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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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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prose>
三字經的內容是否為[[w:王應麟|王應麟]]所作,尚有爭議,如另一說是宋末廣東順德人[[w:區適子|區適子]]。有考證認為區適子為作者更可信,然其中有三份文獻皆出自廣東地方,疑有偏私。若比對王應麟的其他著作,可證其人素喜三字成句的寫作,如:「思欲近,近則精,慮欲遠,遠則周。」關於作者詳情請參見[[w:三字經|維基百科條目]],以下文本為舊時版本,民初[[w:章太炎|章太炎]]的版本請見《[[重訂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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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三字經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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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王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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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啟蒙書
| notes = 以下文本取自[[w: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館藏之《三字經釋句》。<ref>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之掃描底本: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res=96450</ref>
}}
<poem>
人之初,[[w:性善論|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
苟不教,性乃遷,教之道,貴以專。
昔[[w:孟母|孟母]],擇鄰處,子不學,斷機杼;
[[w:竇燕山|竇燕山]],有義方,教五子,名俱揚。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子不學,非所宜;幼不學,老何為?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理;
為人子,方少時,親師友,習禮儀。
[[w:黃香|香]]九齡,能[[w:黃香#扇枕溫衾|溫席]],孝於親,所當識;
[[w:孔融|融]]四歲,能讓梨,悌於長,宜先知。
首孝弟,次見聞,知某數,識某名。
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
[[w:三才|三才]]者,天地人;[[w:三光|三光]]者,日月星;
[[w:三綱|三綱]]者,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
曰春夏,曰秋冬,此[[w:四時|四時]],運不窮;
曰南北,曰西東,此[[w:四方位|四方]],應乎中。
曰水火,木金土,此[[w:五行|五行]],本乎[[w:術數|數]];
曰仁義,禮智信,此[[w:五常|五常]],不容紊。
稻粱菰,麥黍稷,此[[w:六穀|六穀]],人所食;
馬牛羊,雞犬豕,此[[w:六畜|六畜]],人所飼。
曰喜怒,曰哀樂,愛惡欲,乃[[w:七情|七情]];
匏土革,木石金,與絲竹,乃[[w:八音|八音]]。
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曾玄,乃[[w:九族|九族]],[[w:倫理|人之倫]]。
父子恩,夫婦從,兄則友,弟則恭,長則惠,幼則順,君則敬,臣則忠,此[[w:十義|十義]],人所同。
凡[[w:訓蒙|訓蒙]],須講究;詳[[w:訓詁|訓詁]],明[[w:句讀|句讀]]。
為學者,必有初,由[[w:孝經|孝經]],至[[w:四書|四書]]:
[[w:論語|論語]]者,二十篇,羣弟子,記善言;
[[w:孟子 (著作)|孟子]]者,七篇止,講道德,說仁義;
作[[w:中庸|中庸]],乃[[w:孔伋|孔伋]],中不偏,庸不易;
作[[w:大學 (著作)|大學]],乃[[w:曾子|曾子]],自脩齊,至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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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w:連山易|連山]],有[[w:歸藏|歸藏]],有[[w:周易|周易]],[[w:三易|三易]]詳;
有[[w:典謨|典謨]],有[[w:訓誥|訓誥]],有[[w:誓命|誓命]],[[w:書經|書]]之奧;
我[[w:周公|姬公]],作[[w:周禮|周禮]],著[[w:六官|六典]],存治體;
[[w:戴德|大]][[w:戴聖|小]]戴,註[[w:禮記|禮記]],述聖言,禮樂備;
曰國風,曰雅頌,號[[w:四詩|四詩]],當詠諷;
[[w:詩經|詩]]既亡,[[w:春秋 (史書)|春秋]]作,寓褒貶,別善惡。
[[w:春秋三傳|三傳]]者,有[[w:公羊傳|公羊]],有[[w:左氏傳|左氏]],有[[w:穀梁傳|穀梁]];
[[w:經學|經]]既明,方讀[[w:諸子百家|子]],撮其要,記其事。
五子者,有[[w:荀子|荀]][[w:揚雄|楊]]。[[w:王通 (隋朝)|文中子]],及[[w:老子|老]][[w:莊子|莊]]。
經子通,讀諸史,考[[w:中國君主世系圖|世系]],知終始。
自[[w:伏羲|羲]][[w:神農|農]],至[[w:黃帝|黃帝]],號[[w:三皇|三皇]],居上世;
[[w:唐國|唐]]有[[w:虞舜|虞]],號二帝,相[[w:禪讓|揖遜]],稱盛治。
[[w:夏朝|夏]]有[[w:禹|禹]],[[w:商朝|商]]有[[w:商湯|湯]],[[w:周朝|周]][[w:周文王|文]][[w:周武王|武]],稱[[w:三王|三王]];
夏傳子,家天下,四百載,遷夏社;
湯伐夏,國號商,六百載,至[[w:紂王|紂]]亡;
[[w:周武王|周武王]],始誅紂,八百載,最長久。
[[w:平王東遷|周轍東]],王綱墜,逞干戈,尚[[w:周遊列國|游說]]。
始[[w:春秋時期|春秋]],終[[w:戰國|戰國]],[[w:春秋五霸|五霸]]強,[[w:戰國七雄|七雄]]出;
[[w:秦始皇|嬴秦氏]],始[[w:秦滅六國之戰|兼并]],傳[[w:秦二世|二世]],[[w:西楚|楚]][[w:西漢|漢]]爭。
[[w:漢高祖|高祖]]興,[[w:漢朝|漢]]業建,至[[w:漢平帝|孝平]],[[w:王莽|王莽]]篡。
[[w:漢光武帝|光武]]興,為[[w:東漢|東漢]],四百年,終於[[w:漢獻帝|獻]];
[[w:曹魏|魏]][[w:蜀漢|蜀]][[w:東吳|吳]],爭漢鼎,號[[w:三國|三國]],迄[[w:兩晉|兩晉]]。
[[w:南朝宋|宋]][[w:南朝齊|齊]]繼,[[w:南朝梁|梁]][[w:南朝陳|陳]]承,為[[w:南朝|南朝]],都[[w:金陵|金陵]];
[[w:北朝|北]][[w:元魏|元魏]],分[[w:東魏|東]][[w:西魏|西]],[[w:北周|宇文周]],與[[w:北齊|高齊]];
迨至[[w:隋朝|隋]],[[w:隋滅陳之戰|一土宇]],不再傳,失統緒。
[[w:唐高祖|唐高祖]],起義師,除隋亂,創國基。
二十傳,三百載,[[w:後梁|梁]]滅之,國乃改;
[[w:後梁|梁]][[w:後唐|唐]][[w:後晉|晉]],及[[w:後漢|漢]][[w:後周|周]],稱[[w:五代|五代]],皆有由。
[[w:宋朝|炎宋]]興,受周禪,十八傳,[[w:元滅宋之戰|南北混]]。<ref>有後人在此後加入宋朝以後的朝代更替,具體文字有不同版本。</ref>
十七史,全在茲,載治亂,知興衰;
讀史者,考實錄,通古今,若親目。
口而誦,心而惟,朝於斯,夕於斯。
昔[[w:孔子|仲尼]],師[[w:項橐|項橐]],古聖賢,尚勤學;
[[w:趙普|趙中令]],讀[[w:論語|魯論]],彼既仕,學且勤;
[[w:路溫舒|披蒲編]],[[w:公孫弘|削竹簡]],彼無書,且知勉;
[[w:懸梁刺股|頭懸梁,錐刺股]],彼不教,自勤苦;
如[[w:車胤|囊螢]],如[[w:孫康|映雪]],家雖貧,學不輟;
如[[w:朱買臣#負薪掛角|負薪]],如[[w:李密 (隋)|掛角]],身雖勞,猶苦學。
[[w:蘇洵|蘇老泉]],二十七,始發憤,讀書籍,
彼既老,猶悔遲,爾小生,宜早師<ref>在《三字經釋句》中雖植「師」字,卻註解為「思念」並將此句釋為「當早思念為學」,在現今版本亦多記為「宜早思」。</ref>。
若[[w:梁灝|梁灝]],八十二,對大廷,魁多士,
彼晚成,眾稱異,爾小生,宜立志。
[[w:祖瑩|瑩]]八歲,能咏詩;[[w:李泌|泌]]七歲,能賦棋;
彼穎悟,人稱奇,爾幼學,當效之。
[[w:蔡琰|蔡文姬]],能辨琴;[[w:謝道韞|謝道韞]],能咏吟;
彼女子,且聰明,爾男子,當少成。
舉[[w:劉晏|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已仕;
爾幼學,勉而致,有為者,亦若是。
犬守夜,雞司晨,苟不學,曷為人?
蠶吐絲,蜂釀蜜,人不學,不如物。
幼而學,壯而行,上致君,下澤民;
揚名聲,顯父母,光於前,垂於後。
人遺子,金滿籯,我教子,惟一經;
勤有功,戲無益,戒之哉,宜勉力。
</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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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新刊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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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王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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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me = 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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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以下文本取自[[w:哈佛燕京圖書館|哈佛燕京圖書館]]館藏之《新刊三字經》。<ref>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之掃描底本: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res=97407</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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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m>
人之初,[[w:性善論|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
苟不教,性乃遷,教之道,貴以專。
昔[[w:孟母|孟母]],擇隣處,子不學,斷機杼;
[[w:竇燕山|竇燕山]],有義方,教五子,名俱揚。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子不學,非所宜;幼不學,老何為?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
為人子,方少時,親師友,習禮儀。
[[w:黃香|香]]九齡,能[[w:黃香#扇枕溫衾|溫席]],孝於親,所當執;
[[w:孔融|融]]四歲,能讓梨,弟於長,宜先知。
首孝弟,次見聞,知某數,識某文。
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
[[w:三才|三才]]者,天地人;[[w:三光|三光]]者,日月星;
[[w:三綱|三綱]]者,君臣義,父子親,夫婦別。
曰春夏,曰秋冬,此[[w:四時|四時]],運不窮;
曰南北,曰西東,此[[w:四方位|四方]],應乎中。
曰水火,木金土,此[[w:五行|五行]],本乎[[w:術數|數]];
曰仁義,禮智信,此[[w:五常|五常]],不容紊。
稻粱菽,麥黍稷,此[[w:六穀|六穀]],人所食;
馬牛羊,雞犬豕,此[[w:六畜|六畜]],人所飼。
曰喜怒,曰哀懼,愛惡慾,[[w:七情|七情]]具;
匏土革,木石金,與絲竹,乃[[w:八音|八音]]。
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曾玄,廼[[w:九族|九族]],[[w:倫理|人之倫]]。
父子恩,夫婦從,兄則友,弟則恭,長幼序,友與朋,君則敬,臣則忠,此[[w:十義|十義]],人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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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者,必有初,[[w:小學 (經學)|小學]]終,至[[w:四書|四書]]:
[[w:論語|論語]]者,二十篇,群弟子,記善言;
[[w:孟子 (著作)|孟子]]者,七篇止,講道德,說仁義;
作[[w:中庸|中庸]],乃[[w:孔伋|孔伋]],中不偏,庸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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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w:連山易|連山]],有[[w:歸藏|歸藏]],有[[w:周易|周易]],[[w:三易|三易]]詳;
有[[w:典謨|典謨]],有[[w:訓誥|訓誥]],有[[w:誓命|誓命]],[[w:書經|書]]之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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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戴德|大]][[w:戴聖|小]]戴,註[[w:禮記|禮記]],述聖言,禮樂備;
曰國風,曰雅頌,號[[w:四詩|四詩]],當諷詠;
[[w:詩經|詩]]既亡,[[w:春秋 (史書)|春秋]]作,寓褒貶,別善惡。
[[w:春秋三傳|三傳]]者,有[[w:公羊傳|公羊]],有[[w:左氏傳|左氏]],有[[w:穀梁傳|穀梁]];
[[w:經學|經]]既明,方讀[[w:諸子百家|子]],撮其要,記其事。
五子者,有[[w:荀子|荀]][[w:揚雄|楊]]。[[w:王通 (隋朝)|文中子]],及[[w:老子|老]][[w:莊子|莊]]。
經子通,讀諸史,考[[w:中國君主世系圖|世系]],知始終。
自[[w:伏羲|羲]][[w:神農|農]],至[[w:黃帝|黃帝]],號[[w:三皇|三皇]],居上世;
[[w:唐國|唐]]有[[w:虞舜|虞]],號二帝,相[[w:禪讓|揖遜]],稱盛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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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傳子,家天下,四百載,遷夏社;
湯伐夏,國號商,六百載,至[[w:紂王|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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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w:春秋時期|春秋]],終[[w:戰國|戰國]],[[w:春秋五霸|五霸]]強,[[w:戰國七雄|七雄]]出;
[[w:秦始皇|嬴秦氏]],始[[w:秦滅六國之戰|兼并]],傳[[w:秦二世|二世]],[[w:西楚|楚]][[w:西漢|漢]]爭。
[[w:漢高祖|高祖]]興,[[w:漢朝|漢]]業建,至[[w:漢平帝|孝平]],[[w:王莽|王莽]]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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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唐高祖|唐高祖]],起義師,除隋亂,創國基。
二十傳,三百載,[[w:後梁|梁]]滅之,國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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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史,全在茲,載治亂,知興衰;
讀史者,考實錄,通古今,若親目。
口而誦,心而惟,朝於斯,夕於斯。
昔[[w:孔子|仲尼]],師[[w:項橐|項橐]],古聖賢,尚勤學;
[[w:趙普|趙中令]],讀[[w:論語|魯論]],彼既仕,學且勤;
[[w:路溫舒|披蒲編]],[[w:公孫弘|削竹簡]],彼無書,且知勉;
[[w:懸梁刺股|頭懸梁,錐刺股]],彼不教,自勤苦;
如[[w:車胤|囊螢]],如[[w:孫康|映雪]],家雖貧,學不輟;
如[[w:朱買臣#負薪掛角|負薪]],如[[w:匡衡|鑿壁]],身雖賤,愈自力。
[[w:任昉|昉]]四㱓,能咏詩;[[w:李泌|泌]]七歲,能賦棋;
彼穎悟,人稱奇,爾幼學,當効之。
[[w:蔡琰|蔡文姬]],能辨琴;[[w:謝道韞|謝道韞]],能咏吟;
彼女子,且聰敏,爾男子,當自警。
舉[[w:劉晏|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已仕,爾幼學,須知愧。
[[w:蘇洵|蘇老泉]],二十七,始發憤,讀書籍,
彼既老,猶悔遲,爾小生,宜早思。
若[[w:梁灝|梁灝]],八十二,對大廷,魁多士;
彼既成,眾稱異,爾小生,宜立志。
犬守夜,鷄司晨,苟不學,曷為人?
蚕吐絲,蜂釀蜜,人無用,不如物。
幼而學,壯而行,上致君,下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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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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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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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您好,我是新手,不太了解版权规则。我注意到PRC国标的版权申明中有:2018年1月1日以后发布且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也具有与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对应的强制约束力,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这句话。我想问一下,被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属于这一类吗。谢谢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5:14 (UTC)
:欢迎您。请问是否能举些具体例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7:07 (UTC)
::比如GB 1350-2025 稻谷中规定检验方法按照GB/T 5490~5497,21719,35865执行。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0 (UTC)
::另外GB 1350-2025 稻谷中还引用了GB/T 1354 大米,因为GB 1350中对精米的定义依赖GB/T 1354。还有想问一下维基文库对行标的版权有界定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7 (UTC)
:::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一般不作为强制性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具体条款是否有强制力应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是所有的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都会让推荐性国标具有强制性。行标的版权情况与推荐性国标相同(通常是版权所有,不排除有可能部分文件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56 (UTC)
::::谢谢,那我默认这种不算强制性了。不过我还是有些好奇这里的具体情况有无例子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7:42 (UTC)
:::::[[:File: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pdf|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在前言明确表示了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所以该文件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可能也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4:39 (UTC)
::::::谢谢,不过想提醒一下GB 9706.1-2020是ISO/IEC采标标准,ISO/IEC具有版权,这个适合在维基媒体上放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0 (UTC)
::::::那么我想单开一个楼讨论这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作了大方向上的说明,当然可能会有遗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01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才发现[[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似乎没有讲国标中内含ISO/IEC标准的情况……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2号):{{tq|ISO、IEC、ITU统称国际标准组织。采标国家标准的公开应当……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ISO POCOSA 2017中说:{{tq|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是具有独特性和原创性的作品,受瑞士版权保护。}}又说:{{t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因此,即使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ISO依然对所有采信国标具有版权。
IEC和ITU的我没有查到……建议在[[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补充针对ISO/IEC/ITU采信国标的版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30 (UTC)
:我理解的是引用ISO/IEC标准和基于ISO/IEC标准制订国标,在著作权方面不等于把ISO/IEC标准翻译成中文。ISO/IEC标准英文版仍然版权所有,但是国标不是ISO/IEC标准,也不是其中文译文。国标只不过可以引用ISO/IEC标准,但在著作权方面不是衍生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44 (UTC)
::ISO POCOSA 2017对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根据ISO指南21-1:2005或21-2:2005起草的,以ISO标准为基础而含有ISO知识产权或认可ISO标准的国家出版物,被采用的ISO标准视为国家规范性文件,与ISO的每处差异均已标注。''但源自ISO标准但与21-1:2005之定义不完全符合的国家出版物除外。''
::这个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否对所有含有ISO内容的强制性国标都适用似乎是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9:58 (UTC)
::我确实也不太懂版权规定,就是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一下。因为ISO/IEC对版权的保护和处罚还是比较严的。另外,国标委国合处副处长种栗和法规处处长郭济环处长有一篇论文《2017版ISO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与应对》或可参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10:17 (UTC)
::这种理解并不正确,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是ISO/IEC标准化文件的衍生作品。见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第6章“起草步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其实前次相关更订早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的公布,虽然在讨论时,对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2年)]]等提出{{tq|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等表述是有所留意的;但之所以没有涉及这一部分,并不单单是因为采标国家标准的问题,这包括几个原因:市场监管总局在标准版权的问题上的看法似乎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方面有所区别,例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tq|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实际上会指向(不论何种)国家标准的版权均归于其批准发布主体——这就会牵涉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而那两份知名的版权局和最高法文件(自然不乏有人对其形式和效力有所争议,但这已经不是我们能控制的问题,何况人家判决长期引用呢)确定了一条,即“...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其实我们不是因强制性而说它在公有,而是强标基于其强制性被两份文件赋予“法规”的定性而不适用著作权法——这就挂上了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班车,也就不好办了。司法实践就我所见的,都是就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性质的再确认(这一点上各方基本没有冲突);强制性这边则甚少提及,除了延伸到本件的采标国家标准问题,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现在对于IDT和MOD都称“由于涉及版权保护问题”只提供预览(PS:如果是推标则好像连预览都没有)。从本地实务来讲,鉴于目前也只涉及这一部分,如果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应该是可行的;从法律观点看,在《答复》至今仍被援引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下,冲突可能是客观存在的。在此邀请@[[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和@[[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两位看看此件。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15 (UTC)
::根据POCOSA 2017,<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不要'''错误的'''将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等同于不受版权保护的官方文件'''。</q>
::我的理解是,法规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官方文件,也就是说,无论立法机关如何阐释采标标准的强制性,ISO对国家采标标准的版权仍不影响。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冲突并不存在,因为已经被ISO的版权规范消灭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25 (UTC)
:::我想这里很难用“消灭”去描述这种关系,因为ISO的版权规范——或者任何被签署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之于各国并没有那种必然的“上位法”关系,都需要经过国内法化——正如您所引文指出的“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这就是一个要求对此国内法化的表现——且在国内法化后的位阶、效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乃至于实践情况来看待,也不是说国内法化完了就万事大吉了的。在下在上面提议“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就是基于实践情况:有没有冲突?那个条文就是冲突的,但它目前缺少直接的对碰,大家都在一个“不活跃的冲突”状态下,所以基于这种状态,把特定部分的强标移除是可行的,因为这没有破开圈子;至于国际组织能不能“消灭”这个冲突?它也没有这个权限——它可以在签加入协议时要求你如何如何,然后在你没有遵守的时候批评你、威胁你甚至驱逐你,但是它就是没有“消灭”(这体现一种直接的、排他的领导性——这东西只有有明确上下位关系的机关才有)这个冲突的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46 (UTC)
:::PS:而且,如在下前述,这个“矛盾”不仅仅发生在被国内法化的ISO规范和仍有效的对国标的版权的判定,而是一个更大的范围,即对于所有标准版权状态的判断问题——我想对于此,ISO的规范就显然更无能为力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3 (UTC)
::::学习了。还是PRC的版权法规范太……模糊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8 (UTC)
::NEQ也不提供下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1:47 (UTC)
:::您是否能提供例子?我知道的一个NEQ恰好可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4BFD981E993C417EF475F2A19B681F1],所以想进一步确认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2:18 (UTC)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A110014D9A737D120ABF970BD9A80D5 GB 15213-2016 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IEC 60976:2007,NEQ)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4CDFE74D18CBE2DB888C5A2274C1A4F GB/T 1.2-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ISO/IEC Guide 21:2005,NEQ)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2:26 (UTC)
:::::不过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NEQ不属于采标标准的……难道说国标委的人也不清楚版权规定,干脆一刀切?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5:11 (UTC)
::::::但仍然可能属于“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标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4日 (三) 01:28 (UTC)
:::::那看来这大概就是要沿着衍生作品的路子捋下去了。ISO POCOSA 2017称保护“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出版物”的版权,其中在“ISO出版物”的定义里提到了“包括ISO标准及其官方译文、衍生品”。大概而言,这是有个路子——算是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8:56 (UTC)
:本话题已经沉潜了相当时间,从各位所提及和引用的各种实际情况来看,私以为作出一定的但书恐怕是有必要的,因此谨提案如下:
:一、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2年《[[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通常而言,可参考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版权状况说明。}}
:二、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3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行业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以下做一点说明:
:1、之所以加注,是因为下面分点的都是“可以录”的情况,那么这个不可以的情况就不宜混进去;而注在“公有领域”后面,也是一个提醒,注的显示形式,参见[[Template:PD-PRC-CPC]]——当然,如果各位觉得注不显眼,也可以另起一段,只要不与那些分点混淆,我想问题不大。
:2、没有地方标准模板的修订案是因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没有这个条文,而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条文里又没有相关问题的内容,因此就先不加了。——其实我也还没有找到行业标准属于这种情况的具体例子,不过既然有条文,就且一写。
:3、没有很具体地讲哪些国际组织以及其政策,是因为各条文也都往往有兜底(也就是不仅仅某些组织)的表达,且这种事情也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这也是我在后面加入“可参考相关标识”的原因,务求从实务出发;但行标我没有这样做,原因跟上面一样,我还没有找到行标的这种情况的例子,因而我也就暂时不写,在此请诸位如果了解相关事宜,还请指引,适合的话我们可以添补进去。
:4、关于国标管理办法中对于国标版权的表述(此处主要指强制性),我留意到在其两年前的强制国标管理办法公布时曾有来自市监总局就此的[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n10y19rxw2/xgxwfbh_4133/202208/t20220808_314747.html 具备相关性(可能冲突)的说明],我想相关问题,还不到定数的时候,因此就先不涉及了。
:以上,也请该两话题下参加讨论的{{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p=}}诸位并文库其他各位就此草案是否妥当给予意见及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1: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应该还可以加上2020年《[[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38 (UTC)
*以上引用的诸标准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没有高于最高法有关解释。使强制性标准失去著作权的是其强制性,而非作者(或者说,{{tl|PD-EdictGov}}。认为强制性采标(采标=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受著作权保护,是将强制性归属于作者,违背强制性标准PD的逻辑。上述诸办法实施之后,是否已经有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如果已经有的话,参照标准化管理机构对它们的著作权的处理方式,个人认为可接受;但如果目前还没有,个人认为不宜添加这句话。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31日 (六) 00:48 (UTC)
*:@[[User:Hat600|Hat600]]:[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6D2EE5415C27F73F74C774517F7BDFFC]这个应该属于阁下问的诸办法实施之后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从我自己的角度出发,我的观点其实跟之前没有差异,不过我也觉得很难忽视现今的这种情况——就像我说的,我们很难有机会等到关于“强制性国标著作权”的案子,所以这就是尴尴尬尬的。不知阁下以为如何为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31日 (六) 09:33 (UTC)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一直是不提供采标标准(含强制性)的下载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个人认为这样描述比较妥当:强制性采标'''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本站的著作权问题从严考虑,按照不收录处理。至于为什么'''可能''',这个具体理由有点多,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应该单写一页了,模板里链接到这里就行了。至于目前局面,围绕强制性采标的矛盾应该不小,除非国际组织对中国境内的事不闻不问,否则应该预期会有诉讼。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2日 (四) 14:34 (UTC)
*:::@[[User:Hat600|Hat600]]:我倒是觉得当前这个情况不会有诉讼——在指定页面公开免费阅览和各版权政策不相冲突,所有的强标都可以在指定页面免费公开阅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6:46 (UTC)
*::::但是阅览界面是禁止下载的吧,维基文库能提供仅阅览不下载的服务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9:33 (UTC)
*:::::我谈论的只是达师君提及的“目前局面”那一句,貌似跟您关注的议题没有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13:50 (UTC)
*话说ISO POCOSA 2017 4.2节中的“{{tq|监管者或立法者可能引用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其享有的版权}}”应当如何理解?--'''<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2 (UTC)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提到的“{{tq|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有什么具体的例子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6 (UTC)
*::例如《[http://www.natcm.gov.cn/fajiansi/zhengcewenjian/2023-09-26/32021.html 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https://www.cac.gov.cn/2022-11/18/c_1670399936983876.htm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466590.htm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应当按照”、“应当符合”或“应当执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日 (一) 02:20 (UTC)
*留意到上述讨论,虑及可能存在仍值得探讨的法理问题的同时实务问题又需要明确做法(且已有可参考的对象(即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表述)),因此综合后提出修订的注释案,即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具有强制性的标准,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中文维基文库当前对此类情况按照不收录处理。}}其中“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将链接至存档后的本话题。副知{{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hat600|p=}}。--[[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09:45 (UTC)
** 不宜直接链接至讨论,建议建一个专页。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4月4日 (六) 13:00 (UTC)
**:@[[User:Hat600|Hat600]]:我是打算把这个不存档在写字间而是直接存档至两个模板的对应讨论页,这样应该跟专页效果差不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13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13008 -->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0日 (一) 15:0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32763 -->
== 六 ==
原文:「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File=P23_GG_e01_v002_001a.jpg」 pg 1/250
根據相對應的韓語翻譯,這個斷句應該是:
「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但是我不懂中醫,我不懂最後這三個空格到底是什麼。但是韓語翻譯有線索:那就是最後那兩個「□」的發音應該是「대젼」。但是「대젼」對應什麼我有幾個看法。根據中世紀韓語的發音,「젼」可以是「全」、「前」、「箋」、「鐫」。「대」可以是「大」。我認為這個最後兩個字大概是「大全」,但是第一個□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各位了解中醫的人,這些字是什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5:45 (UTC)
ousvol2jqmnmcsxo52xjiltx8ksvkfs
2709786
2709785
2026-04-25T05:45:39Z
Blahhmosh
79595
/* 六 */
2709786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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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您好,我是新手,不太了解版权规则。我注意到PRC国标的版权申明中有:2018年1月1日以后发布且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也具有与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对应的强制约束力,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这句话。我想问一下,被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属于这一类吗。谢谢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5:14 (UTC)
:欢迎您。请问是否能举些具体例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7:07 (UTC)
::比如GB 1350-2025 稻谷中规定检验方法按照GB/T 5490~5497,21719,35865执行。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0 (UTC)
::另外GB 1350-2025 稻谷中还引用了GB/T 1354 大米,因为GB 1350中对精米的定义依赖GB/T 1354。还有想问一下维基文库对行标的版权有界定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7 (UTC)
:::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一般不作为强制性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具体条款是否有强制力应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是所有的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都会让推荐性国标具有强制性。行标的版权情况与推荐性国标相同(通常是版权所有,不排除有可能部分文件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56 (UTC)
::::谢谢,那我默认这种不算强制性了。不过我还是有些好奇这里的具体情况有无例子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7:42 (UTC)
:::::[[:File: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pdf|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在前言明确表示了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所以该文件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可能也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4:39 (UTC)
::::::谢谢,不过想提醒一下GB 9706.1-2020是ISO/IEC采标标准,ISO/IEC具有版权,这个适合在维基媒体上放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0 (UTC)
::::::那么我想单开一个楼讨论这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作了大方向上的说明,当然可能会有遗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01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才发现[[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似乎没有讲国标中内含ISO/IEC标准的情况……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2号):{{tq|ISO、IEC、ITU统称国际标准组织。采标国家标准的公开应当……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ISO POCOSA 2017中说:{{tq|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是具有独特性和原创性的作品,受瑞士版权保护。}}又说:{{t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因此,即使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ISO依然对所有采信国标具有版权。
IEC和ITU的我没有查到……建议在[[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补充针对ISO/IEC/ITU采信国标的版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30 (UTC)
:我理解的是引用ISO/IEC标准和基于ISO/IEC标准制订国标,在著作权方面不等于把ISO/IEC标准翻译成中文。ISO/IEC标准英文版仍然版权所有,但是国标不是ISO/IEC标准,也不是其中文译文。国标只不过可以引用ISO/IEC标准,但在著作权方面不是衍生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44 (UTC)
::ISO POCOSA 2017对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根据ISO指南21-1:2005或21-2:2005起草的,以ISO标准为基础而含有ISO知识产权或认可ISO标准的国家出版物,被采用的ISO标准视为国家规范性文件,与ISO的每处差异均已标注。''但源自ISO标准但与21-1:2005之定义不完全符合的国家出版物除外。''
::这个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否对所有含有ISO内容的强制性国标都适用似乎是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9:58 (UTC)
::我确实也不太懂版权规定,就是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一下。因为ISO/IEC对版权的保护和处罚还是比较严的。另外,国标委国合处副处长种栗和法规处处长郭济环处长有一篇论文《2017版ISO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与应对》或可参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10:17 (UTC)
::这种理解并不正确,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是ISO/IEC标准化文件的衍生作品。见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第6章“起草步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其实前次相关更订早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的公布,虽然在讨论时,对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2年)]]等提出{{tq|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等表述是有所留意的;但之所以没有涉及这一部分,并不单单是因为采标国家标准的问题,这包括几个原因:市场监管总局在标准版权的问题上的看法似乎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方面有所区别,例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tq|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实际上会指向(不论何种)国家标准的版权均归于其批准发布主体——这就会牵涉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而那两份知名的版权局和最高法文件(自然不乏有人对其形式和效力有所争议,但这已经不是我们能控制的问题,何况人家判决长期引用呢)确定了一条,即“...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其实我们不是因强制性而说它在公有,而是强标基于其强制性被两份文件赋予“法规”的定性而不适用著作权法——这就挂上了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班车,也就不好办了。司法实践就我所见的,都是就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性质的再确认(这一点上各方基本没有冲突);强制性这边则甚少提及,除了延伸到本件的采标国家标准问题,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现在对于IDT和MOD都称“由于涉及版权保护问题”只提供预览(PS:如果是推标则好像连预览都没有)。从本地实务来讲,鉴于目前也只涉及这一部分,如果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应该是可行的;从法律观点看,在《答复》至今仍被援引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下,冲突可能是客观存在的。在此邀请@[[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和@[[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两位看看此件。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15 (UTC)
::根据POCOSA 2017,<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不要'''错误的'''将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等同于不受版权保护的官方文件'''。</q>
::我的理解是,法规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官方文件,也就是说,无论立法机关如何阐释采标标准的强制性,ISO对国家采标标准的版权仍不影响。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冲突并不存在,因为已经被ISO的版权规范消灭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25 (UTC)
:::我想这里很难用“消灭”去描述这种关系,因为ISO的版权规范——或者任何被签署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之于各国并没有那种必然的“上位法”关系,都需要经过国内法化——正如您所引文指出的“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这就是一个要求对此国内法化的表现——且在国内法化后的位阶、效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乃至于实践情况来看待,也不是说国内法化完了就万事大吉了的。在下在上面提议“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就是基于实践情况:有没有冲突?那个条文就是冲突的,但它目前缺少直接的对碰,大家都在一个“不活跃的冲突”状态下,所以基于这种状态,把特定部分的强标移除是可行的,因为这没有破开圈子;至于国际组织能不能“消灭”这个冲突?它也没有这个权限——它可以在签加入协议时要求你如何如何,然后在你没有遵守的时候批评你、威胁你甚至驱逐你,但是它就是没有“消灭”(这体现一种直接的、排他的领导性——这东西只有有明确上下位关系的机关才有)这个冲突的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46 (UTC)
:::PS:而且,如在下前述,这个“矛盾”不仅仅发生在被国内法化的ISO规范和仍有效的对国标的版权的判定,而是一个更大的范围,即对于所有标准版权状态的判断问题——我想对于此,ISO的规范就显然更无能为力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3 (UTC)
::::学习了。还是PRC的版权法规范太……模糊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8 (UTC)
::NEQ也不提供下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1:47 (UTC)
:::您是否能提供例子?我知道的一个NEQ恰好可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4BFD981E993C417EF475F2A19B681F1],所以想进一步确认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2:18 (UTC)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A110014D9A737D120ABF970BD9A80D5 GB 15213-2016 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IEC 60976:2007,NEQ)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4CDFE74D18CBE2DB888C5A2274C1A4F GB/T 1.2-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ISO/IEC Guide 21:2005,NEQ)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2:26 (UTC)
:::::不过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NEQ不属于采标标准的……难道说国标委的人也不清楚版权规定,干脆一刀切?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5:11 (UTC)
::::::但仍然可能属于“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标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4日 (三) 01:28 (UTC)
:::::那看来这大概就是要沿着衍生作品的路子捋下去了。ISO POCOSA 2017称保护“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出版物”的版权,其中在“ISO出版物”的定义里提到了“包括ISO标准及其官方译文、衍生品”。大概而言,这是有个路子——算是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8:56 (UTC)
:本话题已经沉潜了相当时间,从各位所提及和引用的各种实际情况来看,私以为作出一定的但书恐怕是有必要的,因此谨提案如下:
:一、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2年《[[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通常而言,可参考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版权状况说明。}}
:二、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3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行业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以下做一点说明:
:1、之所以加注,是因为下面分点的都是“可以录”的情况,那么这个不可以的情况就不宜混进去;而注在“公有领域”后面,也是一个提醒,注的显示形式,参见[[Template:PD-PRC-CPC]]——当然,如果各位觉得注不显眼,也可以另起一段,只要不与那些分点混淆,我想问题不大。
:2、没有地方标准模板的修订案是因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没有这个条文,而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条文里又没有相关问题的内容,因此就先不加了。——其实我也还没有找到行业标准属于这种情况的具体例子,不过既然有条文,就且一写。
:3、没有很具体地讲哪些国际组织以及其政策,是因为各条文也都往往有兜底(也就是不仅仅某些组织)的表达,且这种事情也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这也是我在后面加入“可参考相关标识”的原因,务求从实务出发;但行标我没有这样做,原因跟上面一样,我还没有找到行标的这种情况的例子,因而我也就暂时不写,在此请诸位如果了解相关事宜,还请指引,适合的话我们可以添补进去。
:4、关于国标管理办法中对于国标版权的表述(此处主要指强制性),我留意到在其两年前的强制国标管理办法公布时曾有来自市监总局就此的[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n10y19rxw2/xgxwfbh_4133/202208/t20220808_314747.html 具备相关性(可能冲突)的说明],我想相关问题,还不到定数的时候,因此就先不涉及了。
:以上,也请该两话题下参加讨论的{{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p=}}诸位并文库其他各位就此草案是否妥当给予意见及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1: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应该还可以加上2020年《[[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38 (UTC)
*以上引用的诸标准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没有高于最高法有关解释。使强制性标准失去著作权的是其强制性,而非作者(或者说,{{tl|PD-EdictGov}}。认为强制性采标(采标=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受著作权保护,是将强制性归属于作者,违背强制性标准PD的逻辑。上述诸办法实施之后,是否已经有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如果已经有的话,参照标准化管理机构对它们的著作权的处理方式,个人认为可接受;但如果目前还没有,个人认为不宜添加这句话。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31日 (六) 00:48 (UTC)
*:@[[User:Hat600|Hat600]]:[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6D2EE5415C27F73F74C774517F7BDFFC]这个应该属于阁下问的诸办法实施之后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从我自己的角度出发,我的观点其实跟之前没有差异,不过我也觉得很难忽视现今的这种情况——就像我说的,我们很难有机会等到关于“强制性国标著作权”的案子,所以这就是尴尴尬尬的。不知阁下以为如何为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31日 (六) 09:33 (UTC)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一直是不提供采标标准(含强制性)的下载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个人认为这样描述比较妥当:强制性采标'''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本站的著作权问题从严考虑,按照不收录处理。至于为什么'''可能''',这个具体理由有点多,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应该单写一页了,模板里链接到这里就行了。至于目前局面,围绕强制性采标的矛盾应该不小,除非国际组织对中国境内的事不闻不问,否则应该预期会有诉讼。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2日 (四) 14:34 (UTC)
*:::@[[User:Hat600|Hat600]]:我倒是觉得当前这个情况不会有诉讼——在指定页面公开免费阅览和各版权政策不相冲突,所有的强标都可以在指定页面免费公开阅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6:46 (UTC)
*::::但是阅览界面是禁止下载的吧,维基文库能提供仅阅览不下载的服务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9:33 (UTC)
*:::::我谈论的只是达师君提及的“目前局面”那一句,貌似跟您关注的议题没有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13:50 (UTC)
*话说ISO POCOSA 2017 4.2节中的“{{tq|监管者或立法者可能引用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其享有的版权}}”应当如何理解?--'''<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2 (UTC)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提到的“{{tq|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有什么具体的例子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6 (UTC)
*::例如《[http://www.natcm.gov.cn/fajiansi/zhengcewenjian/2023-09-26/32021.html 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https://www.cac.gov.cn/2022-11/18/c_1670399936983876.htm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466590.htm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应当按照”、“应当符合”或“应当执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日 (一) 02:20 (UTC)
*留意到上述讨论,虑及可能存在仍值得探讨的法理问题的同时实务问题又需要明确做法(且已有可参考的对象(即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表述)),因此综合后提出修订的注释案,即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具有强制性的标准,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中文维基文库当前对此类情况按照不收录处理。}}其中“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将链接至存档后的本话题。副知{{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hat600|p=}}。--[[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09:45 (UTC)
** 不宜直接链接至讨论,建议建一个专页。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4月4日 (六) 13:00 (UTC)
**:@[[User:Hat600|Hat600]]:我是打算把这个不存档在写字间而是直接存档至两个模板的对应讨论页,这样应该跟专页效果差不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13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13008 -->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0日 (一) 15:0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32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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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788
2709786
2026-04-25T05:45:55Z
Blahhmosh
79595
/* 五 */
2709788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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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您好,我是新手,不太了解版权规则。我注意到PRC国标的版权申明中有:2018年1月1日以后发布且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也具有与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对应的强制约束力,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这句话。我想问一下,被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属于这一类吗。谢谢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5:14 (UTC)
:欢迎您。请问是否能举些具体例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7:07 (UTC)
::比如GB 1350-2025 稻谷中规定检验方法按照GB/T 5490~5497,21719,35865执行。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0 (UTC)
::另外GB 1350-2025 稻谷中还引用了GB/T 1354 大米,因为GB 1350中对精米的定义依赖GB/T 1354。还有想问一下维基文库对行标的版权有界定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7 (UTC)
:::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一般不作为强制性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具体条款是否有强制力应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是所有的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都会让推荐性国标具有强制性。行标的版权情况与推荐性国标相同(通常是版权所有,不排除有可能部分文件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56 (UTC)
::::谢谢,那我默认这种不算强制性了。不过我还是有些好奇这里的具体情况有无例子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7:42 (UTC)
:::::[[:File: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pdf|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在前言明确表示了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所以该文件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可能也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4:39 (UTC)
::::::谢谢,不过想提醒一下GB 9706.1-2020是ISO/IEC采标标准,ISO/IEC具有版权,这个适合在维基媒体上放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0 (UTC)
::::::那么我想单开一个楼讨论这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作了大方向上的说明,当然可能会有遗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01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才发现[[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似乎没有讲国标中内含ISO/IEC标准的情况……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2号):{{tq|ISO、IEC、ITU统称国际标准组织。采标国家标准的公开应当……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ISO POCOSA 2017中说:{{tq|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是具有独特性和原创性的作品,受瑞士版权保护。}}又说:{{t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因此,即使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ISO依然对所有采信国标具有版权。
IEC和ITU的我没有查到……建议在[[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补充针对ISO/IEC/ITU采信国标的版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30 (UTC)
:我理解的是引用ISO/IEC标准和基于ISO/IEC标准制订国标,在著作权方面不等于把ISO/IEC标准翻译成中文。ISO/IEC标准英文版仍然版权所有,但是国标不是ISO/IEC标准,也不是其中文译文。国标只不过可以引用ISO/IEC标准,但在著作权方面不是衍生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44 (UTC)
::ISO POCOSA 2017对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根据ISO指南21-1:2005或21-2:2005起草的,以ISO标准为基础而含有ISO知识产权或认可ISO标准的国家出版物,被采用的ISO标准视为国家规范性文件,与ISO的每处差异均已标注。''但源自ISO标准但与21-1:2005之定义不完全符合的国家出版物除外。''
::这个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否对所有含有ISO内容的强制性国标都适用似乎是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9:58 (UTC)
::我确实也不太懂版权规定,就是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一下。因为ISO/IEC对版权的保护和处罚还是比较严的。另外,国标委国合处副处长种栗和法规处处长郭济环处长有一篇论文《2017版ISO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与应对》或可参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10:17 (UTC)
::这种理解并不正确,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是ISO/IEC标准化文件的衍生作品。见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第6章“起草步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其实前次相关更订早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的公布,虽然在讨论时,对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2年)]]等提出{{tq|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等表述是有所留意的;但之所以没有涉及这一部分,并不单单是因为采标国家标准的问题,这包括几个原因:市场监管总局在标准版权的问题上的看法似乎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方面有所区别,例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tq|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实际上会指向(不论何种)国家标准的版权均归于其批准发布主体——这就会牵涉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而那两份知名的版权局和最高法文件(自然不乏有人对其形式和效力有所争议,但这已经不是我们能控制的问题,何况人家判决长期引用呢)确定了一条,即“...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其实我们不是因强制性而说它在公有,而是强标基于其强制性被两份文件赋予“法规”的定性而不适用著作权法——这就挂上了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班车,也就不好办了。司法实践就我所见的,都是就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性质的再确认(这一点上各方基本没有冲突);强制性这边则甚少提及,除了延伸到本件的采标国家标准问题,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现在对于IDT和MOD都称“由于涉及版权保护问题”只提供预览(PS:如果是推标则好像连预览都没有)。从本地实务来讲,鉴于目前也只涉及这一部分,如果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应该是可行的;从法律观点看,在《答复》至今仍被援引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下,冲突可能是客观存在的。在此邀请@[[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和@[[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两位看看此件。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15 (UTC)
::根据POCOSA 2017,<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不要'''错误的'''将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等同于不受版权保护的官方文件'''。</q>
::我的理解是,法规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官方文件,也就是说,无论立法机关如何阐释采标标准的强制性,ISO对国家采标标准的版权仍不影响。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冲突并不存在,因为已经被ISO的版权规范消灭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25 (UTC)
:::我想这里很难用“消灭”去描述这种关系,因为ISO的版权规范——或者任何被签署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之于各国并没有那种必然的“上位法”关系,都需要经过国内法化——正如您所引文指出的“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这就是一个要求对此国内法化的表现——且在国内法化后的位阶、效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乃至于实践情况来看待,也不是说国内法化完了就万事大吉了的。在下在上面提议“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就是基于实践情况:有没有冲突?那个条文就是冲突的,但它目前缺少直接的对碰,大家都在一个“不活跃的冲突”状态下,所以基于这种状态,把特定部分的强标移除是可行的,因为这没有破开圈子;至于国际组织能不能“消灭”这个冲突?它也没有这个权限——它可以在签加入协议时要求你如何如何,然后在你没有遵守的时候批评你、威胁你甚至驱逐你,但是它就是没有“消灭”(这体现一种直接的、排他的领导性——这东西只有有明确上下位关系的机关才有)这个冲突的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46 (UTC)
:::PS:而且,如在下前述,这个“矛盾”不仅仅发生在被国内法化的ISO规范和仍有效的对国标的版权的判定,而是一个更大的范围,即对于所有标准版权状态的判断问题——我想对于此,ISO的规范就显然更无能为力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3 (UTC)
::::学习了。还是PRC的版权法规范太……模糊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8 (UTC)
::NEQ也不提供下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1:47 (UTC)
:::您是否能提供例子?我知道的一个NEQ恰好可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4BFD981E993C417EF475F2A19B681F1],所以想进一步确认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2:18 (UTC)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A110014D9A737D120ABF970BD9A80D5 GB 15213-2016 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IEC 60976:2007,NEQ)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4CDFE74D18CBE2DB888C5A2274C1A4F GB/T 1.2-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ISO/IEC Guide 21:2005,NEQ)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2:26 (UTC)
:::::不过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NEQ不属于采标标准的……难道说国标委的人也不清楚版权规定,干脆一刀切?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5:11 (UTC)
::::::但仍然可能属于“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标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4日 (三) 01:28 (UTC)
:::::那看来这大概就是要沿着衍生作品的路子捋下去了。ISO POCOSA 2017称保护“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出版物”的版权,其中在“ISO出版物”的定义里提到了“包括ISO标准及其官方译文、衍生品”。大概而言,这是有个路子——算是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8:56 (UTC)
:本话题已经沉潜了相当时间,从各位所提及和引用的各种实际情况来看,私以为作出一定的但书恐怕是有必要的,因此谨提案如下:
:一、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2年《[[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通常而言,可参考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版权状况说明。}}
:二、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3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行业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以下做一点说明:
:1、之所以加注,是因为下面分点的都是“可以录”的情况,那么这个不可以的情况就不宜混进去;而注在“公有领域”后面,也是一个提醒,注的显示形式,参见[[Template:PD-PRC-CPC]]——当然,如果各位觉得注不显眼,也可以另起一段,只要不与那些分点混淆,我想问题不大。
:2、没有地方标准模板的修订案是因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没有这个条文,而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条文里又没有相关问题的内容,因此就先不加了。——其实我也还没有找到行业标准属于这种情况的具体例子,不过既然有条文,就且一写。
:3、没有很具体地讲哪些国际组织以及其政策,是因为各条文也都往往有兜底(也就是不仅仅某些组织)的表达,且这种事情也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这也是我在后面加入“可参考相关标识”的原因,务求从实务出发;但行标我没有这样做,原因跟上面一样,我还没有找到行标的这种情况的例子,因而我也就暂时不写,在此请诸位如果了解相关事宜,还请指引,适合的话我们可以添补进去。
:4、关于国标管理办法中对于国标版权的表述(此处主要指强制性),我留意到在其两年前的强制国标管理办法公布时曾有来自市监总局就此的[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n10y19rxw2/xgxwfbh_4133/202208/t20220808_314747.html 具备相关性(可能冲突)的说明],我想相关问题,还不到定数的时候,因此就先不涉及了。
:以上,也请该两话题下参加讨论的{{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p=}}诸位并文库其他各位就此草案是否妥当给予意见及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1: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应该还可以加上2020年《[[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38 (UTC)
*以上引用的诸标准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没有高于最高法有关解释。使强制性标准失去著作权的是其强制性,而非作者(或者说,{{tl|PD-EdictGov}}。认为强制性采标(采标=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受著作权保护,是将强制性归属于作者,违背强制性标准PD的逻辑。上述诸办法实施之后,是否已经有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如果已经有的话,参照标准化管理机构对它们的著作权的处理方式,个人认为可接受;但如果目前还没有,个人认为不宜添加这句话。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31日 (六) 00:48 (UTC)
*:@[[User:Hat600|Hat600]]:[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6D2EE5415C27F73F74C774517F7BDFFC]这个应该属于阁下问的诸办法实施之后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从我自己的角度出发,我的观点其实跟之前没有差异,不过我也觉得很难忽视现今的这种情况——就像我说的,我们很难有机会等到关于“强制性国标著作权”的案子,所以这就是尴尴尬尬的。不知阁下以为如何为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31日 (六) 09:33 (UTC)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一直是不提供采标标准(含强制性)的下载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个人认为这样描述比较妥当:强制性采标'''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本站的著作权问题从严考虑,按照不收录处理。至于为什么'''可能''',这个具体理由有点多,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应该单写一页了,模板里链接到这里就行了。至于目前局面,围绕强制性采标的矛盾应该不小,除非国际组织对中国境内的事不闻不问,否则应该预期会有诉讼。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2日 (四) 14:34 (UTC)
*:::@[[User:Hat600|Hat600]]:我倒是觉得当前这个情况不会有诉讼——在指定页面公开免费阅览和各版权政策不相冲突,所有的强标都可以在指定页面免费公开阅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6:46 (UTC)
*::::但是阅览界面是禁止下载的吧,维基文库能提供仅阅览不下载的服务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9:33 (UTC)
*:::::我谈论的只是达师君提及的“目前局面”那一句,貌似跟您关注的议题没有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13:50 (UTC)
*话说ISO POCOSA 2017 4.2节中的“{{tq|监管者或立法者可能引用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其享有的版权}}”应当如何理解?--'''<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2 (UTC)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提到的“{{tq|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有什么具体的例子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6 (UTC)
*::例如《[http://www.natcm.gov.cn/fajiansi/zhengcewenjian/2023-09-26/32021.html 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https://www.cac.gov.cn/2022-11/18/c_1670399936983876.htm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466590.htm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应当按照”、“应当符合”或“应当执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日 (一) 02:20 (UTC)
*留意到上述讨论,虑及可能存在仍值得探讨的法理问题的同时实务问题又需要明确做法(且已有可参考的对象(即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表述)),因此综合后提出修订的注释案,即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具有强制性的标准,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中文维基文库当前对此类情况按照不收录处理。}}其中“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将链接至存档后的本话题。副知{{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hat600|p=}}。--[[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09:45 (UTC)
** 不宜直接链接至讨论,建议建一个专页。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4月4日 (六) 13:00 (UTC)
**:@[[User:Hat600|Hat600]]:我是打算把这个不存档在写字间而是直接存档至两个模板的对应讨论页,这样应该跟专页效果差不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13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六 ===
原文:「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File=P23_GG_e01_v002_001a.jpg」 pg 1/250
根據相對應的韓語翻譯,這個斷句應該是:
「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但是我不懂中醫,我不懂最後這三個空格到底是什麼。但是韓語翻譯有線索:那就是最後那兩個「□」的發音應該是「대젼」。但是「대젼」對應什麼我有幾個看法。根據中世紀韓語的發音,「젼」可以是「全」、「前」、「箋」、「鐫」。「대」可以是「大」。我認為這個最後兩個字大概是「大全」,但是第一個□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各位了解中醫的人,這些字是什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5:45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13008 -->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0日 (一) 15:0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32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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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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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hhmosh
79595
/* 六 */
2709790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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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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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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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您好,我是新手,不太了解版权规则。我注意到PRC国标的版权申明中有:2018年1月1日以后发布且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也具有与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对应的强制约束力,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这句话。我想问一下,被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属于这一类吗。谢谢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5:14 (UTC)
:欢迎您。请问是否能举些具体例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7:07 (UTC)
::比如GB 1350-2025 稻谷中规定检验方法按照GB/T 5490~5497,21719,35865执行。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0 (UTC)
::另外GB 1350-2025 稻谷中还引用了GB/T 1354 大米,因为GB 1350中对精米的定义依赖GB/T 1354。还有想问一下维基文库对行标的版权有界定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7 (UTC)
:::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一般不作为强制性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具体条款是否有强制力应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是所有的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都会让推荐性国标具有强制性。行标的版权情况与推荐性国标相同(通常是版权所有,不排除有可能部分文件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56 (UTC)
::::谢谢,那我默认这种不算强制性了。不过我还是有些好奇这里的具体情况有无例子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7:42 (UTC)
:::::[[:File: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pdf|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在前言明确表示了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所以该文件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可能也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4:39 (UTC)
::::::谢谢,不过想提醒一下GB 9706.1-2020是ISO/IEC采标标准,ISO/IEC具有版权,这个适合在维基媒体上放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0 (UTC)
::::::那么我想单开一个楼讨论这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作了大方向上的说明,当然可能会有遗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01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才发现[[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似乎没有讲国标中内含ISO/IEC标准的情况……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2号):{{tq|ISO、IEC、ITU统称国际标准组织。采标国家标准的公开应当……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ISO POCOSA 2017中说:{{tq|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是具有独特性和原创性的作品,受瑞士版权保护。}}又说:{{t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因此,即使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ISO依然对所有采信国标具有版权。
IEC和ITU的我没有查到……建议在[[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补充针对ISO/IEC/ITU采信国标的版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30 (UTC)
:我理解的是引用ISO/IEC标准和基于ISO/IEC标准制订国标,在著作权方面不等于把ISO/IEC标准翻译成中文。ISO/IEC标准英文版仍然版权所有,但是国标不是ISO/IEC标准,也不是其中文译文。国标只不过可以引用ISO/IEC标准,但在著作权方面不是衍生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44 (UTC)
::ISO POCOSA 2017对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根据ISO指南21-1:2005或21-2:2005起草的,以ISO标准为基础而含有ISO知识产权或认可ISO标准的国家出版物,被采用的ISO标准视为国家规范性文件,与ISO的每处差异均已标注。''但源自ISO标准但与21-1:2005之定义不完全符合的国家出版物除外。''
::这个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否对所有含有ISO内容的强制性国标都适用似乎是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9:58 (UTC)
::我确实也不太懂版权规定,就是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一下。因为ISO/IEC对版权的保护和处罚还是比较严的。另外,国标委国合处副处长种栗和法规处处长郭济环处长有一篇论文《2017版ISO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与应对》或可参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10:17 (UTC)
::这种理解并不正确,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是ISO/IEC标准化文件的衍生作品。见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第6章“起草步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其实前次相关更订早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的公布,虽然在讨论时,对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2年)]]等提出{{tq|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等表述是有所留意的;但之所以没有涉及这一部分,并不单单是因为采标国家标准的问题,这包括几个原因:市场监管总局在标准版权的问题上的看法似乎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方面有所区别,例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tq|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实际上会指向(不论何种)国家标准的版权均归于其批准发布主体——这就会牵涉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而那两份知名的版权局和最高法文件(自然不乏有人对其形式和效力有所争议,但这已经不是我们能控制的问题,何况人家判决长期引用呢)确定了一条,即“...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其实我们不是因强制性而说它在公有,而是强标基于其强制性被两份文件赋予“法规”的定性而不适用著作权法——这就挂上了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班车,也就不好办了。司法实践就我所见的,都是就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性质的再确认(这一点上各方基本没有冲突);强制性这边则甚少提及,除了延伸到本件的采标国家标准问题,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现在对于IDT和MOD都称“由于涉及版权保护问题”只提供预览(PS:如果是推标则好像连预览都没有)。从本地实务来讲,鉴于目前也只涉及这一部分,如果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应该是可行的;从法律观点看,在《答复》至今仍被援引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下,冲突可能是客观存在的。在此邀请@[[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和@[[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两位看看此件。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15 (UTC)
::根据POCOSA 2017,<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不要'''错误的'''将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等同于不受版权保护的官方文件'''。</q>
::我的理解是,法规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官方文件,也就是说,无论立法机关如何阐释采标标准的强制性,ISO对国家采标标准的版权仍不影响。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冲突并不存在,因为已经被ISO的版权规范消灭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25 (UTC)
:::我想这里很难用“消灭”去描述这种关系,因为ISO的版权规范——或者任何被签署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之于各国并没有那种必然的“上位法”关系,都需要经过国内法化——正如您所引文指出的“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这就是一个要求对此国内法化的表现——且在国内法化后的位阶、效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乃至于实践情况来看待,也不是说国内法化完了就万事大吉了的。在下在上面提议“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就是基于实践情况:有没有冲突?那个条文就是冲突的,但它目前缺少直接的对碰,大家都在一个“不活跃的冲突”状态下,所以基于这种状态,把特定部分的强标移除是可行的,因为这没有破开圈子;至于国际组织能不能“消灭”这个冲突?它也没有这个权限——它可以在签加入协议时要求你如何如何,然后在你没有遵守的时候批评你、威胁你甚至驱逐你,但是它就是没有“消灭”(这体现一种直接的、排他的领导性——这东西只有有明确上下位关系的机关才有)这个冲突的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46 (UTC)
:::PS:而且,如在下前述,这个“矛盾”不仅仅发生在被国内法化的ISO规范和仍有效的对国标的版权的判定,而是一个更大的范围,即对于所有标准版权状态的判断问题——我想对于此,ISO的规范就显然更无能为力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3 (UTC)
::::学习了。还是PRC的版权法规范太……模糊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8 (UTC)
::NEQ也不提供下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1:47 (UTC)
:::您是否能提供例子?我知道的一个NEQ恰好可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4BFD981E993C417EF475F2A19B681F1],所以想进一步确认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2:18 (UTC)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A110014D9A737D120ABF970BD9A80D5 GB 15213-2016 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IEC 60976:2007,NEQ)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4CDFE74D18CBE2DB888C5A2274C1A4F GB/T 1.2-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ISO/IEC Guide 21:2005,NEQ)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2:26 (UTC)
:::::不过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NEQ不属于采标标准的……难道说国标委的人也不清楚版权规定,干脆一刀切?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5:11 (UTC)
::::::但仍然可能属于“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标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4日 (三) 01:28 (UTC)
:::::那看来这大概就是要沿着衍生作品的路子捋下去了。ISO POCOSA 2017称保护“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出版物”的版权,其中在“ISO出版物”的定义里提到了“包括ISO标准及其官方译文、衍生品”。大概而言,这是有个路子——算是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8:56 (UTC)
:本话题已经沉潜了相当时间,从各位所提及和引用的各种实际情况来看,私以为作出一定的但书恐怕是有必要的,因此谨提案如下:
:一、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2年《[[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通常而言,可参考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版权状况说明。}}
:二、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3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行业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以下做一点说明:
:1、之所以加注,是因为下面分点的都是“可以录”的情况,那么这个不可以的情况就不宜混进去;而注在“公有领域”后面,也是一个提醒,注的显示形式,参见[[Template:PD-PRC-CPC]]——当然,如果各位觉得注不显眼,也可以另起一段,只要不与那些分点混淆,我想问题不大。
:2、没有地方标准模板的修订案是因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没有这个条文,而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条文里又没有相关问题的内容,因此就先不加了。——其实我也还没有找到行业标准属于这种情况的具体例子,不过既然有条文,就且一写。
:3、没有很具体地讲哪些国际组织以及其政策,是因为各条文也都往往有兜底(也就是不仅仅某些组织)的表达,且这种事情也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这也是我在后面加入“可参考相关标识”的原因,务求从实务出发;但行标我没有这样做,原因跟上面一样,我还没有找到行标的这种情况的例子,因而我也就暂时不写,在此请诸位如果了解相关事宜,还请指引,适合的话我们可以添补进去。
:4、关于国标管理办法中对于国标版权的表述(此处主要指强制性),我留意到在其两年前的强制国标管理办法公布时曾有来自市监总局就此的[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n10y19rxw2/xgxwfbh_4133/202208/t20220808_314747.html 具备相关性(可能冲突)的说明],我想相关问题,还不到定数的时候,因此就先不涉及了。
:以上,也请该两话题下参加讨论的{{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p=}}诸位并文库其他各位就此草案是否妥当给予意见及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1: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应该还可以加上2020年《[[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38 (UTC)
*以上引用的诸标准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没有高于最高法有关解释。使强制性标准失去著作权的是其强制性,而非作者(或者说,{{tl|PD-EdictGov}}。认为强制性采标(采标=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受著作权保护,是将强制性归属于作者,违背强制性标准PD的逻辑。上述诸办法实施之后,是否已经有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如果已经有的话,参照标准化管理机构对它们的著作权的处理方式,个人认为可接受;但如果目前还没有,个人认为不宜添加这句话。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31日 (六) 00:48 (UTC)
*:@[[User:Hat600|Hat600]]:[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6D2EE5415C27F73F74C774517F7BDFFC]这个应该属于阁下问的诸办法实施之后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从我自己的角度出发,我的观点其实跟之前没有差异,不过我也觉得很难忽视现今的这种情况——就像我说的,我们很难有机会等到关于“强制性国标著作权”的案子,所以这就是尴尴尬尬的。不知阁下以为如何为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31日 (六) 09:33 (UTC)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一直是不提供采标标准(含强制性)的下载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个人认为这样描述比较妥当:强制性采标'''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本站的著作权问题从严考虑,按照不收录处理。至于为什么'''可能''',这个具体理由有点多,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应该单写一页了,模板里链接到这里就行了。至于目前局面,围绕强制性采标的矛盾应该不小,除非国际组织对中国境内的事不闻不问,否则应该预期会有诉讼。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2日 (四) 14:34 (UTC)
*:::@[[User:Hat600|Hat600]]:我倒是觉得当前这个情况不会有诉讼——在指定页面公开免费阅览和各版权政策不相冲突,所有的强标都可以在指定页面免费公开阅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6:46 (UTC)
*::::但是阅览界面是禁止下载的吧,维基文库能提供仅阅览不下载的服务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9:33 (UTC)
*:::::我谈论的只是达师君提及的“目前局面”那一句,貌似跟您关注的议题没有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13:50 (UTC)
*话说ISO POCOSA 2017 4.2节中的“{{tq|监管者或立法者可能引用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其享有的版权}}”应当如何理解?--'''<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2 (UTC)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提到的“{{tq|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有什么具体的例子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6 (UTC)
*::例如《[http://www.natcm.gov.cn/fajiansi/zhengcewenjian/2023-09-26/32021.html 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https://www.cac.gov.cn/2022-11/18/c_1670399936983876.htm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466590.htm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应当按照”、“应当符合”或“应当执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日 (一) 02:20 (UTC)
*留意到上述讨论,虑及可能存在仍值得探讨的法理问题的同时实务问题又需要明确做法(且已有可参考的对象(即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表述)),因此综合后提出修订的注释案,即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具有强制性的标准,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中文维基文库当前对此类情况按照不收录处理。}}其中“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将链接至存档后的本话题。副知{{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hat600|p=}}。--[[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09:45 (UTC)
** 不宜直接链接至讨论,建议建一个专页。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4月4日 (六) 13:00 (UTC)
**:@[[User:Hat600|Hat600]]:我是打算把这个不存档在写字间而是直接存档至两个模板的对应讨论页,这样应该跟专页效果差不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13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六 ===
原文:「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File=P23_GG_e01_v002_001a.jpg] pg 1/250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searchLink.do?searchType=ALL&searchWord=%E5%AE%9C%E6%9C%8D%E5%92%8C%E5%8A%91%E6%96%B9%E5%B7%9D%E8%8A%8E%E8%8C%B6%E8%AA%BF%E6%95%A3%E6%B6%88%E9%A2%A8¤tPage=1&recordsPerPage=10&searchBookName=&searchBookType=&searchContType=&searchAuthor=&searchIdx=1]
根據相對應的韓語翻譯,這個斷句應該是:
「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但是我不懂中醫,我不懂最後這三個空格到底是什麼。但是韓語翻譯有線索:那就是最後那兩個「□」的發音應該是「대젼」。但是「대젼」對應什麼我有幾個看法。根據中世紀韓語的發音,「젼」可以是「全」、「前」、「箋」、「鐫」。「대」可以是「大」。我認為這個最後兩個字大概是「大全」,但是第一個□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各位了解中醫的人,這些字是什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5:45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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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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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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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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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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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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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7月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09:53 (UTC)
:贡献者使用的模板是{{tl|PD-PRC-ineligible}},不是{{tl|PD-PRC-CPC}}。这里不用考虑{{tl|PD-PRC-CPC}}的适用范围,只需要讨论该文件是否适用{{tl|PD-PRC-ineligible}}。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0:32 (UTC)
::不认为维基文库用户具有判断什么是“作品”的能力。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1:19 (UTC)
:我暂且提供一个角度,[[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4款写明“{{tq|本同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span style="color:red">我无意想去说本次讨论的页面是否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这个问题我不去谈</span>,但需要承认的是这个文件确实和立法性质的文件——也就是法律——的体例、行文方式非常相似。既然各国对于法律的保护都可由其国内立法确定(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香港保护法律的版权),那对于这类体例的文件,窃以为可以认为伯尔尼公约认为它们'''至少是可以(而非一定)'''满足独创性要求的。
:个人观点,判断文字内容的独创性比判断图片的独创性'''更具有挑战性'''。维基共享资源那边确实提供了各国独创性判断指引,也有不满足独创性的版权模板,但是对于图片而言,一般的判断角度就是元素的多少、图片整体是否简单。但是对于文字而言,长度(除非特别短,更何况本次讨论的这篇不短)不适合作为判断标准,相对而言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供普通用户去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9:16 (UTC)
::稍稍偏个题,不满足独创性标准的内容不构成作品,这基本上是各国的普遍认知,只是,独创性的标准到底是高还是低(参考[[c:Commons:Threshold_of_originality]])各国确实在个案判断上有差异。{{tl|PD-PRC-ineligible}}模板的设置像是在说仅仅是中国大陆为某些内容开了特权。如果真要在本地判断作品独创性,这个模板似乎也该普适化更好(参考[[c:Template:PD-ineligible]]及[[c:Template:PD-textlogo]]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9:26 (UTC)
::本人上传该文件并使用{{[[:Template:PD-PRC-ineligible|PD-PRC-ineligible]]}}模板,因为[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和{{[[:Template:PD-PRC-ineligible|PD-PRC-ineligible]]}}的[[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模板讨论]]在文字内容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上选取了文字性质和目的的方面,而非长度,“《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余以为[[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作为武汉市第二中学及学校团委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难以符合该回答所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11 (UTC)
:::余以为上述[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商务部回复]及[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说明若文件根据法律、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且文件性质属于规范性文件,该类文件之内容表达方式较为有限,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保护之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27 (UTC)
*:{{删除}}:“不属于作品”过于扩大了。如果严格按照只限“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便无需列出,而老生常谈的[[权司1999第50号]]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大部分标准和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都没有关联。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2日 (五) 12: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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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肖某记过处分的决定]],缺版权标签。未见符合版权要求的理由。--'''<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2 (UTC)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无三性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算组织作品,未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9 (UTC)
*::[[User:Benkerd22|Benkerd22]]声称此文件为单纯事实消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0:18 (UTC)
*:::讨论已经开始,见本版{{tq|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没有由用户独断的道理。相关声称未见符合司法实践,以前的“时事新闻”与现今的“单纯事实消息”一词的更动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相互对照,如果是这些类型的素材,尚需考虑其独创性元素排除,而本件连这些类型的素材都不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1:45 (UTC)
*::“三性”是指事业单位是否具有以下三种职能性质之一:
*::* 公益一类(如公共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
*::* 公益二类(如非营利医疗、应用科研、技术推广)
*::* 生产经营类
*::这些划分源自于201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有些单位(特别是高校内设的二级单位或附属单位),并没有被明确划归上述三类之一,被称为“无三性质”单位。例如:
*::* 某高校内设的资产经营公司;
*::* 某研究所下属的测试中心;
*::* 某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
*::这些单位仍然属于该高校主办的事业单位,但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未被赋予特定职能性质分类,所以在某些机构编制文件中,被标注为“无三性质”。
*::但是,武汉大学本身是: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 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高等教育);
*::*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所以,武汉大学本身绝不是“无三性质”单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9 (UTC)
*:补充:[[武汉大学对图书馆事件的情况通报]],情况类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3:44 (UTC)
*::公立大学以行政名义发布的公告/通报等,为行政职能执行,通常视作公共文件,不受版权保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0 (UT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及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虽然武汉大学不是国家机关,但作为一所公立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行政主体,其以学校官方名义发布的情况通报,尤其是在处理纪律、学术、学生权益问题上的公告、决定、通报,往往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或公共管理职能,因此:类似该通报这样简要表达学校立场、正在采取的措施、政策执行状态的声明性文体,被认为属于公共事务信息披露行为,通常不具备“作品”所需的独创性表达,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3 (UTC)
*::其内容简明扼要、语言中性、无独特表达;未包含任何文学性、学术性、艺术性表达;其目的是对公众传达学校对事件的回应和处理措施;文字风格为“通知式/声明式”,这类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认定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因此,它应当属于具有公共事务性质的通告/通知类文本,而非“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类似高校声明文件在司法判例中也很少被认定为作品。媒体、公众、研究人员、网络平台普遍会引用和转载这类情况通报,而高校几乎从不提出著作权侵权主张。当然,在转载时仍应注明出处、避免歪曲原意,这属于《民法典》中的一般人格权义务,与版权无关。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7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抱歉,因为您前面在几个位置回复,请容许在下在这里统一回复,以便讨论:
*:1、我这里表达的“无三性质”,是对应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也许是我讲习惯了,没有说清楚,在此表示歉意。
*:2、“行政性质”或“行政职能”甚至“公共管理职能”(自然是具备行政性质的那一部分)来源于机关职权的法定属性或法律法规对具备法定属性的权限的授权,这不能说因为它是公立高校甚至事业单位法人就必然赋予的。事业单位的职权并不必然具备行政性质,否则就不会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公文了——至于行政性质的一般来源,在宪法讲得很清楚,在下就不补充了。
*:3、那么在这里,学校发布情况通报是不是行政性质呢?我想,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在自己的行为不必然具备行政性的情况下所发出的新闻稿并不能认为是行政性质,因为这只是一个基本的信息公布——就像企业也是一样的。而至于说处分决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主要来源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的“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这就是法律的授权——但,这种权限的性质并非是行政性的,因为权限性质源于机关属性,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它自身并不具备行政性质,而如果其职能中存有行政性质时,则必然源于对应属性的机关授权——也就是一般说的“代行”,但试问这里学校处分学生,是代行了哪个三性质机关的权限吗?想必并非如此;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其权限并不代表必然赋予其相关属性:《公司法》说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限,这总不能说他们这个权限是行政性的吧?
*:4、至于说“这类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认定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详见Teetrition阁下在上方对[[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的意见——我并非要拿别人作挡箭牌,我接下来准备讲一点个人的陋见——是否作品这种判断是相当模糊的,我不认为本地可以代劳法庭;但至于“媒体、公众、研究人员、网络平台普遍会引用和转载这类情况通报,而高校几乎从不提出著作权侵权主张”,这是基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利用,它不是不提出,而是这是法定可以做的事,因此这种利用是不能反证它就在公有领域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4:13 (UTC)
*::《行政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成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
*::公立学校虽不是行政机关,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确授权其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处分决定、学术评价;这构成一种“以法律授权形成的行政管理权”;在此授权范围内,公立学校是“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其行为即为“可诉的行政行为”。
*::尽管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但根据上面《行政诉讼法》第25条与《教育法》的授权,其在学生管理中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处分决定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处分所依据的权力不是普通组织内部权限,而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赋予的外部管理职能。你所说的“代行”仅适用于机关之间权限划转,不能用于否定法律直接授权的组织主体地位。
*::此外,处分权的强制性、不可协商性、影响法律地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民事性质的“信息发布”或“合同治理行为”,而是带有强烈公权力色彩的行政管理行为。法院也一贯认定这类行为为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参见[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792263021/24年李佳行政法十题答案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52755&libid=040106 审理高等教育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18560 行政复议前置:高等教育行政诉讼的制度选择],一般法院判例也认定高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处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https://xbjk.ecnu.edu.cn/EN/article/downloadArticleFile.do?attachType=PDF&id=9531 高校强制退学的制度审查与法治化匡正]——在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2011)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按照这一观点指明:“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一改地方法院既往拒绝审理的做法,基本确立了强制退学处理作为行政行为的司法观点,并由此开启了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破冰之旅。
*::因此,高校发布的通报,如反映处分决策、纪律调查、学术复核等事项,其属性与企业通报有本质不同,不能混同理解。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09 (UTC)
*:::1、《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确授权其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处分决定、学术评价,这并非指这当中所有事宜构成一种“以法律授权形成的行政管理权”——正如您对《行政诉讼法》的引文,是“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但不是高校所有的行为——成为被诉对象。还是那句话,法律授权不必然等于其具备某一性质,这些授权中有不少都是法律对高校自主办学权的界定,而非行政性质的权限。
*:::2、您举的处分的所有例子,大体上都是强制退学、开除学籍、不发毕业证这一类的——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是为什么会受理:开除学籍,是属于如最高法指出的“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本身基于《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的权利的保护规定等,正如其[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0b94aa7a763fe6dcd408631c904fd.html 所附裁判摘要]而言,就是应当受理的;毕业证这事儿就更不必说,它也是《教育法》中第二十二条列明权限来源和授权的。这些事例,就像您的引文中所提到的{{Tq|对于高校对学生作出剥夺或限制学习资格、地位等行为以及司法审查的应然性问题,几经学界、实务界讨论,认识渐趋一致}}或{{Tq|行政处分...高校对学生作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身份处分'''的行为,从本意论,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处罚种类}}(注:这里应该对应的是旧版行政处罚法,不过问题不大)或{{tq|某些高校处分也可获得司法救济}}以及{{Tq|通过观察高校权力特征,我们可以发现高校行使的一部分权力明显具有国家公共职权的特性,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这些观点,表明了行政诉讼受理限定于高校自主权可能出现侵害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的情况又或者涉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等情况,但不能推而广之到所有的处分,否则就成了对学校自主权的冲击。本件中的记过处分,与上述所举的例子,在属性和权利关系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正如聂恒布与河海大学教育行政处理决定上诉案判决书[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2701 指出的]“高等学校具有自主办学权,高等学校在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纪律处分时,如不产生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情形,应当尊重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对上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予受理……”。简而言之,开除学籍这一类的处分,由于其对他人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发生重大影响,因此作为广义上的公权力行为,尚可接纳为可诉之由;其他情况下,则并不如此(参见[https://www.bj148.org/wq/qwzfw/hd/202201/t20220125_1627263.html]、[https://www.everbrightlaw.com/CN/07/7484d8912f689a83.aspx?M_ID=01]和[https://m.fx361.cc/news/2021/0126/17899829.html])。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9:37 (UTC)
*:::综上,仅有开除学籍类的处分,因在其属于高校自治行为的同时,又造成对受教育权的影响,因此视作行政性质则尚可理解;但其他处分显然并非如此。至于相关通报,在所通报行为尚未具备行政性质时,亦无其他途径具备相关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9:43 (UTC)
*::::一、可诉性 ≠ 行为性质,不能用“不可诉”来否认“行政性质”
*::::按照这个逻辑:“法院通常不受理一般处分 → 一般处分不属于行政行为 → 通报也不是行政信息 → 可以构成著作权作品。”
*::::我认为这是典型的将“司法审查可否”误当作“行为本体属性”的逻辑错误。
*::::这里必须区分两个层面:
*::::*1. 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具行政性质)要看是否源自法律授权、是否具有单方性、公权管理色彩。(即使较轻的处分也应视为行政行为。)
*::::*2.是否可被法院受理行政诉讼 ?判断标准则是看是否严重影响法定权利,如受教育权?这时候,一般记过等不予受理。即“不予受理”是司法救济程序上的界限,不是行政行为本质的否定。
*::::很多法院明确指出:“部分处分虽然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其性质仍为行政管理行为,只是因其影响不大,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与实益。”
*::::二、轻处分不具可诉性,是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是否认高校行使公权力
*::::法院不审查警告、记过处分,是为了避免行政诉讼泛滥,而不是为了“否定高校正在行使依法管理职能”。
*::::若高校“发出一个处分决定”,就具有“基于法定职责、面向学生、单方决定”的基本特征,其行政性是结构性的,而不是救济门槛决定的。
*::::所以即使处分轻微,其公告也仍是对该“依法行政管理行为”的反映,具有行政管理信息属性,不是纯粹主体的表达性创作。
*::::三、著作权法适用条件:“信息表达独创性”不能成立于行政类文体中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但高校的处分通报具有如下特征:
*::::*语言高度格式化(“学校决定给予××学生记过处分”)
*::::*用词中性、事实罗列、政策说明,不具备表达自由度
*::::*文体受限于办事程序、规章约束(如教育部43号令、学校学生手册)
*::::即使该行为不构成可诉行政行为,其文本形式仍缺乏著作权意义上的“表达独创性”,仍不构成作品。
*::::四、如果轻处分的通报能构成作品,那岂不是“越轻越有版权”?
*::::这种逻辑会带来制度性荒谬:若“开除学籍”通报不具著作权(因可诉),但“记过”通报却具著作权(因不可诉)——这意味着“越严重的行为越不能享有版权”,反而“轻微处理可以享有创作权利”?
*::::这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基本逻辑,即判断作品标准与行为性质无关,与表达内容的创作自由度和独创性有关。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15 (UTC)
*:::::1、“不可诉”当然不意味着“没有行政性”,在《行政诉讼法》中也列出了“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大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我想这点您和我都不会反对。但在下提及“不可诉”是作为在下此前已经提及过的{{tq|“行政性质”或“行政职能”甚至“公共管理职能”(自然是具备行政性质的那一部分)来源于机关职权的法定属性或法律法规对具备法定属性的权限的授权}}——在我看来亦即类同于阁下所称“行为本体属性”——的必要性证明而存在的,即它们是作为高校自主权的一部分而存在,并非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可诉。类似的表述,见于梁思杰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再审行政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行申392号行政判决书):{{tq|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出的47号处分决定,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的纪律处分,属于高等院校自主办学范畴内的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外,最高法在(2018)最高法行申9290号中指出{{tq|本院经审查认为,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上述行为'''不包括'''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行为。本案中,教育部认为梅杰申请复议的北京邮电大学对其教务管理与留级处理的行为系高等学校依据法定权利自主实施的内部管理活动,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无不当。}}我想这样的表述应该表明最高法的看法是类似于将开除学籍这一类行为视为损益行政行为而其他则非(这其实比[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2701]的观点要更进一步,后者只是考虑因其损益性而纳入可诉范畴),并非基于实益等考量而作出可诉与否的判断,否则,它们大可在将其视为行政行为的同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或其他理由为由将其划分出受案范围以外,而无需反复强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判断问题并以其作为区隔。需要说明的是,我完全认同关于该部分在法律定位上存在诸说观点,否则我想学界不会有[https://law.ucass.edu.cn/info/1985/7562.htm 这样的文章]出现,但即便像这样的文章也指出{{tq|...但若要改善这种局面,有必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或者在未来的教育法典中,进一步明确高校教育惩戒的定位}},因此我个人以为在观点纷扰时,则应在观点上持谨慎态度,毕竟我们不能取代法院。
*:::::2、《决定》的是否作品问题,最高法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的《民法典适用大全·知识产权与竞争卷》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的释义(p851)指出:“法律与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我想这可能说明您{{tq|“信息表达独创性”不能成立于行政类文体中}}的观点也许值得商榷。独创性门槛高低从来有争议,但如果法律与其他官方文件——自然包括一般公文——也被视为作品时,我想这个门槛不应该太高。至于《通报》,我想没有人在以“轻重”论,而是以“性质”论——这里在下说的是第五条的问题;至于说牵扯到“判断作品标准”,我的观点如前所述,我不认为这些不是作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10:42 (UTC)
=== 9月 ===
* [[解读《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 不属于国家机关发布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55 (UTC)
*:{{删除}},很明显实际作者应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系商业版权作品,也没有产生立法、行政、司法性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4日 (日) 10:43 (UTC)
*:从内文看算是个人口吻写的配套文章,如“笔者将《规定》梳理与厘定”“结合工作中的体会加以个人”{{*|现在录入面貌如此}},照现在header录入的作者面貌,算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2002年的原文出处我没有查到,但是次年《中国邮政报》以《用理论指导实践 以规范取代随意——〈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介绍》为题发过一次,也是个人署名,综合看到不了法人作品,也没有谈三性质的空间,{{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26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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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游计]]。疑似未出版作品。維基文庫不是自出版網站。[[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6:05 (UTC)
*:内文未查见出处,从录入者的活动情况也很像自行发表作品,此外像是{{tq|这不是日文也不是韩文是一种源自中文所形成的火星文}}的表述,“火星文”这个词的概念不会太早,不会超出著作权存续期。副知录入用户{{ping|寅漪月|p=}},如仍无法提供来源则{{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26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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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諺文正寫法]],此作品最早版本為韓中對照。查維基百科條目所列外部連結,未見中文部分。提請討論最早版本中文部分的版權狀態和來源。如文庫編輯希望自行從非中文的原文翻譯為中文,應在[[翻譯:諺文正寫法]]頁面錄入([[Help:名字空間|名字空間]])。視本作品版權狀態的討論結果,可能需另建或移動頁面。[[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5:53 (UTC)
=== 12月 ===
* [[Author:楊果]],删除前两个版本,疑似侵权内容。--[[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05:30 (UTC)
*:{{支持}},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D%A8%E6%9E%9C/34719]。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23: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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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有强制性条文,但不知道整体版权如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5年第788号”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应另建页面。--[[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22日 (一) 15:04 (UTC)
*:条文强制仍被归为强制性标准的一个子类,不管从编号规则(见[[行业标准管理办法_(1990年)]]、[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543346069/543346064/325997151/index.shtml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还是对应规则([[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看均如此。著作权方面并未区分那么细,就标准的版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最高法]]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国家版权局]]都只是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一级做出叙述,并把前者归为“具有法律法规性质”。因此,本地收录目前依[[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1989年4月1日—2018年1月1日间依据1990年行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编号的,就被归为强制性标准,全文收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2日 (一) 1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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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毛泽东作品著作权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12:52 (UTC)
*:* 补充:[[沁园春·雪]],[[Special:Contributions/~2025-42974-47|该用户]]上传了两首毛诗词,均不合版权规定,提请社群注意。我已在用户讨论页留言。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1:41 (UTC)
*::该用户刊登的[[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一文,经与报纸原文比对,发现有多处不一致。提请社群参考,建议一并删除。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1:53 (UTC)
*:::{{赞成}},这比原文短(似乎也改了段落次序),甚至没把[[中共中央通知 (1976年10月18日)]]里提到的引文摘全,估计是网上引文?同时,该文的版权亦未到期,此类作品应是发表后+50,2027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2:22 (UTC)
*::::赞同银色雪莉阁下的想法,疑似是网上的片段内容,建议删除。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02 (UTC)
== 2026年 ==
=== 1月 ===
*《[[勿山遺稿]]》是韓國的作品。它的作者是鄭邦灝。鄭邦灝本人的作品毫無疑問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但是我想問的是其他的作品。《勿山遺稿/序》的作者柳遠重是1943死去,而這個作品是1936年製作的。還有南廷瑀、鄭衡圭、和鄭鉉淑寫過《勿山遺稿》的跋文,都是1936年做的。我想知道,這個作品既然是日治朝鮮的作品,它到底有沒有進入美國的公有領域?這個作品已經進入了韓國的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00:4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2:37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柳1943年逝世,南廷瑀[http://waks.aks.ac.kr/dir/searchView.aspx?qType=0&secType=&sType=&sWord=&dataID=AKS-2019-CDM-1230003_TEXT@GDJ-1856 据此]应该是1947年,鄭衡圭[https://encykorea.aks.ac.kr/Article/E0067341 据此]应该是1957。他们都是庆尚南道人,走韩国的著作权法,日占朝鲜应该说(至少从这几件)不是非常需要考虑的事情;这个年份,是+50,在韩国已经到期,美国对韩国照回溯算是1931年以前创作进公有,他们(即除鄭邦灝以外)的创作年份是还没进美国公有,但应该不影响在本地以容忍方式收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59 (UTC)
*:::謝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4:04 (UTC)
*:::那麼,根據你對美國公有領域的理解,這個作品什麼時候進入公有領域?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5:49 (UTC)
*::::你按创作年份+95就可以了,创作年份,不是去世年份。另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維基別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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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传》序]]
*[[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
這兩篇是[[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中2026年段文章,請問這些符合要求嗎?--[[User:Cmsth11126a02|Cmsth11126a02]]([[User talk:Cmsth11126a02|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0:53 (UTC)
:这两篇恐怕都有问题。后面那篇,最晚的[[w:刘文辉]]1976年卒,+50到年底,2027年开始进入公有。前面那篇看不到内容,但假如是[[w: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原序(即作者自序),那么问题就复杂了:一、这书原作是英文著作(包括原序),大概是1947年发表在英美(我看过的是伦敦的[[w:en:William Heinemann Ltd]]出的,1948年初版,但网上都说是1947,我还没看过美版),光英国粗算就是身后+70(林1976年逝世),还要看美国(不想算233),还要看具体发行时间,按伯尔尼公约算谁是真·起源国;二、译著我见到的有两种,宋碧云和张振玉,前者我查不到,后者大概卒于1995年(只有)——就算不算这个,他们两人的译作应该是发行于:宋1977年,张1978年,连这个数+50都不到期。建议:后者先删,明年恢复;前者我不知道是哪个译本,无从给建议,要么恢复让大伙看一眼是哪个本子,要不就把这直接移出列表当无事发生,否则这也无从下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3:05 (UTC)
::《苏东坡传》序确实是林语堂创作的,暂未恢复。[[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4: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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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作者[[w:王力_(1922年)|王力]]、贾一学和[[w:李鑫_(政治人物)|李鑫]],即使不考虑贾(暂时没时间细查),以粗查得到的两人中最晚是王力的卒年1996年,显然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10:36 (UTC)
===3月===
*[[钢铁是怎么练成的]](注:标题错置非原貌),1976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由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和俄语系72级工农兵学员”译本。译文+50未到期,2027年1月1日起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07:14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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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哉黃埔]],今人雷聖凱2004年作品。--[[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19:44 (UTC)
*:{{删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48cV2kiWpQ 见2分32秒处]说明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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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作者为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4:17 (UTC)
*:{{删除}},行协产协,没有三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5:29 (UTC)
===4月===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人民日报》2026年社论。--'''<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48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6/0213/c40531-40665339.html 今年2月13日]人民日报,甚至有在世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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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 受版权保护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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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无三性质的法人作品,按发表年+50,2077进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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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 出處疑似為[https://www.110.com/fagui/law_14564.html 網路來源]。版權未到期。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7: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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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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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没有三性质的政府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8日 (三) 17:06 (UTC)
*:原始出处是南通市的政府公报[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2004ndyq/2004ndyq.html],但是公报刊登的内容并不必然具备“立法、行政、司法性质”,同时内容本身也不具备这些性质,应{{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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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黨章]]:俺寻思台湾政党文件可没有对岸中共内部规章这种公有领域待遇啊?在没有自由授权的情况下视同私人作品。[[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3:41 (UTC)
*:据[[w:新黨]],这应该是2002还是03年的,没到期,按[[著作權法 (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相关法例]]:{{tq|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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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意见]],[[w:毛泽东]],年底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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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序]],在起源国未到期,1953+74=2027,即2028年起进入公有,详见[[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4x5sc0qrj44a8lqf168uhga43wvda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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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7:57:19Z
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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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 */ 编辑给沈澄心的回复 ([[mw:c:Special:MyLanguage/User:JWBTH/CD|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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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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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
*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7月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09:53 (UTC)
:贡献者使用的模板是{{tl|PD-PRC-ineligible}},不是{{tl|PD-PRC-CPC}}。这里不用考虑{{tl|PD-PRC-CPC}}的适用范围,只需要讨论该文件是否适用{{tl|PD-PRC-ineligible}}。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0:32 (UTC)
::不认为维基文库用户具有判断什么是“作品”的能力。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1:19 (UTC)
:我暂且提供一个角度,[[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4款写明“{{tq|本同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span style="color:red">我无意想去说本次讨论的页面是否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这个问题我不去谈</span>,但需要承认的是这个文件确实和立法性质的文件——也就是法律——的体例、行文方式非常相似。既然各国对于法律的保护都可由其国内立法确定(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香港保护法律的版权),那对于这类体例的文件,窃以为可以认为伯尔尼公约认为它们'''至少是可以(而非一定)'''满足独创性要求的。
:个人观点,判断文字内容的独创性比判断图片的独创性'''更具有挑战性'''。维基共享资源那边确实提供了各国独创性判断指引,也有不满足独创性的版权模板,但是对于图片而言,一般的判断角度就是元素的多少、图片整体是否简单。但是对于文字而言,长度(除非特别短,更何况本次讨论的这篇不短)不适合作为判断标准,相对而言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供普通用户去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9:16 (UTC)
::稍稍偏个题,不满足独创性标准的内容不构成作品,这基本上是各国的普遍认知,只是,独创性的标准到底是高还是低(参考[[c:Commons:Threshold_of_originality]])各国确实在个案判断上有差异。{{tl|PD-PRC-ineligible}}模板的设置像是在说仅仅是中国大陆为某些内容开了特权。如果真要在本地判断作品独创性,这个模板似乎也该普适化更好(参考[[c:Template:PD-ineligible]]及[[c:Template:PD-textlogo]]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9:26 (UTC)
::本人上传该文件并使用{{[[:Template:PD-PRC-ineligible|PD-PRC-ineligible]]}}模板,因为[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和{{[[:Template:PD-PRC-ineligible|PD-PRC-ineligible]]}}的[[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模板讨论]]在文字内容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上选取了文字性质和目的的方面,而非长度,“《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余以为[[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作为武汉市第二中学及学校团委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难以符合该回答所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11 (UTC)
:::余以为上述[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商务部回复]及[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说明若文件根据法律、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且文件性质属于规范性文件,该类文件之内容表达方式较为有限,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保护之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27 (UTC)
*:{{删除}}:“不属于作品”过于扩大了。如果严格按照只限“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便无需列出,而老生常谈的[[权司1999第50号]]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大部分标准和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都没有关联。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2日 (五) 12: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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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肖某记过处分的决定]],缺版权标签。未见符合版权要求的理由。--'''<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2 (UTC)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无三性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算组织作品,未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9 (UTC)
*::[[User:Benkerd22|Benkerd22]]声称此文件为单纯事实消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0:18 (UTC)
*:::讨论已经开始,见本版{{tq|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没有由用户独断的道理。相关声称未见符合司法实践,以前的“时事新闻”与现今的“单纯事实消息”一词的更动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相互对照,如果是这些类型的素材,尚需考虑其独创性元素排除,而本件连这些类型的素材都不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1:45 (UTC)
*::“三性”是指事业单位是否具有以下三种职能性质之一:
*::* 公益一类(如公共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
*::* 公益二类(如非营利医疗、应用科研、技术推广)
*::* 生产经营类
*::这些划分源自于201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有些单位(特别是高校内设的二级单位或附属单位),并没有被明确划归上述三类之一,被称为“无三性质”单位。例如:
*::* 某高校内设的资产经营公司;
*::* 某研究所下属的测试中心;
*::* 某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
*::这些单位仍然属于该高校主办的事业单位,但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未被赋予特定职能性质分类,所以在某些机构编制文件中,被标注为“无三性质”。
*::但是,武汉大学本身是: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 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高等教育);
*::*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所以,武汉大学本身绝不是“无三性质”单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9 (UTC)
*:补充:[[武汉大学对图书馆事件的情况通报]],情况类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3:44 (UTC)
*::公立大学以行政名义发布的公告/通报等,为行政职能执行,通常视作公共文件,不受版权保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0 (UT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及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虽然武汉大学不是国家机关,但作为一所公立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行政主体,其以学校官方名义发布的情况通报,尤其是在处理纪律、学术、学生权益问题上的公告、决定、通报,往往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或公共管理职能,因此:类似该通报这样简要表达学校立场、正在采取的措施、政策执行状态的声明性文体,被认为属于公共事务信息披露行为,通常不具备“作品”所需的独创性表达,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3 (UTC)
*::其内容简明扼要、语言中性、无独特表达;未包含任何文学性、学术性、艺术性表达;其目的是对公众传达学校对事件的回应和处理措施;文字风格为“通知式/声明式”,这类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认定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因此,它应当属于具有公共事务性质的通告/通知类文本,而非“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类似高校声明文件在司法判例中也很少被认定为作品。媒体、公众、研究人员、网络平台普遍会引用和转载这类情况通报,而高校几乎从不提出著作权侵权主张。当然,在转载时仍应注明出处、避免歪曲原意,这属于《民法典》中的一般人格权义务,与版权无关。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7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抱歉,因为您前面在几个位置回复,请容许在下在这里统一回复,以便讨论:
*:1、我这里表达的“无三性质”,是对应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也许是我讲习惯了,没有说清楚,在此表示歉意。
*:2、“行政性质”或“行政职能”甚至“公共管理职能”(自然是具备行政性质的那一部分)来源于机关职权的法定属性或法律法规对具备法定属性的权限的授权,这不能说因为它是公立高校甚至事业单位法人就必然赋予的。事业单位的职权并不必然具备行政性质,否则就不会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公文了——至于行政性质的一般来源,在宪法讲得很清楚,在下就不补充了。
*:3、那么在这里,学校发布情况通报是不是行政性质呢?我想,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在自己的行为不必然具备行政性的情况下所发出的新闻稿并不能认为是行政性质,因为这只是一个基本的信息公布——就像企业也是一样的。而至于说处分决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主要来源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的“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这就是法律的授权——但,这种权限的性质并非是行政性的,因为权限性质源于机关属性,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它自身并不具备行政性质,而如果其职能中存有行政性质时,则必然源于对应属性的机关授权——也就是一般说的“代行”,但试问这里学校处分学生,是代行了哪个三性质机关的权限吗?想必并非如此;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其权限并不代表必然赋予其相关属性:《公司法》说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限,这总不能说他们这个权限是行政性的吧?
*:4、至于说“这类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认定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详见Teetrition阁下在上方对[[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的意见——我并非要拿别人作挡箭牌,我接下来准备讲一点个人的陋见——是否作品这种判断是相当模糊的,我不认为本地可以代劳法庭;但至于“媒体、公众、研究人员、网络平台普遍会引用和转载这类情况通报,而高校几乎从不提出著作权侵权主张”,这是基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利用,它不是不提出,而是这是法定可以做的事,因此这种利用是不能反证它就在公有领域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4:13 (UTC)
*::《行政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成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
*::公立学校虽不是行政机关,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确授权其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处分决定、学术评价;这构成一种“以法律授权形成的行政管理权”;在此授权范围内,公立学校是“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其行为即为“可诉的行政行为”。
*::尽管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但根据上面《行政诉讼法》第25条与《教育法》的授权,其在学生管理中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处分决定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处分所依据的权力不是普通组织内部权限,而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赋予的外部管理职能。你所说的“代行”仅适用于机关之间权限划转,不能用于否定法律直接授权的组织主体地位。
*::此外,处分权的强制性、不可协商性、影响法律地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民事性质的“信息发布”或“合同治理行为”,而是带有强烈公权力色彩的行政管理行为。法院也一贯认定这类行为为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参见[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792263021/24年李佳行政法十题答案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52755&libid=040106 审理高等教育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18560 行政复议前置:高等教育行政诉讼的制度选择],一般法院判例也认定高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处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https://xbjk.ecnu.edu.cn/EN/article/downloadArticleFile.do?attachType=PDF&id=9531 高校强制退学的制度审查与法治化匡正]——在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2011)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按照这一观点指明:“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一改地方法院既往拒绝审理的做法,基本确立了强制退学处理作为行政行为的司法观点,并由此开启了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破冰之旅。
*::因此,高校发布的通报,如反映处分决策、纪律调查、学术复核等事项,其属性与企业通报有本质不同,不能混同理解。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09 (UTC)
*:::1、《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确授权其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处分决定、学术评价,这并非指这当中所有事宜构成一种“以法律授权形成的行政管理权”——正如您对《行政诉讼法》的引文,是“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但不是高校所有的行为——成为被诉对象。还是那句话,法律授权不必然等于其具备某一性质,这些授权中有不少都是法律对高校自主办学权的界定,而非行政性质的权限。
*:::2、您举的处分的所有例子,大体上都是强制退学、开除学籍、不发毕业证这一类的——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是为什么会受理:开除学籍,是属于如最高法指出的“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本身基于《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的权利的保护规定等,正如其[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0b94aa7a763fe6dcd408631c904fd.html 所附裁判摘要]而言,就是应当受理的;毕业证这事儿就更不必说,它也是《教育法》中第二十二条列明权限来源和授权的。这些事例,就像您的引文中所提到的{{Tq|对于高校对学生作出剥夺或限制学习资格、地位等行为以及司法审查的应然性问题,几经学界、实务界讨论,认识渐趋一致}}或{{Tq|行政处分...高校对学生作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身份处分'''的行为,从本意论,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处罚种类}}(注:这里应该对应的是旧版行政处罚法,不过问题不大)或{{tq|某些高校处分也可获得司法救济}}以及{{Tq|通过观察高校权力特征,我们可以发现高校行使的一部分权力明显具有国家公共职权的特性,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这些观点,表明了行政诉讼受理限定于高校自主权可能出现侵害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的情况又或者涉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等情况,但不能推而广之到所有的处分,否则就成了对学校自主权的冲击。本件中的记过处分,与上述所举的例子,在属性和权利关系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正如聂恒布与河海大学教育行政处理决定上诉案判决书[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2701 指出的]“高等学校具有自主办学权,高等学校在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纪律处分时,如不产生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情形,应当尊重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对上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予受理……”。简而言之,开除学籍这一类的处分,由于其对他人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发生重大影响,因此作为广义上的公权力行为,尚可接纳为可诉之由;其他情况下,则并不如此(参见[https://www.bj148.org/wq/qwzfw/hd/202201/t20220125_1627263.html]、[https://www.everbrightlaw.com/CN/07/7484d8912f689a83.aspx?M_ID=01]和[https://m.fx361.cc/news/2021/0126/17899829.html])。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9:37 (UTC)
*:::综上,仅有开除学籍类的处分,因在其属于高校自治行为的同时,又造成对受教育权的影响,因此视作行政性质则尚可理解;但其他处分显然并非如此。至于相关通报,在所通报行为尚未具备行政性质时,亦无其他途径具备相关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9:43 (UTC)
*::::一、可诉性 ≠ 行为性质,不能用“不可诉”来否认“行政性质”
*::::按照这个逻辑:“法院通常不受理一般处分 → 一般处分不属于行政行为 → 通报也不是行政信息 → 可以构成著作权作品。”
*::::我认为这是典型的将“司法审查可否”误当作“行为本体属性”的逻辑错误。
*::::这里必须区分两个层面:
*::::*1. 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具行政性质)要看是否源自法律授权、是否具有单方性、公权管理色彩。(即使较轻的处分也应视为行政行为。)
*::::*2.是否可被法院受理行政诉讼 ?判断标准则是看是否严重影响法定权利,如受教育权?这时候,一般记过等不予受理。即“不予受理”是司法救济程序上的界限,不是行政行为本质的否定。
*::::很多法院明确指出:“部分处分虽然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其性质仍为行政管理行为,只是因其影响不大,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与实益。”
*::::二、轻处分不具可诉性,是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是否认高校行使公权力
*::::法院不审查警告、记过处分,是为了避免行政诉讼泛滥,而不是为了“否定高校正在行使依法管理职能”。
*::::若高校“发出一个处分决定”,就具有“基于法定职责、面向学生、单方决定”的基本特征,其行政性是结构性的,而不是救济门槛决定的。
*::::所以即使处分轻微,其公告也仍是对该“依法行政管理行为”的反映,具有行政管理信息属性,不是纯粹主体的表达性创作。
*::::三、著作权法适用条件:“信息表达独创性”不能成立于行政类文体中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但高校的处分通报具有如下特征:
*::::*语言高度格式化(“学校决定给予××学生记过处分”)
*::::*用词中性、事实罗列、政策说明,不具备表达自由度
*::::*文体受限于办事程序、规章约束(如教育部43号令、学校学生手册)
*::::即使该行为不构成可诉行政行为,其文本形式仍缺乏著作权意义上的“表达独创性”,仍不构成作品。
*::::四、如果轻处分的通报能构成作品,那岂不是“越轻越有版权”?
*::::这种逻辑会带来制度性荒谬:若“开除学籍”通报不具著作权(因可诉),但“记过”通报却具著作权(因不可诉)——这意味着“越严重的行为越不能享有版权”,反而“轻微处理可以享有创作权利”?
*::::这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基本逻辑,即判断作品标准与行为性质无关,与表达内容的创作自由度和独创性有关。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15 (UTC)
*:::::1、“不可诉”当然不意味着“没有行政性”,在《行政诉讼法》中也列出了“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大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我想这点您和我都不会反对。但在下提及“不可诉”是作为在下此前已经提及过的{{tq|“行政性质”或“行政职能”甚至“公共管理职能”(自然是具备行政性质的那一部分)来源于机关职权的法定属性或法律法规对具备法定属性的权限的授权}}——在我看来亦即类同于阁下所称“行为本体属性”——的必要性证明而存在的,即它们是作为高校自主权的一部分而存在,并非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可诉。类似的表述,见于梁思杰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再审行政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行申392号行政判决书):{{tq|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出的47号处分决定,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的纪律处分,属于高等院校自主办学范畴内的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外,最高法在(2018)最高法行申9290号中指出{{tq|本院经审查认为,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上述行为'''不包括'''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行为。本案中,教育部认为梅杰申请复议的北京邮电大学对其教务管理与留级处理的行为系高等学校依据法定权利自主实施的内部管理活动,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无不当。}}我想这样的表述应该表明最高法的看法是类似于将开除学籍这一类行为视为损益行政行为而其他则非(这其实比[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2701]的观点要更进一步,后者只是考虑因其损益性而纳入可诉范畴),并非基于实益等考量而作出可诉与否的判断,否则,它们大可在将其视为行政行为的同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或其他理由为由将其划分出受案范围以外,而无需反复强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判断问题并以其作为区隔。需要说明的是,我完全认同关于该部分在法律定位上存在诸说观点,否则我想学界不会有[https://law.ucass.edu.cn/info/1985/7562.htm 这样的文章]出现,但即便像这样的文章也指出{{tq|...但若要改善这种局面,有必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或者在未来的教育法典中,进一步明确高校教育惩戒的定位}},因此我个人以为在观点纷扰时,则应在观点上持谨慎态度,毕竟我们不能取代法院。
*:::::2、《决定》的是否作品问题,最高法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的《民法典适用大全·知识产权与竞争卷》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的释义(p851)指出:“法律与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我想这可能说明您{{tq|“信息表达独创性”不能成立于行政类文体中}}的观点也许值得商榷。独创性门槛高低从来有争议,但如果法律与其他官方文件——自然包括一般公文——也被视为作品时,我想这个门槛不应该太高。至于《通报》,我想没有人在以“轻重”论,而是以“性质”论——这里在下说的是第五条的问题;至于说牵扯到“判断作品标准”,我的观点如前所述,我不认为这些不是作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10:42 (UTC)
=== 9月 ===
* [[解读《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 不属于国家机关发布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55 (UTC)
*:{{删除}},很明显实际作者应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系商业版权作品,也没有产生立法、行政、司法性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4日 (日) 10:43 (UTC)
*:从内文看算是个人口吻写的配套文章,如“笔者将《规定》梳理与厘定”“结合工作中的体会加以个人”{{*|现在录入面貌如此}},照现在header录入的作者面貌,算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2002年的原文出处我没有查到,但是次年《中国邮政报》以《用理论指导实践 以规范取代随意——〈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介绍》为题发过一次,也是个人署名,综合看到不了法人作品,也没有谈三性质的空间,{{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26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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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游计]]。疑似未出版作品。維基文庫不是自出版網站。[[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6:05 (UTC)
*:内文未查见出处,从录入者的活动情况也很像自行发表作品,此外像是{{tq|这不是日文也不是韩文是一种源自中文所形成的火星文}}的表述,“火星文”这个词的概念不会太早,不会超出著作权存续期。副知录入用户{{ping|寅漪月|p=}},如仍无法提供来源则{{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26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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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諺文正寫法]],此作品最早版本為韓中對照。查維基百科條目所列外部連結,未見中文部分。提請討論最早版本中文部分的版權狀態和來源。如文庫編輯希望自行從非中文的原文翻譯為中文,應在[[翻譯:諺文正寫法]]頁面錄入([[Help:名字空間|名字空間]])。視本作品版權狀態的討論結果,可能需另建或移動頁面。[[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5:53 (UTC)
=== 12月 ===
* [[Author:楊果]],删除前两个版本,疑似侵权内容。--[[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05:30 (UTC)
*:{{支持}},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D%A8%E6%9E%9C/34719]。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23: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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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有强制性条文,但不知道整体版权如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5年第788号”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应另建页面。--[[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22日 (一) 15:04 (UTC)
*:条文强制仍被归为强制性标准的一个子类,不管从编号规则(见[[行业标准管理办法_(1990年)]]、[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543346069/543346064/325997151/index.shtml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还是对应规则([[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看均如此。著作权方面并未区分那么细,就标准的版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最高法]]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国家版权局]]都只是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一级做出叙述,并把前者归为“具有法律法规性质”。因此,本地收录目前依[[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1989年4月1日—2018年1月1日间依据1990年行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编号的,就被归为强制性标准,全文收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2日 (一) 1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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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毛泽东作品著作权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12:52 (UTC)
*:* 补充:[[沁园春·雪]],[[Special:Contributions/~2025-42974-47|该用户]]上传了两首毛诗词,均不合版权规定,提请社群注意。我已在用户讨论页留言。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1:41 (UTC)
*::该用户刊登的[[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一文,经与报纸原文比对,发现有多处不一致。提请社群参考,建议一并删除。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1:53 (UTC)
*:::{{赞成}},这比原文短(似乎也改了段落次序),甚至没把[[中共中央通知 (1976年10月18日)]]里提到的引文摘全,估计是网上引文?同时,该文的版权亦未到期,此类作品应是发表后+50,2027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2:22 (UTC)
*::::赞同银色雪莉阁下的想法,疑似是网上的片段内容,建议删除。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02 (UTC)
== 2026年 ==
=== 1月 ===
*《[[勿山遺稿]]》是韓國的作品。它的作者是鄭邦灝。鄭邦灝本人的作品毫無疑問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但是我想問的是其他的作品。《勿山遺稿/序》的作者柳遠重是1943死去,而這個作品是1936年製作的。還有南廷瑀、鄭衡圭、和鄭鉉淑寫過《勿山遺稿》的跋文,都是1936年做的。我想知道,這個作品既然是日治朝鮮的作品,它到底有沒有進入美國的公有領域?這個作品已經進入了韓國的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00:4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2:37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柳1943年逝世,南廷瑀[http://waks.aks.ac.kr/dir/searchView.aspx?qType=0&secType=&sType=&sWord=&dataID=AKS-2019-CDM-1230003_TEXT@GDJ-1856 据此]应该是1947年,鄭衡圭[https://encykorea.aks.ac.kr/Article/E0067341 据此]应该是1957。他们都是庆尚南道人,走韩国的著作权法,日占朝鲜应该说(至少从这几件)不是非常需要考虑的事情;这个年份,是+50,在韩国已经到期,美国对韩国照回溯算是1931年以前创作进公有,他们(即除鄭邦灝以外)的创作年份是还没进美国公有,但应该不影响在本地以容忍方式收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59 (UTC)
*:::謝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4:04 (UTC)
*:::那麼,根據你對美國公有領域的理解,這個作品什麼時候進入公有領域?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5:49 (UTC)
*::::你按创作年份+95就可以了,创作年份,不是去世年份。另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維基別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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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传》序]]
*[[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
這兩篇是[[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中2026年段文章,請問這些符合要求嗎?--[[User:Cmsth11126a02|Cmsth11126a02]]([[User talk:Cmsth11126a02|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0:53 (UTC)
:这两篇恐怕都有问题。后面那篇,最晚的[[w:刘文辉]]1976年卒,+50到年底,2027年开始进入公有。前面那篇看不到内容,但假如是[[w: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原序(即作者自序),那么问题就复杂了:一、这书原作是英文著作(包括原序),大概是1947年发表在英美(我看过的是伦敦的[[w:en:William Heinemann Ltd]]出的,1948年初版,但网上都说是1947,我还没看过美版),光英国粗算就是身后+70(林1976年逝世),还要看美国(不想算233),还要看具体发行时间,按伯尔尼公约算谁是真·起源国;二、译著我见到的有两种,宋碧云和张振玉,前者我查不到,后者大概卒于1995年(只有)——就算不算这个,他们两人的译作应该是发行于:宋1977年,张1978年,连这个数+50都不到期。建议:后者先删,明年恢复;前者我不知道是哪个译本,无从给建议,要么恢复让大伙看一眼是哪个本子,要不就把这直接移出列表当无事发生,否则这也无从下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3:05 (UTC)
::《苏东坡传》序确实是林语堂创作的,暂未恢复。[[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4: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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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作者[[w:王力_(1922年)|王力]]、贾一学和[[w:李鑫_(政治人物)|李鑫]],即使不考虑贾(暂时没时间细查),以粗查得到的两人中最晚是王力的卒年1996年,显然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10:36 (UTC)
===3月===
*[[钢铁是怎么练成的]](注:标题错置非原貌),1976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由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和俄语系72级工农兵学员”译本。译文+50未到期,2027年1月1日起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07:14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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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哉黃埔]],今人雷聖凱2004年作品。--[[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19:44 (UTC)
*:{{删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48cV2kiWpQ 见2分32秒处]说明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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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作者为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4:17 (UTC)
*:{{删除}},行协产协,没有三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5:29 (UTC)
===4月===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人民日报》2026年社论。--'''<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48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6/0213/c40531-40665339.html 今年2月13日]人民日报,甚至有在世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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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 受版权保护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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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无三性质的法人作品,按发表年+50,2077进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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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 出處疑似為[https://www.110.com/fagui/law_14564.html 網路來源]。譯文版權未到期。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7: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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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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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没有三性质的政府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8日 (三) 17:06 (UTC)
*:原始出处是南通市的政府公报[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2004ndyq/2004ndyq.html],但是公报刊登的内容并不必然具备“立法、行政、司法性质”,同时内容本身也不具备这些性质,应{{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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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黨章]]:俺寻思台湾政党文件可没有对岸中共内部规章这种公有领域待遇啊?在没有自由授权的情况下视同私人作品。[[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3:41 (UTC)
*:据[[w:新黨]],这应该是2002还是03年的,没到期,按[[著作權法 (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相关法例]]:{{tq|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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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意见]],[[w:毛泽东]],年底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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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序]],在起源国未到期,1953+74=2027,即2028年起进入公有,详见[[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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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8:03:38Z
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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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 */ 回复给沈澄心 ([[mw:c:Special:MyLanguage/User:JWBTH/CD|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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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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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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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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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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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7月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09:53 (UTC)
:贡献者使用的模板是{{tl|PD-PRC-ineligible}},不是{{tl|PD-PRC-CPC}}。这里不用考虑{{tl|PD-PRC-CPC}}的适用范围,只需要讨论该文件是否适用{{tl|PD-PRC-ineligible}}。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0:32 (UTC)
::不认为维基文库用户具有判断什么是“作品”的能力。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1:19 (UTC)
:我暂且提供一个角度,[[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4款写明“{{tq|本同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span style="color:red">我无意想去说本次讨论的页面是否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这个问题我不去谈</span>,但需要承认的是这个文件确实和立法性质的文件——也就是法律——的体例、行文方式非常相似。既然各国对于法律的保护都可由其国内立法确定(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香港保护法律的版权),那对于这类体例的文件,窃以为可以认为伯尔尼公约认为它们'''至少是可以(而非一定)'''满足独创性要求的。
:个人观点,判断文字内容的独创性比判断图片的独创性'''更具有挑战性'''。维基共享资源那边确实提供了各国独创性判断指引,也有不满足独创性的版权模板,但是对于图片而言,一般的判断角度就是元素的多少、图片整体是否简单。但是对于文字而言,长度(除非特别短,更何况本次讨论的这篇不短)不适合作为判断标准,相对而言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供普通用户去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9:16 (UTC)
::稍稍偏个题,不满足独创性标准的内容不构成作品,这基本上是各国的普遍认知,只是,独创性的标准到底是高还是低(参考[[c:Commons:Threshold_of_originality]])各国确实在个案判断上有差异。{{tl|PD-PRC-ineligible}}模板的设置像是在说仅仅是中国大陆为某些内容开了特权。如果真要在本地判断作品独创性,这个模板似乎也该普适化更好(参考[[c:Template:PD-ineligible]]及[[c:Template:PD-textlogo]]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9:26 (UTC)
::本人上传该文件并使用{{[[:Template:PD-PRC-ineligible|PD-PRC-ineligible]]}}模板,因为[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和{{[[:Template:PD-PRC-ineligible|PD-PRC-ineligible]]}}的[[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模板讨论]]在文字内容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上选取了文字性质和目的的方面,而非长度,“《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余以为[[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作为武汉市第二中学及学校团委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难以符合该回答所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11 (UTC)
:::余以为上述[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商务部回复]及[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说明若文件根据法律、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且文件性质属于规范性文件,该类文件之内容表达方式较为有限,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保护之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27 (UTC)
*:{{删除}}:“不属于作品”过于扩大了。如果严格按照只限“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便无需列出,而老生常谈的[[权司1999第50号]]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大部分标准和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都没有关联。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2日 (五) 12: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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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肖某记过处分的决定]],缺版权标签。未见符合版权要求的理由。--'''<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2 (UTC)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无三性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算组织作品,未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9 (UTC)
*::[[User:Benkerd22|Benkerd22]]声称此文件为单纯事实消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0:18 (UTC)
*:::讨论已经开始,见本版{{tq|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没有由用户独断的道理。相关声称未见符合司法实践,以前的“时事新闻”与现今的“单纯事实消息”一词的更动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相互对照,如果是这些类型的素材,尚需考虑其独创性元素排除,而本件连这些类型的素材都不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1:45 (UTC)
*::“三性”是指事业单位是否具有以下三种职能性质之一:
*::* 公益一类(如公共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
*::* 公益二类(如非营利医疗、应用科研、技术推广)
*::* 生产经营类
*::这些划分源自于201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有些单位(特别是高校内设的二级单位或附属单位),并没有被明确划归上述三类之一,被称为“无三性质”单位。例如:
*::* 某高校内设的资产经营公司;
*::* 某研究所下属的测试中心;
*::* 某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
*::这些单位仍然属于该高校主办的事业单位,但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未被赋予特定职能性质分类,所以在某些机构编制文件中,被标注为“无三性质”。
*::但是,武汉大学本身是: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 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高等教育);
*::*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所以,武汉大学本身绝不是“无三性质”单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9 (UTC)
*:补充:[[武汉大学对图书馆事件的情况通报]],情况类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3:44 (UTC)
*::公立大学以行政名义发布的公告/通报等,为行政职能执行,通常视作公共文件,不受版权保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0 (UT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及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虽然武汉大学不是国家机关,但作为一所公立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行政主体,其以学校官方名义发布的情况通报,尤其是在处理纪律、学术、学生权益问题上的公告、决定、通报,往往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或公共管理职能,因此:类似该通报这样简要表达学校立场、正在采取的措施、政策执行状态的声明性文体,被认为属于公共事务信息披露行为,通常不具备“作品”所需的独创性表达,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3 (UTC)
*::其内容简明扼要、语言中性、无独特表达;未包含任何文学性、学术性、艺术性表达;其目的是对公众传达学校对事件的回应和处理措施;文字风格为“通知式/声明式”,这类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认定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因此,它应当属于具有公共事务性质的通告/通知类文本,而非“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类似高校声明文件在司法判例中也很少被认定为作品。媒体、公众、研究人员、网络平台普遍会引用和转载这类情况通报,而高校几乎从不提出著作权侵权主张。当然,在转载时仍应注明出处、避免歪曲原意,这属于《民法典》中的一般人格权义务,与版权无关。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3:47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抱歉,因为您前面在几个位置回复,请容许在下在这里统一回复,以便讨论:
*:1、我这里表达的“无三性质”,是对应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也许是我讲习惯了,没有说清楚,在此表示歉意。
*:2、“行政性质”或“行政职能”甚至“公共管理职能”(自然是具备行政性质的那一部分)来源于机关职权的法定属性或法律法规对具备法定属性的权限的授权,这不能说因为它是公立高校甚至事业单位法人就必然赋予的。事业单位的职权并不必然具备行政性质,否则就不会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公文了——至于行政性质的一般来源,在宪法讲得很清楚,在下就不补充了。
*:3、那么在这里,学校发布情况通报是不是行政性质呢?我想,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在自己的行为不必然具备行政性的情况下所发出的新闻稿并不能认为是行政性质,因为这只是一个基本的信息公布——就像企业也是一样的。而至于说处分决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主要来源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的“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这就是法律的授权——但,这种权限的性质并非是行政性的,因为权限性质源于机关属性,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它自身并不具备行政性质,而如果其职能中存有行政性质时,则必然源于对应属性的机关授权——也就是一般说的“代行”,但试问这里学校处分学生,是代行了哪个三性质机关的权限吗?想必并非如此;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其权限并不代表必然赋予其相关属性:《公司法》说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限,这总不能说他们这个权限是行政性的吧?
*:4、至于说“这类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认定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详见Teetrition阁下在上方对[[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的意见——我并非要拿别人作挡箭牌,我接下来准备讲一点个人的陋见——是否作品这种判断是相当模糊的,我不认为本地可以代劳法庭;但至于“媒体、公众、研究人员、网络平台普遍会引用和转载这类情况通报,而高校几乎从不提出著作权侵权主张”,这是基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利用,它不是不提出,而是这是法定可以做的事,因此这种利用是不能反证它就在公有领域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4:13 (UTC)
*::《行政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成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
*::公立学校虽不是行政机关,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确授权其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处分决定、学术评价;这构成一种“以法律授权形成的行政管理权”;在此授权范围内,公立学校是“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其行为即为“可诉的行政行为”。
*::尽管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但根据上面《行政诉讼法》第25条与《教育法》的授权,其在学生管理中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处分决定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处分所依据的权力不是普通组织内部权限,而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赋予的外部管理职能。你所说的“代行”仅适用于机关之间权限划转,不能用于否定法律直接授权的组织主体地位。
*::此外,处分权的强制性、不可协商性、影响法律地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民事性质的“信息发布”或“合同治理行为”,而是带有强烈公权力色彩的行政管理行为。法院也一贯认定这类行为为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参见[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792263021/24年李佳行政法十题答案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52755&libid=040106 审理高等教育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18560 行政复议前置:高等教育行政诉讼的制度选择],一般法院判例也认定高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处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https://xbjk.ecnu.edu.cn/EN/article/downloadArticleFile.do?attachType=PDF&id=9531 高校强制退学的制度审查与法治化匡正]——在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2011)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按照这一观点指明:“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一改地方法院既往拒绝审理的做法,基本确立了强制退学处理作为行政行为的司法观点,并由此开启了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破冰之旅。
*::因此,高校发布的通报,如反映处分决策、纪律调查、学术复核等事项,其属性与企业通报有本质不同,不能混同理解。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09 (UTC)
*:::1、《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确授权其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处分决定、学术评价,这并非指这当中所有事宜构成一种“以法律授权形成的行政管理权”——正如您对《行政诉讼法》的引文,是“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但不是高校所有的行为——成为被诉对象。还是那句话,法律授权不必然等于其具备某一性质,这些授权中有不少都是法律对高校自主办学权的界定,而非行政性质的权限。
*:::2、您举的处分的所有例子,大体上都是强制退学、开除学籍、不发毕业证这一类的——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是为什么会受理:开除学籍,是属于如最高法指出的“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本身基于《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的权利的保护规定等,正如其[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0b94aa7a763fe6dcd408631c904fd.html 所附裁判摘要]而言,就是应当受理的;毕业证这事儿就更不必说,它也是《教育法》中第二十二条列明权限来源和授权的。这些事例,就像您的引文中所提到的{{Tq|对于高校对学生作出剥夺或限制学习资格、地位等行为以及司法审查的应然性问题,几经学界、实务界讨论,认识渐趋一致}}或{{Tq|行政处分...高校对学生作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身份处分'''的行为,从本意论,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处罚种类}}(注:这里应该对应的是旧版行政处罚法,不过问题不大)或{{tq|某些高校处分也可获得司法救济}}以及{{Tq|通过观察高校权力特征,我们可以发现高校行使的一部分权力明显具有国家公共职权的特性,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这些观点,表明了行政诉讼受理限定于高校自主权可能出现侵害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的情况又或者涉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等情况,但不能推而广之到所有的处分,否则就成了对学校自主权的冲击。本件中的记过处分,与上述所举的例子,在属性和权利关系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正如聂恒布与河海大学教育行政处理决定上诉案判决书[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2701 指出的]“高等学校具有自主办学权,高等学校在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纪律处分时,如不产生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情形,应当尊重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对上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予受理……”。简而言之,开除学籍这一类的处分,由于其对他人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发生重大影响,因此作为广义上的公权力行为,尚可接纳为可诉之由;其他情况下,则并不如此(参见[https://www.bj148.org/wq/qwzfw/hd/202201/t20220125_1627263.html]、[https://www.everbrightlaw.com/CN/07/7484d8912f689a83.aspx?M_ID=01]和[https://m.fx361.cc/news/2021/0126/17899829.html])。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9:37 (UTC)
*:::综上,仅有开除学籍类的处分,因在其属于高校自治行为的同时,又造成对受教育权的影响,因此视作行政性质则尚可理解;但其他处分显然并非如此。至于相关通报,在所通报行为尚未具备行政性质时,亦无其他途径具备相关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9:43 (UTC)
*::::一、可诉性 ≠ 行为性质,不能用“不可诉”来否认“行政性质”
*::::按照这个逻辑:“法院通常不受理一般处分 → 一般处分不属于行政行为 → 通报也不是行政信息 → 可以构成著作权作品。”
*::::我认为这是典型的将“司法审查可否”误当作“行为本体属性”的逻辑错误。
*::::这里必须区分两个层面:
*::::*1. 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具行政性质)要看是否源自法律授权、是否具有单方性、公权管理色彩。(即使较轻的处分也应视为行政行为。)
*::::*2.是否可被法院受理行政诉讼 ?判断标准则是看是否严重影响法定权利,如受教育权?这时候,一般记过等不予受理。即“不予受理”是司法救济程序上的界限,不是行政行为本质的否定。
*::::很多法院明确指出:“部分处分虽然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其性质仍为行政管理行为,只是因其影响不大,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与实益。”
*::::二、轻处分不具可诉性,是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是否认高校行使公权力
*::::法院不审查警告、记过处分,是为了避免行政诉讼泛滥,而不是为了“否定高校正在行使依法管理职能”。
*::::若高校“发出一个处分决定”,就具有“基于法定职责、面向学生、单方决定”的基本特征,其行政性是结构性的,而不是救济门槛决定的。
*::::所以即使处分轻微,其公告也仍是对该“依法行政管理行为”的反映,具有行政管理信息属性,不是纯粹主体的表达性创作。
*::::三、著作权法适用条件:“信息表达独创性”不能成立于行政类文体中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但高校的处分通报具有如下特征:
*::::*语言高度格式化(“学校决定给予××学生记过处分”)
*::::*用词中性、事实罗列、政策说明,不具备表达自由度
*::::*文体受限于办事程序、规章约束(如教育部43号令、学校学生手册)
*::::即使该行为不构成可诉行政行为,其文本形式仍缺乏著作权意义上的“表达独创性”,仍不构成作品。
*::::四、如果轻处分的通报能构成作品,那岂不是“越轻越有版权”?
*::::这种逻辑会带来制度性荒谬:若“开除学籍”通报不具著作权(因可诉),但“记过”通报却具著作权(因不可诉)——这意味着“越严重的行为越不能享有版权”,反而“轻微处理可以享有创作权利”?
*::::这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基本逻辑,即判断作品标准与行为性质无关,与表达内容的创作自由度和独创性有关。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15 (UTC)
*:::::1、“不可诉”当然不意味着“没有行政性”,在《行政诉讼法》中也列出了“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大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我想这点您和我都不会反对。但在下提及“不可诉”是作为在下此前已经提及过的{{tq|“行政性质”或“行政职能”甚至“公共管理职能”(自然是具备行政性质的那一部分)来源于机关职权的法定属性或法律法规对具备法定属性的权限的授权}}——在我看来亦即类同于阁下所称“行为本体属性”——的必要性证明而存在的,即它们是作为高校自主权的一部分而存在,并非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可诉。类似的表述,见于梁思杰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再审行政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行申392号行政判决书):{{tq|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出的47号处分决定,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的纪律处分,属于高等院校自主办学范畴内的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外,最高法在(2018)最高法行申9290号中指出{{tq|本院经审查认为,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上述行为'''不包括'''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行为。本案中,教育部认为梅杰申请复议的北京邮电大学对其教务管理与留级处理的行为系高等学校依据法定权利自主实施的内部管理活动,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无不当。}}我想这样的表述应该表明最高法的看法是类似于将开除学籍这一类行为视为损益行政行为而其他则非(这其实比[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2701]的观点要更进一步,后者只是考虑因其损益性而纳入可诉范畴),并非基于实益等考量而作出可诉与否的判断,否则,它们大可在将其视为行政行为的同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或其他理由为由将其划分出受案范围以外,而无需反复强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判断问题并以其作为区隔。需要说明的是,我完全认同关于该部分在法律定位上存在诸说观点,否则我想学界不会有[https://law.ucass.edu.cn/info/1985/7562.htm 这样的文章]出现,但即便像这样的文章也指出{{tq|...但若要改善这种局面,有必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或者在未来的教育法典中,进一步明确高校教育惩戒的定位}},因此我个人以为在观点纷扰时,则应在观点上持谨慎态度,毕竟我们不能取代法院。
*:::::2、《决定》的是否作品问题,最高法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的《民法典适用大全·知识产权与竞争卷》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的释义(p851)指出:“法律与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我想这可能说明您{{tq|“信息表达独创性”不能成立于行政类文体中}}的观点也许值得商榷。独创性门槛高低从来有争议,但如果法律与其他官方文件——自然包括一般公文——也被视为作品时,我想这个门槛不应该太高。至于《通报》,我想没有人在以“轻重”论,而是以“性质”论——这里在下说的是第五条的问题;至于说牵扯到“判断作品标准”,我的观点如前所述,我不认为这些不是作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10:42 (UTC)
=== 9月 ===
* [[解读《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 不属于国家机关发布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55 (UTC)
*:{{删除}},很明显实际作者应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系商业版权作品,也没有产生立法、行政、司法性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4日 (日) 10:43 (UTC)
*:从内文看算是个人口吻写的配套文章,如“笔者将《规定》梳理与厘定”“结合工作中的体会加以个人”{{*|现在录入面貌如此}},照现在header录入的作者面貌,算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2002年的原文出处我没有查到,但是次年《中国邮政报》以《用理论指导实践 以规范取代随意——〈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介绍》为题发过一次,也是个人署名,综合看到不了法人作品,也没有谈三性质的空间,{{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26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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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游计]]。疑似未出版作品。維基文庫不是自出版網站。[[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6:05 (UTC)
*:内文未查见出处,从录入者的活动情况也很像自行发表作品,此外像是{{tq|这不是日文也不是韩文是一种源自中文所形成的火星文}}的表述,“火星文”这个词的概念不会太早,不会超出著作权存续期。副知录入用户{{ping|寅漪月|p=}},如仍无法提供来源则{{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26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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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諺文正寫法]],此作品最早版本為韓中對照。查維基百科條目所列外部連結,未見中文部分。提請討論最早版本中文部分的版權狀態和來源。如文庫編輯希望自行從非中文的原文翻譯為中文,應在[[翻譯:諺文正寫法]]頁面錄入([[Help:名字空間|名字空間]])。視本作品版權狀態的討論結果,可能需另建或移動頁面。[[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5:53 (UTC)
=== 12月 ===
* [[Author:楊果]],删除前两个版本,疑似侵权内容。--[[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05:30 (UTC)
*:{{支持}},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D%A8%E6%9E%9C/34719]。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23: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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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有强制性条文,但不知道整体版权如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5年第788号”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应另建页面。--[[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22日 (一) 15:04 (UTC)
*:条文强制仍被归为强制性标准的一个子类,不管从编号规则(见[[行业标准管理办法_(1990年)]]、[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543346069/543346064/325997151/index.shtml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还是对应规则([[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看均如此。著作权方面并未区分那么细,就标准的版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最高法]]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国家版权局]]都只是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一级做出叙述,并把前者归为“具有法律法规性质”。因此,本地收录目前依[[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1989年4月1日—2018年1月1日间依据1990年行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编号的,就被归为强制性标准,全文收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2日 (一) 1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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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毛泽东作品著作权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12:52 (UTC)
*:* 补充:[[沁园春·雪]],[[Special:Contributions/~2025-42974-47|该用户]]上传了两首毛诗词,均不合版权规定,提请社群注意。我已在用户讨论页留言。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1:41 (UTC)
*::该用户刊登的[[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一文,经与报纸原文比对,发现有多处不一致。提请社群参考,建议一并删除。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1:53 (UTC)
*:::{{赞成}},这比原文短(似乎也改了段落次序),甚至没把[[中共中央通知 (1976年10月18日)]]里提到的引文摘全,估计是网上引文?同时,该文的版权亦未到期,此类作品应是发表后+50,2027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2:22 (UTC)
*::::赞同银色雪莉阁下的想法,疑似是网上的片段内容,建议删除。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02 (UTC)
== 2026年 ==
=== 1月 ===
*《[[勿山遺稿]]》是韓國的作品。它的作者是鄭邦灝。鄭邦灝本人的作品毫無疑問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但是我想問的是其他的作品。《勿山遺稿/序》的作者柳遠重是1943死去,而這個作品是1936年製作的。還有南廷瑀、鄭衡圭、和鄭鉉淑寫過《勿山遺稿》的跋文,都是1936年做的。我想知道,這個作品既然是日治朝鮮的作品,它到底有沒有進入美國的公有領域?這個作品已經進入了韓國的公有領域。[[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00:4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2:37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柳1943年逝世,南廷瑀[http://waks.aks.ac.kr/dir/searchView.aspx?qType=0&secType=&sType=&sWord=&dataID=AKS-2019-CDM-1230003_TEXT@GDJ-1856 据此]应该是1947年,鄭衡圭[https://encykorea.aks.ac.kr/Article/E0067341 据此]应该是1957。他们都是庆尚南道人,走韩国的著作权法,日占朝鲜应该说(至少从这几件)不是非常需要考虑的事情;这个年份,是+50,在韩国已经到期,美国对韩国照回溯算是1931年以前创作进公有,他们(即除鄭邦灝以外)的创作年份是还没进美国公有,但应该不影响在本地以容忍方式收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3:59 (UTC)
*:::謝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04:04 (UTC)
*:::那麼,根據你對美國公有領域的理解,這個作品什麼時候進入公有領域?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5:49 (UTC)
*::::你按创作年份+95就可以了,创作年份,不是去世年份。另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維基別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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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传》序]]
*[[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
這兩篇是[[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中2026年段文章,請問這些符合要求嗎?--[[User:Cmsth11126a02|Cmsth11126a02]]([[User talk:Cmsth11126a02|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0:53 (UTC)
:这两篇恐怕都有问题。后面那篇,最晚的[[w:刘文辉]]1976年卒,+50到年底,2027年开始进入公有。前面那篇看不到内容,但假如是[[w: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原序(即作者自序),那么问题就复杂了:一、这书原作是英文著作(包括原序),大概是1947年发表在英美(我看过的是伦敦的[[w:en:William Heinemann Ltd]]出的,1948年初版,但网上都说是1947,我还没看过美版),光英国粗算就是身后+70(林1976年逝世),还要看美国(不想算233),还要看具体发行时间,按伯尔尼公约算谁是真·起源国;二、译著我见到的有两种,宋碧云和张振玉,前者我查不到,后者大概卒于1995年(只有)——就算不算这个,他们两人的译作应该是发行于:宋1977年,张1978年,连这个数+50都不到期。建议:后者先删,明年恢复;前者我不知道是哪个译本,无从给建议,要么恢复让大伙看一眼是哪个本子,要不就把这直接移出列表当无事发生,否则这也无从下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3:05 (UTC)
::《苏东坡传》序确实是林语堂创作的,暂未恢复。[[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4: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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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作者[[w:王力_(1922年)|王力]]、贾一学和[[w:李鑫_(政治人物)|李鑫]],即使不考虑贾(暂时没时间细查),以粗查得到的两人中最晚是王力的卒年1996年,显然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10:36 (UTC)
===3月===
*[[钢铁是怎么练成的]](注:标题错置非原貌),1976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由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和俄语系72级工农兵学员”译本。译文+50未到期,2027年1月1日起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日 (一) 07:14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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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哉黃埔]],今人雷聖凱2004年作品。--[[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19:44 (UTC)
*:{{删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48cV2kiWpQ 见2分32秒处]说明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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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作者为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4:17 (UTC)
*:{{删除}},行协产协,没有三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15:29 (UTC)
===4月===
*[[为奋进“十五五”提供强大舆论支撑]],《人民日报》2026年社论。--'''<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48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6/0213/c40531-40665339.html 今年2月13日]人民日报,甚至有在世作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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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幻存神签 Whispered Oracle of Hakurei Shrine.]] 受版权保护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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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实验楼(转化孵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2 (UTC)
*:{{删除}},没有讨论空间,无三性质的法人作品,按发表年+50,2077进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8: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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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1974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 出處疑似為[https://www.110.com/fagui/law_14564.html 網路來源]。譯文版權未到期。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7: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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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共和国宪法 (1976年)]],译者不明。--'''<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4日 (六) 17:54 (UTC)
*: 出處疑似為[https://www.110.com/fagui/law_14939.html 網路來源]。譯文版權未到期。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8: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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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04.1.1-1.15)]],没有三性质的政府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4月8日 (三) 17:06 (UTC)
*:原始出处是南通市的政府公报[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2004ndyq/2004ndyq.html],但是公报刊登的内容并不必然具备“立法、行政、司法性质”,同时内容本身也不具备这些性质,应{{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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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黨章]]:俺寻思台湾政党文件可没有对岸中共内部规章这种公有领域待遇啊?在没有自由授权的情况下视同私人作品。[[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4月11日 (六) 13:41 (UTC)
*:据[[w:新黨]],这应该是2002还是03年的,没到期,按[[著作權法 (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相关法例]]:{{tq|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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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意见]],[[w:毛泽东]],年底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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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序]],在起源国未到期,1953+74=2027,即2028年起进入公有,详见[[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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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檐長掃淨無苔,花木成畦手自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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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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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顏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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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name=顏真卿|birthyear=709|deathyear=785|firstletter=Y|wikipedia=顏真卿|zh-classical-wikipedia=|wikiquote=|commons=|notes=|image=|country=|times=}}
* [[象魏賦(以「象懸國章,道崇政理」為韻)|象魏賦]]
* [[皇帝即位賀上皇表|皇帝即位賀上皇表]]
* [[讓憲部尚書表|讓憲部尚書表]]
* [[謝兼御史大夫表|謝兼御史大夫表]]
* [[謝吏部侍郎表|謝吏部侍郎表]]
* [[同州刺史謝上表|同州刺史謝上表]]
* [[蒲州刺史謝上表|蒲州刺史謝上表]]
* [[乞御書天下放生池碑額表|乞御書天下放生池碑額表]]
* [[謝浙西節度使表|謝浙西節度使表]]
* [[謝戶部侍郎表|謝戶部侍郎表]]
* [[謝荊南節度使表|謝荊南節度使表]]
* [[謝贈祖官表|謝贈祖官表]]
* [[請除禫服奏|請除禫服奏]]
* [[請除素練聽政奏|請除素練聽政奏]]
* [[論百官論事疏|論百官論事疏]]
* [[請複七聖諡號狀|請複七聖諡號狀]]
* [[論元皇帝祧遷狀|論元皇帝祧遷狀]]
* [[廟享議|廟享議]]
* [[朝會有故去樂議|朝會有故去樂議]]
* [[駮吏部尚書韋陟諡忠孝議|駮吏部尚書韋陟諡忠孝議]]
* [[對三命判 (顏真卿)|對三命判]]
* [[按楊志堅妻求別適判|按楊志堅妻求別適判]]
* [[與郭僕射書|與郭僕射書]]
* [[與李太保帖八首|與李太保帖八首]]
* [[與御史帖|與御史帖]]
* [[與盧倉曹帖|與盧倉曹帖]]
* [[與蔡明遠帖二首|與蔡明遠帖二首]]
* [[奉使蔡州書|奉使蔡州書]]
* [[移蔡帖|移蔡帖]]
* [[劉中使帖|劉中使帖]]
* [[與夫人帖|與夫人帖]]
* [[與緒汝書|與緒汝書]]
* [[與澄師帖|與澄師帖]]
* [[廣平帖|廣平帖]]
* [[文殊帖|文殊帖]]
* [[寒食帖|寒食帖]]
* [[中夏帖|中夏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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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紫虛元君領上真司命南嶽夫人魏夫人仙壇碑銘|晉紫虛元君領上真司命南嶽夫人魏夫人仙壇碑銘]]
* [[秘書省著作郎夔州都督長史上護軍顏公神道碑|秘書省著作郎夔州都督長史上護軍顏公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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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議大夫行國子司業上柱國金鄉縣開國男顏府君神道碑銘|正議大夫行國子司業上柱國金鄉縣開國男顏府君神道碑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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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紫光祿大夫守太子太傅兼宗正卿贈司空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李公神道碑銘|金紫光祿大夫守太子太傅兼宗正卿贈司空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李公神道碑銘]]
* [[特進行左金吾衛大將軍上柱國清河郡開國公贈開府儀同三司兼夏州都督康公神道碑銘|特進行左金吾衛大將軍上柱國清河郡開國公贈開府儀同三司兼夏州都督康公神道碑銘]]
* [[有唐開府儀同三司行尚書右丞相上柱國贈太尉廣平文貞公宋公神道碑銘|有唐開府儀同三司行尚書右丞相上柱國贈太尉廣平文貞公宋公神道碑銘]]
* [[朝議大夫贈梁州都督上柱國徐府君神道碑銘|朝議大夫贈梁州都督上柱國徐府君神道碑銘]]
* [[中散大夫京兆尹漢陽郡太守贈太子少保鮮于公神道碑銘|中散大夫京兆尹漢陽郡太守贈太子少保鮮-{于}-公神道碑銘]]
* [[遊擊將軍左領軍衛大將軍兼商州刺史武關防禦使上柱國歐陽使君神道碑銘|遊擊將軍左領軍衛大將軍兼商州刺史武關防禦使上柱國歐陽使君神道碑銘]]
* [[銀青光祿大夫海濮饒房睦台六州刺史上柱國汲郡開國公康使君神道碑銘|銀青光祿大夫海濮饒房睦台六州刺史上柱國汲郡開國公康使君神道碑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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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錢塘縣丞殷府君夫人顏君神道碣銘|杭州錢塘縣丞殷府君夫人顏君神道碣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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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兆尹兼中丞杭州刺史劍南東川節度使杜公墓誌銘|京兆尹兼中丞杭州刺史劍南東川節度使杜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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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伯父豪州刺史文|祭伯父豪州刺史文]]
* [[贈裴將軍|贈裴將軍]]
* [[自書告身帖|自書告身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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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綱目/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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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2|title=本草綱目|section=果之一| previous = [[本草綱目/菜之三|菜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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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曰︰木實曰果,草實曰蓏。熟則可食,乾則可脯。
豐儉可以濟時,疾苦可以備藥。輔助粒食,以養民生。故《素問》云︰五果爲助。五果者,以五味、五色應五臟,李、杏、桃、栗、棗是矣。古書欲知五穀之收否,但看五果之盛衰(李主小豆,杏主大麥,桃主小麥,栗主稻,棗主禾)。《禮記‧內則》列果品菱、 椇、榛、瓜之類。周官職方氏辨五地之物,山林宜皂物(柞、栗之屬),川澤宜膏物(菱、芡之屬)。
丘陵宜核物(梅、李之屬)。甸師掌野果 。場人樹果蓏珍異之物,以時藏之。觀此,則果之土產常異,性味良毒,豈可縱嗜欲而不知物理乎?於是集草木之實號爲果 者爲果部,凡一百二十七種。分爲六類︰曰五果,曰山,曰夷,曰味,曰蓏,曰水。舊本果部三品共五十三種。今移一種入菜部,四種入草部。自木部移入並附三十一種,草部移入四種,菜部移入一種,外類移入四種。
《神農本草經》十二種(梁陶弘景注) 《名醫別錄》十六種(同上) 《唐本草》十一種(唐蘇恭) 《本草拾遺》二十種(唐陳藏器) 《海藥本草》一種(唐李 ) 《食性本草》一種(唐陳士良) 《食療本草》一種(唐孟詵) 《開寶本草》十九種(宋馬志)
《嘉 本草》二種(宋掌禹錫) 《圖經本草》五種(宋蘇頌) 《日華本草》二種(宋人大明) 《食物本草》一種(明汪穎) 《日用本草》二種(元吳瑞) 《本草會編》一種(明汪機) 《本草綱目》三十三種(明李時珍)
【附注】
魏《吳普本草》 李當之《本草》 宋雷 《炮炙論》 齊徐之才《藥對》 唐‧甄權《藥性》 孫思邈《千金》 唐‧蕭炳《四聲》 楊損之《刪繁》 蜀韓保升《重注》 宋‧寇宗《衍義》 唐‧慎微《証類》 金‧張元素《珍珠囊》 元‧李杲《法象》 王好古《湯液》 朱震亨《補遺》 明‧寧原《食鑒》 周定王《救荒》 陳嘉謨《蒙筌》
== 果之一 (五果類一十一種) ==
=== 李 ===
(《別錄》下品)
【釋名】
嘉慶子。
時珍曰︰按︰羅願《爾雅翼》云︰李乃木之多子者,故字從木、子。竊謂木之多子者多矣,何獨李稱木子耶?按︰《素問》言︰李味酸屬肝,東方之果也。則李於五果屬木,故得專稱爾。今人呼干李爲嘉慶子。按︰韋述《兩京記》云︰東都嘉慶坊有美李,人稱爲嘉慶子。
久之稱謂既熟,不復知其所自矣。梵書名李曰居陵迦。
【集解】
弘景曰︰李類甚多。京口有麥李,麥秀時熟,小而肥甜,核不入藥。姑熟有南居李,解核如杏子形者,入藥爲佳。
志曰︰李有綠李、黃李、紫李、牛李、水李,並甘美堪食,核不中用。有野李,味苦,核仁入藥。
頌曰︰李處處有之。郭璞注《爾雅》︰休,乃無實李也。一名趙李。痤(音磋),乃接慮李也。一名麥李。細熟有溝道,與麥同熟。駁,乃赤李也。陶氏所謂南居李,今不復識。醫家但用核若杏核者。
宗奭曰︰李樹大者高丈許。一種御李子,大如櫻桃,紅黃色,先諸李熟,醫家用者亦少。
時珍曰︰李,綠葉白花,樹能耐久,其種近百。其子大者如杯如卵,小者如彈如櫻。其味有甘、酸、苦、澀數種。其色有青、綠、紫、朱、黃、赤、縹綺、胭脂、青皮、紫灰之殊。
其形有牛心、馬肝、柰李、杏李、水李、離核、合核、無核、匾縫之異。其產有武陵、房陵諸李。早則麥李、御李,四月熟。遲則晚李、冬李,十月、十一月熟。又有季春李,冬花春實也。按︰王禎《農書》云︰北方一種御黃李,形大而肉濃核小,甘香而美。江南建寧一種均亭李,紫而肥大,味甘如蜜。有擘李,熟則自裂。有糕李,肥粘如糕。皆李之嘉美者也。
今人用鹽曝、糖藏、蜜煎爲果,惟曝乾白李有益。其法︰夏李色黃時摘之,以鹽 去汁,合鹽晒萎,去核復晒乾,荐酒、作 皆佳。
實
【氣味】
苦、酸,微溫,無毒。
時珍曰︰李味甘酸,其苦澀者不可食。不沉水者有毒,不可食。
大明曰︰多食令人臚脹,發虛熱。
詵曰︰臨水食之,令發痰瘧。不可合雀肉食。合蜜食,損五臟。
宗奭曰︰不可合漿水食,發霍亂,澀氣而然。服術人忌之。
【主治】
暴食,去痼熱,調中(《別錄》)。去骨節間勞熱(孟詵)。肝病宜食之(思邈)。
核仁
【氣味】
苦,平,無毒。
【主治】
僵仆 折,瘀血骨痛(《別錄》)。
令人好顏色(吳普)。治女子少腹腫滿。利小腸,下水氣,除浮腫(甄權)。治面 黑子(蘇頌)。
【附方】
舊一,新一。
女人面 ︰用李核仁去皮細研,以雞子白和如稀餳塗之。至旦以漿水洗去,後塗胡粉。
不過五、六日效。忌見風。(崔元亮《海上方》)。
蠍蠆螫痛︰苦李仁嚼塗之,良。(《古今錄驗》)。
根白皮
【修治】
時珍曰︰李根皮取東行者,刮去皺皮,炙黃入藥用。《別錄》不言用何等李根,亦不言其味。但《藥性論》云︰入藥用苦李根皮,味鹹。而張仲景治奔豚氣,奔豚湯中用甘李根白皮。則甘、苦二種皆可用歟?
【氣味】
大寒,無毒。大明曰︰涼,無毒。
【主治】
消渴,止心煩逆奔豚氣(《別錄》)。治瘡(吳普)。煎水含漱,治齒痛(弘景)。
煎汁飲,主赤白痢(大明)。炙黃煎湯,日再飲之,治女人卒赤白下,有驗(孟詵)。治小兒暴熱,解丹毒(時珍)。苦李根皮︰味鹹,治腳下氣,主熱毒煩躁。煮汁服,止消渴(甄權)。
【附方】
新二。
小兒丹毒,從兩股走及陰頭︰用李根燒爲末,以田中流水和塗之。(《千金》)。
咽喉卒塞,無藥處,以皂角末吹鼻取嚏︰仍以李樹近根皮,磨水塗喉外,良驗。(《菽園雜記》)。
花
【氣味】
苦,香,無毒。
【主治】
令人面澤,去粉滓 (時珍)。
【附方】
新一。
面黑粉滓︰用李花、梨花、櫻桃花、白蜀葵花、白蓮花、紅蓮花、旋復花、秦椒各六兩,桃花、木瓜花、丁香、沉香、青木香、鐘乳粉各三兩,珍珠、玉屑各二兩,蜀水花一兩,大豆末七合,爲細末瓶收。每日盥 ,用洗手面,百日光潔如玉也。(《普濟方》)。
葉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小兒壯熱, 疾驚癇,煎湯浴之,良(大明)。
【附方】
新一。
惡刺瘡痛︰李葉、棗葉搗汁點之,效。(《千金》)。
樹膠
【氣味】
苦,寒,無毒。
【主治】
目翳,定痛消腫(時珍)。
【附錄】
徐李 《別錄》有名未用曰︰生太山之陰。樹如李而小。
其實青色,無核。熟則采食之,輕身益氣延年。
時珍曰︰此即無核李也。唐崔奉國家有之,乃異種也。謬言龍耳血墮地所生。
=== 杏 ===
(《別錄》下品)
【釋名】
甜梅。
時珍曰︰杏字篆文象子在木枝之形。或云從口及從可者,並非也。《江南錄》云︰楊行密改杏名甜梅。
【集解】
《別錄》曰︰杏生晉山川谷。五月採之。
頌曰︰今處處有之。有數種︰黃而圓者名金杏,相傳種出自濟南郡之分流山,彼人謂之漢帝杏,言漢武帝上苑之種也。今近汴洛皆種之,熟最早。其扁而青黃者名木杏,味酢不及之。山杏不堪入藥。杏仁今以從東來人家種者爲勝。
宗奭曰︰金杏深赭色,核大而扁,乃接成者,其味最勝。又有白杏,熟時色青白或微黃,味甘淡而不酢。生杏可晒脯作乾果食之。山杏輩只可收仁用耳。
時珍曰︰諸杏,葉皆圓而有尖,二月開紅花,亦有千葉者,不結實。甘而有沙者爲沙杏,黃而帶酢者爲梅杏,青而帶黃者爲柰杏。其金杏大如梨,黃如橘。《西京雜記》載蓬萊杏花五色,蓋異種也。按王禎《農書》云︰北方肉杏甚佳,赤大而扁,謂之金剛拳。凡杏熟時,榨濃汁,塗盤中晒乾,以手摩刮收之,可和水調 食,亦五果爲助之義也。
實
【氣味】
酸,熱,有小毒。(《別錄》)
頌曰︰杏之類梅者味酢,類桃者味甘。
宗奭曰︰凡杏性皆熱。小兒多食,致瘡癰膈熱。
扁鵲曰︰多食動宿疾,令人目盲、須眉落。
源曰︰多食,生痰熱,昏精神。產婦尤忌之。
【主治】
生食多,傷筋骨(《別錄》)。曝脯食,止渴,去冷熱毒。心之果,心病宜食之(思邈)。
核仁
【修治】
《別錄》曰︰五月採之。
弘景曰︰凡用杏仁,以湯浸去皮尖,炒黃。或用面麩炒過。
斅曰︰凡用,以湯浸去皮尖。每斤入白火石一斤,烏豆三合,以東流水同煮,從巳至午,取出晒乾用。
時珍曰︰治風寒肺病藥中,亦有連皮尖用者,取其發散也。
【氣味】
甘、苦,溫、冷利,有小毒。兩仁者殺人,可以毒狗。
震亨曰︰杏仁性熱,因寒者可用。
思邈曰︰杏仁作湯如白沫不解者,食之令氣壅身熱。湯經宿者動冷氣。
時珍曰︰凡杏、桃諸花皆五出。若六出必雙仁,爲其反常,故有毒也。
徐之才曰︰得火良。惡黃芩、黃耆、葛根,畏蘘草。
【主治】
咳逆、上氣雷鳴,喉痺,下氣,產乳,金瘡,寒心,奔豚(《本經》)。驚癇,心下煩熱,風氣往來,時行頭痛,解肌,消心下急滿痛,殺狗毒(《別錄》)。解錫毒(之才)。治腹痺不通,發汗,主溫病,咳嗽,上氣,喘促。入天門冬煎,潤心肺。和酪作湯,潤聲氣(甄權)。除肺熱,治上焦風燥,利胸膈氣逆,潤大腸氣秘(元素)。殺蟲,治諸瘡疥,消腫,去頭面諸風氣 (時珍)。
【發明】
元素曰︰杏仁氣薄味濃,濁而沉墜,降也、陰也。入手太陰經。其用有三︰潤肺也,消食積也,散滯氣也。
杲曰︰杏仁散結潤燥,除肺中風熱咳嗽。杏仁下喘,治氣也;桃仁療狂,治血也。俱治大便秘,當分氣、血。晝則便難,行陽氣也;夜則便難,行陰血也。故虛人便閉,不可過泄。脈浮者屬氣,用杏仁、陳皮;脈沉者屬血,用桃仁、陳皮。手陽明與手太陰爲表裡,賁門主往來,魄門主收閉,爲氣之通道,故並用陳皮佐之。
好古曰︰張仲景麻黃湯,及王朝奉治傷寒氣上喘逆,並用杏仁者,爲其利氣、瀉肺、解肌也。
時珍曰︰杏仁能散能降,故解肌散風、降氣潤燥、消積治傷損藥中用之。治瘡殺蟲,用其毒也。按《醫余》云︰凡索面、豆粉近杏仁則爛。頃一兵官食粉成積,醫師以積氣丸、杏仁相半研爲丸,熟水下,數服愈。又《野人閑話》云︰翰林學士辛士遜,在青城山道院中,夢皇姑謂曰︰可服杏仁,令汝聰明,老而健壯,心力不倦。求其方,則用杏仁一味,每盥漱畢,以七枚納口中,良久脫去皮,細嚼和津液頓咽。日日食之,一年必換血,令人輕健。此申天師方也。又楊士瀛《直指方》云︰凡人以水浸杏仁五枚,五更端坐,逐粒細嚼至盡,和津吞下。久則能潤五臟,去塵滓,驅風明目,治肝腎風虛,瞳人帶青,眼翳風癢之病。珍按杏仁性熱降氣,亦非久服之藥。此特其咀嚼吞納津液,以消積穢則可耳。古有服杏丹法,云是左慈之方。唐慎微收入本草,云久服壽至千萬。其說妄誕可鄙,今刪其紕謬之辭,存之於下,使讀者毋信其誑也。
【附方】舊三十七,新二十二。
杏金丹《左慈秘訣》云︰亦名草金丹。方出渾皇子,服之長年不死。夏姬服之,壽年七百,乃仙去也。世人不信,皆由不肯精心修治故也。其法︰須人罕到處。寅月 杏樹地下,通陽氣。二月除樹下草。三月離樹五步作畦壟,以通水。亢旱則引泉灌溉。有霜雪則燒火樹下,以救花苞。至五月杏熟自落,收仁六斗,以湯浸去皮及雙仁者,用南流水三石和研,取汁兩石八斗,去滓。以新鐵釜用酥三斤,以糠火及炭然釜,少少磨酥至盡,乃內汁入釜。釜上安盆,盆上鑽孔,用弦懸車轄至釜底,以紙塞孔,勿令泄氣。初著糠火,一日三動車轄,以袞其汁。五日有露液生,十日白霜起,又二日白霜盡,即金花出,丹乃成也。開盆炙乾,以翎掃下,棗肉和,丸梧子大。每服三丸,空心暖酒下。至七日宿疾皆除,喑盲攣跛、疝痔癭癇瘡腫,萬病皆愈。久服通靈不死云云。衍文不錄。
頌曰︰古方用杏仁修治如法,自朝蒸至午,便以慢火微烘,至七日乃收之。每旦空腹啖之,久久不止,駐顏延年,云是夏姬之法。然杏仁能使人血溢,少誤必出血不已,或至委頓,故近人少有服者。或云服至二、三年,往往或瀉,或臍中出物,皆不可治也。
杏酥法︰頌曰︰去風虛,除百病。搗爛杏仁一石,以好酒二石,研濾取汁一石五斗,入白蜜一斗五升攪勻,封於新瓮中,勿泄氣。三十日看酒上酥出,即掠取納瓷器中貯之。取其酒滓團如梨大,置空屋中,作格安之。候成飴脯狀,旦服一枚,以前酒下。
藏器曰︰杏酪服之,潤五臟,去痰嗽。生、熟吃俱可,若半生半熟服之殺人。
又法宗奭曰︰治肺燥喘熱,大腸秘,潤五臟。用杏仁去皮研細,每一升,入水一升半,搗稠汁。入生蜜四兩,甘草一寸,銀、石器中慢火熬成稀膏,入酥二兩同收。每夜沸湯,點服一匙。(《衍義》)。
萬病丸︰治男婦五勞七傷,一切諸疾。杏仁一斗二升,童子小便煮七次,以蜜四兩拌勻,再以童便五升於碗內重蒸,取出日晒夜露數日。任意嚼食,即愈。
補肺丸,治咳嗽。用杏仁二大升(山中者不用,去雙仁者),以童子小便二斗浸之,春夏七日,秋冬二七日,連皮尖於砂盆中研濾取汁,煮令魚眼沸,候軟如面糊即成。以粗布攤曝之,可丸即丸服之。食前後總須服三、五十丸,茶、酒任下。忌白水粥。(劉禹錫《傳信方》)。
咳嗽寒熱,旦夕加重,少喜多嗔,面色不潤,忽進忽退,積漸少食,脈弦緊者︰杏仁半斤去皮尖,童子小便二斗浸七日,漉出溫水淘洗,砂盆內研如泥,以小便三升煎如膏。每服一錢,熟水下。婦人室女服之,尤妙。(《千金方》)。
久患肺氣,喘急至咳。甚者不過二劑,永瘥︰杏仁去皮尖二兩,童子小便浸,一日一換,夏月三、四換,滿半月取出,焙乾研細。每服一棗大,薄荷一葉,蜜一雞頭大,水一鐘,煎七分,食後溫服。忌腥物。(《勝金方》)。
咳逆上氣,不拘大人小兒︰以杏仁三升去皮尖,炒黃研膏,入蜜一升,杵熟。每食前含之,咽汁。(《千金》)。
上氣喘急︰杏仁、桃仁各半兩,去皮尖炒研,用水調生面和,丸梧子大。每服十丸,薑、蜜湯下,微利爲度。(《聖濟總錄》)。
喘促浮腫,小便淋瀝︰用杏仁一兩,去皮尖熬研,和米煮粥,空心吃二合妙。(《心鏡》)。
頭面風腫︰杏仁搗膏,雞子黃和杵,塗帛上,濃裹之。乾則又塗,不過七、八次愈也。(《千金方》)。
風虛頭痛欲破者︰杏仁去皮尖,晒乾研末,水九升研濾汁,煎如麻腐狀,取和羹粥食。七日後大汗出,諸風漸減。此法神妙,可深秘之。慎風、冷、豬、雞、魚、蒜、醋。(《千金方》)。
頭面諸風,眼 鼻塞,眼出冷淚︰用杏仁三升研細,水煮四、五沸,洗頭。待冷汗盡,三度愈。(《千金》)。
偏風不遂,失音不語︰生吞杏仁七枚,不去皮尖,逐日加至七七枚,周而復始。食後仍飲竹瀝,以瘥爲度。(《外台秘要》)。
破傷風腫︰杏仁杵膏濃塗上,然燭遙炙之。(《千金方》)。
金瘡中風,角弓反張︰用杏仁杵碎,蒸令氣溜,絞脂服一小升,兼摩瘡上良。(《必效方》)。
溫病食勞︰杏仁五兩,酢二升,煎取一升,服之取汗瘥。(《類要》)。
心腹結氣︰杏仁、桂枝、橘皮、訶黎勒皮等分,爲丸。每服三十丸,白湯下。無忌。(孟詵《食療》)。
喉痺痰嗽︰杏仁(去皮熬黃)三分,和桂末一分,研泥,裹含之,咽汁。(陳藏器《本草》)。
喉熱生瘡︰方同上。
卒失音聲︰方同上。(文潞公《藥準》)。
肺病咯血︰杏仁四十個,以黃蠟炒黃,研入青黛一錢,作餅。用柿餅一個,破開包藥,濕紙裹煨熟食之,取效。(丹溪方)。
卒不小便︰杏仁二七枚,去皮尖,炒黃研末,米飲服之。(《古今錄驗》方)。
血崩不止︰諸藥不效,服此立止。用甜杏仁上黃皮,燒存性,爲末。每服三錢,空心熱酒服。(《保壽堂方》)。
五痔下血︰杏仁去皮尖及雙仁者,水三升,研濾汁,煎減半,同米煮粥食之。(《食醫心鏡》)。
穀道䘌痛腫癢︰杏仁杵膏,頻頻敷之。(《肘後方》)。
陰瘡爛痛︰杏仁燒黑研成膏,時時敷之。(《鈐方》)。
產門蟲疽,痛癢不可忍︰用杏仁去皮燒存性,杵爛綿裹,納入陰中,取效。(孟詵《食療本草》)。
身面疣目︰杏仁燒黑研膏,擦破,日日塗之。(《千金方》)。
面上皯疱︰杏仁去皮,搗和雞子白。夜塗之,旦以暖酒洗去。(孟詵《食療》)。
兩頰赤癢,其狀如痱,名頭面風。以杏仁頻頻揩之。內服消風散。(《証治要訣》)。
耳卒聾閉︰杏仁七枚,去皮拍碎,分作三分,以綿裹之,著鹽如小豆許,以器盛於飯上蒸熟。令病患側臥,以一裹捻油滴耳中。良久又以一裹滴之,取效。(《外台》)。
耳出膿汁︰杏仁炒黑,搗膏綿裹納入,日三、四易之妙。(《梅師方》)。
鼻中生瘡︰杏仁研末,乳汁和敷。(《千金方》)。
疳瘡蝕鼻︰杏仁燒,壓取油敷之。(《千金方》)。
牙齒蟲䘌︰杏仁燒存性,研膏發裹,納蟲孔中。殺蟲去風,其痛便止。重者不過再上。(《本草拾遺》)。
牙齦癢痛︰杏仁一百枚,去皮尖,兩仁,以鹽方寸匕,水一升,煮令汁出,含漱吐之。三度愈。(《千金方》)。
風蟲牙痛︰杏仁,針刺於燈上燒煙,乘熱搭病牙上。又復燒搭七次。絕不疼,病牙逐時斷落也。(《普濟方》)。
目中赤脈癢痛,時見黑花。用初生杏子仁一升,古五銖錢七文,入瓶內密封,埋門限下,一百日化爲水,每夕點之。(《聖濟總錄》)。
胎赤眼疾︰杏仁壓油半雞子殼,食鹽一錢,入石器中,以柳枝一握緊束,研至色黑,以熟艾一團安碗內燒烘之,令氣透火盡即成。每點少許入兩 ,甚效。(《聖濟總錄》)。
目中翳遮,但瞳子不破者︰用杏仁三升去皮,面裹作三包, 火煨熟,去面研爛,壓去油。每用一錢,入銅綠一錢,研勻點之。(同上)。
目生胬肉,或癢或痛,漸覆瞳人︰用杏仁(去皮)二錢半,膩粉半錢,研勻,綿裹箸頭點之。(同上)。
傷目生胬《廣利方》︰用生杏仁七枚,去皮細嚼,吐於掌中,乘熱以綿裹箸頭點 肉上。不過四、五度愈。《總錄》︰用杏仁研膏,人乳化開,日點三次。
小兒血眼︰兒初生艱難,血瘀 睚,遂濺滲其睛,不見瞳人。輕則外胞赤腫,上下弦爛︰用杏仁二枚去皮尖,嚼,乳汁三、五匙,入膩粉少許,蒸熟,絹包頻點。重者加黃連、朴硝最良。(《全幼心鑒》)。
小兒臍爛成風︰杏仁去皮研敷。(《子母秘錄》)。
小兒咽腫︰杏仁炒黑,研爛含咽。(《普濟方》)。
針入肉內不出者︰雙杏仁搗爛,以車脂調貼。其針自出。(《瑞竹堂方》)。
箭鏑在咽,或刀刃在咽膈諸隱處︰杵杏仁敷之。(《肘後方》)。
狐尿瘡痛︰杏仁研爛,煮一、兩沸,及熱浸之。冷即易。(《必效方》)。
狗咬傷瘡︰爛嚼杏仁塗之。(寇氏)。
食狗不消,心下堅脹,口乾發熱妄語︰杏仁一升去皮尖,水三升煎沸,去渣取汁分三服,下肉爲度。(《梅師方》)。
解野狼毒毒︰杏仁搗爛,水和服之。(《千金方》)。
一切食停,氣滿膨脹︰用紅杏仁三百粒,巴豆二十粒同炒,色變去豆不用,研杏爲末,橘皮湯調下。(《楊氏家藏方》)
白癜風斑︰杏仁連皮尖,每早嚼二七粒,揩令赤色。夜臥再用。(《聖濟總錄》)。
諸瘡腫痛︰杏仁去皮,研濾取膏,入輕粉、麻油調搽神效。不拘大人、小兒。(鮑氏)。
小兒頭瘡︰杏仁燒研敷之。(《事林廣記》)。
蛆蟲入耳︰杏仁搗泥,取油滴入。非出則死。(《扶壽精方》)
花
【氣味】
苦,溫,無毒。
【主治】
補不足,女子傷中,寒熱痺厥逆(《別錄》)。
【附方】新二。
婦人無子︰二月丁亥日,取杏花、桃花陰乾爲末。戊子日和井華水服方寸匕,日三服。(《衛生易簡方》)。
粉滓面 ︰杏花、桃花各一升,東流水浸七日。洗面三七遍,極妙。(《聖濟總錄》)。
葉
【主治】
人卒腫滿,身面洪大,煮濃汁熱漬,亦少少服之(《肘後》)。
枝
【主治】
墮傷,取一握,水一升煮減半,入酒三合和勻,分再服,大效(蘇頌)。
【附方】
舊一。
墜撲瘀血在內,煩悶者︰用東引杏樹枝三兩,細銼微熬,好酒二升煎十餘沸,分二服。(《塞上方》)
根
【主治】
食杏仁多,致迷亂將死,切碎煎湯服,即解(時珍)。
=== 巴旦杏 ===
(《綱目》)
【釋名】
八擔杏(《正要》)、忽鹿麻。
【集解】
時珍曰︰巴旦杏,出回回舊地,今關西諸土亦有。樹如杏而葉差小,實亦尖小而肉薄。其核如梅核,殼薄而仁甘美。點茶食之,味如榛子。西人以充方物。
【氣味】
甘,平,溫,無毒。
【主治】
止咳下氣,消心腹逆悶(時珍。出《飲膳正要》)。
=== 梅 ===
(《本經》中品)
【釋名】
時珍曰︰梅古文作呆,象子在木上之形。梅乃杏類,故反杏爲呆。書家訛爲甘木。後作梅,從每,諧聲也。或云︰梅者媒也,媒合衆味。故書云︰若作和羹,爾惟鹽梅。
而梅字亦從某也。陸佃《埤雅》言梅入北方變爲杏,郭璞注《爾雅》以 爲梅,皆誤矣。
即 木,荊人呼爲梅,見陸璣《草木疏》。
【集解】
《別錄》曰︰梅實生漢中山谷。五月採實,火乾。
頌曰︰今襄漢、川蜀、江湖、淮嶺皆有之。
時珍曰︰按︰陸璣《詩疏》云︰梅,杏類也。樹、葉皆略似杏,葉有長尖,先衆木而花。其實酢,曝乾爲脯,入羹 齏中,又含之可以香口。子赤者材堅,子白者材脆。范成大《梅譜》云︰江梅,野生者,不經栽接,花小而香,子小而硬。消梅,實圓松脆,多液無滓,惟可生啖,不入煎造。綠萼梅,枝跗皆綠。重葉梅,花葉重疊,結實多雙。紅梅,花色如杏。
杏梅,色淡紅,實扁而斑,味全似杏。鴛鴦梅,即多葉紅梅也,一蒂雙實。一云︰苦楝接梅,則花帶黑色。譚子化書云︰李接桃而本強者其實毛,梅接杏而本強者其實甘。梅實采半黃者,以煙熏之爲烏梅;青者鹽腌曝乾爲白梅。亦可蜜煎、糖藏,以充果 。熟者笮汁晒收爲梅醬惟烏梅、白梅可入藥。梅醬,夏月可調渴水飲之。
實
【氣味】
酸,平,無毒。
大明曰︰多食損齒傷筋,蝕脾胃,令人發膈上痰熱。服黃精人忌食之。食梅齒 者,嚼胡桃肉解之。
《物類相感志》云︰梅子同韶粉食,則不酸,不軟牙。
【發明】
宗奭曰︰食梅則津液泄者,水生木也。津液泄則傷腎,腎屬水,外爲齒故也。
時珍曰︰梅,花開於冬而實熟於夏,得木之全氣,故其味最酸,所謂曲直作酸也。肝爲乙木,膽爲甲木。人之舌下有四竅,兩竅通膽液,故食梅則津生者,類相感應也。故《素問》云︰味過於酸,肝氣以津。又云︰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不然,物之味酸者多矣,何獨梅能生津耶?
