。王者之後,亦以燕服為之。魯季康子朝服以縞,僣宋之禮也。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也。○{羽王}<禾音>皇,本又作皇。哻,況甫反。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纁,許雲反。牟,亡侯反。追,丁雷反。凡茸荃養老,皆引年。已而引戶校年,當行復除也。老人眾多,非賢者不可皆養。○復除,上音福;下如字,又直慮反。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廢,廢於人事。○養如字,又以尚反。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自,從也。○期音基。   [疏]「有虞」至「從政」。○正義曰:此一節明養致仕老及庶人老給賜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皆學」至「如之」。○正義曰:此四代養老之處,雖其名不同,以殷人云右學、左學,虞氏云上庠、下庠,《學記》云「黨有庠」,《文王世子》云「學干戈羽籥於東序」,以此約之,故知「皆學名也」。「養老必在學」者,以學教孝悌之處,故於中養老。熊氏云:「國老謂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謂士也。」皇氏云:「庶老兼庶人在官者。」其致仕之老,大夫以上當養從國老之法,士養從庶老之法,故《外饔》云「邦饗耆老,掌其割享」,鄭注引此「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是也。虞、殷尚質,貴取物成,故大學在西,小學在東。夏、周貴文,取積漸長養,故大學在東,小學在西。故云「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以虞殷質,俱貴於西,故並言之;夏、周為文,皆上東,故亦並言之,云「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虞序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是也。云「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者,庠則後有室,前有堂。若夏後氏之序,及周之學所在序者,皆與庠制同。其州黨之序,則歇前而已。序則豫也。故《鄉射》云:「豫則鉤楹內,堂則由楹外。」彼鄭注「豫讀如成周宣謝災之謝」是也。云「其立鄉學亦如之」者,言鄉學亦為庠制,故上文云「耆老皆朝於庠」是也。周大學在國之西郊,鄭《駮異義》云「三靈一雍在郊」者,熊氏云「文王之時猶從殷禮,故辟廱大學在郊」。劉氏以為周之小學為辟廱在郊。○注「皇冕」至「朝也」。○正義曰:以皇與下冕相對,故為冕屬。按《[[周禮]]》有「設皇邸」,又云「有皇舞」,皆為「鳳皇」之字,鳳羽五采,故云畫羽飾之。按上注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此云「夏殷未聞」者,以《皋陶謨》謂之虞夏書,因彼之成文,故云「虞夏之制」,其實惟謂虞也。云「凡養老之服,皆其時與群臣燕之服」,鄭知然者,以經云夏後氏燕衣而養老,周人玄衣而養老。周人燕用玄衣,故知養老燕群臣之服也。云「有虞氏質,深衣而巳」者,深衣謂白布衣,以質,用白布而已,其冠未聞。皇氏云以為養老,首還服皇冠。崔氏云以為與夏周同,未知然否。按《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大古,則虞氏或用白布冠也。云「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者,以殷人尚白用縞衣,夏既尚黑,燕衣黑衣也。云「殷尚白而縞衣裳」者,縞,白色生絹,亦名為素。此縞衣謂白,白布深衣也。云「周則兼用之,玄衣素裳」者,以經云「玄衣而養老」,若衣裳俱玄,則與夏不異。又《儀禮》朝服緇布衣素裳,緇則玄,故為玄衣素裳。上養老云周人脩而兼用之,故養老之衣,亦脩而兼用之。云「其冠則牟追、章甫,委貌也」者,按《儀禮》朝服首著玄冠,玄冠即委貌。以此推之,則殷之朝服,則皆著章甫之冠,夏之朝服著牟追。云「諸侯以天子之燕服為朝服」者,以《燕禮》諸侯燕臣子用朝服,明天子之燕亦朝服也。引《燕禮》曰「燕,朝服」者,證朝、燕同。云「服是服也」者,言燕時服是玄衣素裳之服。崔氏云:「天子燕畿內諸侯以緇衣,燕畿外諸侯以玄冠。諸侯各以為朝服,事無明文,不可依也。」云「王者之後,亦以燕服為之」者,《玉藻》云:「魯季康子朝服以縞。」若當時無朝服以縞,康子不應服之,明是宋人所著,故康子僣效之。宋既朝服以縞,杞當朝服以玄。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也」者,《玉藻》文。引之者,證天子以諸侯朝服之別,按《詩•頍弁》注云:「禮,天子諸侯朝服以燕,天子之朝服以皮弁。」服以皮弁服,燕不用玄衣者,《詩》所謂燕同姓諸公及異姓甥舅等,故用皮弁,尚質故也。若燕其諸侯,則用玄衣,明諸侯則朝服以日視朝,服則玄冕素裳也。《冠禮記》云:「周弁、殷哻、夏收。」鄭云:「弁名出於幠,幠,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哻名出於幠,幠,覆也,所以自覆飾也。收,言所以收斂發也。其制之異,亦未聞。」《冠禮記》又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母追,夏後氏之道也。」鄭注云「委猶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質,言以表明丈夫也」,「母,發聲也。追猶堆也。夏後氏質,以其形名之」,「其制之異同未聞」。○「將徙」至「從政」。○此謂大夫采地之民,徙於諸侯為民,以其新徙,當須復除。但諸侯地寬役少,為人所欲,故惟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於家」者,謂諸侯之民,來徙於大夫之邑,以大伕役多地狹,欲令人貪之,故期不從政。按《旅師》云:「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鄭注引此文以證之,是據民之遷徙。王肅及庾氏等以為據仕者從大夫家出仕諸侯,從諸侯退仕大夫,非鄭義也。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餼,廩也。○少,詩照反,下注「少者」同。矜,本又作鰥,同古頑反。廩,兵品反。   [疏]「少而」至「常餼」。正義曰:此一節論矜恤鰥寡孤獨之事。無妻無夫謂之矜寡者,按《[[孝經]]》云「男子六十無妻曰鰥,婦人五十無夫曰寡」。舜年三十而《[[尚書]]》謂之鰥者,以其父頑母嚚,無為娶之端,故雖三十而亦稱鰥。《詩》云:「何草不黃,何人不矜。」據久役在外,嫁娶失時,亦謂之為矜。矜與鰥同,其男子無妻,亦謂之寡。《[[左傳]]》云:「崔杼生成及疆而寡。」按劉熙《釋名》云:「無妻曰鰥,愁悒不能寐,目恆鰥鰥然,其字從魚,魚目恆不閉。無夫曰寡,寡,裸也,裸然,單獨也。無父曰孤,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無子曰獨,獨,鹿也,鹿鹿無所依也。」   瘖、聾、跛躄、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斷謂支節絕也。侏儒,短人也。器,能也。○瘖,於金反,啞也。聾,力東反。跛,彼我反;躄,必亦反,兩足不能行也。侏音朱。   [疏]「瘖聾」至「食之」。○正義曰:此一節論矜恤疾民之事。瘖謂口不能言,聾謂耳不聞聲,跛躄謂足不能行,斷者謂支節解絕,侏儒謂容貌短小。百工謂有雜技藝,此等既非老無告,不可特與常餼。既有疾病,不可不養,以其病尚輕,不可虛費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廩餼食之。按《晉語》云文公問八疾,胥臣對云「戚施權鎛」,注云「使擊鍾」;「蘧除蒙璆」,注云「璆是玉磬,使擊之」;「侏儒扶廬」,注云「扶,持也,廬,戟柄也;「矇瞍循聲」,注云「歌詠琴瑟」;「聾瞶司火」,注云「使主然火」。其「童昏、嚚瘖、憔僥,官師所不材,宜於掌土」,是各以器食之。《外傳》不云「跛」,此不云「蘧蒢戚施」,設文不具。《外傳》瘖與憔僥置於掌土,此瘖與侏儒其器食之者,今古法異也。   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道中茸芫,遠別也。○別,彼別反,下文並注同。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廣敬也。謂於塗中。○行如字,一音戶剛反,下「雁行」同。輕任並,重任分,班白不提挈。皆謂以與少者。雜色曰班。○並,必性反,本又作並。提音啼。挈,本亦作挈,苦結反。   [疏]「輕任並,重任分」。○正義曰:父齒,老也。任謂有擔負者,俱應擔負,老少並輕,則並與少者擔之也。○「重任分」者,老少並重,不可並與少者一人,則分為輕重,重與少者,輕與老者。   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徒猶空也。○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造,為也。   [疏]「大夫祭器不假」。○正義曰:皇氏云:「此謂有地大夫,故祭器不假。若無地大夫,則當假之,故《禮運》云『大夫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謂無地大夫也。」   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億,今十萬。○億,於力反。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萬億,今萬萬也。   [疏]「方一」至「億萬」。○正義曰:此一節論開方之法,總計天子畿外內諸侯之地大小,各依文解之。○「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按《[[論語]]》云「步百為畝」,是長一百步,闊一步;「畝百為夫」,是一頃也,長闊一百步;「夫三為屋」,是三頃也,闊三百步長;「屋三為井」,是九百畝也,長闊一里。○注「億,今十萬」。○正義曰:方十里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一個十里之方,既為田九萬畝,則十個十里之方,為田九十萬畝;一百個十里之方,為田九百萬畝。今云九十億畝,是一億有十萬,十億有一百萬,九十億為九百萬畝,故云「億,今十萬」。《尹文子》云「百姓千品,萬官億丑,皆以數相十」,此謂小億也,此鄭氏所用。《毛詩傳》云「首茯至萬曰億」,是大億也,非鄭義。○注「萬億,今萬萬也」。○正義曰:計千里之方,為方百里者百。一個百里之方既為九十億畝,則十個百里方為九百億畝,百個百里方為九千億畝。今乃云九萬億畝,與數不同者,若以億言之,當云九千億畝;若以萬言之,當云九萬萬畝,但書經戰國及秦之世,經藉錯亂,此經上下,或億或萬,字相交涉,遂誤為萬億。鄭未注之前,書本既爾,鄭更不顯言其錯,因此錯本萬億之言,即云此經萬億者,即今之萬萬,皇氏以為億數不定,或以十萬為億,或以萬萬為億,或以一萬為億。此云萬億者,秪是萬萬也。六國時或將萬為億,故云萬億。但古事難委,未知孰是,故備存焉。   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荊州域。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徐州域。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雍州域。○雍,於而反。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近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九州之大計,斷,音短。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以一大國為率,其餘所以授民也。山足曰麓。○去,羌呂反。率音律,又音想。   [疏]「自恆」至「億畝」。○正義曰:此一節論四海之內地遠近裡數也。言「千里而近」者,皇氏云「此恆山至南河以千里言之,其地稍近,言不滿千里。下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謂以千里言之,其地稍遠,言不啻千里」。熊氏以為「近者,謂過千里,遙者,謂不滿千里」,其義似非也。其餘遙近皆放此也。○「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如九,為方千里者有九。一個千里有九萬億畝,九個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萬億畝,但記文詳具於八十整數之下,云萬億是八十個萬億,又云一萬億,言是詳也。以前文誤為萬億,此則因前文之誤,更以萬億言之。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之數,未詳聞也。按禮制,周猶以十寸為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則步更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計之,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疏]「古者」至「二分」。○正義曰:古者八寸為尺,今以周尺八尺為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則一步有五十二寸,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二畝七十一步者,餘,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也。又今步每步剩古步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之百里,當今百二十三里一百一十五步二十寸,與此經「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又不相應,故鄭云「六國時多變亂法度」。經云錯亂,不可用也。○注「按禮」至「五里」。○正義曰:《王人職》云:「鎮圭尺有二寸。」又云:「桓圭九寸。」是周猶以十寸為尺也。今經云「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乃是六十四寸,則謂周八寸為尺也,故云「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也,鄭即以古周尺十寸為尺,八尺為步,則步八十寸。鄭又以今周尺八寸為尺,八尺為步,則今步皆少於古步一十六寸也,是今步別剩十六寸。云「以此計之」者,謂以古步。又以今周尺八寸八尺為步,外剩十六寸而計之,則古之四步剩出今之一步,古之四十步為今之五十步,古之八十步為今之一百步,計古之一畝之田長百步,得為今田一百二十五步,是今田每一畝之上剩出二十五步,則方百畝之田,從北鄉南,每畝剩二十五步,總為二千五百步;從東鄉西,每畝二十五步,亦總為二千五百步,相並為五千步,是總為五十畝。又西南一角,南北長二十五步,應南畔所剩之度,東西亦長二十五步,應西畔所剩之度,計方二十五步,開方乘之,總積得六百二十五步,六百步則為六畝,餘有二十五步,故云「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也。又古四步,剩今一步,則古者四里,剩今一里為五里,則古者四十里,剩今十里為五十里,則古者八十里,剩今二十里總為百里,是古者八十里為今百里,今之百里之外,猶有古之二十里,四里剩一里,其古二十里,為今之二十五里,故云「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間田。   [疏]「方千」至「間田」。○正義曰:此一經論畿外九州建國之法。九州州別方千里,凡千里之方,以開方計之,為方百里者凡有一百,故云「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者,前文云立大國三十,故此云「封方百里者三十國」,謂公也。以百中去三十,故「其餘方百里者有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謂侯國也。凡百里之方開方計之,為十里之方百,其七十里之國一,用十里之方四十九,七十里之國二,則用十里之方九十八,則一個百里,為七十里之國二,剩十里之方二。然則二十個七十里之國,用百里之方十,剩十里方有二十。七十里之國六十,用百里之方三十,剩十里之方六十。今就百里之方三十里之中,抽去十里之方六十,是用百里之方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故「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者,上云小國百二十,謂伯國也。凡百里之方一,封五十里之國四,則十個百里之方,封五十里之裡四十。今小國百二十,故用百里之方三十,則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以為附庸間田。   天子之縣內,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疏]「天子」至「十六」。○正義曰:天子縣內地方千里,為方百里者百,既用九個擬封百里之國,故「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也。○「又封方七十者二十一」者,凡百里之方十,為七十里之國二十,剩十里之方二十。今以十里之方二十,又更取其外十里之方二十九,添前二十為四十九,為七十里之國一,是次國二十一也。總用百里之方十,十里之方二十九,是「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者,謂小國也。凡百里之方一,為五十里之國四,則百里之方十,為五十里之國四十,又百里之方五,為五十里之國二十,總為五十里之國六十,更有五十里之國三。凡一個五十里之國,用十里之方二十五,則三個五十里國,總用十里之方七十五,是用地「方百里者一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是「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然畿外千里,封國之外,所餘地少;其畿內千里,所餘地多者,以畿外之土,本擬封建諸侯,故國數多,餘地少。畿內本供天子,又有郊、關、鄉,遂準擬公卿王子弟采邑,故建國數少,餘地多。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天子之大夫為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於方伯之地。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視元士。給齊戒自絜清之用。浴用湯,沐用潘。○間田音閒,下同。祿食音嗣,又如字。下皆同。為朝,於偽反。清如字,徐才性反。潘,芳袁反,米汁也。諸侯世子世國。像賢也。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辟賢也。○辟音避。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鄉,鄉飲酒,鄉射。○冠,古亂反。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飲食為上,衣服次之。事為,謂百工技藝也。異別,五方用器不同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數,百十也。制,布帛幅廣狹也。○長,丁丈反。斛,洪谷反。福,芳服反。狹,戶甲反。   [疏]「諸侯」至「數制」。○正義曰:此一節論士大夫及諸侯等食祿之數,兼明臣之世與不世之事,今各隨文解之。○前以有「諸侯之下士」以上及大夫卿君,故此依前而釋也。諸侯之士既明,則天子士同之可知,故此文發畿外之卿也。前云「諸侯下士視上農夫」,故有九人也。前云「上士倍中士」,故三十六也。前云「下大夫倍上士」,則食七十二人。前云「卿四大夫祿」,則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至「之卿」。○君謂大國之君也。前云「君十卿祿」,故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者,謂夏伯殷侯,周則侯伯國也。此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惟得三大夫祿耳,故特言卿也。○「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者,君亦十卿祿也。○「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者,小國謂夏周子男,殷之伯國也。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則二大夫祿耳。○「君食千四百四十人」者,君亦食卿祿也。○「次國之卿,命於其君」。○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則其祿各食二百八十八人。若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祿各食二百一十六人,而一卿命於其君為賤,則祿不可等命天子者,故視小國卿,小國卿食一百四十四人也。其若子男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則祿猶如此。其命天子卿無以異也,其國小,故不復差降也,或云視大夫也。其天子之士卿大夫無文,宜准大國之卿大夫士也。○注「給齊」至「用潘」。○正義曰:以方伯朝天子,故給以湯沐之邑。按前文云「不能五十里曰附庸」,又云「天子元士視附庸」,以湯沐之邑視元士,亦五十里以下。《異義》:「《公羊》說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左氏]]》說諸侯有功德於王室,京師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湯沐之邑。魯,周公之後。鄭,宣王母弟。此皆有湯沐邑,其餘則否。許慎謹按:京師之地皆有朝宿邑,周千八百諸侯,盡京師地,不能容之,不合事理之宜。」是許慎不從《公羊》之說。鄭無駁,當從許說。○注「謂縣」至「賢也」。○正義曰:知此大夫是天子大夫者,以下云「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此直云「大夫不世爵」,與諸侯大夫文異,故知是天子大夫也。知是縣內及列國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按《禮運》云「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則周召畢原之等,是縣內諸侯也。《詩》衛武公入相於周,又《[[尚書]]•顧命》齊侯為虎賁,衛侯為司寇,是列國諸侯也,併入為天子大夫。按《司裘》「諸侯,則共熊侯豹侯」,是畿內亦曰諸侯。此不云諸侯而云大夫者,辟上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然畿內諸侯有為三公,則周召是也。列國諸侯入為六卿,則鄭武公是也。今總云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於文為煩,故總言大夫以包之。詩云「三事大夫」,謂三公也。春秋諸侯殺大夫,謂卿也。是大夫為總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未賜爵」,謂列國諸侯及縣內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賜,其衣服禮制,視天子元士。若畿外者君其本國,畿內者亦君畿內之國,故鄭注云「列國及縣內之國」。鄭必知兼畿外列國者,以《詩•小雅》「靺鞈有奭」,謂諸侯世子未遇爵命,服士服而來。此云「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故知兼列國也。其畿內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則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賢才,則世為公卿,則春秋周公召伯之屬是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者,諸侯降於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祿。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隱八年「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據諸侯卿大夫也。 6bir0xhrbt67y36yilihnhh6itzf8ef 2171733 2171732 2022-08-12T22:51:24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三·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2|-{A|卷}-十二·王制第五]] | next = [[../14|卷十四·月令第六]] | notes = }}   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逮,及也。簡,差擇也。○防,本又作坊,音同。恤,辛律反。逮音代,又大計反。肖音笑。絀,敕律反。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帥,循也。不循教,謂敖很不孝弟者,司徒使鄉簡擇以告者,鄉屬司徒。○帥音率。循音巡。敖,本又作傲,同五報反。很,胡墾反。弟,大計反,本又作悌。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將習禮以化之,使之觀焉。耆老,致仕及鄉中老賢者。朝猶會也。此庠,謂鄉學也。鄉,謂飲酒也。鄉禮,春秋射,國蠟,而飲酒養老。○朝,直遙反。庠音祥。與音預。蠟,仕詐反。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使轉徙其居,覬其見新人,有所化也。亦復習禮於鄉學,使之觀焉。○覬音冀。復,扶又反,下「又復」、「復移」、「復與」同。不變,移之郊,如初禮。郊,鄉界之外者也。稍出遠之,後中年又為之習禮於郊學。○為,於偽反,下「又為」、「親為」、「為其大」、「亦為」皆同。不變,移之遂,如初禮。遠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復移之使居遂,又為習禮於遂之學。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遠方,九州之外。齒猶錄也。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移居於司徒也。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選,宣戀反,下皆同。行,下孟反。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可使習禮者。學,大學。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征,不給其繇役。造,成也。能習禮,則為成士。○給音急。徭,本又作繇,音遙。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樂正,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虞書》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崇,高也。高尚其術,以作教也。幼者教之於小學,長者教之於大學。《尚書傳》曰:「年十五始入小學,十八入大學。」○樂音岳。長,丁丈反,下同。夔,求龜反。命女音汝。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順此四術,而教以成是士也。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夏,戶嫁反,注及下注「夏官」同。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皆以四術成之。王子,王之庶子也。群後,公及諸侯。○適,丁歷反,下注同。造,才早反,徐七到反。凡入學以齒。皆以長幼受學,不用尊卑。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此所簡者,謂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胥,息餘反,又息呂反,下同。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亦謂使習禮以化之。不變,王又親為之臨視,重棄賢者子孫。此習禮皆於大學也。不變,王三日不舉。去食樂,重棄人。○去,丘呂反。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棘當為僰。僰之言逼,使之逼寄於夷戎。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屏,必郢反。棘,依注音僰,又作𠍷,蒲北反,偪也。偪,彼力反。大音太,舊他佐反。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移名於司馬。司馬,夏官卿,掌邦政者。進士,可進受爵祿也。   [疏]「司徒」至「進士」。○正義曰:此一節論司徒脩禮明教,上賢絀惡,教學升進之事,各隨文解之。○「脩六禮以節民性」者,六禮謂冠一、昏二、喪三、祭四、鄉五、相見六。性,稟性自然,剛柔輕重遲速之屬,恐其失中,故以六禮而節其性也。○「明七教以興民德」者,七教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婦三、君臣四、長幼五、朋友六、賓客七也。德者,得也。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以興舉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此六禮七教,並是殷禮,周則五禮十二教也。「齊八政以防淫」者,八政一曰飲食,二曰衣服,三曰事為,四曰異別,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數,八曰制。淫謂過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淫過之失,貴賤同有,故不-{A|云}-民淫。○「一道德以同俗」者,道,履蹈而行,謂齊一所行之道,以同國之風俗。敬養耆老,所以致恭孝之心;哀恤孤獨,所以逮及不足,謂以恩惠遂及之,不足,則孤獨者也。尊上賢人,所以崇獎有德;簡去不肖,所以絀退惡人。從「司徒」以下至「升諸司馬,曰進士」,皆是司徒所掌教之事,既云上賢崇德,簡不肖絀惡,總之於此。從命鄉簡不帥教者,至終身不齒,論絀惡之事,謂鄉人入學,不帥師教,屏退絀除也。自「命鄉論」至「曰造士」,論崇德之事,謂鄉人入學,德業有成,升名進於司徒。又鄉人所學,須有經術。自「樂正崇四術」至「《詩》、《書》」,明所習業之事。非惟鄉人所教如此,王子公卿之子亦當須教,其不肖者亦當退之。自「王大子」以下至「終身不齒」,論教王子等屏退之事。但鄉人既卑,節級升之,故為選士、俊士,至於造士。若王子與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須積漸,學業既成,即為造士。於是大樂正之官,總論鄉人造士,及王子等造士,以告於王,升諸司馬,故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是總包鄉人及王子及公卿之子學業成者。○注「帥循」至「司徒」。○正義曰:「帥,循也」,《[[爾雅]]•釋詁》文。云「鄉屬司徒」者,六鄉大夫,皆司徒統領,《[[周禮]]》鄉皆屬地官,是鄉屬司徒也。○「耆老」至「事焉」。○司徒命此鄉學,簡擇不帥教者,以告司徒,司徒乃命鄉內耆老皆聚會於鄉學之庠,乃擇善日於鄉學內,為此不帥教之人,習其射禮,中者在上,故云上功。又於鄉學習此鄉飲酒之禮,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齒。欲使不帥教之人觀其上功,自勵為功;觀其上齒,則知尊敬長老。大司徒帥領國之英俊之士,與在鄉射飲酒執行事焉。使俊士與之以為榮,惡者慕之而自勵。此言國之俊士,則非惟鄉內之人。○注「耆老」至「養老」。○正義曰:總言耆老,其數則眾,故知致仕及鄉中老賢致仕,則《書傳略說》云「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是也。鄉中老賢,謂鄉人不仕,年老有德行者,故《鄉飲酒》云:「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注云:「先生,鄉中致仕者。君子,國中有盛德者。」云「朝猶會也」者,恐有朝王之嫌,故云「朝猶會也」。云「此庠謂鄉學也」者,以習射上功,在州學;習鄉上齒,在黨學,恐此是州黨之學,故云「庠,鄉學也」。謂初時耆老聚會於庠學,乃擇元日,就州學習射,就黨學上齒,習射習鄉,各在一處,則不得同日也。云「鄉謂飲酒也」者,言經中習鄉謂飲酒者,此鄉既有上齒之文,故知謂鄉飲酒也。云「鄉禮春秋射」者,按《州長職》云「春秋而射於州序」。然則射在州序,而云鄉射禮者,州屬於鄉,雖在州序,亦得謂之鄉。或可鄉居此州,更不立州學。若州之有事,則就鄉學,是鄉學得為射也。云「鄉禮春秋射」者,解習射之處也。云「國蠟,而飲酒養老」者,周之十二月,國家蠟祭之時,黨正鄉飲酒而養老。按《黨正》云:「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知此經習鄉,非正月鄉學飲酒者,以鄉學飲酒無正齒位之事。此云上齒,按《黨正職》云:「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又《禮記•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解此鄉為黨正飲酒。謂之鄉者,黨,鄉之屬,故云鄉也。或鄉之所居之黨,不別立黨學,黨之正齒位,就鄉學為之,亦謂之飲酒。○注「中年」至「觀焉」。○正義曰:按《學記》「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上云命鄉簡不帥教者,謂初入學一年之終,簡不帥教敖很之人,為之習射習鄉。此注云「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中猶間也,謂間一年而考校之。時不變者,右鄉者移左,左鄉者移右。下云「不變,移之郊」者,謂五年之時,更簡不帥教者,故注云「中年又為之習禮」,間四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變,移之遂」者,謂七年之時,故注云「又中年移之遂」,間六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變,屏之遠方」者,謂九年之時。鄭注不云間年者,以九年限極,不須云間年也。云「亦復習禮於鄉學」者,習禮謂習射上功,習鄉上齒,故經云「如初」。○注「郊鄉」至「郊學」。○正義曰:此郊謂近郊也。以遠郊之內,六鄉居之。若鄉民近國城,及國內之人,其學在國中,或在公宮之右。或在公宮之左,故前云右鄉。若鄉人遠國城,在近郊之外者,則學在近郊,其習禮亦鄉大夫臨之。○注「遠郊」至「之學」。○正義曰:按《司馬法》曰:「百里郊,二百里野。」《遂人》云:「掌邦之野。」既二百里為野,遂之所居,故知遠郊之外。云「遂大夫掌之」者,謂遂大夫掌所職二百里中也。且此不帥教者,移之在遂,不應鄉大夫臨之,故亦遂大夫掌之。遂大夫亦帥國之俊選,於遂學而行禮也。但六鄉州學主射,黨學主正齒位,遂則縣與州同,鄙與黨同。未知縣正主射、鄙師主正齒位以否,亦應與鄉不異,但《周禮》不備耳。但縣鄙皆屬於遂,雖各立學,總曰遂學。或遂之所居縣鄙,不立縣鄙之學,有事則在遂學與鄉同。○注「遠方」至「錄也」。○正義曰:九州之外,於周,則夷鎮蕃也。蓋隨罪之輕重,而為遠近之差。若王子公卿之子,雖屏夷狄,但居夷狄之內畔,故下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明鄉人則屏於南北也。「齒猶錄也」者,按《文王世子》云「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以年相次,是錄其長幼,故云「齒猶錄也「。○注「移名」至「藝者」。○正義曰:大司徒之官,命鄉大夫論量考校此鄉學之人,有秀異之士者,升於司徒,先名惟在鄉,今移名於司徒,謂錄名進在司徒,其身猶在鄉學。云「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謂鄉大夫考此鄉學之人有德行道藝者。德行謂孝友之徒,道藝謂多才藝。此惟升名司徒,未即貢舉入官也。按《鄉大夫》云「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謂鄉人有能有賢者,以鄉飲酒之禮興之,獻賢能之書於王,名則升於天府,身則任以官爵,則下文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彼據鄉人,故三年一舉,此據學者,故中年考試,殷、周同也。熊氏以為此中年舉者為殷禮,鄉大夫三年舉者周法,其義非也。○注「可使」至「大學」。○正義曰:按《內則》云:「二十而冠,始學禮。」此升於大學曰俊士之人,年以二十,故可使習禮。云「學大學」者,按《[[尚書]]》周傳云:「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三入小學,二十入大學。」又《書傳略說》:「餘子十五入小學,十八入大學。」其鄉人當與餘子同,故知二十習禮之時在大學也。此升於學者,謂身升於大學,非惟升名而巳。○注「不征」至「成士」。○正義曰:征謂力役,故云「不給繇役」。此繇役者,供學及司徒細碎之繇役也。上文「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者,雖升名司徒,猶給鄉之繇役,以藝業未成。次云「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者,身雖升學,亦以學未成,猶給司徒繇役。若其學業既成,免其繇役。定本云「升之學」,無「大」字,升諸司徒,則不征於鄉,升之於學,則不征於司徒,皆免其繇役者,是為造成之士。云「能習禮則為成士」者,以二十習禮,禮以立身,故為成士。然習禮必年二十,按《書傳》適子二十入大學,餘子十八入大學。然則升名司徒,未入大學,已能習禮。為造士者,二十習禮,舉其大網。若其性識聰明,則亦早能習之。○注「樂正」至「大學」。○正義曰:樂正掌國子之教者,按《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引《虞書》「命汝典樂,教胄子」者,證以樂官教胄子之義。孔注《尚書》云:「胄,長也。」謂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云「高尚其術,以作教也」者,謂樂正之官,當光揚尊崇此四術以為教,謂敷暢義理,贊明旨趣,使學者知之。引「《尚書傳》曰」以下,《書傳略說》文。「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樂正之官,依順此古昔先王之道,則《詩》、《書》、《禮》、《樂》」之等,教之造成此士術者,是道路之名。《詩》、《書》、《禮》、《樂》,是先王之道路謂之術。○注「春夏」至「相成」。○正義曰:鄭以經云「春秋教以《禮》、《樂》」,則秋教《禮》,春教《樂》。「冬夏教以《詩》、《書》」,則冬教《書》,夏教《詩》,故云「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所以《詩》得為聲者,《詩》是樂章,《詩》之文義,以樂聲播之,故為聲。若以聲對舞,則聲為安靜,舞為鼓動,舞為陽,聲為陰,故《大胥》云「春,釋采合舞;秋,頒學合聲」是也。就舞之中,奮動甚者屬陽,奮動靜者屬陰,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是也。云「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者,《書》者言事之經,《禮》者行事之法,事為安靜,故云「《書》、《禮》者事,事亦陰也」。《文王世子》云:「秋學《禮》,冬讀《書》。」與此同也。云「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者,若不互言,當云春夏教以《樂》、《詩》,秋冬教以《禮》、《書》,則是春夏但教以《樂》、《詩》,不教《禮》、《書》;秋冬但教以《禮》、《書》,不教以《樂》、《詩》。言其四術不可暫時而闕,今交互言之,云春教《樂》,明兼有《禮》;秋教《禮》,兼有《樂》。夏教《詩》,兼有《書》;冬教《書》,兼有《詩》,故云「皆以其術相成」,但遂其陰陽以為偏主耳。○注「皆以」至「諸侯」。正義曰:「皆以四術成之」,解經「皆造焉」,謂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國之俊選,皆以四術造焉。云「王子,王之庶子也」者,以經云「王太子」,乃云王子,故知是庶子也。云「群後,公及諸侯」者,以經「群後」之下,即云卿大夫士,無諸侯之文,故知群後之中,是三公及諸侯也。○注「皆以長幼受學」。○正義曰:「長幼受學,雖王大子亦然,故《文王世子》云:「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是其事也。○注「此所」至「上也」。○正義曰:「此所簡者,謂王大子以下」者,承上鄉之學下,恐所簡兼有鄉人,故明之也。云「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者,按《周禮》「大司樂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皆屬大司樂,故云「樂官屬也」。云「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者,以上文鄉人中年考校,恐此亦中年,故明之也。知九年者,以下即云「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無移左鄉右鄉及移郊遂之事,故知是九年學止也。○注「習禮皆於大學也」。○正義曰:若殷人習禮在於大學,即《明堂位》云:「瞽宗殷學。」《文王世子》云:「禮在瞽宗,殷之大學也。」若周則大學曰東膠,瞽宗不得為周之大學也。故鄭注《儀禮•鄉射》云:「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則周之尋常習禮於殷學之中,至九年為王子不變,其習禮當於東膠大學。然則餘子十八入太學,嫡子二十入太學者,皆是殷法也。若周法立當代大學在公宮左,太學即東膠也。又立小學於西郊,小學即有虞氏之庠,其習《書》於虞氏之學,習《禮》、《樂》於殷之學,習舞於夏後氏之學,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又云「《禮》在瞽宗,《書》在上庠」,《詩》則無文,鄭注云「弦謂以絲播《詩》」,則習《詩》亦在瞽宗。然《詩》與《禮》、《樂》雖各在其學習之,至二十入大學之時,仍於大學之中兼習四術,故此注云「習禮皆於大學」,是周之大學亦習禮也。禮既在瞽宗,又在大學,則其餘亦可知也。○注「棘當」至「太遠」。○正義曰:「僰之言偪」者,按《漢書》云西南有僰,夷知非彼夷而讀為偪者,以與寄文相對。寄非東方夷名,是寄旅之意,則僰亦非西方夷名,故以為逼迫於夷狄也。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者,按《漢書•地理志》云「南北萬三千里,東西九千里」,又《帝王世紀》「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東西九千三百二里」。漢地既然,則古亦應爾,皆南北長,東西短,故鄭此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大樂」至「進士」。○此大樂正之官論造士之中最秀異者,以告於王而升名於司馬論之,曰進士,言進受爵祿也,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下似專據王子等,其實鄉人入學為造士者,亦同於此。其鄉人不在學者及邦國所貢之士,所貢於王,亦當升諸司馬,以司馬掌爵祿。故有司士屬焉。其職云「以德詔爵,以功詔祿」,即知凡入仕者,皆司馬主之。下文更不見鄉人及邦國所貢之士,故知此中兼之,但文不具耳。   司馬辨論官材,辨其論,官其材,觀其所長。○其論如字,舊力困反。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論定,然後官之。使之試守。任官,然後爵之。命之。○任,而金反,下注同。位定,然後祿之。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以不任大夫也。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乘兵車衣甲之儀。有發,謂有軍師發卒。○衣,於既反。卒,子忽反。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謂擐衣出其臂脛,使之射御,決勝負,見勇力。○技,其綺反,本或伎,後同。臝,本又作臝,力果反。肱,古弘反。擐,舊音患,今讀宜,音宣;依字作㩊,《字林》云「㩊㩊臂也,先全反。」脛,胡定反。見,賢遍反。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言技謂此七者。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欲專其事,亦為不德。出鄉不與士齒。賤也。於其鄉中則齒,親親也。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亦賤。   [疏]「司馬」至「士齒」。○正義曰:此一節主論司馬之官用其人,及發兵論射御,及居官黜退之事。司馬辨論官材,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王必以樂正所論之狀,授與司馬,司馬得此所論之狀,乃更論辨之,觀其材能高下,知其堪任何官,是準擬其官以其材,故云「官材也」。○「論進士之賢者」,謂司馬辨論之後,不堪者屏退,論量進士賢者以告於王,告王之時,而正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若長於禮者,署擬於禮官。長於樂者,署擬於樂官。論定然後官之者,謂既論擬定,然後試之以所能之官。○「任官然後爵之」者,謂堪任此官,然後爵命之。○「位定然後祿之」者,謂既受爵命,使有職位,然後與之以祿。○注「以不任大夫也」。○正義曰:以經云「大夫廢其事」,故知不堪任大夫也。致仕而退,死得以大夫禮葬,故《論語注》云「大夫退,死,葬以士禮。致仕,以大夫禮葬」是也。○「有發」至「車甲」,有發謂國有軍旅,以發士卒,是司馬之事,王則命大司徒教此士卒以車甲之事,謂教以乘兵車及衣甲之儀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眾,又主教,故與司馬相參也。○注「有發」至「發卒」。○正義曰:知發是發卒者,以經云「教士以車甲」,故知發謂軍師發卒也。○「凡執」至「士齒」。○執技之事,凡有三條:上條論課試武夫技藝之事;中條論執技之人,並射御之外祝史醫卜之等;下條論執技之人,不得更為二事,以其賤,故出鄉不與士齒。○「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者,言此既無道藝,惟論力以事上,故適往四方境界之外,則使之擐露臂脛,角材力,決射御勝負,見勇武。○注「言技謂此七者」。正義曰:七者謂祝一、史二、射三、御四、醫五、卜六、百工七。射御前經以顯,此重云者,上論所試之時,此論與祝、史、醫、卜並列見其色目。○注「欲專其事,亦為不德」。○正義曰:「所以不貳事,不移官」者,欲使專一其所有之事,非但欲使專事,亦為技藝賤薄,不是道德之事,故不許之。   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司寇,秋官卿,掌刑者。辟,罪也。○辟,婢亦反,注同。必三刺,以求民情,斷其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制,七智反,殺也。斷,丁亂反,下「制斷」、「斷計」同。中如字,又丁仲反。有旨無簡,不聽。簡,誠也。有其意,無其誠者,不論以為罪。。附從輕,附,施刑也。求出之使從輕。赦從重。雖是罪可重,猶赦之。凡制五刑,必即天論,制,斷也。即,就也。必即天論,言與天意合。閔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即或為則,論或為倫。○論音倫,理也,注同。郵罰麗於事。郵,過也。麗,附也。過人、罰人,當各附於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郵音尢,俗作郵。麗,郎計反。當,丁郎反。假,古雅反。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權,平也。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意,思念也。淺深,謂俱有罪,本心有善惡。○量,徐音亮,後皆同。別,彼列反。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盡其情。疑獄,汜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小大猶輕重,巳行故事曰比。○汜,本又作汎,孚劍反。比,必利反,注同,例也。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史,司寇吏也。正,於周鄉師之屬,今漢有平正丞,秦所置。○平,彼命反。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周禮]]》鄉師之屬,「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朝,王之外朝也。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棘,紀力反。要之,於妙反,謂要最,舊一遙反。槐,回、懷二音。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王使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周禮》:王欲免之,乃命公會其期。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又當作宥。宥,寬也。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義作宥。忘音妄。凡作刑罰,輕無赦。法雖輕,不赦之,為人易犯。○為,於偽反。易,以豉反,後「易犯」同。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變,更也。侀音刑。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析言破律,巧賣法令者也。亂名改作,謂變易官與物之名,更造法度。左道,若巫蠱及俗禁。○析,思歷反。亂名如字,王肅作循名。巧,起教反,又如字。蠱音古。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淫聲,鄭、衛之屬也。異服,若聚鷸冠、瓊弁也。奇技、奇器,若公輪般請以機窆。○鷸,伊必反,徐音述。弁,皮戀反。般,百間反。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皆謂虛華捷給無誠者也。○行,下孟反。華,戶瓜反,又如字。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今時持喪葬、築蓋、嫁取、卜數文書,使民倍禮違制。○日,入一反。此四誅者,不以聽。為其為害大,而辭不可明。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亦為人將易犯。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尊物,非民所宜有。戎器,軍器也。粥,賣也。○璋,之羊反。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凡以其不可用也。用器,弓矢、耒耜、飲食器也。度,丈尺也。數,升縷多少。中,丁仲反,下皆同。幅,方服反。耒耜,上力對反;下音似。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與貪也。成猶善也。五穀不時,果實未孰,不粥於市。物未成,不利人。木不中伐,不粥於市。伐之非時,不中用。《周禮》:「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夏,戶嫁反,下「春夏」同。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殺之非時,不中用。《月令》:「季冬始漁。」《周禮》:「春獻鱉蜃。」○蜃,常忍反,雉化為之。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關,竟上門。譏,呵察。○竟者境。苛音何,又呼河反,本亦成呵。   [疏]「司寇」至「異言」。○正義曰:此一節總明論司寇聽訟刑罰禁止之事,各隨文解之。從此至「赦從重」,論司寇正刑明辟之法。○「正刑明辟」者,謂司寇當正定刑書,明斷罪法,使刑不差二,法不傾邪,以聽天下獄訟。○「必三刺」者,言正刑明辟聽訟之時,刑法宜慎,不可專制,故必須三刺以求民情。「有旨無簡,不聽」,求民情,既得其所犯之罪,雖有旨意,無誠實之狀,則不聽之,不論以為罪也。○「附從輕」者,附謂施刑,施刑之時,此人所犯之罪在輕重之間;可輕可重,則當求可輕之刑而附之,則罪疑惟輕是也。○「赦從重」者,謂所犯之罪,本非意故為,而入重罪。今放赦之時,從重罪之上而赦之,其意輕故也。即《[[尚書]]》云「眚災肆赦」是也。○注「一曰」至「萬民」。○正義曰:按《周禮•司刺》云:「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刺,殺也。謂欲殺犯罪之人,其一問可殺與否於群臣,群臣謂公卿大夫士;其二問可殺與否於群吏,群吏謂庶人在官者,其三問可殺與否於庶人,庶人謂萬姓眾來觀者。此三刺雖以殺為本,其被刑不殺者,亦當問之。○注「簡誠」至「為罪」。○正義曰:旨,意也。簡,誠也。言犯罪者,雖有其意而無誠實者,則不論之以為罪也。○注「雖是罪可重,猶赦之」。○正義曰:此赦從重,與上附從輕,皆是從重入輕。所以再見其文者,附從輕,謂施刑從輕;赦從重,謂放赦從重,所以異也。○「凡制」至「於事」。○此一條論造制五刑,須合天意輕重;施於刑罰,必附本情。○「必即天論」者,即,就也。論謂論議。言制五刑之時,必就上天之意論議輕重。天意好生,又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言論議刑時,亦當好生,又就天道,使生殺得中。論或為倫,倫,理也,謂就天之倫理,即是好生及好殺得中之理,故鄭云「言與天意合」。○「郵罰麗於事」者,郵,過也,謂斷人所過。罰謂責罰其身。麗,附也。言斷其罪過,及責罰其身,皆依附於所犯之事,不可離其本事,假他別事而為喜怒也。○注「制斷」至「為倫」。○正義曰:經云「制五刑」,必論古人造制五刑。下云「必即天論」及「郵罰麗於事」,皆論斷罪之法,故以制為斷,非言初制五刑。制是裁製,故為斷也。引閔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者,證經即為即就之義。按宣元年《公羊傳》云:「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蓋善之也。」閔子性孝,以為在喪從戎,不即人情為制此禮,是古之所制,故閔子嫌之。言論或為倫者,諸本或有作倫者,故云「或為倫」也。○「凡聽」至「成之」。○原,本也。權,平也。凡犯罪之人,或子為父隱,臣為國諱。雖觸刑禁,而非其本惡,故聽訟者,本其宿情,立其恩義,為平量之恕而免放。「意論輕重之序」者,意謂思念也。聽訟者,以盡意思念,論量罪之輕重次序,不有越濫也。○「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者,謂謹慎測度罪人意之善惡淺深之量以別之,謂分別善惡,使不相亂。○「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者,謂聽獄之人,盡悉已之聰明,尋其事之根本,又致其忠恕仁愛,不使嚴酷枉濫,以盡犯罪人情,不有抑屈。○「疑獄,汜與眾共之」者,疑獄,謂事可疑難斷者也。氾,廣也。巳若疑彼罪,而不能斷決當廣與眾庶共論決之也。「眾疑,赦之」者,若眾人疑惑,則當放赦之,故《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者,小大猶輕重也。比,例也。巳行故事曰比。此言雖疑而赦之,不可直爾而放,當必察按舊法輕重之例,以成於事。○「成獄」至「制刑」。○「成獄辭」者,謂獄吏初責覈罪人之辭,已成定也。「史以獄成告於正」者,史,司寇吏也。正,獄之正也。吏以成辭告於正也。○「正聽之」者,正得吏告罪成之辭,而又聽察也。○「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者,正聽已竟,又列獄成之辭,告於大司寇也。○「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者,大司寇得正之告,而又聽察於棘木之下,謂王之外朝也。○「大司寇聽獄之成告於王」者,大司寇與公卿在朝槐棘之下,聽獄訟成,以告於王也。○「王命三公參聽之」,王既得司寇之告成辭,而刑辟不可米犖,故王又命三公與司寇及正更共參准聽之也。○「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者,三公參聽得其情實,以獄成辭以告於王也。○「王三又」者,三,三事也。又當為宥。宥,寬也。王得三公之告,則以三軍命寬之也。○注「正所」至「所置」。○正義曰:按《[[周禮]]》鄉師屬地官,不掌獄訟。而云「鄉師」者,鄉謂鄉士也,師謂士師也。云「之屬」者,謂遂士、縣士、方士之等。云「今漢有正平丞,秦所置」者,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鄭見古有正,連言平耳。此《王制》多是殷法,秦則放殷置之。○注「周禮」至「位焉」。○正義曰:「《周禮》鄉師之屬」至「職聽於朝」,是鄉士及遂士、縣士職文。云「異其死刑之罪」者,鄭云「異謂殊其文書」,謂殊異其應死刑之罪,別為簿書而要之,鄭云「要之,為其罪法之要辭,如今劾矣」,即是囚之狀辯為要狀。云「司寇聽之。朝,王之外朝也」者,按朝士職掌外朝之法,云「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則是犯罪之人,故知聽於外朝也。云「左九棘」至「三公位焉」,皆《朝士職》文。故其職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鄭云「棘取赤心而外刺」,「槐之言懷也,懷來人於此」。鄭康成以為此外朝,位在皋門內,庫門之外。○注「王使」至「其期」。○正義曰:經直云「王命三公參聽之」,得知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者,以參聽之,是三公之外,共人相參而聽之。上既有正與司寇,故知司寇及正在焉。云「《周禮》王欲免之,乃命三公會其期」者,按《周禮》鄉士掌六鄉之獄,「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朝」。遂士掌六遂之獄,「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縣士掌野獄,「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此《遂士職》文也,獨舉遂士公會其期者,以經云「王命三公」,故舉遂士言之。舉中以見上下,則六鄉王自會之。縣野之獄,王命六卿會之,六卿以獄告於王也。○注「一宥」至「遺忘」。○正義曰:此「一宥」以下,是《周禮•司刺》文。鄭康成云:「識,審也。不審,若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為甲而殺之者。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忘,若間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王恐有此三事致罪,故令以三事宥之。若不當三事,故造罪者,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此文起例,故云「凡作刑罰」也。此非疑獄,故雖輕不赦也。若輕者輒赦,則犯者眾也。故《書》云「刑故無小」,雖輕不赦之,為人易犯也。○「刑者」至「心焉」。○此說刑之不可變改,故云「刑者侀也」。上刑是刑罰之刑,下侀是侀體之侀。訓此刑罰之刑以為侀,體之侀言刑罰之刑加人侀體。又云「侀者成也」,言侀體之侀,是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後,若以刀鋸鑿之,斷者不可續,死者不可生,故云「不可變」,故君子盡心以聽刑焉,則上悉其聰明,致其忠愛是也。○注「左道」至「俗禁」。○正義曰:盧云:「左道謂邪道,地道尊右,右為貴。」故《漢書》云「右賢左愚,右貴左賤」,故正道為右,不正道為左。若巫蠱及俗禁者,按《漢書》武帝時,江充埋桐人於大子宮是也。初江充曾犯大子,後王將老,欲立太子。太子立必誅充,充遂謀大子,為桐人六枚,埋在大子宮中,乃讒大子於帝曰:「臣觀大子宮有巫氣。」王遂令江充檢之,果掘得桐人六枚,盡以針刺之。太子以自無此事,意不服,遂殺充。武帝故怒,遂遣丞相劉屈釐將兵伐大子,大子急竄於湖縣民家而藏。後事發,大子遂自殺而死於其處。壺關老人訟大子無罪,帝乃悔之,因立園陵於湖縣,故思子望子歸來。蠱者,損壞之名,故《[[左傳]]》云「皿蟲為蠱」,是蟲食器皿,巫行邪術,損壞於人。俗禁者,若前漢張竦行辟反支。《後漢書•郭躬傳》有陳伯子者,出辟往亡,入辟歸忌是也。○注「淫聲」至「機窆」。○正義曰:「淫聲,鄭衛之屬」者,以鄭衛多淫風,故鄭衛為淫聲。云「之屬」者,則桑間濮上之音,故《樂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是也。云「異服若聚鷸冠瓊弁」者,按僖二十四年《[[左傳]]》云鄭子臧「好聚鷸冠,鄭伯聞而惡之」使盜「殺之於陳宋之間。」瓊弁者,僖二十八年《左傳》云:「初,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服虔注云:「謂馬飾。」云「若公輸般請以機窆」者,指其人巧,謂之奇技。指其機窆,謂之奇器。故奇技奇器,總謂般也。○「行偽」至「眾殺」。「行偽而堅」者,行此詐偽而守之堅固,不肯變改;「言偽而辯」者,謂言談偽事,辭理明辯,不可屈止;「學非而博」者,謂習學非違之書,而又廣博;「順非而澤」者,謂順從非違之事,而能光澤文飾,以疑於眾:如此者殺。按《[[史記]]》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之類是也。○注「皆謂」至「者也」。○正義曰:習偽習非是虛華,辨博而澤是捷給,不可依用,是無誠也。○「假於」至「眾殺」。○妄陳邪術,恐懼於人,假託吉凶,以求財利。「假於鬼神時日卜筮」者,謂假託鬼神,假託時日,假託卜筮,以疑於眾。鬼神時日卜筮,共有假文。○注「今時」至「違制」。○正義曰:謂今時之人,持執此喪葬築蓋嫁娶卜數之文書,以惑於眾,妄陳禍福,浪說妖祥。築謂垣牆,蓋謂捨宇。○注「尊物」至「賣也」。○正義曰:言圭璧金璋及犧牲戎器,皆是尊貴所合蓄之物,非民所宜有,防民之僣偽也。軍器,防民之賊亂也。○注「凡以」至「多少」。○正義曰:此經之物,若其合法度則得粥之,其不合法度者,則不得粥也。○「布帛精粗」者,若朝服之布十五升,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之類是也。○「廣狹」者,布廣二尺二寸,帛則未聞。鄭注《[[周禮]]》引《逸巡守禮》幅廣四尺,八寸為尺。鄭注四當為三,則帛廣三尺四寸。「用器,弓矢、耒耜、飲食器」者,《既夕禮》文。既夕敦杅之屬,即飲食器也。○注「不示」至「貪也」。○正義曰:錦文珠王成器衣服等不粥者,不示民以奢。飲食不粥者,不示民以貪。此衣服飲食與珠玉連文,據華美者,不得粥之,恐民貪。若尋常飲食,則得粥之,不得群聚耳,故《周禮•司虣》云「禁屬游飲食於市」者是也。前經「圭璧金璋」之等,是貴者之器,故注云「非民所宜有」,謂全不合有,以其名位卑故也。此「錦文珠王」等是華麗之物,富人合有,但不得聚之過多,故云「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也。前文「圭璧金璋」,各是一物,即《考工記》「金飾璋」也。皇氏以為用金為印。璋,按定本「璋」字從玉,圭璧之類也。且周時稱印曰璽,未有稱璋,皇氏之義非也。○注「周禮」至「陰木」。○正義曰:此《周禮•山虞》文。鄭注云「陽木生山南者,陰木生山北者,冬斬陽,夏斬陰,堅濡調」。○「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司關之官,執此戒禁之書,以譏察出入之人,故云「執禁以譏」。禁此身著異服之人,又記識口為異言之人,防奸偽,察非違。   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簡記,策書也。諱,先王名。惡,忌日,若子卯。○惡,烏路反,注同。策書,側八反。   [疏]「大史」至「諱惡」。○正義曰:此一經論大史之官典掌禮事,國之得失,是其所掌,執此簡記策書,奉其諱惡之事。奉謂進也。諱謂先王之名。惡謂子卯忌日。謂奉進於王以所諱所惡。○注「諱,先王名」。○正義曰:下文云「天子齊戒受諫」,傳云「名終將諱之」,故以諱為先王之名。其實餘諱亦大史奉之,故《禮運》云「天子適諸侯,必捨其祖廟,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鄭注云「以禮籍入,謂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是亦諱諸侯之祖父也。云「惡,忌日,若子卯」者,忌日,謂先王之亡日及子卯,故云「若子卯」。紂以甲子日死,桀以乙卯日亡,巳具下《檀弓》疏。此惡亦兼餘事,故《誦訓》云「掌道方慝,以詔辟忌」,鄭注云「方慝,四方言語所惡」是也。   天子齊戒受諫。歲終,群臣奏歲事,諫王當所改為也。○齊,側皆反,本亦齊,下皆同。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司會,塚宰之屬,掌計要者。成,計要也。質,平也,平其計要。○會,古外反,注同。塚宰齊戒受質。質王受之。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大樂正,於周宗伯之屬。市,司市也,於周司徒之屬。從從於司會也。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齊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此三官之屬。百官齊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饗養之。○勞,力報反。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   [疏]「天子」至「國有」。○正義曰:此下至「制國用」,論歲終天子受質,及百官質於天子,休老勞農,制國用之事也。○「齊戒受諫」者,以其歲終,舊來所施之事,或有不便,須有改為,百官以此上諫於王,天子以其事重,故先齊戒而後受於諫也。「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者,司會總主群官治要,故以一歲治要之成質於天子。質,平也。謂奏上文簿,聽天子平量之。○「塚宰齊戒受質」者,塚宰是貳王治事,故亦齊戒贊王,受群官所平之事,謂共王論定也。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者,謂此三官各以其當司成要,隨從司會平於天子。以周法言之,司會總主群官簿書,則司徒、司馬、司空簿書亦司會掌之,質於天子。所以下文司徒、司馬、司空各質於天子,不由司會,惟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從司會質於天子者,司會總主治要,先質於王。若今時先申帳目,樂正、司寇、司市當司事少,即徑從司會,以質於王。其司徒、司馬、司空總主萬民,其事既大,雖司會進其治要,仍須各受質屬官,親自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以司徒、司馬、司空質於天子。天子平斷畢,當須報於下,故在下百官齊戒受天子所平之要。○「然後休老勞農」者,即十月蠟祭之時,飲酒勞農也。○「成歲事」者,斷定計要一歲事成,乃制來歲之國用,故云「制國用」也。○注「歲終」至「為也」。○正義曰:知齊戒受諫是歲終者,以下云「休老勞農」,文相連接,故知是歲終也。以其歲終受質,故知諫王當所改為,謂改其舊事,更為新事,故用歲終。襄十四年《[[左傳]]》師曠云:「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彼諫王過惡,故用正月,與此別也。○注「司會」至「計要」。○正義曰:按《天官》「司會中大夫二人」,屬塚宰,故云塚宰之屬。云「成,計要也」者,按《[[周禮]]》註:「歲計曰會,月計曰要,日計曰成。」彼對文耳。此則總而言之,故云「成計要」也。謂一歲薄書,總要成就。○注「大樂」至「會也」。○正義曰:按上文司會直云「塚宰之屬」,不云「於周」,此大樂正及市皆云「於周者」,以此文司會與《周禮》兆墁,故不須云於周,此大樂正於周是大司樂,此市亦於周為司市,與《周禮》不同,故以《周禮》明之。云「從,從於司會也」者,以文承上司會質於天子,故知從質者,從司會也。然此大樂正、大司寇及市亦當受屬官之質,以其事少,文不見耳。○注「百官,此三官之屬」。○正義曰:司徒、司馬、司空受百官質,故云「三官之屬」。若以殷法言之,按《曲禮》云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司士。若以夏法言之,按《夏傳》司徒、司馬、司空三官分主九卿,則兼群官焉。但大樂正、大司寇、司市特自質於天子也。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脩而兼用之。兼用之,備陰陽也。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陽用春夏,陰用秋冬。○食音嗣,注及下注並下文「食之」並同。養如字,徐以上反,下同。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天子諸侯養老同也。國,國中小學,在王宮之左。學,大學也,在郊。小學在國中,大學在郊,此殷制明矣。   [疏]「凡養」至「諸侯」。○正義曰:此一節論虞夏殷周養老不同之事,各依文解之。○「凡養老」者,皇氏云:「人君養老有四種:一是養三老五更;二是子孫為國難而死,王養死者父祖;三是養致仕之老;四是引戶校年,養庶人之老。」熊氏云:「天子視學之年,養老一歲有七。」謂四時皆養老。故鄭此注「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陽用春夏,陰用秋冬」,是四時凡四也。按《文王世子》云:「凡大合樂,必遂養老。」注云:「大合樂,謂春入學,捨菜合舞。秋,頒學合聲。」通前為六。又季春大合樂,天子視學亦養老,《世子》云凡視學,必遂養老,是總為七也。○「有虞氏以燕饋癟者,虞氏云:「燕禮,脫屨升堂。」崔氏云:「燕者,殽烝於俎,行一獻之禮,坐而飲酒,以至於醉。以虞氏帝道弘大,故養老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者,崔氏云:「饗則體薦而不食,爵盈而不飲,依尊卑而為獻,取數畢而已。夏既受禪於虞,是茸荃之首,貴尚於禮,故養老以饗禮,相養敬也。」○「殷人以食禮」者,崔氏云:「不飲酒,享大牢,以禮食之,殷人質素,威儀簡少,故養老以養禮。」○「周人脩而兼用之」者,謂周人脩三代之禮,而兼用之以養老。春夏養老之時,用虞氏燕禮、夏後氏饗禮之法。若秋冬養老之時,用殷人食禮之法。以周極文,故兼用三代之法也。皇氏云享有四種:一是諸侯來朝,天子饗之,則《周禮•大行人職》云「上公之禮,其享禮九獻」是也。其牲則體薦,體薦則房烝。故《[[春秋]]》宣十六年《左傳》云:「享有體薦。」又《國語》云:「王公立飫,則有房烝。」其所云飫,即謂饗也。立而成禮,謂之為飫也。其禮亦有飯食,故《舂人》云:「凡饗食,共其食米。」鄭云「享有食米,則饗禮兼燕與食」是也。二是王親戚及諸侯之臣來聘,王饗之,禮亦有飯食及酒者,親戚及賤臣不須禮隆,但示慈惠,故並得飲食之也。其酌數亦當依命,其牲折俎,亦曰殽烝也。故《國語》云「親戚宴饗,則有餚烝」,謂以燕禮而饗則有之也。又《[[左傳]]》宣十六年云:「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時定王享士會而用折俎,以《國語》及《左傳》,故知王親戚及諸侯之大夫來聘皆折俎饗也。其饗朝廷之臣,亦當然也。三是戎狄之君使來,王享之,其禮則委饗也。其來聘賤,故王不親饗之,但以牲全體委與之也。故《國語》云「戎翟貪而不讓,坐諸門外而體委與之」是也。此謂戎狄使臣賤之,故委饗。若夷狄君來則當與中國子男同,故《小行人職》掌小賓小客,所陳牲牢,當不異也。四是享宿衛及耆老孤子,則以醉為度,故《酒正》云:「凡饗士庶子,享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鄭云:「要以醉為度。」「食禮」者,有飯有殽,雖設酒而不飲,其禮以飯為主,故曰食也。其禮有二種,一是禮食,故《大行人》云諸公三食之禮有九舉,及公食大夫禮之屬是也。二是燕食者,謂臣下自與賓客旦夕共食是也。按鄭注《曲禮》「酒漿處右」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燕禮」者,凡正享食在廟,燕則於寢,燕以示慈惠,故在於寢也。燕禮則折俎,有酒而無飯也,其牲用狗。謂為燕者,《詩毛傳》云:「燕,安也。」其禮最輕,升堂行一獻禮,畢,而說屨升堂,坐飲以至醉也。《儀禮》猶有諸侯《燕禮》一篇也。然凡燕禮亦有二種,一是燕同姓,二是燕異姓。若燕同姓,夜則飲之;其於異姓,讓之而止。故《詩•湛露》「天子燕諸侯」篇,鄭箋云:「夜飲之禮,同姓則成之,其庶姓讓之則止。」其此燕饗食致仕之老,皇氏云:「則當用正饗、正食、正燕之禮,以其有賢德者,不可以褻禮待之。」其饗死事之老,不必有德,又是老人不宜久立,當用折俎之饗,燕食之食,老人不合夜飲,當用異姓之燕禮。○注「兼用」至「秋冬」。○正義曰:「兼用之,備陰陽」者,以燕之與饗是飲酒之禮,是陽,陽而無陰。食是飯,飯是陰,陰而無陽。周兼用之,故云備陰陽也。云「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者,《郊特牲》文。所以飲養陽者,飲是清虛陽氣之象,食是形質陰體之義。云「陽用春夏,陰用秋冬」者,按《郊特牲》云「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是故春禘而秋嘗,享與禘連文,故知饗在春。食與嘗連文,故知食在秋。彼不云冬夏者,彼是殷禮,此言冬夏者據周法也。或鄭因春而言夏,因秋而見冬。雖周,冬夏不養老也。就如熊義,去冬夏則一年有五養老也。又春合舞,秋合聲,即是春秋養老之事,冬夏更無養老,通季春大合樂有三養老也。熊氏以為春秋各再養老,故為一年七養老也。去冬夏猶為五,義實可疑。皇氏云:「春夏雖以飲為主,亦有食,先行饗,次燕,次食。秋冬以食為主,亦有饗,先行食,次燕,次享,一日之中,三事行畢。」義或然也。○「五十」至「諸侯」。○此謂子孫為國死難,而王養其父祖也。五十始衰,故養於鄉學。○「六十養於國」者,六十漸衰,養禮彌厚,故養之於小學,小學在國中也。○「七十養於學」者,七十大衰,養禮轉重,故養於大學。○「達於諸侯」者,言此養老之事,非惟天子之法,乃通達於諸侯。盧、王等以為養於鄉,云不為力政養於國,云不與服戎,皆謂養庶人之老也。非鄭義,故鄭注云「國中小學」也。○注「國國」至「明矣」。○正義曰:養於國與養於學文相對,故知國亦是學也。六十少於七十者,六十者宜養於小學,七十者宜養於大學,故云「國,國中小學」。云「在王宮之左」者,據上文而知。云「小學在國中,大學在郊,此殷制明矣」者,以上文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貴右而賤左。小學在國中,左也;大學在郊,右也,與殷同也,故云「此殷制明矣」。以此篇從上以來,雖解為殷制,無正據可馮,因此小學大學是殷制不疑,故云「明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命,謂君不親饗食,必以其禮致之。○瞽音古。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游可也。粻,糧也。貳,副也。游謂出入止觀。○粻,涉良反。離,力智反。觀,古亂反。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絞、紟、衾、冒,一日二日而可為者。○絞,戶交反。紟,其鴆反。冒,亡報反。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矣。暖,溫。○暖,乃管反,下同。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尊養之。○從,才用反,又如字。七十不俟朝,大夫士之老者,揖君則退。八十月告存,每月致膳。九十日有秩。秩,常也。有常膳。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力稍衰也。力政,城道之役也。與,及也。八十不齊,則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謂宗子不孤。○與音預,下及注同。五十而爵,賢者命為大夫。六十不親學,不能備弟子禮。七十致政,唯衰麻為喪。致政,還君事。   [疏]「八十」至「為喪」。○正義曰:此一節論老人力衰,與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七十養於大學,至於八十年漸衰弱,不堪來學受養,君以饗食之禮,使人就家致之。其受君命之時,理須再拜,不堪為勞,一坐於地,而首再至於地。瞽人無目,恐其傾倒,拜君命之時,亦當如此,故云「亦如之」。○「五十」至「可也」。○自此以下雜記卿大夫士及庶人年老節制在家自養之法,隨年為品也。○「五十異粻」者,粻,糧也。五十始衰,糧宜自異,不可與少壯者同也。○「六十宿肉」者,轉老,故恆宿肉在帳下,不使求而不得也。○「七十貳膳」者,貳,副也。膳,善食也。恆令善食有儲副,不使有闕也。○「八十常珍」者,珍謂常食之皆珍奇美食,尋常使有。○「九十飲食不離寢」者,謂老人飲食無時,或急求須得,故不離於寢。○「膳飲從於游可也」者,謂美善之膳,水漿之飲,從於老人所游之處,其理可也。○「六十」至「後制」。○「六十歲制」者,明老而預為送終之具也。年既衰老,故逆辨之也。歲制,謂棺也。不易可成,故歲制。然此謂大夫以下耳,人君即位為椑,不待六十也。其槨則死後為之,以其葬尚賒,故《檀弓》云「旬而布材」是也。○「七十時制」者,時制,謂一時可辨,是衣物之難得者。是年轉老,所須辨轉切也。○「八十月制」者,月制,謂一月可辨,衣物易得者也。漸老彌切也。○「九十日脩」者,至九十棺衣皆畢,但日日脩理之,為近於終故也。「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者,此四物易成,故生不逆為,須亡乃制也。故《檀弓》云:「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七十」至「有秩」。○此謂大夫士老年而聽致仕者,則七十杖於國,朝君之時,入門至朝位,君出,揖之即退,不待朝事畢也。若不聽致仕,則《祭義》云:「七十杖於朝,八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者,告謂問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問存否。○「九十日有秩」者,以至年老方極。秩,常也。君則日使人以常膳致之,故云「日有秩」。○注「大夫」至「則退」。○正義曰:按《儀禮•大射》「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公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鄉」,「揖大夫,大夫皆少進」,彼鄭注云「變爾言揖」。使近北者爾揖,君則退,謂就位,君揖之時,七十老者則退,故《祭義》注云:「君揖之即退,不待朝事畢。」其少壯者,則待朝事之終也。○注「每月致膳」。○正義曰:經直云「月告存」,知非直遣人告問存否。必知致膳者,以下云「九十日有秩」,上文云「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明八十每月告存之時,必當致膳也。○注「力稍」至「不孤」。○正義曰:以上文歲制及杖於家之屬,兼含大夫士及庶人之老。此五十不從力政,及不與服戎,惟據庶人之事,故云「力政,城道之役也」,謂築城垣治道也。其大夫士六十未致仕,若為軍將,當與服戎,故知此據庶人也。按《異義》:「《禮》戴說《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易孟氏》、《韓詩》說『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還兵』。《古周禮》說『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許慎謹按云:《五經》說皆不同,是無明文所據。漢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復征之,非用民意。」是許以《[[周禮]]》為非。鄭駮之云:「《周禮》是周公之制,《王制》是孔子之後大賢所記先王之事,《周禮》所謂皆征之者,使為胥徒給公家之事,如今之正衛耳。六十而不與服戎,胥徒事暇,坐息之間,多其五歲,又何太違之?」云「徒給公家之事」,云「非用民意」,取《王制》所云「力政挽引築作之事」;所謂服戎,謂從軍為士卒也:二者皆勞於胥徒,故早捨之。如鄭此言,力政田役為重,故云「五十免之」,故此五十不從力政,《祭義》云「五十不為甸徒」也。戎事差輕,六十不與服戎,及《孟氏》說「六十選兵」是也。胥徒又輕,故野外六十五猶征之。若四郊之內,以其多役,其胥徒之事,六十則免。初受役之時,始年二十也。其野王城之外,力役又少,胥徒之事,十五則征之,至六十五。其力政之事,皆二十受之;兵革之事,則三十受之,故《易孟氏》、《詩韓氏》皆云「二十行役,三十受兵」也。云「是謂宗子不孤」者,以父是宗子,年已八十,子則代之而祭。若父不為宗子,則不主祭祀,無祭可代。今已是父嫡子代父而祭之,是有父之宗子。按《喪服》云:「宗子孤為殤。」以無父則稱孤,明有父則不孤,故云「是謂宗子不孤」也。○注「賢者命為大夫」。○正義曰:經文云「五十而爵」,鄭知非命為士而云大夫者,以《王制》殷法,殷則士無爵。此經云而爵,故知是大夫也。此謂凡常之人有賢德,故五十始為大夫。若其有德,不必五十,則《喪服》「小功」章云「大夫為昆弟之長殤」,是幼為大夫,為兄之長殤。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皆學名也。異者,四代相變耳,或上西,或上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虞庠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膠之言糾也,庠之言養也。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是以名庠。云其立鄉學亦如之。膠,或作練。○糾,居黝反,徐居酉反。絿音求,又音虯。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後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哻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玄,冕屬也,畫羽飾焉。凡冕屬,其服皆玄上纁下。有虞氏十二章,周九章,夏、殷未聞。凡養老之服,皆其時與群臣燕之服。有虞氏質,深衣而巳。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殷尚白而縞衣裳。周則兼用之,玄衣素裳。其冠則弁追,章甫,委貌也。諸侯以天子之燕服為朝服,《燕禮》曰:「燕,朝服。」服是服也。王者之後,亦以燕服為之。魯季康子朝服以縞,僣宋之禮也。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也。○{羽王}<禾音>皇,本又作皇。哻,況甫反。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纁,許雲反。牟,亡侯反。追,丁雷反。凡茸荃養老,皆引年。已而引戶校年,當行復除也。老人眾多,非賢者不可皆養。○復除,上音福;下如字,又直慮反。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廢,廢於人事。○養如字,又以尚反。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自,從也。○期音基。   [疏]「有虞」至「從政」。○正義曰:此一節明養致仕老及庶人老給賜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皆學」至「如之」。○正義曰:此四代養老之處,雖其名不同,以殷人云右學、左學,虞氏云上庠、下庠,《學記》云「黨有庠」,《文王世子》云「學干戈羽籥於東序」,以此約之,故知「皆學名也」。「養老必在學」者,以學教孝悌之處,故於中養老。熊氏云:「國老謂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謂士也。」皇氏云:「庶老兼庶人在官者。」其致仕之老,大夫以上當養從國老之法,士養從庶老之法,故《外饔》云「邦饗耆老,掌其割享」,鄭注引此「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是也。虞、殷尚質,貴取物成,故大學在西,小學在東。夏、周貴文,取積漸長養,故大學在東,小學在西。故云「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以虞殷質,俱貴於西,故並言之;夏、周為文,皆上東,故亦並言之,云「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虞序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是也。云「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者,庠則後有室,前有堂。若夏後氏之序,及周之學所在序者,皆與庠制同。其州黨之序,則歇前而已。序則豫也。故《鄉射》云:「豫則鉤楹內,堂則由楹外。」彼鄭注「豫讀如成周宣謝災之謝」是也。云「其立鄉學亦如之」者,言鄉學亦為庠制,故上文云「耆老皆朝於庠」是也。周大學在國之西郊,鄭《駮異義》云「三靈一雍在郊」者,熊氏云「文王之時猶從殷禮,故辟廱大學在郊」。劉氏以為周之小學為辟廱在郊。○注「皇冕」至「朝也」。○正義曰:以皇與下冕相對,故為冕屬。按《[[周禮]]》有「設皇邸」,又云「有皇舞」,皆為「鳳皇」之字,鳳羽五采,故云畫羽飾之。按上注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此云「夏殷未聞」者,以《皋陶謨》謂之虞夏書,因彼之成文,故云「虞夏之制」,其實惟謂虞也。云「凡養老之服,皆其時與群臣燕之服」,鄭知然者,以經云夏後氏燕衣而養老,周人玄衣而養老。周人燕用玄衣,故知養老燕群臣之服也。云「有虞氏質,深衣而巳」者,深衣謂白布衣,以質,用白布而已,其冠未聞。皇氏云以為養老,首還服皇冠。崔氏云以為與夏周同,未知然否。按《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大古,則虞氏或用白布冠也。云「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者,以殷人尚白用縞衣,夏既尚黑,燕衣黑衣也。云「殷尚白而縞衣裳」者,縞,白色生絹,亦名為素。此縞衣謂白,白布深衣也。云「周則兼用之,玄衣素裳」者,以經云「玄衣而養老」,若衣裳俱玄,則與夏不異。又《儀禮》朝服緇布衣素裳,緇則玄,故為玄衣素裳。上養老云周人脩而兼用之,故養老之衣,亦脩而兼用之。云「其冠則牟追、章甫,委貌也」者,按《儀禮》朝服首著玄冠,玄冠即委貌。以此推之,則殷之朝服,則皆著章甫之冠,夏之朝服著牟追。云「諸侯以天子之燕服為朝服」者,以《燕禮》諸侯燕臣子用朝服,明天子之燕亦朝服也。引《燕禮》曰「燕,朝服」者,證朝、燕同。云「服是服也」者,言燕時服是玄衣素裳之服。崔氏云:「天子燕畿內諸侯以緇衣,燕畿外諸侯以玄冠。諸侯各以為朝服,事無明文,不可依也。」云「王者之後,亦以燕服為之」者,《玉藻》云:「魯季康子朝服以縞。」若當時無朝服以縞,康子不應服之,明是宋人所著,故康子僣效之。宋既朝服以縞,杞當朝服以玄。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也」者,《玉藻》文。引之者,證天子以諸侯朝服之別,按《詩•頍弁》注云:「禮,天子諸侯朝服以燕,天子之朝服以皮弁。」服以皮弁服,燕不用玄衣者,《詩》所謂燕同姓諸公及異姓甥舅等,故用皮弁,尚質故也。若燕其諸侯,則用玄衣,明諸侯則朝服以日視朝,服則玄冕素裳也。《冠禮記》云:「周弁、殷哻、夏收。」鄭云:「弁名出於幠,幠,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哻名出於幠,幠,覆也,所以自覆飾也。收,言所以收斂發也。其制之異,亦未聞。」《冠禮記》又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母追,夏後氏之道也。」鄭注云「委猶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質,言以表明丈夫也」,「母,發聲也。追猶堆也。夏後氏質,以其形名之」,「其制之異同未聞」。○「將徙」至「從政」。○此謂大夫采地之民,徙於諸侯為民,以其新徙,當須復除。但諸侯地寬役少,為人所欲,故惟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於家」者,謂諸侯之民,來徙於大夫之邑,以大伕役多地狹,欲令人貪之,故期不從政。按《旅師》云:「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鄭注引此文以證之,是據民之遷徙。王肅及庾氏等以為據仕者從大夫家出仕諸侯,從諸侯退仕大夫,非鄭義也。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餼,廩也。○少,詩照反,下注「少者」同。矜,本又作鰥,同古頑反。廩,兵品反。   [疏]「少而」至「常餼」。正義曰:此一節論矜恤鰥寡孤獨之事。無妻無夫謂之矜寡者,按《[[孝經]]》云「男子六十無妻曰鰥,婦人五十無夫曰寡」。舜年三十而《[[尚書]]》謂之鰥者,以其父頑母嚚,無為娶之端,故雖三十而亦稱鰥。《詩》云:「何草不黃,何人不矜。」據久役在外,嫁娶失時,亦謂之為矜。矜與鰥同,其男子無妻,亦謂之寡。《[[左傳]]》云:「崔杼生成及疆而寡。」按劉熙《釋名》云:「無妻曰鰥,愁悒不能寐,目恆鰥鰥然,其字從魚,魚目恆不閉。無夫曰寡,寡,裸也,裸然,單獨也。無父曰孤,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無子曰獨,獨,鹿也,鹿鹿無所依也。」   瘖、聾、跛躄、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斷謂支節絕也。侏儒,短人也。器,能也。○瘖,於金反,啞也。聾,力東反。跛,彼我反;躄,必亦反,兩足不能行也。侏音朱。   [疏]「瘖聾」至「食之」。○正義曰:此一節論矜恤疾民之事。瘖謂口不能言,聾謂耳不聞聲,跛躄謂足不能行,斷者謂支節解絕,侏儒謂容貌短小。百工謂有雜技藝,此等既非老無告,不可特與常餼。既有疾病,不可不養,以其病尚輕,不可虛費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廩餼食之。按《晉語》云文公問八疾,胥臣對云「戚施權鎛」,注云「使擊鍾」;「蘧除蒙璆」,注云「璆是玉磬,使擊之」;「侏儒扶廬」,注云「扶,持也,廬,戟柄也;「矇瞍循聲」,注云「歌詠琴瑟」;「聾瞶司火」,注云「使主然火」。其「童昏、嚚瘖、憔僥,官師所不材,宜於掌土」,是各以器食之。《外傳》不云「跛」,此不云「蘧蒢戚施」,設文不具。《外傳》瘖與憔僥置於掌土,此瘖與侏儒其器食之者,今古法異也。   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道中茸芫,遠別也。○別,彼別反,下文並注同。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廣敬也。謂於塗中。○行如字,一音戶剛反,下「雁行」同。輕任並,重任分,班白不提挈。皆謂以與少者。雜色曰班。○並,必性反,本又作並。提音啼。挈,本亦作挈,苦結反。   [疏]「輕任並,重任分」。○正義曰:父齒,老也。任謂有擔負者,俱應擔負,老少並輕,則並與少者擔之也。○「重任分」者,老少並重,不可並與少者一人,則分為輕重,重與少者,輕與老者。   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徒猶空也。○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造,為也。   [疏]「大夫祭器不假」。○正義曰:皇氏云:「此謂有地大夫,故祭器不假。若無地大夫,則當假之,故《禮運》云『大夫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謂無地大夫也。」   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億,今十萬。○億,於力反。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萬億,今萬萬也。   [疏]「方一」至「億萬」。○正義曰:此一節論開方之法,總計天子畿外內諸侯之地大小,各依文解之。○「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按《[[論語]]》云「步百為畝」,是長一百步,闊一步;「畝百為夫」,是一頃也,長闊一百步;「夫三為屋」,是三頃也,闊三百步長;「屋三為井」,是九百畝也,長闊一里。○注「億,今十萬」。○正義曰:方十里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一個十里之方,既為田九萬畝,則十個十里之方,為田九十萬畝;一百個十里之方,為田九百萬畝。今云九十億畝,是一億有十萬,十億有一百萬,九十億為九百萬畝,故云「億,今十萬」。《尹文子》云「百姓千品,萬官億丑,皆以數相十」,此謂小億也,此鄭氏所用。《毛詩傳》云「首茯至萬曰億」,是大億也,非鄭義。○注「萬億,今萬萬也」。○正義曰:計千里之方,為方百里者百。一個百里之方既為九十億畝,則十個百里方為九百億畝,百個百里方為九千億畝。今乃云九萬億畝,與數不同者,若以億言之,當云九千億畝;若以萬言之,當云九萬萬畝,但書經戰國及秦之世,經藉錯亂,此經上下,或億或萬,字相交涉,遂誤為萬億。鄭未注之前,書本既爾,鄭更不顯言其錯,因此錯本萬億之言,即云此經萬億者,即今之萬萬,皇氏以為億數不定,或以十萬為億,或以萬萬為億,或以一萬為億。此云萬億者,秪是萬萬也。六國時或將萬為億,故云萬億。但古事難委,未知孰是,故備存焉。   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荊州域。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徐州域。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雍州域。○雍,於而反。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近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九州之大計,斷,音短。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以一大國為率,其餘所以授民也。山足曰麓。○去,羌呂反。率音律,又音想。   [疏]「自恆」至「億畝」。○正義曰:此一節論四海之內地遠近裡數也。言「千里而近」者,皇氏云「此恆山至南河以千里言之,其地稍近,言不滿千里。下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謂以千里言之,其地稍遠,言不啻千里」。熊氏以為「近者,謂過千里,遙者,謂不滿千里」,其義似非也。其餘遙近皆放此也。○「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如九,為方千里者有九。一個千里有九萬億畝,九個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萬億畝,但記文詳具於八十整數之下,云萬億是八十個萬億,又云一萬億,言是詳也。以前文誤為萬億,此則因前文之誤,更以萬億言之。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之數,未詳聞也。按禮制,周猶以十寸為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則步更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計之,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疏]「古者」至「二分」。○正義曰:古者八寸為尺,今以周尺八尺為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則一步有五十二寸,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二畝七十一步者,餘,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也。又今步每步剩古步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之百里,當今百二十三里一百一十五步二十寸,與此經「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又不相應,故鄭云「六國時多變亂法度」。經云錯亂,不可用也。○注「按禮」至「五里」。○正義曰:《王人職》云:「鎮圭尺有二寸。」又云:「桓圭九寸。」是周猶以十寸為尺也。今經云「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乃是六十四寸,則謂周八寸為尺也,故云「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也,鄭即以古周尺十寸為尺,八尺為步,則步八十寸。鄭又以今周尺八寸為尺,八尺為步,則今步皆少於古步一十六寸也,是今步別剩十六寸。云「以此計之」者,謂以古步。又以今周尺八寸八尺為步,外剩十六寸而計之,則古之四步剩出今之一步,古之四十步為今之五十步,古之八十步為今之一百步,計古之一畝之田長百步,得為今田一百二十五步,是今田每一畝之上剩出二十五步,則方百畝之田,從北鄉南,每畝剩二十五步,總為二千五百步;從東鄉西,每畝二十五步,亦總為二千五百步,相並為五千步,是總為五十畝。又西南一角,南北長二十五步,應南畔所剩之度,東西亦長二十五步,應西畔所剩之度,計方二十五步,開方乘之,總積得六百二十五步,六百步則為六畝,餘有二十五步,故云「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也。又古四步,剩今一步,則古者四里,剩今一里為五里,則古者四十里,剩今十里為五十里,則古者八十里,剩今二十里總為百里,是古者八十里為今百里,今之百里之外,猶有古之二十里,四里剩一里,其古二十里,為今之二十五里,故云「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間田。   [疏]「方千」至「間田」。○正義曰:此一經論畿外九州建國之法。九州州別方千里,凡千里之方,以開方計之,為方百里者凡有一百,故云「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者,前文云立大國三十,故此云「封方百里者三十國」,謂公也。以百中去三十,故「其餘方百里者有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謂侯國也。凡百里之方開方計之,為十里之方百,其七十里之國一,用十里之方四十九,七十里之國二,則用十里之方九十八,則一個百里,為七十里之國二,剩十里之方二。然則二十個七十里之國,用百里之方十,剩十里方有二十。七十里之國六十,用百里之方三十,剩十里之方六十。今就百里之方三十里之中,抽去十里之方六十,是用百里之方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故「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者,上云小國百二十,謂伯國也。凡百里之方一,封五十里之國四,則十個百里之方,封五十里之裡四十。今小國百二十,故用百里之方三十,則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以為附庸間田。   天子之縣內,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疏]「天子」至「十六」。○正義曰:天子縣內地方千里,為方百里者百,既用九個擬封百里之國,故「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也。○「又封方七十者二十一」者,凡百里之方十,為七十里之國二十,剩十里之方二十。今以十里之方二十,又更取其外十里之方二十九,添前二十為四十九,為七十里之國一,是次國二十一也。總用百里之方十,十里之方二十九,是「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者,謂小國也。凡百里之方一,為五十里之國四,則百里之方十,為五十里之國四十,又百里之方五,為五十里之國二十,總為五十里之國六十,更有五十里之國三。凡一個五十里之國,用十里之方二十五,則三個五十里國,總用十里之方七十五,是用地「方百里者一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是「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然畿外千里,封國之外,所餘地少;其畿內千里,所餘地多者,以畿外之土,本擬封建諸侯,故國數多,餘地少。畿內本供天子,又有郊、關、鄉,遂準擬公卿王子弟采邑,故建國數少,餘地多。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天子之大夫為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於方伯之地。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視元士。給齊戒自絜清之用。浴用湯,沐用潘。○間田音閒,下同。祿食音嗣,又如字。下皆同。為朝,於偽反。清如字,徐才性反。潘,芳袁反,米汁也。諸侯世子世國。像賢也。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辟賢也。○辟音避。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鄉,鄉飲酒,鄉射。○冠,古亂反。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飲食為上,衣服次之。事為,謂百工技藝也。異別,五方用器不同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數,百十也。制,布帛幅廣狹也。○長,丁丈反。斛,洪谷反。福,芳服反。狹,戶甲反。   [疏]「諸侯」至「數制」。○正義曰:此一節論士大夫及諸侯等食祿之數,兼明臣之世與不世之事,今各隨文解之。○前以有「諸侯之下士」以上及大夫卿君,故此依前而釋也。諸侯之士既明,則天子士同之可知,故此文發畿外之卿也。前云「諸侯下士視上農夫」,故有九人也。前云「上士倍中士」,故三十六也。前云「下大夫倍上士」,則食七十二人。前云「卿四大夫祿」,則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至「之卿」。○君謂大國之君也。前云「君十卿祿」,故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者,謂夏伯殷侯,周則侯伯國也。此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惟得三大夫祿耳,故特言卿也。○「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者,君亦十卿祿也。○「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者,小國謂夏周子男,殷之伯國也。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則二大夫祿耳。○「君食千四百四十人」者,君亦食卿祿也。○「次國之卿,命於其君」。○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則其祿各食二百八十八人。若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祿各食二百一十六人,而一卿命於其君為賤,則祿不可等命天子者,故視小國卿,小國卿食一百四十四人也。其若子男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則祿猶如此。其命天子卿無以異也,其國小,故不復差降也,或云視大夫也。其天子之士卿大夫無文,宜准大國之卿大夫士也。○注「給齊」至「用潘」。○正義曰:以方伯朝天子,故給以湯沐之邑。按前文云「不能五十里曰附庸」,又云「天子元士視附庸」,以湯沐之邑視元士,亦五十里以下。《異義》:「《公羊》說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左氏]]》說諸侯有功德於王室,京師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湯沐之邑。魯,周公之後。鄭,宣王母弟。此皆有湯沐邑,其餘則否。許慎謹按:京師之地皆有朝宿邑,周千八百諸侯,盡京師地,不能容之,不合事理之宜。」是許慎不從《公羊》之說。鄭無駁,當從許說。○注「謂縣」至「賢也」。○正義曰:知此大夫是天子大夫者,以下云「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此直云「大夫不世爵」,與諸侯大夫文異,故知是天子大夫也。知是縣內及列國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按《禮運》云「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則周召畢原之等,是縣內諸侯也。《詩》衛武公入相於周,又《[[尚書]]•顧命》齊侯為虎賁,衛侯為司寇,是列國諸侯也,併入為天子大夫。按《司裘》「諸侯,則共熊侯豹侯」,是畿內亦曰諸侯。此不云諸侯而云大夫者,辟上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然畿內諸侯有為三公,則周召是也。列國諸侯入為六卿,則鄭武公是也。今總云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於文為煩,故總言大夫以包之。詩云「三事大夫」,謂三公也。春秋諸侯殺大夫,謂卿也。是大夫為總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未賜爵」,謂列國諸侯及縣內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賜,其衣服禮制,視天子元士。若畿外者君其本國,畿內者亦君畿內之國,故鄭注云「列國及縣內之國」。鄭必知兼畿外列國者,以《詩•小雅》「靺鞈有奭」,謂諸侯世子未遇爵命,服士服而來。此云「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故知兼列國也。其畿內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則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賢才,則世為公卿,則春秋周公召伯之屬是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者,諸侯降於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祿。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隱八年「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據諸侯卿大夫也。 qp3x3s2thahylm7ddhc9vdyn12z40ye 2171734 2171733 2022-08-12T22:56:07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三·王制第五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2|-{A|卷}-十二·王制第五]] | next = [[../14|卷十四·月令第六]] | notes = }}   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逮,及也。簡,差擇也。○防,本又作坊,音同。恤,辛律反。逮音代,又大計反。肖音笑。絀,敕律反。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帥,循也。不循教,謂敖很不孝弟者,司徒使鄉簡擇以告者,鄉屬司徒。○帥音率。循音巡。敖,本又作傲,同五報反。很,胡墾反。弟,大計反,本又作悌。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將習禮以化之,使之觀焉。耆老,致仕及鄉中老賢者。朝猶會也。此庠,謂鄉學也。鄉,謂飲酒也。鄉禮,春秋射,國蠟,而飲酒養老。○朝,直遙反。庠音祥。與音預。蠟,仕詐反。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使轉徙其居,覬其見新人,有所化也。亦復習禮於鄉學,使之觀焉。○覬音冀。復,扶又反,下「又復」、「復移」、「復與」同。不變,移之郊,如初禮。郊,鄉界之外者也。稍出遠之,後中年又為之習禮於郊學。○為,於偽反,下「又為」、「親為」、「為其大」、「亦為」皆同。不變,移之遂,如初禮。遠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復移之使居遂,又為習禮於遂之學。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遠方,九州之外。齒猶錄也。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移居於司徒也。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選,宣戀反,下皆同。行,下孟反。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可使習禮者。學,大學。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征,不給其繇役。造,成也。能習禮,則為成士。○給音急。徭,本又作繇,音遙。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樂正,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虞書》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崇,高也。高尚其術,以作教也。幼者教之於小學,長者教之於大學。《尚書傳》曰:「年十五始入小學,十八入大學。」○樂音岳。長,丁丈反,下同。夔,求龜反。命女音汝。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順此四術,而教以成是士也。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夏,戶嫁反,注及下注「夏官」同。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皆以四術成之。王子,王之庶子也。群後,公及諸侯。○適,丁歷反,下注同。造,才早反,徐七到反。凡入學以齒。皆以長幼受學,不用尊卑。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此所簡者,謂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胥,息餘反,又息呂反,下同。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亦謂使習禮以化之。不變,王又親為之臨視,重棄賢者子孫。此習禮皆於大學也。不變,王三日不舉。去食樂,重棄人。○去,丘呂反。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棘當為僰。僰之言逼,使之逼寄於夷戎。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屏,必郢反。棘,依注音僰,又作𠍷,蒲北反,偪也。偪,彼力反。大音太,舊他佐反。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移名於司馬。司馬,夏官卿,掌邦政者。進士,可進受爵祿也。   [疏]「司徒」至「進士」。○正義曰:此一節論司徒脩禮明教,上賢絀惡,教學升進之事,各隨文解之。○「脩六禮以節民性」者,六禮謂冠一、昏二、喪三、祭四、鄉五、相見六。性,稟性自然,剛柔輕重遲速之屬,恐其失中,故以六禮而節其性也。○「明七教以興民德」者,七教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婦三、君臣四、長幼五、朋友六、賓客七也。德者,得也。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以興舉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此六禮七教,並是殷禮,周則五禮十二教也。「齊八政以防淫」者,八政一曰飲食,二曰衣服,三曰事為,四曰異別,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數,八曰制。淫謂過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淫過之失,貴賤同有,故不-{A|云}-民淫。○「一道德以同俗」者,道,履蹈而行,謂齊一所行之道,以同國之風俗。敬養耆老,所以致恭孝之心;哀恤孤獨,所以逮及不足,謂以恩惠遂及之,不足,則孤獨者也。尊上賢人,所以崇獎有德;簡去不肖,所以絀退惡人。從「司徒」以下至「升諸司馬,曰進士」,皆是司徒所掌教之事,既云上賢崇德,簡不肖絀惡,總之於此。從命鄉簡不帥教者,至終身不齒,論絀惡之事,謂鄉人入學,不帥師教,屏退絀除也。自「命鄉論」至「曰造士」,論崇德之事,謂鄉人入學,德業有成,升名進於司徒。又鄉人所學,須有經術。自「樂正崇四術」至「《詩》、《書》」,明所習業之事。非惟鄉人所教如此,王子公卿之子亦當須教,其不肖者亦當退之。自「王大子」以下至「終身不齒」,論教王子等屏退之事。但鄉人既卑,節級升之,故為選士、俊士,至於造士。若王子與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須積漸,學業既成,即為造士。於是大樂正之官,總論鄉人造士,及王子等造士,以告於王,升諸司馬,故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是總包鄉人及王子及公卿之子學業成者。○注「帥循」至「司徒」。○正義曰:「帥,循也」,《[[爾雅]]•釋詁》文。云「鄉屬司徒」者,六鄉大夫,皆司徒統領,《[[周禮]]》鄉皆屬地官,是鄉屬司徒也。○「耆老」至「事焉」。○司徒命此鄉學,簡擇不帥教者,以告司徒,司徒乃命鄉內耆老皆聚會於鄉學之庠,乃擇善日於鄉學內,為此不帥教之人,習其射禮,中者在上,故云上功。又於鄉學習此鄉飲酒之禮,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齒。欲使不帥教之人觀其上功,自勵為功;觀其上齒,則知尊敬長老。大司徒帥領國之英俊之士,與在鄉射飲酒執行事焉。使俊士與之以為榮,惡者慕之而自勵。此言國之俊士,則非惟鄉內之人。○注「耆老」至「養老」。○正義曰:總言耆老,其數則眾,故知致仕及鄉中老賢致仕,則《書傳略說》云「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是也。鄉中老賢,謂鄉人不仕,年老有德行者,故《鄉飲酒》云:「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注云:「先生,鄉中致仕者。君子,國中有盛德者。」云「朝猶會也」者,恐有朝王之嫌,故云「朝猶會也」。云「此庠謂鄉學也」者,以習射上功,在州學;習鄉上齒,在黨學,恐此是州黨之學,故云「庠,鄉學也」。謂初時耆老聚會於庠學,乃擇元日,就州學習射,就黨學上齒,習射習鄉,各在一處,則不得同日也。云「鄉謂飲酒也」者,言經中習鄉謂飲酒者,此鄉既有上齒之文,故知謂鄉飲酒也。云「鄉禮春秋射」者,按《州長職》云「春秋而射於州序」。然則射在州序,而云鄉射禮者,州屬於鄉,雖在州序,亦得謂之鄉。或可鄉居此州,更不立州學。若州之有事,則就鄉學,是鄉學得為射也。云「鄉禮春秋射」者,解習射之處也。云「國蠟,而飲酒養老」者,周之十二月,國家蠟祭之時,黨正鄉飲酒而養老。按《黨正》云:「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知此經習鄉,非正月鄉學飲酒者,以鄉學飲酒無正齒位之事。此云上齒,按《黨正職》云:「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又《禮記•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解此鄉為黨正飲酒。謂之鄉者,黨,鄉之屬,故云鄉也。或鄉之所居之黨,不別立黨學,黨之正齒位,就鄉學為之,亦謂之飲酒。○注「中年」至「觀焉」。○正義曰:按《學記》「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上云命鄉簡不帥教者,謂初入學一年之終,簡不帥教敖很之人,為之習射習鄉。此注云「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中猶間也,謂間一年而考校之。時不變者,右鄉者移左,左鄉者移右。下云「不變,移之郊」者,謂五年之時,更簡不帥教者,故注云「中年又為之習禮」,間四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變,移之遂」者,謂七年之時,故注云「又中年移之遂」,間六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變,屏之遠方」者,謂九年之時。鄭注不云間年者,以九年限極,不須云間年也。云「亦復習禮於鄉學」者,習禮謂習射上功,習鄉上齒,故經云「如初」。○注「郊鄉」至「郊學」。○正義曰:此郊謂近郊也。以遠郊之內,六鄉居之。若鄉民近國城,及國內之人,其學在國中,或在公宮之右。或在公宮之左,故前云右鄉。若鄉人遠國城,在近郊之外者,則學在近郊,其習禮亦鄉大夫臨之。○注「遠郊」至「之學」。○正義曰:按《司馬法》曰:「百里郊,二百里野。」《遂人》云:「掌邦之野。」既二百里為野,遂之所居,故知遠郊之外。云「遂大夫掌之」者,謂遂大夫掌所職二百里中也。且此不帥教者,移之在遂,不應鄉大夫臨之,故亦遂大夫掌之。遂大夫亦帥國之俊選,於遂學而行禮也。但六鄉州學主射,黨學主正齒位,遂則縣與州同,鄙與黨同。未知縣正主射、鄙師主正齒位以否,亦應與鄉不異,但《周禮》不備耳。但縣鄙皆屬於遂,雖各立學,總曰遂學。或遂之所居縣鄙,不立縣鄙之學,有事則在遂學與鄉同。○注「遠方」至「錄也」。○正義曰:九州之外,於周,則夷鎮蕃也。蓋隨罪之輕重,而為遠近之差。若王子公卿之子,雖屏夷狄,但居夷狄之內畔,故下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明鄉人則屏於南北也。「齒猶錄也」者,按《文王世子》云「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以年相次,是錄其長幼,故云「齒猶錄也「。○注「移名」至「藝者」。○正義曰:大司徒之官,命鄉大夫論量考校此鄉學之人,有秀異之士者,升於司徒,先名惟在鄉,今移名於司徒,謂錄名進在司徒,其身猶在鄉學。云「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謂鄉大夫考此鄉學之人有德行道藝者。德行謂孝友之徒,道藝謂多才藝。此惟升名司徒,未即貢舉入官也。按《鄉大夫》云「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謂鄉人有能有賢者,以鄉飲酒之禮興之,獻賢能之書於王,名則升於天府,身則任以官爵,則下文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彼據鄉人,故三年一舉,此據學者,故中年考試,殷、周同也。熊氏以為此中年舉者為殷禮,鄉大夫三年舉者周法,其義非也。○注「可使」至「大學」。○正義曰:按《內則》云:「二十而冠,始學禮。」此升於大學曰俊士之人,年以二十,故可使習禮。云「學大學」者,按《[[尚書]]》周傳云:「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三入小學,二十入大學。」又《書傳略說》:「餘子十五入小學,十八入大學。」其鄉人當與餘子同,故知二十習禮之時在大學也。此升於學者,謂身升於大學,非惟升名而巳。○注「不征」至「成士」。○正義曰:征謂力役,故云「不給繇役」。此繇役者,供學及司徒細碎之繇役也。上文「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者,雖升名司徒,猶給鄉之繇役,以藝業未成。次云「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者,身雖升學,亦以學未成,猶給司徒繇役。若其學業既成,免其繇役。定本云「升之學」,無「大」字,升諸司徒,則不征於鄉,升之於學,則不征於司徒,皆免其繇役者,是為造成之士。云「能習禮則為成士」者,以二十習禮,禮以立身,故為成士。然習禮必年二十,按《書傳》適子二十入大學,餘子十八入大學。然則升名司徒,未入大學,已能習禮。為造士者,二十習禮,舉其大網。若其性識聰明,則亦早能習之。○注「樂正」至「大學」。○正義曰:樂正掌國子之教者,按《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引《虞書》「命汝典樂,教胄子」者,證以樂官教胄子之義。孔注《尚書》云:「胄,長也。」謂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云「高尚其術,以作教也」者,謂樂正之官,當光揚尊崇此四術以為教,謂敷暢義理,贊明旨趣,使學者知之。引「《尚書傳》曰」以下,《書傳略說》文。「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樂正之官,依順此古昔先王之道,則《詩》、《書》、《禮》、《樂》」之等,教之造成此士術者,是道路之名。《詩》、《書》、《禮》、《樂》,是先王之道路謂之術。○注「春夏」至「相成」。○正義曰:鄭以經云「春秋教以《禮》、《樂》」,則秋教《禮》,春教《樂》。「冬夏教以《詩》、《書》」,則冬教《書》,夏教《詩》,故云「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所以《詩》得為聲者,《詩》是樂章,《詩》之文義,以樂聲播之,故為聲。若以聲對舞,則聲為安靜,舞為鼓動,舞為陽,聲為陰,故《大胥》云「春,釋采合舞;秋,頒學合聲」是也。就舞之中,奮動甚者屬陽,奮動靜者屬陰,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是也。云「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者,《書》者言事之經,《禮》者行事之法,事為安靜,故云「《書》、《禮》者事,事亦陰也」。《文王世子》云:「秋學《禮》,冬讀《書》。」與此同也。云「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者,若不互言,當云春夏教以《樂》、《詩》,秋冬教以《禮》、《書》,則是春夏但教以《樂》、《詩》,不教《禮》、《書》;秋冬但教以《禮》、《書》,不教以《樂》、《詩》。言其四術不可暫時而闕,今交互言之,云春教《樂》,明兼有《禮》;秋教《禮》,兼有《樂》。夏教《詩》,兼有《書》;冬教《書》,兼有《詩》,故云「皆以其術相成」,但遂其陰陽以為偏主耳。○注「皆以」至「諸侯」。正義曰:「皆以四術成之」,解經「皆造焉」,謂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國之俊選,皆以四術造焉。云「王子,王之庶子也」者,以經云「王太子」,乃云王子,故知是庶子也。云「群後,公及諸侯」者,以經「群後」之下,即云卿大夫士,無諸侯之文,故知群後之中,是三公及諸侯也。○注「皆以長幼受學」。○正義曰:「長幼受學,雖王大子亦然,故《文王世子》云:「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是其事也。○注「此所」至「上也」。○正義曰:「此所簡者,謂王大子以下」者,承上鄉之學下,恐所簡兼有鄉人,故明之也。云「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者,按《周禮》「大司樂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皆屬大司樂,故云「樂官屬也」。云「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者,以上文鄉人中年考校,恐此亦中年,故明之也。知九年者,以下即云「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無移左鄉右鄉及移郊遂之事,故知是九年學止也。○注「習禮皆於大學也」。○正義曰:若殷人習禮在於大學,即《明堂位》云:「瞽宗殷學。」《文王世子》云:「禮在瞽宗,殷之大學也。」若周則大學曰東膠,瞽宗不得為周之大學也。故鄭注《儀禮•鄉射》云:「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則周之尋常習禮於殷學之中,至九年為王子不變,其習禮當於東膠大學。然則餘子十八入太學,嫡子二十入太學者,皆是殷法也。若周法立當代大學在公宮左,太學即東膠也。又立小學於西郊,小學即有虞氏之庠,其習《書》於虞氏之學,習《禮》、《樂》於殷之學,習舞於夏後氏之學,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又云「《禮》在瞽宗,《書》在上庠」,《詩》則無文,鄭注云「弦謂以絲播《詩》」,則習《詩》亦在瞽宗。然《詩》與《禮》、《樂》雖各在其學習之,至二十入大學之時,仍於大學之中兼習四術,故此注云「習禮皆於大學」,是周之大學亦習禮也。禮既在瞽宗,又在大學,則其餘亦可知也。○注「棘當」至「太遠」。○正義曰:「僰之言偪」者,按《漢書》云西南有僰,夷知非彼夷而讀為偪者,以與寄文相對。寄非東方夷名,是寄旅之意,則僰亦非西方夷名,故以為逼迫於夷狄也。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者,按《漢書•地理志》云「南北萬三千里,東西九千里」,又《帝王世紀》「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東西九千三百二里」。漢地既然,則古亦應爾,皆南北長,東西短,故鄭此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大樂」至「進士」。○此大樂正之官論造士之中最秀異者,以告於王而升名於司馬論之,曰進士,言進受爵祿也,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下似專據王子等,其實鄉人入學為造士者,亦同於此。其鄉人不在學者及邦國所貢之士,所貢於王,亦當升諸司馬,以司馬掌爵祿。故有司士屬焉。其職云「以德詔爵,以功詔祿」,即知凡入仕者,皆司馬主之。下文更不見鄉人及邦國所貢之士,故知此中兼之,但文不具耳。   司馬辨論官材,辨其論,官其材,觀其所長。○其論如字,舊力困反。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論定,然後官之。使之試守。任官,然後爵之。命之。○任,而金反,下注同。位定,然後祿之。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以不任大夫也。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乘兵車衣甲之儀。有發,謂有軍師發卒。○衣,於既反。卒,子忽反。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謂擐衣出其臂脛,使之射御,決勝負,見勇力。○技,其綺反,本或伎,後同。臝,本又作臝,力果反。肱,古弘反。擐,舊音患,今讀宜,音宣;依字作㩊,《字林》云「㩊㩊臂也,先全反。」脛,胡定反。見,賢遍反。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言技謂此七者。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欲專其事,亦為不德。出鄉不與士齒。賤也。於其鄉中則齒,親親也。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亦賤。   [疏]「司馬」至「士齒」。○正義曰:此一節主論司馬之官用其人,及發兵論射御,及居官黜退之事。司馬辨論官材,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王必以樂正所論之狀,授與司馬,司馬得此所論之狀,乃更論辨之,觀其材能高下,知其堪任何官,是準擬其官以其材,故云「官材也」。○「論進士之賢者」,謂司馬辨論之後,不堪者屏退,論量進士賢者以告於王,告王之時,而正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若長於禮者,署擬於禮官。長於樂者,署擬於樂官。論定然後官之者,謂既論擬定,然後試之以所能之官。○「任官然後爵之」者,謂堪任此官,然後爵命之。○「位定然後祿之」者,謂既受爵命,使有職位,然後與之以祿。○注「以不任大夫也」。○正義曰:以經云「大夫廢其事」,故知不堪任大夫也。致仕而退,死得以大夫禮葬,故《論語注》云「大夫退,死,葬以士禮。致仕,以大夫禮葬」是也。○「有發」至「車甲」,有發謂國有軍旅,以發士卒,是司馬之事,王則命大司徒教此士卒以車甲之事,謂教以乘兵車及衣甲之儀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眾,又主教,故與司馬相參也。○注「有發」至「發卒」。○正義曰:知發是發卒者,以經云「教士以車甲」,故知發謂軍師發卒也。○「凡執」至「士齒」。○執技之事,凡有三條:上條論課試武夫技藝之事;中條論執技之人,並射御之外祝史醫卜之等;下條論執技之人,不得更為二事,以其賤,故出鄉不與士齒。○「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者,言此既無道藝,惟論力以事上,故適往四方境界之外,則使之擐露臂脛,角材力,決射御勝負,見勇武。○注「言技謂此七者」。正義曰:七者謂祝一、史二、射三、御四、醫五、卜六、百工七。射御前經以顯,此重云者,上論所試之時,此論與祝、史、醫、卜並列見其色目。○注「欲專其事,亦為不德」。○正義曰:「所以不貳事,不移官」者,欲使專一其所有之事,非但欲使專事,亦為技藝賤薄,不是道德之事,故不許之。   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司寇,秋官卿,掌刑者。辟,罪也。○辟,婢亦反,注同。必三刺,以求民情,斷其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制,七智反,殺也。斷,丁亂反,下「制斷」、「斷計」同。中如字,又丁仲反。有旨無簡,不聽。簡,誠也。有其意,無其誠者,不論以為罪。。附從輕,附,施刑也。求出之使從輕。赦從重。雖是罪可重,猶赦之。凡制五刑,必即天論,制,斷也。即,就也。必即天論,言與天意合。閔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即或為則,論或為倫。○論音倫,理也,注同。郵罰麗於事。郵,過也。麗,附也。過人、罰人,當各附於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郵音尢,俗作郵。麗,郎計反。當,丁郎反。假,古雅反。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權,平也。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意,思念也。淺深,謂俱有罪,本心有善惡。○量,徐音亮,後皆同。別,彼列反。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盡其情。疑獄,汜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小大猶輕重,巳行故事曰比。○汜,本又作汎,孚劍反。比,必利反,注同,例也。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史,司寇吏也。正,於周鄉師之屬,今漢有平正丞,秦所置。○平,彼命反。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周禮]]》鄉師之屬,「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朝,王之外朝也。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棘,紀力反。要之,於妙反,謂要最,舊一遙反。槐,回、懷二音。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王使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周禮》:王欲免之,乃命公會其期。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又當作宥。宥,寬也。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義作宥。忘音妄。凡作刑罰,輕無赦。法雖輕,不赦之,為人易犯。○為,於偽反。易,以豉反,後「易犯」同。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變,更也。侀音刑。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析言破律,巧賣法令者也。亂名改作,謂變易官與物之名,更造法度。左道,若巫蠱及俗禁。○析,思歷反。亂名如字,王肅作循名。巧,起教反,又如字。蠱音古。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淫聲,鄭、衛之屬也。異服,若聚鷸冠、瓊弁也。奇技、奇器,若公輪般請以機窆。○鷸,伊必反,徐音述。弁,皮戀反。般,百間反。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皆謂虛華捷給無誠者也。○行,下孟反。華,戶瓜反,又如字。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今時持喪葬、築蓋、嫁取、卜數文書,使民倍禮違制。○日,入一反。此四誅者,不以聽。為其為害大,而辭不可明。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亦為人將易犯。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尊物,非民所宜有。戎器,軍器也。粥,賣也。○璋,之羊反。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凡以其不可用也。用器,弓矢、耒耜、飲食器也。度,丈尺也。數,升縷多少。中,丁仲反,下皆同。幅,方服反。耒耜,上力對反;下音似。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與貪也。成猶善也。五穀不時,果實未孰,不粥於市。物未成,不利人。木不中伐,不粥於市。伐之非時,不中用。《周禮》:「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夏,戶嫁反,下「春夏」同。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殺之非時,不中用。《月令》:「季冬始漁。」《周禮》:「春獻鱉蜃。」○蜃,常忍反,雉化為之。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關,竟上門。譏,呵察。○竟者境。苛音何,又呼河反,本亦成呵。   [疏]「司寇」至「異言」。○正義曰:此一節總明論司寇聽訟刑罰禁止之事,各隨文解之。從此至「赦從重」,論司寇正刑明辟之法。○「正刑明辟」者,謂司寇當正定刑書,明斷罪法,使刑不差二,法不傾邪,以聽天下獄訟。○「必三刺」者,言正刑明辟聽訟之時,刑法宜慎,不可專制,故必須三刺以求民情。「有旨無簡,不聽」,求民情,既得其所犯之罪,雖有旨意,無誠實之狀,則不聽之,不論以為罪也。○「附從輕」者,附謂施刑,施刑之時,此人所犯之罪在輕重之間;可輕可重,則當求可輕之刑而附之,則罪疑惟輕是也。○「赦從重」者,謂所犯之罪,本非意故為,而入重罪。今放赦之時,從重罪之上而赦之,其意輕故也。即《[[尚書]]》云「眚災肆赦」是也。○注「一曰」至「萬民」。○正義曰:按《周禮•司刺》云:「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刺,殺也。謂欲殺犯罪之人,其一問可殺與否於群臣,群臣謂公卿大夫士;其二問可殺與否於群吏,群吏謂庶人在官者,其三問可殺與否於庶人,庶人謂萬姓眾來觀者。此三刺雖以殺為本,其被刑不殺者,亦當問之。○注「簡誠」至「為罪」。○正義曰:旨,意也。簡,誠也。言犯罪者,雖有其意而無誠實者,則不論之以為罪也。○注「雖是罪可重,猶赦之」。○正義曰:此赦從重,與上附從輕,皆是從重入輕。所以再見其文者,附從輕,謂施刑從輕;赦從重,謂放赦從重,所以異也。○「凡制」至「於事」。○此一條論造制五刑,須合天意輕重;施於刑罰,必附本情。○「必即天論」者,即,就也。論謂論議。言制五刑之時,必就上天之意論議輕重。天意好生,又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言論議刑時,亦當好生,又就天道,使生殺得中。論或為倫,倫,理也,謂就天之倫理,即是好生及好殺得中之理,故鄭云「言與天意合」。○「郵罰麗於事」者,郵,過也,謂斷人所過。罰謂責罰其身。麗,附也。言斷其罪過,及責罰其身,皆依附於所犯之事,不可離其本事,假他別事而為喜怒也。○注「制斷」至「為倫」。○正義曰:經云「制五刑」,必論古人造制五刑。下云「必即天論」及「郵罰麗於事」,皆論斷罪之法,故以制為斷,非言初制五刑。制是裁製,故為斷也。引閔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者,證經即為即就之義。按宣元年《公羊傳》云:「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蓋善之也。」閔子性孝,以為在喪從戎,不即人情為制此禮,是古之所制,故閔子嫌之。言論或為倫者,諸本或有作倫者,故云「或為倫」也。○「凡聽」至「成之」。○原,本也。權,平也。凡犯罪之人,或子為父隱,臣為國諱。雖觸刑禁,而非其本惡,故聽訟者,本其宿情,立其恩義,為平量之恕而免放。「意論輕重之序」者,意謂思念也。聽訟者,以盡意思念,論量罪之輕重次序,不有越濫也。○「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者,謂謹慎測度罪人意之善惡淺深之量以別之,謂分別善惡,使不相亂。○「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者,謂聽獄之人,盡悉已之聰明,尋其事之根本,又致其忠恕仁愛,不使嚴酷枉濫,以盡犯罪人情,不有抑屈。○「疑獄,汜與眾共之」者,疑獄,謂事可疑難斷者也。氾,廣也。巳若疑彼罪,而不能斷決當廣與眾庶共論決之也。「眾疑,赦之」者,若眾人疑惑,則當放赦之,故《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者,小大猶輕重也。比,例也。巳行故事曰比。此言雖疑而赦之,不可直爾而放,當必察按舊法輕重之例,以成於事。○「成獄」至「制刑」。○「成獄辭」者,謂獄吏初責覈罪人之辭,已成定也。「史以獄成告於正」者,史,司寇吏也。正,獄之正也。吏以成辭告於正也。○「正聽之」者,正得吏告罪成之辭,而又聽察也。○「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者,正聽已竟,又列獄成之辭,告於大司寇也。○「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者,大司寇得正之告,而又聽察於棘木之下,謂王之外朝也。○「大司寇聽獄之成告於王」者,大司寇與公卿在朝槐棘之下,聽獄訟成,以告於王也。○「王命三公參聽之」,王既得司寇之告成辭,而刑辟不可米犖,故王又命三公與司寇及正更共參准聽之也。○「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者,三公參聽得其情實,以獄成辭以告於王也。○「王三又」者,三,三事也。又當為宥。宥,寬也。王得三公之告,則以三軍命寬之也。○注「正所」至「所置」。○正義曰:按《[[周禮]]》鄉師屬地官,不掌獄訟。而云「鄉師」者,鄉謂鄉士也,師謂士師也。云「之屬」者,謂遂士、縣士、方士之等。云「今漢有正平丞,秦所置」者,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鄭見古有正,連言平耳。此《王制》多是殷法,秦則放殷置之。○注「周禮」至「位焉」。○正義曰:「《周禮》鄉師之屬」至「職聽於朝」,是鄉士及遂士、縣士職文。云「異其死刑之罪」者,鄭云「異謂殊其文書」,謂殊異其應死刑之罪,別為簿書而要之,鄭云「要之,為其罪法之要辭,如今劾矣」,即是囚之狀辯為要狀。云「司寇聽之。朝,王之外朝也」者,按朝士職掌外朝之法,云「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則是犯罪之人,故知聽於外朝也。云「左九棘」至「三公位焉」,皆《朝士職》文。故其職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鄭云「棘取赤心而外刺」,「槐之言懷也,懷來人於此」。鄭康成以為此外朝,位在皋門內,庫門之外。○注「王使」至「其期」。○正義曰:經直云「王命三公參聽之」,得知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者,以參聽之,是三公之外,共人相參而聽之。上既有正與司寇,故知司寇及正在焉。云「《周禮》王欲免之,乃命三公會其期」者,按《周禮》鄉士掌六鄉之獄,「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朝」。遂士掌六遂之獄,「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縣士掌野獄,「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此《遂士職》文也,獨舉遂士公會其期者,以經云「王命三公」,故舉遂士言之。舉中以見上下,則六鄉王自會之。縣野之獄,王命六卿會之,六卿以獄告於王也。○注「一宥」至「遺忘」。○正義曰:此「一宥」以下,是《周禮•司刺》文。鄭康成云:「識,審也。不審,若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為甲而殺之者。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忘,若間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王恐有此三事致罪,故令以三事宥之。若不當三事,故造罪者,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此文起例,故云「凡作刑罰」也。此非疑獄,故雖輕不赦也。若輕者輒赦,則犯者眾也。故《書》云「刑故無小」,雖輕不赦之,為人易犯也。○「刑者」至「心焉」。○此說刑之不可變改,故云「刑者侀也」。上刑是刑罰之刑,下侀是侀體之侀。訓此刑罰之刑以為侀,體之侀言刑罰之刑加人侀體。又云「侀者成也」,言侀體之侀,是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後,若以刀鋸鑿之,斷者不可續,死者不可生,故云「不可變」,故君子盡心以聽刑焉,則上悉其聰明,致其忠愛是也。○注「左道」至「俗禁」。○正義曰:盧云:「左道謂邪道,地道尊右,右為貴。」故《漢書》云「右賢左愚,右貴左賤」,故正道為右,不正道為左。若巫蠱及俗禁者,按《漢書》武帝時,江充埋桐人於大子宮是也。初江充曾犯大子,後王將老,欲立太子。太子立必誅充,充遂謀大子,為桐人六枚,埋在大子宮中,乃讒大子於帝曰:「臣觀大子宮有巫氣。」王遂令江充檢之,果掘得桐人六枚,盡以針刺之。太子以自無此事,意不服,遂殺充。武帝故怒,遂遣丞相劉屈釐將兵伐大子,大子急竄於湖縣民家而藏。後事發,大子遂自殺而死於其處。壺關老人訟大子無罪,帝乃悔之,因立園陵於湖縣,故思子望子歸來。蠱者,損壞之名,故《[[左傳]]》云「皿蟲為蠱」,是蟲食器皿,巫行邪術,損壞於人。俗禁者,若前漢張竦行辟反支。《後漢書•郭躬傳》有陳伯子者,出辟往亡,入辟歸忌是也。○注「淫聲」至「機窆」。○正義曰:「淫聲,鄭衛之屬」者,以鄭衛多淫風,故鄭衛為淫聲。云「之屬」者,則桑間濮上之音,故《樂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是也。云「異服若聚鷸冠瓊弁」者,按僖二十四年《[[左傳]]》云鄭子臧「好聚鷸冠,鄭伯聞而惡之」使盜「殺之於陳宋之間。」瓊弁者,僖二十八年《左傳》云:「初,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服虔注云:「謂馬飾。」云「若公輸般請以機窆」者,指其人巧,謂之奇技。指其機窆,謂之奇器。故奇技奇器,總謂般也。○「行偽」至「眾殺」。「行偽而堅」者,行此詐偽而守之堅固,不肯變改;「言偽而辯」者,謂言談偽事,辭理明辯,不可屈止;「學非而博」者,謂習學非違之書,而又廣博;「順非而澤」者,謂順從非違之事,而能光澤文飾,以疑於眾:如此者殺。按《[[史記]]》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之類是也。○注「皆謂」至「者也」。○正義曰:習偽習非是虛華,辨博而澤是捷給,不可依用,是無誠也。○「假於」至「眾殺」。○妄陳邪術,恐懼於人,假託吉凶,以求財利。「假於鬼神時日卜筮」者,謂假託鬼神,假託時日,假託卜筮,以疑於眾。鬼神時日卜筮,共有假文。○注「今時」至「違制」。○正義曰:謂今時之人,持執此喪葬築蓋嫁娶卜數之文書,以惑於眾,妄陳禍福,浪說妖祥。築謂垣牆,蓋謂捨宇。○注「尊物」至「賣也」。○正義曰:言圭璧金璋及犧牲戎器,皆是尊貴所合蓄之物,非民所宜有,防民之僣偽也。軍器,防民之賊亂也。○注「凡以」至「多少」。○正義曰:此經之物,若其合法度則得粥之,其不合法度者,則不得粥也。○「布帛精粗」者,若朝服之布十五升,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之類是也。○「廣狹」者,布廣二尺二寸,帛則未聞。鄭注《[[周禮]]》引《逸巡守禮》幅廣四尺,八寸為尺。鄭注四當為三,則帛廣三尺四寸。「用器,弓矢、耒耜、飲食器」者,《既夕禮》文。既夕敦杅之屬,即飲食器也。○注「不示」至「貪也」。○正義曰:錦文珠王成器衣服等不粥者,不示民以奢。飲食不粥者,不示民以貪。此衣服飲食與珠玉連文,據華美者,不得粥之,恐民貪。若尋常飲食,則得粥之,不得群聚耳,故《周禮•司虣》云「禁屬游飲食於市」者是也。前經「圭璧金璋」之等,是貴者之器,故注云「非民所宜有」,謂全不合有,以其名位卑故也。此「錦文珠王」等是華麗之物,富人合有,但不得聚之過多,故云「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也。前文「圭璧金璋」,各是一物,即《考工記》「金飾璋」也。皇氏以為用金為印。璋,按定本「璋」字從玉,圭璧之類也。且周時稱印曰璽,未有稱璋,皇氏之義非也。○注「周禮」至「陰木」。○正義曰:此《周禮•山虞》文。鄭注云「陽木生山南者,陰木生山北者,冬斬陽,夏斬陰,堅濡調」。○「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司關之官,執此戒禁之書,以譏察出入之人,故云「執禁以譏」。禁此身著異服之人,又記識口為異言之人,防奸偽,察非違。   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簡記,策書也。諱,先王名。惡,忌日,若子卯。○惡,烏路反,注同。策書,側八反。   [疏]「大史」至「諱惡」。○正義曰:此一經論大史之官典掌禮事,國之得失,是其所掌,執此簡記策書,奉其諱惡之事。奉謂進也。諱謂先王之名。惡謂子卯忌日。謂奉進於王以所諱所惡。○注「諱,先王名」。○正義曰:下文云「天子齊戒受諫」,傳云「名終將諱之」,故以諱為先王之名。其實餘諱亦大史奉之,故《禮運》云「天子適諸侯,必捨其祖廟,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鄭注云「以禮籍入,謂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是亦諱諸侯之祖父也。云「惡,忌日,若子卯」者,忌日,謂先王之亡日及子卯,故云「若子卯」。紂以甲子日死,桀以乙卯日亡,巳具下《檀弓》疏。此惡亦兼餘事,故《誦訓》云「掌道方慝,以詔辟忌」,鄭注云「方慝,四方言語所惡」是也。   天子齊戒受諫。歲終,群臣奏歲事,諫王當所改為也。○齊,側皆反,本亦齊,下皆同。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司會,塚宰之屬,掌計要者。成,計要也。質,平也,平其計要。○會,古外反,注同。塚宰齊戒受質。質王受之。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大樂正,於周宗伯之屬。市,司市也,於周司徒之屬。從從於司會也。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齊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此三官之屬。百官齊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饗養之。○勞,力報反。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   [疏]「天子」至「國有」。○正義曰:此下至「制國用」,論歲終天子受質,及百官質於天子,休老勞農,制國用之事也。○「齊戒受諫」者,以其歲終,舊來所施之事,或有不便,須有改為,百官以此上諫於王,天子以其事重,故先齊戒而後受於諫也。「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者,司會總主群官治要,故以一歲治要之成質於天子。質,平也。謂奏上文簿,聽天子平量之。○「塚宰齊戒受質」者,塚宰是貳王治事,故亦齊戒贊王,受群官所平之事,謂共王論定也。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者,謂此三官各以其當司成要,隨從司會平於天子。以周法言之,司會總主群官簿書,則司徒、司馬、司空簿書亦司會掌之,質於天子。所以下文司徒、司馬、司空各質於天子,不由司會,惟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從司會質於天子者,司會總主治要,先質於王。若今時先申帳目,樂正、司寇、司市當司事少,即徑從司會,以質於王。其司徒、司馬、司空總主萬民,其事既大,雖司會進其治要,仍須各受質屬官,親自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以司徒、司馬、司空質於天子。天子平斷畢,當須報於下,故在下百官齊戒受天子所平之要。○「然後休老勞農」者,即十月蠟祭之時,飲酒勞農也。○「成歲事」者,斷定計要一歲事成,乃制來歲之國用,故云「制國用」也。○注「歲終」至「為也」。○正義曰:知齊戒受諫是歲終者,以下云「休老勞農」,文相連接,故知是歲終也。以其歲終受質,故知諫王當所改為,謂改其舊事,更為新事,故用歲終。襄十四年《[[左傳]]》師曠云:「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彼諫王過惡,故用正月,與此別也。○注「司會」至「計要」。○正義曰:按《天官》「司會中大夫二人」,屬塚宰,故云塚宰之屬。云「成,計要也」者,按《[[周禮]]》註:「歲計曰會,月計曰要,日計曰成。」彼對文耳。此則總而言之,故云「成計要」也。謂一歲薄書,總要成就。○注「大樂」至「會也」。○正義曰:按上文司會直云「塚宰之屬」,不云「於周」,此大樂正及市皆云「於周者」,以此文司會與《周禮》兆墁,故不須云於周,此大樂正於周是大司樂,此市亦於周為司市,與《周禮》不同,故以《周禮》明之。云「從,從於司會也」者,以文承上司會質於天子,故知從質者,從司會也。然此大樂正、大司寇及市亦當受屬官之質,以其事少,文不見耳。○注「百官,此三官之屬」。○正義曰:司徒、司馬、司空受百官質,故云「三官之屬」。若以殷法言之,按《曲禮》云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司士。若以夏法言之,按《夏傳》司徒、司馬、司空三官分主九卿,則兼群官焉。但大樂正、大司寇、司市特自質於天子也。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脩而兼用之。兼用之,備陰陽也。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陽用春夏,陰用秋冬。○食音嗣,注及下注並下文「食之」並同。養如字,徐以上反,下同。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天子諸侯養老同也。國,國中小學,在王宮之左。學,大學也,在郊。小學在國中,大學在郊,此殷制明矣。   [疏]「凡養」至「諸侯」。○正義曰:此一節論虞夏殷周養老不同之事,各依文解之。○「凡養老」者,皇氏云:「人君養老有四種:一是養三老五更;二是子孫為國難而死,王養死者父祖;三是養致仕之老;四是引戶校年,養庶人之老。」熊氏云:「天子視學之年,養老一歲有七。」謂四時皆養老。故鄭此注「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陽用春夏,陰用秋冬」,是四時凡四也。按《文王世子》云:「凡大合樂,必遂養老。」注云:「大合樂,謂春入學,捨菜合舞。秋,頒學合聲。」通前為六。又季春大合樂,天子視學亦養老,《世子》云凡視學,必遂養老,是總為七也。○「有虞氏以燕饋癟者,虞氏云:「燕禮,脫屨升堂。」崔氏云:「燕者,殽烝於俎,行一獻之禮,坐而飲酒,以至於醉。以虞氏帝道弘大,故養老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者,崔氏云:「饗則體薦而不食,爵盈而不飲,依尊卑而為獻,取數畢而已。夏既受禪於虞,是茸荃之首,貴尚於禮,故養老以饗禮,相養敬也。」○「殷人以食禮」者,崔氏云:「不飲酒,享大牢,以禮食之,殷人質素,威儀簡少,故養老以養禮。」○「周人脩而兼用之」者,謂周人脩三代之禮,而兼用之以養老。春夏養老之時,用虞氏燕禮、夏後氏饗禮之法。若秋冬養老之時,用殷人食禮之法。以周極文,故兼用三代之法也。皇氏云享有四種:一是諸侯來朝,天子饗之,則《周禮•大行人職》云「上公之禮,其享禮九獻」是也。其牲則體薦,體薦則房烝。故《[[春秋]]》宣十六年《左傳》云:「享有體薦。」又《國語》云:「王公立飫,則有房烝。」其所云飫,即謂饗也。立而成禮,謂之為飫也。其禮亦有飯食,故《舂人》云:「凡饗食,共其食米。」鄭云「享有食米,則饗禮兼燕與食」是也。二是王親戚及諸侯之臣來聘,王饗之,禮亦有飯食及酒者,親戚及賤臣不須禮隆,但示慈惠,故並得飲食之也。其酌數亦當依命,其牲折俎,亦曰殽烝也。故《國語》云「親戚宴饗,則有餚烝」,謂以燕禮而饗則有之也。又《[[左傳]]》宣十六年云:「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時定王享士會而用折俎,以《國語》及《左傳》,故知王親戚及諸侯之大夫來聘皆折俎饗也。其饗朝廷之臣,亦當然也。三是戎狄之君使來,王享之,其禮則委饗也。其來聘賤,故王不親饗之,但以牲全體委與之也。故《國語》云「戎翟貪而不讓,坐諸門外而體委與之」是也。此謂戎狄使臣賤之,故委饗。若夷狄君來則當與中國子男同,故《小行人職》掌小賓小客,所陳牲牢,當不異也。四是享宿衛及耆老孤子,則以醉為度,故《酒正》云:「凡饗士庶子,享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鄭云:「要以醉為度。」「食禮」者,有飯有殽,雖設酒而不飲,其禮以飯為主,故曰食也。其禮有二種,一是禮食,故《大行人》云諸公三食之禮有九舉,及公食大夫禮之屬是也。二是燕食者,謂臣下自與賓客旦夕共食是也。按鄭注《曲禮》「酒漿處右」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燕禮」者,凡正享食在廟,燕則於寢,燕以示慈惠,故在於寢也。燕禮則折俎,有酒而無飯也,其牲用狗。謂為燕者,《詩毛傳》云:「燕,安也。」其禮最輕,升堂行一獻禮,畢,而說屨升堂,坐飲以至醉也。《儀禮》猶有諸侯《燕禮》一篇也。然凡燕禮亦有二種,一是燕同姓,二是燕異姓。若燕同姓,夜則飲之;其於異姓,讓之而止。故《詩•湛露》「天子燕諸侯」篇,鄭箋云:「夜飲之禮,同姓則成之,其庶姓讓之則止。」其此燕饗食致仕之老,皇氏云:「則當用正饗、正食、正燕之禮,以其有賢德者,不可以褻禮待之。」其饗死事之老,不必有德,又是老人不宜久立,當用折俎之饗,燕食之食,老人不合夜飲,當用異姓之燕禮。○注「兼用」至「秋冬」。○正義曰:「兼用之,備陰陽」者,以燕之與饗是飲酒之禮,是陽,陽而無陰。食是飯,飯是陰,陰而無陽。周兼用之,故云備陰陽也。云「凡飲養陽氣,凡食養陰氣」者,《郊特牲》文。所以飲養陽者,飲是清虛陽氣之象,食是形質陰體之義。云「陽用春夏,陰用秋冬」者,按《郊特牲》云「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是故春禘而秋嘗,享與禘連文,故知饗在春。食與嘗連文,故知食在秋。彼不云冬夏者,彼是殷禮,此言冬夏者據周法也。或鄭因春而言夏,因秋而見冬。雖周,冬夏不養老也。就如熊義,去冬夏則一年有五養老也。又春合舞,秋合聲,即是春秋養老之事,冬夏更無養老,通季春大合樂有三養老也。熊氏以為春秋各再養老,故為一年七養老也。去冬夏猶為五,義實可疑。皇氏云:「春夏雖以飲為主,亦有食,先行饗,次燕,次食。秋冬以食為主,亦有饗,先行食,次燕,次享,一日之中,三事行畢。」義或然也。○「五十」至「諸侯」。○此謂子孫為國死難,而王養其父祖也。五十始衰,故養於鄉學。○「六十養於國」者,六十漸衰,養禮彌厚,故養之於小學,小學在國中也。○「七十養於學」者,七十大衰,養禮轉重,故養於大學。○「達於諸侯」者,言此養老之事,非惟天子之法,乃通達於諸侯。盧、王等以為養於鄉,云不為力政養於國,云不與服戎,皆謂養庶人之老也。非鄭義,故鄭注云「國中小學」也。○注「國國」至「明矣」。○正義曰:養於國與養於學文相對,故知國亦是學也。六十少於七十者,六十者宜養於小學,七十者宜養於大學,故云「國,國中小學」。云「在王宮之左」者,據上文而知。云「小學在國中,大學在郊,此殷制明矣」者,以上文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下文云「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貴右而賤左。小學在國中,左也;大學在郊,右也,與殷同也,故云「此殷制明矣」。以此篇從上以來,雖解為殷制,無正據可馮,因此小學大學是殷制不疑,故云「明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命,謂君不親饗食,必以其禮致之。○瞽音古。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游可也。粻,糧也。貳,副也。游謂出入止觀。○粻,涉良反。離,力智反。觀,古亂反。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絞、紟、衾、冒,一日二日而可為者。○絞,戶交反。紟,其鴆反。冒,亡報反。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矣。暖,溫。○暖,乃管反,下同。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尊養之。○從,才用反,又如字。七十不俟朝,大夫士之老者,揖君則退。八十月告存,每月致膳。九十日有秩。秩,常也。有常膳。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力稍衰也。力政,城道之役也。與,及也。八十不齊,則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謂宗子不孤。○與音預,下及注同。五十而爵,賢者命為大夫。六十不親學,不能備弟子禮。七十致政,唯衰麻為喪。致政,還君事。   [疏]「八十」至「為喪」。○正義曰:此一節論老人力衰,與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七十養於大學,至於八十年漸衰弱,不堪來學受養,君以饗食之禮,使人就家致之。其受君命之時,理須再拜,不堪為勞,一坐於地,而首再至於地。瞽人無目,恐其傾倒,拜君命之時,亦當如此,故云「亦如之」。○「五十」至「可也」。○自此以下雜記卿大夫士及庶人年老節制在家自養之法,隨年為品也。○「五十異粻」者,粻,糧也。五十始衰,糧宜自異,不可與少壯者同也。○「六十宿肉」者,轉老,故恆宿肉在帳下,不使求而不得也。○「七十貳膳」者,貳,副也。膳,善食也。恆令善食有儲副,不使有闕也。○「八十常珍」者,珍謂常食之皆珍奇美食,尋常使有。○「九十飲食不離寢」者,謂老人飲食無時,或急求須得,故不離於寢。○「膳飲從於游可也」者,謂美善之膳,水漿之飲,從於老人所游之處,其理可也。○「六十」至「後制」。○「六十歲制」者,明老而預為送終之具也。年既衰老,故逆辨之也。歲制,謂棺也。不易可成,故歲制。然此謂大夫以下耳,人君即位為椑,不待六十也。其槨則死後為之,以其葬尚賒,故《檀弓》云「旬而布材」是也。○「七十時制」者,時制,謂一時可辨,是衣物之難得者。是年轉老,所須辨轉切也。○「八十月制」者,月制,謂一月可辨,衣物易得者也。漸老彌切也。○「九十日脩」者,至九十棺衣皆畢,但日日脩理之,為近於終故也。「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者,此四物易成,故生不逆為,須亡乃制也。故《檀弓》云:「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七十」至「有秩」。○此謂大夫士老年而聽致仕者,則七十杖於國,朝君之時,入門至朝位,君出,揖之即退,不待朝事畢也。若不聽致仕,則《祭義》云:「七十杖於朝,八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者,告謂問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問存否。○「九十日有秩」者,以至年老方極。秩,常也。君則日使人以常膳致之,故云「日有秩」。○注「大夫」至「則退」。○正義曰:按《儀禮•大射》「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公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鄉」,「揖大夫,大夫皆少進」,彼鄭注云「變爾言揖」。使近北者爾揖,君則退,謂就位,君揖之時,七十老者則退,故《祭義》注云:「君揖之即退,不待朝事畢。」其少壯者,則待朝事之終也。○注「每月致膳」。○正義曰:經直云「月告存」,知非直遣人告問存否。必知致膳者,以下云「九十日有秩」,上文云「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明八十每月告存之時,必當致膳也。○注「力稍」至「不孤」。○正義曰:以上文歲制及杖於家之屬,兼含大夫士及庶人之老。此五十不從力政,及不與服戎,惟據庶人之事,故云「力政,城道之役也」,謂築城垣治道也。其大夫士六十未致仕,若為軍將,當與服戎,故知此據庶人也。按《異義》:「《禮》戴說《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易孟氏》、《韓詩》說『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還兵』。《古周禮》說『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許慎謹按云:《五經》說皆不同,是無明文所據。漢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復征之,非用民意。」是許以《[[周禮]]》為非。鄭駮之云:「《周禮》是周公之制,《王制》是孔子之後大賢所記先王之事,《周禮》所謂皆征之者,使為胥徒給公家之事,如今之正衛耳。六十而不與服戎,胥徒事暇,坐息之間,多其五歲,又何太違之?」云「徒給公家之事」,云「非用民意」,取《王制》所云「力政挽引築作之事」;所謂服戎,謂從軍為士卒也:二者皆勞於胥徒,故早捨之。如鄭此言,力政田役為重,故云「五十免之」,故此五十不從力政,《祭義》云「五十不為甸徒」也。戎事差輕,六十不與服戎,及《孟氏》說「六十選兵」是也。胥徒又輕,故野外六十五猶征之。若四郊之內,以其多役,其胥徒之事,六十則免。初受役之時,始年二十也。其野王城之外,力役又少,胥徒之事,十五則征之,至六十五。其力政之事,皆二十受之;兵革之事,則三十受之,故《易孟氏》、《詩韓氏》皆云「二十行役,三十受兵」也。云「是謂宗子不孤」者,以父是宗子,年已八十,子則代之而祭。若父不為宗子,則不主祭祀,無祭可代。今已是父嫡子代父而祭之,是有父之宗子。按《喪服》云:「宗子孤為殤。」以無父則稱孤,明有父則不孤,故云「是謂宗子不孤」也。○注「賢者命為大夫」。○正義曰:經文云「五十而爵」,鄭知非命為士而云大夫者,以《王制》殷法,殷則士無爵。此經云而爵,故知是大夫也。此謂凡常之人有賢德,故五十始為大夫。若其有德,不必五十,則《喪服》「小功」章云「大夫為昆弟之長殤」,是幼為大夫,為兄之長殤。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皆學名也。異者,四代相變耳,或上西,或上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虞庠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膠之言糾也,庠之言養也。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是以名庠。云其立鄉學亦如之。膠,或作練。○糾,居黝反,徐居酉反。絿音求,又音虯。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後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哻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玄,冕屬也,畫羽飾焉。凡冕屬,其服皆玄上纁下。有虞氏十二章,周九章,夏、殷未聞。凡養老之服,皆其時與群臣燕之服。有虞氏質,深衣而巳。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殷尚白而縞衣裳。周則兼用之,玄衣素裳。其冠則弁追,章甫,委貌也。諸侯以天子之燕服為朝服,《燕禮》曰:「燕,朝服。」服是服也。王者之後,亦以燕服為之。魯季康子朝服以縞,僣宋之禮也。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也。○䍿,音皇,本又作皇。哻,況甫反。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纁,許雲反。牟,亡侯反。追,丁雷反。凡茸荃養老,皆引年。已而引戶校年,當行復除也。老人眾多,非賢者不可皆養。○復除,上音福;下如字,又直慮反。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廢,廢於人事。○養如字,又以尚反。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自,從也。○期音基。   [疏]「有虞」至「從政」。○正義曰:此一節明養致仕老及庶人老給賜之事,各依文解之。○注「皆學」至「如之」。○正義曰:此四代養老之處,雖其名不同,以殷人云右學、左學,虞氏云上庠、下庠,《學記》云「黨有庠」,《文王世子》云「學干戈羽籥於東序」,以此約之,故知「皆學名也」。「養老必在學」者,以學教孝悌之處,故於中養老。熊氏云:「國老謂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謂士也。」皇氏云:「庶老兼庶人在官者。」其致仕之老,大夫以上當養從國老之法,士養從庶老之法,故《外饔》云「邦饗耆老,掌其割享」,鄭注引此「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是也。虞、殷尚質,貴取物成,故大學在西,小學在東。夏、周貴文,取積漸長養,故大學在東,小學在西。故云「上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王宮之東」,以虞殷質,俱貴於西,故並言之;夏、周為文,皆上東,故亦並言之,云「東序、東膠,亦大學,在國中王宮之東;西序、虞序亦小學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學於西郊」是也。云「周之小學為有虞氏之庠制」者,庠則後有室,前有堂。若夏後氏之序,及周之學所在序者,皆與庠制同。其州黨之序,則歇前而已。序則豫也。故《鄉射》云:「豫則鉤楹內,堂則由楹外。」彼鄭注「豫讀如成周宣謝災之謝」是也。云「其立鄉學亦如之」者,言鄉學亦為庠制,故上文云「耆老皆朝於庠」是也。周大學在國之西郊,鄭《駮異義》云「三靈一雍在郊」者,熊氏云「文王之時猶從殷禮,故辟廱大學在郊」。劉氏以為周之小學為辟廱在郊。○注「皇冕」至「朝也」。○正義曰:以皇與下冕相對,故為冕屬。按《[[周禮]]》有「設皇邸」,又云「有皇舞」,皆為「鳳皇」之字,鳳羽五采,故云畫羽飾之。按上注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此云「夏殷未聞」者,以《皋陶謨》謂之虞夏書,因彼之成文,故云「虞夏之制」,其實惟謂虞也。云「凡養老之服,皆其時與群臣燕之服」,鄭知然者,以經云夏後氏燕衣而養老,周人玄衣而養老。周人燕用玄衣,故知養老燕群臣之服也。云「有虞氏質,深衣而巳」者,深衣謂白布衣,以質,用白布而已,其冠未聞。皇氏云以為養老,首還服皇冠。崔氏云以為與夏周同,未知然否。按《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大古,則虞氏或用白布冠也。云「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者,以殷人尚白用縞衣,夏既尚黑,燕衣黑衣也。云「殷尚白而縞衣裳」者,縞,白色生絹,亦名為素。此縞衣謂白,白布深衣也。云「周則兼用之,玄衣素裳」者,以經云「玄衣而養老」,若衣裳俱玄,則與夏不異。又《儀禮》朝服緇布衣素裳,緇則玄,故為玄衣素裳。上養老云周人脩而兼用之,故養老之衣,亦脩而兼用之。云「其冠則牟追、章甫,委貌也」者,按《儀禮》朝服首著玄冠,玄冠即委貌。以此推之,則殷之朝服,則皆著章甫之冠,夏之朝服著牟追。云「諸侯以天子之燕服為朝服」者,以《燕禮》諸侯燕臣子用朝服,明天子之燕亦朝服也。引《燕禮》曰「燕,朝服」者,證朝、燕同。云「服是服也」者,言燕時服是玄衣素裳之服。崔氏云:「天子燕畿內諸侯以緇衣,燕畿外諸侯以玄冠。諸侯各以為朝服,事無明文,不可依也。」云「王者之後,亦以燕服為之」者,《玉藻》云:「魯季康子朝服以縞。」若當時無朝服以縞,康子不應服之,明是宋人所著,故康子僣效之。宋既朝服以縞,杞當朝服以玄。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也」者,《玉藻》文。引之者,證天子以諸侯朝服之別,按《詩•頍弁》注云:「禮,天子諸侯朝服以燕,天子之朝服以皮弁。」服以皮弁服,燕不用玄衣者,《詩》所謂燕同姓諸公及異姓甥舅等,故用皮弁,尚質故也。若燕其諸侯,則用玄衣,明諸侯則朝服以日視朝,服則玄冕素裳也。《冠禮記》云:「周弁、殷哻、夏收。」鄭云:「弁名出於幠,幠,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哻名出於幠,幠,覆也,所以自覆飾也。收,言所以收斂發也。其制之異,亦未聞。」《冠禮記》又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母追,夏後氏之道也。」鄭注云「委猶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質,言以表明丈夫也」,「母,發聲也。追猶堆也。夏後氏質,以其形名之」,「其制之異同未聞」。○「將徙」至「從政」。○此謂大夫采地之民,徙於諸侯為民,以其新徙,當須復除。但諸侯地寬役少,為人所欲,故惟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於家」者,謂諸侯之民,來徙於大夫之邑,以大伕役多地狹,欲令人貪之,故期不從政。按《旅師》云:「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鄭注引此文以證之,是據民之遷徙。王肅及庾氏等以為據仕者從大夫家出仕諸侯,從諸侯退仕大夫,非鄭義也。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餼,廩也。○少,詩照反,下注「少者」同。矜,本又作鰥,同古頑反。廩,兵品反。   [疏]「少而」至「常餼」。正義曰:此一節論矜恤鰥寡孤獨之事。無妻無夫謂之矜寡者,按《[[孝經]]》云「男子六十無妻曰鰥,婦人五十無夫曰寡」。舜年三十而《[[尚書]]》謂之鰥者,以其父頑母嚚,無為娶之端,故雖三十而亦稱鰥。《詩》云:「何草不黃,何人不矜。」據久役在外,嫁娶失時,亦謂之為矜。矜與鰥同,其男子無妻,亦謂之寡。《[[左傳]]》云:「崔杼生成及疆而寡。」按劉熙《釋名》云:「無妻曰鰥,愁悒不能寐,目恆鰥鰥然,其字從魚,魚目恆不閉。無夫曰寡,寡,裸也,裸然,單獨也。無父曰孤,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無子曰獨,獨,鹿也,鹿鹿無所依也。」   瘖、聾、跛躄、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斷謂支節絕也。侏儒,短人也。器,能也。○瘖,於金反,啞也。聾,力東反。跛,彼我反;躄,必亦反,兩足不能行也。侏音朱。   [疏]「瘖聾」至「食之」。○正義曰:此一節論矜恤疾民之事。瘖謂口不能言,聾謂耳不聞聲,跛躄謂足不能行,斷者謂支節解絕,侏儒謂容貌短小。百工謂有雜技藝,此等既非老無告,不可特與常餼。既有疾病,不可不養,以其病尚輕,不可虛費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廩餼食之。按《晉語》云文公問八疾,胥臣對云「戚施權鎛」,注云「使擊鍾」;「蘧除蒙璆」,注云「璆是玉磬,使擊之」;「侏儒扶廬」,注云「扶,持也,廬,戟柄也;「矇瞍循聲」,注云「歌詠琴瑟」;「聾瞶司火」,注云「使主然火」。其「童昏、嚚瘖、憔僥,官師所不材,宜於掌土」,是各以器食之。《外傳》不云「跛」,此不云「蘧蒢戚施」,設文不具。《外傳》瘖與憔僥置於掌土,此瘖與侏儒其器食之者,今古法異也。   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道中茸芫,遠別也。○別,彼別反,下文並注同。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廣敬也。謂於塗中。○行如字,一音戶剛反,下「雁行」同。輕任並,重任分,班白不提挈。皆謂以與少者。雜色曰班。○並,必性反,本又作並。提音啼。挈,本亦作挈,苦結反。   [疏]「輕任並,重任分」。○正義曰:父齒,老也。任謂有擔負者,俱應擔負,老少並輕,則並與少者擔之也。○「重任分」者,老少並重,不可並與少者一人,則分為輕重,重與少者,輕與老者。   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徒猶空也。○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造,為也。   [疏]「大夫祭器不假」。○正義曰:皇氏云:「此謂有地大夫,故祭器不假。若無地大夫,則當假之,故《禮運》云『大夫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謂無地大夫也。」   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億,今十萬。○億,於力反。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萬億,今萬萬也。   [疏]「方一」至「億萬」。○正義曰:此一節論開方之法,總計天子畿外內諸侯之地大小,各依文解之。○「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按《[[論語]]》云「步百為畝」,是長一百步,闊一步;「畝百為夫」,是一頃也,長闊一百步;「夫三為屋」,是三頃也,闊三百步長;「屋三為井」,是九百畝也,長闊一里。○注「億,今十萬」。○正義曰:方十里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一個十里之方,既為田九萬畝,則十個十里之方,為田九十萬畝;一百個十里之方,為田九百萬畝。今云九十億畝,是一億有十萬,十億有一百萬,九十億為九百萬畝,故云「億,今十萬」。《尹文子》云「百姓千品,萬官億丑,皆以數相十」,此謂小億也,此鄭氏所用。《毛詩傳》云「首茯至萬曰億」,是大億也,非鄭義。○注「萬億,今萬萬也」。○正義曰:計千里之方,為方百里者百。一個百里之方既為九十億畝,則十個百里方為九百億畝,百個百里方為九千億畝。今乃云九萬億畝,與數不同者,若以億言之,當云九千億畝;若以萬言之,當云九萬萬畝,但書經戰國及秦之世,經藉錯亂,此經上下,或億或萬,字相交涉,遂誤為萬億。鄭未注之前,書本既爾,鄭更不顯言其錯,因此錯本萬億之言,即云此經萬億者,即今之萬萬,皇氏以為億數不定,或以十萬為億,或以萬萬為億,或以一萬為億。此云萬億者,秪是萬萬也。六國時或將萬為億,故云萬億。但古事難委,未知孰是,故備存焉。   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荊州域。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徐州域。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雍州域。○雍,於而反。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近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九州之大計,斷,音短。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以一大國為率,其餘所以授民也。山足曰麓。○去,羌呂反。率音律,又音想。   [疏]「自恆」至「億畝」。○正義曰:此一節論四海之內地遠近裡數也。言「千里而近」者,皇氏云「此恆山至南河以千里言之,其地稍近,言不滿千里。下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謂以千里言之,其地稍遠,言不啻千里」。熊氏以為「近者,謂過千里,遙者,謂不滿千里」,其義似非也。其餘遙近皆放此也。○「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如九,為方千里者有九。一個千里有九萬億畝,九個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萬億畝,但記文詳具於八十整數之下,云萬億是八十個萬億,又云一萬億,言是詳也。以前文誤為萬億,此則因前文之誤,更以萬億言之。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之數,未詳聞也。按禮制,周猶以十寸為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則步更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計之,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疏]「古者」至「二分」。○正義曰:古者八寸為尺,今以周尺八尺為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則一步有五十二寸,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二畝七十一步者,餘,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也。又今步每步剩古步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之百里,當今百二十三里一百一十五步二十寸,與此經「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又不相應,故鄭云「六國時多變亂法度」。經云錯亂,不可用也。○注「按禮」至「五里」。○正義曰:《王人職》云:「鎮圭尺有二寸。」又云:「桓圭九寸。」是周猶以十寸為尺也。今經云「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乃是六十四寸,則謂周八寸為尺也,故云「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也,鄭即以古周尺十寸為尺,八尺為步,則步八十寸。鄭又以今周尺八寸為尺,八尺為步,則今步皆少於古步一十六寸也,是今步別剩十六寸。云「以此計之」者,謂以古步。又以今周尺八寸八尺為步,外剩十六寸而計之,則古之四步剩出今之一步,古之四十步為今之五十步,古之八十步為今之一百步,計古之一畝之田長百步,得為今田一百二十五步,是今田每一畝之上剩出二十五步,則方百畝之田,從北鄉南,每畝剩二十五步,總為二千五百步;從東鄉西,每畝二十五步,亦總為二千五百步,相並為五千步,是總為五十畝。又西南一角,南北長二十五步,應南畔所剩之度,東西亦長二十五步,應西畔所剩之度,計方二十五步,開方乘之,總積得六百二十五步,六百步則為六畝,餘有二十五步,故云「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也。又古四步,剩今一步,則古者四里,剩今一里為五里,則古者四十里,剩今十里為五十里,則古者八十里,剩今二十里總為百里,是古者八十里為今百里,今之百里之外,猶有古之二十里,四里剩一里,其古二十里,為今之二十五里,故云「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間田。   [疏]「方千」至「間田」。○正義曰:此一經論畿外九州建國之法。九州州別方千里,凡千里之方,以開方計之,為方百里者凡有一百,故云「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者,前文云立大國三十,故此云「封方百里者三十國」,謂公也。以百中去三十,故「其餘方百里者有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謂侯國也。凡百里之方開方計之,為十里之方百,其七十里之國一,用十里之方四十九,七十里之國二,則用十里之方九十八,則一個百里,為七十里之國二,剩十里之方二。然則二十個七十里之國,用百里之方十,剩十里方有二十。七十里之國六十,用百里之方三十,剩十里之方六十。今就百里之方三十里之中,抽去十里之方六十,是用百里之方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故「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者,上云小國百二十,謂伯國也。凡百里之方一,封五十里之國四,則十個百里之方,封五十里之裡四十。今小國百二十,故用百里之方三十,則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以為附庸間田。   天子之縣內,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疏]「天子」至「十六」。○正義曰:天子縣內地方千里,為方百里者百,既用九個擬封百里之國,故「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也。○「又封方七十者二十一」者,凡百里之方十,為七十里之國二十,剩十里之方二十。今以十里之方二十,又更取其外十里之方二十九,添前二十為四十九,為七十里之國一,是次國二十一也。總用百里之方十,十里之方二十九,是「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者,謂小國也。凡百里之方一,為五十里之國四,則百里之方十,為五十里之國四十,又百里之方五,為五十里之國二十,總為五十里之國六十,更有五十里之國三。凡一個五十里之國,用十里之方二十五,則三個五十里國,總用十里之方七十五,是用地「方百里者一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是「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然畿外千里,封國之外,所餘地少;其畿內千里,所餘地多者,以畿外之土,本擬封建諸侯,故國數多,餘地少。畿內本供天子,又有郊、關、鄉,遂準擬公卿王子弟采邑,故建國數少,餘地多。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天子之大夫為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於方伯之地。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視元士。給齊戒自絜清之用。浴用湯,沐用潘。○間田音閒,下同。祿食音嗣,又如字。下皆同。為朝,於偽反。清如字,徐才性反。潘,芳袁反,米汁也。諸侯世子世國。像賢也。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辟賢也。○辟音避。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鄉,鄉飲酒,鄉射。○冠,古亂反。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飲食為上,衣服次之。事為,謂百工技藝也。異別,五方用器不同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數,百十也。制,布帛幅廣狹也。○長,丁丈反。斛,洪谷反。福,芳服反。狹,戶甲反。   [疏]「諸侯」至「數制」。○正義曰:此一節論士大夫及諸侯等食祿之數,兼明臣之世與不世之事,今各隨文解之。○前以有「諸侯之下士」以上及大夫卿君,故此依前而釋也。諸侯之士既明,則天子士同之可知,故此文發畿外之卿也。前云「諸侯下士視上農夫」,故有九人也。前云「上士倍中士」,故三十六也。前云「下大夫倍上士」,則食七十二人。前云「卿四大夫祿」,則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至「之卿」。○君謂大國之君也。前云「君十卿祿」,故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者,謂夏伯殷侯,周則侯伯國也。此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惟得三大夫祿耳,故特言卿也。○「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者,君亦十卿祿也。○「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者,小國謂夏周子男,殷之伯國也。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則二大夫祿耳。○「君食千四百四十人」者,君亦食卿祿也。○「次國之卿,命於其君」。○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則其祿各食二百八十八人。若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祿各食二百一十六人,而一卿命於其君為賤,則祿不可等命天子者,故視小國卿,小國卿食一百四十四人也。其若子男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則祿猶如此。其命天子卿無以異也,其國小,故不復差降也,或云視大夫也。其天子之士卿大夫無文,宜准大國之卿大夫士也。○注「給齊」至「用潘」。○正義曰:以方伯朝天子,故給以湯沐之邑。按前文云「不能五十里曰附庸」,又云「天子元士視附庸」,以湯沐之邑視元士,亦五十里以下。《異義》:「《公羊》說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左氏]]》說諸侯有功德於王室,京師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湯沐之邑。魯,周公之後。鄭,宣王母弟。此皆有湯沐邑,其餘則否。許慎謹按:京師之地皆有朝宿邑,周千八百諸侯,盡京師地,不能容之,不合事理之宜。」是許慎不從《公羊》之說。鄭無駁,當從許說。○注「謂縣」至「賢也」。○正義曰:知此大夫是天子大夫者,以下云「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此直云「大夫不世爵」,與諸侯大夫文異,故知是天子大夫也。知是縣內及列國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按《禮運》云「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則周召畢原之等,是縣內諸侯也。《詩》衛武公入相於周,又《[[尚書]]•顧命》齊侯為虎賁,衛侯為司寇,是列國諸侯也,併入為天子大夫。按《司裘》「諸侯,則共熊侯豹侯」,是畿內亦曰諸侯。此不云諸侯而云大夫者,辟上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然畿內諸侯有為三公,則周召是也。列國諸侯入為六卿,則鄭武公是也。今總云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於文為煩,故總言大夫以包之。詩云「三事大夫」,謂三公也。春秋諸侯殺大夫,謂卿也。是大夫為總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未賜爵」,謂列國諸侯及縣內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賜,其衣服禮制,視天子元士。若畿外者君其本國,畿內者亦君畿內之國,故鄭注云「列國及縣內之國」。鄭必知兼畿外列國者,以《詩•小雅》「靺鞈有奭」,謂諸侯世子未遇爵命,服士服而來。此云「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故知兼列國也。其畿內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則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賢才,則世為公卿,則春秋周公召伯之屬是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者,諸侯降於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祿。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隱八年「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據諸侯卿大夫也。 kgc6yjbaa73ku9vgefwigy0xhkabtgw 禮記正義/16 0 44048 2171731 1376658 2022-08-12T22:30:31Z 冷落清秋節 94505 Correct error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卷十六·月令第六 | override_author = [[作者:鄭玄|鄭玄]]注、[[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 | previous = [[../15|-{A|卷}-十五·月令第六]] | next = [[../17|卷十七·月令第六]] | notes = }}   仲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旦危中。仲夏者,日月會於鶉首,而斗建午之辰也。○亢音剛,又苦浪反。   [疏]「仲夏」至「危中」。○正義曰:按《茸藶》:五月節,日在井十六度,昏氐二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室三度中。五月中,日在井三十一度,昏房二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奎十一度中。元《元嘉歷》:五月節,日在井三度,昏角十度中,旦危七度中。五月中,日在井十八度,昏氐五度中,旦室五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蕤賓。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蕤賓者,應鍾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氣至,則蕤賓之律應。《周語》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蕤,人誰反。應,應對之應。酢,才各反。   [疏]注「蕤賓」至「交酢」。○正義曰:應鍾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上生蕤賓三分益一,取應鍾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其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八十一分也。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則為八十一分寸之六十,其整寸一為八十一分,又以六十分益之,總為一百四十一分。更三分益一,一分有四十七,更以四十七益前一百四十一分,總為一百八十八分,是為積分之數。除之為寸,除八十一分,則一百六十二分為二寸,益前四寸為六寸,餘有二十六分不成寸,故-{A|云}-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也。引「《周語》曰」以下者,證蕤賓之律。何胤云:「乾九四,是月陽反於下為復,陰生陽中為姤,各應其時,所以安靜是安靜神人也。陰生為主,陽謝為賓,賓主之象,獻酬之禮。獻酢又酬之,陰陽代謝之義也。」   小暑至,螳螂生,鵙始鳴,反舌無聲。皆記時侯也。螳螂,螵蛸母也。鵙,博勞也。反舌,百舌鳥。○螳音堂。螂音郎。鵙,古闑反;《字林》工役反。反舌,蔡伯皆云「蝦蟆」。螵,匹遙反。蛸音消。搏音博,又作伯。   [疏]注「螳螂」至「舌鳥」。○正義曰:按《釋蟲》云「不<蟲過>,螳蠰,其子蜱蛸。」舍人云:「不<蟲過>名蟷蠰,今之螳螂也。」孫炎云:「蟷蠰,螳螂,一名不<蟲過>。」李巡云:「其子名蜱蛸,則螵蛸。」故云螵蛸母。《鄭志》云:「譚魯以南,謂之蟷蠰,三河之域,謂之螳螂,燕趙之際,謂之食厖,齊杞以東,謂之馬穀。然名其子,同云螵螂也。云「搏勞」者,《詩》云:「七月鳴鵙。」箋云:「百勞鳴,將寒之候,五月則鳴,豳地晚寒,鳥物之候,從其氣焉。」云「百舌鳥」者,蔡云:「蟲名,蛙也。今謂之蝦覅,其舌本前著口側而未鄉內,故謂之反舌。」《通卦驗》曰:「搏勞鳴,蝦覅無聲。」又靡信云:「昔於長安中,與書生數十,共往城北水中,取蝦覅屠割視之,其舌反鄉後。」如此,鄭君得不通乎?蟜夙問曰:「誠如緯與子言為蝦蟆,五月中始得水,適當聒人耳,何反無聲?」此者著時候,今猶昔也,是以知蝦覅非反舌。反舌鳥春始鳴,至五月稍止,其聲數轉,故名反舌。時候言之,今人識之,故不從緯與俗儒也。或蝦覅舌性自然,不必為反舌也。   天子居明堂太廟,乘朱路,駕赤緌,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其器高以粗。明堂太廟,南堂當太室也。養壯佼。助長氣也。○佼,古卯反。長,丁丈反,下「長氣」同。   [疏]「養壯佼」。○正義曰:壯謂容體盛大,佼謂形容佼好,以盛夏長養之時,故養壯佼之人,助長氣也。   是月也,命樂師脩鞀、鞞、鼓、均琴瑟、管、簫,執干戚戈羽,調竽笙竾簧,飭鐘磬柷敔。為將大雩帝習樂也。脩、均、執、調、飭者,治其器物習其事之言。○鞀大刀反本亦作?同鞞步西反竽音於竾音池本又作篪同簧音黃飭、飭音敕。柷,昌六反。敔,魚呂反,本又作圉。為,於偽反,下文「為民」、注「為傷」、「為其」皆同。雩音於。   [疏]「是月」至「柷敔」。○正義曰:「鞀」字或從兆下鼓。按《周禮•小師》注云:「□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鄭注《詩》云:「小鼓在大鼓旁,應鞞之屬也。」鞞鼓者,則《周禮•鼓人職》掌六鼓,「雷鼓鼓神祀」之屬是也。劉熙《釋名》云「鞀,導也,所以導樂作」,「鞞,裨也,裨助鼓節」,「鼓,廓也,張皮以冒之,其中空廓」。琴者,《釋樂》云:「大琴謂之離。」孫炎云:「聲留離。」《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劉熙《釋名》云:「施弦張之。」瑟者,《釋樂》云:「大瑟謂之灑。」孫炎云:「音多變布如灑出也。」郭景純云:「瑟長八尺一寸,二十七弦。」管者,《釋樂》云:「大管謂之簥。」音驕。郭景純云:「管長尺,圍寸。並漆之,有底。賈氏以為如篪,六孔。」鄭注《[[周禮]]》云:「管如邃而小,並兩而吹之。」簫者,《釋樂》云:「大簫謂之言。」郭景純云:「編二十二管,長尺四寸。」鄭注《周禮》:「簫,編小竹管,如今賣飴{{PUA|}}《易》所吹者。」劉熙《釋名》:「簫,肅也。」干,盾也。戚,斧也。戈,鉤孑戟。羽,鳥羽,《周禮》「羽舞」、「皇舞」之屬是也。竽者,鄭注《周禮》云:「竽,三十六簧。」《釋名》云:「竽,汙也。其中污空。」笙者,鄭注《周禮》云:「十三簧。」《釋樂》云:「大笙謂之巢。」郭景純云:「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釋名》云:「笙,生也。像物出地所生。」篪者,《釋樂》云:「大篪謂之沂。」郭景純云:「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廣雅》云:「八孔。」鄭司農注《周禮》云:「篪七空。」《釋名》云:「篪,啼也。聲如鶯兒啼。」簧者,竽笙之舌也,氣鼓之而為聲。《釋名》云:「簧,橫也。於管頭橫施之。」鍾者,按《釋樂》云:「大鐘謂之鏞。」《釋名》云:「鐘,空也。內空受氣多。」磬者,《釋樂》云:「大磬謂之旂。」音囂,以玉石為之。《釋名》云:「磬,罄也,聲堅,罄罄然。」柷者,《釋樂》云:「所以鼓柷謂之止。」郭景純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桐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敔者,《釋樂》云:「所以鼓敔謂之籈。」郭景純云:「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長尺櫟之。」○注「脩均」至「之言」。○正義曰:脩者,脩理舊物。均者,均平其聲。執者,操持營為。調者,調和音曲。飭者,整頓器物。故云「治其器物、習其事之言」也。   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陽氣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興雲雨者也。眾水始所出為百源,必先祭其本,乃雩。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鞞」至「柷敔」皆作曰盛樂,凡他雩用歌舞而巳。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句龍、後稷之類也。《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常以四月。凡周之秋三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禮以求雨,因著正雩,此月失之矣。天子雩上帝,諸侯以下雩上公,周冬及春夏雖旱,禮有禱無雩。○辟,必亦反,注同。句,古侯同。見,賢遍反,下「御見」同。   [疏]「命有」至「穀實」。○正義曰:正以將欲雩祭,故先命有司為祈祀山川百源,為將雩之漸,重民之義也。故先為民「大雩帝,用盛樂」者,為民祈穀後,天子乃大雩天帝,用上鞀鞞之等,故云「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者,謂天子既雩之後,百縣謂諸侯也,命此諸侯以雩祀古之百辟及卿士等,生存之日,能立功有益於人者。○注「陽氣」至「無雩」。○正義曰:以四月純陽用事,故云「陽氣盛而恆旱」,故制禮此月為雩。縱令雩祭時不旱,亦為雩祭。云「雩,以吁嗟求雨之祭」者,以雩音近吁。又《女巫職》云:「凡邦之大災,歌哭而請。」歌哭則吁嗟之類。旱又是大災,故須吁嗟求雨。注《[[春秋]]》者,以雩為遠,謂遠為百穀求雨,非鄭義也。云「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者,以雩是祭天,當從陽位,以五天總祭,不可遍在四方,故知在南郊也。以春夏秋冬共成歲功,不可偏祭一天,故「雩五精之帝」。以自外至者,無主不正,當以人帝配之,大皞配靈威仰,炎帝配赤熛怒,黃帝配含樞紐,少皞配白招拒,顓頊配汁光紀,故云「配以先帝也」。云「凡他雩用歌舞而巳」者,按《女巫》云「旱則舞雩」,是用歌舞,正雩則非唯歌舞,兼有餘樂,故《[[論語]]》云「舞雩詠而歸」是也。云「百辟卿士,古者上公,句龍、後稷之類也」者,百辟則古之上公,則《國語》鯀為崇伯,而《禮記•祭法》有祀之文,社稷五祀,雖為王朝卿士,兼帶上公之官,故《左氏》云「封為上公,祀為貴神」,是身為百辟,又為卿士。按《[[左傳]]》有社稷五官,今直云「若句龍後稷」,不云句芒蓐收之等,舉有益於民功之顯者言之。引「《春秋傳》曰『龍見而雩』」者,欲明正雩在四月,不在五月也。云「凡周之秋三月之中旱,亦修雩禮以求雨』」者,釋此經大雩在五月之中,為五月不雨脩雩祭,作記者言五月之雩是常雩,故記之於五月也。云「天子雩上帝」者,以此云「大雩帝」也。云「諸侯以下雩上公」者,此云「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是也。云「周冬及春夏雖旱,禮有禱無雩」者,按《春秋》周七月、八月、九月皆書雩,《穀梁》不譏;成七年「冬,大雩」,《穀梁》云「無為雩」,是譏其冬雩,是冬無雩也。《春秋》周之春及周之四月、五月皆無雩文。春夏不雩,雖旱不為脩雩之祭,其周季夏當有正雩,則龍見而雩是也。按《春秋》桓五年「秋,大雩」,傳云「書不時」,服注云「雩,遠也」。遠為百穀祈膏雨,言大,別山川之雩也。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大雩」。成公三年秋「大雩」,七年「冬,大雩」。襄五年「秋,大雩」,傳曰「旱」;八年「九月,大雩」,傳曰「旱」。十六年秋「大雩」,十七年秋「九月,大雩」,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傳曰「旱」。昭三年秋「八月,大雩」,傳曰「旱」;六年「九月,大雩」,傳曰「旱」;八年秋「大雩」;十六年秋「九月,大雩」,傳曰「旱」;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傳曰「旱」;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傳曰「秋書再雩,旱甚」。定元年秋「九月,大雩」;七年秋「大雩」,「九月,大雩」;十二年「秋,大雩」。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傳曰「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年云「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云「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是《春秋》之中不雨有七,大旱有二,大雩有二十一,都並有三十。莊三十一年「冬,不雨」,以冬時旱氣以過,故不數。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二旱災成,故不數。昭二十五年一月再雩,祗是一旱之事,為再雩,一雩不數。定七年秋「大雩」,亦一時之事,而為二雩,一雩不數。成七年「冬,大雩」,《穀梁》云「冬無為雩」,明亦不數。三十之中,去此六事不數,唯有二十四在。就二十四之中,分為四部;桓五年「秋,大雩」,說雩禮,是一部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僖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說禱禮,是二部也;文二年、文十年、文十三年皆云「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說旱而不為災,是三部也。此三部總有七條,於二十四去七條,餘有十七條,說旱氣所由。故鄭《釋廢疾》云:「《[[春秋]]》凡書二十四旱。」《考異郵》說云:「分為四部,各有義焉。」是其事也。凡正雩在周之六月,常事不書。書秋大雩,傳不云旱者,皆過雩也;傳言旱者,皆為旱脩雩也。雩書月者,為脩旱雩得禮,故定元年《穀梁傳》曰:「雩月,雩之正也。秋大雩,非正也。」按《玉藻》云:「至於八月不雨,君不舉。」注云:「建子之月不雨,盡建未乃始成災。」而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未至建末而為災者,若霧露霑濡,壟中有苗,雖歷時不為災也。文二年、十年、十三年,自十二月、正月不雨,至秋七月是也。至八月不雨乃為災。若無霧露霑濡,壟中無苗,雖未至八月則為災,故僖十一年「夏,大旱」是也。《穀梁》說云「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公羊》說「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此二家之說不同,鄭《釋廢疾》從《穀梁》之義。雩之與禱所以異者,《考異郵》說云:「天子禱九州山川,諸侯禱封內,大夫禱所食邑。」又僖公三時不雨,帥群臣禱山川,以過自讓。凡雩必先禱,故此經云乃命百縣祈祀山川百源,始大雩帝是也。禱者不雩,僖公二年冬十月及三年春正月、夏四月,直為禱祭不為雩,以非雩月,故不雩。   農乃登黍。登,進也。是月也,天子乃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此嘗雛也。而云以嘗黍,不以牲主穀也。必以黍者,黍,火穀,氣之主也。含桃,櫻桃也。○雛,仕於反,又仕俱反,雛也,《[[爾雅]]》云:「生豕雛。」含桃,本又作函,湖南反;含桃,櫻桃也。櫻,於耕反。   [疏]注「必以」至「櫻桃」。○正義曰:黍是火穀,於夏時與雛同薦之。如鄭此言,則黍非新成,直取舊黍,故下孟秋云「農乃登穀」,注云「黍稷於是始熟」,明仲夏未熟也。蔡氏以為此時黍新孰,今蟬鳴黍是也,非鄭義也。按《月令》諸月無薦果之文,此獨羞含桃者,以此果先成,異於餘物,故特記之,其實諸果亦時薦。   令民毋艾藍以染。為傷長氣也。此月藍始可別,《夏小正》曰:「五月啟灌藍蓼。」○藍,力甘反。別,彼列反,下文「別群」同。   [疏]注「此月」至「藍蓼」。○正義曰:別種藍之體,初必叢生,若及早栽移,則有所傷損。此月藍既長大,可分移布散,引《小正》「啟灌藍蓼」者,證此月養藍。熊氏云:「灌謂叢生也。言開闢此叢生藍蓼,分移使之稀散。」   毋燒灰,為傷火氣也。火之氣於是為盛,火之滅者為灰。毋暴布。不以陰功干大陽之事。○暴,步卜反,大音太。門閭毋閉,關市毋索。順陽敷縱,不難物。○索,所白反。難,乃旦反,又如字。   [疏]「門閭」至「毋索」。○正義曰:蔡云:「門謂城門,閭謂二十五家為閭。」關市無索者,關市停物之所,商旅或隱蔽其物以避徵稅。是月從長之時,故不搜索其物。   挺重囚,益其食。挺猶寬也。   [疏]「益其食」。○正義曰:「益其食」「挺重囚」連文,鄭又無注,皇氏以為增益囚之飲食,義當然也。熊氏以為益群臣祿食,其義非也。   游牝別群,孕妊之欲止也。則縶騰駒。為其牡氣有餘,相蹄齧也。○執如字,蔡本作縶。蹄,大計反,蹋也;本或作踶,音同。班馬政。馬政,謂養馬之政教也。《廋人職》曰「掌十有二閒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此之謂也。○廋,所留反。駣音兆。又音道,《字林》音祧。   [疏]注「馬政」至「政駒」。○正義曰:《廋人職》曰:「掌十有二閒之政教。」按《校人職》云,「天子十有二閒」,諸侯六閒,大夫四閒,每閒馬有二百一十六匹。又「阜馬佚特,教駣,攻駒」,注云「阜,盛壯也」,鄭司農云『二歲曰駒,三歲曰駣』,玄謂逸者,用之不使甚勞,安其血氣也。教駣,始乘習之。攻駒,騬其蹄齧者」。   是月也,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爭者,陽方盛,陰欲起也。分猶半也。○爭,爭鬥之爭,注同。   [疏]「是月」至「生分」。○正義曰:「長至「者,謂此月之時,日長之至極,大史漏刻,夏至晝漏六十五刻,夜漏三十五刻,是「日長至」也。「死生分」者,分,半也。陰氣既起,故物半死半生。蔡云「感陽氣長者生,感陰氣成者死」,故於夏至日相與分也。   君子齊戒,處必掩身,毋躁。掩猶隱翳也。躁猶動也。今《月令》「毋躁為欲靜」。止聲色,毋或進。進猶御見也。聲謂樂也。《易》及《樂》、《[[春秋]]》說「夏至,人主與群臣從八能之士,作樂五日」,今止之,非其道也。○從,子用反。   [疏]「君子」至「或進」。○正義曰:蔡氏云:「君子,謂人君以下至在位士也。齊戒所以敬道萌陰也。處必掩身,處猶居也。掩,隱翳也。陰既始萌,故君子居處不顯露,恐干陰也。毋躁者,躁,動也。既不顯露,又不得躁動,宜靜以安萌陰也。」鄭引今《月令》「無躁為欲靜」,欲靜則無躁之義。止聲色者,歌樂華麗之事,為助陰靜,故止之。「無或進」者,進,御見也。既止聲色,故嬪房不得進御侍夕也,亦為微陰始動,不可動於陰事也。蔡云「方齊戒,故止色,內御之屬勿或有所進也」。○注「易及」至「其道」。○正義曰:按《易緯•通卦驗》云:「夏至人主從八能之士,或調黃鐘,或調六律,或調五音,或調五聲,或調五行,或調律磨,或調陰陽,或調正德所行。」注「從八能之士」,謂選於天下人眾之中,取其習曉者而使之。調黃鐘者,縣黃鐘於子,其以大小之差展其聲。調六律者,六律管,陽也。又有六呂為之合,管有長短,吹之以調樂器之聲。調五音者,金為鐘,革為鼓,石為磬,竹為管,絲為弦,皆有聲變舒疾也。匏也,木也,土也,不言調者,聲少變,故不調。調五聲者,宮、商、角、徵、羽,聲弘殺緩急。凡黃鐘六律之聲,五音之動,與神靈之氣通,人君聽之,可以察已之得失,而知群臣賢否。調五行者,五行謂五英。調律歷者,律歷謂六莖也。調陰陽者,謂《雲門》、《咸池》。調正德所行者,謂之《大韶》、《大夏》、《大濩》、《大武》,此鄭云《五英》,謂顓頊樂名,云《六莖》者,帝嚳樂名。云「從八能之士」,注云「從,就也,謂人主就八能之士於習樂之處而觀之」。「作樂五日」者,謂日至之前,豫前五日,令八能之士習作其樂,以迎日至。《樂緯•協圖徵》亦云「從八能之士」,今《月令》於日至止聲色,與諸《緯》文違,故云「非其道」。必知其《緯》文作樂為是者,以《周禮•大司樂》冬至祭祭圜丘,夏至祭地方澤,皆有作樂之文,不得云止樂,故知月令非也。   薄滋味,毋致和。為其氣異,此時傷人。○和,戶臥反。   [疏]注「為其」至「傷人」。○正義曰:滋味和調,氣味殊異,他時可食,此時傷人。   節耆欲,定心氣。微陰扶精,不可散也。○耆,市志反。百官靜事毋刑。罪罰之事,不可以聞。今《月令》「刑」為「徑」。以定晏陰之所成。晏,安也。陰稱安。○晏,伊見反。   [疏]「以定晏陰之所成」。○正義曰:上從「君子齊戒」以下,至「無刑」以上,皆是清靜止息之事,以正定身中安陰之所成就,謂初感安陰,若不清靜,則微陰與人為病,故須定之。王肅及蔡氏皆云晏為以安定陰陽之所成,非鄭旨也。   鹿角解,蟬始鳴,半夏生,木堇榮。又記時候也。半夏,藥草。木堇,王蒸也。○解,戶買反。始,市志反。夏,戶嫁反。堇音謹,一名舜華。蒸,之承反。   [疏]注「木堇」至「蒸也」。○正義曰:《釋草》云:「椵,木槿。櫬,木槿。」某氏云「別三名,可食,或呼為日及,亦云王蒸。其花朝生暮落」。   是月也,毋用火南方。陽氣盛,又用火於其方,害微陰也。可以居高明,可以遠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處台榭。順陽在上也。高明謂樓觀也。闍者謂之台,有木者謂之榭。○榭音謝。觀,古喚反。闍音都。   [疏]注「闍者」至「之榭」。○正義曰:按《釋宮》云:「闍謂之台。」李巡云:「蛔芰為之,所以觀望。」郭景純云:「蛔芰四方。」又云:「無室曰榭。」李巡云:「但有大殿,無室名曰榭。」郭景純云:「榭,今之堂堭。」   仲夏行冬令,則雹凍傷穀。子之氣乘之也。陽為雨,陰起脅之,凝為雹。○雹,步角反。凍,丁貢反。道路不通,暴兵來至。盜賊攻劫,亦雹之類。   [疏]「仲夏」至「來至」。○正義曰:「雹凍傷穀」,天災。「道路不通,暴兵來至」,人災也。   行春令,則五穀晚熟。卯之氣乘之也。生日長。百螣時起,其國乃饑。螣,蝗之屬,言百者,明眾類並為害。○螣音特,食苗葉蟲。饑,居疑反,又音機。   [疏]「行春」至「乃饑」。○正義曰:「五穀晚熟」,天災。「百螣時起」,地災。「其國乃饑」,人災也。   行秋令,則草木零落,酉之氣乘之也。八月宿直昂畢,為天獄主殺。○零,本又作苓,音同。果實早成,生日短。民殃於疫。大陵之氣來為害也。○殃,於良反。疫音役。   [疏]「行秋」至「於疫」。○正義曰:「草木零落,果實早成」,地災。「民殃於疫」,人災也。   季夏之月,日在柳,昏火中,旦奎中。季夏者,日月會於鶉火,而斗建未之辰也。   [疏]「季夏」至「奎中」。○正義曰:按《茸藶》:六月節,日在柳九度,昏尾七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婁八度中。六月中,日在張三度,昏箕三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七度,旦胃十四度中。《元嘉歷》:六月節,日在井三十二度,昏房四度中,旦東壁八度中。六月中,日在柳十二度,昏尾八度中,旦奎十二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林鐘。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林鍾者,黃鐘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六寸。季夏氣至,則林鍾之律應。《周語》曰:「林鍾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去,起呂反,後放此。任音壬,又如字。恪,苦各反。   [疏]注「林鍾」至「純恪」。○正義曰:按《律歷志》,黃鐘長九寸,三分去一,下生林鐘,故林鍾長六寸。引「《周語》曰」下者,證林鍾之義,故《周語》云:「林鍾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按注云「坤,初六也」,林,眾;鐘,聚;肅,速;純,大;恪,敬。「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詭詐,使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而大敬其職」。   溫風始至,蟋蟀居壁,鷹乃學習,腐草為螢。皆記時侯也。鷹學習,謂攫搏也。《夏小正》曰:「六月,鷹始摯。」螢,飛蟲,螢火也。○蟋蟀,上音悉,下音率。腐,扶矩反。熒,本又作螢,戶扃反;或作「腐草化為螢」者,非也。攫,俱縳反,一音九碧反。搏音搏。摯音至,本亦作鷙,同。   [疏]「溫風」至「為螢」。○正義曰:「蟋蟀居壁」者,此物生在於土中,至季夏羽翼稍成,未能遠飛,但居其壁,至七月則能遠飛在野。按《[[爾雅]]•釋蟲》云:「蟋蟀,蛩也。」孫炎曰:「蜻蛚也。梁國謂蛩。」郭景純云:「今促織。」蔡以為蟋蟀,斯螽,非也。○「鷹乃學習」者,於時二陰既起,鷹感陰氣,乃有殺心,學習摶擊之事。按《鄭志》,焦氏問云:「仲秋,乃鳩化為鷹。仲春,鷹化為鳩。此六月何言有鷹學習乎?」張逸答曰:「鷹雖為鳩,亦自有真鷹可習矣。」○「腐草為螢」者,腐草此時得暑濕之氣,故為螢。不云化者,蔡氏云「鳩化為鷹,鷹還化為鳩,故稱化。今腐草為螢,螢不復為腐草,故不稱化」。○注「謂攫」至「螢火」。○正義曰:攫謂以足取物,摶謂以翼擊物。云「螢,飛蟲」者,按《釋蟲》云:「螢火,即炤。」李巡云:「螢火夜飛,腹下如火光,故曰即炤。」   天子居明堂右個,乘朱路,駕赤緌,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其器高以粗。明堂右個,南堂西偏也。   命漁師伐蛟、取鼉、登龜、取黿。四者甲類,秋乃堅成。《[[周禮]]》曰「秋獻龜魚」,又曰「凡取龜用秋時」,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為此秋據周之時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書於此,似誤也。蛟言伐者,以其有兵衛也。龜言登者,尊之也。鼉、黿言取,羞物賤也。鼉皮又可以冒鼓,今《月令》「漁師」為「榜人」。○蛟音交。鼉,大多反,又徒丹反。黿音元。冒,亡報反。榜,必孟反。   [疏]「命漁」至「取黿」。○正義曰:此命漁師及仲夏養壯佼之等,皆是煩細之事,或非止一月所為,故不言「是月也」。故注云「四者甲類,秋乃堅成」,明非獨季夏而取。○注「《[[周禮]]》」至「榜人」。○正義曰:引「《周禮》『秋獻龜魚』」,是《獻人職》文。又云「凡取龜用秋時」,是《龜人職》文。引之者,證作記之人謂此禮是周之秋八月,當夏之六月,故誤書於此,言記之者非也。   命澤人納材葦。蒲葦之屬,此時柔刃,可取作器物也。○葦,於鬼反。刃,而慎反。○是月也,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令民無不咸出其力。四監,主山、林、川、澤之官。百縣,鄉遂之屬,地有山、林、川、澤者也。秩,常也。百縣給國養犧牲之芻,多少有常,民皆當出力為艾之。今《月令》「四」為「田」。○為艾,於偽反,下文「為民」、注「為求福」、「為其」同。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牲以供祠神靈,為民求福,明使民艾芻,是不虛取也。皇天,北辰耀魄寶,冬至所祭於圜丘也。上帝,大微五帝。○共音恭。   [疏]「命四」至「祈福」。○正義曰:以四監合其秩芻,以共皇天上帝,其事既大,又異於上,故言「是月」。自「命婦官」至「等給之度」,論黼黻文章,給郊廟祭祀之服,事異於上帝養犧牲,故言「是月」。自「樹木方盛」至「則有天殃」,論禁斷餘事,助時生養,亦事異於上,故言「是月」,自「土潤溽暑」至「土疆」,論上暑下潤,糞地為宜,事異於上,故復言「是月」。○注「四監」至「為田」。○正義曰:按《[[周禮]]》有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之官,秩芻出於山林,又季冬云「乃命四監,收秩薪柴」,薪柴亦出於山林川澤。云「百縣,鄉遂之屬,地有山林川澤」者,知百縣非諸侯,而云鄉遂之屬,以其取芻養牲,不可大遠,故知是畿內鄉遂。仲夏云「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者,兼外內諸侯也。此云「鄉遂之屬」者,不兼公卿大夫之采邑。「秩,常」,《釋詁》文。云「今《月令》『四』為『田』」者,令田監大合秩芻,義亦通也。○注「為民」至「五帝」。○正義曰:為民求福者,雖是尋常事神,因事神之時,為民祈福。云「是不虛取」者,若不為祈福,浪使民艾芻,是在上虛取民力。今還祈福與民,民皆蒙福,是不虛取民力役使之也。云「上帝,大微五帝」者,按《周禮•司服》云「昊天上帝」,鄭以為昊天上帝祇是一神,北極耀魄寶也。知此皇天上帝不祗是耀魄寶之上帝,為大微者,以《周禮•司服》云「祀昊天上帝,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既別云五帝,故知昊天上帝亦唯一神。此《月令》皇天上帝之下,更無別五帝之文,故分為二。   是月也,命婦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婦言,染人也。采,五色。○黼音甫。黻音弗。差貸音二,又他得反。   [疏]「命婦」至「差貸」。○正義曰:於此月之時,命掌婦功之官,謂染人也,染此五色之采,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染此等之物,必以舊法故事,無得有參差貸變。必以此月染之者,以其盛暑濕,染帛為宜,此是秦法也。若周則於夏豫浸治染纁玄之石,至秋乃總染五色,故《染人》云「夏纁玄,秋梁夏」是也。蓋從夏至秋,皆得染物,周秦各用一時也。此云「黼黻文章」,下云「黑黃蒼赤」,互相備也。○注「婦官」至「五色」。○正義曰:按《[[周禮]]》婦官有典婦功、典枲、染人等,此據染采,故為染人。「采,五色」者,鄭注《皋陶謨》曰:「采施曰色,未用謂之采,巳用謂之色。」此對文耳,散則通。   黑黃倉赤,莫不質良,毋敢詐偽。質,正也。良,善也。所用染者,當得真采正善也。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給之度。旗章,旌旗及章識也。○別,彼列反。旗音其。識,申志反。及如字。   [疏]注「旗章」至「章識」。○正義曰:旌旗者,則《周禮•司常》九旗是也。章識者,則《周禮》事名號,故《司常》云「官府象其事,州里象其名,家象其號」,鄭注《引士喪禮》以緇廣三寸,長半幅,赬末長終幅,《詩》「織文鳥章」是也。   是月也,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為其未堅刃也。○行,下孟反。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土將用事,氣欲靜。   [疏]注「土將用事氣欲靜」。○正義曰:土雖寄王四季,但南方火生中央土,土生西方金,金火之間,位當建未之月,故云「土將用事,氣欲靜」也。   毋舉大事,以搖養氣。大事,興徭役以有為。○徭役音遙。毋發令而待,以妨神農之事也。發令而待,謂出繇役之令,以預驚民也。民驚則心動,是害土神之氣。土神稱曰神農者,以其主於稼穡。   [疏]「毋發」至「之事」。○正義曰:「發令」者,發動徵召之令也。「而待」者,謂時未順而豫動召,以待後時乃使也。「以妨神農之事」者,解所以不豫發令也。神農者,土神也。爾時土神用事,若逆令召民,民驚心動,是妨土神之氣事也。。○注「土神」至「稼穡」。○正義曰:土神能吐生萬物,成其農事,故曰神農。知土主稼穡者,《尚書•洪範》云:「土爰稼穡。」孔傳曰:「種曰稼,斂曰穡。」蔡氏云「神農則炎帝」,非鄭義也。   水潦盛昌,神農將持功,舉大事則有天殃。言土以受天雨澤、安靜養物為功,動之則致害也。《孝經說》曰:「地順受澤,謙虛開張,含泉任萌,滋物歸中。」   [疏]「水潦」至「天殃」。○正義曰:六月主未,未有東井,東井是水,故六月而水潦盛昌也。「神農將持功」者,神農猶土神也。土地本受天雨澤水潦,以為生養之功,此月多水,故土神方得將持功也。○「舉大事則有天殃」者,神農方持功,若人君有舉大事,於養氣者,非唯神農罪之,則天亦殃罰之也。犯土而天罰之者,地受天澤,得以含養。今若干地,則是干天也。○注「言土」至「歸中」。○正義曰:解所以犯天殃之義也。云「動之則致災害」者,若動地則致天災害,是地功由天也。云「《孝經說》曰『地順受澤,謙虛開張』」者,引《孝經說》證地受天澤,為成已功也。地體卑順,故受天之雨澤,而體得謙虛開張也。云「含泉任萌,滋物歸中」者,亦《孝經說》也。既謙虛開張,故能含於水泉,任萌一切之物,並滋繁而歸地中也。   是月也,土潤溽暑。潤溽,謂塗濕也。○辱如字,本或作溽,音同,濕也。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薙謂迫地芟草也。此謂欲稼萊地,先薙其草,草乾燒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於其中,則草死不復生,而地美可稼也。《薙人》「掌殺草」職,曰「夏日至而薙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薙,他計反,又直履反。芟,所銜反。萊音來。畜,敕六反。復,扶又反。夏日,人一反。   [疏]「大雨」至「熱湯」。○正義曰:六月建未,未值井,井主水,大雨時行。土既潤辱,又大雨應時行也,不云降,降止是下耳,故言其流義,故云行。行猶通彼也。蔡云「大雨時行。行,降也。從『土潤』以下皆為下句」。燒薙,謂迫地芟除草名也。《[[周禮]]》立其官,使除田草也。五月夏至,芟殺暴之,至六月合燒之,故云「燒薙」也。「行水」者,其時也,大雨時行,行於所燒田中,仍壅遏蓄之,以漬燒薙,故云「行水」也。○「利以殺草」者,利,益也。先芟後燒,又蓄水漬之,即草根爛死,是利益得殺田中之草也。「如以熱湯」者,日暴水於爛草田中,水熱而洙沸,如熱湯漬之也。○注「薙人」至「變之」。○正義曰:引《薙人》證芟草時節。按《薙氏》云:「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杜子春云:「萌謂耕反其萌牙。」康成云:「萌之者,以茲其斫其生者,夷之以鉤鎌,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菱矣。含實曰繩,芟其繩則實不成孰。耜之,以耜測涷土劃之。」按皇氏云:「夷音薙,繩音孕。」云「又曰如欲其化,則以水火變之」者,謂先以火焚燒其草,在後以水浸漬之,變此瘠地為肥,故云「水火變之」。先火後水,而云「水火」者,便言也。   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彊。土潤溽,膏澤易行也。糞、美,互文耳。土疆,強之地。○糞,方問反。彊,其丈反。注同。易,以豉反。強,其兩反。,好覽反。   [疏]「可以」至「土彊」。○正義曰:於此月之中,又可行以下二事也。糞,壅苗之根也。蔡云:「穀田曰田,麻田曰疇。」言爛草可以糞田使肥也。「可以美土彊」者,彊者,彊磊磈難耕之地,此月亦可止水漬之,乃壅糞之,使田美也。○注「土潤」至「之地」。○正義曰:土潤辱則土之膏澤易行,故可糞美之,使肥易也。蔡前云「從『土潤』以下皆為下句」,是與鄭相合也。云「糞、美,互文耳」者,亦可顏美田疇,可以糞土彊,故言「互文」也。云「土彊,強之地」者,強是不軟,是罅闞也,並謂磥□磊磈之地也。《草人職》云「彊用蕡」,彊,強堅者也。   季夏行春令,則穀實鮮落,國多風欬。辰之氣乘之也。未屬巽,辰又在巽位,二氣相亂為害。○鮮音仙,又仙典反。欬,苦代反。民乃遷徙。像風轉移物也。   [疏]「季夏」至「遷徙」。○正義曰:「穀實鮮落「,謂鮮少墮落,由風多故也。或云以夏召春氣,初鮮絜,而逢秋氣肅殺,故穀鮮絜而墮落也,此地災也。「國多風欬」,此是天災也。「民乃遷徙」,是人災也。○注「未屬巽」。○正義曰:按《易林》云「震主庚子午,巽主辛丑未,坎主戊寅申,離主已卯酉,艮主丙辰戌,兌主丁已亥」,是未屬巽也。   行秋令,則丘隰水潦,戌之氣乘之也。九月宿直奎,奎為溝瀆,溝瀆與此月大雨並而高下皆水。禾稼不熟,傷於水也。乃多女災。含任之類敗也。   [疏]「丘隰」至「女災」。○正義曰:「丘隰水潦」及「禾稼不熟」,此地災也,以其水氣多故也。「乃多女災」,人災也,亦為水傷含任也。   行冬令,則風寒不時,丑之氣乘之也。鷹隼蚤鷙。得疾厲之氣也。○隼,息允反。蚤鷙,上音早;下音至,亦作鷙,擊也。四鄙入保。像鳥雀之走竄也。都邑之城曰保。○竄,七亂反。   [疏]「風寒」至「入保」。○正義曰:以丑未屬巽,十二月建丑,得巽之氣,故為風。又建丑之月大寒中,故多風寒,此天災也。○「鷹隼蚤鷙」,季夏地氣殺害之象,地災也。   中央土。火休而盛德在土也。○央,於相反。   [疏]「中央土」。○正義曰:夫四時五行,同是天地所生,而四時是氣,五行是物。氣是輕虛,所以麗天;物體質<山貌>,所以屬地。四時系天,年有三百六十日,則春夏秋冬各分居九十日。五行分配四時,佈於三百六十日間,以木配春,以火配夏,以金配秋,以水配冬,以土則每時輒寄王十八日也。雖每分寄,而位本未,宜處於季夏之末,金火之間,故在此陳之也。   其日戊已。戊之言茂也。已之言起也。日之行四時之間,從黃道,月為之佐。至此萬物皆枝葉茂盛,其含秀者抑屈而起,故因以為日名焉。   [疏]「其日戊已」。○正義曰:雖處於夏末,而實為四行之主,不可沒其生用之功,故因亦為日名也。○注「日之」至「之佐」。○正義曰:按《考靈耀》「春則星辰西遊」,謂星辰在黃道之西遊也。日依常行,在黃道之東,至季春之月,星辰入黃道,復其正處,日依黃道而行,是春夏之間,日從黃道。夏則星辰北遊,謂星辰在黃道之北遊也。日依常行,在黃道之南,至季夏,星辰入黃道,復正位,日依常行黃道,至夏秋之間,日從黃道也。秋則星辰東遊,謂星辰在黃道東遊。日依常行,在黃道之西,至季秋星辰入黃道,還復正位,日依黃道而行,至秋冬之間,日從黃道也。冬則星辰南遊,謂星辰在黃道南遊。日依常行,在黃道之北,至季冬星辰入黃道,還正位,日依常行黃道,至冬春之間,日從黃道也。鄭注《洪範》云:「四時之間,合於黃道也。」月之行道與日同,故云「月為之佐」也。   其帝黃帝,其神后土。此黃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黃帝,軒轅氏也。后土,亦顓頊氏之子曰黎,兼為土官。   [疏]注「后土」至「土官」。○正義曰:按昭二十九年《[[左傳]]》云:「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土官。知此經后土非句龍而為犁者,以句龍初為后土,後轉為社,后土官闕,犁則兼之,故鄭注《大宗伯》云「犁食於火土」。以《宗伯》別云社稷,又云五祀,句龍為社神,則不得又為五祀,故云「犁兼」也。   其蟲裸。像物露見不隱藏,虎豹之屬,恆淺毛。○裸,力果反,又乎瓦反。見,賢遍反。   [疏]注「像物」至「淺毛」。○正義曰:《大戴禮》及《樂緯》云:麟蟲三百六十,龍為之長。羽蟲三百六十,鳳為之長。毛蟲三百六十,麟為之長。介蟲三百六十,龜為之長。裸蟲三百六十,聖人為之長。云「象物露見不隱藏」者,案仲夏云「可以居高明」,「可以處台榭」。至六月土王之時,物轉盛大,露見不隱藏也。云「虎豹之屬,恆淺毛」者,諸鄭之所云,皆象四時之物,與鱗羽毛介相似者言之,不取五靈之長,故中央不言人,西云狐貉之屬,東方兼言蛇,北方兼言鱉,是不取五靈也。   其音宮。聲始於宮,宮數八十一,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樂記》曰:「宮亂則荒,其君驕。」   [疏]注「聲始」至「之象」。○正義曰:按《律歷志》,五聲始於宮,陽數極於九,九九相乘,故數八十一。以五聲中最尊,故云「以其最濁,君之象也」。   律中黃鐘之宮。黃鐘之宮最長也。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焉。季夏之氣至,則黃鐘之宮應。《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疏]「律中」至「之宮」。○正義曰:黃鐘之宮,於諸宮為長。季夏土王,其聲最重,謂土之聲氣,應此黃鐘之宮聲,非黃鐘一聲也。故特云律中者,黃鐘之宮也。黃鐘候氣之管,本位在子。此是黃鐘宮聲,與中央土聲相應,但土無候氣之法,取黃鐘宮聲以應土耳,非候氣也。故賀瑒云:「黃鐘是十一月管,何緣復應此月?正以土義居中,故虛設律於其月,實不用候氣也。十二律互相為宮,據律主言之也。」崔靈恩云:「凡陰陽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為一調,迭相為宮,而生五聲,合而成樂,黃鐘宮最長,為聲調之始,十二宮之主。宮音者,是五音之長,故與黃鐘之調宮聲相應。」此論宮聲相應,非論候。此月氣之相應,是以注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不直云黃鐘之律應也。然則直言律應,不言宮者,明主為所候之氣應也。直言「律中黃鐘之宮」,不言律應者,明謂中央土聲,與黃鐘為宮音相應,非為氣應也,故鄭引《禮運》云「迭相為宮」以證之也。四時之律,皆取氣應,而土王之律獨取聲應者,一者欲與四行為互,二者為無別候土氣之管故也。土無候氣之管者,以寄王四季之末,故從四時之管,而不別候也,唯以四行末十八日為土之氣也。蔡氏及熊氏以為黃鐘之宮,謂黃鐘少宮也,半黃鐘九寸之數,管長四寸五分,六月用為候氣。按六月林鍾之律長六寸,七月夷則長五寸三分有餘,何以四寸五分之律,於六月候之乎?又土聲最濁,何得以黃鐘平聲相應乎?蔡、熊之說非也。○注「黃鐘」至「為宮」。○正義曰:不云黃鐘律最長,而云「黃鐘之宮最長」者,唯黃鐘宮聲,於諸宮最長,故云「之宮」也。云「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者,故黃鐘之調均,則黃鐘為宮。黃鐘生林鍾為徵,林鍾生犬蔟為商,大蔟生南呂為羽,南呂生姑洗為角,此是黃鐘一調之五聲。凡十二律,律各有五聲,則總有六十聲,故云「終於六十聲」。至《禮運》更具詳之,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者,謂季夏土聲,與黃鐘之宮聲相應,以其非實候氣,故不云黃鐘之律應,或本云律應者誤也。引《禮運》「還相為宮」者,證所明十二律循環為宮,聲調則具,而此經得黃鐘之宮。   其數五。土生數五,成數十,但言五者,土以生為本。其味甘,其臭香。土之臭味也。凡甘香者,皆屬之。其祀中霤,祭先心。中霤,猶中室也。土主中央,而神在室。古者復穴,是以名室為霤云。祀之先祭心者,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為尊也。祀中霤之禮,設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肺肝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戶之禮。○霤,力又反。復,方服反。藏,才浪反。   [疏]注「中霤」至「之禮」。○正義曰:鄭意言「中霤猶中室」,乃是開牖象中霤之取明,則其地不當棟,而在室之中央,故《喪禮》云「浴於中霤,飯於牖下」,明中霤不關牖下也。「主中央而神在室」者,所以必在室中,祭土神之義也。土,五行之主,故其神在室之中央也,是明中霤所祭則土神也。故杜注《[[春秋]]》云:「在家則祀中霤,在野則為社也。」又《郊特牲》云「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社神亦中霤神也。云「古者復穴,是以名室為霤云」者,解所以謂室中為中霤之由也。古者,謂未有宮室之時也。復穴者,謂窟居也。古者窟居隨地而造,若平地則不鑿,但累土為之,謂之為復,言於地上重複為之也。若高地則鑿為坎,謂之為穴,其形皆如陶灶,故《詩》云「陶復陶穴」是也。故毛云「陶其土而復之,陶其壤而穴之」,鄭云「復者,復於土上,鑿地曰穴,皆如陶然」。故庾蔚云「復謂地上累土,謂之穴則穿地也。復穴皆開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後因名室為中霤也」。云「祀之先祭心者,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為尊也」,云「祀中霤之禮,設主於牖下」者,開牖象霤,故設主於牖下也。五祀皆先席於室之奧,此不言者,前祀戶注巳備言也。此別設主,當廟室牖內之下而北鄉也。云「乃制心及肺肝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戶之禮」者,亦祭竟徹之,更陳鼎俎,迎屍如祭戶也。   天子居大廟大室,乘大路,駕黃緌,載黃旂,衣黃衣,服黃玉,食稷與牛,其器圜以閎。大廟大室,中央室也。大路,殷路也。車如殷路之制,而飾之以黃。稷,五穀之長。牛,土畜也。器圜者,像土周匝於四時。閎讀如紘。弦謂中寬,像土含物。○圜音於權反。閎音宏。長,丁丈反。畜呼又反,下金畜同。   [疏]注「大廟」至「含物」。○正義曰:按《考工記》云「周人明堂」,「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凡室二筵」,則五室並皆二筵,無大小也。今中央室稱大室者,以中央是土室,土為五行之主,尊之故稱大。以夏之世室,則四旁之室,皆南北三步,東西三步三尺;中央土室,南北四步,東西四步四尺。則周之明堂,亦應土室在中央,大於四角之室也,但文不具耳。云「大路,殷路」者,《明堂位》文也。形制似殷之路者,但服色尚黃,飾之黃耳。四時用鸞路,此用大路者,以土五行之主,故取尊大之名。乘殷之大路,又尚質之義,春有青蒼兩色,夏有朱赤二色,此及秋惟有黃白,不更加他色者,黃與白更無餘色相涉,故不言之耳。「牛,土畜」者,按《易》「乾為馬,坤為牛」,又《五行傳》云「思之不睿,則有牛禍」,是牛屬土也。云「器圜者,像土周匝於四時」者,方則有所不足,圜則無所不覆,故云「象土周匝於四時」。云「閎讀如紘,紘謂中寬」者,《祭義》云天子「冕而朱紘」,故讀從此「紘」,謂組上屬於冕,屈從頤下度而還上屬於冕,以中央寬緩,像土之含物也,故云「中寬,像土含物」也。   孟秋之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畢中。孟秋者,日月會於鶉尾,而斗建申之辰也。   [疏]「孟秋」至「畢中」。○正義曰:按《茸藶》:七月節,日在張十八度,昏斗四度中,去日一百一十四度,旦畢八度中。七月中,日在翼十五度,昏斗十六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一度,旦井初度中。《元嘉歷》:七月節,日在張五度,昏箕二度中,旦胃二度中。七月中,日在翼十度,昏斗三度中,旦昴七度中。   其日庚辛。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日之行,秋西從白道,成熟萬物,月為之佐。萬物皆肅然改更,秀實新成,又因以為日名焉。其帝少皞,其神蓐收。此白精之君,金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少皞,金天氏。蓐收,少皞氏之子曰該,為金官。○少,詩召反,注下放此;少皞,黃帝之子。蓐音辱。   [疏]注「少皞」至「金官」。○正義曰:案此秋云「其帝少皞」,在西方金位。《[[左傳]]》昭元年云,「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為玄冥師,生允格、台駘」,稱金天氏,與少皞金位相當,故少昊則金天氏也。又《帝王世紀》「少皞帝號曰金天氏」。云「少皞氏之子曰該,為金官」者,按《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云少昊氏之子該,又云「該為蓐收」,是為金神,佐少皞於秋。蓐收者,言秋時萬物摧辱而收斂。   其蟲毛,像物應涼氣而備寒。狐貉之屬,生旃毛也。○應,應對之應。貉,戶各反,依字作貊。旃,之然反。其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樂記》曰:「商亂則陂,其宮壞。」○陂,彼義反。   [疏]注「三分」至「官壞」。○正義曰:按《律歷志》云,徵數五十四,三分之,則一分有十八。今於徵數五十有四更加十八,是商數七十二也。凡五聲,濁者尊,清者卑,為商聲之濁次於宮,宮既為君,商則為臣,故云「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引《樂記》云者,證商為臣之義。云「商亂則陂」者,謂商聲雜亂,感動人心,令情性傾陂,情既不正,是以官司敗壞也。   律中夷則。孟秋氣至,則夷則之律應。夷則者,大呂之所生也,三分去一,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周語》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   [疏]注「夷則」至「無貳」。○正義曰: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三分去一,下生夷則,故夷則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六寸去二寸,餘有四寸在,又大呂一寸為二百四十三分,今每寸更三分之,則一寸為七百二十九分,兩個整寸,總有一千四百五十八分。其大呂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每又三分之,此一百四為三百一十二分,益前一千四百五十八,則總為一千七百七十分。下生三分去一,分作三分,則每一分得五百九十,去其一分五百九十,餘有一千一百八十在,是其積分以七百二十九分為一寸。益前四寸,為五寸,餘有四百五十一分在,故云夷則「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引「周語」以下者,證夷則之義。按《周語》注云,《乾》九五用事。夷,平。則,法也。言法度平,故可詠歌九功之法,平民使不貸也。   其數九。金生數四,成數九,但言九者,亦舉其成數。其味辛,其臭腥。金之臭味也。凡辛腥者皆屬焉。其祀門,祭先肝。秋陰氣出,祀之於門外陰也。祀之先祭肝者,秋為陰中,於藏直肝,肝為尊也。祀門之禮,北面設主於門左樞,乃制肝及肺心為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俎東,其他皆如祭灶之禮。   [疏]注「祀之」至「之禮」。○正義曰:云「祀之先祭肝者,秋為陰中,於藏值肝」者,以陰氣始於五月,終於十月,其七月八月為陰之中,故云「秋為陰中」。其陽氣始於十一月,終於四月,正月二月為陽中,故正月云「春為陽中」。然陰中之時兼有陽,陽中之時兼有陰,亦是陰陽之中也。今五藏肺最在前,心次之,肝次之,脾次之,腎為後。肝在心肺之下,脾腎之上,故云「於藏值肝」。然脾在肺心肝之下,腎之上,則是上有肺心肝,下唯有腎,不當其中,而云「春為陽中,於藏值脾」者,但五行相次,水則次木,故春繼於冬,腎後則次脾,其火後則次土,土後乃次金,故秋不得繼夏,由隔於土。由此脾不得繼肺,隔於心也。為此肝之上有肺有心,脾之下唯有腎,俱得為藏之中也。云「北面設主於門左樞」者,謂廟門外左樞北面,以在門外,故主得南鄉而北面設之。云「乃制肝及肺心為俎,奠於主南,設盛於俎東」者,皆約《中霤禮》文也。「其他皆如祭灶之禮」者,謂祭心肺肝各一,及祭醴三,並設席於奧,迎屍之屬也。   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皆記時候也。寒蟬,寒蜩,謂蜺也。鷹祭鳥者,將食之,示有先也。既祭之後,不必盡食,若人君行刑,戮之而巳。○戮音六。蜩,大彫反。蜺,五兮反,寒螿。   [疏]注「寒蟬」至「而巳」。正義曰:按《釋蟲》云:「蜺,寒蜩。」郭景純云:「寒螿也。似蟬而小,青赤。」「云「鷹祭鳥者,將食之,示有先」者,謂鷹欲食鳥之時,先殺鳥而不食,與人之祭食相似,猶若供祀先神,不敢即食,故云「示有先也」。云「既祭之後,不必盡食,若人君行刑,戮之而巳」者,以經「用始行戮」,不據事,以經唯記時候,謂鷹祭鳥之後,殺鳥不必盡食,猶若人君行刑,但戮之而巳。以人君行戮,明鷹之殺,言鷹於此時始行戮鳥之事。   天子居總章左個,乘戎路,駕白駱,載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與犬,其器廉以深。總章左個,大寢西堂南偏。戎路,兵車也,制如周革路,而飾之以白。白馬黑鬣曰駱,麻實有文理,屬金。大,金畜也。器廉以深,像金傷害物入藏。○總,子孔反。輅音洛,鬣音獵,本亦作髦,音毛;又一本作旄,毛也。   是月也,以立秋。先立秋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謁,告。○先,悉薦反。天子乃齊。立秋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秋於西郊,還反,賞軍帥、武人於朝。迎秋者,祭白帝白招拒於西郊之兆也。軍帥,諸將也。武人,謂環人之屬,有勇力者。○帥,於類反,下同,本或作帥,注放此。朝,直遙反。拒音矩。將,子匠反,下同。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簡練桀俊,專任有功,以征不義。征之言正也,伐也。詰誅暴慢,以明好惡,順彼遠方。詰,謂問其罪,窮治之也。順猶服也。○詰,去吉反。好惡,並如字,上呼報反,下烏路反。   是月也,命有司脩法制,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務搏執。順秋氣,政尚嚴。○繕,巿戰反。邪,似嗟反。搏音博。命理瞻傷,察創視折。理,治獄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創之淺者曰傷。○創,初良反,注同。審斷、決獄,訟必端平。端猶正也。○審斷決,丁亂反,下同;蔡徒管反,一讀絕句,「決」字下屬。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肅,嚴急之言也。贏猶解也。○贏音盈,注同解,古賣反。   是月也,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黍稷之屬,於是始孰。   [疏]「是月」至「寢廟」。○正義曰:按仲秋云「以犬嘗麻」,今不云牲者,皇氏云「不云牲,《記》文略也」。   命百官始收斂。順秋氣收斂物。完隄坊,謹壅塞,以備水潦。備者,備八月也。八月宿直畢,畢好雨。○完,胡官反。隄,本又作堤,丁兮反。防,本又作坊,音房。壅,於勇反。好,呼報反。脩宮室,壞牆垣,補城郭。像秋收斂物當藏也。○壞,步回反。垣音袁。   是月也,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幣。古者於嘗出田邑,此其月也。而禁封諸侯割地,失其義。○使,疏吏反。   [疏]注「古者」至「其義」。○正義曰:按《祭統》古者於嘗也出田邑,嘗謂秋祭,於此嘗祭之時,王者割出田邑以與諸侯。今正是嘗祭之月,而禁封諸侯及割地之事,故云「失其義也」。鄭唯偏云不封諸侯及割地失其義,則毋立大官,毋行大使,毋出大幣為得禮,以其收斂之月故也。   孟秋行冬令,則陰氣大勝,亥之氣乘之也。介蟲敗穀,介,甲也。甲蟲屬冬。敗穀者,稻蟹之屬。○介音界,注同。蟹,胡買反。戎兵乃來。十月宿直營室,營室之氣為害也。營室主武事。   [疏]「孟秋」至「乃來」。○正義曰:陰氣大勝,天災。介蟲敗穀,地災。戎兵乃來,人災也。○注「介甲」至「之屬」。○正義曰:按《越語》云:「越伐吳,吳王使王孫雄請成於越,越王欲許之,范蠡不許。王孫雄謂范蠡曰:『先人有言曰:無助天為虐,助天為虐者不祥。今吳稻蟹無遺種,子將助天為虐乎?』」註:「稻蟹,謂蟹食稻也。」○注「營室」至「武士」。○正義曰:按《元命包》云「營室星十六度,主軍之糧」,是主武事也。   行春令,則其國乃旱,寅之氣乘之也。雲雨以風除也。陽氣復還,五穀無實。陽氣能生,而不能成。○復還,扶又反;下音環,又音旋。   [疏]「其國」至「無實」。○正義曰:其國乃旱,陽氣復還,天災也。五穀無實,地災也。   行夏令,則國多火災。巳之氣乘之也。寒熱不節,民多瘧疾。瘧疾,寒熱所為也。今《月令》「瘧疾」為「疾疫」。○瘧,魚略反。   [疏]「國多」至「瘧疾」。○正義曰:國多火災,寒熱不節,天災也。民多瘧疾,人災也。   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牽牛中,旦觜觿中。仲秋者,日月會於壽星,而斗建酉之辰也。○觜,子斯反,又子髓反。觿,戶圭反,又戶規反。   [疏]「仲秋」至「觿中」。○正義曰:《茸藶》:八月節,日在軫十二度,昏斗二十六度中,去日一百六度,旦井二度中。八月中,日在角十度,昏女三度中,去日一百六度,旦井二十一度中。按《元嘉歷》:八月節,日在翼十七度,昏斗十四度中,旦畢十六度中。八月中,日在軫十五度,昏斗二十四度中,旦井九度中。   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其蟲毛。其音商,律中南呂。其數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門祭先肝。南呂者,大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南呂之律應。《周語》曰:南呂者,贊陽秀物。」   [疏]注「南呂」至「秀物」。○正義曰:大蔟長八寸,三分去一,下生南呂,三寸去一寸,六寸去二寸,得四寸,又有整二寸在。分一寸作三分,二寸為六分,更三分去一,餘有四分在。以三分為一寸,益前四寸為五寸,仍有一分在,故云南呂「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引「《周語》曰」以下者,證南呂之義。按《周語》注「《坤》六二也」,「南,任也。陰任陽事,助成萬物。贊佐也」,陰佐陽秀成物也。   盲風至,鴻雁來,玄鳥歸,群鳥養羞。皆記時候也。盲風,疾風也。玄鳥,燕也。歸謂去蟄也。凡鳥隨陰陽者,不以中國為居。羞謂所食也。《夏小正》曰「九月,丹鳥羞白鳥」,說曰:「丹鳥也者,謂丹良也。白鳥也者,謂閩蚋也。其謂之鳥者,重其養者也。有翼為鳥,養也者,不盡食也。」二者文異,群鳥、丹良,未聞孰是。○盲,亡庚反。閩音文,依字作蚊,又作蚊。蚋,人銳反,又如悅反。養,餘亮反,下同。   [疏]注「盲風」至「孰是」。○正義曰:「盲風,疾風」者,皇氏云「秦人謂疾風為盲風」。「玄鳥,燕」者,《釋鳥》文。玄鳥歸為仲秋之候,玄鳥至不為仲春之候,由別與郊禖為候,或可仲春時候非一,故記時候之中,不載玄鳥。云「凡鳥隨陰陽者,不以中國為居」者,凡鳥,鴻雁之屬也。故季秋云「鴻雁來賓」,言來賓是不以中國為居。皇氏之說,即兼云玄鳥,以其稱歸故也。然玄鳥之蟄,不遠在四夷,而云「不以中國為居」者,他物之蟄近在本處,今玄鳥之蟄,雖不遠在四夷,必於幽僻之處,非中國之所常見,故云「不以中國為居」也。云「羞謂所食」者,按《夏小正》云:「羞者進也。」若食之珍羞相似,故云「羞謂所食」者也。云「《夏小正》曰『九月丹鳥羞白鳥』」者,今按《大戴禮》「八月,丹鳥羞白鳥」,今云九月者,鄭所見本異也。丹鳥以白鳥為珍羞,故云「丹鳥羞白鳥」。云「說曰丹鳥也者」以下至「不盡食」,皆《小正》文。「白鳥也者,謂閩蚋也。其謂之鳥者,重其所養」者,丹良是蟲,乃謂之鳥,是重其所養之物,不盡食之,雖蟲而為鳥也,但未知丹良竟是何物,皇氏以為丹良是螢火。今按《[[爾雅]]•釋蟲》郭氏等諸釋,皆不云螢火是丹良,未聞皇氏何所依據。云「二者文異,群鳥丹良,未聞孰是」者,《月令》云「群鳥養羞」,《夏小正》云「丹鳥羞白鳥」,是二者文異。《月令》云「群鳥」,《夏小正》說者云「丹良」,故云「群鳥、丹良,未聞孰是」。   天子居總章大廟,乘戎路,駕白駱,載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與犬,其器廉以深。總章,大廟西堂當大室也。   是月也,養衰老,授幾杖,行縻粥飲食。助老氣也。行猶賜也。○縻,亡皮反。粥,之六反,《字林》羊六反。○乃命司服,具飭衣裳,文繡有恆,制有小大,度有長短。此謂祭服也。文謂畫也。祭服之制,畫衣而繡裳。○飭,丑力反,後放此。衣服有量,必循其故。此謂朝燕及他服凡此為寒益至也。《詩》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於是作之可也。○量音量,下「度量」同。朝,直遙反。為,於偽反,下「為民」同。冠帶有常。因製衣服而作之也。○乃命有司申嚴百刑,斬殺必當。毋或枉橈,枉橈不當,反受其殃。申,重也。當謂值其罪。○當,丁浪反,下「不當」及注同。枉,紆往反。橈,女教反,又乃絞反,《字林》作撓,非。重,直用反。   [疏]「是月」至「其殃」。○正義曰:此論養老及製衣服之事,皆此月所為,故言「是月」。所命有司斬殺必當,雖異衣服養老,但此事起孟秋,此月申嚴而巳,故附於養老衣服之下,不更別言「是月」也。自「乃命祝宰」至「先薦寢廟」,論循行犧牲享祭上帝,並「難以達秋氣」,「犬以嘗麻」,總是祠祀之事,事異於上,故言「是月」。自「可以築城郭」至「行罪無疑」,論築造城邑,收斂積聚,勸課種麥,為農為民,亦事異於上,故云「是月」。自「日夜分」至「角鬥甬」,論晝夜既等,齊平度量,又事異於前,故言「是月」。自「易關市」至「慎因其類」,論秋物新成,使民財豐備,無逆於天,有順於時,亦事異於前,故言「是月」。○注「此謂」至「繡裳」。○正義曰:此云「文繡」,又下文別云「衣服有量」,故鄭知此經謂祭服也。經云「具飭衣裳」,飭謂正也,言備具正理衣裳。云「文謂畫也」者,以經文與繡相對,祭服裳繡而衣畫,故以文為畫也。云「祭服之制,畫衣而繡裳」者,按《尚書•咎繇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是衣畫也;「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是裳繡也。畫色輕,故在衣以法天;繡色重,故在裳以法地也。○「衣服有量,必循其故」。○正義曰:此朝燕等之衣服,小大長短,及制度采色,皆有度量,必因循故法也,不得別更改造。此云「循其故」,上云「文繡有恆」,恆則故也。但上是祭服,委曲言之。○注「此謂」至「之可」。○正義曰:上是祭服,故知此是朝燕也。「及他服」者,謂戰伐田獵等之服。引《詩》「七月流火」者,證寒之益至,故作衣服。此《詩》是《邠風》,周公所作。周公因管、蔡流言,遂陳先公居豳施化之事,言七月之時,火星西流,九月之時,常授民以衣服。○注「申重」至「其罪」。○正義曰:「申,重也」,《釋詁》文。云「當謂值其罪」者,言斷決罪人之時,必須當值所犯之罪。經云「枉橈不當」,枉謂違法曲斷,橈謂有理不申,應重乃輕,應輕更重,是其不當也。   是月也,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案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小大,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上帝其饗。於鳥獸肥充之時,宜省群牲也。宰祝,太宰、大祝,主祭祀之官也。養牛羊曰芻,犬豕曰豢。五者,謂所視也,所按也,所瞻也,所察也,所量也。此皆得其正,則上帝饗之;上帝饗之,而無神不饗也。○行,下孟反。芻,初俱反,草也。豢音患,養也,以所食得名。瞻音占。瘠,在亦反。中,丁仲反。   [疏]「乃命」至「其饗」。○正義曰:此月鳥獸肥充,因宜省視,故命之「循行犧牲」以下之事也。○「視全具」者,亦宰祝所視也,下皆然。王肅云:「純色曰犧,體完曰全。」○「按芻豢」者,食草曰芻,食穀曰豢,皆按行之也。「瞻肥瘠」者,瞻亦視也。肥,充也。瘠,瘦也。○「察物色」者,物色,騂黝之別也。《[[周禮]]》陽祀用騂,陰祀用黝,望祀各以其方之色也。○「必比類」者,巳行故事曰比,品物相隨曰類,五方本異其色,是比也。大皞配東,亦用青,是其類也。○「量小大」者,大謂牛羊豕成牲者,小謂羔豚之屬也。○「視長短」者,謂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之屬也。○「五者備當,上帝其饗」者,上帝,天也。若事事當法,則天神饗之也。○注「宰祝」至「曰豢」。○正義曰:按《周禮•大宰職》「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及執事,視滌濯,及納享,贊王牲事」,故鄭知此視牲由大宰。云「養牛羊曰芻,犬豕曰豢」者,按《充人》云「祀五帝,繫於牢芻之三月」,是牛羊曰芻。按《樂記》云「豢豕為酒」,《周禮•犬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犬豕曰豢。   天子乃難,以達秋氣。此難,難陽氣也。陽暑至此不衰,害亦將及人。所以及人者,陽氣左行,此月宿直昴畢,昴畢亦得大陵積屍之氣,氣佚則厲鬼亦隨而出行,於是亦命方相氏帥百隸而難之。《王居明堂禮》曰:「仲秋,九門磔禳,以發陳氣,御止疾疫。」○難,乃多反,注同。   [疏]注「此難」至「疾疫」。○正義曰:季冬及季春難,皆難陰氣也,恐此亦難陰氣,故云「難陽氣」,言陽氣至此不衰,害亦將及人也。秋涼之後,陽氣應退,至此不退,是涼反熱,故害及於人。云「亦將及人」者,亦謂對季春,言季春之時,陰氣右行,日在昴畢之間,得大陵積屍之氣,故為災。今此月陽氣左行,至於昴畢,亦得大陵積屍之氣,故云「亦將及人」。云「陽氣左行,此月宿直昴畢」者,以天左旋,星辰與斗建循天而行,此月斗建在酉,酉是昴畢本位,故云「宿直昴畢」也。其八月合昏之時,斗柄建指昴畢本位,其昴畢之星,於時在寅。云「氣佚則厲鬼隨而出行」者,大陵既為積屍,秋時又得陽氣增益,疾病應氣相感,故厲鬼隨而出行。云「亦命方相氏」者,亦季冬,以《[[周禮]]》季冬命方相氏,故云亦也。引《王居明堂禮》者,證仲秋難義。云「以發陳氣」者,謂秋時涼氣新至,發去陽之陳氣,防禦禁止疾疫之事也。既引《明堂禮》「仲秋,九門磔禳」,則此亦磔禳也,但文不備耳。季冬云「大難」,明九門磔禳,季冬稱大,則貴賤皆為也。季春云「國難」,熊氏云「唯天子諸侯有國為難」。此云「天子乃難」,唯天子得難,以其難陽氣,陽是君象,則諸侯以下不得難陽氣也。按陰氣陽氣至大陵,俱致積屍疫氣。按十一月陽氣至於危虛而不難,十二月陰氣至於虛危而為難者,以十一月陽氣初起,未能與陰相競,故無疫疾可難。六月宿直柳鬼,陰氣至微,陰始動,未能與陽相競,故無疾害可難也。季冬亦陽初起而為難者,以陰氣在虛危,又是一歲之終,總除疫氣,故為難也。其磔禳之牲,按《小司徒職》云:「小祭祀奉牛牲。」又《牧人》:「凡毀事,用駹可也。」是則用牛也。《羊人》云:「凡沈辜侯禳,共其牲。」《犬人》云:「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雞人》云:「面禳共其雞牲。」則用羊、用犬、用雞也。蓋大難用牛,其餘雜禳,大者用羊、用犬、小者用雞,此皆熊氏之說也。   以犬嘗麻,先薦寢廟。麻始熟也。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穿竇窖,脩囷倉。為民將入物當藏也。穿竇窖者,入地隋曰竇,方曰窖。《王居明堂禮》曰:「仲秋,命庶民畢入於室,曰『時殺將至,毋罹其災』。」○竇音豆。窖,古孝反。囷,丘倫反。隋,他果反,謂狹而長。   [疏]注「隋曰」至「其災」。○正義曰:隋者似方非方,似圓非圓,以其名竇,與窖相似,故云「隋曰竇」。「方曰窖」者,竇既為隋圓,故以窖為方也。引《王居明堂禮》,證此月「築城郭,建都邑」之意。云「殺氣將至,無罹其災」者,於此仲秋之時,戒敕於民曰,此時殺害氣將欲至,民當入室,無在田野,罹被其災。按《豳詩》十月之後云:「嗟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此仲秋已入室者,但仲秋之時,耘鋤既了,暫時入室,以避陰災,未盡成熟,須出野收斂。至十月之後,又入室避寒,所以不同。   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菜,多積聚。始為御冬之備。○趣,七住反,本又作趨,又七錄反。務畜,丑六反。乃勸種麥,毋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麥者,接絕續之之穀,尤重之。   [疏]注「麥者」至「重之」。○正義曰:前年秋穀,至夏絕盡,後年秋穀,夏時未登,是其絕也。夏時人民糧食闕短,是其乏也。麥乃夏時而熟,是接其絕,續其乏也。「尤重之」者,以黍稷百穀,不云勸種,於麥獨勸之,是尤重故也。蔡氏云:「陽氣初胎於酉,故八月種麥,應時而生也。」   是月也,日夜分,雷始收聲,蟄蟲壞戶,殺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又記時候也。雷始收聲在地中,動內物也。壞,益也。蟄蟲益戶,謂稍小之也。涸,竭也。此甫八月中,雨氣未止,而云水竭,非也。《周語》曰:「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又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辰角見,九月本也。天根見,九月末也。《王居明堂禮》曰:「季秋除道致梁,以利農也。」○壞音陪。浸,子鴆反。涸,戶各反。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雷始」至「利農」。正義曰:知「動內物」者,以雷是陽氣,主於動,不惟地中潛伏而巳。至十一月一陽初生,震下坤上,復卦用事,震為動,坤為地,是動於地下,是從此月為始,故云「動內物也」。云「蟄蟲益戶,稍小之」者,戶謂穴也。以土增益穴之四畔,使通明處稍小。所以然者,以陰氣將至,此以壞之稍小,以時氣尚溫,猶須出入,故十月寒甚,乃閉之也。云「此甫八月中,雨氣未止,而云水竭,非也」者,甫,始也,以雨畢在九月之初,今此始八月之中,對九月為始,八月宿直昴畢,畢星主雨,故云「雨氣未止」,今言「水竭,非也」。引《周語》以下者,證九月水始涸,不得在八月也。云「辰角見而雨畢」,注云:「辰角,大辰蒼龍之角。角,星名。見者,朝見東方,殺氣日盛,雨氣盡也。」云「天根見而水涸」者,注云:「天根,亢氐之間,謂寒露雨畢之後五日,天根朝見,水潦盡竭。」又云「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者,以《國語》上文既云「水涸」,下又云「雨畢除道」,故云又曰所以除道治梁者,《國語》注「除道,所以便行旅通也。成梁,所以使民不涉」,皆《國語》注文。云「辰角見,九月本,天根見,九月末」,此鄭之言也。「九月本」謂九月之初也。按《律歷志》角十二度,亢九度,天根在亢之後,辰角與天根相去二十一度餘,日校一度,則九月本與九月末相去二十一日有餘也。而韋昭注《國語》辰角見雨畢之後,五日天根見,不同者,蓋辰角見後,雨以漸而畢,畢後五日,始天根見,中間亦校二十餘日也,非謂辰角見後五日則天根見也。《國語》皆謂朝見,以今《管歷》驗之亦然。而皇氏云:九月之時,辰角天根昏見東方,未聞也。不知何意如此之說。此《周語》所云單襄公聘宋,假道於陳,見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如夏氏,單襄公歸告周定王之辭也。鄭又引《王居明堂禮》以下者,證雨畢水涸在季秋也。云「除道致梁以利農」者,農既收刈,當運輦,故法地治道,水上為梁,便利民之轉運,故云以利農也。   日夜分,則同度量,平權衡,正鈞石,角鬥甬。是月也,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以便民事。四方來集,遠鄉皆至,則財不匱,上無乏用,百事乃遂。易關市,謂輕其稅,使民利之。商旅,賈客也。匱亦乏也。遂猶成也。○易,以豉反,注同。便,婢面反。匱,其位反,注同。賈音古,又古雅反。○凡舉大事,毋逆大數,必順其時,慎因其類。事謂興土功,合諸侯,舉兵眾也。季夏禁之,孟秋始征伐。此月築城郭,季秋教田獵,是以於中為之戒焉。   [疏]「是月」至「其類」。○正義曰:關市之處,輕其賦稅,不為節礙,是易關市也。關市既易,則商旅自來,是來商旅也。商旅既來,則貨賄自入,是納貨賄也。以此之故,便利民人之事,四方總來聚集,遠鄉於是皆至。貨賄既多,則庫財不匱,所須皆供,故國無乏用,上下豐足,故百事乃遂。遂,成也。百事皆成,於此之時,興舉其事,無逆天之大數,必須順其陰陽之時,謹慎因其事類,不可煩亂妄為。○注「事謂」至「戒焉」。○正義曰:以此月云「築城郭」,故云「事謂興土功」。孟秋云「始征伐」,季秋云「教田獵」,故云「合諸侯,舉兵眾也」。但此月上有孟秋始征伐,下以季秋教田獵,故云「是以於中為之戒焉」。   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卯之氣乘之也。卯宿直房心,心為天火。草木生榮,應陽動也。○應,應對之應。國乃有恐。以火訛相驚。○恐,丘勇反。   [疏]「仲秋」至「有恐」。○正義曰:「秋雨不降」,天災。「草木生榮」,地災。「國乃有恐」,人災。○注「宿直房心,心為大火」。○正義曰:鄭云此者,解仲秋行春令時雨不降之意。仲秋是應雨之時,今行春之令,位當卯,致大火之氣,火是積陽,故時雨不降。○注「以火訛相驚」。○正義曰:以仲秋致仲春火氣,故有火。但仲秋為金,仲春為木,金能克木。又仲秋雨水,水又克火,火竟不能為害,但以訛偽言語相驚,故云「以火訛相驚」。   行夏令,則其國乃旱,蟄蟲不藏,五穀復生。午之氣乘之也。○復,扶又反。   [疏]「其國」至「復生」。○正義曰:「其國乃旱」,天災也。「蟄蟲不藏,五穀復生」,地災也。   行冬令,則風災數起。子之氣乘之也。北風殺物。○數,所角反。收雷先行。先猶蚤也。冬主閉藏。草木蚤死。寒氣盛也。   [疏]「風災」至「蚤死」。○正義曰:「風災數起,收雷先行」,天災。「草木蚤死」,地災也。 busbsjd190deek61ai3nm50c1rjtqfl 成都府新修福成寺記 0 66573 2171832 1978166 2022-08-13T10:33:20Z 223.18.239.57 脫漏一個字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成都府新修福成寺記|author=劉禹錫|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06|notes=}} <onlyinclude>益城右門銜大逵,坦然西馳,曰石筍街。街之北有仁祠,形焉直啟,曰福成寺。寺之殿台與城之樓,交錯相輝,繡於碧霄,望之如昆閬間物。大和四年,蜀帥非將材,不修邊備。南詔君長諜得內空,乘隙坌入,鬥於城下,或縱火以駭眾,此寺乃焚。高門修廊,委為寒燼。如是者再歲,帝念坤維,丞相複來。山川如迎,父老相識,環視故地,寺為燋墟。載興起廢之歎,爰有植因之願。乃命主俸吏以吾緡錢三十萬為經營之基,自公來思,蜀號無事,時康歲稔,人樂檀施,公言既先,應如決川。乃傾囊褚,乃出懷袖。勝因化愚,慧力攝慳。男奔女驟,急於征令。匠者度材以指眾徒,藝者運思以役眾技。斤鋸磨礱,丁丁登登。陶者儲精,圬者效能。自火宅,複為金繩。沿故鼎新,因毀成妍。華夷縱觀,萬目同聳。既告訖役,公來慶成。雲鮮日潤,輝映前後。於是都人舞忭而謠曰:「昔公去此。福成以毀。今公重還。福成複完。民安軍治。亦如此寺。」庸可勿紀乎?公實聞斯言,遂折簡見命,謹月而日之。時大和某年某月日,大檀越具官封爵段氏,其他發大願者、程功董事者,自中貴人及賓介將吏若僧徒,偕籍之而刻於石。</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n2gr3gsvitfij5facztzgnhi6txvqnd 霍光疏昌邑王之罪 0 95748 2171797 477086 2022-08-13T04:44:47Z 陳寅恪 7467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author=蘇軾|section=|times=北宋|previous=|next=|type=|from=東坡全集‎|notes=}}<onlyinclude><poem> 觀昌邑王與張敞語,真風狂不慧者爾,烏能為惡?廢則已矣,何至誅其從官二百餘人。以吾觀之,其中從官,必有謀光者,光知之,故立、廢賀,非專以淫亂故也。二百人方誅,號呼於市,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此其有謀明矣。特其事秘密,無緣得之。著此者,亦欲後人微見其意也。武王數紂之罪,[[孔子]]猶且疑之。光等疏賀之惡,可盡信耶? </poem></onlyinclude>{{北宋作品}} 22pzlnj5aokfdle9iw1qqass7xy25rc 飲酒二十首 0 144543 2171746 2152563 2022-08-13T02:07:48Z 123.0.226.12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飲酒二十首 | author = 陶淵明 | times = 東晉 | from = 陶淵明集 | type = 五言 | notes = }} <onlyinclude> -{余}-閒居寡歡,兼比夜已長,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焉復醉。既醉之後,輒題數句自娛,紙墨遂多,辭無詮次,聊命故人書之,以為歡笑爾。 ===其一=== <poem> 衰榮無定在,彼此更共之。 邵生瓜田中,寧似東陵時。 寒暑有代謝,人道每如茲。 達人解其會,逝將不復疑。 忽與一觴酒,日夕歡相持。 </poem> ===其二=== <poem> 積善-{云}-有報,夷叔在西山。 善惡苟不應,何事空立言? 九十行帶索,飢寒況當年。 不賴固窮節,百世當誰傳? </poem> ===其三=== <poem> 道喪向千載,人人惜其情。 有酒不肯飲,但顧世間名。 所以貴我身,豈不在一生。 一生復能幾?倏如流電驚。 鼎鼎百年內,持此欲何成? </poem> ===其四=== <poem> 棲棲失群鳥,日暮猶獨飛。 徘徊無定止,夜夜聲轉悲。 厲響思清遠,去來何依依。 因值孤生松,斂翮遙來歸。 勁風無榮木,此蔭獨不衰。 托身已得所,千載不相違。 </poem> 飲酒詩===其五=== <poem> 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 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 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 山氣日夕佳,飛鳥相與還。 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 </poem> ===其六=== <poem> 行止千萬端,誰知非與是。 是非苟相形,雷同共譽毀。 三季多此事,達士似不爾。 咄咄俗中愚,且當從黃綺。 </poem> ===其七=== <poem> 秋菊有佳色,裛露掇其英。 汎此忘憂物,遠我遺世情。 一觴雖獨進,杯盡壺自傾。 日入群動息,歸鳥趨林鳴。 嘯傲東軒下,聊復得此生。 </poem> ===其八=== <poem> 青松在東園,眾草沒其姿。 凝霜殄異類,卓然見高枝。 連林人不覺,獨樹眾乃奇。 提壺挂寒柯,遠望時復為。 吾生夢幻間,何事紲塵羈? </poem> ===其九=== <poem> 清晨聞叩門,倒裳往自開。 問子為誰歟?田父有好懷。 壺漿遠見候,疑我與時乖。 襤縷茅簷下,未足為高棲。 一世皆尚同,願君汨其泥。 深感父老言,稟氣寡所諧。 紆轡誠可學,違己詎非迷? 且共歡此飲,吾駕不可回。 </poem> ===其十=== <poem> 在昔曾遠遊,直至東海隅。 道路迥且長,風波阻中塗。 此行誰使然?似為飢所驅。 傾身營一飽,少許便有餘。 恐此非名計,息駕歸閑居。 </poem> ===其十一=== <poem> 顏生稱為仁,榮公言有道。 屢空不獲年,長飢至於老。 雖留身後名,一生亦枯槁。 死去何所知,稱心固為好。 客養千金軀,臨化消其寶。 裸葬何必惡,人當解意表。 </poem> ===其十二=== <poem> 長公曾一仕,壯節忽失時。 杜門不復出,終身與世辭。 仲理歸大澤,高風始在茲。 一往便當已,何為復狐疑? 去去當奚道?世俗久相欺。 擺落悠悠談,請從-{余}-所之。 </poem> ===其十三=== <poem> 有客常同止,趣捨邈異境。 一士長獨醉,一夫終年醒。 醒醉還相笑,發言各不領。 規規一何愚,兀傲差若穎。 寄言酣中客:日沒燭當炳。 </poem> ===其十四=== <poem> 故人賞我趣,挈壺相與至。 班荆坐松下,數斟已復醉。 父老雜亂言,觴酌失行次。 不覺知有我,安知物為貴? 悠悠迷所留,酒中有深味。 </poem> ===其十五=== <poem> 貧居乏人工,灌木荒-{余}-宅。 班班有翔鳥,寂寂無行跡。 宇宙一何悠,人生少至百。 歲月相催逼,鬢邊早已白。 若不委窮達,素抱深可惜。 </poem> ===其十六=== <poem> 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經。 行行向不惑,淹留遂無成。 竟抱固窮節,飢寒飽所更。 弊廬交悲風,荒草沒前庭。 披褐守長夜,晨雞不肯鳴。 孟公不在茲,終以翳吾情。 </poem> ===其十七=== <poem> 幽蘭生前庭,含薰待清風。 清風脫然至,見別蕭艾中。 行行失故路,任道或能通。 覺悟當念還,鳥盡廢良弓。 </poem> ===其十八=== <poem> 子雲性嗜酒,家貧無由得。 時賴好事人,載醪袪所惑。 觴來為之盡,是諮無不塞。 有時不肯言,豈不在伐國。 仁者用其心,何嘗失顯默。 </poem> ===其十九=== <poem> 疇昔苦長飢,投耒去學仕。 將養不得節,凍餒固纏己。 是時向立年,志意多所恥。 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里}-。 冉冉星氣流,亭亭復一紀。 世路廓悠悠,楊朱所以止。 雖無揮金事,濁酒聊可恃。 </poem> ===其二十=== <poem> 羲農去我久,舉世少復真。 汲汲魯中叟,彌縫使其淳。 鳳鳥雖不至,禮樂暫得新。 洙泗輟微響,漂流逮狂秦。 詩書復何罪,一朝成灰塵。 區區諸老翁,為事誠殷勤。 如何絕世下,六籍無一親。 終日馳車走,不見所問津。 若復不快飲,空負頭上巾。 但恨多謬誤,君當恕醉人。 </poem></onlyinclude> {{東晉作品}} [[Category:陶淵明]] fsbla8mwtlz2zcdsjdc3yewlz3qu3gb 2171747 2171746 2022-08-13T02:27:07Z 8.39.127.97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123.0.226.125|123.0.226.125]]([[User talk:123.0.226.125|讨论]])的版本21717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飲酒二十首 | author = 陶淵明 | times = 東晉 | from = 陶淵明集 | type = 五言 | notes = }} <onlyinclude> -{余}-閒居寡歡,兼比夜已長,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焉復醉。既醉之後,輒題數句自娛,紙墨遂多,辭無詮次,聊命故人書之,以為歡笑爾。 ===其一=== <poem> 衰榮無定在,彼此更共之。 邵生瓜田中,寧似東陵時。 寒暑有代謝,人道每如茲。 達人解其會,逝將不復疑。 忽與一觴酒,日夕歡相持。 </poem> ===其二=== <poem> 積善-{云}-有報,夷叔在西山。 善惡苟不應,何事空立言? 九十行帶索,飢寒況當年。 不賴固窮節,百世當誰傳? </poem> ===其三=== <poem> 道喪向千載,人人惜其情。 有酒不肯飲,但顧世間名。 所以貴我身,豈不在一生。 一生復能幾?倏如流電驚。 鼎鼎百年內,持此欲何成? </poem> ===其四=== <poem> 棲棲失群鳥,日暮猶獨飛。 徘徊無定止,夜夜聲轉悲。 厲響思清遠,去來何依依。 因值孤生松,斂翮遙來歸。 勁風無榮木,此蔭獨不衰。 托身已得所,千載不相違。 </poem> ===其五=== <poem> 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 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 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 山氣日夕佳,飛鳥相與還。 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 </poem> ===其六=== <poem> 行止千萬端,誰知非與是。 是非苟相形,雷同共譽毀。 三季多此事,達士似不爾。 咄咄俗中愚,且當從黃綺。 </poem> ===其七=== <poem> 秋菊有佳色,裛露掇其英。 汎此忘憂物,遠我遺世情。 一觴雖獨進,杯盡壺自傾。 日入群動息,歸鳥趨林鳴。 嘯傲東軒下,聊復得此生。 </poem> ===其八=== <poem> 青松在東園,眾草沒其姿。 凝霜殄異類,卓然見高枝。 連林人不覺,獨樹眾乃奇。 提壺挂寒柯,遠望時復為。 吾生夢幻間,何事紲塵羈? </poem> ===其九=== <poem> 清晨聞叩門,倒裳往自開。 問子為誰歟?田父有好懷。 壺漿遠見候,疑我與時乖。 襤縷茅簷下,未足為高棲。 一世皆尚同,願君汨其泥。 深感父老言,稟氣寡所諧。 紆轡誠可學,違己詎非迷? 且共歡此飲,吾駕不可回。 </poem> ===其十=== <poem> 在昔曾遠遊,直至東海隅。 道路迥且長,風波阻中塗。 此行誰使然?似為飢所驅。 傾身營一飽,少許便有餘。 恐此非名計,息駕歸閑居。 </poem> ===其十一=== <poem> 顏生稱為仁,榮公言有道。 屢空不獲年,長飢至於老。 雖留身後名,一生亦枯槁。 死去何所知,稱心固為好。 客養千金軀,臨化消其寶。 裸葬何必惡,人當解意表。 </poem> ===其十二=== <poem> 長公曾一仕,壯節忽失時。 杜門不復出,終身與世辭。 仲理歸大澤,高風始在茲。 一往便當已,何為復狐疑? 去去當奚道?世俗久相欺。 擺落悠悠談,請從-{余}-所之。 </poem> ===其十三=== <poem> 有客常同止,趣捨邈異境。 一士長獨醉,一夫終年醒。 醒醉還相笑,發言各不領。 規規一何愚,兀傲差若穎。 寄言酣中客:日沒燭當炳。 </poem> ===其十四=== <poem> 故人賞我趣,挈壺相與至。 班荆坐松下,數斟已復醉。 父老雜亂言,觴酌失行次。 不覺知有我,安知物為貴? 悠悠迷所留,酒中有深味。 </poem> ===其十五=== <poem> 貧居乏人工,灌木荒-{余}-宅。 班班有翔鳥,寂寂無行跡。 宇宙一何悠,人生少至百。 歲月相催逼,鬢邊早已白。 若不委窮達,素抱深可惜。 </poem> ===其十六=== <poem> 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經。 行行向不惑,淹留遂無成。 竟抱固窮節,飢寒飽所更。 弊廬交悲風,荒草沒前庭。 披褐守長夜,晨雞不肯鳴。 孟公不在茲,終以翳吾情。 </poem> ===其十七=== <poem> 幽蘭生前庭,含薰待清風。 清風脫然至,見別蕭艾中。 行行失故路,任道或能通。 覺悟當念還,鳥盡廢良弓。 </poem> ===其十八=== <poem> 子雲性嗜酒,家貧無由得。 時賴好事人,載醪袪所惑。 觴來為之盡,是諮無不塞。 有時不肯言,豈不在伐國。 仁者用其心,何嘗失顯默。 </poem> ===其十九=== <poem> 疇昔苦長飢,投耒去學仕。 將養不得節,凍餒固纏己。 是時向立年,志意多所恥。 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里}-。 冉冉星氣流,亭亭復一紀。 世路廓悠悠,楊朱所以止。 雖無揮金事,濁酒聊可恃。 </poem> ===其二十=== <poem> 羲農去我久,舉世少復真。 汲汲魯中叟,彌縫使其淳。 鳳鳥雖不至,禮樂暫得新。 洙泗輟微響,漂流逮狂秦。 詩書復何罪,一朝成灰塵。 區區諸老翁,為事誠殷勤。 如何絕世下,六籍無一親。 終日馳車走,不見所問津。 若復不快飲,空負頭上巾。 但恨多謬誤,君當恕醉人。 </poem></onlyinclude> {{東晉作品}} [[Category:陶淵明]] 1dpmgogwoln341t2l5sai1j3x7x0v3k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0 173334 2171744 2112414 2022-08-13T01:46:22Z Longway22 35574 wikitext text/x-wiki {{PRC-ROC-law|公文程式條例}} {{Header |title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year = 2012 |month = 4 |day = 16 |生效日期 = 2012年7月1日 |type =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type2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type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theme =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 |theme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lawmaker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者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previous =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br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000年)]] |发布于 =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 }} <onlyinclude>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gap}}'''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gap}}'''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gap}}'''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gap}}'''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gap}}'''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gap}}'''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gap}}(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gap}}(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gap}}(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gap}}(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gap}}(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gap}}(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gap}}(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gap}}(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gap}}(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gap}}(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gap}}(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gap}}(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gap}}(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gap}}(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gap}}(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gap}}'''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gap}}(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gap}}(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gap}}(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gap}}(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gap}}(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gap}}(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gap}}(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gap}}(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gap}}(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gap}}(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gap}}(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gap}}(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gap}}(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gap}}(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gap}}(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gap}}(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gap}}(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gap}}(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gap}}'''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gap}}'''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gap}}'''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gap}}'''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gap}}'''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gap}}'''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gap}}(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gap}}(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gap}}(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gap}}(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gap}}(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gap}}(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gap}}'''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gap}}(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gap}}(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gap}}(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gap}}(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gap}}(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gap}}'''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gap}}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gap}}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gap}}'''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gap}}'''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gap}}(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gap}}(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gap}}(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gap}}(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gap}}(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gap}}(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gap}}(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gap}}'''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gap}}(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gap}}(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gap}}(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gap}}(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gap}}(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gap}}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gap}}'''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gap}}'''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gap}}'''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gap}}'''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gap}}(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gap}}(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gap}}(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gap}}(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gap}}(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gap}}(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gap}}(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gap}}'''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gap}}(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gap}}(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gap}}(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gap}}(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gap}}'''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gap}}'''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gap}}'''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gap}}'''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gap}}'''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gap}}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gap}}'''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gap}}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gap}}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gap}}'''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gap}}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gap}}'''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gap}}'''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gap}}'''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gap}}'''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gap}}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gap}}'''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 第八章 附则 == {{gap}}'''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gap}}'''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gap}}'''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gap}}'''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gap}}'''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onlyinclude> [[Category: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年份=2012年}} cojwgtltazetqc58ronwq2xbb1136gg 閑情偶寄/頤養部/療病第六 0 182667 2171791 2097375 2022-08-13T03:20:08Z Circlelo 10478 貪生怕死, 不是貧生怕死 wikitext text/x-wiki ==療病第六==   「病不服藥,如得中醫。」此八字金丹,救出世間幾許危命!進此說于初得病時,未有不怪其迂者,必俟刀圭藥石無所不投,人力既窮,而沉屙如故,不得已而從事斯語,是可謂天人交迫,而使就「中醫」者也。乃不攻不療,反致霍然,始信八字金丹,信乎非謬。以予論之,天地之間只有貪生怕死之人,並無起死回生之藥。「藥醫不死病,佛度有緣人。」旨哉斯言!不得以諺語目之矣。然病之不能廢醫,猶旱之不能廢禱。明知雨澤在天,匪求能致,然豈有晏然坐視,聽禾苗稼穡之焦枯者乎?自盡其心而已矣。予善病一生,老而勿藥。百草盡經嘗試,幾作神農後身,然于大黃解結之外,未見有呼應極靈,若此物之隨試驗驗者也。生平著書立言,無一不由杜撰,其於療病之法亦然。每患一症,輒自考其致此之由,得其所由,然後治之以方,療之以藥。所謂方者,非方書所載之方,乃觸景生情,就事論事之方也;所謂藥者,非《本草》必載之藥,乃隨心所喜,信手拈來之藥也。明知無本之言不可訓世,然不妨姑妄言之,以備世人之妄聽。凡閱是編者,理有可信則存之,事有可疑則闕之,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是所望于讀笠翁之書者。   藥籠應有之物,備載方書;凡天地間一切所有,如草木金石,昆蟲魚鳥,以及人身之便溺,牛馬之溲渤,無一或遺,是可謂兩者至備之書,百代不刊之典。今試以《本草》一書高懸國門,謂有能增一療病之物,及正一藥性之訛者,予以千金。吾知軒、岐復出,盧、扁再生,亦惟有屏息而退,莫能覬覦者矣。然使不幸而遇笠翁,則千金必為所攫。何也?藥不執方,醫無定格。同一病也,同一藥也,盡有治彼不效,治此忽效者;彼是則此非,彼非則此是,必居一於此矣。又有病是此病,藥非此藥,萬無可用之理,或被庸醫誤投,或為臧獲謬取,食之不死,反以回生者。跡是而觀,則《本草》所載諸藥性,不幾大謬不然乎?更有奇於此者,常見有人病入膏肓,危在旦夕,藥餌攻之不效,刀圭試之不靈,忽于無心中瞥遇一事,猛見一物,其物並非藥餌,其事絕異刀圭,或為喜樂而病消,或為驚慌而疾退。「救得命活,即是良醫;醫得病痊,便稱良藥。」由是觀之,則此一物與此一事者,即為《本草》所遺,豈得謂之全備乎?雖然,彼所載者,物性之常;我所言者,事理之變。彼之所師者人,人言如是,彼言亦如是,求其不謬則幸矣;我之所師者心,心覺其然,口亦信其然,依傍于世何為乎?究竟予言似創,實非創也,原本于方書之一言:「醫者,意也。」以意為醫,十驗八九,但非其人不行。吾願以拆字射覆者改卜為醫,庶幾此法可行,而不為一定不移之方書所誤耳。 ===本性酷好之藥===   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當藥。凡人一生,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如文王之嗜菖蒲菹,曾皙之嗜羊棗,劉伶之嗜酒,盧仝之嗜茶,權長孺之嗜瓜,皆癖嗜也。癖之所在,性命與通,劇病得此,皆稱良藥。醫士不明此理,必按《本草》而稽查藥性,稍與症左,即鴆毒視之。此異疾之不能遽瘳也。予嘗以身試之。庚午之歲,疫癘盛行,一門之內,無不呻吟,而惟予獨甚。時當夏五,應薦楊梅,而予之嗜此,較前人之癖菖蒲、羊棗諸物,殆有甚焉,每食必過一斗。因訊妻孥曰:「此果曾入市否?」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進,使人密訊於醫。醫者曰:「其性極熱,適與症反。無論多食,即一二枚亦可喪命。」家人識其不可,而恐予固索,遂詭詞以應,謂此時未得,越數日或可致之。詎料予宅鄰街,賣花售果之聲時時達於戶內,忽有大聲疾呼而過予門者,知其為楊家果也。予始窮詰家人,彼以醫士之言對。予曰:「碌碌巫咸,彼烏知此?急為購之!」及其既得,才一沁齒而滿胸之鬱結俱開,咽入腹中,則五臟皆和,四體盡適,不知前病為何物矣。家人睹此,知醫言不驗,亦聽其食而不禁,病遂以此得痊。由是觀之,無病不可醫,無物不可當藥。但須以漸嘗試,由少而多,視其可進而進之,始不以身為孤注。又有因嗜此物,食之過多因而成疾者,又當別論。不得盡執以酒解酲之說,遂其勢而益之。然食之既厭而成疾者,一見此物,即避之如仇。不相忌而相能,即為對症之藥可知已。 ===其人急需之藥===   二曰其人急需之物,可以當藥。人無貴賤窮通,皆有激切所需之物。如窮人所需者財,富人所需者官,貴人所需者升擢,老人所需者壽,皆卒急欲致之物也。惟其需之甚急,故一投輒喜,喜即病痊。如人病入膏肓,匪醫可救,則當療之以此。力能致者致之,力不能致,不妨紿之以術。家貧不能致者者,或向富人稱貸,偽稱親友饋遺,安置床頭,予以可喜,此救貧病之第一著也。未得官者,或急為納粟,或謬稱薦舉;已得官者,或真謀銓補,或假報量移。至於老人欲得之遐年,則出在星相巫醫之口,予千予百,何足吝哉!是皆「即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者也。雖然,療諸病易,療貧病難。世人憂貧而致疾,疾而不可救藥者,幾與恒河沙比數。焉能假太倉之粟,貸郭況之金,是人皆予以可喜,而使之霍然盡愈哉? ===一心鍾愛之藥===   三曰一心鍾愛之人,可以當藥。人心私愛,必有所鐘。常有君不得之于臣,父不得之于子,而極疏極遠極不足愛之人,反為精神所注,性命以之者,即是鍾情之物也。或是嬌妻美妾,或為狎客孌童,或系至親密友,思之弗得,與得而弗親,皆可以致疾。即使致疾之由,非關於此,一到疾痛無聊之際,勢必念及私愛之人。忽使相親,如魚得水,未有不耳清目明,精神陡健,若病魔之辭去者。此數類之中,惟色為甚,少年之疾,強半犯此。父母不知,謬聽醫士之言,以色為戒,不知色能害人,言其常也,情堪愈疾,處其變也。人為情死,而不以情藥之,豈人為饑死,而仍戒令勿食,以成首陽之志乎?凡有少年子女,情竇已開,未經婚嫁而至疾,疾而不能遽瘳者,惟此一物可以藥之。即使病軀羸弱,難使相親,但令往來其前,使知業為我有,亦可慰情思之大半。猶之得藥弗食,但嗅其味,亦可內通腠理,外壯筋骨,同一例也。至若閨門以外之人,致之不難,處之更易。使近臥榻,相昵相親,非招人與共,乃贖藥使堂也。仁人孝子之養親,嚴父慈母之愛子,俱不可不預蓄是方,以防其疾。 ===一生未見之藥===   四曰一生未見之物,可以當藥。欲得未得之物,是人皆有,如文士之於異書,武人之于寶劍,醉翁之于名酒,佳人之於美飾,是皆一往情深,不辭困頓,而欲與相俱者也。多方覓得而使之一見,又復艱難其勢而後出之,此駕馭病人之術也。然必既得而後留難之,許而不能卒與,是益其疾矣。所謂異書者,不必微言秘笈,搜藏破壁而後得之。凡屬新編,未經目睹者,即是異書,如陳琳之檄,枚乘之文,皆前人已試之藥也。須知奇文通神,鬼魅遇之,無有不辟者。而予所謂文人,亦不必定指才士,凡系識字之人,即可以書當藥。傳奇野史,最{{PUA|}}病魔,倩人讀之,與誦咒辟邪無異也。他可類推,勿拘一轍。富人以珍寶為異物,貧家以羅綺為異物,獵山之民見海錯而稱奇,穴處之家入巢居而贊異。物無美惡,希覯為珍;婦少妍媸,乍親必美。昔未睹而今始睹,一錢所購,足抵千金。如必俟希世之珍,是索此輩於枯魚之肆矣。 ===平時契慕之藥===   五曰平時契慕之人,可以當藥。凡人有生平嚮往,未經謀而者,如其惠然肯來,以此當藥,其為效也更捷。昔人傳韓非書至秦,秦王見之曰:「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漢武帝讀相如《子虛賦》而善之,曰:「朕獨不得與此人同時哉!」晉時宋纖有遠操,沉靜不與世交,隱居酒泉,不應辟命。太守楊宣慕之,畫其像於閣上,出入視之。是秦王之于韓非,武帝之於相如,楊宣之于宋纖,可謂心神畢射,寤寐相求者矣。使當秦王、漢帝、楊宣臥疾之日,忽致三人於榻前,則其霍然起舞,執手為歡,不知疾之所從去者,有不待事畢而知之矣。凡此皆言秉彝至好出自中心,故能愉快若此。其因人讚美而隨聲附和者不與焉。 ===素常樂為之藥===   六曰素常樂為之事,可以當藥。病人忌勞,理之常也。然有「樂此不疲」一 說作轉語,則勞之適以逸之,跡非拘士所能知耳。予一生療病,全用是方,無疾不試,無試不驗,徙癰浣腸之奇,不是過也。予生無他癖,惟好著書,憂藉以消,怒藉以釋,牢騷不平之氣藉以剷除。因思諸疾之萌蘖,無不始於七情,我有治情理性之藥,彼烏能崇我哉!故于伏枕呻吟之初,即作開卷第一義;能起能坐,則落毫端,不則但存腹稿。迨沉屙將起之日,即新編告竣之時。一生剞劂,孰使為之?強半出造化小兒之手。此我輩文人之藥,「止堪自怡悅,不堪持贈君」者。而天下之人,莫不有樂為之一事,或耽詩癖酒,或慕樂嗜棋,聽其欲為,莫加禁止,亦是調理病人之一法。總之,禦疾之道,貴在能忘;切切在心,則我為疾用,而死生聽之矣。知其力乏,而故授以事,非擾之使困,乃迫之使忘也。 ===生平痛惡之藥===   七曰生平痛惡之物與切齒之人,忽而去之,亦可當藥。人有偏好,即有偏惡。偏好者致之,既可已疾,豈偏惡者辟之使去,逐之使遠,獨不可當沉屙之《七發》乎?無病之人,目中不能容屑,去一可憎之物,如拔眼內之釘。病中睹此,其為累也更甚。故凡遇病人在床,必先計其所仇者何人,憎而欲去者何物,人之來也屏之,物之存也去之。或詐言所仇之人災傷病故,暫快一時之心,以緩須臾之死,須臾不死,或竟不死也,亦未可知。{{PUA|}}股救親,未必能活;割仇家之肉以食親,痼疾未有不起者。仇家之肉,豈有異味可嘗,而怪色奇形之可辨乎?暫欺以方,亦未嘗不可。此則充類至義之盡也。愈疾之法,豈必盡然,得其意而已矣。   以上諸藥,創自笠翁,當呼為《笠翁本草》。其餘療病之藥及攻疾之方,效而可用者盡多。但醫士能言,方書可考,載之將不勝載。悉留本等之事,以歸分內之人,俎不越庖,非言其可廢也。總之,此一書者,事所應有,不得不有;言所當無,不敢不無。「絕無僅有」之號,則不敢居;「雖有若無」之名,亦不任受。殆亦可存而不必盡廢者也。 o36mq46g61xegsazia1r2bm2peiwiet 2171792 2171791 2022-08-13T03:27:35Z Circlelo 10478 【刲】刺也。从刀,圭聲。《易》曰:「士封〔刲〕羊。」(苦圭切)刺割、宰殺。《說文解字.刀部》:「刲,刺也。」《儀禮.少牢饋食禮》:「司馬刲羊,司士擊豕,宗人告備乃退。」《左傳.僖公十五年》:「士刲羊,亦無衁也。」《資治通鑑.卷二七七.後唐紀六.明宗長興元年》:「令壯士十人刲其肉自啗之,洪至死罵不絕聲。」元.胡三省.注:「刲,割也。」 wikitext text/x-wiki ==療病第六==   「病不服藥,如得中醫。」此八字金丹,救出世間幾許危命!進此說于初得病時,未有不怪其迂者,必俟刀圭藥石無所不投,人力既窮,而沉屙如故,不得已而從事斯語,是可謂天人交迫,而使就「中醫」者也。乃不攻不療,反致霍然,始信八字金丹,信乎非謬。以予論之,天地之間只有貪生怕死之人,並無起死回生之藥。「藥醫不死病,佛度有緣人。」旨哉斯言!不得以諺語目之矣。然病之不能廢醫,猶旱之不能廢禱。明知雨澤在天,匪求能致,然豈有晏然坐視,聽禾苗稼穡之焦枯者乎?自盡其心而已矣。予善病一生,老而勿藥。百草盡經嘗試,幾作神農後身,然于大黃解結之外,未見有呼應極靈,若此物之隨試驗驗者也。生平著書立言,無一不由杜撰,其於療病之法亦然。每患一症,輒自考其致此之由,得其所由,然後治之以方,療之以藥。所謂方者,非方書所載之方,乃觸景生情,就事論事之方也;所謂藥者,非《本草》必載之藥,乃隨心所喜,信手拈來之藥也。明知無本之言不可訓世,然不妨姑妄言之,以備世人之妄聽。凡閱是編者,理有可信則存之,事有可疑則闕之,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是所望于讀笠翁之書者。   藥籠應有之物,備載方書;凡天地間一切所有,如草木金石,昆蟲魚鳥,以及人身之便溺,牛馬之溲渤,無一或遺,是可謂兩者至備之書,百代不刊之典。今試以《本草》一書高懸國門,謂有能增一療病之物,及正一藥性之訛者,予以千金。吾知軒、岐復出,盧、扁再生,亦惟有屏息而退,莫能覬覦者矣。然使不幸而遇笠翁,則千金必為所攫。何也?藥不執方,醫無定格。同一病也,同一藥也,盡有治彼不效,治此忽效者;彼是則此非,彼非則此是,必居一於此矣。又有病是此病,藥非此藥,萬無可用之理,或被庸醫誤投,或為臧獲謬取,食之不死,反以回生者。跡是而觀,則《本草》所載諸藥性,不幾大謬不然乎?更有奇於此者,常見有人病入膏肓,危在旦夕,藥餌攻之不效,刀圭試之不靈,忽于無心中瞥遇一事,猛見一物,其物並非藥餌,其事絕異刀圭,或為喜樂而病消,或為驚慌而疾退。「救得命活,即是良醫;醫得病痊,便稱良藥。」由是觀之,則此一物與此一事者,即為《本草》所遺,豈得謂之全備乎?雖然,彼所載者,物性之常;我所言者,事理之變。彼之所師者人,人言如是,彼言亦如是,求其不謬則幸矣;我之所師者心,心覺其然,口亦信其然,依傍于世何為乎?究竟予言似創,實非創也,原本于方書之一言:「醫者,意也。」以意為醫,十驗八九,但非其人不行。吾願以拆字射覆者改卜為醫,庶幾此法可行,而不為一定不移之方書所誤耳。 ===本性酷好之藥===   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當藥。凡人一生,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如文王之嗜菖蒲菹,曾皙之嗜羊棗,劉伶之嗜酒,盧仝之嗜茶,權長孺之嗜瓜,皆癖嗜也。癖之所在,性命與通,劇病得此,皆稱良藥。醫士不明此理,必按《本草》而稽查藥性,稍與症左,即鴆毒視之。此異疾之不能遽瘳也。予嘗以身試之。庚午之歲,疫癘盛行,一門之內,無不呻吟,而惟予獨甚。時當夏五,應薦楊梅,而予之嗜此,較前人之癖菖蒲、羊棗諸物,殆有甚焉,每食必過一斗。因訊妻孥曰:「此果曾入市否?」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進,使人密訊於醫。醫者曰:「其性極熱,適與症反。無論多食,即一二枚亦可喪命。」家人識其不可,而恐予固索,遂詭詞以應,謂此時未得,越數日或可致之。詎料予宅鄰街,賣花售果之聲時時達於戶內,忽有大聲疾呼而過予門者,知其為楊家果也。予始窮詰家人,彼以醫士之言對。予曰:「碌碌巫咸,彼烏知此?急為購之!」及其既得,才一沁齒而滿胸之鬱結俱開,咽入腹中,則五臟皆和,四體盡適,不知前病為何物矣。家人睹此,知醫言不驗,亦聽其食而不禁,病遂以此得痊。由是觀之,無病不可醫,無物不可當藥。但須以漸嘗試,由少而多,視其可進而進之,始不以身為孤注。又有因嗜此物,食之過多因而成疾者,又當別論。不得盡執以酒解酲之說,遂其勢而益之。然食之既厭而成疾者,一見此物,即避之如仇。不相忌而相能,即為對症之藥可知已。 ===其人急需之藥===   二曰其人急需之物,可以當藥。人無貴賤窮通,皆有激切所需之物。如窮人所需者財,富人所需者官,貴人所需者升擢,老人所需者壽,皆卒急欲致之物也。惟其需之甚急,故一投輒喜,喜即病痊。如人病入膏肓,匪醫可救,則當療之以此。力能致者致之,力不能致,不妨紿之以術。家貧不能致者者,或向富人稱貸,偽稱親友饋遺,安置床頭,予以可喜,此救貧病之第一著也。未得官者,或急為納粟,或謬稱薦舉;已得官者,或真謀銓補,或假報量移。至於老人欲得之遐年,則出在星相巫醫之口,予千予百,何足吝哉!是皆「即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者也。雖然,療諸病易,療貧病難。世人憂貧而致疾,疾而不可救藥者,幾與恒河沙比數。焉能假太倉之粟,貸郭況之金,是人皆予以可喜,而使之霍然盡愈哉? ===一心鍾愛之藥===   三曰一心鍾愛之人,可以當藥。人心私愛,必有所鐘。常有君不得之于臣,父不得之于子,而極疏極遠極不足愛之人,反為精神所注,性命以之者,即是鍾情之物也。或是嬌妻美妾,或為狎客孌童,或系至親密友,思之弗得,與得而弗親,皆可以致疾。即使致疾之由,非關於此,一到疾痛無聊之際,勢必念及私愛之人。忽使相親,如魚得水,未有不耳清目明,精神陡健,若病魔之辭去者。此數類之中,惟色為甚,少年之疾,強半犯此。父母不知,謬聽醫士之言,以色為戒,不知色能害人,言其常也,情堪愈疾,處其變也。人為情死,而不以情藥之,豈人為饑死,而仍戒令勿食,以成首陽之志乎?凡有少年子女,情竇已開,未經婚嫁而至疾,疾而不能遽瘳者,惟此一物可以藥之。即使病軀羸弱,難使相親,但令往來其前,使知業為我有,亦可慰情思之大半。猶之得藥弗食,但嗅其味,亦可內通腠理,外壯筋骨,同一例也。至若閨門以外之人,致之不難,處之更易。使近臥榻,相昵相親,非招人與共,乃贖藥使堂也。仁人孝子之養親,嚴父慈母之愛子,俱不可不預蓄是方,以防其疾。 ===一生未見之藥===   四曰一生未見之物,可以當藥。欲得未得之物,是人皆有,如文士之於異書,武人之于寶劍,醉翁之于名酒,佳人之於美飾,是皆一往情深,不辭困頓,而欲與相俱者也。多方覓得而使之一見,又復艱難其勢而後出之,此駕馭病人之術也。然必既得而後留難之,許而不能卒與,是益其疾矣。所謂異書者,不必微言秘笈,搜藏破壁而後得之。凡屬新編,未經目睹者,即是異書,如陳琳之檄,枚乘之文,皆前人已試之藥也。須知奇文通神,鬼魅遇之,無有不辟者。而予所謂文人,亦不必定指才士,凡系識字之人,即可以書當藥。傳奇野史,最{{PUA|}}病魔,倩人讀之,與誦咒辟邪無異也。他可類推,勿拘一轍。富人以珍寶為異物,貧家以羅綺為異物,獵山之民見海錯而稱奇,穴處之家入巢居而贊異。物無美惡,希覯為珍;婦少妍媸,乍親必美。昔未睹而今始睹,一錢所購,足抵千金。如必俟希世之珍,是索此輩於枯魚之肆矣。 ===平時契慕之藥===   五曰平時契慕之人,可以當藥。凡人有生平嚮往,未經謀而者,如其惠然肯來,以此當藥,其為效也更捷。昔人傳韓非書至秦,秦王見之曰:「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漢武帝讀相如《子虛賦》而善之,曰:「朕獨不得與此人同時哉!」晉時宋纖有遠操,沉靜不與世交,隱居酒泉,不應辟命。太守楊宣慕之,畫其像於閣上,出入視之。是秦王之于韓非,武帝之於相如,楊宣之于宋纖,可謂心神畢射,寤寐相求者矣。使當秦王、漢帝、楊宣臥疾之日,忽致三人於榻前,則其霍然起舞,執手為歡,不知疾之所從去者,有不待事畢而知之矣。凡此皆言秉彝至好出自中心,故能愉快若此。其因人讚美而隨聲附和者不與焉。 ===素常樂為之藥===   六曰素常樂為之事,可以當藥。病人忌勞,理之常也。然有「樂此不疲」一 說作轉語,則勞之適以逸之,跡非拘士所能知耳。予一生療病,全用是方,無疾不試,無試不驗,徙癰浣腸之奇,不是過也。予生無他癖,惟好著書,憂藉以消,怒藉以釋,牢騷不平之氣藉以剷除。因思諸疾之萌蘖,無不始於七情,我有治情理性之藥,彼烏能崇我哉!故于伏枕呻吟之初,即作開卷第一義;能起能坐,則落毫端,不則但存腹稿。迨沉屙將起之日,即新編告竣之時。一生剞劂,孰使為之?強半出造化小兒之手。此我輩文人之藥,「止堪自怡悅,不堪持贈君」者。而天下之人,莫不有樂為之一事,或耽詩癖酒,或慕樂嗜棋,聽其欲為,莫加禁止,亦是調理病人之一法。總之,禦疾之道,貴在能忘;切切在心,則我為疾用,而死生聽之矣。知其力乏,而故授以事,非擾之使困,乃迫之使忘也。 ===生平痛惡之藥===   七曰生平痛惡之物與切齒之人,忽而去之,亦可當藥。人有偏好,即有偏惡。偏好者致之,既可已疾,豈偏惡者辟之使去,逐之使遠,獨不可當沉屙之《七發》乎?無病之人,目中不能容屑,去一可憎之物,如拔眼內之釘。病中睹此,其為累也更甚。故凡遇病人在床,必先計其所仇者何人,憎而欲去者何物,人之來也屏之,物之存也去之。或詐言所仇之人災傷病故,暫快一時之心,以緩須臾之死,須臾不死,或竟不死也,亦未可知。割股救親,未必能活;割仇家之肉以食親,痼疾未有不起者。仇家之肉,豈有異味可嘗,而怪色奇形之可辨乎?暫欺以方,亦未嘗不可。此則充類至義之盡也。愈疾之法,豈必盡然,得其意而已矣。   以上諸藥,創自笠翁,當呼為《笠翁本草》。其餘療病之藥及攻疾之方,效而可用者盡多。但醫士能言,方書可考,載之將不勝載。悉留本等之事,以歸分內之人,俎不越庖,非言其可廢也。總之,此一書者,事所應有,不得不有;言所當無,不敢不無。「絕無僅有」之號,則不敢居;「雖有若無」之名,亦不任受。殆亦可存而不必盡廢者也。 80jwrj1wgn0jjt0j3ma2u8s55hqhz1z 2171793 2171792 2022-08-13T03:28:46Z Circlelo 10478 wikitext text/x-wiki ==療病第六==   「病不服藥,如得中醫。」此八字金丹,救出世間幾許危命!進此說于初得病時,未有不怪其迂者,必俟刀圭藥石無所不投,人力既窮,而沉屙如故,不得已而從事斯語,是可謂天人交迫,而使就「中醫」者也。乃不攻不療,反致霍然,始信八字金丹,信乎非謬。以予論之,天地之間只有貪生怕死之人,並無起死回生之藥。「藥醫不死病,佛度有緣人。」旨哉斯言!不得以諺語目之矣。然病之不能廢醫,猶旱之不能廢禱。明知雨澤在天,匪求能致,然豈有晏然坐視,聽禾苗稼穡之焦枯者乎?自盡其心而已矣。予善病一生,老而勿藥。百草盡經嘗試,幾作神農後身,然于大黃解結之外,未見有呼應極靈,若此物之隨試驗驗者也。生平著書立言,無一不由杜撰,其於療病之法亦然。每患一症,輒自考其致此之由,得其所由,然後治之以方,療之以藥。所謂方者,非方書所載之方,乃觸景生情,就事論事之方也;所謂藥者,非《本草》必載之藥,乃隨心所喜,信手拈來之藥也。明知無本之言不可訓世,然不妨姑妄言之,以備世人之妄聽。凡閱是編者,理有可信則存之,事有可疑則闕之,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是所望于讀笠翁之書者。   藥籠應有之物,備載方書;凡天地間一切所有,如草木金石,昆蟲魚鳥,以及人身之便溺,牛馬之溲渤,無一或遺,是可謂兩者至備之書,百代不刊之典。今試以《本草》一書高懸國門,謂有能增一療病之物,及正一藥性之訛者,予以千金。吾知軒、岐復出,盧、扁再生,亦惟有屏息而退,莫能覬覦者矣。然使不幸而遇笠翁,則千金必為所攫。何也?藥不執方,醫無定格。同一病也,同一藥也,盡有治彼不效,治此忽效者;彼是則此非,彼非則此是,必居一於此矣。又有病是此病,藥非此藥,萬無可用之理,或被庸醫誤投,或為臧獲謬取,食之不死,反以回生者。跡是而觀,則《本草》所載諸藥性,不幾大謬不然乎?更有奇於此者,常見有人病入膏肓,危在旦夕,藥餌攻之不效,刀圭試之不靈,忽于無心中瞥遇一事,猛見一物,其物並非藥餌,其事絕異刀圭,或為喜樂而病消,或為驚慌而疾退。「救得命活,即是良醫;醫得病痊,便稱良藥。」由是觀之,則此一物與此一事者,即為《本草》所遺,豈得謂之全備乎?雖然,彼所載者,物性之常;我所言者,事理之變。彼之所師者人,人言如是,彼言亦如是,求其不謬則幸矣;我之所師者心,心覺其然,口亦信其然,依傍于世何為乎?究竟予言似創,實非創也,原本于方書之一言:「醫者,意也。」以意為醫,十驗八九,但非其人不行。吾願以拆字射覆者改卜為醫,庶幾此法可行,而不為一定不移之方書所誤耳。 ===本性酷好之藥===   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當藥。凡人一生,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如文王之嗜菖蒲菹,曾皙之嗜羊棗,劉伶之嗜酒,盧仝之嗜茶,權長孺之嗜瓜,皆癖嗜也。癖之所在,性命與通,劇病得此,皆稱良藥。醫士不明此理,必按《本草》而稽查藥性,稍與症左,即鴆毒視之。此異疾之不能遽瘳也。予嘗以身試之。庚午之歲,疫癘盛行,一門之內,無不呻吟,而惟予獨甚。時當夏五,應薦楊梅,而予之嗜此,較前人之癖菖蒲、羊棗諸物,殆有甚焉,每食必過一斗。因訊妻孥曰:「此果曾入市否?」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進,使人密訊於醫。醫者曰:「其性極熱,適與症反。無論多食,即一二枚亦可喪命。」家人識其不可,而恐予固索,遂詭詞以應,謂此時未得,越數日或可致之。詎料予宅鄰街,賣花售果之聲時時達於戶內,忽有大聲疾呼而過予門者,知其為楊家果也。予始窮詰家人,彼以醫士之言對。予曰:「碌碌巫咸,彼烏知此?急為購之!」及其既得,才一沁齒而滿胸之鬱結俱開,咽入腹中,則五臟皆和,四體盡適,不知前病為何物矣。家人睹此,知醫言不驗,亦聽其食而不禁,病遂以此得痊。由是觀之,無病不可醫,無物不可當藥。但須以漸嘗試,由少而多,視其可進而進之,始不以身為孤注。又有因嗜此物,食之過多因而成疾者,又當別論。不得盡執以酒解酲之說,遂其勢而益之。然食之既厭而成疾者,一見此物,即避之如仇。不相忌而相能,即為對症之藥可知已。 ===其人急需之藥===   二曰其人急需之物,可以當藥。人無貴賤窮通,皆有激切所需之物。如窮人所需者財,富人所需者官,貴人所需者升擢,老人所需者壽,皆卒急欲致之物也。惟其需之甚急,故一投輒喜,喜即病痊。如人病入膏肓,匪醫可救,則當療之以此。力能致者致之,力不能致,不妨紿之以術。家貧不能致者者,或向富人稱貸,偽稱親友饋遺,安置床頭,予以可喜,此救貧病之第一著也。未得官者,或急為納粟,或謬稱薦舉;已得官者,或真謀銓補,或假報量移。至於老人欲得之遐年,則出在星相巫醫之口,予千予百,何足吝哉!是皆「即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者也。雖然,療諸病易,療貧病難。世人憂貧而致疾,疾而不可救藥者,幾與恒河沙比數。焉能假太倉之粟,貸郭況之金,是人皆予以可喜,而使之霍然盡愈哉? ===一心鍾愛之藥===   三曰一心鍾愛之人,可以當藥。人心私愛,必有所鐘。常有君不得之于臣,父不得之于子,而極疏極遠極不足愛之人,反為精神所注,性命以之者,即是鍾情之物也。或是嬌妻美妾,或為狎客孌童,或系至親密友,思之弗得,與得而弗親,皆可以致疾。即使致疾之由,非關於此,一到疾痛無聊之際,勢必念及私愛之人。忽使相親,如魚得水,未有不耳清目明,精神陡健,若病魔之辭去者。此數類之中,惟色為甚,少年之疾,強半犯此。父母不知,謬聽醫士之言,以色為戒,不知色能害人,言其常也,情堪愈疾,處其變也。人為情死,而不以情藥之,豈人為饑死,而仍戒令勿食,以成首陽之志乎?凡有少年子女,情竇已開,未經婚嫁而至疾,疾而不能遽瘳者,惟此一物可以藥之。即使病軀羸弱,難使相親,但令往來其前,使知業為我有,亦可慰情思之大半。猶之得藥弗食,但嗅其味,亦可內通腠理,外壯筋骨,同一例也。至若閨門以外之人,致之不難,處之更易。使近臥榻,相昵相親,非招人與共,乃贖藥使堂也。仁人孝子之養親,嚴父慈母之愛子,俱不可不預蓄是方,以防其疾。 ===一生未見之藥===   四曰一生未見之物,可以當藥。欲得未得之物,是人皆有,如文士之於異書,武人之于寶劍,醉翁之于名酒,佳人之於美飾,是皆一往情深,不辭困頓,而欲與相俱者也。多方覓得而使之一見,又復艱難其勢而後出之,此駕馭病人之術也。然必既得而後留難之,許而不能卒與,是益其疾矣。所謂異書者,不必微言秘笈,搜藏破壁而後得之。凡屬新編,未經目睹者,即是異書,如陳琳之檄,枚乘之文,皆前人已試之藥也。須知奇文通神,鬼魅遇之,無有不辟者。而予所謂文人,亦不必定指才士,凡系識字之人,即可以書當藥。傳奇野史,最{{PUA|}}病魔,倩人讀之,與誦咒辟邪無異也。他可類推,勿拘一轍。富人以珍寶為異物,貧家以羅綺為異物,獵山之民見海錯而稱奇,穴處之家入巢居而贊異。物無美惡,希覯為珍;婦少妍媸,乍親必美。昔未睹而今始睹,一錢所購,足抵千金。如必俟希世之珍,是索此輩於枯魚之肆矣。 ===平時契慕之藥===   五曰平時契慕之人,可以當藥。凡人有生平嚮往,未經謀而者,如其惠然肯來,以此當藥,其為效也更捷。昔人傳韓非書至秦,秦王見之曰:「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漢武帝讀相如《子虛賦》而善之,曰:「朕獨不得與此人同時哉!」晉時宋纖有遠操,沉靜不與世交,隱居酒泉,不應辟命。太守楊宣慕之,畫其像於閣上,出入視之。是秦王之于韓非,武帝之於相如,楊宣之于宋纖,可謂心神畢射,寤寐相求者矣。使當秦王、漢帝、楊宣臥疾之日,忽致三人於榻前,則其霍然起舞,執手為歡,不知疾之所從去者,有不待事畢而知之矣。凡此皆言秉彝至好出自中心,故能愉快若此。其因人讚美而隨聲附和者不與焉。 ===素常樂為之藥===   六曰素常樂為之事,可以當藥。病人忌勞,理之常也。然有「樂此不疲」一 說作轉語,則勞之適以逸之,跡非拘士所能知耳。予一生療病,全用是方,無疾不試,無試不驗,徙癰浣腸之奇,不是過也。予生無他癖,惟好著書,憂藉以消,怒藉以釋,牢騷不平之氣藉以剷除。因思諸疾之萌蘖,無不始於七情,我有治情理性之藥,彼烏能崇我哉!故于伏枕呻吟之初,即作開卷第一義;能起能坐,則落毫端,不則但存腹稿。迨沉屙將起之日,即新編告竣之時。一生剞劂,孰使為之?強半出造化小兒之手。此我輩文人之藥,「止堪自怡悅,不堪持贈君」者。而天下之人,莫不有樂為之一事,或耽詩癖酒,或慕樂嗜棋,聽其欲為,莫加禁止,亦是調理病人之一法。總之,禦疾之道,貴在能忘;切切在心,則我為疾用,而死生聽之矣。知其力乏,而故授以事,非擾之使困,乃迫之使忘也。 ===生平痛惡之藥===   七曰生平痛惡之物與切齒之人,忽而去之,亦可當藥。人有偏好,即有偏惡。偏好者致之,既可已疾,豈偏惡者辟之使去,逐之使遠,獨不可當沉屙之《七發》乎?無病之人,目中不能容屑,去一可憎之物,如拔眼內之釘。病中睹此,其為累也更甚。故凡遇病人在床,必先計其所仇者何人,憎而欲去者何物,人之來也屏之,物之存也去之。或詐言所仇之人災傷病故,暫快一時之心,以緩須臾之死,須臾不死,或竟不死也,亦未可知。刲股救親,未必能活;割仇家之肉以食親,痼疾未有不起者。仇家之肉,豈有異味可嘗,而怪色奇形之可辨乎?暫欺以方,亦未嘗不可。此則充類至義之盡也。愈疾之法,豈必盡然,得其意而已矣。   以上諸藥,創自笠翁,當呼為《笠翁本草》。其餘療病之藥及攻疾之方,效而可用者盡多。但醫士能言,方書可考,載之將不勝載。悉留本等之事,以歸分內之人,俎不越庖,非言其可廢也。總之,此一書者,事所應有,不得不有;言所當無,不敢不無。「絕無僅有」之號,則不敢居;「雖有若無」之名,亦不任受。殆亦可存而不必盡廢者也。 pnu2qevr5bakeofdbf2lre8tdf3fl29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002 0 184169 2171795 2171550 2022-08-13T04:07:22Z 221.127.9.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2 | title = [[../]] | section = 卷二 | previous = [[../卷001|卷一]] | next = [[../卷003|卷三]] }}__NOTOC__ {{++|建炎元年二月}}{{color|maroon|{{-| 按是月辛酉朔}}}} ====壬戌==== 金人索-{后}-妃服、渾天儀、琉璃玉器等。 ====乙丑==== 再括金銀。時開封言根括金銀盡絕,而內侍藍忻等在軍前言家有窖藏,乞搜取,二帥大怒。進士黃時偁、叚光遠遺金人書,言忻等皆前日幸濫渠魁。今挾怨生事,罪不可赦,宜斬首以徇,又言不當以金帛久留乘輿,不報{{color|maroon|{{-| 時偁等書,《實錄》無之,以趙甡之《遺史》、王明清《揮麈後錄》增入,但《遺史》係光遠上書於正月丙午,恐太早,今並附見 }}}} 鄜延經略使張深引兵次朝邑縣。先是本路副總管威武軍承宣使劉光世將步騎三千援京師,至唐、鄧閒,道梗不得進,聞-{范}-致虛傳檄諸路,光世與其將喬仲福等議引兵會之,會淵聖皇帝遣使臣黃深持御劄以和議已定,止勤王兵,光世曰:「不可以詔示衆,宜速圖進發。」既而潰兵踵至,具聞城中事,衆心惶惑,光世矯以蕃官沙穆來自京城,-{云}-二聖決圍南幸矣,乃遣使臣葛宗齎密奏往荊襄、江浙閒,尋二聖所在,衆情稍安,光世因引兵入關。及是與深會。光世,延慶子也。{{color|maroon|{{-| 此以趙甡之《遺史》及李觀《靖康勤王紀行錄》參修 }}}} 是日淵聖皇帝赴二帥擊球之集,何㮚、馮澥、曹輔、郭仲荀從。帝爲主,左副元帥宗維爲客。酒九行,帝起謝曰:「某久留軍前,都人颙望,欲乞早歸。」宗維問帝去將何之,帝失色不復言。罷歸,右副元帥宗傑聯騎至行宮門外曰:「天命如此,無可奈何!」帝悵然不怡。而㮚亦有憂色。 ====丙寅==== 金左副元帥宗維傳其主之命,議立異姓,平旦,遣蕭慶邀淵聖皇帝詣端誠殿,從官皆喜謂:「果得歸矣!」才出門,忽有撤黃屋者,衆方驚愕,洎至門外,則已望北設一香案,隨駕官於百步外排立,帝獨前下馬{{color|maroon|{{-| 已上據《宣和錄》 }}}},兵部尚書高慶裔宣金主晟詔書,其書略曰:「賂河外之三城,既而不與;結軍前之二使,本以閒爲。既爲待罪之人,盍爲異姓之事?所有措置條件,並已宣諭元帥府施行。」慶裔讀詔已,慶迫帝易御服{{color|maroon|{{-| 《實錄·李若水附傳》-{云}-「敵遣蕭太師」,即慶也。《李若水事跡》-{云}-:「武節郎張玠說圍城中作橫門,第二次從駕出郊,親見粘罕先在殿上,高尚書讀詔罷,詔使蕭慶脫御服,侍郎向前,左手抱帝,右手指而罵之。」丁特起《孤臣泣血錄》-{云}-:「金人迫上脫去赭袍,盡皆撦裂。」蔡絳《國史後補》所謂「國家破辱皆在端誠殿」,卽指此也。戎主詔本,見於耿氏《編》,今不錄 }}}},時出不意,㮚等皆震懼不知所爲,吏部侍郎李若水獨前持帝曰:「陛下不可易服!」敵命數人曳以去,復大呼曰:「吾君華夏眞主!若輩欲加無禮耶!」敵擊之,面目爲傷,若水氣結-{仆}-地,良久乃蘇,於是每執政監以二金兵,每侍從監以二燕兵,各分散,獨留鐵騎數十,傳宗維令曰:「必使李侍郎無恙。」遂掖至青城門廡下,日三飯飲之,若水絕不食,病如中風狀。㮚亦伏地固請,敵怒,囚之。若水母張氏聞變,哭且言曰:「吾子死難必矣!」已而果然{{color|maroon|{{-| 沈良《靖康餘錄》-{云}-:「二月六日,夜半,宗維請上相見,何㮚、李若水、孫覿並從,火炬如晝,宗維令人宣金主僞詔,㮚、若水伏地固爭,㮚雖爭而不罵,乃髡之,覿不爭得免。」《靖康野錄》-{云}-:「若水抱持上,罵不已,粘罕令持若水去,生褫碎以爲號令,囚何㮚於土堀中數日。」按若水被殺,在半月之後,《野錄》誤也。何㮚伏地被髡,本傳及他書皆不見,然金人立主詔-{云}-:「惟何㮚、李若水不許與議。」則二人同爭必矣。何烈《靖康草史》亦-{云}-:「何㮚髡鉗爲女眞營軍校。」足明㮚得禍亦酷,但不能強爭耳,今並附見 }}}}。是日夜,漏下二鼓,金人以檄來議立異姓,且令遷都,詔書略-{云}-:「宋之舊封,理宜混一,然念舉兵本非貪土,請前宋在京臣僚,一面請上皇倂-{后}-妃兒女親眷王公之屬出京,仍集耆老軍民共議,薦舉堪爲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所貴道德隆茂,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從軍前備禮冊命。」淵聖皇帝亦附手劄,略-{云}-:「今於元帥府拜受大金皇帝詔書,以屢變盟誓,別立異姓。自惟失信,固當如此,猶許舊地,別立賢人,其於萬姓,爲幸非細,幸早請上皇以下舉族出京,無拘舊分,妄爲禍福,速招連累。」時執政侍從集內東門,見敵書,讀之皆號哭,兵部尚書呂好問曰:今計無所出,但當率衆懇告耳。若其不從,上皇出城亦未遲也。」入內內侍省都知李石出帝手劄,好問曰:「此乃不得已而書也!」夜半,不能決。初左副元帥宗維與諸軍帥議,欲留蕭慶居汴京,以守河南地,慶不敢當,衆又推漢軍都統制劉彥宗,彥宗亦不敢當,右副元帥宗傑語於衆曰:「他日趙氏必復興,今吾務廣地而兵力不能周,是自貽患也,不若以河爲界。」宗維是之,遂有就城中別擇賢人之議{{color|maroon|{{-| 此據傅雱《通問錄》附見 }}}}。好問,希哲子也{{color|maroon|{{-| 希哲,公著子,元祐崇政殿說書。《僞楚錄》載金檄-{云}-:「大金元帥府近以降表申奏,今囘降旨:先皇帝有大造於宋人,而宋人悖德,故去歲有問罪之師,乃因遣使軍前祈請,遂許自新,既而變渝愈速,是致攻討,擊城摧破,方申待罪之禮,況近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今既伏罪,宜從誓約。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爲我有,理宜混一,然念舉師止爲弔伐,本非貪土,宜別擇賢人,立爲藩屏,以王茲土。其汴都人民願隨主遷居者聽。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宋宰相文武百官、在京臣寮,一面共請上皇以下-{后}-妃兒女親眷王公之屬出京,仍勾集耆老僧道軍民,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爲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尊卑,所貴道德隆茂,勳業耆舊,素爲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雖無衆善,有一於此,亦合薦舉。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應宋之百司,並事新君,其國候得姓氏,隨冊建號,所都之地,臨日共議。天會五年二月六日。右金吾衞上將軍右都監押。右監軍押。王子右副元帥押。你移齎勃極烈左副元帥押。諳板勃極烈都元帥押。」<ref>案《大金弔伐錄》《靖康要録》所記檄文,各有異同,可倂參考</ref>臣家藏《圍城雜書》載此手劄-{云}-:「今月六日,於元帥府拜受大金皇帝詔書,以屢變盟誓,別立異姓,仍依聖旨,專俟上皇以下-{后}-妃諸王公主以次內族出京,俾令團聚。自惟失信,固當如此,猶許舊地,別立賢人,其於萬姓,爲幸非細,今因元帥府差人齎文字入城,附此誠意,幸爲曉悉。早請上皇以下舉族出京外,諸事並從元帥府指揮,方是長計,無拘舊分,妄爲禍福,速招連累。右備錄皇帝御書在前,今曉示官員耆老等,各令知悉。二月七日」按此手劄,丁特起《泣血錄》中亦有之,邦昌上康邸書亦-{云}-:「尋奉御筆,令依元帥指揮」-{云云}-,蓋指此也。按原本所載檄文字句脫誤,今悉依《北盟會編》補正}}}} ====丁卯==== 道君太上皇帝出詣金營。時敵令翰林學士承旨吳幵、學士莫儔邀上皇出郊,上皇疑不聽,敵以其事付京城四壁巡檢溫州觀察使-{范}-瓊。平旦,金人大啟南薰門,鐵騎極望,闖門而陳,瓊與幵、儔及內侍李石偕至延福宮,請上皇與寧德皇-{后}-同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瓊以言逼之,遂御犢車出宮,至南薰門,敵自甕城以鐵騎擁之而去,都人望之皆慟哭{{color|maroon|{{-| 此以《欽宗實錄》及《宣和錄》《幼老春秋》《三國謀謨錄》參修。曹勛所進《北狩聞見錄》-{云}-:「徽宗在蕊珠宮,李石、吳幵、莫儔入見,石奏:『請到南薰門徹舍拜表,乞皇帝歸,聞金人意欲成本朝一叚懇情,亦無它意。』石又道淵聖語-{云}-:『不可緩,恐失事機。』徽宗欲索道服出,姜堯臣曰:『敵情詐僞不測,更宜聖裁。』徽宗將行,內人皆哭,徽宗曰:『若以我爲質,得官家歸,保宗社,亦無所辭。』又取常所御佩刀,令丁孚佩之,乃出。至南薰,徽宗頓足輿中曰:『事乖變矣!』呼孚取佩刀,已被敵人搜去。申初,到南郊齋宮,止於大王位,從人皆不許隨。後三日,惟呼勛、孚、堯臣、徐中立在左右。」《幼老春秋》-{云}-:「吳幵、莫儔持元帥府文字入城,見孫傅、王時雍、徐秉哲,謂之曰:『軍前有旨,如上皇已下,申時不出,即縱兵四面入來殺人。』傅與時雍徑見太上皇,乞與諸王-{后}-妃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范}-瓊以言逼之,上皇涕泗橫流,不得已乃乘竹轎而出。」按諸書孫傅未嘗見上皇,此所-{云}-恐誤,然傅畫一狀亦-{云}-:「太上皇已下,不敢有違令旨,見起發赴軍前,同伸懇告。」則傅亦必預聞矣,今並附此,庶不失實 }}}}。時肅王樞已出質,鄆王楷等九人從淵聖皇帝在青城,於是安康郡王楃、相國公梃、瀛國公樾、建安郡王楧、嘉國公椅、溫國公棟、儀國公桐、昌國公柄、潤國公樅等九人及龍德宮王貴妃、喬貴妃、韋賢妃、王婉容、閻婉容、任婉容、王婕妤、喬婕妤、小王婕妤、崔夫人、康王夫人邢氏,與諸王夫人、帝姬暨上皇十四孫皆出{{color|maroon|{{-| 《靖康要盟錄》有取宗族數-{云}-:鄆王並夫人朱氏:男二人、女宗姬六人;肅王並夫人任氏:男二人、女宗姬二人;景王並夫人田氏:女宗姬二人;濟王並夫人曹氏;康王不在京,夫人邢氏;祁王並夫人曹氏;莘王並夫人嚴氏;徐王並夫人王氏;沂王、和王、信王已上係蕃衍宅未出閤郡王、國公十人;係在諸閤,分已出降:嘉德帝姬、都尉曹寅;安德帝姬、都尉宋邦光;崇德帝姬、都尉曹晟,出使;茂德帝姬,都尉蔡鞗,押赴軍前;成德帝姬,都尉向子房;洵德帝姬、都尉田丕;順德帝姬、都尉向子扆;顯德帝姬、都尉劉文彥;未出降:華福帝姬、惠福帝姬、令福帝姬、純福帝姬、寧福帝姬、永福帝姬、柔福帝姬;諸妃嬪。」《欽宗實錄》-{云}-:「上皇詣青城,鄆王已下三十餘王皆從。」誤也,按九王正月辛丑已留青城,從上皇出者,乃未出閤諸王耳。上皇三十一子,自淵聖、肅王、康王及先已薨外,亦不應有三十餘人,《實錄》甚誤 }}}}。賢妃,開封人。邢氏,祥符人,朝請郎瓊女也。日將午,父老邀上皇不及,道逢燕王俁、越王偲,哭而邀之,燕王泣曰:「金人欲之,將安所避!」民曰:「願與王俱死若何。」開封尹永嘉徐秉哲捕斬爲首者,益兵衞上皇出南薰門,左副元帥宗維令其禮部侍郎劉思易御服{{color|maroon|{{-| 《靖康忠臣第二番語錄》-{云}-:「二月六日,金人令蕭慶、劉思脫二帝龍袍,李若水擁抱徽宗,王履擁抱淵聖,令不得脫。」按上皇出京在蕭慶宣詔之次日,時若水等已被囚,《語錄》誤也。《王履事跡》-{云}-:「履隨行,翰林司兵士鄭福歸-{云}-:當月初六日,讀了金人詔,粘罕令蕭太師、劉尚書脫二帝龍衣。是時觀察抱定少帝,令蕃人不得近前。」此得其實,但誤以兩事爲一日耳,今略刪潤,令不抵牾。《靖康後錄》-{云}-:「上皇初到青城,粘罕及斡離不坐於端誠殿,上皇東向,粘罕南向,斡離不西向,聞上皇玉音甚厲:『汝稱先皇帝有大造於宋,反是我有大造於汝也!若大遼伐我,當所甘心,汝去年興師,吾傳位與嗣君,遂割地犒軍,汝等乃還。今興兵稱嗣君失信,汝等曾記誓書否?汝不自言,乃蕭慶、王汭等教汝曹爲之,可呼蕭慶等來與面證,吾豈畏一死!』帥皆無言,蕭慶等亦皆不出,少頃上皇起行,東廊見上,扶上皇號泣久之,上皇謂上曰:『汝若聽老夫之言,不遭今日之禍。』蓋上皇初欲與帝出幸,何㮚苦諫乃止。」此所-{云}-諸書皆無之,今且附見 }}}}。初敵遣幵、儔邀上皇出,並取諸王,留守孫傅欲匿不遣,幵示以眞定府路走馬承受宦者鄧述等所供名字,乃盡發焉,獨恭福帝姬才周晬,不爲敵所知,與賢德懿行大長帝姬、淑愼長帝姬不與遣。燕、越王,神宗子。二帝姬,仁宗、哲宗女也。廣平郡王𣓉,年十六,給使何義奉𣓉及乳母隱民閒,後數日,敵檄徐秉哲取之,𣓉遂不免{{color|maroon|{{-| 此據《汴都記》及何烈《草史》,二書皆稱韓國公而無名,臣謹按《四朝國史》,韓國公𣓉,靖康元年封廣平郡王,蓋進封月日淺,故都人但以韓國呼之耳。《草史》又-{云}-:「公與阿保同日被害。」則恐不然,按《靖康皇族數》似是紹興十二年太母南歸日隨行內侍所具,-{云}-廣平郡王見在,足明𣓉未嘗為金人所害也,今不取 }}}}。瓊,開封人,自卒伍補官,屢平河北、山東諸盜,金人入犯,瓊以所部援京師,因留不去,至是遽爲敵用。 是日,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率文武百寮、僧道耆老爲畫一狀,詣軍前-{云}-:「準大金皇帝指揮,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卽死,然念世被本朝德澤至深至厚,嗣君皇帝親政才及期年,恭儉憂勤,無所不至,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謹忍死陳詞,上-{干}-臺聽。一、太上皇已下不敢有違令旨,見起發赴軍前,同伸懇告。一、嗣君卽位以來,並無失德,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訶,蓋緣親政之初,爲謀臣所誤,繼已盡行竄責,顯是嗣君悔悟前失,非有它心。一、嗣君在東宮卽有德譽,比既卽位,中外歸仰,今若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如拋降金銀表叚之數,雖日下未能數足,將來下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爲大金無窮之利,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雖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一、伏詳來旨,令別擇賢人以主茲土,許汴都人民隨主遷居,具見仁慈存恤之至,據今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舉者,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伏從,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惜生靈之意。一、今日之事,生殺予奪,全在元帥,雖大金皇帝詔有廢立,然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則閫外之事,元帥可專行。一、汴京兩經根索,公私所有,各已罄竭,顯見將來難以立國,乞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藩屏,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復立,所有稱呼位號,一聽指揮。」敵不報。傅又自爲狀-{云}-:「伏睹詔書,宜擇賢人,立爲藩屏,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著聞,若欲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兼本國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並無失德,惟上皇信聽奸臣,國主年幼新立,爲大臣所誤,以致違盟失信,上-{干}-國典,伏望元帥許其自新,復主社稷,以責後效。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泯,或未允從前懇,亦望哀憫,許於國主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或不欲立上皇之子,乞於神宗皇帝二子中,選擇建立,使得北面,永爲藩屏,非惟不滅趙氏,亦使一國生靈蒙被恩澤,永有依歸。」又不報。 ====戊辰==== 吳幵、莫儔復以檄來督舉異姓,孫傅等以狀答曰:「本國將相多是日前誤國之人,將帥率敗亡之餘,其它臣僚悉皆碌碌,若舉於草澤之閒,亦非聞望素著,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德澤在人至厚,若別立異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府愛惜生靈之意。若自元帥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澤有歸,城中及外方立便安帖;或天命改-{卜}-,歷數有歸,卽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乞自元帥府推擇。」金人報書曰:「自昔運數既衰,必有繼興者,若言敗亡之世,必無可繼,則三王之後迄至於今,安有君臣之道人倫之序?何不詳道理之深也!今垂諭丁寧而輙言及趙氏,雖不忘舊,其違命之罪亦已深矣,此後不宜更復若此。如或必欲元帥府推擇,則在軍皆北地漢兒,既舉北人,與混一無異。若欲推擇見在軍前南官,亦請具姓名申報,惟不許何㮚、李若水預此議。如或在京內外俱難自舉,各具名銜,管依元帥府所舉推戴狀申。」書中所謂在軍前南官,蓋屬張邦昌也{{color|maroon|{{-| 元帥府劄子:據文武臣僚、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孫樞密等狀申,事已已洞悉。朝廷所以廢趙氏者,豈徒然哉?以不守信誓,不務聽命也,非天命改-{卜}-,豈有如此之甚哉!皇上猶以寬度,別立賢人而已,眞可謂大義矣!今垂諭丁寧,而輙言及趙氏,雖不忘舊,其違命之罪亦已深矣,此後不宜更復若此。又狀申前日將相多是罪廢敗亡之餘,其他臣僚皆碌碌無聞,若舉於草澤之閒,孰肯推戴者。夫運數既衰,亦必有繼興者,若言敗亡之世,必無可繼,則三王之後,迄至於今,安有君臣之道人倫之序?何不詳道理之深也!再請恭依已降聖旨,早舉堪爲人主者一人,當依已去劄子施行。如或必欲元帥府推擇,緣會驗在軍前,皆係北地漢兒,若舉北人,卽與混一無異,實違所降聖旨。若欲推擇南人,其見在軍前南人,亦樞密等之所共知也,未審果有可舉者否?若果有,則請具姓名見示,亦與依應,惟不許何㮚、李若水等預此議。如或在內及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敘名銜連署,速具管依元帥府所舉推戴狀申。天會五年二月八日}}}}。 初南壁統制官吳革聞上皇已出,入白孫傅,請力留皇-{后}-、皇太子。至是引見,革頓首請太子堅避,以固國本,傅許諾,且問策焉,革爲畫計。乃於啟聖院置局,名賑濟所,募士就食,一日之閒,至者萬計,革陰以軍法部勒,且告急於王及在外諸大臣,約日大舉。{{color|maroon|{{-| 《實錄》革附傳-{云}-:「上皇、-{后}-妃盡出,革入白孫傅,請留太子,明日引見。」而《三國謀謨錄》載之此月庚午,按上皇以丁卯出南薰門,革在南壁,不應三日後乃入白孫傅,《錄》誤也,今移附戊辰}}}} 取光祿少卿-{范}-寅敷等四人赴軍前。寅敷,致虛子也。 是日,上皇在青城,自製發願文,祈天請命,諭景王杞曰:「適來密詞,罪己損壽,以全趙氏。自登位之後,過失甚多,敢不自陳以回天譴。」杞頓首稱贊。{{color|maroon|{{-| 此據王若沖《北狩行錄》,曹勛所進《聞見錄》亦有之}}}} ====己巳==== 內前揭示長榜,坐金人檄書及孫傅等議狀,都人始知欲立異姓,相顧號絕。孫傅復爲百官軍民狀遺金人,-{云}-:「本國趙氏祖宗德澤在人日久,今來渝盟失信,止是上皇與前主,其子及支屬並不-{干}-預,尚冀恩造,更賜詳酌,庶得中外帖然,不致生事。若不容傅等死請,必欲推擇異姓,自中及外,委無其人,兼實難於自舉,伏乞元帥府推擇,敢不一聽臺命。」傅又與張叔夜別具狀-{云}-:「伏以前主皇帝違犯盟約,既已屈服,服而舍之,全在元帥,不然則有監國太子,自前主傳命出郊以來,鎭撫軍民,上下帖然,或許就立,以從人望。若不容傅等申臣子之情,改立異姓,天下之人必不服從,四方英雄必至雲擾,生靈塗炭,卒未得安。傅等自知此言罪在不赦,然念有宋祖宗以來,德澤在人,於今九世,天下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忍忘之,況傅等世食君祿,方主辱臣死之時,上爲祖宗,下爲生靈,茍有可言,不敢愛死。」時在京士民郭鐸等亦詣善利門,以狀白金帥-{云}-:「上雖失信,其於天下萬姓略無過失,若立異姓,恐民心無統,奸雄竊發,望元帥垂天地之恩,復立今上,以主此土,若元帥以失信廢之,則監國太子、肅王、景王皆有賢德,人所共知,乞賜選擇。」不報。 ====庚午==== 孫傅復爲狀遺金人:「乞軫恤趙氏,存全社稷,許國主歸國,降號稱藩,或立監國太子,以從人望,或選立趙氏近屬,使本國生靈有主,中外安帖,以全大國弔伐之義,傅等今在南薰門拜泣俟命。」遂率百官父老集門下,號泣數刻,吏部尚書王時雍獨不預。是日,右副元帥宗傑親至左副元帥宗維營中,共議軍民告立趙氏事,宗維不許。吳幵、莫儔復至督舉異姓,催取皇族甚峻,金檄略-{云}-:「若謂廢舊立新,衆難服從,緣向因推戴尚可,今依聖旨擇賢共立,孰-{云}-不可?又-{云}-行府於在京官僚未諳可否,但想目下爲首管勾者必是可舉,欲立本官。」幵、儔-{云}-:「粘罕大怒,明日二事不了,卽舉兵入城。」遂會百官議。侍從已下乞致仕者四十人,時兵部尚書呂好問在禁中,亦乞致仕,孫傅謂好問曰:「尚書畏死耶?傅以執政留守,當死軍前。尚書世受國恩,當任興復之責。」好問乃止。時雍。仁壽人也。張叔夜爲狀遺金人-{云}-:「奉令旨:令立見今爲首管事之人。緣本官非衆所推,乞自元帥府於嗣子或趙氏支屬擇立一人,所貴恩歸元帥府,永爲藩輔,而趙氏宗廟尚得血食。」{{color|maroon|{{-| 此據叔夜《家傳》 }}}淵聖皇帝以手劄付徐秉哲-{云}-:「我以失德爲金人所廢,公可彈壓京師,毋使喧撓,反爲我累。」{{color|maroon|{{-| 上劄據丁特起《泣血錄》。吳幵、莫儔所齎元帥府劄子-{云}-:「吳承旨囘,齎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孫樞密等狀二道,並初七日狀二道,備已洞悉。右。勘會朝廷詔旨丁寧,務在恤民,今來堅執迷惑,累日祈請復立趙氏,甚不應理。若謂廢舊立新,果難服從,緣推戴尚可,何況遵依聖詔,擇賢共立,孰謂不可?兼早有文字,惟貴道德,不限名位高卑,本欲利民,今諸官軍民僧道耆老既乞行府選擇,行府於在京官僚未諳可否,但想在京目下爲首管勾者必是可舉,所以行府欲立本官,請在京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照會此意。若所指在京目下爲首管勾官員,可以共立,早具本官名銜狀申。如亦未可,卽依已去文字,須得共薦一人,限不過今月十一日狀申。趙氏支屬不過今日發遣出城,如此度不見舉薦及不發遣,必當別有悔吝,無得有違!天會五年二月十日」又大金元帥府牒:今月十日,右副元帥親到左副元帥麾下,共議宋人告請復立趙氏事,至晚到本營,方有善利門下軍員送到汴京軍民僧道耆老郭鐸等告乞立趙氏文狀,並孫樞密等今月七日、八日、九日三次共五道錄白爲言。此事已經共議,差官入京,湏得別行薦舉外,善利門下人員以輒受文狀,嚴切懲戒訖,慮在京人猶以投狀爲詞,別致住滯,今請在京諸官孫樞密等照會,依吳承旨、莫學士等齎去文字日限施行,不得住滯。」}}}} 城之始破也,行門指揮使蔣宣、李福率眾叩祥曦殿,請扈駕突圍以出,何㮚恐其爲亂,執而殺之。及是帝命賜其家各三百縑,以旌忠義。 ====辛未==== 監國皇太子諶出詣敵營。初,留守孫傅議以五千金匿太子於民間,殺狀類太子者送之,紿以都人遮留,誤擊太子,居五日無肯當之者,統制官吳革請以所募士微服潰圍以出,傅不從。時金以淵聖皇帝手劄諭傅,上皇亦劄-{云}-:「尚賴元帥寬仁,使我父子團聚,速令太子出來此。」{{color|maroon|{{-| 據丁特起《泣血錄》 }}}}始幵、儔督脅不已,傅未聽,至是事益急,傅在皇城司,其子來省,傅叱之曰:「吾已分死國矣!汝曹速去,勿亂人意!」其子亦曰:「大人以身徇國,某尚何言哉!」-{范}-瓊恐變生,先以危言讋衞士,是晚以兵衞皇-{后}-、太子,共約一車中詣敵營{{color|maroon|{{-| 此據丁特起《泣血錄》 }}}},從車凡十兩,百官軍民奔隨號哭,太學諸生擁拜車前,哭聲振天,時已薄暮,將近門,猶聞車中呼-{云}-:「百姓救我!」金人在門下者迫行。{{color|maroon|{{-| 此據《宣和錄》 }}}}傅言於人曰:「上蒙塵託孤於傅,豈可自脫?」分付與人,請從太子往,死生以之,遂以留守事付王時雍而出,守門人不許。是夕,傅留宿門下{{color|maroon|{{-| 《靖康野錄》:初上以太子監國,孫傅爲留守,及金人邀太子出,人皆望傅以死節,傅與張叔夜但送至門而已,繼而又取傅及家屬,人以是非傅不能守節,而自取辱。」與史不同,今不取}}}} 吏部尚書王時雍等請立張邦昌以治國事。初,金人定立邦昌,然未顯然言之也,至是趣百官議立異姓,不卽屠城,時雍在皇城司,令中書舍人李會預爲議狀曰:「自古受命之主,必上膺圖籙,下有勳德在民,今本國臣僚如孫傅等,被用日淺,率皆駑下,迷誤趙氏,至於亡國,在內官僚,委無其人,乞於軍前選命某人,以治國事。」時幵、儔微言金有立邦昌意,時雍疑未定,左司員外郎依政宋齊愈適自外至,時雍問以敵意所主,齊愈取片紙書「張邦昌」三字示之,與所傳同{{color|maroon|{{-| 此據《欽宗實錄》,與張栻《私記》不同,趙甡之《中興遺史》有齊愈款狀甚詳,雖當時置對之詞,不無鍜煉,然栻所記,似以爲齊愈告鄉人於道,而爲李綱所中,則亦恐不盡然。餘見七月癸卯注 }}}},時雍遂以邦昌姓名入議狀,付幵、儔以出,獨張叔夜不可{{color|maroon|{{-| 《實錄》-{云}-:「是日不書議狀,惟孫傅、張叔夜。」按此時傅已解留守事,在南薰門,故王時雍得主其議,傅不但不書狀而已}}}} == 壬申 == 傅叔夜坐堅違詔旨告立趙氏押赴軍前叔夜至敵營抗論如初不少屈敵拘之沈良靖康遺錄雲孫傅既遣皇族為尼瑪哈召至青城令見舊主上見謂曰無煩重相公斷送我一門家眷傅無對而退趙甡之遺史雲張叔夜赴軍前尼瑪哈召叔夜紿之曰孫傅不立異姓已殺之公年老大家族繁盛豈可與孫傅同死邪可供狀叔夜曰累世荷國厚恩誓與國家俱存亡實不願立異姓迫之數四終不從唯請死而已金人皆義之 敵散檄城中令軍民共舉張邦昌連名申上有異議者令別具狀惟不許引惹趙氏有敢逗遛當按軍法夜幵儔復入城留守司據今月十二日吳承旨莫內翰自軍前來賫到大金元帥府指揮請疾速勾集在內大小官員不限已未共議並僧道耆老軍官等更乞說諭商議如並舉張邦昌即便連署各於本銜親書其名背後名下押字仍於年月紙縫用在上官印限十三日申上便與冊立入京如別有異見別具狀申只不許引惹趙氏若舉賢人者亦許不阻有敢違留不赴議所者當按軍令是夜三鼓御史臺告報文武百官不限大小使臣雖致仕在京宮觀僧道耆老軍民等限十三日絕早並赴宣德門集議內有官員不來具狀申元帥府依軍法無許住滯右錄二月十二日夜元帥府指揮在前今曉示各令知悉 == 癸酉 == 王時雍行留守事揭榜通衢雲金人許推擇趙氏賢者集百官秘書省共議何烈靖康草史雲範瓊詐言金許立哲宗之後陳王子為君按哲宗無後而上之兄吳榮王秘嘗封陳王有奕其子也今附見既至即閉省門環以兵令範瓊以舉邦昌事說諭軍民皆唯唯而退有太學生對曰某等所見意殆不然瓊慮軍民視效即抗聲折之時雍恐百官不肯書乃先自書以率之百官亦隨以書於是文武數百人以大卷相授若州縣胥吏書卯歷者略無留滯不終朝而畢其間亦有飲泣悲籲而不敢出辭者忽下坐一朝士面目嚴冷者厲聲曰二百年趙氏天下豈可付它姓吾乃異議者請如所令其右汴士大慟曰吾請同行時雍詰之自列名氏曰奉直大夫寇庠朝請郎高世彬庠山東人世彬瓊裔孫也此據夏少曾朝野僉言及孫偉跋靖康野史修入監察御史馬伸言於眾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可坐視不吐一辭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中丞秦檜以為然即具單狀曰檜身為禁從職當臺諫荷國厚恩甚愧無報今大金擁重兵臨已拔之城操生殺之柄必欲易姓檜盡死以辨非特忠其主也且明兩國之利害耳趙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餘載頃緣奸臣敗盟結怨鄰國謀臣失計誤主喪師遂至生靈被禍京都失守皇帝至躬出郊求和於軍前兩元帥既允其議已布聞中外矣且空竭帑藏居民之所積追取鑾輿御服之所用割兩河之地恭為臣子今乃變易前議人臣安忍畏死而不論哉且宋之於中國號令一統綿地數萬里德澤加於百姓前古未有興亡之命雖在天有數焉可以一城而決廢立哉昔西漢絕於新室而光武乃興東漢絕於曹氏而劉備王蜀唐為朱溫篡奪李克用猶推其世序而繼之蓋繼世之久德澤在人者深基業雖陵遲英雄猶畏而不敢窺其位古所謂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之謂也晉武帝因宣景之權以竊魏之神器德澤在人者淺加以惠帝昏亂五王爭柄自相戮害故劉淵石勒得以據中原猶賴王導溫嶠輩輔翼元皇江左之盛踰於西京石晉欺天罔人交結外邦以篡其主得之以契丹失之亦以契丹況少主失德任用非人曾無德澤以及黎庶特舉中國藩籬之地以賂戎人天下其何思之哉此契丹所以能滅晉也宋有天下九世比隆漢唐竊觀今日計議之士多前日大遼亡國之臣畫策定計所以必滅宋者非忠於大金也特假威以報怨耳頃上皇誤聽奸臣因李良嗣父兄之怨滅契丹盟好之國乃有今日之難然則因人之怨以滅人之國者其禍可勝言哉彼必曰滅宋之策在絕兩河懷舊之思除鄰國復仇之志而已又曰大金兵威無敵天下中國之民可指麾而定大金果能滅宋兩河懷舊之思亦不能亡如其不能徒使宗屬賢德之士倡義天下竭國力以北向則兩河之民將去金而歸宋矣且天生南北之國方域至異也晉為契丹所滅周世宗復定三關是為晉報恨然則今日豈必趙氏然後復仇哉中國英雄亦將復中國之恨矣又況禍莫大於滅人國昔秦滅六國而六國滅之苻堅滅燕而燕滅之頃童貫蔡攸貪土以奉主欲營私而忘國計屯兵境上欲滅遼取燕雲之地方是時也契丹之使交馳接境祈請於前為貫攸之計者當從其請為國遠慮乃欲邀功以兼人之地遂貽患今日雖焚屍戮族又何益哉今元帥威震中原功高在昔乃欲用離間之論而矜一已之功其為國計亦云失矣貫攸之為可不鑒哉自古兵之強者固不足恃大金自去歲問罪中國入境征戰已踰歲矣然所攻必克者無他以大金久習兵革中國承平百年士卒罕練將帥未得其人也使異日士卒精練若唐藩鎮之兵將相得人若唐肅代之臣大金能必其勝負哉且世之興亡必以有德而代無德以有道而易無道然後皇天祐之四海歸之若張邦昌者在上皇時附會權幸之臣共為蠹國之政今日社稷傾危生民塗炭雖非一人所致亦邦昌為之力也天下之人方疾若仇讎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英豪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以為大金屏翰矣如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而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而天下之宗子不可滅也檜不顧斧鉞之誅戮族之患為元帥言兩朝之利害望稽考古今深鑒忠言復嗣君之位以安四方之民非特大宋蒙福實大金萬世之利也王明清揮麈後錄雲秦會之靖康末議狀乃馬先覺建議會之不答少焉槁就呼臺吏連名書之會之既為臺長則當列為首會之猶豫先覺率同僚合辭力請會之不得已始肯書名所以秦氏藏本猶雲檜等也紹興中先覺甥何珫上其槁會之大怒竄珫嶺外此叚實毀檜太甚按珫錄檜獨具單狀而首詞雲某身為禁從職典臺諫則必非連名也後錄又云姚宏嘗托張澄從秦會之求官秦雲廷暉與某靖康末俱在臺上書尼瑪哈乞存趙氏拉其連銜持牘去經夕復見歸竟不僉名此老純直非狡猾者聞皆宏之謀也繇是薄其為人宏曰不然先人當日固書名矣今世所傳秦所上書與向來者大不同更易其語用此誑人以仆嘗見之所以見忌語泄宏坐事死獄中按此又與何珫所雲不同然當時金人獨取秦檜而不及姚馬則未嘗連名可知或者馬伸嘗慫恿之今略修潤令不抵牾明清揮麈第三錄載檜議狀全文乃孫傅第三狀明清誤也檜為議狀已即稱疾守本官職致仕檜致仕實錄不書按日曆紹興元年檜乞奏薦狀雲靖康二年二月十三日準告依前朝請郎守御史中丞致仕壬申十三日也今增入始百官既集祠部員外郎喻汝礪聞舉邦昌事捫其膝曰不能為賊臣屈遂掛衣冠去於是監察御史吳給御史臺檢法官王庭秀皆致仕而秘書省校書郎胡寅太常寺主簿張浚開封府司儀曹事趙鼎相率逃太學中以避亂故皆不書議狀伸給須城人汝礪仁壽人庭秀鄞縣人寅崇安人右文殿修撰安國子浚咸子咸綿竹人已見紹聖元年九月鼎聞喜人也堂吏張僅自秘書省歸取平生所受告牒悉焚之遂自為布衣此據孫偉跋靖康野記 金人索南班宗室開封誤遣朝議大夫將之敵曰所取宗室無大夫名將之曰我魏王後也將之魏悼王廷美五世孫莫儔謂左副元帥宗維曰第取玉牒即見實數戶部侍郎邵溥在南薰門下與宗正少卿黃哲共議貯以陶器坎而藏之紿以為亂兵所焚繇是疏屬獲免此據溥哲墓碑參潤增入實錄二月癸酉令人於宗正寺取玉牒溥指名取南班宗室自二王宮以近屬及官序高者先取而中興會要乃雲宗藩慶系錄仙源積慶圖等四書皆於初渡江時失之則是玉牒果為所留也王明清揮麈後錄雲秦檜嘗對方滋言二帥謂搜索宗室未有盡者莫儔獻計乞取玉牒其中有名者盡行搜括檜在旁曰尚書誤矣譬如人家宗族不少有雖號同姓而情好極疎者平時富貴既不與共一旦禍患乃欲與之均恐無此理尼瑪哈曰中丞言是由此異待之按取玉牒之日檜尚未出城此說誤也或是三月庚子再取宗室時姑附此俟考溥雍孫雍共城人元豐康節處士哲華陽人也時睦親宅嗣濮王仲理廣親宅保寧軍節度使克暢親賢宅晉康郡王孝騫棣華宅永寧郡王有恭已下舉宗北徙惟睢雒二都宗室得全仲理襄王宗愈子克暢魏悼王孫孝騫吳榮王子有恭楚榮憲王子也於是太祖後宗子益疏無至節度使者 == 甲戌 == 幵儔賫金牒據文武百官申乞立張相治國事已申本國冊立為皇帝訖令取冊寶及一行冊命禮數 乙亥金人取秦檜及太學生三十人博士正錄十員趙甡之遺史金人取太學生博通經術者三十人人給三百千俾治裝太學生投狀願往者百餘人比至軍前金人謂之曰金國不要汝等作大義策論各要汝等陳鄉土方略利害諸生有川人閩浙人者各爭持紙筆陳山川險易古人攻戰據取之由以獻又妄指倡女為妻要取詣軍前後金人覺其茍賤復退者六十餘人士之無守有如此者沈良遺錄曰金人初取太學三十人正錄皆懼乃私誘學中素無廉恥者以充數即日出城其賫糧並為賊所奪髡之中路皆裸體逃歸賊亦縱而不追二說不同今並附見何㮚已下隨駕在軍前人並取家屬 初統制官吳革既募兵後遷居同文館附者至數萬人多兩河驍悍之士又引太學諸生吳銖朱夢說徐偉等數十人與參謀議革率衛士殺妻子以圖迎二帝沈良靖康遺錄上命孫傅留守密諭慮有不測當以後事付卿可置力士司召募敢勇必死之士得三萬人擁上皇太子潰圍南去我從金人之命死生以之後傅止募得二百餘人知事不集乃止按吳革白傅募士在帝已行之後恐良得於傳聞非其實也三國謀謨錄雲革日夜密謀迎立大元帥按此時二帝尚在城外安得便立元帥實錄雲遣人告急於康王約擁兵近城圖迎二帝革附傳所書當得其實今從之欲奉九廟神主以從軍先誅範瓊等數十人乃分兵突出十八門期用三月八日舉事與謀者惟兵部尚書呂好問監察御史馬伸張所奉議郎致仕吳給等數人好問欲遣人持書詣王訪得邢煥女弟之夫合門宣贊舍人蔣師愈又與門下省錄事張思聰謀募效用李進縋城以蠟書來上進行至開德府守臣顯謨閣直學士王棣疑之進以實告乃遣人伴送至帥府夢說桐廬人政和末嘗上書直諫士論推之所益都人棣雱子也雱安石子元豐龍圖閣直學士 == 丙子 == 金人遣曹少監郭少傅同開封尹徐秉哲治事先是京師事務皆取稟軍前故也敵又索內藏元豐大觀庫簿籍悉取寶貨及大內諸庫龍德兩宮珍寶奇物如西海夜珠王中正陳摶燒金之類其它真珠美玉珊瑚瑪瑙琉璃花犀玳瑁之屬各以千計上皇平時好玩有司所不能知者內侍王仍輩曲奉金帥指其所在而取之真珠水晶繡簾珠翠步障紅牙火櫃龍麝沈香樂器犀玉雕鏤屏榻古書珍畫絡繹於路此據宣和錄及夏少曾朝野僉言宣和錄又云金人入內徑取諸庫真珠四百二十三斤玉六百二十三斤珊瑚六百斤碼瑙一千二百斤北珠四十斤西海夜珠一百三十個朱砂二萬九千斤水晶一萬五千斤花犀二萬一千八百四十斤象牙一千四百六十坐龍腦一百二十斤金磚一百四十葉王先生燒金陳摶燒金高麗進奉生金甲金頭盔各六副金鞁金馬杓金杵刀金作子四百二十五副玉作子六百副花犀帶金帶金朿帶玉朿帶鍍金帶金魚袋等上皇合分金錢四十貫銀錢八十貫皇帝合分金錢二十貫銀錢四十貫皇后合分金錢十一貫銀錢二十二貫銀火爐一百二十隻金火爐四隻金桌子百二十隻銀交椅二十隻金合大小四十隻金水桶四隻金盤盞八百副金註碗二十副金銀匙筯不記數金湯瓶二十隻琉璃盞一千二百隻琉璃托子一千二百隻珊瑚托子四百隻碼瑙托子一千二百隻真珠扇子四百合紅扇一百合藍扇一百合行鸞扇三百五十合大扇六十合扇車一百量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皆秀曼光麗紫幘金朿帶為飾它將亦不下數十人壁中珍寶山積 初李若水既為金所囚蕭慶謂若水曰事已爾無可奈何徒死無益前日公雖詈國相國相初無過公意若今日順從即明日得美官若水嘆曰天無二日若水寧有二主哉其從隸謝寧亦勉之曰侍郎父母春秋高兄弟眾仰侍郎以生若少屈萬一得復歸若水叱曰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吾今不復顧家矣雖然吾親老汝若歸勿遽言恐重傷吾親意令兄弟輩徐言吾死國也是日左副元帥宗維引若水諭意若水不聽囚之 == 戊寅 == 王以京師久無耗檄諸將帥伺其實若敵未有去意即引兵近畿副元帥宗澤見之謂諸將曰敵情如此豈忍坐視乎時範訥趙野合兵屯南京遣使臣趙哲獻書帥府哲將家子有膽略以百騎分三隊道與金人三四戰獲數級奪金人馬三匹以獻王大悅都監康履面責哲不當王叱退之野軍自大名亂後尤無紀律日出剽掠甚於敵騎澤遺書誚野訥及知興仁府曾楙使率所部勤王野等以為狂不答知泗州朝請大夫賈公望見經制使翁彥國切責之曰京城報甚惡天子日夜望中丞救援今留此不進豈欲反邪泗小壘錢糧俱竭自來日更不供公宜斬公望以謝軍第恐朝廷他日未遽貸公爾彥國慚翼日提兵趨淮西而去公望昌朝孫也昌朝真定人慶歷中宰相 金人取詳通經教德行僧數十人待遇頗厚 == 庚辰 == 王發東平府王在東平踰月京城音問不通副元帥汪伯彥等共議移屯濟州以俟敵隙王從之 是日副元帥宗澤自澶淵移軍南華縣先是澤約諸帥會兵五旬無一人至者澤奮願擊敵引諸將共議都統制陳淬曰敵方熾未可輕舉澤怒將斬之諸將羅拜乞貸淬效死會元帥府檄至澤乃引兵屯南華境上謂淬曰汝當先諸將一行以贖前日之過淬曰願盡力遂進兵未十里與敵遇出敵不意敗之即據南華縣是時澶濮濟單曹亳陳潁應天廣濟諸郡皆有勤王兵敵又犯亳州直秘閣京畿轉運副使兼江淮發運副使向子諲遣使臣持書遺金人以會合勤王兵馬所為名大略言兵勢逆順令退保河外敵遽以亳宋等州守禦所牒報之約日索戰諸道兵畏縮不進子諲敏中元孫也敏中開封人咸平中宰相 == 辛巳 == 尚書吏部侍郎李若水為金人所殺時左副元帥宗維再召若水問以不肯立異姓狀若水言主上仁孝恭儉未有過失豈可輕議廢立宗維曰趙皇失信使南北生靈如此安得為無過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即曰若以失信為過則公乃失信之尤者乃歷數其五事且曰汝伐人之國不務安全生民徒掠金帛子女以自豐汝滅亡不久矣因肆罵不已宗維大怒即圜丘下敲殺之若水將死監刑者復問侍郎服未乎若水奮詈愈切敵怒以刃裂頤斷舌然後殺之梟其首此據若水逸事金人相謂曰大遼之破死義者以十數今南朝惟李侍郎一人咸嘆重之初若水之出使也淵聖皇帝擢監左藏西庫修武郎王履為之副使還遷相州觀察使履抗敵不回卒與俱死履開封人累世右職元符末坐上書入籍編管新州若水死年三十五中興贈若水觀文殿學士後謚忠湣贈履武勝軍節度使按履事跡甚偉而實錄乃無一字及之殊不可曉今以履事跡及靖康忠臣三番語錄修入實錄附傳若水臨死為歌詩卒章雲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忠臣效死兮死亦何愆履事跡乃以為履所賦今且附此俟考 金主遣諸軍都部署英宗廟諱同音 按原書避嫌名今補仍存舊註尚書左僕射權簽書樞密院事韓正持冊來立張邦昌要盟錄有冊文雲尚書左僕射韓某而不言其名王明清揮麈後錄雲具官韓昉按昉本燕人事遼為知制誥庚戌年七月冊劉豫為副使猶居此官此時無緣已為僕射實錄劉韐附傳云金命其尚書僕射韓正館韐即此人也今增入 金遣吳幵莫儔集百官於皇城司議遷都之地眾以揚州江寧為請敵命都江寧 == 壬午 == 鄜延經略使張深引軍屯狹府先是宣撫使範致虛欲聚兵為長驅河洛之計深不敢戰乃議各圖進取互為聲援使彼罔測且戰且前庶有先到國門者議久不決深遂行翌日熙河經略使王倚環慶經略使王似西道副總管孫昭遠皆來會 == 癸未 == 金令百官拜表請立張邦昌光祿大夫中太一宮使唐恪既書議狀仰藥死實錄恪附傳云恪聞議立異姓呼其諸子謂曰吾為大臣而國家至此顧力不能救獨有死耳乃仰藥自殺其後張邦昌攝位朝士貴賤多拱手臣之獨恪先事而死識者推其節王偁東都事略雲恪既書名乃仰藥死二書不同按議立邦昌在此月癸酉恪以前宰相居城中若不書名金人無不詰難之理又無由經十有餘日尚不書議狀也夏少曾僉言曰群臣於秘書省議推戴張邦昌恪大慟一少年斥恪曰公為丞相不能為國家計事以至於此況平時鬻賣官爵習蔡京不法所為猶厚顏赴議舉異姓實負國家哭之何益據此則恪亦在議中未嘗先事而死明矣汴都記曰是時金人正取人恪以前宰相恐不免遂服大黃作腹疾以死王明清揮麈後錄雲金立張邦昌欽叟書名畢仰藥而殂建炎中張達明為中司適欽叟家陳乞贈典達明言欽叟不能抗敵之命雖死不足褒贈由是恩數盡寢迄今不能理也明清所雲差詳但小舛誤紹興日曆二年十一月乙亥唐恪男瑑進狀先臣恪任觀文殿學士中太一宮使以臣僚上言任少宰日不合許割三鎮事落職乞依赦追復有旨唐恪追復觀文殿學士丁丑中書舍人胡松年奏瑑陳請其父不獲伸迎請二聖之謀乃飲藥以死聖恩或謂累經赦宥特與復職臣不敢輕議若曰嘉其死節臣願詔有司更加詳考實狀詔前降復職指揮更不施行明清所雲誤以松年為張澂也實錄附傳云觀文殿大學士唐恪薨仍前不書落職事此不惟疏略當必有故 是日王次濟州時元帥府官軍及群盜來歸者凡八萬人自黃河以南分地而屯濟州萬九千五百人以為王之衛隸都統制楊惟忠開德府萬九千人濮州七千人以拒敵之在衛南韋城臨濮者並隸副元帥宗澤興仁府萬九千人廣濟軍八千人單州六千人柏林鎮三千人以拒敵之在考城者並隸節制軍馬黃潛善大凡官軍民兵六萬四千五百人孔彥威常謹丁順三盜萬五千人分屯六州而向子諲在宿何誌同在許趙野範訥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繞京都未得進 == 甲申 == 金人取太學錄黃豐楊願赴軍前二人托疾得免願山陽人也 敵遊騎五百至濮州雷澤境上尉向拱禦之拱勇而有謀先培繩桑下敵至挑戰已而偽遁敵追奔馬絓而止悉擒斬之元帥府以拱為合門祗候 == 乙酉 == 大風拔木 戶部尚書梅執禮禮部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為金人所殺初金人括金銀急命執禮等八人董之未幾執禮等議曰敵所以留車駕者為金銀也今欲足元數雖銅鐵亦不給不如結罪申絕塞其所請宦者謂金人曰試許士庶以金銀易米麥當有出者已而果然二帥大怒是晚召執禮等四人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於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於金繒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以罪而置其餘振恐執禮坐之遽前曰皆官長也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御史胡舜陟殿中侍御史胡唐老監察御史姚舜明王俁各杖之百幾死執禮等猶為之請命既而遣還至南薰門有呼於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臺令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敲殺之梟其首趙甡之遺史稱胡唐老遂死蓋誤也乃下令曰根括官已正典刑金銀或尚未足當縱兵自索執禮浦江人振樂平人扶燾子燾開封人元祐知樞密院事舜陟績溪人舜明嵊縣人俁宛邱人也後贈執禮資政殿學士知質振端明殿學士自城破至此凡再納金二十一萬兩銀七百十四萬兩表叚一百萬匹皆有畸敵猶以為少故殺之朝野僉言二月二十八日大金以金銀事執梅執禮陳知質程振安復殺之監察御史黎確等知四人之由將欲結兵以救二聖曾與王時雍等議時雍不從金人欲正其罪恐動眾心故以金銀事殺之若謂金銀少自有四壁根括官執禮副留守非其職也按實錄金銀官八人執禮為首此所雲誤若四人果有結兵救二聖之事本傳及墓誌無容不書記事者得於傳聞又誤以安扶為安復也今並不取 是日再括金銀留守司差官百員分坊巷遍加根檢左諫議大夫洪芻等分詣懿親蕃衍宅諸妃嬪位所至與宮人飲又頗匿余金以自奉吏部員外郎王及之至沂王府遂坐蕃衍宅門罵諸王此據李綱記上語修入八月戊午行遣芻南昌人也 == 丙戌 == 陝西宣撫使範致虛以勤王兵至狹府初致虛抵華陰京西轉運副使劉汲遺書勸以一軍自蒲中趨河陽焚敵積聚絕河橋一軍自狹洛直抵鄭許與諸道連衡敵必解散致虛以書謝汲遂行此據晁公溯所作汲傳附入但公溯稱致虛按兵華陰汲以書誚責云云致虛以書謝而終亦不行則非也其實致虛銳意出師但以無謀致敗今略修潤之時南道副總管高公純奉詔勤王頓兵不進汲誚責再三不聽乃取其所部兵馳入援汲丹棱人嘗為開封府刑曹掾介直有守至是稍擢用之 == 丁亥 == 資政殿學士知中山府陳亨伯為步將沙振所殺初金左監軍完顏昌圍中山府亨伯冒圍入城固守踰半年敵不能下至是呼總管使盡括城中兵擊賊以眾寡不敵辭斬以狥復呼振使往振素有勇名亦固辭亨伯固遣之振懼潛衷刅入府有妾好定按宋史陳遘列傳妾名定奴者責其不待報振立斬之遂害亨伯於堂中次子錫與仆妾十七人皆被禍振出帳下卒噪而前曰大敵臨城安得殺吾父執而捽裂之身首無余趙甡之遺史金人以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上皇呼遘遘曰道君皇帝也遂慟哭曰陛下何得至此提轄沙振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詐也以箭射之遂鼓眾喧鬧而殺遘其子錫在旁側身護遘乃並殺之於是振自守中山按此時道君未離城下安得過中山若然則亨伯死不在此時史與甡之必有一誤臣修此錄凡系月日者必以國史為斷但此時河北已隔絕史臣亦是得之傳聞容有差互以未有他書考證姑附見此後城破敵見其屍曰南朝忠臣也斂而葬諸鐵柱寺中興贈特進謚曰湣節昌金穆宗英格子達蘭也按紹興講和錄有金人復取河南詔曰奸臣昌等稔心旤逆玩寇欺君請歸侵疆務繼絕世自奸臣伏罪跡厥攸行外侮內連情狀甚著又一詔雲撻懶等力言齊為不道既衰矣不若以河南地錫與大宋以此知撻懶即昌也昌於旻晟為從父弟故名皆連日字耳楊割洪皓記聞作楊哥今從苗耀神麓記史願亡遼錄撻懶或作撻辣今從金人詔本楊割廟號穆宗此據洪皓記聞所雲張棣圖經雲楊割廟號神祖疑是後來所改今附此俟考 按英格達蘭名今改正姑存原註 == 戊子 == 金令百官作勸進張邦昌表禮部員外郎吳懋當草表因稱疾求罷汪藻撰懋墓誌雲為禮部員外郎會金立張邦昌法當郎草箋奏公度不可拒將引繩自裁有幸非常者儳曰仆請為之公由是獲免而王時雍用事坐政事堂公發憤罵時雍曰反賊吾不能擊汝如叚秀實耶時雍面頸發赤不能對公因以疾求罷不聽遂稱疾篤於家時執政已下咸有勸進文此據實錄然是時執政馮澥曹輔前執政路允迪皆在金營城中前執政惟李回一人當考軍器監王紹獨曰念之久矣何不亟為因探懷出表以示眾眾皆切齒懋晉陵人也於是吳幵莫儔賫司農少卿胡思所改定在京百官勸請狀詣敵營其辭略曰伏惟太宰相公名高今古學通天人位冠冢司身兼眾美伏望以蒼生為憂而不以細行自飭以機政為慮而不以固避自嫌上體大金擇立存撫之意下副國人推戴為主之望幵等至二帥遣知樞密院事漢軍都統制劉彥宗禮部侍郎劉思兵部尚書應奉御前文字高慶裔持詣邦昌邦昌呵責彥宗又罵城中百官因不食金不聽使人守之百官勸請狀金人曉諭諸路節文中有之見四月庚申註檄文但雲具官劉侍中而無其名按邦昌上王書稱忽劉彥宗等賫城中文字與吳幵莫儔俱至故知劉侍中即彥宗也胡思改勸請狀有案牘今參考修正耿延禧中興記雲張邦昌至城外金諭以欲立之意邦昌求死不從曰康王軍中有文臣耿南仲武臣劉光世必竭力輔之趙氏必中興立邦昌徒取誅滅於是金人於圍城中取臣南仲家屬並劉光世諸妾子之在城中者皆質金營按是時將相之家多為金所取未必因邦昌之言兼劉光世自延安引兵東出此時猶未至崤澠間三月十五日西兵方至潼關邦昌僣已久矣當是金索劉延慶家屬而及光世諸子也況南仲非金所嚴憚張邦昌何用言之今不取 元帥府以隨軍轉運使梁揚祖總領措置財用初王在濟州軍食不繼揚祖言京城圍久鹽法不通權印賣東北鹽鈔王許之未踰月商人入納至百餘萬緡軍餉遂給逮元帥府結局乃止汪伯彥中興日曆雲王移軍東平梁揚祖軍錢糧有後至者大元帥既行大名尹張愨截留弗恤揚祖移文屢索不報逮聞王將即位乃變易輕賫以還揚祖具稟王王發笑按愨以公忠名恐未必有此或別有曲折當考 是日延寧宮火元祐孟皇后徒步出居相國寺前之私第此據回天錄後去年閏月己卯自瑤華宮移延寧先是淵聖皇帝與李若水議更張弊政乃尊後為元祐皇太后已草詔書未及行也事見去年十二月乙丑至是六宮有位號者皆從二帝北徙惟後以廢得存朱勝非秀水閑居錄雲二聖皇族皆詣敵營中議亦取後淵聖意邦昌必不能久僣欲留孟後以為興復基本因遣人入城取物紙尾批廋語與府尹徐秉哲雲趙氏註孟子可相度分付會金人以後廢久無預時事故不復取按金取宗族皆據管宮合內侍所供名字後實以廢處外宮故不為敵所指名未必欲取而復止也沈良靖康錄雲上皇出宮數日有手帖至開封府尹徐秉哲雲欲得趙氏註孟子煩為送至及火發秉哲遽至延寧宮太后已出良所謂上皇手帖恐其詞必有誤汴都記雲太后居道宮三十年瑤華遺火之後在延寧宮今春又火是日太后脫身何所都人亦不知其無恙故皆得遺臣謹按靖康之變舉族北遷而元祐太后與康邸獨存蓋天意也故詳著之 == 庚寅 == 吳幵、莫儔來報邦昌來日入城,以觀人情。仍告語城中萬一有不虞,盡行屠戮。於是治尚書令廳及西府以待之。 ---- {{smallrefs|0.8em|columns=2}} d51cy4si0grawoety2sm0e9s4hn3cs1 2171796 2171795 2022-08-13T04:12:38Z 221.127.9.46 /* 庚午 */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2 | title = [[../]] | section = 卷二 | previous = [[../卷001|卷一]] | next = [[../卷003|卷三]] }}__NOTOC__ {{++|建炎元年二月}}{{color|maroon|{{-| 按是月辛酉朔}}}} ====壬戌==== 金人索-{后}-妃服、渾天儀、琉璃玉器等。 ====乙丑==== 再括金銀。時開封言根括金銀盡絕,而內侍藍忻等在軍前言家有窖藏,乞搜取,二帥大怒。進士黃時偁、叚光遠遺金人書,言忻等皆前日幸濫渠魁。今挾怨生事,罪不可赦,宜斬首以徇,又言不當以金帛久留乘輿,不報{{color|maroon|{{-| 時偁等書,《實錄》無之,以趙甡之《遺史》、王明清《揮麈後錄》增入,但《遺史》係光遠上書於正月丙午,恐太早,今並附見 }}}} 鄜延經略使張深引兵次朝邑縣。先是本路副總管威武軍承宣使劉光世將步騎三千援京師,至唐、鄧閒,道梗不得進,聞-{范}-致虛傳檄諸路,光世與其將喬仲福等議引兵會之,會淵聖皇帝遣使臣黃深持御劄以和議已定,止勤王兵,光世曰:「不可以詔示衆,宜速圖進發。」既而潰兵踵至,具聞城中事,衆心惶惑,光世矯以蕃官沙穆來自京城,-{云}-二聖決圍南幸矣,乃遣使臣葛宗齎密奏往荊襄、江浙閒,尋二聖所在,衆情稍安,光世因引兵入關。及是與深會。光世,延慶子也。{{color|maroon|{{-| 此以趙甡之《遺史》及李觀《靖康勤王紀行錄》參修 }}}} 是日淵聖皇帝赴二帥擊球之集,何㮚、馮澥、曹輔、郭仲荀從。帝爲主,左副元帥宗維爲客。酒九行,帝起謝曰:「某久留軍前,都人颙望,欲乞早歸。」宗維問帝去將何之,帝失色不復言。罷歸,右副元帥宗傑聯騎至行宮門外曰:「天命如此,無可奈何!」帝悵然不怡。而㮚亦有憂色。 ====丙寅==== 金左副元帥宗維傳其主之命,議立異姓,平旦,遣蕭慶邀淵聖皇帝詣端誠殿,從官皆喜謂:「果得歸矣!」才出門,忽有撤黃屋者,衆方驚愕,洎至門外,則已望北設一香案,隨駕官於百步外排立,帝獨前下馬{{color|maroon|{{-| 已上據《宣和錄》 }}}},兵部尚書高慶裔宣金主晟詔書,其書略曰:「賂河外之三城,既而不與;結軍前之二使,本以閒爲。既爲待罪之人,盍爲異姓之事?所有措置條件,並已宣諭元帥府施行。」慶裔讀詔已,慶迫帝易御服{{color|maroon|{{-| 《實錄·李若水附傳》-{云}-「敵遣蕭太師」,即慶也。《李若水事跡》-{云}-:「武節郎張玠說圍城中作橫門,第二次從駕出郊,親見粘罕先在殿上,高尚書讀詔罷,詔使蕭慶脫御服,侍郎向前,左手抱帝,右手指而罵之。」丁特起《孤臣泣血錄》-{云}-:「金人迫上脫去赭袍,盡皆撦裂。」蔡絳《國史後補》所謂「國家破辱皆在端誠殿」,卽指此也。戎主詔本,見於耿氏《編》,今不錄 }}}},時出不意,㮚等皆震懼不知所爲,吏部侍郎李若水獨前持帝曰:「陛下不可易服!」敵命數人曳以去,復大呼曰:「吾君華夏眞主!若輩欲加無禮耶!」敵擊之,面目爲傷,若水氣結-{仆}-地,良久乃蘇,於是每執政監以二金兵,每侍從監以二燕兵,各分散,獨留鐵騎數十,傳宗維令曰:「必使李侍郎無恙。」遂掖至青城門廡下,日三飯飲之,若水絕不食,病如中風狀。㮚亦伏地固請,敵怒,囚之。若水母張氏聞變,哭且言曰:「吾子死難必矣!」已而果然{{color|maroon|{{-| 沈良《靖康餘錄》-{云}-:「二月六日,夜半,宗維請上相見,何㮚、李若水、孫覿並從,火炬如晝,宗維令人宣金主僞詔,㮚、若水伏地固爭,㮚雖爭而不罵,乃髡之,覿不爭得免。」《靖康野錄》-{云}-:「若水抱持上,罵不已,粘罕令持若水去,生褫碎以爲號令,囚何㮚於土堀中數日。」按若水被殺,在半月之後,《野錄》誤也。何㮚伏地被髡,本傳及他書皆不見,然金人立主詔-{云}-:「惟何㮚、李若水不許與議。」則二人同爭必矣。何烈《靖康草史》亦-{云}-:「何㮚髡鉗爲女眞營軍校。」足明㮚得禍亦酷,但不能強爭耳,今並附見 }}}}。是日夜,漏下二鼓,金人以檄來議立異姓,且令遷都,詔書略-{云}-:「宋之舊封,理宜混一,然念舉兵本非貪土,請前宋在京臣僚,一面請上皇倂-{后}-妃兒女親眷王公之屬出京,仍集耆老軍民共議,薦舉堪爲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所貴道德隆茂,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從軍前備禮冊命。」淵聖皇帝亦附手劄,略-{云}-:「今於元帥府拜受大金皇帝詔書,以屢變盟誓,別立異姓。自惟失信,固當如此,猶許舊地,別立賢人,其於萬姓,爲幸非細,幸早請上皇以下舉族出京,無拘舊分,妄爲禍福,速招連累。」時執政侍從集內東門,見敵書,讀之皆號哭,兵部尚書呂好問曰:今計無所出,但當率衆懇告耳。若其不從,上皇出城亦未遲也。」入內內侍省都知李石出帝手劄,好問曰:「此乃不得已而書也!」夜半,不能決。初左副元帥宗維與諸軍帥議,欲留蕭慶居汴京,以守河南地,慶不敢當,衆又推漢軍都統制劉彥宗,彥宗亦不敢當,右副元帥宗傑語於衆曰:「他日趙氏必復興,今吾務廣地而兵力不能周,是自貽患也,不若以河爲界。」宗維是之,遂有就城中別擇賢人之議{{color|maroon|{{-| 此據傅雱《通問錄》附見 }}}}。好問,希哲子也{{color|maroon|{{-| 希哲,公著子,元祐崇政殿說書。《僞楚錄》載金檄-{云}-:「大金元帥府近以降表申奏,今囘降旨:先皇帝有大造於宋人,而宋人悖德,故去歲有問罪之師,乃因遣使軍前祈請,遂許自新,既而變渝愈速,是致攻討,擊城摧破,方申待罪之禮,況近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今既伏罪,宜從誓約。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爲我有,理宜混一,然念舉師止爲弔伐,本非貪土,宜別擇賢人,立爲藩屏,以王茲土。其汴都人民願隨主遷居者聽。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宋宰相文武百官、在京臣寮,一面共請上皇以下-{后}-妃兒女親眷王公之屬出京,仍勾集耆老僧道軍民,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爲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尊卑,所貴道德隆茂,勳業耆舊,素爲衆所推服,長於治民者,雖無衆善,有一於此,亦合薦舉。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應宋之百司,並事新君,其國候得姓氏,隨冊建號,所都之地,臨日共議。天會五年二月六日。右金吾衞上將軍右都監押。右監軍押。王子右副元帥押。你移齎勃極烈左副元帥押。諳板勃極烈都元帥押。」<ref>案《大金弔伐錄》《靖康要録》所記檄文,各有異同,可倂參考</ref>臣家藏《圍城雜書》載此手劄-{云}-:「今月六日,於元帥府拜受大金皇帝詔書,以屢變盟誓,別立異姓,仍依聖旨,專俟上皇以下-{后}-妃諸王公主以次內族出京,俾令團聚。自惟失信,固當如此,猶許舊地,別立賢人,其於萬姓,爲幸非細,今因元帥府差人齎文字入城,附此誠意,幸爲曉悉。早請上皇以下舉族出京外,諸事並從元帥府指揮,方是長計,無拘舊分,妄爲禍福,速招連累。右備錄皇帝御書在前,今曉示官員耆老等,各令知悉。二月七日」按此手劄,丁特起《泣血錄》中亦有之,邦昌上康邸書亦-{云}-:「尋奉御筆,令依元帥指揮」-{云云}-,蓋指此也。按原本所載檄文字句脫誤,今悉依《北盟會編》補正}}}} ====丁卯==== 道君太上皇帝出詣金營。時敵令翰林學士承旨吳幵、學士莫儔邀上皇出郊,上皇疑不聽,敵以其事付京城四壁巡檢溫州觀察使-{范}-瓊。平旦,金人大啟南薰門,鐵騎極望,闖門而陳,瓊與幵、儔及內侍李石偕至延福宮,請上皇與寧德皇-{后}-同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瓊以言逼之,遂御犢車出宮,至南薰門,敵自甕城以鐵騎擁之而去,都人望之皆慟哭{{color|maroon|{{-| 此以《欽宗實錄》及《宣和錄》《幼老春秋》《三國謀謨錄》參修。曹勛所進《北狩聞見錄》-{云}-:「徽宗在蕊珠宮,李石、吳幵、莫儔入見,石奏:『請到南薰門徹舍拜表,乞皇帝歸,聞金人意欲成本朝一叚懇情,亦無它意。』石又道淵聖語-{云}-:『不可緩,恐失事機。』徽宗欲索道服出,姜堯臣曰:『敵情詐僞不測,更宜聖裁。』徽宗將行,內人皆哭,徽宗曰:『若以我爲質,得官家歸,保宗社,亦無所辭。』又取常所御佩刀,令丁孚佩之,乃出。至南薰,徽宗頓足輿中曰:『事乖變矣!』呼孚取佩刀,已被敵人搜去。申初,到南郊齋宮,止於大王位,從人皆不許隨。後三日,惟呼勛、孚、堯臣、徐中立在左右。」《幼老春秋》-{云}-:「吳幵、莫儔持元帥府文字入城,見孫傅、王時雍、徐秉哲,謂之曰:『軍前有旨,如上皇已下,申時不出,即縱兵四面入來殺人。』傅與時雍徑見太上皇,乞與諸王-{后}-妃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范}-瓊以言逼之,上皇涕泗橫流,不得已乃乘竹轎而出。」按諸書孫傅未嘗見上皇,此所-{云}-恐誤,然傅畫一狀亦-{云}-:「太上皇已下,不敢有違令旨,見起發赴軍前,同伸懇告。」則傅亦必預聞矣,今並附此,庶不失實 }}}}。時肅王樞已出質,鄆王楷等九人從淵聖皇帝在青城,於是安康郡王楃、相國公梃、瀛國公樾、建安郡王楧、嘉國公椅、溫國公棟、儀國公桐、昌國公柄、潤國公樅等九人及龍德宮王貴妃、喬貴妃、韋賢妃、王婉容、閻婉容、任婉容、王婕妤、喬婕妤、小王婕妤、崔夫人、康王夫人邢氏,與諸王夫人、帝姬暨上皇十四孫皆出{{color|maroon|{{-| 《靖康要盟錄》有取宗族數-{云}-:鄆王並夫人朱氏:男二人、女宗姬六人;肅王並夫人任氏:男二人、女宗姬二人;景王並夫人田氏:女宗姬二人;濟王並夫人曹氏;康王不在京,夫人邢氏;祁王並夫人曹氏;莘王並夫人嚴氏;徐王並夫人王氏;沂王、和王、信王已上係蕃衍宅未出閤郡王、國公十人;係在諸閤,分已出降:嘉德帝姬、都尉曹寅;安德帝姬、都尉宋邦光;崇德帝姬、都尉曹晟,出使;茂德帝姬,都尉蔡鞗,押赴軍前;成德帝姬,都尉向子房;洵德帝姬、都尉田丕;順德帝姬、都尉向子扆;顯德帝姬、都尉劉文彥;未出降:華福帝姬、惠福帝姬、令福帝姬、純福帝姬、寧福帝姬、永福帝姬、柔福帝姬;諸妃嬪。」《欽宗實錄》-{云}-:「上皇詣青城,鄆王已下三十餘王皆從。」誤也,按九王正月辛丑已留青城,從上皇出者,乃未出閤諸王耳。上皇三十一子,自淵聖、肅王、康王及先已薨外,亦不應有三十餘人,《實錄》甚誤 }}}}。賢妃,開封人。邢氏,祥符人,朝請郎瓊女也。日將午,父老邀上皇不及,道逢燕王俁、越王偲,哭而邀之,燕王泣曰:「金人欲之,將安所避!」民曰:「願與王俱死若何。」開封尹永嘉徐秉哲捕斬爲首者,益兵衞上皇出南薰門,左副元帥宗維令其禮部侍郎劉思易御服{{color|maroon|{{-| 《靖康忠臣第二番語錄》-{云}-:「二月六日,金人令蕭慶、劉思脫二帝龍袍,李若水擁抱徽宗,王履擁抱淵聖,令不得脫。」按上皇出京在蕭慶宣詔之次日,時若水等已被囚,《語錄》誤也。《王履事跡》-{云}-:「履隨行,翰林司兵士鄭福歸-{云}-:當月初六日,讀了金人詔,粘罕令蕭太師、劉尚書脫二帝龍衣。是時觀察抱定少帝,令蕃人不得近前。」此得其實,但誤以兩事爲一日耳,今略刪潤,令不抵牾。《靖康後錄》-{云}-:「上皇初到青城,粘罕及斡離不坐於端誠殿,上皇東向,粘罕南向,斡離不西向,聞上皇玉音甚厲:『汝稱先皇帝有大造於宋,反是我有大造於汝也!若大遼伐我,當所甘心,汝去年興師,吾傳位與嗣君,遂割地犒軍,汝等乃還。今興兵稱嗣君失信,汝等曾記誓書否?汝不自言,乃蕭慶、王汭等教汝曹爲之,可呼蕭慶等來與面證,吾豈畏一死!』帥皆無言,蕭慶等亦皆不出,少頃上皇起行,東廊見上,扶上皇號泣久之,上皇謂上曰:『汝若聽老夫之言,不遭今日之禍。』蓋上皇初欲與帝出幸,何㮚苦諫乃止。」此所-{云}-諸書皆無之,今且附見 }}}}。初敵遣幵、儔邀上皇出,並取諸王,留守孫傅欲匿不遣,幵示以眞定府路走馬承受宦者鄧述等所供名字,乃盡發焉,獨恭福帝姬才周晬,不爲敵所知,與賢德懿行大長帝姬、淑愼長帝姬不與遣。燕、越王,神宗子。二帝姬,仁宗、哲宗女也。廣平郡王𣓉,年十六,給使何義奉𣓉及乳母隱民閒,後數日,敵檄徐秉哲取之,𣓉遂不免{{color|maroon|{{-| 此據《汴都記》及何烈《草史》,二書皆稱韓國公而無名,臣謹按《四朝國史》,韓國公𣓉,靖康元年封廣平郡王,蓋進封月日淺,故都人但以韓國呼之耳。《草史》又-{云}-:「公與阿保同日被害。」則恐不然,按《靖康皇族數》似是紹興十二年太母南歸日隨行內侍所具,-{云}-廣平郡王見在,足明𣓉未嘗為金人所害也,今不取 }}}}。瓊,開封人,自卒伍補官,屢平河北、山東諸盜,金人入犯,瓊以所部援京師,因留不去,至是遽爲敵用。 是日,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率文武百寮、僧道耆老爲畫一狀,詣軍前-{云}-:「準大金皇帝指揮,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卽死,然念世被本朝德澤至深至厚,嗣君皇帝親政才及期年,恭儉憂勤,無所不至,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謹忍死陳詞,上-{干}-臺聽。一、太上皇已下不敢有違令旨,見起發赴軍前,同伸懇告。一、嗣君卽位以來,並無失德,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訶,蓋緣親政之初,爲謀臣所誤,繼已盡行竄責,顯是嗣君悔悟前失,非有它心。一、嗣君在東宮卽有德譽,比既卽位,中外歸仰,今若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如拋降金銀表叚之數,雖日下未能數足,將來下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爲大金無窮之利,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雖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一、伏詳來旨,令別擇賢人以主茲土,許汴都人民隨主遷居,具見仁慈存恤之至,據今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舉者,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伏從,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惜生靈之意。一、今日之事,生殺予奪,全在元帥,雖大金皇帝詔有廢立,然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則閫外之事,元帥可專行。一、汴京兩經根索,公私所有,各已罄竭,顯見將來難以立國,乞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藩屏,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復立,所有稱呼位號,一聽指揮。」敵不報。傅又自爲狀-{云}-:「伏睹詔書,宜擇賢人,立爲藩屏,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著聞,若欲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兼本國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並無失德,惟上皇信聽奸臣,國主年幼新立,爲大臣所誤,以致違盟失信,上-{干}-國典,伏望元帥許其自新,復主社稷,以責後效。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泯,或未允從前懇,亦望哀憫,許於國主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或不欲立上皇之子,乞於神宗皇帝二子中,選擇建立,使得北面,永爲藩屏,非惟不滅趙氏,亦使一國生靈蒙被恩澤,永有依歸。」又不報。 ====戊辰==== 吳幵、莫儔復以檄來督舉異姓,孫傅等以狀答曰:「本國將相多是日前誤國之人,將帥率敗亡之餘,其它臣僚悉皆碌碌,若舉於草澤之閒,亦非聞望素著,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德澤在人至厚,若別立異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府愛惜生靈之意。若自元帥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澤有歸,城中及外方立便安帖;或天命改-{卜}-,歷數有歸,卽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乞自元帥府推擇。」金人報書曰:「自昔運數既衰,必有繼興者,若言敗亡之世,必無可繼,則三王之後迄至於今,安有君臣之道人倫之序?何不詳道理之深也!今垂諭丁寧而輙言及趙氏,雖不忘舊,其違命之罪亦已深矣,此後不宜更復若此。如或必欲元帥府推擇,則在軍皆北地漢兒,既舉北人,與混一無異。若欲推擇見在軍前南官,亦請具姓名申報,惟不許何㮚、李若水預此議。如或在京內外俱難自舉,各具名銜,管依元帥府所舉推戴狀申。」書中所謂在軍前南官,蓋屬張邦昌也{{color|maroon|{{-| 元帥府劄子:據文武臣僚、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孫樞密等狀申,事已已洞悉。朝廷所以廢趙氏者,豈徒然哉?以不守信誓,不務聽命也,非天命改-{卜}-,豈有如此之甚哉!皇上猶以寬度,別立賢人而已,眞可謂大義矣!今垂諭丁寧,而輙言及趙氏,雖不忘舊,其違命之罪亦已深矣,此後不宜更復若此。又狀申前日將相多是罪廢敗亡之餘,其他臣僚皆碌碌無聞,若舉於草澤之閒,孰肯推戴者。夫運數既衰,亦必有繼興者,若言敗亡之世,必無可繼,則三王之後,迄至於今,安有君臣之道人倫之序?何不詳道理之深也!再請恭依已降聖旨,早舉堪爲人主者一人,當依已去劄子施行。如或必欲元帥府推擇,緣會驗在軍前,皆係北地漢兒,若舉北人,卽與混一無異,實違所降聖旨。若欲推擇南人,其見在軍前南人,亦樞密等之所共知也,未審果有可舉者否?若果有,則請具姓名見示,亦與依應,惟不許何㮚、李若水等預此議。如或在內及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敘名銜連署,速具管依元帥府所舉推戴狀申。天會五年二月八日}}}}。 初南壁統制官吳革聞上皇已出,入白孫傅,請力留皇-{后}-、皇太子。至是引見,革頓首請太子堅避,以固國本,傅許諾,且問策焉,革爲畫計。乃於啟聖院置局,名賑濟所,募士就食,一日之閒,至者萬計,革陰以軍法部勒,且告急於王及在外諸大臣,約日大舉。{{color|maroon|{{-| 《實錄》革附傳-{云}-:「上皇、-{后}-妃盡出,革入白孫傅,請留太子,明日引見。」而《三國謀謨錄》載之此月庚午,按上皇以丁卯出南薰門,革在南壁,不應三日後乃入白孫傅,《錄》誤也,今移附戊辰}}}} 取光祿少卿-{范}-寅敷等四人赴軍前。寅敷,致虛子也。 是日,上皇在青城,自製發願文,祈天請命,諭景王杞曰:「適來密詞,罪己損壽,以全趙氏。自登位之後,過失甚多,敢不自陳以回天譴。」杞頓首稱贊。{{color|maroon|{{-| 此據王若沖《北狩行錄》,曹勛所進《聞見錄》亦有之}}}} ====己巳==== 內前揭示長榜,坐金人檄書及孫傅等議狀,都人始知欲立異姓,相顧號絕。孫傅復爲百官軍民狀遺金人,-{云}-:「本國趙氏祖宗德澤在人日久,今來渝盟失信,止是上皇與前主,其子及支屬並不-{干}-預,尚冀恩造,更賜詳酌,庶得中外帖然,不致生事。若不容傅等死請,必欲推擇異姓,自中及外,委無其人,兼實難於自舉,伏乞元帥府推擇,敢不一聽臺命。」傅又與張叔夜別具狀-{云}-:「伏以前主皇帝違犯盟約,既已屈服,服而舍之,全在元帥,不然則有監國太子,自前主傳命出郊以來,鎭撫軍民,上下帖然,或許就立,以從人望。若不容傅等申臣子之情,改立異姓,天下之人必不服從,四方英雄必至雲擾,生靈塗炭,卒未得安。傅等自知此言罪在不赦,然念有宋祖宗以來,德澤在人,於今九世,天下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忍忘之,況傅等世食君祿,方主辱臣死之時,上爲祖宗,下爲生靈,茍有可言,不敢愛死。」時在京士民郭鐸等亦詣善利門,以狀白金帥-{云}-:「上雖失信,其於天下萬姓略無過失,若立異姓,恐民心無統,奸雄竊發,望元帥垂天地之恩,復立今上,以主此土,若元帥以失信廢之,則監國太子、肅王、景王皆有賢德,人所共知,乞賜選擇。」不報。 ====庚午==== 孫傅復爲狀遺金人:「乞軫恤趙氏,存全社稷,許國主歸國,降號稱藩,或立監國太子,以從人望,或選立趙氏近屬,使本國生靈有主,中外安帖,以全大國弔伐之義,傅等今在南薰門拜泣俟命。」遂率百官父老集門下,號泣數刻,吏部尚書王時雍獨不預。是日,右副元帥宗傑親至左副元帥宗維營中,共議軍民告立趙氏事,宗維不許。吳幵、莫儔復至督舉異姓,催取皇族甚峻,金檄略-{云}-:「若謂廢舊立新,衆難服從,緣向因推戴尚可,今依聖旨擇賢共立,孰-{云}-不可?又-{云}-行府於在京官僚未諳可否,但想目下爲首管勾者必是可舉,欲立本官。」幵、儔-{云}-:「粘罕大怒,明日二事不了,卽舉兵入城。」遂會百官議。侍從已下乞致仕者四十人,時兵部尚書呂好問在禁中,亦乞致仕,孫傅謂好問曰:「尚書畏死耶?傅以執政留守,當死軍前。尚書世受國恩,當任興復之責。」好問乃止。時雍。仁壽人也。張叔夜爲狀遺金人-{云}-:「奉令旨:令立見今爲首管事之人。緣本官非衆所推,乞自元帥府於嗣子或趙氏支屬擇立一人,所貴恩歸元帥府,永爲藩輔,而趙氏宗廟尚得血食。」{{color|maroon|{{-| 此據叔夜《家傳》 }}}}淵聖皇帝以手劄付徐秉哲-{云}-:「我以失德爲金人所廢,公可彈壓京師,毋使喧撓,反爲我累。」{{color|maroon|{{-| 上劄據丁特起《泣血錄》。吳幵、莫儔所齎元帥府劄子-{云}-:「吳承旨囘,齎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孫樞密等狀二道,並初七日狀二道,備已洞悉。右。勘會朝廷詔旨丁寧,務在恤民,今來堅執迷惑,累日祈請復立趙氏,甚不應理。若謂廢舊立新,果難服從,緣推戴尚可,何況遵依聖詔,擇賢共立,孰謂不可?兼早有文字,惟貴道德,不限名位高卑,本欲利民,今諸官軍民僧道耆老既乞行府選擇,行府於在京官僚未諳可否,但想在京目下爲首管勾者必是可舉,所以行府欲立本官,請在京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照會此意。若所指在京目下爲首管勾官員,可以共立,早具本官名銜狀申。如亦未可,卽依已去文字,須得共薦一人,限不過今月十一日狀申。趙氏支屬不過今日發遣出城,如此度不見舉薦及不發遣,必當別有悔吝,無得有違!天會五年二月十日」又大金元帥府牒:今月十日,右副元帥親到左副元帥麾下,共議宋人告請復立趙氏事,至晚到本營,方有善利門下軍員送到汴京軍民僧道耆老郭鐸等告乞立趙氏文狀,並孫樞密等今月七日、八日、九日三次共五道錄白爲言。此事已經共議,差官入京,湏得別行薦舉外,善利門下人員以輒受文狀,嚴切懲戒訖,慮在京人猶以投狀爲詞,別致住滯,今請在京諸官孫樞密等照會,依吳承旨、莫學士等齎去文字日限施行,不得住滯。」}}}} 城之始破也,行門指揮使蔣宣、李福率眾叩祥曦殿,請扈駕突圍以出,何㮚恐其爲亂,執而殺之。及是帝命賜其家各三百縑,以旌忠義。 ====辛未==== 監國皇太子諶出詣敵營。初,留守孫傅議以五千金匿太子於民間,殺狀類太子者送之,紿以都人遮留,誤擊太子,居五日無肯當之者,統制官吳革請以所募士微服潰圍以出,傅不從。時金以淵聖皇帝手劄諭傅,上皇亦劄-{云}-:「尚賴元帥寬仁,使我父子團聚,速令太子出來此。」{{color|maroon|{{-| 據丁特起《泣血錄》 }}}}始幵、儔督脅不已,傅未聽,至是事益急,傅在皇城司,其子來省,傅叱之曰:「吾已分死國矣!汝曹速去,勿亂人意!」其子亦曰:「大人以身徇國,某尚何言哉!」-{范}-瓊恐變生,先以危言讋衞士,是晚以兵衞皇-{后}-、太子,共約一車中詣敵營{{color|maroon|{{-| 此據丁特起《泣血錄》 }}}},從車凡十兩,百官軍民奔隨號哭,太學諸生擁拜車前,哭聲振天,時已薄暮,將近門,猶聞車中呼-{云}-:「百姓救我!」金人在門下者迫行。{{color|maroon|{{-| 此據《宣和錄》 }}}}傅言於人曰:「上蒙塵託孤於傅,豈可自脫?」分付與人,請從太子往,死生以之,遂以留守事付王時雍而出,守門人不許。是夕,傅留宿門下{{color|maroon|{{-| 《靖康野錄》:初上以太子監國,孫傅爲留守,及金人邀太子出,人皆望傅以死節,傅與張叔夜但送至門而已,繼而又取傅及家屬,人以是非傅不能守節,而自取辱。」與史不同,今不取}}}} 吏部尚書王時雍等請立張邦昌以治國事。初,金人定立邦昌,然未顯然言之也,至是趣百官議立異姓,不卽屠城,時雍在皇城司,令中書舍人李會預爲議狀曰:「自古受命之主,必上膺圖籙,下有勳德在民,今本國臣僚如孫傅等,被用日淺,率皆駑下,迷誤趙氏,至於亡國,在內官僚,委無其人,乞於軍前選命某人,以治國事。」時幵、儔微言金有立邦昌意,時雍疑未定,左司員外郎依政宋齊愈適自外至,時雍問以敵意所主,齊愈取片紙書「張邦昌」三字示之,與所傳同{{color|maroon|{{-| 此據《欽宗實錄》,與張栻《私記》不同,趙甡之《中興遺史》有齊愈款狀甚詳,雖當時置對之詞,不無鍜煉,然栻所記,似以爲齊愈告鄉人於道,而爲李綱所中,則亦恐不盡然。餘見七月癸卯注 }}}},時雍遂以邦昌姓名入議狀,付幵、儔以出,獨張叔夜不可{{color|maroon|{{-| 《實錄》-{云}-:「是日不書議狀,惟孫傅、張叔夜。」按此時傅已解留守事,在南薰門,故王時雍得主其議,傅不但不書狀而已}}}} == 壬申 == 傅叔夜坐堅違詔旨告立趙氏押赴軍前叔夜至敵營抗論如初不少屈敵拘之沈良靖康遺錄雲孫傅既遣皇族為尼瑪哈召至青城令見舊主上見謂曰無煩重相公斷送我一門家眷傅無對而退趙甡之遺史雲張叔夜赴軍前尼瑪哈召叔夜紿之曰孫傅不立異姓已殺之公年老大家族繁盛豈可與孫傅同死邪可供狀叔夜曰累世荷國厚恩誓與國家俱存亡實不願立異姓迫之數四終不從唯請死而已金人皆義之 敵散檄城中令軍民共舉張邦昌連名申上有異議者令別具狀惟不許引惹趙氏有敢逗遛當按軍法夜幵儔復入城留守司據今月十二日吳承旨莫內翰自軍前來賫到大金元帥府指揮請疾速勾集在內大小官員不限已未共議並僧道耆老軍官等更乞說諭商議如並舉張邦昌即便連署各於本銜親書其名背後名下押字仍於年月紙縫用在上官印限十三日申上便與冊立入京如別有異見別具狀申只不許引惹趙氏若舉賢人者亦許不阻有敢違留不赴議所者當按軍令是夜三鼓御史臺告報文武百官不限大小使臣雖致仕在京宮觀僧道耆老軍民等限十三日絕早並赴宣德門集議內有官員不來具狀申元帥府依軍法無許住滯右錄二月十二日夜元帥府指揮在前今曉示各令知悉 == 癸酉 == 王時雍行留守事揭榜通衢雲金人許推擇趙氏賢者集百官秘書省共議何烈靖康草史雲範瓊詐言金許立哲宗之後陳王子為君按哲宗無後而上之兄吳榮王秘嘗封陳王有奕其子也今附見既至即閉省門環以兵令範瓊以舉邦昌事說諭軍民皆唯唯而退有太學生對曰某等所見意殆不然瓊慮軍民視效即抗聲折之時雍恐百官不肯書乃先自書以率之百官亦隨以書於是文武數百人以大卷相授若州縣胥吏書卯歷者略無留滯不終朝而畢其間亦有飲泣悲籲而不敢出辭者忽下坐一朝士面目嚴冷者厲聲曰二百年趙氏天下豈可付它姓吾乃異議者請如所令其右汴士大慟曰吾請同行時雍詰之自列名氏曰奉直大夫寇庠朝請郎高世彬庠山東人世彬瓊裔孫也此據夏少曾朝野僉言及孫偉跋靖康野史修入監察御史馬伸言於眾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可坐視不吐一辭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中丞秦檜以為然即具單狀曰檜身為禁從職當臺諫荷國厚恩甚愧無報今大金擁重兵臨已拔之城操生殺之柄必欲易姓檜盡死以辨非特忠其主也且明兩國之利害耳趙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餘載頃緣奸臣敗盟結怨鄰國謀臣失計誤主喪師遂至生靈被禍京都失守皇帝至躬出郊求和於軍前兩元帥既允其議已布聞中外矣且空竭帑藏居民之所積追取鑾輿御服之所用割兩河之地恭為臣子今乃變易前議人臣安忍畏死而不論哉且宋之於中國號令一統綿地數萬里德澤加於百姓前古未有興亡之命雖在天有數焉可以一城而決廢立哉昔西漢絕於新室而光武乃興東漢絕於曹氏而劉備王蜀唐為朱溫篡奪李克用猶推其世序而繼之蓋繼世之久德澤在人者深基業雖陵遲英雄猶畏而不敢窺其位古所謂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之謂也晉武帝因宣景之權以竊魏之神器德澤在人者淺加以惠帝昏亂五王爭柄自相戮害故劉淵石勒得以據中原猶賴王導溫嶠輩輔翼元皇江左之盛踰於西京石晉欺天罔人交結外邦以篡其主得之以契丹失之亦以契丹況少主失德任用非人曾無德澤以及黎庶特舉中國藩籬之地以賂戎人天下其何思之哉此契丹所以能滅晉也宋有天下九世比隆漢唐竊觀今日計議之士多前日大遼亡國之臣畫策定計所以必滅宋者非忠於大金也特假威以報怨耳頃上皇誤聽奸臣因李良嗣父兄之怨滅契丹盟好之國乃有今日之難然則因人之怨以滅人之國者其禍可勝言哉彼必曰滅宋之策在絕兩河懷舊之思除鄰國復仇之志而已又曰大金兵威無敵天下中國之民可指麾而定大金果能滅宋兩河懷舊之思亦不能亡如其不能徒使宗屬賢德之士倡義天下竭國力以北向則兩河之民將去金而歸宋矣且天生南北之國方域至異也晉為契丹所滅周世宗復定三關是為晉報恨然則今日豈必趙氏然後復仇哉中國英雄亦將復中國之恨矣又況禍莫大於滅人國昔秦滅六國而六國滅之苻堅滅燕而燕滅之頃童貫蔡攸貪土以奉主欲營私而忘國計屯兵境上欲滅遼取燕雲之地方是時也契丹之使交馳接境祈請於前為貫攸之計者當從其請為國遠慮乃欲邀功以兼人之地遂貽患今日雖焚屍戮族又何益哉今元帥威震中原功高在昔乃欲用離間之論而矜一已之功其為國計亦云失矣貫攸之為可不鑒哉自古兵之強者固不足恃大金自去歲問罪中國入境征戰已踰歲矣然所攻必克者無他以大金久習兵革中國承平百年士卒罕練將帥未得其人也使異日士卒精練若唐藩鎮之兵將相得人若唐肅代之臣大金能必其勝負哉且世之興亡必以有德而代無德以有道而易無道然後皇天祐之四海歸之若張邦昌者在上皇時附會權幸之臣共為蠹國之政今日社稷傾危生民塗炭雖非一人所致亦邦昌為之力也天下之人方疾若仇讎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英豪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以為大金屏翰矣如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而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而天下之宗子不可滅也檜不顧斧鉞之誅戮族之患為元帥言兩朝之利害望稽考古今深鑒忠言復嗣君之位以安四方之民非特大宋蒙福實大金萬世之利也王明清揮麈後錄雲秦會之靖康末議狀乃馬先覺建議會之不答少焉槁就呼臺吏連名書之會之既為臺長則當列為首會之猶豫先覺率同僚合辭力請會之不得已始肯書名所以秦氏藏本猶雲檜等也紹興中先覺甥何珫上其槁會之大怒竄珫嶺外此叚實毀檜太甚按珫錄檜獨具單狀而首詞雲某身為禁從職典臺諫則必非連名也後錄又云姚宏嘗托張澄從秦會之求官秦雲廷暉與某靖康末俱在臺上書尼瑪哈乞存趙氏拉其連銜持牘去經夕復見歸竟不僉名此老純直非狡猾者聞皆宏之謀也繇是薄其為人宏曰不然先人當日固書名矣今世所傳秦所上書與向來者大不同更易其語用此誑人以仆嘗見之所以見忌語泄宏坐事死獄中按此又與何珫所雲不同然當時金人獨取秦檜而不及姚馬則未嘗連名可知或者馬伸嘗慫恿之今略修潤令不抵牾明清揮麈第三錄載檜議狀全文乃孫傅第三狀明清誤也檜為議狀已即稱疾守本官職致仕檜致仕實錄不書按日曆紹興元年檜乞奏薦狀雲靖康二年二月十三日準告依前朝請郎守御史中丞致仕壬申十三日也今增入始百官既集祠部員外郎喻汝礪聞舉邦昌事捫其膝曰不能為賊臣屈遂掛衣冠去於是監察御史吳給御史臺檢法官王庭秀皆致仕而秘書省校書郎胡寅太常寺主簿張浚開封府司儀曹事趙鼎相率逃太學中以避亂故皆不書議狀伸給須城人汝礪仁壽人庭秀鄞縣人寅崇安人右文殿修撰安國子浚咸子咸綿竹人已見紹聖元年九月鼎聞喜人也堂吏張僅自秘書省歸取平生所受告牒悉焚之遂自為布衣此據孫偉跋靖康野記 金人索南班宗室開封誤遣朝議大夫將之敵曰所取宗室無大夫名將之曰我魏王後也將之魏悼王廷美五世孫莫儔謂左副元帥宗維曰第取玉牒即見實數戶部侍郎邵溥在南薰門下與宗正少卿黃哲共議貯以陶器坎而藏之紿以為亂兵所焚繇是疏屬獲免此據溥哲墓碑參潤增入實錄二月癸酉令人於宗正寺取玉牒溥指名取南班宗室自二王宮以近屬及官序高者先取而中興會要乃雲宗藩慶系錄仙源積慶圖等四書皆於初渡江時失之則是玉牒果為所留也王明清揮麈後錄雲秦檜嘗對方滋言二帥謂搜索宗室未有盡者莫儔獻計乞取玉牒其中有名者盡行搜括檜在旁曰尚書誤矣譬如人家宗族不少有雖號同姓而情好極疎者平時富貴既不與共一旦禍患乃欲與之均恐無此理尼瑪哈曰中丞言是由此異待之按取玉牒之日檜尚未出城此說誤也或是三月庚子再取宗室時姑附此俟考溥雍孫雍共城人元豐康節處士哲華陽人也時睦親宅嗣濮王仲理廣親宅保寧軍節度使克暢親賢宅晉康郡王孝騫棣華宅永寧郡王有恭已下舉宗北徙惟睢雒二都宗室得全仲理襄王宗愈子克暢魏悼王孫孝騫吳榮王子有恭楚榮憲王子也於是太祖後宗子益疏無至節度使者 == 甲戌 == 幵儔賫金牒據文武百官申乞立張相治國事已申本國冊立為皇帝訖令取冊寶及一行冊命禮數 乙亥金人取秦檜及太學生三十人博士正錄十員趙甡之遺史金人取太學生博通經術者三十人人給三百千俾治裝太學生投狀願往者百餘人比至軍前金人謂之曰金國不要汝等作大義策論各要汝等陳鄉土方略利害諸生有川人閩浙人者各爭持紙筆陳山川險易古人攻戰據取之由以獻又妄指倡女為妻要取詣軍前後金人覺其茍賤復退者六十餘人士之無守有如此者沈良遺錄曰金人初取太學三十人正錄皆懼乃私誘學中素無廉恥者以充數即日出城其賫糧並為賊所奪髡之中路皆裸體逃歸賊亦縱而不追二說不同今並附見何㮚已下隨駕在軍前人並取家屬 初統制官吳革既募兵後遷居同文館附者至數萬人多兩河驍悍之士又引太學諸生吳銖朱夢說徐偉等數十人與參謀議革率衛士殺妻子以圖迎二帝沈良靖康遺錄上命孫傅留守密諭慮有不測當以後事付卿可置力士司召募敢勇必死之士得三萬人擁上皇太子潰圍南去我從金人之命死生以之後傅止募得二百餘人知事不集乃止按吳革白傅募士在帝已行之後恐良得於傳聞非其實也三國謀謨錄雲革日夜密謀迎立大元帥按此時二帝尚在城外安得便立元帥實錄雲遣人告急於康王約擁兵近城圖迎二帝革附傳所書當得其實今從之欲奉九廟神主以從軍先誅範瓊等數十人乃分兵突出十八門期用三月八日舉事與謀者惟兵部尚書呂好問監察御史馬伸張所奉議郎致仕吳給等數人好問欲遣人持書詣王訪得邢煥女弟之夫合門宣贊舍人蔣師愈又與門下省錄事張思聰謀募效用李進縋城以蠟書來上進行至開德府守臣顯謨閣直學士王棣疑之進以實告乃遣人伴送至帥府夢說桐廬人政和末嘗上書直諫士論推之所益都人棣雱子也雱安石子元豐龍圖閣直學士 == 丙子 == 金人遣曹少監郭少傅同開封尹徐秉哲治事先是京師事務皆取稟軍前故也敵又索內藏元豐大觀庫簿籍悉取寶貨及大內諸庫龍德兩宮珍寶奇物如西海夜珠王中正陳摶燒金之類其它真珠美玉珊瑚瑪瑙琉璃花犀玳瑁之屬各以千計上皇平時好玩有司所不能知者內侍王仍輩曲奉金帥指其所在而取之真珠水晶繡簾珠翠步障紅牙火櫃龍麝沈香樂器犀玉雕鏤屏榻古書珍畫絡繹於路此據宣和錄及夏少曾朝野僉言宣和錄又云金人入內徑取諸庫真珠四百二十三斤玉六百二十三斤珊瑚六百斤碼瑙一千二百斤北珠四十斤西海夜珠一百三十個朱砂二萬九千斤水晶一萬五千斤花犀二萬一千八百四十斤象牙一千四百六十坐龍腦一百二十斤金磚一百四十葉王先生燒金陳摶燒金高麗進奉生金甲金頭盔各六副金鞁金馬杓金杵刀金作子四百二十五副玉作子六百副花犀帶金帶金朿帶玉朿帶鍍金帶金魚袋等上皇合分金錢四十貫銀錢八十貫皇帝合分金錢二十貫銀錢四十貫皇后合分金錢十一貫銀錢二十二貫銀火爐一百二十隻金火爐四隻金桌子百二十隻銀交椅二十隻金合大小四十隻金水桶四隻金盤盞八百副金註碗二十副金銀匙筯不記數金湯瓶二十隻琉璃盞一千二百隻琉璃托子一千二百隻珊瑚托子四百隻碼瑙托子一千二百隻真珠扇子四百合紅扇一百合藍扇一百合行鸞扇三百五十合大扇六十合扇車一百量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皆秀曼光麗紫幘金朿帶為飾它將亦不下數十人壁中珍寶山積 初李若水既為金所囚蕭慶謂若水曰事已爾無可奈何徒死無益前日公雖詈國相國相初無過公意若今日順從即明日得美官若水嘆曰天無二日若水寧有二主哉其從隸謝寧亦勉之曰侍郎父母春秋高兄弟眾仰侍郎以生若少屈萬一得復歸若水叱曰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吾今不復顧家矣雖然吾親老汝若歸勿遽言恐重傷吾親意令兄弟輩徐言吾死國也是日左副元帥宗維引若水諭意若水不聽囚之 == 戊寅 == 王以京師久無耗檄諸將帥伺其實若敵未有去意即引兵近畿副元帥宗澤見之謂諸將曰敵情如此豈忍坐視乎時範訥趙野合兵屯南京遣使臣趙哲獻書帥府哲將家子有膽略以百騎分三隊道與金人三四戰獲數級奪金人馬三匹以獻王大悅都監康履面責哲不當王叱退之野軍自大名亂後尤無紀律日出剽掠甚於敵騎澤遺書誚野訥及知興仁府曾楙使率所部勤王野等以為狂不答知泗州朝請大夫賈公望見經制使翁彥國切責之曰京城報甚惡天子日夜望中丞救援今留此不進豈欲反邪泗小壘錢糧俱竭自來日更不供公宜斬公望以謝軍第恐朝廷他日未遽貸公爾彥國慚翼日提兵趨淮西而去公望昌朝孫也昌朝真定人慶歷中宰相 金人取詳通經教德行僧數十人待遇頗厚 == 庚辰 == 王發東平府王在東平踰月京城音問不通副元帥汪伯彥等共議移屯濟州以俟敵隙王從之 是日副元帥宗澤自澶淵移軍南華縣先是澤約諸帥會兵五旬無一人至者澤奮願擊敵引諸將共議都統制陳淬曰敵方熾未可輕舉澤怒將斬之諸將羅拜乞貸淬效死會元帥府檄至澤乃引兵屯南華境上謂淬曰汝當先諸將一行以贖前日之過淬曰願盡力遂進兵未十里與敵遇出敵不意敗之即據南華縣是時澶濮濟單曹亳陳潁應天廣濟諸郡皆有勤王兵敵又犯亳州直秘閣京畿轉運副使兼江淮發運副使向子諲遣使臣持書遺金人以會合勤王兵馬所為名大略言兵勢逆順令退保河外敵遽以亳宋等州守禦所牒報之約日索戰諸道兵畏縮不進子諲敏中元孫也敏中開封人咸平中宰相 == 辛巳 == 尚書吏部侍郎李若水為金人所殺時左副元帥宗維再召若水問以不肯立異姓狀若水言主上仁孝恭儉未有過失豈可輕議廢立宗維曰趙皇失信使南北生靈如此安得為無過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即曰若以失信為過則公乃失信之尤者乃歷數其五事且曰汝伐人之國不務安全生民徒掠金帛子女以自豐汝滅亡不久矣因肆罵不已宗維大怒即圜丘下敲殺之若水將死監刑者復問侍郎服未乎若水奮詈愈切敵怒以刃裂頤斷舌然後殺之梟其首此據若水逸事金人相謂曰大遼之破死義者以十數今南朝惟李侍郎一人咸嘆重之初若水之出使也淵聖皇帝擢監左藏西庫修武郎王履為之副使還遷相州觀察使履抗敵不回卒與俱死履開封人累世右職元符末坐上書入籍編管新州若水死年三十五中興贈若水觀文殿學士後謚忠湣贈履武勝軍節度使按履事跡甚偉而實錄乃無一字及之殊不可曉今以履事跡及靖康忠臣三番語錄修入實錄附傳若水臨死為歌詩卒章雲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忠臣效死兮死亦何愆履事跡乃以為履所賦今且附此俟考 金主遣諸軍都部署英宗廟諱同音 按原書避嫌名今補仍存舊註尚書左僕射權簽書樞密院事韓正持冊來立張邦昌要盟錄有冊文雲尚書左僕射韓某而不言其名王明清揮麈後錄雲具官韓昉按昉本燕人事遼為知制誥庚戌年七月冊劉豫為副使猶居此官此時無緣已為僕射實錄劉韐附傳云金命其尚書僕射韓正館韐即此人也今增入 金遣吳幵莫儔集百官於皇城司議遷都之地眾以揚州江寧為請敵命都江寧 == 壬午 == 鄜延經略使張深引軍屯狹府先是宣撫使範致虛欲聚兵為長驅河洛之計深不敢戰乃議各圖進取互為聲援使彼罔測且戰且前庶有先到國門者議久不決深遂行翌日熙河經略使王倚環慶經略使王似西道副總管孫昭遠皆來會 == 癸未 == 金令百官拜表請立張邦昌光祿大夫中太一宮使唐恪既書議狀仰藥死實錄恪附傳云恪聞議立異姓呼其諸子謂曰吾為大臣而國家至此顧力不能救獨有死耳乃仰藥自殺其後張邦昌攝位朝士貴賤多拱手臣之獨恪先事而死識者推其節王偁東都事略雲恪既書名乃仰藥死二書不同按議立邦昌在此月癸酉恪以前宰相居城中若不書名金人無不詰難之理又無由經十有餘日尚不書議狀也夏少曾僉言曰群臣於秘書省議推戴張邦昌恪大慟一少年斥恪曰公為丞相不能為國家計事以至於此況平時鬻賣官爵習蔡京不法所為猶厚顏赴議舉異姓實負國家哭之何益據此則恪亦在議中未嘗先事而死明矣汴都記曰是時金人正取人恪以前宰相恐不免遂服大黃作腹疾以死王明清揮麈後錄雲金立張邦昌欽叟書名畢仰藥而殂建炎中張達明為中司適欽叟家陳乞贈典達明言欽叟不能抗敵之命雖死不足褒贈由是恩數盡寢迄今不能理也明清所雲差詳但小舛誤紹興日曆二年十一月乙亥唐恪男瑑進狀先臣恪任觀文殿學士中太一宮使以臣僚上言任少宰日不合許割三鎮事落職乞依赦追復有旨唐恪追復觀文殿學士丁丑中書舍人胡松年奏瑑陳請其父不獲伸迎請二聖之謀乃飲藥以死聖恩或謂累經赦宥特與復職臣不敢輕議若曰嘉其死節臣願詔有司更加詳考實狀詔前降復職指揮更不施行明清所雲誤以松年為張澂也實錄附傳云觀文殿大學士唐恪薨仍前不書落職事此不惟疏略當必有故 是日王次濟州時元帥府官軍及群盜來歸者凡八萬人自黃河以南分地而屯濟州萬九千五百人以為王之衛隸都統制楊惟忠開德府萬九千人濮州七千人以拒敵之在衛南韋城臨濮者並隸副元帥宗澤興仁府萬九千人廣濟軍八千人單州六千人柏林鎮三千人以拒敵之在考城者並隸節制軍馬黃潛善大凡官軍民兵六萬四千五百人孔彥威常謹丁順三盜萬五千人分屯六州而向子諲在宿何誌同在許趙野範訥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繞京都未得進 == 甲申 == 金人取太學錄黃豐楊願赴軍前二人托疾得免願山陽人也 敵遊騎五百至濮州雷澤境上尉向拱禦之拱勇而有謀先培繩桑下敵至挑戰已而偽遁敵追奔馬絓而止悉擒斬之元帥府以拱為合門祗候 == 乙酉 == 大風拔木 戶部尚書梅執禮禮部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為金人所殺初金人括金銀急命執禮等八人董之未幾執禮等議曰敵所以留車駕者為金銀也今欲足元數雖銅鐵亦不給不如結罪申絕塞其所請宦者謂金人曰試許士庶以金銀易米麥當有出者已而果然二帥大怒是晚召執禮等四人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於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於金繒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以罪而置其餘振恐執禮坐之遽前曰皆官長也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御史胡舜陟殿中侍御史胡唐老監察御史姚舜明王俁各杖之百幾死執禮等猶為之請命既而遣還至南薰門有呼於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臺令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敲殺之梟其首趙甡之遺史稱胡唐老遂死蓋誤也乃下令曰根括官已正典刑金銀或尚未足當縱兵自索執禮浦江人振樂平人扶燾子燾開封人元祐知樞密院事舜陟績溪人舜明嵊縣人俁宛邱人也後贈執禮資政殿學士知質振端明殿學士自城破至此凡再納金二十一萬兩銀七百十四萬兩表叚一百萬匹皆有畸敵猶以為少故殺之朝野僉言二月二十八日大金以金銀事執梅執禮陳知質程振安復殺之監察御史黎確等知四人之由將欲結兵以救二聖曾與王時雍等議時雍不從金人欲正其罪恐動眾心故以金銀事殺之若謂金銀少自有四壁根括官執禮副留守非其職也按實錄金銀官八人執禮為首此所雲誤若四人果有結兵救二聖之事本傳及墓誌無容不書記事者得於傳聞又誤以安扶為安復也今並不取 是日再括金銀留守司差官百員分坊巷遍加根檢左諫議大夫洪芻等分詣懿親蕃衍宅諸妃嬪位所至與宮人飲又頗匿余金以自奉吏部員外郎王及之至沂王府遂坐蕃衍宅門罵諸王此據李綱記上語修入八月戊午行遣芻南昌人也 == 丙戌 == 陝西宣撫使範致虛以勤王兵至狹府初致虛抵華陰京西轉運副使劉汲遺書勸以一軍自蒲中趨河陽焚敵積聚絕河橋一軍自狹洛直抵鄭許與諸道連衡敵必解散致虛以書謝汲遂行此據晁公溯所作汲傳附入但公溯稱致虛按兵華陰汲以書誚責云云致虛以書謝而終亦不行則非也其實致虛銳意出師但以無謀致敗今略修潤之時南道副總管高公純奉詔勤王頓兵不進汲誚責再三不聽乃取其所部兵馳入援汲丹棱人嘗為開封府刑曹掾介直有守至是稍擢用之 == 丁亥 == 資政殿學士知中山府陳亨伯為步將沙振所殺初金左監軍完顏昌圍中山府亨伯冒圍入城固守踰半年敵不能下至是呼總管使盡括城中兵擊賊以眾寡不敵辭斬以狥復呼振使往振素有勇名亦固辭亨伯固遣之振懼潛衷刅入府有妾好定按宋史陳遘列傳妾名定奴者責其不待報振立斬之遂害亨伯於堂中次子錫與仆妾十七人皆被禍振出帳下卒噪而前曰大敵臨城安得殺吾父執而捽裂之身首無余趙甡之遺史金人以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上皇呼遘遘曰道君皇帝也遂慟哭曰陛下何得至此提轄沙振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詐也以箭射之遂鼓眾喧鬧而殺遘其子錫在旁側身護遘乃並殺之於是振自守中山按此時道君未離城下安得過中山若然則亨伯死不在此時史與甡之必有一誤臣修此錄凡系月日者必以國史為斷但此時河北已隔絕史臣亦是得之傳聞容有差互以未有他書考證姑附見此後城破敵見其屍曰南朝忠臣也斂而葬諸鐵柱寺中興贈特進謚曰湣節昌金穆宗英格子達蘭也按紹興講和錄有金人復取河南詔曰奸臣昌等稔心旤逆玩寇欺君請歸侵疆務繼絕世自奸臣伏罪跡厥攸行外侮內連情狀甚著又一詔雲撻懶等力言齊為不道既衰矣不若以河南地錫與大宋以此知撻懶即昌也昌於旻晟為從父弟故名皆連日字耳楊割洪皓記聞作楊哥今從苗耀神麓記史願亡遼錄撻懶或作撻辣今從金人詔本楊割廟號穆宗此據洪皓記聞所雲張棣圖經雲楊割廟號神祖疑是後來所改今附此俟考 按英格達蘭名今改正姑存原註 == 戊子 == 金令百官作勸進張邦昌表禮部員外郎吳懋當草表因稱疾求罷汪藻撰懋墓誌雲為禮部員外郎會金立張邦昌法當郎草箋奏公度不可拒將引繩自裁有幸非常者儳曰仆請為之公由是獲免而王時雍用事坐政事堂公發憤罵時雍曰反賊吾不能擊汝如叚秀實耶時雍面頸發赤不能對公因以疾求罷不聽遂稱疾篤於家時執政已下咸有勸進文此據實錄然是時執政馮澥曹輔前執政路允迪皆在金營城中前執政惟李回一人當考軍器監王紹獨曰念之久矣何不亟為因探懷出表以示眾眾皆切齒懋晉陵人也於是吳幵莫儔賫司農少卿胡思所改定在京百官勸請狀詣敵營其辭略曰伏惟太宰相公名高今古學通天人位冠冢司身兼眾美伏望以蒼生為憂而不以細行自飭以機政為慮而不以固避自嫌上體大金擇立存撫之意下副國人推戴為主之望幵等至二帥遣知樞密院事漢軍都統制劉彥宗禮部侍郎劉思兵部尚書應奉御前文字高慶裔持詣邦昌邦昌呵責彥宗又罵城中百官因不食金不聽使人守之百官勸請狀金人曉諭諸路節文中有之見四月庚申註檄文但雲具官劉侍中而無其名按邦昌上王書稱忽劉彥宗等賫城中文字與吳幵莫儔俱至故知劉侍中即彥宗也胡思改勸請狀有案牘今參考修正耿延禧中興記雲張邦昌至城外金諭以欲立之意邦昌求死不從曰康王軍中有文臣耿南仲武臣劉光世必竭力輔之趙氏必中興立邦昌徒取誅滅於是金人於圍城中取臣南仲家屬並劉光世諸妾子之在城中者皆質金營按是時將相之家多為金所取未必因邦昌之言兼劉光世自延安引兵東出此時猶未至崤澠間三月十五日西兵方至潼關邦昌僣已久矣當是金索劉延慶家屬而及光世諸子也況南仲非金所嚴憚張邦昌何用言之今不取 元帥府以隨軍轉運使梁揚祖總領措置財用初王在濟州軍食不繼揚祖言京城圍久鹽法不通權印賣東北鹽鈔王許之未踰月商人入納至百餘萬緡軍餉遂給逮元帥府結局乃止汪伯彥中興日曆雲王移軍東平梁揚祖軍錢糧有後至者大元帥既行大名尹張愨截留弗恤揚祖移文屢索不報逮聞王將即位乃變易輕賫以還揚祖具稟王王發笑按愨以公忠名恐未必有此或別有曲折當考 是日延寧宮火元祐孟皇后徒步出居相國寺前之私第此據回天錄後去年閏月己卯自瑤華宮移延寧先是淵聖皇帝與李若水議更張弊政乃尊後為元祐皇太后已草詔書未及行也事見去年十二月乙丑至是六宮有位號者皆從二帝北徙惟後以廢得存朱勝非秀水閑居錄雲二聖皇族皆詣敵營中議亦取後淵聖意邦昌必不能久僣欲留孟後以為興復基本因遣人入城取物紙尾批廋語與府尹徐秉哲雲趙氏註孟子可相度分付會金人以後廢久無預時事故不復取按金取宗族皆據管宮合內侍所供名字後實以廢處外宮故不為敵所指名未必欲取而復止也沈良靖康錄雲上皇出宮數日有手帖至開封府尹徐秉哲雲欲得趙氏註孟子煩為送至及火發秉哲遽至延寧宮太后已出良所謂上皇手帖恐其詞必有誤汴都記雲太后居道宮三十年瑤華遺火之後在延寧宮今春又火是日太后脫身何所都人亦不知其無恙故皆得遺臣謹按靖康之變舉族北遷而元祐太后與康邸獨存蓋天意也故詳著之 == 庚寅 == 吳幵、莫儔來報邦昌來日入城,以觀人情。仍告語城中萬一有不虞,盡行屠戮。於是治尚書令廳及西府以待之。 ---- {{smallrefs|0.8em|columns=2}} fsa5k42h3ucig7v4ghaaukg3q7cb23n 勸和論 0 195949 2171801 1748732 2022-08-13T08:50:32Z 2001:B400:E2F0:63E5:A529:C155:CB56:EAE4 修正筆誤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勸和論 | section = | author = 鄭用錫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 }} 甚矣,人心之變也,自分類始!其禍倡於匪徒,後遂燎原莫遏,玉石俱焚。雖正人君子,亦受其牽制而或朋從之也。 夫人與禽各為一類、邪與正各為一類,此不可不分。乃同此血氣、同此官骸、同為國家之良民、同為鄉閭之善人,無分土、無分民,即子夏所言「四海皆兄弟」是也,況當共處一隅?揆諸出入相友之義,古聖賢所謂同鄉共井者也。在字義,友從兩手、朋從兩肉。是朋友如一身左右手,即吾身之肉也。今試執塗人而語之曰:「爾其自戕爾手,爾其自噬爾肉!」鮮不拂然而怒!何今分類至於此極耶? 顧分類之害,甚於臺灣。臺屬尤甚於淡之新、艋。臺為五方雜處,自林逆倡亂以來,有分為閩、粵焉,有分為漳、泉焉。閩、粵以其異省也,漳、泉以其異府也。然同自內府播遷而來,則同為臺人而已。今以異省、異府若分畛域,王法在所必誅。矧更同為一府,而亦有秦、越之異,是變本加厲,非奇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親其所親,而能親其所疏。同居一府,猶同室之兄弟,至親也。乃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親及疏,而親隔府之漳人、親隔省之粵人乎? 淡屬素敦古處,新、艋尤為菁華所聚之區,遊斯土者,嘖嘖稱羨。自分類興,元氣剝削殆盡,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禍愈烈,村市半成邱墟。問為漳、泉而至此乎?無有也。問為閩、粵而至此乎?無有也。蓋孽由自作,釁起鬩牆,大抵在非漳泉、非閩粵間耳。 自來物窮必變,慘極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無不轉之時。予生長是邦,自念士為四民之首,不能與在事諸公竭誠化導,力挽而更張之,滋愧實甚。願今以後,父誡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懷夙忿、勿蹈前愆。既親其所親、亦親其所疏,一體同仁,斯內患不生、外禍不至。漳、泉、閩、粵之氣習,默消於無形。譬如人身血脈節節相通,自無他病;數年以後,仍成樂土,豈不休哉! {{PD-old}} 5sq6kqyk2i29qdsveedn998sntdwbd5 隨園詩話/13 0 353876 2171794 1565718 2022-08-13T03:30:02Z 173.212.79.3 /* 七九 */ wikitext text/x-wiki {{Novel|隨園詩話|卷一三|12|14|卷}}__TOC__<onlyinclude> ==一==   李穆堂侍郎云:「凡拾人遺編斷句,而代為存之者,比葬暴露之白骨,哺路棄之嬰兒,功德更大。」何言之沉痛也!余不能仿韋莊上表,追贈詩人十九人。乃錄近人中其有才未遇者詩,號《幽光集》,以待付梓。採取未畢,姑先摘數首及佳句,存《詩話》中。歸安姚汝金,字念慈,初名世錸,性落拓,冠履欹斜,有南朝張融風味。《謝吳眉庵少司馬薦鴻博啟》云:「十年老女,猶畫蛾眉;百戰將軍,空爭猿臂。」一時傳其工整。《題〈李將軍夜逢醉尉圖〉》云:「隴西將軍雄且武,猿臂閒來聊射虎。良宵與客飲田間,飲罷歸遭亭尉侮。將軍醉矣尉未醒,宿之亭下良復苦。羸馬單車野次偕,昏燈淡月殘更吐。是時將軍正失官,意豈須臾忘滅虜?暫屈龍沙熊豹姿,試聽鷺堠蝦蟆鼓。畫師摹寫如目睹,面帶微酣色微怒。古者門官各有司,彼候人兮實主之。夜行必禁犯必罰,由來啟閉惟其時。今將軍尚不得爾,斯言良是非醉詞。儻師文帝獎細柳,此尉應得蒙恩知。或如丙相恕酒失,異日可藉聞邊機。請俱一旦快私忿,將軍之量宜偏裨。」《看劍》云:「齊金楚鐵擅名高,碧血模糊舊戰袍。不躍不鳴兼不化,問渠何處異鉛刀。」念慈受知於鄂文端公。公卒,念慈哭云:「未報公恩徒一慟,自憐此淚亦千秋。」在山左時,有訛傳其死者。後入都,諸桐嶼太史贈詩云:「學道終朝銀闕去,入都快比玉門還。」念慈答云:「欠來一事能逃否?聞到同心自愕然。」 ==二==   金陵劉春池,名芳,織造府計吏也。不戒於火,將龍衣貢物,俱付焚如。賠累後,既貧且老,而詩興不衰。如:「貧難好客如當日,老覺逢人羨少年。」「三間屋僅棲兒女,一領裘還共祖孫。」「從古詩惟天籟好,萬般事讓少年為。」皆佳句也。其《憶半野園舊居》云:「半野園堪遂隱淪,山為屏障水為鄰。林亭已入天然畫,休息難終老去身。喬木昔曾經我種,好花今復為誰春?傷心最是重來燕,不見堂前舊主人。」《弔香櫞樹》云:「自別園林甫二旬,忽枯此樹是何因?伊如義不迎新主,我獨悲同哭故人。物與情通原有感,木經歲久豈無神?尚須留取根株在,猶望仍回舊日春。」劉以欠帑入獄,予向尹文端公誦其詩。尹驚其才,即命寬限,一時傳為佳話。其子曾,字悔庵,亦好吟詩,不省家事,人目為癡。然得一二句,便寫示余。《歲晏》云:「簷以低常暖,裘因敝轉輕。」見贈云:「新稿只呈蕭穎士,長裾不謁鄭當時。」嗚呼!胸襟如此,何得目為癡哉?春池尚有佳句云:「道在己時惟自適,事求人處總難憑。」「衰齡轉作無家客,多壽還須有福人。」「異地幾忘身是客,禪門今已熟於家。」春池富時,有窮胥倚以生活,後竟負之。故詠《落葉》云:「積怨堆愁委地深,西風衰草亂蟲吟。此時狼籍無人間,誰記窗前借綠陰?」《雨中海棠》云:「黑雲若得明朝霽,紅雪猶餘未放枝。我獨笑花花笑我,今年俱未得逢時。」此雖仿羅隱贈妓詩意,而運用恰新。 ==三==   烏程凌雲,字香坪,少有《吳門紀事》詩,極酒場花徑之樂。晚年就館李參戎家,鬱鬱不得志而卒。《胥門感舊》云:「金閶曾度五清明,選勝攜朋取次行。楊柳堤邊調細馬,杏花村裡聽嬌鶯。春風久負青山約,舊雨難尋白鷺盟。今日胥江重艤棹,斜陽芳草不勝情。」《過分水龍王廟》云:「汶河西注水汪洋,南北中分界兩行。從此空彈游子淚,隨波流不到家鄉。」他如:「雨積山多瀑,煙收樹滿村。」「魚跳驚燭影,雞唱亂孥音。」俱有風味。 ==四==   表弟章菔齋秀才,名袁梓,性迂碎,有潔癖,好神仙吐納之術;自謂可長生,而卒不驗。《睢陽客興》云:「幾度飄蓬動客嗟,況逢遲日感韶華。階前杖響誰看竹,月下煙飛自煮茶。游騎踏殘零露草,幽禽含過隔牆花。尋芳孺子知時節,也著新衣到酒家。」《對雪》云:「素光燦爛映簷楹,未許疏狂嘆獨清。隔夜江山都改色,連朝猿鳥並無聲。風飄墮瓦寒冰響,鼠滅殘燈外戶明。畫帳香茵初睡起,舉頭錯認是天晴。」其他佳句云:「有梅人坐靜,踏雪鶴行徐。」「風枝挑瓦墮,石筍引藤纏。」「宵柝暗驚孤客夢,寒雞時作故鄉聲。」「蜂能負子應知老,燕屢升堂若賀貧。」「花香夾路人歸緩,水影搖天月上遲。」「投杖驚逃穿屋鼠,圍棋引進過門人。」俱妙。 ==五==   高文照字東井,少年韶秀,嶷嶷自立。父植,宰德化,有賢聲。所得俸,盡為東井買書。年未二十,詩已千首。目空一世,於前輩中所心折者,隨園與心餘而已。舉甲午鄉試,後卒於京師。詩稿不知流落何處。見贈云:「萬壑千峰裹一門,仙家住老百花村。重開朱戶樓臺出,未改青山面目存。執手各探新得句,驚心難定舊離魂。憐才誰似先生切,替拭襟前積淚痕。」「宏獎何人得到斯,文章風義一身持。眼無後起偏憐我,座有先生敢論詩?轉柁風看收柁候,在山泉話出山時。才名官職誰多少?未要區區世上知。」「此身幾肯受人憐?低首為公拜榻前。不朽文章傳郭泰,得聞絲竹許彭宣。女要詈予申申日,鄧禹嗤人寂寂年。想到平生知己報,商量祇有祖生鞭。」其他佳句如:《過衢州》云:「水回雙碓落,灘急一篙爭。」《壽山庵》云:「一磬隔花出,片幡當殿陰。」《送人》云:「且將一點思鄉淚,灑向君衣好寄歸。」《贈方子雲》云:「門外市聲三日雨,簾前風色一床書。」《過阮懷寧故宅》云:「鳥語尚疑偷法曲,池波無復照明妝。」 ==六==   昆山徐柱臣,字題客,健庵尚書之孫,余親家也。《飲外舅張氏青山莊》云:「東風報花信,春色來南枝。輟棹風漸細,到門香已知。綠野占勝跡,青山似昔時。登樓俯林杪,雪影何離離。」《舟中晚眺》云:「天垂餘靄橫,船在鏡中行。拍手沙禽起,回頭明月生。向南寒氣減,入夜酒懷清。不有蘭陵釀,銜杯空復情。」題客性耽詞曲,晚年落魄揚州,為洪氏司音樂以終,惜哉!又有句云:「看慣舊書多脫線,移來新樹少開花。」 ==七==   徐緒字徵園,蘇州人,貌短小,為李守備炯記室。終日以酒一壺、杜詩一卷自娛。此外,不知有人間事。余題其小像云:「吳市布衣大,杜陵詩骨尊。」卒貧死。詩稿散失。余錄其《雨阻胥江》云:「擊柝嚴城閉,相依再宿舟。一天惟是雨,六月竟如秋。漸覺江湖滿,能無稼穡憂?萍蹤憐乞食,華髮早盈頭。」《移居》云:「剝啄衡門啟,時過話老農。卻欣環泮水,不厭此萍蹤。對酒東鄰樹,催詩南寺鐘。隔城山色好,落日見芙蓉。」《歸舟至盤溪》云:「漂泊仍長鋏,歸來買釣鹺。順流風勢緩,近岸雨聲多。小鳥衝煙起,低橋撥棹過。家人應識我,篷底遠聞歌。」《盆菊》云:「束瓦為花盎,無須金屋藏。帶霜移牖下,就日列階旁。種細開尤晚,名多記輒忘。到殘應匝月,不限舉壺觴。」《寒簷》云:「寒簷短景如風馳,迢迢長夜占八時。弱女刺繡補不足,一燈豆大燃殘脂。呼兒劇論千古事,老妻來聒明朝炊。掩耳疾走且相避,隔屋吾弟能吟詩。不圖轉落乃嫂笑,小郎亦有兒啼飢。」《西鄰哭》云:「夜聞西鄰哭,哭聲一何悲!云是母哭兒,聲聲哭入老夫耳。老夫亦有丈夫子,同日辭家分路死。死弗及見哭憑棺,三月到今淚未幹。傷心有口那能言;君不見,烏生八九子,一一飛上青林端。」《新竹》云:「森森碧玉已成行,一雨長梢盡過牆。微露粉痕初解籜,疑君已帶九秋霜。」 ==八==   杭州仲蘊檠,字燭亭,與余同庚。{{YL|雍正癸丑}},兩人初學為詩,彼此吟成,便攜袖中,冒雨欣賞。後余官白下,而燭亭亦就幕江南,常得把晤。歲辛卯,相見蘇州,怪其消瘦,不類平時壯佼;然意致尚豪,猶令小妻出拜,尚無子。亡何,訃至。記其《長至日飲隨園》云:「老大空憐役庫車,清樽小語過精廬。二千里客易中酒,半百外人無熟書。斷雁貼雲寒雨後,歸鴉擁樹晚晴初。今朝罨畫軒西醉,覓句差貪一線餘。」《莫愁湖》云:「晴波嫩柳舊歌臺,一眺愁心略小開。湖影淡拖山色去,春煙冷送夕陽來。游絲不綰金跳脫,水調空沉《阿濫堆》。誰更風流問徐九,銷魂無那索茶杯。」《郊行》云:「雨霽郊圻笑語嘩,裙腰碧過四娘家。游思解渴問荒店,春尚慰人留病花。遠寺鐘隨遲日度,隔江山挾晚青斜。零星落地榆錢好,賤買村醪敵歲華。」他如:「月於低處作湖色,山漸暝時生水煙。」皆瘦硬自喜。 ==九==   余甲子分校南闈,題《樂則韶舞》。有一卷云:「一人奏管,而八伯歌風。」愛其文有賦心,薦而未售。出榜後,遇外監試商寶意先生,曰:「我收卷,見一文絕麗。問之,乃吳梅村先生孫也。我告之曰:『此文若遇袁太史,必能賞識。』」因誦此二句。予告以果力薦矣,彼此大喜,覺論文有心心相印之奇。未幾,吳到沭來謁,貌如美女,年才弱冠,益器重之。癸酉余從秦中歸隨園,而吳已中經魁;來見,則嘔血失音,非復曩時玉貌。予心憂之。赴都會試,竟死場中,年二十七;其時同薦者,有松江廩生陳邁晴,亦奇才也。場後賦百韻詩來謁,惜未存其稿,先吳卒。吳在席上題《盆中飛白竹》云:「渭水清風譜,流傳有別支。出藍誇逸品,飛白擅奇姿。名以中郎重,根從子敬移。森然一筆起,暖若八分披。卷葉輕於觳,抽枝弱比絲。映花風獨轉,拂草露俱垂。細細分龍節,輕輕洗玉肌。生來鳳尾貴,不怕雀頭癡。影落屏風小,香傳榮幾遲。恰添承旨石,同上伯英池。專室居何愧?登床賞自奇。地依蕭寺好,人在晚晴宜。擢彼東南秀,珍逾十二時。品題無與可,篤好有羲之。北館承家學,南宮得畫師。綠窗窺窈窕,紅燭照參差。蘭墨傳新樣,魚箋寫折枝。好將端獻筆,追取順陵碑。」吳諱維鶚,太倉人。佳句尚多,僅錄其吉光片羽者,不料其即赴玉樓也。陳生五策,博引群書,兩主試愕然不知來歷。余爾時年少氣盛,語侵主司,以故愈不得售;亦其命運使然耶?有《哀兩生》詩,存集中。 ==一〇==   常熟王陸提,字介祉,瘦長骨立,兩眸熒然。家貧母老,又遭馮敬通之厄,客死長沙,年三十二。其詩清麗。《蘇臺紀事序》云:「僕本恨人,尤希好事。趁蘭膏之餘焰,述花月之新聞。則有參佐名流,弘農妙裔。王昌居處,跡近金堂;韓壽來時,香通青瑣。牆頭一笑,秋風客鑽穴相窺;枕畔五更,夜度娘鑿壞而遁。不須青鳥,為約佳期;何必玄駒,始諧歡夢。手提金縷,逾沓冒以聲希;懷落鈿釵,胃流蘇而影亂。輕攏屈戍,潛由顧愷之廚;反合倉琅,永匿梁清之洞。遂致空閨大索,徒勞阿母閱門;鄰壁旁求,共訝彼姝履闥。倘屬無妻之牧犢,或易牽絲;偏為有婿之羅敷,難收覆水。霧生三里,葉不翳蟬;風挂一帆,花終戀蝶。可憐月姊,隨蟾魄以俱奔;詎耐冰人,賦鼠牙而作訟。謀成秘計,大都鸚鵡之禪;下得官符,不是鴛鴦之牒。悵三生兮永別,未消圓澤之煙;縱九死以無辭,難覓茅山之藥。是則煉媧皇之石,莫補離天;彎后羿之弓,長仇怨日者矣。嗚呼!人生行樂,難禁贈芍遺椒;我輩鐘情,未免焚芝嘆蕙。觸哀弦於舊軫,儂亦情狂;戒覆轍於前車,卿休放誕。不逢白傅,誰裁《長恨》之歌為語雙文,我作《會真》之記。」詩云:「東風如夢春如畫,蘿蔓須扶薇待架。黃雀飛飛鏡檻邊,班騅得得樓欄下。綠楊門巷是兒家,青粉牆高隔亂鴉。惜艷羞窺留影鏡,耽閒懶逐鬥風車。柔懷脈脈慘幽獨,少小紅絲曾系足。蕭史遲吹引鳳簫,馬卿忽奏《求凰曲》。尋常聲息互知聞,促漏遙鐘兩斷魂。側帽望殘窗竹影,抽釵劃遍砌苔痕。蓬萊咫尺休嗟遠,絆縹輕裙便往返。曉把豪犀故剔梳,宵捫了鳥還加鍵。懷中轉側掌中檠,殷茜難描婀娜形。蛤帳霞光猶恍忽,蜃窗日彩更晶熒。刻骨恩同膠漆洽,迷藏秘戲貪嬉狎。連天夢雨罨陽臺,平地風波生楚峽。無端阿母喚匆匆,卷幔披帷室是空。鸚鵡攪翻脂盈粉,狸奴搔亂繡床絨。侍兒尋覓爭牽惹,瞥見微光抽替聞。間道斜通鳥鼠山,頹垣近接鴛鴦社。防閒始悔未周遭,直待亡羊與補牢。瓜字分明慚碧玉,藕絲宛轉怨金刀。多生久作雙飛侶,豈忍禁持別離苦?攜手潛登范蠡舟,齊眉共寄梁鴻廡。夭桃已放出牆枝,元稹從題《決絕詞》。無奈鴆媒偏作惡,不容雁婿永追隨。訴牒倥傯控花縣,狐城兔窟徵求遍。里胥排日計郵簽,亭長分程馳驛傳。替戾岡旋劬禿當,可憐屈體受銀鐺。淋鈴雨泣紅顏婦,貫索星臨白面郎。鍘誓從今消舊寵,刀環約在要離塚。馱金縱許贖文姬,化玉何時見韓重君不見:雪絮漫空揚作塵,沾衣拂幌總前因。柳枝逸去樊娘嫁,我亦情傷潦倒人。」《留須》云:「漸看鬱鬱復離離,忍遣芟除累剃師?潘鬢見來增老態,飛胡學得憶兒嬉。依稀草活抽芽日,仿佛花殘露蒂時。猶自堪摩未堪捋,免教人把彥回嗤。」「屬體風懷夢裏春,鬃鬟羞憶嚙妃唇。好陪覓句拈髭客,休對熏香菇面人。青縷細含微見影,紫珍才展便傷神。從渠長到星星日,敢向中涓戲效顰?」詠《題名錄》云:「倚棹向通津,紅箋哄市塵。買時慚啟齒,展處暗傷神。千佛名經錄,三生慧業因。未看先鄭重,回視更逡巡。幾輩曾盟笠,伊誰是積薪?名場驚絕跡,號舍記比鄰。藥銚相依切,風簷問訊頻。獨憐叉手客,未遇點頭人。何敢輕余子?徒教怨不辰!窮通知有命,俯仰總嫌身。」《孫園剪牡丹歸》云:「尋春閒訪野人家,扶醉歸來日未斜。買得扁舟小於葉,半容人坐半容花。」其他如:《落梅》云:「驛使再來休問信,美人已嫁莫相思。」《杏花》云:「開當落日憐微倦,嫁與東風恐不甘。」《偶成》云:「誤書因想得,微倦覺眠佳。」介祉好作無題詩,如:「衣上石華新唾跡,帳中霞彩舊豐神。」「登牆不惜三年望,展畫誰甘百日呼。」人誚其輕薄,則云:「畢竟《閒情》累何德不言惟有息夫人!」 ==十一==   常州李檢討英,字芋圃,余甲子科所得士。為人醇古淡泊,一望而知為君子。年老乞歸,掌教六安州,過隨園,宿十日去,竟永訣矣!卒無子。《歸雁》云:「清秋雁聲落屋簷,春早急去程期嚴。此邦之人非汝嫌,高飛冥冥去且僉。稻粱雖謀退亦恬,江湖暑濕難久淹。短嗟物性尚避炎!」《春深》云:「春深淹久客,門掩即山家。悶遣攤書坐,吟耽倚杖斜。晚風敲徑竹,微雨潤窗花。不覺蒼苔暗,深林已暮鴉。」《僻處》云:「僻處無喧囂,閒中耐寂寞。一卷味可耽,雙屐懶不著。荏苒春將殘,東風卷羅幕。庭前碧桃花,遲開亦遲落。」 ==十二==   丙辰在都,詩人大會。有常州儲君師軾、字學坡者,年最長,為坐中祭酒。後三十年,會試出余門生李英名下,選作校官,監鐘山書院。久不來見。余與莊君念農先往,大呼而入,曰:「太老師來捉小門生矣。」彼此大笑。招飲隨園。見贈云:「廿年名姓達安昌,應許彭宣到後堂。問字久辭松徑杳,傳觴重嗅竹林香。樓臺近水千層曲,草木連山一帶長。祇恐徵書來北郭,未容老住白雲鄉。」「高築天風百尺樓,憑欄懷古意悠悠。聲詩不墮開元後,法物還從宣政收。借箸風生磨盾鼻,讀與某將軍書。登山雲起遂菟裘。中林猿鶴無猜忌,繞樹銀燈蠟屐游。」卒,無子。詩多散失。 ==十三==   杭州潘涵,字宇情,宰六合,以循吏稱。兩子早卒,家竟絕嗣;甚矣,天道之難知也!僅錄其《隨園小集》云:「安住林亭遠放舟,境隨人轉水隨鷗。好山剛近長江口,老屋深藏大樹頭。叱馭原同招隱別,買園先為種花愁。解還墨綬銅章貴,換得繁英與素秋。」「香名弱冠飲都城,壯志空山踽踽行。陶令獲田償酒債,敬姜操績伴書聲。漁童歌好垂絲聽,長者車來拂袖迎。一片倉山梅影水,回頭還比玉堂清。」「西亭北榭斗闌幹,閣引天風獵獵寒。舊約飛魚傳去杳,新詩走馬借來看。風生咳吐追唐調,禮失威儀謝漢宮。笑我熱中心未死,偷閒來弄釣魚竿。」 ==一四==   同年許朝,字光庭,常熟人。詩似放翁,歿後家無繼起者。錄其佳句云:「泉礙石流無意曲,草經霜隕不須芟。」「倚床愛就肱邊枕,照鏡貪看背後山。」「得月便佳還值望,是山都好不須名。」「預思煮雪壚先辦,不會裁花譜借抄。」五言如:《病騾》云:「眠沙深有印,嚙草懶無聲。」《山村》云:「峰亂向人湧,泉分界石流。」又:「舟隔堤撐半露篙」,七字亦佳。 ==一五==   蘇州周鈺,字其相,相遇於江雨峰家;蒙一見傾心。每過蘇州,必主其家。家道甚豐,而性嗇且傲,卒無子;以葬親故,墜水死。見贈云:「零亂花飛又一年,思君時間北來船。隨園清夜三更月,應照幽人獨自眠。」「空吟場藿《白駒》詩,往事傷心不可思。南國至今悲賈誼,為他偏值聖明時。」詠《落花》云:「鶯從此日空啼樹,人到明朝懶上樓。」 ==一六==   張長民秉政,予表侄也。父灝,官侍讀學士。長民十五舉京兆,三十夭亡。送余出都云:「芙蓉雙闕致君身,誤逐飄風落九曼。丹穴有天翔鳳鳥,金羈何術擾麒麟?關前候吏覘青犢,江介行舟蕩白蕷。此去未須憐左授,下方欲識謫仙人。」 ==一七==   史梧岡進士,名震林,湛深禪理,半世長齋。知余不喜佛,而愛與余談,以為頗得佛家奧旨。余亦終不解也。記其《觀荷》云:「露折朱霞裹旭開,淒涼心付蓼花猜。銀河正曬天孫錦,風雨欺香禁早來。」「蕊綻華峰鬥錦年,序班宜在牡丹先。攜琴笑坐如船藕,去訪蓬萊海外天。」梧岡言:「修行無他慕,只求免入輪回,少認世間無數爺娘耳。」 ==一八==   閩人劉南廬,名芳,貌若枯僧,以布衣雲游;所到必棲深山古剎,受群僧供養。問何不還鄉,笑而不答。晚年卒於通州之狼山。群僧為葬於駱右丞墓側,置石碣焉。丁丑九月宿隨園,見贈七律,僅記中二聯云:「安仁尚有栽花興,孟博全無攬轡心。水影到窗知月上,松風攪枕信秋深。」《焦山避暑》云:「千丈洪濤一小舶,乘危逃暑到僧寮。衣沾濕翠晴猶滴,榻拂涼雲午不消。壓檻有天連水閣,開門無路入塵囂。濁醪我欲酬高隱,千古幽魂未可招。」《瓦官寺》云:「瓦官瓦破佛廬荒,三絕空懷舊講堂。曲徑雲深僧笠重,閒門花落客鞋香。行經河畔聞簫鼓,坐近臺邊想鳳凰。吊古一尊沽未至,煙鐘風磬立斜陽。」《軍山夜坐》云:「星辰夜影窗間落,江海秋潮枕上生。」 ==一九==   湯西崖少宰,幼有美人之稱。其幼子名學顯,戊寅見訪,長身玉立,想見少宰風儀。有《慧山》二首云:「九峰鬱雲根,蜿蜒羅青蒼。夤緣入幽磴,長史舊草堂。祇今法象空,寶幡馴鴿翔。葉落拂床塵,花放見佛光。臒僧不談禪,哦詩草木香。孤意與俱永,隨在如坐忘。」「颯灑林風生,寒空弄清樾。山禽隔葉鳴,好音聞不絕。訪碣剔煙蘿,釵腳半磨滅。蝶老抱秋花,松疏漏涼月。際此孰含毫?秀採芙蓉髮。」 ==二〇==   李嘯村最長絕句,人有薄其尖新者;不知溫子升云:「文章易作,逋峭難為。」若嘯村者,不愧逋峭矣!其《泰州舟次》云:「煙汀月暈影微微,辦得宵衣草上飛。垂髮女兒知蕩槳,不辭風露送人歸。」《夜泛紅橋》云:「天高月上玉繩低,酒碧燈紅夾兩堤。一串歌喉風動水,輕舟圍住畫橋西。」《廢園》云:「誰家亭院自成春?窗有莓苔案有塵。偏是關心鄰舍犬,隔牆猶吠折花人。」《青溪》云:「粉牆經掃落花塵,一帶樓臺樹影昏。雨細風斜簾未卷,縱無人在亦消魂。」《卻人寫真》云:「有影正嫌無處匿,不才尚覺此身多。」此是嘯村最佳詩;而歸愚《別裁集》只選《上巳憶白門》一首,云:「楊柳晚風深巷酒,桃花春水隔簾人。」不過排湊好看字面,最為下乘。舍性靈而講風格者,往往舍彼取此。 ==二一==   白太傅云:有唐衢者愛其詩,亡何唐死;有鄧訪者愛其詩,亡何鄧死。吾於金陵,得二人焉:一金光國,一高步瀛。詩筆超雋,受業未及三年,俱死。金之詩,惟存《祝壽》數章。高有《未灰稿》二編。《晚春》云:「百花開落草芊芊,傑閣層樓白石邊。埋沒春光全是雨,初長天氣卻如年。客來未慣驚雛燕,人到無愁愛杜鵑。榮幾一燈三徑晚,垂簾影裏是茶煙。」七絕云:「風刀瘦剪綠楊絲,一路芳菲落日時。山曲不妨隨徑轉,隔雲早見酒家旗。」「靜裏消磨墨數升,封書遠問作詩僧。尋君曾到聞鐘後,流水村橋照蟹燈。」佳句云:「不是近霜偏愛菊,要需時日始看梅。」「燈非報喜花爭結,人慣離家夢轉無。」「同人催上馬,臨水廢觀魚。」「名每輸王後,嫌終避周前。」皆有精心結撰,不入平淺一流。 ==二二==   紹興布衣俞楚江,名瀚,久客京師;金少司農輝,薦與望山相公。公稱其詩有新意,卒無所遇,賣藥虎丘而亡。《登九龍山遇雨》云:「浮生徒碌碌,冒雨渡寒津。策馬山頭過,雲橫不讓人。」《偶成》云:「安貧求自寡,書劍漫相從。且築數椽屋,將為一老農。亭空雲可貯,院小樹還容。居近開元寺,臥聽清夜鐘。」「戒飲原因病,村旗莫浪招。忙酬花事畢,閒養睡魔驕。霜色歸蓬鬢,秋聲上柳條。竹爐茶未熟,一縷細煙飄。」他如:「誰與吾來往,西山一片雲。」「柳倦欲眠風勸舞,鳥歌未和雨催歸。」俱有意趣。 ==二三==   儀真諸生張日恆,受知梁瑤峰學使,寫詩一冊,屬尤貢父先容,將來見余;呼舟未行,以暴疾亡,年未三十。冊書《山中早春》云:「不知芳信轉,但覺鳥聲和。倚檻聽溪水,紆行繞竹坡。池香生草細,樹暖著花多。雅意春風愜,還應倒白鹺。」《青山守風》云:「野戍依沙岸,孤帆守客塗。勞心虛悵望,終夜戀菰蘆。江影時明滅,星光乍有無。曉風狂不定,神女弄波珠。」《江令宅》云:「南都多舊第,江令最知名。長板雙橋合,青溪一水迎。仙臺回騎杳,高樹晚鳩鳴。悵望城東路,年年春草生。」 ==二四==   杭州宋笠田明府,名樹穀,宰蕪湖,有賢聲;罷官再起,補陝西兩當縣,過隨園一宿而別。聞為甘肅案,謫戍黑龍江,年近七旬,恐今生未必再見。幸抄存其詩。《立秋柬顧孝廉》云:「前宵白雨昨清風,爍石炎威轉眼空。萬竅商聲先蟋蟀,一年落葉又梧桐。花開涼夜香偏久,吟入秋來句易工。為報湖頭二三子,好修游屐理詩筒。」《獨步淨業湖》云:「風吹堤柳綠斜斜,淨業湖波亂似麻。京國清明初斷雪,故園二月已飛花。青簾易買三升酒,白乳空思七碗茶。日暮一行飛雁落,知渠曾否過吾家?」《山村小步》云:「如此春光不自持,寬鞋短策步來遲。得時花柳有矜色,入畫雲山無定姿。佳節放閒村學散,豐年預兆老農知。日斜碧水橋頭坐,何處餳簫向客吹?」《出京留別》云:「六年燕市聚游蹤,酒席歌場處處同。一夕西風人去遠,便從天上望諸公。」《對月》云:「桂花庭院晚風輕,簾卷西窗看月生。只費一鉤懸樹杪,已教秋思滿江城。」《盆梅》云:「數枝也復影橫斜,惹得羈人鄉夢賒。拋卻西溪千樹雪,瓦盆三尺看梅花。」《山塘閒步》云:「疏狂猶記少年時,幾處歌場鬥雪詩。今日舊游零落盡,酒痕祇有故衫知。」「似此風光絕可憐,相攜朋好踏春煙。怪他楊柳舒青眼,只向長街看少年。」《紅花埠題壁》云:「六年京國夢江城,此是江南第一程。為算還家多少事,昨宵枕上聽三更。」《林處士墓》云:「岩居尚恨雲常出,世事惟餘詩未刪。」《僧舍》云:「新花倚石儼相待,古佛候門如欲迎。」《近郊小飲》云:「風吹池水干何事?人映桃花憶此門。」笠田詩甚多,子又年幼,慮其散失,故再錄其詠《屋上草》云:「秋雨積我簷,秋草繁我屋。分行隨瓦溝,踞勝等山麓。得天雖有餘,資地苦不足。踐踏幸免加,滋蔓遂逞欲。率爾占萬間,偶然餘一角。下止駭飛鳥,仰望饞奔犢。垂垂映垣衣,密密成翠幄。高先偃疾風,柔能格響雹。慣被炊煙遮,不受樵採辱。鴟吻日以藏,龍鱗日以駁。省牽蘿補苴,代索絢約束。寧肯事剪除,留作百花褥。」 ==二五==   孤甥陸建與香亭弟同受詩於余,而建早亡。余已梓《湄君集》行世矣。其弟忻,年未及冠而夭。詠《小滄浪》云:「十里橫塘路,船搖明月春。鴛鴦相識否?前度採蓮人。」《春暮》云:「吟窗晝靜獨徘徊,綠上疏簾認翠苔。忽見飛花三兩片,回風舞過小溪來。」《落花》云:「傷春無奈落花紅,夾在《離騷》一卷中。葬汝自憐非玉匣,開書到底見春風。」 ==二六==   湖州進士沈瀾,字惟涓,詩近皮、陸,人多輕之;然典雅處,不可磨滅。《寄懷杭堇浦》云:「休向江潭悵獨醒,青山偃蹇稱閒庭。枕函自秘《螂娛記》,農社還修《耒耜經》。小艇瓜皮乘月泛,清歌菱角隔簾聽。朝衫拋卻饒幽興,好伴維摩著素屏。」「步臊經過屢結趺,同床各夢一悲籲。謂舉陽馬事。篷窗聽雨都元敬,酒郡移官張藐姑。琴作家資空送別,鶴分俸料耐償逋。偶耕他日期相訪,穩臥瓜牛號野夫。」 ==二七==   丹徒朱竹樓《懷人》云:「何處飛來殘笛聲?西窗月落鳥爭鳴。誰言夏夜夜偏短?萬里夢回天未明。」 ==二八==   蘇州汪縉,詩學七子。《游穹隆》云:「星滿天壇河瀉影,月離海嶠樹生煙。」《棲霞》云:「雲埋大壑封秦樹,雷劈陰崖見禹碑。」乙酉秋闈,遺才不錄,遽登舟歸。余聞之,急往見學使彭公蕓楣。公謙云:「某在此衡文三年,得毋有人怨我乎?」答曰:「有。」彭駭然變色。余笑曰:「公毋驚也。詩人汪大紳,公不許其入場。何也?」彭更駭云:「此某所拔歲考案首也,豈有遺才不取之理?」余云:「渠已買舟歸矣。」乃手書其名,補付提調,而遣人追之;時已八月初七日矣。傍晚汪到。見謝詩云:「業已湛盧歸越國,忽蒙追騎喚王孫。」 ==二九==   考據家不可與論詩。或訾余《馬嵬》詩,曰:「『石壕村裏夫妻別,淚比長生殿上多。』當日貴妃不死於長生殿。」余笑曰:「白香山《長恨歌》『峨嵋山下少人行』,明皇幸蜀,何曾路過峨嵋耶?」其人語塞。然太不知考據者,亦不可與論詩。余《錢塘江懷古》云:「勸王妙選三千弩,不射江潮射汴河。」或訾之曰:「宋室都汴,不可射也。」余笑曰:「錢謬射潮時,宋太祖未知生否。其時都汴者何人,何不一考?」 ==三〇==   唐相陸層云:「士不飲酒,已成半士。」余謂:詩題潔,用韻響,便是半個詩人。 ==三一==   蕪湖洪進士鑾,以「江山好處渾如夢,一塔秋燈影六朝」句馳名。沈歸愚愛其「夕陽無近色,飛鳥有高心」二句。余道不如「窗邊落微雪,竹外有斜陽」之自然也。七言云:「人居客館眠常早,家寄空書寫最難。」 ==三二==   壬戌秋,余補官江寧,途逢豫長卿,以弟子禮見。其人修潔自好,以《詠簾波》為戴雪村先生所賞。詩宗溫、李。其《秦淮曲》云:「燈船歌吹酒船遲,天鼓聲閒唱《柘枝》。石上暗潮嗚咽語,無人解拜侍中祠。」可謂曲終奏雅矣。詠《竹床》云:「微吟留枕席,殘夢入瀟湘。」 ==三三==   癸未四月,京口程君夢湘同游焦山,一路論詩;渠最心折於吾鄉樊榭先生,心摹手追,幾可抗手。有絕句云:「昨宵忘記下簾鉤,吹得梅花滿竹樓。五夜蘭衾清似水,夢涼酒醒雪盈頭。」《在隨園賞海棠》云:「隔著紫玻璃一片,夕陽紅得可憐生。」又曰:「朦朧月色溫馨酒,錯認釵鈿列兩行。」嗚呼j有才如此,宰湘陰未二年,以事罷官。《口號》云:「舌在猶生路,詩多即宦囊。」甫四十歲而死,惜哉!然《松寥山房集》四卷,頗足不朽。君字荊南,天資絕高,好吟詩,畏作時文。壬午鄉試,向家人詭雲入闈,乃私匿隨園數日,為余斟酌詩集,頗受其益。 ==三四==   尹似村詩,雖經付梓,而非其全集也。集外佳句云:「鵲非報喜何妨少,雨縱澆花也怕多。」「欲穿竹筍泥先破,才放春花蝶便忙。」「水去硯池防夜凍,春生布被藉爐溫。」「買將花種分兒女,試驗誰栽出最多。」《接尚方伯書》云:「惹得妻孥來笑我,柴門那說沒人敲。」數聯可謂專寫性情,獨近劍南矣。 ==三五==   甲午二月,予過真州南監,掣張東皋招觀並頭牡丹。一時作詩者,無不以二喬為比;獨楊鯤舉二句云:「似承周、召桃夭化,絕勝漁陽麥兩岐。」 ==三六==   古名士半從幕府出,而今則讀書不成,始習幕,此道漸衰。猶之古稱秀才,楊素以為惟周、孔可以當之;非若今之讀時文諸生也。康熙、雍正間,督撫俱以千金重禮,厚聘名流。一時如張西清、范履淵、潘荊山、岳水軒等,皆名重一時。范詩最清,無從訪覓。只記西清《過潯陽》云:「潯陽江上客,一歲兩經過。去日梅花好,歸時楓葉多。櫓聲搖夜月,帆影落晴波。為向山僧問:塵容添幾何?」 ==三七==   楊蓉裳金陵鄉試,偕舅氏顧公斗光來。顧長不滿四尺,而詩筆特佳。仿鐵崖《詠史樂府》,《伏生女》云:「坑不得閫內儒,燒不得腹中書。伏生父女皆口授,典謨訓誥如其初。短嗟伏生女!強記人不如。」《漂母》云:「哀王孫,在淮陰,一飯之恩如海深。哀王孫,不求報,千金之贈不可少。千金容易一飯難,沛公家有轢釜嫂。」 ==三八==   吾鄉王麟徵秀才,名曾祥,工古文,不甚作詩,而五言獨工。如:「星芒林際大,雪滴晚來疏。」《慰某落第》云:「曾說捐金能市馬,俄聞買櫝竟還珠。」 ==三九==   山右王峨園先生名師,為江蘇方伯;為巡撫安公所劾,奪職歸。余時宰江寧,賦詩送行云:「他日終為黃閣老,此時權作白雲夫。」「公回廊留月久;中庭老樹閱人多。」 ==四〇==   蘇州劉潢,字企山,有清才,與顧景嶽齊名。嘗因召試,來隨園。貌瘦而弱,旋以瘵亡。僅記其《晚步》云:「缺月依橋斷,孤雲背郭流。」 ==四一==   明鐵崖孝廉,性骯髒不羈,年四十早亡。其兄竹岩為誦其《落花》云:「薄命誰憐傾國色?受風偏是最高枝。」《贈友》云:「空腸得酒生芒角,交友因人判淺深。」 ==四二==   己未年,余乞假歸娶,見呂觀察守曾於完顏臬使署中。讀其《松坪集》,樂府最佳。如云:「雨雪思見睨,觀去淚如霰。來時笑相迎,啼時歡不見。夏日冬之夜,猶有旦暮時。與郎情難滿,如醑釃漏卮。」《登雲山》云:「石徑巉岩花氣紛,偶乘餘興送斜曛。不知絕壑何人嘯,遙帶鐘聲入暮雲。」未二年,署布政使,以盧案受內臣周內,憤而雉經;非其罪也。 ==四三==   洞庭山人蔣愚谷喜吟詩,致貧其家,以瘵疾亡。其《成仁庵》云:「心安靜看閒雲過,地僻渾忘夏日長。」《虎丘》云:「鳥棲深樹斜陽影,風過虛堂貝葉聲。」愚谷每來隨園,往往有匆遽之色。死後,予挽聯云:「生為誰忙,學業未成家已破;死虧君忍,高堂垂老子初啼。」 ==四四==   余知江寧,過觀象臺,見有題壁者云:「草色荒臺過雨遲,短牆古柏暮雲垂。桃花紅引游人去,獨自斜陽讀斷碑。」問之僧人,乃嘉興夏培叔名復森者所題。因聘修志書。耳聾興豪。一日,從嘉興還金陵,告余曰:「家中手植老梅一本,去冬為僮所伐,乃弔之云:『老梅移種廿餘載,客裏歸看已作薪。無復橫斜舊時影,負他多少後來春。』」《秦淮夏集》云:「傍晚紛紛載酒卮,有箏琶處過船遲。一河風月無人管,都付橋南楊柳枝。」亡何,歸里卒。相隔三十餘年,聞其子鼎,中庚子副車。余感詩人有後,為之狂喜。 ==四五==   沈歸愚選本朝詩,不知杭州王百朋,幾有遺珠之嘆。余告之曰:「百朋,諸生,名錫,毛西河高弟子也。有《嘯竹軒集》。」《無題》云:「燈暗頻疑虛室響,衾多不敵半床寒。」「金針入處心俱痛,素線添時恨共牽。」皆余幼時所熟誦句。其子厚齋與余鄰居交好,和余《落花》云:「乍驚彼美從天降,直覺斯文掃地來。」余覺不祥,果一第而卒。厚齋名風淳。 ==四六==   人但知商寶意先生以詩名海內,而不知其弟名書、字響意者,亦詩人也。作貴州吏目。有《消夏吟》云:「雨後壑全響,日中崖半陰。壤簷蛛網結,嘉樹雀巢深。永日無公事,閒居有道心。短衣隨意著,涼意滿衣襟。」又:「六月無三伏,一朝有四時。」「蜂巢當午鬧,蚓壤趁涼歌。」真能寫黔中風景。 ==四七==   唐人詩中,往往用方言。杜詩:「一昨陪錫杖。」「一昨」者,猶言昨日也。王逸少帖:「一昨得安西六日書。」晉人已用之矣。太白詩:「遮莫枝根長百尺。」「遮莫」者,猶言盡教也。干寶《搜神記》:「張華以獵犬試狐。狐曰:『遮莫千試萬慮,其能為患乎?』」晉人亦用之矣。孟浩然詩:「更道明朝不當作,相期共鬥管弦來。」「不當作」者,猶言先道個不該也。元稹詩:「隔是身如夢,頻來不為名。」「隔是」者,猶云已如此也。杜牧詩:「至竟薛亡為底事?」「至竟」者,猶云究竟也。 ==四八==   《古樂府》:「碧玉破瓜時。」或解以為月事初來,如瓜破則見紅潮者,非也。蓋將瓜縱橫破之,成二「八」字,作十六歲解也。段成式詩:「猶憐最小分瓜日。」李群玉詩:「碧玉初分瓜字年。」此其証矣。又詩中用「所由」者,蓋本《南史·沈炯傳》。文帝留炯曰:「當敕所由,相迎尊累。」一解以為州縣官,一解以為里保。又,和凝詩:「蝤蠐領上訶梨子。」人多不解。朱竹詫曰:「訶梨,婦女之云肩也。」呂種玉《言鯖》云:「祿山爪傷楊妃乳,乃為金訶子以掩之。或云即今之抹胸。」 ==四九==   偶讀馮益都相公集,有《弔明季楊、左二公》詩,云:「忠魂莫再傷冤抑,今日猶能廑聖衷。」下注:「面奉聖祖云:『二臣死於廷杖,非死於獄也。』」 ==五〇==   相傳世有空青,人無瞽目。其真者,余未之見也。惟南蘭張天池家藏一顆石巔,趾僅寸許,面帶波痕,光彩空靈,中伏一兔。兔腹下藏銀母漿,搖蕩有聲。據云:其先人得自海上,傳家已三世矣。同年儲梅夫太史題七古云:「白雲縹渺太素含,波光隱現細浪蹙。入水能教霞彩生,舟行怕有饞龍逐。」《博物志》:龍嗜空青燕肉。 ==五一==   海鹽馬世榮,字煥如,墨林觀察之祖,與陸稼書先生交好。所著詩集,有《白生歌》云:「白生者,蛇精也,化美男子,為錢千秋孝廉所狎。孝廉謫戍出塞,白與偕行,情好綢繆。後遇赦歸。錢官司李,白以手帕托錢求張真人用印,事破受誅。乃乞錢以玉瓶裝其骨,道百年後,可仍還原身。」事甚詭誕。而馬乃理學人,非誑語者;惜詩有百韻,不能備錄。 ==五二==   蘇州老紅豆惠周迪先生有句云:「花浮小盞三投酒,乳撥深爐七品茶。」人疑「七品」當是「七碗」之誤。余曰:非也。金人七品官,才許飲茶,事見《金史》。惟「三投酒」未詳所出,或是「三辰酒」之訛。先生有《香城驛》一絕云:「縵田乘雨破春耕,落日柴車帶犢行。繞屋馬通高一尺,地名還自號香城。」 ==五三==   桐城二詩人,方扶南與方南塘齊名。魚門愛扶南。余獨愛南塘;何也以其詩骨清故也。扶南苦學玉溪、少陵兩家,反為所累,夭閼性靈。南塘如:「風定孤煙直,天遙獨鳥沉。」「因潮通估客,隔葦見漁燈。」「閏年入夏花猶在,積雨逢晴草怒生。」皆扶南所不能。至於「無意懷人偏入夢,未報恩門羞再入」,其妙在真。又:「清風時一來,悠然復徐歇。」真陶詩之佳者。 ==五四==   顧俠君先生選《元百家詩》,夢有古衣冠者數百人,拜而謝焉。杭州嚴曙聲娘贈云:「但見三吳書板盛,不知十載選樓忙。」王介眉撰《通鑒》,成而未梓。儲梅夫贈云:「二十一史加前明,王郎鏤板胸中行。」 ==五五==   凡詠險峻山川,不宜近體。余游黃山,攜曹震亭、江鶴亭兩詩本作印証。以為江乃巨商,曹故宿學;以故置江而觀曹。讀之,不甚慊意,乃擷江詩,大為嘆賞。如:《雨行許村》云:「昨朝方戒途,雨阻欲無路。今晨思啟行,開門滿晴煦。雨若拒客來,晴若招客赴。山靈本無心,招拒詎有故?」又曰:「非是山行剛遇雨,實因自入雨中來。」皆有妙境。《雲海》云:「白雲倒海忽平鋪,三十六峰遭吞屠。風帆煙艇雖不見,點點螺髻時有無。一笑看{{*|按:「看」字據民國本加。}}塵中,局縮轅下駒,曷不來此登?斯須垣遮瓦壓胡為乎?」《雲谷》云:「領妙如悟禪,搜秘等居讎。看山得是法,善刃無全牛。」其心胸筆力,迥異尋常。宜其隱於禺莢,而能勢傾公侯,晉爵方伯也。卒無子,年逾六十而終。嗚呼!非余與交四十年,又誰知其能詩哉? ==五六==   正喻夾寫之詩,前已載數條矣。茲又得黃莘田《驟冷》云:「今日蒙茸昨締絡,炎涼只在一宵中。」闡乘僧《園上》云:「縱教吹出桃花去,自有山風吹送回。」王云《上山行》云:「敢云閱歷多艱苦,最好峰巒最不平。」 ==五七==   閩中鄭蘭州太守《無題》云:「此身願化催歸鳥,到處逢人苦勸歸。」余仿其意,賀人致仕云:「我是嘉賓慕高隱,喜人歸勝自家歸。」鄭有駢體自序云:「羊叔子不如銅雀妓,雖近於諧;卓文君得嫁馬相女口,尚嫌其晚。」 ==五八==   合肥才女許燕珍《元夜竹枝》云:「鰲山煙火照樓臺,都把臨街格子開。椒眼竹籃呼賣藕,金錢拋出繡簾來。」題余三妹素文遺稿云:「彩鳳隨鴉已自慚,終風且暴更何堪?不須更道參軍好,得嫁王郎死亦甘。」嗚呼!班氏《人物表》,原有九等。王凝之不過庸才中下之資,若妹所適高某者,真下下也。燕珍此詩,可謂「實獲我心」。 ==五九==   同年錢文敏公維城,在都時所居綠雲書屋,陳乾齋相國之故宅也。公女浣青,有詩才,與婿崔君龍見、弟維喬、戚裏莊君忻、管君世銘五人倡和。宅有古桑,綠陰毿毿,映一畝許;視其影將逾屋,則公必退朝。各呈詩請政,公欣然為甲乙之。有《鳴秋合籟集》兩卷,真公卿佳話也。余嘗戲之曰:「唐、虞之際,於斯為盛;有婦人焉,四人而已。」諸君詩不能備錄,惟摘浣青《通天臺》云:「當塗代漢逾百年,銅人之淚流作鉛。移經灞水亦傷別,回頭立盡東關煙。」《華清宮故址》云:「新臺之水古所恥,老奴遂為良娣死。盛衰轉眼五十年,始知李嶠真才子。」 ==六〇==   余甲子科從沭陽就聘南闈,過燕子磯,見秦秀才大士題詩壁上,有「漁火真疑星倒出,鐘聲欲共水爭流」之句,心甚異之。次年,奉調江寧,秦以弟子禮見。見贈一律,中二聯云:「門生半為論文至,大吏都邀作賦還。玉麈清談時善謔,烏紗習氣已全刪。」予月課多士,拔其尤者,如車研、寧楷、沈石麟、龔孫枝、朱本楫、陳制錦及秦君等,共二十人,徵歌選勝,大會於徐園。有伶人康某為余所賞,秦即席賦詩云:「秋雲冪歷午陰長,舞袖風回桂蕊香。忘是將軍門下客,公然仔細看康郎。」一坐為之解頤。余尤愛其《游秦淮》云:「金粉飄零野草新,女牆日夜枕寒津。興亡莫漫悲前事,淮水而今尚姓秦。」後中狀元,官學士。 ==六一==   徐園高會時,余首唱一絕,諸生和者十九人。龔孫枝繪圖以記其勝。挂冠後,詩畫俱遺失,園亦荒圮。越四十年,有邢秀才作主人,葺而新之,求亭上對聯。余題曰:「舊地怕重經,記當年絲竹宴諸生,回頭似夢;名園須得主,看此日樓臺逢哲匠,著手成春。」 ==六二==   庚申在京,余與裘叔度同年同車遇雨。裘誦其師梁仙來太史一聯云:「飛雨不到地,輕煙吹若塵。」太史名機,{{YL|雍正癸卯}}翰林,外出為令;高安相公薦鴻博,入都,與余相遇於琉璃廠書肆中。詠《桃花》云:「渾疑人面隱,下馬誤題門。」《贈妓》云:「欲作歌聲畏花落,選詞先唱《鎖南枝》。」《蹙篥》云:「老去還嗟耳力退,自吹羌管不聞聲。」《沙丘》云:「荊卿匕首漸離築,可惜不逢祖龍三十六。」 ==六三==   揚州江賓谷白首名場。余每過邗江,賓谷必呼子侄出見,曰:「余少時得見前輩某某,至今誇說於人。汝等不可與隨園先生當面錯過。」余感其意,錄其《與弟蔗畦夜坐》云:「宵中更警嚴城柝,暑退人親小室燈。」《冬晴》云:「剩菊尚支苔徑賞,凍蠅微觸紙窗聞。」詠《古梅》云:「乍見根疑石,旋驚雪作香。」蔗畦名恂。詠《穹廬雪》云:「穹廬雪,嚼復咽。氈毛已盡雪不歇,雪能冷骨不冷心,十九年來覺長熱。風沙大地慘無春,祇有手中之節凍不折。君節臣執臣不辭,臣節君薨君不知。淚零紅雪吞不得,灑在茂陵松柏枝。」蔗畦刺亳州,守徽州,俱有善政。所藏金石文字最多。 ==六四==   余作《春寒》詩,黃星岩和云:「寒深疑歷誤,春久沒花知。」何士頤和云:「流細水初活,花遲春轉寬。」 ==六五==   常州徐太史昂發,《上韓慕廬尚書》云:「佳士姓名常在口,好官階級不關心。」孔雩谷《贈龍明府雨樵》云:「有意憐寒士,無心媚長官。」嗚呼!古之人歟! ==六六==   丙戌三月,余過京口,宿茅耕亭秀才家。庭宇幽邃,膳飲精妙,燈下出詩稿見示。余為加墨,記其佳句云:「鄰船通客語,虛枕納潮聲。」「千里月明天不夜,五更風急海初潮。」《官亭道上》一絕云:「細道繞平疇,時聽農歌起。回頭不見人,聲在禾麻里。」未數年,秀才入詞林。丁酉鄉試,作吾鄉副主考。 ==六七==   淮寧詩人黃浩浩《秋柳》云:「小驛孤城風一笛,斷橋流水路三叉;」余曰:「佳則佳矣,惜其似梅花詩。」有某公詠《梅》云:「五尺短牆低有月,一村流水寂無人。」或笑曰:「此似偷兒詩。」 ==六八==   許竹人侍御《題路上去思碑》云:「君看去思官道石,深鐫鐫不到人心。」足補白太傅《詠碑》之所未及。 ==六九==   壬寅春,余游西湖,寓漱石居;閒步斷橋,遇一少年問路,愁容可掬。扣其故。曰:「我平湖秀才,來游湖上,進錢塘門,行李被竊,無處投宿。」予疑不實。問:「既是秀才,可能詩乎?」曰:「能。」命詠《落花》。操筆立就,有句云:「入宮自訝連城價,失路偏多絕代人。」余大驚,留宿贈金而別。但記姓鬱,忘其名。 ==七〇==   余苦春寒不已。中州呂柏岩詩云:「朔風烈烈知何意?不許江春入得來。」張自南云:「春寒不逐早已去,今日又從何處來?」兩押「來」字,俱妙。 ==七一==   王中丞恕,四川人,號樓山。《過潮州感舊》詩曰:「金山遙對鳳凰洲,策馬崆峒憶舊游。二十七年如昨日,八千里外是并州。空餘大樹翻斜日,尚有遺丁說故侯。路過西州秋欲老,舊參軍也雪盈頭。」通首唐音。許竹素先生為余誦之。 ==七二==   余嘗謂魚門云:「世人所以不如古人者,為其胸中書太少。我輩所以不如古人者,為其胸中書太多。昌黎云:『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亦即此意。東坡云:『孟襄陽詩非不佳,可惜作料少。』施愚山駁之云:『東坡詩非不佳,可惜作料多。詩如人之眸子,一道靈光,此中著不得金屑;作料豈可在詩中求乎?』予頗是其言。或問:『詩不貴典,何以少陵有讀破萬卷之說?』不知『破』字與『有神』三字,全是教人讀書作文之法。蓋破其卷,取其神;非囫圇用其糟粕也。蠶食桑而所吐者絲,非桑也;蜂採花而所釀者蜜,非花也。讀書如吃飯,善吃者長精神,不善吃者生痰瘤。」 ==七三==   嚴冬友曰:「凡詩文妙處,全在於空。譬如一室內,人之所游焉息焉者,皆空處也。若窒而塞之,雖金玉滿堂,而無安放此身處;又安見富貴之樂耶?鐘不空則啞矣,耳不空則聾矣。」范景文《對床錄》云:「李義山《人日》詩,填砌太多,嚼蠟無味。若其他懷古諸作,排空融化,自出精神。一可以為戒,一可以為法。」 ==七四==   保勵堂侍郎《送人納妾》七律,後四句云:「席上偶然教進酒,燈前何敢遽呼郎?祇因未識夫人性,試問明朝那樣妝+」 ==七五==   明季用兵時,有女子劉素素者,被掠,題詩店壁云:「天明吹角數聲殘,將士傳呼上玉鞍。恰憶當時閨閣裏,曉妝猶怯露桃寒。」 ==七六==   宛平袁明府增,字保侯,宰江寧時,與余通譜。有句云:「天遠望窮飛去鳥,春寒誤盡早開花。」詠《瓶》云:「飲水自知胸最冷,銜花應覺口常香。」 ==七七==   先慈九十生日,祝壽詩無慮百餘首;予獨愛龔旭開秀才五律一結云:「為有稱觴客,今朝戶不扃。」淡而有味。 ==七八==   杭州風俗:人家作醬,甕上鎮壓,必書「姜太公在此」五字。余嘗疑之。孫文和秀才笑曰:「君豈不知太公不能將兵,而善將將乎?」又過張息侯家,見其奴攜燈籠來,上題「賴有此耳」四字。兩用史書語,令人莞然。 ==七九==   蔣戟門觀察招飲,珍饈羅列,忽問余:「曾吃我手制豆腐乎?」曰:「未也。」公即著犢鼻裙,親赴廚下。良久擎出,果一切盤餐盡廢。因求公賜烹飪法。公命向上三揖;如其言,始口授方。歸家試作,賓客咸誇。毛俟園廣文調余云:「珍味群推郇令庖,黎祁尤似易牙調。誰知解組陶元亮,為此曾經三折腰。」 ==八〇==   南宋末年,士大夫籃簋不飭。有鄭熏者,素作賊,以軍功得主簿,眾不禮焉。鄭乃獻詩云:「鄭熏素行本非端,熏有狂言上眾官。眾官作官還作賊,鄭熏作賊還作官。」 ==八一==   方亨咸《論畫》云:「神品如孫、吳。能品是刁斗森嚴之程不識。逸品則解鞍縱臥之李將軍。」又曰:「厚不因多,薄不因少。」余愛其言可通於詩,故錄之。 ==八二==   唐太宗云:「泥龍竹馬,兒童之樂也;翠羽明珠,婦女之樂也。」余亦云:「急流勇退,後起有人,士大夫之樂也。」今之人,惟揚州秦西岩先生以觀察致仕,子又繼入翰林,宜其詩之自然駘宕也。《南莊題壁》云:「郭繞村煙水繞堤,數椽屋可托卑棲。百年老樹留花塢,二頃荒田雜菜畦。庾信小園枝下上,王詢別墅澗東西。誰云巢、許買山隱家在城南認舊溪。」「策杖登樓眼界寬,邗溝一水迅奔湍。天邊漕運梯雲上,江外山光帶霧看。南北塔高雙鵠立,東西橋鎖九龍蟠。往來多少風帆急,孤棹何如斗室安?」 </onlyinclude> {{Novel-f|12|14|卷}}{{清朝作品}} 3hwc460lyic1xbc6h1awkp3bzpzktsg Wikisource:写字间/topic list 4 760396 2171666 2171605 2022-08-12T14:11:32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8個議題]]; new reply: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wiki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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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26T17:38:00.000Z" | 2022-07-27 <span style="color: blue;">01:3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ongway22|Longway2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31T02:11:00.000Z" | 2022-07-31 <span style="color: blue;">10: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Wikisource:写字间#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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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15T22:21:00.000Z" | 2022-07-16 <span style="color: blue;">06: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Wikisource:写字间#《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8T15:51:00.000Z" | 2022-06-18 <span style="color: blue;">23: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Wikisource:写字间#《天變謄錄》原文|《天變謄錄》原文]]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y26|Zy26]]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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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27T04:15:00.000Z" | 2022-06-27 <span style="color: blue;">12:1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7 | [[:Wikisource:写字间#《日省錄》格式問題|《日省錄》格式問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ssifbus|Assifbus]]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04T13:07:00.000Z" | 2022-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21: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8 | [[:Wikisource:写字间#《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08T11:36:00.000Z" | 2022-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19: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9 | [[:Wikisource:写字间#《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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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13T01:12:00.000Z" | 2022-07-13 <span style="color: blue;">09: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 | [[:Wikisource:写字间#《至正條格》原文|《至正條格》原文]]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15T00:11:00.000Z" | 2022-07-15 <span style="color: blue;">08: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1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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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Jusjih|Jusji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1T02:27:00.000Z" | 2022-06-11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9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User:Yinyue200|Yinyue200]]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10T19:51:00.000Z" | 2022-08-11 <span style="color: blue;">03: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06T02:27:00.000Z" | 2022-06-06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提议修改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5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Zhxy 519|Zhxy 519]]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12T14:11:00.000Z" | 2022-08-12 <span style="color: blue;">22: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一点疑惑]]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20T03:57:00.000Z" | 2022-06-20 <span style="color: blue;">11: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Wikisource:写字间#《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15T22:21:00.000Z" | 2022-07-16 <span style="color: blue;">06: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Wikisource:写字间#《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8T15:51:00.000Z" | 2022-06-18 <span style="color: blue;">23: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Wikisource:写字间#《天變謄錄》原文|《天變謄錄》原文]]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y26|Zy26]]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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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27T04:15:00.000Z" | 2022-06-27 <span style="color: blue;">12:1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6 | [[:Wikisource:写字间#《日省錄》格式問題|《日省錄》格式問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ssifbus|Assifbus]]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04T13:07:00.000Z" | 2022-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21: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7 | [[:Wikisource:写字间#《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08T11:36:00.000Z" | 2022-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19: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8 | [[:Wikisource:写字间#《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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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ongway22|Longway2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31T02:11:00.000Z" | 2022-07-31 <span style="color: blue;">10: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28T15:38:00.000Z" | 2022-07-28 <span style="color: blue;">23:3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Wikisource:写字间#《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04T19:38:00.000Z" | 2022-08-05 <span style="color: blue;">03:3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03T15:46:00.000Z" | 2022-08-03 <span style="color: blue;">23:4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2 | [[:Wikisource:写字间#《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仁元王后進香謄錄》缺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03T15:51: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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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Jusjih|Jusji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1T02:27:00.000Z" | 2022-06-11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9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User:Yinyue200|Yinyue200]]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10T19:51:00.000Z" | 2022-08-11 <span style="color: blue;">03: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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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8T15:51:00.000Z" | 2022-06-18 <span style="color: blue;">23: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Wikisource:写字间#《天變謄錄》原文|《天變謄錄》原文]]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y26|Zy26]]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8T03:30:00.000Z" | 2022-06-18 <span style="color: blue;">11:3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Wikisource:写字间#《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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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VChang (WMF)|VChang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28T15:38:00.000Z" | 2022-07-28 <span style="color: blue;">23:3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丙申謄錄》戊戌十月二十八日中的神密詞。]]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04T19:38:00.000Z" | 2022-08-05 <span style="color: blue;">03:3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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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至正條格》原文|《至正條格》原文]]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15T00:11:00.000Z" | 2022-07-15 <span style="color: blue;">08: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8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Stang|Sta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16T14:37:00.000Z" | 2022-07-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9 |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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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 | [[:Wikisource:写字间#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6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7-03T14:13:00.000Z" | 2022-07-03 <span style="color: blue;">22:1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義勇軍進行曲澳門法定歌譜在共享資源的存廢討論]]</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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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11T20:04:00.000Z" | 2022-08-12 <span style="color: blue;">04: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Jusjih|Jusjih]]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12T22:21:00.000Z" | 2022-08-13 <span style="color: blue;">06: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4 | [[:Wikisource:写字间#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Jusjih|Jusjih]]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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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8T03:37:00.000Z" | 2022-06-18 <span style="color: blue;">11: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uckSoft|DuckSoft]]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26T12:32:00.000Z" | 2022-06-26 <span style="color: blue;">20:3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麽字?|這是什麽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9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10T14:52:00.000Z" | 2022-08-10 <span style="color: blue;">22:52</span> |- | style="tex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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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建議在維基文庫中不要在每個子頁面重覆添加版權模板]]</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Jusjih|Jusji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1T02:27:00.000Z" | 2022-06-11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9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User:Yinyue200|Yinyue200]]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8-10T19:51:00.000Z" | 2022-08-11 <span style="color: blue;">03: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宣廳日記》與《宣傳官廳日記》到底有沒有區別?!]]</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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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写字间#《天變謄錄》原文|《天變謄錄》原文]]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y26|Zy26]]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8T03:30:00.000Z" | 2022-06-18 <span style="color: blue;">11:3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Wikisource:写字间#《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原文網址]]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2-06-18T03:37:00.000Z" | 2022-06-18 <span style="color: blue;">11: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和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与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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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float: left; margin-left: .5em;;{{#if:{{{no_time_legend|}}}|display:none;|}}" !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 最近一小時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 最近一日內 |- | | * 一週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 一個月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 逾一個月 |- ! 特殊狀態 |-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 手動設定 |- | style="max-width: 12em;" | <small>當列表出現異常時,<br />請先檢查[[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設定]]是否有誤</small> |- |}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ntzfhovf8p1uz56cq2xls1pdv85pib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0 865343 2171686 2144582 2022-08-12T17:21:01Z Patlabor Ingram 290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 author=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notes = (2018年6月22日{{w|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type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 nex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   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三、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sx4k1frys1qeg93r9rhevh0pcoij28y 2171687 2171686 2022-08-12T17:21:20Z Patlabor Ingram 290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 author=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notes = (2018年6月22日{{w|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type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 nex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   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三、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9j707jepzev2iw2zbhof4xg54akw9nj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0 882448 2171712 2171261 2022-08-12T18:38:56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8〕218号 |y=2018|m=9|d=7 |previous=[[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八批]] |next=[[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十批]] |notes={{cite web|url=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809/t20180930_4523957.htm|tit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date= 2018-09-29|publisher=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br>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岩仔洞遗址等252处(含7处合并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gap}}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为文化强省和新福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 {{gap}}(此件主动公开) {{center|{{x-larger|'''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一、古遗址(1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岩仔洞遗址 |新石器时代 |将乐县古镛镇梅花井村 |1988年进行小规模试掘,获取一批动物化石。2003年对岩仔洞遗址山顶区域进行小规模试掘,获取丰富的新石器时代遗存。2014年对岩仔洞遗址进行正式考古发掘,发掘面积400平方米,共发现墓葬2座,沟1条,房址2座,十余个灰坑、柱洞,以及陶、石、骨器千余件和大量木炭样品等。经碳十四测定,遗址年代距今5000-4500年。 |东至岩仔关溪,南至水田,西至车碓溪,北至公路。 |- |2 |祠堂后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平潭县北厝镇北厝村林氏祠堂后山 |遗址南北长100米,东西宽150米,面积约15000平方米。1958年在南坡半山坡上发现贝壳堆积文化层。2016年在山顶旱地断面发现含贝壳文化层堆积,采集大量早于壳丘头遗址的夹砂陶片和少量石器以及十多种海生贝壳等。经碳十四测定,年代距今7000-6500年。 |东至山凹处,南至村道水泥路,西至北厝村林氏祠堂,北至山坡。 |- |3 |葫芦山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遗址分布面积约4万平方米。上世纪90年代,进行首次发掘。2014-2016年对该遗址进行多次考古发掘,发现包括墓葬、建筑基址、窑址、烧坑、灰坑、灰沟、柱洞等遗迹,以及各时期的陶器、原始瓷器、石器等遗物。遗址文化内涵丰富、延续时间较长。遗址年代包括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是闽北地区先秦时期一处重要聚落遗址。 |东至葫芦山坡脚土路,南至葫芦山坡脚土路,西至葫芦山坡脚,北至西郊村通往枫坡村水泥路。 |- |4 |东花丘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平潭县平原镇山显美村南垄自然村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遗址面积约2万平方米,出土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早期的夹砂陶、印纹硬陶等陶片以及石锛等石器,另有大量布局规整的柱洞遗迹,表明东花丘遗址是一处从壳丘头文化至黄土仑文化时期的史前聚落遗址。 |东至断坎处,南至公路下面50米,西至壳丘头遗址东侧壕沟,北至山坡顶部。 |- |5 |龟山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平潭县平原镇上攀村 |遗址南北长约520米,东西宽约250米,面积约13万平方米。有贝壳文化层堆积,内含大量陶片石器等。经过探方试掘上部有成层陶片堆积,出土典型的黄土仑时期陶器;下部为贝壳层堆积,出土昙石山文化夹砂陶片。经碳十四测定,年代距今5500-3200年。 |东至山脚,南至上攀村石头厝,西至上攀村民居,北至两山包交界处。 |- |6 |辽田尖窑址 |青铜时代 |德化县三班镇三班村、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青铜时代斜坡式龙窑,出土物以原始瓷器为主,少量陶器。器型有尊、罐、钵、豆、纺轮等,器物胎呈灰色或黄白色。共发现八条窑炉遗迹,火膛破坏严重,仅窑室与火膛交接处尚存两段窑壁;窑室平面近似长方形,从前部向尾部逐渐收窄,前部内宽1.24米,中部内宽1.16米,尾部内宽1.11米。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7 |苦寨坑窑址 |青铜时代 |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青铜时代斜坡式龙窑,出土物以原始瓷器为主,少量陶器。器型有尊、罐、钵、豆、纺轮等,器物胎呈灰色或黄白色。窑址分布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共揭露出9条龙窑遗迹,面积约300平方米。窑炉结构分层次建造,下层窑炉废弃后又在下层尾部建一个新窑炉,窑炉内壁宽约1.24米,残长约3.84米,呈斜坡状。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30米,北至德化三班交界处。 |- |8 |碗碟墩窑址 |宋 |将乐县万全乡竹舟村八担自然村 |窑址主要分布于金溪北侧以碗碟墩为中心的四座山坡上,窑址面积约35000平方米。主要产品有青瓷、青白瓷和酱釉瓷,器形有碗、碟、盏、执壶、谷仓罐、炉、盒、杯等,窑具有垫座、匣钵等。产品胎质洁白细腻者和青白釉带乳浊者居多,亦有少量呈影青色。青釉瓷釉色以青黄、青绿为主,酱釉瓷以酱红色、酱褐色为主,少量呈酱黑色。窑址年代为北宋中晚期至南宋。 |东至三号窑址所在山坡的东侧,南至金溪,西至二号窑址西侧寺庙,北至四号窑址北面山坡。 |- |9 |遂应场银矿遗址 |宋 |政和县岭腰乡锦屏村 |分布于锦屏村东北的山谷间,银矿采掘始于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封闭于正德十六年(1521)。宋隆兴二年(1164)在银矿设立坑冶转运司,由官府督办开采白银,到明永乐年间(1403-1424),银矿进入采掘的鼎盛时期。 |以古银洞最大洞口为中心,向东约500米至天池龙井至官坑一线,向南约120米至公路后山角,向西约200米至石门峡垂直一线,向北约200米至天峰山门(圆石门)一线。 |- |10 |宝丰银场古矿业遗址 |宋至明 |周宁县李墩镇芹溪村,浦源镇围城底村、官司村、里源村、上洋村 |开采于宋元祐年间(1087-1094),分布范围达40多平方公里,涉及到两个乡镇5个古村落。银场遗存的矿硐多达220多口,已发现冶炼遗址及矿工的生活区遗迹40多处、摩崖石刻2处、隆庆五年“奉抚案两院禁示”碑一通,另外有大量用于碎石的石制磨盘和冶炼废渣。该银场遗址是研究古代矿业开采技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实物资料。 |分布于圣银楼山四周已发现的220个古矿硐,各古矿硐周边500米范围内均为保护区;上洋村张彭八故居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 |屏山书院遗址 |宋至清 |武夷山市五夫镇五一村府前自然村 |遗址东西长110米,南北宽105米,面积为10000平方米,由前侧驿道、四周围墙和内部建筑群基址组成,建筑年代从南宋至清。屏山书院遗址为迄今国内为数不多经考古勘探证实的朱子文化史迹,为朱子文化研究提供实物资料。 |东以最突出的东侧围墙向外10米,南向外延伸10米至纱帽山,西至西侧围墙外10米,北至北侧驿道外10米。 |} ===二、古墓葬(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2 |罗从彦墓与特祠 |宋、清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上地村、罗源村 |墓坐南向北,平面呈“风”字,三级墓坪,占地面积261平方米。封土前尚余两件梯形石碑座,明代碑刻《告罗豫章先生墓文》现藏于特祠内。特祠主祭罗从彦,明弘治年间(1488-1505)始建,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重建。坐南向北,占地面积472.5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为前墙、过雨亭、御书阁、大堂。御书阁上下两层,大堂单层,屋面均作重檐歇山顶。罗从彦(1072-1135),字仲素,号豫章,著名理学家,与杨时、李侗、朱熹并称“延平四贤”,著述颇丰,是闽学文化的创始人之一。 |墓体以中轴线为中心,左右共宽16米,前至路,往后共深33米;特祠以围墙为界,左右总宽16米,前后总长33米。 |- |13 |真德秀墓 |南宋 |浦城县莲塘镇颜处村真处山 |墓坐西北朝东南,平面呈“风”字形,二级墓坪,占地约2000平方米。墓依山而筑,上世纪文革时期被破坏,后在原址上重修。真德秀(1178-1235),字希元,号西山,福建浦城人,南宋理学家。庆元五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拜参知政事,卒后赠银青光禄大夫,谥文忠。学宗朱熹,创西山真氏学派,有《真文忠公集》。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4 |朱松墓 |南宋 |武夷山市上梅乡地尾村寺门自然村 |始建于宋绍兴十四年(1144),原位于五夫里西塔山,宋乾道六年(1170)迁至白水鹅仔峰山下,后再迁于此。墓坐东向西,平面呈圆形,墓园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石墓室,墓室顶部用鹅卵石砌筑圆形穹顶,穹顶直径约为2.5米。墓冢前立墓碑一方, 碑面阴刻“显祖朱献靖公墓,朱凌拜立”。墓碑前设有祭台,祭台中央设有石拜垫、石香炉和石供桌。朱松(1097-1143),字乔年,号韦斋,朱熹之父,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宋重和元年进士,历任政和县尉、著作郎、吏部郎等职。因反对权相秦桧投降主张,贬任江西饶州知州(未赴),绍兴十四年卒。以子熹贵,卒后赠通议大夫,封献靖公。 |墓园东至山脚,南、西、北向各向外延伸10米。 |- |15 |杨树庄墓 |民国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盘山公路7公里处 |墓依山而建,南向偏东21度,平面呈“风”字形,三合土夯筑,五层墓埕,面宽22.77米,进深34米。封土前竖青石墓碑一方,墓裙饰高浮雕麒麟一对。 第一层墓埕正中有蒋介石赠送的塔状铜香炉,炉身正面阴刻:“幼京上将,懋绩丰功,蒋中正。”背面阴刻海军船锚图案。墓左侧建影堂一座。杨树庄(1882-1934),字幼京,侯官(今福州)人,为甲午烈士杨建洛的嗣子,历任国民政府委员、海军总司令兼福建省政府主席、海军部部长等职。 |东至影堂外10米,南至守墓房外10米,西南至碑亭外10米,北至墓后公路。 |} ===三、古建筑(117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6 |武夷山闽赣古驿道与关隘 |五代至南宋 |武夷山市岚谷乡岭阳村、洋庄乡大安村、坑口村 |由岭阳关、分水关和温林关古驿道与关隘组成。岭阳关古驿道与关隘,始建于南宋,地处武夷山市岚谷乡岭阳村地处闽赣交界处,接江西广丰。分水关古驿道与关隘,始建于五代闽国,地处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村地处闽赣交界处,接江西铅山。温林关古驿道与关隘,始建于南宋,地处武夷山市洋庄乡坑口村闽赣交界,接江西铅山。闽赣古驿道关隘遗址是研究万里茶道线性文化遗产和武夷山古代交通、运输、商业、关防、兵制、铺驿制的重要实物资料。 |岭阳关古驿道关隘: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岭阳关隘口:关墙两侧至山脊,南北各20米。温林关古驿道: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温林关隘口:关墙两侧至山脊,南北各20米。分水关隘口:关墙两侧至山脊外各延伸20米。大安岭段古驿道: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黄莲坑段古驿道: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孤魂总祭碑与孤魂祠:孤魂总祭碑与孤魂祠从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 |- |17 |通判泉 |宋 |邵武市洪墩镇尚读村 |泉井系南宋理学大儒何兑所筑,因何兑曾任辰州通判,故乡人名之曰“通判泉”。泉分五眼,依序为饮用水、洗菜、洗衣、洗污物等不同功能。井面以大石板铺筑,井眼长方形,面积分别为3.8、12.8、4.1、8及12.7平方米。井眼设计科学、合理, 至今村民仍自觉遵循,从不紊乱。 |井台外沿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18 |白鹤岭古官道 |宋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街道继光社区、蕉南街道中南社区、城南镇岭头村、湾亭村 |由时任宁德县主簿的丁大全于南宋宝庆年间(1225-1227)主持修建,历代多次维修。古官道起于宁德旧县西门,通往罗源,全长10公里,宽1.5~2.5米,蕉城境内现存相互连续的四段,均由石磴层层累砌而成。古官道沿途人文景观丰富,尚存摩崖石刻、碑刻十九处,古桥二座,古亭遗址四处,以及鹤岭寨、岭头隘门烽火台、界首关、界首烽火台等遗迹。 |现存四段古官道四面各向外延伸20米。 |- |19 |梅鹤古建筑群 |宋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梅鹤村 |包括三座桥(九跳桥、沉字桥、柳墘桥),一个门(石阙门),三处宫庙(车山宫、东岳宫、林公宫),一处明代民居(十年厅),五处清代民居(方厝里、林居琫厝、林居清厝、林杜行厝、林赞帮厝),一处民国建筑(后为知青点)等14处建筑。九跳桥始建于宋,为三孔伸臂石梁桥,全长25米,宽2.4米。沉字桥又称花桥,始建于宋崇宁五年(1106),清乾隆四十年(1775)及民国二十五年(1936)等数度重修,三孔石拱木廊桥,全长36米,廊屋面阔十一间,当心间做歇山顶桥亭。柳墘桥建于清光绪六年(1880),为双跨石梁柱桥,占地面积约11平方米。石阙门建于明代,占地面积20.5平方米,是用块石相向垒砌的门墙,顶覆石墙帽,前方底部做须弥座,两墙之间为石铺地面,前方五步石阶,门前地面铺设拜石。车山宫建于清代,祀猎神车山公,面阔单间,搁檩式悬山顶,宫内外八字排列四块石头,象征四牙,神案处有一块红色木板,象征舌头,寓意四牙镇外姓。东岳宫由门楼、敞廊、偏房以及三座并排的大殿组成,左侧两座建于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右侧建于清光绪六年(1880),各殿均为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悬山顶。林公宫始建于宋,原为娘奶宫,清咸丰七年(1857)重建后,改奉林公忠平侯王,单进合院式,主殿面阔三间,悬山顶。十年厅建于明代,清乾隆年间(1736-1795)重修,单进合院式民居,主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构架,明间减中柱,悬山顶。方厝里、林居琫厝、林居清厝、林杜行厝、林赞帮厝等清代民居,均为单进合院式民居,外围高大的夯土或匡斗青砖墙,主厅面阔三间,上下两层,穿斗式木构架,大门、前廊、前披屋等处各类垂花柱、额枋雕刻精美。民国建筑,即后来的知青点,为带门楼的合院式民居,外门楼及主院落大门均做石质拱门,主院落为传统做法。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 |石壁岭古官道 |宋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石壁岭 |宁德古时通往西乡及古田、屏南乃至闽北的交通要道,其开辟时间不晚于南宋,以其山体如石壁般笔直陡峭而得名。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邑人王天行采用火烧水攻之法,“遂成通途”。现存古道起于金涵乡高乾村西,经石后乡岭尾村,越石壁岭,过岭店村,终抵石后乡大岭村,全长2.5公里。由石磴层层累砌而成,宽约1米,垂直落差达500余米。古道沿线遗留着众多的人文景观,现尚存摩崖石刻“山高水长”、修路碑、古亭遗址、战壕遗址等遗迹。 |古官道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 |龙兴庵 |元至清 |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又称龙兴堂。建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明、清有修。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坐东南向西北,面阔五间,单檐歇山顶;明、次间设两缝抬梁式梁架,梢间设两缝穿斗式梁架,用材硕大,法式简洁。殿内设三个石构须弥座神台,凹堵石板镌刻“X元十四年”铭文,并保存三座早期的石香炉。附属文物和山桥又称百日桥,始建于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单孔石拱桥,桥长35米,桥边尚存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和山桥记》残碑一通。 |龙兴庵: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和山桥:桥体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 |九峰崇福堂 |元至清 |平和县九峰镇复兴村 |又名罗寨庵,始建于元末,明洪武四年(1371)扩建,清多次重修。坐东南朝西北,建筑面积563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6300平方米。由前殿、天井、主殿和庑廊组成。前殿明间内凹呈仪门建制,悬山顶。主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明间设两缝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单檐歇山顶。堂内保存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重修崇福堂》碑记两通、咸丰三年(1853)纪年款饕餮纹双耳四兽足石香炉一座及清代木匾额四方。 |东、南、北各向外延伸20米,向西延伸60米。 |- |23 |黄土关 |元至清 |邵武市金坑乡金坑村 |古称黄土寨、黄土隘,南宋后为闽赣界关,称王虎关,元代始设黄土寨巡司,明代石砌关墙,清代沿用并扩建,素称“入闽之咽喉、赣之孔道”。关隘南北走向,以山体为基础,雄踞山口,东护闽地,西御江西。关门当道而设,条石垒砌,拱券门顶,左右两壁门栓眼保存完好。 |东、南从现存黄土关墙向外延伸50米,西至古道,北至省道。 |- |24 |通驷桥 |明 |大田县华兴乡杞溪村 |建于明弘治九年(1496),单孔石拱廊屋桥,南北走向,桥长22.68米,宽6.44米,拱跨11.58米。桥屋为四柱九檩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9开间,40柱,当心间顶上叠涩出挑,依次抬升成多层圆锥状藻井,上覆重檐歇山顶屋面,两侧设风雨板、栏杆和长条凳。 |东、西各向外延伸2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 |25 |铜山城墙 |明 |东山县铜陵镇公园社区 |明洪武二十年(1387)筑建。墙体为花岗岩垒砌,墙高2~5.5米,垣宽2~4米。北起西门兜,南至4号哨所,依山势逶迤环绕,总长约855米。城墙内辟跑马道,外设女墙雉堞,有东门、西门和北门三个城门。东门(晨曦门)为完整的月城形制,面阔12.8米,进深11.2米。历史上,戚继光、沈有容、郑成功、施琅、陈化成等先后率部在此驻扎。 |城墙墙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6 |铜陵黄道周故居 |明 |东山县铜陵镇公园社区菜园底224号 |建于明初。坐东北朝西南,建筑面积310平方米,合院式建筑。主厝面阔五间,进深二间,硬山顶。门楣上悬“苏峰拱秀”匾额,系当年黄道周亲笔题书。明间为厅堂,后檐隔断为龛台,龛内悬挂晚清民国时期所绘黄道周画像。主厝东西侧为面阔三间的护厝,南侧以山墙围合,中为内天井,有水井一口。明万历十三年(1585)二月,黄道周在此出生,至万历三十七年(1609)之前一直在此居住。黄道周(1585-1646),字幼元,号石斋,东山铜陵人,明末著名理学家、书法家、教育家、天文学家和爱国主义者。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厦王里孙氏民居 |明 |连江县凤城镇八一六西路 |建于明早期,为明湖广道、浙江道监察御史孙钦及其兄孙钧所建。坐北朝南,原为四进合院式民居,现存二、三进院落,占地面积1264平方米,一进门厅和四进花园已毁。二进院落由前廊、两侧披榭及正房大厅构成,大厅悬山顶,面阔五间,进深九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后坡做假倒水屋面。三进为二层阁楼,面阔五间,进深九柱,穿斗式木构架。 |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8 |龙湖文庙棂星门 |明 |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 |建于明弘治六年(1493),明万历十九年(1591)重修,坐南朝北,由并列三组石牌楼组成,石牌楼为双柱单间冲顶式结构,石柱前后侧设有抱鼓石,顶高5.02米,主楼额枋单面雕刻,上部浮雕双龙戏珠,中部隶书阴刻“棂星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9 |靖城文昌塔 |明 |南靖县靖城镇湖林村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始建,清两次重修,为旧南靖县治水口关锁的标志性建筑。塔基直径7.65米,边长3.08米,周长25.35米。塔身通高21.9米,为七层八角形楼阁式密檐塔。一层为花岗岩条石摆砌,三合土夯筑填心,内壁设有塔龛;二层以上逐层收分,并在不同方位开设拱门。塔内空心,为正方形,塔刹为葫芦状。塔内外现存历代碑记三方,分别为明天启六年(1626)贵州副使杨联芳所撰建塔碑文勒石、清道光十六年(1836)知县张嘉特氏玉峰德成撰《文昌塔碑记》、清同治四年(1865)《德政碑记》。 |塔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0 |太平岭相公塔 |明 |武平县中山镇新城村太平岭自然村 |建于明嘉靖三十年(1551),楼阁式砖塔,八角七层,中空,塔座边长2.3米,墙厚1.5米,高17.4米。基座埋于地下,塔身从下往上逐层递减,各层交错开拱门,叠涩出檐,攒尖顶,葫芦塔刹。塔身1至5层为空心,六、七层为实心。 |以塔中心为圆心,半径20米范围。 |- |31 |云川卢氏祖祠 |明 |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后龙山 |下祠始建于明弘治十年至十二年(1497-1499),上祠始建于明弘治十四年至十六年(1501-1503),坐东朝西,总占地面积2公顷,两祠空间布局基本相同,左右并列分布,由旗杆石、池塘、院墙、院坪、下厅、中厅、上厅、后坡及两侧横屋组成。外门楼均开在宗祠右侧,中厅面阔三间,山墙搁檩式构架,悬山顶。 |东至后围墙外20米,至池塘外10米,南、北各至围墙外10米。 |- |32 |长田义士祖祠 |明 |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长田自然村 |明成化年间(1465-1487)始建,为明代乡贤沈胄专祠。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623平方米,由前厅、天井、主堂和庑廊组成“同”字形布局。前厅大门上置楷书 “义士祖祠”石匾,门楣两侧和明间保留早期的灰塑彩绘。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石柱为梭柱,上下收分,梁架和彩画亦基本保留该祠早期的风貌。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3 |崇德堂 |明、清 |南靖县山城镇六安村大厝里黄自然村 |明崇祯十二年(1639)始建,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扩建,其后数次重修。坐西北朝东南,平面呈“同”字形布局,占地面积3413平方米,建筑面积1353平方米。由门楼、内天井、前厅、两侧过水廊房、主堂和后围屋组成,堂前有祠埕和半月形泮池,外墙立有石敢当,前厅为穿斗式木构架,主堂为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屋顶脊堵尚存清代脊饰。门楼内保留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的《祖祠会禁碑记》一通。 |泮池东南岸向外延伸10米,祠堂后围屋向外延伸15米,南北厢房各向外延伸12米。 |- |34 |后龙古建筑群 |明、清 |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 |由龙津桥、柏舟遗烈坊、张氏宗祠、慧光寺等四处古建筑组成。龙津桥为木拱廊桥,建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桥长33.5米,桥身东西走向,拱跨23米,桥屋面阔十三间,悬山顶,桥面鹅卵石铺砌,桥头天后宫为附属文物。“柏舟遗烈”石牌坊,建于清道光十年(1830),坐北朝南,通高5米,两柱一间三楼式,葫芦顶刹,中嵌圣旨牌,横匾中刻“柏舟遗烈”、左右各刻旌表内容,额坊浮雕精美图案。张氏宗祠于清嘉庆六年(1802)重建,同治十二年(1873)重修,坐北朝南,中轴线上依次有戏台、天井、大厅等,占地面积382.8平方米。大厅面阔三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慧光寺在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崇祯十六年(1643)及清代均有重修,主体建筑正殿等保存明代建筑特征,现存门厅、天井、正殿等,占地面积551平方米。正殿硬山顶,面阔三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金柱、垂柱、瓜柱、枋、斗栱等造型规整。 |龙津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桥上下游各向外延伸50米。柏舟遗烈坊: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张氏宗祠、慧光寺: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5 |壶南祠 |明、清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营边村 |坐北朝南,建筑面积714平方米,由门厅、拜亭、正殿组成,抬梁穿斗混合式木结构,悬山顶。正殿面阔五间,进深2柱,主祀陈衷瑜夫子。祠中保存有古石浮雕鲤鱼一块、古联板一对、明代陈子神位牌一块、古匾额四块、明益王题字“道绍三尼”盖有“皇明帝胄”“益太子章”印样一块,还有樟木等古匾,以及明万历版本《林子三教正宗》36卷一套、《四书正义》一部四本、宗祯母后血(书)印《玉经》一部等古牌古籍。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6 |东坑建筑群 |明、清 |清流县余朋乡东坑村 |由陈氏(宣瑞)祖屋、致懿堂、琢玉书院、思成堂、仰峰堂、临水宫、“陈氏一门”木牌楼等七处古建筑组成,是庙宇、书院、祠堂、民居、过街门楼等不同类型组成的建筑群。陈氏(宣瑞)祖屋始建于清末,坐东朝西,总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由半月池、书院,花台,两侧横屋组成,平面整体呈“凸”字形,正厅面阔七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致懿堂:又名陈氏(盛瑕)祖屋,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重建,坐东南朝西北,占地面积1270平方米,由半月池、门坪、门廊、前厅、天井及其左右廊、正厅组成,整体呈规整的矩形,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三面青砖空斗墙围合,悬山顶。琢玉书院:又名翠禧祠,始建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系东坑第一所书院,坐东朝西,占地面积392.15平方米,由门坪、前厅、天井左廊、天井右侧门头房、正厅、配房组成,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正中设神龛,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思成堂:又名桂圆书馆,始建于明万历十一年(1583),几经维修,坐西南朝东北,占地面积约609.59平方米,平面呈规整的矩形,由畔池、院墙、院坪、门厅、天井及左右廊、正厅、花台组成,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明间设神龛,供奉祖先神位,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仰峰堂:又称姑婆庵,始建于明初,几经维修,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约805.95平方米,建筑呈规整的矩形,由山门、院墙、院坪、正厅、左右横屋组成。临水宫:清嘉庆十一年(1806)重建,坐西北朝东南,占地面积约262.38平方米,由门厅、天井、大殿及右侧横屋组成,门厅面阔七间,进深四柱,门厅中置四柱三间三楼式木牌门楼,檐下通层外挑五层如意斗拱;大殿面阔五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陈氏一门” 木牌楼:始建于明隆庆五年(1571),清嘉庆丁已年(1797)重建,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3平方米,牌楼面阔三间,进深三柱,为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式木牌楼,主楼檐下通层外挑五层如意斗拱,四坡五脊歇山顶。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7 |忠山古建筑群 |明、清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 |由先贤祠、永兴庵、楚山公祠、隆武桥、庄氏宗祠、陈家大院、庄述富民居等七座建筑组成。先贤祠:始建于元至正年,清康熙年大修,坐东朝西,由院坪、下堂、边廊、天井及上堂组成,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上堂面阔五间,进深六柱,上堂四根正金石柱为梭柱造,柱高4米,直径近1米,柱础为上、下两节高浮雕的莲瓣仰覆式样,有明显的元代建筑风格。永兴庵:始建于唐会昌年,清同治辛未年(1871)重修,由院坪、山门、前殿、天井、边廊、大殿组成,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大殿面阔七间,进深九柱,明间抬梁减中柱,悬山顶。楚山公祠:始建于清同治年间(1862-1874),坐东朝西,由院坪、护厝、门楼、下堂、天井、花厅、上堂、后堂组成,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隆武桥:始建于元至正年,明隆武年(1646)重修,桥身东西走向,通桥长37米,桥梁24米、东端引桥7米、西端引桥6米,三墩四孔石平梁桥。庄氏宗祠:始建于明正统己巳年(1449),明宗祯癸酉年(1633)重修,坐东朝西,由门楼、下堂、天井回廊及上堂组成,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门楼为八字木构斗拱牌楼式,屋顶为四坡五脊顶,檐下以五层出挑如意斗拱承托出檐,上堂面阔五间,进深九柱,砖铺地面,明间抬梁减中柱。陈家大院:建于清代,坐东朝西,由院坪、前堂、天井、回廊、上堂组成,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正堂面阔三间,进深九柱,穿斗式单檐木构架,悬山顶,砖铺地面。1934年,陈家大院为红七军团指挥部,苏维埃政府所在地。庄述富民居:建于清代,坐东向西,由院墙、下堂、天井、上堂等组成,建筑面积约1505平方米。上堂面阔五间,进深八柱,穿斗式单檐木构架,悬山顶;1934年,庄述富民居为红七军团和红九军团战地医院所在地。附属文物姜朝奉墓建于元代。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姜朝奉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38 |将军堂建筑群 |明、清 |永泰县葛岭镇蒲边村 |由将军堂、桃源宫组成。将军堂始建于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坐西向东,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总面阔15.6米,总进深20.5米,由庙前通道(兼古驿道),门楼、天井、廊庑、正殿组成。桃源宫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占地面积396.6平方米,建筑面积435.6平方米,由清乾隆石桥、高护坡、建宫碑刻、檐廊、宫门、戏台、观楼、天井、正殿等组成。 |将军堂:东至后山建筑物屋檐滴水外15米,南至排水沟,西至排水沟,北至农田。桃源宫:东至排水沟,南至小道,西至小溪,北至排水沟。 |- |39 |铜陵天后宫 |明至清 |东山县铜陵镇码头社区打铁街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建,清嘉庆十七年(1816)、咸丰六年(1856)重修。坐西南朝东北,二进式布局,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8.5平方米。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二间,硬山顶;主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歇山顶。前殿和主殿的明、次间均为明堂。天井设曲面石板桥为径,两侧以过水廊房相连。前殿墙体以条石密缝摆砌,镶嵌花鸟人物石雕,前廊梁架亦为石构斗拱。主殿殿内制安龙凤石柱,形制奇巧。木构梁架描金绘彩,精雕细刻。宫内尚存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具呈闽铜船户告示碑》一方。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0 |缵德堂 |明至清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中路 |又名六官公祠堂,始建于明弘治九年(1496),明隆庆六年(1572)、清中期重修。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10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95平方米。由前厅、两侧过水廊房和主堂组成。前厅为仪门做法,明间内凹带前廊,次间角柱上部浮雕花鸟人物。主堂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梁架保留有清代彩绘。正脊为透脊,中部制安陶红花砖,脊堵内保留有清代脊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1 |王氏宗祠追来堂 |明至清 |南靖县金山镇水美村 |明正德四年(1509)始建,清乾隆年间(1736-1796)重修。占地面积18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85平方米,由前厅、主堂、内天井和廊房组成。祠前旷埕西南侧立三对石旗杆,祠内悬置明万历二十二年(1593)御赐“卓树清标”匾额。前厅和主堂明、次间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梁架及斗拱、花板等多以雕刻、彩绘装饰,正脊仍保留清代的剪瓷雕。附属文物水美塔为同期建造的七层八角实心塔,通高8.9米。 |王氏宗祠:向东延伸15米、向西延伸3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水美塔:塔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2 |黄阳隘 |明至清 |寿宁县坑底乡长岭村 |始建于明弘治中期(1490-1500),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设闽浙界碑。隘墙东西走向,两边接小山;隘门下半部乱毛石垒砌基础,上半部块石错缝交错发券。拱门宽3米,拱高2.9米,进深6.3米;过道两旁设有石凳,北面石墙中砌有一龛。隘碑现收藏于县博物馆,碑高1.4米,宽0.68米,厚0.15米,青石素面,正面刻“寿宁县界”,背面刻“黄阳隘”。 |隘口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43 |车岭古道 |明至清 |寿宁县斜滩镇斜滩村、清源乡阳尾村 |明中叶形成,由明迄清历代维修,是寿宁通往福宁府的重要古官道。古道自斜滩蜿蜒而上,相对高差658米,全长约10公里。山路用石块随地形铺就,宽1到2米,沿途分布多处路亭、摩崖石刻、关隘,主要有车岭关、一亭、“岭峻云深”石刻、二亭、三亭、四亭遗址、五亭遗址、“去思碑”石刻、平氛关、龙凤亭等。 |古道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44 |戴时宗祠堂 |明至清 |长泰县武安镇陶然园 |又名“瞻依堂”,始建于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清代重修。建筑面积438平方米,坐西朝东,由前厅、天井、月台、两侧过水廊房和主堂组成,硬山顶。祠前有旷埕和泮池。前厅面阔五开间,进深两间。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前厅、主堂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梁架、柱础雕刻精美细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5 |陈氏宗祠瞻依堂 |明至民国 |长泰县岩溪镇甘寨村巷口社 |始建于明,清、民国重修。坐西北向东南,占地面积2096平方米,建筑面积594平方米,由祠埕、前厅、天井、廊房和主堂组成。祠埕分上下两级,面层铺设花岗岩石板,西侧立两副夹杆石旗杆。前厅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明间前廊部位内凹一架檩,为石仿木形式。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式木构架,用材硕大,明间木质金柱为上下收分的梭柱,后廊内设木构龛台,描金绘彩。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6 |龙院郑氏民居 |明、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 |始建于明代,坐西朝东,偏北,东西两落并列。西落一进,为民国建筑,东落二进,为明代中早期建筑。西落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前后天井。东落前部设石板埕,一二进主厅均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双坡悬山顶。一进主厅设前通廊,明间厅堂为抬梁做法的井字梁架,为前轩廊为叠斗结构,厅内四椽栿上设驼墩叠斗,架平梁;前大小金柱间以丁头栱接一斗三升承托屋架的做法极为独特,其余缝架均为穿斗做法,为福州地区典型的明代木结构形式。二进主厅前轩廊为叠斗结构,屋身均为穿斗式做法。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7 |西陂林氏大宗祠 |明、民国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 |始建于元代初,明弘治十三年(1500)重建,民国十七年大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7200平方米。沿中轴线自东而西依次为池塘、围墙、前堂、天井、主堂及后山,带两侧横屋,外大门开在宗祠右侧,主堂是山墙搁檩式结构,建筑整体呈前低后高阶梯式,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 |48 |禾溪三仙桥 |明、民国 |周宁县纯池镇禾溪村 |原名澄明桥,因供祀“杨、柳、倪”三仙,故又名“三仙桥”。始建于明成化三年(1467),民国六年(1917)重建廊屋,并加宽桥面,而拱架保持原样。桥身呈西北--东南走向,长24.27米,净跨18.25米。廊屋通道两侧设木条凳,中亭为重檐歇山顶,两端太子亭为六角重檐攒尖顶;廊屋共有各式藻井7个,藻井彩绘、壁画均绘制于民国九年。 |东、西两侧至山脚,南至下游340米处,北至上游350米处。 |- |49 |梧龙林氏家庙 |明至民国 |东山县西埔镇梧龙村 |又名“作求堂”,明永乐二年(1404)始建,嘉靖三十二年(1553)扩建,清康熙九年(1670)、民国二年(1913)重修,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6平方米,由前厅、主堂和庑廊组成。祠前有三合土旷埕和月眉形泮池,并立夹杆石旗杆一座。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三间;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前厅、主堂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 |东、西、南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北面泮池南岸向外延伸10米。 |- |50 |珪后古建筑群 |明至民国 |长泰县岩溪镇珪后村 |由追远堂、棣芬堂、叶文龙宅、普济岩、楼仔厝、聚星堂、赠公祠、升厝等8处建筑组成,分别为明代至民国年间修建。总占地面积约183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331平方米。其中追远堂、棣芬堂、聚星堂和赠公祠为祠堂,叶文龙宅、楼仔厝、升厝为民居,普济岩为庙宇。建筑均为悬山顶或硬山顶燕尾脊屋面,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1 |前山大外厝 |清 |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 |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东北朝西南,由左、中、右三路大厝组成,通面阔68.51米,通进深62.620米,占地面积4290平方米。左、右路建筑从前到后依次为门厅、前天井及厢房、前堂、中天井及厢房、中堂、后天井及厢房、后堂。中路建筑由主屋及左、右附房组成,主屋从前到后依次为门楼、门厅、过廊、前堂、拜亭、门厅、过廊、后堂、防火屋组成。附属文物有大厝左后侧的“黄氏支祠”和右侧的“黄氏宗祠”,占地面积1132平方米。 |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2 |修爵堂 |清 |永春县桃城镇留安社区281号 |始建于唐代,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扩建,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部分被倭寇焚毁,清乾隆丁巳年(1737)重修,占地面积1257.12平方米。坐北朝南,由门庭、下正门、天井、厢房、正厅、后轩、后院、银房、过水廊等组成,门庭有旗杆、日月井。五代清源节度使、晋江王留从效和侍宋孝宗、光宗、宁宗三朝丞相留正,皆出生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3 |湖头大成祖宇 |清 |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 |始建于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重建。由前进、中进、后进三个部分及走廊和两个天井组成的合院式建筑。宽23米,进深46米,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后进是主体建筑。祖宇整体规模宏大,布局严谨,精雕细琢,浑然一体。 |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50米,向南延伸20米,向北延伸50米。 |- |54 |湖头李氏宅祠建筑 |清 |安溪县湖头镇湖二村、湖三村 |由世家大厝、六房小宗、二衙大厝、三衙大厝、四衙大厝(含宗兴堂)、李氏家庙与景新堂组成。景新堂建于清末,其他均建于清早期。宅、祠均坐北朝南,合院式建筑。各单体建筑多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燕尾脊。建筑装饰精美,题材丰富,做工十分考究。 |各单体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5 |儒洲庵 |清 |大田县济阳乡大儒村 |始建于明嘉靖十六年(1537),清乾隆六年(1741)重建,为寺庙、祠堂结合的建筑。坐北向南,占地面积为224.8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7.73平方米,由外门楼、院坪、围墙、正殿、配殿组成。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七柱,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6 |富衍堂 |清 |大田县均溪镇周田村 |始建于南宋绍兴丙辰年(1136),清中期重建,几经维修。坐西朝东,建筑面积572平方米,由半月池、院坪、两侧耳房、正堂及化胎、护厝组成。正堂面阔九间,进深八柱,穿斗式木构架,三合土地面,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7 |圣泉岩 |清 |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 |又名圣泉寺、葫芦岩,现存建筑建于康熙甲子年(1684)。坐南朝北,建筑面积为146.84平方米。整体为一进一堂式庙宇建筑,大殿面阔三间,进深八柱,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内设神龛,主要供奉“陈公祖师”等。 |台明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8 |大兴堡 |清 |德化县三班镇三班村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始建,坐北朝南,土木石结构的土堡。平面呈长方形,城墙东西长为61.5米,南北宽为49.7米,高为10.2米,建筑面积约3057平方米,占地4036平方米。东西各有一青石拱门,两门均有内外2道厚达20厘米的木门,东北、西南隅有对称的谯楼。堡内主体建筑为两座相向的二层九开间阁楼,中间有横贯东西的鹅卵石道。北楼为主楼,面阔38.42米,进深10.33米;南楼面阔38.12米,进深10.46米。中部上下两层各有面积20多平方米的厅堂,全堡共有240间房间,环绕城垣四周有双层倚楼及宽度1米多的跑马道。 |堡墙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59 |永革桥 |清、民国 |德化县上涌镇曾坂村 |又名山茶桥、永寿桥,建于清乾隆十二年(1774),桥呈南北走向,廊屋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双坡悬山顶屋面,桥墩为花岗岩砌就,桥面原为五节连接的木板,长度30多米,经常被洪水冲垮。1948年民众捐资,邀请名匠设计施工,设计图样以寿宁县廊桥形制为基础,建成后的桥长26.95米、宽3.82米、桥身高6.5米、拱跨19.15米,两端石台阶连接村道。拱架由纵横交错的杉木杆件搭接而成,全桥不用一根铆钉连接。桥上架设屋亭,桥身两翼有两层雨披,内设木凳。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0 |厚德堡 |清 |德化县水口镇祥光村 |建于清中期,依山而建,前低后高,整体呈长方形布局,东西长47.65米,南北长50.24米,外墙高约5米,由石埕、堡墙、下厅、天井、厢房、走廊、排水通道等组成,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石拱门高3.27米,门额上镌刻着“厚德”两个浑厚遒劲的楷书。堡内有三进五开间全木结构、单檐硬山顶、穿斗式带厢房结构的三层楼房,后轩周匝用木栏杆围护。楼房与厢房之间有宽2.39米的环堡排水通道。靠堡墙内侧设贯通式跑马道,周长约300米、宽约3米。堡前有旗杆石,堡外墙正面开一座大门,侧翼一个小门。堡正面两侧各有角楼一座,全堡底层不开窗户,顶层开设有栅栏窗棂的小窗。 |堡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1 |朱紫坊张钰哲故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芙蓉弄 |建于清道光年间(1820-1850),坐西朝东,单进合院式民居。主厅原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现仅存明间及北侧次间和梢间三个开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双坡硬山顶。朝街双扇大门,门内为纵向天井。主厅前右侧设一小披榭,天文学家张钰哲出生成长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2 |路通桥 |清 |福州市台江区路通街 |始建于唐贞观年间(627-649),清代重修。南北走向的石构拱桥,二墩三孔不等跨,船形桥墩。桥全长30.7米,宽3.6米,桥头两端铺设石阶。桥北有高2.76米,宽0.83米,厚0.17米,清道光己丑年(1829),立“路通古迹”修桥碑记一方。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3 |河口万寿桥 |清 |福州市台江区万寿路 |始建于清康熙七年,桥呈东西走向,全长34.9米,宽3米,船形桥墩,二墩三孔伸臂石梁桥,中孔升高,利于行船。琉球国进贡船曾在此停泊上岸,是中琉关系重要史迹。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4 |美玉堂连史纸作坊旧址 |清 |连城县姑田镇上堡村丰头自然村 |建于康熙三十年(1715),利用当地丰富的水利资源,依山而建纸寮,依水建水碓寮。旧址由制料坯炊、碓寮房、纸寮房等组成,占地面积约1120平方米。作坊旧址大部分是石构建筑,是竹丝制作、蒸煮黄坯、天然漂白、捞纸烘焙等一套完整造纸工序的作坊,为研究我国南方古代造纸技术发展提供了实物资料。 |东至溪边,南至菜地,西至水沟,北至水田内。 |- |65 |丰图宗祠建筑群 |清 |连城县庙前镇丰图下村 |由泰孚公祠、翠岩公祠、含山公祠等三处建筑组成。泰孚公祠:建于清末,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1782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由院坪、下厅、上厅、横屋组成。下厅前檐带前廊,中间设有四柱三间三楼式木牌楼,上下厅均面阔三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三合土地面。述光堂为泰孚公祠的附属建筑,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翠岩公祠:建于清末,由爱存堂和友恭堂组成,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2507平方米,建筑面积1794平方米。含山公祠:又称含山堂,建于清末,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由门楼、内院坪、门厅、下厅、上厅、横屋、后围屋等组成。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6 |采陔公祠 |清 |连城县庙前镇庙上村 |建于清代,坐南向北,占地面积约4865平方米,建筑面积4311平方米。公祠前落为斯馨堂、后落为聚欢堂。斯馨堂由门坪、门楼、门头房,院坪、石构牌楼、下厅、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聚欢堂由门坪、门楼、门头房、围屋、院坪、下厅、中厅、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建筑做工考究,雕饰精美。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67 |庙上江氏家庙 |清 |连城县庙前镇庙上村 |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几经维修,坐南向北,占地面积约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585平方米,由门楼、门头房、院坪、正落下厅、上厅及横屋组成。外门楼呈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式,上下厅均面阔五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1944年,下厅前后檐木柱、上厅的金柱改建为方形砖柱,下厅前檐墙改建西式砖砌牌楼。 |院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68 |张氏民居思源堂 |清 |连城县新泉镇北村 |建于清咸丰年间(1851-1861),坐东向西,总面阔51.55米,总进深39.08米,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由围墙、雨坪、门楼、门厅、天井、中厅、天井、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上厅面阔五间,进深四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三合土地面。思源堂为张南生将军故居。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9 |竹贯观音庵 |清 |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 |始建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清康熙四年(1665)重修,1934年局部维修。楼阁式建筑,坐南朝北,占地100平方米,总高15米,平面呈四边形,面阔3间,进深6米,四周带回廊,明间上覆圆形螺旋状藻井天花。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0 |西陂培荆堂 |清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 |府第式土楼,又称五凤楼,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几经维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6950平方米,两进三落廊院式带左右横屋。中轴线自东向西依次为围墙、雨坪、门厅、天井、中厅、中天井、正楼。外大门设在东北角,门楼燕尾脊歇山顶,中厅面阔三间,山墙搁檩式构架,屋面三段脊,歇山顶。正楼高四层,每层一厅九间,歇山顶。整体建筑呈前低后高,地面亦呈阶梯式升高。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1 |良山洪氏民居 |清 |南安市英都镇良山村坂埔自然村 |洪氏民居由顶点金、封君祠、思源居、若莲居等建筑组成,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砖石木构筑,均为典型的闽南传统建筑。顶点金:坐东朝西,由水池、石埕、下落、天井暨两厢、上落、南护厝、北护厝、棋盘厝等组成,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封君祠:坐东南朝西北,由砖埕、下落、天井暨两廊、上落等组成,建筑面积254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思源居:坐西南朝东北,由砖埕、下落、天井暨两廊、上落、南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252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若莲居:坐西北朝东南,由砖埕、下落、前天井暨两厢、上落、后天井暨两厢、后落、西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568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良山洪氏民居 “如弓如尺”,整体格局保存较好。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2 |梅林翠玉轩 |清 |南靖县梅林镇梅林村 |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为梅林魏氏族人兴办的社学私塾。坐南朝北,建筑面积320平方米,由前厅、主堂和东西两侧厢房组成。前厅和主堂相向而建,中部设轩亭相连。前厅前廊内凹,大门门楣上置匾额,为灰塑,两侧彩绘渔樵耕读图。轩亭为两缝梁架,卷棚顶。主堂面阔五间,各开间均为山墙直接承檩,前廊部位设挑檐斗拱,悬山顶。主堂一二进明间为学堂,中厅次、梢间为教师起居室;前厅次、梢间和东西厢房为教室和伙房。建筑功能分明,具有古代社学私塾的规制和特色。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3 |山下萧氏宗祠 |清 |南靖县书洋镇书洋村山下自然村 |由书山祠和乾源祠组成,两祠毗邻,均坐东朝西。祠前辟半月池,树立三对石旗杆,祠后有化胎和风水林。书山祠始建于明隆庆六年(1572),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重修,占地面积1960平方米,建筑面积798平方米;乾源祠始建于清中叶,清同治十一年(1872)重修,占地面积约840平方米,建筑面积422.8平方米。两祠均由前厅、主堂、内天井和廊房组成,呈两进带两厢布局,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梁架、斗拱及花板等木构多以雕刻、彩绘等装饰。该祠系漳州、台湾及海内外各地书山派萧氏族人的祖祠。 |泮池西岸向外延伸20米,两祠主堂后墙向外延伸20米,两祠南北厢房各向外延伸10米。 |- |74 |峡阳百忍堂 |清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将军街 |即峡阳张氏宗祠,始建于明末清初,清乾隆年间(1736-1795)重建。沿中轴线依次有门埕、门楼、门厅(带戏台)、天井、大厅。门楼为四柱三间三山跌落牌坊式,砖雕精美;大门内额与门后清代壁画彩绘保存较好,墙面嵌有“分县谳语”“县正堂秦审语”碑等。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5 |东山柳州祠 |清 |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东山村 |又称忠节大夫祠,始建于南宋,清康熙二十年(1681)重建,乾隆三十六年(1771)重修,光绪十三年(1887)建戏台。坐东朝西,占地面积788平方米,由门楼、前天井及两侧廊庑、下厅、后天井、上厅和祠右侧的戏台等组成。下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门,进深七间,两侧几字形封火山墙。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6 |南山下宁宅 |清 |宁化县水茜镇南山下村 |建于清乾隆十五年(1750),坐南朝北,呈矩形排列,由半月池、门楼、前院、下厅、中天井及两厢厅、上厅、后院、化胎及三列横屋等组成,总占地面积为4900平方米。上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双坡面屋顶配以封火墙围合。 |东北至宅前小溪,东南至南山东北坡,西南至南山山顶,西北至村道路。 |- |77 |黄田土楼群 |清 |平和县九峰镇黄田村 |由咏春楼、联辉楼、聚顺堂、龙见楼、衍庆楼等5座土楼组成。建造年代从清康熙年间(1662-1722)延续到清后期,为黄田曾氏族人合力兴建,占地面积约1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436平方米。其中,咏春楼为单元式圆角方楼,联辉楼、聚顺堂为单元式直角方楼,龙见楼、衍庆楼为单元式圆楼。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8 |前山胡氏家祠 |清 |平和县南胜镇前山村树下自然村 |又名红瓦祠堂,明代始建,清初重建。坐西朝东,平面呈矩形布局,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5平方米,由门厅、中天井、左右廊及大厅等组成,土木结构,悬山顶。大厅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插梁式木构架,整体装饰亦涵盖木雕、石雕、彩画、泥塑及剪粘等多种工艺。 |向东延伸15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20米。 |- |79 |埔坪林氏宗祠建筑群 |清 |平和县五寨乡埔坪村 |由花砖宗祠、林氏大宗、龙头宗祠和绥丰宗祠组成。宗祠分前后两排排列,前排为绥丰宗祠,后排由东往西依次为花砖宗祠、龙头宗祠、林氏大宗。其中林氏大宗始建于清顺治年间(1644-1661),以后陆续建设其他三座宗祠,占地面积1292.22平方米,建筑面积829.18平方米。建筑群坐北朝南偏东,均为两落一进合院,悬山顶。清光绪十九年(1893),台湾雾峰林家林朝栋等回乡祭祖,立有“奇昴公祀田”碑记一通。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0 |红卫林氏民居 |清 |平潭县平原镇红卫村 |坐东朝西,由南向北分为左、中、右三个院落。右院落曾经为当铺;中落分前、后厝,均为合院式,面阔三间,穿斗式木构架,雕刻、楹联繁多而精美;左落为前后两进。附属文物包括星楼学校和水井。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1 |狮亭昭惠新宫 |清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狮亭村利坪自然村 |始建清乾隆元年(1736),现存建筑为光绪十七年(1891)重建。坐西南朝东北,通面阔五间15.1米,通进深16.6米,占地面积250.7平方米,为前殿、天井、左右廊庑和正殿组成的二进廊院式建筑。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八檩,带前廊;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八檩。宫内存清代壁画十幅,清陈宝琛题联两对。 |东北至埕外沿5米,西北至果地外5米,西南至山地外5米,东南至戏台后沿外5米。 |- |82 |凤门林氏大厝 |清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社区刘井村凤门巷 |俗称“百廿间”,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坐西南朝东北,通面阔66.09米,通进深72.24米,占地面积3915平方米,为五进合院式建筑。主屋面阔五间,前后五进,三、五进间均有门屏、天井相隔。宗祠面阔三间,前后三进,进间以八扇花格门屏、天井相隔。主屋及祠堂均为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用材较大,雕刻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至村道。 |- |83 |雁阵宫 |清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鳌山村岐头自然村 |又名岩浔宫,昭灵祖庙。始建于宋代,明重建,清代重修,近代又修。坐东北朝西南,通面阔七间25.3米,通进深23.6米,占地面积597平方米,为二进廊院式建筑。中轴线上依次为埕、门厅、天井、主殿。主殿面阔七间,进深五柱,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主殿前天井两侧为卷棚式廊庑,廊庑两侧为小天井。宫内主祀三殿真君和宋忠佑侯陈应功。 |东北至山门外10米,西南至埕外沿外10米,西北至登灜阁外10米,东南至葆光泉外10米。 |- |84 |赤石宫 |清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尚书桥村新村自然村 |始建于宋代,现存建筑为清道光六年(1826)重建,坐西朝东(偏南),面阔五间15.9米,进深17米,占地面积270.3平方米,为二进廊院式建筑,由山门、天井、左右廊庑和正殿组成。山门面阔三间,进深三柱7檩带前廊,后檐石柱浮雕八仙人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四柱9檩,前檐立园雕盘龙双石柱。柁墩、雀替浮雕牡丹等花卉,基本完整保存清代建筑风格。尚书桥为附属文物。 |赤石宫: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尚书桥:桥两端各外延10米;上下游各外沿50米。 |- |85 |大成古厝 |清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 |始建于清光绪七年(1881),由萧继光兴建“大成码头”同时建设三座大厝。大成古厝由三座大厝、双护厝和厝前大石埕、砖埕组成,是集店铺、仓库、码头于一身的小城堡。大成古厝坐西朝东,背山面海,海水涨潮时距古厝前埕地面仅两三米,极便于装卸货物。大成古厝南北总长85.35米,东西总长32.13米,总面积2390.20平方米。三座大厝均为石砌基础,红砖、花岗岩砌筑外墙,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式屋脊。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6 |山腰庄氏古民居 |清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埭港村委会石桥自然村 |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6),由山腰庄氏十五世祖庄大勋、庄大东堂兄弟,历时三年建造而成。由东座大厝、西座大厝、北座大厝及文武馆组合而成,总占地3292.6平方米。三座大厝整体坐北朝南、布局严谨、错落有序,工艺精美,雄伟壮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7 |鼓浪屿大夫第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嘉庆元年(1769),坐西南朝东北,由前、后两落大厝及左右护厝组成,是一幢典型的闽南传统红砖民居,总面宽25米,通进深20米。前落大厝面阔3间,前为横向檐廊,中为厅堂,两侧边房,硬山顶,燕尾脊;后落大厝面阔3间,进深2间,硬山顶,燕尾脊。左右护厝面阔6间,进深1间,各为相对独立的小房厅。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8 |鼓浪屿黄氏小宗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代,为坐西南朝东北的小合院,院内包括居中的祠堂建筑和后院的平房,左、右弄巷,四周贯通。前院墙中部开院门,花岗岩门框上保留原有石匾“黄氏小宗”,院落总面宽12米,通进深22米,占地面积约264平方米。祠堂为闽南传统砖木结构的古厝形式,面阔3间7米,进深2间8米,前为横向檐廊,并有左、右二根挑檐柱,柱下有雕花石柱础;厅堂为抬梁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9 |鼓浪屿日光岩寺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昔称“莲花庵”,因该石室以巨石为顶,俗称“一片瓦”,又称“圆通殿”,清代重建。石室坐西朝东,洞口依托岩石建成古建筑形式的大门,以方石柱和木构梁架承托,屋顶为琉璃瓦歇山顶,洞口外连建有卷棚顶拜亭,殿内供奉观音菩萨。日光岩寺是鼓浪屿岛上小巧精致的寺庙,历代高僧不断,弘一法师曾在此闭关8个月,校点四分律等。 |东至晃岩路,西、南至日光岩游览区,北至瞰青别墅保护线。 |- |90 |鼓浪屿三丘田码头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现存花岗岩石阶码头一处,连建于驳岸边,呈向下逐级延伸的石阶状,涨潮时海水可达石阶码头顶部,便于船只靠岸搬运货物。由花岗岩条石横向铺砌,宽约4.5米,长约10米,落差约4-5米。 |东至环岛路驳岸及码头建筑本体外10米,西至延平路,南至三丘田旅游码头大门外10米,北至三丘田旅游码头大门。 |- |91 |鼓浪屿四落大厝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由于从东北方向向日光岩望去,从低到高依次横列着四栋古厝,故称“四落大厝”。大厝坐西南朝东北,前部分为前、后二落大厝组成的四合院,中有天井,大厝东侧建护厝,前有庭院,西侧建小亭,院墙正面开设单间卷棚顶小院门。后部分也是相对独立的由前、后二落大厝组成的四合院,中有天井,东侧护厝民国时加建为二层小楼。此建筑为典型的闽南传统红砖民居,砖石木结构,红砖外墙,硬山顶,天井两侧均建厢房。建筑采用闽南民居常见的装饰,墙体有钱纹拼砖图案,水车堵有灰塑彩绘手法制作的山水图,廊道两端的墙体上有螭龙纹灰塑装饰等。 |东至中华路,北至海坛路,南至虎巷,西至中华路19号建筑西面边界。 |- |92 |鼓浪屿种德宫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始建于明代,清咸丰年间(1851-1861)迁于内厝澳今址重建,是目前鼓浪屿岛上仅存的祀奉保生大帝的民间信仰宫庙。该建筑是一座三门两进殿宇,坐北朝南,前殿面阔1间,进深1间,平开三门,大门悬挂“种德宫”木匾,后殿为单间,山墙搁檩,硬山顶,前、后殿之间连接卷棚屋顶。 |东至内厝澳路,南由建筑本体外延30米,西、北至建筑本体外延20米。 |- |93 |庐丰天后宫 |清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丰济村 |始建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道光十五年(1835)重修,奉祀海神妈祖。坐南朝北,通面阔32米,通进深25米,占地约1200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有山门、门厅、拜亭、大殿,两侧带护厝。大殿面阔3间,进深3柱,穿斗式木构架,重檐歇山顶。宫内彩绘壁画纹饰多样,斗拱别致美观,木梁架雕花漆绘,石柱础形制雕饰各异。1926年上杭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在此成立。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4 |庐丰蓝氏家庙 |清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丰济村青头坪自然村 |又称东山祠,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东南朝西北,占地2968平方米,建筑面积959平方米,由主堂、东横屋、西横屋、院门、禾坪、化胎等部分组成。中轴线自西北向东南依次为门楼、下堂、天井及两廊、上堂。四柱三间五楼式石牌楼中间石刻“恩荣”二字,下刻“蓝氏家庙”,大门左右两侧配置石狮、石鼓各一对。上堂面阔五间,进深四柱,厅堂为抬梁式木构架带前廊后轩,悬山顶,三川式镂空屋脊,堂后筑半月形化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5 |黄坑天后宫 |清 |上杭县南阳镇黄坑村 |始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坐东朝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有放生池、雨坪,下厅、天井,上厅,北侧建有南山亭,南侧建有横屋开五间。横屋外建有五谷仙庙,于道光壬寅年(1842)建,面积29平方米。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南山亭和五谷仙庙为附属建筑。 |东侧滴水向外延伸10米,南侧五谷仙庙滴水向外延伸10米,西侧大门向外延伸60米,北侧南山亭向外延伸10米。 |- |96 |院田古建筑群 |清 |上杭县太拔镇院田村 |由“奠攸居”“生气盘郁”“迎川至”“廓有其容”“瑞气遥临”“凌霄阁”共六处建筑组成。“奠攸居”“生气盘郁”“迎川至”“廓有其容”“瑞气遥临”主要以清代传统建筑风格为主,整个建筑为土木结构,临水而建,建筑布局大多为二进三落三开间左右带护厝,门楼一般开在主厝两侧,中轴线上依次为院墙、院坪、门厅、前天井、中厅、后天井及后楼组成。门厅一般面阔三间,进深一间,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中厅和后楼均面阔三间,山墙搁檩,悬山顶,后楼多为两层砖木结构,且二层设木环廊,歇山顶。“凌霄阁”又名“八角楼”,建于清朝康熙年间(1662-1722),坐西南朝东北,楼阁式,土木结构,抬梁式木构架,楼阁七层高20.4米,呈八角形,层层上收,塔顶为八角攒尖葫芦宝顶,底层边长3米,阁二层有回廊栏杆环绕,楼阁外墙留有清代文人墨宝。 |“奠攸居”:东至院门外15米,西至横屋后檐墙外10米,南至儒溪南岸,北至后檐墙外10 米。“生气盘郁”“迎川至”“廓有其容”东至“廓有其容”横屋后檐墙外15米,西至“生气盘郁”横屋后檐墙外10米,南至后檐墙外村路,北至儒溪北岸。“瑞气遥临”:东至横屋后檐墙外10米,西至横屋后檐墙外15米,南至后檐墙外10 米,北至儒溪北岸。凌霄阁:东至儒溪东岸,南至儒溪南岸,西至西侧村路,北至太保庙。 |- |97 |崇真观 |清 |武平县平川镇红东村 |始建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及清代多次维修,现存为清代建筑。坐东朝西,通面阔10米,通进深 38.4米,面积384平方米。中轴线自西向东依次为门楼、前厅、正厅。门楼为四柱三间三楼式石牌楼,高6.7米,门额阴刻“崇真观”,下端有浮雕双龙戏珠和双狮戏球;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歇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8 |永平竹苞松茂 |清 |武平县永平镇帽村村 |又名德茂公祠,建于清道光初年,坐西朝东,布局为三堂六摆,由主堂、两侧二排横屋、院坪和池塘等组成,占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有:下堂、前天井、中堂、后天井、后堂。下堂中设门楼,面阔三间,进深三柱;中堂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后堂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竹苞松茂规模宏大,布局井然有序,木雕、砖雕以精致见长。1934年3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期间,粤赣军区第三分区独立团指挥机关就设在此厅堂,现还保留完好的红军标语。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99 |城中树德桥 |清 |武平县中山镇城中村 |建于清代,几经修缮,桥身东南--西北走向,全长72米,宽3.56米,占地面积256平方米,为五墩六孔(原为六墩七孔)石构拱桥,孔跨6.63~19.8米,其中第三孔跨19.8米,是武平县古桥中孔跨度最大的一座。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0 |朱子社仓 |清 |武夷山市五夫镇五一村 |原名五夫社仓,初建于南宋乾道七年(1171),是由朱熹首创并命名的民办社仓,历代改建,现存主体为清代建筑。坐东南朝西北,通面阔17.6米,总进深23米,总面积402平方米。由大门、门屋、天井、厅堂、两侧仓储用房等组成,双坡面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外部围护夯土墙。 |东、南、北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30米。 |- |101 |兴贤书院 |清 |武夷山市五夫镇兴贤村 |始建于宋,由朱熹启蒙老师胡宪构筑,初为乡学,元代毁于兵燹,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重建。书院坐西朝东,现存面积252平方米,由大门、前厅、天井、大厅等组成,砖木结构,硬山顶,砖、木、石雕及彩绘装饰等较为精美。 |东至路边水沟外20米,南、西、北各至墙体外20米。 |- |102 |城内林氏宗祠 |清 |仙游县城内济川巷31号 |始建于宋政和三年(1113),清代重建,坐北朝南(偏西),通面阔39.72米,通进深36.06米,建筑面积1432.30平方米。沿中轴线依次为前厅,天井、左右庑廊、正厅、左右护厝。前厅面阔五间,进深十五檩,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结构;正厅面阔五间,进深十八檩,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整栋建筑的木柱、梁、枋用材硕大。两边护厝均面阔八间,各设四个小天井。大小天井共九个,中轴线上大天井长9.36米,宽12.34米。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3 |东门纠察庙 |清 |仙游县东门街庙里巷 |又称玄都纠察,奉祀纠察尊王,配祀妈祖、齐天大圣。始建于明代,清咸丰元年(1851)重建。坐东南朝西北,通面阔16米,通进深42.3米,总面积676.8平方米。沿中轴线依次为砖埕、前殿、天井、左右庑廊、正殿。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五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十一檩,明间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驼峰、枋雕花与斗拱、雀替均有彩绘贴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4 |剑山杨泗宫 |清 |仙游县度尾镇剑山村 |又称锦凤坛,始建于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重修,坐东朝西,通面阔9.3米,通进深18.6米,占地面积172.98平方米,为单进廊院式建筑。沿中轴线依次为前殿,天井、左右庑廊、正殿。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五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十一檩,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宫内的石柱、石门以及墙壁角柱上雕刻着龙、花鸟、人物、楼阁亭榭等浮雕。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5 |砺山南潮宫 |清 |仙游县度尾镇砺山村度西自然村 |清乾隆己酉年(1789)建,嘉庆甲子年(1804)重修。坐西南朝东北,通面阔27.1米,通进深17.2米,占地面积466.12平方米,为单进廊院式建筑。宫中主要奉祀田公元帅、三圣天书、杨公大使诸神。沿中轴线依次为砖埕、前殿、天井、左右庑廊、正殿及左右配殿。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五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九檩,抬梁式土木混合结构,悬山顶。驼峰、枋等构件雕刻花卉、人物等纹样。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6 |东石土楼 |清 |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村 |方形土楼,坐北向南,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长21米,宽20.8米,面积437平方米。楼高三层,中设天井,一楼共8个房间、二楼10个房间,三楼作为厅堂,不设房间。土楼东、南各开一门,墙体由三合土夯筑而成,底层墙厚1.24米,二、三层墙厚0.9米。一层不开窗,二层共开窗8个,三层开窗20个,所有门窗用青石雕刻,坚固美观,窗户边开枪眼,全楼共有78个枪眼。 |东至郑瑞豹厝界,西至公路界,南至邻房外墙,北至郑发荣厝界。 |- |107 |侯龙书院 |清 |永春县吾峰镇侯龙村 |由竹园斋和桂轩书斋组成。竹园斋建于乾隆三年(1738),嘉庆年间(1796-1820)建“桂轩”书斋,形成一座园林式书院。原有十八厅,现存上下厅、两厢厅、东西厅、阶下两厅、孔子厅、桂轩两侧厅。院里有一方池塘,池上架构石桥。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8 |抚市天后宫 |清 |永定区抚市镇社前村 |始建于清乾隆五十年(1785),几经维修,坐西南向东北,占地面积24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两进三落两庑四天井单层土木结构,中轴线自东向西依次为照壁、院坪、中门、门厅及戏台、内坪、中厅、天井、正厅、后花园、后围墙。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歇山顶,桁架漆金木雕别致精美,楹联壁画相互映衬。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9 |三堡奎文书馆 |清 |龙岩市永定区堂堡乡三堡村 |始建于明万历年,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改建成为现存的三堡奎文书馆。坐东向西,占地面积900平方米,由正堂主楼、拜亭、前堂、廊房以及独立大门等组成。正堂主楼高三层,建筑面积568.8平方米,共九厅二十八间,楼上大厅正面设神龛,供奉先师孔子和文昌帝君神位。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0 |荣禄第 |清 |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富川村 |建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方型土楼,土木结构,坐南朝北,通面阔35米,通进深22米,占地面积750平方米。由面阔五间,进深五间的主楼及左侧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的横屋组成。主楼高二层,为内通廊式,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1 |闇亭禅寺 |清 |永泰县盖洋乡赤岭村 |始建于清康熙二年(1663),此后多次重修,坐东南向西北,占地面积1896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依山而筑,中轴线上依次建有山门、空坪、水井、照壁、钟鼓楼、大殿、天井、后殿。两侧有经堂、膳房、僧居、储藏室等。大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歇山顶。 |寺庙群四周边界各向外延伸50米。 |- |112 |盖洋三对厝 |清 |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 |三对厝为郑汝器、郑汝训、郑汝诚三兄弟所建,分别为庆园厝、祥园厝、隆园厝。庆园厝始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占地面积约1902平方米,总面阔54.3米,总进深38.1米,堂横式格局。由厝前石铺通道、矮围墙及照壁、风水门庭、书院、内风水门庭、内空坪、正堂、厢房、双护厝及书斋、后轩、后楼等组成。祥园厝始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占地面积约2232.5平方米,总面阔59米,总进深41.5米,堂横式格局。由厝前石铺通道、矮围墙及照壁、风水门庭、书院、内风水门庭、内空坪、正堂、厢房、双护厝及书斋、后轩、后楼等组成。隆园厝建于清嘉庆十年至二十年(1805-1815),占地面积约3588.6平方米,总面阔79.8米,总进深34.1米,堂横式格局,大小房间计200多间。由厝前石铺通道、牛刀石椭圆形放生池、旱门、空坪、排房及下堂、插屏门、天井厢房、正堂、护厝、书院、牛栏等组成。 |庆园厝:东至石铺路,西至郑立天房子,南至农坪,北至农坪。祥园厝:东至田,西至石铺路,南至郑尔端厝,北至农坪。隆园厝:东至一层水田边,西至村道边沿,北至水田与山体边沿,南至村道。 |- |113 |下坂厝 |清 |永泰县嵩口镇下坂村 |建于清乾隆至嘉庆年间(1736-1820),坐西朝东,前临东坡溪,规模宏大,四周围墙围合,中轴线上由前及后依次有前坪、前厅、中天井及厢房、大厅、化胎等,中轴建筑左右两侧原各有两列横屋,左侧横屋以外拓为花园,今右二横屋已无存,现存建筑通面阔约106.95米、通进深约57.25米,占地面积约5220平方米。 |东至东坡渠,西至后围墙外10米,南至本厝小路外10米,北至村水泥路。 |- |114 |下车碓厝 |清 |永泰县嵩口镇月阙村 |由敦仁堂、静远堂前后两座建筑组成,通面阔约55.3米、通进深约59.15米,总占地面积约2315平方米。敦仁堂建于清咸丰至同治年间(1851-1874),俗称旧厝,占地面积1505平方米;静远堂建于清同治至光绪年间(1875-1908),俗称新厝,占地面积810平方米。两栋建筑之间高墙分隔、墙门相通,朝向相背,敦仁堂坐东朝西,静远堂则坐西朝东,平面均为不规则形,四周夯土墙围合。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5 |垅口祖厝 |清 |永泰县嵩口镇中山村 |坐西向东,占地面积3250平方米。主体建筑由前坪及左、右两个单进合院组成。左合院为建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2)的垅口厝,右合院为建于清嘉庆年间(1736-1820)的和也厝,通面阔约62.85米、通进深约43.85米,占地面积约2540平方米。在主体建筑前右侧分布有外门楼、书斋、鹤形路等。垅口厝主厅面阔七间,进深七柱,和也厝主厅面阔七间,进深九柱,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 |东至鹤形路,西至拔魁厝外墙,南至和也厝公沟,北至林开荣园地。 |- |116 |谷贻堂 |清 |永泰县霞拔乡锦安村 |建于清咸丰十年(1860),坐东向西,依山势而建,层层升高,单层为主、二层为辅,占地面积1727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650平方米,通面阔59.4米,总进深34.1米。中轴线上由西向东依次为长山岭、风水门、内空坪、廊庑、耳房、正堂、双护厝及大通沟、过水等,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耳房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正堂面阔七间,进深七柱,前廊设卷棚廊至次间,明间设屏门,分前厅后堂,次间、梢间、尽间均为厢房,做二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7 |黄林崇福宫 |清 |尤溪县汤川乡黄林村 |始建于明弘治十六年(1503),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重建,建筑面积约887.6平方米。由门楼(二层)、下殿、戏台(二层)、看台、天井、正殿、后楼、后花台等组成。门楼面阔三间,进深四柱,穿斗式木构架,三重檐歇山顶;戏台面阔三间,进深二柱,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柱,两侧外设檐廊,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后楼二层,面阔三间,进深五柱,二层顶部设八角圆顶藻井,以四跳斗栱承托井顶部,歇山顶。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5米。 |- |118 |过港王加禄故居 |清 |漳浦县前亭镇过港村55号 |建于清光绪丁酉年(1897),原为清王加禄所建私宅,现为过港王氏小宗祠堂,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7平方米。坐西向东,建筑由前埕、前厅、天井、过水廊房、主堂组成。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间,明间内凹,大门上方为石刻“王氏小宗”匾额,落款“光绪丁酉年建”。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前檐安置镂空雕刻隔屏,明间内置王加禄神牌,上刻“大和国甲必丹王寓”及英文字样。王加禄(1860-1950),又名王百猷,漳浦过港村人。年少时在厦门打工,20岁漂洋过海到印尼谋生,成为著名实业家,成为当时荷兰殖民者委派管理一个区域的华人首领,称“甲必丹”。 |向东延伸50米,向西延伸30米,向南、北各延伸10米。 |- |119 |周盛公祠 |清 |长汀县涂坊镇涂坊村 |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客家府第式围屋建筑。坐东朝西,占地3060平方米,建筑规模宏大,由门坪、大门、天井、下中上三厅、六排横屋及后围屋组成。抬梁穿斗混合式式木构架,悬山顶,三合土墁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0 |洛岭桥 |清 |政和县杨源乡杨源村 |建于清光绪九年(1883),为单孔木拱廊桥。桥身东西走向,全长40.5米,孔高6.7米,净跨27.6米。廊屋面积175平方米,面阔十七间,进深四柱,两侧设座椅,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构,悬山顶。 |从桥外沿起,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121 |朱紫坊陈兆锵故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法海路 |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民国十年(1921)陈兆锵购置并改建,坐北向南,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东中西三座相邻,均为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马鞍式山墙,隔架、斗拱、雀替、前檐等雕刻精美。东落共二进,带门头房,前厅进深七柱,后厅进深五柱。中落为花园,共三进,前厅进深五柱,做大敞厅,中厅为二层阁楼,三进为青砖楼做书院。西落为单进倒朝厅。各院落内设天井、披榭、回廊等,院落之间设小门联通。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2 |上洋友于楼 |清、民国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上洋村 |五进府第式土楼,建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民国重修。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为左右对称双轴线式建筑,每条轴线均由前厅、侧厅、中厅、厨房、正楼组成。大门开在楼的左侧,四周夯土墙围合,中厅面阔三间,前檐廊两侧设有青釉花窗隔屏,山墙搁檩式构架,正楼高四层,总宽15米,总深11.6米,总高15.6米,歇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3 |金淘书院 |清、民国 |南安市金淘镇金淘村 |由金淘书院、侨光学堂组成,总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2平方米。金淘书院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北朝南,为三落带双边护厝的闽南传统建筑,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建筑面积1180平方米。侨光学堂建于1948年,为二落带双边护厝建筑,砼砖木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422平方米。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4 |红东李氏宗祠 |清、民国 |武平县平川镇红东村 |俗称蛇形祠堂,始建于明,清、民国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通面阔27.75米,通进深19.7米,建筑面积536平方米。单进廊院式,由门厅、天井、厅堂和两侧横屋组成,前有坪地、池塘。厅堂面阔三间,进深九檩,硬山顶。 |东、西、北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南向外延伸25米。 |- |125 |赤岸铳楼群 |清、民国 |永泰县丹云乡赤岸村 |建于清代、民国,由四座面积约100多平方米的三层土木结构小土堡组成,分别名为扁店铳楼、前店铳楼、祥林店铳楼、则水店铳楼。四个铳楼依溪而建,互相犄角成守望之势,是当地百姓在土匪犯乱年代的避难之所。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一层门厅兼楼道、厨房、杂物间、或店面,二层住房,三层粮仓、储藏间。二层和三层楼梁直接插入四周夯土墙上,屋架几乎采用雷公柱支撑,用粗大的木料作檐檩,挑起整个屋面。设碉式角楼,墙体上针对性安置斗式条窗和竹制枪孔。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6 |东源古建筑群 |清、民国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由吴氏宗祠戏楼、古书堂、培凤亭、古井、粉墙厝和吴成故居组成。吴氏宗祠戏楼建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通面阔16.11米,占地面积458.33米。由观众厅、戏台及两侧廊庑组成,硬山顶,匡斗山墙,东、西门楼开在戏楼与宗祠间内庭埕左右山墙上。附属文物“千秋祖产”碑记,碑高1.82米。古书堂建造时间与吴氏宗祠戏楼相同,由前后两组建筑组成,建筑面积262平方米。前部“心远堂”,为穿斗式硬山顶两层楼;后部建筑由门埕、门楼、主楼组成,主楼“琢玉楼”为穿斗式重檐硬山顶两层建筑。培凤亭现存建筑为民国二十三年(1934)失火后在旧址重建,通面阔8.85米,占地面积80.09平方米,歇山顶式路边亭,四角立8根方形石柱,条石铺设地面。古井于清嘉庆十年(1805)重修,石构长方形,井口长1.92米、宽1.4米,井深1.2米,井坪长5米、宽3.5米。粉墙厝建于清乾隆间(1736-1795),坐南朝北,通面阔30.42米,通进深28.10米,中轴线上依次为门厅、天井、正厅、天井,前天井两侧为两层厢房,正厅重檐悬山顶,双脊檩卷棚前廊。吴成故居坐东南朝西北,五开间穿斗式两层建筑,通面阔16.74米,通进深8.54米。革命烈士吴成生前在此开裁缝铺,是清末民居与商铺合一建筑。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7 |定风寺 |清、民国 |政和县澄源乡北斗村 |始建于唐咸通五年(864),现存的三宝殿建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后堂建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弥勒殿建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观音殿建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039.18平方米,三进合院式建筑,中轴线上从前往后依次为山门亭、弥勒殿、三宝殿、后堂、观音殿。弥勒殿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两边厢房上建有八角形拱顶钟鼓楼;三宝殿悬山顶,面阔五间,明间上饰覆盆式藻井;观音殿面阔三间,悬山顶。 |寺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8 |文峰古建筑群 |清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文峰村 |由陈惧斋祠、黄礼鉁故居、环水宫、闽东红军石堂集训指挥部旧址组成。陈惧斋祠于明清两代多次重修,现存清代建筑风格,祠主祀理学名家陈普,占地面积292.6平方米,单进合院式,门额书“陈惧斋先生祠”,厅堂面阔五间,单檐悬山顶。黄礼鉁故居建于清道光至咸丰年间(1821-1861),为一代戍台名将黄礼鉁居住地,故居由门亭、天井、正座、前后廊庑及偏座组成,占地面积335.2平方米,正座面阔3间,前廊带卷栅轩顶,穿斗式木构架。环水宫为古石堂三十六村共同奉祀奶娘陈靖姑的场所,创自宋元,于清乾隆九年(1744)重建并起戏台,由门厅、戏台,大殿组成,占地面积约380.5平方米。正殿面阔三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正中顶部做八角藻井,悬山顶。闽东红军石堂集训指挥部旧址为清晚期民居建筑,由大门、前埕、正门、门厅、前天井及两侧厢房、正厅、后天井、倒座、左右护厝及后院组成,占地面积858.2平方米;1937 年冬至1938年1月,闽东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前在石堂集训,指挥部设于此。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9 |新圩渡建筑群 |清至民国 |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 |始建于唐,历代均有维修,现存建筑多为清代和民国时期重建。由渡口、旧船坞、港务站、竖街(胜利路)、横街(长安路)和妈祖宫旧址等组成。渡口利用天然泊岸加以石筑而成,从唐代开始即为闽西南重要的水上交通枢纽。民国时期,仍是九龙江北溪中游通往下游客货运输的起点站。竖街(胜利路)、横街(长安路)分别长约200米,两侧为砖木、土木结构的骑楼式建筑,俗称“竹竿厝”,历史上店铺林立,颇为繁盛。 |以港务站为基点,向东延伸124米,向西延伸220米,向南延伸198米,向北延伸169米。 |- |130 |福塘建筑群 |清至民国 |平和县秀峰乡福塘村 |由万顺大厝、茂桂园、留秀楼、观澜轩、旭日东升厝、寿山耸秀楼、聚奎楼、亲睦堂等8处建筑组成。其中万顺大厝、茂桂园、留秀楼、观澜轩、旭日东升厝、寿山耸秀楼为合院式民居,聚奎楼为土楼民居,亲睦堂为祠堂。该建筑群营造年代分别为清早、中、晚期,惟聚奎楼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旅泰华侨筹建。万顺大厝是1927年朱德率南昌起义军回师入闽时,途径福塘的驻扎地。 |茂桂园、留秀楼、观澜轩、万顺大厝为成片保护,其四周保护范围为:东至德阳居东侧巷道,南至南阳楼、留秀楼前巷道,并从万顺大厝后墙向外延伸9米,西至攀桂楼西侧,北至南山旧街、万顺大厝前围墙。亲睦堂:向东延伸15米,向南延伸25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15米。旭日东升厝:向东延伸22米,向南延伸13米,向西延伸19米,向北延伸9米。寿山耸秀楼:向东延伸15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8米,向北延伸17米。聚奎楼:向东延伸4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55米,向北延伸30米。 |- |131 |上攀古建筑群 |清至民国 |平潭县平原镇上攀村 |由上攀村门牌59/60、153、155、156、157、161、162等七幢古民居及旧村委会组成,均为石构,俗称“石头厝”。建筑多为合院式民居,由门墙、天井、两侧护厝、正厝组成。正厝面阔三间,中为厅堂,两侧各有前后房,为搁檩式结构,双坡顶,外墙石砌,部分为虎皮石下碱上筑土坯墙,土坯墙外涂白灰层。 |东至上攀渠,南至与新村之间的村道,西至163县道,北至龟山遗址。 |- |132 |坂头花桥 |民国 |政和县杨源乡坂头村 |始建于明正德六年(1511),民国元年毁于火灾,民国三年(1914)重建,至十一年竣工。单孔石拱廊桥,桥身南北走向,全长38米,净跨12.2米,孔高5.5米,占地面积285平方米。廊屋面阔十三间,进深用六柱,桥中部及两端各建有重檐、单檐歇山顶桥亭,藻井天花及梁枋等处均装饰有精美的人物故事及花卉图案。南端桥头立有道光二年重修碑和捐资碑各一方,重修碑通高162厘米、宽45厘米,捐资碑通高166厘米、宽56厘米。 |东、西、北各至围墙外20米,南至焚香炉膛外10米。 |} ===四、石刻及造像(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33 |紫云岩画 |青铜时代 |明溪夏阳紫云村 |紫云岩画磨刻在岩石的自然表面上,岩面较粗糙,刻槽截面形态多样。岩画呈不规整的矩形,分东、西两部分,内容基本一致,东部面积约8.42平方米,西部面积约9.38平方米。石刻主体图案以圈形为主,总数约105个。纹样有圆点纹、同心单圈纹、单圈纹、同心双圈纹和其它图案等。图案大小不一,最大长约19厘米、宽约17厘米,最小长约厘米、宽约10厘米。 |紫云岩画周边各向外延伸20米。 |- |134 |九鲤湖摩崖石刻 |宋至民国 |仙游钟山镇院前村九鲤湖风景区 |现存摩崖石刻41方,分为景迹题刻、游览题咏、登临记事等类别。其中有宋代陈谠、吴迁、陈显谟、赵希孟、丘铎,元代施田,明代林有恒、郑纪和民国严家淦等人题刻。隶书、楷书、行书、草书诸体皆备,是研究宋至民国的书法艺术重要实物资料。 |摩崖石刻单体周边各向外延伸20米。 |- |135 |冶山摩崖石刻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冶山 |分布于冶山,刻于清到民国。冶山顶有“越壑桥”、“望京山”等景名题刻,皆陈衍书;另有黎元洪书“洛社遗风”、“杨树庄书”、“剑胆琴心”等刻石。山上“山阴亭”题刻,旁署“唐刺史裴次元建,昆陵刘溥修,侯官张国治书,闽侯欧阳英重修”。还有“唐裴刺史球场故址”、“一曲”至“九曲”等石刻共50处。另有“冶山古迹”题刻镌刻在冶山西侧护坡墙上四块0.60米见方的花岗石上,楷书,横刻,为清代福州郡守何如莲书。 |冶山全山。 |- |136 |云山书院壁画 |1950年 |仙游县榜头镇云庄村 |书院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1919年重修,供奉“三一教”教主林龙江。保存李耕所作的壁画——《“三一”教主林龙江先生志》系列壁画30幅,左壁14幅,右壁16幅。该壁画创作于1950年,整体构图充实饱满,人物造型修长优雅,线条清劲峭拔,超逸洒脱。壁画内容为林龙江生平事迹,是研究“三一教”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9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37 |烟台山约翰堂 |清 |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 |俗称石厝教堂,由英国圣公会传教士胡约翰创办,始建于清咸丰十年(1860)。坐东朝西,偏北30度,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整座为花岗石砌筑,仿哥特式建筑,由主厅、东西门厅和讲坛组成,主厅、讲坛屋架为悬挑式拱形支撑系统,门窗均做双心尖拱。 |东、西、北各至围墙外20米,南至爱国路。 |- |138 |黄培松故居 |清 |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西路 |建于清末民国初,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225平方米,共三进,每进院落均前后天井、披榭、主厅,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临街为单披门罩,软卷棚饰顶,墀头及余塞墙灰塑、砖雕、彩绘工艺精湛。主厅均面阔五间,进深五柱,一进主厅设前轩廊至次间缝架,三进主厅明间缝架减中柱及前金柱,明间次间做大敞厅。建筑用材粗大,用材讲究,雕工精美。黄培松,字菊三,清末武状元,曾在广东、福建任职。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39 |鼓浪屿工部局遗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1902年英、美等十三国领事和清政府签订了《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规定在鼓浪屿公共地界设立“工部局”,以执行“领事团”的决议。1903年1月工部局设立,租用位于鼓新路40号和记崎的一幢英式楼房。该楼房大约建于1880年前后,坐西北朝东南,单层英式建筑,附有半地下隔潮层,四周为庭院。现建筑已毁,仅存建筑基址,通长80米,宽50米,地面上还可见一段残墙。 |东、南至三明路,西至鼓新路,北至建筑遗址处外20米。 |- |140 |鼓浪屿和记洋行仓库遗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道光二十五年至咸丰三年(1845-1853),厦门成为西方殖民者在中国掠卖华工的最大中心,当时英商在香港创办和记洋行,并把分公司开到厦门,直接参与掠卖华工,1845年在此建了六间栈房,用于堆放货物和关押华工。遗址平面布局基本呈长方形,靠南边一侧略呈弧形,现存花岗岩条石砌建的长方框残墙,墙体残高约2-3.8米,厚约0.4米。南侧墙体上原有2个门,已封堵,东墙保存1窗1门,北墙原有1门,已封堵。 |东、南至三明路,西至鼓新路,北至建筑遗址边界外10米。 |- |141 |鼓浪屿廖家别墅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由主楼和副楼组成,主、副二楼相邻而建,为殖民地外廊式建筑。主楼坐东朝西,是一座两层楼并带有半地下防潮层的西式建筑,红砖砌建,白灰墙体。建筑平面呈“U”字形,面宽19米,进深31米。副楼为“立人斋”, 是一座二层楼并带半地下防潮层的砖混结构西洋楼房,红砖砌建,白灰墙体。坐北朝南,面宽约15.5米,进深约6米。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42 |鼓浪屿西班牙船长墓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墓位于观海园南部面海的山坡上。存墓碑一方,碑面顶部铭刻“十”字纹,中间刻大写外文字母12行,底部刻“1759”。经考证,此墓为西班牙船长墓。 |以墓穴为中心,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43 |鼓浪屿洋人球埔旧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俗称“番仔球埔”, 始建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是我国较早的足球场之一,为外国人在鼓浪屿开辟,原称洋人球埔,解放后改为人民体育场,1956年体育场重修完工。现体育场主要为足球场。球场南北朝向,总长80米,宽130米,南北长,东西短,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 |东、南至中华路,西、北至晃岩路。 |- |144 |鼓浪屿怡园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为林鹤年旧居,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建,是由园门、院墙和西洋式主楼和副楼组成的别墅式建筑。主楼是一座红砖砌筑的连地下隔潮层共三层的洋楼,副楼也是三层红砖楼。林鹤年(1847-1901),祖籍福建安溪县,光绪九年(1883)任职国史馆,后奉旨赴台湾办理茶厘船捐及铁路建设事务,因绩佳被授道台加按察使衔。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后,林氏内渡厦门筑怡园而居。 |东、南、北各至围墙外10米,西至福建路。 |- |145 |鼓浪屿英国大英长老会牧师宅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曾为大英长老会传教士山雅谷的住宅。传教士山雅谷清道光三十年(1850)抵厦门,与宾为霖共同创立英国长老会,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创办了鼓浪屿英华书院。该建筑为两层的殖民地外廊式建筑,外廊拱券采用三圆心拱形式,建筑外立面涂以红色。 |东至福州路,南至鼓浪屿艺术幼儿园围墙,西、北至笔山小学围墙。 |- |146 |鼓浪屿美国归正教会牧师宅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又称三落大厝姑娘楼。兴建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其屋顶采取中国闽南传统风格的三脊式设计。因住过美国归正教会创办的毓德女小校长麦淑喜姑娘、养元小学校长清洁•打马字姑娘、毓德女中校长福懿慕姑娘、护士学校校长明仁懿姑娘而闻名。 |东北向外延伸20米,东南向外延伸12米,西南至小路,北至水池边线。 |- |147 |鼓浪屿英华书院旧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亦称吴添丁阁,建于十九世纪末,系文艺复兴风格的一座两层殖民地外廊式建筑。坐西北朝东南,面宽22.7米,进深16.2米,建筑平面布局为前面庭院、正中大厅、两侧厢房。建筑正面一、二层均有横向的连拱廊道,方柱支撑;一楼拱廊正中外墙上有灰塑“吴添丁阁”四字。该楼红砖墙体,白灰墙面,两坡屋顶,装饰古朴素雅,个性鲜明。 |东、西、北各至围墙外10米,南至安海路。 |- |148 |厦门海关信号台旧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同治七年(1868),厦门海关在鼓浪屿东南角山坡上设立海关测候所(气象台站)和升旗信号站,引导船只进出厦门港,外国人叫它信号台,厦门本地人称它为“升旗山”。现存升旗台是清光绪三年(1877)从白鹿洞寺小山迁来的。 |东至信号台办公楼,西、南至岩石坎下,北向外延伸30米。 |- |149 |上杭县师范传习所旧址 |清 |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 |始建于清嘉庆二十年(1815),坐北朝南,占地4572平方米,由上中下三厅三天井,后楼及左右护厝组成,通面阔31米,通进深81.60米,单层砖木结构,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晚清爱国诗人、教育家、抗日保台志士丘逢甲先生为推动新学,以教育救国强国为号召,联络举人丘复等宗贤出资出力,利用丘氏总祠创办了“上杭县师范传习所”,开设国文、英语、算学、史地、植物等课程,为兴办新学培养了骨干力量。上杭县师范传习所是福建省最早创办的民立师范学校。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0 |高士其故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鳌峰坊 |始建于明,原为明代学者郑善夫的别墅、后为高士其祖上购得。坐南朝北,占地1200平方米,由西落建筑和东落花厅组成,均为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鞍式山墙。西落一进为门房,已毁;二进主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配以前后天井、回廊、披榭、厢房等建筑;三进面阔三间,进深七柱,有插屏门隔成前后厅,厅两侧有前、后厢房;前、后厅都有天井,两侧披榭。花厅原为四进,现存两进,除一进为“三间排”住房外,后皆为假山、鱼池、花树、阁楼。民国时期其父在二进鱼池东侧建一幢双层小楼,为高士其青少年时期住房。高士其(1905-1988年),我国著名的科学家、科普作家、教育家,是中国科普事业的先驱和奠基人。 |东至五一路,南、西各至围墙外20米,北至鳌峰坊路。 |- |151 |圆瑛法师故居 |清、民国 |古田县平湖镇端上村 |由故居、私塾、学堂组成。故居为圆瑛法师出生和少年生活的地方,私塾是法师幼年求学的地方,学堂则是法师为家乡募捐兴办。故居始建于明崇祯年间(1628-1644),现存为清代建筑,两层,坐北朝南,面阔五间,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私塾为二进院落,占地360平方米,由门廊、前天井及两侧双层的子院(带侧天井)、主厝、后天井及两侧双层披屋、后厝组成,建筑均为二层,主厝面阔三间,双层,两侧做跌落式山墙。学堂是圆瑛于1940年代为家乡募捐兴办,为上下二层土木结构,夯土墙体,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内部面阔七间,进深三间,三角桁架结构,四坡屋面。圆瑛法师是民国时期及新中国佛教协会的主要领导人。 |故居、私塾、学堂建筑外沿各向外延伸20米。 |- |152 |百崎郭氏家庙 |清、民国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白奇村 |郭氏家庙,世称“宣慰府”,俗称“大宗”,是“百奇郭氏回族”阖族的大宗祠。始建于明宣德七年(1432),现存建筑为清宣统元年(1909)至民国十七年(1928)建。平面呈长方形,五开间、木石砖混合结构,面阔17.6米,进深37.6米,建筑面积约66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由顶落、下落、天井、厢房、厝埕等组成。正厅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3 |鼓浪屿基督教徒墓地 |清、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位于安献堂围墙外南、北两侧小山坡,主要分成南、北二块墓地。南侧墓地在安献堂东侧大门外与鸡山路5号北侧之间朝南的缓坡上,分布约200多座墓葬。北侧墓地在安献堂东侧围墙外朝北的小山坡上,分布约200多座墓葬。另有周边零散分布的数十座墓葬。墓地埋葬的基本上均为基督教徒,包括华人牧师和外国传教士,墓葬年代从十八世纪至二十世纪。 |东、南、北均至周边建筑边界,西至安献堂围墙及鸡山路。 |- |154 |叶炎煌故居——联芳堂 |清至民国 |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 |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坐南朝北,土木结构,悬山顶,占地面积为6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由北至南依次为门庭、内雨坪、下堂、天井、正堂及两侧护厝。叶炎煌1909年11月,出生于联芳堂,1919年,举家迁到厦门。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共青团厦门市委书记,是厦门市区委机关重要工作人员。1929年初,受中共厦门区委委派,叶炎煌返回家乡开展建党工作,并迅速发展了三名党员,成立了中共大田特支。1934年8月,厦门中心市委机关遭国民党破坏,叶炎煌因身份暴露被捕,同年十月在福州保安处被国民党杀害,牺牲时年仅26岁。 |东至墙体外20米,南至墙体外20米,西至墙体外20米,北至围墙外10米。 |- |155 |观山李氏民居 |清至民国 |南安市眉山乡观山村 |由旅居南洋的李氏族人于清至民国期间回乡兴建,现存较为完整的传统建筑有石碣大厝、顶新厝、中新厝、下新厝、功藏厝、成器厝、西金厝、西庚厝、丰乾厝、建南居等10座。建筑多为单进二落带双边护厝或两进三落带双边护厝,抬梁式或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其中最具特色为番仔楼,又称“池塘湖番仔楼”,由李功藏于清光绪己亥年(1899)建造,建筑面积528平方米,建筑坐西北向东南,上、下二层,整体建筑外墙线条硬朗、南洋风格浓厚,内部装饰为闽南风格,是中西结合的典范。观山李氏民居不仅集中表现了闽南红砖民居成熟的建筑、雕刻、文化艺术,而且反映了南洋文化、西方文化在建筑、装饰等方面的交融。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6 |刘亚楼故居 |清至民国 |武平县湘店乡湘洋村 |由上月形厝和下月形厝组成。上月形厝是刘亚楼将军的出生地,建于清代,坐北向南,占地面积约2000多平方米,土木结构的合院式建筑,悬山顶,二进三开间,双边带双护厝,前做围墙院门,门前有半月池。下月形厝是刘亚楼将军的成长地,建于清代,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1800多平方米,土木结构的合院式建筑,悬山顶,二进三开间,北侧带双护厝,南侧带三护厝,门前有半月池。刘亚楼(1910-1965),原名刘振东,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人民空军的主要创建者,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 |上月形厝:东至东重护厝后檐墙外20米,南至半月池南岸,西至西重护厝后檐墙外20米,北至主厝后檐墙外20米。下月形厝:东至主厝后檐墙外10米,南至南侧三重护厝后檐墙外10米,西至半月池东岸,北至北侧重护厝后檐墙外10米。 |- |157 |奎霞建筑群 |清至现代 |南安市石井镇奎霞村 |由奎霞林氏族人于清末、民国、建国初期先后在家乡建造上百座的闽南传统建筑和南洋风格建筑。建筑大多沿东西走向的奎霞古街两侧错落排列,形成了古村落的街巷交通体系。现保存较好的清末建筑有林氏宗祠、林文质故居、代庵大厝、四祧大厝、远胜大厝等5座建筑,均为砖石木构筑,单进两落三开间或单进两落五开间,抬梁式或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现保存较好的民国建筑有应源楼、绍东楼、泉胜楼、蔚萱楼、春晖楼等5座建筑,均为砖石构筑,大多为二层或三层楼房,红砖或水泥或者砖混结合外立面,水泥廊柱,三角形山尖,平顶。建国初期建造较为典型建筑有江星楼、怡安居、柳姑楼等3座建筑,均为砖石构筑,多为二层楼房,平面呈三开间或五开间。为研究清末、民国、建国初期的闽南侨乡民居建筑提供了实物资料。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8 |夹漈草堂 |民国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巩溪村夹漈山麓 |始建于南宋,民国十五年(1926)重建,现为郑樵纪念馆。坐北朝南,二进廊院式建筑,通面阔18.9米,通面深21.5米,占地面积406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为前殿、天井、主殿。前殿歇山顶,主殿面阔五间,进深十一檩,硬山顶,木石结构。天井两侧为侧室,面阔三间,二层,主殿左侧为“紫竹亭”,纪念馆东侧存有洗砚池。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9 |陈绍宽故居 |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民国十年(1921)陈父伊犁主持兴建,1960年重修。陈绍宽退出国民党海军后,一直居于此。故居为三进合院式民居,坐北朝南,占地面积754平方米。一进为门房立面做拱券门窗,女墙,立面墙体刷海军蓝。二进设前天井、披榭、主厅。三进设天井、披榭、后罩房。主厅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马鞍山墙。明间厅堂内条石铺地。花格门窗上雕有“周公六行、管子四维”“世守共和、家传孝友”等字。西侧有花园,园中设凉亭、假山、鱼池等。陈绍宽(1889-1969),字厚甫,闽县(今福州)人,江南水师学堂毕业后被选送英国留学,历任海军部长、海军总司令、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9年策动海军起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副省长等职。 |东、北至火车南站西广场,南至道路,西至胪雷路。 |- |160 |林耀华故居 |民国 |古田县黄田镇凤亭村 |建于民国四年(1915),坐北朝南,占地面积703平方米,由前院门墙、前院埕、门廊、前天井及两侧双层的子院(带侧天井)、主厝、后天井组成。主厝面阔五间,两侧设墙弄,墙弄外山墙为跌落式夯土墙。林耀华(1910-2000)是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民族教育家,他于1944年写成的社会学名著《金翼》一书,即是对其故居及故居所在黄村社会历史的生动记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1 |叶飞故居 |民国 |南安市金淘镇占石村 |始建于清中晚期,为闽南传统民居建筑,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占地面积700多平方米,单进两落五开间东连护厝,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灰瓦屋面。1919年叶飞的父亲带其回乡在此居住。叶飞(1914-1999),原名叶启亨,1929年参加革命,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任福州军区司令、海军司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共产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 |东至村路,南至后檐墙外10米,西至村委会东侧围墙,北至故居石埕外沿。 |- |162 |上李水库大坝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上李社 |1923年华侨实业家黄奕住等创办“商办厦门自来水有限公司”。1925年公司在上李利用天然地形筑坝蓄水,建成上李水库。堤坝以花岗岩条石筑砌,弧形,西北至东南走向,全长约300米,最大高度40米,坝顶面宽3米,并建有连拱形石护栏。坝中部设水泵房,坝底有德国制造的钢质水闸。西部设有出、入水管。坝底墙面嵌有落款为民国十四年的中英文奠基石碑一方。碑为灰绿岩质,高0.57米,长0.85米。该坝为德国西门子公司设计并建造。堤坝西北侧建有二层西式办公楼一座。 |东至水库丰水位界外20米,西、南各至堤坝头外90米,北至水厂办公楼外90米。 |- |163 |鼓浪屿春草堂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33年,坐北朝南偏东,总面宽22米,总进深17米,是一座两层中西合璧式建筑。建筑平面接近方形,外观为西式洋楼风格,面阔三间带前廊,前廊正中为半圆形外凸的阳台,二楼廊道护栏饰以绿色琉璃瓶栏杆。建筑背面正中外凸一小间。春草堂是由许春草自行设计、建造的住宅。许春草(1874-1960),祖籍安溪,是较为著名的建筑师和爱国人士,中国同盟会会员,参与辛亥厦门光复。1930年10月在鼓浪屿设立婢女救护团收容院,1941年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 |东至笔山路,西、南、北各至建筑外墙外20米。 |- |164 |鼓浪屿电话公司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始建于民国,坐北朝南,三层的西式楼房,平台屋顶,屋顶有一间小楼梯间,长方形平面,面阔11米,进深13米。一层楼面朝龙头街,正面墙身有大窗,两侧有入口小门。一层楼内分为前、后两大间,前间设办公和营业柜台。楼体西侧有木楼梯可登二、三楼,每层隔成数个房间。从一层到三层的正面和背面外墙开设多个长方形窗户,一层正面窗户上有三角形窗楣,三楼窗沿下装饰西洋风格的卷曲花卉和飞鸟的堆塑图案。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5 |鼓浪屿番婆楼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27年,原为晋江籍菲律宾华侨许经权经商致富后,为孝敬母亲而建的西洋建筑。建筑面积1552平方米,占地面积1429平方米,由院门、门楼、庭院、一座西式楼房组成。西式拱券院门为大铁门,两侧装饰仿古希腊科林斯式水泥柱,拱券顶饰卷草、缠枝花和飞鸟衔铜钱等形象;大门边有平时出入的小铁门。院内走道台阶顺着向上坡势,采用分段曲折连通至主楼入口处,两侧依地形设置有中国园林式假山、竹窗造景和小型戏台等。主楼为两层砖石结构(设半地下防潮层)建筑,殖民地外廊样式。大楼坐西北朝东南,平面约呈正方形,面宽20米,进深21米,背部连建“一”字形二层楼,两侧横凸于主楼两侧外墙,屋顶为带有护栏的长廊式露台。 |东至围墙外10米,西至鼓山路7号建筑边界,南至安海路及安海路38号围墙,北至鼓山路。 |- |166 |鼓浪屿宏宁医院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33年私立鼓浪屿医院迁此,当时有住院部和门诊。建筑共有二幢,其中鼓新路44号依斜坡地势而建,是一座三层红砖结构西式建筑,正面朝南偏西,楼体西侧另连建单间的二层小房;建筑花岗岩基座高约1-2米,楼的正面中央有外凸的小阳台,两侧有栏杆围护的小廊道,早年改建并封闭;地面铺设方形红砖。鼓新路46号,与44号红砖楼并排,靠近内侧、并与之同在一个庭院内,为二层楼浅黄色西式建筑,坐北朝南,长方形平面,西侧外凸一间;建筑一、二层正面前部为拱券连廊,后期改建并封闭;地面铺设六角形釉面花砖,四面坡屋顶铺设水泥平板瓦。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7 |鼓浪屿黄赐敏别墅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成于1922年,1924年由菲律宾华侨黄赐敏购买作为住宅。建筑物总面宽30米,总进深24米,由门楼、院墙、花园、主楼和附楼组成。门楼用水泥砖构造出中国传统的重檐歇山顶城楼状建筑,精巧独特,其中翘角飞卷春草,富有闽南传统建筑特色。主楼为灰白色为主的三层西洋风格建筑,正面两侧均设八角形平面“出龟”部分,其顶部略高,覆八棱形攒尖穹顶,形似南瓜,亦称“金瓜楼”,象征中国传统的“瓜落绵延、子孙兴旺”。主楼西侧的后部建有一栋白灰墙面的二层小楼,面朝主楼,二楼有天桥连接主楼,是主楼配套的附楼,作为厨房和杂物间。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8 |鼓浪屿黄家花园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23年,原为印尼华侨黄奕住故居,是由北、中、南三座二层半西式别墅组成花园式别墅,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曾号称“中国第一别墅”,别墅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庭院大门开设于南、北两侧,主楼坐西朝东,居中并后退20余米,楼前形成中心花园和喷水池。正面二层楼,背面(北面)地势较低洼,在一层楼外廊之下加建一层。正面入口由两侧台阶向上进入,正面屋顶呈三角形大山头,一层四面均有回廊环绕,廊柱立面对称,北面外廊为半圆弧形凸出。北楼和南楼对称分布于中楼两侧,相距约30米,建筑形式相同,均为二层楼加半地下隔潮层的西式建筑,四坡屋顶,平面布局为长方形,中间有前后贯通的廊道,两侧分布对称厢房,建筑外围四周为连拱柱廊。三座楼的外墙、墙头、窗等均有大量西洋花卉等泥塑装饰,百叶窗,装饰华丽,窗口两侧有仿古希腊科林斯式或爱奥尼式的水泥方柱或圆柱。南北两座楼与中楼不同,装饰细部模仿西方古典主义建筑内格,红瓦四坡屋顶的四个不同方向均设有采光通风的气窗,窗楣、窗框、窗顶及山墙面造型带有巴洛克装饰风格。 |东、北至晃岩路,西、南至建筑围墙外10米。 |- |169 |鼓浪屿汇丰银行职员公寓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20年,系汇丰银行职工公寓,由东侧主楼和与其西侧相连的附楼组成,占地面积533平方米。东侧主楼坐东北朝西南,面宽17米,进深23米,为高大的二层红砖结构西式建筑。主楼西北侧连建的附楼为较低矮的二层红砖建筑,坐东南朝西北,面宽17米,进深8米。此建筑造型简洁,系早期现代风格建筑。 |东至消防支队四中队围墙,南、西至厦门二中围墙,北至鼓新路。 |- |170 |鼓浪屿吴氏宗祠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两层,建筑面积约718 平方米。建筑外墙南洋风格,底层墙裙及以下为条石砌筑,以上为优质釉标砖密缝砌筑;屋面飞檐翘脊,歇山顶。建筑内部,底层柱式以中西相结合;二层为中国传统木结构,以金漆彩画、吉语对联等中国传统装饰构为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1 |鼓浪屿延平戏院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1927年,缅甸华侨王紫如、王其华二兄弟在海坛路修建新加坡模式的现代先进的“鼓浪屿市场”,1928年,又在市场楼上建成一座电影院,取名“延平戏院”。戏院为两坡面屋顶,大厅平面呈长方形,前面两侧靠边墙呈弧形前伸,东西长约35米,南北宽约15米,高约10米,两侧三角形山尖保留气窗。戏院内设楼下、楼上座位600个,厅内东侧为屏幕、舞台,西侧后墙内为放映室,放置电影放映机,通过后墙上方孔播放。戏院南侧顺楼梯而下有后门出口。 |东、南各至外墙外20米,西至市场路,北至海坛路。 |- |172 |鼓浪屿杨家园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杨家园四幢洋楼由菲律宾华侨杨氏家族于二十世纪初先后建成,四幢洋楼为一整体,内有小巷可通,各有花园配属,其供水设施先进实用,为鼓浪屿之最。杨家园建筑均为外廊式建筑,尽管建于不同时期,建筑的样式也不同,但四座建筑在外装修方面有共同的特征,即都采用清水砖墙配水刷石仿石构件,追求红砖和白色仿石的色彩、质感对比。整组建筑结合地形、地块边界条件,收放围合,空间灵活。 |东、北至鼓新路,南至安海路,西至厦门二中及英华书院围墙。 |- |173 |鼓浪屿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二十世纪初英国伦敦成立的亚细亚火油公司在鼓浪屿内厝澳设分公司,公司办公楼建于二十世纪一十至二十年代,为红砖西式两层楼房建筑,另有半地下隔潮层,前有庭院。楼体平面略呈正方形,坐西南朝东北,四面坡屋顶,楼顶正面凸出一小间,有采光、通气窗,也方便维修屋顶。台阶、护栏及墙体下部为花岗岩构筑,墙体上部为红砖砌筑。其窗户形式多样,一楼窗户为尖拱三角形,双圆孔及弧线窗栏,形如鹰首,二楼为二扇拱门加一圆孔,造型别致。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4 |鼓浪屿中南银行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中南银行成立于1921年,总行设在中国上海,1922年8月厦门分行成立,1934年增设鼓浪屿办事处。建筑坐北朝南,为砖混结构的三层楼加楼顶露台平房的西式风格建筑。整座建筑造型简洁,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19米,南北宽13米。一楼于临街口的东南拐角处开大门,门边一对圆形立柱,支撑上方二楼的露天小阳台。各层外墙均开设长方形大窗,一层东、南两面装饰三角形窗楣,二层窗沿下有西洋式卷曲花卉纹灰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5 |禾溪中心国民小学旧址 |民国 |周宁县纯池镇禾溪村 |由时任纯池乡长参照当时最时尚的西洋建筑风格,于民国三十年(1941)创建而成,学校外围夯筑土墙,占地面积1855平方米。建筑坐西向东,均砖砌卷拱门、百叶窗、四坡屋顶。由东向西依次为前操场、“凹”字形单层教室、礼堂、后操场。第一进教室面阔五间,明间为过道;第二进面阔七间,一层明间、次间为礼堂,梢间为教室,二层为教师办公室及师生宿舍等。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76 |岩声报创办地桐冈书院 |1921年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中心小学内 |建于清乾隆丙戌年(1786),坐北朝南,土木结构,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沿中轴线依次为围墙、灰坪、大门、前厅、天井、中厅、正厅、后院。中厅面阔14米,进深6米,通高5米,抬梁式木构架,单檐歇山顶。两侧为护厝,大门内侧有回廊与中厅相连。1921年春,邓子恢、陈明、章独奇等在此组织进步读书会“奇山书社”。1923年9月,在书社的基础上创办闽西第一个宣传马列主义的刊物《岩声》报,对闽西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建筑东、南、西滴水线和北石砌基础各向外延伸20米。 |- |177 |中共平和县委旧址 |1927年 |平和县九峰镇积垒村 |始建于清代,由静逸公祖祠和兴全公祖祠组成。1926年10月,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六期学员、共产党员朱积垒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身份随北伐军回到平和开展农民运动,11月在兴全公祖祠成立上坪村农民协会,同年冬在静逸公祖祠创建中共平和县第一个支部,朱积垒任支部书记。作为平和县共产党早期机构旧址,静逸公祖祠、兴全公祖祠是土地革命战争前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展革命斗争的实物见证。 |静逸公祖祠四周墙体东扩60米至村道,南扩65米至村道,西扩20米至村道,北至县道秀秀线南侧红线。 |- |178 |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办事处、支部旧址 |1927年 |浦城县枫溪乡岱后村岱后自然村 |原为回龙仙庵,俗称“三将军庙”,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国六年(1917)两次重修。1927年9月,中共崇安特支书记徐履峻同志与崇安县农民协会秘书周子庄同志到岱后村发展组织。经过党组织艰苦细致的革命宣传教育工作,在“三将军庙”成立了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办事处,同时成立了崇浦农民协会和纸业工会,同年冬天,成立了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支部。其间,不断发展党、团员,建立乡村党、团小组,1928年9月,枫溪500多民众参加的崇安县上梅举行的崇浦暴动。1930年3月,中共小北区委迁到岱后改称岱后区委。 |东、北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石砌道路,西至岱后小学。 |- |179 |中共永定区委旧址金砂公学 |1927年 |龙岩市永定区金砂乡原金砂中学校园内 |建于清宣统二年(1910),坐东向西,占地880平方米,高两层,敞开式走廊,南侧设一楼梯,悬山顶。楼前为雨坪,围墙及半圆形拱门。1927年10月25日,在罗秋天主持下,中共永定区第一次代表会议在金砂公学举行,有代表20余人。会上成立了中共永定区委,罗秋天为书记,罗秋天、张鼎丞、卢肇西为常委。 |东至山顶,西至围墙外50米,南至中学综合楼外墙,北至小溪。 |- |180 |溪南兵工厂旧址邹公庙 |1927年 |龙岩市永定区金砂中心小学校园内 |建于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坐西向东,方形,土木结构,通面阔10米,通进深16米,占地面积约190平方米,由前厅、后厅及两侧回廊组成,中为天井。1927年10月,根据中共“八七”会议精神,中共闽南特委作出“闽南以平和、永定为中心”组织农民暴动的指示,并对永定农民暴动作了具体部署,要求永定区委迅速把领导力量转向农村。永定区委结合实际培养积极分子,健全和发展党团组织,并秘密发展铁血团组织,进行军事训练,于1927年10月由溪南区党组织在邹公庙创办兵工厂。 |东至公路,西侧外墙向外延伸20米,南至校舍外墙,北至教学大楼外墙。 |- |181 |中共同安县委旧址 |1928-1935年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山亭社区山亭自然村 |原为颍川陈氏宗祠,始建于宋代,清代重建,后辟为侯亭小学校址。建筑为土木、砖石结构,占地约280平方米,含前、后两落大厝。1927年“4·12”反革命政变后,中共同安县党组织遭受破坏,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派周少梁赴同安以侯亭小学校长身份开展党组织恢复工作,并于1928年春在这里秘密成立中共同安临时县委。1928-1935年为中共同安县委所在地。 |东、西、南外墙各向外延伸15米,北至公路。 |- |182 |金丰暴动旧址广圣庙 |1928年 |龙岩市永定区陈东乡城东村 |始建于明,清以后多次重修。坐西北向东南,建筑面积420平方米,由前厅、后厅及两侧厢房组成。1928年6月中旬,永定区委在陈东岭头湖塘小学召开全县党员代表紧急会议,决定举行大规模武装暴动,张鼎丞任总指挥,阮山、卢肇西任副总指挥。6月29日晨,阮山等人在湖雷举行武装起义,打响了永定暴动的第一枪,但因敌众我寡,暴动队伍主动撤离湖雷。当晚,队伍到达陈东广圣庙,与卢肇西等领导的暴动队伍汇合后队伍共有300余人,在下坪、大路背、榕蛟、江屋等地镇压了6个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没收了大洋4000余元,在广圣庙前当众烧毁了田契债据,暴动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金丰暴动旧址是永定党组织贯彻“八七”会议精神,领导人民群众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与屠杀政策的重要见证。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183 |中共沙县特别支部旧址夏茂文昌宫 |1928年 |沙县夏茂镇东街村 |清代建筑,坐北向南,由碧霄殿、天章阁组成。1928年夏,闽西北第一个属于中共福建临时省委的地方党组织——中共沙县特别支部就在夏茂文昌宫成立,是沙县人民革命的重要里程碑。土地革命时期,由于夏茂地处战略要冲,红三军团及东方军均以此为前站,进击各地。 |东、西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河道边沿,北至省道边沿。 |- |184 |中共漳浦县委机关旧址 |1928年 |漳浦县马坪镇后康村庵仔自然村 |旧址原为侨办马坪育才小学,土木结构,建筑面积616平方米,由前厅、天井庑廊、正堂,加左右厢房组成。1917年华侨陈照馨将山仔头祠堂加以扩建,设立育才小学。1927年,一批共产党人在此以教师身份为掩护,传播革命思想,发展农会组织,建立农村党支部,领导农民进行反抗苛捐杂税等斗争。1928年,中共中央特派员来到马坪,召开中共漳浦县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共漳浦县委。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85 |中共黄田乡支部旧址 |1928-1949年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黄田村 |中共黄田乡支部于1929年5月在茂龙楼成立。茂龙楼建于清道光五年(1825),坐西朝东,土木结构,悬山顶,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平方米,包括正楼、护楼、天井、厢房和后坪。正楼为生土夯筑四层土楼,右侧一排三层护楼,天井左右两侧各一排厢房,后坪开阔。茂龙楼是闽西中央苏区直属第一区太平区(其范围包括今天经开区管辖的虎岗、高陂、坎市、培丰等4个乡镇)革命的桥头堡。从1928年至1949年,茂龙楼曾是中央红色交通线的重要小站,太平区苏区委、中共黄田乡支部暨黄田乡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是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闽西地方红军、赤卫队、闽粤赣边武工队的重要联络站,成为“红旗不倒”之楼。 |东至大门外50米,西至背头沟坑外50米,南至村道,北至水渠。 |- |186 |中共大田县第一支部会址 |1929年 |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 |原为叶氏祠堂,又称南阳堂,始建于明,坐南朝北,砖木结构,悬山顶。由门庭、矮围墙、雨坪、天井、正堂及两侧耳房组成,占地面积469.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6.59平方米。1929年初,叶炎煌接受厦门市委委派,返回家乡开展党的工作,建立中共大田特支。南阳堂是中共大田县第一支部主要活动地点之一,中共大田特支多次在此举行重要会议,策划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废除屯田等斗争,在大田革命斗争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见证了现代史上大田人民可歌可泣的奋斗篇章,是大田共产党的“摇篮”,也是大田革命的历史坐标,在大田人民武装革命斗争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87 |朱德率红四军第二、第三纵队出击闽中大田史迹群 |1929年 |大田县均溪镇玉田村,屏山乡内洋村、蒋山村、杨梅村,吴山乡张坑村 |由1929年8月朱德率红四军第二、三纵队留驻大田时留下的红四军史迹,以及红四军在玉田、济屏、路口等区乡成立苏维埃政权期间的革命事件发生地等组成,主要包括均溪镇红四军指挥部旧址(官厅、红军井),屏山乡罗荣桓旧居(万应庙)、红四军前委机关指挥部、朱德旧居,路口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凤乾堂),红四军第二纵队驻所旧址(时思堂),吴山乡红四军第二、三纵队驻军旧址(桃树堂)等,其中又以红四军指挥部旧址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红四军指挥部旧址(官厅、红军井):官厅北面台明向外10米,南面台明向外20米,西面台明向外10米,东面台明向外10米。罗荣桓旧居(万应庙):北面台明向外10米,南面围墙向外25米,西面墙体向外15米,东面墙体向外13米。红四军前委机关指挥部、朱德旧居、路口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凤乾堂):四周墙体各向外15米。红四军第二纵队驻所旧址(时思堂):四周墙体各向外20米。红四军第二、三纵队驻军旧址(桃树堂):四周墙体向外10米。 |- |188 |红四军前委旧址赖家祠 |1929年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九一中路110号 |建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坐北朝南,砖木结构,通面阔13米,总进深21米,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单进廊院式。分前后两厅,两侧为厢房,后厅高两层,抬梁式木构架,硬山顶。1929年5月25日至27日红四军第二次入闽时在此设前委指挥部,红四军党代表毛泽东同志居住于此。25日晚,毛泽东在此主持召开红四军前委和中共永定区委的联席会议,并成立永定区革命委员会。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89 |古田会议附属旧址群 |1929年 |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溪背村、上洋村、五龙村、苏家坡村 |包括红军士兵委员会旧址(毓公祠),红军军医处(吉兴堂),红四军后勤工作部门旧址(笃厚堂),红四军哨所旧址(文光阁、红军桥),闽西特委机关干部培训班旧址(鸿玉堂)及苏家坡圳背岩洞等7处,与古田会议密切相关,是古田会议内涵的补充和延伸, 为古田会议的圆满召开提供了重要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障。毓公祠:原为廖氏宗祠,始建于明代,红军士兵委员会设在此,前门两侧墙留有当年红军留下的宣传标语,右侧为“公买公卖”,左侧为“男女平等”。笃厚堂:建于清嘉庆十一年(1806),1929年5月、12月红四军进驻古田时,笃厚堂都作为红军住房;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总务科、军械处、卫生所均设于此。吉兴堂:建于清代初期,红四军军医处设于此。文光阁:建于清代,红四军进驻古田后,文光阁成为红四军站岗放哨、监视敌情的重要据点,并为古田会议的圆满召开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红军桥:又名三汲桥,是往来古田的主要通道,又是联系红四军司令部、政治部、古田会址以及各纵队驻地之间的必经之道,也是红军放哨歇脚的一个场所。鸿玉堂:始建于清代,1929年中共闽西特委机关在此举办过二期的闽粤赣干部训练班,毛泽东亲自在此为学员授课。苏家坡圳背岩洞:1929年10月毛泽东在闽西进行革命实践活动期间,曾在此岩洞读书、写字、养病,为闽西干部训练班和他亲自创办的“平民小学”编写教材,同中共闽西特委机关的同志在苏家坡住了40多天,指导中共闽西特委工作。 |毓公祠、笃厚堂、吉兴堂:建筑四周各向外延10米。文光阁:阁四周各向外延20米。红军桥:桥四周各向外延20米。鸿玉堂:东至发电站围墙,西至西山墙外10米,南至围墙外10米,北至后檐墙外10米。苏家坡圳背岩洞:东至山顶分岭,西至溪西岸,南至停车场,北至洞外30米。 |- |190 |红四军前委领导住地居易楼、竹林馆 |1929年 |龙岩市永定区堂堡乡河坑村、村中村 |居易楼位于河坑村,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北朝南,土木结构,两进三落廊院式建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竹林馆位于村中村,建于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原为私塾,坐西南朝东北,土木结构的合院式建筑,占地面积180平方米。1929年5月25日红四军占领永定,28日回师湖雷,下午向堂堡进发,晚在堂堡河坑村居易楼右侧的横楼召开前委扩大会议。当晚毛泽东下榻居易楼,朱德住竹林馆。同年8月上旬和10月上旬,毛泽东化名“杨先生”偕夫人贺子珍又来到堂堡,其中8月上旬住在竹林馆,当地党组织安排教师、苏维埃干部赖德轩、孔金梅夫妇负责接待,赖德轩、孔金梅夫妇在一次护送毛泽东等人途中,被国民党追杀,躲进一涵洞,因婴儿啼哭,孔金梅毅然用乳房捂住婴儿嘴巴致婴儿窒息而死,毛泽东一行才化险为夷。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1 |杨美红军留言墙 |1929年 |漳平市象湖镇杨美村 |位于杨美村的民居“荣福堂”。1929年8月20日,朱德率领红四军进军闽中大田途经杨美村,因当地老百姓不了解红军,见兵就躲,纷纷逃出村外,那时正值中午时分,红军战士买不到粮食,只好在民居“荣福堂”左侧辅厝的房间里取了26斤大米,留下大洋二元,托身残体弱,无法“逃命”的苏观泗老人转交物主苏和,并在房间的墙上墨书留言:“老板 你不在家 你的米我买了廿六斤 大洋二元 大洋在观泗老板手礼 红军”。这幅留言字幅高0.55米,宽0.35米,全文共4行,30个字,没有标点符号。这幅题壁留言简单明了,是红军军纪严明的历史见证。 |荣福堂辅厝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92 |红四军会议旧址协和店 |1929年 |长汀县四都镇红都村 |原为客店,建于清末,坐西向东,二层木结构,占地220平方米,与七字形老街连为一体。1929年3月12日,红四军首次入闽到达四都,当晚,毛泽东住于此,并在此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团以上干部会议,讨论进军闽西后的行动方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3 |长田革命旧址歪嘴寨 |1929-1949年 |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长田自然村 |歪嘴寨是长田沈氏聚族而居的楼寨,也是明代中直义士沈胄和清末民国时期爱国将领沈瑞舟将军的故居。楼寨建于明代,因其建造时宅基受局限,楼大门偏移中心轴线,故名“歪嘴寨”。建筑面积1038平方米,现保持始建时期的平面格局和空间结构,楼高二层,后山墙与两侧山墙交接处抹圆,外墙用三合土高筑,二层遍布枪眼射击孔,具有典型的防卫功能。寨门前埕树立光绪三年(1877)武进士、御前花翎侍卫沈瑞舟石旗杆一座。歪嘴寨是乌山游击队指挥部和闽粤赣边区闽南支队的重要活动据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乌山游击队队长林秋光、游击队警卫队队长沈木才、游击队员沈长元、沈扁头、沈阿鹄等人,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云和诏县委和闽粤独立营领导人卢胜、陈文平,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乌山闽粤赣边区闽南支队领导人王汉杰、李阿伟等均长期在此开会、接头和开展革命斗争活动。1929-1949年,湖内村共有60多名青壮年参加乌山游击队,为革命而牺牲并做出重大贡献。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4 |山塘兵工厂旧址 |1927-1930年 |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山塘村 |始建于清嘉庆十六年,坐北朝南,土木结构,占地面积330平方米,为单厅两边房带两护厝建筑。1927年9月,在郭滴人等的领导下,山塘乡农民协会在此创办乡兵工厂,前后制造和生产步枪、大批手榴弹、子弹等,为发展闽西革命武装奠定了重要基础。1930年8月,中共闽西特委决定在龙岩湖洋建立闽西红军兵工厂,山塘兵工厂将人员、设备迁入湖洋,并入闽西红军兵工厂。闽西红军兵工厂后来又迁往永定虎岗、长汀四都、汀州、瑞金,最后与江西官田修械所合并,成为中华苏维埃中央兵工总厂,是当时全国各苏区中最大的军工企业。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5 |太平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0年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 |又称双寿堂,建于民国六年(1917),坐东朝西,土木结构的方形土楼,两进三落式带左右横屋,通面阔25米,通进深28米,占地面积930平方米。中轴线自西向东依次为前厅、天井、正厅、天井、正楼。正楼高3层,碉楼式建筑,双联式房间布局,歇山顶。北侧设大门,石条门框,石刻对联,两侧均有花卉、人物精美石雕。1930年11月,闽西苏维埃政府迁入虎岗,永定区苏维埃政府所辖各区合并,第九区(坎市区)、第十区(培风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田地区)并为太平区,“太平区苏维埃政府”、“中共太平区委员会”设于双寿堂,直属闽西苏维埃政府。高陂地域隶属闽西苏维埃政府直辖太平区苏维埃政府。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196 |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史迹 |1930-1934年 |龙岩市永定区合溪乡溪南村、城郊镇桃坑村,上杭县白砂镇碧沙村、溪口乡大洋坝村、太拔镇院田村,长汀县涂坊镇赖坊村、河田镇上街村、汀州镇南门街 |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设在上海的中共中央通往闽西、赣南中央苏区之间的一条重要秘密通道,途径上海、广东、福建、江西、香港等地。其主要作用包括运输军需物资,护送党政军领导、文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往来,在上海党中央与中央苏区间传递重要信件、情报。福建境内穿越永定、上杭、长汀等地,旧址主要包括永定区的师俭楼、孟良公祠、伯公凹,上杭县的碧沙丁正昌号商铺、院田乡政府苏维埃政府旧址、大洋坝红色交通站旧址,长汀县的春生公祠、中共长汀县委旧址、福建省邮务管理局旧址等。 |毛泽东旧居师俭楼、周恩来旧居孟良公祠:建筑四周各向外延50米。其他旧址: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7 |中共福建省委及中共汀西县委、县苏维埃旧址世昌公祠 |1930-1935年 |长汀县四都镇红都村 |建于清代,由门楼、雨坪、下厅、天井、上厅组成,占地面积501.38平方米。门楼坐西朝东,大厅坐南朝北,二落一进,砖木结构,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1930年5月,中共四都区委、区苏维埃在世昌公祠成立,区委书记陈清,区苏维埃主席赖兴银。1934年9月,为建立以四都山区为中心的游击根据地,从原长汀、兆征两县划出部分区域组成汀西县委、县苏维埃。县委、县苏维埃设于世昌公祠,省委派曾洪飞任县委书记,赖兴银任县苏维埃主席。1934年10月至1935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曾设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8 |张山头红军墓群 |1930年代 |武夷山市洋庄乡小浆村张山头自然村 |主要包括东坑头片、瓦窑片、墓坪片三大片区。墓葬表面观察均为土堆墓,平面呈长条状,墓顶封土呈弧形,墓前干砌少量青薄砖(当地称合子砖)或石块作为封门,实为墓冢标志。遗址内存红军墓碑一方,风化岩石质,立于东坑头山上。碑额正中阴刻五角星,五角星内有圆形文饰。碑体铭文共计7字,正中阴刻“红军墓”三字。右下角阴刻“三一年立”四字。墓群所葬的主要为闽浙赣苏区红军官兵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初步清理墓葬1343座,占地面积为约1000余亩,其中东坑头山一号墓系红军医院院长王日华同志墓。遗址内尚存闽北红军医院、门诊部、住院部、看守所、炮台、战壕等遗迹。 |东坑头片:东至东坑头田塝,南至古道,西至山头排山脊,北至上丘盘山脊。墓坪片:东至老虎嘴缺下横路,南至黄坭潭子山脊,西至老虎嘴路边,北至古道。瓦窑片:东至茶山,南至瓦窑山脊,西至苦竹头路,北至田塝。 |- |199 |肖坊红三军团第六师工作团旧址 |1931年 |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 |包括张氏祖厝、土库坪张氏祖厝(美称“鸳鸯栋”)、张氏宗祠牌楼、节孝坊等四处。张氏祖厝始建于明天启年间(1621-1627),其他均始建于清代。1931年6月3日,彭德怀指挥红三军团第六师兵分二路进军泰宁,6月4日解放泰宁,派出工作团在大源乡肖坊等地建立了乡级苏维埃政权——乡革命委员会,隶属泰宁县马岭区革命委员会,主席谢有兴,办公地址设在张氏祖厝;还成立了农会、贫农团、妇女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打土豪、烧田契、废债约、筹粮款等活动。红三军团第六师工作团进驻大源肖坊期间,工作团成员就住在肖坊村的张氏祖屋及左侧的鸳鸯栋。1931年7月9日,红六师奉命结束分兵工作,经将乐、归化回师赣南参加第三次反“围剿”作战,红军工作团才撤离肖坊。1933年1月大源区肖坊村成立土地革命委员会,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分田运动。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0 |长校红军旧址 |1931年 |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 |1931年1月,红十二军三十四师一○一团进驻清流里田、长校一带,协助中共福建省委工作团发动群众开展分田分地运动,设李中庆祖祠为红三十四师101团团部,李岳亮祖祠为红三十四师101团医院,并在李中庆祖祠及李岳亮祖祠内留下落款为红十二军三十四师的大量红军标语。其中“实行土地革命!”、“红军是农民自己的军队!”、“猛烈扩大红军武装,保护秋收!”等红军标语充分体现了红军各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及内容。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1 |中共闽粤赣边特委旧址 |1931年 |永定区虎岗镇虎西村杨公堂 |原为杨公堂,建于明国初年,坐西向东,前低后高,分前堂、中堂和后堂,占地面积558平方米。前堂、中堂均一层,后堂四层半。1930年12月15日,中共闽西特委、闽西苏维埃政府等机关单位迁驻永定虎岗,虎岗成为闽西革命根据地中心。依据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案关于党在苏维埃中央苏区设立中央局,直接指导各苏区党的特区委员会,并合组闽西、东江两特委为闽粤赣边特委的决定,党中央派邓发来闽西,在虎岗主持召开闽粤赣边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闽粤赣边特委(省委),选举邓发为特委书记。1931年5月,中共闽粤赣边区特委改为中共闽粤赣苏区临时省委(又称闽粤赣省委)。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2 |大源革命旧址群 |1931-1934年 |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 |由大源乡革命委员会暨红13师指挥部旧址(戴氏官厅)、大源乡农会旧址(戴氏宗祠)、大源乡游击队队部旧址(严氏宗祠)和红军重要通道旧址(镇安桥)等组成,分布面积6000平方米。大源村是泰宁县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乡之一,1931年6月大源就成立了红色政权——乡革命委员会及农会、工会、共青团和游击队等群众组织,并积极开展打土豪、分田地、为红军筹款筹粮等活动。1932年10月16日,朱德、周恩来等率领红一方面军发起建(宁)黎(川)泰(宁)战役,其中红22军途径大源村向泰宁县城进发。1934年3月22日,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重要战役之一新桥反击战正式打响,大源村成为前沿阵地。 |大源乡革命委员会暨红13师指挥部旧址(戴氏官厅):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5米。红军重要通道旧址(镇安桥):桥梁两岸各向外延伸10米(包括风水林),上下游各延伸30米。 大源乡游击队队部旧址(严氏宗祠):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大源乡农会旧址(戴氏宗祠):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03 |寿宁红带会旧址 |1932年 |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 |原为建于1917年的范氏宗祠,由门厅、戏台、天井及两侧看楼、祠厅等组成,占地面积460平方米。1932年中共寿宁特支在此创建群众武装红带会,1933年全县上万名红带会员相继举行武装暴动,攻打南阳、坑底等地驻敌,推动了土地革命的发展。红带会纪念碑为附属文物。 |宗祠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纪念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204 |石碧红军独立第七师旧址群 |1932年 |宁化县石壁镇石碧村 |由张氏家庙(下祠)、三圣庙、维藩桥与玉屏德润亭组成。1929年,石碧村建立党小组,村民纷纷入农会、闹暴动、建政权、当红军、支前线、打土豪、分田地,积极投身革命。1932年8月,红军独立第七师成立,第二年在石碧村张氏宗祠设立红军独立第七师野战医院,得到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 |张氏家庙(下祠):东至32米外水塘,南至山墙滴水外10 米,西至围墙滴水外10 米,北至辅房滴水外10 米。三圣庙:东南至32米外水塘,西南至张氏家庙(下祠)矮围墙外10 米,西北至后屋滴水外10 米,东北至砖混建筑墙基外10 米。维藩桥与玉屏德润亭:建筑滴水向外延20米。 |- |205 |麟埜乡工农革命委员会旧址 |1932年 |南靖县和溪镇林中村 |原为麟埜社林氏祠堂,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清同治和民国时期重修,现存建筑保持清中后期的风格。祠堂为二进连两厢硬山顶式建筑,整体平面呈“凸”字形,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1932年4月13日,南靖和溪第二区麟埜乡工农革命委员会在此成立,林振旗任主席、林金牌任副主席,领导群众开展土地革命斗争,支持红军及苏区活动。麟埜乡先后有120多位青壮年参加中央红军,多人加入游击队坚持地下斗争,谱写了许多英勇壮烈的革命诗篇。 |东、南、北各至建筑外檐滴水位外15米,西至泮池西岸外15米。 |- |206 |南靖十字岭战斗遗址 |1932年 |南靖县龙山镇南坪村内洞自然村 |1932年4月16日至19日,毛主席亲自指挥了攻克漳州的十字岭战斗,这是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攻克漳州的决定性战役。战斗遗迹红四军十一师驻地与突击队动员会旧址(内洞庙)、红十二军尖刀连战前誓师大会旧址(畓埔大厝)、石鼓仑主战场遗址和红十五军四十五师指挥部旧址(丰田阁老楼)等4处组成。内洞庙:始建于明后期,清代重修,为二进带两厢的悬山顶建筑,建筑面积345平方米,占地面积1125平方米。畓埔大厝:二进硬山顶清代古民居,建筑面积215平方米,占地面积375平方米,大厝前廊山墙保留“士兵不打士兵、穷人不打穷人”红军标语。石鼓仑山主战场遗址:从山隘至山顶南北长约1000米、东西宽约50米的核心区域内集中保留了国民党张贞部队驻防留下的指挥部、炮台、碉堡、战壕等军事设施遗址。丰田阁老楼:落成于明崇祯年间(1628-1644),清康熙年间(1662-1722)重修,内单元式土楼建筑,占地面积4386平方米。 |内洞庙:东、西各至厢房外檐滴水外10米,北至主殿后檐滴水位外20米,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外20米。畓埔大厝:建筑四周外檐滴水位各外延10米。石鼓仑主战场遗址:遗址四周各外延20米。阁老楼:四周外檐滴水位各外延10米。 |- |207 |红屋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九厅十八井 |1932年 |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建于清代,坐东朝西,砖木结构,单檐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平面布局三落二进,由门厅、内雨坪、上中下厅、天井及左右横屋组成,占地73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61平方米,当地人称九厅十八井。1932年夏,红屋区苏维埃政府在此成立,主席吴文标。区苏的成立,对领导红屋区的革命斗争起到重要作用。该宅大厅还保留着10幅抗日漫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8 |中共炭坞区委、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2-1934年 |浦城县忠信镇溪源村炭坞自然村 |原为华光庙,清代始建,土木结构,占地面积154平方米。 1932年7月,由工农红军团长叶全兴在炭坞一带领导开辟苏区工作,并于11月在炭坞村成立浦北第一区(即炭坞区苏维埃)。1934年12月间,国民党军1000多人,向炭坞苏区发起“围剿”。炭坞区游击队一部分撤退到忠信镇毛洋、马迹一带,一部分继续坚持当地斗争。炭坞区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旧址是一座木结构民居建筑。 |中共炭坞区委、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四周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炭坞区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旧址:东至胡茂生宅,南至空坪前道路,西至胡秀文宅,北向外延伸20米。红军墓:墓园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9 |胡坊红军旧址群 |1933年 |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 |由苏家大厝、广西会馆、李家祖屋、李家大院等建筑组成,均为清代建筑。1931年6月,红一方面军第四军十三师在师长粟裕、政委高自立的率领下进驻胡坊。1933年,胡坊成立红色政权工农革命委员会,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斗争。红四军十三师宋任穷部三十九团、红七军十九师肖劲光部五十五团将胡坊村苏家大厝作为团部驻地。彭德怀、王稼祥等无产阶级老一辈革命家都曾在这里战斗生活过,至今李家大院墙上还保留着“打倒帝国主义,彻底平分土地”的大幅石灰标语。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0 |工农红军西际物资转运站旧址 |1933年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 |原为余氏祠堂,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清乾隆重修,坐北向南,平面略呈长方形,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由前坪、前堂、天井、正堂、边厢、回廊和后轩组成,正堂面阔七间,进深七柱,明间抬梁、次间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自1933年起,在福建军区独立第7团、第9团的带动下,中共三元区西际村支部和农会的党员干部群众从大田、永安、泉州等处零散购买食盐等物资,存在余氏祠堂内,达到一定数量后,通过柳城村溪口渡口,沿西际—竹洲—楼源—忠山—星桥—明溪线路,转运到明溪、清流、宁化、瑞金等中央苏区,余氏祠堂逐渐成为红军西际物资采购站。为护送物资,西际还成立了赤卫队。 |堂前向外延伸21米,堂后向外延伸60米,堂左右两侧各向外延伸20米。 |- |211 |福建军区后方总医院制药厂旧址长森公祠 |1933年 |长汀县四都镇渔溪村 |建于清代,坐西北朝东南,二进三落,土木结构,由门厅、前围屋、内雨坪、上中下厅、两个天井及左右各一排横屋组成,占地1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60平方米。1933年2月,福建军区后方总医院制药厂在此设立,该厂利用当地丰富的中草药资源,研制出大量药品,供应红军医院和地方民众,为苏区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2 |水尾革命旧址群 |1934-1935年 |建宁县客坊乡水尾村 |旧址群包括闽赣基干游击队司令部旧址、苏区银行旧址、红军医院旧址、苏区兵工厂旧址、建宁县苏维埃政府、红军被服厂旧址等6处。旧址群见证了1934年5月至1935年3月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 广昌和建宁县城失守后,闽赣第二作战分区、闽赣两省建宁、宁化、广昌三县游击队、闽赣基干游击队在建宁西南部和闽赣边区进行反“围剿”和反“清剿”的游击斗争历史。这些旧址外墙尚有苏区时期留存下来的较清晰的革命宣传漫画和革命标语。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3 |荷山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 |1933-1934年 |沙县富口镇荷山村 |荷山村是革命老区基点村,有“中央红军村”之称。1933至1934年,彭德怀、杨尚昆等率领中央红军东方军驻扎荷山村,人数最多之时曾经达到1万多人。旧址群由东方军司令部、通讯站、红军医院、造币所、红军亭、红军井、红军墓等组成,是沙县乃至三明地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一处重要的革命遗址。司令部旧址原为新庵庙,是一处供奉马氏仙娘的神庙。建筑坐北朝南,由前坪、前堂、天井及其两侧厢房、正堂组成。天井两侧的厢房曾经是彭德怀等东方军红三军团主要领导人的居住之处。通讯站A站位于荷山村大厝坪,原为陈氏宗祠,始建于清后期,建筑坐东北朝西南。通讯站B站位于荷山村大厝坪,通讯站A站的右侧,原为陈氏民居,始建于清后期,建筑坐东北朝西南。红军医院位于荷山村下土库,1934年彭德怀率东方军红三军团进驻荷山村时,受伤将士在这里实施救治。在医治过程中,有三名红军不幸病故,分别埋葬在荷山村狗叫梨及红树岬二处(即后登山红军墓和枫树岬红军墓)。荷山红军亭位于当地人称白马墩的圆形小山包上,是红军站岗的主哨所。造币所,位于荷山村下尾厝,当年红军在此印制红军币,用于商品交换。红军井1号位于荷山村村尾靠近村庄侧,原为村民自挖自用水井,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进驻荷山村时曾使用。红军井2号位于荷山村尾, 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东方红军进驻荷山村时,因人多水源不足,红军掘井取水而成。 |东方军司令部:四周院墙各向外延伸15米。通讯站(含红军井1号):东至通讯A站花台外沿,南至通讯A站墙基,西至红军1号井外沿,北至通讯B站墙基。红军医院:医院遗址四周墙基边界各向外延伸10米。造币所(含红军井2号):四周墙基各向外延伸10米。红军亭:建筑四周滴水各向外延伸15米。后登山红军墓:墓体四周向各向外延伸15米。枫树岬红军墓:四周院墙基础各向外延伸15米。 |- |214 |湖源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 |1933-1934年 |沙县湖源乡圳头村、城前村 |由圳头村双凤堂、修文堂、燕诒堂、瑞庆堂和城前村张氏宗祠组成。1933年8月,司令员彭德怀、政委滕代远率领中央红军东方军进击沙县,成立了13个区、乡苏维埃政权。1934年1月,东方军再次进击沙县,并于1月25日攻克沙县,成立沙县苏维埃政府,沙县成为中央苏区县。2月25日,红军撤离沙县后,东方军红七军团19师在闽西北地区迂回游击。5月29日,驻扎在湖源乡的红七军团19师与国民党军80师239旅在湖源乡南洋岐高地发生遭遇战,并取得了胜利。红军活动范围遍及湖源乡,先后有红七军团19师、红军九军团、红军三军团、五区中队等多支部队在湖源乡驻扎。圳头村双凤堂、修文堂、燕诒堂、瑞庆堂和城前村张氏宗祠等古厝的竹筋泥墙上至今保存着48幅红军宣传标语,宣传革命真理,号召工农群众参加革命,落款“红军三军团”等,其中“打倒封建主义剥削制度”“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欢迎解放军队消灭土匪”等红军标语充分反映了各个时期红军的工作重心及活动内容,是红军在湖源战斗的有力见证。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5 |王台革命旧址群 |1933-1935年 |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村、上溪口村、溪后村 |包括王台谈判旧址(八角楼)、中央苏区闽赣省委常委开会旧址(珠宝庵)、溪口苏维埃革命委员会旧址和东方军野战医院旧址(黄氏宗祠)四个部分。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的第三军团(东方军)在彭德怀司令员和藤代远政委的率领下解放了王台镇,并将司令部设在王台镇上大庙(今王台粮站),将野战医院设在黄氏宗祠。1933年9月,东方军在王台八角楼同十九路军代表陈公培谈判,停止军事行动,推动第十九路军发动反对蒋介石的“福建事变”,促成了“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成立。1935年3月,闽赣省委书记钟循仁在珠宝庵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向闽南挺进、与当地的党组织取得联系等行动计划。在军事上节节胜利的同时,东方军在王台镇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上溪口苏维埃革命委员会。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6 |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团驻扎地暨三民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光裕堂 |1934年 |大田县建设镇建设村 |建于1926年,坐东朝西,土木结构,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一进带两耳房两护厝建筑,建筑面积375平方米。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团2000多名战员进驻三民乡开展革命活动。在此期间,红九军团指挥部设在光裕堂,军团长罗炳辉、政委蔡树藩、参谋长郭天明、政治部主任黄火青等领导人在此居住、办公、指挥战斗。军团长罗炳辉亲自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号召农民群众起来暴动闹革命,打土豪,分田地,组织农民协会、赤卫队,扩大苏维埃区域。在红九军团帮助下,成立了三民乡苏维埃政府,林英火任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当时的乡苏维埃政府就设立在光裕堂。现建筑内还留存有红军战士驻扎期间所写的宣传标语“红军是工人农民自己的武装!红军乙9宣”等18幅红军标语及红军使用过的马鞍、马灯、药臼、水壶、桌子等革命文物数件。在建筑的西北角50米处的小山坳里,有一处红军墓,为当年负伤战士墓葬。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7 |毛泽覃旧居刘氏茂元公祠 |1934-1935年 |长汀县四都镇楼子坝姜畲坑自然村 |建于清末,坐西向东,土木结构,二落一进,悬山顶,由门楼、雨坪、上下厅、左右横屋组成,占地面积480平方米。上厅曾被国民党军队烧毁过,1952年重建,面阔三间,檩搁夯土墙;下厅为穿斗式木构架。当年,毛泽覃受中共中央苏区分局指派,以分局委员的身份留在中央苏区时,1934年10月至1935年4月曾居住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8 |中共闽南地委机关旧址东埔乌山三角洞 |1934-1949年 |诏安县红星乡东埔村北蔗自然村 |机关驻地主要是山洞,现存会议处、炊事房、藏兵洞、冲锋台和地委机关领导人住所等旧址,因主洞口呈三角形,故称三角洞。1941年1月,中共漳州中心县委改称中共闽南特委,下辖平和、漳浦、云和诏3个县委和漳州、漳南两个工委,同年冬卢叨接任书记后,特委机关整体搬至三角硿一带的山坳中,1946年11月中共闽南特委改称中共闽南地委。这里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斗争两个时期,成为闽南革命斗争的指挥中心,17年红旗不倒直至新中国建立,素有“闽南井冈山”之美誉。 |三角硿一带的会议处、伙房、藏兵洞等山洞外围各向外延伸50米。 |- |219 |塘前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 |1934年 |连城县塘前乡塘前村 |原为宝鉴堂,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约1433平方米,建筑面积642平方米。由门楼、天井、下厅、上厅及左右横屋等组成,布局呈对称分列,地面为三合土,整体结构保存较完整。 1934年7月,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经过塘前就住在宝鉴堂,屋内现完整保留“打倒帝国主义”“打土豪分田地”等红军标语。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0 |滴水岩红军战地医院旧址 |1934年 |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 |滴水岩,石灰岩溶洞,由明洞、暗洞组成。宋开宝二年(969)发现,被徐霞客称为“武夷三绝”之一。洞壁四周有历代摩崖石刻近百处。1934年1月,彭德怀、杨尚昆率领东方军以明溪为依托攻克沙县期间,在滴水岩设红军战地医院。收治红军伤病员250余人和在沙县俘敌伤病员540余人。同时,红军医院还免费为当地群众治病,开展卫生防疫运动等。 |滴水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1 |御帘东方军司令部旧址张氏大祖厝 |1934年 |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始建于明朝崇祯元年(1628),数年后因流寇焚毁,清康熙已末年(1679)重建。御帘村是土地革命时期东方军转战三明的主要集结地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敌后方。彭德怀、杨尚昆率领东方军以明溪依托攻克沙县期间,曾设司令部于御帘张氏大祖厝。1934年1月8日,彭德怀于此发布《三军团向沙县前进的命令》,25日晨,红三军团对沙县卢兴邦部发起总攻,并大获全胜。 |东、南各向外延伸60米,西、北各向外延伸40米。 |- |222 |凤凰山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 |1934年 |宁化县淮土乡上街镇凤山村 |由红军街(凤山村24-30号、31-33号、23、34、39、3、17号等7处古民居)和五通庙、王宅、红军井、红军看病所等四处建筑构成。1931年至1934年期间,红十二军、红三军团第四师等多支部队驻扎在凤凰山今凤山村等地,不少红军伤病员在红军看病所疗伤。凤凰山红军街,明末清初始建,沿街两侧现存59栋土木结构传统建筑,建筑临街一面均设有店铺、作坊等,街面以卵石铺设,设排水沟。1929年毛泽东、朱德同志率领红四军从江西入宁化,路经凤凰山并在此处安营扎寨。1934年中央红三军团第四师及驻宁化各部队1.4万多红军在此集结待命,10月初踏上两万五千里长征。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3 |罗坑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4年 |沙县夏茂镇罗坑村 |原为桃源洞,又名桃源洞别墅,始建于明洪武八年(1375)。由大雄宝殿、魁星楼、古戏台、文昌帝殿、五谷神君殿等组成。1934年1月,东方军解放了沙县城关和广大农村,先后建立了罗坑、北区(今富口),松林、儒元、琅口、曹元、高桥、荷山等17个基层苏维埃政府。到1934年2月底,沙县苏维埃政府辖3个区、27个乡(村)苏维埃政府,其中桃源洞为罗坑苏维埃政府旧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4 |少共国际师马洪旧址 |1934年 |永安市洪田镇马洪村 |旧址包括逢源堂和作求堂,均始建于清。洪田是永安连接中央苏区的重要枢纽,是筹粮筹款、转运资材的重要集散地。多支红军部队多次进入洪田开展革命活动,建立了农工会、农会、反帝拥苏风吹草动盟会、互济会,成立了赤卫队、儿童团等组织,发动农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少共国际师曾进驻马洪村逢源堂开展宣传等活动,留下众多的标语,现尚存红军标语近200多条;红十五师在作求堂设立指挥部和战时医院,现保存较为完好的红军标语还有近60条。 |逢源堂:东至文川溪,南至廖玉洪住宅,西至永武高速路,北至农田。作求堂:东至廖玉堆宅,西至廖金席田边,南至文川溪北岸,北至永武高速公路。 |- |225 |小陶革命旧址群 |1934年 |永安县小陶镇垇头村、美坂村、石丰村、小陶村、吴地村、寨中村 |包括北上抗日先遣队驻扎点暨红一军团垇头战区指挥部旧址善庆堂和仁和堂,红九军团指挥部旧址管辉彩老厝,红一军团二师指挥部旧址瓦窑头厝,红军临时战地医院旧址吴氏宗祠万兴堂,红一军团驻扎点积庆堂、树德堂、肇光堂,东方军暨北上抗日先遣队驻扎点树荆堂,张家山苏维埃旧址及小陶战斗矮岭遗址等。各旧址墙上多有红军标语,矮岭战斗遗址保留着战壕和红军墓。1934年7月初,中共中央决定以红七军团组成中国工农红军抗日先遣队,红七军团在红九军团的护送下,从瑞金出发,经长汀、连城等地,于7月15日进入永安小陶。同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宣言》,抗日先遣队即以传单、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并继续往大田、尤溪方向进发。8月8日,红一军团一师、二师由连城四堡经清流嵩口坪进入小陶,于12日开始先后在衙岭、石莲山、矮岭一带与国民党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23日下午,红一军团在完成阻击任务后,全部撤出洪田、小陶,径往江西。小陶战斗为保卫中央苏区核心区域安全和主力红军长征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小陶战斗矮岭遗址:东至苏地村、新寨村山场,南至寨中村民水果地山场,西至寨中村山场,北至五爱村、大科村山场。其他旧址:各单体建筑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6 |红三军团政治部旧址科坑厝 |1934年 |尤溪县梅仙镇梅营村 |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两进院落,占地面积约95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10.2平方米。1934年8月11日,中国工农红军九军团罗炳辉军团长率部从大田入尤溪街面,经七口路过此地,在科坑厝墙壁上用毛笔书写“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农民起来打土豪分田地”“红军是工人农民自己的武装”等标语30余幅,落款为“红军乙8(宣)”。 |西南至村道内道牙,东北至山体边缘,西北至现民居檐口,东南向外延伸15米。 |- |227 |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 |1934年 |尤溪县西城镇团结村 |原为王氏祖屋,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坐西南朝东北,东方军第四师攻打尤溪县城时指挥部设于此。1934年1月11日,由彭德怀率领的东方军在攻打沙县的同时,命令红三军团第四师挺进尤溪,协助红十九师攻打尤溪县城,重创卢匪军第十一团,击毙团长陈作元。旧址下堂墙壁留有当年红军用毛笔写下的《出征歌》等十几幅标语,落款均为“红军J8(宣)”。 |东、西、各至围墙外10米,北至清印溪南岸。 |- |228 |松毛岭战役遗址群 |1934年 |长汀县南山镇廖坊村、连屋岗村、邓坊村、桥下村、黄家庄村、蔡屋村、中复村、白叶洋村、长窠头村、官坊村、五杭村、杨谢村、塘背村,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 |由长汀县的松毛岭战役战地遗址、松毛岭战役战地医院旧址超坊围屋、红军征兵处旧址红军桥、松毛岭战斗前沿指挥所旧址曹宅,连城县的前线指挥部旧址郭公寨、温坊战斗战地医院旧址东山庙、温坊苏维埃政府旧址盈吾公祠、红一军团二十四师青年运动会旧址温坊古戏台、七岭三角坑红军亭、无祀会活动旧址等组成。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为附属文物。松毛岭战役是第五次反“围剿”后期,在朱德、林彪、聂荣臻、罗炳辉等指挥下红军与国民党军展开长征前的最后一战。1934年8月中旬,蒋介石电令李延年、宋希濂等6个整编师和1个炮兵团十几万人,从连城方向进逼松毛岭,企图“第一步先攻下长汀,然后再进取瑞金、兴国,压迫共军于赣江而消灭之”。9月1日至3日红一军团在连城温坊歼敌4000多人。国民党军队重新调整进攻部署后,于9月23日上午7时开始进攻松毛岭,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和数以万计的地方武装部队与敌人展开了空前激烈的战斗,至9月30日松毛岭战役整整打了七天七夜。9月30日,红九军团在长汀县钟屋村(今中复村)观寿公祠前召开万人誓师大会后,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这一战,万余名红军战士英勇牺牲,为中央红军战略大转移赢得宝贵时间。 |松毛岭战役战地遗址:南北长约15公里,东西宽约600~900米,包括金华山、猪鬃岭、隘岽头、曹莫邻、七岭横排、白叶洋岭、杉树岭、狗耳岽、张家塘、刘坑、寨背山一线的红军阵地遗址约1200公顷;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500米;其他旧址: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29 |西竹岔战斗遗址 |1934年 |柘荣县楮坪乡社坪村、洪坑村、苏家洋村在西竹岔周边相连山头,黄柏乡蒲洋南山村后门山 |1934年冬,中央红军长征后,国民党纠集数万重兵“围剿”闽东苏区,是年腊月十一(即1935年1月15日),由叶飞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2000多名指战员,在游击队和当地群众的配合下,在此伏击国民党新十师5000多人。红军凭借有利地形和大无畏精神,打退敌人数十次冲锋,敌军伤亡500多人,红军伤亡约200人。之后,红军主动撤出战斗。是夜,敌军驻守阵地下方的社坪村,红军退守阵地上方东南侧的丹池村。西竹岔战斗打响的前夕,大批红军秘密驻扎在南边不远的黄柏乡蒲洋南山村后门山密林中二三日。这是闽东革命史上发生的最大一场战斗,目前在激战区尚保留有红军战壕、红军阵亡战士埋葬坑等重要遗迹。 |战斗遗址以社坪村后门山为中心向四周扩展,面积约8平方公里,加上附属遗址“战前红军秘密驻地南山后山”面积约1.5平方公里,总面积约9.5平方公里。 |- |230 |中共福建省委、省苏维埃政府机关驻地旧址凝春晖 |1934-1935年 |长汀县四都镇汤屋村井牌路 |建于清代,坐西南朝东北,二落一进,砖木结构,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由大门、下厅、天井、上厅、两侧横屋组成,占地279平方米。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带卷棚式前步廊。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省委、省苏维埃等省级机关迁往四都山区继续斗争,1935年1月,因战争形势严峻,再次转移至此。1935年2月,瞿秋白、何叔衡等同志从江西会昌转移永定途经这里,曾居住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1 |桃花溪革命旧址 |1934-1937年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桃坑村桃花溪自然村 |包括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师部旧址、叶飞旧居、阮英平旧居、范式人旧居、陈挺旧居、红军被服厂旧址及战壕旧址。桃花溪(桃坑)地处霍童、虎贝、洋中三镇交界地带,山高林密,地势险要,道路崎岖,自然条件和群众基础好,不仅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的诞生地、闽东三年游击战争的重要支撑地,也是国共合作抗日后,闽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三支队六团北上抗日的集结整编地和起始地,成为闽东革命重要根据地之一。1934年9月底,闽东工农红军独立第二团、闽东工农红军独立第十三团及闽东红军独立营在宁德桃花溪的支提寺会师,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师长冯品泰,政委叶飞,副师长赖金标。独立师师部设于桃花溪陈氏祖厅。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的成立揭开了闽东革命新的一页,从此党在闽东有了一支统一指挥、英勇善战的主力部队。闽东红军在桃花溪一带广阔的山林中建立了修枪厂、被服厂以及红军医院、仓库、战壕等,桃花溪、梅坑一带成为闽东革命的活动中心。叶飞、阮英平、范式人、陈挺等闽东革命领导人长期在此居住、办公,领导闽东人民开展了长期而坚决的革命斗争。 |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师部旧址:向东延伸3米至路基断坎,向南延伸0.5米至南侧民居,向西延伸7米至断坎,向北延伸至红军会场北围墙。叶飞旧居及阮英平旧居:东至门前小路,南至阮英平旧居南侧菜园,西至水泥路东侧路基,北至路基断坎。范式人旧居:东至大门前小路,向南延伸1米,向西延伸7米至菜园,向北至建筑滴水线。陈挺旧居:向东延伸2米,向南延伸2.5米,向西延伸至西侧民居,向北延伸2米至水泥路。红军被服厂旧址:东至门前断坎,向南、西各延伸0.5米至菜园,向北延伸2米至民居。红军战壕遗址:战壕两端向外延伸3~10米,面积472平方米。 |- |232 |中共云和诏县委旧址 |1935-1937年 |诏安县建设乡月港村 |原为月港陈氏族人大宗祠堂或支系祖祠,陆续建于清中后期至民国时期,由达三祠堂、陈氏祖祠、陈氏少宗、成德祠堂和裕德祠堂共五座建筑组成。1935年至1937年7月期间,中共云和诏县委机关设于此,同时是中共闽粤边特委机关和闽粤边独立营的重要活动基地。1937年7月14日,中共闽粤边特委代书记张敏在达三祠堂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国共合作“6·26”的政治协定和特委关于召开“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会议精神。16日国民党诏安保安大队突袭月港村。与会县委委员罗贵炎当场牺牲,闽粤边特委代书记张敏、云和诏县委书记李才炎等14人被捕,押送途中吴老狮等3人牺牲,其余人员押往县城监狱关禁。20日张敏等12人被杀害于诏安城郊良峰山麓虎咬巷。这是抗日战争初期我党受国民党假和谈蒙骗发生的一次沉痛事件,史称“月港事件”。 |达三祠堂:东、西、北各至外檐滴水位外10米,南至祠堂照壁以南10米。其他建筑:建筑本体四周滴水位各向外延伸10米。 |- |233 |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 |1935年 |寿宁县犀溪镇甲坑村 |包括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旧址也纪念碑、闽东特委后方办事处旧址、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闽东特委福寿办事处旧址及纪念碑、中共寿泰县革命委员会旧址等七处。1933年6月,岗垄地区各乡村纷纷成立苏维埃政府,甲坑苏维埃政府所在地设在郑家坑的洋头厝,主席为叶江帜。1935年夏,中共福寿县委在甲坑扩建中心县委,同时恢复福寿苏维埃政府。1935年5月,福寿办事处成立后,直接指导促进岗垄地区的各项工作,使党组织在岗垄得到迅速发展,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岗垄斗争的核心。1935年8月,中共寿泰县委员会在寿宁县的郑家坑成立,寿泰县委先后隶属于闽东特委福泰办事处、福寿中心县委,县委下辖泰东、泰城、泰南三个区委,四个党支部,共61名党员,书记:王陶生、缪洪骥。1935年10月5日,中共闽东特委和闽东红军独立师与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在寿宁县郑家坑顺利会师,双方领导人召开联席会议,于10月7日成立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委员11名,书记刘英(兼省军区政委),组织粟裕(兼省军区司令),宣传叶飞(兼团省委书记)。临时省委的成立,对粉碎国民党当局闽浙皖赣四省围剿的反革命战略阴谋,加强闽浙边我党的统一领导,发展游击战争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成立纪念碑、中共闽东特委福寿办事处旧址纪念碑:碑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其他各处:本体四周各向外扩20米。 |- |234 |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5年 |尤溪县坂面镇京口村后溪自然村 |原为张氏祖厝,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民国初建成,占地面积约1665.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08.2平方米,两进院落,由门前弯曲石通道、门坪、门亭、内空坪、下堂、天井、厢房、正堂、护厝、大围墙组成。 1935年5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决议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辖区22个县,12月改为“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张氏祖厝作为政府办公地点。该旧址为目前福建省仅存的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旧址。 |东至后溪南岸,西至围墙外10米,南至围墙外10米,北至围墙外10米。 |- |235 |林畲中共闽粤边特委机关旧址 |1937-1946年 |诏安县官陂镇林畲村豆畲自然村 |原为豆畲张氏祖祠,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2012年重修,为一进带两厢的悬山顶式建筑,建筑面积289平方米,占地面积760平方米。1929年东江红军48团在大革命失败后从广东转移至豆畲村避敌。1930年起中共饶和浦诏县委领导和机关干部多次到豆畲休整并经常在张氏祖祠召开会议,是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乌山根据地党和红军的隐蔽指挥所。1935年10月饶和浦诏县委改组为云和诏县委。1937年7月的月港事变后,原云和诏县委领导全部牺牲,同年8月中共闽粤边特委书记何浚派卢叨到豆畲村重建闽粤边特委和云和诏县工委。1941年云和诏县委机关设在张氏祖祠内,1944年在此成立闽南政保队。 |东、西厢房外檐滴水位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主堂后檐滴水位外20米,北至门楼围墙外50米。 |- |236 |闽东独立师集训地 |1937-1938年 |宁德市蕉城区虎镇文峰村 |原为一栋晚清民居,坐北向南,由大门、前埕、正门、前天井及两侧厢房、正厅、后天井、倒座、左右护厝及后院组成,占地面积858.2平方米。1937 年冬,闽东红军游击队和各县游击队陆续集中宁德桃花溪整编,随后红军三个纵队和师部移驻虎石堂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集训。红军在村中设立多处训练场,战士白天练习投弹、射击等军事项目,晚上学习文化,抗日热情高涨,部队也从刚整训时的七百多人发展到1300人,整训期间部队还成立了军械厂与被服加工厂。1938年1月24日,闽东红军正式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第三支队第六团,团长叶飞,副团长阮英平,下辖三个营,开赴屏南棠口集结,2月14日开赴苏皖抗日前线。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7 |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 |1938-1946年 |大田县均溪镇玉田村 |1938年5月,因抗战爆发、厦门失陷,集美学校被迫内迁,直到1946年全部迁回厦门,前后经历八年。“第二集美学村”是抗战时期内迁大田县均溪镇玉田村的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集美高级商业学校、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及三校联合创办的集美职校附属玉田国民学校旧址的总称。旧址现存建筑保存较为完整的分别为:教职工办公室旧址(顺善堂)、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旧址(正旺祖祠)、教职工宿舍旧址(来宜堂)、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旧址(观音堂)、陈嘉庚故居(中庭厅)、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旧址(梓房祖祠高平堂)、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旧址(迪光堂)、集美职业学校校舍及抗日救亡剧社(文派祖祠高平堂)、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旧址(集和堂)、陈村牧和庄纾故居(积善堂)、集美职校玉田国民学校旧址、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旧址(聿脩堂)、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旧址(六行堂)、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旧址(启文堂)、集美职校(商科)教室与宿舍旧址(紫来堂)、森林课堂旧址等。部分旧址上仍能看到陈嘉庚先生亲手题的“诚毅”二字。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8 |东山抗战献机纪念碑 |1941年 |东山县铜陵镇公园社区 |民国三十年(1941)为纪念东山民众积极捐购飞机支援抗日而建,三十一年(1942)落成。纪念碑为塔式方尖碑形制,通高8.27米,用花岗岩石板密缝干砌而成。碑座四方形,边长4.06米,设三级台基,碑身分三层,高7.7米,寓纪念“七·七”卢沟桥事变。纪念碑正面镌刻篆书“东山县破除迷信节约献机纪念碑”,底座落款为“中华民国卅年冬建,东山县长楼胜利,书记长马友涛”,背面勒东山县破除迷信节约献机征募委员会所立碑记,详细记载东山县民众齐心抗日、募款献机以及建碑经过的内容,两侧镌刻征募委员会委员姓名和捐资献机500元以上者芳名。 |纪念碑基座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9 |中共闽中工委旧址西河祠 |1942年 |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 |始建于南宋,清初期重建,清光绪年间(1875-1908)为钦点御前侍卫探花及第林宜春的旧居,后为林姓祠堂,坐北朝南,土木结构,建筑面积596平方米,占地面积812平方米,由半月池、小道、围墙、内雨坪、下堂、天井、正堂、后花台及两侧厢房等组成。1942年2月,根据省委指示,中共大田地方组织在大田武陵西河祠召开会议。西河祠是中共闽中工委成立地点和主要活动地点,多次在此举行重要会议,领导并开展革命活动。 |东至墙体外10米,南至墙体外20米,西至墙体外10米,北至围墙外10米。 |- |240 |高阳中共福建省委旧址温氏宗祠 |1943年 |仙游县石苍乡高阳村 |始建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1996年修。坐北向南,通面阔16.3米,通进深24.72米,占地面积为403平方米,为单进廊院式建筑,沿中轴线依次为前厅、天井、正厅。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三柱带前廊;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为粉碎国民党顽固派对闽北省委机关的围攻,中共福建省委机关决定将省委活动中心南移到闽中,1943年10月至12月,中共福建省委机关和闽中特委机关在高阳村活动,10月7日,省委在这发出《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决议》。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1 |中美合作所华安班旧址 |1944-1946年 |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 |全称为“中美合作所第六特种技术训练班”,是抗日战争时期中美两国军事情报机构在国际反法西斯战线合作的历史见证。旧址包括训练班教室及美军教官宿舍旧址、训练班膳厅和军械库旧址及青年团干训班旧址3处建筑。训练班教室及美军教官宿舍旧址位于现下坂小学旧校区,为1944年8月训练班成立时所建,由三排单层的砖木结构建筑组成,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占地面积2163平方米。训练班膳厅和军械库旧址原为始建于清代的龙安岩寺庙,现存两进带两厢格局和两排单体民房,建筑面积684平方米,占地面积1438平方米。青年团干训班设在李氏小宗祠堂种德堂内,为两进悬山顶式建筑,建筑面积230平方米。龙安岩寺保存的美军飞行员殉难碑和种德堂内保留完好的二战地图壁画、标语等是珍贵抗战遗迹。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2 |上寨泽东楼 |1951年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五湖村 |原为凹头张屋,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坐东南向西北,土木结构,主楼为碉楼式三层土楼,山墙搁檁,歇山顶。1929年8月上旬毛泽东偕夫人贺子珍等一行到此指导开展土地革命活动,居住于主楼,由居住于此的张氏家人照顾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来这座小土楼成为苏维埃、游击队开展革命斗争的指挥部,1936年被国民党放火烧毁。1951年按原来的规模、式样重建,并命名为“泽东楼”。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3 |东山战斗烈士陵园 |1953-1963年 |东山县西埔镇石埔村石坛自然村 |为纪念1953年东山保卫战牺牲的烈士而建,1962年重修。占地面积约1平方公里,内设公安80团烈士公墓、第三野战军烈士公墓、第四十一军烈士公墓三个公墓区,共安葬448名烈士。公安80团墓区位于陵园西北侧,建有墓区大门、纪念亭、纪念碑等,葬烈士96名;第三野战军墓区和第四十一军两处墓区相连,位于陵园东南侧,建有墓区大门、纪念亭和两座纪念塔,葬烈士352名。1963年建东山战斗纪念碑,占地面积540平方米,碑高13.8米,原福州军区司令员叶飞题词“烈士英灵,雄镇海疆”。 |东山战斗纪念碑:纪念碑台基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公安八十团烈士公墓:墓区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第三野战军和第四十一军烈士公墓:墓区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44 |大嶝海峡之声前线广播电台旧址 |1976年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社区 |1976年建。由入口处的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空压机房、总长210米的战地坑道,以及出口处的军事广播大喇叭组成,总建筑面积552.3平方米。喇叭最大直径2.86米,长4.47米,重1588公斤,最大声功率两万声瓦,有效传声距离12公里,堪称“世界之最”。海峡之声前线广播电台的主要任务是向金门广播,宣传我党、我军对台政策,祖国大陆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家乡亲人的寻亲启事。 |东由文物本体(空压机房旧址)外延76米,南至规划內湾岸线,西由文物本体外延205米,北至环嶝南路。 |- |245 |谷文昌墓 |1987年 |东山县陈城镇赤山林场谷文昌纪念园 |1981年1月,谷文昌同志因病在漳州逝世。1987年东山人民将谷文昌的骨灰安葬在当年他亲手建起的赤山林场,1999年东山各界捐资120万元在此基础上修建了谷文昌陵园,2003年经中央批准建立谷文昌纪念馆,2004年开馆。谷文昌(1915-1981),原名程栓,河南林县人,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东山工作14年间,带领全县人民与风灾、旱灾抗争,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改善交通,发展生产,把一个风沙肆虐的荒岛变成生机盎然的东海绿洲。 |以墓碑为基点,西北至墓前30米,其余各向外延伸20米。 |} ===六、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7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style="width:200px" |说明 |- |246 |南靖东溪窑遗址 |明至清 |南靖县龙山镇西山村、金山镇荆都村 |包括封门坑窑址和碗窑坑窑址两处遗址,属明中期至清代中后期的民间瓷窑遗址。调查发现窑口20余处,面积约22500平方米。窑炉皆砖砌,分阶级窑和龙窑两种。封门坑窑址已发掘面积1020平方米,揭露窑炉遗迹4座,作坊遗迹1处,居住遗迹1处;碗窑坑窑址已确认的有8处窑址。出土产品以青花、米黄釉瓷为主,为研究明清瓷器制作和陶瓷外销提供重要实施资料。 |封门坑窑址:面积7.34公顷,东至窑址边界东300米山脊,南至封门坑生活区南河岸边, 西至高龙线通往高安道路,北到封门坑窑址边界50米至登山路。碗窑坑窑址:面积6.55公顷,东至3号窑址东下窑村土路,南至作坊遗址区以南50米,西至3号窑址西侧香蕉林,北至河流。 |与“东溪窑遗址”合并 |- |247 |永泰庄寨建筑群 |清 |永泰县同安镇同安村、洋尾村,嵩口镇月洲村,丹云乡翠云村,白云乡寨里村,大洋镇大展村,梧桐镇椿阳村,霞拔镇锦安村,东洋乡周坑村,长庆镇中埔村 |由同安寨、九斗庄、爱荆庄、宁远庄、和城寨、竹头寨、荣寿庄、昇平庄、庆丰庄、积善堂、绍安庄、中埔寨等12处庄寨组成。庄寨空间结构以楼层为主,各居住区域用高大的防火墙隔断;厚重的外墙厚达3米左右,深挖的墙基,乱石堆砌的基脊,大块石头的错缝倒挂贴面,坚固厚实的三重铁面厚板大门,合围成固若金汤的院落。多设碉式角楼,二、三层墙上设置贯通式的跑马廊和大小等同的斗式条窗,不同方向的竹制枪孔,一层设置台炮射击孔。正堂梁架多使用“四梁扛井”、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轩廊、厢房、正堂梁架均有精美装饰。 |同安寨:西南至同安路,东南至张善桂等厝,西北至张子安等厝,东北至张仰栋等厝。九斗庄:南至三升路,北至羊头崙,东至张钟灵等厝,西至张涌泉、张仁心等厝。爱荆庄:南至农田,西至181县道,东至鲍国清等厝,北至鲍金天等厝。宁远庄:东至张进棋后屋沟,西至外墙小路,南至外墙小路,北至外墙小路。和城寨:东至林萍诺田,北至林义回机耕路,南至林加淦田,西至林萍诺竹林。竹头寨:东、南、西围墙各外延至一级台地山岗坡脚线,北向外延伸50米。荣寿庄:东至佳守厝,西至振峰厝,南至庆光、行城厝,北至行挺厝。昇平庄:东至东明振汤厝,西至振荣、守义厝,南至仁钊厝、壬贵庄,北至后门头水泥坪。庆丰庄:东至小路,西至通道,南至通道,北至通道。积善堂:东至滴水下,西至滴水下,南至大门外路,北至后花台顶层。绍安庄:东至黄逸柱等横厝,西至黄绍勇等横厝,南至本厝后门头花台,北至村水泥路。中埔寨:东至小坑,西至长塯田,南至寨垅田,北至寨墘田。 |与“三捷青石寨”合并,更名为“永泰庄寨建筑群” |- |248 |良地建筑之谷仓建筑群 |清 |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建于清中后期,用于储藏收租获得的粮食,由梁启贤谷仓、梁启洪谷仓、梁启璠谷仓、梁少荣谷仓、梁少群谷仓、梁后裘谷仓、梁启松谷仓、许前厝及许前仓楼共八处建筑组成。按形制分为三类:一是单体单层式谷仓,四面用夯土墙围合,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二是上层做楼下层做仓的双层式谷仓;三是利用民居内的次要房间或横屋辟成的仓房与仓楼。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与“良地建筑群”合并 |- |249 |芷溪古建筑群 |清 |连城县庙前镇芷红村、芷溪村、芷星村 |由培兰堂、桂馨堂、绍德堂、敦安堂、永裕堂、怡庆堂、乔荫堂、文清公祠、华岳公祠、慎修堂、孚吉堂、止斋公老屋、背园谷堂、草坪老屋、福安堂、吉昌堂共16座建筑组成。培兰堂: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927平方米,建筑面积842平方米,由门楼、门头房、内院坪、下厅、上厅及各两列横屋组成,门头房开在建筑左侧,上厅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三合土地面。桂馨堂、绍德堂、敦安堂、永裕堂、怡庆堂均建于清末,坐东向西,由门楼、门头房、内院坪、下厅、上厅及围屋组成,两侧带横屋。门楼均为“八”字青砖墙,四柱三楼式,中厅、上厅均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或五柱不等,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三合土地面。乔荫堂: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西朝东,总面宽18.39米,总进深约18.70米,建筑占地约780平方米,建筑面积771平方米,由门楼、下厅、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砖木结构,三合土地面,抬梁穿斗混合木构架。文清公祠:坐西朝东,总面宽38.74米,总进深约12.68米,占地面积约345平方米,建筑面积232平方米,由门楼、下厅、天井、上厅及南侧横屋组成,三合土地面,砖木结构,下厅上厅明间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华岳公祠:建于清雍正八年(1730),坐东向西,总面宽13.20米,总进深19.50米,建筑占地约406平方米,建筑面积298平方米,由门楼、下厅、天井、上厅和回廊组成,上厅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三合土地面,砖木结构。慎修堂:建于清光绪年,坐西向东,总面宽41.66米,总进深42.53米,建筑占地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由门楼、门头房、倒朝厅、雨坪、下厅、上厅及横屋,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三合土地面,整体规模宏大。余庆居、承庆居、攸叙居为附属建筑。孚吉堂:又称 “大夫第”,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总面宽13.40米,总进深18.10米,占地面积约310平方米,建筑面积244平方米,砖木结构,由门楼、下厅、中天井、中厅、后天井及上厅组成,下厅、中厅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三合土地面。止斋公老屋:清代建筑,坐东向西,建筑占地约840平方米,建筑面积614平方米,由下厅、中厅、上厅、天井及两侧横屋组成。背园谷堂: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1703平方米,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由围屋、院坪、下厅、上厅、后落上下厅及两侧横屋组成。草坪老屋:又称杨济祠、弘远堂,坐东向西,建筑占地约870平方米,建筑面积196平方米,由门楼、院坪、下厅及两侧厢房、上厅组成,上厅面宽五间,进深一间,是客家典型的“围屋式”建筑。福安堂:又称黄际蛟故居,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610平方米,建筑面积425平方米,砖木结构,由门楼、前院、下厅、天井、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上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结构,悬山顶,三合土地面,上下厅梁架细部做法考究,厅内灰板壁墙灰塑、彩画精美,上下厅屋脊鹊尾广施卷草灰塑。吉昌堂:又称大夫第,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927平方米,建筑面积842平方米,砖木结构,主由门楼、内院坪、下厅、中厅、上厅和两侧各辅横屋组成,上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结构,悬山顶,三合土地面。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与“芷溪宗祠建筑”合并,更名为“芷溪古建筑群” |- |250 |南山林氏宗祠建筑群 |清 |清流县赖坊镇南山村 |由林氏宗祠、文正公屋、文惠公外祠、文惠公内祠、文新公外祠、文新公内祠、杏靳公祠、发明公祠、观琪公祠等九处建筑组成。建筑多为单进合院式,立面八字形门楼,墙体以青砖空斗墙或夯土墙围合,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天井居中,正厅面阔为三开间通畅,悬山顶,带横屋。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与“南山马氏宗祠”合并,更名为“南山宗祠建筑群” |- |251 |桂峰步云楼 |清 |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 |建于清中期,坐北朝南,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5平方米。门楼位于步云楼东侧,中轴线上依次为围墙、天井带厢房、主楼、粮仓等。主楼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与“桂峰蔡氏民居”合并 |- |252 |尤溪土堡群 |清至民国 |尤溪县中仙乡、梅仙镇、新阳镇 |由居安堡、莲花堡、昇平堡、重光堡组成。土堡均由堡墙和内院组成,堡墙下部多块石砌筑、上部筑夯土,靠堡墙内侧设贯通式跑马廊,四角设雕式角楼,前设堡门。内院为木构架建筑围合而成的院落。居安堡,又称屏头寨、林家古堡,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1914年扩建,坐南向北,平面呈横向长方形,占地面积856.6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莲花堡,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建,坐东朝西,平面呈方形,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昇平堡,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北向南,占地面积1451平方米,建筑面积2087平方米。重光堡,又称林氏土堡,坐东向西,平面呈方形,占地面积1189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 |居安堡:墙体向东外延20米,向西处延30米,向南外延50米,北至村道内侧道牙。莲花堡:东至村道内侧道牙,西至河边,南至村道道牙外侧,北至村道道牙外侧。昇平堡:墙体向东外延至40米山体边,向西外延50米至山体边,向南外延50米至山体边,向北外延60米至山体边。重光堡:东至15米处菜地,西至6米外村道道牙,南至墙体外10米,北至墙体外12米。 |与“聚奎堡”“书京土堡”“茂荆堡”合并,更名为“尤溪土堡群” |} {{PD-PRC-exempt}} 9bgqoj7cly0w9qbxgk9geus022c626t 2171717 2171712 2022-08-12T18:50:33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8〕218号 |y=2018|m=9|d=7 |previous=[[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八批]] |next=[[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十批]] |notes={{cite web|url=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809/t20180930_4523957.htm|tit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date= 2018-09-29|publisher=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br>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岩仔洞遗址等252处(含7处合并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gap}}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为文化强省和新福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 {{gap}}(此件主动公开) {{center|{{x-larger|'''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一、古遗址(1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岩仔洞遗址 |新石器时代 |将乐县古镛镇梅花井村 |1988年进行小规模试掘,获取一批动物化石。2003年对岩仔洞遗址山顶区域进行小规模试掘,获取丰富的新石器时代遗存。2014年对岩仔洞遗址进行正式考古发掘,发掘面积400平方米,共发现墓葬2座,沟1条,房址2座,十余个灰坑、柱洞,以及陶、石、骨器千余件和大量木炭样品等。经碳十四测定,遗址年代距今5000-4500年。 |东至岩仔关溪,南至水田,西至车碓溪,北至公路。 |- |2 |祠堂后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平潭县北厝镇北厝村林氏祠堂后山 |遗址南北长100米,东西宽150米,面积约15000平方米。1958年在南坡半山坡上发现贝壳堆积文化层。2016年在山顶旱地断面发现含贝壳文化层堆积,采集大量早于壳丘头遗址的夹砂陶片和少量石器以及十多种海生贝壳等。经碳十四测定,年代距今7000-6500年。 |东至山凹处,南至村道水泥路,西至北厝村林氏祠堂,北至山坡。 |- |3 |葫芦山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遗址分布面积约4万平方米。上世纪90年代,进行首次发掘。2014-2016年对该遗址进行多次考古发掘,发现包括墓葬、建筑基址、窑址、烧坑、灰坑、灰沟、柱洞等遗迹,以及各时期的陶器、原始瓷器、石器等遗物。遗址文化内涵丰富、延续时间较长。遗址年代包括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是闽北地区先秦时期一处重要聚落遗址。 |东至葫芦山坡脚土路,南至葫芦山坡脚土路,西至葫芦山坡脚,北至西郊村通往枫坡村水泥路。 |- |4 |东花丘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平潭县平原镇山显美村南垄自然村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遗址面积约2万平方米,出土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早期的夹砂陶、印纹硬陶等陶片以及石锛等石器,另有大量布局规整的柱洞遗迹,表明东花丘遗址是一处从壳丘头文化至黄土仑文化时期的史前聚落遗址。 |东至断坎处,南至公路下面50米,西至壳丘头遗址东侧壕沟,北至山坡顶部。 |- |5 |龟山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平潭县平原镇上攀村 |遗址南北长约520米,东西宽约250米,面积约13万平方米。有贝壳文化层堆积,内含大量陶片石器等。经过探方试掘上部有成层陶片堆积,出土典型的黄土仑时期陶器;下部为贝壳层堆积,出土昙石山文化夹砂陶片。经碳十四测定,年代距今5500-3200年。 |东至山脚,南至上攀村石头厝,西至上攀村民居,北至两山包交界处。 |- |6 |辽田尖窑址 |青铜时代 |德化县三班镇三班村、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青铜时代斜坡式龙窑,出土物以原始瓷器为主,少量陶器。器型有尊、罐、钵、豆、纺轮等,器物胎呈灰色或黄白色。共发现八条窑炉遗迹,火膛破坏严重,仅窑室与火膛交接处尚存两段窑壁;窑室平面近似长方形,从前部向尾部逐渐收窄,前部内宽1.24米,中部内宽1.16米,尾部内宽1.11米。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7 |苦寨坑窑址 |青铜时代 |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青铜时代斜坡式龙窑,出土物以原始瓷器为主,少量陶器。器型有尊、罐、钵、豆、纺轮等,器物胎呈灰色或黄白色。窑址分布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共揭露出9条龙窑遗迹,面积约300平方米。窑炉结构分层次建造,下层窑炉废弃后又在下层尾部建一个新窑炉,窑炉内壁宽约1.24米,残长约3.84米,呈斜坡状。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30米,北至德化三班交界处。 |- |8 |碗碟墩窑址 |宋 |将乐县万全乡竹舟村八担自然村 |窑址主要分布于金溪北侧以碗碟墩为中心的四座山坡上,窑址面积约35000平方米。主要产品有青瓷、青白瓷和酱釉瓷,器形有碗、碟、盏、执壶、谷仓罐、炉、盒、杯等,窑具有垫座、匣钵等。产品胎质洁白细腻者和青白釉带乳浊者居多,亦有少量呈影青色。青釉瓷釉色以青黄、青绿为主,酱釉瓷以酱红色、酱褐色为主,少量呈酱黑色。窑址年代为北宋中晚期至南宋。 |东至三号窑址所在山坡的东侧,南至金溪,西至二号窑址西侧寺庙,北至四号窑址北面山坡。 |- |9 |遂应场银矿遗址 |宋 |政和县岭腰乡锦屏村 |分布于锦屏村东北的山谷间,银矿采掘始于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封闭于正德十六年(1521)。宋隆兴二年(1164)在银矿设立坑冶转运司,由官府督办开采白银,到明永乐年间(1403-1424),银矿进入采掘的鼎盛时期。 |以古银洞最大洞口为中心,向东约500米至天池龙井至官坑一线,向南约120米至公路后山角,向西约200米至石门峡垂直一线,向北约200米至天峰山门(圆石门)一线。 |- |10 |宝丰银场古矿业遗址 |宋至明 |周宁县李墩镇芹溪村,浦源镇围城底村、官司村、里源村、上洋村 |开采于宋元祐年间(1087-1094),分布范围达40多平方公里,涉及到两个乡镇5个古村落。银场遗存的矿硐多达220多口,已发现冶炼遗址及矿工的生活区遗迹40多处、摩崖石刻2处、隆庆五年“奉抚案两院禁示”碑一通,另外有大量用于碎石的石制磨盘和冶炼废渣。该银场遗址是研究古代矿业开采技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实物资料。 |分布于圣银楼山四周已发现的220个古矿硐,各古矿硐周边500米范围内均为保护区;上洋村张彭八故居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 |屏山书院遗址 |宋至清 |武夷山市五夫镇五一村府前自然村 |遗址东西长110米,南北宽105米,面积为10000平方米,由前侧驿道、四周围墙和内部建筑群基址组成,建筑年代从南宋至清。屏山书院遗址为迄今国内为数不多经考古勘探证实的朱子文化史迹,为朱子文化研究提供实物资料。 |东以最突出的东侧围墙向外10米,南向外延伸10米至纱帽山,西至西侧围墙外10米,北至北侧驿道外10米。 |} ===二、古墓葬(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2 |罗从彦墓与特祠 |宋、清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上地村、罗源村 |墓坐南向北,平面呈“风”字,三级墓坪,占地面积261平方米。封土前尚余两件梯形石碑座,明代碑刻《告罗豫章先生墓文》现藏于特祠内。特祠主祭罗从彦,明弘治年间(1488-1505)始建,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重建。坐南向北,占地面积472.5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为前墙、过雨亭、御书阁、大堂。御书阁上下两层,大堂单层,屋面均作重檐歇山顶。罗从彦(1072-1135),字仲素,号豫章,著名理学家,与杨时、李侗、朱熹并称“延平四贤”,著述颇丰,是闽学文化的创始人之一。 |墓体以中轴线为中心,左右共宽16米,前至路,往后共深33米;特祠以围墙为界,左右总宽16米,前后总长33米。 |- |13 |真德秀墓 |南宋 |浦城县莲塘镇颜处村真处山 |墓坐西北朝东南,平面呈“风”字形,二级墓坪,占地约2000平方米。墓依山而筑,上世纪文革时期被破坏,后在原址上重修。真德秀(1178-1235),字希元,号西山,福建浦城人,南宋理学家。庆元五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拜参知政事,卒后赠银青光禄大夫,谥文忠。学宗朱熹,创西山真氏学派,有《真文忠公集》。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4 |朱松墓 |南宋 |武夷山市上梅乡地尾村寺门自然村 |始建于宋绍兴十四年(1144),原位于五夫里西塔山,宋乾道六年(1170)迁至白水鹅仔峰山下,后再迁于此。墓坐东向西,平面呈圆形,墓园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石墓室,墓室顶部用鹅卵石砌筑圆形穹顶,穹顶直径约为2.5米。墓冢前立墓碑一方, 碑面阴刻“显祖朱献靖公墓,朱凌拜立”。墓碑前设有祭台,祭台中央设有石拜垫、石香炉和石供桌。朱松(1097-1143),字乔年,号韦斋,朱熹之父,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宋重和元年进士,历任政和县尉、著作郎、吏部郎等职。因反对权相秦桧投降主张,贬任江西饶州知州(未赴),绍兴十四年卒。以子熹贵,卒后赠通议大夫,封献靖公。 |墓园东至山脚,南、西、北向各向外延伸10米。 |- |15 |杨树庄墓 |民国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盘山公路7公里处 |墓依山而建,南向偏东21度,平面呈“风”字形,三合土夯筑,五层墓埕,面宽22.77米,进深34米。封土前竖青石墓碑一方,墓裙饰高浮雕麒麟一对。 第一层墓埕正中有蒋介石赠送的塔状铜香炉,炉身正面阴刻:“幼京上将,懋绩丰功,蒋中正。”背面阴刻海军船锚图案。墓左侧建影堂一座。杨树庄(1882-1934),字幼京,侯官(今福州)人,为甲午烈士杨建洛的嗣子,历任国民政府委员、海军总司令兼福建省政府主席、海军部部长等职。 |东至影堂外10米,南至守墓房外10米,西南至碑亭外10米,北至墓后公路。 |} ===三、古建筑(117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6 |武夷山闽赣古驿道与关隘 |五代至南宋 |武夷山市岚谷乡岭阳村、洋庄乡大安村、坑口村 |由岭阳关、分水关和温林关古驿道与关隘组成。岭阳关古驿道与关隘,始建于南宋,地处武夷山市岚谷乡岭阳村地处闽赣交界处,接江西广丰。分水关古驿道与关隘,始建于五代闽国,地处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村地处闽赣交界处,接江西铅山。温林关古驿道与关隘,始建于南宋,地处武夷山市洋庄乡坑口村闽赣交界,接江西铅山。闽赣古驿道关隘遗址是研究万里茶道线性文化遗产和武夷山古代交通、运输、商业、关防、兵制、铺驿制的重要实物资料。 |岭阳关古驿道关隘: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岭阳关隘口:关墙两侧至山脊,南北各20米。温林关古驿道: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温林关隘口:关墙两侧至山脊,南北各20米。分水关隘口:关墙两侧至山脊外各延伸20米。大安岭段古驿道: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黄莲坑段古驿道:古驿道路肩外各延伸10米。孤魂总祭碑与孤魂祠:孤魂总祭碑与孤魂祠从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 |- |17 |通判泉 |宋 |邵武市洪墩镇尚读村 |泉井系南宋理学大儒何兑所筑,因何兑曾任辰州通判,故乡人名之曰“通判泉”。泉分五眼,依序为饮用水、洗菜、洗衣、洗污物等不同功能。井面以大石板铺筑,井眼长方形,面积分别为3.8、12.8、4.1、8及12.7平方米。井眼设计科学、合理, 至今村民仍自觉遵循,从不紊乱。 |井台外沿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18 |白鹤岭古官道 |宋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街道继光社区、蕉南街道中南社区、城南镇岭头村、湾亭村 |由时任宁德县主簿的丁大全于南宋宝庆年间(1225-1227)主持修建,历代多次维修。古官道起于宁德旧县西门,通往罗源,全长10公里,宽1.5~2.5米,蕉城境内现存相互连续的四段,均由石磴层层累砌而成。古官道沿途人文景观丰富,尚存摩崖石刻、碑刻十九处,古桥二座,古亭遗址四处,以及鹤岭寨、岭头隘门烽火台、界首关、界首烽火台等遗迹。 |现存四段古官道四面各向外延伸20米。 |- |19 |梅鹤古建筑群 |宋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梅鹤村 |包括三座桥(九跳桥、沉字桥、柳墘桥),一个门(石阙门),三处宫庙(车山宫、东岳宫、林公宫),一处明代民居(十年厅),五处清代民居(方厝里、林居琫厝、林居清厝、林杜行厝、林赞帮厝),一处民国建筑(后为知青点)等14处建筑。九跳桥始建于宋,为三孔伸臂石梁桥,全长25米,宽2.4米。沉字桥又称花桥,始建于宋崇宁五年(1106),清乾隆四十年(1775)及民国二十五年(1936)等数度重修,三孔石拱木廊桥,全长36米,廊屋面阔十一间,当心间做歇山顶桥亭。柳墘桥建于清光绪六年(1880),为双跨石梁柱桥,占地面积约11平方米。石阙门建于明代,占地面积20.5平方米,是用块石相向垒砌的门墙,顶覆石墙帽,前方底部做须弥座,两墙之间为石铺地面,前方五步石阶,门前地面铺设拜石。车山宫建于清代,祀猎神车山公,面阔单间,搁檩式悬山顶,宫内外八字排列四块石头,象征四牙,神案处有一块红色木板,象征舌头,寓意四牙镇外姓。东岳宫由门楼、敞廊、偏房以及三座并排的大殿组成,左侧两座建于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右侧建于清光绪六年(1880),各殿均为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悬山顶。林公宫始建于宋,原为娘奶宫,清咸丰七年(1857)重建后,改奉林公忠平侯王,单进合院式,主殿面阔三间,悬山顶。十年厅建于明代,清乾隆年间(1736-1795)重修,单进合院式民居,主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构架,明间减中柱,悬山顶。方厝里、林居琫厝、林居清厝、林杜行厝、林赞帮厝等清代民居,均为单进合院式民居,外围高大的夯土或匡斗青砖墙,主厅面阔三间,上下两层,穿斗式木构架,大门、前廊、前披屋等处各类垂花柱、额枋雕刻精美。民国建筑,即后来的知青点,为带门楼的合院式民居,外门楼及主院落大门均做石质拱门,主院落为传统做法。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 |石壁岭古官道 |宋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石壁岭 |宁德古时通往西乡及古田、屏南乃至闽北的交通要道,其开辟时间不晚于南宋,以其山体如石壁般笔直陡峭而得名。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邑人王天行采用火烧水攻之法,“遂成通途”。现存古道起于金涵乡高乾村西,经石后乡岭尾村,越石壁岭,过岭店村,终抵石后乡大岭村,全长2.5公里。由石磴层层累砌而成,宽约1米,垂直落差达500余米。古道沿线遗留着众多的人文景观,现尚存摩崖石刻“山高水长”、修路碑、古亭遗址、战壕遗址等遗迹。 |古官道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 |龙兴庵 |元至清 |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又称龙兴堂。建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明、清有修。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坐东南向西北,面阔五间,单檐歇山顶;明、次间设两缝抬梁式梁架,梢间设两缝穿斗式梁架,用材硕大,法式简洁。殿内设三个石构须弥座神台,凹堵石板镌刻“X元十四年”铭文,并保存三座早期的石香炉。附属文物和山桥又称百日桥,始建于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单孔石拱桥,桥长35米,桥边尚存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和山桥记》残碑一通。 |龙兴庵: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和山桥:桥体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 |九峰崇福堂 |元至清 |平和县九峰镇复兴村 |又名罗寨庵,始建于元末,明洪武四年(1371)扩建,清多次重修。坐东南朝西北,建筑面积563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6300平方米。由前殿、天井、主殿和庑廊组成。前殿明间内凹呈仪门建制,悬山顶。主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明间设两缝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单檐歇山顶。堂内保存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重修崇福堂》碑记两通、咸丰三年(1853)纪年款饕餮纹双耳四兽足石香炉一座及清代木匾额四方。 |东、南、北各向外延伸20米,向西延伸60米。 |- |23 |黄土关 |元至清 |邵武市金坑乡金坑村 |古称黄土寨、黄土隘,南宋后为闽赣界关,称王虎关,元代始设黄土寨巡司,明代石砌关墙,清代沿用并扩建,素称“入闽之咽喉、赣之孔道”。关隘南北走向,以山体为基础,雄踞山口,东护闽地,西御江西。关门当道而设,条石垒砌,拱券门顶,左右两壁门栓眼保存完好。 |东、南从现存黄土关墙向外延伸50米,西至古道,北至省道。 |- |24 |通驷桥 |明 |大田县华兴乡杞溪村 |建于明弘治九年(1496),单孔石拱廊屋桥,南北走向,桥长22.68米,宽6.44米,拱跨11.58米。桥屋为四柱九檩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9开间,40柱,当心间顶上叠涩出挑,依次抬升成多层圆锥状藻井,上覆重檐歇山顶屋面,两侧设风雨板、栏杆和长条凳。 |东、西各向外延伸2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 |25 |铜山城墙 |明 |东山县铜陵镇公园社区 |明洪武二十年(1387)筑建。墙体为花岗岩垒砌,墙高2~5.5米,垣宽2~4米。北起西门兜,南至4号哨所,依山势逶迤环绕,总长约855米。城墙内辟跑马道,外设女墙雉堞,有东门、西门和北门三个城门。东门(晨曦门)为完整的月城形制,面阔12.8米,进深11.2米。历史上,戚继光、沈有容、郑成功、施琅、陈化成等先后率部在此驻扎。 |城墙墙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6 |铜陵黄道周故居 |明 |东山县铜陵镇公园社区菜园底224号 |建于明初。坐东北朝西南,建筑面积310平方米,合院式建筑。主厝面阔五间,进深二间,硬山顶。门楣上悬“苏峰拱秀”匾额,系当年黄道周亲笔题书。明间为厅堂,后檐隔断为龛台,龛内悬挂晚清民国时期所绘黄道周画像。主厝东西侧为面阔三间的护厝,南侧以山墙围合,中为内天井,有水井一口。明万历十三年(1585)二月,黄道周在此出生,至万历三十七年(1609)之前一直在此居住。黄道周(1585-1646),字幼元,号石斋,东山铜陵人,明末著名理学家、书法家、教育家、天文学家和爱国主义者。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厦王里孙氏民居 |明 |连江县凤城镇八一六西路 |建于明早期,为明湖广道、浙江道监察御史孙钦及其兄孙钧所建。坐北朝南,原为四进合院式民居,现存二、三进院落,占地面积1264平方米,一进门厅和四进花园已毁。二进院落由前廊、两侧披榭及正房大厅构成,大厅悬山顶,面阔五间,进深九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后坡做假倒水屋面。三进为二层阁楼,面阔五间,进深九柱,穿斗式木构架。 |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8 |龙湖文庙棂星门 |明 |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 |建于明弘治六年(1493),明万历十九年(1591)重修,坐南朝北,由并列三组石牌楼组成,石牌楼为双柱单间冲顶式结构,石柱前后侧设有抱鼓石,顶高5.02米,主楼额枋单面雕刻,上部浮雕双龙戏珠,中部隶书阴刻“棂星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9 |靖城文昌塔 |明 |南靖县靖城镇湖林村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始建,清两次重修,为旧南靖县治水口关锁的标志性建筑。塔基直径7.65米,边长3.08米,周长25.35米。塔身通高21.9米,为七层八角形楼阁式密檐塔。一层为花岗岩条石摆砌,三合土夯筑填心,内壁设有塔龛;二层以上逐层收分,并在不同方位开设拱门。塔内空心,为正方形,塔刹为葫芦状。塔内外现存历代碑记三方,分别为明天启六年(1626)贵州副使杨联芳所撰建塔碑文勒石、清道光十六年(1836)知县张嘉特氏玉峰德成撰《文昌塔碑记》、清同治四年(1865)《德政碑记》。 |塔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0 |太平岭相公塔 |明 |武平县中山镇新城村太平岭自然村 |建于明嘉靖三十年(1551),楼阁式砖塔,八角七层,中空,塔座边长2.3米,墙厚1.5米,高17.4米。基座埋于地下,塔身从下往上逐层递减,各层交错开拱门,叠涩出檐,攒尖顶,葫芦塔刹。塔身1至5层为空心,六、七层为实心。 |以塔中心为圆心,半径20米范围。 |- |31 |云川卢氏祖祠 |明 |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后龙山 |下祠始建于明弘治十年至十二年(1497-1499),上祠始建于明弘治十四年至十六年(1501-1503),坐东朝西,总占地面积2公顷,两祠空间布局基本相同,左右并列分布,由旗杆石、池塘、院墙、院坪、下厅、中厅、上厅、后坡及两侧横屋组成。外门楼均开在宗祠右侧,中厅面阔三间,山墙搁檩式构架,悬山顶。 |东至后围墙外20米,至池塘外10米,南、北各至围墙外10米。 |- |32 |长田义士祖祠 |明 |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长田自然村 |明成化年间(1465-1487)始建,为明代乡贤沈胄专祠。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623平方米,由前厅、天井、主堂和庑廊组成“同”字形布局。前厅大门上置楷书 “义士祖祠”石匾,门楣两侧和明间保留早期的灰塑彩绘。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石柱为梭柱,上下收分,梁架和彩画亦基本保留该祠早期的风貌。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3 |崇德堂 |明、清 |南靖县山城镇六安村大厝里黄自然村 |明崇祯十二年(1639)始建,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扩建,其后数次重修。坐西北朝东南,平面呈“同”字形布局,占地面积3413平方米,建筑面积1353平方米。由门楼、内天井、前厅、两侧过水廊房、主堂和后围屋组成,堂前有祠埕和半月形泮池,外墙立有石敢当,前厅为穿斗式木构架,主堂为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屋顶脊堵尚存清代脊饰。门楼内保留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的《祖祠会禁碑记》一通。 |泮池东南岸向外延伸10米,祠堂后围屋向外延伸15米,南北厢房各向外延伸12米。 |- |34 |后龙古建筑群 |明、清 |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 |由龙津桥、柏舟遗烈坊、张氏宗祠、慧光寺等四处古建筑组成。龙津桥为木拱廊桥,建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桥长33.5米,桥身东西走向,拱跨23米,桥屋面阔十三间,悬山顶,桥面鹅卵石铺砌,桥头天后宫为附属文物。“柏舟遗烈”石牌坊,建于清道光十年(1830),坐北朝南,通高5米,两柱一间三楼式,葫芦顶刹,中嵌圣旨牌,横匾中刻“柏舟遗烈”、左右各刻旌表内容,额坊浮雕精美图案。张氏宗祠于清嘉庆六年(1802)重建,同治十二年(1873)重修,坐北朝南,中轴线上依次有戏台、天井、大厅等,占地面积382.8平方米。大厅面阔三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慧光寺在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崇祯十六年(1643)及清代均有重修,主体建筑正殿等保存明代建筑特征,现存门厅、天井、正殿等,占地面积551平方米。正殿硬山顶,面阔三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金柱、垂柱、瓜柱、枋、斗栱等造型规整。 |龙津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桥上下游各向外延伸50米。柏舟遗烈坊: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张氏宗祠、慧光寺: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5 |壶南祠 |明、清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营边村 |坐北朝南,建筑面积714平方米,由门厅、拜亭、正殿组成,抬梁穿斗混合式木结构,悬山顶。正殿面阔五间,进深2柱,主祀陈衷瑜夫子。祠中保存有古石浮雕鲤鱼一块、古联板一对、明代陈子神位牌一块、古匾额四块、明益王题字“道绍三尼”盖有“皇明帝胄”“益太子章”印样一块,还有樟木等古匾,以及明万历版本《林子三教正宗》36卷一套、《四书正义》一部四本、宗祯母后血(书)印《玉经》一部等古牌古籍。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6 |东坑建筑群 |明、清 |清流县余朋乡东坑村 |由陈氏(宣瑞)祖屋、致懿堂、琢玉书院、思成堂、仰峰堂、临水宫、“陈氏一门”木牌楼等七处古建筑组成,是庙宇、书院、祠堂、民居、过街门楼等不同类型组成的建筑群。陈氏(宣瑞)祖屋始建于清末,坐东朝西,总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由半月池、书院,花台,两侧横屋组成,平面整体呈“凸”字形,正厅面阔七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致懿堂:又名陈氏(盛瑕)祖屋,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重建,坐东南朝西北,占地面积1270平方米,由半月池、门坪、门廊、前厅、天井及其左右廊、正厅组成,整体呈规整的矩形,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三面青砖空斗墙围合,悬山顶。琢玉书院:又名翠禧祠,始建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系东坑第一所书院,坐东朝西,占地面积392.15平方米,由门坪、前厅、天井左廊、天井右侧门头房、正厅、配房组成,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正中设神龛,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思成堂:又名桂圆书馆,始建于明万历十一年(1583),几经维修,坐西南朝东北,占地面积约609.59平方米,平面呈规整的矩形,由畔池、院墙、院坪、门厅、天井及左右廊、正厅、花台组成,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明间设神龛,供奉祖先神位,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仰峰堂:又称姑婆庵,始建于明初,几经维修,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约805.95平方米,建筑呈规整的矩形,由山门、院墙、院坪、正厅、左右横屋组成。临水宫:清嘉庆十一年(1806)重建,坐西北朝东南,占地面积约262.38平方米,由门厅、天井、大殿及右侧横屋组成,门厅面阔七间,进深四柱,门厅中置四柱三间三楼式木牌门楼,檐下通层外挑五层如意斗拱;大殿面阔五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陈氏一门” 木牌楼:始建于明隆庆五年(1571),清嘉庆丁已年(1797)重建,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3平方米,牌楼面阔三间,进深三柱,为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式木牌楼,主楼檐下通层外挑五层如意斗拱,四坡五脊歇山顶。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7 |忠山古建筑群 |明、清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 |由先贤祠、永兴庵、楚山公祠、隆武桥、庄氏宗祠、陈家大院、庄述富民居等七座建筑组成。先贤祠:始建于元至正年,清康熙年大修,坐东朝西,由院坪、下堂、边廊、天井及上堂组成,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上堂面阔五间,进深六柱,上堂四根正金石柱为梭柱造,柱高4米,直径近1米,柱础为上、下两节高浮雕的莲瓣仰覆式样,有明显的元代建筑风格。永兴庵:始建于唐会昌年,清同治辛未年(1871)重修,由院坪、山门、前殿、天井、边廊、大殿组成,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大殿面阔七间,进深九柱,明间抬梁减中柱,悬山顶。楚山公祠:始建于清同治年间(1862-1874),坐东朝西,由院坪、护厝、门楼、下堂、天井、花厅、上堂、后堂组成,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隆武桥:始建于元至正年,明隆武年(1646)重修,桥身东西走向,通桥长37米,桥梁24米、东端引桥7米、西端引桥6米,三墩四孔石平梁桥。庄氏宗祠:始建于明正统己巳年(1449),明宗祯癸酉年(1633)重修,坐东朝西,由门楼、下堂、天井回廊及上堂组成,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门楼为八字木构斗拱牌楼式,屋顶为四坡五脊顶,檐下以五层出挑如意斗拱承托出檐,上堂面阔五间,进深九柱,砖铺地面,明间抬梁减中柱。陈家大院:建于清代,坐东朝西,由院坪、前堂、天井、回廊、上堂组成,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正堂面阔三间,进深九柱,穿斗式单檐木构架,悬山顶,砖铺地面。1934年,陈家大院为红七军团指挥部,苏维埃政府所在地。庄述富民居:建于清代,坐东向西,由院墙、下堂、天井、上堂等组成,建筑面积约1505平方米。上堂面阔五间,进深八柱,穿斗式单檐木构架,悬山顶;1934年,庄述富民居为红七军团和红九军团战地医院所在地。附属文物姜朝奉墓建于元代。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姜朝奉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38 |将军堂建筑群 |明、清 |永泰县葛岭镇蒲边村 |由将军堂、桃源宫组成。将军堂始建于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坐西向东,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总面阔15.6米,总进深20.5米,由庙前通道(兼古驿道),门楼、天井、廊庑、正殿组成。桃源宫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占地面积396.6平方米,建筑面积435.6平方米,由清乾隆石桥、高护坡、建宫碑刻、檐廊、宫门、戏台、观楼、天井、正殿等组成。 |将军堂:东至后山建筑物屋檐滴水外15米,南至排水沟,西至排水沟,北至农田。桃源宫:东至排水沟,南至小道,西至小溪,北至排水沟。 |- |39 |铜陵天后宫 |明至清 |东山县铜陵镇码头社区打铁街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建,清嘉庆十七年(1816)、咸丰六年(1856)重修。坐西南朝东北,二进式布局,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8.5平方米。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二间,硬山顶;主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歇山顶。前殿和主殿的明、次间均为明堂。天井设曲面石板桥为径,两侧以过水廊房相连。前殿墙体以条石密缝摆砌,镶嵌花鸟人物石雕,前廊梁架亦为石构斗拱。主殿殿内制安龙凤石柱,形制奇巧。木构梁架描金绘彩,精雕细刻。宫内尚存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具呈闽铜船户告示碑》一方。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0 |缵德堂 |明至清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中路 |又名六官公祠堂,始建于明弘治九年(1496),明隆庆六年(1572)、清中期重修。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10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95平方米。由前厅、两侧过水廊房和主堂组成。前厅为仪门做法,明间内凹带前廊,次间角柱上部浮雕花鸟人物。主堂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梁架保留有清代彩绘。正脊为透脊,中部制安陶红花砖,脊堵内保留有清代脊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1 |王氏宗祠追来堂 |明至清 |南靖县金山镇水美村 |明正德四年(1509)始建,清乾隆年间(1736-1796)重修。占地面积18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85平方米,由前厅、主堂、内天井和廊房组成。祠前旷埕西南侧立三对石旗杆,祠内悬置明万历二十二年(1593)御赐“卓树清标”匾额。前厅和主堂明、次间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梁架及斗拱、花板等多以雕刻、彩绘装饰,正脊仍保留清代的剪瓷雕。附属文物水美塔为同期建造的七层八角实心塔,通高8.9米。 |王氏宗祠:向东延伸15米、向西延伸3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水美塔:塔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2 |黄阳隘 |明至清 |寿宁县坑底乡长岭村 |始建于明弘治中期(1490-1500),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设闽浙界碑。隘墙东西走向,两边接小山;隘门下半部乱毛石垒砌基础,上半部块石错缝交错发券。拱门宽3米,拱高2.9米,进深6.3米;过道两旁设有石凳,北面石墙中砌有一龛。隘碑现收藏于县博物馆,碑高1.4米,宽0.68米,厚0.15米,青石素面,正面刻“寿宁县界”,背面刻“黄阳隘”。 |隘口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43 |车岭古道 |明至清 |寿宁县斜滩镇斜滩村、清源乡阳尾村 |明中叶形成,由明迄清历代维修,是寿宁通往福宁府的重要古官道。古道自斜滩蜿蜒而上,相对高差658米,全长约10公里。山路用石块随地形铺就,宽1到2米,沿途分布多处路亭、摩崖石刻、关隘,主要有车岭关、一亭、“岭峻云深”石刻、二亭、三亭、四亭遗址、五亭遗址、“去思碑”石刻、平氛关、龙凤亭等。 |古道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44 |戴时宗祠堂 |明至清 |长泰县武安镇陶然园 |又名“瞻依堂”,始建于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清代重修。建筑面积438平方米,坐西朝东,由前厅、天井、月台、两侧过水廊房和主堂组成,硬山顶。祠前有旷埕和泮池。前厅面阔五开间,进深两间。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前厅、主堂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梁架、柱础雕刻精美细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5 |陈氏宗祠瞻依堂 |明至民国 |长泰县岩溪镇甘寨村巷口社 |始建于明,清、民国重修。坐西北向东南,占地面积2096平方米,建筑面积594平方米,由祠埕、前厅、天井、廊房和主堂组成。祠埕分上下两级,面层铺设花岗岩石板,西侧立两副夹杆石旗杆。前厅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明间前廊部位内凹一架檩,为石仿木形式。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式木构架,用材硕大,明间木质金柱为上下收分的梭柱,后廊内设木构龛台,描金绘彩。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6 |龙院郑氏民居 |明、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 |始建于明代,坐西朝东,偏北,东西两落并列。西落一进,为民国建筑,东落二进,为明代中早期建筑。西落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前后天井。东落前部设石板埕,一二进主厅均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双坡悬山顶。一进主厅设前通廊,明间厅堂为抬梁做法的井字梁架,为前轩廊为叠斗结构,厅内四椽栿上设驼墩叠斗,架平梁;前大小金柱间以丁头栱接一斗三升承托屋架的做法极为独特,其余缝架均为穿斗做法,为福州地区典型的明代木结构形式。二进主厅前轩廊为叠斗结构,屋身均为穿斗式做法。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7 |西陂林氏大宗祠 |明、民国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 |始建于元代初,明弘治十三年(1500)重建,民国十七年大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7200平方米。沿中轴线自东而西依次为池塘、围墙、前堂、天井、主堂及后山,带两侧横屋,外大门开在宗祠右侧,主堂是山墙搁檩式结构,建筑整体呈前低后高阶梯式,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 |48 |禾溪三仙桥 |明、民国 |周宁县纯池镇禾溪村 |原名澄明桥,因供祀“杨、柳、倪”三仙,故又名“三仙桥”。始建于明成化三年(1467),民国六年(1917)重建廊屋,并加宽桥面,而拱架保持原样。桥身呈西北--东南走向,长24.27米,净跨18.25米。廊屋通道两侧设木条凳,中亭为重檐歇山顶,两端太子亭为六角重檐攒尖顶;廊屋共有各式藻井7个,藻井彩绘、壁画均绘制于民国九年。 |东、西两侧至山脚,南至下游340米处,北至上游350米处。 |- |49 |梧龙林氏家庙 |明至民国 |东山县西埔镇梧龙村 |又名“作求堂”,明永乐二年(1404)始建,嘉靖三十二年(1553)扩建,清康熙九年(1670)、民国二年(1913)重修,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6平方米,由前厅、主堂和庑廊组成。祠前有三合土旷埕和月眉形泮池,并立夹杆石旗杆一座。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三间;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前厅、主堂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 |东、西、南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北面泮池南岸向外延伸10米。 |- |50 |珪后古建筑群 |明至民国 |长泰县岩溪镇珪后村 |由追远堂、棣芬堂、叶文龙宅、普济岩、楼仔厝、聚星堂、赠公祠、升厝等8处建筑组成,分别为明代至民国年间修建。总占地面积约183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331平方米。其中追远堂、棣芬堂、聚星堂和赠公祠为祠堂,叶文龙宅、楼仔厝、升厝为民居,普济岩为庙宇。建筑均为悬山顶或硬山顶燕尾脊屋面,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1 |前山大外厝 |清 |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 |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东北朝西南,由左、中、右三路大厝组成,通面阔68.51米,通进深62.620米,占地面积4290平方米。左、右路建筑从前到后依次为门厅、前天井及厢房、前堂、中天井及厢房、中堂、后天井及厢房、后堂。中路建筑由主屋及左、右附房组成,主屋从前到后依次为门楼、门厅、过廊、前堂、拜亭、门厅、过廊、后堂、防火屋组成。附属文物有大厝左后侧的“黄氏支祠”和右侧的“黄氏宗祠”,占地面积1132平方米。 |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2 |修爵堂 |清 |永春县桃城镇留安社区281号 |始建于唐代,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扩建,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部分被倭寇焚毁,清乾隆丁巳年(1737)重修,占地面积1257.12平方米。坐北朝南,由门庭、下正门、天井、厢房、正厅、后轩、后院、银房、过水廊等组成,门庭有旗杆、日月井。五代清源节度使、晋江王留从效和侍宋孝宗、光宗、宁宗三朝丞相留正,皆出生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3 |湖头大成祖宇 |清 |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 |始建于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重建。由前进、中进、后进三个部分及走廊和两个天井组成的合院式建筑。宽23米,进深46米,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后进是主体建筑。祖宇整体规模宏大,布局严谨,精雕细琢,浑然一体。 |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50米,向南延伸20米,向北延伸50米。 |- |54 |湖头李氏宅祠建筑 |清 |安溪县湖头镇湖二村、湖三村 |由世家大厝、六房小宗、二衙大厝、三衙大厝、四衙大厝(含宗兴堂)、李氏家庙与景新堂组成。景新堂建于清末,其他均建于清早期。宅、祠均坐北朝南,合院式建筑。各单体建筑多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燕尾脊。建筑装饰精美,题材丰富,做工十分考究。 |各单体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5 |儒洲庵 |清 |大田县济阳乡大儒村 |始建于明嘉靖十六年(1537),清乾隆六年(1741)重建,为寺庙、祠堂结合的建筑。坐北向南,占地面积为224.8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7.73平方米,由外门楼、院坪、围墙、正殿、配殿组成。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七柱,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6 |富衍堂 |清 |大田县均溪镇周田村 |始建于南宋绍兴丙辰年(1136),清中期重建,几经维修。坐西朝东,建筑面积572平方米,由半月池、院坪、两侧耳房、正堂及化胎、护厝组成。正堂面阔九间,进深八柱,穿斗式木构架,三合土地面,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7 |圣泉岩 |清 |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 |又名圣泉寺、葫芦岩,现存建筑建于康熙甲子年(1684)。坐南朝北,建筑面积为146.84平方米。整体为一进一堂式庙宇建筑,大殿面阔三间,进深八柱,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内设神龛,主要供奉“陈公祖师”等。 |台明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8 |大兴堡 |清 |德化县三班镇三班村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始建,坐北朝南,土木石结构的土堡。平面呈长方形,城墙东西长为61.5米,南北宽为49.7米,高为10.2米,建筑面积约3057平方米,占地4036平方米。东西各有一青石拱门,两门均有内外2道厚达20厘米的木门,东北、西南隅有对称的谯楼。堡内主体建筑为两座相向的二层九开间阁楼,中间有横贯东西的鹅卵石道。北楼为主楼,面阔38.42米,进深10.33米;南楼面阔38.12米,进深10.46米。中部上下两层各有面积20多平方米的厅堂,全堡共有240间房间,环绕城垣四周有双层倚楼及宽度1米多的跑马道。 |堡墙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59 |永革桥 |清、民国 |德化县上涌镇曾坂村 |又名山茶桥、永寿桥,建于清乾隆十二年(1774),桥呈南北走向,廊屋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双坡悬山顶屋面,桥墩为花岗岩砌就,桥面原为五节连接的木板,长度30多米,经常被洪水冲垮。1948年民众捐资,邀请名匠设计施工,设计图样以寿宁县廊桥形制为基础,建成后的桥长26.95米、宽3.82米、桥身高6.5米、拱跨19.15米,两端石台阶连接村道。拱架由纵横交错的杉木杆件搭接而成,全桥不用一根铆钉连接。桥上架设屋亭,桥身两翼有两层雨披,内设木凳。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0 |厚德堡 |清 |德化县水口镇祥光村 |建于清中期,依山而建,前低后高,整体呈长方形布局,东西长47.65米,南北长50.24米,外墙高约5米,由石埕、堡墙、下厅、天井、厢房、走廊、排水通道等组成,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石拱门高3.27米,门额上镌刻着“厚德”两个浑厚遒劲的楷书。堡内有三进五开间全木结构、单檐硬山顶、穿斗式带厢房结构的三层楼房,后轩周匝用木栏杆围护。楼房与厢房之间有宽2.39米的环堡排水通道。靠堡墙内侧设贯通式跑马道,周长约300米、宽约3米。堡前有旗杆石,堡外墙正面开一座大门,侧翼一个小门。堡正面两侧各有角楼一座,全堡底层不开窗户,顶层开设有栅栏窗棂的小窗。 |堡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1 |朱紫坊张钰哲故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芙蓉弄 |建于清道光年间(1820-1850),坐西朝东,单进合院式民居。主厅原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现仅存明间及北侧次间和梢间三个开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双坡硬山顶。朝街双扇大门,门内为纵向天井。主厅前右侧设一小披榭,天文学家张钰哲出生成长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2 |路通桥 |清 |福州市台江区路通街 |始建于唐贞观年间(627-649),清代重修。南北走向的石构拱桥,二墩三孔不等跨,船形桥墩。桥全长30.7米,宽3.6米,桥头两端铺设石阶。桥北有高2.76米,宽0.83米,厚0.17米,清道光己丑年(1829),立“路通古迹”修桥碑记一方。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3 |河口万寿桥 |清 |福州市台江区万寿路 |始建于清康熙七年,桥呈东西走向,全长34.9米,宽3米,船形桥墩,二墩三孔伸臂石梁桥,中孔升高,利于行船。琉球国进贡船曾在此停泊上岸,是中琉关系重要史迹。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4 |美玉堂连史纸作坊旧址 |清 |连城县姑田镇上堡村丰头自然村 |建于康熙三十年(1715),利用当地丰富的水利资源,依山而建纸寮,依水建水碓寮。旧址由制料坯炊、碓寮房、纸寮房等组成,占地面积约1120平方米。作坊旧址大部分是石构建筑,是竹丝制作、蒸煮黄坯、天然漂白、捞纸烘焙等一套完整造纸工序的作坊,为研究我国南方古代造纸技术发展提供了实物资料。 |东至溪边,南至菜地,西至水沟,北至水田内。 |- |65 |丰图宗祠建筑群 |清 |连城县庙前镇丰图下村 |由泰孚公祠、翠岩公祠、含山公祠等三处建筑组成。泰孚公祠:建于清末,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1782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由院坪、下厅、上厅、横屋组成。下厅前檐带前廊,中间设有四柱三间三楼式木牌楼,上下厅均面阔三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三合土地面。述光堂为泰孚公祠的附属建筑,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翠岩公祠:建于清末,由爱存堂和友恭堂组成,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2507平方米,建筑面积1794平方米。含山公祠:又称含山堂,建于清末,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由门楼、内院坪、门厅、下厅、上厅、横屋、后围屋等组成。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6 |采陔公祠 |清 |连城县庙前镇庙上村 |建于清代,坐南向北,占地面积约4865平方米,建筑面积4311平方米。公祠前落为斯馨堂、后落为聚欢堂。斯馨堂由门坪、门楼、门头房,院坪、石构牌楼、下厅、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聚欢堂由门坪、门楼、门头房、围屋、院坪、下厅、中厅、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建筑做工考究,雕饰精美。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67 |庙上江氏家庙 |清 |连城县庙前镇庙上村 |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几经维修,坐南向北,占地面积约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585平方米,由门楼、门头房、院坪、正落下厅、上厅及横屋组成。外门楼呈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式,上下厅均面阔五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1944年,下厅前后檐木柱、上厅的金柱改建为方形砖柱,下厅前檐墙改建西式砖砌牌楼。 |院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68 |张氏民居思源堂 |清 |连城县新泉镇北村 |建于清咸丰年间(1851-1861),坐东向西,总面阔51.55米,总进深39.08米,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由围墙、雨坪、门楼、门厅、天井、中厅、天井、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上厅面阔五间,进深四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三合土地面。思源堂为张南生将军故居。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9 |竹贯观音庵 |清 |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 |始建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清康熙四年(1665)重修,1934年局部维修。楼阁式建筑,坐南朝北,占地100平方米,总高15米,平面呈四边形,面阔3间,进深6米,四周带回廊,明间上覆圆形螺旋状藻井天花。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0 |西陂培荆堂 |清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 |府第式土楼,又称五凤楼,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几经维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6950平方米,两进三落廊院式带左右横屋。中轴线自东向西依次为围墙、雨坪、门厅、天井、中厅、中天井、正楼。外大门设在东北角,门楼燕尾脊歇山顶,中厅面阔三间,山墙搁檩式构架,屋面三段脊,歇山顶。正楼高四层,每层一厅九间,歇山顶。整体建筑呈前低后高,地面亦呈阶梯式升高。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1 |良山洪氏民居 |清 |南安市英都镇良山村坂埔自然村 |洪氏民居由顶点金、封君祠、思源居、若莲居等建筑组成,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砖石木构筑,均为典型的闽南传统建筑。顶点金:坐东朝西,由水池、石埕、下落、天井暨两厢、上落、南护厝、北护厝、棋盘厝等组成,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封君祠:坐东南朝西北,由砖埕、下落、天井暨两廊、上落等组成,建筑面积254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思源居:坐西南朝东北,由砖埕、下落、天井暨两廊、上落、南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252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若莲居:坐西北朝东南,由砖埕、下落、前天井暨两厢、上落、后天井暨两厢、后落、西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568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良山洪氏民居 “如弓如尺”,整体格局保存较好。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2 |梅林翠玉轩 |清 |南靖县梅林镇梅林村 |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为梅林魏氏族人兴办的社学私塾。坐南朝北,建筑面积320平方米,由前厅、主堂和东西两侧厢房组成。前厅和主堂相向而建,中部设轩亭相连。前厅前廊内凹,大门门楣上置匾额,为灰塑,两侧彩绘渔樵耕读图。轩亭为两缝梁架,卷棚顶。主堂面阔五间,各开间均为山墙直接承檩,前廊部位设挑檐斗拱,悬山顶。主堂一二进明间为学堂,中厅次、梢间为教师起居室;前厅次、梢间和东西厢房为教室和伙房。建筑功能分明,具有古代社学私塾的规制和特色。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3 |山下萧氏宗祠 |清 |南靖县书洋镇书洋村山下自然村 |由书山祠和乾源祠组成,两祠毗邻,均坐东朝西。祠前辟半月池,树立三对石旗杆,祠后有化胎和风水林。书山祠始建于明隆庆六年(1572),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重修,占地面积1960平方米,建筑面积798平方米;乾源祠始建于清中叶,清同治十一年(1872)重修,占地面积约840平方米,建筑面积422.8平方米。两祠均由前厅、主堂、内天井和廊房组成,呈两进带两厢布局,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梁架、斗拱及花板等木构多以雕刻、彩绘等装饰。该祠系漳州、台湾及海内外各地书山派萧氏族人的祖祠。 |泮池西岸向外延伸20米,两祠主堂后墙向外延伸20米,两祠南北厢房各向外延伸10米。 |- |74 |峡阳百忍堂 |清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将军街 |即峡阳张氏宗祠,始建于明末清初,清乾隆年间(1736-1795)重建。沿中轴线依次有门埕、门楼、门厅(带戏台)、天井、大厅。门楼为四柱三间三山跌落牌坊式,砖雕精美;大门内额与门后清代壁画彩绘保存较好,墙面嵌有“分县谳语”“县正堂秦审语”碑等。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5 |东山柳州祠 |清 |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东山村 |又称忠节大夫祠,始建于南宋,清康熙二十年(1681)重建,乾隆三十六年(1771)重修,光绪十三年(1887)建戏台。坐东朝西,占地面积788平方米,由门楼、前天井及两侧廊庑、下厅、后天井、上厅和祠右侧的戏台等组成。下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门,进深七间,两侧几字形封火山墙。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6 |南山下宁宅 |清 |宁化县水茜镇南山下村 |建于清乾隆十五年(1750),坐南朝北,呈矩形排列,由半月池、门楼、前院、下厅、中天井及两厢厅、上厅、后院、化胎及三列横屋等组成,总占地面积为4900平方米。上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双坡面屋顶配以封火墙围合。 |东北至宅前小溪,东南至南山东北坡,西南至南山山顶,西北至村道路。 |- |77 |黄田土楼群 |清 |平和县九峰镇黄田村 |由咏春楼、联辉楼、聚顺堂、龙见楼、衍庆楼等5座土楼组成。建造年代从清康熙年间(1662-1722)延续到清后期,为黄田曾氏族人合力兴建,占地面积约1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436平方米。其中,咏春楼为单元式圆角方楼,联辉楼、聚顺堂为单元式直角方楼,龙见楼、衍庆楼为单元式圆楼。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8 |前山胡氏家祠 |清 |平和县南胜镇前山村树下自然村 |又名红瓦祠堂,明代始建,清初重建。坐西朝东,平面呈矩形布局,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5平方米,由门厅、中天井、左右廊及大厅等组成,土木结构,悬山顶。大厅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插梁式木构架,整体装饰亦涵盖木雕、石雕、彩画、泥塑及剪粘等多种工艺。 |向东延伸15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20米。 |- |79 |埔坪林氏宗祠建筑群 |清 |平和县五寨乡埔坪村 |由花砖宗祠、林氏大宗、龙头宗祠和绥丰宗祠组成。宗祠分前后两排排列,前排为绥丰宗祠,后排由东往西依次为花砖宗祠、龙头宗祠、林氏大宗。其中林氏大宗始建于清顺治年间(1644-1661),以后陆续建设其他三座宗祠,占地面积1292.22平方米,建筑面积829.18平方米。建筑群坐北朝南偏东,均为两落一进合院,悬山顶。清光绪十九年(1893),台湾雾峰林家林朝栋等回乡祭祖,立有“奇昴公祀田”碑记一通。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0 |红卫林氏民居 |清 |平潭县平原镇红卫村 |坐东朝西,由南向北分为左、中、右三个院落。右院落曾经为当铺;中落分前、后厝,均为合院式,面阔三间,穿斗式木构架,雕刻、楹联繁多而精美;左落为前后两进。附属文物包括星楼学校和水井。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1 |狮亭昭惠新宫 |清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狮亭村利坪自然村 |始建清乾隆元年(1736),现存建筑为光绪十七年(1891)重建。坐西南朝东北,通面阔五间15.1米,通进深16.6米,占地面积250.7平方米,为前殿、天井、左右廊庑和正殿组成的二进廊院式建筑。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八檩,带前廊;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八檩。宫内存清代壁画十幅,清陈宝琛题联两对。 |东北至埕外沿5米,西北至果地外5米,西南至山地外5米,东南至戏台后沿外5米。 |- |82 |凤门林氏大厝 |清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社区刘井村凤门巷 |俗称“百廿间”,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坐西南朝东北,通面阔66.09米,通进深72.24米,占地面积3915平方米,为五进合院式建筑。主屋面阔五间,前后五进,三、五进间均有门屏、天井相隔。宗祠面阔三间,前后三进,进间以八扇花格门屏、天井相隔。主屋及祠堂均为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用材较大,雕刻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至村道。 |- |83 |雁阵宫 |清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鳌山村岐头自然村 |又名岩浔宫,昭灵祖庙。始建于宋代,明重建,清代重修,近代又修。坐东北朝西南,通面阔七间25.3米,通进深23.6米,占地面积597平方米,为二进廊院式建筑。中轴线上依次为埕、门厅、天井、主殿。主殿面阔七间,进深五柱,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主殿前天井两侧为卷棚式廊庑,廊庑两侧为小天井。宫内主祀三殿真君和宋忠佑侯陈应功。 |东北至山门外10米,西南至埕外沿外10米,西北至登灜阁外10米,东南至葆光泉外10米。 |- |84 |赤石宫 |清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尚书桥村新村自然村 |始建于宋代,现存建筑为清道光六年(1826)重建,坐西朝东(偏南),面阔五间15.9米,进深17米,占地面积270.3平方米,为二进廊院式建筑,由山门、天井、左右廊庑和正殿组成。山门面阔三间,进深三柱7檩带前廊,后檐石柱浮雕八仙人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四柱9檩,前檐立园雕盘龙双石柱。柁墩、雀替浮雕牡丹等花卉,基本完整保存清代建筑风格。尚书桥为附属文物。 |赤石宫: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尚书桥:桥两端各外延10米;上下游各外沿50米。 |- |85 |大成古厝 |清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 |始建于清光绪七年(1881),由萧继光兴建“大成码头”同时建设三座大厝。大成古厝由三座大厝、双护厝和厝前大石埕、砖埕组成,是集店铺、仓库、码头于一身的小城堡。大成古厝坐西朝东,背山面海,海水涨潮时距古厝前埕地面仅两三米,极便于装卸货物。大成古厝南北总长85.35米,东西总长32.13米,总面积2390.20平方米。三座大厝均为石砌基础,红砖、花岗岩砌筑外墙,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式屋脊。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6 |山腰庄氏古民居 |清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埭港村委会石桥自然村 |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6),由山腰庄氏十五世祖庄大勋、庄大东堂兄弟,历时三年建造而成。由东座大厝、西座大厝、北座大厝及文武馆组合而成,总占地3292.6平方米。三座大厝整体坐北朝南、布局严谨、错落有序,工艺精美,雄伟壮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7 |鼓浪屿大夫第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嘉庆元年(1769),坐西南朝东北,由前、后两落大厝及左右护厝组成,是一幢典型的闽南传统红砖民居,总面宽25米,通进深20米。前落大厝面阔3间,前为横向檐廊,中为厅堂,两侧边房,硬山顶,燕尾脊;后落大厝面阔3间,进深2间,硬山顶,燕尾脊。左右护厝面阔6间,进深1间,各为相对独立的小房厅。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8 |鼓浪屿黄氏小宗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代,为坐西南朝东北的小合院,院内包括居中的祠堂建筑和后院的平房,左、右弄巷,四周贯通。前院墙中部开院门,花岗岩门框上保留原有石匾“黄氏小宗”,院落总面宽12米,通进深22米,占地面积约264平方米。祠堂为闽南传统砖木结构的古厝形式,面阔3间7米,进深2间8米,前为横向檐廊,并有左、右二根挑檐柱,柱下有雕花石柱础;厅堂为抬梁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9 |鼓浪屿日光岩寺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昔称“莲花庵”,因该石室以巨石为顶,俗称“一片瓦”,又称“圆通殿”,清代重建。石室坐西朝东,洞口依托岩石建成古建筑形式的大门,以方石柱和木构梁架承托,屋顶为琉璃瓦歇山顶,洞口外连建有卷棚顶拜亭,殿内供奉观音菩萨。日光岩寺是鼓浪屿岛上小巧精致的寺庙,历代高僧不断,弘一法师曾在此闭关8个月,校点四分律等。 |东至晃岩路,西、南至日光岩游览区,北至瞰青别墅保护线。 |- |90 |鼓浪屿三丘田码头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现存花岗岩石阶码头一处,连建于驳岸边,呈向下逐级延伸的石阶状,涨潮时海水可达石阶码头顶部,便于船只靠岸搬运货物。由花岗岩条石横向铺砌,宽约4.5米,长约10米,落差约4-5米。 |东至环岛路驳岸及码头建筑本体外10米,西至延平路,南至三丘田旅游码头大门外10米,北至三丘田旅游码头大门。 |- |91 |鼓浪屿四落大厝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由于从东北方向向日光岩望去,从低到高依次横列着四栋古厝,故称“四落大厝”。大厝坐西南朝东北,前部分为前、后二落大厝组成的四合院,中有天井,大厝东侧建护厝,前有庭院,西侧建小亭,院墙正面开设单间卷棚顶小院门。后部分也是相对独立的由前、后二落大厝组成的四合院,中有天井,东侧护厝民国时加建为二层小楼。此建筑为典型的闽南传统红砖民居,砖石木结构,红砖外墙,硬山顶,天井两侧均建厢房。建筑采用闽南民居常见的装饰,墙体有钱纹拼砖图案,水车堵有灰塑彩绘手法制作的山水图,廊道两端的墙体上有螭龙纹灰塑装饰等。 |东至中华路,北至海坛路,南至虎巷,西至中华路19号建筑西面边界。 |- |92 |鼓浪屿种德宫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始建于明代,清咸丰年间(1851-1861)迁于内厝澳今址重建,是目前鼓浪屿岛上仅存的祀奉保生大帝的民间信仰宫庙。该建筑是一座三门两进殿宇,坐北朝南,前殿面阔1间,进深1间,平开三门,大门悬挂“种德宫”木匾,后殿为单间,山墙搁檩,硬山顶,前、后殿之间连接卷棚屋顶。 |东至内厝澳路,南由建筑本体外延30米,西、北至建筑本体外延20米。 |- |93 |庐丰天后宫 |清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丰济村 |始建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道光十五年(1835)重修,奉祀海神妈祖。坐南朝北,通面阔32米,通进深25米,占地约1200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有山门、门厅、拜亭、大殿,两侧带护厝。大殿面阔3间,进深3柱,穿斗式木构架,重檐歇山顶。宫内彩绘壁画纹饰多样,斗拱别致美观,木梁架雕花漆绘,石柱础形制雕饰各异。1926年上杭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在此成立。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4 |庐丰蓝氏家庙 |清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丰济村青头坪自然村 |又称东山祠,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东南朝西北,占地2968平方米,建筑面积959平方米,由主堂、东横屋、西横屋、院门、禾坪、化胎等部分组成。中轴线自西北向东南依次为门楼、下堂、天井及两廊、上堂。四柱三间五楼式石牌楼中间石刻“恩荣”二字,下刻“蓝氏家庙”,大门左右两侧配置石狮、石鼓各一对。上堂面阔五间,进深四柱,厅堂为抬梁式木构架带前廊后轩,悬山顶,三川式镂空屋脊,堂后筑半月形化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5 |黄坑天后宫 |清 |上杭县南阳镇黄坑村 |始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坐东朝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有放生池、雨坪,下厅、天井,上厅,北侧建有南山亭,南侧建有横屋开五间。横屋外建有五谷仙庙,于道光壬寅年(1842)建,面积29平方米。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南山亭和五谷仙庙为附属建筑。 |东侧滴水向外延伸10米,南侧五谷仙庙滴水向外延伸10米,西侧大门向外延伸60米,北侧南山亭向外延伸10米。 |- |96 |院田古建筑群 |清 |上杭县太拔镇院田村 |由“奠攸居”“生气盘郁”“迎川至”“廓有其容”“瑞气遥临”“凌霄阁”共六处建筑组成。“奠攸居”“生气盘郁”“迎川至”“廓有其容”“瑞气遥临”主要以清代传统建筑风格为主,整个建筑为土木结构,临水而建,建筑布局大多为二进三落三开间左右带护厝,门楼一般开在主厝两侧,中轴线上依次为院墙、院坪、门厅、前天井、中厅、后天井及后楼组成。门厅一般面阔三间,进深一间,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中厅和后楼均面阔三间,山墙搁檩,悬山顶,后楼多为两层砖木结构,且二层设木环廊,歇山顶。“凌霄阁”又名“八角楼”,建于清朝康熙年间(1662-1722),坐西南朝东北,楼阁式,土木结构,抬梁式木构架,楼阁七层高20.4米,呈八角形,层层上收,塔顶为八角攒尖葫芦宝顶,底层边长3米,阁二层有回廊栏杆环绕,楼阁外墙留有清代文人墨宝。 |“奠攸居”:东至院门外15米,西至横屋后檐墙外10米,南至儒溪南岸,北至后檐墙外10 米。“生气盘郁”“迎川至”“廓有其容”东至“廓有其容”横屋后檐墙外15米,西至“生气盘郁”横屋后檐墙外10米,南至后檐墙外村路,北至儒溪北岸。“瑞气遥临”:东至横屋后檐墙外10米,西至横屋后檐墙外15米,南至后檐墙外10 米,北至儒溪北岸。凌霄阁:东至儒溪东岸,南至儒溪南岸,西至西侧村路,北至太保庙。 |- |97 |崇真观 |清 |武平县平川镇红东村 |始建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及清代多次维修,现存为清代建筑。坐东朝西,通面阔10米,通进深 38.4米,面积384平方米。中轴线自西向东依次为门楼、前厅、正厅。门楼为四柱三间三楼式石牌楼,高6.7米,门额阴刻“崇真观”,下端有浮雕双龙戏珠和双狮戏球;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歇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8 |永平竹苞松茂 |清 |武平县永平镇帽村村 |又名德茂公祠,建于清道光初年,坐西朝东,布局为三堂六摆,由主堂、两侧二排横屋、院坪和池塘等组成,占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有:下堂、前天井、中堂、后天井、后堂。下堂中设门楼,面阔三间,进深三柱;中堂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后堂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竹苞松茂规模宏大,布局井然有序,木雕、砖雕以精致见长。1934年3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期间,粤赣军区第三分区独立团指挥机关就设在此厅堂,现还保留完好的红军标语。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99 |城中树德桥 |清 |武平县中山镇城中村 |建于清代,几经修缮,桥身东南--西北走向,全长72米,宽3.56米,占地面积256平方米,为五墩六孔(原为六墩七孔)石构拱桥,孔跨6.63~19.8米,其中第三孔跨19.8米,是武平县古桥中孔跨度最大的一座。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0 |朱子社仓 |清 |武夷山市五夫镇五一村 |原名五夫社仓,初建于南宋乾道七年(1171),是由朱熹首创并命名的民办社仓,历代改建,现存主体为清代建筑。坐东南朝西北,通面阔17.6米,总进深23米,总面积402平方米。由大门、门屋、天井、厅堂、两侧仓储用房等组成,双坡面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外部围护夯土墙。 |东、南、北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30米。 |- |101 |兴贤书院 |清 |武夷山市五夫镇兴贤村 |始建于宋,由朱熹启蒙老师胡宪构筑,初为乡学,元代毁于兵燹,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重建。书院坐西朝东,现存面积252平方米,由大门、前厅、天井、大厅等组成,砖木结构,硬山顶,砖、木、石雕及彩绘装饰等较为精美。 |东至路边水沟外20米,南、西、北各至墙体外20米。 |- |102 |城内林氏宗祠 |清 |仙游县城内济川巷31号 |始建于宋政和三年(1113),清代重建,坐北朝南(偏西),通面阔39.72米,通进深36.06米,建筑面积1432.30平方米。沿中轴线依次为前厅,天井、左右庑廊、正厅、左右护厝。前厅面阔五间,进深十五檩,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结构;正厅面阔五间,进深十八檩,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整栋建筑的木柱、梁、枋用材硕大。两边护厝均面阔八间,各设四个小天井。大小天井共九个,中轴线上大天井长9.36米,宽12.34米。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3 |东门纠察庙 |清 |仙游县东门街庙里巷 |又称玄都纠察,奉祀纠察尊王,配祀妈祖、齐天大圣。始建于明代,清咸丰元年(1851)重建。坐东南朝西北,通面阔16米,通进深42.3米,总面积676.8平方米。沿中轴线依次为砖埕、前殿、天井、左右庑廊、正殿。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五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十一檩,明间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驼峰、枋雕花与斗拱、雀替均有彩绘贴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4 |剑山杨泗宫 |清 |仙游县度尾镇剑山村 |又称锦凤坛,始建于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重修,坐东朝西,通面阔9.3米,通进深18.6米,占地面积172.98平方米,为单进廊院式建筑。沿中轴线依次为前殿,天井、左右庑廊、正殿。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五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十一檩,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宫内的石柱、石门以及墙壁角柱上雕刻着龙、花鸟、人物、楼阁亭榭等浮雕。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5 |砺山南潮宫 |清 |仙游县度尾镇砺山村度西自然村 |清乾隆己酉年(1789)建,嘉庆甲子年(1804)重修。坐西南朝东北,通面阔27.1米,通进深17.2米,占地面积466.12平方米,为单进廊院式建筑。宫中主要奉祀田公元帅、三圣天书、杨公大使诸神。沿中轴线依次为砖埕、前殿、天井、左右庑廊、正殿及左右配殿。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五檩;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九檩,抬梁式土木混合结构,悬山顶。驼峰、枋等构件雕刻花卉、人物等纹样。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6 |东石土楼 |清 |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村 |方形土楼,坐北向南,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长21米,宽20.8米,面积437平方米。楼高三层,中设天井,一楼共8个房间、二楼10个房间,三楼作为厅堂,不设房间。土楼东、南各开一门,墙体由三合土夯筑而成,底层墙厚1.24米,二、三层墙厚0.9米。一层不开窗,二层共开窗8个,三层开窗20个,所有门窗用青石雕刻,坚固美观,窗户边开枪眼,全楼共有78个枪眼。 |东至郑瑞豹厝界,西至公路界,南至邻房外墙,北至郑发荣厝界。 |- |107 |侯龙书院 |清 |永春县吾峰镇侯龙村 |由竹园斋和桂轩书斋组成。竹园斋建于乾隆三年(1738),嘉庆年间(1796-1820)建“桂轩”书斋,形成一座园林式书院。原有十八厅,现存上下厅、两厢厅、东西厅、阶下两厅、孔子厅、桂轩两侧厅。院里有一方池塘,池上架构石桥。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8 |抚市天后宫 |清 |永定区抚市镇社前村 |始建于清乾隆五十年(1785),几经维修,坐西南向东北,占地面积24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两进三落两庑四天井单层土木结构,中轴线自东向西依次为照壁、院坪、中门、门厅及戏台、内坪、中厅、天井、正厅、后花园、后围墙。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歇山顶,桁架漆金木雕别致精美,楹联壁画相互映衬。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9 |三堡奎文书馆 |清 |龙岩市永定区堂堡乡三堡村 |始建于明万历年,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改建成为现存的三堡奎文书馆。坐东向西,占地面积900平方米,由正堂主楼、拜亭、前堂、廊房以及独立大门等组成。正堂主楼高三层,建筑面积568.8平方米,共九厅二十八间,楼上大厅正面设神龛,供奉先师孔子和文昌帝君神位。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0 |荣禄第 |清 |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富川村 |建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方型土楼,土木结构,坐南朝北,通面阔35米,通进深22米,占地面积750平方米。由面阔五间,进深五间的主楼及左侧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的横屋组成。主楼高二层,为内通廊式,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1 |闇亭禅寺 |清 |永泰县盖洋乡赤岭村 |始建于清康熙二年(1663),此后多次重修,坐东南向西北,占地面积1896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依山而筑,中轴线上依次建有山门、空坪、水井、照壁、钟鼓楼、大殿、天井、后殿。两侧有经堂、膳房、僧居、储藏室等。大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歇山顶。 |寺庙群四周边界各向外延伸50米。 |- |112 |盖洋三对厝 |清 |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 |三对厝为郑汝器、郑汝训、郑汝诚三兄弟所建,分别为庆园厝、祥园厝、隆园厝。庆园厝始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占地面积约1902平方米,总面阔54.3米,总进深38.1米,堂横式格局。由厝前石铺通道、矮围墙及照壁、风水门庭、书院、内风水门庭、内空坪、正堂、厢房、双护厝及书斋、后轩、后楼等组成。祥园厝始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占地面积约2232.5平方米,总面阔59米,总进深41.5米,堂横式格局。由厝前石铺通道、矮围墙及照壁、风水门庭、书院、内风水门庭、内空坪、正堂、厢房、双护厝及书斋、后轩、后楼等组成。隆园厝建于清嘉庆十年至二十年(1805-1815),占地面积约3588.6平方米,总面阔79.8米,总进深34.1米,堂横式格局,大小房间计200多间。由厝前石铺通道、牛刀石椭圆形放生池、旱门、空坪、排房及下堂、插屏门、天井厢房、正堂、护厝、书院、牛栏等组成。 |庆园厝:东至石铺路,西至郑立天房子,南至农坪,北至农坪。祥园厝:东至田,西至石铺路,南至郑尔端厝,北至农坪。隆园厝:东至一层水田边,西至村道边沿,北至水田与山体边沿,南至村道。 |- |113 |下坂厝 |清 |永泰县嵩口镇下坂村 |建于清乾隆至嘉庆年间(1736-1820),坐西朝东,前临东坡溪,规模宏大,四周围墙围合,中轴线上由前及后依次有前坪、前厅、中天井及厢房、大厅、化胎等,中轴建筑左右两侧原各有两列横屋,左侧横屋以外拓为花园,今右二横屋已无存,现存建筑通面阔约106.95米、通进深约57.25米,占地面积约5220平方米。 |东至东坡渠,西至后围墙外10米,南至本厝小路外10米,北至村水泥路。 |- |114 |下车碓厝 |清 |永泰县嵩口镇月阙村 |由敦仁堂、静远堂前后两座建筑组成,通面阔约55.3米、通进深约59.15米,总占地面积约2315平方米。敦仁堂建于清咸丰至同治年间(1851-1874),俗称旧厝,占地面积1505平方米;静远堂建于清同治至光绪年间(1875-1908),俗称新厝,占地面积810平方米。两栋建筑之间高墙分隔、墙门相通,朝向相背,敦仁堂坐东朝西,静远堂则坐西朝东,平面均为不规则形,四周夯土墙围合。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5 |垅口祖厝 |清 |永泰县嵩口镇中山村 |坐西向东,占地面积3250平方米。主体建筑由前坪及左、右两个单进合院组成。左合院为建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2)的垅口厝,右合院为建于清嘉庆年间(1736-1820)的和也厝,通面阔约62.85米、通进深约43.85米,占地面积约2540平方米。在主体建筑前右侧分布有外门楼、书斋、鹤形路等。垅口厝主厅面阔七间,进深七柱,和也厝主厅面阔七间,进深九柱,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 |东至鹤形路,西至拔魁厝外墙,南至和也厝公沟,北至林开荣园地。 |- |116 |谷贻堂 |清 |永泰县霞拔乡锦安村 |建于清咸丰十年(1860),坐东向西,依山势而建,层层升高,单层为主、二层为辅,占地面积1727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650平方米,通面阔59.4米,总进深34.1米。中轴线上由西向东依次为长山岭、风水门、内空坪、廊庑、耳房、正堂、双护厝及大通沟、过水等,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耳房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正堂面阔七间,进深七柱,前廊设卷棚廊至次间,明间设屏门,分前厅后堂,次间、梢间、尽间均为厢房,做二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7 |黄林崇福宫 |清 |尤溪县汤川乡黄林村 |始建于明弘治十六年(1503),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重建,建筑面积约887.6平方米。由门楼(二层)、下殿、戏台(二层)、看台、天井、正殿、后楼、后花台等组成。门楼面阔三间,进深四柱,穿斗式木构架,三重檐歇山顶;戏台面阔三间,进深二柱,抬梁式木构架,悬山顶;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柱,两侧外设檐廊,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后楼二层,面阔三间,进深五柱,二层顶部设八角圆顶藻井,以四跳斗栱承托井顶部,歇山顶。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5米。 |- |118 |过港王加禄故居 |清 |漳浦县前亭镇过港村55号 |建于清光绪丁酉年(1897),原为清王加禄所建私宅,现为过港王氏小宗祠堂,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7平方米。坐西向东,建筑由前埕、前厅、天井、过水廊房、主堂组成。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间,明间内凹,大门上方为石刻“王氏小宗”匾额,落款“光绪丁酉年建”。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前檐安置镂空雕刻隔屏,明间内置王加禄神牌,上刻“大和国甲必丹王寓”及英文字样。王加禄(1860-1950),又名王百猷,漳浦过港村人。年少时在厦门打工,20岁漂洋过海到印尼谋生,成为著名实业家,成为当时荷兰殖民者委派管理一个区域的华人首领,称“甲必丹”。 |向东延伸50米,向西延伸30米,向南、北各延伸10米。 |- |119 |周盛公祠 |清 |长汀县涂坊镇涂坊村 |建于清道光九年(1829),客家府第式围屋建筑。坐东朝西,占地3060平方米,建筑规模宏大,由门坪、大门、天井、下中上三厅、六排横屋及后围屋组成。抬梁穿斗混合式式木构架,悬山顶,三合土墁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0 |洛岭桥 |清 |政和县杨源乡杨源村 |建于清光绪九年(1883),为单孔木拱廊桥。桥身东西走向,全长40.5米,孔高6.7米,净跨27.6米。廊屋面积175平方米,面阔十七间,进深四柱,两侧设座椅,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构,悬山顶。 |从桥外沿起,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121 |朱紫坊陈兆锵故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法海路 |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民国十年(1921)陈兆锵购置并改建,坐北向南,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东中西三座相邻,均为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马鞍式山墙,隔架、斗拱、雀替、前檐等雕刻精美。东落共二进,带门头房,前厅进深七柱,后厅进深五柱。中落为花园,共三进,前厅进深五柱,做大敞厅,中厅为二层阁楼,三进为青砖楼做书院。西落为单进倒朝厅。各院落内设天井、披榭、回廊等,院落之间设小门联通。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2 |上洋友于楼 |清、民国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上洋村 |五进府第式土楼,建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民国重修。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为左右对称双轴线式建筑,每条轴线均由前厅、侧厅、中厅、厨房、正楼组成。大门开在楼的左侧,四周夯土墙围合,中厅面阔三间,前檐廊两侧设有青釉花窗隔屏,山墙搁檩式构架,正楼高四层,总宽15米,总深11.6米,总高15.6米,歇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3 |金淘书院 |清、民国 |南安市金淘镇金淘村 |由金淘书院、侨光学堂组成,总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2平方米。金淘书院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北朝南,为三落带双边护厝的闽南传统建筑,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建筑面积1180平方米。侨光学堂建于1948年,为二落带双边护厝建筑,砼砖木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422平方米。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4 |红东李氏宗祠 |清、民国 |武平县平川镇红东村 |俗称蛇形祠堂,始建于明,清、民国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通面阔27.75米,通进深19.7米,建筑面积536平方米。单进廊院式,由门厅、天井、厅堂和两侧横屋组成,前有坪地、池塘。厅堂面阔三间,进深九檩,硬山顶。 |东、西、北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南向外延伸25米。 |- |125 |赤岸铳楼群 |清、民国 |永泰县丹云乡赤岸村 |建于清代、民国,由四座面积约100多平方米的三层土木结构小土堡组成,分别名为扁店铳楼、前店铳楼、祥林店铳楼、则水店铳楼。四个铳楼依溪而建,互相犄角成守望之势,是当地百姓在土匪犯乱年代的避难之所。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一层门厅兼楼道、厨房、杂物间、或店面,二层住房,三层粮仓、储藏间。二层和三层楼梁直接插入四周夯土墙上,屋架几乎采用雷公柱支撑,用粗大的木料作檐檩,挑起整个屋面。设碉式角楼,墙体上针对性安置斗式条窗和竹制枪孔。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6 |东源古建筑群 |清、民国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由吴氏宗祠戏楼、古书堂、培凤亭、古井、粉墙厝和吴成故居组成。吴氏宗祠戏楼建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通面阔16.11米,占地面积458.33米。由观众厅、戏台及两侧廊庑组成,硬山顶,匡斗山墙,东、西门楼开在戏楼与宗祠间内庭埕左右山墙上。附属文物“千秋祖产”碑记,碑高1.82米。古书堂建造时间与吴氏宗祠戏楼相同,由前后两组建筑组成,建筑面积262平方米。前部“心远堂”,为穿斗式硬山顶两层楼;后部建筑由门埕、门楼、主楼组成,主楼“琢玉楼”为穿斗式重檐硬山顶两层建筑。培凤亭现存建筑为民国二十三年(1934)失火后在旧址重建,通面阔8.85米,占地面积80.09平方米,歇山顶式路边亭,四角立8根方形石柱,条石铺设地面。古井于清嘉庆十年(1805)重修,石构长方形,井口长1.92米、宽1.4米,井深1.2米,井坪长5米、宽3.5米。粉墙厝建于清乾隆间(1736-1795),坐南朝北,通面阔30.42米,通进深28.10米,中轴线上依次为门厅、天井、正厅、天井,前天井两侧为两层厢房,正厅重檐悬山顶,双脊檩卷棚前廊。吴成故居坐东南朝西北,五开间穿斗式两层建筑,通面阔16.74米,通进深8.54米。革命烈士吴成生前在此开裁缝铺,是清末民居与商铺合一建筑。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7 |定风寺 |清、民国 |政和县澄源乡北斗村 |始建于唐咸通五年(864),现存的三宝殿建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后堂建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弥勒殿建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观音殿建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039.18平方米,三进合院式建筑,中轴线上从前往后依次为山门亭、弥勒殿、三宝殿、后堂、观音殿。弥勒殿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两边厢房上建有八角形拱顶钟鼓楼;三宝殿悬山顶,面阔五间,明间上饰覆盆式藻井;观音殿面阔三间,悬山顶。 |寺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8 |文峰古建筑群 |清至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文峰村 |由陈惧斋祠、黄礼鉁故居、环水宫、闽东红军石堂集训指挥部旧址组成。陈惧斋祠于明清两代多次重修,现存清代建筑风格,祠主祀理学名家陈普,占地面积292.6平方米,单进合院式,门额书“陈惧斋先生祠”,厅堂面阔五间,单檐悬山顶。黄礼鉁故居建于清道光至咸丰年间(1821-1861),为一代戍台名将黄礼鉁居住地,故居由门亭、天井、正座、前后廊庑及偏座组成,占地面积335.2平方米,正座面阔3间,前廊带卷栅轩顶,穿斗式木构架。环水宫为古石堂三十六村共同奉祀奶娘陈靖姑的场所,创自宋元,于清乾隆九年(1744)重建并起戏台,由门厅、戏台,大殿组成,占地面积约380.5平方米。正殿面阔三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正中顶部做八角藻井,悬山顶。闽东红军石堂集训指挥部旧址为清晚期民居建筑,由大门、前埕、正门、门厅、前天井及两侧厢房、正厅、后天井、倒座、左右护厝及后院组成,占地面积858.2平方米;1937 年冬至1938年1月,闽东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前在石堂集训,指挥部设于此。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9 |新圩渡建筑群 |清至民国 |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 |始建于唐,历代均有维修,现存建筑多为清代和民国时期重建。由渡口、旧船坞、港务站、竖街(胜利路)、横街(长安路)和妈祖宫旧址等组成。渡口利用天然泊岸加以石筑而成,从唐代开始即为闽西南重要的水上交通枢纽。民国时期,仍是九龙江北溪中游通往下游客货运输的起点站。竖街(胜利路)、横街(长安路)分别长约200米,两侧为砖木、土木结构的骑楼式建筑,俗称“竹竿厝”,历史上店铺林立,颇为繁盛。 |以港务站为基点,向东延伸124米,向西延伸220米,向南延伸198米,向北延伸169米。 |- |130 |福塘建筑群 |清至民国 |平和县秀峰乡福塘村 |由万顺大厝、茂桂园、留秀楼、观澜轩、旭日东升厝、寿山耸秀楼、聚奎楼、亲睦堂等8处建筑组成。其中万顺大厝、茂桂园、留秀楼、观澜轩、旭日东升厝、寿山耸秀楼为合院式民居,聚奎楼为土楼民居,亲睦堂为祠堂。该建筑群营造年代分别为清早、中、晚期,惟聚奎楼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旅泰华侨筹建。万顺大厝是1927年朱德率南昌起义军回师入闽时,途径福塘的驻扎地。 |茂桂园、留秀楼、观澜轩、万顺大厝为成片保护,其四周保护范围为:东至德阳居东侧巷道,南至南阳楼、留秀楼前巷道,并从万顺大厝后墙向外延伸9米,西至攀桂楼西侧,北至南山旧街、万顺大厝前围墙。亲睦堂:向东延伸15米,向南延伸25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15米。旭日东升厝:向东延伸22米,向南延伸13米,向西延伸19米,向北延伸9米。寿山耸秀楼:向东延伸15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8米,向北延伸17米。聚奎楼:向东延伸4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55米,向北延伸30米。 |- |131 |上攀古建筑群 |清至民国 |平潭县平原镇上攀村 |由上攀村门牌59/60、153、155、156、157、161、162等七幢古民居及旧村委会组成,均为石构,俗称“石头厝”。建筑多为合院式民居,由门墙、天井、两侧护厝、正厝组成。正厝面阔三间,中为厅堂,两侧各有前后房,为搁檩式结构,双坡顶,外墙石砌,部分为虎皮石下碱上筑土坯墙,土坯墙外涂白灰层。 |东至上攀渠,南至与新村之间的村道,西至163县道,北至龟山遗址。 |- |132 |坂头花桥 |民国 |政和县杨源乡坂头村 |始建于明正德六年(1511),民国元年毁于火灾,民国三年(1914)重建,至十一年竣工。单孔石拱廊桥,桥身南北走向,全长38米,净跨12.2米,孔高5.5米,占地面积285平方米。廊屋面阔十三间,进深用六柱,桥中部及两端各建有重檐、单檐歇山顶桥亭,藻井天花及梁枋等处均装饰有精美的人物故事及花卉图案。南端桥头立有道光二年重修碑和捐资碑各一方,重修碑通高162厘米、宽45厘米,捐资碑通高166厘米、宽56厘米。 |东、西、北各至围墙外20米,南至焚香炉膛外10米。 |} ===四、石刻及造像(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33 |紫云岩画 |青铜时代 |明溪夏阳紫云村 |紫云岩画磨刻在岩石的自然表面上,岩面较粗糙,刻槽截面形态多样。岩画呈不规整的矩形,分东、西两部分,内容基本一致,东部面积约8.42平方米,西部面积约9.38平方米。石刻主体图案以圈形为主,总数约105个。纹样有圆点纹、同心单圈纹、单圈纹、同心双圈纹和其它图案等。图案大小不一,最大长约19厘米、宽约17厘米,最小长约厘米、宽约10厘米。 |紫云岩画周边各向外延伸20米。 |- |134 |九鲤湖摩崖石刻 |宋至民国 |仙游钟山镇院前村九鲤湖风景区 |现存摩崖石刻41方,分为景迹题刻、游览题咏、登临记事等类别。其中有宋代陈谠、吴迁、陈显谟、赵希孟、丘铎,元代施田,明代林有恒、郑纪和民国严家淦等人题刻。隶书、楷书、行书、草书诸体皆备,是研究宋至民国的书法艺术重要实物资料。 |摩崖石刻单体周边各向外延伸20米。 |- |135 |冶山摩崖石刻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冶山 |分布于冶山,刻于清到民国。冶山顶有“越壑桥”、“望京山”等景名题刻,皆陈衍书;另有黎元洪书“洛社遗风”、“杨树庄书”、“剑胆琴心”等刻石。山上“山阴亭”题刻,旁署“唐刺史裴次元建,昆陵刘溥修,侯官张国治书,闽侯欧阳英重修”。还有“唐裴刺史球场故址”、“一曲”至“九曲”等石刻共50处。另有“冶山古迹”题刻镌刻在冶山西侧护坡墙上四块0.60米见方的花岗石上,楷书,横刻,为清代福州郡守何如莲书。 |冶山全山。 |- |136 |云山书院壁画 |1950年 |仙游县榜头镇云庄村 |书院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1919年重修,供奉“三一教”教主林龙江。保存李耕所作的壁画——《“三一”教主林龙江先生志》系列壁画30幅,左壁14幅,右壁16幅。该壁画创作于1950年,整体构图充实饱满,人物造型修长优雅,线条清劲峭拔,超逸洒脱。壁画内容为林龙江生平事迹,是研究“三一教”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9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37 |烟台山约翰堂 |清 |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 |俗称石厝教堂,由英国圣公会传教士胡约翰创办,始建于清咸丰十年(1860)。坐东朝西,偏北30度,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整座为花岗石砌筑,仿哥特式建筑,由主厅、东西门厅和讲坛组成,主厅、讲坛屋架为悬挑式拱形支撑系统,门窗均做双心尖拱。 |东、西、北各至围墙外20米,南至爱国路。 |- |138 |黄培松故居 |清 |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西路 |建于清末民国初,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225平方米,共三进,每进院落均前后天井、披榭、主厅,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临街为单披门罩,软卷棚饰顶,墀头及余塞墙灰塑、砖雕、彩绘工艺精湛。主厅均面阔五间,进深五柱,一进主厅设前轩廊至次间缝架,三进主厅明间缝架减中柱及前金柱,明间次间做大敞厅。建筑用材粗大,用材讲究,雕工精美。黄培松,字菊三,清末武状元,曾在广东、福建任职。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39 |鼓浪屿工部局遗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1902年英、美等十三国领事和清政府签订了《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规定在鼓浪屿公共地界设立“工部局”,以执行“领事团”的决议。1903年1月工部局设立,租用位于鼓新路40号和记崎的一幢英式楼房。该楼房大约建于1880年前后,坐西北朝东南,单层英式建筑,附有半地下隔潮层,四周为庭院。现建筑已毁,仅存建筑基址,通长80米,宽50米,地面上还可见一段残墙。 |东、南至三明路,西至鼓新路,北至建筑遗址处外20米。 |- |140 |鼓浪屿和记洋行仓库遗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道光二十五年至咸丰三年(1845-1853),厦门成为西方殖民者在中国掠卖华工的最大中心,当时英商在香港创办和记洋行,并把分公司开到厦门,直接参与掠卖华工,1845年在此建了六间栈房,用于堆放货物和关押华工。遗址平面布局基本呈长方形,靠南边一侧略呈弧形,现存花岗岩条石砌建的长方框残墙,墙体残高约2-3.8米,厚约0.4米。南侧墙体上原有2个门,已封堵,东墙保存1窗1门,北墙原有1门,已封堵。 |东、南至三明路,西至鼓新路,北至建筑遗址边界外10米。 |- |141 |鼓浪屿廖家别墅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由主楼和副楼组成,主、副二楼相邻而建,为殖民地外廊式建筑。主楼坐东朝西,是一座两层楼并带有半地下防潮层的西式建筑,红砖砌建,白灰墙体。建筑平面呈“U”字形,面宽19米,进深31米。副楼为“立人斋”, 是一座二层楼并带半地下防潮层的砖混结构西洋楼房,红砖砌建,白灰墙体。坐北朝南,面宽约15.5米,进深约6米。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42 |鼓浪屿西班牙船长墓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墓位于观海园南部面海的山坡上。存墓碑一方,碑面顶部铭刻“十”字纹,中间刻大写外文字母12行,底部刻“1759”。经考证,此墓为西班牙船长墓。 |以墓穴为中心,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43 |鼓浪屿洋人球埔旧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俗称“番仔球埔”, 始建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是我国较早的足球场之一,为外国人在鼓浪屿开辟,原称洋人球埔,解放后改为人民体育场,1956年体育场重修完工。现体育场主要为足球场。球场南北朝向,总长80米,宽130米,南北长,东西短,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 |东、南至中华路,西、北至晃岩路。 |- |144 |鼓浪屿怡园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为林鹤年旧居,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建,是由园门、院墙和西洋式主楼和副楼组成的别墅式建筑。主楼是一座红砖砌筑的连地下隔潮层共三层的洋楼,副楼也是三层红砖楼。林鹤年(1847-1901),祖籍福建安溪县,光绪九年(1883)任职国史馆,后奉旨赴台湾办理茶厘船捐及铁路建设事务,因绩佳被授道台加按察使衔。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后,林氏内渡厦门筑怡园而居。 |东、南、北各至围墙外10米,西至福建路。 |- |145 |鼓浪屿英国大英长老会牧师宅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曾为大英长老会传教士山雅谷的住宅。传教士山雅谷清道光三十年(1850)抵厦门,与宾为霖共同创立英国长老会,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创办了鼓浪屿英华书院。该建筑为两层的殖民地外廊式建筑,外廊拱券采用三圆心拱形式,建筑外立面涂以红色。 |东至福州路,南至鼓浪屿艺术幼儿园围墙,西、北至笔山小学围墙。 |- |146 |鼓浪屿美国归正教会牧师宅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又称三落大厝姑娘楼。兴建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其屋顶采取中国闽南传统风格的三脊式设计。因住过美国归正教会创办的毓德女小校长麦淑喜姑娘、养元小学校长清洁•打马字姑娘、毓德女中校长福懿慕姑娘、护士学校校长明仁懿姑娘而闻名。 |东北向外延伸20米,东南向外延伸12米,西南至小路,北至水池边线。 |- |147 |鼓浪屿英华书院旧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亦称吴添丁阁,建于十九世纪末,系文艺复兴风格的一座两层殖民地外廊式建筑。坐西北朝东南,面宽22.7米,进深16.2米,建筑平面布局为前面庭院、正中大厅、两侧厢房。建筑正面一、二层均有横向的连拱廊道,方柱支撑;一楼拱廊正中外墙上有灰塑“吴添丁阁”四字。该楼红砖墙体,白灰墙面,两坡屋顶,装饰古朴素雅,个性鲜明。 |东、西、北各至围墙外10米,南至安海路。 |- |148 |厦门海关信号台旧址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同治七年(1868),厦门海关在鼓浪屿东南角山坡上设立海关测候所(气象台站)和升旗信号站,引导船只进出厦门港,外国人叫它信号台,厦门本地人称它为“升旗山”。现存升旗台是清光绪三年(1877)从白鹿洞寺小山迁来的。 |东至信号台办公楼,西、南至岩石坎下,北向外延伸30米。 |- |149 |上杭县师范传习所旧址 |清 |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 |始建于清嘉庆二十年(1815),坐北朝南,占地4572平方米,由上中下三厅三天井,后楼及左右护厝组成,通面阔31米,通进深81.60米,单层砖木结构,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晚清爱国诗人、教育家、抗日保台志士丘逢甲先生为推动新学,以教育救国强国为号召,联络举人丘复等宗贤出资出力,利用丘氏总祠创办了“上杭县师范传习所”,开设国文、英语、算学、史地、植物等课程,为兴办新学培养了骨干力量。上杭县师范传习所是福建省最早创办的民立师范学校。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0 |高士其故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鳌峰坊 |始建于明,原为明代学者郑善夫的别墅、后为高士其祖上购得。坐南朝北,占地1200平方米,由西落建筑和东落花厅组成,均为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鞍式山墙。西落一进为门房,已毁;二进主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配以前后天井、回廊、披榭、厢房等建筑;三进面阔三间,进深七柱,有插屏门隔成前后厅,厅两侧有前、后厢房;前、后厅都有天井,两侧披榭。花厅原为四进,现存两进,除一进为“三间排”住房外,后皆为假山、鱼池、花树、阁楼。民国时期其父在二进鱼池东侧建一幢双层小楼,为高士其青少年时期住房。高士其(1905-1988年),我国著名的科学家、科普作家、教育家,是中国科普事业的先驱和奠基人。 |东至五一路,南、西各至围墙外20米,北至鳌峰坊路。 |- |151 |圆瑛法师故居 |清、民国 |古田县平湖镇端上村 |由故居、私塾、学堂组成。故居为圆瑛法师出生和少年生活的地方,私塾是法师幼年求学的地方,学堂则是法师为家乡募捐兴办。故居始建于明崇祯年间(1628-1644),现存为清代建筑,两层,坐北朝南,面阔五间,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私塾为二进院落,占地360平方米,由门廊、前天井及两侧双层的子院(带侧天井)、主厝、后天井及两侧双层披屋、后厝组成,建筑均为二层,主厝面阔三间,双层,两侧做跌落式山墙。学堂是圆瑛于1940年代为家乡募捐兴办,为上下二层土木结构,夯土墙体,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内部面阔七间,进深三间,三角桁架结构,四坡屋面。圆瑛法师是民国时期及新中国佛教协会的主要领导人。 |故居、私塾、学堂建筑外沿各向外延伸20米。 |- |152 |百崎郭氏家庙 |清、民国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白奇村 |郭氏家庙,世称“宣慰府”,俗称“大宗”,是“百奇郭氏回族”阖族的大宗祠。始建于明宣德七年(1432),现存建筑为清宣统元年(1909)至民国十七年(1928)建。平面呈长方形,五开间、木石砖混合结构,面阔17.6米,进深37.6米,建筑面积约66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由顶落、下落、天井、厢房、厝埕等组成。正厅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3 |鼓浪屿基督教徒墓地 |清、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位于安献堂围墙外南、北两侧小山坡,主要分成南、北二块墓地。南侧墓地在安献堂东侧大门外与鸡山路5号北侧之间朝南的缓坡上,分布约200多座墓葬。北侧墓地在安献堂东侧围墙外朝北的小山坡上,分布约200多座墓葬。另有周边零散分布的数十座墓葬。墓地埋葬的基本上均为基督教徒,包括华人牧师和外国传教士,墓葬年代从十八世纪至二十世纪。 |东、南、北均至周边建筑边界,西至安献堂围墙及鸡山路。 |- |154 |叶炎煌故居——联芳堂 |清至民国 |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 |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坐南朝北,土木结构,悬山顶,占地面积为6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由北至南依次为门庭、内雨坪、下堂、天井、正堂及两侧护厝。叶炎煌1909年11月,出生于联芳堂,1919年,举家迁到厦门。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共青团厦门市委书记,是厦门市区委机关重要工作人员。1929年初,受中共厦门区委委派,叶炎煌返回家乡开展建党工作,并迅速发展了三名党员,成立了中共大田特支。1934年8月,厦门中心市委机关遭国民党破坏,叶炎煌因身份暴露被捕,同年十月在福州保安处被国民党杀害,牺牲时年仅26岁。 |东至墙体外20米,南至墙体外20米,西至墙体外20米,北至围墙外10米。 |- |155 |观山李氏民居 |清至民国 |南安市眉山乡观山村 |由旅居南洋的李氏族人于清至民国期间回乡兴建,现存较为完整的传统建筑有石碣大厝、顶新厝、中新厝、下新厝、功藏厝、成器厝、西金厝、西庚厝、丰乾厝、建南居等10座。建筑多为单进二落带双边护厝或两进三落带双边护厝,抬梁式或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其中最具特色为番仔楼,又称“池塘湖番仔楼”,由李功藏于清光绪己亥年(1899)建造,建筑面积528平方米,建筑坐西北向东南,上、下二层,整体建筑外墙线条硬朗、南洋风格浓厚,内部装饰为闽南风格,是中西结合的典范。观山李氏民居不仅集中表现了闽南红砖民居成熟的建筑、雕刻、文化艺术,而且反映了南洋文化、西方文化在建筑、装饰等方面的交融。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6 |刘亚楼故居 |清至民国 |武平县湘店乡湘洋村 |由上月形厝和下月形厝组成。上月形厝是刘亚楼将军的出生地,建于清代,坐北向南,占地面积约2000多平方米,土木结构的合院式建筑,悬山顶,二进三开间,双边带双护厝,前做围墙院门,门前有半月池。下月形厝是刘亚楼将军的成长地,建于清代,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1800多平方米,土木结构的合院式建筑,悬山顶,二进三开间,北侧带双护厝,南侧带三护厝,门前有半月池。刘亚楼(1910-1965),原名刘振东,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人民空军的主要创建者,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 |上月形厝:东至东重护厝后檐墙外20米,南至半月池南岸,西至西重护厝后檐墙外20米,北至主厝后檐墙外20米。下月形厝:东至主厝后檐墙外10米,南至南侧三重护厝后檐墙外10米,西至半月池东岸,北至北侧重护厝后檐墙外10米。 |- |157 |奎霞建筑群 |清至现代 |南安市石井镇奎霞村 |由奎霞林氏族人于清末、民国、建国初期先后在家乡建造上百座的闽南传统建筑和南洋风格建筑。建筑大多沿东西走向的奎霞古街两侧错落排列,形成了古村落的街巷交通体系。现保存较好的清末建筑有林氏宗祠、林文质故居、代庵大厝、四祧大厝、远胜大厝等5座建筑,均为砖石木构筑,单进两落三开间或单进两落五开间,抬梁式或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燕尾脊。现保存较好的民国建筑有应源楼、绍东楼、泉胜楼、蔚萱楼、春晖楼等5座建筑,均为砖石构筑,大多为二层或三层楼房,红砖或水泥或者砖混结合外立面,水泥廊柱,三角形山尖,平顶。建国初期建造较为典型建筑有江星楼、怡安居、柳姑楼等3座建筑,均为砖石构筑,多为二层楼房,平面呈三开间或五开间。为研究清末、民国、建国初期的闽南侨乡民居建筑提供了实物资料。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8 |夹漈草堂 |民国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巩溪村夹漈山麓 |始建于南宋,民国十五年(1926)重建,现为郑樵纪念馆。坐北朝南,二进廊院式建筑,通面阔18.9米,通面深21.5米,占地面积406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为前殿、天井、主殿。前殿歇山顶,主殿面阔五间,进深十一檩,硬山顶,木石结构。天井两侧为侧室,面阔三间,二层,主殿左侧为“紫竹亭”,纪念馆东侧存有洗砚池。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9 |陈绍宽故居 |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民国十年(1921)陈父伊犁主持兴建,1960年重修。陈绍宽退出国民党海军后,一直居于此。故居为三进合院式民居,坐北朝南,占地面积754平方米。一进为门房立面做拱券门窗,女墙,立面墙体刷海军蓝。二进设前天井、披榭、主厅。三进设天井、披榭、后罩房。主厅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马鞍山墙。明间厅堂内条石铺地。花格门窗上雕有“周公六行、管子四维”“世守共和、家传孝友”等字。西侧有花园,园中设凉亭、假山、鱼池等。陈绍宽(1889-1969),字厚甫,闽县(今福州)人,江南水师学堂毕业后被选送英国留学,历任海军部长、海军总司令、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9年策动海军起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副省长等职。 |东、北至火车南站西广场,南至道路,西至胪雷路。 |- |160 |林耀华故居 |民国 |古田县黄田镇凤亭村 |建于民国四年(1915),坐北朝南,占地面积703平方米,由前院门墙、前院埕、门廊、前天井及两侧双层的子院(带侧天井)、主厝、后天井组成。主厝面阔五间,两侧设墙弄,墙弄外山墙为跌落式夯土墙。林耀华(1910-2000)是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民族教育家,他于1944年写成的社会学名著《金翼》一书,即是对其故居及故居所在黄村社会历史的生动记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1 |叶飞故居 |民国 |南安市金淘镇占石村 |始建于清中晚期,为闽南传统民居建筑,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占地面积700多平方米,单进两落五开间东连护厝,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灰瓦屋面。1919年叶飞的父亲带其回乡在此居住。叶飞(1914-1999),原名叶启亨,1929年参加革命,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任福州军区司令、海军司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共产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 |东至村路,南至后檐墙外10米,西至村委会东侧围墙,北至故居石埕外沿。 |- |162 |上李水库大坝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上李社 |1923年华侨实业家黄奕住等创办“商办厦门自来水有限公司”。1925年公司在上李利用天然地形筑坝蓄水,建成上李水库。堤坝以花岗岩条石筑砌,弧形,西北至东南走向,全长约300米,最大高度40米,坝顶面宽3米,并建有连拱形石护栏。坝中部设水泵房,坝底有德国制造的钢质水闸。西部设有出、入水管。坝底墙面嵌有落款为民国十四年的中英文奠基石碑一方。碑为灰绿岩质,高0.57米,长0.85米。该坝为德国西门子公司设计并建造。堤坝西北侧建有二层西式办公楼一座。 |东至水库丰水位界外20米,西、南各至堤坝头外90米,北至水厂办公楼外90米。 |- |163 |鼓浪屿春草堂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33年,坐北朝南偏东,总面宽22米,总进深17米,是一座两层中西合璧式建筑。建筑平面接近方形,外观为西式洋楼风格,面阔三间带前廊,前廊正中为半圆形外凸的阳台,二楼廊道护栏饰以绿色琉璃瓶栏杆。建筑背面正中外凸一小间。春草堂是由许春草自行设计、建造的住宅。许春草(1874-1960),祖籍安溪,是较为著名的建筑师和爱国人士,中国同盟会会员,参与辛亥厦门光复。1930年10月在鼓浪屿设立婢女救护团收容院,1941年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 |东至笔山路,西、南、北各至建筑外墙外20米。 |- |164 |鼓浪屿电话公司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始建于民国,坐北朝南,三层的西式楼房,平台屋顶,屋顶有一间小楼梯间,长方形平面,面阔11米,进深13米。一层楼面朝龙头街,正面墙身有大窗,两侧有入口小门。一层楼内分为前、后两大间,前间设办公和营业柜台。楼体西侧有木楼梯可登二、三楼,每层隔成数个房间。从一层到三层的正面和背面外墙开设多个长方形窗户,一层正面窗户上有三角形窗楣,三楼窗沿下装饰西洋风格的卷曲花卉和飞鸟的堆塑图案。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5 |鼓浪屿番婆楼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27年,原为晋江籍菲律宾华侨许经权经商致富后,为孝敬母亲而建的西洋建筑。建筑面积1552平方米,占地面积1429平方米,由院门、门楼、庭院、一座西式楼房组成。西式拱券院门为大铁门,两侧装饰仿古希腊科林斯式水泥柱,拱券顶饰卷草、缠枝花和飞鸟衔铜钱等形象;大门边有平时出入的小铁门。院内走道台阶顺着向上坡势,采用分段曲折连通至主楼入口处,两侧依地形设置有中国园林式假山、竹窗造景和小型戏台等。主楼为两层砖石结构(设半地下防潮层)建筑,殖民地外廊样式。大楼坐西北朝东南,平面约呈正方形,面宽20米,进深21米,背部连建“一”字形二层楼,两侧横凸于主楼两侧外墙,屋顶为带有护栏的长廊式露台。 |东至围墙外10米,西至鼓山路7号建筑边界,南至安海路及安海路38号围墙,北至鼓山路。 |- |166 |鼓浪屿宏宁医院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33年私立鼓浪屿医院迁此,当时有住院部和门诊。建筑共有二幢,其中鼓新路44号依斜坡地势而建,是一座三层红砖结构西式建筑,正面朝南偏西,楼体西侧另连建单间的二层小房;建筑花岗岩基座高约1-2米,楼的正面中央有外凸的小阳台,两侧有栏杆围护的小廊道,早年改建并封闭;地面铺设方形红砖。鼓新路46号,与44号红砖楼并排,靠近内侧、并与之同在一个庭院内,为二层楼浅黄色西式建筑,坐北朝南,长方形平面,西侧外凸一间;建筑一、二层正面前部为拱券连廊,后期改建并封闭;地面铺设六角形釉面花砖,四面坡屋顶铺设水泥平板瓦。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7 |鼓浪屿黄赐敏别墅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成于1922年,1924年由菲律宾华侨黄赐敏购买作为住宅。