烏梅
【修治】
弘景曰︰用須去核,微炒之。
時珍曰︰造法︰取青梅籃盛,於突上熏黑。若以稻灰淋汁潤濕蒸過,則肥澤不蠹。
【氣味】
酸,溫、平,澀,無毒。
杲曰︰寒。忌豬肉。
【主治】
下氣,除熱煩滿,安心,止肢體痛,偏枯不仁,死肌,去青黑痣,蝕惡肉(《本經》)。去痺,利筋脈,止下痢,好唾口乾(《別錄》)。水漬汁飲,治傷寒煩熱(弘景)。止渴調中,去痰治瘧瘴,止吐逆霍亂,除冷熱痢(藏器)。治虛勞骨蒸,消酒毒,令人得睡。
和建茶、乾薑爲丸服,止休息痢,大驗(大明)。斂肺澀腸,止久嗽瀉痢,反胃噎膈,蛔厥吐利,消腫涌痰,殺蟲,解魚毒、馬汗毒、硫黃毒(時珍)。
白梅
【釋名】
鹽梅、霜梅。
【修治】
取大青梅以鹽汁漬之,日晒夜漬,十日成矣。久乃上霜。
【氣味】
酸、鹹,平,無毒。
【主治】
和藥點痣,蝕惡肉(弘景)。刺在肉中者,嚼敷之即出(孟詵)。治刀箭傷,止血,研爛敷之(大明)。
乳癰腫毒,杵爛貼之,佳(汪穎)。除痰。(蘇頌)。
治中風驚癇,喉痺痰厥僵仆,牙關緊閉者,取梅肉揩擦牙齦,涎出即開。又治瀉痢煩渴,霍亂吐下,下血血崩,功同烏梅(時珍)。
【發明】
弘景曰︰生梅、烏梅、白梅,功應相似。
好古曰︰烏梅,脾、肺二經血分藥也。能收肺氣,治燥嗽。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
時珍曰︰烏梅、白梅所主諸病,皆取其酸收之義。惟張仲景治蛔厥烏梅丸及蟲 方中用者,取蟲得酸即止之義,稍有不同耳。《醫說》載︰曾魯公痢血百餘日,國醫不能療。陳應之用鹽水梅肉一枚研爛,合臘茶,入醋服之,一啜而安。大丞梁莊肅公亦痢血,應之用烏梅、胡黃連、灶下土等分爲末,茶調服,亦效。蓋血得酸則斂,得寒則止,得苦則澀故也。其蝕惡瘡 肉,雖是酸收,卻有物理之妙。說出《本經》。其法載於《劉涓子鬼遺方》︰用烏梅肉燒存性研,敷惡肉上,一夜立盡。《聖惠》用烏梅和蜜作餅貼者,其力緩。按︰楊起《簡便方》云︰起臂生一疽,膿潰百日方愈,中有惡肉突起,如蠶豆大,月餘不消,醫治不效。因閱本草得此方,試之,一日夜去其大半,再上一日而平。乃知世有奇方如此,遂留心搜刻諸方,始基於此方也。
【附方】
舊十一,新二十二。
諸瘡 肉︰方見上。
癰疽瘡腫,已潰未潰皆可用︰鹽白梅燒存性爲末,入輕粉少許,香油調,塗四圍。(王氏《易簡方》)。
喉痺乳蛾︰冰梅丸︰用青梅二十枚(鹽十二兩,腌五日,取梅汁),入明礬三兩,桔梗、白芷、防風各二兩,豬牙皂角三十條,俱爲細末,拌汁和梅入瓶收之。每用一枚,噙咽津液。
凡中風痰厥,牙關不開,用此擦之尤佳。《總錄》︰用白梅包生礬末作丸含咽,或納吞之。
消渴煩悶︰烏梅肉二兩,微炒爲末。每服二錢,水二盞,煎一盞,去滓,入豉二百粒,煎至半盞,溫服。(《簡要濟衆方》)。
泄痢口渴︰烏梅煎湯,日飲代茶。(《扶壽精方》)。
產後痢渴︰烏梅肉二十個,麥門冬十二分,以水一升,煮七合,細呷之。(《必效方》)。
赤痢腹痛《直指》︰用陳白梅同真茶、蜜水各半,煎飲之。《聖惠》︰用烏梅肉(炒)、黃連各四兩,爲末,煉蜜丸梧子大。每米飲服二十丸,日三服。
便痢膿血︰烏梅一兩去核,燒過爲末。每服二錢,米飲下,立止。(《聖濟總錄》)。
久痢不止,腸垢已出︰《肘後》︰用烏梅肉二十個,水一盞,煎六分,食前分二服。《袖珍》︰用烏梅肉、白梅肉各七個搗爛,入乳香末少許,杵丸梧桐子大。每服二、三十丸,茶湯下,日三。大便下血,及酒痢、久痢不止︰用烏梅三兩,燒存性爲末,醋煮米糊和,丸梧子大。
每空心米飲服二十丸,日三。(《濟生方》)。
小便尿血︰烏梅,燒存性研末,醋糊丸梧子大。每服四十丸,酒下。
血崩不止︰烏梅肉七枚,燒存性研末。米飲服之,日二。
大便不通,氣奔欲死者︰烏梅十顆,湯浸去核,丸棗大。納入下部,少時即通。(《食療本草》)。
霍亂吐利︰鹽梅煎湯,細細飲之。(《如宜方》)。
蛔蟲上行,出於口鼻︰烏梅煎湯頻飲,並含之,即安。(《食鑒本草》)。
水氣滿急︰烏梅、大棗各三枚。水四升,煮二升,納蜜和勻,含咽之。(《聖濟總錄》)。
梅核膈氣︰取半青半黃梅子,每個用鹽一兩腌一日夜,晒乾,又浸又晒至水盡乃止。用青錢三個,夾二梅,麻線縛定,通裝瓷罐內封埋地下,百日取出。每用一枚,含之咽汁,入喉即消。收一年者治一人,二年者治二人,其妙絕倫。(《龔氏經驗方》)。
心腹脹痛,短氣欲絕者︰烏梅二七枚,水五升,煮一沸,納大錢二七枚,煮二升半,頓服之。(《肘後》)。
勞瘧劣弱︰烏梅十四枚,豆豉二合,桃、柳枝各一虎口,甘草三寸,生薑一塊,以童子小便二升,煎一半,溫服即止。(《圖經本草》)。
久咳不已︰烏梅肉(微炒)、罌粟殼去筋膜蜜炒,等分爲末。每服二錢,睡時蜜湯調下。
痰厥頭痛如破者︰烏梅肉三十個,鹽三撮,酒三升,煮一升,頓服,取吐即愈。(《肘後方》)。
傷寒頭痛,壯熱,胸中煩痛,四、五日不解︰烏梅十四枚,鹽五合,水一升,煎半升,溫服取吐。吐後避風良。(《梅師方》)。
折傷金瘡︰乾梅燒存性,敷之,一宿瘥。(《千金方》)。
馬汗入瘡作痛︰用烏梅連核搗爛,以頭醋和敷。仍先刺瘡,出去紫血,乃敷之系定。(《經驗方》)。
犬傷毒︰烏梅末,酒服二錢。(《千金》)。
指頭腫毒痛甚者︰烏梅肉,和魚 搗封之妙。(李樓《奇方》)。
傷寒 瘡,生下部者︰烏梅肉三兩炒爲末,煉蜜丸梧子大。
以石榴根皮煎湯,食前下三十丸。(《聖惠方》)。
小兒頭瘡︰烏梅燒末,生油調塗。(《聖濟錄》)。
香口去臭︰曝乾梅脯,常時含之。(《毛詩疏》)。
硫黃毒發,令人背膊疼悶,目暗漠漠︰烏梅肉(焙)一兩,沙糖半兩,漿水一大盞,煎七分,呷之。(《總錄》)
核仁
【氣味】
酸,平,無毒。
【主治】
明目,益氣,不飢(吳普)。除煩熱(甄權)。
治代指忽然腫痛,搗爛,和醋浸之(時珍。《肘後方》)。
花
【氣味】
微酸,澀,無毒。
【發明】
時珍曰︰白梅花古方未見用者。近時有梅花湯︰用半開花,溶蠟封花口,投蜜罐中,過時以一兩朵同蜜一匙點沸湯服。
又有蜜漬梅花法︰用白梅肉少許,浸雪水,潤花,露一宿,蜜浸荐酒。又梅花粥法︰用落英入熟米粥再煮食之。故楊誠齋有「蜜點梅花帶露餐」及「脫蕊收將熬粥吃」之句,皆取其助雅致、清神思而已。
葉
【氣味】
酸,平,無毒。
【主治】
休息痢及霍亂,煮濃汁飲之(大明)。
藏器曰︰嵩陽子言︰清水揉梅葉,洗蕉葛衣,經夏不脆。有驗。
時珍曰︰夏衣生霉點,梅葉煎湯洗之即去,甚妙。
【附方】
舊一,新二。
中水毒病,初起頭痛惡寒,心煩拘急,旦醒暮劇︰梅葉搗汁三升飲之良。(《肘後》)。
下部蟲 ︰梅葉、桃葉一斛,杵爛蒸極熱,納小器中,隔布坐蒸之,蟲盡死也。(《外台秘要》)。
月水不止︰梅葉(焙)、棕櫚皮灰各等分爲末。每服二錢,酒調下。(《聖濟總錄》)
根
【主治】
風痺(《別錄》。出土者殺人)。
初生小兒,取根同桃、李根煮湯浴之,無瘡熱之患(崔氏《纂要》)。
煎湯飲,治霍亂,止休息痢(大明)。
=== 榔梅 ===
(《綱目》)
【集解】
時珍曰︰ 梅出均州太和山。相傳真武折梅枝插於 樹。誓曰︰吾道若成,開花結果。後果如其言。今樹尚在五龍宮北, 木梅實,杏形桃核。道士每歲采而蜜漬,以充貢獻焉。 乃榆樹也。
實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生津止渴,清神下氣,消酒(時珍)。
=== 桃 ===
(《本經》下品)
【校正】
木部有《拾遺》桃橛,今並入此。
【釋名】
時珍曰︰桃性早花,易植而子繁,故字從木、兆。十億曰兆,言其多也。或云從兆諧聲也。
【集解】
《別錄》曰︰桃生太山川谷。
弘景曰︰今處處有之。核仁入藥,當取解核者種之爲佳,山桃仁不堪用。
頌曰︰汴東、陝西者尤大而美。大抵佳果肥美者,皆圃人以他木接成,殊失本性。入藥當用本生者爲佳。今市肆賣者,多雜接核之仁,爲不堪也。
宗奭曰︰山中一種桃,正合《月令》桃始華者,花多子少,不堪啖,惟堪取仁入藥。汴中有油桃,小於衆桃,光如塗油,不益脾胃。太原有金桃,色深黃。洛中有昆侖桃,肉深紅紫色。又有餅子桃,狀如香餅子。其味皆甘。
時珍曰︰桃品甚多,易於栽種,且早結實。五年宜以刀 其皮,出其脂液,則多延數年。
其花有紅、紫、白、千葉、二色之殊,其實有紅桃、緋桃、碧桃、緗桃、白桃、烏桃、金桃、銀桃、胭脂桃,皆以色名者也。有綿桃、油桃、御桃、方桃、匾桃、偏核桃,皆以形名者也。
有五月早桃、十月冬桃、秋桃、霜桃,皆以時名者也。並可供食。惟山中毛桃,即《爾雅》所謂 桃者,小而多毛,核粘味惡。其仁充滿多脂,可入藥用,蓋外不足者內有餘也。冬桃一名西王母桃,一名仙人桃,即昆侖桃,形如栝蔞,表裡微赤,得霜始熟。方桃形微方。匾桃出南番,形匾肉澀,核狀如盒,其仁甘美。番人珍之,名波淡樹,樹甚高碩。偏核桃出波斯,形薄而尖,頭偏,狀如半月,其仁酷似新羅松子,可食,性熱。又楊維楨、宋濂集中並載元朝御庫蟠桃,核大如碗,以爲神異。按︰王子年《拾遺記》載︰漢明帝時,常山獻巨核桃,霜下始花,隆暑方熟。《玄中記》載︰積石之桃,大如斗斛器。《酉陽雜俎》載︰九疑有桃核,半扇可容米一升;及蜀後主有桃核杯,半扇容水五升,良久如酒味可飲。此皆桃之極大者。昔人謂桃爲仙果,殆此類歟?生桃切片瀹過,曝乾爲脯,可充果食。又桃酢法︰取爛熟桃納瓮中,蓋口七日,漉去皮核,密封二七日酢成,香美可食。《種樹書》云︰柿接桃則爲金桃,李接桃則爲李桃,梅接桃則脆。桃樹生蟲,煮豬頭汁澆之即止。皆物性之微妙也。
實
【氣味】
辛、酸、甘,熱,微毒。多食令人有熱。
詵曰︰能發丹石毒,生者尤損人。
思邈曰︰《黃帝書》云︰食桃飽,入水浴,令人成淋及寒熱病。
時珍曰︰生桃多食,令人膨脹及生癰癤,有損無益。五果列桃爲下以此。
瑞曰︰桃與鱉同食,患心痛。服術人忌食之。
【主治】
作脯食,益顏色(大明)。肺之果,肺病宜食之(思邈)。
冬桃,食之解勞熱(時珍。出《爾雅注》)。
核仁
【修治】
《別錄》曰︰七月採,取仁陰乾。
曰︰凡使須去皮,用白朮、烏豆二味,同於坩鍋中煮二伏時,漉出劈開,心黃如金色乃用。時珍曰︰桃仁行血,宜連皮、尖生用。潤燥活血,宜湯浸去皮、尖炒黃用。或麥麩同炒,或燒存性,各隨本方。雙仁者有毒,不可食,說見杏仁下。
【氣味】
苦、甘,平,無毒。
思邈曰︰苦、甘、辛,平。詵曰︰溫。
弘景曰︰桃仁作酪,性冷。香附爲之使。
【主治】
瘀血、血閉,症瘕、邪氣,殺小蟲(《本經》)。止咳逆、上氣,消心下堅硬,除卒暴擊血,通月水,止心腹痛(《別錄》)。治血結、血秘、血燥,通潤大便,破畜血(元素)。殺三蟲。又每夜嚼一枚和蜜塗手、面良(孟詵)。主血滯、風痺、骨蒸,肝瘧、寒熱,鬼注疼痛,產後血病(時珍)。
【發明】
杲曰︰桃仁苦重於甘,氣薄味濃,沉而降,陰中之陽,手、足厥陰經血分藥也。
苦以泄滯血,甘以生新血,故破凝血者用之。其功有四︰治熱入血室,一也;泄腹中滯血,二也;除皮膚血熱燥癢,三也;行皮膚凝聚之血,四也。
成無己曰︰肝者血之源,血聚則肝氣燥。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桃仁之甘以緩肝散血,故張仲景抵當湯用之,以治傷寒八、九日,內有畜血,發熱如狂,小腹滿痛,小便自利者。
又有當汗失汗,熱毒深入,吐血及血結胸,煩躁譫語者,亦以此湯主之。與虻蟲、水蛭、大黃同用。
【附方】
舊十九,新十一。
延年去風,令人光潤︰用桃仁五合去皮,用粳米飯漿同研,絞汁令盡,溫溫洗面極妙。(《千金翼》)。
偏風不遂,及癖疾︰用桃仁二千七百枚,去皮、尖、雙仁,以好酒一斗三升,浸二十一日,取出晒乾杵細,作丸如梧子大。每服二十丸,以原酒吞之。(《外台秘要》)。
風勞毒腫攣痛,或牽引小腹及腰痛︰桃仁一升去皮尖,熬令黑煙出,熱研如脂膏,以酒三升攪和服,暖臥取汗。不過三度瘥。(《食醫心鏡》)。
瘧疾寒熱︰桃仁一百枚去皮尖,乳缽內研成膏,不得犯生水,入黃丹三錢,丸梧子大。
每服三丸,當發日面北溫酒吞下。五月五日午時合之,忌雞、犬、婦人。(見唐慎微《本草》)。
骨蒸作熱︰桃仁一百二十枚,留尖去皮及雙仁,杵爲丸,平旦井花水頓服之。令盡量飲酒至醉,仍須任意吃水。隔日一劑。百日不得食肉。(《外台秘要》)。
上氣喘急︰方見杏仁。
上氣咳嗽,胸滿氣喘︰桃仁三兩去皮尖,以水一大升研汁,和粳米二合煮粥食之。(《心鏡》)。
卒得咳嗽︰桃仁三升去皮杵,著器中密封,蒸熟晒乾,絹袋盛,浸二斗酒中,七日可飲,日飲四、五合。
尸疰鬼疰,乃五尸之一,又挾鬼邪爲祟。其病變動,有三十六種至九十九種。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沉沉默默,不知所苦而無處不惡。累年積月,以至於死,死後復傳旁人︰急以桃仁五十枚研泥,水煮取四升,服之取吐。吐不盡,三、四日再吐。(《肘後方》)。
傳尸鬼氣,咳嗽 癖注氣,血氣不通,日漸消瘦︰桃仁一兩去皮尖杵碎,水一升半煮汁,入米作粥,空心食之。(《心鏡》)。
鬼疰心痛︰桃仁一合爛研,煎湯服之。(《備急方》)。
卒然心痛︰桃仁七枚,去皮尖研爛,水一合服之。(《肘後方》)。
人好魘寐︰桃仁(熬去皮尖)三、七枚,以小便服之。(《千金方》)。
下部蟲 ,病患齒齦無色,舌上白,喜睡憒憒不知痛癢處,或下痢,乃下部生蟲食肛也︰桃仁十五枚,苦酒二升,鹽一合,煮六合服之。(《肘後方》)。
崩中漏下不止者︰桃核燒存性研細,酒服方寸匕,日三。(《千金》)。
婦人難產,數日不出︰桃仁一個劈開,一片書可字,一片書出字,還合吞之即生。(《刪繁方》)。
產後百病︰《千金》桃仁煎︰治婦人產後百病諸氣。取桃仁一千二百枚,去皮、尖、雙仁,熬搗極細,以清酒一斗半,研如麥粥法,納小項瓷瓶中,面封,入湯中煮一伏時。每服一匙,溫酒和服,日再。(《圖經本草》)。
產後身熱如火,皮如粟粒者︰桃仁研泥,同臘豬脂敷之,日日易之。(《千金方》)。
產後血閉︰桃仁二十枚(去皮尖),藕一塊,水煎服之良。(唐瑤《經驗方》)。
產後陰腫︰桃仁,燒研敷之。
婦人陰癢︰桃仁杵爛,綿裹塞之。(《肘後方》)。
男子陰腫作癢。用桃仁炒香爲末,酒服方寸匕,日二。仍搗敷之。(《外台》)
︰小兒卵 ︰方同上。
小兒爛瘡,初起腫漿似火瘡,桃仁研爛敷之。(《秘錄》)。
小兒 耳︰桃仁炒研綿裹,日日塞之。(《千金方》)。
風蟲牙痛︰針刺桃仁,燈上燒煙出吹滅,安痛齒上咬之。不過五、六次愈。(《衛生家寶方》)。
唇乾裂痛︰桃仁搗和豬脂敷。(《海上》)。
大便不快,裡急後重。用桃仁三兩(去皮),吳茱萸二兩,食鹽一兩,同炒熟,去鹽、茱,每嚼桃仁五、七粒。(《總錄》)
急勞咳嗽煩熱。用桃仁三兩(去皮尖),豬肝一枚,童子小便五升。同煮乾,於木臼內搗爛,入蒸餅和,丸梧子大。每溫水下三十丸。(《聖惠方》)。
冷勞減食,漸至黑瘦。用桃仁五百顆,吳茱萸三兩,同入鐵鐺中,微火炒一炊久,將桃仁一顆去皮,看似微黃色即漸加火,待微煙出,即乘熱收入新瓶內,濃紙封住,勿令泄氣。
每日空心取桃仁二十粒去皮嚼之,以溫酒下。至重者服五百粒愈。(《聖惠方》)。
預辟瘴癘︰桃仁一斤,吳茱萸、青鹽各四兩,同炒熟,以新瓶密封一七,取出揀去茱、鹽,將桃仁去皮尖,每嚼一、二十枚。山居尤宜之。(余居士《選奇方》)
桃毛毛桃實上毛也。刮取用之。
【氣味】
辛,平,微毒。
【主治】
破血閉,下血瘕,寒熱積聚,無子,帶下諸疾(《別錄》)。
療崩中,破癖氣(大明)。治惡鬼邪氣(孟詵)。
桃梟
【釋名】
桃奴(《別錄》)、梟景(同上)、神桃。
《別錄》曰︰此是桃實著樹經冬不落者,正月採之,中實者良。
時珍曰︰桃子乾懸如梟首 木之狀,故名。
奴者,言其不能成實也。《家寶方》謂之神桃,言其辟惡也。千葉桃花結子在樹不落者,名鬼髑髏。
雷 《炮炙論》有修治之法,而方書未見用者。
曰︰鬼髑髏,十一月採得,以酒拌蒸之,從巳至未,焙乾,以銅刀切,焙取肉用。
【氣味】
苦,微溫,有小毒。
【主治】
殺百鬼精物(《本經》)。殺精魅五毒不祥,療中惡腹痛(《別錄》。頌曰︰胡洽治中惡毒瓦斯蠱疰有桃梟湯。治肺氣腰痛,破血,療心痛,酒磨暖服之(大明)。
主吐血諸藥不效,燒存性,研末,米湯調服,有驗(汪穎)。
治小兒虛汗,婦人妊娠下血,破伏梁結氣,止邪瘧。燒煙熏痔瘡。燒黑油調,敷小兒頭上肥瘡軟癤(時珍)。
【附方】
舊三,新五。
伏梁結氣,在心下不散︰桃奴三兩爲末,空心溫酒,每服二錢。(《聖惠》)。
鬼瘧寒熱︰樹上自乾桃子二、七枚爲末,滴水丸梧子大,朱砂爲衣。每服一丸,侵晨面東井華水下,食。(《聖濟總錄》)。
五種瘧疾︰《家寶》通神丸︰用神桃(即桃奴)十四枚,巴豆七粒,黑豆一兩。研勻,以冷水和丸梧子大,朱砂爲衣。發日五更念藥王菩薩七遍,井華水下一丸,立瘥。不過二次,妙不可言。(王隱君《養生主論》)
妊娠下血不止︰用桃梟,燒存性,研,水服取瘥。(葛洪方)
盜汗不止︰樹上乾桃子一個,霜梅二個,蔥根七個,燈心二莖,陳皮一錢,稻根、大麥芽各一撮。水二鐘,煎服。(《經驗方》)
白禿頭瘡︰乾桃一兩,黑豆一合,爲末,臘豬脂調搽。(《聖惠》)。
小兒頭瘡︰樹上乾桃燒研,入膩粉、麻油調搽。(《聖惠》)。
食桃成病︰桃梟燒灰二錢,水服取吐即愈。陸光祿說有人食桃不消化作病時,於林間得槁桃燒服,登時吐出即愈,此以類相攻也。(張文仲《備急方》)
花
【修治】
《別錄》曰︰三月三日采,陰乾之。
曰︰桃花勿用千葉者,令人鼻衄不止,目黃。收花揀淨,以絹袋盛,懸檐下令乾用。
【氣味】
苦,平,無毒。
【主治】
殺疰惡鬼,令人好顏色(《本經》)。
悅澤人面,除水氣,破石淋,利大小便,下三蟲(《別錄》)。
消腫滿,下惡氣(蘇恭)。治心腹痛及禿瘡(孟詵)。利宿水痰飲積滯,治風狂。研末,敷頭上肥瘡,手足 瘡(時珍)。
【發明】
弘景曰︰《肘後方》言︰服三樹桃花盡,則面色紅潤悅澤如桃花也。
頌曰︰《太清草木方》言︰酒漬桃花飲之,除百疾,益顏色。
時珍曰︰按︰歐陽詢《初學記》載︰北齊崔氏以桃花、白雪與兒 面,云令面妍華光悅,蓋得本草令人好顏色、悅澤人面之義,而陶、蘇二氏乃引服桃花法,則因本草之言而謬用者也。桃花性走泄下降,利大腸甚快,用以治氣實人病水飲腫滿積滯、大、小便閉塞者,則有功無害。若久服,即耗人陰血,損元氣,豈能悅澤顏色耶?按︰張從正《儒門事親》載︰一婦滑瀉數年,百治不效。或言︰此傷飲有積也。桃花落時,以棘針刺取數十萼,勿犯人手。
以麵和作餅,煨熟食之,米飲送下。不一、二時,瀉下如傾。六、七日,行至數百行,昏困,惟飲涼水而平。觀此,則桃花之峻利可征矣。又蘇鶚《杜陽編》載︰范純佑女喪夫發狂,閉之室中,夜斷窗櫺,登桃樹上食桃花幾盡。及旦,家人接下,自是遂愈也。珍按︰此亦驚怒傷肝,痰夾敗血,遂致發狂。偶得桃花利痰飲、散滯血之功,與張仲景治積熱發狂用承氣湯,畜血發狂用桃仁承氣湯之意相同;而陳藏器乃言桃花食之患淋,何耶?
【附方】
舊三,新十三。
大便艱難︰桃花爲末,水服方寸匕,即通。(《千金》)。
產後秘塞,大、小便不通︰用桃花、葵子、滑石、檳榔等分,爲末。每空心蔥白湯服二錢,即利。(《集驗方》)。
心腹積痛︰三月三日采桃花晒乾杵末,以水服二錢匕,良。(孟詵《食療本草》)。
瘧疾不已︰桃花爲末,酒服方寸匕良。(《梅師方》)。
痰飲宿水︰桃花散︰收桃花陰乾爲末,溫酒服一合,取利。覺虛,食少粥。不似轉下藥也。(崔行功《纂要方》)。
腳氣腫痛︰桃花一升,陰乾爲末。每溫酒細呷之,一宿即消。(《外台秘要》)。
腰脊作痛︰三月三日取桃花一斗一升,井華水三斗,曲六升,米六斗,炊熟,如常釀酒。每服一升,日三服,神良。(《千金》)。
膿 不止︰桃花爲末,豬脂和敷之,日二。(《千金》)。
頭上禿瘡︰三月三日收未開桃花陰乾,與桑椹(赤者)等分作末,以豬脂和。先取灰汁洗去痂,即塗之。(《食療》)。
頭上肥瘡︰一百五日寒食節,收桃花爲末。食後以水半盞調服方寸匕,日三,甚良。(崔元亮《海上方》)。
黃水面瘡︰方同上。
足上 瘡︰桃花、食鹽等分杵勻,醋和敷之。(《肘後方》)。
雀卵面 ︰桃花、冬瓜仁研末等分,蜜調敷之。(《聖惠》)。
乾糞塞腸,脹痛不通︰用毛桃花濕者一兩,和面三兩,作餛飩煮熟,空心食之。日午腹鳴如雷,當下惡物也。(《聖惠方》)。
面上粉刺, 子如米粉︰用桃花、丹砂各三兩,爲末。每服一錢,空心井水下,日三服。
十日知,二十日小便當出黑汁,面色瑩白也。(《聖惠方》)。
令面光華︰三月三日收桃花,七月七日收雞血,和塗面上。三、二日後脫下,則光華顏色也。(《聖濟總錄》)。
葉
頌曰︰采嫩者名桃心,入藥尤勝。
【氣味】
苦,平,無毒。
【主治】
除尸蟲,出瘡中小蟲(《別錄》)。治惡氣,小兒寒熱客忤(大明)。療傷寒、時氣、風痺無汗,治頭風,通大小便,止霍亂腹痛(時珍)。
【發明】
頌曰︰桃葉蒸汗法︰張文仲《備急方》治天行病,有支太醫桃葉湯熏法︰用水一石煮桃葉,取七斗,安床簀下,濃被蓋臥床上,乘熱熏之。少時當雨汗,汗遍去湯,速粉之,並灸大椎穴,則愈。又陳廩丘《短劇方》,有阮河南桃葉蒸法云︰連發汗,汗不出者死,可蒸之,如中風法。燒地令熱,去火,以少水洒之,布干桃葉於上濃二、三寸,安席葉上臥之,溫覆得大汗,被中敷粉極燥,便瘥也。凡柏葉、麥麩、蠶砂皆可如此法用。張苗言︰曾有人疲極汗出,臥簟受冷,但苦寒倦。四日凡八發汗,汗不出,用此法而瘥也。
時珍曰︰按︰許叔微《本事方》云︰傷寒病,醫者須顧表裡,循次第。昔范雲爲梁武帝屬官,得時疫熱疾,召徐文伯診之。是時武帝有九錫之命,期在旦夕。雲恐不預,求速愈。
文伯曰︰此甚易,政恐二年後不復起爾。雲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況二年乎。文伯乃以火地,布桃、柏葉於上,令雲臥之。少頃汗出粉之,翌日遂愈。後二年雲果卒。取汗先期,尚能促壽;況罔顧表裡時日,便欲速愈者乎?夫桃葉發汗妙法也,猶有此戒,可不慎歟?
【附方】
舊九,新二。
風襲項強,不得顧視︰穿地作坑, 赤,以水洒之令冷,鋪生桃葉於內。臥席上,以項著坑上,蒸至汗出,良久即瘥。(《千金方》)。
小兒傷寒時氣︰用桃葉三兩,水五升,煮十沸取汁,日五、六遍淋之。後燒雄鼠糞二枚服之,妙。(《傷寒類要》)。
二便不通︰桃葉杵汁半升服。冬用桃皮。(孫真人方)。
霍亂腹痛吐利︰桃葉三升切,水五升,煮一升三合,分二服。(《外台》)。
除三尸蟲︰桃葉杵汁,服一升。(《外台秘要》)。
腸痔出血︰桃葉一斛杵,蒸之,納小口器中坐,有蟲自出。(《肘後方》)。
女人陰瘡,如蟲咬癢痛者︰生搗桃葉,綿裹納之,日三、四易。(《食療本草》)。
足上 瘡︰桃葉搗,和苦酒敷之。(《肘後方》)。
鼻內生瘡︰桃葉嫩心,杵爛塞之。無葉用枝。(《簡便方》)。
身面癬瘡︰日午搗桃葉,取汁搽之。(《千金》)。
諸蟲入耳︰桃葉 熟塞之。或搗汁滴之。或作枕,枕一夕自出。(《梅師方》)
莖及白皮
【修治】
時珍曰︰樹皮、根皮皆可,用根皮尤良。並取東行者,刮去粗皮,取白皮入藥。
【氣味】
苦,平,無毒。
【主治】
除邪鬼中惡腹痛,去胃中熱(《別錄》)。治疰忤心腹痛,解蠱毒,辟疫癘,療黃膽身目如金,殺諸瘡蟲(時珍)。
【附方】
舊十五,新五。
天行疫癘︰常以東行桃枝煎熬湯浴之,佳。(《類要》)。
黃膽如金︰晴明時,清晨勿令雞、犬、婦人見,取東引桃根細如箸、若釵股者一握,切細,以水一大升,煎一小升,空腹頓服。後三、五日,其黃離離如薄雲散開,百日方平復也。
黃散後,可時時飲清酒一杯,則眼中易散,否則散遲。忌食熱面、豬、魚等物。此是徐之才家秘方也。《類要》。
肺熱喘急《集驗》︰治肺熱悶喘急,客熱往來,欲死,不堪服藥者。用桃皮、芫花各一升,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五合。以故布納汁中,取薄胸口,溫四肢,不盈數刻即止。(《圖經》)。
喉痺塞痛︰桃皮煮汁三升服。(《千金方》)。
心虛健忘《聖惠》,令耳目聰明︰用戊子日,取東引桃枝二七寸枕之。又方︰五月五日日未出時,取東引桃枝刻作三寸木人,著衣領帶中佩之。(《千金方》)。
卒得心痛︰東引桃枝一把切,以酒一升,煎半升,頓服大效。(《肘後方》)。
鬼疰心痛︰東引桃枝一握,去粗皮切,水二升,煎半升,頻服。(崔氏)。
解中蠱毒︰用東引桃白皮(烘乾)、大戟、斑蝥(去足翅熬),三物等分,爲末。以冷水服半方寸匕,即出。不出更服。或因酒得以酒服,因食得以食服。必效方云︰此乃李饒州法也。亦可以米泔丸服。(蘇頌《圖經》)。
卒得惡瘡,人不識者︰取桃皮作屑納之。(孫真人方)。
卒患瘰癧,不痛者︰取桃樹白皮貼瘡上,灸二、七壯良。(孫真人方)。
熱病口瘡成 ︰桃枝煎濃汁含之。下部有瘡,納入之。(《類要》)。
下部 瘡︰桃白皮煮取濃汁如稀餳,入熊膽少許,以綿蘸藥納入下部瘡上。(《梅師》)。
五痔作痛︰桃根,水煎汁浸洗之,當有蟲出。
小兒濕癬︰桃樹青皮爲末和醋頻敷之。(《子母秘錄》)。
狂狗咬傷︰桃白皮一握,水三升,煎一升服。(《梅師方》)。
水腫尿短︰桃皮三斤(去內外皮),秫米一斗,女曲一升,以水二斗煮桃皮,取汁一斗,以一半漬曲,一半漬秫飯,如常釀成酒。每服一合,日三次,以體中有熱爲候。小便多是病去。忌生冷、一切毒物。(《聖濟總錄》)。
婦人經閉,數年不通,面色萎黃,唇口青白,腹內成塊,肚上筋起,腿脛或腫,桃根煎主之︰用桃樹根、牛蒡根、馬鞭草根、牛膝、蓬 各一斤銼,以水三斗,煎一斗去滓,更以慢火煎如餳狀收之。每以熱酒調服一匙。(《聖惠方》)。
牙疼頰腫︰桃白皮、柳白皮、槐白皮等分,煎酒熱漱。冷則吐之。(《聖惠方》)。
小兒白禿︰桃皮五兩煎汁,入白面沐之,並服。(同上)。
桃膠
【修治】
時珍曰︰桃茂盛時,以刀割樹皮,久則膠溢出,采收,以桑灰湯浸過,曝乾用。
如服食,當依本方修煉。
【氣味】
苦,平,無毒。
【主治】
煉服,保中不飢,忍風寒(《別錄》)。下石淋,破血,治中惡疰忤(蘇恭)。主惡鬼邪氣(孟詵)。和血益氣,治下痢,止痛(時珍)。
【發明】
頌曰︰《本草》言桃膠煉服,保中不飢。按︰仙方服膠法︰取膠二十斤,絹袋盛,於櫟木灰汁一石中,煮三、五沸,取掛高處,候乾再煮,如此三度,曝乾研篩,蜜和丸梧子大,每空腹酒服二十丸。久服身輕不老。
時珍曰︰按︰《抱朴子》云︰桃膠以桑灰汁漬過服之,除百病,數月斷谷,久則晦夜有光如月。又《列仙傳》云︰高丘公服桃膠得仙。古方以桃膠爲仙藥,而後人不復用之,豈其功亦未必如是之殊耶?
【附方】
舊二,新三。
虛熱作渴︰桃膠如彈丸大,含之佳。(《外台》)。
石淋作痛︰桃木膠如棗大,夏以冷水三合,冬以湯三合,和服,日三服。當下石,石盡即止。(《古今錄驗》)。
血淋作痛︰桃膠(炒)、木通、石膏各一錢,水一盞,煎七分,食後服。(《楊氏家藏方》)。
產後下痢赤白,裡急後重, 痛︰用桃膠(焙乾)、沉香、蒲黃(炒)各等分,爲末。每服二錢,食前米飲下。(《婦人良方》)。
痘 發搐黑陷者︰用桃膠煎湯飲之。或水熬成膏,酒化服之,大效。(《總微論》)。
桃符
【主治】
中惡,精魅邪氣,水煮汁服之(孟詵)。
【發明】
時珍曰︰《典術》云︰桃乃西方之木,五木之精,仙木也。
味辛氣惡,故能厭伏邪氣,製百鬼。今人門上用桃符以此。《玉燭寶典》云︰戶上著桃板辟邪,取《山海經》神荼、郁壘居東海蟠桃樹下,主領衆鬼之義。
許慎云︰羿死於桃 。 ,仗也。故鬼畏桃,而今人用桃梗作 橛以辟鬼也。《禮記》云︰王吊則巫祝以桃 前引,以辟不祥。 者,桃枝作帚也。《博物志》云︰桃根爲印,可以召鬼。《甄異傳》云︰鬼但畏東南枝爾。據此諸說,則本草桃之枝、葉、根、核、桃梟、桃橛,皆辟鬼祟產忤,蓋有由來矣。錢乙小兒方︰疏取積熱及結胸,用巴豆、 、汞之藥,以桃符煎湯下,亦是厭之之義也。
桃橛(《拾遺》)
時珍曰︰橛音掘,即 也。人多釘於地上,以鎮家宅,三載者良。
【主治】
卒心腹痛,鬼疰,破血,辟邪惡氣脹滿,煮汁服之,與桃符同功(藏器)。
【附方】
新一。
風蟲牙痛︰門下桃橛燒取汁,少少納孔中,以蠟固之。(《聖惠方》)。
桃寄生 見木部。
桃蠹蟲 移入蟲部。
=== 栗 ===
(《別錄》上品)
【釋名】
時珍曰︰栗,《說文》作KT ,從 (音條),象花實下垂之狀也。梵書名篤迦。
【集解】
《別錄》曰︰栗生山陰,九月採。
弘景曰︰今會稽諸暨栗,形大皮濃,不美;剡及始豐栗,皮薄而甜,乃佳。
頌曰︰栗處處有之,而兗州、宣州者最勝。木高二、三丈,葉極類櫟。四月開花青黃色,長條似胡桃花。實有房 ,大者若拳,中子三、五;小者若桃李,中子惟一、二。將熟則罅拆子出。栗類亦多。按︰陸璣《詩疏》云︰栗,五方皆有之,周、秦、吳、揚特饒。惟濮陽及范陽栗甜美味長,他方者不及也。倭、韓國諸島上栗大如雞子,味短不美。桂陽有莘栗,叢生,實大如杏仁,皮、子形色與栗無異,但小耳。又有奧栗,皆與栗同,子圓而細,惟江湖有之,或云即莘也。莘音榛,《詩》云「樹之莘栗」是矣。
保升曰︰板栗、錐栗二樹皆大。茅栗似板栗而細如橡子,其樹雖小,葉亦不殊,但春生夏花、秋實冬枯爲異耳。
宗奭曰︰湖北一種旋栗,頂圓末尖,即榛栗,象榛子形也。栗欲乾收,莫如曝之;欲生收,莫如潤沙藏之,至夏初尚如新也。
時珍曰︰栗但可種成,不可移栽。按︰《事類合璧》云︰栗木高二、三丈,苞生多刺如毛,每枝不下四、五個苞,有青、黃、赤三色。中子或單或雙,或三或四。其殼生黃熟紫,殼內有膜裹仁,九月霜降乃熟。其苞自裂而子墜者,乃可久藏,苞未裂者易腐也。其花作條,大如箸頭,長四、五寸,可以點燈。栗之大者爲板栗,中心扁子爲栗楔。稍小者爲山栗。山栗之圓而末尖者爲錐栗。圓小如橡子者爲莘栗。小如指頂者爲茅栗,即《爾雅》所謂 栗也,一名 栗,可炒食之。劉恂《嶺表錄》異云︰廣中無栗。惟勤州山中有石栗,一年方熟,圓如彈子,皮濃而味如胡桃。得非栗乃水果,不宜於炎方耶?
實
【氣味】
鹹,溫,無毒。
詵曰︰吳栗雖大味短,不如北栗。凡栗日中曝乾食,即下氣補益;不爾猶有木氣,不補益也。火煨去汗,亦殺水氣。生食則發氣,蒸炒熟食則壅氣。凡患風水人不宜食,味鹹生水也。
恭曰︰栗作粉食,勝於菱、芡;但以飼孩兒,令齒不生。
宗奭曰︰小兒不可多食。生則難化,熟則滯氣,膈食生蟲,往往致病。
【主治】
益氣,濃腸胃,補腎氣,令人耐飢(《別錄》)。
生食,治腰腳不遂(思邈)。療筋骨斷碎,腫痛瘀血,生嚼塗之,有效(蘇恭)。
栗楔(音屑) 時珍曰︰一球三顆,其中扁者栗楔也。
【主治】
筋骨風痛(士良)。活血尤效(頌曰︰今衡山合活血丹用之)。每日生食七枚,破冷 癖。又生嚼, 惡刺,出箭頭,敷瘰癧腫毒痛(大明)。
【發明】
思邈曰︰栗,腎之果也。腎病宜食之。
弘景曰︰相傳有人患腰腳弱,往栗樹下食數升,便能起行。此是補腎之義,然應生啖。
若服餌則宜蒸曝之。
宗奭曰︰栗之補腎,爲其味鹹,又滯其氣也。
時珍曰︰栗於五果屬水。水潦之年則栗不熟,類相應也。有人內寒,暴泄如注,令食煨栗二、三十枚,頓愈。腎主大便,栗能通腎,於此可驗。《經驗後方》治腎虛腰腳無力,以袋盛生栗懸干,每旦吃十餘顆,次吃豬腎粥助之,久必強健。蓋風乾之栗,勝於日曝,而火煨油炒,勝於煮蒸。仍須細嚼,連液吞咽,則有益。若頓食至飽,反致傷脾矣。按︰蘇子由詩云︰老去自添腰腳病,山翁服栗舊傳方。客來爲說晨興晚,三咽徐收白玉漿。此得食栗之訣也。王禎《農書》云︰《[[史記]]》載︰秦飢,應侯請發五苑棗、栗。則本草栗濃腸胃、補腎氣、令人耐飢之說,殆非虛語矣。
【附方】
舊三,新五。
小兒疳瘡︰生嚼栗子敷之。(《外台》)。
葦刺入肉︰方同上。
馬汗入肉成瘡者。方同上。(《勝金方》)。
馬咬成瘡︰獨顆栗子燒研敷之。(《醫說》)。
熊虎爪傷︰嚼栗敷之。(《肘後》)。
小兒口瘡︰大栗煮熟,日日與食之,甚效。(《普濟》)。
衄血不止︰宣州大栗七枚刺破,連皮燒存性,出火毒,入麝香少許研勻。每服二錢,溫水下。(《聖濟總錄》)。
金刃斧傷︰用獨殼大栗研傅,或倉卒嚼敷亦可。(《集簡方》)。
栗 (音孚) 恭曰︰栗內薄皮也。
【氣味】
甘,平,澀,無毒。
【主治】
搗散,和蜜塗面,令光急去皺紋(蘇恭)。
【附方】
新二。
骨鯁在咽︰栗子內薄皮燒存性,研末,吹入咽中即下。《聖濟總錄》︰用栗子肉上皮半兩(爲末), 魚肝一個,乳香二錢半,同搗,丸梧子大。看鯁遠近,以線系綿裹一丸,水潤吞之,提線釣出也。
栗殼(栗之黑殼也)
【氣味】
同 。
【主治】
反胃消渴,煮汁飲之(孟詵)。煮汁飲,止瀉血(大明)。
【附方】
新一。
鼻衄不止,累醫不效。栗殼燒存性,研末,粥飲服二錢。(《聖惠方》)
毛球(栗外刺包也)
【主治】
煮汁,洗火丹毒腫(蘇恭)。
花
【主治】
瘰癧(吳瑞)。
樹皮
【主治】
煮汁,洗沙虱、溪毒(蘇恭)。療瘡毒(蘇頌)。治丹毒五色無常。剝皮有刺者,煎水洗之(孟詵。出《肘後方》)。
根
【主治】
偏腎氣,酒煎服之(汪穎)。
=== 天師栗 ===
(《綱目》)
【集解】
時珍曰︰按︰宋祁《益州方物記》云︰天師栗,惟西蜀青城山中有之,他處無有也。云張天師學道於此所遺,故名。似栗而味美,惟獨房若橡爲異耳。今武當山所賣娑羅子,恐即此物也。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久食,已風攣(時珍。出《益州記》)。
=== 棗 ===
(《本經》上品)
【釋名】
時珍曰︰按陸佃《埤雅》云︰大曰棗,小曰棘。棘,酸棗也。棗性高,故重 ;棘性低,故並 。朿音次。棗、棘皆有刺針,會意也。
【集解】
《別錄》曰︰棗生河東平澤。
弘景曰︰世傳河東猗氏縣棗特異。今青州出者形大而核細,多膏甚甜。郁州互市者亦好,小不及耳。江東臨沂、金城棗形大而虛,少脂,好者亦可用之。南棗大惡,不堪啖。
頌曰︰近北州郡皆出棗,惟青州之種特佳。晉州、絳州者雖大,而不及青州肉濃也。江南出者,堅燥少脂。今園圃種蒔者,其種甚多。美者有水菱棗、御棗之類,皆不堪入藥,蓋肌肉輕虛故也。南郡人煮而曝乾,皮薄而皺,味更甘於他棗,謂之天蒸棗,亦不入藥。按郭璞注《爾雅》云︰壺棗大而銳,壺猶瓠也。邊,腰棗也,細腰,今謂之轆轤棗。櫅,白棗也,子白乃熟。洗,大棗也,出河東猗氏縣,大如雞卵。遵,羊棗也,實小紫黑,俗名羊矢棗。樲,酸棗也,木小而實酢。還味,棯棗也,其味短。蹶泄,苦棗也,其味苦。晰,無實棗也。
宗奭曰︰大棗先青州,次晉州,皆可晒曝入藥,益脾胃。余者止可充食用耳。青州人以棗去皮核,焙乾爲棗圈,以爲奇果。有御棗,甘美輕脆,後衆棗熟而易生蟲,今人所謂撲落酥者是也。又有牙棗,先衆棗熟,亦甘美,微酸而尖長。二棗皆可啖,不堪收曝。
時珍曰︰棗木赤心有刺。四月生小葉,尖觥光澤。五月開小花,白色微青。南北皆有,惟青、晉所出者肥大甘美,入藥爲良。其類甚繁,《爾雅》所載之外,郭義恭《廣志》有狗牙、雞心、牛頭、羊矢、獼猴、細腰、赤心、三星、駢白之名,又有木棗、氐棗、桂棗、夕棗、灌棗、墟棗、蒸棗、白棗、丹棗、棠棗,及安邑、信都諸棗。谷城紫棗長二寸,羊角棗長三寸。密雲所出小棗,脆潤核細,味亦甘美,皆可充果食,不堪入藥。入藥須用青州及晉地晒乾大棗爲良。按賈思勰《齊民要術》云︰凡棗全赤時,日日撼而收曝,則紅皺。若半赤收者,肉未充滿,干即色黃而皮皺,將赤收者,味亦不佳。《食經》作乾棗法︰須治淨地,鋪菰箔之類承棗,日晒夜露,擇去胖爛,曝乾收之。切而晒乾者爲棗脯。煮熟榨出者爲棗膏,亦曰棗瓤。蒸熟者爲膠棗,加以糖、蜜拌蒸則更甜;以麻油葉同蒸,則色更潤澤。搗膠棗晒乾者爲棗油,其法取紅軟乾棗入釜,以水僅淹平,煮沸漉出,砂盆研細,生布絞取汁,塗盤上晒乾,其形如油,以手摩刮爲末收之。每以一匙,投湯碗中,酸甜味足,即成美漿,用和米,最止飢渴、益脾胃也。盧諶《祭法》云︰春祀用棗油。即此。
生棗
【氣味】
甘、辛,熱,無毒。多食令人寒熱。凡羸瘦者不可食。
思邈曰︰多食令人熱渴膨脹,動臟腑,損脾元,助濕熱。
==== 大棗 ====
【釋名】
乾棗(《別錄》)、美棗(《別錄》)、良棗。
《別錄》曰︰八月採,曝乾。
瑞曰︰此即晒乾大棗也。味最良美,故宜入藥。今人亦有用膠棗之肥大者。
【氣味】
甘,平,無毒。
思邈曰︰甘、辛,熱,滑,無毒。
杲曰︰溫。
大明曰︰有齒病、疳病、蟲䘌人不宜啖棗,小兒尤不宜食。又忌與蔥同食,令人五臟不和;與魚同食,令人腰腹痛。
時珍曰︰今人蒸棗多用糖、蜜拌過,久食最損脾、助濕熱也。啖棗多,令人齒黃生。故嵇康《養生論》云︰齒處晉而黃,虱處頭而黑。
【主治】
心腹邪氣,安中,養脾氣,平胃氣,通九竅,助十二經,補少氣、少津液、身中不足,大驚,四肢重,和百藥。久服輕身、延年(《本經》。宗奭曰:煮取肉,和脾胃藥甚佳)。補中,益氣,堅志,強力,除煩悶,療心下懸,除腸澼。久服不飢、神仙(《別錄》)。潤心肺,止嗽,補五臟,治虛損,除腸胃癖氣。和光粉燒,治疳痢(大明)。小兒患秋痢與蛀,棗食之良(孟詵)。殺烏頭、附子、天雄毒(之才)。和陰陽,調營衛,生津液(李杲)。
【發明】
弘景曰︰道家方藥,以棗爲佳餌。其皮利,肉補虛,所以合湯皆擘之也。
杲曰︰大棗氣味俱濃,陽也。溫以補不足,甘以緩陰血。
成無己曰︰邪在營衛者,辛甘以解之。故用薑、棗以和營衛,生發脾胃升騰之氣。張仲景治奔豚,用大棗滋脾土以平腎氣也。治水飲脅痛有十棗湯,益土而勝水也。
震亨曰︰棗屬土而有火,味甘性緩。甘先入脾,補脾者未嘗用甘。故今人食甘多者,脾必受病也。
時珍曰︰《素問》言棗爲脾之果,脾病宜食之。謂治病和藥,棗爲脾經血分藥也。若無故頻食,則生蟲損齒,貽害多矣。按王好古云︰中滿者勿食甘,甘令人滿。故張仲景建中湯心下痞者,減餳、棗,與甘草同例,此得用棗之方矣。又按許叔微《本事方》云︰一婦病臟燥悲泣不止,祈禱備至。予憶古方治此証用大棗湯,遂治,與服盡劑而愈。古人識病治方,妙絕如此。又陳自明《婦人良方》云︰程虎卿內人妊娠四、五個月,遇晝則慘戚悲傷,淚下數欠,如有所憑,醫巫兼治皆無益。管伯周說︰先人曾語此,治須大棗湯乃愈。虎卿借方治藥,一投而愈。方見下條。又《摘玄方》治此証,用紅棗燒存性,酒服三錢,亦大棗湯變法也。
【附方】舊七,新十二。
調和胃氣︰以乾棗去核,緩火逼燥爲末。量多少入少生薑末,白湯點服。調和胃氣甚良。(《衍義》)。
反胃吐食︰大棗一枚去核,用斑蝥一枚去頭翅,入在內,煨熟去蝥,空心食之,白湯下良。
小腸氣痛︰大棗一枚去核,用斑蝥一枚去頭、足、翅,入棗內,紙包煨熟,去蝥食棗,以桂心、蓽澄茄湯下。(《直指》)。
傷寒熱病後,口乾咽痛,喜唾︰大棗二十枚,烏梅十枚,搗入蜜丸。含如杏核大,咽汁甚效。(《千金方》)。
婦人臟燥,悲傷欲哭,象若神靈,數欠者,大棗湯主之︰大棗十枚,小麥一升,甘草二兩,每服一兩,水煎服之。亦補脾氣。(《金匱》)。
妊娠腹痛︰大紅棗十四枚,燒焦爲末,以小便服之。(《梅師》)。
大便燥塞︰大棗一枚去核,入輕粉半錢縛定,煨熟食之,仍以棗湯送下。(《直指》)。
咒棗治瘧︰執棗一枚,咒曰︰吾有棗一枚,一心歸大道。優他或優降,或劈火燒之。念七遍,吹棗上,與病患食之,即愈。(《 嶁神書》)。
煩悶不眠︰大棗十四枚,蔥白七莖,水三升,煮一升,頓服。(《千金》)。
上氣咳嗽,治傷中筋脈急,上氣咳嗽者︰用棗二十枚去核,以酥四兩微火煎,入棗肉中泣盡酥,取收之。常含一枚,微微咽之取瘥。(《聖惠方》)。
肺疽吐血,因啖辛辣,熱物致傷者︰用紅棗(連核燒存性)、百藥煎( 過)等分爲末。每服二錢,米飲下。(《三因》)。
耳聾鼻塞,不聞音聲、香臭者︰取大棗十五枚(去皮核),蓖麻子三百枚(去皮),和搗。綿裹塞耳、鼻,日一度。三十餘日,聞聲及香臭也。先治耳,後治鼻,不可並塞。(孟詵《食療》)。
久服香身︰用大棗肉和桂心、白瓜仁、松樹皮爲丸,久服之。(《食療本草》)。
走馬牙疳︰新棗肉一枚,同黃柏燒焦爲末。油和敷之。若加砒少許更妙。(王氏《博濟》)。
諸瘡久壞不愈者。棗膏三升,煎水頻洗,取愈。(《千金》)。
痔瘡疼痛︰大肥棗一枚剝去皮,取水銀掌中,以唾研令極熟,敷棗瓤上,納入下部良。(《外台》)。
下部蟲癢︰蒸大棗取膏,以水銀和捻,長三寸,以綿裹,夜納下部中,明日蟲皆出也。(《肘後》)。
卒急心疼︰《海上方》訣云︰一個烏梅二個棗,七枚杏仁一處搗。男酒女醋送下之,不害心疼直到老。
食椒閉氣︰京棗食之即解也。(《百一選方》)。
三歲陳棗核中仁
【氣味】
燔之,苦,平,無毒。
【主治】
腹痛邪氣(《別錄》)。惡氣卒疰忤(孟詵)。核燒研,摻脛瘡良(時珍)。
【發明】
時珍曰︰按《劉根別傳》云︰道士陳孜如痴人,江夏袁仲陽敬事之。
孜曰︰今春當有疾,可服棗核中仁二十七枚。後果大病,服之而愈。又云︰常服棗仁,百邪不復干也。仲陽服之有效,則棗果有治邪之說矣。又《道書》云︰常含棗核治氣,令口行津液,咽之佳。謝承《後漢書》亦云︰孟節能含棗核,不食可至十年也。此皆藉棗以生津受氣,而咽之又能達黃宮,以交離坎之義耳。
葉
【氣味】
甘,溫,微毒。《別錄》曰︰散服使人瘦,久則嘔吐。
【主治】
覆麻黃,能令出汗(《本經》)。和葛粉,揩熱痱瘡,良(《別錄》)。治小兒壯熱,煎湯浴之(大明)。
【附方】
新二。
小兒傷寒︰五日以後熱不退。用棗葉半握,麻黃半兩,蔥白、豆豉各一合,童子小便二鐘,煎一鐘,分二服,取汗。(《總錄》)
反胃嘔噦︰乾棗葉一兩,藿香半兩,丁香二錢半,每服二錢,薑三片,水一盞煎服。(《聖惠方》)。
木心
【氣味】
甘,澀,溫,有小毒。
【主治】
中蠱腹痛,面目青黃,淋露骨立。銼取一斛,水淹三寸,煮至二斗澄清,煎五升。旦服五合,取吐即愈。又煎紅水服之,能通經脈。(時珍,出《短劇方》)。
根
【主治】
小兒赤丹從腳趺起,煎湯頻浴之。(時珍,出《千金》)。
【附方】舊一。
令發易長︰取東行棗根三尺,橫安甑上蒸之,兩頭汗出,收取敷發,即易長。(《聖惠方》)。
皮
【主治】
同老桑樹皮,並取北向者,等分,燒研。每用一合,井水煎,澄取清,洗目。一月三洗,昏者復明。忌葷、酒、房事(時珍)。
=== 仲思棗 ===
(宋《開寶》)
【釋名】
仙棗。
志曰︰北齊時有仙人仲思得此棗種之,因以爲名。
【集解】
志曰︰仲思棗形如大棗,長一、二寸,正紫色,細紋小核,味甘。今亦少有。
時珍曰︰按︰杜寶《大業拾遺記》云︰隋時信都郡獻仲思棗,長四寸,圍五寸,肉肥核小有味,勝於青州棗,亦名仙棗。觀此,則《廣志》之西王母棗、谷城紫棗,皆此類也。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補虛益氣,潤五臟,去痰嗽冷氣。久服令人肥健,好顏色,神仙不飢(《開寶》)。
=== 苦棗 ===
(《食性》)
【釋名】
蹶泄(《爾雅》。名義未詳)。
【集解】
士良曰︰苦棗處處有之。色青而小,味苦不堪,人多不食。
實
【氣味】
苦,大寒,無毒。
【主治】
傷寒熱伏在臟腑,狂蕩煩滿,大小便閉澀。取肉煮研,和蜜丸服(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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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綱目/獸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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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之二 (獸類三十八種) ==
===獅===
(《綱目》)
【釋名】
狻猊(音酸倪。《爾雅》作狻麑)、虓(許交切)。
時珍曰︰獅為百獸長,故謂之獅。虓,象其聲也。《梵書》謂之僧伽彼。《說文》云︰一名白澤。今考《瑞應圖》,白澤能言語,非獅也。
【集解】
時珍曰︰獅子出西域諸國。狀如虎而小,黃色。亦如金色猱狗,而頭大尾長。
亦有青色者。銅頭鐵額,鉤爪鋸牙,弭耳昂鼻,目光如電,聲吼如雷。有耏髯,牡者尾上茸毛大如斗,日走五百裡,為毛蟲之長。怒則威在齒,喜則威在尾。每一吼而百獸辟易,馬皆溺血。《爾雅》言其食虎豹。虞世南言其拉虎吞貔,裂犀分象,以氣吹之,羽毛紛落。熊太古言其乳入牛羊馬乳中,皆化成水。雖死後虎豹不敢食,其內蠅不敢集其尾。然《博物志》載︰魏武帝至白野狼山,見物如貍,跳至獅子頭殺之。《唐史》載︰高宗時,伽毗耶國獻天鐵獸,能擒獅象。則獅雖猛悍,又有制之者也。西域畜之七日,取其未開目者調習之,若稍長則難馴矣。
屎
時珍曰︰陶氏注蘇合香,誤以為獅屎。陳氏正其誤,言獅屎極臭,赤黑色。今考補於此。
【主治】
服之,破宿血,殺百蟲。燒之,去鬼氣(藏器)。
===虎===
(《別錄》中品)
【釋名】
烏䖘(音徒。《左傳》作於菟,《漢書》作烏檡 )、大蟲(《肘後》)、李耳。
時珍曰︰虎,象其聲也。魏子才云︰其文從虛從凡,象其蹲踞之形。從人者非也。
揚雄《方言》云︰陳魏之間,或謂之李父。江淮南楚之間,謂之李耳,或謂之𪂬䖘。自關東西或謂之伯都。珍按︰李耳當作狸兒。蓋方音轉狸為李,兒為耳也。今南人即此意也。郭璞謂虎食物,值耳則止,故呼李耳,觸其諱;應邵謂南郡李翁化耳,皆穿鑿不經之言也。《爾雅》云︰虎,淺毛曰 貓(音棧),白虎音育),似虎而五指曰
【集解】
頌曰︰虎,《本經》不載所出,今多山林處皆有之。
時珍曰︰按《格物論》云︰虎,山獸之君也。狀如貓而大如牛,黃質黑章,鋸牙鉤爪,須健而尖,舌大如掌(生倒刺),項短鼻 。夜視,一目放光,一目看物。聲吼如雷,風從而生,百獸震恐。《易不再交,孕七月而生物,隨月旬上下而嚙其首尾。其搏物,三躍不中則舍之。人死於虎,則為倀鬼,導虎而行。
虎食狗則醉,狗乃虎之酒也。聞羊角煙則走,惡其臭也。虎害人、獸,而 、鼠能製之,智無大小也。獅、駁、酋耳、黃腰、渠搜能食虎,勢無強弱也。《抱朴子》云︰虎五百歲則變白。又海中有虎鯊能變虎,古有
【附錄】
酋耳 《瑞應圖》云︰酋耳似虎絕大,不食生物,見虎
郭璞云︰即騶虞也。白虎黑紋,尾長於身。
駁 《山海經》云︰駁狀如馬,白身黑尾,一角鋸牙,能食虎豹。《白。《說苑》云︰師曠言鵲食 , 食駿 ,駿
渠搜 《逸周書》云︰渠搜,西戎露犬也。能食虎豹。一云犴,胡犬也。能逐虎。
黃腰 《蜀志》名黃腰獸。鼬身狸首,長則食母,形雖小而能食虎及牛、鹿也。
又孫 云︰ (音斛),似豹而小,腰以上黃,以下黑,形類犬,食
鼠 見 下。
==== 虎骨 ====
【修治】
頌曰︰虎骨用頭及脛骨,色黃者佳。凡虎身數物,俱用雄虎者勝。藥箭射殺者,不可入藥,其毒浸潰骨血間,能傷人也。
時珍曰︰凡用虎之諸骨,並捶碎去髓,塗酥或酒或醋,各隨方法,炭火炙黃入藥。
【氣味】
辛,微熱,無毒。
之才曰︰平。
【主治】
除邪惡氣,殺鬼疰毒,止驚悸,治惡瘡鼠 。頭骨尤良(《別錄》)。治筋骨毒風攣急,屈伸不得,走注疼痛,治尸疰腹痛,傷寒溫氣,溫瘧,殺犬咬毒(甄權)。雜朱畫符,療邪。頭骨作枕,辟惡夢魘。置戶上,辟鬼(陶弘景)。煮汁浴之,去骨節風毒腫。和醋浸膝,止腳痛腫,脛骨尤良。初生小兒煎湯浴之,辟惡氣,(孟詵)。追風定痛健骨,止久痢脫肛,獸骨鯁咽(時珍)。
【發明】
頌曰︰李絳《兵部手集》有虎骨酒,治臂脛痛。崔元亮《海上方》,治腰腳不隨,並有虎脛骨酒方。
宗奭曰︰風從虎者,風,木也;虎,金也。木受金製,焉得不從?故虎嘯而風生,自然之道也。所以治風病攣急,屈伸不得,走疰,骨節風毒,癲疾驚癇諸病,皆此義也。
汪機曰︰虎之強悍,皆賴於脛,雖死而脛猶 立不仆,故治腳脛無力用之。
時珍曰︰虎骨通可用。凡辟邪疰,治驚癇溫瘧,瘡疽頭風,當用頭骨;治手足諸風,當用脛骨;腰也。虎嘯風骨為勝。
【附方】舊十一,新七。
健忘驚悸︰預知散︰用虎骨(酥炙)、白龍骨、遠志肉等分為末。生薑湯服,日三服。
久則令人聰慧。(《永類鈐方》)
臂脛疼痛︰虎骨酒治之,不計深淺皆效。用虎脛骨二大兩(搗碎炙黃),羚羊角(屑)一大兩,新芍藥二大兩(切)。三物以無灰酒浸之,養至七日,秋冬倍之。每日空腹飲一杯。若要速服,即以銀器物盛,於火爐中暖養三二日,即可服也。(《兵部手集》)
腰腳不隨,攣急冷痛︰取虎脛骨五、六寸,刮去肉膜,塗酥炙黃搗細,盛酒一斗浸之,糠火微溫。七日後,任情飲之,當微利便效也。又方︰虎腰脊骨一具,前兩腳全骨一具,並於石上以斧捶碎,安鐵床上,文炭火炙,待脂出則投無灰濃酒中密封,春夏七日,秋冬三七日。任性日飲三度。患十年以上者,不過三劑;七年以下者,一劑必瘥。(崔元亮《海上方》)
白虎風痛走注,兩膝熱腫︰用虎脛骨(塗酥炙黃)、黑附子(炮裂去皮)每服二錢,酒下,日再服。(《經驗後方》)
歷節痛風︰虎脛骨(酒炙)三兩,沒藥半兩。為末。每服二錢,溫酒下,日三服。(《聖濟總錄》)
歷節走痛︰百節皆痛不可忍。用虎頭骨一具,塗酥炙黃捶碎,絹袋盛,置二斗清酒中,浸五宿。隨性飲之,妙。(《聖惠方》)
筋骨急痛︰虎骨和通草煮汁,空肚服半升。覆臥,少時汗出為效。切忌熱食,損齒。小兒齒生未足,不可與食休息痢疾經時不愈︰取大蟲骨炙黃焦,搗末。飲服方寸匕,日三,取痔漏脫肛︰虎脛骨兩節,以蜜二兩炙赤,搗末,蒸餅丸梧桐子大。每凌晨溫酒下二十丸,取效。(《勝金》)
肛門凸出︰虎骨燒末,水服方寸匕,日三。(《外台》)
獸骨鯁咽︰虎骨為末,水服方寸匕。(《外台》)
狂犬咬傷︰虎骨刮末,水服方寸匕,並敷之。(《短劇方》)
湯火傷灼︰虎骨炙焦研敷,神效。(龔氏《易簡方》)
月蝕疳瘡︰虎頭骨二兩搗碎,豬脂一斤,熬膏塗之。(《集驗方》)
小兒白禿︰虎骨末,油調塗之。(《普濟》)
足瘡嵌甲︰以橘皮湯浸洗,輕剪去甲。以虎骨末敷之,痛即止。(《便民圖纂》)
脛爛瘡︰以齏汁洗拭,刮虎骨末敷之。(《便民圖纂》)
威骨 藏器曰︰虎有威骨如乙字,長一寸,在脅兩旁,破肉取之。尾端亦有,不及脅骨。
令人有威,帶之臨官佳。無官則為人所憎。
肉
【氣味】
酸,平,無毒。宗奭曰︰微鹹。
弘景曰︰俗方言︰熱食虎肉,壞人齒。
詵曰︰正月勿食虎,傷神。
時珍曰︰虎肉作土氣,味不甚佳。鹽食稍可。
【主治】
惡心欲嘔,益氣力,止多唾(《別錄》)。食之治瘧,辟三十六種精魅。入山,虎見畏之(孟詵)。
【附方】
新一。
脾胃虛弱︰惡心不欲飲食。虎肉半斤切,以蔥、椒、醬調,炙熟,空心冷食。(《壽親養老》方)
膏
【主治】
狗嚙瘡(《別錄》)。納下部,治五痔下血(孟詵)。服之,治反胃。煎消,塗小兒頭瘡白禿(時珍)。
【附方】
新一。
一切反胃︰虎脂半斤切,清油一斤,瓦瓶浸一月,密封勿令泄氣。每以油一兩,入無灰 酒一盞,溫服,以瘥為度。油盡再添。(《壽域神方》)
血
【主治】
壯神強志(時珍曰︰獵人李次口云︰熱刺虎之心血飲之,能壯神志。又《抱朴子》云︰三月三日,殺取虎血、生駝血、白虎頭皮、紫綬、履組麻子,即取此實種之。一生輒一異,凡七種之。取其實合用,可
肚
【主治】
反胃吐食。取生者勿洗存滓穢,新瓦固 存性,入平胃散末一兩和勻。每白湯服三錢,神效(時珍。出《保壽堂方》)。
腎
【主治】
瘰癧(時珍曰︰《千金》治瘰癧,雌黃芍藥丸中用之。
腎懸於腹,象口隱於頤)。
膽
【主治】
小兒驚癇(藏器)。小兒疳痢,神驚不安,研水服之(孟詵)。
睛
【修治】
頌曰︰虎睛多偽,須自獲者乃真。
曰︰凡使虎睛,須問獵人,有雌有雄,有老有嫩,有殺得者。惟中毒自死者勿用之,能傷人。虎睛,以生羊血浸一宿漉出,微火焙乾,搗粉用。
時珍曰︰《千金》治狂邪,有虎睛湯、虎睛丸,並用酒浸炙乾用。
【主治】
癲疾(《別錄》)。瘧病,小兒熱疾驚悸(孟詵)。驚啼,客忤,疳氣,鎮心安神(《日華》)。明目去翳(時珍)。
【附方】
舊二,新二。
虎睛丸︰(去心)各一兩,梔子仁半兩,為末,煉蜜丸綠豆大。每溫酒服二十丸。
小兒驚癇掣 ︰用虎睛細研,水調灌之,良。(《經驗後方》)
小兒夜啼︰用大蟲眼睛一只,為散。以竹瀝調少許與吃。(姚和眾方)
邪瘧時作︰生虎睛一枚,臘月豬血少許,朱砂、阿魏各一分,為末。端午日取粽尖七枚和,丸黍米大。每綿包一丸,塞耳中,男左女
虎魄 藏器曰︰凡虎夜視,一目放光,一目看物。獵人候而射之,弩箭才及,目光即墮入地,得之如白石者是也。
宗奭曰︰陳氏所謂乙骨及目光墮地之說,終不免於誣也。
時珍曰︰乙骨之說不為怪。目光之說,亦猶人縊死則魄入於地,隨即掘之,狀如麩炭之義。按︰《茅亭此是虎之精魄淪入
【主治】
驚邪,辟惡鎮心(藏器)。
鼻
【主治】
癲疾,小兒驚癇(《別錄》)。懸戶上,令云︰虎鼻懸門中一年,取燒作屑,與婦飲,便生貴子。勿令人及婦知,知則不驗。又云︰懸於門上,宜官,子孫帶印綬。此與古者胎教欲見虎豹,皆取其勇壯之義同也。
牙
【主治】
丈夫陰瘡及疽 (孫思邈)。殺勞蟲,治 犬傷,發狂。刮末,酒服方寸匕(時珍)。
【附方】
新一。
白虎風痛︰大虎牙一副(四個),赤足蜈蚣十條(酒浸三日,晒乾),天麻二兩,乳香、沒藥各一兩,麝香半兩,為末。每服二錢,溫酒下,一日三服。(《聖
爪 頌曰︰爪並指、骨、毛俱可用,以雄虎為勝。
【主治】
系小兒臂,辟惡魅(《別錄》。
時珍曰︰《外台》辟惡魅,用虎爪、蟹爪、赤朱、雄黃為末,松脂和丸。每正旦焚之)。
皮(一名皋毗。見《莊子》)
【主治】
瘧疾(藏器)。辟邪魅(時珍)。
【發明】
時珍曰︰按︰應劭《風俗通》云︰虎者陽物,百獸之長,能惡病,燒皮飲之,或系衣服,亦甚驗也。《起居雜記》云︰虎豹皮上睡,令人神驚。其毛入瘡,有大毒。
鬚
【主治】
齒痛(弘景。《酉陽雜俎》云︰許隱齒痛,仙人鄭思遠拔虎鬚令插之,痛即愈)。
屎
【主治】
惡瘡(《別錄》)。鬼氣(藏器)。療瘭疽痔漏。燒研酒服,治獸骨鯁(時珍)。
【附方】
舊一。
屎白者,以馬尿和之,晒乾燒灰粉之。(《千金》)
屎中骨
【主治】
為屑,治火瘡(《別錄》)。破傷風(時珍)。
【附方】
新一。
===豹===
(《別錄》中品)
【釋名】
程(《列子》)、失刺孫。
時珍曰︰豹性暴,故曰豹。按許氏《說文》云︰豹之脊長,行則脊隆豸豸然,具司殺之形,故字從豸、從勺。王氏《字說》云︰豹性勺物而取,程度而食,故
《列子》云︰青寧生程,程生馬。沈氏《筆談》云︰秦人謂豹為程,至今延之失刺孫。
【集解】
弘景曰︰豹至稀有,入用亦鮮,惟尾可貴。
恭曰︰陰陽家有豹尾神,車駕鹵簿有豹尾車,名可尊重耳。真豹尾有何可貴?未審陶據奚說?
頌曰︰今何而紋黑也;《知入藥果用何
宗奭曰︰豹毛赤黃,其紋黑,如錢而中空,比比相次。又有土豹,其形亦小。此各有種,非能變形也,聖人假喻耳。恐醫家不知,故書
時珍曰︰豹,遼東及西南諸山時有之。狀似虎而小,白面團頭,自惜其毛采。其紋如錢者,曰金錢豹,宜為裘。如艾葉者,曰艾葉豹,次之。又西域有金線豹,紋如金線。海中有水豹,上應箕宿。《禽蟲述》云︰虎生三子,一為豹。則豹有變者,寇氏未知爾。豹畏蛇與鼠,而獅、駁、渠搜能食之。《淮南子》云︰ 令虎申,蛇令豹止,物有所製也
云︰狐死首丘,豹死首山。不忘本也。豹胎至美,為八珍之一。
肉
【氣味】
酸,平,無毒。思邈曰︰溫,微毒。正月勿食,傷神損壽。
【主治】
安五臟,補絕傷,輕身益氣,久服利人(《別錄》)。壯筋骨,強志氣,耐寒暑,令人猛健(《日華》)。辟鬼魅神邪,宜腎(孫思邈)。
【發明】
詵曰︰豹肉令人志性粗豪,食之便覺,少頃消化乃定。久食亦然。
宗奭曰︰此獸猛捷過虎,故能安五臟,補絕傷,輕身,壯筋骨也。
脂
【主治】
合生發膏,朝塗暮生(孟詵)。亦入面脂(時珍)。
鼻
【主治】
狐魅。同狐鼻,水煮服(藏器。時珍曰︰按《外台》載崔氏方中用之。)
頭骨
【主治】
燒灰淋汁,去頭風白屑(孟詵)。作枕辟邪(時珍。出《五行志》)
皮 藏器曰︰不可藉睡,令人神驚。其毛入人瘡中,有毒。
時珍曰︰按︰《林邑記》云︰廣西南界有 臘蟲,食死人尸,不可驅逐。惟以豹皮覆之,則畏而不
===貘===
(音陌。亦作貊。宋《圖經》)
【校正】
原附豹下,今分出。
【釋名】
時珍曰︰按︰陸佃云︰皮為坐毯臥褥,能消膜外之氣,故字從膜省文。
【集解】
頌曰︰郭璞云︰似熊而頭小腳卑,黑白駁紋,毛淺有光澤。
骨蛇虺。其骨節強直,中實少髓。或云與《爾雅》貘、白豹同名。唐世多有贊序之。今黔、蜀及峨眉山中時有。貘,象鼻犀目,牛尾虎足。土人鼎釜,多為所食,頗為山居之患,亦捕以為藥。其齒骨極堅,以刀斧椎鍛,鐵皆碎,落火亦不能燒。人得之詐充佛牙、佛骨,以誑俚俗。
時珍曰︰世傳羚羊角能碎金剛石者即此,物相畏耳。按︰《說文》 出蜀中。《南中志》云︰貘大如驢,狀似熊,蒼白色,多力,舐鐵云︰貘似熊,獅首豺 ,銳 卑腳,糞可為兵切皆能食銅鐵,亦貘類也。並附之。
【附錄】
嚙鐵 時珍曰︰按︰《神異經》云︰南方有獸,角足大小狀食鐵而飲水,糞可為兵,其利如鋼,名曰嚙鐵。《唐史》云︰吐火羅獻鐵,日行三百裡。
犴
《禽書》云︰犴應井星,胡狗也。狀似狐而黑,身長七尺,頭生一角,老則有鱗,能食虎、豹、蛟、龍、銅、鐵。獵人亦畏之。
狡兔 《拾遺記》云︰狡兔生昆吾山,形如兔,雄黃雌白,食丹、石、銅、鐵。昔吳王武庫兵器皆盡,掘得二兔,一白一黃,腹中腎、膽皆鐵,取鑄為劍,切玉如泥。
皮
【主治】
寢之,可驅溫癘,辟濕氣、邪氣(蘇頌)。
膏
【主治】
癰腫,能透肌骨(時珍曰︰段成式云︰貘膏性利,銅、鐵、瓦器盛之悉透,惟以骨盛則不漏)。
尿
【主治】
吞銅、鐵入腹者,水和服之,即化為水。
===象===
(宋《開寶》)
【釋名】
時珍曰︰許慎《說文》云︰象(字篆文),象耳、牙、鼻、足之形。王安石《字說》云︰象牙感雷而文生,天象感氣而文生。故天象亦用此字。《南越志》云︰象聞雷聲則牙花暴出,逡巡複沒。《古語》云︰犀因望月紋生角,象為聞雷花發牙。伽耶(出《北戶錄》)。
【集解】
頌曰︰《爾雅》云︰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今多出交趾、潮、循諸州。彼人捕得,爭食其肉,云肥脆堪作炙。
陳藏器云︰象具十二生肖肉,各有分段,惟鼻是其本肉,炙食、糟食更美。又膽不附肝,隨月在諸肉間,如正月即在虎肉也。
徐鉉云:象膽隨四時,春在前左足,夏在前右足,秋後左足,冬後右足也。淳化中一象春斃。太宗命取膽不獲,使問鉉。鉉以此對,果得於前左足。世傳荊蠻山中亦有野象。然楚、粵之象皆青黑,惟西方拂林、大食諸國,乃多白象。樊綽·《雲南記》、平居誨·《于闐行程記》皆言其事。
時珍曰:象出交、廣、雲南及西域諸國。野象多至成群。番人皆畜以服重,酋長則飭而乘之。有灰、白二色,形體臃腫,面目醜陋。大者身長丈餘,高稱之,大六尺許。肉倍數牛,目才若豕。四足如柱,無指而有爪甲。行則先移左足,臥則以臂著地。其頭不能俯,其頸不能回,其耳下軃。其鼻大如臂,下垂至地。鼻端甚深,可以開合。中有小肉爪,能拾針芥。食物飲水皆以鼻捲入口,一身之力皆在於鼻,故傷之則死耳。後有穴,薄如鼓皮,刺之亦死。口內有食齒,兩吻出兩牙夾鼻,雄者長六七尺,雌者才尺余耳。交牝則在水中,以胸相貼,與諸獸不同。許慎云:三年一乳。《古訓》云:五歲始產,六十年骨方足。其性能久識。嗜芻、豆、甘蔗與酒,而畏煙火、獅子、巴蛇。南人殺野象,多設機阱以陷之;或埋象鞋於路,以貫其足。捕生象則以雌象為媒而誘獲之,飼而狎之,久則漸解人言。使象奴牧之,制之以鉤,左右前後罔不如命也。其皮可作甲齋鼓,濕時切條,可貫器物。
甄權曰:西域重象牙,用飾床座。中國貴之以為笏。象每蛻牙自埋藏之,崑崙諸國人以木牙潛易取焉。《日華》曰:象蹄底似犀,可作帶。
==== 象牙 ====
《真臘風土記》云︰象牙,殺取者上也,自死者次之,蛻於山中多年者下矣。或謂一歲一換牙者,非也。
【氣味】
甘,寒,無毒。
【主治】
諸鐵及雜物入肉,刮牙屑和水敷之,立出。治癇病,刮齒屑,炒黃研末,飲服(《開寶》)。生煮汁服,治小便不通。燒灰飲服,治小便多。(《日華》)諸物刺咽中,磨水服之,亦出,舊梳屑尤佳(蘇頌)。主風癇驚悸,一切邪魅精物,熱疾骨蒸及諸瘡,並宜生屑入藥(時珍)。
【發明】
時珍曰︰世人知然犀可見水怪,而不知沉象可驅水怪。按《周禮》‧壺涿氏掌水蟲。欲殺其神者,以橭木貫象齒而沉之,則其神死而淵為陵。注云:橭木,山榆也。以象齒作十字,貫於木而沉之,則龍、罔象之類死也。又按陶貞白雲:凡夏月合藥,宜置象牙於旁;合丹灶,以象牙夾灶,得雷聲乃能發光。觀此,則象之辟邪,又不只於驅怪而已,宜乎其能治心肝驚癇、迷惑邪魅之疾也;而昔人罕解用之,何哉?
【附方】舊二,新四。
小便不通脹急者︰象牙生煎服之。(《救急》)
小便過多︰象牙燒灰,飲服之。(《總錄》)
痘疹不收︰象牙屑,銅銚炒黃紅色為末。每服七八分或一錢,白水下。(《王氏痘疹方》)
諸獸骨鯁︰象牙磨水吞之。(《永類方》)
骨刺入肉︰象牙刮末,以水煮白梅肉調塗,自軟。(《簡要濟眾》)
鐵箭入肉︰象牙刮末,水和敷之,即出也。
肉
【氣味】
甘、淡,平,無毒。
【主治】
燒灰,和油塗禿瘡。多食,令人體重(《開寶》)。
【發明】
時珍曰︰按︰《呂氏春秋》云︰肉之美者,旄象之約。又《肥脆,少類豬肉,味淡而含滑。則其通小便者,亦淡滲滑竅之義。燒之則從火化,故又能縮小便也。
膽
【修治】
曰︰凡使勿用雜膽。其象膽乾了,上有青竹紋斑光膩,其味微帶甘。入藥勿便和眾藥,須先搗成粉,乃和眾藥。
【氣味】
苦,寒,微毒。
【主治】
明目治疳(《日華》)。治瘡腫,以水化塗之。治口臭,以綿裹少許貼齒根,平旦漱去,數度即瘥(《南海藥譜》)。
【發明】
時珍曰︰象膽明目,能去塵膜也,與熊膽同功。
雷 《炮炙論序》云“象膽揮粘”是矣。
【附方】
新一。
內障目翳︰如偃月,或如棗花。用象膽半兩,鯉魚膽七枚,熊膽一分,牛膽半兩,麝香一錢,石決明末一兩,為末,糊丸綠豆大。每茶下十
睛
【主治】
目疾,和人乳滴目中(藏器)。
皮
【主治】
下疳,燒灰和油敷之。又治金瘡不合(時珍)。
【發明】
時珍曰︰象肉臃腫,人以斧刃刺之,半日即合。故近時治金瘡不合者,用其皮灰。
骨
【主治】
解毒(時珍)。胸前小橫骨,燒灰酒服,令人能浮(《開寶》)。
【附方】
新一。
象骨散︰治脾胃虛弱,水穀不消,噫氣吞酸,吐食霍亂,泄瀉膿血,臍腹疼痛,裡急頻並,不思飲食諸証。用象骨四兩(炒),肉豆寇(炮)、枳殼(炒)各一兩,訶子肉(炮)、甘草各二兩,乾薑半兩(炮),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和滓熱服,食前,日三次。(《宣明方》)
===犀===
(《本經》中品)
【釋名】
兕。
時珍曰︰犀字,篆文象形。其 名兕,亦曰沙犀。《爾雅翼》云︰兕與 字音相近,猶之為牯也。大抵犀、兕是一物,古人多言兕,後人多言犀,北不同耳。詳下文。《梵書》謂犀曰 伽。
【集解】
《別錄》曰︰犀出永昌山谷及益州。永昌,即今滇南也。
弘景曰︰今出武陵、交州、寧州諸遠山。犀有二角,以額上者為勝。又有通天犀角,上有一白縷,直上至端,夜露不濡,入藥至神驗。或云此是水犀角,出水中。《漢書》所謂駭雞犀者,置米飼雞,皆驚駭不敢啄;置屋上,烏鳥不敢集。又有 犀,角甚長,紋理似犀,不堪入藥。
恭曰︰牸是雌犀,文理膩細,斑白分明,俗謂之斑犀。服用為上,入藥不如雄犀。
藏器曰︰犀無水陸二種,但以精粗言之。通天者腦上之角,經千歲,長且銳,白星徹端,能出氣通天,則能通神、破水、駭雞,故曰通天。《抱朴子》言︰此犀刻為魚,銜之入水,水開三尺。是也。
頌曰︰犀角,今以南海者為上,黔、蜀者次之。犀似水牛,豬首、大腹、卑腳。腳似象,有三蹄。黑色。舌上有刺,好食棘刺。皮上每一孔生三毛,如豕。有一角、二角、三角者。《爾雅》云︰兕似牛,犀似豕。郭璞注云︰兕一角,色青,重千斤。犀似水牛,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又名奴角),小而不橢。亦有一角者。
劉恂《嶺表錄異》云︰犀有二角,一角額上為兕犀,一在鼻上為胡帽犀。牯犀亦有二角,皆謂之毛犀,而今人多傳一角之說。此數種角俱有粟紋,觀紋之粗細為貴賤。貴者有通天花紋,犀有此角者,必自惡其影,常飲濁水,不欲照見也。絕品者有百物之形。或云犀之通天者乃其病,理不可知也。角紋有倒插者,一半已下通;有正插者,一半已上通;有腰鼓插者,中斷不通。其類極多,故波斯呼象牙為白暗,犀角為黑暗,言難識也。犀中最大者墮羅犀,一株重七八斤,云是牯犀額角。其花多作撒豆斑、色深者,堪作帶胯;斑散色淺者,可作器皿耳。或云兕乃犀之雌者,亦似水牛而青色,皮堅濃可以為鎧,未知的否?唐醫吳士皋言︰海人取犀,先於山路多植朽木,如豬羊棧。其犀前腳直,常依木而息,爛木忽折,倒仆久不能起,因格殺之。又云︰犀每歲一退角,必自埋於山中。海人潛作木角易之,再三不離其處。若直取之,則後藏於別處,不可尋矣。
李珣曰︰通天犀乃胎時見天上物過,形於角上,故曰通天。但於月下以水盆映之則知。按《五溪記》云︰山犀食竹木,其小便即竟日不盡。夷獠以弓矢采之,名曰黔犀。又《異物志》云︰山東海水中有牛,樂聞絲竹。彼人動樂,則牛出聽,因而采之。有鼻角、頂角,以鼻角為上。本草只知山犀,未見水犀。
宗奭曰︰川犀、南犀紋細,烏犀有紋顯露,黃犀紋絕少,皆不及西番者,紋高、兩腳顯也。物象黃、外黑者為正透,物象黑、外黃者為倒透。蓋以烏色為正,以形象肖物為貴。既曰通犀,必須紋頭顯著,黃黑分明,有兩腳潤滑者為第一。
時珍曰︰犀出西番、南番、滇南、交州諸處。有山犀、水犀、兕犀三種,又有毛犀似之。山犀居山林,人多得之;水犀出入水中,最為難得。並有二角,鼻角長而額角短。水犀皮有珠甲,而山犀無之。兕犀即犀之牸者,亦曰沙犀,只有一角在頂,紋理細膩,斑白分明,不可入藥。蓋牯角紋大,而牸角紋細也。洪武初,九真曾貢之,謂之獨角犀,是矣。陳藏器謂犀無水陸,郭璞謂犀有三角,蘇頌謂毛犀為牯犀,皆出訛傳,今並正之。毛犀即犛牛也,見本條。犀角紋如魚子形,謂之粟紋。紋中有眼,謂之粟眼。黑中有黃花者為正透,黃中有黑花者為倒透,花中複有花者為重透,並名通犀,乃上品也;花如椒豆斑者次之;烏犀純黑無花者為下品。其通天夜視有光者,名夜明犀,故能通神開水,飛禽走獸見之皆驚。又《山海經》有白犀,白色;《開元遺事》有辟寒犀,其色如金,交趾所貢,冬月暖氣襲人;《白孔六帖》有辟暑犀,唐文宗得之,夏月能清暑氣;《嶺表錄異》有辟塵犀,為簪梳帶胯,塵不近身;《杜陽編》有蠲忿犀,云為帶,令人蠲去忿怒,此皆希世之珍,故附見之。
==== 犀角 ====
(番名低密)
【修治】
弘景曰︰入藥惟雄犀生者為佳。若犀片及見成器物皆被蒸煮,不堪用。
頌曰︰凡犀入藥有黑白二種,以黑者為勝,角尖又勝。生犀不獨未經水火者,蓋犀有捕得殺取者為上,蛻角者次之。
宗奭曰︰鹿取茸,犀取尖,其精銳之力盡在是也。以西番生犀磨服為佳,入湯、散則屑之。
斅曰︰凡使,勿用奴犀、 犀、病水犀、攣子犀、無潤犀。惟取烏黑肌皺、坼裂光潤者,銼屑,入臼杵,細研萬匝乃用。
李珣曰︰凡犀角鋸成,當以薄紙裹於懷中蒸燥,乘熱搗之,應手如粉。故《歸田錄》云︰翡翠屑金,人氣粉犀。
【氣味】
苦、酸、鹹,寒,無毒。《別錄》曰︰微寒。
李珣曰︰大寒,無毒。甄權曰︰牯犀角,甘、辛,有小毒。張元素曰︰苦、酸,寒,陽中之陰也。入陽明經。之才曰︰松脂為之使。惡雷丸、雚菌。
時珍曰︰升麻為之使。惡烏頭、烏喙。斅曰︰忌鹽,及妊婦勿服,能消胎氣。
【主治】
百毒蠱疰,邪鬼瘴氣,殺鉤吻、鴆羽、蛇毒,除邪,不迷惑魘寐。久服輕身(《本經》)。傷寒溫疫,頭痛寒熱,諸毒气。令人駿健熱,散風毒,治發背癰疽瘡腫,化膿作水,療時疾,熱如火,煩悶,毒入心中,狂言妄語(《藥性》)。治心煩,止驚,鎮肝明目,安五臟,補虛勞,退熱消痰,解山瘴溪毒(《日華》)。主風毒攻心, 熱悶,擁毒赤痢,小兒麩豆,風熱驚癇(《海藥》)。燒灰水服,治猝中惡心痛,飲食中毒,藥毒熱毒,筋骨中風,心風煩悶,中風失音,皆瘥。以水磨服,治小兒驚熱。山犀、水犀,功用相同(孟詵)。磨汁,治吐血、衄血、下血,及傷寒畜血,發狂譫語,發黃發斑,痘瘡稠密,內熱黑陷,或不結痂,瀉肝涼心,清胃解毒(時珍)。
【發明】
時珍曰︰犀角,犀之精靈所聚,足陽明藥也。胃為水穀之海,飲食藥物必先受之,故犀角能解一切諸毒。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風邪熱毒,必先乾之。故犀角能療諸血,及驚狂斑痘之証。《抱朴子》云︰犀食百草之毒,及眾木之棘,所以能解毒。凡蠱毒之鄉,有飲食,以此角攪之,有毒則生白沫涌起,無毒則否。以之煮毒藥,則無複毒勢也。《北戶錄》云︰凡中毒箭,以犀角刺瘡中,立愈。由犀食百毒棘刺也。昔溫嶠過武昌牛渚磯,下多怪物。嶠然犀角照之,而水族見形。《淮南萬畢術》云︰犀角辟邪不惑,於此益可見矣。
【附方】舊六,新七。
吐血不止,似鵝鴨肝:用生犀角、生桔梗各二兩為末。每酒服二錢。(《總錄》)
中忤中惡鬼氣︰其証或暮夜登廁,或出郊外,驀然倒地,厥冷握拳,口鼻出清血,須臾不救,似乎尸厥,但腹不鳴,心腹暖爾。勿移動,令人圍繞,燒火打鼓,或燒蘇合香、安息香、麝香之類,候醒乃移動。用犀角五錢,麝香、朱砂各二錢五分,為末。每水調二錢服,即效。(華佗方)
臥忽不寤︰若以火照之則殺人。但唾其面,痛嚙其踵及大趾甲際,即活即令不魘。(《肘後》)
小兒驚癇不知人,嚼舌仰目者︰犀角濃磨水服之,立效。為末亦可。(《廣利方》)
痘瘡稠密︰不拘大人小兒。生犀,於澀器中,新汲水磨濃汁,冷凍飲料服之。(《錢氏小兒方》)
消毒解熱︰生犀角尖,磨濃汁,頻飲之。(同上)
服藥過劑︰犀角燒末,水服方寸匕。(《外台》)
中毒煩困︰方同上。
食雉中毒︰吐下不止。用生犀角末方寸匕,新汲水調服,即瘥。(《聖惠方》)
蠷 尿瘡︰狀如茱萸,中央白膿,惡寒壯熱。磨犀角汁塗之。(《千金方》)
瘭疽毒瘡︰喜著十指,狀如代指,根深至肌,能壞筋骨,毒气入臟殺人。宜燒鐵烙之,或灸百壯,日飲犀角汁取瘥。(《千金方》)
山嵐瘴氣︰犀角磨水服之,良。(《集簡方》)
下痢鮮血︰犀角、地榆、生地黃各一兩,為末,煉蜜丸彈子大。每服一丸,水一升,煎五合,去滓溫服。(《聖惠方》)
===𤛆牛===
(毛、俚、來三音。《綱目》
【釋名】
毛犀(《廣志》)、貓牛(《漢書注》)夢錄》) 牛(音抽)。
時珍曰︰ 者髦也,其髦可為旌旄也。其體多長毛,而身角如犀,故曰毛犀。《汲書》作 牛,顏師古作貓牛,《爾雅》作 牛,音皆相近也。《山海經》牛,因角理如竹也。或云竹即也。狀如犀而角
【集解】
時珍曰︰ 牛出西南徼外,居深山中野牛也。狀及毛、尾俱同 牛, 小而大,有重千斤者。其尾名曰 ,亦可為旌荊山多 牛。郭璞注云︰ 牛之甚長而黃黑相間,製弓極勁。彼角之花斑,皆類山犀,而之毛尾勝
【附錄】
牛(音危) 又名夔牛。如牛而大,肉重數千斤,出
牛 《廣志》云︰出日南及潯州大賓縣。色青黃,與蛇同穴。性嗜鹽,人裹手塗鹽取之。其角如玉,可為器。
海牛 《齊地志》云︰出登州海島中。形似牛,鼉腳 毛。其皮甚軟,可供百用。脂可燃燈。《寰宇志》名潛牛,《廣志》名 牛。
月支牛 《玄中記》云︰出西胡及大月氏國。今日割取肉,明日其創即複合也。
山牛 狀如牛,而角有枝,如鹿茸。
角
【氣味】
酸、鹹,涼,無毒。
【主治】
驚癇熱毒,諸血病(時珍)。
黃
【氣味】
原缺。
【主治】
驚癇癲狂。
【發明】
時珍曰︰ 牛亦有黃,彼人以亂牛黃,但堅而不香,云功用亦相近也。其角亦可亂犀,但無粟紋,蘇頌《圖經》誤以為牯犀角者是也。亦可用,而功不及犀,《昨夢錄》、《格古論》說之詳矣。
===𤙚牛===
(音毛。《綱目》)
【釋名】
牛(音鬣。《爾雅》)、 牛
時珍曰︰ 與旄同。或作毛。《後漢書》云︰冉KT 夷出 牛,一名 牛,重千斤,毛可為旄。觀此則旄牛之名,蓋取諸此。顏師古云︰ 牛即 牛也。而葉盛《水東日記》云︰毛牛與封牛合,則生 牛。亦類毛牛,偏氣使然,故謂之 。然則 又毛之遺種耶?
【集解】
時珍曰︰ 牛出甘肅臨洮,及西南徼外,野牛也,人多畜養之。狀如水牛,體長多力,能載重,迅行如飛,性至粗梗。髀、膝、尾、背、胡下皆有黑毛,長尺許。其尾最長,大如斗,亦自愛護,草木鉤之,則止而不動。古人取為旌旄,今人以為纓帽。毛雜白色者,以茜染紅色。《山海經》云︰潘侯之山有旄牛,狀如牛而四足節生毛。即此也。其肉味美,故《呂氏春秋》云︰肉之美者, 、象之肉也。
喉靨
【主治】
項下癭氣(時珍)。
【發明】
時珍曰︰ 牛,古方未見用者。近世亦因類之義也。其方用 牛喉脆骨二寸許一節,連兩邊扇動脆骨取之,或煮或燒,仰臥頓服。仍取巧舌(即靨子也),嚼爛噙之,食頃乃咽。病患容貌必瘦減,而癭自內消矣。不過二服即愈,云神妙無比也。
===野馬===
(《綱目》)
【集解】
時珍曰︰按郭璞云︰野馬似馬而小,出塞外。今西夏、甘肅及遼東山中亦有之。
取其皮為裘。食其肉,云如家馬肉,但落地不沾沙耳。《爾雅》云︰ 如馬,一角(似鹿茸)。
不角者,騏也。《山海經》云︰北海有獸,狀如馬,色青,名
肉
【氣味】
甘,平,有小毒。
【主治】
人病馬癇,筋脈不能自收,周痺肌肉不仁(思邈。《心鏡》治上証,用肉一斤,豉汁煮熟,入五味、蔥白,作腌臘及羹粥,頻食之。白煮亦可)。
陰莖
【氣味】
酸、鹹,溫,無毒。
【主治】
男子陰痿縮,少精(思邈)。
【發明】
時珍曰︰野馬,孫思邈《千金方》載有功用,而本草不收,今采補之。
===野豬===
(《唐本草》)
【集解】
宗奭曰︰野豬,陝、洛間甚多。形如家豬,但腹小腳長,毛色褐。作群行,獵人惟敢射最後者;若射中前者,則散走傷人。其肉赤色如馬肉,食之勝家豬,牝者肉更美。
詵曰︰冬月在林中食橡子。其黃在膽中,三歲乃有,亦不常得。
時珍曰︰野豬處處深山中有之,惟關西者時或有黃。其形似豬而大。牙退場門外,如象牙。
其肉有至二三百斤者。能啖蛇虺。《淮南子》曰︰野彘有艽 槎櫛,窟虛連比,以象宮室,陰以防雨,景以蔽日。亦其知也。范致能《虞衡志》云︰嶺南一種懶婦,似山豬而小,善害田禾。惟以機軸紡織之器置田所,則不複近也。
肉
【氣味】
甘,平,無毒。宗奭曰︰微動風。
詵曰︰不發病,減藥力,與家豬不同。但青蹄者不可食,微動風。
時珍曰︰服巴豆藥者忌之。
【主治】
癲癇,補肌膚,益五臟,令人虛肥,不發風虛氣(孟詵)。不過十頓(《日華》)。
【附方】
舊一。
久痔下血︰野豬肉二斤,著五味炙,空腹食之。作羹亦得。(《食醫心鏡》)
脂(臘月煉過取之)
【主治】
煉淨和酒日三服,令婦人多乳,十日後,可供三四兒。素無乳者亦下(孟詵)。
悅色,除風腫毒瘡疥癬(《日華》)。
黃
【氣味】
辛、甘,平,無毒。
【主治】
金瘡,止血生肉。療癲癇,水研如棗核許服之,日二服,效(《唐本》)。研水服,治血痢疰病(藏器)。治惡毒風,小兒疳氣,客忤天吊(《日華》)。
膽
【主治】
惡熱毒气(孟詵)。鬼疰癲癇,小兒諸疳,水研棗許服,日二(時珍。出《衛生方》)。
齒
【主治】
燒灰水服,治蛇咬毒(藏器)。
頭骨
【主治】
邪瘧(《聖惠方》中用之)。
【附方】
新一。每服二錢,粥飲空心服。(《聖惠方》)
外腎
【主治】
連皮燒存性研,米飲服,治崩中帶下,及腸風瀉血,血痢(《日華》)。
皮
【主治】
燒灰,塗鼠 惡瘡(時珍。《外台》方中用)。
===豪豬===
(《綱目》)
【釋名】
蒿豬(《唐本》)、山豬(《通志》)
時珍曰︰《說文》云︰豪,豕鬣如筆管者。能激毫射人故也。郭璞曰︰吳楚呼為鸞豬。《星禽》云︰壁水
【集解】
頌曰︰豪豬,陝、洛、江東諸山中並有之。髦間有豪如箭,能射人。
時珍曰︰豪豬處處深山中有之,多者成群害稼。狀如豬,而項脊有棘鬣,長近尺許,粗如箸。其狀似笄及帽刺,白本而黑端。怒則激去,如矢射人。羌人以其皮為靴。郭璞云︰豬自為牝牡而孕也。張師正《倦游錄》云︰南海有泡魚,大如斗,身有棘巽為魚,坎為豕,豈巽變坎乎?
肉
【氣味】
甘,大寒,有毒。
頌曰︰不可多食。發風,令人虛羸。
【主治】
多膏,利大腸(蘇頌)。
肚及屎
【氣味】
寒,無毒。
【主治】
水病,熱風,鼓脹。同燒存性,空心溫酒服二錢匕。用一具即消(孟詵)。乾燒服之,治黃膽
【發明】
詵曰︰此豬多食苦參,故能治熱風水脹,而不治冷脹也。
時珍曰︰豪豬本草不載,惟孟氏《食療本草》 條說之。
===熊===
(《本經》上品)
【釋名】
時珍曰︰熊者雄也。熊字篆文象形。俗呼熊為豬熊,羆為人熊、馬熊,各因形似以為別也。《述異記》云︰在陸曰熊,在水曰能(即鯀所化者)。故熊字從能。《續搜神記》云︰熊居樹孔中,東土人擊樹,呼為“子路”則起,不呼則不動也。又狒狒亦名人熊,見本條。
【集解】
《別錄》曰︰熊生雍州山谷。十一月取之。
弘景曰︰今東西諸山縣皆有之,自非易得。
頌曰︰今雍、洛、河東及懷慶、衛山中皆有之。形類大豕,而性輕捷,好攀緣,上高木,見人則顛倒自投於地。冬蟄入穴,春月乃出。其足名蹯,為八珍之一,古人重之,然之難熟。熊性惡鹽,食之即死(出《淮南子》)。
時珍曰︰熊如大豕而豎目,人足黑色。春夏膘肥時,皮濃筋駑,每升木引氣,或墮快,俗呼跌膘,即《莊子》所謂熊經鳥申也。冬月蟄時不食,飢則舐其掌,故其之熊蹯。其行山中,雖數十裡,必有 伏之所,在石岩枯木,山中人謂之熊館。劉敬叔《異苑》云︰熊性惡穢物及傷殘,捕者置此物於穴,則合穴自死。或為棘刺所傷,出穴爪之,至骨即斃也。陸佃《埤雅》云︰其膽春近首,夏在腹,秋在左足,冬在右足。熊、羆皆壯毅之物,屬陽,故書以喻不二心之臣,而詩以為男子之祥也。
脂
【釋名】
熊白。
弘景曰︰脂即熊白,乃背上肪,色白如玉,味甚美,寒月則有,夏月則無。其腹中肪及身中脂,煎煉過亦可作藥,而不中啖。
【修治】
曰︰凡取得,每一斤入生椒十四個,同煉過,器盛收之。
【氣味】
甘,微寒,無毒。《別錄》曰︰微溫。
《日華》曰︰涼。其脂燃燈,煙損人眼,令失光明。
【主治】
風痺不仁筋急,五臟腹中積聚,寒熱羸瘦,頭瘍白禿,面上飢,輕身長年(《本經》)。飲食嘔吐(《別錄》)。治風,補虛損,殺勞蟲,酒煉服之(《日華》)。長發令黑,悅澤人面(蘇恭)。
【附方】
舊二,新一。
令發長黑︰熊脂、蔓荊子(末)等分和勻,醋調塗之。(《聖惠方》)
發毛黃色︰以熊脂塗發梳散,入床底,伏地一食頃,即出,便盡黑。不過用脂一升效。(《千金翼》)
白禿頭癬︰熊白敷之。(《楊氏產乳》)
肉
【氣味】
甘,平,無毒。
《別錄》曰︰微溫。弘景曰︰有痼疾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除。鼎曰︰若腹中有積聚寒熱者食之,永不除也。十月勿食之,傷神。
【主治】
風痺,筋骨不仁,功與脂同(孫思邈)。補虛羸(孟詵)。
【發明】
時珍曰︰按︰劉河間云︰熊肉振羸,兔目明視。因其氣有餘,以補不足也。
【附方】
舊二。
肉一斤切,入豉汁中,和蔥、薑、椒、鹽作腌臘半斤,如上法食之。(並《食醫心鏡》)
掌
【修治】
《聖惠方》云︰熊掌難 ,得酒、醋、水三件同煮,熟即大如皮球也。
【主治】
食之可御風寒,益氣力(《日華》)。
膽 頌曰︰熊膽陰乾用。然多偽者,但取一粟許滴水中,一道若線不
時珍曰︰按錢乙云︰熊膽佳者通明。每以米粒點水中,運轉如飛者良。余膽亦轉,但緩爾。
周密《齊東野語》云︰熊膽善辟塵。試之以淨水一器,塵幕其上,投膽米許,則凝塵豁然而開也。
【氣味】
苦,寒,無毒。
權曰︰惡防己、地黃。
【主治】
時氣熱盛,變為黃膽,暑月久痢,疳 心痛疰忤(蘇恭)。治諸疳、耳鼻瘡、惡瘡,殺蟲清心,平肝明目去翳,殺蛔、蟯蟲(時珍)。
【發明】
時珍曰︰熊膽,苦入心,寒勝熱,手少陰、厥陰、足陽明經藥也。故能涼心平肝殺蟲,為驚癇疰忤、翳障疳痔、蟲牙蛔痛之劑焉。
【附方】
舊五,新五。
赤目障翳︰熊膽丸,每以膽少許化開,入冰片一二片,銅器點之,絕奇。或淚癢,加生薑粉些須。(《齊東野語》)
如三日不開,服四物加甘草、天花粉。(《全幼心鑒》)
小兒鼻蝕︰熊膽半分,湯化抹之。(《聖惠方》)
十年痔瘡︰熊膽塗之神效,一切方不及也。(《外台》)
腸風痔 ︰熊膽半兩,入片腦少許研,和豬膽汁塗之。(《壽域方》)
蛔蟲心痛︰熊膽一大豆,和水服之,大效。(《外台》)
小兒驚癇︰方見主治。
風蟲牙痛︰熊膽三錢,片腦四分,每以豬膽汁調少許搽之。(《攝生方》)
水弩射人︰熊膽塗之。更以雄黃同用酒磨服,即愈。(《斗門方》)
諸疳羸瘦︰熊膽、使君子末等分研勻,瓷器蒸溶,蒸餅丸麻子大。每米飲下二十丸。(幼大全》)
腦髓
【主治】
諸聾(蘇恭)。療頭旋。摩頂,去白禿風屑,生發(《日華》)。
血
【主治】
小兒客忤(蘇恭)。
骨
【主治】
作湯,浴歷節風,及小兒客忤(孟詵)。
【附錄】
羆、 (音頹) 時珍曰︰熊、羆、 ,三而色黃白者,羆也;小而色黃赤者, 也。
頭長腳高,猛憨多力,能拔樹木,熊。羅願《其白如熊白,而理粗味減,功用亦同。
===麢羊===
(《本經》中品)
【釋名】
羚羊(俗)、 羊(音鈐)、時珍曰︰按王安石《字說》云︰鹿則比類,而環角外向以自防; 則獨棲,懸角木上以遠害,可謂靈也。故字從鹿,從靈省文。後人作羚。許慎《說文》云︰ ,山羊也,大而細角。《山海經》作 ,云︰狀如羊而馬尾。費信至尾,垂九塊,名九尾羊。
【集解】
《別錄》曰︰羚羊角出石城山川谷及華陰山。采無時。
弘景曰︰今出建平、宜都諸蠻山中及西域。多兩角,一角者為勝。角多節,蹙蹙圓繞。
別有山羊角極長,惟一邊有節,節亦疏大,不入藥用。乃《爾雅》名 羊者,羌夷以為羚羊,能陟峻 。
恭曰︰羚羊,南山、商、淅間大有,今出梁州,真州、洋州亦貢。其角細如人指,長四五有藏器曰︰山羊、山驢、羚羊,三種相似,而羚羊有神,夜宿防患,以角掛樹不著地。但角彎中深銳緊小,有掛痕者為真,如此分別,其疏慢無痕者非也。真角,耳邊聽之集集鳴者良。陶言一角者謬也。
頌曰︰今秦、隴、龍、蜀、金、商州山中皆有之,戎人多捕得來貨。其形似羊,青色而大。其角長一二尺,有節如人手指握痕,又最堅勁。郭璞注《爾雅》云︰ 似羊而大,其角細而圓銳,好在與《爾雅》之 羊,陶注之山羊,蘇注之山驢,大都相似。今人相承用之,以為羚羊。其細角長四五寸如人指多節蹙蹙圓真羚羊角,而世多不用何也?又閩、廣山中,出一種野羊,彼人亦謂之羚羊也。陳氏謂耳邊聽之鳴者良。今牛羊諸角,但殺之者,聽之皆有聲,不獨羚角也。自死角則無聲矣。
宗奭曰︰諸角附耳皆集集有聲,不如有掛痕一說為盡之。然有偽作者,宜察焉。
時珍曰︰羚羊似羊,而青色毛粗,兩角短小; 羊似吳羊,兩角長大;山驢,驢之身羚之角,但稍大而節疏慢耳。陶氏言羚羊有一角者,而陳氏非之。按《寰宇志》云︰安石山出羚羊,一角極堅,能碎金剛石。則羚固有一角者矣。
金剛石出西域,狀如紫石英,百煉不消,物莫能擊;惟羚羊角扣之,則自然冰泮也。又貘骨偽充佛牙,物亦不能破,用此角擊之即碎,皆相畏耳。羚羊皮,西人以作座褥。
羚羊角
【修治】
曰︰凡用,有神羊角甚長,有二十四節,內有天生木胎。此角有神力,可抵千牛。凡使不可單用,須要不拆元對,繩縛,鐵銼銼細,重重密裹,避風,以旋旋取用,搗篩極細,更研萬匝入藥,免刮人腸。
【氣味】
鹹,寒,無毒。《別錄》曰︰苦,微寒。
甄權曰︰甘,溫。能縮銀。
【主治】
明目,益氣起陰,去惡血注下,辟蠱毒惡鬼不祥,常不魘寐(《本經》)。除邪氣驚夢,狂越僻謬,療傷寒時氣寒熱,熱在肌膚,溫風注毒伏在骨間,及食噎不通。久服,強筋骨輕身,起陰益氣,利丈夫及熱毒痢
散產後惡血沖心煩悶,燒末酒服之。治小兒驚癇,治山瘴及噎塞(《藥性》)。治驚悸煩悶,心胸惡氣,瘰癧惡瘡溪毒(藏器)。平肝舒筋,定風安魂,散血下氣,辟惡解毒,治子癇痙疾(時珍)。
【發明】
時珍曰︰羊,火畜也,而羚羊則屬木,故其角入厥陰肝經甚捷,同氣相求也。
肝主木,開竅於目;其發病也,目暗障翳,而羚羊角能平之。肝主風,在合為筋;其發病也,小兒驚癇,婦人子癇,大人中風搐搦,及筋脈攣急,歷節掣痛,而羚角能舒之。魂者,肝之神也;發病則驚駭不寧,狂越僻謬,魘寐卒死,而羚角能安之。血者,肝之藏也;發病則瘀滯下注,疝痛毒痢,瘡腫 ,產後血氣,而羚角能散之。相火寄於肝膽,在氣為怒;病則煩懣氣逆,噎塞不通,寒熱及傷寒伏熱,而羚角能降之。羚之性靈,而筋骨之精在角;故又能辟邪惡而解諸毒,碎佛牙而燒煙走蛇虺也。《本經》、《別錄》甚著其功,而近俗罕能發揚,惜哉﹗
【附方】
舊七,新四。
噎塞不通︰羚羊角屑為末,飲服方寸匕,並以角摩噎上。(《外台》)
胸脅痛滿︰羚羊角燒末,水服方寸匕。(《子母秘錄》)
腹痛熱滿︰方同上。
墮胎腹痛,血不出︰羚羊角燒灰三錢,豆淋酒下。(《普濟》)
產後煩悶汗出,不識人︰《千金》︰用羚羊角燒末,東流水服方寸匕。未愈再服。
又方︰加芍藥、枳實等分(炒),研末,湯服。
血氣逆煩︰羚羊角燒末,水服方寸匕。(《肘後方》)
臨產催生︰羚羊角一枚,刮尖為末,酒服方寸匕。(《產寶》)
小兒下痢︰羚羊角中骨燒末,飲服方寸匕。(《秘錄》)
遍身赤丹︰羚羊角燒灰,雞子清和,塗之,神效。(《外台》)
赤 如瘡,瘙癢,甚則殺人︰羚羊角磨水,摩之數百遍為妙。(《肘後方》)
山嵐瘴氣︰羚羊角末,水服一錢。(《集簡方》)
肉
【氣味】
甘,平,無毒。
【主治】
惡瘡(藏器)。和五味炒熟,投酒中,經宿飲之,治筋骨急強,中風。北人恆食,南人食之,免蛇、蟲傷(孟詵)。
肺
【氣味】
同肉。
【主治】
水腫鼓脹,小便不利(時珍)。
【發明】
時珍曰︰羚羊肺本草不收。《千金翼》載太醫山連治韋司業水腫莨菪丸用之,蓋取其引藥入肺,以通小便之上源也。其方用羚羊肺一具,沸湯微炸過,曝乾為末。莨菪子一升,用三年醋浸一伏時,蒸熟搗爛和,丸梧桐子大。每用四丸,麥門冬湯食後服,候口中乾、妄語為驗。數日小便大利,即瘥。無羚羊,以青羊肺代之亦可。
膽
【氣味】
苦,寒,無毒。
【主治】
面上 ,如雀卵色,以酒二升,同煮三沸,塗四五次良(時珍)。
【附方】
新一。
面 ︰羚羊膽、牛膽各一枚,醋二升,同煮三沸,頻塗
鼻
【主治】
炙研,治五尸遁尸邪氣(時珍。《外台》方中用之)。
【附錄】
山驢 恭曰︰見上文。
時珍曰︰《南史》云︰滑國出野驢,有角。《廣志》云︰驢羊似驢。《山海經》云︰晉陽懸瓮之山、女幾之山、荊山、綸山,並多閭。郭璞注云︰閭即 也,似驢而歧蹄,馬尾,角如羚羊,一名山驢。俗人亦用其角以代羚羊。又《北山經》云︰太行之山,有獸狀如羚羊,而四角馬尾,有距善旋,其鳴自叫。此亦山驢之類也
===山羊===
(《日用》)
【釋名】
野羊(《圖經》)、 羊。
時珍曰︰羊之在原野者,故名。
【集解】
弘景曰︰山羊即《爾雅》 羊,出西夏,似吳羊而大角、角橢者。能陟峻 ,羌夷以為羚羊,角極長,惟一邊有節,節亦疏大,不入藥用。
恭曰︰山羊大如牛,或名野羊,善斗至死,角堪為鞍橋。
頌曰︰閩、廣山中一種野羊,彼人謂之羚羊。其皮濃硬,不堪炙食,其肉頗肥軟益人。
吳瑞曰︰山羊似羚羊,色青。其角有掛痕者為羚羊,無者為山羊。
時珍曰︰山羊有二種︰一種大角盤環,肉至百斤者;一種角細者,《說文》謂之莧羊桓)。
陸氏云︰ 羊狀如驢而群行,其角甚大,以時墮角,暑天塵露在上,生草戴行。故《代都賦》云︰ 羊養草以盤桓。
肉
【氣味】
甘,熱,無毒。
頌曰︰南方野羊,多啖石香薷,故腸藏頗熱,不宜多食之。
【主治】
南人食之,肥軟益人,治冷勞山嵐瘧痢,婦人赤白帶下(蘇頌)。療筋骨急強、虛勞,益氣,利產婦,不利時疾人(吳瑞)。
===鹿===
(《本經》中品)
【校正】
《本經》上品白膠,中品鹿茸,今並為一條。
【釋名】
斑龍。
時珍曰︰鹿字篆文,象其頭、角、身、足之形。《爾雅》云:鹿,牡曰䴥(音加),牝曰麀(音攸),其子曰麛(音迷),絕有力曰𦢏(音堅)。斑龍,名出《澹寮方》。按《乾寧記》云:鹿與游龍相戲,必生異角。則鹿得稱龍,或以此歟?《梵書》謂之密利迦羅。
【集解】
時珍曰︰鹿,處處山林中有之。馬身羊尾,頭側而長,高腳而行速。牡者有角,夏至則解。大如小馬,黃質白斑,俗稱馬鹿。牝者無角,小而無斑,毛雜黃白色,俗稱 鹿,孕六月而生子。鹿性淫,一牡常交數牝,謂之聚 。同旅,居則環角外向以防害,臥則口朝尾閭,以通督
《 記》云︰鹿千歲為蒼,又五百歲為白,又五百歲為玄。玄鹿骨亦黑,為脯食之,可長生也。
《埤雅》云︰鹿乃仙獸,自能樂性,六十年必懷瓊於角下,角有斑痕,紫色如點,行則有涎,不複急走。故曰︰鹿戴玉而角斑,魚懷珠而鱗紫。沈存中《筆談》云︰北狄有駝鹿,極大而色蒼黃,無斑。角大而有文,堅瑩如玉。茸亦可用。《名苑》云︰鹿之大者曰麈,視其尾為準。其尾能辟塵,拂氈則不蠹,置茜帛中,歲久紅色不黯也。
==== 鹿茸 ====
【修治】
《別錄》曰︰四月、五月解角時取,陰乾,使時燥。
恭曰︰鹿茸,夏收之陰乾,百不收一,且易臭,惟破之火乾大好。
斅曰︰凡使鹿茸,用黃精自然汁浸兩日夜,漉出切焙搗用,免渴人也。又法︰以鹿茸鋸作片,每五兩,用羊脂三兩,拌天靈蓋末塗之,慢火炙令內外黃脆,以鹿皮裹之,安室中一宿,則藥魂歸矣。乃慢火焙乾,搗末用。
《日華》曰︰只用酥炙炒研。
宗奭曰︰茸上毛,先以酥薄塗勻,於烈焰中灼之,候毛盡微炙。不以酥,則火焰傷茸矣。
時珍曰︰《澹寮》、《濟生》諸方,有用酥炙、酒炙,及酒蒸焙用者,當各隨本方。
【發明】
《抱朴子》曰︰南山多鹿,每一雄游,牝百數至。春羸瘦,入夏惟食菖蒲即肥。
當角解之時,其茸甚痛。獵人得之,以索系住取茸,然後斃鹿,鹿之血未散也。
宗奭曰︰茸,最難得不破及不出卻血者。蓋其力盡在血中,獵時多有損傷故也。此以如紫茄四五寸,形如分歧不察。按沈存中《筆談》云:《月令》冬至麋角解,夏至鹿角解。陰陽相反如此,今人以麋、鹿茸作一種者,疏矣。或刺麋、鹿血以代茸,雲茸亦血,此大誤矣。麋茸利補陽,鹿茸利補陰,須佐以他藥則有功。凡含血之物,肉差易長,筋次之,骨最難長。故人自胚胎至成人,二十年骨髓方堅。惟麋、鹿角自生至堅,無兩月之久,大者至二十餘斤。計一日夜須生數兩,凡骨之生無速於此。雖草木易生,亦不及之。此骨之至強者,所以能補骨血,堅陽道,益精髓也。頭者諸陽之會,上鐘於茸角,豈可與凡血為比哉。
時珍曰︰按熊氏《禮記疏》云︰鹿是山獸,屬陽,情淫而游山,夏至得陰氣解角,從陽退之象;麋是澤獸,屬陰,情淫而游澤,冬至得陽氣而解角,從陰退之象也。余見角下。
【氣味】
甘,溫,無毒。《別錄》曰︰酸,微溫。
甄權曰︰苦,辛。麻勃為之使。
詵曰︰鹿茸不可以鼻嗅之,中有小白蟲,視之不見,入人鼻必為蟲顙,藥不及也。
【主治】
漏下惡血,寒熱驚癇,益氣強志,生齒不老(《本經》)。療虛勞,洒洒如瘧,羸瘦,四肢酸疼,腰脊痛,小便數利,泄精溺血,破瘀血在腹,散石淋癰腫,骨中熱疽,養骨安胎下氣,殺鬼精物,久服耐老。不可近丈夫陰,令痿(《別錄》)。補男子腰腎虛冷,腳膝無力,夜夢鬼交,精溢自出,女人崩中漏血,赤白帶下,炙末,空心酒服方寸匕(甄權)壯筋骨(《日華》)。生精補髓,養血益陽,強筋健骨,治一切虛損,耳聾目暗,眩暈虛痢(時珍)。
【發明】
時珍曰︰按《澹寮方》云︰昔西蜀藥市中,嘗有一道人貨斑龍丸,一名茸珠丹。每大醉高歌曰︰尾閭不禁滄海竭,九轉靈丹都漫說。惟有斑龍頂上珠,能補玉堂關下穴。朝野遍傳之。其方蓋用鹿茸、鹿角膠、鹿角霜也。又戴原禮‧《証治要訣》︰治頭眩暈,甚則屋轉眼黑,或如物飛,或見一為二,用茸珠丹甚效。或用鹿茸半兩,無灰酒三盞,煎一盞,入麝香少許,溫服亦效。雲茸生於頭,類之相從也。
【附方】舊一,新八。
斑龍丸︰治諸虛。用鹿茸(酥炙,或酒炙亦可)、鹿角膠(炒成珠)、鹿角霜、陽起石(紅,酒淬)、肉蓯蓉(酒浸)、酸棗仁、柏子仁、黃耆(蜜炙)各一兩,當歸、黑附子(炮)、地黃(九蒸九焙)各八錢,辰硃砂半錢,各為末,酒糊丸梧桐子大。每空心溫酒下五十丸。(《澹寮》)
鹿茸酒:治陽事虛痿,小便頻數,面色無光。用嫩鹿茸一兩(去毛切片),山藥(末)一兩,絹袋裹,置酒瓶中,七腎虛腰痛,不能反側︰鹿茸(炙)、菟絲子各一兩,舶茴香半兩,為末,以羊腎二對,法酒煮爛,搗泥和,丸梧桐子大,陰乾。每服三精血耗涸︰面色黧黑,耳聾,目昏口渴,腰痛,腳弱白濁,上燥下寒,不受峻補者。鹿茸(酒蒸)、當歸(酒浸)各一兩。焙為末,烏梅肉煮膏搗,丸梧桐子(《濟生方》)
腎虛腰痛,不能反側:鹿茸(炙)、菟絲子各一兩,舶茴香半兩,為末,以羊腎二對,法酒煮爛,搗泥和,丸梧桐子大,陰乾。每服三五十丸,溫酒下,日三服。(《本事方》)
精血耗涸:面色黧黑,耳聾,目昏口渴,腰痛,腳弱白濁,上燥下寒,不受峻補者。鹿茸(酒蒸)、當歸(酒浸)各一兩。焙為末,烏梅肉煮膏搗,丸梧桐子大。每米飲服五十丸。(《濟生方》)
腰膝疼痛傷敗者︰鹿茸塗酥炙紫為末,每溫酒服一錢。(《續十全方 》)
小便頻數︰鹿茸一對,酥炙為末。每服二錢,溫酒下,日三服。(《鄭氏家傳方》)
虛痢危困,因血氣衰弱者︰鹿茸(酥炙)一兩為末,入麝香五分,以燈心煮棗肉和,丸梧桐子大。每空心米飲下三五十丸。(《濟生方》)
飲酒成泄,骨立不能食,但飲酒即泄︰用嫩鹿茸(酥炙)、肉豆蔻(煨)一兩,生麝香五分。為末,陳白米飯丸梧桐子大。每米飲下五十丸。名香茸丸。(《普濟方》)
室女白帶,因衝任虛寒者︰鹿茸(酒蒸焙)二兩,金毛狗脊、白蘞各一兩。為末,用艾煎醋,打糯米糊,丸梧桐子大。每溫酒下五十丸,日二。(《濟生》)
==== 角 ====
頌曰︰七月採角。以鹿年久者,其角更好。煮以為膠,入藥彌佳。斅曰︰鹿角要黃色緊重尖好者。此鹿食靈草,所以異眾鹿也。
【修治】
詵曰:凡用鹿角、麋角,並截段銼屑,以蜜浸過,微火焙,令小變色,曝干,搗篩為末。或燒飛為丹,服之至妙。以角寸截,泥裹,於器中大火燒一日,如玉粉也。
時珍曰:按崔行功《纂要方》鹿角粉法:以鹿角寸截,炭火燒過,搗末,水和成團,以絹袋三五重盛之,再煅再和,如此五度,以牛乳和,再燒過研用。
【氣味】
鹹,溫,無毒。杜仲為之使。
【主治】
惡瘡、癰腫,逐邪惡氣,留血在陰中(《本經》)。除少腹血急痛、腰脊痛、折傷惡血,益氣(《別錄》)。貓鬼中惡,心腹疰痛(蘇恭)。水磨汁服,治脫精尿血,夜夢鬼交。醋磨汁,塗瘡瘍癰腫熱毒。火炙熱,熨小兒重舌、鵝口瘡(《日華》)。蜜炙研末酒服,輕身強骨髓,補陽道絕傷。又治婦人夢與鬼交者,清酒服一撮,即出鬼精。燒灰,治女子胞中余血不盡欲死,以酒服方寸匕,日三夜一,甚妙(孟詵)。
【發明】
時珍曰︰鹿角,生用則散熱行血,消腫辟邪;熟用則益腎補虛,強精活血;煉霜熬膏,則專於滋補矣。
【附方】舊十六,新十九。
服鹿角法︰鹿角屑十兩,生附子三兩(去皮臍),為末。每服二錢,空心溫酒下。令人少睡,益氣力,通神明。(彭祖方)
腎消尿數︰鹿角一具,炙搗篩。溫酒每服方寸匕,日二。(《外台》)
骨虛勞極︰面腫垢黑,脊痛不能久立。血氣衰憊,發落齒枯,甚則喜唾。用鹿角二兩,牛膝(酒浸焙)一兩半,為末,煉蜜丸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空心鹽酒下。(《濟生》)
腎虛腰痛,如錐刺不能動搖︰鹿角屑三兩,炒黃研末。空心溫酒服方寸匕,日三。(《肘後方》)
猝腰脊痛不能轉側︰鹿角五寸燒赤,投二升酒中,浸一宿飲。(《梅師》)
婦人腰痛︰鹿角屑熬黃研,酒服方寸匕,日五六服。(楊氏《產乳》)
妊娠腰痛︰鹿角截五寸長,燒赤,投一升酒中。又燒又浸,如此數次,細研。空心酒服方寸匕。(《產寶》)
產後腹痛,血不盡者︰鹿角燒研,豉汁服方寸匕,日二。(《子母秘錄》)
妊娠下血不止︰鹿角屑、當歸各半兩,水三盞,煎減半,頓服。不過二服。(《普濟方》)
胎死腹中︰鹿角屑三寸匕,煮蔥豉湯和服,立出。(《百一方》)
墮胎血瘀不下,狂悶寒熱︰用鹿角屑一兩為末,豉湯服一錢,日三。須臾血下。(《聖惠方》)
胞衣不下︰鹿角屑三分為末,薑湯調下。(《產乳》)
產後血暈︰鹿角一段,燒存性,出火毒,為末。酒調,灌下即醒。(楊拱《醫方摘要》)
婦人白濁,滑數虛冷者︰鹿角屑炒黃為末,酒服二錢。(《婦人良方》)
筋骨疼痛︰鹿角燒存性,為末。酒服一錢,日二。
食後喜嘔︰鹿角(燒末)二兩,人參一兩,為末。薑湯服方寸匕,日三。(《肘後方》)
小兒噦疾︰鹿角粉、大豆末等分,相和乳調,塗乳上飲之。(《古今錄驗》)
小兒瘧疾︰鹿角生研為末,先發時以乳調一字服。(《千金》)
小兒滯下赤白者︰用鹿角灰、髮灰等分,水服三錢,日二。《千金》)
小兒重舌︰鹿角末塗舌下,日三。(姚和眾方)
小兒流涎︰脾熱也。鹿角屑末,米飲服一字。(《普濟方》)
面上皯疱︰鹿角尖磨濃汁,濃塗之,神效。
面上風瘡︰鹿角尖磨酒塗之。(《聖惠》)
咽喉骨鯁︰鹿角為末,含之咽津。(《斗門方》)
蹉跌損傷,血瘀骨痛︰鹿角末,酒服方寸匕,日三。(《千金方》)
竹木入肉不出者︰鹿角燒末,水和塗上,立出。久者不過一夕。(《千金方》)
蠷 尿瘡︰鹿角燒末,苦酒調敷。(《外台》)
五色丹毒︰鹿角燒末,豬脂和敷。(《肘後方》)
發背初起︰鹿角燒灰,醋和塗之,日五六易。(《千金方》)
乳發初起,不治殺人︰鹿角磨濃汁塗之,並令人嗍去黃水,隨手即散。(《梅師方》)
吹奶掀痛︰鹿角屑炒黃為末,酒服二錢。仍以梳梳之。(唐氏《經驗方》)
下注腳瘡︰鹿角燒存性,入輕粉同研,油調塗之。(《集要》)
癤毒腫毒︰鹿角尖磨濃汁塗之,甚妙。(瀕湖方)
癰疽有蟲︰鹿角燒末,苦酒和塗。磨汁亦可。
妖魅貓鬼,病患不肯言鬼︰以鹿角屑搗末,水服方寸匕,即言實也。(《錄驗》)
==== 白膠 ====
一名鹿角膠(《本經》)、粉名鹿角霜。
甄權曰︰白膠一名黃明膠。
時珍︰正誤見黃明膠。
【修治】
《別錄》曰︰白膠生雲中,煮鹿角作之。
弘景曰︰今人少複煮作,惟合角弓用之。其法︰先以米瀋汁漬七日令軟,煮煎如作阿膠法耳。又一法︰銼角令細,入乾牛皮一片,即易消爛。不爾,雖百年無一熟也。
恭曰︰鹿角、麋角,但煮濃汁重煎,即為膠矣,何必使爛?欲求爛亦不難,陶未見耳。
詵曰︰作膠法︰細破寸截,以饙水浸七日令軟,方煮之。
斅曰︰采全角鋸開,並長三寸,以物盛,於急水中浸一百日取出,刀刮去黃皮,拭淨。以醶醋煮七日,旋旋添醋,勿令少歇。戍時不用著火,只從子至戌也。日足,軟如粉。搗爛,每十兩入無灰酒一鎰,煮成膠,陰乾研篩用。
時珍曰︰今人呼煮爛成粉者,為鹿角霜;取粉熬成膠,或只以濃汁熬成膏者,為鹿角膠。按胡熒《衛生方》云︰以米泔浸鹿角七日令軟,入急流水中浸七日,去粗皮,以東流水、桑柴火煮七日,旋旋添水,入醋少許,搗成霜用。其汁,加無灰酒,熬成膠用。又邵以正《濟急方》云︰用新角三對,寸截,盛於長流水浸三日,刮淨,入鐵鍋中水煮三日夜,不可少停,水少即添湯。日足,取出刮淨,曬研為霜。韓懋《醫通》云:以新鹿角寸截,囊盛,於流水中浸七日,以瓦缶入水,桑柴火煮。每一斤,入黃蠟半斤,以壺掩住,水少旋添。其角軟,以竹刀刮淨,搗為霜用。
【氣味】
甘,平,無毒。《別錄》曰︰溫。得火良,畏大黃。
【主治】
傷中勞絕,腰痛羸瘦,補中益氣。婦人血閉無子,止痛安胎。久服,輕身延年(《本經》)。療吐血下血,崩中不止,四肢酸疼,多汗淋露,折跌傷損(《別錄》)。男子腎臟氣弱勞損,吐血。婦人服之,令有子,安胎去冷,治漏下赤白(《藥性》)。炙搗酒服,補虛勞,長肌益髓,令人肥健,悅顏色;又治勞嗽,尿精尿血,瘡瘍腫毒(時珍)。
【發明】
斅曰︰凡使,鹿角勝於麋角。
頌曰︰今醫家多用麋茸、麋角,云力緊於鹿也。
時珍曰︰蘇東坡《良方》云︰鹿陽獸,見陰而角解;麋陰獸,見陽而角解。故補陽以鹿角為勝,補陰以麋角為勝。其不同如此,但云鹿勝麋,麋勝鹿,疏矣。按此說與沈存中“鹿茸利補陰,麋茸利補陽”之說相反。以理與功推之,蘇說為是。詳見茸下。
【附方】舊三,新五。
異類有情丸:《韓氏醫通》云:此方自制者。凡丈夫中年覺衰,便可服餌。蓋鹿乃純陽,龜、虎屬陰,血氣有情,各從其類,非金石草木比也。其方用鹿角霜(治法見上)、龜板(酒浸七日,酥炙研)各三兩六錢,鹿茸(熏干,酒洗淨,酥塗炙,研)、虎脛骨(長流水浸七日,蜜塗酥炙)各二兩四錢,水火煉蜜,入豶豬脊髓九條搗,丸梧桐子大。每空心鹽湯下五、七、九十丸。如厚味善飲者,加豬膽汁一二合,以寓降火之義。
盜汗遺精:鹿角霜二兩,生龍骨(炒)、牡蠣(煅)各一兩,為末,酒糊丸梧桐子大。每鹽湯下四十丸。(《普濟》)
虛勞尿精:白膠二兩炙為末,酒二升和,溫服。(《外臺》)虛損尿血:白膠三兩炙,水二升,煮一升四合,分再服。(《外臺》)
小便不禁,上熱下寒者:鹿角霜為末,酒糊和,丸梧桐子大。每服三四十丸,空心溫酒下。(《普濟》)
小便頻數:鹿角霜、白茯苓等分為末,酒糊丸梧桐子大。每服三十丸,鹽湯下。(梁氏《總要》)
男子陽虛,甚有補益:方同上。
湯火灼瘡:白膠水煎,令稀稠得所,待冷塗之。(《斗門方》)
齒
【主治】
鼠 ,留血,心腹痛。不可近丈夫陰(蘇恭)。
骨
【氣味】
甘,微熱,無毒。
【主治】
安胎下氣,殺鬼精物,久服耐老,可酒浸服之(孟詵)。作酒,主內虛,續絕傷,補骨除風(思邈)。燒灰水服,治小兒洞注下痢(時珍)。
【附方】新一。
補益虛羸︰鹿骨煎︰用鹿骨一具,枸杞根二升,各以水一斗,煎汁五升,和勻,共煎五升,日二服。(《千金》)
肉
【氣味】
甘,溫,無毒。詵曰︰九月以後,正月以前,堪食。他月不可食,發冷痛。白臆者、豹文者,並不可食。鹿肉脯,炙之不動,及見水而動,或曝之不燥者,並殺人。不可同雉肉、蒲白、 魚、蝦食,發惡瘡。《禮記》云︰食鹿去胃。
【主治】
補中,益氣力,強五臟。生者療中風口僻,割片薄之(《別錄》。華陀云︰中風口偏者,以生肉同生椒搗貼,正即除之)。養血生容,治產後風虛邪僻(時珍。《外台》有鹿肉湯)。
【發明】
思邈曰︰壺居士言鹿性多警烈,能別良草,止食葛花、葛葉、鹿蔥、鹿藥、白蒿、水芹、甘草、薺 、齊頭蒿、山蒼耳,他草不食,處必山岡,故產則歸下澤。饗神用其肉者,以其性烈清淨也。凡藥餌之人,久食鹿肉,服藥必不得力,為其食解毒之草製諸藥也。
弘景曰︰野獸之中,獐、鹿可食生,則不膻腥。又非十二辰屬,八卦無主,且溫補,於人生死無尤,道家許聽為脯。過其餘,雖雞、犬、牛、羊補益,於亡魂有愆責,並宗奭曰︰三祀皆以鹿臘,亦取此義,且味亦勝他肉。
時珍曰︰邵氏言鹿之一身皆益人,或煮,或蒸,或脯,同酒食之良。大抵鹿乃仙獸,純陽多壽之物,能通督脈,又食良草,故其肉、角有益無損,陶說亦妄耳。
頭肉
【氣味】
平。
【主治】
消渴,夜夢鬼物,煎汁服,作膠彌善(蘇恭。宗奭曰︰頭可釀酒,須於作漿時,稍益蔥、椒)。
【附方】新一。
老人消渴︰鹿頭一個,去毛煮爛,和五味。空心食,以汁咽之。(《鄙事》)
蹄肉
【氣味】
平。
【主治】
諸風,腳膝骨中疼痛,不能踐地,同豉汁、五味煮食(孫思邈)。
脂
【主治】
癰腫死肌,溫中,四肢不隨,頭風,通腠理。不可近陰《本經》麋脂正文,而蘇氏以注鹿脂,二脂功或同耶?)。
【附方】新一。
面上皯疱︰鹿脂塗之,日再。(《聖惠方》)
髓
(煉淨入藥)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丈夫女子傷中絕脈,筋急痛,咳逆,以酒和,服之良(《別錄》)。壯陽道,令有子。同地黃汁煎膏服,填骨髓,壯筋骨,治嘔吐(《日華》)。補陰強陽,生精益髓,潤燥澤肌(時珍)。
【發明】
頌曰︰髓可作酒,唐方多有其法。
時珍曰︰鹿髓,近方稀用者。《刪繁方》治肺虛毛悴,酥髓湯用之。《御藥院方》滋補藥,用其脊髓和酒熬膏丸藥,甚為有理。白飛霞《醫通》云︰取鹿腦及諸骨髓煉成膏,每一兩,加煉蜜二兩煉勻,瓷器密收,用和滋補丸藥劑甚妙。凡腰痛屬腎虛寒者,以和古方摩腰膏,薑汁化一粒擦腎俞,則暖氣透入丹田如火,大補元陽。此法甚佳,人鮮知之。
【附方】新一。
鹿髓煎︰治肺痿咳嗽,傷中脈絕。用鹿髓、生地黃汁各七合,酥、蜜各一兩,杏仁、桃仁各三兩(去皮炒,酒一升,同搗取汁),先煎杏仁、桃仁、地黃汁減半,入三味煎如稀餳。每含一匙,徐徐咽下,日三。(《聖濟》)
腦
【主治】
入面脂,令人悅澤(蘇頌)。刺入肉內不出(《深師》)。
精
【主治】
補虛羸勞損(時珍)。
【發明】
韓懋曰:王師授予鹿䘒丸方云:鹿稟純陽,而䘒者,天地初分之氣,牝牡相感之精也。醫書稱鹿茸、角、血、髓大有補益,而此䘒則入神矣。其法:用初生牡鹿三五隻,苑囿馴養。每日以人參煎湯,同一切草藥,任其飲食。久之,以硫黃細末和入,從少至多,燥則漸減,周而復始。大約三年之內,一旦毛脫筋露,氣盛陽極。卻以牝鹿隔苑誘之,欲交不得,則精泄於外;或令其一交,即設法取其精,瓦器收之,香黏如餳,是為䘒也。用和鹿角霜一味為丸,空心鹽酒下,大起胎羸、虛瘵危疾。凡服滋補丸藥,用此入煉蜜和劑絕妙。
時珍曰:按《老子》云: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䘒作者,精之至也。䘒音子催切,赤子陰也。今作鹿精之名,亦未為穩。
血
【主治】
陰痿,補虛,止腰痛、鼻衄,折傷,狂犬傷(蘇恭)。及崩中帶下(《日華》)。諸氣痛欲危者,飲之立愈(汪穎)。大補虛損,益精血,解痘毒、藥毒(時珍)。
【發明】
頌曰︰近世有服鹿血酒者。云得於射生者,因采捕入山失道,數日飢渴將委頓。惟獲一生鹿,刺血數升飲之,飢渴頓除。及歸,遂覺血氣充盛異人。有效而服之者,刺鹿頭角間血,酒和飲之更佳。
時珍曰︰近世韓飛霞補益方有斑龍宴法,孫氏解痘毒有陰陽二血丸,皆古所未知者。而沈存中又以刺血代茸為非,亦一說也。
【附方】新三。
斑龍宴︰用馴養牡鹿一二只,每日以人參一兩煎水與飲,將滓拌土產草料米豆,以時喂之,勿雜他水草。百日之外,露筋可用矣。宴法︰夜前減食,次早空心低尾昂。令有力者抱定前足,有角者執定角,無角者以木囊頭拘之,使頭不動。用三棱針刺其眼之大 前毛孔,名天池穴。以銀管長三寸許插向鼻梁,坐定,咂其血,飲藥酒數杯。再咂再飲,以醉為度。鼻中流出者,亦可接和酒飲。飲畢避風,行升降工夫,為一宴也。用生肌藥敷鹿穴,養之。月可一度,一鹿可用六七年。不拘男女老少,服之終身無疾而壽,乃仙家服食丹方二十四品之一也。藥酒以八珍散加沉香、木香煮之。未出者稀,已出者減。用鹿血、兔血(各以青紙盛,置灰上,晒乾)、乳香、沒藥各一兩,雄黃、黃連各五錢,朱砂、麝香各一錢。為末,煉蜜丸綠豆大。每服十丸,空心酒下。兒小者減之。(孫氏《集效方》)
鼻血時作︰乾鹿血炒枯,將酒浮熏二三次,仍用酒浮半杯和服之。
腎
【氣味】
甘,平,無毒。
【主治】
補腎氣(《別錄》)。補中,安五臟,壯陽氣,作酒及煮粥食之(《日華》)。
【附方】舊一。
腎虛耳聾︰用鹿腎一對,去脂膜切,以豉汁入粳米二合煮粥食。亦可作羹。(《聖惠方》)
膽
【氣味】
苦,寒,無毒。
【主治】
消腫散毒(時珍)。
筋
【主治】
勞損續絕(蘇恭)。塵沙瞇目者,嚼爛 入目中,則粘出(時珍)。
【附方】
舊一。
骨鯁︰鹿筋漬軟,搓索令緊,大如彈丸。持筋端吞至鯁處,徐徐引之,鯁著筋出。(《外台》)
靨
【主治】
氣癭,以酒漬,炙乾,再浸酒中,含咽汁,味盡更易,十具乃愈(《深師》)。
皮
【主治】
一切漏瘡,燒灰和豬脂納之,日五六易,愈乃止(時
糞
【主治】
經日不產,乾、濕各三錢,研末,薑湯服,立效(《經
胎糞
【主治】
解諸毒(時珍曰︰按范曄《後漢書》云︰冉糞,可療毒也)。
===麋===
(《本經》下品)
【釋名】
時珍曰︰陸佃云︰麋喜音聲。
班固云︰麋性淫迷。則麋之名義取乎此。《爾雅》云︰牡曰 (音咎),牝曰 (音辰),其子曰 (音夭)。
【集解】
《別錄》曰︰麋生南山山谷及淮海邊。十月取之。
弘景曰︰今海陵間最多。千百為群,多牝少牡。
時珍曰︰麋,鹿屬也。牡者有角。鹿喜山而屬陽,故夏至解角;麋喜澤而屬陰,故冬至解角。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竅為夜目。故《淮南子》云︰孕女見麋而子其鹿所息處,謂之鹿場也。今獵人多不分別,往往以麋為鹿,牡者猶可以角退為辨,牝者通目為麀鹿矣。
==== 麋脂 ====
一名宮脂(《本經》)
時珍曰︰《別錄》言十月取脂,煉過收用;而《周禮》冬獻野狼,夏獻麋。注云︰野狼膏聚,麋膏散。聚則溫,散則涼,以順時也。
【氣味】
辛,溫,無毒。忌桃李,畏大黃。
【主治】
癰腫,惡瘡,死肌,寒風濕痺,四肢拘攣不收,風頭腫氣,通腠理(《本經》)。柔皮膚。不可近陰,令痿(《別錄》)。治少年氣盛,面生瘡 ,化脂塗之(時珍)。
【正誤】
弘景曰︰人言麋一牡輒交十餘牝,交畢即死。其脂墮地,經年,人得之名曰遁脂,酒服至良。夫麋性乃爾淫快,不應痿人陰。一方言不可近陰,令陰不痿,此乃有理。
恭曰︰游牝畢即死者,虛傳也。遍問山澤人,無此說。
==== 肉 ====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多食令人弱房,發腳氣。妊婦食之,令子目病。
弘景曰︰不可合豬肉,雉肉食,發痼疾。合蝦及生菜、梅、李食,損男子精氣。
【主治】
益氣補中,治腰腳(孟詵)。補五臟不足氣(禹錫)。
【發明】
時珍曰︰按陸農師云︰鹿以陽為體,其肉食之燠;麋以陰為體,其肉食之寒。觀此,則《別錄》麋脂令人陰痿,孟詵言多食肉令人弱房,及角、肉不同功之說,亦此意也。
==== 麋茸 ====
【修治】
與鹿茸同。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陰虛勞損,一切血病,筋骨腰膝酸痛,滋陰益腎(時珍)。
==== 麋角 ====
【修治】
斅曰︰麋角,頂根上有黃毛若金線,兼旁生小尖也、色蒼白者為上。
詵曰︰凡用麋角,可五寸截之,中破,炙黃為末,入藥。
時珍曰︰麋鹿茸角,今人罕能分別。陳自明以小者為鹿茸,大者為麋茸,亦臆見也。不若親視其采取時為有準也。造麋角膠、麋角霜,並與鹿角膠、鹿角霜同法。又《集靈方》云︰用麋角一雙,水浸七日,刮去皮,銼屑。以銀瓶盛牛乳浸一日,乳耗再加,至不耗乃止。用油紙密封瓶口。別用大麥鋪鍋中三寸,上安瓶,再以麥四周填滿。入水浸一伏時,水耗旋加,待屑軟如面取出,焙研成霜用。
【氣味】
甘,熱,無毒。
【主治】
風痺,止血,益氣力(《別錄》)。刮屑熬香,酒服,大益人(弘景。出《彭祖傳》中)。酒服,補虛勞,添精益髓,益血脈,暖腰膝,壯陽悅色,療風氣,偏治丈夫(《日華》)。作粉常服,治丈夫冷氣及風,筋骨疼痛。若猝心痛,一服立瘥。漿水磨泥塗面,令人光華,赤白如玉可愛(孟詵)。滋陰養血,功與茸同(時珍)。
【發明】
詵曰︰麋角常服,大益陽道,不知何因與肉功不同也。煎膠與鹿角膠同功,茸亦勝鹿茸,仙方甚重之。
恭曰︰麋茸功力勝鹿茸,角煮膠亦勝白膠。詳見鹿茸、鹿角下。
《日華》曰︰麋角屬陰,故治腰膝不仁,補一切血病也。
時珍曰︰鹿之茸角補陽,右腎精氣不足者宜之;麋之茸角補陰,左腎血液不足者宜之。此乃千古之微秘,前人方法雖具,而理未發出,故論者紛紜。又《楊氏家藏方》,治虛損有二至丸,兩角並用。但其藥性過溫,止宜於陽虛寒濕血痺者耳,於左腎無與焉。孫思邈《千金方》言︰麋角丸凡一百一十方,惟容成子羔所服者,特出眾方之外,子羔服之羽化。今觀其方,比二至丸似可常服,並集於下。
【附方】新五。
麋角丸︰補心神,安臟腑,填骨髓,理腰腳,能久立,聰耳明目,發白更黑,貌老還少。
凡麋角,取當年新角連腦頂者為上,看角根有斫痕處,亦堪用。蛻角根下平者,不堪。取角五具,或四具、三具、二具、一具為一劑。去尖一大寸,即角長七八寸,取勢截斷,量把鎊得。即於長流水軟即將出,削去皺皮,以利鎊鎊取白處,至心即止。以清粟米泔浸兩宿,初經一宿即乾,握瀝去舊水,置新絹上曝乾,擇去惡物粗骨皮及鎊不勻者。以無灰美酒於大瓷器中浸,經兩宿,其藥及酒俱入淨釜中。初用武火煮一食久,後以文火微煎,如蟹目沸。以柳木篦徐徐攪,不得住手,時時添酒,以成煎為度。煎時皆須平旦下手,不得經宿。仍看屑消如稀膠,即以牛乳五升,酥一斤,以次漸下後項藥。仍以麋角一條,炙令黃為末,與諸藥同製之。檳榔、通草、秦艽、肉蓯蓉、人參、菟絲子(酒浸兩宿,晒乾別搗)、甘草各一兩,上搗為末。將膠再煎一食頃,似稀稠粥即止火。少時投諸藥末相和,稠粘堪作丸,即以新器盛貯,以眾手一時丸如梧桐子大。如粘手,著少酥塗手。其服餌之法︰空腹以酒下之,初服三十丸,日加一丸,加至五十丸為度,日二服。初服一百日內,忌房室。服經一月,腹內諸疾自相驅逐,有微利勿怪。漸後多泄氣能食。患氣者,加枳實、青木香各一兩。服至二百日,面皺光澤。一年,齒落更生,強記,身輕若風,日行數百裡。二年,令人肥飽少食;七十以上服之,卻成後生。
三年,腸作筋髓,預見未明。四年,常飽不食,自見仙人。三十下服之不輟,顏一定而不變。
修合時須在淨室中,勿令陰人、雞、犬、孝子等見。婦人服之尤佳。如飲酒食面,口乾眼澀內熱者,即服三黃丸微利之。如此一度發動以後,方始調暢也。(《千金》)
二至丸︰補虛損,生精血,去風濕,壯筋骨。用鹿角(鎊細,以真酥一兩,無灰酒一升,慢火炒乾,取)四兩,麋角(鎊細,以真酥二兩,米醋一升煮乾,慢火炒乾,取)半兩,蒼耳子(酒浸一宿,焙)半斤,山藥、白茯苓、黃 (蜜炙)各四兩,當歸(酒浸,焙)五兩,肉蓯蓉(酒浸,焙)、遠志(去心)、人參、沉香各二兩,熟附子一兩,通為末,酒煮糯米糊丸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溫酒、鹽湯任下,日二服。(《楊氏家藏方》)
麋角丸︰《三因方》︰治五痿,皮緩毛瘁,血脈枯槁,肌膚薄著,筋骨羸弱,飲食不美,四肢無力,爪枯發落,眼昏唇燥。用麋角屑一斤(酒浸一宿),大附子(生,去皮臍)一兩半,熟地黃四兩,用大麥米二升,以一半藉底,以一半在上,以二布巾隔覆,炊一日,取出藥、麥,各焙為末。以浸藥酒,添清酒煮麥粉為糊和,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食前用溫酒或米湯送下,日三服。一方只用麋角(鎊屑,酥炒黃色)五兩,熟附子(末)半兩,酒糊丸服。
麋角霜丸︰補元臟,駐顏色。用麋角一副(水浸七日,刮去皺皮,鎊為屑,盛在一銀瓶內,以牛乳汁浸一日,常令乳高二寸,如乳耗更添,直候不耗,用油單數重密封瓶口,別用大麥一斗,安在甑內,約濃三寸,上安麋角瓶,更用大麥周遭填實,露瓶口,不住火蒸一複時,如鍋內水耗,即旋添熱湯,須頻看角屑粉爛如面,即住火取出,用細篩子漉去乳,焙乾,每料八兩),附子(炮裂去皮)、乾山藥各三兩,上為末,蒸棗肉和,丸如梧桐子大。每服十五丸至二十丸,空心用溫鹽酒送下。煉蜜丸亦可。(《總錄》)
麋角丸︰彭祖云︰使人丁壯不老,房室不勞損,氣力顏色不衰者,莫過麋角。其法︰刮為末十兩,用生附子一枚合之,雀卵和丸,日服二十丸,溫酒下,二十日大效。亦可單熬為末酒服,亦令人不老,但性緩不及附子者。(《彭祖服食經》)
==== 骨 ====
【主治】
虛勞,至良。煮汁釀酒飲,令人肥白,美顏色(禹錫)。
==== 皮 ====
【主治】
作靴、襪,除腳氣(孟詵)。
===雙頭鹿===
(《拾遺》)
【釋名】
荼苜機。
時珍曰︰荼苜機,音蔡茂機,番言也,出《博物志》。舊本訛作蔡苴機,又作余義,亦荼苜之訛也。
【集解】
藏器曰︰按張華《博物志》云︰荼苜機出永昌郡,是兩頭鹿名也,似鹿兩頭。
其胎中屎,以四月取之。范曄《後漢書》云︰雲南縣有神鹿,兩頭,能食毒草。《華陽國志》云︰此鹿出雲南郡熊倉山。即余義也。
時珍曰︰按盛弘之《荊州記》云︰武陵郡西有陽山,產兩頭獸,似鹿,前後有頭,一頭食,一頭行,山人時或見之。段成式《雜俎》云︰雙頭鹿胎矢名耶希。夷人為希。按︰《唐韻》屎字又音希,即此義也。
胎中屎
【主治】
敷惡瘡,蛇虺毒(藏器)。
===麂===
(宋《開寶》附)
【釋名】
KT (即古麂字)。
時珍曰︰麂味甘旨,故從旨。又《字說》云︰山中有虎,麂必鳴以告,其聲幾幾然,故曰麂。大者曰 。
【集解】
馬志曰︰麂生東南山谷。
頌曰︰今有山林處皆有之,而均、房、湘、漢間尤多,乃獐類也。按︰《爾雅》云︰麂,大,旄毛狗足。謂毛長也。南人往往食其肉,然堅
又有一種類麂而大者名 ,不堪藥用。《山海經》云︰女幾之山多 麂。即此。
宗奭曰︰麂,獐屬而小於獐。其口兩邊有長牙,好斗。其皮為第一,無出其右者,但皮多牙傷痕。其聲如擊破鈸。四方皆有,山深處頗多。
時珍曰︰麂居大山中,似獐而小,牡者有短角,黧色豹腳,腳矮而力勁,善跳越。其行草莽,但循一徑。皮極細膩,靴、襪珍之。或云亦好食蛇。宋書《符瑞志》有銀麂,白色;今施州山中出一種紅麂,紅色
肉
【氣味】
甘,平,無毒。
【主治】
五痔病。炸熟,以薑、醋進之,大有效(藏器)。
頭骨
【氣味】
辛,平,無毒。
【主治】
燒灰飲服,治飛尸(藏器)。
皮
【主治】
作靴、襪,除濕氣腳痺(時珍)。
===麞===
(《別錄》中品)
【釋名】
麕(音君,亦作麏)。
時珍曰:獵人舞採,則獐、麋注視。獐喜文章,故字從章。陸氏曰:獐性驚慞,故謂之獐。又善聚散,故又名麕。囷,圓倉也。《爾雅》云:麕,牡曰麌(音語),牝曰麜(音慄),其子曰麆(音助)。大者曰麃(音庖),古語云「四足之美有麃」,是矣。
【集解】
頌曰︰獐,今陂澤淺草中多有之。其類甚多, 乃總名也。有有牙者,有無牙者,其牙不能噬嚙。
時珍曰:獐,秋冬居山,春夏居澤。似鹿而小,無角,黃黑色,大者不過二三十斤。雄者有牙出口外,俗稱牙獐。其皮細軟,勝於鹿皮,夏月毛毨而皮厚,冬月毛多而皮薄也。宋·《符瑞志》有銀獐白色,云王者刑罰中理則出。春秋《運鬥樞》云:樞星散為獐。
【正誤】
詵曰︰獐中往往得香,如栗子大,不能全香,亦治惡病。
時珍曰︰獐無香,有香者麝也,俗稱土麝呼為香獐是矣。今正之。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動氣。多食,令人消渴。
者,食之發痼疾。不可合鵠肉食,成症痼。又不可合梅、李、蝦食,病患。
【主治】
補益五臟(《別錄》)。
【發明】
弘景曰︰俗云白肉是獐。其膽白,易驚怖也。
詵曰︰肉同麋肉釀酒,良。道家以其肉供養星辰,名為白脯,云不屬十二辰,不是腥膩,無時珍曰︰獐膽白性怯,飲水見影輒奔,《道書》謂獐鹿無魂也。
藏器曰︰人心粗豪者,以其心肝曝乾為末,酒服一具,便即小膽;若怯者食之,則轉怯不知所為。
【附方】
舊二。
通乳︰獐肉煮食,勿令婦知。(《子母秘錄》)
消瘤:用獐肉或鹿肉剖如厚脯,炙熱拓之。可四炙四易,出膿便愈。不除,再以新肉用之。(《外臺秘要》)
髓腦
【主治】
益氣力,悅澤人面(《別錄》)。治虛風(時珍曰︰《千金》治暗風,薯蕷煎,治虛損,天門冬煎,並用之。頌曰︰唐方有獐髓煎及獐骨酒,並補下)。
骨
【氣味】
甘,微溫,無毒。
【主治】
虛損泄精(《別錄》)。益精髓,悅顏色(《日華》。時珍曰:《千金》治產後虛損,有獐骨湯,煮汁煎藥。)釀酒,有補下之功(寧源)。
===麝===
(《本經》上品)
【釋名】
射父(《爾雅》)、香獐。
時珍曰︰麝之香氣遠射,故謂之麝。或云麝父之香來射,故名,亦通。其形似獐,故俗呼香獐。《梵書》謂麝香曰莫訶婆伽。
【集解】
《別錄》曰︰麝生中台山谷,及益州、雍州山中。春分取香,生者益良。
弘景曰︰麝形似獐而小,黑色,常食柏葉,又啖蛇。其香正在陰莖前皮內,別有膜袋裹之。五月得香,往往有蛇皮骨。今人以蛇蛻皮裹香,云彌香,是相使也。麝夏月食蛇、蟲多,至寒則香滿,入春臍內急痛,自以爪剔出,著屎溺中覆之,常在一處不移。曾有遇得乃至一斗五升者,此香絕勝殺取者。昔人云是精、溺凝作,殊不爾也。今出羌夷者多真好,出隨郡、義陽、晉溪諸蠻中者亞之。出益州者形扁,仍以皮膜裹之,多偽。凡真香一子分作三四子,刮取血膜,雜以余物,裹以四足膝皮而貨之,貨者又複偽之。彼人言但破看一片,毛共在裹中者為勝。今惟得活者看取,必當全真耳。
頌曰︰今陝西、益、利、河東諸路山中皆有,而秦州、文州諸蠻中尤多。蘄州、光州或時亦有,其香絕小,一子才若彈丸,往往是真,蓋彼人不甚作偽爾。其香有三等︰第一生香,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然極難得,價同明珠。其香聚處,遠近草木不生或焦黃也。今人帶香過園林,則瓜果皆不實,是其驗也。其次臍香,乃捕得殺取之。其三心結香,乃麝見大獸捕逐,驚畏失心,狂走墜死。人有得之,破心見血流出脾上,作乾血塊者,不堪入藥。又有一種水麝,其香更奇,臍中皆水,瀝一滴於斗水中,用洒衣物,其香不歇。唐天寶中,虞人曾一獻之,養於囿中,每以針刺其臍,捻以真雄黃,則臍複合,其香倍於肉麝。此說載在《酉陽雜俎》,近不複聞有之,或有之而人不識矣。
慎微曰︰楊億《談苑》云︰商汝山中多麝,遺糞常在一處不移,人以是獲之。其性絕愛其臍,為人逐急,即投岩,舉爪剔裂其香,就縶而死,猶拱四足保其臍。故李商隱詩云︰投岩麝退香。許渾詩云
時珍曰︰麝居山,獐居澤,以此為別。麝出西北者香結實;出東南者謂之土麝,亦可用,而力次之。南中靈貓囊,其氣如麝,人以雜之。見本條。
==== 麝臍香 ====
【修治】
斅曰︰凡使麝香,用當門子尤妙。以子日開之,微研用,不必苦細也。
【氣味】
辛,溫,無毒。甄權曰︰苦、辛。忌大蒜。
李鵬飛曰︰麝香不可近鼻,有白蟲入腦,患癩。久帶其香透關,令人成異疾。
【主治】
辟惡氣,殺鬼精物,去三蟲蠱毒,溫瘧癇 。久服,除邪,不夢寤魘寐(《本經》)。療諸凶邪鬼氣,中惡,心腹暴痛,脹急痞滿,風毒,去面䵴、目中膚翳,婦人產難墮胎。通神仙(《別錄》)。佩服及置枕間,辟惡夢,及尸疰鬼氣。又療蛇毒(弘景。《抱朴子》云︰入山辟蛇,以麝香丸著足爪中有效。因麝啖蛇,故以厭之也)。治蛇、蠶咬,沙虱溪瘴毒,辟蠱氣,殺臟腑蟲,治瘧疾,吐風痰,療一切虛損惡病。納子宮,暖水臟,止冷帶下(《日華》)。熟水研服一粒,治小兒驚癇客忤,鎮心安神,止小便利。又能蝕一切癰瘡膿水(《藥性》。又云︰入十香丸服,令人百毛九竅皆香)。除百病,治一切惡氣及驚怖恍惚(孟詵)。療鼻窒,不聞香臭(好古)。通諸竅,開經絡,透肌骨,解酒毒,消瓜果食積,治中風、中氣、中惡,痰厥,積聚症瘕(時珍)。
【發明】
李杲曰︰麝香入脾治內病。凡風病在骨髓者宜用之,使風邪得出。若在肌肉用之,反引風入骨,如油入面之不能出也。
朱震亨曰︰五臟之風,不可用麝香以瀉衛氣。口鼻出血,乃陰盛陽虛,有升無降,當補陽抑陰,不可用腦、麝輕揚飛竄之劑。婦人以血為主,凡血海虛而寒熱盜汗者,宜補養之;不可用麝香之散,琥珀之燥。
嚴用和曰︰中風不省者,以麝香、清油灌之,先通其關,則後免語蹇癱瘓之証,而他藥亦有效也。
時珍曰︰嚴氏言風病必先用麝香,而丹溪謂風病、血病必不可用,皆非通論。蓋麝香走竄,能通諸竅之不利,開經絡之壅遏。若諸風、諸氣、諸血、諸痛、驚癇、症瘕諸病,經絡壅閉,孔竅不利者,安得不用為引導以開之、通之耶?非不可用也,但不可過耳。
《濟生方》治食瓜果成積作脹者用之,治飲酒成消渴者用之,云果得麝則壞,酒得麝則敗,此得用麝之理者也。
【附方】舊七,新十三。
中風不省︰麝香二錢研末,入清油二兩和勻,灌之,其人自蘇也。(《濟生方》)
中惡客忤,項強欲死︰麝香少許,乳汁調,塗兒口中取效。醋調亦可。(《廣利方》)
小兒驚啼,發歇不定︰真麝香一字,清水調服,日三。(《廣利》)
小兒中水︰單以麝香如大豆三枚,奶汁調,分三四服。(《楊氏產乳》)
破傷風水,毒腫痛不可忍︰麝香末一字納瘡中,出盡膿水,便效。(《普濟方》)
中惡霍亂︰麝香一錢,醋半盞,調服。(《聖惠方》)
小兒邪瘧︰以麝香研墨,書“去邪辟魔”四字於額上。(《經驗後方》)
諸果成積,傷脾作脹,氣急。用麝香一錢,生桂末一兩。飯和,丸綠豆大。大人十五丸,小兒七丸,白湯下。蓋“果得麝則落、木得桂即枯”故也。(《濟生》)
消渴飲水,因飲酒或食果實過度,雖能食而口渴飲水,數尿。以麝香當門子,酒相和作十餘丸,枳 子煎湯送下。蓋麝香敗酒壞果,枳 亦敗酒也。(《濟生》)
偏正頭痛久不除者︰晴明時,將發分開,用麝香五分,皂角末一錢,薄紙裹置患處。以布包炒鹽於上熨之,冷則易。如此數次,永不再發。(《簡便單方》)
五種蠱毒︰麝香、雄黃等分為末,以生羊肝如指大,以刀割開,裹藥吞之。(《衛生》)
口內肉球有根如線五寸余,如釵股,吐出乃能食物,捻之則痛徹心者。麝香一錢研水服之,日三,自消。(夏子益《奇疾方》)
催生易產︰《續十全方》︰麝香一錢,水研服,立下。《濟生》︰勝金散︰治人弱難產。麝香一錢,鹽豉一兩,以舊青布裹之,燒紅為末。以秤錘淬酒,服二錢即下。郭稽中云︰婦人產難及橫逆生者,乃兒枕破而敗血裹子,服勝金散逐其敗血,自生也。
死胎不下︰麝香(當門子)一枚,桂心末二錢,溫酒服,即下。(《本事方》)
痔瘡腫毒︰麝香(當門子)、印城鹽等分塗之。不過三次。(《外台》)
鼠咬成瘡︰麝香封之,妙。(《經驗後方》)
蠶咬成瘡︰蜜調麝香敷之。(《廣利方》)
山嵐瘴氣︰水服麝香三分解之。(《集簡方》)
蟲牙作痛︰香油抹箸頭,蘸麝香末。綿裹炙熱咬之。換二三次,其蟲即死,斷根甚妙。(《醫方摘要》)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蠻人常食之,似獐肉而腥氣,云食之不畏蛇毒也。
【主治】
腹中症病(時珍)。
【附方】
新一。
小兒症病︰麝肉二兩,切焙,蜀椒三百枚,炒搗末,以雞子白和,丸小豆大。每服二三丸,湯下,以知為度。(《范汪方》)
===靈貓===
(《拾遺》)
【釋名】
靈狸(作蛉者非)、香狸(《雜俎》)、神狸(《離騷注》)、類。
時珍曰︰自為牝牡,又有香氣,可謂靈而神矣。
【集解】
藏器曰︰靈貓生南海山谷。狀如狸,自為牝牡。其陰如麝,功亦相似。按︰《異物志》云︰靈狸一體自為陰陽。刳其水道連囊,以酒洒陰乾,其氣如麝。若雜入麝香中,罕能分別,用之亦如麝焉。
頌曰︰香狸出南方,人以作膾生,如北地狐生法,其氣甚香,微有麝氣。
時珍曰︰按段成式言,香狸有四外腎,則自能牝牡者,或由此也。劉郁《西使記》云黑契丹出香狸,文似土豹,其肉可食,糞溺皆香如麝氣。楊慎《丹鉛錄》云︰予在大理府見香貓如狸,其文如金錢豹。此即《楚辭》所謂乘赤豹兮載文狸,王逸注為神狸者也。《南山經》所謂︰ 爰之山有獸焉,狀如狸而有髦,其名曰類,自為牝牡,食者不妒。《列子》亦云︰ 爰之獸,自孕而生,曰類。疑即此物也。又《星禽真形圖》,心月狐有牝牡兩體,其神狸乎?珍按︰劉、楊二說與《異物志》所說相合,則類即靈狸無疑矣,類、狸字音亦相近也。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陰
【氣味】
辛,溫,無毒。
【主治】
中惡鬼氣,飛尸蠱疰,心腹猝痛,狂邪鬼神,鬼瘧疫氣,夢寐邪魘,鎮心安神(藏器)。
===貓===
(《蜀本草》)
【釋名】
家狸。
時珍曰︰貓,苗、茅二音,其名自呼。陸佃云︰鼠害苗而貓捕之,故字從苗。《禮記》所謂迎貓,為其食田鼠也,亦通。《格古論》云︰一名烏圓。或謂蒙貴即貓,非矣。
【集解】
時珍曰︰貓,捕鼠小獸也,處處畜之。有黃、黑、白、駁數色,狸身而虎面,柔毛而利齒。以尾長腰短,目如金銀,及上 多棱者為良。或云︰其睛可定時︰子、午、卯、酉如一線,寅、申、巳、亥如盈月,辰、戌、丑、未如棗核也。其鼻端常冷,惟夏至一日則暖。性畏寒而不畏暑,能畫地卜食,隨月旬上下嚙鼠首尾,皆與虎同,陰類之相符如此。其孕也兩月而生,一乳數子,恆有自食之者。俗傳牝貓無牡,但以竹帚掃背數次則孕。或用斗覆貓於灶前,以刷帚頭擊斗,祝灶神而求之亦孕。此與以雞子祝灶而抱雛者相同,俱理之不可推者也。貓有病,以烏藥水灌之,甚良。世傳薄荷醉貓,死貓引竹,物類相感然耳。
肉
【氣味】
甘、酸,溫,無毒。
【主治】
勞疰、鼠瘻、蠱毒。
【發明】
時珍曰:本草以貓、貍為一類註解。然貍肉入食,貓肉不佳,亦不入食品,故用之者稀。胡濙《易簡方》云:凡預防蠱毒,自少食貓肉,則蠱不能害。此亦《隋書》所謂貓鬼野道之蠱乎?《肘後》治癙瘻核腫,或已潰出膿血者,取貓肉如常作羹,空心食之,云不傳之法也。昔人皆以癧子為鼠涎毒所致。此乃《淮南子》所謂貍頭治鼠及鼠齧人瘡。又云狐目貍腦,鼠去其穴。皆取其相制之義耳。
頭骨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鬼疰蠱毒,心腹痛,殺蟲治疳,及痘瘡變黑,瘰癧、癙瘻、惡瘡(時珍)。
【發明】
時珍曰︰古方多用狸,今人多用貓,雖是二種,性氣相同,故可通用。孫氏治痘瘡倒 ,用人、貓、豬、犬四頭骨,方見人類。
【附方】
新九。
心下鱉瘕:用黑貓頭一枚燒灰,酒服方寸匕,日三。(《壽域》)
痰齁發喘:貓頭骨燒灰,酒服三錢,便止。(《醫學正傳》)貓鬼野道病,歌哭不自由:臘月死貓頭燒灰,水服一錢匕,日二。(《千金方》)
多年瘰癧不愈:用貓頭、蝙蝠各一個,俱撒上黑豆,同燒存性,為末摻之。干則油調。內服五香連翹湯,取效。(《集要》)
走馬牙疳:黑貓頭燒灰,酒服方寸匕。(《壽域方》)
小兒陰瘡:貓頭骨燒灰,敷之即愈。
鼠咬瘡痛:貓頭燒灰,油調敷之,以瘥為度。(趙氏方)
收斂癰疽:貓頭一個煅研,雞子十個煮熟去白,以黃煎出油,入白蠟少許,調灰敷之,外以膏護住,神妙。(《醫方摘要》)
對口毒瘡 貓頭骨燒存性,研。每服三五錢,酒服。(吳球《便民食療方》)
腦(紙上陰乾)
【主治】
瘰癧鼠瘻潰爛,同莽草等分為末,納孔中(時珍。出《千金》)
眼睛
【主治】
瘰癧鼠瘻,燒灰,井華水服方寸匕,日三(出《千金》)。
牙
【主治】
小兒痘瘡倒 欲死,同人牙、豬牙、犬牙燒炭,等分研末,蜜水服一字,即便發起(時珍)。
【發明】
時珍曰︰痘瘡歸腎則變黑。凡牙皆腎之標,能入腎發毒也。內有貓牙,又能解毒,而熱証亦可用云。
舌
【主治】
瘰癧鼠瘻,生曬研敷(《千金》)。
涎
【主治】
瘰癧,刺破塗之(時珍)。
肝
【主治】
勞瘵殺蟲,取黑貓肝一具,生晒研末,每朔、望五更酒調服之(時珍。出《直指》)。
胞衣
【主治】
反胃吐食,燒灰,入硃砂末少許,壓舌下,甚效(時珍。出楊氏《經驗》)。
皮毛
【主治】
瘰癧諸瘻,癰疽潰爛(時珍)。
【附方】
新六。
乳癰潰爛見內者︰貓兒腹下毛,坩鍋內 存性,入輕粉少許,油調封之。(《濟生秘覽》)
瘰癧鼠瘻:以石菖蒲生研盦之,微破,以貓兒皮連毛燒灰,用香油調敷。內服白蘞末,酒下,多多為上。仍以生白蘞搗爛,入酒少許,敷之,效。(《證治要訣》)
鬢邊生癤︰貓頸上毛、豬頸上毛各一把,鼠屎一粒,燒研,油調敷之。(《壽域》)
鬼舐頭瘡︰貓兒毛燒灰,膏和敷之。(《千金》)
鼻擦破傷︰貓兒頭上毛剪碎,唾粘敷之。(《衛生易簡》)
鼠咬成瘡︰貓毛燒灰,入麝香少許,唾和封之。貓須亦可。(《救急易方》)
尿以薑或蒜擦牙、鼻,或生蔥 鼻中,即遺出。
【主治】
蜒蚰諸蟲入耳,滴入即出(時珍。出《儒門事親》)。
屎
【修治】
臘月採乾者,泥固,燒存性,收用。
【主治】
痘瘡倒陷不發,瘰癧潰爛,惡瘡蠱疰,蠍螫鼠咬(時珍。痘黶有無價散,見人類)。燒灰水服,治寒熱鬼瘧,發無期度者,極驗(《唐本注》)。
【附方】
舊一,新七。
小兒瘧疾︰烏貓屎一錢,桃仁七枚,同煎,服一盞立瘥(《溫居士方》)
腰腳錐痛支腿者︰貓兒屎燒灰,唾津調,塗之。(《永類鈐方》)
蠱疰腹痛︰雄貓屎燒灰,水服。(《外台》)
瘰癧潰爛:臘月貓屎,以陰陽瓦合,鹽泥固濟,煅過研末,油調搽之。(《儒門事親》)
鬼舐頭禿︰貓兒屎燒灰,臘豬脂和,敷之。(《千金》)
鼠咬成瘡︰貓屎揉之,即愈。(《壽域方》)
蠍螫作痛︰貓兒屎塗之,三五次即瘥。(《心鏡》)
齁哮痰咳:貓糞燒灰,砂糖湯服一錢。(葉氏《摘玄》)
===貍===
(《別錄》中品)
【釋名】
野貓。
時珍曰︰按《埤雅》云︰豸之在裡者,故從裡,穴居狸伏之獸也。《爾雅》云︰狸子曰KT(音曳)。其足蹯,其跡KT (音鈕,指頭處也)。
【集解】
弘景曰︰狸類甚多。今人用虎狸,無用貓狸者,然貓狸亦好。又有色黃而臭者,肉亦主鼠 。
頌曰︰狸,處處有之。其類甚多,以虎斑文者堪用,貓斑者不佳。南方一種香狸,其肉甚香,微有麝氣。
宗奭曰︰狸形類貓,其紋有二︰一如連錢,一如虎紋,皆可入藥。肉味與狐不相遠。江西一種牛尾狸,其尾如牛。人多糟食,未聞入藥。
時珍曰︰狸有數種︰大小如狐,毛雜黃黑有斑,如貓而圓頭大尾者為貓狸,善竊雞鴨,其氣臭,肉不可食。有斑如 虎,而尖頭方口者為虎狸,善食蟲鼠果實,其肉不臭,可食;似虎狸而尾有黑白錢文相間者,為九節狸,皮可供裘領,《宋史》安陸州貢野貓、花貓,即此二種也。有紋如豹,而作麝香氣者為香狸,即靈貓也。南方有白面而尾似牛者,為牛尾狸,亦曰玉面狸,專上樹木食百果,冬月極肥,人多糟為珍品,大能醒酒。張揖《廣雅》云︰玉面狸,人捕畜之,鼠皆帖伏不敢出也。一種似貓狸而絕小,黃斑色,居澤中,食蟲鼠及草根者名 (音迅)。又登州島上有海狸
肉
【氣味】
甘,平,無毒。詵曰︰溫。正月勿食,傷神。
時珍曰︰《內則》︰食狸去正脊,為不利人也。反藜蘆。
【主治】
諸疰(《別錄》)。治風濕鬼毒气,皮中如針刺(時珍。出《太平御覽》)。作羹,治痔及鼠 ,不過三頓,甚妙
【附方】
新二。
腸風痔 ,下血年深日近者︰如聖散︰用臘月野狸一枚,蟠在罐內;炒大棗半升,枳殼半斤,甘草四兩,豬牙皂莢二兩,同入罐內蓋定,瓦上穿一孔,鹽泥固濟, 令乾。作一地坑,以十字瓦支住罐子,用炭五秤, 至黑煙盡、青煙出取起,濕土罨一宿,為末。每服二錢,鹽湯下。一方︰以狸作羹,其骨燒灰酒服。(《楊氏家藏方》)
風冷下血,脫肛疼痛︰野狸一枚,大瓶盛之,泥固,火 存性,取研,入麝香二錢。每食前,米飲服二錢。(《聖惠方》)
膏
【主治】
鼷鼠咬人成瘡,用此摩之,並食狸肉(時珍)。
肝
【主治】
鬼瘧(時珍)。
【附方】
新一。
鬼瘧經久,或發或止︰野貓肝一具,(瓶盛,熱豬血浸之,封口,懸乾去血,取肝研末),猢猻頭骨、虎頭骨、狗頭骨各一兩,麝香一分,為末,醋糊丸芡子大。發時手把一丸嗅之,仍以緋帛包一丸系中指上。(《聖惠方》)
陰莖
【主治】
女人月水不通,男子陰 ,燒灰,東流水服(《別錄》)。
骨(頭骨尤良)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風疰、尸疰、鬼疰、毒气,在皮中淫躍如針刺者,心腹痛,走無常處,及鼠惡瘡(《別錄》)。燒灰酒服,治一切游風(《日華》)。炒末,治噎病,不通飲食(《藥性》)。
燒灰水服,治食野鳥肉中毒。頭骨炙研或燒灰,酒服二錢,治尸疰、邪氣腹痛及痔 ,十服後見驗(孟詵。宗 曰 (時珍)。
【發明】
頌曰︰華佗治尸疰有狸骨散,用其頭。
時珍曰︰狸骨、貓骨性相近,可通用之。《衛生寶鑒》治諸風心癇神應丹,用狸全身燒過入藥。
【附方】
舊一,新一。
瘰癧腫痛久不瘥。用狸頭、蹄骨,並塗酥炙黃為散。每日空心米飲下一錢匕。(《聖惠》)
瘰已潰 狸頭燒灰,頻敷之。(《千金》)
屎(五月收乾)
【主治】
燒灰,水服,主鬼瘧寒熱(孟詵)。燒灰,和臘豬脂,敷小兒鬼舐頭瘡(《千金》)。
===風貍===
(《拾遺》)
【校正】
原附狸下,今分出。
【釋名】
風母(《綱目》)、風生獸(同)、時珍曰︰風狸能因風騰越,死則得風複生,而又治風疾,故得風名。
言其詰崛也。
【集解】
藏器曰︰風狸生邕州以南。似兔而短,棲息高樹上,候風而吹至他樹,食果子。
其尿如乳,甚難得,人取養之乃可得。 之平猴,《嶺南異物志》之風猩,《酉陽雜俎》之 ,《虞衡志》之風狸,皆一物也,但紋有大同小異爾。其獸生嶺南及蜀西徼外山林中。其大如狸如獺,其狀如猿猴而小,其目赤,其尾短如無,其色青黃而黑,其文如豹。或云一身無毛,惟自鼻至尾一道有青毛,廣寸許,長三四分。其尿如乳汁。其性食蜘蛛,亦啖薰陸香。晝則蜷伏不動如蝟,夜則因風騰躍甚捷,越岩過樹,如鳥飛空中。人網得之,見人則如羞而叩頭乞憐之態。人撾擊之,倏然死矣,以口向風,須臾複活。惟碎其骨、破其腦乃死。一云刀斫不入,火焚不焦,打之如皮囊,雖鐵擊其頭破,得風複起;惟石菖蒲塞其鼻,即死也。一云此獸常持一小杖,遇物則指,飛走悉不能去,見人則棄之。人獲得擊打至極,乃指示人。人取以指物,令所欲如意也。二說見《十洲記》及《嶺南志》,未審然否?