建筑物总面宽30米,总进深24米,由门楼、院墙、花园、主楼和附楼组成。门楼用水泥砖构造出中国传统的重檐歇山顶城楼状建筑,精巧独特,其中翘角飞卷春草,富有闽南传统建筑特色。主楼为灰白色为主的三层西洋风格建筑,正面两侧均设八角形平面“出龟”部分,其顶部略高,覆八棱形攒尖穹顶,形似南瓜,亦称“金瓜楼”,象征中国传统的“瓜落绵延、子孙兴旺”。主楼西侧的后部建有一栋白灰墙面的二层小楼,面朝主楼,二楼有天桥连接主楼,是主楼配套的附楼,作为厨房和杂物间。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8 |鼓浪屿黄家花园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23年,原为印尼华侨黄奕住故居,是由北、中、南三座二层半西式别墅组成花园式别墅,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曾号称“中国第一别墅”,别墅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庭院大门开设于南、北两侧,主楼坐西朝东,居中并后退20余米,楼前形成中心花园和喷水池。正面二层楼,背面(北面)地势较低洼,在一层楼外廊之下加建一层。正面入口由两侧台阶向上进入,正面屋顶呈三角形大山头,一层四面均有回廊环绕,廊柱立面对称,北面外廊为半圆弧形凸出。北楼和南楼对称分布于中楼两侧,相距约30米,建筑形式相同,均为二层楼加半地下隔潮层的西式建筑,四坡屋顶,平面布局为长方形,中间有前后贯通的廊道,两侧分布对称厢房,建筑外围四周为连拱柱廊。三座楼的外墙、墙头、窗等均有大量西洋花卉等泥塑装饰,百叶窗,装饰华丽,窗口两侧有仿古希腊科林斯式或爱奥尼式的水泥方柱或圆柱。南北两座楼与中楼不同,装饰细部模仿西方古典主义建筑内格,红瓦四坡屋顶的四个不同方向均设有采光通风的气窗,窗楣、窗框、窗顶及山墙面造型带有巴洛克装饰风格。 |东、北至晃岩路,西、南至建筑围墙外10米。 |- |169 |鼓浪屿汇丰银行职员公寓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1920年,系汇丰银行职工公寓,由东侧主楼和与其西侧相连的附楼组成,占地面积533平方米。东侧主楼坐东北朝西南,面宽17米,进深23米,为高大的二层红砖结构西式建筑。主楼西北侧连建的附楼为较低矮的二层红砖建筑,坐东南朝西北,面宽17米,进深8米。此建筑造型简洁,系早期现代风格建筑。 |东至消防支队四中队围墙,南、西至厦门二中围墙,北至鼓新路。 |- |170 |鼓浪屿吴氏宗祠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两层,建筑面积约718 平方米。建筑外墙南洋风格,底层墙裙及以下为条石砌筑,以上为优质釉标砖密缝砌筑;屋面飞檐翘脊,歇山顶。建筑内部,底层柱式以中西相结合;二层为中国传统木结构,以金漆彩画、吉语对联等中国传统装饰构为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1 |鼓浪屿延平戏院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1927年,缅甸华侨王紫如、王其华二兄弟在海坛路修建新加坡模式的现代先进的“鼓浪屿市场”,1928年,又在市场楼上建成一座电影院,取名“延平戏院”。戏院为两坡面屋顶,大厅平面呈长方形,前面两侧靠边墙呈弧形前伸,东西长约35米,南北宽约15米,高约10米,两侧三角形山尖保留气窗。戏院内设楼下、楼上座位600个,厅内东侧为屏幕、舞台,西侧后墙内为放映室,放置电影放映机,通过后墙上方孔播放。戏院南侧顺楼梯而下有后门出口。 |东、南各至外墙外20米,西至市场路,北至海坛路。 |- |172 |鼓浪屿杨家园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杨家园四幢洋楼由菲律宾华侨杨氏家族于二十世纪初先后建成,四幢洋楼为一整体,内有小巷可通,各有花园配属,其供水设施先进实用,为鼓浪屿之最。杨家园建筑均为外廊式建筑,尽管建于不同时期,建筑的样式也不同,但四座建筑在外装修方面有共同的特征,即都采用清水砖墙配水刷石仿石构件,追求红砖和白色仿石的色彩、质感对比。整组建筑结合地形、地块边界条件,收放围合,空间灵活。 |东、北至鼓新路,南至安海路,西至厦门二中及英华书院围墙。 |- |173 |鼓浪屿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二十世纪初英国伦敦成立的亚细亚火油公司在鼓浪屿内厝澳设分公司,公司办公楼建于二十世纪一十至二十年代,为红砖西式两层楼房建筑,另有半地下隔潮层,前有庭院。楼体平面略呈正方形,坐西南朝东北,四面坡屋顶,楼顶正面凸出一小间,有采光、通气窗,也方便维修屋顶。台阶、护栏及墙体下部为花岗岩构筑,墙体上部为红砖砌筑。其窗户形式多样,一楼窗户为尖拱三角形,双圆孔及弧线窗栏,形如鹰首,二楼为二扇拱门加一圆孔,造型别致。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4 |鼓浪屿中南银行旧址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中南银行成立于1921年,总行设在中国上海,1922年8月厦门分行成立,1934年增设鼓浪屿办事处。建筑坐北朝南,为砖混结构的三层楼加楼顶露台平房的西式风格建筑。整座建筑造型简洁,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19米,南北宽13米。一楼于临街口的东南拐角处开大门,门边一对圆形立柱,支撑上方二楼的露天小阳台。各层外墙均开设长方形大窗,一层东、南两面装饰三角形窗楣,二层窗沿下有西洋式卷曲花卉纹灰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5 |禾溪中心国民小学旧址 |民国 |周宁县纯池镇禾溪村 |由时任纯池乡长参照当时最时尚的西洋建筑风格,于民国三十年(1941)创建而成,学校外围夯筑土墙,占地面积1855平方米。建筑坐西向东,均砖砌卷拱门、百叶窗、四坡屋顶。由东向西依次为前操场、“凹”字形单层教室、礼堂、后操场。第一进教室面阔五间,明间为过道;第二进面阔七间,一层明间、次间为礼堂,梢间为教室,二层为教师办公室及师生宿舍等。 |建筑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76 |岩声报创办地桐冈书院 |1921年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中心小学内 |建于清乾隆丙戌年(1786),坐北朝南,土木结构,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沿中轴线依次为围墙、灰坪、大门、前厅、天井、中厅、正厅、后院。中厅面阔14米,进深6米,通高5米,抬梁式木构架,单檐歇山顶。两侧为护厝,大门内侧有回廊与中厅相连。1921年春,邓子恢、陈明、章独奇等在此组织进步读书会“奇山书社”。1923年9月,在书社的基础上创办闽西第一个宣传马列主义的刊物《岩声》报,对闽西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建筑东、南、西滴水线和北石砌基础各向外延伸20米。 |- |177 |中共平和县委旧址 |1927年 |平和县九峰镇积垒村 |始建于清代,由静逸公祖祠和兴全公祖祠组成。1926年10月,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六期学员、共产党员朱积垒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身份随北伐军回到平和开展农民运动,11月在兴全公祖祠成立上坪村农民协会,同年冬在静逸公祖祠创建中共平和县第一个支部,朱积垒任支部书记。作为平和县共产党早期机构旧址,静逸公祖祠、兴全公祖祠是土地革命战争前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展革命斗争的实物见证。 |静逸公祖祠四周墙体东扩60米至村道,南扩65米至村道,西扩20米至村道,北至县道秀秀线南侧红线。 |- |178 |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办事处、支部旧址 |1927年 |浦城县枫溪乡岱后村岱后自然村 |原为回龙仙庵,俗称“三将军庙”,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国六年(1917)两次重修。1927年9月,中共崇安特支书记徐履峻同志与崇安县农民协会秘书周子庄同志到岱后村发展组织。经过党组织艰苦细致的革命宣传教育工作,在“三将军庙”成立了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办事处,同时成立了崇浦农民协会和纸业工会,同年冬天,成立了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支部。其间,不断发展党、团员,建立乡村党、团小组,1928年9月,枫溪500多民众参加的崇安县上梅举行的崇浦暴动。1930年3月,中共小北区委迁到岱后改称岱后区委。 |东、北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石砌道路,西至岱后小学。 |- |179 |中共永定区委旧址金砂公学 |1927年 |龙岩市永定区金砂乡原金砂中学校园内 |建于清宣统二年(1910),坐东向西,占地880平方米,高两层,敞开式走廊,南侧设一楼梯,悬山顶。楼前为雨坪,围墙及半圆形拱门。1927年10月25日,在罗秋天主持下,中共永定区第一次代表会议在金砂公学举行,有代表20余人。会上成立了中共永定区委,罗秋天为书记,罗秋天、张鼎丞、卢肇西为常委。 |东至山顶,西至围墙外50米,南至中学综合楼外墙,北至小溪。 |- |180 |溪南兵工厂旧址邹公庙 |1927年 |龙岩市永定区金砂中心小学校园内 |建于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坐西向东,方形,土木结构,通面阔10米,通进深16米,占地面积约190平方米,由前厅、后厅及两侧回廊组成,中为天井。1927年10月,根据中共“八七”会议精神,中共闽南特委作出“闽南以平和、永定为中心”组织农民暴动的指示,并对永定农民暴动作了具体部署,要求永定区委迅速把领导力量转向农村。永定区委结合实际培养积极分子,健全和发展党团组织,并秘密发展铁血团组织,进行军事训练,于1927年10月由溪南区党组织在邹公庙创办兵工厂。 |东至公路,西侧外墙向外延伸20米,南至校舍外墙,北至教学大楼外墙。 |- |181 |中共同安县委旧址 |1928-1935年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山亭社区山亭自然村 |原为颍川陈氏宗祠,始建于宋代,清代重建,后辟为侯亭小学校址。建筑为土木、砖石结构,占地约280平方米,含前、后两落大厝。1927年“4·12”反革命政变后,中共同安县党组织遭受破坏,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派周少梁赴同安以侯亭小学校长身份开展党组织恢复工作,并于1928年春在这里秘密成立中共同安临时县委。1928-1935年为中共同安县委所在地。 |东、西、南外墙各向外延伸15米,北至公路。 |- |182 |金丰暴动旧址广圣庙 |1928年 |龙岩市永定区陈东乡城东村 |始建于明,清以后多次重修。坐西北向东南,建筑面积420平方米,由前厅、后厅及两侧厢房组成。1928年6月中旬,永定区委在陈东岭头湖塘小学召开全县党员代表紧急会议,决定举行大规模武装暴动,张鼎丞任总指挥,阮山、卢肇西任副总指挥。6月29日晨,阮山等人在湖雷举行武装起义,打响了永定暴动的第一枪,但因敌众我寡,暴动队伍主动撤离湖雷。当晚,队伍到达陈东广圣庙,与卢肇西等领导的暴动队伍汇合后队伍共有300余人,在下坪、大路背、榕蛟、江屋等地镇压了6个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没收了大洋4000余元,在广圣庙前当众烧毁了田契债据,暴动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金丰暴动旧址是永定党组织贯彻“八七”会议精神,领导人民群众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与屠杀政策的重要见证。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183 |中共沙县特别支部旧址夏茂文昌宫 |1928年 |沙县夏茂镇东街村 |清代建筑,坐北向南,由碧霄殿、天章阁组成。1928年夏,闽西北第一个属于中共福建临时省委的地方党组织——中共沙县特别支部就在夏茂文昌宫成立,是沙县人民革命的重要里程碑。土地革命时期,由于夏茂地处战略要冲,红三军团及东方军均以此为前站,进击各地。 |东、西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河道边沿,北至省道边沿。 |- |184 |中共漳浦县委机关旧址 |1928年 |漳浦县马坪镇后康村庵仔自然村 |旧址原为侨办马坪育才小学,土木结构,建筑面积616平方米,由前厅、天井庑廊、正堂,加左右厢房组成。1917年华侨陈照馨将山仔头祠堂加以扩建,设立育才小学。1927年,一批共产党人在此以教师身份为掩护,传播革命思想,发展农会组织,建立农村党支部,领导农民进行反抗苛捐杂税等斗争。1928年,中共中央特派员来到马坪,召开中共漳浦县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共漳浦县委。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85 |中共黄田乡支部旧址 |1928-1949年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黄田村 |中共黄田乡支部于1929年5月在茂龙楼成立。茂龙楼建于清道光五年(1825),坐西朝东,土木结构,悬山顶,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平方米,包括正楼、护楼、天井、厢房和后坪。正楼为生土夯筑四层土楼,右侧一排三层护楼,天井左右两侧各一排厢房,后坪开阔。茂龙楼是闽西中央苏区直属第一区太平区(其范围包括今天经开区管辖的虎岗、高陂、坎市、培丰等4个乡镇)革命的桥头堡。从1928年至1949年,茂龙楼曾是中央红色交通线的重要小站,太平区苏区委、中共黄田乡支部暨黄田乡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是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闽西地方红军、赤卫队、闽粤赣边武工队的重要联络站,成为“红旗不倒”之楼。 |东至大门外50米,西至背头沟坑外50米,南至村道,北至水渠。 |- |186 |中共大田县第一支部会址 |1929年 |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 |原为叶氏祠堂,又称南阳堂,始建于明,坐南朝北,砖木结构,悬山顶。由门庭、矮围墙、雨坪、天井、正堂及两侧耳房组成,占地面积469.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6.59平方米。1929年初,叶炎煌接受厦门市委委派,返回家乡开展党的工作,建立中共大田特支。南阳堂是中共大田县第一支部主要活动地点之一,中共大田特支多次在此举行重要会议,策划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废除屯田等斗争,在大田革命斗争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见证了现代史上大田人民可歌可泣的奋斗篇章,是大田共产党的“摇篮”,也是大田革命的历史坐标,在大田人民武装革命斗争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87 |朱德率红四军第二、第三纵队出击闽中大田史迹群 |1929年 |大田县均溪镇玉田村,屏山乡内洋村、蒋山村、杨梅村,吴山乡张坑村 |由1929年8月朱德率红四军第二、三纵队留驻大田时留下的红四军史迹,以及红四军在玉田、济屏、路口等区乡成立苏维埃政权期间的革命事件发生地等组成,主要包括均溪镇红四军指挥部旧址(官厅、红军井),屏山乡罗荣桓旧居(万应庙)、红四军前委机关指挥部、朱德旧居,路口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凤乾堂),红四军第二纵队驻所旧址(时思堂),吴山乡红四军第二、三纵队驻军旧址(桃树堂)等,其中又以红四军指挥部旧址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红四军指挥部旧址(官厅、红军井):官厅北面台明向外10米,南面台明向外20米,西面台明向外10米,东面台明向外10米。罗荣桓旧居(万应庙):北面台明向外10米,南面围墙向外25米,西面墙体向外15米,东面墙体向外13米。红四军前委机关指挥部、朱德旧居、路口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凤乾堂):四周墙体各向外15米。红四军第二纵队驻所旧址(时思堂):四周墙体各向外20米。红四军第二、三纵队驻军旧址(桃树堂):四周墙体向外10米。 |- |188 |红四军前委旧址赖家祠 |1929年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九一中路110号 |建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坐北朝南,砖木结构,通面阔13米,总进深21米,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单进廊院式。分前后两厅,两侧为厢房,后厅高两层,抬梁式木构架,硬山顶。1929年5月25日至27日红四军第二次入闽时在此设前委指挥部,红四军党代表毛泽东同志居住于此。25日晚,毛泽东在此主持召开红四军前委和中共永定区委的联席会议,并成立永定区革命委员会。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89 |古田会议附属旧址群 |1929年 |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溪背村、上洋村、五龙村、苏家坡村 |包括红军士兵委员会旧址(毓公祠),红军军医处(吉兴堂),红四军后勤工作部门旧址(笃厚堂),红四军哨所旧址(文光阁、红军桥),闽西特委机关干部培训班旧址(鸿玉堂)及苏家坡圳背岩洞等7处,与古田会议密切相关,是古田会议内涵的补充和延伸, 为古田会议的圆满召开提供了重要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障。毓公祠:原为廖氏宗祠,始建于明代,红军士兵委员会设在此,前门两侧墙留有当年红军留下的宣传标语,右侧为“公买公卖”,左侧为“男女平等”。笃厚堂:建于清嘉庆十一年(1806),1929年5月、12月红四军进驻古田时,笃厚堂都作为红军住房;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总务科、军械处、卫生所均设于此。吉兴堂:建于清代初期,红四军军医处设于此。文光阁:建于清代,红四军进驻古田后,文光阁成为红四军站岗放哨、监视敌情的重要据点,并为古田会议的圆满召开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红军桥:又名三汲桥,是往来古田的主要通道,又是联系红四军司令部、政治部、古田会址以及各纵队驻地之间的必经之道,也是红军放哨歇脚的一个场所。鸿玉堂:始建于清代,1929年中共闽西特委机关在此举办过二期的闽粤赣干部训练班,毛泽东亲自在此为学员授课。苏家坡圳背岩洞:1929年10月毛泽东在闽西进行革命实践活动期间,曾在此岩洞读书、写字、养病,为闽西干部训练班和他亲自创办的“平民小学”编写教材,同中共闽西特委机关的同志在苏家坡住了40多天,指导中共闽西特委工作。 |毓公祠、笃厚堂、吉兴堂:建筑四周各向外延10米。文光阁:阁四周各向外延20米。红军桥:桥四周各向外延20米。鸿玉堂:东至发电站围墙,西至西山墙外10米,南至围墙外10米,北至后檐墙外10米。苏家坡圳背岩洞:东至山顶分岭,西至溪西岸,南至停车场,北至洞外30米。 |- |190 |红四军前委领导住地居易楼、竹林馆 |1929年 |龙岩市永定区堂堡乡河坑村、村中村 |居易楼位于河坑村,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北朝南,土木结构,两进三落廊院式建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竹林馆位于村中村,建于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原为私塾,坐西南朝东北,土木结构的合院式建筑,占地面积180平方米。1929年5月25日红四军占领永定,28日回师湖雷,下午向堂堡进发,晚在堂堡河坑村居易楼右侧的横楼召开前委扩大会议。当晚毛泽东下榻居易楼,朱德住竹林馆。同年8月上旬和10月上旬,毛泽东化名“杨先生”偕夫人贺子珍又来到堂堡,其中8月上旬住在竹林馆,当地党组织安排教师、苏维埃干部赖德轩、孔金梅夫妇负责接待,赖德轩、孔金梅夫妇在一次护送毛泽东等人途中,被国民党追杀,躲进一涵洞,因婴儿啼哭,孔金梅毅然用乳房捂住婴儿嘴巴致婴儿窒息而死,毛泽东一行才化险为夷。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1 |杨美红军留言墙 |1929年 |漳平市象湖镇杨美村 |位于杨美村的民居“荣福堂”。1929年8月20日,朱德率领红四军进军闽中大田途经杨美村,因当地老百姓不了解红军,见兵就躲,纷纷逃出村外,那时正值中午时分,红军战士买不到粮食,只好在民居“荣福堂”左侧辅厝的房间里取了26斤大米,留下大洋二元,托身残体弱,无法“逃命”的苏观泗老人转交物主苏和,并在房间的墙上墨书留言:“老板 你不在家 你的米我买了廿六斤 大洋二元 大洋在观泗老板手礼 红军”。这幅留言字幅高0.55米,宽0.35米,全文共4行,30个字,没有标点符号。这幅题壁留言简单明了,是红军军纪严明的历史见证。 |荣福堂辅厝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92 |红四军会议旧址协和店 |1929年 |长汀县四都镇红都村 |原为客店,建于清末,坐西向东,二层木结构,占地220平方米,与七字形老街连为一体。1929年3月12日,红四军首次入闽到达四都,当晚,毛泽东住于此,并在此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团以上干部会议,讨论进军闽西后的行动方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3 |长田革命旧址歪嘴寨 |1929-1949年 |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长田自然村 |歪嘴寨是长田沈氏聚族而居的楼寨,也是明代中直义士沈胄和清末民国时期爱国将领沈瑞舟将军的故居。楼寨建于明代,因其建造时宅基受局限,楼大门偏移中心轴线,故名“歪嘴寨”。建筑面积1038平方米,现保持始建时期的平面格局和空间结构,楼高二层,后山墙与两侧山墙交接处抹圆,外墙用三合土高筑,二层遍布枪眼射击孔,具有典型的防卫功能。寨门前埕树立光绪三年(1877)武进士、御前花翎侍卫沈瑞舟石旗杆一座。歪嘴寨是乌山游击队指挥部和闽粤赣边区闽南支队的重要活动据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乌山游击队队长林秋光、游击队警卫队队长沈木才、游击队员沈长元、沈扁头、沈阿鹄等人,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云和诏县委和闽粤独立营领导人卢胜、陈文平,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乌山闽粤赣边区闽南支队领导人王汉杰、李阿伟等均长期在此开会、接头和开展革命斗争活动。1929-1949年,湖内村共有60多名青壮年参加乌山游击队,为革命而牺牲并做出重大贡献。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4 |山塘兵工厂旧址 |1927-1930年 |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山塘村 |始建于清嘉庆十六年,坐北朝南,土木结构,占地面积330平方米,为单厅两边房带两护厝建筑。1927年9月,在郭滴人等的领导下,山塘乡农民协会在此创办乡兵工厂,前后制造和生产步枪、大批手榴弹、子弹等,为发展闽西革命武装奠定了重要基础。1930年8月,中共闽西特委决定在龙岩湖洋建立闽西红军兵工厂,山塘兵工厂将人员、设备迁入湖洋,并入闽西红军兵工厂。闽西红军兵工厂后来又迁往永定虎岗、长汀四都、汀州、瑞金,最后与江西官田修械所合并,成为中华苏维埃中央兵工总厂,是当时全国各苏区中最大的军工企业。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5 |太平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0年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 |又称双寿堂,建于民国六年(1917),坐东朝西,土木结构的方形土楼,两进三落式带左右横屋,通面阔25米,通进深28米,占地面积930平方米。中轴线自西向东依次为前厅、天井、正厅、天井、正楼。正楼高3层,碉楼式建筑,双联式房间布局,歇山顶。北侧设大门,石条门框,石刻对联,两侧均有花卉、人物精美石雕。1930年11月,闽西苏维埃政府迁入虎岗,永定区苏维埃政府所辖各区合并,第九区(坎市区)、第十区(培风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田地区)并为太平区,“太平区苏维埃政府”、“中共太平区委员会”设于双寿堂,直属闽西苏维埃政府。高陂地域隶属闽西苏维埃政府直辖太平区苏维埃政府。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196 |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史迹 |1930-1934年 |龙岩市永定区合溪乡溪南村、城郊镇桃坑村,上杭县白砂镇碧沙村、溪口乡大洋坝村、太拔镇院田村,长汀县涂坊镇赖坊村、河田镇上街村、汀州镇南门街 |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设在上海的中共中央通往闽西、赣南中央苏区之间的一条重要秘密通道,途径上海、广东、福建、江西、香港等地。其主要作用包括运输军需物资,护送党政军领导、文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往来,在上海党中央与中央苏区间传递重要信件、情报。福建境内穿越永定、上杭、长汀等地,旧址主要包括永定区的师俭楼、孟良公祠、伯公凹,上杭县的碧沙丁正昌号商铺、院田乡政府苏维埃政府旧址、大洋坝红色交通站旧址,长汀县的春生公祠、中共长汀县委旧址、福建省邮务管理局旧址等。 |毛泽东旧居师俭楼、周恩来旧居孟良公祠:建筑四周各向外延50米。其他旧址: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7 |中共福建省委及中共汀西县委、县苏维埃旧址世昌公祠 |1930-1935年 |长汀县四都镇红都村 |建于清代,由门楼、雨坪、下厅、天井、上厅组成,占地面积501.38平方米。门楼坐西朝东,大厅坐南朝北,二落一进,砖木结构,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1930年5月,中共四都区委、区苏维埃在世昌公祠成立,区委书记陈清,区苏维埃主席赖兴银。1934年9月,为建立以四都山区为中心的游击根据地,从原长汀、兆征两县划出部分区域组成汀西县委、县苏维埃。县委、县苏维埃设于世昌公祠,省委派曾洪飞任县委书记,赖兴银任县苏维埃主席。1934年10月至1935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曾设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8 |张山头红军墓群 |1930年代 |武夷山市洋庄乡小浆村张山头自然村 |主要包括东坑头片、瓦窑片、墓坪片三大片区。墓葬表面观察均为土堆墓,平面呈长条状,墓顶封土呈弧形,墓前干砌少量青薄砖(当地称合子砖)或石块作为封门,实为墓冢标志。遗址内存红军墓碑一方,风化岩石质,立于东坑头山上。碑额正中阴刻五角星,五角星内有圆形文饰。碑体铭文共计7字,正中阴刻“红军墓”三字。右下角阴刻“三一年立”四字。墓群所葬的主要为闽浙赣苏区红军官兵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初步清理墓葬1343座,占地面积为约1000余亩,其中东坑头山一号墓系红军医院院长王日华同志墓。遗址内尚存闽北红军医院、门诊部、住院部、看守所、炮台、战壕等遗迹。 |东坑头片:东至东坑头田塝,南至古道,西至山头排山脊,北至上丘盘山脊。墓坪片:东至老虎嘴缺下横路,南至黄坭潭子山脊,西至老虎嘴路边,北至古道。瓦窑片:东至茶山,南至瓦窑山脊,西至苦竹头路,北至田塝。 |- |199 |肖坊红三军团第六师工作团旧址 |1931年 |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 |包括张氏祖厝、土库坪张氏祖厝(美称“鸳鸯栋”)、张氏宗祠牌楼、节孝坊等四处。张氏祖厝始建于明天启年间(1621-1627),其他均始建于清代。1931年6月3日,彭德怀指挥红三军团第六师兵分二路进军泰宁,6月4日解放泰宁,派出工作团在大源乡肖坊等地建立了乡级苏维埃政权——乡革命委员会,隶属泰宁县马岭区革命委员会,主席谢有兴,办公地址设在张氏祖厝;还成立了农会、贫农团、妇女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打土豪、烧田契、废债约、筹粮款等活动。红三军团第六师工作团进驻大源肖坊期间,工作团成员就住在肖坊村的张氏祖屋及左侧的鸳鸯栋。1931年7月9日,红六师奉命结束分兵工作,经将乐、归化回师赣南参加第三次反“围剿”作战,红军工作团才撤离肖坊。1933年1月大源区肖坊村成立土地革命委员会,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分田运动。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0 |长校红军旧址 |1931年 |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 |1931年1月,红十二军三十四师一○一团进驻清流里田、长校一带,协助中共福建省委工作团发动群众开展分田分地运动,设李中庆祖祠为红三十四师101团团部,李岳亮祖祠为红三十四师101团医院,并在李中庆祖祠及李岳亮祖祠内留下落款为红十二军三十四师的大量红军标语。其中“实行土地革命!”、“红军是农民自己的军队!”、“猛烈扩大红军武装,保护秋收!”等红军标语充分体现了红军各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及内容。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1 |中共闽粤赣边特委旧址 |1931年 |永定区虎岗镇虎西村杨公堂 |原为杨公堂,建于明国初年,坐西向东,前低后高,分前堂、中堂和后堂,占地面积558平方米。前堂、中堂均一层,后堂四层半。1930年12月15日,中共闽西特委、闽西苏维埃政府等机关单位迁驻永定虎岗,虎岗成为闽西革命根据地中心。依据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案关于党在苏维埃中央苏区设立中央局,直接指导各苏区党的特区委员会,并合组闽西、东江两特委为闽粤赣边特委的决定,党中央派邓发来闽西,在虎岗主持召开闽粤赣边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闽粤赣边特委(省委),选举邓发为特委书记。1931年5月,中共闽粤赣边区特委改为中共闽粤赣苏区临时省委(又称闽粤赣省委)。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2 |大源革命旧址群 |1931-1934年 |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 |由大源乡革命委员会暨红13师指挥部旧址(戴氏官厅)、大源乡农会旧址(戴氏宗祠)、大源乡游击队队部旧址(严氏宗祠)和红军重要通道旧址(镇安桥)等组成,分布面积6000平方米。大源村是泰宁县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乡之一,1931年6月大源就成立了红色政权——乡革命委员会及农会、工会、共青团和游击队等群众组织,并积极开展打土豪、分田地、为红军筹款筹粮等活动。1932年10月16日,朱德、周恩来等率领红一方面军发起建(宁)黎(川)泰(宁)战役,其中红22军途径大源村向泰宁县城进发。1934年3月22日,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重要战役之一新桥反击战正式打响,大源村成为前沿阵地。 |大源乡革命委员会暨红13师指挥部旧址(戴氏官厅):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5米。红军重要通道旧址(镇安桥):桥梁两岸各向外延伸10米(包括风水林),上下游各延伸30米。 大源乡游击队队部旧址(严氏宗祠):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大源乡农会旧址(戴氏宗祠):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03 |寿宁红带会旧址 |1932年 |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 |原为建于1917年的范氏宗祠,由门厅、戏台、天井及两侧看楼、祠厅等组成,占地面积460平方米。1932年中共寿宁特支在此创建群众武装红带会,1933年全县上万名红带会员相继举行武装暴动,攻打南阳、坑底等地驻敌,推动了土地革命的发展。红带会纪念碑为附属文物。 |宗祠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纪念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204 |石碧红军独立第七师旧址群 |1932年 |宁化县石壁镇石碧村 |由张氏家庙(下祠)、三圣庙、维藩桥与玉屏德润亭组成。1929年,石碧村建立党小组,村民纷纷入农会、闹暴动、建政权、当红军、支前线、打土豪、分田地,积极投身革命。1932年8月,红军独立第七师成立,第二年在石碧村张氏宗祠设立红军独立第七师野战医院,得到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 |张氏家庙(下祠):东至32米外水塘,南至山墙滴水外10 米,西至围墙滴水外10 米,北至辅房滴水外10 米。三圣庙:东南至32米外水塘,西南至张氏家庙(下祠)矮围墙外10 米,西北至后屋滴水外10 米,东北至砖混建筑墙基外10 米。维藩桥与玉屏德润亭:建筑滴水向外延20米。 |- |205 |麟埜乡工农革命委员会旧址 |1932年 |南靖县和溪镇林中村 |原为麟埜社林氏祠堂,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清同治和民国时期重修,现存建筑保持清中后期的风格。祠堂为二进连两厢硬山顶式建筑,整体平面呈“凸”字形,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1932年4月13日,南靖和溪第二区麟埜乡工农革命委员会在此成立,林振旗任主席、林金牌任副主席,领导群众开展土地革命斗争,支持红军及苏区活动。麟埜乡先后有120多位青壮年参加中央红军,多人加入游击队坚持地下斗争,谱写了许多英勇壮烈的革命诗篇。 |东、南、北各至建筑外檐滴水位外15米,西至泮池西岸外15米。 |- |206 |南靖十字岭战斗遗址 |1932年 |南靖县龙山镇南坪村内洞自然村 |1932年4月16日至19日,毛主席亲自指挥了攻克漳州的十字岭战斗,这是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攻克漳州的决定性战役。战斗遗迹红四军十一师驻地与突击队动员会旧址(内洞庙)、红十二军尖刀连战前誓师大会旧址(畓埔大厝)、石鼓仑主战场遗址和红十五军四十五师指挥部旧址(丰田阁老楼)等4处组成。内洞庙:始建于明后期,清代重修,为二进带两厢的悬山顶建筑,建筑面积345平方米,占地面积1125平方米。畓埔大厝:二进硬山顶清代古民居,建筑面积215平方米,占地面积375平方米,大厝前廊山墙保留“士兵不打士兵、穷人不打穷人”红军标语。石鼓仑山主战场遗址:从山隘至山顶南北长约1000米、东西宽约50米的核心区域内集中保留了国民党张贞部队驻防留下的指挥部、炮台、碉堡、战壕等军事设施遗址。丰田阁老楼:落成于明崇祯年间(1628-1644),清康熙年间(1662-1722)重修,内单元式土楼建筑,占地面积4386平方米。 |内洞庙:东、西各至厢房外檐滴水外10米,北至主殿后檐滴水位外20米,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外20米。畓埔大厝:建筑四周外檐滴水位各外延10米。石鼓仑主战场遗址:遗址四周各外延20米。阁老楼:四周外檐滴水位各外延10米。 |- |207 |红屋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九厅十八井 |1932年 |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建于清代,坐东朝西,砖木结构,单檐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平面布局三落二进,由门厅、内雨坪、上中下厅、天井及左右横屋组成,占地73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61平方米,当地人称九厅十八井。1932年夏,红屋区苏维埃政府在此成立,主席吴文标。区苏的成立,对领导红屋区的革命斗争起到重要作用。该宅大厅还保留着10幅抗日漫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8 |中共炭坞区委、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2-1934年 |浦城县忠信镇溪源村炭坞自然村 |原为华光庙,清代始建,土木结构,占地面积154平方米。 1932年7月,由工农红军团长叶全兴在炭坞一带领导开辟苏区工作,并于11月在炭坞村成立浦北第一区(即炭坞区苏维埃)。1934年12月间,国民党军1000多人,向炭坞苏区发起“围剿”。炭坞区游击队一部分撤退到忠信镇毛洋、马迹一带,一部分继续坚持当地斗争。炭坞区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旧址是一座木结构民居建筑。 |中共炭坞区委、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四周墙体各向外延伸20米。炭坞区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旧址:东至胡茂生宅,南至空坪前道路,西至胡秀文宅,北向外延伸20米。红军墓:墓园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9 |胡坊红军旧址群 |1933年 |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 |由苏家大厝、广西会馆、李家祖屋、李家大院等建筑组成,均为清代建筑。1931年6月,红一方面军第四军十三师在师长粟裕、政委高自立的率领下进驻胡坊。1933年,胡坊成立红色政权工农革命委员会,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斗争。红四军十三师宋任穷部三十九团、红七军十九师肖劲光部五十五团将胡坊村苏家大厝作为团部驻地。彭德怀、王稼祥等无产阶级老一辈革命家都曾在这里战斗生活过,至今李家大院墙上还保留着“打倒帝国主义,彻底平分土地”的大幅石灰标语。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0 |工农红军西际物资转运站旧址 |1933年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 |原为余氏祠堂,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清乾隆重修,坐北向南,平面略呈长方形,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由前坪、前堂、天井、正堂、边厢、回廊和后轩组成,正堂面阔七间,进深七柱,明间抬梁、次间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自1933年起,在福建军区独立第7团、第9团的带动下,中共三元区西际村支部和农会的党员干部群众从大田、永安、泉州等处零散购买食盐等物资,存在余氏祠堂内,达到一定数量后,通过柳城村溪口渡口,沿西际—竹洲—楼源—忠山—星桥—明溪线路,转运到明溪、清流、宁化、瑞金等中央苏区,余氏祠堂逐渐成为红军西际物资采购站。为护送物资,西际还成立了赤卫队。 |堂前向外延伸21米,堂后向外延伸60米,堂左右两侧各向外延伸20米。 |- |211 |福建军区后方总医院制药厂旧址长森公祠 |1933年 |长汀县四都镇渔溪村 |建于清代,坐西北朝东南,二进三落,土木结构,由门厅、前围屋、内雨坪、上中下厅、两个天井及左右各一排横屋组成,占地1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60平方米。1933年2月,福建军区后方总医院制药厂在此设立,该厂利用当地丰富的中草药资源,研制出大量药品,供应红军医院和地方民众,为苏区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2 |水尾革命旧址群 |1934-1935年 |建宁县客坊乡水尾村 |旧址群包括闽赣基干游击队司令部旧址、苏区银行旧址、红军医院旧址、苏区兵工厂旧址、建宁县苏维埃政府、红军被服厂旧址等6处。旧址群见证了1934年5月至1935年3月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 广昌和建宁县城失守后,闽赣第二作战分区、闽赣两省建宁、宁化、广昌三县游击队、闽赣基干游击队在建宁西南部和闽赣边区进行反“围剿”和反“清剿”的游击斗争历史。这些旧址外墙尚有苏区时期留存下来的较清晰的革命宣传漫画和革命标语。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3 |荷山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 |1933-1934年 |沙县富口镇荷山村 |荷山村是革命老区基点村,有“中央红军村”之称。1933至1934年,彭德怀、杨尚昆等率领中央红军东方军驻扎荷山村,人数最多之时曾经达到1万多人。旧址群由东方军司令部、通讯站、红军医院、造币所、红军亭、红军井、红军墓等组成,是沙县乃至三明地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一处重要的革命遗址。司令部旧址原为新庵庙,是一处供奉马氏仙娘的神庙。建筑坐北朝南,由前坪、前堂、天井及其两侧厢房、正堂组成。天井两侧的厢房曾经是彭德怀等东方军红三军团主要领导人的居住之处。通讯站A站位于荷山村大厝坪,原为陈氏宗祠,始建于清后期,建筑坐东北朝西南。通讯站B站位于荷山村大厝坪,通讯站A站的右侧,原为陈氏民居,始建于清后期,建筑坐东北朝西南。红军医院位于荷山村下土库,1934年彭德怀率东方军红三军团进驻荷山村时,受伤将士在这里实施救治。在医治过程中,有三名红军不幸病故,分别埋葬在荷山村狗叫梨及红树岬二处(即后登山红军墓和枫树岬红军墓)。荷山红军亭位于当地人称白马墩的圆形小山包上,是红军站岗的主哨所。造币所,位于荷山村下尾厝,当年红军在此印制红军币,用于商品交换。红军井1号位于荷山村村尾靠近村庄侧,原为村民自挖自用水井,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进驻荷山村时曾使用。红军井2号位于荷山村尾, 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东方红军进驻荷山村时,因人多水源不足,红军掘井取水而成。 |东方军司令部:四周院墙各向外延伸15米。通讯站(含红军井1号):东至通讯A站花台外沿,南至通讯A站墙基,西至红军1号井外沿,北至通讯B站墙基。红军医院:医院遗址四周墙基边界各向外延伸10米。造币所(含红军井2号):四周墙基各向外延伸10米。红军亭:建筑四周滴水各向外延伸15米。后登山红军墓:墓体四周向各向外延伸15米。枫树岬红军墓:四周院墙基础各向外延伸15米。 |- |214 |湖源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 |1933-1934年 |沙县湖源乡圳头村、城前村 |由圳头村双凤堂、修文堂、燕诒堂、瑞庆堂和城前村张氏宗祠组成。1933年8月,司令员彭德怀、政委滕代远率领中央红军东方军进击沙县,成立了13个区、乡苏维埃政权。1934年1月,东方军再次进击沙县,并于1月25日攻克沙县,成立沙县苏维埃政府,沙县成为中央苏区县。2月25日,红军撤离沙县后,东方军红七军团19师在闽西北地区迂回游击。5月29日,驻扎在湖源乡的红七军团19师与国民党军80师239旅在湖源乡南洋岐高地发生遭遇战,并取得了胜利。红军活动范围遍及湖源乡,先后有红七军团19师、红军九军团、红军三军团、五区中队等多支部队在湖源乡驻扎。圳头村双凤堂、修文堂、燕诒堂、瑞庆堂和城前村张氏宗祠等古厝的竹筋泥墙上至今保存着48幅红军宣传标语,宣传革命真理,号召工农群众参加革命,落款“红军三军团”等,其中“打倒封建主义剥削制度”“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欢迎解放军队消灭土匪”等红军标语充分反映了各个时期红军的工作重心及活动内容,是红军在湖源战斗的有力见证。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5 |王台革命旧址群 |1933-1935年 |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村、上溪口村、溪后村 |包括王台谈判旧址(八角楼)、中央苏区闽赣省委常委开会旧址(珠宝庵)、溪口苏维埃革命委员会旧址和东方军野战医院旧址(黄氏宗祠)四个部分。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的第三军团(东方军)在彭德怀司令员和藤代远政委的率领下解放了王台镇,并将司令部设在王台镇上大庙(今王台粮站),将野战医院设在黄氏宗祠。1933年9月,东方军在王台八角楼同十九路军代表陈公培谈判,停止军事行动,推动第十九路军发动反对蒋介石的“福建事变”,促成了“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成立。1935年3月,闽赣省委书记钟循仁在珠宝庵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向闽南挺进、与当地的党组织取得联系等行动计划。在军事上节节胜利的同时,东方军在王台镇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上溪口苏维埃革命委员会。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6 |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团驻扎地暨三民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光裕堂 |1934年 |大田县建设镇建设村 |建于1926年,坐东朝西,土木结构,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一进带两耳房两护厝建筑,建筑面积375平方米。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团2000多名战员进驻三民乡开展革命活动。在此期间,红九军团指挥部设在光裕堂,军团长罗炳辉、政委蔡树藩、参谋长郭天明、政治部主任黄火青等领导人在此居住、办公、指挥战斗。军团长罗炳辉亲自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号召农民群众起来暴动闹革命,打土豪,分田地,组织农民协会、赤卫队,扩大苏维埃区域。在红九军团帮助下,成立了三民乡苏维埃政府,林英火任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当时的乡苏维埃政府就设立在光裕堂。现建筑内还留存有红军战士驻扎期间所写的宣传标语“红军是工人农民自己的武装!红军乙9宣”等18幅红军标语及红军使用过的马鞍、马灯、药臼、水壶、桌子等革命文物数件。在建筑的西北角50米处的小山坳里,有一处红军墓,为当年负伤战士墓葬。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7 |毛泽覃旧居刘氏茂元公祠 |1934-1935年 |长汀县四都镇楼子坝姜畲坑自然村 |建于清末,坐西向东,土木结构,二落一进,悬山顶,由门楼、雨坪、上下厅、左右横屋组成,占地面积480平方米。上厅曾被国民党军队烧毁过,1952年重建,面阔三间,檩搁夯土墙;下厅为穿斗式木构架。当年,毛泽覃受中共中央苏区分局指派,以分局委员的身份留在中央苏区时,1934年10月至1935年4月曾居住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18 |中共闽南地委机关旧址东埔乌山三角洞 |1934-1949年 |诏安县红星乡东埔村北蔗自然村 |机关驻地主要是山洞,现存会议处、炊事房、藏兵洞、冲锋台和地委机关领导人住所等旧址,因主洞口呈三角形,故称三角洞。1941年1月,中共漳州中心县委改称中共闽南特委,下辖平和、漳浦、云和诏3个县委和漳州、漳南两个工委,同年冬卢叨接任书记后,特委机关整体搬至三角硿一带的山坳中,1946年11月中共闽南特委改称中共闽南地委。这里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斗争两个时期,成为闽南革命斗争的指挥中心,17年红旗不倒直至新中国建立,素有“闽南井冈山”之美誉。 |三角硿一带的会议处、伙房、藏兵洞等山洞外围各向外延伸50米。 |- |219 |塘前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 |1934年 |连城县塘前乡塘前村 |原为宝鉴堂,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约1433平方米,建筑面积642平方米。由门楼、天井、下厅、上厅及左右横屋等组成,布局呈对称分列,地面为三合土,整体结构保存较完整。 1934年7月,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经过塘前就住在宝鉴堂,屋内现完整保留“打倒帝国主义”“打土豪分田地”等红军标语。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0 |滴水岩红军战地医院旧址 |1934年 |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 |滴水岩,石灰岩溶洞,由明洞、暗洞组成。宋开宝二年(969)发现,被徐霞客称为“武夷三绝”之一。洞壁四周有历代摩崖石刻近百处。1934年1月,彭德怀、杨尚昆率领东方军以明溪为依托攻克沙县期间,在滴水岩设红军战地医院。收治红军伤病员250余人和在沙县俘敌伤病员540余人。同时,红军医院还免费为当地群众治病,开展卫生防疫运动等。 |滴水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1 |御帘东方军司令部旧址张氏大祖厝 |1934年 |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始建于明朝崇祯元年(1628),数年后因流寇焚毁,清康熙已末年(1679)重建。御帘村是土地革命时期东方军转战三明的主要集结地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敌后方。彭德怀、杨尚昆率领东方军以明溪依托攻克沙县期间,曾设司令部于御帘张氏大祖厝。1934年1月8日,彭德怀于此发布《三军团向沙县前进的命令》,25日晨,红三军团对沙县卢兴邦部发起总攻,并大获全胜。 |东、南各向外延伸60米,西、北各向外延伸40米。 |- |222 |凤凰山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 |1934年 |宁化县淮土乡上街镇凤山村 |由红军街(凤山村24-30号、31-33号、23、34、39、3、17号等7处古民居)和五通庙、王宅、红军井、红军看病所等四处建筑构成。1931年至1934年期间,红十二军、红三军团第四师等多支部队驻扎在凤凰山今凤山村等地,不少红军伤病员在红军看病所疗伤。凤凰山红军街,明末清初始建,沿街两侧现存59栋土木结构传统建筑,建筑临街一面均设有店铺、作坊等,街面以卵石铺设,设排水沟。1929年毛泽东、朱德同志率领红四军从江西入宁化,路经凤凰山并在此处安营扎寨。1934年中央红三军团第四师及驻宁化各部队1.4万多红军在此集结待命,10月初踏上两万五千里长征。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3 |罗坑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4年 |沙县夏茂镇罗坑村 |原为桃源洞,又名桃源洞别墅,始建于明洪武八年(1375)。由大雄宝殿、魁星楼、古戏台、文昌帝殿、五谷神君殿等组成。1934年1月,东方军解放了沙县城关和广大农村,先后建立了罗坑、北区(今富口),松林、儒元、琅口、曹元、高桥、荷山等17个基层苏维埃政府。到1934年2月底,沙县苏维埃政府辖3个区、27个乡(村)苏维埃政府,其中桃源洞为罗坑苏维埃政府旧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4 |少共国际师马洪旧址 |1934年 |永安市洪田镇马洪村 |旧址包括逢源堂和作求堂,均始建于清。洪田是永安连接中央苏区的重要枢纽,是筹粮筹款、转运资材的重要集散地。多支红军部队多次进入洪田开展革命活动,建立了农工会、农会、反帝拥苏风吹草动盟会、互济会,成立了赤卫队、儿童团等组织,发动农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少共国际师曾进驻马洪村逢源堂开展宣传等活动,留下众多的标语,现尚存红军标语近200多条;红十五师在作求堂设立指挥部和战时医院,现保存较为完好的红军标语还有近60条。 |逢源堂:东至文川溪,南至廖玉洪住宅,西至永武高速路,北至农田。作求堂:东至廖玉堆宅,西至廖金席田边,南至文川溪北岸,北至永武高速公路。 |- |225 |小陶革命旧址群 |1934年 |永安县小陶镇垇头村、美坂村、石丰村、小陶村、吴地村、寨中村 |包括北上抗日先遣队驻扎点暨红一军团垇头战区指挥部旧址善庆堂和仁和堂,红九军团指挥部旧址管辉彩老厝,红一军团二师指挥部旧址瓦窑头厝,红军临时战地医院旧址吴氏宗祠万兴堂,红一军团驻扎点积庆堂、树德堂、肇光堂,东方军暨北上抗日先遣队驻扎点树荆堂,张家山苏维埃旧址及小陶战斗矮岭遗址等。各旧址墙上多有红军标语,矮岭战斗遗址保留着战壕和红军墓。1934年7月初,中共中央决定以红七军团组成中国工农红军抗日先遣队,红七军团在红九军团的护送下,从瑞金出发,经长汀、连城等地,于7月15日进入永安小陶。同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宣言》,抗日先遣队即以传单、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并继续往大田、尤溪方向进发。8月8日,红一军团一师、二师由连城四堡经清流嵩口坪进入小陶,于12日开始先后在衙岭、石莲山、矮岭一带与国民党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23日下午,红一军团在完成阻击任务后,全部撤出洪田、小陶,径往江西。小陶战斗为保卫中央苏区核心区域安全和主力红军长征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小陶战斗矮岭遗址:东至苏地村、新寨村山场,南至寨中村民水果地山场,西至寨中村山场,北至五爱村、大科村山场。其他旧址:各单体建筑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6 |红三军团政治部旧址科坑厝 |1934年 |尤溪县梅仙镇梅营村 |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两进院落,占地面积约95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10.2平方米。1934年8月11日,中国工农红军九军团罗炳辉军团长率部从大田入尤溪街面,经七口路过此地,在科坑厝墙壁上用毛笔书写“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农民起来打土豪分田地”“红军是工人农民自己的武装”等标语30余幅,落款为“红军乙8(宣)”。 |西南至村道内道牙,东北至山体边缘,西北至现民居檐口,东南向外延伸15米。 |- |227 |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 |1934年 |尤溪县西城镇团结村 |原为王氏祖屋,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坐西南朝东北,东方军第四师攻打尤溪县城时指挥部设于此。1934年1月11日,由彭德怀率领的东方军在攻打沙县的同时,命令红三军团第四师挺进尤溪,协助红十九师攻打尤溪县城,重创卢匪军第十一团,击毙团长陈作元。旧址下堂墙壁留有当年红军用毛笔写下的《出征歌》等十几幅标语,落款均为“红军J8(宣)”。 |东、西、各至围墙外10米,北至清印溪南岸。 |- |228 |松毛岭战役遗址群 |1934年 |长汀县南山镇廖坊村、连屋岗村、邓坊村、桥下村、黄家庄村、蔡屋村、中复村、白叶洋村、长窠头村、官坊村、五杭村、杨谢村、塘背村,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 |由长汀县的松毛岭战役战地遗址、松毛岭战役战地医院旧址超坊围屋、红军征兵处旧址红军桥、松毛岭战斗前沿指挥所旧址曹宅,连城县的前线指挥部旧址郭公寨、温坊战斗战地医院旧址东山庙、温坊苏维埃政府旧址盈吾公祠、红一军团二十四师青年运动会旧址温坊古戏台、七岭三角坑红军亭、无祀会活动旧址等组成。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为附属文物。松毛岭战役是第五次反“围剿”后期,在朱德、林彪、聂荣臻、罗炳辉等指挥下红军与国民党军展开长征前的最后一战。1934年8月中旬,蒋介石电令李延年、宋希濂等6个整编师和1个炮兵团十几万人,从连城方向进逼松毛岭,企图“第一步先攻下长汀,然后再进取瑞金、兴国,压迫共军于赣江而消灭之”。9月1日至3日红一军团在连城温坊歼敌4000多人。国民党军队重新调整进攻部署后,于9月23日上午7时开始进攻松毛岭,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和数以万计的地方武装部队与敌人展开了空前激烈的战斗,至9月30日松毛岭战役整整打了七天七夜。9月30日,红九军团在长汀县钟屋村(今中复村)观寿公祠前召开万人誓师大会后,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这一战,万余名红军战士英勇牺牲,为中央红军战略大转移赢得宝贵时间。 |松毛岭战役战地遗址:南北长约15公里,东西宽约600~900米,包括金华山、猪鬃岭、隘岽头、曹莫邻、七岭横排、白叶洋岭、杉树岭、狗耳岽、张家塘、刘坑、寨背山一线的红军阵地遗址约1200公顷;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500米;其他旧址:建筑四周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29 |西竹岔战斗遗址 |1934年 |柘荣县楮坪乡社坪村、洪坑村、苏家洋村在西竹岔周边相连山头,黄柏乡蒲洋南山村后门山 |1934年冬,中央红军长征后,国民党纠集数万重兵“围剿”闽东苏区,是年腊月十一(即1935年1月15日),由叶飞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2000多名指战员,在游击队和当地群众的配合下,在此伏击国民党新十师5000多人。红军凭借有利地形和大无畏精神,打退敌人数十次冲锋,敌军伤亡500多人,红军伤亡约200人。之后,红军主动撤出战斗。是夜,敌军驻守阵地下方的社坪村,红军退守阵地上方东南侧的丹池村。西竹岔战斗打响的前夕,大批红军秘密驻扎在南边不远的黄柏乡蒲洋南山村后门山密林中二三日。这是闽东革命史上发生的最大一场战斗,目前在激战区尚保留有红军战壕、红军阵亡战士埋葬坑等重要遗迹。 |战斗遗址以社坪村后门山为中心向四周扩展,面积约8平方公里,加上附属遗址“战前红军秘密驻地南山后山”面积约1.5平方公里,总面积约9.5平方公里。 |- |230 |中共福建省委、省苏维埃政府机关驻地旧址凝春晖 |1934-1935年 |长汀县四都镇汤屋村井牌路 |建于清代,坐西南朝东北,二落一进,砖木结构,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由大门、下厅、天井、上厅、两侧横屋组成,占地279平方米。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带卷棚式前步廊。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省委、省苏维埃等省级机关迁往四都山区继续斗争,1935年1月,因战争形势严峻,再次转移至此。1935年2月,瞿秋白、何叔衡等同志从江西会昌转移永定途经这里,曾居住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1 |桃花溪革命旧址 |1934-1937年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桃坑村桃花溪自然村 |包括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师部旧址、叶飞旧居、阮英平旧居、范式人旧居、陈挺旧居、红军被服厂旧址及战壕旧址。桃花溪(桃坑)地处霍童、虎贝、洋中三镇交界地带,山高林密,地势险要,道路崎岖,自然条件和群众基础好,不仅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的诞生地、闽东三年游击战争的重要支撑地,也是国共合作抗日后,闽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三支队六团北上抗日的集结整编地和起始地,成为闽东革命重要根据地之一。1934年9月底,闽东工农红军独立第二团、闽东工农红军独立第十三团及闽东红军独立营在宁德桃花溪的支提寺会师,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师长冯品泰,政委叶飞,副师长赖金标。独立师师部设于桃花溪陈氏祖厅。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的成立揭开了闽东革命新的一页,从此党在闽东有了一支统一指挥、英勇善战的主力部队。闽东红军在桃花溪一带广阔的山林中建立了修枪厂、被服厂以及红军医院、仓库、战壕等,桃花溪、梅坑一带成为闽东革命的活动中心。叶飞、阮英平、范式人、陈挺等闽东革命领导人长期在此居住、办公,领导闽东人民开展了长期而坚决的革命斗争。 |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师部旧址:向东延伸3米至路基断坎,向南延伸0.5米至南侧民居,向西延伸7米至断坎,向北延伸至红军会场北围墙。叶飞旧居及阮英平旧居:东至门前小路,南至阮英平旧居南侧菜园,西至水泥路东侧路基,北至路基断坎。范式人旧居:东至大门前小路,向南延伸1米,向西延伸7米至菜园,向北至建筑滴水线。陈挺旧居:向东延伸2米,向南延伸2.5米,向西延伸至西侧民居,向北延伸2米至水泥路。红军被服厂旧址:东至门前断坎,向南、西各延伸0.5米至菜园,向北延伸2米至民居。红军战壕遗址:战壕两端向外延伸3~10米,面积472平方米。 |- |232 |中共云和诏县委旧址 |1935-1937年 |诏安县建设乡月港村 |原为月港陈氏族人大宗祠堂或支系祖祠,陆续建于清中后期至民国时期,由达三祠堂、陈氏祖祠、陈氏少宗、成德祠堂和裕德祠堂共五座建筑组成。1935年至1937年7月期间,中共云和诏县委机关设于此,同时是中共闽粤边特委机关和闽粤边独立营的重要活动基地。1937年7月14日,中共闽粤边特委代书记张敏在达三祠堂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国共合作“6·26”的政治协定和特委关于召开“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会议精神。16日国民党诏安保安大队突袭月港村。与会县委委员罗贵炎当场牺牲,闽粤边特委代书记张敏、云和诏县委书记李才炎等14人被捕,押送途中吴老狮等3人牺牲,其余人员押往县城监狱关禁。20日张敏等12人被杀害于诏安城郊良峰山麓虎咬巷。这是抗日战争初期我党受国民党假和谈蒙骗发生的一次沉痛事件,史称“月港事件”。 |达三祠堂:东、西、北各至外檐滴水位外10米,南至祠堂照壁以南10米。其他建筑:建筑本体四周滴水位各向外延伸10米。 |- |233 |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 |1935年 |寿宁县犀溪镇甲坑村 |包括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旧址也纪念碑、闽东特委后方办事处旧址、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闽东特委福寿办事处旧址及纪念碑、中共寿泰县革命委员会旧址等七处。1933年6月,岗垄地区各乡村纷纷成立苏维埃政府,甲坑苏维埃政府所在地设在郑家坑的洋头厝,主席为叶江帜。1935年夏,中共福寿县委在甲坑扩建中心县委,同时恢复福寿苏维埃政府。1935年5月,福寿办事处成立后,直接指导促进岗垄地区的各项工作,使党组织在岗垄得到迅速发展,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岗垄斗争的核心。1935年8月,中共寿泰县委员会在寿宁县的郑家坑成立,寿泰县委先后隶属于闽东特委福泰办事处、福寿中心县委,县委下辖泰东、泰城、泰南三个区委,四个党支部,共61名党员,书记:王陶生、缪洪骥。1935年10月5日,中共闽东特委和闽东红军独立师与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在寿宁县郑家坑顺利会师,双方领导人召开联席会议,于10月7日成立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委员11名,书记刘英(兼省军区政委),组织粟裕(兼省军区司令),宣传叶飞(兼团省委书记)。临时省委的成立,对粉碎国民党当局闽浙皖赣四省围剿的反革命战略阴谋,加强闽浙边我党的统一领导,发展游击战争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成立纪念碑、中共闽东特委福寿办事处旧址纪念碑:碑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其他各处:本体四周各向外扩20米。 |- |234 |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5年 |尤溪县坂面镇京口村后溪自然村 |原为张氏祖厝,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民国初建成,占地面积约1665.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08.2平方米,两进院落,由门前弯曲石通道、门坪、门亭、内空坪、下堂、天井、厢房、正堂、护厝、大围墙组成。 1935年5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决议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辖区22个县,12月改为“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张氏祖厝作为政府办公地点。该旧址为目前福建省仅存的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旧址。 |东至后溪南岸,西至围墙外10米,南至围墙外10米,北至围墙外10米。 |- |235 |林畲中共闽粤边特委机关旧址 |1937-1946年 |诏安县官陂镇林畲村豆畲自然村 |原为豆畲张氏祖祠,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2012年重修,为一进带两厢的悬山顶式建筑,建筑面积289平方米,占地面积760平方米。1929年东江红军48团在大革命失败后从广东转移至豆畲村避敌。1930年起中共饶和浦诏县委领导和机关干部多次到豆畲休整并经常在张氏祖祠召开会议,是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乌山根据地党和红军的隐蔽指挥所。1935年10月饶和浦诏县委改组为云和诏县委。1937年7月的月港事变后,原云和诏县委领导全部牺牲,同年8月中共闽粤边特委书记何浚派卢叨到豆畲村重建闽粤边特委和云和诏县工委。1941年云和诏县委机关设在张氏祖祠内,1944年在此成立闽南政保队。 |东、西厢房外檐滴水位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主堂后檐滴水位外20米,北至门楼围墙外50米。 |- |236 |闽东独立师集训地 |1937-1938年 |宁德市蕉城区虎镇文峰村 |原为一栋晚清民居,坐北向南,由大门、前埕、正门、前天井及两侧厢房、正厅、后天井、倒座、左右护厝及后院组成,占地面积858.2平方米。1937 年冬,闽东红军游击队和各县游击队陆续集中宁德桃花溪整编,随后红军三个纵队和师部移驻虎石堂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集训。红军在村中设立多处训练场,战士白天练习投弹、射击等军事项目,晚上学习文化,抗日热情高涨,部队也从刚整训时的七百多人发展到1300人,整训期间部队还成立了军械厂与被服加工厂。1938年1月24日,闽东红军正式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第三支队第六团,团长叶飞,副团长阮英平,下辖三个营,开赴屏南棠口集结,2月14日开赴苏皖抗日前线。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7 |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 |1938-1946年 |大田县均溪镇玉田村 |1938年5月,因抗战爆发、厦门失陷,集美学校被迫内迁,直到1946年全部迁回厦门,前后经历八年。“第二集美学村”是抗战时期内迁大田县均溪镇玉田村的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集美高级商业学校、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及三校联合创办的集美职校附属玉田国民学校旧址的总称。旧址现存建筑保存较为完整的分别为:教职工办公室旧址(顺善堂)、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旧址(正旺祖祠)、教职工宿舍旧址(来宜堂)、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旧址(观音堂)、陈嘉庚故居(中庭厅)、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旧址(梓房祖祠高平堂)、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旧址(迪光堂)、集美职业学校校舍及抗日救亡剧社(文派祖祠高平堂)、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旧址(集和堂)、陈村牧和庄纾故居(积善堂)、集美职校玉田国民学校旧址、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旧址(聿脩堂)、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旧址(六行堂)、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旧址(启文堂)、集美职校(商科)教室与宿舍旧址(紫来堂)、森林课堂旧址等。部分旧址上仍能看到陈嘉庚先生亲手题的“诚毅”二字。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8 |东山抗战献机纪念碑 |1941年 |东山县铜陵镇公园社区 |民国三十年(1941)为纪念东山民众积极捐购飞机支援抗日而建,三十一年(1942)落成。纪念碑为塔式方尖碑形制,通高8.27米,用花岗岩石板密缝干砌而成。碑座四方形,边长4.06米,设三级台基,碑身分三层,高7.7米,寓纪念“七·七”卢沟桥事变。纪念碑正面镌刻篆书“东山县破除迷信节约献机纪念碑”,底座落款为“中华民国卅年冬建,东山县长楼胜利,书记长马友涛”,背面勒东山县破除迷信节约献机征募委员会所立碑记,详细记载东山县民众齐心抗日、募款献机以及建碑经过的内容,两侧镌刻征募委员会委员姓名和捐资献机500元以上者芳名。 |纪念碑基座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39 |中共闽中工委旧址西河祠 |1942年 |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 |始建于南宋,清初期重建,清光绪年间(1875-1908)为钦点御前侍卫探花及第林宜春的旧居,后为林姓祠堂,坐北朝南,土木结构,建筑面积596平方米,占地面积812平方米,由半月池、小道、围墙、内雨坪、下堂、天井、正堂、后花台及两侧厢房等组成。1942年2月,根据省委指示,中共大田地方组织在大田武陵西河祠召开会议。西河祠是中共闽中工委成立地点和主要活动地点,多次在此举行重要会议,领导并开展革命活动。 |东至墙体外10米,南至墙体外20米,西至墙体外10米,北至围墙外10米。 |- |240 |高阳中共福建省委旧址温氏宗祠 |1943年 |仙游县石苍乡高阳村 |始建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1996年修。坐北向南,通面阔16.3米,通进深24.72米,占地面积为403平方米,为单进廊院式建筑,沿中轴线依次为前厅、天井、正厅。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三柱带前廊;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为粉碎国民党顽固派对闽北省委机关的围攻,中共福建省委机关决定将省委活动中心南移到闽中,1943年10月至12月,中共福建省委机关和闽中特委机关在高阳村活动,10月7日,省委在这发出《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决议》。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1 |中美合作所华安班旧址 |1944-1946年 |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 |全称为“中美合作所第六特种技术训练班”,是抗日战争时期中美两国军事情报机构在国际反法西斯战线合作的历史见证。旧址包括训练班教室及美军教官宿舍旧址、训练班膳厅和军械库旧址及青年团干训班旧址3处建筑。训练班教室及美军教官宿舍旧址位于现下坂小学旧校区,为1944年8月训练班成立时所建,由三排单层的砖木结构建筑组成,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占地面积2163平方米。训练班膳厅和军械库旧址原为始建于清代的龙安岩寺庙,现存两进带两厢格局和两排单体民房,建筑面积684平方米,占地面积1438平方米。青年团干训班设在李氏小宗祠堂种德堂内,为两进悬山顶式建筑,建筑面积230平方米。龙安岩寺保存的美军飞行员殉难碑和种德堂内保留完好的二战地图壁画、标语等是珍贵抗战遗迹。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2 |上寨泽东楼 |1951年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五湖村 |原为凹头张屋,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坐东南向西北,土木结构,主楼为碉楼式三层土楼,山墙搁檁,歇山顶。1929年8月上旬毛泽东偕夫人贺子珍等一行到此指导开展土地革命活动,居住于主楼,由居住于此的张氏家人照顾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来这座小土楼成为苏维埃、游击队开展革命斗争的指挥部,1936年被国民党放火烧毁。1951年按原来的规模、式样重建,并命名为“泽东楼”。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3 |东山战斗烈士陵园 |1953-1963年 |东山县西埔镇石埔村石坛自然村 |为纪念1953年东山保卫战牺牲的烈士而建,1962年重修。占地面积约1平方公里,内设公安80团烈士公墓、第三野战军烈士公墓、第四十一军烈士公墓三个公墓区,共安葬448名烈士。公安80团墓区位于陵园西北侧,建有墓区大门、纪念亭、纪念碑等,葬烈士96名;第三野战军墓区和第四十一军两处墓区相连,位于陵园东南侧,建有墓区大门、纪念亭和两座纪念塔,葬烈士352名。1963年建东山战斗纪念碑,占地面积540平方米,碑高13.8米,原福州军区司令员叶飞题词“烈士英灵,雄镇海疆”。 |东山战斗纪念碑:纪念碑台基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公安八十团烈士公墓:墓区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第三野战军和第四十一军烈士公墓:墓区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44 |大嶝海峡之声前线广播电台旧址 |1976年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社区 |1976年建。由入口处的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空压机房、总长210米的战地坑道,以及出口处的军事广播大喇叭组成,总建筑面积552.3平方米。喇叭最大直径2.86米,长4.47米,重1588公斤,最大声功率两万声瓦,有效传声距离12公里,堪称“世界之最”。海峡之声前线广播电台的主要任务是向金门广播,宣传我党、我军对台政策,祖国大陆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家乡亲人的寻亲启事。 |东由文物本体(空压机房旧址)外延76米,南至规划內湾岸线,西由文物本体外延205米,北至环嶝南路。 |- |245 |谷文昌墓 |1987年 |东山县陈城镇赤山林场谷文昌纪念园 |1981年1月,谷文昌同志因病在漳州逝世。1987年东山人民将谷文昌的骨灰安葬在当年他亲手建起的赤山林场,1999年东山各界捐资120万元在此基础上修建了谷文昌陵园,2003年经中央批准建立谷文昌纪念馆,2004年开馆。谷文昌(1915-1981),原名程栓,河南林县人,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东山工作14年间,带领全县人民与风灾、旱灾抗争,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改善交通,发展生产,把一个风沙肆虐的荒岛变成生机盎然的东海绿洲。 |以墓碑为基点,西北至墓前30米,其余各向外延伸20米。 |} ===六、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7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style="width:200px" |说明 |- |246 |南靖东溪窑遗址 |明至清 |南靖县龙山镇西山村、金山镇荆都村 |包括封门坑窑址和碗窑坑窑址两处遗址,属明中期至清代中后期的民间瓷窑遗址。调查发现窑口20余处,面积约22500平方米。窑炉皆砖砌,分阶级窑和龙窑两种。封门坑窑址已发掘面积1020平方米,揭露窑炉遗迹4座,作坊遗迹1处,居住遗迹1处;碗窑坑窑址已确认的有8处窑址。出土产品以青花、米黄釉瓷为主,为研究明清瓷器制作和陶瓷外销提供重要实施资料。 |封门坑窑址:面积7.34公顷,东至窑址边界东300米山脊,南至封门坑生活区南河岸边, 西至高龙线通往高安道路,北到封门坑窑址边界50米至登山路。碗窑坑窑址:面积6.55公顷,东至3号窑址东下窑村土路,南至作坊遗址区以南50米,西至3号窑址西侧香蕉林,北至河流。 |与“东溪窑遗址”合并 |- |247 |永泰庄寨建筑群 |清 |永泰县同安镇同安村、洋尾村,嵩口镇月洲村,丹云乡翠云村,白云乡寨里村,大洋镇大展村,梧桐镇椿阳村,霞拔镇锦安村,东洋乡周坑村,长庆镇中埔村 |由同安寨、九斗庄、爱荆庄、宁远庄、和城寨、竹头寨、荣寿庄、昇平庄、庆丰庄、积善堂、绍安庄、中埔寨等12处庄寨组成。庄寨空间结构以楼层为主,各居住区域用高大的防火墙隔断;厚重的外墙厚达3米左右,深挖的墙基,乱石堆砌的基脊,大块石头的错缝倒挂贴面,坚固厚实的三重铁面厚板大门,合围成固若金汤的院落。多设碉式角楼,二、三层墙上设置贯通式的跑马廊和大小等同的斗式条窗,不同方向的竹制枪孔,一层设置台炮射击孔。正堂梁架多使用“四梁扛井”、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轩廊、厢房、正堂梁架均有精美装饰。 |同安寨:西南至同安路,东南至张善桂等厝,西北至张子安等厝,东北至张仰栋等厝。九斗庄:南至三升路,北至羊头崙,东至张钟灵等厝,西至张涌泉、张仁心等厝。爱荆庄:南至农田,西至181县道,东至鲍国清等厝,北至鲍金天等厝。宁远庄:东至张进棋后屋沟,西至外墙小路,南至外墙小路,北至外墙小路。和城寨:东至林萍诺田,北至林义回机耕路,南至林加淦田,西至林萍诺竹林。竹头寨:东、南、西围墙各外延至一级台地山岗坡脚线,北向外延伸50米。荣寿庄:东至佳守厝,西至振峰厝,南至庆光、行城厝,北至行挺厝。昇平庄:东至东明振汤厝,西至振荣、守义厝,南至仁钊厝、壬贵庄,北至后门头水泥坪。庆丰庄:东至小路,西至通道,南至通道,北至通道。积善堂:东至滴水下,西至滴水下,南至大门外路,北至后花台顶层。绍安庄:东至黄逸柱等横厝,西至黄绍勇等横厝,南至本厝后门头花台,北至村水泥路。中埔寨:东至小坑,西至长塯田,南至寨垅田,北至寨墘田。 |与“三捷青石寨”合并,更名为“永泰庄寨建筑群” |- |248 |良地建筑之谷仓建筑群 |清 |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建于清中后期,用于储藏收租获得的粮食,由梁启贤谷仓、梁启洪谷仓、梁启璠谷仓、梁少荣谷仓、梁少群谷仓、梁后裘谷仓、梁启松谷仓、许前厝及许前仓楼共八处建筑组成。按形制分为三类:一是单体单层式谷仓,四面用夯土墙围合,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二是上层做楼下层做仓的双层式谷仓;三是利用民居内的次要房间或横屋辟成的仓房与仓楼。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与“良地建筑群”合并 |- |249 |芷溪古建筑群 |清 |连城县庙前镇芷红村、芷溪村、芷星村 |由培兰堂、桂馨堂、绍德堂、敦安堂、永裕堂、怡庆堂、乔荫堂、文清公祠、华岳公祠、慎修堂、孚吉堂、止斋公老屋、背园谷堂、草坪老屋、福安堂、吉昌堂共16座建筑组成。培兰堂: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927平方米,建筑面积842平方米,由门楼、门头房、内院坪、下厅、上厅及各两列横屋组成,门头房开在建筑左侧,上厅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三合土地面。桂馨堂、绍德堂、敦安堂、永裕堂、怡庆堂均建于清末,坐东向西,由门楼、门头房、内院坪、下厅、上厅及围屋组成,两侧带横屋。门楼均为“八”字青砖墙,四柱三楼式,中厅、上厅均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或五柱不等,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悬山顶,三合土地面。乔荫堂: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西朝东,总面宽18.39米,总进深约18.70米,建筑占地约780平方米,建筑面积771平方米,由门楼、下厅、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砖木结构,三合土地面,抬梁穿斗混合木构架。文清公祠:坐西朝东,总面宽38.74米,总进深约12.68米,占地面积约345平方米,建筑面积232平方米,由门楼、下厅、天井、上厅及南侧横屋组成,三合土地面,砖木结构,下厅上厅明间均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华岳公祠:建于清雍正八年(1730),坐东向西,总面宽13.20米,总进深19.50米,建筑占地约406平方米,建筑面积298平方米,由门楼、下厅、天井、上厅和回廊组成,上厅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三合土地面,砖木结构。慎修堂:建于清光绪年,坐西向东,总面宽41.66米,总进深42.53米,建筑占地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由门楼、门头房、倒朝厅、雨坪、下厅、上厅及横屋,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三合土地面,整体规模宏大。余庆居、承庆居、攸叙居为附属建筑。孚吉堂:又称 “大夫第”,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总面宽13.40米,总进深18.10米,占地面积约310平方米,建筑面积244平方米,砖木结构,由门楼、下厅、中天井、中厅、后天井及上厅组成,下厅、中厅为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硬山顶,三合土地面。止斋公老屋:清代建筑,坐东向西,建筑占地约840平方米,建筑面积614平方米,由下厅、中厅、上厅、天井及两侧横屋组成。背园谷堂: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1703平方米,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由围屋、院坪、下厅、上厅、后落上下厅及两侧横屋组成。草坪老屋:又称杨济祠、弘远堂,坐东向西,建筑占地约870平方米,建筑面积196平方米,由门楼、院坪、下厅及两侧厢房、上厅组成,上厅面宽五间,进深一间,是客家典型的“围屋式”建筑。福安堂:又称黄际蛟故居,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610平方米,建筑面积425平方米,砖木结构,由门楼、前院、下厅、天井、上厅及两侧横屋组成,上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结构,悬山顶,三合土地面,上下厅梁架细部做法考究,厅内灰板壁墙灰塑、彩画精美,上下厅屋脊鹊尾广施卷草灰塑。吉昌堂:又称大夫第,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927平方米,建筑面积842平方米,砖木结构,主由门楼、内院坪、下厅、中厅、上厅和两侧各辅横屋组成,上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木结构,悬山顶,三合土地面。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与“芷溪宗祠建筑”合并,更名为“芷溪古建筑群” |- |250 |南山林氏宗祠建筑群 |清 |清流县赖坊镇南山村 |由林氏宗祠、文正公屋、文惠公外祠、文惠公内祠、文新公外祠、文新公内祠、杏靳公祠、发明公祠、观琪公祠等九处建筑组成。建筑多为单进合院式,立面八字形门楼,墙体以青砖空斗墙或夯土墙围合,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天井居中,正厅面阔为三开间通畅,悬山顶,带横屋。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与“南山马氏宗祠”合并,更名为“南山宗祠建筑群” |- |251 |桂峰步云楼 |清 |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 |建于清中期,坐北朝南,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5平方米。门楼位于步云楼东侧,中轴线上依次为围墙、天井带厢房、主楼、粮仓等。主楼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 |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与“桂峰蔡氏民居”合并 |- |252 |尤溪土堡群 |清至民国 |尤溪县中仙乡、梅仙镇、新阳镇 |由居安堡、莲花堡、昇平堡、重光堡组成。土堡均由堡墙和内院组成,堡墙下部多块石砌筑、上部筑夯土,靠堡墙内侧设贯通式跑马廊,四角设雕式角楼,前设堡门。内院为木构架建筑围合而成的院落。居安堡,又称屏头寨、林家古堡,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8),1914年扩建,坐南向北,平面呈横向长方形,占地面积856.6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莲花堡,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建,坐东朝西,平面呈方形,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昇平堡,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北向南,占地面积1451平方米,建筑面积2087平方米。重光堡,又称林氏土堡,坐东向西,平面呈方形,占地面积1189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 |居安堡:墙体向东外延20米,向西处延30米,向南外延50米,北至村道内侧道牙。莲花堡:东至村道内侧道牙,西至河边,南至村道道牙外侧,北至村道道牙外侧。昇平堡:墙体向东外延至40米山体边,向西外延50米至山体边,向南外延50米至山体边,向北外延60米至山体边。重光堡:东至15米处菜地,西至6米外村道道牙,南至墙体外10米,北至墙体外12米。 |与“聚奎堡”“书京土堡”“茂荆堡”合并,更名为“尤溪土堡群” |} {{PD-PRC-exempt}} 1eo01ib2788e8fvwo9zvws6mluwnqoq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的通知 0 882449 2171695 2171259 2022-08-12T18:04:09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2013〕9号 |y=2013|m=1|d=28 |previous=[[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七批]] |next=[[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九批]] |发布于=[https://zfgb.fujian.gov.cn/339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8期] |notes=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土坑村古建筑群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漳平奇和洞遗址等230处(含1处合并保护单位)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28日}} {{center|{{x-larger|'''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center|(共230处,含1处合并保护单位)}} ===一、古遗址(10处)===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奇和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早期 |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 |洞内揭露出从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各阶段文化层堆积。出土有:人类颅骨、牙齿及肢骨化石,陶片,打制、粗磨制石器,石砧,砺石,岩石制的雕刻鱼形胸佩饰品,骨制的骨管、鱼钩、针、锥等以及猕猴、貛、山麂、水鹿等动物牙齿骨骼等化石。该遗址入选201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东至自然山体山坳的最低处为界;西至河对岸的山脚下为界;南至自然山体最低处为界;北至自然山体隘口分水岭为界。 |- |2 |虎林山遗址 |青铜时代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樟山村 |分布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距今约3000-3200年。2001年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发掘面积2314平方米,清理出相当于中原商代时期文化层、20座墓葬。出土有石器、陶器及少量的青铜器、玉器、礼器、石璋等。该遗址入选福建省十大考古重要发现。 |以各方位GPS位置连线为界,东北角北纬24°32′11″,东经117°43′23″;东南角北纬24°32′4″,东经117°43′20″;西北角北纬24°32′14″,东经117°43′12″;西南角:①北纬24°32′10.00″,东经117°43′14.00″;②北纬24°32′11.00″,东经117°43′11.00″。 |- |3 |竹林坑窑址 |青铜时代 |武夷山市武夷街道黄柏村 |平面呈东西排列“3”字形、南北走向的三级台地,相对高度约10米,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200米,分布面积20000平方米。出土物中,原始青瓷占80%以上,其余为印纹硬陶,在窑前工作面的废弃红烧土中出土有小石锛。该窑址是研究我国西周时期原始瓷窑炉结构形态的重要实物。 |东侧(窑址东壁)向东20米,南侧至田垅(窑头向南20米),西侧至山边(西侧窑壁向西10米),北侧(窑尾)向北20米;东西宽30米,南北长40米。 |- |4 |火田军陂遗迹 |唐 |云霄县火田镇火田村 |唐总章年间(668-669)来自河南光州的陈政、陈元光率开漳将士建造的拦江自流灌溉水利工程,故称“军陂”,至今仍灌溉千亩良田。现存有陂首溢流堰坝、乞丐岭段引水明渠、陂仔山凿岩暗渠等,附属文物有清咸丰八年(1858)立“圣王陂”碑和清咸丰十一年(1861)立《云霄抚民厅判文碑》。陂首溢流堰坝长约120米,平面呈“Z”字形,江心段用乱石构筑,江边条石垒砌,陂基数处巧借江中天然巨石做砥柱,起到加固堰坝作用;引水渠沿江开设,乞丐岭段为明渠,在陂仔山系劈岩凿石设暗渠而过,现保存较好的明渠段长约530米,凿岩暗渠长约100米。军陂为省内较早的水利工程,至今仍灌溉良田千亩,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 |陂首溢流堰上下游外延各20米;陂首至圣王碑台段引水明渠本体及两侧向外延各5米;陂仔山凿岩段暗渠本体及两侧各10米;“圣王陂”碑周边各10米;《云霄抚民厅判文碑》所在的陈政故居旧址建筑。 |- |5 |云霄将军庙遗址 |唐 |云霄县莆美镇前埔村 |唐中宗嗣圣元年(684)始建,宋徽宗时(1101-1125)敕建为威惠庙,系唐代首祀开漳先贤的官庙。因设在陈政入漳军队的下营驻地,又称下营庙,俗称下南将军庙,现存建筑遗址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1997年进行考古探掘,发掘面积62平方米,在地表清代基址下揭露出宋代建筑遗迹,出土有唐宋遗物。 |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外延30米;北至后殿后檐滴水位外延20米;东至厢房东山墙外延30米;西至开元寺主殿西山墙滴水位外延20米。 |- |6 |将乐擂茶具窑址群 |五代-现代 |将乐县古镛镇胜利村五马山窑址、将乐县古镛镇玉华村廖厝山遗址、将乐县古镛镇玉华村横窠岽窑址、将乐县安仁乡武宿村良坊自然村良坊窑址 |由五马山窑址、廖厝山窑址、横窠岽窑址和良坊窑址等四处窑址组成,从五代北宋初、经明代、清代至现代,以烧制有擂茶的主要器具--擂钵等。其中,五马山窑以烧制青瓷器为主兼烧陶器,廖厝山窑址、横窠岽窑址和良坊窑址为专门烧造陶器的窑址。窑址群构建了从五代到现代的擂茶具发展的清晰链条。 |各窑址地表陶瓷器堆积及窑炉遗迹周边各外延40米。 |- |7 |南屿碗窑山遗址 |宋 |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1952年发现,2010年考古发掘,清理出4座宋代平焰式龙窑窑炉,出土黑秞、青釉、青白釉瓷等生活器皿,以及烧制用的匣钵、垫饼等工具。其中一座是目前国内已知宋代龙窑中窑床坡度最大的窑炉。 |南自大漳溪畔,北至山顶200米,东、西各至山脚外100米。 |- |8 |积善侍郎墓遗址 |南宋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 |2003年考古发掘。墓葬由围垄、墓坪、墓室、神道、享堂遗迹和五级墓埕组成,墓前尚存有石翁仲及石虎、石马、石羊等。墓园长100余米,宽30余米,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 |墓边沿各外延30米。 |- |9 |瓜山屯兵营址 |元、明 |闽侯县南通镇方山村 |元末福建行省平章政事陈友定为据守福州而建的屯兵营遗址。现存营房和演兵场遗迹,保存较好的营房遗址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内有三列营房,每列三、四间不等,墙体用不规则块石垒砌,北侧有土井一口;演兵场遗迹在营房南侧,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该营址是福建元末明初历史的见证。 |营房遗址和演兵场遗迹周边各外延50米。 |- |10 |深青驿遗址 |明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深青村 |始建于元代,现存驿楼、驿桥、古碑等为明代建筑和遗迹。驿楼保留有明代的金柱、石斗等构件,寨墙三合土版筑;驿桥,又名深青桥,系五墩四孔平梁式石桥。驿楼东侧立有明清时期修建驿站和驿桥的五通石碑。该驿址是研究我省古代邮驿制度的重要实物。 |驿址遗迹周边各外延20米。 |} ===二、古墓葬(11处)===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1 |淮安丞相墓 |唐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桃花山 |又名朱敬则墓。唐末迁葬现址。墓坐东南朝西北,平面呈“风”字形,四层墓埕,面阔29米,进深53米,墓前尚存有石翁仲等,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青砖墓冢,鲎壳型封土。墓冢前嵌有墓碑,碑文楷书“唐丞相敬则朱公之墓”。朱敬则(635-709年),唐朝名相、史学家。 |墓周边各外延30米。 |- |12 |凤林朱氏墓 |宋 |政和县铁山镇凤林村 |又名朱森墓。墓用鹅卵石依山势砌筑,坐西北朝东南,砖石结构,平面呈“风”字形,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墓碑为明成化十五年(1479)重修时所立,长1.4米,宽0.6米,碑文阳刻楷书“宋承事郎朱公墓”。1993年重修。朱森(1075-1125),字良材,号退翁,又称退林,宋代理学家朱熹之祖父。 |墓周边各外延30米。 |- |13 |李侗墓 |宋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 |宋绍兴三十三年(1163)建,几经重修。墓坐西朝东,砖石结构,平面呈“风”字形。龟背状墓丘,青砖砌筑,前立墓碑,长0.86米,宽0.36米,碑文阴刻楷书“宋始祖太师越国公文靖延平先生墓,明正德已卯年(1519)重修。”李侗(1093-1163),字愿中,世称李延平先生,闽学四贤之一。 |墓周边各外延15米。 |- |14 |埔坪陈氏墓 |宋 |仙游县度尾镇埔坪村 |又名陈谠墓,坐西南朝东北,面阔12米,进深65米。墓丘砖石结构,平面呈“风”字形,三级墓坪。龟背形墓丘嵌有方形墓碑,碑高1.25米,宽0.80米,上刻“宋开国侯侍郎留坡陈公墓”。墓前尚存石翁仲、石马、石羊各一对。陈谠(1134-1216),字正仲,累官右司郎中、殿中御史,封清源郡侯,卒谥“开国侯”。 |墓周边各外延30米。 |- |15 |溪东丞相墓 |宋 |连江县蓼沿乡广化村 |又名郑昭先墓,宋嘉定十四年(1221)建,清咸丰年间重修,平面呈“风”字形,占地面积735平方米。三合土夯筑,青石墓碑,碑文阳刻“宋观文少师知院郑公、东平郡夫人黄氏之墓”,墓前筑三层埕台,尚存有旗杆石、石翁仲、石马等。郑昭先,生卒年不详,字景昭,官至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卒谥“文靖”。 |墓周边各外延30米。 |- |16 |丰乐太师墓 |明 |建瓯市徐墩镇丰乐村 |又称明太师杨荣及夫人墓,明正统年间(1436-1449)建。墓坐西北朝东南,占地面积625平方米。墓室早年被盗,石人、石马、石羊、神道碑、凤纹墓志铭等尚存。左侧神道碑碑首残缺,残高1.88米,宽0.88米,下有龟座,碑文风化不清;右侧神道碑碑首浮雕盘龙,上刻篆书“封一品夫人杨母刘氏墓志铭”。杨荣(1371-1440),官至谨身殿大学士、工部尚书,卒后追封太师。 |墓周边各外延30米。 |- |17 |上坂尚书墓 |明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上坂村 |明成化二十二年(1487)敕工部营建,赐祭。清乾隆十五年(1750)重修。墓坐东南向西北,平面呈“风”字形,由墓冢、墓碑、石象生、神道、享堂、碑亭、石砌禁墙等组成,占地面积312平方米。墓体石构,尚存石像生三对及墓志铭碑和神道碑各一通。神道碑楷书“明故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书,赠荣禄大夫、少保,谥庄敏林公神道。” |墓周边各外延10米。 |- |18 |宝溪尚书墓 |明 |连江县潘渡乡宝溪村 |又名吴文华墓。墓坐西南向东北,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墓冢花岗岩条石叠砌,面阔6.5米,进深5米,墓前石供桌上竖青石墓碑,碑文阴刻“明钦赐祭葬、清奉旨重修”,墓前为三级石埕,两边立石像生。吴文华(1521-1598),明南京工部尚书、兵部尚书。 |墓周边各外延30米。 |- |19 |宋司礼监墓 |清 |东山县西埔镇亲营村 |宋末皇帝赵昺南逃东山岛,亲营村人潘穆齐为救赵昺,抗击元兵殉难。墓坐东北朝西南,以三合土与花岗岩石构筑,墓碑阴刻“钦赐男司礼监穆齐潘先生附茔”。 |墓周边各外延10米。 |- |20 |福铁都督墓 |清 |南安市康美镇福铁村 |又名林贤墓,建于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坐南朝北,三合土构筑,平面呈“风”字形,面宽约50米、进深100米。墓碑刻“皇清海坛总兵、左都督、荣禄大夫加赠太子少保,林公暨一品夫人章氏封茔”。墓前置石雕祭台,五级墓坪,两旁立有石翁仲、石马、石虎、石羊各1对。林贤(1653-1687),字克希,号尊一,福建南安人。曾任福建海坛镇总兵,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随施琅收复台湾。 |墓周边各外延10米。 |- |21 |后店总兵墓 |清 |惠安县黄塘镇后店村 |又名洪范墓。墓坐西南向东北,依山势而筑,平面略呈“风”字形,占地面积1012平方米。墓室双圹,呈屋式,三合土构筑;墓前辟有三级埕台,两侧分列石翁仲、石马、石虎、石羊、八角形石望柱各一对,以及龟趺座和谕祭碑。洪范(?-1706),字寿箕,号仁庵,累官至福建海坛镇总兵。清康熙年间(1662-1722),在平定靖南王耿精忠叛乱、郑经盘踞的福建沿海地区和台湾、噶尔丹都叛乱中屡立战功。 |墓周边各外延30米。 |} ===三、古建筑(154处)===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2 |侯官镇国宝塔 |五代 |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 |俗称护镇塔、浮镇塔,五代闽国时期建,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七层方形楼阁式实心石塔,通高7.5米,由塔基、须弥座、七层塔身和塔刹等部分组成。第一层东面阴刻“镇国宝塔”。第四层北面阴刻“皇帝万岁”。1984年考古清理,从塔地窖出土有五代闽国时期的铅、铁、铜铸“开元通宝”钱及铜镜等遗物。镇国宝塔是福建省内年代较早、保存较好、考古材料丰富的实心石塔。 |东、北至闽江畔,西外延20米,南至邱阳河。 |- |23 |汤院驿道 |宋 |闽侯县白沙镇汤院村 |汤院原为雪峰崇圣禅寺廨院,为闽中郡西晋京官路水、陆转运驿铺。始建于唐代,现存北宋温泉汤池2口,花岗岩块石砌筑,平面呈圆形,径约3米、深约1.2米。附近有关于温泉的程师孟隶字题刻、吕惠卿楷书题刻、汤院住持楷书题刻等摩崖多处。题刻系宋代名人游览汤院温泉所留,具有较高的书法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 |以古汤池、摩崖题刻为中心各外延30米,驿道两旁各外延20米。 |- |24 |云林院八角井 |宋 |闽侯县荆溪镇上洪坑村 |井凿建于宋熙宁七年(1074),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圆筒形井壁用青砖丁顺叠砌,直径2.5米,深约7米。井台用梯形石板铺设成圆形井台。井口上围以八块带榫卯的大石板拼成的八角形井栏,每边长1.2米,高0.76米,对角距2.7米,外径约3.13米。井栏外壁七面阴刻楷书铭记募缘僧人、施主芳名及造井日期,字径约0.11米。井构砌严整,体量大,有明确纪年和募缘题刻,是我省迄今所登记最大的砖石结构宋井。 |井台各外延20米。 |- |25 |拔仕官路及摩崖题刻 |宋 |闽侯县荆溪镇拔仕村 |宋代驿道,为闽中郡西晋京官路。驿道旁尚存题刻三处:一为宋宝庆乙酉年(1225)题刻楷书“拔仕”二字,字径0.5米;一为宋嘉祐三年(1058)题刻“福州怀安县修沙溪路记”,楷书直下计十四行,记叙怀安县令樊纪修整沙溪路的德政,字径0.11米;一为宋宣和元年(1119)题刻,楷书直下计十二行,记叙林慈等募缘铺境内官路的情况及捐资者芳名。题刻对研究我省古代交通、宋代名宦事迹等具有较高价值。 |摩崖题刻周边及官路遗迹两旁各外延20米。 |- |26 |尚干庵塔 |宋 |闽侯县尚干镇乌门村 |俗称安塔,又称雁塔,八角七层石构楼阁式实心塔,由塔基、八角形圭脚、二层台、双层须弥座、七层塔身和相轮塔刹等组成,通高9.2米。底层须弥座径2.4米,二层台浮雕飞天、祥云,七层塔身刻出平座、倚柱、佛龛及佛像,塔檐用整石刻出垂脊、瓦垅、勾头滴水,塔刹由覆钵、三层相轮和宝珠等组成。 |塔周边各外延20米。 |- |27 |莲峰石塔 |宋 |闽侯县青口镇莲峰村 |八角七层石构楼阁式实心塔,由八角形塔基、圭脚、二层台、双层须弥座、七层塔身、相轮塔刹等部分组成,通高8米。塔基边长0.9米,仰覆莲须弥座,塔身每层均刻出平座、倚柱、佛龛、佛像,塔檐用整石刻出重脊、檐口和翘角。塔刹由刹杆、露盘、七层相轮和火焰组成。第一层塔檐下竖匾阴刻“祝圣延寿”篆字。 |塔周边各外延20米。 |- |28 |青圃青石塔 |宋 |闽侯县青口镇团结村 |八角九层石构楼阁式实心塔,通高9.6米。由方形塔基、八角形须弥座、九层八角塔身和七层相轮塔刹等组成。九层塔身均刻出平座、倚柱、佛龛和佛像;塔檐由两块刻出垂脊、瓦垅、勾头滴水,塔刹由刹杆、覆钵、露盘、七层相轮、宝盖、葫芦组成。 |塔周边各外延20米。 |- |29 |万松岭驿道 |宋 |闽清县梅溪镇樟洋村 |宋代驿道,为闽清县城南部通往县城的主要驿道。驿道旁有南宋郑性之题刻楷书“万松岭”,字高0.82米,宽0.60米,旁款“清溪郑性之书”,字径0.20米,字体结构严谨端庄,笔力猷劲苍老。在该石刻右侧有民国石刻“听涛”,落款“徐尧昭书”。 |摩崖题刻及驿道周边各外延10米。 |- |30 |旗山石松寺 |宋、明 |闽侯县南屿镇中溪村 |石松寺大殿始建于宋代,明代重建。坐北向南,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面阔五间并两廊,进深四间并前后廊,歇山顶。明间抬梁式梁架,五架梁前后双步并前后轩廊用六柱,其余为穿斗架梁架。寺内尚存有宋代的法真松碑、石构舍利塔、船形石槽、莲瓣式石盆、抱鼓石、坐禅室摩崖题刻等遗迹。大殿为保存较好的明代殿堂建筑。 |寺周边各外延20米。 |- |31 |同安城墙 |宋-清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 |南宋绍兴十五年至绍兴十八年(1145-1148)建,元至正十五年(1355)改夯土墙为石砌墙,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重修时,周长扩至2710米。现残存城墙呈东北-西南走向,长约450米,高3-5米,墙顶宽3.8-5.1米,墙基宽4.5-6.5米,墙体外廓以条石丁顺砌建,内部夯填红土,断面呈上窄下宽的梯形;南段城墙向内连建有凸出的4.2米见方的墩台基础,残高3米。 |墙体周边各外延20米。 |- |32 |倪下塔 |宋 |福安市甘棠镇倪下村 |宋熙宁六年(1073)建,九层八角楼阁式实心石塔,通高6.85米。须弥座式塔基,每边长0.8米;塔身各层各面壶门内浮雕一佛像,塔檐为八面斜坡屋面和八道尖形角脊,脊端有横孔,悬挂风铎。塔刹为七层相轮,上接覆盆、葫芦顶。塔的造型承袭唐代砖塔风格,是研究北宋南方石塔建筑的珍贵实物。 |塔周边各外延20米。 |- |33 |梁野山白云禅寺 |元、清 |武平县中堡镇坑头村 |始建于宋,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重建。坐东南朝西北,由台基、大门、前殿、天井、大殿、两侧横屋等组成,占地面积560平方米。墙体、梁、柱均石构。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一柱。大殿内立八根元代大石柱,面阔三间,进深四柱。附属文物有清康熙十四年(1675)建的普通舍利塔。寺为罕见的元代仿木石构建筑。 |寺周边各外延30米。 |- |34 |榧村大圣庙大殿 |元 |建瓯市玉山镇榧村 |元元统年间(1333-1335)建,坐东朝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大殿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梭形柱,覆盆式柱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维修中发现脊檩下皮墨书“元统”等字样。寺为省内罕见的元代木构建筑。 |东至公路,南至山涧,西至公路,北至山沟。 |- |35 |池坑溪岭亭 |明 |闽侯县廷坪乡上房村 |又名喝岭亭,始建于明代,清代重修。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抬梁、穿斗式梁架,单开间并左右廊,进深四步梁并前后穿枋用六柱,计24柱,柱顶卷杀,出檐深远,举折平缓,歇山顶。该亭为研究明代南方民间木构方亭营造技艺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以周边各外延30米。 |- |36 |菜埔堡 |明 |云霄县火田镇菜埔村 |始建于明崇祯(1628-1644)末年,平面近似椭圆,城周长约600米,占地面积2.5公顷。堡墙三合土夯筑,基厚0.6米,高逾4米,最高处达10米,内侧辟走马道,广布枪眼和瞭望窗。环堡设东、西、南、北四门,各门边角突出筑有角楼,兼备马面、谯楼的功用,东门附设瓮城;各堡门内均置土地庙或城隍庙。堡内楼宅相望,街巷纵横错落;堡外则引漳江之水环绕成濠,宽达10米,以各门吊桥供进出。位于堡内横向大街南侧的张士良府第,坐西南朝东北,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府第共三进,依次为前厅、主堂、后堂,均面阔七间,进深二间,抬梁、穿斗式构架,硬山顶。菜埔堡数百年来成功抵御过倭寇、太平军、民国粤军和日伪流寇等多次外敌,是研究我省明清海防史的重要实物。 |环堡墙内、外侧各延伸10米,张士良府周边外延各10米。 |- |37 |莆美堡 |明 |云霄县莆美镇莆东村、莆南村、莆北村、莆顶村 |明弘治十八年(1505)为防倭患依山势而建。建堡,平面呈不规则椭圆形,乱毛石为基,三合土筑墙,高4米;堡墙内设走马道,周长约1.5公里,占地面积20公顷。尚存东、西、南、北四个堡门及四个小水门,建有二层城楼瞭望守备,环城辟有壕沟绕护。城内街巷民宅布局有序,北侧建英济宫,奉祀灵助戚继光抗倭破敌有功的英济夫人;东侧集中建有怡怡堂、致思堂、诒谷堂、世泽堂等四座明代祠堂建筑。此堡规模庞大,布局合理,历史上多次成功抗御强寇,是研究我省明清海防史的重要实物。 |八个城门含城墙遗迹外延5米,堡内四座张氏宗祠及英济宫建筑本体。 |- |38 |南诏许氏家庙 |明 |诏安县南诏镇城内街 |建于明弘治年间(1488-1505),清康熙(1662-1722)及民国时期小修。坐北朝南,由前厅、天井庑廊、主堂等组成,建筑面积1052平方米。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五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用材硕大,梁架间少有雕饰,风格朴素浑厚。该家庙有较深厚的涉台、涉侨渊源关系。 |两侧山墙滴水位起,东、西外延12米,南至前厅前檐滴水位起外延20米,北至主堂后檐滴水位起外延20米。 |- |39 |岑头威惠庙 |明 |诏安县西潭乡岑头村 |又名柔懿夫人庙。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扩建,清康熙年间重修。庙坐西朝东,由前殿、天井庑廊、主殿和北厢组成,建筑面积741平方米。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主殿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四周带副阶外廊,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庙宇保留明代木构建筑风格,梁架结构有宋元遗风。 |庙周边各外延20米。 |- |40 |分水关功覃闽粤坊 |明 |诏安县深桥镇上营村分水关 |明崇祯年间(1628-1644)闽粤缙绅士民为褒扬时任南澳镇副总兵郑芝龙征服夷匪海盗而建。东西朝向,花岗岩石仿木结构,三门五楼八柱式,面阔7.5米,通高9米。房顶覆石檐板,正脊鸱吻,下方力士承托,造型古拙;明次间主立柱四支,次间出四支侧柱斜撑,月梁形额枋,坐栌斗接童柱,匾额正背面书“声震华夷”、“功覃闽粤”。附属文物有胜利亭和《抗倭纪迹碑》。该石坊见证了征服海盗、抗日战争等历史事件。 |坊周边各外延20米。 |- |41 |山后连氏祠堂 |明 |德化县国宝乡格头村 |建于明正德初年(1508),坐南朝北,由主楼、赞楼、阳庭、品字池等组成,建筑面积585平方米。主楼为二层“吊脚楼”,面阔五间,进深14米,穿斗式梁架,悬山顶。该祠堂为我省罕见的吊脚楼式明代木构建筑。 |祠堂周边各外延20米。 |- |42 |东坑郑氏祖祠 |明 |大田县均溪镇东坑村 |始建于明正统初年(1436),明成化十六年(1480)扩建,坐西向东,由外埕、门亭、厢房、正堂、后花台等组成。正堂木构二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重檐悬山顶。祠一层名蹊桃堂,带双坡轩顶前廊;二层名棣萼楼,前金柱额枋上置二朵补间斗拱。该祠为研究客家传统建筑技艺向闽中以南地区传播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祠周边各外延10米。 |- |43 |兴角宫 |明 |仙游县游洋镇上宫村 |明代建筑,坐东向西,由下厅、左右庑廊、上厅等组成,占地面积248平方米。下厅面阔五间,进深三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上厅面阔五间,进深四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瓜棱形石柱,覆莲石柱础,用材粗壮,系宋代构件。 |宫周边各外延10米。 |- |44 |值庆桥 |明 |建瓯市迪口镇黄村 |明弘治年间(1488-1505)建,南北走向,单孔,井字型圆木叠涩伸臂廊桥,桥墩块石垒砌,廊屋9间,每间用4柱,重檐悬山顶,檐下设风雨挡板。斗拱“丁”字形,饰有彩绘图案,大梁下皮墨书“明弘治年”等字;桥面设栏杆和休憩长凳;桥中设神龛,两端靠下游处做木橱存放当地先民的尸骸骨罐。该桥是我省发现有明确纪年的最早的一座廊桥。 |桥周边各外延20米。 |- |45 |水南多宝塔 |明 |建阳市南郊鲤鱼山巅 |建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八角七层空心楼阁式砖塔,各层砖身石檐,通高33.2米,塔身边长4.7米。须弥底座由刻八尊石狮承托;塔身每层开1扇拱门和7个拱形佛龛,现存2尊坐佛(残),佛龛石壁、底座雕饰花卉、如意纹。 |塔周边各外延20米。 |- |46 |珨瑚庙 |明 |连城县朋口镇马埔村 |建于明正统年间(1436-1449),几经重修。坐西北向东南,由门楼、前厅、正厅等组成,面阔18米,进深26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明间四金柱上置藻井,以斗拱向内收,一层为方形,二层八角形,三层螺旋状,四金柱并上承歇山顶,高于明间金柱前后及次、梢间的双坡顶。 |东、南至马埔村公路,西至珨瑚山,北至马埔小学。 |- |47 |飞路塔 |明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北洋村 |建于明洪武六年(1374),坐北朝南,为四角形单层石塔,通高3米,塔基高0.95米、宽0.90米,塔身高0.90米、宽1.22米。龛门左右楷书阴刻:“清净光明、大力智慧”和纪年等,字径0.1米不等。龛内置三尊浅浮雕造像,中间一尊佛像头部被毁,高0.6米;两旁小佛像高0.4米。该塔为明教遗存。 |塔周边各外延20米。 |- |48 |金源祠 |明 |霞浦县柏洋乡董墩村 |建于明嘉靖十四年(1535),坐北朝南,由山门、大殿组成,占地面积62平方米。大殿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殿中藻井以斗拱装饰。祠为闽东地区保存较为完整、有明确纪年和文字可考的明代宗祠建筑。 |祠周边各外延20米。 |- |49 |外浒城堡 |明 |霞浦县下浒镇外浒村 |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建,几经重修。城堡平面呈椭圆形,城墙鹅卵石、块石垒砌,周长648米,基通宽5.5米、顶宽3.6米,通高6米,保存有宽约2米走马道。5个城门,东、北两门为长方形门,西、南三门为拱形门。该城堡为研究我国海防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堡周边各外延10米。 |- |50 |廉村城堡 |明 |福安市溪潭镇廉村 |建于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平面呈椭圆形,周长约1200米。东、西面共保存有3个城门,东墙外为河卵石铺设的泊岸,岸南端有明代修建的宽大石码头。城堡局部有残损,现保存南北长约450米,东西长约300米。城墙内部用土夯筑,外墙用块石和河卵石垒砌,墙基宽约4米,顶部宽约2米,残高约3米。 |堡墙四周各外延50米。 |- |51 |玉塘城堡 |明 |福鼎市桐城街道玉塘村 |旧名塘底堡,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为抗倭御寇而筑。平面呈方形,北侧顺山势突出,南沿海边环绕,花岗岩石城墙,周长874米,高3.6米,厚3米,开东、南、西3门。西门和南门为拱形门,高3.5米,宽3.1米,厚2.6米;东门为长方形门,高3米,宽1.7米,厚1.7米。爱国将领戚继光曾驻兵于此。附属文物有建于清道光十五年(1835)的玉塘夏氏义冢,系清顺治十三年(1656)夏氏家族抗倭牺牲的族人合葬墓。 |堡墙四周各外延20米;义冢周边各外延10米。 |- |52 |水西林建筑群 |明、清 |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水西林街 |由明代进士林春泽宅,其长子明进士林应亮宅,次子林应宪宅,长孙林如楚宅及其后裔宅、旗峰林公祠等6处建筑组成,坐西向东,临街排开,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林春泽宅前后二进,面阔五间,计有歇山顶八字墙门楼和左右倒座、正座、后座、后花园等;林应宪宅单进,面阔三间;林应亮宅前后三进,面阔五间;林如楚宅单进,面阔三间;林如楚后裔宅单进,面阔五间;旗峰林公祠前后三进,面阔三间。水西林为明清福州市地区官宦府第建筑群的典型实例。 |建筑群四周各外延20米。 |- |53 |闽侯木拱廊桥-龙津桥、坑坪桥、远济桥 |明、清 |龙津桥:闽侯县廷坪乡流源村南东源溪上 坑坪桥:闽侯县廷坪乡坑坪村 远济桥:闽侯县白沙镇联坑村东大穆溪上 |龙津桥建于明崇祯四年(1631),清乾隆、道光年间重修。单孔木拱廊桥,东西走向,全长33米,宽4.3米。石构桥堍,廊屋11间,每间用4柱,抬梁式梁架,歇山顶,两旁置长凳、直棂栏杆和挡风板。 坑坪桥建于清乾隆十三年(1748)。单孔木拱廊桥,东北西南走向,全长26.1米,宽4.65米。石构桥堍。廊屋9间,每间用4柱,抬梁式梁架,歇山顶,两旁设直棂木栏杆、板凳和遮风板。 远济桥又名石陌桥,建于清光绪壬辰年(1892),单孔木拱廊桥,南北走向,全长32.4米,宽5米。桥堍以天然岩石为基,用块石垒砌而成。廊屋11间,每间用4柱,穿斗式梁架,歇山顶,两旁设木栏杆、板凳和遮风板。 |龙津桥:桥两端外10米,东南外延到摩崖题刻外10米内,桥两侧外30米。 坑坪桥:桥两端外10米,两侧外30米。 远济桥:桥两端外10米,两侧外30米 |- |54 |中房林氏祖厅旗杆林 |明、清 |罗源县中房镇林家村 |位于林氏祖厅前,计有18对明清两代所立的石旗杆,其中有明嘉靖年间湖州乌程县少尹林灯、明万历年间河南道参军林日荣、清顺治年间广东廉州同知林长存、清咸丰年间署湖北荆门州知州林芝华等所立,蔚为壮观。 |旗杆林四周各外延10米。 |- |55 |白礁潘氏民居群 |明-清 |漳州市白礁潘厝然村 |由潘氏祖祠、马寮前落大厝、马寮中落大厝、马寮尾落大厝、潘厝小宗祠、大祖巷西厝等六座建筑,皆坐北朝南,典型的闽南传统建筑。 潘氏祖祠又称花果堂,始建于明代,由前埕、前厅、天井、主堂、过水廊道等组成,建筑面积296平方米。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柱,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柱,皆抬梁式梁架,山墙承檩,悬山顶。 马寮前落大厝由前埕、前厅、天井、主堂、过水廊房、右护厝、后天井、后堂等组成,建筑面积870平方米。前厅面阔五间、进深二柱,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后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均墙体承檩,悬山顶。 马寮中落大厝由前埕、前厅、天井、过水廊房、主堂、后天井、后堂、带右侧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870平方米。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墙体承檩,硬山顶。 马寮尾落大厝由前埕、前厅、天井、主堂、过水廊房、后天井、后堂、左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885平方米。前厅面阔五间、进深二柱,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二柱,后堂面阔五间、进深一间,均墙体承檩,硬山顶。 潘厝小宗祠由埕地、前厅、天井、过水廊道、主堂等组成,建筑面积242平方米。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 大祖巷西厝由山门、围墙、天井、前厅、天井、主堂、过水廊房等组成,建筑面积290平方米。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柱,墙体承檩;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二柱,带简易三架梁。 |建筑群四周各外延20米。 |- |56 |燕翼宫 |明、清 |云霄县云陵镇去平路 |原系开漳圣王陈元光府邸,后改祀陈元光祖孙四代,又名开漳祖庙,俗称王府。唐垂拱年间(685-688)始建,宋末焚毁,明初重建,几经重修。现存主殿和后殿,坐西南朝东北,建筑面积915平方米。主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木构件雕刻精细,主殿屋脊保存明代建筑特征。 |宫南、北、西墙各外延15米;东由照壁外延25米。 |- |57 |草埔塘营宫 |明、清 |漳浦县绥安镇长脚营村 |始建于元代。坐北朝南,由前、后两殿和左右两侧庑廊等组成,建筑面积256平方米。前殿建于清道光十一年(1831),面阔三间,进深二柱带前廊,抬梁式梁架,悬山顶;后殿建于明代,面阔五间,进深四柱十一檩带前后廊,抬梁式梁架,歇山顶。殿内有题刻的方柱为元代遗存。 |宫周边各外延20米。 |- |58 |北山关帝庙 |明、清 |永定县高陂镇北山村 |始建于明朝万历八年(1580),清乾隆末年扩建。坐东南朝西北,由门厅、天井、拜亭、正殿、左右回廊和后院等组成,建筑面积890平方米。正殿立面呈“昌”字形,三层,通高19.8米,面阔五间,抬梁式梁架,歇山顶。该庙为研究我省明、清阁楼式建筑提供实物资料。 |自外墙体外延,西北10-15米、东南20米、东北10米、西南面25米。 |- |59 |漳平文庙 |明、清 |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 |始建于明成化七年(1471),几经重修。坐北朝南,由棂星门、泮池、戟门、月台、廊庑、大成殿(先师殿)等组成,占地面积2900平方米。大成殿,平面呈方形,面阔五间,进深五间,东西宽19.4米,南北长19.2米,抬梁式梁架,重檐歇山顶。文庙结构独特,具有鲜明的地方建筑特色。 |庙墙外延各20米。 |- |60 |八堡城堡 |明、清 |霞浦县沙江镇八堡村 |始建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清同治四年(1865)重修。堡墙乱毛石干砌,周长522米,辟东、西两个城门。西城门设瓮城,城门宽1.6米,高2.5米,厚4米。东城门宽2.0米,高2.5米,厚4米,石门额阴刻“东门,同治四年岁次乙丑年重修。”城堡内街道基本保持原格局。 |堡墙周边各外延20米。 |- |61 |西阳老人桥 |明、清 |福鼎市管阳镇桥头村 |始建于明代,清康熙年间(1662-1722)重修。单孔木拱廊屋桥,东西走向,桥长30.4米,宽4.9米,孔跨24.4米,矢高7.6米。石砌桥堍,桥拱用圆木交叉架成木拱,拱上横铺木板为桥面。桥屋13间,用柱56根,两边檐下施1-4层挡板。桥中设神龛三间。桥头两端各为4级石阶。 |桥头东、西各外延20米。 |- |62 |石兰城堡 |明、清 |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石兰村 |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为抗倭而筑。依山而建,平面略似梯形,城墙花岗岩石砌成,周长1200米。现存北侧城门及200多米残墙。城门内高2.7米,外高4.7米,内宽1.5米,外宽15米,长5米。山下有300多米长石阶通至城门口。 |堡墙周边各外延20米。 |- |63 |五店建筑群 |明-民国 |晋江市五店街 |由庄氏家庙、蔡氏家庙、庄用宾故居、三角内朝北大厝等组成。庄氏家庙始建于明嘉靖九年(1530),几经维修。坐南朝北,前后两进,建筑面积925平方米,面阔七间,抬梁式梁架,硬山顶。蔡氏家庙,始建于宋熙宁年间(1068-1077),几经维修。坐南朝北,由照璧、石埕、下落、庑廊、顶落等组成,建筑面积537平方米,主座面阔五间,砖石木结构,硬山顶。庄用宾故居始建于明代中叶,几经维修,砖石木结构,面阔五间,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为三落带左护厝的“皇宫起”闽南红砖大厝。三角内朝北大厝,1935年建,坐南朝北,由外埕、下落、榉头、上落、梳妆楼、后轩、西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512平方米,面阔五间。建筑群为泉州地区传统建筑的典范,也是重要的涉台、涉侨文物。 |建筑群周边各外延20米。 |- |64 |高爷庙 |清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天皇岭南麓 |由山门、戏台、两侧谯楼、正殿以及侧殿、偏殿、别院等组成,占地面积1966平方米。正殿坐北朝南,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建筑群整体布局巧妙,装饰繁褥,雕刻细腻。 |庙周边各外延20米。 |- |65 |大光里陈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大光里 |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清光绪年间(1875-1908)及民国初年重修。坐北朝南,前后两进,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一进大厅面阔五间,进深二间,穿斗式梁架,双坡顶,马鞍墙。二进主座面阔三间;东侧花厅,建有假山、鱼池等。 |民居周边各外延20米。 |- |66 |道山观 |清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乌石山东麓 |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现存清代建筑,依山势而建,依次为玉皇阁、三清殿、五师殿等,占地面积2378平方米。玉皇阁坐南朝北,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前廊后堂,穿斗式梁架,歇山顶,阁内施三层圆形藻井。三清殿坐北朝南,三面环廊,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歇山顶,殿内施十三层螺旋式藻井。五师殿坐北朝南,依次为长廊、拜亭、正殿;拜亭内置八角十三层藻井;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殿中亦施十三层藻井。观中4座藻井较为精美。 |观周边各外延50米。 |- |67 |宫巷刘家大院 |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宫巷 |院坐北朝南,由两进正落和花厅组成。正落由前厅、覆龟亭、二层楼房组成,穿斗式梁架,双坡顶。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覆龟亭连接前后两进;二层楼房面阔三间,进深七柱。花厅首进厅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结构,双坡顶;二进西侧为二层的藏书楼,东侧为假山花园。大院斗拱、雀替雕刻精美,门扇、窗棂多楠木制成。 |院落周边各外延20米。 |- |68 |正谊书院 |清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原为闽浙总督左宗棠在清同治五年(1866)于黄巷创立的“正谊书局”,清同治九年(1870),镇闽将军兼署总督英桂改书局为书院,并移置于现址。现存作为大讲堂的前厅,坐北朝南,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硬山顶,占地面积411平方米。门额青石横匾镌刻楷书“正谊书院”,为清代福州府城四大书院之一。 |南至东大路,东、西、北墙体各外延20米。 |- |69 |南屿福垆寺 |清 |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 |俗称泰山堂,明永乐年间(1403-1424)重建,清康熙六年(1667)扩建,几经重修。坐西南向东北,依次建有木构牌楼式门楼、戏台、过雨亭、双层钟鼓楼、正殿、后殿及八角亭等,通面阔23米,进深40米,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后天井地表下建有罕见的地藏殿和奈河桥。建筑结构精巧,雕刻彩画繁多精美,显示出福州地区古建筑装饰工艺的地方特色。 |前至锦溪,后至垆峰山顶八角亭,两侧外墙各外延10米。 |- |70 |岐阳郑氏宗祠 |清 |罗源县凤山镇岐阳村 |始建于明,现为清代建筑。坐北向南,由门楼、大堂、祖殿组成,总面宽16米,进深45米,占地面积705平方米。门楼重檐歇山顶;大堂面宽五间、进深六间,祖殿面宽三间、进深四间,均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祠周边各外延20米。 |- |71 |合龙桥 |清 |闽清县省璜镇璜兰村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重建,几经重修。东西走向,双孔木拱廊桥,桥身长39.7米,宽4.50米。两孔跨度有别,东跨为三、四节苗组合,西跨为三、五节苗组合穿插构成;廊屋11间,用柱46根;屋顶五个亭翼呈双坡倒水;桥墩青条石干砌,舟状,尖端逆流。该桥为国内唯一一座两跨不同节苗组合结构的木拱廊桥。 |东至旧合龙乡公所,西至八都旧街,南、北各外延50米。 |- |72 |闽清文庙 |清 |闽清县梅城镇城南北大街 |始建于宋景德四年(1007),现存为清咸丰十一年(1861)建。坐北朝南,由戟门、左右廊庑、大成殿、明伦堂等组成,占地面积2280平方米。大成殿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抬梁式梁架,重檐歇山顶;明伦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穿斗式梁架,歇山顶。 |文庙周边各外延30米。 |- |73 |福海卢厝 |清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港围仔内巷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建,坐北朝南,由院门、院埕、前落、正落及两侧护厝等组成,为典型的“二落带护龙”式闽南红砖古厝。前落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后落面阔三间、进深二间,均抬梁式梁架,硬山顶。 |厝周边各外延20米。 |- |74 |马巷元威殿 |清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马巷街 |坐西朝东,由前、后两殿、方亭等组成,供奉池府王爷池然等。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二间,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卷棚顶连接前、后两殿;后殿面阔三间,进深一间,抬梁式梁架,硬山顶。此殿为闽台及东南亚池王爷信仰的祖庙之一。 |东面至马巷街,西面由文物本体外延30米,南面外延20米,北面至规划路。 |- |75 |灌口凤山祖庙 |清、民国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凤山庙路 |坐东北向西南,由庙埕、前殿、天井、庑廊和主殿组成,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二间,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主殿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式梁架,重檐歇山顶;庑廊面阔三间。主殿和庑廊为民国时期由华侨捐资修建的钢筋混凝土仿传统木构建筑,装饰呈南洋风格。 |祖庙四周各外延30米。 |- |76 |鳌浦关帝庙 |清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鳌浦村 |坐西南朝东北,由前殿、天井、正殿及过水廊道等组成,建筑面积204平方米。前殿明间外檐门槛置石狮一对,门堵浮雕麒麟。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抬梁式梁架,硬山顶。保存有“纶恩”石匾一通,落款“康熙御笔之宝”。 |庙四周各外延20米。 |- |77 |霞贯石楼群 |清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霞贯村 |由曜星楼、阅汪楼和承泽楼组成。曜星楼,清乾隆丙辰年(1736)建,由红砖埕地、山门、围墙、天院、曜星楼及左侧、后侧护厝组成;曜星楼为方形二层楼,石构门框,门楣嵌石匾一方,楷书阳刻“曜星楼”,落款“乾隆丙辰春仲阳宣”。阅汪楼,清康熙庚辰年(1700)建,建筑面积225平方米,方形二层楼,一层前厅设木梯通往二层。石构门框,门楣上嵌“阅汪楼”,落款“告康熙庚辰年”。承泽楼,清乾隆八年(1743)建。主体建筑为两层楼,中为天井,四面厢房,计24间房。 |曜星楼、阅汪楼和承泽楼四周各外延20米。 |- |78 |东山新大厝 |清 |漳州市角美镇东山村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建,坐北朝南,由前埕、前厅、主堂(中厅)、过水廊道、后堂(后厅)、护厝等组成,占地面积410平方米。前厅面阔五间、进深二柱,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带前廊,后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护厝一排五间房,均墙体承檩,硬山顶。 |厝四周各外延20米。 |- |79 |埔尾妈祖庙 |清 |漳州市角美镇埔尾村 |又称“崇德堂”,始建于明嘉靖年间(1521-1566),开发台湾有功志士林平侯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重建,并在前殿外檐蟠龙石柱上铭刻林平侯敬奉。坐北朝南,由前埕、前殿、过水廊道及主殿等组成,建筑面积1490平方米。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三柱,主殿面阔五间、进深四柱,均抬梁式梁架,歇山顶。该庙涉台渊源关系密切。 |东、西至村道,南至鱼塘44米,北至香蕉园外围5米。 |- |80 |云阳方氏宗祠 |清 |云霄县莆美镇阳霞村 |由方氏家庙孝思堂、支系宗祠咸正堂、致爱堂三组建筑组成。孝思堂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现存为清代建筑。坐北朝南,由泮池、照壁、前厅、主堂和昭德将军祠等组成,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间,主堂和昭德将军祠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均抬梁、穿斗式梁架。致爱堂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北朝南,建筑面积178平方米。主座面阔三间,其中前厅进深二间,主堂进深三间,均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咸正堂建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坐北朝南,由祠埕、前厅、主堂和西侧厢房等组成,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间,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均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三组建筑周边各外延20米。 |- |81 |西林张氏家庙 |清 |云霄县火田镇西林村 |始建于明正德四年(1509),清同治三年(1864)重建,1945年重修。坐西朝东,为单进带门楼建筑,前有旷埕,围墙照壁围合。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家庙系台湾西林张氏和张廖氏共有的祖庙。 |家庙四周各外延20米。 |- |82 |西林五通庙 |清 |云霄县火田镇西林村 |又称广平尊王庙,唐开漳将士入漳后塑周亚像奉于庙中,元至元年间增祀“五方之神”五显帝,现存清代建筑。坐西向东,建筑面积465平方米。前殿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带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殿内尚存古朴浑厚的石梭柱和覆盆式柱础。 |庙四周各外延30米。 |- |83 |顶西蓝氏家宅 |清 |漳浦县赤岭乡顶西村 |坐东北朝西南,由池塘、大埕、门厅、前庑廊、中堂、后庑廊、后堂和左右厢房等组成,占地面积近5000平方米。门厅面阔三间,进深一间,抬梁式梁架;中堂面阔三间,进深四柱带前后廊,抬梁式梁架;后堂面阔三间,进深二柱,墙体承檩,均硬山顶。 |宅四周各外延20米。 |- |84 |杜浔正阳宫 |清 |漳浦县杜浔镇近城村 |又名“上真堂”,始建于明,清道光甲申年(1824)重修。坐东南向西北,两进,建筑面积427平方米。前有山门及庙埕,主体建筑面阔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石构、大木和装修构件雕刻精细。 |宫四周各外延10米。 |- |85 |东城明宪祖祠 |清 |诏安县南诏镇东城村 |清咸丰年间(1851-1862)重建。坐北朝南,由前厅、主堂、天井和庑廊等组成,建筑面积473平方米。前厅面阔五间、进深二间,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均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两侧山墙滴水位向东、西外延3米;南至前厅前檐滴水位起外延25米;北至照壁北侧起外延3米。 |- |86 |龙潭家庙 |清 |诏安县秀篆镇陈龙村 |坐西朝东,由门楼、泮池、前厅、主堂、后厅、过水廊房和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1240平方米。前厅面阔九间、进深二间,主堂面阔七间、进深三间,均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后厅面阔七间、进深三间,穿斗式梁架,歇山顶。家庙建制完整,规模宏大,雕刻精细,涉台渊源深远。 |庙周边向东、西延伸25米,南面外延40米,北面外延15米。 |- |87 |南诏沈氏家庙 |清 |诏安县南诏镇五一村 |坐北朝南,由前厅、天井、庑廊和主堂等组成,建筑面积595平方米。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家庙涉台渊源深厚。 |家庙四周各外延20米。 |- |88 |山河震山祖祠 |清 |诏安县西潭乡山河村 |始建于清康熙十六年(1677),清同治年间修建。坐西北朝东南,由前厅、天井廊房、主堂等组成,建筑面积201平方米。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木构装饰繁缛,彩画题材丰富。 |祠四周各外延20米。 |- |89 |南诏东岳庙 |清 |诏安县南诏镇六街 |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坐西朝东偏北,由前殿、主殿、后殿和庑廊、轩亭等组成,建筑面积1031平方米。主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保留有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纪年款石神台及清乾隆、道光年间的石碑五通。 |庙四周各外延20米。 |- |90 |山重昭灵宫 |清 |长泰县山重村 |俗称大宫,始建于明嘉靖年间(1522-1566),现存为清代建筑。坐南向北,由前厅、天井、正殿及过水廊道等组成,建筑面积173平方米。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附属文物水尾塔,位于昭灵宫左侧约150米的塔仔溪岸畔,也称塔仔。鹅卵石垒砌,圆锥形7层台阶式实心塔,高8.45米,底层直径14米,顶层直径1.5米。塔刹竖一根八面体的石柱和圆石帽。 |宫及塔四周各外延20米。 |- |91 |青阳卢氏家庙 |清 |长泰县枋洋镇青阳村 |又称卢经忠谏府,建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坐西北向东南,由前厅、正堂及过水廊道等组成,占地面积183平方米。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后檐墙承檩),抬梁式梁架,悬山顶。家庙为保存较为完整的清早中期闽南建筑。 |庙四周各外延15米。 |- |92 |铜钵净山院 |清 |东山县康美镇铜钵村 |又名铜钵妈祖庙。明万历十七年(1589)建,历代重修。坐东北向西南,由前殿、拜亭、天井、主殿组成,占地面积549平方米。大殿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式梁架,梭形金柱,硬山顶。 |东至赤土窟,南至螺仔墓,西至塘彼岸,北至倒摘金钗。 |- |93 |铜陵黄氏宗祠 |清 |平和县霞寨镇钟腾村 |又名“榜眼府”,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扩建。坐东朝西,由泮池、照壁、牌坊式门楼、下厅、上厅和左右各一列横屋组成,建筑面积1358平方米。下堂面阔三间,进深三柱带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上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十三檩,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横屋每列三屋,每屋均为面阔三间的独立小院。 |祠周边各外延20米。 |- |94 |九峰追来堂 |清 |平和县九峰镇城西村 |清雍正戊申年(1728)扩建,几经重修。坐东北向西南,由泮池、门楼、前厅、过水廊道、主堂等组成,占地面积1876平方米。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间,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均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天井两侧设过水廊道相连。 |堂周边各外延10米。 |- |95 |乐土龙湖祠 |清 |南靖县和溪镇乐土村 |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扩建。坐北朝南,由前后两进带两厢组成。前设天院,以围墙围合,西南向设门楼,前有月牙形泮池。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二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宗祠后方保留有72公顷亚热带雨林。 |泮池向南外延30米,东、西、北与乐土雨林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线重叠。 |- |96 |高港曾氏宗祠 |清 |南靖县南坑镇高港村 |始建于明弘治年间(1488-1505),现存为清代建筑。坐南朝北,由前后两进带两厢等组成。前辟祠埕,占地面积1030平方米。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天井两侧设廊房相连。 |祠埕向北外延25米,南侧外延30米,东侧外延15米,西侧外延10米。 |- |97 |高联北山祠 |清 |南靖县船场镇高联村 |始建于明中后期,清代扩建。坐北朝南,由前后两进带两廊等组成。西南设门楼,前有泮池,三面围墙围合。主堂面阔五间,进深六间,穿斗式梁架,悬山顶,附属文物有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的《道宪禁示》碑记及光绪年间(1875-1908)所立石旗杆等。 |泮池向南外延15米,北侧外延10米,东、西侧各外延10米。 |- |98 |洋竹径雨伞楼 |清 |华安县高车乡洋竹径村 |始建于元代,现存为清代建筑。土楼坐西朝东,系内外双圈的单元式土楼的变异形式,外环直径27米,内环直径13米,占地面积3155平方米。外环高3层,设32个开间,在东、南两个方向留有通道大门;内环高2层,含通道合计18个单元,各单元自备楼梯上下,均为单开间。内环设天院,卵石铺地,内外环各开间设简易的木构梁架,板瓦屋面,屋檐内外深挑。土楼建在山坳中相对孤立的山包上,削峰而筑,外环因顺山势跌落而低于内环。 |土楼外环各外延30米。 |- |99 |银塘赵氏宗祠 |清 |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 |始建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现存为清代建筑。坐西朝东,由前厅、天井、过水廊、主堂等组成,占地面积740平方米。主堂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附属文物有涡纹抱鼓石1对、石旗杆4副。 |祠外檐滴水位起外延东120米、西63米、南47米、北43米。 |- |100 |诚峰东岳庙 |清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锋村 |始建于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和光绪十四年(1888)重建。坐北朝南,由山门、戏台、两廊、大殿等组成,占地面积668平方米。山门两侧开门,中间筑戏台;戏台中设八角藻井,重檐歇山顶;大殿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庙周边各外延20米。 |- |101 |龟峰岩建筑群 |清-民国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双溪村龟峰山南麓 |始建于北宋开宝年间(968-976),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扩建,现存为清-民国建筑。由盟心堂、文庙、武庙等组成,从西向北依次排开,建筑面积580多平方米。盟心堂面阔三间,进深两柱,抬梁式梁架,重檐歇山顶。文庙和武庙均由前厅和主堂组成,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二间,抬梁式梁架,硬山顶。 |南至332县道,北至厝后山,东、西墙体外延各10米。 |- |102 |崇墉永峙楼 |清 |安溪县感德镇龙通村 |俗称“龙通土楼”。坐东向西,平面呈正方形,边长29米,高13米,门额题为“崇墉永峙”,落款“甲申年瓜月立”,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外墙石基厚2.8米,夯土墙厚2米,三层,共72间房,三楼设1.6米宽的走马路绕土楼一圈,四面土墙均有窗户、瞭望口和用竹筒安放其中的射击孔等。 |楼东、西、北面各外延20米,南至土楼桥60米。 |- |103 |南岩泰山楼 |清 |安溪县西坪镇南岩村 |坐东朝西,平面呈长方形,由主楼和左、右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2063平方米。二层主楼,计20间房,一楼墙厚1.2米,二楼墙厚0.8米,二楼房间与墙体之间设走廊,外墙花岗石砌造,置斗形窗和喇叭形孔洞,用于了望和射击。左护厝四房二厅一天井,右护厝六房二厅一天井。 |楼周边各外延10米。 |- |104 |石井书院 |清 |晋江市安海镇成功西路 |因祀朱松、朱熹父子,又名“朱祠”。宋嘉定四年(1211)建,现存为清代建筑。坐北向南,由仪门、庑廊、拜亭、大成殿等组成,占地面积932平方米。大成殿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附属文物有宋代“杏坛”碑、明弘治《重建鳌头石井书院记》、清乾隆《重修启贤祠》等碑。 |书院周边各外延10米。 |- |105 |长顺建筑群 |清 |晋江市龙湖镇南浔村 |“长顺”系清代里人施至扇在台湾鹿港的商号,经商发达后于清光绪八年(1882)回乡营建,由大厝、公妈厅、当铺和通瀛书舍四组建筑组成,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开有池塘、沟圳通海,小船可运货至厝前石埕。大厝由前厅、主堂、后楼和右护厝等组成,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公妈厅由前厅、主堂和右护厝等组成,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当铺由前厅和主堂组成,主堂面阔五间,进深六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通瀛书舍前带花圃,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墙体承檩,硬山顶。此建筑群为泉台商易交流的见证。 |建筑群周边各外延20米。 |- |106 |钱头状元第 |清 |晋江市池店镇钱头村 |又称吴鲁故居。清光绪年间(1875-1908)建,坐北朝南,自东向西分别由状元第、宅院、书房三组并排建筑组成,厝与厝之间隔有防火巷,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状元第由下落、两侧厢房、正落、后落等组成。正落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宅院由下落、两侧厢房、正落等组成。正落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书房由下落、左右厢房、学堂厅等组成。学堂厅居中,面阔一间,进深三柱,抬梁式,单檐歇山顶,供塾师讲学;余为学生住所。吴鲁(1845-1912),字肃堂,号且园,清末著名爱国诗人、教育家,清光绪十六年(1892)状元。 |宅第周边各外延10米。 |- |107 |洪梅灵应寺 |清 |南安市洪梅镇六都村 |始建于元泰定二年(1325),现存清代建筑。坐北向南,由大殿、东护厝、西侧两排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l515平方米。大殿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式梁架,硬山顶。附属文物:灵应祖师真身塔。民国癸酉年(1933)建,六角六层石构实心塔,通高4.2米,一层塔身阴刻弘一法师所书“唐神僧灵应祖师真身塔”及“唐神僧灵应祖师现化记”。1941年弘一法师曾驻锡此寺,闭门著述,研究佛经。 |寺周边各外延20米。 |- |108 |燕山黄氏家庙 |清 |南安市丰州镇燕山村 |明正统二年(1437)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祀黄氏燕山派始祖元达鲁花赤答刺真。坐西向东,由门厅、中厅、正厅等组成,建筑面积710平方米。门厅面阔五间,进深三柱,抬梁式梁架;中厅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皆硬山顶。 |家庙周边各外延10米。 |- |109 |龙安骑尉第 |清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龙安村 |又名凝秀堂,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坐西朝东,由前厢房、门牌楼、前堂、两侧厢房、正堂、北侧护厝及辅房、商铺等组成,有大小房间四十余间,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骑尉第保存较好,规模宏大,布局灵动,雕刻精美,为清中前期闽中建筑之精品。 |宅第周边各外延20米。 |- |110 |赖坊建筑群 |清 |清流县赖坊乡赖武村、赖安村 |赖坊建筑群包括彩映庚宅、翰林第、棠棣竞秀宅、来青宅、攸叙宅、迎薰宅、赖氏家祠等七组建筑群。彩映庚宅建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坐东朝西,由砖雕门楼、下厅、上厅、两侧厢房及左横屋组成,占地面积449平方米。门楼砖砌,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歇山顶;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翰林第建于清咸丰年间(1851-1862)。坐东朝西,由门坪、下厅、中厅、上厅、两侧厢房及左右横屋组成。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棠棣竞秀宅坐东朝西,由外门头房、门楼(下厅)、中厅、上厅、后厅、两侧厢房及左右横屋组成,占地面积1109平方米。门楼砖砌,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歇山顶,门额墨书“棠棣竞秀”,檐下“渔、樵、耕、读”等彩画保存完好。中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加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来青宅坐西朝东,由门楼、正厅、两侧厢房及左右横屋组成,占地面积437平方米。门楼砖雕,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歇山顶;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加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攸叙宅坐东朝西,由外门楼、下厅、上厅、后座围屋、两侧厢房及左右横屋等组成,占地面积631平方米。门楼砖雕,八字形四柱三间三楼歇山顶;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迎薰宅坐东朝西,由门楼、前坪、下厅、上厅、两侧厢房及左二列横屋、右三列横屋组成,占地面积886平方米。上厅面阔五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赖氏家庙建于清嘉庆年间(1521-1566),坐西向东,由大门、门厅、边厢通廊、正厅等组成,占地面积299平方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建筑群周边各外延10米。 |- |111 |灵地先雕公祠 |清 |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 |坐东北朝西南,由照壁、门楼、回廊、春亭、正厅等组成,建筑面积507平方米。砖雕门楼,四柱三间三楼牌楼式。春亭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抬梁式梁架,歇山顶。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祠砖雕精美,斗拱繁复。 |祠周边各外延20米。 |- |112 |官坊上官氏宗祠 |清 |清流县赖坊乡官坊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建,由宗周公祠、阳崇公祠、书塾三组建筑组成。宗周公祠、阳崇公祠均坐西北朝东南,由前埕、门楼、正厅等组成;砖雕门楼,四柱三间三楼牌楼式;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祠周边各外延10米。 |- |113 |梧地海会塔 |清 |清流县温郊乡梧地村 |清乾隆十四年(1758)建,五层六角密檐式木心石塔,通高15米。一层为瘗葬信众骸骨的金庵,二层以上塔心建有木梯,五层为青砖内收砌筑。塔坐西朝东,一层开东向一门,二至五层每层开三门。附属文物有西湖桥和戏台,桥身长18.5米,石梁木构廊桥,廊屋5间,每间用4柱。戏台连桥西端,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塔、桥周边各外延50米。 |- |114 |上曹曹氏家庙 |清 |宁化县曹坊乡上曹村 |又名榆林祠,清乾隆五年(1740)建。坐东北朝西南,由前埕、门楼、下堂、天井、院廊、正堂、后天井、厢房、后花园、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1261平方米。正厅面阔五间,进深八柱带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1930年曹坊乡农民武装暴动时曾在家庙内活动,1930年成立的“宁化县南乡革命委员会”、1931年成立的“曹坊区苏维埃政府”曾设于此。 |家庙周边各外延10米。 |- |115 |下伊伊公庙 |清 |宁化县河龙乡下伊村 |又称水南古庙,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建,坐西朝东,由门楼、下殿、正殿、配殿等组成,建筑面积342平方米。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附属文物有历次修缮碑刻9通。 |东至小溪(含石拱桥),西至后山山顶,南至20米外山道,北至50米外村道、山林。 |- |116 |小溪谢氏家庙 |清 |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村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建。坐西南朝东北,由游坪、门楼、下堂、廊庑、正堂、后堂、化胎、右侧襄功堂等组成,占地面积1061平方米。正堂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襄功堂由主门、廊庑、正堂等组成,正堂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1933年9月-1934年9月苏维埃临时政府在此设立红军医院,保存有当时留下的一些医疗设施。 |家庙周边各外延5米。 |- |117 |下曹建筑群 |清 |宁化县曹坊乡下曹村 |该村落形成于元末明初,现存多为清中晚期建筑,最具代表性的有杨冈公祠、敬湖公祠、泰宇公厅厦、立人公厅厦、廷玉公厅厦、安俊公厅厦、九龙寺等7处。杨冈公祠坐北朝南,由门楼、戏台、两侧谯楼、正堂等组成;正堂面阔三间,进深九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敬湖公祠坐东朝西,由门楼、戏台、两侧谯楼、正堂、北侧横屋等组成;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泰宇公厅厦坐东朝西,由门楼、下厅、上厅、后座及左右各一列横屋等组成;上厅面阔五间,进深六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立人公厅厦坐东朝西,由门楼、正厅、后座及左右各一列横屋等组成;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廷玉公厅厦坐东朝西,由门楼、正厅及左右各一列横屋等组成;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安俊公厅厦坐北朝南,由门楼、下厅、上厅、后座及东两列横屋、西一列横屋等组成;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九龙寺坐东朝西,由门楼、正殿及北侧横屋等组成;正殿面阔三间,明间梁架为四金柱抬梁式,两次间山墙及后墙承檩,硬山顶。下曹村是1930年宁化西南五乡暴动的地点之一,亦是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 |建筑周边各外延10米。 |- |118 |桃源荥阳祠 |清 |大田县桃源镇梅里村 |始建于北宋熙宁二年(1069),清康熙十七年(1678)重修。坐北朝南,由外埕、水道、门亭、围墙、内埕、厢房、正堂组成。门亭面阔三间,进深四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以门亭外左柱外延50米,东至水田,西至水沟,南以门亭外右柱外延25米,北至小路。 |- |119 |书京土堡 |清 |尤溪县台溪乡书京村 |由光裕堡和瑞庆堡组成。均依山构建,前低后高,由堡前高台阶、堡墙、堡门、下堂、中天井、厢房、正堂、护厝、书院和书楼、后花台、跑马道、碉式角楼等组成。其中光裕堡建于清道光三十年(1850),坐西向东,主座面阔七间,进深九柱,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穿斗式梁架,悬山顶。瑞庆堡建于清光绪六年(1880),坐西南向东北,主座面阔五间,进深九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 |两堡四周各外延50米。 |- |120 |朱源里卢氏宗祠 |清-民国 |尤溪县西城镇七尺村 |由永成堂、余庆堂组成。永成堂建于清末,坐西北向东南,平面呈方形圆角,由沟渠、山门、围墙、内空坪、厢房、下堂、天井、厢房、正堂、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余庆堂建于清末民初,坐西北向东南,平面呈不规则长方形,空间布局、建筑结构等与永成堂相近。 |东面外延26米至农家菜地,南面至水田北岸,西面外延15米至新砖混民居,北面至靠山南边。 |- |121 |大福圳民居 |清 |尤溪县中仙镇坪寨村 |清同治九年至光绪十一年(1870-1885)建。坐北向南,平面呈曲折型。由前小道、碉式角楼、主厝、厢房、四重护厝、书院、书斋、回廊、粮仓、牲口栏、厕所、建厝工场等组成;共有一书院、一工房、三座碉式角楼、十八厅、二百六十二间房,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主厝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此民居系民居、土堡相结合的大型防御性乡土建筑。 |东面至南北走向的山边,南面至山垄田北岸,西面至村道边,北面至后山南边。 |- |122 |雍口徐家大院 |清 |尤溪县西滨镇雍口村 |清道光十六年(1836)建,坐东向西,平面呈前方后圆,前低后高不对称布局,由门前小道、多级台阶、门埕、旌表、下堂、上堂、南一横厝、北一横厝一扶楼、书楼、跑马道、堡墙等组成,建筑面积4440平方米。上堂面阔五间,进深六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大院系是一座集民居和抗敌防御为一体的具有土堡建筑元素的大型防御性乡土民居建筑。 |东面至316省道西道牙,北面至村道边,南、西面围墙外延100米。 |- |123 |茂荆堡 |清 |尤溪县台溪乡盖竹村 |清光绪八年至十一年(1869-1885)建。坐东向西,平面呈前方后圆,前低后高,依山构建,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由堡前小桥、小道、水田、高台阶、堡门、前楼、厢房及阁楼、正堂、文武斋堂、护厝、后花台、粮仓、牲口栏、厕所、碾坊、跑马道、逃生暗道等组成。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堡墙外延30米。 |- |124 |良地建筑群 |清 |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主要由文武庙、梁氏宗祠、绪蜒厝、月山公屋、后恢谷仓、水尾木廊桥等六处乡土建筑组成。文武庙建于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坐西南朝东北,由前埕、八字形木构门楼、前天井三面回廊、拜亭、两层殿阁及后部附属建筑等组成,占地面积378平方米。梁氏宗祠,又名裕启堂,坐西朝东,由主座上下两厅、前埕与两侧过街门楼、两侧附屋及前部弧形吊脚楼、倒座仓房等组成,占地面积588平方米。绪蜒厝,坐西北朝东南,由左前侧门头房、院埕、上下两厅、左列花厅、右侧两列横屋及后部半圆形围垅、右院墙外附属建筑等组成,占地面积1094平方米;在山墙内壁保留有“反对国民党出卖中国-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宣”标语口号。月山公屋,坐西北朝东南,由右前侧门道、上下两厅、右后侧书房、左后侧藏书阁等组成,占地面积362平方米。后恢谷仓,又名冠群谷仓,单层,面阔四间,进深四柱。分隔有八座仓房,每座仓房占地约6.6平方米。水尾木廊桥,跨良地溪,单孔木构伸臂梁廊屋桥,西南-东北走向,廊屋11间,每间用4柱,抬梁、穿斗式梁架,双坡顶,矢高约5米。桥头左侧建有集灵宫,廊桥两端古驿道延伸约75米。 |文武庙、梁氏宗祠、绪蜒厝、月山公屋、后恢谷仓建筑四周各外延10米。 水尾木廊桥、古驿道的桥、路四周各外延20米。 |- |125 |蛟湖杨氏宗祠 |清 |将乐县南口乡蛟湖村 |又名永思堂,始建于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道光十七年(1837)重修。坐西北朝东南,左右两列,占地面积1141平方米。右列由下堂、左右廊、上堂等组成,下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抬梁、穿斗式梁架;上堂面阔三间,进深七柱出游廊,穿斗式梁架,均硬山顶。左列现存上堂、横屋,上堂面阔三间,进深七柱,悬山顶;横屋面阔五间,进深四柱。1933年秋红六师驻扎蛟湖,师部机关设此。 |祠四周各外延5米。 |- |126 |墈厚荣光公祠 |清 |将乐县白莲镇墈厚村 |又名思敬堂、中山堂,始建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左祠右塾格局,主座坐东朝西、由门厅、正厅、左右廊等组成,占地面积532平方米;正厅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书塾坐北朝南,由两廊和书房组成,占地面积216平方米。书房面阔四间,进深六柱,东起第二间为厅堂,穿斗式梁架、悬山顶。1934年3月红十九师铜铁岭战斗指挥部设于此,墙上存留红军标语。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27 |皇历江王祠 |清 |永安市槐南乡皇历村 |坐东朝西,由泮月池、正堂、化胎组成,建筑面积213平方米。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带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梁、枋、雀替、驼峰等部位雕有花卉、龙凤等吉祥图案。 |东面至黎茂添竹林50米,南面至罗旺钱厝15米,西面至刘学书农田30米,北面至公共小路10米。 |- |128 |安仁桥 |清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三房村 |清嘉庆八年(1803)重建。木构伸臂梁廊屋桥,西北-东南走向,跨溢洋溪,桥身长28.1米,宽6.2米,廊屋9间,每间用4柱,七架梁,桥中设藻井,四面檐檩下设挡雨板,歇山顶。 |桥周边各外延50米。 |- |129 |福临堡 |清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上洋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重建。坐西朝东,由堡墙、大门、侧门、主屋、环堡廊屋及防御设施等组成,二层方形土堡,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花岗岩石拱形大门;主屋面阔五间,进深八柱带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脊梁、驼墩、雀替、枋等雕刻精美。 |堡周边各外延50米。 |- |130 |万金厝 |清 |永安市槐南乡洋头村 |又名景云堂,建于清咸丰丙辰年(1856)。坐西朝东,由泮月池、门楼、围墙、下堂、厢房、上堂、化胎、护厝组成;门楼朝北,面阔一间、进深三柱,下堂面阔五间、进深四柱,上堂面阔五间、进深九柱带前廊,均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厝四周各外延10米 |- |131 |沧海畲族建筑群 |清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沧海村 |由化龙桥、龙长坊、龙昌坊、龙德堂组成。化龙桥,木构伸臂梁廊屋桥,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重修,南北走向,桥身长24.2米,宽6.6米,廊屋8间,每间用4柱,歇山顶。龙长坊,清道光四年(1824)建,坐东朝西,由泮月池、门楼、围墙、空埕、下堂、厢房、正堂、护厝组成,建筑面积690平方米。门楼面阔三间、进深三柱,下堂面阔五间、进深四柱,上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带前廊,均穿斗式梁架,悬山顶。龙昌坊,建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坐东朝西,由门楼、围墙、空埕、下堂、厢房、上堂、化胎、护厝、围屋等组成,建筑面积668平方米。门楼面阔一间、进深三柱,下堂面阔五间、进深四柱,上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带前廊,均穿斗式梁架,悬山顶。龙德堂,坐东朝西,由门楼、围墙、空埕、厢房、正堂、化胎、护厝组成,建筑面积587平方米。门楼面阔三间、进深三柱,下堂面阔五间、进深三柱,上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均穿斗式结构,悬山顶。1929-1934年间,红军两进青水,中国北上抗日先遣队和护送其北上抗日的红七军、红九军团工农红军途经此地,民居墙壁上遗留大量红军标语。 |东至山边,西至711县道,南至青水畲族村交界,北至龙吴村交界 |- |132 |洋头溯源祠 |清 |永安市槐南乡洋头村 |坐北朝南,由泮月池,木制门楼,空埕,厢房,正堂,化胎,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577平方米。门楼坐东朝西,面阔一间,进深三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正堂面阔五间,进深八柱带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33 |重兴寺 |清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街 |由重兴寺和檀樾吴祭祠、墓等组成。重兴寺,初名华岳寺始建于唐末,现存为清代建筑。坐北朝南,由山门、大殿和两庑厢房组成,通面阔22米,通进深40米。大殿面阔间五间,进深四间带前廊,抬梁式梁架,歇山顶;保存有瓜楞石柱和覆盆式柱础,前檐柱为梭形石柱。寺中保存1口唐井。 檀樾吴祭(824-907),字孝先,河南固始人,官终五代闽国观察使、平章政事。吴祭祠位于重兴寺东侧,坐北朝南,通面阔9米,通进深12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吴祭墓,始建于五代,几经重修。坐东朝西,由龟背形墓丘和祭台、五级墓埕、莲池等组成。 |寺、祠、墓周边各外延10米。 |- |134 |莲峰宫 |清 |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莲峰村 |始建于宋宝庆二年(1226),清嘉庆丁卯年(1807)重建。坐西南朝东北,由前殿、正殿组成,建筑面积306平方米。前殿、正殿均面阔五间,前殿进深四柱,正殿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 |宫四周各外延10米。 |- |135 |枫林世惠祠 |清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梅岺村 |始建于宋代,现存为清代建筑。坐北朝南,由前殿、天井、主殿等组成,占地面积190平方米。主殿面阔三间,进深四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附属文物有宋绍定五年(1232)“曾公陂”碑和龙溪祖社建筑。 |东南至龙溪祖社墙外;西北至自墙外邻太平陂管理所;东北至自墙外山地;西南至大埕。 |- |136 |嵩山寺仙姑妈祖殿 |清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嵩山上 |仙姑妈祖殿位于嵩山寺内,仿木石构建筑,面阔三间,进深二间,抬梁式梁架,悬山顶。附属文物有保存铭刻宋真宗咸平二年(999)的陈靖姑古樟木神像、陆秀夫衣冠冢墓道碑等。 |嵩山寺四周围墙。 |- |137 |陈源叶氏花厅 |清 |浦城县水北街镇陈源村 |坐西朝东,由东、西两院、天井及廊桥组成,总面阔14米,总进深22米。东院三面环廊,面向廊桥。西院为单进厅,面阔三间带左边廊,进深六柱带前廊,左边廊通东院。天井正中建两墩三孔石拱廊桥,桥身长8米,宽1.5米,矢高2米、净跨0.85米。桥面东侧围木栏,西侧为镂空花墙,北连侧门。 |花厅周边各外延20米。 |- |138 |赤溪桥 |清 |政和县澄源乡赤溪村 |建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重修。木拱廊屋桥,南北走向,跨赤溪河,桥身长33.5米,面宽4.8米,净跨24米,矢高9米。桥体由三节苗、五节苗及剪刀苗拱骨相贯而成;三节苗为9组,五节苗为8组;廊屋13间,每间用4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桥周边各外延30米。 |- |139 |大梨溪桥 |清 |政和县澄源乡大梨溪村 |清道光十五年(1835)重建。木拱廊屋桥,东北至西南走向,跨大梨溪,桥身长27.8米,面宽5米,净跨14.5米,矢高6米。桥体由三节苗、五节苗及剪刀苗拱骨相贯而成;三节苗为9组,五节苗为8组;桥呈弧形,廊屋11间,每间用4柱,桥面两侧设座椅,抬梁、穿斗式梁架;中部为重檐歇山顶,两旁为单檐歇山顶。 |桥周边各外延30米。 |- |140 |铁坑李三娘祖殿 |清 |政和县杨源乡杨源村 |坐东北朝西南,由大殿、戏台、梳妆楼等组成,建于山涧之上,山间小路从戏台和大殿之中间穿过,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大殿于清道光二十九年(1844)重建,面阔三间,进深10米,穿斗式梁架,歇山顶。戏台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重建,与大殿相对,面宽4米,进深6米,两侧厢廊,用八角覆斗式藻井,藻壁上绘人物故事图,重檐歇山顶。左侧梳妆楼为民国时期重建。大殿内供奉“陈靖姑”、“林九姑”、“李三娘”三位夫人,为“李三娘”祖殿。 |东南外延50米,其他方向各外延30米。 |- |141 |洋后桥 |清 |政和县外屯乡洋后村 |清道光三十年(1850)重建,木拱廊屋桥,西南-东北走向,桥身长34米,宽5米,净跨27.7米,矢高7米。桥体由三节苗、五节苗及剪刀苗拱骨相贯而成;三节苗为9组,五节苗为8组;廊屋14间,每间用4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桥面条板横铺,两侧设木凳、栏杆,中部设神龛,供真武大帝神像;檐下施风雨板。 |桥四周各外延20米。 |- |142 |后山桥 |清 |政和县岭腰乡后山村 |建于清嘉庆四年(1799),木拱廊屋桥,西北-东南走向,桥身长41.6米,面宽4.9米,净跨32米,矢高8.4米。桥体由三节苗、五节苗及剪刀苗拱骨相贯而成,三节苗为9组,五节苗为8组;廊屋17间,每间用4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桥面微拱,桥两侧设木构栏干座椅,桥中亭和两端桥头设有神龛。 |桥周边各外延30米。 |- |143 |书坊陈氏民居 |清 |建阳市书坊乡书坊村 |又名楠木厅,建于1903-1905年,由大门、门厅、天井、正厅、后厅,两侧厢房等组成,大小90余间,占地面积646平方米。用的100余根柱及横梁、窗户和桌、椅、床等主要家具均为楠木,雕刻精美,古朴典雅。 |东面至大路,南面至民宅,西面至民宅大路,北面围墙外延50米。 |- |144 |苏邦东洋楼 |清 |新罗区雁石镇苏邦村 |清康熙六十年(1721)重建。坐东朝西,系楼包厝三层方围土楼,由外楼和主楼组成,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主楼,大门朝西,三层,高15米,墙厚0.75米;外楼环主楼而建,大门朝北,二层,高9米,墙厚0.9米,有3个转角建有突出1.5米的防护角楼。环外楼四周挖有护楼河。楼内有水井1口。 |楼周边各外延10米。 |- |145 |民主巷李氏家庙 |清 |长汀县汀州镇五通街民主巷 |坐北朝南,砖木结构,由门楼、前厅、后厅、厢房、右横屋等组成,占地380多平方米。牌坊式石门楼,双层如意斗拱承托,歇山顶,门前一对扁鼓石与狮戏球。前厅面阔三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附属文物有门楼前雕龙石桅杆一根。 |家庙四周各外延10米。 |- |146 |三洲戴氏民居 |清 |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 |坐东南朝西北,由大门、下厅、上厅、后厅及横屋、后骑楼组成,占地567平方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带卷棚式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民居四周各外延10米。 |- |147 |东门上官氏宗祠 |清 |长汀县汀州镇东大街劳动巷 |坐北朝南,由大门、下厅、上厅、左横屋等组成,占地面积565平方米。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带卷棚式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48 |坪埔沈坊官厅 |清 |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 |坐东南朝西北,由门楼、门厅、雨坪、大门、下厅、中厅、上厅、右三排横屋、左一排横屋等组成,占地面积2275平方米。中厅面阔三间,进深八柱带卷棚式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上厅为两层楼。 |官厅四周各外延10米。 |- |149 |汀州天后宫 |清 |长汀县汀州镇东大街 |清道光五年(1825)、光绪三十年(1904)重修建。坐北朝南,由山门、戟门、戏台、前殿、正殿、后殿、水阁楼、池塘等组成,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式梁架,悬山顶。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式梁架,硬山顶,明间双层如意斗承托方形藻井,四角雕饰垂球。 |宫四周各外延10米。 |- |150 |南门游氏家庙 |清 |长汀县汀州镇建设街 |坐北朝南,由门楼、雨坪、大门、门厅、下厅、上厅、左右厢房、右一列横屋等组成,建筑面积907平方米。下厅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神龛镂雕精美。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九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家庙四周各外延10米。 |- |151 |下街余氏家庙 |清 |长汀县河田镇下街 |坐东北朝西南,由大门、下厅、左右通廊、上厅等组成,建筑面积213平方米。门墙为沙灰包墙,如石板般坚固。下厅面阔三间,进深一间,明间抬梁式梁架,次间山墙承檩,硬山顶。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带卷棚前廊,明间抬梁式梁架,次间山墙承檩,硬山顶。 |家庙四周各外延10米。 |- |152 |汀州紫云公祠 |清 |长汀县汀州镇南大街 |大门坐东朝西,里门坐北朝南,由大门、雨坪、照壁、门厅、下厅、正厅、后厅及绣花楼等组成,建筑490平方米。下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带卷棚式前步廊,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后厅为闺阁楼,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硬山顶,小巧玲珑,别具特色。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53 |汀州曾子祠 |清 |长汀县汀州镇东门街横岗岭 |坐北朝南,由门楼、两廊、正厅、两厢、后厅、东侧厅等组成,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五柱,明间用大月梁抬梁减柱,形成敞厅,余为穿斗式梁架。后厅神龛中供曾子塑像。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54 |汀州如意宫 |清 |长汀县汀州镇水东街人民巷 |始建于宋,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重建。坐东朝西,由主殿和偏殿组成,建筑面积490平方米。主殿由门楼、前后殿、两廊(其中左廊已毁)等组成。石砌门楼,三间五楼牌坊式,高大壮观。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式梁架,歇山顶;前、后殿设有方形藻井。偏殿由大门、上下厅等组成,上厅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抬梁式梁架,硬山顶。 |宫四周各外延10米。 |- |155 |新民廖氏家祠 |清 |长汀县汀州镇新民街 |坐北朝南,砖木结构,穿斗抬梁式梁架,周围封火墙。通面阔22米,总进深45米,由门楼、雨坪、大门、上厅、下厅等组成。下厅面阔三间,进深九柱带前廊,立柱用材较大,石柱础有雕刻。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56 |中街李氏下大屋 |清 |长汀县河田镇中街村 |坐西南朝东北,由前、后两院落组成。前院由大门、下厅、中厅、上厅、右横屋等组成,下厅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中、上厅均门阔五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后院由大门、下厅、上厅等组成,下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上厅面阔五间、进深九柱,均为两层阁楼,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屋四周各外延10米。 |- |157 |南门卢氏宗祠 |清 |长汀县汀州镇新新巷 |坐北朝南偏西,由大门、下厅、中厅、上厅等组成,占地337平方米。中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下厅为两层阁楼,面阔三间,进深八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58 |西门赖氏家庙 |清 |长汀县汀州镇南大街 |门楼坐西朝东,大厅坐北朝南,由门楼、下厅、上厅等组成,占地424平方米。上厅面阔三间,进深八柱带前廊,抬梁式梁架,硬山顶。 |家庙四周各外延10米。 |- |159 |富岭裕隆楼 |清 |永定县高陂镇富岭村 |又称大夫第,始建于清道光八年至十四年(1828-1834)。坐东南向西北,由池塘、影壁、雨坪、门楼、门厅、正厅、正楼等组成,通面阔40米,总进深60米,系两进三落廊院带左右横屋的“五凤楼”式建筑,计120间房、4处厨房、7扇外门、16扇内门。正厅为“四点金”议事大厅,前廊卷棚;正楼高4层,双联式房间设计,抬梁式梁架,歇山顶。木雕、泥塑、彩绘等工艺精美,名人题刻、牌匾、楹联等内涵丰富。 |东至垂檐滴水,南至后花园围墙,西至附属建筑垂檐滴水,北至大门口池塘边塍。 |- |160 |凤城张氏宗祠 |清 |永定县凤城镇九一大街 |建于清同治元年(1862),坐北朝南,由大门、前厅、中厅和后厅等组成,占地面积870平方米,系两进三落廊院式建筑。中厅、后厅均面阔三间,进深三间,抬梁式梁架,悬山顶。1929年5月红四军第二次入闽设司令部于此,朱德同志曾居于此。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61 |永豪楼 |清 |永定县抚市镇新民村 |又名五福楼,清道光年间(1821-1850)历时18年建成,坐西南朝东北,由外大门、门埕、内大门、门厅、中厅、正楼、后楼等组成,占地面积10672平方米,系大型府第式方形土楼民居。主楼高四层,八间一厅;左右两侧横楼高四层,各建四个单元,大门雨坪两侧建有高二层砖木结构的文馆和武馆。 |东至烟棚围墙,西北至去抚溪村大路,西南至沟坑,东北至堤坝。 |- |162 |永隆昌楼 |清 |永定县抚市镇新民村 |清咸丰元年至清同治十三年(1851-1874)建,坐东南向西北,由“福善楼”和“福盛楼”两座方楼组合而成,由外大门、门埕、内大门、门厅、中厅、主楼、围楼等组成,占地面积23300平方米。规模宏大,结构繁复,工艺精细,文化底蕴深厚,是一座特大型传统土楼建筑,2010年在上海被“大世界基尼斯”评为最高的土楼。 |东南从福盛楼左侧路至福善楼门大坪,西北至坝心路口,西南至坝心路至社前路口,东北至大门口堤坝。 |- |163 |上西西兴祠 |清 |永定县龙潭镇上西村 |始建于明代初期,现存为清代建筑。坐西朝东,由池塘、门埕、大门、门厅、中厅、正厅等组成,通面阔39米,总进深30米,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系两进三落廊院式带左右横屋建筑,装饰精美。中厅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明间抬梁式梁架,次、梢间墙体承檩,歇山顶;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二间前带廊,墙体承15檩,歇山顶。 |祠周边各外延10米。 |- |164 |回龙天后宫 |清 |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九大村 |建于清乾隆三年(1738),清咸丰年间(1831-1861)重修。坐西南向东北,濒临汀江,由门楼、前厅和主殿等组成,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石砌门楼,八柱七间牌坊式,门额嵌“普利济”石横匾,上嵌“天后宫”石竖匾。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二间,抬梁式梁架;主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带卷棚前廊,穿斗、抬梁式梁架,明间饰藻井。前厅与主殿均为硬山顶。 |宫周边各外延20米。 |- |165 |上登廻龙阁 |清 |上杭县临城镇上登村 |又称回龙阁、罗登塔,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现存为清代建筑。坐东朝西,五层土木结构塔,外大门坐北朝南,通高16米,通面阔15米,通进深16米;一、二层为四角形,面阔三间;三至五层为八角形,三、四层为一间,四、五层不隔层;一层至四层楼梯沿墙旋转而上;悬山顶。附属文物仙人桥,位于上登廻龙阁右侧10米,建于明代,单孔石拱桥,鹅卵石砌筑,东西走向,桥身长28米、宽4.8米,桥跨12米、矢高9米。 |阁(含桥)周边各外延50米。 |- |166 |碧沙天后宫 |清 |上杭县白砂镇碧沙村 |清雍正八年(1730)建,清乾隆八年(1743)重修。坐西北向东南,二层土木结构楼阁式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主座二层高10米,穿斗式梁架,歇山顶,夯土墙。石门额阴刻“石欄作镇”,一层平面开四间,二层面阔五间,进深四柱,四周带回廊。 |宫周边各外延20米。 |- |167 |赖坊赖氏宗祠 |清 |上杭县古田镇赖坊村 |建于清乾隆二十五年(1761)。坐南朝北,由泮月池、正门、下厅、天井、上厅及两侧护厝组成,占地1015平方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二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祠周边各外延10米。 |- |168 |文川桥 |清 |连城县莲峰镇城关南门头 |也称清溪桥,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元至正年间(1341-1368)重建时改今名,现存为清代建筑。木伸臂梁廊屋桥,南北走向,桥身长47.8米,宽4.6米,两墩三孔,块石砌筑舟形桥墩。伸臂梁用八层杉木纵横迭叠,上承托木梁。桥梁木长15米。桥面中辅辉绿色岩石板,两侧铺鹅卵石,廊屋14间,每间用4柱,中部重檐歇山顶,两侧设遮雨板,桥北端建牌楼式门楼。 |两端桥头各外延10米,桥两侧河道各外延20米。 |- |169 |均庆寺 |清 |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北门 |始建于北宋乾德二年(964),北宋咸平元年(998)御封“均庆院”。几经重建,现存为清代建筑。坐北朝南,由山门、三宝殿、庭院、左右钟鼓楼、仙佛楼等组成,占地面积1035平方米。三宝殿面阔五间,进深六柱带前廊,抬梁式梁架,三重檐歇山顶,中梁墨书“大清乾隆十六年岁次辛未孟冬月吉日众姓捐金重建”。 |寺东、南侧外延20米,西侧外延5米,北侧外延25米。 |- |170 |联珠祠 |清 |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为纪念清嘉庆年间台湾挂印总兵林承昌和清道光年间抗英英雄林朝聘父子而建。坐西北向东南,由门楼、中堂、正堂和右侧家塾等组成,占地面积1906平方米。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抬梁、穿斗构架,硬山顶。家塾由大门、中堂、文昌阁等组成。 |祠前侧外延20米,后侧外延10米,左、右侧各外延5米。 |- |171 |钱公宝殿 |清 |古田县泮洋乡中直村 |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清乾隆年间(1736-1795)和道光十六年(1836)重建。坐西南向东北,建筑面积162平方米。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柱带前廊,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后部神龛正中供奉钱公塑像,右侧供奉陈靖姑塑像;东西两面墙上保存有完整的《陈靖姑传说》壁画38幅,色彩鲜艳,人物形象生动。 |殿四周各外延30米。 |- |172 |福寿桥 |清 |寿宁县犀溪乡犀溪村 |又名坝头溪桥,建于清嘉庆十九年(1814),1930年重修。南北走向,木拱廊桥,南面桥堍建在岩石上,北面桥堍用条石砌筑。桥身长40.7米,宽4.7米,拱跨32.8米。廊屋四柱九檩抬梁式梁架,计18间,用76柱,双坡顶。廊屋中间设神龛,中祀观音,左祀大帝,右祀临水夫人。北面桥头建有守桥亭。 |桥两端各外延20米,上下游各外延50米。 |- |173 |犀溪叶氏宗祠 |清 |寿宁县犀溪乡犀溪村 |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建。坐西北朝东南,由门楼、戏台、先慎堂(中军府)、亨堂、报本堂等组成,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牌楼式门楼,面阔三间,悬山顶;戏台设八角藻井,歇山顶;先慎堂进深五柱,享堂进深六柱,均面阔五间,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 |祠四周各外延10米。 |- |174 |桂林王氏宗祠 |清 |福安市穆云乡桂林村 |始建明万历十三年(1585),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重建。坐西向东,由门楼、戏楼、祠厅、祖堂等组成,占地面积1612平方米。四座单体建筑均为穿斗、抬梁式梁架,以厢房、天井、围墙连成整体,屋面依次为牌楼式、歇山顶、悬山顶、悬山顶鹊尾脊;牌楼、戏台、祖堂均施藻井。 |祠东、南、北侧各外延10米,西侧外延20米。 |- |175 |西昆孔氏家庙 |清 |福鼎市管阳镇西昆村 |始建于清顺治十年(1653)。坐东向西,由大门、前厅、戏台、正厅等组成,占地面积663平方米。大门额书“孔氏家庙”;前厅面阔三间,门楼悬挂清乾隆皇帝御书“至圣裔”金字直匾;戏台施八角藻井,攒尖顶;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抬梁、穿斗式梁架,歇山顶,中间设神桌,供奉孔子像。 |家庙四周各外延20米。 |} ===四、石窟寺及石刻(5处)===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76 |际上石刻群 |宋-清 |闽清县云龙乡际上村 |保存有南宋诗人张孝祥楷书“起傅岩”摩崖题刻,字径1米,以及“早入中书”、“高折仙桂”、“龙首岗”和落款为张咏的七律诗一首等摩崖题刻,附属文物有张安国、萧千岩联名作七律一首石碑。 |凤凰山一侧:北侧外延50米,南至公路,东、西各外延30米。 钟湖山一侧:北侧至小路,南、东、西侧各外延30米。 |- |177 |姬岩摩崖石刻 |宋-清 |永泰县白云乡白云村 |保存有宋朝礼部侍郎陈旸,明朝翰林院编修黄文焕,明代闽中三才子曹学佺、谢肇淛、徐渤,清代诗人黄任,清光绪年间状元王仁堪等历代名人题刻。如曹学佺“来天台”石刻、谢肇淛“古鸡岩”石碑,黄任“鬟翠楼”石刻等。 |东至三亭路口,西至后山小路,南至仙公楼岩下龙头泉,北至通往白岩横路。 |- |178 |玉华洞题刻 |宋-民国 |将乐县古镛镇梅花井村 |玉华洞内有历代摩崖题刻17处。其中宋代3处、元代1处、明代6处、清代2处、民国5处。题刻者大多为历代福建和将乐本地官员、名人,较著名的有宋代理学大师杨时、宋代将乐知县黄去疾、明代福建巡抚杨四知、明代福建学使沈敬蚧、民国首任将乐县知事卢榕林等题刻。 |从前洞到后洞内外各外延20米。 |- |179 |石鼓庙乡约碑 |明 |晋江市梅岭街道青阳石鼓庙乡贤祠内 |明万历十六年(1588)立。花岗岩质,高2.62米,宽0.91米,篆额“青阳乡约记”,字径0.11米。碑文楷书直下21行计965字,字径0.04米,记述里人庄用宾制订乡约,改变乡俗的经过,四川布政使洪富撰。 |石鼓庙四周围墙。 |- |180 |金谷威镇庙碑 |清 |安溪县金谷镇河美村威镇庙内 |清光绪十五年(1889)立“威镇庙重修芳名碑”,宽0.76米,高2.00米,厚0.10米。碑文楷书直下18行,行17字,字径0.01米。捐资者冠有地名,是研究华侨史和对台关系的珍贵实物。 |金谷威镇庙四周围墙。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8处)===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81 |上下杭商号建筑群 |清-民国 |福州市台江区上下杭街道 |清-民国年间建。由成康参号、黄恒盛布店、罗氏绸布庄、生顺茶栈旧址等组成。其中: 咸康参号旧址,位于下杭路,民国建筑,坐南朝北,共三层,占地面积275平方米;前设营业大厅,后有药材仓库和住所;圆卷顶石门框,一层为敞厅,左右各有楼梯通往二、三层,二、三层中间留空,顶部为“玻璃天”,三面通廊,房门开向通廊。咸康参号是民国时期螺洲张桂荣、张桂丹兄弟开办的一家大药铺。 黄恒盛布店旧址,位于上杭路,民国建筑,坐南朝北,共二层,砖混结构,周以青砖墙,占地面积277平方米,北侧墙体为欧洲哥特式,白花岗岩条石砌成,中开圆弧顶石门框;一层内部为敞厅,设为营业场所,楼梯设南侧靠墙处;二层中间留空,顶部为“玻璃天”,四周通廊,房门开向通廊。二层墙体中设一圆形漏窗,两侧立一对多立克石柱,楼顶女墙环绕。 罗氏绸布庄旧址,位于下杭路,清末建筑,坐南朝北,共三进,占地面积1181平方米,青砖外墙,石门框上部为民国时期增设的石制圆圈顶,一进主座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二进主座面阔五间,进深五柱,三进主座面阔三间,进深七柱。 生顺茶栈旧址,位于下杭路。坐北朝南,共三进,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一进主座面阔三间,左右次间及后厅为两层楼,后厅二楼出游廊,第二进主座为两层楼,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左右侧为两层披榭,第三进为两层仓库,左侧开门通制茶厂。该建筑集花茶制造厂、毛茶收购站、成茶仓库、茶农客栈、茶王宅院于一体,原为清末民国初双杭茶帮首领长乐欧阳氏家族产业。欧阳氏家族先后有5人参加中共地下组织,至1949年此地一直是中共地下组织的活动据点、交通站。 |建筑四周各外延20米。 |- |182 |烟台山近代建筑群 |清-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烟台山 |清-民国年间建。由乐群楼、美国领事馆、俄国领事馆、汇丰银行福州分行、英华中学美志楼、英华中学小礼堂、私立协和大学、兰记脱胎漆器店等旧址组成。其中: 乐群楼,亦称“弹子房”、美国船员俱乐部,位于乐群路,1854年至1859年由烟台山附近以英国为主的各洋人领事馆集资兴建,二层,占地面积620平方米,是中国较早的西式娱乐建筑和洋人俱乐部。 美国领事馆旧址,位于麦园路,建于清晚期,坐南朝北,砖石结构,西式三层楼及地下室,粉淡黄色墙,占地面积150平方米。 俄国领事馆旧址,位于公园路,建于清晚期,坐南朝北,二层砖木结构,东欧建筑式样,占地面积289平方米。 汇丰银行福州分行旧址,位于上藤路,建于清晚期,坐北朝南,两层砖木结构西式建筑,占地面积800平方米。 英华中学美志楼,原称芝美楼,位于乐群路,建于清晚期,坐北朝南,西式三层建筑及地下室一层,占地面积535平方米。 英华中学小礼堂,位于乐群路,建于民国初期,是美以美会主办的教会学校-福州鹤龄英华书院的小礼堂,西式红砖建筑,占地面积604平方米,钟楼高约21.65米。 私立协和大学旧址,原为美丰洋行,位于观井路,1916年基督教美以美会、美部会和圣公会三教协同创办协和大学,初创时即将福州格致、英华两书院毕业学生移入协和大学。中西式三层砖木石结构建筑,其中屋面为中式檐顶,建筑主体为西式风格,占地面积759平方米。 兰记脱胎漆器店旧址,原为沈幼兰生产兰记脱胎漆器场所,位于塔亭路,占地面积450平方米,西式三层砖木结构和外立面,中式内部院落空间。 |建筑四周各外延30米。 |- |183 |英国伦敦差会教士宅 |1844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鸡山路 |1844年由基督教伦敦差会(又称自由教会)建造,专供女牧师、女传道士居住,亦称“姑娘楼”,西式单层建筑,坐北朝南,面阔23米,进深22米,正面“八”字形双梯石阶,四周环绕宽敞的连拱回廊,内部为“十”字形对称的四间房、厅,外墙装饰简洁,左右对称的四面坡瓦楞屋面。 |东面至鸡山路,南面至鼓声路,西、北面至围墙。 |- |184 |鼓浪屿英国领事公馆旧址 |1847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漳州路 |1843年英国在鼓浪屿设立厦门英国领事事务所,1847兴建领事公馆,由院墙、庭院和一座带半地下防潮层的西式单层白色建筑组成,坐西北朝东南,平面略呈曲尺形,纵进深约50米,面宽约26米,1870年于东北侧加建二小房。正面及西侧围绕宽敞的连拱柱廊,中间通道连接大门,两侧房、厅,红瓦坡面屋顶,安装有二个烟道。 |建筑周边各外延20米。 |- |185 |大北电报局旧址 |1869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田尾路 |坐北朝南偏西,西式单层砖石结构,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32米,南北宽20米。花岗岩石房基,红砖抹灰墙体,平台屋顶上突出4个烟囱,南、北二面有连拱廊道,东侧有一内部通巷连接南、北二廊。1869年,丹麦王国在鼓浪屿设立领事馆,由大北公司代理,兴建电报房,铺设厦门至上海、香港的海底电缆,并于1874年4月非法开通并收发电报。 |西面至田尾路,东面、南面至围墙,北面外延15米。 |- |186 |青屿灯塔 |1875年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街道青屿岛 |清光绪元年(1875)厦门海关税务司建造。平面呈八角形,边长1.35米,高10米,砖石结构。石砌门楣上方刻有“1875 D.M.HEDERSONENCINEER”,内部为砖砌,螺旋形石阶通往塔顶。该灯塔是我国东南沿海现存最早的灯塔之一,使用至今。 |青屿岛全岛 |- |187 |李宝焌故居 |1886年 |永安市贡川镇洋峰村 |又名永福堂,清光绪十六年(1890)建,坐南朝北,由门楼、围墙、空埕、下堂、正堂、厢房、化胎、护厝等组成,建筑面积524平方米。砖砌门楼,三楼四柱。下堂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均为穿斗式梁架,悬山顶。李宝焌(1886-1912),字焜甫,中国飞机制造、飞行先驱。 |东面外延3米,南面至村道,西面至李道祥住宅,北面外延10米。 |- |188 |林语堂故居 |1894-1904年 |平和县坂仔镇宝南村 |原为坂仔基督教会的牧师楼,清光绪四年(1878)建,坐西朝东,由前厅、厨房、主房和小阁楼等四间相连,平面呈“同”字形,占地面积280平方米,砖木结构,悬山顶。此楼系林语堂先生的出生地和童年旧居。 |四周屋檐滴水位向东外延10米,向西、南各外延30米,向北外延20米。 |- |189 |燕尾山午炮台遗址 |1897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鼓浪屿燕尾山顶 |1897年前后,厦门海关于燕尾山顶设置一尊大炮,每逢星期六正午十二点鸣炮报时,俗称“午炮”。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部队在山顶安置高射炮。现存东、西、南、北四个高射炮位,相距约20-30米,四个炮位之间占地约400多平方米,午炮遗址即位于山顶平台正中。 |东面、北面至海岸线,西面至环岛路,东南面至救世医院围墙。 |- |190 |简大狮避难所 |1898年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路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台湾抗日英雄简大狮因在台抗日遭日军追捕,从台湾潜回内地,隐身于此,被清军抓捕后交日方,在台湾英勇就义。建筑原是漳州简氏族人为接待海内外简氏宗亲而设的会馆,坐北朝南,由前厅、过水廊房、大厅等组成,占地面积660平方米。前厅、大厅均面阔三间、进深三柱,抬梁、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建筑四周各外延10米。 |- |191 |后康陈氏种德堂 |民国 |漳浦县马坪镇山前村 |系印尼华侨陈玉宇、陈玉规在民国初年所建,坐西南朝东北,由门厅、天井庑廊、正堂和左右厢房组成,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广饰各种灰雕花卉、人物及动物造型,生动逼真,制作精美。 |建筑周边各外延30米。 |- |192 |下亭陈氏民居 |民国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亭村 |系台湾原政界名人陈裕清(1918-1998)故居,坐北朝南,二层土木结构,面阔五间,明、次间进深各三间,梢间进深二间,墙体承檩,悬山顶,二层前廊硬挑梁上构件雕刻精美,占地面积611平方米。 |民居四周各外延5米。 |- |193 |东美曾氏番仔楼 |1903-1910年 |漳州市角美镇东美村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清宣统二年(1910)建,坐南朝北,中西结合建筑风格,石砖木混合结构,平面呈“凹”字形,以祖厅为中轴线,对称排列,前为闽南风格古厝,中为哥特式楼房,后为红砖骑楼,计13栋建筑物99间房间,建筑面积2627平方米。 |楼四周各外延10米。 |- |194 |鼓浪屿协和礼拜堂 |1911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福建路 |原名英国礼拜堂,又称“国际礼拜堂”。始建于1863年,1911年翻建。坐西南朝东北,砖石、水泥结构单层西式建筑,纵向礼拜大厅,平面呈长方形,面宽10米,进深23米。正立面为宽敞柱廊,由4根仿古希腊陶立克式大圆柱支撑三角形山花。屋顶为三角形构架,左、右两面斜坡,铺设闽南红板瓦。 |堂周边各外延20米。 |- |195 |杨成武故居 |1914年 |长汀县宣成乡下畲村 |由风屋下老宅和建国后新宅、池塘等组成。风屋下老宅为客家传统府第式建筑,占地面积306平方米,新宅为厅堂楼阁式建筑,占地面积750平方米。杨成武(1914-2004),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故居四周各外延10米。 |- |196 |陈丕显故居 |1916年 |上杭县南阳镇官余村 |又名“位三堂”,始建于1892年,2007年重修,坐西朝东,外大门坐南朝北,由雨坪、下厅、上厅、横屋、左右厢房等组成,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陈丕显(1916-1995),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第六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故居四周各外延20米。 |- |197 |福建协和大学建筑群 |1921-1932年 |福州市马尾区魁岐村 |1921-1932年陆续建成,校舍分布范围约15万平方米。由美国著名建筑设计师亨利·墨菲设计,现存11幢楼房,主要有教学楼2栋,宿舍楼7栋,办公楼1栋,校长楼1栋,砖石木结构,中西结合建筑风格,是研究中国近代教育史、近代中西建筑文化交流史的实物例证。 |建筑群体四周各外延20米。 |- |198 |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旧址 |1925年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上三路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美国女布道会创办,1925年兴建教学楼,坐南向北,三座相连,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主楼三层,一层设5个花岗石联拱门,二层门廊用6根石柱,三层为阳台,水磨地板。主楼两侧各有一座三层楼房,与主座皆二、三层相通。三座楼均砖木、水泥结构,清水红砖外墙,石砌基础和下部墙体,墙角用方整石与红砖交砌,歇山顶。 |院址四周各外延20米。 |- |199 |中山桥及桥亭 |1925年 |漳州市芗城区西桥街道旧桥村 |旧称“南桥”,又称“通津桥”,俗称“旧桥”,横跨九龙江上。始建于宋绍兴年间,初为浮桥,后易以石,1925年至1926年用钢筋混凝土新建桥及桥亭,命名“中山桥”。桥南北走向,长467米,宽8.9米,欧洲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桥亭通高9米,底径5米,平面呈六角形,用6根圆形水泥柱顶托六棱长尖顶,亭中为六角形巨柱,六面各嵌一磨光石碑,东西两面各刻“中山桥”三大字,其余四面分别刻有“重建中山桥记”。 |桥及桥亭四周各外延10米。 |- |200 |下垅苏维埃政府旧址 |1929年 |华安县马坑乡下垅村 |原为德英堂,坐东北朝西南,由前埕、前厅、正堂、厢房、左右护厝等组成,占地面积288平方米。前厅和正堂均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墙体承檩,硬山顶。西北面山墙上墨书“华安县霞垅苏维埃政府”遗迹,字高0.34米,宽0.4米,见证了1929年8月在下垅村成立苏维埃政府,并开展革命活动。 |旧址周边各外延20米。 |- |201 |陈清机宅 |1929年 |晋江市安海镇石狮巷 |1929年建,坐东北朝西南,为面阔三开间前后两进左侧带两层枪楼的“皇宫起”闽南红砖建筑,占地面积658平方米。石、木、砖等雕刻装饰精美,保存有于右任、林森、杨树庄等名人题刻。陈清机(1881-1940),福建著名侨领,中国同盟会员,1911年11月7日组织发动“安海暴动”,为福建辛亥革命元老,民国成立后,提出“实业救国”,对祖国和家乡建设多有贡献。 |宅周边各外延20米。 |- |202 |中共政和第一党支部旧址 |1929年 |政和县东平镇凤头村 |1929年8月在此成立中共政和第一党支部,同年9月支部扩为县委;1934年在此成立建(瓯)、松(溪)、政(和)苏维埃政府。旧址原为杨氏祠堂,清光绪八年(1882)建。坐东北向西南,由大门、门厅、过雨亭、大厅等组成。门厅与大厅以廊亭走道及厢廊相连,总面阔13米,总进深23米。 |旧址四周各外延10米。 |- |203 |早康会议旧址 |1929年 |上杭县白砂镇早康村 |1929年6月8日,毛泽东、朱德、陈毅、肖克等老一辈革命家在此召开中国共产党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扩大会议,史称“早康会议”,是古田会议的前奏曲,有着重大的历史纪念意义。由会议所在地严氏宗祠和司令部旧址、政治部旧址三座建筑组成。严氏宗祠,又名东洋堂,坐东南朝西北,由外大门、前、正厅等组成;外大门开向东北,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带前廊,墙体承檩,悬山顶。司令部旧址坐北朝南,主座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政治部旧址坐南朝北,主座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前至早康机耕路,后至护坡林,司令部旧址北侧、政治部旧址南侧外墙各外延15米。 |- |204 |鼓浪屿自来水公司旧址 |1930-1932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漳州路 |华侨巨商黄奕住于1930-1932年建造,现存鸡冠山蓄水池一座、水泵房及管理房一座、专家楼一座。半地下式蓄水池,花岗岩基础,主体为混凝土(洋灰)结构,长28米,宽15米,高5.2米。蓄水池东北侧水泵房及管理房,单间四层半小楼,面阔7.5米,进深6米,地下层为密布的进、出水的水管,一层置水闸转盘、转轮、电机等水泵设施,二、三层为管理人员用房。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05 |鼓浪屿中共福建省委机关旧址 |1930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虎巷 |原为1920年华侨建的住宅,为带围墙二层红砖西式楼房建筑,坐西南朝东北,占地面积170平方米。1930年8月至1931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以私人名义租用,省委书记罗明、省委代理书记王海萍等同志曾在此指挥全省革命斗争。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06 |鼓浪屿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旧址 |1930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内厝澳路 |原为1920年建的华侨住宅。坐南朝北,为带院墙、院门的西式一层建筑,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占地面积528平方米。1930年2月15-20日,中共福建省第二次党代会在此秘密召开,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恽代英到会传达中央六大精神,大会改选了省委领导人,通过了关于政治、组织等十项决议和《告民众书》,有力地领导了当时福建的革命斗争。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07 |科岭革命旧址 |1930-1979年 |南靖县梅林镇科岭村 |由翻身楼和科岭革命烈士陵园组成。翻身楼,原为建于清代的永隆楼,系岩永靖军政委所在地,1936年底被敌人烧毁。195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拨款重建,命名为翻身楼。坐西南朝东北,内通廊式方形二层土楼民居,占地面积690平方米,每层各16间,山墙承檩,青灰板瓦屋面。科岭革命烈士陵园由纪念碑和纪念亭组成,1953年和1979年修建。纪念碑通高11.7米,花岗岩砌筑,正面镌刻“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碑顶置五角星。纪念亭平面呈圆形,四根仿罗马式圆立柱,上承穹顶屋面,屋顶立五角星,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22平方米。亭内立“一九三一年革命烈士芳名”石碑,碑高1.1米,宽0.64米,厚0.13米,碑首镌刻五星徽章和工农红旗。 |科岭革命烈士陵园围墙东面外延30米,西面外延15米,南、北面各外延10米;翻身楼滴水位起东南外延24米,西北外延5米,东北、西南各外延15米。 |- |208 |闽中特委(地委)三朱地下交通站 |1930年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后宅村 |1930年在此建立三朱地下交通站,为厦门中心市委、闽中特委(地委)乃至闽浙赣边区省委和福建省委、泉州中心县委等的重要交通站;亦是晋、南、惠、莆、仙等地的主要中转站之一,经历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三个历史时期。始建于1890年,1907年续建,由三座并列建筑组成。右落和中落均三合院式,主座面阔三面,进深两间,墙体承檩,硬山顶;左落面阔二间,进深二间,硬山顶。 |建筑周边各外延10米。 |- |209 |圣教书局旧址 |1932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福建路 |1908年,英国宗教圣书公会和美国圣书公会开设“圣教书局”,1932年兴建圣教书局新址,为西式三层红砖建筑,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坐东朝西,平面布局略呈四方形,各边长约10-11米,靠近十字街口的直角作切角处理,开大门正对街口;一层为通间,二层隔成二间,三层隔成四间,楼顶为平台,四周栏杆。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10 |东山番仔楼 |1932-1939年 |漳州市角美镇东山村 |又称瑞懋楼,建于1932-1939年。坐西北朝东南,由两山门、前厅、瑞懋楼、青楼等组成,占地面积550平方米。瑞懋楼,三层中西合璧式建筑,一层面阔三间,前廊柱红砖垒砌,拱券顶;二层面阔三间;三层建八卦亭。整栋建筑墙上瓷砖均采购自东南亚,异彩纷呈。 |楼四周各外延10米。 |- |211 |中央红军东路军第三军部旧址 |1932年 |漳浦县绥安镇绥北村 |1932年4月,中央红军东路军攻占漳州,第三军根据毛泽东“创造小红军、建立小苏区”的指示进驻漳浦,第三军军部驻扎于此。旧址俗称红楼,建于二十世纪初,坐北朝南,为二层砖木结构内通廊式红砖楼房,屋顶覆红瓦,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墙壁上保留有“欢迎白军弟兄来当红军”等红军标语。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12 |红军进漳战役总指挥部旧址 |1932年 |南靖县丰田镇凤安村 |1932年4月16-19日,由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总部及红四军指挥部设于此,毛泽东居此,指挥了攻克漳州的十字岭、风霜岭等关键战役。旧址又称下店伙大厝,坐西朝东,由前厅、厢房、主堂和北护厝等组成,占地面积830平方米。前厅和主堂均面阔三间,进深二间,墙体承檩,悬山顶。山墙上保留有“农民起来实行土地革命”、“反对拉夫的张贞”等红军标语。 |旧址四周各外延15米。 |- |213 |牛田东路军指挥所旧址 |1932-1933年 |光泽县华桥乡牛田村 |1932年11月至1933年10月,中央红军开展第四、五次反“围剿”斗争,于该村设立了军事指挥所、兵站、红军医院和枪械所等。指挥所旧址,坐南朝北,由大门、前厅、正厅、上厅等组成,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东侧围墙保留有“武装拥护苏联”等多条红军标语。附属文物牛田红军亭,是当年红军休息场所,南北走向,单间,长5.3米、宽4.2米、高3.6米,砖砌外墙,梁架搁墙,硬山顶。 |旧址周边各外延20米。 |- |214 |厦门海关通讯塔旧址 |1933-1935年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鼓新路 |南、北二座钢梁结构铁塔,相距约50米,1933年3月至1935年7月建。铁塔混凝土方形底座,边长6.1米(北塔)和5.7米(南塔),塔身向上内收,通高约45米,塔顶安装小型电讯发射设施。南塔旁仍保留一栋单层管理用房,坐北朝南,东西长20米,南北宽12米,四面坡瓦楞屋顶,内部隔成数间。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15 |东方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3年 |光泽县李坊乡上观村 |1933年7月为加强黎川、光泽、邵武等闽赣省边界地区的领导,中共闽赣省委设立东方县,直属闽赣省委领导,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机关居此,内设军事部、财政部、肃反委、内务部、粮食部、经济部、妇女部。旧址坐西北朝东南,由门厅、正厅、后厅等组成,占地面积493平方米。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七柱,后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均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16 |光泽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3年 |光泽县杭川镇二一七路 |1933年10月,光泽县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此,毛泽民代表闽赣省委、省苏政府到会指导。旧址为西洋两层楼房,坐东朝西,由前廊、大门、正厅、后厅等组成,占地面积228平方米。前廊每层各三扇拱形窗户;正厅两侧为苏维埃政府办公室,后厅一层右次间为收发科、内务部,左次间为裁判部、经济部、销售部,楼上为会议室及卧室。 |旧址四周各外延10米。 |- |217 |中共靖和浦中心县委旧址 |1934年 |漳浦县石榴镇车本村 |1932年4月,靖和浦革命根据地形成,车本村成为革命中心区域。1934年后,该建筑先后成为红三团、中共漳州中心县委、中共靖和浦县委、中共闽粤边临时特委、中共闽南特委机关驻地。1948年春,中共靖和浦县工委成立,机关亦设此,领导恢复靖和浦革命根据地和解放漳浦斗争。旧址坐西北朝东南,由前厅、天井、榉头(两庑)、二层小楼及左右护厝组成,建筑面积426平方米。 |旧址四周各外延20米。 |- |218 |建松政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4年 |政和县东平镇西表村 |1934年8月,中央工农红军七军团二十一师五十八团挺进建(瓯)、松(溪)、政(和),成立建松政苏维埃政府,下设军事、政治、财政、土地、肃反、教育、内务等部,辖七个区,五百多个村庄,九万多人口,成为闽北重要根据地之一。1934年11月,县苏维埃政府迁驻于此。旧址原为魏氏祠堂,坐北朝南,由前厅、天井厢廊和正厅组成,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 |旧址四周各外延10米。 |- |219 |泉山仁寿堂 |1938年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冶山古迹旁 |1938年背靠泉山依崖而建,坐西向东,土木结构,两层,每层6间,环以走廊,由南侧石阶开一侧门上下,占地面积210平方米。为爱国海军将领萨镇冰晚年居住场所。 |仁寿堂四周各外延20米。 |- |220 |汀州厦门大学旧址 |1938-1946年 |长汀县汀州镇东后巷 |抗日战争时期,厦门大学迁至汀州,历时八年,校本部设于县文庙大成殿。殿坐北朝南,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卷棚式前步廊,抬梁式梁架,重檐歇山顶。明间正中置方形藻井,四周饰垂球等,次间双龙彩绘天花。 |旧址四周各外延10米。 |- |221 |灵岩道南楼 |1941年 |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 |1941年建,坐东北朝西南,二层合院式方形楼房,土木结构,占地面积560平方米。前、后楼各五间,两侧厢房各三间房屋和二间楼梯,以环廊相连,均三合土墙体承檩,前、后楼悬山顶。 |楼四周各外延10米。 |- |222 |福兴堂 |1943年 |永春县岵山镇塘溪村 |1943年建,坐西南朝东北,由大门、门厅、两侧厢房、正厅和左右护厝等组成,砖石木混合结构,占地面积1570平方米。门厅面阔五间、进深三柱,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五柱,均抬梁、穿斗式梁架,悬山顶。 |堂四周各外延10米。 |- |223 |树海革命旧址 |1945-1949年 |南靖县南坑镇白咏村 |抗日战争后期到解放战争时期,以大岭为中心的树海游击区是闽西南党组织的重要根据地之一。旧址由中共闽南地委机关总部、干训班等组成。中共闽南地委机关总部旧址,原为内厅公厝,由门厅、主堂等组成,建筑面积171平方米;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墙体承檩,悬山顶。干训班旧址,原为赖氏宗祠,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墙体承檩,悬山顶,建筑面积108平方米。 |旧址周边各外延10米。 |- |224 |景胜别墅 |1946年 |石狮市宝盖镇龙穴村 |坐西朝东,四周带回廊,四层中西合璧式楼房,占地面积1565平方米。主座一二层四周出檐,双层骑楼设圆形廊柱,第三层平台连接1座二层单檐仿木八角亭,平台中间另建1座重檐六角亭。第四层建有1座六角仿木亭。该建筑造型独特美观,和谐相融,系1946年菲律宾华侨高祖景建。 |别墅四周各外延10米。 |- |225 |高阳楼 |1947年 |漳州市角美镇鸿渐村 |1947年建,中西合璧式建筑。坐西南朝东北,由门墙、前厅、过水廊道、后楼、两侧护厝等组成,占地面积540平方米。前厅面阔三间,进深三柱,墙体承檩;后座为二层西式风格建筑,一楼面阔三间,明间屏风后置楼梯上二楼;二楼设西式柱廊,廊两侧通护厝。 |楼四周各外延10米。 |- |226 |围头“八·二三”炮战遗迹 |1958年 |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 |1958年8月23日福建前线解放军与台湾金门驻军展开炮战,炮战持续22年,直至1979年1月1日停止。围头村作为炮战的主阵地,保留有许多战地遗迹,主要有毓秀楼、安业民烈士纪念碑、达屋楼、一号防炮洞、一号碉堡等。毓秀楼,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建,为二层中西合璧式钢筋混凝土建筑,“八·二三”炮战中遭炮击,外墙、围墙弹孔累累。安业民烈士纪念碑,1958年立,坐北向南,方形五层花岗岩石座,上立高1.7米、宽0.8米石碑,正面镌刻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朱德同志题词“共产主义战士安业民永垂不朽”,背面刻安业民烈士生平简介。安业民(1939-1958),辽宁开原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海岸炮兵,在“八·二三”炮战中英勇牺牲。达屋楼,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由旅菲华侨建造,坐北朝南,三层砖石结构西式楼房,其中第三层于“八·二三”炮战中毁坏。一号防炮洞,在“八·二三”炮战中,围头村先后建造了十多个防炮洞作为战时防空、防炮应急避难场所,其中一号防炮洞长35米、宽2.5米、高2.5米,曾发挥保护全村近十分之一人口生命安全的重要使命。一号碉堡位于围头海角“火船头”高地,曾是守护与观察台湾海峡与金门岛海空的重要军事前哨。 |毓秀楼四周各至围墙;安业民烈士纪念碑东、西各外延10米,南外延30米,北外延5米;达屋楼前至埕,后至墙,左至墙,右至村道;一号碉堡四周各外延5米;一号防炮洞四周各外延5米。 |- |227 |龙滩桥 |1965年 |政和县杨源乡龙滩村 |1965年建。木拱廊屋桥,东北-西南走向,跨龙滩溪,桥身长31米,面宽5米,净跨23米,矢高15.5米。桥体由三节苗、五节苗及剪刀苗拱骨相贯而成,其中三节苗9组,五节苗8组;廊屋12间,每间用4柱,抬梁式梁架,悬山顶。 |桥四周各外延30米。 |- |228 |海峡之声黄岐广播站 |1979-1997年 |连江县黄岐镇海英村畚箕山东坡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为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大对马祖乡亲的宣传力度,特在黄岐畚箕山上建造“海峡之声”广播站。广播站由坑道和巨型超高音喇叭组成,仪器设备设施架设在坑道内部,巨型超高音喇叭置于坑道口,运用空气压缩原理将声音传送到马祖。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逐步缓和,1997年后,“海峡之声”广播站作为历史见证保留下来。 |畚箕山巅围墙内约100亩。 |} ===六、其他(1处)===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29 |瑞云祠李耕壁画 |1917年 |仙游县度尾镇池尾村 |民国六年(1917)国画家李耕于瑞云祠内作壁画29幅,其中上厅两壁为“三一教”创始人林龙江生平事迹“林子行迹图”25幅(原作30幅,后右壁下端5幅损毁,由后人补上),下厅绘有仙游四大景中的“菜溪岩”、“九鲤图”山水画和“龙吟图”、“虎啸图”等4幅,共29幅。观音殿、瑞云祠为其附属文物。 |瑞云祠围墙各外延10米。 |} ===七、与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1处)===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30 |梅山寺婆罗门佛塔(并入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婆罗门佛塔) |宋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梅山寺念佛庵前 |梅山寺婆罗门佛塔,原为建于宋元祐年间(1086-1094)西安桥两端镇石塔之一,又称“西安桥塔”,现存3座。其中另2座移至同安区梵天寺内,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塔于1986年移至梅山寺,三层方形实心结构,通高4.68米,须弥座底边长1.78米。第一层塔身高0.4米,边长1.3米,四立面浮雕护法天尊和神兽;第二层塔身高0.35米,边长0.97米,四立面各浮雕坐莲佛像;第三层塔身高0.7米,边长0.82米,四立面浮雕展翅神兽和佛教故事图像;塔刹由覆莲盆座、五层相轮和宝瓶等组成。 |塔四周各外延20米。 |} {{PD-PRC-exempt}} 0ix8pj6sjeie1eur2hzj3npsci2pmyi User:Blahhmosh 2 1036011 2171790 2171530 2022-08-13T03:13:12Z Blahhmosh 79595 /* 奎章閣文獻搬運狀況 */ wikitext text/x-wiki 我是blahhmosh。我负责修改那些关于韩国、日本、琉球、蒙古、和越南的古书籍。暫時尤其是韓國/朝鮮的。我希望以後能夠把整個奎章閣的書籍全部搬運到維基文庫。 == Basic == ===已經完成=== *《[[三國史記]]》 *《[[高麗史]]》 ===正在搬運=== *《[[朝鮮王朝實錄]]》 *《[[承政院日記]]》 ===長期維護=== *《[[三國史記]]》 *《[[高麗史]]》 *《[[朝鮮王朝實錄]]》 *《[[承政院日記]]》 ===未來預期搬運=== *《[[日省錄]]》 *《[[備邊司謄錄]]》 *《[[宋史筌]]》 {{#Babel:en-N|zh-N}} {{Userpage}} ===奎章閣文獻搬運狀況=== 已搬運到GK03300_00。 ===沙盤=== *[[/沙盤|沙盤]] 4vkufn1atb3q0zitok2ffl07rl3kw08 Talk:宗簿寺謄錄 1 1102044 2171811 2154288 2022-08-13T10:27:04Z Midleading 47637 将部分討論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1637-1665)本(1冊):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1_00 (1726-1735)本(1冊):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2_00 (1755-1762)本(1冊):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1906-1907)本(2冊):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5_00 (1799)(1冊(37張))本: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6_01 (1830-1864)(1冊(26張))本: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6_02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 == 《宗簿寺謄錄》中的一冊幫我找找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宗簿寺謄錄]]》1755年到1762年的那一冊在哪裏?我在奎章閣的網站上找不到,但是奎章閣的搜索工具有問題。請各位幫我找找!謝謝! 網站:kyudb.snu.ac.kr[[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2 (UTC) :算了,找到了,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03_00 :但是。。。。。。。。。。 :如果點擊"원문 이미지"查看本冊封面,封面有問題,沒有説他是“《宗簿寺謄錄》”。這是怎麽搞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02:25 (UTC) ::宗簿寺是个机构。誊录可能只是某个阶段的一些抄写编纂工作。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5:51 (UTC) lrg9dff9kh1qbfy9jz80jdtyjeteedt Talk:丙申謄錄 1 1102539 2171823 2168245 2022-08-13T10:29:40Z Midleading 47637 将部分討論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21:18 (UTC) ==這是什麽字?《丙申謄錄》== {{移动自|Wikisource:写字间}} 《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最左邊的一竪:“軍仍(?)此,盖由於公頉前無落點之故也。” 頁面是2a。[[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9:3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Jusjih|Jusjih]]@[[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DuckSoft|DuckSof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0:56 (UTC) ::厚?属?辱?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38 (UTC) ::看出來了——看來之前校對的時候我真是昏頭了——這是“焉”。已在頁面上補錄和調整斷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7:59 (UTC) :::{{同意}}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9:10 (UTC) ==有人能不能幫幫我錄入《[[丙申謄錄]]》== {{移动自|Wikisource:写字间}} “討論”區裏面有原文網址。點擊“원문 이미지”這個紫色的按鈕你就會得到原文圖片。雖然沒有數字化的原文,但是只有17頁,不算多。而且字都很大,所有每一頁有較少的字數。感謝各位。[[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9:50 (UTC) :能力有限,录了 2a - 6b 部分页面,草书实在看不来……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17:38 (UTC) ::粗略校对了一下,由于时间关系暂时到4b为止;恐或有谬误,也请两位再细查在下校文。此后容闲时再协助两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22:51 (UTC) ==《[[丙申謄錄]]》中的草書問題==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丙申謄錄》已經初步完成了,但是裏頭還有很多【(?)】代表不認識的文字。有沒有草書達人能夠破譯這一堆草書?謝謝。[[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0 (UTC) :順便提示一下:點擊“编辑”後,每一行代表原文的每一行。頁數的開始與結尾也被標注了。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1:12 (UTC) :::已全录到 13b,但后面大篇幅的草书实在应付不来,希望有人能帮忙完成这个条目。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16:37 (UTC) ::::正在处理ing,需要一些时间识别草书文字和对比文献。同时,至5b部分已经初校录入,请阁下有空时能否协助翻校这一部分(尚有部分带问号字暂未识别)?感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16:54 (UTC) :::::可,我将从头校对一遍。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18:38 (UTC)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各位感謝!我非常忙碌于錄入《承政院日記》,所以錄入不了其他謄錄。等各位錄入完成,可以錄入《[[作廳謄錄]]》。這個文獻雖然比《丙申謄錄》頁數多一點,但草書部分也較少,個別的子也容易看懂,比《丙申謄錄》更簡單。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0日 (日) 04:03 (UTC) 1vbhhqem43jagsdh0ia2z92z05zh7qs Talk:日省錄 1 1102988 2171820 2164017 2022-08-13T10:29:02Z Midleading 47637 将部分討論存檔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數字化文字:[http://e-kyujanggak.snu.ac.kr/home/index.do?idx=06&siteCd=KYU&topMenuId=206&targetId=379 日省錄] *奎章閣原文圖片: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11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12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13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14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15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16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17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2842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5:20 (UTC) == 《[[日省錄]]》格式問題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日省錄》應該以君主分類呢,還是以冊數分類?[[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17:03 (UTC) :从方便阅览的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按君主分类。 [[User:DuckSoft|DuckSoft]]([[User talk:DuckSoft|留言]]) 2022年7月2日 (六) 17:18 (UTC) :我也倾向按君主分类。[[User:Assifbus|Assifbus]]([[User talk:Assifbus|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07 (UTC) ha4lymzjkhc5u602mxs88d14y7olexm Talk:懲毖錄 1 1104112 2171770 2160924 2022-08-13T02:54:17Z Blahhmosh 79595 /* 全文 */ wikitext text/x-wiki == 全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77_0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C%A7%95%EB%B9%84%EB%A1%9D.pdf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01:58 (UTC) c2csjslgz3zmetya3ub2dkf88wo7t14 東京雜記 0 1106667 2171767 2165670 2022-08-13T02:52:23Z Blahhmosh 79595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東京雜記|author=閔周冕|author2=南至熏|author3=成原默|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r8q42g0gjuv8hxxt9ye4api63bsf6sn Talk:東京雜記 1 1106668 2171769 2165936 2022-08-13T02:53:23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1255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1375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73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5314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5458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S42791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S42792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S42793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E44139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A00015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21日 (四) 02:24 (UTC) i1ec2dl8cjayyn42guq06ysd28buiui Talk:諭諸道道臣綸音 1 1108171 2171670 2169229 2022-08-12T14:13:26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2221_00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48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6:45 (UTC) mf3m4ps2g7mm0s5ppc756pj44bnzoz6 Talk:南希·佩洛西議長就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發表聲明 1 1108186 2171737 2170473 2022-08-12T23:46:28Z Johnson.Xia 52379 /* 题目问题 */ 回复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版本 --> |source=[https://www.voacantonese.com/a/pelosi-statement-on-congressional-delegation-visit-to-taiwan-20220803/6686527.html]<!-- 来源 (website, 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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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20:21 (UTC) :{{ping|Johnson.Xia}}考慮文庫本地收錄關聯主題之及本地相關針對署名衍生之個別論述,現用名稱可減低一定模糊空間,而該名稱也為官方中文版發佈之正式名稱,相信無論歧義度或代表度均較為適合。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07:05 (UTC) ::“该名称也为官方中文版发布之正式名称”,此言差矣。美国之音发布时的标题为“佩洛西抵台后发表声明,重申对台湾的坚定承诺和支持”,另一篇内容类似的[https://www.voachinese.com/a/pelosi-statement-on-congressional-delegation-visit-to-taiwan-20220803/6685923.html 美国之音报道]中,标题为“佩洛西有关国会代表团访问台湾的声明”,然而我尚未在别处见到阁下拟定的标题。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5:18 (UTC) :內文中有該題,請仔細閱讀。——[[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0:43 (UTC) ::我看到了,在加粗的标题“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下,有这么一行副标题/注释。因此,标题应该是“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3:46 (UTC) ter01dpgy8d5l855piu7ztqgpz35x1x 2171738 2171737 2022-08-12T23:46:40Z Johnson.Xia 52379 /* 题目问题 */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版本 --> |source=[https://www.voacantonese.com/a/pelosi-statement-on-congressional-delegation-visit-to-taiwan-20220803/6686527.html]<!-- 来源 (website, OCR,...) --> |contributors=[[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参与者 --> |progress=[[File:50%.png]]<!-- 完成度--> |notes=<!-- 备注 --> |proofreaders=[[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校对者 --> }} == 题目问题 == @[[User:Longway22|Longway22]] 题目是不是“'''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20:21 (UTC) :{{ping|Johnson.Xia}}考慮文庫本地收錄關聯主題之及本地相關針對署名衍生之個別論述,現用名稱可減低一定模糊空間,而該名稱也為官方中文版發佈之正式名稱,相信無論歧義度或代表度均較為適合。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07:05 (UTC) ::“该名称也为官方中文版发布之正式名称”,此言差矣。美国之音发布时的标题为“佩洛西抵台后发表声明,重申对台湾的坚定承诺和支持”,另一篇内容类似的[https://www.voachinese.com/a/pelosi-statement-on-congressional-delegation-visit-to-taiwan-20220803/6685923.html 美国之音报道]中,标题为“佩洛西有关国会代表团访问台湾的声明”,然而我尚未在别处见到阁下拟定的标题。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5:18 (UTC) :內文中有該題,請仔細閱讀。——[[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0:43 (UTC) ::我看到了,在加粗的标题“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下,有这么一行副标题/注释。因此,标题应该是加粗的“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3:46 (UTC) 4ht8p73e29nwipdguansqsdefvad0in 2171745 2171738 2022-08-13T01:52:59Z Longway22 35574 /* 题目问题 */ 回复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版本 --> |source=[https://www.voacantonese.com/a/pelosi-statement-on-congressional-delegation-visit-to-taiwan-20220803/6686527.html]<!-- 来源 (website, OCR,...) --> |contributors=[[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参与者 --> |progress=[[File:50%.png]]<!-- 完成度--> |notes=<!-- 备注 --> |proofreaders=[[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校对者 --> }} == 题目问题 == @[[User:Longway22|Longway22]] 题目是不是“'''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5日 (五) 20:21 (UTC) :{{ping|Johnson.Xia}}考慮文庫本地收錄關聯主題之及本地相關針對署名衍生之個別論述,現用名稱可減低一定模糊空間,而該名稱也為官方中文版發佈之正式名稱,相信無論歧義度或代表度均較為適合。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07:05 (UTC) ::“该名称也为官方中文版发布之正式名称”,此言差矣。美国之音发布时的标题为“佩洛西抵台后发表声明,重申对台湾的坚定承诺和支持”,另一篇内容类似的[https://www.voachinese.com/a/pelosi-statement-on-congressional-delegation-visit-to-taiwan-20220803/6685923.html 美国之音报道]中,标题为“佩洛西有关国会代表团访问台湾的声明”,然而我尚未在别处见到阁下拟定的标题。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8日 (一) 15:18 (UTC) :內文中有該題,請仔細閱讀。——[[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9日 (二) 00:43 (UTC) ::我看到了,在加粗的标题“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下,有这么一行副标题/注释。因此,标题应该是加粗的“佩洛西有關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的聲明”。 [[User:Johnson.Xia|Johnson.Xia]]([[User talk:Johnson.Xia|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23:46 (UTC) :::閣下還是重新閱讀本題已作解說。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1:52 (UTC) rexi5u1w3w90j9yp6trlg6n8q7gs8d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8713 2171699 2171267 2022-08-12T18:09:46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012/t20201207_5475964.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20〕207号 | year = 2020 | month = 11 | day = 19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九批]] | notes = [[c:Fi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pdf|PDF档]]<br>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武夷精舍遗址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崎山遗址等65处(含6处拓展项目)名单和保护范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gap}}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落实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9日}} {{gap}}(此件主动公开) {{c|'''{{x-larger|福建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一、古遗址(8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后崎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平潭综合实验区南海乡陈厝村 |分布面积约2.3万平方米。2017年考古调查时发现。遗址保存状况较好,文化层堆积较厚,最厚处达约1.7米。遗址文化内涵丰富,包括新石器时代壳丘头文化和青铜时期黄土仑文化的陶器、石器等遗物,文化延续发展脉落清晰。为研究平潭离岛史前文化的分布和发展提供实物资料 |东至遗址东侧海岸线,西至遗址西侧海岸线,南至环岛公路,北至后崎山南侧山麓,面积约22650平方米 |- |2 |龙头山遗址 |新石器晚期至清 |浦城县南浦街道解放村 |分布面积约4.2万平方米。1987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2018-2019年进行考古发掘,揭露新石器晚期墓葬16座、闽越国墓葬3座、元明清近代墓葬34座,发现新石器晚期窑址及作坊区1处、商周时期房址3座及成组柱洞若干,出土金、银、铜、铁、玉、石、陶、瓷器等文物近400件(套)及大量硬陶、黑衣陶、夹砂陶、泥质陶及晚期瓷片等。遗址时代连续性强、具有比较完整的文化序列 |东、南、西向以南浦溪为界,北向以龙头山路顶端凹口为界,面积约80181平方米 |- |3 |竹洋银硐遗址 |宋 |福鼎市叠石乡竹阳村银硐 自然村 |属宋代官营玉林场采矿场,开采于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为银铅铜并产的矿冶遗址,分布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共发现15处采矿点。采矿方式为选择富矿地带,采取烧爆法与工具开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开采。遗留的矿硐,多为一处一硐,少数为一处二硐,硐内一般由巷道和硐厅所构成。已探知的矿硐最长超过95米,硐厅最大接近190平方米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4 |下瑶窑址 |宋至元 |将乐县南口镇小拔村下瑶自然村 |烧造于南宋中晚期至元代。分布面积约1.1万平方米。1988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2017-2018年进行考古发掘,揭露2处分室龙窑遗迹和1处作坊遗迹。出土物以青白瓷为主,少量青瓷、酱黑釉瓷以及窑具,器形以碗、盘、碟为主,少量杯、炉、执壶、水注、瓶、罐等。对于研究宋元时期福建分室龙窑的结构、分布与起源具有重要意义 |窑炉和窑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5 |澜溪窑址 |宋至元 |建宁县伊家乡兰溪村 |烧造于宋、元时期,分布面积约70万平方米。1958年第一次文物普查发现。2018年进行考古发掘,发掘面积约2100平方米,揭露龙窑窑炉、作坊、废品堆积等一系列较为完整的窑业遗存,出土遗物以青白瓷为主,夹杂少量酱黑釉瓷等。青白瓷产品种类丰富,釉色莹润,胎体轻薄,器形修制规整,代表福建宋代青白瓷烧造的最高水平 |各遗址单体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6 |茶洋窑遗址 |宋至元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葫芦山村茶洋自然村 |主要烧造于北宋中晚期至元代,延续至清代,分布面积约7万~8万平方米。2017年进行考古勘探,发现了2座龙窑窑炉和相关的作坊、生活遗迹。创烧出了丰富的青釉、青白釉、黑釉、褐彩、绿釉等产品,涵盖了碗、盘、盏、碟、杯、壶、瓶、罐、水注、炉、盆等日常生活器具,其产品吸收了周邻的建窑等众多窑业技术风格。在韩国新安海底沉船、日本博多湾遗址及东南亚各国均有发现茶洋窑的产品,其独具特色的黑釉深腹碗产品更是深刻影响了日本著名的“濑户烧”黑釉碗的烧造 |东至茶洋矿业有限公司作业区,南、西至延平区通往赤门乡的乡道,北至茶洋内安后山和上水洋山 |- |7 |麻岭巡检司遗址 |元、明 |周宁县浦源镇麻岭村 |由分别位于天池塘西北侧的元代巡检司遗址和东南侧的明代巡检司遗址组成。西侧遗址,建于至元十八年(1281),坐北朝南,前后两间,占地面积190平方米。东侧遗址,建于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坐西朝东,平面呈“品”字型,占地面积450平方米。两处巡检司遗址均存石砌墙体,原建筑平面布局保存完整。麻岭古道及道上古亭为附属文物 |东至浦源镇麻岭村,西至泗桥乡302省道与麻岭古道交汇处,全程5公里,中心线分别向两侧各延伸100米 |- |8 |宫边红粬窖群遗址 |明至清 |大田县建设镇建忠村 |创建于明末,延续生产至今。分布于笔架山,现存200多个窖口,沿垄沟边缘岩壁开凿,洞内为纵向长方形空间,洞口以毛石、条块石、砖木垒砌,内壁保留原岩壁,地面以黄土、谷壳叠加、平整、拍实、烘烤而成。附属文物有窖前水洗、晾干、存放、柴草空间,窖间存有岭道、古井、古墓、土地庙等遗迹。宫边红粬制作是明末吴氏祖先独创的工艺,所生产的红粬是永安吉山红、清流玉露红、尤溪坂面红等红酒的主要原料 |北至笔架山西南山麓,宫边红粬坊所在山谷顶部;南至笔架山西南山麓与农田边界;西至宫边红粬坊所在西侧山谷西侧分水岭;东至宫边红粬坊所在东侧山谷东侧分水岭 |} ===二、古墓葬(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韩偓墓 |唐 |南安市丰州镇环山村杏田自然村 |韩偓于五代后梁龙德三年(923)卒后葬于此。由弘一法师倡议,民国二十五年(1936)进士吴桂生主持修缮。墓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平面呈“风”字形,墓丘为三合土筑砌成龟背形,封土高2.5米,周围块石垒砌;墓前有石羊2对,石虎1对,石翁仲2对。民国修缮时在墓前立花岗岩墓碑,阴刻楷书“唐学士韩偓墓” |墓园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 |马伏祝夫人墓 |宋 |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马伏村 |朱熹生母祝夫人于南宋乾道五年(1169)九月卒,次年正月葬于后山天湖之阳。1992年韩国新安朱氏中央宗亲会捐资修缮。墓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680平方米。平面呈“风”字形,龟背形墓丘为鹅卵石垒砌。朱熹在墓旁筑寒泉精舍守墓,其间先后完成了《论语精义》《太极图说解》《大学或问》《中庸或问》等著作 |墓园向东、西、北各延伸20米,向南延伸60米 |- |3 |郭鸣琳墓 |明 |福安市潭头镇富罗坂村 |始建于明崇祯十三年(1640),总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墓坐西向东,平面呈“风”字形,整体气势恢宏。从东向西依次为神道碑、小牌坊、大牌坊、墓体,全部使用花岗岩石构筑。墓丘前筑有墓亭,立记载郭鸣琳生平事迹的墓志铭、处世行略、墓陵四至以及祭田的碑文四通。 郭鸣琳(1567―1628),福安人。官至靖江王府左长史。明代著名散文家,著有《东皋小稿》等书 |以墓头碑至大牌坊为中轴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小牌坊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墓道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4 |钟门琉球接贡使墓 |清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钟门村猫头墘自然村 |墓坐北朝南,北依半岛小山,东西临小海湾,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沿山坡分上下两层排列,下层南北长约4米、上层南北长约5米,东西宽13米,东侧保留有排水沟。各墓原均三合土封顶(现已破坏),墓前用粗石条作墓碑,上刻墓主姓氏、职务、籍贯等。原有墓碑20余块,多毁圮散失,现存3块。 清嘉庆十二年(1807),琉球国接贡船在海坛岛和尚礁触礁,船上琉球国那霸府大夫等60余人遇难,拾得漂尸30余具,葬于猫头墘山。因讹传琉球国驸马同时遇难,故俗称为“琉球驸马墓” |墓体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三、古建筑(2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叠石关隘 |五代、清 |福鼎市叠石乡叠石村 |位于闽浙交界处,五代闽国为防备吴越国而建,明清时设有叠石汛。关门地处隘门山、牛脖子山南北夹峙的V字形隘口,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公路建设而拆除;现状保存南北两侧关墙、烽火台等,关墙南北走向,全长约83.5米,其中北段斜长39米、残高2.9米,南段斜长32米、残高2.7米,以块石砌面、碎石山土填充,依山体斜面堆砌而成。烽火台位于南侧牛脖子山的山岗上,距关口约190米 |关隘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 |十四门桥 |宋 |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 |上街六桥林氏第六代林居广及其家室捐建,建于南宋淳熙四年至八年(1177-1181)。桥横跨溪源溪、邱阳河汇合处,是古代沟通闽江南港南岸与西部山区的主要通道。桥体东西走向,13墩14孔石墩石梁桥,全长约95米,双分水尖船形墩;双石梁桥面,桥面共用石梁28根。桥面尚存石梁题刻5处,东桥头存清代碑刻2通 |桥东端外延10米至桥头公园围墙,桥西端外延25米至榕桥水闸西端连线,桥南、北两侧各向外延伸15米,桥北侧向外延伸15米,面积约4927平方米 |- |3 |九岭古道 |宋至清 |寿宁县芹洋乡九岭村、官路洋村、山头村 |始筑于宋代,历代有修。古道沿九岭山腰蜿蜒而行,始于九岭溪桥头,终于石马洋,呈“西南-东北”走向,总长5440米,宽约1.2~1.8米,以碎石块沿山形地貌铺设而成。九岭古道是古时寿宁县通往平溪、政和的重要通道 |古道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4 |金铙山建筑群 |明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 |建于明代。由龙王庙、五谷庙、土地庙三处建筑组成,均坐北朝南,总占地面积347.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32平方米。龙王庙依鹰嘴岩巨石而建,单坡顶,前墙块石砌筑,供奉龙王。五谷庙由院埕、庙宇组成,建筑墙体、屋面、石龛的构件均为石质,供奉五谷神。土地庙墙体、屋面的构件亦为石质,内设有石刻牌位,供奉土地公。为当地百姓祈求风调雨顺、祈福、祭祀的重要场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至整个白石顶 |- |5 |溪园张氏家庙 |明至清 |长泰县武安镇京元村 |始建于明初,历代维修,现存建筑保留明、清风格特征。合院式布局,坐东南朝西北,占地面积1047平方米。前厅面阔3间,进深2间;主堂面阔5间,进深3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前埕分上下两级,下埕没于水下,立有石旗杆台座。上埕北侧的土地祠和古井为附属文物 |建筑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 |乐江杨氏家庙 |清 |连城县新泉镇乐江村 |始建于元至顺元年(1330),原为杨家坊杨氏开基祖的住房,明崇祯三年(1630)改建为祠堂,现存建筑为清代风格。坐西北朝东南,合院式布局,由门厅(下厅)、上厅和左右廊组成,建筑面积352平方米。下厅前部门廊以圆石柱上承歇山顶木牌楼。上厅硬山顶,三合土地面,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明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次间山墙搁檩,前轩廊作卷棚顶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 |江上塔 |明、清 |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 |明万历年间(1573-1620)郡守蔡善继始建;清咸丰四年(1854)观察使庄俊元利用泉州西门定应宫内宋代石塔的部分构件重建。塔身由下部的六角三层仿楼阁式石塔及上部的九层幢式石塔组成,层层收分,通高12.5米。底作须弥座,各向宽3.44米,西向设台阶。坐落于晋江南岸,为古代船舶进入晋江水域的重要航标 |以塔心为中心点,东向外延伸50米,西向外延伸50米,南向外延伸25米,北向外延伸55米至江 |- |8 |龙池书院 |清 |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汪洋村 |园林式书院建筑,沿山腰而建,包括上书院、中书院和下书院三部分,占地面积1480平方米。中书院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由知县江藻主持修建,上书院建于清嘉庆七年(1802),下书院建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中书院为四合天井布局,面阔三间,后座两层,一层矗盘堂,二层魁星阁。上书院包括龙池塔和鼓吹亭;龙池塔又称文昌阁,三层六角楼阁式,通高15米。下书院即见龙堂,亦称四龙厅,前有洗砚池。1929年8月,朱德曾在书院居住并召开小池区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和群众大会,之后苏维埃政府在书院设立列宁小学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 |隆教蓝氏家庙种玉堂 |清 |龙海市隆教畲族乡红星村 |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由平台名将福建水师提督蓝理、金门总兵蓝瑗回祖地主持重建;乾隆三十三年(1768)和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漳台各地蓝氏后裔捐资重修,是漳州地区畲族蓝氏的肇基大宗祠。坐东北朝西南,主落由前厅、主堂和天井两边廊房组成,两侧各有一列护厝,前有祠埕,占地面积831.6平方米,建筑面积694.2平方米。主堂悬山顶燕尾脊式屋面,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三间 |建筑外檐滴水位和祠埕前沿起,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 |卢氏东溪宗庙 |清 |永定区坎市镇坎市街社区 |建于清康熙五十年(1711)。坐西朝东,前有半月形池塘,后做花台,两侧有护坎,占地面积10670平方米,建筑面积2682.33平方米。沿中轴线自东向西,依次分布有围墙式照壁、雨坪、中厅、天井、正厅,左右设横屋,外大门设在东北角。正厅砖木结构,歇山顶,山墙搁檩式木构架;内设神龛,供奉卢氏开基祖东溪公等先祖神位 |东侧自宗祠围墙向外延伸50米,西侧自宗祠外墙向外延伸50米,南侧自右横屋外墙向外延伸50米,北侧自左横屋外墙向外延伸50米至坎湖公路北沿 |- |11 |下梅邹氏家祠 |清 |武夷山市武夷街道下梅村 |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单进合院式砖木结构建筑,坐北朝南,占地总面积328平方米。由门楼、天井、正厅、太师壁、后天井等组成。牌楼式门楼,开三门,砖雕装饰精美,浮雕龙纹、花卉、人物等图案。家祠系邹氏清初迁徙下梅后,因经营茶业致富后建造 |南至当溪,东、西、北从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12 |后眷楼 |清 |南靖县金山镇后眷村 |当地卢氏族人聚居之所,著名海商卢项出资建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坐北朝南,两层砖木建筑,建筑面积3626平方米。外墙基条石垒砌至一层窗台,上部用青砖清水垒砌,硬山顶瓦屋面。楼正面开大门和两个边门,余三面各开两门;楼内中部为大天院,两侧分成四个相对独立的二进合院,共“五院九门十八厅”。全楼共计房间108个,二楼有内通廊四面贯通,设五部梯道上下 |建筑外檐滴水位起,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3 |岩前淇澳园 |清 |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 |钟姓松岩公于清嘉庆十五年(1810)仿明代画家夏杲作的《淇澳图》设计建造。园林式书院,背山面水,占地面积5230平方米,建筑面积3735平方米。建筑四面山墙围合,坐东朝西,共百余房间。由主座参化堂、南侧南园子、青山第一家、芝兰室,北侧向阳室、云楼、得月楼、关帝楼、文章对台等建筑组成。南侧入口门楼上有清代进士、书法家宋湘亲笔书写的“青山第一家”五个大字;西侧有池塘,南园有戏台和花园 |由淇澳园外墙向东外延20米至山脚,向南外延20米至草地,向西外延至小溪,向北外延20米至荒地 |- |14 |坪埔崇兴楼 |清 |南靖县龙山镇坪埔村 |俗称“八卦楼”。始建于清嘉庆十九年(1814),屡有重修,保持清代风格。坐东朝西偏南,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661 平方米。平面呈正八边形,外墙青砖清水砌筑,设西侧正门和南侧偏门。楼内沿每边设一单元,共八单元;每单元三开间,全楼两层共48 间,有三部木楼梯可供上下。楼内设通廊,中部八角形天井,西侧水井一口 |环楼墙外檐滴水位起,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5 |香远堂 |清 |永泰县梧桐镇溪北村 |建于清嘉庆二十年(1815)至道光十四年(1834)。堂横式民居,占地面积2417.3平方米,建筑面积3797平方米。坐西南朝东北,通面阔45.87米,通进深52.7 米。中轴线前后三堂,分别为门厅、主厝、后楼;主厝面阔七间,梢间与尽间之间以封火墙相隔,封火墙几字形墙帽,穿棋盘格瓦衫。堂屋两侧为水圳,跨水圳建有两层过水阁,通往外侧横屋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 |麟瑞阁 |清 |永泰县大洋镇麟阳村 |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清光绪年间(1874-1908)重建。六角五层楼阁建筑,坐东朝西,底层通面阔16米,通进深20.24米,从一层地面至葫芦刹顶总高19.2米。一层前部设小庭院,前院墙开院门。六角双套筒式楼体,穿斗式木结构,套筒之间设有木楼梯以供上下。