腦
【主治】
酒浸服,愈風疾(時珍。出《嶺南志》)。和菊花服至十斤,可長生(《十洲記》)。
尿
【主治】
諸風(藏器)。大風疾(《虞衡志》)。
===狐===
(《別錄》下品)
【釋名】
時珍曰︰《埤雅》云︰狐,孤也。狐性疑,疑則不可以合類,故其字從孤省。
或云狐知虛實,以虛擊實,實即孤也,故從孤,亦通。
【集解】
弘景曰︰江東無狐,狐出北方及益州。形似狸而黃,善為魅。
恭曰︰形似小黃狗,而鼻尖尾大,全不似狸。
頌曰︰今江南亦時有之,汴、洛尤多。北土作膾生食之。宗奭曰︰其性多疑審聽,故捕者多用 。時珍曰︰狐南北皆有之,北方最多。有黃、黑、白三種,白色者尤稀。尾有白錢紋者亦佳。日伏於穴,夜出竊食。聲如嬰兒,氣極臊烈。毛皮可為裘,其腋毛純白,謂之狐白。許慎云︰妖獸,鬼所乘也。有三德︰其色中和,小前大後,死則首丘。或云狐知上伏,不度阡陌。或云狐善聽冰。或云狐有媚珠。或云狐至百歲,禮北斗而變化為男、女、淫婦以惑人。又能擊尾出火。或云狐魅畏狗。千年老狐,惟以千年枯木燃照,則見真形。或云犀角置穴,狐不敢歸。《山海經》云︰青丘之山,有鼎曰︰狐魅之狀,見人或叉手有禮,或祗揖無度,或靜處獨語,或裸形見人也。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有小毒。《禮記》云“食狐去首”,為害人也。
【主治】
同腸作 食,治瘡疥久不瘥(蘇恭)。煮炙食,補虛損;又主五臟邪氣,患蠱毒寒熱者,宜多服之(孟詵)。
【附方】
舊一。
狐肉羹︰治驚癇恍惚,語言錯謬,歌笑無度,及五臟積冷,蠱毒寒熱諸病。用狐肉一片及五臟治淨,入豉汁煮熟,入五味作羹,或作粥食。京中以羊骨汁、鯽魚代豉汁,亦妙。(《食醫心鏡
五臟及腸肚
【氣味】
苦,微寒,有毒。
【主治】
蠱毒寒熱,小兒驚癇(《別錄》)。補虛勞,隨臟而補,治惡瘡疥。生食,治狐魅(《日華》)。作羹 ,治大人見鬼(孟詵)。肝燒灰,治風癇及破傷風,口緊搐強(時珍。
古方治諸風
【附方】
新四。
勞瘧瘴瘧︰野狐肝一具陰乾,重五日更初,北斗下受氣為末,粳米飯作丸綠豆大。每以一丸緋帛裹,系手中指,男左女右。(《聖惠》)
鬼瘧寒熱︰野狐肝膽一具(新瓶內陰乾),阿魏一分,為末,醋煮麵糊丸芡子大。發時男左女右把一丸嗅之。仍以緋帛包一丸,系手中指。(《聖惠》)
中惡蠱毒︰臘月狐腸燒末,水服方寸匕。(《千金》)
牛病疫疾︰恭曰︰狐腸燒灰,和水灌之,勝獺也。
膽(臘月收之)
【主治】
人猝暴亡,即取雄狐膽溫水研灌,入喉即活。移時者無及矣(蘇頌。出《續傳信方》)。辟邪瘧,解酒毒(時珍。《萬畢術》云︰狐血漬黍,令人不醉。高誘注云︰以狐血漬黍米
【附方】
新一。
狐膽丸︰治邪瘧發作無時。狐膽一個,朱砂、砒霜各半兩,阿魏、麝香、黃丹、綠豆粉各一分,為末,五月五日午時,粽子尖和,丸梧桐子大。空心及發前,冷醋湯服二丸。忌熱物。(《聖惠方》)
陰莖
【氣味】
甘,微寒,有毒。
思邈曰︰平,有小毒。
【主治】
女子絕產,陰中癢,小兒陰 卵腫(《別錄》)。
婦人陰脫(時珍)。
【附方】
新一。
小兒陰腫 狐陰莖炙為末,空心酒服。(《千金方》)
頭
【主治】
燒之辟邪。同狸頭燒灰,敷瘰癧(時珍。《千金》)。
目
【主治】
破傷中風(時珍)。
【發明】
時珍曰︰狐目治破傷風,方見劉氏《保壽堂方》,云神效無比。臘月收取狐目陰乾,臨時用二目一副,炭火微燒存性,研末,無灰酒服之。又《淮南萬畢術》云︰狐目狸腦,鼠去其穴。謂塗穴辟鼠也。
鼻
【主治】
狐魅病,同豹鼻煮食(時珍)。
唇
【主治】
惡刺入肉,杵爛,和鹽封之(《聖惠》)。
【主治】
入媚藥(嘉謨曰︰取法︰小口瓶盛肉,置狐常行處。狐爪不得,徘徊於上,涎入瓶中,乃收之也)。
四足
【主治】
痔漏下血(時珍)。
【附方】
新一。
痔漏反花瀉血者︰用狐手足一副(陰乾),穿山甲、 皮各三兩,黃明膠、白附子、五靈脂、蜀烏頭、川芎 、乳香各二兩,銼細,入砂鍋內,固濟候乾,炭火 紅為末。入木香末
皮
【主治】
辟邪魅(時珍)。
尾
【主治】
燒灰辟惡(《日華》。頭尾燒灰,治牛疫,和水灌之)。
雄狐屎
恭曰︰在竹、木、及石上,尖頭者是也。
【主治】
燒之辟惡(《別錄》)。去瘟疫氣(蘇恭)。治肝氣心痛,顏色蒼蒼如死灰狀而喘息大者,以二升燒灰,和薑黃三兩搗末,空腹酒下方寸匕,日再,甚效(蘇頌。出崔元亮《海上方》)。療惡刺入肉,燒灰,和臘月豬脂封之(《千金》)。
【附方】
舊一,新一。
鬼瘧寒熱︰雄狐屎、蝙蝠屎各一分為末,醋糊丸芡子大。發時男左女右,手把一丸嗅之。(《聖惠》)
一切惡 ,中有冷息肉者︰用正月狐糞乾末,食前新
===貉===
(音鶴。《衍義》)
【校正】
原系
【釋名】
時珍曰︰按俗云︰貉與獾同穴各處,故字從各。《說文》作 。亦作 。《爾雅》︰子曰貊(音陌),其雌曰 (音惱)。原本以貊
【集解】
宗奭曰︰貉形如小狐,毛黃褐色。
時珍曰︰貉生山野間。狀如狸,頭銳鼻尖,斑色。其毛深濃溫滑,可為裘服。與獾同穴而異處,日伏夜出,捕食蟲物,出則獾隨之。其性好睡,人或蓄之,以竹叩醒,已而複寐,故人好睡者謂之貉睡。俗作渴睡,謬矣。俚人又言其非好睡,乃耳聾也,故見人乃知趨走。
《考工記》云︰貉逾汶則死,地氣使然也。王浚川言北曰狐,南曰貉;《星禽書》言氐土貉是千歲獨狐化成者,並非也。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元臟虛勞及女子虛憊(蘇頌)。
===貒===
(音湍。《唐本草》)
【釋名】
獾 (藏器)、豬獾。
時珍曰︰ ,團也,其狀團肥也。《爾雅》云︰ 子曰 。其足蹯,其跡KT 。蹯,足掌也。KT ,指頭跡也。
【集解】
頌曰︰ ,似犬而矮,尖喙黑足,褐色。與獾、貉三種而大抵相類,而頭、足小別。郭璞注《爾雅》云︰ ,一名獾,以為一物,然方書說其形狀差別也。
宗奭曰︰ 肥矮,毛微灰色,頭連脊毛一道黑,短尾,尖嘴而
時珍曰︰ ,即今豬獾也。處處山野間有之,穴居。狀似小豬 ,形體肥而行鈍。其耳聾,見人乃走。短足短尾,尖喙褐毛,能孔地食蟲蟻瓜果。其肉帶土氣,皮毛不如狗獾。蘇頌所注乃狗獾,非
肉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水脹久不瘥、垂死者,作羹食之,下水大效(蘇恭。《聖惠》用粳米、蔥、豉作粥食)。服丹石動熱,下痢赤白久不瘥,煮肉露一宿,空腹和醬食,一頓即瘥。瘦人煮和五味食,長肌肉(孟詵。宗奭曰︰野獸中惟 肉最甘美,益瘦人)。治上氣虛乏,咳逆勞熱,和五味煮食(吳瑞)。
膏
【主治】
蜣螂蠱毒,胸中哽噎怵怵如蟲行,咳血,以酒和服,或下或吐或自消也(崔行功)。
胞
【主治】
蠱毒,以臘月者,湯摩如雞子許,空腹服之(《唐本草》)。
骨
【主治】
上氣咳嗽,炙研,酒服三合,日二,取瘥(孟詵)。
===貛===
(《食物》)
【釋名】
狗獾(音歡)、天狗。
時珍曰︰獾又作 ,亦狀其肥鈍之貌。蜀人呼為天狗。
【集解】
汪穎曰︰狗獾,處處山野有之,穴土而居。形如家狗,而腳短,食果實。有數種相似。其肉味甚甘美,皮可為裘。狗獾似小狗而肥,尖喙矮足,短尾深毛,褐色。皮可為裘領。亦食蟲蟻瓜果面有海獾皮,可供衣裘,亦此類也。
肉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補中益氣,宜人(汪穎)。小兒疳瘦,殺蛔蟲,宜啖之(蘇頌)。功與 同(時珍)。
===木狗===
(《綱目》)
【集解】
時珍曰︰按熊太古《冀越集》云︰木狗生廣東左右江山中。形如黑狗,能登木。
其皮為衣褥,能運動血氣。元世祖有足疾,取以為褲,人遂貴重之,此前所未聞也。珍嘗聞蜀人言︰川西有玄豹,大如狗,黑色,尾亦如狗。其皮作裘、褥,甚暖。冬月遠行,用其皮包肉食,數日猶溫,彼土亦珍貴之。此亦木狗之屬也,故附見於此云。
皮
【主治】
除腳痺風濕氣,活血脈,暖腰膝(時珍)。
===豺===
(音儕。《唐本草》)
【釋名】
豺狗。
時珍曰︰按《字說》云︰豺能勝其類,又知祭獸,可謂才矣。故字從才。《埤雅》云︰豺,柴也。俗名體瘦如豺是矣。
【集解】
時珍曰︰豺,處處山中有之,野狼屬也。俗名豺狗,其形似狗而頗白,前矮後高而長尾,其體細瘦而健猛,其毛黃褐色而 其牙如錐而噬物,群行虎亦畏之,又喜食羊。
其聲如犬,人惡之,以為引魅不祥。其氣臊臭可惡。羅願云︰世傳狗為豺之舅,見狗輒跪,亦相製耳。
肉
【氣味】
酸,熱,有毒。
詵曰︰豺肉食之,損人精神,消人脂肉,令人瘦。
皮
【氣味】
熱。
【主治】
冷痺軟腳氣,熟之以纏裹病上,即瘥(蘇恭)。療諸疳痢,腹中諸瘡,煮汁飲,或燒灰酒服之。其灰亦可敷 齒瘡(孟詵。又曰︰頭骨燒灰和酒灌解槽,牛馬便馴良附人)。
治小兒夜啼,百法不效
===狼===
(《拾遺》)
【釋名】
毛狗。
時珍曰︰《禽書》云︰野狼逐食,能倒立,先卜所向,獸之良者也。故字從良。《爾雅》云︰牡曰獾,牝曰野狼,其子曰 (音叫)。
【集解】
藏器曰︰野狼大如狗,蒼色,鳴聲則諸孔皆沸。
時珍曰︰野狼,豺屬也,處處有之,北方尤多,喜食之,南人呼為毛狗是矣。其居有穴。其形大如犬,而銳頭尖喙,白頰駢脅,高前廣後,腳不甚高。能食雞鴨鼠物。其色雜黃黑,亦有蒼灰色者。其聲能大能小,能作兒啼以魅人,野俚尤惡其冬鳴。其腸直,故鳴則後竅皆沸,而糞為烽煙,直上不斜。其性善顧而食戾踐藉。老則其胡如袋,所以跋胡 尾,進退兩患。其象上應奎
穎曰︰狽足前短,知食所在;野狼足後短,負之而行,故曰野狼狽。
野狼筋
藏器曰︰野狼筋如織絡袋子,又若筋膠所作,大小如鴨卵。人有犯盜者,熏之即腳攣縮,因之獲賊也。或言是野狼 下筋,又言是蟲所作,未知孰是?
時珍曰︰按李石《續博物志》云︰唐時有野狼巾,一作野狼筋,狀如大蝸,兩頭光,帶黃色。
有段 失金帛,集奴婢於庭焚之,一婢臉 ,乃竊器者。此即陳氏所謂野狼筋也。愚謂其事蓋術者所為,未必實有是理,而羅氏《爾雅翼》解為野狼 中筋,大於雞卵,謬矣。
肉
【氣味】
咸,熱,無毒。味勝狐、犬。
【主治】
補益五臟,濃腸胃,填精髓,腹有冷積者宜食之(時珍。出《飲膳正要》)。
膏
【主治】
補中益氣,潤燥澤皺,塗諸惡瘡(時珍)。
【發明】
時珍曰︰臘月煉淨收之。《禮記》云︰小切野狼 膏,與稻米為酏。謂以野狼胸臆中膏,和米作粥糜也。古人多食野狼肉,以膏煎和飲食。故《內則》食野狼去腸,《周禮》獸人冬獻野狼,取其膏聚也。諸方亦時用野狼之靨、牙、皮、糞,而本草並不著其功用,止有陳藏器述野狼筋疑似一說,可謂缺矣。今通據《飲膳正要》諸書補之云。
牙
【主治】
佩之,辟邪惡氣。刮末水服,治 犬傷。燒灰水服方寸匕,治食牛中毒(時珍。
出《短劇》諸方)。
喉靨
【主治】
噎病,晒乾為末,每以半錢入飯內食之,妙(《聖惠》)。
皮
【主治】
暖人,辟邪惡氣。嗉下皮,搓作條,勒頭,能去風止痛(《正要》。淮南子《萬畢術》云︰野狼皮當戶,羊不敢出)。
尾
【主治】
系馬胸前,辟邪氣,令馬不驚(《正要》)。
屎
【主治】
瘰癧,燒灰,油調封之。又治骨哽不下,燒灰,水服之(時珍。出(《外台》、《千金方》)。
屎中骨
【主治】
小兒夜啼,燒灰,水服二黍米大,即定。又能斷酒
【附方】
新一。
破傷風︰野狼、虎穿腸骨四錢(炙黃),桑花、蟬蛻各二錢,為末。每服一錢,米湯調下。
若口乾者,不治。(《經驗方》)
===兔===
(《別錄》中品)
【釋名】
明視。
時珍曰︰按魏子才《六書精蘊》云︰兔字篆文象形。一云︰吐而生子,故曰兔。《禮記》謂之明視,言其目不瞬而 然也。《說文》兔子曰 (音萬)。狡兔曰 (音俊),曰 (音讒)。《梵書》謂兔為舍舍迦。
【集解】
頌曰︰兔處處有之,為食品之上味。
時珍曰︰按︰《事類合璧》云︰兔大如狸而毛褐,形如鼠而尾短,耳大而銳。上唇缺而無脾,長須而前足短。尻有九孔,趺居, 捷善走。舐雄豪而孕,五月而吐子。其大者為KT(音綽),似兔而大,青色,首與兔同,足與鹿同,故字象形。或謂兔無雄,而中秋望月中顧兔以孕者,不經之說也。今雄兔有二卵,古樂府有“雄兔腳撲速,雌兔眼迷離”,可破其疑矣。《主物簿》云︰孕環之兔,懷於左腋,毛有紋采,至百五十年,環轉於腦,能隱形也。
王廷相《雅述》云︰兔以潦而化為鱉,鱉以旱而化為兔
肉
【氣味】
辛,平,無毒。詵曰︰酸,冷。
時珍曰︰甘,寒。按︰《內則》云︰食兔去尻,不利人也。《風俗通》云︰食兔髕多,令人面生髕骨。
弘景曰︰兔肉為羹,益人。妊娠不可食,令子缺唇。不可合白雞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黃。合獺肉食,令人病遁尸。與薑、橘同食,令人心痛、霍亂。又不可同芥食。
藏器曰︰兔尻有孔,子從口出,故妊婦忌之,非獨為缺唇也。大抵久食絕人血脈,損元氣、陽事,令人痿黃。八月至十月可食,餘月傷人神氣。兔死而眼合者殺人。
【主治】
補中益氣(《別錄》)。熱氣濕痺,止渴健脾。生食,壓丹石毒(《日華》)。臘月作醬食,去小兒豌豆瘡(《藥性》)。涼血,解熱毒,利大腸(時珍)。
【發明】
宗奭曰︰兔者,明月之精。有白毛者,得金之氣,入藥尤效。凡兔至秋深時可食,金氣全也,至春、夏則味變矣。然作醬必用五味,既患豌豆瘡,又食此物,發毒太甚,恐斑爛損人。
時珍曰︰兔至冬月 木皮,已得金氣而氣內實,故味美;至春食草麥,而金氣衰,故不美也。今俗以飼小兒,云令出痘稀,蓋亦因其性寒而解熱耳。故又能治消渴,壓丹石毒。若痘已出,及虛寒者,宜戒之。劉純《治例》云︰反胃,結腸甚者難治,常食兔肉則便自行。又可証其性之寒利矣。
【附方】
舊一。
消渴羸瘦︰用兔一只,去皮、爪、五臟,以水一斗半煎稠,去滓澄冷,渴即飲之。極重者不過二兔。(崔元亮《海上方》)
血
【氣味】
鹹,寒,無毒。
【主治】
涼血活血,解胎中熱毒,催生易產(時珍)。
【附方】
新六。
蟾宮丸︰《乾坤秘韞》︰治小兒胎毒,遇風寒即發痘疹,服此可免,雖出亦稀。用兔二只,臘月八日刺血於漆盤內,以細面炒熟和,丸綠豆大。每服三十丸,綠豆湯下。每一兒食一劑,永安甚效。《楊氏經驗方》︰加朱砂三錢,酒下。名兔砂丸。
兔血丸︰小兒服之,終身不出痘瘡,或出亦稀少。臘月八日,取生兔一只刺血,和蕎麥麵,少加雄黃四五分,候乾,丸如綠豆大。初生小兒,以乳汁送下二三丸。遍身發出紅點,是其征驗也。但兒
長催生丹︰治產難︰臘月兔血,以蒸餅染之,紙裹陰乾為末。每服二錢,乳香湯下。(《指迷方》)
心氣痛︰《瑞竹堂方》︰用臘兔血和茶末四兩,乳香末二兩,搗丸芡子大。每溫醋化服一丸。談野翁方︰臘月八日,取活兔血和面,丸梧桐子大。每白湯下二十一丸。
腦
【主治】
塗凍瘡(《別錄》)。催生滑胎(時珍)。同膏,治耳聾(蘇恭)。
【附方】
舊四。
催生散︰用臘月兔腦髓一個,攤紙上令勻,陰乾剪作符子,於面上書“生”字一個。候母痛極時,用釵股夾定,燈上燒灰,煎丁香酒調下。(《博濟方》)
催生丹︰臘月取兔腦髓二個,塗紙上吹乾,入通明乳香末二兩,同研令勻。於臘日前夜,安桌子上,露星月下。設茶果,齋戒焚香,望北拜告曰︰大道弟子某,修合救世上難生婦人藥,願降威靈,佑助此藥,速令生產。禱畢,以紙包藥,露一夜,天未明時,以豬肉搗和,丸芡子大,紙袋盛,懸透風處。每服一丸,溫醋湯下。良久未下,更用冷酒下一丸,即產。
乃神仙方也。(《經驗方》)
手足皸裂︰用兔腦髓生塗之。(《聖惠》)
發腦發背及癰疽熱癤惡瘡︰用臘月兔頭搗爛,入瓶內密封,惟久愈佳。每用塗帛上濃封之,熱痛即如冰也。頻換取瘥乃止。(《勝金》)
骨
【主治】
熱中,消渴,煮汁服(《別錄》。
頌曰︰崔元亮《海上方》︰治消渴羸瘦,小便不禁。兔骨和大麥苗煮汁服,極效)。煮汁服,止霍亂吐利(時珍。《外台》用之)。治鬼疰,瘡疥刺風(《日華》。藏器曰︰醋磨塗久疥,妙)。
頭骨(臘月收之)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頭眩痛,癲疾(《別錄》)。連皮毛燒存性,米飲服方寸匕,治天行嘔吐不止,以瘥為度(蘇頌。出《必效方》)。連毛、髓燒灰酒服,治產難下胎,及產後余血不下(《日華》。陸氏用蔥湯下)。燒末,敷婦人產後陰脫,癰疽惡瘡。水服,治小兒疳痢。煮汁服,治消渴不止(時珍)。
【附方】
新二。
預解痘毒︰十二月取兔頭煎湯浴小兒,除熱去毒,令出痘稀。(《飲膳正要》)
產後腹痛︰兔頭炙熱摩之,即定。(《必效》)
肝
【主治】
目暗(《別錄》)。明目補勞,治頭旋眼眩(《日華》。和決明子作丸服,甚明目)。切洗生食如羊肝法,治丹石毒發上沖,目暗不見物(孟詵)。
【發明】
時珍曰︰按劉守真云︰兔肝明目,因其氣有餘,以補不足也。眼科書云︰兔肝能瀉肝熱。蓋兔目 而性冷故也。
【附方】
新一。
風熱目暗︰肝腎氣虛,風熱上攻,目腫暗。用兔肝一具,米三合,和豉汁,如常煮粥食。(《普濟》)
皮毛(臘月收之)
【主治】
燒灰,酒服方寸匕,治產難後胞衣不出,及餘血搶心,脹刺欲死者,極驗(蘇恭)。煎湯,洗豌豆瘡(《藥性》)。
頭皮灰︰主鼠 ,及鬼疰毒气在皮中如針刺者。
毛灰︰主灸瘡不瘥(藏器)。
皮灰︰治婦人帶下。
毛灰︰治小便不利。余見敗筆下(時珍)。
【附方】
舊二婦人帶下︰兔皮燒煙盡,為末。酒服方寸匕,以瘥為度。(《外台》)
火燒成瘡︰兔腹下白毛貼之。候毛落即瘥。(《百一方》)
屎(臘月收之)
【釋名】
明月砂(《聖惠》)、玩月砂(《集驗》)、兔蕈(《炮炙論》)。
【主治】
目中浮翳,勞瘵五疳,疳瘡痔 ,殺蟲解毒(時珍)。
【發明】
時珍曰︰兔屎能解毒殺蟲,故治目疾、疳勞、瘡痔方中往往用之。諸家本草並不言及,亦缺漏也。按沈存中《良方》云︰江陰萬融病勞,四體如焚,寒熱煩躁。一夜夢一人腹擁一月,光明使人心骨皆寒。及寤而孫元規使人遺藥,服之遂平。扣之,則明月丹也,乃悟所夢。
【附方】
舊二,新五。
明月丹︰治勞瘵,追蟲。用兔屎四十九粒, 砂(如兔屎大)四十九粒,為末,生蜜丸梧桐子大。月望前,以水浸甘草一夜,五更初取汁送下七丸。有蟲下,急鉗入油鍋內煎殺。三日不下,再服。(《蘇沈良方》
五疳下痢︰兔屎(炒)半兩,乾蛤蟆一枚,燒灰為末,綿裹如蓮子大,納下部,日三易之。(《聖惠方》)
大小便秘︰明月砂一匙安臍中,冷水滴之令透,自通也。(《聖惠》)
痔瘡下血疼痛不止者︰用玩月砂,慢火炒黃為末。每服二錢,入乳香五分,空心溫酒下,日三服。即兔糞也。(《集驗方》)
月蝕耳瘡︰望夜,取兔屎納蛤蟆腹中,同燒末,敷之。(《肘後》)
痘瘡入目生翳︰用兔屎日乾,為末。每服一錢,茶下即安。(《普濟方》)
痘後目翳︰直往山中東西地上,不許回顧,尋兔屎二七粒,以雌、雄檳榔各一個同磨,不落地,井水調服。百無一失,其效如神。(《藺氏經驗方》)
===敗筆===
(《唐本草》)
【集解】
時珍曰︰上古殺青書竹帛,至蒙恬以兔毫作筆,後世複以羊、鼠諸毛為之,惟兔毫入藥用。
筆頭灰
【氣味】
微寒,無毒。
【主治】
水服,治小便不通,小便數難淋瀝,陰腫脫肛,中惡(《唐本》)。酒服二錢,治男子交婚之夕莖萎(《藥性》)。酒服二錢,治難產。漿飲服二錢,治咽喉痛,不下飲食(時珍。出《范汪方》)。
【發明】
時珍曰︰筆不用新而用敗者,取其沾濡膠墨也。膠墨能利小便、胎產故耳。
【附方】
舊二,新二。
小便不通︰數而微腫︰用陳久筆頭一枚燒灰,水服。(《外台》)
心痛不止︰敗筆頭三個燒灰,無根水服,立效。(《經驗方》)
難產催生︰《勝金方》聖妙寸金散︰用敗筆頭一枚燒灰研,生藕汁一盞調下,立產。若母虛弱及素有冷疾者,溫汁服之。
陸氏治難產第一方︰用兔毫筆頭三個燒灰,金箔三片,以蠟和丸,酒服。
===山獺===
(《綱目》)
【集解】
時珍曰︰山獺出廣之宜州 峒及南丹州,土人號為插翹。其性淫毒,山中有此物,凡牝獸皆避去,獺無偶則抱木而枯。瑤女春時成群入山,以采物為事。獺聞婦人氣,必躍來抱之,次骨而入,牢不可脫,因扼殺之。負歸,取其陰一枚,直金一兩,若得抱木死者尤奇貴。峒獠甚珍重之,私貨出界者罪至死。然本地亦不常有,方士多以鼠璞、猴胎偽之。
試之之法,但令婦人摩手極熱,取置掌心,以氣呵之,即 然而動,蓋為陰氣所感故也。此說出范石湖《虞衡志》、周草窗《齊東野語》中,而不載其形狀,亦缺文也。
陰莖
【氣味】
甘,熱,無毒。
【主治】
陽虛陰痿,精寒而清者,酒磨少許服之。獠人以為補助要藥(時珍)。
骨
【主治】
解藥箭毒,研少許敷之,立消(時珍)。
===水獺===
(《別錄》下品)
【釋名】
水狗。
時珍曰︰王氏《字說》云︰正月、十月獺兩祭魚,知報本反始,獸之多賴者。其形似狗,故字從犬,從賴。大者曰 (音賓),曰 (音編)。又桓寬《鹽鐵論》以獨為 ,群為獺,如猿之與獨也。
【集解】
弘景曰︰獺多出溪岸邊。有兩種︰入藥惟取以魚祭天者;一種 獺,形大而頭如馬,身似蝙蝠,不入藥用。
頌曰︰江湖多有之。宗奭曰︰獺,四足俱短,頭與身尾皆褊,毛色若故紫帛。大者身與尾長三尺餘。食魚,居水中,亦休木上。嘗縻置大水瓮中,在內旋轉如風,水皆成旋渦。西戎以其皮飾毳服領袖,云垢不著染。如風霾翳目,但就拭之即去也。
時珍曰︰獺狀似狐而小,毛色青黑,似狗,膚如伏翼,長尾四足,水居食魚。能知水信為穴,鄉人以占潦旱,如鵲巢知風也。古有“熊食鹽而死,獺飲酒而斃”之語,物之性也。
今川、沔漁舟,往往馴畜,使之捕魚甚捷。亦有白色者。或云 獺無雌,以猿為雌,故云猿鳴而獺候。
肉
【氣味】
甘、寒,無毒。思邈曰︰甘,溫。
弘景曰︰不可雜兔肉食。
【主治】
煮汁服,療疫氣溫病,及牛馬時行病(《別錄》)。水氣脹滿,熱毒風(《日華》)。
骨蒸熱勞,血脈不行,榮衛虛滿,及女子經絡不通,血熱,大小腸秘。消男子陽氣,不宜多食(蘇頌)。
【發明】
詵曰︰患熱毒風水虛脹者。取水獺一頭,去皮,連五臟及骨、頭,尾等炙乾為末。水服方寸匕,日二服,十日瘥。若冷氣虛脹者服之,益虛腫甚也。只治熱,不治冷,為其性寒耳。
【附方】
舊一。
折傷︰水獺一個支解,入罐內固濟,待乾 存性為末。以黃米煮粥攤患處,糝獺末於粥上,布裹之。立止疼痛。(《經驗後方》)
肝
頌曰︰諸畜肝葉,皆有定數。惟獺肝一月一葉,十二月十二葉,其間又有退葉。用之須見形乃可驗,不爾多偽也。
【氣味】
甘,溫,有毒。甄權曰︰咸,微熱,無毒。頌曰︰肉及五臟
【主治】
鬼疰蠱毒,止久嗽,除魚鯁,並燒灰酒服之(《別錄》)。治上氣咳嗽,虛勞瘦病(《藥性》)。傳尸勞極,虛汗客熱,四肢寒瘧及產勞(蘇頌)。殺蟲(時珍)。
【發明】
宗奭曰︰獺肝治勞,用之有驗。
頌曰︰張仲景治冷勞有獺肝丸,崔氏治九十九種蠱疰、傳尸骨蒸、伏連 、諸鬼毒癘疫有獺肝丸,二方俱妙。
詵曰︰疰病,一門悉患者,以肝一具,火炙末,水服方寸匕,日再服之。
葛洪云︰尸疰鬼疰,乃五尸之一,又挾諸鬼邪為害。其病變動,乃有三十六種至九十九種。大略使人寒熱,沉沉默默,不知病之所苦,而無處不惡。積月累年,淹滯至死。死後傳人,乃至滅門。覺有此候,惟以獺肝一具,陰乾為末,水服方寸匕,日三,以瘥為度。
時珍曰︰按︰《朝野僉載》云︰五月五日午時,急砍一竹,竹節中必有神水,瀝取和獺肝為丸,治心腹積聚病甚效也。
【附方】
舊二,新一。
鬼魅︰獺肝末,水服方寸匕,日三。(《千金翼》)
腸痔有血︰獺肝燒末,水服一錢。(《肘後方》)
久痔下血不止︰用獺肝一副煮熟,入五味空腹食之妙。(《飲膳正要》)
腎
【氣味】
同肉。
【主治】
益男子(蘇頌)。
膽
【氣味】
苦,寒,無毒。
【主治】
眼翳黑花,飛蠅上下,視物不明。亦入點藥中(蘇頌)。
【正誤】
宗奭曰︰古語云︰蟾肪軟玉,獺膽分杯。謂以膽塗竹刀或犀角篦上,畫酒中即分也。嘗試之不驗,蓋妄傳耳。但塗杯唇,使酒稍高於盞面耳。不可不正之。
【附方】
新一。
月水不通︰獺膽丸︰用乾獺膽一枚,乾狗膽、 砂、川椒(炒去汗、目)各一分,水蛭(炒黃)十枚,為末,醋糊丸綠豆大。每於食前服五丸,當歸酒下,日三服。(《聖惠方》)。
髓
【主治】
去瘢痕(時珍)。
【發明】
時珍曰︰按︰《集異記》云︰吳主鄧夫人為如意傷頰,血流啼叫。太醫云︰得白獺髓,雜玉與琥珀敷之,當滅此痕。遂以百金購得白獺合膏而痊。但琥珀太多,猶有赤點如痣。
骨
【主治】
含之,下魚骨鯁(陶弘景)。煮汁服,治嘔噦不止(《藥性》)。
足
【主治】
手足皴裂(蘇恭)。煮汁服,治魚骨鯁,並以爪爬喉下(《藏器》)。為末酒服,殺勞瘵蟲(時珍)。
皮毛
【主治】
煮汁服,治水 病。亦作褥及履 著之(
屎
【主治】
魚臍瘡,研末水和敷之,即膿出痛止(藏器曰︰亦主驢馬蟲顙,及牛疫疾,研水灌之)。治下痢,燒末,清旦飲服一小盞,三服愈。赤用赤糞,白用白糞(時珍。出《古今錄驗》)。
===海獺===
(《拾遺》)
【集解】
藏器曰︰海獺生海中。似獺而大如犬,腳下有皮如人胼拇,毛著水不濡。人亦食其肉。海中又有海牛、海馬、海驢等,皮毛在陸地,皆候風潮,猶能毛起。說出《博物志》。
時珍曰︰大 小獺,此亦獺也。今人以其皮為風領,云亞於貂焉。如淳注《博物志》云︰海頭如馬,自
===膃肭獸===
(上烏忽切,下女骨切。宋《開寶
【釋名】
骨 (《說文》)
作 ,與肭同)、海狗。
時珍曰︰《唐韻》︰膃肭,肥貌。或作骨 ,訛為骨訥,皆番言也
【集解】
藏器曰︰骨 獸,生突厥國,胡人呼為阿慈勃他你。其狀似狐而大,長尾。臍似麝香,黃赤色,如爛骨,從西番來。甄權曰︰膃肭臍,是新羅國海內狗外腎也,連而取之。
李 曰︰按︰《臨海志》云︰出東海水中。狀若鹿形,頭似狗,長尾。每遇日出即浮在水面,昆侖家以弓矢射之,取其外腎陰乾,百日味甘香美也。
頌曰︰今東海旁亦有之。舊說似狐長尾。今滄州所圖,乃是魚類,而豕首兩足。其臍紅紫色,上有紫斑點,全不相類,醫家多用之。《異魚圖》云︰試其臍,於臘月沖風處,置盂水浸之,不凍者為真也。
曰︰膃肭臍多偽者。海中有獸號曰水烏龍,海人取其腎,以充膃肭臍,其物自別。真者,有一對則兩重薄皮裹丸核;其皮上自有肉黃毛,一穴三莖;收之器中,年年濕潤如新;或置睡犬頭上,其犬忽驚跳若狂者,為真也。
宗奭曰︰今出登、萊州。其狀非狗非獸,亦非魚也。但前即似獸而尾即魚。身有短密淡青白毛,毛上有深青黑點,久則亦淡。腹脅下全白色。皮濃韌如牛皮,邊將多取以飾鞍韉。其臍治腹臍積冷、精衰、脾腎勞極有功,不待別試也。似狐長尾之說,蓋今人多不識之。
時珍曰︰按《唐書》云︰骨 獸出遼西‧營州及結骨國。《一統志》云︰膃肭臍出女直及三佛齊國。獸似狐,腳高如犬,走如飛。取其腎漬油名膃肭臍。觀此,則似狐之說非無也。蓋似狐似鹿者,其毛色爾;似狗者,其足形也;似魚者,其尾形也。入藥用外腎而曰臍者,連臍取之也。又《異物志》︰ 獸出朝鮮,似狸,蒼黑色,無前兩足,能捕鼠。郭璞云︰晉時召陵‧扶夷縣獲一獸,似狗豹文,有角兩腳。據此則 有水陸二種,而藏器所謂似狐長尾者,其此類與?
膃肭臍(一名海狗腎)
【修治】
曰︰用酒浸一日,紙裹炙香銼搗。
時珍曰︰以漢椒、樟腦同收,則不壞。
【氣味】
咸,大熱,無毒。李 曰︰味甘香美,大溫。
【主治】
鬼氣尸疰,夢與鬼交,鬼魅狐魅,心腹痛,中惡邪氣,宿血結塊, 癖羸瘦(藏器)。治男子宿症氣塊,積冷勞氣,腎精衰損,多色成勞,瘦悴(《藥性》)。補中益腎氣,暖腰膝,助陽氣,破症結,療驚狂癇疾(《日華》)。五勞七傷,陰痿少力,腎虛,背膊勞悶,面黑精冷,最良(《海藥》)。
【發明】
時珍曰︰《和劑局方》治諸虛損,有膃肭臍丸;今之滋補丸藥中多用之,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也。大抵與蓯蓉、瑣陽之功相近。亦可同糯米、法曲釀酒服。
===猾===
(音滑。《炮炙論》)
【集解】
曰︰海中有獸名曰猾,其髓入油中,油即沾水,水中生火,不可救止,以酒噴之即滅。不可於屋下收。故曰水中生火,非猾髓而莫能。
時珍曰︰此獸之髓,水中生火,與樟腦相同,其功亦當與樟腦相似也。第今無識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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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之二 (獸類三十八種) ==
===獅===
(《綱目》)
【釋名】
狻猊(音酸倪。《爾雅》作狻麑)、虓(許交切)。
時珍曰︰獅為百獸長,故謂之獅。虓,象其聲也。《梵書》謂之僧伽彼。《說文》云︰一名白澤。今考《瑞應圖》,白澤能言語,非獅也。
【集解】
時珍曰︰獅子出西域諸國。狀如虎而小,黃色。亦如金色猱狗,而頭大尾長。
亦有青色者。銅頭鐵額,鉤爪鋸牙,弭耳昂鼻,目光如電,聲吼如雷。有耏髯,牡者尾上茸毛大如斗,日走五百裡,為毛蟲之長。怒則威在齒,喜則威在尾。每一吼而百獸辟易,馬皆溺血。《爾雅》言其食虎豹。虞世南言其拉虎吞貔,裂犀分象,以氣吹之,羽毛紛落。熊太古言其乳入牛羊馬乳中,皆化成水。雖死後虎豹不敢食,其內蠅不敢集其尾。然《博物志》載︰魏武帝至白野狼山,見物如貍,跳至獅子頭殺之。《唐史》載︰高宗時,伽毗耶國獻天鐵獸,能擒獅象。則獅雖猛悍,又有制之者也。西域畜之七日,取其未開目者調習之,若稍長則難馴矣。
屎
時珍曰︰陶氏注蘇合香,誤以為獅屎。陳氏正其誤,言獅屎極臭,赤黑色。今考補於此。
【主治】
服之,破宿血,殺百蟲。燒之,去鬼氣(藏器)。
===虎===
(《別錄》中品)
【釋名】
烏䖘(音徒。《左傳》作於菟,《漢書》作烏檡 )、大蟲(《肘後》)、李耳。
時珍曰︰虎,象其聲也。魏子才云︰其文從虛從凡,象其蹲踞之形。從人者非也。
揚雄《方言》云︰陳魏之間,或謂之李父。江淮南楚之間,謂之李耳,或謂之𪂬䖘。自關東西或謂之伯都。珍按︰李耳當作狸兒。蓋方音轉狸為李,兒為耳也。今南人即此意也。郭璞謂虎食物,值耳則止,故呼李耳,觸其諱;應邵謂南郡李翁化耳,皆穿鑿不經之言也。《爾雅》云︰虎,淺毛曰 貓(音棧),白虎音育),似虎而五指曰
【集解】
頌曰︰虎,《本經》不載所出,今多山林處皆有之。
時珍曰︰按《格物論》云︰虎,山獸之君也。狀如貓而大如牛,黃質黑章,鋸牙鉤爪,須健而尖,舌大如掌(生倒刺),項短鼻 。夜視,一目放光,一目看物。聲吼如雷,風從而生,百獸震恐。《易不再交,孕七月而生物,隨月旬上下而嚙其首尾。其搏物,三躍不中則舍之。人死於虎,則為倀鬼,導虎而行。
虎食狗則醉,狗乃虎之酒也。聞羊角煙則走,惡其臭也。虎害人、獸,而 、鼠能製之,智無大小也。獅、駁、酋耳、黃腰、渠搜能食虎,勢無強弱也。《抱朴子》云︰虎五百歲則變白。又海中有虎鯊能變虎,古有
【附錄】
酋耳 《瑞應圖》云︰酋耳似虎絕大,不食生物,見虎
郭璞云︰即騶虞也。白虎黑紋,尾長於身。
駁 《山海經》云︰駁狀如馬,白身黑尾,一角鋸牙,能食虎豹。《白。《說苑》云︰師曠言鵲食 , 食駿 ,駿
渠搜 《逸周書》云︰渠搜,西戎露犬也。能食虎豹。一云犴,胡犬也。能逐虎。
黃腰 《蜀志》名黃腰獸。鼬身狸首,長則食母,形雖小而能食虎及牛、鹿也。
又孫 云︰ (音斛),似豹而小,腰以上黃,以下黑,形類犬,食
鼠 見 下。
==== 虎骨 ====
【修治】
頌曰︰虎骨用頭及脛骨,色黃者佳。凡虎身數物,俱用雄虎者勝。藥箭射殺者,不可入藥,其毒浸潰骨血間,能傷人也。
時珍曰︰凡用虎之諸骨,並捶碎去髓,塗酥或酒或醋,各隨方法,炭火炙黃入藥。
【氣味】
辛,微熱,無毒。
之才曰︰平。
【主治】
除邪惡氣,殺鬼疰毒,止驚悸,治惡瘡鼠 。頭骨尤良(《別錄》)。治筋骨毒風攣急,屈伸不得,走注疼痛,治尸疰腹痛,傷寒溫氣,溫瘧,殺犬咬毒(甄權)。雜朱畫符,療邪。頭骨作枕,辟惡夢魘。置戶上,辟鬼(陶弘景)。煮汁浴之,去骨節風毒腫。和醋浸膝,止腳痛腫,脛骨尤良。初生小兒煎湯浴之,辟惡氣,(孟詵)。追風定痛健骨,止久痢脫肛,獸骨鯁咽(時珍)。
【發明】
頌曰︰李絳《兵部手集》有虎骨酒,治臂脛痛。崔元亮《海上方》,治腰腳不隨,並有虎脛骨酒方。
宗奭曰︰風從虎者,風,木也;虎,金也。木受金製,焉得不從?故虎嘯而風生,自然之道也。所以治風病攣急,屈伸不得,走疰,骨節風毒,癲疾驚癇諸病,皆此義也。
汪機曰︰虎之強悍,皆賴於脛,雖死而脛猶 立不仆,故治腳脛無力用之。
時珍曰︰虎骨通可用。凡辟邪疰,治驚癇溫瘧,瘡疽頭風,當用頭骨;治手足諸風,當用脛骨;腰也。虎嘯風骨為勝。
【附方】舊十一,新七。
健忘驚悸︰預知散︰用虎骨(酥炙)、白龍骨、遠志肉等分為末。生薑湯服,日三服。
久則令人聰慧。(《永類鈐方》)
臂脛疼痛︰虎骨酒治之,不計深淺皆效。用虎脛骨二大兩(搗碎炙黃),羚羊角(屑)一大兩,新芍藥二大兩(切)。三物以無灰酒浸之,養至七日,秋冬倍之。每日空腹飲一杯。若要速服,即以銀器物盛,於火爐中暖養三二日,即可服也。(《兵部手集》)
腰腳不隨,攣急冷痛︰取虎脛骨五、六寸,刮去肉膜,塗酥炙黃搗細,盛酒一斗浸之,糠火微溫。七日後,任情飲之,當微利便效也。又方︰虎腰脊骨一具,前兩腳全骨一具,並於石上以斧捶碎,安鐵床上,文炭火炙,待脂出則投無灰濃酒中密封,春夏七日,秋冬三七日。任性日飲三度。患十年以上者,不過三劑;七年以下者,一劑必瘥。(崔元亮《海上方》)
白虎風痛走注,兩膝熱腫︰用虎脛骨(塗酥炙黃)、黑附子(炮裂去皮)每服二錢,酒下,日再服。(《經驗後方》)
歷節痛風︰虎脛骨(酒炙)三兩,沒藥半兩。為末。每服二錢,溫酒下,日三服。(《聖濟總錄》)
歷節走痛︰百節皆痛不可忍。用虎頭骨一具,塗酥炙黃捶碎,絹袋盛,置二斗清酒中,浸五宿。隨性飲之,妙。(《聖惠方》)
筋骨急痛︰虎骨和通草煮汁,空肚服半升。覆臥,少時汗出為效。切忌熱食,損齒。小兒齒生未足,不可與食休息痢疾經時不愈︰取大蟲骨炙黃焦,搗末。飲服方寸匕,日三,取痔漏脫肛︰虎脛骨兩節,以蜜二兩炙赤,搗末,蒸餅丸梧桐子大。每凌晨溫酒下二十丸,取效。(《勝金》)
肛門凸出︰虎骨燒末,水服方寸匕,日三。(《外台》)
獸骨鯁咽︰虎骨為末,水服方寸匕。(《外台》)
狂犬咬傷︰虎骨刮末,水服方寸匕,並敷之。(《短劇方》)
湯火傷灼︰虎骨炙焦研敷,神效。(龔氏《易簡方》)
月蝕疳瘡︰虎頭骨二兩搗碎,豬脂一斤,熬膏塗之。(《集驗方》)
小兒白禿︰虎骨末,油調塗之。(《普濟》)
足瘡嵌甲︰以橘皮湯浸洗,輕剪去甲。以虎骨末敷之,痛即止。(《便民圖纂》)
脛爛瘡︰以齏汁洗拭,刮虎骨末敷之。(《便民圖纂》)
威骨 藏器曰︰虎有威骨如乙字,長一寸,在脅兩旁,破肉取之。尾端亦有,不及脅骨。
令人有威,帶之臨官佳。無官則為人所憎。
肉
【氣味】
酸,平,無毒。宗奭曰︰微鹹。
弘景曰︰俗方言︰熱食虎肉,壞人齒。
詵曰︰正月勿食虎,傷神。
時珍曰︰虎肉作土氣,味不甚佳。鹽食稍可。
【主治】
惡心欲嘔,益氣力,止多唾(《別錄》)。食之治瘧,辟三十六種精魅。入山,虎見畏之(孟詵)。
【附方】
新一。
脾胃虛弱︰惡心不欲飲食。虎肉半斤切,以蔥、椒、醬調,炙熟,空心冷食。(《壽親養老》方)
膏
【主治】
狗嚙瘡(《別錄》)。納下部,治五痔下血(孟詵)。服之,治反胃。煎消,塗小兒頭瘡白禿(時珍)。
【附方】
新一。
一切反胃︰虎脂半斤切,清油一斤,瓦瓶浸一月,密封勿令泄氣。每以油一兩,入無灰 酒一盞,溫服,以瘥為度。油盡再添。(《壽域神方》)
血
【主治】
壯神強志(時珍曰︰獵人李次口云︰熱刺虎之心血飲之,能壯神志。又《抱朴子》云︰三月三日,殺取虎血、生駝血、白虎頭皮、紫綬、履組麻子,即取此實種之。一生輒一異,凡七種之。取其實合用,可
肚
【主治】
反胃吐食。取生者勿洗存滓穢,新瓦固 存性,入平胃散末一兩和勻。每白湯服三錢,神效(時珍。出《保壽堂方》)。
腎
【主治】
瘰癧(時珍曰︰《千金》治瘰癧,雌黃芍藥丸中用之。
腎懸於腹,象口隱於頤)。
膽
【主治】
小兒驚癇(藏器)。小兒疳痢,神驚不安,研水服之(孟詵)。
睛
【修治】
頌曰︰虎睛多偽,須自獲者乃真。
曰︰凡使虎睛,須問獵人,有雌有雄,有老有嫩,有殺得者。惟中毒自死者勿用之,能傷人。虎睛,以生羊血浸一宿漉出,微火焙乾,搗粉用。
時珍曰︰《千金》治狂邪,有虎睛湯、虎睛丸,並用酒浸炙乾用。
【主治】
癲疾(《別錄》)。瘧病,小兒熱疾驚悸(孟詵)。驚啼,客忤,疳氣,鎮心安神(《日華》)。明目去翳(時珍)。
【附方】
舊二,新二。
虎睛丸︰(去心)各一兩,梔子仁半兩,為末,煉蜜丸綠豆大。每溫酒服二十丸。
小兒驚癇掣 ︰用虎睛細研,水調灌之,良。(《經驗後方》)
小兒夜啼︰用大蟲眼睛一只,為散。以竹瀝調少許與吃。(姚和眾方)
邪瘧時作︰生虎睛一枚,臘月豬血少許,朱砂、阿魏各一分,為末。端午日取粽尖七枚和,丸黍米大。每綿包一丸,塞耳中,男左女
虎魄 藏器曰︰凡虎夜視,一目放光,一目看物。獵人候而射之,弩箭才及,目光即墮入地,得之如白石者是也。
宗奭曰︰陳氏所謂乙骨及目光墮地之說,終不免於誣也。
時珍曰︰乙骨之說不為怪。目光之說,亦猶人縊死則魄入於地,隨即掘之,狀如麩炭之義。按︰《茅亭此是虎之精魄淪入
【主治】
驚邪,辟惡鎮心(藏器)。
鼻
【主治】
癲疾,小兒驚癇(《別錄》)。懸戶上,令云︰虎鼻懸門中一年,取燒作屑,與婦飲,便生貴子。勿令人及婦知,知則不驗。又云︰懸於門上,宜官,子孫帶印綬。此與古者胎教欲見虎豹,皆取其勇壯之義同也。
牙
【主治】
丈夫陰瘡及疽 (孫思邈)。殺勞蟲,治 犬傷,發狂。刮末,酒服方寸匕(時珍)。
【附方】
新一。
白虎風痛︰大虎牙一副(四個),赤足蜈蚣十條(酒浸三日,晒乾),天麻二兩,乳香、沒藥各一兩,麝香半兩,為末。每服二錢,溫酒下,一日三服。(《聖
爪 頌曰︰爪並指、骨、毛俱可用,以雄虎為勝。
【主治】
系小兒臂,辟惡魅(《別錄》。
時珍曰︰《外台》辟惡魅,用虎爪、蟹爪、赤朱、雄黃為末,松脂和丸。每正旦焚之)。
皮(一名皋毗。見《莊子》)
【主治】
瘧疾(藏器)。辟邪魅(時珍)。
【發明】
時珍曰︰按︰應劭《風俗通》云︰虎者陽物,百獸之長,能惡病,燒皮飲之,或系衣服,亦甚驗也。《起居雜記》云︰虎豹皮上睡,令人神驚。其毛入瘡,有大毒。
鬚
【主治】
齒痛(弘景。《酉陽雜俎》云︰許隱齒痛,仙人鄭思遠拔虎鬚令插之,痛即愈)。
屎
【主治】
惡瘡(《別錄》)。鬼氣(藏器)。療瘭疽痔漏。燒研酒服,治獸骨鯁(時珍)。
【附方】
舊一。
屎白者,以馬尿和之,晒乾燒灰粉之。(《千金》)
屎中骨
【主治】
為屑,治火瘡(《別錄》)。破傷風(時珍)。
【附方】
新一。
===豹===
(《別錄》中品)
【釋名】
程(《列子》)、失刺孫。
時珍曰︰豹性暴,故曰豹。按許氏《說文》云︰豹之脊長,行則脊隆豸豸然,具司殺之形,故字從豸、從勺。王氏《字說》云︰豹性勺物而取,程度而食,故
《列子》云︰青寧生程,程生馬。沈氏《筆談》云︰秦人謂豹為程,至今延之失刺孫。
【集解】
弘景曰︰豹至稀有,入用亦鮮,惟尾可貴。
恭曰︰陰陽家有豹尾神,車駕鹵簿有豹尾車,名可尊重耳。真豹尾有何可貴?未審陶據奚說?
頌曰︰今何而紋黑也;《知入藥果用何
宗奭曰︰豹毛赤黃,其紋黑,如錢而中空,比比相次。又有土豹,其形亦小。此各有種,非能變形也,聖人假喻耳。恐醫家不知,故書
時珍曰︰豹,遼東及西南諸山時有之。狀似虎而小,白面團頭,自惜其毛采。其紋如錢者,曰金錢豹,宜為裘。如艾葉者,曰艾葉豹,次之。又西域有金線豹,紋如金線。海中有水豹,上應箕宿。《禽蟲述》云︰虎生三子,一為豹。則豹有變者,寇氏未知爾。豹畏蛇與鼠,而獅、駁、渠搜能食之。《淮南子》云︰ 令虎申,蛇令豹止,物有所製也
云︰狐死首丘,豹死首山。不忘本也。豹胎至美,為八珍之一。
肉
【氣味】
酸,平,無毒。思邈曰︰溫,微毒。正月勿食,傷神損壽。
【主治】
安五臟,補絕傷,輕身益氣,久服利人(《別錄》)。壯筋骨,強志氣,耐寒暑,令人猛健(《日華》)。辟鬼魅神邪,宜腎(孫思邈)。
【發明】
詵曰︰豹肉令人志性粗豪,食之便覺,少頃消化乃定。久食亦然。
宗奭曰︰此獸猛捷過虎,故能安五臟,補絕傷,輕身,壯筋骨也。
脂
【主治】
合生發膏,朝塗暮生(孟詵)。亦入面脂(時珍)。
鼻
【主治】
狐魅。同狐鼻,水煮服(藏器。時珍曰︰按《外台》載崔氏方中用之。)
頭骨
【主治】
燒灰淋汁,去頭風白屑(孟詵)。作枕辟邪(時珍。出《五行志》)
皮 藏器曰︰不可藉睡,令人神驚。其毛入人瘡中,有毒。
時珍曰︰按︰《林邑記》云︰廣西南界有 臘蟲,食死人尸,不可驅逐。惟以豹皮覆之,則畏而不
===貘===
(音陌。亦作貊。宋《圖經》)
【校正】
原附豹下,今分出。
【釋名】
時珍曰︰按︰陸佃云︰皮為坐毯臥褥,能消膜外之氣,故字從膜省文。
【集解】
頌曰︰郭璞云︰似熊而頭小腳卑,黑白駁紋,毛淺有光澤。
骨蛇虺。其骨節強直,中實少髓。或云與《爾雅》貘、白豹同名。唐世多有贊序之。今黔、蜀及峨眉山中時有。貘,象鼻犀目,牛尾虎足。土人鼎釜,多為所食,頗為山居之患,亦捕以為藥。其齒骨極堅,以刀斧椎鍛,鐵皆碎,落火亦不能燒。人得之詐充佛牙、佛骨,以誑俚俗。
時珍曰︰世傳羚羊角能碎金剛石者即此,物相畏耳。按︰《說文》 出蜀中。《南中志》云︰貘大如驢,狀似熊,蒼白色,多力,舐鐵云︰貘似熊,獅首豺 ,銳 卑腳,糞可為兵切皆能食銅鐵,亦貘類也。並附之。
【附錄】
嚙鐵 時珍曰︰按︰《神異經》云︰南方有獸,角足大小狀食鐵而飲水,糞可為兵,其利如鋼,名曰嚙鐵。《唐史》云︰吐火羅獻鐵,日行三百裡。
犴
《禽書》云︰犴應井星,胡狗也。狀似狐而黑,身長七尺,頭生一角,老則有鱗,能食虎、豹、蛟、龍、銅、鐵。獵人亦畏之。
狡兔 《拾遺記》云︰狡兔生昆吾山,形如兔,雄黃雌白,食丹、石、銅、鐵。昔吳王武庫兵器皆盡,掘得二兔,一白一黃,腹中腎、膽皆鐵,取鑄為劍,切玉如泥。
皮
【主治】
寢之,可驅溫癘,辟濕氣、邪氣(蘇頌)。
膏
【主治】
癰腫,能透肌骨(時珍曰︰段成式云︰貘膏性利,銅、鐵、瓦器盛之悉透,惟以骨盛則不漏)。
尿
【主治】
吞銅、鐵入腹者,水和服之,即化為水。
===象===
(宋《開寶》)
【釋名】
時珍曰︰許慎《說文》云︰象(字篆文),象耳、牙、鼻、足之形。王安石《字說》云︰象牙感雷而文生,天象感氣而文生。故天象亦用此字。《南越志》云︰象聞雷聲則牙花暴出,逡巡複沒。《古語》云︰犀因望月紋生角,象為聞雷花發牙。伽耶(出《北戶錄》)。
【集解】
頌曰︰《爾雅》云︰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今多出交趾、潮、循諸州。彼人捕得,爭食其肉,云肥脆堪作炙。
陳藏器云︰象具十二生肖肉,各有分段,惟鼻是其本肉,炙食、糟食更美。又膽不附肝,隨月在諸肉間,如正月即在虎肉也。
徐鉉云:象膽隨四時,春在前左足,夏在前右足,秋後左足,冬後右足也。淳化中一象春斃。太宗命取膽不獲,使問鉉。鉉以此對,果得於前左足。世傳荊蠻山中亦有野象。然楚、粵之象皆青黑,惟西方拂林、大食諸國,乃多白象。樊綽·《雲南記》、平居誨·《于闐行程記》皆言其事。
時珍曰:象出交、廣、雲南及西域諸國。野象多至成群。番人皆畜以服重,酋長則飭而乘之。有灰、白二色,形體臃腫,面目醜陋。大者身長丈餘,高稱之,大六尺許。肉倍數牛,目才若豕。四足如柱,無指而有爪甲。行則先移左足,臥則以臂著地。其頭不能俯,其頸不能回,其耳下軃。其鼻大如臂,下垂至地。鼻端甚深,可以開合。中有小肉爪,能拾針芥。食物飲水皆以鼻捲入口,一身之力皆在於鼻,故傷之則死耳。後有穴,薄如鼓皮,刺之亦死。口內有食齒,兩吻出兩牙夾鼻,雄者長六七尺,雌者才尺余耳。交牝則在水中,以胸相貼,與諸獸不同。許慎云:三年一乳。《古訓》云:五歲始產,六十年骨方足。其性能久識。嗜芻、豆、甘蔗與酒,而畏煙火、獅子、巴蛇。南人殺野象,多設機阱以陷之;或埋象鞋於路,以貫其足。捕生象則以雌象為媒而誘獲之,飼而狎之,久則漸解人言。使象奴牧之,制之以鉤,左右前後罔不如命也。其皮可作甲齋鼓,濕時切條,可貫器物。
甄權曰:西域重象牙,用飾床座。中國貴之以為笏。象每蛻牙自埋藏之,崑崙諸國人以木牙潛易取焉。《日華》曰:象蹄底似犀,可作帶。
==== 象牙 ====
《真臘風土記》云︰象牙,殺取者上也,自死者次之,蛻於山中多年者下矣。或謂一歲一換牙者,非也。
【氣味】
甘,寒,無毒。
【主治】
諸鐵及雜物入肉,刮牙屑和水敷之,立出。治癇病,刮齒屑,炒黃研末,飲服(《開寶》)。生煮汁服,治小便不通。燒灰飲服,治小便多。(《日華》)諸物刺咽中,磨水服之,亦出,舊梳屑尤佳(蘇頌)。主風癇驚悸,一切邪魅精物,熱疾骨蒸及諸瘡,並宜生屑入藥(時珍)。
【發明】
時珍曰︰世人知然犀可見水怪,而不知沉象可驅水怪。按《周禮》‧壺涿氏掌水蟲。欲殺其神者,以橭木貫象齒而沉之,則其神死而淵為陵。注云:橭木,山榆也。以象齒作十字,貫於木而沉之,則龍、罔象之類死也。又按陶貞白雲:凡夏月合藥,宜置象牙於旁;合丹灶,以象牙夾灶,得雷聲乃能發光。觀此,則象之辟邪,又不只於驅怪而已,宜乎其能治心肝驚癇、迷惑邪魅之疾也;而昔人罕解用之,何哉?
【附方】舊二,新四。
小便不通脹急者︰象牙生煎服之。(《救急》)
小便過多︰象牙燒灰,飲服之。(《總錄》)
痘疹不收︰象牙屑,銅銚炒黃紅色為末。每服七八分或一錢,白水下。(《王氏痘疹方》)
諸獸骨鯁︰象牙磨水吞之。(《永類方》)
骨刺入肉︰象牙刮末,以水煮白梅肉調塗,自軟。(《簡要濟眾》)
鐵箭入肉︰象牙刮末,水和敷之,即出也。
肉
【氣味】
甘、淡,平,無毒。
【主治】
燒灰,和油塗禿瘡。多食,令人體重(《開寶》)。
【發明】
時珍曰︰按︰《呂氏春秋》云︰肉之美者,旄象之約。又《肥脆,少類豬肉,味淡而含滑。則其通小便者,亦淡滲滑竅之義。燒之則從火化,故又能縮小便也。
膽
【修治】
曰︰凡使勿用雜膽。其象膽乾了,上有青竹紋斑光膩,其味微帶甘。入藥勿便和眾藥,須先搗成粉,乃和眾藥。
【氣味】
苦,寒,微毒。
【主治】
明目治疳(《日華》)。治瘡腫,以水化塗之。治口臭,以綿裹少許貼齒根,平旦漱去,數度即瘥(《南海藥譜》)。
【發明】
時珍曰︰象膽明目,能去塵膜也,與熊膽同功。
雷 《炮炙論序》云“象膽揮粘”是矣。
【附方】
新一。
內障目翳︰如偃月,或如棗花。用象膽半兩,鯉魚膽七枚,熊膽一分,牛膽半兩,麝香一錢,石決明末一兩,為末,糊丸綠豆大。每茶下十
睛
【主治】
目疾,和人乳滴目中(藏器)。
皮
【主治】
下疳,燒灰和油敷之。又治金瘡不合(時珍)。
【發明】
時珍曰︰象肉臃腫,人以斧刃刺之,半日即合。故近時治金瘡不合者,用其皮灰。
骨
【主治】
解毒(時珍)。胸前小橫骨,燒灰酒服,令人能浮(《開寶》)。
【附方】
新一。
象骨散︰治脾胃虛弱,水穀不消,噫氣吞酸,吐食霍亂,泄瀉膿血,臍腹疼痛,裡急頻並,不思飲食諸証。用象骨四兩(炒),肉豆寇(炮)、枳殼(炒)各一兩,訶子肉(炮)、甘草各二兩,乾薑半兩(炮),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和滓熱服,食前,日三次。(《宣明方》)
===犀===
(《本經》中品)
【釋名】
兕。
時珍曰︰犀字,篆文象形。其 名兕,亦曰沙犀。《爾雅翼》云︰兕與 字音相近,猶之為牯也。大抵犀、兕是一物,古人多言兕,後人多言犀,北不同耳。詳下文。《梵書》謂犀曰 伽。
【集解】
《別錄》曰︰犀出永昌山谷及益州。永昌,即今滇南也。
弘景曰︰今出武陵、交州、寧州諸遠山。犀有二角,以額上者為勝。又有通天犀角,上有一白縷,直上至端,夜露不濡,入藥至神驗。或云此是水犀角,出水中。《漢書》所謂駭雞犀者,置米飼雞,皆驚駭不敢啄;置屋上,烏鳥不敢集。又有 犀,角甚長,紋理似犀,不堪入藥。
恭曰︰牸是雌犀,文理膩細,斑白分明,俗謂之斑犀。服用為上,入藥不如雄犀。
藏器曰︰犀無水陸二種,但以精粗言之。通天者腦上之角,經千歲,長且銳,白星徹端,能出氣通天,則能通神、破水、駭雞,故曰通天。《抱朴子》言︰此犀刻為魚,銜之入水,水開三尺。是也。
頌曰︰犀角,今以南海者為上,黔、蜀者次之。犀似水牛,豬首、大腹、卑腳。腳似象,有三蹄。黑色。舌上有刺,好食棘刺。皮上每一孔生三毛,如豕。有一角、二角、三角者。《爾雅》云︰兕似牛,犀似豕。郭璞注云︰兕一角,色青,重千斤。犀似水牛,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又名奴角),小而不橢。亦有一角者。
劉恂《嶺表錄異》云︰犀有二角,一角額上為兕犀,一在鼻上為胡帽犀。牯犀亦有二角,皆謂之毛犀,而今人多傳一角之說。此數種角俱有粟紋,觀紋之粗細為貴賤。貴者有通天花紋,犀有此角者,必自惡其影,常飲濁水,不欲照見也。絕品者有百物之形。或云犀之通天者乃其病,理不可知也。角紋有倒插者,一半已下通;有正插者,一半已上通;有腰鼓插者,中斷不通。其類極多,故波斯呼象牙為白暗,犀角為黑暗,言難識也。犀中最大者墮羅犀,一株重七八斤,云是牯犀額角。其花多作撒豆斑、色深者,堪作帶胯;斑散色淺者,可作器皿耳。或云兕乃犀之雌者,亦似水牛而青色,皮堅濃可以為鎧,未知的否?唐醫吳士皋言︰海人取犀,先於山路多植朽木,如豬羊棧。其犀前腳直,常依木而息,爛木忽折,倒仆久不能起,因格殺之。又云︰犀每歲一退角,必自埋於山中。海人潛作木角易之,再三不離其處。若直取之,則後藏於別處,不可尋矣。
李珣曰︰通天犀乃胎時見天上物過,形於角上,故曰通天。但於月下以水盆映之則知。按《五溪記》云︰山犀食竹木,其小便即竟日不盡。夷獠以弓矢采之,名曰黔犀。又《異物志》云︰山東海水中有牛,樂聞絲竹。彼人動樂,則牛出聽,因而采之。有鼻角、頂角,以鼻角為上。本草只知山犀,未見水犀。
宗奭曰︰川犀、南犀紋細,烏犀有紋顯露,黃犀紋絕少,皆不及西番者,紋高、兩腳顯也。物象黃、外黑者為正透,物象黑、外黃者為倒透。蓋以烏色為正,以形象肖物為貴。既曰通犀,必須紋頭顯著,黃黑分明,有兩腳潤滑者為第一。
時珍曰︰犀出西番、南番、滇南、交州諸處。有山犀、水犀、兕犀三種,又有毛犀似之。山犀居山林,人多得之;水犀出入水中,最為難得。並有二角,鼻角長而額角短。水犀皮有珠甲,而山犀無之。兕犀即犀之牸者,亦曰沙犀,只有一角在頂,紋理細膩,斑白分明,不可入藥。蓋牯角紋大,而牸角紋細也。洪武初,九真曾貢之,謂之獨角犀,是矣。陳藏器謂犀無水陸,郭璞謂犀有三角,蘇頌謂毛犀為牯犀,皆出訛傳,今並正之。毛犀即犛牛也,見本條。犀角紋如魚子形,謂之粟紋。紋中有眼,謂之粟眼。黑中有黃花者為正透,黃中有黑花者為倒透,花中複有花者為重透,並名通犀,乃上品也;花如椒豆斑者次之;烏犀純黑無花者為下品。其通天夜視有光者,名夜明犀,故能通神開水,飛禽走獸見之皆驚。又《山海經》有白犀,白色;《開元遺事》有辟寒犀,其色如金,交趾所貢,冬月暖氣襲人;《白孔六帖》有辟暑犀,唐文宗得之,夏月能清暑氣;《嶺表錄異》有辟塵犀,為簪梳帶胯,塵不近身;《杜陽編》有蠲忿犀,云為帶,令人蠲去忿怒,此皆希世之珍,故附見之。
==== 犀角 ====
(番名低密)
【修治】
弘景曰︰入藥惟雄犀生者為佳。若犀片及見成器物皆被蒸煮,不堪用。
頌曰︰凡犀入藥有黑白二種,以黑者為勝,角尖又勝。生犀不獨未經水火者,蓋犀有捕得殺取者為上,蛻角者次之。
宗奭曰︰鹿取茸,犀取尖,其精銳之力盡在是也。以西番生犀磨服為佳,入湯、散則屑之。
斅曰︰凡使,勿用奴犀、 犀、病水犀、攣子犀、無潤犀。惟取烏黑肌皺、坼裂光潤者,銼屑,入臼杵,細研萬匝乃用。
李珣曰︰凡犀角鋸成,當以薄紙裹於懷中蒸燥,乘熱搗之,應手如粉。故《歸田錄》云︰翡翠屑金,人氣粉犀。
【氣味】
苦、酸、鹹,寒,無毒。《別錄》曰︰微寒。
李珣曰︰大寒,無毒。甄權曰︰牯犀角,甘、辛,有小毒。張元素曰︰苦、酸,寒,陽中之陰也。入陽明經。之才曰︰松脂為之使。惡雷丸、雚菌。
時珍曰︰升麻為之使。惡烏頭、烏喙。斅曰︰忌鹽,及妊婦勿服,能消胎氣。
【主治】
百毒蠱疰,邪鬼瘴氣,殺鉤吻、鴆羽、蛇毒,除邪,不迷惑魘寐。久服輕身(《本經》)。傷寒溫疫,頭痛寒熱,諸毒气。令人駿健熱,散風毒,治發背癰疽瘡腫,化膿作水,療時疾,熱如火,煩悶,毒入心中,狂言妄語(《藥性》)。治心煩,止驚,鎮肝明目,安五臟,補虛勞,退熱消痰,解山瘴溪毒(《日華》)。主風毒攻心, 熱悶,擁毒赤痢,小兒麩豆,風熱驚癇(《海藥》)。燒灰水服,治猝中惡心痛,飲食中毒,藥毒熱毒,筋骨中風,心風煩悶,中風失音,皆瘥。以水磨服,治小兒驚熱。山犀、水犀,功用相同(孟詵)。磨汁,治吐血、衄血、下血,及傷寒畜血,發狂譫語,發黃發斑,痘瘡稠密,內熱黑陷,或不結痂,瀉肝涼心,清胃解毒(時珍)。
【發明】
時珍曰︰犀角,犀之精靈所聚,足陽明藥也。胃為水穀之海,飲食藥物必先受之,故犀角能解一切諸毒。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風邪熱毒,必先乾之。故犀角能療諸血,及驚狂斑痘之証。《抱朴子》云︰犀食百草之毒,及眾木之棘,所以能解毒。凡蠱毒之鄉,有飲食,以此角攪之,有毒則生白沫涌起,無毒則否。以之煮毒藥,則無複毒勢也。《北戶錄》云︰凡中毒箭,以犀角刺瘡中,立愈。由犀食百毒棘刺也。昔溫嶠過武昌牛渚磯,下多怪物。嶠然犀角照之,而水族見形。《淮南萬畢術》云︰犀角辟邪不惑,於此益可見矣。
【附方】舊六,新七。
吐血不止,似鵝鴨肝:用生犀角、生桔梗各二兩為末。每酒服二錢。(《總錄》)
中忤中惡鬼氣︰其証或暮夜登廁,或出郊外,驀然倒地,厥冷握拳,口鼻出清血,須臾不救,似乎尸厥,但腹不鳴,心腹暖爾。勿移動,令人圍繞,燒火打鼓,或燒蘇合香、安息香、麝香之類,候醒乃移動。用犀角五錢,麝香、朱砂各二錢五分,為末。每水調二錢服,即效。(華佗方)
臥忽不寤︰若以火照之則殺人。但唾其面,痛嚙其踵及大趾甲際,即活即令不魘。(《肘後》)
小兒驚癇不知人,嚼舌仰目者︰犀角濃磨水服之,立效。為末亦可。(《廣利方》)
痘瘡稠密︰不拘大人小兒。生犀,於澀器中,新汲水磨濃汁,冷凍飲料服之。(《錢氏小兒方》)
消毒解熱︰生犀角尖,磨濃汁,頻飲之。(同上)
服藥過劑︰犀角燒末,水服方寸匕。(《外台》)
中毒煩困︰方同上。
食雉中毒︰吐下不止。用生犀角末方寸匕,新汲水調服,即瘥。(《聖惠方》)
蠷 尿瘡︰狀如茱萸,中央白膿,惡寒壯熱。磨犀角汁塗之。(《千金方》)
瘭疽毒瘡︰喜著十指,狀如代指,根深至肌,能壞筋骨,毒气入臟殺人。宜燒鐵烙之,或灸百壯,日飲犀角汁取瘥。(《千金方》)
山嵐瘴氣︰犀角磨水服之,良。(《集簡方》)
下痢鮮血︰犀角、地榆、生地黃各一兩,為末,煉蜜丸彈子大。每服一丸,水一升,煎五合,去滓溫服。(《聖惠方》)
===𤛆牛===
(毛、俚、來三音。《綱目》
【釋名】
毛犀(《廣志》)、貓牛(《漢書注》)夢錄》) 牛(音抽)。
時珍曰︰ 者髦也,其髦可為旌旄也。其體多長毛,而身角如犀,故曰毛犀。《汲書》作 牛,顏師古作貓牛,《爾雅》作 牛,音皆相近也。《山海經》牛,因角理如竹也。或云竹即也。狀如犀而角
【集解】
時珍曰︰ 牛出西南徼外,居深山中野牛也。狀及毛、尾俱同 牛, 小而大,有重千斤者。其尾名曰 ,亦可為旌荊山多 牛。郭璞注云︰ 牛之甚長而黃黑相間,製弓極勁。彼角之花斑,皆類山犀,而之毛尾勝
【附錄】
牛(音危) 又名夔牛。如牛而大,肉重數千斤,出
牛 《廣志》云︰出日南及潯州大賓縣。色青黃,與蛇同穴。性嗜鹽,人裹手塗鹽取之。其角如玉,可為器。
海牛 《齊地志》云︰出登州海島中。形似牛,鼉腳 毛。其皮甚軟,可供百用。脂可燃燈。《寰宇志》名潛牛,《廣志》名 牛。
月支牛 《玄中記》云︰出西胡及大月氏國。今日割取肉,明日其創即複合也。
山牛 狀如牛,而角有枝,如鹿茸。
角
【氣味】
酸、鹹,涼,無毒。
【主治】
驚癇熱毒,諸血病(時珍)。
黃
【氣味】
原缺。
【主治】
驚癇癲狂。
【發明】
時珍曰︰ 牛亦有黃,彼人以亂牛黃,但堅而不香,云功用亦相近也。其角亦可亂犀,但無粟紋,蘇頌《圖經》誤以為牯犀角者是也。亦可用,而功不及犀,《昨夢錄》、《格古論》說之詳矣。
===𤙚牛===
(音毛。《綱目》)
【釋名】
牛(音鬣。《爾雅》)、 牛
時珍曰︰ 與旄同。或作毛。《後漢書》云︰冉KT 夷出 牛,一名 牛,重千斤,毛可為旄。觀此則旄牛之名,蓋取諸此。顏師古云︰ 牛即 牛也。而葉盛《水東日記》云︰毛牛與封牛合,則生 牛。亦類毛牛,偏氣使然,故謂之 。然則 又毛之遺種耶?
【集解】
時珍曰︰ 牛出甘肅臨洮,及西南徼外,野牛也,人多畜養之。狀如水牛,體長多力,能載重,迅行如飛,性至粗梗。髀、膝、尾、背、胡下皆有黑毛,長尺許。其尾最長,大如斗,亦自愛護,草木鉤之,則止而不動。古人取為旌旄,今人以為纓帽。毛雜白色者,以茜染紅色。《山海經》云︰潘侯之山有旄牛,狀如牛而四足節生毛。即此也。其肉味美,故《呂氏春秋》云︰肉之美者, 、象之肉也。
喉靨
【主治】
項下癭氣(時珍)。
【發明】
時珍曰︰ 牛,古方未見用者。近世亦因類之義也。其方用 牛喉脆骨二寸許一節,連兩邊扇動脆骨取之,或煮或燒,仰臥頓服。仍取巧舌(即靨子也),嚼爛噙之,食頃乃咽。病患容貌必瘦減,而癭自內消矣。不過二服即愈,云神妙無比也。
===野馬===
(《綱目》)
【集解】
時珍曰︰按郭璞云︰野馬似馬而小,出塞外。今西夏、甘肅及遼東山中亦有之。
取其皮為裘。食其肉,云如家馬肉,但落地不沾沙耳。《爾雅》云︰ 如馬,一角(似鹿茸)。
不角者,騏也。《山海經》云︰北海有獸,狀如馬,色青,名
肉
【氣味】
甘,平,有小毒。
【主治】
人病馬癇,筋脈不能自收,周痺肌肉不仁(思邈。《心鏡》治上証,用肉一斤,豉汁煮熟,入五味、蔥白,作腌臘及羹粥,頻食之。白煮亦可)。
陰莖
【氣味】
酸、鹹,溫,無毒。
【主治】
男子陰痿縮,少精(思邈)。
【發明】
時珍曰︰野馬,孫思邈《千金方》載有功用,而本草不收,今采補之。
===野豬===
(《唐本草》)
【集解】
宗奭曰︰野豬,陝、洛間甚多。形如家豬,但腹小腳長,毛色褐。作群行,獵人惟敢射最後者;若射中前者,則散走傷人。其肉赤色如馬肉,食之勝家豬,牝者肉更美。
詵曰︰冬月在林中食橡子。其黃在膽中,三歲乃有,亦不常得。
時珍曰︰野豬處處深山中有之,惟關西者時或有黃。其形似豬而大。牙退場門外,如象牙。
其肉有至二三百斤者。能啖蛇虺。《淮南子》曰︰野彘有艽 槎櫛,窟虛連比,以象宮室,陰以防雨,景以蔽日。亦其知也。范致能《虞衡志》云︰嶺南一種懶婦,似山豬而小,善害田禾。惟以機軸紡織之器置田所,則不複近也。
肉
【氣味】
甘,平,無毒。宗奭曰︰微動風。
詵曰︰不發病,減藥力,與家豬不同。但青蹄者不可食,微動風。
時珍曰︰服巴豆藥者忌之。
【主治】
癲癇,補肌膚,益五臟,令人虛肥,不發風虛氣(孟詵)。不過十頓(《日華》)。
【附方】
舊一。
久痔下血︰野豬肉二斤,著五味炙,空腹食之。作羹亦得。(《食醫心鏡》)
脂(臘月煉過取之)
【主治】
煉淨和酒日三服,令婦人多乳,十日後,可供三四兒。素無乳者亦下(孟詵)。
悅色,除風腫毒瘡疥癬(《日華》)。
黃
【氣味】
辛、甘,平,無毒。
【主治】
金瘡,止血生肉。療癲癇,水研如棗核許服之,日二服,效(《唐本》)。研水服,治血痢疰病(藏器)。治惡毒風,小兒疳氣,客忤天吊(《日華》)。
膽
【主治】
惡熱毒气(孟詵)。鬼疰癲癇,小兒諸疳,水研棗許服,日二(時珍。出《衛生方》)。
齒
【主治】
燒灰水服,治蛇咬毒(藏器)。
頭骨
【主治】
邪瘧(《聖惠方》中用之)。
【附方】
新一。每服二錢,粥飲空心服。(《聖惠方》)
外腎
【主治】
連皮燒存性研,米飲服,治崩中帶下,及腸風瀉血,血痢(《日華》)。
皮
【主治】
燒灰,塗鼠 惡瘡(時珍。《外台》方中用)。
===豪豬===
(《綱目》)
【釋名】
蒿豬(《唐本》)、山豬(《通志》)
時珍曰︰《說文》云︰豪,豕鬣如筆管者。能激毫射人故也。郭璞曰︰吳楚呼為鸞豬。《星禽》云︰壁水
【集解】
頌曰︰豪豬,陝、洛、江東諸山中並有之。髦間有豪如箭,能射人。
時珍曰︰豪豬處處深山中有之,多者成群害稼。狀如豬,而項脊有棘鬣,長近尺許,粗如箸。其狀似笄及帽刺,白本而黑端。怒則激去,如矢射人。羌人以其皮為靴。郭璞云︰豬自為牝牡而孕也。張師正《倦游錄》云︰南海有泡魚,大如斗,身有棘巽為魚,坎為豕,豈巽變坎乎?
肉
【氣味】
甘,大寒,有毒。
頌曰︰不可多食。發風,令人虛羸。
【主治】
多膏,利大腸(蘇頌)。
肚及屎
【氣味】
寒,無毒。
【主治】
水病,熱風,鼓脹。同燒存性,空心溫酒服二錢匕。用一具即消(孟詵)。乾燒服之,治黃膽
【發明】
詵曰︰此豬多食苦參,故能治熱風水脹,而不治冷脹也。
時珍曰︰豪豬本草不載,惟孟氏《食療本草》 條說之。
===熊===
(《本經》上品)
【釋名】
時珍曰︰熊者雄也。熊字篆文象形。俗呼熊為豬熊,羆為人熊、馬熊,各因形似以為別也。《述異記》云︰在陸曰熊,在水曰能(即鯀所化者)。故熊字從能。《續搜神記》云︰熊居樹孔中,東土人擊樹,呼為“子路”則起,不呼則不動也。又狒狒亦名人熊,見本條。
【集解】
《別錄》曰︰熊生雍州山谷。十一月取之。
弘景曰︰今東西諸山縣皆有之,自非易得。
頌曰︰今雍、洛、河東及懷慶、衛山中皆有之。形類大豕,而性輕捷,好攀緣,上高木,見人則顛倒自投於地。冬蟄入穴,春月乃出。其足名蹯,為八珍之一,古人重之,然之難熟。熊性惡鹽,食之即死(出《淮南子》)。
時珍曰︰熊如大豕而豎目,人足黑色。春夏膘肥時,皮濃筋駑,每升木引氣,或墮快,俗呼跌膘,即《莊子》所謂熊經鳥申也。冬月蟄時不食,飢則舐其掌,故其之熊蹯。其行山中,雖數十裡,必有 伏之所,在石岩枯木,山中人謂之熊館。劉敬叔《異苑》云︰熊性惡穢物及傷殘,捕者置此物於穴,則合穴自死。或為棘刺所傷,出穴爪之,至骨即斃也。陸佃《埤雅》云︰其膽春近首,夏在腹,秋在左足,冬在右足。熊、羆皆壯毅之物,屬陽,故書以喻不二心之臣,而詩以為男子之祥也。
脂
【釋名】
熊白。
弘景曰︰脂即熊白,乃背上肪,色白如玉,味甚美,寒月則有,夏月則無。其腹中肪及身中脂,煎煉過亦可作藥,而不中啖。
【修治】
曰︰凡取得,每一斤入生椒十四個,同煉過,器盛收之。
【氣味】
甘,微寒,無毒。《別錄》曰︰微溫。
《日華》曰︰涼。其脂燃燈,煙損人眼,令失光明。
【主治】
風痺不仁筋急,五臟腹中積聚,寒熱羸瘦,頭瘍白禿,面上飢,輕身長年(《本經》)。飲食嘔吐(《別錄》)。治風,補虛損,殺勞蟲,酒煉服之(《日華》)。長發令黑,悅澤人面(蘇恭)。
【附方】
舊二,新一。
令發長黑︰熊脂、蔓荊子(末)等分和勻,醋調塗之。(《聖惠方》)
發毛黃色︰以熊脂塗發梳散,入床底,伏地一食頃,即出,便盡黑。不過用脂一升效。(《千金翼》)
白禿頭癬︰熊白敷之。(《楊氏產乳》)
肉
【氣味】
甘,平,無毒。
《別錄》曰︰微溫。弘景曰︰有痼疾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除。鼎曰︰若腹中有積聚寒熱者食之,永不除也。十月勿食之,傷神。
【主治】
風痺,筋骨不仁,功與脂同(孫思邈)。補虛羸(孟詵)。
【發明】
時珍曰︰按︰劉河間云︰熊肉振羸,兔目明視。因其氣有餘,以補不足也。
【附方】
舊二。
肉一斤切,入豉汁中,和蔥、薑、椒、鹽作腌臘半斤,如上法食之。(並《食醫心鏡》)
掌
【修治】
《聖惠方》云︰熊掌難 ,得酒、醋、水三件同煮,熟即大如皮球也。
【主治】
食之可御風寒,益氣力(《日華》)。
膽 頌曰︰熊膽陰乾用。然多偽者,但取一粟許滴水中,一道若線不
時珍曰︰按錢乙云︰熊膽佳者通明。每以米粒點水中,運轉如飛者良。余膽亦轉,但緩爾。
周密《齊東野語》云︰熊膽善辟塵。試之以淨水一器,塵幕其上,投膽米許,則凝塵豁然而開也。
【氣味】
苦,寒,無毒。
權曰︰惡防己、地黃。
【主治】
時氣熱盛,變為黃膽,暑月久痢,疳 心痛疰忤(蘇恭)。治諸疳、耳鼻瘡、惡瘡,殺蟲清心,平肝明目去翳,殺蛔、蟯蟲(時珍)。
【發明】
時珍曰︰熊膽,苦入心,寒勝熱,手少陰、厥陰、足陽明經藥也。故能涼心平肝殺蟲,為驚癇疰忤、翳障疳痔、蟲牙蛔痛之劑焉。
【附方】
舊五,新五。
赤目障翳︰熊膽丸,每以膽少許化開,入冰片一二片,銅器點之,絕奇。或淚癢,加生薑粉些須。(《齊東野語》)
如三日不開,服四物加甘草、天花粉。(《全幼心鑒》)
小兒鼻蝕︰熊膽半分,湯化抹之。(《聖惠方》)
十年痔瘡︰熊膽塗之神效,一切方不及也。(《外台》)
腸風痔 ︰熊膽半兩,入片腦少許研,和豬膽汁塗之。(《壽域方》)
蛔蟲心痛︰熊膽一大豆,和水服之,大效。(《外台》)
小兒驚癇︰方見主治。
風蟲牙痛︰熊膽三錢,片腦四分,每以豬膽汁調少許搽之。(《攝生方》)
水弩射人︰熊膽塗之。更以雄黃同用酒磨服,即愈。(《斗門方》)
諸疳羸瘦︰熊膽、使君子末等分研勻,瓷器蒸溶,蒸餅丸麻子大。每米飲下二十丸。(幼大全》)
腦髓
【主治】
諸聾(蘇恭)。療頭旋。摩頂,去白禿風屑,生發(《日華》)。
血
【主治】
小兒客忤(蘇恭)。
骨
【主治】
作湯,浴歷節風,及小兒客忤(孟詵)。
【附錄】
羆、 (音頹) 時珍曰︰熊、羆、 ,三而色黃白者,羆也;小而色黃赤者, 也。
頭長腳高,猛憨多力,能拔樹木,熊。羅願《其白如熊白,而理粗味減,功用亦同。
===麢羊===
(《本經》中品)
【釋名】
羚羊(俗)、 羊(音鈐)、時珍曰︰按王安石《字說》云︰鹿則比類,而環角外向以自防; 則獨棲,懸角木上以遠害,可謂靈也。故字從鹿,從靈省文。後人作羚。許慎《說文》云︰ ,山羊也,大而細角。《山海經》作 ,云︰狀如羊而馬尾。費信至尾,垂九塊,名九尾羊。
【集解】
《別錄》曰︰羚羊角出石城山川谷及華陰山。采無時。
弘景曰︰今出建平、宜都諸蠻山中及西域。多兩角,一角者為勝。角多節,蹙蹙圓繞。
別有山羊角極長,惟一邊有節,節亦疏大,不入藥用。乃《爾雅》名 羊者,羌夷以為羚羊,能陟峻 。
恭曰︰羚羊,南山、商、淅間大有,今出梁州,真州、洋州亦貢。其角細如人指,長四五有藏器曰︰山羊、山驢、羚羊,三種相似,而羚羊有神,夜宿防患,以角掛樹不著地。但角彎中深銳緊小,有掛痕者為真,如此分別,其疏慢無痕者非也。真角,耳邊聽之集集鳴者良。陶言一角者謬也。
頌曰︰今秦、隴、龍、蜀、金、商州山中皆有之,戎人多捕得來貨。其形似羊,青色而大。其角長一二尺,有節如人手指握痕,又最堅勁。郭璞注《爾雅》云︰ 似羊而大,其角細而圓銳,好在與《爾雅》之 羊,陶注之山羊,蘇注之山驢,大都相似。今人相承用之,以為羚羊。其細角長四五寸如人指多節蹙蹙圓真羚羊角,而世多不用何也?又閩、廣山中,出一種野羊,彼人亦謂之羚羊也。陳氏謂耳邊聽之鳴者良。今牛羊諸角,但殺之者,聽之皆有聲,不獨羚角也。自死角則無聲矣。
宗奭曰︰諸角附耳皆集集有聲,不如有掛痕一說為盡之。然有偽作者,宜察焉。
時珍曰︰羚羊似羊,而青色毛粗,兩角短小; 羊似吳羊,兩角長大;山驢,驢之身羚之角,但稍大而節疏慢耳。陶氏言羚羊有一角者,而陳氏非之。按《寰宇志》云︰安石山出羚羊,一角極堅,能碎金剛石。則羚固有一角者矣。
金剛石出西域,狀如紫石英,百煉不消,物莫能擊;惟羚羊角扣之,則自然冰泮也。又貘骨偽充佛牙,物亦不能破,用此角擊之即碎,皆相畏耳。羚羊皮,西人以作座褥。
羚羊角
【修治】
曰︰凡用,有神羊角甚長,有二十四節,內有天生木胎。此角有神力,可抵千牛。凡使不可單用,須要不拆元對,繩縛,鐵銼銼細,重重密裹,避風,以旋旋取用,搗篩極細,更研萬匝入藥,免刮人腸。
【氣味】
鹹,寒,無毒。《別錄》曰︰苦,微寒。
甄權曰︰甘,溫。能縮銀。
【主治】
明目,益氣起陰,去惡血注下,辟蠱毒惡鬼不祥,常不魘寐(《本經》)。除邪氣驚夢,狂越僻謬,療傷寒時氣寒熱,熱在肌膚,溫風注毒伏在骨間,及食噎不通。久服,強筋骨輕身,起陰益氣,利丈夫及熱毒痢
散產後惡血沖心煩悶,燒末酒服之。治小兒驚癇,治山瘴及噎塞(《藥性》)。治驚悸煩悶,心胸惡氣,瘰癧惡瘡溪毒(藏器)。平肝舒筋,定風安魂,散血下氣,辟惡解毒,治子癇痙疾(時珍)。
【發明】
時珍曰︰羊,火畜也,而羚羊則屬木,故其角入厥陰肝經甚捷,同氣相求也。
肝主木,開竅於目;其發病也,目暗障翳,而羚羊角能平之。肝主風,在合為筋;其發病也,小兒驚癇,婦人子癇,大人中風搐搦,及筋脈攣急,歷節掣痛,而羚角能舒之。魂者,肝之神也;發病則驚駭不寧,狂越僻謬,魘寐卒死,而羚角能安之。血者,肝之藏也;發病則瘀滯下注,疝痛毒痢,瘡腫 ,產後血氣,而羚角能散之。相火寄於肝膽,在氣為怒;病則煩懣氣逆,噎塞不通,寒熱及傷寒伏熱,而羚角能降之。羚之性靈,而筋骨之精在角;故又能辟邪惡而解諸毒,碎佛牙而燒煙走蛇虺也。《本經》、《別錄》甚著其功,而近俗罕能發揚,惜哉﹗
【附方】
舊七,新四。
噎塞不通︰羚羊角屑為末,飲服方寸匕,並以角摩噎上。(《外台》)
胸脅痛滿︰羚羊角燒末,水服方寸匕。(《子母秘錄》)
腹痛熱滿︰方同上。
墮胎腹痛,血不出︰羚羊角燒灰三錢,豆淋酒下。(《普濟》)
產後煩悶汗出,不識人︰《千金》︰用羚羊角燒末,東流水服方寸匕。未愈再服。
又方︰加芍藥、枳實等分(炒),研末,湯服。
血氣逆煩︰羚羊角燒末,水服方寸匕。(《肘後方》)
臨產催生︰羚羊角一枚,刮尖為末,酒服方寸匕。(《產寶》)
小兒下痢︰羚羊角中骨燒末,飲服方寸匕。(《秘錄》)
遍身赤丹︰羚羊角燒灰,雞子清和,塗之,神效。(《外台》)
赤 如瘡,瘙癢,甚則殺人︰羚羊角磨水,摩之數百遍為妙。(《肘後方》)
山嵐瘴氣︰羚羊角末,水服一錢。(《集簡方》)
肉
【氣味】
甘,平,無毒。
【主治】
惡瘡(藏器)。和五味炒熟,投酒中,經宿飲之,治筋骨急強,中風。北人恆食,南人食之,免蛇、蟲傷(孟詵)。
肺
【氣味】
同肉。
【主治】
水腫鼓脹,小便不利(時珍)。
【發明】
時珍曰︰羚羊肺本草不收。《千金翼》載太醫山連治韋司業水腫莨菪丸用之,蓋取其引藥入肺,以通小便之上源也。其方用羚羊肺一具,沸湯微炸過,曝乾為末。莨菪子一升,用三年醋浸一伏時,蒸熟搗爛和,丸梧桐子大。每用四丸,麥門冬湯食後服,候口中乾、妄語為驗。數日小便大利,即瘥。無羚羊,以青羊肺代之亦可。
膽
【氣味】
苦,寒,無毒。
【主治】
面上 ,如雀卵色,以酒二升,同煮三沸,塗四五次良(時珍)。
【附方】
新一。
面 ︰羚羊膽、牛膽各一枚,醋二升,同煮三沸,頻塗
鼻
【主治】
炙研,治五尸遁尸邪氣(時珍。《外台》方中用之)。
【附錄】
山驢 恭曰︰見上文。
時珍曰︰《南史》云︰滑國出野驢,有角。《廣志》云︰驢羊似驢。《山海經》云︰晉陽懸瓮之山、女幾之山、荊山、綸山,並多閭。郭璞注云︰閭即 也,似驢而歧蹄,馬尾,角如羚羊,一名山驢。俗人亦用其角以代羚羊。又《北山經》云︰太行之山,有獸狀如羚羊,而四角馬尾,有距善旋,其鳴自叫。此亦山驢之類也
===山羊===
(《日用》)
【釋名】
野羊(《圖經》)、 羊。
時珍曰︰羊之在原野者,故名。
【集解】
弘景曰︰山羊即《爾雅》 羊,出西夏,似吳羊而大角、角橢者。能陟峻 ,羌夷以為羚羊,角極長,惟一邊有節,節亦疏大,不入藥用。
恭曰︰山羊大如牛,或名野羊,善斗至死,角堪為鞍橋。
頌曰︰閩、廣山中一種野羊,彼人謂之羚羊。其皮濃硬,不堪炙食,其肉頗肥軟益人。
吳瑞曰︰山羊似羚羊,色青。其角有掛痕者為羚羊,無者為山羊。
時珍曰︰山羊有二種︰一種大角盤環,肉至百斤者;一種角細者,《說文》謂之莧羊桓)。
陸氏云︰ 羊狀如驢而群行,其角甚大,以時墮角,暑天塵露在上,生草戴行。故《代都賦》云︰ 羊養草以盤桓。
肉
【氣味】
甘,熱,無毒。
頌曰︰南方野羊,多啖石香薷,故腸藏頗熱,不宜多食之。
【主治】
南人食之,肥軟益人,治冷勞山嵐瘧痢,婦人赤白帶下(蘇頌)。療筋骨急強、虛勞,益氣,利產婦,不利時疾人(吳瑞)。
===鹿===
(《本經》中品)
【校正】
《本經》上品白膠,中品鹿茸,今並為一條。
【釋名】
斑龍。
時珍曰︰鹿字篆文,象其頭、角、身、足之形。《爾雅》云:鹿,牡曰䴥(音加),牝曰麀(音攸),其子曰麛(音迷),絕有力曰𦢏(音堅)。斑龍,名出《澹寮方》。按《乾寧記》云:鹿與游龍相戲,必生異角。則鹿得稱龍,或以此歟?《梵書》謂之密利迦羅。
【集解】
時珍曰︰鹿,處處山林中有之。馬身羊尾,頭側而長,高腳而行速。牡者有角,夏至則解。大如小馬,黃質白斑,俗稱馬鹿。牝者無角,小而無斑,毛雜黃白色,俗稱 鹿,孕六月而生子。鹿性淫,一牡常交數牝,謂之聚 。同旅,居則環角外向以防害,臥則口朝尾閭,以通督
《 記》云︰鹿千歲為蒼,又五百歲為白,又五百歲為玄。玄鹿骨亦黑,為脯食之,可長生也。
《埤雅》云︰鹿乃仙獸,自能樂性,六十年必懷瓊於角下,角有斑痕,紫色如點,行則有涎,不複急走。故曰︰鹿戴玉而角斑,魚懷珠而鱗紫。沈存中《筆談》云︰北狄有駝鹿,極大而色蒼黃,無斑。角大而有文,堅瑩如玉。茸亦可用。《名苑》云︰鹿之大者曰麈,視其尾為準。其尾能辟塵,拂氈則不蠹,置茜帛中,歲久紅色不黯也。
==== 鹿茸 ====
【修治】
《別錄》曰︰四月、五月解角時取,陰乾,使時燥。
恭曰︰鹿茸,夏收之陰乾,百不收一,且易臭,惟破之火乾大好。
斅曰︰凡使鹿茸,用黃精自然汁浸兩日夜,漉出切焙搗用,免渴人也。又法︰以鹿茸鋸作片,每五兩,用羊脂三兩,拌天靈蓋末塗之,慢火炙令內外黃脆,以鹿皮裹之,安室中一宿,則藥魂歸矣。乃慢火焙乾,搗末用。
《日華》曰︰只用酥炙炒研。
宗奭曰︰茸上毛,先以酥薄塗勻,於烈焰中灼之,候毛盡微炙。不以酥,則火焰傷茸矣。
時珍曰︰《澹寮》、《濟生》諸方,有用酥炙、酒炙,及酒蒸焙用者,當各隨本方。
【發明】
《抱朴子》曰︰南山多鹿,每一雄游,牝百數至。春羸瘦,入夏惟食菖蒲即肥。
當角解之時,其茸甚痛。獵人得之,以索系住取茸,然後斃鹿,鹿之血未散也。
宗奭曰︰茸,最難得不破及不出卻血者。蓋其力盡在血中,獵時多有損傷故也。此以如紫茄四五寸,形如分歧不察。按沈存中《筆談》云:《月令》冬至麋角解,夏至鹿角解。陰陽相反如此,今人以麋、鹿茸作一種者,疏矣。或刺麋、鹿血以代茸,雲茸亦血,此大誤矣。麋茸利補陽,鹿茸利補陰,須佐以他藥則有功。凡含血之物,肉差易長,筋次之,骨最難長。故人自胚胎至成人,二十年骨髓方堅。惟麋、鹿角自生至堅,無兩月之久,大者至二十餘斤。計一日夜須生數兩,凡骨之生無速於此。雖草木易生,亦不及之。此骨之至強者,所以能補骨血,堅陽道,益精髓也。頭者諸陽之會,上鐘於茸角,豈可與凡血為比哉。
時珍曰︰按熊氏《禮記疏》云︰鹿是山獸,屬陽,情淫而游山,夏至得陰氣解角,從陽退之象;麋是澤獸,屬陰,情淫而游澤,冬至得陽氣而解角,從陰退之象也。余見角下。
【氣味】
甘,溫,無毒。《別錄》曰︰酸,微溫。
甄權曰︰苦,辛。麻勃為之使。
詵曰︰鹿茸不可以鼻嗅之,中有小白蟲,視之不見,入人鼻必為蟲顙,藥不及也。
【主治】
漏下惡血,寒熱驚癇,益氣強志,生齒不老(《本經》)。療虛勞,洒洒如瘧,羸瘦,四肢酸疼,腰脊痛,小便數利,泄精溺血,破瘀血在腹,散石淋癰腫,骨中熱疽,養骨安胎下氣,殺鬼精物,久服耐老。不可近丈夫陰,令痿(《別錄》)。補男子腰腎虛冷,腳膝無力,夜夢鬼交,精溢自出,女人崩中漏血,赤白帶下,炙末,空心酒服方寸匕(甄權)壯筋骨(《日華》)。生精補髓,養血益陽,強筋健骨,治一切虛損,耳聾目暗,眩暈虛痢(時珍)。
【發明】
時珍曰︰按《澹寮方》云︰昔西蜀藥市中,嘗有一道人貨斑龍丸,一名茸珠丹。每大醉高歌曰︰尾閭不禁滄海竭,九轉靈丹都漫說。惟有斑龍頂上珠,能補玉堂關下穴。朝野遍傳之。其方蓋用鹿茸、鹿角膠、鹿角霜也。又戴原禮‧《証治要訣》︰治頭眩暈,甚則屋轉眼黑,或如物飛,或見一為二,用茸珠丹甚效。或用鹿茸半兩,無灰酒三盞,煎一盞,入麝香少許,溫服亦效。雲茸生於頭,類之相從也。
【附方】舊一,新八。
斑龍丸︰治諸虛。用鹿茸(酥炙,或酒炙亦可)、鹿角膠(炒成珠)、鹿角霜、陽起石(紅,酒淬)、肉蓯蓉(酒浸)、酸棗仁、柏子仁、黃耆(蜜炙)各一兩,當歸、黑附子(炮)、地黃(九蒸九焙)各八錢,辰硃砂半錢,各為末,酒糊丸梧桐子大。每空心溫酒下五十丸。(《澹寮》)
鹿茸酒:治陽事虛痿,小便頻數,面色無光。用嫩鹿茸一兩(去毛切片),山藥(末)一兩,絹袋裹,置酒瓶中,七腎虛腰痛,不能反側︰鹿茸(炙)、菟絲子各一兩,舶茴香半兩,為末,以羊腎二對,法酒煮爛,搗泥和,丸梧桐子大,陰乾。每服三精血耗涸︰面色黧黑,耳聾,目昏口渴,腰痛,腳弱白濁,上燥下寒,不受峻補者。鹿茸(酒蒸)、當歸(酒浸)各一兩。焙為末,烏梅肉煮膏搗,丸梧桐子(《濟生方》)
腎虛腰痛,不能反側:鹿茸(炙)、菟絲子各一兩,舶茴香半兩,為末,以羊腎二對,法酒煮爛,搗泥和,丸梧桐子大,陰乾。每服三五十丸,溫酒下,日三服。(《本事方》)
精血耗涸:面色黧黑,耳聾,目昏口渴,腰痛,腳弱白濁,上燥下寒,不受峻補者。鹿茸(酒蒸)、當歸(酒浸)各一兩。焙為末,烏梅肉煮膏搗,丸梧桐子大。每米飲服五十丸。(《濟生方》)
腰膝疼痛傷敗者︰鹿茸塗酥炙紫為末,每溫酒服一錢。(《續十全方 》)
小便頻數︰鹿茸一對,酥炙為末。每服二錢,溫酒下,日三服。(《鄭氏家傳方》)
虛痢危困,因血氣衰弱者︰鹿茸(酥炙)一兩為末,入麝香五分,以燈心煮棗肉和,丸梧桐子大。每空心米飲下三五十丸。(《濟生方》)
飲酒成泄,骨立不能食,但飲酒即泄︰用嫩鹿茸(酥炙)、肉豆蔻(煨)一兩,生麝香五分。為末,陳白米飯丸梧桐子大。每米飲下五十丸。名香茸丸。(《普濟方》)
室女白帶,因衝任虛寒者︰鹿茸(酒蒸焙)二兩,金毛狗脊、白蘞各一兩。為末,用艾煎醋,打糯米糊,丸梧桐子大。每溫酒下五十丸,日二。(《濟生》)
==== 角 ====
頌曰︰七月採角。以鹿年久者,其角更好。煮以為膠,入藥彌佳。斅曰︰鹿角要黃色緊重尖好者。此鹿食靈草,所以異眾鹿也。
【修治】
詵曰:凡用鹿角、麋角,並截段銼屑,以蜜浸過,微火焙,令小變色,曝干,搗篩為末。或燒飛為丹,服之至妙。以角寸截,泥裹,於器中大火燒一日,如玉粉也。
時珍曰:按崔行功《纂要方》鹿角粉法:以鹿角寸截,炭火燒過,搗末,水和成團,以絹袋三五重盛之,再煅再和,如此五度,以牛乳和,再燒過研用。
【氣味】
鹹,溫,無毒。杜仲為之使。
【主治】
惡瘡、癰腫,逐邪惡氣,留血在陰中(《本經》)。除少腹血急痛、腰脊痛、折傷惡血,益氣(《別錄》)。貓鬼中惡,心腹疰痛(蘇恭)。水磨汁服,治脫精尿血,夜夢鬼交。醋磨汁,塗瘡瘍癰腫熱毒。火炙熱,熨小兒重舌、鵝口瘡(《日華》)。蜜炙研末酒服,輕身強骨髓,補陽道絕傷。又治婦人夢與鬼交者,清酒服一撮,即出鬼精。燒灰,治女子胞中余血不盡欲死,以酒服方寸匕,日三夜一,甚妙(孟詵)。
【發明】
時珍曰︰鹿角,生用則散熱行血,消腫辟邪;熟用則益腎補虛,強精活血;煉霜熬膏,則專於滋補矣。
【附方】舊十六,新十九。
服鹿角法︰鹿角屑十兩,生附子三兩(去皮臍),為末。每服二錢,空心溫酒下。令人少睡,益氣力,通神明。(彭祖方)
腎消尿數︰鹿角一具,炙搗篩。溫酒每服方寸匕,日二。(《外台》)
骨虛勞極︰面腫垢黑,脊痛不能久立。血氣衰憊,發落齒枯,甚則喜唾。用鹿角二兩,牛膝(酒浸焙)一兩半,為末,煉蜜丸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空心鹽酒下。(《濟生》)
腎虛腰痛,如錐刺不能動搖︰鹿角屑三兩,炒黃研末。空心溫酒服方寸匕,日三。(《肘後方》)
猝腰脊痛不能轉側︰鹿角五寸燒赤,投二升酒中,浸一宿飲。(《梅師》)
婦人腰痛︰鹿角屑熬黃研,酒服方寸匕,日五六服。(楊氏《產乳》)
妊娠腰痛︰鹿角截五寸長,燒赤,投一升酒中。又燒又浸,如此數次,細研。空心酒服方寸匕。(《產寶》)
產後腹痛,血不盡者︰鹿角燒研,豉汁服方寸匕,日二。(《子母秘錄》)
妊娠下血不止︰鹿角屑、當歸各半兩,水三盞,煎減半,頓服。不過二服。(《普濟方》)
胎死腹中︰鹿角屑三寸匕,煮蔥豉湯和服,立出。(《百一方》)
墮胎血瘀不下,狂悶寒熱︰用鹿角屑一兩為末,豉湯服一錢,日三。須臾血下。(《聖惠方》)
胞衣不下︰鹿角屑三分為末,薑湯調下。(《產乳》)
產後血暈︰鹿角一段,燒存性,出火毒,為末。酒調,灌下即醒。(楊拱《醫方摘要》)
婦人白濁,滑數虛冷者︰鹿角屑炒黃為末,酒服二錢。(《婦人良方》)
筋骨疼痛︰鹿角燒存性,為末。酒服一錢,日二。
食後喜嘔︰鹿角(燒末)二兩,人參一兩,為末。薑湯服方寸匕,日三。(《肘後方》)
小兒噦疾︰鹿角粉、大豆末等分,相和乳調,塗乳上飲之。(《古今錄驗》)
小兒瘧疾︰鹿角生研為末,先發時以乳調一字服。(《千金》)
小兒滯下赤白者︰用鹿角灰、髮灰等分,水服三錢,日二。《千金》)
小兒重舌︰鹿角末塗舌下,日三。(姚和眾方)
小兒流涎︰脾熱也。鹿角屑末,米飲服一字。(《普濟方》)
面上皯疱︰鹿角尖磨濃汁,濃塗之,神效。
面上風瘡︰鹿角尖磨酒塗之。(《聖惠》)
咽喉骨鯁︰鹿角為末,含之咽津。(《斗門方》)
蹉跌損傷,血瘀骨痛︰鹿角末,酒服方寸匕,日三。(《千金方》)
竹木入肉不出者︰鹿角燒末,水和塗上,立出。久者不過一夕。(《千金方》)
蠷 尿瘡︰鹿角燒末,苦酒調敷。(《外台》)
五色丹毒︰鹿角燒末,豬脂和敷。(《肘後方》)
發背初起︰鹿角燒灰,醋和塗之,日五六易。(《千金方》)
乳發初起,不治殺人︰鹿角磨濃汁塗之,並令人嗍去黃水,隨手即散。(《梅師方》)
吹奶掀痛︰鹿角屑炒黃為末,酒服二錢。仍以梳梳之。(唐氏《經驗方》)
下注腳瘡︰鹿角燒存性,入輕粉同研,油調塗之。(《集要》)
癤毒腫毒︰鹿角尖磨濃汁塗之,甚妙。(瀕湖方)
癰疽有蟲︰鹿角燒末,苦酒和塗。磨汁亦可。
妖魅貓鬼,病患不肯言鬼︰以鹿角屑搗末,水服方寸匕,即言實也。(《錄驗》)
==== 白膠 ====
一名鹿角膠(《本經》)、粉名鹿角霜。
甄權曰︰白膠一名黃明膠。
時珍︰正誤見黃明膠。
【修治】
《別錄》曰︰白膠生雲中,煮鹿角作之。
弘景曰︰今人少複煮作,惟合角弓用之。其法︰先以米瀋汁漬七日令軟,煮煎如作阿膠法耳。又一法︰銼角令細,入乾牛皮一片,即易消爛。不爾,雖百年無一熟也。
恭曰︰鹿角、麋角,但煮濃汁重煎,即為膠矣,何必使爛?欲求爛亦不難,陶未見耳。
詵曰︰作膠法︰細破寸截,以饙水浸七日令軟,方煮之。
斅曰︰采全角鋸開,並長三寸,以物盛,於急水中浸一百日取出,刀刮去黃皮,拭淨。以醶醋煮七日,旋旋添醋,勿令少歇。戍時不用著火,只從子至戌也。日足,軟如粉。搗爛,每十兩入無灰酒一鎰,煮成膠,陰乾研篩用。
時珍曰︰今人呼煮爛成粉者,為鹿角霜;取粉熬成膠,或只以濃汁熬成膏者,為鹿角膠。按胡熒《衛生方》云︰以米泔浸鹿角七日令軟,入急流水中浸七日,去粗皮,以東流水、桑柴火煮七日,旋旋添水,入醋少許,搗成霜用。其汁,加無灰酒,熬成膠用。又邵以正《濟急方》云︰用新角三對,寸截,盛於長流水浸三日,刮淨,入鐵鍋中水煮三日夜,不可少停,水少即添湯。日足,取出刮淨,曬研為霜。韓懋《醫通》云:以新鹿角寸截,囊盛,於流水中浸七日,以瓦缶入水,桑柴火煮。每一斤,入黃蠟半斤,以壺掩住,水少旋添。其角軟,以竹刀刮淨,搗為霜用。
【氣味】
甘,平,無毒。《別錄》曰︰溫。得火良,畏大黃。
【主治】
傷中勞絕,腰痛羸瘦,補中益氣。婦人血閉無子,止痛安胎。久服,輕身延年(《本經》)。療吐血下血,崩中不止,四肢酸疼,多汗淋露,折跌傷損(《別錄》)。男子腎臟氣弱勞損,吐血。婦人服之,令有子,安胎去冷,治漏下赤白(《藥性》)。炙搗酒服,補虛勞,長肌益髓,令人肥健,悅顏色;又治勞嗽,尿精尿血,瘡瘍腫毒(時珍)。
【發明】
斅曰︰凡使,鹿角勝於麋角。
頌曰︰今醫家多用麋茸、麋角,云力緊於鹿也。
時珍曰︰蘇東坡《良方》云︰鹿陽獸,見陰而角解;麋陰獸,見陽而角解。故補陽以鹿角為勝,補陰以麋角為勝。其不同如此,但云鹿勝麋,麋勝鹿,疏矣。按此說與沈存中“鹿茸利補陰,麋茸利補陽”之說相反。以理與功推之,蘇說為是。詳見茸下。
【附方】舊三,新五。
異類有情丸:《韓氏醫通》云:此方自制者。凡丈夫中年覺衰,便可服餌。蓋鹿乃純陽,龜、虎屬陰,血氣有情,各從其類,非金石草木比也。其方用鹿角霜(治法見上)、龜板(酒浸七日,酥炙研)各三兩六錢,鹿茸(熏干,酒洗淨,酥塗炙,研)、虎脛骨(長流水浸七日,蜜塗酥炙)各二兩四錢,水火煉蜜,入豶豬脊髓九條搗,丸梧桐子大。每空心鹽湯下五、七、九十丸。如厚味善飲者,加豬膽汁一二合,以寓降火之義。
盜汗遺精:鹿角霜二兩,生龍骨(炒)、牡蠣(煅)各一兩,為末,酒糊丸梧桐子大。每鹽湯下四十丸。(《普濟》)
虛勞尿精:白膠二兩炙為末,酒二升和,溫服。(《外臺》)虛損尿血:白膠三兩炙,水二升,煮一升四合,分再服。(《外臺》)
小便不禁,上熱下寒者:鹿角霜為末,酒糊和,丸梧桐子大。每服三四十丸,空心溫酒下。(《普濟》)
小便頻數:鹿角霜、白茯苓等分為末,酒糊丸梧桐子大。每服三十丸,鹽湯下。(梁氏《總要》)
男子陽虛,甚有補益:方同上。
湯火灼瘡:白膠水煎,令稀稠得所,待冷塗之。(《斗門方》)
齒
【主治】
鼠 ,留血,心腹痛。不可近丈夫陰(蘇恭)。
骨
【氣味】
甘,微熱,無毒。
【主治】
安胎下氣,殺鬼精物,久服耐老,可酒浸服之(孟詵)。作酒,主內虛,續絕傷,補骨除風(思邈)。燒灰水服,治小兒洞注下痢(時珍)。
【附方】新一。
補益虛羸︰鹿骨煎︰用鹿骨一具,枸杞根二升,各以水一斗,煎汁五升,和勻,共煎五升,日二服。(《千金》)
肉
【氣味】
甘,溫,無毒。詵曰︰九月以後,正月以前,堪食。他月不可食,發冷痛。白臆者、豹文者,並不可食。鹿肉脯,炙之不動,及見水而動,或曝之不燥者,並殺人。不可同雉肉、蒲白、 魚、蝦食,發惡瘡。《禮記》云︰食鹿去胃。
【主治】
補中,益氣力,強五臟。生者療中風口僻,割片薄之(《別錄》。華陀云︰中風口偏者,以生肉同生椒搗貼,正即除之)。養血生容,治產後風虛邪僻(時珍。《外台》有鹿肉湯)。
【發明】
思邈曰︰壺居士言鹿性多警烈,能別良草,止食葛花、葛葉、鹿蔥、鹿藥、白蒿、水芹、甘草、薺 、齊頭蒿、山蒼耳,他草不食,處必山岡,故產則歸下澤。饗神用其肉者,以其性烈清淨也。凡藥餌之人,久食鹿肉,服藥必不得力,為其食解毒之草製諸藥也。
弘景曰︰野獸之中,獐、鹿可食生,則不膻腥。又非十二辰屬,八卦無主,且溫補,於人生死無尤,道家許聽為脯。過其餘,雖雞、犬、牛、羊補益,於亡魂有愆責,並宗奭曰︰三祀皆以鹿臘,亦取此義,且味亦勝他肉。
時珍曰︰邵氏言鹿之一身皆益人,或煮,或蒸,或脯,同酒食之良。大抵鹿乃仙獸,純陽多壽之物,能通督脈,又食良草,故其肉、角有益無損,陶說亦妄耳。
頭肉
【氣味】
平。
【主治】
消渴,夜夢鬼物,煎汁服,作膠彌善(蘇恭。宗奭曰︰頭可釀酒,須於作漿時,稍益蔥、椒)。
【附方】新一。
老人消渴︰鹿頭一個,去毛煮爛,和五味。空心食,以汁咽之。(《鄙事》)
蹄肉
【氣味】
平。
【主治】
諸風,腳膝骨中疼痛,不能踐地,同豉汁、五味煮食(孫思邈)。
脂
【主治】
癰腫死肌,溫中,四肢不隨,頭風,通腠理。不可近陰《本經》麋脂正文,而蘇氏以注鹿脂,二脂功或同耶?)。
【附方】新一。
面上皯疱︰鹿脂塗之,日再。(《聖惠方》)
髓
(煉淨入藥)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丈夫女子傷中絕脈,筋急痛,咳逆,以酒和,服之良(《別錄》)。壯陽道,令有子。同地黃汁煎膏服,填骨髓,壯筋骨,治嘔吐(《日華》)。補陰強陽,生精益髓,潤燥澤肌(時珍)。
【發明】
頌曰︰髓可作酒,唐方多有其法。
時珍曰︰鹿髓,近方稀用者。《刪繁方》治肺虛毛悴,酥髓湯用之。《御藥院方》滋補藥,用其脊髓和酒熬膏丸藥,甚為有理。白飛霞《醫通》云︰取鹿腦及諸骨髓煉成膏,每一兩,加煉蜜二兩煉勻,瓷器密收,用和滋補丸藥劑甚妙。凡腰痛屬腎虛寒者,以和古方摩腰膏,薑汁化一粒擦腎俞,則暖氣透入丹田如火,大補元陽。此法甚佳,人鮮知之。
【附方】新一。
鹿髓煎︰治肺痿咳嗽,傷中脈絕。用鹿髓、生地黃汁各七合,酥、蜜各一兩,杏仁、桃仁各三兩(去皮炒,酒一升,同搗取汁),先煎杏仁、桃仁、地黃汁減半,入三味煎如稀餳。每含一匙,徐徐咽下,日三。(《聖濟》)
腦
【主治】
入面脂,令人悅澤(蘇頌)。刺入肉內不出(《深師》)。
精
【主治】
補虛羸勞損(時珍)。
【發明】
韓懋曰:王師授予鹿䘒丸方云:鹿稟純陽,而䘒者,天地初分之氣,牝牡相感之精也。醫書稱鹿茸、角、血、髓大有補益,而此䘒則入神矣。其法:用初生牡鹿三五隻,苑囿馴養。每日以人參煎湯,同一切草藥,任其飲食。久之,以硫黃細末和入,從少至多,燥則漸減,周而復始。大約三年之內,一旦毛脫筋露,氣盛陽極。卻以牝鹿隔苑誘之,欲交不得,則精泄於外;或令其一交,即設法取其精,瓦器收之,香黏如餳,是為䘒也。用和鹿角霜一味為丸,空心鹽酒下,大起胎羸、虛瘵危疾。凡服滋補丸藥,用此入煉蜜和劑絕妙。
時珍曰:按《老子》云: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䘒作者,精之至也。䘒音子催切,赤子陰也。今作鹿精之名,亦未為穩。
血
【主治】
陰痿,補虛,止腰痛、鼻衄,折傷,狂犬傷(蘇恭)。及崩中帶下(《日華》)。諸氣痛欲危者,飲之立愈(汪穎)。大補虛損,益精血,解痘毒、藥毒(時珍)。
【發明】
頌曰︰近世有服鹿血酒者。云得於射生者,因采捕入山失道,數日飢渴將委頓。惟獲一生鹿,刺血數升飲之,飢渴頓除。及歸,遂覺血氣充盛異人。有效而服之者,刺鹿頭角間血,酒和飲之更佳。
時珍曰︰近世韓飛霞補益方有斑龍宴法,孫氏解痘毒有陰陽二血丸,皆古所未知者。而沈存中又以刺血代茸為非,亦一說也。
【附方】新三。
斑龍宴︰用馴養牡鹿一二只,每日以人參一兩煎水與飲,將滓拌土產草料米豆,以時喂之,勿雜他水草。百日之外,露筋可用矣。宴法︰夜前減食,次早空心低尾昂。令有力者抱定前足,有角者執定角,無角者以木囊頭拘之,使頭不動。用三棱針刺其眼之大 前毛孔,名天池穴。以銀管長三寸許插向鼻梁,坐定,咂其血,飲藥酒數杯。再咂再飲,以醉為度。鼻中流出者,亦可接和酒飲。飲畢避風,行升降工夫,為一宴也。用生肌藥敷鹿穴,養之。月可一度,一鹿可用六七年。不拘男女老少,服之終身無疾而壽,乃仙家服食丹方二十四品之一也。藥酒以八珍散加沉香、木香煮之。未出者稀,已出者減。用鹿血、兔血(各以青紙盛,置灰上,晒乾)、乳香、沒藥各一兩,雄黃、黃連各五錢,朱砂、麝香各一錢。為末,煉蜜丸綠豆大。每服十丸,空心酒下。兒小者減之。(孫氏《集效方》)
鼻血時作︰乾鹿血炒枯,將酒浮熏二三次,仍用酒浮半杯和服之。
腎
【氣味】
甘,平,無毒。
【主治】
補腎氣(《別錄》)。補中,安五臟,壯陽氣,作酒及煮粥食之(《日華》)。
【附方】舊一。
腎虛耳聾︰用鹿腎一對,去脂膜切,以豉汁入粳米二合煮粥食。亦可作羹。(《聖惠方》)
膽
【氣味】
苦,寒,無毒。
【主治】
消腫散毒(時珍)。
筋
【主治】
勞損續絕(蘇恭)。塵沙瞇目者,嚼爛 入目中,則粘出(時珍)。
【附方】
舊一。
骨鯁︰鹿筋漬軟,搓索令緊,大如彈丸。持筋端吞至鯁處,徐徐引之,鯁著筋出。(《外台》)
靨
【主治】
氣癭,以酒漬,炙乾,再浸酒中,含咽汁,味盡更易,十具乃愈(《深師》)。
皮
【主治】
一切漏瘡,燒灰和豬脂納之,日五六易,愈乃止(時
糞
【主治】
經日不產,乾、濕各三錢,研末,薑湯服,立效(《經
胎糞
【主治】
解諸毒(時珍曰︰按范曄《後漢書》云︰冉糞,可療毒也)。
===麋===
(《本經》下品)
【釋名】
時珍曰︰陸佃云︰麋喜音聲。
班固云︰麋性淫迷。則麋之名義取乎此。《爾雅》云︰牡曰 (音咎),牝曰 (音辰),其子曰 (音夭)。
【集解】
《別錄》曰︰麋生南山山谷及淮海邊。十月取之。
弘景曰︰今海陵間最多。千百為群,多牝少牡。
時珍曰︰麋,鹿屬也。牡者有角。鹿喜山而屬陽,故夏至解角;麋喜澤而屬陰,故冬至解角。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竅為夜目。故《淮南子》云︰孕女見麋而子其鹿所息處,謂之鹿場也。今獵人多不分別,往往以麋為鹿,牡者猶可以角退為辨,牝者通目為麀鹿矣。
麋脂
一名宮脂(《本經》)
時珍曰︰《別錄》言十月取脂,煉過收用;而《周禮》冬獻野狼,夏獻麋。注云︰野狼膏聚,麋膏散。聚則溫,散則涼,以順時也。
【氣味】
辛,溫,無毒。忌桃李,畏大黃。
【主治】
癰腫,惡瘡,死肌,寒風濕痺,四肢拘攣不收,風頭腫氣,通腠理(《本經》)。柔皮膚。不可近陰,令痿(《別錄》)。治少年氣盛,面生瘡 ,化脂塗之(時珍)。
【正誤】
弘景曰︰人言麋一牡輒交十餘牝,交畢即死。其脂墮地,經年,人得之名曰遁脂,酒服至良。夫麋性乃爾淫快,不應痿人陰。一方言不可近陰,令陰不痿,此乃有理。
恭曰︰游牝畢即死者,虛傳也。遍問山澤人,無此說。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多食令人弱房,發腳氣。妊婦食之,令子目病。
弘景曰︰不可合豬肉,雉肉食,發痼疾。合蝦及生菜、梅、李食,損男子精氣。
【主治】
益氣補中,治腰腳(孟詵)。補五臟不足氣(禹錫)。
【發明】
時珍曰︰按陸農師云︰鹿以陽為體,其肉食之燠;麋以陰為體,其肉食之寒。觀此,則《別錄》麋脂令人陰痿,孟詵言多食肉令人弱房,及角、肉不同功之說,亦此意也。
==== 麋茸 ====
【修治】
與鹿茸同。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陰虛勞損,一切血病,筋骨腰膝酸痛,滋陰益腎(時珍)。
==== 麋角 ====
【修治】
斅曰︰麋角,頂根上有黃毛若金線,兼旁生小尖也、色蒼白者為上。
詵曰︰凡用麋角,可五寸截之,中破,炙黃為末,入藥。
時珍曰︰麋鹿茸角,今人罕能分別。陳自明以小者為鹿茸,大者為麋茸,亦臆見也。不若親視其采取時為有準也。造麋角膠、麋角霜,並與鹿角膠、鹿角霜同法。又《集靈方》云︰用麋角一雙,水浸七日,刮去皮,銼屑。以銀瓶盛牛乳浸一日,乳耗再加,至不耗乃止。用油紙密封瓶口。別用大麥鋪鍋中三寸,上安瓶,再以麥四周填滿。入水浸一伏時,水耗旋加,待屑軟如面取出,焙研成霜用。
【氣味】
甘,熱,無毒。
【主治】
風痺,止血,益氣力(《別錄》)。刮屑熬香,酒服,大益人(弘景。出《彭祖傳》中)。酒服,補虛勞,添精益髓,益血脈,暖腰膝,壯陽悅色,療風氣,偏治丈夫(《日華》)。作粉常服,治丈夫冷氣及風,筋骨疼痛。若猝心痛,一服立瘥。漿水磨泥塗面,令人光華,赤白如玉可愛(孟詵)。滋陰養血,功與茸同(時珍)。
【發明】
詵曰︰麋角常服,大益陽道,不知何因與肉功不同也。煎膠與鹿角膠同功,茸亦勝鹿茸,仙方甚重之。
恭曰︰麋茸功力勝鹿茸,角煮膠亦勝白膠。詳見鹿茸、鹿角下。
《日華》曰︰麋角屬陰,故治腰膝不仁,補一切血病也。
時珍曰︰鹿之茸角補陽,右腎精氣不足者宜之;麋之茸角補陰,左腎血液不足者宜之。此乃千古之微秘,前人方法雖具,而理未發出,故論者紛紜。又《楊氏家藏方》,治虛損有二至丸,兩角並用。但其藥性過溫,止宜於陽虛寒濕血痺者耳,於左腎無與焉。孫思邈《千金方》言︰麋角丸凡一百一十方,惟容成子羔所服者,特出眾方之外,子羔服之羽化。今觀其方,比二至丸似可常服,並集於下。
【附方】新五。
麋角丸︰補心神,安臟腑,填骨髓,理腰腳,能久立,聰耳明目,發白更黑,貌老還少。
凡麋角,取當年新角連腦頂者為上,看角根有斫痕處,亦堪用。蛻角根下平者,不堪。取角五具,或四具、三具、二具、一具為一劑。去尖一大寸,即角長七八寸,取勢截斷,量把鎊得。即於長流水軟即將出,削去皺皮,以利鎊鎊取白處,至心即止。以清粟米泔浸兩宿,初經一宿即乾,握瀝去舊水,置新絹上曝乾,擇去惡物粗骨皮及鎊不勻者。以無灰美酒於大瓷器中浸,經兩宿,其藥及酒俱入淨釜中。初用武火煮一食久,後以文火微煎,如蟹目沸。以柳木篦徐徐攪,不得住手,時時添酒,以成煎為度。煎時皆須平旦下手,不得經宿。仍看屑消如稀膠,即以牛乳五升,酥一斤,以次漸下後項藥。仍以麋角一條,炙令黃為末,與諸藥同製之。檳榔、通草、秦艽、肉蓯蓉、人參、菟絲子(酒浸兩宿,晒乾別搗)、甘草各一兩,上搗為末。將膠再煎一食頃,似稀稠粥即止火。少時投諸藥末相和,稠粘堪作丸,即以新器盛貯,以眾手一時丸如梧桐子大。如粘手,著少酥塗手。其服餌之法︰空腹以酒下之,初服三十丸,日加一丸,加至五十丸為度,日二服。初服一百日內,忌房室。服經一月,腹內諸疾自相驅逐,有微利勿怪。漸後多泄氣能食。患氣者,加枳實、青木香各一兩。服至二百日,面皺光澤。一年,齒落更生,強記,身輕若風,日行數百裡。二年,令人肥飽少食;七十以上服之,卻成後生。
三年,腸作筋髓,預見未明。四年,常飽不食,自見仙人。三十下服之不輟,顏一定而不變。
修合時須在淨室中,勿令陰人、雞、犬、孝子等見。婦人服之尤佳。如飲酒食面,口乾眼澀內熱者,即服三黃丸微利之。如此一度發動以後,方始調暢也。(《千金》)
二至丸︰補虛損,生精血,去風濕,壯筋骨。用鹿角(鎊細,以真酥一兩,無灰酒一升,慢火炒乾,取)四兩,麋角(鎊細,以真酥二兩,米醋一升煮乾,慢火炒乾,取)半兩,蒼耳子(酒浸一宿,焙)半斤,山藥、白茯苓、黃 (蜜炙)各四兩,當歸(酒浸,焙)五兩,肉蓯蓉(酒浸,焙)、遠志(去心)、人參、沉香各二兩,熟附子一兩,通為末,酒煮糯米糊丸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溫酒、鹽湯任下,日二服。(《楊氏家藏方》)
麋角丸︰《三因方》︰治五痿,皮緩毛瘁,血脈枯槁,肌膚薄著,筋骨羸弱,飲食不美,四肢無力,爪枯發落,眼昏唇燥。用麋角屑一斤(酒浸一宿),大附子(生,去皮臍)一兩半,熟地黃四兩,用大麥米二升,以一半藉底,以一半在上,以二布巾隔覆,炊一日,取出藥、麥,各焙為末。以浸藥酒,添清酒煮麥粉為糊和,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食前用溫酒或米湯送下,日三服。一方只用麋角(鎊屑,酥炒黃色)五兩,熟附子(末)半兩,酒糊丸服。
麋角霜丸︰補元臟,駐顏色。用麋角一副(水浸七日,刮去皺皮,鎊為屑,盛在一銀瓶內,以牛乳汁浸一日,常令乳高二寸,如乳耗更添,直候不耗,用油單數重密封瓶口,別用大麥一斗,安在甑內,約濃三寸,上安麋角瓶,更用大麥周遭填實,露瓶口,不住火蒸一複時,如鍋內水耗,即旋添熱湯,須頻看角屑粉爛如面,即住火取出,用細篩子漉去乳,焙乾,每料八兩),附子(炮裂去皮)、乾山藥各三兩,上為末,蒸棗肉和,丸如梧桐子大。每服十五丸至二十丸,空心用溫鹽酒送下。煉蜜丸亦可。(《總錄》)
麋角丸︰彭祖云︰使人丁壯不老,房室不勞損,氣力顏色不衰者,莫過麋角。其法︰刮為末十兩,用生附子一枚合之,雀卵和丸,日服二十丸,溫酒下,二十日大效。亦可單熬為末酒服,亦令人不老,但性緩不及附子者。(《彭祖服食經》)
骨
【主治】
虛勞,至良。煮汁釀酒飲,令人肥白,美顏色(禹錫)。
皮
【主治】
作靴、襪,除腳氣(孟詵)。
===雙頭鹿===
(《拾遺》)
【釋名】
荼苜機。
時珍曰︰荼苜機,音蔡茂機,番言也,出《博物志》。舊本訛作蔡苴機,又作余義,亦荼苜之訛也。
【集解】
藏器曰︰按張華《博物志》云︰荼苜機出永昌郡,是兩頭鹿名也,似鹿兩頭。
其胎中屎,以四月取之。范曄《後漢書》云︰雲南縣有神鹿,兩頭,能食毒草。《華陽國志》云︰此鹿出雲南郡熊倉山。即余義也。
時珍曰︰按盛弘之《荊州記》云︰武陵郡西有陽山,產兩頭獸,似鹿,前後有頭,一頭食,一頭行,山人時或見之。段成式《雜俎》云︰雙頭鹿胎矢名耶希。夷人為希。按︰《唐韻》屎字又音希,即此義也。
胎中屎
【主治】
敷惡瘡,蛇虺毒(藏器)。
===麂===
(宋《開寶》附)
【釋名】
KT (即古麂字)。
時珍曰︰麂味甘旨,故從旨。又《字說》云︰山中有虎,麂必鳴以告,其聲幾幾然,故曰麂。大者曰 。
【集解】
馬志曰︰麂生東南山谷。
頌曰︰今有山林處皆有之,而均、房、湘、漢間尤多,乃獐類也。按︰《爾雅》云︰麂,大,旄毛狗足。謂毛長也。南人往往食其肉,然堅
又有一種類麂而大者名 ,不堪藥用。《山海經》云︰女幾之山多 麂。即此。
宗奭曰︰麂,獐屬而小於獐。其口兩邊有長牙,好斗。其皮為第一,無出其右者,但皮多牙傷痕。其聲如擊破鈸。四方皆有,山深處頗多。
時珍曰︰麂居大山中,似獐而小,牡者有短角,黧色豹腳,腳矮而力勁,善跳越。其行草莽,但循一徑。皮極細膩,靴、襪珍之。或云亦好食蛇。宋書《符瑞志》有銀麂,白色;今施州山中出一種紅麂,紅色
肉
【氣味】
甘,平,無毒。
【主治】
五痔病。炸熟,以薑、醋進之,大有效(藏器)。
頭骨
【氣味】
辛,平,無毒。
【主治】
燒灰飲服,治飛尸(藏器)。
皮
【主治】
作靴、襪,除濕氣腳痺(時珍)。
===麞===
(《別錄》中品)
【釋名】
麕(音君,亦作麏)。
時珍曰:獵人舞採,則獐、麋注視。獐喜文章,故字從章。陸氏曰:獐性驚慞,故謂之獐。又善聚散,故又名麕。囷,圓倉也。《爾雅》云:麕,牡曰麌(音語),牝曰麜(音慄),其子曰麆(音助)。大者曰麃(音庖),古語云「四足之美有麃」,是矣。
【集解】
頌曰︰獐,今陂澤淺草中多有之。其類甚多, 乃總名也。有有牙者,有無牙者,其牙不能噬嚙。
時珍曰:獐,秋冬居山,春夏居澤。似鹿而小,無角,黃黑色,大者不過二三十斤。雄者有牙出口外,俗稱牙獐。其皮細軟,勝於鹿皮,夏月毛毨而皮厚,冬月毛多而皮薄也。宋·《符瑞志》有銀獐白色,云王者刑罰中理則出。春秋《運鬥樞》云:樞星散為獐。
【正誤】
詵曰︰獐中往往得香,如栗子大,不能全香,亦治惡病。
時珍曰︰獐無香,有香者麝也,俗稱土麝呼為香獐是矣。今正之。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動氣。多食,令人消渴。
者,食之發痼疾。不可合鵠肉食,成症痼。又不可合梅、李、蝦食,病患。
【主治】
補益五臟(《別錄》)。
【發明】
弘景曰︰俗云白肉是獐。其膽白,易驚怖也。
詵曰︰肉同麋肉釀酒,良。道家以其肉供養星辰,名為白脯,云不屬十二辰,不是腥膩,無時珍曰︰獐膽白性怯,飲水見影輒奔,《道書》謂獐鹿無魂也。
藏器曰︰人心粗豪者,以其心肝曝乾為末,酒服一具,便即小膽;若怯者食之,則轉怯不知所為。
【附方】
舊二。
通乳︰獐肉煮食,勿令婦知。(《子母秘錄》)
消瘤:用獐肉或鹿肉剖如厚脯,炙熱拓之。可四炙四易,出膿便愈。不除,再以新肉用之。(《外臺秘要》)
髓腦
【主治】
益氣力,悅澤人面(《別錄》)。治虛風(時珍曰︰《千金》治暗風,薯蕷煎,治虛損,天門冬煎,並用之。頌曰︰唐方有獐髓煎及獐骨酒,並補下)。
骨
【氣味】
甘,微溫,無毒。
【主治】
虛損泄精(《別錄》)。益精髓,悅顏色(《日華》。時珍曰:《千金》治產後虛損,有獐骨湯,煮汁煎藥。)釀酒,有補下之功(寧源)。
===麝===
(《本經》上品)
【釋名】
射父(《爾雅》)、香獐。
時珍曰︰麝之香氣遠射,故謂之麝。或云麝父之香來射,故名,亦通。其形似獐,故俗呼香獐。《梵書》謂麝香曰莫訶婆伽。
【集解】
《別錄》曰︰麝生中台山谷,及益州、雍州山中。春分取香,生者益良。
弘景曰︰麝形似獐而小,黑色,常食柏葉,又啖蛇。其香正在陰莖前皮內,別有膜袋裹之。五月得香,往往有蛇皮骨。今人以蛇蛻皮裹香,云彌香,是相使也。麝夏月食蛇、蟲多,至寒則香滿,入春臍內急痛,自以爪剔出,著屎溺中覆之,常在一處不移。曾有遇得乃至一斗五升者,此香絕勝殺取者。昔人云是精、溺凝作,殊不爾也。今出羌夷者多真好,出隨郡、義陽、晉溪諸蠻中者亞之。出益州者形扁,仍以皮膜裹之,多偽。凡真香一子分作三四子,刮取血膜,雜以余物,裹以四足膝皮而貨之,貨者又複偽之。彼人言但破看一片,毛共在裹中者為勝。今惟得活者看取,必當全真耳。
頌曰︰今陝西、益、利、河東諸路山中皆有,而秦州、文州諸蠻中尤多。蘄州、光州或時亦有,其香絕小,一子才若彈丸,往往是真,蓋彼人不甚作偽爾。其香有三等︰第一生香,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然極難得,價同明珠。其香聚處,遠近草木不生或焦黃也。今人帶香過園林,則瓜果皆不實,是其驗也。其次臍香,乃捕得殺取之。其三心結香,乃麝見大獸捕逐,驚畏失心,狂走墜死。人有得之,破心見血流出脾上,作乾血塊者,不堪入藥。又有一種水麝,其香更奇,臍中皆水,瀝一滴於斗水中,用洒衣物,其香不歇。唐天寶中,虞人曾一獻之,養於囿中,每以針刺其臍,捻以真雄黃,則臍複合,其香倍於肉麝。此說載在《酉陽雜俎》,近不複聞有之,或有之而人不識矣。
慎微曰︰楊億《談苑》云︰商汝山中多麝,遺糞常在一處不移,人以是獲之。其性絕愛其臍,為人逐急,即投岩,舉爪剔裂其香,就縶而死,猶拱四足保其臍。故李商隱詩云︰投岩麝退香。許渾詩云
時珍曰︰麝居山,獐居澤,以此為別。麝出西北者香結實;出東南者謂之土麝,亦可用,而力次之。南中靈貓囊,其氣如麝,人以雜之。見本條。
==== 麝臍香 ====
【修治】
斅曰︰凡使麝香,用當門子尤妙。以子日開之,微研用,不必苦細也。
【氣味】
辛,溫,無毒。甄權曰︰苦、辛。忌大蒜。
李鵬飛曰︰麝香不可近鼻,有白蟲入腦,患癩。久帶其香透關,令人成異疾。
【主治】
辟惡氣,殺鬼精物,去三蟲蠱毒,溫瘧癇 。久服,除邪,不夢寤魘寐(《本經》)。療諸凶邪鬼氣,中惡,心腹暴痛,脹急痞滿,風毒,去面䵴、目中膚翳,婦人產難墮胎。通神仙(《別錄》)。佩服及置枕間,辟惡夢,及尸疰鬼氣。又療蛇毒(弘景。《抱朴子》云︰入山辟蛇,以麝香丸著足爪中有效。因麝啖蛇,故以厭之也)。治蛇、蠶咬,沙虱溪瘴毒,辟蠱氣,殺臟腑蟲,治瘧疾,吐風痰,療一切虛損惡病。納子宮,暖水臟,止冷帶下(《日華》)。熟水研服一粒,治小兒驚癇客忤,鎮心安神,止小便利。又能蝕一切癰瘡膿水(《藥性》。又云︰入十香丸服,令人百毛九竅皆香)。除百病,治一切惡氣及驚怖恍惚(孟詵)。療鼻窒,不聞香臭(好古)。通諸竅,開經絡,透肌骨,解酒毒,消瓜果食積,治中風、中氣、中惡,痰厥,積聚症瘕(時珍)。
【發明】
李杲曰︰麝香入脾治內病。凡風病在骨髓者宜用之,使風邪得出。若在肌肉用之,反引風入骨,如油入面之不能出也。
朱震亨曰︰五臟之風,不可用麝香以瀉衛氣。口鼻出血,乃陰盛陽虛,有升無降,當補陽抑陰,不可用腦、麝輕揚飛竄之劑。婦人以血為主,凡血海虛而寒熱盜汗者,宜補養之;不可用麝香之散,琥珀之燥。
嚴用和曰︰中風不省者,以麝香、清油灌之,先通其關,則後免語蹇癱瘓之証,而他藥亦有效也。
時珍曰︰嚴氏言風病必先用麝香,而丹溪謂風病、血病必不可用,皆非通論。蓋麝香走竄,能通諸竅之不利,開經絡之壅遏。若諸風、諸氣、諸血、諸痛、驚癇、症瘕諸病,經絡壅閉,孔竅不利者,安得不用為引導以開之、通之耶?非不可用也,但不可過耳。
《濟生方》治食瓜果成積作脹者用之,治飲酒成消渴者用之,云果得麝則壞,酒得麝則敗,此得用麝之理者也。
【附方】舊七,新十三。
中風不省︰麝香二錢研末,入清油二兩和勻,灌之,其人自蘇也。(《濟生方》)
中惡客忤,項強欲死︰麝香少許,乳汁調,塗兒口中取效。醋調亦可。(《廣利方》)
小兒驚啼,發歇不定︰真麝香一字,清水調服,日三。(《廣利》)
小兒中水︰單以麝香如大豆三枚,奶汁調,分三四服。(《楊氏產乳》)
破傷風水,毒腫痛不可忍︰麝香末一字納瘡中,出盡膿水,便效。(《普濟方》)
中惡霍亂︰麝香一錢,醋半盞,調服。(《聖惠方》)
小兒邪瘧︰以麝香研墨,書“去邪辟魔”四字於額上。(《經驗後方》)
諸果成積,傷脾作脹,氣急。用麝香一錢,生桂末一兩。飯和,丸綠豆大。大人十五丸,小兒七丸,白湯下。蓋“果得麝則落、木得桂即枯”故也。(《濟生》)
消渴飲水,因飲酒或食果實過度,雖能食而口渴飲水,數尿。以麝香當門子,酒相和作十餘丸,枳 子煎湯送下。蓋麝香敗酒壞果,枳 亦敗酒也。(《濟生》)
偏正頭痛久不除者︰晴明時,將發分開,用麝香五分,皂角末一錢,薄紙裹置患處。以布包炒鹽於上熨之,冷則易。如此數次,永不再發。(《簡便單方》)
五種蠱毒︰麝香、雄黃等分為末,以生羊肝如指大,以刀割開,裹藥吞之。(《衛生》)
口內肉球有根如線五寸余,如釵股,吐出乃能食物,捻之則痛徹心者。麝香一錢研水服之,日三,自消。(夏子益《奇疾方》)
催生易產︰《續十全方》︰麝香一錢,水研服,立下。《濟生》︰勝金散︰治人弱難產。麝香一錢,鹽豉一兩,以舊青布裹之,燒紅為末。以秤錘淬酒,服二錢即下。郭稽中云︰婦人產難及橫逆生者,乃兒枕破而敗血裹子,服勝金散逐其敗血,自生也。
死胎不下︰麝香(當門子)一枚,桂心末二錢,溫酒服,即下。(《本事方》)
痔瘡腫毒︰麝香(當門子)、印城鹽等分塗之。不過三次。(《外台》)
鼠咬成瘡︰麝香封之,妙。(《經驗後方》)
蠶咬成瘡︰蜜調麝香敷之。(《廣利方》)
山嵐瘴氣︰水服麝香三分解之。(《集簡方》)
蟲牙作痛︰香油抹箸頭,蘸麝香末。綿裹炙熱咬之。換二三次,其蟲即死,斷根甚妙。(《醫方摘要》)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蠻人常食之,似獐肉而腥氣,云食之不畏蛇毒也。
【主治】
腹中症病(時珍)。
【附方】
新一。
小兒症病︰麝肉二兩,切焙,蜀椒三百枚,炒搗末,以雞子白和,丸小豆大。每服二三丸,湯下,以知為度。(《范汪方》)
===靈貓===
(《拾遺》)
【釋名】
靈狸(作蛉者非)、香狸(《雜俎》)、神狸(《離騷注》)、類。
時珍曰︰自為牝牡,又有香氣,可謂靈而神矣。
【集解】
藏器曰︰靈貓生南海山谷。狀如狸,自為牝牡。其陰如麝,功亦相似。按︰《異物志》云︰靈狸一體自為陰陽。刳其水道連囊,以酒洒陰乾,其氣如麝。若雜入麝香中,罕能分別,用之亦如麝焉。
頌曰︰香狸出南方,人以作膾生,如北地狐生法,其氣甚香,微有麝氣。
時珍曰︰按段成式言,香狸有四外腎,則自能牝牡者,或由此也。劉郁《西使記》云黑契丹出香狸,文似土豹,其肉可食,糞溺皆香如麝氣。楊慎《丹鉛錄》云︰予在大理府見香貓如狸,其文如金錢豹。此即《楚辭》所謂乘赤豹兮載文狸,王逸注為神狸者也。《南山經》所謂︰ 爰之山有獸焉,狀如狸而有髦,其名曰類,自為牝牡,食者不妒。《列子》亦云︰ 爰之獸,自孕而生,曰類。疑即此物也。又《星禽真形圖》,心月狐有牝牡兩體,其神狸乎?珍按︰劉、楊二說與《異物志》所說相合,則類即靈狸無疑矣,類、狸字音亦相近也。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陰
【氣味】
辛,溫,無毒。
【主治】
中惡鬼氣,飛尸蠱疰,心腹猝痛,狂邪鬼神,鬼瘧疫氣,夢寐邪魘,鎮心安神(藏器)。
===貓===
(《蜀本草》)
【釋名】
家狸。
時珍曰︰貓,苗、茅二音,其名自呼。陸佃云︰鼠害苗而貓捕之,故字從苗。《禮記》所謂迎貓,為其食田鼠也,亦通。《格古論》云︰一名烏圓。或謂蒙貴即貓,非矣。
【集解】
時珍曰︰貓,捕鼠小獸也,處處畜之。有黃、黑、白、駁數色,狸身而虎面,柔毛而利齒。以尾長腰短,目如金銀,及上 多棱者為良。或云︰其睛可定時︰子、午、卯、酉如一線,寅、申、巳、亥如盈月,辰、戌、丑、未如棗核也。其鼻端常冷,惟夏至一日則暖。性畏寒而不畏暑,能畫地卜食,隨月旬上下嚙鼠首尾,皆與虎同,陰類之相符如此。其孕也兩月而生,一乳數子,恆有自食之者。俗傳牝貓無牡,但以竹帚掃背數次則孕。或用斗覆貓於灶前,以刷帚頭擊斗,祝灶神而求之亦孕。此與以雞子祝灶而抱雛者相同,俱理之不可推者也。貓有病,以烏藥水灌之,甚良。世傳薄荷醉貓,死貓引竹,物類相感然耳。
肉
【氣味】
甘、酸,溫,無毒。
【主治】
勞疰、鼠瘻、蠱毒。
【發明】
時珍曰:本草以貓、貍為一類註解。然貍肉入食,貓肉不佳,亦不入食品,故用之者稀。胡濙《易簡方》云:凡預防蠱毒,自少食貓肉,則蠱不能害。此亦《隋書》所謂貓鬼野道之蠱乎?《肘後》治癙瘻核腫,或已潰出膿血者,取貓肉如常作羹,空心食之,云不傳之法也。昔人皆以癧子為鼠涎毒所致。此乃《淮南子》所謂貍頭治鼠及鼠齧人瘡。又云狐目貍腦,鼠去其穴。皆取其相制之義耳。
頭骨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鬼疰蠱毒,心腹痛,殺蟲治疳,及痘瘡變黑,瘰癧、癙瘻、惡瘡(時珍)。
【發明】
時珍曰︰古方多用狸,今人多用貓,雖是二種,性氣相同,故可通用。孫氏治痘瘡倒 ,用人、貓、豬、犬四頭骨,方見人類。
【附方】
新九。
心下鱉瘕:用黑貓頭一枚燒灰,酒服方寸匕,日三。(《壽域》)
痰齁發喘:貓頭骨燒灰,酒服三錢,便止。(《醫學正傳》)貓鬼野道病,歌哭不自由:臘月死貓頭燒灰,水服一錢匕,日二。(《千金方》)
多年瘰癧不愈:用貓頭、蝙蝠各一個,俱撒上黑豆,同燒存性,為末摻之。干則油調。內服五香連翹湯,取效。(《集要》)
走馬牙疳:黑貓頭燒灰,酒服方寸匕。(《壽域方》)
小兒陰瘡:貓頭骨燒灰,敷之即愈。
鼠咬瘡痛:貓頭燒灰,油調敷之,以瘥為度。(趙氏方)
收斂癰疽:貓頭一個煅研,雞子十個煮熟去白,以黃煎出油,入白蠟少許,調灰敷之,外以膏護住,神妙。(《醫方摘要》)
對口毒瘡 貓頭骨燒存性,研。每服三五錢,酒服。(吳球《便民食療方》)
腦(紙上陰乾)
【主治】
瘰癧鼠瘻潰爛,同莽草等分為末,納孔中(時珍。出《千金》)
眼睛
【主治】
瘰癧鼠瘻,燒灰,井華水服方寸匕,日三(出《千金》)。
牙
【主治】
小兒痘瘡倒 欲死,同人牙、豬牙、犬牙燒炭,等分研末,蜜水服一字,即便發起(時珍)。
【發明】
時珍曰︰痘瘡歸腎則變黑。凡牙皆腎之標,能入腎發毒也。內有貓牙,又能解毒,而熱証亦可用云。
舌
【主治】
瘰癧鼠瘻,生曬研敷(《千金》)。
涎
【主治】
瘰癧,刺破塗之(時珍)。
肝
【主治】
勞瘵殺蟲,取黑貓肝一具,生晒研末,每朔、望五更酒調服之(時珍。出《直指》)。
胞衣
【主治】
反胃吐食,燒灰,入硃砂末少許,壓舌下,甚效(時珍。出楊氏《經驗》)。
皮毛
【主治】
瘰癧諸瘻,癰疽潰爛(時珍)。
【附方】
新六。
乳癰潰爛見內者︰貓兒腹下毛,坩鍋內 存性,入輕粉少許,油調封之。(《濟生秘覽》)
瘰癧鼠瘻:以石菖蒲生研盦之,微破,以貓兒皮連毛燒灰,用香油調敷。內服白蘞末,酒下,多多為上。仍以生白蘞搗爛,入酒少許,敷之,效。(《證治要訣》)
鬢邊生癤︰貓頸上毛、豬頸上毛各一把,鼠屎一粒,燒研,油調敷之。(《壽域》)
鬼舐頭瘡︰貓兒毛燒灰,膏和敷之。(《千金》)
鼻擦破傷︰貓兒頭上毛剪碎,唾粘敷之。(《衛生易簡》)
鼠咬成瘡︰貓毛燒灰,入麝香少許,唾和封之。貓須亦可。(《救急易方》)
尿以薑或蒜擦牙、鼻,或生蔥 鼻中,即遺出。
【主治】
蜒蚰諸蟲入耳,滴入即出(時珍。出《儒門事親》)。
屎
【修治】
臘月採乾者,泥固,燒存性,收用。
【主治】
痘瘡倒陷不發,瘰癧潰爛,惡瘡蠱疰,蠍螫鼠咬(時珍。痘黶有無價散,見人類)。燒灰水服,治寒熱鬼瘧,發無期度者,極驗(《唐本注》)。
【附方】
舊一,新七。
小兒瘧疾︰烏貓屎一錢,桃仁七枚,同煎,服一盞立瘥(《溫居士方》)
腰腳錐痛支腿者︰貓兒屎燒灰,唾津調,塗之。(《永類鈐方》)
蠱疰腹痛︰雄貓屎燒灰,水服。(《外台》)
瘰癧潰爛:臘月貓屎,以陰陽瓦合,鹽泥固濟,煅過研末,油調搽之。(《儒門事親》)
鬼舐頭禿︰貓兒屎燒灰,臘豬脂和,敷之。(《千金》)
鼠咬成瘡︰貓屎揉之,即愈。(《壽域方》)
蠍螫作痛︰貓兒屎塗之,三五次即瘥。(《心鏡》)
齁哮痰咳:貓糞燒灰,砂糖湯服一錢。(葉氏《摘玄》)
===貍===
(《別錄》中品)
【釋名】
野貓。
時珍曰︰按《埤雅》云︰豸之在裡者,故從裡,穴居狸伏之獸也。《爾雅》云︰狸子曰KT(音曳)。其足蹯,其跡KT (音鈕,指頭處也)。
【集解】
弘景曰︰狸類甚多。今人用虎狸,無用貓狸者,然貓狸亦好。又有色黃而臭者,肉亦主鼠 。
頌曰︰狸,處處有之。其類甚多,以虎斑文者堪用,貓斑者不佳。南方一種香狸,其肉甚香,微有麝氣。
宗奭曰︰狸形類貓,其紋有二︰一如連錢,一如虎紋,皆可入藥。肉味與狐不相遠。江西一種牛尾狸,其尾如牛。人多糟食,未聞入藥。
時珍曰︰狸有數種︰大小如狐,毛雜黃黑有斑,如貓而圓頭大尾者為貓狸,善竊雞鴨,其氣臭,肉不可食。有斑如 虎,而尖頭方口者為虎狸,善食蟲鼠果實,其肉不臭,可食;似虎狸而尾有黑白錢文相間者,為九節狸,皮可供裘領,《宋史》安陸州貢野貓、花貓,即此二種也。有紋如豹,而作麝香氣者為香狸,即靈貓也。南方有白面而尾似牛者,為牛尾狸,亦曰玉面狸,專上樹木食百果,冬月極肥,人多糟為珍品,大能醒酒。張揖《廣雅》云︰玉面狸,人捕畜之,鼠皆帖伏不敢出也。一種似貓狸而絕小,黃斑色,居澤中,食蟲鼠及草根者名 (音迅)。又登州島上有海狸
肉
【氣味】
甘,平,無毒。詵曰︰溫。正月勿食,傷神。
時珍曰︰《內則》︰食狸去正脊,為不利人也。反藜蘆。
【主治】
諸疰(《別錄》)。治風濕鬼毒气,皮中如針刺(時珍。出《太平御覽》)。作羹,治痔及鼠 ,不過三頓,甚妙
【附方】
新二。
腸風痔 ,下血年深日近者︰如聖散︰用臘月野狸一枚,蟠在罐內;炒大棗半升,枳殼半斤,甘草四兩,豬牙皂莢二兩,同入罐內蓋定,瓦上穿一孔,鹽泥固濟, 令乾。作一地坑,以十字瓦支住罐子,用炭五秤, 至黑煙盡、青煙出取起,濕土罨一宿,為末。每服二錢,鹽湯下。一方︰以狸作羹,其骨燒灰酒服。(《楊氏家藏方》)
風冷下血,脫肛疼痛︰野狸一枚,大瓶盛之,泥固,火 存性,取研,入麝香二錢。每食前,米飲服二錢。(《聖惠方》)
膏
【主治】
鼷鼠咬人成瘡,用此摩之,並食狸肉(時珍)。
肝
【主治】
鬼瘧(時珍)。
【附方】
新一。
鬼瘧經久,或發或止︰野貓肝一具,(瓶盛,熱豬血浸之,封口,懸乾去血,取肝研末),猢猻頭骨、虎頭骨、狗頭骨各一兩,麝香一分,為末,醋糊丸芡子大。發時手把一丸嗅之,仍以緋帛包一丸系中指上。(《聖惠方》)
陰莖
【主治】
女人月水不通,男子陰 ,燒灰,東流水服(《別錄》)。
骨(頭骨尤良)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風疰、尸疰、鬼疰、毒气,在皮中淫躍如針刺者,心腹痛,走無常處,及鼠惡瘡(《別錄》)。燒灰酒服,治一切游風(《日華》)。炒末,治噎病,不通飲食(《藥性》)。
燒灰水服,治食野鳥肉中毒。頭骨炙研或燒灰,酒服二錢,治尸疰、邪氣腹痛及痔 ,十服後見驗(孟詵。宗 曰 (時珍)。
【發明】
頌曰︰華佗治尸疰有狸骨散,用其頭。
時珍曰︰狸骨、貓骨性相近,可通用之。《衛生寶鑒》治諸風心癇神應丹,用狸全身燒過入藥。
【附方】
舊一,新一。
瘰癧腫痛久不瘥。用狸頭、蹄骨,並塗酥炙黃為散。每日空心米飲下一錢匕。(《聖惠》)
瘰已潰 狸頭燒灰,頻敷之。(《千金》)
屎(五月收乾)
【主治】
燒灰,水服,主鬼瘧寒熱(孟詵)。燒灰,和臘豬脂,敷小兒鬼舐頭瘡(《千金》)。
===風貍===
(《拾遺》)
【校正】
原附狸下,今分出。
【釋名】
風母(《綱目》)、風生獸(同)、時珍曰︰風狸能因風騰越,死則得風複生,而又治風疾,故得風名。
言其詰崛也。
【集解】
藏器曰︰風狸生邕州以南。似兔而短,棲息高樹上,候風而吹至他樹,食果子。
其尿如乳,甚難得,人取養之乃可得。 之平猴,《嶺南異物志》之風猩,《酉陽雜俎》之 ,《虞衡志》之風狸,皆一物也,但紋有大同小異爾。其獸生嶺南及蜀西徼外山林中。其大如狸如獺,其狀如猿猴而小,其目赤,其尾短如無,其色青黃而黑,其文如豹。或云一身無毛,惟自鼻至尾一道有青毛,廣寸許,長三四分。其尿如乳汁。其性食蜘蛛,亦啖薰陸香。晝則蜷伏不動如蝟,夜則因風騰躍甚捷,越岩過樹,如鳥飛空中。人網得之,見人則如羞而叩頭乞憐之態。人撾擊之,倏然死矣,以口向風,須臾複活。惟碎其骨、破其腦乃死。一云刀斫不入,火焚不焦,打之如皮囊,雖鐵擊其頭破,得風複起;惟石菖蒲塞其鼻,即死也。一云此獸常持一小杖,遇物則指,飛走悉不能去,見人則棄之。人獲得擊打至極,乃指示人。人取以指物,令所欲如意也。二說見《十洲記》及《嶺南志》,未審然否?
腦
【主治】
酒浸服,愈風疾(時珍。出《嶺南志》)。和菊花服至十斤,可長生(《十洲記》)。
尿
【主治】
諸風(藏器)。大風疾(《虞衡志》)。
===狐===
(《別錄》下品)
【釋名】
時珍曰︰《埤雅》云︰狐,孤也。狐性疑,疑則不可以合類,故其字從孤省。
或云狐知虛實,以虛擊實,實即孤也,故從孤,亦通。
【集解】
弘景曰︰江東無狐,狐出北方及益州。形似狸而黃,善為魅。
恭曰︰形似小黃狗,而鼻尖尾大,全不似狸。
頌曰︰今江南亦時有之,汴、洛尤多。北土作膾生食之。宗奭曰︰其性多疑審聽,故捕者多用 。時珍曰︰狐南北皆有之,北方最多。有黃、黑、白三種,白色者尤稀。尾有白錢紋者亦佳。日伏於穴,夜出竊食。聲如嬰兒,氣極臊烈。毛皮可為裘,其腋毛純白,謂之狐白。許慎云︰妖獸,鬼所乘也。有三德︰其色中和,小前大後,死則首丘。或云狐知上伏,不度阡陌。或云狐善聽冰。或云狐有媚珠。或云狐至百歲,禮北斗而變化為男、女、淫婦以惑人。又能擊尾出火。或云狐魅畏狗。千年老狐,惟以千年枯木燃照,則見真形。或云犀角置穴,狐不敢歸。《山海經》云︰青丘之山,有鼎曰︰狐魅之狀,見人或叉手有禮,或祗揖無度,或靜處獨語,或裸形見人也。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詵曰︰有小毒。《禮記》云“食狐去首”,為害人也。
【主治】
同腸作 食,治瘡疥久不瘥(蘇恭)。煮炙食,補虛損;又主五臟邪氣,患蠱毒寒熱者,宜多服之(孟詵)。
【附方】
舊一。
狐肉羹︰治驚癇恍惚,語言錯謬,歌笑無度,及五臟積冷,蠱毒寒熱諸病。用狐肉一片及五臟治淨,入豉汁煮熟,入五味作羹,或作粥食。京中以羊骨汁、鯽魚代豉汁,亦妙。(《食醫心鏡
五臟及腸肚
【氣味】
苦,微寒,有毒。
【主治】
蠱毒寒熱,小兒驚癇(《別錄》)。補虛勞,隨臟而補,治惡瘡疥。生食,治狐魅(《日華》)。作羹 ,治大人見鬼(孟詵)。肝燒灰,治風癇及破傷風,口緊搐強(時珍。
古方治諸風
【附方】
新四。
勞瘧瘴瘧︰野狐肝一具陰乾,重五日更初,北斗下受氣為末,粳米飯作丸綠豆大。每以一丸緋帛裹,系手中指,男左女右。(《聖惠》)
鬼瘧寒熱︰野狐肝膽一具(新瓶內陰乾),阿魏一分,為末,醋煮麵糊丸芡子大。發時男左女右把一丸嗅之。仍以緋帛包一丸,系手中指。(《聖惠》)
中惡蠱毒︰臘月狐腸燒末,水服方寸匕。(《千金》)
牛病疫疾︰恭曰︰狐腸燒灰,和水灌之,勝獺也。
膽(臘月收之)
【主治】
人猝暴亡,即取雄狐膽溫水研灌,入喉即活。移時者無及矣(蘇頌。出《續傳信方》)。辟邪瘧,解酒毒(時珍。《萬畢術》云︰狐血漬黍,令人不醉。高誘注云︰以狐血漬黍米
【附方】
新一。
狐膽丸︰治邪瘧發作無時。狐膽一個,朱砂、砒霜各半兩,阿魏、麝香、黃丹、綠豆粉各一分,為末,五月五日午時,粽子尖和,丸梧桐子大。空心及發前,冷醋湯服二丸。忌熱物。(《聖惠方》)
陰莖
【氣味】
甘,微寒,有毒。
思邈曰︰平,有小毒。
【主治】
女子絕產,陰中癢,小兒陰 卵腫(《別錄》)。
婦人陰脫(時珍)。
【附方】
新一。
小兒陰腫 狐陰莖炙為末,空心酒服。(《千金方》)
頭
【主治】
燒之辟邪。同狸頭燒灰,敷瘰癧(時珍。《千金》)。
目
【主治】
破傷中風(時珍)。
【發明】
時珍曰︰狐目治破傷風,方見劉氏《保壽堂方》,云神效無比。臘月收取狐目陰乾,臨時用二目一副,炭火微燒存性,研末,無灰酒服之。又《淮南萬畢術》云︰狐目狸腦,鼠去其穴。謂塗穴辟鼠也。
鼻
【主治】
狐魅病,同豹鼻煮食(時珍)。
唇
【主治】
惡刺入肉,杵爛,和鹽封之(《聖惠》)。
【主治】
入媚藥(嘉謨曰︰取法︰小口瓶盛肉,置狐常行處。狐爪不得,徘徊於上,涎入瓶中,乃收之也)。
四足
【主治】
痔漏下血(時珍)。
【附方】
新一。
痔漏反花瀉血者︰用狐手足一副(陰乾),穿山甲、 皮各三兩,黃明膠、白附子、五靈脂、蜀烏頭、川芎 、乳香各二兩,銼細,入砂鍋內,固濟候乾,炭火 紅為末。入木香末
皮
【主治】
辟邪魅(時珍)。
尾
【主治】
燒灰辟惡(《日華》。頭尾燒灰,治牛疫,和水灌之)。
雄狐屎
恭曰︰在竹、木、及石上,尖頭者是也。
【主治】
燒之辟惡(《別錄》)。去瘟疫氣(蘇恭)。治肝氣心痛,顏色蒼蒼如死灰狀而喘息大者,以二升燒灰,和薑黃三兩搗末,空腹酒下方寸匕,日再,甚效(蘇頌。出崔元亮《海上方》)。療惡刺入肉,燒灰,和臘月豬脂封之(《千金》)。
【附方】
舊一,新一。
鬼瘧寒熱︰雄狐屎、蝙蝠屎各一分為末,醋糊丸芡子大。發時男左女右,手把一丸嗅之。(《聖惠》)
一切惡 ,中有冷息肉者︰用正月狐糞乾末,食前新
===貉===
(音鶴。《衍義》)
【校正】
原系
【釋名】
時珍曰︰按俗云︰貉與獾同穴各處,故字從各。《說文》作 。亦作 。《爾雅》︰子曰貊(音陌),其雌曰 (音惱)。原本以貊
【集解】
宗奭曰︰貉形如小狐,毛黃褐色。
時珍曰︰貉生山野間。狀如狸,頭銳鼻尖,斑色。其毛深濃溫滑,可為裘服。與獾同穴而異處,日伏夜出,捕食蟲物,出則獾隨之。其性好睡,人或蓄之,以竹叩醒,已而複寐,故人好睡者謂之貉睡。俗作渴睡,謬矣。俚人又言其非好睡,乃耳聾也,故見人乃知趨走。
《考工記》云︰貉逾汶則死,地氣使然也。王浚川言北曰狐,南曰貉;《星禽書》言氐土貉是千歲獨狐化成者,並非也。
肉
【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元臟虛勞及女子虛憊(蘇頌)。
===貒===
(音湍。《唐本草》)
【釋名】
獾 (藏器)、豬獾。
時珍曰︰ ,團也,其狀團肥也。《爾雅》云︰ 子曰 。其足蹯,其跡KT 。蹯,足掌也。KT ,指頭跡也。
【集解】
頌曰︰ ,似犬而矮,尖喙黑足,褐色。與獾、貉三種而大抵相類,而頭、足小別。郭璞注《爾雅》云︰ ,一名獾,以為一物,然方書說其形狀差別也。
宗奭曰︰ 肥矮,毛微灰色,頭連脊毛一道黑,短尾,尖嘴而
時珍曰︰ ,即今豬獾也。處處山野間有之,穴居。狀似小豬 ,形體肥而行鈍。其耳聾,見人乃走。短足短尾,尖喙褐毛,能孔地食蟲蟻瓜果。其肉帶土氣,皮毛不如狗獾。蘇頌所注乃狗獾,非
肉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水脹久不瘥、垂死者,作羹食之,下水大效(蘇恭。《聖惠》用粳米、蔥、豉作粥食)。服丹石動熱,下痢赤白久不瘥,煮肉露一宿,空腹和醬食,一頓即瘥。瘦人煮和五味食,長肌肉(孟詵。宗奭曰︰野獸中惟 肉最甘美,益瘦人)。治上氣虛乏,咳逆勞熱,和五味煮食(吳瑞)。
膏
【主治】
蜣螂蠱毒,胸中哽噎怵怵如蟲行,咳血,以酒和服,或下或吐或自消也(崔行功)。
胞
【主治】
蠱毒,以臘月者,湯摩如雞子許,空腹服之(《唐本草》)。
骨
【主治】
上氣咳嗽,炙研,酒服三合,日二,取瘥(孟詵)。
===貛===
(《食物》)
【釋名】
狗獾(音歡)、天狗。
時珍曰︰獾又作 ,亦狀其肥鈍之貌。蜀人呼為天狗。
【集解】
汪穎曰︰狗獾,處處山野有之,穴土而居。形如家狗,而腳短,食果實。有數種相似。其肉味甚甘美,皮可為裘。狗獾似小狗而肥,尖喙矮足,短尾深毛,褐色。皮可為裘領。亦食蟲蟻瓜果面有海獾皮,可供衣裘,亦此類也。
肉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補中益氣,宜人(汪穎)。小兒疳瘦,殺蛔蟲,宜啖之(蘇頌)。功與 同(時珍)。
===木狗===
(《綱目》)
【集解】
時珍曰︰按熊太古《冀越集》云︰木狗生廣東左右江山中。形如黑狗,能登木。
其皮為衣褥,能運動血氣。元世祖有足疾,取以為褲,人遂貴重之,此前所未聞也。珍嘗聞蜀人言︰川西有玄豹,大如狗,黑色,尾亦如狗。其皮作裘、褥,甚暖。冬月遠行,用其皮包肉食,數日猶溫,彼土亦珍貴之。此亦木狗之屬也,故附見於此云。
皮
【主治】
除腳痺風濕氣,活血脈,暖腰膝(時珍)。
===豺===
(音儕。《唐本草》)
【釋名】
豺狗。
時珍曰︰按《字說》云︰豺能勝其類,又知祭獸,可謂才矣。故字從才。《埤雅》云︰豺,柴也。俗名體瘦如豺是矣。
【集解】
時珍曰︰豺,處處山中有之,野狼屬也。俗名豺狗,其形似狗而頗白,前矮後高而長尾,其體細瘦而健猛,其毛黃褐色而 其牙如錐而噬物,群行虎亦畏之,又喜食羊。
其聲如犬,人惡之,以為引魅不祥。其氣臊臭可惡。羅願云︰世傳狗為豺之舅,見狗輒跪,亦相製耳。
肉
【氣味】
酸,熱,有毒。
詵曰︰豺肉食之,損人精神,消人脂肉,令人瘦。
皮
【氣味】
熱。
【主治】
冷痺軟腳氣,熟之以纏裹病上,即瘥(蘇恭)。療諸疳痢,腹中諸瘡,煮汁飲,或燒灰酒服之。其灰亦可敷 齒瘡(孟詵。又曰︰頭骨燒灰和酒灌解槽,牛馬便馴良附人)。
治小兒夜啼,百法不效
===狼===
(《拾遺》)
【釋名】
毛狗。
時珍曰︰《禽書》云︰野狼逐食,能倒立,先卜所向,獸之良者也。故字從良。《爾雅》云︰牡曰獾,牝曰野狼,其子曰 (音叫)。
【集解】
藏器曰︰野狼大如狗,蒼色,鳴聲則諸孔皆沸。
時珍曰︰野狼,豺屬也,處處有之,北方尤多,喜食之,南人呼為毛狗是矣。其居有穴。其形大如犬,而銳頭尖喙,白頰駢脅,高前廣後,腳不甚高。能食雞鴨鼠物。其色雜黃黑,亦有蒼灰色者。其聲能大能小,能作兒啼以魅人,野俚尤惡其冬鳴。其腸直,故鳴則後竅皆沸,而糞為烽煙,直上不斜。其性善顧而食戾踐藉。老則其胡如袋,所以跋胡 尾,進退兩患。其象上應奎
穎曰︰狽足前短,知食所在;野狼足後短,負之而行,故曰野狼狽。
野狼筋
藏器曰︰野狼筋如織絡袋子,又若筋膠所作,大小如鴨卵。人有犯盜者,熏之即腳攣縮,因之獲賊也。或言是野狼 下筋,又言是蟲所作,未知孰是?
時珍曰︰按李石《續博物志》云︰唐時有野狼巾,一作野狼筋,狀如大蝸,兩頭光,帶黃色。
有段 失金帛,集奴婢於庭焚之,一婢臉 ,乃竊器者。此即陳氏所謂野狼筋也。愚謂其事蓋術者所為,未必實有是理,而羅氏《爾雅翼》解為野狼 中筋,大於雞卵,謬矣。
肉
【氣味】
咸,熱,無毒。味勝狐、犬。
【主治】
補益五臟,濃腸胃,填精髓,腹有冷積者宜食之(時珍。出《飲膳正要》)。
膏
【主治】
補中益氣,潤燥澤皺,塗諸惡瘡(時珍)。
【發明】
時珍曰︰臘月煉淨收之。《禮記》云︰小切野狼 膏,與稻米為酏。謂以野狼胸臆中膏,和米作粥糜也。古人多食野狼肉,以膏煎和飲食。故《內則》食野狼去腸,《周禮》獸人冬獻野狼,取其膏聚也。諸方亦時用野狼之靨、牙、皮、糞,而本草並不著其功用,止有陳藏器述野狼筋疑似一說,可謂缺矣。今通據《飲膳正要》諸書補之云。
牙
【主治】
佩之,辟邪惡氣。刮末水服,治 犬傷。燒灰水服方寸匕,治食牛中毒(時珍。
出《短劇》諸方)。
喉靨
【主治】
噎病,晒乾為末,每以半錢入飯內食之,妙(《聖惠》)。
皮
【主治】
暖人,辟邪惡氣。嗉下皮,搓作條,勒頭,能去風止痛(《正要》。淮南子《萬畢術》云︰野狼皮當戶,羊不敢出)。
尾
【主治】
系馬胸前,辟邪氣,令馬不驚(《正要》)。
屎
【主治】
瘰癧,燒灰,油調封之。又治骨哽不下,燒灰,水服之(時珍。出(《外台》、《千金方》)。
屎中骨
【主治】
小兒夜啼,燒灰,水服二黍米大,即定。又能斷酒
【附方】
新一。
破傷風︰野狼、虎穿腸骨四錢(炙黃),桑花、蟬蛻各二錢,為末。每服一錢,米湯調下。
若口乾者,不治。(《經驗方》)
===兔===
(《別錄》中品)
【釋名】
明視。
時珍曰︰按魏子才《六書精蘊》云︰兔字篆文象形。一云︰吐而生子,故曰兔。《禮記》謂之明視,言其目不瞬而 然也。《說文》兔子曰 (音萬)。狡兔曰 (音俊),曰 (音讒)。《梵書》謂兔為舍舍迦。
【集解】
頌曰︰兔處處有之,為食品之上味。
時珍曰︰按︰《事類合璧》云︰兔大如狸而毛褐,形如鼠而尾短,耳大而銳。上唇缺而無脾,長須而前足短。尻有九孔,趺居, 捷善走。舐雄豪而孕,五月而吐子。其大者為KT(音綽),似兔而大,青色,首與兔同,足與鹿同,故字象形。或謂兔無雄,而中秋望月中顧兔以孕者,不經之說也。今雄兔有二卵,古樂府有“雄兔腳撲速,雌兔眼迷離”,可破其疑矣。《主物簿》云︰孕環之兔,懷於左腋,毛有紋采,至百五十年,環轉於腦,能隱形也。
王廷相《雅述》云︰兔以潦而化為鱉,鱉以旱而化為兔
肉
【氣味】
辛,平,無毒。詵曰︰酸,冷。
時珍曰︰甘,寒。按︰《內則》云︰食兔去尻,不利人也。《風俗通》云︰食兔髕多,令人面生髕骨。
弘景曰︰兔肉為羹,益人。妊娠不可食,令子缺唇。不可合白雞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黃。合獺肉食,令人病遁尸。與薑、橘同食,令人心痛、霍亂。又不可同芥食。
藏器曰︰兔尻有孔,子從口出,故妊婦忌之,非獨為缺唇也。大抵久食絕人血脈,損元氣、陽事,令人痿黃。八月至十月可食,餘月傷人神氣。兔死而眼合者殺人。
【主治】
補中益氣(《別錄》)。熱氣濕痺,止渴健脾。生食,壓丹石毒(《日華》)。臘月作醬食,去小兒豌豆瘡(《藥性》)。涼血,解熱毒,利大腸(時珍)。
【發明】
宗奭曰︰兔者,明月之精。有白毛者,得金之氣,入藥尤效。凡兔至秋深時可食,金氣全也,至春、夏則味變矣。然作醬必用五味,既患豌豆瘡,又食此物,發毒太甚,恐斑爛損人。
時珍曰︰兔至冬月 木皮,已得金氣而氣內實,故味美;至春食草麥,而金氣衰,故不美也。今俗以飼小兒,云令出痘稀,蓋亦因其性寒而解熱耳。故又能治消渴,壓丹石毒。若痘已出,及虛寒者,宜戒之。劉純《治例》云︰反胃,結腸甚者難治,常食兔肉則便自行。又可証其性之寒利矣。
【附方】
舊一。
消渴羸瘦︰用兔一只,去皮、爪、五臟,以水一斗半煎稠,去滓澄冷,渴即飲之。極重者不過二兔。(崔元亮《海上方》)
血
【氣味】
鹹,寒,無毒。
【主治】
涼血活血,解胎中熱毒,催生易產(時珍)。
【附方】
新六。
蟾宮丸︰《乾坤秘韞》︰治小兒胎毒,遇風寒即發痘疹,服此可免,雖出亦稀。用兔二只,臘月八日刺血於漆盤內,以細面炒熟和,丸綠豆大。每服三十丸,綠豆湯下。每一兒食一劑,永安甚效。《楊氏經驗方》︰加朱砂三錢,酒下。名兔砂丸。
兔血丸︰小兒服之,終身不出痘瘡,或出亦稀少。臘月八日,取生兔一只刺血,和蕎麥麵,少加雄黃四五分,候乾,丸如綠豆大。初生小兒,以乳汁送下二三丸。遍身發出紅點,是其征驗也。但兒
長催生丹︰治產難︰臘月兔血,以蒸餅染之,紙裹陰乾為末。每服二錢,乳香湯下。(《指迷方》)
心氣痛︰《瑞竹堂方》︰用臘兔血和茶末四兩,乳香末二兩,搗丸芡子大。每溫醋化服一丸。談野翁方︰臘月八日,取活兔血和面,丸梧桐子大。每白湯下二十一丸。
腦
【主治】
塗凍瘡(《別錄》)。催生滑胎(時珍)。同膏,治耳聾(蘇恭)。
【附方】
舊四。
催生散︰用臘月兔腦髓一個,攤紙上令勻,陰乾剪作符子,於面上書“生”字一個。候母痛極時,用釵股夾定,燈上燒灰,煎丁香酒調下。(《博濟方》)
催生丹︰臘月取兔腦髓二個,塗紙上吹乾,入通明乳香末二兩,同研令勻。於臘日前夜,安桌子上,露星月下。設茶果,齋戒焚香,望北拜告曰︰大道弟子某,修合救世上難生婦人藥,願降威靈,佑助此藥,速令生產。禱畢,以紙包藥,露一夜,天未明時,以豬肉搗和,丸芡子大,紙袋盛,懸透風處。每服一丸,溫醋湯下。良久未下,更用冷酒下一丸,即產。
乃神仙方也。(《經驗方》)
手足皸裂︰用兔腦髓生塗之。(《聖惠》)
發腦發背及癰疽熱癤惡瘡︰用臘月兔頭搗爛,入瓶內密封,惟久愈佳。每用塗帛上濃封之,熱痛即如冰也。頻換取瘥乃止。(《勝金》)
骨
【主治】
熱中,消渴,煮汁服(《別錄》。
頌曰︰崔元亮《海上方》︰治消渴羸瘦,小便不禁。兔骨和大麥苗煮汁服,極效)。煮汁服,止霍亂吐利(時珍。《外台》用之)。治鬼疰,瘡疥刺風(《日華》。藏器曰︰醋磨塗久疥,妙)。
頭骨(臘月收之)
【氣味】
甘、酸,平,無毒。
【主治】
頭眩痛,癲疾(《別錄》)。連皮毛燒存性,米飲服方寸匕,治天行嘔吐不止,以瘥為度(蘇頌。出《必效方》)。連毛、髓燒灰酒服,治產難下胎,及產後余血不下(《日華》。陸氏用蔥湯下)。燒末,敷婦人產後陰脫,癰疽惡瘡。水服,治小兒疳痢。煮汁服,治消渴不止(時珍)。
【附方】
新二。
預解痘毒︰十二月取兔頭煎湯浴小兒,除熱去毒,令出痘稀。(《飲膳正要》)
產後腹痛︰兔頭炙熱摩之,即定。(《必效》)
肝
【主治】
目暗(《別錄》)。明目補勞,治頭旋眼眩(《日華》。和決明子作丸服,甚明目)。切洗生食如羊肝法,治丹石毒發上沖,目暗不見物(孟詵)。
【發明】
時珍曰︰按劉守真云︰兔肝明目,因其氣有餘,以補不足也。眼科書云︰兔肝能瀉肝熱。蓋兔目 而性冷故也。
【附方】
新一。
風熱目暗︰肝腎氣虛,風熱上攻,目腫暗。用兔肝一具,米三合,和豉汁,如常煮粥食。(《普濟》)
皮毛(臘月收之)
【主治】
燒灰,酒服方寸匕,治產難後胞衣不出,及餘血搶心,脹刺欲死者,極驗(蘇恭)。煎湯,洗豌豆瘡(《藥性》)。
頭皮灰︰主鼠 ,及鬼疰毒气在皮中如針刺者。
毛灰︰主灸瘡不瘥(藏器)。
皮灰︰治婦人帶下。
毛灰︰治小便不利。余見敗筆下(時珍)。
【附方】
舊二婦人帶下︰兔皮燒煙盡,為末。酒服方寸匕,以瘥為度。(《外台》)
火燒成瘡︰兔腹下白毛貼之。候毛落即瘥。(《百一方》)
屎(臘月收之)
【釋名】
明月砂(《聖惠》)、玩月砂(《集驗》)、兔蕈(《炮炙論》)。
【主治】
目中浮翳,勞瘵五疳,疳瘡痔 ,殺蟲解毒(時珍)。
【發明】
時珍曰︰兔屎能解毒殺蟲,故治目疾、疳勞、瘡痔方中往往用之。諸家本草並不言及,亦缺漏也。按沈存中《良方》云︰江陰萬融病勞,四體如焚,寒熱煩躁。一夜夢一人腹擁一月,光明使人心骨皆寒。及寤而孫元規使人遺藥,服之遂平。扣之,則明月丹也,乃悟所夢。
【附方】
舊二,新五。
明月丹︰治勞瘵,追蟲。用兔屎四十九粒, 砂(如兔屎大)四十九粒,為末,生蜜丸梧桐子大。月望前,以水浸甘草一夜,五更初取汁送下七丸。有蟲下,急鉗入油鍋內煎殺。三日不下,再服。(《蘇沈良方》
五疳下痢︰兔屎(炒)半兩,乾蛤蟆一枚,燒灰為末,綿裹如蓮子大,納下部,日三易之。(《聖惠方》)
大小便秘︰明月砂一匙安臍中,冷水滴之令透,自通也。(《聖惠》)
痔瘡下血疼痛不止者︰用玩月砂,慢火炒黃為末。每服二錢,入乳香五分,空心溫酒下,日三服。即兔糞也。(《集驗方》)
月蝕耳瘡︰望夜,取兔屎納蛤蟆腹中,同燒末,敷之。(《肘後》)
痘瘡入目生翳︰用兔屎日乾,為末。每服一錢,茶下即安。(《普濟方》)
痘後目翳︰直往山中東西地上,不許回顧,尋兔屎二七粒,以雌、雄檳榔各一個同磨,不落地,井水調服。百無一失,其效如神。(《藺氏經驗方》)
===敗筆===
(《唐本草》)
【集解】
時珍曰︰上古殺青書竹帛,至蒙恬以兔毫作筆,後世複以羊、鼠諸毛為之,惟兔毫入藥用。
筆頭灰
【氣味】
微寒,無毒。
【主治】
水服,治小便不通,小便數難淋瀝,陰腫脫肛,中惡(《唐本》)。酒服二錢,治男子交婚之夕莖萎(《藥性》)。酒服二錢,治難產。漿飲服二錢,治咽喉痛,不下飲食(時珍。出《范汪方》)。
【發明】
時珍曰︰筆不用新而用敗者,取其沾濡膠墨也。膠墨能利小便、胎產故耳。
【附方】
舊二,新二。
小便不通︰數而微腫︰用陳久筆頭一枚燒灰,水服。(《外台》)
心痛不止︰敗筆頭三個燒灰,無根水服,立效。(《經驗方》)
難產催生︰《勝金方》聖妙寸金散︰用敗筆頭一枚燒灰研,生藕汁一盞調下,立產。若母虛弱及素有冷疾者,溫汁服之。
陸氏治難產第一方︰用兔毫筆頭三個燒灰,金箔三片,以蠟和丸,酒服。
===山獺===
(《綱目》)
【集解】
時珍曰︰山獺出廣之宜州 峒及南丹州,土人號為插翹。其性淫毒,山中有此物,凡牝獸皆避去,獺無偶則抱木而枯。瑤女春時成群入山,以采物為事。獺聞婦人氣,必躍來抱之,次骨而入,牢不可脫,因扼殺之。負歸,取其陰一枚,直金一兩,若得抱木死者尤奇貴。峒獠甚珍重之,私貨出界者罪至死。然本地亦不常有,方士多以鼠璞、猴胎偽之。
試之之法,但令婦人摩手極熱,取置掌心,以氣呵之,即 然而動,蓋為陰氣所感故也。此說出范石湖《虞衡志》、周草窗《齊東野語》中,而不載其形狀,亦缺文也。
陰莖
【氣味】
甘,熱,無毒。
【主治】
陽虛陰痿,精寒而清者,酒磨少許服之。獠人以為補助要藥(時珍)。
骨
【主治】
解藥箭毒,研少許敷之,立消(時珍)。
===水獺===
(《別錄》下品)
【釋名】
水狗。
時珍曰︰王氏《字說》云︰正月、十月獺兩祭魚,知報本反始,獸之多賴者。其形似狗,故字從犬,從賴。大者曰 (音賓),曰 (音編)。又桓寬《鹽鐵論》以獨為 ,群為獺,如猿之與獨也。
【集解】
弘景曰︰獺多出溪岸邊。有兩種︰入藥惟取以魚祭天者;一種 獺,形大而頭如馬,身似蝙蝠,不入藥用。
頌曰︰江湖多有之。宗奭曰︰獺,四足俱短,頭與身尾皆褊,毛色若故紫帛。大者身與尾長三尺餘。食魚,居水中,亦休木上。嘗縻置大水瓮中,在內旋轉如風,水皆成旋渦。西戎以其皮飾毳服領袖,云垢不著染。如風霾翳目,但就拭之即去也。
時珍曰︰獺狀似狐而小,毛色青黑,似狗,膚如伏翼,長尾四足,水居食魚。能知水信為穴,鄉人以占潦旱,如鵲巢知風也。古有“熊食鹽而死,獺飲酒而斃”之語,物之性也。
今川、沔漁舟,往往馴畜,使之捕魚甚捷。亦有白色者。或云 獺無雌,以猿為雌,故云猿鳴而獺候。
肉
【氣味】
甘、寒,無毒。思邈曰︰甘,溫。
弘景曰︰不可雜兔肉食。
【主治】
煮汁服,療疫氣溫病,及牛馬時行病(《別錄》)。水氣脹滿,熱毒風(《日華》)。
骨蒸熱勞,血脈不行,榮衛虛滿,及女子經絡不通,血熱,大小腸秘。消男子陽氣,不宜多食(蘇頌)。
【發明】
詵曰︰患熱毒風水虛脹者。取水獺一頭,去皮,連五臟及骨、頭,尾等炙乾為末。水服方寸匕,日二服,十日瘥。若冷氣虛脹者服之,益虛腫甚也。只治熱,不治冷,為其性寒耳。
【附方】
舊一。
折傷︰水獺一個支解,入罐內固濟,待乾 存性為末。以黃米煮粥攤患處,糝獺末於粥上,布裹之。立止疼痛。(《經驗後方》)
肝
頌曰︰諸畜肝葉,皆有定數。惟獺肝一月一葉,十二月十二葉,其間又有退葉。用之須見形乃可驗,不爾多偽也。
【氣味】
甘,溫,有毒。甄權曰︰咸,微熱,無毒。頌曰︰肉及五臟
【主治】
鬼疰蠱毒,止久嗽,除魚鯁,並燒灰酒服之(《別錄》)。治上氣咳嗽,虛勞瘦病(《藥性》)。傳尸勞極,虛汗客熱,四肢寒瘧及產勞(蘇頌)。殺蟲(時珍)。
【發明】
宗奭曰︰獺肝治勞,用之有驗。
頌曰︰張仲景治冷勞有獺肝丸,崔氏治九十九種蠱疰、傳尸骨蒸、伏連 、諸鬼毒癘疫有獺肝丸,二方俱妙。
詵曰︰疰病,一門悉患者,以肝一具,火炙末,水服方寸匕,日再服之。
葛洪云︰尸疰鬼疰,乃五尸之一,又挾諸鬼邪為害。其病變動,乃有三十六種至九十九種。大略使人寒熱,沉沉默默,不知病之所苦,而無處不惡。積月累年,淹滯至死。死後傳人,乃至滅門。覺有此候,惟以獺肝一具,陰乾為末,水服方寸匕,日三,以瘥為度。
時珍曰︰按︰《朝野僉載》云︰五月五日午時,急砍一竹,竹節中必有神水,瀝取和獺肝為丸,治心腹積聚病甚效也。
【附方】
舊二,新一。
鬼魅︰獺肝末,水服方寸匕,日三。(《千金翼》)
腸痔有血︰獺肝燒末,水服一錢。(《肘後方》)
久痔下血不止︰用獺肝一副煮熟,入五味空腹食之妙。(《飲膳正要》)
腎
【氣味】
同肉。
【主治】
益男子(蘇頌)。
膽
【氣味】
苦,寒,無毒。
【主治】
眼翳黑花,飛蠅上下,視物不明。亦入點藥中(蘇頌)。
【正誤】
宗奭曰︰古語云︰蟾肪軟玉,獺膽分杯。謂以膽塗竹刀或犀角篦上,畫酒中即分也。嘗試之不驗,蓋妄傳耳。但塗杯唇,使酒稍高於盞面耳。不可不正之。
【附方】
新一。
月水不通︰獺膽丸︰用乾獺膽一枚,乾狗膽、 砂、川椒(炒去汗、目)各一分,水蛭(炒黃)十枚,為末,醋糊丸綠豆大。每於食前服五丸,當歸酒下,日三服。(《聖惠方》)。
髓
【主治】
去瘢痕(時珍)。
【發明】
時珍曰︰按︰《集異記》云︰吳主鄧夫人為如意傷頰,血流啼叫。太醫云︰得白獺髓,雜玉與琥珀敷之,當滅此痕。遂以百金購得白獺合膏而痊。但琥珀太多,猶有赤點如痣。
骨
【主治】
含之,下魚骨鯁(陶弘景)。煮汁服,治嘔噦不止(《藥性》)。
足
【主治】
手足皴裂(蘇恭)。煮汁服,治魚骨鯁,並以爪爬喉下(《藏器》)。為末酒服,殺勞瘵蟲(時珍)。
皮毛
【主治】
煮汁服,治水 病。亦作褥及履 著之(
屎
【主治】
魚臍瘡,研末水和敷之,即膿出痛止(藏器曰︰亦主驢馬蟲顙,及牛疫疾,研水灌之)。治下痢,燒末,清旦飲服一小盞,三服愈。赤用赤糞,白用白糞(時珍。出《古今錄驗》)。
===海獺===
(《拾遺》)
【集解】
藏器曰︰海獺生海中。似獺而大如犬,腳下有皮如人胼拇,毛著水不濡。人亦食其肉。海中又有海牛、海馬、海驢等,皮毛在陸地,皆候風潮,猶能毛起。說出《博物志》。
時珍曰︰大 小獺,此亦獺也。今人以其皮為風領,云亞於貂焉。如淳注《博物志》云︰海頭如馬,自
===膃肭獸===
(上烏忽切,下女骨切。宋《開寶
【釋名】
骨 (《說文》)
作 ,與肭同)、海狗。
時珍曰︰《唐韻》︰膃肭,肥貌。或作骨 ,訛為骨訥,皆番言也
【集解】
藏器曰︰骨 獸,生突厥國,胡人呼為阿慈勃他你。其狀似狐而大,長尾。臍似麝香,黃赤色,如爛骨,從西番來。甄權曰︰膃肭臍,是新羅國海內狗外腎也,連而取之。
李 曰︰按︰《臨海志》云︰出東海水中。狀若鹿形,頭似狗,長尾。每遇日出即浮在水面,昆侖家以弓矢射之,取其外腎陰乾,百日味甘香美也。
頌曰︰今東海旁亦有之。舊說似狐長尾。今滄州所圖,乃是魚類,而豕首兩足。其臍紅紫色,上有紫斑點,全不相類,醫家多用之。《異魚圖》云︰試其臍,於臘月沖風處,置盂水浸之,不凍者為真也。
曰︰膃肭臍多偽者。海中有獸號曰水烏龍,海人取其腎,以充膃肭臍,其物自別。真者,有一對則兩重薄皮裹丸核;其皮上自有肉黃毛,一穴三莖;收之器中,年年濕潤如新;或置睡犬頭上,其犬忽驚跳若狂者,為真也。
宗奭曰︰今出登、萊州。其狀非狗非獸,亦非魚也。但前即似獸而尾即魚。身有短密淡青白毛,毛上有深青黑點,久則亦淡。腹脅下全白色。皮濃韌如牛皮,邊將多取以飾鞍韉。其臍治腹臍積冷、精衰、脾腎勞極有功,不待別試也。似狐長尾之說,蓋今人多不識之。
時珍曰︰按《唐書》云︰骨 獸出遼西‧營州及結骨國。《一統志》云︰膃肭臍出女直及三佛齊國。獸似狐,腳高如犬,走如飛。取其腎漬油名膃肭臍。觀此,則似狐之說非無也。蓋似狐似鹿者,其毛色爾;似狗者,其足形也;似魚者,其尾形也。入藥用外腎而曰臍者,連臍取之也。又《異物志》︰ 獸出朝鮮,似狸,蒼黑色,無前兩足,能捕鼠。郭璞云︰晉時召陵‧扶夷縣獲一獸,似狗豹文,有角兩腳。據此則 有水陸二種,而藏器所謂似狐長尾者,其此類與?
膃肭臍(一名海狗腎)
【修治】
曰︰用酒浸一日,紙裹炙香銼搗。
時珍曰︰以漢椒、樟腦同收,則不壞。
【氣味】
咸,大熱,無毒。李 曰︰味甘香美,大溫。
【主治】
鬼氣尸疰,夢與鬼交,鬼魅狐魅,心腹痛,中惡邪氣,宿血結塊, 癖羸瘦(藏器)。治男子宿症氣塊,積冷勞氣,腎精衰損,多色成勞,瘦悴(《藥性》)。補中益腎氣,暖腰膝,助陽氣,破症結,療驚狂癇疾(《日華》)。五勞七傷,陰痿少力,腎虛,背膊勞悶,面黑精冷,最良(《海藥》)。
【發明】
時珍曰︰《和劑局方》治諸虛損,有膃肭臍丸;今之滋補丸藥中多用之,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也。大抵與蓯蓉、瑣陽之功相近。亦可同糯米、法曲釀酒服。
===猾===
(音滑。《炮炙論》)
【集解】
曰︰海中有獸名曰猾,其髓入油中,油即沾水,水中生火,不可救止,以酒噴之即滅。不可於屋下收。故曰水中生火,非猾髓而莫能。
時珍曰︰此獸之髓,水中生火,與樟腦相同,其功亦當與樟腦相似也。第今無識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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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傳註疏/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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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
(起元年,盡十五年)
疏《魯世家》: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簡王十四年即位。《諡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正即位,正也。
疏「繼正即位,正也」。○釋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係彭城於宋者,不與魚石正也。(魚石得罪於宋,成十五年奔楚,十八年複入於彭城。然則彭城已屬魚石,今猶係宋者,崇君抑叛臣也。○複扶又反)
疏係彭至正也。○釋曰:「哀三年齊、衛圍戚,傳曰「不係戚於衛者,子不有父也」。魚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係國為正,故言「係彭城於宋,不與魚石正也」。若不係宋,則似與之為父子,君意異,係不有殊。《公羊傳》曰:「曷為係之於宋?不與諸侯專封也。」《左氏》云:「今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是魚石為楚所封,則三傳不異其說,彭城係宋則異也。何者?《公羊》意彭城係宋,不與楚封;此傳意彭城係宋,不與魚石,是其異也。《左氏》以為不成叛人,又云「謂之宋誌」,是又與二傳意不同也。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鄫,鄭地。鄫或為合。○鄫,似陵反。)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壬,而林反。)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子來朝。(朝,直遙反。)疏「邾子來朝」。○釋曰:《世本》及《左傳》邾宣公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剽,匹妙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
疏注「冬者」至「之禮」。○釋曰:《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世相朝。」又《左傳》云:「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禮也。知「王崩,赴未至」者,禮,諸侯為天子斬衰,若其聞喪,豈天子以九月崩,當月即邾子來朝,冬初即晉、衛來聘,魯是有禮之國,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禮也。猶如襄二十九年,吳子餘祭五月所弑,越未至魯,故季劄以六月致魯,仍行聘事,亦此類也。若然,經書九月「天王崩」者,赴雖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知王崩,諸侯不得行朝聘之禮者,曾子問云:「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鄭師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薑氏薨。六月,庚辰,鄭伯侖卒。(侖,古困反。)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於前事也。(初衛侯速卒,鄭人侵之,故舉甯殖之報,以明稱其前事。不書晉、宋之將,以慢其伐人之喪。○稱於,尺證反。)
疏「稱於前事」。○釋曰:依例,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眾稱師。傳知稱於前而書名者,三人同有伐喪之罪,或名或師,明知稱師者罪重,稱名者罪輕。又成二年鄭人侵衛之喪,今甯殖獨稱名氏,故知稱其前事也。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
已丑,葬我小君齊薑。(齊,諡。○齊薑,如字。齊,諡也,一音側皆反,後「齊歸」同。)
疏注「齊諡」。○釋曰:葬皆舉諡。又《諡法》「執心克壯曰齊」,故知是諡。叔孫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若言中國焉,內鄭也。(虎牢,鄭邑。鄭服罪,內之,故為之城。不係虎牢於鄭者,如中國之邑也。僖二年「城楚丘」,傳曰:「楚丘者何?丘之邑。國日城,此邑也。其曰城何?封衛也。」然則非魯邑,皆不言城。中國,猶國中也。○為,於偽反。)
疏「若言」至「鄭也」。○釋曰:此言若中國焉者,非是對戎狄而生名,言中國猶國中也。今經不係虎牢於鄭者,如國中之邑也。所以如國中之邑者,鄭服罪,故內之也。所以鄭服不係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係鄭,則不得書之,故不係之鄭,比內邑也。《公羊》以為虎牢不係鄭者,為中國諱伐喪,說《左氏》者,以為虎牢已屬晉,故不係鄭,並與《穀梁》異。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公如晉。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外地。○樗,丑居反。)
疏注「晉侯」至「外地」。○釋曰:范知出國都與公盟者,上言「如晉」,下言「公至自晉」,不言「長樗」,故知之也。公至自晉。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雞澤。(雞澤,地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如會,外乎會也。(外乎會者,明本非會內也。諸侯巳會,乃至耳。)
疏「外乎會也」。釋曰:莊十四年「單伯會伐宋」,傳云「會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陳侯如會」,傳曰:「外乎會也」。是二文互以相通也。會伐宋,伐事已成,單伯乃至,則踐土亦會事已成,陳侯乃至也。陳侯言外乎會,異故重發之
於會受命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及,以及與之也。(諸侯在會,而大夫又盟,是大夫執國之權,亢君之禮。陳君不會,袁僑受使來盟。袁僑之盟,得其義也。通言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則無以表袁僑之得禮,故再言及,明獨與袁僑,不與諸侯之大夫。○受使,所吏反。)諸侯以為可與則與之,不可與則釋之。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故雞澤之會,諸侯始失正矣。大夫執國權,曰袁僑,異之也。(釋不但總言及諸侯之大夫,而複別言袁僑者,是異袁僑之得禮。○複,扶又反。)
疏「及以」至「之也」。○釋曰:傳解經所以再言及者,以及與之也,謂與袁僑,故言及以殊之。《公羊》以為重言及者,為其與袁僑盟也。其意言諸侯大夫所以為盟者,為與袁僑盟也,與《穀梁傳》異也。禮,君不敵臣,陳遣大夫赴會,諸侯大夫與之為盟,則是貴賤之宜。而云大夫強者,陳侯遠慕中國,使大夫詣會受盟,諸侯雖則盟罷,當須更與結好。又尊卑不敵者,謂獨會公侯,今既與諸侯眾在,何以得稱不敵?陳侯不在,故與袁僑得盟。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謂之彊也。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則不係諸侯。此云諸侯之大夫,而謂之彊者,此雖對君私盟,慢君之意緩,至十六年,積習已久,不臣之情極,故不係諸侯。此亦應為君之命,而謂之私者,對君盟,非臣事,故謂之私。
秋,公至自晉。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四年==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夫人,襄公母也。姒,杞姓。○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釋曰:《公羊》以為「戈氏」,何休云「莒女」。此與《左氏》並為「姒氏」,范及杜預皆云「杞女」,是與《公羊》異也。傳妾子為君,其母不得稱夫人。今薨葬備文者,君與夫人禮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禮遇之,故亦得稱夫人,今仍非禮也。
葬陳成公。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定,諡。)
冬,公如晉。陳人圍頓。
==五年==
五年,春,公至自晉。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外不言如,而言如,為我事往也。(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巫,亡符反。為,於偽反。)
疏「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釋曰:《公羊》以繒世子巫是繒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魯襄公同母?妹。繒更娶後夫人於莒,而無子。有女還於莒為夫人,生公子。但繒子愛後之夫人,故立其外孫莒之公子,故叔孫豹與世子巫如晉訟之。此傳直云「為我事往也」,不知更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為說,云「為我事往」者,謂請繒於晉,以助已出賦也。今范云「外相如不書,為魯事往,故同於內也」也。下文滅繒,此傳亦同《公羊》,取外孫為嗣,則此之如晉同《公羊》,理亦無損。但巫縱與魯同是莒之外孫,傳不得云為我事往也。況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則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則於傳文為順,未審范意如何。或當范雖從《公羊》外孫為嗣,此明如晉非為外孫。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善稻,吳地。○善稻,吳謂之伊緩,《左氏》作「善道」。)吳謂善伊謂稻緩,號從中國,名從主人。(夷狄所號地形及物類,當從中國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緩,而言善稻。人名當從其本俗言。)
疏 「號從中國」。○釋曰:重發此文者,邾之與宋,俱是中國,嫌此魯、衛會吳善稻。善稻,吳地,嫌從夷號,故重發之。大原,晉地,接狄之竟,名曰大鹵,恐從狄名,故更發其例。蚡泉,魯地,莒從夷俗,但狄人謂蚡泉為矢胎,莒不得與真夷狄同,故亦須發例也。「名從主人」者,越為於越,《左氏》云壽夢之鼎是也。
秋,大雩。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繒人於戚。(繒以外甥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吳下,所以不複殊外吳者,以其數會中國故。○曾夷,才登反,又如字。不複,扶又反。數會音朔。)
疏注「數會中國故」。○釋曰:繒夷狄之下若,自當序吳下,繒在吳下,即得殊吳。所以云數會中國者,若繒夷狄不若,吳不數會中國,縱使抑繒,不可稱人進班也。今以其數行進之,故序云會進之。故序繒於下,以表夷狄之不若;進吳於上,以顯其數會中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內辭也。(不言諸侯,是魯戍之。)
疏「內辭也」。○釋曰:此戍陳,《公羊》以為諸侯雖至,不可得而序,故獨言我也;杜預以為戚會,受晉命戍陳,諸侯各自遣戍,不複告魯,故不書也。觀范注,似魯獨自戍之。案檢上下,則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歸粟於蔡」,傳云「專辭也」。彼專辭即與此內辭不異,彼傳歸粟,更云諸侯歸之,則此戍陳亦是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淵救災,具列諸國,故定五年歸粟,不複曆序諸侯,則此亦以救陳之文,具列諸侯,故於戍之文,獨言魯戍也。彼傳云「義邇也」,不足具列,則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經文不序。范云魯者,解經之獨立文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善救陳也。(楚人伐陳,公能救中國而攘夷狄,故善之。善之謂以救陳致。)
疏「善救陳也」。○釋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內,故書公至下重發。辛未,季孫行父卒。
==六年==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華弱來奔。
秋,葬杞桓公。滕子來朝。(朝,直遙反。)
莒人滅繒。(莒是繒甥,立以為後,非其族類,神不歆其祀,故言滅。○莒人滅繒,似陵反;立其甥為後,異姓,故言滅也。)非滅也。(非以兵滅。)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繒,中國也,而時,非滅也。家有既亡,國有既滅。(滅猶亡,亡猶滅,家立異姓為後,則亡;國立異姓為嗣,則滅。既,盡也。)滅而不自知,由別之而不別也。(繒不達滅亡之義,故國滅而不知。○別,彼列反。)莒人滅繒,非滅也。非立異姓以蒞祭祀,滅亡之道也。(蒞音利,又音類。)
疏「中國」至「道也」。○釋曰:重發傳者,非兵滅,故重明之,由別之不別也。言繒所以滅者,立嗣須分別同姓,而繒不別也。舊解云「別猶識也」。言繒君唯識知國須立後,不能分別異姓之不得。
冬,叔孫豹如邾。季孫宿如晉。(宿,行父子。)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疏「齊侯滅萊」。○釋曰:《左氏》以為齊遷萊子於阝,故不書出奔。《公羊》以為萊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書,舉滅為重。此無傳,未知所從。
==七年==
七年,春,郯子來朝。(郯音談。朝,直遙反,下同。)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夏四月,不時也。三卜,禮也。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疏「三卜」至「辭也」。○釋曰:三卜是禮,而書之者,為三卜不從,及四月不時故也。「乃者,亡乎人之辭也」,複發傳者,嫌三卜禮不當,責無人也。
小邾子來朝。
疏「小邾子來朝」。○釋曰:《左傳》小邾穆公也。城費。(費音秘。)
秋,季孫宿如衛。
八月,螽。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鄬。(鄬,鄭地。○鄬本又作{{PUA|}}為,於詭反。)
鄭伯髡原如會,(髡,苦門反,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倫反《左氏》作「?頑」。)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操,鄭地。○操,七報反。)未見諸侯,其曰如會,何也?致其誌也。禮: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則何為加之如會之上?見以如會卒也。其見以如會卒,何也?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也。(邵曰:「以其臣欲從楚,故謂夷狄之民,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國之君,故去弑而言卒,使若止卒然」。○見以,賢遍反。去,起呂反。)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日卒時葬,正也。(未逾竟音境。)
疏「日卒」至「正也」。○釋曰:葬在八年,比處發之者,以鄭伯被弑而同正卒。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連言也。重發正卒之傳者,今被弑而同正卒,嫌與佗例異,故明之也。
陳侯逃歸。以其去諸侯,故逃之也。(鄭伯欲從中國而罹其凶禍,諸侯莫有討心,於是懼而去之,背華即夷,故書逃以抑之。○背音佩)
==八年==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疏「正月公如晉」。○釋曰:傳例:「往月,危往也」。(原空二字)今書正月者,以鄭伯歸晉受禍,陳侯畏楚逃歸,明晉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書月也。
夏,葬鄭僖公。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濕。(獲者,不與之辭。侵者,所以服不義,無相獲之道。○公子濕,本又作隰,又音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微者也。浸,淺事也。而獲公子,公子病矣。
疏「公子病矣」。○釋曰:《公羊》以為侵而言獲者,適得其意,謂值其無備,故獲得之。此云「公子病矣」,謂侵是淺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徐邈云:「公子病,不任為將帥,故獲之。」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邢丘,地。○邢音刑。)見魯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會也。(見,賢遍反。)
疏「見魯之失正也」。○釋曰:以公在晉,未及告公,大夫為會,故云「失正也」。公至自晉。莒人伐我東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晉侯使士匄來聘。
==九年==
九年,春,宋災。外災不誌,此其誌何也?故宋也。(故猶先也,孔子之先,宋人。)
疏「宋災」。○釋曰:《公羊》以為「大者曰災」,何休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小者非宗廟社稷也。又曰「內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故雖小有火,如大災」。又云「外災不書,此何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此傳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魯,以周公為王後,以宋為故也。」是亦以為王者之後記災也。今范獨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記其災,以黜周王魯,乃是《公羊》之說。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范不從之。
夏,季孫宿如晉。五月,辛酉,夫人薑氏薨。(成公母。)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薑。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於戲。(戲,鄭地。○於戲,許宜反。)不異言鄭,善得鄭也。不致,恥不能據鄭也。(戲盟還而楚伐鄭,故恥不能終有鄭。)
疏 「不異」至「鄭也」。○釋曰:舊解以伐鄭之文在上,即同盟於戲,明鄭在可知,故不異言也。善得鄭也,言鄭服心同盟,故以為善,既善得鄭,則是無恥。所以不致者,恥不能據鄭也,謂既盟之後,楚即伐鄭,恥不能終據之,故不致也。又一解,不異言鄭,謂會伐無鄭伯之文,今不序,是不異言也。所以不異言者,善得鄭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舊同好然,故不異言也。既善得鄭,又以為恥者,當時鄭雖受盟,楚即伐鄭,諸侯不能終據鄭,故以為恥也。
楚子伐鄭。
==十年==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柤,楚地。○於柤,莊加反。)會,又會,外之也。(五年會於戚,不殊會,今殊會吳者,複夷狄故。○複夷,扶又反,下「不複」皆同。)
疏「會又會,外之也」。○釋曰:重發傳者,五年戚會不殊吳,今殊之,故複發傳。○注「複夷狄故」。○釋曰:舊解戚之會抑繒進吳,故不得殊會,今宜當複夷狄,故會以外之。或以為戚會,以吳行進,故不殊之,今在後,更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滅傅陽。(傅陽,《左氏》作「逼陽」。)遂,直遂也。其曰遂何?不以中國從夷狄也。(言時實吳會諸侯滅傅陽,恥以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諸侯自滅傅陽。滅卑國月,此日,蓋為遂耳。○為,於偽反。)
疏「遂,直遂也」。○釋曰:傳言「遂,直遂也」者,是繼事之辭,不須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滅,與凡遂異,故傳言之。○注「此日,蓋為遂耳」。○釋曰:傅陽卑國,例當書月,此經言日,故范云「蓋為遂耳」。為遂者,欲見不使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會。會夷狄不致,惡事不致,(夷狄不致,恥與同。惡事不致,恥有惡。)此其致何也?(會吳,會夷狄也。滅傅陽,惡事也。據不應致。)存中國也。(以中國之君,從夷狄之主,而滅人之邑也,此即夷狄爾,是無中國也。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諸侯自滅傅陽爾,不以諸侯從夷狄也。滅中國雖惡事,自諸侯之一眚爾。從夷狄而滅人,則中國不複存矣。○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國也」。○釋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齊」,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蠻夷伐中國,傳總釋之。今分別兩言之者,當以直會夷狄,直為惡事,二者俱不致會。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惡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會是也。今公從夷狄為柤之會,又滅傅陽,二事皆惡,故傳兩舉之。彼公以楚師伐齊唯是一事,故總釋耳。傳於此見存中國之文者,雞澤之會,諸侯失政,從此之後,日益陵遲,又會夷狄之人以滅中國,惡事之甚,故書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傳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來陵遲,故直云危之。公此時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國也」。○注「而滅人之邑」。○釋曰:此謂國邑也,故上注云「卑國月」。《公羊》、《左氏》亦以為國也。
中國有善事,則並焉。(若中國有善事,則不複言會諸侯,改日遂滅傅陽。如僖四年諸侯「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並焉。○則並,必性反,又如字。)無善事則異之,存之也。(諸侯會吳於柤,甲午,遂滅傅陽,是則若會與遂異人。)汲鄭伯,(汲猶引也。鄭伯?原為臣所弑而不書弑,此引而致於善事。○ 汲音急。)逃歸陳侯,(鄬之會,陳侯不會,以其為楚,故言逃歸。○為,於偽反。)致柤之會,存中國也。
楚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晉師伐秦。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齊世子光字滕薛之上,蓋驕蹇。○蹇,紀輦反。)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稱盜以殺大夫,弗以上下道,惡上也。(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惡鄭伯不能脩政刑,致盜殺大夫也。以上下道,當言鄭人殺其大夫。○斐,芳尾反,《左氏》作「騑」。惡,路反。)
疏「稱盜」至「上也」。釋曰:哀四年傳云「微殺大夫,謂之盜」,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殺大夫,即是兩下相殺。兩下相殺,不誌乎《春秋》,惡鄭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盜殺大夫,則哀十三年「盜殺陳夏區夫」,昭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輒」,亦是惡其君以致盜也。兩下相殺,既不入於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當云鄭人殺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殺陽處父,經改兩下相殺之文「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是謂君國殺之之辭也,則上下之道亦稱國。而獨決其不稱人者,稱國以殺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專為上下道;稱人殺,是誅有罪之文,有罪無二例,故得決之。於此發例者,盜殺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鄭虎牢。(不稱其人,則魯戍也,猶戍陳。)其曰鄭虎牢,決鄭乎虎牢也。(二年,鄭去楚而從中國,故城虎牢。不言鄭,使與中國無異。自爾已來,數反覆,無從善之意,故係之於鄭,決絕而棄外。○數,所角反。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棄外」。○釋曰:注言此者,解其決鄭之意。九年鄭與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鄭,鄭從楚,此年又與楚公子貞伐宋,是其數反覆也。今諸侯則戍鄭,當見其無從善之心,故不得內之,以明當決絕之。若不決絕之,當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係之鄭也。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公至自伐鄭。
==十有一年==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作,為也。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一軍。作三軍,非正也。(《周禮》、《司馬法》曰:「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其將皆命卿。二千五百人為師。」然則此言天子六師,凡萬有五千人;大國三軍,則三萬七千五百人。諸侯製逾天子,非義也。總云諸侯一軍,又非製也。昭五年經曰「舍中軍」,傳曰「貴複正也」,然則魯有二軍,今云三軍,增置中軍爾。魯為次國,於此為明。○將,子匠反。舍中音舍。)
疏注「魯為次國」。釋曰:魯本周公之後,地方七百裏,而云次國者,據春秋時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夏四月,不時也。四卜,非禮也。
疏「四卜」非「禮也」。○釋曰:上三卜為禮,而非時。此卜違禮,而禮亦非時,故重發傳。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禮,故但言不郊耳。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秋,七月,已未,同盟於京城北。(盟謀更共伐鄭。京城北,鄭地。○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鄭。不以後致,盟後複伐鄭也。(傳例曰:「已伐而盟。複伐者,則以伐致。盟不複伐者,則以會致。」此言不以後致,謂會在伐後。○複,扶又反。)
疏 「不以」至「鄭也」。○釋曰:成十七年「夏,公會尹子」云云「伐鄭」,乙酉,同盟於柯陵」,與此正同。彼云「公至自會」,此云「公至自伐鄭」,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鄭同盟於柯陵,為公不同於伐鄭,以會事為大,故以會致;此時鄭從楚,楚彊,諸侯畏之,故以伐為大事。又盟後重更伐鄭,故以伐致也。○注「傳例」至「伐後」。○釋曰:下十九年傳文。
楚子、鄭伯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蕭魚,鄭地。)
公至自會。伐而後會,不以伐鄭致,得鄭伯之辭也。(鄭與會而服中國,喜之,故以會致。○鄭與音豫。)
疏「伐而」至「辭也」。○釋曰:僖四年傳云「二事偶,則以後事致」,此云「「公至自會」,正是其當。而云「不以伐鄭致」者,以鄭從楚,伐之尤難,故當以伐為大事,但以喜鄭與會,故以會致之。
楚人執鄭行人良宵。行人者,挈國之辭也。(行人,是傳國之辭命者。○傳,直專反。)
疏「挈國之辭也」。○釋曰:舊解挈猶傳也。行人傳國使會命,故云「挈國之辭也。」或以挈為舉謂傳,舉國命之辭,理亦通耳,但與注乖。行人之文有六,傳之所以發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傳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晉執衛行人石買」,傳曰:「稱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執鄭行人良宵」,傳曰:「挈國之辭也。」徵師云稱人執有罪,則此挈國之辭,而被囚執,亦是有罪也。石買云稱行人怨接於上,則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傳舉三者,則定六年「晉人執宋行人樂祁」,七年「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亦然也。是稱人以執有罪,石買稱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與臣,兩舉失之也。執大夫稱人,又有二義。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傳曰「人者,眾辭也。以人執,與之辭也」。僖四年齊人執陳袁濤塗傳曰:「齊人者,齊侯也」,「不正其逾國而執也」。桓十一年「宋又執鄭祭仲」,傳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貶之也」。是有二也。案經例執大夫皆稱人而執,未有稱公侯者。而云貶宋公齊侯何也?斯有旨矣。然執大夫得其罪,例當稱人。經因事以明義,若彼執者有罪,則稱人以見罪;若執人者有罪,亦稱人以見惡。齊侯為逾國而執,宋公命人逐君,故貶之也,稱人以明不正也。縱使例執得其罪,未有稱公侯之文,其齊宋二君,亦當貶從稱人之限,故經雖同常文,傳則分而別之,所謂善惡不嫌同辭,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稱行人,舊解私罪不稱行人,或當非行人故也。
冬,秦人伐晉。
==十有二年==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邰。(蓋攻守之害深,故以危錄其月。○邰,本又作台,他來反,又音台。)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伐國重,圍邑輕,舉重可以包輕。)取邑不書圍,安足書也。(不足書而今書,蓋為下事起。○為,於偽反。)
疏注「蓋為下事起」。○釋曰:范知之者,以伐國不言圍邑,言圍邑有所見,明此為下事耳。
季孫宿帥師救邰,遂入鄆。(鄆,莒邑。○鄆音運。)遂,繼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鄆,惡季孫宿也。(惡,烏路反。)夏,晉侯使士魴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公如晉。
==十有三年==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邿。(邿音詩。)
疏「夏取邿」。○釋曰:《公羊》以邿為邾婁之邑,此傳雖無說,蓋從《左氏》為國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共王。○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向,鄭地。○蠆音丑邁反。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於向」。○釋曰:何休云「月者,剌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後,君若贅旒然」,故月之。范雖不注,或以二卿遠會蠻夷,危之,故月。從何說,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衛侯出奔齊。(諸侯出奔例月,衎結怨於民,自棄於位,君弑而歸,與知逆謀,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惡。○與音豫。)
疏注 「諸侯」至「其惡」。○釋曰: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又十一年「鄭忽出奔衛」,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二十一年「冬,蔡侯東出奔楚」而書時者,彼蔡侯東時,為公如晉,不當月,故時也;其北燕伯時,自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當時,與月同,唯書日有異也。然此書日以著衛侯之惡,則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孫於齊」,亦是明公之惡也。或可詳內,不可以外例準之。然「衛侯朔出奔齊」,傳曰「朔之名,惡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惡而書名,則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書名以見惡也。今衛侯以惡甚而書日,所以不名者,「鄭忽出奔衛」,傳曰「其名,失國也」,衛侯雖則惡甚,以其不失國,故不名以見得國,入書名以明惡也。曹伯負芻無罪,故出入不名,則衛侯鄭入書名者,亦惡可知也。然衛侯朔亦得國,而出書名者,以天子絕之故也。則蔡侯東、北燕伯款,亦為失國而名也。鄭忽,桓十五年稱「世子忽複歸於鄭」,亦是得國而書名者,以其微弱罪賤之,故傳曰其名失國,以後雖入國,不能自安,故亦與失國同也。又忽是世子,與君少異,故彼注云其名,謂去世子而但稱忽是也。公孫於齊不名者,為內諱也。一解以衛侯不名者,出奔書曰,以見罪惡甚,故不複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東鄙。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閱音悅。)
==十有五年==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向,舒亮反。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於劉。
劉夏逆王後於齊。(劉,采地。夏,名。書名,則非卿也。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劉夏,戶雅反,注同。)
疏「劉夏」至「於齊」。○釋曰:《公羊》以劉夏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則亦以為下大夫也。此時王者,案《世本》、《本紀》當傾王也。
過我,故誌之也。(過音戈。)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至遇而齊師已退也。遇,魯地。)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郛,郭。○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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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自[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29/ 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及[http://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查詢「褒揚」「褒章」「[[Portal:褒揚令/頒匾|頒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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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日<ref>1912年5月1日發行《[[政府公報 (北洋政府)|政府公報]]》至1928年6月13日。1925年7月發行《[[國民政府公報]]》至1948年5月19日。次日5月20日發行《[[總統府公報]]》至今。</ref>!!期號!!頁!!對象!!公報所述身分!!文號、褒揚月日
|-
|rowspan=2|1912-10-17||169||95||[[w:吳俊陞|吳俊陞]]||陸軍少將奉天統領||rowspan=2|[[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16日)]]
|-
|169||95||[[w:趙爾巽|趙爾巽]]||奉天都督
|-
|rowspan=4|1912-10-20||rowspan=4|172||117||章嘉呼圖克圖||道行高超湛深敎旨||rowspan=4|[[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19日)]]
|-
|117||甘珠爾瓦呼圖克圖||宣明佛理翊贊共和
|-
|117||參贊等||前任法國公使
|-
|118||新土爾扈特盟長等||効忠民國
|-
|1912-10-21||173||119||阿穆爾靈圭||科爾沁左翼後旗博多噶台親王,首贊共和||[[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20日)]]
|-
|1912-10-26||178||141||[[w:湯化龍|湯化龍]]||上年鄂中建義人心未定,從容籌畫維持秩序||[[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25日)]]
|-
|1912-11-01||184||9||格布錫綽爾濟||翊贊共和勳勤夙著||[[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0月31日)]]
|-
|1912-11-17||200||201||[[w:馮如|馮如]]||飛行家,失愼殞命||[[臨時大總統令 (民國元年11月16日)]]
|-
|1925-08||5||27||林黃氏||rowspan=3|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16號指令]]--08-13
|-
|1925-08||6||13||李莫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號批]]--08-12
|-
|1925-09||10||62-63||林馬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42號批]]--09-29
|-
|rowspan=7|1925-10||11||48-49||李莫氏||廣東省三水縣節婦,補發褒章||[[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6號批]]--10-09
|-
|rowspan=6|12||13-14||東征將士||功成身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民國14年10月17日)]]
|-
|rowspan=3|14-15||[[w:何應欽|何應欽]]||東征軍第一縱隊長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師長||rowspan=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民國14年10月19日)]]
|-
|[[w:譚曙卿|譚曙卿]]||第三師代理師長
|-
|陸瑞榮||副師長兼第八團團長
|-
|15-16||劉堯宸||故國民革命第一軍第二師第四團團長
|-
|46||劉譽氏||rowspan=15|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01號批]]--10-16
|-
|1925-11||15||29||陳所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78號批]]--11-13
|-
|1925-12||17||43||蘇農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40號批]]--12-02
|-
|1926-01||21||20||譚能滿||[[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2號批]]--01-16
|-
|1926-01||22||51-52||謝歐陽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號批]]--01-25
|-
|rowspan=3|1926-02||23||39-40||鄺張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3號批]]--02-08
|-
|24||55||黃張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1號批]]--02-11
|-
|24||55-56||高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2號批]]--02-11
|-
|1926-04||30||54||沈除氏沈彭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04-14
|-
|1926-04||31||41-42||葉余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83號批]]--04-24
|-
|1926-06||36||67-68||黃丘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11號批]]--06-11
|-
|rowspan=3|1926-07||39||69-70||羅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2號批]]--07-12
|-
|39||104-105||林用輝||[[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1號批]]--07-20
|-
|39||107-108||饒學源及妻盧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07-20
|-
|1926-08||41||50||耆年碩德望重里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52號批]]--08-03
|-
|1926-09||45||47-48||羅鄧氏||廣西省,呈繳褒揚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665號批]]--09-11
|-
|1926-10||48||52-53||楊蕭氏||rowspan=4|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1號批]]--10-18
|-
|1926-10||48||53-54||余開祥暨妻溫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2號批]]--10-18
|-
|1926-11||52||41-42||王何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8號批]]--11-29
|-
|1926-11||51||61-62||蔣周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42號批]]--11-17
|-
|1927-07-11||8||12, 48-50||[[w:胡明復|胡明復]]||故博士||[[國民政府令 (民國16年7月9日)]]
|-
|rowspan=3|1927-10||3||65||黃廖氏||廣東省梅縣壽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65號批]]--10-24
|-
|3||66||葉盧氏||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0號批]]--10-25
|-
|3||73||林庭楷||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86號批]]--10-26
|-
|1927-11||8||18||陳郭氏||江蘇省||[[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96號批]]--11-17
|-
|1928-05||61||38-39||[[w:蔡公時|蔡公時]]、張鴻漸等九員及勤務兵等||濟南交涉公署在事各員兵||[[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35號批]]--05-25
|-
|1928-08||82||1-2||[[w:吴樾 (革命家)|吳樾]]||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25號批]]--08-09
|-
|rowspan=4|1928-09||91||6-7||[[w:郭松齡|郭松齡]]||前東北國民軍總司令||[[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9號訓令]]--09-11
|-
|91||11-12||周祥駿||江蘇省睢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5號訓令]]--09-12
|-
|92||10-12||雷鐵厓||已故臨時大總統府秘書||[[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9號訓令]]--09-15
|-
|96||8-9||文鴻恩||第二十六軍第三十一師師長||[[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36號訓令]]--09-26
|-
|1928-10-28||3||8||王邦凱||頒匾||[[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號指令]]--10-20
|-
|1928-12-25||51||4||[[w:徐錫麟|徐錫麟]]||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98號指令]]--12-21
|-
|1929-04-03||131||9-10||[[w:郭春秧|郭春秧]]、上海慈善團、天津中國慈善會、上海紗布交易所||頒匾||[[國民政府第619號指令]]--04-01
|-
|1929-05-04||156||8||許宗衡||烈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1號指令]]--05-03
|-
|1929-05-27||175||12||郭春秧等||頒題襃章題額獎證日期並乞轉呈將所頒匾額賜用印信||[[國民政府第1023號指令]]--05-23
|-
|1929-06-12||189||1||[[w:呂彥直|呂彥直]]||總理葬事建築師||國民政府令
|-
|1929-06-19||195||2||呂彥直||建築師||[[國民政府第1162號指令]]--06-14
|-
|1929-09-24||277||5||傅慈祥||庚子漢口殉難烈士||[[國民政府第903號訓令]]--09-23
|-
|1929-09-25||278||3||[[w:潘達微|潘達微]]||前廣州孤兒院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18年9月24日)]]
|-
|1929-09-28||281||10||[[w:白普仁|白普仁]]||頒匾||[[國民政府第2078號指令]]--09-25
|-
|rowspan=2|1929-12-11||342||5-6||[[w:戚繼光|戚繼光]]||抵禦倭寇||[[國民政府第1184號訓令]]--12-09
|-
|342||9-10||[[w:鄭成功|鄭成功]]||抗拒滿淸||[[國民政府第2878號指令]]--12-09
|-
|1929-12-24||353||3-4||龍璋||前湖南民政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18年12月23日)]]
|-
|1930-03-28||430||2||孫王氏孫張氏||rowspan=3|頒匾||[[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03-26
|-
|1930-11-08||618||4||周文貴周文富兄弟||[[國民政府第1998號指令]]--11-06
|-
|1930-12-16||649||10||黃文植;周念祖、凌志斌||[[國民政府第2230號指令]]--12-15
|-
|1931-06-15||797||6||楊著昆||中國國民黨僑美黨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0年6月13日)]]
|-
|1931-08-04||839||1||[[w:倪桂珍|倪太夫人]]||革命先進宋耀如淑配||[[國民政府令 (民國20年8月3日)]]
|-
|1932-01-23||984||7||傅崔氏||rowspan=5|頒匾||[[國民政府第245號指令]]--01-19
|-
|1932-01-26||986||5||蘇東華僑籌振祖國災民委員會||[[國民政府第266號指令]]--01-20
|-
|rowspan=5|1932-03-31||rowspan=5|洛03||34||陳德新||[[國民政府第130號指令]]--03-11
|-
|38||棉蘭蘇東中華總商會||[[國民政府第140號指令]]--03-11
|-
|38||趙章氏||[[國民政府第141號指令]]--03-12
|-
|52||[[w:何宗蓮|何宗蓮]]||山東省振務會故委員||[[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03-22
|-
|66||孫仰嶧||rowspan=6|頒匾||[[國民政府第232號指令]]--03-22
|-
|rowspan=2|1932-04-10||4||25||徐同書||[[國民政府第333號指令]]--04-06
|-
|4||26||陳綬耀||[[國民政府第334號指令]]--04-06
|-
|1932-05-31||9||31||馬李氏||[[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05-27
|-
|rowspan=2|1932-06-10||10||32||徐武氏||[[國民政府第615號指令]]--06-01
|-
|10||52||董濂||[[國民政府第679號指令]]--06-10
|-
|rowspan=6|1932-06-20||rowspan=6|11||9, 51||張佳椿||湖北石首縣保衞團副團長,頒發旌表||[[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6月20日)]]、[[國民政府第773號指令]]
|-
|25||吳國華||rowspan=29|頒匾||[[國民政府第691號指令]]--06-11
|-
|40||范毋氏||[[國民政府第737號指令]]--06-15
|-
|40||魏錢氏||[[國民政府第738號指令]]--06-15
|-
|41||劉邦囘||[[國民政府第739號指令]]--06-15
|-
|41||王起禹||[[國民政府第740號指令]]--06-15
|-
|rowspan=8|1932-06-30||rowspan=8|12||26||劉少巖||[[國民政府第787號指令]]--06-23
|-
|26||李賀氏||[[國民政府第788號指令]]--06-23
|-
|26-27||何王氏||[[國民政府第789號指令]]--06-23
|-
|27||劉王氏||[[國民政府第790號指令]]--06-23
|-
|27||石賈氏||[[國民政府第791號指令]]--06-23
|-
|28||英林||[[國民政府第792號指令]]--06-23
|-
|28||何葉氏||[[國民政府第793號指令]]--06-23
|-
|28-29||胡士選||[[國民政府第794號指令]]--06-23
|-
|1932-07-10||13||26||周朝棟||[[國民政府第876號指令]]--07-06
|-
|rowspan=2|1932-07-20||14||49||蔡陳氏||[[國民政府第908號指令]]--07-13
|-
|14||49||石蕭氏||[[國民政府第909號指令]]--07-13
|-
|rowspan=3|1932-07-31||15||22||胡黃氏||[[國民政府第981號指令]]--07-23
|-
|15||22||彭李氏||[[國民政府第982號指令]]--07-23
|-
|15||22||雷程氏||[[國民政府第983號指令]]--07-23
|-
|rowspan=10|1932-08-10||rowspan=10|16||43||王汪氏、冶成全||[[國民政府第1047號指令]]--08-03
|-
|44||謝鳳儀||[[國民政府第1048號指令]]--08-03
|-
|44||郭郭氏||[[國民政府第1049號指令]]--08-03
|-
|44||宋劉氏||[[國民政府第1050號指令]]--08-03
|-
|45||陳胡氏||[[國民政府第1051號指令]]--08-03
|-
|45||蕭葛氏||[[國民政府第1052號指令]]--08-03
|-
|45||甯希俞、索好仁||[[國民政府第1053號指令]]--08-03
|-
|46||孫肇慶||[[國民政府第1054號指令]]--08-03
|-
|46||胡余氏||[[國民政府第1055號指令]]--08-03
|-
|46||蔣朱氏||[[國民政府第1056號指令]]--08-03
|-
|rowspan=2|1932-08-31||18||1||[[w:馬福祥|馬福祥]]||國民政府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8月24日)]]
|-
|18||1||管鵬||前安徽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8月31日)]]
|-
|rowspan=4|1932-09-10||rowspan=4|19||25||陸衍祥、任慶煥、丁鴻文||rowspan=21|頒匾||[[國民政府第1253號指令]]--09-01
|-
|25||汶龔氏||[[國民政府第1254號指令]]--09-01
|-
|26||耿廷獻||[[國民政府第1255號指令]]--09-01
|-
|35||何曹氏||[[國民政府第1289號指令]]--09-10
|-
|1932-09-20||20||42||汪鄭氏||[[國民政府第1297號指令]]--09-12
|-
|rowspan=5|1932-10-08||rowspan=5|28||6||王秦氏||[[國民政府第1461號指令]]--10-06
|-
|6-7||戎維能||[[國民政府第1462號指令]]--10-06
|-
|7||楊陳氏||[[國民政府第1463號指令]]--10-06
|-
|7||戴王思怙、戴董淑敏||[[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10-06
|-
|8||巨王氏||[[國民政府第1465號指令]]--10-06
|-
|rowspan=2|1932-10-11||30||3||胡文虎||[[國民政府第1471號指令]]--10-07
|-
|30||3||沈煇||[[國民政府第1472號指令]]--10-07
|-
|rowspan=3|1932-11-09||55||4||樓京泉||[[國民政府第1627號指令]]--11-08
|-
|55||4||胡李民||[[國民政府第1628號指令]]--11-08
|-
|55||4||王彭氏||[[國民政府第1629號指令]]--11-08
|-
|rowspan=4|1932-11-10||rowspan=4|洛56||3||孫劉氏||[[國民政府第1630號指令]]--11-08
|-
|3||李炳文||[[國民政府第1631號指令]]--11-08
|-
|3-4||蘇廷瑞||[[國民政府第1632號指令]]--11-08
|-
|4||朱左氏||[[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11-08
|-
|1932-11-11||洛57||2||羅黃氏||[[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11-08
|-
|1932-11-12||洛58||1||楊銘鼎||[[國民政府第1642號指令]]--11-09
|-
|1932-12-08||998||1||江應銓||rowspan=2|福建崇安縣保衞團區團長||[[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12月7日)]]
|-
|1932-12-09||999||7||江應銓||[[國民政府京字第14號指令]]--12-08
|-
|1932-12-12||1001||3||金關氏||rowspan=7|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31號指令]]--12-10
|-
|1932-12-13||1002||6||殷清濤||[[國民政府京字第38號指令]]--12-10
|-
|1932-12-16||1005||15||額爾德尼布哩特都克森廟重建||[[國民政府京字第73號指令]]--12-13
|-
|rowspan=4|1932-12-19||rowspan=4|1007||14||沈舒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2號指令]]--12-16
|-
|14||曹張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3號指令]]--12-16
|-
|14||朱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14號指令]]--12-16
|-
|15||顧木卿||[[國民政府京字第115號指令]]--12-16
|-
|rowspan=4|1932-12-20||rowspan=4|1008||1||鄭立三||湖北興山縣保衞團隊長,勦匪陣亡||[[國民政府令 (民國21年12月19日)]]
|-
|7||劉劉氏||rowspan=3|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123號指令]]--12-16
|-
|9||王汝揖||[[國民政府京字第131號指令]]--12-16
|-
|10||吳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33號指令]]--12-16
|-
|1932-12-21||1009||19||鄭立三||湖北興山縣保衛團隊長,勦匪陣亡||[[國民政府京字第166號指令]]--12-19
|-
|rowspan=4|1932-12-23||rowspan=4|1011||2||陳寬、杜惠生||rowspan=38|頒匾||[[國民政府京字第180號指令]]--12-21
|-
|2-3||虞高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81號指令]]--12-21
|-
|3||梁陸氏||[[國民政府京字第182號指令]]--12-21
|-
|3||張淑純、張思順||[[國民政府京字第183號指令]]--12-21
|-
|1933-01-04||1019||6||王陳氏||[[國民政府京字第231號指令]]1932-12-30
|-
|rowspan=3|1933-01-13||1027||9||張歐陽氏||[[國民政府第44號指令]]--01-11
|-
|1027||10||劉周氏||[[國民政府第45號指令]]--01-11
|-
|1027||10||梅煥侯||[[國民政府第46號指令]]--01-11
|-
|1933-01-17||1030||5||楊學程||[[國民政府第79號指令]]--01-14
|-
|rowspan=4|1933-02-01||rowspan=4|1043||7||繆得衆||[[國民政府第176號指令]]--01-30
|-
|8||錢世雍||[[國民政府第177號指令]]--01-31
|-
|8||郭羅香蘭||[[國民政府第178號指令]]--01-31
|-
|8||陳孫氏||[[國民政府第179號指令]]--01-31
|-
|rowspan=8|1933-02-02||rowspan=8|1044||7||趙何氏姑婦二人||[[國民政府第180號指令]]--01-31
|-
|7||施友煙||[[國民政府第181號指令]]--01-31
|-
|7||馬溫氏||[[國民政府第182號指令]]--01-31
|-
|8||高唐氏||[[國民政府第183號指令]]--01-31
|-
|8||楊陳氏||[[國民政府第184號指令]]--01-31
|-
|8||王程氏||[[國民政府第185號指令]]--01-31
|-
|9||秦周氏||[[國民政府第186號指令]]--01-31
|-
|9||唐余氏||[[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01-31
|-
|rowspan=4|1933-02-16||rowspan=4|1056||3||陳步謙||[[國民政府第277號指令]]--02-13
|-
|3||許玉堂||[[國民政府第278號指令]]--02-13
|-
|4||張徐氏||[[國民政府第279號指令]]--02-13
|-
|4||李楊氏||[[國民政府第280號指令]]--02-13
|-
|1933-03-02||1068||5||黃允文||[[國民政府第358號指令]]--02-28
|-
|rowspan=2|1933-03-03||1069||2||歐陽王氏||[[國民政府第360號指令]]--02-28
|-
|1069||2||祝星五||[[國民政府第362號指令]]--02-28
|-
|rowspan=2|1933-03-11||1076||9||徐臨風||[[國民政府第402號指令]]--03-08
|-
|1076||9||彭壽松||[[國民政府第403號指令]]--03-08
|-
|1933-03-14||1078||6||吳陳氏||[[國民政府第426號指令]]--03-11
|-
|rowspan=3|1933-03-28||rowspan=3|1090||7||舒寬度||[[國民政府第529號指令]]--03-25
|-
|8||王淑英||[[國民政府第531號指令]]--03-27
|-
|8||黃敦孝黃余氏夫婦||[[國民政府第532號指令]]--03-27
|-
|1933-04-13||1104||9||阮四姑||[[國民政府第661號指令]]--04-11
|-
|1933-04-15||1106||2||焦李氏||[[國民政府第668號指令]]--04-14
|-
|1933-04-21||1111||8||萬胡氏||[[國民政府第703號指令]]--04-20
|-
|1933-04-25||1114||10||田劉氏||[[國民政府第736號指令]]--04-22
|-
|rowspan=5|1933-05-06||rowspan=5|1123||2||李鳴鳳劉英劉鐵王憲章鄭贊丞續桐溪凌毅||先烈,均曾參加革命||[[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5月4日)]]
|-
|5||梁履潔||rowspan=9|頒匾||[[國民政府第818號指令]]--05-04
|-
|6||文效曾||[[國民政府第819號指令]]--05-04
|-
|6||畢文光||[[國民政府第820號指令]]--05-04
|-
|6||高王氏||[[國民政府第821號指令]]--05-04
|-
|rowspan=3|1933-05-08||rowspan=3|1124||4||余德明||[[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05-04
|-
|4||羅燿樞||[[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05-04
|-
|5||吳夢熊||[[國民政府第825號指令]]--05-04
|-
|1933-05-15||1130||3||戚徐氏||[[國民政府第877號指令]]--05-13
|-
|1933-05-16||1131||3||吳孝女、吳曾氏||[[國民政府第878號指令]]--05-13
|-
|1933-05-19||1134||2||[[w:王瑚|王瑚]]||前黃河水利委員會副委員長振災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5月18日)]]
|-
|1934-01-04||1327||1||[[w:杜錫珪|杜錫珪]]||海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2年12月30日)]]
|-
|rowspan=7|1934-01-05||rowspan=7|1328||2||隴維崧||rowspan=4|頒匾||[[國民政府第2421號指令]]1933-12-30
|-
|3||江鳳鳴||[[國民政府第2423號指令]]1933-12-30
|-
|3||張胡氏||[[國民政府第2424號指令]]1933-12-30
|-
|4||劉張氏||[[國民政府第2425號指令]]1933-12-30
|-
|4||杜錫珪||海軍上將||[[國民政府第2427號指令]]1933-12-30
|-
|5||鄭榮凱||頒匾||[[國民政府第2429號指令]]1933-12-30
|-
|5||朱天樂||頒匾||[[國民政府第2430號指令]]1933-12-30
|-
|1938-06-15||渝0057||3||[[w:曹錕|曹錕]]||故陸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7年6月14日)]]
|-
|1939-06-10||渝0160||5||[[w:徐世昌|徐世昌]]||國之耆宿||[[國民政府令 (民國28年6月8日褒揚徐世昌令)]]
|-
|1939-12-13||渝0213||1||[[w:吳佩孚|吳佩孚]]||故陸軍上將||[[國民政府令 (民國28年12月9日)]]
|-
|1948-05-21||2||3||尚任守貞||甘肅文縣,題頒孝義可風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012號指令]]1948-05-19
|-
|rowspan=3|1948-05-22||3||1||李淇亭||河南省虞城縣政府秘書代行縣長職務||[[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3||4||嵇鯤生||上海淪陷期間,協助抗戰工作||[[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4739號令]]1948-05-19
|-
|3||4||李佐臣||追隨 國父致力革命,卓著勤勞||[[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5032號令]]1948-05-20
|-
|1948-05-25||5||1||周鴻||陝西省郃陽縣縣長,剿匪殉職||rowspan=5|[[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1948-05-26||6||2||聶近晨||山東諸城縣縣長,剿匪殉職
|-
|1948-05-26||6||2||鄭衍劭||山東省臨淸縣縣長,剿匪殉職
|-
|1948-05-26||6||2||呂荷卿||河北省東光縣縣長,剿匪殉職
|-
|1948-05-26||6||2||張鴻惠||河南博愛縣縣長,殉職
|-
|1948-05-28||8||1||羅永年||遼寧省鞍山市市長,殉職||總統令
|-
|1948-05-31||10||1||馮賴悟||四川石砫縣,題頒仁心懿範匾額||[[總統統(一)字第5號指令]]1948-05-29
|-
|rowspan=7|1948-06-01||rowspan=7|11||1||麥建勳||河南省宜陽縣縣長,剿匪殉職||rowspan=3|[[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1||張子良||山東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剿匪殉職
|-
|1||郭瑞生||陝西省白水縣縣長,剿匪殉職
|-
|2||湯李氏||湖南湘陰縣,題頒樂善好施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110號指令]]1948-05-19
|-
|2||林洪氏||福建林森縣,題頒孝行可風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111號指令]]1948-05-19
|-
|2||丁衍鏞||廣東茂名縣,捐贈廣東省立藝術專科學校圖書畫片,題頒啓瀹民智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112號指令]]1948-05-19
|-
|2||李建興||臺灣臺北縣,捐款救濟災民,題頒輸財好義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113號指令]]1948-05-19
|-
|1948-06-02||12||1||張根仁||早歲加入同盟,努力革命||[[國民政府令 (民國37年5月19日)]]
|-
|1948-06-08||17||1||許壽裳||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教授兼中國文學系主任||[[行政院(卅七)四防字第27787號令]]1948-06-07
|-
|1948-06-10||19||1||徐濟民||陸軍暫編第二十一師第一團團長,殉職||總統令
|-
|rowspan=4|1948-06-11||rowspan=4|20||1||葉允之||捐資興學,題頒嘉惠靑年匾額||[[總統統(一)貳字第8號指令]]1948-06-10
|-
|1||上海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舞廳商業同業公會、上海市錢商業同業公會||捐資興辦社會福利事業,題頒仁心義舉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175號指令]]1948-05-19
|-
|1||陳謝芹春||浙江上虞縣,捐資興學,題頒熱心教育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176號指令]]1948-05-19
|-
|1-2||黃劉氏||江蘇武進縣,題頒樂善不倦匾額||[[國民政府處字第1177號指令]]1948-05-19
|-
|rowspan=2|1948-06-14||22||1||岳兆麟||前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參議||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14日)]]
|-
|22||1||王範廷||前軍事委員會中將高級參謀
|-
|1948-06-15||23||1||黃梓堂||湖北隨縣地方法院殉職首席檢察官||[[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15日)]]
|-
|1948-06-15||23||2||楊怡發||早歲參加革命||[[行政院(卅七)四內字第28467號令]]1948-06-12
|-
|1948-06-17||25||1||先盧氏||四川合江縣,題頒樂善好施匾額||[[總統統(一)字第45號指令]]1948-06-16
|-
|rowspan=3|1948-06-19||27||1||范企奭||山東濰縣,捐助該縣縣立初級中學及省立濰縣師範學校田地,題頒嘉惠靑年匾額||[[總統統(一)字第54號指令]]1948-06-18
|-
|27||1||羅永年||前遼寧省鞍山市市長,殉職,題頒爲國殉身匾額||[[總統統(一)字第55號指令]]1948-06-18
|-
|27||1||蔣蘇氏||江蘇無錫縣,捐助該縣劉潭鎭第八保國民學校基地五分,題頒輸財興學匾額||[[總統統(一)字第56號指令]]1948-06-18
|-
|1948-06-22||29||1||黃家麟||陝西省白河縣縣長,剿匪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22日)]]1948-06-22
|-
|1948-06-28||34||1||潘恩霈||河北省滄縣縣長,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6月28日)]]1948-06-28
|-
|rowspan=5|1948-07-01||rowspan=5|37||1||潘允和||廣東曲江縣民,捐資興辦衞生事業,題頒輸財濟衆匾額||[[總統統(一)字第71號指令]]1948-06-30
|-
|1||龍榮軒||廣東連縣,題頒忠勤足式匾額||[[總統統(一)字第72號指令]]1948-06-30
|-
|1||黃林氏||福建閩淸縣,題頒孝行可風匾額||[[總統統(一)字第73號指令]]1948-06-30
|-
|1||雲南省銀行業同業公會、裕滇紡織公司||各捐資五千萬元以上,興辦該省三十六年度冬令救濟,題頒仁心利濟匾額各一方||[[總統統(一)字第74號指令]]1948-06-30
|-
|3||盧心畬||駐紐約總領事館故總領事||[[行政院(卅七)七外字第30292號令]]1948-06-29
|-
|rowspan=3|1948-07-10||45||1||高憲申||海軍總司令部故海軍少將||rowspan=3|總統令
|-
|45||1||劉戡||陸軍整編第二十九軍軍長,殉職
|-
|45||1||嚴明||陸軍整編第九十師師長,殉職
|-
|1948-07-12||46||1||徐春霖||河北交河縣縣長,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12日)]]
|-
|rowspan=2|1948-07-14||48||1||孟克德爾格勒||察哈爾正白旗前任故總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14日)]]
|-
|48||1||李毅民||第二綏靖區補充第二團上校團長
|-
|1948-07-20||53||1||張雪菴||河北省元氏縣殉職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0日)]]
|-
|1948-07-22||55||1||谷篤生||陝西省鄜縣縣長,勦匪殉職||[[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2日)]]
|-
|rowspan=3|1948-07-26||58||1||譚嘉範||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少將旅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6日)]]
|-
|58||1||岑家焯||前軍事委員會少將站長
|-
|58||1||武漢卿||上校通訊員
|-
|rowspan=4|1948-07-27||rowspan=4|59||1||羅啓疆||陸軍第八十二師師長||rowspan=4|[[總統令 (民國37年7月27日)]]
|-
|1||李宜||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第一百四十五旅第四百三十四團上校團長
|-
|1||洪偉||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第五十八團上校團長
|-
|1||王汝湘||第二營少校營長
|-
|1948-08-02||64||1||徐保||陸軍整編第七十六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2日)]]
|-
|rowspan=4|1948-08-03||rowspan=4|65||2||趙新玉||江蘇省豐縣||[[內政部禮字第1588號令]]1948-07-22
|-
|2||孫禮同||江蘇省漣水縣||[[內政部禮字第1589號令]]1948-07-22
|-
|2||蔡振華||江蘇省東台縣||[[內政部禮字第1590號令]]1948-07-22
|-
|2||張汝壽||江蘇鹽城縣||[[內政部禮字第1591號令]]1948-07-22
|-
|rowspan=10|1948-08-04||rowspan=10|66||rowspan=6|1||曹者禧||江蘇南匯縣,題頒熱心教育||[[總統統(一)字第157號指令]]1948-08-03
|-
|段培初||河南汲縣,題頒弘文輔教||[[總統統(一)字第158號指令]]1948-08-03
|-
|程畯僧||江蘇泰縣,題頒惠貽鄕校||[[總統統(一)字第159號指令]]1948-08-03
|-
|高利民及其弟加民、兆民,妹愼儀||四川仁壽縣,題頒勵學育才||[[總統統(一)字第160號指令]]1948-08-03
|-
|熊啓瑞及其妻張氏||江西南昌縣,題頒矜式鄉里||[[總統統(一)字第162號指令]]1948-08-03
|-
|陶桂林||江蘇南通縣,題頒以義爲懷||[[總統統(一)字第163號指令]]1948-08-03
|-
|2||韓金雨||江蘇如皋縣自衞隊中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592號令]]1948-07-22
|-
|2||李志奇||江蘇省海門縣保安隊第二中隊分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593號令]]1948-07-22
|-
|2||于輝||江蘇省宿遷縣||[[內政部禮字第1629號令]]1948-07-24
|-
|2||蔣書淦||江蘇省泰興縣第五區區長||[[內政部禮字第1632號令]]1948-07-24
|-
|rowspan=4|1948-08-05||rowspan=4|67||2||金同壽||江蘇省興化縣||[[內政部禮字第1636號令]]1948-07-26
|-
|2||王化芝||江蘇省睢寧縣||[[內政部禮字第1637號令]]1948-07-26
|-
|2||王佐才||江蘇沛縣第三區公所助理員||[[內政部禮字第1638號令]]1948-07-27
|-
|2||張文彩||江蘇興化縣||[[內政部禮字第1645號令]]1948-07-27
|-
|rowspan=2|1948-08-09||70||1||蔣夢痕||陝西延川縣縣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9日)]]
|-
|70||1||黃叶中||警察局局長
|-
|rowspan=4|1948-08-24||rowspan=4|83||2||蘇之堂||江蘇省淮陰縣保安隊中隊長||[[內政部禮字第1655號令]]1948-07-28
|-
|2||劉瑞堂||江蘇淮安縣||[[內政部禮字第1656號令]]1948-07-28
|-
|2||高作忠||湖北省鄂城縣||[[內政部禮字第1667號令]]1948-07-29
|-
|2||鄭稼軒||江蘇碭山縣||[[內政部禮字第1668號令]]1948-07-29
|-
|rowspan=3|1948-08-28||86||2||朱耀庭||江蘇省睢寧縣||[[內政部禮字第1699號令]]1948-08-03
|-
|86||2||汪淮源||山東省館陶縣||[[內政部禮字第1706號令]]1948-08-03
|-
|86||2||沈樞廷||江蘇省東台縣||[[內政部禮字第1709號令]]1948-08-04
|-
|1948-08-31||88||1||王子壯||前銓敘部政務次長||[[總統令 (民國37年8月31日)]]
|-
|1948-09-03||91||1||馮明德||山西省稷山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3日)]]
|-
|rowspan=3|1948-09-04||92||1||張奎堯||山西省新絳縣縣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4日)]]
|-
|92||1||王承林||山西省鄕寧縣縣長
|-
|92||1||關翰文||山西省吉縣縣長
|-
|1948-09-06||93||1||胡廷佐||志行超邁,早歷戎行||[[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6日)]]
|-
|rowspan=5|1948-09-08||95||1||高澤洲||河北省文安縣縣長||rowspan=5|[[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8日)]]
|-
|95||1||康永祺||山西省猗氏縣縣長
|-
|95||1||趙景明||山西省聞喜縣縣長
|-
|95||1||賴拂霆||察哈爾省第四行政督察專員
|-
|95||1||崔少荃||察哈爾省延慶縣縣長
|-
|rowspan=2|1948-09-09||96||1||李仲辛||陸軍整編第六十六師少將師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9日)]]
|-
|96||1||郭志持||傘兵總隊第二團上校團長
|-
|1948-09-15||101||1||田履塵||陸軍暫編第十二旅第一團團長||[[總統令 (民國37年9月15日)]]
|-
|1948-11-20||157||1||倪中立||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區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0日)]]
|-
|1948-11-20||157||4||李永明||國防部上尉通訊員||[[行政院(卅七)人字第51154號令]]、[[行政院(卅七)人字第51154號指令]]1948-11-18
|-
|rowspan=2|1948-11-23||159||1||李仁民||前陸軍第六師第三十四團上校團長||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3日)]]
|-
|159||1||嚴燧||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
|-
|1948-11-25||161||1||[[w:陳布雷|陳布雷]]||總統府國策顧問前國民政府委員||[[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5日)]]
|-
|1948-11-26||162||1||張育之||江蘇六合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6日)]]
|-
|1948-11-30||165||1||趙文府||甯夏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1月26日)]]
|-
|1948-12-04||169||3||薛萬祥||山西省曲沃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4日)]]
|-
|rowspan=2|1948-12-06||170||1||[[w:白鵬飛|白鵬飛]]||前監察院監察委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6日)]]
|-
|170||1||趙濟齋||山西省萬泉縣縣長
|-
|rowspan=2|1948-12-08||172||1||鄭仿橋||rowspan=2|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8日)]]
|-
|172||1||陳一資
|-
|1948-12-09||173||1||[[w:黃伯韜|黃伯韜]]||陸軍中將第七兵團司令官
|-
|1948-12-11||175||1||姚篤民||安徽省亳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1日)]]
|-
|1948-12-14||177||1||唐保黃||陸軍暫編第五十一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4日)]]
|-
|rowspan=4|1948-12-15||rowspan=4|178||1||王柏林;雷自修;翁達;[[w:羅策羣|羅策羣]];顧德權;姜寶德;王震;[[w:王立業|王立業]]||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設計委員;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三旅少將旅長;前獨立第六旅少將旅長;前陸軍第一五九師少將副師長;前東北義勇軍第二十八路少將總指揮;前第三戰區臨川戒嚴司令部少將司令;前陸軍第三十師少將師長;前陸軍第七十師少將副師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5日)]]
|-
|1-2||楊迺昌;向介江;沈春祥;李晃||陸軍整編第三師第二十旅少將副旅長;第五十九團上校團長;少將團附;工兵營中校營長
|-
|1-2||解雲清;王斌陞;曹偉卿||陸軍暫編第三十一師上校團長;第二團少校營長;第三營迫擊砲排中尉排長
|-
|3||羊其祥||浙江省,題頒「惠及閭里」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449號指令]]1948-12-14
|-
|rowspan=2|1948-12-16||179||1||邵存誠||前第三戰區中將參謀處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16日)]]
|-
|179||2||許德勇||甘肅省榆中縣民,捐助該縣金川鄕第一保國民學校小麥六十五石三斗七升,時値國幣一十三億零七百四十萬元,題頒「嘉惠靑年」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500號指令]]1948-12-15
|-
|rowspan=3|1948-12-21||183||1||周世光||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1日)]]
|-
|183||1||何季祥||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
|-
|183||1||[[w:張慶澍|張慶澍]]||前蘇魯戰區少將高級參謀
|-
|rowspan=2|1948-12-22||184||1||伍任鈞||早歲加入同盟||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2日)]]
|-
|184||1||胡旭旴||前第三戰區第一突擊隊少將司令
|-
|rowspan=3|1948-12-25||187||1||魏近仁、劉清泰||河北省定興縣縣長、新樂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1日)]]
|-
|187||1||朱乃洪||監察院監察委員||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5日)]]
|-
|187||1||王鏡如||河北省任縣殉職縣長
|-
|rowspan=2|1948-12-27||188||1||皮俠鳴||前第六戰區少將參議||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7年12月27日)]]
|-
|188||1||黃一甲、王建文、馬顯章、王耳春、曹世德、王作賓、鄭鳳山、紀孝菴||陝西省保安司令部上校團長、大隊長、中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分隊長、司藥
|-
|rowspan=5|1948-12-29||rowspan=5|190||2||路煥智、周如珍||山西省太原市民,捐助該市外四區中心國民學校經費國幣一億二千萬、五千萬元,各題頒「育才興學」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466號指令]]1948-12-28
|-
|2||唐陽氏||廣西省,題頒「樂善好施」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467號指令]]1948-12-28
|-
|2||郭俊材||西昌縣紳,西昌衞生院修建院舍,捐助建築等費共國幣伍拾億元,題頒「造福桑梓」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468號指令]]1948-12-21
|-
|2-3||黃智達黃敏達等||江蘇省無錫縣民,各捐該縣薛典鎭對家壩國民學校設備費國幣二億二百萬元,各題頒「熱心教育」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469號指令]]1948-12-21
|-
|3||馬宙丞||甘肅省西吉縣民,捐贈該縣民衆教育館館址及運動塲址四十畝時値國幣五千一百萬元,題頒「熱心教育」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470號指令]]1948-12-20
|-
|rowspan=2|1949-01-06||196||3||石化龍||廣西省||rowspan=2|[[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6日)]]
|-
|196||3||朱慈祥||僑務委員會故委員
|-
|rowspan=3|1949-01-08||198||7||周志羣||故陸軍少將||rowspan=3|[[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8日)]]
|-
|198||7||杜德孚;郭如嵩;萬金聲;李韞珩||前預備第七師故少將副師長;前騎兵第一軍第一師故少將副師長;前十五軍故少將附員;故陸軍中將
|-
|198||7||龐泰峯;韓忠義||前第九十二師二七二旅故少將旅長;前河北民軍第七支隊故少將支隊長
|-
|rowspan=3|1949-01-18||206||1||[[w:彭學沛|彭學沛]]||前行政院政務委員||rowspan=3|總統令
|-
|206||1||[[w:段錫朋|段錫朋]]||前教育部次長
|-
|206||1||馮有真||性行忠純
|-
|rowspan=2|1949-01-19||207||2||杜培楓||山西省聞喜縣縣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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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沈凌氏||江蘇省,題頒「嘉惠行旅」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24號指令]]194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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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7|1949-01-20||rowspan=7|208||rowspan=6|3||張淸山||湖北省黃岡縣民,捐贈國立音樂院房屋一幢,時値金圓六十萬圓,題頒「惠及童蒙」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25號指令]]1949-01-19
|-
|張子良||浙江嘉興縣民,捐助該縣私立磻溪小學校基地及房產經常等費合計國幣八億八千一百四十一萬九千元,題頒「輸財興學」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26號指令]]
|-
|高于光||安徽省績溪縣民,捐助該縣大鄣鄉祝三保國民學校經費國幣一億元,題頒「惠貽鄉校」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27號指令]]
|-
|何錦洲、郭登雲||捐助甘肅省夏河縣信義鄉麥希保國民學校建築費國幣二億零七百、五千五百二十萬元,各題頒「熱心教育」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28號指令]]
|-
|何平龍||浙江省奉化縣民,捐助該縣私立明德小學基金田六十畝,時値國幣拾肆億肆千萬元,題頒「輸財興學」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29號指令]]
|-
|毛振翔||浙江省江山縣民,捐助該縣禮賢鄉中心國民學校建築費國幣七千五百萬元,題頒「熱心教育」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30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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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滇增堅贊||西藏故國大代表||[[行政院(卅八)四內字第1792號令]]1949-01-17
|-
|1949-01-21||209||1||戴謙和、戴鮑德敦||私立華西協合大學理學院物理學教授及其妻數學教授||[[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1日)]]
|-
|1949-01-25||212||1||劉聲鶴||陸軍第一百軍第四十四師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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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1-26||213||2||張唐氏、張游氏||四川省,題頒「孝行可風」匾額一方、「節操堅貞」匾額一方||[[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1949-01-20
|-
|1949-01-28||215||1||孫希文||行政院參事||[[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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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1-28||215||1||王作棟||陸軍第十七師少將師長||[[總統令 (民國38年1月28日)]]
|-
|1949-02-28||216||4||太原市德順亨商號||捐助該市私立博愛救濟院兒童救濟金五千萬元,題頒「仁惠可風」匾額一方||1949-02-03[[總統統(一)字第52號指令]],社會部部長古正綱副署
|-
|1949-02-28||216||4||同孚行、第七區棉紡公會||天津市,捐資十六億九千萬元、經募捐欵在五億元以上,辦理粥廠,題頒「樂善好施」匾各額一方||1949-02-03[[總統統(一)字第53號指令]],社會部部長古正綱副署
|-
|1949-03-31||217||1||[[w:戴傳賢|戴傳賢]]||國史舘舘長、前考試院院長||1949-03-12[[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12日)]],行政院院長孫科(二次)末次副署
|-
|1949-03-31||217||1||圖佈耿吉爾格勒||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長||1949-03-22[[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2日)]],行政院院長何應欽首次副署
|-
|1949-03-31||217||1||暹邏華僑團體曼谷蔴袋公會、曼谷老煙業同人、曼谷煙林同人、曼谷新煙業同人、泰國火礱公會、大眾嚟囒同人、光華堂春節遊藝會、南邦華僑聯合會||捐獻米糧均在一千公担以上,各頒給「輸財救國」匾額各一方||1949-03-25[[總統令 (民國38年3月25日)]]
|-
|1949-04-11||219||1||馬得勝||陸軍第八十二軍第二百四十八師少將師長||1949-04-06[[總統令 (民國38年4月6日)]]
|-
|1949-04-11||219||3||朱何氏||湖南省人,題頒「懿行足式」匾額一方||1949-02-03[[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行政院院長孫科副署
|-
|1949-05-16||224||2||黎行恕||陸軍中將前第二十六軍軍長||1949-04-21[[總統令 (民國38年4月21日)]]
|-
|1949-05-16||224||2||[[w:趙侗|趙侗]]||前冀察邊區游擊第一縱隊少將司令||1949-05-10[[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10日)]]
|-
|1949-05-16||224||2||[[w:呂旃蒙|呂旃蒙]]||前三十一軍少將參謀長||1949-05-10[[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10日)]]
|-
|1949-05-23||225||4||李淸和||陸軍第七十師少校營長||1949-05-14[[行政院卅八穗四字第3524號令]]
|-
|1949-05-30||226||3||[[w:薩本棟|薩本棟]]||中央硏究院總幹事||1949-05-27[[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27日)]]
|-
|1949-06-13||228||1||[[w:龍文治|龍文治]]||立法委員||1949-06-06[[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1949-06-13||228||1-2||[[w:阿嘉呼圖克圖|阿嘉呼圖克圖]]||靑海塔爾寺住持||1949-06-06[[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1949-06-20||229||2||[[w:梁敦厚|梁敦厚]]||山西省政府委員||1949-06-06[[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1949-06-20||229||2||徐振中||福建省第四區保安副司令||1949-06-06[[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1949-06-20||229||2||陳章||六十三軍中將軍長||1949-06-06[[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1949-06-20||229||2||吳壯猷||五十九師一百七十七團上校團長||1949-06-06[[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6日)]]
|-
|1949-06-20||229||2||劉屛玉||陸軍第五軍二百師五百九十八團上校團長||1949-06-11[[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11日)]],行政院院長何應欽末次副署
|-
|1949-06-27||230||4||余誠||前軍事委員會軍統局上校組長||1949-06-25[[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25日)]],行政院院長閻錫山首次副署
|-
|1949-07-04||231||1||陳秀章||總統府特派戰地視察第七組少將視察官||1949-06-29[[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29日)]]
|-
|1949-07-04||231||1||李應廣||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校副站長||1949-06-30[[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30日)]]
|-
|1949-07-04||231||1||王恩隆||雲南省馬關縣縣長||1949-06-30[[總統令 (民國38年6月30日)]]
|-
|1949-07-04||231||1||徐靖遠||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總隊長||1949-07-01[[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1949-07-04||231||1||王鎧||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通訊員||1949-07-01[[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1949-07-04||231||2||和仲平||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1949-07-01[[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1日)]]
|-
|1949-07-11||232||1||蔡模||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站長||1949-07-06[[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949-07-11||232||1||林思温||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通訊員||1949-07-06[[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949-07-11||232||1||[[w:巴寶多爾濟|巴寶多爾濟]]||烏蘭察布盟故盟長||1949-07-06[[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949-07-11||232||1||陳天一||雲南省墨江縣縣長||1949-07-06[[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6日)]]
|-
|1949-07-18||233||1||[[w:程子楷|程子楷]]||志行堅毅||1949-07-07[[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7日)]]
|-
|1949-07-18||233||1||徐谷冰||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少將設計委員||1949-07-09[[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9日)]]
|-
|1949-07-18||233||1||薄有錂||前軍事委員會中校通訊站長||1949-07-09[[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9日)]]
|-
|1949-07-25||234||1||[[w:林熊徵|林熊徵]]||早歲加入同盟||1949-07-22[[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1949-07-25||234||1||邱仰濬||志行堅毅||1949-07-22[[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1949-07-25||234||1||梁少芝||志行堅貞||1949-07-22[[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2日)]]
|-
|1949-07-25||234||2||張月朝||臺灣新竹市民,頒給褒章||1949-07-22[[總統穗統(一)字第39號指令]]
|-
|1949-08-01||235||2||[[w:邱清泉|邱淸泉]]||陸軍中將第二兵團司令官||1949-07-26[[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1949-08-01||235||2||楊幹才||陸軍第二十軍軍長||1949-07-26[[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1949-08-01||235||2||鍾震岳||審計部江西省審計處處長||1949-07-26[[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6日)]]
|-
|1949-08-01||235||2||彭誠孚||陸軍中將||1949-07-29[[總統令 (民國38年7月29日)]]
|-
|1949-08-08||236||1||景純菴||第一軍第七十八師上校副師長||1949-08-03[[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3日)]]
|-
|1949-08-08||236||1||熊綬春||第十四軍中將軍長||1949-08-04[[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4日)]]
|-
|1949-08-08||236||1||張信業||故湖北枝江縣長||1949-08-04[[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4日)]]
|-
|1949-08-15||237||1||[[w:朱獻文|朱獻文]]||早歲留學日本||1949-08-06[[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6日)]]
|-
|1949-08-15||237||1||陳公俠||廣東軍管區副司令||1949-08-06[[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6日)]]
|-
|1949-08-22||238||1-2||何克夫||秉性忠貞||1949-08-17[[總統令 (民國38年8月17日)]]
|-
|1949-10-31||240||2||[[w:陳策 (民國)|陳策]]||秉性忠貞||1949-09-13[[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13日)]]
|-
|1949-10-31||240||2||曾道||賦性剛介||1949-09-14[[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14日)]]
|-
|1949-10-31||240||2||趙天澤||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站長||1949-09-26[[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26日)]],兼國防部部長閻錫山副署
|-
|1949-10-31||240||2||謝長信||前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上校通訊員||1949-09-29[[總統令 (民國38年9月29日)]],兼國防部部長閻錫山副署
|-
|1949-11-07||241||1||張煊||志行堅貞||1949-10-28[[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1949-11-07||241||1||[[w:徐箴|徐箴]]||前遼寧省政府主席||1949-10-28[[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1949-11-07||241||1||[[w:邵從恩|邵從恩]]||前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9-10-28[[總統令 (民國38年10月28日)]]
|-
|1949-11-21||243||1||郭耀庭||早歲致力革命||1949-11-15[[總統令 (民國38年11月15日)]]
|-
|1949-11-21||243||1||段武濬||前在河南省致力革命工作有年||1949-11-15[[總統令 (民國38年11月15日)]]
|-
|1949-11-21||243||3||龔子瑜||甘肅省人,捐助該省洮紗縣新興鄉王府莊保國民學校操場地,計値金圓券初發行時時價兩千元,合舊法幣六十億元,題頒「志宏樂育」匾額一方||1949-10-04[[總統穗統(一)字第72號指令]]<ref name="漢魂">內政部部長李漢魂副署</ref><ref name="立武">敎育部部長杭立武副署</ref>
|-
|1949-11-21||243||3||[[w:馬元海|馬元海]]||靑海省參議會議長,捐贈靑海省立貴德初級中學水田肆石,莊院壹處,共折合時價銀幣壹萬零叁百元,題頒「澤沛菁莪」匾額一方||1949-10-04[[總統穗統(一)字第73號指令]]<ref name="漢魂" /><ref name="立武" />
|-
|1949-11-28||244||3||蘇耀宸||廣東省人,捐助該省高要縣東文鄉第七保國民學校經費計田塘不動產等時值舊法幣共五十四億五千萬元,題頒「志宏作育」匾額一方||1949-10-04[[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ref name="漢魂" /><ref name="立武" />
|-
|1949-11-28||244||3||董彩林、曹俊秀、車正南、白秀璧、車遵行、車用之||甘肅省人,捐資興學,分別題頒「嘉惠士林」「敬恭桑梓」「惠及膠庠」「一鄉稱善」「澤被菁莪」「興學育才」匾額各一方||1949-10-04[[總統穗統(一)字第75號指令]]<ref name="漢魂" /><ref name="立武" />
|-
|1950-02-28||247||1||[[w:李光前|李光前]]||陸軍第十九軍十四師四十二團故團長||1950-02-13[[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13日)]]
|-
|1950-02-28||247||1||[[w:夏勤|夏勤]]||司法行政部次長||1950-02-28[[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1950-02-28||247||1||[[w:戴炳南|戴炳南]]||陸軍第三十軍少將軍長||1950-02-28[[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
|-
|1950-02-28||247||1||[[w:王德全|王德全]]||廣東省電白縣縣長||1950-02-28[[總統令 (民國39年2月28日)]],代總統李宗仁末次褒揚
|-
|1950-03-31||248||2||劉振策||山東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1950-03-08[[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8日)]],總統蔣中正復行視事首次褒揚,行政院院長閻錫山末次副署
|-
|1950-03-31||248||2||[[w:魏大同|魏大同]]||大法官||1950-03-21[[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1日)]],行政院院長陳誠首次副署
|-
|1950-03-31||248||2||[[w:張式彝|張式彝]]||大法官||1950-03-21[[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1日)]]
|-
|1950-03-31||248||2||[[w:連橫 (歷史學家)|連橫]]||台灣故儒||1950-03-25[[總統令 (民國39年3月25日)]]
|-
|1950-04-15||249||1||[[w:邱清泉|邱淸泉]]||故第二兵團司令官||1950-04-03[[總統令 (民國39年4月3日)]]
|-
|1950-04-29||250||1||羅炳乾||操行忠貞,智謀沈密||1950-04-22[[總統令 (民國39年4月22日)]]
|-
|1950-05-31||252||1||湯鶴齡||江蘇省崑山縣長||1950-05-22[[總統令 (民國39年5月22日)]]
|-
|1950-06-15||253||7||[[w:张镇 (中华民国军事将领)|張鎭]]||陸軍中將憲兵司令||1950-06-01[[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日)]]
|-
|1950-06-15||253||7||[[w:孔庚|孔庚]]||立法委員||1950-06-08[[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8日)]]
|-
|1950-06-15||253||7||賓果||中國石油公司協理兼高雄煉油廠廠長||1950-06-15[[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5日)]]
|-
|1950-06-15||253||7||俞慶仁||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硏究師||1950-06-15[[總統令 (民國39年6月15日)]]
|-
|1950-07-15||255||1||郭淸||前第三三七師師長||1950-07-07[[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950-07-15||255||1||黃鎭中||故江西省第八區行政督查專員||1950-07-07[[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950-07-15||255||1||劉篤倫||故國防部技術總隊大隊長||1950-07-07[[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7日)]]
|-
|1950-07-15||255||1||藍文甫||前三十二軍二六六師政工處處長||1950-07-13[[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13日)]]
|-
|1950-07-31||256||1||曹鳳簫||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1950-07-31[[總統令 (民國39年7月31日)]]
|-
|1950-08-15||257||1||黃紹宗||前閩粵邊區軍事聯絡組上校組長兼閩粵邊區人民反共自衞縱隊副司令||1950-08-09[[總統令 (民國39年8月9日)]]
|-
|1950-08-15||257||4||韓奇逢||中醫師,題頒「樂善不倦」四字匾額一方||1950-07-26[[總統(卅九)台統(一)字第219號指令]]
|-
|1950-08-31||258||1||王夢庚、劉聲鶴、韓效俠||故七十四軍少將副軍長兼五十一師師長、故第一百軍第四十四師少將師長、故少將騎兵團長||1950-08-26[[總統令 (民國39年8月26日)]]
|-
|1950-09-14||260||1||王三祝、陳光中、葉金饒||故河南第四路綏靖總指揮、故司令、前浙江永嘉縣長||1950-09-07[[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7日)]]
|-
|1950-09-14||260||1||[[w:梁敦厚|梁敦厚]]||故山西省政府委員||1950-09-13[[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13日)]]
|-
|1950-09-21||261||1||[[w:張人傑|張人傑]]||資政||1950-09-16[[總統令 (民國39年9月16日)]]
|-
|1950-10-14||264||2||王春暉、文殿傑、張儒燦||交通警察總局故少將總隊長、前國防部中校直屬通訊員兼蘭州警察隊長、陸軍第四軍第二百八十六師政工處故中校秘書||1950-10-14[[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4日)]]
|-
|1950-10-21||265||1||朱伯鴻、陳永年||故江蘇睢寧縣長、前國防部少校通訊員兼京滬杭人民反共自衞總隊長||1950-10-16[[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6日)]]
|-
|1950-10-21||265||1||單洪培、周靜吾||故江蘇省保安副司令兼參謀長、前川東綏靖司令部||1950-10-17[[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17日)]]
|-
|1950-10-21||265||1||[[w:唐式遵|唐式遵]]、王公常||前西南軍政長官公署上將銜副長官,兼西南第二路游擊總司令、故江蘇丹陽縣縣長||1950-10-20[[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0日)]]
|-
|1950-10-21||265||1||張天佐、章昌琛||故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第八區行政督察專員、前浙江象山縣縣長||1950-10-21[[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1日)]]
|-
|1950-10-31||266||3||武宗駿||前廣西第七區專員兼保安司令||1950-10-23[[總統令 (民國39年10月23日)]]
|-
|1950-11-07||267||1||[[w:胡若愚 (雲南)|胡若愚]]、李邦藩||前第十一兵團中將副司令官、前陸軍軍官學校第二十三期少將總隊長||1950-11-06[[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6日)]]
|-
|1950-11-14||268||10||李國華||前僑務委員會委員||1950-11-09[[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9日)]]
|-
|1950-11-21||269||1||林澤臣||秉性忠貞,持躬耿介||1950-11-20[[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20日)]]
|-
|1950-11-21||269||1||劉虎||國防部中校通訊員兼太湖區人民反共突擊軍支隊長||1950-11-21[[總統令 (民國39年11月21日)]]
|-
|1950-12-12||272||1||鄭爲楫、陳嗣運、龔澍||廣東省吳川縣代理縣長、廣東省廣寧縣代理縣長、國防部上校通訊員||1950-12-09[[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9日)]]
|-
|1950-12-19||273||1||羅列||前西南軍政長官公署中將參謀長||1950-12-15[[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15日)]]
|-
|1950-12-30||274||1-2||呂渭生||前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1950-12-22[[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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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1-02||275||2||[[w:傅斯年|傅斯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兼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所長||1950-12-30[[總統令 (民國3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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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1-09||276||1||陳耀垣||前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1951-01-05[[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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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1-16||277||1||葉鶴||前國防部上校通訊員兼江南人民反共突擊軍支隊長||1951-01-09[[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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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1-16||277||1||[[w:焦易堂|焦易堂]]、陳正、吳棠、馮啓凌||總統府國策顧問、廣東三角洲反共救國自衞軍第九獨立支隊長、隊附、中隊長||1951-01-15[[總統令 (民國4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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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4-03||288||1||[[w:喻英奇|喻英奇]]、李楚瀛||前粵閩邊區剿匪總指揮兼陸軍第三二一師師長、廣東第五區行政督查專員兼連縣縣長粵省反共救國軍軍長||1951-03-30[[總統令 (民國4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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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5-01||292||3||王耀庭、龍才、吳迺洋、何雲燈、周綏、張國彥、鄭迓理、郭秋貴、何再來、郭秋興、趙彥樞||抗日||1951-04-26[[內政部令 (民國4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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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6-05||297||1||[[w:曾琦|曾琦]]||資政||1951-06-02[[總統令 (民國4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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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6-19||299||6||趙棣華||交通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1951-06-13[[總統令 (民國4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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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7-24||304||1||傅瑤琴||監察委員||1951-07-18[[總統令 (民國4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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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8-07||306||1||[[w:張莘夫|張莘夫]]||前經濟部東北區工礦接收委員||1951-08-01[[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日)]]
|-
|1951-08-14||307||1||[[w:萬福麟|萬福麟]]||國策顧問陸軍上將||1951-08-14[[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4日)]]
|-
|1951-08-21||308||1||[[w:那木濟勒色楞|那木濟勒色楞]]||故哲里木盟盟長||1951-08-17[[總統令 (民國40年8月17日)]]
|-
|1951-08-21||308||1||徐燦壽||台灣省宜蘭縣居民,克盡孝道,樂善不倦,題頒「篤義行仁」匾額一方||1951-08-18[[總統(40)台統(一)字第376號指令]]<ref name="余井塘">内政部部長余井塘副署</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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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9-18||312||1||王憲章||前國民政府監察委員||1951-09-11[[總統令 (民國4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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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9-18||312||1||[[w:陳果夫|陳果夫]]||前國民政府委員監察院副院長||1951-09-15[[總統令 (民國40年9月15日)]]
|-
|1951-10-09||315||1||[[w:吳鼎昌|吳鼎昌]]||資政||1951-10-04[[總統令 (民國40年10月4日)]]
|-
|1951-10-16||316||1||[[w:張于潯|張于潯]]||大法官||1951-10-13[[總統令 (民國4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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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0-30||318||2||郭陳鴦||澎湖縣居民,題頒「懿行足式」四字匾額一方||1951-10-27[[總統(40)台統(一)字第396號指令]]<ref name="余井塘" />
|-
|1951-12-04||323||1||[[w:居正|居正]]||總統府資政監察院監察委員||1951-12-02[[總統令 (民國4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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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2-15||326||1||侯俊||監察院監察委員||1951-12-25[[總統令 (民國4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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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1-15||329||2||李白娘||臺北縣民,題頒「義行足式」四字匾額一方||1952-01-14[[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4號指令]]<ref name="余井塘" />
|-
|1952-02-12||333||1||陳介資||前駐阿根廷國大使||1952-02-09[[總統令 (民國41年2月9日)]]
|-
|1952-02-19||334||2||劉阿圳||桃園縣民,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52-02-13[[總統(41)台統(一)字第419號指令]]<ref name="余井塘" />
|-
|1952-02-26||335||1||席德懋||中國銀行總經理||1952-02-21[[總統令 (民國41年2月21日)]]
|-
|1952-03-11||337||1||[[w:郭懺|郭懺]]||總統府前戰略顧問||1952-03-08[[總統令 (民國41年3月8日)]]
|-
|1952-04-01||340||1||[[w:周至柔|周至柔]]||前兼空軍總司令||1952-03-26[[總統令 (民國4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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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4-08||341||1||張忠道||考試院考試委員||1952-04-02[[總統令 (民國4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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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4-22||343||1||[[w:郭泰祺|郭泰祺]]、[[w:曹浩森|曹浩森]]、[[w:李福林|李福林]]||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專門委員、故監察委員陸軍上將、故粵中反共救國軍總指揮||1952-04-19[[總統令 (民國41年4月19日)]]
|-
|1952-05-20||347||2||姚觀順||前大元帥府少將參軍兼衞士隊長||1952-05-15[[總統令 (民國4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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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6-10||350||1||周佩箴||前交通銀行常務董事||1952-06-05[[總統令 (民國41年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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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9-16||364||1||李應生||立法委員||1952-09-13[[總統令 (民國4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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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0-14||368||2||[[w:柴春霖|柴春霖]]||故立法委員,題頒「讜論留馨」四字匾額一方||1952-10-11[[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8號令]]
|-
|1952-10-14||368||2||[[w:鄧鴻業|鄧鴻業]]||故立法委員,題頒「芳猷足式」四字匾額一方||1952-10-11[[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39號令]]
|-
|1952-10-14||368||2||[[w:熊東皋|熊東皋]]||故立法委員,題頒「淸勤堪式」四字匾額一方||1952-10-11[[總統(四一)台統(一)字第1040號令]]
|-
|1952-10-28||370||3||[[w:王黻煒|王齡希]]||行政法院院長||1952-10-28[[總統令 (民國4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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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1-20||382||2||[[w:劉揆一|劉揆一]]||吳敬恆等聯名呈送事蹟,題頒「勛昭行潔」四字匾額一方||1953-01-17[[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094號令]]<ref name="余井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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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3-31||392||1||黃志大||出席僑務會議代表||1953-03-25[[總統令 (民國4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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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4-21||395||2||[[w:李春榮|李春榮]]||僑務委員會故委員,題頒「永懷義俠」四字匾額一方||1953-04-20[[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4號令]]
|-
|1953-04-28||396||1||[[w:唐榮|唐榮]]||台灣省屛東縣公民,捐資新臺幣貳百餘萬元興學,題頒「興學育才」四字匾額一方||1953-04-24[[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47號令]]
|-
|1953-05-05||397||1||[[w:羅福星|羅福星]]||少懷壯志,獻身革命||1953-04-30[[總統令 (民國42年4月30日)]]
|-
|1953-05-19||399||3||周崧||僑務委員會委員,捐款建築美國西部屋崙中華院,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53-05-15[[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55號令]]
|-
|1953-06-02||401||4||[[w:于國楨|于國楨]]||前台中縣縣長,勤政愛民,廉隅可風,近因積勞病逝,題頒「勤慎淸廉」四字匾額一方||1953-05-30[[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161號令]]
|-
|1953-07-14||409||1||[[w:李文範|李文範]]||總統府資政||1953-07-11[[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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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7-24||412||1||李夢彪||故監察院監察委員||1953-07-21[[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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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7-28||413||1||吳記球||故僑務委員會委員||1953-07-24[[總統令 (民國42年7月24日)]]
|-
|1953-07-28||413||2||楊惺華||僑務委員會故委員,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53-07-25[[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0號令]]
|-
|1953-07-31||414||1||葉肇||故員陸軍中將,題頒「忠藎永彰」四字匾額一方||1953-07-29[[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1號令]]
|-
|1953-07-31||414||1||韓奇逢||醫師,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一方||1953-07-29[[總統(四二)台統(一)字第1202號令]]
|-
|1953-12-01||449||1||[[w:吳敬恆|吳敬恆]]先生||開國元良,多士師表||1953-11-30[[總統令 (民國42年11月30日)]]
|-
|1954-01-05||459||1||[[w:吳鐵城|吳鐵城]]||總統府資政||1953-12-31[[總統令 (民國4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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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1-08||460||1||[[w:谷正倫|谷正倫]]||總統府國策顧問||1954-01-06[[總統令 (民國4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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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1-15||462||1||周碞||總統府前中將戰略顧問||1954-01-11[[總統令 (民國43年1月11日)]]
|-
|1954-03-26||482||2||[[w:劉哲|劉哲]]||監察院故副院長||1954-03-25[[總統令 (民國43年3月25日)]]
|-
|1954-04-20||489||3||[[w:鄒魯|鄒魯]]||監察院故監察委員||1954-04-19[[總統令 (民國43年4月19日)]],行政院院長陳誠(一次)末次副署
|-
|1954-06-04||502||1||江映樞||資性沉毅,操履堅貞||1954-06-02[[總統令 (民國43年6月2日)]],行政院院長俞鴻鈞首次副署
|-
|1954-06-22||507||1||[[w:齊耀珊|齊耀珊]]||才識明敏,練達有爲||1954-06-19[[總統令 (民國43年6月19日)]]
|-
|1954-08-10||521||1||[[w:湯恩伯|湯恩伯]]||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中將||1954-08-09[[總統令 (民國43年8月9日)]]
|-
|1954-08-10||521||1||[[w:丁惟汾|丁惟汾]]||監察委員||1954-08-09[[總統令 (民國43年8月9日)]]
|-
|1954-09-14||531||1||[[w:桂永清|桂永淸]]||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1954-09-11[[總統令 (民國43年9月11日)]]
|-
|1954-09-28||535||1||[[w:陳其采|陳其采]]||國策顧問||1954-09-27[[總統令 (民國43年9月27日)]]
|-
|1954-10-08||538||1||吳林罔市||新竹縣民,購米賑濟貧民,題頒「用於爲善」四字匾額一方||1954-10-06[[總統(四三)台統(一)字第1437號令]]
|-
|1954-12-03||554||1||[[w:陳濟棠|陳濟棠]]||總統府資政||1954-12-03[[總統令 (民國43年12月3日)]]
|-
|1955-04-15||592||1||朱霽靑||國策顧問||1955-04-13[[總統令 (民國44年4月13日)]]
|-
|1955-05-27||604||2||美國立達藥廠||慨捐價值新台幣陸拾萬元以上之藥品,供大陳來台義民及金門馬祖等地居民醫療之用,題頒「善鄰好義」四字匾額一方||1955-05-27[[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526號令]]
|-
|1955-06-21||611||1-2||[[w:馮治安|馮治安]]||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1955-06-20[[總統令 (民國44年6月20日)]]
|-
|1955-09-16||636||1||[[w:林蔚|林蔚]]||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1955-09-15[[總統令 (民國44年9月15日)]]
|-
|1956-02-03||676||2||劉天喜||台中縣人,題頒「抱義守正」四字匾額一方||1956-10-04[[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631號令]]
|-
|1956-05-15||705||1||[[w:李錦綸|李錦綸]]||外交部顧問||1956-05-15[[總統令 (民國45年5月15日)]]
|-
|1956-06-01||710||1||[[w:王泉笙|王泉笙]]||立法委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56-05-31[[總統令 (民國45年5月31日)]]
|-
|1956-06-26||717||1||[[w:劉鎭華|劉鎭華]]||陸軍二級上將||1956-06-25[[總統令 (民國45年6月25日)]]
|-
|1956-09-11||739||1||朱永鎮||僑務委員會設計委員||1956-09-08[[總統令 (民國45年9月8日)]]
|-
|1956-10-05||746||2||[[w:張壽齡|張壽齡]]||台南市民,捐贈土地二甲五分餘,(折合新台幣約七萬五千元)供給高雄縣彌陀鄉災民重建家園之用,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一方||1956-10-04[[總統(四五)台統(一)字第1720號令]]
|-
|1956-10-09||747||1||[[w:徐謨|徐謨]]||前駐土耳其大使||1956-10-07[[總統令 (民國45年10月7日)]]
|-
|1956-11-06||755||2||邱昌渭||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祕書長||1956-11-03[[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3日)]]
|-
|1956-11-16||758||1||時昭瀛||前駐巴西大使||1956-11-13[[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13日)]]
|-
|1956-11-23||760||1||喬義生||國策顧問||1956-11-22[[總統令 (民國45年11月22日)]]
|-
|1956-12-04||763||1||[[w:毛人鳳|毛人鳳]]||陸軍二級上將||1956-12-03[[總統令 (民國45年12月3日)]]
|-
|1956-12-07||764||1||于德純||監察委員||1956-12-05[[總統令 (民國45年12月5日)]]
|-
|1957-04-30||805||1||蕭吉珊||僑務委員會委員||1957-04-29[[總統令 (民國46年4月29日)]]
|-
|1957-05-21||811||1||鄭古悅||僑務委員會委員||1957-05-20[[總統令 (民國46年5月20日)]]
|-
|1957-07-09||825||1||陳含光||江都人||1957-07-08[[總統令 (民國46年7月8日)]]
|-
|1957-08-09||834||1||[[w:周鴻經|周鴻經]]||中央硏究院總幹事兼數學硏究所所長||1957-08-08[[總統令 (民國46年8月8日)]]
|-
|1957-09-17||845||1||張和祥||旅日華僑,捐款增建東京中華學校校舍達日幣八百萬元折合銀元五萬五千餘元,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57-09-17[[總統(四六)台統(一)義字第1879號令]]
|-
|1957-11-05||859||1||[[w:梁上棟|梁上棟]]||監察院副院長||1957-11-02[[總統令 (民國46年11月2日)]]
|-
|1957-11-29||866||1||[[w:羅桑般殿丹畢蓉梅|章嘉呼圖克圖]]||護國淨覺輔教大師||1957-11-28[[總統令 (民國46年11月28日)]]
|-
|1958-03-04||893||1||[[w:胡毅生|胡毅生]]||國策顧問||1958-03-01[[總統令 (民國47年3月1日)]],行政院院長俞鴻鈞末次副署
|-
|1958-08-08||938||1||[[w:馮自由|馮自由]]、鄭志春||國策顧問、僑務委員會委員||1958-08-07[[總統令 (民國47年8月7日)]],行政院院長陳誠(二次)首次副署
|-
|1958-09-26||952||1||祁大鵬||監察院監察委員||1958-09-23[[總統令 (民國47年9月23日)]]
|-
|1958-10-21||959||1||[[w:徐傅霖|徐傅霖]]、[[w:林彬 (大法官)|林彬]]、[[w:歐陽駒|歐陽駒]]||資政、國策顧問、國策顧問||1958-10-18[[總統令 (民國47年10月18日)]]
|-
|1958-11-25||969||1||[[w:洪蘭友|洪蘭友]]||國民大會祕書長||1958-11-22[[總統令 (民國47年11月22日)]]
|-
|1959-03-24||1003||1||[[w:趙家驤|趙家驤]]、[[w:吉星文|吉星文]]、[[w:章傑|章傑]]||金門防衞司令部副司令官陸軍中將、陸軍中將、空軍少將||1959-03-20[[總統令 (民國48年3月20日)]]
|-
|1959-04-03||1006||1||[[w:嚴裕棠|嚴裕棠]]||吳縣人||1959-04-02[[總統令 (民國48年4月2日)]]
|-
|1959-05-15||1018||1||[[w:楊愛源|楊愛源]]||前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1959-05-13[[總統令 (民國48年5月13日)]]
|-
|1959-07-07||1033||1||[[w:鄭烈|鄭烈]]||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1959-07-02[[總統令 (民國48年7月2日)]]
|-
|1959-08-07||1042||1||張炯||國策顧問||1959-08-05[[總統令 (民國4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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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09-25||1056||1||王振相||僑務委員會委員||1959-09-24[[總統令 (民國48年9月24日)]]
|-
|1959-09-29||1057||1||[[w:徐永昌|徐永昌]]||總統府資政,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陸軍一級上將||1959-09-26[[總統令 (民國4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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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2-04||1076||1||雲竹亭||僑務委員會委員||1959-12-02[[總統令 (民國4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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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1-05||1085||1||[[w:鄭介民|鄭介民]]||陸軍二級上將國家安全局局長||1959-12-31[[總統令 (民國48年12月31日)]]
|-
|1960-02-02||1093||1||[[w:吳忠信|吳忠信]]||總統府資政||1960-02-01[[總統令 (民國4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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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5-31||1127||2||王性泉||菲律賓怡朗中正初級中學董事長,捐獻鉅資,建築該校校舍,並補助該校每年所缺經常費全部,先後總計菲幣廿四萬餘元,題頒「興學育才」四字匾額一方||1960-05-30[[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39號令]]
|-
|1960-06-10||1130||1||田崑山||國民大會代表||1960-06-08[[總統令 (民國4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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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7-08||1138||1||郭美丞||僑務委員會委員||1960-07-05[[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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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7-29||1144||1||[[w:閻錫山|閻錫山]]||總統府資政陸軍一級上將||1960-07-29[[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29日)]]
|-
|1960-07-29||1144||1||[[w:俞鴻鈞|俞鴻鈞]]||中央銀行總裁||1960-07-29[[總統令 (民國4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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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8-05||1146||1||石志泉||總統府資政||1960-08-03[[總統令 (民國4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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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8-05||1146||1-2||白金行||旅菲律賓僑胞,熱心僑教,捐助宿務中國中學校舍建築費菲幣五萬元,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0-08-02[[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3號令]]
|-
|1960-08-05||1146||2||葉俊萬||占美加僑商,捐助香港崇正總會建校費港幣五萬元,並經募港幣二十萬元,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0-08-02[[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374號令]]
|-
|1960-11-29||1179||2||許克綏||台中市市民,購買價值新台幣四十萬元土地,捐獻慈光育幼院,充作建築用地,熱心公益,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0-11-28[[總統(四九)台統(一)義字第2247號令]]
|-
|1960-12-27||1187||1||[[w:董英斌|董英斌]]||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陸軍中將||1960-12-26[[總統令 (民國4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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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1-10||1191||1||[[w:賈景德|賈景德]]||總統府資政||1961-01-07[[總統令 (民國5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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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4-21||1220||2||林豐年||旅菲律賓華僑,捐助中西學校擴建校舍費菲幣四萬一千元,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1-04-17[[總統(五十)台統(一)義字第252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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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5-16||1227||1||關頌聲||早歲留學美國,專攻建築工程,學成歸國||1961-05-15[[總統令 (民國5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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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6-09||1234||2||陳其業||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1961-06-09[[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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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6-27||1239||1||[[w:何成濬|何成濬]]||總統府資政||1961-06-23[[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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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6-27||1239||1||趙守鈺||監察院監察委員||1961-06-27[[總統令 (民國5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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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8-22||1255||1||李紀才||監察院監察委員||1961-08-19[[總統令 (民國5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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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9-12||1261||1||張蘭臣||僑務委員會委員||1961-09-11[[總統令 (民國5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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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1-19||1298||1||[[w:施北衡|施北衡]]||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中將||1962-01-17[[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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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1-19||1298||1||伍東白||泰國華僑客屬總會理事長||1962-01-17[[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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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1-26||1300||3||[[w:羅卓英|羅卓英]]||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二級上將||1962-01-24[[總統令 (民國51年1月24日)]]
|-
|1962-03-13||1313||1||[[w:胡宗南|胡宗南]]||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1962-03-13[[總統令 (民國5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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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4-10||1321||3||[[w:劉瑞恆|劉瑞恆]]||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1962-04-07[[總統令 (民國5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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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4-24||1325||2||詹勵吾||詹煜齋居士佛教文化奬學基金會董事旅加拿大華僑,奬助優秀大專學生,題頒「惠及英才」四字匾額一方||1962-04-21[[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279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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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5-11||1330||1||周崧||僑務委員會委員||1962-05-09[[總統令 (民國5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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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6-29||1344||2||[[w:胡適|胡適]]||中央硏究院院長||1962-06-27[[總統令 (民國5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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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0-23||1377||1||[[w:梅貽琦|梅貽琦]]||國立清華大學校長||1962-10-20[[總統令 (民國5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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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0-30||1379||3||美國醫藥助華會||以醫藥駐華爲宗旨,頒給「樂善親仁」四字匾額一方||1962-10-27[[總統(五一)台統(一)義字第306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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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1-27||1387||1||劉鴻漸||國立臺灣大學教授||1962-11-26[[總統令 (民國5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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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2-18||1393||1||[[w:冯简|馮簡]]||國立臺灣大學教授||1962-12-14[[總統令 (民國5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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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3-15||1418||5||吳華輝夫人||旅菲律賓華僑,捐助宿務聖心中學校舍添建費菲幣五萬元,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3-03-13[[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318號令]]
|-
|1963-03-26||1421||1||[[w:朱家驊|朱家驊]]||總統府資政||1963-03-25[[總統令 (民國5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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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4-23||1429||1||[[w:尹仲容|尹仲容]]||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兼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臺灣銀行董事長||1963-04-23[[總統令 (民國52年4月23日)]]
|-
|1963-05-21||1437||1||[[w:胡家鳳|胡家鳳]]||國策顧問||1963-05-20[[總統令 (民國5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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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6-11||1443||2||趙志垚||交通銀行董事長||1963-06-07[[總統令 (民國5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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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6-14||1444||1||[[w:汪孝熙|汪孝熙]]||駐比利時國大使||1963-06-13[[總統令 (民國5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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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6-14||1444||3-4||盧謀勇||旅菲律賓華僑,熱心提倡祖國文化,捐獻菲幣壹拾萬元,設置獎學金,題頒「惠及英才」四字匾額一方||1963-06-13<ref>公報載五月拾叁日恐誤。</ref>[[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45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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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7-26||1456||3-4||朱轟||僑務委員會委員,病逝南非僑居地,其生平忠貞愛國,急公好義,熱心僑胞公益,素爲僑社所推崇,題頒「好義留徽」四字匾額一方||1963-07-25[[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509號令]],行政院院長陳誠請假,副院長王雲五代
|-
|1963-12-06||1494||1||[[w:胡翰|胡翰]]||司法院大法官||1963-12-05[[總統令 (民國52年12月5日)]],行政院院長陳誠(二次)末次副署
|-
|1963-12-31||1501||4||李建興兄弟等||呈獻陽明山公園土地,題頒「孝勇崇義」四字匾額一方||1963-12-27[[總統(五二)台統(一)義字第3666號令]],行政院院長嚴家淦首次副署
|-
|1964-01-17||1506||1||鄭仲孚||中華民國派赴非洲農業考察團團長,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技正||1964-01-14[[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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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1-17||1506||1||[[w:金城 (農學家)|金城]]||中華民國派赴非洲農業考察團團員,國立臺灣大學教授||1964-01-14[[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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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1-17||1506||1||[[w:秦德純|秦德純]]||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追贈陸軍二級上將||1964-01-16[[總統令 (民國5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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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3-13||1522||1||霍寶樹||中國銀行常務董事||1964-03-11[[總統令 (民國5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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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5-15||1540||3||[[w:張廷休|張廷休]]||國民大會代表、考試院考試委員||1964-05-14[[總統令 (民國5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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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5-22||1542||3||[[w:馬立羣|馬立羣]]||旅泰僑領,生平造福社會,功業昭著,頒給「急公好義」四字匾額一方||1964-05-21[[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82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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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6-12||1548||1||湯毅生||前交警總局第一支隊陸軍少將司令||1964-06-10[[總統令 (民國5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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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7-28||1561||3||李合珠||旅日華僑,捐款日幣七百萬元,折合銀元五萬元,資助東京中華學校,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4-07-24[[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06號令]]
|-
|1964-08-07||1564||1||[[w:朱紹良|朱紹良]]||國策顧問||1964-08-04[[總統令 (民國5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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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9-15||1575||2-3||林添禎||台北縣民,捨身救人義舉,題頒「義行足式」四字匾額一方||1964-09-12[[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392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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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0-20||1585||1||[[w:蔣夢麟|蔣夢麟]]||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主任委員||1964-10-17[[總統令 (民國5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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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1-03||1589||1||楊譜笙||前監察院祕書長||1964-11-02[[總統令 (民國5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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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1-20||1594||1||楊仲佐||台北縣縣民,熱心公益,題頒「樂善不倦」四字匾額一方||1964-11-18[[總統(五三)台統(一)義字第82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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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1-15||1610||1||[[w:許世英|許世英]]||總統府資政||1965-01-15[[總統令 (民國5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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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2-02||1615||3||林紹長||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理事||1965-01-30[[總統令 (民國5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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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3-16||1627||3||簡金墻||台北縣民,捨己救人義行,題頒「蹈義流芳」四字匾額一方||1965-03-15[[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3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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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4-09||1634||1||吳兆棠;[[王平陵|王平陵]]||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政工幹部學校教授||1965-04-06[[總統令 (民國5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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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6-15||1653||1||[[w:王化成|王化成]]||駐葡萄牙公使||1965-06-12[[總統令 (民國5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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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6-15||1653||3||陳雲如||新竹縣故縣民,生前善行事蹟,題頒「樂善不倦」四字匾額一方||1965-06-12[[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0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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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6-22||1655||5||[[w:許崇智|許崇智]]||總統府資政||1965-06-19[[總統令 (民國5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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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7-23||1664||3||汪順德、張孫扁、李成旺、陳永書||旅泰華僑,各捐鉅款,資助華僑學校,各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5-07-21[[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28號令]]
|-
|1965-08-17||1671||2-3||王俊卿||故民,生前將其珍藏全部書籍,裝運來台,在台北市設立王氏圖書館,嘉惠青年學子,題頒「樂善遺徽」四字匾額一方||1965-08-14[[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24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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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9-14||1679||1||王澤民||立法院立法委員||1965-09-13[[總統令 (民國5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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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0-01||1684||1||張黙君||考試院考試委員||1965-09-29[[總統令 (民國5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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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1-16||1697||1||[[w:傅秉常|傅秉常]]||司法院副院長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65-11-13[[總統令 (民國54年11月13日)]]
|-
|1965-11-23||1699||3||朱阿屘||旅日華僑,捐款日幣叁百萬元。慰勞三軍將士及救濟災胞,題頒「熱忱愛國」四字匾額一方||1965-11-22[[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3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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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2-03||1702||1||金體乾||前考試院參事||1965-12-02[[總統令 (民國5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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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2-10||1704||3||陳查某||台灣省台北市商民,捐獻新台幣壹百萬元,作爲社會福利事業基金,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5-12-09[[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4343號令]]
|-
|1965-12-17||1706||1||羅機||國防部常務次長空軍中將||1965-12-16[[總統令 (民國5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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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02-01||1719||3||黃澄秋、彭乃揚||菲律賓華僑學校聯合總會前任常務領事,頒給「弘道樹人」、「育才著績」匾額各一方||1966-01-28[[總統(五四)台統(一)義字第883號令]]
|-
|1966-03-01||1727||1||紐永建||總統府資政||1966-02-25[[總統令 (民國5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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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03-25||1734||1||黃有鸞||前僑務委員會顧問||1966-03-23[[總統令 (民國55年3月23日)]]
|-
|1966-05-24||1751||1||[[w:蔣廷黼|蔣廷黼]]||總統府資政||1966-05-23[[總統令 (民國5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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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06-10||1756||4||菲華反共抗俄總會||發動旅菲僑胞捐款勞軍救災及其他支助反共義舉,題頒「熱忱愛國」四字匾額一方||1966-06-08[[總統(五五)台統(一)義字第4501號令]]
|-
|1966-08-05||1772||1||[[w:鄧家彥|鄧家彥]]||國策顧問||1966-08-03[[總統令 (民國5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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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1-08||1799||1||陳有維||副參謀總長空軍二級上將||1966-11-05[[總統令 (民國5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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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1-11||1800||1||[[w:張鴻烈|張鴻烈]]||立法院立法委員||1966-11-09[[總統令 (民國5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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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3-10||1834||1||胡嘉恆||海軍第二廵防艦隊司令海軍少將||1967-03-06[[總統令 (民國5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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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3-10||1834||4||李峻峯||菲律賓華僑善舉公所名譽董事長,熱心僑社公益,先後慨捐菲幣五萬餘元,作爲菲華公益慈善文教事業用途,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7-03-07[[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41號令]]
|-
|1967-04-07||1842||3||蔡紹華||旅菲律賓華僑,捐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作爲國內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奬勵金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67-04-05[[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77號令]]
|-
|1967-04-18||1845||2||鄭培齡、方光熾||旅寮國華僑,各捐鉅款,興建僑校課室,各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7-04-17[[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894號令]]
|-
|1967-05-16||1853||2||[[w:湯惠蓀|湯惠蓀]]||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校長||1967-05-12[[總統令 (民國56年5月12日)]]<ref name="家淦">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公出,副院長黄少谷代行</ref>
|-
|1967-06-09||1860||10-11||[[w:李清泉|李清泉]]||菲律賓華僑,連續捐款菲幣伍萬元,資助興華中學經常費及興建校舍,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7-06-08[[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4953號令]]
|-
|1967-06-20||1863||2||[[w:丘念台|丘念台]]||監察院監察委員||1967-06-17[[總統令 (民國56年6月17日)]]
|-
|1967-07-07||1868||3||[[w:劉馭萬|劉馭萬]]||前駐泰國大使||1967-07-04[[總統令 (民國56年7月4日)]]<ref name="家淦" />
|-
|1967-08-04||1876||3||呂希宏||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壹拾萬元,興建菲律賓宿務聖心中學校舍,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7-08-03[[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20號令]]
|-
|1967-09-01||1884||1||[[w:孔祥熙|孔祥熙]]||總統府資政||1967-09-01[[總統令 (民國56年9月1日)]]
|-
|1967-09-05||1885||3||均隆有限公司||捐獻藥品,慰勞三軍,及贈予慈善機關,題頒「熱心義舉」四字匾額一方||1967-09-01[[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47號令]]
|-
|1967-10-13||1896||1||[[w:楊雲竹|楊雲竹]]||前駐巴拉圭大使||1967-10-11[[總統令 (民國5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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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0-13||1896||3||越南中正醫院第十三屆董事會全體董事||捐獻越幣肆百萬元,興建病室,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7-10-12[[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6號令]]
|-
|1967-10-13||1896||4||莊清泉||旅菲律賓華僑,慨捐菲幣貳拾伍萬元,充作崇仁醫院建築費,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7-10-12[[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087號令]]
|-
|1967-10-27||1900||3||蔡文圈||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叁萬貳千元,資助菲華小學,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7-10-23[[總統(五六)台統(一)義字第5105號令]]
|-
|1967-12-08||1912||1||[[w:程天放|程天放]]||考試院副院長||1967-12-08[[總統令 (民國5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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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1-16||1923||1||陳泮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憲政硏討委員會常務委員||1968-01-15[[總統令 (民國5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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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2-09||1930||1||時子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1968-02-07[[總統令 (民國5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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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2-13||1931||16||施性洛||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菲律賓分會理事長,捐款菲幣貳拾壹萬餘元,作爲該會經費及設置獎學金,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8-02-09[[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6號令]]
|-
|1968-02-13||1931||16||李丹白、李治民||旅菲律賓華僑,二人爲響應總統奬掖青年之昭示,各獻捐菲幣伍萬元,設置社會傑出青年奬金,各題頒「惠及英才」四字匾額一方||1968-02-09[[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7號令]]
|-
|1968-02-13||1931||16||[[w:陳清河|陳清河]]||旅越南華僑,捐款越幣四百萬元,興建福善醫院病房,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8-02-09[[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68號令]]
|-
|1968-03-08||1938||3||林茂元、林政華||旅泰國華僑,連續捐款泰幣貳十叁萬餘銖、叁十叁萬餘銖,作爲在僑居地舉辦慈善文化教育之用,各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8-03-05[[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293號令]]
|-
|1968-04-05||1946||1||[[w:田耕莘|田耕莘]]||教廷樞機||1968-04-02[[總統令 (民國5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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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4-26||1952||1||[[w:莫德惠|莫德惠]]||總統府資政、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68-04-26[[總統令 (民國5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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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6-11||1965||5||徐黃樂梅||旅泰華僑,連續捐款泰幣叁百叁拾萬銖,折合銀元肆拾壹萬餘元,作爲僑社公益事業之用,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8-06-07[[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428號令]]
|-
|1968-06-18||1967||1||[[w:林彬 (播音員)|林少波]]||服務於香港商業廣播電臺||1968-06-15[[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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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6-25||1969||2||[[w:張道藩|張道藩]]||立法委員||1968-06-21[[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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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6-25||1969||2||許恪士||前國立臺灣大學教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1968-06-24[[總統令 (民國5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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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7-05||1972||1||王煥||司法院祕書長||1968-07-03[[總統令 (民國5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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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08-02||1980||4-5||雷金元||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菲幣四萬元,作爲興建菲律賓三寶顏中華中學校舍之用,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8-07-30[[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10號令]]
|-
|1968-08-30||1988||4||菲律賓血幹團||慨捐鉅款,資助菲律賓丹心小學貧寒學生,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8-08-26[[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539號令]]
|-
|1968-09-03||1989||1||趙連芳||立法委員||1968-08-31[[總統令 (民國57年8月31日)]]
|-
|1968-12-03||2015||2||[[w:于焌吉|于焌吉]]||前駐義大利大使||1968-12-02[[總統令 (民國57年12月2日)]]
|-
|1968-12-27||2022||4||詹俊耀||台灣省苗栗縣民,熱心公益,捐資新台幣叁十萬餘元,辦理社會福利事業,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68-12-26[[總統(五七)台統(一)義字第5687號令]]
|-
|1969-03-04||2041||1||[[w:朱懷冰|朱懷冰]]||總統府國策顧問||1969-02-28[[總統令 (民國58年2月28日)]]
|-
|1969-03-07||2042||4||[[w: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連續捐贈鉅款,作爲勞軍、救災及慈善事業之用,題頒「急公好義」四字匾額一方||1969-03-04[[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5859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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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3-21||2046||1||[[w:張君勱|張君勱]]||中國民主社會黨主席||1969-03-21[[總統令 (民國5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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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4-22||2055||1||[[w:石敬亭|石敬亭]]||總統府國策顧問||1969-04-21[[總統令 (民國5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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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5-16||2062||1||梅公任||監察院監察委員||1969-05-13[[總統令 (民國5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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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5-27||2065||1||歐震||陸軍二級上將||1969-05-23[[總統令 (民國5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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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6-10||2069||1||[[w:沈鴻烈|沈鴻烈]]||總統府國策顧問||1969-06-07[[總統令 (民國5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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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6-24||2073||1||周承菼||總統府國策顧問||1969-06-20[[總統令 (民國5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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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7-04||2076||1|||李鴻文||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69-07-02[[總統令 (民國5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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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7-15||2079||1||[[w:賀國光|賀國光]]||總統府國策顧問||1969-07-11[[總統令 (民國5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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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9-19||2098||1||戴明權||故陸軍中將||1969-09-18[[總統令 (民國5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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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0-10||2104||3||莊長泰||旅菲華僑,捐資興建菲律賓華僑中學加洛干市分校,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69-10-07[[總統(五八)台統(一)義字第6179號令]]
|-
|1969-10-24||2108||1||陳嵐峯||監察院監察委員||1969-10-23[[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3日)]]
|-
|1969-10-24||2108||1||[[w:上官雲相|上官雲相]]||陸軍中將||1969-10-23[[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3日)]]
|-
|1969-10-24||2108||1-2||[[w:左舜生|左舜生]]||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69-10-24[[總統令 (民國58年10月24日)]]
|-
|1969-12-05||2120||1||[[w:曾養甫|曾養甫]]||立法院立法委員||1969-12-02[[總統令 (民國58年12月2日)]]
|-
|1969-12-12||2122||1||[[w:陶聲洋|陶聲洋]]||經濟部部長||1969-12-11[[總統令 (民國58年12月11日)]]
|-
|1970-01-20||2133||1||[[w:郭秉才|郭秉才]]||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及國立東南大學校長||1970-01-20[[總統令 (民國59年1月20日)]]
|-
|1970-02-27||2144||1||[[w:趙琛|趙琛]]||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1970-02-25[[總統令 (民國59年5月25日)]]
|-
|1970-03-27||2152||1||[[w:英千里|英千里]]||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北平市代表)||1970-03-25[[總統令 (民國59年3月25日)]]
|-
|1970-03-27||2152||1||[[w:陳國礎|陳國礎]]||僑務委員會委員||1970-03-25[[總統令 (民國5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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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4-28||2161||4||薛來宏、龐柱琛||旅日本華僑,二人各捐款日幣三百萬元,興建橫濱中華學校校舍,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各一方||1970-04-24[[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4號令]]
|-
|1970-04-28||2161||4||莊清泉、莊萬里家屬、中興銀行、郭永釵、洪名譽||旅菲律賓華僑等五名,慨捐鉅資,興建華僑崇仁醫院,各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0-04-24[[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05號令]]
|-
|1970-05-08||2164||1||[[w:但燾|但燾]]||總統府國策顧問||1970-05-07[[總統令 (民國59年5月7日)]]
|-
|1970-05-26||2169||4-5||[[w:呂希宏|呂希宏]]||旅菲律賓華僑,慨捐鉅款,作爲興建菲律賓宿務聖心女子中學校舍之用,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0-05-22[[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562號令]]
|-
|1970-05-29||2170||6||[[w:朱宗良|朱宗良]]||監察院監察委員||1970-05-27[[總統令 (民國59年5月27日)]]
|-
|1970-06-30||2179||1||[[w:保君建|保君建]]||前駐土耳其大使||1970-06-29[[總統令 (民國59年6月29日)]]
|-
|1970-08-21||2194||1||[[w:羅家倫|羅家倫]]||總統府國策顧問||1970-08-20[[總統令 (民國59年8月20日)]]
|-
|1970-09-04||2198||13||[[w:姚從吾|姚從吾]]||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中央硏究院院士||1970-09-03[[總統令 (民國59年9月3日)]]
|-
|1970-09-22||2203||1||[[w:歐付教|歐付教]]||台灣省澎湖縣民,歷年捐贈食米救濟貧民,並資助公益事業,總數約達數十萬元,題頒「樂善好施」四字匾額一方||1970-09-19[[總統(五九)台統(一)義字第6759號令]]
|-
|1970-11-20||2220||1||[[w:陳固亭|陳固亭]]||考試院考試委員||1970-11-20[[總統令 (民國59年11月20日)]]
|-
|1971-01-15||2236||1||[[w:向構父|向構父]]||總統府國策顧問||1971-01-13[[總統令 (民國6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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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1-19||2237||1||張承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71-01-18[[總統令 (民國6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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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2-02||2241||8||黃伯度||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1971-02-01[[總統令 (民國6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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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2-19||2246||4||關元年、陳惠蓮、黃雲快、余齊仲等四人||旅泰國華僑,捐款資助泰國廣召學校,各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1-02-18[[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2號令]]
|-
|1971-02-19||2246||4||丁清來||旅菲律賓華僑,捐款興建崇仁醫院,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1-02-18[[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43號令]]
|-
|1971-02-23||2247||2||[[w:江丕貴|江丕貴]]||台灣省基隆市民,捐資新台幣八十四萬元,興建基隆市中正公園各項設施,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1-02-19[[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4號令]]
|-
|1971-02-23||2247||2||[[w:菲華商聯總會|菲華商聯總會]]||捐獻鉅款,作爲勞軍及救濟大陸災胞等之用,題頒「急公好義」四字匾額一方||1971-02-19[[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2號令]]
|-
|1971-02-23||2247||2||陳建忠||旅日華僑,捐獻鉅款,作爲助學及施醫之用,題頒「樂善好施」四字匾額一方||1971-02-19[[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3號令]]
|-
|1971-02-23||2247||2-3||符鴻書||旅泰童頌中華公會名譽理事長,捐助鉅資暨土地,興建會所及功德堂,造福僑社,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1-02-19[[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55號令]]
|-
|1971-02-26||2248||2||唐星海、徐季良、車炳榮、邵邨人、葉庚年、李震之、吳文政、劉漢棟、吳若華、陳兆民、何英傑、[[w:董浩雲|董浩雲]]、邵逸逄、姚連生、董樑、王劍偉、包從興、包玉剛、吳漢平、陶伯育、嚴欣淇||旅香港僑民,慨捐鉅資,作爲擴建香港蘇浙公學校舍之用,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各一方||1971-02-24[[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70號令]]
|-
|1971-03-19||2254||2||高祖儒||旅菲律賓華僑,資助菲華商聯總會大廈建築經費,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1-03-16[[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196號令]]
|-
|1971-04-06||2259||1||[[w:胡慶育|胡慶育]]||前駐阿根廷大使||1971-04-05[[總統令 (民國6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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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4-27||2265||1||[[w:史尚寬|史尚寬]]||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1971-04-24[[總統令 (民國60年4月24日)]]
|-
|1971-06-11||2278||2||[[w:董顯光|董顯光]]||總統府資政||1971-06-09[[總統令 (民國6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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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8-18||2300||1||崔震華||監察院監察委員||1971-08-18[[總統令 (民國6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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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9-10||2310||1-2||李南金||旅美華僑,捐款興建中華公所大樓,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1-09-08[[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4號令]]
|-
|1971-09-10||2310||2||高施傳||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臺鐵淡水線|雙連站]]看柵工,捨身救人,因公殉職,題頒「義行足式」四字匾額一方||1971-09-08[[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69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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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0-29||2331||1||[[w:堯樂博士|堯樂博士]]||新疆省政府主席||1971-10-29[[總統令 (民國6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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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2-22||2354||9||[[w:謝冠生|謝冠生]]||司法院院長||1971-12-22[[總統令 (民國60年12月22日)]]
|-
|1971-12-24||2355||2-3||[[w:林榮春|林榮春]]||台灣省彰化縣縣民,捐資興建彰化市中山路陸橋一座,以維護學童與行人安全,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1-12-23[[總統(六〇)台統(一)義字第7996號令]]
|-
|1972-02-23||2381||1||[[w:趙恒惖|趙恒惖]]||總統府資政||1972-02-22[[總統令 (民國6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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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03-08||2387||1||姜伯彰||立法院立法委員||1972-03-07[[總統令 (民國6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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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04-26||2408||1||劉西蝶||僑務委員會委員||1972-04-26[[總統令 (民國61年4月26日)]]
|-
|1972-05-19||2418||2||鄭真達||澎湖縣民,歷年捐資辦理各種公益事業,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2-05-18[[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260號令]],行政院院長嚴家淦末次副署
|-