为当地主祀文运的风水塔,从一层至五层分别祭祀土地正神、卢公、孔子、文昌、魁星等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 |锦丘宫 |明至清 |仙游县度尾镇度峰社区 |又称锦邱宫,始建于宋,明宣德年间(1426-1435)重建,清光绪五年(1879)重修。合院式建筑,由前殿、主殿和两侧庑廊围合而成,通面阔11.46米,通进深17.75米,占地面积203.42平方米。主殿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宫内山墙保留八幅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壁画,其中前殿山墙壁画内容为“四聘”典故,正殿两侧山墙壁画为意喻风、调、雨、顺的四尊大将 |建筑外墙向东外延25米至仙度路,向南外延20米,向西外延22米至度峰中心小学围墙,向北外延18米 |- |18 |乾建堡 |清 |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 |建于清光绪十六年(1890)。坐西北朝东南,依山构建,前低后高,平面呈前方后圆形,占地面积2390平方米。集防御、居住、生产、生活于一体,由堡墙与堡内沿中轴线对称布局的厅堂院落构成,堡墙上设阶梯式跑马廊,防御设施齐备。内院主要有门厅、空坪、下堂、天井、厢房、正堂、后花台、后楼、护厝、粮仓、厨房、厕所等,内部装饰精美 |建筑外墙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19 |玉湖王氏民居 |清 |石狮市湖滨街道玉湖社区 |旅菲爱国华侨王起沃的故居。建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至宣统二年(1910)。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716.5平方米。由回向、私塾、石埕、门厅、天井、榉头、两侧风楼、大厅、后轩、护厝及小姐楼、四倒水亭等组成。布局规整,工艺精制。门厅明间壁肚饰有精美石刻及家书家训石刻,体现主人崇德重文家风理念 |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20米,西侧向外延伸25米,南侧向外延伸22米,北侧向外延伸22米 |- |20 |浦源林公宫 |清 |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 |始建于清嘉庆十七年(1811),道光十五年(1835)重修。坐东南向西北,由前坪、戏楼、天井两侧双层厢房、主殿组成,建筑面积265.6平方米。主殿单檐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六柱,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主殿设有神龛供奉林公忠平主塑像,两侧存清道光二十年(1840)绘制的《西游记》壁画10幅 |建筑外围墙四周各向外延20米 |- |21 |向文书院 |清 |平和县安厚镇白石村 |俗称安厚文祠、文祠庵、朱子祠。据《平和县志》记载,书院主祀朱熹和王阳明,配祀文昌君。始建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由县令胡邦翰主持重修,次年落成,现存建筑保持清代风格特征。坐南向北,两层楼阁式建筑,歇山顶三川式屋面,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建筑面积260平方米。附属文物有历代碑记三方、古井一口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四、石刻及造像(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永宁海防石刻 |宋、明 |石狮市永宁镇永宁社区 |刻于宋、明。分布朝阳山上,包括宋代状元、泉州太守王十朋所书的“镇海石 ”,明代题刻《自湄州扬帆至永宁登观海亭二首》《奉和大宗公少华先生纪观海亭诗》《永宁卫万户侯干君督屯德政之碑》《卫侯俨峰干君德政碑记》,以及“观海台”“渐入佳境”“趺跏岩”“穿云迳”“池月浸”等摩崖石刻。石刻年代明确,书法艺术高超。题刻内容见证了永宁卫在明代海防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历史 |以“镇海石”摩崖石刻为中心,西南侧向外延伸146米至公园围墙,东南侧向外延伸134米至公园围墙,东北侧向外延伸84米至公园围墙,西北侧向外延伸120米至公园围墙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南雁山闽江口南岸炮台 |清 |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象屿村 |地处闽江南岸,与北岸亭头北雁山炮台对峙。清顺治十五年(1658)筑,光绪十年(1884)甲申中法海战中被法军所毁,光绪三十四年(1908)重筑。抗日战争时期,又遭日军飞机轰炸。现存炮台有二处,一处是基山寨西侧的东口炮台,又称里岸炮台,为平射炮台,三合城门式护墙,内存两个炮位,由厚墙隔开,平面呈前小后大的八字形,上覆三合土顶盖;炮位后侧(西南侧)是长形山体峭壁,上凿有一小弹药库。另一处是南雁山麓的道头炮台,为前沿炮台,炮台由山体直接开挖而成,现存四个炮洞,洞口朝向江面一字排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 |马限山近代建筑群 |清至民国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马限山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以后,英国陆续在马限山建造了监狱、副领事署、圣教医院院长公寓和圣教医院等4座砖木结构的欧式建筑。1942年民国海军部接收英国副领事署及马限监狱,并在山上遍植梅树,命名为“梅园”。梅园监狱,坐西北朝东南,分地上、地下两层,占地面积310平方米。英国副领事署,坐北朝南,占地面积480平方米。圣教医院院长公寓,坐东向西,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圣教医院由英国教会基督教中华圣公会于1901年创办,1925年、1948年扩建,主要为外轮提供船员医疗和检疫服务,共2座两层建筑,占地面积约7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56.8平方米;195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接管马限圣教医院,改名为福建省马江医院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 |梧林近代建筑群 |民国 |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 |旅菲蔡氏华侨在20世纪30年代回乡建造的西式建筑,由朝东楼、德鑨楼、顺意楼组成。朝东楼,1930年建,三层钢筋水泥西式建筑,坐东北朝西南,由主楼、回向辅楼、右侧穹顶门楼合围而成,二楼有廊道连通,上下楼有木楼梯可通达,建筑面积92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52平方米。德鑨楼,1932年建,前带单突规科林斯柱外廊的三层钢筋水泥西式建筑,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58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54平方米。顺意楼,1938年建,三层钢筋水泥结构西式红砖建筑,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516平方米,占地面积250平方米 |朝东楼、德鑨楼、顺意楼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 |仙岭德兴堂 |民国 |永春县蓬壶镇仙岭村 |著名商人沈逢源于1937年开始兴建,1941年落成。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334.13平方米,建筑面积1068.51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二进砖石木结构,由前埕、门厅、两厢、正厅和东西护厝等组成,共有32间房,5个天井。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设有神龛,祭祀祖先牌位,正中悬挂有“德兴堂”牌匾一方,系国民党元老林森所题。堂内还有于右任、梁披云等多位知名人士的题字 |建筑及门庭、花台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 |集美学村诚毅楼 |1925年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内 |原为集美学校校长办公、生活场所,故称“校长住宅”,1925年6月24日落成。1927年3月,学校改校董制,该楼即改称“校董住宅”。1950年陈嘉庚回国定居,暂住此楼。1980年该楼进行加固维修,用“诚毅”校训来命名。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205 平方米,建筑面积362平方米。两层建筑,砖石砌体结构,机平瓦双坡顶,红砖清水墙,西式山墙,平面呈方形布局 |东至岑东路,南至嘉庚路,西南至学校运动场,北、西北至允恭楼群保护线 |- |6 |蛟洋红军医院旧址傅氏宗祠 |1929年 |上杭县蛟洋镇蛟洋村 |始建于明成化至正德年间(1465-1521),多次重修,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1929年6月,毛泽东和朱德率领红四军挺进闽西,创建了以龙岩、永定、上杭三县为中心的闽西革命根据地。为了医治在革命战争中负伤的红军官兵,红四军领导和中共闽西特委研究决定,由红四军军部拨给一笔专款作为创办经费,在上杭县蛟洋石背村傅氏宗祠创办了闽西第一所红军医院--蛟洋红军医院。蛟洋红军医院是在红四军军部直接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国革命史上第一家正规的红军医院 |旧址东向外延伸20米至小溪,南、西向外延伸20米至后山,北向外延伸20米至国道 |- |7 |红四军召开群众大会旧址郭氏家庙 |1929年 |永春县横口乡福中村 |始建于元至大元年(1308),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重修。坐西朝东,依山而建,通面阔22.6米,通进深26.8米,二进两落两层四合天井式院落。1929年8月,朱德率领红四军第二、三纵队和军部进军闽中,进入永春县休整、开展革命活动。在郭氏家庙前召开的群众大会上,朱德发表演讲,号召劳苦大众团结起来,跟着共产党闹革命,打土豪、分田地 |旧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东至民居、南至村道、西至福中村部、北至横口中心小学操场 |- |8 |溪南下林仓库旧址南洲书院 |1929年 |漳平市溪南镇下林村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由漳平知县赵速倡建,占地面积约3650平方米。1929年8月,朱德率红四军二、三纵队进军闽中,两度途经下林,曾在南洲书院召开群众大会,号召贫苦农民起来暴动闹革命,打土豪、分田地,播下了红色种子。1949年5月,溪南下林民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保护了储备于南洲书院的10多万斤国粮,武装解放溪南圩,打响武装解放漳平的第一枪 |旧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9 |中共三黄村党支部旧址风车庙 |1929年 |宁化县曹坊镇三黄村 |建于清代,坐东南朝西北,平面呈长方形,通面阔16.98米,通进深27.91米,占地面积474平方米。1929年,中共党员徐赤生同志受长汀党组织派遣,秘密回三黄村开展革命活动,与该村部分先进民众在风车庙内学习进步书刊、探索革命真理、接受革命教育,其中廖毓金等经徐赤生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1929年8月下旬,中共三黄支部在三黄村风车庙成立,廖毓金任支部书记、马良才任组织部长、刘家祥任宣传部长,这是宁化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 |旧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 |太平区暨西陂乡苏维埃信用合作社旧址裕安堂 |1929年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 |建于清末,坐西南向东北,占地面积490平方米。两进院落,前低后高,正楼为3层碉楼式建筑。1929年10月,在太平区苏维埃领导下,西坡乡信用合作社成立,不久扩展为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地址设在裕安堂。同年冬,发行一元券钞票。太平区信用合作社是闽西最早成立的信用合作社之一 |东侧自外墙外延20米,西侧自外墙外延38米,南侧自南墙外延30米,北至村道以北20米 |- |11 |红军学校旧址仰高楼 |1929年 |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秀东村 |又称花楼,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坐东南朝西北,面积2730平方米。平面为方形,三进庭院式二层半土木结构围合院式布局。1929年12月初,红四军从东江返回闽西后,将随营学校取消,改为红军学校,校址设于仰高楼,校长和政治委员仍由朱德、毛泽东担任,石迟峰任总队长,邓子恢任政治委员。这是红四军第一次与地方共同举办培养军事政治人才的学校。1930年1月底,红军学校迁往龙岩城,改为闽西红军学校 |建筑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12 |闽西红军医院旧址福兴楼 |1930年 |上杭县溪口镇陈屋村 |建于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坐北朝南,方形土楼,占地面积156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余平方米,留存有红军标语。1930年10月,闽西红军医院从龙岩小池迁至大洋坝陈屋村福兴楼,医院内设中、西、内、外等医科室,并附设有制药厂,罗化成任院长。次年11月,医院迁往白砂赖坑。闽西红军医院在此期间,救治红军伤员数千人 |旧址东向外延伸30米至村部,西向外延伸20米至陈群友房屋,南向外延伸30米至陈荣群房屋,北向外延伸50米至农田 |- |13 |里田红四军驻地旧址豫章公庙 |1930年 |清流县里田乡里田村 |俗称“凹头庙”,始建于明弘治十三年(1501),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重修并增建右侧书斋,现存建筑为清代风格。坐西朝东,建筑面积638平方米。1930年1月,朱德率红四军第1、3、4纵队由连城北团进入清流的李家寮,翻越鳌峰山后,经嶂下、留坑、江坊、长校等地抵达里田,部队曾于豫章公庙内驻扎 |旧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4 |江坊红十二军驻址柳恕娄谦堂 |1931年 |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 |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892),坐东北朝西南,平面呈不规整的梯形,由前后两堂和左、右横屋组成,建筑面积约1141平方米。1931年1月,红十二军部分进驻清流里田、长校一带,协助中共福建省委工作团发动群众开展分田分地运动,并相继建立了荷坑、下谢、长校、黄石坑、江坊等乡苏政权和里田区苏政权,部队曾驻扎江坊柳恕娄谦堂。留存红军标语6版20条(幅) |旧址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15 |红一方面军物资储运站饶坪大圣庙 |1932年 |光泽县鸾凤乡饶坪村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重建,坐南朝北,建筑面积608平方米。1932年11月8日,周恩来、朱德率红一方面军连克建宁、泰宁、黎川、光泽县城,并将收缴的部分枪支、弹药、大米、油盐和布匹等物资秘密转移到饶坪大圣庙。饶坪区党员干部、游击队和广大群众将其分批转移到太平庵、会仙岩、玉形宫、坪溪、二都等地,保障了红军的物资供应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16 |东方军第六兵站旧址池氏祖厝 |1933年 |将乐县安仁乡泽坊村 |始建于清,坐北朝南,三进院落,占地面积40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1931年6月在此成立泰宁县泽坊区革命委员会和党组织。1933年8月,东方军转入以将乐为主要方向的第二阶段作战,安仁、朱口等苏区与邵武的桥头和顺昌的大干二区连成一片,成为东方军兵力投送和军需补充的重要后方,其间交通线成为红军进出顺昌、延平一带作战的重要通道。为此,在泽坊村的池氏祖厝设立东方军第六兵站,作为东方军连接顺昌、将乐、泰宁至江西瑞金等地18个兵站中的兵站之一 |旧址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7 |安南永德苏维埃政府旧址陈氏祠堂 |1933年 |安溪县金谷镇溪榜村 |陈淑媛(莫耶)之父陈铮于民国初年建造的具有西洋风格的建筑,坐北向南,建筑面积133.5平方米。1933年8月,安南永德苏维埃政府成立,管辖范围东起南安诗山、金淘、码头、永春湖洋,西至安溪长坑,北达德化三班、盖德,南至同安梧峰,面积达3000平方公里,人口量30万人。苏维埃政府机关曾设于陈氏祠堂 |旧址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8 |彭湃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氏宗祠 |1933年 |宁化县湖村镇巫坊村 |建于清代,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85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主体为单进式砖木结构建筑。1933年7月22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增设彭湃县,由宁化的安远、河龙排、巫坊、泉上以及建宁的均口等地组成。彭湃县委、县苏维埃机关驻地宁化巫坊村,其中县苏维埃政府设于此 |旧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 |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双兴堂 |1934年 |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 |建于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坐北向南,平面呈横向长方形,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21平方米。1934年7月,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在尤溪军事行动期间曾居住在双兴堂。堂内留存红军标语11幅 |旧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 |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 |1934年 |明溪县夏阳乡旦上村 |分布于九天山,由山脚前沿战壕、山腰支援和通讯战壕及山顶防御战壕组成,总长约8.2公里。战壕有四种类型,分别为环状战壕,用于防空及对地作战;单兵作战战壕,用于对地作战;长条形垒石群体作战战壕,用于集群对地作战;战壕间交通线,用于战术调整及物资运输。1934年3月,红七军团第19师在铜铁岭两次伏击前往归化(明溪)的国民党李默庵部第10师,共歼敌六百多人,俘敌数百人,缴获一批机枪、步枪和其他军用品,取得了战斗的胜利,迟滞了福建方向国民党军向中央苏区的进攻步伐,部分减轻了中央苏区面临的军事压力 |山脚前沿战壕:南至悬崖边沿,北至战壕边沿外5米,西至公路边沿,东至战壕边沿外5米。 山腰支援和通讯战壕:南至战壕边沿外5米,北至公路边沿,西至公路边沿,东至战壕边沿外5米。 山顶防御战壕:南至战壕边沿外5米,北至公路边沿,西至山道边沿,东至公路边沿 |- |21 |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庭美堂 |1934年 |尤溪县坂面镇坂面村 |始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20世纪30年代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3425平方米,建筑面积2517平方米。1934年7月6日,红七军团从瑞金出发,开始执行北上抗日先遣队这一特殊艰巨的任务。在红九军团掩护和配合下,红七军团过长汀、连城、永安县境,打下大田县城,经尤溪以东,进到闽中地区(水口一带)后继续北上。在尤溪期间,红军曾在丁尾厝庭美堂居住,堂内现存4幅墨书红军标语 |旧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2 |红一方面军独立二十四师驻址育成公祠 |1934年 |长汀县南山镇桥下村 |建于清康熙三十五年间(1696),坐东朝西,建筑面积2117.4平方米,占地面积3447.3平方米。1934年4月,国民党东路军向长汀南山松毛岭逼近,红一军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奉命阻击。8月,红二十四师奉命由中复村转移到桥下村集结,师部设在育成公祠。10月,红一方面军独立二十四师、红九军团在“松毛岭保卫战”中浴血鏖战七天七夜,迟滞了敌人加速推进的步伐,为中央纵队和中央红军进行战略转移赢得宝贵时间 |旧址东外延12米至谢仰宋、谢煜辉、谢政辉宅外墙,南外延10米至谢玉长宅外墙、外延20米至谢家梨宅,西外延50米至中廖公路,北外延10米至谢仰明、谢林芳宅,其余空地外延20米 |- |23 |山坊闽北红军独立师第一团驻地旧址群 |1936年 |将乐县大源乡山坊村 |由谢氏家庙、富贵房祖厝、谢氏大院组成,整体格局保存较好,总占地面积16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9平方米。1935年初,闽北红军独立师师长黄立贵率独立师第一团向将乐、邵武、泰宁三角地带挺进,揭开了创建将乐九仙山游击根据地的序幕。1936年5月,黄立贵、马长炎分别率领第二、第六纵队在将乐进行游击活动,大源成为闽北红军游击队活动的重要区域之一。游击队在大源山坊村谢氏家庙建立闽北红军独立师第一团党支部、谢氏大院建立游击队营地、富贵房祖厝建立起秘密的地下交通情报点。闽北红军独立师于1938年改编为新四军第三支队五团,北上抗日 |各旧址四周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4 |小芦溪点编旧址秀芦陈氏家庙 |1937年 |平和县芦溪镇秀芦村 |系芦溪陈氏开基祖庙,1935年重建,现存建筑由半月池、前坪、门厅、前天井、中堂、后天井、正堂、化胎及右横屋组成,左横屋存基址,占地面积3937平方米。1937年9月4日,根据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与国民党军政当局合作抗日协定,闽西南人民抗日红军第四、五支队和永定、永东、永埔、永和埔等县人民抗日义勇军在小芦溪接受点编,改编为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第二大队,史称小芦溪点编,标志着闽西南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终形成。部队在秀芦陈氏家庙及周边土楼驻扎三十多天,并在秀芦陈氏家庙多次召开干部会议及群众大会,次年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四团,北上抗日 |东至祖厝柚园上农田,西至池塘东岸小村道,南至供销仓库前小水沟,北至秀芦小学后侧墙,面积约7784.15平方米 |- |25 |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 |1939-1945年 |永安市大湖镇大湖村、坑源村 |由赖荣厝、大厝、上晶厝、赖氏家庙、若驹公房组成,总建筑面积9822平方米。前身为1903年陈宝琛在福州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1936年与省立莆田、尤溪等 4校合并为省立师范学校,1938年迁至永安文庙;1939年由于日军轰炸永安,省立师范紧急迁往永安大湖,1942年改为福建省立永安师范学校;1945年10月迁回福州。赖荣厝、大厝、上晶厝、赖氏家庙、若驹公房为省立师范在大湖期间的校舍。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是永安抗战文化形成、发展、壮大的重要见证 |赖荣厝、大厝、上晶厝、赖氏家庙、若驹公房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六、扩展项目(6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style="width:200px" |备注 |- |1 |桂峰蔡氏宗庙 |清 |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 |由蔡氏宗祠与祖庙两处建筑组成。宗祠建于清康熙八年(1669),坐南朝北,建筑面积421平方米。由门前空坪、门楼、内空坪及石旗杆、内台阶、高台明、下堂、中天井、厢房、正堂、后花台、水井等组成。祖庙始建于明末,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重建,坐南朝北,建筑面积967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由空坪、照壁、石旗杆林、下堂、中天井、廊庑、高台明、正堂、五级后花台、两口小水井、两侧石护坡、花园等组成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与第七批、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桂峰蔡氏民居合并,更名为桂峰建筑群 |- |2 |朱德率红四军第二、第三纵队出击闽中大田史迹群举人厝、玉润堂、蛇形厝 |1929年 |大田县屏山乡屏山村、杨梅村,均溪镇玉田村 |1929年8月,朱德率领红四军二、三纵队和前委机关从漳平进军闽中,进入德化县路口乡、济屏乡(现为大田县屏山乡)一带开展革命活动,留下了红四军二、三纵队和前委机关旧址举人厝、红四军驻扎地旧址玉润堂、红四军第二纵队驻扎地旧址蛇形厝等革命史迹。举人厝,因出过文、武举人而得名。清代建筑,坐西朝东,建筑面积为121.06平方米。8月22日,部队抵达济屏乡(现屏山乡),前委机关和指挥部设于此。玉润堂,清代建筑,坐北朝南,建筑面积为495.5平方米。8月22日,部队抵达济屏乡(现屏山乡),部分红四军驻扎于此,在正堂次间槛窗的墙壁上留有“菜□□、米6文、油□□,共□□元。红军”标语。蛇形厝,清代建筑,坐西朝东,建筑面积423.29平方米。8月23日,部队挺进路口乡,24日召开群众大会,第二纵队驻扎于此 |举人厝:建筑四周各外延伸20米。 玉润堂: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蛇形厝: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作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朱德率红四军第二、第三纵队出击闽中大田史迹群的扩展项目 |- |3 |坑口红色交通站旧址挹春堂 |1930-1934年 |上杭县溪口镇大厚村 |原为张氏民宅,建于清代,坐西北朝东南,占地面积2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8平方米。中央红色交通线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中共中央专门设立的,为中共中央所在地上海通往闽西、赣南中央苏区的一条重要秘密通道。坑口挹春堂是中央红色交通线上的重要交通站点之一,承担着递送党的重要文件书信和情报,运送中央根据地急需物资,护送重要干部出入中央苏区的任务。其间还发生了挹春堂住户不畏艰险、支持红军送情报的革命故事 |旧址东向外延伸20米至后山,南向外延伸20米至张伟福、张其林房屋,西向外延伸20米至河道,北向外延伸20米至松香站 |作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史迹的扩展项目 |- |4 |陈塘红军第四医院后勤部旧址新厝里 |1933年 |宁化县石壁镇陈塘村 |清代建筑,坐北朝南,建筑面积约为1037.98平方米。由畔池、前坪、大门、门廊、天井、对厅、主堂、后厅、厢房及两侧横屋组成。1933年初,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在陈塘设立红军第四医院,主要收治在东线战斗中的伤病员,其中后勤部设于陈塘村新厝里 |建筑滴水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作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陈塘红军第四医院旧址的扩展项目 |- |5 |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后池祠、磐山祠、青松堂 |1938-1946年 |大田县均溪镇玉田村 |1938年5月,因抗战爆发、厦门失陷,集美学校被迫内迁,直到1946年全部迁回厦门,前后经历八年。后池祠、磐山祠、青松堂为抗战时期“第二集美学村”的学校、宿舍。后池祠,始建于明,清末重建,坐西朝东,土木结构,建筑面积为556.95平方米,曾作为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磐山祠,始建于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一进五开间布局建筑,坐西朝东,建筑面积为293.16平方米,曾作为集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青松堂,始建于宋,清末重建,一进五开间带双护厝建筑,坐南朝北,建筑面积为543.06平方米,曾作为集美高级农林职业学校 |后池祠:北、东、西三侧由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5米,南侧由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0米。 磐山祠和青松堂:建筑滴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作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的扩展项目 |- |6 |围头八二三炮战遗迹战地坑道、1-4号炮台 |1958年 |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 |1958年8月23日,海峡两岸爆发了“八·二三”炮战,离金门仅5.6海里的围头村是主要战场之一。战地坑道、1-4号炮台均位于围头半岛面向金门的滨海地带,均由花岗岩条石砌筑,坑道长度400多米,炮台呈喇叭口,对应的方向有通道连接指挥所及出口。围头民兵哨所为附属文物 |1-3号炮台及连接坑道,坑道出入口及墙体上部地面各向外延50米。4号炮台及连接坑道,坑道出入口及墙体上部地面各向外延20米 |作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围头“八·二三”炮战遗迹的扩展项目 |} {{PD-PRC-exempt}} 9069i1ew9rkcnfp6m8dt9cx6j83srkm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8714 2171714 2171270 2022-08-12T18:41:05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49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35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09〕375号 | year = 2009 | month = 11 | day = 16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六批]] | next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八批]] | notes = 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宁化老虎岩遗址、浦城牛鼻山遗址等203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c|'''{{x-larger|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c|(共203处)}} === 一、古遗址(6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老虎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宁化县湖村镇湖村村 |旧石器时代晚期洞穴遗址。面积约1500平方米。发现了8颗人类牙齿化石,分属两个不同的个体。其中7颗牙齿同属一个一万年前成年男性个体,另1颗属老年女性个体,根据所属地层推测,这颗牙齿的年代至少已有4万年,是全省已知最早的人类牙齿化石。出土有25种第四纪哺乳动物化石。 |岩洞、整个山体及山脚周边台地50米范围内。 |- |2 |牛鼻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 |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面积约3200多平方米。1989、1990年先后两次对该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面积合计900平方米,共清理新石器时代墓葬19座,灰坑8个,出土石器、玉器、陶器等遗物300多件,以及大量陶片等。 |遗址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3 |后门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福鼎市秦屿镇彭坑村 |新石器时代末期石器加工场所。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面积50000平方米。在取土区发现有大量文化遗物散落于地面,距地表深120~150厘米处有文化堆积层(厚20~40厘米),采集到大量石制品和彩陶器残片等。陶器残片包括泥质陶、夹砂陶和硬陶,其中以橙黄陶占绝大多数。采集石制品包括石器制作工具、石器坯件、石片和石料等。该文化遗存的发现,为探讨同时期闽台史前文化的渊源关系提供了实物依据。 |西至彭坑小学东墙、杨府圣宫东墙与北侧高山山脚的连接线,南至彭坑至冷城水泥路,东至彭坑小学东墙以东约250米与北侧高山山脚的连接线,北至高山山脚。 |- |4 |庵山沙丘遗址 |靑铜时代 |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 |青铜时代沙丘聚落遗址。遗址原有面积达20万平方米,现存面积20000平方米。2007年第一次发掘面积775平方米,发现夯土房基、夯土墩活动面及贝壳坑等遗迹。出土300多件凹石器,大量陶器残片、玉器饰件,少量青铜器(锛、小叉件)等,以及大量海生贝壳和陆生动物遗骨。陶器以夹砂陶为主,普遍施红彩衣;器形有釜、罐、器盖、支座等;拍印的纹饰有绳纹、方格纹、叶脉纹、曲折纹、栅篱纹、席纹和素面纹等。此处遗址,是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发现的规模最大的史前沙丘遗址。 |东面以坑边村村委会西墙及其延长线为界,南面以坑边小学北围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面以自然冲沟为界,北面以现有的地质标桩为界,面积约2万平方米。 |- |5 |猫耳山遗址 |青铜时代 |浦城县仙阳镇下洋村 |青铜时代墓葬及窑址。2005年、2006年发掘,发掘面积2250平方米。发现青铜时代早期陶窑9座、新石器时代墓葬2座、青铜时代墓葬21座,以及灰坑等遗迹。出土大量石器、陶器、陶片等遗物。9座陶窑中,1座为圆形窑,6座为椭圆形窑,2座为斜坡式长条形窑(龙窑)。窑址内出土的陶器以施黑衣的印纹硬陶为主,器形有罐、尊、釜、盆、豆、盅等。 |东至仙南村后,西至三寺岭自然村村东大路,南至山水塘山中段至溪仔坞山中段一线南坡脚下,北至鹅公山北坡脚下。 |- |6 |银丁坂银矿遗址 |宋~明 |大田县前坪乡黎明村大石磨山 |宋至明时期的冶银遗址。遗址面积长约1000米,宽约600米。遗址所在地东边的山脚下保留有当时分选矿物平台,长30米,宽10米,高约5米;以及窑炉、作坊等遗迹。在该山的西北面保留原始采矿洞,洞口宽2米,高1.8米,洞深近百米,分上下二层,现保存完好。遗址东面坡地上保留有用毛石垒砌的五级开采面的作坊区遗迹。遗址周边到处可见银矿矿渣、碾石作访、水沟、淘洗池、桥墩等遗迹。附属文物有陈龙山墓、陈氏祖祠。 |银丁坂银矿遗址:东至:铁矿坑头至岭尾至油竹塆仑脊;南至:梅花崎仑脊;西至:水兜垅沟;北至:公路、祖祠。总保护面积0.2367平方公里(355亩)。   陈龙山墓:墓的主体向东、西、南、北四面各延伸20米;陈氏祖祠:建筑向东、西、南、北四面各延伸20米。 |} === 二、古墓葬(1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7 |浦城土墩墓群 |夏商~春秋 |浦城县仙阳镇管九村,忠信镇上同村、排栅村 |夏至春秋时期土墩墓群。沿柘溪两岸分布。2005、2006年发掘34座土墩墓,计41座墓葬。出土遗物300件,其中原始瓷器68件,主要器形有豆、罐、尊、瓮、簋、盂、盘等;印纹陶器146件,主要有罐、簋、豆、尊、盅等;青铜器72件,以短剑、矛为主,还有戈、锛、匕首、刮刀、镞,以及尊、盘、盅形器等。此外,还有玉管饰和石器各7件。 |西区:南起管九村黄猪岗南坡底,北至排栅村马面排北坡、西洋沙岭北坡一线,东起管九村西侧、排栅村西侧、洋沙岭山头东坡一线,西至和尚帽山、清明坞、太师垅、马面排山一线,以上南北约600米,东西约200米,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东区:由凹背山、山瓦场岗、下鸡母山三个山头组成,面积约5000平方米。 以上两处面积合计约125000平方米。 |- |8 |丰州古墓群 |西晋~唐 |南安市丰州镇旭山村、桃源村等 |西晋、东晋、南朝、隋唐时期墓葬群,分布于丰州华侨中学附近狮子山。两晋及南朝古墓大多为券顶砖室墓,唐墓有土坑和砖室两种。砖室墓平面有长方形、刀形、凸字形,墓砖纹饰多样,出土遗物以青瓷器为主。纪年墓砖有“太康五年(284)”、“咸康元年(335)”、“咸安二年(372)”、“宁康三年(375)”、“太元三年(378)”、“元嘉四年(427)”、“天监十三年(514)”等。先后出土的铜质“部曲将印”、“阮咸”图案花纹砖,均为福建省首次发现。 |以华侨中学六朝古墓陈列室为中心,至整个狮子山山坡,庙下自然村及周边山坡,凤冠山周边山坡。 |- |9 |黄峭墓 |五代 |邵武市和平镇坎头村 |墓体呈圆形,居中做圆形隆起,外围石壁,底面平铺放射状块石;内径2.9米,外径4.2米,面积13.66平方米。墓体之后,居中立清乾隆四十四年(1783)重修墓碑。黄峭墓之右后方,是黄峭父亲锡公的墓茔。墓之左后方,立有道光十七年(1837)的“黄族禁碑”1通。 黄峭(871~953),福建邵武人,官至后唐工部侍郎。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10 |蔡元定墓 |南宋 |建阳市莒口镇上布村 |南宋庆元三年(1197),蔡元定因伪学之禁,被贬湖南道州,翌年卒于贬所,灵柩归故里,葬于此。陵园总面积约2400平方米。墓体用卵石砌成,后置墓碑,高3米,宽85厘米,刻“宋太子太傅蔡元定公之墓”。 蔡元定(1135~1198),字季通,号西山,建阳人。南宋著名理学家、律吕学家、堪舆学家,朱熹理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被誉为“朱门领袖”、“闽学干城”,著述甚丰。卒后封太子太傅,谥文节。 |墓园四周各向外延伸25米。 |- |11 |岩前百阶塚 |元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 |王九三与妻陈氏合葬墓,面积近20000平方米。墓由坟面、背围拢、天池(墓室上坪)、百级台阶坡道、享堂、堂下大埕,神道、木牌楼、楼前坪、半月池及祭扫便道、排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冢依宋制,砖砌数重,坟前砌阶百级,俗称“百阶塚”。 王九三(1228~1299),明溪、莘口、荆东、荆西、岩前王氏始祖,后裔分布三明、漳州、广东、台湾等地。为王审知之后,以乡行推孝廉,后举文林郎,任连城县令。 |墓地周围一重山的山脊分水线内,面积40000平方米。 |- |12 |东山戍守台湾将士墓群 |明、清 |东山县铜陵镇桂花街 |俗称“演武亭万福公”,明洪武年间(1368~1398)始建,原是用来收葬东山岛先民无嗣或无主尸骨,并筑祠坛祭奠其亡灵。明景泰三年(1452),铜山水寨开始抽丁戍卫台湾、澎湖,清统一台湾后,东山先后出戍台湾、澎湖的班兵有40000余人。官兵殉难或病故后,通常先将其骨殖装进陶瓮,后再移回东山葬于此。 |墓区及其附属建筑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3 |秦屿戍守台湾将士墓群 |明、清 |福鼎市秦屿镇农业村 |明清以来原是埋葬当地抗倭义士和无嗣无屋尸骨。清代,秦屿左右营开始抽丁戍守台湾,官兵殉难或病故后随郑成功收复台湾及戍台故兵安葬于此。1974年,收集一般老百姓及革命人士骨灰合葬于此处。虎头岗包括戍台故兵墓两处(一墓一碑)和抗倭义冢三处,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 |整个陵园,圣寿岭右侧两义冢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4 |福州戍守台湾将士墓群 |清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清军墓群。同治甲戌年(1874),日军借“牡丹社”事件侵略台湾时,随沈葆桢援台御敌阵亡或染瘅疫病死的清军,归葬于此。墓群坐西南向东北,其右侧和前后两边用花岗石砌造,墓埕用三合土夯筑。墓群面宽13米,纵深11.5米。墓群内埋有135位清兵遗骸,各墓距离相等,均用三合土封顶。封土前各立一小墓碑,花岗石质,碑面镌刻死者的籍贯及姓名。墓群前立一石碑,碑文阴刻楷书“义冢,同治岁次甲戌冬十月吉祥日立。”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5 |吴郡墓 |清 |浦城县永兴镇前墩村 |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建,占地面积2600余平方米。坐北朝南,平面呈“风”字形,四周梯形条地围绕,用三合土构筑,墓园分内、中、外三层墓埕,墓碑已失。墓前有三级墓坪,墓坪前原竖两根石望柱已残。 吴郡(1636~1715),字云士,安徽凤阳人。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仗剑从军,随靖海将军施琅进攻澎湖列岛,立大功,加左都督衔,实授山西大同镇标游击。不久补为天术营参将。后历任定海镇总兵、松江提督、浙江水师提督。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6 |蓝理墓 |清 |漳浦县湖西畲族乡后溪村 |清雍正五年(1727)建。墓向北偏东,面积1300平方米,平面作“风”字形,三层墓埕,三合土夯筑,青石墓碑。碑周刻“卍”连续图案,碑前设青石供桌。前面两侧作六层的三合土墓手,依次外展。筑三合土水沟为界。 蓝理(1649~1720),字义甫,号文山,福建漳浦人。清康熙年间随施琅部出征台湾,以平台首功加左都督,累官至福建陆路提督,从一品。 |以墓碑为中心,北面40米,东、西、南面各30米内。 |- |17 |张朝发墓 |清 |福鼎市秦屿镇瓜园村 |墓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建,平面呈“风”字型,三合土结构,坐东北向西南,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墓室有两封门,分别葬有张朝发及陈氏夫人灵柩,墓前有碑坊式青石神龛、石狮子及望柱各一对,保存较好。 张朝发(?~1840),字骏亭,福建惠安人。幼随父徙居福鼎县。道光十八年(1838)任台湾水师协副将。道光十九年(1839)任定海总兵。次年六月,英军入侵定海港,率兵水战,中炮伤股,一月后卒于余姚。 |南至公路,东至墓外20米,北至山坡顶,西至墓外20米。 |} === 三、古建筑(154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8 |仙塔 |唐 |连江县凤城镇仙塔街 |原系护国天皇寺塔,唐大中三年(849)建。楼阁式仿木石构,八角,二层,高9.2米,建筑面积46.4平方米。塔基须弥座,周边雕刻波浪纹图案及双狮戏球、天马、奔鹿、麒麟等浮雕图案;交接处雕有不同形象力士八尊。塔门朝西,两边立有1.85米高两尊青石雕刻门神等。 |塔周边各向外延伸10米。 |- |19 |浦城梨岭关 |唐 |浦城县九牧镇九牧村 |唐代始建,明、清时期有维修。现保存关墙残长30米,高3~5米,下宽9米、上宽6.5米;关门残高3.2米,厚6.5米,宽3米。关南侧顶部还保存有营房遗址和两眼石砌圆形水井等。 |关墙四周各延伸20米和古官道两边各向外延伸10米。 |- |20 |杉关 |唐、明 |光泽县止马镇杉关村 |唐广明元年(880)始建,古称“瓯闽西户”、“闽西第一关”,明洪武三年(1370),沿山脊筑城垣,屏障闽赣之边界。两翼城堞尚存,残存关门城垣厚6.5米,高3.3米;原关门上方 “闽西第一关”石匾尚存。 |城墙内外两侧各延伸20米。 |- |21 |宝林寺法堂 |唐、清 |连江县丹阳镇坂顶宝林村 |唐大中六年(852)始建,原有13座殿堂,现尚存唐代大殿基础、15根高4.4米的石柱等。清康熙十五年(1676),住持隆悟大师率弟子募缘重建法堂。法堂抬梁式木构架,歇山顶,面阔七间30米,进深16米。 |东至唐代张氏墓,约200米;西至降虎峰、石崖题刻,约150米;南至机耕水泥路;北至观音堂后山。 |- |22 |留公陂 |南宋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坝南村、惠安县洛阳镇陈坝村 |旧名丰谷陂,俗称陈三坝。为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右史留元刚倡筑,最早只筑纵六十步,横一百三十尺,深为横的五分之一,可灌田三千六百余亩,是泉州最早的水库堤坝。明嘉靖十二年(1533),由泉州太守屠倬于陂左筑堤三十六丈,深九丈五尺。后历代均有修葺。附属文物有陂南的明屠公碑块,碑高2.45米,宽0.86米,厚0.15米。 |东坝外30米,西坝外30米,南北水域各300米。 |- |23 |文明塔 |南宋 |龙岩市适中镇仁和村 |南宋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49.99平方米。八角,空心楼阁式,三合土夯筑。九层,隔层拱门同位,通高23.26米。底层内径4.91米,底墙厚1.64米,周长25.73米,门券正中石碑阴刻“文明塔”,是福建罕见的单体土塔。 |塔周边50米内。 |- |24 |开元寺祖师塔 |元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招丰社区 |元至元年间(1264-1294)泉州“大开元万寿禅寺”开山住持妙恩禅师建造,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由三座石砌一字排开的球形塔组成。六角形须弥座,束腰正面分别阴刻僧、佛、法字;塔身椭圆形,正面各开一门;塔顶飞檐翘角,葫芦刹。中座藏历代住持灵骨,左右两座分藏众僧灵骨。塔之四周辟有两级平台,并砌有马蹄形墓围。黄守恭墓为附属文物。 |开元寺祖师塔:塔东南30米、西北20米、西南15米、东北35米范围内; 黄守恭墓:墓东南30米、西北18米至铁路、西南35米、东北65米范围内。 |- |25 |双城城堡 |元、明 |柘荣县双城镇 |双城城堡柘荣上城与下城的统称。上城建于明嘉靖己未年(1559),下城建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下城现存东门(宣寅门)及东边城墙南、北二段,共长226米。上城城墙现存东、西、北面数段,总长度达525.7米。双城城墙临水而建,顶部内设跑马道,外筑女墙,墙厚近5米,高度4.5~10米不等,功能完备,是明、清二代闽东及沿海地区筑城建堡的主要模式。 |现存城墙前后左右各10米范围内。 |- |26 |华唐阁 |明 |漳平市新桥镇义宅村 |又名观音阁,明成化年间(1465~1487)始建,历代重修。占地面积185平方米,分上下两层,神坛设二层。干阑式建筑,底层竖木柱46根,面阔三间,进深四间,穿斗式木构架,重檐歇山顶。阁内顶棚施藻井,斗拱上雕刻有人物、花卉图案,两侧墙壁绘人物山水壁画,极其精美。 |华唐阁周围200米内及右边山上的神功殿建筑物等。 |- |27 |蒲坂戴氏宗祠 |明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蒲坂村 |明成化壬寅年(1482)始建,现仍保存明代穿斗式木抬梁风格。建筑面积673.4平方米,全座由34根大木柱支撑,屋高 5.6米,分前后进。 |南至前大埕向外延伸10米,东、西、北各向外延伸20米。 |- |28 |新屋下民居 |明 |长汀县三洲乡三洲村 |明正德八年(1513)建,后有修葺。坐西北朝东南,砖木结构,悬山顶,三落二进,占地面积715平方米。正厅面阔三间,进深八柱带卷棚式前步廊,穿斗抬梁式木构架。木构件特别是垂帘柱及雀替的雕刻刀法流畅,做工精细;石门楣阴刻有“绪缵谈经”字样。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29 |潋城城堡 |明 |福鼎市秦屿镇潋城村 |明嘉靖十一年(1532),为抵御倭寇,朝廷委派官员监建,由王、叶、杨、刘等几个大姓分段建城堡。城堡石构,周长1127米,城墙高5~6米,宽4~5米。垣墙高1.5米,厚1.2米;环城设四座炮台,配备四门炮;有东、西、南三个城门,城内有环城路、古街等,水道四通八达;城外有护环城河。 |城堡内外各延伸10米。 |- |30 |昭明寺塔 |明 |福鼎市桐城街道柯岭村 |梁大通元年(527)始建,明嘉靖十三年(1534)重建。位于昭明寺中央,塔高25.6米,空心,六角,为仿木构楼阁式砖塔。基座以石块砌成,第一层有外廊,每层屋顶出檐叠涩而成,以上逐层收小。各层正中有佛龛,佛龛内供奉有佛像。塔中空,有楼梯可登至塔顶。底层塔身写有文字,记载本寺田产。 |塔周边各向外延伸30米。 |- |31 |虎符祖殿 |明 |漳平市新桥镇南丰村 |又名虎岩祖殿、虎符岩,是供奉张法主的道坛。宋代始建,明嘉靖十六年(1537)重建。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主殿面阔三间,进深二间,歇山顶,穿斗抬梁混合式木结构。 |四周各向外延伸200米。 |- |32 |濠溪桥 |明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霞溪村 |又名河市桥,宋绍兴年间(1131~1162)始建,后毁于火,明隆庆三年(1569)都督俞大猷重建,万历二十七年(1599)知县顾士琦募造石梁,清康熙年间施韬重建。桥为梁式石桥,八孔七墩,长75.5米,宽3.1米,船形基础。桥旁保存有俞大猷所立的重建濠溪桥碑等明、清石碑三通。 |东西两侧各25米,南桥头外20米,北至观音宫北墙。 |- |33 |竹贯温氏家庙 |明 |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 |元至正年间(1341~1370)始建,明隆庆二年(1568)至万历三十年(1602)间重修、扩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中轴线自东向西依次为:灰坪、台阶、大门、前厅、天井、后厅、后龙。温兆凤故居为附属文物。 |沿建筑屋檐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34 |东吴石塔 |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管委会东埔镇梯吴村 |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始建,仿木楼阁式石塔,七层八角,通高21.54米,底层边长2.11米,以曲折梯道通上层外廊。底层门两旁雕刻武士像,每层各面设龛置佛;须弥座束腰浮雕鸟兽图案,各层塔门石额刻有“祝圣伟望”、“古刹嘉馨”、“海上鳌峰”和建塔纪年等。金鸡庙为附属文物。 |塔周边各向外延伸30米。 |- |35 |南山马氏宗祠 |明 |清流县赖坊乡南山村 |明万历七年(1579)建,为合院式宫祠建筑,素朴端庄,保持明代建筑风格。由山门、堂前大坪、正堂等组成,面积910平方米。正堂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抬梁混合式结构,悬山顶、两面坡。 |四周围墙滴水线各向外延伸20米。 |- |36 |聚奎塔 |明 |邵武市和平镇和平村 |亦称奎光塔、聚光塔,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始建,历时二十余年,于崇祯年间告竣,并由时任邵武知县的袁崇焕题写塔额“聚奎塔”三个大字。塔身砖构,六角五层壁边折上式,底层每边边长3.79米,通高27.81米(至塔刹顶部)。塔身上下五层,每层均设神龛,内置砖质神像。 |塔沿六个方向各向外延伸20米。 |- |37 |星塔 |明 |晋江市安海镇安东村 |郑成功少年读书处。为明崇祯二年(1629)郑芝鹏所建,五层四角,楼阁式实心砖塔,边长2.4米,高16.6米,葫芦形塔刹。三层西面嵌明崇祯十六年郑芝鹏撰《重建星塔小引》碑1通,四层嵌“星塔之塔”刻石。 |塔周边各向外延伸20米 |- |38 |青云塔 |明 |泰宁县朱口镇朱口村 |明崇祯五年(1632)始建,仿楼阁式。砖石木结构,七层八面,高21米。基座花岗石砌,直径10米,每面边长3.9米。塔身各层上部用角牙砖叠涩出挑,承托石塔檐。塔内壁嵌有石阶踏步,每层设一龛、一门。各层有“青云塔”、“珠溶吐奇”、“云峰耸翠”、“中天主柱”、“慈光普照”等榜书题识,以及明兵部少保尚书李春烨题写并加盖印章的“大行般若”石刻匾额。 |塔周边各向外延伸 25米。 |- |39 |洋塘梁氏宗祠 |明 |光泽县崇仁乡洋塘村 |明崇祯七年(1634)建,保持明代祠堂建筑风格。两进合院式,由门楼、门厅、正殿、后殿等组成,面积360平方米。五山式砖构门楼,正殿前檐卷棚轩,后殿置神龛。 |祠堂四向山墙外延伸50米。 |- |40 |三元塔 |明 |上杭县中都镇永联村 |明天启七年(1627)建,由巡道朱大典捐资倡建。砖木结构,七层八角,高20余米,内有木梯相通,层层开窗,可俯瞰汀江和杭城风貌。抗日战争时期,塔顶被日军飞机炸毁一角,塔身至今基本完好。 |塔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41 |白礁王氏家庙 |明~清 |龙海市角美镇白礁村 |明永乐十年(1412)始建,清康熙、乾隆、光绪年间多次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627.48平方米,建筑面积612平方米,由前殿、大殿(世乡堂)及左右厢房组成。 |围墙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42 |中湖宗祠 |明~清 |平和县九峰镇大洋陂 |又称曾氏始祖大宗,明弘治壬子年(1492)始建,明、清、民国重修。坐东北向西南,前有大埕和照壁,主体为前后两落硬山顶穿斗抬梁式建筑,两侧护厝,规模宏大。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490平方米。 |祠前埕向外延伸10米,后至后花台外5米,左右至两侧护厝外檐滴水向外延伸10米。 |- |43 |侯山宫 |明~清 |平和县小溪镇西林村 |前身为敦和宫,因明正德九年(1514)书法家凡允临题匾“侯山玉壁”,故改名侯山宫。现存建筑保持清代风格,由门楼、大殿和左侧碧云室组成,占地面积1390平方米。侯山李氏第十三代孙李创早期渡台,清乾隆二十年(1755)回乡奉玄坛元帅到台设坛建庙,仍以“敦和宫”为名;而后以供奉玄坛元帅的宫庙在台湾逐渐扩散,现已达二十多座。 |东至西林小学围墙和西林村委,西至大坂路,南至侯山宫门楼向外20米,北至侯山宫后滴水线向外20米。 |- |44 |扶摇关帝庙 |明~清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扶摇村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始建,清顺治十五年(1658)、清光绪十年(1884)两次重修。依山而建,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2平方米。主体建筑共两进,面阔五间;主殿前檐石柱,是清光绪十年扶摇村的台湾杨氏乡亲从台湾捐资定制的。附属文物主要有瑶山顶部明代寨堡镇安寨、山麓13座陶窑遗址等。 |扶摇关帝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镇安寨:寨墙外侧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45 |建瓯通仙门 |明~清 |建瓯市建安街道仓长路 |为建瓯现存的四座古代城门之一。城墙高8.5米,拱形门孔高4米,进深23.85米,正面门洞上方石匾额上阴刻楷书“通仙门”字样,为清乾隆壬子年(1792)重修时所题。 |南至松溪河边,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 |46 |聚精堂 |明~清 |南靖县奎洋镇上洋村 |系庄氏祠堂,明代始建,主建筑为两进,前有照壁,背面有大片的护坡和风水林,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 主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18根圆方金柱对联均以“聚、精”开首;梁架满绘彩画,出自清末著名国画家宋赞周之手。庄亨阳墓为附属文物。 |聚精堂: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庄亨阳墓: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47 |长汀客家宗祠建筑 |明~清 |长汀县汀州镇 |由新新巷家祠群、林氏家庙、赖氏坦园公祠、刘氏家庙等组成。其中新新巷家祠群由曾宅、郑氏家庙、罗氏家庙、傅氏家庙、赖氏宗祠等五座家祠家庙组成,均为清代砖木结构府第式建筑,横跨新新巷及中心巷,总占地面积近3000余平方米。林氏家庙,清代建,整体建筑由前空坪、门楼、门厅、天井、正厅、横屋、后花台、后排房等建筑组成,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赖氏公祠,系明代建筑,清道光及民国年间均有修葺,占地面积700余平方米。刘氏家庙基本保持明代建筑风格,占地面积500平方米。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48 |崇仁裘氏民居 |明~清 |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 |明末清初建。面积1512平方米,大门八字形,抬梁与穿斗混合结构,五进五开间,进门小天井前照壁上额砖雕龙、凤及松、鹤、竹、瓶等图案,木构件雕饰题材丰富。 附属文物裘氏宗祠,清雍正十一年(1733)建,面积340平方米。砖石构,四柱三间,八字形牌坊式门楼。三进厅,门厅设屏门,顶饰藻井。 |裘氏家祠、裘氏老宅四周封火墙各向外延伸60米。 |- |49 |谷城宫 |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 |为莆田二十四景之一的“谷城梅雪”,亦称谷城祖庙。北宋始建,明嘉靖年间(1522~1566)毁于倭乱,明崇祯间(1628~1644)由林贽鼎建,清代重修。建筑坐东朝西,前后三进,占地面积2606平方米。与台湾苗栗县乾富宫结为姐妹宫庙。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50 |福全所城 |明、清 |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溜江村 |福全所城为明洪武二十年(1387)江夏侯周德兴为防倭寇而建,清康熙十六年(1677)重修,现存夯土城基遗址长约2000米、宽5米,南北水关各一个。城内的无尾塔,为三层四角实心石塔,残高8.6 米,底边长3.4米。有明代摩崖石刻九处;留从效庙为宋代始建,民国重修,祀广泽尊王,庙内有宋代覆盆柱础、石门墩、方首石栏杆望柱、界石碑等。 |福全城墙遗址:福全城城墙遗址两侧各10米; 无尾塔:塔四周各50米; 福全城石刻:崖刻四周各50米,城内马槽,碑记均纳入保护; 留从效庙: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51 |平海卫城隍庙 |明、清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始建,历代重修。建筑群总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由外埕、里埕、鼓楼、山门、甬道、正殿、后殿等组成。山门后檐沿用宋代梭柱和覆盆柱础,左右阙状墀头墙、抱鼓石和正殿木柱等为明代原物;山门和正殿木构为清初复界后重修的原构;后殿为清末重建。附属文物平海进士坊,为明代原构。 |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2 |五通宫 |明、清 |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 |明永乐元年(1403)始建,万历二十八年(1600)、清康熙十八年(1679)扩建。坐北朝南,主体建筑为单檐歇山顶式。现台湾五十余处五通宫,皆以诏安五通宫为祖庙。 |南至庙埕外10米,东、西、北各向外延伸20米。 |- |53 |南山寺及南屏书院 |明、清 |云霄县莆美镇莆南村 |南山寺又称莆美岩,面积约4500平方米。明弘治年间(1488~1505)始建,后多次重修;坐西南向东北,主体面阔五间,为悬山顶燕尾脊建筑。寺西侧的南屏书院,清光绪二十年(1894)为纪念林偕春父子所建。附属文物主要有清康熙元年祖师灵塔、光绪五年(1879)比丘墓、黄道周所书“白云古道”题刻等。 |西至南山寺管理房西山墙滴水位起向外20米,东至南屏书院东山墙滴水位起向外50米,南至南山寺主殿山墙滴水位起向外20米,北至两座建筑庙埕北侧50米。 |- |54 |蓝氏宗祠 |明、清 |漳浦县赤岭畲族乡石椅村 |明嘉靖二年(1523)始建,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重修。西南朝向,建筑面积540.96平方米,由门厅、正堂及两边耳房组成;堂前有大埕,埕下排列七星潭,祠后为小石山及状同日月的二口水潭。附属文物主要有门厅左侧墙中康熙三十四年(1695)“重修祖庙碑记”,记述了蓝理重修种玉堂的事迹,以及民国丁卯年“勒缘石碑”等。 |建筑西南面向外70米,东南面、西北面、东北面各向外20米。 |- |55 |云霄阁 |明、清 |上杭县中都镇田背村 |明嘉靖年间(1522~1566)始建,万历二十年(1592)、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重修。建筑面积416平方米,土木结构,楼阁式,高七层,底层方形,二层以上为八角形,攒尖顶,穿斗木构架,葫芦刹,通高20米。各层彩图夺目,穹顶龙凤斑斓。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45米。 |- |56 |浔浦顺济宫 |明、清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浔埔社区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始建,清、民国重修。坐北朝南,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山门内东墙嵌有清顺治十八年(1661)《钦依泉郡水师都司刘公功德碑记》、民国元年《公禁碑记》等;石埕围墙上嵌有黄贻果题写的“湄云普荫”石碑两通。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57 |太湖祠 |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井后村村 |明万历二十年(1592)始建,清乾隆年间(1736~1795)重修。占地面积2662平方米,由照墙、外埕、内埕、正殿、后殿等组成。重檐歇山顶,穿斗式结构,面阔五间,进深三间,脊檩墨书“明万历贰拾年岁次壬辰慧虚朱夫子倡建”,石柱上有“明万历壬辰冬黄石太湖祠告竣”的刻字。 |西南向外延伸30米,东北、东南各向外延伸10米,西北向外延伸15米。 |- |58 |中川胡氏家庙 |明、清 |永定县下洋镇中川村 |又名安定堂,明万历十二年(1584)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4847平方米。正厅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结构。庙内壁画众多,木雕精美;庙外旗杆林立。 |东至沟坑以外16米;西至老屋背头山顶;南至沟坑以外10米;北侧祠大门外墙向外25米。 |- |59 |涵江黄氏民居 |明、清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霞徐社区 |为辛亥革命莆田负责人黄纪星旧居。前后两座,分别建于明代和清初。前座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抬梁穿斗结构,中轴线上依次为门厅、前厅、中厅、上厅、福堂,悬山顶。后座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为照屋、前厅、上厅、福堂,硬山顶。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60 |蔡忠惠公祠 |明、清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 |明代始建,坐东朝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正面门墙牌楼式,上嵌石额直匾,楷书“蔡忠惠公祠”,下嵌横匾“蔡氏宗祠”;周以马鞍式封火墙。从西而东,依次有祠堂厅、拜亭、祭厅、议事厅等。祭厅面阔三间,进深七柱,双坡顶。 |东至后围墙,西至正面门墙外延伸30米,南至围墙外延伸15米,北至围墙外延伸15米。 |- |61 |石门玉湖殿 |明、清 |安溪县感德镇石门村 |宋代始建,屡经修葺,保留明、清时期建筑风格。坐北朝南,面阔、进深各三间,歇山顶,抬梁式木结构,尚存宋代柱础、“真人石地”匾额等。 玉湖殿内祀保生大帝,即宋代神医吴本。附属文物有始建于明代的吴氏祖祠两座。 |东至大垵50米,西至竹林小路50米,北至殿屏仑顶200米,南至殿阶下大路50米。 |- |62 |黄滔祠 |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里巷 |为纪念晚唐福建著名文学家、政治家黄滔而建。元大德甲辰年(1304)建上厅思敬堂,明天顺丁丑(1457)至甲申(1464)间建下厅惇叙堂和东直房五间。建筑坐北向南,占地面积780平方米。其中思敬堂为悬山顶燕尾脊抬梁穿斗结构建筑;惇叙堂为穿斗式结构。大门匾额“东里黄氏大宗祠”系明吴郡太史文征明所书。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63 |河坑土楼群 |明~现代 |南靖县书洋镇曲江村 |自明嘉靖年间(1522~1566)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历经400多年建成,为张氏家族聚居地。由方形的朝水楼、阳照楼、永盛楼、绳庆楼、永荣楼、永贵楼,圆形的裕昌楼、春贵楼、东升楼、晓春楼、永庆楼、裕兴楼,以及五角形的南薰楼等13座组成,错落有致。 |整个自然村落,面积17.4公顷。 |- |64 |高北土楼群 |明~现代 |永定县高头乡高北村 |由建于明代末至现代的承启楼、五云楼、世泽楼、侨福楼组成,为江氏家族聚居地。其中由四环同心环形建筑组合而成的承启楼坐落在该土楼群的核心位置,东为方形土楼世泽楼、五云楼,西邻圆形土楼侨福楼。 |东面由北沿五云楼东墙向外延伸20米,向南至庆裕楼西墙向外延伸20米,西面、南面均以高头溪南岸为界,北至承启楼北山脚。 |- |65 |初溪土楼群 |明~现代 |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 |自明代至现代,历经数百年建成,为徐氏家族聚居地。由集庆楼、余庆楼、绳庆楼、华庆楼、庚庆楼、锡庆楼、福庆楼、共庆楼、藩庆楼、善庆楼等10座土楼组成。主要种类有长方形、正方形、圆形、六角形等。依山势而建,布局合理,错落有致。徐氏宗祠、永丰庵为附属文物。 |东至初溪村东山脚;西面由南至北,以绳庆楼西墙向外延伸50米为界,至村西山脚;南至高程为630米处农田;北至溪流北岸山脚。 |- |66 |浦头大庙 |清 |漳州市芗城区港口街道浦头港北侧 |又称崇福宫,主祀关帝,系山西解州关帝庙分镇。宋淳熙十四年(1187)始建,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由著名平台将领蓝理扩建,清乾隆五年(1740)重修。悬山顶燕尾脊式建筑,坐北向南,前有庙埕,总占地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庙内保存明万历至清道光的碑刻六通,记录有关海船停泊、贸易税收的官府规定和民间公约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67 |绩光铜柱坊 |清 |厦门市同安区顶溪头村 |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等为彰表施琅功勋而立。坐北朝南,石构牌楼式,四柱三间三楼,面阔7.86米,高8.08米。明间正、背面坊额分别镌刻横题楷书“绩光铜柱”和“思永岘碑”。额下板镌刻:“解赐御衣龙袍,褒锡诗章,太子太保内大臣靖海将军靖海侯,世袭罔替,兼管提督福建全省水师事务,统辖澎、台水陆官兵,加三级,前镇守同安总兵官,赠太子少傅,谥襄壮施琅。” |坊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68 |路边威惠庙 |清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路边村 |元延祐六年(1319)始建,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由迁台的路边村韩氏族人台湾布政使理问韩熙文带领在台族亲倡修。面阔三间,前后三进,分别供奉开漳圣王、观音佛祖、韩氏先祖等。附属文物主要有元延祐六年(1319)樟木雕跌坐观音,元泰定三年(1326)出水石莲花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69 |福州安澜会馆 |清 |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仓前路 |又名浙江会馆、上北馆。清乾隆四十年(1775)始建,原为浙人在闽经商及官员、名人聚集之处。坐南朝北,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建筑前后二落,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七柱,重檐歇山顶;正殿前为戏台,两侧为双层廊房。会馆右侧为孙文靖(孙尔准)公祠,立有《孙文靖碑记》,记述孙尔准修福州小西湖及兴化木兰陂等事迹。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15米。 |- |70 |闽安协台衙门 |清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宋代始建,为监镇卫,元为巡检司;清代重建,为协台衙门,管理水师,又厘海关,为闽省南北盐馆总卡。建筑由门楼、仪门厅、正厅和后堂组成,占地面积1768平方米。正厅面阔五间,进深六柱,明间两侧抬梁减中柱。院内有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镌刻“英军犯顺厦门报警”石碑等。 |北至照墙外5米,南至闽安小学校舍,东、西至闽安小学围墙。 |- |71 |方广岩寺 |清 |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 |宋建隆二年(961)始建,明、清多次重修。整组建筑依山悬空而筑,正殿石香炉和入口处台阶为宋淳佑、淳熙遗存,正殿“显密圆通”匾出自左宗棠之手,山道石壁上留有宋、元、明、清,及近现代名士文人题刻。 |东至方广岩顶,西至狮头岩,南至长生亭,北至方广坑。 |- |72 |三捷青石寨 |清 |永泰县同安镇三捷村 |明末始建,清道光年间(1821~1850)重修。坐西北向东南,平面呈横向长方形,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寨墙用青石砌建,四个转角均有碉楼。寨内建筑有主座、左右边座等,主从有序,计有房屋80多间。寨墙顶部设有跑马道,内有水井两口,具有很好的防火、防盗、防匪功能。 |东至前大门水田边,西至寨仑山,南至水田边,北至长垅边。 |- |73 |金山堂 |清 |永泰县洑口乡洑口村 |占地面积1650.8平方米,建筑面积513.86平方米。面阔七间,进深九柱,穿斗式木结构,歇山顶。由大厅、左右厢房、天井及左右书院组成。 |东至围墙路,西至围墙邻竹林,南至林传广菜地,北至校围墙。 |- |74 |樟板乡贤第 |清 |永泰县同安镇樟坂村 |清代后期建,整体建筑保存完好,由屋前池塘、上下厅及左右护厝、后部横屋组成,总面积2737.82平方米。主厅面阔七间,两侧有回廊,进深七柱,前出游廊并有后廊,装修精致。为清代著名理学家、咸丰元年特赐进士、乡贤余潜士的故居。余潜士及其儿媳张瑞贞均为著名教育家,其门人弟子等在闽台二地有较大影响。附属文物有余潜士墓、张太君墓。 |余潜士故居:东至围墙外公路边,西至旧围墙,南至龙乾原生产队仓库,北至停厝外墙滴水沟; 余潜士墓:东至水库边,西南北三向均由墓碑中心点起各延伸20.5米; 张太君墓:东至余金华厝滴水沟,西至仑顶,南至山坡,北至张守丹厝滴水沟。 |- |75 |官园威惠庙 |清 |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官园社区 |又称三圣王庙,坐北向南,悬山顶燕尾脊式建筑,总占地面积为3675平方米。面阔三间,主殿进深三间,穿斗抬梁混合式梁架。庙内有宋建炎四年(1130)石香炉、清代开漳圣王神牌和清代重修碑等。 |南至威惠庙庙埕南侧起延伸20米;西至威惠庙西侧山墙滴水位起延伸105米;东至慧华寺庙埕东侧起30米,延伸至慧华寺后殿东侧山墙滴水位起10米;北至慧华寺后殿北侧山墙滴水位起延伸10米。 |- |76 |石码杨氏大夫第 |清 |龙海市石码镇下庵路 |清光绪甲辰年(1904)建,坐北朝南,总面积约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6平方米。前后三进,面阔三间,东西两列护厝。其中二进大厅为“述志堂”,三进为西洋式二层楼房“开心楼”(又名梳妆楼),并有书房、暖阁、客房、仓库、花园、鱼池、假山、拱桥、猴洞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77 |何地何氏家庙 |清 |云霄县马铺乡枧河村 |清乾隆十八年(1753)始建,民国十年(1921)重修。坐西北向东南,两进硬山顶。主堂建筑面积273平方米,大木满绘彩画。家庙系云霄、平和何氏族人的总祠,台湾有众多分祠。 |北至主堂后檐滴水位起向外延伸50米;南至祠埕南侧向外延伸50米;东西各山墙滴水位起向外延伸40米。 |- |78 |石矾塔 |清 |云霄县东厦镇乌坵村 |清康熙九年(1670)始建,嘉庆十九年(1814)由云霄同知薛凝度筹款重建。八角空心石塔,底座周长22.2米,通高24.81米。塔高七层,塔内设旋梯至顶,葫芦形塔刹。各层均开拱门,第二层门额石匾上镌薛凝度题“斯文永昌”,并镌刻建塔纪年。 |塔所在的整座岛礁。 |- |79 |树滋楼 |清 |云霄县和平乡宜谷径村 |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始建,系高氏族人聚居之所。为通廊式与单元式相结合的圆形土楼,单环,三层,直径50米;楼外墙由精琢细磨的花岗岩条石密缝摆砌至二楼,上部为三合土夯筑。北面设一个大门,楼内共28开间,每单元自备楼梯上下,三层设内通廊。 |环楼外墙滴水位起向外延伸20米。 |- |80 |报本堂 |清 |平和县大溪镇壶嗣村 |又称吴凤宗祠,坐西南向东北。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民国及近代历次维修。为两进、悬山顶、燕尾脊式建筑,雕梁画栋,木雕石刻技艺极为精湛。宗祠奉祀壶嗣吴氏始祖吴文应及其下五世的四十个列祖神位,主堂次间供奉第十三世孙“阿里山神”吴凤。 |宗祠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81 |梅林天后宫 |清 |南靖县梅林镇梅林村梅溪北岸 |明崇祯年间(1628~1644)始建,历代修葺。坐东北向西南,由前殿和后殿组成,总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前殿单层砖木结构,祀关帝,俗称“武庙”;后殿为双层楼阁式悬山顶建筑,底层祀保生大帝和观音佛祖,二层祀妈祖。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82 |长教简氏大宗祠 |清 |南靖县书洋镇坎下村 |明宣德六年(1431)始建,清至民国多次重修。坐北向南,两进带两厢,悬山顶,主体建筑前辟泮池祠埕,后设龟背形抄手,总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石作构件和梁架斗拱,雕刻精美。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83 |聚斯堂 |清 |南靖县和溪镇林中村、林坂村 |和溪林氏大宗祠,明宣德年间(1426~1435)始建,清、民国多次维修。两进双护厝建筑,建筑面积292.49平方米。主体建筑单檐悬山顶,主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雕饰、彩绘精美。慈济行宫为附属文物。 |聚斯堂、慈济行宫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84 |龙潭楼 |清 |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 |书洋吕氏祖厝,清康熙二年(1663)始建。方形土楼,高4层,边长16米,每层16开间,四楼四个边角分别建“瞭望台”。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5米。 |- |85 |七贤庵 |清 |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 |七贤庵原为宋高宗绍兴二十年(1150)陈景肃、翁侍举、吴大成、郑柔、薛京、杨狄、杨士训等七人隐居讲学的地方,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 福建提督学政追赠陈景肃等七人为乡贤,在讲学旧址建庵供后人奉祀纪念,后人称七贤庵。清嘉庆十八年(1813)重修。坐西向东,两落一进,两边各有一排厢房。抬梁穿斗混合式结构,硬山顶。 |东至庙埕,西至护坡,南至护坡,北至石榴寺山墙。 |- |86 |祖闾苏民居 |清 |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涂门社区 |现存大厝四座,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其中燕支苏氏宗祠于明正德十五年(1520)始建,多次重修。其余民居三座,均为三开间、单护厝、偏大门。祖闾苏民居系北宋著名政治家、科学家苏颂后裔于元朝初年以后形成的聚居地,其先人信奉伊斯兰教,累世与阿拉伯人联姻。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87 |锡兰侨民旧居 |清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明天顺二年(1459),锡兰国王遣王子出使中国,时因锡兰国内变故,王子滞留泉州,取“世”、“何”为姓。后裔于清初建此居所。占地面积780多平方米,单檐硬山式,双坡顶,抬梁式构架。原有四落四雀翼(榉头)三庭井,东侧附有一连七间护厝,并配有天井、水井,后花园。现第四进已毁。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88 |花桥慈济宫 |清 |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南路 |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始建,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1918年重修。坐西朝东,三进,由门厅、大殿、仙姑祠和赠药义诊所组成,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大门上嵌有明代大书法家张瑞图题写的“真人所居”石匾额一方,殿前上方“慈济宫”大金字匾系元代大书法家赵孟頫所书。祀北宋名医吴本。 |东至中山南路,西至义诊楼后墙外10米,南、北至封火墙外10 米。 |- |89 |急功尚义坊 |清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凤山社区 |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为旌表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李光地八世祖李森赈灾行善的义举所建。坊为四柱、三间、五楼、歇山顶、牌楼式建筑,通高10.95米,面宽9.74米,进深四柱3.43米,占地面积33.44平方米。匾额“急公尚义坊”四字系康熙帝御笔,坊上栏板刻有李光地纪文。 |东、西各向外延伸15米,南、北各向外延伸20米。 |- |90 |泉州黄氏民居 |清 |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和平社区 |黄氏聚族而居的宅第,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28.67平方米。有两座三大进三开间带双护厝、书房、花园等建筑;内有“探花”、“进士”、“忠勤正直”等清代匾额和古树古木奇石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91 |东石寨 |清 |晋江市东石镇白沙村 |东石寨,为清初郑成功整军练武之所。依山临海,平面呈长方形,现存石砌寨墙长30多米;两个寨门为清康熙十六年(1677)建,东“得胜门”,西“镇海门”;寨内有郑成功操练水师的水操台,占地面积1300多平方米。 附属文物白沙城遗址,位于东石寨对面,由“国姓城”和“虎耳港”组成。顺治十二年(1655),郑军与清兵在此激战。现尚存白沙城残墙、国姓井和饮马槽,并屡有刀、戟、炮等兵器出土。 |东石寨:寨东面向外延伸25米,西面向外延伸20米,南门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40米; 白沙城遗址:东至白沙村,西、南、北各至海。 |- |92 |凌云叶氏家庙 |清 |南安市眉山乡高田村 |由凌云叶氏始祖叶迅于北宋雍熙四年(987)始建,历代修葺,现保持清代中叶风貌。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880平方米。两进悬山式屋顶,燕尾形屋脊,厅堂面阔五间,进深八柱,15檩带前廊,抬梁式木构架。 |东至孝子祠巷沟,西至路边挡土墙,北至卧牛山下挡土墙,南至埕前村路。 |- |93 |大演洪氏民居 |清 |南安市蓬华镇大演村 |清嘉庆(1796~1820)至道光(1821~1850)年间,由海外谋生的洪氏族人先后回乡建造。建筑多为二进或三进,五开间,带单边或双边护厝布局,悬山或硬山式屋顶,抬梁或穿斗式木构梁,燕尾形屋脊。宅第中以“瑞义堂”、“鳌腾堂”、“福林堂”最具特色,建筑规模大,内外装饰富丽堂皇。 |瑞义堂:东、西两面各至巷沟,南至埕前园地,北至围墙; 鳌腾堂:东距厝18米,西至巷沟,南至巷沟,北至埕前围墙; 福林堂:东、西各至围墙,南至鳌山下,北至围墙; 一世祠:东至埕前农田,西至大石后,南、北各距祠5米; 二世祠:东至埕前围墙,西、南、北三面至巷沟。 |- |94 |石狮城隍庙 |清 |石狮市凤里街道城隍街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因倭患侵扰,由永宁城隍庙迁来,清康熙年间(1662~1722)重建,清乾隆、同治、光绪及民国多次维修。正门悬挂清代书法家郑板桥手迹“城隍庙”匾额及清代“敇封忠佑候”匾额;民国年间扩建的街道将戏台与主体建筑分隔开来,门楼呈骑楼式,分上下两层,沿中轴线排列拜亭、中殿、主殿等,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庙中有清代碑刻四方,记载清乾隆年间石狮曾设立晋江分县等重要史实。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95 |黄石文庙 |清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 |明正德十六年(1521)始建,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重建。占地面积2376平方米,坐东北朝西南,由大门、泮池、大成殿、两庑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穿斗式木构架。前檐廊保存浮雕盘龙石柱一对。尚存 “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到此下马”石碑一通。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96 |西坪土楼 |清 |安溪县西坪镇赤石村、平原村 |包括聚斯楼和映宝楼。聚斯楼,生土夯筑,明末始建,建筑保持清中期风格。坐北朝南,占地面积9048平方米,外墙为巨形溪卵石堆砌,内为回形三层建筑,由主体建筑、“虎牙”、池亭(丹池)、蜈蚣须护翼组成,通高10.2米,长31.4米,宽31.2米,墙基厚2.2米。映宝楼,生土夯筑,墙基厚2.3米。二层,计72间。院中有亭,正门石拱,上镌“映宝楼 雍正庚戌秋吉日立”;正大门前是半亩方塘,立夹杆石两对。 |聚斯楼:东至土楼外茶园35米,至西35米,至南150米,北至后沟公路; 映宝楼:墙基向东、西、北各延伸50米 |- |97 |新坂堂 |清 |永春县桃城镇洋上村 |余光中旧居。清代始建,由门庭、正门、正厅、东西护厝组成。有厅堂、房间40间,穿斗式木构架,单檐歇山顶。正立面以红砖装饰,门斗以花岗岩、辉绿岩镶嵌,屋面铺以灰瓦,正脊堆塑有动物、人物、卷草、花卉图案等。木梁枋、雀替、窗户饰有镏金浮雕。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98 |湄洲麟山宫 |清 |莆田市湄洲岛下山村 |明洪武七年(1374)始建,清道光二年(1822)重修。建筑面积523平方米,由山门、正殿、偏殿等组成。附属文物有清道光年间由福建汀漳龙道摄理台湾府事方傅燧敬书“圣绩益彰”木匾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99 |文峰宫三代祠 |清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 |清嘉庆八年(1803),改凤山寺报功祠为三代祠,1940年于三代祠右建三层的升天楼,总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悬山顶,抬梁结构,前檐立元代石柱,祠内嵌两通嘉庆纪年的石碑。 附属文物凤山寺大殿,清康熙二年(1663)始建,道光年间(1821~1850)重修。坐北朝南,重檐歇山顶,穿斗式结构,占地面积975.32平方米。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15米。 |- |100 |涵江江氏民居 |清 |莆田市涵江区秋芦镇梅洋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始建,咸丰、光绪年间维修。坐东南朝西北,中轴线上依次为矮墙、外埕、大门、前厅、正厅、后院、后尾堂(述志堂);两侧有小巷、护厝、重护厝、“楼下里”、“沉沙井”等。占地面积约4400平方米,共有房间146间,天井18个,俗称“百廿间大厝”。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01 |万寿观 |清 |仙游县鲤城街道县第一中学 |宋建炎年间(1127~1130)始建,明洪武、永乐、宣德、景泰、成化屡有修茸,隆庆中改今名,清顺治五年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2233平方米。主要建筑有山门、正殿、西偏殿等。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五间,抬梁穿斗混合结构,前设石埕面丹墀。 |四周围墙外滴水线向外延伸15米。 |- |102 |枫亭麟山宫 |清 |仙游县枫亭镇麟山村 |又称保和堂。清道光十九年(1839)始建,由主殿麟山宫、麟山书院、报功堂、崇德堂组成。坐北朝南,占地面积6365平方米。龙柱和石狮为惠安县清代著名石雕工艺师王成赐雕刻,厅堂两厢有清代著名国画家林肇棋于清宣统元年(1909)绘制的巨幅壁画计19幅,木匾“麟山宫”、“麟山古洞”、“麟山书院”、“万家生佛”等均为清代书法名家张琴所书。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03 |圣泉宫 |清 |仙游县鲤南镇圣泉村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始建,历代重修。坐北朝南,由门殿、正殿组成。宫内悬挂古匾“法雨均沾”、“源流普润”、“法矅漈川”、“丹台泽沛”,以及手卷式横匾“德育”、“扬威”等,为清道光年间原构,并存有清康熙十年“令行禁止”残碑、清代銮椅、十六幅清代道教神像挂轴等。 |东至大队部厝;西至自墙向外延伸20米;南至圣泉道路;北至宫后25米。 |- |104 |桂峰蔡氏民居 |清 |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 |由大门、正堂、楼坪厅、书斋等组成,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大门额书“绩绍西山”;门楼左右各设一座钱库,正堂昂、枋等构件雕刻精美。正堂左侧另设书斋,有洗砚池和石构花架;“楼坪厅”两侧为藏书楼等。 |东面至穿村小溪;南面至石砌小路;西面至石砌石岭;北面至围墙外原小学操场。 |- |105 |大水湾陈氏大厝 |清 |沙县虬江街道茶丰峡村 |又称“孝子坊”大院,平面方型,坐南朝北,占地面积约8980平方米。主院由封火山墙围护的左、中、右三列院落组成,正堂明间为七架抬梁,次间为穿斗式;其余各堂明间设厅,次间置耳房,穿斗式构架,悬山顶。主院之内,木雕精美;院墙外,各建两排护厝及外院墙,西南角山边建有碉楼,用于防御、瞭望。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06 |水美土堡群 |清 |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 |由双吉、双兴、双元三座堡组成。双吉堡又称敬德堂,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090平方米;双兴堡又称致美堂,坐南朝北,占地面积约3150平方米;双元堡又称慎修堂,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三座土堡布局均衡严谨,梁窗雕刻精美,保存完整。 |建筑四周外墙向外延伸30米。 |- |107 |将乐杨氏家祠 |清 |将乐县古镛镇胜利街电信巷 |清雍正十三年(1735)始建,为旌表杨时嫡裔杨祖绳妻节妇林氏所建。坐东南朝西北,平面呈长方形,占地面积448.4平方米,由牌坊式门楼、正堂、后堂组成。牌坊式门楼为砖构仿木,五柱四间四楼式;正堂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单檐硬山式;后堂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单檐悬山式,上下两层。 |东北至卫生巷外,东南至电信巷外,西北至建行空坪,西南至跑马沟。 |- |108 |温坊汤氏宗祠、祖厝 |清 |将乐县南口乡温坊村 |北宋宣和元年(1119)始建,现存建筑保留清后期风格。前有空坪,单进合院式,由门楼、门厅、正堂组成,占地面积270.64平方米。门楼牌坊式,四柱三间三楼,歇山顶,檐下饰如意斗拱。祖厝自清康熙末年建成后,从未大修。坐东南朝西北,为前后二堂加左右各一直护厝格局,占地面积992.18平方米;正堂的柱、檩、枋等处均有彩绘,保留有红军标语多处。 |汤氏宗祠与祖厝本体建筑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9 |墈厚土堡 |清 |将乐县白莲镇墈厚村 |清咸丰八年(1858)始建,初名靖平庙。三面临崖,位置险要,易守难攻。坐南朝北,平面依地形而呈不规则长条形,占地面积874.22平方米。堡内由东南角碉楼、前部庭院及后部祖师殿组成。附属文物有清咸丰辛酉年铁磬、同治十年铁钟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10 |光明余氏宗祠 |清 |将乐县光明乡光明村 |元、明时期始建,屡有维修,现存建筑保留清后期风格。坐西南朝东北,平面略呈梯形,占地面积约192.5平方米。主厅面阔三间,进深六柱带前廊,前廊卷棚顶;内檐使用大额枋,抬梁减前金柱及中柱。附属文物有左侧的余氏祖墓。 |北至公路,西到余家墙,南至谢家墙,东至土地所。 |- |111 |陈塘修齐堂 |清 |宁化县石壁镇石碧村 |又名“上新屋”,清咸丰五年(1855)建。坐东北朝西南,由泮月池、前大埕、门楼、门厅、正厅、后花台及左右各双排横屋组成。门楼重檐硬山顶,石质门额上刻“爽挹西门”;大门正中立圆形透雕脊兽造型,门口设抱厦;正厅面阔五间,进深九柱。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12 |石壁张氏家庙 |清 |宁化县石壁镇石碧村 |又称上祠,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建,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由前大埕、池塘、石旗杆、门楼、门厅、正堂等组成。大门八字开,重檐歇山顶;正堂为穿斗抬梁式混合结构,面阔五间,进深五柱。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13 |里田罗氏家庙 |清 |清流县里田乡里田村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建,坐西北朝东南。前坪广,门楼高大,由上、下二厅组成,占地面积399.64平方米。家庙内贴有历代家族子弟捷报。1929年11月,红军第四军军长罗炳辉曾率部进驻罗氏家庙。 |围墙滴水线及前池向外延伸20米。 |- |114 |瑀公庙 |清 |清流县长校镇东山村 |唐末始建,是东山萧氏为祭奠先祖初唐名臣萧瑀所建;历代修缮,现存建筑为清代风格。由庙前大坪、门楼、正殿等组成,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饰有细木花式如意斗拱、风头假昂及螺旋藻井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15 |青州巫公庄屋 |清 |清流县嵩溪镇农科村 |为祭奠巫氏先祖巫罗俊所建,原在宁化县,后随巫罗俊墓迁到嵩溪,现存建筑建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之后从未修缮。由围墙、大门、门厅、天井、正堂及护厝等部分组成,占地面积200余平方米。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16 |深原堂 |清 |大田县广平镇广平村 |清咸丰元年(1851)始建,光绪三十二年(1906)重修。建筑规模宏大,格局完整,由前后二堂、两侧各二直横屋及前部池塘、后部围垅等组成,总占地面积达3582平方米。建筑内外装饰类型丰富,木雕、石雕、灰塑、彩画技艺高超。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17 |广平文昌阁 |清 |大田县广平镇广平中学内 |清光绪乙亥年(1875)始建,占地面积198.83平方米。坐北朝南,平面长方形,宽18.41米,进深10.8米;立面三层,三重檐歇山顶,通高10.43米,各个立面呈现出层层内收的塔式结构,屋面重重叠叠,檐角飞扬;各处屋脊、檐板均饰有彩画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18 |镇东桥 |清 |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 |明成化八年(1472)始建,为县城“田阳八景”之一;初为木桥,清乾隆十七年(1752),改建石桥。桥身西北至东南走向,南北二侧建有月台,四墩五孔石拱桥,总长91.79米,宽4.18米,距水面高约7米;桥墩船形,五孔不等高,横放并列式圆弧拱形起券。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向外延伸30米。 |- |119 |大田土堡 |清 |大田县桃源镇东坂村,均溪镇许思坑村,广平镇万筹村、万宅村,太华镇小华村,建设镇建国村 |由安良堡、芳联堡、光裕堡、广崇堡、琵琶堡、绍恢堡、泰安堡等七座土堡组成。其中安良堡是一座以防御为主,居住为辅的堡垒性建筑,清嘉庆十一年(1806)始建,占地面积近1200平方米。芳联堡是一座府第式堡垒建筑,清嘉庆十一年(1806)始建,占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光裕堡是一座府第式民居建筑,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广崇堡整体风格为府第式建筑,居住为主,防御为辅,清咸丰丁巳年(1857)始建,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琵琶堡是一座以防御为主的堡垒式建筑,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绍恢堡是一座府第式民居,兼有防御功能,清光绪十一年(1885)始建,前方后圆,堡内建筑随地势逐级而升,面积2500平方米。泰安堡为方型土堡,清咸丰丁巳年(1857)始建,占地面积近1000平方米。 |安良堡:南、北两面各延伸30米,东、西面各延伸10米; 芳联堡:南距水田35米,北至护坡(2至12米不等),东、西两侧各向外延伸10米; 光裕堡:东、南、北两面各延伸8米,西面延伸3米; 广崇堡:南面外墙延伸30米,北面后外墙延伸至花台、护坡5米,左右两侧外墙至滴水处; 琵琶堡:南、北两面各延伸10米,东、西两面各延伸9米; 绍恢堡:南、北两面各延伸10米,东、西两面各延伸9米; 泰安堡:西南、东北面各延伸30米,堡的左右两侧各延伸14米。 |- |120 |林埔祠 |清 |大田县上京镇桂坑村 |北宋熙宁三年(1070)始建,清康熙十七年(1678)重建,雍正九年(1731)、道光十九年(1839)、民国二十年数次修缮。该祠由前书院、祠前大空坪、门庭、半弧形围墙、墙内空坪、南北厢房、檐廊、正堂等组成;正堂面阔五间,抬梁穿斗混合结构,悬山顶。 |建筑四面向外延伸20米。 |- |121 |魁城连氏祖屋 |清 |大田县太华镇魁城村 |又名龙井祠,系魁城连氏总祠,宋宝祐二年(1254)始建,清嘉庆四年(1799)重修。建筑物分前后两堂,木结构,由前院、踏跺、前堂、天井、后堂组成;祠内有井三眼。龙井祠之旁的书院、祖屋隆兴堂等,仍然完整保留清代建筑风貌。 |北至魁城村道北侧外沿,南至水田50米,东至民居隆兴堂外墙的外沿,西至民房的东外沿。 |- |122 |岩上节孝坊 |清 |建宁县里心镇岩上村 |由左、右二座石牌坊并中间加筑路亭组成,其平面呈长方形,占地面积22.33平方米。牌坊整体石砌,总高6.38米。石牌坊均为四柱三间五楼式,门上额枋正面,阴刻 “旌表儒童张卫澜之妻谢氏”,额枋之上阳刻“节孝”匾,二侧纪事碑阴刻有张大宾及其子孙女婿、建坊石匠、建坊官员姓名和建坊时间等。 |以牌坊为中心,沿古驿道东100米至稻田,沿古驿道西120米至岩上村部,北10米至山脚,南100米至山脚旁。 |- |123 |七叶衍祥坊 |清 |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 |四柱三间五楼式石牌坊,四柱前后二侧有抱鼓形夹柱石。牌坊坐北朝南,总宽6.98米,总高8.76米,占地面积约14.24平方米。牌坊上下三层,左右五楼,额枋之间嵌置匾额“七叶衍祥”;字碑及匾额的二侧,又各有一块字碑,记述有关事迹以及建坊经过等。上额枋之上龙凤柱间立“圣旨”碑。 |沿古驿道南100米至稻田,沿古驿道北200米至上坪村公路,东50米至山顶,西50米至山顶。 |- |124 |赤水天后宫 |清 |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赤水村 |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488平方米。中轴线自南向北依次为大门、戏台、天井、台阶、前殿、正殿;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米,重檐歇山顶,4层,通高16米,抬梁木构架楼阁式。正脊有葫芦刹,有楼梯可至3层。大门戏台为单檐歇山顶,回廊右侧墙上嵌清代捐资碑3方。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25 |遗经楼 |清 |永定县高陂镇上洋村 |清嘉庆八年(1803)始建,为当地陈氏第十六世祖华兴所建,清咸丰元年(1851)全面竣工,费时四十八年。坐南朝北,占地面积10336平方米,土木结构,主体建筑系由一座高五层半、18米的方形楼和三座高四层的方形楼组合而成的大型府第式方楼。主楼与前楼及两侧横楼围合成一整体,共有500多个厅堂、房间。 |东、西、北侧从围墙及附属建筑外墙皮以外20米,南侧至溪边村道。 |- |126 |存耕堂 |清 |上杭县中都镇罗溪村 |清初始建,屡经修建。占地面积13000万平方米,夯土为墙,墙厚1.5米,抬梁结构,正堂面宽3间,前后3厅。布局为石坪、中大门、前厅、中厅、后厅楼房,廊屋与主房连成一体,有房舍160间。厅与厢房之间以天井相隔成“九厅十八井”,各走廊相通称为“穿心走马楼”。 |东至菜地20米,西至农田20米,南至菜地20米,北至路面20米。 |- |127 |馆前沈宅 |清 |长汀馆前镇沈坊坪埔村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建,坐东南朝西北,占地面积2179.68米。整座建筑由门楼、空坪、正门、前厅、中厅、后厅及四排横屋所组成。正厅两侧有露天走廊和偏房,后厅有楼房,构成九厅十八井的建筑格局。正门横楣镌刻“轩高岫远”四字,天井有壁画,上厅有竹木对联,其中一幅为黄慎真迹。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28 |涂坊围屋 |清 |长汀县涂坊乡涂坊村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 坐东南朝西北,占地面积2300余平方米,整座建筑由门楼、池塘、空坪、大门、上厅、中厅、后厅、左右横屋、外围屋、后花园组成,门楼横楣上镌刻着“模山范水”四字,建筑平面呈椭圆形。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29 |三洲戴氏家庙 |清 |长汀县三洲乡三洲村 |占地面积332平方米,单檐硬山顶,二落一进,由大门、下厅、上厅组成。上厅明间抬梁式木构架,次间硬山搁檩;大门为砖质牌楼式,二柱一门,具有浓郁的客家祠堂风格。此处祠堂,是台湾戴氏后裔返乡竭祖的重要祠堂。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30 |芷溪宗祠建筑 |清 |连城县庙前镇芷溪村 |芷溪村古宗祠建筑有74座,多为“祠居合一”的复合型结构。建筑形式以“九厅十八井”为主,门楼的设计精美,内部装饰考究。祠内四壁挂有书画。主要有:澄川公祠、集鳣堂、黄氏家庙、翠畴公祠、杨氏家庙、杨辉公祠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31 |元坑陈氏民居 |清 |顺昌县元坑镇东郊村 |陈氏民居由一字排开、大小不一的六路二至四进的合院式建筑相邻共建而成,总占地面积约4718.76平方米。内部廊院相接,雕梁画栋。附属建筑东郊新庙,由大殿及戏台组成,保存较多早期建筑手法。陈氏民居后裔中多人现居台湾,有一定社会影响。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32 |金坑文昌宫 |清 |邵武市金坑乡金坑村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由中轴线上的文昌阁和四周廊组成,占地面积519.03平方米。文昌阁,三重檐四角攒尖顶,三层,通高12.39米,建筑装饰以龙形斜撑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33 |金坑儒林郎第 |清 |邵武市金坑乡金坑村 |坐西北朝东南,由居中的主座和左侧小花园组成,总面阔22.37米。主座单进合院式,由门楼(内带门厅)、主厅、春亭组成,占地面积352.34平方米。宅第外部围以高大的“一”字迭落式封火山墙,立面门楼砖雕精巧细致,檐下彩绘生动鲜丽;宅第内部布局合理,挑檐、雀替、隔架斗拱及隔扇、花窗等造型精美。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34 |镇江府 |清 |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 |即太史第,清道光十七年(1837)建。由庭院、正门、外厅、正厅、上厅及围墙组成,面积1690米。正厅面阔五间,进深八间,穿斗式构架,正门悬挂“太史第”匾额,侧边悬挂“金殿传胪”匾额。 附属文物龚氏宗祠,由庭院、戏台、廊楼、大殿、后殿神龛等组成。清嘉庆十二年(1807)建。硬山顶,斗砖封火墙围合为四合院式。大殿天井前戏台与后殿两天井间通道顶部均有藻井,后殿置神龛。 |镇江府:东至龚美河住宅,西至龚美颜住宅,南至龚起生住宅,北至山头—新丰公路; 龚氏宗祠:建筑四向封火墙外50米。 |- |135 |福字楼 |清 |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 |清早期建, 由停轿厅、门厅、天井、大厅、后厅及附屋等组成,建筑面积830平方米。正厅规模宏伟,空间高敞;细部装饰精美。后厅围绕天井设东、西、南、北四厅,均面阔三间,当地称“十字厅”。 |四周封火墙向外延伸60米。 |- |136 |毛湛毛氏宗祠 |清 |光泽县司前乡台山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建,建筑面积720平方米。砖石构一字式门楼,前后三进,三开间。正大门与大殿前天井之间为戏台,屋顶为庑殿顶;天井两侧廊楼为看台。正殿与中殿间置过厅,过厅两侧为天井。戏台与过厅均有藻井,木构件雕饰丰富精美。毛氏家族部分后裔在台湾,近年后裔陆续来祠谒祖寻亲。 |四周封火墙向外延伸60米。 |- |137 |三山会馆 |清 |浦城县河滨街道交通路 |清朝乾嘉年间始建,光绪三十三年(1907)重修。坐北朝南,由门楼、戏台、拜亭、大殿、钟鼓楼及前天井二厢看楼等组成,现存面积821.57平方米。大殿重檐歇山顶,高逾10米;厅堂抬梁减柱,空间轩敞。 |山墙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38 |宁德天后宫 |清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福山街 |俗称妈祖庙,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始建,咸丰元年(1851)重建大殿。占地面积2400多平方米,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五间,殿内有清咸丰元年镂空石龙柱4根,浮雕石凤柱2根。1937年8月,中共闽东特委与国民党当局在此谈判达成“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协议”。附属文物碧泉井位于天后宫左后侧10米,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建,井栏由长方形石板砌筑,井深4.6米,目前仍在使用。 |前至富海市场,后至后山竹林,右至禾丰商业楼,左至围墙外延伸15米。 |- |139 |蕉城蔡氏民居及家庙 |清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街道前林路 |蔡氏民居,清道光年间(1821~1850)建,占地面积1190 平方米。正堂面阔六间,进深四间,梁木雕琢内容丰富多彩;家庙现存宗祠大门、文武门、池塘拱桥(半月池)、仪门、回廊等。 |东侧至蔡氏民居及前林路商厦,西侧至宁德宾馆,南侧至宁德宾馆大门口,北侧至下井堂弄49号蔡氏古民居。 |- |140 |富溪补阙祠 |清 |福安市溪潭镇凤林村 |祀唐薛令之及历代祖先。唐光化二年(899)始建,清乾隆十八年(1753)重建,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八年(1858)重修。占地面积720平方米,坐东向西,依次有天井、戏台楼、天井、祠厅、祖堂。祠内保存“太子太傅”竖匾,清道光壬辰年(1892)“会魁”匾和龙陛各1方。 |东面依山,东面墙体向外延伸10米;西面墙体向外延伸20米;南面至溪潭镇知青点墙外10米;北面至墙体外10米。 |- |141 |福宁山民会馆 |清 |霞浦县松城街道旗下街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始建,由山门、前座、后座等组成,硬山顶穿斗式砖木结构,总面积683平方米。前座主体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是全国唯一跨省、跨地区的畲族公益团体,也是闽、浙、赣畲族民众联合组建的社会公益组织。 |东面围墙外延伸20米,南面至门楼外官街,西面至郑氏宗祠,北面围墙外延伸30米。 |- |142 |点头妈祖宫 |清 |福鼎市点头镇海乾路 |明代始建,清康熙年间(1662~1722)重建,乾隆二十年(1755)重修。占地面积527.5平方米,由正辕门(八字门)、亭阁、天井、厢廊、正殿等几个部分组成。正辕门为重檐悬山顶木质构造,正殿斗拱、雀替、梁枋用料粗大,雕刻精美。宫前大埕开阔,旗杆通高近10米,由石座、双层石斗和石柱组成,中斗四面刻有“天上圣母”四字,并镌刻“光绪二年丙子季秋吉旦”和“十五都扆山点头社公建”字样。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43 |凤岐吴氏大宅 |清 |柘荣县乍洋乡凤里村 |清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建,坐东北朝西南,由围墙内的主体建筑、围墙外的附属建筑、外围的台埕建筑等组成,总面积达14311.16平方米。主体建筑,呈前后二院三进、左右三路之中轴对称格局。建筑装饰以原木、原砖、原色为主,保存较好。 |四周外围山墙向外延伸30米。 |- |144 |溪口袁氏宗祠 |清 |柘荣县乍洋乡溪口村 |面阔三间,进深二进,占地面积327.19平方米。中轴线上依次分布大门、下厅(内连戏台)、中厅、上厅。保存完好的牌匾,起于清嘉庆年间。有李宗仁、杨树庄、蒋光鼐、萨镇冰、何宜武等人多位国民党政要题写的匾额。 |建筑滴水线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45 |溪口永安桥 |清 |柘荣县乍洋乡溪口村 |永安桥是横跨于玉山溪上的半圆石拱桥,总长36.22米、宽5.23米,石拱净跨达23.76米,高11.82米,是华东地区现存单孔跨度最大的半圆石拱桥之一。北侧桥头八石碑,记录了溪口村历史上庆安、资寿、同安、长安、永安等五桥捐资、建造的过程。附属文物有村东凤里溪上的2条石碇步、2座石梁柱桥等。 |东至玉山溪永安桥上游10米,北至凤里溪上游石梁柱上游10米,南至凤里溪下游石梁柱桥下游10米,以及桥体所在二溪两侧各10米范围内。 |- |146 |浦源郑氏宗祠 |清 |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 |南宋嘉定二年(1208)始建,明洪武十八年(1387)重建,清道光十年(1830)、光绪二年(1876)重修。平面前窄后宽,呈船形,为三进式传统宗祠建筑,由门厅、戏台、次厅、主厅等组成,建筑面积1830.2平方米。大门外两侧有清咸丰九年(1859)设置的旗杆石4对,祠内有泥塑7尊、木雕神祖牌及名人匾额等。 |四周围墙基向外延伸20米。 |- |147 |际头石牌坊群 |清 |屏南县棠口乡际头村 |俗称石坊岔,包括有10座贞节石牌坊,夹古道而立。最早的建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最晚的建于光绪十四年(1888)。有一间二柱二楼式,三间四柱三楼式两种,通高约6米,通宽3.1~4.9米不等。坊额上方竖镶“圣旨”,正中则有“彤映崇徽”等大字匾,下方有皇清旌表等字样。 |牌坊群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48 |九峰寺 |清 |屏南县熙岭乡三峰村 |又称九峰禅林,明景泰元年(1450)始建,清嘉庆二年(1797)重建,后多次重修扩建。由门亭、前殿、魁星楼、大殿、后殿、观音阁等组成,建筑面积1087平方米。大殿面阔五间,进深五柱,穿斗抬梁混合式梁架,中部上覆藻井天花。 |寺庙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149 |小梨洋甘国宝故居 |清 |屏南县甘棠乡小梨洋村 |明崇祯八年(1635)始建,坐北向南,由门亭、大厅、观鱼池及花园组成,四面筑以夯土墙,占地面积373平方米。主厅两层,穿斗式单檐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 甘国宝(1709~1775)出生于此,任台湾总兵期间,促进汉族和高山族同胞和睦相处,维护祖国统一。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50 |屏南县城隍庙 |清 |屏南县双溪镇双溪村 |清雍正十三年(1735)始建,乾隆、嘉靖、道光等历年重修扩建。中轴线建筑由仪门、戏台、拜亭、大殿、后殿等组成,总占地面积1201.08平方米。戏台与拜亭为歇山顶,立四柱,上覆藻井与平板天花;大殿面阔七间,进深七柱,穿斗抬梁混合式梁架,悬山顶。 |东南20米,西南15米,西北至村道,东北至村道。 |- |151 |莲 莲塘别墅 |清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新街 |清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二年(1904~1906),越南华侨陈炳猷建。由大厝、学堂、祖祠和花园等部分组成,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35平方米。大厝为硬山顶穿斗结构,坐西南朝东北,主体建筑为两落加左右厢房、外加一后界及双护厝组成了双重四合院,设有宽敞的庭院。建筑工艺考究,木雕、石雕、砖雕精细。 |南面至莲花洲河,北面由大厝北面墙角向外延伸20米。西面由家庙建筑外墙向外延伸20米,东面由大厝庭院外墙向外延伸20米。 |- |152 |福州商务总会旧址 |清 |福州市台江区上杭路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福州富商张秋舫等首倡,组织“福州商务总商会”。由商帮集资购买地皮1070平方米,于清宣统三年(1911)在此兴建砖木结构八角亭等。亭旁有花厅、假山等,组成木构建筑群。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53 |螺洲陈氏五楼及宗祠 |清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 |“陈氏五楼”即陈宝琛故居,为赐书楼、沧趣楼、还读楼、晞楼、北望楼的总称。建筑占地面积4113平方米,始建于19世纪80年代,系陈宝琛被黜回乡后所建,至民国初竣工。其中晞楼为西式建筑、北望楼为中西合璧,其他为中式传统建筑。宗祠原为陈氏家庙,清康熙十六年(1677)扩建,占地面积1710平方米。由门廊、仪门、天井、左右回廊、祠堂厅、两厢、戏台、后院等组成。奎光阁为附属文物。 |陈氏五楼:四周由围墙向外延伸15米。 陈氏祠堂:东至奎光阁东墙外15米,西至西侧围墙外15米,南至照壁外15米,北至后门埕。 |- |154 |林浦泰山宫 |清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 |原为平山阁,因南宋益王赵昰曾驻跸于此,后改称泰山宫。坐东朝西,占地面积1484平方米,由泰山宫、天后宫、总管殿组成。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55 |螺洲天后宫 |清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 |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85平方米,前后两进,由门廊、天井、大殿、后殿等组成。大殿面阔三间,进深五柱;门楼为木牌楼式。内有清嘉庆年间兵部尚书陈若霖等人重修天后宫捐款碑及天后宫历史沿革碑等。 |东至奎光阁外10米,西至围墙外10米,南至祠堂埕照壁外10米,北至店前村老人活动中心。 |- |156 |台屿陈氏宗祠 |清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台屿村 |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前后五进,由门墙、门楼、仪门、祠堂厅、祭厅、神主厅、台山阁等组成。祠内藏有明天顺二年(1458)旌表陈淮捐米赈灾的圣旨碑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57 |王麒故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塔巷 |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225平方米,由西边的主落与东侧花厅组成。驼峰、斗拱、悬钟、雀替均雕刻精细,墙头灰塑图案精美,园林采用象形的假山石和灰塑等塑造。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58 |陈衍故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文儒坊大光里 |原有四个区,现仅存老屋五间、东面二层的楼房和厨房等。陈衍曾入台湾巡抚刘铭传幕,为刘铭传在台湾开疆拓域及管理、建筑等贡献了很大力量;一生著作众多,主要有《石遗室诗话》、《福建通志》等。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59 |福州建宁会馆 |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郎官巷 |又名天后宫,坐南朝北,占地面积2040平方米,由正落的门房、戏台、大殿、后殿,及侧落附属建筑等组成。大殿内供奉妈祖神像,殿内鎏金藻井由七层如意斗拱叠涩螺旋结顶。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60 |张真君祖殿 |清 |福州市台江区星安桥巷 |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大殿面阔3间,进深3间,单檐歇山顶,穿斗式木构建筑,木构件、雕饰件、石柱楹联题、河乾石护栏等保存完好。 |南至星安河道,北至下杭,东、西各至墙外20米。 |- |161 |龙峰泰山庙 |清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龙峰社区 |明崇祯三年(1630) 始建,历代有修,现存建筑保留清代风格。坐西北朝东南,依山而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由山门、披榭、二殿、戏台、两廊、拜亭、大殿、临水宫等组成。大殿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屋面,殿内供奉温康两都统及十二元将(即十二生肖)等神祗,两廊有保稷、五谷、瘟疫等十四司神像彩绘及泥塑。二殿穿斗式木构架,悬山顶,两侧墙壁上默绘有清代包括台湾府在内的福建十府两州都城隍壁画。 |四面围墙向外延伸20米。 |- |162 |永盛梁氏宗祠 |清、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 |堂号“贻燕堂”。坐北朝南,占地面积693平方米。由祠埕、门厅、戏台、天井、醮楼、祭厅组成。祭厅面阔五间,进深六间,穿斗式木构架。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63 |萧氏宗祠四美堂 |清~民国 |南靖县金山镇霞涌村 |明万历十八年(1590)始建,清代重修。坐北向南,为带门楼的单体悬山顶建筑,占地面积1530平方米。祠前辟泮池,后设龟背形抄手,立有清嘉庆年间的进士旗杆等。 |由宗祠四周山墙起,向北延伸20米,向东、西、南各延伸15米。 |- |164 |富美宫 |清~民国 |泉州市鲤城区南门水巷后富美村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始建,清光绪七年(1881)移建今址,民国二十三年(1934)重修,面积约170平方米。主宫坐北朝南,大殿面阔、进深各三间。该宫主祀萧太傅王爷,为泉州地区王爷信仰的中心,分灵台湾就2000余处。 附属文物《奉督抚两院示禁》碑,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立,位于南门富美渡头水闸边,清代海关遗址之前。碑高3.20米、宽1.28米、厚0.26米,碑座高0.65米。系清康熙年间晋江县奉督抚两院为保护商民,禁止泉州海关关役违例横征关税而制定。 |富美宫:东至本宫办公楼,西至江,南至路,北至民宅; 《奉督抚两院示禁》碑:碑刻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65 |江夏堂 |清~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钱炉灰埕2号文安小学内 |江夏堂系黄氏大宗祠的祭祖堂。黄氏大宗祠由清末南安武状元黄培松倡建,建于清宣统二年(1910),1918年竣工,今仅存祭祖堂和宗亲会馆两建筑。江夏堂坐南朝北,占地面积373平方米,面阔五间,进深八椽,高12.5米,重檐歇山顶,抬梁砖石木结构。顶部中央设藻井,呈斗八形,以层层斗拱叠架而成。祖龛精雕细刻,全部以漆金装饰,底座为青石须弥座。 |祭祖堂和宗亲会馆建筑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166 |洪坑土楼群 |清~现代 |永定县湖坑镇洪坑村 |由光裕楼、福兴楼、奎聚楼、福裕楼、振成楼、如升楼、庆成楼以及天后宫、日新学堂、林氏宗祠等生土建筑组成,主要种类有正方形、长方形、圆形、五凤式、宫殿式。这些土楼大都有含意隽永、对仗工整而又出自名家手笔的楹联,是客家文化的独特体现。 |东至村落东侧山脚;西面由北向南沿山脚至客服中心处;南至客服中心处;北至拱成楼北墙外扩20米及东升楼北墙外扩50米处,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 |167 |竹江汐路桥 |清~现代 |霞浦县沙江镇竹江村、小马村 |又名达路桥,系连接陆地与竹江岛的石桥。桥为东西走向,因路和桥建在滩涂上,涨潮没于海水中,退潮时才能行走,故称汐路桥。清乾隆年间由乡绅郑绣轩倡建,至嘉庆十六年(1811)郑启昂耗巨资建三年而成,后被潮水冲垮,其子郑琼森又进行三次大修才得畅通。由于地处海涂泥泞中,建路时,路基用松树打桩、铺垫杂木草皮,然后铺上条石横竖三层砌成。全长3651米,最宽1.8米,途经六座桥,最高2.9米,其中有四座桥,桥孔上下二层,边有小孔,具有排潮防潮作用,是目前国内罕见的海埕石路桥建筑。 |桥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168 |阳歧尚书祖庙 |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歧村 |1920年严复在明代凤鸣寺旧址上,倡资建尚书庙,祀南宋爱国志士陈文龙。庙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805平方米,由尚书祖庙大殿、毓麟宫、忠肃祠组成,保留有严复题字的门额,以及陈宝琛、李厚基、叶大庄、王仁堪、严叔夏等名人题写的石楹联。 |东至山门,西至围墙外10米,北至山南麓,南至放生池外沿。 |- |169 |西城卢家大院 |民国 |尤溪县西城镇团结村 |清末始建,为卢家祖屋,民国十六年(1927)扩建。二进砖木结构,由外濠沟、演兵场、山门、围墙、大坪、门厅、中堂、后跨院、正堂、后花台及东西护厝、堡楼、兵营等几部分组成,南北宽65米,东西长57米,占地面积9984平方米,建筑面积3825平方米。1934年7月,栗裕领导的红军北上抗日先遣支队,曾进驻卢家大院,保留有大量红军标语。 |东面至西城镇文化站后门水沟,南面至罗厝鱼塘墙界,西面至凤形山脚围墙向西16米,北面至镇政府旧会场墙界。 |- |170 |振福楼 |民国 |永定县湖坑镇西片村 |圆形土楼,苏氏民居,民国二年(1913)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两环,外环高3层,直径42.5米,按八卦格局建造,有3厅96间;内环单层,砖木结构。楼内设有厅堂,与前向弧形厢房、中门相连,中为天井。外大门、石砌围墙围合门坪,形成一个大院落。 |东至东侧山脚,南至振福楼南墙外扩50米处,西至楼西溪流西岸道路,北至楼北道路。 |- |171 |公馆峡民居 |民国 |尤溪县新阳镇双鲤村 |亦称“卢公馆”,系闽北军阀卢兴邦旧居。占地面积3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94平方米,坐北朝南,平面呈长方形。中轴线上依次为正堂、中堂、山门墙,左右各有两幢厢房。四周有围墙,西北角有一炮楼。主体建筑为土木砖石结构,面阔5间,进深7柱,单檐悬山顶。 |东至双鲤村部路界,西至民房拱门墙界,南至门口下埕田界北至后门公路界。 |} === 四、石刻及造像(6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72 |安福寺石造像 |唐、宋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曾林社区 |寺内有唐阿弥陀佛像、药师佛像,宋释迦牟尼佛像、阿弥陀佛像、药师佛像及供养人像六尊,造型丰满圆润、神态自然、刻工精湛。附属文物安福寺,是泉州地区年代较早的佛教寺庙之一,现存清代砖木结构形制。 |东至本寺旧场地外30米,西至报恩堂外30米,南至寺外30米,北至围墙外30米。 |- |173 |方壶岩摩崖石刻 |宋~清 |福州市永泰县盘谷乡水尾村 |现存宋至清摩崖题刻十二方,有王用文、曹学佺、王大壮、张大韶、沈野等人的题刻,为研究福建地方社会、风俗历史以及张圣君信仰起源,提供重要实物资料。附属文物方壶寺是张圣君信仰文化的发祥地,是闽台张圣君信仰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东至路,西至狮子岩顶,南至天池口直上,北至门庭牌坊。 |- |174 |仙公山摩崖石刻 |宋~清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仙公山 |现存宋以来摩崖题刻十八方,有王十朋、朱熹、陈玉辉、张瑞图、陈大玠等人的题刻,其中以张瑞图《禅鸡塚碑》碑刻最为珍贵。是研究南方宋、明、清书法艺术的重要实物资料。仙公山香火分灵到台湾各地,是闽台仙公信仰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仙公山风景区范围内。 |- |175 |青峰岩摩崖石刻 |宋~清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 |现存宋至清摩崖题刻十八方,其中画刻“吕洞宾偕弟子”高2.56米,宽1.5米,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附属文物青云殿等建筑,是闽台玉皇信仰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东延伸25米至青峰岩东面山脚,西延伸20米至青峰岩西面山脚,南延伸20米至青峰岩南面山脚,北延伸150米至青峰岩北面山脚。 |- |176 |永兴堂石造像 |明 |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石仓村 |明天启五年(1625)雕刻。有释迦牟尼佛像、阿弥陀佛像、弥勒佛像、伽蓝菩萨像和韦驮菩萨像五尊,底座镌刻纪年、捐造者、供养人等,为研究明代石刻艺术的重要实物资料。附属文物永兴堂,保存清代法式,清光绪十一年、十二年重修碑记,有着较珍贵的史料参考价值。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177 |澎湖阵亡将士之灵碑 |清 |厦门市思明区万石植物园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六月,施琅率两万大军攻打澎湖,大败郑军刘国轩部。此役清军共计阵亡329人。康熙五十三年(1714),福建陆路提督蓝理在此建祠纪念阵亡将士。现祠堂无存,仅有原祠堂中的澎湖阵亡将士之灵碑1通。碑坐东朝西,高2.12米,宽0.84米,厚0.2米,花岗岩质,上直行题刻“澎湖阵亡将士之灵”八字。石碑下承碑座,前有石供桌。雍正十一年(1733)清溪司铎李铨《癸丑仲夏谒将士祠有感》题词和康熙五十三年(1714)僧人衲果所立的有关蓝理等为澎湖阵亡将士祠捐金置产的记事题刻,为附属文物。 |碑刻及附属文物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78 |秋瑾故居 |清 |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 |故居为清代的紫阳书院和七先生祠,也是云霄历任长官的官邸或临时住所。清光绪四年(1878)八月,秋嘉禾莅任云霄厅同知, 携家眷寓居于此。次年其孙女秋瑾在此出生。秋瑾(1879~1907),是著名的辛亥革命烈士,中国民主革命和妇女解放运动先驱。1907年,因组织皖浙起义失败被捕,就义于绍兴轩亭口。 |东至七先生祠东山墙滴水位起10米内,西至紫阳书院西山墙滴水位起10米内,北至七先生祠后山墙滴水位起10米内,南至七先生祠前檐起10米内。 |- |179 |侯德榜故居 |清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宁化新村二里 |清代木结构建筑,面阔五间,进深四间。侯德榜出生及青少年时期居住于此。 侯德榜(1890~1974),福州人,著名化学家,他发明的侯氏制碱法,使原料利用率提高到96%,对制碱工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围墙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80 |东石玉记商行建筑群 |清 |晋江市东石镇第四社区 |东石玉井房蔡氏三兄弟,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开创“玉记商行”成为富户,光绪年间(1875~1908)在东石港附近扩建商行,现存大厝8座和栈房2座。 历史上东石港对台贸易兴盛,各姓都有族人衍台。清代东石蔡氏往台湾谋生的,占族人半数。玉记商行建筑群,是闽台商贸密切往来的见证。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181 |鼓浪屿林公馆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鼓新路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雾峰林朝栋举家迁居鼓浪屿,购此屋。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主楼和副楼两幢建筑组成,均为两层西式建筑,砖木结构。主楼坐东朝西,平面呈“甲”字形,三面围栏,总面阔20.3米,总进深15.5米,总高10.15米,屋顶为四坡顶,上铺红色板瓦。主楼前后设有宽敞的花园。副楼坐南朝北,平面呈长方形,面阔4间16米,进深6.7米,屋顶为双坡顶,上铺红色板瓦。 林祖密随父林朝栋内渡大陆居此,1915年参加中华革命党,投身民主革命活动,1925年被福建军阀杀害。 |北面至鼓新路,西、南面至该故居围墙外10米,东面由建筑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 |- |182 |王顺兴信局旧址 |清 |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王宫社区 |旧址有王宫街的“书房”, “奇园”和 “船楼”。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王世碑在马尼拉及老家王宫村开设“王顺兴信局”,专营信款及汇兑业务。是泉州人在海外开设最早的侨批局。 |东、西、南、北四面墙体各向外延伸10米,及宅前埕坪。 |- |183 |三都近代建筑群 |清~民国 |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松山村、港口村 |三都澳自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设立福海关以来,先后有13个国家21家公司在此开办洋行,意大利设领事馆于此,一时商贾云集。现存有福海关税务司旧址、罗厝里修女院、三都天主教堂和三都修士院。 |各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84 |林森公馆 |民国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程埔头七星巷 |公馆为砖木结构,平面呈“T”形,中西合璧式三层楼房,林森在榕时居此。林森(1868~1943),连江人。1895年在台湾参加抗日军,失败后回家乡英华学校任教。1898年再次赴台,加入中兴会进行反清抗日活动。次年返回大陆,后加入同盟会。1912年任国民临时政府参议院参议长,1932年任国民政府主席。 |东、西、北面至围墙外10米,南面至门墙外10米。 |- |185 |霞美陈氏民居 |民国 |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 |菲律宾著名侨商陈炯辽兄弟所建,由3座单体建筑自东而西连排组成,现存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东部和中部为传统的三开间和五开间建筑,有两层叠楼护厝和方亭;西部为两层洋楼。装饰有精美的石雕、砖雕、木雕及进口花砖。 |围墙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86 |福州中山堂 |1912年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 |原为明、清时期贡院“至公堂”,清光绪三十年(1904)改建为中西合璧式会堂。1912年4月20日,孙中山在此接见学生代表,向福建军政界发表重要演讲。1932年为纪念孙中山,改称“中山堂”。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187 |采峰别墅 |1920年 |福州市台江区上杭路 |马来西亚爱国侨领杨鸿斌(1884~1974)1920年建,由大门、坊门、照壁、庭院、主体建筑和园林组成。主楼设开敞式挑廊连通北、东、西三面。布局合理、风格独特、用材讲究、陈设古典,是福州近代别墅建筑的优秀代表。 |围墙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88 |中共永定支部旧址 |1926年 |永定县湖雷镇上南村 |旧址“万源楼”是建于清末的民居,坐北朝南,依次为外大门、下厅、天井、檐廊、正楼。正楼面阔三间,进深两间,抬梁式木结构,歇山顶。 1926年夏,共产党员阮山、林心尧受中共汕头地委和中共厦门总干事会的委派,回家乡永定开展建党工作,在此建立了福建省第一个农村地方组织——中共永定支部,阮山为支部书记。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89 |澳柄宫革命旧址 |1926~1937年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澳东村 |旧址包括澳柄宫、澳柄桥、列宁小学、兴隆法坛和灵应法坛。澳柄宫是清代重建,奉祀建澳柄桥“祖师”的宫庙。在此发生的主要革命事件有:1926年成立农会和莆田山区第一个党支部,1928年成立莆田第一支工农游击队,1929年游击队扩编为红军第23军第8师207团,1930年邓子恢和张鼎丞在此召开扩干会议等。澳柄桥是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建的平梁石桥,为红军、游击队重要哨卡。列宁小学是红军在闽中创办的第一所学校。兴隆法坛和灵应法坛是红军、游击活动的重要据点。 |澳柄宫:东至宫墙外小路,西至小溪,南至宫埕,北至宫墙外山地。 澳柄桥:桥上下游各延伸20米,两岸各延伸10米。 列宁小学:四周墙外各延伸15米。 兴隆法坛和灵应法坛:四周向外延伸15米。 |- |190 |安礼逊图书楼 |1927年 |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培元中学 |建筑坐西南向东北,占地面积124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高24.8米。第一至第四层为西式建筑风格,第五层为中式楼阁风格,门窗仿英国伦敦教堂的建筑风格。安礼逊(1876~1959),英国贵族。l903年,受英国基督教长老会派遣,到泉州创办培元中学。1927年,校友为纪念安礼逊对培元中学的贡献,捐款建造“安礼逊图书楼”。1995年,台湾校友出资百万重修。该楼成为培元中学在世界各地及台湾的校友相互交流的纽带。 |围墙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91 |乌山革命旧址 |1928~1949年 |云霄县和平乡通贝村、桥头村 |由住所、电台室、前哨报社印刷所、财务处、炊事房、警卫哨、秘密交通要道、看守所、军械处、伤兵处等10余处中共闽南地委机关旧址组成。1928年,红军和游击队在乌山开展活动;1934年,建立乌山革命根据地,直至云霄解放。此处旧址,留下了红军闽南第三团、第九团、闽粤边独立营、闽南抗日挺进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总队等革命队伍的史迹。 |地委机关所在地核心区的公头里整个山坳;秘密通道、看守所、伤兵处和军械处等处山洞外围各向外延伸50米。 |- |192 |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旧址—梁山书院 |1930年 |武平县平川镇政协巷 |清光绪十二年(1886)建,由知县唐志燮在原“漳南道公馆”废址上募建而成。民国初年,县议会设于此。1930年6月毛泽东率领红四军进入武平驻此,指导武平县委、县苏维埃开展工作,主持召开地方干部、工人、妇女等座谈会,发布《告武平劳苦群众书》、《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军党部宣言》、《红军第四军各级政治工作纲领》等重要文件。 |建筑围墙向外延伸10米。 |- |193 |“惠安暴动”旧址 |1930年 |惠安县山霞镇后洋村、东桥镇屿头村 |由飞凤寺和屿头山土地庙组成。1930年9月14日,红军独立一师二团在飞凤寺部署“惠安暴动”方案。16日晨,二团在后洋大埔举行授旗誓师仪式后,向山柄村民团发起攻击,一举攻下民团炮堡,打响了惠东暴动第一枪。闽南地区第一个乡级红色政权——五陈乡苏维埃政府也同时宣告成立。之后,二团转战屿头山,以土地庙为临时战地指挥所,与敌人再次激战。惠安暴动,给国民党反动派、军阀、地主豪绅以沉重打击,对泉属七县和莆仙地区革命形势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94 |林畲红军史迹 |1930~1931年 |清流县林畲乡塘堀村 |由毛泽东旧居(诒燕第)、工人夜校(即润晖第)、红军井、红军医院(由一座民居和一个天然溶洞组成)、红军桥、烈士墓等组成。1930年1月15日,毛泽东率红四军第二纵队经连城入清流,宿营林畲乡塘堀村,在此召开群众大会。次日,开赴明溪。行军期间毛泽东写下了著名的《如梦令·元旦》一词。1931年6月,第二次反“围剿”胜利后,为了扩大中央根据地,部份红军由泰宁、将乐、明溪进入林畲,成立了林畲乡苏维埃政府。 |旧址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95 |宁化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 |1931年 |宁化县淮土乡淮阳村 |旧址原为刘氏宗祠,平面呈长方形,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抬梁、穿斗混合结构,由门楼、前殿、正殿、辅房等组成。1931年11月上旬,中共福建省委委员、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在此主持召开宁化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宁化县苏维埃政府以及中共宁化县委。 |旧址及门坪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96 |陈塘红军第四医院旧址 |1933年 |宁化县石壁镇陈塘村 |旧址为建于清末的张氏祖屋,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850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由门楼、下厅、天井、正厅、后厅、两侧过雨亭、护厝等组成。1933年,原设于江西瑞金的红军第四医院随军进驻此地。现保存有红军标语20多条、漫画13幅。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97 |中共闽东特委含溪旧址 |1935年 |寿宁县南阳镇含溪村 |包括含溪闽东特委旧址、瓦窑坪红军标语、瓦窑坪红军洞等。中央红军长征后,闽东苏区与党中央失去了联系,局势十分严峻。1935年5月,中共闽东临时特委委员叶飞在含溪召开紧急会议,重新建立中共闽东特委,下辖霞鼎等4个中心县委和14个县委,领导闽东地区坚持了三年游击斗争。 |含溪闽东特委旧址:以纪念碑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0米。 红军标语:瓦窑坪村2号、3号厝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红军洞: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98 |林尔康墓 |1937年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 |墓坐东向西,由望柱、四层墓埕、墓手、封土堆组成。墓埕有六角形花岗石藏骨塔。墓南侧立墓志铭。林尔康,是台湾板桥林家族成员。“马关条约”签订、台湾被日本占据之际,他不食异族之粟,举家迁往大陆。28岁病故于厦门,1937年葬于此。 |东至大路边,南、北各自墓体向外延伸20米,西自墓手向外延伸50米。 |- |199 |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 |1938~1945年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田墘村 |1937年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金门岛。1938年初,金门县政府迁此借用民居办公,直至抗战胜利后迁回金门岛。旧址包括:金门县政府总部、文书房、保安队、会议室、盐兵楼、国民党县党部、县党部书记处等7处12栋建筑,是两岸同胞共同抗日的重要史迹。 |金门县政府总部:东面至村委会台阶,北面至郑氏家庙,西、南面各外延14米。 文书房:东、西各外延15米,北外延14米,南外延10米。 保安队:东至村委会台阶,北至郑氏家庙,西、南各外延14米。 会议室(郑氏家庙):东外延10米,西外延30米,北外延25米,南外延10米。 盐兵楼:东外延10米,西外延15米,北外延10米,南外延12米。 国民党县党部:东外延15米,西外延20米,北至道路规划红线,南外延25米,西南外延10米。 县党部书记处:东至戏台,西、北各外延10米,南外延10米。 |- |200 |国民党台湾党部旧址—复兴堡 |1943~1945年 |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 |旧址为清代中期始建的方形土堡,占地面积1979.6平方米。抗战时期,先后在此设立福建省中央银行、福建省邮政管理局。1943年11月,中国国民党中央直属台湾党部奉命从漳州迁设于此,直至1945年11月。 |东面、西面各向外延伸20米至民宅,南面、北面各向外延伸20米至水田。 |- |201 |黄氏丽园 |1945年 |长汀县汀州镇水东街新丰街 |汀州纸行老板1945年建。欧式洋楼,坐南朝北,占地面积410平方米。砖、石、木结构,由门楼、空坪、两层正楼、左侧三层楼房和右侧平房等组成。门楼及楼房正面有石雕和泥塑。建材多从东洋进口。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202 |五更寮炼铁高炉 |1958年 |南靖县书洋镇上田村 |1958年大炼钢铁运动中,南靖县在五更寮设铁厂,建24座土高炉。由于所炼钢铁不合格,次年被县委决定停产。之后这里的土高炉多被拆往他处,现尚遗留8座。它是“大跃进”时期“大炼钢铁”运动的历史见证。 |炉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 六、其他(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03 |玉新书院壁画 |1950年 |仙游县榜头镇龙腾村 |李耕创作于1950年的大型壁画,有《十殿阎王》10幅、《儒道释夏》4幅,数量多,画幅大,为研究李耕国画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李耕(1885-1964),字砚农,号一琴道人、大帽山人,福建仙游人。是福建近代著名国画家。其笔力苍劲,构图新颖,造型洒脱,形神兼备,寓意深邃,自成一体。 |东、北、西至墙外水沟向外延伸10米,南至大埕外木兰溪溪岸为界。 |} {{PD-PRC-exempt}} 5a6bziuwpovc8qgocl86xv6ztp7yvzp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8891 2171689 2171272 2022-08-12T17:41:53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于=[https://zfgb.fujian.gov.cn/2928《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17期]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164号 |year=2005 |month=5 |day=11 |type=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previous=[[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next=[[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七批]] |notes=[[c:Fi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pdf|PDF文件]]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鼓浪屿近代建筑等133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金交椅山窑遗址等4处并入已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gap}}附件: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 {{gap}}附件:{{c|'''{{x-larger|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10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       简介        |   保护范围    |- |1 |黄瓜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霞浦县沙江镇小马村 |新石器时代晚期聚落遗址。分上下两个文化层,下层距今约4000年前,上层年代距今3500至3000年前。经考古发掘,发现有灰坑、灶坑、长方形建筑基址等遗迹。建筑基址由排列整齐的柱洞构成,属“干栏”式建筑。出土遗物有石器、骨器、陶器。石器以梯形弓背小石锛最具特色。陶器突出特点是泥质橙黄陶大量出现,并普遍施陶衣和彩绘。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2 |锦城遗址 |汉 |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 |闽越国时期遗址。分布面积20多万平方米,发现有汉代夯土城墙遗迹和一些筒瓦、板瓦及“汉阳未央”瓦当。发掘的两座墓葬中出土精美的玉器和成规制的陶器。为闽越文化研究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东尹厝团,西至门楼墩,南至叶源垅,北至上排自然村 |- |3 |泉州闽国铸钱遗址 |五代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西南侧 |五代闽王王延曦于永隆四年(942)八月至永隆六年(944)三月铸“永隆通宝”铁钱的场所。分布范围1000多平方米。2002年夏,省、市文物考古部门在此进行科学发掘,揭露面积120平方米,出土数千件陶质钱范及当时烘烤钱范的炉箄、炉壁残片等遗物。为研究五代泉州铸钱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 |中村窑遗址 |宋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北宋中早期创烧,南宋晚期至元初达到鼎盛阶段,元末明初渐趋衰落。分布较广,重点窑址有草寮后山、蛇头山、珠山、回瑶后山、牛岭山等。其中草寮后山窑址经过考古发掘,揭露出一组较完整的作坊遗迹,为我省窑址考古中少见。以生产日用瓷为主,产品有青白瓷、青瓷、酱黑釉瓷等。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5 |福清少林院遗址 |宋—明 |福清市东张镇少林村 |宋代创建,至明清废圯。遗迹保存较好,建筑布局、结构基本清楚。出土的宋代陶瓷器,部分碗、碟器底的露胎处有“少林”、“少林院用”等墨书。大量石柱础、柱顶石以及石碾槽、石盂、护阶石等,有的刻有“大观”、“庆元”等字。可证实该遗址即宋代文献所记载的“少林院”。是我省迄今发掘面积最大的古代寺院建筑遗址。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0米 |- |6 |国兴寺遗址 |宋 |福鼎市秦屿镇太姥山 |国兴寺于唐乾符四年(877)始建,北宋重建,南宋晚期毁。遗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通过考古发掘,揭露出宋代房屋、天井、水沟、花台、过道等建筑基址,整体布局规整,做工考究,雕饰精美。出土有许多瓷器、建筑构件等。椤枷宝塔为附属文物。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塔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7 |松洲威惠庙中殿遗址 |宋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松洲村 |松洲威惠庙,又称松洲书院。唐贞元二年(786)创建,清同治三年(1864)太平军入漳时焚毁。原建筑为前庙宇、后书院布局,由前殿、王台、中殿、后殿、两庑及东西配殿等组成。中殿建于南宋宝祐六年(1258),现存刻有“宝祐戌午”、“朝王会造”铭文的龙喉井,浮雕走龙纹、力土造像的金刚须弥座等。 |东至东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西至西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檐滴水位外延10米;南至前殿遗址台阶外延10米 |- |8 |德济门遗址 |宋—明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南宋绍定三年(1230年)始建翼城南门。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郡守契玉立拓展翼城,废镇南门改称德济门。1948年毁于火。是古时泉州城的舶来货和外销产品进出的主要通道。由宋、元、明、清各个时期城垣遗迹、内濠沟、拱桥、德济门城垣、月城(瓮城)城垣、外濠沟等遗迹组成,遗址面积近2000平方米。出土了南宋修城官砖、宋元宗教石刻、明末“盘诘奸细”石碑以及明、清时期铁炮、弹丸、钱币等文物。 |遗址东侧向外延伸50米,西至万寿路,南至八卦沟,北至天后宫 |- |9 |东溪窑遗址 |明 |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 |明代始烧,兴盛于明末至清中期。分布面积广、窑址数量多。窑炉皆砖砌,有阶级窑和龙窑两种。产品以青花瓷为主,还有青瓷、白瓷、酱黑釉、蓝釉以及五彩瓷等。其中白瓷中的米黄釉器为“漳窑”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一部分青花瓷、青瓷在海外沉船中发现,是研究明、清时期福建陶瓷外销的重要资料。 |分别以牛寮、水尾、上下虾形、吊拱、崩爿湖、橄榄坑、马饭坑、东溪庵、桥头楼、蜡足坪、二分场、猪槽楼、后坑寮、牙松后、扫帚石、封门坑、白叶坂等窑炉遗迹和文化层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0 |一德楼遗址 |明 |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建。内方外圆内通廊式三合土楼。主体建筑方形,面阔26米,进深27米,墙裙石砌,墙体用三合土板筑,残高11.4米。全楼原为三层共三十五间,中间为12米见方的天井。北向开门,门匾刻:“一德楼”三字及“嘉靖戊午年季冬吉立”纪年款。楼外建略呈圆形的围墙,墙外为护城河。1943年被日本飞机轰炸后废弃,现主楼墙体保存基本完好,外围墙仅存地基。 |墙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0米 |}   二、古墓葬(6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  名称   |年代 | 座落地点  |       简介        |   保护范围    |- |11 |王审邽墓 |唐 |泉州市丰泽区新铺村皇绩山 |唐天佑二年(905)葬,1993—2004年王氏后裔捐资整修。坐北朝南。全长100.85米,宽27.05米,占地面积2728平方米。砖石结构,环砌青砖,上为封土。墓前尚存花岗岩石砌的三级台座及残存墓体周围石基。王审邽(858—904),字次都,河南光州固始人。唐光启元年(885)扶母随同兄王潮、弟王审知举兵入闽,任泉州刺史十二年,俭约爱民,兴办学校,建招贤院,广纳人才,制度惟新,政绩显著。官至工、兵、户部尚书,威武军节度副使,晋封开国候。 |墓园东50米至山沟,西60米至山沟,南150米至至草邦水库北岸,北220米至山顶 |- |12 |李富墓 |宋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长基山 |宋淳熙九年(1182)迁葬于此,明成化三年(1467)重修。坐东南朝西北。宽11.3米,深33.5米,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平面呈“风”字形,砖石、三合土结构。墓丘设祭台,花岗岩须弥座。前有内埕及三层外埕。李富(1085—1162),字字诚,莆田涵江人。宋建炎元年(1127),捐家资募兵三千北上抗金,屡立战功,由宣抚使张渊荐任殿前统制司干办公事。后归故里兴学修桥,乐善好施。 |墓前50米至公路,左、右、后侧各外延20米 |- |13 |泉州明代丁氏回族墓群 |明 |泉州市丰泽区圣墓村 |明代建造,包括:一世祖节斋、二世祖述庵、三世祖硕德合葬墓;五世祖英杰暨夫人施氏墓;四世祖仁庵暨夫人庄氏墓;五世祖诚斋、六世祖龙隐、六世祖毅斋合葬墓;五世祖毅庵暨夫人蒲氏、王氏墓;六世祖中斋暨夫人蔡氏墓。除五世祖英杰夫妇墓原建于现址外,其余五座均为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迁至今址。毗邻相依,坐北向南。墓的规制采用明代流行于闽南汉族的“风”字形布局和伊斯兰的塔式墓之造型,须弥座平台上置塔式石墓盖,雕刻如意云纹、缠枝花卉、圆月图案和阿拉伯文为装饰。三面墙壁环绕,后置墓碑,前辟月池、墓埕。整座墓葬既具汉族风格,又凸现伊斯兰的明显特征。 |各墓区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4 |泰宁尚书墓 |明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长滩人形山 |明天启年间太子太师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李春烨及夫人合葬墓。明崇祯十六年(1643)建。位于长滩人形山山腰,坐北朝南,呈长方形,面宽12.2米,进深35米,分9级平台,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全部用花岗岩石板和河卵石铺砌。工程浩大,石雕工艺精湛,是研究明代福建官宦之家葬俗和雕刻技艺的重要实物资料。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山顶 |- |15 |施世纶墓 |清 |惠安县黄塘镇顶庭山 |为施世伦夫妻合葬墓,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建造。墓区总面积2515平方米。墓圹半月形,宽14.45、高2.48、纵深11.40米。墓自上而下分五层坪台。第四层坪台排列石将军、石马、石虎、石羊,最外侧分列望柱。第五层坪台建龟趺碑碑亭一座,内置龟趺石刻谕祭碑一通。施世纶(1659—1722),字文贤,号浔江,福建晋江人,施琅将军次子。清康熙年间,官至户部侍郎、漕运总督。 “治河劳瘁卒于官”,康熙帝准其随父还葬福建,诏奖其“清慎勤劳”,赐祭葬。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 |蓝鼎元墓 |清 |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下墟村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三合土结构,平面呈“风”字型,二圈椭圆形封土,三层墓埕,前作半月形墓池,三合土嵌青石墓碑。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畲族,福建漳浦人。曾随军入台参赞军务,提出了治台十六策,写成了《东征集》、《平台记略》二书,被称为“筹台宗匠”。雍正十一年(1733),卒于广州知府任上,由家人归葬故里。 |东向外延伸50米,南、北、西各向外延伸20米 |}   三、古建筑(101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座落地点  |       简介        |   保护范围    |- |17 |承天寺经幢 |宋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内 |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建。石构八角,通高7米,由须弥座、多层幢身、莲座、幢檐、宝顶等构件垒叠而成。浮雕有力士、佛像、莲瓣,云龙及山峰水波纹等。承天寺建筑为附属文物。 |四周至承天寺围墙 |- |18 |巩溪宫 |宋、明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 |宋建炎四年(1130)始建,明重建。祀妈祖。由前殿、天井、正殿等组成。两殿均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各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宫内16根梭形瓜楞石柱等为宋代遗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9 |云门寺 |宋清 |莆田市城厢区英龙街双池巷 |宋德佑元年(1275)始建,元大德九年(1305)增建,明万历九年(1581)、三十六年(1608)和清乾隆二十年(1755)重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由门坊、天王殿、拜亭、大雄宝殿、两庑组成。大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殿内尚存十几根宋代梭形柱和6根宋代方柱以及覆盆柱础。拜亭为元代原构。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 |漳浦文庙大成殿 |明 |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南宋庆元四年(1198)始建,明洪武元年(1368)重建,明、清两朝屡有修葺。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覆盆式柱础,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带前廊,占地面积460平方米。明间和次间上方作方形或长方形平板天花,下方用一斗三升、出挑三层如意斜拱承托。弯枋、雀替多用镂花板装饰。脊檩用金漆彩画双龙戏珠图案。 |东、北、西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21 |镇海卫城墙 |明、清 |龙海市隆教畲族乡镇海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建,清初迁界,卫城渐废,康熙二十年(1681)复修为汛防城。平面呈椭圆形,东西偏长,南北较短。现存城墙 2700米,残高4—7米,设东、南、西三城门和水门一处,南门增建有瓮城,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城门用花岗岩条石叠砌,城墙以块石垒砌。城内尚存三条古街巷,南门街有明代“父子承恩”石牌坊一座,以及城隍庙、文庙遗址、明代罗汉石造像等。 |城墙、城门内外两侧各延伸20米,城内城隍庙、文庙遗址、石牌坊、古井等文物古迹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22 |悬钟所城墙 |明 |诏安县梅岭镇南门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依果老山建造的守御千户所城。现存城墙1800米,残高4—6米,宽3—3.5米,以条石丁顺叠砌。南城门,拱顶,门道宽2.45米,高2.5米,外设瓮城。果老山上有明代至民国时期摩崖石刻36方,多系明代守城将领、幕僚及其友人题刻。 |城墙内外侧各外延10米;果老山整座山体,南到关帝庙上埕;望洋台石刻岩体外延15米 |- |23 |厦门所城墙 |明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建,永乐、正统年间各有增建。清康熙二年(1663)拆毁,康熙二十四年(1685)施琅由重建。鸦片战争后,城垣逐渐废弃。原城墙平面呈环形,设城门4座,周长600丈。墙体内部夯土,外皮以花岗岩条石“丁顺”垒砌。现存北城门遗迹和残墙2处。城北残墙,长120米,残高1.5—4.5米,顶宽3.5米;城东北残墙,长1.5米,高1.7米。 |现存城墙及城门遗迹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 |三福寺双塔 |明 |福鼎市白琳镇下炉村 |南宋始建,明永乐九年(1411)重建。砖构仿木楼阁式,七层六角实心,通高7.8米。用36种不同形状的特制青砖砌造,倚柱、斗拱、塔檐飞椽、垂脊、瓦垅等惟妙惟肖,造型美观,做工精巧。 |双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5 |集庆楼 |明 |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 |明永乐十七年(1419)建,清乾隆九年(1744)大修。双环圆型土楼,外环4层,内环单层。外环一层为内通廊式,二层以上每6间与内环组成一个单元,各设1道楼梯相通,是通廊式向单元式土楼类型过渡的一个实例。方形祖堂设于内院中间。外环四层墙外设9个了望台。 |四周由滴水各向外延伸50米 |- |26 |石室寺塔 |明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下磨村大象山 |南宋始建,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重建。方形砖构楼阁式,七层,边长3.86米,通高20米。基座石构,塔身砖构。楼板、回廊、护栏、出檐均为木构,现仅残存部分木楼板。底层东、西向开门洞,其他各层均两面开门洞,两面设佛龛。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豫章书院 |明、清 |宁化县翠江镇小河边 |又称罗氏家庙。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几经修葺。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重建牌楼式门楼。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明间减柱造,梁柱粗大。八角形海棠纹石础、鼓形石质等多为明代遗物。是研究闽西客家宗族办学的实物资料。尚存多方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8 |延寿桥 |明 |莆田市城厢区延寿村延寿溪上 |宋建炎元年(1127)始建,明正统庚申年(1440)推官吴思谅重建。石构平梁桥,12墩13孔,桥身宽4米、长91米,南北引桥长51米。舟形墩,高11米。桥面两侧置石栏杆,南桥头设石构二柱单门桥坊门。 |桥端各向外延伸30米,两侧分别向上、下游延伸50米 |- |29 |广利、广福桥 |明、清 |屏南县岭下乡岭下村 |单孔贯木拱廊屋桥。广利桥又名花桥,宋代始建,明正统年间(1436—1449)重建,清乾隆二十九年(1775)重修;全长28.33米,宽5米,孔跨19.19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旁设风雨板、栏杆和长条凳。广福桥又名溪源桥,元元统元年(1333)始建,清嘉庆十二年(1806)重建;全长29.47米,宽5米,孔跨24.17米,结构同广福桥。 |两桥的两端各向外延伸15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30 |永安文庙大成殿 |明、清 |永安市大同路123号 |明景泰六年(1455)建。坐北朝南,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石构台基、月台。明代彩画及盘龙丹陛石尚存。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31 |上杭城墙 |明 |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 |宋代始建,明成化二年(1466年)扩建,以块石叠砌,开四座城门,临汀江设3座水门。其中阳明门,拱顶,保存较好。现存较完整的城墙,位于南门码头至阳明门码头间,长297米,高9米。 |城墙两侧及端部各向外延伸20米 |- |32 |云霄威惠庙 |明、清 |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 |唐嗣圣元年(684)始建,明成化年间(1465—1487)重建。原称陈将军庙,奉祀开漳圣王陈元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由照壁、大埕、门厅、天井、两廊、大殿等组成。大殿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雕梁画栋。庙内樟木雕陈元光像,为明代原物。 |南至照壁外5米,东、西、北由滴水各外延20米 |- |33 |蒲坂郑氏宗祠 |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蒲坂村 |北宋始建,明嘉靖五年(1526)重建。由下厅、天井、厢廊、上厅组成。两厅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用材较大,石柱础及驼墩、枋桁等木构件刻制精细。祠内藏有古代印书雕版、祖先肖像画、墓志等文物。 |先祠和崇报专祠等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4 |垂裕祠 |明 |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 |南宋嘉定七年(1214)始建,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重建。奉祀北宋银青光禄大夫邓克谐暨配罗氏。由牌楼式大门、左右门塾、天井、两廊及大堂组成。大堂悬山顶,面阔五间。祠后邓克谐墓为附属文物。 |东南至墓山顶,西北至泮池围墙外10米,祠后墙至墓山顶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24米,祠后墙以前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5 |龙漈仙宫 |明 |屏南县甘棠镇漈下村 |又称瀛仙宫。明隆庆二年(1580)建。由门楼、天井、西厢和大殿等组成。大殿,面阔五间,进深六间,屋面重檐,下檐作四面坡,上檐为圆形攒尖顶,木构架,颇有特色。 |宫前后各外延20米,左右两侧各外延10米至河床 |- |36 |海云家庙 |明、清 |漳浦县旧镇浯江村 |又称乌石大厅。明正统十三年(1447)始建,万历八年(1580)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由门楼、前堂、后堂和前后天井及厢廊等组成。中轴线上主体建筑均悬山顶,面阔五间,明间梁架均为抬梁式木构架,大量木、石构件雕刻精美,并保留很多明、清时期彩画。 |建筑外墙东、西各外延150米,南、北各外延30米 |- |37 |林公忠平王祖殿 |明、清 |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明正德八年(1513)建。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殿前太子亭,建于清嘉庆十年(1809),三重檐歇山顶。两厢有廊与钟、鼓楼连接。庙内彩画、石雕十分精美。保存多通明、清时期建庙碑记和石刻匾额。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8 |齐云楼 |明 |华安县沙建镇岱山村 |明万历十八年(1590)建,清同治元年(1867)重修。平面呈椭圆形,东西长527米,南北长64.8米,占地面积约3700平方米。双环单元式土楼,外环为二层,内环为平房。楼墙底部石砌,其上夯土,石构大门朝南,门匾刻“齐云楼”三字及“大明万历十八年”等款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9 |武安牌坊群 |明 |长泰县武安镇中山南路 |由建于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的“祖孙执法”、明万历四年(1576)的“春风桃李”及明嘉靖七年(1528)的“解元世科”三座石牌坊组成。均作仿木结构。“祖孙执法”坊,四柱三门,通面阔7.97米,通高92米。“春风桃李”坊,二柱单门,面阔4.87米,通高7.05米,“解元世科”坊,六柱三门,通面阔72米,通高7.83米。宋大观四年(1110)凿造的义泉井,为附属文物。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40 |惠安刘氏民居 |明、清 |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1)赐建。坐西北朝东南,四列三落五开间建筑群,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每列由门厅、大厅、后厅等组成,前低后高,硬山顶,山墙“出砖入石”,布局完整,规模宏大。是典型的闽南明代府第式建筑。 |宅前至围墙外10米,宅左、右、后至巷外延10米 |- |41 |豫章贤祠 |明、清 |沙县凤岗镇城西南路 |明崇祯六年(1633)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祀宋理学家罗从彦。由门屋、庭院、廊庑和正屋组成。正屋重檐歇山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2 |金玉顶石屋 |宋、明 |上杭县临城镇白玉村上圆山 |宋代始建,明代重修,为高僧闭关坐禅处。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仿木构石屋,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内有石雕须弥座禅台等。附属文物香林墓塔,明崇祯五年(1632)始建,为明代高僧香林大师藏骨塔。 |石屋和墓塔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43 |太后公厅 |明 |福安市晓阳镇阳村 |南宋始建,明代重建。由门楼、庭院、戏楼、戏台组成,均穿斗式木构架。门楼重檐,上檐为歇山顶,下檐为悬山顶。戏台重檐悬山顶,两山加双重雨披,梁架结构较有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4 |芙蓉园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法海路花园弄 |宋为参政陈鞾的“芙蓉别馆”,明为宰相叶向高的别墅,清为学者龚易图花园。现存建筑为明代风格,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北向南,自西而东毗连三组建筑,占地面积1800多平方米。穿斗式木构架。园内尚存有假山、鱼池、花亭、雪洞、楼台水榭、曲桥迥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5 |吉庇巷谢家祠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60号 |明代始建,清代重修。坐北朝南,前后三进,面阔三间,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福州学生在此成立“福建学生联合会”。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宫巷 |- |46 |长泰杨氏宗祠 |明、清 |长泰县武安镇城关村 |明代于唐代长泰开县元勋杨海寓所原址上兴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由门厅、天井、厢廊、正堂组成。正堂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用材硕大,且少有花板、雀替,整体风格较为庄重朴素,保留了明代建筑特征。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7 |汀州府城隍庙 |明、清 |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80号 |唐大历四年(769)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800多平方米。由门楼、前殿、正殿、后殿及厢房等组成。正殿单檐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五间,有龙柱、圆柱、方柱等多种石柱。 |东至府背巷,西至民房及标准件厂围墙,南至门前空坪外10米,北至标准件厂围墙 |- |48 |樟湖蛇王庙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中坂街 |明代始建,1992年因水库建设迁至现址。大殿为单檐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减柱造,面阔三间。前轩廊做工精巧。建筑结构别具特色。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9 |峡阳民居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 |明清时期兴建。为封火砖墙围合、多进院落组成的达官、富豪宅第,当地俗称“土库”。以气势宏伟,用材硕大,结构独特,雕饰精美而著称。明天启进士骆天闲宅第——大衙、清嘉庆茶商应陶官宅第——石坂坪、清道光木材商骆姬伯宅第——下马坪,为其典型代表。 |大衙、石坂坪、下马坪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0 |竹江天后宫 |明、清 |霞浦县沙江镇竹江村 |宋末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由照墙、大门、戏台、正殿和连殿等组成。正殿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建,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戏台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边殿为“顺济庙”,保存明代建筑风格。 |东、南至海塘,西外延15米,北20米至山脚 |- |51 |宫巷林氏民居 |明—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 |明代建,清代、民国时期多次重修。曾为南明王朝的大理寺衙门,后为林则徐次子林聪彝居所。坐北朝南,由主座及其东侧的二个跨院组成。主座四进,一至三进均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第一进明间减柱,形成宽阔的公共空间。第四进为供奉祖先的场所。东侧跨院由前、后花厅及中部的园林组成。园林内有廊、亭、山、池、桥、树诸景,格调高雅。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2 |笋帮公栈 |清 |永安市贡川镇胜利巷 |清顺治三年(1646)建。坐北朝南,由门厅、天井、厢廊、大厅等组成,围以封火山墙。门厅、厢廊为一面坡顶,大厅双坡顶。均穿斗式木构架,大厅前部减柱造。大门上方石门匾刻“笋帮公栈”四字。是我国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笋业行会旧址。 |东20米至李启发住宅东北角,西22米至延城路,南30米至严伯孝住宅,北向外延伸20米 |- |53 |萃园 |清 |永安市燕西街道下吉山村 |清顺治四年(1647)建,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重修。园林式书院建筑,占地面积891平方米。二进五开间,并有庭院、回廊和半月形荷池等。前厅歇山顶,大厅悬山顶,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梁枋、雀替、驼墩、窗棂等木构件雕刻精细,彩画精美。 |东50米至水圳边,西50米至河坑山,南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50米至水圳边 |- |54 |庄上大楼 |清 |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 |清顺治、康熙年间(1601—1677)依地势起伏而建。大型土楼民居建筑。前方后圆,南北相距220米,外墙周长700多米,占地面积34650平方米。双环,外环三层,高9米,分142单元,第三层有通廊贯通。建筑中保存了精美的石木雕刻,建筑类型除住房外,社会生活诸方面所需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颇为齐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55 |施琅故宅 |清 |泉州市鲤城区东街菜巷 |又称上侯府。清康熙元年(1662)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850多平方米。原建筑为三进,现仅存两进,三开间,双护厝,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出砖入石”式墙体,外有后筑的一列围墙。两侧护厝都设有花厅。装饰简朴大方。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6 |南普陀寺大雄宝殿 |清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五老峰南麓 |南普陀寺肇基于唐,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施琅于原址重建。大雄宝殿,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建,1932年和1955年两次重修,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五间。天王殿、五老峰摩崖石刻、乾隆御制碑等为附属文物。 |东、西由南普陀寺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南至思明南路,北至五老峰顶 |- |57 |靖海侯府 |清 |晋江市龙海镇衙口村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建。三进,五开间,带双护厝。中轴线由前庭、门厅、天井、中堂、后堂等组成,东西宽38.04米,南北长61.35米,占地面积2334平方米。砖木石构筑,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承袭明代遗风,用材较大。 |东至施氏大宗祠,南96米至路,西、北外墙各外延20米 |- |58 |福安黄氏祠堂 |清 |福安市阳头街道阳下村黄厝巷 |宋末始建,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2516平方米。由泮池、照壁、戏台、前座、后座和南侧祭祀厅等组成。前座、后座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明间、次间采用减柱造,形成高大的敞厅。前、后座之间建有覆龟亭。戏台立面为四柱三楼牌坊式,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两侧为二层的戏楼。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9 |东汾五帝庙 |清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 |唐代始建,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重建,主祀五方之神,即青、赤、白、黑、黄五色五帝。占地面积4636平方米。由大埕、故事亭、中殿、正殿等组成。正殿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抬梁式木构架,为清初原构。神龛及雀替、驼峰等构件,均为精美的漆金木雕。在福建、台湾及南洋等地有诸多分灵。 |南至中埕外,东、西、北三面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0 |松山天后宫 |清 |霞浦县州洋乡松山村 |宋天圣年间(1023—1032)始建,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重修。占地面积1848平方米。硬山顶,面阔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置八角藻井,梁枋上有明、清两代官吏题记。藻井、梁、柱上有清代精美彩画和雕刻。 |东200米至阿婆岗,南200米至合定园,西29米至洄兰岸口,北10米至岭下 |- |61 |聚奎楼 |清 |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 |又名“银青东庄”。清康熙中晚期建。方形三合土楼,坐西朝东,内通廊式,每层20间。第一、二层墙厚2—2.4米,以花岗岩叠砌;第三层墙厚0.4米,用三合土夯筑。大门券顶用辉绿岩砌造,石门匾上刻“银青东庄”四字。两旁并列建有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数座。 |东至土楼前村路外10米,西至土楼后巷沟,南至西祖大厝巷沟,北至傅孙笔厝北面巷沟 |- |62 |青水戏台 |清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村 |清雍正二年(1723)建。穿斗式木构架,进深三间,设有四台三室,台裙三面雕花,墙壁上保存大量记载清代戏班和剧目的墨书。西侧与之连为一体的永宁桥、灵元宫为附属文物。 |东20米至飞凤山;西7米至公路;南20米至小溪流;北25米至税务所大楼 |- |63 |龙溪宫 |清 |霞浦县溪南镇白露坑村 |清雍正八年(1730)建。畲族宫庙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08平方米。由戏台、环楼、众厅、神厅等组成。神厅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戏台上方以斗拱承托方形澡井。整座建筑由浙江工匠设计施工,颇具明显的浙南风格。 |东26米至古井,西外延20米,南30米至大路,北40米至后门山路 |- |64 |双溪文庙 |清 |屏南 |清乾隆元年(1736)建。占地面积1561平方米。现存泮池、戟门、两庑、大成殿和崇圣祠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中部五架梁上设藻井,面阔五间,进深七间,石构台基前连月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5 |黄素石楼 |清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 |清乾隆六年(1741)建。坐东向西,长宽各20平方米,高9.3米,石构墙体,方形,平顶,四合院式,三层楼房。第三层开窗、四角并设有出跳的哨楼。大门券顶,门匾上刻“式好攸宁”四字。原木构部部分已毁。 |东、南各外延20米,西外延45米,北外延30米 |- |66 |洋里民居 |清 |福鼎市白琳镇翠郊村 |清乾隆十年(1746)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0560平方米。平面呈方形,三列、三进加左右横屋。前有牌楼式八字大门,门内为木构太子亭。建筑均为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第二、三进为楼房。轩顶、斜撑等处木构件雕刻十分精美,石构台明和垂带石等形式较具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7 |东源桥 |清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又名水浒桥。元至元元年(1335)始建,明嘉靖十三年(1534)、清乾隆十六年(1751)重建。南北走向,全长43.2米,单孔,拱跨25米。桥屋梁架左右共18缝,每缝6根立柱,计108根立柱。桥北端立有石构方形泗洲文佛古塔一座,高2.85米,座宽1.15米,塔基须弥座,佛龛内浮雕佛像。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8 |同安孔庙 |清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内75号 |宋绍兴十年(1140)迁建于现址,清乾隆二十二年(1767)重建。现存戟门、廊庑、大成殿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花岗岩砌筑台基和月台。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9 |泰安堡 |清 |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 |清乾隆三十年(1768)建,历时13年告竣。方形围廊式民居寨堡。坐北朝南,面阔、进深均37.3米,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外墙石砌基座厚3.5米,高3米,其上夯筑土墙,上部四周设34个哨窗和射击孔。堡内建三进楼房和左右护厝,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三层高13米,面阔11间,进深1间;中厅和前厅单层。悬山式瓦顶,层叠错落有致。隔扇窗棂及梁枋、垂莲柱等雕刻精巧。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及后山风景林 |- |70 |蟾溪贯木桥群 |清 |寿宁县鳌阳镇 |由架设于蟾溪上的飞云桥、升平桥、仙宫桥、登云桥组成。飞云桥,明天顺七年(1463),县丞李贞、耆民吴永忠募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光绪二年(1876)重建,长29.2米,宽5.3米,拱跨18.8米。升平桥,明天顺元年(1457)始建,明隆庆五年(1571)、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重建,长25.4米,宽5.6米,拱跨23.4米。仙宫桥,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建,长27米,宽5.1米,拱跨24.5米。登云桥,乾隆三十六至三十八年(1771—1773)重建,长33.8米,宽4.2米,拱跨30.8米。 |飞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升平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仙宫桥:桥头至路,上下游各向外延伸20米;登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 |- |71 |巽来庄 |清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村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盐官林悠凤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平面呈回字形,长、宽各46米,建筑面积2892平方米。外围为二层歇山顶楼房,通高9.5米。楼中建有典型的闽南硬山顶、四合院式民居,由红砖隔墙、门楼、天井、两厢、正厅和后院等组成。正厅单檐歇山顶,梁枋上饰有精美木雕。大门匾额上刻“巽来庄”三字和乾隆丁酉年款。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2 |典常楼 |清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又名瑞云楼。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建。长方形土楼。分前楼、主楼两部分,占地面积2526.71平方米。主楼呈正方形,面阔42.75米,进深39.25米,高4层13.60米,生土夯筑,单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内通廊,设楼梯六部。主楼中心位置设高二层的中堂。前楼二层,绘有诗词和壁画,是供读书和学习的场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3 |三平寺塔殿 |清 |平和县文峰镇三平村 |三平寺,唐咸通七年(866)始建。主体建筑塔殿,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重建,道光十七年(1837)、光绪二十七年(1901)重修,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抬梁式木构架,做工精巧。尚存刻有广济大师石造像的唐代石龛,龛下为大师墓穴。1935年7月,红军第三团和第九团会师于三平寺,建立闽南特委和苏维埃政府。 |三平寺围墙左右各外延20米,前后各外延100米;红军会师地点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74 |永春文庙 |清 |永春县桃城镇桃城路40号 |宋庆历年间(1041—1048)始建,清乾隆五十年(1785)重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由照墙、棂星门、泮池、戟门、甬道、两庑、月台、大成殿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四周置回廊。殿前4根檐柱为石雕龙柱。 |东至桃城中心小学,南至桃城路,西至通政路,北至桃城新区 |- |75 |归驷桥 |清 |柘荣县富溪镇富溪村 |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始建,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全长24米,宽4.8米,单孔,孔跨15.4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侧设栏杆和长条凳。是古代闽浙官道上重要桥梁。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6 |杨梅州桥 |清 |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建,道光二十一年(1841)改建,1937年重修。贯木拱廊屋桥,东西走向。桥长42.5米,宽4.64米,拱跨33.75米。桥台在悬崖上用长条石砌筑。桥屋为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桥屋内梁檩下皮墨书有造桥的时间、董事、缘首、造桥工匠以及捐款人等,与寿宁县馆藏的杨梅州桥桥约相符。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77 |宏琳厝 |清 |闽清县坂东镇新壶村 |清乾隆六十年(1795)始建,历时28年告竣。占地面积17800平方米。由中轴线上的三进建筑与左右各二排横屋组成,计大小厅堂35间,天井30个,住房666间,水井4口,大门13处。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布局严谨,结构精巧。木雕、灰塑、壁画等制作精美。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78 |薰南楼 |清 |平和县坂仔镇东风村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圆形土楼,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原三层,现存二层。内、外两环,分割为12个扇形单元。每个单元即为一座面阔三间的四合院,有别于客家土楼。楼内所有台基、天井及庭院均用石板条砌造。梁枋、隔扇等多饰以漆金木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79 |文儒坊尤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坐南向北,三进三开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斗拱、挂落等木构件多用楠木雕制,有如意、松鹤、龙凤、蝙蝠、寿桃等百余种图案。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0 |安民巷鄢家花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47、48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光绪及民国年间重修西侧花厅。坐南朝北。西花厅保存完好,前后两进,均面阔三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第一进天井,建有角亭。门窗、隔扇均用楠木精雕细刻,垂莲、雀替、斗拱、锯花等构件造型各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1 |衣锦坊欧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衣锦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光绪十六年(1890年)重修。坐南向北,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主院落居中,二进,面阔3间。东院落,二进,布局同主院落。西花厅由坐向相背、围墙相隔的前后两座组成,由北往南为书房、覆龟亭、前花厅,装饰精美。所有花格门、窗均以楠木精雕细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2 |宫巷刘氏民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东路29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民国时期大修。主座二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东有跨院,其前院为花厅园林,有水池、石栏杆、拜月亭和假山、半亭等;后院为二层楼房,围以封火墙,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3 |鸾峰桥 |清 |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 |明代始建,清嘉庆五年(1800)重建。南北走向。桥长47.6米,宽4.9米,拱跨37.6米,是目前已知单拱跨度最大的贯木拱廊屋桥。南面桥台用长条石砌筑,北面桥台利用悬崖凿成。桥屋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檩梁下皮墨书造桥木匠、捐款人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84 |田地桥 |清 |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 |清嘉庆十一年(1806)建,1935年重修,东西走向。全长40.75米,宽5.85米,单孔,拱跨32.8米。两端直接架在两岸岩石上。桥屋16间,64柱,桥面呈弧形,铺以青砖,两桥头以石阶向下,东端61阶,西端111阶。桥屋梁上刻有重修日期和建桥木匠的名字。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曾为该桥题名:“公心桥”。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85 |南阳楼 |清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建。圆形土楼。坐东南向西北。楼高13.25米,直径51.6米,兼有通廊式与单元式特点。全楼分为内外两环,设四个单元,各有梯道,每个单元均为七开间,包括门厅通道在内全楼共96间房。三层设内外通廊,沟通全楼。楼匾额勒刻明确纪年。斗拱均雕花刻草,装饰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86 |九头马民居 |清 |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至同治十一年(1872),由陈利焕父子历时80余载陆续建成的大型民居建筑。因其中围入九块形似骏马的岩石而得名。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由22座主体建筑组成,左右5列并排,前后5落相连,东西宽、南北深各120米,以防火墙和防火通道相隔。 |建筑群外墙东外延30米,西外延20米,南外延20米,北外延50米 |- |87 |霞东书院 |清 |漳州市芗城区盐鱼市街 |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创建,道光元年(1821)重建。原为清平台将领蓝理之公馆,乾隆年间(1736—1795),文华殿大学士、四库全书总裁蔡新归隐后在此讲学,后成为漳州府郡东厢社学。坐北朝南,门楼和主殿间设天井,两侧过水廊房相连。主殿悬山顶,燕尾脊,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 |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殿滴水位外延10米;东至弘一法师纪念馆后山墙滴水位处延10米;西至丹霞园游泳池围墙 |- |88 |永安桥 |清 |武平县中山镇新城村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建,清道光八年(1828)重建。石构,拱桥,七墩八孔,全长113米,宽3.7米,舟形墩,孔跨10.9米。有明确建桥纪年。 |桥身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9 |联奎塔三元祠 |清 |永泰县城峰镇塔山公园 |塔、祠分别于清道光十五年(1835)、十一年(1831)为纪念南宋乾道年间“七年三度状元来”盛事而建。联奎塔,石构,七层八角,通高21米,塔门旁有石雕文官,各层均有石佛像和石构栏杆平座,塔内有螺旋式石梯可通顶层。三元祠,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围以封火墙。用材考究,装饰精美。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祠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0 |登龙桥 |清 |周宁县七步镇八浦村 |清道光十六年(1836)重建。贯木拱廊屋桥,桥面铺砌青砖,长38米,宽4.9米,单孔,孔跨23.5米。廊屋,单檐硬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桥中设神龛,梁柱题写诗词、楹联,以及修建者及募捐情况。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100米 |- |91 |黄巷郭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黄巷东 |明末始建,清道光年间(1821—1850)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前后三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东有花厅一座,庭院内假山、水池、花亭等尚存。四周围以封火墙。清光绪年间,福州名士郭阶三购得此屋,五子先后中一进士、四举人,又称“五子登科”宅第。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2 |丹崖嶂崖居 |清 |武夷山市山北水帘洞景区 |俗称“天车架”。清咸丰七年(1857)建。处于崖壁上,海拔452.8米,相对高度229米。由山门、峭壁石坎、接水工程、大小石门、危梯和居所等组成。居所共有4个岩穴,总长108米,进深2.5—17米,高2—5米不等,由砖斗墙、立柱、木栏杆、悬梯、吊台、辘轳等组成,依崖凿孔和应用榫卯将木构件穿斗构就。洞内有记载崖居修建的摩崖题刻。 |东、南至丹霞嶂崖壁,西至丹霞嶂山脚沟,北至章堂涧 |- |93 |光禄坊刘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28、30、32号 |明代始建,清咸丰年间(1851—1861)改建。坐北向南,原四座一字排列,现仅余三座。主座居中,三进,前两进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后进民国时期改建为二层楼房;东侧为花厅,郁达夫曾寓居于此。东座三进三开间,西座仅余前二进。围以封火墙。用材硕大考究,隔扇、窗棂、斗拱、驼墩、雀替等多有精美的雕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4 |通淮关岳庙 |清、民国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主祀关帝,民间增祀岳飞。现存建筑为清同治六年(1867)及民国初重建。武成殿、崇先殿、三义庙三座并列,连成一体,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装饰精美的木雕,石刻、灰塑和屋脊彩瓷剪粘,堂皇富丽。该庙在海内外影响较大,台湾及南洋有分灵70多座。 |东至东墙外10米,西至西墙外10米,南至涂门街,北至八卦沟 |- |95 |西山故居 |清 |浦城县仙阳镇仙阳街 |宋嘉定十四年(1221)始建,清同治八年(1869)重建。南宋理学家、参知政事真德秀(号西山)故宅旧址。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221平方米。由门厅、正厅、两厢及前、后院组成。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前后设廊。揖仙桥为附属文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揖仙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6 |诏安文昌宫 |清 |诏安县南诏镇县前街 |明嘉靖七年(1528)始建,清同治十年(1871)在漳湖巡检司署旧址重建。占地面积1190平方米。由门楼,主殿和双层楼阁式魁楼等组成。主殿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木石构件雕刻精细。 |南至门楼滴水位外延15米,北至魁楼后墙滴水位外延10米,东、西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97 |大宝桥 |清 |寿宁县坑度乡小东村 |明代始建,清光绪四年(187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长44.3米,宽4.6米,单孔,孔跨33.1米。石构桥台。廊屋,悬山顶,山花加披檐,穿斗式木构架,桥面两边设风雨板、栏杆和条凳。廓屋木梁下皮墨书建桥时间、董事、缘道、工匠以及闽浙邻县村民捐款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98 |云山书院 |清 |云霄县云陵镇溪美街南强路 |俗称太史公庙,清光绪九年(1883)为祀乡贤林偕春而建。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由照壁、门厅、庭院、两厢,主殿等组成。主殿曰“抉云楼”,二层楼阁,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五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装饰精美。 |前至照壁外延10米,后至大殿后侧围墙外延10米,左右至两厢房外侧滴水外延10米 |- |99 |虬溪试院 |清 |沙县凤岗镇县第一中学内 |清光绪十四年(1888)改兴国寺为虬溪试院。现存大殿悬山顶,面阔九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宋名臣李纲贬为沙县监税时曾寓居于此。1934年初红三军团司令部设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0 |惠安孔庙 |清 |惠安县螺城镇西北街城隍口5号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重建。由牌门、照屏、棂星门、泮池、戟门、两庑、月台、大成殿、崇圣祠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左右有明廊,前设月台,檐柱正中为蟠龙石柱一对。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1 |百祥桥 |清 |屏南县棠口乡山棠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二十年(1984)重建。东西走向,跨于棠口溪下游。贯木拱廊屋桥,长49米,宽2.5米,单孔,孔跨34.45米。廊屋,单檐歇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梁檩下皮有大量墨书题记,记录建桥总理、施钱人、主绳、副绳、石匠、瓦匠、锯匠等的姓名。桥东保存多通重修桥碑,桥西立有保护修桥专用山林的公约碑。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102 |南安林氏民居 |清 |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为华侨建筑家林路回故里设计兴建的民居建筑群。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竣工。主体为宗祠、住宅和书房等4座并列,占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前有石埕,水榭和水塘。建筑风格以泉州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为主,角楼外观具西洋风格。内部装修部分采用进口水泥花砖。 |东、西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戏台外水池外侧,北至村路 |- |103 |东观西台吴氏大宗祠 |清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明代始建,原为监察御史吴龙徵府第,清光绪年间(1875—1908)将前三进改建为吴氏大宗祠。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600多平方米。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规模宏大,富丽壮观。梁枋、斗拱、雀替、垂莲柱,蜀柱等木构件雕刻精美。 |东、西、南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涂门街 |- |104 |二梅书屋 |明至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明末始建,清光绪年间(1875—1908)和民国时期重修。清道光进士林星章宅第。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南向北,从西到东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中部建筑群有坐北向南的双坡顶厢房,称“二梅书屋”,书屋东侧过弄中砌小型假山、雪洞,往南进入花厅。门、窗、花格及花格裙板均采用楠木制作,花格雕花或用白底墨书。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5 |镇安桥 |清 |浦城县临江镇临江溪上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建。东西横跨于临江溪上,木构叠涩,伸臂平梁廊屋桥,三孔四墩,石砌舟形桥墩,迎水上尖作凤首形。廊屋,双坡顶,檐下附风雨板。桥面两边置木栏杆和长条凳。桥头建有木构重檐四阿顶桥亭,砖构桥头拱门上刻“镇安保障”四字。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06 |岱房庵 |清 |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大埕、门楼、天井、厢廊和大殿等组成。大殿悬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构架。龙柱及楹联等石刻工艺精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7 |江口东岳观 |清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街 |元至元二年(1336)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前殿、中殿、拜亭、正殿等组成。三殿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拜亭为重檐歇山顶,四柱,单间,设彩绘藻井。尚存多方清代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8 |天湖堂 |清 |平和县崎岭乡南湖村 |元至正五年(1339)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典型的闽南四合院式悬山顶宫观,占地面积11300平方米。由门楼、天井、大殿、左右厢廊和左右护厝等组成。大殿面阔三间加右左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龙柱、梭形金柱等石构件为明晚期和清初遗物。木雕精细,彩绘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9 |诏安城隍庙 |清 |诏安县南诏镇西门街 |明嘉靖九年(1530)始建,清代重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由门楼、中殿、主殿组成。主殿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结构复杂,以门楼为最,保留了闽南古代连珠叠斗式做法。雕梁画栋,脊饰尤为华丽。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0 |宫前天后宫 |清 |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 |明代始建,清代重建。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顶脊饰彩瓷剪贴,颇具闽南地方特色。宫前湾古称平海澳,系清初施琅统一台湾之役的出师地之一。宫内尚存“康熙御赐额匾”及当年的天妃宫龙井。 |庙前至池塘,庙后外延300米,庙左、右各外延100米。 |- |111 |凤洋将军庙 |清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 |明嘉靖壬戌年(1526)建,后多次修缮,坐东向西,现存主要为清代建筑。奉祀琉球国金将军,是中外交流重要实物见证。由大门、戏台、两厢、拜亭和大殿组成。大殿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穿斗式木构架。戏台等三个藻井结构精巧。 |庙前至光明河畔,庙后由围墙外延10米,左、右各外延30米。 |- |112 |南后街叶氏民居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后街176—177号 |明代始建,清重修。坐北向南,大门从东面山墙开出。由正座及西侧的花厅组成。正座二进,面阔五间,由倒座、天井、西厢、前厅、回廊和后座组成。西花厅为三进三开间,第一进前有半月池,第二进由倒座和带前轩廊和厅堂组成,第三进是二层闺房,其前天井四面环廊。均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挂落、隔扇、窗棂、垂莲柱等木构件精细美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3 |朱紫坊方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8号 |清代建。坐南向北。二进,由门楼,天井、披榭、正座、后座等组成。面阔均为三明两暗。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为二层楼房,其东南角与花厅、书房连通。前后天井用平整石板铺就。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垂莲柱等用材考究、雕刻精美。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4 |朱紫坊萨氏民居 |清 |福州鼓楼区朱紫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主座及其西侧的跨院组成。主座面阔三间,除门房之外,前后共五进。西侧跨院分为前后二个花厅,前部面积较大,由北侧的园林和南侧的花厅组成。花厅坐南朝北,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明间减柱造,内部隔扇饰博古等图案,极其精美。南花厅面阔仅一间,进深三间带前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5 |文儒坊陈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居中的主座及其东侧的跨院、西侧的小杂院等组成。主座二进,面阔三间,后厅二层。东侧跨院前部有独立的小门,内部以墙体相隔,分成前后三部分,设花园、花厅、书房等。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6 |漳州蔡氏民居 |清、民国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甲37号 |清中叶始建,原为祠堂,1940年蔡氏购作私宅,并加修整。坐北朝南,三进带两厢的四合院式建筑,占地面积2865平方米。主体建筑为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各进间有过水廊房相连,中设天井。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7 |永康楼 |民国 |永定县下洋镇霞村 |1938年建。圆形土楼。单环,内通廊式,直径36米,高三层,每层26开间。楼内中心的方形大厅,砖木结构,与前门厅、后堂同在中轴线上,并与后堂之间的两个侧厅以廊道相连,布局巧妙;祖堂雕梁画栋,装饰精美,前侧和两侧门扇镂刻鎏金古代人物和花鸟。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四、石刻及造像(5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座落地点  |       简介        |   保护范围    |- |118 |妙峰山弥陀造像 |宋 |南安市仑苍镇蔡西村 |南宋淳熙二年(1175)雕刻。阿弥陀佛立像,面南,通高6.32米,身高6.12米,莲座高0.20米。形象丰满圆润,发作螺髻,双耳垂肩,面相端庄,左手掌心向上于胸前,右手作与愿印,身穿袈裟,两足微露立于莲花座上。正面衣褶下方刻铭文一段,详细记载了造像雕刻年代及捐刻因理。 |以造像为中心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 |119 |清泉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元—清 |漳浦县大南坂农场下楼村 |清泉岩亦名清泉庵,宋代始建,明代重修、扩建。大殿中供奉元至元年间(1264—1294)雕刻的释迦牟尼石雕像。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十余段,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明万历元年(1573)陈梧镌刻的“般若波罗密多心经”,清乾隆皇帝御书、蔡新镌刻的“觉岸”等。 |以清泉岩寺为圆心,半径1000米内,包括全部山石树木 |- |120 |海月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明、清 |漳浦县沙西镇土楼村 |海月岩寺,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重修,明、清时期屡有扩建。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石碑和浮雕佛像等五十余处,明万历年间(1573—1620)僧墓二座。其中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大兴建海月岩碑记”1522个字,详尽地记载了海月岩的兴建和重修历史。 |东至土楼村通水电站公路,西至落伽景以西100米,南至高速公路,北至山顶, |- |121 |龙岩洞摩崖石刻 |明、清 |龙岩市新罗区城东翠屏山 |唐天宝元年(742),新罗县以龙岩洞为名,改为龙岩县。洞内石壁有题刻10余处,其中以明代名宦王源的《龙岩记》最为出名,全文1600字,楷体阴刻,布局严谨,书法刚劲。还有清王有容的《龙岩洞记》以及古迹“漏盐漏米”石窟等。 |龙岩洞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 |122 |重兴鼓浪屿三和宫记摩崖石刻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笔架山北麓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撰文,知县王圭璋书丹。题刻幅高11.5米,宽6.4米,阴刻楷书346字,记载了王得禄于嘉庆三年(1803年)在鼓浪屿三和宫前修葺战船,率师赴台征剿蔡牵、朱濆等海上武装,大功告成后,募资重修三和宫之事。三和宫,祀妈祖,清末毁。 |摩崖石刻所在岩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座落地点  |      简介       |   保护范围    |- |123 |鼓浪屿近代建筑 |清—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末至民国时期建。由美国领事馆旧址、日本领事馆旧址、汇丰银行旧址、天主堂、三一堂、安献堂、八卦楼、西林·瞰青别墅、亦足山庄、菽庄花园等共10处13座建筑组成。建筑形式多为西洋式或中西合璧式,砖木或砖混结构。是我国民居建筑由传统形式向现代形式转折发展时期的产物,为研究我国近现代建筑发展史提供了实物资料。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2)日本领事馆旧址:北面以鹿礁路为界,东、西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接天主堂保护范围;(3)汇丰银行旧址:西面以鼓新路为界,东、南、北面各外延10米;(4)天主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5)三一堂:北、南、东面以安海路为界,西以永春路为界;(6)安献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与鸡山路交界处以路为界;(7)八卦楼:东、北面以鼓新路为界,西、南面各外延3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8)西林·瞰青别墅: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9)亦足山庄: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10)菽庄花园:西至海岸线,东、南、北三面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124 |天一总局 |民国 |龙海市角美镇流传村 |1911年始建,1921年告竣。由主楼和员工居住区、陶园楼等组成。主楼西式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分前后两座,中有天井,宽25米,深28米,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屋内中西合璧风格,外墙装饰有安琪儿、和平鸽、骑车邮差、五角星、荷花、菊花、兰花等西洋人物雕像和中式花草图案。雄伟壮观。天一总局,全称“郭有品天一汇兑银信局”,由龙海旅菲华侨郭有品于1880年创办,至1928年停业。鼎盛时期设有分局32个,年侨汇总额达数千万元大银。是中国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经营时间最长的早期侨批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5 |新街礼拜堂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台光街 |又称新礼拜堂,1848年由美国归正教会兴建。1928年坍塌,1933至1935年按原式样重建。面阔15.7米,进深23.5米,总建筑面积802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典型的哥特式教堂建筑。它是近代基督教传入中国后新建的第一座教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6 |严复故居 |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民国时期建。严复晚年寓居于此直至逝世。坐北向南,占地面积625平方米。由主座和花厅组成。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庭院两侧为回廊,设隔扇门、大版门双重大门。花厅为双层楼房,楼下为敞厅,构架采用新式三角架结顶。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27 |陈嘉庚创办的校园建筑 |民国—现代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 |20世纪20至50年代建。包括集美学村的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以及厦门大学的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和建南楼群。仿西洋或中西结合建筑风格。在楼群总体布局上,采用主体突出、对称布局的形式。整个建筑群庄重雄伟、气势宏大。这些建筑完整地反映出陈嘉庚先生近半个世纪校园建筑活动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1)尚忠楼群:东面以盛光路为界,接养正楼保护范围,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西、北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2)允恭楼群:东面外延15米,以操场为界,西面外延15米,至岑西路,南、北面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3)南侨楼群:南侨十三、南侨十四、南侨十五、南侨十六东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外延15米为界,西至龙船路,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4)南薰楼群:东、西、北面各外延4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以龙船路为界;(5)科学馆:东、西、南、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6)养正楼:东、北面外延15米,南面以围墙为界,西接尚忠楼群保护范围,以盛光路为界。(7)群贤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北面外延12米,往东、西、南面外延15米。(8)芙蓉楼群:芙蓉三外墙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芙蓉二、芙蓉四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范围,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9)建南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 |- |128 |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 |1929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 |清同治年间(1852—1974)建。原为张氏于溪公祠,占地面积402平方米。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由上厅、天井、中厅、后厅和左右厢房组成。墙上保留有革命漫画、标语。1929年6月、12月,毛泽东、朱德同志率领红四军在新泉休整和进行军事政治训练期间,司令部设于此。 |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外延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方向、西南方向各外延10米 |- |129 |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旧址—树槐堂 |1929—1930 |上杭县古田镇苏家坡村 |明末始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砖木结构,一正两横布局。1929年10月中旬到1930年3月,中共闽西特委机关从上杭城迁到苏家坡,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协助红四军的各项工作,为建立、巩固和发展闽西革命根据地作出了贡献。毛泽东随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来到树槐堂,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代表红四军前委指导中共闽西特委工作,为闽西干部训练班讲课,创办了一所“平民小学”。 |正面由祠外墙外延30米,左、右、背面各外延10米 |- |130 |红四军领导机关旧址—松荫堂、中兴堂、协成店 |1929 |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赖坊村 |1929年12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率领红四军进驻古田镇,为即将召开的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作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机关和红四军政治部均设于松荫堂,毛泽东在此起草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红四军司令部设于中兴堂,古田会议前夕毛泽东、朱德、陈毅等人多次在此召开红四军军事会议和士兵代表会议,朱德在此起草了《关于军事问题的报告》。协成店是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第一纵队司令部驻地,1930年1月5日,毛泽东在此写下著名长篇通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松荫堂:左边外延30至路,右边外延30米至河米,正面外延40米至路,背面外延40米;(2)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3)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31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1930 |龙岩市新罗区城区下井巷 |1930年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反动派对闽西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没收资本家财产,在此建立了闽西工农银行。是福建各革命根据地中最早建立的金融机构,也是中央苏区最早建立的银行之一,为调剂苏区金融、稳定苏区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32 |泰宁岭上街红军标语墙 |1933—1934 |泰宁县杉城镇岭上街 |1933年8月至1934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进驻泰宁,周恩来、朱德等党和红军领导人广泛发动群众,建立苏维埃政权,粉碎敌人多次进攻,取得了反“围剿”斗争的胜利。当年红军刷写在沿街封火墙上众多的巨幅文告和标语,真实地记录了苏区的革命氛围,弥足珍贵。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为附属文物。 |东至陈家、江家、邓家东门,西至陈家大院后屋芦峰山脚下,南、北由岭上街两端分别外延20米 |- |133 |红军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1934 |长汀县南山镇中屋村 |清初建,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14平方米,砖木结构,厅堂式建筑。1934年9月,国民党为“围剿”苏区,向中央苏区东大门松毛岭发起猛烈攻击,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和近万名闽西地方武装为保卫苏区,掩护红军主力转移,浴血奋战,指挥部设于此。9月30日,红九军团等在观寿公祠前举行誓师大会,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六、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4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座落地点  |     简介      |  保护范围   | 备注  |- |1 |金交椅山窑遗址 |宋 |晋江市磁灶镇前埔沟边村 |五代创烧,至元末衰废。通过考古发掘,发现了4条窑炉,均系斜坡龙窑,其中第二条龙窑最长,残长60.88米。揭露作坊遗迹1处。出土了一批青釉和酱黑釉瓷器,器型有执壶、罐、碗、茶盏、器盖、小口瓶等,还有垫座、垫圈、垫饼、垫柱等窑具。其产品在日本、东南亚以及我国的南海和海外的沉船等遗存中都有发现。 |东至山沟,西至山凹,南至山顶,北至梅溪 |与“磁灶窑遗址”合并 |- |2 |寮仔窑遗址 |宋 |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 |宋代德化窑系的重要窑址之一。长条形斜坡式龙窑,现存窑炉长 43.3米,除窑尾部分利用山体基岩,其余用红砖砌成。残存窑壁高约0.3—0.75米,内宽1.8—2.5米。产品为青白瓷,种类有碗、盘、盒、盏、罐、壶、瓶、水注、灯盏等。胎质细腻,釉色莹润,多数产品有刻划纹。产品远销东南亚等地,为重要的外销瓷生产地。 |窑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与“南坑窑遗址”合并 |- |3 |高峰书院遗址 |宋、明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 |宋代创建,近代荒圯。为宋理学大儒黄榦讲道著书和归隐之所。1996年发现,2003年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显示整个书院遗址占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黄榦(1152—1221),闽县人,字直卿,一字季直,号勉斋。他一生致力于普及理学和整理朱熹文集,创办书院十几所,门人弟子众多。 |以遗址本体中心向东、南各延伸110米,西、北各延伸100米。即:东到文昌阁遗址东面山谷,西到规划道路,南到遗址所在山体顶峰,北到公路。 |与“黄干墓”合并 |- |4 |龙纪寺 |清 |仙游县盖尾镇昌山村北 |唐龙纪年间(889)始建,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重建。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有殿阁多座,其中玉帝殿,底层六角形,瓦面六面坡,上屋为歇山顶,设叠拱八角藻井,颇有特点。龙柱等石刻及部分木构件,刻制精巧。 | |与“龙纪寺五百罗汉”合并”,改名“龙纪寺”,保护范围不变 |} {{PD-PRC-exempt}} o2hool17i91cq1f56zr0skp1sj7bx7h 2171690 2171689 2022-08-12T17:42:41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292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17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05〕164号 | year = 2005 | month = 5 | day = 11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 next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七批]] | notes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鼓浪屿近代建筑等133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金交椅山窑遗址等4处并入已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gap}}附件: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 {{gap}}附件: {{c|'''{{x-larger|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10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 |1 |黄瓜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霞浦县沙江镇小马村 |新石器时代晚期聚落遗址。分上下两个文化层,下层距今约4000年前,上层年代距今3500至3000年前。经考古发掘,发现有灰坑、灶坑、长方形建筑基址等遗迹。建筑基址由排列整齐的柱洞构成,属“干栏”式建筑。出土遗物有石器、骨器、陶器。石器以梯形弓背小石锛最具特色。陶器突出特点是泥质橙黄陶大量出现,并普遍施陶衣和彩绘。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2 |锦城遗址 |汉 |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 |闽越国时期遗址。分布面积20多万平方米,发现有汉代夯土城墙遗迹和一些筒瓦、板瓦及“汉阳未央”瓦当。发掘的两座墓葬中出土精美的玉器和成规制的陶器。为闽越文化研究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东尹厝团,西至门楼墩,南至叶源垅,北至上排自然村 |- |3 |泉州闽国铸钱遗址 |五代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西南侧 |五代闽王王延曦于永隆四年(942)八月至永隆六年(944)三月铸“永隆通宝”铁钱的场所。分布范围1000多平方米。2002年夏,省、市文物考古部门在此进行科学发掘,揭露面积120平方米,出土数千件陶质钱范及当时烘烤钱范的炉箄、炉壁残片等遗物。为研究五代泉州铸钱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 |中村窑遗址 |宋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北宋中早期创烧,南宋晚期至元初达到鼎盛阶段,元末明初渐趋衰落。分布较广,重点窑址有草寮后山、蛇头山、珠山、回瑶后山、牛岭山等。其中草寮后山窑址经过考古发掘,揭露出一组较完整的作坊遗迹,为我省窑址考古中少见。以生产日用瓷为主,产品有青白瓷、青瓷、酱黑釉瓷等。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5 |福清少林院遗址 |宋—明 |福清市东张镇少林村 |宋代创建,至明清废圯。遗迹保存较好,建筑布局、结构基本清楚。出土的宋代陶瓷器,部分碗、碟器底的露胎处有“少林”、“少林院用”等墨书。大量石柱础、柱顶石以及石碾槽、石盂、护阶石等,有的刻有“大观”、“庆元”等字。可证实该遗址即宋代文献所记载的“少林院”。是我省迄今发掘面积最大的古代寺院建筑遗址。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0米 |- |6 |国兴寺遗址 |宋 |福鼎市秦屿镇太姥山 |国兴寺于唐乾符四年(877)始建,北宋重建,南宋晚期毁。遗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通过考古发掘,揭露出宋代房屋、天井、水沟、花台、过道等建筑基址,整体布局规整,做工考究,雕饰精美。出土有许多瓷器、建筑构件等。椤枷宝塔为附属文物。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塔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7 |松洲威惠庙中殿遗址 |宋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松洲村 |松洲威惠庙,又称松洲书院。唐贞元二年(786)创建,清同治三年(1864)太平军入漳时焚毁。原建筑为前庙宇、后书院布局,由前殿、王台、中殿、后殿、两庑及东西配殿等组成。中殿建于南宋宝祐六年(1258),现存刻有“宝祐戌午”、“朝王会造”铭文的龙喉井,浮雕走龙纹、力土造像的金刚须弥座等。 |东至东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西至西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檐滴水位外延10米;南至前殿遗址台阶外延10米 |- |8 |德济门遗址 |宋—明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南宋绍定三年(1230年)始建翼城南门。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郡守契玉立拓展翼城,废镇南门改称德济门。1948年毁于火。是古时泉州城的舶来货和外销产品进出的主要通道。由宋、元、明、清各个时期城垣遗迹、内濠沟、拱桥、德济门城垣、月城(瓮城)城垣、外濠沟等遗迹组成,遗址面积近2000平方米。出土了南宋修城官砖、宋元宗教石刻、明末“盘诘奸细”石碑以及明、清时期铁炮、弹丸、钱币等文物。 |遗址东侧向外延伸50米,西至万寿路,南至八卦沟,北至天后宫 |- |9 |东溪窑遗址 |明 |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 |明代始烧,兴盛于明末至清中期。分布面积广、窑址数量多。窑炉皆砖砌,有阶级窑和龙窑两种。产品以青花瓷为主,还有青瓷、白瓷、酱黑釉、蓝釉以及五彩瓷等。其中白瓷中的米黄釉器为“漳窑”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一部分青花瓷、青瓷在海外沉船中发现,是研究明、清时期福建陶瓷外销的重要资料。 |分别以牛寮、水尾、上下虾形、吊拱、崩爿湖、橄榄坑、马饭坑、东溪庵、桥头楼、蜡足坪、二分场、猪槽楼、后坑寮、牙松后、扫帚石、封门坑、白叶坂等窑炉遗迹和文化层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0 |一德楼遗址 |明 |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建。内方外圆内通廊式三合土楼。主体建筑方形,面阔26米,进深27米,墙裙石砌,墙体用三合土板筑,残高11.4米。全楼原为三层共三十五间,中间为12米见方的天井。北向开门,门匾刻:“一德楼”三字及“嘉靖戊午年季冬吉立”纪年款。楼外建略呈圆形的围墙,墙外为护城河。1943年被日本飞机轰炸后废弃,现主楼墙体保存基本完好,外围墙仅存地基。 |墙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0米 |} 二、古墓葬(6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 |11 |王审邽墓 |唐 |泉州市丰泽区新铺村皇绩山 |唐天佑二年(905)葬,1993—2004年王氏后裔捐资整修。坐北朝南。全长100.85米,宽27.05米,占地面积2728平方米。砖石结构,环砌青砖,上为封土。墓前尚存花岗岩石砌的三级台座及残存墓体周围石基。王审邽(858—904),字次都,河南光州固始人。唐光启元年(885)扶母随同兄王潮、弟王审知举兵入闽,任泉州刺史十二年,俭约爱民,兴办学校,建招贤院,广纳人才,制度惟新,政绩显著。官至工、兵、户部尚书,威武军节度副使,晋封开国候。 |墓园东50米至山沟,西60米至山沟,南150米至至草邦水库北岸,北220米至山顶 |- |12 |李富墓 |宋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长基山 |宋淳熙九年(1182)迁葬于此,明成化三年(1467)重修。坐东南朝西北。宽11.3米,深33.5米,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平面呈“风”字形,砖石、三合土结构。墓丘设祭台,花岗岩须弥座。前有内埕及三层外埕。李富(1085—1162),字字诚,莆田涵江人。宋建炎元年(1127),捐家资募兵三千北上抗金,屡立战功,由宣抚使张渊荐任殿前统制司干办公事。后归故里兴学修桥,乐善好施。 |墓前50米至公路,左、右、后侧各外延20米 |- |13 |泉州明代丁氏回族墓群 |明 |泉州市丰泽区圣墓村 |明代建造,包括:一世祖节斋、二世祖述庵、三世祖硕德合葬墓;五世祖英杰暨夫人施氏墓;四世祖仁庵暨夫人庄氏墓;五世祖诚斋、六世祖龙隐、六世祖毅斋合葬墓;五世祖毅庵暨夫人蒲氏、王氏墓;六世祖中斋暨夫人蔡氏墓。除五世祖英杰夫妇墓原建于现址外,其余五座均为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迁至今址。毗邻相依,坐北向南。墓的规制采用明代流行于闽南汉族的“风”字形布局和伊斯兰的塔式墓之造型,须弥座平台上置塔式石墓盖,雕刻如意云纹、缠枝花卉、圆月图案和阿拉伯文为装饰。三面墙壁环绕,后置墓碑,前辟月池、墓埕。整座墓葬既具汉族风格,又凸现伊斯兰的明显特征。 |各墓区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4 |泰宁尚书墓 |明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长滩人形山 |明天启年间太子太师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李春烨及夫人合葬墓。明崇祯十六年(1643)建。位于长滩人形山山腰,坐北朝南,呈长方形,面宽12.2米,进深35米,分9级平台,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全部用花岗岩石板和河卵石铺砌。工程浩大,石雕工艺精湛,是研究明代福建官宦之家葬俗和雕刻技艺的重要实物资料。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山顶 |- |15 |施世纶墓 |清 |惠安县黄塘镇顶庭山 |为施世伦夫妻合葬墓,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建造。墓区总面积2515平方米。墓圹半月形,宽14.45、高2.48、纵深11.40米。墓自上而下分五层坪台。第四层坪台排列石将军、石马、石虎、石羊,最外侧分列望柱。第五层坪台建龟趺碑碑亭一座,内置龟趺石刻谕祭碑一通。施世纶(1659—1722),字文贤,号浔江,福建晋江人,施琅将军次子。清康熙年间,官至户部侍郎、漕运总督。“治河劳瘁卒于官”,康熙帝准其随父还葬福建,诏奖其“清慎勤劳”,赐祭葬。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 |蓝鼎元墓 |清 |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下墟村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三合土结构,平面呈“风”字型,二圈椭圆形封土,三层墓埕,前作半月形墓池,三合土嵌青石墓碑。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畲族,福建漳浦人。曾随军入台参赞军务,提出了治台十六策,写成了《东征集》、《平台记略》二书,被称为“筹台宗匠”。雍正十一年(1733),卒于广州知府任上,由家人归葬故里。 |东向外延伸50米,南、北、西各向外延伸20米 |} 三、古建筑(101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 |17 |承天寺经幢 |宋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内 |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建。石构八角,通高7米,由须弥座、多层幢身、莲座、幢檐、宝顶等构件垒叠而成。浮雕有力士、佛像、莲瓣,云龙及山峰水波纹等。承天寺建筑为附属文物。 |四周至承天寺围墙 |- |18 |巩溪宫 |宋、明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 |宋建炎四年(1130)始建,明重建。祀妈祖。由前殿、天井、正殿等组成。两殿均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各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宫内16根梭形瓜楞石柱等为宋代遗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9 |云门寺 |宋清 |莆田市城厢区英龙街双池巷 |宋德佑元年(1275)始建,元大德九年(1305)增建,明万历九年(1581)、三十六年(1608)和清乾隆二十年(1755)重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由门坊、天王殿、拜亭、大雄宝殿、两庑组成。大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殿内尚存十几根宋代梭形柱和6根宋代方柱以及覆盆柱础。拜亭为元代原构。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 |漳浦文庙大成殿 |明 |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南宋庆元四年(1198)始建,明洪武元年(1368)重建,明、清两朝屡有修葺。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覆盆式柱础,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带前廊,占地面积460平方米。明间和次间上方作方形或长方形平板天花,下方用一斗三升、出挑三层如意斜拱承托。弯枋、雀替多用镂花板装饰。脊檩用金漆彩画双龙戏珠图案。 |东、北、西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21 |镇海卫城墙 |明、清 |龙海市隆教畲族乡镇海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建,清初迁界,卫城渐废,康熙二十年(1681)复修为汛防城。平面呈椭圆形,东西偏长,南北较短。现存城墙2700米,残高4—7米,设东、南、西三城门和水门一处,南门增建有瓮城,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城门用花岗岩条石叠砌,城墙以块石垒砌。城内尚存三条古街巷,南门街有明代“父子承恩”石牌坊一座,以及城隍庙、文庙遗址、明代罗汉石造像等。 |城墙、城门内外两侧各延伸20米,城内城隍庙、文庙遗址、石牌坊、古井等文物古迹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22 |悬钟所城墙 |明 |诏安县梅岭镇南门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依果老山建造的守御千户所城。现存城墙1800米,残高4—6米,宽3—3.5米,以条石丁顺叠砌。南城门,拱顶,门道宽2.45米,高2.5米,外设瓮城。果老山上有明代至民国时期摩崖石刻36方,多系明代守城将领、幕僚及其友人题刻。 |城墙内外侧各外延10米;果老山整座山体,南到关帝庙上埕;望洋台石刻岩体外延15米 |- |23 |厦门所城墙 |明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建,永乐、正统年间各有增建。清康熙二年(1663)拆毁,康熙二十四年(1685)施琅由重建。鸦片战争后,城垣逐渐废弃。原城墙平面呈环形,设城门4座,周长600丈。墙体内部夯土,外皮以花岗岩条石“丁顺”垒砌。现存北城门遗迹和残墙2处。城北残墙,长120米,残高1.5—4.5米,顶宽3.5米;城东北残墙,长1.5米,高1.7米。 |现存城墙及城门遗迹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 |三福寺双塔 |明 |福鼎市白琳镇下炉村 |南宋始建,明永乐九年(1411)重建。砖构仿木楼阁式,七层六角实心,通高7.8米。用36种不同形状的特制青砖砌造,倚柱、斗拱、塔檐飞椽、垂脊、瓦垅等惟妙惟肖,造型美观,做工精巧。 |双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5 |集庆楼 |明 |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 |明永乐十七年(1419)建,清乾隆九年(1744)大修。双环圆型土楼,外环4层,内环单层。外环一层为内通廊式,二层以上每6间与内环组成一个单元,各设1道楼梯相通,是通廊式向单元式土楼类型过渡的一个实例。方形祖堂设于内院中间。外环四层墙外设9个了望台。 |四周由滴水各向外延伸50米 |- |26 |石室寺塔 |明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下磨村大象山 |南宋始建,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重建。方形砖构楼阁式,七层,边长3.86米,通高20米。基座石构,塔身砖构。楼板、回廊、护栏、出檐均为木构,现仅残存部分木楼板。底层东、西向开门洞,其他各层均两面开门洞,两面设佛龛。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豫章书院 |明、清 |宁化县翠江镇小河边 |又称罗氏家庙。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几经修葺。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重建牌楼式门楼。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明间减柱造,梁柱粗大。八角形海棠纹石础、鼓形石质等多为明代遗物。是研究闽西客家宗族办学的实物资料。尚存多方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8 |延寿桥 |明 |莆田市城厢区延寿村延寿溪上 |宋建炎元年(1127)始建,明正统庚申年(1440)推官吴思谅重建。石构平梁桥,12墩13孔,桥身宽4米、长91米,南北引桥长51米。舟形墩,高11米。桥面两侧置石栏杆,南桥头设石构二柱单门桥坊门。 |桥端各向外延伸30米,两侧分别向上、下游延伸50米 |- |29 |广利、广福桥 |明、清 |屏南县岭下乡岭下村 |单孔贯木拱廊屋桥。广利桥又名花桥,宋代始建,明正统年间(1436—1449)重建,清乾隆二十九年(1775)重修;全长28.33米,宽5米,孔跨19.19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旁设风雨板、栏杆和长条凳。广福桥又名溪源桥,元元统元年(1333)始建,清嘉庆十二年(1806)重建;全长29.47米,宽5米,孔跨24.17米,结构同广福桥。 |两桥的两端各向外延伸15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30 |永安文庙大成殿 |明、清 |永安市大同路123号 |明景泰六年(1455)建。坐北朝南,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石构台基、月台。明代彩画及盘龙丹陛石尚存。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31 |上杭城墙 |明 |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 |宋代始建,明成化二年(1466年)扩建,以块石叠砌,开四座城门,临汀江设3座水门。其中阳明门,拱顶,保存较好。现存较完整的城墙,位于南门码头至阳明门码头间,长297米,高9米。 |城墙两侧及端部各向外延伸20米 |- |32 |云霄威惠庙 |明、清 |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 |唐嗣圣元年(684)始建,明成化年间(1465—1487)重建。原称陈将军庙,奉祀开漳圣王陈元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由照壁、大埕、门厅、天井、两廊、大殿等组成。大殿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雕梁画栋。庙内樟木雕陈元光像,为明代原物。 |南至照壁外5米,东、西、北由滴水各外延20米 |- |33 |蒲坂郑氏宗祠 |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蒲坂村 |北宋始建,明嘉靖五年(1526)重建。由下厅、天井、厢廊、上厅组成。两厅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用材较大,石柱础及驼墩、枋桁等木构件刻制精细。祠内藏有古代印书雕版、祖先肖像画、墓志等文物。 |先祠和崇报专祠等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4 |垂裕祠 |明 |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 |南宋嘉定七年(1214)始建,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重建。奉祀北宋银青光禄大夫邓克谐暨配罗氏。由牌楼式大门、左右门塾、天井、两廊及大堂组成。大堂悬山顶,面阔五间。祠后邓克谐墓为附属文物。 |东南至墓山顶,西北至泮池围墙外10米,祠后墙至墓山顶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24米,祠后墙以前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5 |龙漈仙宫 |明 |屏南县甘棠镇漈下村 |又称瀛仙宫。明隆庆二年(1580)建。由门楼、天井、西厢和大殿等组成。大殿,面阔五间,进深六间,屋面重檐,下檐作四面坡,上檐为圆形攒尖顶,木构架,颇有特色。 |宫前后各外延20米,左右两侧各外延10米至河床 |- |36 |海云家庙 |明、清 |漳浦县旧镇浯江村 |又称乌石大厅。明正统十三年(1447)始建,万历八年(1580)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由门楼、前堂、后堂和前后天井及厢廊等组成。中轴线上主体建筑均悬山顶,面阔五间,明间梁架均为抬梁式木构架,大量木、石构件雕刻精美,并保留很多明、清时期彩画。 |建筑外墙东、西各外延150米,南、北各外延30米 |- |37 |林公忠平王祖殿 |明、清 |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明正德八年(1513)建。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殿前太子亭,建于清嘉庆十年(1809),三重檐歇山顶。两厢有廊与钟、鼓楼连接。庙内彩画、石雕十分精美。保存多通明、清时期建庙碑记和石刻匾额。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8 |齐云楼 |明 |华安县沙建镇岱山村 |明万历十八年(1590)建,清同治元年(1867)重修。平面呈椭圆形,东西长527米,南北长64.8米,占地面积约3700平方米。双环单元式土楼,外环为二层,内环为平房。楼墙底部石砌,其上夯土,石构大门朝南,门匾刻“齐云楼”三字及“大明万历十八年”等款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9 |武安牌坊群 |明 |长泰县武安镇中山南路 |由建于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的“祖孙执法”、明万历四年(1576)的“春风桃李”及明嘉靖七年(1528)的“解元世科”三座石牌坊组成。均作仿木结构。“祖孙执法”坊,四柱三门,通面阔7.97米,通高92米。“春风桃李”坊,二柱单门,面阔4.87米,通高7.05米,“解元世科”坊,六柱三门,通面阔72米,通高7.83米。宋大观四年(1110)凿造的义泉井,为附属文物。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40 |惠安刘氏民居 |明、清 |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1)赐建。坐西北朝东南,四列三落五开间建筑群,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每列由门厅、大厅、后厅等组成,前低后高,硬山顶,山墙“出砖入石”,布局完整,规模宏大。是典型的闽南明代府第式建筑。 |宅前至围墙外10米,宅左、右、后至巷外延10米 |- |41 |豫章贤祠 |明、清 |沙县凤岗镇城西南路 |明崇祯六年(1633)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祀宋理学家罗从彦。由门屋、庭院、廊庑和正屋组成。正屋重檐歇山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2 |金玉顶石屋 |宋、明 |上杭县临城镇白玉村上圆山 |宋代始建,明代重修,为高僧闭关坐禅处。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仿木构石屋,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内有石雕须弥座禅台等。附属文物香林墓塔,明崇祯五年(1632)始建,为明代高僧香林大师藏骨塔。 |石屋和墓塔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43 |太后公厅 |明 |福安市晓阳镇阳村 |南宋始建,明代重建。由门楼、庭院、戏楼、戏台组成,均穿斗式木构架。门楼重檐,上檐为歇山顶,下檐为悬山顶。戏台重檐悬山顶,两山加双重雨披,梁架结构较有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4 |芙蓉园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法海路花园弄 |宋为参政陈鞾的“芙蓉别馆”,明为宰相叶向高的别墅,清为学者龚易图花园。现存建筑为明代风格,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北向南,自西而东毗连三组建筑,占地面积1800多平方米。穿斗式木构架。园内尚存有假山、鱼池、花亭、雪洞、楼台水榭、曲桥迥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5 |吉庇巷谢家祠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60号 |明代始建,清代重修。坐北朝南,前后三进,面阔三间,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福州学生在此成立“福建学生联合会”。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宫巷 |- |46 |长泰杨氏宗祠 |明、清 |长泰县武安镇城关村 |明代于唐代长泰开县元勋杨海寓所原址上兴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由门厅、天井、厢廊、正堂组成。正堂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用材硕大,且少有花板、雀替,整体风格较为庄重朴素,保留了明代建筑特征。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7 |汀州府城隍庙 |明、清 |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80号 |唐大历四年(769)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800多平方米。由门楼、前殿、正殿、后殿及厢房等组成。正殿单檐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五间,有龙柱、圆柱、方柱等多种石柱。 |东至府背巷,西至民房及标准件厂围墙,南至门前空坪外10米,北至标准件厂围墙 |- |48 |樟湖蛇王庙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中坂街 |明代始建,1992年因水库建设迁至现址。大殿为单檐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减柱造,面阔三间。前轩廊做工精巧。建筑结构别具特色。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9 |峡阳民居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 |明清时期兴建。为封火砖墙围合、多进院落组成的达官、富豪宅第,当地俗称“土库”。以气势宏伟,用材硕大,结构独特,雕饰精美而著称。明天启进士骆天闲宅第——大衙、清嘉庆茶商应陶官宅第——石坂坪、清道光木材商骆姬伯宅第——下马坪,为其典型代表。 |大衙、石坂坪、下马坪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0 |竹江天后宫 |明、清 |霞浦县沙江镇竹江村 |宋末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由照墙、大门、戏台、正殿和连殿等组成。正殿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建,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戏台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边殿为“顺济庙”,保存明代建筑风格。 |东、南至海塘,西外延15米,北20米至山脚 |- |51 |宫巷林氏民居 |明—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 |明代建,清代、民国时期多次重修。曾为南明王朝的大理寺衙门,后为林则徐次子林聪彝居所。坐北朝南,由主座及其东侧的二个跨院组成。主座四进,一至三进均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第一进明间减柱,形成宽阔的公共空间。第四进为供奉祖先的场所。东侧跨院由前、后花厅及中部的园林组成。园林内有廊、亭、山、池、桥、树诸景,格调高雅。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2 |笋帮公栈 |清 |永安市贡川镇胜利巷 |清顺治三年(1646)建。坐北朝南,由门厅、天井、厢廊、大厅等组成,围以封火山墙。门厅、厢廊为一面坡顶,大厅双坡顶。均穿斗式木构架,大厅前部减柱造。大门上方石门匾刻“笋帮公栈”四字。是我国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笋业行会旧址。 |东20米至李启发住宅东北角,西22米至延城路,南30米至严伯孝住宅,北向外延伸20米 |- |53 |萃园 |清 |永安市燕西街道下吉山村 |清顺治四年(1647)建,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重修。园林式书院建筑,占地面积891平方米。二进五开间,并有庭院、回廊和半月形荷池等。前厅歇山顶,大厅悬山顶,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梁枋、雀替、驼墩、窗棂等木构件雕刻精细,彩画精美。 |东50米至水圳边,西50米至河坑山,南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50米至水圳边 |- |54 |庄上大楼 |清 |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 |清顺治、康熙年间(1601—1677)依地势起伏而建。大型土楼民居建筑。前方后圆,南北相距220米,外墙周长700多米,占地面积34650平方米。双环,外环三层,高9米,分142单元,第三层有通廊贯通。建筑中保存了精美的石木雕刻,建筑类型除住房外,社会生活诸方面所需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颇为齐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55 |施琅故宅 |清 |泉州市鲤城区东街菜巷 |又称上侯府。清康熙元年(1662)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850多平方米。原建筑为三进,现仅存两进,三开间,双护厝,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出砖入石”式墙体,外有后筑的一列围墙。两侧护厝都设有花厅。装饰简朴大方。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6 |南普陀寺大雄宝殿 |清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五老峰南麓 |南普陀寺肇基于唐,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施琅于原址重建。大雄宝殿,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建,1932年和1955年两次重修,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五间。天王殿、五老峰摩崖石刻、乾隆御制碑等为附属文物。 |东、西由南普陀寺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南至思明南路,北至五老峰顶 |- |57 |靖海侯府 |清 |晋江市龙海镇衙口村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建。三进,五开间,带双护厝。中轴线由前庭、门厅、天井、中堂、后堂等组成,东西宽38.04米,南北长61.35米,占地面积2334平方米。砖木石构筑,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承袭明代遗风,用材较大。 |东至施氏大宗祠,南96米至路,西、北外墙各外延20米 |- |58 |福安黄氏祠堂 |清 |福安市阳头街道阳下村黄厝巷 |宋末始建,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2516平方米。由泮池、照壁、戏台、前座、后座和南侧祭祀厅等组成。前座、后座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明间、次间采用减柱造,形成高大的敞厅。前、后座之间建有覆龟亭。戏台立面为四柱三楼牌坊式,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两侧为二层的戏楼。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9 |东汾五帝庙 |清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 |唐代始建,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重建,主祀五方之神,即青、赤、白、黑、黄五色五帝。占地面积4636平方米。由大埕、故事亭、中殿、正殿等组成。正殿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抬梁式木构架,为清初原构。神龛及雀替、驼峰等构件,均为精美的漆金木雕。在福建、台湾及南洋等地有诸多分灵。 |南至中埕外,东、西、北三面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0 |松山天后宫 |清 |霞浦县州洋乡松山村 |宋天圣年间(1023—1032)始建,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重修。占地面积1848平方米。硬山顶,面阔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置八角藻井,梁枋上有明、清两代官吏题记。藻井、梁、柱上有清代精美彩画和雕刻。 |东200米至阿婆岗,南200米至合定园,西29米至洄兰岸口,北10米至岭下 |- |61 |聚奎楼 |清 |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 |又名“银青东庄”。清康熙中晚期建。方形三合土楼,坐西朝东,内通廊式,每层20间。第一、二层墙厚2—2.4米,以花岗岩叠砌;第三层墙厚0.4米,用三合土夯筑。大门券顶用辉绿岩砌造,石门匾上刻“银青东庄”四字。两旁并列建有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数座。 |东至土楼前村路外10米,西至土楼后巷沟,南至西祖大厝巷沟,北至傅孙笔厝北面巷沟 |- |62 |青水戏台 |清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村 |清雍正二年(1723)建。穿斗式木构架,进深三间,设有四台三室,台裙三面雕花,墙壁上保存大量记载清代戏班和剧目的墨书。西侧与之连为一体的永宁桥、灵元宫为附属文物。 |东20米至飞凤山;西7米至公路;南20米至小溪流;北25米至税务所大楼 |- |63 |龙溪宫 |清 |霞浦县溪南镇白露坑村 |清雍正八年(1730)建。畲族宫庙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08平方米。由戏台、环楼、众厅、神厅等组成。神厅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戏台上方以斗拱承托方形澡井。整座建筑由浙江工匠设计施工,颇具明显的浙南风格。 |东26米至古井,西外延20米,南30米至大路,北40米至后门山路 |- |64 |双溪文庙 |清 |屏南 |清乾隆元年(1736)建。占地面积1561平方米。现存泮池、戟门、两庑、大成殿和崇圣祠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中部五架梁上设藻井,面阔五间,进深七间,石构台基前连月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5 |黄素石楼 |清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 |清乾隆六年(1741)建。坐东向西,长宽各20平方米,高9.3米,石构墙体,方形,平顶,四合院式,三层楼房。第三层开窗、四角并设有出跳的哨楼。大门券顶,门匾上刻“式好攸宁”四字。原木构部部分已毁。 |东、南各外延20米,西外延45米,北外延30米 |- |66 |洋里民居 |清 |福鼎市白琳镇翠郊村 |清乾隆十年(1746)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0560平方米。平面呈方形,三列、三进加左右横屋。前有牌楼式八字大门,门内为木构太子亭。建筑均为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第二、三进为楼房。轩顶、斜撑等处木构件雕刻十分精美,石构台明和垂带石等形式较具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7 |东源桥 |清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又名水浒桥。元至元元年(1335)始建,明嘉靖十三年(1534)、清乾隆十六年(1751)重建。南北走向,全长43.2米,单孔,拱跨25米。桥屋梁架左右共18缝,每缝6根立柱,计108根立柱。桥北端立有石构方形泗洲文佛古塔一座,高2.85米,座宽1.15米,塔基须弥座,佛龛内浮雕佛像。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8 |同安孔庙 |清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内75号 |宋绍兴十年(1140)迁建于现址,清乾隆二十二年(1767)重建。现存戟门、廊庑、大成殿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花岗岩砌筑台基和月台。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9 |泰安堡 |清 |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 |清乾隆三十年(1768)建,历时13年告竣。方形围廊式民居寨堡。坐北朝南,面阔、进深均37.3米,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外墙石砌基座厚3.5米,高3米,其上夯筑土墙,上部四周设34个哨窗和射击孔。堡内建三进楼房和左右护厝,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三层高13米,面阔11间,进深1间;中厅和前厅单层。悬山式瓦顶,层叠错落有致。隔扇窗棂及梁枋、垂莲柱等雕刻精巧。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及后山风景林 |- |70 |蟾溪贯木桥群 |清 |寿宁县鳌阳镇 |由架设于蟾溪上的飞云桥、升平桥、仙宫桥、登云桥组成。飞云桥,明天顺七年(1463),县丞李贞、耆民吴永忠募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光绪二年(1876)重建,长29.2米,宽5.3米,拱跨18.8米。升平桥,明天顺元年(1457)始建,明隆庆五年(1571)、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重建,长25.4米,宽5.6米,拱跨23.4米。仙宫桥,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建,长27米,宽5.1米,拱跨24.5米。登云桥,乾隆三十六至三十八年(1771—1773)重建,长33.8米,宽4.2米,拱跨30.8米。 |飞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升平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仙宫桥:桥头至路,上下游各向外延伸20米;登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 |- |71 |巽来庄 |清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村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盐官林悠凤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平面呈回字形,长、宽各46米,建筑面积2892平方米。外围为二层歇山顶楼房,通高9.5米。楼中建有典型的闽南硬山顶、四合院式民居,由红砖隔墙、门楼、天井、两厢、正厅和后院等组成。正厅单檐歇山顶,梁枋上饰有精美木雕。大门匾额上刻“巽来庄”三字和乾隆丁酉年款。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2 |典常楼 |清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又名瑞云楼。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建。长方形土楼。分前楼、主楼两部分,占地面积2526.71平方米。主楼呈正方形,面阔42.75米,进深39.25米,高4层13.60米,生土夯筑,单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内通廊,设楼梯六部。主楼中心位置设高二层的中堂。前楼二层,绘有诗词和壁画,是供读书和学习的场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3 |三平寺塔殿 |清 |平和县文峰镇三平村 |三平寺,唐咸通七年(866)始建。主体建筑塔殿,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重建,道光十七年(1837)、光绪二十七年(1901)重修,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抬梁式木构架,做工精巧。尚存刻有广济大师石造像的唐代石龛,龛下为大师墓穴。1935年7月,红军第三团和第九团会师于三平寺,建立闽南特委和苏维埃政府。 |三平寺围墙左右各外延20米,前后各外延100米;红军会师地点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74 |永春文庙 |清 |永春县桃城镇桃城路40号 |宋庆历年间(1041—1048)始建,清乾隆五十年(1785)重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由照墙、棂星门、泮池、戟门、甬道、两庑、月台、大成殿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四周置回廊。殿前4根檐柱为石雕龙柱。 |东至桃城中心小学,南至桃城路,西至通政路,北至桃城新区 |- |75 |归驷桥 |清 |柘荣县富溪镇富溪村 |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始建,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全长24米,宽4.8米,单孔,孔跨15.4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侧设栏杆和长条凳。是古代闽浙官道上重要桥梁。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6 |杨梅州桥 |清 |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建,道光二十一年(1841)改建,1937年重修。贯木拱廊屋桥,东西走向。桥长42.5米,宽4.64米,拱跨33.75米。桥台在悬崖上用长条石砌筑。桥屋为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桥屋内梁檩下皮墨书有造桥的时间、董事、缘首、造桥工匠以及捐款人等,与寿宁县馆藏的杨梅州桥桥约相符。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77 |宏琳厝 |清 |闽清县坂东镇新壶村 |清乾隆六十年(1795)始建,历时28年告竣。占地面积17800平方米。由中轴线上的三进建筑与左右各二排横屋组成,计大小厅堂35间,天井30个,住房666间,水井4口,大门13处。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布局严谨,结构精巧。木雕、灰塑、壁画等制作精美。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78 |薰南楼 |清 |平和县坂仔镇东风村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圆形土楼,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原三层,现存二层。内、外两环,分割为12个扇形单元。每个单元即为一座面阔三间的四合院,有别于客家土楼。楼内所有台基、天井及庭院均用石板条砌造。梁枋、隔扇等多饰以漆金木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79 |文儒坊尤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坐南向北,三进三开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斗拱、挂落等木构件多用楠木雕制,有如意、松鹤、龙凤、蝙蝠、寿桃等百余种图案。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0 |安民巷鄢家花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47、48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光绪及民国年间重修西侧花厅。坐南朝北。西花厅保存完好,前后两进,均面阔三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第一进天井,建有角亭。门窗、隔扇均用楠木精雕细刻,垂莲、雀替、斗拱、锯花等构件造型各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1 |衣锦坊欧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衣锦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光绪十六年(1890年)重修。坐南向北,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主院落居中,二进,面阔3间。东院落,二进,布局同主院落。西花厅由坐向相背、围墙相隔的前后两座组成,由北往南为书房、覆龟亭、前花厅,装饰精美。所有花格门、窗均以楠木精雕细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2 |宫巷刘氏民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东路29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民国时期大修。主座二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东有跨院,其前院为花厅园林,有水池、石栏杆、拜月亭和假山、半亭等;后院为二层楼房,围以封火墙,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3 |鸾峰桥 |清 |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 |明代始建,清嘉庆五年(1800)重建。南北走向。桥长47.6米,宽4.9米,拱跨37.6米,是目前已知单拱跨度最大的贯木拱廊屋桥。南面桥台用长条石砌筑,北面桥台利用悬崖凿成。桥屋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檩梁下皮墨书造桥木匠、捐款人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84 |田地桥 |清 |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 |清嘉庆十一年(1806)建,1935年重修,东西走向。全长40.75米,宽5.85米,单孔,拱跨32.8米。两端直接架在两岸岩石上。桥屋16间,64柱,桥面呈弧形,铺以青砖,两桥头以石阶向下,东端61阶,西端111阶。桥屋梁上刻有重修日期和建桥木匠的名字。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曾为该桥题名:“公心桥”。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85 |南阳楼 |清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建。圆形土楼。坐东南向西北。楼高13.25米,直径51.6米,兼有通廊式与单元式特点。全楼分为内外两环,设四个单元,各有梯道,每个单元均为七开间,包括门厅通道在内全楼共96间房。三层设内外通廊,沟通全楼。楼匾额勒刻明确纪年。斗拱均雕花刻草,装饰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86 |九头马民居 |清 |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至同治十一年(1872),由陈利焕父子历时80余载陆续建成的大型民居建筑。因其中围入九块形似骏马的岩石而得名。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由22座主体建筑组成,左右5列并排,前后5落相连,东西宽、南北深各120米,以防火墙和防火通道相隔。 |建筑群外墙东外延30米,西外延20米,南外延20米,北外延50米 |- |87 |霞东书院 |清 |漳州市芗城区盐鱼市街 |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创建,道光元年(1821)重建。原为清平台将领蓝理之公馆,乾隆年间(1736—1795),文华殿大学士、四库全书总裁蔡新归隐后在此讲学,后成为漳州府郡东厢社学。坐北朝南,门楼和主殿间设天井,两侧过水廊房相连。主殿悬山顶,燕尾脊,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 |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殿滴水位外延10米;东至弘一法师纪念馆后山墙滴水位处延10米;西至丹霞园游泳池围墙 |- |88 |永安桥 |清 |武平县中山镇新城村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建,清道光八年(1828)重建。石构,拱桥,七墩八孔,全长113米,宽3.7米,舟形墩,孔跨10.9米。有明确建桥纪年。 |桥身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9 |联奎塔三元祠 |清 |永泰县城峰镇塔山公园 |塔、祠分别于清道光十五年(1835)、十一年(1831)为纪念南宋乾道年间“七年三度状元来”盛事而建。联奎塔,石构,七层八角,通高21米,塔门旁有石雕文官,各层均有石佛像和石构栏杆平座,塔内有螺旋式石梯可通顶层。三元祠,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围以封火墙。用材考究,装饰精美。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祠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0 |登龙桥 |清 |周宁县七步镇八浦村 |清道光十六年(1836)重建。贯木拱廊屋桥,桥面铺砌青砖,长38米,宽4.9米,单孔,孔跨23.5米。廊屋,单檐硬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桥中设神龛,梁柱题写诗词、楹联,以及修建者及募捐情况。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100米 |- |91 |黄巷郭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黄巷东 |明末始建,清道光年间(1821—1850)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前后三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东有花厅一座,庭院内假山、水池、花亭等尚存。四周围以封火墙。清光绪年间,福州名士郭阶三购得此屋,五子先后中一进士、四举人,又称“五子登科”宅第。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2 |丹崖嶂崖居 |清 |武夷山市山北水帘洞景区 |俗称“天车架”。清咸丰七年(1857)建。处于崖壁上,海拔452.8米,相对高度229米。由山门、峭壁石坎、接水工程、大小石门、危梯和居所等组成。居所共有4个岩穴,总长108米,进深2.5—17米,高2—5米不等,由砖斗墙、立柱、木栏杆、悬梯、吊台、辘轳等组成,依崖凿孔和应用榫卯将木构件穿斗构就。洞内有记载崖居修建的摩崖题刻。 |东、南至丹霞嶂崖壁,西至丹霞嶂山脚沟,北至章堂涧 |- |93 |光禄坊刘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28、30、32号 |明代始建,清咸丰年间(1851—1861)改建。坐北向南,原四座一字排列,现仅余三座。主座居中,三进,前两进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后进民国时期改建为二层楼房;东侧为花厅,郁达夫曾寓居于此。东座三进三开间,西座仅余前二进。围以封火墙。用材硕大考究,隔扇、窗棂、斗拱、驼墩、雀替等多有精美的雕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4 |通淮关岳庙 |清、民国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主祀关帝,民间增祀岳飞。现存建筑为清同治六年(1867)及民国初重建。武成殿、崇先殿、三义庙三座并列,连成一体,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装饰精美的木雕,石刻、灰塑和屋脊彩瓷剪粘,堂皇富丽。该庙在海内外影响较大,台湾及南洋有分灵70多座。 |东至东墙外10米,西至西墙外10米,南至涂门街,北至八卦沟 |- |95 |西山故居 |清 |浦城县仙阳镇仙阳街 |宋嘉定十四年(1221)始建,清同治八年(1869)重建。南宋理学家、参知政事真德秀(号西山)故宅旧址。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221平方米。由门厅、正厅、两厢及前、后院组成。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前后设廊。揖仙桥为附属文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揖仙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6 |诏安文昌宫 |清 |诏安县南诏镇县前街 |明嘉靖七年(1528)始建,清同治十年(1871)在漳湖巡检司署旧址重建。占地面积1190平方米。由门楼,主殿和双层楼阁式魁楼等组成。主殿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木石构件雕刻精细。 |南至门楼滴水位外延15米,北至魁楼后墙滴水位外延10米,东、西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97 |大宝桥 |清 |寿宁县坑度乡小东村 |明代始建,清光绪四年(187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长44.3米,宽4.6米,单孔,孔跨33.1米。石构桥台。廊屋,悬山顶,山花加披檐,穿斗式木构架,桥面两边设风雨板、栏杆和条凳。廓屋木梁下皮墨书建桥时间、董事、缘道、工匠以及闽浙邻县村民捐款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98 |云山书院 |清 |云霄县云陵镇溪美街南强路 |俗称太史公庙,清光绪九年(1883)为祀乡贤林偕春而建。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由照壁、门厅、庭院、两厢,主殿等组成。主殿曰“抉云楼”,二层楼阁,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五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装饰精美。 |前至照壁外延10米,后至大殿后侧围墙外延10米,左右至两厢房外侧滴水外延10米 |- |99 |虬溪试院 |清 |沙县凤岗镇县第一中学内 |清光绪十四年(1888)改兴国寺为虬溪试院。现存大殿悬山顶,面阔九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宋名臣李纲贬为沙县监税时曾寓居于此。1934年初红三军团司令部设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0 |惠安孔庙 |清 |惠安县螺城镇西北街城隍口5号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重建。由牌门、照屏、棂星门、泮池、戟门、两庑、月台、大成殿、崇圣祠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左右有明廊,前设月台,檐柱正中为蟠龙石柱一对。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1 |百祥桥 |清 |屏南县棠口乡山棠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二十年(1984)重建。东西走向,跨于棠口溪下游。贯木拱廊屋桥,长49米,宽2.5米,单孔,孔跨34.45米。廊屋,单檐歇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梁檩下皮有大量墨书题记,记录建桥总理、施钱人、主绳、副绳、石匠、瓦匠、锯匠等的姓名。桥东保存多通重修桥碑,桥西立有保护修桥专用山林的公约碑。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102 |南安林氏民居 |清 |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为华侨建筑家林路回故里设计兴建的民居建筑群。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竣工。主体为宗祠、住宅和书房等4座并列,占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前有石埕,水榭和水塘。建筑风格以泉州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为主,角楼外观具西洋风格。内部装修部分采用进口水泥花砖。 |东、西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戏台外水池外侧,北至村路 |- |103 |东观西台吴氏大宗祠 |清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明代始建,原为监察御史吴龙徵府第,清光绪年间(1875—1908)将前三进改建为吴氏大宗祠。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600多平方米。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规模宏大,富丽壮观。梁枋、斗拱、雀替、垂莲柱,蜀柱等木构件雕刻精美。 |东、西、南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涂门街 |- |104 |二梅书屋 |明至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明末始建,清光绪年间(1875—1908)和民国时期重修。清道光进士林星章宅第。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南向北,从西到东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中部建筑群有坐北向南的双坡顶厢房,称“二梅书屋”,书屋东侧过弄中砌小型假山、雪洞,往南进入花厅。门、窗、花格及花格裙板均采用楠木制作,花格雕花或用白底墨书。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5 |镇安桥 |清 |浦城县临江镇临江溪上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建。东西横跨于临江溪上,木构叠涩,伸臂平梁廊屋桥,三孔四墩,石砌舟形桥墩,迎水上尖作凤首形。廊屋,双坡顶,檐下附风雨板。桥面两边置木栏杆和长条凳。桥头建有木构重檐四阿顶桥亭,砖构桥头拱门上刻“镇安保障”四字。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06 |岱房庵 |清 |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大埕、门楼、天井、厢廊和大殿等组成。大殿悬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构架。龙柱及楹联等石刻工艺精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7 |江口东岳观 |清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街 |元至元二年(1336)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前殿、中殿、拜亭、正殿等组成。三殿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拜亭为重檐歇山顶,四柱,单间,设彩绘藻井。尚存多方清代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8 |天湖堂 |清 |平和县崎岭乡南湖村 |元至正五年(1339)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典型的闽南四合院式悬山顶宫观,占地面积11300平方米。由门楼、天井、大殿、左右厢廊和左右护厝等组成。大殿面阔三间加右左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龙柱、梭形金柱等石构件为明晚期和清初遗物。木雕精细,彩绘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9 |诏安城隍庙 |清 |诏安县南诏镇西门街 |明嘉靖九年(1530)始建,清代重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由门楼、中殿、主殿组成。主殿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结构复杂,以门楼为最,保留了闽南古代连珠叠斗式做法。雕梁画栋,脊饰尤为华丽。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0 |宫前天后宫 |清 |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 |明代始建,清代重建。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顶脊饰彩瓷剪贴,颇具闽南地方特色。宫前湾古称平海澳,系清初施琅统一台湾之役的出师地之一。宫内尚存“康熙御赐额匾”及当年的天妃宫龙井。 |庙前至池塘,庙后外延300米,庙左、右各外延100米。 |- |111 |凤洋将军庙 |清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 |明嘉靖壬戌年(1526)建,后多次修缮,坐东向西,现存主要为清代建筑。奉祀琉球国金将军,是中外交流重要实物见证。由大门、戏台、两厢、拜亭和大殿组成。大殿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穿斗式木构架。戏台等三个藻井结构精巧。 |庙前至光明河畔,庙后由围墙外延10米,左、右各外延30米。 |- |112 |南后街叶氏民居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后街176—177号 |明代始建,清重修。坐北向南,大门从东面山墙开出。由正座及西侧的花厅组成。正座二进,面阔五间,由倒座、天井、西厢、前厅、回廊和后座组成。西花厅为三进三开间,第一进前有半月池,第二进由倒座和带前轩廊和厅堂组成,第三进是二层闺房,其前天井四面环廊。均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挂落、隔扇、窗棂、垂莲柱等木构件精细美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3 |朱紫坊方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8号 |清代建。坐南向北。二进,由门楼,天井、披榭、正座、后座等组成。面阔均为三明两暗。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为二层楼房,其东南角与花厅、书房连通。前后天井用平整石板铺就。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垂莲柱等用材考究、雕刻精美。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4 |朱紫坊萨氏民居 |清 |福州鼓楼区朱紫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主座及其西侧的跨院组成。主座面阔三间,除门房之外,前后共五进。西侧跨院分为前后二个花厅,前部面积较大,由北侧的园林和南侧的花厅组成。花厅坐南朝北,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明间减柱造,内部隔扇饰博古等图案,极其精美。南花厅面阔仅一间,进深三间带前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5 |文儒坊陈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居中的主座及其东侧的跨院、西侧的小杂院等组成。主座二进,面阔三间,后厅二层。东侧跨院前部有独立的小门,内部以墙体相隔,分成前后三部分,设花园、花厅、书房等。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6 |漳州蔡氏民居 |清、民国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甲37号 |清中叶始建,原为祠堂,1940年蔡氏购作私宅,并加修整。坐北朝南,三进带两厢的四合院式建筑,占地面积2865平方米。主体建筑为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各进间有过水廊房相连,中设天井。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7 |永康楼 |民国 |永定县下洋镇霞村 |1938年建。圆形土楼。单环,内通廊式,直径36米,高三层,每层26开间。楼内中心的方形大厅,砖木结构,与前门厅、后堂同在中轴线上,并与后堂之间的两个侧厅以廊道相连,布局巧妙;祖堂雕梁画栋,装饰精美,前侧和两侧门扇镂刻鎏金古代人物和花鸟。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四、石刻及造像(5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 |118 |妙峰山弥陀造像 |宋 |南安市仑苍镇蔡西村 |南宋淳熙二年(1175)雕刻。阿弥陀佛立像,面南,通高6.32米,身高6.12米,莲座高0.20米。形象丰满圆润,发作螺髻,双耳垂肩,面相端庄,左手掌心向上于胸前,右手作与愿印,身穿袈裟,两足微露立于莲花座上。正面衣褶下方刻铭文一段,详细记载了造像雕刻年代及捐刻因理。 |以造像为中心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 |119 |清泉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元—清 |漳浦县大南坂农场下楼村 |清泉岩亦名清泉庵,宋代始建,明代重修、扩建。大殿中供奉元至元年间(1264—1294)雕刻的释迦牟尼石雕像。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十余段,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明万历元年(1573)陈梧镌刻的“般若波罗密多心经”,清乾隆皇帝御书、蔡新镌刻的“觉岸”等。 |以清泉岩寺为圆心,半径1000米内,包括全部山石树木 |- |120 |海月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明、清 |漳浦县沙西镇土楼村 |海月岩寺,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重修,明、清时期屡有扩建。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石碑和浮雕佛像等五十余处,明万历年间(1573—1620)僧墓二座。其中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大兴建海月岩碑记”1522个字,详尽地记载了海月岩的兴建和重修历史。 |东至土楼村通水电站公路,西至落伽景以西100米,南至高速公路,北至山顶, |- |121 |龙岩洞摩崖石刻 |明、清 |龙岩市新罗区城东翠屏山 |唐天宝元年(742),新罗县以龙岩洞为名,改为龙岩县。洞内石壁有题刻10余处,其中以明代名宦王源的《龙岩记》最为出名,全文1600字,楷体阴刻,布局严谨,书法刚劲。还有清王有容的《龙岩洞记》以及古迹“漏盐漏米”石窟等。 |龙岩洞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 |122 |重兴鼓浪屿三和宫记摩崖石刻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笔架山北麓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撰文,知县王圭璋书丹。题刻幅高11.5米,宽6.4米,阴刻楷书346字,记载了王得禄于嘉庆三年(1803年)在鼓浪屿三和宫前修葺战船,率师赴台征剿蔡牵、朱濆等海上武装,大功告成后,募资重修三和宫之事。三和宫,祀妈祖,清末毁。 |摩崖石刻所在岩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 |123 |鼓浪屿近代建筑 |清—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末至民国时期建。由美国领事馆旧址、日本领事馆旧址、汇丰银行旧址、天主堂、三一堂、安献堂、八卦楼、西林·瞰青别墅、亦足山庄、菽庄花园等共10处13座建筑组成。建筑形式多为西洋式或中西合璧式,砖木或砖混结构。是我国民居建筑由传统形式向现代形式转折发展时期的产物,为研究我国近现代建筑发展史提供了实物资料。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2)日本领事馆旧址:北面以鹿礁路为界,东、西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接天主堂保护范围;(3)汇丰银行旧址:西面以鼓新路为界,东、南、北面各外延10米;(4)天主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5)三一堂:北、南、东面以安海路为界,西以永春路为界;(6)安献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与鸡山路交界处以路为界;(7)八卦楼:东、北面以鼓新路为界,西、南面各外延3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8)西林·瞰青别墅: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9)亦足山庄: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10)菽庄花园:西至海岸线,东、南、北三面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124 |天一总局 |民国 |龙海市角美镇流传村 |1911年始建,1921年告竣。由主楼和员工居住区、陶园楼等组成。主楼西式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分前后两座,中有天井,宽25米,深28米,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屋内中西合璧风格,外墙装饰有安琪儿、和平鸽、骑车邮差、五角星、荷花、菊花、兰花等西洋人物雕像和中式花草图案。雄伟壮观。天一总局,全称“郭有品天一汇兑银信局”,由龙海旅菲华侨郭有品于1880年创办,至1928年停业。鼎盛时期设有分局32个,年侨汇总额达数千万元大银。是中国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经营时间最长的早期侨批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5 |新街礼拜堂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台光街 |又称新礼拜堂,1848年由美国归正教会兴建。1928年坍塌,1933至1935年按原式样重建。面阔15.7米,进深23.5米,总建筑面积802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典型的哥特式教堂建筑。它是近代基督教传入中国后新建的第一座教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6 |严复故居 |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民国时期建。严复晚年寓居于此直至逝世。坐北向南,占地面积625平方米。由主座和花厅组成。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庭院两侧为回廊,设隔扇门、大版门双重大门。花厅为双层楼房,楼下为敞厅,构架采用新式三角架结顶。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27 |陈嘉庚创办的校园建筑 |民国—现代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 |20世纪20至50年代建。包括集美学村的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以及厦门大学的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和建南楼群。仿西洋或中西结合建筑风格。在楼群总体布局上,采用主体突出、对称布局的形式。整个建筑群庄重雄伟、气势宏大。这些建筑完整地反映出陈嘉庚先生近半个世纪校园建筑活动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1)尚忠楼群:东面以盛光路为界,接养正楼保护范围,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西、北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2)允恭楼群:东面外延15米,以操场为界,西面外延15米,至岑西路,南、北面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3)南侨楼群:南侨十三、南侨十四、南侨十五、南侨十六东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外延15米为界,西至龙船路,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4)南薰楼群:东、西、北面各外延4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以龙船路为界;(5)科学馆:东、西、南、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6)养正楼:东、北面外延15米,南面以围墙为界,西接尚忠楼群保护范围,以盛光路为界。(7)群贤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北面外延12米,往东、西、南面外延15米。(8)芙蓉楼群:芙蓉三外墙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芙蓉二、芙蓉四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范围,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9)建南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 |- |128 |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 |1929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 |清同治年间(1852—1974)建。原为张氏于溪公祠,占地面积402平方米。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由上厅、天井、中厅、后厅和左右厢房组成。墙上保留有革命漫画、标语。1929年6月、12月,毛泽东、朱德同志率领红四军在新泉休整和进行军事政治训练期间,司令部设于此。 |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外延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方向、西南方向各外延10米 |- |129 |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旧址—树槐堂 |1929—1930 |上杭县古田镇苏家坡村 |明末始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砖木结构,一正两横布局。1929年10月中旬到1930年3月,中共闽西特委机关从上杭城迁到苏家坡,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协助红四军的各项工作,为建立、巩固和发展闽西革命根据地作出了贡献。毛泽东随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来到树槐堂,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代表红四军前委指导中共闽西特委工作,为闽西干部训练班讲课,创办了一所“平民小学”。 |正面由祠外墙外延30米,左、右、背面各外延10米 |- |130 |红四军领导机关旧址—松荫堂、中兴堂、协成店 |1929 |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赖坊村 |1929年12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率领红四军进驻古田镇,为即将召开的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作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机关和红四军政治部均设于松荫堂,毛泽东在此起草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红四军司令部设于中兴堂,古田会议前夕毛泽东、朱德、陈毅等人多次在此召开红四军军事会议和士兵代表会议,朱德在此起草了《关于军事问题的报告》。协成店是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第一纵队司令部驻地,1930年1月5日,毛泽东在此写下著名长篇通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松荫堂:左边外延30至路,右边外延30米至河米,正面外延40米至路,背面外延40米;(2)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3)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31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1930 |龙岩市新罗区城区下井巷 |1930年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反动派对闽西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没收资本家财产,在此建立了闽西工农银行。是福建各革命根据地中最早建立的金融机构,也是中央苏区最早建立的银行之一,为调剂苏区金融、稳定苏区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32 |泰宁岭上街红军标语墙 |1933—1934 |泰宁县杉城镇岭上街 |1933年8月至1934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进驻泰宁,周恩来、朱德等党和红军领导人广泛发动群众,建立苏维埃政权,粉碎敌人多次进攻,取得了反“围剿”斗争的胜利。当年红军刷写在沿街封火墙上众多的巨幅文告和标语,真实地记录了苏区的革命氛围,弥足珍贵。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为附属文物。 |东至陈家、江家、邓家东门,西至陈家大院后屋芦峰山脚下,南、北由岭上街两端分别外延20米 |- |133 |红军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1934 |长汀县南山镇中屋村 |清初建,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14平方米,砖木结构,厅堂式建筑。1934年9月,国民党为“围剿”苏区,向中央苏区东大门松毛岭发起猛烈攻击,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和近万名闽西地方武装为保卫苏区,掩护红军主力转移,浴血奋战,指挥部设于此。9月30日,红九军团等在观寿公祠前举行誓师大会,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六、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4处) {|class="wikitable"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备注 |- |1 |金交椅山窑遗址 |宋 |晋江市磁灶镇前埔沟边村 |五代创烧,至元末衰废。通过考古发掘,发现了4条窑炉,均系斜坡龙窑,其中第二条龙窑最长,残长60.88米。揭露作坊遗迹1处。出土了一批青釉和酱黑釉瓷器,器型有执壶、罐、碗、茶盏、器盖、小口瓶等,还有垫座、垫圈、垫饼、垫柱等窑具。其产品在日本、东南亚以及我国的南海和海外的沉船等遗存中都有发现。 |东至山沟,西至山凹,南至山顶,北至梅溪 |与“磁灶窑遗址”合并 |- |2 |寮仔窑遗址 |宋 |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 |宋代德化窑系的重要窑址之一。长条形斜坡式龙窑,现存窑炉长43.3米,除窑尾部分利用山体基岩,其余用红砖砌成。残存窑壁高约0.3—0.75米,内宽1.8—2.5米。产品为青白瓷,种类有碗、盘、盒、盏、罐、壶、瓶、水注、灯盏等。胎质细腻,釉色莹润,多数产品有刻划纹。产品远销东南亚等地,为重要的外销瓷生产地。 |窑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与“南坑窑遗址”合并 |- |3 |高峰书院遗址 |宋、明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 |宋代创建,近代荒圯。为宋理学大儒黄榦讲道著书和归隐之所。1996年发现,2003年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显示整个书院遗址占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黄榦(1152—1221),闽县人,字直卿,一字季直,号勉斋。他一生致力于普及理学和整理朱熹文集,创办书院十几所,门人弟子众多。 |以遗址本体中心向东、南各延伸110米,西、北各延伸100米。即:东到文昌阁遗址东面山谷,西到规划道路,南到遗址所在山体顶峰,北到公路。 |与“黄干墓”合并 |- |4 |龙纪寺 |清 |仙游县盖尾镇昌山村北 |唐龙纪年间(889)始建,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重建。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有殿阁多座,其中玉帝殿,底层六角形,瓦面六面坡,上屋为歇山顶,设叠拱八角藻井,颇有特点。龙柱等石刻及部分木构件,刻制精巧。 | |与“龙纪寺五百罗汉”合并”,改名“龙纪寺”,保护范围不变 |} {{PD-PRC-exempt}} 3djdxpk8z6wy8a210966nq74qo9uz6t 2171691 2171690 2022-08-12T17:45:24Z Kcx36 8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292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17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05〕164号 | year = 2005 | month = 5 | day = 11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 next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七批]] | notes = [[c:Fi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pdf|PDF文件]]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鼓浪屿近代建筑等133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金交椅山窑遗址等4处并入已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gap}}附件: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 {{gap}}附件: {{c|'''{{x-larger|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10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黄瓜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霞浦县沙江镇小马村 |新石器时代晚期聚落遗址。分上下两个文化层,下层距今约4000年前,上层年代距今3500至3000年前。经考古发掘,发现有灰坑、灶坑、长方形建筑基址等遗迹。建筑基址由排列整齐的柱洞构成,属“干栏”式建筑。出土遗物有石器、骨器、陶器。石器以梯形弓背小石锛最具特色。陶器突出特点是泥质橙黄陶大量出现,并普遍施陶衣和彩绘。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2 |锦城遗址 |汉 |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 |闽越国时期遗址。分布面积20多万平方米,发现有汉代夯土城墙遗迹和一些筒瓦、板瓦及“汉阳未央”瓦当。发掘的两座墓葬中出土精美的玉器和成规制的陶器。为闽越文化研究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东尹厝团,西至门楼墩,南至叶源垅,北至上排自然村 |- |3 |泉州闽国铸钱遗址 |五代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西南侧 |五代闽王王延曦于永隆四年(942)八月至永隆六年(944)三月铸“永隆通宝”铁钱的场所。分布范围1000多平方米。2002年夏,省、市文物考古部门在此进行科学发掘,揭露面积120平方米,出土数千件陶质钱范及当时烘烤钱范的炉箄、炉壁残片等遗物。为研究五代泉州铸钱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 |中村窑遗址 |宋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北宋中早期创烧,南宋晚期至元初达到鼎盛阶段,元末明初渐趋衰落。分布较广,重点窑址有草寮后山、蛇头山、珠山、回瑶后山、牛岭山等。其中草寮后山窑址经过考古发掘,揭露出一组较完整的作坊遗迹,为我省窑址考古中少见。以生产日用瓷为主,产品有青白瓷、青瓷、酱黑釉瓷等。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5 |福清少林院遗址 |宋—明 |福清市东张镇少林村 |宋代创建,至明清废圯。遗迹保存较好,建筑布局、结构基本清楚。出土的宋代陶瓷器,部分碗、碟器底的露胎处有“少林”、“少林院用”等墨书。大量石柱础、柱顶石以及石碾槽、石盂、护阶石等,有的刻有“大观”、“庆元”等字。可证实该遗址即宋代文献所记载的“少林院”。是我省迄今发掘面积最大的古代寺院建筑遗址。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0米 |- |6 |国兴寺遗址 |宋 |福鼎市秦屿镇太姥山 |国兴寺于唐乾符四年(877)始建,北宋重建,南宋晚期毁。遗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通过考古发掘,揭露出宋代房屋、天井、水沟、花台、过道等建筑基址,整体布局规整,做工考究,雕饰精美。出土有许多瓷器、建筑构件等。椤枷宝塔为附属文物。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塔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7 |松洲威惠庙中殿遗址 |宋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松洲村 |松洲威惠庙,又称松洲书院。唐贞元二年(786)创建,清同治三年(1864)太平军入漳时焚毁。原建筑为前庙宇、后书院布局,由前殿、王台、中殿、后殿、两庑及东西配殿等组成。中殿建于南宋宝祐六年(1258),现存刻有“宝祐戌午”、“朝王会造”铭文的龙喉井,浮雕走龙纹、力土造像的金刚须弥座等。 |东至东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西至西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檐滴水位外延10米;南至前殿遗址台阶外延10米 |- |8 |德济门遗址 |宋—明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南宋绍定三年(1230年)始建翼城南门。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郡守契玉立拓展翼城,废镇南门改称德济门。1948年毁于火。是古时泉州城的舶来货和外销产品进出的主要通道。由宋、元、明、清各个时期城垣遗迹、内濠沟、拱桥、德济门城垣、月城(瓮城)城垣、外濠沟等遗迹组成,遗址面积近2000平方米。出土了南宋修城官砖、宋元宗教石刻、明末“盘诘奸细”石碑以及明、清时期铁炮、弹丸、钱币等文物。 |遗址东侧向外延伸50米,西至万寿路,南至八卦沟,北至天后宫 |- |9 |东溪窑遗址 |明 |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 |明代始烧,兴盛于明末至清中期。分布面积广、窑址数量多。窑炉皆砖砌,有阶级窑和龙窑两种。产品以青花瓷为主,还有青瓷、白瓷、酱黑釉、蓝釉以及五彩瓷等。其中白瓷中的米黄釉器为“漳窑”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一部分青花瓷、青瓷在海外沉船中发现,是研究明、清时期福建陶瓷外销的重要资料。 |分别以牛寮、水尾、上下虾形、吊拱、崩爿湖、橄榄坑、马饭坑、东溪庵、桥头楼、蜡足坪、二分场、猪槽楼、后坑寮、牙松后、扫帚石、封门坑、白叶坂等窑炉遗迹和文化层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0 |一德楼遗址 |明 |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建。内方外圆内通廊式三合土楼。主体建筑方形,面阔26米,进深27米,墙裙石砌,墙体用三合土板筑,残高11.4米。全楼原为三层共三十五间,中间为12米见方的天井。北向开门,门匾刻:“一德楼”三字及“嘉靖戊午年季冬吉立”纪年款。楼外建略呈圆形的围墙,墙外为护城河。1943年被日本飞机轰炸后废弃,现主楼墙体保存基本完好,外围墙仅存地基。 |墙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0米 |} ===二、古墓葬(6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1 |王审邽墓 |唐 |泉州市丰泽区新铺村皇绩山 |唐天佑二年(905)葬,1993—2004年王氏后裔捐资整修。坐北朝南。全长100.85米,宽27.05米,占地面积2728平方米。砖石结构,环砌青砖,上为封土。墓前尚存花岗岩石砌的三级台座及残存墓体周围石基。王审邽(858—904),字次都,河南光州固始人。唐光启元年(885)扶母随同兄王潮、弟王审知举兵入闽,任泉州刺史十二年,俭约爱民,兴办学校,建招贤院,广纳人才,制度惟新,政绩显著。官至工、兵、户部尚书,威武军节度副使,晋封开国候。 |墓园东50米至山沟,西60米至山沟,南150米至至草邦水库北岸,北220米至山顶 |- |12 |李富墓 |宋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长基山 |宋淳熙九年(1182)迁葬于此,明成化三年(1467)重修。坐东南朝西北。宽11.3米,深33.5米,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平面呈“风”字形,砖石、三合土结构。墓丘设祭台,花岗岩须弥座。前有内埕及三层外埕。李富(1085—1162),字字诚,莆田涵江人。宋建炎元年(1127),捐家资募兵三千北上抗金,屡立战功,由宣抚使张渊荐任殿前统制司干办公事。后归故里兴学修桥,乐善好施。 |墓前50米至公路,左、右、后侧各外延20米 |- |13 |泉州明代丁氏回族墓群 |明 |泉州市丰泽区圣墓村 |明代建造,包括:一世祖节斋、二世祖述庵、三世祖硕德合葬墓;五世祖英杰暨夫人施氏墓;四世祖仁庵暨夫人庄氏墓;五世祖诚斋、六世祖龙隐、六世祖毅斋合葬墓;五世祖毅庵暨夫人蒲氏、王氏墓;六世祖中斋暨夫人蔡氏墓。除五世祖英杰夫妇墓原建于现址外,其余五座均为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迁至今址。毗邻相依,坐北向南。墓的规制采用明代流行于闽南汉族的“风”字形布局和伊斯兰的塔式墓之造型,须弥座平台上置塔式石墓盖,雕刻如意云纹、缠枝花卉、圆月图案和阿拉伯文为装饰。三面墙壁环绕,后置墓碑,前辟月池、墓埕。整座墓葬既具汉族风格,又凸现伊斯兰的明显特征。 |各墓区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4 |泰宁尚书墓 |明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长滩人形山 |明天启年间太子太师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李春烨及夫人合葬墓。明崇祯十六年(1643)建。位于长滩人形山山腰,坐北朝南,呈长方形,面宽12.2米,进深35米,分9级平台,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全部用花岗岩石板和河卵石铺砌。工程浩大,石雕工艺精湛,是研究明代福建官宦之家葬俗和雕刻技艺的重要实物资料。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山顶 |- |15 |施世纶墓 |清 |惠安县黄塘镇顶庭山 |为施世伦夫妻合葬墓,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建造。墓区总面积2515平方米。墓圹半月形,宽14.45、高2.48、纵深11.40米。墓自上而下分五层坪台。第四层坪台排列石将军、石马、石虎、石羊,最外侧分列望柱。第五层坪台建龟趺碑碑亭一座,内置龟趺石刻谕祭碑一通。施世纶(1659—1722),字文贤,号浔江,福建晋江人,施琅将军次子。清康熙年间,官至户部侍郎、漕运总督。“治河劳瘁卒于官”,康熙帝准其随父还葬福建,诏奖其“清慎勤劳”,赐祭葬。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 |蓝鼎元墓 |清 |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下墟村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三合土结构,平面呈“风”字型,二圈椭圆形封土,三层墓埕,前作半月形墓池,三合土嵌青石墓碑。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畲族,福建漳浦人。曾随军入台参赞军务,提出了治台十六策,写成了《东征集》、《平台记略》二书,被称为“筹台宗匠”。雍正十一年(1733),卒于广州知府任上,由家人归葬故里。 |东向外延伸50米,南、北、西各向外延伸20米 |} ===三、古建筑(10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7 |承天寺经幢 |宋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内 |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建。石构八角,通高7米,由须弥座、多层幢身、莲座、幢檐、宝顶等构件垒叠而成。浮雕有力士、佛像、莲瓣,云龙及山峰水波纹等。承天寺建筑为附属文物。 |四周至承天寺围墙 |- |18 |巩溪宫 |宋、明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 |宋建炎四年(1130)始建,明重建。祀妈祖。由前殿、天井、正殿等组成。两殿均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各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宫内16根梭形瓜楞石柱等为宋代遗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9 |云门寺 |宋清 |莆田市城厢区英龙街双池巷 |宋德佑元年(1275)始建,元大德九年(1305)增建,明万历九年(1581)、三十六年(1608)和清乾隆二十年(1755)重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由门坊、天王殿、拜亭、大雄宝殿、两庑组成。大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殿内尚存十几根宋代梭形柱和6根宋代方柱以及覆盆柱础。拜亭为元代原构。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 |漳浦文庙大成殿 |明 |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南宋庆元四年(1198)始建,明洪武元年(1368)重建,明、清两朝屡有修葺。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覆盆式柱础,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带前廊,占地面积460平方米。明间和次间上方作方形或长方形平板天花,下方用一斗三升、出挑三层如意斜拱承托。弯枋、雀替多用镂花板装饰。脊檩用金漆彩画双龙戏珠图案。 |东、北、西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21 |镇海卫城墙 |明、清 |龙海市隆教畲族乡镇海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建,清初迁界,卫城渐废,康熙二十年(1681)复修为汛防城。平面呈椭圆形,东西偏长,南北较短。现存城墙2700米,残高4—7米,设东、南、西三城门和水门一处,南门增建有瓮城,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城门用花岗岩条石叠砌,城墙以块石垒砌。城内尚存三条古街巷,南门街有明代“父子承恩”石牌坊一座,以及城隍庙、文庙遗址、明代罗汉石造像等。 |城墙、城门内外两侧各延伸20米,城内城隍庙、文庙遗址、石牌坊、古井等文物古迹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22 |悬钟所城墙 |明 |诏安县梅岭镇南门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依果老山建造的守御千户所城。现存城墙1800米,残高4—6米,宽3—3.5米,以条石丁顺叠砌。南城门,拱顶,门道宽2.45米,高2.5米,外设瓮城。果老山上有明代至民国时期摩崖石刻36方,多系明代守城将领、幕僚及其友人题刻。 |城墙内外侧各外延10米;果老山整座山体,南到关帝庙上埕;望洋台石刻岩体外延15米 |- |23 |厦门所城墙 |明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建,永乐、正统年间各有增建。清康熙二年(1663)拆毁,康熙二十四年(1685)施琅由重建。鸦片战争后,城垣逐渐废弃。原城墙平面呈环形,设城门4座,周长600丈。墙体内部夯土,外皮以花岗岩条石“丁顺”垒砌。现存北城门遗迹和残墙2处。城北残墙,长120米,残高1.5—4.5米,顶宽3.5米;城东北残墙,长1.5米,高1.7米。 |现存城墙及城门遗迹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 |三福寺双塔 |明 |福鼎市白琳镇下炉村 |南宋始建,明永乐九年(1411)重建。砖构仿木楼阁式,七层六角实心,通高7.8米。用36种不同形状的特制青砖砌造,倚柱、斗拱、塔檐飞椽、垂脊、瓦垅等惟妙惟肖,造型美观,做工精巧。 |双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5 |集庆楼 |明 |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 |明永乐十七年(1419)建,清乾隆九年(1744)大修。双环圆型土楼,外环4层,内环单层。外环一层为内通廊式,二层以上每6间与内环组成一个单元,各设1道楼梯相通,是通廊式向单元式土楼类型过渡的一个实例。方形祖堂设于内院中间。外环四层墙外设9个了望台。 |四周由滴水各向外延伸50米 |- |26 |石室寺塔 |明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下磨村大象山 |南宋始建,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重建。方形砖构楼阁式,七层,边长3.86米,通高20米。基座石构,塔身砖构。楼板、回廊、护栏、出檐均为木构,现仅残存部分木楼板。底层东、西向开门洞,其他各层均两面开门洞,两面设佛龛。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豫章书院 |明、清 |宁化县翠江镇小河边 |又称罗氏家庙。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几经修葺。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重建牌楼式门楼。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明间减柱造,梁柱粗大。八角形海棠纹石础、鼓形石质等多为明代遗物。是研究闽西客家宗族办学的实物资料。尚存多方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8 |延寿桥 |明 |莆田市城厢区延寿村延寿溪上 |宋建炎元年(1127)始建,明正统庚申年(1440)推官吴思谅重建。石构平梁桥,12墩13孔,桥身宽4米、长91米,南北引桥长51米。舟形墩,高11米。桥面两侧置石栏杆,南桥头设石构二柱单门桥坊门。 |桥端各向外延伸30米,两侧分别向上、下游延伸50米 |- |29 |广利、广福桥 |明、清 |屏南县岭下乡岭下村 |单孔贯木拱廊屋桥。广利桥又名花桥,宋代始建,明正统年间(1436—1449)重建,清乾隆二十九年(1775)重修;全长28.33米,宽5米,孔跨19.19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旁设风雨板、栏杆和长条凳。广福桥又名溪源桥,元元统元年(1333)始建,清嘉庆十二年(1806)重建;全长29.47米,宽5米,孔跨24.17米,结构同广福桥。 |两桥的两端各向外延伸15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30 |永安文庙大成殿 |明、清 |永安市大同路123号 |明景泰六年(1455)建。坐北朝南,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石构台基、月台。明代彩画及盘龙丹陛石尚存。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31 |上杭城墙 |明 |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 |宋代始建,明成化二年(1466年)扩建,以块石叠砌,开四座城门,临汀江设3座水门。其中阳明门,拱顶,保存较好。现存较完整的城墙,位于南门码头至阳明门码头间,长297米,高9米。 |城墙两侧及端部各向外延伸20米 |- |32 |云霄威惠庙 |明、清 |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 |唐嗣圣元年(684)始建,明成化年间(1465—1487)重建。原称陈将军庙,奉祀开漳圣王陈元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由照壁、大埕、门厅、天井、两廊、大殿等组成。大殿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雕梁画栋。庙内樟木雕陈元光像,为明代原物。 |南至照壁外5米,东、西、北由滴水各外延20米 |- |33 |蒲坂郑氏宗祠 |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蒲坂村 |北宋始建,明嘉靖五年(1526)重建。由下厅、天井、厢廊、上厅组成。两厅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用材较大,石柱础及驼墩、枋桁等木构件刻制精细。祠内藏有古代印书雕版、祖先肖像画、墓志等文物。 |先祠和崇报专祠等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4 |垂裕祠 |明 |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 |南宋嘉定七年(1214)始建,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重建。奉祀北宋银青光禄大夫邓克谐暨配罗氏。由牌楼式大门、左右门塾、天井、两廊及大堂组成。大堂悬山顶,面阔五间。祠后邓克谐墓为附属文物。 |东南至墓山顶,西北至泮池围墙外10米,祠后墙至墓山顶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24米,祠后墙以前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5 |龙漈仙宫 |明 |屏南县甘棠镇漈下村 |又称瀛仙宫。明隆庆二年(1580)建。由门楼、天井、西厢和大殿等组成。大殿,面阔五间,进深六间,屋面重檐,下檐作四面坡,上檐为圆形攒尖顶,木构架,颇有特色。 |宫前后各外延20米,左右两侧各外延10米至河床 |- |36 |海云家庙 |明、清 |漳浦县旧镇浯江村 |又称乌石大厅。明正统十三年(1447)始建,万历八年(1580)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由门楼、前堂、后堂和前后天井及厢廊等组成。中轴线上主体建筑均悬山顶,面阔五间,明间梁架均为抬梁式木构架,大量木、石构件雕刻精美,并保留很多明、清时期彩画。 |建筑外墙东、西各外延150米,南、北各外延30米 |- |37 |林公忠平王祖殿 |明、清 |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明正德八年(1513)建。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殿前太子亭,建于清嘉庆十年(1809),三重檐歇山顶。两厢有廊与钟、鼓楼连接。庙内彩画、石雕十分精美。保存多通明、清时期建庙碑记和石刻匾额。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8 |齐云楼 |明 |华安县沙建镇岱山村 |明万历十八年(1590)建,清同治元年(1867)重修。平面呈椭圆形,东西长527米,南北长64.8米,占地面积约3700平方米。双环单元式土楼,外环为二层,内环为平房。楼墙底部石砌,其上夯土,石构大门朝南,门匾刻“齐云楼”三字及“大明万历十八年”等款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9 |武安牌坊群 |明 |长泰县武安镇中山南路 |由建于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的“祖孙执法”、明万历四年(1576)的“春风桃李”及明嘉靖七年(1528)的“解元世科”三座石牌坊组成。均作仿木结构。“祖孙执法”坊,四柱三门,通面阔7.97米,通高92米。“春风桃李”坊,二柱单门,面阔4.87米,通高7.05米,“解元世科”坊,六柱三门,通面阔72米,通高7.83米。宋大观四年(1110)凿造的义泉井,为附属文物。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40 |惠安刘氏民居 |明、清 |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1)赐建。坐西北朝东南,四列三落五开间建筑群,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每列由门厅、大厅、后厅等组成,前低后高,硬山顶,山墙“出砖入石”,布局完整,规模宏大。是典型的闽南明代府第式建筑。 |宅前至围墙外10米,宅左、右、后至巷外延10米 |- |41 |豫章贤祠 |明、清 |沙县凤岗镇城西南路 |明崇祯六年(1633)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祀宋理学家罗从彦。由门屋、庭院、廊庑和正屋组成。正屋重檐歇山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2 |金玉顶石屋 |宋、明 |上杭县临城镇白玉村上圆山 |宋代始建,明代重修,为高僧闭关坐禅处。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仿木构石屋,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内有石雕须弥座禅台等。附属文物香林墓塔,明崇祯五年(1632)始建,为明代高僧香林大师藏骨塔。 |石屋和墓塔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43 |太后公厅 |明 |福安市晓阳镇阳村 |南宋始建,明代重建。由门楼、庭院、戏楼、戏台组成,均穿斗式木构架。门楼重檐,上檐为歇山顶,下檐为悬山顶。戏台重檐悬山顶,两山加双重雨披,梁架结构较有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4 |芙蓉园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法海路花园弄 |宋为参政陈鞾的“芙蓉别馆”,明为宰相叶向高的别墅,清为学者龚易图花园。现存建筑为明代风格,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北向南,自西而东毗连三组建筑,占地面积1800多平方米。穿斗式木构架。园内尚存有假山、鱼池、花亭、雪洞、楼台水榭、曲桥迥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5 |吉庇巷谢家祠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60号 |明代始建,清代重修。坐北朝南,前后三进,面阔三间,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福州学生在此成立“福建学生联合会”。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宫巷 |- |46 |长泰杨氏宗祠 |明、清 |长泰县武安镇城关村 |明代于唐代长泰开县元勋杨海寓所原址上兴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由门厅、天井、厢廊、正堂组成。正堂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用材硕大,且少有花板、雀替,整体风格较为庄重朴素,保留了明代建筑特征。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7 |汀州府城隍庙 |明、清 |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80号 |唐大历四年(769)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800多平方米。由门楼、前殿、正殿、后殿及厢房等组成。正殿单檐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五间,有龙柱、圆柱、方柱等多种石柱。 |东至府背巷,西至民房及标准件厂围墙,南至门前空坪外10米,北至标准件厂围墙 |- |48 |樟湖蛇王庙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中坂街 |明代始建,1992年因水库建设迁至现址。大殿为单檐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减柱造,面阔三间。前轩廊做工精巧。建筑结构别具特色。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9 |峡阳民居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 |明清时期兴建。为封火砖墙围合、多进院落组成的达官、富豪宅第,当地俗称“土库”。以气势宏伟,用材硕大,结构独特,雕饰精美而著称。明天启进士骆天闲宅第——大衙、清嘉庆茶商应陶官宅第——石坂坪、清道光木材商骆姬伯宅第——下马坪,为其典型代表。 |大衙、石坂坪、下马坪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0 |竹江天后宫 |明、清 |霞浦县沙江镇竹江村 |宋末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由照墙、大门、戏台、正殿和连殿等组成。正殿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建,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戏台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边殿为“顺济庙”,保存明代建筑风格。 |东、南至海塘,西外延15米,北20米至山脚 |- |51 |宫巷林氏民居 |明—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 |明代建,清代、民国时期多次重修。曾为南明王朝的大理寺衙门,后为林则徐次子林聪彝居所。坐北朝南,由主座及其东侧的二个跨院组成。主座四进,一至三进均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第一进明间减柱,形成宽阔的公共空间。第四进为供奉祖先的场所。东侧跨院由前、后花厅及中部的园林组成。园林内有廊、亭、山、池、桥、树诸景,格调高雅。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2 |笋帮公栈 |清 |永安市贡川镇胜利巷 |清顺治三年(1646)建。坐北朝南,由门厅、天井、厢廊、大厅等组成,围以封火山墙。门厅、厢廊为一面坡顶,大厅双坡顶。均穿斗式木构架,大厅前部减柱造。大门上方石门匾刻“笋帮公栈”四字。是我国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笋业行会旧址。 |东20米至李启发住宅东北角,西22米至延城路,南30米至严伯孝住宅,北向外延伸20米 |- |53 |萃园 |清 |永安市燕西街道下吉山村 |清顺治四年(1647)建,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重修。园林式书院建筑,占地面积891平方米。二进五开间,并有庭院、回廊和半月形荷池等。前厅歇山顶,大厅悬山顶,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梁枋、雀替、驼墩、窗棂等木构件雕刻精细,彩画精美。 |东50米至水圳边,西50米至河坑山,南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50米至水圳边 |- |54 |庄上大楼 |清 |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 |清顺治、康熙年间(1601—1677)依地势起伏而建。大型土楼民居建筑。前方后圆,南北相距220米,外墙周长700多米,占地面积34650平方米。双环,外环三层,高9米,分142单元,第三层有通廊贯通。建筑中保存了精美的石木雕刻,建筑类型除住房外,社会生活诸方面所需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颇为齐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55 |施琅故宅 |清 |泉州市鲤城区东街菜巷 |又称上侯府。清康熙元年(1662)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850多平方米。原建筑为三进,现仅存两进,三开间,双护厝,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出砖入石”式墙体,外有后筑的一列围墙。两侧护厝都设有花厅。装饰简朴大方。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6 |南普陀寺大雄宝殿 |清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五老峰南麓 |南普陀寺肇基于唐,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施琅于原址重建。大雄宝殿,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建,1932年和1955年两次重修,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五间。天王殿、五老峰摩崖石刻、乾隆御制碑等为附属文物。 |东、西由南普陀寺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南至思明南路,北至五老峰顶 |- |57 |靖海侯府 |清 |晋江市龙海镇衙口村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建。三进,五开间,带双护厝。中轴线由前庭、门厅、天井、中堂、后堂等组成,东西宽38.04米,南北长61.35米,占地面积2334平方米。砖木石构筑,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承袭明代遗风,用材较大。 |东至施氏大宗祠,南96米至路,西、北外墙各外延20米 |- |58 |福安黄氏祠堂 |清 |福安市阳头街道阳下村黄厝巷 |宋末始建,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2516平方米。由泮池、照壁、戏台、前座、后座和南侧祭祀厅等组成。前座、后座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明间、次间采用减柱造,形成高大的敞厅。前、后座之间建有覆龟亭。戏台立面为四柱三楼牌坊式,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两侧为二层的戏楼。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9 |东汾五帝庙 |清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 |唐代始建,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重建,主祀五方之神,即青、赤、白、黑、黄五色五帝。占地面积4636平方米。由大埕、故事亭、中殿、正殿等组成。正殿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抬梁式木构架,为清初原构。神龛及雀替、驼峰等构件,均为精美的漆金木雕。在福建、台湾及南洋等地有诸多分灵。 |南至中埕外,东、西、北三面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0 |松山天后宫 |清 |霞浦县州洋乡松山村 |宋天圣年间(1023—1032)始建,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重修。占地面积1848平方米。硬山顶,面阔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置八角藻井,梁枋上有明、清两代官吏题记。藻井、梁、柱上有清代精美彩画和雕刻。 |东200米至阿婆岗,南200米至合定园,西29米至洄兰岸口,北10米至岭下 |- |61 |聚奎楼 |清 |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 |又名“银青东庄”。清康熙中晚期建。方形三合土楼,坐西朝东,内通廊式,每层20间。第一、二层墙厚2—2.4米,以花岗岩叠砌;第三层墙厚0.4米,用三合土夯筑。大门券顶用辉绿岩砌造,石门匾上刻“银青东庄”四字。两旁并列建有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数座。 |东至土楼前村路外10米,西至土楼后巷沟,南至西祖大厝巷沟,北至傅孙笔厝北面巷沟 |- |62 |青水戏台 |清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村 |清雍正二年(1723)建。穿斗式木构架,进深三间,设有四台三室,台裙三面雕花,墙壁上保存大量记载清代戏班和剧目的墨书。西侧与之连为一体的永宁桥、灵元宫为附属文物。 |东20米至飞凤山;西7米至公路;南20米至小溪流;北25米至税务所大楼 |- |63 |龙溪宫 |清 |霞浦县溪南镇白露坑村 |清雍正八年(1730)建。畲族宫庙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08平方米。由戏台、环楼、众厅、神厅等组成。神厅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戏台上方以斗拱承托方形澡井。整座建筑由浙江工匠设计施工,颇具明显的浙南风格。 |东26米至古井,西外延20米,南30米至大路,北40米至后门山路 |- |64 |双溪文庙 |清 |屏南 |清乾隆元年(1736)建。占地面积1561平方米。现存泮池、戟门、两庑、大成殿和崇圣祠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中部五架梁上设藻井,面阔五间,进深七间,石构台基前连月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5 |黄素石楼 |清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 |清乾隆六年(1741)建。坐东向西,长宽各20平方米,高9.3米,石构墙体,方形,平顶,四合院式,三层楼房。第三层开窗、四角并设有出跳的哨楼。大门券顶,门匾上刻“式好攸宁”四字。原木构部部分已毁。 |东、南各外延20米,西外延45米,北外延30米 |- |66 |洋里民居 |清 |福鼎市白琳镇翠郊村 |清乾隆十年(1746)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0560平方米。平面呈方形,三列、三进加左右横屋。前有牌楼式八字大门,门内为木构太子亭。建筑均为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第二、三进为楼房。轩顶、斜撑等处木构件雕刻十分精美,石构台明和垂带石等形式较具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7 |东源桥 |清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又名水浒桥。元至元元年(1335)始建,明嘉靖十三年(1534)、清乾隆十六年(1751)重建。南北走向,全长43.2米,单孔,拱跨25米。桥屋梁架左右共18缝,每缝6根立柱,计108根立柱。桥北端立有石构方形泗洲文佛古塔一座,高2.85米,座宽1.15米,塔基须弥座,佛龛内浮雕佛像。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8 |同安孔庙 |清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内75号 |宋绍兴十年(1140)迁建于现址,清乾隆二十二年(1767)重建。现存戟门、廊庑、大成殿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花岗岩砌筑台基和月台。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9 |泰安堡 |清 |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 |清乾隆三十年(1768)建,历时13年告竣。方形围廊式民居寨堡。坐北朝南,面阔、进深均37.3米,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外墙石砌基座厚3.5米,高3米,其上夯筑土墙,上部四周设34个哨窗和射击孔。堡内建三进楼房和左右护厝,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三层高13米,面阔11间,进深1间;中厅和前厅单层。悬山式瓦顶,层叠错落有致。隔扇窗棂及梁枋、垂莲柱等雕刻精巧。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及后山风景林 |- |70 |蟾溪贯木桥群 |清 |寿宁县鳌阳镇 |由架设于蟾溪上的飞云桥、升平桥、仙宫桥、登云桥组成。飞云桥,明天顺七年(1463),县丞李贞、耆民吴永忠募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光绪二年(1876)重建,长29.2米,宽5.3米,拱跨18.8米。升平桥,明天顺元年(1457)始建,明隆庆五年(1571)、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重建,长25.4米,宽5.6米,拱跨23.4米。仙宫桥,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建,长27米,宽5.1米,拱跨24.5米。登云桥,乾隆三十六至三十八年(1771—1773)重建,长33.8米,宽4.2米,拱跨30.8米。 |飞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升平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仙宫桥:桥头至路,上下游各向外延伸20米;登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 |- |71 |巽来庄 |清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村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盐官林悠凤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平面呈回字形,长、宽各46米,建筑面积2892平方米。外围为二层歇山顶楼房,通高9.5米。楼中建有典型的闽南硬山顶、四合院式民居,由红砖隔墙、门楼、天井、两厢、正厅和后院等组成。正厅单檐歇山顶,梁枋上饰有精美木雕。大门匾额上刻“巽来庄”三字和乾隆丁酉年款。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2 |典常楼 |清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又名瑞云楼。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建。长方形土楼。分前楼、主楼两部分,占地面积2526.71平方米。主楼呈正方形,面阔42.75米,进深39.25米,高4层13.60米,生土夯筑,单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内通廊,设楼梯六部。主楼中心位置设高二层的中堂。前楼二层,绘有诗词和壁画,是供读书和学习的场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3 |三平寺塔殿 |清 |平和县文峰镇三平村 |三平寺,唐咸通七年(866)始建。主体建筑塔殿,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重建,道光十七年(1837)、光绪二十七年(1901)重修,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抬梁式木构架,做工精巧。尚存刻有广济大师石造像的唐代石龛,龛下为大师墓穴。1935年7月,红军第三团和第九团会师于三平寺,建立闽南特委和苏维埃政府。 |三平寺围墙左右各外延20米,前后各外延100米;红军会师地点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74 |永春文庙 |清 |永春县桃城镇桃城路40号 |宋庆历年间(1041—1048)始建,清乾隆五十年(1785)重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由照墙、棂星门、泮池、戟门、甬道、两庑、月台、大成殿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四周置回廊。殿前4根檐柱为石雕龙柱。 |东至桃城中心小学,南至桃城路,西至通政路,北至桃城新区 |- |75 |归驷桥 |清 |柘荣县富溪镇富溪村 |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始建,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全长24米,宽4.8米,单孔,孔跨15.4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侧设栏杆和长条凳。是古代闽浙官道上重要桥梁。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6 |杨梅州桥 |清 |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建,道光二十一年(1841)改建,1937年重修。贯木拱廊屋桥,东西走向。桥长42.5米,宽4.64米,拱跨33.75米。桥台在悬崖上用长条石砌筑。桥屋为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桥屋内梁檩下皮墨书有造桥的时间、董事、缘首、造桥工匠以及捐款人等,与寿宁县馆藏的杨梅州桥桥约相符。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77 |宏琳厝 |清 |闽清县坂东镇新壶村 |清乾隆六十年(1795)始建,历时28年告竣。占地面积17800平方米。由中轴线上的三进建筑与左右各二排横屋组成,计大小厅堂35间,天井30个,住房666间,水井4口,大门13处。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布局严谨,结构精巧。木雕、灰塑、壁画等制作精美。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78 |薰南楼 |清 |平和县坂仔镇东风村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圆形土楼,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原三层,现存二层。内、外两环,分割为12个扇形单元。每个单元即为一座面阔三间的四合院,有别于客家土楼。楼内所有台基、天井及庭院均用石板条砌造。梁枋、隔扇等多饰以漆金木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79 |文儒坊尤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坐南向北,三进三开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斗拱、挂落等木构件多用楠木雕制,有如意、松鹤、龙凤、蝙蝠、寿桃等百余种图案。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0 |安民巷鄢家花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47、48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光绪及民国年间重修西侧花厅。坐南朝北。西花厅保存完好,前后两进,均面阔三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第一进天井,建有角亭。门窗、隔扇均用楠木精雕细刻,垂莲、雀替、斗拱、锯花等构件造型各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1 |衣锦坊欧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衣锦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光绪十六年(1890年)重修。坐南向北,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主院落居中,二进,面阔3间。东院落,二进,布局同主院落。西花厅由坐向相背、围墙相隔的前后两座组成,由北往南为书房、覆龟亭、前花厅,装饰精美。所有花格门、窗均以楠木精雕细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2 |宫巷刘氏民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东路29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民国时期大修。主座二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东有跨院,其前院为花厅园林,有水池、石栏杆、拜月亭和假山、半亭等;后院为二层楼房,围以封火墙,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3 |鸾峰桥 |清 |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 |明代始建,清嘉庆五年(1800)重建。南北走向。桥长47.6米,宽4.9米,拱跨37.6米,是目前已知单拱跨度最大的贯木拱廊屋桥。南面桥台用长条石砌筑,北面桥台利用悬崖凿成。桥屋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檩梁下皮墨书造桥木匠、捐款人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84 |田地桥 |清 |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 |清嘉庆十一年(1806)建,1935年重修,东西走向。全长40.75米,宽5.85米,单孔,拱跨32.8米。两端直接架在两岸岩石上。桥屋16间,64柱,桥面呈弧形,铺以青砖,两桥头以石阶向下,东端61阶,西端111阶。桥屋梁上刻有重修日期和建桥木匠的名字。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曾为该桥题名:“公心桥”。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85 |南阳楼 |清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建。圆形土楼。坐东南向西北。楼高13.25米,直径51.6米,兼有通廊式与单元式特点。全楼分为内外两环,设四个单元,各有梯道,每个单元均为七开间,包括门厅通道在内全楼共96间房。三层设内外通廊,沟通全楼。楼匾额勒刻明确纪年。斗拱均雕花刻草,装饰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86 |九头马民居 |清 |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至同治十一年(1872),由陈利焕父子历时80余载陆续建成的大型民居建筑。因其中围入九块形似骏马的岩石而得名。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由22座主体建筑组成,左右5列并排,前后5落相连,东西宽、南北深各120米,以防火墙和防火通道相隔。 |建筑群外墙东外延30米,西外延20米,南外延20米,北外延50米 |- |87 |霞东书院 |清 |漳州市芗城区盐鱼市街 |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创建,道光元年(1821)重建。原为清平台将领蓝理之公馆,乾隆年间(1736—1795),文华殿大学士、四库全书总裁蔡新归隐后在此讲学,后成为漳州府郡东厢社学。坐北朝南,门楼和主殿间设天井,两侧过水廊房相连。主殿悬山顶,燕尾脊,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 |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殿滴水位外延10米;东至弘一法师纪念馆后山墙滴水位处延10米;西至丹霞园游泳池围墙 |- |88 |永安桥 |清 |武平县中山镇新城村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建,清道光八年(1828)重建。石构,拱桥,七墩八孔,全长113米,宽3.7米,舟形墩,孔跨10.9米。有明确建桥纪年。 |桥身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9 |联奎塔三元祠 |清 |永泰县城峰镇塔山公园 |塔、祠分别于清道光十五年(1835)、十一年(1831)为纪念南宋乾道年间“七年三度状元来”盛事而建。联奎塔,石构,七层八角,通高21米,塔门旁有石雕文官,各层均有石佛像和石构栏杆平座,塔内有螺旋式石梯可通顶层。三元祠,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围以封火墙。用材考究,装饰精美。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祠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0 |登龙桥 |清 |周宁县七步镇八浦村 |清道光十六年(1836)重建。贯木拱廊屋桥,桥面铺砌青砖,长38米,宽4.9米,单孔,孔跨23.5米。廊屋,单檐硬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桥中设神龛,梁柱题写诗词、楹联,以及修建者及募捐情况。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100米 |- |91 |黄巷郭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黄巷东 |明末始建,清道光年间(1821—1850)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前后三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东有花厅一座,庭院内假山、水池、花亭等尚存。四周围以封火墙。清光绪年间,福州名士郭阶三购得此屋,五子先后中一进士、四举人,又称“五子登科”宅第。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2 |丹崖嶂崖居 |清 |武夷山市山北水帘洞景区 |俗称“天车架”。清咸丰七年(1857)建。处于崖壁上,海拔452.8米,相对高度229米。由山门、峭壁石坎、接水工程、大小石门、危梯和居所等组成。居所共有4个岩穴,总长108米,进深2.5—17米,高2—5米不等,由砖斗墙、立柱、木栏杆、悬梯、吊台、辘轳等组成,依崖凿孔和应用榫卯将木构件穿斗构就。洞内有记载崖居修建的摩崖题刻。 |东、南至丹霞嶂崖壁,西至丹霞嶂山脚沟,北至章堂涧 |- |93 |光禄坊刘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28、30、32号 |明代始建,清咸丰年间(1851—1861)改建。坐北向南,原四座一字排列,现仅余三座。主座居中,三进,前两进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后进民国时期改建为二层楼房;东侧为花厅,郁达夫曾寓居于此。东座三进三开间,西座仅余前二进。围以封火墙。用材硕大考究,隔扇、窗棂、斗拱、驼墩、雀替等多有精美的雕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4 |通淮关岳庙 |清、民国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主祀关帝,民间增祀岳飞。现存建筑为清同治六年(1867)及民国初重建。武成殿、崇先殿、三义庙三座并列,连成一体,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装饰精美的木雕,石刻、灰塑和屋脊彩瓷剪粘,堂皇富丽。该庙在海内外影响较大,台湾及南洋有分灵70多座。 |东至东墙外10米,西至西墙外10米,南至涂门街,北至八卦沟 |- |95 |西山故居 |清 |浦城县仙阳镇仙阳街 |宋嘉定十四年(1221)始建,清同治八年(1869)重建。南宋理学家、参知政事真德秀(号西山)故宅旧址。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221平方米。由门厅、正厅、两厢及前、后院组成。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前后设廊。揖仙桥为附属文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揖仙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6 |诏安文昌宫 |清 |诏安县南诏镇县前街 |明嘉靖七年(1528)始建,清同治十年(1871)在漳湖巡检司署旧址重建。占地面积1190平方米。由门楼,主殿和双层楼阁式魁楼等组成。主殿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木石构件雕刻精细。 |南至门楼滴水位外延15米,北至魁楼后墙滴水位外延10米,东、西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97 |大宝桥 |清 |寿宁县坑度乡小东村 |明代始建,清光绪四年(187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长44.3米,宽4.6米,单孔,孔跨33.1米。石构桥台。廊屋,悬山顶,山花加披檐,穿斗式木构架,桥面两边设风雨板、栏杆和条凳。廓屋木梁下皮墨书建桥时间、董事、缘道、工匠以及闽浙邻县村民捐款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98 |云山书院 |清 |云霄县云陵镇溪美街南强路 |俗称太史公庙,清光绪九年(1883)为祀乡贤林偕春而建。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由照壁、门厅、庭院、两厢,主殿等组成。主殿曰“抉云楼”,二层楼阁,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五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装饰精美。 |前至照壁外延10米,后至大殿后侧围墙外延10米,左右至两厢房外侧滴水外延10米 |- |99 |虬溪试院 |清 |沙县凤岗镇县第一中学内 |清光绪十四年(1888)改兴国寺为虬溪试院。现存大殿悬山顶,面阔九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宋名臣李纲贬为沙县监税时曾寓居于此。1934年初红三军团司令部设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0 |惠安孔庙 |清 |惠安县螺城镇西北街城隍口5号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重建。由牌门、照屏、棂星门、泮池、戟门、两庑、月台、大成殿、崇圣祠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左右有明廊,前设月台,檐柱正中为蟠龙石柱一对。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1 |百祥桥 |清 |屏南县棠口乡山棠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二十年(1984)重建。东西走向,跨于棠口溪下游。贯木拱廊屋桥,长49米,宽2.5米,单孔,孔跨34.45米。廊屋,单檐歇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梁檩下皮有大量墨书题记,记录建桥总理、施钱人、主绳、副绳、石匠、瓦匠、锯匠等的姓名。桥东保存多通重修桥碑,桥西立有保护修桥专用山林的公约碑。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102 |南安林氏民居 |清 |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为华侨建筑家林路回故里设计兴建的民居建筑群。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竣工。主体为宗祠、住宅和书房等4座并列,占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前有石埕,水榭和水塘。建筑风格以泉州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为主,角楼外观具西洋风格。内部装修部分采用进口水泥花砖。 |东、西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戏台外水池外侧,北至村路 |- |103 |东观西台吴氏大宗祠 |清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明代始建,原为监察御史吴龙徵府第,清光绪年间(1875—1908)将前三进改建为吴氏大宗祠。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600多平方米。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规模宏大,富丽壮观。梁枋、斗拱、雀替、垂莲柱,蜀柱等木构件雕刻精美。 |东、西、南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涂门街 |- |104 |二梅书屋 |明至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明末始建,清光绪年间(1875—1908)和民国时期重修。清道光进士林星章宅第。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南向北,从西到东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中部建筑群有坐北向南的双坡顶厢房,称“二梅书屋”,书屋东侧过弄中砌小型假山、雪洞,往南进入花厅。门、窗、花格及花格裙板均采用楠木制作,花格雕花或用白底墨书。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5 |镇安桥 |清 |浦城县临江镇临江溪上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建。东西横跨于临江溪上,木构叠涩,伸臂平梁廊屋桥,三孔四墩,石砌舟形桥墩,迎水上尖作凤首形。廊屋,双坡顶,檐下附风雨板。桥面两边置木栏杆和长条凳。桥头建有木构重檐四阿顶桥亭,砖构桥头拱门上刻“镇安保障”四字。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06 |岱房庵 |清 |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大埕、门楼、天井、厢廊和大殿等组成。大殿悬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构架。龙柱及楹联等石刻工艺精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7 |江口东岳观 |清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街 |元至元二年(1336)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前殿、中殿、拜亭、正殿等组成。三殿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拜亭为重檐歇山顶,四柱,单间,设彩绘藻井。尚存多方清代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8 |天湖堂 |清 |平和县崎岭乡南湖村 |元至正五年(1339)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典型的闽南四合院式悬山顶宫观,占地面积11300平方米。由门楼、天井、大殿、左右厢廊和左右护厝等组成。大殿面阔三间加右左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龙柱、梭形金柱等石构件为明晚期和清初遗物。木雕精细,彩绘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9 |诏安城隍庙 |清 |诏安县南诏镇西门街 |明嘉靖九年(1530)始建,清代重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由门楼、中殿、主殿组成。主殿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结构复杂,以门楼为最,保留了闽南古代连珠叠斗式做法。雕梁画栋,脊饰尤为华丽。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0 |宫前天后宫 |清 |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 |明代始建,清代重建。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顶脊饰彩瓷剪贴,颇具闽南地方特色。宫前湾古称平海澳,系清初施琅统一台湾之役的出师地之一。宫内尚存“康熙御赐额匾”及当年的天妃宫龙井。 |庙前至池塘,庙后外延300米,庙左、右各外延100米。 |- |111 |凤洋将军庙 |清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 |明嘉靖壬戌年(1526)建,后多次修缮,坐东向西,现存主要为清代建筑。奉祀琉球国金将军,是中外交流重要实物见证。由大门、戏台、两厢、拜亭和大殿组成。大殿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穿斗式木构架。戏台等三个藻井结构精巧。 |庙前至光明河畔,庙后由围墙外延10米,左、右各外延30米。 |- |112 |南后街叶氏民居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后街176—177号 |明代始建,清重修。坐北向南,大门从东面山墙开出。由正座及西侧的花厅组成。正座二进,面阔五间,由倒座、天井、西厢、前厅、回廊和后座组成。西花厅为三进三开间,第一进前有半月池,第二进由倒座和带前轩廊和厅堂组成,第三进是二层闺房,其前天井四面环廊。均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挂落、隔扇、窗棂、垂莲柱等木构件精细美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3 |朱紫坊方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8号 |清代建。坐南向北。二进,由门楼,天井、披榭、正座、后座等组成。面阔均为三明两暗。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为二层楼房,其东南角与花厅、书房连通。前后天井用平整石板铺就。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垂莲柱等用材考究、雕刻精美。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4 |朱紫坊萨氏民居 |清 |福州鼓楼区朱紫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主座及其西侧的跨院组成。主座面阔三间,除门房之外,前后共五进。西侧跨院分为前后二个花厅,前部面积较大,由北侧的园林和南侧的花厅组成。花厅坐南朝北,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明间减柱造,内部隔扇饰博古等图案,极其精美。南花厅面阔仅一间,进深三间带前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5 |文儒坊陈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居中的主座及其东侧的跨院、西侧的小杂院等组成。主座二进,面阔三间,后厅二层。东侧跨院前部有独立的小门,内部以墙体相隔,分成前后三部分,设花园、花厅、书房等。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6 |漳州蔡氏民居 |清、民国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甲37号 |清中叶始建,原为祠堂,1940年蔡氏购作私宅,并加修整。坐北朝南,三进带两厢的四合院式建筑,占地面积2865平方米。主体建筑为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各进间有过水廊房相连,中设天井。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7 |永康楼 |民国 |永定县下洋镇霞村 |1938年建。圆形土楼。单环,内通廊式,直径36米,高三层,每层26开间。楼内中心的方形大厅,砖木结构,与前门厅、后堂同在中轴线上,并与后堂之间的两个侧厅以廊道相连,布局巧妙;祖堂雕梁画栋,装饰精美,前侧和两侧门扇镂刻鎏金古代人物和花鸟。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四、石刻及造像(5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18 |妙峰山弥陀造像 |宋 |南安市仑苍镇蔡西村 |南宋淳熙二年(1175)雕刻。阿弥陀佛立像,面南,通高6.32米,身高6.12米,莲座高0.20米。形象丰满圆润,发作螺髻,双耳垂肩,面相端庄,左手掌心向上于胸前,右手作与愿印,身穿袈裟,两足微露立于莲花座上。正面衣褶下方刻铭文一段,详细记载了造像雕刻年代及捐刻因理。 |以造像为中心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 |119 |清泉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元—清 |漳浦县大南坂农场下楼村 |清泉岩亦名清泉庵,宋代始建,明代重修、扩建。大殿中供奉元至元年间(1264—1294)雕刻的释迦牟尼石雕像。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十余段,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明万历元年(1573)陈梧镌刻的“般若波罗密多心经”,清乾隆皇帝御书、蔡新镌刻的“觉岸”等。 |以清泉岩寺为圆心,半径1000米内,包括全部山石树木 |- |120 |海月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明、清 |漳浦县沙西镇土楼村 |海月岩寺,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重修,明、清时期屡有扩建。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石碑和浮雕佛像等五十余处,明万历年间(1573—1620)僧墓二座。其中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大兴建海月岩碑记”1522个字,详尽地记载了海月岩的兴建和重修历史。 |东至土楼村通水电站公路,西至落伽景以西100米,南至高速公路,北至山顶, |- |121 |龙岩洞摩崖石刻 |明、清 |龙岩市新罗区城东翠屏山 |唐天宝元年(742),新罗县以龙岩洞为名,改为龙岩县。洞内石壁有题刻10余处,其中以明代名宦王源的《龙岩记》最为出名,全文1600字,楷体阴刻,布局严谨,书法刚劲。还有清王有容的《龙岩洞记》以及古迹“漏盐漏米”石窟等。 |龙岩洞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 |122 |重兴鼓浪屿三和宫记摩崖石刻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笔架山北麓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撰文,知县王圭璋书丹。题刻幅高11.5米,宽6.4米,阴刻楷书346字,记载了王得禄于嘉庆三年(1803年)在鼓浪屿三和宫前修葺战船,率师赴台征剿蔡牵、朱濆等海上武装,大功告成后,募资重修三和宫之事。三和宫,祀妈祖,清末毁。 |摩崖石刻所在岩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23 |鼓浪屿近代建筑 |清—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末至民国时期建。由美国领事馆旧址、日本领事馆旧址、汇丰银行旧址、天主堂、三一堂、安献堂、八卦楼、西林·瞰青别墅、亦足山庄、菽庄花园等共10处13座建筑组成。建筑形式多为西洋式或中西合璧式,砖木或砖混结构。是我国民居建筑由传统形式向现代形式转折发展时期的产物,为研究我国近现代建筑发展史提供了实物资料。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2)日本领事馆旧址:北面以鹿礁路为界,东、西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接天主堂保护范围;(3)汇丰银行旧址:西面以鼓新路为界,东、南、北面各外延10米;(4)天主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5)三一堂:北、南、东面以安海路为界,西以永春路为界;(6)安献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与鸡山路交界处以路为界;(7)八卦楼:东、北面以鼓新路为界,西、南面各外延3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8)西林·瞰青别墅: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9)亦足山庄: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10)菽庄花园:西至海岸线,东、南、北三面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124 |天一总局 |民国 |龙海市角美镇流传村 |1911年始建,1921年告竣。由主楼和员工居住区、陶园楼等组成。主楼西式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分前后两座,中有天井,宽25米,深28米,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屋内中西合璧风格,外墙装饰有安琪儿、和平鸽、骑车邮差、五角星、荷花、菊花、兰花等西洋人物雕像和中式花草图案。雄伟壮观。天一总局,全称“郭有品天一汇兑银信局”,由龙海旅菲华侨郭有品于1880年创办,至1928年停业。鼎盛时期设有分局32个,年侨汇总额达数千万元大银。是中国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经营时间最长的早期侨批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5 |新街礼拜堂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台光街 |又称新礼拜堂,1848年由美国归正教会兴建。1928年坍塌,1933至1935年按原式样重建。面阔15.7米,进深23.5米,总建筑面积802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典型的哥特式教堂建筑。它是近代基督教传入中国后新建的第一座教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6 |严复故居 |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民国时期建。严复晚年寓居于此直至逝世。坐北向南,占地面积625平方米。由主座和花厅组成。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庭院两侧为回廊,设隔扇门、大版门双重大门。花厅为双层楼房,楼下为敞厅,构架采用新式三角架结顶。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27 |陈嘉庚创办的校园建筑 |民国—现代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 |20世纪20至50年代建。包括集美学村的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以及厦门大学的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和建南楼群。仿西洋或中西结合建筑风格。在楼群总体布局上,采用主体突出、对称布局的形式。整个建筑群庄重雄伟、气势宏大。这些建筑完整地反映出陈嘉庚先生近半个世纪校园建筑活动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1)尚忠楼群:东面以盛光路为界,接养正楼保护范围,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西、北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2)允恭楼群:东面外延15米,以操场为界,西面外延15米,至岑西路,南、北面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3)南侨楼群:南侨十三、南侨十四、南侨十五、南侨十六东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外延15米为界,西至龙船路,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4)南薰楼群:东、西、北面各外延4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以龙船路为界;(5)科学馆:东、西、南、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6)养正楼:东、北面外延15米,南面以围墙为界,西接尚忠楼群保护范围,以盛光路为界。(7)群贤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北面外延12米,往东、西、南面外延15米。(8)芙蓉楼群:芙蓉三外墙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芙蓉二、芙蓉四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范围,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9)建南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 |- |128 |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 |1929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 |清同治年间(1852—1974)建。原为张氏于溪公祠,占地面积402平方米。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由上厅、天井、中厅、后厅和左右厢房组成。墙上保留有革命漫画、标语。1929年6月、12月,毛泽东、朱德同志率领红四军在新泉休整和进行军事政治训练期间,司令部设于此。 |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外延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方向、西南方向各外延10米 |- |129 |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旧址—树槐堂 |1929—1930 |上杭县古田镇苏家坡村 |明末始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砖木结构,一正两横布局。1929年10月中旬到1930年3月,中共闽西特委机关从上杭城迁到苏家坡,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协助红四军的各项工作,为建立、巩固和发展闽西革命根据地作出了贡献。毛泽东随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来到树槐堂,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代表红四军前委指导中共闽西特委工作,为闽西干部训练班讲课,创办了一所“平民小学”。 |正面由祠外墙外延30米,左、右、背面各外延10米 |- |130 |红四军领导机关旧址—松荫堂、中兴堂、协成店 |1929 |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赖坊村 |1929年12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率领红四军进驻古田镇,为即将召开的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作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机关和红四军政治部均设于松荫堂,毛泽东在此起草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红四军司令部设于中兴堂,古田会议前夕毛泽东、朱德、陈毅等人多次在此召开红四军军事会议和士兵代表会议,朱德在此起草了《关于军事问题的报告》。协成店是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第一纵队司令部驻地,1930年1月5日,毛泽东在此写下著名长篇通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松荫堂:左边外延30至路,右边外延30米至河米,正面外延40米至路,背面外延40米;(2)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3)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31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1930 |龙岩市新罗区城区下井巷 |1930年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反动派对闽西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没收资本家财产,在此建立了闽西工农银行。是福建各革命根据地中最早建立的金融机构,也是中央苏区最早建立的银行之一,为调剂苏区金融、稳定苏区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32 |泰宁岭上街红军标语墙 |1933—1934 |泰宁县杉城镇岭上街 |1933年8月至1934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进驻泰宁,周恩来、朱德等党和红军领导人广泛发动群众,建立苏维埃政权,粉碎敌人多次进攻,取得了反“围剿”斗争的胜利。当年红军刷写在沿街封火墙上众多的巨幅文告和标语,真实地记录了苏区的革命氛围,弥足珍贵。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为附属文物。 |东至陈家、江家、邓家东门,西至陈家大院后屋芦峰山脚下,南、北由岭上街两端分别外延20米 |- |133 |红军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1934 |长汀县南山镇中屋村 |清初建,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14平方米,砖木结构,厅堂式建筑。1934年9月,国民党为“围剿”苏区,向中央苏区东大门松毛岭发起猛烈攻击,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和近万名闽西地方武装为保卫苏区,掩护红军主力转移,浴血奋战,指挥部设于此。9月30日,红九军团等在观寿公祠前举行誓师大会,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六、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style="width:200px" |备注 |- |1 |金交椅山窑遗址 |宋 |晋江市磁灶镇前埔沟边村 |五代创烧,至元末衰废。通过考古发掘,发现了4条窑炉,均系斜坡龙窑,其中第二条龙窑最长,残长60.88米。揭露作坊遗迹1处。出土了一批青釉和酱黑釉瓷器,器型有执壶、罐、碗、茶盏、器盖、小口瓶等,还有垫座、垫圈、垫饼、垫柱等窑具。其产品在日本、东南亚以及我国的南海和海外的沉船等遗存中都有发现。 |东至山沟,西至山凹,南至山顶,北至梅溪 |与“磁灶窑遗址”合并 |- |2 |寮仔窑遗址 |宋 |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 |宋代德化窑系的重要窑址之一。长条形斜坡式龙窑,现存窑炉长43.3米,除窑尾部分利用山体基岩,其余用红砖砌成。残存窑壁高约0.3—0.75米,内宽1.8—2.5米。产品为青白瓷,种类有碗、盘、盒、盏、罐、壶、瓶、水注、灯盏等。胎质细腻,釉色莹润,多数产品有刻划纹。产品远销东南亚等地,为重要的外销瓷生产地。 |窑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与“南坑窑遗址”合并 |- |3 |高峰书院遗址 |宋、明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 |宋代创建,近代荒圯。为宋理学大儒黄榦讲道著书和归隐之所。1996年发现,2003年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显示整个书院遗址占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黄榦(1152—1221),闽县人,字直卿,一字季直,号勉斋。他一生致力于普及理学和整理朱熹文集,创办书院十几所,门人弟子众多。 |以遗址本体中心向东、南各延伸110米,西、北各延伸100米。即:东到文昌阁遗址东面山谷,西到规划道路,南到遗址所在山体顶峰,北到公路。 |与“黄干墓”合并 |- |4 |龙纪寺 |清 |仙游县盖尾镇昌山村北 |唐龙纪年间(889)始建,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重建。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有殿阁多座,其中玉帝殿,底层六角形,瓦面六面坡,上屋为歇山顶,设叠拱八角藻井,颇有特点。龙柱等石刻及部分木构件,刻制精巧。 | |与“龙纪寺五百罗汉”合并”,改名“龙纪寺”,保护范围不变 |} {{PD-PRC-exempt}} dhaibrgv5bt9g5szzuvsbe06elocu2j 2171692 2171691 2022-08-12T17:49:53Z Kcx36 8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292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17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05〕164号 | year = 2005 | month = 5 | day = 11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 next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七批]] | notes = [[c:Fi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pdf|PDF文件]]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鼓浪屿近代建筑等133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金交椅山窑遗址等4处并入已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gap}}附件: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 {{gap}}附件: {{c|'''{{x-larger|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10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 |黄瓜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霞浦县沙江镇小马村 |新石器时代晚期聚落遗址。分上下两个文化层,下层距今约4000年前,上层年代距今3500至3000年前。经考古发掘,发现有灰坑、灶坑、长方形建筑基址等遗迹。建筑基址由排列整齐的柱洞构成,属“干栏”式建筑。出土遗物有石器、骨器、陶器。石器以梯形弓背小石锛最具特色。陶器突出特点是泥质橙黄陶大量出现,并普遍施陶衣和彩绘。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2 |锦城遗址 |汉 |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 |闽越国时期遗址。分布面积20多万平方米,发现有汉代夯土城墙遗迹和一些筒瓦、板瓦及“汉阳未央”瓦当。发掘的两座墓葬中出土精美的玉器和成规制的陶器。为闽越文化研究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东尹厝团,西至门楼墩,南至叶源垅,北至上排自然村 |- |3 |泉州闽国铸钱遗址 |五代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西南侧 |五代闽王王延曦于永隆四年(942)八月至永隆六年(944)三月铸“永隆通宝”铁钱的场所。分布范围1000多平方米。2002年夏,省、市文物考古部门在此进行科学发掘,揭露面积120平方米,出土数千件陶质钱范及当时烘烤钱范的炉箄、炉壁残片等遗物。为研究五代泉州铸钱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 |遗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 |中村窑遗址 |宋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北宋中早期创烧,南宋晚期至元初达到鼎盛阶段,元末明初渐趋衰落。分布较广,重点窑址有草寮后山、蛇头山、珠山、回瑶后山、牛岭山等。其中草寮后山窑址经过考古发掘,揭露出一组较完整的作坊遗迹,为我省窑址考古中少见。以生产日用瓷为主,产品有青白瓷、青瓷、酱黑釉瓷等。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5 |福清少林院遗址 |宋-明 |福清市东张镇少林村 |宋代创建,至明清废圯。遗迹保存较好,建筑布局、结构基本清楚。出土的宋代陶瓷器,部分碗、碟器底的露胎处有“少林”、“少林院用”等墨书。大量石柱础、柱顶石以及石碾槽、石盂、护阶石等,有的刻有“大观”、“庆元”等字。可证实该遗址即宋代文献所记载的“少林院”。是我省迄今发掘面积最大的古代寺院建筑遗址。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0米 |- |6 |国兴寺遗址 |宋 |福鼎市秦屿镇太姥山 |国兴寺于唐乾符四年(877)始建,北宋重建,南宋晚期毁。遗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通过考古发掘,揭露出宋代房屋、天井、水沟、花台、过道等建筑基址,整体布局规整,做工考究,雕饰精美。出土有许多瓷器、建筑构件等。椤枷宝塔为附属文物。 |遗址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塔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7 |松洲威惠庙中殿遗址 |宋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松洲村 |松洲威惠庙,又称松洲书院。唐贞元二年(786)创建,清同治三年(1864)太平军入漳时焚毁。原建筑为前庙宇、后书院布局,由前殿、王台、中殿、后殿、两庑及东西配殿等组成。中殿建于南宋宝祐六年(1258),现存刻有“宝祐戌午”、“朝王会造”铭文的龙喉井,浮雕走龙纹、力土造像的金刚须弥座等。 |东至东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西至西配殿山墙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檐滴水位外延10米;南至前殿遗址台阶外延10米 |- |8 |德济门遗址 |宋-明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南宋绍定三年(1230年)始建翼城南门。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郡守契玉立拓展翼城,废镇南门改称德济门。1948年毁于火。是古时泉州城的舶来货和外销产品进出的主要通道。由宋、元、明、清各个时期城垣遗迹、内濠沟、拱桥、德济门城垣、月城(瓮城)城垣、外濠沟等遗迹组成,遗址面积近2000平方米。出土了南宋修城官砖、宋元宗教石刻、明末“盘诘奸细”石碑以及明、清时期铁炮、弹丸、钱币等文物。 |遗址东侧向外延伸50米,西至万寿路,南至八卦沟,北至天后宫 |- |9 |东溪窑遗址 |明 |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 |明代始烧,兴盛于明末至清中期。分布面积广、窑址数量多。窑炉皆砖砌,有阶级窑和龙窑两种。产品以青花瓷为主,还有青瓷、白瓷、酱黑釉、蓝釉以及五彩瓷等。其中白瓷中的米黄釉器为“漳窑”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一部分青花瓷、青瓷在海外沉船中发现,是研究明、清时期福建陶瓷外销的重要资料。 |分别以牛寮、水尾、上下虾形、吊拱、崩爿湖、橄榄坑、马饭坑、东溪庵、桥头楼、蜡足坪、二分场、猪槽楼、后坑寮、牙松后、扫帚石、封门坑、白叶坂等窑炉遗迹和文化层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0 |一德楼遗址 |明 |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建。内方外圆内通廊式三合土楼。主体建筑方形,面阔26米,进深27米,墙裙石砌,墙体用三合土板筑,残高11.4米。全楼原为三层共三十五间,中间为12米见方的天井。北向开门,门匾刻:“一德楼”三字及“嘉靖戊午年季冬吉立”纪年款。楼外建略呈圆形的围墙,墙外为护城河。1943年被日本飞机轰炸后废弃,现主楼墙体保存基本完好,外围墙仅存地基。 |墙基四周各向外延伸200米 |} ===二、古墓葬(6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1 |王审邽墓 |唐 |泉州市丰泽区新铺村皇绩山 |唐天佑二年(905)葬,1993-2004年王氏后裔捐资整修。坐北朝南。全长100.85米,宽27.05米,占地面积2728平方米。砖石结构,环砌青砖,上为封土。墓前尚存花岗岩石砌的三级台座及残存墓体周围石基。 王审邽(858-904),字次都,河南光州固始人。唐光启元年(885)扶母随同兄王潮、弟王审知举兵入闽,任泉州刺史十二年,俭约爱民,兴办学校,建招贤院,广纳人才,制度惟新,政绩显著。官至工、兵、户部尚书,威武军节度副使,晋封开国候。 |墓园东50米至山沟,西60米至山沟,南150米至至草邦水库北岸,北220米至山顶 |- |12 |李富墓 |宋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长基山 |宋淳熙九年(1182)迁葬于此,明成化三年(1467)重修。坐东南朝西北。宽11.3米,深33.5米,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平面呈“风”字形,砖石、三合土结构。墓丘设祭台,花岗岩须弥座。前有内埕及三层外埕。 李富(1085-1162),字字诚,莆田涵江人。宋建炎元年(1127),捐家资募兵三千北上抗金,屡立战功,由宣抚使张渊荐任殿前统制司干办公事。后归故里兴学修桥,乐善好施。 |墓前50米至公路,左、右、后侧各外延20米 |- |13 |泉州明代丁氏回族墓群 |明 |泉州市丰泽区圣墓村 |明代建造,包括:一世祖节斋、二世祖述庵、三世祖硕德合葬墓;五世祖英杰暨夫人施氏墓;四世祖仁庵暨夫人庄氏墓;五世祖诚斋、六世祖龙隐、六世祖毅斋合葬墓;五世祖毅庵暨夫人蒲氏、王氏墓;六世祖中斋暨夫人蔡氏墓。除五世祖英杰夫妇墓原建于现址外,其余五座均为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迁至今址。毗邻相依,坐北向南。墓的规制采用明代流行于闽南汉族的“风”字形布局和伊斯兰的塔式墓之造型,须弥座平台上置塔式石墓盖,雕刻如意云纹、缠枝花卉、圆月图案和阿拉伯文为装饰。三面墙壁环绕,后置墓碑,前辟月池、墓埕。整座墓葬既具汉族风格,又凸现伊斯兰的明显特征。 |各墓区四周向外延伸30米 |- |14 |泰宁尚书墓 |明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长滩人形山 |明天启年间太子太师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李春烨及夫人合葬墓。明崇祯十六年(1643)建。位于长滩人形山山腰,坐北朝南,呈长方形,面宽12.2米,进深35米,分9级平台,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全部用花岗岩石板和河卵石铺砌。工程浩大,石雕工艺精湛,是研究明代福建官宦之家葬俗和雕刻技艺的重要实物资料。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山顶 |- |15 |施世纶墓 |清 |惠安县黄塘镇顶庭山 |为施世伦夫妻合葬墓,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建造。墓区总面积2515平方米。墓圹半月形,宽14.45、高2.48、纵深11.40米。墓自上而下分五层坪台。第四层坪台排列石将军、石马、石虎、石羊,最外侧分列望柱。第五层坪台建龟趺碑碑亭一座,内置龟趺石刻谕祭碑一通。 施世纶(1659-1722),字文贤,号浔江,福建晋江人,施琅将军次子。清康熙年间,官至户部侍郎、漕运总督。“治河劳瘁卒于官”,康熙帝准其随父还葬福建,诏奖其“清慎勤劳”,赐祭葬。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6 |蓝鼎元墓 |清 |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下墟村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三合土结构,平面呈“风”字型,二圈椭圆形封土,三层墓埕,前作半月形墓池,三合土嵌青石墓碑。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畲族,福建漳浦人。曾随军入台参赞军务,提出了治台十六策,写成了《东征集》、《平台记略》二书,被称为“筹台宗匠”。雍正十一年(1733),卒于广州知府任上,由家人归葬故里。 |东向外延伸50米,南、北、西各向外延伸20米 |} ===三、古建筑(10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7 |承天寺经幢 |宋 |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承天寺内 |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建。石构八角,通高7米,由须弥座、多层幢身、莲座、幢檐、宝顶等构件垒叠而成。浮雕有力士、佛像、莲瓣,云龙及山峰水波纹等。承天寺建筑为附属文物。 |四周至承天寺围墙 |- |18 |巩溪宫 |宋、明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 |宋建炎四年(1130)始建,明重建。祀妈祖。由前殿、天井、正殿等组成。两殿均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各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宫内16根梭形瓜楞石柱等为宋代遗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9 |云门寺 |宋清 |莆田市城厢区英龙街双池巷 |宋德佑元年(1275)始建,元大德九年(1305)增建,明万历九年(1581)、三十六年(1608)和清乾隆二十年(1755)重修。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由门坊、天王殿、拜亭、大雄宝殿、两庑组成。大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殿内尚存十几根宋代梭形柱和6根宋代方柱以及覆盆柱础。拜亭为元代原构。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0 |漳浦文庙大成殿 |明 |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南宋庆元四年(1198)始建,明洪武元年(1368)重建,明、清两朝屡有修葺。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覆盆式柱础,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带前廊,占地面积460平方米。明间和次间上方作方形或长方形平板天花,下方用一斗三升、出挑三层如意斜拱承托。弯枋、雀替多用镂花板装饰。脊檩用金漆彩画双龙戏珠图案。 |东、北、西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21 |镇海卫城墙 |明、清 |龙海市隆教畲族乡镇海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建,清初迁界,卫城渐废,康熙二十年(1681)复修为汛防城。平面呈椭圆形,东西偏长,南北较短。现存城墙2700米,残高4-7米,设东、南、西三城门和水门一处,南门增建有瓮城,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城门用花岗岩条石叠砌,城墙以块石垒砌。城内尚存三条古街巷,南门街有明代“父子承恩”石牌坊一座,以及城隍庙、文庙遗址、明代罗汉石造像等。 |城墙、城门内外两侧各延伸20米,城内城隍庙、文庙遗址、石牌坊、古井等文物古迹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 |- |22 |悬钟所城墙 |明 |诏安县梅岭镇南门村 |明洪武二十年(1387)依果老山建造的守御千户所城。现存城墙1800米,残高4-6米,宽3-3.5米,以条石丁顺叠砌。南城门,拱顶,门道宽2.45米,高2.5米,外设瓮城。果老山上有明代至民国时期摩崖石刻36方,多系明代守城将领、幕僚及其友人题刻。 |城墙内外侧各外延10米;果老山整座山体,南到关帝庙上埕;望洋台石刻岩体外延15米 |- |23 |厦门所城墙 |明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建,永乐、正统年间各有增建。清康熙二年(1663)拆毁,康熙二十四年(1685)施琅由重建。鸦片战争后,城垣逐渐废弃。原城墙平面呈环形,设城门4座,周长600丈。墙体内部夯土,外皮以花岗岩条石“丁顺”垒砌。现存北城门遗迹和残墙2处。城北残墙,长120米,残高1.5-4.5米,顶宽3.5米;城东北残墙,长1.5米,高1.7米。 |现存城墙及城门遗迹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4 |三福寺双塔 |明 |福鼎市白琳镇下炉村 |南宋始建,明永乐九年(1411)重建。砖构仿木楼阁式,七层六角实心,通高7.8米。用36种不同形状的特制青砖砌造,倚柱、斗拱、塔檐飞椽、垂脊、瓦垅等惟妙惟肖,造型美观,做工精巧。 |双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5 |集庆楼 |明 |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 |明永乐十七年(1419)建,清乾隆九年(1744)大修。双环圆型土楼,外环4层,内环单层。外环一层为内通廊式,二层以上每6间与内环组成一个单元,各设1道楼梯相通,是通廊式向单元式土楼类型过渡的一个实例。方形祖堂设于内院中间。外环四层墙外设9个了望台。 |四周由滴水各向外延伸50米 |- |26 |石室寺塔 |明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下磨村大象山 |南宋始建,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重建。方形砖构楼阁式,七层,边长3.86米,通高20米。基座石构,塔身砖构。楼板、回廊、护栏、出檐均为木构,现仅残存部分木楼板。底层东、西向开门洞,其他各层均两面开门洞,两面设佛龛。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豫章书院 |明、清 |宁化县翠江镇小河边 |又称罗氏家庙。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几经修葺。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重建牌楼式门楼。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明间减柱造,梁柱粗大。八角形海棠纹石础、鼓形石质等多为明代遗物。是研究闽西客家宗族办学的实物资料。尚存多方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28 |延寿桥 |明 |莆田市城厢区延寿村延寿溪上 |宋建炎元年(1127)始建,明正统庚申年(1440)推官吴思谅重建。石构平梁桥,12墩13孔,桥身宽4米、长91米,南北引桥长51米。舟形墩,高11米。桥面两侧置石栏杆,南桥头设石构二柱单门桥坊门。 |桥端各向外延伸30米,两侧分别向上、下游延伸50米 |- |29 |广利、广福桥 |明、清 |屏南县岭下乡岭下村 |单孔贯木拱廊屋桥。广利桥又名花桥,宋代始建,明正统年间(1436-1449)重建,清乾隆二十九年(1775)重修;全长28.33米,宽5米,孔跨19.19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旁设风雨板、栏杆和长条凳。广福桥又名溪源桥,元元统元年(1333)始建,清嘉庆十二年(1806)重建;全长29.47米,宽5米,孔跨24.17米,结构同广福桥。 |两桥的两端各向外延伸15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30 |永安文庙大成殿 |明、清 |永安市大同路123号 |明景泰六年(1455)建。坐北朝南,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石构台基、月台。明代彩画及盘龙丹陛石尚存。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31 |上杭城墙 |明 |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 |宋代始建,明成化二年(1466年)扩建,以块石叠砌,开四座城门,临汀江设3座水门。其中阳明门,拱顶,保存较好。现存较完整的城墙,位于南门码头至阳明门码头间,长297米,高9米。 |城墙两侧及端部各向外延伸20米 |- |32 |云霄威惠庙 |明、清 |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 |唐嗣圣元年(684)始建,明成化年间(1465-1487)重建。原称陈将军庙,奉祀开漳圣王陈元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由照壁、大埕、门厅、天井、两廊、大殿等组成。大殿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雕梁画栋。庙内樟木雕陈元光像,为明代原物。 |南至照壁外5米,东、西、北由滴水各外延20米 |- |33 |蒲坂郑氏宗祠 |明、清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蒲坂村 |北宋始建,明嘉靖五年(1526)重建。由下厅、天井、厢廊、上厅组成。两厅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用材较大,石柱础及驼墩、枋桁等木构件刻制精细。祠内藏有古代印书雕版、祖先肖像画、墓志等文物。 |先祠和崇报专祠等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4 |垂裕祠 |明 |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 |南宋嘉定七年(1214)始建,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重建。奉祀北宋银青光禄大夫邓克谐暨配罗氏。由牌楼式大门、左右门塾、天井、两廊及大堂组成。大堂悬山顶,面阔五间。祠后邓克谐墓为附属文物。 |东南至墓山顶,西北至泮池围墙外10米,祠后墙至墓山顶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24米,祠后墙以前部分左右两侧从建筑外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35 |龙漈仙宫 |明 |屏南县甘棠镇漈下村 |又称瀛仙宫。明隆庆二年(1580)建。由门楼、天井、西厢和大殿等组成。大殿,面阔五间,进深六间,屋面重檐,下檐作四面坡,上檐为圆形攒尖顶,木构架,颇有特色。 |宫前后各外延20米,左右两侧各外延10米至河床 |- |36 |海云家庙 |明、清 |漳浦县旧镇浯江村 |又称乌石大厅。明正统十三年(1447)始建,万历八年(1580)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由门楼、前堂、后堂和前后天井及厢廊等组成。中轴线上主体建筑均悬山顶,面阔五间,明间梁架均为抬梁式木构架,大量木、石构件雕刻精美,并保留很多明、清时期彩画。 |建筑外墙东、西各外延150米,南、北各外延30米 |- |37 |林公忠平王祖殿 |明、清 |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明正德八年(1513)建。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殿前太子亭,建于清嘉庆十年(1809),三重檐歇山顶。两厢有廊与钟、鼓楼连接。庙内彩画、石雕十分精美。保存多通明、清时期建庙碑记和石刻匾额。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8 |齐云楼 |明 |华安县沙建镇岱山村 |明万历十八年(1590)建,清同治元年(1867)重修。平面呈椭圆形,东西长527米,南北长64.8米,占地面积约3700平方米。双环单元式土楼,外环为二层,内环为平房。楼墙底部石砌,其上夯土,石构大门朝南,门匾刻“齐云楼”三字及“大明万历十八年”等款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9 |武安牌坊群 |明 |长泰县武安镇中山南路 |由建于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的“祖孙执法”、明万历四年(1576)的“春风桃李”及明嘉靖七年(1528)的“解元世科”三座石牌坊组成。均作仿木结构。“祖孙执法”坊,四柱三门,通面阔7.97米,通高92米。“春风桃李”坊,二柱单门,面阔4.87米,通高7.05米,“解元世科”坊,六柱三门,通面阔72米,通高7.83米。宋大观四年(1110)凿造的义泉井,为附属文物。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40 |惠安刘氏民居 |明、清 |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1)赐建。坐西北朝东南,四列三落五开间建筑群,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每列由门厅、大厅、后厅等组成,前低后高,硬山顶,山墙“出砖入石”,布局完整,规模宏大。是典型的闽南明代府第式建筑。 |宅前至围墙外10米,宅左、右、后至巷外延10米 |- |41 |豫章贤祠 |明、清 |沙县凤岗镇城西南路 |明崇祯六年(1633)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修,祀宋理学家罗从彦。由门屋、庭院、廊庑和正屋组成。正屋重檐歇山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2 |金玉顶石屋 |宋、明 |上杭县临城镇白玉村上圆山 |宋代始建,明代重修,为高僧闭关坐禅处。坐西北朝东南,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仿木构石屋,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内有石雕须弥座禅台等。附属文物香林墓塔,明崇祯五年(1632)始建,为明代高僧香林大师藏骨塔。 |石屋和墓塔四周各外延伸20米 |- |43 |太后公厅 |明 |福安市晓阳镇阳村 |南宋始建,明代重建。由门楼、庭院、戏楼、戏台组成,均穿斗式木构架。门楼重檐,上檐为歇山顶,下檐为悬山顶。戏台重檐悬山顶,两山加双重雨披,梁架结构较有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4 |芙蓉园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法海路花园弄 |宋为参政陈鞾的“芙蓉别馆”,明为宰相叶向高的别墅,清为学者龚易图花园。现存建筑为明代风格,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北向南,自西而东毗连三组建筑,占地面积1800多平方米。穿斗式木构架。园内尚存有假山、鱼池、花亭、雪洞、楼台水榭、曲桥迥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45 |吉庇巷谢家祠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60号 |明代始建,清代重修。坐北朝南,前后三进,面阔三间,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福州学生在此成立“福建学生联合会”。 |东、西、南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宫巷 |- |46 |长泰杨氏宗祠 |明、清 |长泰县武安镇城关村 |明代于唐代长泰开县元勋杨海寓所原址上兴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由门厅、天井、厢廊、正堂组成。正堂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用材硕大,且少有花板、雀替,整体风格较为庄重朴素,保留了明代建筑特征。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7 |汀州府城隍庙 |明、清 |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80号 |唐大历四年(769)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800多平方米。由门楼、前殿、正殿、后殿及厢房等组成。正殿单檐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五间,有龙柱、圆柱、方柱等多种石柱。 |东至府背巷,西至民房及标准件厂围墙,南至门前空坪外10米,北至标准件厂围墙 |- |48 |樟湖蛇王庙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中坂街 |明代始建,1992年因水库建设迁至现址。大殿为单檐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减柱造,面阔三间。前轩廊做工精巧。建筑结构别具特色。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49 |峡阳民居 |明、清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 |明清时期兴建。为封火砖墙围合、多进院落组成的达官、富豪宅第,当地俗称“土库”。以气势宏伟,用材硕大,结构独特,雕饰精美而著称。明天启进士骆天闲宅第--大衙、清嘉庆茶商应陶官宅第--石坂坪、清道光木材商骆姬伯宅第--下马坪,为其典型代表。 |大衙、石坂坪、下马坪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0 |竹江天后宫 |明、清 |霞浦县沙江镇竹江村 |宋末始建,现存为明、清时期建筑。由照墙、大门、戏台、正殿和连殿等组成。正殿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建,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戏台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边殿为“顺济庙”,保存明代建筑风格。 |东、南至海塘,西外延15米,北20米至山脚 |- |51 |宫巷林氏民居 |明-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 |明代建,清代、民国时期多次重修。曾为南明王朝的大理寺衙门,后为林则徐次子林聪彝居所。坐北朝南,由主座及其东侧的二个跨院组成。主座四进,一至三进均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第一进明间减柱,形成宽阔的公共空间。第四进为供奉祖先的场所。东侧跨院由前、后花厅及中部的园林组成。园林内有廊、亭、山、池、桥、树诸景,格调高雅。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2 |笋帮公栈 |清 |永安市贡川镇胜利巷 |清顺治三年(1646)建。坐北朝南,由门厅、天井、厢廊、大厅等组成,围以封火山墙。门厅、厢廊为一面坡顶,大厅双坡顶。均穿斗式木构架,大厅前部减柱造。大门上方石门匾刻“笋帮公栈”四字。是我国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笋业行会旧址。 |东20米至李启发住宅东北角,西22米至延城路,南30米至严伯孝住宅,北向外延伸20米 |- |53 |萃园 |清 |永安市燕西街道下吉山村 |清顺治四年(1647)建,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重修。园林式书院建筑,占地面积891平方米。二进五开间,并有庭院、回廊和半月形荷池等。前厅歇山顶,大厅悬山顶,均为穿斗式木构架。梁枋、雀替、驼墩、窗棂等木构件雕刻精细,彩画精美。 |东50米至水圳边,西50米至河坑山,南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50米至水圳边 |- |54 |庄上大楼 |清 |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 |清顺治、康熙年间(1601-1677)依地势起伏而建。大型土楼民居建筑。前方后圆,南北相距220米,外墙周长700多米,占地面积34650平方米。双环,外环三层,高9米,分142单元,第三层有通廊贯通。建筑中保存了精美的石木雕刻,建筑类型除住房外,社会生活诸方面所需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颇为齐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55 |施琅故宅 |清 |泉州市鲤城区东街菜巷 |又称上侯府。清康熙元年(1662)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850多平方米。原建筑为三进,现仅存两进,三开间,双护厝,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出砖入石”式墙体,外有后筑的一列围墙。两侧护厝都设有花厅。装饰简朴大方。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56 |南普陀寺大雄宝殿 |清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五老峰南麓 |南普陀寺肇基于唐,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施琅于原址重建。大雄宝殿,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建,1932年和1955年两次重修,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五间。天王殿、五老峰摩崖石刻、乾隆御制碑等为附属文物。 |东、西由南普陀寺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南至思明南路,北至五老峰顶 |- |57 |靖海侯府 |清 |晋江市龙海镇衙口村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建。三进,五开间,带双护厝。中轴线由前庭、门厅、天井、中堂、后堂等组成,东西宽38.04米,南北长61.35米,占地面积2334平方米。砖木石构筑,抬梁、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承袭明代遗风,用材较大。 |东至施氏大宗祠,南96米至路,西、北外墙各外延20米 |- |58 |福安黄氏祠堂 |清 |福安市阳头街道阳下村黄厝巷 |宋末始建,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2516平方米。由泮池、照壁、戏台、前座、后座和南侧祭祀厅等组成。前座、后座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七柱。明间、次间采用减柱造,形成高大的敞厅。前、后座之间建有覆龟亭。戏台立面为四柱三楼牌坊式,歇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两侧为二层的戏楼。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59 |东汾五帝庙 |清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 |唐代始建,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重建,主祀五方之神,即青、赤、白、黑、黄五色五帝。占地面积4636平方米。由大埕、故事亭、中殿、正殿等组成。正殿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抬梁式木构架,为清初原构。神龛及雀替、驼峰等构件,均为精美的漆金木雕。在福建、台湾及南洋等地有诸多分灵。 |南至中埕外,东、西、北三面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0 |松山天后宫 |清 |霞浦县州洋乡松山村 |宋天圣年间(1023-1032)始建,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重修。占地面积1848平方米。硬山顶,面阔三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置八角藻井,梁枋上有明、清两代官吏题记。藻井、梁、柱上有清代精美彩画和雕刻。 |东200米至阿婆岗,南200米至合定园,西29米至洄兰岸口,北10米至岭下 |- |61 |聚奎楼 |清 |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 |又名“银青东庄”。清康熙中晚期建。方形三合土楼,坐西朝东,内通廊式,每层20间。第一、二层墙厚2-2.4米,以花岗岩叠砌;第三层墙厚0.4米,用三合土夯筑。大门券顶用辉绿岩砌造,石门匾上刻“银青东庄”四字。两旁并列建有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数座。 |东至土楼前村路外10米,西至土楼后巷沟,南至西祖大厝巷沟,北至傅孙笔厝北面巷沟 |- |62 |青水戏台 |清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村 |清雍正二年(1723)建。穿斗式木构架,进深三间,设有四台三室,台裙三面雕花,墙壁上保存大量记载清代戏班和剧目的墨书。西侧与之连为一体的永宁桥、灵元宫为附属文物。 |东20米至飞凤山;西7米至公路;南20米至小溪流;北25米至税务所大楼 |- |63 |龙溪宫 |清 |霞浦县溪南镇白露坑村 |清雍正八年(1730)建。畲族宫庙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508平方米。由戏台、环楼、众厅、神厅等组成。神厅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戏台上方以斗拱承托方形澡井。整座建筑由浙江工匠设计施工,颇具明显的浙南风格。 |东26米至古井,西外延20米,南30米至大路,北40米至后门山路 |- |64 |双溪文庙 |清 |屏南 |清乾隆元年(1736)建。占地面积1561平方米。现存泮池、戟门、两庑、大成殿和崇圣祠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中部五架梁上设藻井,面阔五间,进深七间,石构台基前连月台。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5 |黄素石楼 |清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 |清乾隆六年(1741)建。坐东向西,长宽各20平方米,高9.3米,石构墙体,方形,平顶,四合院式,三层楼房。第三层开窗、四角并设有出跳的哨楼。大门券顶,门匾上刻“式好攸宁”四字。原木构部部分已毁。 |东、南各外延20米,西外延45米,北外延30米 |- |66 |洋里民居 |清 |福鼎市白琳镇翠郊村 |清乾隆十年(1746)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0560平方米。平面呈方形,三列、三进加左右横屋。前有牌楼式八字大门,门内为木构太子亭。建筑均为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第二、三进为楼房。轩顶、斜撑等处木构件雕刻十分精美,石构台明和垂带石等形式较具特色。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7 |东源桥 |清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又名水浒桥。元至元元年(1335)始建,明嘉靖十三年(1534)、清乾隆十六年(1751)重建。南北走向,全长43.2米,单孔,拱跨25米。桥屋梁架左右共18缝,每缝6根立柱,计108根立柱。桥北端立有石构方形泗洲文佛古塔一座,高2.85米,座宽1.15米,塔基须弥座,佛龛内浮雕佛像。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68 |同安孔庙 |清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内75号 |宋绍兴十年(1140)迁建于现址,清乾隆二十二年(1767)重建。现存戟门、廊庑、大成殿等。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花岗岩砌筑台基和月台。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9 |泰安堡 |清 |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 |清乾隆三十年(1768)建,历时13年告竣。方形围廊式民居寨堡。坐北朝南,面阔、进深均37.3米,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外墙石砌基座厚3.5米,高3米,其上夯筑土墙,上部四周设34个哨窗和射击孔。堡内建三进楼房和左右护厝,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三层高13米,面阔11间,进深1间;中厅和前厅单层。悬山式瓦顶,层叠错落有致。隔扇窗棂及梁枋、垂莲柱等雕刻精巧。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及后山风景林 |- |70 |蟾溪贯木桥群 |清 |寿宁县鳌阳镇 |由架设于蟾溪上的飞云桥、升平桥、仙宫桥、登云桥组成。飞云桥,明天顺七年(1463),县丞李贞、耆民吴永忠募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光绪二年(1876)重建,长29.2米,宽5.3米,拱跨18.8米。升平桥,明天顺元年(1457)始建,明隆庆五年(1571)、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重建,长25.4米,宽5.6米,拱跨23.4米。仙宫桥,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建,长27米,宽5.1米,拱跨24.5米。登云桥,乾隆三十六至三十八年(1771-1773)重建,长33.8米,宽4.2米,拱跨30.8米。 |飞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升平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仙宫桥:桥头至路,上下游各向外延伸20米;登云桥:桥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30米 |- |71 |巽来庄 |清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村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盐官林悠凤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平面呈回字形,长、宽各46米,建筑面积2892平方米。外围为二层歇山顶楼房,通高9.5米。楼中建有典型的闽南硬山顶、四合院式民居,由红砖隔墙、门楼、天井、两厢、正厅和后院等组成。正厅单檐歇山顶,梁枋上饰有精美木雕。大门匾额上刻“巽来庄”三字和乾隆丁酉年款。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2 |典常楼 |清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又名瑞云楼。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建。长方形土楼。分前楼、主楼两部分,占地面积2526.71平方米。主楼呈正方形,面阔42.75米,进深39.25米,高4层13.60米,生土夯筑,单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内通廊,设楼梯六部。主楼中心位置设高二层的中堂。前楼二层,绘有诗词和壁画,是供读书和学习的场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3 |三平寺塔殿 |清 |平和县文峰镇三平村 |三平寺,唐咸通七年(866)始建。主体建筑塔殿,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重建,道光十七年(1837)、光绪二十七年(1901)重修,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三间,抬梁式木构架,做工精巧。尚存刻有广济大师石造像的唐代石龛,龛下为大师墓穴。1935年7月,红军第三团和第九团会师于三平寺,建立闽南特委和苏维埃政府。 |三平寺围墙左右各外延20米,前后各外延100米;红军会师地点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74 |永春文庙 |清 |永春县桃城镇桃城路40号 |宋庆历年间(1041-1048)始建,清乾隆五十年(1785)重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由照墙、棂星门、泮池、戟门、甬道、两庑、月台、大成殿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四周置回廊。殿前4根檐柱为石雕龙柱。 |东至桃城中心小学,南至桃城路,西至通政路,北至桃城新区 |- |75 |归驷桥 |清 |柘荣县富溪镇富溪村 |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始建,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全长24米,宽4.8米,单孔,孔跨15.4米。廊屋悬山顶,减柱穿斗式木构架,两侧设栏杆和长条凳。是古代闽浙官道上重要桥梁。 |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76 |杨梅州桥 |清 |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建,道光二十一年(1841)改建,1937年重修。贯木拱廊屋桥,东西走向。桥长42.5米,宽4.64米,拱跨33.75米。桥台在悬崖上用长条石砌筑。桥屋为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桥屋内梁檩下皮墨书有造桥的时间、董事、缘首、造桥工匠以及捐款人等,与寿宁县馆藏的杨梅州桥桥约相符。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77 |宏琳厝 |清 |闽清县坂东镇新壶村 |清乾隆六十年(1795)始建,历时28年告竣。占地面积17800平方米。由中轴线上的三进建筑与左右各二排横屋组成,计大小厅堂35间,天井30个,住房666间,水井4口,大门13处。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布局严谨,结构精巧。木雕、灰塑、壁画等制作精美。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78 |薰南楼 |清 |平和县坂仔镇东风村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圆形土楼,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原三层,现存二层。内、外两环,分割为12个扇形单元。每个单元即为一座面阔三间的四合院,有别于客家土楼。楼内所有台基、天井及庭院均用石板条砌造。梁枋、隔扇等多饰以漆金木刻。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79 |文儒坊尤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坐南向北,三进三开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斗拱、挂落等木构件多用楠木雕制,有如意、松鹤、龙凤、蝙蝠、寿桃等百余种图案。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0 |安民巷鄢家花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47、48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光绪及民国年间重修西侧花厅。坐南朝北。西花厅保存完好,前后两进,均面阔三间,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第一进天井,建有角亭。门窗、隔扇均用楠木精雕细刻,垂莲、雀替、斗拱、锯花等构件造型各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1 |衣锦坊欧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衣锦坊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光绪十六年(1890年)重修。坐南向北,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主院落居中,二进,面阔3间。东院落,二进,布局同主院落。西花厅由坐向相背、围墙相隔的前后两座组成,由北往南为书房、覆龟亭、前花厅,装饰精美。所有花格门、窗均以楠木精雕细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2 |宫巷刘氏民居 |清、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东路29号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始建,民国时期大修。主座二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东有跨院,其前院为花厅园林,有水池、石栏杆、拜月亭和假山、半亭等;后院为二层楼房,围以封火墙,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83 |鸾峰桥 |清 |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 |明代始建,清嘉庆五年(1800)重建。南北走向。桥长47.6米,宽4.9米,拱跨37.6米,是目前已知单拱跨度最大的贯木拱廊屋桥。南面桥台用长条石砌筑,北面桥台利用悬崖凿成。桥屋四柱九檩穿斗式木结构,17开间,72柱,上覆双坡顶。檩梁下皮墨书造桥木匠、捐款人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84 |田地桥 |清 |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 |清嘉庆十一年(1806)建,1935年重修,东西走向。全长40.75米,宽5.85米,单孔,拱跨32.8米。两端直接架在两岸岩石上。桥屋16间,64柱,桥面呈弧形,铺以青砖,两桥头以石阶向下,东端61阶,西端111阶。桥屋梁上刻有重修日期和建桥木匠的名字。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曾为该桥题名:“公心桥”。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 |85 |南阳楼 |清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建。圆形土楼。坐东南向西北。楼高13.25米,直径51.6米,兼有通廊式与单元式特点。全楼分为内外两环,设四个单元,各有梯道,每个单元均为七开间,包括门厅通道在内全楼共96间房。三层设内外通廊,沟通全楼。楼匾额勒刻明确纪年。斗拱均雕花刻草,装饰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86 |九头马民居 |清 |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至同治十一年(1872),由陈利焕父子历时80余载陆续建成的大型民居建筑。因其中围入九块形似骏马的岩石而得名。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由22座主体建筑组成,左右5列并排,前后5落相连,东西宽、南北深各120米,以防火墙和防火通道相隔。 |建筑群外墙东外延30米,西外延20米,南外延20米,北外延50米 |- |87 |霞东书院 |清 |漳州市芗城区盐鱼市街 |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创建,道光元年(1821)重建。原为清平台将领蓝理之公馆,乾隆年间(1736-1795),文华殿大学士、四库全书总裁蔡新归隐后在此讲学,后成为漳州府郡东厢社学。坐北朝南,门楼和主殿间设天井,两侧过水廊房相连。主殿悬山顶,燕尾脊,抬梁穿斗混合式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 |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外延10米;北至后殿后殿滴水位外延10米;东至弘一法师纪念馆后山墙滴水位处延10米;西至丹霞园游泳池围墙 |- |88 |永安桥 |清 |武平县中山镇新城村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建,清道光八年(1828)重建。石构,拱桥,七墩八孔,全长113米,宽3.7米,舟形墩,孔跨10.9米。有明确建桥纪年。 |桥身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89 |联奎塔三元祠 |清 |永泰县城峰镇塔山公园 |塔、祠分别于清道光十五年(1835)、十一年(1831)为纪念南宋乾道年间“七年三度状元来”盛事而建。联奎塔,石构,七层八角,通高21米,塔门旁有石雕文官,各层均有石佛像和石构栏杆平座,塔内有螺旋式石梯可通顶层。三元祠,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围以封火墙。用材考究,装饰精美。 |塔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祠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0 |登龙桥 |清 |周宁县七步镇八浦村 |清道光十六年(1836)重建。贯木拱廊屋桥,桥面铺砌青砖,长38米,宽4.9米,单孔,孔跨23.5米。廊屋,单檐硬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桥中设神龛,梁柱题写诗词、楹联,以及修建者及募捐情况。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100米 |- |91 |黄巷郭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黄巷东 |明末始建,清道光年间(1821-1850)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前后三进,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东有花厅一座,庭院内假山、水池、花亭等尚存。四周围以封火墙。清光绪年间,福州名士郭阶三购得此屋,五子先后中一进士、四举人,又称“五子登科”宅第。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2 |丹崖嶂崖居 |清 |武夷山市山北水帘洞景区 |俗称“天车架”。清咸丰七年(1857)建。处于崖壁上,海拔452.8米,相对高度229米。由山门、峭壁石坎、接水工程、大小石门、危梯和居所等组成。居所共有4个岩穴,总长108米,进深2.5-17米,高2-5米不等,由砖斗墙、立柱、木栏杆、悬梯、吊台、辘轳等组成,依崖凿孔和应用榫卯将木构件穿斗构就。洞内有记载崖居修建的摩崖题刻。 |东、南至丹霞嶂崖壁,西至丹霞嶂山脚沟,北至章堂涧 |- |93 |光禄坊刘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28、30、32号 |明代始建,清咸丰年间(1851-1861)改建。坐北向南,原四座一字排列,现仅余三座。主座居中,三进,前两进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后进民国时期改建为二层楼房;东侧为花厅,郁达夫曾寓居于此。东座三进三开间,西座仅余前二进。围以封火墙。用材硕大考究,隔扇、窗棂、斗拱、驼墩、雀替等多有精美的雕刻。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94 |通淮关岳庙 |清、民国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主祀关帝,民间增祀岳飞。现存建筑为清同治六年(1867)及民国初重建。武成殿、崇先殿、三义庙三座并列,连成一体,均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三开间,装饰精美的木雕,石刻、灰塑和屋脊彩瓷剪粘,堂皇富丽。该庙在海内外影响较大,台湾及南洋有分灵70多座。 |东至东墙外10米,西至西墙外10米,南至涂门街,北至八卦沟 |- |95 |西山故居 |清 |浦城县仙阳镇仙阳街 |宋嘉定十四年(1221)始建,清同治八年(1869)重建。南宋理学家、参知政事真德秀(号西山)故宅旧址。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221平方米。由门厅、正厅、两厢及前、后院组成。正厅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四间,前后设廊。揖仙桥为附属文物。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揖仙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6 |诏安文昌宫 |清 |诏安县南诏镇县前街 |明嘉靖七年(1528)始建,清同治十年(1871)在漳湖巡检司署旧址重建。占地面积1190平方米。由门楼,主殿和双层楼阁式魁楼等组成。主殿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木石构件雕刻精细。 |南至门楼滴水位外延15米,北至魁楼后墙滴水位外延10米,东、西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97 |大宝桥 |清 |寿宁县坑度乡小东村 |明代始建,清光绪四年(1878)重建。贯木拱廊屋桥,长44.3米,宽4.6米,单孔,孔跨33.1米。石构桥台。廊屋,悬山顶,山花加披檐,穿斗式木构架,桥面两边设风雨板、栏杆和条凳。廓屋木梁下皮墨书建桥时间、董事、缘道、工匠以及闽浙邻县村民捐款等。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98 |云山书院 |清 |云霄县云陵镇溪美街南强路 |俗称太史公庙,清光绪九年(1883)为祀乡贤林偕春而建。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由照壁、门厅、庭院、两厢,主殿等组成。主殿曰“抉云楼”,二层楼阁,重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均五间,明间抬梁式木构架,装饰精美。 |前至照壁外延10米,后至大殿后侧围墙外延10米,左右至两厢房外侧滴水外延10米 |- |99 |虬溪试院 |清 |沙县凤岗镇县第一中学内 |清光绪十四年(1888)改兴国寺为虬溪试院。现存大殿悬山顶,面阔九间,进深四间,抬梁、穿斗式木构架。宋名臣李纲贬为沙县监税时曾寓居于此。1934年初红三军团司令部设于此。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0 |惠安孔庙 |清 |惠安县螺城镇西北街城隍口5号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重建。由牌门、照屏、棂星门、泮池、戟门、两庑、月台、大成殿、崇圣祠等组成。大成殿重檐歇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左右有明廊,前设月台,檐柱正中为蟠龙石柱一对。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1 |百祥桥 |清 |屏南县棠口乡山棠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光绪二十年(1984)重建。东西走向,跨于棠口溪下游。贯木拱廊屋桥,长49米,宽2.5米,单孔,孔跨34.45米。廊屋,单檐歇山顶,减柱造穿斗式木构架。梁檩下皮有大量墨书题记,记录建桥总理、施钱人、主绳、副绳、石匠、瓦匠、锯匠等的姓名。桥东保存多通重修桥碑,桥西立有保护修桥专用山林的公约碑。 |桥两端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 |102 |南安林氏民居 |清 |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为华侨建筑家林路回故里设计兴建的民居建筑群。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竣工。主体为宗祠、住宅和书房等4座并列,占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前有石埕,水榭和水塘。建筑风格以泉州红砖、硬山顶、四合院加左右护厝的传统民居为主,角楼外观具西洋风格。内部装修部分采用进口水泥花砖。 |东、西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南至戏台外水池外侧,北至村路 |- |103 |东观西台吴氏大宗祠 |清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 |明代始建,原为监察御史吴龙徵府第,清光绪年间(1875-1908)将前三进改建为吴氏大宗祠。坐北朝南,占地面积1600多平方米。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构架,面阔五间。规模宏大,富丽壮观。梁枋、斗拱、雀替、垂莲柱,蜀柱等木构件雕刻精美。 |东、西、南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北至涂门街 |- |104 |二梅书屋 |明至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明末始建,清光绪年间(1875-1908)和民国时期重修。清道光进士林星章宅第。园林式民居建筑。坐南向北,从西到东由并列的三组建筑组成。穿斗式木构架。中部建筑群有坐北向南的双坡顶厢房,称“二梅书屋”,书屋东侧过弄中砌小型假山、雪洞,往南进入花厅。门、窗、花格及花格裙板均采用楠木制作,花格雕花或用白底墨书。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5 |镇安桥 |清 |浦城县临江镇临江溪上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建。东西横跨于临江溪上,木构叠涩,伸臂平梁廊屋桥,三孔四墩,石砌舟形桥墩,迎水上尖作凤首形。廊屋,双坡顶,檐下附风雨板。桥面两边置木栏杆和长条凳。桥头建有木构重檐四阿顶桥亭,砖构桥头拱门上刻“镇安保障”四字。 |桥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06 |岱房庵 |清 |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 |宋代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大埕、门楼、天井、厢廊和大殿等组成。大殿悬山顶,面阔五间,进深均三间,明间为抬梁式构架。龙柱及楹联等石刻工艺精细。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7 |江口东岳观 |清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江口街 |元至元二年(1336)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由前殿、中殿、拜亭、正殿等组成。三殿均为悬山顶,面阔三间加左右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拜亭为重檐歇山顶,四柱,单间,设彩绘藻井。尚存多方清代重修碑。 |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08 |天湖堂 |清 |平和县崎岭乡南湖村 |元至正五年(1339)始建,现存为清代建筑。典型的闽南四合院式悬山顶宫观,占地面积11300平方米。由门楼、天井、大殿、左右厢廊和左右护厝等组成。大殿面阔三间加右左耳房,明间为抬梁式木构架,龙柱、梭形金柱等石构件为明晚期和清初遗物。木雕精细,彩绘精美。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09 |诏安城隍庙 |清 |诏安县南诏镇西门街 |明嘉靖九年(1530)始建,清代重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由门楼、中殿、主殿组成。主殿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前置拜亭。结构复杂,以门楼为最,保留了闽南古代连珠叠斗式做法。雕梁画栋,脊饰尤为华丽。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10 |宫前天后宫 |清 |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 |明代始建,清代重建。硬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面阔、进深均三间。屋顶脊饰彩瓷剪贴,颇具闽南地方特色。宫前湾古称平海澳,系清初施琅统一台湾之役的出师地之一。宫内尚存“康熙御赐额匾”及当年的天妃宫龙井。 |庙前至池塘,庙后外延300米,庙左、右各外延100米。 |- |111 |凤洋将军庙 |清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 |明嘉靖壬戌年(1526)建,后多次修缮,坐东向西,现存主要为清代建筑。奉祀琉球国金将军,是中外交流重要实物见证。由大门、戏台、两厢、拜亭和大殿组成。大殿双坡顶围以封火山墙,穿斗式木构架。戏台等三个藻井结构精巧。 |庙前至光明河畔,庙后由围墙外延10米,左、右各外延30米。 |- |112 |南后街叶氏民居 |明、清 |福州市鼓楼区南后街176-177号 |明代始建,清重修。坐北向南,大门从东面山墙开出。由正座及西侧的花厅组成。正座二进,面阔五间,由倒座、天井、西厢、前厅、回廊和后座组成。西花厅为三进三开间,第一进前有半月池,第二进由倒座和带前轩廊和厅堂组成,第三进是二层闺房,其前天井四面环廊。均为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围以封火墙。挂落、隔扇、窗棂、垂莲柱等木构件精细美观。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3 |朱紫坊方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8号 |清代建。坐南向北。二进,由门楼,天井、披榭、正座、后座等组成。面阔均为三明两暗。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后座为二层楼房,其东南角与花厅、书房连通。前后天井用平整石板铺就。围以封火墙。隔扇、窗棂、垂莲柱等用材考究、雕刻精美。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4 |朱紫坊萨氏民居 |清 |福州鼓楼区朱紫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主座及其西侧的跨院组成。主座面阔三间,除门房之外,前后共五进。西侧跨院分为前后二个花厅,前部面积较大,由北侧的园林和南侧的花厅组成。花厅坐南朝北,面阔三间,进深五间带前廊,明间减柱造,内部隔扇饰博古等图案,极其精美。南花厅面阔仅一间,进深三间带前廊。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5 |文儒坊陈氏民居 |清 |福州市鼓楼区文儒坊 |清代建。坐南朝北,由居中的主座及其东侧的跨院、西侧的小杂院等组成。主座二进,面阔三间,后厅二层。东侧跨院前部有独立的小门,内部以墙体相隔,分成前后三部分,设花园、花厅、书房等。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6 |漳州蔡氏民居 |清、民国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甲37号 |清中叶始建,原为祠堂,1940年蔡氏购作私宅,并加修整。坐北朝南,三进带两厢的四合院式建筑,占地面积2865平方米。主体建筑为硬山顶,抬梁、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五间。各进间有过水廊房相连,中设天井。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17 |永康楼 |民国 |永定县下洋镇霞村 |1938年建。圆形土楼。单环,内通廊式,直径36米,高三层,每层26开间。楼内中心的方形大厅,砖木结构,与前门厅、后堂同在中轴线上,并与后堂之间的两个侧厅以廊道相连,布局巧妙;祖堂雕梁画栋,装饰精美,前侧和两侧门扇镂刻鎏金古代人物和花鸟。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四、石刻及造像(5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18 |妙峰山弥陀造像 |宋 |南安市仑苍镇蔡西村 |南宋淳熙二年(1175)雕刻。阿弥陀佛立像,面南,通高6.32米,身高6.12米,莲座高0.20米。形象丰满圆润,发作螺髻,双耳垂肩,面相端庄,左手掌心向上于胸前,右手作与愿印,身穿袈裟,两足微露立于莲花座上。正面衣褶下方刻铭文一段,详细记载了造像雕刻年代及捐刻因理。 |以造像为中心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 |119 |清泉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元-清 |漳浦县大南坂农场下楼村 |清泉岩亦名清泉庵,宋代始建,明代重修、扩建。大殿中供奉元至元年间(1264-1294)雕刻的释迦牟尼石雕像。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十余段,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明万历元年(1573)陈梧镌刻的“般若波罗密多心经”,清乾隆皇帝御书、蔡新镌刻的“觉岸”等。 |以清泉岩寺为圆心,半径1000米内,包括全部山石树木 |- |120 |海月岩摩崖石刻及造像 |明、清 |漳浦县沙西镇土楼村 |海月岩寺,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重修,明、清时期屡有扩建。有明、清时期摩崖石刻、石碑和浮雕佛像等五十余处,明万历年间(1573-1620)僧墓二座。其中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大兴建海月岩碑记”1522个字,详尽地记载了海月岩的兴建和重修历史。 |东至土楼村通水电站公路,西至落伽景以西100米,南至高速公路,北至山顶, |- |121 |龙岩洞摩崖石刻 |明、清 |龙岩市新罗区城东翠屏山 |唐天宝元年(742),新罗县以龙岩洞为名,改为龙岩县。洞内石壁有题刻10余处,其中以明代名宦王源的《龙岩记》最为出名,全文1600字,楷体阴刻,布局严谨,书法刚劲。还有清王有容的《龙岩洞记》以及古迹“漏盐漏米”石窟等。 |龙岩洞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 |122 |重兴鼓浪屿三和宫记摩崖石刻 |清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笔架山北麓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撰文,知县王圭璋书丹。题刻幅高11.5米,宽6.4米,阴刻楷书346字,记载了王得禄于嘉庆三年(1803年)在鼓浪屿三和宫前修葺战船,率师赴台征剿蔡牵、朱濆等海上武装,大功告成后,募资重修三和宫之事。三和宫,祀妈祖,清末毁。 |摩崖石刻所在岩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123 |鼓浪屿近代建筑 |清-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清末至民国时期建。由美国领事馆旧址、日本领事馆旧址、汇丰银行旧址、天主堂、三一堂、安献堂、八卦楼、西林·瞰青别墅、亦足山庄、菽庄花园等共10处13座建筑组成。建筑形式多为西洋式或中西合璧式,砖木或砖混结构。是我国民居建筑由传统形式向现代形式转折发展时期的产物,为研究我国近现代建筑发展史提供了实物资料。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2)日本领事馆旧址:北面以鹿礁路为界,东、西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接天主堂保护范围;(3)汇丰银行旧址:西面以鼓新路为界,东、南、北面各外延10米;(4)天主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5)三一堂:北、南、东面以安海路为界,西以永春路为界;(6)安献堂: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与鸡山路交界处以路为界;(7)八卦楼:东、北面以鼓新路为界,西、南面各外延3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8)西林·瞰青别墅: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9)亦足山庄: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5米;(10)菽庄花园:西至海岸线,东、南、北三面由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 |124 |天一总局 |民国 |龙海市角美镇流传村 |1911年始建,1921年告竣。由主楼和员工居住区、陶园楼等组成。主楼西式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分前后两座,中有天井,宽25米,深28米,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屋内中西合璧风格,外墙装饰有安琪儿、和平鸽、骑车邮差、五角星、荷花、菊花、兰花等西洋人物雕像和中式花草图案。雄伟壮观。天一总局,全称“郭有品天一汇兑银信局”,由龙海旅菲华侨郭有品于1880年创办,至1928年停业。鼎盛时期设有分局32个,年侨汇总额达数千万元大银。是中国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经营时间最长的早期侨批局。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5 |新街礼拜堂 |民国 |厦门市思明区台光街 |又称新礼拜堂,1848年由美国归正教会兴建。1928年坍塌,1933至1935年按原式样重建。面阔15.7米,进深23.5米,总建筑面积802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典型的哥特式教堂建筑。它是近代基督教传入中国后新建的第一座教堂。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6 |严复故居 |民国 |福州市鼓楼区郎官巷 |民国时期建。严复晚年寓居于此直至逝世。坐北向南,占地面积625平方米。由主座和花厅组成。主座双坡顶,穿斗式木构架,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庭院两侧为回廊,设隔扇门、大版门双重大门。花厅为双层楼房,楼下为敞厅,构架采用新式三角架结顶。 |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127 |陈嘉庚创办的校园建筑 |民国-现代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 |20世纪20至50年代建。包括集美学村的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以及厦门大学的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和建南楼群。仿西洋或中西结合建筑风格。在楼群总体布局上,采用主体突出、对称布局的形式。整个建筑群庄重雄伟、气势宏大。这些建筑完整地反映出陈嘉庚先生近半个世纪校园建筑活动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1)尚忠楼群:东面以盛光路为界,接养正楼保护范围,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西、北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2)允恭楼群:东面外延15米,以操场为界,西面外延15米,至岑西路,南、北面外延1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3)南侨楼群:南侨十三、南侨十四、南侨十五、南侨十六东面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外延15米为界,西至龙船路,北面以学校围墙为界;(4)南薰楼群:东、西、北面各外延40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以龙船路为界;(5)科学馆:东、西、南、北面各外延15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6)养正楼:东、北面外延15米,南面以围墙为界,西接尚忠楼群保护范围,以盛光路为界。(7)群贤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北面外延12米,往东、西、南面外延15米。(8)芙蓉楼群:芙蓉三外墙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芙蓉二、芙蓉四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范围,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9)建南楼群:以各楼外墙平面角点连线往东、西、南、北四周外延15米。 |- |128 |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 |1929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 |清同治年间(1852-1974)建。原为张氏于溪公祠,占地面积402平方米。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由上厅、天井、中厅、后厅和左右厢房组成。墙上保留有革命漫画、标语。1929年6月、12月,毛泽东、朱德同志率领红四军在新泉休整和进行军事政治训练期间,司令部设于此。 |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外延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方向、西南方向各外延10米 |- |129 |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旧址-树槐堂 |1929-1930 |上杭县古田镇苏家坡村 |明末始建。坐西朝东,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砖木结构,一正两横布局。1929年10月中旬到1930年3月,中共闽西特委机关从上杭城迁到苏家坡,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协助红四军的各项工作,为建立、巩固和发展闽西革命根据地作出了贡献。毛泽东随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来到树槐堂,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代表红四军前委指导中共闽西特委工作,为闽西干部训练班讲课,创办了一所“平民小学”。 |正面由祠外墙外延30米,左、右、背面各外延10米 |- |130 |红四军领导机关旧址-松荫堂、中兴堂、协成店 |1929 |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赖坊村 |1929年12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率领红四军进驻古田镇,为即将召开的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作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机关和红四军政治部均设于松荫堂,毛泽东在此起草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红四军司令部设于中兴堂,古田会议前夕毛泽东、朱德、陈毅等人多次在此召开红四军军事会议和士兵代表会议,朱德在此起草了《关于军事问题的报告》。协成店是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第一纵队司令部驻地,1930年1月5日,毛泽东在此写下著名长篇通讯《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1)松荫堂:左边外延30至路,右边外延30米至河米,正面外延40米至路,背面外延40米;(2)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3)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31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1930 |龙岩市新罗区城区下井巷 |1930年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反动派对闽西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没收资本家财产,在此建立了闽西工农银行。是福建各革命根据地中最早建立的金融机构,也是中央苏区最早建立的银行之一,为调剂苏区金融、稳定苏区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32 |泰宁岭上街红军标语墙 |1933-1934 |泰宁县杉城镇岭上街 |1933年8月至1934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进驻泰宁,周恩来、朱德等党和红军领导人广泛发动群众,建立苏维埃政权,粉碎敌人多次进攻,取得了反“围剿”斗争的胜利。当年红军刷写在沿街封火墙上众多的巨幅文告和标语,真实地记录了苏区的革命氛围,弥足珍贵。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为附属文物。 |东至陈家、江家、邓家东门,西至陈家大院后屋芦峰山脚下,南、北由岭上街两端分别外延20米 |- |133 |红军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1934 |长汀县南山镇中屋村 |清初建,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14平方米,砖木结构,厅堂式建筑。1934年9月,国民党为“围剿”苏区,向中央苏区东大门松毛岭发起猛烈攻击,红九军团、红二十四师和近万名闽西地方武装为保卫苏区,掩护红军主力转移,浴血奋战,指挥部设于此。9月30日,红九军团等在观寿公祠前举行誓师大会,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六、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style="width:200px" |备注 |- |1 |金交椅山窑遗址 |宋 |晋江市磁灶镇前埔沟边村 |五代创烧,至元末衰废。通过考古发掘,发现了4条窑炉,均系斜坡龙窑,其中第二条龙窑最长,残长60.88米。揭露作坊遗迹1处。出土了一批青釉和酱黑釉瓷器,器型有执壶、罐、碗、茶盏、器盖、小口瓶等,还有垫座、垫圈、垫饼、垫柱等窑具。其产品在日本、东南亚以及我国的南海和海外的沉船等遗存中都有发现。 |东至山沟,西至山凹,南至山顶,北至梅溪 |与“磁灶窑遗址”合并 |- |2 |寮仔窑遗址 |宋 |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 |宋代德化窑系的重要窑址之一。长条形斜坡式龙窑,现存窑炉长43.3米,除窑尾部分利用山体基岩,其余用红砖砌成。残存窑壁高约0.3-0.75米,内宽1.8-2.5米。产品为青白瓷,种类有碗、盘、盒、盏、罐、壶、瓶、水注、灯盏等。胎质细腻,釉色莹润,多数产品有刻划纹。产品远销东南亚等地,为重要的外销瓷生产地。 |窑址堆积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与“南坑窑遗址”合并 |- |3 |高峰书院遗址 |宋、明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 |宋代创建,近代荒圯。为宋理学大儒黄榦讲道著书和归隐之所。1996年发现,2003年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显示整个书院遗址占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黄榦(1152-1221),闽县人,字直卿,一字季直,号勉斋。他一生致力于普及理学和整理朱熹文集,创办书院十几所,门人弟子众多。 |以遗址本体中心向东、南各延伸110米,西、北各延伸100米。即:东到文昌阁遗址东面山谷,西到规划道路,南到遗址所在山体顶峰,北到公路。 |与“黄干墓”合并 |- |4 |龙纪寺 |清 |仙游县盖尾镇昌山村北 |唐龙纪年间(889)始建,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重建。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有殿阁多座,其中玉帝殿,底层六角形,瓦面六面坡,上屋为歇山顶,设叠拱八角藻井,颇有特点。龙柱等石刻及部分木构件,刻制精巧。 | |与“龙纪寺五百罗汉”合并”,改名“龙纪寺”,保护范围不变 |} {{PD-PRC-exempt}} dtq7zgpthr9twl0r8aeczki2oroj0gl 燕轅直指/燕轅直指卷之五 0 1109109 2171639 2171590 2022-08-12T13:21:15Z 江常哲 944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燕轅直指|section=燕轅直指卷之五|times=|m=|d=|previous=[[../燕轅直指卷之四 |燕轅直指卷之四]]|next=[[../燕轅直指卷之六 |燕轅直指卷之六]]|type=|from=|notes=}} ==留館錄下○癸巳正月== ===十四日=== 朝陰晩晴。自館所發行。行四十里。至圓明園宿。 皇帝在圓明園。以上元設戱。令諸國使臣來參。亦例也。因禮部知委。飯後。偕正副使由東安門入。出地安門。循城而西。歷見關帝廟,十刹海,火神廟,北藥王廟,千佛寺。仍出德勝門。觀城閘水入處。又行數里。至大鍾寺。又行至圓明園。<small>{{Blue|皆別有記}}</small> 就所館。自廚房備進薏苡。療飢訖。與正副使聯步往見虎圈。<small>{{Blue|別有虎圈記}}</small> 轉登一小阜。領略其排布位置。西苑又不啻風斯下矣。還歸所館。夕飰後。又聯步出門步月。踏過數處石橋。縱觀燈炮。<small>{{Blue|別有元宵燈火記及紙砲記}}</small> 夜深而返。見主家獨不放砲。詰其故。則以爲乏錢不能買取。遂令得給唐錢二百文。貿來十柄。使放之。主人稽首稱謝。 '''地安門外關廟記''' 所謂白馬關廟者。實在於正陽門外。而或以此當之。非也。規撫位置。一如他廟。而殿後又有一殿。安四座位版。卽關帝父祖曾高云。西墻外又有一廟。正殿十許間。而以重行列安神位。不可勝計。皆明,淸間賢人。似如我國書院之規。殿西又有一殿。殿內並享文王,太姒。左右安諸嬪御塑像。每像前有許多童子像。蓋象九十九子。而或有着滿帽者。極可駭歎。 '''十刹海記''' 十刹源委已見於太液記。在紫禁城北大路北。周可三四里。中爲島嶼。人多居之。駕橋以通。繞堤寺觀閭井。奢麗稠匝。因行忙不能盡搜。 '''火神廟記''' 十刹海東北數十步有火神廟。火神者。卽俗所謂火德眞君也。庭有兩碑。一是朱之蕃。一是翁正春所撰。廟刱於元至正間。而明萬曆時增修。天啓中。著令以每年六月二十二日遣太常官祀之。殿凡九區。曰隆貝,萬歲,景靈,輔聖,弼靈,昭寧。皆覆以靑琉璃瓦。前後階墄。皆鋪綠琉璃甎。最後有一亭。俯瞰刹海。漣漪可掬。煩襟爲之一暢。 '''北藥王廟記''' 藥王廟。在崇文門外者。謂之南廟。此謂北廟。在德勝門內路東里許。天啓時。魏忠賢所建。立碑記之。而碑爲後人所破碎。今無之。殿中位置。與南廟略同。而濱於刹海。繞隄萬柳。掩暎湖面。遊人常往來不絶云。 '''千佛寺記''' 寺在藥廟西數百步。或稱護國寺。或稱崇國寺。而俗稱千佛者。以其有千佛也。前後殿閣。重疊宏大。而今多頹落。明正德時。延西番法王領古班丹及着肖藏卜等。住于此寺云。燕記言有元丞相脫脫塑像。幞頭朱衣。髥長眉修。衣冠似華制。元時宰相。或不開剃耶。旁有鳳冠赤裳老嫗。乃脫脫妻也。又有姚廣孝畫像。姿容瀟灑。髡頂趺坐。萬緣俱空。不似西湖鼓臀獨吟時云者。今並不可見。 '''德勝門水關記''' 德勝門西數十步。鑿城爲水關。卽西湖之所由入城處也。以大鐵牛鎭其水口。頭角嶄然。蓋欲殺激湍。以紓衝齧城根之患也。 '''大鍾寺記''' 出德勝門。北行數里。至大鍾寺。本名覺生。而以有大鍾。故名。繞墻多嘉木成蔭。淨潔齊整。遊人萃焉。殿凡四區。皆安佛像。最後高閣。扁曰華嚴。中懸大鍾。長四丈。圍三丈。繞鍾皆刻佛像。刻法絶奇。鍾頂穿一小穴。劣容雞子。東西兩壁。附設胡梯。螺旋以達于樓上。登者必由東梯。下者皆由西梯。蓋欲上下之際。無相値雜沓之患也。遂攀梯上樓。見男女湊集。據檻投錢於鍾頂之穴。以錢之入落。占其休咎。如求財求嗣者。念其所願而擲之。本無定數。而錢盡乃已。通計入落之多寡。十擲十入爲上吉。十之七八爲次。十之五六又其次也。環鍾樹柵。所擲之錢。堆積其中。日暮人散。寺僧收之云。似是妖僧之設計取財也。我行諸隷。亦皆擲錢。其所念之語。怕人聞之。囫圇不分明者。蓋是禁物之無事出場。厚射其利也。寺內外多設貨肆。酒商餠賈。呼賣聒耳。以歲初擲占者。日日來會故也。女人亦多。而間有濃粧艶冶者。似是大堤溱洧之遺風也。東邊一炕。未知何人所住。而多畜古董書畫。轉至西寮。主僧忘其法號。下炕迎接。服飾頗侈。小闍梨三四人侍。對坐炕上。略敍筆談。使馬頭湯酒而來。僧切忌之。馬頭斟以示之。詭云此是蜜水。非酒也。僧點頭而止。蓋我酒甚淸。與中國酒色不同。且飮法。不計大小鍾。一吸而盡。僧所以見欺也。僧出茶果以饋之。味可療飢。乃以數丸淸心謝之。 '''圓明園記''' 別大鍾寺僧而出行。至圓明園。園距德勝門爲四十里。沿道物色。與我國東西郊略同。園在西山之下。故或稱西山。是雍正皇帝離宮也。制作視暢春稍宏侈。正門前對立石獅。夾路左右。崇屋相望。天子幸臨時。皆槐棘官廨也。東墻外。樹以紅柵。柵外鑿湖。周可數里。築石爲隄。日前皇詩所謂氷湖氣㬉半消融者。卽此也。湖之南立一短碑。乾隆御製。而沮洳難行之地。因賑飢民而役之。穿湖築堰。以便車馬。且有灌漑之利云。柵內多彩閣層榭。隱暎林木之間。而禁人不得入。旗亭市樓。連絡四五里。燕記曰。康煕帝御天下。六十年。儉約而沒。嗣君不能遵守規度。創立別園。已失先皇本意。制作之侈大。不啻十倍。而今皇益加增飾。佳麗反勝於都宮云者。可謂的評也。 '''虎圈記''' 圈在圓明園西南人家稍稀處。掘地爲長壙。壙內甎築四壁。四分其中而間之。每間南北十餘步。東西七八步。每東壁設一石虹門。以鐵板爲閘而牢鏁。虎之出入。皆由是門。每門外又掘地築墻。制如內圈而稍小。每欲掃除糞穢。則開虹門之鎖。自墻上引轆轤啓閘。逐虎出門。而復閉其閘。梯下圈中。擔出糞穢。又復開閘納虎。鎖之如故。每圈四墻。上架以大木。又以十字木。橫架圈上。罩以鐵網。網眼劣容小拳。而索之大如武指。以廣頭大釘。縫合鐵網於架木。網腹各有一大穴。如小缸口。卽投肉飼虎者也。虎之料。一日肉五十斤云。其下又置方石大槽。卽注水飮虎者也。圈上覆以長廊。以避風雨。每圈各有一虎。虎大小不同。而其最大者。如大牡牛。皆隱身於紅門之坎。全無磔鬚張牙奮迅騰跳之意。未知與人相狃。暴性已馴而然歟。抑拘縶牢狴。雖欲使氣。無所施之耶。或云。皇帝幸行。則必猛虎前驅。以助威武。或云。皇帝心有不懌。則必臨圈親射。以釋憤怒。或云。有時放虎於西湖之嶼。皇帝與諸臣馳馬射之。以習武藝。一行諸人。齊登圈上。據網咆喝。虎始露身。踞坐睨視。微聲乙乙而已。乃使買肉數斤。從穴投下。則虎乃奮身如飛。攫肉卽呑。侯生所云。如以肉投餒虎者。眞善喩也。下輩言年前。我人以長繩繫生雞。納穴中以上下之。虎跳身欲噬。數度虛騰。仍大發怒。高聲大喊。山岳欲裂。盡勇騰躍。幾及網底。攫雞而後已云。始欲以肉塊繩而試之。守者固挽之。問其故。則以爲皇上近臨。聞虎喊。則必有所詰。且虎一發憤。恐或致斃云。一隷潛以小石。發喊而投。中虎身。虎乃張目對喊。竦身欲噬。其氣勢之猛。眞英物也。網上觀者。皆逡巡畏縮。惴惴不定。守者瞠然。誶誶怒詈。諸譯笑而解之。圈南十許步。又有三間長廊。中有二檻車。其制如我國斗櫥㨾。密樹黑柵。各囚如犢之小虎。聞自外省新供。未及納圈者也。虎容旋檻內。時從柵隙出距。欲攫人。人不敢迫視之。 '''元宵燈火記''' 元宵之爲燈夕。所由來尙矣。我國之用四月八日已失其古。而且懸燈之法亦不相似。我務高而彼務多。中國之金吾弛禁。鼓樂達朝。已自十四夜伊然。無家不懸燈。瑰麗燦爛。色色奇巧。其多懸者。外自屋簷。內至中霤。殆無片隙。或至數三百椀。而皆琉璃羊角。且有結棚而懸之者。棚制四圍立高柱。架樑加椽爲井間。而下豐上殺。每井懸燈。隨井多少而計其燈數。或高或低。一城通明。士女來往。車馬雜沓。達夜不已。亦可見昇平賁飾之象也。 '''紙砲記''' 紙砲。或稱紙燈。源出於爆竹。而意在辟鬼。卽近於儺戲者也。自除夕至元宵。滿城人家。無夜不放。其制糊紙爲桶。大小長短不一。內貯焇藥而築之。伏線引火。火纔著桶。火便熛發。發響甚洪喨。或有以二三十柄。一時齊放。則其聲益轟大。殆震天動地。或有火焰纔發。百道電光。向空亂噴。有若火扇者。或有一桶而節節爆坼。分爲四五短砲。一時噴火如初。而終以猛響一聲而止者。或有一箇大桶中藏四五小桶。大桶纔爆。小桶逬出。飛射半空如流星火箭者。或有走去走來。盤旋如十數條火蛇。芒焰漲天。灰燼落地。人不敢嚮邇者。其外諸砲不可勝記。而所謂流星,盤蛇,落梅花,破大城等砲爲其最。蓋一桶之費。或至四五兩銀子。而一家一夜之燒。亦有近百柄之多。則侯門競奢。大內侈觀。尤可推知。此亦可已而不已者耶。且焇藥。卽兵之利器。而糜費無節。至於此甚。吾不知其可也。 ===十五日=== ===十六日=== ===十七日=== ===十八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 ==二月== ===初一日=== ===初二日=== ===初三日=== ===初四日=== ===初五日=== ===初六日=== ==回程錄○癸巳二月== ===初七日=== ===初八日=== ===初九日=== ===初十日=== ===十一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 ===十七日=== ===十八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 ===三十日=== ==三月== ===初一日=== ===初二日=== ===初三日=== ===初四日=== ===初五日=== ===初六日=== ===初七日=== ===初八日=== ===初九日=== ===初十日=== ===十一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 ===十七日=== ===十八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 ==四月== ===初一日=== ===初二日=== a5jumuc6bynzm0l3xy4bihou9dlz9q1 留美中國學生會小史 0 1109119 2171800 2171629 2022-08-13T07:04:42Z 晞世道明 29661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header | title = | author = | year = 1917 | notes = | from = 留美學生會季報 | from2 = 東方雜誌 }}  我國文明全盛時代,泱泱國風,實爲亞東諸國之師表,漢唐之世,日本、安南、新羅、百濟等,爭遣弟子來入太學,我漢族之典籍學術,都爲異國之經濟文章。洎乎近世,文化濡滯,國威不振,海禁旣開,美雨歐風,捲浪而來,吾國之舊文明當之,若陳春冰於烈日之下,漸漸消滅,不復現形。睡獅夢醒,方知四境之外,尚有他邦,其哲理新思、實業技藝,皆足補吾所不及,乃奮袂揚衿,急起直追,求同進化,以競生存,於是遣派青年遊學異國。嗟乎!堂堂古國,稱爲文明領袖,發達最早之邦,曾幾何時乃鞠躬向人稱子弟?此豈非吾國之一大恥辱耶!   自二十世紀開幕迄今,神州俊秀,負笈來美者漸次增多,在一九〇五及〇六年之間,人數已達六百,但散居各處,其最大羣亦不過二三十人,當時各處已有中國學生會社出世,惟各立名目,各有宗旨,而未有相連之關係。迨至一九一一年,東美人數大加,社會亦因之而漸多,時有「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者(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爲留學生會社之一,發起組織總會,統一北美各埠之中國留學生會社。是時贊同者衆,至是年秋間,遂產出今日健存之「留美中國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in the U.S.A.),是爲美國留學界之第一總機關。其目的在聯絡友誼,交換智識,輸渡美國之文明學術技藝於宗邦,且可代表留學界全體與國人互通聞問。然會之成立,根源於東美中國留學生會,故東美中國留學生會卽是留美中國學生會之前身,易言之,謂留美中國學生會爲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嫡胤,亦無不可也。余於七年前來美,初到之時,寄居美京華盛頓,幸[[w:容揆|容逵]]先生、伍性初先生(美京中國使署漢文書記官,在美二十餘年)及諸老前輩等相過從,得聞中國留學生事頗悉,自慚鄙陋無文,不足紀事,恐後人欲知留美中國學生歷史者,無所參考,遂作《留美中國學生會小史》。 '''  美國中國留學生之原起''' 我國青年,負笈萬里,來學是邦,自始迄今,五六十年矣。前清同治初葉,恭親王等奏請,選編檢庶常並五品以下由進士出身之京外各官及舉人恩拔副歲優貢等,入同文館學習西藝,給以廪俸,予以升途,得旨依議。原奏究澈損益,駁辯是非,主張取法歐美,振興實業,以爲強國之基,語語適當,實爲派學生出洋之發端,不幸彼時倭文等見未及此,主持清議,以用夷變夏之說,抗疏力爭,遽尼成議。迨至同治末年,湘鄉曾國藩奏請派幼童出洋留學,議成於一八七〇年,使豐順丁日昌募集學生,翌年,適吳川[[w:陳蘭彬|陳蘭彬]]出使美國,遂命香山[[w:容閎|容閎]]率學生同來,以高州區諤良爲監督,新會容增祥副之,卽[[w:唐紹儀|唐紹儀]]、[[w:梁誠|梁誠]]、梁敦彥、容逵、[[w:歐陽庚|歐陽庚]]、侯良登、[[w:詹天佑|詹天祐]]、鄭蘭生等輩,此爲中國學生留美第一期。各生初到時,清政府在干拿得傑省之核佛埠(Hartford, Conn.)購置一室,爲留學生寄宿舍。至{{YL|光緒七年|1881年}},改派南豐吳惠善爲監督,斯人甚好示威,一如往日之學司,而其妝模作樣,則有過之無不及,故當接任之後,卽招各生到華盛頓使署中教訓。各生謁見時,均不行拜跪禮,監督僚友金某大怒,謂各生適異忘本,目無師長,固無論其學難期成材,卽成亦不能爲中國用。聞陳蘭彬係金某之門生,且金某又爲某親貴之紅員而有勢力者,故陳仰其鼻息,又欲獻媚以博其歡心,是以具奏,請將留學生裁撤。署中各員,均竊非之,但無敢言者,獨容閎力爭,終無效果。卒至光緒七年,遂將留學生一律撤回,此爲第一期留學界絕命時代。時嘉應黃遵憲任金山領事官,聞此憾甚,賦《[[人境廬詩草/卷03#罷美國留學生感賦|罷美國留學生]]》一首,述其事頗詳。   '''留學界復甦時代''' 光緒季年,國家多難,外禍內亂,接踵而來,識時務者知舊日所謂文章經濟,已非治國之材,於是設立學堂、派遣學生之議又再起,是時[[w:盛宣懷|盛杏蓀]]選北洋學堂畢業生九人,派來美國留學,以美教士[[w:傅蘭雅|傅蘭雅]]爲監督,此卽[[w:王寵惠|王寵惠]]、[[w:王寵佑|王寵祐]]、[[w:張煜全|張煜全]]、[[w:陳錦濤|陳錦濤]]、嚴錦鎔、[[w:胡棟朝|胡棟朝]]、吳桂齡、陸燿廷等,同時有游學會派出數名,如譚天池、[[w:王建祖|王建祖]]等。諸君到美之初,多留西美之加拿寬省(California),而我國學生出洋求學之風,盛極一時,是以各省官私費來者日衆,漸漸遍佈美國,遂有中國留學會社出現於新大陸。   '''留學生會社''' 留學生會成立於新大陸之最早者,爲「美洲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America)。第一期派出之學生,均是幼童,有中文監督、西文監督爲之管理,且同居一室,如父子兄弟,故未有學生會發現。惟第二期來美之學生,年歲固比前者較長,且多已在中國各校畢業,故其見識經歷,有大分別。當彼輩到美國之時,華僑之青年子姪,亦有在各校肄業材堪造就者,獨惜其人生長異邦,中國文字,固未嘗習,卽其愛國之心,亦甚薄弱,北洋諸君有惑於斯,欲鼓吹其愛國之誠,爲中國栽培有用之士,遂立一學會,其宗旨在聯合各校中國學生,互通音問,研究學術,並協助僑民教授漢文漢語於其土生土長之子姪。於一九〇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有學生二十七人來自卜技利(Berkeley)、屋崙(Oakland)等埠,會於三藩市司谷(San Francisco, Cal.)之剛紀愼會禮拜堂,遂成立此會。數年之間,北洋諸君,次第赴東美各大學,而前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之有力會員,亦漸次畢業,或來東方各大學之通儒院,或往歐洲游歷,或回國辨事,雖來者日日加增,但強半留駐東美,此時所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任事人員及主動勢力,均在東美。至一九〇五年,據該會佈告云,會員居東美者十分之四,故年中開大會,亦在東方擇地。而西美學生,因路途遙遠,跋涉爲勞,多不能赴會討論,會事又不能直接與聞,於是千九〇五年,又有「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Pacific Coast Chinese Students' Association)發現。此會會員,多是生長美國之青年,而其招收會員之章程,則不甚論資格,凡年十六以上者,無論在大學中學小學,均得入會爲會員,有選舉被舉職員之權,此與美洲中國留學生會章程頗有分別。美洲中國學生會之招收會員也愼而苛,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則博而濫,數年之間,兩會各行其見,各辦其事,分道揚鑣,並行而不相悖,今舍此兩會,而論中美、東美之各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Middle West)成立於美洲中國學生會勢力未東之前。一九〇三年,芝加谷埠(Chicago, Ill.)留學生人數頗衆,爲聯絡友誼,遂立斯會。其會員名數雖多,但未嘗十分發達,惟其自主性甚強,故美洲中國留學生會大勢已東之後,尚不能令其取消獨立。 '''綺色佳中國學生會''' 當一九〇三年江蘇、浙江、廣東、湖北及各省多派學生會來美,大數留寓東方,於是東美人才濟濟,又欲於大西洋沿岸諸省立一聯會,但學生散居各埠,一時未能集合,而綺色佳之康南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 Ithaca N.Y.)人數最衆,是以首先立會,爲東方各埠倡。一九〇四年,招集鄰近各處學校之中國學生開會,討論事宜,會成,顏其名爲「綺色佳中國留學生會」(The Ithaca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成立最後,而人數最多,勢力最大,實爲各學生會中之養素,化合以上所述各會,而成絕大規模絕大影響之留美中國學生會者也。成立之初,梁振東、周子貽兩先生有力焉。一九〇五年,梁、周二君避暑於麻是朱色省之奄麻士埠(Amherst, Mass.),八月二十八日,有中國學生三十六人,假該埠之農業學校博物院開會,梁、周二君鼓舞一切,並協助討論事宜。組織此會,實爲東美第一流學會,其宗旨分列三要:(一)協助中美二邦享受和平幸福;(二)增進中國公同利益;(三)聯絡各校學生友誼。卽日會成,翌年八月二十日復在奄麻士開第二次大會,預先佈散傳單,招請東方各校學生赴會。是年各職員最注意之事,則爲咨請綺色佳諸君,附合東美中國留學生會。開會日,接到綺色佳中國留艾學生會書記覆函,大意謂:「接到貴會咨文,敝會卽開特別會議,各會員意見均以爲東美留學生會統一,理所當然。貴會提議,敝會贊同,此後敝會取消獨立名義,樂於附屬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斯以往,願合力協辦會務。」從此兩會聯合,統一東方,而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勢力乃倍增矣。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倂合綺色佳後,日漸進步,所辦各事,如派員於各埠演說爭回粵漢鐵路,如賑濟三藩市司谷地震受災之華僑,及爭江浙鐵路借款等事,均收善果。加以刊印漢文年報、英文月報、留學同名錄及每年之月份牌等件,均由東美操權,而中美、西美各會力薄,未能分任,東美不無引以爲憾,是以欲吸引中美中國留學生會爲附屬會,故其章程云:「東美者,以落機山(Rockey Mountains)爲界,山之東爲東美,西爲西美。」實欲以此爲收合中美之準備也。東美屢請中{{校|東|美}}聯合,然經營數載,尚未達其目的。迨至一九〇九年,接中美書記函云:「自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成立以來,六年之間,會員人數未見增多,除芝加谷一埠之學生而外,鄰近各省各校之學生,多以得作東美會員爲幸事。敝會留意此事,知有兩難:(一)各人意旣趨於東方,則值每年東美大會,必皆東遊,是以中美甚難開暑假大會;(二)敝會盡力張羅,仍不能聯絡中央各埠之學生,是以又難擴張勢力。現在敝會有力會員,雖不主張與貴會倂合,然或別有法與貴會聯絡協辦公益之事,但要大會集議,方能取決云。」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招集各埠學生,大宴於芝加谷,就席提議,於各埠學生,每五人之中舉一代議士,討論下年開大會事務,當時舉出蒲雕學校(Purdue University)諸君子擔任分派傳單。 aiedb60mp5b92968oj19jnydyf1ncvc 2171802 2171800 2022-08-13T09:21:07Z 晞世道明 29661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header | title = | author = | year = 1917 | notes = | from = 留美學生會季報 | from2 = 東方雜誌 }}  我國文明全盛時代,泱泱國風,實爲亞東諸國之師表,漢唐之世,日本、安南、新羅、百濟等,爭遣弟子來入太學,我漢族之典籍學術,都爲異國之經濟文章。洎乎近世,文化濡滯,國威不振,海禁旣開,美雨歐風,捲浪而來,吾國之舊文明當之,若陳春冰於烈日之下,漸漸消滅,不復現形。睡獅夢醒,方知四境之外,尚有他邦,其哲理新思、實業技藝,皆足補吾所不及,乃奮袂揚衿,急起直追,求同進化,以競生存,於是遣派青年遊學異國。嗟乎!堂堂古國,稱爲文明領袖,發達最早之邦,曾幾何時乃鞠躬向人稱子弟?此豈非吾國之一大恥辱耶!   自二十世紀開幕迄今,神州俊秀,負笈來美者漸次增多,在一九〇五及〇六年之間,人數已達六百,但散居各處,其最大羣亦不過二三十人,當時各處已有中國學生會社出世,惟各立名目,各有宗旨,而未有相連之關係。迨至一九一一年,東美人數大加,社會亦因之而漸多,時有「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者(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爲留學生會社之一,發起組織總會,統一北美各埠之中國留學生會社。是時贊同者衆,至是年秋間,遂產出今日健存之「留美中國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in the U.S.A.),是爲美國留學界之第一總機關。其目的在聯絡友誼,交換智識,輸渡美國之文明學術技藝於宗邦,且可代表留學界全體與國人互通聞問。然會之成立,根源於東美中國留學生會,故東美中國留學生會卽是留美中國學生會之前身,易言之,謂留美中國學生會爲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嫡胤,亦無不可也。余於七年前來美,初到之時,寄居美京華盛頓,幸[[w:容揆|容逵]]先生、伍性初先生(美京中國使署漢文書記官,在美二十餘年)及諸老前輩等相過從,得聞中國留學生事頗悉,自慚鄙陋無文,不足紀事,恐後人欲知留美中國學生歷史者,無所參考,遂作《留美中國學生會小史》。 '''  美國中國留學生之原起''' 我國青年,負笈萬里,來學是邦,自始迄今,五六十年矣。前清同治初葉,恭親王等奏請,選編檢庶常並五品以下由進士出身之京外各官及舉人恩拔副歲優貢等,入同文館學習西藝,給以廪俸,予以升途,得旨依議。原奏究澈損益,駁辯是非,主張取法歐美,振興實業,以爲強國之基,語語適當,實爲派學生出洋之發端,不幸彼時倭文等見未及此,主持清議,以用夷變夏之說,抗疏力爭,遽尼成議。迨至同治末年,湘鄉曾國藩奏請派幼童出洋留學,議成於一八七〇年,使豐順丁日昌募集學生,翌年,適吳川[[w:陳蘭彬|陳蘭彬]]出使美國,遂命香山[[w:容閎|容閎]]率學生同來,以高州區諤良爲監督,新會容增祥副之,卽[[w:唐紹儀|唐紹儀]]、[[w:梁誠|梁誠]]、梁敦彥、容逵、[[w:歐陽庚|歐陽庚]]、侯良登、[[w:詹天佑|詹天祐]]、鄭蘭生等輩,此爲中國學生留美第一期。各生初到時,清政府在干拿得傑省之核佛埠(Hartford, Conn.)購置一室,爲留學生寄宿舍。至{{YL|光緒七年|1881年}},改派南豐吳惠善爲監督,斯人甚好示威,一如往日之學司,而其妝模作樣,則有過之無不及,故當接任之後,卽招各生到華盛頓使署中教訓。各生謁見時,均不行拜跪禮,監督僚友金某大怒,謂各生適異忘本,目無師長,固無論其學難期成材,卽成亦不能爲中國用。聞陳蘭彬係金某之門生,且金某又爲某親貴之紅員而有勢力者,故陳仰其鼻息,又欲獻媚以博其歡心,是以具奏,請將留學生裁撤。署中各員,均竊非之,但無敢言者,獨容閎力爭,終無效果。卒至光緒七年,遂將留學生一律撤回,此爲第一期留學界絕命時代。時嘉應黃遵憲任金山領事官,聞此憾甚,賦《[[人境廬詩草/卷03#罷美國留學生感賦|罷美國留學生]]》一首,述其事頗詳。   '''留學界復甦時代''' 光緒季年,國家多難,外禍內亂,接踵而來,識時務者知舊日所謂文章經濟,已非治國之材,於是設立學堂、派遣學生之議又再起,是時[[w:盛宣懷|盛杏蓀]]選北洋學堂畢業生九人,派來美國留學,以美教士[[w:傅蘭雅|傅蘭雅]]爲監督,此卽[[w:王寵惠|王寵惠]]、[[w:王寵佑|王寵祐]]、[[w:張煜全|張煜全]]、[[w:陳錦濤|陳錦濤]]、嚴錦鎔、[[w:胡棟朝|胡棟朝]]、吳桂齡、陸燿廷等,同時有游學會派出數名,如譚天池、[[w:王建祖|王建祖]]等。諸君到美之初,多留西美之加拿寬省(California),而我國學生出洋求學之風,盛極一時,是以各省官私費來者日衆,漸漸遍佈美國,遂有中國留學會社出現於新大陸。   '''留學生會社''' 留學生會成立於新大陸之最早者,爲「美洲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America)。第一期派出之學生,均是幼童,有中文監督、西文監督爲之管理,且同居一室,如父子兄弟,故未有學生會發現。惟第二期來美之學生,年歲固比前者較長,且多已在中國各校畢業,故其見識經歷,有大分別。當彼輩到美國之時,華僑之青年子姪,亦有在各校肄業材堪造就者,獨惜其人生長異邦,中國文字,固未嘗習,卽其愛國之心,亦甚薄弱,北洋諸君有惑於斯,欲鼓吹其愛國之誠,爲中國栽培有用之士,遂立一學會,其宗旨在聯合各校中國學生,互通音問,研究學術,並協助僑民教授漢文漢語於其土生土長之子姪。於一九〇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有學生二十七人來自卜技利(Berkeley)、屋崙(Oakland)等埠,會於三藩市司-{谷}-(San Francisco, Cal.)之剛紀愼會禮拜堂,遂成立此會。數年之間,北洋諸君,次第赴東美各大學,而前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之有力會員,亦漸次畢業,或來東方各大學之通儒院,或往歐洲游歷,或回國辨事,雖來者日日加增,但強半留駐東美,此時所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任事人員及主動勢力,均在東美。至一九〇五年,據該會佈告-{云}-,會員居東美者十分之四,故年中開大會,亦在東方擇地。而西美學生,因路途遙遠,跋涉爲勞,多不能赴會討論,會事又不能直接與聞,於是千九〇五年,又有「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Pacific Coast Chinese Students' Association)發現。此會會員,多是生長美國之青年,而其招收會員之章程,則不甚論資格,凡年十六以上者,無論在大學中學小學,均得入會爲會員,有選舉被舉職員之權,此與美洲中國留學生會章程頗有分別。美洲中國學生會之招收會員也愼而苛,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則博而濫,數年之間,兩會各行其見,各辦其事,分道揚鑣,並行而不相悖,今舍此兩會,而論中美、東美之各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Middle West)成立於美洲中國學生會勢力未東之前。一九〇三年,芝加-{谷}-埠(Chicago, Ill.)留學生人數頗衆,爲聯絡友誼,遂立斯會。其會員名數雖多,但未嘗十分發達,惟其自主性甚強,故美洲中國留學生會大勢已東之後,尚不能令其取消獨立。 :'''綺色佳中國學生會''' 當一九〇三年江蘇、浙江、廣東、湖北及各省多派學生會來美,大數留寓東方,於是東美人才濟濟,又欲於大西洋沿岸諸省立一聯會,但學生散居各埠,一時未能集合,而綺色佳之康南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 Ithaca N.Y.)人數最衆,是以首先立會,爲東方各埠倡。一九〇四年,招集鄰近各處學校之中國學生開會,討論事宜,會成,顏其名爲「綺色佳中國留學生會」(The Ithaca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成立最後,而人數最多,勢力最大,實爲各學生會中之養素,化合以上所述各會,而成絕大規模絕大影響之留美中國學生會者也。成立之初,梁振東、周子貽兩先生有力焉。一九〇五年,梁、周二君避暑於麻是朱色省之奄麻士埠(Amherst, Mass.),八月二十八日,有中國學生三十六人,假該埠之農業學校博物院開會,梁、周二君鼓舞一切,並協助討論事宜。組織此會,實爲東美第一流學會,其宗旨分列三要:(一)協助中美二邦享受和平幸福;(二)增進中國公同利益;(三)聯絡各校學生友誼。卽日會成,翌年八月二十日復在奄麻士開第二次大會,預先佈散傳單,招請東方各校學生赴會。是年各職員最注意之事,則爲咨請綺色佳諸君,附合東美中國留學生會。開會日,接到綺色佳中國留艾學生會書記覆函,大意謂:「接到貴會咨文,敝會卽開特別會議,各會員意見均以爲東美留學生會統一,理所當然。貴會提議,敝會贊同,此後敝會取消獨立名義,樂於附屬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斯以往,願合力協辦會務。」從此兩會聯合,統一東方,而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勢力乃倍增矣。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倂合綺色佳後,日漸進步,所辦各事,如派員於各埠演說爭回粵漢鐵路,如賑濟三藩市司-{谷}-地震受災之華僑,及爭江浙鐵路借款等事,均收善果。加以刊印漢文年報、英文月報、留學同名錄及每年之月份牌等件,均由東美操權,而中美、西美各會力薄,未能分任,東美不無引以爲憾,是以欲吸引中美中國留學生會爲附屬會,故其章程-{云}-:「東美者,以落機山(Rockey Mountains)爲界,山之東爲東美,西爲西美。」實欲以此爲收合中美之準備也。東美屢請中{{校|東|美}}聯合,然經營數載,尚未達其目的。迨至一九〇九年,接中美書記函-{云}-:「自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成立以來,六年之間,會員人數未見增多,除芝加-{谷}-一埠之學生而外,鄰近各省各校之學生,多以得作東美會員爲幸事。敝會留意此事,知有兩難:(一)各人意旣趨於東方,則值每年東美大會,必皆東遊,是以中美甚難開暑假大會;(二)敝會盡力張羅,仍不能聯絡中央各埠之學生,是以又難擴張勢力。現在敝會有力會員,雖不主張與貴會倂合,然或別有法與貴會聯絡協辦公益之事,但要大會集議,方能取決-{云}-。」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招集各埠學生,大宴於芝加-{谷}-,就席提議,於各埠學生,每五人之中舉一代議士,討論下年開大會事務,當時舉出蒲雕學校(Purdue University)諸君子擔任分派傳單。此事發表後,中美各校學生紛紛集議,多主張取法東美中國留學生會章程,於每年暑假,就近省擇合宜之地,自開大會。斯時東美誠恐中美此舉,有牽動其間乎中{{校|東|美}}各省之各校學生,遂陳議,願每年東美開大會,擇地於中央,以便各方學生赴會,但中美以爲一己之力,可能辦到中美大會,故不納東美之議。一九一一年,遂於衣-{里}-內省之伊文士頓埠(Evanston, Ill.)開第一次大會。自此以往,前時所謂東美大智,遂分爲東美、中美兩大會。但中美各校學生畢業,有來東美各校通儒院肄業者,此等會員之名份,又不能不變,故兩會經幾番交涉,遂決用耶教青年會會員轉會之法,爲中美、東美兩會會員轉會之規則。   自一九〇九年至一九一〇年之後,中美之密爾根(Michigan)、芝加-{谷}-(Chicago)、威士-{干}-臣(Wisconsin)、衣-{里}-內(Illnois)等大學,中國學生漸多,中美學生會之勢力,因而大進,與賽東美不相上下矣。惟東美素來主張統一,而中美則恐吃虧,因而分立,終未能達完善之結果。如是年餘,東美始終堅持其目的,至一九一一年,有提議統一美國中國留學生案出,卽行選出委員,徵求中美、西美各會意見。又舉出脫任會長三人,與中美之有力會員會議,幸諸君子不憚其煩,費幾許心思,組立總會,命之曰「留美中國學生總會」。分美國爲三部:落機山之西各省爲西部;中央二十一省爲中部;大西洋沿岸十八省爲東部。此後中美、東美,均改名爲「東部」、「中部」,同隸於總會焉。   '''會員人數大增''' 自一九一一年留美中國學生會成立後,各埠之中國學生多隸會籍,當時會員約八百餘名,翌年,清華派百人來,而自備斧資者亦日多。民國成立後,中央政府及各省選派者,亦日來日衆,至一九一四年夏間,會員數將達千三百名,今則千五百名以外。在學生會一方面言之,可-{云}-發達,極一時之盛矣;惟就國家財力一方面着想,則未免失策也。按留學生數已達千五百餘名,若照常官費生經費,每人每年九百六十圓美金爲例,則我國每年共輸出美金一百四十四萬圓,合華幣將及三百萬圓,倘能以此款在國內興辦大中小學,事半而工倍,况造就人材,爲數十倍於千五百耶!   '''女會員''' 吾國舊社會風俗,男女界限森嚴,上中下流社會,均墨守舊俗,不敢踰越。粵東廣州,爲開通最早之區,而歐美教會設立之講道堂,仍分男女座位。前清晚季,風氣漸開,遠識之士,謂女子爲國民之母,非教之育之,不過能使盡其重要責任,於是提倡女學,以期造就賢母良妻,當時各省所有公私女學,多聘用男教員,蓋女子能師教席者甚鮮故也。然女學校用男教員,殊多不便之處,權爲之則無不可,特非長久之策也。因此我國女子渡東洋求學者,盛極一時,但來美者尚無其人。吾國女子留學美國,畢業於大學者,殆自江西康女士及湖北石女士二人始,然繼兩女士而來者,實繁有徒,查去年留美學生同名錄中,已有一百五十九人,今數將及二百矣。   '''夏季大會''' 我國留學生在此雖千數百之多,惟散佈全美,東西相隔萬-{里}-之遙,交通雖極便利,然往往車費頗鉅,故不能常相會集。自留美中國學生總會成立後,分東美、中美、西美三部,仍用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舊例,每年於暑假期內,各部自擇相宜地點,舉行大會。會期凡七日,各部各校學生得此機會,相敍一堂,討論會務,選舉職員,或時講學演說,或比賽技術,新舊學生聯絡感情,交輸智識,客地愁思,盡爲濯去,誠樂事也。   '''出版品''' 前言學生散處各方,聲氣不易貫通,故有月報之刊。月出一期,除夏季三月不刊外,全年九冊,全用英文,其內容有論說,有時評,有新聞,有佈告。從前訂閱與否,不相勉強,但自千九十三起,加收會費,凡係會員,均按月得報,不必另交報費。此外尚有季報,一年四冊,用漢文發刊,倣雜誌體例,其宗旨在使國人略知留美學界情形及美國社會風俗,蓋卽前時之年報改組,自一九一四年發刊以來,三年於茲矣。 {{PD-anon-1923}} eybr1khf3a0hjflkqqq21am5p8rmw7z 2171803 2171802 2022-08-13T09:21:26Z 晞世道明 2966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author = | year = 1917 | notes = | from = 留美學生會季報 | from2 = 東方雜誌 }}  我國文明全盛時代,泱泱國風,實爲亞東諸國之師表,漢唐之世,日本、安南、新羅、百濟等,爭遣弟子來入太學,我漢族之典籍學術,都爲異國之經濟文章。洎乎近世,文化濡滯,國威不振,海禁旣開,美雨歐風,捲浪而來,吾國之舊文明當之,若陳春冰於烈日之下,漸漸消滅,不復現形。睡獅夢醒,方知四境之外,尚有他邦,其哲理新思、實業技藝,皆足補吾所不及,乃奮袂揚衿,急起直追,求同進化,以競生存,於是遣派青年遊學異國。嗟乎!堂堂古國,稱爲文明領袖,發達最早之邦,曾幾何時乃鞠躬向人稱子弟?此豈非吾國之一大恥辱耶!   自二十世紀開幕迄今,神州俊秀,負笈來美者漸次增多,在一九〇五及〇六年之間,人數已達六百,但散居各處,其最大羣亦不過二三十人,當時各處已有中國學生會社出世,惟各立名目,各有宗旨,而未有相連之關係。迨至一九一一年,東美人數大加,社會亦因之而漸多,時有「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者(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爲留學生會社之一,發起組織總會,統一北美各埠之中國留學生會社。是時贊同者衆,至是年秋間,遂產出今日健存之「留美中國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in the U.S.A.),是爲美國留學界之第一總機關。其目的在聯絡友誼,交換智識,輸渡美國之文明學術技藝於宗邦,且可代表留學界全體與國人互通聞問。然會之成立,根源於東美中國留學生會,故東美中國留學生會卽是留美中國學生會之前身,易言之,謂留美中國學生會爲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嫡胤,亦無不可也。余於七年前來美,初到之時,寄居美京華盛頓,幸[[w:容揆|容逵]]先生、伍性初先生(美京中國使署漢文書記官,在美二十餘年)及諸老前輩等相過從,得聞中國留學生事頗悉,自慚鄙陋無文,不足紀事,恐後人欲知留美中國學生歷史者,無所參考,遂作《留美中國學生會小史》。 '''  美國中國留學生之原起''' 我國青年,負笈萬里,來學是邦,自始迄今,五六十年矣。前清同治初葉,恭親王等奏請,選編檢庶常並五品以下由進士出身之京外各官及舉人恩拔副歲優貢等,入同文館學習西藝,給以廪俸,予以升途,得旨依議。原奏究澈損益,駁辯是非,主張取法歐美,振興實業,以爲強國之基,語語適當,實爲派學生出洋之發端,不幸彼時倭文等見未及此,主持清議,以用夷變夏之說,抗疏力爭,遽尼成議。迨至同治末年,湘鄉曾國藩奏請派幼童出洋留學,議成於一八七〇年,使豐順丁日昌募集學生,翌年,適吳川[[w:陳蘭彬|陳蘭彬]]出使美國,遂命香山[[w:容閎|容閎]]率學生同來,以高州區諤良爲監督,新會容增祥副之,卽[[w:唐紹儀|唐紹儀]]、[[w:梁誠|梁誠]]、梁敦彥、容逵、[[w:歐陽庚|歐陽庚]]、侯良登、[[w:詹天佑|詹天祐]]、鄭蘭生等輩,此爲中國學生留美第一期。各生初到時,清政府在干拿得傑省之核佛埠(Hartford, Conn.)購置一室,爲留學生寄宿舍。至{{YL|光緒七年|1881年}},改派南豐吳惠善爲監督,斯人甚好示威,一如往日之學司,而其妝模作樣,則有過之無不及,故當接任之後,卽招各生到華盛頓使署中教訓。各生謁見時,均不行拜跪禮,監督僚友金某大怒,謂各生適異忘本,目無師長,固無論其學難期成材,卽成亦不能爲中國用。聞陳蘭彬係金某之門生,且金某又爲某親貴之紅員而有勢力者,故陳仰其鼻息,又欲獻媚以博其歡心,是以具奏,請將留學生裁撤。署中各員,均竊非之,但無敢言者,獨容閎力爭,終無效果。卒至光緒七年,遂將留學生一律撤回,此爲第一期留學界絕命時代。時嘉應黃遵憲任金山領事官,聞此憾甚,賦《[[人境廬詩草/卷03#罷美國留學生感賦|罷美國留學生]]》一首,述其事頗詳。   '''留學界復甦時代''' 光緒季年,國家多難,外禍內亂,接踵而來,識時務者知舊日所謂文章經濟,已非治國之材,於是設立學堂、派遣學生之議又再起,是時[[w:盛宣懷|盛杏蓀]]選北洋學堂畢業生九人,派來美國留學,以美教士[[w:傅蘭雅|傅蘭雅]]爲監督,此卽[[w:王寵惠|王寵惠]]、[[w:王寵佑|王寵祐]]、[[w:張煜全|張煜全]]、[[w:陳錦濤|陳錦濤]]、嚴錦鎔、[[w:胡棟朝|胡棟朝]]、吳桂齡、陸燿廷等,同時有游學會派出數名,如譚天池、[[w:王建祖|王建祖]]等。諸君到美之初,多留西美之加拿寬省(California),而我國學生出洋求學之風,盛極一時,是以各省官私費來者日衆,漸漸遍佈美國,遂有中國留學會社出現於新大陸。   '''留學生會社''' 留學生會成立於新大陸之最早者,爲「美洲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America)。第一期派出之學生,均是幼童,有中文監督、西文監督爲之管理,且同居一室,如父子兄弟,故未有學生會發現。惟第二期來美之學生,年歲固比前者較長,且多已在中國各校畢業,故其見識經歷,有大分別。當彼輩到美國之時,華僑之青年子姪,亦有在各校肄業材堪造就者,獨惜其人生長異邦,中國文字,固未嘗習,卽其愛國之心,亦甚薄弱,北洋諸君有惑於斯,欲鼓吹其愛國之誠,爲中國栽培有用之士,遂立一學會,其宗旨在聯合各校中國學生,互通音問,研究學術,並協助僑民教授漢文漢語於其土生土長之子姪。於一九〇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有學生二十七人來自卜技利(Berkeley)、屋崙(Oakland)等埠,會於三藩市司-{谷}-(San Francisco, Cal.)之剛紀愼會禮拜堂,遂成立此會。數年之間,北洋諸君,次第赴東美各大學,而前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之有力會員,亦漸次畢業,或來東方各大學之通儒院,或往歐洲游歷,或回國辨事,雖來者日日加增,但強半留駐東美,此時所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任事人員及主動勢力,均在東美。至一九〇五年,據該會佈告-{云}-,會員居東美者十分之四,故年中開大會,亦在東方擇地。而西美學生,因路途遙遠,跋涉爲勞,多不能赴會討論,會事又不能直接與聞,於是千九〇五年,又有「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Pacific Coast Chinese Students' Association)發現。此會會員,多是生長美國之青年,而其招收會員之章程,則不甚論資格,凡年十六以上者,無論在大學中學小學,均得入會爲會員,有選舉被舉職員之權,此與美洲中國留學生會章程頗有分別。美洲中國學生會之招收會員也愼而苛,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則博而濫,數年之間,兩會各行其見,各辦其事,分道揚鑣,並行而不相悖,今舍此兩會,而論中美、東美之各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Middle West)成立於美洲中國學生會勢力未東之前。一九〇三年,芝加-{谷}-埠(Chicago, Ill.)留學生人數頗衆,爲聯絡友誼,遂立斯會。其會員名數雖多,但未嘗十分發達,惟其自主性甚強,故美洲中國留學生會大勢已東之後,尚不能令其取消獨立。 :'''綺色佳中國學生會''' 當一九〇三年江蘇、浙江、廣東、湖北及各省多派學生會來美,大數留寓東方,於是東美人才濟濟,又欲於大西洋沿岸諸省立一聯會,但學生散居各埠,一時未能集合,而綺色佳之康南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 Ithaca N.Y.)人數最衆,是以首先立會,爲東方各埠倡。一九〇四年,招集鄰近各處學校之中國學生開會,討論事宜,會成,顏其名爲「綺色佳中國留學生會」(The Ithaca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成立最後,而人數最多,勢力最大,實爲各學生會中之養素,化合以上所述各會,而成絕大規模絕大影響之留美中國學生會者也。成立之初,梁振東、周子貽兩先生有力焉。一九〇五年,梁、周二君避暑於麻是朱色省之奄麻士埠(Amherst, Mass.),八月二十八日,有中國學生三十六人,假該埠之農業學校博物院開會,梁、周二君鼓舞一切,並協助討論事宜。組織此會,實爲東美第一流學會,其宗旨分列三要:(一)協助中美二邦享受和平幸福;(二)增進中國公同利益;(三)聯絡各校學生友誼。卽日會成,翌年八月二十日復在奄麻士開第二次大會,預先佈散傳單,招請東方各校學生赴會。是年各職員最注意之事,則爲咨請綺色佳諸君,附合東美中國留學生會。開會日,接到綺色佳中國留艾學生會書記覆函,大意謂:「接到貴會咨文,敝會卽開特別會議,各會員意見均以爲東美留學生會統一,理所當然。貴會提議,敝會贊同,此後敝會取消獨立名義,樂於附屬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斯以往,願合力協辦會務。」從此兩會聯合,統一東方,而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勢力乃倍增矣。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倂合綺色佳後,日漸進步,所辦各事,如派員於各埠演說爭回粵漢鐵路,如賑濟三藩市司-{谷}-地震受災之華僑,及爭江浙鐵路借款等事,均收善果。加以刊印漢文年報、英文月報、留學同名錄及每年之月份牌等件,均由東美操權,而中美、西美各會力薄,未能分任,東美不無引以爲憾,是以欲吸引中美中國留學生會爲附屬會,故其章程-{云}-:「東美者,以落機山(Rockey Mountains)爲界,山之東爲東美,西爲西美。」實欲以此爲收合中美之準備也。東美屢請中{{校|東|美}}聯合,然經營數載,尚未達其目的。迨至一九〇九年,接中美書記函-{云}-:「自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成立以來,六年之間,會員人數未見增多,除芝加-{谷}-一埠之學生而外,鄰近各省各校之學生,多以得作東美會員爲幸事。敝會留意此事,知有兩難:(一)各人意旣趨於東方,則值每年東美大會,必皆東遊,是以中美甚難開暑假大會;(二)敝會盡力張羅,仍不能聯絡中央各埠之學生,是以又難擴張勢力。現在敝會有力會員,雖不主張與貴會倂合,然或別有法與貴會聯絡協辦公益之事,但要大會集議,方能取決-{云}-。」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招集各埠學生,大宴於芝加-{谷}-,就席提議,於各埠學生,每五人之中舉一代議士,討論下年開大會事務,當時舉出蒲雕學校(Purdue University)諸君子擔任分派傳單。此事發表後,中美各校學生紛紛集議,多主張取法東美中國留學生會章程,於每年暑假,就近省擇合宜之地,自開大會。