|1972-06-05||2425||2||李嗣璁||監察院院長||1972-06-03[[總統令 (民國61年6月3日)]],行政院院長蔣經國首次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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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07-12||2441||1||潘其武||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局長||1972-07-11[[總統令 (民國61年7月11日)]]
|-
|1972-08-02||2450||1||[[w:謝瀛洲|謝瀛洲]]||司法院副院長||1972-08-01[[總統令 (民國61年8月1日)]]
|-
|1972-08-04||2451||1||[[w:張忠仁 (教育家)|張忠仁]]||中國童子軍全國理事會常務理事||1972-08-03[[總統令 (民國61年8月3日)]]
|-
|1972-09-15||2469||1||[[w:顧孟餘|顧孟餘]]||總統府資政||1972-09-14[[總統令 (民國61年9月14日)]]
|-
|1972-11-24||2499||2-3||台灣省台北縣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捐獻新台幣壹佰萬元,救濟貧民,題頒「樂善好施」四字匾額一方||1972-11-22[[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5號令]]
|-
|1972-11-24||2499||2-3||[[w:王炳華|王炳華]]||旅日華僑,捐資充實大阪中華學校經費,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2-11-22[[總統(六一)台統(一)義字第606號令]]
|-
|1973-01-15||2521||2||[[w:鄧萃英|鄧萃英]]||總統府國策顧問||1973-01-15[[總統令 (民國62年元月15日)]]
|-
|1973-04-25||2564||2||余鶴史、譚義操二人||旅泰華僑,捐建泰國中華會館中山紀念堂,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各一方||1973-04-24[[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1851號令]]
|-
|1973-06-04||2581||3||沈健章||台灣省雲林縣已故,生前捐贈土地,作為地方慈善及文化事業之用,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3-06-01[[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491號令]]
|-
|1973-06-08||2583||3||楊啓泰、莊長江、莊長城、高光坡、莊長榮、吳道盛、菲律賓中正學院全體學生||旅菲華僑,捐資興建菲律賓中正學院介壽館大樓一座,各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3-06-07[[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2586號令]]
|-
|1973-07-16||2599||1-2||莊材美||旅菲律賓三己兄弟煙草公司董事長,捐獻鉅款,作為紀念華僑莊守耕公益基金之用,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3-07-13[[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
|1973-07-16||2599||1-2||柯榮楠||旅菲華僑,捐獻並經募經費,重建菲律賓怡朗中山中學校舍,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3-07-13[[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9號令]]
|-
|1973-07-16||2599||1-2||李旭山||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泰北各難民村僑教經費,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3-07-13[[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40號令]]
|-
|1973-07-16||2599||1-2||[[w:朱阿屘|朱阿屘]]||旅日華僑,捐款興建福岡中正會館,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3-07-13[[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138號令]]
|-
|1973-08-22||2615||1||[[w:賀衷寒|賀衷寒]]||國民大會代表||1973-08-21[[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1973-08-22||2615||1||[[w:黃朝琴|黃朝琴]]||前臺灣省議會議長||1973-08-21[[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1973-08-24||2616||14||李永新||總統府國策顧問||1973-08-23[[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1973-08-24||2616||14||蔡屛藩||國民大會代表||1973-08-23[[總統令 (民國62年8月23日)]]
|-
|1973-08-27||2617||6||何國華||旅日華僑,捐獻鉅款,作為設置獎學金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73-08-24[[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873號令]]
|-
|1973-08-29||2618||1||[[w:顏欽賢|顏欽賢]]||台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捐獻私有土地,作為政府開闢公路之用,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3-08-28[[總統(六二)台統(一)義字第3925號令]]
|-
|1973-09-17||2626||1||[[w:孫科|孫科]]||考試院院長||1973-09-14[[總統令 (民國62年9月14日)]]
|-
|1973-10-10||2636||3||[[w:羅大愚|羅大愚]]||立法院立法委員||1973-10-09[[總統令 (民國62年10月9日)]]
|-
|1973-10-15||2638||1||[[w:李煜瀛|李煜瀛]]||總統府資政||1973-10-13[[總統令 (民國62年10月13日)]]
|-
|1974-02-15||2691||1||[[w:陳大慶|陳大慶]]||陸軍一級上將||1974-02-14[[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4日)]]
|-
|1974-02-15||2691||1||[[w:蕭同茲|蕭同茲]]||總統府國策顧問||1974-02-14[[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4日)]]
|-
|1974-02-15||2691||1||[[w:李彌|李彌]]||陸軍二級上將||1974-02-15[[總統令 (民國63年2月15日)]]
|-
|1974-03-01||2697||1||[[w:蔣鼎文|蔣鼎文]]||總統府國策顧問陸軍一級上將||1974-03-01[[總統令 (民國63年3月1日)]]
|-
|1974-03-20||2705||2||丁家駿||旅泰華僑,一再捐獻祝壽金,並捐款作為僑光堂設備費曁華僑救國總會興建服務大廈之用,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4-03-19[[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1184號令]]
|-
|1974-05-31||2736||2||李日如||旅加拿大華僑,捐款作為溫哥華華僑公立小學兒童遊樂場及經費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74-05-29[[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2287號令]]
|-
|1974-08-28||2774||2||呂天眷||旅菲華僑,捐款興建菲律賓古島市中華中學校舍一棟,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4-08-27[[總統(六三)台統(一)義字第3882號令]]
|-
|1974-11-18||2809||7||葉立庚||僑務委員會委員||1974-11-16[[總統令 (民國63年11月16日)]]
|-
|1975-01-27||2839||1||[[w:沈慧蓮|沈慧蓮]]||國民大會代表||1975-01-24[[總統令 (民國64年1月24日)]],總統蔣中正末次褒揚
|-
|1975-04-28||2878||1||[[w:梁寒操|梁寒操]]||總統府國策顧問||1975-04-25[[總統令 (民國64年4月25日)]],總統嚴家淦首次褒揚
|-
|1975-06-02||2893||2||[[w:谷正鼎|谷正鼎]]||立法院立法委員||1975-05-31[[總統令 (民國6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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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06-20||2901||1||杜元載||前臺灣師範大學校長||1975-06-20[[總統令 (民國64年6月20日)]]
|-
|1975-07-07||2908||2||蘇君謙||旅泰華僑,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75-07-04[[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3008號令]]
|-
|1975-10-03||2946||1-2||龐柱琛||旅日華僑,捐款籌建中正紀念堂,及僑生奬學基金曁華興育幼院之用,題頒「抒忠行義」四字匾額一方||1975-09-30[[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4407號令]]
|-
|1975-10-15||2951||1||[[w:劉大中|劉大中]]||中央硏究院院士||1975-10-13[[總統令 (民國64年10月13日)]]
|-
|1975-11-03||2959||2||[[w:蕭毅肅|蕭毅肅]]||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建設硏究委員會委員||1975-11-01[[總統令 (民國6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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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2-12||2976||5-6||[[w:辜振甫|辜振甫]]兄弟四人,陳錫慶兄弟三人及陳寬記祭祀公業三單位||願將所共有之台北市孔廟基地一·三二六八六公頃,悉捐獻國家,仍繼續供台北市孔廟使用,總統令行政院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各一方||1975-12-09[[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434號令]]
|-
|1975-12-31||2984||4||全美安良工商總會第七十屆年會||旅美僑團,捐款慰勞三軍將士及救濟大陸災胞等,題頒「急公好義」四字匾額一方||1975-12-27[[總統(六四)台統(一)義字第5659號令]]
|-
|1976-01-28||2996||2||李覺之||僑務委員會委員||1976-01-26[[總統令 (民國6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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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2-18||3005||2||程其保博士||題頒「績學流馨」四字匾額一方||1976-02-16[[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479號令]]
|-
|1976-02-27||3009||1||杜光塤||題頒「學績蜚聲」四字匾額一方||1976-02-25[[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581號令]]
|-
|1976-03-24||3020||3||[[w:關吉玉|關吉玉]]||故國大代表,題頒「懋績昭垂」四字匾額一方||1976-03-22[[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0895號令]]
|-
|1976-05-14||3042||2||孫繩武||故國民大會代表,題頒「弘道流芳」四字匾額一方||1976-05-12[[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485號令]]
|-
|1976-05-21||3045||1||[[w:延國符|延國符]]||故立法委員,題頒「志績昭垂」四字匾額一方||1976-05-19[[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1561號令]]
|-
|1976-08-20||3084||1||[[w:張知本|張知本]]||總統府資政||1976-08-19[[總統令 (民國65年8月19日)]]
|-
|1976-08-27||3087||3||李曼瑰||故立法委員,題頒「文藝淑世」四字匾額一方||1976-08-24[[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289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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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9-15||3095||1||[[w:林以文|林以文]]||故立法委員,題頒「忠謨碩望」四字匾額一方||1976-09-13[[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096號令]]
|-
|1976-09-20||3097||1||郁英彪||臺灣糖業公司總經理||1976-09-18[[總統令 (民國6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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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9-27||3100||1-2||黃啓瑞||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故理事長,題頒「忠謨循績」四字匾額一方||1976-09-24[[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247號令]]
|-
|1976-10-15||3108||2||陳嘉雄||台灣省嘉義縣故縣長,題頒「英才循績」四字匾額一方||1976-10-13[[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475號令]]
|-
|1976-11-15||3121||2||[[w:孫桂籍|孫桂籍]]||故立法委員,題頒「宣勤著績」四字匾額一方||1976-11-11[[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3842號令]]
|-
|1976-12-22||3137||2||王連貴||旅韓華僑,捐贈土地作為重建當地僑校校舍之用,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6-12-20[[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08號令]]
|-
|1976-12-27||3139||3||[[w:洪應灶|洪應灶]]||司法院大法官||1976-12-24[[總統令 (民國65年12月24日)]]
|-
|1976-12-31||3141||3||曾炳揚||旅美華裔僑商,捐款作為紐約華僑學校經費之用,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6-12-28[[總統(六五)台統(一)義字第4390號令]]
|-
|1977-03-16||3173||3||許文頂||緬甸故僑領,題頒「堅貞遺範」四字匾額一方||1977-03-14[[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0792號令]]
|-
|1977-03-23||3176||1||嚴輝||厄瓜多中華總商會前會長||1977-03-21[[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1日)]]
|-
|1977-03-23||3176||1||[[w:蕭瑜|蕭瑜]]||烏拉圭中國文化之宮主持人||1977-03-22[[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2日)]]
|-
|1977-03-30||3179||3||鄧蕙芳||監察院監察委員||1977-03-28[[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28日)]]
|-
|1977-04-01||3180||1||[[w:田炯錦|田炯錦]]||司法院院長||1977-03-30[[總統令 (民國66年3月30日)]]
|-
|1977-04-22||3189||1||[[w:嚴慶齡|嚴慶齡]]||捐款國立台灣大學興建工業硏究中心館舍,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77-04-20[[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158號令]]
|-
|1977-05-02||3193||1||倪純義||故國大代表,題頒「志績流芳」四字匾額一方||1977-04-26[[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1226號令]]
|-
|1977-05-04||3194||1||萬耀煌||總統府國策顧問||1977-05-02[[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2日)]]
|-
|1977-05-30||3205||1||[[w:鄧公玄|鄧公玄]]||立法院立法委員||1977-05-28[[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28日)]]
|-
|1977-06-01||3206||1||[[w:楊森|楊森]]||總統府國策顧問||1977-05-31[[總統令 (民國66年5月31日)]]
|-
|1977-06-06||3208||2||王宗山||國民大會代表||1977-06-04[[總統令 (民國66年6月4日)]]
|-
|1977-08-17||3239||1||[[w:陳錦濤|陳錦濤]]||立法院立法委員||1977-08-16[[總統令 (民國66年8月16日)]]
|-
|1977-09-07||3248||2||蔡文華||旅菲律賓華僑,捐款作為國防醫學院興建示範教室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77-09-05[[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2980號令]]
|-
|1977-09-23||3255||1||[[w:胡璉|胡璉]]||陸軍一級上將||1977-09-21[[總統令 (民國66年9月21日)]]
|-
|1977-09-23||3255||2||黃雙安||旅印尼華僑,捐款作為賑濟風災之用,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一方||1977-09-21[[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177號令]]
|-
|1977-09-26||3256||2||[[w:余家菊|余家菊]]||國民大會代表||1977-09-24[[總統令 (民國66年9月24日)]]
|-
|1977-10-03||3259||3||[[w:馬超俊|馬超俊]]||總統府資政||1977-10-01[[總統令 (民國66年10月1日)]]
|-
|1977-10-10||3262||3||[[w:羅列 (軍人)|羅列]]||陸軍二級上將||1977-10-07[[總統令 (民國66年10月7日)]]
|-
|1977-11-25||3282||19||劉振和||印尼籍華裔,捐款作為賑濟風災之用,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一方||1977-11-23[[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3900號令]]
|-
|1977-12-21||3293||1||姚琮||國民大會代表||1977-12-19[[總統令 (民國66年12月19日)]]
|-
|1978-01-02||3298||5||[[w:顏玉瑩|顏玉瑩]]||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賑濟本年台灣地區風災之用,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一方||1977-12-29[[總統(六六)台統(一)義字第4334號令]]
|-
|1978-01-23||3307||3||[[w:陳肇英|陳肇英]]||監察院監察委員||1978-01-19[[總統令 (民國67年1月19日)]]
|-
|1978-01-23||3307||4||洪萬||旅日本華僑,捐款作為大阪中華學校經費之用,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78-01-19[[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200號令]]
|-
|1978-02-06||3313||2||林玉質||旅馬來西亞華僑,捐款作為籌建中正紀念堂及勞軍曁台灣風災賑款之用,題頒「抒忠行義」四字匾額一方||1978-02-02[[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327號令]]
|-
|1978-02-24||3321||1||[[w:邵氏兄弟(香港)|香港邵氏兄弟有限公司]]||以其出品影片在台北市義演二日所得,捐作救濟大陸災胞之用,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一方||1978-02-22[[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01號令]]
|-
|1978-03-01||3323||2||[[w:華僑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捐款作為賑濟風災及冬令救濟等之用,題頒「義行可風」四字匾額一方||1978-02-27[[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552號令]]
|-
|1978-03-29||3335||3||馬壽華||總統府國策顧問||1978-03-27[[總統令 (民國67年3月27日)]]
|-
|1978-03-31||3336||3||[[w:瑠公圳|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捐贈土地,供台北市興建瑠公國民中學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78-03-28[[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0871號令]]
|-
|1978-04-12||3341||1||[[w:董釗|董釗]]||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1978-04-10[[總統令 (民國67年4月10日)]]
|-
|1978-04-14||3342||6||展恒舉||國民大會故代表,題頒「崇法育才」四字匾額一方||1978-04-11[[總統(六七)台統(一)義字第1053號令]]
|-
|1978-04-17||3343||1||[[w:梁序昭|梁序昭]]||總統府國策顧問||1978-04-13[[總統令 (民國67年4月13日)]],總統嚴家淦、行政院院長蔣經國末次褒揚
|-
|1978-07-17||3382||5||謝仁釗||立法院立法委員||1978-07-13[[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13日)]],總統蔣經國、行政院院長孫運璿首次褒揚
|-
|1978-07-31||3388||1||[[w:魏道明|魏道明]]||總統府資政||1978-07-26[[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26日)]]
|-
|1978-07-31||3388||1||李文||陸軍中將||1978-07-26[[總統令 (民國67年7月26日)]]
|-
|1978-09-25||3412||1||[[w:李宗黃|李宗黃]]||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1978-09-21[[總統令 (民國67年9月21日)]]
|-
|1978-09-29||3414||1||[[w:凌純聲|凌純聲]]||中央硏究院院士||1978-09-26[[總統令 (民國67年9月26日)]]
|-
|1978-10-23||3424||1||[[w:于斌|于斌]]||國民大會代表、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副會長||1978-10-19[[總統令 (民國67年10月19日)]]
|-
|1978-11-27||3439||1||[[w:蕭一山|蕭一山]]||監察院監察委員||1978-11-23[[總統令 (民國67年11月23日)]]
|-
|1979-03-26||3490||4||薛光前||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委員||1979-03-23[[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1979-03-26||3490||4||李肖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1979-03-23[[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1979-03-26||3490||4||張金廷||陸軍中將||1979-03-23[[總統令 (民國68年3月23日)]]
|-
|1979-05-14||3511||1-2||洪萬||旅日本華僑,捐款作為自強救國基金,題頒「愛國卓行」四字匾額一方||1979-05-10[[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2302號令]]
|-
|1979-05-30||3518||4||[[w:屈萬里|屈萬里]]||中央硏究院院士||1979-05-28[[總統令 (民國68年5月28日)]]
|-
|1979-07-13||3537||1||[[w:藍蔭鼎|藍蔭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委員||1979-07-01[[總統令 (民國68年7月1日)]]
|-
|1979-07-16||3538||3||戴愧生||前僑務委員會委員長||1979-07-12[[總統令 (民國68年7月12日)]]
|-
|1979-09-07||3561||3||李抱忱博士||深硏音律||1979-09-04[[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4日)]]
|-
|1979-09-14||3564||1||[[w:王雲五|王雲五]]||總統府資政||1979-09-12[[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12日)]]
|-
|1979-09-21||3567||2||[[w:李濟|李濟]]||中央硏究院院士||1979-09-20[[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20日)]]
|-
|1979-09-28||3570||3||[[w:張維翰|張維翰]]||監察院監察委員||1979-09-26[[總統令 (民國68年9月26日)]]
|-
|1979-10-31||3584||4||[[w:黃鎮球|黃鎮球]]||陸軍一級上將||1979-10-27[[總統令 (民國68年10月27日)]]
|-
|1979-12-12||3602||1||溫陵雄||經濟部顧問||1979-12-08[[總統令 (民國68年12月8日)]]
|-
|1979-12-31||3610||4||陳永澤||旅港華僑,捐款作為國防醫學院改進醫學教育設備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79-12-28[[總統(六八)台統(一)義字第6531號令]]
|-
|1980-01-16||3617||1-2||譚灶||旅香港華僑,捐款作為自強救國基金及在台僑生奬助學金之用,題頒「抒忠行義」四字匾額一方||1980-01-14[[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0224號令]]
|-
|1980-02-04||3625||1||[[w:李惠堂|李惠堂]]||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顧問||1980-02-01[[總統令 (民國69年2月1日)]]
|-
|1980-02-25||3634||1||[[w:馬廷英|馬廷英]]||國立臺灣大學教授||1980-02-21[[總統令 (民國69年2月21日)]]
|-
|1980-03-19||3644||1||[[w:張發奎|張發奎]]||國民大會代表||1980-03-15[[總統令 (民國69年3月15日)]]<ref name="CSH">行政院院長孫運璿公出,副院長徐慶鐘代行</ref>
|-
|1980-03-21||3645||1||詹純鑑||立法院立法委員||1980-03-18[[總統令 (民國69年3月18日)]]<ref name="CSH" />
|-
|1980-04-04||3651||3||[[w:董浩雲|董浩雲]]||旅香港華僑,捐獻鉅款響應籌建中正紀念堂運動,題頒「抒忠報國」四字匾額一方||1980-04-01[[總統(六九)台統(一)義字第1840號令]]
|-
|1980-04-14||3655||1||蔡文華||旅菲律賓華僑||1980-04-11[[總統令 (民國69年4月11日)]]
|-
|1980-04-23||3659||1||[[w:段茂瀾|段茂瀾]]||前駐阿根廷大使||1980-04-21[[總統令 (民國69年4月21日)]]
|-
|1980-07-07||3691||6||[[w:雷震遠|雷震遠]]||原籍比利時,崇奉天主教||1980-07-05[[總統令 (民國69年7月5日)]]
|-
|1980-08-27||3713||1||[[w:羅香林|羅香林]]||國際筆會香港中國筆會會長私立珠海大學中國文學硏究所及中國歷史硏究所所長||1980-08-25[[總統令 (民國69年8月25日)]]
|-
|1980-09-17||3722||1||[[w:卓國華|卓國華]]||少與同盟,獻身革命||1980-09-13[[總統令 (民國69年9月13日)]]<ref name="CSH" />
|-
|1980-10-03||3729||2||[[w:王唯農|王唯農]]||國立成功大學校長||1980-10-01[[總統令 (民國69年10月1日)]]
|-
|1980-10-27||3739||1||[[w:郭澄 (1907年)|郭澄]]||國民大會秘書長||1980-10-24[[總統令 (民國69年10月24日)]]
|-
|1981-01-26||3778||3||沈崇瀚||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顧問||1981-01-23[[總統令 (民國70年1月23日)]]
|-
|1981-04-15||3812||1||[[w:江杓|江杓]]||總統府國策顧問||1981-04-14[[總統令 (民國70年4月14日)]]
|-
|1981-04-27||3817||1||[[w:劉玉章|劉玉章]]||陸軍一級上將||1981-04-25[[總統令 (民國70年4月25日)]]
|-
|1981-05-20||3827||3||金維繫||監察院監察委員||1981-05-16[[總統令 (民國70年5月16日)]]
|-
|1981-05-20||3827||4||潘勝元||旅秘魯華僑,捐款作為國立中山大學獎學基金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81-05-18[[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3095號令]]
|-
|1981-06-17||3839||1||[[w:劉茂恩|劉茂恩]]||總統府國策顧問||1981-06-15[[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15日)]]
|-
|1981-06-19||3840||6||沈仲濤氏||浙人,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善本書籍一批,題頒「名留宛委」四字匾額||1981-06-17[[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4039號令]]
|-
|1981-06-24||3842||1||[[w:謝國城|謝國城]]||立法院立法委員||1981-06-20[[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0日)]]
|-
|1981-06-26||3843||1||[[w:趙聚鈺|趙聚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1981-06-25[[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5日)]]
|-
|1981-06-29||3844||1||陳達元||監察院監察委員||1981-06-26[[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26日)]]
|-
|1981-07-03||3846||1||[[w:王世杰|王世杰]]||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1981-06-30[[總統令 (民國70年6月30日)]]
|-
|1981-07-08||3848||1||黃聰||前北歐華人聯誼會理事長||1981-07-06[[總統令 (民國70年7月6日)]]
|-
|1981-07-08||3848||1||張禮財||瑞典華人文化協會理事長||1981-07-06[[總統令 (民國70年7月6日)]]
|-
|1981-08-05||3860||4||[[w:陳慶瑜|陳慶瑜]]||總統府國策顧問||1981-08-03[[總統令 (民國70年8月3日)]]
|-
|1981-08-31||3871||2||[[w:嚴慶齡|嚴慶齡]]||裕隆汽車製造公司董事長||1981-08-29[[總統令 (民國70年8月29日)]]
|-
|1981-10-07||3887||2||[[w:張榮發|張榮發]]||捐款供私立淡江大學興建商船學館,購置教學儀器設備等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81-10-03[[總統(七〇)台統(一)義字第6532號令]]
|-
|1981-10-12||3889||4||[[w:淩鴻勛|淩鴻勛]]||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中央硏究院院士||1981-10-08[[總統令 (民國70年10月8日)]]
|-
|1981-11-25||3908||1||[[w:李建興|李建興]]||臺北縣人||1981-11-20[[總統令 (民國70年11月20日)]]
|-
|1981-11-30||3910||2||[[w:葉公超|葉公超]]||總統府資政||1981-11-30[[總統令 (民國70年11月30日)]]
|-
|1981-12-04||3912||2||唐縱||總統府國策顧問||1981-12-02[[總統令 (民國70年12月2日)]]
|-
|1982-03-05||3951||2||[[w: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國立中央大學光學器材以供教學及實驗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82-03-02[[總統(七一)台統(一)義字第1161號令]]
|-
|1982-05-26||3986||5||[[w:董浩雲|董浩雲]]||定海人||1982-05-24[[總統令 (民國71年5月24日)]]
|-
|1982-05-28||3987||1||[[w:倪炯聲|倪炯聲]]||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1982-05-26[[總統令 (民國71年5月26日)]]
|-
|1982-07-12||4006||1||龔浩||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委員||1982-07-08[[總統令 (民國71年7月8日)]]
|-
|1982-08-06||4017||1||[[w:戴運軌|戴運軌]]||前國立中央大學理事院院長||1982-08-03[[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3日)]]
|-
|1982-08-25||4025||1||[[w:白雲梯|白雲梯]]||國民大會代表||1982-08-23[[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23日)]]
|-
|1982-08-30||4027||1||[[w:余漢謀|余漢謀]]||陸軍一級上將||1982-08-27[[總統令 (民國71年8月27日)]]
|-
|1982-09-10||4032||1||[[w:余伯泉|余伯泉]]||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82-09-09[[總統令 (民國71年9月9日)]]
|-
|1982-09-20||4036||1||陳清文||總統府國策顧問||1982-09-18[[總統令 (民國71年9月18日)]]
|-
|1982-10-25||4051||1||[[w:陳逢源|陳逢源]]||臺灣耆宿||1982-10-21[[總統令 (民國71年10月21日)]]
|-
|1982-10-27||4052||3||[[w:魏景蒙|魏景蒙]]||總統府國策顧問||1982-10-26[[總統令 (民國71年10月26日)]]
|-
|1982-11-03||4055||1||朱寳熙||臺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1982-11-02[[總統令 (民國71年11月2日)]]
|-
|1982-11-08||4057||1||林一民||國民大會代表||1982-11-05[[總統令 (民國71年11月5日)]]
|-
|1982-12-15||4073||8||李潤沂||司法院大法官||1982-12-11[[總統令 (民國71年12月11日)]]
|-
|1983-01-05||4082||1||[[w:沈家銘|沈家銘]]||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1983-01-04[[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005號令]]
|-
|1983-01-31||4093||1||[[w:蔡培火|蔡培火]]||總統府國策顧問||1983-01-28[[總統令 (民國72年1月28日)]]
|-
|1983-02-02||4094||1||[[w:江茂森|江茂森]]||香港私立珠海大學董事長||1983-01-31[[總統令 (民國72年1月31日)]]
|-
|1983-02-04||4095||2||楊達志||僑胞,以其珍藏中國歷代玉器一千餘件捐贈國家,題頒「保粹抒忠」四字匾額一方||1983-02-02[[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0718號令]]
|-
|1983-03-21||4114||1||[[w:查良釗|查良釗]]||前考試院考試委員||1983-03-17[[總統令 (民國72年3月17日)]]
|-
|1983-03-28||4117||1||[[w:陳大齊|陳大齊]]||總統府國策顧問||1983-03-24[[總統令 (民國72年3月24日)]]
|-
|1983-04-15||4125||2||[[w:張爰|張爰]]||四川人||1983-04-15[[總統令 (民國72年4月15日)]]
|-
|1983-05-16||4138||1||張玆闓||中央銀行理事||1983-05-13[[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13日)]]
|-
|1983-05-20||4140||1||[[w:王師曾 (涪陵)|王師曾]]||總統府國策顧問||1983-05-18[[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18日)]]
|-
|1983-05-30||4144||2||[[w:譚伯羽|譚伯羽]]||總統府國策顧問||1983-05-26[[總統令 (民國72年5月26日)]]
|-
|1983-06-06||4147||1||[[w:方先覺|方先覺]]||國民大會代表陸軍中將||1983-06-02[[總統令 (民國72年6月2日)]]
|-
|1983-06-15||4151||5||林宗毅||旅日僑胞,以所藏朱熹書易繫辭墨蹟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題頒「崇文報國」四字匾額一方||1983-06-11[[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3245號令]]
|-
|1983-08-22||4180||1||楊啓泰||總統府國策顧問僑務委員會委員||1983-08-18[[總統令 (民國72年8月22日)]]
|-
|1983-08-24||4181||1||裴鳴宇||國民大會代表||1983-08-22[[總統令 (民國72年8月24日)]]
|-
|1983-08-24||4181||2||香港金山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國立高雄海事專科學校儀器供教學實習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83-08-22[[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4734號令]]
|-
|1983-10-03||4198||1||[[w:錢思亮|錢思亮]]||中央硏究院院長||1983-10-01[[總統令 (民國72年10月1日)]]
|-
|1983-11-09||4214||3||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捐贈土地興辦教育事業,題頒「興學育才」四字匾額一方||1983-11-07[[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
|1983-11-09||4214||3||李四川||台灣省台北縣故縣民,生前捐贈土地及經費供台北縣興建義方國民小學及該校禮堂之用,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83-11-07[[總統(七二)台統(一)義字第6135號令]]
|-
|1984-01-13||4242||2||苗培成||總統府國策顧問||1984-01-11[[總統令 (民國73年1月11日)]]
|-
|1984-01-18||4244||1||李超英||國民大會代表||1984-01-14[[總統令 (民國73年1月14日)]]
|-
|1984-02-20||4258||1||陳慶堃||海軍備役中將||1984-02-18[[總統令 (民國73年2月18日)]]
|-
|1984-02-27||4261||1||陸京士||立法院立法委員||1984-02-24[[總統令 (民國73年2月24日)]]
|-
|1984-04-04||4277||1||[[w:費驊|費驊]]||行政院政務委員||1984-04-02[[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2日)]]<ref name="CSC">行政院院長孫運璿請假,副院長邱創煥代行</ref>
|-
|1984-04-20||4284||1||徐煥昇||退役空軍二級上將||1984-04-17[[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20日)]]<ref name="CSC" />
|-
|1984-04-23||4285||1||梁敬錞||總統府國策顧問||1984-04-20[[總統令 (民國73年4月20日)]],行政院院長孫運璿末次副署<ref name="CSC" />
|-
|1984-10-10||4358||3||吉星福伉儷||國民大會代表,以其所藏古器書畫等二百五十一件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題頒「保粹抒忠」四字匾額一方||1984-10-08[[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5340號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首次副署
|-
|1984-11-14||4373||1||[[w:陳啓天|陳啓天]]||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硏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84-11-13[[總統令 (民國73年11月13日)]]
|-
|1984-11-16||4374||2||台灣省桃園縣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該縣内壢國民小學用地,題頒「熱心教育」四字匾額一方||1984-11-14[[總統(七三)華總(一)義字第6095號令]]
|-
|1984-11-28||4379||5||[[w:張靜愚|張靜愚]]||私立中原大學董事長||1984-11-26[[總統令 (民國73年11月26日)]]
|-
|1984-12-28||4392||1||[[w:賴名湯|賴名湯]]||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1984-12-26[[總統令 (民國73年12月26日)]]
|-
|1985-02-04||4408||1||浦大邦||旅美學人||1985-02-01[[總統令 (民國74年2月1日)]]
|-
|1985-02-06||4409||3||[[w:李壽雍|李壽雍]]||國民大會代表||1985-02-04[[總統令 (民國74年2月4日)]]
|-
|1985-03-22||4428||2||林明成||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將其私有土地捐贈政府,題頒「尚義尊仁」四字匾額一方||1985-03-21[[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344號令]]
|-
|1985-03-29||4431||1||戴安國||自抗戰以來,為國宣力||1985-03-28[[總統令 (民國74年3月28日)]]
|-
|1985-04-03||4433||2||張和祥||旅日華僑,捐贈鉅款作為東京中華學校新建及改建校舍之用,題頒「熱心僑教」四字匾額一方||1985-04-01[[總統(七四)華總(一)義字第1505號令]]
|-
|1985-04-19||4440||1||[[w:余井塘|余井塘]]||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1985-04-19[[總統令 (民國74年4月19日)]]
|-
|1985-04-26||4443||1||楊家瑜||總統府國策顧問||1985-04-24[[總統令 (民國74年4月24日)]]
|-
|1985-06-14||4464||5||[[w:黃季陸|黃季陸]]||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1985-06-12[[總統令 (民國74年6月12日)]]
|-
|1985-07-31||4484||1||傅京孫||中央硏究院院士||1985-07-27[[總統令 (民國74年7月27日)]]
|-
|1985-09-16||4504||1||[[w:張其昀|張其昀]]||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1985-09-14[[總統令 (民國74年9月14日)]]
|-
|1985-09-20||4506||1||王爵榮||監察院監察委員||1985-09-20[[總統令 (民國74年9月20日)]]
|-
|1985-12-13||4542||6||[[w:孙震 (中华民国将领)|孫震]]||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85-12-13[[總統令 (民國74年12月13日)]]
|-
|1986-01-20||4558||1||[[w:魯道源|魯道源]]||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1986-01-17[[總統令 (民國75年1月17日)]]
|-
|1986-04-18||4597||1||[[w:吳經熊|吳經熊]]||總統府資政||1986-04-15[[總統令 (民國75年4月15日)]]
|-
|1986-05-14||4608||4||[[w:新光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w:裕隆汽車|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捐助大學校院教授研究獎助金曁大學校院國防及重點科技硏究生獎學金,總統令行政院各題頒「弼教敦學」四字匾額一方||1986-05-10[[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2324號令]]
|-
|1986-07-02||4631||4||林柏壽||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曁國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1986-06-30[[總統令 (民國75年6月30日)]]
|-
|1986-07-18||4638||3||羅麗釗||旅美華僑,捐款協助臺灣省臺北縣立仁愛之家興建文康復健中心,題頒「熱心工益」四字匾額一方||1986-07-14[[總統(七五)華總(一)義字第3679號令]]
|-
|1986-08-18||4651||2||[[w:嚴孝章|嚴孝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處長||1986-08-15[[總統令 (民國75年8月15日)]]
|-
|1986-09-29||4669||5||[[w:周至柔|周至柔]]||陸軍一級上將、國家建設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1986-09-27[[總統令 (民國75年9月27日)]]
|-
|1986-12-26||4707||6-7||[[w:連震東|連震東]]||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1986-12-23[[總統令 (民國75年12月23日)]]
|-
|1987-02-09||4727||1||[[w:顧祝同|顧祝同]]||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1987-02-06[[總統令 (民國76年2月6日)]]
|-
|1987-02-16||4730||1||[[w:王永慶|王永慶]]、[[w:王永在|王永在]]||捐獻林口中正體育園區綜合體育館一座及園區土地五十五公頃,總統令行政院各題頒「熱心體育」四字匾額一方||1987-02-11[[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0749號令]]
|-
|1987-03-18||4743||1||石覺||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87-03-14[[總統令 (民國76年3月14日)]]
|-
|1987-05-20||4770||1||[[w:王新衡|王新衡]]||立法院立法委員||1987-05-15[[總統令 (民國76年5月20日)]]
|-
|1987-07-06||4790||1||冷欣||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1987-07-03[[總統令 (民國76年7月6日)]]
|-
|1987-07-29||4801||4||李合珠||立法院立法委員||1987-07-27[[總統令 (民國76年7月29日)]]
|-
|1987-08-28||4814||1||[[w:李品仙|李品仙]]||除役空軍二級上將||1987-08-26[[總統令 (民國76年8月28日)]]
|-
|1987-09-16||4822||1||[[w:端木愷|端木愷]]||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87-09-14[[總統令 (民國76年9月16日)]],總統蔣經國末次褒揚
|-
|1988-01-14||4874||4||[[w:蔣經國|蔣經國]]||總統||1988-01-1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6號令]],總統李登輝首次褒揚
|-
|1988-02-17||4890||2-3||[[w:李方桂|李方桂]]||中央研究院院士||1988-02-12[[總統令 (民國77年2月17日)]]
|-
|1988-06-15||4944||5||[[w:田家炳|田家炳]]||旅香港華僑,題頒「熱心公益」四字匾額一方||1988-06-13[[總統(七七)華總(一)義字第2343號令]]
|-
|1988-07-25||4961||2||許子秋||行政院顧問||1988-07-21[[總統令 (民國77年7月21日)]]
|-
|1988-08-26||4975||1||王宣||監察院監察委員||1988-08-24[[總統令 (民國77年8月26日)]]
|-
|1988-08-29||4976||3-4||[[w:黃國書|黃國書]]||立法院立法委員||1988-08-26[[總統令 (民國77年8月29日)]]
|-
|1988-10-10||4994||5||董之英||旅港華僑||1988-10-06[[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10日)]]
|-
|1988-10-12||4995||2||[[w:吳火獅|吳火獅]]||新光機構董事長||1988-10-08[[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12日)]]
|-
|1988-10-19||4998||2||[[w:董文琦|董文琦]]||總統府國策顧問||1988-10-17[[總統令 (民國77年10月19日)]]
|-
|1988-11-07||5006||2||李運成||總統府戰略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88-11-03[[總統令 (民國77年11月7日)]]
|-
|1988-11-14||5009||2||[[w:陶希聖|陶希聖]]||立法院立法委員||1988-11-09[[總統令 (民國77年11月14日)]]
|-
|1989-01-18||5038||1-2||[[w:吳三連|吳三連]]||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01-16[[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10日)]],行政院院長俞國華因公出國,副院長施啓揚代行
|-
|1989-02-13||5049||2||李揚敬||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02-10[[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10日)]]
|-
|1989-02-17||5051||2||[[w:丁治磐|丁治磐]]||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02-15[[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15日)]]
|-
|1989-02-27||5055||2||[[w:劉季洪|劉季洪]]||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資政||1989-02-24[[總統令 (民國78年2月24日)]]
|-
|1989-03-13||5061||1||羅英德||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空軍二級上將||1989-03-10[[總統令 (民國78年3月10日)]]
|-
|1989-03-13||5061||1||雷法章||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03-10[[總統令 (民國78年3月10日)]]
|-
|1989-04-10||5073||1||谷鳳翔||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04-08[[總統令 (民國78年4月8日)]],行政院院長俞國華末次副署
|-
|1989-06-16||5102||5||[[w:方治|方治]]||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06-13[[總統令 (民國78年6月13日)]],行政院院長李煥首次副署
|-
|1989-07-12||5113||5||王永樹||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07-10[[總統令 (民國78年7月10日)]]
|-
|1989-08-23||5132||2||[[w:釋白聖|釋白聖]]||歷任中國佛教會理事長||1989-08-19[[總統令 (民國78年8月19日)]]
|-
|1989-10-16||5155||1||陳啓清||高雄人||1989-10-13[[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13日)]]
|-
|1989-10-30||5161||10||[[w:釋證嚴|證嚴]]||法師,特頒慈悲濟世匾額一方||1989-10-28[[總統令 (民國78年10月28日)]]
|-
|1989-11-08||5165||1||張光世||總統府國策顧問||1989-11-06[[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6日)]]
|-
|1989-11-10||5166||2||[[w:趙麗蓮|趙麗蓮]]||教授||1989-11-07[[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7日)]]
|-
|1989-11-29||5174||3||成惕軒||前考試院考試委員||1989-11-27[[總統令 (民國78年11月27日)]]
|-
|1990-01-22||5198||1||鄧翔宇||立法院立法委員||1990-01-18[[總統令 (民國79年1月18日)]]
|-
|1990-03-07||5217||2||袁雍||立法院前秘書長||1990-03-03[[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3日)]]
|-
|1990-03-07||5217||2||鮑朝橒||中興紡織關係企業創辦人||1990-03-03[[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3日)]]
|-
|1990-03-19||5222||2||[[w:俞濟時|俞濟時]]||國策顧問||1990-03-16[[總統令 (民國79年3月16日)]]
|-
|1990-05-09||5244||2||郭驥||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1990-05-04[[總統令 (民國79年5月4日)]],行政院院長李煥末次副署
|-
|1990-07-09||5272||4||[[w:鄭彥棻|鄭彥棻]]||總統府資政||1990-07-06[[總統令 (民國79年7月6日)]],行政院院長郝柏村首次副署
|-
|1990-07-30||5281||2||[[w:楊金欉|楊金欉]]||總統府國策顧問||1990-07-26[[總統令 (民國79年7月26日)]]
|-
|1990-09-07||5298||2||[[w:孫連仲|孫連仲]]||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上將||1990-09-04[[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4日)]]
|-
|1990-09-12||5300||2||[[w:林紀東|林紀東]]||前司法院大法官||1990-09-10[[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10日)]]
|-
|1990-09-28||5307||2||[[w:錢穆|錢穆]]||總統府資政||1990-09-25[[總統令 (民國79年9月25日)]]
|-
|1990-11-09||5325||1||[[w:程滄波|程滄波]]||立法院立法委員||1990-11-05[[總統令 (民國79年11月5日)]]
|-
|1990-12-10||5339||3||[[w:孫立人|孫立人]]||總統府前參軍長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90-12-07[[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7日)]]
|-
|1990-12-26||5346||4||[[w:張羣|張羣]]||總統府資政||1990-12-22[[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22日)]]
|-
|1990-12-28||5347||4-5||傅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秘書長||1990-12-26[[總統令 (民國79年12月26日)]]
|-
|1991-01-21||5358||2||龐松舟||總統府國策顧問||1991-01-17[[總統令 (民國80年1月17日)]]
|-
|1991-02-25||5373||2||許金德||臺灣電視公司董事長、臺灣省議會前副議長||1991-02-21[[總統令 (民國80年2月21日)]]
|-
|1991-03-04||5377||2||范苑聲||立法委員||1991-02-28[[總統令 (民國80年2月28日)]]
|-
|1991-03-25||5386||2||[[w:徐培根|徐培根]]||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91-03-21[[總統令 (民國80年3月21日)]]
|-
|1991-04-22||5398||1||[[w:蔣復璁|蔣復璁]]||總統府國策顧問||1991-04-18[[總統令 (民國80年4月18日)]]
|-
|1991-05-13||5409||2||崔載陽||教授||1991-05-10[[總統令 (民國80年5月10日)]]
|-
|1991-05-31||5417||5||劉鍇||總統府國策顧問||1991-05-29[[總統令 (民國80年5月29日)]]
|-
|1991-07-19||5440||2||[[w:杭立武|杭立武]]||國民大會代表||1991-07-16[[總統令 (民國80年7月16日)]]
|-
|1991-07-22||5441||3||黃仁俊||國民大會代表||1991-07-18[[總統令 (民國80年7月18日)]]
|-
|1991-08-07||5449||2||[[w:劉廣凱|劉廣凱]]||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海軍二級上將||1991-08-03[[總統令 (民國80年8月3日)]]
|-
|1991-09-11||5464||3||陳茂榜||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名譽理事長||1991-09-09[[總統令 (民國80年9月9日)]]
|-
|1991-10-30||5485||2||余南庚||中央研究院院士||1991-10-24[[總統令 (民國80年10月24日)]]
|-
|1991-11-25||5496||3||王仲廉||除役陸軍中將||1991-11-22[[總統令 (民國80年11月22日)]]
|-
|1991-11-25||5496||3||[[w:黃君璧|黃君璧]]||教授||1991-11-22[[總統令 (民國80年11月22日)]]
|-
|1991-12-09||5502||3||李雅仙||立法院前立法委員||1991-12-05[[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5日)]]
|-
|1991-12-09||5502||3||[[w:李璜|李璜]]||總統府資政||1991-12-06[[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6日)]]
|-
|1991-12-23||5508||1||吳祺芳||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1991-12-19[[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19日)]]
|-
|1991-12-31||5511||2||[[w:周百鍊|周百鍊]]||監察院監察委員||1991-12-30[[總統令 (民國80年12月30日)]]
|-
|1992-01-24||5521||2||蔡孝義||監察院監察委員||1992-01-22[[總統令 (民國81年1月22日)]]
|-
|1992-03-06||5539||2||高去尋||中央研究院院士||1992-03-04[[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4日)]]
|-
|1992-03-09||5540||2||[[w:楊亮功|楊亮功]]||總統府資政||1992-03-06[[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6日)]]
|-
|1992-03-23||5546||2||[[w:吳嵩慶|吳嵩慶]]||除役陸軍中將||1992-03-19[[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19日)]]
|-
|1992-04-01||5549||3||張彝鼎||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除役陸軍中將||1992-03-28[[總統令 (民國81年3月28日)]]
|-
|1992-04-20||5556||2||[[w:王蓬|王蓬]]||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顧問||1992-04-17[[總統令 (民國81年4月17日)]]
|-
|1992-05-15||5567||2||[[w:陳啟川|陳啟川]]||捐資興學創辦私立高雄醫學院,題頒「興學育才」四字匾額一方||1992-05-12[[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2431號令]]
|-
|1992-06-01||5576||4||司徒福||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空軍二級上將||1992-05-28[[總統令 (民國81年5月28日)]]
|-
|1992-06-17||5582||1||[[w:馬法五|馬法五]]||除役陸軍中將||1992-06-13[[總統令 (民國81年6月13日)]]
|-
|1992-07-29||5600||11||[[w:戴炎輝|戴炎輝]]||總統府資政||1992-07-24[[總統令 (民國81年7月24日)]]
|-
|1992-08-10||5605||2||潘樹人||國防醫學院前院長、退役陸軍中將||1992-08-07[[總統令 (民國81年8月7日)]]
|-
|1992-09-18||5621||1||張明、王國秀夫婦||私立[[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勤益工商專科學校]]創辦人,題頒「功宏化育」四字匾額一方||1992-09-15[[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4482號令]]
|-
|1992-10-16||5632||2-3||吳望伋||立法院前立法委員||1992-10-13[[總統令 (民國81年10月13日)]]
|-
|1992-10-23||5635||1||袁守謙||總統府資政||1992-10-21[[總統令 (民國81年10月21日)]]
|-
|1992-10-28||5636||4||廖鈞||故陸軍中校,題頒「忠義孔昭」四字匾額一方||1992-10-23[[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67號令]]
|-
|1992-10-28||5636||4||[[w:周書楷|周書楷]]||總統府國策顧問||1992-10-24[[總統(81)華總㈠義字第5179號令]]
|-
|1992-11-11||5642||1-2||[[w:徐鼐|徐鼐]]||總統府國策顧問||1992-11-06[[總統令 (民國81年11月6日)]]
|-
|1992-11-23||5647||5||[[w:林靖娟|林靖娟]]||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教師||1992-11-19[[總統八十一華總㈠義字第5616號令]]
|-
|1993-01-11||5666||2||余鑑明||香港景嶺教育文化基金會董事長||1993-01-07[[總統令 (民國82年1月7日)]],行政院院長郝柏村末次副署
|-
|1993-03-22||5696||2||黃余夢燕||英文中國郵報發行人||1993-03-19[[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1275號令]],行政院院長連戰首次副署
|-
|1993-04-14||5704||2||黃棟培||考試院前考試委員||1993-04-10[[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1589號令]]
|-
|1993-05-14||5718||3||[[w:阮樂化|阮樂化]]||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1993-05-12[[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153號令]]
|-
|1993-06-02||5726||1||[[w:蔣堅忍|蔣堅忍]]||除役陸軍中將||1993-05-29[[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464號令]]
|-
|1993-06-15||5732||1||[[w:劉闊才|劉闊才]]||總統府資政||1993-06-12[[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733號令]]
|-
|1993-06-21||5735||1||[[w:陳啟川|陳啟川]]||總統府國策顧問||1993-06-18[[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2917號令]]
|-
|1993-07-09||5743||2||居伯均||內政部前常務次長||1993-07-07[[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206號令]]
|-
|1993-07-09||5743||3||[[w:余玉賢|余玉賢]]||總統府國策顧問||1993-07-07[[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225號令]]
|-
|1993-07-16||5746||3||[[w:俞大維|俞大維]]||總統府資政||1993-07-14[[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349號令]]
|-
|1993-08-04||5754||3||楊寳琳||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1993-07-30[[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3736號令]]
|-
|1993-08-20||5761||2||吳順明||總統府國策顧問||1993-08-18[[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038號令]]
|-
|1993-08-27||5764||2||[[w:鄭為元|鄭為元]]||總統府資政、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93-08-24[[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152號令]]
|-
|1993-09-15||5772||2||郭承緒||審計部前副審計長||1993-09-10[[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569號令]]
|-
|1993-09-22||5775||2||蕭贊育||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1993-09-18[[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4717號令]]
|-
|1993-10-06||5781||1||[[w:韓忠謨|韓忠謨]]||總統府國策顧問||1993-10-04[[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008號令]]
|-
|1993-10-27||5788||3||高信||總統府資政||1993-10-21[[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309號令]]
|-
|1993-11-15||5794||2||臧元駿||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1993-11-10[[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789號令]]
|-
|1993-11-22||5797||2||謝許英||監察院第一屆監察委員||1993-11-19[[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5956號令]]
|-
|1993-12-17||5808||2||汪彝定||經濟部前政務次長||1993-12-14[[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694號令]]
|-
|1993-12-20||5809||2||[[w:蔣碩傑|蔣碩傑]]||中央研究院院士||1993-12-16[[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723號令]]
|-
|1993-12-22||5810||9||[[w:谷正綱|谷正綱]]||總統府資政||1993-12-20[[總統八十二華總㈠義字第6797號令]]
|-
|1994-01-12||5820||1||[[w:嚴家淦|嚴家淦]]||前總統||1994-01-10[[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119號令]]
|-
|1994-01-26||5826||2||[[w:曾虛白|曾虛白]]||總統府國策顧問||1994-01-22[[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451號令]]
|-
|1994-02-07||5831||4||余俊賢||總統府資政||1994-02-05[[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0663號令]]
|-
|1994-03-07||5841||9||桂仲純||駐賴索托王國大使||1994-03-04[[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160號令]]
|-
|1994-03-14||5844||2||[[w:沈之岳|沈之岳]]||總統府國策顧問||1994-03-11[[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315號令]]
|-
|1994-03-21||5847||1||簡爾康||交通部郵政總局前總局長||1994-03-18[[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480號令]]
|-
|1994-03-30||5851||3||[[w:查良鑑|查良鑑]]||總統府國策顧問||1994-03-28[[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600號令]]
|-
|1994-04-15||5857||2||何顯重||財政部前政務次長||1994-04-12[[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1895號令]]
|-
|1994-04-25||5861||1||王亞權||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前總幹事||1994-04-21[[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088號令]]
|-
|1994-05-06||5866||2||[[w:蔡鴻文|蔡鴻文]]||總統府資政||1994-05-03[[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345號令]]
|-
|1994-05-30||5876||1||羅寶田||法蘭西裔天主教司鐸||1994-05-26[[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2788號令]]
|-
|1994-06-15||5882||5||[[w:吳雲鵬|吳雲鵬]]||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1994-06-14[[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3351號令]]
|-
|1994-06-24||5886||2||[[w:金世鼎|金世鼎]]||司法院前大法官||1994-06-22[[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3518號令]]
|-
|1994-07-27||5901||3||[[w:楊日然|楊日然]]||司法院大法官||1994-07-25[[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4317號令]]
|-
|1994-07-29||5902||17||沈時可||臺灣省政府前地政局局長||1994-07-26[[總統八十三華總㈠義字第4344號令]]
|-
|1994-08-09||5906||11||趙公魯||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1994-08-05[[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611號令]]
|-
|1994-08-26||5914||2||[[w:張芳燮|張芳燮]]||華南商業銀行前董事長||1994-08-23[[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044號令]]
|-
|1994-09-12||5921||2||宋心濂||總統府國策顧問、前國家安全局局長、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94-09-09[[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382號令]]
|-
|1994-09-26||5926||2||[[w:羅友倫|羅友倫]]||總統府國策顧問、除役陸軍二級上將||1994-09-23[[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639號令]]
|-
|1994-09-30||5927||4||陳始升||除役陸軍中將||1994-09-27[[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769號令]]
|-
|1994-09-30||5927||4||程烈||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1994-09-27[[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770號令]]
|-
|1994-11-28||5953||1||[[w:楊家麟|楊家麟]]||總統府國策顧問||1994-11-26[[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269號令]]
|-
|1994-11-28||5953||1||李達海||總統府國策顧問||1994-11-26[[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270號令]]
|-
|1994-12-14||5960||1||[[w:方永蒸|方永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94-12-09[[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564號令]]
|-
|1995-02-03||5979||8||[[w:梁永燊|梁永燊]]||香港珠海大學(即[[珠海學院]])校長||1995-01-28[[總統華總㈠義字第0608號令]]
|-
|1995-03-06||5993||1||[[w:魏火曜|魏火曜]]||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1995-03-03[[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270號令]]
|-
|1995-03-24||6001||2||陳耀翰||陸軍除役軍醫上校||1995-03-22[[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736號令]]
|-
|1995-04-12||6006||2||[[w:吳鴻麟|吳鴻麟]]||前桃園縣縣長||1995-04-08[[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019號令]]
|-
|1995-04-24||6011||1||[[w:李玉階|李玉階]]||財團法人天地教董事長、中華天地教總會理事長||1995-04-20[[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313號令]]
|-
|1995-04-24||6011||1||封中平||前立法院立法委員||1995-04-21[[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396號令]]
|-
|1995-05-01||6014||1||[[w:牟宗三|牟宗三]]教授||哲學家||1995-04-29[[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581號令]]
|-
|1995-05-15||6020||2||[[w:郎靜山|郎靜山]]||中國攝影學會理事長||1995-05-11[[總統華總㈠義字第2887號令]]
|-
|1995-05-26||6025||4||[[w:楊三郎|楊三郎]]||臺陽美術協會理事長、鄉土畫家||1995-05-24[[總統華總㈠義字第3266號令]]
|-
|1995-05-29||6026||2||[[w:鄧麗君|鄧麗君]],譜名麗筠||愛國藝術歌唱家||1995-05-25[[總統華總㈠義字第3297號令]]
|-
|1995-06-26||6038||2||陳根塗||臺灣省政府前顧問||1995-06-23[[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177號令]]
|-
|1995-07-10||6043||4||林(羊大貝)羊||臺灣省議會前省議員||1995-07-06[[總統華總㈠義字第4511號令]]
|-
|1995-07-26||6046||7||李存敬||中央選舉委員會巡迴監察員召集人、聯邦商業銀行董事長||1995-07-21[[總統華總㈠義字第5228號令]]
|-
|1995-08-30||6052||7-8||李康五||私立東吳大學教授||1995-08-22[[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332號令]]
|-
|1995-08-30||6052||8||[[w:梁國樹|梁國樹]]||中央銀行前總裁||1995-08-25[[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457號令]]
|-
|1995-09-06||6053||9||[[w:李石樵|李石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鄉土畫家||1995-08-31[[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605號令]]
|-
|1995-09-06||6053||10||[[w:張繼高|張繼高]]||公共電視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臺北之音廣播公司前董事長||1995-09-01[[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661號令]]
|-
|1995-09-06||6053||10||張雪中||除役陸軍中將||1995-09-04[[總統華總㈠義字第6724號令]]
|-
|1995-10-11||6058||8||[[w:潘文淵|潘文淵]]||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深顧問||1995-10-04[[總統華總㈠義字第7698號令]]
|-
|1995-10-25||6061||8||林石城||前臺灣省政府委員||1995-10-20[[總統華總㈠義字第8153號令]]
|-
|1995-12-06||6067||4||[[w:蔡名永|蔡名永]]||除役空軍中將||1995-11-28[[總統華總㈠義字第9438號令]]
|-
|1995-12-13||6068||4-5||陳時英||總統府國策顧問||1996-12-06[[總統華總㈠義字第9771號令]]
|-
|1996-01-03||6071||10||[[w:王鐵漢|王鐵漢]]||總統府國策顧問||1995-12-28[[總統華總㈠義字第10419號令]]
|-
|1996-01-17||6074||15-16||[[w:李士珍|李士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96-01-09[[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901710號令]]
|-
|1996-01-17||6074||16||[[w:曾繁康|曾繁康]]||司法院顧問||1996-01-09[[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901720號令]]
|-
|1996-02-14||6080||6||鄭果||除役陸軍中將||1996-02-0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00710號令]]
|-
|1996-03-20||6085||5||[[w:王惕吾|王惕吾]]||聯合報系創辦人||1996-03-1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76970號令]]<ref name="LLL">行政院院長連戰請假,副院長徐立德代行</ref>
|-
|1996-03-20||6085||5||[[w:章孝慈|章孝慈]]||東吳大學校長||1996-03-1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59010號令]]<ref name="LLL" />
|-
|1996-04-03||6087||6||[[w:倪超|倪超]]||國立成功大學前校長||1996-04-0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81140號令]]
|-
|1996-04-03||6087||6-7||[[w:徐慶鐘|徐慶鐘]]||總統府資政||1996-04-02[[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083630號令]]
|-
|1996-04-24||6090||4||石延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1996-04-2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2660號令]]
|-
|1996-05-01||6091||5||朱慶堂||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96-04-2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2370號令]]
|-
|1996-05-08||6092||5||梅友卓||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1996-05-0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19710號令]]
|-
|1996-06-26||6100||3||錢劍秋||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1996-06-2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62580號令]]
|-
|1996-07-10||6102||4||蒲添生||雕塑家||1996-07-02[[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2930號令]]
|-
|1996-07-17||6103||14-15||馬國琳||考試院前考試委員||1996-07-09[[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6240號令]]
|-
|1996-07-17||6103||14-15||陳水逢||考試院考試委員||1996-07-09[[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76250號令]]
|-
|1996-08-14||6108||2||[[w:費景漢|費景漢]]||中央研究院院士、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1996-08-07[[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190610號令]]
|-
|1996-08-28||6110||2||[[w:黃運金|黃運金]]||總統府國策顧問||1996-08-2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02580號令]]
|-
|1996-09-18||6113||8||[[w:吳俊才|吳俊才]]||總統府國策顧問||1996-09-1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21400號令]]
|-
|1996-10-09||6116||28||吉星福||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96-10-0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32590號令]]
|-
|1996-10-23||6118||8||陳長安||桃園縣龜山鄉農會專員||1996-10-1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1830號令]]
|-
|1996-10-30||6120||3||[[w:黃少谷|黃少谷]]||總統府資政||1996-10-3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1830號令]]
|-
|1996-11-06||6120||4||[[w:梁天价|梁天价]]||前海軍退役中將||1996-11-0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49110號令]]
|-
|1996-11-27||6124||4||[[w:王任遠|王任遠]]||前司法行政部部長||1996-11-2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70500號令]]
|-
|1996-12-25||6128||4||劉道元||國立中興大學前校長||1996-12-1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93100號令]]
|-
|1997-01-01||6131||10||黃天素||書畫家||1996-12-2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500299300號令]]
|-
|1997-01-29||6135||4||嘉義縣民雄鄉五穀王廟||捐地興學,題頒「德溥教育」匾額一方||1997-01-2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11880號令]]
|-
|1997-02-05||6136||4||洪壽南||總統府資政||1997-01-3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0580號令]]
|-
|1997-02-05||6136||5||[[w:林衡道|林衡道]]||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前主任委員||1997-01-3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0600號令]]
|-
|1997-02-26||6140||5||[[w:黃宗焜|黃宗焜]]||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1997-02-1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38670號令]]
|-
|1997-03-12||6142||12||[[w:蔡維屏|蔡維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1997-03-0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53500號令]]
|-
|1997-03-26||6144||25||[[w:鍾皎光|鍾皎光]]||教育部前部長||1997-03-1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64080號令]]
|-
|1997-04-16||6149||12||簡文發||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97-04-1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085150號令]]
|-
|1997-05-07||6154||31||[[w:姚一葦|姚一葦]]||國立藝術學院前戲劇系主任兼教務長||1997-04-3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01190號令]]
|-
|1997-05-21||6156||48||張國安||企業家||1997-05-1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12610號令]]
|-
|1997-07-09||6165||6||[[w:胡龍寶|胡龍寶]]||前臺南縣縣長||1997-07-02[[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51710號令]]
|-
|1997-07-16||6166||4||袁子濬||陸軍中將||1997-07-1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55590號令]]
|-
|1997-07-30||6169||5||簡明景||前臺灣省議會議長||1997-07-2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310號令]]
|-
|1997-08-06||6170||10||[[w:張大勇|張大勇]]||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1997-07-3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70710號令]]
|-
|1997-08-13||6171||9||陳明吉||明華園歌仔戲團創辦人||1997-08-0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360號令]]
|-
|1997-08-13||6171||9||洪萬||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1997-08-09[[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77410號令]]
|-
|1997-08-27||6173||5-6||[[w:王金河|王金河]]||特頒「仁醫濟世」匾額一方||1997-08-2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280號令]],行政院院長連戰末次副署
|-
|1997-09-17||6176||6||[[w:王顯明|王顯明]]||立法院立法委員||1997-09-0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198290號令]],行政院院長蕭萬長首次副署
|-
|1997-10-29||6183||27||[[w:顏水龍|顏水龍]]||臺陽美術協會理事長、資深畫家||1997-10-2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820號令]]
|-
|1997-11-05||6184||14||[[w:楊英風|楊英風]]||雕塑藝術家||1997-10-3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1990號令]]
|-
|1997-11-24||6188||13||[[w:陳五福|陳五福]]醫師||總統府國策顧問||1997-11-19[[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2070號令]]
|-
|1997-12-03||6190||6||傅安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顧問||1997-11-2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00251190號令]]
|-
|1998-01-21||6200||51||[[w:彭孟緝|彭孟緝]]||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1998-01-1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610012370號令]]
|-
|1998-01-28||6201||4||張邦珍||考試院顧問、前考試委員||1998-01-17[[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09240號令]]
|-
|1998-02-18||6204||8||[[w:李普同|李普同]]教授||書法家||1998-02-0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15290號令]]
|-
|1998-02-18||6204||9||[[w:何明德|何明德]]||嘉邑行善團團長||1998-02-1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830號令]]
|-
|1998-03-11||6207||5||[[w:許遠東|許遠東]]||中央銀行總裁||1998-03-0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950號令]]
|-
|1998-03-18||6208||6||[[w:吳延環|吳延環]]||總統府國策顧問||1998-03-1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1870號令]]
|-
|1998-03-18||6208||6||王壯為||書法篆刻家||1998-03-12[[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140號令]]
|-
|1998-04-01||6210||7||林千種||臺灣省立花蓮醫院首任院長||1998-03-19[[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59510號令]]
|-
|1998-04-01||6210||7||周書庠||除役陸軍少將||1998-03-2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056000號令]]
|-
|1998-04-08||6211||7||[[w:朱西甯|朱西甯]]教授||文藝作家||1998-03-27[[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20號令]]
|-
|1998-04-08||6211||7||[[w:陳重光|陳重光]]||國策顧問||1998-04-0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080號令]]
|-
|1998-04-15||6212||2||傅宗懋||中國文化大學前校長||1998-04-0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30號令]]
|-
|1998-04-22||6213||6||[[w:林棟|林棟]]||總統府國策顧問||1998-04-1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270號令]]
|-
|1998-04-29||6214||6||[[w:陳進|陳進]]||畫家||1998-04-2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350號令]]
|-
|1998-05-20||6217||28||[[w:劉啟祥|劉啟祥]]||資深畫家||1998-05-1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20號令]]
|-
|1998-05-27||6218||33||[[w:馬紀壯|馬紀壯]]||總統府資政||1998-05-1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490號令]]
|-
|1998-05-27||6218||34||[[w:薛岳|薛岳]]||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1998-05-1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80號令]]
|-
|1998-05-27||6218||34||趙筱梅||國民大會代表||1998-05-2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500號令]]
|-
|1998-06-15||6221||4||[[w:楊建華|楊建華]]||司法院前大法官||1998-06-0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2860號令]]
|-
|1998-07-29||6229||4||陳奉天||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1998-07-17[[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38990號令]]
|-
|1998-08-05||6231||6||[[w:蔣彥士|蔣彥士]]||總統府資政||1998-08-0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20號令]]
|-
|1998-08-05||6231||6||[[w:沈昌煥|沈昌煥]]||總統府資政||1998-08-0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30號令]]
|-
|1998-08-19||6232||5||李松林||傳統木雕民族藝師||1998-08-1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3190號令]]
|-
|1998-08-26||6233||4||[[w:盧修一|盧修一]]||立法院立法委員||1998-08-1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210號令]]
|-
|1998-08-26||6233||5||林亮雲||監察院前監察委員||1998-08-15[[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140號令]]
|-
|1998-09-02||6234||4||[[w:郭寄嶠|郭寄嶠]]||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1998-08-2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66870號令]]
|-
|1998-09-16||6236||6||[[w:葉俊麟|葉俊麟]]||臺語歌謠作詞家||1998-09-0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200號令]]
|-
|1998-09-30||6238||5||[[w:李天祿|李天祿]]||布袋戲民族藝術藝師||1998-09-1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190號令]]
|-
|1998-10-07||6239||7||[[w:陳珊|陳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1998-09-3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193340號令]]
|-
|1998-12-02||6248||10||王益滔||國立臺灣大學前教授||1998-11-2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370號令]]
|-
|1998-12-02||6248||10||[[w:何世禮|何世禮]]||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1998-11-2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37350號令]]
|-
|1998-12-09||6249||8||[[w:王叔銘|王叔銘]]||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1998-11-27[[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040號令]]
|-
|1998-12-09||6249||8||[[w:張漢裕|張漢裕]]||經濟學教授||1998-12-01[[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9730號令]]
|-
|1998-12-16||6250||6||[[w:劉延濤|劉延濤]]||監察院前監察委員||1998-12-07[[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45990號令]]
|-
|1998-12-16||6250||6||許曉初||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98-12-0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51070號令]]
|-
|1998-12-16||6250||7||錢懷瑜||故陸軍中將||1998-12-0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51080號令]]
|-
|1998-12-16||6250||7||[[w:廖榮祺|廖榮祺]]||總統府國策顧問||1998-12-10[[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00248150號令]]
|-
|1999-01-13||6254||4||[[w:李學燈|李學燈]]||司法院前大法官||1999-01-06[[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730號令]]
|-
|1999-01-20||6255||23||[[w:張寶樹|張寶樹]]||總統府資政||1999-01-0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370號令]]
|-
|1999-01-20||6255||24||[[w:黃永欽|黃永欽]]||臺灣省議會議員||1999-01-08[[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800000230號令]]
|-
|1999-01-20||6255||24||[[w:王貫英|王貫英]]||拾荒興學老人||1999-01-14[[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34390號令]]
|-
|1999-01-27||6257||5||陳江章||總統府國策顧問||1999-0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08650號令]]
|-
|1999-02-10||6260||3||荊知仁||國民大會代表||1999-02-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26560號令]]
|-
|1999-03-17||6265||4||陳槃||中央研究院院士||1999-03-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680號令]]
|-
|1999-03-17||6265||4||范魁書||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1999-03-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46180號令]]
|-
|1999-03-24||6266||5||[[w:黃得時|黃得時]]||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1999-03-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660號令]]
|-
|1999-04-07||6268||6||[[w:鄧傳楷|鄧傳楷]]||銓敘部前部長||1999-03-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64220號令]]
|-
|1999-04-21||6270||66||[[w:辛文炳|辛文炳]]||總統府前國策顧問||1999-04-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3890號令]]
|-
|1999-04-28||6271||5||李榦||中央銀行前副總裁||1999-04-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083110號令]]
|-
|1999-05-05||6272||4||[[w:陳雪屏|陳雪屏]]||總統府資政||1999-04-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090號令]]
|-
|1999-05-05||6272||4||[[w:蘇雪林|蘇雪林]]教授||中國文壇大師||1999-04-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170號令]]
|-
|1999-05-19||6275||3||陳治世||國立政治大學前校長||1999-05-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340號令]]
|-
|1999-05-21||6276||18||[[w:于豪章|于豪章]]||總統府國策顧問、前陸軍總司令||1999-05-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130號令]]
|-
|1999-06-23||6283||28||[[w:陳火泉|陳火泉]]||文藝作家||1999-06-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670號令]]
|-
|1999-06-23||6283||28||吳尊賢||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創辦人、臺南企業集團領導人||1999-06-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680號令]]
|-
|1999-07-14||6287||39||葉錕,字醉白||資深畫家||1999-07-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149850號令]]
|-
|1999-07-15||6288||14||許炳南||監察院前監察委員||1999-07-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4820號令]]
|-
|1999-08-04||6291||4||唐振楚||前考試院考選部部長||1999-07-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05690號令]]
|-
|1999-09-01||6295||3||何義士||天主教惠民醫院義大利籍醫師||1999-08-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3660號令]]
|-
|1999-09-15||6297||10||[[w:蘇文雄|蘇文雄]]||雲林縣縣長||1999-09-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3640號令]]
|-
|1999-11-17||6308||3||[[w:龍瑛宗|龍瑛宗]]||文壇耆宿||1999-11-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4320號令]]
|-
|1999-11-17||6308||3||呂有文||司法院前副院長||1999-11-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200號令]]
|-
|1999-12-08||6311||4||[[w:邢慕寰|邢慕寰]]||中央研究院院士||1999-11-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260號令]]
|-
|1999-12-31||6315||24||馬慶瑞||監察院前監察委員||1999-12-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00307900號令]]
|-
|2000-01-12||6317||6||[[w:陳定國|陳定國]]||漫畫家||2000-01-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760號令]]
|-
|2000-01-26||6319||70||[[w:雷炎均|雷炎均]]||國防部前副參謀總長、空軍二級上將||2000-01-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07010號令]]
|-
|2000-01-26||6319||70||陳夏雨||雕塑藝術家||2000-01-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150號令]]
|-
|2000-01-26||6319||70-71||[[w:林清江|林清江]]||總統府國策顧問||2000-01-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840號令]]
|-
|2000-01-26||6319||71||楊西崑||總統府國策顧問||2000-01-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200號令]]
|-
|2000-01-26||6319||71||林循意||總統府國策顧問||2000-01-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11760號令]]
|-
|2000-01-26||6319||71-72||[[w:黃信介|黃信介]]||總統府資政||2000-01-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810037620號令]]
|-
|2000-01-29||6320||10||[[w:李模|李模]]||總統府前國策顧問||2000-0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250號令]]
|-
|2000-01-29||6320||11||[[w:王昶雄|王昶雄]]||文學家||2000-01-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320號令]]
|-
|2000-01-29||6320||11||劉今程||總統府國策顧問||2000-01-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18550號令]]
|-
|2000-01-29||6320||12||金越光||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0-01-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25900號令]]
|-
|2000-02-09||6323||64||方妙才||行政院前顧問兼院長辦公室主任||2000-01-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025010號令]]
|-
|2000-03-01||6326||7||[[w:劉紹唐|劉紹唐]]||傳記文學雜誌社發行人||2000-02-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550號令]],行政院院長蕭萬長請假,副院長劉兆玄代行
|-
|2000-03-29||6330||3||[[w:吳大猷|吳大猷]]||總統府資政||2000-03-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760號令]]
|-
|2000-04-12||6333||3||[[w:涂敏恆|涂敏恆]]||音樂家||2000-04-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0930號令]]
|-
|2000-05-17||6340||35||[[w:毛瀛初|毛瀛初]]||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空軍中將副總司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前局長||2000-05-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0950號令]]
|-
|2000-05-24||6341||28||[[w:謝獻臣|謝獻臣]]||臺北醫學院董事長||2000-05-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260號令]]
|-
|2000-05-24||6341||28-29||[[w:黃麟書|黃麟書]]||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00-05-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400號令]]
|-
|2000-05-24||6341||28-29||王述親||總統府國策顧問||2000-05-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400號令]]
|-
|2000-05-24||6341||29||[[w:秦孝儀|秦孝儀]]||題頒「上苑留芬」匾額一方||2000-05-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19050號令]],總統李登輝、行政院院長蕭萬長末次褒揚
|-
|2000-06-14||6344||19||薛國樑||僑務委員會諮詢委員||2000-06-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640號令]],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院長唐飛首次褒揚
|-
|2000-07-12||6348||10||[[w:謝獻臣|謝獻臣]]||臺北醫學院董事長(故),特頒「儒術天心」匾額一方||2000-06-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1550號令]]
|-
|2000-07-19||6349||46||岳成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2000-07-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167910號令]]
|-
|2000-09-13||6357||5-6||[[w:楊雲萍|楊雲萍]]||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00-09-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2330號令]],行政院院長唐飛末次副署
|-
|2000-10-18||6362||9||[[w:陳樸生|陳樸生]]||司法院前大法官||2000-10-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2980號令]],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一次)首次副署
|-
|2000-10-25||6363||4||[[w:俞國華|俞國華]]||前總統府資政、行政院院長||2000-10-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000號令]]
|-
|2000-12-15||6371||8||[[w:黃尊秋|黃尊秋]]||監察院前院長、總統府前資政||2000-12-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510號令]]
|-
|2000-12-27||6373||14||黃崇邦||臺北縣汐止市鄰長,特頒「義行可風」匾額一方||2000-12-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430號令]]
|-
|2001-01-03||6374||11-12||張秉均||總統府前戰略顧問、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副總司令||2000-12-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00299940號令]]
|-
|2001-01-03||6374||11||[[w:江鵬堅|江鵬堅]]||監察院監察委員||2000-12-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8910023500號令]]
|-
|2001-01-30||6379||7||[[w:許常惠|許常惠]]||音樂家||2001-01-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10號令]]
|-
|2001-01-31||6380||2||[[w:張光直|張光直]]||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2001-01-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30號令]]
|-
|2001-02-07||6381||2||[[w:戴國煇|戴國煇]]||歷史學家||2001-01-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20號令]]
|-
|2001-02-14||6382||2||宋英||監察院前監察委員(故),特頒「謇諤揚休」匾額乙方||2001-02-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340號令]]
|-
|2001-02-21||6383||4||張岫嵐||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1-02-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17570號令]]
|-
|2001-03-07||6385||3||羅萃儒||行政法院前院長||2001-02-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28490號令]]
|-
|2001-03-07||6385||4||[[w:陳立夫|陳立夫]]||總統府前資政、私立中國醫藥學院董事長||2001-02-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420號令]]
|-
|2001-03-09||6386||10||[[w:張國英|張國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2001-03-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460號令]]
|-
|2001-04-25||6393||6||[[w:謝東閔|謝東閔]]||前副總統、總統府資政||2001-04-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550號令]]
|-
|2001-04-25||6393||6||劉鼎漢||前國防部聯合作戰研究委員會委員、除役陸軍中將||2001-04-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075890號令]]
|-
|2001-06-13||6401||16-17||[[w:蔣昌煒|蔣昌煒]]||司法院前大法官||2001-06-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08660號令]]
|-
|2001-06-20||6402||29-30||[[w:李國鼎|李國鼎]]||總統府資政||2001-06-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4720號令]]
|-
|2001-07-04||6405||2||黃芫軒||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1-06-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17750號令]]
|-
|2001-08-15||6412||4||[[w:許碧蘭|許碧蘭]]||彰化縣立青山國民小學教師||2001-08-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410號令]]
|-
|2001-08-22||6413||4-5||張導民||前總統府國策顧問||2001-08-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54550號令]]
|-
|2001-08-29||6414||4||[[w:馬安瀾|馬安瀾]]||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2001-08-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480號令]]
|-
|2001-08-29||6414||4||蕭登旺||嘉義市議會故議長,特頒「熱心公益」匾額一方||2001-08-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149360號令]]
|-
|2001-09-26||6418||3||施陳秀蓮||秀蓮文教基金會創辦人||2001-09-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510號令]]
|-
|2001-10-31||6425||48||[[w:張學良|張學良]]||東北耆宿||2001-10-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6670號令]]
|-
|2001-11-21||6429||44||[[w:李鎮源|李鎮源]]||總統府資政、中央研究院院士||2001-11-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020號令]]
|-
|2001-12-19||6433||4||[[w:林海音|林海音]]||文壇耆宿||2001-12-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170號令]]
|-
|2001-12-28||6437||2||施照子,本名清水照子||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愛愛院榮譽院長||2001-12-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10007370號令]]
|-
|2002-01-16||6440||33-34||[[w:全漢昇|全漢昇]]||中央研究院院士||2002-01-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000260650號令]]
|-
|2002-01-16||6440||34||[[w:周書府|周書府]]||除役陸軍少將、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02-01-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00000300號令]]
|-
|2002-01-16||6440||34||[[w:桂裕|桂裕]]||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2002-01-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10006010號令]]
|-
|2002-01-21||6441||29||[[w:何宜武|何宜武]]||總統府前資政||2002-01-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00005640號令]]
|-
|2002-01-23||6442||3||[[w:莊銘耀|莊銘耀]]||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亞東關係協會會長||2002-01-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9110006040號令]],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一次)末次副署
|-
|2002-02-08||6447||8||蕭錚||總統府前國策顧問||2002-02-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150號令]],行政院院長游錫堃首次副署
|-
|2002-03-20||6453||8||朱昭陽||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創辦人兼董事長||2002-03-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00號令]]
|-
|2002-03-20||6453||8||吳笑安||橫濱華僑總會最高顧問||2002-03-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10號令]]
|-
|2002-04-17||6458||7||[[w:郭英男|郭英男]]||原住民樂壇耆宿||2002-04-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50號令]]
|-
|2002-04-24||6459||13||[[w:余紀忠|余紀忠]]||中國時報創辦人||2002-04-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280號令]]
|-
|2002-05-01||6460||8||[[w:劉其偉|劉其偉]]||畫家||2002-04-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10號令]]
|-
|2002-05-01||6460||8||陳庭詩||藝壇耆宿||2002-04-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20號令]]
|-
|2002-05-08||6461||3||[[w:胡炘|胡炘]]||除役陸軍中將||2002-04-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460號令]]
|-
|2002-06-19||6468||38||黃光平||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2-06-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112380號令]]
|-
|2002-06-26||6469||58-59||陳西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駐塞內加爾共和國技術團團長||2002-06-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6380號令]]
|-
|2002-08-07||6475||3||[[w:蒲敏道|蒲敏道]]||財團法人聖心教養院創辦人瑞士聯邦籍神父||2002-08-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170號令]]
|-
|2002-08-14||6476||5||許福能||復興閣皮影戲團前團長||2002-08-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00號令]]
|-
|2002-09-04||6479||5||亨利.梅哲||臺北愛樂室內及管弦樂團美利堅合眾國籍音樂總監暨指揮||2002-08-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40號令]]
|-
|2002-09-04||6479||5-6||[[w:陶百川|陶百川]]||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2-08-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10號令]]
|-
|2002-09-11||6480||4||[[w:宋長志|宋長志]]||總統府戰略顧問、前國防部部長||2002-09-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50號令]]
|-
|2002-10-09||6484||4||[[w:嚴道|嚴道]]||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董事長||2002-09-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8290號令]]
|-
|2002-10-16||6485||11-12||孫亢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2002-10-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9130號令]]
|-
|2002-11-13||6489||5||趙長江||總統府國策顧問||2002-11-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10009160號令]]
|-
|2002-11-27||6491||6||吳化鵬||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蒙藏委員會前委員長||2002-1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222720號令]]
|-
|2002-12-13||6494||5-6||陳桂華||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銓敘部前部長||2002-12-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100234830號令]]
|-
|2003-02-06||6505||107-108||張萬傳||藝壇耆宿||2003-01-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540號令]]
|-
|2003-02-26||6509||5-6||[[w:劉俠|劉俠]]||總統府國策顧問、作家||2003-02-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10號令]]
|-
|2003-03-19||6512||7||[[w:黎玉璽|黎玉璽]]||總統府戰略顧問海軍一級上將||2003-03-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20號令]]
|-
|2003-03-19||6512||8||[[w:費希平|費希平]]||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03-03-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700號令]]
|-
|2003-03-26||6513||8||盧湛濤||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2003-03-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46830號令]]
|-
|2003-04-09||6515||7-8||王生善教授||戲劇學者||2003-03-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54030號令]]
|-
|2003-04-23||6517||6||[[w:尹士豪|尹士豪]]||監察院監察委員||2003-04-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63640號令]]
|-
|2003-04-23||6517||6-7||殷宗文||前總統府資政、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2003-04-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800號令]]
|-
|2003-04-30||6518||4-5||王昌華||司法院前大法官||2003-04-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60820號令]]
|-
|2003-04-30||6518||5||[[w:林百里|林百里]]||廣達電腦公司董事長,特頒「志宏作育」匾額乙方||2003-04-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2670號令]]
|-
|2003-05-14||6522||3-4||陳靜秋||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長||2003-05-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860號令]]
|-
|2003-06-05||6527||25||潘重規||國學大師||2003-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0950號令]]
|-
|2003-06-05||6527||26||林重威||臺北市立和平醫院住院醫師||2003-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
|2003-06-05||6527||26||林永祥||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住院醫師||2003-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
|2003-06-05||6527||26-27||鄭雪慧||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科副主任||2003-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
|2003-06-05||6527||27||林佳鈴||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護理師||2003-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
|2003-06-05||6527||27||胡貴芳||財團法人私立臺北仁濟醫院護士||2003-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50號令]]
|-
|2003-06-05||6527||27-28||姚蒸民||考試院前考試委員||2003-05-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2530號令]]
|-
|2003-06-05||6527||28||[[w:黃紀男|黃紀男]]||總統府國策顧問||2003-05-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20號令]]
|-
|2003-06-05||6527||28-29||[[w:張福興|張福興]]||花蓮縣縣長||2003-05-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60號令]]
|-
|2003-06-11||6528||16||麥春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2003-06-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096440號令]]
|-
|2003-07-02||6531||49||蔡巧妙||臺北市立和平醫院醫事檢驗師||2003-06-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3970號令]]
|-
|2003-07-02||6531||50||路國華||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2003-06-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11710號令]]
|-
|2003-07-09||6532||63-64||翁景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2003-06-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4080號令]]
|-
|2003-07-16||6533||4-5||[[w:法治斌|法治斌]]||國立政治大學教授||2003-07-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04090號令]]
|-
|2003-07-23||6534||75||[[w:林昭庚|林昭庚]]||教授,題頒「功著杏林」匾額一方||2003-07-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20670號令]]
|-
|2003-08-13||6537||5||熊先舉||國立編譯館前館長||2003-08-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143450號令]]
|-
|2003-11-05||6549||7||[[w:宋美齡|宋美齡]]||故總統蔣中正夫人||2003-10-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561號令]]
|-
|2003-11-19||6551||7-8||杜國輝||日本橫濱中華學院前校長||2003-11-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0020590號令]]
|-
|2003-12-31||6557||64||林金莖||總統府國策顧問||2003-12-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41號令]]
|-
|2004-01-14||6559||32||吳梅嶺||美術教育家、畫家||2004-01-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61號令]]
|-
|2004-01-14||6559||32-33||陳其銓教授||書法家||2004-01-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210033671號令]]
|-
|2004-01-28||6561||7-8||林慶雲||攝影耆宿||2004-01-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1371號令]]
|-
|2004-02-18||6564||9||吳篙||東陽事業集團創辦人兼名譽董事長||2004-02-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431號令]]
|-
|2004-02-25||6565||10||黃騰標||秀傳紀念醫院暨臺南市立醫院行政副院長||2004-02-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5471號令]]
|-
|2004-03-03||6566||11||連清傳||故臺北縣地方耆宿,特頒「興學留芬」匾額乙方||2004-02-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4301號令]]
|-
|2004-03-10||6567||8||[[w:羅光|羅光]]總主教||輔仁大學前校長||2004-03-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07421號令]]
|-
|2004-03-17||6568||7||彭楷棟||旅日臺僑,題頒「德溥藝林」匾額乙方||2004-03-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034591號令]]
|-
|2004-04-14||6572||19-20||[[w:魏鏞|魏鏞]]||世新大學教授||2004-04-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60801號令]]
|-
|2004-04-14||6572||20||石璋如||中央研究院院士||2004-04-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064031號令]]
|-
|2004-05-12||6576||16||林錫湖||法務部前政務次長||2004-04-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2311號令]]
|-
|2004-05-12||6576||16-17||[[w:林坤鐘|林坤鐘]]||中日企業集團創辦人||2004-05-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4471號令]]
|-
|2004-05-19||6577||8||劉金陵將軍||前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國防部本部參事||2004-05-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15921號令]]
|-
|2004-07-14||6585||5||[[w:沈錡|沈錡]]||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外交耆宿||2004-07-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24472號令]]
|-
|2004-08-11||6589||4-5||王多年||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2004-07-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28601號令]]
|-
|2004-09-22||6595||6||[[w:林玉山|林玉山]]||資深畫家||2004-09-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4391號令]]
|-
|2004-09-29||6597||5||[[w:蘇洪月嬌|蘇洪月嬌]]||總統府國策顧問||2004-09-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5371號令]]
|-
|2004-10-13||6599||16-17||[[w:梁肅戎|梁肅戎]]||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院長||2004-10-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37471號令]]
|-
|2004-11-17||6604||8||[[w:梁弘志|梁弘志]]||音樂創作者||2004-11-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3791號令]]
|-
|2004-12-01||6606||5-6||劉立群||福建省政府委員、前連江縣縣長||2004-11-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5551號令]]
|-
|2004-12-08||6607||6-7||顧汝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2004-11-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00203481號令]]
|-
|2004-12-29||6610||7||[[w:蔡萬霖|蔡萬霖]]||總統府前資政、霖園集團創辦人||2004-12-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40441號令]]
|-
|2005-01-05||6611||16-17||[[w:蔣方良|蔣方良]]||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夫人||2004-12-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2681號令]]
|-
|2005-01-05||6611||17||鄒堅||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海軍二級上將||2004-12-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3601號令]]
|-
|2005-01-12||6612||8-9||[[w:陳河東|陳河東]]||總統府資政、三商企業集團董事長||2005-01-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310054421號令]]
|-
|2005-02-02||6616||44||[[w:辜振甫|辜振甫]]||總統府資政、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和信集團創辦人||2005-01-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1741號令]]
|-
|2005-02-02||6616||44-45||[[w:李志鵬|李志鵬]]||司法院前大法官||2005-01-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3831號令]],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末次副署
|-
|2005-04-20||6627||7||櫻井義晃||日本廣濟堂集團故會長||2005-04-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038521號令]],行政院院長謝長廷首次副署
|-
|2005-05-04||6629||7-8||[[w:孫治平|孫治平]]||國父孫中山先生文孫、總統府資政||2005-04-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22741號令]]
|-
|2005-06-08||6635||11||吳修齊||前總統府國策顧問,統一企業公司、臺南紡織公司、太子建設公司名譽董事長||2005-05-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29511號令]]
|-
|2005-06-15||6637||28||[[w:印順|印順]]導師||佛國瑰寶、法門巨將||2005-06-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2791號令]]
|-
|2005-07-06||6640||3||[[w:蔡瑞月|蔡瑞月]]||資深舞蹈家||2005-06-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3821號令]]
|-
|2005-07-13||6641||8||[[w:高玉樹|高玉樹]]||總統府資政||2005-07-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36611號令]]
|-
|2005-08-10||6645||3-4||呂佛庭||書畫大家||2005-08-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44481號令]]
|-
|2005-09-21||6651||4||張富雄||總統府國策顧問||2005-09-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35841號令]]
|-
|2005-09-28||6652||5-6||梅培德||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2005-09-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44951號令]]
|-
|2005-10-12||6654||16||毛松年||僑務委員會前委員長||2005-10-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58441號令]]
|-
|2005-11-02||6657||6-7||[[w:孫觀漢|孫觀漢]]||臺灣原子科學之父、清華大學教授||2005-10-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63361號令]]
|-
|2005-12-14||6664||14-15||張明||國立勤益技術學院原創辦人||2005-12-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00191061號令]]
|-
|2006-01-18||6669||20-21||李秋遠||總統府國策顧問||2006-01-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0061號令]],行政院院長謝長廷末次副署
|-
|2006-02-22||6676||12||[[w:薛人仰|薛人仰]]||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前委員長||2006-02-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9061號令]],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一次)首次副署
|-
|2006-03-01||6677||12-13||[[w:孫運璿|孫運璿]]||總統府資政、前行政院院長||2006-02-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09851號令]]
|-
|2006-03-15||6679||5-6||高化臣||前中央研究院總幹事||2006-03-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2061號令]]
|-
|2006-04-19||6684||4-5||莊逸洲||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決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06-04-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9111號令]]
|-
|2006-04-19||6684||5||[[w:羅曼菲|羅曼菲]]||知名舞蹈家||2006-04-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19201號令]]
|-
|2006-04-26||6685||14||[[w:張德慈|張德慈]]||中央研究院院士||2006-04-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050151號令]]
|-
|2006-06-07||6692||7-8||歐陽瑞雄||外交部前常務次長||2006-06-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31181號令]]
|-
|2006-06-14||6693||32||[[w:林挺生|林挺生]]||前總統府資政、大同集團總裁、大同大學校長||2006-06-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29741號令]]
|-
|2006-06-28||6695||9-10||[[w:倪文亞|倪文亞]]||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院長||2006-06-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087931號令]]
|-
|2006-06-28||6695||10-11||[[w:琦君|琦君]],本名潘希珍||資深文學家||2006-06-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34541號令]]
|-
|2006-08-23||6703||2-3||[[w:馬樹禮|馬樹禮]]||總統府前資政||2006-08-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12851號令]]
|-
|2006-09-06||6705||7-8||[[w:張勝凱|張勝凱]]||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2006-08-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22941號令]]
|-
|2006-11-29||6717||10||[[w:陳定南|陳定南]]||法務部前部長||2006-1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10066281號令]]
|-
|2006-12-06||6718||4||[[w:李儒聰|李儒聰]]||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06-11-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65181號令]]
|-
|2007-01-10||6724||12||[[w:褚劍鴻|褚劍鴻]]||最高法院前院長||2006-12-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500183131號令]]
|-
|2007-02-07||6730||14-15||[[w:顧崇廉|顧崇廉]]||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前海軍總司令、立法委員||2007-01-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06111號令]]
|-
|2007-02-14||6731||9||[[w:楊傳廣|楊傳廣]]||體壇碩傑||2007-02-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09711號令]]
|-
|2007-03-14||6735||11||[[w:黃海岱|黃海岱]]||布袋戲民族藝術藝師||2007-02-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2121號令]]
|-
|2007-03-14||6735||11-12||童好||立法委員賴清德之母||2007-03-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5431號令]]
|-
|2007-03-21||6736||96||[[w:汪平雲|汪平雲]]||蒙藏委員會委員||2007-03-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16521號令]]
|-
|2007-04-25||6741||9-10||[[w:張超英|張超英]]||行政院新聞局駐日本新聞處前主任||2007-04-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045301號令]]
|-
|2007-04-25||6741||10||蘇〔毛灬〕治||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之母||2007-04-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2661號令]]
|-
|2007-05-09||6743||5-6||梁恆昌||司法院前大法官||2007-04-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571號令]]
|-
|2007-05-09||6743||6||[[w:王建今|王建今]]||最高法院檢察署前檢察長||2007-05-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931號令]]
|-
|2007-05-16||6744||6||[[w:楊祥發|楊祥發]]||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2007-05-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054951號令]]
|-
|2007-05-16||6744||6-7||瑪喜樂||財團法人私立彰化縣基督教喜樂保育院美籍創辦人||2007-05-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6581號令]]
|-
|2007-05-23||6745||28-29||沈友仁||國立臺灣大學教授、醫學院附設醫院前副院長||2007-05-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8021號令]],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一次)末次副署
|-
|2007-05-30||6746||10-11||[[w:八田與一|八田與一]]||嘉南平原水利之父日籍技師||2007-05-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9661號令]],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二次)首次副署
|-
|2007-09-19||6762||6||鍾台利||內政部役政署署長||2007-09-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51881號令]]
|-
|2007-10-09||6765||14-15||[[w:曾茂興|曾茂興]]||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工運鬥士||2007-10-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55661號令]]
|-
|2007-11-07||6769||10-11||松喬神父||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比利時籍創辦人||2007-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60431號令]]
|-
|2007-12-05||6774||5||王銘錫||臺北縣義勇消防總隊中隊長||2007-11-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160881號令]]
|-
|2007-12-05||6774||5-6||[[w:王安順|王安順]]||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前校長、前臺灣省議會議員||2007-11-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10067421號令]]
|-
|2008-01-16||6780||149||沈永紹||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08-01-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600179081號令]]
|-
|2008-01-30||6782||6-7||[[w:陳鴻珍|陳鴻珍]]||財團法人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一貫道世界總會副理事長||2008-01-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04161號令]]
|-
|2008-01-30||6782||7||[[w:吳京 (學者)|吳京]]||中央研究院院士、教育部前部長、國立成功大學前校長||2008-01-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05401號令]]
|-
|2008-03-12||6789||9||[[w:林之助|林之助]]||臺灣省膠彩畫協會榮譽理事長||2008-03-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12351號令]]
|-
|2008-04-09||6793||12||傅王遜雪||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8-04-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39011號令]]
|-
|2008-04-30||6796||10-11||[[w:陳衣凡|陳衣凡]]||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前空軍總司令||2008-04-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39571號令]]
|-
|2008-04-30||6796||11||[[w:白寶珠|白寶珠]]||美利堅合眾國籍護理師||2008-04-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22481號令]]
|-
|2008-05-19||6800||21-22||[[w:柏楊|柏楊]](郭衣洞)||總統府前資政、人權作家||2008-05-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28951號令]],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二次)末次褒揚
|-
|2008-06-18||6806||4-5||[[w:廖風德|廖風德]]||立法院前立法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兼組織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2008-06-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33951號令]],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劉兆玄首次褒揚
|-
|2008-07-02||6809||24||李世勳||考試院前考試委員、[[崑山科技大學]]前董事長||2008-06-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085681號令]]
|-
|2008-07-02||6809||24-25||李天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授||2008-06-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0241號令]]
|-
|2008-07-02||6809||25-26||高金澄||一貫道世界總會副理事長||2008-06-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0251號令]]
|-
|2008-07-16||6811||5||周馬雙金||僑務委員會前僑務委員||2008-07-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07781號令]]
|-
|2008-09-10||6821||6-7||[[w:吳舜文|吳舜文]]||裕隆企業集團總裁||2008-08-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56581號令]]
|-
|2008-09-10||6821||7-8||汪錕||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行政院主計處前主計長||2008-09-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72141號令]]
|-
|2008-09-17||6822||6||[[w:趙耀東|趙耀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經濟部前部長、中國鋼鐵公司前董事長||2008-09-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59071號令]]
|-
|2008-10-01||6824||9||[[w:趙寧 (台灣)|趙寧]]||知名作家、佛光人文社會學院暨德霖技術學院前校長||2008-09-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64481號令]]
|-
|2008-10-01||6824||9-10||徐有守||考選部前政務次長||2008-09-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196031號令]]
|-
|2008-10-29||6828||7||[[w:李炳盛|李炳盛]]||監察院前監察委員、三重客運集團總裁||2008-10-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13281號令]]
|-
|2008-11-19||6831||6-7||[[w:王永慶|王永慶]]||臺塑集團創辦人||2008-11-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74101號令]]
|-
|2008-12-10||6835||13-14||[[w:孔德成|孔德成]]||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總統府前資政、考試院前院長||2008-11-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77731號令]]
|-
|2008-12-10||6835||14-15||陳建中||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前資政||2008-12-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49521號令]]
|-
|2008-12-31||6840||18-19||傅家森||臺中市義勇消防總隊黎明分隊分隊長||2008-12-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00273071號令]]
|-
|2008-12-31||6840||19||[[w:葉石濤|葉石濤]]||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文壇耆宿||2008-12-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710088701號令]]
|-
|2009-02-04||6847||1-2||王澍霖||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9-01-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00261號令]]
|-
|2009-02-11||6848||10||[[w:黃越欽|黃越欽]]||司法院前大法官、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09-02-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22431號令]]
|-
|2009-02-25||6850||7-8||[[w:釋聖嚴|聖嚴法師]]||法鼓山創辦人||2009-02-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8591號令]]
|-
|2009-03-04||6851||14||[[w:包德明|包德明]]||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銘傳大學創辦人||2009-02-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8691號令]]
|-
|2009-03-11||6852||4||李子豪||前空軍中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副主任||2009-02-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44491號令]]
|-
|2009-03-11||6852||4-5||高政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前副局長||2009-03-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45451號令]]
|-
|2009-03-25||6854||6-7||[[w:徐亨|徐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前海軍少將、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前主席、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榮譽委員||2009-03-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07791號令]]
|-
|2009-04-08||6856||13||李希文||故陸軍中校,特頒「仁風化雨」匾額乙方||2009-03-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17161號令]]
|-
|2009-04-15||6857||7||[[w:葉由根|葉由根]]||財團法人私立天主教華光智能發展中心創辦人匈牙利籍神父||2009-04-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10020141號令]]
|-
|2009-04-15||6857||7-8||黃亨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駐俄羅斯代表處組長||2009-04-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74001號令]]
|-
|2009-04-29||6860||20-21||[[w:沈慕羽|沈慕羽]]||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前主席、永久會務顧問||2009-04-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73991號令]]
|-
|2009-04-29||6860||21||[[w:陳瑞鈿|陳瑞鈿]]||中華民國前空軍三大隊副大隊長||2009-04-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21號令]]
|-
|2009-04-29||6860||21-22||何浩天||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2009-04-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31號令]]
|-
|2009-05-06||6862||9-10||菩妙法師||高雄市元亨寺前住持||2009-04-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41號令]]
|-
|2009-05-20||6864||22-23||王宇清||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2009-05-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111611號令]]
|-
|2009-08-26||6878||8-9||張順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2009-08-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1號令]]
|-
|2009-08-26||6878||9||王宗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2009-08-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2號令]]
|-
|2009-08-26||6878||9-10||黃鎂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空勤機工長||2009-08-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06553號令]]
|-
|2009-09-02||6880||5||繆榮堂||雲林縣[[口湖鄉]]青蚶村村長||2009-08-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13111號令]]
|-
|2009-09-09||6881||5-6||張瑞賢||南投縣義消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名間水上救生分隊小隊長||2009-09-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21131號令]]
|-
|2009-09-16||6882||10||[[w:陳守山|陳守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2009-09-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16941號令]],行政院院長劉兆玄末次副署
|-
|2009-09-30||6884||6-7||陳孟鈴||監察院前副院長||2009-09-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32271號令]],行政院院長吳敦義首次副署
|-
|2009-10-14||6886||15-16||莊亨岱||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2009-10-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53141號令]]
|-
|2009-10-21||6887||5-6||[[w:林惠官|林惠官]]||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09-10-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57501號令]]
|-
|2009-10-21||6887||6-7||趙諒公||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前董事長||2009-10-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3321號令]]
|-
|2009-11-04||6889||7||江漢東||臺灣現代版畫會創會會長、資深畫家||2009-10-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2391號令]]
|-
|2009-11-04||6889||7-8||江文祥||內政部警政署臺東縣警察局巡官||2009-10-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8831號令]]
|-
|2009-11-04||6889||8||許金次||內政部警政署臺東縣警察局巡官||2009-10-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68832號令]]
|-
|2009-11-04||6889||8-9||[[w:言百謙|言百謙]]||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2009-10-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273381號令]]
|-
|2009-12-30||6899||38-39||[[w:葉明勳|葉明勳]]||總統府前資政、世新大學榮譽董事長||2009-12-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800306171號令]]
|-
|2010-01-20||6902||11-12||李黃恆貞||前國民大會代表、臺北市議會前議員||2010-01-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05941號令]]
|-
|2010-02-10||6906||25-26||[[w:黃彰健|黃彰健]]||中央研究院院士||2010-02-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13121號令]]
|-
|2010-02-24||6909||1||王邱鸞嬌||一貫道老前人||2010-02-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13641號令]]
|-
|2010-03-23||6913||3||[[w:洪一峰|洪一峰]]||樂壇耆宿||2010-03-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53371號令]]
|-
|2010-03-31||6914||11||羊汝德||新聞界耆宿、[[國語日報]]社前發行人||2010-03-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69471號令]]
|-
|2010-03-31||6914||11-12||[[w:郭宗清|郭宗清]]||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二級上將||2010-03-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069481號令]]
|-
|2010-05-12||6921||102||王國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原創辦人||2010-05-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09261號令]]
|-
|2010-05-19||6922||25-26||[[w:宋時選|宋時選]]||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朝陽科技大學董事長||2010-05-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09271號令]]
|-
|2010-06-02||6924||44-45||[[w:張子源|張子源]]||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2010-05-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23441號令]]
|-
|2010-06-09||6926||14||[[w:靳曾珍麗|靳曾珍麗]]||立法院前立法委員、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顧問||2010-06-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30591號令]]
|-
|2010-07-07||6930||5||[[w:葛香亭|葛香亭]]||藝壇耆宿||2010-06-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30601號令]]
|-
|2010-07-21||6932||6-7||[[w:黃友棣|黃友棣]]||音樂大師||2010-07-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77601號令]]
|-
|2010-07-21||6932||7||張培成||一貫道世界總會理事長||2010-07-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77611號令]]
|-
|2010-08-18||6936||6||[[w:鄭玉爐|鄭玉爐]]||財團法人臺北縣金包里慈護宮副董事長||2010-08-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56881號令]]
|-
|2010-08-25||6937||8-9||[[w:葛敦華|葛敦華]]||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中將||2010-08-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198961號令]]
|-
|2010-10-06||6943||7-8||張鼎鍾||考試院前考試委員||2010-09-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45111號令]]
|-
|2010-10-06||6943||8||李俊||行政院新聞局前副局長||2010-09-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48191號令]]
|-
|2010-10-06||6943||8-9||[[w:龔煌城|龔煌城]]||中央研究院院士||2010-09-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56351號令]]
|-
|2010-11-10||6948||6-7||莊國華||陸軍中將||2010-11-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280461號令]]
|-
|2010-12-01||6951||8-9||黃秀日||外交部前常務次長||2010-11-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7871號令]]
|-
|2010-12-08||6952||73||陳瑞堂||司法院前大法官||2010-11-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4631號令]]
|-
|2010-12-15||6953||7-8||潘振球||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國史館前館長||2010-12-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4651號令]]
|-
|2010-12-29||6955||39-40||[[w:李煥|李煥]]||總統府前資政、行政院前院長||2010-12-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10094471號令]]
|-
|2010-12-29||6955||40-41||劉毅夫||新聞界耆宿、空軍少將||2010-12-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48021號令]]
|-
|2011-01-05||6956||17-18||[[w:何恩廷|何恩廷]]||陸軍中將、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2010-12-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44781號令]]
|-
|2011-01-12||6957||9||杜金榮||總統府前戰略顧問、陸軍二級上將||2011-01-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00010號令]]
|-
|2011-01-19||6958||44||[[w:盧光義|盧光義]]||陸軍中將、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部前副主任||2011-01-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900359920號令]]
|-
|2011-01-26||6959||93-94||王光燦||中央研究院院士||2011-01-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04700號令]]
|-
|2011-02-23||6963||14-15||王章清||行政院前秘書長||2011-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22330號令]]
|-
|2011-03-23||6967||6-7||[[w:陳慧坤|陳慧坤]]||藝壇耆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2011-03-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44180號令]]
|-
|2011-04-20||6971||15||楚戈,本名[[w:袁德星|袁德星]]||資深藝術家、文學家||2011-04-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64980號令]]
|-
|2011-04-20||6971||16||劉柱林,本名[[w:愛新覺羅·毓鋆|愛新覺羅·毓鋆]]||當代經學家||2011-04-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64990號令]]
|-
|2011-04-27||6972||29||[[w:丘宏達|丘宏達]]||行政院前政務委員、中華民國前無任所大使、美國馬里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2011-04-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10028470號令]]
|-
|2011-05-11||6974||10-11||酈俊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警察局前局長||2011-04-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81560號令]]
|-
|2011-06-08||6978||14-15||夏楚中||陸軍中將||2011-05-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095350號令]]
|-
|2011-06-22||6980||36-37||[[w:陳秀卿|陳秀卿]]||立法院立法委員||2011-06-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04920號令]]
|-
|2011-06-29||6981||162-163||朱士烈||前國民大會秘書長、總統府前國策顧問||2011-06-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9620號令]]
|-
|2011-06-29||6981||163-164||[[w:盧毓鈞|盧毓鈞]]||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2011-06-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0420號令]]
|-
|2011-07-13||6983||4||謝景來||客家藍衫耆宿||2011-07-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36480號令]]
|-
|2011-07-20||6984||6-7||王世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前委員||2011-07-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36490號令]]
|-
|2011-07-27||6985||6-7||[[w:汪道淵|汪道淵]]||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副院長、國防部前部長||2011-07-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46870號令]]
|-
|2011-08-10||6987||7-8||李鍾元||國立臺北大學教授、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副主任||2011-08-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57110號令]]
|-
|2011-08-24||6989||7-8||胡新南||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2011-08-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68460號令]]
|-
|2011-09-14||6992||6||[[w:釋悟明|悟明]]老和尚||中國佛教會永久名譽理事長||2011-09-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85940號令]]
|-
|2011-09-21||6993||1-2||黃磊生||華裔美籍資深藝術家||2011-09-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0980號令]]
|-
|2011-09-21||6993||2-3||[[w:鍾鐵民|鍾鐵民]]||財團法人鍾理和文教基金會董事||2011-09-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1000號令]]
|-
|2011-09-21||6993||3||[[w:李炎|李炎]]||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前秘書長、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前主任||2011-09-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6710號令]]
|-
|2011-09-28||6994||9||(Alison, John R.) 約翰‧艾利森將軍||美籍前飛虎隊隊員||2011-09-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0990號令]]
|-
|2011-09-28||6994||9-10||周永隆||空軍少將||2011-09-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86650號令]]
|-
|2011-09-28||6994||10-11||張世傑||香港景嶺教育文化基金會前秘書長||2011-09-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99810號令]]
|-
|2011-10-05||6995||6-7||[[w:汪敬煦|汪敬煦]]||陸軍二級上將、國家安全局前局長||2011-09-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09580號令]]
|-
|2011-11-02||6999||7||凃德錡||總統府資政、行政院前政務委員||2011-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29480號令]]
|-
|2011-11-09||7001||39-40||馬克任||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北美[[世界日報]]副董事長||2011-10-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41500號令]]
|-
|2011-11-30||7005||60-61||陶光遠||陸軍中將、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副總司令||2011-1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55670號令]]
|-
|2011-12-14||7007||8-9||[[w:楊日松|楊日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醫室前主任||2011-12-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74870號令]]
|-
|2011-12-21||7008||58||[[w:鄧勵豪|鄧勵豪]]||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1-12-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71250號令]]
|-
|2011-12-21||7008||58-59||華力進||國立政治大學教授||2011-12-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1810號令]]
|-
|2011-12-21||7008||59-60||[[w:蘇俊雄|蘇俊雄]]||司法院前大法官||2011-12-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2550號令]]
|-
|2012-01-04||7011||84||[[w:劉放吾|劉放吾]]||陸軍少將||2011-12-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281210號令]]<ref name="MWC">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請假,副院長陳-{冲}-代行</ref>
|-
|2012-01-20||7014||2-3||[[w:吳金贊|吳金贊]]||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福建省政府前主席||2012-01-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08140號令]],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末次副署<ref name="MWC" />
|-
|2012-02-22||7020||11-12||楊世駒||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第三十五中隊(黑貓中隊)上校隊長||2012-02-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13160號令]],行政院院長陳-{冲}-首次副署
|-
|2012-02-29||7021||8-9||[[w:曾紀恩|曾紀恩]]||體壇耆宿||2012-02-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42020號令]]
|-
|2012-03-14||7023||6-7||武冠雄||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名譽董事||2012-03-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54600號令]]
|-
|2012-03-14||7023||7-8||[[w:史恆豐|史恆豐]]||陸軍少將||2012-03-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46820號令]]
|-
|2012-04-03||7026||2-3||[[w:黃崑巖|黃崑巖]]||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創院院長||2012-03-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68550號令]]
|-
|2012-04-11||7027||11||[[w:黃鏡峰|黃鏡峰]]||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臺東縣前縣長||2012-04-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9700號令]]
|-
|2012-04-18||7028||6-7||[[w:陳之藩|陳之藩]]||資深散文名家、國立成功大學客座教授||2012-04-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81500號令]]
|-
|2012-04-18||7028||7-8||陳倬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前校長||2012-04-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6750號令]]
|-
|2012-04-18||7028||8||[[w:莫淡雲|莫淡雲]]||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2-04-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79710號令]]
|-
|2012-04-18||7028||8-9||成一法師||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嚴蓮社、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前董事長||2012-04-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85220號令]]
|-
|2012-05-09||7031||6||馮鍾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前參事||2012-04-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01420號令]]
|-
|2012-05-23||7033||21-22||[[w:劉真 (教育家)|劉真]]||總統府前資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2012-05-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03130號令]]
|-
|2012-05-23||7033||22-23||[[w:鳳飛飛|鳳飛飛]](本名林秋鸞)||庶民歌后||2012-05-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052220號令]]
|-
|2012-06-06||7035||9-10||[[w:巫永福|巫永福]]||資深文壇耆宿||2012-05-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13510號令]]
|-
|2012-06-13||7036||11-12||[[w:高魁元|高魁元]]||總統府戰略顧問、陸軍一級上將||2012-06-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13500號令]]
|-
|2012-06-20||7037||5-6||劉勤章||內政部警政署前副署長、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2012-06-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32940號令]]
|-
|2012-06-27||7038||15-16||[[w:楊寶發|楊寶發]]||內政部前政務次長、前臺南縣縣長||2012-06-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3790號令]]
|-
|2012-06-27||7038||16-17||劉達人||外交部前駐賴索托王國特命全權大使||2012-06-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3800號令]]
|-
|2012-07-11||7040||5-6||陳茂修||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2012-07-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47620號令]]
|-
|2012-07-18||7041||7-8||郭國銓||實踐大學名譽董事長、臺南市郭綜合醫院總裁||2012-07-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51420號令]]
|-
|2012-07-25||7042||4-5||[[w:明驥|明驥]]||前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12-07-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65620號令]]
|-
|2012-08-15||7045||6||[[w:温興春|温興春]]||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美和科技大學董事長||2012-08-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170230號令]]
|-
|2012-09-12||7049||7||[[w:單國璽|單國璽]]||天主教會樞機主教||2012-08-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63880號令]]
|-
|2012-09-26||7051||5-6||王月蘭||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創辦人||2012-09-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09850號令]]
|-
|2012-10-24||7055||3||王同義||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上校||2012-10-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0160號令]]
|-
|2012-11-07||7057||2||陸正||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中校||2012-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0號令]]
|-
|2012-11-07||7057||2-3||洪釋豪||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少校||2012-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1號令]]
|-
|2012-11-07||7057||3||陳秉鴻||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第四醫務中隊上尉||2012-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2號令]]
|-
|2012-11-07||7057||3-4||陳俊宏||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士官長||2012-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3號令]]
|-
|2012-11-07||7057||4||蔡國輝||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救護隊士官長||2012-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7374號令]]
|-
|2012-11-07||7057||4-5||梁秉權||致理技術學院董事長||2012-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41730號令]]
|-
|2012-11-14||7058||3-4||謝瑞智||國民大會代表、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2012-11-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32430號令]]
|-
|2012-11-21||7059||2||[[w:勞思光|勞思光]]||中央研究院院士||2012-11-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46410號令]]
|-
|2012-12-05||7061||21-22||林炳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2012-11-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0040號令]]
|-
|2012-12-05||7061||22-23||[[w:施鐘响|施鐘响]]||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12-11-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0760號令]]
|-
|2012-12-12||7062||16||[[w:蕭啟慶|蕭啟慶]]||中央研究院院士||2012-11-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67570號令]]
|-
|2012-12-19||7063||6-7||趙金鏞||外交部駐馬拉威共和國前特命全權大使||2012-12-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75630號令]]
|-
|2013-01-02||7066||36||[[w:陳武雄|陳武雄]]||文壇耆宿||2012-12-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75570號令]]
|-
|2013-01-09||7067||15||張錦文||臺灣醫院協會名譽理事長||2012-12-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00287140號令]]
|-
|2013-01-16||7068||22-23||[[w:辜濓松|辜濓松]]||總統府前資政、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2013-01-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110091290號令]]
|-
|2013-01-30||7070||45-46||[[w:陳文郁|陳文郁]]||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2013-01-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0770號令]]
|-
|2013-01-30||7070||46-47||[[w:顏元叔|顏元叔]]||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13-01-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4090號令]]
|-
|2013-02-06||7071||3||[[w:剛葆璞|剛葆璞]]||空軍中將、國防部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2013-01-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8790號令]]
|-
|2013-02-08||7072||8-9||[[w:脫德榮|脫德榮]]||前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2013-02-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19910號令]]
|-
|2013-02-08||7072||9||林秉彬||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2013-02-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23830號令]]
|-
|2013-02-20||7073||3-4||李海天||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13-02-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28660號令]],行政院院長陳-{冲}-末次副署
|-
|2013-03-13||7076||15||黃育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海山分隊小隊長||2013-03-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40120號令]],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首次副署
|-
|2013-03-27||7078||2-3||劉垕||考試院前考試委員||2013-03-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46720號令]]
|-
|2013-05-01||7083||5-6||[[w:郭芝苑|郭芝苑]]||樂壇耆宿||2013-04-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7100號令]]
|-
|2013-05-08||7084||36||蕭樂同||陸軍司令部少將副參謀長||2013-04-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9030號令]]
|-
|2013-06-05||7089||29-30||[[w:林洋港|林洋港]]||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院長||2013-05-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077950號令]]
|-
|2013-06-26||7089||2-3||張豫生||財團法人太平洋文化基金會執行長||2013-06-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7320號令]]
|-
|2013-06-26||7092||3||蔡敏忠||國立體育大學前校長||2013-06-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7330號令]]
|-
|2013-07-03||7093||56-57||[[w:宋瑞樓|宋瑞樓]]||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教授||2013-06-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19880號令]]
|-
|2013-07-17||7095||9||[[w:洪慶麟|洪慶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3-07-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25870號令]]
|-
|2013-07-24||7096||6-7||鮑亦興||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名譽教授||2013-07-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4930號令]]
|-
|2013-07-24||7096||7||魏耿||前國民大會代表||2013-07-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4660號令]]
|-
|2013-07-24||7096||7-8||[[w:李國修|李國修]]||資深劇作家||2013-07-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5700號令]]
|-
|2013-07-31||7097||5-6||彭祥億||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泰山分隊小隊長||2013-07-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9680號令]]
|-
|2013-07-31||7097||6||陳奕睿||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泰山分隊小隊長||2013-07-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39681號令]]
|-
|2013-08-07||7098||7-8||郭宗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前院長||2013-07-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43860號令]]
|-
|2013-08-14||7100||3||陳振清||總統府國策顧問||2013-08-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48720號令]]
|-
|2013-09-11||7104||7-8||[[w:王作榮|王作榮]]||總統府前資政、監察院前院長||2013-08-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50640號令]]
|-
|2013-09-18||7105||2-3||[[w:徐生明|徐生明]]||資深棒球總教練||2013-09-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69100號令]]
|-
|2013-09-25||7106||1-2||[[w:張鴻明|張鴻明]]||南管藝師||2013-09-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70850號令]]
|-
|2013-09-25||7106||2||胡鎮球||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國家安全局前中將副局長||2013-09-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74620號令]]
|-
|2013-11-06||7112||9||黎明||嶺東科技大學董事長||2013-10-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200197880號令]]
|-
|2014-01-22||7123||64||[[w:趙文藝|趙文藝]]||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4-01-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03060號令]]
|-
|2014-01-29||7124||137-138||[[w:黃俊英|黃俊英]]||考試院考試委員||2014-01-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08100號令]]
|-
|2014-02-05||7125||19||鮑得勝牧師||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主愛之家輔導中心義裔美籍創辦人||2014-01-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0530號令]]
|-
|2014-02-05||7125||20||[[w:李泰祥|李泰祥]]||音樂大師||2014-01-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0490號令]]
|-
|2014-02-19||7127||11-12||[[w:鈕先鍾|鈕先鍾]]||淡江大學榮譽教授||2014-02-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14630號令]]
|-
|2014-03-05||7129||5-6||[[w:李學炎|李學炎]]||前空軍少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研究委員會委員||2014-02-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27610號令]]
|-
|2014-03-12||7130||5-6||李金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2014-02-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25310號令]]
|-
|2014-04-09||7134||8||[[w:王金河|王金河]]||財團法人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2014-03-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48250號令]]
|-
|2014-04-23||7136||5-6||李重耀||資深建築師||2014-04-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7780號令]]
|-
|2014-04-30||7137||2-3||方俊弘||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2014-04-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8110號令]]
|-
|2014-05-21||7140||3||王壽||財團法人玉山寶光聖堂董事長||2014-05-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0410號令]]
|-
|2014-05-21||7140||3-4||[[w:周夢蝶|周夢蝶]],本名起述||文壇耆宿||2014-05-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4290號令]]
|-
|2014-05-28||7141||16||廖德添||客家耆宿||2014-05-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7700號令]]
|-
|2014-05-28||7141||16-17||黃世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警務正||2014-05-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75870號令]]
|-
|2014-06-18||7145||155||[[w:張豐緒|張豐緒]]||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榮譽主席||2014-06-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089160號令]]
|-
|2014-07-23||7150||4||張哲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七救災救護大隊南勢分隊小隊長||2014-07-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04870號令]]
|-
|rowspan=6|2014-08-20||rowspan=6|7154||14-15||林基澤||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長||2014-08-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0號令]]
|-
|15||劉耀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瑞隆分隊分隊長||2014-08-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
|16||黃國棟||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苓雅分隊分隊長||2014-08-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2號令]]
|-
|16-17||王中||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成功分隊小隊長||2014-08-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3號令]]
|-
|17||莊政潔||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新興分隊小隊長||2014-08-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4號令]]
|-
|17-18||黃尚強||高雄市義勇消防總隊副總幹事||2014-08-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5號令]]
|-
|2014-09-03||7156||11||郭恩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長||2014-08-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8690號令]]
|-
|2014-09-24||7159||7||陶廷舟||高雄市義勇消防總隊第三大隊鳳山中隊鳳祥義消救助分隊分隊長||2014-09-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38690號令]]
|-
|2014-09-24||7159||8||王業鍵||中央研究院院士||2014-09-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35300號令]]
|-
|2014-10-01||7160||7-8||劉紹爐||光環舞集創辦人暨藝術總監||2014-09-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42600號令]]
|-
|2014-10-15||7162||20||[[w:曹永和|曹永和]]||中央研究院院士||2014-10-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49250號令]]
|-
|2014-10-29||7164||7-8||[[w:孔令晟|孔令晟]]||總統府前戰略顧問、海軍陸戰隊中將、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2014-10-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4330號令]]
|-
|2014-11-05||7165||3||[[w:陳奇祿|陳奇祿]]||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央研究院院士、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2014-10-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4340號令]]
|-
|2014-11-12||7166||22||[[w:彭明聰|彭明聰]]||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名譽教授||2014-10-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62980號令]]
|-
|2014-11-19||7167||24||葉木麟||臺北市萬華區西門里里長,題頒「惠益桑梓」匾額乙方||2014-11-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59130號令]]
|-
|2014-11-19||7167||24-25||莊倍源||空軍軍官學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2014-11-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63440號令]],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末次副署
|-
|2014-12-24||7173||35||[[w:蔡萬才|蔡萬才]]||總統府前資政、富邦集團創辦人暨總裁||2014-12-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77990號令]],行政院院長毛治國首次副署
|-
|2014-12-24||7173||35-36||[[w:王永在|王永在]]||臺塑集團創辦人||2014-12-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88530號令]]
|-
|2014-12-31||7174||8||[[w:漢寶德|漢寶德]]||總統府資政、臺南藝術大學前校長||2014-12-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81410號令]]
|-
|2015-01-21||7177||18-19||郭榮宗||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5-01-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10082320號令]]
|-
|2015-01-21||7177||19||[[w:陳錫章|陳錫章]]||立法院前立法委員、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15-01-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00090號令]]
|-
|2015-02-17||7181||8||[[w:賴碧霞|賴碧霞]],本名賴鸞櫻||客家樂壇耆宿||2015-02-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10號令]]
|-
|2015-02-17||7181||9||謝君-{杰}-||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草漯分隊小隊長||2015-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0號令]]
|-
|2015-02-17||7181||9-10||曾重仁||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新屋分隊小隊長||2015-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1號令]]
|-
|2015-02-17||7181||10||陳鳳翔||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永安分隊小隊長||2015-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2號令]]
|-
|2015-02-17||7181||10-11||張桂彰||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觀音分隊小隊長||2015-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3號令]]
|-
|2015-02-17||7181||11||陳彥茗||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永安分隊小隊長||2015-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4號令]]
|-
|2015-02-17||7181||19||蔡長融||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永安分隊小隊長||2015-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13625號令]]
|-
|2015-03-18||7185||2||[[w:蕭泰然|蕭泰然]]||樂壇耆宿||2015-03-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28370號令]]
|-
|2015-04-15||7189||1-2||梁尚勇||監察院前監察委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2015-04-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35690號令]]
|-
|2015-04-22||7190||10-11||[[w:方賢齊|方賢齊]]||交通部前常務次長、前電信總局局長||2015-04-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2610號令]]