斯時東美誠恐中美此舉,有牽動其間乎中{{校|東|美}}各省之各校學生,遂陳議,願每年東美開大會,擇地於中央,以便各方學生赴會,但中美以爲一己之力,可能辦到中美大會,故不納東美之議。一九一一年,遂於衣-{里}-內省之伊文士頓埠(Evanston, Ill.)開第一次大會。自此以往,前時所謂東美大智,遂分爲東美、中美兩大會。但中美各校學生畢業,有來東美各校通儒院肄業者,此等會員之名份,又不能不變,故兩會經幾番交涉,遂決用耶教青年會會員轉會之法,爲中美、東美兩會會員轉會之規則。   自一九〇九年至一九一〇年之後,中美之密爾根(Michigan)、芝加-{谷}-(Chicago)、威士-{干}-臣(Wisconsin)、衣-{里}-內(Illnois)等大學,中國學生漸多,中美學生會之勢力,因而大進,與賽東美不相上下矣。惟東美素來主張統一,而中美則恐吃虧,因而分立,終未能達完善之結果。如是年餘,東美始終堅持其目的,至一九一一年,有提議統一美國中國留學生案出,卽行選出委員,徵求中美、西美各會意見。又舉出脫任會長三人,與中美之有力會員會議,幸諸君子不憚其煩,費幾許心思,組立總會,命之曰「留美中國學生總會」。分美國爲三部:落機山之西各省爲西部;中央二十一省爲中部;大西洋沿岸十八省爲東部。此後中美、東美,均改名爲「東部」、「中部」,同隸於總會焉。   '''會員人數大增''' 自一九一一年留美中國學生會成立後,各埠之中國學生多隸會籍,當時會員約八百餘名,翌年,清華派百人來,而自備斧資者亦日多。民國成立後,中央政府及各省選派者,亦日來日衆,至一九一四年夏間,會員數將達千三百名,今則千五百名以外。在學生會一方面言之,可-{云}-發達,極一時之盛矣;惟就國家財力一方面着想,則未免失策也。按留學生數已達千五百餘名,若照常官費生經費,每人每年九百六十圓美金爲例,則我國每年共輸出美金一百四十四萬圓,合華幣將及三百萬圓,倘能以此款在國內興辦大中小學,事半而工倍,况造就人材,爲數十倍於千五百耶!   '''女會員''' 吾國舊社會風俗,男女界限森嚴,上中下流社會,均墨守舊俗,不敢踰越。粵東廣州,爲開通最早之區,而歐美教會設立之講道堂,仍分男女座位。前清晚季,風氣漸開,遠識之士,謂女子爲國民之母,非教之育之,不過能使盡其重要責任,於是提倡女學,以期造就賢母良妻,當時各省所有公私女學,多聘用男教員,蓋女子能師教席者甚鮮故也。然女學校用男教員,殊多不便之處,權爲之則無不可,特非長久之策也。因此我國女子渡東洋求學者,盛極一時,但來美者尚無其人。吾國女子留學美國,畢業於大學者,殆自江西康女士及湖北石女士二人始,然繼兩女士而來者,實繁有徒,查去年留美學生同名錄中,已有一百五十九人,今數將及二百矣。   '''夏季大會''' 我國留學生在此雖千數百之多,惟散佈全美,東西相隔萬-{里}-之遙,交通雖極便利,然往往車費頗鉅,故不能常相會集。自留美中國學生總會成立後,分東美、中美、西美三部,仍用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舊例,每年於暑假期內,各部自擇相宜地點,舉行大會。會期凡七日,各部各校學生得此機會,相敍一堂,討論會務,選舉職員,或時講學演說,或比賽技術,新舊學生聯絡感情,交輸智識,客地愁思,盡爲濯去,誠樂事也。   '''出版品''' 前言學生散處各方,聲氣不易貫通,故有月報之刊。月出一期,除夏季三月不刊外,全年九冊,全用英文,其內容有論說,有時評,有新聞,有佈告。從前訂閱與否,不相勉強,但自千九十三起,加收會費,凡係會員,均按月得報,不必另交報費。此外尚有季報,一年四冊,用漢文發刊,倣雜誌體例,其宗旨在使國人略知留美學界情形及美國社會風俗,蓋卽前時之年報改組,自一九一四年發刊以來,三年於茲矣。 {{PD-anon-1923}} b1q0ndq2solushgwh4gr38rixn2b4xn 2171843 2171803 2022-08-13T11:20:56Z 晞世道明 2966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author = | year = 1917 | notes = | from = 留美學生會季報 | from2 = 東方雜誌 }}  我國文明全盛時代,泱泱國風,實爲亞東諸國之師表,漢唐之世,日本、安南、新羅、百濟等,爭遣弟子來入太學,我漢族之典籍學術,都爲異國之經濟文章。洎乎近世,文化濡滯,國威不振,海禁旣開,美雨歐風,捲浪而來,吾國之舊文明當之,若陳春冰於烈日之下,漸漸消滅,不復現形。睡獅夢醒,方知四境之外,尚有他邦,其哲理新思、實業技藝,皆足補吾所不及,乃奮袂揚衿,急起直追,求同進化,以競生存,於是遣派青年遊學異國。嗟乎!堂堂古國,稱爲文明領袖,發達最早之邦,曾幾何時乃鞠躬向人稱子弟?此豈非吾國之一大恥辱耶!   自二十世紀開幕迄今,神州俊秀,負笈來美者漸次增多,在一九〇五及〇六年之間,人數已達六百,但散居各處,其最大羣亦不過二三十人,當時各處已有中國學生會社出世,惟各立名目,各有宗旨,而未有相連之關係。迨至一九一一年,東美人數大加,社會亦因之而漸多,時有「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者(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爲留學生會社之一,發起組織總會,統一北美各埠之中國留學生會社。是時贊同者衆,至是年秋間,遂產出今日健存之「留美中國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in the U.S.A.),是爲美國留學界之第一總機關。其目的在聯絡友誼,交換智識,輸渡美國之文明學術技藝於宗邦,且可代表留學界全體與國人互通聞問。然會之成立,根源於東美中國留學生會,故東美中國留學生會卽是留美中國學生會之前身,易言之,謂留美中國學生會爲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嫡胤,亦無不可也。余於七年前來美,初到之時,寄居美京華盛頓,幸[[w:容揆|容逵]]先生、伍性初先生(美京中國使署漢文書記官,在美二十餘年)及諸老前輩等相過從,得聞中國留學生事頗悉,自慚鄙陋無文,不足紀事,恐後人欲知留美中國學生歷史者,無所參考,遂作《留美中國學生會小史》。 '''  美國中國留學生之原起''' 我國青年,負笈萬里,來學是邦,自始迄今,五六十年矣。前清同治初葉,恭親王等奏請,選編檢庶常並五品以下由進士出身之京外各官及舉人恩拔副歲優貢等,入同文館學習西藝,給以廪俸,予以升途,得旨依議。原奏究澈損益,駁辯是非,主張取法歐美,振興實業,以爲強國之基,語語適當,實爲派學生出洋之發端,不幸彼時倭文等見未及此,主持清議,以用夷變夏之說,抗疏力爭,遽尼成議。迨至同治末年,湘鄉曾國藩奏請派幼童出洋留學,議成於一八七〇年,使豐順丁日昌募集學生,翌年,適吳川[[w:陳蘭彬|陳蘭彬]]出使美國,遂命香山[[w:容閎|容閎]]率學生同來,以高州區諤良爲監督,新會容增祥副之,卽[[w:唐紹儀|唐紹儀]]、[[w:梁誠|梁誠]]、梁敦彥、容逵、[[w:歐陽庚|歐陽庚]]、侯良登、[[w:詹天佑|詹天祐]]、鄭蘭生等輩,此爲中國學生留美第一期。各生初到時,清政府在干拿得傑省之核佛埠(Hartford, Conn.)購置一室,爲留學生寄宿舍。至{{YL|光緒七年|1881年}},改派南豐吳惠善爲監督,斯人甚好示威,一如往日之學司,而其妝模作樣,則有過之無不及,故當接任之後,卽招各生到華盛頓使署中教訓。各生謁見時,均不行拜跪禮,監督僚友金某大怒,謂各生適異忘本,目無師長,固無論其學難期成材,卽成亦不能爲中國用。聞陳蘭彬係金某之門生,且金某又爲某親貴之紅員而有勢力者,故陳仰其鼻息,又欲獻媚以博其歡心,是以具奏,請將留學生裁撤。署中各員,均竊非之,但無敢言者,獨容閎力爭,終無效果。卒至光緒七年,遂將留學生一律撤回,此爲第一期留學界絕命時代。時嘉應黃遵憲任金山領事官,聞此憾甚,賦《[[人境廬詩草/卷03#罷美國留學生感賦|罷美國留學生]]》一首,述其事頗詳。   '''留學界復甦時代''' 光緒季年,國家多難,外禍內亂,接踵而來,識時務者知舊日所謂文章經濟,已非治國之材,於是設立學堂、派遣學生之議又再起,是時[[w:盛宣懷|盛杏蓀]]選北洋學堂畢業生九人,派來美國留學,以美教士[[w:傅蘭雅|傅蘭雅]]爲監督,此卽[[w:王寵惠|王寵惠]]、[[w:王寵佑|王寵祐]]、[[w:張煜全|張煜全]]、[[w:陳錦濤|陳錦濤]]、嚴錦鎔、[[w:胡棟朝|胡棟朝]]、吳桂齡、陸燿廷等,同時有游學會派出數名,如譚天池、[[w:王建祖|王建祖]]等。諸君到美之初,多留西美之加拿寬省(California),而我國學生出洋求學之風,盛極一時,是以各省官私費來者日衆,漸漸遍佈美國,遂有中國留學會社出現於新大陸。   '''留學生會社''' 留學生會成立於新大陸之最早者,爲「美洲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America)。第一期派出之學生,均是幼童,有中文監督、西文監督爲之管理,且同居一室,如父子兄弟,故未有學生會發現。惟第二期來美之學生,年歲固比前者較長,且多已在中國各校畢業,故其見識經歷,有大分別。當彼輩到美國之時,華僑之青年子姪,亦有在各校肄業材堪造就者,獨惜其人生長異邦,中國文字,固未嘗習,卽其愛國之心,亦甚薄弱,北洋諸君有惑於斯,欲鼓吹其愛國之誠,爲中國栽培有用之士,遂立一學會,其宗旨在聯合各校中國學生,互通音問,研究學術,並協助僑民教授漢文漢語於其土生土長之子姪。於一九〇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有學生二十七人來自卜技利(Berkeley)、屋崙(Oakland)等埠,會於三藩市司-{谷}-(San Francisco, Cal.)之剛紀愼會禮拜堂,遂成立此會。數年之間,北洋諸君,次第赴東美各大學,而前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之有力會員,亦漸次畢業,或來東方各大學之通儒院,或往歐洲游歷,或回國辨事,雖來者日日加增,但強半留駐東美,此時所謂美洲中國留學生會任事人員及主動勢力,均在東美。至一九〇五年,據該會佈告-{云}-,會員居東美者十分之四,故年中開大會,亦在東方擇地。而西美學生,因路途遙遠,跋涉爲勞,多不能赴會討論,會事又不能直接與聞,於是千九〇五年,又有「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Pacific Coast Chinese Students' Association)發現。此會會員,多是生長美國之青年,而其招收會員之章程,則不甚論資格,凡年十六以上者,無論在大學中學小學,均得入會爲會員,有選舉被舉職員之權,此與美洲中國留學生會章程頗有分別。美洲中國學生會之招收會員也愼而苛,太平洋岸中國學生會則博而濫,數年之間,兩會各行其見,各辦其事,分道揚鑣,並行而不相悖,今舍此兩會,而論中美、東美之各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 「中美中國留學生會」(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Middle West)成立於美洲中國學生會勢力未東之前。一九〇三年,芝加-{谷}-埠(Chicago, Ill.)留學生人數頗衆,爲聯絡友誼,遂立斯會。其會員名數雖多,但未嘗十分發達,惟其自主性甚強,故美洲中國留學生會大勢已東之後,尚不能令其取消獨立。 :'''綺色佳中國學生會''' 當一九〇三年江蘇、浙江、廣東、湖北及各省多派學生會來美,大數留寓東方,於是東美人才濟濟,又欲於大西洋沿岸諸省立一聯會,但學生散居各埠,一時未能集合,而綺色佳之康南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 Ithaca N.Y.)人數最衆,是以首先立會,爲東方各埠倡。一九〇四年,招集鄰近各處學校之中國學生開會,討論事宜,會成,顏其名爲「綺色佳中國留學生會」(The Ithaca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 of the Eastern States)成立最後,而人數最多,勢力最大,實爲各學生會中之養素,化合以上所述各會,而成絕大規模絕大影響之留美中國學生會者也。成立之初,梁振東、周子貽兩先生有力焉。一九〇五年,梁、周二君避暑於麻是朱色省之奄麻士埠(Amherst, Mass.),八月二十八日,有中國學生三十六人,假該埠之農業學校博物院開會,梁、周二君鼓舞一切,並協助討論事宜。組織此會,實爲東美第一流學會,其宗旨分列三要:(一)協助中美二邦享受和平幸福;(二)增進中國公同利益;(三)聯絡各校學生友誼。卽日會成,翌年八月二十日復在奄麻士開第二次大會,預先佈散傳單,招請東方各校學生赴會。是年各職員最注意之事,則爲咨請綺色佳諸君,附合東美中國留學生會。開會日,接到綺色佳中國留艾學生會書記覆函,大意謂:「接到貴會咨文,敝會卽開特別會議,各會員意見均以爲東美留學生會統一,理所當然。貴會提議,敝會贊同,此後敝會取消獨立名義,樂於附屬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斯以往,願合力協辦會務。」從此兩會聯合,統一東方,而東美中國留學生會之勢力乃倍增矣。   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自倂合綺色佳後,日漸進步,所辦各事,如派員於各埠演說爭回粵漢鐵路,如賑濟三藩市司-{谷}-地震受災之華僑,及爭江浙鐵路借款等事,均收善果。加以刊印漢文年報、英文月報、留學同名錄及每年之月份牌等件,均由東美操權,而中美、西美各會力薄,未能分任,東美不無引以爲憾,是以欲吸引中美中國留學生會爲附屬會,故其章程-{云}-:「東美者,以落機山(Rockey Mountains)爲界,山之東爲東美,西爲西美。」實欲以此爲收合中美之準備也。東美屢請中{{校|東|美}}聯合,然經營數載,尚未達其目的。迨至一九〇九年,接中美書記函-{云}-:「自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成立以來,六年之間,會員人數未見增多,除芝加-{谷}-一埠之學生而外,鄰近各省各校之學生,多以得作東美會員爲幸事。敝會留意此事,知有兩難:(一)各人意旣趨於東方,則值每年東美大會,必皆東遊,是以中美甚難開暑假大會;(二)敝會盡力張羅,仍不能聯絡中央各埠之學生,是以又難擴張勢力。現在敝會有力會員,雖不主張與貴會倂合,然或別有法與貴會聯絡協辦公益之事,但要大會集議,方能取決-{云}-。」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中美中國留學生會招集各埠學生,大宴於芝加-{谷}-,就席提議,於各埠學生,每五人之中舉一代議士,討論下年開大會事務,當時舉出蒲雕學校(Purdue University)諸君子擔任分派傳單。此事發表後,中美各校學生紛紛集議,多主張取法東美中國留學生會章程,於每年暑假,就近省擇合宜之地,自開大會。斯時東美誠恐中美此舉,有牽動其間乎中{{校|東|美}}各省之各校學生,遂陳議,願每年東美開大會,擇地於中央,以便各方學生赴會,但中美以爲一己之力,可能辦到中美大會,故不納東美之議。一九一一年,遂於衣-{里}-內省之伊文士頓埠(Evanston, Ill.)開第一次大會。自此以往,前時所謂東美大智,遂分爲東美、中美兩大會。但中美各校學生畢業,有來東美各校通儒院肄業者,此等會員之名份,又不能不變,故兩會經幾番交涉,遂決用耶教青年會會員轉會之法,爲中美、東美兩會會員轉會之規則。   自一九〇九年至一九一〇年之後,中美之密爾根(Michigan)、芝加-{谷}-(Chicago)、威士-{干}-臣(Wisconsin)、衣-{里}-內(Illnois)等大學,中國學生漸多,中美學生會之勢力,因而大進,與東美不相上下矣。惟東美素來主張統一,而中美則恐吃虧,因而分立,終未能達完善之結果。如是年餘,東美始終堅持其目的,至一九一一年,有提議統一美國中國留學生案出,卽行選出委員,徵求中美、西美各會意見。又舉出脫任會長三人,與中美之有力會員會議,幸諸君子不憚其煩,費幾許心思,組立總會,命之曰「留美中國學生總會」。分美國爲三部:落機山之西各省爲西部;中央二十一省爲中部;大西洋沿岸十八省爲東部。此後中美、東美,均改名爲「東部」、「中部」,同隸於總會焉。   '''會員人數大增''' 自一九一一年留美中國學生會成立後,各埠之中國學生多隸會籍,當時會員約八百餘名,翌年,清華派百人來,而自備斧資者亦日多。民國成立後,中央政府及各省選派者,亦日來日衆,至一九一四年夏間,會員數將達千三百名,今則千五百名以外。在學生會一方面言之,可-{云}-發達,極一時之盛矣;惟就國家財力一方面着想,則未免失策也。按留學生數已達千五百餘名,若照常官費生經費,每人每年九百六十圓美金爲例,則我國每年共輸出美金一百四十四萬圓,合華幣將及三百萬圓,倘能以此款在國內興辦大中小學,事半而工倍,况造就人材,爲數十倍於千五百耶!   '''女會員''' 吾國舊社會風俗,男女界限森嚴,上中下流社會,均墨守舊俗,不敢踰越。粵東廣州,爲開通最早之區,而歐美教會設立之講道堂,仍分男女座位。前清晚季,風氣漸開,遠識之士,謂女子爲國民之母,非教之育之,不過能使盡其重要責任,於是提倡女學,以期造就賢母良妻,當時各省所有公私女學,多聘用男教員,蓋女子能師教席者甚鮮故也。然女學校用男教員,殊多不便之處,權爲之則無不可,特非長久之策也。因此我國女子渡東洋求學者,盛極一時,但來美者尚無其人。吾國女子留學美國,畢業於大學者,殆自江西康女士及湖北石女士二人始,然繼兩女士而來者,實繁有徒,查去年留美學生同名錄中,已有一百五十九人,今數將及二百矣。   '''夏季大會''' 我國留學生在此雖千數百之多,惟散佈全美,東西相隔萬-{里}-之遙,交通雖極便利,然往往車費頗鉅,故不能常相會集。自留美中國學生總會成立後,分東美、中美、西美三部,仍用東美中國留學生會舊例,每年於暑假期內,各部自擇相宜地點,舉行大會。會期凡七日,各部各校學生得此機會,相敍一堂,討論會務,選舉職員,或時講學演說,或比賽技術,新舊學生聯絡感情,交輸智識,客地愁思,盡爲濯去,誠樂事也。   '''出版品''' 前言學生散處各方,聲氣不易貫通,故有月報之刊。月出一期,除夏季三月不刊外,全年九冊,全用英文,其內容有論說,有時評,有新聞,有佈告。從前訂閱與否,不相勉強,但自千九十三起,加收會費,凡係會員,均按月得報,不必另交報費。此外尚有季報,一年四冊,用漢文發刊,倣雜誌體例,其宗旨在使國人略知留美學界情形及美國社會風俗,蓋卽前時之年報改組,自一九一四年發刊以來,三年於茲矣。 {{PD-anon-1923}} b1iop2ek7v5cvnd4vjnvtlhhcfik9zd 御製小學指南 0 1109128 2171640 2022-08-12T13:46:33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御製小學指南|author=兪拓基|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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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 (五) 13:48 (UTC) p5mthwa3vv2tr1m9nzfigtckzgubmev 成仁錄 0 1109132 2171644 2022-08-12T13:48:33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成仁錄|author=尹斗壽|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成仁錄|author=尹斗壽|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e9wfcl5l7id8z0mmqsqup4qru4ielm3 Talk:成仁錄 1 1109133 2171645 2022-08-12T13:49:55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resultType=&pageNum=1&pageSize=10&order=&sort=&srchTarget=total&kwd=%EC%84%B1%EC%9D%B8%EB%A1%9D&systemType=&lnbTypeName=&category=%EA%B3%A0%EB%AC%B8%ED%97%8C&hanjaFlag=&reSrchFlag=&licYn=&kdcName1s=&manageName=&langName=&ipubYear=&pubyearName=&seShelfCode=&detailSearch=&seriesName=&mediaCode=&offerDbcode2s=&f1=&v1=&f2=&v2=&f3=&v3=&f4=&v4=&and1=&and2=&and3=&and4=&and5=&and6=&and7=&and8=&and9=&and10=&and11=&and12=&isbnOp=&is…”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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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淵谷書院講會記韻|author=閔致成|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renhh310mwpdv4tezp8qtiupk085w70 國朝通紀 0 1109135 2171647 2022-08-12T13:51:40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國朝通紀|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國朝通紀|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mfdifeoe7e8vv8dm6g5brez3jwkp9x9 碑銘記 0 1109136 2171648 2022-08-12T13:52:26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碑銘記|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碑銘記|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ckbr8351yyhr25yj8na9qcrn6sqna7w 樊悠合藁 0 1109137 2171649 2022-08-12T14:04:48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樊悠合藁|author=金在華|author2=金在崑|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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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龜城城役誌|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8juwz2t205q4nbmnidadi0ok04vankp Talk:龜城城役誌 1 1109141 2171653 2022-08-12T14:06:37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23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06 (UTC) 6pni2wlcnrosj899lnhfeoy9yg6l8de 先府君年譜略 0 1109142 2171654 2022-08-12T14:07:18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先府君年譜略|author=洪樂仁|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先府君年譜略|author=洪樂仁|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1gb7ayosv99f1r12cqjyme0we5i2kmf Talk:先府君年譜略 1 1109143 2171655 2022-08-12T14:07:23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26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07 (UTC) gdb6i90220ugucqy85w1j7qtwsaluh3 溫陵志 0 1109144 2171656 2022-08-12T14:07:38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溫陵志|author=金光泰|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溫陵志|author=金光泰|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6wj18a9jtz8txr5jnqvv68b9uhjv59w Talk:溫陵志 1 1109145 2171657 2022-08-12T14:07:50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數字化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27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07 (UTC) d4u9go0tx9e9o32ktdo3e656qknpczb 大報壇事筵說 0 1109146 2171658 2022-08-12T14:08:24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大報壇事筵說|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大報壇事筵說|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m3wm4kxljrdoaqw3zy0hixsb7bhmgq9 小兒論 0 1109147 2171659 2022-08-12T14:10:00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小兒論|author=金振夏|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小兒論|author=金振夏|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5oxh1206roa4gm10lqlme86nstibs3f Talk:小兒論 1 1109148 2171660 2022-08-12T14:10:11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34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0 (UTC) 51nfn2msho3o6345q27b7pm29h56906 列聖朝繼講冊子次第 0 1109149 2171661 2022-08-12T14:10:34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列聖朝繼講冊子次第|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列聖朝繼講冊子次第|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oc2sp9s3mgc1x0t7y2t71fywbc0f56g Talk:列聖朝繼講冊子次第 1 1109150 2171662 2022-08-12T14:10:39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36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0 (UTC) gz80uusq32o7pwio5tcmuhf1byqzu56 各道乙亥以後賑恤時穀物數爻 0 1109151 2171663 2022-08-12T14:11:12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各道乙亥以後賑恤時穀物數爻|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各道乙亥以後賑恤時穀物數爻|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8sg1llvtx4npvfl08wsqmzqxgkpm116 Talk:各道乙亥以後賑恤時穀物數爻 1 1109152 2171665 2022-08-12T14:11:18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38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 bxhxvfoqky8tskj1rppcpabk5cq7t5d 華寧殿應行節目 0 1109153 2171667 2022-08-12T14:11:37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華寧殿應行節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華寧殿應行節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4g5w6poac1o7g7yhmhulvcbgothxodc 海西內奴定復減貢追事目 0 1109154 2171668 2022-08-12T14:11:57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海西內奴定復減貢追事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海西內奴定復減貢追事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ti3y5vl9qcv7vaphjb5i7zwjxoe91gi Talk:海西內奴定復減貢追事目 1 1109155 2171669 2022-08-12T14:12:02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42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2 (UTC) ibo1a3z1ilf2b6o237d7uqxijkpcp7d 全唐詩/卷761 0 1109156 2171675 2022-08-12T15:01:54Z S M Lee 1946 錄入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section=卷七百六十一|noauthor=|previous=[[../卷760|卷七百六十]]|next=[[../卷762|卷七百六十二]]|notes=欽定四庫全書薈要卷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集部}}|edition=yes}} ==徐光{{另|溥|浦}}== [[Author:徐光溥|徐光溥]],蜀人,事孟知祥為觀察判官。知祥稱尊號進翰林學士。後主㫤時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詩二首。 ===題黃居寀《秋山圖》<ref>第十七句缺一字。</ref>=== <poem> 天與黃筌藝奇絕,筆精迴感重瞳悅。 運思潛通造化工,揮毫定得神仙訣。 秋來奉詔寫秋山,寫在輕綃數幅間。 高低向背無遺勢,重巒疊嶂何孱顏。 目想心存妙尤極,研巧核能狀不得。 珍禽異獸皆自馴,奇花怪木非因植。 崎嶇石磴絕遊蹤,薄霧冥冥藏半峰。 娑蘿掩映迷仙洞,薜荔累垂繳古松。 月檻參橋□,僧老坐支筇。 屈原江上嬋娟竹,陶潛籬下芳菲菊。 良宵只恐鷓鴣啼,晴波但見鴛鴦浴。 暮煙冪冪鎖村塢,一葉扁舟橫野渡。 颯颯白蘋欲起風,黯黯紅蕉猶帶雨。 曲沼芙蓉香馥鬱,長汀蘆荻花{{?}}蓛。 雁過孤峰帖遠青,鹿傍小溪飲殘綠。 秋山秀兮秋江靜,江光山色相輝映。 雪迸飛泉濺釣磯,雲分落葉擁樵徑。 張璪松石徒稱奇,邊鸞花鳥何足窺。 白旻鷹逞淩風勢,薛稷鶴誇警露姿。 方原畫山空巉巖,峭壁枯槎人見嫌。 孫位畫水多洶湧,驚湍怒濤人見恐。 若教對此定妍媸,必定伏膺懷愧悚。 再三展向冕旒側,便是移山回澗力。 大李小李滅聲華,獻之愷之無顏色。 仿佛垂綸渭水濱,吾皇睹之思良臣。 依稀荷鍤傅巖野,吾皇睹之求賢者。 從茲仄展複懸旌,宵衣旰食安天下。 才當老人星應候,願與南山俱獻壽。 微臣稽首貢長歌,丹青景化同天和。 </poem> ===同劉侍郎詠笋=== <poem> 迸出班犀數十株,更添幽景向蓬壺。 出來似有淩雲勢,用作丹梯得也無。 </poem> ==歐陽{{另|炯|迥}}== [[Author:歐陽炯|歐陽炯]],益州華陽人。少事王衍,為中書舍人。孟㫤時,拜翰林學士,歴門下侍郎平章事,後從㫤歸宋。詩六首。 ==={{另|貫休應夢羅漢畫歌|禪月大師歌}}=== <poem> 西嶽高僧名貫休,孤情峭拔淩清秋。 天教水墨畫羅漢,魁岸古容生筆頭。 時捎大絹泥高壁,閉目焚香坐禪室。 忽然夢裏見真儀,脫{{另|下|去}}袈裟點神筆。 高{{另|握|擡}}節腕當空擲,窸窣毫端任狂逸。 逡巡便是兩三軀,不似畫工虛費日。 怪石安拂嵌複枯,真僧列坐連跏趺。 形如瘦鶴精神健,頂似伏犀頭骨粗。 倚松根,傍巖縫,曲錄腰身長欲動。 看經弟子擬聞聲,瞌睡山童疑有夢。 不知夏臘幾多年,一手搘頤偏袒肩。 口開或若共人語,身定復疑初坐禪。 案前臥象低垂鼻,崖畔戲猿斜展臂。 芭蕉花裏刷輕紅,苔蘚文中暈深翠。 硬筇杖,矮松床,雪色眉毛一寸長。 繩開梵夾兩三片,線補衲衣千萬行。 林間亂葉紛紛墮,一印殘香斷煙火。 皮穿木屐不曾拖,笋織蒲團鎮長坐。 休公休公逸藝無人{{另|加|偕}},聲譽喧喧遍海涯。 五七字句一千首,大小篆書三十家。 唐朝歷歷多名士,蕭子雲兼吳道子。 若將書畫比休公,只恐當時浪生死。 休公休公始自江南來入秦,於今到蜀無交親。 詩名畫手皆奇絕,覷你凡人{{另|爭是人|事事精}}。 瓦棺寺裏維摩詰,舍衛城中辟支佛。 若將此畫比量看,總在人間為第一。 </poem> ===題景煥畫應天寺壁天王歌=== <poem> 錦城東北黃金地,故跡何人興此寺。 白眉長老重名公,曾識會稽山處士。 寺門左壁圖天王,威儀部從來何方。 鬼神怪異滿壁走,當簷颯颯生秋光。 我聞天王分理四天下,水晶宮殿琉璃瓦。 綵仗時驅狒狇f裝,金鞭頻策騏驎馬。 毗沙大像何光輝,手擎巨塔淩雲飛。 地神對出寶瓶子,天女倒披金縷衣。 唐朝說著名公畫,周昉毫端善圖寫。 張僧繇是有神人,吳道子稱無敵者。 奇哉妙手傳孫公,能如此地留神蹤。 斜窺小鬼怒雙目,直倚越狼高半胸。 寶冠動總生威容,趨蹌左右來傾恭。 臂橫鷹爪尖纖利,腰纏虎皮斑剝紅。 飄飄但恐入雲中,步驟還疑歸海東。 蟒蛇拖得渾身墮,精魅搦來雙眼空。 當時此藝實難有,鎮在寶坊稱不朽。 東邊畫了空西邊,留與後人教敵手。 後人見者皆心驚,盡為名公不敢爭。 誰知未滿三十載,或有異人來間生。 匡山處士名稱朴,頭骨高奇連五嶽。 曾持象簡累為官,又有蛇珠常在握。 昔年長老遇奇蹤,今日門師識景公。 興來便請泥高壁,亂搶筆頭如疾風。 逡巡隊仗何顛逸,散漫奇形皆湧出。 交加器械滿虛空,兩面或然如鬬敵。 聖王怒色覽東西,劍刃一揮皆整齊。 腕頭獅子咬金甲,腳底夜叉擊絡鞮。 馬頭壯健多筋節,烏觜彎環如屈鐵。 遍身蛇虺亂縱橫,繞頷髑髏乾孑裂。 眉麤眼豎髮如錐,怪異令人不可知。 科頭巨卒欲生鬼,半面女郎安小兒。 況聞此寺初興置,地脈沉沉當正氣。 如何請得二山人,下筆咸成千古事。 君不見明皇天寶年,畫龍致雨非偶然。 包含萬象藏心裏,變現百般生眼前。 後來畫品列名賢,唯此二人堪比肩。 人間事物皆求得,此樣欲於何處傳。 嘗憂壁底生雲霧,揭起寺門天上去。 </poem> ===漁父歌二首=== <poem> 擺脫塵機上釣船,免教榮辱有流年。 無繫絆,沒愁煎,須信船中有散仙。 風浩寒溪照膽明,小君山上玉蟾生。 荷露墜,翠煙輕,撥剌遊魚幾{{另|處|個}}驚。 </poem> ===大遊仙詩<ref>一作歐陽炳。</ref>=== <poem> 赤城霞起武陵春,桐柏先生解守真。 白石橋高曾縱步,朱陽館靜每存神。 囊中隱訣多仙術,肘後方書濟俗人。 自領蓬萊都水監,只憂滄海變成塵。 </poem> ===楊柳枝=== <poem> 軟碧搖煙似送人,映花時把翠蛾嚬。 青青自是風流主,慢颯金絲待洛神。 </poem> ===句=== 古人重到今人愛,萬局都無一局同。<ref>《賦棋》,見《韻語陽秋》。</ref> ==劉義度== [[Author:劉義度|劉義度]],後蜀工部侍郎。詩一首。 ===感懷詩=== <poem> 昨日方髽髻,如今滿頷髯。 紫閣無心戀,青山有意潛。 </poem> ==劉羲叟== [[Author:劉羲叟|劉羲叟]],後蜀翰林學士。詩一首。 ===同徐學士詠笋=== <poem> 徐徐出土非人種,枝葉難投日月壺。 為是因緣生此地,從他長養譬如無。 </poem> ==詹敦仁== [[Author:詹敦仁|詹敦仁]],字君澤,固始人。初隱仙遊,後為清溪令。詩六首。 ===復留侯從效問南漢劉巖改名龑字音義=== <poem> 伏羲初畫卦,蒼氏乃制字。 點畫有偏旁,陰陽貴協比。 古者不嫌名,周公始稱諱。 始諱猶未酷,後習轉多忌。 或援他代易,或變文回避。 濫觴久滋蔓,傷心日益熾。 孫休命子名,吳國尊王意。 {{?|上雨下單}}莔{{?|上雨下魚}}{{?|上西下升}}僻,{{?|左壴右臣}}昷{{?|上穴下敖}}{{?|上稱下}}異。 梁復踵已非,時亦迹舊事。 {{?|左耑右免}}傑自其一,蜀闖是其二。 鄙哉化{{?}}名,陋矣{{?|左夌右戊}}{{?|左黃右耑}}義。 大唐有天下,武后擁神器。 私制迄無取,古音實相類。 {{?}}{{?}}{{?|外口內乙}}囝星,{{?}}{{?}}厓{{?}}埊。 缶圀及{{?|上昍下空}}{{?}},作史難詳備。 唐祚值傾危,劉龑懷僭偽。 吁嗟毒蛟輩,睥睨飛龍位。 龑巖雖同音,形體殊乖致。 廢學愧未弘,來問辱不棄。 奇字難雄博,摛文伏韓智。 因誦鄙所聞,敢布諸下吏。 </poem> ===柳堤詩{{*|并序}}<ref>序內缺一字。</ref>=== : 夫栁之性,斷根挿地,遂有生意,越一二年而籠晴蔽隂矣。予不知天地生物之心,且得以為負耒息耕之便焉。况是木刪之則枝葉倍長,剪之則芽蘖滋多,又得以供火㸑之用焉。時方春也,綠染方勻,柔絲裊風,攪詩腸之百結,宜吾一詠而一觴也。春云暮矣,雪絮飛毬,悠揚逺近,嘆人生之聚散,宜閒居而自適也。於是秉耒就耕,書橫牛角,鋤且帶經,或偃息乎。繁隂之下,開巻自得,悠然而樂,雖盛夏溽暑,白扇可置風{{*|闕}},是快則是栁之繁茂,不謂無庇物之効也。俄而涼飇颯至,一葉驚秋,露滴疎枝,月篩淡影,放出千巖,霽色靜籠,數頃黄雲,覺嵗月以驚心,歎年華之暗度,雨雪飄飄,未春而絮,青山改色,覺老其容,既當收歛暇餘,廼且呼童削其繁冗,伐其朽蠧。夫挿栁之効,予既兩資其利,泚筆綴字,以示後人,使知予挿栁之意,不為徒耳。仍記之以詩曰: <poem> 種稻三十頃,種柳百餘株。 稻可供饘粥,柳可爨庖廚。 息耒柳陰下,讀書稻田隅。 以樂堯舜道,同是耕莘夫。 </poem> ===勸王氏入貢,寵予以官,作辭命篇=== <poem> 爭霸圖王事總非,中原失統可傷悲。 往來賓主如郵傳,勝負干戈似局棋。 周粟縱榮寧忍食,葛廬頻顧謾勞思。 江山有待早歸去,好向鷦林擇一枝。 </poem> ===余遷泉山城,留侯招遊郡圃,作此=== <poem> 當年巧匠製茅亭,臺館翬飛匝郡城。 萬竈貔貅戈甲散,千家羅綺管弦鳴。 柳腰舞罷香風度,花臉妝勻酒暈生。 試問亭前花與柳,幾番衰謝幾番榮。 </poem> ===留侯受南唐節度使知郡事,辟予為屬,以詩謝之=== <poem> 晉江江畔趁春風,耕破雲山幾萬重。 兩足一犁無外事,使君何啻五侯封。 </poem> ===遣子訪劉乙=== <poem> 掃石耕山舊子真,布衣草履自隨身。 石崖壁立題詩處,知是當年鳳閣人。 </poem> ==詹琲== [[Author:詹琲|詹琲]],[[Author:詹敦仁|敦仁]]子。勸陳洪進納土,歸隱鳳山。詩三首。 ===永嘉亂,衣冠南渡,流落南泉,作憶昔吟=== <poem> 憶昔永嘉際,中原板蕩年。 衣冠墜塗炭,輿輅染腥膻。 國勢多危厄,宗人苦播遷。 南來頻灑淚,渴驥每思泉。 </poem> ===癸卯閩亂,從弟監察御史敬凝迎仕別作=== <poem> 一別幾經春,棲遲晉水濱。 鶺鴒長在念,鴻雁忽來賓。 五斗嫌腰折,朋山刺眼新。 善辭如復我,四海五湖身。 </poem> ===追和秦隱君辭薦之韻,上陳侯乞歸鳳山<ref>第八句缺一字。</ref>=== <poem> 誰言悅口是甘肥,獨酌鵝兒噉翠微。 蠅利薄於青紙扇,羊裘暖甚紫羅衣。 心隨倦鳥甘棲宿,目送征鴻遠奮飛。 擊壤太平朝野客,鳳山深處□生輝。 </poem> ==幸夤遜== [[Author:幸夤遜|幸夤遜]],䕫州雲安監人。<ref>一云成都人。</ref>仕後蜀為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隨昶入宋。詩一首。 ===雲=== <poem> 因登巨石知來處,勃勃元生綠蘚痕。 靜即等閒藏草木,動時頃刻遍乾坤。 橫天未必朋元惡,捧日還曾瑞至尊。 不獨朝朝在巫峽,楚王何事謾勞魂。 </poem> ===句=== 苦教作鎮居中國,爭得泥金在泰山。{{*|《岷山》,見《吟窗集錄》。}} 纔聞暖律先偷眼,既待和風始展眉。{{*|《柳》}} 蒙君知重惠瓊實,薄起金刀釘玉深。 嚼處春氷敲齒冷,咽時雪液沃心寒。{{*|《梨》,以上見《事文類聚》。}} 深妝玉瓦平無壟,亂拂蘆花細有聲。{{*|《雪》}} 日回禽影穿疏木,風遞猨聲入小樓。 ==丁元和== [[Author丁元和|丁元和]],後蜀時人。首一首。 ===詩=== <poem> 九重天子人中貴,五等諸侯閫外尊。 爭似布衣雲水客,不將名字掛乾坤。 </poem> ==張{{另|立|玄}}== [[Author:張立|張立]],新津人。李昊嘗薦之孟昶,不赴。自號皁江漁翁。詩二首。 ===咏蜀都城上芙蓉花=== <poem> 四十里城花發時,錦囊高下照坤維。 雖粧蜀國三秋色,難入豳風七月詩。 </poem> ===又咏=== <poem> 去年今日到成都,城上芙蓉錦繡舒。 今日重來舊遊處,此花顦顇不如初。 </poem> ===句=== 朝廷不用憂巴蜀,稱霸何曾是蜀人。{{*|《初唐明宗徙蜀豪傑入洛賦》}} ----------------------------------- ==註釋== <references/> {{footer|previous=[[../卷760|卷七百六十]]|next=[[../卷762|卷七百六十二]]}}{{唐朝作品}}[[Category:唐詩]] meehh8crmwmssbix3ibtfakffwqfdzg 2171739 2171675 2022-08-13T00:58:31Z S M Lee 19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section=卷七百六十一|noauthor=徐光溥 歐陽炯 劉義度 劉羲叟 詹敦仁 詹琲 幸夤遜 丁元和 張立|previous=[[../卷760|卷七百六十]]|next=[[../卷762|卷七百六十二]]|notes=欽定四庫全書薈要卷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集部}}|edition=yes}} ==徐光{{另|溥|浦}}== [[Author:徐光溥|徐光溥]],蜀人,事孟知祥為觀察判官。知祥稱尊號進翰林學士。後主㫤時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詩二首。 ===題黃居寀《秋山圖》<ref>第十七句缺一字。</ref>=== <poem> 天與黃筌藝奇絕,筆精迴感重瞳悅。 運思潛通造化工,揮毫定得神仙訣。 秋來奉詔寫秋山,寫在輕綃數幅間。 高低向背無遺勢,重巒疊嶂何孱顏。 目想心存妙尤極,研巧核能狀不得。 珍禽異獸皆自馴,奇花怪木非因植。 崎嶇石磴絕遊蹤,薄霧冥冥藏半峰。 娑蘿掩映迷仙洞,薜荔累垂繳古松。 月檻參橋□,僧老坐支筇。 屈原江上嬋娟竹,陶潛籬下芳菲菊。 良宵只恐鷓鴣啼,晴波但見鴛鴦浴。 暮煙冪冪鎖村塢,一葉扁舟橫野渡。 颯颯白蘋欲起風,黯黯紅蕉猶帶雨。 曲沼芙蓉香馥鬱,長汀蘆荻花{{?}}蓛。 雁過孤峰帖遠青,鹿傍小溪飲殘綠。 秋山秀兮秋江靜,江光山色相輝映。 雪迸飛泉濺釣磯,雲分落葉擁樵徑。 張璪松石徒稱奇,邊鸞花鳥何足窺。 白旻鷹逞淩風勢,薛稷鶴誇警露姿。 方原畫山空巉巖,峭壁枯槎人見嫌。 孫位畫水多洶湧,驚湍怒濤人見恐。 若教對此定妍媸,必定伏膺懷愧悚。 再三展向冕旒側,便是移山回澗力。 大李小李滅聲華,獻之愷之無顏色。 仿佛垂綸渭水濱,吾皇睹之思良臣。 依稀荷鍤傅巖野,吾皇睹之求賢者。 從茲仄展複懸旌,宵衣旰食安天下。 才當老人星應候,願與南山俱獻壽。 微臣稽首貢長歌,丹青景化同天和。 </poem> ===同劉侍郎詠笋=== <poem> 迸出班犀數十株,更添幽景向蓬壺。 出來似有淩雲勢,用作丹梯得也無。 </poem> ==歐陽{{另|炯|迥}}== [[Author:歐陽炯|歐陽炯]],益州華陽人。少事王衍,為中書舍人。孟㫤時,拜翰林學士,歴門下侍郎平章事,後從㫤歸宋。詩六首。 ==={{另|貫休應夢羅漢畫歌|禪月大師歌}}=== <poem> 西嶽高僧名貫休,孤情峭拔淩清秋。 天教水墨畫羅漢,魁岸古容生筆頭。 時捎大絹泥高壁,閉目焚香坐禪室。 忽然夢裏見真儀,脫{{另|下|去}}袈裟點神筆。 高{{另|握|擡}}節腕當空擲,窸窣毫端任狂逸。 逡巡便是兩三軀,不似畫工虛費日。 怪石安拂嵌複枯,真僧列坐連跏趺。 形如瘦鶴精神健,頂似伏犀頭骨粗。 倚松根,傍巖縫,曲錄腰身長欲動。 看經弟子擬聞聲,瞌睡山童疑有夢。 不知夏臘幾多年,一手搘頤偏袒肩。 口開或若共人語,身定復疑初坐禪。 案前臥象低垂鼻,崖畔戲猿斜展臂。 芭蕉花裏刷輕紅,苔蘚文中暈深翠。 硬筇杖,矮松床,雪色眉毛一寸長。 繩開梵夾兩三片,線補衲衣千萬行。 林間亂葉紛紛墮,一印殘香斷煙火。 皮穿木屐不曾拖,笋織蒲團鎮長坐。 休公休公逸藝無人{{另|加|偕}},聲譽喧喧遍海涯。 五七字句一千首,大小篆書三十家。 唐朝歷歷多名士,蕭子雲兼吳道子。 若將書畫比休公,只恐當時浪生死。 休公休公始自江南來入秦,於今到蜀無交親。 詩名畫手皆奇絕,覷你凡人{{另|爭是人|事事精}}。 瓦棺寺裏維摩詰,舍衛城中辟支佛。 若將此畫比量看,總在人間為第一。 </poem> ===題景煥畫應天寺壁天王歌=== <poem> 錦城東北黃金地,故跡何人興此寺。 白眉長老重名公,曾識會稽山處士。 寺門左壁圖天王,威儀部從來何方。 鬼神怪異滿壁走,當簷颯颯生秋光。 我聞天王分理四天下,水晶宮殿琉璃瓦。 綵仗時驅狒狇f裝,金鞭頻策騏驎馬。 毗沙大像何光輝,手擎巨塔淩雲飛。 地神對出寶瓶子,天女倒披金縷衣。 唐朝說著名公畫,周昉毫端善圖寫。 張僧繇是有神人,吳道子稱無敵者。 奇哉妙手傳孫公,能如此地留神蹤。 斜窺小鬼怒雙目,直倚越狼高半胸。 寶冠動總生威容,趨蹌左右來傾恭。 臂橫鷹爪尖纖利,腰纏虎皮斑剝紅。 飄飄但恐入雲中,步驟還疑歸海東。 蟒蛇拖得渾身墮,精魅搦來雙眼空。 當時此藝實難有,鎮在寶坊稱不朽。 東邊畫了空西邊,留與後人教敵手。 後人見者皆心驚,盡為名公不敢爭。 誰知未滿三十載,或有異人來間生。 匡山處士名稱朴,頭骨高奇連五嶽。 曾持象簡累為官,又有蛇珠常在握。 昔年長老遇奇蹤,今日門師識景公。 興來便請泥高壁,亂搶筆頭如疾風。 逡巡隊仗何顛逸,散漫奇形皆湧出。 交加器械滿虛空,兩面或然如鬬敵。 聖王怒色覽東西,劍刃一揮皆整齊。 腕頭獅子咬金甲,腳底夜叉擊絡鞮。 馬頭壯健多筋節,烏觜彎環如屈鐵。 遍身蛇虺亂縱橫,繞頷髑髏乾孑裂。 眉麤眼豎髮如錐,怪異令人不可知。 科頭巨卒欲生鬼,半面女郎安小兒。 況聞此寺初興置,地脈沉沉當正氣。 如何請得二山人,下筆咸成千古事。 君不見明皇天寶年,畫龍致雨非偶然。 包含萬象藏心裏,變現百般生眼前。 後來畫品列名賢,唯此二人堪比肩。 人間事物皆求得,此樣欲於何處傳。 嘗憂壁底生雲霧,揭起寺門天上去。 </poem> ===漁父歌二首=== <poem> 擺脫塵機上釣船,免教榮辱有流年。 無繫絆,沒愁煎,須信船中有散仙。 風浩寒溪照膽明,小君山上玉蟾生。 荷露墜,翠煙輕,撥剌遊魚幾{{另|處|個}}驚。 </poem> ===大遊仙詩<ref>一作歐陽炳。</ref>=== <poem> 赤城霞起武陵春,桐柏先生解守真。 白石橋高曾縱步,朱陽館靜每存神。 囊中隱訣多仙術,肘後方書濟俗人。 自領蓬萊都水監,只憂滄海變成塵。 </poem> ===楊柳枝=== <poem> 軟碧搖煙似送人,映花時把翠蛾嚬。 青青自是風流主,慢颯金絲待洛神。 </poem> ===句=== 古人重到今人愛,萬局都無一局同。<ref>《賦棋》,見《韻語陽秋》。</ref> ==劉義度== [[Author:劉義度|劉義度]],後蜀工部侍郎。詩一首。 ===感懷詩=== <poem> 昨日方髽髻,如今滿頷髯。 紫閣無心戀,青山有意潛。 </poem> ==劉羲叟== [[Author:劉羲叟|劉羲叟]],後蜀翰林學士。詩一首。 ===同徐學士詠笋=== <poem> 徐徐出土非人種,枝葉難投日月壺。 為是因緣生此地,從他長養譬如無。 </poem> ==詹敦仁== [[Author:詹敦仁|詹敦仁]],字君澤,固始人。初隱仙遊,後為清溪令。詩六首。 ===復留侯從效問南漢劉巖改名龑字音義=== <poem> 伏羲初畫卦,蒼氏乃制字。 點畫有偏旁,陰陽貴協比。 古者不嫌名,周公始稱諱。 始諱猶未酷,後習轉多忌。 或援他代易,或變文回避。 濫觴久滋蔓,傷心日益熾。 孫休命子名,吳國尊王意。 {{?|上雨下單}}莔{{?|上雨下魚}}{{?|上西下升}}僻,{{?|左壴右臣}}昷{{?|上穴下敖}}{{?|上稱下}}異。 梁復踵已非,時亦迹舊事。 {{?|左耑右免}}傑自其一,蜀闖是其二。 鄙哉化{{?}}名,陋矣{{?|左夌右戊}}{{?|左黃右耑}}義。 大唐有天下,武后擁神器。 私制迄無取,古音實相類。 {{?}}{{?}}{{?|外口內乙}}囝星,{{?}}{{?}}厓{{?}}埊。 缶圀及{{?|上昍下空}}{{?}},作史難詳備。 唐祚值傾危,劉龑懷僭偽。 吁嗟毒蛟輩,睥睨飛龍位。 龑巖雖同音,形體殊乖致。 廢學愧未弘,來問辱不棄。 奇字難雄博,摛文伏韓智。 因誦鄙所聞,敢布諸下吏。 </poem> ===柳堤詩{{*|并序}}<ref>序內缺一字。</ref>=== : 夫栁之性,斷根挿地,遂有生意,越一二年而籠晴蔽隂矣。予不知天地生物之心,且得以為負耒息耕之便焉。况是木刪之則枝葉倍長,剪之則芽蘖滋多,又得以供火㸑之用焉。時方春也,綠染方勻,柔絲裊風,攪詩腸之百結,宜吾一詠而一觴也。春云暮矣,雪絮飛毬,悠揚逺近,嘆人生之聚散,宜閒居而自適也。於是秉耒就耕,書橫牛角,鋤且帶經,或偃息乎。繁隂之下,開巻自得,悠然而樂,雖盛夏溽暑,白扇可置風{{*|闕}},是快則是栁之繁茂,不謂無庇物之効也。俄而涼飇颯至,一葉驚秋,露滴疎枝,月篩淡影,放出千巖,霽色靜籠,數頃黄雲,覺嵗月以驚心,歎年華之暗度,雨雪飄飄,未春而絮,青山改色,覺老其容,既當收歛暇餘,廼且呼童削其繁冗,伐其朽蠧。夫挿栁之効,予既兩資其利,泚筆綴字,以示後人,使知予挿栁之意,不為徒耳。仍記之以詩曰: <poem> 種稻三十頃,種柳百餘株。 稻可供饘粥,柳可爨庖廚。 息耒柳陰下,讀書稻田隅。 以樂堯舜道,同是耕莘夫。 </poem> ===勸王氏入貢,寵予以官,作辭命篇=== <poem> 爭霸圖王事總非,中原失統可傷悲。 往來賓主如郵傳,勝負干戈似局棋。 周粟縱榮寧忍食,葛廬頻顧謾勞思。 江山有待早歸去,好向鷦林擇一枝。 </poem> ===余遷泉山城,留侯招遊郡圃,作此=== <poem> 當年巧匠製茅亭,臺館翬飛匝郡城。 萬竈貔貅戈甲散,千家羅綺管弦鳴。 柳腰舞罷香風度,花臉妝勻酒暈生。 試問亭前花與柳,幾番衰謝幾番榮。 </poem> ===留侯受南唐節度使知郡事,辟予為屬,以詩謝之=== <poem> 晉江江畔趁春風,耕破雲山幾萬重。 兩足一犁無外事,使君何啻五侯封。 </poem> ===遣子訪劉乙=== <poem> 掃石耕山舊子真,布衣草履自隨身。 石崖壁立題詩處,知是當年鳳閣人。 </poem> ==詹琲== [[Author:詹琲|詹琲]],[[Author:詹敦仁|敦仁]]子。勸陳洪進納土,歸隱鳳山。詩三首。 ===永嘉亂,衣冠南渡,流落南泉,作憶昔吟=== <poem> 憶昔永嘉際,中原板蕩年。 衣冠墜塗炭,輿輅染腥膻。 國勢多危厄,宗人苦播遷。 南來頻灑淚,渴驥每思泉。 </poem> ===癸卯閩亂,從弟監察御史敬凝迎仕別作=== <poem> 一別幾經春,棲遲晉水濱。 鶺鴒長在念,鴻雁忽來賓。 五斗嫌腰折,朋山刺眼新。 善辭如復我,四海五湖身。 </poem> ===追和秦隱君辭薦之韻,上陳侯乞歸鳳山<ref>第八句缺一字。</ref>=== <poem> 誰言悅口是甘肥,獨酌鵝兒噉翠微。 蠅利薄於青紙扇,羊裘暖甚紫羅衣。 心隨倦鳥甘棲宿,目送征鴻遠奮飛。 擊壤太平朝野客,鳳山深處□生輝。 </poem> ==幸夤遜== [[Author:幸夤遜|幸夤遜]],䕫州雲安監人。<ref>一云成都人。</ref>仕後蜀為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隨昶入宋。詩一首。 ===雲=== <poem> 因登巨石知來處,勃勃元生綠蘚痕。 靜即等閒藏草木,動時頃刻遍乾坤。 橫天未必朋元惡,捧日還曾瑞至尊。 不獨朝朝在巫峽,楚王何事謾勞魂。 </poem> ===句=== 苦教作鎮居中國,爭得泥金在泰山。{{*|《岷山》,見《吟窗集錄》。}} 纔聞暖律先偷眼,既待和風始展眉。{{*|《柳》}} 蒙君知重惠瓊實,薄起金刀釘玉深。 嚼處春氷敲齒冷,咽時雪液沃心寒。{{*|《梨》,以上見《事文類聚》。}} 深妝玉瓦平無壟,亂拂蘆花細有聲。{{*|《雪》}} 日回禽影穿疏木,風遞猨聲入小樓。 ==丁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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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mee8umrm0x2ez71rd99wtajndacsj7 印信條例 (1950年) 0 1109159 2171688 2022-08-12T17:28:14Z 麥思韋在哪 64913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印信條例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3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notes = (一九五〇年二月三日政務院第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 同年二月六日通令公佈<sup>政秘字一一六號</sup>) }} '''第一條''' 全國各…”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印信條例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3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notes = (一九五〇年二月三日政務院第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 同年二月六日通令公佈<sup>政秘字一一六號</sup>) }} '''第一條''' 全國各機關印信,依本條例製發之。 '''第二條''' 印信種類:印信分「印」、「關防」兩種。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 '''第三條''' 印信使用: :   一、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均用「印」。 :   二、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直屬各部以及總政治部所屬各級政治部均用「印」。 :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部及其所屬各野戰軍、兵團、軍、師(旅)、團、隊暨所有屬於臨時性的軍事機關均用「關防」。 '''第四條''' 印信字體:一律用宋體字。 '''第五條''' 印信尺度: :   一、中央人民政府印邊長九公分,邊寬八公厘。 :   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院、委、署及政務院所屬委、部、會、院、署、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中央直屬市人民政府及駐外使館的印信一律邊長七公分,邊寬六公厘。 :   三、前款各機關所屬對外行文的各級機關的印信一律邊長六公分,邊寬六公厘。 :   四、其他未列舉的機關印信尺度,得比照等級報請中央或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 :   五、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的印信尺度,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六條''' 印信質料:常設機關的印信用銅質或銅鑲木質;臨時機關的印信用木質。 '''第七條''' 發印規定: :   一、第五條第二款所列各機關的印信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製發。 :   二、前款規定以外的各機關印信均由各該主管機關製發。各省所屬縣、市以上機關的印信均由省人民政府製發。 :   三、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印信的製發辦法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 j7hyw3cnfea7ek8ufe8rg936g8v7ubs 2171707 2171688 2022-08-12T18:34:53Z 麥思韋在哪 649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印信條例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3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notes = (一九五〇年二月三日政務院第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 同年二月六日政務院秘書廳通令公佈<sup>政秘字一一六號</sup>) }} '''第一條''' 全國各機關印信,依本條例製發之。 '''第二條''' 印信種類:印信分「印」、「關防」兩種。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 '''第三條''' 印信使用: :   一、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均用「印」。 :   二、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直屬各部以及總政治部所屬各級政治部均用「印」。 :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部及其所屬各野戰軍、兵團、軍、師(旅)、團、隊暨所有屬於臨時性的軍事機關均用「關防」。 '''第四條''' 印信字體:一律用宋體字。 '''第五條''' 印信尺度: :   一、中央人民政府印邊長九公分,邊寬八公厘。 :   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院、委、署及政務院所屬委、部、會、院、署、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中央直屬市人民政府及駐外使館的印信一律邊長七公分,邊寬六公厘。 :   三、前款各機關所屬對外行文的各級機關的印信一律邊長六公分,邊寬六公厘。 :   四、其他未列舉的機關印信尺度,得比照等級報請中央或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 :   五、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的印信尺度,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六條''' 印信質料:常設機關的印信用銅質或銅鑲木質;臨時機關的印信用木質。 '''第七條''' 發印規定: :   一、第五條第二款所列各機關的印信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製發。 :   二、前款規定以外的各機關印信均由各該主管機關製發。各省所屬縣、市以上機關的印信均由省人民政府製發。 :   三、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印信的製發辦法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 9ai26u0xtug6ykp41uhamm57lur06z5 2171708 2171707 2022-08-12T18:35:23Z 麥思韋在哪 64913 麥思韋在哪移动页面[[印信條例 (1955年)]]至[[印信條例 (1950年)]]:​錯誤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印信條例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3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notes = (一九五〇年二月三日政務院第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 同年二月六日政務院秘書廳通令公佈<sup>政秘字一一六號</sup>) }} '''第一條''' 全國各機關印信,依本條例製發之。 '''第二條''' 印信種類:印信分「印」、「關防」兩種。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 '''第三條''' 印信使用: :   一、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均用「印」。 :   二、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直屬各部以及總政治部所屬各級政治部均用「印」。 :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部及其所屬各野戰軍、兵團、軍、師(旅)、團、隊暨所有屬於臨時性的軍事機關均用「關防」。 '''第四條''' 印信字體:一律用宋體字。 '''第五條''' 印信尺度: :   一、中央人民政府印邊長九公分,邊寬八公厘。 :   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院、委、署及政務院所屬委、部、會、院、署、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中央直屬市人民政府及駐外使館的印信一律邊長七公分,邊寬六公厘。 :   三、前款各機關所屬對外行文的各級機關的印信一律邊長六公分,邊寬六公厘。 :   四、其他未列舉的機關印信尺度,得比照等級報請中央或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 :   五、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的印信尺度,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六條''' 印信質料:常設機關的印信用銅質或銅鑲木質;臨時機關的印信用木質。 '''第七條''' 發印規定: :   一、第五條第二款所列各機關的印信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製發。 :   二、前款規定以外的各機關印信均由各該主管機關製發。各省所屬縣、市以上機關的印信均由省人民政府製發。 :   三、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印信的製發辦法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 9ai26u0xtug6ykp41uhamm57lur06z5 2171719 2171708 2022-08-12T18:55:33Z 麥思韋在哪 649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印信條例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3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notes = (一九五〇年二月三日政務院第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 同年二月六日政務院秘書廳通令公佈<sup>[[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政秘字一一六號]]</sup>) }} '''第一條''' 全國各機關印信,依本條例製發之。 '''第二條''' 印信種類:印信分「印」、「關防」兩種。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 '''第三條''' 印信使用: :   一、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均用「印」。 :   二、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直屬各部以及總政治部所屬各級政治部均用「印」。 :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部及其所屬各野戰軍、兵團、軍、師(旅)、團、隊暨所有屬於臨時性的軍事機關均用「關防」。 '''第四條''' 印信字體:一律用宋體字。 '''第五條''' 印信尺度: :   一、中央人民政府印邊長九公分,邊寬八公厘。 :   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院、委、署及政務院所屬委、部、會、院、署、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中央直屬市人民政府及駐外使館的印信一律邊長七公分,邊寬六公厘。 :   三、前款各機關所屬對外行文的各級機關的印信一律邊長六公分,邊寬六公厘。 :   四、其他未列舉的機關印信尺度,得比照等級報請中央或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 :   五、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的印信尺度,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六條''' 印信質料:常設機關的印信用銅質或銅鑲木質;臨時機關的印信用木質。 '''第七條''' 發印規定: :   一、第五條第二款所列各機關的印信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製發。 :   二、前款規定以外的各機關印信均由各該主管機關製發。各省所屬縣、市以上機關的印信均由省人民政府製發。 :   三、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機關、部隊印信的製發辦法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之。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 rrbk1nrlgpn5vgrgx1712gg22jon1o3 Talk: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1 1109160 2171693 2022-08-12T17:51:00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北大法宝、[[:Fil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pdf]]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25%.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0jolisk7hx5od0of8gxul3gvu9bbxif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土坑村古建筑群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0 1109161 2171694 2022-08-12T18:03:35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土坑村古建筑群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807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16〕417号 | year = 2016 | month = 12 | day = 5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notes = }} 省文化厅: {{gap}}你厅《关于增…”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土坑村古建筑群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807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16〕417号 | year = 2016 | month = 12 | day = 5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notes = }} 省文化厅: {{gap}}你厅《关于增补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和土坑村古建筑群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2016〕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gap}}一、同意将座落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的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和座落于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的土坑村古建筑群增补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gap}}二、请你厅会同泉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gap}}附件:福建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5日}} 附件 {{c|'''{{x-larger|福建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 === 一、增补古墓葬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31 |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 |明-清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仁风社区世厝山 |{{gap}}锡兰侨民墓地发现有2座大型、4座小型世氏族人古墓葬、3座其他姓氏古墓葬,以及“世家坑”、“文黄世嘉坑石桥”等石刻。其中2座大型古墓分别为世氏一、二、三世祖考妣合葬墓和四世祖裕斋公墓。<br>{{gap}}锡兰侨民墓地是研究中锡友好历史关系的重要物证,也是研究14世纪以来海上丝绸之路不可多得的珍贵文物,并为台湾世氏族人回闽寻根谒祖提供可靠的实物材料,为重要的涉台文物。 |以世家坑摩崖石刻为基点,东50米,西50米,南150米,北50米。 |} === 二、增补古建筑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座落地点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32 |泉港土坑村古建筑群 |明、清 |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明清时期,泉州海外交通贸易繁荣,当时的土坑村居民从以海商海运为主发展到开当铺、药铺、布店、杉行等,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港市。土坑村古建筑群交叉错落排列,布局规整有序,大致形成了四横五纵的街巷格局。主要古建筑有:百万大厝、中厝布店、传盛居(应麟第)、博鹤府第、见龙府第、家驹粮铺、施布当铺、肇元进士第、长春堂药铺(建连府第)、万捷十三行、祠堂井、建节海货商行、礼贡书院、顺裕大厝(端山府第)、建珍大厝、来铺当铺、绣花楼、开泰进士第、端瑜大厝(大峰进士第)、三孔井、厦门口市码头、白石宫、施布口街及祠堂口街等。 |东至厦门口市码头向外15米,南至厦门口市码头向外50米,西至百万大厝向外5米,北至开泰进士第向外5米。<br>白石宫保护范围:四至白石宫外墙向外2米。 |} {{PD-PRC-exempt}} athh2zrzzn86tqkubs6u4vy3puqdnxz Talk: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清源山锡兰侨民墓地、土坑村古建筑群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1 1109162 2171696 2022-08-12T18:04:55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https://zfgb.fujian.gov.cn/8079]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25%.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q0vpubj4ovpjqgkovyvyebmkg3a3es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武夷精舍遗址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0 1109163 2171697 2022-08-12T18:08:22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武夷精舍遗址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944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21〕403号 | year = 2021 | month = 9 | day = 24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notes = }} 省文旅厅: {{gap}}你厅《关于补充公布武夷精舍遗址为第…”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武夷精舍遗址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944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21〕403号 | year = 2021 | month = 9 | day = 24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notes = }} 省文旅厅: {{gap}}你厅《关于补充公布武夷精舍遗址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旅〔202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gap}}一、同意将坐落于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天心村的武夷精舍遗址增补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gap}}二、请你厅会同南平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gap}}附件: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补充公布名单(古遗址1处)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24日}} 附件 {{c|'''{{x-larger|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补充公布名单(古遗址1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3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50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武夷精舍遗址 |宋至清 |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天心村 |{{gap}}由朱熹创建于南宋淳熙十年(1183),元、明、清历有兴废。淳熙十年至绍熙元年八年间(1183-1190)朱熹授徒著述的理学道场。其时,武夷山名儒云集,被誉为“道南理窟”。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拆除,2001年原址重建,现利用为朱熹纪念园。现存的地面建筑包括南墙、北墙各一段及墙内砖铺地,保存在隐求堂、止宿寮内展示。南侧残存土墙总长13.23米,宽0.45米,高3.46米。北侧残存土墙总长12.65米,宽0.45米,高3.50米。<br>{{gap}}武夷精舍在我国古代教育史、学术史、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建筑及遗址成为历代纪念朱子、阐扬学术自由精神的重要场所。 |紫阳书院外墙东6米至山脚,西45米、南28米至路,北5米至山脚。 |} {{PD-PRC-exempt}} ivgcg10pixmpjlx7fdirc8l65491n91 Talk: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武夷精舍遗址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1 1109164 2171698 2022-08-12T18:08:54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https://zfgb.fujian.gov.cn/9445]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25%.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5kqriz66x8hcgo79z1pdl5ux0gemkiw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9165 2171701 2022-08-12T18:29:51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5/t20160503_1183826.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闽政〔2016〕19号 | year = 2016 | month = 4 | day = 20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5/t20160503_1183826.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闽政〔2016〕19号 | year = 2016 | month = 4 | day = 20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严复故居和墓等12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已经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20日}} {{gap}}(此件主动公开) {{c|'''{{x-larger|福建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第七批)保护范围一览表}}'''}} {| class="wikitable" ! style="width:60px" |序号 ! style="width:3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类别 ! style="width:180px" |地点 ! style="width:500px" |保护范围 |- |1 |严复故居和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 |1、严复故居:北至黄氏故居,西至院外围墙及上岐75号民居,东至阳岐河,南至上岐75号民居。 2、严复墓:鹅头山墓园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 |- |2 |龙江桥 |古建筑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 |桥周围50米范围内,即南北两侧桥梁最外端向外延伸50米,东西两侧以桥为中心向江面延伸50米。 |- |3 |瑞岩弥勒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牛宅村瑞岩山 |以弥勒造像为中心的周围1平方公里以内。 |- |4 |崇妙保圣坚牢塔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东麓 |以塔心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八一七路,向西延伸至第一山,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34米。 |- |5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朱紫坊                                       |各建筑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 |福州文庙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圣庙路1号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广电局宿舍大院,向西延伸至八一七路,向南延伸至圣庙路,向北延伸至延安中学。 |- |7 |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于山 |1、乌石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第一山巷,向西延伸至白马北路,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至道山路。 2、于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五一北路,向西延伸至法海路,向南延伸至广场北面,向北延伸至鳌峰坊。 |- |8 |林则徐宅与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文北路、中山路、澳门路 |1、林则徐故居: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孙老营巷,向西延伸至通湖路,向南延伸至文藻河,向北延伸至航龙花园。 2、林则徐出生地暨幼年读书处: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左营司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向西延伸至中山路,向北延伸至围墙。 3、林则徐祠堂: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澳门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延伸至道山路,向北延伸100米。 |- |9 |鼓山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 |鼓山全山,凡有摩崖题刻的区域,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附属文物陶塔:以塔为中心,涌泉寺天王殿及殿前周围20米。 |- |10 |陈太尉宫 |古建筑 |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 |该宫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11 |栖云洞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山圣水禅寺 |以洞窟为圆心,半径300米范围内。 |- |12 |罗星塔 |古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山上 |整座罗星山。 |- |13 |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1号 |东至祠前昭忠路,西至马限山全山,南至港务局宿舍南围墙,北至马尾邮电局北墙。 |- |14 |福建船政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船政路3号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5 |亭江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南般村闽江边的小丘陵上 |以炮台区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6 |昙石山遗址 |古遗址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 |东北至甘洪公路路口环岛内侧,西南至安坪埔溪内沿,西北至福古公路内侧,东南至昙石村村北靠近遗址的巷里路内侧(即路西端连接河堤处取直并延至河沿),面积4.6公顷。 |- |17 |灵济宫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金螯村 |宫门正面向西延伸27米,宫墙向北延伸10米,向南延伸13.8米,向东延伸10米。 |- |18 |名山室 |古建筑 |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棋杆村高盖山 |由名山室山脚下公路与紫云路交汇点,向山脚公路延伸,至东南山峰,连接高盖山山峰,再向西南,沿紫云路西北向形成连接闭合范围。 |- |19 |圣寿宝塔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吴航镇塔山公园、郑和史迹陈列馆内 |1、圣寿宝塔:以塔基的8条边各向外延伸30米。 2、天妃灵应之记碑:郑和史迹陈列馆范围内。 |- |20 |九头马民居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福廷自然村 |建筑群外墙,向东延伸30米,向南延伸70米至公园南边界,向西延伸20米至九头马入口边界,向北延伸50米。 |- |21 |显应宫泥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长乐市漳港镇仙岐村 |显应宫墙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2 |胡里山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2号 |向北延伸至环岛南路,向南延伸至滨海,东、西自炮台围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23 |陈化成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山北麓 |东至墓园入口,北、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50米。 |- |24 |厦门破狱斗争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51号 |原思明监狱及蒋厝风貌建筑所在范围。 |- | rowspan="3" |25 | rowspan="3" |鼓浪屿近代建筑群 | rowspan="3"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rowspan="3"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 rowspan="3"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至领事馆旧址围墙向外延伸10米。 2、日本领事馆旧址:向北延伸至鹿礁路,向东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延伸至鹿礁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5米。 3、汇丰银行公馆旧址: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上山小路(含东北侧摩崖石刻)。 4、天主堂: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西、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南延伸至黄荣远堂院落围墙。 5、三一堂:向北延伸至安海路,向东延伸至安海路,向南延伸至安海路,向西延伸至永春路。 6、安献堂: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鸡山路。 7、八卦楼: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八卦楼院落围墙。 8、西林、瞰青别墅:西林别墅:由文物本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瞰青别墅:东、西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各延伸10米。 9、亦足山庄:向东面、北面延伸至笔山路,向西面、南面延伸至院落围墙。 10、菽庄花园:向西延伸至海岸线,东、南、北由菽庄花园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11、鼓浪屿会审公堂旧址:向西、南延伸至笔山路,向东、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2、救世医院旧址:向北延伸至环鼓路,向东、南延伸至院落围墙,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6米。 13、博爱医院旧址:向东、北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南延伸至院落围墙。 14、毓德女学堂旧址:向西延伸至田尾路,向东、北延伸至区内小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米。 15、厦门海关副税务司公馆旧址:东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5米,东北至漳州路,向西北延伸至水池。 16、厦门海关验货员公寓旧址:向东延伸至海洋环境预报台挡土墙,向西、南延伸至中华路,向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7、厦门海关理船厅公署旧址: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8、万国俱乐部旧址:东北、东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15米,向西北延伸至上山小路。 19、海天堂构:建筑外墙四周向外延伸至福建路。 20、黄荣远堂:东南、西南面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北、西北面向外延伸至该建筑围墙。 |- |- |- | rowspan="3" |26 | rowspan="3" |集美学村和                        厦门大学早期建筑 | rowspan="3"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rowspan="3"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内 | rowspan="3" |1、尚忠楼群:向东延伸至盛光路,向南延伸至集岑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2、允恭楼群:向东延伸至校运动场,向西延伸至岑西路,南、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3、南侨楼群:向西延伸至鳌园路,向东延伸至学校围墙,向北延伸至嘉庚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4、南薰楼群:向西、南延伸至鳌园路,东、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40米。 5、科学馆:向西延伸至岑东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校围墙。 6、养正楼:向西延伸至盛光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集美幼儿园围墙。 7、群贤楼群:向东延伸至凌峰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5米,向南延伸30米。 8、芙蓉楼群:芙蓉三:东、北至思明南路延伸线,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二、芙蓉四:向西延伸至芙蓉路,东、南、北面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东、西、北向外延伸至校区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 9、建南楼群:向南延伸至大学路,东、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 |- |- |27 |东山关帝庙 |古建筑 |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风动石景区 |东至硫仔澳,西至旧公园(原铜陵中学)延伸到文公祠遗址,南至虎崆滴玉,北至海滨停车场。 |- |28 |漳州石牌坊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香港路、新华东路 |1、漳州双门顶明代石坊:北起台湾路北沿,南至修文西路南沿,东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东沿,西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西沿。 2、漳州岳口街清代石坊:勇壮简易坊南侧20米,闽越雄声坊北侧20米,牌坊所处路段东西两侧各20米。 |- |29 |江东桥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榜山镇长洲村、角美镇后井村 |整座桥梁及桥两端各外延15米,上下游各外延20米。 |- |30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2号 |东至延安南路以东20米,西至始兴南路,南至修文西路以南30米,北至台湾路。 |- |31 |赵家堡(诒安堡) |古建筑 |漳州漳浦县湖西畲族乡赵家城村、城内村 |1、赵家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2、诒安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 |32 |南山宫 |古建筑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良村片良埔村 |自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50米,西侧向外延伸150米,南侧向外延伸1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33 |林氏义庄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杨厝村过井社 |北院墙以北20米,西外墙以西道路东侧边界,南至鱼塘南侧道路南侧路沿,东院墙以东10米。 |- |34 |天一总局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流传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5 |德远堂 |古建筑 |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塔下村 |东至礁边坑厝及竹头顶农田,西至鸭目坑及爱南自留地,南至张伟育、张仰吴厝后人行道,北至风景林透龙岗柑桔园。 |- |36 |南胜窑址 |古遗址 |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五寨乡寨河村、新塘村、新美村、龙心村、法华村 |1、洞口陂沟窑:东至岩内海溪边,西至山上机耕路,北至山坳溪涧,南至窑炉边缘向南延伸50米处。保护面积700平方米。 2、大垅窑:东、南至现机耕路内侧,西从东侧机耕路向西延伸100米,北至南侧机耕路100米。保护面积11000平方米。 3、二垅窑:南距山坳40米,北距机耕路转弯处70米,东距西侧小溪80米,西至小溪岸边。保护面积6000平方米。 4、后巷田中央窑:东至通往山顶南北向小路,南至山坡脚下200米等高线,西至新美后巷28号屋后断坎,北至新美后巷28号北墙向北50米处。保护面积4000平方米。 5、花仔楼窑:以窑址为中心,往东、西各50米,往南、北各40米。保护面积2000平方米。 6、田坑窑:A、遗址东至东侧上山小路,西、南各至东古洋溪边,北至窑址上方水渠。 B、磨坊从中心向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保护面积600平方米。 |- |37 |漳州林氏宗祠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振成巷 |自建筑本体东侧滴水位向东延伸29.6米至青年路东沿,北侧滴水位向北延伸20.5米至振成巷北沿,西侧滴水位向西延伸至环城河东岸,南侧滴水位向南延伸30米至洋老巷南沿。 |- |38 |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市政府6号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20米,向东延伸50米;及市政府3号楼外墙,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市政府2号楼东墙向东延伸30米;及芝山红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0米,向东延伸60米的闭合空间。 |- |39 |仙字潭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汰内村许田自然村 |自石刻四周边缘起,东侧向外延伸100米,西侧向外延伸300米,南侧向外延伸2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40 |镇海卫城址 |古建筑 |漳州龙海县隆教畲族乡镇海村临海山 |城内及城墙周边向外延伸20米均为保护范围。 |- |41 |五更寮土高炉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南靖县书洋镇上田村五更寮山东麓山坡 |炉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42 |平和城隍庙 |古建筑 |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东门内 |东至城隍庙东侧后巷东沿,西至庙后西侧县后巷西沿,南至东街南侧,北至北侧排水沟。 |- |43 |莲花池山遗址 |古遗址 |漳州市芗城区南坑镇农友村红土台地上 |遗址本体东端向外延40米、北端向外延15米、 西端向外延20米,南端向外延20米。 |- | rowspan="2" |44 | rowspan="2" |陈政墓和陈元光墓 | rowspan="2" |古墓葬 | rowspan="2" |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山、芗城区浦南镇园坑村石鼓山 | rowspan="2" |1、陈政墓:墓区周围200米内。 2、陈元光墓:墓区向后延伸20米,向前延伸60米,左侧延伸22米,其中左侧中部延伸46米,右侧延伸22米。 |- |- |45 |蓝廷珍府第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 |东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 |46 |漳浦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东、北、西向外各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47 |亭店杨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亭店社区凌霄路12号 |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3米至巷,南向外延伸2米至水渠,北向外延伸5米至石埕。 |- |48 |泉州府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泮宫内 |向东延伸至明伦堂、育英门围墙外5米;向南延伸至八卦沟以南,入口牌坊处至涂门街;向西延伸至西庑围墙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打锡街。 |- |49 |德济门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东:德济门遗址东侧,西:万寿路东侧边线,南:八卦沟南侧,北:天后路南侧道路牙线。 |- |50 |清水岩寺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鹤前村蓬莱山麓 |向东延伸至祈雨坪,向西延伸至老寮,向南延伸至火烧桥,向北延伸至鹤前山门。 |- |51 |安溪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41号 |文庙围墙,东向外延伸200米,西向外延伸80米,南向外延伸200米,北向外延伸50米。 |- |52 |李光地宅和祠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 |1、新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2、旧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3、问房大厝、盘屿厝:建筑外墙外,东侧向外延伸2米,西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向外延伸10米,北侧向外延伸3米。 4、贤良祠:东西北三面至安溪三中外围墙,南至荷池南岸。 |- |53 |磁灶窑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 |1、金交椅山:东:金交椅山东侧梅溪,西:金交椅山西侧村道,南:金交椅山南侧村道,北:金交椅山北侧村道。 2、童子山窑:整座童子山。 3、土尾庵窑:遗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24米,西向外延伸24米,南向外延伸25米,北向外延伸20米。 4、蜘蛛山窑:窑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11米,西向外延伸38米,南向外延伸17米,北向外延伸16米。 |- |54 |陈埭丁氏宗祠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 |祠堂外墙向东延伸26米至外围墙,向西延伸1米至巷,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7米至外围墙。 |- |55 |草庵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苏内居委会华表山南麓 |东:龙泉小学教学楼西侧,西:华严寺大殿建筑西侧,南:草庵公园南侧华表山路,北:草庵北侧山腰平台。 |- |56 |庵山沙丘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颜厝自然村 |东面以坑边村村委会西墙及其延长线为界,南面以坑边小学北围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面以自然冲沟为界,北面以地址标砖为界。 |- |57 |安海龙山寺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型厝村北 |向东延伸39米至围墙外海八路,向西延伸2米至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外24米放生池,向北延伸至后殿墙外18米外围墙。 |- |58 |西资寺石佛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岩峰村卓望山西资寺大雄宝殿内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90米,向西延伸25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5米。 |- |59 |南天寺石佛造像和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许西坑村岱峰山上的南天寺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85米,向西延伸102米,向南延伸192米,向北延伸212米。 |- |60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漳里村漳州寮自然村 |向东延伸至醉经楼东侧外100米,向西延伸至孝友第前果园围墙外村路外50米,向南延伸至村路外50米,向北延伸至村路外100米。 |- |61 |五塔岩石塔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竹口村 |向东延伸至雷公石金姑灶头,向西延伸至定光佛后山尖尾,向南延伸至尖狮头山尖尾,向北延伸至关刀石杨文广寨。 |- |62 |南安林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东至书房东护厝后檐墙外20米,西至更楼西侧外20米,南至水池外前村路南侧,北至村路北侧(村路南侧有建筑的至建筑南侧)。 |- |63 |南安中宪第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延平街道 |东至东护厝后檐墙外10米,西至演武厅西护厝后檐墙、书轩西山墙外10米,南至后落后檐墙外10米,北至主厝第一进前檐墙外15米。 |- |64 |惠安青山宫 |古建筑 |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北侧青山南麓 |东、西、南三面各向外延伸30米,北向外延伸至青山分水岭。 |- |65 |清源山石造像群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丰泽区北门外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1、碧霄岩:石窟以东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23米至小路边挡土墙上,南向外延伸22米至碑文石边,北向外延伸21米。 2、赐恩岩:庵向东延伸20米至磐石,向西延伸32米至小路,向南延伸34米至陡坎,向北延伸至许氏宗祠外30米。 3、弥陀岩:以弥陀岩为中心,向东延伸20米至阶梯路边,向西延伸12米至营业部背后陡坎与峭壁结合处,向南延伸13米至竹廊边台阶边,向北面延伸至峭壁顶上,面积412平方米。 4、瑞像岩:瑞像石室往东延伸11米至挡土墙,向西延伸29米至阶梯路,向南延伸至峭壁,北面从石室往北延伸30米至小路。 5、千手岩:向东延伸至大门围墙外14米,向西延伸至挡土墙外15米,向南延伸至挡土墙外5米,向北延伸至蓄水池8.5米。 6、老君岩造像:以造像为中心往东延伸47米,往西延伸42米,往南延伸98米,往北延伸50米,面积约13163平方米。 |- |66 |施琅宅、祠和墓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鲤城区东街蔡巷、惠安县黄塘镇虎窟村、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 |1、靖海侯府、施氏大宗祠:西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西墙外20米,东向外延伸至施氏大宗祠东墙外通巷,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南围墙外96米水泥路,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北围墙外20米。 2、蔡巷施琅故宅: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施琅墓: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4、施琅墓道碑: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 |- |67 |泉州港古建筑 |古建筑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石狮市永宁镇塔石村宝盖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金钗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半岛 |1、真武庙:东、北:通港西街南侧,西:城市内河东岸,南:真武庙美食城南侧。 2、江口码头(文兴渡、美山渡):向东延伸至美山码头西侧。南至中芸洲一岛北侧堤岸,丰海路北侧,晋江水域。向西延伸至文兴码头西侧。北至石头街北侧,通港西街南侧。总面积共计19.78公顷。 3、万寿塔:以塔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宝盖山南侧山腰道路,向西延伸25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至宝盖山景区北侧步行道。 4、六胜塔:东:六胜塔公园东侧游园步行道,西:六胜塔西侧60米,南:六胜塔公园南侧游园步行道,北:六胜塔公园北侧80米。 5、石湖码头:东:石湖村青山宫东侧巷道,西:泉州湾海域,南:泉州湾海域,北:新修栈桥码头北侧。 |- |68 |屈斗宫德化窑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德化县龙浔、浔中、盖德、三班,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蓝溪村 |1、屈斗宫窑址: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2、浔中、龙浔、盖德、三班四个乡(镇)宋至明代各窑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3、南坑窑址枪仔岭一窑、二窑:东至水井口及枪仔岭,西至南坑桥,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后山路。南坑窑址长垵埔窑:东至农田,西至山路,南至山前农田,北至石场。南坑窑址五坝头窑:东至山路,西至小宫,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垵。南坑窑址牛路沟窑:东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西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南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北至窑址外延50米。 南坑窑址顶南埔要(6号窑)至加冬后垅山窑(20号窑):东至大坝垵窑址外延80米,西至加冬井,南至坑沟,北至水库北岸。 4、寮仔窑址:东至保护棚外延50米,西至保护棚外延50米,南至村路,北至保护棚外延50米。 |- |69 |泰宁尚书第建筑群 |古建筑 |三明市泰宁县城关福堂巷 |东至胜二街,西至图书馆陈家西侧界墙,南至江家巷,北至尚书巷。 |- |70 |万寿岩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西北的石灰岩孤峰上 |以万寿岩山体为主体,东至南坑东沿,南至岩南沿,西至淳化坂西沿,北至蕉坑仔南沿。 保护面积361668平方米。 |- |71 |安贞堡 |古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乡洋头村 |以墙基为界四周向外各延伸150米。 |- |72 |建宁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45号、濉城镇荷花宾馆内 |1、总政治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12米至围墙,向东延伸4米至围墙,向南延伸8.5米至围墙,向西延伸5米至围墙。 2、总司令部、总前委旧址(第二次反围剿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指挥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36米至纪念馆围墙,向东北延伸28米至消防道围墙,向东延伸46米至溪口公路,向南延伸10米至纪念馆围墙,向西北延伸48米至山脊线,向西延伸180米至山脊,向西南延伸16米至山脊。 |- |73 |南山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北 |狮子山东至罗甲坑简易道向外延伸50米处,南接渔塘溪南岸,西至南山山脚水道堤底外扩50米,北至南山山脚古驿道向外延伸50米为界。 |- |74 |永安抗战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大同路、燕西街道文龙村、吉山村 |1、永安文庙:以建筑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即东至福建省水利电力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南至大同路;西至府右路(仿古街);北至老人委宿舍。 2、复兴堡: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振浪住宅;西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茂初、余茂丰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水田;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村道。 3、萃园: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西面向外延伸50米至河坑山,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 4、上新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西、南、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5、材排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36米至淇园大门门楼;西面向外延伸12米至刘礼立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7米至沙溪河边;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刘如副住宅。 6、棋盘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7、团和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8、大夫第: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9、燃藜堂: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0、渡头宅: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1、刘氏祖屋: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2、刘氏宗祠: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 |75 |玉井坊郑氏大厝 |古建筑 |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厚丰村 |以大厝外围墙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延伸15米,向北延伸30米。 |- |76 |正顺庙 |古建筑 |三明市梅列区富华新村30栋 |以各墙角为基点,向东延伸28米,向西延伸6米,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49米。 |- |77 |大田土堡群 |古建筑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东坂村、万宅村、小华村、建国村 |1、琵琶堡:南、北两面各延伸10米,东、西两面各延伸9米。 2、安良堡:南、北两面各延伸30米,东、西面各延伸13米。 3、芳联堡: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5米,北侧向北延伸2至12米至护坡边沿,东侧向东延伸13米,西侧向西延伸13米。 4、泰安堡:西南、东北面各延伸30米,堡的左右两侧各延伸17米。 5、广崇堂: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0米,北侧向北延伸8米至花台、护坡边沿,东、西两侧均延伸至滴水处。 |- |78 |中村窑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向外各延伸20米。 |- |79 |元妙观三清殿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391号 |东以元妙观用地范围东边界外扩5米为界,西至北河边东边为界,南至梅园路南边为界,北以元妙观用地范围北边界外扩10米为界。 |- |80 |天中万寿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斗山上 |塔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81 |镇海堤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甲、徐厝、遮浪、东洋、东山村的海滩上 |石堤两端及内外两侧各延伸30米。 |- |82 |无尘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凤顶村凤冠山 |以塔心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 |83 |妈祖庙 |古建筑 |莆田市湄洲岛 |东北至妈祖石雕像处,东南至观音殿,西北至梳妆楼外15米处,西南至大牌坊外15米处。 |- |84 |宁海桥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桥兜村 |南岸桥墩以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100米,北岸桥墩以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20米。 |- |85 |龙华双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龙华寺前 |龙华寺围墙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86 |仙游文庙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街师范路1号 |北至崇勋祠、集贤堂北侧滴水及延伸线,连东侧明伦堂东侧围墙,南至少年宫南侧大道,西至公园路与北侧崇勋祠北滴水延伸线相接处。 |- |87 |平海天后宫 |古建筑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 |自建筑外墙东南面向外延伸10米至水产站,西北面以谢金树、谢洪恩厝交界走廊为界,西南面以宫埕为界,东北面以旧城墙为界。 |- |88 |池湖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池湖村 |北至下洋宁村史岭水库水渠尾,南至溪东村共青希望小学,西至圳上村三角坪章金旺屋后山,东至元家新村冯绍牛屋后山,面积约20万平方米。 |- |89 |北苑御焙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焙前村 |东北向外延伸至焙前村公路,东南向外延伸至坑仔头山麓小溪,西南向外延伸至王厝林与七斗山麓,西北向外延伸至茶山山顶台地,面积3.2万平方米;凿字岩石刻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0 |建瓯东岳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城郊白鹤山麓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30米至中山东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米至后山小路。 |- |91 |建瓯文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仓长路163号 |建筑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92 |建窑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星村镇北约5公里处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南9公里的后井、池中村旁 |1、遇林亭窑址:东至武夷山风景区内,南至狮子口,西至窑址所在山岗岗顶,北至水坝南200米。长800米,宽200米,面积16万平方米。 2、芦花坪窑址、牛皮仑窑址、庵尾山窑址、大路后山窑址、社长埂窑址:北至水吉205国道,东至后井村村道和大路后门山脊,南至牛皮仑,西至池中村口水泥桥。 |- |93 |朱熹墓 |古墓葬 |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九峰村后塘自然村 |墓区向西、北、南三面各延伸50米,向东延伸200米至思源亭,面积1万平方米。 |- |94 |猫耳山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下洋村 |东至仙南村后,西至三寺岭自然村村东大路,南至山水塘山中段至溪仔坞山中段一线南坡脚下,北至鹅公山北坡脚下。 |- |95 |浦城土墩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浦城县柘溪两岸的仙阳镇管九村西侧、忠信镇排栅村西侧和上同村东侧 |西区:南起管九村黄猪岗南坡底,北至排栅村马面排北坡、西洋沙岭北坡一线,东起管九村西侧、排栅村西侧、洋沙岭山头东坡一线,西至和尚帽山、清明坞、太师垅、马面排山一线,以上南北600米,东西200米,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东区:由凹背山、山瓦场岗、下鸡母山三个山头组成,面积约5000平方米。 |- |96 |云峰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浦城县水北街镇曹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50米至山门正对的山脊,向南延伸100米至山脊,向西延伸150米至山脊,向北延伸100米至山脊。 |- |97 |宝严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邵武市新建路6号 |建筑外墙,向西延伸至邵武市政府围墙,向东延伸至邵武广场南侧,向南延伸至新建路,向北延伸至机关宿舍。 |- |98 |宝山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顺昌县大干镇上湖自然村宝山峰顶 |建筑外墙,向北延伸50米,向东延伸至悬崖,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50米。 |- |99 |城村汉城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 |城村汉城遗址宫城区、元宝山遗址、黄瓜山遗址、赵厝圩遗址、后山窑址、门前园、翁仲巷遗址、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100米。城村(门前园、翁仲巷)南、宫城东、崇阳溪西、博物馆北河滩地、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50米。面积400公顷。 |- |100 |武夷山崖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武夷山景区范围,约70平方公里。 |- |101 |古田会议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蛟洋村、八甲村、赖坊村;古田镇溪背村;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古田镇 |1、古田会议会址:北从排水沟至阅兵台外3米内,东从护坡至社下山东麓内,南从排水沟至廖开华房檐排水沟以内,西从外墙外至溪对岸公路内。 2、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蛟洋文昌阁):东至小溪沟,西至石砌护坡,南至广场左端50米,北从镇龙桥左端至山顶。 3、红四军前委机关暨政治部旧址(松荫堂):建筑正面正门外40米,至道路为界,右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河对岸,左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村部前道路,背面延伸40米至道路。 4、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5、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写作旧址(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至20米。 6、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官庄农民调查会旧址(愧山公祠):东延伸10.5米至杨煌生房屋,西延伸12.1米至杨松祥房屋,南延伸30米至大坪,北延伸5米至杨福先房屋。 7、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前委机关和政治部旧址(望云草室)、工农妇女夜校旧址(张家祠):东延伸13.45米至张端吾房屋,西延伸14米至渭阳公前竹丛,南延伸15.6米至张广寿祠堂门口,北延伸14.8米至张钦明菜园。 8、新泉革命旧址群之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东延伸19.35米至供销社综合门市部围墙,西延伸2.9米至小巷附近,南延伸5.4米,北延伸28.4米至肉市场。 9、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士兵调查会旧址(新屋里):东延伸7米至张火养房屋,西延伸8.7米至祖庆公祠,南延伸7米至张桂炎房屋,北延伸11.75米至张达鹏房屋。 10、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延伸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伸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西南方向外延10米。 |- |102 |四堡书坊建筑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四堡乡雾阁村、田茶村、中南村、四桥村 |1、雾阁片区(雾阁、田茶):(1)文物建筑集中区:北至北龙溪北边界,西至子仁屋西侧巷道,南至南龙溪南边界,东至素位堂东侧巷道,具体界限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以文阁:以建筑本体的墙基边界为界。 2、马屋片区(中南、四桥):(1)文物建筑集中区 :北至玉沙桥往北20米处,其余边界以农田、玉沙溪、街巷、建筑本体的边界为界,具体界线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马援庙:北至养老院北墙,西至马援庙门前空场西界,南至农田边界,东至马援庙建筑本体东墙。 |- |103 |培田村古建筑群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东至河源溪培田段西岸,南至恩荣牌坊南扩30米处,并沿河源溪北岸与东界连接,西面沿卧虎山山脚延伸至南山书院处培田小学操场西界,北至河源溪南岸,西北至乐善好施牌坊北扩20米处,向东北沿山脚将落房屋、隐南公祠包括在内,向西将溪垅居包括在内,并与北界、东界相接,四个方向界线连成一个闭合的区域。 |- |104 |西陂天后宫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陂镇西陂村 |东至永定河西岸;西至天后宫西侧山脚下现有卵石道路,南至天后宫南侧院墙南扩100米处,北至天后宫北侧道路中心线,东、西、南、北四面界限连接成一围合区域。 |- |105 |官田李氏大宗祠 |古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念田镇官田村 |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30米以内。 |- |106 |临江楼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52号 |自建筑本体东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延伸至汀江沿岸,西侧延伸至城墙,北侧延伸至杭小路北沿。 |- |107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才溪乡下才村 |1、才溪区苏维埃旧址、才溪区工会旧址(列宁堂):东侧从列宁堂东墙向外延伸87米至溪沿,西侧从陈列馆西墙向外延伸1米,南侧区苏维埃旧址南墙向外延伸50米,北侧从王建高等住房向外延伸1米、稻田向外延伸2米。 2、光荣亭:东台阶外55米至溪对岸公路,两墙外7米至王兆高等户住房,南墙外5米至小溪边,北墙10米至王建高等房屋。 3、列宁台:东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西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 |- |108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新罗区街心广场北侧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09 |奇和洞遗址 |古遗址 |龙岩市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 |东至自然山体山坳的最低处为界,西至河对岸的山脚下为界,南至自然山体最低处为界,北至自然山体隘口分水岭为界。 |- |110 |汀州城墙 |古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 |1、宝珠门城楼:东至宝珠巷1号,西至南大街60+1、61+1号,南至南大街96+1号,北至南大街61号及宝珠巷口。 2、朝天门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楼南墙,北至城楼北墙。 3、汀州古城墙:城墙脚基面向外各延伸2米。 4、三元阁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墙脚,北至城墙脚。 |- |111 |红九军团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112 |漈下建筑群 |古建筑 |宁德市屏南县漈下村龙漈溪畔 |从龙山公祠溪道上游10米至聚宝桥下游10米,全长363米;龙漈仙宫向西延伸7米至龙漈西溪,龙漈仙宫向东延伸8.5米至道路;龙漈仙宫北面至聚宝桥下游10米,该段宽为14.8米(包括沿路);飞来庙正门向北延伸20米,庙外墙向南延伸10米,庙外墙向东延伸2米;聚宝桥桥头向西南延伸10米。面积约为5459平方米。 |- |113 |观音亭寨 |古建筑 |宁德市霞浦县水门畲族乡半岭畲族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寨堡路口,向西延伸至石小路,向南延伸至寨坪墙外,向北延伸至观音山顶。 |- |114 |凤岐吴氏大宅 |古建筑 |宁德市柘荣县乍洋乡凤里村凤岐自然村 |四周外围山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115 |古田临水宫 |古建筑 |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大桥镇中村 |南山门向外延伸43米至围墙,东、北外墙向外延伸50米,西外墙向外延伸35米至公路。 |- |116 |狮峰寺 |古建筑 |宁德市福安市溪柄镇柏柱洋村狮子峰 |寺院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17 |林公忠平王祖殿 |古建筑 |宁德市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西北至村道南侧,东南自配殿东外墙向外延伸20米,西南自祖殿西南角向南向外延伸50米,再以90度直角折向村道外延。 |- |118 |海坛海峡水下遗址 |古遗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海坛海峡 |东至苏澳西侧海面,东北至大练岛西侧海面、西北至屿头东侧海面、南至平潭娘宫码头西侧海面之间的海面。 |- |119 |青、白礁慈济宫 |古建筑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崎山东南麓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 |1、青礁慈济宫:东、西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延60米,南、北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2、白礁慈济宫:建筑前至宫埕池塘长87米、宽46米。宫后至整座小山长55米,宽39米。宫左右两侧各延伸5米。 |- |120 |福建戍守台湾将士墓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演武街东山二中西侧、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农业村 |1、闽安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2、东山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及其附属建筑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秦屿戍守台湾将士墓群整个陵园,圣寿岭右侧两义冢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1 |闽东北廊桥 |古建筑 |南平市武夷山市市区南门街;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屏南县寿山乡太保村、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屏南县乡长桥镇长桥村 |1、余庆桥:东至桥东20米,西至解放路,南至下游100米,北至上游50米。保护范围面积19500平方米。 2、蟾溪木拱桥群 飞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升平桥:整座木拱廊桥及附属建筑日昇门城楼,南北向各自滴水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仙宫桥:桥头滴水向外延伸至路,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 登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3、鸾峰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附属文物文昌阁保护范围:文昌阁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4、杨梅州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5、田地桥:桥两端从第一层台阶处向外延伸30米,桥两侧上下游各延伸30米。 6、东源桥: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延伸1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7、百祥桥:桥东、西两侧桥头滴水处分别向外延伸20米,桥南、北两侧挡板处沿河分别向外延伸50米。 8、千乘桥:桥南、北两端滴水处各向外延伸30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沿河各延伸150米。 9、万安桥:桥南、北两端桥头滴水处各向外延伸5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各沿河延伸10米。 |- |122 |福建土楼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头乡高北村;湖坑镇洪坑村、新南村、西片村;下洋镇初溪村;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曲江村、上版村;梅林镇璞山村、坎下村;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漳浦县锦东村;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1、高北土楼群(承启楼、世泽楼、五云楼、侨福楼):东面由五云楼东墙外扩20米处,向南至庆裕楼西墙外扩20米处,西面、南面均以高头溪南岸为界,并与其他方向界限连成一体,北至承启楼北山脚。 2、洪坑土楼群(振成楼、福裕楼、奎聚楼):东至村落东侧山脚,西面由北向南沿山脚至客服中心处,南至客服中心处,北至拱成楼北墙外扩20米处及东升楼北墙外扩50米处,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3、集庆楼:东至紧邻初溪村东山脚,西面由南至北,以绳庆楼西墙外扩50米为界,至村西山脚,南至善庆楼南扩50米处,北至溪流北岸山脚,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4、振福楼:以振福楼外墙向四周外扩50米处,形成的圆形闭合区域。 5、衍香楼:东至衍香楼东墙外扩50米处,西至公路东沿,并与东界相接,北至溪流北岸。 6、典常楼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7、河坑土楼群:整个自然村落,面积17.4公顷。 8、和贵楼:东以和贵楼外护厝以东70米为界沿田埂向南北延伸,南以和贵楼外南墙以南80米为界沿田埂向东西延伸,西以山长公路为界,北以和贵楼北侧水塘北岸为界,向东西延伸。 9、田螺坑土楼群:东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为界,南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与西侧地形凹陷处交汇点为界,西以田螺坑自然村西侧山势凹陷走向为界,北以田螺坑北侧公路为界。 10、怀远楼:东以怀远楼东侧小路为界,南以怀远楼南侧河流为界,西以怀远楼南侧小河为界与原公社仓库东墙延长线相交,北以怀远楼北侧小路为界。 11、庄上大楼:东起小东门外东岸,西至外檐滴水外5米,南起村部边道路,北至庄上小学南墙。 12、绳武楼:大楼外檐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13、锦江楼: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14、大地土楼群(二宜楼、南阳楼、东阳楼):以二宜楼为中心向西至朱西庵810米,向南819米,向东326米,向北438米。 |} {{PD-PRC-exempt}} 5j0z7x3vve826bp68gfu4shozm3h9yv 2171702 2171701 2022-08-12T18:31:32Z Kcx36 8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5/t20160503_1183826.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闽政〔2016〕19号 | year = 2016 | month = 4 | day = 20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严复故居和墓等12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已经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20日}} {{gap}}(此件主动公开) {{c|'''{{x-larger|福建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第七批)保护范围一览表}}'''}} {| class="wikitable" ! style="width:60px" |序号 ! style="width:3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类别 ! style="width:180px" |地点 ! style="width:500px" |保护范围 |- |1 |严复故居和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 |1、严复故居:北至黄氏故居,西至院外围墙及上岐75号民居,东至阳岐河,南至上岐75号民居。 2、严复墓:鹅头山墓园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 |- |2 |龙江桥 |古建筑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 |桥周围50米范围内,即南北两侧桥梁最外端向外延伸50米,东西两侧以桥为中心向江面延伸50米。 |- |3 |瑞岩弥勒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牛宅村瑞岩山 |以弥勒造像为中心的周围1平方公里以内。 |- |4 |崇妙保圣坚牢塔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东麓 |以塔心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八一七路,向西延伸至第一山,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34米。 |- |5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朱紫坊                                       |各建筑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 |福州文庙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圣庙路1号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广电局宿舍大院,向西延伸至八一七路,向南延伸至圣庙路,向北延伸至延安中学。 |- |7 |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于山 |1、乌石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第一山巷,向西延伸至白马北路,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至道山路。 2、于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五一北路,向西延伸至法海路,向南延伸至广场北面,向北延伸至鳌峰坊。 |- |8 |林则徐宅与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文北路、中山路、澳门路 |1、林则徐故居: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孙老营巷,向西延伸至通湖路,向南延伸至文藻河,向北延伸至航龙花园。 2、林则徐出生地暨幼年读书处: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左营司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向西延伸至中山路,向北延伸至围墙。 3、林则徐祠堂: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澳门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延伸至道山路,向北延伸100米。 |- |9 |鼓山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 |鼓山全山,凡有摩崖题刻的区域,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附属文物陶塔:以塔为中心,涌泉寺天王殿及殿前周围20米。 |- |10 |陈太尉宫 |古建筑 |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 |该宫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11 |栖云洞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山圣水禅寺 |以洞窟为圆心,半径300米范围内。 |- |12 |罗星塔 |古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山上 |整座罗星山。 |- |13 |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1号 |东至祠前昭忠路,西至马限山全山,南至港务局宿舍南围墙,北至马尾邮电局北墙。 |- |14 |福建船政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船政路3号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5 |亭江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南般村闽江边的小丘陵上 |以炮台区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6 |昙石山遗址 |古遗址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 |东北至甘洪公路路口环岛内侧,西南至安坪埔溪内沿,西北至福古公路内侧,东南至昙石村村北靠近遗址的巷里路内侧(即路西端连接河堤处取直并延至河沿),面积4.6公顷。 |- |17 |灵济宫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金螯村 |宫门正面向西延伸27米,宫墙向北延伸10米,向南延伸13.8米,向东延伸10米。 |- |18 |名山室 |古建筑 |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棋杆村高盖山 |由名山室山脚下公路与紫云路交汇点,向山脚公路延伸,至东南山峰,连接高盖山山峰,再向西南,沿紫云路西北向形成连接闭合范围。 |- |19 |圣寿宝塔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吴航镇塔山公园、郑和史迹陈列馆内 |1、圣寿宝塔:以塔基的8条边各向外延伸30米。 2、天妃灵应之记碑:郑和史迹陈列馆范围内。 |- |20 |九头马民居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福廷自然村 |建筑群外墙,向东延伸30米,向南延伸70米至公园南边界,向西延伸20米至九头马入口边界,向北延伸50米。 |- |21 |显应宫泥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长乐市漳港镇仙岐村 |显应宫墙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2 |胡里山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2号 |向北延伸至环岛南路,向南延伸至滨海,东、西自炮台围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23 |陈化成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山北麓 |东至墓园入口,北、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50米。 |- |24 |厦门破狱斗争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51号 |原思明监狱及蒋厝风貌建筑所在范围。 |- |25 |鼓浪屿近代建筑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至领事馆旧址围墙向外延伸10米。 2、日本领事馆旧址:向北延伸至鹿礁路,向东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延伸至鹿礁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5米。 3、汇丰银行公馆旧址: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上山小路(含东北侧摩崖石刻)。 4、天主堂: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西、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南延伸至黄荣远堂院落围墙。 5、三一堂:向北延伸至安海路,向东延伸至安海路,向南延伸至安海路,向西延伸至永春路。 6、安献堂: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鸡山路。 7、八卦楼: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八卦楼院落围墙。 8、西林、瞰青别墅:西林别墅:由文物本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瞰青别墅:东、西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各延伸10米。 9、亦足山庄:向东面、北面延伸至笔山路,向西面、南面延伸至院落围墙。 10、菽庄花园:向西延伸至海岸线,东、南、北由菽庄花园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11、鼓浪屿会审公堂旧址:向西、南延伸至笔山路,向东、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2、救世医院旧址:向北延伸至环鼓路,向东、南延伸至院落围墙,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6米。 13、博爱医院旧址:向东、北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南延伸至院落围墙。 14、毓德女学堂旧址:向西延伸至田尾路,向东、北延伸至区内小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米。 15、厦门海关副税务司公馆旧址:东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5米,东北至漳州路,向西北延伸至水池。 16、厦门海关验货员公寓旧址:向东延伸至海洋环境预报台挡土墙,向西、南延伸至中华路,向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7、厦门海关理船厅公署旧址: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8、万国俱乐部旧址:东北、东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15米,向西北延伸至上山小路。 19、海天堂构:建筑外墙四周向外延伸至福建路。 20、黄荣远堂:东南、西南面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北、西北面向外延伸至该建筑围墙。 |- |26 |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内 |1、尚忠楼群:向东延伸至盛光路,向南延伸至集岑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2、允恭楼群:向东延伸至校运动场,向西延伸至岑西路,南、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3、南侨楼群:向西延伸至鳌园路,向东延伸至学校围墙,向北延伸至嘉庚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4、南薰楼群:向西、南延伸至鳌园路,东、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40米。 5、科学馆:向西延伸至岑东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校围墙。 6、养正楼:向西延伸至盛光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集美幼儿园围墙。 7、群贤楼群:向东延伸至凌峰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5米,向南延伸30米。 8、芙蓉楼群:芙蓉三:东、北至思明南路延伸线,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二、芙蓉四:向西延伸至芙蓉路,东、南、北面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东、西、北向外延伸至校区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 9、建南楼群:向南延伸至大学路,东、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东山关帝庙 |古建筑 |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风动石景区 |东至硫仔澳,西至旧公园(原铜陵中学)延伸到文公祠遗址,南至虎崆滴玉,北至海滨停车场。 |- |28 |漳州石牌坊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香港路、新华东路 |1、漳州双门顶明代石坊:北起台湾路北沿,南至修文西路南沿,东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东沿,西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西沿。 2、漳州岳口街清代石坊:勇壮简易坊南侧20米,闽越雄声坊北侧20米,牌坊所处路段东西两侧各20米。 |- |29 |江东桥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榜山镇长洲村、角美镇后井村 |整座桥梁及桥两端各外延15米,上下游各外延20米。 |- |30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2号 |东至延安南路以东20米,西至始兴南路,南至修文西路以南30米,北至台湾路。 |- |31 |赵家堡(诒安堡) |古建筑 |漳州漳浦县湖西畲族乡赵家城村、城内村 |1、赵家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2、诒安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 |32 |南山宫 |古建筑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良村片良埔村 |自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50米,西侧向外延伸150米,南侧向外延伸1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33 |林氏义庄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杨厝村过井社 |北院墙以北20米,西外墙以西道路东侧边界,南至鱼塘南侧道路南侧路沿,东院墙以东10米。 |- |34 |天一总局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流传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5 |德远堂 |古建筑 |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塔下村 |东至礁边坑厝及竹头顶农田,西至鸭目坑及爱南自留地,南至张伟育、张仰吴厝后人行道,北至风景林透龙岗柑桔园。 |- |36 |南胜窑址 |古遗址 |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五寨乡寨河村、新塘村、新美村、龙心村、法华村 |1、洞口陂沟窑:东至岩内海溪边,西至山上机耕路,北至山坳溪涧,南至窑炉边缘向南延伸50米处。保护面积700平方米。 2、大垅窑:东、南至现机耕路内侧,西从东侧机耕路向西延伸100米,北至南侧机耕路100米。保护面积11000平方米。 3、二垅窑:南距山坳40米,北距机耕路转弯处70米,东距西侧小溪80米,西至小溪岸边。保护面积6000平方米。 4、后巷田中央窑:东至通往山顶南北向小路,南至山坡脚下200米等高线,西至新美后巷28号屋后断坎,北至新美后巷28号北墙向北50米处。保护面积4000平方米。 5、花仔楼窑:以窑址为中心,往东、西各50米,往南、北各40米。保护面积2000平方米。 6、田坑窑:A、遗址东至东侧上山小路,西、南各至东古洋溪边,北至窑址上方水渠。 B、磨坊从中心向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保护面积600平方米。 |- |37 |漳州林氏宗祠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振成巷 |自建筑本体东侧滴水位向东延伸29.6米至青年路东沿,北侧滴水位向北延伸20.5米至振成巷北沿,西侧滴水位向西延伸至环城河东岸,南侧滴水位向南延伸30米至洋老巷南沿。 |- |38 |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市政府6号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20米,向东延伸50米;及市政府3号楼外墙,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市政府2号楼东墙向东延伸30米;及芝山红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0米,向东延伸60米的闭合空间。 |- |39 |仙字潭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汰内村许田自然村 |自石刻四周边缘起,东侧向外延伸100米,西侧向外延伸300米,南侧向外延伸2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40 |镇海卫城址 |古建筑 |漳州龙海县隆教畲族乡镇海村临海山 |城内及城墙周边向外延伸20米均为保护范围。 |- |41 |五更寮土高炉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南靖县书洋镇上田村五更寮山东麓山坡 |炉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42 |平和城隍庙 |古建筑 |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东门内 |东至城隍庙东侧后巷东沿,西至庙后西侧县后巷西沿,南至东街南侧,北至北侧排水沟。 |- |43 |莲花池山遗址 |古遗址 |漳州市芗城区南坑镇农友村红土台地上 |遗址本体东端向外延40米、北端向外延15米、 西端向外延20米,南端向外延20米。 |- | rowspan="2" |44 | rowspan="2" |陈政墓和陈元光墓 | rowspan="2" |古墓葬 | rowspan="2" |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山、芗城区浦南镇园坑村石鼓山 | rowspan="2" |1、陈政墓:墓区周围200米内。 2、陈元光墓:墓区向后延伸20米,向前延伸60米,左侧延伸22米,其中左侧中部延伸46米,右侧延伸22米。 |- |45 |蓝廷珍府第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 |东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 |46 |漳浦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东、北、西向外各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47 |亭店杨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亭店社区凌霄路12号 |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3米至巷,南向外延伸2米至水渠,北向外延伸5米至石埕。 |- |48 |泉州府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泮宫内 |向东延伸至明伦堂、育英门围墙外5米;向南延伸至八卦沟以南,入口牌坊处至涂门街;向西延伸至西庑围墙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打锡街。 |- |49 |德济门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东:德济门遗址东侧,西:万寿路东侧边线,南:八卦沟南侧,北:天后路南侧道路牙线。 |- |50 |清水岩寺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鹤前村蓬莱山麓 |向东延伸至祈雨坪,向西延伸至老寮,向南延伸至火烧桥,向北延伸至鹤前山门。 |- |51 |安溪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41号 |文庙围墙,东向外延伸200米,西向外延伸80米,南向外延伸200米,北向外延伸50米。 |- |52 |李光地宅和祠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 |1、新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2、旧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3、问房大厝、盘屿厝:建筑外墙外,东侧向外延伸2米,西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向外延伸10米,北侧向外延伸3米。 4、贤良祠:东西北三面至安溪三中外围墙,南至荷池南岸。 |- |53 |磁灶窑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 |1、金交椅山:东:金交椅山东侧梅溪,西:金交椅山西侧村道,南:金交椅山南侧村道,北:金交椅山北侧村道。 2、童子山窑:整座童子山。 3、土尾庵窑:遗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24米,西向外延伸24米,南向外延伸25米,北向外延伸20米。 4、蜘蛛山窑:窑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11米,西向外延伸38米,南向外延伸17米,北向外延伸16米。 |- |54 |陈埭丁氏宗祠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 |祠堂外墙向东延伸26米至外围墙,向西延伸1米至巷,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7米至外围墙。 |- |55 |草庵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苏内居委会华表山南麓 |东:龙泉小学教学楼西侧,西:华严寺大殿建筑西侧,南:草庵公园南侧华表山路,北:草庵北侧山腰平台。 |- |56 |庵山沙丘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颜厝自然村 |东面以坑边村村委会西墙及其延长线为界,南面以坑边小学北围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面以自然冲沟为界,北面以地址标砖为界。 |- |57 |安海龙山寺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型厝村北 |向东延伸39米至围墙外海八路,向西延伸2米至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外24米放生池,向北延伸至后殿墙外18米外围墙。 |- |58 |西资寺石佛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岩峰村卓望山西资寺大雄宝殿内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90米,向西延伸25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5米。 |- |59 |南天寺石佛造像和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许西坑村岱峰山上的南天寺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85米,向西延伸102米,向南延伸192米,向北延伸212米。 |- |60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漳里村漳州寮自然村 |向东延伸至醉经楼东侧外100米,向西延伸至孝友第前果园围墙外村路外50米,向南延伸至村路外50米,向北延伸至村路外100米。 |- |61 |五塔岩石塔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竹口村 |向东延伸至雷公石金姑灶头,向西延伸至定光佛后山尖尾,向南延伸至尖狮头山尖尾,向北延伸至关刀石杨文广寨。 |- |62 |南安林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东至书房东护厝后檐墙外20米,西至更楼西侧外20米,南至水池外前村路南侧,北至村路北侧(村路南侧有建筑的至建筑南侧)。 |- |63 |南安中宪第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延平街道 |东至东护厝后檐墙外10米,西至演武厅西护厝后檐墙、书轩西山墙外10米,南至后落后檐墙外10米,北至主厝第一进前檐墙外15米。 |- |64 |惠安青山宫 |古建筑 |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北侧青山南麓 |东、西、南三面各向外延伸30米,北向外延伸至青山分水岭。 |- |65 |清源山石造像群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丰泽区北门外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1、碧霄岩:石窟以东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23米至小路边挡土墙上,南向外延伸22米至碑文石边,北向外延伸21米。 2、赐恩岩:庵向东延伸20米至磐石,向西延伸32米至小路,向南延伸34米至陡坎,向北延伸至许氏宗祠外30米。 3、弥陀岩:以弥陀岩为中心,向东延伸20米至阶梯路边,向西延伸12米至营业部背后陡坎与峭壁结合处,向南延伸13米至竹廊边台阶边,向北面延伸至峭壁顶上,面积412平方米。 4、瑞像岩:瑞像石室往东延伸11米至挡土墙,向西延伸29米至阶梯路,向南延伸至峭壁,北面从石室往北延伸30米至小路。 5、千手岩:向东延伸至大门围墙外14米,向西延伸至挡土墙外15米,向南延伸至挡土墙外5米,向北延伸至蓄水池8.5米。 6、老君岩造像:以造像为中心往东延伸47米,往西延伸42米,往南延伸98米,往北延伸50米,面积约13163平方米。 |- |66 |施琅宅、祠和墓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鲤城区东街蔡巷、惠安县黄塘镇虎窟村、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 |1、靖海侯府、施氏大宗祠:西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西墙外20米,东向外延伸至施氏大宗祠东墙外通巷,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南围墙外96米水泥路,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北围墙外20米。 2、蔡巷施琅故宅: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施琅墓: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4、施琅墓道碑: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 |- |67 |泉州港古建筑 |古建筑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石狮市永宁镇塔石村宝盖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金钗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半岛 |1、真武庙:东、北:通港西街南侧,西:城市内河东岸,南:真武庙美食城南侧。 2、江口码头(文兴渡、美山渡):向东延伸至美山码头西侧。南至中芸洲一岛北侧堤岸,丰海路北侧,晋江水域。向西延伸至文兴码头西侧。北至石头街北侧,通港西街南侧。总面积共计19.78公顷。 3、万寿塔:以塔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宝盖山南侧山腰道路,向西延伸25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至宝盖山景区北侧步行道。 4、六胜塔:东:六胜塔公园东侧游园步行道,西:六胜塔西侧60米,南:六胜塔公园南侧游园步行道,北:六胜塔公园北侧80米。 5、石湖码头:东:石湖村青山宫东侧巷道,西:泉州湾海域,南:泉州湾海域,北:新修栈桥码头北侧。 |- |68 |屈斗宫德化窑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德化县龙浔、浔中、盖德、三班,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蓝溪村 |1、屈斗宫窑址: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2、浔中、龙浔、盖德、三班四个乡(镇)宋至明代各窑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3、南坑窑址枪仔岭一窑、二窑:东至水井口及枪仔岭,西至南坑桥,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后山路。南坑窑址长垵埔窑:东至农田,西至山路,南至山前农田,北至石场。南坑窑址五坝头窑:东至山路,西至小宫,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垵。南坑窑址牛路沟窑:东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西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南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北至窑址外延50米。 南坑窑址顶南埔要(6号窑)至加冬后垅山窑(20号窑):东至大坝垵窑址外延80米,西至加冬井,南至坑沟,北至水库北岸。 4、寮仔窑址:东至保护棚外延50米,西至保护棚外延50米,南至村路,北至保护棚外延50米。 |- |69 |泰宁尚书第建筑群 |古建筑 |三明市泰宁县城关福堂巷 |东至胜二街,西至图书馆陈家西侧界墙,南至江家巷,北至尚书巷。 |- |70 |万寿岩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西北的石灰岩孤峰上 |以万寿岩山体为主体,东至南坑东沿,南至岩南沿,西至淳化坂西沿,北至蕉坑仔南沿。 保护面积361668平方米。 |- |71 |安贞堡 |古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乡洋头村 |以墙基为界四周向外各延伸150米。 |- |72 |建宁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45号、濉城镇荷花宾馆内 |1、总政治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12米至围墙,向东延伸4米至围墙,向南延伸8.5米至围墙,向西延伸5米至围墙。 2、总司令部、总前委旧址(第二次反围剿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指挥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36米至纪念馆围墙,向东北延伸28米至消防道围墙,向东延伸46米至溪口公路,向南延伸10米至纪念馆围墙,向西北延伸48米至山脊线,向西延伸180米至山脊,向西南延伸16米至山脊。 |- |73 |南山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北 |狮子山东至罗甲坑简易道向外延伸50米处,南接渔塘溪南岸,西至南山山脚水道堤底外扩50米,北至南山山脚古驿道向外延伸50米为界。 |- |74 |永安抗战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大同路、燕西街道文龙村、吉山村 |1、永安文庙:以建筑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即东至福建省水利电力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南至大同路;西至府右路(仿古街);北至老人委宿舍。 2、复兴堡: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振浪住宅;西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茂初、余茂丰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水田;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村道。 3、萃园: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西面向外延伸50米至河坑山,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 4、上新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西、南、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5、材排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36米至淇园大门门楼;西面向外延伸12米至刘礼立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7米至沙溪河边;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刘如副住宅。 6、棋盘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7、团和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8、大夫第: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9、燃藜堂: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0、渡头宅: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1、刘氏祖屋: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2、刘氏宗祠: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 |75 |玉井坊郑氏大厝 |古建筑 |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厚丰村 |以大厝外围墙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延伸15米,向北延伸30米。 |- |76 |正顺庙 |古建筑 |三明市梅列区富华新村30栋 |以各墙角为基点,向东延伸28米,向西延伸6米,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49米。 |- |77 |大田土堡群 |古建筑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东坂村、万宅村、小华村、建国村 |1、琵琶堡:南、北两面各延伸10米,东、西两面各延伸9米。 2、安良堡:南、北两面各延伸30米,东、西面各延伸13米。 3、芳联堡: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5米,北侧向北延伸2至12米至护坡边沿,东侧向东延伸13米,西侧向西延伸13米。 4、泰安堡:西南、东北面各延伸30米,堡的左右两侧各延伸17米。 5、广崇堂: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0米,北侧向北延伸8米至花台、护坡边沿,东、西两侧均延伸至滴水处。 |- |78 |中村窑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向外各延伸20米。 |- |79 |元妙观三清殿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391号 |东以元妙观用地范围东边界外扩5米为界,西至北河边东边为界,南至梅园路南边为界,北以元妙观用地范围北边界外扩10米为界。 |- |80 |天中万寿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斗山上 |塔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81 |镇海堤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甲、徐厝、遮浪、东洋、东山村的海滩上 |石堤两端及内外两侧各延伸30米。 |- |82 |无尘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凤顶村凤冠山 |以塔心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 |83 |妈祖庙 |古建筑 |莆田市湄洲岛 |东北至妈祖石雕像处,东南至观音殿,西北至梳妆楼外15米处,西南至大牌坊外15米处。 |- |84 |宁海桥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桥兜村 |南岸桥墩以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100米,北岸桥墩以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20米。 |- |85 |龙华双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龙华寺前 |龙华寺围墙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86 |仙游文庙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街师范路1号 |北至崇勋祠、集贤堂北侧滴水及延伸线,连东侧明伦堂东侧围墙,南至少年宫南侧大道,西至公园路与北侧崇勋祠北滴水延伸线相接处。 |- |87 |平海天后宫 |古建筑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 |自建筑外墙东南面向外延伸10米至水产站,西北面以谢金树、谢洪恩厝交界走廊为界,西南面以宫埕为界,东北面以旧城墙为界。 |- |88 |池湖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池湖村 |北至下洋宁村史岭水库水渠尾,南至溪东村共青希望小学,西至圳上村三角坪章金旺屋后山,东至元家新村冯绍牛屋后山,面积约20万平方米。 |- |89 |北苑御焙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焙前村 |东北向外延伸至焙前村公路,东南向外延伸至坑仔头山麓小溪,西南向外延伸至王厝林与七斗山麓,西北向外延伸至茶山山顶台地,面积3.2万平方米;凿字岩石刻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0 |建瓯东岳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城郊白鹤山麓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30米至中山东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米至后山小路。 |- |91 |建瓯文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仓长路163号 |建筑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92 |建窑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星村镇北约5公里处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南9公里的后井、池中村旁 |1、遇林亭窑址:东至武夷山风景区内,南至狮子口,西至窑址所在山岗岗顶,北至水坝南200米。长800米,宽200米,面积16万平方米。 2、芦花坪窑址、牛皮仑窑址、庵尾山窑址、大路后山窑址、社长埂窑址:北至水吉205国道,东至后井村村道和大路后门山脊,南至牛皮仑,西至池中村口水泥桥。 |- |93 |朱熹墓 |古墓葬 |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九峰村后塘自然村 |墓区向西、北、南三面各延伸50米,向东延伸200米至思源亭,面积1万平方米。 |- |94 |猫耳山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下洋村 |东至仙南村后,西至三寺岭自然村村东大路,南至山水塘山中段至溪仔坞山中段一线南坡脚下,北至鹅公山北坡脚下。 |- |95 |浦城土墩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浦城县柘溪两岸的仙阳镇管九村西侧、忠信镇排栅村西侧和上同村东侧 |西区:南起管九村黄猪岗南坡底,北至排栅村马面排北坡、西洋沙岭北坡一线,东起管九村西侧、排栅村西侧、洋沙岭山头东坡一线,西至和尚帽山、清明坞、太师垅、马面排山一线,以上南北600米,东西200米,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东区:由凹背山、山瓦场岗、下鸡母山三个山头组成,面积约5000平方米。 |- |96 |云峰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浦城县水北街镇曹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50米至山门正对的山脊,向南延伸100米至山脊,向西延伸150米至山脊,向北延伸100米至山脊。 |- |97 |宝严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邵武市新建路6号 |建筑外墙,向西延伸至邵武市政府围墙,向东延伸至邵武广场南侧,向南延伸至新建路,向北延伸至机关宿舍。 |- |98 |宝山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顺昌县大干镇上湖自然村宝山峰顶 |建筑外墙,向北延伸50米,向东延伸至悬崖,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50米。 |- |99 |城村汉城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 |城村汉城遗址宫城区、元宝山遗址、黄瓜山遗址、赵厝圩遗址、后山窑址、门前园、翁仲巷遗址、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100米。城村(门前园、翁仲巷)南、宫城东、崇阳溪西、博物馆北河滩地、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50米。面积400公顷。 |- |100 |武夷山崖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武夷山景区范围,约70平方公里。 |- |101 |古田会议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蛟洋村、八甲村、赖坊村;古田镇溪背村;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古田镇 |1、古田会议会址:北从排水沟至阅兵台外3米内,东从护坡至社下山东麓内,南从排水沟至廖开华房檐排水沟以内,西从外墙外至溪对岸公路内。 2、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蛟洋文昌阁):东至小溪沟,西至石砌护坡,南至广场左端50米,北从镇龙桥左端至山顶。 3、红四军前委机关暨政治部旧址(松荫堂):建筑正面正门外40米,至道路为界,右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河对岸,左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村部前道路,背面延伸40米至道路。 4、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5、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写作旧址(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至20米。 6、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官庄农民调查会旧址(愧山公祠):东延伸10.5米至杨煌生房屋,西延伸12.1米至杨松祥房屋,南延伸30米至大坪,北延伸5米至杨福先房屋。 7、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前委机关和政治部旧址(望云草室)、工农妇女夜校旧址(张家祠):东延伸13.45米至张端吾房屋,西延伸14米至渭阳公前竹丛,南延伸15.6米至张广寿祠堂门口,北延伸14.8米至张钦明菜园。 8、新泉革命旧址群之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东延伸19.35米至供销社综合门市部围墙,西延伸2.9米至小巷附近,南延伸5.4米,北延伸28.4米至肉市场。 9、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士兵调查会旧址(新屋里):东延伸7米至张火养房屋,西延伸8.7米至祖庆公祠,南延伸7米至张桂炎房屋,北延伸11.75米至张达鹏房屋。 10、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延伸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伸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西南方向外延10米。 |- |102 |四堡书坊建筑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四堡乡雾阁村、田茶村、中南村、四桥村 |1、雾阁片区(雾阁、田茶):(1)文物建筑集中区:北至北龙溪北边界,西至子仁屋西侧巷道,南至南龙溪南边界,东至素位堂东侧巷道,具体界限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以文阁:以建筑本体的墙基边界为界。 2、马屋片区(中南、四桥):(1)文物建筑集中区 :北至玉沙桥往北20米处,其余边界以农田、玉沙溪、街巷、建筑本体的边界为界,具体界线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马援庙:北至养老院北墙,西至马援庙门前空场西界,南至农田边界,东至马援庙建筑本体东墙。 |- |103 |培田村古建筑群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东至河源溪培田段西岸,南至恩荣牌坊南扩30米处,并沿河源溪北岸与东界连接,西面沿卧虎山山脚延伸至南山书院处培田小学操场西界,北至河源溪南岸,西北至乐善好施牌坊北扩20米处,向东北沿山脚将落房屋、隐南公祠包括在内,向西将溪垅居包括在内,并与北界、东界相接,四个方向界线连成一个闭合的区域。 |- |104 |西陂天后宫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陂镇西陂村 |东至永定河西岸;西至天后宫西侧山脚下现有卵石道路,南至天后宫南侧院墙南扩100米处,北至天后宫北侧道路中心线,东、西、南、北四面界限连接成一围合区域。 |- |105 |官田李氏大宗祠 |古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念田镇官田村 |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30米以内。 |- |106 |临江楼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52号 |自建筑本体东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延伸至汀江沿岸,西侧延伸至城墙,北侧延伸至杭小路北沿。 |- |107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才溪乡下才村 |1、才溪区苏维埃旧址、才溪区工会旧址(列宁堂):东侧从列宁堂东墙向外延伸87米至溪沿,西侧从陈列馆西墙向外延伸1米,南侧区苏维埃旧址南墙向外延伸50米,北侧从王建高等住房向外延伸1米、稻田向外延伸2米。 2、光荣亭:东台阶外55米至溪对岸公路,两墙外7米至王兆高等户住房,南墙外5米至小溪边,北墙10米至王建高等房屋。 3、列宁台:东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西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 |- |108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新罗区街心广场北侧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09 |奇和洞遗址 |古遗址 |龙岩市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 |东至自然山体山坳的最低处为界,西至河对岸的山脚下为界,南至自然山体最低处为界,北至自然山体隘口分水岭为界。 |- |110 |汀州城墙 |古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 |1、宝珠门城楼:东至宝珠巷1号,西至南大街60+1、61+1号,南至南大街96+1号,北至南大街61号及宝珠巷口。 2、朝天门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楼南墙,北至城楼北墙。 3、汀州古城墙:城墙脚基面向外各延伸2米。 4、三元阁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墙脚,北至城墙脚。 |- |111 |红九军团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112 |漈下建筑群 |古建筑 |宁德市屏南县漈下村龙漈溪畔 |从龙山公祠溪道上游10米至聚宝桥下游10米,全长363米;龙漈仙宫向西延伸7米至龙漈西溪,龙漈仙宫向东延伸8.5米至道路;龙漈仙宫北面至聚宝桥下游10米,该段宽为14.8米(包括沿路);飞来庙正门向北延伸20米,庙外墙向南延伸10米,庙外墙向东延伸2米;聚宝桥桥头向西南延伸10米。面积约为5459平方米。 |- |113 |观音亭寨 |古建筑 |宁德市霞浦县水门畲族乡半岭畲族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寨堡路口,向西延伸至石小路,向南延伸至寨坪墙外,向北延伸至观音山顶。 |- |114 |凤岐吴氏大宅 |古建筑 |宁德市柘荣县乍洋乡凤里村凤岐自然村 |四周外围山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115 |古田临水宫 |古建筑 |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大桥镇中村 |南山门向外延伸43米至围墙,东、北外墙向外延伸50米,西外墙向外延伸35米至公路。 |- |116 |狮峰寺 |古建筑 |宁德市福安市溪柄镇柏柱洋村狮子峰 |寺院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17 |林公忠平王祖殿 |古建筑 |宁德市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西北至村道南侧,东南自配殿东外墙向外延伸20米,西南自祖殿西南角向南向外延伸50米,再以90度直角折向村道外延。 |- |118 |海坛海峡水下遗址 |古遗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海坛海峡 |东至苏澳西侧海面,东北至大练岛西侧海面、西北至屿头东侧海面、南至平潭娘宫码头西侧海面之间的海面。 |- |119 |青、白礁慈济宫 |古建筑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崎山东南麓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 |1、青礁慈济宫:东、西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延60米,南、北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2、白礁慈济宫:建筑前至宫埕池塘长87米、宽46米。宫后至整座小山长55米,宽39米。宫左右两侧各延伸5米。 |- |120 |福建戍守台湾将士墓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演武街东山二中西侧、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农业村 |1、闽安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2、东山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及其附属建筑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秦屿戍守台湾将士墓群整个陵园,圣寿岭右侧两义冢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1 |闽东北廊桥 |古建筑 |南平市武夷山市市区南门街;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屏南县寿山乡太保村、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屏南县乡长桥镇长桥村 |1、余庆桥:东至桥东20米,西至解放路,南至下游100米,北至上游50米。保护范围面积19500平方米。 2、蟾溪木拱桥群 飞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升平桥:整座木拱廊桥及附属建筑日昇门城楼,南北向各自滴水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仙宫桥:桥头滴水向外延伸至路,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 登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3、鸾峰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附属文物文昌阁保护范围:文昌阁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4、杨梅州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5、田地桥:桥两端从第一层台阶处向外延伸30米,桥两侧上下游各延伸30米。 6、东源桥: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延伸1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7、百祥桥:桥东、西两侧桥头滴水处分别向外延伸20米,桥南、北两侧挡板处沿河分别向外延伸50米。 8、千乘桥:桥南、北两端滴水处各向外延伸30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沿河各延伸150米。 9、万安桥:桥南、北两端桥头滴水处各向外延伸5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各沿河延伸10米。 |- |122 |福建土楼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头乡高北村;湖坑镇洪坑村、新南村、西片村;下洋镇初溪村;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曲江村、上版村;梅林镇璞山村、坎下村;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漳浦县锦东村;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1、高北土楼群(承启楼、世泽楼、五云楼、侨福楼):东面由五云楼东墙外扩20米处,向南至庆裕楼西墙外扩20米处,西面、南面均以高头溪南岸为界,并与其他方向界限连成一体,北至承启楼北山脚。 2、洪坑土楼群(振成楼、福裕楼、奎聚楼):东至村落东侧山脚,西面由北向南沿山脚至客服中心处,南至客服中心处,北至拱成楼北墙外扩20米处及东升楼北墙外扩50米处,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3、集庆楼:东至紧邻初溪村东山脚,西面由南至北,以绳庆楼西墙外扩50米为界,至村西山脚,南至善庆楼南扩50米处,北至溪流北岸山脚,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4、振福楼:以振福楼外墙向四周外扩50米处,形成的圆形闭合区域。 5、衍香楼:东至衍香楼东墙外扩50米处,西至公路东沿,并与东界相接,北至溪流北岸。 6、典常楼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7、河坑土楼群:整个自然村落,面积17.4公顷。 8、和贵楼:东以和贵楼外护厝以东70米为界沿田埂向南北延伸,南以和贵楼外南墙以南80米为界沿田埂向东西延伸,西以山长公路为界,北以和贵楼北侧水塘北岸为界,向东西延伸。 9、田螺坑土楼群:东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为界,南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与西侧地形凹陷处交汇点为界,西以田螺坑自然村西侧山势凹陷走向为界,北以田螺坑北侧公路为界。 10、怀远楼:东以怀远楼东侧小路为界,南以怀远楼南侧河流为界,西以怀远楼南侧小河为界与原公社仓库东墙延长线相交,北以怀远楼北侧小路为界。 11、庄上大楼:东起小东门外东岸,西至外檐滴水外5米,南起村部边道路,北至庄上小学南墙。 12、绳武楼:大楼外檐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13、锦江楼: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14、大地土楼群(二宜楼、南阳楼、东阳楼):以二宜楼为中心向西至朱西庵810米,向南819米,向东326米,向北438米。 |} {{PD-PRC-exempt}} jn40ptc33f6tsh0opc7l6cxenxc3bff 2171703 2171702 2022-08-12T18:31:57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5/t20160503_1183826.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闽政〔2016〕19号 | year = 2016 | month = 4 | day = 20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严复故居和墓等12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已经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20日}} {{gap}}(此件主动公开) {{c|'''{{x-larger|福建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第七批)保护范围一览表}}'''}} {| class="wikitable" ! style="width:60px" |序号 ! style="width:3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类别 ! style="width:180px" |地点 ! style="width:500px" |保护范围 |- |1 |严复故居和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 |1、严复故居:北至黄氏故居,西至院外围墙及上岐75号民居,东至阳岐河,南至上岐75号民居。 2、严复墓:鹅头山墓园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 |- |2 |龙江桥 |古建筑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 |桥周围50米范围内,即南北两侧桥梁最外端向外延伸50米,东西两侧以桥为中心向江面延伸50米。 |- |3 |瑞岩弥勒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牛宅村瑞岩山 |以弥勒造像为中心的周围1平方公里以内。 |- |4 |崇妙保圣坚牢塔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东麓 |以塔心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八一七路,向西延伸至第一山,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34米。 |- |5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朱紫坊                                       |各建筑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 |福州文庙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圣庙路1号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广电局宿舍大院,向西延伸至八一七路,向南延伸至圣庙路,向北延伸至延安中学。 |- |7 |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于山 |1、乌石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第一山巷,向西延伸至白马北路,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至道山路。 2、于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五一北路,向西延伸至法海路,向南延伸至广场北面,向北延伸至鳌峰坊。 |- |8 |林则徐宅与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文北路、中山路、澳门路 |1、林则徐故居: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孙老营巷,向西延伸至通湖路,向南延伸至文藻河,向北延伸至航龙花园。 2、林则徐出生地暨幼年读书处: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左营司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向西延伸至中山路,向北延伸至围墙。 3、林则徐祠堂: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澳门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延伸至道山路,向北延伸100米。 |- |9 |鼓山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 |鼓山全山,凡有摩崖题刻的区域,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附属文物陶塔:以塔为中心,涌泉寺天王殿及殿前周围20米。 |- |10 |陈太尉宫 |古建筑 |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 |该宫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11 |栖云洞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山圣水禅寺 |以洞窟为圆心,半径300米范围内。 |- |12 |罗星塔 |古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山上 |整座罗星山。 |- |13 |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1号 |东至祠前昭忠路,西至马限山全山,南至港务局宿舍南围墙,北至马尾邮电局北墙。 |- |14 |福建船政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船政路3号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5 |亭江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南般村闽江边的小丘陵上 |以炮台区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6 |昙石山遗址 |古遗址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 |东北至甘洪公路路口环岛内侧,西南至安坪埔溪内沿,西北至福古公路内侧,东南至昙石村村北靠近遗址的巷里路内侧(即路西端连接河堤处取直并延至河沿),面积4.6公顷。 |- |17 |灵济宫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金螯村 |宫门正面向西延伸27米,宫墙向北延伸10米,向南延伸13.8米,向东延伸10米。 |- |18 |名山室 |古建筑 |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棋杆村高盖山 |由名山室山脚下公路与紫云路交汇点,向山脚公路延伸,至东南山峰,连接高盖山山峰,再向西南,沿紫云路西北向形成连接闭合范围。 |- |19 |圣寿宝塔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吴航镇塔山公园、郑和史迹陈列馆内 |1、圣寿宝塔:以塔基的8条边各向外延伸30米。 2、天妃灵应之记碑:郑和史迹陈列馆范围内。 |- |20 |九头马民居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福廷自然村 |建筑群外墙,向东延伸30米,向南延伸70米至公园南边界,向西延伸20米至九头马入口边界,向北延伸50米。 |- |21 |显应宫泥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长乐市漳港镇仙岐村 |显应宫墙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2 |胡里山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2号 |向北延伸至环岛南路,向南延伸至滨海,东、西自炮台围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23 |陈化成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山北麓 |东至墓园入口,北、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50米。 |- |24 |厦门破狱斗争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51号 |原思明监狱及蒋厝风貌建筑所在范围。 |- |25 |鼓浪屿近代建筑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至领事馆旧址围墙向外延伸10米。 2、日本领事馆旧址:向北延伸至鹿礁路,向东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延伸至鹿礁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5米。 3、汇丰银行公馆旧址: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上山小路(含东北侧摩崖石刻)。 4、天主堂: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西、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南延伸至黄荣远堂院落围墙。 5、三一堂:向北延伸至安海路,向东延伸至安海路,向南延伸至安海路,向西延伸至永春路。 6、安献堂: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鸡山路。 7、八卦楼: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八卦楼院落围墙。 8、西林、瞰青别墅:西林别墅:由文物本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瞰青别墅:东、西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各延伸10米。 9、亦足山庄:向东面、北面延伸至笔山路,向西面、南面延伸至院落围墙。 10、菽庄花园:向西延伸至海岸线,东、南、北由菽庄花园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11、鼓浪屿会审公堂旧址:向西、南延伸至笔山路,向东、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2、救世医院旧址:向北延伸至环鼓路,向东、南延伸至院落围墙,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6米。 13、博爱医院旧址:向东、北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南延伸至院落围墙。 14、毓德女学堂旧址:向西延伸至田尾路,向东、北延伸至区内小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米。 15、厦门海关副税务司公馆旧址:东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5米,东北至漳州路,向西北延伸至水池。 16、厦门海关验货员公寓旧址:向东延伸至海洋环境预报台挡土墙,向西、南延伸至中华路,向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7、厦门海关理船厅公署旧址: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8、万国俱乐部旧址:东北、东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15米,向西北延伸至上山小路。 19、海天堂构:建筑外墙四周向外延伸至福建路。 20、黄荣远堂:东南、西南面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北、西北面向外延伸至该建筑围墙。 |- |26 |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内 |1、尚忠楼群:向东延伸至盛光路,向南延伸至集岑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2、允恭楼群:向东延伸至校运动场,向西延伸至岑西路,南、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3、南侨楼群:向西延伸至鳌园路,向东延伸至学校围墙,向北延伸至嘉庚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4、南薰楼群:向西、南延伸至鳌园路,东、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40米。 5、科学馆:向西延伸至岑东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校围墙。 6、养正楼:向西延伸至盛光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集美幼儿园围墙。 7、群贤楼群:向东延伸至凌峰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5米,向南延伸30米。 8、芙蓉楼群:芙蓉三:东、北至思明南路延伸线,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二、芙蓉四:向西延伸至芙蓉路,东、南、北面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东、西、北向外延伸至校区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 9、建南楼群:向南延伸至大学路,东、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东山关帝庙 |古建筑 |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风动石景区 |东至硫仔澳,西至旧公园(原铜陵中学)延伸到文公祠遗址,南至虎崆滴玉,北至海滨停车场。 |- |28 |漳州石牌坊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香港路、新华东路 |1、漳州双门顶明代石坊:北起台湾路北沿,南至修文西路南沿,东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东沿,西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西沿。 2、漳州岳口街清代石坊:勇壮简易坊南侧20米,闽越雄声坊北侧20米,牌坊所处路段东西两侧各20米。 |- |29 |江东桥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榜山镇长洲村、角美镇后井村 |整座桥梁及桥两端各外延15米,上下游各外延20米。 |- |30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2号 |东至延安南路以东20米,西至始兴南路,南至修文西路以南30米,北至台湾路。 |- |31 |赵家堡(诒安堡) |古建筑 |漳州漳浦县湖西畲族乡赵家城村、城内村 |1、赵家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2、诒安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 |32 |南山宫 |古建筑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良村片良埔村 |自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50米,西侧向外延伸150米,南侧向外延伸1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33 |林氏义庄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杨厝村过井社 |北院墙以北20米,西外墙以西道路东侧边界,南至鱼塘南侧道路南侧路沿,东院墙以东10米。 |- |34 |天一总局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流传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5 |德远堂 |古建筑 |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塔下村 |东至礁边坑厝及竹头顶农田,西至鸭目坑及爱南自留地,南至张伟育、张仰吴厝后人行道,北至风景林透龙岗柑桔园。 |- |36 |南胜窑址 |古遗址 |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五寨乡寨河村、新塘村、新美村、龙心村、法华村 |1、洞口陂沟窑:东至岩内海溪边,西至山上机耕路,北至山坳溪涧,南至窑炉边缘向南延伸50米处。保护面积700平方米。 2、大垅窑:东、南至现机耕路内侧,西从东侧机耕路向西延伸100米,北至南侧机耕路100米。保护面积11000平方米。 3、二垅窑:南距山坳40米,北距机耕路转弯处70米,东距西侧小溪80米,西至小溪岸边。保护面积6000平方米。 4、后巷田中央窑:东至通往山顶南北向小路,南至山坡脚下200米等高线,西至新美后巷28号屋后断坎,北至新美后巷28号北墙向北50米处。保护面积4000平方米。 5、花仔楼窑:以窑址为中心,往东、西各50米,往南、北各40米。保护面积2000平方米。 6、田坑窑:A、遗址东至东侧上山小路,西、南各至东古洋溪边,北至窑址上方水渠。 B、磨坊从中心向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保护面积600平方米。 |- |37 |漳州林氏宗祠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振成巷 |自建筑本体东侧滴水位向东延伸29.6米至青年路东沿,北侧滴水位向北延伸20.5米至振成巷北沿,西侧滴水位向西延伸至环城河东岸,南侧滴水位向南延伸30米至洋老巷南沿。 |- |38 |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市政府6号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20米,向东延伸50米;及市政府3号楼外墙,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市政府2号楼东墙向东延伸30米;及芝山红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0米,向东延伸60米的闭合空间。 |- |39 |仙字潭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汰内村许田自然村 |自石刻四周边缘起,东侧向外延伸100米,西侧向外延伸300米,南侧向外延伸2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40 |镇海卫城址 |古建筑 |漳州龙海县隆教畲族乡镇海村临海山 |城内及城墙周边向外延伸20米均为保护范围。 |- |41 |五更寮土高炉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南靖县书洋镇上田村五更寮山东麓山坡 |炉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42 |平和城隍庙 |古建筑 |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东门内 |东至城隍庙东侧后巷东沿,西至庙后西侧县后巷西沿,南至东街南侧,北至北侧排水沟。 |- |43 |莲花池山遗址 |古遗址 |漳州市芗城区南坑镇农友村红土台地上 |遗址本体东端向外延40米、北端向外延15米、 西端向外延20米,南端向外延20米。 |- |44 |陈政墓和陈元光墓 |古墓葬 |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山、芗城区浦南镇园坑村石鼓山 |1、陈政墓:墓区周围200米内。 2、陈元光墓:墓区向后延伸20米,向前延伸60米,左侧延伸22米,其中左侧中部延伸46米,右侧延伸22米。 |- |45 |蓝廷珍府第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 |东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 |46 |漳浦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东、北、西向外各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47 |亭店杨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亭店社区凌霄路12号 |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3米至巷,南向外延伸2米至水渠,北向外延伸5米至石埕。 |- |48 |泉州府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泮宫内 |向东延伸至明伦堂、育英门围墙外5米;向南延伸至八卦沟以南,入口牌坊处至涂门街;向西延伸至西庑围墙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打锡街。 |- |49 |德济门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东:德济门遗址东侧,西:万寿路东侧边线,南:八卦沟南侧,北:天后路南侧道路牙线。 |- |50 |清水岩寺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鹤前村蓬莱山麓 |向东延伸至祈雨坪,向西延伸至老寮,向南延伸至火烧桥,向北延伸至鹤前山门。 |- |51 |安溪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41号 |文庙围墙,东向外延伸200米,西向外延伸80米,南向外延伸200米,北向外延伸50米。 |- |52 |李光地宅和祠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 |1、新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2、旧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3、问房大厝、盘屿厝:建筑外墙外,东侧向外延伸2米,西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向外延伸10米,北侧向外延伸3米。 4、贤良祠:东西北三面至安溪三中外围墙,南至荷池南岸。 |- |53 |磁灶窑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 |1、金交椅山:东:金交椅山东侧梅溪,西:金交椅山西侧村道,南:金交椅山南侧村道,北:金交椅山北侧村道。 2、童子山窑:整座童子山。 3、土尾庵窑:遗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24米,西向外延伸24米,南向外延伸25米,北向外延伸20米。 4、蜘蛛山窑:窑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11米,西向外延伸38米,南向外延伸17米,北向外延伸16米。 |- |54 |陈埭丁氏宗祠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 |祠堂外墙向东延伸26米至外围墙,向西延伸1米至巷,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7米至外围墙。 |- |55 |草庵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苏内居委会华表山南麓 |东:龙泉小学教学楼西侧,西:华严寺大殿建筑西侧,南:草庵公园南侧华表山路,北:草庵北侧山腰平台。 |- |56 |庵山沙丘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颜厝自然村 |东面以坑边村村委会西墙及其延长线为界,南面以坑边小学北围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面以自然冲沟为界,北面以地址标砖为界。 |- |57 |安海龙山寺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型厝村北 |向东延伸39米至围墙外海八路,向西延伸2米至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外24米放生池,向北延伸至后殿墙外18米外围墙。 |- |58 |西资寺石佛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岩峰村卓望山西资寺大雄宝殿内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90米,向西延伸25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5米。 |- |59 |南天寺石佛造像和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许西坑村岱峰山上的南天寺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85米,向西延伸102米,向南延伸192米,向北延伸212米。 |- |60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漳里村漳州寮自然村 |向东延伸至醉经楼东侧外100米,向西延伸至孝友第前果园围墙外村路外50米,向南延伸至村路外50米,向北延伸至村路外100米。 |- |61 |五塔岩石塔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竹口村 |向东延伸至雷公石金姑灶头,向西延伸至定光佛后山尖尾,向南延伸至尖狮头山尖尾,向北延伸至关刀石杨文广寨。 |- |62 |南安林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东至书房东护厝后檐墙外20米,西至更楼西侧外20米,南至水池外前村路南侧,北至村路北侧(村路南侧有建筑的至建筑南侧)。 |- |63 |南安中宪第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延平街道 |东至东护厝后檐墙外10米,西至演武厅西护厝后檐墙、书轩西山墙外10米,南至后落后檐墙外10米,北至主厝第一进前檐墙外15米。 |- |64 |惠安青山宫 |古建筑 |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北侧青山南麓 |东、西、南三面各向外延伸30米,北向外延伸至青山分水岭。 |- |65 |清源山石造像群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丰泽区北门外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1、碧霄岩:石窟以东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23米至小路边挡土墙上,南向外延伸22米至碑文石边,北向外延伸21米。 2、赐恩岩:庵向东延伸20米至磐石,向西延伸32米至小路,向南延伸34米至陡坎,向北延伸至许氏宗祠外30米。 3、弥陀岩:以弥陀岩为中心,向东延伸20米至阶梯路边,向西延伸12米至营业部背后陡坎与峭壁结合处,向南延伸13米至竹廊边台阶边,向北面延伸至峭壁顶上,面积412平方米。 4、瑞像岩:瑞像石室往东延伸11米至挡土墙,向西延伸29米至阶梯路,向南延伸至峭壁,北面从石室往北延伸30米至小路。 5、千手岩:向东延伸至大门围墙外14米,向西延伸至挡土墙外15米,向南延伸至挡土墙外5米,向北延伸至蓄水池8.5米。 6、老君岩造像:以造像为中心往东延伸47米,往西延伸42米,往南延伸98米,往北延伸50米,面积约13163平方米。 |- |66 |施琅宅、祠和墓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鲤城区东街蔡巷、惠安县黄塘镇虎窟村、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 |1、靖海侯府、施氏大宗祠:西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西墙外20米,东向外延伸至施氏大宗祠东墙外通巷,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南围墙外96米水泥路,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北围墙外20米。 2、蔡巷施琅故宅: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施琅墓: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4、施琅墓道碑: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 |- |67 |泉州港古建筑 |古建筑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石狮市永宁镇塔石村宝盖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金钗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半岛 |1、真武庙:东、北:通港西街南侧,西:城市内河东岸,南:真武庙美食城南侧。 2、江口码头(文兴渡、美山渡):向东延伸至美山码头西侧。南至中芸洲一岛北侧堤岸,丰海路北侧,晋江水域。向西延伸至文兴码头西侧。北至石头街北侧,通港西街南侧。总面积共计19.78公顷。 3、万寿塔:以塔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宝盖山南侧山腰道路,向西延伸25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至宝盖山景区北侧步行道。 4、六胜塔:东:六胜塔公园东侧游园步行道,西:六胜塔西侧60米,南:六胜塔公园南侧游园步行道,北:六胜塔公园北侧80米。 5、石湖码头:东:石湖村青山宫东侧巷道,西:泉州湾海域,南:泉州湾海域,北:新修栈桥码头北侧。 |- |68 |屈斗宫德化窑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德化县龙浔、浔中、盖德、三班,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蓝溪村 |1、屈斗宫窑址: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2、浔中、龙浔、盖德、三班四个乡(镇)宋至明代各窑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3、南坑窑址枪仔岭一窑、二窑:东至水井口及枪仔岭,西至南坑桥,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后山路。南坑窑址长垵埔窑:东至农田,西至山路,南至山前农田,北至石场。南坑窑址五坝头窑:东至山路,西至小宫,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垵。南坑窑址牛路沟窑:东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西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南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北至窑址外延50米。 南坑窑址顶南埔要(6号窑)至加冬后垅山窑(20号窑):东至大坝垵窑址外延80米,西至加冬井,南至坑沟,北至水库北岸。 4、寮仔窑址:东至保护棚外延50米,西至保护棚外延50米,南至村路,北至保护棚外延50米。 |- |69 |泰宁尚书第建筑群 |古建筑 |三明市泰宁县城关福堂巷 |东至胜二街,西至图书馆陈家西侧界墙,南至江家巷,北至尚书巷。 |- |70 |万寿岩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西北的石灰岩孤峰上 |以万寿岩山体为主体,东至南坑东沿,南至岩南沿,西至淳化坂西沿,北至蕉坑仔南沿。 保护面积361668平方米。 |- |71 |安贞堡 |古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乡洋头村 |以墙基为界四周向外各延伸150米。 |- |72 |建宁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45号、濉城镇荷花宾馆内 |1、总政治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12米至围墙,向东延伸4米至围墙,向南延伸8.5米至围墙,向西延伸5米至围墙。 2、总司令部、总前委旧址(第二次反围剿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指挥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36米至纪念馆围墙,向东北延伸28米至消防道围墙,向东延伸46米至溪口公路,向南延伸10米至纪念馆围墙,向西北延伸48米至山脊线,向西延伸180米至山脊,向西南延伸16米至山脊。 |- |73 |南山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北 |狮子山东至罗甲坑简易道向外延伸50米处,南接渔塘溪南岸,西至南山山脚水道堤底外扩50米,北至南山山脚古驿道向外延伸50米为界。 |- |74 |永安抗战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大同路、燕西街道文龙村、吉山村 |1、永安文庙:以建筑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即东至福建省水利电力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南至大同路;西至府右路(仿古街);北至老人委宿舍。 2、复兴堡: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振浪住宅;西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茂初、余茂丰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水田;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村道。 3、萃园: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西面向外延伸50米至河坑山,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 4、上新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西、南、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5、材排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36米至淇园大门门楼;西面向外延伸12米至刘礼立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7米至沙溪河边;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刘如副住宅。 6、棋盘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7、团和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8、大夫第: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9、燃藜堂: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0、渡头宅: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1、刘氏祖屋: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2、刘氏宗祠: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 |75 |玉井坊郑氏大厝 |古建筑 |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厚丰村 |以大厝外围墙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延伸15米,向北延伸30米。 |- |76 |正顺庙 |古建筑 |三明市梅列区富华新村30栋 |以各墙角为基点,向东延伸28米,向西延伸6米,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49米。 |- |77 |大田土堡群 |古建筑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东坂村、万宅村、小华村、建国村 |1、琵琶堡:南、北两面各延伸10米,东、西两面各延伸9米。 2、安良堡:南、北两面各延伸30米,东、西面各延伸13米。 3、芳联堡: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5米,北侧向北延伸2至12米至护坡边沿,东侧向东延伸13米,西侧向西延伸13米。 4、泰安堡:西南、东北面各延伸30米,堡的左右两侧各延伸17米。 5、广崇堂: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0米,北侧向北延伸8米至花台、护坡边沿,东、西两侧均延伸至滴水处。 |- |78 |中村窑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向外各延伸20米。 |- |79 |元妙观三清殿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391号 |东以元妙观用地范围东边界外扩5米为界,西至北河边东边为界,南至梅园路南边为界,北以元妙观用地范围北边界外扩10米为界。 |- |80 |天中万寿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斗山上 |塔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81 |镇海堤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甲、徐厝、遮浪、东洋、东山村的海滩上 |石堤两端及内外两侧各延伸30米。 |- |82 |无尘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凤顶村凤冠山 |以塔心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 |83 |妈祖庙 |古建筑 |莆田市湄洲岛 |东北至妈祖石雕像处,东南至观音殿,西北至梳妆楼外15米处,西南至大牌坊外15米处。 |- |84 |宁海桥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桥兜村 |南岸桥墩以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100米,北岸桥墩以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20米。 |- |85 |龙华双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龙华寺前 |龙华寺围墙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86 |仙游文庙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街师范路1号 |北至崇勋祠、集贤堂北侧滴水及延伸线,连东侧明伦堂东侧围墙,南至少年宫南侧大道,西至公园路与北侧崇勋祠北滴水延伸线相接处。 |- |87 |平海天后宫 |古建筑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 |自建筑外墙东南面向外延伸10米至水产站,西北面以谢金树、谢洪恩厝交界走廊为界,西南面以宫埕为界,东北面以旧城墙为界。 |- |88 |池湖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池湖村 |北至下洋宁村史岭水库水渠尾,南至溪东村共青希望小学,西至圳上村三角坪章金旺屋后山,东至元家新村冯绍牛屋后山,面积约20万平方米。 |- |89 |北苑御焙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焙前村 |东北向外延伸至焙前村公路,东南向外延伸至坑仔头山麓小溪,西南向外延伸至王厝林与七斗山麓,西北向外延伸至茶山山顶台地,面积3.2万平方米;凿字岩石刻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0 |建瓯东岳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城郊白鹤山麓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30米至中山东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米至后山小路。 |- |91 |建瓯文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仓长路163号 |建筑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92 |建窑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星村镇北约5公里处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南9公里的后井、池中村旁 |1、遇林亭窑址:东至武夷山风景区内,南至狮子口,西至窑址所在山岗岗顶,北至水坝南200米。长800米,宽200米,面积16万平方米。 2、芦花坪窑址、牛皮仑窑址、庵尾山窑址、大路后山窑址、社长埂窑址:北至水吉205国道,东至后井村村道和大路后门山脊,南至牛皮仑,西至池中村口水泥桥。 |- |93 |朱熹墓 |古墓葬 |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九峰村后塘自然村 |墓区向西、北、南三面各延伸50米,向东延伸200米至思源亭,面积1万平方米。 |- |94 |猫耳山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下洋村 |东至仙南村后,西至三寺岭自然村村东大路,南至山水塘山中段至溪仔坞山中段一线南坡脚下,北至鹅公山北坡脚下。 |- |95 |浦城土墩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浦城县柘溪两岸的仙阳镇管九村西侧、忠信镇排栅村西侧和上同村东侧 |西区:南起管九村黄猪岗南坡底,北至排栅村马面排北坡、西洋沙岭北坡一线,东起管九村西侧、排栅村西侧、洋沙岭山头东坡一线,西至和尚帽山、清明坞、太师垅、马面排山一线,以上南北600米,东西200米,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东区:由凹背山、山瓦场岗、下鸡母山三个山头组成,面积约5000平方米。 |- |96 |云峰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浦城县水北街镇曹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50米至山门正对的山脊,向南延伸100米至山脊,向西延伸150米至山脊,向北延伸100米至山脊。 |- |97 |宝严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邵武市新建路6号 |建筑外墙,向西延伸至邵武市政府围墙,向东延伸至邵武广场南侧,向南延伸至新建路,向北延伸至机关宿舍。 |- |98 |宝山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顺昌县大干镇上湖自然村宝山峰顶 |建筑外墙,向北延伸50米,向东延伸至悬崖,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50米。 |- |99 |城村汉城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 |城村汉城遗址宫城区、元宝山遗址、黄瓜山遗址、赵厝圩遗址、后山窑址、门前园、翁仲巷遗址、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100米。城村(门前园、翁仲巷)南、宫城东、崇阳溪西、博物馆北河滩地、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50米。面积400公顷。 |- |100 |武夷山崖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武夷山景区范围,约70平方公里。 |- |101 |古田会议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蛟洋村、八甲村、赖坊村;古田镇溪背村;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古田镇 |1、古田会议会址:北从排水沟至阅兵台外3米内,东从护坡至社下山东麓内,南从排水沟至廖开华房檐排水沟以内,西从外墙外至溪对岸公路内。 2、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蛟洋文昌阁):东至小溪沟,西至石砌护坡,南至广场左端50米,北从镇龙桥左端至山顶。 3、红四军前委机关暨政治部旧址(松荫堂):建筑正面正门外40米,至道路为界,右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河对岸,左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村部前道路,背面延伸40米至道路。 4、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5、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写作旧址(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至20米。 6、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官庄农民调查会旧址(愧山公祠):东延伸10.5米至杨煌生房屋,西延伸12.1米至杨松祥房屋,南延伸30米至大坪,北延伸5米至杨福先房屋。 7、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前委机关和政治部旧址(望云草室)、工农妇女夜校旧址(张家祠):东延伸13.45米至张端吾房屋,西延伸14米至渭阳公前竹丛,南延伸15.6米至张广寿祠堂门口,北延伸14.8米至张钦明菜园。 8、新泉革命旧址群之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东延伸19.35米至供销社综合门市部围墙,西延伸2.9米至小巷附近,南延伸5.4米,北延伸28.4米至肉市场。 9、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士兵调查会旧址(新屋里):东延伸7米至张火养房屋,西延伸8.7米至祖庆公祠,南延伸7米至张桂炎房屋,北延伸11.75米至张达鹏房屋。 10、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延伸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伸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西南方向外延10米。 |- |102 |四堡书坊建筑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四堡乡雾阁村、田茶村、中南村、四桥村 |1、雾阁片区(雾阁、田茶):(1)文物建筑集中区:北至北龙溪北边界,西至子仁屋西侧巷道,南至南龙溪南边界,东至素位堂东侧巷道,具体界限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以文阁:以建筑本体的墙基边界为界。 2、马屋片区(中南、四桥):(1)文物建筑集中区 :北至玉沙桥往北20米处,其余边界以农田、玉沙溪、街巷、建筑本体的边界为界,具体界线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马援庙:北至养老院北墙,西至马援庙门前空场西界,南至农田边界,东至马援庙建筑本体东墙。 |- |103 |培田村古建筑群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东至河源溪培田段西岸,南至恩荣牌坊南扩30米处,并沿河源溪北岸与东界连接,西面沿卧虎山山脚延伸至南山书院处培田小学操场西界,北至河源溪南岸,西北至乐善好施牌坊北扩20米处,向东北沿山脚将落房屋、隐南公祠包括在内,向西将溪垅居包括在内,并与北界、东界相接,四个方向界线连成一个闭合的区域。 |- |104 |西陂天后宫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陂镇西陂村 |东至永定河西岸;西至天后宫西侧山脚下现有卵石道路,南至天后宫南侧院墙南扩100米处,北至天后宫北侧道路中心线,东、西、南、北四面界限连接成一围合区域。 |- |105 |官田李氏大宗祠 |古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念田镇官田村 |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30米以内。 |- |106 |临江楼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52号 |自建筑本体东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延伸至汀江沿岸,西侧延伸至城墙,北侧延伸至杭小路北沿。 |- |107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才溪乡下才村 |1、才溪区苏维埃旧址、才溪区工会旧址(列宁堂):东侧从列宁堂东墙向外延伸87米至溪沿,西侧从陈列馆西墙向外延伸1米,南侧区苏维埃旧址南墙向外延伸50米,北侧从王建高等住房向外延伸1米、稻田向外延伸2米。 2、光荣亭:东台阶外55米至溪对岸公路,两墙外7米至王兆高等户住房,南墙外5米至小溪边,北墙10米至王建高等房屋。 3、列宁台:东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西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 |- |108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新罗区街心广场北侧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09 |奇和洞遗址 |古遗址 |龙岩市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 |东至自然山体山坳的最低处为界,西至河对岸的山脚下为界,南至自然山体最低处为界,北至自然山体隘口分水岭为界。 |- |110 |汀州城墙 |古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 |1、宝珠门城楼:东至宝珠巷1号,西至南大街60+1、61+1号,南至南大街96+1号,北至南大街61号及宝珠巷口。 2、朝天门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楼南墙,北至城楼北墙。 3、汀州古城墙:城墙脚基面向外各延伸2米。 4、三元阁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墙脚,北至城墙脚。 |- |111 |红九军团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112 |漈下建筑群 |古建筑 |宁德市屏南县漈下村龙漈溪畔 |从龙山公祠溪道上游10米至聚宝桥下游10米,全长363米;龙漈仙宫向西延伸7米至龙漈西溪,龙漈仙宫向东延伸8.5米至道路;龙漈仙宫北面至聚宝桥下游10米,该段宽为14.8米(包括沿路);飞来庙正门向北延伸20米,庙外墙向南延伸10米,庙外墙向东延伸2米;聚宝桥桥头向西南延伸10米。面积约为5459平方米。 |- |113 |观音亭寨 |古建筑 |宁德市霞浦县水门畲族乡半岭畲族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寨堡路口,向西延伸至石小路,向南延伸至寨坪墙外,向北延伸至观音山顶。 |- |114 |凤岐吴氏大宅 |古建筑 |宁德市柘荣县乍洋乡凤里村凤岐自然村 |四周外围山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115 |古田临水宫 |古建筑 |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大桥镇中村 |南山门向外延伸43米至围墙,东、北外墙向外延伸50米,西外墙向外延伸35米至公路。 |- |116 |狮峰寺 |古建筑 |宁德市福安市溪柄镇柏柱洋村狮子峰 |寺院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17 |林公忠平王祖殿 |古建筑 |宁德市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西北至村道南侧,东南自配殿东外墙向外延伸20米,西南自祖殿西南角向南向外延伸50米,再以90度直角折向村道外延。 |- |118 |海坛海峡水下遗址 |古遗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海坛海峡 |东至苏澳西侧海面,东北至大练岛西侧海面、西北至屿头东侧海面、南至平潭娘宫码头西侧海面之间的海面。 |- |119 |青、白礁慈济宫 |古建筑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崎山东南麓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 |1、青礁慈济宫:东、西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延60米,南、北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2、白礁慈济宫:建筑前至宫埕池塘长87米、宽46米。宫后至整座小山长55米,宽39米。宫左右两侧各延伸5米。 |- |120 |福建戍守台湾将士墓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演武街东山二中西侧、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农业村 |1、闽安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2、东山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及其附属建筑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秦屿戍守台湾将士墓群整个陵园,圣寿岭右侧两义冢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1 |闽东北廊桥 |古建筑 |南平市武夷山市市区南门街;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屏南县寿山乡太保村、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屏南县乡长桥镇长桥村 |1、余庆桥:东至桥东20米,西至解放路,南至下游100米,北至上游50米。保护范围面积19500平方米。 2、蟾溪木拱桥群 飞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升平桥:整座木拱廊桥及附属建筑日昇门城楼,南北向各自滴水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仙宫桥:桥头滴水向外延伸至路,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 登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3、鸾峰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附属文物文昌阁保护范围:文昌阁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4、杨梅州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5、田地桥:桥两端从第一层台阶处向外延伸30米,桥两侧上下游各延伸30米。 6、东源桥: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延伸1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7、百祥桥:桥东、西两侧桥头滴水处分别向外延伸20米,桥南、北两侧挡板处沿河分别向外延伸50米。 8、千乘桥:桥南、北两端滴水处各向外延伸30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沿河各延伸150米。 9、万安桥:桥南、北两端桥头滴水处各向外延伸5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各沿河延伸10米。 |- |122 |福建土楼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头乡高北村;湖坑镇洪坑村、新南村、西片村;下洋镇初溪村;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曲江村、上版村;梅林镇璞山村、坎下村;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漳浦县锦东村;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1、高北土楼群(承启楼、世泽楼、五云楼、侨福楼):东面由五云楼东墙外扩20米处,向南至庆裕楼西墙外扩20米处,西面、南面均以高头溪南岸为界,并与其他方向界限连成一体,北至承启楼北山脚。 2、洪坑土楼群(振成楼、福裕楼、奎聚楼):东至村落东侧山脚,西面由北向南沿山脚至客服中心处,南至客服中心处,北至拱成楼北墙外扩20米处及东升楼北墙外扩50米处,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3、集庆楼:东至紧邻初溪村东山脚,西面由南至北,以绳庆楼西墙外扩50米为界,至村西山脚,南至善庆楼南扩50米处,北至溪流北岸山脚,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4、振福楼:以振福楼外墙向四周外扩50米处,形成的圆形闭合区域。 5、衍香楼:东至衍香楼东墙外扩50米处,西至公路东沿,并与东界相接,北至溪流北岸。 6、典常楼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7、河坑土楼群:整个自然村落,面积17.4公顷。 8、和贵楼:东以和贵楼外护厝以东70米为界沿田埂向南北延伸,南以和贵楼外南墙以南80米为界沿田埂向东西延伸,西以山长公路为界,北以和贵楼北侧水塘北岸为界,向东西延伸。 9、田螺坑土楼群:东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为界,南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与西侧地形凹陷处交汇点为界,西以田螺坑自然村西侧山势凹陷走向为界,北以田螺坑北侧公路为界。 10、怀远楼:东以怀远楼东侧小路为界,南以怀远楼南侧河流为界,西以怀远楼南侧小河为界与原公社仓库东墙延长线相交,北以怀远楼北侧小路为界。 11、庄上大楼:东起小东门外东岸,西至外檐滴水外5米,南起村部边道路,北至庄上小学南墙。 12、绳武楼:大楼外檐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13、锦江楼: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14、大地土楼群(二宜楼、南阳楼、东阳楼):以二宜楼为中心向西至朱西庵810米,向南819米,向东326米,向北438米。 |} {{PD-PRC-exempt}} lnc564k3a2r6qk82bf1y4u14s8z344s 2171705 2171703 2022-08-12T18:33:22Z Kcx36 8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5/t20160503_1183826.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闽政〔2016〕19号 | year = 2016 | month = 4 | day = 20 | type =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gap}}严复故居和墓等12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已经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20日}} {{gap}}(此件主动公开) {{c|'''{{x-larger|福建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第七批)保护范围一览表}}'''}} {| class="wikitable" ! style="width:60px" |序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20px" |类别 ! style="width:180px" |地点 ! style="width:600px" |保护范围 |- |1 |严复故居和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 |1、严复故居:北至黄氏故居,西至院外围墙及上岐75号民居,东至阳岐河,南至上岐75号民居。 2、严复墓:鹅头山墓园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0米。 |- |2 |龙江桥 |古建筑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 |桥周围50米范围内,即南北两侧桥梁最外端向外延伸50米,东西两侧以桥为中心向江面延伸50米。 |- |3 |瑞岩弥勒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牛宅村瑞岩山 |以弥勒造像为中心的周围1平方公里以内。 |- |4 |崇妙保圣坚牢塔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东麓 |以塔心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八一七路,向西延伸至第一山,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34米。 |- |5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朱紫坊                                       |各建筑四周由外墙各向外延伸20米。 |- |6 |福州文庙 |古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圣庙路1号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广电局宿舍大院,向西延伸至八一七路,向南延伸至圣庙路,向北延伸至延安中学。 |- |7 |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于山 |1、乌石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第一山巷,向西延伸至白马北路,向南延伸至乌山路,向北延伸至道山路。 2、于山摩崖石刻:向东延伸至五一北路,向西延伸至法海路,向南延伸至广场北面,向北延伸至鳌峰坊。 |- |8 |林则徐宅与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文北路、中山路、澳门路 |1、林则徐故居: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孙老营巷,向西延伸至通湖路,向南延伸至文藻河,向北延伸至航龙花园。 2、林则徐出生地暨幼年读书处: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左营司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向西延伸至中山路,向北延伸至围墙。 3、林则徐祠堂: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澳门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延伸至道山路,向北延伸100米。 |- |9 |鼓山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 |鼓山全山,凡有摩崖题刻的区域,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附属文物陶塔:以塔为中心,涌泉寺天王殿及殿前周围20米。 |- |10 |陈太尉宫 |古建筑 |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 |该宫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 |11 |栖云洞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山圣水禅寺 |以洞窟为圆心,半径300米范围内。 |- |12 |罗星塔 |古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山上 |整座罗星山。 |- |13 |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1号 |东至祠前昭忠路,西至马限山全山,南至港务局宿舍南围墙,北至马尾邮电局北墙。 |- |14 |福建船政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船政路3号 |各单体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15 |亭江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南般村闽江边的小丘陵上 |以炮台区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 |- |16 |昙石山遗址 |古遗址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 |东北至甘洪公路路口环岛内侧,西南至安坪埔溪内沿,西北至福古公路内侧,东南至昙石村村北靠近遗址的巷里路内侧(即路西端连接河堤处取直并延至河沿),面积4.6公顷。 |- |17 |灵济宫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金螯村 |宫门正面向西延伸27米,宫墙向北延伸10米,向南延伸13.8米,向东延伸10米。 |- |18 |名山室 |古建筑 |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棋杆村高盖山 |由名山室山脚下公路与紫云路交汇点,向山脚公路延伸,至东南山峰,连接高盖山山峰,再向西南,沿紫云路西北向形成连接闭合范围。 |- |19 |圣寿宝塔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吴航镇塔山公园、郑和史迹陈列馆内 |1、圣寿宝塔:以塔基的8条边各向外延伸30米。 2、天妃灵应之记碑:郑和史迹陈列馆范围内。 |- |20 |九头马民居 |古建筑 |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福廷自然村 |建筑群外墙,向东延伸30米,向南延伸70米至公园南边界,向西延伸20米至九头马入口边界,向北延伸50米。 |- |21 |显应宫泥塑 |石窟寺及石刻 |福州市长乐市漳港镇仙岐村 |显应宫墙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22 |胡里山炮台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2号 |向北延伸至环岛南路,向南延伸至滨海,东、西自炮台围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23 |陈化成墓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山北麓 |东至墓园入口,北、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50米。 |- |24 |厦门破狱斗争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51号 |原思明监狱及蒋厝风貌建筑所在范围。 |- |25 |鼓浪屿近代建筑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1、美国领事馆旧址:四周至领事馆旧址围墙向外延伸10米。 2、日本领事馆旧址:向北延伸至鹿礁路,向东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延伸至鹿礁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5米。 3、汇丰银行公馆旧址: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上山小路(含东北侧摩崖石刻)。 4、天主堂: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西、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南延伸至黄荣远堂院落围墙。 5、三一堂:向北延伸至安海路,向东延伸至安海路,向南延伸至安海路,向西延伸至永春路。 6、安献堂: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5米,东、西、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至鸡山路。 7、八卦楼: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八卦楼院落围墙。 8、西林、瞰青别墅:西林别墅:由文物本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瞰青别墅:东、西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南、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各延伸10米。 9、亦足山庄:向东面、北面延伸至笔山路,向西面、南面延伸至院落围墙。 10、菽庄花园:向西延伸至海岸线,东、南、北由菽庄花园围墙各向外延伸10米。 11、鼓浪屿会审公堂旧址:向西、南延伸至笔山路,向东、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2、救世医院旧址:向北延伸至环鼓路,向东、南延伸至院落围墙,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6米。 13、博爱医院旧址:向东、北延伸至鹿礁路,向西、南延伸至院落围墙。 14、毓德女学堂旧址:向西延伸至田尾路,向东、北延伸至区内小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米。 15、厦门海关副税务司公馆旧址:东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5米,东北至漳州路,向西北延伸至水池。 16、厦门海关验货员公寓旧址:向东延伸至海洋环境预报台挡土墙,向西、南延伸至中华路,向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7、厦门海关理船厅公署旧址:向东、南延伸至鼓新路,向西、北延伸至院落围墙。 18、万国俱乐部旧址:东北、东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15米,向西北延伸至上山小路。 19、海天堂构:建筑外墙四周向外延伸至福建路。 20、黄荣远堂:东南、西南面向外延伸至福建路,东北、西北面向外延伸至该建筑围墙。 |- |26 |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村、思明区厦门大学内 |1、尚忠楼群:向东延伸至盛光路,向南延伸至集岑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2、允恭楼群:向东延伸至校运动场,向西延伸至岑西路,南、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3、南侨楼群:向西延伸至鳌园路,向东延伸至学校围墙,向北延伸至嘉庚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4、南薰楼群:向西、南延伸至鳌园路,东、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40米。 5、科学馆:向西延伸至岑东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校围墙。 6、养正楼:向西延伸至盛光路,北、东、南向外延伸至集美幼儿园围墙。 7、群贤楼群:向东延伸至凌峰路,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5米,向南延伸30米。 8、芙蓉楼群:芙蓉三:东、北至思明南路延伸线,西、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二、芙蓉四:向西延伸至芙蓉路,东、南、北面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芙蓉一、人类学博物馆:东、西、北向外延伸至校区路,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0米。 9、建南楼群:向南延伸至大学路,东、西、北由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20米。 |- |27 |东山关帝庙 |古建筑 |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风动石景区 |东至硫仔澳,西至旧公园(原铜陵中学)延伸到文公祠遗址,南至虎崆滴玉,北至海滨停车场。 |- |28 |漳州石牌坊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香港路、新华东路 |1、漳州双门顶明代石坊:北起台湾路北沿,南至修文西路南沿,东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东沿,西侧延伸20米至香港路西沿。 2、漳州岳口街清代石坊:勇壮简易坊南侧20米,闽越雄声坊北侧20米,牌坊所处路段东西两侧各20米。 |- |29 |江东桥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榜山镇长洲村、角美镇后井村 |整座桥梁及桥两端各外延15米,上下游各外延20米。 |- |30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2号 |东至延安南路以东20米,西至始兴南路,南至修文西路以南30米,北至台湾路。 |- |31 |赵家堡(诒安堡) |古建筑 |漳州漳浦县湖西畲族乡赵家城村、城内村 |1、赵家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2、诒安堡:堡内及堡最外围城墙周围向外延伸20米 |- |32 |南山宫 |古建筑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良村片良埔村 |自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50米,西侧向外延伸150米,南侧向外延伸1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33 |林氏义庄 |古建筑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杨厝村过井社 |北院墙以北20米,西外墙以西道路东侧边界,南至鱼塘南侧道路南侧路沿,东院墙以东10米。 |- |34 |天一总局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流传村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35 |德远堂 |古建筑 |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塔下村 |东至礁边坑厝及竹头顶农田,西至鸭目坑及爱南自留地,南至张伟育、张仰吴厝后人行道,北至风景林透龙岗柑桔园。 |- |36 |南胜窑址 |古遗址 |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五寨乡寨河村、新塘村、新美村、龙心村、法华村 |1、洞口陂沟窑:东至岩内海溪边,西至山上机耕路,北至山坳溪涧,南至窑炉边缘向南延伸50米处。保护面积700平方米。 2、大垅窑:东、南至现机耕路内侧,西从东侧机耕路向西延伸100米,北至南侧机耕路100米。保护面积11000平方米。 3、二垅窑:南距山坳40米,北距机耕路转弯处70米,东距西侧小溪80米,西至小溪岸边。保护面积6000平方米。 4、后巷田中央窑:东至通往山顶南北向小路,南至山坡脚下200米等高线,西至新美后巷28号屋后断坎,北至新美后巷28号北墙向北50米处。保护面积4000平方米。 5、花仔楼窑:以窑址为中心,往东、西各50米,往南、北各40米。保护面积2000平方米。 6、田坑窑:A、遗址东至东侧上山小路,西、南各至东古洋溪边,北至窑址上方水渠。 B、磨坊从中心向四周各向外延伸15米。保护面积600平方米。 |- |37 |漳州林氏宗祠 |古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振成巷 |自建筑本体东侧滴水位向东延伸29.6米至青年路东沿,北侧滴水位向北延伸20.5米至振成巷北沿,西侧滴水位向西延伸至环城河东岸,南侧滴水位向南延伸30米至洋老巷南沿。 |- |38 |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市政府6号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20米,向东延伸50米;及市政府3号楼外墙,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市政府2号楼东墙向东延伸30米;及芝山红楼外墙,向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0米,向东延伸60米的闭合空间。 |- |39 |仙字潭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汰内村许田自然村 |自石刻四周边缘起,东侧向外延伸100米,西侧向外延伸300米,南侧向外延伸200米,北侧向外延伸100米。 |- |40 |镇海卫城址 |古建筑 |漳州龙海县隆教畲族乡镇海村临海山 |城内及城墙周边向外延伸20米均为保护范围。 |- |41 |五更寮土高炉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漳州南靖县书洋镇上田村五更寮山东麓山坡 |炉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42 |平和城隍庙 |古建筑 |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东门内 |东至城隍庙东侧后巷东沿,西至庙后西侧县后巷西沿,南至东街南侧,北至北侧排水沟。 |- |43 |莲花池山遗址 |古遗址 |漳州市芗城区南坑镇农友村红土台地上 |遗址本体东端向外延40米、北端向外延15米、 西端向外延20米,南端向外延20米。 |- |44 |陈政墓和陈元光墓 |古墓葬 |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山、芗城区浦南镇园坑村石鼓山 |1、陈政墓:墓区周围200米内。 2、陈元光墓:墓区向后延伸20米,向前延伸60米,左侧延伸22米,其中左侧中部延伸46米,右侧延伸22米。 |- |45 |蓝廷珍府第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 |东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 |46 |漳浦文庙大成殿 |古建筑 |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 |东、北、西向外各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0米。 |- |47 |亭店杨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亭店社区凌霄路12号 |建筑外墙,东侧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3米至巷,南向外延伸2米至水渠,北向外延伸5米至石埕。 |- |48 |泉州府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泮宫内 |向东延伸至明伦堂、育英门围墙外5米;向南延伸至八卦沟以南,入口牌坊处至涂门街;向西延伸至西庑围墙外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打锡街。 |- |49 |德济门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 |东:德济门遗址东侧,西:万寿路东侧边线,南:八卦沟南侧,北:天后路南侧道路牙线。 |- |50 |清水岩寺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鹤前村蓬莱山麓 |向东延伸至祈雨坪,向西延伸至老寮,向南延伸至火烧桥,向北延伸至鹤前山门。 |- |51 |安溪文庙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41号 |文庙围墙,东向外延伸200米,西向外延伸80米,南向外延伸200米,北向外延伸50米。 |- |52 |李光地宅和祠 |古建筑 |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 |1、新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2、旧衙: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3、问房大厝、盘屿厝:建筑外墙外,东侧向外延伸2米,西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向外延伸10米,北侧向外延伸3米。 4、贤良祠:东西北三面至安溪三中外围墙,南至荷池南岸。 |- |53 |磁灶窑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 |1、金交椅山:东:金交椅山东侧梅溪,西:金交椅山西侧村道,南:金交椅山南侧村道,北:金交椅山北侧村道。 2、童子山窑:整座童子山。 3、土尾庵窑:遗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24米,西向外延伸24米,南向外延伸25米,北向外延伸20米。 4、蜘蛛山窑:窑址堆积区外,东向外延伸11米,西向外延伸38米,南向外延伸17米,北向外延伸16米。 |- |54 |陈埭丁氏宗祠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 |祠堂外墙向东延伸26米至外围墙,向西延伸1米至巷,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7米至外围墙。 |- |55 |草庵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苏内居委会华表山南麓 |东:龙泉小学教学楼西侧,西:华严寺大殿建筑西侧,南:草庵公园南侧华表山路,北:草庵北侧山腰平台。 |- |56 |庵山沙丘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颜厝自然村 |东面以坑边村村委会西墙及其延长线为界,南面以坑边小学北围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面以自然冲沟为界,北面以地址标砖为界。 |- |57 |安海龙山寺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型厝村北 |向东延伸39米至围墙外海八路,向西延伸2米至巷,向南延伸至围墙外24米放生池,向北延伸至后殿墙外18米外围墙。 |- |58 |西资寺石佛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岩峰村卓望山西资寺大雄宝殿内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90米,向西延伸25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5米。 |- |59 |南天寺石佛造像和摩崖石刻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许西坑村岱峰山上的南天寺 |以造像为中心,向东延伸85米,向西延伸102米,向南延伸192米,向北延伸212米。 |- |60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漳里村漳州寮自然村 |向东延伸至醉经楼东侧外100米,向西延伸至孝友第前果园围墙外村路外50米,向南延伸至村路外50米,向北延伸至村路外100米。 |- |61 |五塔岩石塔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竹口村 |向东延伸至雷公石金姑灶头,向西延伸至定光佛后山尖尾,向南延伸至尖狮头山尖尾,向北延伸至关刀石杨文广寨。 |- |62 |南安林氏民居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东至书房东护厝后檐墙外20米,西至更楼西侧外20米,南至水池外前村路南侧,北至村路北侧(村路南侧有建筑的至建筑南侧)。 |- |63 |南安中宪第 |古建筑 |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延平街道 |东至东护厝后檐墙外10米,西至演武厅西护厝后檐墙、书轩西山墙外10米,南至后落后檐墙外10米,北至主厝第一进前檐墙外15米。 |- |64 |惠安青山宫 |古建筑 |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北侧青山南麓 |东、西、南三面各向外延伸30米,北向外延伸至青山分水岭。 |- |65 |清源山石造像群 |石窟寺及石刻 |泉州市丰泽区北门外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1、碧霄岩:石窟以东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23米至小路边挡土墙上,南向外延伸22米至碑文石边,北向外延伸21米。 2、赐恩岩:庵向东延伸20米至磐石,向西延伸32米至小路,向南延伸34米至陡坎,向北延伸至许氏宗祠外30米。 3、弥陀岩:以弥陀岩为中心,向东延伸20米至阶梯路边,向西延伸12米至营业部背后陡坎与峭壁结合处,向南延伸13米至竹廊边台阶边,向北面延伸至峭壁顶上,面积412平方米。 4、瑞像岩:瑞像石室往东延伸11米至挡土墙,向西延伸29米至阶梯路,向南延伸至峭壁,北面从石室往北延伸30米至小路。 5、千手岩:向东延伸至大门围墙外14米,向西延伸至挡土墙外15米,向南延伸至挡土墙外5米,向北延伸至蓄水池8.5米。 6、老君岩造像:以造像为中心往东延伸47米,往西延伸42米,往南延伸98米,往北延伸50米,面积约13163平方米。 |- |66 |施琅宅、祠和墓 |古建筑 |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鲤城区东街蔡巷、惠安县黄塘镇虎窟村、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 |1、靖海侯府、施氏大宗祠:西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西墙外20米,东向外延伸至施氏大宗祠东墙外通巷,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南围墙外96米水泥路,北向外延伸至靖海侯府北围墙外20米。 2、蔡巷施琅故宅: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施琅墓: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4、施琅墓道碑:文物本体各向外延伸10米。 |- |67 |泉州港古建筑 |古建筑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石狮市永宁镇塔石村宝盖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金钗山、石狮市蚶江镇石湖半岛 |1、真武庙:东、北:通港西街南侧,西:城市内河东岸,南:真武庙美食城南侧。 2、江口码头(文兴渡、美山渡):向东延伸至美山码头西侧。南至中芸洲一岛北侧堤岸,丰海路北侧,晋江水域。向西延伸至文兴码头西侧。北至石头街北侧,通港西街南侧。总面积共计19.78公顷。 3、万寿塔:以塔为中心,向东延伸至宝盖山南侧山腰道路,向西延伸25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至宝盖山景区北侧步行道。 4、六胜塔:东:六胜塔公园东侧游园步行道,西:六胜塔西侧60米,南:六胜塔公园南侧游园步行道,北:六胜塔公园北侧80米。 5、石湖码头:东:石湖村青山宫东侧巷道,西:泉州湾海域,南:泉州湾海域,北:新修栈桥码头北侧。 |- |68 |屈斗宫德化窑遗址 |古遗址 |泉州市德化县龙浔、浔中、盖德、三班,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蓝溪村 |1、屈斗宫窑址: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2、浔中、龙浔、盖德、三班四个乡(镇)宋至明代各窑址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3、南坑窑址枪仔岭一窑、二窑:东至水井口及枪仔岭,西至南坑桥,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后山路。南坑窑址长垵埔窑:东至农田,西至山路,南至山前农田,北至石场。南坑窑址五坝头窑:东至山路,西至小宫,南至山前山路,北至山垵。南坑窑址牛路沟窑:东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西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南至窑址外延50米山路,北至窑址外延50米。 南坑窑址顶南埔要(6号窑)至加冬后垅山窑(20号窑):东至大坝垵窑址外延80米,西至加冬井,南至坑沟,北至水库北岸。 4、寮仔窑址:东至保护棚外延50米,西至保护棚外延50米,南至村路,北至保护棚外延50米。 |- |69 |泰宁尚书第建筑群 |古建筑 |三明市泰宁县城关福堂巷 |东至胜二街,西至图书馆陈家西侧界墙,南至江家巷,北至尚书巷。 |- |70 |万寿岩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西北的石灰岩孤峰上 |以万寿岩山体为主体,东至南坑东沿,南至岩南沿,西至淳化坂西沿,北至蕉坑仔南沿。 保护面积361668平方米。 |- |71 |安贞堡 |古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乡洋头村 |以墙基为界四周向外各延伸150米。 |- |72 |建宁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45号、濉城镇荷花宾馆内 |1、总政治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12米至围墙,向东延伸4米至围墙,向南延伸8.5米至围墙,向西延伸5米至围墙。 2、总司令部、总前委旧址(第二次反围剿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指挥部旧址):文物本体向北延伸36米至纪念馆围墙,向东北延伸28米至消防道围墙,向东延伸46米至溪口公路,向南延伸10米至纪念馆围墙,向西北延伸48米至山脊线,向西延伸180米至山脊,向西南延伸16米至山脊。 |- |73 |南山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北 |狮子山东至罗甲坑简易道向外延伸50米处,南接渔塘溪南岸,西至南山山脚水道堤底外扩50米,北至南山山脚古驿道向外延伸50米为界。 |- |74 |永安抗战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明市永安市大同路、燕西街道文龙村、吉山村 |1、永安文庙:以建筑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即东至福建省水利电力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南至大同路;西至府右路(仿古街);北至老人委宿舍。 2、复兴堡: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振浪住宅;西面向外延伸20米至余茂初、余茂丰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水田;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村道。 3、萃园: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西面向外延伸50米至河坑山,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毛竹林山脚,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水圳边。 4、上新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西、南、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5、材排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面向外延伸36米至淇园大门门楼;西面向外延伸12米至刘礼立住宅;南面向外延伸27米至沙溪河边;北面向外延伸20米至刘如副住宅。 6、棋盘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7、团和厝: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8、大夫第: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9、燃藜堂: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0、渡头宅: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1、刘氏祖屋: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12、刘氏宗祠:以建筑外墙为起点,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 |75 |玉井坊郑氏大厝 |古建筑 |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厚丰村 |以大厝外围墙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延伸15米,向北延伸30米。 |- |76 |正顺庙 |古建筑 |三明市梅列区富华新村30栋 |以各墙角为基点,向东延伸28米,向西延伸6米,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49米。 |- |77 |大田土堡群 |古建筑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东坂村、万宅村、小华村、建国村 |1、琵琶堡:南、北两面各延伸10米,东、西两面各延伸9米。 2、安良堡:南、北两面各延伸30米,东、西面各延伸13米。 3、芳联堡: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5米,北侧向北延伸2至12米至护坡边沿,东侧向东延伸13米,西侧向西延伸13米。 4、泰安堡:西南、东北面各延伸30米,堡的左右两侧各延伸17米。 5、广崇堂:自建筑外墙南侧向南延伸30米,北侧向北延伸8米至花台、护坡边沿,东、西两侧均延伸至滴水处。 |- |78 |中村窑遗址 |古遗址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林果场 |所有窑址堆积四周向外各延伸20米。 |- |79 |元妙观三清殿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391号 |东以元妙观用地范围东边界外扩5米为界,西至北河边东边为界,南至梅园路南边为界,北以元妙观用地范围北边界外扩10米为界。 |- |80 |天中万寿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斗山上 |塔四周向外延伸50米。 |- |81 |镇海堤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甲、徐厝、遮浪、东洋、东山村的海滩上 |石堤两端及内外两侧各延伸30米。 |- |82 |无尘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凤顶村凤冠山 |以塔心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 |83 |妈祖庙 |古建筑 |莆田市湄洲岛 |东北至妈祖石雕像处,东南至观音殿,西北至梳妆楼外15米处,西南至大牌坊外15米处。 |- |84 |宁海桥 |古建筑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桥兜村 |南岸桥墩以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100米,北岸桥墩以北10米,上、下游护岸外扩各20米。 |- |85 |龙华双塔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龙华寺前 |龙华寺围墙四周向外延伸10米。 |- |86 |仙游文庙 |古建筑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街师范路1号 |北至崇勋祠、集贤堂北侧滴水及延伸线,连东侧明伦堂东侧围墙,南至少年宫南侧大道,西至公园路与北侧崇勋祠北滴水延伸线相接处。 |- |87 |平海天后宫 |古建筑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 |自建筑外墙东南面向外延伸10米至水产站,西北面以谢金树、谢洪恩厝交界走廊为界,西南面以宫埕为界,东北面以旧城墙为界。 |- |88 |池湖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池湖村 |北至下洋宁村史岭水库水渠尾,南至溪东村共青希望小学,西至圳上村三角坪章金旺屋后山,东至元家新村冯绍牛屋后山,面积约20万平方米。 |- |89 |北苑御焙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焙前村 |东北向外延伸至焙前村公路,东南向外延伸至坑仔头山麓小溪,西南向外延伸至王厝林与七斗山麓,西北向外延伸至茶山山顶台地,面积3.2万平方米;凿字岩石刻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 |90 |建瓯东岳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城郊白鹤山麓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30米至中山东路,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米至后山小路。 |- |91 |建瓯文庙 |古建筑 |南平市建瓯市仓长路163号 |建筑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92 |建窑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星村镇北约5公里处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南9公里的后井、池中村旁 |1、遇林亭窑址:东至武夷山风景区内,南至狮子口,西至窑址所在山岗岗顶,北至水坝南200米。长800米,宽200米,面积16万平方米。 2、芦花坪窑址、牛皮仑窑址、庵尾山窑址、大路后山窑址、社长埂窑址:北至水吉205国道,东至后井村村道和大路后门山脊,南至牛皮仑,西至池中村口水泥桥。 |- |93 |朱熹墓 |古墓葬 |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九峰村后塘自然村 |墓区向西、北、南三面各延伸50米,向东延伸200米至思源亭,面积1万平方米。 |- |94 |猫耳山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下洋村 |东至仙南村后,西至三寺岭自然村村东大路,南至山水塘山中段至溪仔坞山中段一线南坡脚下,北至鹅公山北坡脚下。 |- |95 |浦城土墩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浦城县柘溪两岸的仙阳镇管九村西侧、忠信镇排栅村西侧和上同村东侧 |西区:南起管九村黄猪岗南坡底,北至排栅村马面排北坡、西洋沙岭北坡一线,东起管九村西侧、排栅村西侧、洋沙岭山头东坡一线,西至和尚帽山、清明坞、太师垅、马面排山一线,以上南北600米,东西200米,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东区:由凹背山、山瓦场岗、下鸡母山三个山头组成,面积约5000平方米。 |- |96 |云峰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浦城县水北街镇曹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150米至山门正对的山脊,向南延伸100米至山脊,向西延伸150米至山脊,向北延伸100米至山脊。 |- |97 |宝严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邵武市新建路6号 |建筑外墙,向西延伸至邵武市政府围墙,向东延伸至邵武广场南侧,向南延伸至新建路,向北延伸至机关宿舍。 |- |98 |宝山寺大殿 |古建筑 |南平市顺昌县大干镇上湖自然村宝山峰顶 |建筑外墙,向北延伸50米,向东延伸至悬崖,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50米。 |- |99 |城村汉城遗址 |古遗址 |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 |城村汉城遗址宫城区、元宝山遗址、黄瓜山遗址、赵厝圩遗址、后山窑址、门前园、翁仲巷遗址、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100米。城村(门前园、翁仲巷)南、宫城东、崇阳溪西、博物馆北河滩地、墓葬遗址,四至各向外延伸50米。面积400公顷。 |- |100 |武夷山崖墓群 |古墓葬 |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武夷山景区范围,约70平方公里。 |- |101 |古田会议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蛟洋村、八甲村、赖坊村;古田镇溪背村;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古田镇 |1、古田会议会址:北从排水沟至阅兵台外3米内,东从护坡至社下山东麓内,南从排水沟至廖开华房檐排水沟以内,西从外墙外至溪对岸公路内。 2、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蛟洋文昌阁):东至小溪沟,西至石砌护坡,南至广场左端50米,北从镇龙桥左端至山顶。 3、红四军前委机关暨政治部旧址(松荫堂):建筑正面正门外40米,至道路为界,右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河对岸,左侧墙向外延伸30米至村部前道路,背面延伸40米至道路。 4、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中兴堂):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 5、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写作旧址(协成店):四周各向外延伸至20米。 6、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官庄农民调查会旧址(愧山公祠):东延伸10.5米至杨煌生房屋,西延伸12.1米至杨松祥房屋,南延伸30米至大坪,北延伸5米至杨福先房屋。 7、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前委机关和政治部旧址(望云草室)、工农妇女夜校旧址(张家祠):东延伸13.45米至张端吾房屋,西延伸14米至渭阳公前竹丛,南延伸15.6米至张广寿祠堂门口,北延伸14.8米至张钦明菜园。 8、新泉革命旧址群之连南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张氏家庙):东延伸19.35米至供销社综合门市部围墙,西延伸2.9米至小巷附近,南延伸5.4米,北延伸28.4米至肉市场。 9、新泉革命旧址群之士兵调查会旧址(新屋里):东延伸7米至张火养房屋,西延伸8.7米至祖庆公祠,南延伸7米至张桂炎房屋,北延伸11.75米至张达鹏房屋。 10、新泉革命旧址群之红四军司令部旧址(于溪公祠):西北方向由祠外墙延伸11米至张杏生房屋,东北方向外延伸8米至陈川公祠,东南、西南方向外延10米。 |- |102 |四堡书坊建筑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四堡乡雾阁村、田茶村、中南村、四桥村 |1、雾阁片区(雾阁、田茶):(1)文物建筑集中区:北至北龙溪北边界,西至子仁屋西侧巷道,南至南龙溪南边界,东至素位堂东侧巷道,具体界限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以文阁:以建筑本体的墙基边界为界。 2、马屋片区(中南、四桥):(1)文物建筑集中区 :北至玉沙桥往北20米处,其余边界以农田、玉沙溪、街巷、建筑本体的边界为界,具体界线以保护区划图为准。(2)分散遗存点马援庙:北至养老院北墙,西至马援庙门前空场西界,南至农田边界,东至马援庙建筑本体东墙。 |- |103 |培田村古建筑群 |古建筑 |龙岩市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东至河源溪培田段西岸,南至恩荣牌坊南扩30米处,并沿河源溪北岸与东界连接,西面沿卧虎山山脚延伸至南山书院处培田小学操场西界,北至河源溪南岸,西北至乐善好施牌坊北扩20米处,向东北沿山脚将落房屋、隐南公祠包括在内,向西将溪垅居包括在内,并与北界、东界相接,四个方向界线连成一个闭合的区域。 |- |104 |西陂天后宫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陂镇西陂村 |东至永定河西岸;西至天后宫西侧山脚下现有卵石道路,南至天后宫南侧院墙南扩100米处,北至天后宫北侧道路中心线,东、西、南、北四面界限连接成一围合区域。 |- |105 |官田李氏大宗祠 |古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念田镇官田村 |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30米以内。 |- |106 |临江楼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临江路52号 |自建筑本体东侧向外延伸10米,南侧延伸至汀江沿岸,西侧延伸至城墙,北侧延伸至杭小路北沿。 |- |107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上杭县才溪乡下才村 |1、才溪区苏维埃旧址、才溪区工会旧址(列宁堂):东侧从列宁堂东墙向外延伸87米至溪沿,西侧从陈列馆西墙向外延伸1米,南侧区苏维埃旧址南墙向外延伸50米,北侧从王建高等住房向外延伸1米、稻田向外延伸2米。 2、光荣亭:东台阶外55米至溪对岸公路,两墙外7米至王兆高等户住房,南墙外5米至小溪边,北墙10米至王建高等房屋。 3、列宁台:东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西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北至列宁台围墙外8米。 |- |108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新罗区街心广场北侧 |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 |109 |奇和洞遗址 |古遗址 |龙岩市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 |东至自然山体山坳的最低处为界,西至河对岸的山脚下为界,南至自然山体最低处为界,北至自然山体隘口分水岭为界。 |- |110 |汀州城墙 |古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 |1、宝珠门城楼:东至宝珠巷1号,西至南大街60+1、61+1号,南至南大街96+1号,北至南大街61号及宝珠巷口。 2、朝天门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楼南墙,北至城楼北墙。 3、汀州古城墙:城墙脚基面向外各延伸2米。 4、三元阁城楼东至城墙脚,西至城墙脚,南至城墙脚,北至城墙脚。 |- |111 |红九军团长征出发地(观寿公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东至松毛岭,西至南田径,南至长窠头,北至黄家庄。 |- |112 |漈下建筑群 |古建筑 |宁德市屏南县漈下村龙漈溪畔 |从龙山公祠溪道上游10米至聚宝桥下游10米,全长363米;龙漈仙宫向西延伸7米至龙漈西溪,龙漈仙宫向东延伸8.5米至道路;龙漈仙宫北面至聚宝桥下游10米,该段宽为14.8米(包括沿路);飞来庙正门向北延伸20米,庙外墙向南延伸10米,庙外墙向东延伸2米;聚宝桥桥头向西南延伸10米。面积约为5459平方米。 |- |113 |观音亭寨 |古建筑 |宁德市霞浦县水门畲族乡半岭畲族村 |建筑外墙,向东延伸至寨堡路口,向西延伸至石小路,向南延伸至寨坪墙外,向北延伸至观音山顶。 |- |114 |凤岐吴氏大宅 |古建筑 |宁德市柘荣县乍洋乡凤里村凤岐自然村 |四周外围山墙各向外延伸30米。 |- |115 |古田临水宫 |古建筑 |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大桥镇中村 |南山门向外延伸43米至围墙,东、北外墙向外延伸50米,西外墙向外延伸35米至公路。 |- |116 |狮峰寺 |古建筑 |宁德市福安市溪柄镇柏柱洋村狮子峰 |寺院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 |117 |林公忠平王祖殿 |古建筑 |宁德市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 |西北至村道南侧,东南自配殿东外墙向外延伸20米,西南自祖殿西南角向南向外延伸50米,再以90度直角折向村道外延。 |- |118 |海坛海峡水下遗址 |古遗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海坛海峡 |东至苏澳西侧海面,东北至大练岛西侧海面、西北至屿头东侧海面、南至平潭娘宫码头西侧海面之间的海面。 |- |119 |青、白礁慈济宫 |古建筑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崎山东南麓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 |1、青礁慈济宫:东、西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延60米,南、北各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0米。 2、白礁慈济宫:建筑前至宫埕池塘长87米、宽46米。宫后至整座小山长55米,宽39米。宫左右两侧各延伸5米。 |- |120 |福建戍守台湾将士墓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福州市马尾区、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演武街东山二中西侧、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农业村 |1、闽安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2、东山戍守台湾将士墓群:墓区及其附属建筑物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3、秦屿戍守台湾将士墓群整个陵园,圣寿岭右侧两义冢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 |121 |闽东北廊桥 |古建筑 |南平市武夷山市市区南门街;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寿宁县坑底乡杨梅州村、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屏南县寿山乡太保村、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屏南县乡长桥镇长桥村 |1、余庆桥:东至桥东20米,西至解放路,南至下游100米,北至上游50米。保护范围面积19500平方米。 2、蟾溪木拱桥群 飞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升平桥:整座木拱廊桥及附属建筑日昇门城楼,南北向各自滴水处向外延伸1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仙宫桥:桥头滴水向外延伸至路,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 登云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滴水各向外延伸30米。 3、鸾峰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附属文物文昌阁保护范围:文昌阁外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4、杨梅州桥:桥两端滴水各向外延伸20米,上下游各延伸50米。 5、田地桥:桥两端从第一层台阶处向外延伸30米,桥两侧上下游各延伸30米。 6、东源桥:桥体廊屋滴水线四周各延伸1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7、百祥桥:桥东、西两侧桥头滴水处分别向外延伸20米,桥南、北两侧挡板处沿河分别向外延伸50米。 8、千乘桥:桥南、北两端滴水处各向外延伸30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沿河各延伸150米。 9、万安桥:桥南、北两端桥头滴水处各向外延伸5米,桥东、西两侧挡板处各沿河延伸10米。 |- |122 |福建土楼 |古建筑 |龙岩市永定县高头乡高北村;湖坑镇洪坑村、新南村、西片村;下洋镇初溪村;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曲江村、上版村;梅林镇璞山村、坎下村;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漳浦县锦东村;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1、高北土楼群(承启楼、世泽楼、五云楼、侨福楼):东面由五云楼东墙外扩20米处,向南至庆裕楼西墙外扩20米处,西面、南面均以高头溪南岸为界,并与其他方向界限连成一体,北至承启楼北山脚。 2、洪坑土楼群(振成楼、福裕楼、奎聚楼):东至村落东侧山脚,西面由北向南沿山脚至客服中心处,南至客服中心处,北至拱成楼北墙外扩20米处及东升楼北墙外扩50米处,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3、集庆楼:东至紧邻初溪村东山脚,西面由南至北,以绳庆楼西墙外扩50米为界,至村西山脚,南至善庆楼南扩50米处,北至溪流北岸山脚,四面界限连为闭合区域。 4、振福楼:以振福楼外墙向四周外扩50米处,形成的圆形闭合区域。 5、衍香楼:东至衍香楼东墙外扩50米处,西至公路东沿,并与东界相接,北至溪流北岸。 6、典常楼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7、河坑土楼群:整个自然村落,面积17.4公顷。 8、和贵楼:东以和贵楼外护厝以东70米为界沿田埂向南北延伸,南以和贵楼外南墙以南80米为界沿田埂向东西延伸,西以山长公路为界,北以和贵楼北侧水塘北岸为界,向东西延伸。 9、田螺坑土楼群:东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为界,南以田螺坑自然村东侧山脊与西侧地形凹陷处交汇点为界,西以田螺坑自然村西侧山势凹陷走向为界,北以田螺坑北侧公路为界。 10、怀远楼:东以怀远楼东侧小路为界,南以怀远楼南侧河流为界,西以怀远楼南侧小河为界与原公社仓库东墙延长线相交,北以怀远楼北侧小路为界。 11、庄上大楼:东起小东门外东岸,西至外檐滴水外5米,南起村部边道路,北至庄上小学南墙。 12、绳武楼:大楼外檐滴水线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13、锦江楼:南面向外延伸100米,其余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14、大地土楼群(二宜楼、南阳楼、东阳楼):以二宜楼为中心向西至朱西庵810米,向南819米,向东326米,向北438米。 |} {{PD-PRC-exempt}} s8nthjhzcyvvssapuapidwr20js8jlo Talk: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至七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1 1109166 2171704 2022-08-12T18:32:28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5/t20160503_1183826.htm]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25%.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q60dn51euza2ty5i4ov64w5yzgyncot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0 1109167 2171706 2022-08-12T18:33:48Z 麥思韋在哪 64913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year = 1955 |month = 1 |day = 27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印信條例_(1950年)|印信條例<br>1950年]] | next =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_(1979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year = 1955 |month = 1 |day = 27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印信條例_(1950年)|印信條例<br>1950年]] | next =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_(1979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br>1979年]] | notes = (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同年一月三十日通知頒發<sup>(55)國秘齊字第十九號</sup>) }}   一九五〇年二月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發的印章條例,現在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公佈和國家機構的變動,已不適用,應予廢止。今後國家機關印章的製發和使用,依照下列的規定:   一、國家機關印章為圓形。   二、國家機關印章的尺度、樣式和製發辦法如下:   (一)國印:直徑七公分,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字,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監製,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啓用。   (二)國務院、國防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印:直徑六公分,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各該機關自製。   (三)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辦公室、秘書廳、各直屬機構的印,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的印,自治區、自治州的自治機關的印:直徑五公分,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製發。   (四)縣、市人民委員會的印,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的印:直徑四·五公分,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五)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委員會的印:直徑四公分,不刊國徽,內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橫行;分別由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或者自治區的自治機關製發。   (六)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所屬各工作單位和管理機關的印,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所屬各工作部門和派出機關、管理機關的印,各國營和地方國營的工廠、礦山、農場、商店等企業機關、各級學校和各種文教事業等機關的印:直徑四公分,不刊國徽,內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橫行或自左而右環行;分別由各部、各委員會、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製發或由各部、各委員會、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另行規定製發辦法。   (七)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辦公廳的印,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辦公廳(辦公室、秘書室)的印:直徑四公分,不刊國徽,中間刊一下邊開口的圓圈,圓圈內竪刊「辦公廳」三字,突出圓圈的缺口,圓圈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各機關自製。   (八)駐外國的使、領館的印:直徑四·二公分,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製發。   (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印,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印:其尺度、印文排列的樣式和製發辦法,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另行規定。   (十)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印章的尺度,印文排列的樣式和製發辦法,由國防部另行規定。   三、國家機關印章的印文一律用宋體字,刊使用機關的法定名稱。印章的質料,由製發機關根據當地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自行選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印章的印文,應將漢文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的文字並刊。   四、國家機關如因結束或者機構改變從而不應繼續使用原印章的時候,其印章原由國務院製發的,應繳回國務院封存;由各部、各委員會、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製發的,應繳回原製發機關封存或銷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防部製發的,封存或銷毀,由各該製發機關自行規定。   五、負責製發印章的機關對於印章的刻製,必須根據保守國家機密的原則進行嚴密的監督。承製國家機關印章的工廠或刻字業者,必須取得機關出具的委託書,才能刻製。   凡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依法予以以懲處。 754dv31an6u7q0fht5rmeovgqayhzmz 2171722 2171706 2022-08-12T19:01:11Z 麥思韋在哪 649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year = 1955 |month = 1 |day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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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辦公廳的印,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辦公廳(辦公室、秘書室)的印:直徑四公分,不刊國徽,中間刊一下邊開口的圓圈,圓圈內竪刊「辦公廳」三字,突出圓圈的缺口,圓圈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各機關自製。   (八)駐外國的使、領館的印:直徑四·二公分,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製發。   (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印,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印:其尺度、印文排列的樣式和製發辦法,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另行規定。   (十)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印章的尺度,印文排列的樣式和製發辦法,由國防部另行規定。   三、國家機關印章的印文一律用宋體字,刊使用機關的法定名稱。印章的質料,由製發機關根據當地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自行選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印章的印文,應將漢文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的文字並刊。   四、國家機關如因結束或者機構改變從而不應繼續使用原印章的時候,其印章原由國務院製發的,應繳回國務院封存;由各部、各委員會、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製發的,應繳回原製發機關封存或銷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防部製發的,封存或銷毀,由各該製發機關自行規定。   五、負責製發印章的機關對於印章的刻製,必須根據保守國家機密的原則進行嚴密的監督。承製國家機關印章的工廠或刻字業者,必須取得機關出具的委託書,才能刻製。   凡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依法予以以懲處。 aelmv54432bbtzkght2opuledsumd3o 2171723 2171722 2022-08-12T19:58:23Z 麥思韋在哪 649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 year = 1955 |month = 1 |day = 27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typ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規定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印信條例_(1950年)|印信條例<br>1950年]] | n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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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駐外國的使、領館的印:直徑四·二公分,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製發。   (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印,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印:其尺度、印文排列的樣式和製發辦法,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另行規定。   (十)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印章的尺度,印文排列的樣式和製發辦法,由國防部另行規定。   三、國家機關印章的印文一律用宋體字,刊使用機關的法定名稱。印章的質料,由製發機關根據當地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自行選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印章的印文,應將漢文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的文字並刊。   四、國家機關如因結束或者機構改變從而不應繼續使用原印章的時候,其印章原由國務院製發的,應繳回國務院封存;由各部、各委員會、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製發的,應繳回原製發機關封存或銷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防部製發的,封存或銷毀,由各該製發機關自行規定。   五、負責製發印章的機關對於印章的刻製,必須根據保守國家機密的原則進行嚴密的監督。承製國家機關印章的工廠或刻字業者,必須取得機關出具的委託書,才能刻製。   凡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依法予以以懲處。 tib82o4ragz4w4fzn49km0sxcirouj5 印信條例 (1955年) 0 1109168 2171709 2022-08-12T18:35:23Z 麥思韋在哪 64913 麥思韋在哪移动页面[[印信條例 (1955年)]]至[[印信條例 (1950年)]]:​錯誤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 [[印信條例 (1950年)]] moddw5yh0avmwayahodktvnx2iqdkjx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0 1109169 2171710 2022-08-12T18:38:08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895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20〕17号 | y = 2020 | m = 1 | d = 21 }} 省文旅厅: {{gap}}你厅《关于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增补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895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20〕17号 | y = 2020 | m = 1 | d = 21 }} 省文旅厅: {{gap}}你厅《关于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增补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旅〔20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gap}}一、同意将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古榕巷60号院内的泉州市南外宗正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水门社区的市舶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城城南)晋江江面上的顺济桥遗址、座落于安溪县尚卿乡青洋村南450米的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增补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gap}}二、请你厅会同泉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gap}}附件: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增补古遗址4处)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21日}} 附件 {{c|'''{{x-larger|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增补古遗址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53 |南外宗正司遗址 |南宋 |泉州市鲤城区古榕巷60号院内 |是一处掌管宋代外居宗室事务的官署和南宋皇族居住遗址,由芙蓉堂、睦宗院、惩劝所、自新斋、天宝池、忠厚坊等构成,面积约45080平方米。出土的宋元时期陶瓷器、陶制建筑构件,以及一些生活用具均佐证了该地点曾是南外宗正司司署和皇室宗室居住场所,以及曾作为水陆寺基址的历史。据考古发掘及文献推测南外宗正司相关水池遗迹的形状基本为长方形,南北方向,面积约12480平方米。对于研究南宋时期宋代外居宗室迁移到泉州、在泉州生活、参与海外交通贸易,促进泉州政治地位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侧至三朝巷,东侧至旧馆驿,南侧至古榕巷,北侧至西街。 |- |254 |市舶司遗址 |南宋 |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水门社区 |宋元祐二年(1087)建立,其职能是专“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是我国现在重要的古海关遗址。根据考古发掘,参照市舶司设置规模,结合泉州市舶司/务遗址周围水系、道路的构成等因素,推测泉州市舶司遗址的范围大致为西南依竹街,东北到马坂巷西侧道路和马坂巷之间,东南至水门巷,西北靠八卦沟,院落整体在面阔89.4米(方向72度)、进深134.1米(方向162度)的区间之内,面积约12000平方米。现市舶司遗址范围内有附属文物水仙宫。遗址旁有水门水关和南薰门水关,以宣泄水流及启闭舟楫的出入。市舶司遗址,既是古代泉州海上商贸管理制度的重要实物见证,亦是泉州港繁荣的历史见证之一,为研究泉州地区古代商贸管理制度和泉州海洋贸易提供了重要史料价值。 |鹊鸟桥东,西内沟河段各处延50米,南、北各处延10米。 |- |255 |顺济桥遗址 |南宋 |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城城南)晋江江面上 |始建于南宋嘉定四年(1211),为泉州知州邹应龙以来泉的外国商人资金建成。桥呈东西走向,原结构基础采用全河床抛填块石和条石,桥墩为干砌条石,上部结构为石梁,两侧有扶栏,花岗岩梁桥,长约150余丈,宽1.4丈,桥墩31个。造桥时,泉州古城南门——徳济门内有奉祀海神妈祖的天后宫,原名顺济宫,顺济桥因此而得名。顺济桥建成后历代多有修缮,现仅存部分桥面和桥墩11个,其中西侧残留6个桥墩及连续的桥面,东侧残留4个桥墩及部分桥面,中间部分仅余1个桥墩尚残存有一定高度,其余桥墩仅在低潮期间可露出部分石块。顺济桥是古代泉州通往晋江的“孔道”,为研究泉州地区古桥梁发展历史和泉州海洋贸易提供了重要史料。 |东西两侧各处延200米,南桥头外延30米,北至防洪墙。 |- |256 |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 |宋元 |安溪县尚卿乡青洋村南450米 |为宋元时期留存下来的古铁矿冶炼遗址,是泉州乃至福建重要的冶铁场地。根据考古结果,下草埔遗址面积约一万余平方米,发现有炉底、炉壁、冶铁炉渣等冶铁遗迹、遗物。部分探方已揭露至炉渣、木炭屑、黏土、石头形成的锈蚀板结层,可以确定下草埔遗址为宋元时期冶铁遗址。目前已发现10余处的古矿洞遗迹及2处烧炭遗迹。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的发现,证明了泉州冶铁历史发展的历程,反映出宋元时期泉州经济的繁荣景象,为研究古泉州(刺桐)史迹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遗址发掘区东西南北各延伸100米。 |} {{PD-PRC-exempt}} iob2i0r9wiq5c4qc1avfsvu9y2sy0u0 2171711 2171710 2022-08-12T18:38:19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895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20〕17号 | y = 2020 | m = 1 | d = 21 }} 省文旅厅: {{gap}}你厅《关于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增补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旅〔20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gap}}一、同意将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古榕巷60号院内的泉州市南外宗正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水门社区的市舶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城城南)晋江江面上的顺济桥遗址、座落于安溪县尚卿乡青洋村南450米的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增补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gap}}二、请你厅会同泉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gap}}附件: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增补古遗址4处)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21日}} 附件 {{c|'''{{x-larger|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增补古遗址4处)}}'''}}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60px" |序号 !style="width:25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年代 !style="width:180px" |地址 !style="width:650px" |简介 !style="width:250px" |保护范围 |- |253 |南外宗正司遗址 |南宋 |泉州市鲤城区古榕巷60号院内 |是一处掌管宋代外居宗室事务的官署和南宋皇族居住遗址,由芙蓉堂、睦宗院、惩劝所、自新斋、天宝池、忠厚坊等构成,面积约45080平方米。出土的宋元时期陶瓷器、陶制建筑构件,以及一些生活用具均佐证了该地点曾是南外宗正司司署和皇室宗室居住场所,以及曾作为水陆寺基址的历史。据考古发掘及文献推测南外宗正司相关水池遗迹的形状基本为长方形,南北方向,面积约12480平方米。对于研究南宋时期宋代外居宗室迁移到泉州、在泉州生活、参与海外交通贸易,促进泉州政治地位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侧至三朝巷,东侧至旧馆驿,南侧至古榕巷,北侧至西街。 |- |254 |市舶司遗址 |南宋 |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水门社区 |宋元祐二年(1087)建立,其职能是专“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是我国现在重要的古海关遗址。根据考古发掘,参照市舶司设置规模,结合泉州市舶司/务遗址周围水系、道路的构成等因素,推测泉州市舶司遗址的范围大致为西南依竹街,东北到马坂巷西侧道路和马坂巷之间,东南至水门巷,西北靠八卦沟,院落整体在面阔89.4米(方向72度)、进深134.1米(方向162度)的区间之内,面积约12000平方米。现市舶司遗址范围内有附属文物水仙宫。遗址旁有水门水关和南薰门水关,以宣泄水流及启闭舟楫的出入。市舶司遗址,既是古代泉州海上商贸管理制度的重要实物见证,亦是泉州港繁荣的历史见证之一,为研究泉州地区古代商贸管理制度和泉州海洋贸易提供了重要史料价值。 |鹊鸟桥东,西内沟河段各处延50米,南、北各处延10米。 |- |255 |顺济桥遗址 |南宋 |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城城南)晋江江面上 |始建于南宋嘉定四年(1211),为泉州知州邹应龙以来泉的外国商人资金建成。桥呈东西走向,原结构基础采用全河床抛填块石和条石,桥墩为干砌条石,上部结构为石梁,两侧有扶栏,花岗岩梁桥,长约150余丈,宽1.4丈,桥墩31个。造桥时,泉州古城南门——徳济门内有奉祀海神妈祖的天后宫,原名顺济宫,顺济桥因此而得名。顺济桥建成后历代多有修缮,现仅存部分桥面和桥墩11个,其中西侧残留6个桥墩及连续的桥面,东侧残留4个桥墩及部分桥面,中间部分仅余1个桥墩尚残存有一定高度,其余桥墩仅在低潮期间可露出部分石块。顺济桥是古代泉州通往晋江的“孔道”,为研究泉州地区古桥梁发展历史和泉州海洋贸易提供了重要史料。 |东西两侧各处延200米,南桥头外延30米,北至防洪墙。 |- |256 |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 |宋元 |安溪县尚卿乡青洋村南450米 |为宋元时期留存下来的古铁矿冶炼遗址,是泉州乃至福建重要的冶铁场地。根据考古结果,下草埔遗址面积约一万余平方米,发现有炉底、炉壁、冶铁炉渣等冶铁遗迹、遗物。部分探方已揭露至炉渣、木炭屑、黏土、石头形成的锈蚀板结层,可以确定下草埔遗址为宋元时期冶铁遗址。目前已发现10余处的古矿洞遗迹及2处烧炭遗迹。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的发现,证明了泉州冶铁历史发展的历程,反映出宋元时期泉州经济的繁荣景象,为研究古泉州(刺桐)史迹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遗址发掘区东西南北各延伸100米。 |} {{PD-PRC-exempt}} 724sn9ss2z3bhxun17xnzlg76jnbfa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0 1109170 2171713 2022-08-12T18:40:25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448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33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10〕456号 | y = 2010 | m = 11 | d = 8 }}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厅: {{gap}}《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 发布者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s://zfgb.fujian.gov.cn/448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33期] | 发文字号 = 闽政文〔2010〕456号 | y = 2010 | m = 11 | d = 8 }}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厅: {{gap}}《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物〔2010〕1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的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增补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此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署名|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PD-PRC-exempt}} 5pn0l1s0ff8olb53lgovno60p129gu4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 0 1109171 2171715 2022-08-12T18:45:45Z 麥思韋在哪 64913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6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noauthor = 政秘第一一六號 | type =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_(1979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br>1979年]] | note…”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6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noauthor = 政秘第一一六號 | type =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_(1979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br>1979年]] | notes = }} 政務院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各大行政區、華北五省二市: 茲制定印信條例,經本院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除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備案外,特此公佈,望轉知所屬遵行。 <p align=right>政務院總理 周 恩 來</p> gb15cy0ro5h4rgj6qllot7ovv234bkh 2171716 2171715 2022-08-12T18:49:08Z 麥思韋在哪 649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6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noauthor = 政秘第一一六號 | type =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br>1955年]] | notes = }} 政務院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各大行政區、華北五省二市: 茲制定印信條例,經本院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除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備案外,特此公佈,望轉知所屬遵行。 <p align=right>政務院總理 周 恩 來</p> c15vhot0rqadrr0i92fuu67yqqnvq9q 2171720 2171716 2022-08-12T19:00:04Z 麥思韋在哪 649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 | year = 1950 |month = 2 |day = 6 | section = 政秘第一一六號 | noautho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 | type =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 next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br>1955年]] | notes = }} 政務院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各大行政區、華北五省二市: 茲制定印信條例,經本院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除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備案外,特此公佈,望轉知所屬遵行。 <p align=right>政務院總理 周 恩 來</p> 95wc9pgehiuiertfsshgxmi91uqa0ox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 0 1109172 2171718 2022-08-12T18:54:44Z 麥思韋在哪 64913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 | year = 1955 |month = 1 |day = 30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noauthor = (55)國秘齊字第十九號 | type =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 | year = 1955 |month = 1 |day = 30 | lawmake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noauthor = (55)國秘齊字第十九號 | type =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br>1950年]] | next = | notes = }} 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其中應由國務院製發的印章,將分批製發。 各單位在接到新的印章以前,可仍借用舊印;在接到新的印章以後,應即換用新印章,並將舊印上繳原製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原由本單位自製的條戳等,應自行負責銷毀。 cnikt4t6eser2r9a7axurrdcwknk6x8 2171721 2171718 2022-08-12T19:00:41Z 麥思韋在哪 6491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 | year = 1955 |month = 1 |day = 30 | section = (55)國秘齊字第十九號 | noauthor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type = | theme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 | previous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br>1950年]] | next = | notes = }} 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其中應由國務院製發的印章,將分批製發。 各單位在接到新的印章以前,可仍借用舊印;在接到新的印章以後,應即換用新印章,並將舊印上繳原製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原由本單位自製的條戳等,應自行負責銷毀。 127ckov4552fo10cffz9cvdn8pmgysg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 4 1109173 2171724 2022-08-12T21:40:10Z Jusjih 6 自[[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節錄增編 wikitext text/x-wiki '''本文只是論述,非方針或指引。歡迎討論。''' ---- 本站不能自行移除任何[[维基文库:管理员|管理員]],所以監管員決定是否同意緊急除权,可能已太慢,而不再需要緊急除权。特此列出足以快速解任的事由,是希望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重大出錯,不是爲了快速解任而快速解任: ==足以快速解任的事由== *重大刪除破壞。 *用戶甲,不管是否管理員,有條有理依照[[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提案解任管理員乙,但管理員乙或任何其他管理員,打擊報復提案用戶。 **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回退提案、[[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封禁]]提案用戶、濫用元維基[[m:Requests for comment/zh|征求意见]]或[[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請求緊急除权。(反坐封禁,宜等到客觀確定是蓄意濫提解任,才能考慮施加。) 非上述的管理人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文庫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也可能被提快速解任。快速解任以及申訴的程序就是[[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 ==不得快速解任的事由== 若管理員甲,有條有理按章提案解任管理員乙,但管理員乙或任何其他管理員,直接封禁管理員甲,打擊報復,管理員甲就是受害的車輪戰“戰俘”。自行解封等同戰俘逃出敵人把持,是系統預留的非濫權最終手段,避免本站管理員太少,更缺行政員,被特定濫權管理員壟斷,甚至“登基上任土皇帝”。 ==替代處分== 除了快速解任外,施加[[w:维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禁制令]]也可能有用。例如: *禁止濫行刪除的管理員行使刪除權。 *禁止濫行封禁、更改封禁、解封的管理員行使此等權限。 *禁止濫行結案的管理員[[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DEFAULTSORT:快速解任}} [[Category:维基文庫]] g5348wlly4xw4hjl2r8m4o4609k20j6 Wikisource: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4 1109174 2171725 2022-08-12T21:42:55Z Jusjih 6 自[[v:Wikiversity:關閉刪除討論指南]]改作 wikitext text/x-wiki '''本文只是論述,非方針或指引。歡迎討論。''' ---- ==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用法== 關閉各式[[维基文库:投票|投票]]討論,指內容用一對'''{{tl|Archive top|status=處理結果}}'''、'''{{tl|Archive bottom}}'''框起來,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但不限制進一步討論。本站[[维基文库:管理员|管理員]]太少,更缺行政員,所以關閉投票討論一定要尊重社群正常自由留言的自由。 ==不宜關閉投票討論的事由== *開始投票討論不到72小時。 *有利益衝突。例如任何管理員遇到不利己的投票討論,尤其是依照[[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被提名解任,就在任何時候自行關閉或回退,就足以造成社群不安、不信任,不尊重社群。 ==快捷碼== 其中處理結果參數填寫處理描述,也可以為空,同時也可以用以下字母簡化括號中的處理: *+ = done = 已通过 *- = not done = 不通过 *resolved = 已解决 *withdrawn = 撤回 *? = nc = 无共识 ==濫行關閉投票討論== 多次濫行關閉投票討論的管理員,可能被提出[[w:维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禁制令]],禁止關閉投票討論。 {{DEFAULTSORT: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Category:维基文庫]] 9lz7svhr8uinmm8oumxis4xqj785iae 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 4 1109175 2171728 2022-08-12T22:06:16Z Jusjih 6 自[[w: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不適用的情況]]改作 wikitext text/x-wiki '''本文除討論區外,只是論述,非方針或指引。歡迎討論。''' ---- 本站缺成文的封禁方針指引,所以管理員要慎重準用[[w:维基百科:封禁方针]],'''注意封禁的目的只有防止维基文庫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 ==不合理的封禁事由== 本站[[Wikisource:管理员#封禁及解除封禁|管理員]]太少,更缺行政員,所以[[w:Wikipedia:封禁方针#如果你反对某个封禁]]未必能[[w:準用|準用]],所以暫定以下不合理的封禁事由,歡迎包括IP的任何用戶討論,期求遮罩平反,不是[[Wikisource:投票|投票]]: ===有利益衝突的情況=== 依照[[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除了合乎本站明示的不得已例外,管理員不應該封禁與其有編輯爭議的用戶——這些封禁應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此外,管理員也應該注意在處理與其貢獻的頁面和參與的條目類別有關的封禁時有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問題。 ===以冷靜為目的的封禁=== 請不要以要用戶冷靜為理由封禁用戶——因為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但,一些需要冷靜下來,而且曾作出破壞性編輯的用戶,則應該被封禁。 ===记录警告=== 封禁不應被用作记录用戶的警告,因為短暫的封禁一般均被視為懲罰性的封禁,而且對該用戶也有不良的影響。 ===其他爭議=== 其他可能[[w:Wikipedia:封禁方针#有争议的封禁|有争议的封禁]],請指明有何不合理,才能考慮是否值得遮罩平反。 ==討論遮罩平反== #任何用戶自信公共看得到的封禁日志不合理,請用像是“20xx年x月x日(管理員用戶名)封禁用戶妥善否”的段落格式,討論是否遮罩平反存疑封禁。不明示被封者,就是避免不必要示衆。 #非當時執行存疑封禁的管理員,不宜太快遮罩平反,否則不利一般用戶收集執行存疑封禁的管理員的濫權事證,除非執行存疑封禁的管理員已離任。 #當時執行存疑封禁的管理員若同意遮罩平反,就是追加赦免,應一事不再理,任何管理員切勿重新示衆,更不得未告知曾被封禁者,直接重新示衆。 #當時執行存疑封禁的管理員,缺妥善理由,反對遮罩平反,可能遭到[[w:维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禁制令]],禁止封禁、更改封禁、解封,而遮罩封禁日志以及反遮罩也是更改封禁。情事重大不可容忍的,甚至可能被提名[[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解任]]。 ==討論區== [[Category:维基文库]] 276vmotubjbn95ysvzns6amp5dcpwuq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请示的批复 0 1109176 2171740 2022-08-13T01:24:32Z Longway22 35574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 loc = | 发布者 =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发文字号 = 常税函〔2022〕38号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8 | day = 5 | type =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notes = | edition = }}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的请示》(常经开税发〔202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loc = | 发布者 =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发文字号 = 常税函〔2022〕38号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8 | day = 5 | type =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notes = | edition = }}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的请示》(常经开税发〔2022〕1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常发〔2019〕25号)的规定,经开区所有工作均直接对应常州市委、市政府。经开区统一行使武进区委托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能。   因此,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或文件,可视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的正式文件。 {{署名|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 {{PD-PRC-exempt}} [[category:江苏省]] 648876u0d5sryccredmetmhya8wtkz6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一体化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0 1109177 2171741 2022-08-13T01:29:38Z Longway22 35574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 loc = | 发布者 = 北京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京财会〔2022〕1514号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8 | day = 3 | type = 北京市财政局的通知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notes = | edition = }}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loc = | 发布者 = 北京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京财会〔2022〕1514号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8 | day = 3 | type = 北京市财政局的通知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notes = | edition = }}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财办会〔2022〕20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制度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   (一)规范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执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规定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业务团队进行一体化管理,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并确保有效实施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明确一体化管理要求。   (二)高度重视。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要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关于一体化自评报告报备的具体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全面情况,做到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报备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一体化管理报备工作,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模块和报备要求,及时更新系统预留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三)规范报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和打分表。自评报告和打分表需真实准确反映全面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送。   (四)按时上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在每年5月31前完成年度报备、自查自纠报告报备、一体化自评报告报备;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执业质量报备;按财政部令第97号时间要求完成业务报备。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将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中扣分并予以通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进行检查。   (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配合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的检查评价,如实提供工作底稿、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   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协负责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的执业质量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除外),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进行年度联合检查。   (一)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等管理业务,发放会计师事务所电子证照;及时整理、汇总、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报备、自查自纠报告报备(执业质量报备除外)、一体化自评报告报备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测;参加年度联合检查。   2.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监督检查分局)负责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整理、汇总、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执业质量报备情况;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加强日常监测;负责组织年度联合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3.北京注协负责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业务,发放注册会计师电子证照;负责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负责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负责组织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工作;参加年度联合检查。   (二)检查方式   1.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协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结合本市行业监管实际抽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为提升监管效能,避免重复检查,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即“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实行统一检查。抽查信用分级分类填报情况。   2.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协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内容。   (三)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协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处罚和行业惩戒,将处理结果在市财政局官网和北京注协官网予以公示,并同步录入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署名|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PD-PRC-exempt}} [[category:北京市]] lnxte2dcrtpxcjmzu5kd0dbti1dgygh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0 1109178 2171742 2022-08-13T01:33:25Z Longway22 35574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 loc = | 发布者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8 | day = 2 | type = 重庆市财政局的通知 | type2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notes = | edition = }}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loc = | 发布者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8 | day = 2 | type = 重庆市财政局的通知 | type2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notes = | edition = }}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要求,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工作重点。   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除外),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1.汇总信息。各区县财政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汇总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地区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以下简称许可名单);市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的企业名单(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名单),并提供给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发给各区县财政部门。营业执照名单中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日期、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所等有关信息(以上信息仅用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此项工作8月5日前完成。   2.比对名单。区县财政部门将许可名单与营业执照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此项工作8月15日前完成。   3.开展核查。区县财政部门核查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中的企业,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重点核查名称中含有“代理记账”、“会计”、“财务”、“财税”、“财会” 等字样的企业。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4.组织检查。各区县财政部门结合核查情况,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   5.处理处罚。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   6.工作报告。2022年11月25日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总结,市财政局汇总全市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财政部。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时实行“双告知”,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审批部门,提示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后果,同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告知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落实“双跟踪”职责,在企业尚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时,对其进行跟踪监管,杜绝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对已提交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跟踪办理进度。建立“双反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不予许可和准予许可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一)工作重点。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除外),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1.筛选名单。各区县财政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汇总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本地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名单)。此项工作8月5日前完成。   2.开展自查。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通知告知承诺名单中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向本地区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3.组织检查。各区县财政部门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 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10月15 日前完成。   4.处理处罚。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此项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   5.工作报告。2022年11月25日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总结,市财政局汇总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财政部。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资格申请时的全覆盖例行检查、执证经营期间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前述整改和处罚程序,及时查处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周密抓好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区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加强部门间政策措施的衔接,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月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和突出案例报送市财政局。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处:邓新艳,67575551;邱兴旺,67175804   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局:周航宇,67233976 {{署名|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PD-PRC-exempt}} [[category:重庆市]] 0hjv8jyzrtz6uv6543hvi3jfq18zjut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0 1109179 2171743 2022-08-13T01:40:22Z Longway22 35574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50954号提案的答复 | loc = | 发布者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发文字号 =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7 | day = 29 | type =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notes =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xxgk/jytabl/2022080916392178968/index.html 建议提案办理] | edition = }}   贵单…”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50954号提案的答复 | loc = | 发布者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发文字号 =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2022 | month = 7 | day = 29 | type = | theme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notes =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xxgk/jytabl/2022080916392178968/index.html 建议提案办理] | edition = }}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管理的提案》收悉。提案认真分析了当前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强我省网红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管理、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据税务部门职能和我省税收管理实际,结合省商务厅等部门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相关问题建议办理情况'''   (一)强化部门联动。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尤其是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迅速。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会同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加强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精诚精细推进税收共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的税收管理。   (二)规范平台管理。对全省平台企业开展摸底调研,分类研究涉税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涉税风险等相关文件,着力规范平台企业涉税行为。全省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针对文娱领域新业态新特点,精细化分类施策,进一步多维度分析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查找线索、明确疑点、靶向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治理,促进文娱领域依法诚信纳税、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分类精准施策、搜集分析数据、深化风险应对等措施,治理涉税风险纳税人60余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3亿元。   (三)注重以数治税。深化平台经济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平台提高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纳税申报质量,规范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秩序。组建数据分析团队,锚定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等高风险领域和新经济业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进行例行监测,建立指标体系和风险模型,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实施精准风险分析,提升风险核查质量,切实防范税收风险,着力“攻破一个、带出一批、净化一行”。其中,郑州市局以数治税效果较为明显,已建立7个算法模型,编写典型案例10个,入库税款及滞纳金12.04亿元。   (四)严厉打击震慑。发挥稽查利剑震慑作用,深化税警联合作战,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打击力度,对违法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着力形成不敢逃税、不能逃税的工作格局。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进行监测,加大对网红主播和高收入个人等税收监管力度,对发现逃避纳税行为的,重拳出击,公开曝光,引导纳税人以敬畏之心依法申报纳税。2021年9月,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追征一网红税款滞纳金共计662.44万元,并在郑州晚报微博刊发报道《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网红600多万元税款》。   (五)促进纳税遵从。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精诚共治、会商会办,推进联合监管,有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纳税。实施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不诚信企业和业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向信用中国(河南)网站等省内信用平台推送纳税信用黑名单,汇聚税收共治合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扛稳抓实工作责任,把平台企业作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的重点任务之一,继续依法依规加强税收监管,落实落稳税费政策,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监管工作,持续在强化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治理上加压发力,规范涉税行为,防范税收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贵单位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并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署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PD-PRC-exempt}} [[category:河南省]] efgpl1a1gqloesyz7yg3nt6udtb5cj0 獨對說話 0 1109180 2171748 2022-08-13T02:40:48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獨對說話|author=宋時烈|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獨對說話|author=宋時烈|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rjms9mwvja9shqefblsu1x7wa8f7lee Talk:獨對說話 1 1109181 2171749 2022-08-13T02:41:21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jsg.aks.ac.kr/dir/view?dataId=JSG_K2-194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41 (UTC) o2kruewfifw8olwe1n8cczcgaqb9388 江原道杆城郡流民還接及他官民新接數爻區別成冊 0 1109182 2171750 2022-08-13T02:41:36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江原道杆城郡流民還接及他官民新接數爻區別成冊|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江原道杆城郡流民還接及他官民新接數爻區別成冊|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84micq73ra77hoc51hsvp243j3t4mky Talk:江原道杆城郡流民還接及他官民新接數爻區別成冊 1 1109183 2171751 2022-08-13T02:41:43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52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41 (UTC) bj4gqtjysu8xgqerju8gro8j1xhfob2 晋州公都會科作 0 1109184 2171752 2022-08-13T02:42:18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晋州公都會科作|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晋州公都會科作|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tatf2h0e3vdghqrxad9vsy4v1ouc5kx Talk:晋州公都會科作 1 1109185 2171753 2022-08-13T02:42:30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53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42 (UTC) rsvq2xondcz7seah1cu32zama35o3hr 密城朴氏族譜 0 1109186 2171754 2022-08-13T02:44:36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密城朴氏族譜|author=朴信圭|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密城朴氏族譜|author=朴信圭|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7bpm1ythidvmw7ubg40r1bxz0ffqhbv Talk:密城朴氏族譜 1 1109187 2171755 2022-08-13T02:44:42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58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44 (UTC) l5gfkqkhuwd0dfrw0zz7lnhhfxhy63l 木川縣誌 0 1109188 2171756 2022-08-13T02:44:57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木川縣誌|author=安鼎福|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木川縣誌|author=安鼎福|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f4k0a39jgock28dfyirhdz0yao6x2q0 Talk:木川縣誌 1 1109189 2171757 2022-08-13T02:45:03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59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45 (UTC) bw3uilnq5ke3t5bkqqaohx71n6lfyes 忠義集傳 0 1109190 2171758 2022-08-13T02:45:30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忠義集傳|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忠義集傳|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s1bm8z3xe3k1zxr7742b7f7tpygi1xh 2171760 2171758 2022-08-13T02:46:47Z Blahhmosh 79595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忠義集傳|author=吳翰源|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py6d9jf4cgmdx3hg60jkf9f2nygoues 全唐詩/卷762 0 1109191 2171759 2022-08-13T02:46:07Z S M Lee 1946 錄入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section=卷七百六十二|noauthor=劉昭禹 李宏皐 何仲舉 徐仲雅 伍彬 楊徽之 王元 廖融 王正己 翁宏 張觀 孫光憲 劉章 路洵美 梁震|previous=[[../卷761|卷七百六十一]]|next=[[../卷763|卷七百六十三]]|notes=欽定四庫全書薈要卷一萬八千一百六十七{{*|集部}}|edition=yes}} ==劉昭禹== [[Author:劉昭禹|劉昭禹]]字休明,桂陽人<ref>一云婺州人</ref>,在湖南累為縣令,後署天策府學士,終巖州刺史。集一卷,今存詩九首。 ==={{另|括蒼|玉几}}山=== <poem> 盡日行方半,諸山直下看。 白雲隨步起,危徑極天盤。 瀑頂橋形小,溪邊店影寒。 往來空太息,玄鬢改非難。 </poem> ===憶天台山=== <poem> 常記遊靈境,道人情不低。 巖房容偃息,天路許相攜。 霞散曙峰外,虹生涼瀑西。 何當塵役了,重去聽猨啼。 </poem> ===冬日暮國清寺留題=== <poem> 天台山下寺,冬暮景如屏。 樹密風長在,年深像有靈。 高鐘疑到月,遠燒欲連星。 因共真僧話,心中萬慮寧。 </poem> ===靈溪觀=== <poem> 鼇海西邊地,宵吟景象寬。 雲開孤月上,瀑噴一山寒。 人異髮常綠,草靈秋不乾。 無由此棲息,魂夢在長安。 </poem> ===懷華山隱者=== <poem> 先生入太華,杳杳絕良音。 秋夢有時見,孤雲無處尋。 神清峰頂立,衣冷瀑邊吟。 應笑干名者,六街塵土深。 </poem> ===贈惠律大師=== <poem> 秋是憶山日,禪窗露灑餘。 幾懸華頂夢,應寄沃洲書。 風月資吟筆,杉篁籠靜居。 滿城誰不重,見著紫衣初。 </poem> ===經費冠卿舊隱=== <poem> 節高終不起,死戀九華山。 聖主情何切,孤雲性本閑。 名傳中國外,墳在亂松間。 依約曾棲處,斜陽鳥自還。 </poem> ===聞蟬=== <poem> 一雨一番晴,山林冷落青。 莫侵殘日噪,正在異鄉聽。 孤館宿漳浦,扁舟離洞庭。 年年當此際,那免鬢凋零。 </poem> ===送休公歸衡=== <poem> 草履初登南嶽船,銅瓶猶貯北山泉。 衡陽舊寺春歸晚,門鎖寒潭幾樹蟬。 </poem> ===句=== 句向夜深得,心從天外歸。 危樓聊側耳,高柳又鳴蟬。{{*|《秋日登樓》,見《吟窗雜錄》。}} 蘚色圍波井,花陰上竹樓。{{*|以上見《海錄碎事》。}} 對面雷瞋樹,當街雨趁人。{{*|《夏雨》}} 春光懷玉闕,萬里起初程。{{*|《送人》}} 江上呼風去,天邊掛席飛。{{*|《送人舟行》}} 漆燈尋黑洞,之字上危峰。{{*|《送人遊九疑》}} ==李宏皐== [[Author:李宏皐|李宏臯]],[[Author:李善夷|善夷]]之子。仕湖南為天䇿學士,官至刑部侍郎。集二卷,今存詩二首。 ===銅柱辭=== <poem> 招靈鑄柱垂英烈,手執干戈征百越。 誕今鑄柱庇黔黎,指畫風雷開五溪。 五溪之險不足恃,我旅爭登若平地。 五溪之眾不足平,我師輕躡如春冰。 溪人畏威思納質,棄汙歸明求立誓。 誓山川兮告鬼神,保子孫兮千萬春。 </poem> ===題桃源=== <poem> 山翠參差水渺茫,秦人昔在楚封疆。 當時避世乾坤窄,此地安家日月長。 草色幾經壇杏老。岩花猶帶{{另|澗|露}}桃香。 他年倘遂平生志,來著霞衣侍玉皇。 </poem> ==何仲舉== [[Author:何仲舉|何仲舉]],營道人。後唐天成中登進士第,仕楚署天䇿府學士,全、衡二州刺史。詩一首。 ===李皐試詩<ref>仲舉年十三,家貧,輸縣稅不及限,李臯為令,荷項繫之獄,或有言其能詩,臯試之立成,釋而延禮焉,於是遂鋭意就學。</ref>=== <poem> 似玉來投獄,拋家去就枷。 可憐兩片木,夾卻一枝花。 </poem> ===句=== 碧雲章句才離手,紫府神仙盡點頭。<ref>《獻秦王》</ref> 樹迎高鳥歸深野,雲傍斜陽過遠山。<ref>《秋日晚望》,以上見《五代史補》。</ref> ==徐{{另|仲雅|東野}}== [[Author:徐仲雅|徐仲雅]],其先秦中人,徙居長沙。事馬氏為觀察判官,天冊府學士。所業百餘卷行世,今存詩六首。 ==={{另|畊|農}}夫謠=== <poem> 張緒逞風流,王衍事輕薄。 出門逢畊夫,顏色必不樂。 肥膚如玉潔,力拗絲不折。 半日無畊夫,此輩總餓殺。 </poem> ===贈齊己=== <poem> 我唐有僧號齊己,未出家時宰相器。 爰見夢中逢五丁,毀形自學無生理。 骨瘦神清風一襟,松老霜天鶴病深。 一言悟得生死海,芙蓉吐出琉璃心。 悶見有唐風雅缺,敲破氷天飛白雪。 清塞清江卻有靈,遺魂泣對荒郊月。 格何古,天工未生誰知主。 混沌鑿開雞子黃,散作純風如膽苦。 意何新,織女星機挑白雲。 真宰夜來調暖律,聲聲吹出嫩青春。 調何雅,澗底孤松秋雨灑。 嫦娥月裏學步虛,桂風吹落玉山下。 語何奇,血潑乾坤龍戰時。 祖龍跨海日方出,一鞭風雨萬山飛。 己公己公道如此,浩浩寰中如獨自。 一簟松風冷如冰,長伴巢由伸腳睡。 </poem> ===贈江處士=== <poem> 門在松陰裏,山僧幾度過。 藥靈丸不大,棋妙子無多。 薄霧籠寒徑,殘風戀綠蘿。 金烏兼玉兔,年{{另|幾|紀}}奈公何。 </poem> ===東華觀偃松=== <poem> 半已化為石,有靈通碧湘。 生逢堯雨露,老直漢風霜。 月滴蟾心水,龍遺腦骨香。 始於毫末後,曾見幾興亡。 </poem> ===詠棕樹=== <poem> 葉似新蒲綠,身如亂錦纏。 任君千度剝,意氣自衝天。 </poem> ===宮詞=== <poem> 內人曉起怯春寒,輕揭珠簾看牡丹。 一把柳絲收不得,和風搭在玉欄杆。 </poem> ===句=== 屋面盡生人耳朵,籬頭多是老翁須。{{*|《閒居》}} 平分造化雙苞去,拆破春風兩面開。{{*|《如歡牡丹》}} 雲路半開千里月,洞門斜掩一天春。{{*|《馬希範夜宴迎四儀夫人》}} 鑿開青帝春風國,移下姮娥夜月樓。{{*|《馬殷明月圃》,《野客叢談》。}} 珠璣影冷偏粘草,蘭麝香濃卻損花。{{*|《春園宴》}} 山色曉堆羅黛雨,草梢春戛麝香風。 衰蘭寂寞含愁綠,小杏妖嬈弄色紅。 旁搜水脈湘心滿,遍揭泉根梵底通。 水□滴殘青□瘦,石脂傾盡白雲空。<ref>缺二字。</ref> 深浦送回芳草日,急灘牽斷綠楊風。 藕梢逆入銀塘裏,蘋跡潛來玉井中。 敗菊籬疏臨野渡,落梅村冷隔江楓。 剪開淨澗分苗稼,劃破漣漪下釣筒。{{*|以上見《湘湖故事》。}} ==伍彬== [[Author:伍彬|伍彬]],邳陽人。初仕楚,後入宋。詩一首。 ===分水嶺=== <poem> 前賢功及物,禹後杳難儔。 不改古今色,平分南北流。 寒沖山影岸,清繞荻花洲。 儘是朝宗去,潺潺早晚休。 </poem> ===句=== 稚子出看莎徑沒,漁翁來報竹橋流。{{*|《夏日喜雨》}} 蹤跡未辭鴛鷺客,夢魂先到鷓鴣村。{{*|《辭解牧》}} ==楊徽之== [[Author:楊徽之|楊徽之]],楚馬殷時人。詩一首。 ===留宿廖融山齋=== <poem> 清和春尚在,歡醉日何長。 谷鳥隨柯轉,庭花奪酒香。 初晴岩翠滴,向晚樹陰涼。 別有堪吟處,相留宿草堂。 </poem> ===句=== 新霜染楓葉,皎月借蘆花。{{*|《秋日》}} 廢宅寒塘水,荒墳宿草煙。{{*|《哭江為》,見《紀事》。}} ==王元== [[Author:王元|王元]]字文元,桂林人,隱居不仕。詩五首。 ===登祝融峰=== <poem> 草疊到孤頂,身齊高鳥翔。 勢疑撞翼軫,翠欲滴瀟湘。 雲濕幽崖滑,風梳古木香。 晴空聊縱目,杳杳極窮荒。 </poem> ===懷翁宏=== <poem> 獨夜思君切,無人知此情。 滄州歸未得,華髮別來生。 孤館木初落,高空月正明。 遠書多隔歲,獨念沒前程。 </poem> ===聽琴=== <poem> 拂塵開素匣,有客獨傷時。 古調俗不樂,正聲君自知。 寒泉出澗澀,老檜倚風悲。 縱有來聽者,誰堪繼子期? </poem> ===哭李韶=== <poem> 韶也命何奇,生前與世違。 貧棲古梵刹,終著舊麻衣。 雅句僧抄遍,孤墳客弔稀。 故園今孰在,應見夢中歸。 </poem> ===題鄧真人遺址=== <poem> 三千功滿仙升去,留得山前舊隱基。 但見白雲長掩映,不知浮世幾興衰。 松稍風觸霓旌動,棕葉霜沾鶴翅垂。 近代無人尋異事,野泉噴月瀉秋池。 </poem> ===句=== 伴行惟瘦鶴,尋步入深雲。{{*|《贈廖融》,見《紀事》。}} ==廖融== [[Author:廖融|廖融]]字元素,隱居衡山。詩七首。 ===謝翁宏以詩百篇見示=== <poem> 高奇一百篇,造化見工全。 積思遊滄海,冥搜入洞天。 神珠迷罔象,端玉匪雕鐫。 休歎不得力,離騷千古傳。 </poem> ===贈天台逸人=== <poem> 移檜托禪子,攜家上赤城。 拂琴天籟寂,欹枕海濤生。 雲白寒峰晚,鳥歌春谷晴。 又聞求桂楫,載月十洲行。 </poem> ===古檜=== <poem> 何人見植初,老樹梵王居。 山鬼暗棲托,樵夫難破除。 聲高秋漢迥,影倒月潭虛。 盡日無僧倚,清風長有餘。 </poem> ===題伍彬屋壁=== <poem> 圓塘綠水平,魚躍紫蓴生。 要路貧無力,深村老退耕。 犢隨原草遠,蛙傍塹籬鳴。 撥棹茶川去,初逢穀雨晴。 </poem> ===夢仙謠=== <poem> 琪木扶疏繫辟邪,麻姑夜宴紫皇家。 銀河旌節搖波影,珠閣笙簫吸月華。 翠鳳引游三島路,赤龍齊駕五雲車。 星稀猶倚虹橋立,擬就張騫搭漢槎。 </poem> ===退宮妓=== <poem> 神仙風格本難儔,曾從前皇翠輦遊。 紅躑躅繁金殿暖,碧芙蓉笑水宮秋。 寶箏鈿剝陰塵覆,錦帳香消畫燭幽。 一旦色衰歸故里,月明猶夢按梁州。 </poem> ===句=== 圭竈先知曉,盆池別見天。 古寺尋僧飯,寒巖衣鹿裘。 雲穿擣藥屋,雪壓釣魚舟。 ==王正己== [[Author:王正己|王正巳]],楚逸人,與任鵠、凌蟾、廖融、王元友善。詩一首。 ===贈廖融=== <poem> 病起正當秋閣迥,酒醒迎對夜濤寒。 爐中藥熟分僧飯,枕上琴閑借客彈。 </poem> ===句=== 洗盂秋澗日華動,搗藥夜坐秋氣深。{{*|《贈隱者》,見《紀事》。}} ==翁宏== [[Author:翁宏|翁宏]]字大舉,桂州人。詩三首。 ===送廖融處士南游=== <poem> 病臥瘴雲間,莓苔漬竹關。 孤吟牛渚月,老憶洞庭山。 壯志潛消盡,淳風竟未還。 今朝忽相遇,執手一開顏。 </poem> ===春殘=== <poem> 又是春殘也,如何出翠幃。 落花人獨立,微雨燕雙飛。 寓目魂將斷,經年夢亦非。 那堪向愁夕,蕭颯暮蟬輝。 </poem> ===秋殘=== <poem> 又是秋殘也,無聊意若何。 客程江外遠,歸思夜深多。 峴首飛黃葉,湘湄走白波。 仍聞漢都護,今歲合休戈。 </poem> ===句=== 萬木橫秋裏,孤舟半夜猨。{{*|《送人》}} 漏光殘井甃,缺影背山椒。{{*|《詠曉月》}} 風回山火斷,潮落岸冰高。{{*|《湘江吟》}} ==張觀== [[Author:張觀|張觀]],楚馬殷時人。詩一首。 ===過衡山贈廖處士=== <poem> 未向漆園為傲吏,定應明代作徵君。 傳家奕世無金玉,樂道經年有典墳。 帶雨小舟橫別澗,隔花幽犬吠深雲。 到頭終為蒼生起,休戀耕煙楚水濆。 </poem> ==孫光憲== [[Author:孫光憲|孫光憲]]字孟文,陵州人。為荊南髙從誨書記,歷檢校秘書兼御史大夫。有集五十餘卷,今存詩八首。 ===竹枝詞二首=== <poem> 門前春水白蘋花,岸上無人小艇斜。 商女經過江欲暮,散拋殘食飼神鴉。 亂繩千結絆人深,越羅萬丈表長尋。 楊柳在身垂意緒,藕花落盡見蓮心。 </poem> ===楊柳枝詞四首=== <poem> {{另|閶|閭}}門風暖落花乾,飛遍江城雪不寒。 獨有晚來臨水驛,閒人多凭赤欄干。 有池有榭即濛濛,浸潤翻成長養功。 恰似有人長點檢,著行排立向春風。 根柢雖然傍濁河,無妨終日近笙歌。 毿毿金帶誰堪比,還共黃鶯不較多。 萬株枯槁怨亡隋,似弔吳臺各自垂。 好是淮陰明月裏,酒樓橫笛不勝吹。 </poem> ===採蓮=== <poem> 菡萏香連十頃陂,小姑貪戲採蓮遲。 晚來弄水船頭濕,更脫紅裙裹鴨兒。 </poem> ===八拍蠻=== <poem> 孔雀尾拖金線長,怕人飛起入丁香。 越女沙頭爭拾翠,相呼歸去背斜陽。 </poem> ===句=== 曉廚烹淡菜,春杼種橦花。{{*|《和南越詩》}} ==劉章== [[Author:劉章|劉章]]字克明,江左人,事湖南馬氏。詩一首。 ===詠蒲鞋=== <poem> 吳江浪浸白蒲春,越女初挑一樣新。 纔自繡窗離玉指,便隨羅襪上香塵。 石榴裙下從容久,玳瑁筵前整頓頻。 今日高樓鴛瓦上,不知拋擲是何人? </poem> ==路洵美== [[Author:路洵美|路洵美]],永州祁陽人,唐相[[Author:路巖|巖]]之孫,避地湘潭。事馬氏,署連州從事。詩一首。 ===夜坐=== <poem> 簾卷竹軒清,四鄰無語聲。 漏從吟裏轉,月自坐來明。 草木露華濕,衣裳寒氣生。 難逢知鑒者,空悅此時情。 </poem> ==梁震== [[梁震|梁震]],卭州依政人。登進士第,梁開平初歸蜀。道過江陵,髙季興留之。與司空薫、王保義同為賓客,震獨不受辟署。自號荆臺隱士。集一卷,今存詩一首。 ===荊台道院=== <poem> 桑田一變賦歸來,爵祿焉能浼我哉。 黃犢依然花竹外,清風萬古凜荊臺。 </poem> ----------------------------------- ==註釋== <references/> {{footer|previous=[[../卷761|卷七百六十一]]|next=[[../卷763|卷七百六十三]]}}{{唐朝作品}}[[Category:唐詩]] dg8x2n3segxtr32vjjib3l5fikxofm5 Talk:忠義集傳 1 1109192 2171761 2022-08-13T02:46:59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jsg.aks.ac.kr/dir/view?dataId=JSG_K2-45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46 (UTC) s5bk0x3ajgk4tpsqlg4omkortfd832m 勸農節目 0 1109193 2171762 2022-08-13T02:47:15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勸農節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勸農節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7hr26f6maylr437pqe6b8ephk04z2dy Talk:勸農節目 1 1109194 2171763 2022-08-13T02:47:21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61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47 (UTC) 2z4jrmd3xww0hout7zbpscbsdg5aojt 顯忠祠誌 0 1109195 2171764 2022-08-13T02:48:01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顯忠祠誌|author=白鳳奭|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顯忠祠誌|author=白鳳奭|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infd9j3nc3fmy07fqclsstlftp7nson 日本陸軍總制 0 1109196 2171765 2022-08-13T02:49:56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日本陸軍總制|author=洪英植|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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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50 (UTC) jg5e83edwlaezw70dww88rzjpuj9c5d 東京通誌 0 1109198 2171768 2022-08-13T02:52:38Z Blahhmosh 79595 重定向页面至[[東京雜記]]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東京雜記]] fw0amm0xq0uukbw6lujmfubbgxadrdi 歷代總目 0 1109199 2171771 2022-08-13T02:54:57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歷代總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歷代總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2lo3pbua775wcvpzcw9ujn98zhsgmii Talk:歷代總目 1 1109200 2171772 2022-08-13T02:55:16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H00084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2:55 (UTC) ezjmgr9v4ncx6vr4ykdqbra5kqyt264 孤松崔公遺稿 0 1109201 2171773 2022-08-13T02:59:24Z Blahhmosh 79595 重定向页面至[[孤松遺稿]]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孤松遺稿]] iweypvwfwrgvd7qqaclc2flr5r11kn6 心經標題 0 1109202 2171774 2022-08-13T02:59:46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心經標題|author=李咸亨|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心經標題|author=李咸亨|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7foofrl34gz857ofa24m9ozks16f7i5 三峯先生心氣理三篇 0 1109203 2171775 2022-08-13T03:00:39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三峯先生心氣理三篇|author=鄭道傳|author2=權近|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三峯先生心氣理三篇|author=鄭道傳|author2=權近|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8oin872t2t99sani8wzh7dyej3l3nyw 女四書 0 1109204 2171776 2022-08-13T03:01:39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女四書|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女四書|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k8bf24tucd2vafxnfen5x27m62t9jox Talk:女四書 1 1109205 2171777 2022-08-13T03:02:36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resultType=&pageNum=1&pageSize=30&order=&sort=&srchTarget=total&kwd=%EC%97%AC%EC%82%AC%EC%84%9C&systemType=&lnbTypeName=&category=%EA%B3%A0%EB%AC%B8%ED%97%8C&hanjaFlag=&reSrchFlag=&licYn=&kdcName1s=&manageName=&langName=&ipubYear=&pubyearName=&seShelfCode=&detailSearch=&seriesName=&mediaCode=&offerDbcode2s=&f1=&v1=&f2=&v2=&f3=&v3=&f4=&v4=&and1=&and2=&and3=&and4=&and5=&and6=&and7=&and8=&and9=&and10=&and11=&and12=&isbnOp=&isbnCode=&guCode2=&guCode3=&guCode4=&guCode5=&guCode6=&guCode7=&guCode8=&guCode11=&gu2=&gu7=&gu8=&gu9=&gu10=&gu12=&gu13=&gu14=&gu15=&gu16=&subject=&sYear=&eYear=&sRegDate=&eRegDate=&typeCode=&acConNo=&acConNoSubject=&infoTxt=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3:02 (UTC) l3aag6tyfvzd18uah9xv6mhgc2k052x 經濟野言 0 1109206 2171778 2022-08-13T03:07:45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經濟野言|author=禹禎圭|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經濟野言|author=禹禎圭|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gjucz0dbrjnfa95ndxhc3w7wwiwf1g0 Talk:經濟野言 1 1109207 2171779 2022-08-13T03:08:08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jsg.aks.ac.kr/dir/view?dataId=JSG_K2-1972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3:08 (UTC) nzgy8gdi8yd9xtjl3spmjrmwz9djyff 禪門拈頌集釋 0 1109208 2171780 2022-08-13T03:08:24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禪門拈頌集釋|author=慧諶|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禪門拈頌集釋|author=慧諶|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pzkd02yoruq09swqk84xc5jxyjdp32h Talk:禪門拈頌集釋 1 1109209 2171781 2022-08-13T03:08:39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88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3:08 (UTC) i7bukoqxt5g4vqbe626y4tgxppvw13q Talk:漏籌通義 1 1109210 2171782 2022-08-13T03:10:38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94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3:10 (UTC) 01tj8rguglnm49t0pmgcs63dbngm65p 遷園事實 0 1109211 2171783 2022-08-13T03:10:54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遷園事實|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遷園事實|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8a614xzxql7g8u8t7uvygd0dzzp94o3 辛卯重光錄 0 1109212 2171784 2022-08-13T03:11:31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辛卯重光錄|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辛卯重光錄|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t8zsp71wm9gnydyr1f28qzo4gddspcc Talk:辛卯重光錄 1 1109213 2171785 2022-08-13T03:11:37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296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3:11 (UTC) 2191vt7un9o698vvdanx2y4wb6skgua 北漢誌 0 1109214 2171786 2022-08-13T03:12:13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北漢誌|author=聖能|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北漢誌|author=聖能|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sdc18c0co072fh8my6bqcfiilibwjob Talk:北漢誌 1 1109215 2171787 2022-08-13T03:12:28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G43694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3:12 (UTC) 7937ct2e7ziv2wzr3zlmsgxlxwyt6pn 崇禎三甲寅春謁聖文武龍虎榜目 0 1109216 2171788 2022-08-13T03:12:43Z Blahhmosh 79595 创建页面,内容为“{{wwc}} {{Header|title=崇禎三甲寅春謁聖文武龍虎榜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wikitext text/x-wiki {{wwc}} {{Header|title=崇禎三甲寅春謁聖文武龍虎榜目|author=|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ai1azx0kayu7g8syoi1w4z07fyatrhz Talk:崇禎三甲寅春謁聖文武龍虎榜目 1 1109217 2171789 2022-08-13T03:12:49Z Blahhmosh 79595 /* 原文 */ 新章节 wikitext text/x-wiki == 原文 ==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03300_00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3:12 (UTC) k3zzz5czpu2ncp30nocg5gyatytkhw0 全唐詩/卷763 0 1109218 2171804 2022-08-13T09:39:44Z S M Lee 1946 錄入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section=卷七百六十三|noauthor=楊夔 杜建徽 沈韜文 王繼勳 劉乙 夏鴻 劉山甫 張昭 顏仁郁 王延彬|previous=[[../卷762|卷七百六十二]]|next=[[../卷764|卷七百六十四]]|notes=欽定四庫全書薈要卷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八{{*|集部}}|edition=}} ==楊夔== [[Author:楊夔|楊夔]],唐末為田頵客。集五卷,今存詩十二首。 ===寧州道中=== <poem> 城枕蕭關路,胡兵日夕臨。 唯憑一炬火,以慰萬人心。 春老雪猶重,沙寒草不深。 如何驅匹馬,向此獨閒吟。 </poem> ===尋九華王山人=== <poem> 下馬扣荊扉,相尋春半時。 捫蘿盤磴險,疊石渡溪危。 松夾莓苔徑,花藏薜荔籬。 臥雲情自逸,名姓厭人知。 </poem> ===金陵逢張喬=== <poem> 殊鄉會面時,辛苦兩情知。 有志年空過,無媒命共奇。 吟餘春漏急,語舊酒巡遲。 天爵如堪倚,休驚鬢上絲。 </poem> ===送鄒尊師歸洞庭=== <poem> 眾島在波心,曾{{另|居|為}}舊隱林。 近聞飛檄急,轉憶臥雲深。 賣藥唯供酒,歸舟只載琴。 遙知明月夜,坐石自開襟。 </poem> ===送日東僧遊天台=== <poem> 一瓶離日外,行指赤城中。 去自重雲下,來從積水東。 攀蘿躋石徑,挂錫憩松風。 迴首雞林道,唯應夢想通。 </poem> ===題甘露寺=== <poem> 高殿拂雲霓,登臨想虎溪。 風勻帆影眾,煙亂鳥行迷。 北倚波濤闊,南窺井邑低。 滿城塵漠漠,隔岸草萋萋。 虛閣延秋磬,澄江響暮鼙。 客心還惜去,新月挂樓西。 </poem> ===送張相公出征=== <poem> 得意在當年,登壇秉國權。 漢推周勃重,晉讓趙宣賢。 儒德尼丘降,兵鈐太白傳。 援毫飛鳳藻,發匣吼龍泉。 歷火金難耗,零霜桂益堅。 從來稱玉潔,此更讓朱妍。 鴛鷺臻門下,貔貅擁帳前。 去知清朔漠,行不費陶甄。 獻畫符中旨,推誠契上玄。 願將班固筆,書頌勒燕然。 </poem> ===題鄭山人郊居=== <poem> 谷口今逢避世才,入門瀟灑絕塵埃。 漁舟下釣乘風去,藥醞留賓待月開。 數片石從青嶂得,一條泉自白雲來。 竹軒相對無言語,{{另|盡日|肆日}}南山不欲回。 </poem> ===題宣州延慶寺益公院<ref>咸通中入講,極承恩澤。</ref>=== <poem> 嘿坐能除萬種情,臘高兼有賜衣榮。 講經舊說傾朝聽,登殿曾聞降輦迎。 幽徑北連千嶂碧,虛窗東望一川平。 長年門外無塵客,時見元戎駐旆旌。 </poem> ===寄當陽袁皓明府=== <poem> 高人為縣在南京,竹繞琴堂水繞城。 地古既資攜酒興,務閑偏長看山情。 松軒待月僧同坐,藥圃尋花鶴伴行。 百里甚堪留惠愛,莫教空說魯恭名。 </poem> ===送杜郎中入茶山修貢=== <poem> 一道澄瀾徹底清,仙郎輕棹出重城。 採蘋虛得當時稱,述職那同此日榮。 劍戟步{{另|經|搖}}高障黑,綺羅光動百花明。 謝公攜妓東山去,何似乘春奉詔行。 </poem> ===送鄭谷=== <poem> 春江瀲瀲清且急,春雨濛濛密復疎。 一曲狂歌兩行淚,送君兼寄故鄉書。 </poem> ==杜建徽== [[Author:杜建徽|杜建徽]]字延光,新登人。隨錢鏐征伐,累立戰功,官至丞相中書令,封鄖國公。詩一首。 ===自敘<ref>建徽累征伐,皆單衣入陣敵,無不披靡。年老尚能騎射,嘗從擊毬于廣場,興酣有宿,中箭鏃,自臂中飛出,人皆壯之。為詩自敘。</ref>=== <poem> 中劍斫耳缺,被箭射胛過。 為將須有膽,有膽即無賈。 </poem> ==沈韜文== [[沈韜文|沈韜文]],湖州人。事錢鏐為元帥府典謁,累官左衛上將軍,改湖州刺史。詩一首。 ===游西湖<ref>首句缺。</ref>=== <poem> □□□□□□□,菰米蘋花似故鄉。 不是不歸歸未得,好風明月一思量。 </poem> ==王繼勳== [[Author:王繼勳|王繼勲]],審知諸孫連重遇之亂,泉州軍將留從效,擁立為刺史,後執送南唐。詩一首。 ===贈和龍妙空禪師=== <poem> 白面山南靈慶院,{{另|茅|卯}}齋道者雪峰禪。 只棲雲樹兩三畝,不下煙蘿四五年。 猨鳥認聲呼喚易,龍神降伏住持堅。 誰知今日秋江畔,獨步醫王闡法筵。 </poem> ==劉乙== [[Author:劉乙|劉乙]]字子真,泉州人。仕閩,為鳳閣舍人。棄官隱安溪鳳髻山。集一卷,今存詩一首。 ===題建造寺=== <poem> 曾看畫圖勞健羨,如今親見畫猶粗。 減除天半石初泐,欠卻幾株松未枯。 題像閣人漁浦叟,集生臺鳥謝城烏。 我來一聽支公論,自是吾身幻得吾。 </poem> ===句=== 掃石雲隨帚,耕山鳥傍人。{{*|《閩志》}} ==夏鴻== [[Author:夏鴻|夏鴻]],閩王氏客也。首一首。 ===和贈和龍妙空禪師=== <poem> 翰林遺跡鏡潭前,孤峭高僧此處禪。 出為信門興化日,坐當吾國太平年。 身同瑩澈尼珠淨,語並鋒鋩慧劍堅。 道果已圓名已遂,即看千匝繞香筵。 </poem> ==劉山甫== [[Author:劉山甫|劉山甫]],彭城人。為王審知判官。詩一首。 ===題青草湖神祠{{*|并序}}=== : 山甫父官嶺外侍從,北歸,泊青草湖,見天王祠,廟宇傾頺,香火不續,題詩云云。是夜夢,為天王所責,云:「我南嶽神主張此地,何為見侮。」俄而驚覺風浪暴起,殆欲沈溺,遽起,令撤詩板,然後方定。 <poem> 壞牆風雨幾經春,草色盈庭一座塵。 自是神明無感應,盛衰何得卻由人。 </poem> ==張昭== [[Author:張昭|張昭]],南漢時人。詩一首。 ===漢宗廟樂舞辭=== <poem> 高廟明靈再啟圖,金根玉輅幸神都。 巢阿丹鳳銜書命,入昴飛星獻寶符。 正撫熏弦娛赤子,忽登仙駕泣蒼梧。 薦櫻鶴館笳簫咽,酌鬯金楹劍佩趨。 星俎雲罍兼魯禮,朱干象箾雜巴渝。 氤氳龍麝交青瑣,仿佛錫鑾下蘂珠。 薦豆奉觴親玉几,配天合祖耀璿樞。 受釐飲酒皇歡洽,仰俟餘靈泰九區。 </poem> ==顏仁郁== [[Author:顏仁郁|顔仁郁]]字文傑,泉州人。仕王審知,為歸徳場長。詩二首。 ===農家=== <poem> 夜半呼兒趁曉耕,羸牛無力漸艱行。 時人不識農家苦,將謂田中穀自生。 </poem> ===山居=== <poem> 柏樹松陰覆竹齋,罷燒藥灶縱高懷。 世間應少山間景,雲繞青松水繞堦。 </poem> ==王延彬== [[Author:王延彬|王延彬]],閩[[Author:王審知|王審知]]弟審邽之子,官節度使。時中原人士楊承休、鄭璘、韓偓、歸傳懿、楊贊圖、鄭戩等皆避亂入閩,依審邽。審邽振賦以財,遣延彬作招賢館禮焉。詩二首。 ===春日寓感=== <poem> 兩衙前後訟堂清,軟錦披袍擁鼻行。 雨後綠苔侵履跡,春深紅杏{{另|鎖|啟}}鶯聲。 因攜久醞松醪酒,自煮新抽{{另|竹|綠}}筍羹。 也解為詩也為政,儂家何似謝宣城。 </poem> ===哭徐夤=== <poem> 延壽溪頭歎逝波,古今人事半銷磨。 昔除正字今何在,所謂人生能幾何。<ref>延壽,溪夤所居也。</ref> </poem> ----------------------------------- ==註釋== <references/> {{footer|previous=[[../卷762|卷七百六十二]]|next=[[../卷764|卷七百六十四]]}}{{唐朝作品}}[[Category:唐詩]] g0kyn41iomizgduylppvwq608kkufd8 Talk:三省推鞫日記/冊一 1 1109219 2171805 2022-08-13T10:25:33Z Midleading 47637 创建页面,内容为“==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 wikitext text/x-wiki ==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缺字問題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三省推鞫日記/冊一]]》裏面有一個缺字。這個缺字明顯是一個姓。我搜了一下《朝鮮王朝實錄》,發現有兩個人符合這個缺字所敘述的人。分別是: 李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exm/exmView.aks?exmId=EXM_MU_6JOc_1827_021881&curSetPos=0&curSPos=0&category=dirSer&isEQ=true&kristalSearchArea=B 金鍾奎:http://people.aks.ac.kr/front/dirSer/gov/govView.aks?govId=GOV_JBK_6JOc_MN_3JN_41KURY_002189&curSetPos=1&curSPos=0&category=dirSer 我不太瞭解朝鮮官職,這個人的官職是【刑房都事】。請問,缺字到底是【李】還是【金】? 另外,我還找到了一個【宋鍾奎】,但是這個人生在1856年,但是《日記冊一》所講述的年代時1829年,所以不可能是他。[[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3日 (五) 18:11 (UTC) *有沒有原圖?--[[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49 (UTC) *只可能是前者,因為“道光9年”。--[[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9:53 (UTC) *:@[[User:Tomchiukc|Tomchiukc]]怎麽會得出這麽一個結論?金鍾奎雖然生卒年不詳,但是至少1827年還活著的。道光9年是1829年,所以金鍾奎1829年,離1827年差兩年,極有可能是還活著的。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22:27 (UTC) 9jumwvcokbl6q3wytwz2cdfsjvpc0tv Talk:磻溪隨錄/補遺卷 1 1109220 2171808 2022-08-13T10:26:28Z Midleading 47637 创建页面,内容为“==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 wikitext text/x-wiki == 《磻溪隨錄/遺卷》填補缺漏問題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磻溪隨錄/遺卷]]》中有很多UNICODE私人區的字。有沒有人能夠幫我補充一下?我去了nl.go.kr和https://www.nl.go.kr/korcis/,但是《遺卷》部分沒有找到。[[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8:41 (UTC) :已解決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22:21 (UTC) nnbfrucn7o35bl6ovj1n7k8fj6fesag Talk:晉州樵軍作變謄錄 1 1109221 2171814 2022-08-13T10:27:52Z Midleading 47637 创建页面,内容为“==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 wikitext text/x-wiki == 《晉州樵軍作變謄錄》到底受不受版權保護呀?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我仔細的查看了一下,《[[晉州樵軍作變謄錄]]》是“晉州文化院”的作品。如果可以證明“晉州文化院”成立於1967年以後,那麽這本書就是受版權保護。那麽,有沒有志願者願意幫助我查看一下“晉州文化院”何時成立?[[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3 (UTC) :算了,我查看了: :http://library.history.go.kr/search/DetailView.ax?sid=1&cid=177903 :這本書的發行日期是什麽?2005年?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6月22日 (三) 18:35 (UTC) 77xsfrbmd89nkh7kis61i11svmu5yqf Talk:鑒略妥註 1 1109222 2171817 2022-08-13T10:28:24Z Midleading 47637 创建页面,内容为“== [[鑒略妥註]]版本考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 wikitext text/x-wiki == [[鑒略妥註]]版本考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如題,據稱明·李廷機所作(可能是偽托)的[[鑒略妥註]](又名[[鑑略妥注]]、[[鑒略]](五言,非魯迅《五猖會》所稱四言《鑒略》)、[[五字鑒]])在文庫內被分別收錄,同文異目實屬不必,在下欲整理統合之,惟此文爲蒙學著作,流傳時不乏校訂編補,目今在下可見的最早版本是清·乾隆積經堂《增定課兒鑑略妥注》刻本,不知是否有更早的本子?(注:現在文庫內收錄的各目下內文,實際上也不是清本或更早的本子,而是一個今人增補的本子的殘本(缺八到十句?))在此請教各位,如蒙賜教十分感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6月27日 (一) 04:15 (UTC) rc9y2ndrnr6bjkok4sc7son9wxqlw91 Talk: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 1109223 2171826 2022-08-13T10:30:25Z Midleading 47637 创建页面,内容为“==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 wikitext text/x-wiki == 关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目前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12月10日)|1]]、[[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9月4日)|2]]、[[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0年6月4日)|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971年3月17日)|4]]篇文章题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本人较忙,请帮忙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页面给予最早发表的文章(或者按照维基文库相关规定处理)。--[[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09 (UTC) :发表的意思是最早写成。--[[User:珂尔可|珂尔可]]([[User talk:珂尔可|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5:49 (UTC) ::改为消歧义页--[[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07:13 (UTC) t0a5l2hcagi0e4pt7p0s00428qs0h0z Talk:佛國記 1 1109224 2171829 2022-08-13T10:31:15Z Midleading 47637 创建页面,内容为“==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 wikitext text/x-wiki == 佛國記与法显传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目前录入的《[[佛國記]]》与《[[法顯傳]]》内容好像一样。 [[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0 (UTC) :据其他网站[https://www.shuge.org/ebook/a-record-of-buddhistic-kingdoms/]提供的讯息,我认为两者系同一作品的两种名称。结合条目实际情况,我建议将[[法顯傳]]条目作为《[[佛國記]]》的重定向。以上。--''[[User:TakeuchiYui|<span style="color:#FF7300">TakeuchiYui</span>]][[WS:AUTOCONFIRMED|<span style="color:#00FF00;">.AutoConfirmed</span>]] '' ('''[[User talk:TakeuchiYui|讨论]]''') 2022年7月25日 (一) 08:41 (UTC) ::不。我認爲《法顯傳》是這本文獻的原名稱。《佛國記》是英國人起的名字而已。因此,我認爲《佛國記》變成《法顯傳》的重定向。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1 (UTC) :::算了當我沒説。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2:52 (UTC) 2bq7rhies7mihxiwlhrswsddmgbzeit Talk:GF 3006-2001 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 (2001年) 1 1109225 2171835 2022-08-13T10:34:40Z Midleading 47637 创建页面,内容为“==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 wikitext text/x-wiki ==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 我昨天录入了《[[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现位于《[[GF_3006-2001_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_(2001年)]]》条目),刚刚发现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那么这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述“不适用于本法的作品”吗?-- [[User:TakeuchiYui|TakeuchiYui]]([[User talk:TakeuchiYui|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7:36 (UTC) :无须担心,国家语委是教育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2 (UTC) a25eqv7zpgfiacv1a8e95cztnt3vk4n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9226 2171838 2022-08-13T11:11:37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98907&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函〔2018〕50号 | year = 2018 | month = 5 | day = 2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98907&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函〔2018〕50号 | year = 2018 | month = 5 | day = 2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第七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gap}}为做好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系,传承巴蜀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新局提出的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30处),现予以公布。 {{gap}}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gap}}附件:1.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gap}}{{gap}}2.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日}} 附件1 {{c|'''{{x-larger|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c|{{楷体|(共30处)}}}} ==== 一、古墓葬(1处) ==== {| class="wikitable"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区域 |- |1 |1 |李家钰墓 |民国 |武侯区 |} ==== 二、石窟寺及石刻(1处) ==== {| class="wikitable"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区域 |- |2 |1 |佛儿湾摩崖造像 |唐代 |蒲江县 |} ==== 三、古建筑(9处) ==== {| class="wikitable"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区域 |- |3 |1 |邱家祠 |清代 |锦江区 |- |4 |2 |北糠市街字库 |清代 |锦江区 |- |5 |3 |崇阳镇天主堂 |清代 |崇州市 |- |6 |4 |元通镇张家院子 |清代 |崇州市 |- |7 |5 |金沙庵 |清代 |青羊区 |- |8 |6 |桃花寺大殿 |明代 |龙泉驿区 |- |9 |7 |蒲江武庙 |清代 |蒲江县 |- |10 |8 |新津黄州会馆 |清代 |新津县 |- |11 |9 |石桥镇陕西会馆 |清代 |简阳市 |}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 ==== {| class="wikitable"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区域 |- |12 |1 |四川机械总局白药厂 近代建筑群 |清代 |武侯区 |- |13 |2 |华西协合大学校长楼 |民国 |武侯区 |- |14 |3 |福音医院建筑群 |清代 |锦江区 |- |15 |4 |恩光堂 |清代 |锦江区 |- |16 |5 |西糠市街广东会馆 |民国 |锦江区 |- |17 |6 |元通镇新街30号民居 |民国 |崇州市 |- |18 |7 |刘成勋公馆 |清代 |大邑县 |- |19 |8 |刘体忠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0 |9 |刘元瑭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1 |10 |郑子权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2 |11 |陈月生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3 |12 |刘元琥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4 |13 |杨孟高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5 |14 |刘体仁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6 |15 |廖维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7 |16 |贺麟故居 |清代 |金堂县 |- |28 |17 |平桥粮仓 |1964年 |金堂县 |- |29 |18 |凝萃楼 |民国 |龙泉驿区 |} ==== 五、其他(1处) ==== {| class="wikitable"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区域 |- |30 |1 |崇庆枇杷茶园 |宋代 |崇州市 |} 附件2 {{c|'''{{x-larger|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一、古墓葬(1处) ==== (一)李家钰墓: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东侧外延7米,保护范围北、西、南侧外延10米。 ==== 二、石窟寺及石刻(1处) ==== (二)佛儿湾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摩崖造像龛窟分布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三、古建筑(9处) ==== (三)邱家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四)北糠市街字库: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 (五)崇阳镇天主堂:保护范围为现有建筑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六)元通镇张家院子: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七)金沙庵: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八)桃花寺大殿: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九)蒲江武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2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新津黄州会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一)石桥镇陕西会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 ==== (十二)四川机械总局白药厂近代建筑群: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行政楼、钳工车间、木工车间、装具车间、碉堡)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现解放军7322厂围墙外沿。 (十三)华西协合大学校长楼: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四)福音医院建筑群: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市二医院制剂楼、四圣祠北街12号四栋民国时期建筑)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五)恩光堂: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六)西糠市街广东会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七)元通镇新街30号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八)刘成勋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九)刘体忠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刘元瑭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一)郑子权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二)陈月生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三)刘元琥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四)杨孟高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五)刘体仁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六)廖维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七)贺麟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八)平桥粮仓: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九)凝萃楼: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五、其他(1处) ==== (三十)崇庆枇杷茶园:保护范围为古枇杷茶园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30米。 {{PD-PRC-exempt}} 1ho2tr8ttof8nh56es7105bpg0a5in5 2171839 2171838 2022-08-13T11:13:40Z Kcx36 8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98907&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函〔2018〕50号 | year = 2018 | month = 5 | day = 2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第七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gap}}为做好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系,传承巴蜀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新局提出的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30处),现予以公布。 {{gap}}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gap}}附件:1.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gap}}{{gap}}2.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日}} 附件1 {{c|'''{{x-larger|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c|{{楷体|(共30处)}}}} ==== 一、古墓葬(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yle="width:60px" |编号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style="width:2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时代 !style="width:80px" |区域 |- |1 |1 |李家钰墓 |民国 |武侯区 |} ==== 二、石窟寺及石刻(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yle="width:60px" |编号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style="width:2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时代 !style="width:80px" |区域 |- |2 |1 |佛儿湾摩崖造像 |唐代 |蒲江县 |} ==== 三、古建筑(9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yle="width:60px" |编号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style="width:2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时代 !style="width:80px" |区域 |- |3 |1 |邱家祠 |清代 |锦江区 |- |4 |2 |北糠市街字库 |清代 |锦江区 |- |5 |3 |崇阳镇天主堂 |清代 |崇州市 |- |6 |4 |元通镇张家院子 |清代 |崇州市 |- |7 |5 |金沙庵 |清代 |青羊区 |- |8 |6 |桃花寺大殿 |明代 |龙泉驿区 |- |9 |7 |蒲江武庙 |清代 |蒲江县 |- |10 |8 |新津黄州会馆 |清代 |新津县 |- |11 |9 |石桥镇陕西会馆 |清代 |简阳市 |}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yle="width:60px" |编号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style="width:2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时代 !style="width:80px" |区域 |- |12 |1 |四川机械总局白药厂近代建筑群 |清代 |武侯区 |- |13 |2 |华西协合大学校长楼 |民国 |武侯区 |- |14 |3 |福音医院建筑群 |清代 |锦江区 |- |15 |4 |恩光堂 |清代 |锦江区 |- |16 |5 |西糠市街广东会馆 |民国 |锦江区 |- |17 |6 |元通镇新街30号民居 |民国 |崇州市 |- |18 |7 |刘成勋公馆 |清代 |大邑县 |- |19 |8 |刘体忠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0 |9 |刘元瑭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1 |10 |郑子权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2 |11 |陈月生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3 |12 |刘元琥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4 |13 |杨孟高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5 |14 |刘体仁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6 |15 |廖维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27 |16 |贺麟故居 |清代 |金堂县 |- |28 |17 |平桥粮仓 |1964年 |金堂县 |- |29 |18 |凝萃楼 |民国 |龙泉驿区 |} ==== 五、其他(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yle="width:60px" |编号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style="width:200px" |名称 !style="width:100px" |时代 !style="width:80px" |区域 |- |30 |1 |崇庆枇杷茶园 |宋代 |崇州市 |} 附件2 {{c|'''{{x-larger|成都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一、古墓葬(1处) ==== (一)李家钰墓: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东侧外延7米,保护范围北、西、南侧外延10米。 ==== 二、石窟寺及石刻(1处) ==== (二)佛儿湾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摩崖造像龛窟分布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三、古建筑(9处) ==== (三)邱家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四)北糠市街字库: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 (五)崇阳镇天主堂:保护范围为现有建筑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六)元通镇张家院子: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七)金沙庵: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八)桃花寺大殿: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九)蒲江武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2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新津黄州会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一)石桥镇陕西会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 ==== (十二)四川机械总局白药厂近代建筑群: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行政楼、钳工车间、木工车间、装具车间、碉堡)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现解放军7322厂围墙外沿。 (十三)华西协合大学校长楼: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四)福音医院建筑群: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市二医院制剂楼、四圣祠北街12号四栋民国时期建筑)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五)恩光堂: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六)西糠市街广东会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七)元通镇新街30号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八)刘成勋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九)刘体忠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刘元瑭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一)郑子权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二)陈月生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三)刘元琥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四)杨孟高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五)刘体仁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六)廖维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0米。 (二十七)贺麟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八)平桥粮仓: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九)凝萃楼: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五、其他(1处) ==== (三十)崇庆枇杷茶园:保护范围为古枇杷茶园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30米。 {{PD-PRC-exempt}} 8295tnubudred78jez7l8vhh1vhh87j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 0 1109227 2171840 2022-08-13T11:19:20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19554&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20〕18号 | year = 2020 | month = 7 | day = 5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19554&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20〕18号 | year = 2020 | month = 7 | day = 5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第六批]]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八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gap}}为做好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旅局提出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共33处),现予公布。 {{gap}}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gap}}特此通知。 {{gap}}附件:1.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gap}}{{gap}}2.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5日}} 附件1 {{c|'''{{x-larger|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c|{{楷体|(共33处)}}}} ==== 一、古遗址(共3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1 |1 |琉璃厂窑址 |五代—明代 |锦江区 |- |2 |2 |怀安军遗址 |宋代 |金堂县 |- |3 |3 |明月窑 |清代 |蒲江县 |} ==== 二、古墓葬(共2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4 |1 |明蜀怀王陵 |明代 |锦江区 |- |5 |2 |杨世安墓 |清代 |邛崃市 |} ==== 三、古建筑(共17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6 |1 |龙王庙正街70号民居 |清代—民国 |锦江区 |- |7 |2 |斑竹园刘氏宗祠 |清代 |新都区 |- |8 |3 |石板滩文昌宫 |清代 |新都区 |- |9 |4 |唐昌翰林院 |清代 |郫都区 |- |10 |5 |新津禹帝宫 |清代 |新津区 |- |11 |6 |上皇观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都江堰市 |- |12 |7 |邛崃文笔塔 |清代 |邛崃市 |- |13 |8 |白鹤山西塔 |清代 |邛崃市 |- |14 |9 |崇庆州城墙 |清代 |崇州市 |- |15 |10 |怀远林氏宗祠 |清代 |崇州市 |- |16 |11 |彭家珍故居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 |金堂县 |- |17 |12 |广兴太乙宫 |清光绪八年(1882年) |金堂县 |- |18 |13 |云顶山脚庙 |清代 |金堂县 |- |19 |14 |鹤山戴氏宗祠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 |蒲江县 |- |20 |15 |甘溪箭塔 |宋代 |蒲江县 |- |21 |16 |蒲江善业寺大殿 |清代 |蒲江县 |- |22 |17 |文峰塔 |清代 |蒲江县 |}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23 |1 |廻江硚 |1914年 |成都天府新区 |- |24 |2 |刘存厚旧居 |清代—民国 |成都东部新区 |- |25 |3 |毛主席视察红光纪念址 |1958年 |成都高新区 |- |26 |4 |友谊沼气池 |1979年 |武侯区 |- |27 |5 |人民公园近现代建筑群 |民国 |青羊区 |- |28 |6 |文庙西街民居 |民国 |青羊区 |- |29 |7 |流沙河故居 |清代—民国 |青白江区 |- |30 |8 |舒家渡陈公馆 |1931年 |温江区 |- |31 |9 |崇宁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 |民国 |郫都区 |- |32 |10 |新津机场抗战旧址 |民国 |新津区 |- |33 |11 |崇阳龚家宅 |民国 |崇州市 |} 附件2 {{c|'''{{x-larger|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一、古遗址(共3处) ==== (一)琉璃厂窑址:保护范围为遗迹分布区;建设控制地带为陶瓷器遗存堆积区。 (二)怀安军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现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明月窑:保护范围为遗址现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二、古墓葬(共2处) ==== (四)明蜀怀王陵:保护范围为陵墙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五)杨世安墓: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三、古建筑(共17处) ==== (六)龙王庙正街70号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七)斑竹园刘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八)石板滩文昌宫: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九)唐昌翰林院: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新津禹帝宫: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一)上皇观: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二)邛崃文笔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三)白鹤山西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四)崇庆州城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五)怀远林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六)彭家珍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七)广兴太乙宫:保护范围为大雄宝殿至戏台区域内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八)云顶山脚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常乐庵、居禅庵、万年寺、东映寺)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九)鹤山戴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甘溪箭塔: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一)蒲江善业寺大殿: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二)文峰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1处) ==== (二十三)廻江硚: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四)刘存厚旧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五)毛主席视察红光纪念址: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六)友谊沼气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七)人民公园近现代建筑群: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中正图书馆旧址、民众教育馆旧址、通俗教育馆旧址)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现人民公园围墙外沿。 (二十八)文庙西街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九)流沙河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舒家渡陈公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一)崇宁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碑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二)新津机场抗战旧址:新津机场油库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40米;新津机场碉堡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三十三)崇阳龚家宅: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PD-PRC-exempt}} sf0jjao23hdzgxgygfhu9xq7or8rt26 2171841 2171840 2022-08-13T11:19:40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19554&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20〕18号 | year = 2020 | month = 7 | day = 5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六批]]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八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gap}}为做好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旅局提出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共33处),现予公布。 {{gap}}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gap}}特此通知。 {{gap}}附件:1.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gap}}{{gap}}2.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5日}} 附件1 {{c|'''{{x-larger|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c|{{楷体|(共33处)}}}} ==== 一、古遗址(共3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1 |1 |琉璃厂窑址 |五代—明代 |锦江区 |- |2 |2 |怀安军遗址 |宋代 |金堂县 |- |3 |3 |明月窑 |清代 |蒲江县 |} ==== 二、古墓葬(共2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4 |1 |明蜀怀王陵 |明代 |锦江区 |- |5 |2 |杨世安墓 |清代 |邛崃市 |} ==== 三、古建筑(共17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6 |1 |龙王庙正街70号民居 |清代—民国 |锦江区 |- |7 |2 |斑竹园刘氏宗祠 |清代 |新都区 |- |8 |3 |石板滩文昌宫 |清代 |新都区 |- |9 |4 |唐昌翰林院 |清代 |郫都区 |- |10 |5 |新津禹帝宫 |清代 |新津区 |- |11 |6 |上皇观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都江堰市 |- |12 |7 |邛崃文笔塔 |清代 |邛崃市 |- |13 |8 |白鹤山西塔 |清代 |邛崃市 |- |14 |9 |崇庆州城墙 |清代 |崇州市 |- |15 |10 |怀远林氏宗祠 |清代 |崇州市 |- |16 |11 |彭家珍故居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 |金堂县 |- |17 |12 |广兴太乙宫 |清光绪八年(1882年) |金堂县 |- |18 |13 |云顶山脚庙 |清代 |金堂县 |- |19 |14 |鹤山戴氏宗祠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 |蒲江县 |- |20 |15 |甘溪箭塔 |宋代 |蒲江县 |- |21 |16 |蒲江善业寺大殿 |清代 |蒲江县 |- |22 |17 |文峰塔 |清代 |蒲江县 |}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23 |1 |廻江硚 |1914年 |成都天府新区 |- |24 |2 |刘存厚旧居 |清代—民国 |成都东部新区 |- |25 |3 |毛主席视察红光纪念址 |1958年 |成都高新区 |- |26 |4 |友谊沼气池 |1979年 |武侯区 |- |27 |5 |人民公园近现代建筑群 |民国 |青羊区 |- |28 |6 |文庙西街民居 |民国 |青羊区 |- |29 |7 |流沙河故居 |清代—民国 |青白江区 |- |30 |8 |舒家渡陈公馆 |1931年 |温江区 |- |31 |9 |崇宁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 |民国 |郫都区 |- |32 |10 |新津机场抗战旧址 |民国 |新津区 |- |33 |11 |崇阳龚家宅 |民国 |崇州市 |} 附件2 {{c|'''{{x-larger|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一、古遗址(共3处) ==== (一)琉璃厂窑址:保护范围为遗迹分布区;建设控制地带为陶瓷器遗存堆积区。 (二)怀安军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现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明月窑:保护范围为遗址现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二、古墓葬(共2处) ==== (四)明蜀怀王陵:保护范围为陵墙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五)杨世安墓: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三、古建筑(共17处) ==== (六)龙王庙正街70号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七)斑竹园刘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八)石板滩文昌宫: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九)唐昌翰林院: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新津禹帝宫: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一)上皇观: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二)邛崃文笔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三)白鹤山西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四)崇庆州城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五)怀远林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六)彭家珍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七)广兴太乙宫:保护范围为大雄宝殿至戏台区域内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八)云顶山脚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常乐庵、居禅庵、万年寺、东映寺)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九)鹤山戴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甘溪箭塔: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一)蒲江善业寺大殿: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二)文峰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1处) ==== (二十三)廻江硚: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四)刘存厚旧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五)毛主席视察红光纪念址: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六)友谊沼气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七)人民公园近现代建筑群: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中正图书馆旧址、民众教育馆旧址、通俗教育馆旧址)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现人民公园围墙外沿。 (二十八)文庙西街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九)流沙河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舒家渡陈公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一)崇宁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碑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二)新津机场抗战旧址:新津机场油库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40米;新津机场碉堡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三十三)崇阳龚家宅: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PD-PRC-exempt}} gqztexhxw02sxlgsd6uxguio9rp4jon 2171842 2171841 2022-08-13T11:19:52Z Kcx36 8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19554&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20〕18号 | year = 2020 | month = 7 | day = 5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六批]]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八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gap}}为做好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旅局提出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共33处),现予公布。 {{gap}}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gap}}特此通知。 {{gap}}附件:1.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gap}}{{gap}}2.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5日}} 附件1 {{c|'''{{x-larger|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c|{{楷体|(共33处)}}}} ==== 一、古遗址(共3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1 |1 |琉璃厂窑址 |五代—明代 |锦江区 |- |2 |2 |怀安军遗址 |宋代 |金堂县 |- |3 |3 |明月窑 |清代 |蒲江县 |} ==== 二、古墓葬(共2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4 |1 |明蜀怀王陵 |明代 |锦江区 |- |5 |2 |杨世安墓 |清代 |邛崃市 |} ==== 三、古建筑(共17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6 |1 |龙王庙正街70号民居 |清代—民国 |锦江区 |- |7 |2 |斑竹园刘氏宗祠 |清代 |新都区 |- |8 |3 |石板滩文昌宫 |清代 |新都区 |- |9 |4 |唐昌翰林院 |清代 |郫都区 |- |10 |5 |新津禹帝宫 |清代 |新津区 |- |11 |6 |上皇观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都江堰市 |- |12 |7 |邛崃文笔塔 |清代 |邛崃市 |- |13 |8 |白鹤山西塔 |清代 |邛崃市 |- |14 |9 |崇庆州城墙 |清代 |崇州市 |- |15 |10 |怀远林氏宗祠 |清代 |崇州市 |- |16 |11 |彭家珍故居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 |金堂县 |- |17 |12 |广兴太乙宫 |清光绪八年(1882年) |金堂县 |- |18 |13 |云顶山脚庙 |清代 |金堂县 |- |19 |14 |鹤山戴氏宗祠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 |蒲江县 |- |20 |15 |甘溪箭塔 |宋代 |蒲江县 |- |21 |16 |蒲江善业寺大殿 |清代 |蒲江县 |- |22 |17 |文峰塔 |清代 |蒲江县 |}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23 |1 |廻江硚 |1914年 |成都天府新区 |- |24 |2 |刘存厚旧居 |清代—民国 |成都东部新区 |- |25 |3 |毛主席视察红光纪念址 |1958年 |成都高新区 |- |26 |4 |友谊沼气池 |1979年 |武侯区 |- |27 |5 |人民公园近现代建筑群 |民国 |青羊区 |- |28 |6 |文庙西街民居 |民国 |青羊区 |- |29 |7 |流沙河故居 |清代—民国 |青白江区 |- |30 |8 |舒家渡陈公馆 |1931年 |温江区 |- |31 |9 |崇宁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 |民国 |郫都区 |- |32 |10 |新津机场抗战旧址 |民国 |新津区 |- |33 |11 |崇阳龚家宅 |民国 |崇州市 |} 附件2 {{c|'''{{x-larger|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一、古遗址(共3处) ==== (一)琉璃厂窑址:保护范围为遗迹分布区;建设控制地带为陶瓷器遗存堆积区。 (二)怀安军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现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明月窑:保护范围为遗址现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二、古墓葬(共2处) ==== (四)明蜀怀王陵:保护范围为陵墙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五)杨世安墓: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三、古建筑(共17处) ==== (六)龙王庙正街70号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七)斑竹园刘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八)石板滩文昌宫: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九)唐昌翰林院: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新津禹帝宫: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一)上皇观: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二)邛崃文笔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三)白鹤山西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四)崇庆州城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五)怀远林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六)彭家珍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七)广兴太乙宫:保护范围为大雄宝殿至戏台区域内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八)云顶山脚庙: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常乐庵、居禅庵、万年寺、东映寺)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九)鹤山戴氏宗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甘溪箭塔: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一)蒲江善业寺大殿: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二)文峰塔:保护范围为塔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1处) ==== (二十三)廻江硚: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四)刘存厚旧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五)毛主席视察红光纪念址: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六)友谊沼气池: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七)人民公园近现代建筑群: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中正图书馆旧址、民众教育馆旧址、通俗教育馆旧址)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现人民公园围墙外沿。 (二十八)文庙西街民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十九)流沙河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舒家渡陈公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一)崇宁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碑体中心为原点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十二)新津机场抗战旧址:新津机场油库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40米;新津机场碉堡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三十三)崇阳龚家宅:保护范围为现围墙外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20米。 {{PD-PRC-exempt}} 2ig4633giveh2jqdxohmciyhthkj9w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9228 2171844 2022-08-13T11:31:36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35387&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22〕1号 | year = 2022 | month = 1 | day = 7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35387&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22〕1号 | year = 2022 | month = 1 | day = 7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划的通知|第七批]] | next =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gap}}为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巴蜀文明、创新发展天府文化、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25处)予以公布。 {{gap}}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批次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gap}}特此通知。 {{gap}}附件: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 {{c|'''{{x-larger|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c|{{楷体|(共25处)}}}} ==== 一、古遗址(4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1 |1 |成都古城墙 |唐-清代 |锦江区<br />青羊区 |- |2 |2 |正科甲巷唐宋遗址 |唐-宋代 |锦江区 |- |3 |3 |实业街唐宋排水沟遗址 |唐-宋代 |青羊区 |- |4 |4 |思安寨遗址 |唐-宋代 |大邑县 |} ==== 二、古建筑(9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5 |1 |四川总督衙门旧址 |清代 |锦江区 |- |6 |2 |米家花园 |清代 |青白江区 |- |7 |3 |何元普故居 |清代 |青白江区 |- |8 |4 |余家宅 |清代 |崇州市 |- |9 |5 |三学寺 |清代 |金堂县 |- |10 |6 |灵开寺 |清代 |金堂县 |- |11 |7 |文风塔 |清代 |蒲江县 |- |12 |8 |何汪氏节孝坊 |清代 |蒲江县 |- |13 |9 |王曹氏节孝坊 |清代 |蒲江县 |} ====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14 |1 |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纪念馆旧址 |50年代初期 |青羊区 |- |15 |2 |马鞍山烈士陵园 |50年代初期 |金牛区 |- |16 |3 |辛亥革命四川首义址 |1911年 |龙泉驿区 |- |17 |4 |城厢中学大门 |民国 |青白江区 |- |18 |5 |油榨乡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5年 |邛崃市 |- |19 |6 |高兴村红军医院旧址 |1935年 |邛崃市 |- |20 |7 |将军阁 |民国 |金堂县 |} ==== 四、石窟寺及石刻(5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区域 |- |21 |1 |清音溪摩崖造像 |唐代 |龙泉驿区 |- |22 |2 |白岩大佛摩崖造像 |唐代 |大邑县 |- |23 |3 |尖山寺摩崖造像 |唐代 |蒲江县 |- |24 |4 |波尔洞摩崖造像 |唐代 |蒲江县 |- |25 |5 |观音寺摩崖造像 |明代 |蒲江县 |} 附件 {{c|'''{{x-larger|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c|{{楷体|(共25处)}}}} ==== 一、古遗址(4处) ==== (一)成都古城墙(水东门段、青莲下街段、华星路段、北较场段、西较场段、下同仁路段、中同仁路段):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正科甲巷唐宋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本体。 (三)实业街唐宋排水沟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本体。 (四)思安寨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本体。 ==== 二、古建筑(9处) ==== (五)四川总督衙门旧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六)米家花园: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何元普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余家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所在院落围墙范围。 (九)三学寺: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灵开寺: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一)文风塔:保护范围为塔身四周沿线外延2米。 (十二)何汪氏节孝坊: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 (十三)王曹氏节孝坊: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 ====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 ==== (十四)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展览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东、西、北面外延10米,南面以毛主席像台阶下部为界。 (十五)马鞍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六)辛亥革命四川首义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七)城厢中学大门: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八)油榨乡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九)高兴村红军医院旧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将军阁: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 四、石窟寺及石刻(5处) ==== (二十一)清音溪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二)白岩大佛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三)尖山寺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四)波尔洞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五)观音寺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PD-PRC-exempt}} b72nefrjnk1gert6fsdjoqoc84iqgrd Talk: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1 1109229 2171845 2022-08-13T11:32:55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35387&tn=6][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3299748&tn=2]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75%.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kr3ci9ig9a0h9j43yxuwg6q6ob1c8u2 2171848 2171845 2022-08-13T11:34:24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35387&tn=6][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3299748&tn=2]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25%.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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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98907&tn=6]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50%.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rao2kem3u36e38u5oeah3l0ws12y1kv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9232 2171850 2022-08-13T11:46:08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50906&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函〔2013〕80号 | year = 2013 | month = 9 | day = 28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50906&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函〔2013〕80号 | year = 2013 | month = 9 | day = 28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四批]]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六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gap}}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成都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55处),现予以公布。 {{gap}}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8日}} {{c|'''{{x-larger|成都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c|{{楷体|(共55处)}}}} ===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 (一)古遗址(6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 |1 |青杠墩遗址 |战国 |崇州市 |- |2 |2 |尖山子窑址 |隋代 |邛崃市 |- |3 |3 |晋原镇高堂寺遗址 |东晋至清代 |大邑县 |- |4 |4 |圆通寺遗址 |明代 |大邑县 |- |5 |5 |白云庵遗址 |明代 |大邑县 |- |6 |6 |白云寺遗址 |唐至明代 |金堂县 |} ==== (二)古墓葬(4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7 |1 |凤凰山明墓及金泉寺 |明代 |金牛区 |- |8 |2 |道佐乡吴家祠堂墓群 |清代 |邛崃市 |- |9 |3 |岳钟琪墓 |清代 |金堂县 |- |10 |4 |黄龙溪明代墓葬 (含皇坟村明墓、大河村明墓) |明代 |双流县 |} ==== (三)古建筑(27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1 |1 |文化公园八角亭 |清代 |青羊区 |- |12 |2 |正通顺街双眼井 |清代 |青羊区 |- |13 |3 |弥牟镇清真古寺 |清代 |青白江区 |- |14 |4 |大同镇文澜堤 |清代 |青白江区 |- |15 |5 |朱熹宗祠 |清代 |龙泉驿区 |- |16 |6 |旃檀寺 |清代 |新都区 |- |17 |7 |大明寺 |清代 |崇州市 |- |18 |8 |九龙寺 |清代 |崇州市 |- |19 |9 |上元宫 |清代 |崇州市 |- |20 |10 |崇阳镇石家宅 |清代 |崇州市 |- |21 |11 |马祖寺大殿 |清代 |都江堰市 |- |22 |12 |官家花园 |清代 |都江堰市 |- |23 |13 |龙兴寺藏经楼 |清代 |彭州市 |- |24 |14 |濛阳镇南华宫 |清代 |彭州市 |- |25 |15 |李一氓故居 |清代 |彭州市 |- |26 |16 |崇嘏塔 (含状元桥、黄崇嘏墓) |清代 |邛崃市 |- |27 |17 |高家碉楼 |清代 |邛崃市 |- |28 |18 |火井河南街41号民居 |清代 |邛崃市 |- |29 |19 |蓝靛坊 |清代 |邛崃市 |- |30 |20 |联升塔字库 |清代 |邛崃市 |- |31 |21 |倪家字库 |清代 |邛崃市 |- |32 |22 |永寿桥 |清代 |邛崃市 |- |33 |23 |元芳庵 |明代 |邛崃市 |- |34 |24 |张家跳墩桥 |清代 |邛崃市 |- |35 |25 |吴圣堂 |清代 |邛崃市 |- |36 |26 |香炉山道观 |清代 |大邑县 |- |37 |27 |七堆瓦天主堂 |清代 |金堂县 |} ==== (四)石窟寺及石刻(2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38 |1 |大佛沟摩崖造像 |唐代 |邛崃市 |- |39 |2 |千佛村圆觉洞摩崖石刻造像 |清代 |大邑县 |}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40 |1 |原聚兴诚银行祠堂街办事处暨国画家张采芹画室 |民国 |青羊区 |- |41 |2 |四川美术社砖楼 |民国 |青羊区 |- |42 |3 |刘存厚公馆 |民国 |青羊区 |- |43 |4 |新华日报驻成都办事处旧址 |民国 |青羊区 |- |44 |5 |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 |民国 |青羊区 |- |45 |6 |金牛宾馆历史建筑 |1957年 |金牛区 |- |46 |7 |“东郊记忆”文物建筑群 |1958年 |成华区 |- |47 |8 |永利桥 |1939年 |崇州市 |- |48 |9 |太和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1935年 |邛崃市 |- |49 |10 |刘树成公馆 |1932年 |邛崃市 |- |50 |11 |徐家碉楼 |民国 |邛崃市 |- |51 |12 |南宝炼铁炉 |1958年 |邛崃市 |- |52 |13 |新场镇何氏民居 |民国 |大邑县 |- |53 |14 |冷公馆 |民国 |大邑县 |- |54 |15 |小凤街50号民居 |民国 |金堂县 |} ==== (六)其他(1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55 |1 |花楸茶树园北 |宋 |邛崃市 |} ===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gap}}(一)青杠墩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尖山子窑址:保护范围为尖山子邛窑遗址1、2号窑包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3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晋原镇高堂寺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圆通寺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五)白云庵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六)白云寺遗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七)凤凰山明墓及金泉寺:保护范围为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八)道佐乡吴家祠堂墓群:保护范围以基群中字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2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九)岳钟琪墓: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黄龙溪明代墓葬(含皇坟村明墓、大河村明墓):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一)文化公园八角亭:保护范围为建筑向四周延伸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二)正通顺街双眼井: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东1.8米至临街建筑台基、向南1米至街道、向西4.4米至临街建筑(北东街2号)台基、向北1.8米至临街建筑台基。 {{gap}}(十三)弥牟镇清真古寺: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四)大同镇文澜堤:保护范围为以桥中心为准,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5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五)朱熹宗祠:保护范围为现占地范围建筑屋檐滴水为基线,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六)旃檀寺: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七)大明寺:保护范围为现围墙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八)九龙寺:保护范围为现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九)上元宫:保护范围为道观现存围墙范围;从围墙向外延伸20米之内(山门方向外延伸30米之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崇阳镇石家宅:保护范围为现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一)马祖寺大殿: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二)官家花园: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三)龙兴寺藏经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四)濛阳镇南华宫: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五)李一氓故居: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六)崇嘏塔(含状元桥、黄崇嘏墓):崇嘏塔的保护范围为塔周边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状元桥的保护范围为桥周边2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黄崇嘏墓的保护范围为墓周边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七)高家碉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八)火井河南街41号民居:保护范围为现围墙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十九)蓝靛坊: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联升塔字库:保护范围为以字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一)倪家字库:保护范围为以字库为中心,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二)永寿桥:保护范围为以桥中心为准,南、北外延40米,东、西外延6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三)元芳庵: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四)张家跳墩桥:保护范围为以桥中心为准,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2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五)吴圣堂: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六)香炉山道观: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七)七堆瓦天主堂: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八)大佛沟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以造像中心为准,东、西分别外延50米,南、北分别外延3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十九)千佛村圆觉洞摩崖石刻造像:保护范围为现存造像及建筑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十)原聚兴诚银行祠堂街办事处暨国画家张采芹画室:保护范围为现建筑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南3.5米至祠堂街、向东至外墙(东侧紧邻祠堂街8号,现老妈蹄花总店)、向西至外墙(西侧紧邻祠堂街12号附2号,现兰州牛肉拉面馆)、向北至围墙。 {{gap}}(四十一)四川美术社砖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东至围墙、向西至建筑台基、向南至祠堂街3.5米、向北至围墙。 {{gap}}(四十二)刘存厚公馆:保护范围为建筑外墙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5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十三)新华日报驻成都办事处旧址:保护范围为现建筑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向东至建筑台基、向西至建筑台基、向南至祠堂街3.5米、向北1米。 {{gap}}(四十四)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建筑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向东、向西、向南各10米,向北至祠堂街12米。 {{gap}}(四十五)金牛宾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为张大千故居、俱乐部礼堂、银杏庄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十六)“东郊记忆”文物建筑群: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向东15米、向南15米、向西20米、向北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十七)永利桥: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十八)太和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十九)刘树成公馆: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五十)徐家碉楼: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五十一)南宝炼铁炉: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五十二)新场镇何氏民居: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五十三)冷公馆: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四周分别外延10米;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五十四)小凤街50号民居: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五十五)花楸茶树园:保护范围为现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外四周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PD-PRC-exempt}} m1enkuv6ksteuy7x8zc4m03zayij2oa Talk: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1 1109233 2171851 2022-08-13T11:46:43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50906&tn=6]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50%.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qrlfc1cc7jomds1perhdri63df9ldgh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0 1109234 2171852 2022-08-13T11:54:01Z Kcx36 883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4474&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07〕20号 | year = 2007 | month = 4 | day = 6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4474&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07〕20号 | year = 2007 | month = 4 | day = 6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gap}}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19处),现予公布。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c|'''{{x-larger|成都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c|{{楷体|(共19处)}}}} ==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 (一)古遗址(2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 |1 |崇阳酒窖遗址 |清代至民国 |崇州市 |- |2 |2 |芦沟造纸作坊遗址 |明代至民国 |邛崃市 |} ==== (二)古建筑(10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3 |1 |燃灯寺 |清代 |龙泉驿区 |- |4 |2 |唐家大院 |清代 |双流县 |- |5 |3 |镇江寺 |清代双流县 | |- |6 |4 |五凤镇南华宫 |清代 |金堂县 |- |7 |5 |崇宁文庙 |清代 |郫县 |- |8 |6 |梁家大院 |清代 |郫县 |- |9 |7 |朝阳村字库 |清代 |崇州市 |- |10 |8 |昙云寺 |清代 |崇州市 |- |11 |9 |元通天主教堂 |清代 |崇州市 |- |12 |10 |王国英故居 |清代 |崇州市 |} ==== (三)石窟寺及石刻(3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3 |1 |佛子岩摩崖造像 |明代 |大邑县 |- |14 |2 |虎辟泉摩崖造像 |唐、五代 |大邑县 |- |15 |3 |金刚经碑及石刻 |唐代 |蒲江县 |}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4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6 |1 |懋功寺 |民国 |都江堰市 |- |17 |2 |焦公亭 |民国 |郫县 |- |18 |3 |海屋(余宅) |民国 |邛崃市 |- |19 |4 |胡家大院 |民国 |新津县 |} ===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gap}}(一)崇阳酒窖遗址(崇州市集贤乡):保护范围是酒窑遗址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芦沟造纸作坊遗址(邛崃市平乐镇):保护范围是芦沟造纸作坊遗址外延20米;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8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燃灯寺(龙泉驿区洛带镇):保护范围是燃灯寺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唐家大院(双流县黄龙溪镇):保护范围为唐家大院围墙四周边缘起外延5米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为现围墙外延15米范围内。 {{gap}}(五)镇江寺(双流县黄龙溪镇):保护范围是镇江寺现占地范围(含山门前古榕树);建设控制地带为镇江寺北至小溪岸边,东至府河岸边,南面为现占地范围边缘起外延10米范围内,西面为现占地范围边缘起外延10米范围内。 {{gap}}(六)五凤镇南华宫(金堂县五凤镇):保护范围是南华宫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七)崇宁文庙(郫县唐昌镇):保护范围是文庙大殿、泮池、泮桥周围5米范围内;唐昌中学围墙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八)梁家大院(郫县唐昌镇):保护范围为梁家大院四周围墙内;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周围墙外10米处。 {{gap}}(九)朝阳村字库(崇州市街子镇):保护范围是以字库围栏为界,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昙云寺(崇州市三江镇):保护范围是昙云寺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一)元通天主教堂(崇州市元通镇):保护范围是天主教堂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二)王国英故居(崇州市元通镇):保护范围是王国英故居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三)佛子岩摩崖造像(大邑县新场镇):保护范围是上至崖顶70米,到虎跳河村四组集体果园;下至虎跳河,高约10米;左右各50米。 {{gap}}(十四)虎辟泉摩崖造像(大邑县斜源乡):保护范围上至张彩云、杨明松、杨明福等林区50米,前至张绍春林区45米;左至张克成林区40米;右至张彩田林区40米。 {{gap}}(十五)金刚经碑及石刻(蒲江县鹤山镇):保护范围是“文物陈列室,东21米至花台,东南至老年活动室后院墙,南27米至围墙,西以后至墙为界,北边14.5米至围墙”。 {{gap}}(十六)懋功寺(都江堰市城区宝瓶巷):保护范围是懋功寺现占地范围;东至西北马房,南至内江北岸,西至西墙外20米,北至西街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七)焦公亭(郫县犀浦镇):保护范围为焦公亭四周围墙内,面积约4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周围墙外10米处。 {{gap}}(十八)海屋(余宅、邛崃市火井镇):保护范围是海屋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九)胡家大院(新津县金华镇):保护范围是胡家大院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PD-PRC-exempt}} k3b2a0zvqr4pcl49zgd0gbxc94x75si 2171854 2171852 2022-08-13T11:54:54Z Kcx36 883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发布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于 =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4474&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府发〔2007〕20号 | year = 2007 | month = 4 | day = 6 | type =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 previous = | next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第五批]] | notes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gap}}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19处),现予公布。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署名|成都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c|'''{{x-larger|成都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c|{{楷体|(共19处)}}}} ==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 (一)古遗址(2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 |1 |崇阳酒窖遗址 |清代至民国 |崇州市 |- |2 |2 |芦沟造纸作坊遗址 |明代至民国 |邛崃市 |} ==== (二)古建筑(10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3 |1 |燃灯寺 |清代 |龙泉驿区 |- |4 |2 |唐家大院 |清代 |双流县 |- |5 |3 |镇江寺 |清代 |双流县 |- |6 |4 |五凤镇南华宫 |清代 |金堂县 |- |7 |5 |崇宁文庙 |清代 |郫县 |- |8 |6 |梁家大院 |清代 |郫县 |- |9 |7 |朝阳村字库 |清代 |崇州市 |- |10 |8 |昙云寺 |清代 |崇州市 |- |11 |9 |元通天主教堂 |清代 |崇州市 |- |12 |10 |王国英故居 |清代 |崇州市 |} ==== (三)石窟寺及石刻(3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3 |1 |佛子岩摩崖造像 |明代 |大邑县 |- |14 |2 |虎辟泉摩崖造像 |唐、五代 |大邑县 |- |15 |3 |金刚经碑及石刻 |唐代 |蒲江县 |} ====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4处)。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yle="width:60px" |编号 ! style="width:60px" |分类号 ! style="width:200px" |名称 ! style="width:100px" |时代 ! style="width:80px" |地址 |- |16 |1 |懋功寺 |民国 |都江堰市 |- |17 |2 |焦公亭 |民国 |郫县 |- |18 |3 |海屋(余宅) |民国 |邛崃市 |- |19 |4 |胡家大院 |民国 |新津县 |} ===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gap}}(一)崇阳酒窖遗址(崇州市集贤乡):保护范围是酒窑遗址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二)芦沟造纸作坊遗址(邛崃市平乐镇):保护范围是芦沟造纸作坊遗址外延20米;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8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三)燃灯寺(龙泉驿区洛带镇):保护范围是燃灯寺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四)唐家大院(双流县黄龙溪镇):保护范围为唐家大院围墙四周边缘起外延5米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为现围墙外延15米范围内。 {{gap}}(五)镇江寺(双流县黄龙溪镇):保护范围是镇江寺现占地范围(含山门前古榕树);建设控制地带为镇江寺北至小溪岸边,东至府河岸边,南面为现占地范围边缘起外延10米范围内,西面为现占地范围边缘起外延10米范围内。 {{gap}}(六)五凤镇南华宫(金堂县五凤镇):保护范围是南华宫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七)崇宁文庙(郫县唐昌镇):保护范围是文庙大殿、泮池、泮桥周围5米范围内;唐昌中学围墙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八)梁家大院(郫县唐昌镇):保护范围为梁家大院四周围墙内;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周围墙外10米处。 {{gap}}(九)朝阳村字库(崇州市街子镇):保护范围是以字库围栏为界,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昙云寺(崇州市三江镇):保护范围是昙云寺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一)元通天主教堂(崇州市元通镇):保护范围是天主教堂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二)王国英故居(崇州市元通镇):保护范围是王国英故居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三)佛子岩摩崖造像(大邑县新场镇):保护范围是上至崖顶70米,到虎跳河村四组集体果园;下至虎跳河,高约10米;左右各50米。 {{gap}}(十四)虎辟泉摩崖造像(大邑县斜源乡):保护范围上至张彩云、杨明松、杨明福等林区50米,前至张绍春林区45米;左至张克成林区40米;右至张彩田林区40米。 {{gap}}(十五)金刚经碑及石刻(蒲江县鹤山镇):保护范围是“文物陈列室,东21米至花台,东南至老年活动室后院墙,南27米至围墙,西以后至墙为界,北边14.5米至围墙”。 {{gap}}(十六)懋功寺(都江堰市城区宝瓶巷):保护范围是懋功寺现占地范围;东至西北马房,南至内江北岸,西至西墙外20米,北至西街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七)焦公亭(郫县犀浦镇):保护范围为焦公亭四周围墙内,面积约4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周围墙外10米处。 {{gap}}(十八)海屋(余宅、邛崃市火井镇):保护范围是海屋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gap}}(十九)胡家大院(新津县金华镇):保护范围是胡家大院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PD-PRC-exempt}} 2zh3841xglcmoysllcrwqrh1ll26qoi Talk: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1 1109235 2171853 2022-08-13T11:54:22Z Kcx36 88351 // Edit via Wikiplus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版本--> |source=[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4474&tn=6] |contributors=[[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progress=[[Image:50%.svg]]<!--完成度 --> |notes=<!--备注--> |proofreaders=<!--校对者--> }} rocbt5plszxt1ckj3n0cb54clasas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