|-
|2015-04-29||7191||2-3||[[w:蔣仲苓|蔣仲苓]]||總統府前資政、陸軍二級上將、國防部前部長||2015-04-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1390號令]]
|-
|2015-05-06||7192||22-23||雷飛龍||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2015-04-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7880號令]]
|-
|2015-05-06||7192||23||[[w:王玨|王玨]]||藝壇耆宿||2015-04-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46720號令]]
|-
|2015-06-03||7196||37||岳天||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副主任、陸軍中將||2015-05-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59020號令]]
|-
|2015-06-10||7197||52||[[w:馬水龍|馬水龍]]||樂壇耆宿||2015-06-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62330號令]]
|-
|2015-07-01||7200||123-124||廖節女士||穎敏賢良||2015-06-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4830號令]]
|-
|2015-07-08||7201||40||齊人鶚||前海軍總司令部作戰計畫委員會少將委員||2015-07-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4840號令]]
|-
|2015-07-08||7201||40-41||嚴秀峯||財團法人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創會董事長||2015-07-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7860號令]]
|-
|2015-07-08||7201||41-42||曾中明||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2015-07-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77850號令]]
|-
|2015-07-15||7202||7-8||黃永川||國立歷史博物館前館長||2015-07-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0480號令]]
|-
|2015-07-29||720||6||王乃昌||遠東科技大學創辦人||2015-07-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5270號令]]
|-
|2015-07-29||720||6-7||廖枝德||大木作技術保存者||2015-07-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5280號令]]
|-
|2015-07-29||7204||7-8||吳挽瀾||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前部長||2015-07-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3570號令]]
|-
|2015-08-05||7205||7-8||廖德政||總統府國策顧問、藝壇耆宿||2015-07-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8490號令]]
|-
|2015-08-19||7207||11-12||[[w:高忠信|高忠信]]||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5-08-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88900號令]]
|-
|2015-08-26||7208||6-7||(Rabe)約翰拉貝先生||德籍人士||2015-08-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750號令]]
|-
|2015-08-26||7208||7||(Vautrin)明妮魏特琳女士||美籍傳教士||2015-08-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751號令]]
|-
|2015-08-26||7208||8||丁育群||行政院顧問、內政部營建署前署長||2015-08-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94110號令]]
|-
|2015-09-02||7209||2-3||[[w:張純如|張純如]]||華裔美籍作家||2015-08-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090720號令]]
|-
|2015-09-09||7210||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鋼集團教育基金會||題頒「仁惠濟群」匾額各乙方||2015-08-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41320號令]]
|-
|2015-09-09||7210||7||李繼賢||前空軍總司令部後勤署上校||2015-09-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2210號令]]
|-
|2015-09-16||7211||7-8||[[w:何鳳山|何鳳山]]||外交部已故大使||2015-09-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10033890號令]]
|-
|2015-09-23||7212||7-8||胡惠德||醫療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前董事長||2015-09-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5590號令]]
|-
|2015-09-23||7212||8||戴樹清||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中校飛行官||2015-09-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8090號令]]
|-
|2015-09-30||7213||14-15||[[w:羅蘭 (作家)|羅蘭]],本名靳佩芬||資深藝文作家||2015-09-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8620號令]]
|-
|2015-10-28||7217||7-8||田寶岱||外交部駐沙烏地阿拉伯前特命全權大使||2015-10-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380號令]]
|-
|2015-11-04||7218||8-9||簡茂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校長||2015-10-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2410號令]]
|-
|2015-11-04||7218||9||(Wilson)[[w:罗伯特·威尔逊 (医生)|羅伯特威爾遜]]先生||美籍人士||2015-10-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23300號令]]
|-
|2015-11-18||7220||7||黃南||地方慈善耆宿||2015-11-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32200號令]]
|-
|2015-12-09||7223||36||吳文達||勝光鋼管集團總裁||2015-11-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1060號令]]
|-
|2015-12-30||7226||132-133||喬育彬||國立臺北大學教授||2015-12-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8140號令]]
|-
|2015-12-30||7226||133||許文富||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長、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名譽教授||2015-12-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290號令]]
|-
|2016-01-06||7227||143||[[w:柯俊雄|柯俊雄]]||影壇巨擘||2015-12-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280號令]]
|-
|2016-01-06||7227||143-144||[[w:王甲乙|王甲乙]]||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最高法院前院長||2015-12-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0780號令]]
|-
|2016-01-06||7227||144-145||朱震||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中校飛行官||2015-12-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2870號令]]
|-
|2016-01-06||7227||145||[[w:趙廷俊|趙廷俊]]||新聞界耆宿、中央日報前總經理||2015-12-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48150號令]]
|-
|2016-01-06||7227||146||施金池||教育部前常務次長||2015-12-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3510號令]]
|-
|2016-01-20||7229||4||[[w:林孝信|林孝信]]||世新大學客座教授||2016-01-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400156340號令]]
|-
|2016-01-27||7230||5-6||[[w:王廣亞|王廣亞]]||育達教育文化事業機構創辦人兼總裁||2016-0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4920號令]],行政院院長毛治國末次副署
|-
|2016-02-17||7232||15||[[w:徐佳士|徐佳士]]||國立政治大學教授||2016-01-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9720號令]],行政院院長毛治國請假,副院長張善政代行
|-
|2016-02-17||7232||15-16||[[w:楊冠政|楊冠政]]||國立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2016-02-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04910號令]],行政院院長張善政首次副署
|-
|2016-02-17||7232||16-17||[[w:張榮發|張榮發]]||長榮集團創辦人暨總裁||2016-02-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0080號令]]
|-
|2016-02-24||7233||8||[[w:趙金祁|趙金祁]]||教育部前政務次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2016-02-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3390號令]]
|-
|2016-03-09||7235||5-6||蔡長啓||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前校長||2016-02-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7990號令]]
|-
|2016-03-16||7236||2||[[w:陸以正|陸以正]]||外交部前特任大使||2016-03-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9920號令]]
|-
|2016-03-23||7237||2-3||趙雅博||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前校長||2016-03-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18330號令]]
|-
|2016-03-30||7238||2-3||蔡宗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一海巡隊分隊長||2016-03-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71號令]]
|-
|2016-03-30||7238||3||[[w:杜潘芳格|杜潘芳格]]||臺灣文藝雜誌社前社長||2016-03-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80號令]]
|-
|2016-03-30||7238||4||[[w:李子弋|李子弋]]||財團法人天帝教第二任首席使者||2016-03-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20號令]]
|-
|2016-04-06||7239||2-3||[[w:趙萬富|趙萬富]]||總統府前戰略顧問、陸軍上將||2016-03-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00號令]]
|-
|2016-04-06||7239||3-4||[[w:劉介宙|劉介宙]]||前國民大會代表、旅日僑領||2016-03-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710號令]]
|-
|2016-04-06||7239||4||鄭義燕||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創辦人||2016-03-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6710號令]]
|-
|2016-04-06||7239||5||林振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2016-03-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4570號令]]
|-
|rowspan=2|2016-04-20||7241||3-4||羅茂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前校長||2016-04-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27250號令]]
|-
|7241||4-5||[[w:梅可望|梅可望]]||中央警察大學、東海大學前校長||2016-04-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0470號令]]
|-
|rowspan=2|2016-05-04||7243||46||[[w:惟覺|惟覺]]老和尚||中台禪寺開山方丈||2016-04-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3370號令]]
|-
|7243||46||[[w:顏世錫|顏世錫]]||總統府國策顧問、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2016-04-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5550號令]]
|-
|rowspan=3|2016-05-11||rowspan=3|7244||27-28||[[w:張光明|張光明]]||空軍上校飛行官||2016-04-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70號令]]
|-
|28||[[w:朱致遠|朱致遠]]||前陸軍中將副總司令||2016-04-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80號令]]
|-
|29||[[w:郭茂林|郭茂林]]||旅日華裔建築師||2016-04-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6390號令]]
|-
|rowspan=2|2016-05-18||7245||66-67||[[w:張文雄 (臺灣)|張文雄]]||景文科技大學董事長||2016-05-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8430號令]]
|-
|7245||67||黃天橫||臺南文史耆宿||2016-05-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38440號令]]
|-
|2016-05-19||7246||8||趙錦||陸軍中將、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督導官||2016-05-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43330號令]],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張善政末次褒揚
|-
|rowspan=2|2016-06-15||7251||2-3||[[w:張光賓|張光賓]]||資深書畫藝術家||2016-06-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56500號令]],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院長林全首次褒揚
|-
|7251||3||薛光祖||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前校長||2016-06-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56510號令]]
|-
|rowspan=2|2016-07-13||7255||8||林東明||國立臺灣大學教授||2016-07-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2110號令]]
|-
|7255||8-9||[[w:貢敏|貢敏]]||資深戲劇家||2016-07-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2120號令]]
|-
|2016-07-20||7256||38||柯澤東||考試院前考試委員||2016-07-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5230號令]]
|-
|2016-07-27||7257||46||鄒寶書||空軍少將||2016-07-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78720號令]]
|-
|2016-08-10||7259||12-13||[[w:葛義才|葛義才]]||司法院前秘書長、最高法院前院長||2016-08-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84660號令]]
|-
|2016-09-07||7263||8-9||施予仁||財團法人天主教聖言會會士、耕莘醫院首任院長美國籍神父||2016-08-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98410號令]]
|-
|rowspan=2|2016-09-14||7264||6-7||黃石華||前國民大會代表、香港崇正總會永遠名譽會長||2016-09-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098420號令]]
|-
|7264||7-8||[[w:王拓|王拓]],本名王紘久||前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前立法委員、鄉土文學作家||2016-09-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1440號令]]
|-
|rowspan=2|2016-09-21||7265||8-9||[[w:顧正秋|顧正秋]]||京劇表演藝術家||2016-09-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6290號令]]
|-
|7265||9-10||[[w:楊南郡|楊南郡]]||古道先驅學者||2016-09-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9260號令]]
|-
|2016-09-28||7266||2||[[w:張義雄|張義雄]]||資深旅日藝術家||2016-09-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09200號令]]
|-
|2016-10-05||7267||2-3||李棠華||資深雜技藝術家、新象創作劇團藝術指導||2016-09-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155300號令]]
|-
|2016-10-26||7270||12||[[w:林南生|林南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6-10-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22600號令]]
|-
|2016-11-09||7273||58||余元龍||臺東縣海端鄉霧鹿村村長||2016-10-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29950號令]]
|-
|2016-11-16||7274||22||唐積敏||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中將副主任||2016-11-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7120號令]]
|-
|rowspan=2|2016-11-30||7276||29||蔡銘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2016-1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7110號令]]
|-
|7276||30||[[w:蔡友土|蔡友土]]||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6-1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38030號令]]
|-
|2016-12-07||7277||11-12||葉常棣||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第三十五中隊(黑貓中隊)少校飛行官||2016-12-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47660號令]]
|-
|rowspan=2|2016-12-28||7282||33||宋慶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前場長||2016-12-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58090號令]]
|-
|7282||33-34||張姚宏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2016-12-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500158100號令]]
|-
|2017-01-25||7287||3||[[w:秦金生|秦金生]]||臺灣省政府前委員||2017-01-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05790號令]]
|-
|rowspan=2|2017-02-15||7291||20||陳俊融||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總工程司||2017-02-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09330號令]]
|-
|7291||21||[[w:華錫鈞|華錫鈞]]||總統府前戰略顧問、空軍上將||2017-02-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13240號令]]
|-
|rowspan=2|2017-03-01||7293||13||[[w:吳敦厚|吳敦厚]]||傳統燈籠工藝家||2017-02-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17680號令]]
|-
|7293||13-14||[[w:陳玉梅 (政治人物)|陳玉梅]]||僑務委員會前副委員長、臺北市議會前議員||2017-02-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20號令]]
|-
|rowspan=2|2017-03-08||7294||2-3||[[w:柯基良|柯基良]]||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前主任||2017-03-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5170號令]]
|-
|7294||3-4||張特生||司法院前大法官||2017-03-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6070號令]]
|-
|rowspan=2|2017-03-15||7295||3||[[w:陳燊齡|陳燊齡]]||總統府戰略顧問、空軍一級上將||2017-03-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30號令]]
|-
|7295||4||李騰輝||前臺北縣泰山鄉鄉長||2017-03-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5140號令]]
|-
|2017-03-22||7296||8-9||[[w:辜成允|辜成允]]||臺泥集團董事長||2017-03-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21510號令]]
|-
|rowspan=2|2017-04-05||7298||10||[[w:李雅樵|李雅樵]]||前臺南縣縣長、前省議會議員||2017-03-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38050號令]]
|-
|7298||11||[[w:崔小萍|崔小萍]]||廣播界耆宿||2017-03-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38060號令]]
|-
|2017-04-12||7299||2-3||[[w:李元簇|李元簇]]||前副總統||2017-03-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16730號令]]
|-
|2017-04-19||7300||12-13||曹以松||國立宜蘭大學前校長、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17-04-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1410號令]]
|-
|rowspan=3|2017-04-26||rowspan=3|7301||27-28||[[w:張麟德|張麟德]]||總統府第三局前局長、空軍中將||2017-04-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50號令]]
|-
|28||[[w:鄭問|鄭問]],本名鄭進文||資深漫畫家||2017-04-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30號令]]
|-
|29||(Amondson)納莉‧艾默森(Nellie Gephardt Amondson)女士||美籍||2017-04-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47040號令]],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副署
|-
|rowspan=2|2017-05-31||7307||3||[[w:李亦園|李亦園]]||中央研究院院士||2017-05-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53760號令]]
|-
|7307||3-4||[[w:何春木|何春木]]||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前臺灣省議會議員||2017-05-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57520號令]]
|-
|2017-06-28||7311||2-3||[[w:丁松筠|丁松筠]]||財團法人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董事長、耶穌會神父||2017-06-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74520號令]]
|-
|2017-07-05||7312||9||[[w:齊柏林|齊柏林]]||知名空拍導演、環保行動者||2017-06-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33400號令]]
|-
|2017-07-12||7314||4-5||[[w:施純仁|施純仁]]||前行政院衛生署署長||2017-06-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80710號令]]
|-
|2017-08-09||7318||154||羅四維||輔仁大學教授、耶穌會神父||2017-08-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095010號令]]
|-
|2017-08-23||7320||5||[[w:劉文雄|劉文雄]]||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7-08-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10044280號令]]
|-
|rowspan=2|2017-08-30||7321||6||萬常山||萬壽鋁業、萬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2017-08-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04990號令]]
|-
|7321||6-7||[[w:吳清友|吳清友]]||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2017-08-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01870號令]],行政院院長林全末次副署
|-
|2017-10-11||7328||4||[[w:王正中 (中央研究院院士)|王正中]]||中央研究院院士||2017-09-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15200號令]],行政院院長賴清德首次副署
|-
|2017-11-01||7332||2||張耀濱||臺南市玉窩堂慈恩會會長||2017-10-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28440號令]]
|-
|rowspan=3|2017-11-15||rowspan=3|7335||11||吳能明||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2017-11-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3920號令]]
|-
|11-12||林永軒||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新工分隊小隊長||2017-11-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4760號令]]
|-
|12||[[w:李永平|李永平]]||資深文學家、國立東華大學榮譽教授||2017-11-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30230號令]]
|-
|rowspan=2|2017-12-06||7339||43||[[w:鄭清文|鄭清文]]||資深文學家||2017-11-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1070號令]]
|-
|7339||44||[[w:林思聰|林思聰]]||陸軍中將、前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2017-11-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4210號令]]
|-
|rowspan=2|2017-12-13||7340||12||[[w:戴振耀|戴振耀]]||立法院前立法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2017-12-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5360號令]]
|-
|7340||12-13||侯武忠||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所長||2017-12-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5820號令]]
|-
|rowspan=2|2017-12-20||7341||3||鄧祖謀||國防部前聯合作戰訓練部中將督導官||2017-12-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2960號令]]
|-
|7341||3-4||呂德琪||前空軍總司令部作戰計劃委員會少將委員||2017-12-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49700號令]]
|-
|rowspan=2|2017-12-27||7342||33-34||[[w:蕭天讚|蕭天讚]]||立法院前立法委員、法務部前部長||2017-12-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0080號令]]
|-
|7342||34-35||章乃安||陸軍少將||2017-12-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1000號令]]
|-
|2018-01-03||7343||32||李俊宏||屏東縣義勇消防總隊第三大隊新園分隊小隊長||2017-12-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5990號令]]
|-
|2018-01-10||7344||5-6||[[w:吳庚|吳庚]]||司法院前大法官||2018-01-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7020號令]]
|-
|2018-01-17||7345||16-17||[[w:王攀元|王攀元]]||畫壇耆宿||2018-01-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00790號令]]
|-
|2018-02-07||7349||45-46||顏焜熒||臺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2018-01-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09910號令]]
|-
|2018-02-27||7352||3||[[w:徐鴻志|徐鴻志]]||前桃園縣縣長||2018-02-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17970號令]]
|-
|rowspan=2|2018-03-14||7354||8||田兆霖||前空軍總司令部計劃署少將副署長||2018-03-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20740號令]]
|-
|7354||9||王昆德||財團法人一貫道興毅純陽聖道院董事長||2018-03-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24020號令]]
|-
|2018-03-28||7356||2-3||謝英鐸||駐多明尼加技術團前團長||2018-03-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0240號令]]
|-
|2018-04-03||7357||3-4||康萬福、唐文彥、陳冠宏、蔡邑敏||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技士、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護士||2018-03-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1950號令]]
|-
|2018-04-18||7359||9-10||[[w:洛夫 (詩人)|洛夫]](本名莫洛夫)||文壇耆宿||2018-04-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36780號令]]
|-
|2018-05-09||7363||13-14||[[w:陳秋盛|陳秋盛]]||資深指揮家||2018-04-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4510號令]]
|-
|rowspan=8|2018-05-23||rowspan=8|7365||29||(Lincoln)大衛‧林肯博士(Dr. David C. Lincoln)||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美籍創始理事||2018-05-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7130號令]],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副署
|-
|30||[[w:潘世光|潘世光]]||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東豐天主堂神父||2018-05-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49280號令]]
|-
|rowspan=6|31-33||游曜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rowspan=6|2018-05-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53060號令]]
|-
|李翰霖||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
|-
|余佳昇||rowspan=3|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山峰分隊小隊長
|-
|游博瑜
|-
|林伯庭
|-
|林尉熙||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平鎮分隊小隊長
|-
|2018-05-30||7366||24||[[w:孫越 (演員)|孫越]](本名孫鉞)||藝壇耆宿||2018-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54980號令]]
|-
|2018-06-20||7369||86||[[w:王大閎|王大閎]]||資深建築師||2018-06-0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2940號令]]
|-
|rowspan=2|2018-06-27||7371||37||吳彥霆||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第二十七戰術戰鬥機作戰隊中校飛行官||2018-06-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6530號令]]
|-
|7371||38||[[w:何子雨|何子雨]]||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第四十一戰術戰鬥機作戰隊少校飛行官||2018-06-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6540號令]]
|-
|2018-07-04||7372||2-3||[[w:馮定國|馮定國]]||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8-06-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68830號令]]
|-
|2018-08-08||7377||5-6||[[w:楊國樞|楊國樞]]||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18-07-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1740號令]]
|-
|2018-08-08||7377||6-7||[[w:胡勝正|胡勝正]]||中央研究院院士、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2018-07-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48500號令]]
|-
|2018-08-08||7377||7-8||游傑士||前陸軍作戰研究督察委員會中將主任委員||2018-08-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0940號令]]
|-
|2018-08-15||7378||6-7||[[w:鄭罕池|鄭罕池]]||資深農技專家||2018-08-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83110號令]]
|-
|2018-09-05||7381||2||[[w:黃信介|黃信介]]先生||故政壇耆宿,題頒「讜言弘聲」匾額||2018-08-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10055360號令]]
|-
|2018-09-05||7381||2-3||杜善良||監察院前監察委員||2018-08-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093730號令]]
|-
|2018-10-09||7387||6-7||蔡倍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五大隊湖內分隊小隊長||2018-10-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08410號令]]
|-
|2018-10-09||7387||7||施泰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2018-10-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08470號令]]
|-
|2018-10-31||7390||7-8||[[w:吳兆南|吳兆南]],本名吳宗炎||相聲傳統藝術家||2018-10-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14920號令]]
|-
|2018-11-07||7391||15||[[w:張俊彥|張俊彥]]||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交通大學前校長||2018-10-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15420號令]]
|-
|2018-11-21||7393||25-26||簡振澄||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2018-11-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2820號令]]
|-
|2018-11-28||7394||64||[[w:許曹德|許曹德]]||民主運動先輩||2018-11-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3840號令]]
|-
|2018-11-28||7394||64-65||陳光斗||空軍中將||2018-1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23170號令]]
|-
|2018-12-12||7396||11-12||[[w:林瑞明|林瑞明]]||國立成功大學名譽教授、臺灣文史學者||2018-12-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33020號令]]
|-
|2019-01-02||7401||23||柯博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空勤吊掛分隊第一小隊小隊長陸軍一等士官長||2018-12-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0030號令]]
|-
|2019-01-02||7401||23-24||[[w:江丙坤|江丙坤]]||立法院前副院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2018-12-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2600號令]]
|-
|2019-01-16||7406||61-62||[[w:羅本立|羅本立]]||總統府前戰略顧問、國防部前參謀總長陸軍一級上將||2019-01-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2620號令]]
|-
|2019-01-16||7406||62-63||[[w:羅慧夫|羅慧夫]]||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美籍創辦人、長庚紀念醫院前院長||2019-01-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700144060號令]],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末次副署,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副署
|-
|2019-01-30||7408||50||[[w:葉英堃|葉英堃]]||臺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2019-01-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05790號令]],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二次)首次副署
|-
|2019-01-30||7408||50-51||[[w:黃金島|黃金島]],本名黃圳島||民主鬥士||2019-0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08320號令]]
|-
|2019-02-01||7409||10||[[w:崔之道|崔之道]]||國家安全會議前戰地政務委員、海軍二級上將||2019-01-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0370號令]]
|-
|2019-02-01||7409||10-11||黃金泉||泛美中華會館聯誼會秘書長||2019-01-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0870號令]]
|-
|2019-02-01||7409||11-12||譚志為||空軍少將||2019-01-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1640號令]]
|-
|2019-02-20||7411||14||潘烏吉||噶瑪蘭族香蕉絲編織工藝保存者||2019-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3630號令]]
|-
|2019-02-20||7411||15||[[w:楊德智|楊德智]]||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陸軍上將||2019-02-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4160號令]]
|-
|2019-03-06||7413||3||[[w:高俊明|高俊明]]||總統府前資政、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2019-02-2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10012730號令]]
|-
|2019-03-06||7413||4||[[w:黃爾璇|黃爾璇]]||總統府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9-02-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7970號令]]
|-
|2019-03-06||7413||4-5||[[w:陳計男|陳計男]]||司法院前大法官||2019-02-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8780號令]]
|-
|2019-03-06||7413||5-6||黃榮泉||傳統藝術「泰雅口述傳統」保存者||2019-02-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18790號令]]
|-
|2019-03-06||7413||6||張宇恭||輔仁大學前副校長、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神父||2019-02-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0720號令]]
|-
|2019-03-27||7416||2||畢耀遠神父||天主教財團法人若瑟醫院荷蘭籍榮譽董事||2019-03-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7970號令]]
|-
|2019-04-10||7418||13||[[w:麥朝成|麥朝成]]||總統府前國策顧問、中央研究院院士||2019-04-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29990號令]]
|-
|2019-04-10||7418||14||林添福||竹南蛇窯創辦人||2019-04-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3690號令]]
|-
|2019-04-24||7420||45-46||李錫奇||總統府前國策顧問、資深藝術家||2019-04-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4260號令]]
|-
|2019-05-01||7421||32||[[w:柯慶明|柯慶明]]||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19-04-1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38980號令]]
|-
|2019-05-01||7421||32-33||陳東海||前海軍艦隊司令部中將司令||2019-04-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1380號令]]
|-
|2019-05-08||7422||10-11||許文政||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創辦人||2019-04-2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1410號令]]
|-
|2019-05-15||7424||23-24||陳邁||資深建築師||2019-05-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2720號令]]
|-
|2019-05-29||7427||17-18||黃淑賢||資深牙醫師||2019-05-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1960號令]]
|-
|2019-06-05||7428||28-29||[[w:施啟揚|施啟揚]]||總統府前資政、司法院前院長||2019-05-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49150號令]]
|-
|2019-06-12||7429||5||[[w:羅銅壁|羅銅壁]]||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19-05-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3720號令]]
|-
|2019-06-26||7433||66||[[w:李奇茂|李奇茂]]||資深水墨畫家||2019-06-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6770號令]]
|-
|2019-07-03||7434||6-7||[[w:王振鵠|王振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2019-06-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4180號令]]
|-
|2019-07-10||7435||3||[[w:蔡安邦|蔡安邦]]||中央研究院院士||2019-06-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1880號令]]
|-
|2019-07-10||7435||4-5||林得次Tinebenga‧Lrakadrangilra||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長老||2019-06-2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56760號令]]
|-
|2019-07-10||7435||5-6||張立義||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少校飛行官||2019-07-0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6230號令]]
|-
|2019-07-10||7435||6-7||[[w:韓光渭|韓光渭]]||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前少將副主任||2019-07-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5080號令]]
|-
|2019-07-17||7436||44||[[w:平鑫濤|平鑫濤]]||皇冠文化集團創辦人||2019-07-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66340號令]]
|-
|2019-07-24||7437||60||[[w:陳俊朗|陳俊朗]]||財團法人孩子的書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2019-07-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1520號令]]
|-
|2019-07-24||7437||60-61||[[w:李承翰|李承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巡官||2019-07-1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2380號令]]
|-
|2019-08-07||7439||2-3||陳珠璋||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2019-07-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5050號令]]
|-
|2019-08-07||7439||3||胡定華||工業技術研究院前副院長、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2019-07-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6180號令]]
|-
|2019-08-07||7439||4||黃羣英||資深書法家||2019-07-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76290號令]]
|-
|2019-09-11||7444||2||鄭紹良||中華民國前無任所大使||2019-09-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1030號令]]
|-
|2019-09-11||7444||3||[[w:薄柔纜|薄柔纜]]||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美籍創院院長||2019-09-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0380號令]]
|-
|2019-09-18||7445||2||薛定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巡官||2019-09-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3960號令]]
|-
|2019-10-02||7447||3||[[w:謝聰敏|謝聰敏]]||總統府前國策顧問、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19-09-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8160號令]]
|-
|2019-10-02||7447||3-4||楊崑明||前臺南縣議會議員、敬岱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2019-09-2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01750號令]]
|-
|2019-10-16||7449||6||施朝暉([[w:史明|史明]])||總統府資政||2019-10-0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06750號令]]
|-
|2019-10-23||7450||2-3||張哲嘉||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特搜大隊西屯分隊小隊長||2019-10-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10470號令]]
|-
|2019-10-30||7452||3||姚武年||財團法人一貫道神威天臺山天臺聖宮領導點傳師||2019-10-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14900號令]]
|-
|2019-11-27||7456||2||[[w:幸佳慧|幸佳慧]]||兒童文學作家||2019-11-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24040號令]]
|-
|2019-12-18||7460||28||吳漪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副教授||2019-12-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29970號令]]
|-
|2019-12-25||7461||62-63||[[w:畢嘉士|畢嘉士]]||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創始人挪威籍醫師||2019-12-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6140號令]]
|-
|2019-12-31||7462||37-38||[[w:曾永賢|曾永賢]]||總統府前資政||2018-12-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8340號令]]
|-
|2020-01-08||7463||21-22||陳楷模||總統府前資政、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前院長||2018-12-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38390號令]]
|-
|2020-01-15||7464||||[[w:尉天驄|尉天驄]]||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2020-01-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43560號令]]
|-
|rowspan=9|2020-01-22||rowspan=9|7465||15-16||[[w:董萍|董萍]]||陸軍中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前局長||2020-01-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800143540號令]]
|-
|16-17||[[w:沈一鳴 (臺灣)|沈一鳴]]||國防部參謀總長、空軍一級上將||rowspan=8|2020-01-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02790號令]]
|-
|17||于親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空軍中將
|-
|17-18||洪鴻鈞||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陸軍中將
|-
|18||葉建儀||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上校分隊長
|-
|18-19||黃聖航||國防部參謀總長室中校侍從官
|-
|19||劉鎮富||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少校飛行官
|-
|19-20||韓正宏||國防部參謀總長室總士官長
|-
|20||許鴻彬||空軍第四聯隊救護隊機工長
|-
|2020-01-30||7466||11||[[w:林良 (臺灣作家)|林良(子敏)]]||資深散文暨兒童文學作家||2020-01-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04690號令]]
|-
|rowspan=2|2020-02-26||7471||2||傅林統||桃園兒童文學作家||2020-02-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11690號令]]
|-
|7471||2-3||唐心北||臺南市立安南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2020-02-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16220號令]]
|-
|2020-03-04||7472||2-3||馮永昌||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2020-02-2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0670號令]]
|-
|rowspan=2|2020-03-11||rowspan=2|7473||19-20||[[w:許虞哲|許虞哲]]||財政部前部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rowspan=2|2020-03-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1330號令]]
|-
|20-21||孫鄭惠芝||臺北市私立立人國際國民中小學創辦人兼董事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3050號令]]
|-
|2020-03-25||7475||12-13||淨心長老||世界佛教華僧會會長、中國佛教會名譽理事長||2020-03-1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4690號令]]
|-
|rowspan=2|2020-04-29||7481||3||張月娥||宜蘭音樂教育先輩||2020-04-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34420號令]]
|-
|7481||3-4||陳昇瑋||玉山金融控股公司科技長||2020-04-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1580號令]]
|-
|rowspan=2|2020-05-06||7482||21||甘惠忠神父||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天主教伯利恆社會福利基金會創辦人兼執行長||rowspan=2|2020-04-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3810號令]]
|-
|7482||21-22||邱金標||桃園地方耆宿[[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3960號令]]
|-
|rowspan=3|2020-05-19||rowspan=3|7484||30||歐陽漪棻||國防部前空軍總司令部上校行政參謀官||2020-05-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0530號令]]
|-
|31||謝春梅||苗栗縣公館鄉福基診所醫師||rowspan=2|2020-05-1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0520號令]]
|-
|31-32||劉炳偉||立法院前立法委員、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2940號令]]
|-
|rowspan=3|2020-06-10||rowspan=3|7488||77||陳澄波||社團法人嘉義市二二八關懷協會創會理事長、財團法人||2020-05-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46290號令]]
|-
|77-78||褚德三||國立交通大學教授||2020-05-29[[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2920號令]]
|-
|78-79||林淵源||總統府前資政、前國民大會代表||2020-06-0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57650號令]]
|-
|2020-06-17||7490||8-9||劉玉光||前海軍總司令部作戰計畫委員會中將副主任委員||2020-06-1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1630號令]]
|-
|rowspan=2|2020-06-24||7492||2-3||[[w:鍾肇政|鍾肇政]]||總統府前資政、文壇耆宿||2020-06-1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3580號令]]
|-
|7492||3-4||朱瑞慶||前海軍總司令部中將副總司令||2020-06-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8020號令]]
|-
|2020-07-01||7493||2||[[w:柯錫杰|柯錫杰]]||資深攝影家||2020-06-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9930號令]]
|-
|2020-07-08||7494||3-4||[[w:趙天儀|趙天儀]]||靜宜大學文學院前院長||2020-07-02[[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64880號令]]
|-
|rowspan=2|2020-07-29||7497||9||[[w:羅慶士|羅慶士]]||臺灣紅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20-07-1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0240號令]]
|-
|7497||9-10||[[w:陳希煌|陳希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主任委員||2020-07-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76350號令]]
|-
|rowspan=5|2020-08-05||rowspan=5|7499||3-4||[[w:陳志榮|陳志榮]]||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81迫砲排副排長||rowspan=2|2020-07-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0230號令]]
|-
|4||[[w:蔡博宇|蔡博宇]]||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火力班迫擊砲士
|-
|4-5||[[w:趙欽|趙欽]]||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技術研究組中校組長||2020-07-2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2560號令]]
|-
|5-6||[[w:簡任專|簡任專]]||rowspan=2|陸軍航空第六○一旅戰搜直升機作戰隊直升機中校飛行官||rowspan=2|2020-07-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5020號令]]
|-
|6||[[w:高嘉隆|高嘉隆]]
|-
|rowspan=2|2020-08-12||7500||35-36||[[w:蔡文甫|蔡文甫]]||九歌出版社創辦人||2020-07-3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6840號令]]
|-
|7500||36-37||[[w:喻肇青|喻肇青]]||中原大學名譽教授||2020-08-0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87800號令]]
|-
|rowspan=2|2020-08-26||7502||9-10||[[w:石貝波|石貝波]]||前空軍總司令部空軍第二聯隊少校分隊長||2020-08-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1660號令]]
|-
|7502||10||[[w:陳定信|陳定信]]||中央研究院院士、國立臺灣大學特聘講座教授||2020-08-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2430號令]]
|-
|rowspan=2|2020-09-02||7503||2-3||郝柏村||行政院前院長、陸軍一級上將||2020-08-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10029050號令]]
|-
|7503||3-4||莊永明||臺灣文史專家||2020-08-2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096190號令]]
|-
|rowspan=2|2020-09-23||7506||2||楊黎書||前空軍總司令部情報署技術研究組中校飛行官||2020-09-11[[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060號令]]
|-
|7506||2-3||嚴詠能||獨立創作歌手||2020-09-1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210號令]]
|-
|rowspan=3|2020-09-30||rowspan=3|7507||2-3||李登輝||前總統||2020-09-18[[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10055970號令]]
|-
|3||楊庭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警員||2020-09-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5840號令]]
|-
|3-4||趙自齊||總統府前資政、立法院前立法委員||2020-09-2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8080號令]]
|-
|rowspan=2|2020-10-14||7509||10-11||李席舟||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2020-10-05[[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2360號令]]
|-
|7509||11||阿瑪勒.道卡杜||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六連火力班班長||2020-10-06[[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09990號令]]
|-
|2020-10-28||7511||9-10||林楷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戰車連上士車長||2020-10-2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8180號令]]
|-
|rowspan=3|2020-11-11||rowspan=3|7513||11-12||李達平||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美京中華會館資深議員||2020-10-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17770號令]]
|-
|12||呂進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前警員||2020-10-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1200號令]]
|-
|12-13||陳寶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局長||2020-10-30[[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900123270號令]]
|-
|rowspan=3|2023-07-19||rowspan=3|7673||3||[[w:戴東原 (醫學家)|戴東原]]||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前院長||2023-07-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7030號令]]
|-
|4||[[w:林文月|林文月]]||文壇耆宿||2023-07-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7560號令]]
|-
|4-5||[[w:蕭勤|蕭勤]]||藝壇耆宿||2023-07-07[[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1200059360號令]]
|}
[[分類:褒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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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佛大懺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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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Chan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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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佛大忏悔文】
南无本師释迦牟尼佛 (三遍)
大慈大悲憫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皈命禮。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一拜)
我今发心:不为自求人天福报、声闻、缘觉,乃至权乘诸位菩萨;唯依最上乘,发菩提心,愿与法界众生,一时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拜)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諸佛,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尊法,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賢聖僧;
南無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南無普光佛 南無普明佛 南無普淨佛 南無多摩羅跋栴檀香佛 南無栴檀光佛
南無摩尼幢佛 南無歡喜藏摩尼寶積佛 南無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佛 南無摩尼幢燈光佛 南無慧炬照佛
南無海德光明佛 南無金剛牢強普散金光佛 南無大強精進勇猛佛 南無大悲光佛 南無慈力王佛
南無慈藏佛 南無栴檀窟莊嚴勝佛 南無賢善首佛 南無善意佛 南無廣莊嚴王佛
南無金華光佛 南無寶蓋照空自在力王佛 南無虛空寶華光佛 南無琉璃莊嚴王佛 南無普現色身光佛
南無不動智光佛 南無降伏眾魔王佛 南無才光明佛 南無智慧勝佛 南無彌勒仙光佛
南無善寂月音妙尊智王佛 南無世淨光佛 南無龍種上尊王佛 南無日月光佛 南無日月珠光佛
南無慧幢勝王佛 南無獅子吼自在力王佛 南無妙音勝佛 南無常光幢佛 南無觀世燈佛
南無慧威燈王佛 南無法勝王佛 南無須彌光佛 南無須曼那華光佛 南無優壇缽羅華殊勝王佛
南無大慧力王佛 南無阿閦毘歡喜光佛 南無無量音聲王佛 南無才光佛 南無金海光佛
南無山海慧自在通王佛 南無大通光佛 南無一切法常滿王佛 南無釋迦牟尼佛 南無金剛不壞佛
南無寶光佛 南無龍尊王佛 南無精進軍佛 南無精進喜佛 南無寶火佛
南無寶月光佛 南無現無愚佛 南無寶月佛 南無無垢佛 南無離垢佛
南無勇施佛 南無清淨佛 南無清淨施佛 南無娑留那佛 南無水天佛
南無堅德佛 南無栴檀功德佛 南無無量掬光佛 南無光德佛 南無無憂德佛
南無那羅延佛 南無功德華佛 南無蓮花光遊戲神通佛 南無財功德佛 南無德念佛
南無善名稱功德佛 南無紅燄帝幢王佛 南無善游步功德佛 南無鬥戰勝佛 南無善游步佛
南無周匝莊嚴功德佛 南無寶華游步佛 南無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佛
南無法界藏身阿彌陀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以來,所做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若塔若僧,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惡鬼畜生,諸餘惡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今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我復於諸佛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我餘生,曾行佈施或守淨戒,乃至施與畜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成就眾生,所有善根;修行菩提,所有善根;及無上智,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校計籌量,皆悉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回向,我亦如是回向。眾罪皆懺悔,諸福盡隨喜,及請佛功德,願成無上智。去來現在佛,於眾生最勝,無量功德海,我今皈命禮。
所有十方世界中 三世一切人師子 我以清淨身語意 一切遍禮盡無餘
普賢行願威神力 普現一切如來前 一身復現剎塵身 一一遍禮剎塵佛
於一塵中塵數佛 各處菩薩眾會中 無盡法界塵亦然 深信諸佛皆充滿
各以一切音聲海 普出無盡妙言辭 盡於未來一切劫 贊佛甚深功德海
以諸最勝妙華鬘 伎樂塗香及傘蓋 如是最勝莊嚴具 我以供養諸如來
最勝衣服最勝香 末香燒香與燈燭 一一皆如妙高聚 我悉供養諸如來
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賢行願力,普遍供養諸如來,
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痴,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慚悔,
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法輪,
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惟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
所有禮讚供養福,請佛住世轉法輪,隨喜慚悔諸善根,回向眾生及佛道,
願將以此勝功德,回向無上真法界,性相佛法及僧伽,二諦融通三昧印,
如是無量功德海,我今皆悉盡回向。所有眾生身口意,見惑彈謗我法等,
如是一切諸業障,悉皆消滅盡無餘,念念智周於法界,廣度眾生皆不退,
乃至虛空世界盡,眾生及業煩惱盡,如是四法廣無邊,願今回向亦如是。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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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佛大忏悔文】
南无本師释迦牟尼佛 (三遍)
大慈大悲憫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皈命禮。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一拜)
我今发心:不为自求人天福报、声闻、缘觉,乃至权乘诸位菩萨;唯依最上乘,发菩提心,愿与法界众生,一时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拜)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諸佛,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尊法,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賢聖僧;
南無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南無普光佛 南無普明佛 南無普淨佛 南無多摩羅跋栴檀香佛 南無栴檀光佛
南無摩尼幢佛 南無歡喜藏摩尼寶積佛 南無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佛 南無摩尼幢燈光佛 南無慧炬照佛
南無海德光明佛 南無金剛牢強普散金光佛 南無大強精進勇猛佛 南無大悲光佛 南無慈力王佛
南無慈藏佛 南無栴檀窟莊嚴勝佛 南無賢善首佛 南無善意佛 南無廣莊嚴王佛
南無金華光佛 南無寶蓋照空自在力王佛 南無虛空寶華光佛 南無琉璃莊嚴王佛 南無普現色身光佛
南無不動智光佛 南無降伏眾魔王佛 南無才光明佛 南無智慧勝佛 南無彌勒仙光佛
南無善寂月音妙尊智王佛 南無世淨光佛 南無龍種上尊王佛 南無日月光佛 南無日月珠光佛
南無慧幢勝王佛 南無獅子吼自在力王佛 南無妙音勝佛 南無常光幢佛 南無觀世燈佛
南無慧威燈王佛 南無法勝王佛 南無須彌光佛 南無須曼那華光佛 南無優壇缽羅華殊勝王佛
南無大慧力王佛 南無阿閦毘歡喜光佛 南無無量音聲王佛 南無才光佛 南無金海光佛
南無山海慧自在通王佛 南無大通光佛 南無一切法常滿王佛 南無釋迦牟尼佛 南無金剛不壞佛
南無寶光佛 南無龍尊王佛 南無精進軍佛 南無精進喜佛 南無寶火佛
南無寶月光佛 南無現無愚佛 南無寶月佛 南無無垢佛 南無離垢佛
南無勇施佛 南無清淨佛 南無清淨施佛 南無娑留那佛 南無水天佛
南無堅德佛 南無栴檀功德佛 南無無量掬光佛 南無光德佛 南無無憂德佛
南無那羅延佛 南無功德華佛 南無蓮花光遊戲神通佛 南無財功德佛 南無德念佛
南無善名稱功德佛 南無紅燄帝幢王佛 南無善游步功德佛 南無鬥戰勝佛 南無善游步佛
南無周匝莊嚴功德佛 南無寶華游步佛 南無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佛
南無法界藏身阿彌陀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以來,所做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若塔若僧,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惡鬼畜生,諸餘惡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今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我復於諸佛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我餘生,曾行佈施或守淨戒,乃至施與畜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成就眾生,所有善根;修行菩提,所有善根;及無上智,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校計籌量,皆悉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回向,我亦如是回向。眾罪皆懺悔,諸福盡隨喜,及請佛功德,願成無上智。去來現在佛,於眾生最勝,無量功德海,我今皈命禮。
所有十方世界中 三世一切人師子 我以清淨身語意 一切遍禮盡無餘
普賢行願威神力 普現一切如來前 一身復現剎塵身 一一遍禮剎塵佛
於一塵中塵數佛 各處菩薩眾會中 無盡法界塵亦然 深信諸佛皆充滿
各以一切音聲海 普出無盡妙言辭 盡於未來一切劫 贊佛甚深功德海
以諸最勝妙華鬘 伎樂塗香及傘蓋 如是最勝莊嚴具 我以供養諸如來
最勝衣服最勝香 末香燒香與燈燭 一一皆如妙高聚 我悉供養諸如來
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賢行願力,普遍供養諸如來,
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痴,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慚悔,
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法輪,
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惟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
所有禮讚供養福,請佛住世轉法輪,隨喜慚悔諸善根,回向眾生及佛道,
願將以此勝功德,回向無上真法界,性相佛法及僧伽,二諦融通三昧印,
如是無量功德海,我今皆悉盡回向。所有眾生身口意,見惑彈謗我法等,
如是一切諸業障,悉皆消滅盡無餘,念念智周於法界,廣度眾生皆不退,
乃至虛空世界盡,眾生及業煩惱盡,如是四法廣無邊,願今回向亦如是。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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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佛大忏悔文】
南无本師释迦牟尼佛 (三遍)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皈命禮。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一拜)
我今发心:不为自求人天福报、声闻、缘觉,乃至权乘诸位菩萨;唯依最上乘,发菩提心,愿与法界众生,一时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拜)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諸佛,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尊法,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賢聖僧;
南無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南無普光佛 南無普明佛 南無普淨佛 南無多摩羅跋栴檀香佛 南無栴檀光佛
南無摩尼幢佛 南無歡喜藏摩尼寶積佛 南無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佛 南無摩尼幢燈光佛 南無慧炬照佛
南無海德光明佛 南無金剛牢強普散金光佛 南無大強精進勇猛佛 南無大悲光佛 南無慈力王佛
南無慈藏佛 南無栴檀窟莊嚴勝佛 南無賢善首佛 南無善意佛 南無廣莊嚴王佛
南無金華光佛 南無寶蓋照空自在力王佛 南無虛空寶華光佛 南無琉璃莊嚴王佛 南無普現色身光佛
南無不動智光佛 南無降伏眾魔王佛 南無才光明佛 南無智慧勝佛 南無彌勒仙光佛
南無善寂月音妙尊智王佛 南無世淨光佛 南無龍種上尊王佛 南無日月光佛 南無日月珠光佛
南無慧幢勝王佛 南無獅子吼自在力王佛 南無妙音勝佛 南無常光幢佛 南無觀世燈佛
南無慧威燈王佛 南無法勝王佛 南無須彌光佛 南無須曼那華光佛 南無優壇缽羅華殊勝王佛
南無大慧力王佛 南無阿閦毘歡喜光佛 南無無量音聲王佛 南無才光佛 南無金海光佛
南無山海慧自在通王佛 南無大通光佛 南無一切法常滿王佛 南無釋迦牟尼佛 南無金剛不壞佛
南無寶光佛 南無龍尊王佛 南無精進軍佛 南無精進喜佛 南無寶火佛
南無寶月光佛 南無現無愚佛 南無寶月佛 南無無垢佛 南無離垢佛
南無勇施佛 南無清淨佛 南無清淨施佛 南無娑留那佛 南無水天佛
南無堅德佛 南無栴檀功德佛 南無無量掬光佛 南無光德佛 南無無憂德佛
南無那羅延佛 南無功德華佛 南無蓮花光遊戲神通佛 南無財功德佛 南無德念佛
南無善名稱功德佛 南無紅燄帝幢王佛 南無善游步功德佛 南無鬥戰勝佛 南無善游步佛
南無周匝莊嚴功德佛 南無寶華游步佛 南無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佛
南無法界藏身阿彌陀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以來,所做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若塔若僧,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惡鬼畜生,諸餘惡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今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我復於諸佛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我餘生,曾行佈施或守淨戒,乃至施與畜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成就眾生,所有善根;修行菩提,所有善根;及無上智,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校計籌量,皆悉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回向,我亦如是回向。眾罪皆懺悔,諸福盡隨喜,及請佛功德,願成無上智。去來現在佛,於眾生最勝,無量功德海,我今皈命禮。
所有十方世界中 三世一切人師子 我以清淨身語意 一切遍禮盡無餘
普賢行願威神力 普現一切如來前 一身復現剎塵身 一一遍禮剎塵佛
於一塵中塵數佛 各處菩薩眾會中 無盡法界塵亦然 深信諸佛皆充滿
各以一切音聲海 普出無盡妙言辭 盡於未來一切劫 贊佛甚深功德海
以諸最勝妙華鬘 伎樂塗香及傘蓋 如是最勝莊嚴具 我以供養諸如來
最勝衣服最勝香 末香燒香與燈燭 一一皆如妙高聚 我悉供養諸如來
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賢行願力,普遍供養諸如來,
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痴,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慚悔,
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法輪,
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惟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
所有禮讚供養福,請佛住世轉法輪,隨喜慚悔諸善根,回向眾生及佛道,
願將以此勝功德,回向無上真法界,性相佛法及僧伽,二諦融通三昧印,
如是無量功德海,我今皆悉盡回向。所有眾生身口意,見惑彈謗我法等,
如是一切諸業障,悉皆消滅盡無餘,念念智周於法界,廣度眾生皆不退,
乃至虛空世界盡,眾生及業煩惱盡,如是四法廣無邊,願今回向亦如是。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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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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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四庫全書掃描版校對本頁,標準見[[Wikisource:四庫全書原文]]。加標點請另外建立頁面。
-->{{SKQS header|title=本草綱目|section=|next=圖卷上之上|next_link=圖卷上之上|type=子}}<onlyinclude><poem> 欽定四庫全書 子部五
本草綱目總目 醫家類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1|卷一]]
序例上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2|卷二]]
序例下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3|卷三]]
百病主治藥上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4|卷四]]
百病主治藥下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5|卷五]] 水部二類
水一 {{SK notes|天水類一十三種}}
水二 {{SK notes|地水類三十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6|卷六]] 火部一類
火一 {{SK notes|凡一十一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7|卷七]] 土部一類
土一 {{SK notes|凡六十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8|卷八]] 金石部五類
金石一 {{SK notes|金類二十八種}}
石二 {{SK notes|玉類一十四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09|卷九]]
石三 {{SK notes|石類上三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0|卷十]]
石四 {{SK notes|石類下三十九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1|卷十一]]
石五 {{SK notes|鹵石類二十種附錄二十七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2|卷十二]] 草部一十一類
草一 {{SK notes|山草類上三十一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3|卷十三]]
草二 {{SK notes|山草類下三十九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4|卷十四]]
草三 {{SK notes|芳草類五十六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5|卷十五]]
草四 {{SK notes|隰草類上五十三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6|卷十六]]
草五 {{SK notes|隰草類下七十三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7|卷十七]]
草六上下 {{SK notes|毒草類四十七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8|卷十八]]
草七上下 {{SK notes|蔓草類七十三種附錄一十九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19|卷十九]]
草八 {{SK notes|水草類二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0|卷二十]]
草九 {{SK notes|石草類一十九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1|卷二十一]]
草十 {{SK notes|苔類一十六種}}
草十一 {{SK notes|雜草類九種 有名未用一百五十三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2|卷二十二]] 穀部四類
穀一 {{SK notes|麻麥稻類一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3|卷二十三]]
穀二 {{SK notes|稷粟類一十八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4|卷二十四]]
穀三 {{SK notes|菽豆類一十四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5|卷二十五]]
穀四 {{SK notes|造醸類二十九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6|卷二十六]] 菜部五類
菜一 {{SK notes|葷辛類三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7|卷二十七]]
菜二 {{SK notes|柔滑類四十一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8|卷二十八]]
菜三 {{SK notes|蓏菜類一十一種}}
菜四 {{SK notes|水菜類六種}}
菜五 {{SK notes|芝栭類一十五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29|卷二十九]] 果部六類
果一 {{SK notes|五果類一十一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0|卷三十]]
果二 {{SK notes|山果類三十四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1|卷三十一]]
果三 {{SK notes|夷果類三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2|卷三十二]]
果四 {{SK notes|味類一十三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3|卷三十三]]
果五 {{SK notes|蓏類九種}}
果六 {{SK notes|水果類六種 附錄二十三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4|卷三十四]] 木部六類
木一 {{SK notes|香木類三十五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5|卷三十五]]
木二 {{SK notes|喬木類五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6|卷三十六]]
木三 {{SK notes|灌木類五十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7|卷三十七]]
木四 {{SK notes|寓木類一十 種}}
木五 {{SK notes|苞木類四種}}
木六 {{SK notes|雜木類七種 附錄二十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8|卷三十八]] 服器部二類
服器一 {{SK notes|服帛類二十五種}}
服器二 {{SK notes|器物類五十四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39|卷三十九]] 蟲部四類
蟲一 {{SK notes|卵生類上二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0|卷四十]]
蟲二 {{SK notes|卵生類下二十一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1|卷四十一]]
蟲三 {{SK notes|化生類三十一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2|卷四十二]]
蟲四 {{SK notes|濕生類二十三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3|卷四十三]] 鱗部四類
鱗一 {{SK notes|龍類九種}}
鱗二 {{SK notes|蛇類一十七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4|卷四十四]]
鱗三 {{SK notes|魚類二十八種}}
鱗四 {{SK notes|無鱗魚類三十一種附錄九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5|卷四十五]] 介部二類
介一 {{SK notes|{{SKchar|1841}}鼈類一十七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6|卷四十六]]
介二 {{SK notes|蚌蛤類二十九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7|卷四十七]] 禽部四類
禽一 {{SK notes|水禽類一十三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8|卷四十八]]
禽二 {{SK notes|原禽類二十二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49|卷四十九]]
禽三 {{SK notes|林禽類一十七種}}
禽四 {{SK notes|山禽類一十三種 附錄一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50|卷五十]] 獸部四類
獸一 {{SK notes|畜類二十八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51|卷五十一]]
獸二 {{SK notes|獸類三十八種}}
獸三 {{SK notes|䑕類一十二種}}
獸四 {{SK notes|寓類怪類共八種}}
[[本草綱目 (四庫全書本)/卷52|卷五十二]] 人部一類
人一 {{SK notes|凡三十五種}}
右通計一十六部六十二類一千八百八十二種
{{SK notes|臣}}等謹案本草綱目五十二卷明李時珍撰時珍字東壁蘄州人官四川蓬溪知縣是編取神農以下諸家本草薈粹成書複者芟之闕者補之譌者糾之凡一十六部六十二類一千八百八十二種每藥標正名為綱附釋名為目次以集解辨疑正誤次以氣味主治附方其分部之例首水火次土次金石次草榖菜果木次服器次蟲鱗介禽獸終之以人前有圖三卷又序例二卷百病主治藥二卷于陰陽標本君臣佐使之論最為詳析攷諸家本草舊有者一千五百一十八種時珍所補者又三百七十四種搜羅羣籍貫串百氏自謂嵗厯三十書采八百餘家稿凡三易然後告成者非虛語也其書初刻于萬厯間弇州山人王世貞為之序其子建元又獻之于朝有進疏一篇冠于卷首
國朝順治間錢塘吳毓昌重訂付梓於是業醫者無不家有一編明史方伎{{SKchar|2652}}極稱之葢集本草之大成者無過于此矣{{YL|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總纂官{{SK notes|臣}}紀昀{{SK notes|臣}}陸錫熊{{SK notes|臣}}孫士毅
總 校 官{{SK notes|臣}}陸 費 墀
本草綱目原序
紀稱望龍光知古劒覘寳氣辨明珠故萍實商羊非天明莫洞厥後博物稱華辯字稱康析寳玉稱倚頓亦僅僅晨星耳楚蘄陽李君東璧一日過予弇山園謁予留飲數日予窺其人晬然貌也癯然身也津津然譚議也真北斗以南一人解其装無長物有本草綱目數十卷謂予曰時珍荆楚鄙人也幼多羸疾質成鈍椎長耽典籍若啖蔗飴遂漁獵羣書摉羅百氏凡子史經{{SKchar|2652}}聲韻農圃醫卜星相樂府諸家稍有得處輒著數言古有本草一書自炎皇及漢梁唐宋下迨國朝註解羣氏舊矣第其中舛繆差譌遺漏不可枚數廼敢奮編摩之志僣纂述之權嵗厯三十稔書攷八百餘家稿凡三易複者芟之闕者緝之譌者繩之舊本一千五百一十八種今増藥三百七十四種分為一十六部著成五十二卷雖非集成亦麤大備僣名曰本草綱目願乞一言以託不朽予開卷細玩毎藥標正名為綱附釋名為目正始也次以集解辯疑正誤詳其土産形状也次以氣味主治附方著其體用也上自墳典下及{{SKchar|2652}}竒凡有相闗靡不備采如入金谷之園種色奪目如登龍君之宫寳藏悉陳如對冰壺玉鑑毛髮可指數也博而不繁詳而有要綜核究竟直窺淵海茲豈僅以醫書覯哉實性理之精㣲格物之通典帝王之秘籙臣民之重寳也李君用心加恵何勤哉噫碔玉莫剖朱紫相傾弊也久矣故辯專車之骨必竢魯儒博支機之石必訪賣卜予方著弇州巵言恚博古如丹鉛巵言後乏人也何幸覩茲集哉茲集也藏之深山石室無當盍鍥之以共天下後世味太元如子雲者旹萬歴嵗庚寅春上元日弇州山人鳳洲王世貞拜撰
重訂本草綱目原序
大凡書不足以集大成其編纂不足以備體用則綱目勿稱焉載籍極博猶為考信是也曩東璧李先生荆楚博雅君子也成本草綱目一書人第知先生綜核羣籍文成億萬分十六部五十二卷不知以彼其才嵗厯三十霜書采八百餘家稿三易然後告成事焉其間圖象繪形芟複補闕繩譌解惑仍其舊而新是圖如舊本千五百一十有八種而外所増三百七十有四葢李氏之新書也亦既勤且詳進乎大道矣然未敢自信請王弇州先生為𤣥晏徃余寓目而游心焉先生之書觀止於發凡與遺表中獨是輯成治法見其炮製一準乎雷公且有用苗用根用子與葉之别申言寒熱温凉之性升降浮沉之理味有五曰甘曰鹽曰酸曰苦曰辛治有三曰汗曰吐曰下以越宣通瀉補輕重滑澁燥濕之十劑復權衡大小緩急竒偶復之間明晰大毒小毒無毒畏惡相反之忌至於分引經絡列諸驗方衷夫藥性易不云乎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亦各從其類也矧清陽之氣出上竅濁陰之氣行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亦大彰明較著者也豈第物産從地名從主人便參稽觀覽云爾哉斯又先生之精㣲焉者也於是孝子之事親與國手之活人鏡觀此書許世子栽杏叟之之事吾知免矣然本草非先生昉也始於炎黄既於岐髙盛於漢衍於梁浸淫於唐宋曰綱曰目至先生而大備比於史事紫陽温公分路{{SKchar|3951}}鑣何多讓焉先生是書自昔仁廟間一刻再刻其圖似是而非者有焉其文烏焉魯魚者有焉余與友人黼明錢子恫圖刻之未工商讐較之獨眘踵事増華為重訂梓宇内久推第一善本今年春黼明子倦於事且謂余歸里以來無所事事盡授余行世余惟宇内同人咸知余與黼明子於先生之書相與以有成也今復研訂一過不惜洛陽紙貴夫庸知作者之與行世者不功相半乎順治乙未澹寜子玉函吳毓昌謹序
進本草綱目疏
湖廣黄州府儒學増廣生員李建元謹奏為遵奉明例訪書進獻本草以備采擇事臣伏讀禮部儀制司勘合一欵恭請聖明勅儒臣開書局纂修正史移文中外凡名家著述有闗國家典章及紀君臣事跡他如天文樂律醫術方技諸書但成一家名言可以垂於方來者即訪求解送以備采入藝文志如已刻行者即刷印一部送部或其家自欲進獻者聴奉此臣故父李時珍原任楚府奉祠奉勅進封文林郎四川蓬溪知縣生平篤學刻意纂修曾著本草一部甫及刻成忽值數盡撰有遺表令臣代獻臣切思之父有遺命而子不遵何以承先志父有遺書而子不獻何以應朝命矧今修史之時又值取書之㑹臣不揣謭陋不避斧鉞謹述故父遺表臣父時珍幼多羸疾長成鈍椎躭嗜典籍若啖蔗飴攷古證今奮發編摩苦志辯疑訂誤留心纂述諸書伏念本草一書闗係頗重註解羣氏謬誤亦多行年三十力肆校讐厯嵗七旬功始成就野人炙背食芹尚欲獻之天子㣲臣採珠聚玉敢不上之明君昔炎皇辯百{{SKchar|2733}}甞百草而分别氣味之良毒軒轅師岐伯遵伯髙而剖析經絡之本標遂有神農本草三卷藝文錄為醫家一經及漢末而李當之始加校修至梁末而陶𢎞景益以註釋古藥三百六十五種以應重卦唐髙宗命司空李勣重修長史蘇恭表請伏定增藥一百一十四種宋太祖命醫官劉翰詳校宋仁宗再詔補註增藥一百種召醫唐慎㣲合為證類修補衆本草五百種自是人皆指為全書醫則目為奥典夷考其間玼瑕不少有當析而混者如葳㽔女萎二物而併入一條有當併而析者如南星虎掌一物而分為二種生薑薯蕷菜也而列草品檳榔龍眼菓也而列木部八榖生民之天也不能明辨其種類三菘日用之蔬也罔克的别其名稱黑豆赤菽大小同條硝石芒硝水火混注以蘭花為蘭草卷丹為百合此寇氏衍義之舛謬謂黄精即鉤吻旋花即山薑乃陶氏别錄之差譌歐漿若膽草菜重出掌氏之不審天花栝樓兩處圖形蘇氏之欠明五倍子構蟲窠也而認為木實大蘱草田字草也而指為浮萍似兹之類不可枚陳畧摘一二以見錯誤若不類分品列何以印定羣疑臣不揣猥愚僣肆刪述重伏者芟之遺缺者補之如磨刀水潦水桑柴火艾火鎖陽山奈土茯苓畨木鼈金枯樟腦蝎虎狗蠅白蠟水蛇狗寳秋蟲之類並今方所用而古本則無三七地羅九仙子蜘蛛香猪腰子勾金皮之類皆方物土苴而禆官不載今增新藥凡三百七十四種類析舊本分為一十六部雖非集成實亦粗備有數名或散見各部總標正名為綱餘各附釋為目正始也次以集解辨疑正誤詳其出産形狀也次以氣味主治附方著其體用也上自墳典下至傳竒凡有相闗靡不收采雖命醫書實該物理我太祖髙皇帝首設醫院重設醫學沛仁心仁術於九有之中世宗肅皇帝既刻醫方選要又刻衛生易簡藹仁政仁聲於率土之逺伏願皇帝陛下體道守成遵祖繼志當離明之正位司考文之大權留情民瘼再修司命之書特詔良臣著成昭代之典治身以治天下書當與日月争光夀國以夀萬民臣不與草木同朽臣不勝冀望屏營之至臣建元為此一得之愚上干九重之覽或准行禮部轉發史館采擇或行醫院重修父子銜恩存殁均戴臣無任瞻天仰聖之至
本草綱目凡例
一神農本草三卷三百六十種分上中下三品梁陶𢎞景增藥一倍隨品附入唐宋重修各有增附或併或退品目雖存舊額淆混義意俱失今通列一十六部為綱六十類為目各以類從三品書名俱註各藥之下一覽可知免㝷索也
一舊本玉石水土混同諸蟲鱗介不别或蟲入木部或木入草部今各列為部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為萬物之先土為萬物母也次之以金石從土也次之以草穀菜果木從㣲至巨也次之以服器從草木也次之以蟲鱗介禽獸終之以人從賤至貴也
一藥有數名今古不同但標正名為綱餘皆附於釋名之下正始也仍註各本草名目紀原也
一唐宋增入藥品或一物再出三出或二物三物混註今俱攷正分别歸併但標其綱而附列其目如標龍為綱而齒角骨腦胎涎皆列為目標粱為綱而赤黄粱米皆列為目之類
一諸因首以釋名正名也次以集解解其出産形狀采取也次以辨疑正誤辨其可疑正其謬誤也次以修制謹炮炙也次以氣味明性也次以主治錄功也次以發明疏義也次以附方著用也或欲去方是有體無用矣{{SK notes|舊本附方二千九百三十五今増八千一百六十一}}
一唐宋以朱墨圏蓋分别古今經久訛謬今既板刻但直書諸家本草名目於藥名主治之下便覽也
一諸家本草重復者删去疑誤者辨正采其精粹各以人名書於諸欵之下不没其實且是非有歸也
一諸物有相類而無功用宜參攷者或有功用而人卒未識者俱附錄之無可附者附於各部之末蓋有隱於古而顯於今者如莎根即香附子陶氏不識而今則盛行辟虺雷昔人罕言而今充方物之類雖冷僻不可遺也
一唐宋本所無金元我明諸醫所用者增入三十九種時珍續補三百七十四種雖曰醫家藥品其攷釋性理實吾儒格物之學可裨爾雅詩疏之缺
一舊本序例重繁今止取神農為正而旁采别錄諸家附於下益以張李諸家用藥之例
一古本百病主治藥畧而不切王氏集要祝氏證治亦約而不純今分病原列之以便施用雖繁不紊也
一神農舊目及宋本總目附於例後存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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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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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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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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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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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毛詩的異文情況|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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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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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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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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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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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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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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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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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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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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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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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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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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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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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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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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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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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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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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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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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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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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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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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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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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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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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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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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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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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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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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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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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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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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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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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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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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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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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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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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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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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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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7T12:09:00.000Z" | 2026-03-17 <span style="color: blue;">2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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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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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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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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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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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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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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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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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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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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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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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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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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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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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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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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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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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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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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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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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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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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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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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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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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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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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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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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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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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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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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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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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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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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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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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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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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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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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2T17:34:00.000Z" | 2026-03-13 <span style="color: blue;">01:3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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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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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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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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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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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2T17:51:00.000Z" | 2026-03-0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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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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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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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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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7T12:09:00.000Z" | 2026-03-17 <span style="color: blue;">2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4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8T06:28:00.000Z" | 2026-03-28 <span style="color: blue;">14: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1T03:17:00.000Z" | 2026-04-2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7
|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2T23:20:00.000Z" | 2026-04-03 <span style="color: blue;">07:2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9
|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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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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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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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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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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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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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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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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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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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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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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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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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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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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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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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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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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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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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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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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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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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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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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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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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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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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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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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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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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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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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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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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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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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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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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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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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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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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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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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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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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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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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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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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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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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1T03:17:00.000Z" | 2026-04-2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7</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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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57
|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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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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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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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9
|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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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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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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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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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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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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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64
|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7:02: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01:02</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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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2:10: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20:1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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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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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Pawsdt|Pawsdt]]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1:30: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19:3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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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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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5:00: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23:00</span>
|}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style="float: left; margin-left: .5em;;{{#if:{{{no_time_legend|}}}|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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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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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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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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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y=2017 | m=12 | d=22
| previous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2001年]]
| next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26年)|2026年]]
| theme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生效日期 =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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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
<onlyinclude>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gap}}'''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gap}}'''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gap}}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gap}}'''第五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gap}}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gap}}'''第六条''' 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gap}}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 第二章 立项 ==
{{gap}}'''第七条''' 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gap}}'''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gap}}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gap}}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gap}}'''第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gap}}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gap}}(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gap}}(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gap}}(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gap}}'''第十条''' 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前,应当与国务院法制机构沟通。
{{gap}}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gap}}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 第三章 起草 ==
{{gap}}'''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gap}}'''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gap}}(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gap}}(二)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gap}}(三)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gap}}(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gap}}(五)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gap}}'''第十三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gap}}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gap}}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gap}}'''第十四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gap}}'''第十五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gap}}'''第十六条''' 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gap}}起草行政法规,涉及几个部门共同职责需要共同起草的,应当共同起草,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gap}}'''第十七条'''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gap}}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思路,确立的主要制度,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 第四章 审查 ==
{{gap}}'''第十八条'''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gap}}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
{{gap}}(一)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否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gap}}(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
{{gap}}(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
{{gap}}(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gap}}(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gap}}'''第十九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gap}}(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gap}}(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的;
{{gap}}(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gap}}(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gap}}'''第二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等各方面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书面意见,并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gap}}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gap}}'''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gap}}'''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gap}}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gap}}'''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gap}}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
{{gap}}'''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gap}}'''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
{{gap}}'''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gap}}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gap}}'''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gap}}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gap}}'''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
{{gap}}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gap}}'''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gap}}'''第三十条'''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
{{gap}}'''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解释:
{{gap}}(一)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gap}}(二)行政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行政法规依据的。
{{gap}}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gap}}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gap}}'''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gap}}'''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 第七章 附则 ==
{{gap}}'''第三十四条''' 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gap}}'''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gap}}'''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行政法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gap}}'''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有关行政法规或者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行政法规的重要参考。
{{gap}}'''第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gap}}行政法规修改、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
{{gap}}'''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
{{gap}}'''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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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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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新脩合川縣志/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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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傳一-名宦一上 =
名宦一上
名宦古乎?曰:否。隨武子治晉,子產治鄭,皆遺愛在民,民未嘗鬼享之。蜀丞相諸葛亮沒,蜀人野祭,後主特禁斷不許。古安得有名宦也?然則名宦之祀非與?曰:夏后啟之臣曰孟涂,是司神於巴人;召伯循行南國,以布文王之政,或舍甘棠之下,後人思其德,愛其樹而不忍傷,發為詠歌,無勝景慕,是亦名宦之所繇昉已。特必限以年例,請諸朝廷,俟報可,乃得入名宦祠,斯不免專制之積習耳。
舊《合州志》無名宦傳,而有《官師表》,表後附以《宦績》若干條,皆許祀名宦諸人,依時代序列,而以在官治跡為斷,不及其他。意謂居合言合,道固宜然。然其本末不完具,無以為知人論世資,非史體也。且托始於唐張柬之,柬之以前,止隋陳華一人,頗似不能博攷者。今撟其弊,凡自漢以來刺史、令佐及奉使官有功德於合者,無論已否許祀,皆詳稽其言行,具述其始終,為之列傳。其郡守以上官與本境有利害關繫,亦箸錄焉;無利害關繫,則不泛及,愳濫也。若徒有名字,羌無故實,雖有而寥寥數語不能成章,已見《官師譜》,不贅及。作《名宦傳》。
== 但望 ==
但望,字伯闔,泰山人。初辟司徒掾,聞弟子殺人,即自劾,詣府請太守李固,願以己子代罪。固並原之(《風俗通義》)。後歷官至并州刺史,有治績。孝桓帝時,遷巴郡太守,以勤恤民隱聞。郡文學掾宕渠趙芬(《目錄》作戶曹掾)、墊江龔榮、王祈、李溫、掾宏農馮尤、臨江嚴就、胡良、文愷、安漢陳禧、閬中黃閶、江州母(劉本作毌,當讀如關。此依何、李本作母,以母為舊姓,今縣來里有母家溝)、成陽譽、喬就、張紹、牟存、平直等,訟請分巴郡為二。望既納之。戶曹史枳復白望曰:「芬等前後百餘人,歷政(亦作證)訟訴,未蒙感寤(劉、李本亦誤寤,吳、何本改悟)。明府運機布政,稽(李本作嵇,當)皇極為民庶請命救患,德合天地,澤潤河海,開闢以來,今遇慈父。《經》曰:『弈弈梁山,惟禹甸之。有倬其道,韓侯受命。』比隆等盛,於斯為美。」
永興二年三月甲午,望上疏曰:「謹按《巴郡圖經》,境界南北四千,東西五千,周萬餘里。屬縣十四,鹽鐵五官,各有丞史。戶四十六萬四千七百八十,口百八十七萬五千五百三十五。遠縣去郡千二百至千五百里,鄉亭去縣或三四百,或及千里。土界遐遠,令尉不能窮詰姦凶。時有賊發,督郵追案,十日乃到,賊已遠逃,蹤迹絕滅。罪錄(何本少『錄』字)逮捕,證驗文書,詰訊即從春至冬,不能究訖。繩憲未加,或遇德令,是以賊盜公行,姦宄不絕。榮等及隴西太守馮含、上谷(《目錄》作庸)太守陳宏說,往者至有劫閬中令楊殷、終津侯(侯疑作候。候者,走望小吏,如今偵探之類,為賊所惡,賊故殺傷之。若侯則自居國中,於賊無關,賊何以輒加害至如是其多?且巴郡內侯封亦安得有如是之多也?然刻本《常志》皆作『侯』,今仍依作『侯』而辯正之如此)姜(何本誤美)、昊傷尉蘇鴻、彭亭侯孫魯、雍亭侯陳已、殷侯樂普。又有女服賊千有餘人,布散千里,不即發覺,謀成乃誅。其水陸覆害,煞(應作殺)郡掾(劉、李本作掾是)枳謝盛、塞(塞疑蹇)威、張御、魚復令尹尋、主簿胡直。若此非一。給吏休謁,往還數千。閉囚須報,或有彈劾,動便歷年。吏坐踰科,恐失冬節,侵疑先死。如當移傳,不能(何本作得)待報,輒自刑戮。或長吏忿怒,冤枉弱民,欲赴訴郡官,每憚還往。太守行桑農,不不到四縣;刺史行部,不到十縣。郡治江州,時有溫風,遙縣客吏多有疾病。地勢剛嶮(何本作險),皆重屋累居,數有火害,又不相容。結舫水居五百餘家,承三江之會,夏水漲盛,壞散顛溺,死者無數。而江州以東,濱江山險,其人半楚,姿態敦重;墊江以西,土地平敞,精敏輕疾。上下殊俗,性情不同。敢欲分為二郡,一治臨江,一治安漢。各有桑麻、丹漆、布帛、魚池、鹽鐵,足相供給,兩近京師。榮等自欲義出財帛,造立府寺,不費縣官,得百姓懽心(何本作娛)。孝武以來,亦分吳蜀諸郡。聖德廣被,民物滋繁,增置郡土,釋民之勞,誠聖主之盛業也。臣(何本少臣字)雖貪大郡以自優假,不忍小民顒顒蔽隔,謹具以聞。」朝議未許,遂不分郡。分郡之議始於是矣。(《華陽國志》一《巴志》)
== 龎羲 ==
龎羲,河南人(《華陽國志》河作江,誤)。漢靈帝時,仕為議郎,與太常劉焉友善。焉出為益州牧,陰有割據之志,而子左中郎將範、治書侍御史誕並從獻帝在長安,與李傕戰敗被殺。羲為將焉諸孫入蜀,焉喜,署羲和德中郎將。遣攻張魯,不克而還。安漢趙韙(《華陽國志》作趙穎)建議分巴為一郡,而欲得巴舊名,白焉(《華陽國志》作白益州牧劉璋。据分郡事在初平元年,焉尚在位,益州牧不得為璋。璋為益州牧在興平元年也。『璋』字誤,今改焉)。以墊江以上為巴郡,即署羲為太守,治安漢。建安六年,魚復蹇允白劉璋,爭巴名,乃分巴郡,墊江以上為巴西郡,治墊江,徙羲為巴西太守。羲以女妻璋子循,情好益篤。鄧芝初旅蜀,未見知待,聞羲有好士名,往依焉。羲後招合部曲,為璋所疑,轉更攜隙,乃遣程郁就其父漢昌長程畿索兵自助,不得。畿轉說羲更與璋好,從之,遂棄郡詣璋謝,璋待之如故。尋以羲為益州長史。先主得蜀,轉為司馬,卒官。(《後漢書·劉焉傳》、《郡國志》、《三國志·劉二牧傳》、《鄧芝傳》、楊戲《季漢輔臣贊》注、《晉書·地理志》、譙周《巴記》、《華陽國志》一《巴志》)
以上漢
== 念華 ==
念華,金城枹罕人。父賢,仕西魏文帝,歷官太師、大將軍兼錄尚書事,封安定郡公,卒諡昭定。華承其後,以性情和厚稱,有長者風。歷官開府儀同三司、合州刺史。(《北周書》、《北史·念賢傳》)
== 令狐休 ==
令狐休,燉煌人。父虯,仕魏,封長城縣子。兄整,仕周,封彭陽縣公。家世貴盛,而休幼聰敏,有文武材。起家太學生。從整起義兵,逐張保,除都督。累遷大都督、樂安郡守。入為中外府東曹參軍。特授燉煌郡守,為衣錦之榮。前後十餘年,政績著聞。進位儀同三司,遷合州刺史,卒官。(《周書》、《北史》附《令狐整傳》)
== 薛胄 ==
薛胄,字紹玄,河東汾陰人。父辯,仕周為基州刺史,追封文城郡公,諡曰質。胄承父蔭,以性聰敏,涉獵群書,雅達政事,有聞於時。嘗嘆諸經訓注多不會聖人深恉,輒下己意辯之,諸儒莫不稱善。周明帝時,襲父爵,起家帥都督,加上儀同,授司金大夫開府,出為徐州總管府長史,遷合州刺史,拜開府儀同大將軍。隋文帝受禪,三遷為兗州刺史。州囚數百,胄到官旬日,剖斷便了,囹圄為虛。有陳州人向道力偽作高平郡守將之官,胄遇諸塗,覺其有異,將留詰之。司馬王君馥固諫,乃聽詣郡。既而悔之,即遣主簿追道力。有部人徐俱羅,嘗任海陵郡守,已為道力偽代,之比至,秩滿,公私不悟。俱羅遂語君馥曰:「向道力經賜代為郡,使君豈容疑之?」君馥以俱羅所陳,又固請胄,胄不聽,遂收之。道力懼而引偽。其發奸摘伏皆此類也。先是,兗州城東沂、泗二水合而南流,汛濫大澤中。胄遂積石堰之,決令西注,陂澤盡為良田。又通轉運,利盡淮海,百姓賴之,號為「薛公豐兖渠」。胄以天下太平,遂遣博士登太山,觀古迹,撰《封禪圖》及儀上之。帝謙讓不許。轉郢州刺史,亦有惠政。徵衛尉卿,轉大理卿,持法寬平,名為稱職。遷刑部尚書。時左僕射高熲稍被疎忌,及王世積誅,熲事與相連,上因此欲成熲罪。胄明雪之,正議其獄,由是忤旨,械繫久之乃免。出檢校相州事,甚有能名。漢王諒作亂并州,遣其將綦良東略地,攻逼慈州,刺史上官政請援于胄。胄畏諒兵鋒,不敢拒。良又引兵攻胄,胄欲以計卻之,遣親人魯世範說良曰:「天下事未可知,胄為人臣,去就須得其所,何遽相攻也?」良乃釋去,進圍黎陽。及良為史祥所敗,棄軍歸胄。朝廷以胄懷貳心,鎻詣大理。相州吏人素懷其惠,詣闕理胄者百餘人。胄竟坐除名,配防嶺南,道卒。子筠、獻知名。(《北周書·薛端》、《北史·薛辯》附傳、《隋書》本傳)
森楷案:《陳書·岳陽王叔慎傳》言隋遣中牟公薛胄為湘州刺史,戰於鵞羊山,胄軍迭息迭進以困之,遂禽叔慎。而《胄傳》無其文,當是漏脫,今附補於此。
== 陳叔英 ==
陳叔英,字子烈,陳高宗第三子也。少寬厚仁愛。天嘉元年,封建安侯,進豫章王。歷官宣惠將軍,都督東揚州諸軍事,東揚州刺史。累轉南豫、江州刺史,加號平北、鎮前、征南將軍,中軍、衛、票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並給鼓吹一部、班劍十人。拜司空。隋師濟江,特遣知石頭軍戍事,尋令入屯朝堂。陳亡,隨例入關。隋大業中,起為涪陵太守(時合州改涪陵郡),卒。(《陳書·高宗二十九王》本傳)
以上周、隋
== 張柬之 ==
張柬之,字孟將,襄州襄陽人。少補太學生,涉獵經史,尤好《三禮》(《新唐書》無此四字)。祭酒令狐德藜異其才,以王佐期之。中進士第,累補青城丞(《新書》作始調清源丞。森楷案:兩《唐書·地理志》,清源縣,唐依隋置,屬河東太原府,今仍舊名;青城縣,本隋清城縣,開元十八年去水為青,以青城山名也,屬劍南道蜀州,在今成都灌縣西四十里。今未知誰是,姑從《舊書》)。武后永昌元年,以賢良召,年將七十矣(《舊唐書》無此句,《新書》作「七十餘」。森楷案:永昌是武后僭位後弟五年所改之弟三號,下至其末後之長安四年,凡十六年,又二年柬之卒,年八十二,則對策之年年六十五,不及七十,未可云七十餘也。《新書》誤。今刪「餘」字,添「將」字較合)。對策者千餘,柬之為第一。授監察御史,稍遷鳳閣舍人。聖歷初,弘文館學士王元感著論謂三年之喪合三十六月,柬之著論駁之,謂止二十五月,自始死至禫,凡二十七月,甚有理据,時人稱其頗合禮典。時突厥默啜表言有女請和親,武后盛意許之,欲令淮陽王武延秀取以為妃。柬之奏:「古無天子取夷狄女配中國王者。」忤旨,出為合州刺史(《舊唐書》「出」上有「神功初」三字。森楷案:神功在聖歷改元之前一年,上文已言聖歷初矣,安得有神功初也?《舊書》誤衍文。今定從《新書》及《通鑑·唐紀》刪)。州故領六縣,而新明常苦水,柬之奏迻縣於漢水西岸,民得澹災,甚感慕之。尋轉蜀州刺史。故事,歲以兵五百戌姚州,地險瘴,到屯輒死。柬之疏論其弊,請罷姚州,隸巂府,歲時朝覲同蕃國,廢瀘南諸鎮而設關瀘北,非命使不許交通,增巂屯兵,擇清良吏統之,於民為便。奏入,不納(《舊唐書》置此疏於轉蜀州後,則蜀州有此兵差,合州固無之也。《新唐書》混書「出為合、蜀二州刺史,故事,歲以兵五百戍姚州」云云,既不能確定其為在合在蜀時事,疏中亦未嘗有合州、蜀州明文,頗傷含胡。張乃孚《合州志》不著其刺蜀州,直以「舊制歲以兵五百戍姚州」句接合州事下,似真是合州有此事者,末又云「朝廷可其議,巴民賴之」,乃浮夸不足信矣。今訂正之如此)。旋遷荊州大都督府長史。長安中,武后謂狄仁傑曰:「安得一奇士用之?」仁傑曰:「陛下求文章資歷,今宰相李嶠、蘇味道足矣。豈文士齷齪,不足與成天下務哉?」后曰:「然。」仁傑曰:「荊州長史張柬之雖老,宰相才也。用之必盡節於國。」即召為洛州司馬。他日,又求人,仁傑曰:「臣嘗薦之,未用也。」后曰:「遷之矣。」曰:「臣薦宰相而為司馬,非用也。」乃擢司刑少卿,進秋官侍郎。時夏官尚書姚崇出為靈武軍使,將行,后詔舉外司可為相者。崇曰:「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其人老,惟急用之。」即日召見,拜同鳳閣鸞臺平章事,進鳳閣侍郎。未幾,后疾,居長生院,宰相皆不得見,惟張易之、昌宗兄弟居中用事。柬之與崔玄暐、敬暉、桓彥範、袁恕己密謀反正。柬之因謂右羽林大將軍李多祚曰:「將軍今日富貴,誰所賜也?」多祚泣曰:「大帝也。」柬之曰:「今大帝之子為二豎所危,將軍不思報大帝之德乎?」多祚曰:「苟利國家,惟相公處分,不敢顧身及妻子。」因指天地以自誓。遂與定計。初,柬之與荊府長史□鄉楊元琰相代,同泛江,至中流,語及太后革命事,元琰慨然有匡復之志。及柬之為相,引元琰為右羽林將軍,謂曰:「君頗記江中之言乎?今日非輕授也。」柬之又用彥範、暉及右散騎侍郎李湛皆為左右羽林將軍,委以禁兵。易之等疑懼,柬之乃更以其黨武攸宜為右羽林大將軍,易之等乃安。俄而姚元之(即崇,以字行)自靈武至,柬之、彥範相謂曰:「事濟矣。」遂以其謀告之。又密陳其策於太子,得許可,遂同玄暐、彥範帥兵入誅易之、昌宗,請太子監國。太后因傳位於太子,是為中宗。中宗即位,以柬之為天官尚書、同鳳閣鸞臺三品(《通鑑》「天」作「夏」。据新、舊兩《傳》皆作「天官」,疑《通鑑》誤,今定作「天官」),賜爵漢陽郡公,實封五百戶。二張之誅也,洛州長史薛季昶謂柬之及敬暉曰:「二凶雖除,產、祿猶在,去艸不去根,終當復生。」柬之、暉並不從,武氏勢遂復熾。神龍元年,柬之數請帝誅諸武,不聽。又請抑損其祿位,亦不行。柬之嘆曰:「主上昔為英王時,稱勇烈。吾所以不誅諸武者,欲使上自誅之,以張天子之威耳。今反如此,事勢已去,知復奈何?」詔以柬之為中書令,賜鐵劵,恕十死。俄加特進,進封為漢陽王。並彥範等五人皆罷政事。柬之自請歸襄州養疾,即以為襄州刺史。中宗為賦詩祖道,又詔群臣餞定鼎門外。柬之至州,持下以法,雖親舊無所縱貸。會漢水漲,齧城郭,柬之因壘為隄以遏湍怒,闔境賴之(《通鑑》於「刺史」下書「不知州事,給全俸」,若與貶謫者同,不知其初罷政事,寵眷猶未全衰,且襄州有如許政蹟,固未不知事也。不諗涑水何据書之。今從新、舊《唐書》本傳)。二年,懇辭王爵,不許。武三思使鄭愔告柬之與王同皎通謀,坐貶新州司馬,復長流於瀧州,以憂卒,年八十二。景雲元年,追贈中書令,諡文貞。柬之剛直不傅會,尤邃於學,論次書數十篇。(《舊唐書》、《新唐書》本傳、《通鑑·唐紀》、《元豐九域志》)
既歿其名立,後之為州者記之廳壁,仍畫像奉之。宋嘉定六年,知州任逢特為建「沈厚堂」,為之記曰:「大臣以道事君,以天下為己任,必其平居無事之際,氣質凝重,學識宏博,抱負奇偉,操履純茂,然後能謀能斷,投之所向,無有不遂,可以安國家,定社稷,臨大事,成大功,而從容不亂。譬如操萬斛之舟於長江大河,方其未行也,屹然山嶽不動;及其行也,雖驚湍怒濤、震風凌雨之所迫,袖手旁觀之人未嘗不為之驚愕失色,而中流之所謂操舟者,安閑泰定,固自若也。至於其他,則不過小小維楫,輕波淺瀨,僅比兒戲,轉而涉江河之險,則鮮有不遭飄搖覆溺之患者。吁!甚可畏也。三代王者之佐,隱約耕釣,規模素定,出而用世,道全德備,在所不論。漢高帝初定天下,知蕭相國之代,非曹參、王陵、陳平不可。帝見遠識微,以平智有餘,不可獨任;周勃雖木強,而可囑大事,預知其必能安劉氏也。知人任使,實優為之。唐武后雙陸不勝之問、鸚鵡折翅之問,思欲得奇士而問狄仁傑,舉外司堪相者而問姚崇,皆疑而問,問而再三,若有物骾之未下者。仁傑與崇皆能窺見其肺肝,欲得賢以庇己,察其發問之意,且愛且畏,不能自決,是以答之之際,得以逆折其姦鋒。余來守合之明年,暇日觀覽近歲壁記姓名,唯之與阿,思欲尚友古人,可以按為軌範者,首拜唐張公柬之畫像。堂堂儀觀,八尺甚偉。距燕私差遠,弗克朝夕見,欲有以即之,而未知所處也。便廳西偏有堂,宏敞修竹,野塘繚繞,照映寒碧,石洞宜焚香,宜弄琴,宜讀書圍碁,榕陰下垂,不知六月之暑。乃移置繪像於堂之中央,而祠祀焉。初,公年七十餘,以賢良召,授監察御史,遷鳳閣舍人。論突厥有女請和親,忤旨,出為合州刺史,至今遂為此邦之重。不以其斥於外也,而論徙新明縣於漢水上以避水災;在蜀州,則論戍姚州徒空竭府車,驅率平人,率皆見於傳記。產、祿不旋踵亡滅,不足為漢之禍;武氏則有不可勝言者矣。被衮冕,承宗廟,御黼扆,誅戮宗室,翦削大臣,任用酷吏。三思、二張相倚為姦,競尚豪侈,權傾中外。呂氏擅漢,武氏擅唐,雖久近淹速之不同,而周勃之安劉,與公率敬暉、彥範、恕己等輩復李氏社稷,率皆曰『厚重少文』,曰『沈厚有謀』而得策。信乎!臨大事、立大功者,不可付之輕躁浮淺之士,謀之不審,為之不成,而多敗乃事也。然或者尚致恨於公,以為自秋官侍郎至為相,不能從薛季昶『草不去根,終當復生』之說,併除三思。彼豈知中宗孱弱,先掃除武氏之黨,亦必不能自立,且恐生他變,而有權不在天子之嫌。此又沈厚深識遠慮,而或者不之察耳。周勃以太尉入北軍,公預結羽林諸將,北門南牙,同心合力,是又公與周勃異世同符。如蛟龍藏於深淵,黯然有不測之威,人知所憚,漢唐之安危繫焉。」因摘「沈厚」二字以名斯堂云。
其堂址在舊州署後,改為吏目署,榜仍移今州署之二堂,或改為「存厚」。民國又廢州吏目署為民房,堂址遂不可問矣。
== 徐申 ==
徐申,字維降,京兆人。擢進士第。歷官洪州長史,行刺史事。嗣曹王皋以其任職辦,奏授韶州刺史。韶自兵興四十年,刺史以縣為治署,而令丞雜處民間。申按公田之廢者,募人假牛犂墾發,以所收半畀之。田久不治,故肥美,歲入凡三萬斛。諸工計所庸受粟有差。乃徙治故州,未久,邑閈如初。創驛候,作大市,器用皆具。州民為請立生祠,申讓不受。事聞,調合州刺史。招集流亡,初至戶止七千,比六年,倍而半之。貞元四年,初置景州,徙以為刺史,加節度副使。遷雝管經略使,洞蠻納質貢賦,不敢桀。踰年,擢嶺南節度使。捕盜印謀亂吏胥,誅之。外蕃入貢,一無賸索,商賈大饒。劉闢反,奏請發卒五千,循馬援故道,由爨蠻抵蜀,擣闢不備。詔可。加檢校禮部尚書,封東海郡公。詔未至,卒,年七十。贈太子少保,諡曰平。(《舊》、《新唐書》本傳參《循吏傳》)
== 顏蕘 ==
顏蕘,琅玡臨沂人,魯郡文忠公真卿裔也。性聰敏,能文章。仕唐熹宗,歷官合州刺史。昭宗立,召為朝請大夫、虞部郎中、知制誥。光化三年,擢中書舍人,加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與同舍錢珝俱秉筆贍速,日艸制數十,無妨談笑。崔沂嘗以為稱而自媿之。後避亂,同李濤、朱葆光走之湖南。自為墓志,歷言交遊得失,頗稱於世。(《舊唐書·昭宗紀》、《崔沂傳》、《十國楚春秋》)
以上唐
== 沈省言 ==
沈省言,不知何所人。宋慶歷間,為合州巴川令。政以仁愛為本,有詔獎諭。舊志謂其碑刻尚存於學,今不可攷。同時又有巴川令景希孟,亦以潔己愛民為稱。秩滿當去,有詩云:「十載巴川令,誰知是與非。還家何所有,載得一琴歸。」並祀名宦。(張乃孚《合州志》)
== 周惇頤 ==
周惇頤,字茂叔,道州營道人。元名敦實,辟英宗舊諱,改今名。以舅龍圖閣學士鄭向任,為分寧主簿。有獄久不決,敦頤至,一訊立辦。邑人驚曰:「老吏不如也。」部使者薦之,調南安軍司理參軍。有囚法不當死,轉運使王逵欲深治之。逵,酷悍吏也,眾莫敢爭。敦頤獨與之爭辨,不聽,乃委手版,將棄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逵悟,囚得免。移郴之桂陽令,治績尤著。郡守李初平賢之,語之曰:「吾欲讀書,何如?」敦頤曰:「公老,無及矣。請為公言之。」二年,果有得。徙知南昌。南昌人皆曰:「是能辨分寧獄者,吾屬得所訴矣。」富家大姓、黠吏惡少,惴惴焉不獨以得罪於令為憂,而又以污穢善政為恥。歷合州判官。事不經手,吏不敢決;雖下之,民不肯從。部使者趙抃惑於譖口,臨之甚威。敦頤處之超然。及通判虔州,抃守虔,熟視其所為,乃大悟,執其手曰:「吾幾失君矣!今而後乃知周茂叔也。」熙寧初,知郴州。用抃及呂公著薦,為廣東轉運判官,提點刑獄。以洗冤澤物為己任,不憚勞苦,雖瘴癘險遠,亦緩視徐按。以疾,求知南康軍,因家廬山蓮花峰下。前有溪合於湓江,取營道所居濂溪以名之,學者因稱為「濂溪先生」。抃再鎮蜀,將奏用之,未及而卒,年五十七。黃庭堅稱其「人品甚高,胸懷灑落,如光風霽月。廉於取名而銳於求志,薄於徼福而厚於得民,菲於奉身而燕及煢嫠,陋於希世而尚友千古」。博學力行,著《太極圖說》,明天理之根源,究萬物之終始;又著《通書》,發明太極之蘊。序者謂其「言約而道大,文質而義精,得孔孟之本源,大有功於學者」云。初,敦頤掾南安時,程珦通判軍事,視其氣貌非常人,與語,知其為學知道,因與為友,使二子顥、頤往受業焉。敦頤每令尋孔、顏樂處,所樂何事。二程之學,源流乎此矣。故顥之言曰:「自再見周茂叔後,吟風弄月以歸,有『吾與點也』之意。」侯師聖學於程顥,未悟,訪敦頤。敦頤曰:「吾老矣,說不可不詳。」留對榻夜談,越三日乃還。顥驚異之,曰:「非從周茂叔來邪?」其善開發人類此。嘉定十三年,賜諡曰元公。淳祐元年,封汝南伯,從祀孔子廟庭。(《宋史·道學》本傳。中間節去《太極圖說》二百餘字,以有專書,可不覼縷也。森楷附記)
然敦頤名德入於人人,不待朝廷表章始知欽重。當孝宗朝,崇慶何預(原記署「唐安何預」。据唐安縣,唐置,屬劍南道蜀州,至宋而省,在今成都府崇慶州東南,則宋無唐安也。預蓋沿用古名耳。今以其有淆觀聽,且勞稽考,改之)以承議郎就差簽書合州軍事判官廳公事,實遙接敦頤後。乃作「濂溪先生祠堂」,為之記曰:「合有簽書舊矣,與比歲創於他郡特異。淳熙七年冬,預始承乏。公餘訪古,覽觀江山之勝,瞻漢陽遺像,誦少陵江樓詩句,求其故實,則不可得矣。於是摩挲題名石刻,考前人名氏,有殿中丞周其姓,惇實其名者,髣髴埃塵間。嗚呼!此濂溪茂叔先生也,胡為乎來哉?按太常博士朱處約記其始至也,以嘉祐元年十一月初十日,迨其去,實五年六月初九日。本末詳且信如此,獨未有表出之者。又得閬中恭敏蒲公墓碣銘,知行治加詳。先生舂陵人,後避厚陵邸諱,更名惇頤。其為政於此州也,一郡之事,不經君手,吏不敢決;苟下之,民不肯從。恭敏舟艤漑下,一見異之,退而嘆曰:『世有斯人與?』遂以女弟妻之。初調南安獄掾,轉運使以權利變具獄,君爭不可,投告身欲去,使者斂手聽之。熙寧初,用正獻呂公薦,擢廣東路轉運判官,改提點刑獄。晚以疾匄分司,築室廬山下,有溪流其旁,號濂溪。惟先生以一誠極性理之玅,躬行日用,粹然一出於正,為道學之宗。程太常珦倅南安,視其氣貌非常人,與語,果知道者,因與為友。後立朝,每遷授,輒一薦之。其子明道、伊川幼受業焉,先生令尋仲尼、顏子樂處,所樂何事。明道遂棄科舉從之,嘗曰:『自吾見周茂叔,吟風弄月而歸,幾與浴沂同意。』二程以斯文倡諸儒,至今河南之傳滿海內,其淵源實濫觴於此。清獻趙公目為天下士,文忠蘇公以全德名之,黃太史謂『人品甚高,胸中灑落,如光風霽月』。雅正坵壑,有《通書》、《太極圖說》行於世。悠然遐想,如在其上。預朅來踵英躅於百有二十五年後,顧在後死,其得嘿不以傳?廨東偏有齋,孤峰出其前,三江合流其下,煙波渺瀰,雲林杳靄,清絕可愛。乃倣禮殿故事,即其章服,肖像壁間,以『全德』榜其顏。道德之容,堂堂岌岌,凛乎如奉杖屨其側也。吁!先生之道,如青天白日,不待書而傳。傳之,以志晚學歸敬之意,且以永邦人無窮之思。」又繫之以辭曰:「瑞應之山兮蒼蒼,金沙之水兮茫茫。凛高風兮不亡,日月兮爭光。窅一去兮何之,四方上下兮莫予追。孔顏與歸兮伊傅自視,揮斥八極兮孰知所止。駟玉虬兮佩飛霞,溘埃風兮天一涯。懷舊遊兮眷眷,山空月明,杖屨往來兮余顧不可得而見。莽煙雲兮思渺然,晬厥容兮瞻在前。邦人是思兮千萬年。」(張乃孚《合州志》)
其後,安少卿建瑞應山房、養心堂,唐珣修復養心亭,邱道隆創立合宗書院,宋錦重修濂溪祠池亭,皆奉敦頤祀之。魏了翁、費廣、張鯤並為之記,詳具《鶴山文集》及舊《合州志》。其地今為合川縣立中學校之師範堂,惟尋樂亭猶存。
== 何涉 ==
何涉,字濟川,南充人(黃廷桂《四川通志》作廣安州人,恐不足据,今從《宋史》。而《宋史》又誤「充」作「兗」,《氏姓譜》引同。据南兗是晉南渡後僑置州名,隋以後無之,宋安得有南兗?必「充」誤也,今訂正)。父祖皆業農,涉始讀書,晝夜刻苦,汛覽博古。上自六代諸子百家,旁及山經地志、醫卜之術,無所不學。一過目,不復再讀,而終身不忘。人問書傳中事,必指卷第、冊葉所在,驗之果然。登進士第,調洛交主簿,遷中部令。范仲淹一見奇之,辟彰武軍節度推官。用龐籍奏,遷著作佐郎,管句鄜延等路經略安撫招討司機宜文字。時元昊擾邊,軍中經畫,涉預有力。元昊納款,籍召為樞密使,欲與之俱。涉曰:「親老矣,非人子自便之時。」拜章願得歸養。特改祕書丞,通判眉州,徙嘉州。復以龐籍及文彥博薦,召還,除集賢校理。既又求歸蜀,許知漢州,加尚書度支員外郎。歲滿,移知合州。累加尚書司封員外郎。父喪歸,卒。詔恤其家,官一子。涉長厚有操行,事親至孝,平居未嘗談人過惡。所至多建學館,勸誨諸生,從之遊者甚眾。雖在軍中,亦嘗為諸將講《左氏春秋》,狄青之徒皆橫經以聽。著有《治道中術》、《春秋本旨》、《廬江集》七十卷。(《宋史·儒林》本傳、《歷代名賢氏姓譜》)
== 單煦 ==
單煦,字孟陽,平原人。性友愛。兄熙嘗毆人至死,未有知者。煦曰:「家貧親老,仰兄以養,義當代之死。」即趨詣鬭所,以待捕。已而死者甦,驚問之,以情告,其人感嘆,遂輟訟。煦後登進士第,知洛陽縣。民以妖幻轉相教授,煦迹捕戮三十餘人,當受上賞,不肯自言。轉知昌州。時詔城蜀治(森楷案:「蜀治」當是「治城」,既非可以一時興工,而又非盡負山帶江,疑「蜀」下有挩誤),煦以蜀地負山帶江,一旦毀籬垣而興版築,其費巨萬,非民力所堪,請但築子城。轉運使即移諸郡如其議。徙清平軍使(清平軍,宋置,屬陝西永興路,在今西安府盩庢縣東二十五里)。有二盜殺人,捕治不承。煦縱使之食,甲食之既,乙不下咽,執而訊之,果殺人者。調御史臺推直官。江南人誣轉運使呂昌齡以賄,中丞張昇訊而論之,鞫未竟,敕煦往治。煦不肯阿其長,卒直昌齡。旋乞外,得知濮州。轉知合州。合居涪、漢間,夏秋恆患淫潦,煦築東隄以禦之。赤水縣鹽井涸,奏蠲其賦,民感德焉。累官至光祿卿。卒,年七十七。(《宋史》本傳)
森楷案:趙勰《單公新隄記》言「光祿卿單公治合之明年」,任逢《重修單公隄記》亦云「公以光祿卿來治合」,則煦知合州時已得光祿卿矣,非後累官至光祿卿也。勰與單同官而為之屬,記即作於隄成之時,若無光祿卿官,安能預稱之?任記則沿趙稱,然亦在脫脫修史之前。疑傳文誤,當依記為定。今以其為正史,姑仍而辯之。
隄在東水門外,當時謂之「新隄」。隄成之日,石照縣令趙勰為記之,曰:「合州枕二江之口,眾水之湊也。涪水自西北領馳水、沈水、孱水、靈江、射江、大彌諸水,東南迆會於漢水。漢水自東北領巴水、閬水、渝水、嘉陵、宕渠諸水,西南匯入於涪水。每夏霖雨,涉旬不霽,眾水潀而二江漲,奔濤駴浪,湍激盛怒,交戰於城之東南隅。悍如穀洛之鬭,洶如淮汳之爭。小則漱齧城基,大或漫毀女垣。生聚阽危,鰓鰓然常恐有齧桑之浮也。歲仍一歲,水復濟水,壞官寺,損民舍,病纏一郡,久而未瘳。州將圮不留神備而去之,亦苟簡之失也。光祿卿單公治合之明年,政既成,歲亦豐,於是命僚屬步江堧,按視地勢,謀建大防,斜遏江流,使越金沙磧,薄東岸以徑去,緩水維而殺水怒,庶幾遊波不復能汩墊吾城也。然以功役用度之繁,亦不敢輒造,乃剡奏於朝廷。天子尋可其請。眾議紛然,尚以為有損而無益。公曰:『謀之雖多,決之於獨。吾當以孟勞之刃斷群疑之網,竊竊之言,烏足聽耶?』亟下符諭五邑,吏民莫不響應,樂輸竹木,願助餱糧。籍計其費,沛然有餘。僉判殿丞急疾為心,勇於立事,願統能吏以董其役。工匠丁壯,頤指如意。犍為落積石實之,架梁植柱,交午貫之。中物息壤,金椎隱之。程其人功,功冬時辦。以佚道使民,民皆忘倦,相杵而謳,及晡而休。仲冬而始,建春而已,凡六十日而隄成。其高六丈,廣六丈而殺其上,袤七十丈。無慮用工一十五萬云。啖助曰:『《春秋》之法,凡興作必書之,重民力也。蓋失時則垂為戒,得時則揭為法。況我此役,乘農之隙,計日告成,一可書也。《春秋》之法,人臣無遂事,故鄭公築梓潼新江之隄,以不先白而奪俸。況我此役,得君命而後舉,二可書也。官吏心勵,民庶力助,不耗公帑一毫而事集,三可書也。一時之勞而萬世之逸,四可書也。據堅地作石隄,勢必完安,合於賈氏之築,五可書也。且有因而成易,無因而成難。倘使歲久而圮,欲繼修者,亦省功過半,如王景葺孫叔敖芍陂,杜詩、杜預繕召臣隄閼,功易成而利及民,六可書也。萃眾美而成一隄,烏知不與召伯埭、甘棠港共傳於無窮也歟?』治平四年閏三月十有五日記。」(張乃孚《合州志》)
後亦稱此隄為「單公隄」。歲久稍圮,嘉定中,任逢重修之,有記,見前志傳。而「單公隄」名不改。及明末胡世賞更修新隄,乃稱單公隄為「老隄」。今並存。
== 程公 ==
程公,普慈人。登進士第,官合州赤水縣知縣,有善政。縣人文林郎、合州州學教授劉時行為撰《政事記》,立碑於縣西之龍多山。其詞曰:「治者,君也;求所以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降(張乃孚《合州志》作「濟」)之民,吏也。凡曰吏,均推治以降(碑此字泐,志仍作「濟」,今依上作「民」焉。志改「焉」字作「而」,屬下讀,今依碑)民,尤切於撫字者,惟令為然。令得人,則百乘十室被其休;否則政治弛(碑泐作「也」,今從志)而敗,蒙(碑此字泐,今依志補)其害者豈淺(碑此字泐,今依志補)邪?故在昔郎官缺,則擇嘗任縣令者補之;而內外官五品以上(碑此字泐,今依志補)者,則取(碑泐此二字,依志補之)以為令。然則令之為任重矣哉!赤水之為邑,距州百里,介兩山之間,摠七鄉(碑泐二字,依志補之)眾,其畺封為狹小也。然民淳俗易,樂於奉公,其詞訟眎(志作「較」)他邑最為衰少(金石苑「降」並作「濟」,「焉」作「而」,「十」作「千」。志刪「最衰」二字)。故來者率(碑泐「者率」二字,依志補)易之,以為不足治,而治不加力,敝弗救,傾弗支,而民因得以為姦焉。蓋一邑之眾(「眾」字碑泐,依志補),不無詐慝亂常者,以幻誘良民(是志作「遂致」),多為隱寄,苟避賦役。僥倖之徒,泰然自足,而困役傷財者,有不得終養之患。以是為病,蓋累年於茲矣。惟程公以高才碩學,俯掇科第,下車敷化,風動神行。巨德清機,足以燭幽隱之情而(碑泐三字,依志補)鎮浮(碑泐「浮」字,依志補)前所患(志改「隱寄」)者,於是道(志改「迪」)之以善,示之以公,俾之自首而原其辠。有不率者,乃力治而痛懲之。故慢公罔上之徒,電滅影息,而下民無役使不均之敝(志作「弊」)。占(志改「圖」)非籍(碑泐此字,依志補)之戶,昔(志改「口」)非止二百五十有八(志挩「百五」二字,依碑補),今而歸三等,復版圖者,乃至於三百七十有三。用度不乏,征役以均。故雖西南小醜跳梁,期(志改「閱」)非月,而吾邑之(志改「士」非)副軍須、充邊役者,皆樂輸而無怨。自非化裁有(碑泐「化裁有」三字,依志補)道,未易若此。時行邑仕(志改「士」。森楷案:「士」、「仕」古字通用也),迺者掌教南充,稔聞士大夫之論,交口而談(碑泐「口談」二字,依志補)程公之美多矣。暨得解返(志作「還」)舍,入其境,亭館嚴潔,儼若公宇,固已欽服其為人。趨(碑泐「人趨」二字,依志補)其邑,眎梁如虹(志作「梁伸若虹」),塗平如水,乃繼之以嘆曰:『嗚呼!吾邑久敝陋,今此一新(志作「振」),使人志奪(碑泐此四字,依志補),信乎公之所為,有以大過人者。』故併書之以告後焉。」
其後政和六年,縣人譙敏行題碑後曰:「普慈程公以兼人之資,佸吾邑百里之聚。剸割剖折,游刃𥒐然(碑泐「刃砉」二字,今以肊補)。錯節盤根,□迎縷解。三年於此,吏畏人懷。害者除,利者興,敝者以新,蠱(碑泐止存下「皿」,今以肊補)者以振。事有益於民,雖強必行;作有撓於法,雖微必去。以故爭訟衰息,姦宄不興(碑「姦」字漫漶,以肊補)。內外肅然,廓若無事。若隱寄之敝,蠧改之尤未易易(「易易」二字碑泐,以肊補)。公灼見本原,翦艸除根(「艸」字碑泐,肊補),民咸受賜。是宜鄉人劉當可樂為道之,刊以翠琰(「琰」字碑泐,肊補),俾傳無窮。夫隱寄一事,亦何足為公政之善?是不然。避賦調,賊良民,敗法亂政,而每難於省察者也。舉難之善,其易可知。異時操是以往,治一國,宰天下,經營設施,裕然有餘(「餘」字碑泐,肊補)。茂業殊勳(「勳」字碑泐,肊補),且將書竹帛,臧三府矣。蹄涔之澤,詎可展吞舟之志哉?」其為人所推重如此。(張乃孚《合州志》、劉喜海《金石苑》)
森楷案:碑不載程公名。据舊志《官師表》,知縣有程之才,以嘉祐八年任;程彥博,以熙寧五年任;程倪,以宣和五年任。知州有程若英,以政和八年任。而任逢《重修單公隄記》言「吾州程公之才令石照」,與此貫普慈、令赤水者不同,自非其人。程倪在政和後,程若英官知州,在政和六年後,亦俱非此程公。此程公當為彥博無疑。攷東山寺有淳熙摩巖書「不干人,不屈己,巢由以來,一人而已。太白之言,彥博為元思兄拈出」云,未諗即此彥博否?但碑只書「程公」,今雖斷定為程彥博,而疑事勿質,禮在則然,故亦未欲直書(「金行苑」,「姦」字泐補作「藪」;《金石苑》作「鎮浮薄之俗」,無「而」字,「道」作「迪」,「有」作「簡」;《金石苑》「期」作「閱」,「副」作「民」,「化」作「剸」,「返」作「還」,「趨」作「過」;《金石苑》「奪」下有「神駭」二字,碑固有之,此寫刻脫耳,今補于此;《金石苑》「砉」作「恢」,「根」下是「物」字;《金石苑》作「廓廓」,「改」作「政」,「未」作「無」,「易易」二字;《金石》「二三」作「王」。森楷案:此彥博姓趙,見《金石掌錄》。原文誤,自訂之。庚申寒露節書)。彥博之名,而附攷於此。
== 劉象功 ==
劉象功,■■人。童時隨父宦合州,嘗云:「吾父守合,吾他日當繼之。」(森楷案:舊志《官師表》,宋來宦合在象功前者凡六人,除劉光裔為縣令,劉珣為寮佐,非守合不入算外,劉弼以比部員外知合州,在大中祥符五年;劉參以職方員外郎知合州,在寶元二年;劉度以職方員外郎知合州,在嘉祐八年;劉嶠以比部郎中知合州,在熙寧四年。而參在五十年外,度、嶠皆在三十年內,未知象功父定為何名也。)父多其有志。及長,登進士第,歷官至左朝請郎。元祐五年,出知合州。嘗遊濮巖寺(濮巖舊作北巖,自此始有濮巖之稱,疑即其所改云),為之銘並序其事,曰:「距城三里有僧舍,依大江,林麓樓觀聳出如畫者(狀)於縑素間,其絕俗幽邃,歷歷可指。予幼時侍先君嘗遊(無「此」字),今被命領郡,復至其所,憮(然)有感親懷舊之嘆。因作銘,書石巖云。銘曰:合之二川,河漢發源(河疑當作江)。極地通天,浩渺東傾。奔龍竄鯨,吞(天)夔走荊。上有蒼巖,喬(高)松古杉。陰晴撲藍,飛嵓斷壁。天昏霧塞(煙暮露寒。露寒之寒當作濕,或作塞),溟空嶽坼。創築其時,鑿高搆危。立刹開(定)基,在昔幼沖。侍於先公,曾步巖宮。帝命惟汝,克(永)蹈前武。往(得)治茲土,馳(焉)歲久。江山惟舊,中(懷)孔疚。勒銘其巔,子孫承傳。與天齊年。」
象功在合三年,勵精圖治,百廢具興。中嘗修建學宮(森楷案:「宮」當作「官」,宦舍也。《禮記·曲禮》「在官言官」,《玉藻》「在官不俟屨」,《漢書·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皆以「官」為官舍。漢《溧陽校官碑》猶用此誼。後乃皆稱「學宮」矣),立碑為之記,曰:
「周衰道喪,不絕者熄。禽賊獸摶,日以窮敝。天惡其亂,遂生夫子,以救先王之道。鑿瞶破言,雷奮蟄啟,天下以醒。當是時,周室不王,諸國不侯,河吞海潰,震蕩寥廓。霸者迭興,唯力之角,而皇帝王之道湮塞蕪沒,孰為道德、仁義、禮樂、忠信、教化、政刑者耶?故皇皇汲汲,明其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之道,以教天下。尊卑釋然,乃知其忠孝、慈順、愷悌、輯睦之義。後世治身、治家、治國、治天下者,莫不由是而出也。斯所謂夫子之道。
古之人穴處茹毛,饑瘠以死。神農、黃帝粒食宮室以教之。洪水既昏,魚化而鼈溺,舜禹平治以生之。海內黷兵,君親失序,夫子禮義以化之。是與數君德均而力齊,道同而義合。故歷代尊奉,自京而達於州縣,皆有廟貌,祀以王禮。顏、曾、思、孟皆有封爵,七十子皆繪象而從祀。荀況、楊雄、王通、韓愈,實傳聖人之道,皆不遺焉。朝廷之禮備矣。
後之學聖人者不然。蘧廬而進,代不絕人。及其刺一州,令一縣,則春秋祭獻之禮雖存,而尊奉之意殊闕。甚者至於牆屋頹圮,豢牧媟嫚之不禁,徒能嚴服莊重,過門而弗顧。噫!蹈道服儒,而叛其本,於教若何?先儒所謂『食母令腴』者,是人哉?信不若黃老浮屠輩,學不忘其本,建治塔廟(森楷案:此銘在濮岩寺見存,未至全泐。舊《合州志》亦載之。森楷載其銘時,係照錄州志,以為銘係大書深刻,當無誤者。及覆省《金石掌錄》時,乃覺「伏於」之「伏」,碑本作「狀」;「遊此」,碑本作「嘗遊」,無「此」字;「憮然」之「憮」,碑本泐去,作「憮可」;「通天夔」之「天」,碑本作「吞」;「高松」之「高」,碑本作「喬」;「煙暮露寒」四字,碑本作「天昏霧塞」;「嶽坼」句後有「巴濮鄰國,室家相賊,為稂為蜮,□血枯□□玉亦似玉字滅迹,□似是雲字閑晝寂。世變茫茫,□空地荒。鳥□形作□似巢字獸藏」三行,行三句,句四字。志削不載。又「開創何時」,碑本作「創築其時」;「定基」之「定」,碑本作「開」;「永蹈」之「永」,碑本作「克」;「得治」之「得」,碑本作「往」;「馳驅」之「馳」,碑本作「焉」;「中惟」之「惟」,碑本作「懷」。皆較志所改誼),金碧駭目,朝夕禮敬,事之如生。雖窮山僻野,皆其黨人,不知其幾千萬數。而吾夫子之門,無其一二覩之,愧縮有如。
合之向學樂善,識其本源。在景祐中,郡將徐舜俞建學於大江之南。夏秋漲溢,水在山杪,高波淩虛,覆舟溺人,學者退而無歸,以是病者五十年於茲矣。夫眾志未判,則必有智謀;事當改作,則必有開諭。石照令楊君廷傑,心術素高,境土稱治。當餘暇日,與眾決之。議者脫灑,得地爽闓,於治之西南隅。於是度材於果、閬二州,桴江而至,皆無取於舊學,置之而已。乃相地廣袤,堤水塹荒,以門以垣。殿於正陽,為夫子像,四公十哲居其左右,其壁內外以繪諸子(森楷案:『諸子』句戛然而止,於文氣似尚不足,疑有缺挩。然其碑今佚,不可得考。即『諸子』下更無接續,亦未嘗不可,今仍之)。」
舊志稱其文章政事,遠紹前人,不虛也。
楊廷傑,不知何許人,以象功碑記稱之,後並祀名宦。(張乃孚《合州志》)
森楷案:舊志劉象功後知州最有名者為种師道,然攷《宋史》本傳,師道雖嘗換文階,歷官知州、通判,但一為忠州刺史,不云合州;且在徽宗以前,若大觀、政和,則師道方被向用,身都將相,豈得知合州事?疑即大觀二年之韓師道一人而重出,題名又誤韓為种耳。今不敢照《宋史》錄入,而慮人或以為漏略,故附識之於此。
== 何麒 ==
何麒,字子應,別號金華隱居,疑即金華人也。積學能文,兼通內典。累官右朝奉郎。紹興七年,來知合州。在任兩年餘,政通人和,百廢具舉。九年五月,作《映書軒》,為之記,曰:「合陽治舍西北隅,大葛二本(森楷案:此非葛也,實榕樹耳,今土人謂之黃葛樹),皆十圍許,臨崖而生(森楷案:今縣署倚城西北隅,其有榕樹如子應文。然自古相傳舊州署在會江門內鼓樓街,清初改為吏目署,地居平坦,無所謂崖也。此文云云,豈宋之治廨即在今縣署與?姑識以存疑)。樛枝密葉,上薄天漢,游龍飛雲,騫舞橫翔,羽蓋旂旛,扶搖葳蕤,天下之奇觀也。其下方畝,可以游息。予即其處,小疏附之,剔糞壤,闢藩籬,為屋兩楹,以為讀書之所焉。朝暾蒼涼,晨吹參差,夜色澄穆,而月星隱見,吾未始不映窗而坐也。胡床烏几,左右設張,黃卷赤軸,紛披卷舒。退食自公,優哉游哉,廊廟之尊,不與易也。是室也,主讀書而為之,故名以『映書軒』云。」
旋又作轉輪藏於北巖,為記之,曰:「距合陽城五百弓地,有大支提,號濮巖寺(北宋以前皆作北巖,無稱濮巖者。其稱濮巖,蓋自劉象功《濮巖銘》始。此題稱北巖,猶沿舊名;文稱濮巖,則沿時俗。以後乃承譌踵謬,有濮湖、濮子墓等野言,而人遂不復知有北巖矣。予曩作《巴濮攷》,即知濮不在合。後閱王象之《輿地碑記目》,言唐開元造像碑在合州北巖。遍訪州人士,皆不知北巖所在,惟聞人云濮巖寺後有摩巖石刻甚夥,因同謝為德聽臣、鄭大綸耀臣訪之,果得二造像碑,始悟北巖聲近而轉。顧猶不知其由來,即今迺恍然矣。爰附識之於此),氣象崇林莽雄蔚,飛樓傑殿,橫跨空廓。天人所家,神龍所窟,宜有大多寶藏,晃耀翕赫,摩天對日。乃髹函畫𢇮,弗金弗碧,像法隳摧,來者歎息。桑門子肅裒乞金帛,心造目畫,上營下甓,中撐外闢,為長(不知志家何以必欲點金成■,且下知是沿墊江縣志之文,抑明見有摩崖原文而故削之也。金石之有裨於載紀,此其一端已)天宮地網,森羅匼匝。頻伽金翅,伸頸奮翼,攫閷援𥰫之而爪目。魚龍拏結,海神呀呻。如役鬼神,天置地設,不日而畢,見者辟易。歲在上章涒灘,五月初吉,守臣何麒率州文武,捐金轉轂,祝聖人壽,祈生民福。百比丘眾,聲轉輪佛,仰環天蓋,俯軋地軸。雷霆砰𥔀,金石戛擊。既靜既寂,如海如嶽。萬人贊歎,希有功德。麒稽首作記,而說偈言:乾斡坤旋扶景運,雷動風馳法天令。吾君萬年執其柄,永在璿璣齊七政。」與《映書軒記》同月作也。(張乃孚《合州志》)
未幾,去任,以胡交修代。(森楷案:舊志以胡交修為嘉定間任,大謬,今訂。)
== 胡交修 ==
胡交修,字己楙,常州晉陵人。登崇寧二年進士第,授泰州推官。試詞學兼茂科,給事中翟汝文同知貢舉,得其文,曰:「非吾所能及也。」置之首選。除編類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政和六年,遷太常博士、都官郎,徙同部,遷左司官,拜起居舍人、起居郎。昭慈太后垂簾聽政,除右文殿修撰、知湖州。建炎初,以中書舍人召,辭不至,改徽猷閣待制、提舉杭州洞霄宮。三年,復以舍人召,詔守臣津發,尋進給事中、直學士院兼侍講。入對,首論天下大勢,曰:「淮南當吾膺,將士遇敵先奔,無藩籬之衛;湖、廣帶吾脅,群盜乘間竊發,有腹心之憂;江、浙肇吾基,根本久未立;秦、蜀張吾援,指臂不相救。宜詔二三大臣,修政事,選將帥,蒐補卒乘,以張國勢;撫綏疲瘵,以固國本。」帝又出手詔,訪以弭盜、保民、豐財、裕國、彊兵、禦戎之要。交修疏言:「昔人謂『甑有麥飯,床有故絮,雖儀、秦說之,不能使為盜』,惟其凍餓無聊,日與死迫,然後忍以其身棄之於盜賊。陛下下寬大之詔,開其自新之路;禁苛慝之暴,豐其衣食之源。則悔悟者更相告語,歡呼而歸;其不變者,黨與攜落,亦為吏士所係獲,而盜可弭。盜弭則可以保民矣。沃野千里,殘為盜區,皆吾秔稻之地;操弓矢,帶刀劍,椎牛發冢,白晝為盜,皆吾南畝之民。陛下撫而納之,反其田里,無急征暴斂,啟其不肖之心。耕桑以時,各安其業,穀帛不可勝用,而財可豐。財豐則可以裕國矣。日者翟興連西路,董平據南楚,什伍其人,為農為兵,不數年,積粟充牣,雄視一方。盜賊猶能爾,況以中興二百郡地,欲彊兵以禦寇,不能為翟興輩之所為乎?」世以為名言。李成盜江淮,廷議欲親征。交修謂:「群盜猖狂,天子自將,勝之則不武,不勝則貽天下笑。此將帥之責,何足以辱王師?」議遂格。盜尋遁。周祀守常州,坐殘虐免。會大旱,帝問交修致旱之由,對以「殆祀佚罰之故」,乃以祀屬吏。祀疑為交修所讒,上書告其罪,遣大理寺丞胡蒙詣常按驗。交修無所絓,然群從多抵罪。尋以徽猷閣待制提舉太平觀。六年,召為給事中、刑部侍郎、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侍讀。久之,遷刑部尚書。汀州寧化縣論大辟十人,獄已上,知州事鄭強驗問,無一人當死。交修乞治縣令冒賞殺無辜罪。江東留獄,追逮者尚六百人。交修言:「若待六百人俱至,則瘐死者眾矣。請以罪狀明白者論如律,疑則從輕。」詔皆如其言。朝論欲以四川交子行之諸路,交修力陳其害,謂:「崇寧大錢,覆轍可鑒。當時大臣建議,人皆附和。未幾,錢分兩等,市有二價,姦民盜鑄,死徙相屬。以今交子校之,大錢無銅炭之費,無鼓鑄之勞,一夫挾紙,日作十數萬,真贗莫辨,售之不疑。一觸憲網,破家壞產,以賞告捕,禍及無辜。歲月之後,公私之錢盡歸藏鏹之家,商賈不行,市井蕭條。比及悔悟,恐無及矣。」時議大舉,交修曰:「今妄言無行之徒,為迎合可喜之論,吾無以考驗其實,遽信之以舉事,豈不誤國哉?」帝覽之矍然。翌日,出其奏示大臣,曰:「交修真一士之諤諤也。」蜀帥席益既去,帝問交修孰可守蜀者,對以「臣從子世將可用」,遂以世將為樞密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世將在蜀五年,號為名帥。自重兵聚關外以守蜀,餉道險遠,漕舟自嘉陵江而上,春夏漲而多覆,秋冬涸而多膠。紹興初,宣撫副使吳玠始行陸運,調成都、潼州、利州三路夫十萬,縣官部送,徼賞爭先,十斃三四。至是,交修言:「養兵所以保蜀也,民不堪命,則腹心先潰,何以保蜀?臣愚欲三月以後、九月以前,第存守關正兵,餘悉就糧他州。如此,則守關者水運可給,分戍者陸運可免。」帝命學士院述交修意,詔玠行之。議徽宗配享功臣,交修奏:「韓忠彥建中靖國初為相,賢譽翕然,時號『小元祐』。」從之。人大允服。八年夏,以親老,除寶文閣學士、知信州。入辭,上欲留侍經筵,力言母老,願奉祠里中以便養。帝曰:「卿去,行復召矣。」改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九年六月,召還,除兵部尚書、翰林學士兼侍講。時河南新復,交修奏:「京西、陝右取士之法,乞如祖宗時,設諸科之目以待西北之士,別為號於南宮,以收五路之才。」詔令禮部討論。逾年,復請補外,除端明殿學士、知合州。卻私請,免上供以萬計。領州數月,卒。交修簡重寡言,進止有度,為文不事琢雕,坦然明白,在詞苑號為稱職。自其從祖宿、從父宗愈至交修、世將,皆在禁林,中興以後,學士三入者自交修始。交修裒次為書,號曰《世絲綸集》,以侈一門之遇。至於事繼母以孝聞,撫二弟極其友愛,遇恩以次補官。若交修者,其文行之兼副者歟!(《宋史》本傳)
森楷案:本傳「領州數月卒」,頗疑交修在合生有政聲,沒祀名宦,非數月所能辦。舊志《宦績》以為嘉定間刺合州,固謬;《官師表》以為年無攷,以肊列於嘉定六年任逢後,尤非。然紹興七年何麒任後,至十一年始書薛經任,雖漏去九年胡交修任一節,而交修以九年任,或以十一年卒,亦未可知,則當是領州歲餘卒也。第無明文可据,今姑仍之。
== 馮撙 ==
馮撙,字茂恭,普州安岳人。歷官右通直郎。紹興二十三年,來知合州(森楷案:舊志書撙任於二十四年,而趙逵二十四年作《監樂堂記》,稱「馮侯領合州事之明年」,則當是廿三年任,今据訂正)。二十四年,作「監樂堂」,資州趙逵為之記,曰:
「安岳馮侯領合州事之明年(森楷案:舊志「合」下「州」上有「陽」字,誤衍文,今刪),剔除蠧荒,政化大洽。民既安豫,乃敢閒暇,行郡廢圃,弔癸酉漲江之遺迹。舊有『監樂堂』,館晏賓客皆於斯,水至毀矣。侯方念之,會民有爭三巨柏不決者,願以獻于官。侯曰:『是欲成吾堂耶?』明日,命工度舊材,稍增益之。用力勿亟,人不知役。時逵被詔詣行在所,買舟於合而東。堂方經始也,侯即召逵曰:『故題是仍。且君侯不聞春臺之說乎?累土而崇之,樹之芳菲,四時推遷,彼有變于外也,而人心移。今夫列戟而居,鬨道而出,孰曰此非吾使君也耶?然人不見其為春也,則望其羽旄之美,聞其鐘鼓管籥之音,而愀然乎其中。今予入侯之境,人語藉藉,望侯為父老,長守此土也。君侯何以得此哉?且非獨是也。頃余之在涪上也(森楷案:宋史·趙逵傳》言逵以紹興二十年對策第一,非秦檜意,授左承事郎、簽書劍南東川。帝再問檜,乃除校書郎,召赴闕。文中所云『被詔詣行在』,當即其事。又云『頃余之在涪上』,据漢涪縣在今綿竹治,唐涪州在今涪陵縣治,皆非劍南東川治所。《宋史·地理志》言潼川府本梓州,宋端拱二年為東川,元豐二年復加劍南二字,重和元年升為府,則劍南東川即潼川府治也。涪水經府城下,故謂之涪上。涪指水言,非縣名也。舊志作『涪土』,誤。今附訂之),侯之佳聲與蜀漢之舟日沂而上。今順流千里,歷三巴,抵固陵,盡蜀封疆,所至見守令及士君子,皆譽馮侯,或自以為不如馮侯。侯之佳聲,又與荊楚之舟日沿而下。非侯有德於是邦,而其人頌侯之不已也,則二水櫓聲皆足以寫人之愧心,而堂何以居?』侯名撙,字茂恭。紹興二十四年十月晦日,資中趙逵記。」(張乃孚《合州志》)
逵當時有盛名,其稱撙如此,非虛也。(森楷案:舊志言馮撙事見《宦績》,今《宦績》無馮撙姓名,當是傳寫有挩誤耳。逵自有傳,在《流寓》。)
== 晁公武 ==
晁公武,字子止,鉅野人,禮部尚書文元公迥之來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文莊公宗慤之玄孫也。晁氏在宋咸平、景德間,以文章學術為天下甲門。數傳而後,流風不沫,如詹事說之有《景迂集》,進士載之有《封邱集》,知州補之有《雞肋集》,司錄詠之有《崇福集》,處士沖之有《具茨集》,一門著作之盛,無與倫比。沖之即公武父也。公武少承家學,具有本原,儒雅(黃廷桂《通志》作「公武字子□」,正)從容,輝映朝宁。累官左朝奉郎。紹興二十六年,來知合州,實繼馮撙之任。然撙以前至於李宏,皆以他官權知,無真除者。公武視事,以為缺守七年,未有經遠之計,乃長顧卻慮,宵旰勤勞,凡有興革,皆為合民深謀,必可百年不敝,乃始勵精從事,雖未能即至,而心嚮往之。在官二年,政聲卓著。秩滿當去,乃為《合州廳壁後記》(皇祐五年進士劉公儀有《合州廳壁記》,故此為《後記》云),曰:「刺史廳壁記始於唐,而顧況、元結之文最著。按況湖州所記,才百餘人,而名德如謝安石、顏清臣之徒,傑然表見於史籍者,凡數十公,故其地冠簪之盛,常敵天下三分之一。結道州所記,有徐、李二公而已,訪之耆舊,餘多貪猥昏弱,以衣食之故侵冤細民,故其地井邑坵墟,主名殆盡。君子謂顧之善善,元之非非,於是乎得《春秋》之旨矣。然則壁記者,其可廢哉?予日者代匱於此,顧此邦缺守者歷七年,事多不理。少間,求其壁記,得其刻石,列乾德以來翟美以次名氏。其後雖有續書,則往往失其官閥歲月。命搜於故牘,補焉而闕其疑。遂取陳昂至王輔三十二人,別刊之兩石。所記通七十有七。考之圖書,其賢固不及湖州之盛,而父老所言,其惡有甚於道者。嗚呼!一州雖狹,而綿地千里,人物盛衰,戶口增耗,皆繫於刺史,詎可忽乎哉?今也秩滿引去,使民無得而稱,則已可媿,況復蒙被惡聲,顏其厚矣!」乃題其前以自警,且為將來之監云。
公武又嘗建樓於麗譙南,未訖而罷。後任景箎繼踵成之,貽書公武,求名其樓,且為之詞。公武因記之,曰:「魏大統初,於巴蜀要津置合州(森楷案:《魏書·地形志》、《隋書·地理志》並無魏置合州之文,而周臣念華、薛胄皆為合州刺史,則合州實為魏末所置無疑。然地志無何帝何年置之明文,則存疑而不論焉可矣。《元和郡縣志》言魏恭帝於東宕渠郡改置合州,已嫌杜撰無据;此乃云『大統初』,攷大統是西魏文帝所改元,凡十七年,又歷廢帝三年,乃至恭帝,則二十年矣。未諗昭德何据而鑿鑿言之如此?舊志不察,乃据以為典要,真所謂緟紕貤謬矣),其山曰龍多,曰銅梁,上接岷峨,下繚甌越,或斷或續,屬海而止,所謂南戒者也;渠、嘉、涪合流於城下,貫江沱,通漢沔,控引眾川,偕入於海,所謂南紀者也。予雅聞其山水之美,既承守之意,謂必有瓌偉絕特之觀。暇日經行後圃,周旋四顧,弗稱所期。既旬歲,一旦登麗譙,南向而望,始大愛之。遂謀築層樓以覽其形勝。工未訖而引去。普慈景公篪實繼之,尤愛其趣,乃增大規模,愈益閎麗。貽書求名與記,予謝不能,而堅請不置。因取古人秀句,以『清華』名之。且為之言曰:今茲樓高出雉堞之上,挾光景,臨雲氣。倚檻縱觀,仰則兩山錯出,林巒蔽虧於其前;俯則二水交流,島嶼映帶於其後(部侍郎,卒葬嘉定之符文鄉)。當霜氣澄鮮,淺瀨清激;及夫雨潦時至,狂瀾怒奔,而迅帆輕檝,常出沒濤瀧蕩潏之間。當風日駘蕩,花明草薰;及夫林葉變衰,呈露巖岫,而猿鳥騰倚,每隱見於叢薄晻靄之際。其水木之變態異容蓋如此,雖文章若甫與樵,固嘗極思摹寫,而莫得其梗概焉,亦可謂瓌偉絕特矣。《傳》曰:『登高望遠,使人心悴。』然是以王仲宣顧瞻荊山而懷土,不以窮達異其情;范文正公臨瞰洞庭而憂世,不以進退易其志。雖若不同,其有慨於中則一也。何當與公杖屨,挈壺觴,共飲其上?耳目感觸,亦必有慨於中。酣而歌,歌長而慨慷;醉而舞,舞數而凌亂。徜徉徙倚,而不顧日之夕也。然公久以治最聞於時,將大攄其蘊,以致君利民。而予斥廢以來,無田廬可歸,旅思彌惡。文正之志,公蓋有焉;仲宣之情,予則未能忘也。紹興二十八年七月辛巳,昭德晁公武記。」(昭德先生,公武外號也。森楷案:昭德縣,唐置,屬劍南道真州,在今四川茂州西北,於公武風牛不及,豈得取以為外號?蓋公武所居里名。或以為公武之貫,大誤。今附訂之如此)
未幾,改知榮州。適南陽井憲孟為四川轉運使,家多藏書,無能讀者,乃舉以贈公武。公武躬自校讐,仿《七略》、《別錄》例,為各疏其大略,名曰《郡齋讀書志》,凡四卷。後又續裒己家所藏書為《後志》二卷。其門人南充游鈞守衢州,為合刻之,是為「衢本」。袁州朱希弁分別為兩志,又加以朱氏藏書目錄為《附志》一卷、《攷異》一卷,非公武之舊矣。公武後以殿中侍御史召還朝,遷侍御史。隆興二年,湯思退罷相,洪适草制,詞頭作平語,公武以為依阿故相,劾之,當時稱其骨鯁。太學生張觀等不察,誤以公武及适並為湯思退黨,請加貶竄。孝宗大怒,欲重罪之。公武及右正言龔茂良同入對,為捄解,乃止。乾道初,轉敷文閣待制。四年,出為四川安撫制置使,與宣撫使虞允文籌畫軍食,同心共謀,大有利便。五年,允文內召,以王炎代,不復能如允文和衷。事聞,特詔罷四川制置使,歸宣撫司。召公武還,進敷文閣直學士。七年,轉臨安少尹。時皇太子領臨安尹,難於其副,以公武才用之。久之,除吏部侍郎。出知興元府,以束吏愛民,號為能政,卒官。(張乃孚《合州志》、《續通鑑·宋孝宗紀》、岳珂《程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庫未收書目提要》、《歷代名賢氏姓譜》。黃廷桂《四川通志》載公武為安撫使時,米價騰貴,人民告饑,公武以錢三萬餘貫糴米六萬石,專充平糶,以備久遠,民甚賴之,則公武固循吏,非徒文傳而已。今補錄如左。《四川通志·選舉門》有進士韓炳,仁壽縣人,不知即此炳否?)
== 韓炳 ==
韓炳,不知何許人。乾道五年,以左朝散郎知合州。視事未久,權知赤水縣事趙楙以修學請,炳許之。工訖,楙為記,曰:
「庠序,教化之本。在今期會紛紜中,金重于羽之譬也,豈俗吏所能權衡哉?合為郡,數被水旱,調度急迫。跨鼇韓公(森楷案:『跨鼇』非郡縣名,非官名,又似非字號,不知所謂。仙井李新有《跨鼇集》三十卷,見《提要》)守之,於彫敝之後,賦斂、簿書、獄訟,凡守所以為治者,下車皆未及省,首訪諸學,得治之綱。禮行而民敬,義尚而民服,令信而民用情。於是若挈裘領而頓之,莫不順治。
赤水在合五邑中,民甚良,士甚愿,第田瘠而民甚貧。比吏侮其良,狎其愿,欺其囂於訟而強取贏焉,遂以病告,幾赤立矣。賴公至,撫而摩之,民庶乎其有瘳。楙於是歎曰:『庶繼以富,富嗣以教,聖人仁民之次第也。今吾邑賴公生息之政,駸駸乎富庶,不可使教化之本不並行焉。』乃亟請於公,以為邑故有學,久荒不理,前後束以通衢,介然用之成路,囂為塵土之區,士倦遊焉。夫河之潤尚能九里,況泮之浸在境內哉?邑有籍於官之木二百章有奇,請以是一新其陋。公欣然畀之。
楙實親董其役。建高堂以窒往來之衝,北望龍多諸峰,若屏若翼,有飛騰夭矯於半空之勢,聯翩以屬乎堂。開室西嚮,校試者直焉。堂之南,飾兩廡為齋,鑿池疏渠,引水其間。左傍曰『采芹』,右傍曰『采藻』,使士游息其中者,知為之流澌也。學舊有四齋,制度卑陋,不足以容多士,闢而新之,今增三焉。突故不黔,士不素養也,今創為之庖。寢食非學所求安者,而《菁莪》之育云爾。殿止一級,堂陛不峻;門無外閫,牆仞不肅。迺築階而副之,植雙門以外屏。其制邃深,有『不得其門而入』之嚴。學左右環溪,瀕溪築垣,秋潦至,衝決隄岸,則牆敗,歲苦之。迺鑿石以浚溪,基岸以厚牆,似不為溝澮之驟盈涸也。闢路以左旋,合於一塗。溪光竹陰,繚繞而下,學遂不僻左,亦不喧囂,而邑氣象隨以雄古。
士始見規模,相與太息協贊之。捐竹以箇計者二千有奇,傭役以工計者三千有奇,糧以石計者百,錢以千計者五倍其糧之數。經始於六月癸巳,落成於七月癸酉,凡四十日而明窗棐几,森然而備。匠役不出於民之力者,世無是也;移左而為右,以私而易公,是得為非民力乎?然靈臺之與驪山,不可同日語也。斯役也,楙竊以為無媿乎古。
雖然,公之所以惠顧學者,豈特急世之所緩,以求賢於期會之俗吏為名哉?誠知國之興衰由人材,人材之邪正自學術,學術之是非係乎教育也。使士遊於斯而不志於學,志於學而切切科目之文,不自得資深居安、逢原以深造乎道,出而以正心誠意治天下國家,則士為負公之教,而楙亦預有罪焉。』士相與戒曰:『唯。請以是記之。』」
楙詞蓋歸美於炳,然亦炳有興學之意,乃能如響斯應也。否則觸聞罷而已矣,復何學之修哉?且炳以五年任,六年受代,不過期月間,而有修學之事,記中所稱「得治之綱」,無媿辭矣。故具錄之。(張乃孚《合州志》)
== 趙楙 ==
趙楙,字■■,成都人(《四川通志·選舉類》有進士趙楙,是井研縣人,未知與此是一是二)。性不諧俗,雖博學能文,而所如弗合,楙視之泊如也。乾道中,為赤水縣主簿,旋攝縣事。請知州韓炳修學,得許。既成,楙為之記,事具《韓炳語》中。未幾,坐他事罷去。久之,起故官,稍遷。復以事降授承務郎、利州安撫使司主管機宜文字。淳熙六年,因龍多山道士之請,為撰《至道觀記》,曰:
「嘗過涪江而東,遙望見數峰突兀,聯亘崗嶺而下,若將飲於江者,龍多諸山也。循而上,至山之麓,見嶄巖一石,如灧澦,如孤山,介然特立,無尺寸土傅其膚。乃亭亭見一柏,殆三十許圍,如車蓋,如羽葆,蔽乎其上者,龍多之勝也。余為邑簿過江,見之心目為明。邑小而賦薄,職以簡,日攜酒與書遊山中。為僧廬者十之九,獨嶄巖之石,巨柏蔽乎其上者,為老子之宮。屋數椽,一道士小冠而蓬髧,弊衣而菜色,顛倒手板以揖余。入,歎老氏出中國,與吾儒相馳逐,同言道德仁義,其見識特小小不同,不至如佛出西域異國,最晚入中土,其言最背戾於聖人。然其徒占據江山,盡割膏腴形勝之地,又所建置輒豪奢,人爭以金帛棄予之。視老氏清淨、少思寡欲者,遼絕非但龍多然也。然亦其徒不自植立,方嗤鄙之。至其上,則青衣藍縷,男女老稺數百輩,挽木運甓,雜作其間。道士麾以揖余,曰:『此貧道妻也,子也。此晉馮蓋羅所隱居,永嘉中,盡室僊去,見之道藏《列仙傳》,可攷不誣。自唐為至道觀,歲久隳圮。貧道赤手上山,結茅以居。方將凹突而坎之,凸缺而累之,架空而閣之,凭高而梯之,一侈仙居甲茲山,而軋釋氏之廬。道不足以動人而施者寡,窶不足以贍眾而役者希,不過與妻孥雜作耳。』余且怪且笑,不復詰。
一日,旱甚。余攝邑,命道士禱焉,期之曰:『若禱而雨,當助汝。』始夜月如晝,道士以其法噀水布氣,拜跪伏地,汗洽背。俄頃,風從西北來,吹雲滿空,夜分,雨沛然下,連日夜。秋遂大稔。余以萬錢予之,施者雲集。未幾,余以罪去。逮今十年,三得道士書,頗誇其所,曰:『傑閣空飛,峻梯雲躡。事帝有殿,儲真有祠,栖息有室,給養有庖。用錢一十鉅萬,粟五萬三百三十四鈞,木二萬材,竹三萬七千箇,石二萬株,積三十萬二千工,累五千四十日,未敢遂以為甲也。貧道憊矣。官每水旱必禱,禱輒應,部使者遂以其事聞。蓋羅封真人,號沖玅。鄉所見青衣,今皆為道士,其徒四五人,亦豈偶然哉?幸無忌望電之日,為之記。』
且道家者流,其原出於《易》,其修煉之術、醮祭之法,皆本之五行,取諸八卦。尊陽而卑陰,得《易》所謂『成變化而行鬼神』之道。粗而不精,高者以能飛昇騰躍,出於形骸之外;下者為人禱祠祭祀,而能有感召致雲雨。使學造其妙,則道家者流,潛天地,贊化育,與伏羲、神農、黃帝、堯、舜氏等矣。今道士又區區以土木與西域異國之教爭勝負於形器之末,惜夫!雖然,精神之所專,志氣之所一,能幻空為實,化無為有。視世之道士好貨財、私妻子者,不又賢乎?因為之書。道士李姓,名道備。妻子蓋未出家為道士時有也。」
其文排奡自喜,蓋亦如其人云。(張乃孚《合州志》、《一統志》)
== 任逢 ==
任逢,字千載,眉州青神人。任為眉著姓,自光祿孜、知州伋以學問氣節名亞蘇氏,時稱「大任」、「小任」。孜子伯雨,官右正言,疏擊章惇、蔡卞,屢遭貶徙,志氣不衰,遂以直震天下。逢承累世名德,習與性成。母史尤賢達,逢未齔時,其父教授廣漢、成都間,史自以詩書誨逢。及逢垂髫,即督令游學他郡,且諭之曰:「自吾為汝家婦,逮事女曾大父,知嘗從李裦工詞賦,年七十猶累試春官。汝父祖俱屈武陽,女不自力以亢而宗,吾將奚望?」逢聞之,𢥠然。由是不懈益勤。淳熙七年,登進士第。宰相趙雄器之,婚以其第三女。釋褐西充縣丞。慶元初,調考瀘州貢士。時韓侂胄擅朝,權炎薰灼,道路以目。逢發策以漢王鳳事為問,意以譏切時政。言路謂其賣直要譽,欲抨擊之。禮部尚書黃由聞而惜其才,亟為捄解,得免。當路又以風成都帥臣傅致其事,臺府知逢賢,卒莫敢舉。而彼此觀望,亦無敢寄名雷霆以相汲引者,而逢遂由此落落不偶矣。母史泰然曰:「疏遠小吏,禍且叵測,敢復榮望?但不得罪於名義,即所就多矣。」逢愈益自勵。久之,起知溫江縣。乃值吳曦反,史戒以死守。曦敗,論保城功,遷通判嘉定府事,加朝請郎。嘉定六年,除權知合州軍州兼管內勸農事,借紫。甫視事,問知州民患水,而單煦舊隄且圮,乃重加修築。既成,逢為記,曰:
「古者州牧刺史,必求斯民利病而罷行之,日夜以思。思之審,則為之也勇。若徒弊精疲神於簿書期會之間,抑末矣。余至郡之三日,延見吏民,仰視屋梁,水舊痕倍尋,蓋不特半扉而已。席未暖之明日,臨流修禊,可以久虛好生之德,不可以不推廣;生齒阜繁,不可以坐視;九重萬里,位卑職下,又未易叫號直叩。則急以馳告大制閫安公。公勳名昭冠一世,前此裒兇蜀六十州,至今咸有仰父俯子之安。尚汲汲民事,首捐緡錢,風厲諸臺來助。因周視江上,考厥興廢之由。治平四年,單隄初成,吾州程公之才令石照,實與斯役。之才即不媚時宰之意,能與東坡相歡如初者,其風節可以想見也。紹興十四年,楊侯師錫增修,近亦得其記載年月於泥沙埋沒之中。自治平至紹興,紹興至今,凡一百四十餘年,甫再修築,宜其廢壞鏬隙,狐兔窟穴,驚湍怒濤乘其激之,暴漲不測之為民病也。楊亦眉人。於是邦人合辭,以為凡三興築,皆吾州之仕於此者為之。興廢豈偶然哉?遂隔江伐石,平正方直,其長踰尺,以數計者萬五千六百有奇;士運杵築,以人力計者七萬九千八百有奇。增卑為崇,培下為高。象鼻落成,犬牙相制,巍然增級。而又隄身縵回,半空虹貫,延袤七十丈有奇。始事於冬之十月,竣事於次春之三月。工徒廩食,悉視私役。分命同官,日勸旬勞,至有不由率而欣然以酒殽來餉者。不奪農時,雖勞不怨。禳水故事,命黃冠奉香火,箋天惟謹。佗郡之不講行者,茲始創見。又明日,鳧鶩行抱案直前,鳩集津渡操舟之人,曰:『某舟載庫,某舟載寮屬。』至內而浮家泛宅,外而兵仗之屬,亦各預籍定名姓,俾水至畢會,惴惴動色。余曰:『吁!此特事之常者也。自其變者而觀之,一旦暴漲,彼稍稽於從令,則瞬息俄頃,利害立判。而況涪、漢合流,州因以名;宕渠水衝射,直齧城下,其勢犇猛,莫可禁止。倉皇緩急,顧何以為國?不此之務而誰務?按圖夙戒舟楫,自謀則善矣,而一城生聚悉棄置不卹,豈弟為民父母之意安在?』自是寢驚夢愕,日訪防捍備禦之策。則治平間有單公者,以光祿卿來為州,於漢水上流築斜隄,至今名『單公隄』。歲月荒老,頹垣斷址出沒於荒煙野艸之間,是以未及二百年而水頻灌城市,輒成巨浸,累日淵渟,公私狼狽,流蕩徙避。前為州者一再奏請,乞降祠牒,朝旨屢下,措置支費,奪於他事而艱為力,輒相顧因循中輟。雖然,江河淮濟,皆水也。河患最酷,乍決乍塞。漢沉白馬玉壁,菑石搴茭,而王尊欲以身填金隄,止宿廬居,水波稍卻。江為四瀆之首,涪、漢雖大川,其視河固有間矣,而獨不可致力乎?宵旰勤卹幽隱之意不怨,余亦未嘗不愛其山川姿態之美,而輕車小舫,雜於漁篷樵屩之間,往來巡視也。近之君子,凡所興作,必欲自己出,多以循前人軌轍為陳迹可恥。使後之來者,亦猶余之視治平、紹興間,歲於夏秋霖潦之餘,伺其稍有虧缺,隨即補治,則可保永久而長存。倘待其極敗大壞而後加意,則前行而掣其後,左動而右不應,束手無策,豈不重有愧於斯民歟?繼者勉之!』單公名犯泰陵嫌諱,故不書。」
後又剙修《合州墊江志》,有序,互見前志語中。皆能舉其職,有賢聲。然終以伉直,不為臺府容。母史飭之曰:「吾視汝骨相疏薄,且徑情直行,與物多忤,是吾所念也。然淹速當知命。」逢遂上州印綬告歸。道渝州,會故人程叔達遇孫奉使陜部,迎見,相勞苦曰:「他白過姑蘇,見黃子由云:『聞子以策上拄權臣,嘉定詔書增秩甚寵,然初議有請逮繫制獄者,儻知之乎?』」母史嘆曰:「吾固以念汝之多忤也。」人因謂「非此母不生此子」,雖滂母亡以遠過云。數年,史卒,年九十餘矣。服闋,起知隆興府,以壽終。
逢故與蒲江魏了翁有連。瀘策事解,黃由與逢書,記其始末,時賢多為序引或題識之。了翁亦跋其書後,云:「吾於此蓋有感於天理之不可已也。氣數屈伸之變,人事昏明之感,天下治忽之機,常必由之。此猶陰陽晝夜,一長則一消,不能獨無者。雖然,其所以主張是者,則未嘗一日無也。《節》之詩,尹氏以太師秉國鈞,方茂惡怨正,莫敢戲談,周大夫既誦言之,而其亂曰:『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巷伯》之詩,彼譖人者,方幡幡其詞,好好其容,寺人既深詆之,而其亂曰:『寺人孟子,作為此詩。』詩中譏刺之詩,率多微婉詞義,隱匿姓名。至於自狀其人,甘於抵冒忌諱如此類絕少。以其時考之,此何時也?而是理卒不可冺。漢、唐以來,殺戮竄流之禍,至施諸士大夫,而以言罪者相望。國朝以仁厚遇士,士生其間,遇所當言,不問親疏故舊也。而新法之議,紹述之議,和戎之議,皆柄臣之威力劫而行之。屏逐異己,捃摭史事,羅織口語,箋注詩文,告訐書牘,考諸道策題,摭舉人文字,搜遠方亭館,亦云極矣。而禁防愈密,公於觸犯者愈眾。人之惡不善,如惡惡臭,凡皆實理之不能自欺者。況祖宗德澤涵濡,非一朝之積,及其隱於心而不自知其不可而言之也,雖刀鋸鼎鑊在前,亦奚暇恤哉?任君同時被指摘者,一在閩,一在廣,地之相去也各數千里,而不謀同心,何可以人力殄滅者?余嘗熟復究玩,蓋以是自信。任君幸毋以自足。得位得時,事有大於此者,任君其勉乎哉!」了翁為宋末理學名臣,此跋訓詞深厚,文章爾雅,因并錄之。(張乃孚《合州志》、《鶴山文鈔》)
== 史堯輔 ==
史堯輔,字充甫,眉州丹棱縣人。先世有名恭克者,攝丹棱令於乾德初,死全師雄之亂,詔贈侯爵,賜廟褒忠。入傳至堯輔,狀貌清癯,若不勝衣,而明悟夙成。年十二三,即受《春秋》於橫舟劉有真,同門者百數,已翕然歸重焉。旋與蘇文定諸孫講學於德溪,旁通六藝之文,夜以繼旦。稡諸儒先嘗所傳授,傅以己意,趣詣益不凡。為文識古今體勢,詩調尤脫棄凡近。開禧三年,以《易》學冠同經生,中類試高等。是歲,韓侂胄誅。明年,諸嘗與韓忤者以次召用,朝野交賀。堯輔對策廷中,獨抗言曰:「陛下謂去一權倖足以為更化邪?霍山之去未幾,而漢之權移於內侍矣;梁冀之誅未幾,而漢之政出於五邪矣;唐誅權臣,憂在宦官;及誅宦官,憂在藩鎮。」云云。真德秀得其文,第之前列,為詳定官所抑,以冠乙科。調永康軍青城縣主簿。歸未及里,丁母憂。明年,喪父,柴瘠加等。前吏部郎雙流范少才聞其賢,合里中子弟而授之室,人人自以為得名師。除喪,調昌州大足縣尉。未上,上謁帥司,見留入書局,與修《職方志》。昌州守黎德立移書請攝其郡文學,以思職勤事見重。昌元多盜,民賕吏以避役,堯輔白令,簽派惟均;并兼之民隱田詭戶,繇賦不平,又白守,第其高下為之籍,且以聞諸朝,民僉謂便。程遇孫宰丹棱,尤善堯輔,請於制置使董居誼,得充歲薦士,遷從事郎,調合州推官。嘉定九年,類省試,調充點檢官,加宣教郎致仕。魏了翁將漕東川,知堯輔才,招致幕府,未赴而卒,年四十四。堯輔平生澹貨利,奉賜聽其家人自取,率緣手盡,己惟破裘敗絮,精誦苦吟,窮晨夜不能休,以是終其身焉。喪歸,僅有雜藳及諸經講義五十卷自隨,無餘貨也。(《鶴山文鈔·史君墓誌銘》)
== 冉璡 ==
冉璡,播州人。與其弟璞並有文武才,用隱居蠻中,前後閫帥辟召,堅不肯起。聞余玠為四川安撫制置使,有賢名,乃相謂曰:「是可與語矣。」遂同詣府上謁。玠亦素聞冉氏兄弟,刺入即出見之,與分庭抗禮。賓館之奉,皆安之若素有。居數月,無所言。玠將謝之,迺為設宴,玠親主之。酒酣,坐客方紛紛競言所長,璡兄弟惟飲食而已。玠以微言挑之,卒默然。玠曰:「是觀我待士之禮何如耳。」明日,更闢別館以處之,且日使人闚其所為。則璡兄弟終日不言,但對踞,以堊畫地為山川城池之形,起則漫去。如是又旬日,乃請見玠,屏人曰:「某兄弟辱明公禮遇,思有以少裨益,非敢同眾人也。為今日西蜀之計,其在徙合州城乎?」玠不覺躍起,執其手曰:「此玠志也,但未得其所耳。」曰:「蜀口形勝之地,莫若釣魚山。請徙諸此。若任得其人,積粟以守之,賢於十萬師遠矣,巴蜀不足守也。」玠大喜曰:「玠固疑先生非淺士。先生之謀,玠不敢掠以歸己。」遂不謀於眾,密以聞於朝,請不次官之。詔以璡為承務郎、權發遣合州,璞為承務郎、權通判州事。徙城之事,一以任之。命下,一府皆諠然,同辭以為不可。玠怒曰:「城成則蜀賴以安;不城,玠獨坐之,諸君無預也。」遂卒築青居、大獲、釣魚、雲頂、天生凡十餘城,皆因山為壘,碁布星分,為諸郡治所,屯兵聚糧,為必守計。又移金戎於大獲,以護蜀口;移沔戎於青居;興戎先駐合州舊城,移守釣魚,以備內水;移利戎於雲頂,以備外水。於是如臂使指,氣勢聯絡,而蜀乃可守矣。(《宋史·余玠傳》)
璡、璞並卒於官,詔祀名宦。(張乃孚《合州志》)
以上宋
== 李德輝 ==
李德輝,字仲實,通州潞縣人。生五歲,父且卒,指德輝謂其家人曰:「吾為吏治獄,不任苛刻,人蒙吾力者眾,天或報之,是兒其大吾門乎?」及卒,德輝號慟如成人。適歲凶,家儲粟纔五升,其母舂蓬稗、炊藜莧而食之。德輝天性孝悌,操履清慎。既就外傳,嗜讀書,束於貧,無以自資,乃輟業。年十六,監酒豐州。祿食充足,甘旨有餘,則市筆札錄書,夜誦不休。已乃厭糟麴,歎曰:「志士顧安此耶?仕不足以匡君福民,隱不足以悅親善身,天地之間,人壽幾何,惡可無聞,同腐草木也?」乃謝絕所與游少年,求先生長者講學,以卒其業。時世祖在潛藩,用劉秉忠薦,使侍裕宗講讀,乃與竇默等皆就辟。癸丑,憲宗封宗親,割京兆隸世祖潛藩,擇廷臣能理財賦者俾調軍食,立從宜府,以德輝與孛得乃為使。時汪世顯宿兵利州,扼四川衿喉,以規進取,數萬之師仰哺。德輝乃募民入粟綿竹,散錢幣,給鹽券為直,陸挽興元,水漕嘉陵,未期年而軍儲充羨,取蜀之本基於此矣。中統元年,為燕京宣撫使。燕多劇賊,造偽鈔,結死黨殺人,德輝悉捕誅之,令行禁止。然事多不白中書,由是忤平章王文統意,去位。三年,文統以反誅,德輝遂起為山西宣慰使。權勢之家籍民為奴者,咸按而免之,復業近千人。至元元年,罷宣慰司,授太原路總管。時潛藩故傅相無有出為二千石者,帝以太原難治,故以德輝為守。至郡,崇學校,表孝節,勸耕桑,立社倉,一權度,凡可以阜民者,無不為之。嘉禾瑞麥,六出其境。五年,徵為右三部尚書。人有訟財而失其兄子者,德輝曰:「此叔殺之無疑。」遂竟其獄。權貴人為請者甚眾,德輝不應,罪狀既明,請者乃慚服。七年,帝以蝗旱為憂,命德輝錄囚山西河東。行至懷仁,民有魏氏發得木偶,持告其妻挾左道為厭勝,謀不利於己。移數獄,詞皆具。德輝察其冤,知其有愛妾,疑妾所為,將搆陷其妻也。召妾鞫之,不移時而服。遂杖其夫而論妾以死。皇子安西王鎮關中,奏以德輝為輔,遂改安西王相。至則視瀕涇營牧故地,可得數千頃,起廬舍,疏溝澮,假牛種田具,與貧民二千家屯田其中,歲得粟麥芻藳萬計。十二年,詔以王相撫蜀。時重慶猶城守不下,朝廷各置行樞密院於東、西川,合兵萬人圍之。德輝至成都,兩府爭遣使咨受兵食方略。德輝戒之曰:「宋已亡矣,重慶以彈丸之地,不降何歸?政以公輩利其剽殺,民不得有子女,懼而不來耳。曩日兵未嘗戰,中使奉璽書來赦,公輩既不能正言明告,嚴備止攻,以須其至,反購得軍吏杖之,偽為得罪,使懼而叛去,水陸之師雷鼓繼進,是堅其不下也。中使不諭詐計,竟以不奉明詔復命。如是者,非玩寇而何?況復軍政不一,相訾紛紛,朝夕敗矣,豈能成功哉?」德輝出,未至秦,瀘州叛,而重慶圍果潰,再退守瀘州。十四年,詔以德輝為西川行樞密院副使,仍兼王相。諸軍既發,德輝留成都給軍食。是年,復瀘州。十五年,再圍重慶,踰月拔之。紹興、南平、夔、施、思、播諸山壁水栅皆下。而東川樞府,猶故將也,懲前與西川相觀望致敗,惡相屬,願獨軍圍合州。德輝乃出合俘繫順慶獄者,縱之使歸,語州將張珏以天子威德遠著,宋室既亡,三宮皆北,我朝含弘,錄功忘過,能早自歸,必取將相,與夏、呂比。又為書,以禮義禍福反復譬解之,以為:「汝之為臣,不親於宋之子孫;合之為州,不大於宋之天下。彼子孫已舉天下而歸我,汝猶偃然負阻窮山,而曰『吾忠於所事』,不亦惑哉?且昔此州之人不自為謀者,以國有主,恥被不義之名,故爾得制其死命。主今亡矣,猶欲以是行之,則戲下盜遇君,竊君首以徼福,一旦不難也。」珏未及報,而德輝還王邸。既而合州遣李興、張郃十二人詗事成都,皆獲之,釋不殺。復為書縱歸,使諭其將王立,如諭珏者,而辭益剴切。立亦計夙與東府有深怨,懼誅,即使興等導帥幹楊獬懷蠟書,間至成都降。德輝從兵纔數百人赴之。東府害其來,皆曰:「公昔為書招珏,誠亦極矣,竟無功而還。今立,珏牙校也,習狙詐不信,特以計致公來,使與吾爭垂成之功,延命晷刻耳,未必誠降。」德輝曰:「昔合以重慶存,故力可以同惡;今已孤絕,窮而來歸,亦其勢然。吾非攘人之功者,誠懼公等憤其後服,誣以嘗抗蹕先朝,利其剽奪而快心於屠城也。吾為國活此民,豈計汝嫌怒為哉?」即單舸濟江,薄城下,呼立出降。安集其民,而罷置其吏。合人自立而下,家繪事之。川蜀平,復以王相還邸。
十七(森楷案:姚燧《牧庵集·皇子安西祕書》:「至元八年,授中奉大夫,參知北京行尚書省事。九年,罷尚書省,以故官參知北京行中書省事。」)年,置行中書省,以德輝為安西行省左丞。是年,西南夷羅施鬼國既降復叛,詔雲南、湖廣、四川合兵三萬人討之。兵且壓境,德輝適被命在播,乃遣安珪馳馹止三道兵勿進,復遣張孝思諭鬼國趣降。其酋阿察熟德輝名,曰:「是活合州李公耶?其言明信可恃。」即身至播州,泣且告曰:「吾屬百萬人,微公來,死且不降。今得所歸,蔑有二矣。」德輝以其言上聞,乃改鬼國為順元路,以其酋為宣撫使。其後有以受鬼國馬千數譖德輝于朝者,帝曰:「是人朕所素知,雖一羊不肯妄受,寧有是耶?」德輝卒,年六十三。蠻夷聞訃,哭之哀如私親,為位祭者動輒千百人。合州安撫使王立衰絰率吏民拜哭,聲震山谷,為發百人護喪興元。播州安撫使何彥清率其民立廟祀之。(《元史》本傳)
森楷案:黃廷桂《四川通志·名宦類》以德輝為潞州人,「至元己卯,□命為四川總帥。初,憲宗惡合州久不下,遺命克城,盡屠其民。宋守王立為元兵所逼,乃間行至成都請降」云云。張乃孚《合州志》同。据《元史·地理志》,有潞州,屬中書省晉寧路,為今山西潞安府長子縣治;有潞縣,屬中書省大都路通州,為今直隸順天府通州治。德輝是順天人,非山西人,而以為潞州,一誤也。己卯為至元十六年,即王立降李德輝之歲,而德輝受命撫蜀則在其前五年,實為至元十二年乙亥,而此云己卯,二誤也。總帥之名,元初原有其目,而《元史·百官志》無之,則當時以稱各總管府,非定制也。德輝《傳》稱十四年詔以德輝為四川行樞密院副使,仍兼王相,《續通鑑》作行樞密院領西川,在十三年之末,《世祖紀》十三年、十四年皆不書其事,未知果以何年為定,而要未嘗為總管,則不得稱總帥,乃云「四川總帥」,若川合東西者然,三誤也。《憲宗紀》言「六月,帝不豫。七月,帝崩於釣魚山」,不云有遺命,《續通鑑》同,而云「遺命克城,盡屠其民」,不知何据。且果有屠城之遺命,德輝敢受王立降乎?受降而不屠城,將置遺命於何地乎?四誤也。德輝《傳》言合州遣李興、張郃十二人詗事成都,皆獲之,釋不殺,復為書縱歸,立即使興等導帥幹楊獬懷蠟書同至成都降,而云「立為元兵所逼,乃間行至成都請降」,疑於立自至成都矣,五誤也。凡此五誤,以《元史》紀傳證之,立可是正。張乃孚《合州志》怠於繙閱,乃承譌踵謬,一無所改,豈非謬種流傳,遂為丹青乎?寇宗《重慶府志》全以《元史》本傳易之,不采《通志》一字,較張為有識矣。程業修氏《續志》乃並《重慶府志》亦未見之,何荒陋也!今一依正史,而附訂之如此。或謂德輝本傳事蹟綦多,府志但就關合州事者錄之,致為有見,文亦簡潔可喜,今並全文錄之,得毋支蔓而不切與?不知人有本末,僅觀一節,或疑其倉卒立功名,徼幸致聲譽矣。亡友射洪劉光謨修《縣志議》,即主傳錄全文,說甚明辯,茲采用之。若省志、府志人類較多,或可節錄以省繁冗,然亦必字號、籍貫應備具者皆備具之,其無考乃從缺,不得如相沿陋習,但書考語,如章學誠氏所譏也。
== 唐珣 ==
唐珣,字廷貴,江南華亭人。登天順元年黎淳榜進士。四年,選授合州知州。以廉介有經術知名。在任期月,政化大洽,乃疏請於朝,修葺州城。得可。八年,城成,馳書請於黎淳為之記,曰:
「先皇帝天縱聖神(森楷案:明史英宗紀,天順八年正月帝崩,此記作於八月,故稱先皇帝也),以人立政,於守長尤加重。乃復辟紀元初,親拔進士甲科三百人,而遴選其通政有器局、廉正識治體者,俾分牧諸郡縣,急先務也。進士登名龍虎,其恩勞踰越常典,志願高出眾流。既尹二方,靡不竭忠以建功名,興事業,圖報稱也。若今蜀之合州守唐侯珣,字廷貴,是已。
侯初視篆,適蜀土侵漁成俗,民窮且病。砥柱中流,持冰櫱以率下,寧失諸侯之愛,無傷小民之心。久之,頹波稍振,始克自立。乃課農桑,修學塾,鋤強暴,削姦吏,清獄訟,省財用,葺公署、壇廟、館舍之墜者。州治偉然,屹為川東重鎮。
天順壬午,盜起峨眉,蔓延資、簡、遂寧間,三川騷動。維時諸守長或戮或竄,或被擒,獨合州以有備不敢犯。蓋侯恩信素結人心,而威力又足以制其命云耳。然侯自計恩孚一時,或不能被後世;威振一州,或未可及遠方。一日,率僚佐出飲釣魚山,晚登純陽而眺焉,慨然有千里金湯之志。乃疏於朝,以城城請。詔從之。
州舊有城,相傳元季明玉珍、吳有仁創築,非也。按唐置合州時,已有會江樓,城非元季始明矣。侯周覽故基,惟北面稍存,東、西、南悉已夷為民居。於是度閒曠之地,移民築室而役五千。伐山採石,陶甓簡材,即故址砌為石城。週迴二千九百二十四丈,高一丈七尺,基廣一丈五尺,上徑一丈三尺。東南濱江,西抵濮溪,北據瑞應、純陽二山。卷石為十一門:東曰迎暉、廣濟、望江,西曰落陽、演武、觀德,南曰阜民、修文、會江,北曰迎恩、瑞應。門各建鼓角樓,樓各為三簷,高三丈有奇。經始於癸未年十月,落成於明年八月。公不費而財備,民不勞而事集。蓋自是合始為完州矣。
學正章君敬馳書請為記。惟太史氏樂道人之善,謹敘其事,以告於合人曰:天子仁聖,克為爾民立賢州長;爾州長又才傑,克為爾民設茲天險。皆千載一時也。今使爾內守外禦,有維城之基,凡官於斯,修文講武者,各得效職業,旁制屬邑,無寇攘之警,非賴斯城乎?使爾城郭溝池以為固,四民得安其生,臣得以忠於君,子得以孝於親,夫婦、兄弟、朋友各得以行其志,非賴斯城乎?使爾金墉共萬雉,凡騷人墨客,走傳乘軺,登眺於此,得以覽水光,挹山色,舒暢鬱湮,嘯歌風雅,非賴斯城乎?《易》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唐侯有焉。《詩》曰:『無俾城壞。』凡官於斯及爾民,皆不可忘也。天子之德,寄州長宣布;州長之德,在爾民及爾子孫之心。爾克保之,則此城暨爾子孫,可千百世長存也。爾敬圖之。予愛榜中得人最多,學正又故交,故得詳聞其事。請以此勒諸貞石。凡相其事者,皆可尚,刻名於碑。謹記。」
淳文雖不工,而紀事質實,亦合州一掌故也。
珣旋以秩滿去官。成化初,復任。更修學校,飭武備,廣積儲,為州人謀久遠,士民皆深德之。御史費廣歸里,與珣語及養心亭故址,珣即覓得其地,為修復之。廣為之記,具廣語中。珣後累官至都御史,卒。祀名宦,州人別更建祠專祀之。(張乃孚《合州志》)
== 蕭塤 ==
蕭塤,廣東南海人。成化八年,任合州知州。州西南瀕涪江,數苦水患。塤下車即訪知之,擬舉單煦故事,為隄障以禦水。而造端宏大,數月乃於涪水上流築長隄,殺其洶湧之勢,民得澹災。及卒,思其遺澤,崇祀名宦。惜繼任者不加增埤,今僅有一二基址之存,不克與單、胡二隄巍然並存,非塤之不幸也。(張乃孚《合州志》)
森楷案:黃廷桂《四川通志》云塤以宣德初任,今未知其諗,姑從舊《州志》并新訪得者書之。
== 譚昇 ==
譚昇,雲南瀾滄衛人。成化初,知太和縣。九年,任滿,遷合州知州。以文采風流,輝映僚屬。嘗遊銅梁山,有詩并序,曰:
「成化九年冬,余解組太和,徵守合陽。越月,謫事廢篆(森楷案:此四字不甚可解,疑循歲暮封印之故,故序中未嘗有感慨語也)。歲初望後一日,郡學司訓王先生綸、封先生縉詣郡白曰:『州南五里許,有銅梁山,觀佳趣播人瞻聽,請乘暇一遊,康遣所羈。』余憫郡罹災潦,民艱於食,欲循行春麥,可以命駕。遂出。郡博周先生彥署篆亦置事,偕行焉。銅梁司訓施先生銓亦以秩滿,邂逅焉。
渡南津三里許,有他岐。從者告曰:『山雖逼郡,僻險,轍跡甚稀,故道日為民所築絕。』乃下馬步行。入觀,道士禮迓山下。石磴峻隘,不可轝騎。客相猿攀而上,施先生病肥,匍匐磴石,弗克進。余與憩候柏陰中,良久始至,復讓升。及觀,竹木蓊鬱,煙霧溟濛,猶不識其至也。汗浹客衣,相視談笑中,一二客有悔遊色。道士曰:『至也。』自中導入,坐客堂右。佳茗畢獻,相率次觀於巖。巖覆以樓,石洞四,前刻像,左鑿門,後通三洞,石床各一,鼎爐支石備在。道士謂閭丘仙煉丹處也。循巖而西,設石枰,有巨棋子。道士謂舊者不存,茲則生員駱祐所製者。命從式布,與施先生博之。施北數局,咸笑其不武。先生自謂讓尊意也。巖上有詩,霉暗不可讀。又西而南,泉出巖下,清澈可愛。道士謂間有白蠏出沒,疑為靈物。汗服生寒,姑休洞坐。道士獻菓竟,復升觀於東北巔。三江東走,百山聳環,盡田禾黍,足町畦,較然如畫。是時風和煙歛,天宇晴廓,竹木颯然有聲,從者皆悅,客亦樂而忘倦。王先生邀坐樓上勸酒,酒既,俄太學生戴經、余伯政、戴瓊,生員戴璉,皆家山下者,亦攜酒果至,勸酬殷勤。道士歌《青天》侑之,辭有『青天莫起浮雲障,雲起青天遮萬象』之句,意謂人心本明,無蔽於欲,欲一萌,心必為之昏。蓋道士寓意規諷,客醉多飲,亦不知歌云爾。戴生見客解嚴,因請題詩。余素拙吟,然景覩興生,言不容已,聊賦五言律,並紀歲月於壁左右。夫吟之工拙,則珠玉在側,覺我形穢也。」詩一首,見《文在》。而銅梁洞乃無其跡,或當日雖有詩序,未刻石與?(張乃孚《合州志》)
森楷案:《官師表》昇名下注云「詳宦績」,而《宦績》乃無一字及昇。同一卷內,顧不相照如此,噫嘻!
== 金祺 ==
金祺,字崇厚,浙江麗水人。(釣魚山《王張二公祠碑記》稱「括蒼金祺」。案:《隋書·地理志》:「括倉縣,屬揚州永嘉郡,在今浙江處州府麗水縣東南,即麗水也。」倉亦作蒼,同音之轉。)工詩文,登成化■年進士。弘治二年,任合州知州。學優入政,舉措裕如。四年,重修州學宮,為碑記,曰:
「聖朝一海宇,設都邑,建學校,錄秀民而收之,以師孔子洎諸賢及三代以下諸儒之有功吾道者。上以盡報本之誠,下以使學者瞻仰興起,有所成就。命有司以是為首務,而責成憲臣、方岳、監司,所至必加之意,一何至哉!
合州之廟學,前此長貳每有創建修葺,雖未稱治,猶可也。比年毀於水火,侵於民居,以凶荒,雖小圮莫能治,遂因循至極弊大壞。廟不足以棲神,學不足以聚徒。宏治己酉四月,祺承乏州事。謁廟之餘,升堂聽講,瞻顧不自安,思所以新之。然賑發方急,不敢言。竊嘆朱子請修白鹿洞書院,謂此山老佛之祠蓋以百數,兵亂之後,皆復其舊,獨此儒館莽為荊榛。況境內寺觀,鐘鼓相聞,殄棄民彝,談說空幻,未有厭其多者。而諸儒禮義之宮,所以化民成俗之本,乃寂寥如此。然修復此洞,蓋未足為煩。又念草廬先生《修學記》謂:『吾儒之徒,不如釋老之徒能尊其師。』欲為之,不敢輕舉。
靜自經畫:地必闢而後可,基必崇而後可,制必更而後可。宮室之材,類皆朽腐,可任改作者僅什一,必求其良聚之而後可。然闢地必將奪民之居,崇址必將勞民之力,聚材必將伐民之材。百藝之工,百工之食,皆民也。役巨費繁,且分不得以專為。然則若之何而後可?
幸而天子崇重儒術,罷黜異道。歲庚戌,詔天下,凡私創緇黃之居悉毀之,歸其徒於農。時巡撫都憲貴溪丘公奉行唯謹,檄諸司以毀材貿之以易粟,備荒。民惑於禨祥,鮮克從。祺始得請以其材建學。適重慶太守蘭陽毛君巡行至郡,視學地見侵於民,召諭之,悉還焉。是歲復小饑,祺乃請聚粟,募貧民傭給其食,以轉是材。巡按御史安成歐陽公偕藩臬視學,亦謂壞極宜新,命祺力為之。又請於督學僉憲歷城王公。乃辛亥八月興役。既復侵地,又買民居十有一家,始僅足。爰因地之宜,廟於左,學於右。計宮室廣袤之度,以授匠氏,俾相材為之。
舊地多糞壤,即培使崇,恐不克勝重。發去見硬土,乃度立柱所,疉石方尋,崇丈以承磉,乃仍求堅士實之。廟與明倫、觀頤二堂皆然也。廟之為門者五,高將四丈,蓋以其材之良,不忍裁斷,非欲侈舊觀也。聖賢像遷自舊廟,不更作。堂亦五,高不及廟者丈。廟之前東西為廡,各九間。又前為列戟之門五,而闢其三。東西各為廈,東祀興文之神,西虛焉,有事於廟前董庖者居之。又前為櫺星門。舊有尊經閣,壯甚,在廟前,跨城而立即城三,其闉始以備戟櫺星之制,今移置廟之後,以其址為通衢,而闉塞焉。閣之後為贍學之廩。堂之前四齋,法得為齋者三,東曰明德,西曰思誠、義正。明德齋之下餘一齋,為神庫,庫之南為神庖。養正齋之南,為濂溪先生專祠,蓋先生嘗為州簽判,過化之地也。又南為儀門,門之前為儒學門。堂之後為觀頤堂,饌具在焉。又其後為學職廨舍,西為諸生肄業之居。神庖前為門,曰致潔,供祭者由之。專祠前為門,曰致道,肄業者由之。繚以周垣,墉高而覆厚。櫺星之東傍元妙觀,故道也,今別取道,則其地隙矣。垣而建亭,樹鵠為射圃。廟學之東西為兩坊,左曰儲真,右曰效實。制尚堅樸,材無異產,圖可久,便修葺也。
鄉大夫洎學之師生,強祺為文記其事。嗚呼!此祺職也,亦不得已而為之也,何足書?竊惟吾聖人之道,不繫於廟之建不建,然敬不可無幣將之也;吾聖王之化,不繫於學之建不建,然工不可無肆居之也。此祺所以不得已也。或曰:『是役也,材有處矣,工有餼矣,民不勞矣,可書也。』噫!有是哉?何者非民之力?何者非民之財?何者不拂民之情?而敢為其事而避其名哉?故以朱子之德,興復一書院,且以老佛之事反覆譬擬,而後得請。今乃毀彼之居,為吾夫子之宮;毀其徒談空說幻之室,為吾徒進德修業之所。吾人得免於不如其徒之尊其師,皆聖天子之所賜也,誠不可無紀。祺區區董役之勤,何足言?第欲嗣祺以守者,念此時此事之不能常有,民之財力不可重傷且勞也,脫小圮即治之,毋使至極弊大壞如今日之不得已,亦不可無言也。若乃吾夫子之道,師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學,則聖賢之格言,祖宗之成憲具在。祺何知而敢僭為說?惟相與圖無負可也。」
七年,建王堅、張珏二公祠堂於釣魚山。先是,州人給事中王璽、陳揆、何悌等登釣魚山,議修王、張祠,未果。六年,璽請於朝,得可。祺乃即山顛故州治所,立廟設位,春秋祭焉。悌有碑記其事,頗稱祺成事之美。祺益勤恤民瘼,禮接士夫。治績內遷員外郎,卒,祀名宦。(張乃孚《合州志》)
森楷案:《四庫全書總目·鄒立齋遺文集》下稱金祺作智墓誌,稱所著有《立齋集》藏於家。攷祺在任之日立
== 屠大山 ==
屠大山,浙江鄞縣人。成化中登進士第。弘治九年,知合州。以實心愛民,而性特廉介。每歲徵糧,有羨餘,歷政皆取以入己,大山輒用以抵窮民逋賦,一塵不染,百姓稱之。後累官至都御史。(張乃孚《合州志》)
森楷案:《明史·七卿表》成、弘、正、嘉間都御史格有屠滽、屠勛、屠僑三人,皆無傳。《名賢氏姓譜》以滽、僑皆鄞縣人,勛作勳,平湖人,皆浙產也。無大山名,而大山與滽、僑同縣,或即其族人也。舊志「都御史」,「都」字上或有「副」字、「僉」字挩去,故不見于《七卿表》耳。黃廷桂《四川通志》無「官至都御史」句。
== 宋琢 ==
宋琢,字寶之,江西新喻人。弘治十一年,任合州知州。剛介不苟,自祿俸外,一無所取。而學問博贍,動止皆有法度,人尤敬而愛之。十二年,循例祭王、張二公於釣魚山,見前金祺所為祠堂諸多未備,乃捐俸培修之。於是奠享有祠,啟閉有門,左右有廊,庖湢有所,繚以垣墉,植以竹樹,宏敞壯麗,足慰州人崇報之情思焉。(何悌《釣魚山王張二公祠堂碑記》)又嘗捐俸補修學宮,亦為人士所稱。卒,祀名宦。(張乃孚《合州志》)
== 李相 ==
李相(一作枏。舊《藝文志》作李翹),湖廣石首縣人。初納粟為監生,歷仕京朝官。正德七年,出知合州。值歲大旱,相率吏民禱於土主之神,三日而雨霑足,農以有秋。七月,川北賊廖麻子以同黨曹甫聽總制洪鐘所遣副使張敏說降於官軍,為背己,怒而殺之,并其眾,轉掠川東。時鐘不能戢下,所部兵不敢擊賊,而潛躡賊後,馘良民以為功,土兵虐尤甚。民間謠曰:「賊如梳,兵如篦,土兵如鬀。」言愈搜愈密也。州民聞廖麻子將至,官兵追之,愳不免蹂躪,洶洶無鬭志。相復為禱土主,言神許助我矣。遂督兵與賊戰,破走之。兵亦不擾,民以大和。相歸功於神,即州北純陽山建土主廟祠之,為碑記,曰:
「合陽城北有山曰純陽,高扼奇秀,橫出天漢。發源蓋自秦隴數千里,東南跨龍多、牟山,峰巒層疊,逶迆州境。則宕渠、嘉陵、涪江諸水,隨山而出。此山據三江之會,山麓即州城也。形勝爽塏,氣象軒豁。城之左有山曰釣魚、曰學士,右有山曰龍遊、曰聖燈。秀峰丹崖,儼立相望。前則仰視大河,江流旋繞,煙村露樹,風帆浪舸,渺茫出沒。銅梁、巴嶽諸山,崒嵂環拱。蓋西蜀之奇觀也。
前人因女仙范志元遺跡,建宮於純陽山之頂。竹樹陰森,足為郡人藏修遊觀之所。中遭毀敗,蕩為墟莽。
正德壬申,余承乏是郡。值歲大旱,率官民竭誠籲天,禱於神之土主。三日而甘雨如澍。秋七月,大盜卒至。復禱神,督兵與格,大俘賊,震懾遠遁。鄰郡俱罹慘毒,而合郡獨獲保全。實神賜也。
神姓趙,名延之,字孟牛,唐太原西河人。大歷中,為巴川令。時資、瀘夷寇縣,延之率兵討平,以功陞合州刺(齋方作古,人祺遽為表章之,可風也。元末采及今補錄于此)史,兼渝、瀘經略安撫使。有惠澤及人,蜀人多廟祀之。合郡舊廟在城西北隅,成化壬寅燬於回祿。前守郡者以地建公署,廢祀事三十餘年矣。郡人以神有靈感,能禦大患,欲廟祀於純陽山。
予惟純陽州主山,而神則祀典所載者。遂謀諸僚屬,捐金若干,及勸諭士民,以備木石工用。歲癸酉秋九月興事,是歲十有二月訖工。廟堂、寢室、門宇、牆垣,輪奐鞏固。仍肖神像,以肅恭敬。命羽人以司香火。開道路,植竹樹。觀制如舊,壯麗過之。祀事孔稱,人心感孚。山川壯觀,斯文增輝。
豸史何公順卿摭諸父老,謁予曰:『昔范文正公守嚴州,建嚴子陵先生祠堂,自記之。前合州守麗水金公諱祺,字崇厚,有重修學宮碑記。謂予宜紀述其實。』由是益信王道之易易也。何也?恭惟聖天子嗣登大寶,仁恤蒼生,蠲通省負,節冗費,民得休息,樂於趨事。百司庶職,選用賢良,而郡牧教官,舉得其人。矧今聖德覃敷,地方寧謐,唐虞三代之治,用光前烈,永承天休。神化風行,宜若是其盛也。人知廟祀成於有司,而不知民之餘力本乎朝廷;知人材鍾於山川,而不知人心之攸嚮本乎上之躬行。予特表而出之。若夫協心效力,共成厥功者,悉紀名碑陰。蓋亦不沒其善也。」
碑今佚無存,廟亦為羽流易祀呂仙,而迻趙侯像於側。州之人無復有知為土主廟者矣。因亟表而出之。(張乃孚《合州志》參《明通鑑》)
== 劉士逵 ==
劉士逵,字漸齋,浙江慈谿人。善屬文,登進士第。歷官御史。嘉靖中,出知合州。值歲災,親往履勘,見貧不能自存者,捐俸賑之,多所全活,頌聲載道。其《勘災詩》具《文在》。(黃廷桂《四川通志》)
森楷案:張乃孚《志》列士逵於嘉靖六年之前,注云「履歷末詳」。黃《志》亦云「嘉靖中」。而濮巖寺摩巖有「大明丁未,劉守士逵同蔡判蓁覽李中丞實遺跡,有感書之」二十三字。据嘉靖元年壬午,數至二十六年即為丁未,疑士逵所題「大明丁未」當是嘉靖二十六年。然其詩云:「儒雅風流舊遊地,十年蹤跡滿蒿萊。」嘉靖二十六年距成化壬辰李實題詩之年,實有七十六年,與「十年」之文不合。或是成化二十三年丁未,則祇距十六年,尚可舉成數言之為「十年」。豈士逵是成化中任,非嘉靖中任,通志及舊州志所云皆不可据與?他亡確証,姑存以待詳攷。(森楷案:銅梁洞有劉士逵和督學易寬詩,款署「嘉靖二十五年歲次丙午」,而丁未則其明年之干支也。士逵當為嘉靖二十五、六年任。所云「大明丁未」者,即嘉靖二十六年之丁未,非成化二十三年之丁未也。詩內「十年」之文,可以活看。若死於句下,則士逵前丁未知合州,後丁未猶知合州,豈事理之所有與?今仍定作嘉靖中任。)
== 曹自重 ==
曹自重,字東巖,不知何所人,亦不詳其仕履。萬歷四十四年,以重慶府通判署合州知州。嘗創建觀蓮亭於周子書院,為之記,曰:
「丙辰歲(森楷案:此不記時王之年,而第記干支,殊不知當屬何帝時。考明中葉,得弘治九年、嘉靖三十五年、萬歷四十四年俱為丙辰,過此則清康熙十五年矣。自重此題,頗為鶻突。今以張志《藝文》次於萬歷四十二年黃克纘文之後,故以萬歷四十四年書之。然自重文後有費廣《養心亭記》,作於成化三年;何悌《王張二公祠記》,作於正德十二年,均在萬歷前。則張志次序亦不可据。姑定為萬歷四十四年而附識之),東巖曹子署合州篆。政暇,建亭於周子書院,名曰『觀蓮』。至朱明、白藏之交,則見灼灼紅花,靄靄翠蓋,懿懿芳馨。每倘佯其宅,誦《愛蓮》之章以自樂。
或曰:『蓮有淑惡,周子之辭,殆溢美也。公何嗜之深耶?夫蓮之根蒂綿綿蟬嫣,非斷也;敷而為葉,吐而為花,競一時之妍,不能負雪懷霜,如蒼松翠柏,亦越艷杏夭桃之麗爾,非守也。苟嗜焉而則夫非斷,若則璋珪雜於碔砆,清白淆於元黃矣。黎元飲毒,將衝衝翳路,何以為政耶?非守則化杜蘅為馬闌,捐冷冷為湛湛,將施毒螫,冒貨賄,般樂侈汰,行同獍鴞。吾民易子而食,析骸而爨,彼方為雕堂華軒,酒池肉崤。嗟嗟!金碧熒煌,塗首釁血也;芬馥氤氳,黔黎骨髓也。而夫人悠悠之欲,尚難極也。何以為民父母耶?夫蓮淑不足以掩惡如是,公何嗜之深耶?』
曹子踧爾曰:『旨哉公言!吾曹藥石。請觀蓮以拂惡從淑,何如?』
或人然而笑,因命染翰,書其詞為《觀蓮亭記》。遂刻諸石,以與後之守此者共朂。」
玩其詞意,於區區一蓮而推本言之,歸於自愛,其風規亦庶幾非尋常俗吏與?(張乃孚《合州志》)
== 曾嘉表 ==
曾嘉表(張志《官師表》作「曾嘉」,寇宗《重慶志》同,並無「表」字。而黃克纘《鄒祠記》有之,今据補),湖廣麻城人。萬歷中,任合州知州。舊志書曾嘉以廿二年任(森楷案:黃克纘《鄒祠記》作於萬歷四十二年,若如舊志所書,則曾在任二十年矣,恐未必能久任如此。疑舊志曾任之年不可据。今但渾云「萬歷中」),稱識政體。時新安汪潛夫督學西蜀,過州治,見州人所立鄒智夫婦忠節祠在空山中,歲久不葺,遽請於中丞、直指,檄嘉表移於郭內而更新之。江西黃克纘繼汪任,為祠記,稱嘉表崇獎忠節,得為政首務,為可書云。(黃克纘《鄒立齋先生祠堂記》)
== 吳澄時 ==
吳澄時,字求峰,江南無錫人。萬歷四十五年,任合州知州。州人程宇鹿、李作舟、胡世賞等,以二十年來州中人文漸遜,形家者言謂東山為巽方正位,宜高峙文峰,以培地脈。共請澄時主任其事。澄時以為可,即召高僧宗懷,鳩工庀材,卜日興作。甫厝一基址,澄時丁外艱去。王邦翰繼任,以風裁稱。宇鹿等復申請之,邦翰欣然注措,三載塔成,命之曰「東山慈恩寺文筆塔」。李作舟撰碑,王祚昌為之記,皆以澄時、邦翰並稱,誠重之也。
邦翰,字寧虛,陝西高陵人,封奉直大夫。萬歷四十六年任。(王祚昌《建慈恩塔記》、張乃孚志《官師表》。邦翰下注「關東舉人」,殊誤,疑「東」為「中」之譌,然究非史法也。)
== 王維垣 ==
王維垣,字伯師,江南潁州人。由歲貢授四川合州州同知。時知州劉冠南賢而有風力,推官索賄不遂,讒於御史,奏逮之。合民赴闕訟冤,事下撫按究治。推官擒為首者,將坐以激變,論如律。維垣詣兩臺力辦,冠南事無實,百姓為賢守訟冤,不當坐。冠南因得復官,百姓皆貰罪釋歸。以(舊志作「而則夫非斷者」,文誼亦不可通,今姑仍之。下「馬闌」、「捐冷冷為湛湛」八字同)推官銜之,事竟,遂拂衣去。(寇宗《重慶府志》引《江南通志》)
森楷案:此事不著年代,遍查職官題名及舊州志《官師表》,皆無維垣及劉冠南名,而事蹟確鑿,當非杜撰。今以附於明代之末。
== 由天性 ==
由天性,字純夫,陝西富平人。嘉靖中乙榜,數試禮部不第,乃以舉人就職,選授合州州判。能禽巨盜,勸民蠶桑,合人德之。
後又有攸縣人蔡承掄,以天啟中副榜授合州州判。廉介自守,尤善發奸摘伏。在任十餘載(原文稱「蒞任廿載」,据天啟元年至崇禎十七年僅二十四年,而甫中副榜,未必遽能得官,則至速亦當在天啟之末,不得蒞任廿載也。今改云「十餘載」,似較合),平反極多。內召京衛經歷。(寇宗《重慶府志》引《陝西通志》、《湖南通志》,亦以舊志《官師表》無名,併附於此。)
補遺
== 任忠厚 ==
任忠厚,字■■,郪縣人。有文名。登政和二年壬辰科莫儔榜進士。歷官合州石照縣丞,管句學事,加丞議郎。告歸。宣和元年,巴西李仲侯(字洵直)妻鄭卒,乞忠厚銘其墓。忠厚因為撰《故朝散郎孺人鄭氏墓誌銘》,曰:
「朝散郎巴西李洵直將葬其孺人鄭氏,泣謂其友任忠厚曰:『哀乎!天之奪吾助也。鄭歸我四十一年,吾親悅其孝,吾兄嫂喜其順,族黨善其睦,閨閫間肅然,上下咸宜之,不知其何以致此。吾平生飲食必適口,衣服必稱體,皆不戒取具。祭祀賓客,中饋酒食,靡不豐潔,若不知其所自來。吾歷官二紀餘,旦出莫歸,汲汲於公,至門內事,漫不省問,然未有一不如意者。自吾妻之亡,雖有兒婦,皆幼未任事,吾始稍稍親家務。如秦人入齊境,一二以問其風俗。顧吾衰矣,豈堪此?追思平日家居之逸,殆不可復得。吾以是重哀吾妻之亡,戚戚有不能釋者。今窀穸有期,子為我銘其墓而慰吾悲,可乎?』
忠厚曰:『吾從洵直游三十年,知孺人之賢詳矣,敢不銘?』
按鄭氏之先,有覃為唐賢相,其孫從莘仕僖宗朝,為御史,從狩留蜀,遂家彭之濛陽,至孺人七世矣。曾祖稹,不仕。祖行簡,以隱逸被詔,不起。父檝,邛州安仁縣主簿。孺人年十九歸洵直。未期年,先姑即世,孺人哀毀如喪其親。舅銀青公治家嚴肅,孺人奉侍勤謹,家乃整飭,靡不■其意。與洵直侍銀青倅廣漢,歷守果、邛二郡,暨■請還里,至捐館,左右奉養如一日。銀青每稱曰:『吾家孝婦也。』既而偕洵直宦游,所至量俸入為出,其取養未嘗求土物之所無,惟恐毫髮侵漁於民也。洵直於官事有持疑未決者,輒參訂之。洵直所至見謂廉幹,孺人有助焉。
性仁厚,樂施予。親族鄉黨多所假貸,視其貧甚者,每為折券。外甥梁元輔三歲失母,依于外族。孺人撫育教誨,極有恩意。元輔年十四始歸其家,後以語舍擢第,歸拜孺人,感泣不能已。
洵直嘗令遂寧之蓬溪,有為匿名飛告欲中傷之者,物色未得。邑有狡胥,屢以辠犯被列,孺人意其所為,以十洵直。洵直詰治之,果叩頭服罪。孺人性雖仁愛,其智察又類此。
年五(巴九)以宣和元年五月十四日卒于家。二年庚子歲三月九日己酉,葬今西縣左緜鄉宋武山下先塋之次。孺人男女各二人,其季者皆蚤世。君一男曰廉夫,郡學生,開爽有立;一女曰幼閑,在室。孺人始封普安縣,又後改曰孺人,今又當封安人云。
銘曰:柔惠令淑,是謂婦德。專其內治,門婦之職。或靜以柔,而職弗修;或善其志,德則不侔。婉婉孺人,來相高在。令德在躬,中饋是勤。潔爾烝嘗,豐其甘旨。宗族咸宜,賓客燕喜。俾爾著官,績譽有煒。願齊百年,中壽遽止。德音之垂,為來者規。我銘其墓,以石閫彝。』」
碑出,文名益著,一時英俊皆願與忠厚遊。忠厚後累官至二千以終。(墓銘今存。《一統志》、《金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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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新脩合川縣志/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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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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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 傳一
* 民國新修合川縣志卷之三十八
* 邑人張森楷學
* 名宦一下
== 于成龍 ==
于成龍,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州人(屬汾州府)。順治初,中副榜貢生。十八年(先正事略作十三年,森楷案:漢名臣傳作十八年,與于公致荊雪濤書合。据公以康熙二十三年卒,年六十八,逆溯至順治十八年適四十五;若是十三年,則止四十耳。事略誤也,今改正。)選授廣西羅城知縣,時年四十五矣。瀕行,與友書曰:“某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念,所自信者,天理良心四字而已。”
羅城煙瘴地,官廨在叢棘間,插棘為門,虎白晝行庭中。成龍累土為几案,旁置爨釜一、盂一,召吏民從容問疾苦,皆感其至誠,樂與就,爭輸田賦。初,鄰猺歲率三四至,殺掠人畜。成龍嚴保伍,勒鄉兵,將搗其巢。猺懼自投,不敢復犯界,數遣子女問安。成龍每春時,輒命兩猺舁竹輿行田野中,見耕者遽呼與語,相勞苦。民率婦子羅拜,或坐樹下,與飲食笑語,歡如家人。成龍獎勤抶惰,民大勸。或斂金錢跪進曰:“知阿爺苦,聊供鹽米資。”成龍笑謝曰:“我一人何須此?可持歸侍甘旨,奉若父母,一如我受也。”居數年,成龍家人來,羅人則大喜,又進金錢如初。成龍仍卻之,眾泣,成龍亦泣。
在羅七年,招流亡,修學校,增埤浚隍,定婚喪之制。以卓異遷知合州。羅人遮道號呼,追送數百里,一眇者獨留不去。成龍問故,曰:“民習星卜,度公橐中裝不能及千里,民技猶可資以行也。”果賴其力得達合州。
方去羅時,荊雪濤書問在羅城事。成龍追序以報之曰:“羅城在廣西柳州山隅,土司環繞,山如劍排,水如湯沸,蠻煙瘴雨,北人居此,生還者什不一二。土民有猺、獞、狑、狼之種,帶刀執槍,性好鬭殺,父子兄弟反目操戈,恬不知怪。順治十六年冬,初入版籍。成龍於十八年謁選得是邑,賒腳錢,寄口食,行至清源縣(名屬太原府)。同年生王君吉人謂非吉祥地,知成龍家食可自給,勸繳憑勿往。成龍私心自度,讀書半生,曾知見利勿趨,見害勿避,古人義不辭難之說何謂也?揮淚而別。五月抵家,別母及妻子,典賣田屋得百金,攜蒼頭五人往,其餘田產文券交付長子,但云:‘我作官不管爾,爾作人莫念我。’攬轡登程,不復回顧。此時壯氣,直欲吞猺獞而餐煙瘴也。行及湖南冷水灘,一病顛連。至桂林謁上司,皆見羸體零丁,詢及病狀,驚憫特異,惟勸以方藥調治,勿亟赴羅。抱痾之人,豪氣消磨殆盡。及柳州稍瘥,尚未知羅城在何許也。行至沙鞏,見諸鄉老細詢之,乃知羅城與融縣沙鞏連界,對山即是羅城。登山一望,蒿草滿目,無人行徑,繞山都是營壘,瘴雲慘澹,苦霧淒迷,回念同年生之忠告不置也。及入縣中,一如郭外,居民六家,草屋數椽。寄居漢壽亭侯廟,支床周倉背後。黎明到縣,庭無門垣,兩墀茅草,一如荒郊。中堂草屋三間,東斷為賓館,西斷為書吏舍,中開一門入為內宅,茅屋三間,四圍皆無牆壁。鬱從中來,病臥月餘,從僕環向而泣。扶病理事,立意修善以回天意,凡有陋弊,清察釐革。無何,一僕死,餘僕皆病。康熙元年正月,謀為歸計,自忖一官落魄復何恨,諸僕無罪,何苦貽累,丁寧令各逃生。一僕蘇朝卿仗義大言:‘若今生當死於此,去亦不得活,棄主人流落他鄉,即生亦何為?哀哉!幸有此也。’當時通詳邊荒久反之地,一官一僕難以理事,乞予生歸。當事者置之一哂而已。其年,逃僕歸家,大兒悲念天涯萬里,一主一僕何以安身?續覓四僕來,而三僕皆登鬼籙,止存一僕,晝夜號咷,一如風魔。事處兩難,一人難以遠行,欲遣前僕伴歸,則孑身更苦。無如,前僕亦切思歸之念,聽其浩然長往。萬里一身,生死莫能自主。夜枕一刀,床頭樹一槍為護身符。然猺獞雖頑,帖然相安。事到萬不獲已時,亦得勉強為之。申明保甲,不得帶刀攜槍,咸遵無犯。間有截路傷命無蹤盜情,務期緝獲,盡心推詳,必得真實,立時誅戮,懸首郊野。漸次人心信服,地方安靜。上臺采訪真確,於是有大事解省、小事即行處決之通行。境內雖平,苦與柳城西鄉為鄰,此地祖孫父子生長為賊,肆害無已。申明當事,輒以盜案為艱,置之高閣。成龍思漸不可長,身為民父母,而可使子弟罹殃咎乎?約集鄉民練兵,親督剿殺,椎牛盟誓,齊力攻擊。先發牌修路,刻日進攻。此未奉委命而專征,自揣功成亦在不赦之條,但奮不顧身,為民而死,勝於瘴病而死也。渠魁俛首乞恩講和,擄掠男女牛畜皆送還。仍約每年十月犒賞牛酒,敢有侵我境者,竟行剿滅。於是鄰盜漸息,而上臺采訪亦確,反厭各州縣之請兵不已、報盜不休為多事也。嗣後官民親睦,或三日或六日,環集問安,如家人父子。言及家信渺絕,悲痛如切己膚。土謠‘武岡三年必一反’,比及三年,食寢不安,而人心既和,謠言不驗。又云‘三年一小剿,五年一大剿’,比及五年,又復無事。而民俗婚喪之事,亦皆行之以禮,感之以情。謬蒙上臺賞識,列之薦章,遂有四川合州之擢。自數年來,本非為功名富貴計,止欲生歸故里。日食二餐,或日食一餐,讀書堂上,坐睡堂上,毛頭赤腳,無復官長體。夜酒一壺,值錢四文,讀唐詩,寫俚語,下至有時痛哭流涕,並不知杯內之為酒為涕也。間嘗祝城隍:‘我無一毫虧心事,當令早還鄉井。’今得遇合,豈非上蒼默佑?回思同寅諸人,死亡無一得脫。是以赴蜀之日,益勵前操,至死不變。此數年之大概也。偶書寄以發知己萬里一嘅。”蓋其動心忍性,與明王守仁在龍場驛狀況略近,故成龍自言生平得力在令羅城時也。
及抵合州,州故川東大邑,領屬縣二(二原作三,据明史改),皆稱富庶。而兵火之後,合計遺黎才百餘人(事略作數百人,依重慶府志改正),賦十四兩(事略作十五兩),供役繁重,民力不支,多逃亡去。往時新歸流戶便即力役,墾田既熟,土著訟而爭之,以故集者復散。成龍為區畫田廬牛種,官立冊籍,復三年而後升科應役。新集者既知田業可恃為己有,而復無徵發倉卒之憂,遠近爭復,旬日之間,戶以千計。會府帖下取魚,成龍曰:“民窮極矣,安所得魚?”卒不與,且極陳民困狀,遂盡裁革之。嘗一僕一羸馬自隨,或笠帽布衣微行村野,以周訪山川要害及閭閻疾苦,無絲毫累民,民亦父母視之,不覺其為官也。八年,遷黃州同知。合民為立于公祠,祝其祿壽,在今城內藥市街。
黃州同知駐岐亭,地多幽壑汊湖,為盜窟。成龍捕得九人,大集諸父老曰:“能保後不為盜者貰之。”保二人,其七人即諸父老前取大索駢繫,悉坑之,眾股栗。又獲巨盜彭百鈴,貰其罪,令捕盜自贖,無脫者。巡撫張朝珍器之,舉卓異。吳三桂反,檄攝武昌府事,問禦亂策。成龍言:“安人心莫先下令停徵。”張已草奏與其意合,遂盡以兵事屬成龍。時大軍雲集,供億皆咄嗟辦。惡少憑禁旅為姦,成龍立置之法,白大將軍申軍令。甲士擁成龍譁,屹不為動,徐斂去。諜指武昌大姓通賊,以藏兵器為徵。公言:“巨室多避兵梁子湖,藏械備他盜,無足怪。”跡之,果無他。遷知建寧府,奏改武昌。大兵征岳州,檄造浮橋於蒲圻,賊驟至,成龍入城守橋,以山水暴漲圮,坐罷職。會東山寇作,巡撫命討賊。成龍請得便宜從事,許之。問需兵幾何,曰:“前守蒲圻數人足矣。”
先是大冶賊黃金龍亡匿劉君孚家。君孚素黠猾,收召亡命,亦間為官吏擒盜賊,嘗隸岐亭役。至是得三桂偽劄,與金龍潛結周鐵瓜等,期七月起事。事泄,君孚恐,遂以五月反於曹家河,官兵為所敗。成龍行次陽邏,偵知君孚雖反,眾未合,遂直趨賊寨。未至十里止宿,榜示脅從者許自首免罪,過三日以從逆論。投首日千人,賊勢孤,欲即降,懼誅。成龍遣一人持檄往諭,而自騎一驘,一人張蓋,一人鳴鉦前導,命行呼:“太守來救爾山中人!”君孚匿後山,夾道伏鎗弩數百。成龍疾驅抵賊舍,坐廳事,賊眾環列。成龍問:“老奴安在?”君孚舊隸麾下,故呼以暱易之。又問:“山中雨水禾稼若何?若良民,何為作賊取屠戮?時方酷熱,若父母皆藏匿何所,得毋苦耶?”賊皆羅拜泣曰:“熱甚,須少憩。”遂熟睡,鼾聲如雷。移時寤,又謾駡:“君孚老奴,何為久不至?客至乃不設酒脯!”君孚初懼見紿,及是出叩頭受撫。即日降其眾數千。問金龍安在,曰:“在望花山。”即令導行,掩其不備,擒斬之。捷聞,張朝珍持露布語僚屬曰:“人謂我不當用醉漢,今定何如?”成龍嘗襄事秋闈,大吏觴之,抵掌論時務,飲數十巨觥,吏人竊笑其酒狂,故張及之也。
八月復職,調黃州府。甫抵任,湖北大亂。何士榮反永寧鄉,陳鼎業反陽邏,周鐵瓜、鮑世庸反白水畈,劉啟業反石陂,各擁眾數千,號十萬,逼趨黃州。時援軍皆赴湖南,黃州吏民才數百,至不能備閽柝。或議退保麻城,公曰:“黃州,七郡咽喉也,棄之則荊岳瓦解矣。吾誓死不去。然坐困亦非策,當剿之。賊雖眾,皆取士榮進止,先破士榮,餘可不戰下。”遂集鄉兵得二千人,別遣黃岡知縣李繼政擒鼎業。士榮已據黃土坳,遣把總羅登雲、武舉張尚聖迎擊。前鋒戰少卻,成龍疾驅抵尚聖營。日午,鄉兵大集,有眾五千,屯箔金寨,與賊對壘。詰旦,士榮率賊數萬分東西路來攻。東路賊少,登雲領千人禦之;成龍率李繼政及千總李茂昇當其西,尚聖攻右,把總吳之蘭攻左。戰始合,之蘭中礮死,賊聞攻益急,火燎成龍鬚。或勸少避,成龍叱之曰:“今吾死日也!敢言退者斬!”遂鞭馬直前,回顧茂昇曰:“我死,可歸報張公。”茂昇恐失之,急發矢殪其大旗軍,隨進。茂昇馬被鎗,棄馬射殺二人,易馬進戰,復手刃數人。而尚聖自右山繞出賊後夾攻,賊大敗,斬首數千。士榮左臂斷,就擒。登雲擊東路,亦追奔數十里。成龍得賊名籍,立焚之。乘勝至呂王城,眾欲少憩,成龍曰:“破竹之勢不可失也。”方炊,覆釜以進,據鞍草檄馳諭:“有能擒賊獻者重賞,投誠者待以不死。脅從歸者,但閉門坐家,無軍器即從賊,概不追問;藏兵仗者,即良民亦誅死。”於是賊眾聞士榮擒,名籍已燬,各解散。至白水畈,鐵瓜、世庸等欲趨保石子寨,成龍已遣人守隘,不得上,悉擒之。又分眾平石陂賊。乃勒石岐亭,班師。自誓師至此二十有四日,以鄉民數千破賊數萬,不費公家絲粟。黃州平,時康熙十有三年十一月也。
次年秋大饑,發廩賑卹,全活數萬人。十五年,水旱災,訛言復起。成龍故示暇豫,修赤壁亭榭,日與寮吏歗詠飲射其間,民皆曰:“我公如此,復何憂?”會丁繼母艱,士民苦留者數萬,有詔奪情視事。十六年,總督蔡毓榮等奏復江防道以任之。明年,遷福建按察使。民遮送至九江,凡數萬人,哭聲與江潮相亂。十八年春,抵閩。時耿精忠亂後,康親王駐軍省會,閩民多以通海獲罪。成龍力白王,言諸案所牽引多平民,宜省釋。覆錄時,大吏有難色,公指庭前婦孺曰:“此曹豈能反?皇天在上,獨不為方寸地耶?”王久聞成龍名,至是益重之,悉從其請。巡撫吳興祚薦其“執法決獄,不徇情面,屢伸冤抑,案牘無停,不濫准一詞,不輕差一役,而刁訟風息,擾害弊除;捐增監獄口糧,遍濟病囚醫藥;倡贖被掠良民子女數百口,資給路費遣歸;屏絕所屬饋送,性甘淡泊,吏畏民懷,為閩省廉能第一”。疏入,諭稱其清介自持,才能素著,允稱卓異。遷布政使。
禁軍月徵夫數萬,成龍爭於王前,罷之。滿兵掠浙東女子役為奴者數萬,為贖歸之。各屬納賦,皆應時收,不增銖黍。署中薪米不給,至無衣可典,日或不再食。隨征滿漢大臣、朝使者有時來過,徑入臥內,或繞署周行,几案間蛛絲鼠跡,文卷書冊外無長物,咸歎曰:“于公清苦,天下一人而已。”外番貢舶有所獻,悉屏之,或呈樣香,一嗅即持去。貢使齧指作禮曰:“天朝有此清官,吾儕所未聞見也。”十九年,遷直隸巡撫。知縣某經道府揭報,具牘訐告,成龍疏請嚴定反噬挾制律,著為令。又疏請豁免宣府所屬東西二縣及懷安、蔚州二衛水衝沙壓荒糧三千餘石、銀千餘兩,從之。又因災疏請緩征並平糶,詔即以平糶之米作賑。會旱,步禱雨立沛,禾黍重岐三穗,民號曰“于公穗”。尋劾青縣令趙履謙貪黷狀,論如律。
二十年春,陛見,賜坐,賜茶,面諭曰:“爾為今時清官第一,朕所深知。”因問剿撫黃州土賊時事,又問屬吏中亦有清廉者否,成龍以知縣謝錫衮、同知何如玉、羅京對。上曰:“爾所劾趙履謙甚當。”成龍奏:“履謙過而不改,臣不得已劾之。”上曰:“為政當知大體,小聰小察不足為。且人貴始終一節,其勉旃。”旋賜食御書房,又賜帑金千、良馬一(馬上所乘也)。越數日,御製詩手書賜之。尋遣官為助賑宣。府各屬饑,詔蠲免本年額徵及積年帶徵。秋,成龍請緩真定府屬房稅銀,又請破格全蠲霸州本年田賦,均報可。冬,乞假歸葬,優詔許之。未幾,調兩江總督。瀕行,舉直隸守道董秉忠、通州知州于成龍、南路通判陳大棟、柏鄉知縣邵嗣堯、阜城知縣王爕、高陽知縣孫宏業、霸州州判衛既濟,並堪大用,得旨俞行。抵江甯,官吏皆望風改操。知成龍好微行,遇白鬚偉貌者,群相指目。攝檄郡縣,條上便宜,皆為興舉。會江甯知府闕,詔即以通州牧于成龍擢補。(成龍,漢軍人,由廕生起家,後官河道總督,諡襄勤者也。)南中風俗侈麗,成龍至,人爭衣布褐,布價驟騰。士民有歡笑,無管絃;游惰不空手,櫃坊無鎻。成龍自治官書,夜申旦不寐。性喜飲,至是累月不一醉。嘗中夜苦饑,索少米作糜不得,笑而止。時苞苴盡絕,午日遣視寮吏,無敢以角黍相遺者。建虹橋書院,擇高才生講習其中,親往訓課。二十二年,督造漕船。副都御史馬世濟還自江南,劾其年衰,為中軍田萬侯所欺蔽。部議奪萬侯職,成龍休致。特詔留任。二十三年春,巡海還,兼攝江蘇、安徽兩巡撫事。四月十八日,疾作,召屬吏與訣,端坐逝。至夜漏盡,坐不欹,顏色如生,年六十有八。成龍自服官後,未嘗攜家屬入署。至是,將軍、都統暨寮吏入其寢室,見周身布被,袍一襲,鞾帶各一,堂後瓦甕米數斛,鹽豉數盎而已。訃聞,賜祭葬,予諡清端。七月,學士錫住勘海疆還,上詢成龍在官時聲績,錫住奏其清廉,但因輕信,或為屬僚欺罔。上曰:“此與成龍不合者造為此言耳。居官如成龍者有幾?”十一月,南巡至江甯,諭知府于成龍曰:“爾務法前總督于成龍正直潔清,乃為不負。”又諭閣臣曰:“原任總督于成龍,朕博採輿評,咸稱為古今第一廉吏,可加贈太子太保,廕一子入監。”會御試詞臣作《理學真偽論》,納卷時,上特諭曰:“理學無取空言,如于成龍不言理學,而居官至廉,斯即理學之真者也。”自天子廣厲風節,恩禮始終,由是士皆慕效,吏治烝烝一變矣。成龍薨後,軍民爭繪像祀,江甯、蘇州、黃州、合州皆有祠。御書“高行清粹”四字為祠額,并書楹聯賜之。成龍雍正十年特旨入祀賢良祠。軀幹修偉,紅頰隆準,美髭髯,精神烱烱四映。與人交,不擇貴賤,談燕終日。一語涉私,即正色斥詰。每稱曰:“上帝臨汝”,又曰:“日監在茲”。屬吏畏威,若負霜雪;及論事,輒霽顏商搉,用此雖嚴憚,愈益親樂之。年饑,成龍屑穅雜米為粥,與僮僕共之。屬吏至,亦以是進,曰:“如法行之,可得留餘以賑也。”性強毅,而臨事應變無方。當黃金龍就擒,成龍亟賞劉君孚百金,眾疑其過。成龍曰:“金龍之擒,實由君孚密計,君等不知耳。”於是其黨疑君孚賣金龍,各散去。又以閒離其親屬,君孚遂鬱鬱以死。成龍服用如鄉里學究,而用兵如神,尤善治盜。所用游徼及降盜,恆撫以恩威,輒先來報。知武昌時,營弁某弟素無賴,適遠歸,是夜餉被劫,弁告弟所為,已誣服獄具。成龍破械縱之。巡撫驚問曰:“盜冤,真盜何在?”成龍指堂下一校曰:“是真盜也。餘黨進香木蘭山,今晚獲矣。”尋獲盜,贓尚在校家,封識宛然。江甯盜號“魚殼”者,拳捷,倚駐防都統為解,有司莫能擒。成龍抵任,官吏遠迎,日旰不至,方驚疑,已單車入府矣。群吏飾廚傳,饋餼牽,皆不受。按察使某,年家子也,請具一餐為雅壽。成龍笑曰:“以他物壽我,不如以魚殼壽我。”按察使喻意,出,乃以千金購名捕,縛置獄。是夜,成龍秉燭坐,一男子持匕首自屋梁下。公叱:“何人?”曰:“魚殼也。”成龍解冠几上,指其頭曰:“取!”殼長跪笑曰:“取公頭,不待公命也。方下梁時,如有物擊我手,不得舉。乃知公神人,某惡貫盈矣。”自反接,銜匕首以獻。成龍曰:“國法有市曹在。”遲明,獄吏報失盜,人情洶洶,而成龍已命中軍將魚殼斬決西市矣。孫準,康熙二十五年由廕生授臨清州知州,累官至江蘇巡撫,有賢聲。
成龍既歿之百二十年,州舉人馮鎮巒讀其傳而書後曰:“世之言清官者,多稱包孝肅、于清端二公。其讞決如神,婦孺皆樂道之,不知皆愛民之一念為之也。欲法二公之明,先觀其清;欲法二公之智,先觀其慎;欲法二公之斷,先觀其仁。清也,慎也,仁也,皆愛民之一念為之也。于公有言:‘人見我摘奸發伏,疑有他術,不知皆古人成法,第因時宜行之,以誠心求耳。’又曰:‘上帝式臨’,又曰:‘天鑒在茲’。噫!此其心何心哉?不忍一民,仁愛之心為之也。不此之求,而第驚其明察沈斷,不加體卹,膜視斯人,徒以才智自矜,其不鄰於法吏之為者幾何?夫法吏者,才智有餘而仁愛不足,其去二公遠矣。二公不世出,其愛民之心易法也。世徒尚武健吏,而置愛民於不講,《詩》曰:‘樂只君子,民之父母。’《九經》曰:‘子庶民也。’孔子稱子產曰:‘古之遺愛也。’世有仁君,非即世之神君乎?蒲柳泉謂:‘知者容有不仁,而仁者則無不智。’蓋用心苦則機關出也。嗚呼!為問當世坐政事堂自負能吏者,其視此蠢蠢赤子為何如人?”因讀于公傳而書其後。(寇宗《重慶府志》、《國朝先正事略》、《漢名臣傳》、《牧令書輯要》、《小倉山房文集》)
森楷案:清端公,古今有數人物,其任合州政績亦復不少,而張乃孚《合州志·宦績類》寥寥數語,羌無故實,削色已甚;且妄加以兵部尚書、太子少保等官,及“于青天”之號,近于委巷瑣談,殊為不厭人心。今盡力蒐輯,較原文幾多至五十倍,非不嫌冗,不過以景仰所在,有可徵者即盡徵之,遂不自覺其言之長也。
== 溫恂 ==
溫恂,直隸成安縣人。康熙十九年,任重慶府通判。時大兵征吳逆,恂專司糧運,銖粒無誤。轉運之費,皆恂自籌,而重慶四面皆賊,糧艘上下,保護無虞,恂之功也。二十三年,升署合州知州。諸務未遑,首奉憲檄重修孔廟大成殿、崇聖祠、東西兩廡,用工不少,而財無虛糜,稱為壯麗,猶綜覈之效云。餘治績亦有可觀。(寇宗《重慶府志》、周澄《合州廟學碑》、黃廷桂《四川通志》)
== 常學易 ==
常學易,字介公,山西介休縣人。康熙三十六年,以拔貢生選授合州知州。廉介有為,惠愛及人,於學校人才,尤為注意。嘗倡修學宮,為師生講肄之所;又增修孔廟櫺星門、泮池、奎閣及名宦鄉賢祠,俾州人歲時觀禮,有所瞻依。州廨舊在會江門內,面城而居,恆苦水患,學易改建于瑞應山麓,遂得澹災。其他恩德在民,利賴百年者,大率放此。在任八年,以治績最,行取入京,除戶部員外郎。州人思其德,為立遺愛坊及生祠於藥市街,祠今猶存。學易後官某省巡道,卒,祀名宦。(張乃孚《合州志》、寇宗《重慶府志》、周澄《廟學碑記》)
== 姚孔鏞 ==
姚孔鏞,江南桐城人。康熙五十一年,以歲貢入官,稍遷合州知州。(寇宗《重慶府志》作四十六年任,歷八載卒。而張志《官師表》四十四年王惟一任,四十七年傅澤俈任,中間曾無八年餘地;而五十一年姚孔鏞任後,直至五十九年褚雲繼任,其間適得八年,與寇志合,則非四十六也。今定從表。)興學勸農,催科不擾,民樂輸將。歷任八載,惠政在人。升用知府,未受命卒。民思遺愛,哀慕不忘。(張乃孚《合州志》、寇宗《重慶府志》)
== 施廷筠 ==
施廷筠,字竹虛,江南山陽人。以舉人考充教習,期滿分發四川,以知縣補用。乾隆十一年,署合州知州。留心文化,視事未幾,創修尊經閣于學宮之北。十二年春,閣成,又議修孔廟櫺星門及泮池,甫成言而去官。宋錦繼任,遂踵成之。州文學譚玉書為碑記之曰:
“從來士習之淳漓,視乎主治者精神志氣之所萃。上侈園囿、污池、臺榭、花石之觀,則情欲勝而佻達日生;上隆辟雍、鐘鼓、鸞旂、芹藻之化,則禮樂興而人文蔚起。故同此木石,同此興作,妄用之,則百金之露臺可惜,千七百所之淫祠可毀;而黌宮泮壁之制,即堂皇富麗,不以為泰,所以樹吾道之幟,而啟學者入德之門也。
合之泮宮,在州治南,據涪江,面銅嶺,指白鹿,望東山。其在先朝,秀氣所鍾,理學名臣,彪炳史冊,賢書甲第,照耀志乘,地靈人傑,信不誣矣。兵燹而後,殿閣傾圮,宮牆之內,鞠為茂草。迨我朝定鼎,百有餘年,若大成殿、崇聖祠暨兩廡戟門、鄉賢名宦,久經修復,而尊經、櫺星門、泮池,猶因陋就簡。無惑乎士習不振,文風靡上,內而經學不講,外而經世罕著。豈盛衰隆替,運會使然歟?抑栽培作育,猶將有待也?
夫德不加進,業不加修,此匪異人任,自有身受其恥者。至於修舉廢墜,補葺闕遺,寓鼓舞之機,隆作人之化,則非得位行道具裁成輔相之心者不能矣。乙丑冬,淮陰施公來署州篆,興利鋤弊,次第舉行,而敬教勸學,惓惓不已。因念黌宮所重,在尊經閣,爰請上臺,捐俸修之。始自丙寅仲夏,迄丁卯春落成。周圍寬廣,悉如古跡,而堂皇富麗,則又過焉。事既竣,乃謀改修櫺星、泮池,而覃懷宋公實來,慨然以之自任,亦不數月蕆事。
於戲盛哉!前門後閣,並煥日星,創始成終,若合符節,是何可以無紀也?先儒昌黎有言曰:‘莫為之前,雖美弗彰;莫為之後,雖盛弗傳。’施公以五日京兆,留德政於尊經;宋公以下車伊始,開聲教於泮水。其先後嫓美者,豈非精神志氣,畢萃於是,而不能或緩者耶?由是風聲樹而趨向自端,坊表立而景行必切。將見談經之士,臨水之儒,輝映於門牆,以羽儀廊廟,而潤色太平者,皆二公栽培作育之功也。”因不禁踴躍而為之記。
(玉書,選舉志無名,蓋以諸生老者。文亦不工,以關係學校掌故,且存其人,因錄焉。張乃孚《合州志》)
== 宋錦 ==
宋錦,字在中,號東郊,河南武陟人。乾隆初登進士第,謁選得犍為縣知縣。三年考績,保舉卓異,遷合州知州。甫下車,州人即以前政施廷筠重修孔廟泮池、櫺星門之議為請,錦慨然任賡續之事,不數月工竣。州文學譚玉書為碑記(在廷筠語中)。尋修復周濂溪祠池亭,自為記曰:
“余幼讀周子《愛蓮說》,留連景慕,謂其先得我心,輒妄自期許曰:‘庶可步厥後塵乎?’迨觀程子述其受學之時,每令尋孔顏樂處,所樂何事,然後知其見道之深,未易幾及也。至若《太極圖說》等書,有以抉乎易理之精,窮夫性天之本,孟子後一人而已。余以中下之姿,作輟其功,詎能望其萬一哉?而景行之私,則未敢一日去諸懷也。
今上御極之十二年仲春望日,由犍令來牧合陽。求志乘於斷簡殘編中,知先生於嘉祐初,嘗以太子中舍簽書合州判官,合之人至今尸祝焉。蓋其教澤入人深矣。謁其祠,覽其遺碣,堂曰‘光霽’,亭曰‘尋樂’。創始於嘉靖辛卯練塘邱公,兵燹後蕩然無存。康熙丙戌,州掾大梁蔡君之芳興復之。迄今四十餘年,堂宇雖存,亭榭已傾。乃謀于督捕南陽酆君作璲曰:‘先生理學名臣,甘棠遺愛,可令其久而就湮乎?況余與君皆豫人,蔡君之績,其待我兩人嗣之矣。’遂與學博殷君建元、穆君銓麟、駐防司廳張君世勳、署司廳向君子寧,各捐俸為倡。紳士商民,翕然響應,共得金錢十餘萬。命酆君董其役,擇庠中醇謹幹練者張生朝聘等分其勞。仍亭之舊,一新之。復鑿池亭前,種蓮池內。將以廣先生之愛耶?亦以昭余景慕之初心云爾。
雖然,修廢舉墜,有司之職也;希聖希賢,學士之分也。是役也,鼛鼓不煩,百工用命,固可見秉彝好德,有同然矣。而觀感興起者,其何以洗心滌慮,澡德浴行,群趨於君子之途,以庶幾夫光風霽月之度,而日尋孔顏之所樂乎?余不敏,願與此都人士共勉之。”
錦由是有修舉廢墜之稱。譚玉書遽攜其師舉人鄒珩所藏舊《合州志》稿見錦,曰:“懷此已若干年矣,恐當事者目為迂疏不急圖,逡巡弗敢進。今公儒者也,故敢以陳。”錦受而續修之,成若干卷。錦又勸民種棉,為之說曰:
“自古言民事者,曰農桑,曰桑麻,而不及棉。此三代以上之說也。今民間衣服之用,棉為急,桑次之,麻又次之。棉之為物,《月令》不紀,《風詩》不載。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所以為民計者甚詳,而獨不及棉,蓋其時中國尚未有棉,故聖賢不言棉,非重桑而輕棉也。不然,棉之適用,寧不如麻?麻且與桑並重,何獨於棉而置之不論也哉?
古者衣服之制,裘、帛、褐、葛,與後世同,而常服之布,則皆以麻為之。《禮記》:‘治其麻絲,以為布帛’,言治麻為布,治絲為帛也。《孟子》曰:‘五十非帛不煖’,對麻布言之也。若棉布之煖,固不減於帛矣。居今之世,而猶執古之說曰‘非帛不煖’,誰其信之?
棉之見於書者,左思《吳都賦》云:‘木則綿杬’,注云:‘木綿樹,高大,其實如酒杯,中有如絲綿者,色正白。’廣州曰:‘南交趾、合浦皆有之。’此木棉之始也。其時尚無‘棉’字,即以‘綿’代之。後人以綿自樹出,易以木旁,別之於綿也。此後《通鑑》載梁武帝送木棉皂帳,唐人李琮有《木棉花》詩,則其種乃漸繁衍於天下矣。又《本草》載棉有草木二種。考之《外國志》,劉宋元嘉時,伽毘黎獻吉貝等物。《通雅》曰:‘吉貝,即效貝,木棉樹也’,即太沖之所指也。《南史》載高昌國有草,實如繭,中絲為細纑,名曰‘白疉’,取以為布,甚軟白,即今日所種之棉也。是棉之為物,產自殊方,三國以後,始傳其名,劉宋之時,尚煩遠獻,則兩漢以前,中國無木棉,不洵信而有徵哉?
古無棉,故以帛禦寒;今有棉,則以帛飾觀。漢唐來,蠶桑之務,窮民出其力以供富貴者之用,而易錢以給饔飧。農夫之家,幾見有衣帛之老者乎?‘遍身綺羅者,不是養蠶人’,唐人蓋傷之矣。故謂桑為民利之一端則可,謂為窮民切身之務則未也。孔、孟而處今日,亦當以棉為本計,而必不獨言桑,時為之也。乃今之持論者,每舍棉而專言桑,豈以古聖賢不言棉,不敢臆為之說,亦未嘗究心當世之切務,而徒襲古人之成說,以為勸課之具文爾。然則有牧民之責者,言民事,其必先農棉而後桑麻也夫。”
十三年,丁父憂去。州人士不忍捨,乃畫其像懸之濂溪書院,羅醇仁為記之(語在醇仁傳)。其稱錦之賢,皆實錄也。其《志》今無傳本,興泗等原序數篇,今併采附前志傳,不入此篇。(張乃孚《合州志》)
== 酆作璲 ==
酆作璲,河南南陽人。乾隆十一年,任合州吏目。以精明勤慎稱,有幹才。知州宋錦,其鄉人也,嘗與遊濂溪祠,見其荒廢,錦嘅然言:“是為前吏目大梁蔡之芳所興復,今四十年。吾與君同官此地,培修之責,倘不在他人乎?”因共捐廉修祠,屬作璲督理一切。祠成,錦為之記。及錦修《合州志》,未及刻而憂去,後任劉桐序而刻之,以作璲任督梓之役。志成,作璲與有力焉。(張乃孚《合州志》)
== 張兌和 ==
張兌和,繡園,浙江烏程人。以舉人考充內庭教習,積資得知縣。乾隆十五年,除知巴縣事,有治名。十七年,遷合州知州。政尚寬平,勸民力穡,培植學校,獎勵生徒,一時多所成就。十九年,升署眉州直隸州,未滿歲,擢權甯遠府知府,未久,回合州任。特詔直省督撫舉堪勝知府者,川督以兌和名上,奉旨送部引見。未行,驟權達州直隸州。合人念其不可留也,請留其像以為紀念。兌和初不許,固請乃允。州人遽以刊于碑,請張衡猷記之,曰:
“合陽為蜀名郡。我國家軫念民瘼,澄清吏治,百餘年間,刺是邦者,莫不有政績可書,然不過因陋就簡,補苴一時而已,未有務其遠大,而屈力殫慮以及於無窮者。乾隆十七年,吳興張公來刺合。潔己愛民,興行勸學。歲乙亥,皇上詔天下督撫各保舉堪勝知府之任者以聞,蜀大憲以公訟理第一登薦牘,入覲,而列邦之借寇者無虛日矣。百姓恐留之不能得,相告留公像。白於公,公弗許,曰:‘撫字之勞,余未之逮也,而有志焉。然六年之間,署眉州一載,守寧遠一載,今又奉文署達州,奔走道塗,無有寧歲,實無澤以及爾百姓。諒余之素,不任受怨足矣。余既安其俗之淳,又何敢任受德?無以像為留,余面目以增余愧。’眾再拜稽首曰:‘不伐己功,不矜己能,公固學道謙讓者也。然食其德而忘所自來,悖孰甚焉?且夫解衣推食,施惠於耳目之前者,有時而已;處心積慮,(据蒙氏族譜有兌和序,於乾隆二十二年中,言引見後補酉陽州,二十一年回合州任,但丙子鄉試云云,則兌和蓋三任合州矣。庚申花朝端臾記。)造福於數世之後者,無時而盡。公於吾合,蓋有不朽之功焉,非一二世所能盡者也。
合下流三十里許,有钁梁橫踞江中,為州患,自古迄今,未之有改也。公毅然鳩工鑿平之,是為合除一險,而為天下人除千百年之患也。雖在一隅,而夷難之心無所底極,非公孰能為之?合士多窳,文學之不振久矣。公始至,延名師教之,且慮其後無以繼也,躊躇久之,未得所志。後僧之無賴者以蕩產訟,公急請於上,遂撥雲峰、隆興及棗峰諸寺田歸諸學。每年計租之所入,為師生資,於是束修有餘,膏火有出,而單寒拮据之子,皆得以力學而無憂。然道德,本也;文藝,末也。徒弄文墨以邀利達,而不步武聖賢,非朝廷立教之意,公甚懼焉。欲崇先哲以樹芳型,昭茲來許,乃見忠介鄒公祠狹隘幾圮,捐俸倡眾,起而新之,即以為書院,俾諸生誦習其中。朝夕瞻依,而知其所取法,則後生小子之克自振拔者,出為名臣,處為善士,卓然以節義文章雄天下,亦誰非公之賜哉?
嗚呼!昔之蒞茲土者,或以明察著,或以寬厚稱,非無足紀,而愛之厚、思之深、流澤之遠且久,則自前始未見也。而謂吾民其忍忘之哉?’公無以禁眾請,工繪其像。像成,屬記於方崖張衡猷。
衡猷曰:‘漢初龔、黃諸君子,所居民化,所去民思,以不撓以文法,而委任久也。後有守成之樂,故不憚其圖始之難。今傳舍如驛矣,而公以一日之職,即懷千載之憂,皇皇然惟以能為者力諸己。其視民如子之心,即求之古循吏中,又豈可多得者耶?吾合既食其德,則奉其像而俎豆之也固宜。’第衡猷賤而無聞,不能為雅頌音,以張揚盛德,如老泉記益州而系以詩歌,使傳頌遍宇內,以益彰其賢名。奈何?眾曰:‘不然。公之為德於合,固有足與江河並永、學校並存者,初不繫於言之文不文也。子惟據其實而紀之,以志不忘。且他日天子詔祀有益於民者,若蜀郡以文翁、九江以召父故事,庶有所考而列之傳云爾。’衡猷不敢辭,遂為之記。”
(衡猷有傳,在《鄉賢》,非苟作者。)兌和後補酉陽州直隸州知州,終某官。(寇宗《重慶府志》、張乃孚《合州志》)
== 應士龍 ==
應士龍,江西甯都州人。乾隆初登進士第。十六年,謁選得南川縣知縣。留心文治,特創修書院,為縣士講習之地;又培修孔廟,講求祭器、樂器,以昭慎重,士林仰之。二十二年,調署合州知州。二十六年,調署巴縣。並以興學育才為務,所至有聲。(寇宗《重慶府志》)
== 冀宣明 ==
冀宣明,字書堂,陝西雒南縣人。以拔貢朝考知縣。乾隆十八年,選授南川縣。潔己奉公,而於興賢育才、除盜安良,尤孜孜不倦,治績聞。調升合州知州。見州城剝蝕,創議捐修,紳士應名者頗不乏人,未興工而去。時乾隆二十七年也。(寇宗《重慶府志》、黃叔顯《修合州碑記》)
森楷案:張志《官師表》列冀宣明于二十九年,在王爾鑑後,又不載其事蹟一字。而黃記則序冀于王前,叔顯于王、冀為前後任,當必不誤,是張志誤耳。今依黃記迻据寇宗《志》補。
== 王爾鑑 ==
王爾鑑,字■■,河南廬氏縣人。雍正庚戍進士,累官山東濟寧州知州。坐事降調,乾隆十六年,補授巴縣知縣。廉靜有威,而特愛文學。嘗捐金助士人膏火。公餘之暇,猶徵文考獻,孜孜不輟,手纂《巴縣志》,鋟板以傳。性喜為詩,亦工書法,所至多留題,摩巖刻石,皆有可觀。二十八年,調署合州知州。初閱城,見前政冀宣明捐資修城議,善之,列狀以上。而為政一如巴縣,合人愛之,為立生祠於某街,今無存。爾鑑後遷資州直隸州知州,亦有聲。(寇宗《重慶府志》)
== 段琪 ==
段琪,直隸行唐縣人。以舉人發往四川,以知縣用。(張志作拔貢,今從寇志。)乾隆二十三年,署長壽縣知縣。慈和詳慎,獄無冤民。二十六年,調任巴縣,亦有治聲。三十一年,升署合州知州。州城經冀宣明、王爾鑑再請修補,迄未興作,州人不無少望。琪乃卜吉而始工焉,民以大悅。亦僅修三之一而去,則始事難為功也。(寇宗《重慶府志》)
== 陳大文 ==
陳大文,字■■,江蘇吳縣人(張志作浙江人,今未知其孰是,而寇志較詳,姑從寇)。作初入粟為監生,坐監期滿,以襍職用。乾隆三十一年,選授合州吏目。州城經冀宣明議修,前後三政迄無成功。及黃叔顯知州,與大文籌竣工策,遂率首事覆勘加估,廣為勸導,前後兩稔,城工以成。叔顯為修城記,稱大文佐理省試為首功云。大文旋擢知縣,用幹濟聞。擢忠州直隸州知州。四十年,遷重慶府知府。歷雲南迤東道、貴州按察使、廣東布政使,調四川布政使。嘉慶二年,擢廣東巡撫,卒官。(張乃孚《合州志》、《東華續錄》)
== 黃叔顯 ==
黃叔顯,廣東連平州人。乾隆初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改用知縣,選授四川某縣。三十一年,升任合州知州。重修州城成,自為記曰:
“合州,古巴國也(森楷案:‘巴’下元有‘濮’字,是沿俗誤,今刪正)。北枕龍多,東列華銀,銅梁、龜鹿錯布西南。其匯流城下,蜿蜒數十里,出峽而東趨者,嘉陵、涪、宕三江也。形勝扼川東之要,不可無城。而城則始於唐,遷於宋,復修於明,距今又二百餘年矣。風雨剝蝕,壁壘空存。署牧冀公宣明創議捐修,紳士應以名者時不乏人。陞牧王公爾鑑列其狀以上,報可。署牧叚公琪遂卜吉而興工焉。余於丙戌冬下車,閱城修僅三分之一,士庶捐項支發殆盡,蹙然與州尉陳君大文籌所以竣工策。爰率首事加勘覆估,廣為勸導。維時諭捐義穀,羽檄星馳;滇省軍興,恊濟牛馬。合人好義急公,均欲出家貲自效。余見可止者止之,其必不可止者,出俸廉代之。民知余用一緩二,遂併力於城,踴躍捐輸。越二年而大工告竣。州尉陳君據首事之請,囑為記。
余登城周覽,喟然曰:‘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邱陵也。修城之舉,即王公設險之意也。大臣謀國,惟懷永圖。制府下修城之檄,寧為保障,毋為繭絲牛毛也。’是役也,經始於丙戍之春,落成於戊子之冬,蓋非一朝一夕之故也。銖銖而稱,寸寸而度,費一萬八千有奇,則太山之不讓土壤,河海之不擇細流也。夫民樂於觀成,難與圖始。其佐予省試,不避嫌怨者,則州尉陳君大文;收掌簿書,會計允當者,則首事彭生盛祚;能使項無靡費,工歸實用者,則又督工首事韓占元、李清選、覃仕麟、張瓊山、鄢時旭、王建昌也。例得備書,以垂不朽。”
今百餘年間,有圮毀隨宜補治,迄未大修,則叔顯之功不可沒也。(張乃孚《合州志》)
== 曾受一 ==
曾受一,字正萬,號靜安,廣東東安縣人。雍正乙卯拔貢,乾隆戊午鄉試,以第二人冠一經。二十五年,揀發四川,試署珙縣知縣。至即創建南廣書院,增設膏火,作《勸學詩》百詠,諸生齗齗嚮學。每歲農時,巡行郭外,作《勸農》、《憫農》之歌,命兒童歌之。凡賓興、鄉飲、讀法諸典,他邑令所視為具文者,受一必敬謹行之。三十年,調江津。江津號難治,又值歲荒,受一聯邑人作救命會,以有餘貸不足。明年秋熟,捐穀千石,勸民立義倉,作《訓俗瑣言》以教愚民。又教民樹桑養蠶,培修城垣學舍,籌款數千金,買田九處,以增書院膏火。江津人士德之,於署前立旌善坊,大書邑忠孝節烈諸士女名氏,民俗丕變,人稱“曾夫子”而不名。三十四年,升署合州。坐事降秩,囊槖蕭然,江津人醵金資之,並為葺屋以居。三十八年,開復補長壽縣,津民即所居屋為生祠祀之。受一治長壽,亦修書院,培人才,以嘉惠士林為意。御眾甚寬,而治書吏胥役則一以嚴法從事,故所在並以精明果決稱。然不善諧媚,上官之無特識者亦不甚喜之。三十八年,調巴縣知縣。時金川軍興,過兵駱驛,受一不累民,不誤公,供張悉辦。四十三年,告歸。珙人預奉主入名宦祠,巴人作有四亭以比鄭子產(張維屏錄《東安縣志》作“四知亭”,恐誤),而津人則建坊于城南官道,建曾夫子祠于通泰門外。受一所嘗莅事之涪、開、綦、閬、廣安諸邑,民過祠者咸瞻拜伏謁焉。受一學問優長,所著《黑水辨》、《僰溪辨》,致為攷古有識。尤潛心理學,嘗攷洙泗以來淵源授受,迨宋、元、明之俎豆學宮,與未經從祀而獲聞斯道之傳者,皆博采史傳,釐其次序,著為《尊聞錄》八卷。又舉歷代禮樂刑政治亂得失之大,推本經義,旁及諸史,著《學古錄》六卷。致仕家居,授徒九載,復著《易說》四卷、《春秋解義》四卷及《四書解義》、《珙縣志》、《江津縣志》若干卷。卒年七十七。(吳應逵《曾公別傳》、寇宗《重慶府志》)
森楷案:張維屏《東安縣志》載受一歷署江津、開縣、綦江、閬中、廣安、涪州等,而不及合州,當是脫誤。今据《別傳》及舊《合州志》補。但《州志》不載受一在合州治績,亦不斥言在合州坐何事降官,猶不無缺點耳。
== 姜繡 ==
姜繡,字秋浦,安徽貴池縣人。以監生加捐知縣,乾隆初選授汶川縣,累遷會理州知州。三十五年,調署合州。以聽訟廉明,甚有聲譽。頗善擘窼書,至今寺觀多其題榜。會金川夷酋跳梁,調辦松坪站務,積軍功遷酉陽州直隸州知州。(寇宗《重慶府志》)
== 羅載堂 ==
羅載堂,江南揚州人,順天宛平籍。以國史館供事議敘佐職,乾隆三十六年選授合州吏目。到任年餘,以善書調赴西路軍營掌書記,從將軍溫福出關,戰于木果木,兵敗,夜出遇賊被害。事聞,特贈府知事,賜白金一百兩,祭葬蔭祀如例。(寇宗《重慶府志》)
== 貴逢甲 ==
貴逢甲,湖南武陵縣人。登乾隆三十七年金榜榜進士。四十一年,謁選授銅梁縣知縣。雅意作人,增置義學田,厚給膏火,士民甚稱譽之。四十四年,升署合州知州,亦有賢聲。後引年退,寓居蘇州。道光十一年,重赴鹿鳴;十二年,再與恩榮宴。大吏循章奏請恩典,特詔加知州銜,當時以為榮。(寇宗《重慶府志》)
森楷案:府志合州職官題名不及逢甲,而銅梁縣有之。張志有逢甲任年而無履歷事蹟,今兼采之。
== 沈懷瑗 ==
沈懷瑗,字方泉,浙江山陰縣人(《官師表》作會稽人,並紹興府附郭縣)。以俊秀納粟為監生,加捐州吏目。乾隆四十二年,選授合州吏目。懷瑗性瀟灑,喜吟咏,工書法,喜與文學士周旋。所至留題,或乞為榜署,亦欣然書予之。今東渡口紫清樓,懷瑗署也。然不喜干預州署公事,亦不受人請託,州人士及官吏皆敬重焉。後調■■■■,卒官。(張乃孚《合州志》)
== 左修緒 ==
左修緒,字鐵鶴,湖南清泉人。乾隆中舉人,謁選得四川知縣,洊歷合江縣知縣。四十五年,以治績最,遷合州知州。用廉明靜鎮為稱,讞獄尤務得情。在任五年,初不滋擾,亦不任性,民自以為不冤,蓋古循吏流也。嘗有意修州志,先以采訪漏遺屬之州人劉世儀,更請安居王汝嘉發凡起例,為總其成。始創未成,而引疾去,州人相為惜之。(張乃孚《合州志》、周澄《志序》)
== 周澄 ==
周澄,字靜齋,江南江寧縣人。以監生加捐知州,乾隆五十年選授合州知州。明年,議募捐修孔廟,眾贊成之。以三月興工,至五十二年八月工竣。澄為之碑記曰:
“乾隆五十年春,太學辟雍成,璧圓象天,壅水象教化流行。令月元日,聖天子臨雍養老,舉行千叟宴,樂奏雅頌,禮隆揖遜,穆穆皇皇,曠代一遇。澄時入都引見,觀聽盛典,猗歟休哉!夏四月,承乏茲土,披籍觀風,士恂謹,民樸茂,號稱易治。詣文廟行釋奠禮,見宮牆偪近城闉,居廛環匝,頖池淤塞,櫺星、戟門、殿廡暨崇聖祠傾圮頹敗,莫蔽風雨。詢學舍生,咸謂廟舊荒蕪。壬寅夏漲,湮於逆流。前刺史左修緒亟勸捐,以疾解組歸,事遂寢。
澄志期整頓,藉手無階。越明年丙午,幸吏民安澄之拙,澄亦樂風俗之淳也,乃召州人士謀曰:‘合之學宮,宋景祐中郡將徐公舜俞創於涪江南。元祐元年,郡守劉象功、石照令楊廷傑憫夏秋漲溢,學者退無所歸,始徙今地,張崇古、王立因之。明知州趙友能、唐珣、宋琢、王下賢皆增修。弘治四年,知州金祺售民居十有一家,益廣其基,建齋房十二,稱極盛焉。兵燹後,蕩然無存。國朝康熙二十三年,署州篆溫恂奉檄重修大成殿、崇聖祠、東西廡。四十年,知州常學易增葺名宦、鄉賢、櫺星、頖池、奎閣。六十一年,州掾周仁舉重修兩廡、戟門。乾隆十一年,知州施廷筠建尊經閣,知州宋錦補修櫺星、頖池。嗣是修葺弗聞,復遭江漲泊沒,毀廢行將鞠為茂草矣。澄欲從而新之,力綿難肩,特捐清俸百兩,首為諸君勸。’僉曰唯。因與學正劉敬臨、訓導胡秉定、吏目童昇陽估工庀材。方慮工之浩且大,甫匝月,州人士踴躍樂輸,不煩里甲,已佽集千餘金。爰命董事鳩匠,拓基辨方,正位先豎廊廡,暨營禮殿,砌以玉甃,繚以崇垣,飾戟門之宏敞,聳櫺星之矞皇,闕角翼如,豐坊巍如,奎閣矗如,頖池浚深,清流滃如。戟門以外,鐘有樅,鼓有簨,執事更衣皆有所。櫺星門外,為齋宿,為省牲,為略彴,為碑,為亭。名宦、鄉賢,陮隆左右;忠義、節孝祠,副東西。由青雲路達而上,崇聖祠、尊經閣,卑者、敗者、漫漶者,靡不鮮之、易之、崇而升之。內自甬道,以至通衢,旁及明倫堂,煥然一新。於顯新宮,既閟且康,斯文之壯觀也。
竊思修廢舉墜,守土之職;訓俗型方,士子之責。合為巴濮名郡,素稱文獻。漢唐以來,人文蔚起。有明一代,登賢書、列甲科,歲口五六人。最著者,理學則有趙性、羅志冲、張宗範,事業則有胡世賞,謇諤則有王俊民及鄒智之抗疏、李實之回鑾。他如李陽冰、董盡倫父子、蘇孚、陶舜臣、董之威、程宇鹿、歐陽調律輩,或以忠義傳,或以文章著。豈非山川之氣,磅礴鬱蒸,特鍾偉人耶?豪傑之士,無所待而興,矧世載其英,宜如何取法,而後無愧於聖人之徒耶?董子云:‘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士生斯土,誠義理以養其心,廉隅以勵其行,毋以饑寒卑其志,毋以浮文飾其學。處為端士,出為名臣,嫓美鄉賢,追踪往哲,州雖小,鄒魯可企矣。
我國家重熙累洽,聖天子稽古右文,黨庠術序,遍於遐陬。今廟之成,適在辟雍既建之後,亦千載一時也。工之興,經始於丙午三月,告竣於丁未八月。計廟基廣十四丈,深五十二丈,屋以楹計者二百有四,垣以丈計者百有五十,池橋通水者三,闊六丈,深丈有二尺。至籩豆、簠簋,博古參今,共若干器。總費捌千捌伯緡有奇。是役也,貲財出納,召州中公正紳士司之。時則李廷掄、林生華、楊士鑅、彭世儀、張乃孚、熊煒悉勷厥事。其殫心區畫,始終不倦者,李文生、劉世儀、韓文星之力尤多。後之君子,攷前人興廢之由,歷代創建之囏,偶有傾圮,即加修葺,豈獨邑乘之光,抑亦宣上德、廣教化、美風俗之先務也夫。是為記。”
所敘州廟沿革,致為翔實,談掌故者不可廢也。五十年,修《合州志》,澄亦有序,具前志語中。(張乃孚《合州志》序目、藝文)
== 劉印全 ==
劉印全,江蘇武進縣人。乾隆中登進士第。五十五年,選授合州知州。治務文化,綽有賢聲。州舉人劉仕欽、監生張錡淮議提東渡口義田設鄉學,印全許之。既成,命曰“振東鄉學”,言可以振興東里也。鄉人以其地在上下雲峰寺之間,習稱為“雲峰鄉學”。印全有《建雲峰寺鄉學記》曰:
“古之學者,家有塾,黨有庠,州有序。豈好為煩瑣哉?蓋教必因乎所習,父兄子弟群處觀摩,斯其教易入;教必去其所難,風雨山川無憂跋涉,斯其教易從。伊古化民成俗之道,不出乎此。鄉學之設,由來尚矣。
州城故有書院,復有義學,鄉邑之士講習其中者,日新月盛。惟明東地處偏隅,中材以下,覩負笈之艱,往往始勤終怠,心竊憂之。其地向有義田租若干石,設舟以利行人。後緣操舟者據其利,義渡亦名存實亡。里人等爰以義渡一項改作義學,請於余。夫易無用為有用,理財之上務也;承流宣化,以廣聖天子作人之盛,刺史之事也。舟楫以濟不通,僅一手一足之烈,與讀書談道為百世之津梁者,其裨益霄壤懸殊。雖以彼易此,而民病利涉,智者猶將拂眾議而為之,況乎以虛糜之廩粟,作道學之丕基哉?余故亟允其請,為之酌定章程,俾里中耆老董其事。於雲峰寺之旁,建立講堂學舍,又擇學行兼優者以為之師。不一年而規模粗就。此余之肇其端,主其事,而里中向化者務實體而成之。從此不數年間,英材濟濟,蒞斯土者當巡行阡陌,勸課農桑,攸介攸止,蒸我髦士,不信乎古者黨州庠序之風乎?是則余之厚望也。爰書數言,以誌其概,並以為多士勗。”
時人為特築碑亭于鄉學中。前清光緒十二年至二十三年之間,皆森楷主講是校,碑猶完好無恙。後變法議行,就改為下東里高等小學堂,又別遷他處,而以舊校地賃佃人居,不知碑亭之碑完毀如何。即舉印全、錡淮姓字以詢諸學子,亦無有能道之者矣。烏虖噫嘻!(張乃孚《合州志》、舊鄉學董事現充縣志總纂張森楷附記)
== 吳桂 ==
吳桂,字芳圃,甘肅寧朔人。乾隆中登進士第。五十五年,謁選得巴縣知縣。性明決,善折獄,幾於片言可了,民畏之如神君。五十九年,升署合州知州,治如巴縣,民敬服焉。累遷寧遠府知府。白蓮教亂,桂禦侮安良,以積勞卒。大吏上其狀,詔贈太僕寺卿。(寇宗《重慶府志》引《四川新通志》)
== 董淳 ==
董淳,字樸園,山東鄒縣人。乾隆末中乙榜。嘉慶七年,謁選得壁山縣。勤于吏治,庭懸一鑼,令訴冤者擊之,聞聲即出,立為分剖,有原告受責銷案而被告猶不知者,民甚便之,至指其座相謂曰:“此亦董公死難處也。”蓋憫其將為勤民死云。旋調補岳池縣知縣,以愛士重農,聲名鵲起。十五年,調署合州知州。潔己愛民,勤修善政,在任年餘,百廢具舉。南津街文峰塔,其所創建也。始基甫立,檄知巴縣曹蘧繼任為踵成之。州人以其有振興氣象,名之曰“振興塔”。張乃孚為碑記曰:
“竊聞媧皇煉石,曾補半壁之天;巨靈開山,遙擘千秋之掌。靈蹟皆由神造,人力可佐天工。流覽非誣,歷觀不爽。誠以彌縫其闕,謀築室以奚成;主宰在心,事乘時而乃集。故慈恩爭勝,標雁塔之題名;文筆稱雄,啟道場之科第。以及南朝之四八琳宇,金碧摩空;北鎮之丈六色身,莊嚴入夢。大千界內,理緣實以悟虛;得一場中,境自無而入有。豈得謂勞千夫之舂築,為不急之圖;耗萬家之金錢,作無益之舉哉?
我合星躔井鬼,地控夔渝,閬果北聯,潼涪西接。極舟車之所必至,為水陸之所共經。拖銅巖嵐翠而畫幛逶迤,挺石鏡靈奇則金甌鞏固。山水孕乎平遠,風土即於秀良。稽有明萬曆三年,有建塔七級之役。程刺史疏成咳唾,為紀玉笋嶙峋;李翰林記灑珠璣,共炫卿雲黼黻。一則字奇語奧,同皇甫索絹之碑;一則儷白妃青,類柳州乞巧之製。當時風流未墜,功不辭於合尖;此日地氣或遷,靈更乞於卓筆。
夫天不虛生者,物之興廢係之也;人必有待者,時之轉移為之也。則有邑侯董明府者,考瑞應以徵奇,登會江而舒眺。謂山如列案,絕少峰巒;水駭奔濤,未藏邱壑。雖有東山之塔,亦聞北固之碑,其形勢足以壯觀,而文光弗能遠照。聿稽巽位,實在離方。卜吉云從,僉謀曰可。蓋離為火,有木以麗之,則木火通明,益以輝其景象;巽為風,得水以利之,則水風相泊,乃以煥其文章。理探河圖,類有道者;象取大易,非形家言。
於是鼛鼓不煩,畚挶有作。匠競選材,民咸趨事。石則隆崇嵂崒,剗釣魚之山,艖䒀以運;木則梓杞楩楠,罄化城之產,桴筏而來。竹斬萬竿,孰問平安之報;灰傾千瓦,幾窮空劫之遺。不擇細流,須挈瓶而盛水;不辭土壤,期集腋以成裘。起庚午三月,訖辛未四月。創始於董樸園署牧,落成於曹小愚刺史。而徇發倉之請,收一簣之功者,則又賴郡伯李虛筠太守實與有力焉。顏曰‘振興’,宏其獎譽。勢如湧出,倒映江形;狀擬高撐,仰迴羲御。其左則負銅梁,拱白鹿,揖龍游,諸峰羅列,雲霞之所沃蕩;其下則迎嘉陵,捍宕渠,走涪水,三江襟帶,星河之所動搖。其雁行也,則塔鈴對語,夾岸而翠泛松濤;其鼎峙也,則亭影相輝,隔江而晴翻夕照。南津鐘磬,儼然煙火叢林;東渡蒼茫,渺矣宋元戰壘。況復營謀伊始,早徵雷雨之祥;景物初新,已有科名之應。可謂言之者非盡無稽,為之者足稱善繼也已。
彼夫潮音靈鷲,從來選佛之場;梵宇香林,多屬棲幽之地。豈斯文之注籍,轉聽命於浮圖?覺為結習之難除,尚有名心之未化。不知蘊靈臺於方寸,五嶽自起胸中;駕亥步於蟠輿,十洲如觀掌上。吞雲夢者八九,納須彌者三千。英豪由間氣所鍾,地靈者人傑;清淑自扶輿而洩,嶽降者崧生。在天為文昌、為奎璧,百里內射斗干霄;在人曰道德、曰儒林,一瞬間攀鱗附翼。孰不希心冥漠,仰求帝座之通;抗志聖賢,共雪山靈之誚?不特挽回風化,遙瞻紫氣東來;抑且力障狂瀾,咸慶百川下注。則上映岷峨之精彩,迴塔瀾翻;近炳江漢之英靈,覺林鐘應。以此興役,豈偶然哉?於茲任勞,未之有也。至於經畫同心,始終不怠者,則有孝廉明經某某;出納不苟,會計維勤者,則有茂才國學某某。又捐貲者若而人,募化者若而人。例得載名礱石,同耀鼎鐘。若孚也,躬與厥事,未敢云勞;目覩其成,亟思彰美。爰搦三寸之管,用垂百代之休。又何必矜勒聖教之書,榮希兩晉;敘滕王之閣,名附三王也哉!”
碑今存塔下國民學校中。其年,回岳池任。明年夏旱,秋禾無收。冬大饑,民有菜色。淳巡視見之,亟集紳富籌賑,而先捐以倡之,共得米七千餘石,豆千餘石,分十五廠賑之,凡六閱月而畢,活饑民三萬三千有奇。岳人德之,為立捐賑碑,請淳自記其事。又明年,歲豐人和,百廢具舉,所修奎閣及葉苖灘橋成,並有碑,至今猶利賴焉。其開水堰、振團練、修縣志,及他善政,並皆經久,尤不勝舉。十八年,調任巴縣,士民遮道祖錢,泣送出境,為立長生祿位以誌去思。在巴尤有聲績,歷遷府道,洊至四川布政使司布政使。(寇宗《重慶府志》、程業修《合州志》、張乃孚《點紅萬綠山房文鈔》)
== 紀大奎 ==
紀大奎,字向辰,號慎齋,江西臨川縣龍溪里人。幼純篤(森楷案:李祖陶《記慎齋學派》曰:“先生少時質最鈍。”此“純篤”二字,當即“鈍”字所化分。蓋此行述出其孫運亹,不敢斥言鈍,故改之也)。其父松軒謂是不可蹴,當聽其自為。書“慎獨”二字于齋,而注以邵詩,令其壹意為身心之學,以求其所謂“心安身自安,身安室自寬”者。大奎因有所悟。至十五歲時,益知慕古人之為學,讀書常閉戶,自書門扇內左右各古詩四句:其一,“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飈塵。何不策高足,先據要路津。”注:“道猶路也。”其一,“皎皎雲閒月,灼灼葉中花。豈無一時好,不久當如何?”注:“恆久也。”惟闔戶自見之,他人無見者。年十六,不復從師遊。父復告以《易》象活潑,能通人智慧;性理切實,能發人天良。遂令日讀《易經》、性理諸書,隨時為說河洛五行生克錯綜、先後天六十四卦方圓各象、太極圖一生萬萬歸一,及五倫五常、五官百體,種種無不與《易》合者(森楷案:《江西通志》作:“少時,父示之《易》象,曰:‘《易》學心學也。’”當本此,然語意微有不合)。大奎自是愈發憤,夜或不寢,倦則以界尺自擊其首,厲聲曰:“爾敢不孝乎!”先是,樓上每夕有類擊磬聲,鏗然至曉。大奎不以為怪,讀書不輟,如是二年,亦無他異。(森楷案:《江西通志》言大奎於是研精殫思,以求天人之故,盡通陰陽歷算及壬遁之術,當在此時。)乾隆甲申,年十九,應童試第一。乙酉,補府學生。然性澹於功名,篤於學問。壬辰,年二十七,立秋之日,方與學徒早飯,忽泫然痛哭。問故,曰:“吾今於老泉發憤之年,又去其半矣,而學問不進於古人,吾慮終身無以至於古人也。”蓋其異於人之為學有如此。丁酉,得拔貢生。戊戍,朝考二等,充四庫全書館謄錄。四十四年己亥,恩科領順天鄉薦。在京七年,未嘗謁一當道。有達官延請課讀,已訂期矣,達官密語同年友曰:“紀君他日十本頭不難得也。”友密以告,即決辭不往,曰:“吾與其以非道得富貴,不若履道長貧賤也。”甲辰,議敘知縣。乙巳,分發山東。值歲饑,委監粥廠,粥必親嘗,嚴剔諸弊端。丙午,署商河縣。清理積案,每日至夜分不輟。適訛言起,謂歲值劫運,商河民當反。凡邪教誘亂,率先為劫運之說,使民大恐,密告以祖師勸善救劫,傳誦密咒。久之,信從者眾,則遂告以劫運到時,群往大弟子處率領避劫。一時倉卒,逼令作亂。愚民本不知反,迫於勢不得退。倘辦理不善,則塗炭生靈矣。蓋教無大小,其術皆出於此。大奎聞之,即赴各鄉集眾,反覆詰諭,皆驚愕乞命。謂之曰:“爾民但不被惑,彼亂計不成,保爾等無患也。”省中密委大員帶兵查訪,德州諸營亦以兵來,悉遣之去,曰:“毋恐吾民。”民乃大安。他郡被惑者競傳其說,率相諭解散。未幾,惠民(惠民,縣名,山東武定府治附郭)李文功案發,藏書一冊,有“丙午年來動干戈”等語,辭甚支蔓。商河民王守璁與文功交密,大奎親帶赴郡。郡守以冊具稟大府查辦,將發矣。大奎曰:“民不知反,急之轉足生變。今李文功及其黨俱在,非有作亂之才,再一訊可定。烏事張皇?”郡守悟,遂止。時惠民、陽信之民株連稍多,商河王守璁外,不更累一人。他郡民得免查辦,亦俱帖然。大府以其臨事不驚,卸篆後,即奏補邱縣。丁未四月,蒞任。蝗蟲遍境,田閒壅積至數寸,覽之墮淚,禱於八蜡,三日蝗盡滅,民以為異。邑多盜,有回民弟兄積盜多年,其子姪有登庠序者,所居屋深邃,無敢指發。大奎廉得多案,悉按律重治其罪,盜漸息。邑與直隸威縣犬牙接壤,每赴鄉,威縣民或兩造求質,曰:“但得示一言定矣。”為言某甲誤,即不置辯,皆悅服去。館陶民王名山父子兄弟五人,橫行鄉里,號“五虎”,其子縣總役,人莫敢攖。邱邑左氏婦被匿,鳴於官,不獲究。左氏族往搜捕得之,名山率眾拒敵,傷數人,一死。驗畢,按首從具獄上。東昌府以辦理過刻,數往臬司求翻改。撫軍密訪得除惡安良狀,照原擬悉寘之法。決之日,館陶民聚觀,歡呼如雷。縣多產鴿,每隻僅值數錢。大奎以其價賤而味美,嚴禁內外人等不得食鴿,雖客至亦不設鴿。嘗謂官廨庖廚,每日烹宰或不下數十物命,類不忍聞,故除宴客外,未嘗以雞鴨充食,蛤鱓等物概不入饌,所以杜殺機也。己酉,丁母憂去。服闋,仍赴山左。壬子,署昌樂縣。甫兩月,鄉民訟者聞即日當卸事,疾赴案乞審,印已交,猶擁集不散。為次第剖決,漏盡乃畢。十一月,再署昌樂。時已題補博平,青州郡縣以昌樂最刁健,而兩月中四境藉藉稱神,遍聞鄰邑,因力求再委,遂不得辭。青屬疑案不決者,類赴府求發昌樂,日審斷無虛晷。癸丑七月,轉署棲霞。民俗較淳,半月後,新舊案悉清,無復訟者。九月,兼署福山,一如棲霞易治。福山有石類碧玉,雕服飾玩器甚佳。本府每見輒問取,大奎恐漸成歲規病民,辭以近日無可採,亦未嘗自取一石也。甲寅三月,檄赴博平本任。東昌有“樂清平,苦博平”之謠。大奎曰:“吾惟儉以養廉,勤以治事,寬以愛民,嚴以治匪,未嘗不樂,而何患於苦?”值修城,原估銀三萬兩,前任費銀五萬餘兩,工僅及半,已具報七分。大奎墊修一半,約需不及前任六分之一,而功倍堅緻。大憲親驗視,大悅,曰:“君儒者,讀書洵有用。”府屬多上控案,博平獨無。本府數委代理控案,凡十餘年未結之訟,俱一一清理。乙卯,丁父憂歸。本府親詣弔,曰:“吾今失左右手矣。”涕泣而去。嘉慶二年,服闋,授徒於外。念兩親皆沒,不復有出山意。適山東咨追歷任未清之項,聲明於補官後歸款,當事逼迫,乃於七年起復赴部。三歲,乃補四川什邡縣。明年三月到任,實嘉慶十一年也。初聞邑喜扛訟,生監數十人盤踞城中,號“尖尖帽”,其尤者曰某布政、某按察。大奎初不介意,惟詞關倫理,必剴切批示。狀榜出,聚觀錯愕,咸謂出所擬之外。每問一案後,輒將倫理事及訟師誘人破家之計,諄諄訓示。甫旬餘,遍傳鄉曲,此數十人皆遁去。其在城居者,痛悔前非,勸民釋訟敦倫理,風俗一變。四城勸善及五七言頌德詩唱和不絕,有“下民何幸見青天”等語。初,大奎到什邡,有同官密語之云:“蜀民畏威而不懷德,君毫不示威,欲以德化,恐不堪任此。”答曰:“無德可懷,而示威以畏之,於民風何益?”至是見諸詩,轉詫異。大奎乃曰:“無德且懷,況有德乎?”同官大悟。於是舉邑中風俗諸弊端,出示告誡二十餘條。又作《讀書入門三法》示方亭書院學者,及縣考覆試童生,每人一帙。三法者,讀四書反身、讀朱註反身、良知反身也。邑人士將前後告示及讀書三法,彙刻一本,名曰《條諭錄》,遍送鄉里,蓋民心之易感益可見矣。數載前,有吳忠友潛居邑中一最高山,密講清涼教,一如前商河等處劫運諸說,邑民被惑者不下數百戶。有赴省告訐者,一時訛傳什邡青蓮教當繼白蓮教倡亂。大奎訪得所居高山在鄉僻處,密帶幹役,夜半潛至山後,攀藤上,黎明至山頂,獲吳忠友及其黨數人,積粟至百數十石。時邑民大恐,亟出示:此彭縣小民謝姓,詭名吳忠友,暗寓“無中有”之義,不過虛辭誑斂錢粟,並無他術。凡誤被惑者,三日內將所傳之書繳案,具結悔悟,悉置不問,毋庸疑畏。民間見“吳忠友”為“無中有”三字,皆痛恨,有涕泣者。二三日內,繳書數百本,悉燬之,民心大定。僅以吳忠友及其首徒劉元章二人解省,擬發遣,餘俱杖釋。隨作《邪教十術》告示,將誘亂次第一一指出,曉示愚民。時奉行保甲,特新製高腳十家牌式,上一層恭錄聖諭十六條,中列保甲事宜十餘件,下列保正、牌頭及十戶姓名,命牌頭朔望傳牌朗誦,十戶共聽。民自是往往相率談禮讓事矣。邑田土多瘠,河流泉溝皆分水灌漑,每乾涸時,各段淘取滲泉,常患不足,紛紛爭訟,故成都有“水什邡”之謠,以水案多故也。因查各堰舊規,參差互變,不能畫一。有宜用平梁分定尺寸者,有不可以計畝分者,有輪期晝夜遞放者,有宜於攔河截閘者,有截閘而酌留缺口者,有上攔而下攺兩隨其便者。審其土宜,察其水性,一一為之立案,永息爭訟。地多產菸葉,遠近販菸者,各鄉秤戶為之交易。有奸徒欲壟斷其利,議立菸行,先已重賄當事吏,得給部帖。大奎以貧民種菸,少者五尺之童,可以隨時赴市易米,商課立則私菸查禁,種種病民,力請各憲掣繳部帖,或飭令他處另開雜行。奸徒屢以利啗,恐他日故智復萌,去任之日,復請當事給示勒石,永遠禁止,民悅思焉。境內鎣華山最險峻,九月至三月皆積雪,餘月則以朝山保親病,來者紛紛不絕。為出示:孝子不登高,不臨深,親病宜侍湯藥,不當來此冒險。自是來者漸稀,神亦遂不復靈。又邑中一大樹,忽生疣,長二尺餘,如人趺坐形,哄傳為菩薩示現,遠近祈禱者日千餘人。地方呈報,謂之曰:“果餒魂詐民間香供,當立受神誅耳。”是夜四更,密刲之。適有霹靂一聲,次早人以為果神誅也。愚人畏菩薩甚於畏官,若飭差示禁或顯刲之,其不釀事鮮矣。邑產茶花,為川西佳品,未嘗送上官一株,同官問者,辭以民間近時絕少。署中亦絕無盆花等事。廨西偏荷花池甚寬廣,亭榭點綴極佳,夏秋紅白參差,為宴遊勝地。初至,集同官幕友一次,以後十載未嘗一至。荷枯水涸,亭榭朽廢。或問得無俗否?曰:“董子三年不窺園,讀書且然,矧蒞政親民,日無暇晷,俗吏固可為,雅人騷客非所願學也。”十六年,大計保舉卓異,照例送部引見。十八年,回川。藩司請調任華陽,自制府以下交慶得人。大奎以附省首邑應酬奔走無暇日,聽訟半假手於人,非若外州縣可以終日盡心民事者比,力辭不勝任。勿許,欲告病去,乃已。旋回任,什民大喜,城外一路陳設水鏡,焚香拜跪,鄉民聚者數千人。大奎前在京小市,得宋刻舊《元包經》一本,北周成都人衛元嵩作。政和元年,什邡令楊揖始刻是書,序有“蒞官三日,謁衛先生祠,有塋域在縣廨東偏”語。適是月選補得什邡,至則縣廨中祠與墓俱在,而《四川舊通志》、《縣志》俱失載是書,其祠與墓第稱“衛真人”,以為其人無可考。至是,邑人士始知為元嵩,求重敘其書而刻之。時有請乩者,書“衛真人題句”一:“自史公建此堂,屈指如今已五雙。多官吏治不能記,惟有大奎清且良。”蓋前令史進爵修建衛真人祠,今重修之,自史任至是恰十人,一時競傳為異。又邑中洛水,源出九聯坪,舊有禹母祠,相傳禹母居此,此洛水見《山海經》。大禹生時,有洛出書之祥,當在此。洛書八方,皆相對合十數。秦置什邡縣,其義本此,而信者或少。適天久不雨,齋戒設壇,演洛書合十數,製《洛水誦》言默祝:“什邡果洛書義,即應壇雨;非洛書義,即不雨。”壇甫立而大雨,雨普透即仍大晴。什邡名本洛書,始可證矣。邑人以此二事,謂非夙植根深,不能於數千年後發十方之義,闡洛水之靈,且使《元包》之在什者,亦千餘年後亡而復存。蓋是役之得顯其學於什邡,什邡士民之得親炙其教於所未有,非偶然也。又曩在京購得關中李二曲先生《四書反身錄》一書,以示什邡文生戴瑤。瑤悅而鈔之,遂乞為序,與邑人士共刻是書,存其板於縣文昌宮,永惠來者。蓋什士之能嚮學如此。二十一年,升署合州。年滿卸篆,仍回什邡。二十三年,藩司已擬請題陞茂州,總督蔣攸銛因合民望復任甚切,本府林培厚又力求之,遂易以合州任。初委署時,各憲咸謂合州難治,囑勉為加意。大奎益兢兢懼隕越,而察其難治之由,則有總役十二名,向送新官到任禮每名二百金,率以為常。於是魚肉鄉民,號稱“十二牌當家頭”,各鄉刁徒狼狽傾陷,有某舉人訟經其手,官不能結。檢查舊案,皆然。迺悉裁舊規,先後革總役最猾者四人,痛治之,餘八人凜凜畏法令。日聽訟至二十餘起,皆立時剖決。未幾,某舉人怖鬱死,四里稱快。鄉民稍裕者咸曰:“吾儕得安枕矣。”時編查保甲,一如什邡十家牌式。城鄉及各河道痞類俱聞風遁去。西山坪、觀音巖二處積匪所聚,悉掃其巢穴。署府劉樸齋過境,謂之曰:“君合州之治,殆幾於化。可見民非難治,患治之無其本耳。”州有合宗書院,祀宋簽判合州濂溪周子,以為學者之所宗。每月課生童,諄諄告以周子“士希賢,賢希聖”之學,作《示學者》一篇,懸之講堂。因并什邡所刻《讀書三法》為一本,於州考覆試童生時遍給之。自是知嚮往者亦不少焉。比再蒞合,一切如初任時,士民翕然,轉稱易治。遂寧女丁秀英,年十四,能不食,遂相傳為“活觀音”,朝者日眾。奸徒作《活觀音記》,編為歌詞,語多荒誕,刻板往各郡縣印送。一日至合州,密遣家人乘夜執之,獲五人,嚴刑鞫治,押解遂寧縣,密致書令速稟報重治其罪,且語以佛氏傳衣鉢為乞食具,奈何以不食異之?奸徒得舊傳辟穀藥方,藉以為聚眾立會,作誘亂之計,不速辨,其害非細。縣得書,猶豫。然自五人押解後,其黨漸散,秀英亦不久歸家死,禍端遂絕。蓋邪之不勝正,有如此者。州民蔣姓,家有祟甚厲,呈懇驅逐。批令滌慮洗心,敬誦十家牌,神姦自遠,家室自安。民如言,是夕崇去,不復至。治城東嘉陵江,每夏秋水漲,洪波洶湧,宋州守單煦奏築石堤七十餘丈,名單公堤,至今七百餘年,歷代隨時修補,近多坍塌。二十四年,江水疊漲,堤盡圮。亟集州人士議勸捐,皆以費鉅慮難成。已而,四鄉感德,無遠近踴躍捐輸,冊書錢二萬餘緡。是冬興工,一載而堤成,比舊加壯,咸以為事所希有也。大奎為之記,見《文在》。嘉陵江自陝西會西漢水至州,合渠江、涪江諸水下重慶,故重慶亦名之為西漢。西漢發源秦州之嶓冢山,初亦名漾水,與東漢發源之嶓冢(在今寧羌州者)相距數百里。《漢志》誤以西漢水源為《禹貢》之“嶓冢導漾”,而《合州志》又誤以涪江為《禹貢》之漾,屢欲修改志書而未暇。去任之後,每常為之歉然。道光元年,以衰老乞休。督藩皆知其每日理事常至夜分,謂為精力逾於少壯,不允。實則大奎於地方民事,必孜孜竭蹷,不以病少弛,而精力日瘁,病乃大作。通報上,制府猶不信,密馳稟藩司,以合州為川東積匪往來之地,今聞官病,不能理事,慮遁者復集,宜亟委署以重地方,乃得卸事。又力求回籍調治,始為具題開缺。二年,始歸,時年七十七矣。大奎居官,絕無嗜好,一以愛民為心。下鄉必自帶食物,夫役并給飯食。禱雨祈晴,無不應驗。呈詞隨到即批,兩造隨到即審,隨審即結。有所詰問,咸謂如眼見其事,耳聞其語,故所至有“神仙”之號。什邡任最久,民以為“活城隍”也。每元宵,各街燈牌大書“官清民樂”四字,鄉民觀者舉欣欣焉有喜色。嘗言州縣事本極繁,然有十字訣最妙,朱子所謂“虛靈不昧,具眾理,應萬事”是也。每出堂,遇案多,慮難盡結,但返衷默念“我之虛靈安在?應萬事者安在?”即豁然開朗。一登公案,但覺神光滿屋,漸遍虛空,以是坐照不竭,終日至夜分,炯如也。每政事稍暇,喜與人論學。合州卸篆後,有文生為憲來見,問《易》學及天人性命之理。答以學《易》必先明《大象傳》六十四卦,然後精求《文言》、《繫辭》、《說卦》等傳,此孔子假年學《易》之實落處,亦即“文不在茲”之實落處。天人性命即不外此,然又必須先從四書著力,不知四書,即斷不能知《易》。嗣是屢來見,問答語多不盡錄。生平論學,其大概略見於此。大奎既歸,值本縣修志,請為總纂,以老病辭不獲,乃為考訂訛誤,芟冗補缺。至三年冬,書成,特於事關學術風俗人心者,為之圈識,令有所感觸而興起。觀者悅焉。性至孝,弱冠後猶依依如孺子,每夕親闔戶寢,乃後入內室。家貧授讀以養,每赴館一次,輒垂淚。一日,比官山左,居兩親喪,聞訃一夕即骨立失形,見者悲詫。大奎在憂,他事不與聞,詩文載籍不寓目,不入內,不茹葷,至服闋後猶惘惘然若無所依倚也。兄弟五人,相友愛,數十年雍雍無閒。待人接物,忠信和藹,人咸樂之。嘗集《中庸》、《語》、《孟》數章,以意聯絡之,為《枕上銘》,每平旦時枕上默誦之。生平為學,篤信朱子,亦兼喜陸、王,不計其異同也。初未嘗有心著述,偶有所解,信筆書之。有《觀易外編》、《易問》、《古律經傳附考》、《老子約說》、《雙桂堂稿》、《續稿》、《四書文》、《課子遺編》、《地理末學》、《筆算便覽》各若干卷。《觀易外編》六卷,商河卸篆時所得,未及一月而稿成;《易問》僅七八日而畢,人尤以為奇,亦不自知其所以然也。其未刻者,《雙桂堂續稿》卷第十、第十一,《敬義堂世次錄》、《仕學備餘》、《參同契集韻》、《慎齋外集》,藏於家。五年,卒,年八十。(紀運亹《祖考行述》、《江西通志》、續《碑傳集》)
李祖陶謂:“慎齋先生之學,粹然程、朱,而旁通象數之原,於邵子亦深詣其奧。世俗所傳占驗前知等事,幾於疑鬼疑神,要之皆先生之粗也。先生自受父訓,即戒謹恐懼,以敬為所以,至善為歸。久之,指視之嚴,皆化為身心之潤,而心安如泰山,而室寬如天地間矣。此其詣於孔、曾、思、孟為嫡髓傳,宜其於戴東原之書痛加駁斥,而其見於文者,如日之光,如玉之潔,探天根而指月窟,獨能言人所不能言,而韓、歐、曾、王皆奔赴於腕下,不可遏也。”(《國朝耆獻彙徵》)
== 湯貽湄 ==
湯貽湄,江蘇武進人。以監生加捐知縣,分發四川試用。嘉慶十二年,署長壽縣。時白蓮教蠭起,焚燬民居,貽湄覘知其大股尚相距遠,遽率民壯胥役搗其巢穴,一鼓滅之,民氣為壯。十七年,調補壁山縣。歲餘,大饑,貽湄設法振濟,全活無算。先後捐修文武廟、文風橋,所費不貲,人得實濟。又於城南剙修隄隁一段,以備瀦瀉,民利賴之,呼為“湯公隁”,迄今遺愛猶存。前後在壁七年,善政不可勝記。二十三年,署合州知州,所至有能政聲。年滿引去,民懷思之。(寇宗《重慶府志》)
森楷案:此與湯貽汾聯名,當是兄弟行也。
== 胡光瓚 ==
胡光瓚,湖南寧鄉人。以舉人謁選得知縣,分發四川試用。嘉慶十九年,署南川縣。清理積弊,培植學校,吏民畏而懷之。二十五年,調合州知州,亦有賢聲。(寇宗《重慶府志》)
森楷案:府志合州職官題名無胡光瓚,此据南川題名書之。
== 吳庭輝 ==
吳庭輝,安徽桐城人。性端嚴,言笑不苟。嘉慶中,登進士第。二十四年,選授定遠縣知縣。政尚寬平,不事苛察,而特勤庶務。如常平倉、學宮、武廟、龍神祠等,政典所關,義當修葺,皆庭輝一手經理,不假吏胥,遂得款不虛糜,事歸實濟。在任數載,訟簡刑清。道光元年,代辦合州知州,未久復任,吏民安之。六年,大計卓異,遷涪州知州。甫下車,即清理宿弊,逐漸刪除,一介不以入己。復捐俸五百金,製備孔廟禮器,以昭慎重。獎勸士子,培植文風,人士大和。八年,歲饑,庭輝開廩出粟振之,猶恐不濟,勸諭富民減價平糶,全活甚眾。州有巨盜,積為民患,而因緣支蔓,不可驟然爬梳。庭輝既詳諗其根株所在,乃於九年設法捕之,首從淨盡,四境為清。州署舊有狐仙據堂居,肆為祟,庭輝為文祝而封閉之,狐患遂止。十年,以年例引去,囊無餘資,士民醵金以助,辭不肯受,涪、定之民至今稱焉。(寇宗《重慶府志》)
== 陳廷鈺 ==
陳廷鈺,字荊南,山東濰縣人。秉性剛正,廉公有威。嘉慶中,以舉人知縣分發四川補用。道光三年,權知合州。賞善刑惡,一無瞻徇。州向未有考棚,即就署中考試,弊竇百出。廷鈺於封門後,危坐堂皇,終日不離。每得一卷,躬自校閱,十場試畢,人無間言。尤留意作育人才,訂聘兩院山長,必采訪眾論,品學兼優者居之。在任兩年,恆如一日,士民敬而服焉。(程業修《合州志》)
== 劉銘常 ==
劉銘常,字椒宇,河南祥符人。嘉慶中登進士第,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用知縣,授四川某縣。道光五年,稍遷合州知州。廉隅砥礪,惠義兼施。在任期年,倡修考棚,補葺書院,培植學校,竭盡心力,遽卒於官。士民哀之,柩發之日,遮道奠祭者以千百數,哭聲震野,觀者蹙然。後其子兩入詞林,三登鄉薦,人乃知廉吏之可為也。(程業修《合州志》)
== 李徽典 ==
李徽典,字菊坪,山西太平人。以拔貢朝考二等,以知縣分發四川補用。歷任樂至、三臺等縣,皆以辦事認真,聽訟聰察,時稱為“小鳳雛”。道光八年,升任合州知州。臨事果決,才稱其職。在任五載,民不敢欺。尤善書法,真、艸、行書皆筆筆中鋒,渾厚堅卓,有右軍遺意。所至名山勝境,輒有題署,士民求楹聯、扁榜,無不如其意以予之。當時以其易得,未知寶貴也,今則尺楮寸縑,皆非數十百金不能易矣。(程業修《合州志》、森楷附記)
== 李宗沆 ==
李宗沆,字靄山,陝西延川人。嘉慶二十五年進士,分發四川。道光十二年,以某縣知縣升補合州知州。潔己愛民,尤長聽斷。有告殺人者,詰數語,立知其自殺,由是人皆畏而服之。宗沆猶恐其僅免而無恥,茍且目前,乃長顧卻慮,為合民百年計。首捐廉千金,為籌備捕廳養廉、人命驗屍、重案解審之費。不足,則醵士民金錢巨萬以成之,立局為“三費局”。由是吏目不復收受呈詞,屍廠、秋審費用不責償於苦主鄰里,累官吏墊賠,民氣大和。通稟各憲立案,各憲嘉之,下其法於通省,使縣皆仿效,而全省屬縣自此遂皆有三費局,由宗沆倡始也已。復訪悉民俗生女不舉而溺斃之,甚有溺男嬰者,迺更捐廉千四百金為士民倡,外募三萬餘金,置育嬰堂一所,收養城鄉貧不能乳之嬰孩百餘名,特僱乳婦乳之;已斷乳者數十人,雇中年婦看護。幼乃得有所養,無夭札憂。宗沆自為之記,語具《公善掌錄》。既而入款有饒,遂推及于賓興以造士,恤嫠以矜寡,拯水以救災,澤骨、施棺以惠死者。至十四年,各局皆成立,合育嬰為“六政”。宗沆復序之曰:
“古語有之:‘世有治人,無治法。’信已。顧人實難必,而法不可恃,將虛法以待人乎?人即可恃,而法不預立,將任人而棄法乎?兩者必不然之事。是故有志者因時以立事,因事以制法,盡吾心焉而已。雖然,立法豈易言哉?體驗人情,綜覈物理,必使受施者不誤於虛名,奉行者可要諸久道,然後立事之心資諸立法之心,而乃有濟。余壬辰冬移蒞合州任,周訪民間疾苦事,既得其大端。癸巳春,民有因乞食無獲,手刃其養女三指者,惻然傷之。亟出千金以倡民,募置育嬰堂一所。於是賓興、恤嫠、拯水、澤骨、施棺諸政,悉因以舉焉。惟棲流舊有之,而額甚隘,始為大增其數。計舉六政,而大綱始略具矣。爰是因綱以振目(森楷案:程志言徽典權篆七年,攷徽典以八年升任,十二年李宗沆代,前後五年,不得云七年,且是升任非權篆也,今並訂正),首育嬰,事所由起也。其目十;賓興目四;恤嫠目十有二;拯水目二;棲流目七;澤骨、施棺目三。皆採眾論以成斷,殫千慮以致詳,庶能使人邀實惠,法可遠貽乎?法既定,命刊於梨,訂為冊,付曾出金勷事者人執其一而永守之。他日苟有營私毀法者,皆得執冊以爭焉。若夫法久弊生,則有窮變通久之理化,裁推行之方,後有人能肩之者乎?亦余心之所甚望,而吾民之甚幸也。”
其所謂“目”,蓋即施行細則,詳具《合陽六政全書》。明年秋,慶榜出,州人無預者,咸以文風不振,宜增高南津街塔,作其氣勢。宗沆徇眾意,為培修之。十七年,丁憂去(案:十七年下,當補“俸滿引見入都,十八年回任,十九年”十四字。以丁憂是十五年再任合州,事明見於《華熒山樵詩稿·送李靄山奉諱歸里詩序》,原未詳審,今据補之)。巴縣、江北、壁山、定遠、蓬溪民皆來弔而送之,以三費之舉,近者悅也。二十九年,復知州事。六政具在,無廢者。宗沆喜州人士之能守,而愳其弗可持久也,諄諄勸勉,以保存之道在有專書。既成書,為序之曰:
“余自壬辰冬蒞合陽任,下車之三月,先後訪悉時政,有裨於地方與司牧之力所能為者凡六事:曰育嬰,曰賓興,曰恤嫠,曰拯水,曰棲流,曰澤骨。先自倡捐,士民雲集影從,裕財用,程土物,度基址,建室宇,置田租。越十有四月而告厥成功,乃為擇董正,申條約。既以告於上而咨於部,復揭其事之源流本末,勒為一書,慎厥始即以圖厥終。當是時,士盡安弦,民鮮佩犢,老者、少者、壯者、顛連而無告者,罔或胥戕以生,彬彬乎盛矣哉!洎余去合之前一歲,慮及過此以往,六項或互有挪移,董事或舉非其任,必且叢滋弊端,則又重申厲禁,泐之礪畢而後行。迄於今,一星終矣。風俗之所趨,人情之所向,容有與私心相剌謬者,猶幸此六者之班班可考也。舊巢重營,私冀倍切。爰履其地,核其人,察執事之公私與存項之盈虧,弛者張之,壞者補之,失者還之。駕輕車,就熟路,不浹日而翕然就理,犂然改觀。乃進士民而告之曰:‘汝知莫為之前,雖美弗彰乎?則有治人無治法之說也。汝知莫為之後,雖盛弗傳乎?則有治法無治人之說也。’以余勞形案牘,日不暇給,而又窮日之力,兢兢於此六事,次第舉行,余固不敢告勞,爾士民獨不自為桑梓計乎?設一旦棄若弁髦,而因以敝之,是誰之過與?則皆曰:‘唯唯,敢不承命。’余竊幸作吏數十年,獨此地去而復來,來而於區區之私無負也,故書之以冠於編。”
蓋其念念在民,唯恐弗獲,無時無地不然,不特三任吾合,感情密切而已。咸豐改元,擢■■去。後歷遷至廣東肇羅道,告歸。光緒六年,重宴南宮,恩賞二品頂戴,鄉人榮焉。某年壽終,年八十餘。孫崇洸,進士,嘗至州,州人以賢父母裔,爭饋遺之,至數百金。崇洸辭不獲,後官山西霍州知州,如饋遺之數寄還州人,以謂廉吏子孫,清白世守也。然不便分金,議上宗沆事於朝,請祀名宦,別立專祠。部以年例不合格,不行。後趙爾巽督川,森楷往見之,爾巽為言其母月波夫人為宗沆女,能詩文,爾巽兄弟幼孤,皆秉母教以成立。善人有後,不徒蔭其家,雖所出猶有餘光云。(程業修《續合州志》、《合陽六政全書》、森楷附記)
== 強望泰 ==
強望泰,字萼圃,陝西韓城人。父克捷,以進士官滑縣知縣,死八卦教匪李文成之難,賜謚忠烈。望泰以父蔭恩賞舉人。嘉慶二十二年,服闋,奉旨會試,不第,欽賜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習國書。二十四年,散館三等。是科考列三等者俱歸班銓選,獨望泰奉特旨授內閣中書,皆克捷之遺澤也。然望泰詩、文、字實精能,既連不得志於有司,則請以直隸州知州分發四川候補。以誠篤儉素,為上游知重,奏署水利同知。道光十七年,調權知合州事。前政李宗沆,循吏也。望泰承其後,壹是規隨,加以節約,動循德禮,不恃政刑,吏民安之。城南文峰塔,為前政董淳所建,以培風水,李宗沆復增修之,未成而去。望泰至,為落成。其年秋試,蔡器蘊、郭先本獲雋。又二年己亥,恩科中郭用成、袁可鑑,而用成為解首。望泰猶未去州,州人以功望泰,望泰不自多也,惟汲汲設小學,端蒙養。嘗捐廉七百緡,立“帶經”、“養正”兩義學于州城,示所蘄嚮。州人聞風興起,捐設鄉學如“崇正”、“里仁”之屬,凡十數處,學子莘莘,咸蹈德而詠仁焉。州治下游牛鼻峽口,有巨石亙江中,曰“钁梁”,激水成灘,怒濤洶湧,覆舟無算,旅人上下恆惴惴。前知州張兌和鑿為闕,俾水有所歸,不氾濫,然怒猶未洩,江漲益不可近。望泰更捐廉廓而深之,水乃大衰。又鑿峽外之虬門灘,使高下無懸絕,不齧石作大波,為行舟患。既竣事,望泰為記之,曰:
“合陽為三江總匯之區。涪水發源於嶓冢,來自州西;宕渠發源於萬頃池,來自州東;嘉陵分派於陝之白水,來自州北。浩浩湯湯,合流於城之會江門外,風馳雨驟,茫無際涯,貫江沱,通沔漢,控引數州,軸艫千里,《通志》稱為‘蜀口要津’,良有以也。丙辰暮秋,予奉憲檄,權篆斯土。買舟錦水,東下渝城,一葉輕帆,隨波蕩漾。數年來浮薄宦海,可作如是觀也。繼而泝流至合,經虬門,涉鑺梁,洪濤洶涌,怪石嵯峨,激蕩淙淙,舟人大恐。幸無風伯作劇,獲以無虞。抵合後,訪疾苦於民間,父老即述及二灘之險,久為州患,余為扼腕久之。或又謂余曰:‘使君莫慮灘心險,閱過人心此尚平。’蓋言民情險而健訟,推波助瀾,較灘水為害尤烈也。余無攬轡澄清才,上愧不能廣教化、美風俗以端化源,下恐不能束吏役、息訟獄以挽濁流。朝夕徬徨,惴惴焉惟不稱職是惕。乃禁其囂凌,因勢利導。蒞事數月,安堵而居。余竊喜其險之可化,而憂灘險之未平。公餘之暇,駕小漁舠,察看二灘形勢。钁梁距城二十里,江面約寬六十餘丈,中有巨石如梁,橫亙滿江。前牧張君兌和於江左鑿一漕口,通上下舟,江右猶留石梁三十四丈。每秋大汛,水石相摶,濁浪排空,撥運稍疏,檣傾檝摧。兼以崖畔崚嶒,縴道彳亍,登涉既艱,挽捄無力,行者傷之。由钁梁而下二十里許,即為虬門灘。江邊石筍,長十餘丈,高七八尺,寬二丈八尺有奇,長一丈五六尺至二三丈不等,狂瀾怒奔,聲聞數里,輕檝迅汛,出沒濤瀧蕩潏中,巉崖屹立,盡為灘矣。自有二灘以來,沈淪者不知凡幾。余目擊心傷,未敢憚勞。爰乘水落石出,鳩工疏鑿。於鑺梁之右,別開漕口,長二十五丈有奇,進口寬六丈五尺,深七尺,出口寬八丈六尺,深一丈一尺。並度地勢,酌量開通,坦如也。虬門數險,亦一律鑿平。始事於某之仲月,竣事於春之季月。工徒廩食,胥視私役。輕騎減從,日勸旬勞。統計費貲貳仟叁百餘貫,無絲毫累及我民。時雲根掃盡,水淨沙明,方之舟之,波濤不驚,商旅遊觀,交口稱頌。余曰:‘此守土之責也,區區者又何足云。’顧有不能已於言者:余代庖之日無多,此外之險灘不少,願後之牧斯土與居斯土者,隨時隨地,量力修鑿,平千百年崎嶇之石,安億萬人往來之船,不獨為合人除患,而并為天下後世之人除患,其保全更無涯也。是為記。”
今其文猶存,過其地,知其事者,莫不嘆強公賜我也。十九年,升補忠州直隸州,去。旋調署綏定府知府。告歸。同治中,卒。先是,望泰裒父忠烈公所撰《書李忠愍盡節論》及家書二通,裝池成帙,遍求其年寅世誼為之題詞,而命其門人儀隴黃邦彥編次為《強忠烈公遺墨題辭》一卷。同治元年刻成,望泰自跋其後曰:
“先忠烈公篤學希古,著作等身。入官後,退食餘閒,即事誦弦不輟。平時譔述甚富,滑邑兵燹後,俱歸龍沙浩劫。遍搜笥篋,始得遺墨四則。楹書庭誥,餘燼僅存,滋足珍已。猶憶望泰勝衣就傅,隨兄逢泰趨庭時,先公常舉宋賢范忠宣公‘儉以助廉,勤能補拙’二語為訓,至今識之不敢忘。讀《誡兄子書》,恍如親承提命也。《李忠愍公論》,矯然懍然,生平志事,具見於斯。合遺屬展頌之,未及終篇,不禁泫然流涕。爰敬謹裝池成卷,將庋之賜祠,以示我後嗣子孫,俾永永年代,聰聽彝訓焉。《記》有之曰:‘祖宗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望泰無似,不獲纘承緒餘,惟是一二賸墨遺文,兢兢奉持,罔敢失墜。至持論之有裨於人心世道,足以鍼砭流俗,佑啟後人,尤冀當代之名公鉅卿、宿儒碩彥,錫以麗製鴻章,用資芬誦。年來遍丐題辭,積成卷帙,竊恐久而放失,爰屬門下士黃生邦彥先事編次,壽諸手民。後有教我者,將以次續刊,奉為世寶焉。則此一編也,亦猶是注雅之權輿,選樓之賦甲云爾。”
纏綿悱惻,情見乎辭,非尋常序述先德者比也。川督蘇廷玉稱望泰服官中外二十餘年,猶恂恂若書生,為過庭之訓深者,不信然與?(程業修《合州志》、《強忠烈公遺墨題詞》)
== 陳仲良 ==
陳仲良,字樂山,廣東番禺人。以舉人官四川知縣。家藏書甚富,作吏猶齎載以行,公事少暇,輒獺祭滿案,因以學有本原,號稱“儒吏”。道光十九年,署合州知州。前政強望泰以其父忠烈公遺墨求題,仲良為題辭曰:
“太史公有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非惟綱常名教之謂,天下安危,實式繫焉。觀於嘉慶癸酉滑縣之變而知之矣。滑為冀、豫重地,轉樞中夏。由濬縣則可窺大名,由開州則可窺山東,由衛輝則可窺懷慶,入太行,而道口一鎮,漕糧孔道,尤南北津途咽喉所寄也。賊雖幺䯢小醜,欲屯踞全縣,為進取退守計,故聚黨最多。韓城強忠烈公時令滑,偵知賊陰謀,先期設法擒其渠魁李文成、牛亮臣,鞫治之,斷其脛。後以賊眾猝至,城陷,公捐軀殉節。賊眾以渠魁皆斃,不復振。直隸教主林清亦遂失同日起事之約,南北寇不能厚集其勢,互為聲援。大兵甫集,即奏膚功,由公之擒首逆於早也。然則公之死,所繫於萬世之綱常名教者,人慕之或可勉而能之;繫一時天下之安危者,人慕之而未必盡能之,所謂‘重於泰山者’,不信然耶?令嗣萼圃司馬示公遺墨論一、家信二。仲良伏而讀之,公生平之立心行己,居官閑家,已具於此。其維持綱常名教,以身繫天下安危者,養之有素。夫豈猝然遇難致命,臨時僅完一身之名節者比哉?”
歸本素養,能見其大。望泰甚感激之,當時亦稱重之。任合前後三年,視民如傷,勞心撫字。嘗修廣濟倉兩廒,諭民積穀備荒,無專恃官立之常監倉穀,致有不虞,無所措手。因立倉規十數條,使永遠遵守。今濟倉穀至市斗四千石而贏,更置石龍場、犂薄山保倉田租百餘石,皆仲良遺惠也。仲良既有文學名,在合尤注重月課。每當課士,必輟務親臨,教士子于詩文外,兼及經史詞賦,有博雅者獎膏火特優。一時人知讀書,駸駸變學究為秀才矣。州署後有歲寒亭,久荒圮,仲良修復之,為記之曰:
“己亥季夏,余捧檄來牧合州。州署在瑞應山麓,既視事,餘閒登山憑眺。荒榛叢棘,蓊鬱蔓延,不可步履。刜而詣西北一臺,躧觀俯視,煙火數千家,環以城郭,嘉陵、涪江襟帶其下。江外大山宮,小山巒,陁甗錡,㟒嶙纚聯,洵巴蜀巖疆也。臺下有斷碑仆奧草中,起視,剝落僅餘‘孝文傾產倡義,鬱鬱松柏淩寒’數十字,乃知為元末州人董侯歲寒亭遺址也。詢之老吏役,不知傾圮幾何年矣。考《州志》,亭在署西南,而遺址乃在此。蓋用地理家言,乾坤艮巽為天柱峰。州東南白塔位巽,西南奎閣居坤,署東北瑞山書院占艮,而西北乾峰獨缺,故移建於此,以當乾峰乎?顧青烏之術,儒者所勿深究。獨念董侯之保護合州也,厥功偉矣。方玉珍之竊據重慶也,分兵四掠,襲成都,徇嘉定,陷保寧,遠近郡縣相次降附,全蜀非復元有也。合州逼處虎口,存亡在呼噏閒。董侯獨以素封一布衣,毅然破產傾貲,號召義勇,堅壘固守,上踞虎頭、碣石,下阨二峽、三灘。又時出奇兵挫賊鋒,夏人奪魄。相持幾十年,合境卒賴以安。明師一至,率先歸附。在元則為遺民而不辱偽命,在明則為義士而共戴真主,可不謂勁節凌寒者與?明祖爵之萬戶侯,俾優游鄉里,又命建歲寒亭以旌之,可謂身名俱泰矣。夫崇德報功,王政所先也;興廢舉墜,守土之責也。董侯之功德在合,前人既祀之於鄉賢祠矣。若茲亭之建,則勝國之所旌揚也,州人士之所景仰也,忍令其埋沒荒煙蔓草間而莫為之振起乎?於是庀材鳩工,即原址加礲鑿焉。植楹架桷,為樓一重。瓴甋甎瓦,周遭六面。踰月而落成。余履任後,既巡視州境形勢,漸悉登樓,憑覽景色一新。東望釣魚山,盤紆崔巍,天然形勝,是宋余義夫築城以拒元師,使元不得東下,據上游,臨安得以後亡,而董侯因之以扼二峽三灘,堵夏師,使弗克逆流而上者也。南望銅梁,綿亙如城,秀峰聳出,《蜀都賦》所謂‘外負銅梁’,則州之案山也。西望龍多,峰巒突兀,杳冥空際,雲縷縷出山谷間,須臾散漫,籠夕照為天半朱霞。《志》云:‘銅梁、龍多,州境之大山也。’北望馬騣、虎頭,則宋叛將劉整曾誘元築之,扼三江口以圖合,守將張珏潛師敗之,而董侯實屯義勇於此,捍禦夏師,俾勿克順流而下。蓋一州之險要也。境內山川,歷歷在目,屹然有千里金湯之勢。亭之高踞山城也,不亦壯哉!抑余更有藉是亭而樂於是亭者:古者立國必有觀臺,《左傳》‘日南至,公登觀臺以望而書,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余雖不敢託於觀臺之義,而庶徵休咎,年穀豐歉,民生之欣戚繫焉,即司牧之憂樂存焉。得是亭而歲時瞭望,審妖祥,謀救政,訪序事,余之心亦庶幾快慰哉!則是亭也成,不獨表前人之烈,亦以便今茲之政云。用記是役,而備論之如此。”
二十一年,調■■去。今歲寒亭廢又久矣。民國七年,知事鄭賢書謀重修之,未及工作而去,兵政紛爭,局中劫急,求如仲良之宏獎風流者,渺不可得矣,噫!(程業修《合州志》、《強忠烈公遺墨題詞》、森楷附記)
== 張其仁 ==
張其仁,字靜山,雲南太和人。以進士即用知縣,籤分四川。道光十九年,補江津縣知縣,有治績。二十三年,考滿,擢知合州。以度量恢宏著聞,每聽訟,心平氣和,不輕用刑罰,而人感其誠,往往盡情傾吐,不忍相欺負。其所得乃比自矜明察者為多,人或譏以憒憒,不屑也。在任兩年,政無廢事,人自以為無冤,兼有張釋之、于定國之風。二十五年,調■■■去。州人頌以“忠信明決,慈惠之師”,論者咸謂無愧色云。(程業修《合州志》、興里采訪員投稿)
== 程祖潤 ==
程祖潤,字雨琴,河南祥符人。以進士即用知縣,籤分四川。初任新繁縣知縣,有政聲。道光二十七年,調署合州。時承張其仁寬政之後,民稍稍縱弛。徐樹楠、高德溥繼之,亦和緩不振作,盜賊乃益肆,至白晝劫人,公行於市,吏不敢捕。祖潤未到任,即探知之。甫下車,適獲大猾某,名捕未得者也。祖潤數其罪,立杖死,尸于庭。明日,失尸所在,則死者夜蘇,為其黨盜去之矣。祖潤大怒,責值役三日獲,不且死。至期無所得,祖潤遽杖斃之,恐其復逸,則尸而加鎻焉。五日,斃役二,卒獲大猾,并鎻以尸。眾赫然,闕下者傫傫陳死人也。由是宵小股栗,遁逃之他境,四境清肅,雖夜不閉戶,無犬吠警矣。既匝月無事,乃出示觀風,曰:
“文翁勸學,詩書同齊魯之風;司馬多才,翰墨壯山川之色。從來西蜀,實萃人文;自古循良,先培士氣。矧此州,濮人故國,巴子名邦。三江帶流,文瀾地湧;九峰環立,筆陣天開。卓石鏡於江心,靈光映月;畫銅梁於嶺背,壯氣凌雲。山聳虎頭,名宿應多繡虎;沱名龍洞,仙才定有文龍。以故羅志冲心究六經,度山陽疏陳三策;李文素事親孝著,譙君黃歸里名揚。尋樂亭高,邱道隆典型未墜;讀書臺古,羅元良文采猶存。大宋朝登進士者八十八人,前明時列賢書者一百餘輩。昔既才華鳳起,今猶科第蟬聯。此固太史採風,快旁搜於俊彥;抑亦宰官守土,樂遍覽於英奇也。
本署州隸籍京江,衍家聲於伊洛;寓居梁苑,慕材藻於鄒枚。冀駿骨之奇,權群隨冀北;企鴻毛之遇,合志奮溟南。射策都門,杏苑逐宮袍之隊;驅車蜀道,蓉城聽官鼓之聲。雖勷讞局已三年,簿書鞅掌;而理陳編於五夜,經史縈心。譬諸文囿蟫藏,結習難除故我;羨彼武城雞割,絃歌還望同人。蓋久矣愛士情殷,欲效韋丹勉學;憐才心切,思遵殷直迎師也。近以赤水名區,猥荷銅符暫綰。搴帷遙望,桃源之畫景無殊;按轡徐行,蔀屋之書聲可聽。桑麻已遍,好培桃李三千;燕雀咸馴,更切鯤鵬九萬。誠以士列四民之首,衣食足而禮義宜興;官為眾母之稱,子弟多而父兄必教。使但心勞乎撫字,而不力振乎英才,雖成保障之功,終愧師儒之化。用是金箆刮目,來看腕走雲煙;更將玉尺憑心,量到腸撑錦繡。惟念扃門課藝,時同倚馬匆匆;揮管成篇,技只雕蟲草草。雖白戰不持夫寸鐵,易得真才;而丹成匪出於九環,終非妙劑。又況拘風簷之成例,不庸窗下研求;鬭霜管之靈機,但愛筆端敏捷。不過略窺時藝,得豹變之一班;安能博採群言,見鴻文之五彩?名曰‘觀風’盛舉,實為‘課士’虛文。爰捐鶴俸之資,預製烏絲之卷,題鐫棃棗,紙切琅玕,併交學署收存,專待諸生走領。君等或秀才似文正,或童子比終軍,或高臥山中,默識風塵之民瘼;或退居林下,熟諳桑梓之人情。文須戛戛新詞,滌出冰甌雪椀;詩必仙仙雅詠,調成鳳管鸞笙。疏論貴明通,識超千載;賦詞宜綺麗,豔奪六朝。登粉堞而事憶前賢,莫僅流連古跡;唱竹枝而調翻巴女,勿徒宛轉新聲。至於策問數條,尤必言兼眾妙。檢點乙彝辛鼎,搜羅癸卣庚觚。舉爾所知,各寫風光於本地;按時立論,休為月旦之私評。勿須日試萬言,期可寬乎匝月;莫附雷同眾口,技獨展乎平生。當水流花放之辰,恰好機神活潑;對風送荷香之景,何難吐囑芬芳。如其全稿已成,仍請廣文先覽。君等借詞章而舒蘊蓄,性情偕學術俱傳;本州因翰藻以廣見聞,風土與民情並見。琴無俗韻,鍾期詎不知音;劍若神光,薛燭自能辨寶。但有一長必錄,我原似竹心虛;敢將五色稍迷,人笑如花眼老。看此日掄才破格,得瑤林瓊樹之英姿;卜他年奮志巍科,盡金馬玉堂之妙選。”
蓋終不忍盜匪吾民,而將進巴渝于鄒魯矣。州人士感其意,亟爭自濯磨,思得以文章見,應觀風課者可數十百人。祖潤拔其尤,如周作孚、劉肇觀、鄧祖慶、蔡光緒等十數人,皆一時知名士也。已優給膏火,仍月課以制藝詩賦,為口講而指授之,使皆日有孜孜,不懈而及於古,不徒致飾其敲門磚而已。所刻《合陽課藝》,未廢科舉前,頗風行於時,則以作孚等後多登賢書、充貢士,為不負祖潤知人之明,而祖潤具眼風塵,其賞識為不虛也。二十八年,調江津縣知縣,卸去,士民走送者數十里不絕,或裒錄其留別及贈送詩文為《攀轅集》以行。今舊家猶有存者,即當時之盛可知已。祖潤後歷官成都府、成綿龍茂道。(程業修《合州志》、興里訪稿)
== 李世彬 ==
李世彬,字子蔚,安徽太湖人。以進士即用知縣,籤分四川。道光二十一年,任巴縣知縣。性情慈惠,愛民以誠。聽訟務使民畢其詞,初不刑求威嚇,而人自服之,稱有治績。咸豐元年,升署合州知州。時州鹽務循例招商立店,設丁緝私,因緣為奸,械鬭釀命,貽累地主,良懦苦之。聞他縣有請併鹽課于地丁者,民甚謂便,亟思援例試辦。請於前政,為部議格不行。世彬至,州人復請之,而礙于前案難遽翻,乃捏“永來興”商號名,如尋常鹽商承充例,應有領帖、請引、繳殘、驗銷等費,一切如故事,而實隨糧徵課納之。既行之無弊,期年,始稟上憲,請暫歸丁,如他縣肩挑背負者得自由營業,可以遂生,糧富亦得免擾累焉。語詳《徵榷掌錄》。二年,秩滿卸去,民謌思之至今。(程業修《合州志》、寇宗《重慶府志》)
== 張鼎生 ==
張鼎生,字銘甫,江蘇寶山人。以舉人大挑知縣,分發四川試用。咸豐七年,署合州知州。精明強幹,疾惡如仇。莠民畏威,良民懷德。而好士愛才,于月課所得士,輒優給膏火,如廩生蔡光緒、吳思泰,皆荷培植,歿後猶贍恤其妻子,依依有故人情。而陳炳煊進士時方諸生,遽邀入幕中,課其子弟讀,歷數任不易,亦以文字見知故也。嘗捐廉二百金入恤嫠局,特養嫠婦五名。又捐百餘金為故清溪校官馮鎮巒修墓,而自撰其碑,別更為啟徵詩文以張之。于是恆泰、張秉堃、孫家醇、禹湛、陳令德等屬而和者數十百人,詳具《文在》。在任一年,卸去後,奉委督辦團練,來州住雲門山砦年餘。門生舊吏來候謁者,踵趾接于道路,人皆能指故侯居處,而道其往事,相笑樂也。歲餘,升邛州直隸州知州,去。(程業修《合州志》、西里訪員來稿)
== 恆泰 ==
恆泰,字季安,滿洲正白旗人。以拔貢朝考知縣,分發四川(寇志云進士出身,恐誤)。歷任繁劇,皆有政聲。道光二十二年,補南川縣知縣。勤于訟獄,小大以情。前政何某虧短官帑數百金,不能償,例當監追出口。泰惻然傷之,為出囊償如數,何得脫然以去,上下皆多其急公重義,致相欽佩。公餘有暇,則就書院與師生談藝,往往中其窾要,士林亦愛服之。泰知書院所入薄,僅足供修脯,無課獎資,輒勸導士民醵金助膏火,而已先出巨金為之倡。期月,得萬餘金。自培植書院外,更推及鄉校數處,人知嚮學,恆齗齗焉。咸豐九年,調任合州知州。州故多訟獄,泰學深養邃,初不矜才使氣,而御眾不惡而嚴,訟以衰息。時滇逆初亂,譌謠四起。泰思患預防,勸捐公私款項萬餘金,為操練鄉團之用,又積保境穀陸百餘石,城鄉恃以無恐。年滿代去,士民挽留不得,既為立德政碑,又作為古近體詩謌數十百首以贈其行,而誌去思,或刻為《恆公攀轅集》,以別于程祖潤也。泰後官至■■知府。(程業修《合州志》、興里采訪員來稿)
== 周倬 ==
周倬,字梅森,順天宛平人。由議敘府經歷分發四川候補,所至有能聲。捐升知縣,歷任繁劇,亦皆以治績著。咸豐十一年,署合州知州。甫蒞任,而滇逆支黨張五麻子分股竄踞州對河之南津街,以合宗書院為坐營,擊柝相聞,城人洶愳欲潰。倬察城內無守禦具,僅有銅礮二尊、鐵礮三尊,而前政郭京桓恃峽匪張四童為護符,使統帶練丁,並以諸礮畀之。張頗挾寇自重,玩視不為意。倬慮激之且有內變,放任則無以禦敵,乃少假之顏色,以古豪傑為桑梓捍患,如弦高、巴曼等輩故事相諭誘。張感其意,為登城發礮,中書院壁,洞尺有咫。賊問土人,紿言:“此為三將軍礮,尚有二將軍、大將軍礮未用,用之,全街虀粉矣。”賊大駴,夜遁去,城門乃開,市肆如故。前後閉城匝月,倬未勤民一戰,亦未派民一錢,州人咸戴德焉。舉人彭定仁記其事曰:
“咸豐十一年辛酉九月,川南賊大至,屯聚於涪江南岸之南津街,與州城僅一水之隔。賊復分股,一擾釣魚城,一擾夜雨寺及趙家渡,意欲三面攻城。署州刺史周公名倬,下車甫三日,時練局度支告匱,防守未完,州人倉皇相顧無生氣。公乃捐千金為倡,從容登陴,整軍轟礮,賊望風膽落。閱數日,遁去。十月望日,他賊繼至,勢益盛。公鎮之以靜,整而暇,巡防堵剿,七晝夜弗懈。賊乃由安居、蓬溪繞道,由定遠渡渠江而遁。民慶再生。當賊之繼至也,援兵四集,上官亦徐臨,文武員弁紛屯中外,名曰援剿,實皆作壁上觀。而經費難繼,兵噪索餉甚急,民困憤將走險,兩相持,禍且不測。公告上官曰:‘民實無出,請稍損。不然,吾官可棄,吾民不堪剝也。’上官為動,士卒亦悉公廉惠意,乃釋。公貸金散給,兵陸續遣行,民始安。當是時,戒嚴者兩月,城門晝閉,商旅不通。公籌畫兵食,搜剔奸宄,風聲鶴唳,一以靜鎮處之,而城賴以完。士民因名州城曰‘周公城’云。公號梅森,湖南瀏陽人(森楷案:此與前‘順天宛平人’異,未知孰是)。官蜀有年,有鄭虔三絕之稱。平日恂恂文雅,似不嫻於武備者。然年七十餘,精神強固如少壯。天下有大事,公可屬。故特記之,俾州人無忘斯難,因無忘我公之德,且以為後日未雨綢繆之良規云。”
賊既退,憲札委倬兼辦百貨釐金以濟餉。倬遽上書,瀝陳民間疾苦,大有元遺山“城小賊不屠,人貧傷可憐”之意。憲鑒其誠,允暫緩徵,商賈尤深德之。同治元年,年滿代去,五里皆為立去思碑,今存。(程業修《合州志》、興里采訪員來稿)
== 霍為棻 ==
霍為棻,字苑史,陝西朝邑人。以進士即用知縣,籤分四川。歷任大邑、■■等縣,有循良名。同治八年,署合州知州。力矢清勤,自奉節約,每日食用皆有程度,或譏其太儉,訖不為止。然義所當用,亦未嘗少涉鄙吝也。九年,年滿他調。候代未及去,而嘉陵、涪、渠三江皆暴漲,水沒城,深十餘丈,浸淫至州署大堂,不沒二堂階者咫尺耳。為棻具衣冠拜,水稍定。乃自駕小舟,循水巡視,指麾舟子及傍岸居者,隨宜救人,按名送署領賞,雖日費數百緡不恤也。有乘勢掠人者,則嚴懲之不少貸。以此州人保全不少,去而猶謳思焉。為棻後官邛州直隸州知州。(程業修《合州志》、興里采訪員來稿)
== 李忠清 ==
李忠清,字蓉洲,浙江嘉興人。以軍功保舉知縣,留川補用。同治十年,署合州知州。時值庚午大水之後,泥濘滿壁,生意蕭條。前政陳琠不能撫循,又新卒於任。順天丁壽臻繼之,辦理考試,聲名狼籍,人始有輕視官吏意。又遭大旱,繼以大水,疾疫間作,蟲蝗滋繁,城鄉公私掃地俱盡。來里奸民賈某謀乘機揭竿起,已聚眾某處,將祭旗出矣。忠清偵知之,先期飭鄉團密集,不動聲色,伏以待命。乃自率差役民壯等數十百人,傳呼“大老爺來”,奸民色然駭。方猶豫間,大團應聲起,賈某知無所逃,俯首受縶,餘並縛以歸。稟憲,請赦脅從而誅渠魁,死者可十餘人,皆立名字有器械者也。州民由是獲安。忠清故有折獄才,日常坐大堂理詞訟,至少猶二十案,見星而起,日入乃休,且皆即訊結,自書朱判,不假手胥吏,蠹無所容奸。既除地方大憝,尤專心民事,日有孜孜,未嘗晷刻閒。終其任無變,或作俳詩嘲之,有云:“問案問到日落西,堂禮三千要辦齊。”雖謔而虐,亦紀實也。十一年,代去,州人為立德政碑于李宗沆、程祖潤、周倬之次。雖根柢不及,而救時之功亦不可沒云。(程業修《合州志》、來里采訪員投稿)
== 華國英 ==
華國英,字健安,貴州遵義縣人。登同治丁卯科鄉榜,再會試不第,援例分發四川,以知縣用。光緒三年,署新都縣知縣,有政聲。五年,調署合州知州。初至,問民疾苦,求所以利濟之,答者多不得要領。乃本“願聞己過,求通民情”之意,出示觀風,以“相助為理”立說,詞采不如程祖潤作,而肫誠懇惻,乃較過之。至期,於詩文外,特出《治合州利弊緩急論》一首,尤所注重。並明告以論題不拘本日繳卷,即未預試者,苟有所見,隨時皆可陳述。蓋其意在實事,不徒尚虛文也。已而果有言之中肯者,國英輒采擇行之。在任三年,治化大洽,得力於論文為多。國英性明決,凡民刑事件,數言便了,一審即結。州俗素好訟,前政交案盈千,國英危坐堂皇,日決獄數十,不半年,積案為清。有暇,則接洽州人士之有文行者,周旋談讌如平生歡。有奮志力學不能自贍,亦時資助之,然初不以此自矜。嘗署大堂聯云:“能聽訟平,得眼前爭未必循良作吏祗如此;不要錢,亦是分內事,當思父母斯民之謂何。”又嘗語州人云:“州官好者不少,能為斯人百年計,祗一李宗沆耳。”蓋以其三費、六政利賴訖今,非俗吏規規目前者比也,其所志可知已。州東釣魚山故有昭忠祠,祀宋王堅、張珏、王立,元李德輝及其妹熊耳夫人,州官歲時致祭。國英循例行禮,還,遍攷史志,以王立宋降將,不得與堅、珏同列,乃留堅、珏祀如故,而遷立德輝、熊耳于報恩祠,以名義不可假也,其主持風教如此。八年,升補敘永廳同知,卸事去。士民走送者相屬于道,國英亦依依不忍別。至省,值壬午秋試,則普送州學文武生監職官試卷以酬之,相驚謂去任官如此剙典也。國英在敘永數年,洊擢瀘州直隸州知州。治績聞,奏保道員。中東事起,報效海軍二萬金,特旨過班道員,記名簡用,筦理官運鹽局,充安定全軍統領,前後十餘年,弊絕風清,商通國裕,鹽務大有起色,與積年之井疲民困者異矣。會兼署永寧道,以酒失與瀘大紳高氏忤,坐軍不戢,罷官,寓省城之貴州會館。森楷往視,為言川紳無公道,將來川人自治,川子當知之。森楷以為是侘憏不平語耳,不數年,民國成立,果如其言,豈其有先見邪?國英以光緒末卒,去罷官不二年也。初,國英署合州之明年,聞森楷名,往訪于森楷所居之獅灘場。適森楷留學省城未歸,問土人知狀,則致其所刻《課子隨筆》于家,諄囑歸時可來見。及歸往見,遽贈三十金為學資。森楷以為是慕士者流也,後歸遂不復見。歲終,乃遣役餽先母年敬四金,並問森楷歸否,森楷意大感動。七年春,赴省過州再謁之,值其以公事赴瀘,猶贈金如數。已去,更為後任沈芝英言之,謂:“合州學者,止此一士,是為勸學起,非尋常應酬乾修及他培植寒畯例也。”沈從其言,至森楷歸掌鄉校,力辭乃已。後遂往來書疏通問不絕。比森楷領鄉薦,始列為受知師,以行卷往見于京邸,謝不敢當,三請乃受摯,與黎觀察之以問故先輩自居,不當師名者,殆無以異。然森楷固均師之矣。特自恨無用世才,不能乘時勢致通顯、建功業為知己光,僅僅生死書叢,與蠧魚爭嚼故紙,所恃為知我報者,祗此區區數行文字,而又不能極思盡工,使字裏行閒躍躍如見,不免有唐突西施之誚,有傷先生知人之明。而以森楷自信,則此傳及曩年所為《公請黎觀察從祀名宦事實清冊》,尚可比蔡中郎作《郭有道碑》無媿色,未知來者謂信然否。(森楷自記)
== 張熙穀 ==
張熙穀,字詒亭,甘肅鎮番人。父奮翼,字翥南,道光甲辰進士,歷官四川筠連、清溪、鄰水、墊江知縣,權知夔州府事。熙穀隨宦久,諳掌故,習吏治,得之庭訓為多。奮翼卒,熙穀援例以知縣發川補用。同治十二年,授南江縣知縣。地磽而俗悍,又值歲饑,盜聚橙子寨謀為亂,大府聞,將用兵。熙穀百計圖維,布置既定,單騎往諭,獲解其渠,一無株累。比兵至,事已平矣。論者謂非常之變弭于浹辰,非謀猷素定、恩威夙著,不能有此。移知鄰水縣,有大蠧號“五瘟”,熙穀至,首捕之寘諸法,境內肅然。歷調彭水、達縣,所至皆有聲。再考滿,報最,遷合州知州,光緒十八年也。州故有三費局,前政李宗沆所剙,育嬰、賓興、書院等六政附焉,李世彬之鹽課局亦麗屬之,意美法良,善政畢舉。日久弊積,筦理非人,負責綦多,漸即廢弛。熙穀惻然欲修復之,時森楷方在川東道幕,條陳其事,批飭熙穀查照厲行,熙穀即据而進退舉措焉,局勢大振。久之,皆有贏餘,後遂以入四川蠶社公股及補助金,凡九千餘兩,其基本此。州東有鋸梁灘,激浪跳波,為往來舟楫患,前政張兌和、強望泰再疏鑿之,民猶病涉。熙穀更鳩工搜剔,梗頑盡去,水患以除。迭奉明保及大計卓異,得旨嘉獎,引見侯升。未幾,以教案投劾去。既去之二年,森楷乃于其壽辰為文追紀其事,曰:
“詒亭先生既治合五年,恩溥德洋,民氣大龢,州人士與相得甚,思有以文先生。適其年九月,先生攬揆初度,相率裁錦稱詞,禱祝謌頌,禮典良盛。森楷時方有事錦江,未獲躬親厥事,嗛然欲彌其闕,久而未有發也。
越二年,大足事起。先事未起時,州有莠民某,怙外教,與鄰競,輒誣鄰掠其家,不告州而愬其酋,酋遽白觀察使,符下州,先生乃知。為平心廉鞫,得其情以聞。觀察重不厭酋意,且開罪,復檄他官覆審,盡反其獄,責鄰及團眾償之貲。先生執爭不得,乃出己金畀之。州民大吅,願得莠民甘心焉。先生屬耆老譬解,事寖已。會鄰氛急,譌謠滋蠭,外人駐渝者絜其媍上駛,檥舟江滸。遊人廧觀,爭言不相中,或挾前釁鼓煽,眾怒遽開,舟亟解維去。眾怒無洩,則還走教堂執其咎。先生聞,亟往填撫,而眾已因法鐸然槍外擊,譟而火其廬矣。先生知不可已,即命衛法鐸入署,並捕尤不逞者數人寘之李。眾駭愕迸𢿨,難亦且解。顧法鐸責望深,督魁惡尤切至,名嘑先生相指斥。先生弗為動。眾愳其誅求靡已,大獄方深也,即夜復合,環署索法鐸,與俱死。法鐸氣頓褫,不知所為,聞先生將出喻,恐少磯之,遂大亂,挽先生陳哀悔,且願釋所捕得者為信。先生曰:‘吾自有處。’迺坐堂皇,召眾上,曰:‘若何為邪?脅官,罪當死,若奚敢然!’眾言:‘非脅公也,慮彼劫持甚,公或不免為民屈耳。’先生曰:‘烏有是哉!彼過則吾不愛官,若過則吾不愛命。吾所以為吾者如是而已,詎待若為憂邪?且彼亦願疏昨囚以解矣,于若意奚若?’眾稱願甚,特彼最叵信,少緩且飜覆,當奈何?先生曰:‘宜與明要約,唯長者來,無俱至。’明日,而約成;又明日,而畢辦。市闍堵安,人不知擾攘事。論者咸謂是時微先生,旤幾巨,得數言而定。州人倍悅憙,憲司益賞重,即彼教之士亦告語相詫,謂州縣盡張公,吾屬何患?則先生素慉積然,非籠絡幸致之也。
而先生顧念時艱,恆鬱鬱感喟,憾不能盡行其志,力引疾求退。不許。請急暫休,許之。瀕行,諄諄誡士民安和穩練,勿悁忿生事。而憲符議卹款,則抗請勘實,不絲豪遷就,雖自劾無于靳。是非誠心為民,其能若此?吾民惠此偉矣,而可墨墨己乎?乃星霜載周,訖無雄文特張之者。于是先生年五十有九矣,森楷既親炙久,誼固不得自匿檮陋,而聽永世令聞及身無述也。爰竊古人稱德為壽之誼,而追紀其跡以實之,更蘄日月升恆,遂得珠還合浦,長相依賴焉。至如尋常微善,多不勝書,又已為他文所鋪敘,茲不複臚,愳凟也。”
(森楷鄉薦時,熙穀方知州事,故例稱先生,然汙不至阿其所好,猶可資采擇焉。)州民以熙穀為吾州退閒,屢呈籲請復任,皆不許。久之,起知漢州。一歲,調攝廣元縣事。屬方大旱,公私交困,熙穀憂勞成疾,寖以不治。亟呈引退,得代而行,至省三日,卒,年六十又三。葬雙流縣四聖殿之新塋,陝人楊鼎昌銘其墓。子崇文,邑附生,早卒。遐齡,四川試用知縣,捐升直隸州知州,國變不能歸,將遂為川人云。(張遐齡來稿、《慎密齋文集補遺》)
== 龔際美 ==
龔際美,字稼堂,江蘇陽湖縣人。乾隆中登本省鄉薦。某年,大挑一等,以知縣分發四川試用。五十一年,補永川縣。四歲,調銅梁縣。五十六年,移知巴縣。久之,調華陽縣。嘉慶元年,以治績最,遷合州知州。有禦賊功。三年,年六十,州舉人張乃孚為其壽序曰:
“合為古涪陵郡,扼三江要地,居重、夔上游,商賈輻輳,良莠雜出,土廣而訟繁,頗稱難治。丙辰春,毘陵龔稼堂先生奉天子命來刺是邦。初,先生以卓異薦也,大吏素知其賢,欲藉臥理,一返吾合之淳,意深且厚。故其蒞吾合也,從容坐鎮,不事搏擊。越明年而政成,吏化其清,民悅其和,固與合相安於無事已。無何,達匪倡逆,突過三匯,橫行廣、岳閒,鄰警迭至。當是時,事發倉卒,人心不固,紛紛欲攜家避去,無與為守城計者。先生乃嚴禁而婉諭之,曰:‘爾何懼?合有長江之險,兼全盛之勢,賊即猖獗,豈能飛渡?況眾志成城,固於金湯耶?舍此不居,去將安適?’由是人情稍定,恃以無恐。繼而賊大肆焚掠,犯合之蕭家場。先生聞警,始慨然曰:‘吾今不能以有事為無事矣。’於是進諸紳士而勉之,設保安局而議之,募諸富室金,買辦鑌鐵器械等物,修補城垣,招義勇,凡鎗銃、戈矛、劍戟、鉛彈之屬,無不完備。於鄉則選賢者能者,練團於眾,寓兵於農,授以方略,圖以險隘。今而後,合可勿患也已。於時,大兵會剿,曠日持久,訖無成功。以至三層巖一失而明東壞,佛門坎再失而明西亦壞。有識者不譏先生之不善用人,每歸咎於為之用者之不受命也。先生以文弱書生,一渡明東,扼賊於險;兩赴明西,奪賊之氣。擒劉先之眾於未發,纖艾倫之黨於將亂,使嘉陵以西腹心內地無肘腋之患,百姓無流離播遷之苦,非平日之廉潔靜鎮有以貽之,不及此。《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傳》曰:‘仁人之言,其利溥哉。’先生其仁心為質者歟?其仁者壽歟?
今春建卯月,為懸弧之辰。州人謀所以壽之,力辭不獲已,責序於予。夫德施於有事之日,人所得而知者也;德隱於無事之中,人不得而見者也。使先生而察察為明,操切過急,則合治而民已擾矣;使先生而遇事張皇,補苴一時,則合安而財已困矣。惟不以無事而擾之,亦不以有事而玩之,不先不後,蓄其精神以發奮有為,宜合之民陰受其福而不自知也。此則其可壽者也。幸得借寇數年,先生固自忘其為政之拙,而其吏民亦共樂風俗之淳,相與以有成也,不大可慶歟?先生歷任三臺、永川、銅梁、巴縣、華陽諸大邑皆有聲,茲不具書。書其大有造於合,而合之不可有忘於先生者,為稱觴時一言。”
乃孚文非苟作者也,故具采之。五年,秩滿,遷某官去。州人為立祠于會江門內龍王廟側,與王爾鑑等為五公祠。後歸毘陵家居,乃孚以五言排律一百韻寄懷詩云:
“誼關師友重,地隔蜀吳遙。十載違函丈,三秋嘆寂寥。幾回空景仰,何處滌塵囂。憶昔牽絲日,當公釋褐朝。題橋來駟馬,占夢驗三刀。小試絃歌溢,長才課最饒。鳴琴膺上考,薦剡冠同僚。領袖雄天府,觀星測使軺。(先生由華陽令刺合)錦江波正綠,玉壘雪潛消。經訪文翁室,湖通費褘橋。浣花陪太守,擊壤慶唐堯。祠早修工部,名先削蜀譙。政因忠義立,法併猛寬要。兵訝潢池盜,梁嗤小醜跳。督師煩上相,撻伐向西招。(時西藏用兵)儲運輸無誤,戎行飭有條。崇朝旗捷報,絕域霧旋銷。綠野燈頻看,黃扉宴屢邀。(謂補山相公修升菴別墅事)策勳五品貴,綰綬兩幡飄。奚待寇君借,還興召父□。合陽懽億兆,古濮問淳澆。賤子閒方賦,公堂謁不驕。瞻韓人切切,御李樂陶陶。國士蒙矜寵,文章待斵雕。殷勤詢疾苦,憑弔上岹嶢。治績符牛犢,仁聲靖役徭。方將思臥理,假此答熙朝。詎意欃槍墮,都成草木妖。蜂屯宣漢地,鯨鼓宕渠潮。賊勢張烏合,(先生自丙辰履任,是秋達匪滋事,歲無寧晷)軍粧插雉翹。鋋同戎鹿走,劫付楚人燒。告警連州郡,銷兵望斗杓。上游誠據險,坐鎮豈輕搖。鄉勇爭趨事,材能必選驍。戒嚴憑固志,保障貴和調。不特臣心竭,從知德度昭。圍棋晨辦賊,揮扇夜鳴刁。顧曲周懷洽,臨池董帖嬌。(酷愛董光香帖,摹之輒肖,當軍書旁午猶不廢學)直行無所事,非比倖能徼。水合環襟帶,城開聽採樵。南津防突豕,東渡厭啼鴞。取子先探穴,擒王好挂弨。仇兼憤桑梓,言乃獻芻蕘。韓范胸多貯,詩書腹未枵。地形陳守禦,天險絕奔趫。嶺盼旌旗出,門添鎖鑰牢。舂陵行自續,壁壘幟新標。外郭千夫築,中藏萬仞超。果然能捍衛,未免厪憂焦。得請防河帥,寧如閉口椒。宦隨殘局罷,髮共早霜凋。受過因公累,彈章使我愮。刺閨書迅速,乏食譴啁噍。莫唱籌量斛,誰甘米折腰。(謂罷官時事)一官成夢覺,八口類萍漂。歸計囊羞澀,秋天客悴憔。名場車逐逐,旅館雨瀟瀟。雞肋嘗休戀,豬肝惠肯撩。身輕拋訟牘,蓬轉趁風飈。陸賈裝惟石,顏回樂有瓢。釣竿拂滄海,詩卷壓歸舠。長揖謝流輩,科頭倚去橈。王師圍大合,螻蟻首全梟。飲至喧巴子,銘功懾百猺。侯封班定遠,樂奏霍嫖姚。澤國占黃氣,田疇膩綠苗。(未刀字豪韻,褘字平聲,陶字豪韻,蕭韻之陶讀窯,牢字豪韻)馳司馬諭,敢戴侍中貂。自信予情潔,何妨眾論嘵。蓴鱸鄉味美,笻杖故園挑。逕未荒松菊,圖宜寫雪蕉。豪情持稻蟹,食指得江珧。醉愛紅裙飲,辭徵白雪抄。先生足高尚,有客亦何聊。塞北鴻音斷,江南梅使迢。時深知己感,孰慰可憐宵。曩荷垂青眼,襟披迥碧霄。鳳麟遊圃藪,翡翠集蘭苕。句賞香山近,珠憐鐵網拋。採蓮賡有曲,(先生在合有《採蓮曲》)草檄擬歌鐃。長吉羅星宿,王褒賦洞簫。才慚誇鸑鷟,枝許借鷦鷯。乞米頒嘉貺,延賓飫異肴。歌聲趨馬帳,鳧影識仙喬。夜氣評雙劍,春燈按六么。依劉精舍庇,說項福星包。往事渾如昨,儂懷若個描。只緣性疎孏,無可報瓊瑤。每返王猷棹,難聯沈約鑣。荒莊雲漠漠,老驥鬣蕭蕭。小阮逢蓮幕,芳型話綺寮。毘陵聞講道,復社慎論交。孤負平生抱,俱驚夢幻泡。(抄同鈔,在肴韻;拋字肴韻;包字肴韻;交字泡字肴韻;敲字肴韻;逃字豪韻,多)江湖懸魏闕,吟詠叶鈞韶。鉛槧名山富,英雄綽板敲。遂衣栽碧柳,賭酒記紅綃。香草情彌摰,(予著《香草間情》三十首,先生為之序,以梓行)弓旌賁轉遼。(嘉慶元年,先生遵恩詔舉予孝廉方正,後因教匪滋事,格於大吏奏請展限,事遂寢)樹蘐欣奉母,對畫但稱猫。巾仿林宗墊,禪從白傅逃。淵源知弗隔,心跡總相料。為上詩千字,斯文已不祧。”
五公祠後更遭水火災變,祠宇無存,地基亦為附近居民侵佔以盡,今不可復問矣。(《點紅萬綠山房文集》、森楷附記)
== 王國訓 ==
王國訓,字光策,號閟軒,渠縣羅田壩人。少有文名,邑令于星子以翰苑期之,拔冠童軍,補縣學附生。旋食餼,授徒楊家壩,前後二十七年,成就多人,初未與一人忤。乾隆五十一年,中式丙午科第六名舉人,猶教授如故。兄某早逝,國訓撫其孤如己子,時人稱焉。六十年,大挑二等,選授合州學正。嘉慶十年,國訓年六十,州舉人馮鎮巒為其壽序曰:
“今制,朝廷設官,內自大學士、卿貳,外自督撫、藩臬以下,如而員唯六曹之主事、州郡之學博為最冷。而予則謂地接郎署,道重師儒,其品望獨為清貴,視風塵吏僕僕道左,乏生民之利濟,仰鼻息於他人,殊有僊凡之別。以故蒞斯職者,多享遐齡,為其身寡累而氣較閒也。夙昔企慕久之。
吾合學博閟軒先生,舊為渠邑望族,丙午解額第六名,出仁和陳月嵋先生門,薦元未獲,時以為恨。其所蘊可知矣。聞其少時,器識開朗,豪氣不除。先是,學使者過渠,例給夫馬,額設排年供役,每名動費數十金,罹其害者多至破家。先生曰:‘此弊不除,吾鄉無寧日矣。’會修順棚文場,檄下,請於邑侯,照糧酌派,取其餘買置田產,供給夫馬,繁費積累為之一清。其他興利除害,功在桑梓,如酌定社倉章程、劚鋤豪強淩侵等事,可述尚多。任合之日,送者百餘人,如失左右手。此予近與渠士交而得聞其大凡者也。噫!先生里居時,即能有為如此,假早寄顯秩,任方面之重,其建白更當何如?區區司鐸一席,寧足以久溷先生耶?
少讀昌黎《藍田縣丞壁記》,謂‘官無卑,例有所設施’,何至齷齪若斯丞?觀於世之校官亦然。守土吏出入軒赫,輒寒畯視之,而齋舍生亦第以師生虛名相奉。一切教化本源,首四民而端人紀,足以輔司牧者之所不逮,已幾蕩廢不復振興。雖有經猷,不能破格為之,其於朝廷設官初意,無有也。沓茸者復變而趨承,愈非所以自為。惟清謹醕修之儒,內不失己,外不失人。除諸生課文接見外,簷鐸風燈,官廨如水,嫏環一卷,永以終朝。吏耶儒耶?依然書生常態。此亦足以消磨其豪氣,而剔歷其精神已,其視風塵吏為何如耶?先生任合八年,與巒文字苔芩,一見投契。居恆不務赫赫之名,諸生修贄,家貧不能辦者聽之,或轉為之代填公費。至當道有挾權勢以凌辱諸生者,力為之庇,不肯稍為屈撓。如戊午某生失盜,及壬戌養心古蹟兩案,力持大體,保全士類,合境無不頌之。此巒深知先生而不能已於言者也。
先生喜讀古書,二十三史及諸子百家之言,羅列几席,時復向予徵求秘籍。猶記曩哲有言:‘不為宰相,當為御史。宰相能行,而御史能言也。’巒則謂不為六曹,當司學校。一則政簡,一則官閒,皆屬清貴,可以任我讀書者也。獨惜先生隸銓部二十年,需次民牧,資格漸近。養筋力於閒曹,成他年之樹立,簿書鞅掌,回憶今日情事,其視為雞肋之味乎?抑視為鴻爪之泥乎?輭紅塵中,當必有相視而笑,莫逆於心者。則巒邇日之言,不其傎乎?
乙丑中和後一日,為先生六旬攬揆令辰,城鄉諸同人共謀製錦稱觴。先生精神殊矍鑠,不任指使,左浮醹淥,右奉畢羅,為言其先世視學通江、營山及令宛平時事。吾黨列於筵者,傾耳聽之,恍若拍洪崖而揖浮邱,知其身閒而氣彌王也。囑巒滌筆書之,用以為先生壽。”
鎮巒復自跋其後曰:“先生在合,無他事,只保全諸生兩案,與堂廳忤,士類稱之。其他多不理于口。文中措詞極有分寸,無譏詞,亦無諛語。蓋立言自有體也。”後卒于官。(《晴云山房文集》)
森楷案:程《志·宦績》下云“在任九年”,題名下云“見宦績”,初不言某年到任、某年去或卒,則不知其所謂九年者從何年起至何年止,竟不可得而詳。茲据其挑選之年為始,數至其六十壽之年,歲在乙丑,已十一年。即以乙丑得官,丙寅赴任,亦已十年,不止九年矣。其後任之鄭華春在十九年,若與國訓直接,則當是十九年,非但九年也。業修作志之日,吏房文卷具在,不難一查而知,而乃不明記事之體,妄欲省字為工,遂爾鶻突至此。今則簡斷編殘,無可著手矣。雖欲詳明,安從而詳明乎?吾書至此,乃不能不太息於業修無知妄作而務簡之為弊甚矣。今凡有可依据者,為悉載之,不避繁冗,意使後來讀者無我今日之憾耳。如以長辭為譏,則願受不辭也。
== 曹蘧 ==
曹蘧,字小愚,安徽歙縣人。以監生捐知縣,分發廣西,歷任隆安、懷遠兩縣,坐事被議,原案開復,調四川興文縣。嘉慶五年,遷合州知州。未幾,移知漢州。九年,復任。年餘,引見入都,至秋而返。十四年,升署酉陽直隸州知州。十六年,還。前後三任,而蘧年七十一矣。州人為補祝七十壽,舉人張乃孚序之曰:
“自古循吏,如竹馬迎細侯,父老留寇君,文翁之化興石室,張詠之復任益州,所至民富,所去民思,皆能洽乎人之心,而頌禱其再至,治績卓然,史不絕書。然未有若刺史曹小愚先生之三涖吾合,若有夙緣者,天實陰相之,使去而復還,而合之人亦相與思慕感戴之不忘,如此其相得益彰者也。
先生為歙望族,代有聞人。祖退圃公,以窮諸生屢躓場屋,乃托陶朱業,司揚州鹺務,家累百萬。性好施予,輒以賙宗族之貧乏者,資其衣食而助其婚嫁。至太翁潛村公時,家已中落,能讀父書,舉孝廉,仕至宣化太守,多惠政,至今民猶懷之。以故先生雖簪纓世胄,而家居常若寒素。昆弟三人,先生以嫡子居長。潛村公歸道山後,撫育兩弟成立。仲雨山登戊午賢書,署江南沛縣知縣;季月樵亦援例以少尹留川,皆先生力也。族多名宦,近時伯兄若曹薺原尚書,猶子若曹振鏞少保,官閥勳業,其尤著者。先生未嘗以此驕人。少負志節,不屑事舉子業,由成均考充方略館謄錄,議敘加捐,授廣西隆安縣。後調懷遠,因兩稅未完,罣部議。旋開復,調補四川興文。隨奉檄調辦廓爾喀、甲貢兩處軍務,凡五年。歷任巫山、三臺諸邑,所至有聲。乾隆五十九年,苖匪滋事;嘉慶元年,達匪不靖,咸委辦站務,凡糧運轉輸之數,皆一人經理,均無遺誤。會後督與前督有隙,面詰令陳虧空,造籍為證,否則不利於先生,聲色俱厲,而先生不為少動,毅然以具結覆命,謀遂沮。諸大吏以此益重之。嘗隨大營,誘獲渠魁某。事平,登薦牘,來刺吾合。下車之始,杜請托,絕苞苴,方將改弦而更張之。乃未數月,而以漢州調,先生行矣。其在漢也,培學校也,興鄉塾也,一如其宰縣時。越二載,回任,民方待澤。乃未期年,而以引見調,先生行矣。其入都也,戀戀吾合。是秋返,歷今五年之久,先生固樂風俗之淳,而吏民亦安先生之教,惴惴焉猶恐其去也。果未幾,而以酉陽直隸州調,先生行矣。其在酉陽也,培書院也,造渡橋也(蘧又字魚邨,見《晴雲山房文集》),政亦如之。並殯前任同官之不能歸葬者,尤人所難得。旋於是冬返任,而民之望之,如合浦之珠忽還,鄉臺之月復明也。
夫人生聚散何常,況居官如傳舍,似無足怪。而獨見先生之於合,一而再,再而三,其大有造於斯土者為可異焉。蓋其自漢而返也,當事以修補桂閣未竣,先生為縮俸勸捐,樂觀厥成,奎璧聯輝矣。其自都門而返也,代庖者以優柔稱,市井惡少咸骫於法,先生為靜以鎮之,不嚴而戢,善良蒙福矣。其自酉陽而返也,署事董樸園明府精青烏術,以培植文峰,修塔建閣,功未半而卸篆以去,先生一遵前規,復嚴督速成之。伯玉恥人之獨為君子,先生有焉。事易與圖始,難與圖終,而先生每善全乎終之有成,保厥基之勿壞,殆有天焉。豈非吾合之幸哉?而謂合人能須臾忘之也耶?
今秋九月十有二日,為七十覽揆之辰。時遷酉任,未獲祝嘏。茲值榮旋,都人士製錦稱觴,固辭不獲已。先生之言曰:‘吾居官無可壽世者。顧自念自少至老,足跡遍天下,竊有以自豪者。當侍先大夫於上谷官舍也,東至瀋陽鐵嶺,長白山巋然在望,往來燕雲薊樹閒。及壯,而之官粤西。桂林之幽秀,蒼梧之泱漭,不一而足。抵交趾界,蠻煙瘴雨之鄉,備嘗辛苦者七八年。因之入越入吳,攬錢塘西湖之勝,觀廣陵曲江之濤。既而改補官蜀,穿雲棧,入劍門。旋從征西藏,雪嶺松關,石門崆峒,皆為馬跡所必經。今春又蒞思州,與楚南、黔省接壤,居萬山中,署冷如冰,漢夷雜處。簿書之暇,與諸孫種花養魚為樂,求所謂二酉藏書洞,已為牛溲馬勃之藪,為太息者久之。統計遊踪所至,悉窮邊荒徼,周環數萬里。故凡天下關河險隘形勝之區,無不閱歷;風沙雨雪冰霜之境,未嘗少避。雖勞攘一生,亦可謂不負四方之志矣。堪為諸君述之。’
予曰:‘是固足以壽先生矣。’昔太史公周攬天下名山大川,胸中浩然,文章有奇氣。余雖未見先生之著作,閒嘗詩筒往來,多驚人句,非得江山之助歟?居恆飲食清淡,善於頤養,故貌加豐而精神愈老愈健,其壽者徵耶?冡君伯和,需次刺史,能盡子職;諸蘭孫恂恂雅飭,瑤環瑜珥,稱其佳兒。則先生之享遐齡而流慶後人者,正未有艾。語曰:‘仁者之勇,仁者之壽。’蓋兼之矣。抑吾聞先生所居鄉,家近黃山,其中雲海汪洋,為宇宙奇觀。惜余屐齒未到,他時先生杖國杖朝,予告歸田,綸巾鶴氅,與二三故老徜徉乎山水之閒,如香山之九老,洛下之耆英,必有傳諸圖畫,作為詩歌,以示遠人者,予又烏能測先生壽之所至哉?”
後為廣濟倉置買田業,歲收租穀二百七十二石,事具《倉儲掌錄》。某年,轉補茂州直隸州知州。復以所為《繩州詩集》卻寄乃孚乞序,乃孚為之辭曰:
“絲牽萬里,宦轍直指天南;夢兆三刀,使星早臨益部。殘山剩水,誰收古錦之囊;歷井捫參,且入蠶叢之國。然當其境而無其才,不足以攄懷古之志也;有其學而無其興,不足以拓恢奇之觀也。今讀吾郡侯小愚先生《繩州詩集》,蓋實獲我心矣。
先生平陽妙族,古歙名家。雲海文瀾,湧來筆底;皖公山色,望落杯中。合陽栽桃李之花,篇裁潘令;瑞應聽芭蕉之雨,榻下陳蕃。固早定馬首之推敲,卻謬蒙龍尾之稱許。乃量移一郡,驅車冉駹之鄉;憶別三秋,照人峨睂之月。(峩睂山在保縣西,一名古城山。)官其地者,非骯髒而不平,即抑鬱而誰語耳。先生裝無鶴琴,惟思報公盡職;日食杞菊,那論土瘠民窮。採風謠而自演《竹枝》,播蠻夷而留題賨布。在昔韋公刺郡,曾誇燕寢凝香;白傅官杭,每于湖山寄嘯。雖一時寓興,千古流傳,究屬歡愉之景易工,憂愁之思莫繪。若夫當懸車杖國之年,歷雪窖冰天之境,猶能望古雷歎,感今雲停。學問深則意氣自平,松石堅則神明愈鍊。豈所謂律以老而漸細,詩必窮而後工耶?一編郵寄,非同捉鼻之吟;三復名言,奚止唾壺之缺。練光亭外,筆搖萬丈之長虹(練光亭在州城內,見王咨記);列岫堂前(在州治),簾捲千仞之晴雪。物猶如此,情何以任。至於關心民瘼,自省寅恭。名蟠之綏輯有方,陳敏之公勤儼在。(陳名蟠、陳敏,皆茂州名宦)則又假風雅淑性情,以經術飾吏治矣。僕本散人,誰為健者?瓜期將代,尚冀還我使君;樽酒重論,不妨與公絲竹。則二十年以後事也。”
(《點紅萬綠山房文集》)森楷案:故老相傳,曹蘧前後任合州至三十年,其家流寓渝城,頗不見佳。而程業修《志》言:“嘉慶二十年,蘧為濟倉買田”云云,是二十年猶在合州也。乃前有陸光宗于十八年任,後有紀大奎于二十二年任,中間必有蘧四復任之事,而程不收錄,妄為苟簡,可嘆也。
== 甯于旭 ==
甯于旭,字晴川,甘肅寧夏人。登乾隆五十四年己酉科本省鄉薦。嘉慶六年,大挑一等,以知縣發川補用。旋署合州知州,州人宜之。六月,為其繼母李六十壽,乞序於川東道嚴士鋐,嚴以屬州舉人馮鎮巒,為之序曰:
“太僕歸熙甫有言:‘古君子之仕,重去其鄉而違其親。’讀《四牡》、《北山》之什,勞於王事,不遑將母,一篇之中,長言咏嘆,何其思念之切也。今之仕者,海內數千里,川浮陸馳,可以計日而至。膺藩、臬、郡、縣之寄,皆得攜孥以行,所至如家。合鄉邑邦國以事其親,民歌樂只,遂奉其親以為大母,躋堂稱觥,誼等家人。士大夫之仕於今日,怡怡然無‘不遑起居’、‘期逝不至’之恤,可謂有好於而家矣。於是以達於政,皆仁孝之推也,而民有不被其澤者哉?
予宦蜀日久,歷任牧令,觀察東川。凡寅好之晉爵壽母者,皆樂效一言。今夏六月望八日,為署合州牧甯君晴川繼母李太宜人六袠設帨令辰。甯君古西夏人,以寒畯起家。生甫七齡,母氏石以疾故,李太宜人繼之。後十五年,其尊人亦歿。太孺人備歷艱辛,撫勗兼至,俾之以有成立,凡數十年如一日。乾隆己酉,君獲雋。越嘉慶辛酉,恩挑揀用,來川署合州牧。履任未久,士民樂之,將以效媚茲之忱,君推其義於母。太孺人遙捧霞觴,合邑之眾歡忻鼓舞,皆因君以上壽。得民如此,為令者可謂賢矣。君以力綿,未獲迎養為歉,而拳拳弗忘,太宜人之賢不愈可知乎?
予維秦、蜀接壤,蘭州去蜀東,間關數千里,音問可以日至。君雖居官,如侍太宜人側也。夫古之封鮓還幣,食貧資廉,所稱賢母者,何嘗必期其子之日侍左右哉?況君廉能有守,潔己愛民,轉瞬超擢實任一方,有不得以資格限者,迎養固自有日耳。合為川東大邑,去首郡二百餘里。每接見之日,覩君貌和神怡,恂恂有儒吏氣象。君方盛年有為,太宜人亦春秋無恙。君能造福於民,即太宜人之邀福於天,無二理也。他日者,君政既成,太宜人板輿就養,繐帷白髮,起居八座。邦人士羅拜迎之,如幔亭簫鼓,下視曾元。君色養之榮,仁孝之施,不且有更進於此日者歟?魯侯燕喜,載歌壽母,詩人之旨,亦同舟之義也。用是滌筆而為之序。”
文雖為甯母作,而于旭仕履略具,故甄錄焉。後值歲饑,于旭開倉賑濟,全活甚眾,因遂整頓倉儲,為立規則十餘條,各里倉較舊者往往有其銜示云。(《晴雲山房文集》)
森楷案:程業修《志》、寇宗《府志》皆不載甯于旭姓名及其任年,而馮集有之,東岳廟又有其賑濟碑及倉儲示,非竟無可傳者也。亟為表而出之。
== 魯學泗 ==
魯學泗,字景夫,浙江會稽人,順天大興籍。以監生加捐從九,指項吏目。嘉慶末,選授合州吏目。以居心忠厚、奉職勤慎,為前後州官倚重,士民亦信服之。嘗擬二語自勗曰:“苦要後人能結果,除非盜案不開花。”(案:此二語已見梁章鉅《楹聯叢話》,與學泗時相先後,則非魯自擬也,舊志誤,今姑仍之而加訂語焉。)其居官可想矣。又嘗欲閉門不受詞訟,而籌所以自養者,久不能得,常與人言之,致以為歉。後李宗沆立三費局,有廳費,而學泗已不及見矣。學泗在任十九年,卒官。(程業修《合州志》)
森楷案:程《志·宦績》下云“在任十九年”,而不言到任、卸事之年,題名下亦不及之,僅注“見宦績”三字,殊為鶻突。据學泗前有高壧,以嘉慶二十二年任;後有金衍齡,以嘉慶廿五年任。學泗中間只二十三、二十四兩年,或二十二、二十五各半年耳,不得有十九年也。若道光元年、六年、十年、十二年、十七年、十八年俱署,至王贊勳始以十八年任。豈道光三年至五年、七年至十年、十三年至十六年之整年十一箇年,元年、六年、十一、十二、十七之五箇半年,加以前兩箇整年、兩箇半年,俱學泗在任之年,共合為十九年與?案牘殘缺,莫可稽考,肊測雖近,未敢竟質言之。是不能不恨業修當有清全盛之日,徵文考獻,綽有餘裕,而不詳細紀載,徒留此一本糊塗帳,令人算之不清,無怪其罹絕嗣之酷罰也。
== 王廷賡 ==
王廷賡,字松溪,潼川安岳人。登嘉慶三年戊午科本省鄉榜。數會試不第,乃就挑選,得二等,以教職用。道光初,選授合州學正。以品學兼優,為士林宗仰。七年,李廷韺以所撰《行程譜》、《續譜》乞正,即為之敘,曰:
“人生出處多途,隨其遇之所值,盡其分之所當為者而已,命不足道也。今讀南邨同年《行譜》暨《續程譜》,而知其未遇時,亟亟于科第仕宦而不肯少懈,蓋負未易才,用功深者收名必遠也。逮一行作吏,即有實心實政及于民。武邑、臨城、固安,循聲疊著。最苦若懷柔,亦能廉勤,使公私挩然無累,遂潔己而賦歸來。行藏安所遇如此。假令不可為而強為之,世固有陷于塵網,欲遂初衣而不能者,甚有事敗而身滅名污,累及後人者矣。杜牧詩云:‘盡道青山歸去好,青山能有幾人歸?’旨哉言乎!南邨能進而行其所學,不難退而授所學于其徒。行道之志,樂道之誠,夫復何所遺憾也哉?廷賡司鐸合陽,見南邨之衣錦榮歸,安居樂業,上以光其祖父,下以式厥子孫,時與鄉舊話桑麻,娛詩酒,隨處皆歡喜緣,舉家享和平福。竊嘆此境之高,而有志未逮云。”
(案:劉肇觀《朱卷》稱廷賡戊午副榜、丁卯舉人,元文小誤。森楷自記。)十年,考滿,遷某官去,合人士猶思之。(程業修《合州志》、李廷韺《光裕家乘》)
== 蔣宗悌 ==
蔣宗悌,字悅亭,敘府宜賓人。以舉人大挑二等,得教職。道光元年,選授合州訓導。七年,為李廷韺作《光裕家乘》序,曰:
“儒者之行,莫大于忠孝。忠孝之事不一,而總在于其心。蓋遭際不同,而心之所思亦因以見。南邨先生平昔為人,吾未獲深知。及歸田也,適予司鐸合陽,接其言論丰采,循循有規矩,異于放曠不羈者流。復示以封翁七十八十壽序及所徵詩,與前後行程譜裒然成集,將以付諸棃棗,傳示子孫,而殷殷然廣詢博訪,並下及于余。噫!其用意可知矣。
夫人偶有一得,則斤斤自負。及其遊覽之餘,或以朋儕燕飲為樂,山川勝概為奇。即陟岵望雲,偶一興思,亦不過自寫其孺慕之誠而已。先生獨隨在徵取名篇鉅製,表揚盛德,孜孜惟恐不及。豈徒誇足跡所到以為壯遊者所得而與乎?其筮仕燕京也,武邑、臨城、固安,歷有惠聲。及補懷柔,邑小差繁,忽遭水災去官(益案:劉肇觀《朱卷》稱廷賡戊午副榜、丁卯舉人。元文小誤,森楷自記),非其罪。未獲大展所學,宜必有艴然勃然作不平鳴者。先生一委之于命,且忻忻然以覃恩貤封二代,為生平一大快事。方歸返老而後,無可以酬太平於萬一。年來掌教合宗書院,樂親戚之情話,享林泉之逸趣。雖援例儘可開復,而知足不辱,不復作出山想。其高風又曷可及哉?
夫忠與孝,無二理也。觀先生之仕,一蹶不振,若無可見其忠者。不知在官盡職,既黜不怨,是即忠心所感發。惜未久于其位耳,烏得以所遇少之?倘所謂‘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者,吾于先生見之。以是傳之子孫,垂為家乘,當不僅為家乘已也。閱是編者,忠孝之心亦可油然而生矣。敢以斯語為弁。”
是宗悌所見,又有深焉者矣。在任十六年,主持學校,頗勵風節,士論歸之。道光十八年,卒官。(李廷韺《光裕家乘》、程業修《合州志》)
== 沈廷貴 ==
沈廷貴,字■■,安徽蕪湖人。以道光五年乙酉科拔貢,朝考二等,籤分四川,以知縣用。十五年,任銅梁縣知縣。廉靜寡慾,精于吏治。嘗改建聖廟,培補城垣,庶政畢舉,號稱良吏。憲司嘉其能,就近升署合州知州。在任年餘,治績著聞,遷■■■■去。時道光二十一年也。(寇宗《重慶府志》)
== 羅金聲 ==
羅金聲,字又希,順慶營山人。以舉人大挑二等,得教職。道光十二年,選授合州學正。用文行為州人士推服,州官聘為瑞山義學主講(實瑞山書院也)。慕而從之者數十百人。金聲授以制藝理法,饒有先民矩矱。門下采芹食餼者綦眾,而尤注重道德,嘗標唐裴行儉“士先器識而後文藝”之言以為準則,故其弟子遇與不遇,皆循循規矩,無囂凌浮蕩之習為人口實也。然不善為詩。羅江蔣琪寓州城,以所作《花農圖》遍索題詠,金聲為作《移蘭入室》、《斵蓮望峰》、《松間灌菊》、《月下鋤梅》五古四首,為朱虎臣代筆(見虎臣《味醕軒集》中)。十七年,憂去。在任五年,州人至今稱之。子子謙,亦舉人。(程業修《合州志》、森楷附記)
== 續補遺 ==
== 胡光瓚 ==
胡光瓚,字竹塘,湖南寧鄉縣人。以舉人分發四川試用知縣。嘉慶十九年,補南川縣知縣。培植學校,清理積弊,甚著循聲。二十五年,升署合州知州。與舉人張乃孚善,乃孚贈以詩云:
“管子昔有言,知我者鮑叔。況其未交前,吹律滿春谷。此誼古人難,當世公所獨。未遂瞻韓願,臨風夢相逐。忽傳召杜采,我州得賢牧。一見歡平生,姓字宛久熟。謬承式廬雅,談笑恕邊幅。卅年忝皋比,空便邊生腹。無學信未仕,知足或不辱。有母屆期頤,祿養竟難卜。論及性分深,一語感心曲。課士首修身,鴻篇許我讀。輝煌及學舍,雲門榜山麓。(新易接麓義學為雲門書院)希心追先哲,想為多士淑。結茲文字緣,還以道義屬。敷冶桃李華,敦品圭璧束。解我文公文,笑彼俗吏俗。杜密居桑梓,善言或采錄。隄防觀落成,功期一蕢築。何術破慳囊,寬弛猛則肅。鹽池隱伏莽,急之鬭蠻觸。賴斯劉宏度,坐鎮自肅穆。其餘推聽訟,公庭無羈牘。竟令法網寬,稚子且蒙福。知非排擊能,乃上仁壽祝。願長隸帡幪,年豐賤禾穀。樂觀琅環書,善寶空山玉。李鷹無它長,吟聲出茅屋。就此討論光,瓚因古良吏流矣。”
改遷某官去。著有《瞻菉堂文稿》。(《重慶府志》、《問濱餘草續編》、森楷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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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新脩合川縣志/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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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傳一-名宦二 =
== 趙延之 ==
趙延之,字孟牛,汾州西河縣人(舊志作陝西西河人,李翹土主廟碑記作太原西河人。森楷案:西河兩漢為郡,治清山西汾州府永甯州;晉為國,迻治清汾州府汾陽縣;魏、隋為郡,唐、宋、金為縣,並因之。魏西河縣屬建州泰寧郡,在清山西澤州府陽城縣西,固不屬山西,亦不屬太原。李、張、程皆非也。今依唐志訂正,附辯於此)。唐大歷十三年,以將仕郎守合州巴川縣令兼南界(一作鎮南軍,見下文)兵馬使,賞紫金魚袋。鑄鐘于瑞應山佛祠(宋黃鐸《普澤廟碑記》引,今鐘無存)。明年,南詔異牟尋率兵三道寇蜀,因竄擾資、瀘間,延及縣境。延之率兵民襲擊,遂破走之。論功,進合州刺史,兼渝、合、資、瀘等州經略巡撫使。卒官,州人立廟以祀。咸通初,敕封威烈侯,時稱「壁山威烈侯廟」。
宋慶歷三年,王昌符知州事,為修復之,而囑其軍事推官、宣德郎、試祕書省校書郎朱炎為之記,曰:
「謹按《祭法》曰:『夫聖王之制祭也,法施于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至於能禦大菑,能捍大患,率紀祀典,以參元功。』斯所以教民本仁義而歆鬼神也。天子建藩服而分國寄,擇端士而為民牧。非止美土疆、職教化而已,亦將俾徇居民之欲,主守土之祀焉。
職方員外郎王公(王名昌符,見《官師志》)之刺是郡也,惠以及下,明能察微。孜孜焉以濟物利俗、興廢起墜為念。是郡境水旱不時,公志在恤民,勤於禱請。州城之西隅,有壁山威烈侯廟。《圖經》云:『唐趙延之之祠也。大歷中,任巴川縣令兼鎮南軍兵馬使。時資、瀘夷賊寇掠縣境,延之領兵襲之,以功授合州刺史,兼渝、合、資、瀘等州經略巡撫使。嘗巡歷至渝州壁山寨,見石壁上隱隱若有人形,因以香酒奠之。後疾終于此,邑人為之立廟焉。禱有靈應。至咸通二年,夷賊攻逼州城,告神為援,賊眾奔敗。人見甲兵洶湧,爭往馳逐,蓋神之陰助也。本州聞奏,敕封威烈侯。』
自時厥後,邑民信而奉之。或水旱作沴,扎瘥并興,豆觴以薦之,簫鼓以樂之,冥心請禱,其應如答。
公既戾止,考是祠制,曰:『神之福于茲民也多矣,何祠之隘陋,廟貌弗完之若是?且小人之室,猶逭於燥濕,曷明靈所館,弗蔽於風雨哉?』將命舉而新之。有市卒白膺、趙昉等列狀於官,願以眾力葺之。公可其請,舉意率從。群材四至,工役齊作。自堂廚、廊廡、門樓、階級,一更舊制。凡厥神像,并加粉繪。季冬月,績用告畢。厥搆宏敞,足為祈福之地。
烏虖!若神者,生而惠及於人,死享廟食,德之盛也;能助陰兵以夷凶寇,忠之效也;祈禱必應,協于至誠,信之昭也。宜其受威烈之封爵,為邑民之瞻奉,亦不誣矣。炎從事於此,解秩在期。王公以其成績,俾炎為記。因摭其事實,引為根據,非筆飾也。」
至紹興初,加封威濟顯祐,額其廟曰普澤廟。吏喻俊文修之,其子起請黃鐸為記,語具鐸傳。後改稱土主廟,在州城西北隅。明成化中,燬于火。州官即其地為公署,祀事遂廢。正德十四年,知州李相(一作枏,又作翹)改建廟于純陽山,而自記之,語具相傳。今存。(張乃孚《合州志》)
== 王翹 ==
王翹,字巍峩,■■人。大歷中,應賢良科中第(森楷案:賢良科始于漢文帝二年,為「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昭帝始元元年乃徒稱「賢良」;宣帝本始四年又稱「賢良方正」,或與文學、孝行、篤行并稱,或加「可親民者」於下,其稱不一。至唐,仍為賢良方正,亦或省稱賢良,但試策一道,而有中有否,與漢之預選無黜落者不同。詳見《石林燕語》)。授陝西鳳翔府簽判(森楷案:《新唐書·方鎮表》:上元元年,置與鳳隴節度使,改陝華虢節度為陝西節度兼神策軍使,是鳳翔與陝西不相蒙也。寶應元年,改陝西觀察使,尋改東畿觀察使。廣德二年罷,則有陝西之名僅四年耳。安得大歷中有鳳翔府隸陝西乎?簽判之官,宋始有之,蘇文忠嘗以賢良為鳳翔府簽判,唐則未有。此「陝西鳳翔府簽判」七字,殆近杜撰。然又無以易之,姑仍舊志而辨正如此)。稍遷合州刺史。時有賊眾犯境,翹出討,盡破之,民以獲安。後卒,崇祀名宦。(張乃孚《合州志》)
== 韋君靖 ==
韋君靖,■■人,不知所以來蜀。相傳乾符中,兵戈四起,君靖集合義士于渝、資、瀘、合間,為民捍患禦災。積功為榮昌令。預平韓秀昇,遷普州刺史。收復合州,轉合州刺史。累遷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使持節都督昌州諸軍事、守昌州刺史,充昌、普、渝、合四州都指揮、靜南軍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國、扶風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
乾甯二年,建永昌砦于昌州北龍岡山。所屬軍事判官、將仕郎、前靜南縣令胡密為之碑記,曰:
「□□象緯降靈,河嶽孕粹,必能挺生人傑,卓立功名,為當世之元勳,作□□之巨屏。苟非見識洞達,機變玄微,孰能創製奇功,抑揚大節?不有紀述,□□□□。
我大守司空京兆公,陶唐氏之遠裔,漢丞相之後昆。簪組相繼,□□□。別國史詳備,家譜具存,布在簡書,略不覼縷。公少蘊大志,長負□□。□翔鶴之工微,恥彫蟲之伎薄。相時而動,臨事不疑。懷貫日之精誠,蔚凌雲之氣宇。語仁知,即樗里罷說;較威猛,則烏獲休扛。□□□嚮,若子牟之戀主;從軍立績,同馬援之征蠻。減竈得孫臏之謀,投筯祕留侯之策。揮劒即蛟螭潛伏,彎弓而猿㹨啼號。加以月角衝衡,犀文貫頂。視質氣,堂堂罕疋;覿神彩,赳赳無雙。命世之宏材,為一時之英俊者也。
屬以乾符之際,天下騷然。蝗旱相仍,兵戈四起。公覩茲遐僻,人不聊生,遂合置義兵,招安戶口。抑強撫弱,務織勸農,足食足兵,以殺去殺。洎黃巢侵陷京闕,鑾輿駕幸成都,四海波騰,三川鼎沸。韓秀昇悖亂黔峽,侵軼巴渝。公乃統率義旅,討除逆黨。值秀昇盡拋舟檝,圍逼郡城。公乃詳度機宜,上下攔截,依山置陳,背水布兵,兩面夾攻,齊心翦撲。賊勢大敗,我武益揚。渝牧田公備錄奏聞,□□節檢校御史大夫,除拜普州刺史。適值川帥效逆,將臣專征。公乃收復合州,絕其支蔓。恩旨加右散騎常侍,除拜合州刺史。洎鄭君雄□□失律,廣漢山行章尚書攻圍當州。故府主太尉丞相顧公,累降命旨,頻招援應。公統領精銳二萬餘人,虔告蓍龜,申令士卒,併破二十七寨,殺戮五萬餘人。大振威聲,上聞偉績,特授工部尚書,拜當州刺史,充昌、普、渝、合四州都指揮、靜南軍使。累加刑部尚書、左僕射。
公以臨郡歲久,迺思退居。上表陳情,詔旨襃獎,特許量留,加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左僕射、扶風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
公累銜詔命,爰剖魚符。政茂穎川,化光河內。邑有倉箱之詠,俗多襦袴之謠。求瘼之念彌堅,除害之心尤切。其於駕馭英傑,取捨權豪,重仁義如邱山,輕金帛如泥沙。憐孤恤老,濟弱扶危。逆旅如歸,遠湊鄭莊之驛;游人若市,悉登漢相之門。其拯綏四方,乃如此也。每遇良辰美景,月夕花朝,張絃管以追歡,啟盤筵而召侶。周旋有禮,揖讓無譁。尊酒不空,坐客常滿。王衍之冰壺轉瑩,嵇康之玉岫甯頹。其禮讓又有如此也。至若立功立事,為國為家,或坐運玄符,或親提黑槊,身先士卒,首挫兇徒,謀必十全,舉無遺策。其剛毅果敢又如此也。當其賞功罰過,激濁揚清,甄獎公勤,黜棄私黨。三軍感德,萬眾歸心。其威恩刑賞又如此也。
公以江濤未息,雲陣猶橫,常願驅脇安置左綿,載實倉庾,奔衝遂府。使牒呼逼,邊檄征行。然則士馬雖精,其如城栅未固何?思《大易》習坎之義,徵王公設險之文。乃於景福壬子歲春正月,卜築當鎮西北維龍崗山,建永昌寨。
茲山也,上掩霄靄,下抗郊原。矗似長雲,崒如斷岸。巖巘重疉,嶝道崎嶇。一夫荷戈,萬人莫上。由是火薙草萊,相度地形。人力子來,畚鍤雲至。連甍比屋,萬戶千門。高亢濬流,□□□□。煙籠粉堞,霞捧朱樓。龍吟笳角之聲,雷動鼓鼙之響。而又良工削墨,心匠設規。築城牆二千餘間,建敵樓二百餘所。遐瞻天際,豈龜形之可同;高倚雲間,非蜃樓之能擬。其上則飛泉迸出,淥沼滂流。崢嶸一十二峰,周圍二十八里。蓋造化之凝結,豈金湯之比倫?況乎糧貯十年,兵屯數萬。遐邇徵休,軍民胥慶。耕織無妨,徭役不闕。可謂一勞永逸,有備無虞。
公又于寨內西翠壁,鑿出金仙,現千手眼之威神,具八十種之好相。施□□□□迴祿俸以建浮圖。聆鐘磬於朝昏,喧讚唄於遠近。所謂歸依妙門,□□□□者焉。
其軍中節級將校等,深達機略,博識古今。皆是公同志兄□□□,一心報國,戮力從軍。咸奉渥恩,皆沾爵賞。或官崇帶劒,或□□□□,或榮授金貂,或職兼霜憲。雅符際會,允屬休明。請列署名銜,庶不墜勳業云爾。密叨依門館,累戴恩光。學淺文荒,紀□□其未盡;神愚智拙,錄美事而猶疏。輒將鄙俚之辭,聊述□□之績。將欲煥乎不朽,傳之無窮。遂蕆斯文,乃鑴貞石。大唐乾甯二年,歲次己卯,二月癸未朔,十九日辛丑記。」
至清嘉慶廿三年,署知縣武威張澍書後云:
「余既於北山摉得韋君靖碑,遂查乾隆十五年邑令湖南李德所修《縣志》云:『北山,唐刺史韋靖於此建城。』脫去『君』字。王象之《輿地碑目考》云:『韋君碑在昌州北山,乾甯二年靖南令胡密撰。』又脫『靖』字,『靜南』之『靜』譌作『靖』。今《通志》仍沿其譌。
其《韋君靖碑》有云:『韓秀昇悖亂黔峽,侵軼巴渝。公乃統率將士討除逆黨。值秀昇盡拋舟檝,圍逼郡城。公乃詳度機宜,上下攔截,依山置陣,臨水布兵,兩面夾攻,齊心翦撲。賊勢大敗,我武益揚。』考《唐書》云:『中和二年,涪州刺史韓秀昇等亂峽中,與屈行從斷峽路。陳敬瑄遣兵討之,皆為所敗。江淮貢賦斷絕,雲安、淯井路不通,乏鹽。敬瑄奏以高仁厚為行軍司馬,將兵三千討之。』《新唐書》云:『仁厚聞賊儲械子女皆在屯,乃以銳兵瀕江,伐木穨水,礙舟道,負岸而陣。使游軍逼賊,久不戰,則夜以千卒持短刀、彊弩,直薄營,火而譟之。秀昇率州兵救火,仁厚遣人鶩沒,鑿舟皆沈。眾懼多潰,秀昇斬潰兵欲脇止之,眾怒,執秀昇以降。仁厚檻車送行在,斬於市。』與碑所載情事符。蓋君靖與仁厚相為犄角,以破秀昇也。
碑又云:『渝牧田公備錄奏聞,□忠節檢校御史大夫,除拜普州刺史。』所云『田公』,指渝州刺史田洄也。《舊唐書》云:『洄能平劇賊,誠信廉能,民懷其惠。致政歸家,甚貧。』蓋田牧以戰功奏聞,得授普州刺史也。
碑又云:『適值川帥效逆,將臣專征。公乃收復合州,絕其支蔓。恩旨加右散騎常侍,除拜合州刺史。』所云『川帥效逆』,指東川節度使楊師立也。所云『將臣專征』,指高仁厚也。考《新唐書》云:『中和四年,東川節度使楊師立聞陳敬瑄以高仁厚代己,有望言。敬瑄諷帝詔師立以本官兼右僕射,師立益怒,移檄言敬瑄十罪,殺監軍田繪,屯涪城,遣兵攻綿州,不克。又檄劒州刺史姚卓文,假卓文指揮應接使,共攻成都。帝乃下詔削官爵。』
碑又云:『洎鄭君雄□□失律,廣漢山行章尚書攻圍當州。』考《綱目》:『仁厚至德陽,師立遣其將鄭君雄據鹿頭關以拒之,堅壁不出。仁厚列栅圍之。夜二鼓,君雄等出勁兵掩擊城北寨,行軍副使楊茂言不能禦,帥眾走,諸寨聞之,君雄下。』(□當是地名)按《新唐書》云:『師立投池中,君雄斬其首降,為遂州刺史。光啟二年,仁厚據梓州,絕敬瑄。君雄亦陷漢州,敬瑄使部將李順之逆戰,君雄死。』即碑所言『失律』也。《十國春秋·前蜀本傳》:『山行章,一名章。陳敬瑄之亂,行章拒高祖於新繁,師敗;復為高祖破於廣都。後請降,隸帳下,有戰績。乾甯四年,授都押牙,出鎮黎州。』即其人也。
碑又云:『故府主太尉丞相顧公,累降命旨,□起應。公統領精銳二萬餘人,虔告蓍龜,申令士卒,併破二十七寨,殺戮萬餘□人。大振威聲,上聞,授工部尚書,拜當州刺史,充昌、普、渝、合四州都指揮、靜南軍使。累加刑部尚書、左僕射。』所云『顧公』,指顧彥暉也。《新唐書》云:『乾甯二年,昭宗在石門,督顧彥暉、王建赴行在。建率兵二十萬攻綿州,即劾彥暉劫輜運,回襲之。彥暉不敢出,但遣人塞建舟路。建遂擊取巴、閬、蓬、渠、通、果、龍、利八州。李茂貞使子興元節度使繼密引軍救彥暉,以窺東川。四年,華洪率眾五萬攻彥暉,取渝、普、昌三州,壁梓州南,敗彥暉兵,奪鎧馬八百。凡五十戰,圍遂固。彥暉手殺妻子,乃自刎。』如碑言,當是彥暉告急於君靖,為之出師也。然渝、昌、普三州,皆君靖所筦,而華洪取之。碑所云『破七十二寨,威聲上聞』者,當是既失復取之也。
碑又云:『然則士馬雖精,其如城栅未固。思《大易》習坎之義,徵王公設險之文。乃於景福壬子歲春正月,卜築當鎮西北維龍崗山,建永昌寨。』按今龍崗山在縣西北十里,其山環拱,山脊折紋如龍鱗,故名。是碑以北山為龍崗山,志以西山為龍崗也。
碑又云:『人力子來,畚鍤雲至。連甍比屋,萬戶千門。』又云:『築城牆二千餘間,建敵樓二百餘所。』今則淪褫無復遺跡矣。
碑又云:『公又於寨內西□□□□□翠壁,鑿出金仙,現千手眼之威神,具八十種之好相。』即今之諸佛像是也。
碑又云:『施□□□□錢,舍迴祿俸以建浮圖。聆鐘磬於朝昏,宣讚唄於遠近。』即今日之白塔是也。
碑又云:『其軍中節級將校等,深達機略,博識古今。皆是公同志兄□□□,一心報國,戮力從軍。咸奉渥恩,皆霑爵賞。列署名銜,庶不墮勳業。』即碑下截所刻之一百六十餘人也。內有韋君意、韋義豐、韋君球、韋君芝、韋君政、韋君遷、韋君幸、韋君貞、韋寶銖、韋益銖、韋迪銖、韋寶、韋壽、韋和銖、韋宗銖、韋公銖、韋公、韋延、韋彥銖二十二人,皆係君靖弟兄子姪。碑文『兄』下『□□□』,當是『弟子姪』字。
碑又云:『密叨列門館,累戴恩光。學淺文荒,紀□□其未盡;神愚智拙,錄美事而猶疏。輒將鄙俚之辭,聊述□□之績。將欲煥乎不朽,傳之無窮。遂蕆斯文,乃鑴貞石。』是胡密自述其撰文也。末云:『大唐乾甯二年,歲次己卯,十二月朔,十九日辛丑記。』
此碑塵霾千載,雖著錄於王象之《碑目》,而其文不傳。余乃得親至碑下,掘堙土,洗苔蘚,摹搨出之。仍為吾大足有,榮昌不得而爭之,樂何如耶!其碑文由後而前,與佗碑不同。
嘉慶二十四年正月十三日,大雨,鐙下書此,以貽好古之君子。」
昌州,今大足縣治。龍崗山在其北,故分普、合二州地置。君靖既刺合州,又兼四州都指揮,固合州長官也。而舊新各志并不載其姓名,更何論名宦之祀也。今具錄碑文,并張澍書後,俾後來者有所攷云。(《大足縣志》、《養素堂文集》、森楷附記)
== 潘仁嗣 ==
潘仁嗣,■■人。事孟知祥為牙將。後唐同光末,從知祥入蜀,甚見信用。長興元年,知祥同董璋反。璋攻取合州以歸知祥。二年,知祥授仁嗣合州刺史。三年,召還,署馬軍都指揮使。聞璋將攻成都,遣仁嗣將三千人詣漢州詗之。遇璋兵至,與戰于赤水,大敗,為璋執歸。頃之,知祥親執旗鼓,大破璋兵,走之。仁嗣乘間逸還。後累官至武定軍節度使,源、壁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十國春秋》、張乃孚《合州志》)
== 余玠 ==
余玠,字義夫,蘄州人。家貧落魄無行,喜功名,好大言。少為白鹿洞諸生,嘗攜客入茶肆,毆賣茶翁死,脫身走襄淮。時趙葵為淮東制置使,玠作長短句上謁,葵壯之,留之幕中。未幾,以功補進義副尉,擢將作監主簿,權發遣招信軍,充制置司參議官,進工部郎官。嘉熙三年,與大元兵戰于汴城、河陰,有功,授直華文閣、淮東提點刑獄兼知淮安州,兼淮東制置司參謀官(《理宗紀》作「進三秩」,三年作四年。「詔余玠進三秩,直華文閣、淮東提刑,節制招信軍屯戍軍馬。以玠昨帥舟師渡淮入河汴,所向有功,全師而還,至是論功定賞。」又命玠兼節制應天府、泗、宿、永、海、邳、徐、漣水屯戍軍馬)。淳祐元年,玠提兵應援安豐,拜大理少卿,升制置副使。進對,言:「必使國人上下事無不確實,然後華夏率孚,天人感格。」又言:「今世胄之彥,場屋之士,田里之豪,一或即戎,即指之為麤人,斥之為噲伍。願陛下視文武之士為一,勿令偏有所重。偏必至於激,文武交激,非國之福。」帝曰:「卿人物議論,皆不常,可獨當一面。卿宜少留,當有擢用。」乃授權兵部侍郎、四川宣諭使。帝從容慰遣之。玠亦自許當手挈全蜀還本朝,其功日月可冀。尋授兵部侍郎、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兼夔路轉運使。淳祐二年,以淮東制置副使進對,遷四川宣撫使,事干機速,許同制臣共議措置,先行後奏,仍給金字符、黃榜各十,以備招撫。尋兼四川總領。四年,加華文閣待制,依舊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財賦。俄以樞密言玠功多,兼四川屯田使。
自寶慶三年至淳祐二年,十六年間,凡授宣撫三人,制置使九人,副四人,或老或暫,或庸或貪,或慘或繆,或遙領而不至,或開隙而各謀,終無成績。於是東西川無復統律,遺民咸不聊生。監司戎帥,各專號令,擅辟守宰,蕩無紀綱,蜀日益壞。及聞玠入蜀,人心粗定,始有安土之志。玠大更敝政,遴選守宰。築招賢之館于府之左,供張一如帥所居。下令曰:「集眾思,廣忠益,諸葛孔明所以用蜀也。欲有謀以告我者,近則徑詣公府,遠則自言于郡,所在以禮遣之。高爵重賞,朝廷不吝以報功。豪傑之士,趨期立事,今其時矣。」士之至者,玠不厭禮接,咸得其歡心。言有可用,隨其才而任之;苟不可用,亦厚遺謝之。遂得播州冉璡、冉璞兄弟,用其謀,徙合州城于釣魚山,并築青居、大獲、雲頂、天生十數城以相聯絡,語具《冉璡傳》。又屬嘉定俞興開屯田于成都,蜀以富實。十年冬,玠率諸將巡邊,直擣興元,大元兵與之大戰。十二年,又大戰于嘉定。
初,利司都統王夔素殘悍,號「王夜叉」。恃功驕恣,桀驁不受節度。所至劫掠,每得富家,穴箕加頸,四面然箕,謂之「蟇蝕月」;以弓弦繫鼻下,高懸於格,謂之「錯繫喉」;縛人兩股,以木交壓,謂之「乾榨油」;以至用醋灌鼻、惡水灌耳口等,毒虐非一,以脅取金帛,稍不遂意,即死其手。蜀人患苦之。且悉斂部將倅馬以自入,將戰,迺高其估賣與之。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大帥處分少不嗛其意,則百計撓之,使不得有所為。玠至嘉定,夔帥所部兵迎謁,才羸弱二百人。玠曰:「久聞都統兵精,今疲敝若此,殊不稱所望。」夔對曰:「夔兵非不精,所以不敢即見者,恐驚從人耳。」頃之,班聲如雷,江水如沸。聲止,圓陣即合,旗幟精明,器械森然。沙上之人,彌望若林立,無一人敢亂行者。舟中皆戰掉失色,而玠自若也。徐命吏班賞有差。夔退,謂人曰:「儒者中迺有此人!」玠久欲誅夔,獨患其握重兵居外,恐輕動危蜀,謀於親將楊成。成曰:「夔在蜀久,所部兵精。前時大帥,夔皆勢出其右,意不止此也。視侍郎為文臣,必不肯甘心從令。今縱弗誅,養成其勢,後一舉足,西蜀危矣。」玠曰:「我欲誅之久矣,獨患其黨與眾,未發耳。」成曰:「侍郎以夔在蜀久,有威名,孰與吳氏?夔固弗若也。夫吳氏當中興危難之時,能百戰以保蜀,傳之四世,恩威益張,根本益固,蜀人知有吳氏而不知有朝廷。一旦曦為叛逆,諸將誅之,如取孤豚。況夔無吳氏之功,而有曦之逆心,恃豨突之勇,敢慢法度,縱兵殘民,奴視同列,非有吳氏得人之固也。今誅之,一夫力耳。待其發而取之,難矣。」玠意遂決。夜召夔計事,潛以成代領其眾。夔才離營,而新將已單騎入矣。將士皆愕眙相顧,不知所為。成以帥指譬曉之,遂相率拜賀。夔至,斬之。成因察其所與為惡者數人,稍稍以法誅之。乃薦成為文州刺史。戎帥欲舉統制姚世安為代,玠素欲革軍中舉代之弊,以三千騎至雲頂山下,遣都統金某往代世安。世安閉關不納,且有危言。然常疑玠圖己,屬丞相謝方叔家子姪自永康避地雲頂,世安厚結之,求方叔為援。方叔因倡言玠失利戎之心,非我調停,且旦夕有變。又陰嗾世安密求玠之短,陳於帝前。於是世安與玠抗,玠鬱鬱不樂。寶祐元年,聞有召命(《理宗紀》:寶祐元年五月,召余玠赴闕。六月,四川制置司言玠疾革,詔除資政殿學士,與執政恩數),愈不自安,一夕暴下卒。或謂仰藥死。蜀之人莫不悲慕,如失父母。
玠自入蜀,進華文閣待制,賜金帶,權兵部尚書,進徽猷閣學士,升大使,又進龍圖閣學士、端明殿學士。及召,拜資政殿學士,恩例視執政。其卒也,帝輟朝,特贈五官。以監察御史陳大方言,奪職。六年,復之。玠之治蜀也,任都統張實治軍旅,安撫王惟忠治財賦,監簿朱文炳接賓客,皆有常度。至於修學養士,輕徭以寬民力,薄征以通商賈。蜀既富實,乃罷京湖之餉;邊關無警,又撤東南之戍。自寶慶以來,蜀閫未有能及之者。惜其遽以太平自託,進蜀錦蜀箋,過於文飾,久假便宜之權,不顧嫌疑,昧於勇退,遂來讒賊之口。而又置機捕官,雖足以廉得事情,然寄耳目於群小,虛實相半,故人多懷疑懼。至於世安拒命,玠威名頓挫,齎志以沒。有子曰如孫,取「當如孫仲謀」之義,遭論改師忠,歷大理寺丞,為賈似道所殺。(《宋史》本傳)
== 王堅 ==
王堅,■■人。淳祐十二年,以武功大夫收復興元有功,轉遙郡團練使。寶祐二年,四川制置司余晦言:「合州、廣安軍,北兵入境,王堅、曹世雄等戰禦有功。」詔堅官兩轉,餘各補轉官資。尋授兼興元都統兼知合州。寶祐末,蒙古兵攻蜀,自吉平隘至蓬州,勢如破竹。順慶、廣安諸郡,無敢抗顏行者。蒙古主憲宗遣降將晉國寶來合州招諭,堅不從。開慶元年,國寶歸峽口,堅追還,殺之于閱武場。憲宗怒,遂兵圍合州。堅與副將張珏協力固守。大獲降將楊大淵請俘虜州民以弱之,遂掠男女八萬餘以歸(《續通鑑》無「八」字)。二月,憲宗親率諸軍渡雞爪灘,至石子山,督戰城下。前後攻一字城、鎮東、鎮西、東新、奇勝、護國等門,登外城,殺宋兵甚眾。至五月,迄不克。以大雷雨停攻二十日。六月,四川制置副使呂文德聞合州圍急,自重慶率艨艟千餘,泝嘉陵江而上,為蒙古史天澤分軍兩翼,順流縱擊,敗還。六月,蒙古前鋒大將汪德臣(《元史》作汪特格)夜選精銳登外城仰攻,堅率兵逆戰。德臣不得進,單騎大呼曰:「呂文德援兵敗還矣!我來活汝一城軍民,宜早降,勿從王堅俱死也!」言未卒,有飛石來,幾中之。德臣大驚,亟歸,因得病死。七月,憲宗師還,至溫湯峽而殂。(森楷案:舊志《釣魚城記》言憲宗中礮風得疾殂,《重慶志》言其中飛石,《續通鑑》并不信之,謂因汪德臣中傷而誤。)
先是,堅拒守事聞,詔以堅「嬰城自保,百戰彌厲,節義為蜀列城之冠,賞典宜特優厚」。及憲宗殂問至鄂,憲宗弟呼必賚聞之,即解圍北歸,而聲言直趨臨安。賈似道大懼,不知所為。會堅使阮思聰掉急流以憲宗訃聞,似道意解,乃遣宋京請和,而論合州解圍之功,加堅甯遠軍節度使,依前左領軍衛上將軍、興元府駐劄御前諸軍都統制兼知合州,節制軍馬,進封清水縣開國伯。景定元年,詔徵入朝,拜侍衛步軍都指揮使。以中軍都統制、知簡州馬千權興州都統兼知合州代之。四年,賈似道忌堅才,復出知和州兼管內安撫使。五年三月,堅鬱鬱卒。賜諡忠壯。州人立廟祀之。咸淳三年,詔賜其廟額曰「報忠」。子安節,累官都統制。德祐元年,與姚訔等守常州。城破,訔死。安節猶巷戰,巴顏兵至,執至軍前,不屈,亦死之。事聞,贈龍圖閣待制。(《宋史·理宗紀》、《忠義·張珏傳》、《續資治通鑑》)
== 張珏 ==
張珏,字君玉,陝西鳳州人(「陝」原作「隴」。森楷案:鳳州,唐置,屬山南道,五代因之。宋屬陝西秦鳳路,後改屬利州路,并在清陝西漢中府鳳縣治。不應作「隴」。隴西,漢郡名,自隋而為縣,唐、宋至清并同,在今甘肅鞏昌府隴西縣治,不能領鳳州。作「隴」非也。今依歷史地理志改正作「陝」,免滋疑問)。年十八,從軍釣魚山,以戰功累官中軍都統制,人號為「四川虓將」。
寶祐末,元兵攻蜀,破吉平隘,拔長寧,殺守將王佐父子。至閬州,降安撫楊大淵,推官趙廣死之。至蓬州,降守將張大悅,運使施擇善死之。順慶、廣安諸郡,破竹而下。明年,合諸道兵圍合州,凡攻城之具,無不精備。珏與王堅協力戰守,攻之九月不能下。景定初,合守王堅徵入朝,以馬千代守合。三年,蒙古閬、蓬等路都元帥汪良臣以釣魚山險絕不可攻,請就近築城以拒南師往來,從之。千不能禦。東川都元帥楊大淵于渠江濱築虎嘯城,以逼大良城,亦不踰時而就。四年,千子餽餉至虎相山,為東川兵所得,屢以書勸千降。朝廷乃以珏代千。珏魁雄有謀,善用兵,出奇設伏,算無遺策。其治合州,士卒必練,器械必精,御部曲有法,雖奴隸有功,必優賞之;有過,雖至親必罰不貸,故人人用命。自全汝楫失大良平,大兵築虎相山,駐兵兩城,時出攻梁山、忠、萬、開、達,民不得耕,兵不得解甲而臥。每餉渠,竭數郡兵護送,死戰兩城之下,始克入。咸淳二年十二月,珏遣其將史炤、王立以死士五十斧西門入,大戰城中,復其城(森楷案:《度宗紀》:「咸淳二年十一月,利東安撫使、知合州張珏調統制史炤、監軍王世昌等復廣安大梁城。」與此微異而較詳)。三年二月,蒙古詔諭釣魚等城,有來降者,優加賞犒。不聽。四月,平章賽典赤提兵入,壞重慶夾道,出合城下。珏碇舟斷江中為水城,大兵數萬攻之,不克,遂引去。九月,蒙古總帥汪良臣請立砦于母彰德山,控扼江南,以當釣魚之衝,從之。明年,改母章德砦為定遠城,武勝山為武勝軍。合州自余玠用二冉生策,徙軍釣魚山,城壁甚固。然開慶受兵,民凋弊甚。珏外以兵護耕,內教民墾田積粟米,再期,公私兼足(森楷案:《宋史·度宗紀》言咸淳三年珏護合州春耕,戰款龍溪,以狀言功,即此事也)。六年二月,四川制置司遣將修合州城,蒙古以武勝軍拒之。總帥汪惟正臨嘉陵江作栅,扼其水道,夜懸燈栅間,編竹為籠,中置火炬,順地勢照百步外,以防不虞。南師知有備,不敢逼。四月,制置司遣都統牛宣與蒙古嚴忠範等戰于嘉定、重慶、釣魚山、馬湖江,皆敗。宣為蒙古所獲,三砦遂破。蒙古都統使合剌兵掠合州及渠江口,獲戰船五十艘。八年,改珏制置安撫。嗣築宜勝山城(森楷案:「宜勝」當即「武勝」,即今定遠縣治)。九年,叛將劉整復獻計,欲自青居進築馬騣、虎頭山,扼三江口以圖合。匣刺統軍率諸翼兵以築之。左右欲出兵與之爭,珏不可,曰:「蕪菁平、母德彰城,汪帥勁兵之所聚也。吾出不意而攻之,馬騣必顧其後,不暇城矣。」乃張疑兵嘉渠口,潛師渡平陽灘,攻二城,火其資糧器械,越砦七十里,焚船場。統制周虎戰死,馬騣城卒不就(森楷案:《度宗紀》言珏復馬騣山後,表請築馬騣、虎頭二城,或先築其一以据險要,較此為詳)。十年,加寧江軍承宣使。德祐元年,陞四川制置副使(森楷案:《端宗紀》作「甯遠軍節度使、知重慶府」)。五月,加檢校少保。徵其兵入衛,蜀道斷,不得達。六月,昝萬壽以嘉定及三龜、九頂降,守將侯都統戰死。已而瀘、敘、長寧、富順、開、達、巴、渠諸郡,不一月皆下。合兵圍重慶,作浮梁三江中,斷援兵。自秋徂冬,援絕糧盡,珏屢以死士間入城,許以赴援,且為之畫守禦計。二年正月,遣其將趙安襲青居,執安撫劉才、參議馬嵩歸。二月,遣張萬以巨艦載精兵,斷內水橋,入重慶。四月,合重慶兵出攻鳳頂諸砦。珏結瀘士劉霖、先坤朋為內應。六月,遣趙安破神臂門,執梅應春殺之,復瀘州。重慶兵漸解去,圍瀘州。十二月,趙定應迎珏入重慶,為制置。
初,元東、西川守將合兵萬人圍宋重慶,大肆剽掠,軍政不一,城中益得自守。宋制置使張珏領重慶之命,不得之官,留合州以抗北軍。遣師復瀘、涪二州。北軍尋以不和自潰,珏乃得入城。遣將四出,所向俱捷。珏旋遣使訪二王所在,時已播遷閩廣,號令不達于四川,而川中諸將猶為宋守。獨楊立以涪州降,珏遣張萬攻走立,俘其僚屬馮巽午等。立復合兵來決戰,史進、張世傑戰死,萬不支,俘立妻子及安撫李端以歸。珏以都統程聰守涪。重慶兵盡退。珏聞二王立廣中,遣兵數百人求王所。調史訓忠、趙安等援瀘州。張萬入夔,連忠、涪兵,拔石門及巴巫砦,獲將士百餘人,解大寧圍,攻破十八砦。元乃以哈坦(原作合丹)、奇尒濟蘇(原作蘇里吉思)領東川行樞密使攻合州,布哈(原作不花)、李德輝領西川行樞密院攻重慶,仍令德輝留成都給軍食。
明年六月,張德潤復破涪州,執守將程聰。先是,聰在重慶,力主守城之議。珏入,不知也,使出守涪。聰至郡,怏怏不設備,至是被執。德潤以肩輿載聰歸,語之曰:「若子鵬飛為參政矣,早晚可會聚也。」聰曰:「我執彼降,非吾子也。」是月,梁山軍袁世安降。十月,萬州破,殺守將上官夔。十一月,瀘州食盡,人相食,遂破之。安撫王世昌自經死。大兵會重慶,駐佛圖關,以一軍駐南城,一軍駐朱村坪,一軍駐江上。遣瀘州降將李從齎李德輝書招降,珏不從。十二月,達州降將鮮汝忠破咸淳皇華城,執守將馬堃,軍使包申巷戰死。
至元十五年春,珏遣總管李議將兵出廣陽,一軍皆沒。二月,大兵破紹慶府,執守將鮮龍。湖北提刑趙立與制司幕官趙酉泰皆自殺。布哈至城下,營造雲梯鵝車,將攻之。珏悉眾出,與汪良臣鏖戰。良臣身中四矢。明日,督戰益急。珏率兵出薰風門,與大將也速䚟兒戰扶桑壩。諸將從其後合擊之,珏兵大潰。城中糧盡,趙安以書說珏降,不聽。安乃與帳下韓忠顯夜開鎮西門降。珏率兵巷戰,不支。歸索鴆飲,左右匿鴆。乃以小舟載妻子東走涪。中道,大憾,斧其舟欲自沈,舟人奪斧擲江中。珏踊躍欲赴水,家人挽持不得死。明日,萬戶鐵木兒追及於涪(《元史·世祖紀》作「元帥張德潤以舟師邀之」,《續通鑑》作「布哈遣舟追之」),執之,送京師。重慶降。制機曹琦自經死。張萬、張起巖出降。進攻合州,破外城。三月,王立亦降。珏至安西趙老庵,其友謂之曰:「公盡忠一世,以報所事。今至此,縱得不死,亦何以哉?」珏乃解弓弦自經厠中。從者焚其骨,以瓦缶葬之死所。
趙立者,字德修,重慶人。第進士,以上書迕賈似道被謫。德祐初,起為太社令、湖北提刑。使蜀,趣諸將入衛。至重慶,則昝萬壽已降,珏方城守為後圖。立無以復命,還至涪,沈水死。(《宋史·忠義》本傳、《度宗紀》、《元史·世祖紀》、《續資治通鑑》)
清四川學政、詹事府詹事南匯吳省欽書其後曰:
「《元史·世祖紀》:『十四年二月甲戌,西川行院兵至重慶,營浮屠關(即佛圖關)。宋都統趙安、張珏降。十五年正月庚戌,師入重慶。十六年正月辛酉,宋合州安撫王立降。十七年二月,以珏畀瀘州安撫使梅國賓,使復父讐。珏聞命,自縊死。』其曰『復讐』者,宋德祐元年六月,國賓父應春守瀘州,殺其判官李丁孫、推官唐瑞奎以降元。次年六月,珏結州人劉霖等為內應,破神臂門,誅應春故也。
予觀宋季叛將如劉整、昝萬壽、田世顯、楊大淵、張大悅,各以蜀地北降,或為之獻計取宋。《宋史》以珏列《忠義傳》,言珏十八歲而從軍,其守釣魚城,算無遺策,人盡用命,致憲宗嬰疾而亡(《憲宗紀》:「帝崩於釣魚山。」或云為飛矢所中。《續通鑑》:「蒙古主蒙哥卒於合州城下。」四川舊志《釣魚山記》:「憲宗為礮風所震,因疾班師,至金劍山溫湯峽而終。」)。其守重慶,帳下韓忠顯夜開門降,珏索酖不得,乃載妻子走涪州,斧舟欲自沈不得,欲躍入水不得。明日,元兵追及,執之送京師。至西安,其友諷以死,乃解弓弦自經。《元·李德輝傳》曰:『重慶破,珏走涪州,自經死。德輝薄合州城下,呼王立出降。』文信國《悼制置使兼知重慶府張珏詩序》曰:『珏,蜀之健將,與昝萬壽齊名。昝降,張獨不降。』《瀘州志》載明御史羅廷唯《劉霖傳》曰:『元兵取重慶路,珏軍潰,霖亦被執,不屈,同珏死難舟中。』
夫忠顯開門降元,元必斷珏路。珏既出薰風門,與也速䚟兒戰扶桑壩,兵潰,巷戰復不支,安能復夜歸而索酖而入舟?明日而元始追及?意者,珏固虓將,元執之而尚欲用之。信國授命於至元十九年之冬,《詩序》但言其不降,而不言其死。迨遲之二年之久,不死復不降,於是假國賓以復讐之號,以速其死,以著其與降無異。且重慶之破在十五年二月,其降者趙安、張萬、張起巖;至珏則潰走見執。元紀以安與珏之降係之十四年二月,一似珏既降而重慶尚為宋守,亦失實也。萬氏斯同以為國賓詣闕訴冤,正以珏之降與其父同,世祖亦輕珏不盡忠於宋。夫珏為宋守土,力竭被俘,以視獻城導寇之徒,相去尚遠。珏苟死,元史豈得書其降?珏果降,世祖又豈速其死?惟是依違輾轉,坐延歲月,而又無文山、疊山始終不渝之志節見信於人,以至二史矛盾,身喪而名卒裂焉。嗚呼!豈獨珏哉?」
森楷以為:省欽譏二史矛盾,是也。其訶珏無始終不渝之志節,見信于人,身喪而名卒裂,則非也。珏求死不得,《忠義傳》明明載之,省欽何以獨不見信?其在元二年餘猶不死者,非不欲也,勢不能也。文山、疊山,豈一見執即死者乎?《宋史》列之《忠義傳》,與張世傑、陸秀夫同卷,固以全節予之矣。何身喪而名裂之有?迂儒論事,往往于無過中求有過,謂是《春秋》責賢者備之義。果爾,則人亦何樂為賢者哉?省欽為人不足道,而文學則薄有時名。予恐人惑于其說,因明辨之。(張乃孚《合州志》、森楷附記)
== 王立 ==
王立,■■人。初為張珏部將。咸淳二年,與史炤同奉珏命,以死士五十斧虎相山城西門入,大戰城中,遂奪其城(森楷案:《宋史·度宗紀》作「統制史炤、監軍王世昌等復廣安大梁城」,《續通鑑》從之。今依張珏本傳)。後積戰功,累官至都統制。德祐元年,珏遷四川制置副使、知重慶府,以立為安撫使兼知合州代之。立既任事,益嚴守備。兵民相為腹心,聲息稍緩,即調兵討捕鄰邑之降北者。前後取果州之青居城,復遂州境土,攻鐵爐城堡。詔加賞擢,仍留本任。
景炎二年,北兵來攻城,圍甚急。又值兩秋大旱,人民易子而食。王命不通已三年餘。傳聞重慶叛將獻城,張珏被擄。州城孤危無援,北兵至者日益眾,且呼告之曰:「宋已歸我國矣,爾既無主,為誰守乎?」城中民愈兇懼,知其禍在晷刻,然皆協力無異謀也。立因出誓眾曰:「某等荷國厚恩,當以死報。其如數十萬生靈何?」言已而泣,眾亦泣不可仰。顧念憲宗之殂,罪在不赦;又數與東川行院戰,多殺其兵將,有深怨,終無計以解之。則歸家愁蹙不食。
其家有義妹熊耳夫人者,故北營渠帥妻也,以俘虜來。立召問之,則曰:「妾姓王氏。」立喜曰:「作為吾妹,侍我之母。待獲爾夫,再俾完聚。」夫人深謝之。立遂視之若同乳妹,已數年矣。至是,見立之憂,亦慮城破禍及,乃正告立曰:「妹實姓李,今成都總帥李德輝妹,親兄也。若知安撫待我恩禮,必盡心上奏,親來救此一城人民。公謂何如?」立聞大喜,即令致書德輝,遣儒生楊獬等潛赴成都納款。夫人仍附鞋一緉為信,蓋夫人舊為德輝作鞋有式,德輝甚愛之也。德輝得書,知妹在魚城,喜不自勝。即遣使赴闕,星馳聞奏,而先遣獬等歸語立,夤夜豎降旗于城上,當即親領兵至城下受降。
初,東川行樞府懲前與西川相觀望致敗,惡相屬,願獨軍圍合州。既久不能下,而聞德輝當來,慮害其成功,則極言立狙詐不可信,恐未必誠降。德輝不聽,語在《德輝傳》。東府計不行,見城有降旗,欲遂登城受款,而門閉壁堅,竟不得入。又次日,德輝單舸至城下,呼立出降。兵民望見德輝旗,皆歡呼,焚香望塵下拜。德輝麾圍兵退,蒙古汪總帥不可,曰:「我等攻守此城十餘年,戰而死者以萬計。憲宗皇帝亦因此城致病而崩。今此來降,攻困致斃,方當屠城剖赤,上為先帝雪恥,下為亡卒報仇。何遽退也?」德輝諭慰久之,乃解。因遂安集其民,而罷置其吏。合人無驚擾焉。
既而東府妬德輝功,密奏立久抗王師,嘗指斥憲宗,宜殺之。降臣李諒亦訴立前殺其妻子,有其財物。詔許殺立,籍其家償諒。詔未至,而安西王已具立降附本末來上,且言東川院臣憤德輝受降之故,將誣奏誅立,以壞其功。樞密院得其奏,深以前奏為非。世祖怒曰:「卿視人命若戲邪?前遣使計殺立久矣,悔何可追!」會安西王使再至,言未殺立。乃詔立入覲,命為潼川路安撫使、知合州事(《釣魚城記》作「授懷遠將軍,仍領合州軍民安撫使」,今從《續通鑑》),加號懷遠將軍。明年,德輝卒。立率吏民縗絰拜哭,聲震山谷,仍發數百人護其喪至興元而還。州人為立李忠宣祠于釣魚山,以熊耳夫人配食。及立卒,亦附祀焉。
清咸豐中,進士朱奐論之曰:「予遊釣魚山,山有祠,祀余玠、張珏諸公,并祀王立。予心疑之。祀立者,以其雖降而能存宋之遺民也。夫以存遺民為可降,則厓山移駐,民之死亡幾盡矣,文山諸人何不屈一己之節以恤瘡痍之眾?張珏當渝城攻圍之日,生靈詎止數萬?能必其城破不遭殘殺乎?亦可降以保全之,何弗降?蓋自古有死,無信不立。守土者雖時勢萬不可為,亦祇盡心籌戰守之策,為百姓扞蔽。濟,則斯民之福;不濟,則率民死難,使民皆為忠義之民,於民乎何負?惡可降耶?且即謂立為民降,心終可原。而既以城降元,俾宋民得不死,即當以身殉宋,隨宋祚以俱終。如此,則元之君臣感立報國之忠、愛民之仁,愈不忍傷城中之赤子矣。立乃復受元官爵。噫!責立之降,立猶有辭;責立之不死,立何以自解乎?予故見立之祀而心疑之。」
光緒初,知州華國英重修忠義祠,為之記曰:「宋南渡後,北兵日益猖獗,泛濫中國,莫之敢當。郡守王公堅、張公珏,前後相繼,聚秦蜀十餘萬之眾於此,力圖戰守,出奇制勝。元憲宗括天下精銳,浩蕩而前,駐蹕龜山,攻圍累月,親冒矢石,遭礮風敗潰,行至溫湯峽而殂。計此城始淳祐二年,降於景炎三年,中間三十餘年以來,宋室陵夷,中原板蕩,而東南半壁,宋祚只餘一線,無非恃此一拳中土,為國家恢復之基。然則魚城之存亡,豈細故也哉?大隄雲橫,屹如山嶽。其視尺寸之土,本不能為隄之損益。然水潦暴至,勢與隄平,猶有尺寸之土未沒。迨水勢消沮,瀕水土之億萬生靈,皆賴此尺寸隄防,以免於汩沒之災。則安得以尺寸之土而小之?若使國不亡,功業竟何如?信國公詩已成當時定論。是則王、張二公不遺餘力,忠心成宋,其功實在社稷。蓋宋朝之元氣雖傷,而歷代作育之澤猶有存也。
明宏治初,郡人念王、張二公福民之功,官於朝者上其事,為立專祠,春秋祭祀。嘉靖時,大詔天下,凡遺愛在人、鄉評有據者,請入祠奉祀。余、冉、王、張五公,一時皆崇祀名宦。至國朝乾隆十九年,前刺史王采珍來守是邦,見廟宇傾頹,倡捐重建。復從郡人士請,推本制使余公并冉氏弟兄為五公位,顏曰『忠義祠』。此真見天理之常存,人心之不沒也。
余下車以來,訪民疾苦,因屢年水災,困苦流離,驟難與復。敬謁忠義祠,神為我民祈福。登臨間,見魚城勝蹟,山高千仞,峭壁懸巖,三面環江,雄疆西控。流連賞歎,摩挲久之。慨然想見古名賢制治經邦之大略,豐功偉烈,積久彌光,宜乎合人之興思不置也。其廟雖屢經前任培修,有前後牆垣,無左右廊舍,將何以肅祀事而迓神庥?因商同州人士,為捐廉補修。功竣之日,為之計日月,序位次。五公之外,從祀者有元四川總帥李公德輝,并元懷遠將軍王立。李公於合有再造恩,祀之固宜。至王立,為宋之叛臣,元之降人,以之從祀,是為瀆祀,神必不享。余初以為州人之私祀也,退而考厥由來,明時郡人初為王、張二公請專祠,并未及立;後請五公入名宦,立亦未與。至國朝乾隆三十一年,州吏目陳大文初蒞合陽,私請入祠,且為作記吟詩以表其忠。後復守是邦,始行將前作鐫碑勒石。不知何心?《州志》載州人朱奐之論曰:『責立之降猶有辭,責立之不死又何以自解?』下筆嚴謹,字字誅心,允為千古確議。必如大文之言,堂阜之囚不死,仲固留一身以匡天下。豈魚城之民既降,立遂得留一身以享富貴乎?且宋亡時,死國事者多矣,皆不如立之善自為計。如陸秀夫、張世傑死於海,李芾死於潭,趙昂發死於池,江萬里死於饒,姚訔死於常,文相國死於燕市,以及趙時賞等列《忠義傳》,雖其中有未死十四人,而卒能以節終者,亦得附祀。此皆宋朝三百年來祖德宗功,栽培積累,始獲報於今。崢嶸大節,照耀兩間,上與五公之忠義相頡頏。王立能毋對之生愧?然吾於此,以為合人之風俗厚而禮教明,所以代生賢哲也。何者?王立之不得從祀,匪惟王立知之,而合人早知之。置之不議不論之列,合人自無傷乎忠厚。乃合人本欲為之掩其失,而大文反為之表其功。表其功者,即所以彰其失。是王立為五公之罪人,而大文又為王立之罪人也。宋儒呂伯恭曰:『待人欲寬,論人欲盡。』非故刻也。吾輩知人論世,必本《春秋》筆削之義,為萬世立綱常,重名教,俾天地之正氣常伸,而我國家之元氣斯能蒸蒸日上也。」因作記而附論及之,以告後來之與祭者。
後移立及德輝、熊耳夫人于報恩祠,官吏歲時致祭,今存。(《宋史·張珏傳》、《元史·李德輝傳》、《續資治通鑑》、黃廷桂《四川通志》、程業修《合州志》)
== 翁登彥 ==
翁登彥,福建人。明萬歷中,以舉人選授四川知縣,稍遷合州知州。天啟元年,藺酋奢寅遣其將樊龍率土兵援遼,至重慶,激所部譁變,殺巡撫徐可求,据城反。登彥聞之,與鄉官董盡倫起義兵討賊。登城拒守,慷慨誓師,民氣大奮。賊遣偽官蔡琛(舊《人物志》作「吏目蔡璇」)說登彥,登彥怒,殺琛。遣盡倫率兵東下討龍,而自任防守事。團結兵民,扞禦嚴密,賊不敢入。會榮昌鄉官劉時俊自保寧領兵轉至合州,聲勢聯絡,民氣益壯,城以獲全。賊平,論功,遷某官去。(張乃孚《合州志》、寇宗《重慶府志》引朱燮元《恢復重慶紀略》、劉時俊《渝城功罪紀略》)
== 李開源 ==
李開源(一作開榞,又作開元),字乾生,雲南易門人。登崇禎三年庚午鄉薦。謁選,得四川大足縣知縣。數年到任,過合州,適永里老君山梓潼殿落成,請開源記之,今碑尚存,文繁不錄。及至大足,適值縣屬路孔河水災,開源為申報云:
「看得路孔河一帶,連年饑荒,又攖不測。掀天怒浪,滿空鐵騎橫來;動地轟雷,一夜銀河倒瀉。美哉輪,美哉奐,盡付馮夷;甯爾幹,甯爾居,苦遭河伯。抱桴泛泛,奔邱阜以忽顛;裸體皇皇,攜妻孥而亂竄。或夢寐乘波而不覺,或昏迷失足以自沈。雛隨巢墮,哀鴉飛繞於空林;人逐屋流,喪犬悲嗥於剩址。豈黃熊復出,襄陵不減瀆宗;白馬未投,潰決何殊瓠子。既愁家破,又痛禾傷。浸千百峽所不到之田,湧數十年曾未聞之水。田無坦衍,傍谿壑者悉惟沙石平鋪;民利沃饒,依江濱者俱被波濤酷齧。暫栖篾簟,千家無舉火之廚;乍變桑田,四野失操蹄之望。崩厓鬼哭,空憐夜月之魂;殘畛蛙鳴,盡灑秋原之淚。籲天不應,扣關何由?某災異適逢,險危可懼。斷橋阻路,且同山水之遊;要磧摧殘,幾葬江漁之腹。時艱目擊,惟希鄭俠繪圖;民事心酸,那得汲黯矯詔?甯惟私室無聊以自足之策,兼以公家有必不可已之徵。堪憐垂成,甯忍待斃?議蠲以省斂,未敢侈望於廟堂;議緩以示優,是所急求於父母。有災必記,垂史筆者托意於春秋;遇事直陳,抱杞憂者獻愚於工瞽。倘職言可采,民瘼用舒,堪恫拯溺之仁,大慰解懸之想。地方幸甚!」
時十六年六月也。大吏感其誠,為据奏請賑,得賜撫恤,民以澹災。旋修理泮池、城門,頗著聲績。擢權合州知州。時流賊四擾,開源隨宜備禦,合人粗安。明年,賊大至攻城。開源眾寡不敵,被執,不屈死之。當時稱其公直方正,宏毅有為,不虛也。以任大足久,返葬大足東門外叢塚間。清邑令沈潛為立神道碑于道周,李德更為作墓碑記,然卒莫辨其塚果何在也。(張乃孚《合州志》、王德嘉《大足縣志》)
補遺
== 殷春發 ==
殷春發,字潤生,夔州府奉節縣人。先世出自西域,其來中國不知所繇始,而多與漢姓同,則合同而化久矣。春發生而魁偉,自顧岸然。髫齡好刺擊術,馳馬試劍,意氣縱橫。嘗言:「大丈夫不能立功絕域,亦當驅逐寰中,為國靖亂。老死牖下,真庸才也。」耆老聞此,咸相與壯之。
同治四年,髮捻肆擾湖北。春發以行伍隸霆軍,從征安陸。血戰七晝夜,奪獲旗幟,斬馘無算。保賞五品藍翎,以外委用。七年,撥歸夔協,充鹽廠營馬甲。旋奉調晉省,留軍標候差。八年,補軍標左營額外。錄湖北功,拔建昌永定營半站汛外委。九年,遷平番營把總。以繼歲邊蠻肇亂,特調達字營差遣。隨派赴前鋒,大小二十二戰,身先士卒,凌厲無前。奏稱其攻堅奪隘功,保陞千總。光緒元年,調補重慶江北汛把總。三年,拔重慶中營千總,以未引見駁回。五年,仍回江北汛任。八年,調夔府左營開縣汛把總。未久,調黔江汛。十一年,復調回江北汛。十七年,調補合州汛把總。二十一年,調回重慶本營候差。二十四年,大足余蠻子事起,布政使王之春奉旨督辦教案勦撫事宜,聞春發名,特調隨營差遣。從攻魚口坳,有破賊功。委解開花礮,軍前聽用。至永川馬坊橋,與余黨遇,可二千人,喝稱繳械。同行文武某某皆失色,不知所為。春發指揮士卒,三面衝擊,獲匪十餘人,餘均潰逃。事聞,奏保守備,記名先用。復委催解軍火,購買馬匹,護送高司鐸至筠連,丁司鐸至邛州,唐司鐸至珙縣底洞堡各一次,均於二十五年先後交差無誤。得由督辦呈請制府,飭回合州本任。二十九年,奉調回營。三十二年,奉制憲檄,三回本任。宣統二年,裁缺交卸。
遂買山于東津沱,卜宅家焉。種竹樹桑,有終焉之志,不復問當世事。然舊雨過從,引杯看劍,每酒酣耳熱,輒復高談雄辯,旁若無人。或叩以用兵之要,遜謝不敏。固問,則曰:「兩軍相見,當自立于不敗之地,則一鼓作氣,直摧枯拉朽耳。否則,根本有失,顧救無及,能不逡巡畏縮,為敵所制耶?」蓋其閱歷既深,故能自道所得如此,亦庶幾有勇知方者矣。民國三年,卒,年七十。子三。開泰,字子炥,光緒二十九年森楷總理學務,開辦師範講習所,來從予遊。後歷學習團警事務,曾充本縣警備隊長。
鄒岱《武德騎尉殷公墓誌》、殷開泰采訪來稿、森楷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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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不起诉等决定能否提请复议的批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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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高法发文两高联合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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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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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叢談/第四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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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門 ==
彩是彩立子,凡是變戲法的行當皆稱彩立子。在這彩門裏尚有種種的分別,變戲法叫彩立子,變戲法帶贊武功叫簽子,賣戲法的叫挑廚供的,變洋戲法的叫色唐立子,什麼人頭蜘蛛啦、人頭講話啦、山精海怪啦,統稱爲腥棚。管上臺變大戲法叫落活,又叫卸活,管變小戲法叫抹子活,管做堂會叫家檔子,管變戲法變露了餡叫泡了活,變戲法的管使用家夥上有鬼的法子叫門子。其餘的所變的各種戲法亦都有侃,管變仙人摘豆叫苗子,管變壺中有酒叫拉拉山,管變杯中生蓮叫碰花子,管變羅圈當當叫照子,管變大海碗叫揪子,管吞劍叫抿青子,管吞鐵球叫滾子,管變菜刀叫大腥,種種的戲法,皆有侃子。在江湖藝人中規矩最嚴的行當,如今就是彩立子這一行了。
== 彩門中之挑廚供的 ==
變戲法這一行,自從有這一行直到清末庚子年前,只有變戲法的,還沒有賣戲法的。據他們彩立子行人所談,在庚子年後才有挑廚供的(即賣戲法的)。在東安市場將開辦的時候,有個廚供楊在東安市場賣仙人點戲,由其收徒,傳流此藝,現今華北各省市、各商埠碼頭,皆有廚供楊支派的門人做挑廚供的買賣了。
=== 挑廚供的與彩立子行之規律 ===
變戲法的人,只要能會變,不掬大小,什麼戲法都許變,是無人阻攔的。賣戲法的可就不同了,他們做買賣必須使高案子,不能打地攤,變的戲法不能變抹子活,所變的都是什麼仙人摘豆、三仙歸洞、金錢抱柱、破扇還原、金錢搭橋、巧變金錢、棒打金錢、霸王卸甲、仙人解帕、空盒變烟、空盒變洋火、巧變雞蛋、平地砸杯、巧變烟卷、木棍自起等等的戲法。這些戲法除去仙人摘豆、三仙歸洞、平地砸杯、破扇還原等彩立子行常用,其餘的戲法,變戲法的人們亦不常用。賣戲法的人們不准變的戲法如羅圈當當、大海碗、吞寶劍、吞鐵球、八仙過海、扇碟扇碗、八仙對果、大變酒席、巧變火爐、巧變黃酒、五子奪魁、壽桃壽麵、九龍鬧海、十二邊橋、十三太保、巧變珠燈、九蓮燈、巧捕家雀、滴水成冰、冰開獻魚、海底撈月、封侯掛印、杯中生蓮、口內噴火、口內生蓮、飛鼠盜糧、火內套彩等等。這些戲法不唯不准他們變,並且還是不准往外跳(即是不准賣的)。戲法原就是假的,變戲法的使的是門子,賣戲法的所賣的種種玩藝完全都是腥活,他們要把真門子都給賣了啊,變戲法的就不用變了。江湖藝人所做的買賣,行行都有規律,並且還能遵守,這樣還值得人們欽佩的!
挑廚供的前棚。賣戲法的人投師受業,學的是前後棚的能爲。什麼叫前棚的能爲呢?哪叫後棚的本事那?前棚的能爲分爲圓黏、拴馬樁、賣弄活、撒幅子、把點。
挑廚供的圓黏種種。賣戲法的都是支個大案子,後邊以靠牆的爲美,牆上可以掛布擺子,那布擺子上寫的是某某堂,多是某某魔術團几個大字,兩旁的小字是傳授戲法、當時管會,底下寫的是手法門戲法:仙人摘豆、三仙歸洞、仙人解帕、巧解絲絛、破紙還原、棒打金錢、霸王卸甲、飛錢不見、月下傳丹;彩法門戲法:空盒變烟、空盒變洋火、巧變雞蛋、平地砸杯、破扇還原、金錢搭橋、金錢抱柱、木棍自起;藥法門的戲法:茶能變墨、一杯醉倒、千杯不醉、活捉家雀、美女脫衣、飛豆打蠅、口內噴火;符法門戲法:八仙轉桌、大搬運、抽籤叫點、牌九骰子、打麻雀、黑紅寶。別看他這攤子上寫的是戲法應有盡有,樣樣俱全,不許賣的還是不賣。攤子上寫的樣數越多越好,如同買賣的牌子寫「中外雜貨一概俱全,零售批發,不誤主顧」一樣,意義相同的。他們的案子上放個萬寶囊的匣子,萬寶囊的袋子,兩個茶杯。到各市場開始遊逛的時候,他要做買賣啦,先用兩只手托着茶杯對撞,撞的那杯噹噹噹的山響,嘴裏叨叨念念的,先變個三仙歸洞,或是變那仙人摘豆,遊逛的人們漸漸地圍着觀瞧,他瞧着圍着的人夠用的,算是圓好嘍黏啦,他可變不了多少戲法了,在這個時候就該着賣弄活了。
他們賣弄活的意思是說:「我們所賣的各種戲法人人可學,當時就會,不掬男女,軍商各界,要是學會了幾手戲法,回到家內,可以打個哈哈,湊個趣。您要學會這一杯醉倒吧,是手藥法門的戲法,要是自己好喝酒,有那愛吃您便宜酒的人,您乾有氣,礙着情面沒法子治他。要學會了我這一杯醉倒的戲法,只要你把這種藥放在酒內,他喝下去一杯,到不了一袋烟的工夫,准把他醉倒嘍!還有一手戲法,亦是藥法門的,叫仙人脫衣。只要你把這種藥藏在指甲蓋內,用的時候,在他身後頭悄悄的把藥往他脖領裏一彈,抽不完一個洋烟的工夫,管保他刺癢難挨,立刻就脫衣裳。還有一手戲法,叫活捉家雀,你要到鳥市買個鳥得花多少錢?把我這手戲法學會了,只要瞧見家雀落在你的房上或是院內,有多少拿多少。還有一手戲法叫小鬼叫門,你把這戲法學會了,跟誰玩笑,能叫他一宿也睡不着覺,總聽着門外有人叫門,打的街門啪啪山響。這兩手亦是藥法,哪位要學容易。」說到這裏,他就拿起一沓幅子來,叫大家瞧上半張字,幅子上印着某某堂字樣,有「專教戲法,當面管會,如若不靈,准保退錢」的字樣。他拿着這沓幅子,向圍着的人說:「哪位要學這四手戲法,我這幅子上印着呢,只要認識字,一看就會。不認識字的找認識字的念給你聽,一念就會。哪位要學這四手戲法,您給一毛錢,一毛錢學四手戲法不算貴吧?今天這麼辦,我是張天師賣眼藥——捨手傳名,哪位要學這四手戲法,我要半毛錢......爽性豁給眾位一個便宜,半毛錢亦不要,誰要學給四大枚,才合一大枚一手。可是全都買我可不賣,就賣二十份,過了二十份之外,再有學的還賣一毛錢。把話說在頭裏,也許你不學,也許我不賣。哪位要哪位伸手,先掏錢後接門票。(江湖人管他們先說大價然後往下落價的法子叫海開減賣)」於是就有許多人掏錢買他的門票,這是他們賣弄活的意義。往外賣他們的門票,調侃叫挑幅子。他們掙錢的方法,最小的意思不過如此。那掙大錢的方法,幾千元幾百元的能爲,都在後棚那,要能挑雨頭字才有大錢掙呢!挑雨頭字的事,在談後棚的的時候再爲詳談。
敝人曾買過他們一張門票,上邊印着四手戲法,現在把那法子寫出來貢獻給閱者。(以下是幅子上印的字樣)「一杯醉倒,用錢到藥鋪去買鬧楊花少許,研成末,放在酒裏即成。」敝人曾於民國四五年間在津埠向某名醫學過醫道,對於藥性稍有一知半解,凡是到藥鋪單買閡楊花、巴豆、紅礬、大戟、芫花等等藥品,藥鋪的商人准是不賣的。因爲這些藥毒質甚大,若是用之不當最能害人,甚至于有性命之憂,所以鬧楊花是買不着的;「仙人脫衣,藥鋪內買細辛一大枚,用其毛,如用桃毛亦可。用時彈在脖領內;活捉家雀,用酒浸小米數次,曬乾了,撒在地上,鳥兒食之醉不能飛了;小鬼叫門,用錢到藥鋪買膽南星數枚,研爲細末,用醋打成麵糊,抹於門上,夜間當作啪啪之聲。」以上這是賣戲法的所賣的藥法門四種戲法。綜觀上言,這四手戲法俱是騙人。一杯醉倒,買不到鬧楊花;仙人脫衣,用桃毛,何必問他;活捉家雀,敝人試過,不靈,捕鳥的人們用籠用網亦不甚難;小鬼叫門,膽南星藥鋪雖賣,也試不靈。閱者要問你何不找賣戲法的去倒杵啊?人家直說世上的事是沒有君子不養藝人,爲要四大枚,誰能去當小人?斗氣亦不值喲!
=== 後棚 ===
賣戲法的後棚。賣戲法的藝人投師訪友,學習前棚的能爲最易,要學後棚的能爲那可就難了。前棚的能爲,任你學的多好,只能掙個店飯錢,絕不能火穴在轉(江湖的藝人有能爲,至某處掙了大錢調侃叫火穴大轉)。有許多賣戲法的藝人,就是會前棚的能爲不會後棚的能爲的。亦有天生愚魯學而不成的,亦有師父心獨不肯傳給他們的。要學後棚的能爲,一半得有天賦的聰明,一半是得受師父的真傳授才能成的。前棚的能爲好,掙錢塊數角,後棚的能爲好,掙錢花不了。今將賣戲法的後棚掙錢方法貢獻閱者。
他們後棚的能爲分爲數種:一是把點水火,二是翻鋼疊杵,三是挑雨頭字,四是使樣色,五是平點。有此五大技能才能成名,才能大轉。賣戲法的藝人若是把點,必須在作前棚的時候能夠把出點來。譬如賣戲法的在挑完了幅子的時候,見觀眾圍着不走,他們就拿起牛牌來,在案子上一個人推小牌九,叫觀眾看着回回是他手內起好牌。什麼對大天那,對大四呀,天杠呀,這種意思是向觀眾亮托(江湖藝人在場內施展他的技能,使人瞧着羨慕,調侃叫亮托)。在他們亮托的時候,兩只眼睛得向觀眾瞧着,誰沖牌九出神誰是點。認出點來了,應該急速的把買賣推嘍(即是叫觀眾散,調侃叫推了),推了買賣之後,這個點還是站在他的案子旁邊不走,原來那是點聽他們變牌九的時候說來着,「哪位要是賭錢輸的錢太多了,可以學學我這叫牌法。要是學會了叫牌法,管保把你所輸的錢還能贏回來。可是學這叫牌法去贏人不成(內含着抽撒口呢),輸了錢往回撈成了。」譬如某甲最近因賭錢輸了錢了,聽賣戲法的所說的意思,一定從心內就願意學習他的叫牌法,花錢不多,真的能把輸的幾百元撈回來,焉能不干?這點兒(某甲)有了這個意思,看着他變牌九能夠淨起好牌,天杠、對大天、對大四,一定得看着出神,他這一出神不要緊,可就叫變戲法的把出他是點來了。某甲當著觀眾不好問他,很願意看熱鬧的人都走開那。在這個時候,賣戲法的不變了,觀眾散去了。某甲可就好向賣戲法的搭訕着說話了,賣戲法的亦搭訕着跟他閒聊。兩個人一接近,幾句話的工夫,賣戲法的就把點跨走了(生意人把點帶了走,調侃叫跨走啦)。
閱者諸君要問,他們把點跨到哪裏去了呢?凡是做這種生意的,必須在他擺場子的地方附近賃間房子,預備着後棚有了買賣,把點跨了來好入窯(窯就是他們那間房子)。點頭跟着他們到了窯內,賣戲法的必須先問點貴姓啊、府上哪裏啊、現在哪裏恭喜啊?點頭以爲這些事都是社會交際場中所用的門面語,亦不在意,便把自己的姓名籍貫說給他,做什麼事亦就隨着說給他了。賣戲法的問這些事,是要要簧,好知道這個人的財可生不可生。譬如這點告訴他們,說在某偵緝機關有個差事,賣戲法的可就不敢生他的財了。按,社會中潛伏的騙子手們沒有不頂老柴們瓜的(江湖藝人管偵緝人員調侃叫老柴,又叫柴把點,管害怕叫頂瓜)。挑廚供的生意亦是騙術啊!他們沒事還頂老柴家的瓜那,還敢敲老柴的錢那!設若某甲是個貿易點(商人),或者是個科郎點(農人),那可就跑不了啦。用他們那翻鋼疊杵的手段了。什麼叫翻鋼呢?生意人爲什麼叫吃張口飯呢?就是憑他那張嘴能說會道,俗話說是「好漢出在嘴上,好馬出在腿上。」他們生意行的人都是先跟師父學會了鋼口,才能做生意那。譬如某甲跟他們商議好了,花十元錢學他的叫牌法,把皮靴摔掖子掏出來,露出一沓洋錢票來,五元一張、十元一張的,有個幾十張,他們就後悔了。這是個有錢的點,十元賣屈了,還想着再多要錢,立刻就翻鋼,能把以前所說十元錢价目作廢了,又能改爲五十元。饒着他多掙了錢,點還很願意。生意管推翻了前言,另作商量,調侃叫翻鋼,由十元錢改爲五十元叫作疊杵。最奇怪的是他們翻鋼疊杵的時候,無論如何,不叫點番攢(管覺悟過來叫醒攢),如果被點頭醒了攢,那不是煮熟了鴨子又飛了嗎?
=== 挑雨頭字 ===
再談談挑雨頭字的事。什麼叫挑雨頭字呢?賣戲法的第一掙大錢就指着賣這宗東西。在我國清末光緒的年代,社會裏的人士還都迷信呢,到了民國打破了迷信,一些畫符念咒的事才漸無人信。凡是畫符咒的時候,都是像(上雨下魑、上雨下魅、上雨下魍、上雨下魎)等等有雨字頭的字,哪個都有雨字頭吧。他們賣戲法的管賣符法的調侃叫挑雨頭字。如若有點要向他們學習什麼打牌、擲骰、抽籤、紙牌種種的玩藝,他就告訴點這些賭博的玩藝都是符法門,要學哪手亦得七天的功夫。他把符畫得了包在紙內,叫點拿了走,去天天磕頭禮拜的燒香上供磕頭,還得在滿天的星斗出全了才成呢!到了七天的期限,把符帶在身上吧,賭錢去是准贏不輸。真是哄不儘的愚人!真有花個十元八元買了他這道符的,還有花五六十元的,甚至有花幾百元的。你要看着他們畫的那符,還是很奇怪,用一支毛筆放在茶碗內,碗裏放點凉水,用的時候他一念咒,拿起筆來蘸凉水往黃毛邊紙上去寫字,寫得了是紅的,如同是朱砂字一般,誰看着亦得納悶。最近敝人調查成功了,才知道其中的原故。原來他那凉水裏有毛病,用的時候稍稍往水裏擱點鹼末,那鹼末在水內化開了,用毛筆把凉水和勻了,畫在黃毛邊紙上,憑那鹼水的力量,就能把紙變成紅顏色。這亦是一種化學的方法,不知道的便以爲奇罷了。這種符咒叫水符子,另外還有一种火符子,是用硫磺、燄硝和幾味金石性的藥品製成了的,點是空子,絕不醒悟(江湖藝人管受他們冤的人調侃叫空子)。他們使的是跟頭包。原來他們有一種方法,無論用紙包裹什麼東西,叫別人當面瞧着是包在裏頭啦,打開再看是個空包。那東西在包的時候就弄在外頭掩藏起來。這種跟頭包,他們是時常使用的。這種欺騙愚人的法子調侃叫竈點,又叫安瓜竈點。
挑廚供的這行人,最有能爲的得饋十幾道杵(即是冤人花十幾回錢)不叫點覺悟。如若點覺悟了,他能帶上一張符叫點同他去賭。到了賭錢場,不論耍牌九或麻將、斗紙牌,能當場贏錢,飽載而歸。凡是挑廚供的,都得是老月才能成那!什麼叫老月呢?江湖人管吃腥賭的人調侃叫耍老月的。在江湖侃內,管十個錢數調侃一叫柳、二叫月、三叫汪、四叫載、五叫中、六叫申、七叫行、八叫掌、九叫愛、十叫句。爲什麼管腥賭的人叫老月呢?蓋因耍腥的都是兩個使對人,在賭錢場叫暗令,江湖管倆人調侃叫月點,故稱他們爲月。社會裏半開眼的人又管吃腥賭的人叫耍倆點的,亦是取其二人之意。賣戲法的在賭錢場贏了錢回來,他向點說:「你看見沒有?我這法子最靈無比!」贏的錢可就暗含看歸了他啦!
生意人有多麼可怕呀!張嘴、動身,都有他們的利益。他們把點挖到絕後杵爲止(管點花最末一次錢,調侃叫絕後杵),遇到了忠厚人,用同吃同嫖的手段交朋友。交了朋友,叫點心裏雖是覺悟了,沖着交朋友的情面,不好意思和他們翻臉,自認倒霉。管施這種手腕,調侃叫作平點。如若是平不了啦,點逼着他們倒杵,或是要打官司的時候,他們還有最後一個法子,如同說評書的先生們說拿白菊花一樣,三十六着,走爲上策,給你個急溜扯活。再不明白,我再補充一句,就是逃之夭夭了。奉勸社會上好賭的人們,千萬別上他的當,花錢惹氣,耽誤正事,有多麼不值!
這些年因賣戲法的冤人太多,到處撞騙,亦有和他們打了官司的。弄的各省市、各商埠地面上官人知道了他們種種敗劣的行爲,對他們這行人,不是卯嘍便是淤了(江湖人管軍警機關取締他們,調侃叫卯嘍。把他們轟了,調侃叫淤了)。這些挑廚供生意的人,在這幾年雖然遍地都是,因爲各處不是卯嘍就是淤嘍,已然要不能存在了。敝人推測,這行生意由始至終(壽終正寢)不能到了百年的。
== 天橋的戲法場 ==
天橋的久長的戲法場只有金家玩藝,他們場子在公平市場北半部振仙茶園後身。不止天橋,各市場、廟會變戲法的十有八九都是他金家的徒弟。他們是哥倆個,大爺有麻子,都叫他金麻子,二爺叫金萬順,現在東安市場撂地。
金麻子久佔天橋,他是彩立子(變戲法不練武術,說行話叫彩立子),亦不翻斤斗,亦不拿大頂,不練三把刀,不練大鐃鈸,專講變戲法。所變的玩藝:空壺取酒、玻璃變雞蛋、杯中生蓮、紙變蛤蟆、破扇還原、仙人摘豆、三仙歸洞等等的小戲法,亦不過變這些個東西墊墊場子,引引人圓黏子而已。掙錢的戲法是先使揪子(管變大海碗內有金魚的戲法調侃叫揪子)、照子(管變羅圈當當的戲法調侃叫照子),每逢要錢費勁的時候,用抿青子逼杵(管吞寶劍調侃叫抿青子,沒結沒完的要錢調侃叫逼杵)。劍、丹、豆、環不算戲法,那算是真功夫。仙人摘豆非童子功不能學,月下傳丹、變大琉璃球,沒有一年半年的功夫亦變不好,吞寶劍受幾個月的苦處才能學好,九連環比這三樣還難練。除了吞寶劍能掙錢,逼的下杵來,其餘的三樣,費那大的勁,只能圓黏子使用,要錢是沒人給的。每逢夏天,他們圓黏子不使戲法,用土條子就能吸的住人(管長蟲調侃叫土條子)。變戲法的都是大人掌買賣(變戲法掙錢全靠大人,不能靠小孩,調侃叫大人掌買賣),變戲法有小孩,不過是多抖摟包袱(管當場抓哏逗笑,調侃叫抖摟包袱)。有的是自己的孩子,有的是收的徒弟,可是他們離開了小孩掙錢費勁,差不多都有個小孩。變戲法的掙錢能力如何,得看他們包袱多少,。別看天天變這樣你看膩了,還有才看的人那!他們常說:「你們眾位當作舊玩藝看,我們當新的變。」金麻子生有二子,亦是變戲法。他收的徒弟很多,有郭進才等十數個。金家的戲法是彩門中最盛的。雖然是土地玩藝,發財不易,養家糊口是能成的。我老雲說他們這種生意是平民化的。
狗熊程家原籍是吳橋人,在北平落戶,久居朝陽門外。他們老哥們是五個人,小哥們是十幾個人,都以變戲法爲生,他們久佔的不是天橋就是東安市場。在我老雲讀書的時候,程福先就在東安市場東院耍狗熊。凡是逛市場的人們不叫他們戲法程,叫他們狗熊程。至到如今提起狗熊程來,幾乎無人不知。自從東安市場的東院連三並四的蓋房,將雜技場都擠沒啦,他程家的玩藝才遷於天橋。他們每天上地是打鑼敲鼓、踢腿窩腰圓黏子,圓上黏子就練三把飛刀,耍大鐃鈸。最警人的玩藝是扔木球,那木球比鴨蛋還大,扔的時候在腦袋上戴個皮兜,能將球扔個十來丈高,不用手接用腦袋去接,那球不偏不歪正落在皮兜之內。這樣還不算,他能將皮兜轉在腦後,木球亦扔幾丈高,不用眼瞧着,低着頭看地,那木球能落在兜內,百發百中,從沒掉在地下過。我老雲是欽佩這一手的。他們掙錢的玩藝是有個五六歲的小孩,在地上給他放三個小茶碗,口沖下,上邊又放木球三個,用個四條腿的長板凳往木球上一放,只有三條腿在球上,一條腿閑着。叫小孩往凳子上一站,再往地上放個茶碗,碗內滿滿的凉水。都安放好了,叫小孩彎腰,用嘴夠在地上,將茶碗咬住,伸開了兩只手,在手上放兩個茶杯,亦是滿滿的凉水。憑小孩直腰的工夫,三碗水不灑,和看玩藝的逼杵,實在不易。他們所變的戲法倒視爲第二,練種種工夫視爲第一。他們這行不叫彩立子,說行話叫簽子。狗熊程到了天橋,掙練武功不耍狗熊了。我問過他們,這幾年爲何不耍狗熊?他們說,買個狗熊得幾十塊大洋,教會它練玩藝,沒幾個月工夫不能用它掙錢。這得花錢喂,處處小心,稍一大意就能土嘍(管死了調侃叫土嘍),糟踐一個牲口好幾十元。這個看頭,買賣平常,弄不起來。狗熊程是因爲耍狗熊得的這個名,雖不耍狗熊了,人們還是叫他狗熊程。程家父子都是安分守己養家漢。我說,逛市場的人們給他們往場內扔錢不是拋空杵(管花冤枉錢調侃叫拋空杵)。
在公平市場萬盛軒的前邊有個戲法場子,所變的戲法沒有仙人摘豆、三仙歸洞、杯中生蓮、破扇還原等等的玩藝,大活沒有羅圈當當、小活沒有茶杯中的戲法,劍、丹、豆、環的功夫更沒有啦。場內用幾根竹杆支個三面架子,用布棚擋上三面,棚內放只箱子,弄來個小孩裝在箱裏,掀開,小孩就沒了;蓋上,孩子就有啦。這個戲法叫大變活人,是掙錢的玩藝。他圓黏子的玩藝在天橋來說與眾不同,在地上埋幾個小壇子,壇內裝布人,他管壇內的布人叫歪毛,或叫淘氣。叫歪毛,歪毛就在壇內連躥帶跳;他叫淘氣,淘氣就在壇內連躥帶跳。看的人們都很納悶,不知他使的什麼方法能夠叫小布人在壇內自動。許多人猜不透他的。變這個戲法的人有三十多歲,細條身材,瘦瘦的面龐。此人姓紀,他從前是做腥棚的,近幾年來,社會裏人士知識開化了,弄腥棚是不成了,三條腿的大姑娘、六條腿的牛,誰都知道是假的,要錢沒有人看。這種生意漸漸的消滅了。可是他頗有靈機,弄這幾樣戲法佔個場子,亦能養家糊口。其餘吃腥棚的人受了淘汰,都不知哪裏去了。有一次天橋的朋友請我吃晚飯,正在冬天,吃完了晚飯天光黑了,我從朋友家中出來,聽見有人吵吵嚷嚷鬧的很兇。我老雲順聲音尋了去,見十幾個小孩圍着姓紀的,彼此笑罵。我還覺得他那麼大的人和一羣孩子罵什麼?我聽了才明白是因爲什麼。原來他在那場內擱了一道幾十丈長的深溝,溝內埋着竹筒子,筒內有繩,繩頭有鉤子,那鉤子勾住壇底的鐵絲繃簧,竹筒子通在一個戲園子裏,在戲園子裏坐個人,他變戲法的時候那人用手扯着那兩根繩,一根通着小歪毛,一根通着小淘氣,如若他在場子裏叫歪毛動彈動彈,戲園子裏的人就將歪毛的繩子一動,鐵絲繃簧就顫,繃起布人來,看的人們就見小布人跳跳躥躥,像小人鑽壇子一樣。天橋的小孩子真是淘氣,聚了十幾個都到他場子,每人撒一泡尿往那地上澆,灌在地裏,將繩子、竹筒子全都凍上了,到了白日,他上場子變戲法就不用變了,因爲小孩子淘氣將他的彩門子給毀了(變戲法鬧鬼的機關調侃叫彩門子),害得他夜內不敢睡覺,無論天氣多冷,他得看着他的彩門子。怪不得他和那些孩子爭吵。弄個門子得費一夜工夫,要是給毀了,焉能不急?他也算是藝中人,能有攥弄活的才幹,可惜這個時代不景氣,僅能餬口,衣食不缺罷了。我老雲無意之中得着他的彩門子,寫在叢談之中,免得人們瞧歪毛、淘氣時心中發悶!
== 江湖藝人快手盧 ==
北平這個地方,變戲法的藝人可真不少。在各市場、廟會拉個場做明黏子的,有幾十個,要找一個堪稱上選的人材很是不易。據我調查,立子行擺明地的有兩種檔子:一種又練玩藝又變戲法。變戲法是引人圓黏子,練玩藝是要錢。那不是純粹戲法,說行話是簽子活,不過是彩門的一種玩藝,不能以戲法掙錢。有一種在場內立着一對圓籠,上邊寫着「某某堂,專應堂會,巧變戲法」,對面放着個小長笸籮,一個毯子,一把破鐵壺,幾個舊式的茶杯,鑼鼓三件。變仙人摘豆、巧耍連環招引人圓黏子。變大海碗、羅圈當當等等玩藝要錢,不練各種工夫。這樣是純粹的戲法,只是沒有一個能用小戲法擱場的。
在民國十三年,營口洼坑甸市場有個遼陽人叫王老疙疸,他就專變小戲法。他那啃包就是一個小笸籮,十幾個小茶杯,一個小銅鑼,十幾件子東西就能變戲法掙錢。他亦沒有圓籠,小包背着輕鬆,走亦方便。到了哪,場子站的人多,掙錢更多,是江湖人都佩服他,說:「像家一包兒,空子一挑兒。」天津當年曾有個戲法羅,亦是那樣。
北平變戲法的有個快手盧,是北平涿州的人,自幼就學會了立子行,大小戲法學了無數。他的人樣亦好,口齒伶俐,嗓音洪亮。在他年輕的時候專做明地,往各市場、各廟會,據場子變戲法。他亦會點前棚、圓黏子、賣弄鋼口,使個活票點。他瞧着人夠掙錢了,扣個腥就把人吸住。什麼叫扣腥呢?就是他們變戲法的在場內用個緯帽插上個雞毛,說能變只鷹;用毯子蓋上個兔子尾巴,說能變個活兔。把看熱鬧的人吸住了,就是不變這兩樣,變個海碗來條金魚就要錢,直到把錢要完了,亦不變黃鷹和活兔。他不過使那個方法把人吸住,行話叫扣腥,調侃叫使拴馬樁。
快手盧的戲法變什麼亦比別人手快,變的格外利落,久看他變戲法的人就叫他快手盧。他得了這個名才享了大名,他又趕上清末的時候外國人士到了北平,那外國人要看中國的戲法,快手盧的家檔子又掙了大錢。唱大戲得有箱,變戲法得有檔,他練的往身上挂活(變戲法的人往身上藏東西,行話叫挂活),比誰挂的都多。別看身上藏了那麼些東西,往臺上一走,放開腳步,行動自由,不露痕記,落活亦乾淨(落應讀潦,他們變戲法的人管由身上往下變東西,行話叫落活)。他所落的活:十三太保、九蓮燈、九龍鬧海、八仙過海。落完了一件戲法還能多饒上一兩件,使人驚奇,其藝術過人之處實是不少。他常做外國的家檔子,還練了一嘴外國話,清室各王公府內亦常看他的戲法,光緒年間提起快手盧,幾乎無人不知。
169
== 江湖藝人孫寶善 ==
== 挑廚供的賣點兒 ==
== 江湖彩門之腥棚 ==
江湖人的調侃,不掬對什麼事,凡是真的,調侃叫尖的;凡是假的,調侃就叫腥的。
在各省市縣、各商埠碼頭,前幾年興過一種玩藝,有人頭講話、六條腿的牛、三條腿的大姑娘、人頭蜘蛛。江湖人管以上這些玩藝調侃叫腥棚,足見他們的玩藝全是假的。
180
== 天橋的摔跤場 ==
== 天橋的空竹場子 ==
== 江湖中的光子生意 ==
== 江湖藝人大金牙 ==
== 三不管的雜技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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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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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5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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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之後我再做一個置底標記模板。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3:31 (UTC)
:: 我想了想,還是在PRC-redact原處標註為宜。用法為<syntaxhighlight lang="wikitext" inline>{{PRC-redact|os=yes}}</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7: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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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元旦總統祝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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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元旦總統祝詞
|发布者 = 中華民國總統 [[作者:賴清德|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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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 總統府新聞:[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39750 總統發表「2026新年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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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2026年的第一天,祝福大家新年快樂,闔家平安。
新的一年是嶄新的開始。當第一道曙光照亮臺灣,無論過去多麼充滿挑戰,我們都懷抱希望勇往直前。
過去一年,世界局勢充滿震盪—全球經貿秩序變動,國際衝突加劇,中國擴張的野心持續升高。我們也經歷了幾場天災和令人痛心的社會事件,考驗著我們的社會韌性、危機意識和全民團結。
不過,面對這些考驗,臺灣人民沒有被擊倒,反而穩健地締造了許多令人驚嘆的成就。
過去一年,我們的經濟成長率創下15年來新高,預估將達到7.37%,而台股指數更是在多變的經貿環境下,屢屢寫下新的紀錄。失業率平均約3%,就業情況是25年來最好。
我們幫軍公教加薪,也連續10年調升勞工基本工資,將月薪從2016年的2萬零8元,調漲至今年的2萬9千5百元,並帶動企業為員工加薪,讓經濟成長的果實為全民所共享。
除了經濟的亮眼表現,我們的「福衛八號」齊柏林衛星,已在太空中運行;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北廊廳」啟用,也象徵臺灣以嶄新門面擁抱世界。我們的海巡多艘國造的巡防艦也交艦成軍,在海上守護國人安全。
而歷經40年等待的國際級建設「淡江大橋」,終於也完成主橋段合龍,今年就要全線通車,不僅打通北部重要交通樞紐,也讓臺灣再次以國際級的建設躍上世界舞台。
從海洋到太空,從家門到國門,我們用行動證明,只要堅定、團結,沒有臺灣人到不了的地方、也沒有無法達成的成就。這些亮眼的成績屬於每一位臺灣人民!
我也沒有忘記,追求發展之外,我們更要落實照顧,投資未來。
國人的健康,始終是我從行醫到從政的使命。因此,我們推動「健康臺灣深耕計畫」,也成立了百億規模的「癌症新藥基金」,去年,我們更提早5年達成WHO設定的消除C型肝炎的目標,這也是國際有目共睹的公衛成就。
我們更成立「運動部」,投入超過248億預算,讓國家成為選手的後盾,也厚植全民運動、競技運動以及職業運動,讓國人更健康,國家更強,世界擁抱臺灣。而政府推動的「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也已扶持許多優秀的臺灣青年到世界各地追夢,讓臺灣在世界上發光發熱。
過去一年即使挑戰不斷,我們都逐一克服了。我們沒有因為國際局勢動盪,躊躇不前;更沒有因為時局紛擾,而故步自封。
新的一年,我們還要繼續大步向前走,達成四個總目標:
第一,我們要打造更安全、堅韌的臺灣。
面對中國持續升高的擴張野心,國際都在關注臺灣人有沒有自我防衛的決心。作為總統,我的態度一直都很清楚,就是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強化國防及全社會防衛韌性,全面建構有效的嚇阻力量及民主防衛機制。
去年,我們已經宣布啟動反滲透17項國安策略,加速推動國安十法修法,並透過8年1.25兆國防特別預算投資,全面提升戰力,壯大國防產業,強化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今年我們要一一來執行。
新年的第一天,我也要再次呼籲,面對中國嚴峻的軍事野心,臺灣沒有時間等待,更沒有時間內耗。我們可以對許多議題有不同的看法,但沒有強韌的國防就不會有國家,更不會有我們彼此爭辯的空間。這應該是要不分黨派的全民共識。期盼朝野攜手合作順利讓重要的國防預算趕緊通過。
第二,我們要邁向智慧繁榮的臺灣。
目前,我們的銀行、保險與證券三行業總資產已突破130兆元,10年成長近七成。政府正在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要讓人才資金深耕臺灣,吸引國際資金,精準布局國際市場,為國家創造更多財富。
同時,我們也已啟動「AI 新十大建設」、「生技醫療」及「國防工業」等多重引擎,並協助中小微企業在轉型中持續維持競爭力,打造護國群山,確保臺灣在下一個世代的競爭優勢。
第三,我們要建構更均衡發展的臺灣。
一、我們追求世代的均衡,不只要照顧長輩,也要照顧年輕人。這是為什麼我們要推動「長照3.0」、以及高中職全面免學費、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補助,還有緩解青年壓力的「租金補貼」和「社會住宅」。
今年起,我們更將實施「婚育宅」,落實囤房稅2.0,引導空屋釋出,讓年輕人住得起也住得好。未來,我們將根據「青年基本法」,進一步協助年輕人走得更穩。
二、我們追求城鄉的均衡,不只要透過產業、醫療、社宅,也要透過交通、鐵道建設,包括高鐵延伸、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帶動城鄉均衡發展,讓年輕人找到回鄉發展的機會;也要堅持財政均衡,不該加劇城鄉落差,資源分配更應該合理規劃。
所以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所衍生的爭議,朝野應該再透過通盤檢討及討論,推動顧及各層面、各世代、各級政府的全面性財政改革,協助地方穩定財政紀律,也同時讓中央發揮協助地方發展的政策力量。
三、我們追求所得分配的均衡,透過加薪、減稅以及社會福利,來降低所得差距,改善分配不均,讓社會公平穩定。
明年起單身租屋族年收入64.4萬元以下;雙薪租屋家庭年收入110.8萬元以下;四口之家租屋、有一對6歲以下小孩年收入168.5萬元以下,皆不必繳稅。
社會福利政策方面,前年行政院已開始推動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規劃5年投入經費超過480億元,以及今年將上路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預計5年投入819.6億元,而上個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修正草案,進一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顯示出社會安全體系越來越健全,可以提供民眾更多支持與服務。
而從今天開始,每胎可領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合計10萬元;從這個月開始連續13個月,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1千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750元。希望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儘速審議,讓這些福國利民的政策順利推動。
未來,將持續擴大社會投資,打造公義、和諧、永續的社會。
第四,我們要促成民主團結的臺灣。
過去一年,許多福國利民的法案,因為政治杯葛被嚴重延宕;更有許多有違憲之虞的法案被強行通過。
各位國人同胞,民主的真諦在於即便有不同的意見,大家都願意遵守憲法,以憲政秩序為最大公約數。憲法著重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憲法也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倘若憲政體制不被遵守,單一權力無限擴張,受苦的都是人民,被毀棄的則是國家。
我要感謝憲法法庭秉持專業與道德勇氣,做出符合憲法和人民期待的決定,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保障人民權益。
今天天亮的時候,我相信許多人心情都一樣,期待在這個嶄新的開始,2025的僵局不會延續到2026。攸關國家的生存發展的建設不會再因杯葛而停滯。
身為總統,我會積極行動,促成朝野合作。我也要重申,只要有助於化解對立、凝聚共識,我願意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所揭示的合憲方式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我由衷期盼,新的一年,朝野能夠共同努力,讓國家團結一致,一起面對內外部挑戰,開創新局。
各位親愛的國人同胞,2026年是臺灣總統直接民選30週年,對於臺灣非常關鍵。我們已經奠定非常好的基礎,除了經濟有舉世稱羨的亮眼成績,國際企業也持續加碼投資,全世界都看好臺灣。
同時,國際對臺灣的支持從未間斷,不只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多國,都紛紛展現對臺灣及臺海和平穩定的支持,近期美國宣布史上最大的對臺軍售案,和美國國家戰略報告所提到臺灣的重要性,都在在告訴我們,臺灣已不只是「不可或缺」,更是國際社會中值得信賴、負責任的良善力量。
各位國人同胞,我們沒有時間等待、沒有時間蹉跎,國家必須大步向前走,也絕不能走回頭路。
民主給我們彼此爭辯、不同意彼此的權利。但倘若沒有國家,這樣的自由和權利都不存在。
我是民選總統,肩負全民付託,我會竭盡一切保護國家,並且捍衛人民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生活方式。我們不會因為政治僵局而裹足不前,相反的,我們會懷抱希望,積極行動,即便要迎風頂浪,也要昂首闊步,帶領國家繼續向前。
最後,我想感謝這段時間,每個崗位上,守護國人安全的國軍、海巡、警察、消防和醫護弟兄姊妹,以及臺灣所有的志工超人們,還有在他們背後扶持他們的家人朋友們,辛苦了,謝謝你們。
你們的付出,讓國人更安全;你們的無私,印證了臺灣人是攜手扶持彼此的命運共同體。無論怎樣的考驗,我們都能一一克服;無論何種挑戰,我們都能攜手共進,寫下臺灣奇蹟。
也感謝今天主辦元旦升旗典禮的四大醫事團體,以及所有帶來精采表演的夥伴。
新的一年,我們一起大步向前走!
天佑臺灣、福被每一個國家主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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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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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7民终253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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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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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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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支行、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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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某支行、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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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2年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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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伟、郭旭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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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李亮伟、郭旭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02民初5567号
|year = 2022
|month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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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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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原告:李亮伟,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gap}}被告:郭旭,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gap}}原告李亮伟诉被告郭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亮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旭经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gap}}原告李亮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gap}}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6年2月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打了一张借条,被告承诺在2016年4月15日前还清,并以房屋做为抵押,并且还有证明人,证明人马某1,电话:13。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挽回我的一切损失。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证据:借条。
{{gap}}被告郭旭未到庭、未提出答辩意见。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于2016年2月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李亮伟现金小写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身份证号:1×××,借款人:郭旭,2016.2.6.备注,还款日期2016年4月15日以前,如到期无力偿还自愿以姜团员旧院东邻姜团员西邻老林三间二楼做抵压,于2016年5月归给李亮伟所有,决不反悔。借款人:郭旭,公证人马某2,2016年2月6日”。但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gap}}另查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毫沁营村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兹有郭凯恩,身份证号:15×××,经核实本人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毫沁营村{{PRC-redact|4|os=yes}}居住。根据郭旭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上留下的身份证号:1×××,与郭凯恩,身份证号:15××××,身份信息相同。
{{gap}}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身份信息核查结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毫沁营村出具《情况说明》、原告提举的《借条》、金谷银行取款单一份、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
{{gap}}本院认为,被告郭旭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已经达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将款项出借给被告,被告郭旭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故对原告诉请的被告郭旭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以及利息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郭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亮伟借款人民币50000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旭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王采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高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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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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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noauthor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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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3年民事判决书]]
[[Category:民事判决书]]
[[Category: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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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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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版本页,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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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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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
[[Category:2023年民事判决书]]
[[Category:民事判决书]]
[[Category: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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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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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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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民事判决书]]
[[Category: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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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向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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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向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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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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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柏德洪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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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版本页,包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2)川7101民督3505号支付令]]、[[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2)川7101民督3503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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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柏德洪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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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2)川7101民督3505号支付令]]
[[Category:2023年支付令]]
[[Category:支付令]]
[[Category: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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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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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版本页,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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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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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版本页,包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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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
[[Category:2023年刑事判决书]]
[[Category:刑事判决书]]
[[Category: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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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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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版本页,包含:[[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内0826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内0826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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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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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内0826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内0826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
[[Category:2023年民事判决书]]
[[Category:民事判决书]]
[[Category: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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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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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张某某、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乌审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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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原告:张某某,男,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横山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萨仁图雅,内蒙古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667307254N,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大学生创业园(旧政府办公楼内)。(以下简称苏里格劳务)
{{gap}}法定代表人:朱小平,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冬梅,女,公民身份号号码{{PRC-redact|18|os=yes}},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gap}}被告: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3290303603,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嘎查313省道东1.6公里处。(以下简称昊鑫绿科)
{{gap}}法定代表人:戴玉春,系该公司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猛,内蒙古赫扬(鄂托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萨仁图雅、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冬梅、被告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乌审旗苏里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告向原告给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49500元(5500×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1478.25元(8575.25×13);三、请求依法裁决被告向原告给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46484.53元(此款项为未缴纳医疗保险的直接损失,扣除工伤保险支付的28395.18元,昊鑫绿科报销过的50000,苏里格公司报销过的15000后剩余损失);四、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未缴纳失业金导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金的直接损失35640元(18个月×1980元一类地区最低工资)。事实与理由:原告从2017年3月开始在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工作,因建厂初期中间不发工资,借点生活费,到2018年初以现金一次性结算了2017年工资。2018年8月28日开始,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4月5日公司以按月打10个月工资,一次30000元集中打工资到卡里;结清了原告在其处工作的工资,为止其为用人单位。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找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3月18日,2019年4月5日开始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打到工资卡里的方式支付工资。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变成用工单位,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用人单位。是二单位均未缴纳原告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2020年11月6日原告在苏米图处理厂堆场工作期间发生栽倒事故,到陕西省榆林市第二医院被诊断为:1.外伤性癫痫;2.入脑震荡;3.电解质紊乱;4.应激性溃疡;5.腰椎压缩性骨折(胸11、腰1);6.骨挫伤(腰2-4椎体);7.腰背部软组织损伤;8.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9.关节积液(左膝关节);10.前列腺增生。除第10项为原告原本就患有的疾病外,其余九项都非原告在工伤前所存在的疾病。住院治疗32天。之后到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进行复查治疗。于2021年10月26日经乌人社工伤认字(2021)第0041号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未能将癞痫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本次治疗产生了治疗癫痫病等医疗费用。2022年01月25日经鄂劳鉴工(2021)1253号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停工留薪期9个月(从2020年11月06日起至2021年08月06日止)。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可辩驳的。如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应当承担被缴纳社保金额的双倍罚款,劳动者有权请求补缴以及让其承担未缴纳保险而受到的直接损失赔偿。因二被告未缴纳申请人2017年3月开始至今共计6年的社会各类保险(除一次工伤保险之外),导致事故发生后,治疗癫痫疾病的部分医药费不能报销。入院时间2020年11月7日,出院时间2020年12月9日,按照双方关于治病期间的报销医药费报销约定,出院后按照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正常出院,然后把所有票据拿上乌审旗报账”。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回40811.81元,出具文件回执单证明,在此单据的备注里注明2020年11月28借款50000元,表明的这50000元并不是借款,而是报销款。2020年11月28支付50000元间时“把23号到现在的医院打款单发过来,几张拍一个不就行了”等指示拍成照片发送过,将原件于2021年8月16日共计交回鄂尔多斯市吴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出具文件回执单证明收回报销了12048.99元。于2021年8月16日张某某用552860.8元的票据全部完成了报销50000元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的报销手续;此时张某某仍然是该公司的职工,并没有从2021年8月7日开始擅自离开工作岗。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交付50000元的时候张某某儿子按照该公司要求完成了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15000元也按照约定报销了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上述65000元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公司往外出钱叫借款,往公司入账叫做贷款,是行业术语,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借款。而是报销因本次事故所引起的治疗费用的款项。而被告因未缴纳各类保险费用而理应承担的费用报销款。如果二被告履行缴纳各类保险,那本次因治疗癫痫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就会依法得到医疗保险的报销,张某某失业了也能领取失业金。故依法提起诉讼,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请求。
{{gap}}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讼诉请求,其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1、针对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事项,答辩人请贵院依法判决。2、对于第二项请求事项中给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但应扣除原告向被告苏里格劳务公司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借款。3、答辩人不同意第三项关于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请求事项,因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36条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故对于原告请求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数额应以社保机构的核算为准。其二、根据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1年7月14日出据的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通知书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行终161号行政判决书足已证明原告的本次外伤与癫痫不存在因果关系,其相关费用也不应由答辩人承担。4、答辩人不同意第四项诉讼请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中是员工被单位辞退后给予的一种补助,而目前我公司仍在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且被告从未以任何方式辞退过原告,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所以其主张的失业金的损失依法无据,故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gap}}被告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支付各项费用无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重新计算,驳回部分诉讼请求。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依据此规定,被答辩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应当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核减40%,计算方式为:8177元/月×13个月×60%=63780.6元,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由答辩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1478.25元应当依法不予支持。二、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46484.53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首先,被答辩人患有外伤性癫痫与本次外伤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外伤性癫痫未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其治疗外伤性癫痫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权向答辩人主张,其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付下列项目:(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因此答辩人无需支付被答辩人诉请的该项费用。三、对于失业保险金损失,答辩人仍在为其缴纳五险,被答辩人并不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被迫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无权请求该笔费用。四、2020年11月6日,被答辩人因身体不适摔倒,答辩人安排车辆送张某某至乌审旗医院诊断治疗,其诊断结果为尿结石,随后准备转往榆林二院,路途中应被答辩人及家属要求把他送回家,让家人陪他去横山医院治疗。2020年11月7上午答辩人厂长在电话问询中据被答辩人所述上午在横山百信医院就医,反馈是腰部骨折。并安排人员去横山百信医院看望张某某及了解情况。2020年11月8日了解到榆林二院神经外二科初步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2.脑震荡、3.癫痫、4.电解质紊乱、5.应激性溃疡、6.腰背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间家属多次电话催促要求答辩人给付医疗诊治费用,答辩人本着人道主义于2020年11月28日向其借款50000元去看病。另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给被答辩人借款15000元整,两笔费用应当在所需费用中予以核减,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支付各项费用无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重新计算,驳回部分诉讼请求。
{{gap}}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对原、被告提供证据认证如下:
{{gap}}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即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乌人社工伤(2021)第004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鄂劳鉴停(2021)1253号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结论书、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鄂劳鉴工(2021)1253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二被告质证对上述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予以认可,本院认为,双方对上述证据无异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故予以采信。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即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被告质证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认可。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对上述证据真实性予以采信。对原告提供的榆林市第二医院诊断书、榆林市第二医院入院记录、榆林市第二医院出院记录、榆林市第二医院住院证、榆林市第二医院住院病案首页、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明、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证、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病历、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视频脑电图检测报告、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报告单、海南远程分子影像诊断中心西安云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MR检查报告单、乌审旗康宁体检中心体检报告(编号158225)、乌审旗康宁体检中心体检报告(编号244913)、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二被告质证对其真实性认可,对上述证据证明目的和关联性均不予认可。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但与本次工伤无关联,故本院不予认可。对原告提供的用工单位收走的票据、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票据、工资流水(11-12、14、18、22页),微信聊天记录、投诉书、履职申请书等证据,二被告质证对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本院认为,该组证据无其他证据佐证,且无法支持原告的主张,故本院不予采信。
{{gap}}针对被告昊鑫绿科提供的证据即(2022)内0603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书、(2022)内06行终161号行政判决书、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通知书(鄂劳鉴病因20210002号)、借款协议、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回单、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张某某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等证据,原告对其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被告苏里格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可。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对证据予以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认证意见,本院确认事实如下:2020年3月18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从2020年3月18日至工作项目完成止,安排张某某在操作岗位工作。后原告张某某被派遣到被告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11月6日原告张某某在苏米图处理厂堆场现场管理工作中突然向后倒地受伤。2021年7月14日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鄂劳鉴病因20210002号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通知书,关于颅脑损伤与癫痫的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张某某本次外伤头(脑)部损伤轻微,轻度异常脑电图与陈旧性双额叶脑软化有关。根据目前提供的材料,癫痫诊断依据不足。2021年10月26日,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乌人社工伤认字(2021)第004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某腰部、左膝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2022年1月25日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鄂劳鉴工(2021)1253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当日该委员会作出鄂劳鉴停(2021)1253号停工留薪确认/延长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9个月(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8月6日)。
{{gap}}另查明,张某某不服乌人社工伤认字(2021)第004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内0603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某不服该一审行政判决书,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法院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2022)内06行终1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gap}}再查明,原告张某某向被告昊鑫绿科借款50000元及向被告苏里格劳务借款15000元,共计借款65000元。
{{gap}}还查明,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被告苏里格劳务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42个月,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失业保险6个月。
{{gap}}再查明,原告张某某于1964年11月16日出生。
{{gap}}还查明,原告张某某从2020年11月6日工伤后至今未到二被告处工作。
{{gap}}再查明,原告张某某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
{{gap}}本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与苏里格劳务公司劳动关系的诉请,本案中张某某停工留薪期鉴定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8月6日,期满后原告张某某至今未到二被告处工作,原告主张被告让其好好养伤,不要求其上班的理由无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8月7日解除。
{{gap}}关于原告主张停工留薪工资49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1478.25元的诉请,本案中停工留薪期确认9个月,故张某某停工留薪工资为49500元(5500元×9个月)。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的13个月。第三十八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本案中,张某某1964年11月出生,应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扣减40%,故用人单位苏里格劳务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3780.6元(8177元/月×13个月×60%),两项合计113280.6元,核减原告向二被告的借款65000元,被告用人单位应支付原告停工留薪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280.6元,超出部分的本院不予支持。
{{gap}}关于被告向原告给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诉请,因原告无法证明其支付上述费用于治疗何种疾病,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十一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故本院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gap}}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损失的诉请,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离职是被告主动辞退,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其主张的由被告承担其损失,于法无据,故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gap}}综上所述,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7日解除劳动关系;
{{gap}}二、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停工留薪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48280.6元;
{{gap}}三、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gap}}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乌审旗苏里格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娜庆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芳芳
}}
{{gap}}法条链接:
{{gap}}《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gap}}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gap}}(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gap}}(二)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gap}}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gap}}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
{{gap}}第三十八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gap}}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ap}}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gap}}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gap}}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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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杨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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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周某某与杨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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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1802民初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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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周某某,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PRC-redact|11|os=yes}}。
{{gap}}被告:杨某某,女,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PRC-redact|10|os=yes}}。
{{gap}}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西康商业广场1号楼5层1#2#3#27#28#。
{{gap}}负责人:郑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某某,男,公司员工。
{{gap}}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被告杨某某、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杨某某赔偿周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7866元、评估费800元,合计8666元,某甲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杨某某负担。审理中,周某某明确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某甲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周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7866元、评估费800元,合计8666元,不足部分由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23年12月30日17时许,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L××**号小型汽车,在雅安市雨城区××路(八角亭)处与周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A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2月30日,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违章驾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后,川AA8××**号网络预约出租车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9日(11天)的停运损失经四川某某有限公司(四川君价评字〔2024〕第9号)《关于对川A**××××预约出租客车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的价格评估意见书》评定价格为7866元。周某某为本次评定缴纳评估费800元。杨某某违章驾驶造成周某某停运损失的损害后果严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某甲公司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为保护周某某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支持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gap}}杨某某辩称,对周某某主张的停运损失,认可停运天数为7天,每天按450元计算。川TL××**号车辆在某甲公司购买了保险,某乙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应由某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gap}}某甲公司辩称,对周某某主张的停运损失,认可停运天数为5天,每天按450元计算,对评估费800元不予认可。按照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约定,停运损失某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3年12月30日17时35分,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L××**号小型汽车,在雅安市雨城区××路(八角亭)与周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A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
{{gap}}2023年12月30日,川AA8××**号车辆被送往成都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2024年1月9日维修完毕出厂。某甲公司出具《车辆损失确认书》,确认川AA8××**号车辆损失金额为3400元,并已理赔。
{{gap}}另查明,川AA8××**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车辆系预约出租客车,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周某某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024年1月31日,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载明周某某系川AA8××**号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此次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索赔权利转让给周某某。川TL××**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高大量,高大量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川TL××**号车辆在某甲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限额为1000000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某甲公司提交的《中国某某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责任免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停运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gap}}审理中,周某某、杨某某、某甲公司对本案停运损失的计算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每天450元的标准计算7天,周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杨某某陈述,投保人高大量投保时,某甲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业务人员仅向高大量发送了缴费二维码,高大量扫码付款后,业务人员即向高大量发送了已有“高大量”签字的投保单,该签字并非高大量本人所签。某甲公司认可杨某某该陈述,“投保人声明”中“高大量”的签字非高大量本人所签。
{{gap}}以上事实,有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行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权益转让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成都合禹汽修报修结算单、车辆损失确认单、事故照片、投保单、保险条款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gap}}本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本院予以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之规定,川AA8××**号车辆系预约出租客车,该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周某某有权主张因此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双方均同意停运损失按每天450元的标准计算7天,即450元/天×7天=315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争议焦点为停运损失的赔偿主体如何确定。川TL××**号车辆在某甲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某甲公司主张,按照责任免除条款约定,停运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某甲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故对某甲公司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川AA8××**号车辆的停运损失未超出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应由某甲公司承担该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
{{gap}}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某某停运损失3150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某某负担。此款周某某自愿垫付,由杨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某某。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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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王健蓉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李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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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區海口市政府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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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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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 title ={{PAGENAME}}
| 民 = 39
| 月 = 1
| 日 = 28
| 公布字號 =
| previous =
| next =
| edition = yes
| notes ={{Wikipedia|海口市 (中華民國)}}{{Textquality|75%}}<br>
:中華民國 39 年 1 月 28 日 行政院核准<sup>行政院代電 台(39)一字第605號</sup>
}}
'''第一條'''
: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為推行海口地方自治促進市政建設依據[[市組織法_(民國36年)|修正市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設置海口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
'''第二條'''
:市政府之區域包括海口現有之永安福安關龍三鄉鎮及毗鄰市區之白沙甸埠秀英瓊城四鄉鎮暨環城長流二鄉之一部份村莊
'''第三條'''
:市政府直隸於長官公署依法辦理市自治暨行政事項監督所屬機關及自治團體並執行中央政府及長官公署委辦事項
'''第四條'''
:市政府於不牴觸中央及本特區之法令範圍內得發布市令制定市單行法規
'''第五條'''
:市政府設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
'''第六條'''
:市政府設副市長一人薦任襄助市長此處理市政事務
'''第七條'''
:市政府設左列各科室分掌各項事務
:'''⑴''' 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交際外事暨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事項
:'''⑵''' 第一科:掌理戶政禁政自治禮俗兵役勞工行政及有關於自治機關之選舉鄉鎮幹部之訓練暨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⑶''' 第二科:掌理賦稅田糧公債金融公有產款及地籍整理暨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⑷''' 第三科:掌理教育文化社會運動社會經濟及民眾組訓暨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⑸''' 第四科:掌理一切衛生行政事項
'''第八條'''
:市政府設秘書主任一人秘書一人至二人參事一人至二人均薦任科長四人視導一人至二人委任或薦任督學二人技士二人科員十二人至十六人辦事員十人至十二人均委任並得酌用僱員六人至八人
'''第九條'''
:市政府設主計室依法辦理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置主任一人委任或薦任統計員一人會計佐理員二人均委任
'''第十條'''
:市政府設人事室依法辦理關於人事管理事項置主任一人委任或薦任科員一人助理員一人均委任
'''第十一條'''
:市政府為適應當前環境之需要先設置警察工務兩局及稅捐稽徵處其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十二條'''
:市政府設市政會議以左列人員組織之
:'''⑴''' 市長副市長
:'''⑵''' 秘書主任秘書
:'''⑶''' 局長處長科長主任
:'''⑷''' 參事視導
'''第十三條'''
:市政會議每月至少開會一次由市長召集並為主席
'''第十四條'''
:市政府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十五條'''
:本規程自呈奉核准後公布施行
==海口市政府編制表==
{| class="wikitable"
|-
! colspan="4" | {{+|海口市政府編制表}}{{notetag|承審主任及承審員已被刪去}}
|-
| {{justify|職別}}
| {{justify|等級}}
| style="text-align:right;" | {{justify|員額}}
| 備考
|-
| {{justify|市長}}
| {{justify|薦六—簡五}}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副市長}}
| {{justify|薦八—薦一}}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秘書主任}}
| {{justify|薦十二—薦六}}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秘書}}
| {{justify|薦十二—薦八}}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二
|
|-
| {{justify|參事}}
| {{justify|薦十二—薦六}}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二
|
|-
| {{justify|科長}}
| {{justify|委五—薦九}}
| style="text-align:right;" | 四
|
|-
| {{justify|主任承審}}
| {{justify|委五—薦九}}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視導}}
| {{justify|委五—薦九}}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二
|
|-
| {{justify|督學}}
| {{justify|委七—委一}}
| style="text-align:right;" | 二
|
|-
| {{justify|承審員}}
| {{justify|委七—委一}}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技士}}
| {{justify|委七—委一}}
| style="text-align:right;" | 二
|
|-
| {{justify|科員}}
| {{justify|委十—委三}}
| style="text-align:right;" | {{justify|一二—一六}}
|
|-
| {{justify|辦事員}}
| {{justify|委十六—委八}}
| style="text-align:right;" | {{justify|一〇—一二}}
|
|-
| {{justify|主計室主任}}
| {{justify|委五—薦九}}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會計員}}
| {{justify|委十—委三}}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統計員}}
| {{justify|委十—委三}}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會計佐理員}}
| {{justify|委十六—委六}}
| style="text-align:right;" | 二
|
|-
| {{justify|人事室主任}}
| {{justify|委五—薦九}}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人事室科員}}
| {{justify|委十—委三}}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助理員}}
| {{justify|委十六—委六}}
| style="text-align:right;" | 一
|
|-
| {{justify|僱員}}
| {{justify|僱七—僱一}}
| style="text-align:right;" | {{justify|六—八}}
|
|-
| {{justify|公役}}
|
| style="text-align:right;" | {{justify|一三—一六}}
|
|-
| {{justify|合計}}
|
| style="text-align:right;" | {{justify|員五二—六三<br>役一三—一六}}
|
|}
== 註解 ==
{{notefoot}}
{{中華民國命令|民國年=38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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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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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13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102号
|year = 2022
|month = 11
|day = 23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e4edddf74327077d8e3cee1bf07972ee
}}
{{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张某,男,汉族,1977年9月29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被告:郑某,女,汉族,1985年12月18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郑某、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被告郑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159999.30元,利息6984.41元(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以159999.3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00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319.98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二被告向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20万元,二被告未按照上述《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详见证据一)同时,原、被告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代偿159999.30元。(详见证据二)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现原告依据《委托保证合同》第三、四条之约定向被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郑某没有答辩意见。
{{gap}}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被告张某与郑某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主体适格,即被告张某与郑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系夫妻关系。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业务凭证、贷款交易明细,拟证明被告张某与郑某向某支行借款,2019年7月24日农行向二被告放款2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就包含被告的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分支机构托克托县支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某支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159999.30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6、农担e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中国农业银行扣款客户回单、业务凭证、《担保责任解除函》,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6319.98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3159.99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郑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gap}}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庭审举证、质证,郑某对某公司所举七组证据认可。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5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某公司自愿为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与债务人形成的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的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该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第3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4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该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保证担保的业务主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所在行政管理区域内依照“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人对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贷款本金的80%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保证人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进行代偿。第三条“保证方式”约定,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与郑某、张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某支行借给郑某、张某20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采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事项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某支行出具的业务凭证载明,上述200000元借款自助额度生效日为2019年7月24日,到期日为2020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某支行向郑某放款200000元。郑某、张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与某支行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20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80%,最终以乙方和贷款人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应在乙方与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前缴清担保费,担保费率0.8%,担保费总额1600元整。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3条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约定,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本金、使用所借款项而挪作他用,甲方或连带保证人财物状况严重恶化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权利;同时,要求甲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019年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农担e贷)》,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有的涉及名称“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变更为“农担e贷业务”。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变更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2021年11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原有的《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双方一致同意,将2019年5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日期提前为截止2021年11月15日。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的客户正常还款后,经办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原件,如果超时未提供,视作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贷款客户逾期且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经办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解除担保责任,同时提供已经收到代偿款项的凭证及明细......”。2021年2月5日,某公司代郑某、张某向某支行偿还159999.30元。2021年3月8日,某支行向某公司发出《担保责任解除函》,确认某公司已按约履行保证责任,为郑某的借款代偿159999.30元,某支行同意解除某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2022年3月15日,某公司(甲方)与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完成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地区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以上七个地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三年内发生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案件应诉工作,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以追偿本金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元,追偿本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4%,一审阶段以计算金额的80%为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即立案后支付代理费的50%,收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支付代理费的50%。现某公司已支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159.99元。
{{gap}}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郑某、张某向某支行借款,某公司提供担保,郑某、张某未按约定依偿还某支行的借款,已构成违约,某公司依据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承担了案涉借款的担保责任,为郑某、张某代偿了159999.30元。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代偿本金159999.3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郑某、张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请求判令支付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6984.41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本金159999.30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关于违约金,某公司向某支行代偿郑某、张某未偿还借款系其作为保证人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作为郑某、张某的违约事由,某公司与郑某、张某将此情形约定为违约情形明显加重了被告的责任,系某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此约定无效,故对支付违约金32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公司已提交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本院对支付律师费6319.98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张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郑某、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偿本金159999.30元及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6984.41元,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代偿本金159999.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gap}}二、被告郑某、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律师代理费6319.98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4380元,由被告郑某、张某负担3780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600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孙建华
人民陪审员:孙建勋
人民陪审员:乔红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梁凤娇
书记员: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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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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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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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张某,男,汉族,1977年9月29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被告:郑某,女,汉族,1985年12月18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郑某、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被告郑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159999.30元,利息6984.41元(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以159999.3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00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319.98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二被告向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20万元,二被告未按照上述《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详见证据一)同时,原、被告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代偿159999.30元。(详见证据二)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现原告依据《委托保证合同》第三、四条之约定向被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郑某没有答辩意见。
{{gap}}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被告张某与郑某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主体适格,即被告张某与郑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系夫妻关系。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业务凭证、贷款交易明细,拟证明被告张某与郑某向某支行借款,2019年7月24日农行向二被告放款2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就包含被告的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分支机构托克托县支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某支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159999.30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6、农担e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中国农业银行扣款客户回单、业务凭证、《担保责任解除函》,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6319.98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3159.99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郑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gap}}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庭审举证、质证,郑某对某公司所举七组证据认可。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5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某公司自愿为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与债务人形成的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的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该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第3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4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该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保证担保的业务主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所在行政管理区域内依照“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人对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贷款本金的80%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保证人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进行代偿。第三条“保证方式”约定,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与郑某、张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某支行借给郑某、张某20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采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事项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某支行出具的业务凭证载明,上述200000元借款自助额度生效日为2019年7月24日,到期日为2020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某支行向郑某放款200000元。郑某、张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与某支行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20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80%,最终以乙方和贷款人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应在乙方与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前缴清担保费,担保费率0.8%,担保费总额1600元整。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3条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约定,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本金、使用所借款项而挪作他用,甲方或连带保证人财物状况严重恶化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权利;同时,要求甲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019年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农担e贷)》,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有的涉及名称“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变更为“农担e贷业务”。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变更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2021年11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原有的《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双方一致同意,将2019年5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日期提前为截止2021年11月15日。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的客户正常还款后,经办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原件,如果超时未提供,视作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贷款客户逾期且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经办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解除担保责任,同时提供已经收到代偿款项的凭证及明细......”。2021年2月5日,某公司代郑某、张某向某支行偿还159999.30元。2021年3月8日,某支行向某公司发出《担保责任解除函》,确认某公司已按约履行保证责任,为郑某的借款代偿159999.30元,某支行同意解除某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2022年3月15日,某公司(甲方)与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完成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地区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以上七个地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三年内发生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案件应诉工作,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以追偿本金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元,追偿本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4%,一审阶段以计算金额的80%为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即立案后支付代理费的50%,收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支付代理费的50%。现某公司已支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159.99元。
{{gap}}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郑某、张某向某支行借款,某公司提供担保,郑某、张某未按约定依偿还某支行的借款,已构成违约,某公司依据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承担了案涉借款的担保责任,为郑某、张某代偿了159999.30元。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代偿本金159999.3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郑某、张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请求判令支付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6984.41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本金159999.30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关于违约金,某公司向某支行代偿郑某、张某未偿还借款系其作为保证人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作为郑某、张某的违约事由,某公司与郑某、张某将此情形约定为违约情形明显加重了被告的责任,系某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此约定无效,故对支付违约金32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公司已提交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本院对支付律师费6319.98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张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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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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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gap}}负责人:杨某,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刘某,男,汉族,1985年6月10日出生,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支行与被告刘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支行(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银行托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98.15元、截止至2022年5月9日的借款利息1827.36元、费用2199.2元,以上共计19024.71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7月1日,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标准信用卡普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原告按照标准流程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在透支使用该信用卡后,截止到2022年5月9日,已经逾期251天,未能按照某银行信用卡还款规定按期全额偿还透支额度。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截至2022年5月9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4998.15元、利息1827.36元、费用2199.2元。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客户催收系统截图,拟证明截止2022年5月9日,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的具体金额。
{{gap}}2、还款流水,拟证明被告还款,诉讼时效中断。
{{gap}}3、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拟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信用卡,确认借款事实,领用合约中对利息及费用进行约定,被告签署即视为认可。
{{gap}}4、推广机构证明,拟证明被告从原告处申请信用卡,推广机构为原告。
{{gap}}5、支行无印章说明文件,拟证明该文件第十八条说明某储蓄银行各二级支行不配发印章,且某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对此文件盖章确认。
{{gap}}6、委托代理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立案统计表,拟证明原告上级分行委托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立案后,原告上级分行需支付立案标的5%作为律师代理费;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针对同一批次案件已整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上级分行已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向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
{{gap}}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审查,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六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定。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7月1日,刘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该卡额度为15000元。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四条“利息及费用约定”: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从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甲方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在乙方持有的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风险情况对适用于乙方的透支利率进行不定期调整,乙方可通过客服等渠道查询透支利率。2.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或转账的,乙方须自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3.对于取款和转出转账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取款交易还要遵守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外每日最高累计取现额的规定。4.乙方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或利用溢缴款转账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5.乙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自交易入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6.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违约金等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7.信用卡激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费,年费收取的点以甲方提供的账单信息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账单要求按时缴纳年费。年费减免政策以甲方规定为准。8.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9.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须在账单上指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之前缴纳年费及各项费用。乙方签署本合约即表明接受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须按甲方确定的费率和利率支付因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年费、挂失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调整费率,并在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和告知义务后执行。
{{gap}}刘某的申请经某银行托县支行审核后获得批准,某银行托县支行向刘某发放了卡号为6228********的信用卡。刘某持有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多次消费,截至2022年5月9日,消费本金14998.15元,利息起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gap}}本院认为,某银行托县支行与刘某签订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刘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领信用卡,在使用该信用卡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现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4998.1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gap}}关于利息,根据双方的约定,未偿还的本金,原告有权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刘某尚欠原告消费本金14998.15元,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判令刘某偿还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5月9日的利息1827.36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要求刘某支付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14998.15元为基数,按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五计算的自2022年5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双方《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同时取消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某银行托县支行作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故根据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某银行托县支行不能再向被告收取滞纳金,且利息以日息万分之五为限,不得再计收复利。
{{gap}}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刘某应支付费用2199.2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问题,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双方当事人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某银行托县支行可向刘某收取年费、挂失费、换卡费、取现费、短信费、手续费用等相关费用,但从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手续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范围并未作明确约定,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客户催收系统截图也未能体现某银行主张的费用中年费等费用的具体发生时间和详细金额。其提交的《关于某储蓄银行信用卡“费用”构成等说明》中虽列明了“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但某银行托县支行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案所请求“费用”的发生时间、项目及具体金额,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刘某支付2199.2元费用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银行托县支行已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院对支付律师费951.24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gap}}被告刘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支行借款本金14998.15元及利息1827.36元(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gap}}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支行律师费951.24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99元,由被告刘某负担266元,由某支行负担3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孙建华
人民陪审员:刘海平
人民陪审员:郝玉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杨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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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38:2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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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某支行、刘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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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支行、刘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573号
|yea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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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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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gap}}负责人:杨某,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刘某,男,汉族,1985年6月10日出生,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支行与被告刘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支行(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银行托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98.15元、截止至2022年5月9日的借款利息1827.36元、费用2199.2元,以上共计19024.71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7月1日,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标准信用卡普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原告按照标准流程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在透支使用该信用卡后,截止到2022年5月9日,已经逾期251天,未能按照某银行信用卡还款规定按期全额偿还透支额度。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截至2022年5月9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4998.15元、利息1827.36元、费用2199.2元。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客户催收系统截图,拟证明截止2022年5月9日,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的具体金额。
{{gap}}2、还款流水,拟证明被告还款,诉讼时效中断。
{{gap}}3、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拟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信用卡,确认借款事实,领用合约中对利息及费用进行约定,被告签署即视为认可。
{{gap}}4、推广机构证明,拟证明被告从原告处申请信用卡,推广机构为原告。
{{gap}}5、支行无印章说明文件,拟证明该文件第十八条说明某储蓄银行各二级支行不配发印章,且某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对此文件盖章确认。
{{gap}}6、委托代理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立案统计表,拟证明原告上级分行委托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立案后,原告上级分行需支付立案标的5%作为律师代理费;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针对同一批次案件已整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上级分行已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向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
{{gap}}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审查,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六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定。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7月1日,刘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该卡额度为15000元。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四条“利息及费用约定”: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从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甲方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在乙方持有的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风险情况对适用于乙方的透支利率进行不定期调整,乙方可通过客服等渠道查询透支利率。2.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或转账的,乙方须自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3.对于取款和转出转账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取款交易还要遵守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外每日最高累计取现额的规定。4.乙方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或利用溢缴款转账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5.乙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自交易入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6.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违约金等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7.信用卡激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费,年费收取的点以甲方提供的账单信息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账单要求按时缴纳年费。年费减免政策以甲方规定为准。8.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9.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须在账单上指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之前缴纳年费及各项费用。乙方签署本合约即表明接受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须按甲方确定的费率和利率支付因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年费、挂失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调整费率,并在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和告知义务后执行。
{{gap}}刘某的申请经某银行托县支行审核后获得批准,某银行托县支行向刘某发放了卡号为6228********的信用卡。刘某持有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多次消费,截至2022年5月9日,消费本金14998.15元,利息起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gap}}本院认为,某银行托县支行与刘某签订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刘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领信用卡,在使用该信用卡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现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4998.1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gap}}关于利息,根据双方的约定,未偿还的本金,原告有权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刘某尚欠原告消费本金14998.15元,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判令刘某偿还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5月9日的利息1827.36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要求刘某支付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14998.15元为基数,按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五计算的自2022年5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双方《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同时取消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某银行托县支行作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故根据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某银行托县支行不能再向被告收取滞纳金,且利息以日息万分之五为限,不得再计收复利。
{{gap}}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刘某应支付费用2199.2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问题,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双方当事人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某银行托县支行可向刘某收取年费、挂失费、换卡费、取现费、短信费、手续费用等相关费用,但从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手续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范围并未作明确约定,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客户催收系统截图也未能体现某银行主张的费用中年费等费用的具体发生时间和详细金额。其提交的《关于某储蓄银行信用卡“费用”构成等说明》中虽列明了“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但某银行托县支行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案所请求“费用”的发生时间、项目及具体金额,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刘某支付2199.2元费用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银行托县支行已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院对支付律师费951.24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gap}}被告刘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支行借款本金14998.15元及利息1827.36元(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gap}}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支行律师费951.24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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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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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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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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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被告:王某,女,198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239999.6元,利息10476.65元(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以239999.6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879.99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王某、王某向案外人某支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某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向被告王某发放了贷款30万元,被告未按照上述《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原、被告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某支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王某辩称,贷款是事实,现在没有偿还能力。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被告王某与王某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主体适格,即被告王某与王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系夫妻关系。
{{gap}}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业务凭证、贷款交易明细,拟证明被告王某与王某向某支行借款,2019年7月24日农行向被告放款3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gap}}3、《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就包含二被告的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分支机构托克托县支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
{{gap}}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某支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gap}}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6、农担e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中国农业银行扣款客户回单、业务凭证、《担保责任解除函》,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8879.99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4439.99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
{{gap}}王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庭审举证、质证,王某对某公司所举七组证据认可。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gap}}2019年5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某公司自愿为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与债务人形成的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的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该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第3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4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该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保证担保的业务主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所在行政管理区域内依照“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人对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贷款本金的80%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保证人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进行代偿。第三条
{{gap}}“保证方式”约定,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gap}}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与王某、王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某支行借给王某、王某30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采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事项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某支行出具的业务凭证载明,上述300000元借款自助额度生效日为2019年7月24日,到期日为2020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某支行向王某放款300000元。王某、王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与某支行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30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80%,最终以乙方和贷款人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应在乙方与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前缴清担保费,担保费率0.8%,担保费总额2400元整。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3条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约定,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本金、使用所借款项而挪作他用,甲方或连带保证人财物状况严重恶化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权利;同时,要求甲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gap}}2019年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农担e贷)》,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有的涉及名称“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变更为“农担e贷业务”。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变更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2021年11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原有的《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双方一致同意,将2019年5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日期提前为截止2021年11月15日。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的客户正常还款后,经办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原件,如果超时未提供,视作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贷款客户逾期且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经办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解除担保责任,同时提供已经收到代偿款项的凭证及明细。……”。
{{gap}}2021年2月5日,某公司代王某、王某向某支行偿还239999.6元。2021年3月8日,某支行向某公司发出《担保责任解除函》,确认某公司已按约履行保证责任,为王某的借款代偿239999.6元,某支行同意解除某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
{{gap}}2022年3月15日,某公司(甲方)与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完成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地区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以上七个地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三年内发生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案件应诉工作,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以追偿本金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元,追偿本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4%,一审阶段以计算金额的80%为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即立案后支付代理费的50%,收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支付代理费的50%。现某公司已支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439.99元。
{{gap}}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王某、王某向某支行借款,某公司提供担保,王某、王某未按约定依偿还某支行的借款,已构成违约,某公司依据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承担了案涉借款的担保责任,为王某、王某代偿了239999.6元。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代偿本金239999.6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王某、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请求判令支付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10476.65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本金239999.6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关于违约金,某公司向某支行代偿王某、王某未偿还借款系其作为保证人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作为王某、王某的违约事由,某公司与王某、王某将此情形约定为违约情形明显加重了被告的责任,系某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此约定无效,故对支付违约金48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公司已提交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本院对支付律师费8879.99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偿本金239999.6元及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10476.65元,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代偿本金239999.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gap}}二、被告王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律师代理费8879.99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955元,由被告王某、王某负担2494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461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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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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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095号
|year = 2022
|month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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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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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被告:王某,女,198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239999.6元,利息10476.65元(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以239999.6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879.99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王某、王某向案外人某支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某支行于2019年7月24日向被告王某发放了贷款30万元,被告未按照上述《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原、被告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某支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王某辩称,贷款是事实,现在没有偿还能力。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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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业务凭证、贷款交易明细,拟证明被告王某与王某向某支行借款,2019年7月24日农行向被告放款3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gap}}3、《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就包含二被告的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分支机构托克托县支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
{{gap}}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某支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gap}}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6、农担e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中国农业银行扣款客户回单、业务凭证、《担保责任解除函》,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999.6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8879.99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4439.99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
{{gap}}王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庭审举证、质证,王某对某公司所举七组证据认可。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gap}}2019年5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某公司自愿为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与债务人形成的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的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该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第3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4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该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保证担保的业务主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所在行政管理区域内依照“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人对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贷款本金的80%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保证人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进行代偿。第三条
{{gap}}“保证方式”约定,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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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2019年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农担e贷)》,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有的涉及名称“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变更为“农担e贷业务”。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变更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2021年11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原有的《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双方一致同意,将2019年5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日期提前为截止2021年11月15日。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的客户正常还款后,经办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原件,如果超时未提供,视作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贷款客户逾期且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经办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解除担保责任,同时提供已经收到代偿款项的凭证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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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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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204民初2318号
|year = 2021
|month = 11
|day = 30
|loc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docid = e4f20240a083b3ebebc04e7457e45484
}}
{{gap}}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gap}}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涛,内蒙古翰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内蒙古翰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职务不详。
{{gap}}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税公司)与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财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农业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某某财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自2017年起同原告签订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工商记账报税等服务业务,并约定服务费用。因被告欠缴服务费双方于2020年11月进行过对账统计,截止2020年11月被告尚欠原告20000元服务费没有支付。双方对此确认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费承诺。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一直履行相应义务且多次向被告催要服务费,但是被告一直不予以支付。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服务费2300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gap}}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未到庭,未作答辩。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某某财税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有:代理企业注册;社保信息咨询;财税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财务管理、代理记账(凭许可证经营);代办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等。原告诉称自2017年起与被告签订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进行工商记账报税等服务业务,被告尚欠服务费没有支付。庭审中原告未提交书面代理服务合同,但提交有2020年11月被告某某农业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的欠费承诺一份,欠费承诺中载明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截止2020年11月欠付原告某某财税公司代理费20000元,其中包含1、办证+刻章,990元;2、CA盘一次性,300元;3、场地费2017.9-2021.8,共计4000元;4、代理费2017.9-2020.11,共计19500元。已结费用:办证费,990元;CA盘,300元;2017.9-2018.8场地费500元;代理费17.9-18.2,3000元。欠费承诺中有被告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签字并加盖有三家公司的公章。出具欠费承诺后,被告未给付所欠款项。
{{gap}}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及欠费承诺在案为凭。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某财税公司给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提供财税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财税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服务后,被告未给付相应费用,并出具欠费承诺,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服务费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某某财税公司另主张到2021年5月的场地费1000元,代理费2000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
{{gap}}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欠款20000元;
{{gap}}二、驳回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7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1元,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负担25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刘茹
人民陪审员:牛璐
人民陪审员:贾凤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梦雪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gap}}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ap}}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gap}}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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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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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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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某财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自2017年起同原告签订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工商记账报税等服务业务,并约定服务费用。因被告欠缴服务费双方于2020年11月进行过对账统计,截止2020年11月被告尚欠原告20000元服务费没有支付。双方对此确认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费承诺。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一直履行相应义务且多次向被告催要服务费,但是被告一直不予以支付。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服务费2300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gap}}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未到庭,未作答辩。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某某财税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有:代理企业注册;社保信息咨询;财税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财务管理、代理记账(凭许可证经营);代办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等。原告诉称自2017年起与被告签订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进行工商记账报税等服务业务,被告尚欠服务费没有支付。庭审中原告未提交书面代理服务合同,但提交有2020年11月被告某某农业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的欠费承诺一份,欠费承诺中载明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截止2020年11月欠付原告某某财税公司代理费20000元,其中包含1、办证+刻章,990元;2、CA盘一次性,300元;3、场地费2017.9-2021.8,共计4000元;4、代理费2017.9-2020.11,共计19500元。已结费用:办证费,990元;CA盘,300元;2017.9-2018.8场地费500元;代理费17.9-18.2,3000元。欠费承诺中有被告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签字并加盖有三家公司的公章。出具欠费承诺后,被告未给付所欠款项。
{{gap}}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及欠费承诺在案为凭。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某财税公司给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提供财税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财税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服务后,被告未给付相应费用,并出具欠费承诺,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服务费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某某财税公司另主张到2021年5月的场地费1000元,代理费2000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某某农业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
{{gap}}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欠款20000元;
{{gap}}二、驳回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7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1元,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负担25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刘茹
人民陪审员:牛璐
人民陪审员:贾凤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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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gap}}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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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川0703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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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38: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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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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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川0703民初3269号
|yea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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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法定代表人:赵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某某,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名飞,四川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gap}}被告:王某某,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小明,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gap}}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某某、欧阳名飞,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小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竞业费20000元,保密费2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及其他损失;3、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6日,被告应聘至原告处工作,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21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止,工作岗位为部门经理。同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因原告求才若渴,且被告能力较为突出,为了让被告长期稳定的在原告处工作,原告在被申请个人的多次要求下,同意突破劳动合同及财务薪酬制度关于客户经理的薪资标准,给被告支付远超同岗位人员的高薪。同时,为保证被告不出现离职后同业竞争及在原告客户信息安全,原告还额外每个月向被告支付一万元保密费,一万元敬(竞)业费,自被告入职以来至2021年7月,不到三个月时间,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325893.49元。但被告并不满足于现状。在职期间多次以带领团队人员离职要挟原告提高工资。在多次谈判后,因原告未满足其要求,被告带领部分团队成员在未履行任何解除合同手续的情况下集体离职,并以在原告处获取的客户资料为基础另起炉灶,成立新的同行业公司。除此之外,被告在职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取客户费用。
{{gap}}原告认为:被告带领团队成员未履行合法程序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无法及时招到适合人员接替,离职人员应当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因被告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原告处获取的客户资料另起炉灶,与原告同业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损失数据无法计算核实,但被告及其带领离职人员的一个月收入及原告支付的竞业费和保密费应当属于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赔偿50000元。
{{gap}}2022年3月10日,原告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gap}}被告辩称:1、被告因为原告拖欠劳动报酬已离职,与原告之间并未就竞业、保密达成一致。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密还有竞业限制,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并未约定,被告也没有收取到任何补偿款项。3、原、被告之间除了劳动关系,还存在合伙,团队资金管理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往来账目频繁,被告计算所有款项后仍然认为原告欠被告的钱,被告也已向涪城区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索要欠款。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事实如下:2021年5月6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21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岗位部门经理,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八项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如私自收取客户的费用,甲方(原告)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被告)处以5000-50000元不等的赔偿,……。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期限:本协议将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长期有效,乙方(被告)始终负有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保密协议还约定了被告应尽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的惩罚性违约金5000元-50000元。2021年8月中旬,被告从原告公司离职。
{{gap}}另查明:2021年8月20日,原、被告双方在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西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被告自愿返还原告现金66000元,至于其他合同关系按合同规定履行。当日,被告代理人叶某某向被告出具了收条。
{{gap}}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取客户费用66000元,依照双方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5000元-50000元不等的赔偿,但该条款所述赔偿应以员工私自收取客户费用而导致公司产生实际损失为前提;双方纠纷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被告已退还了全部款项,原告也未在举证证实其实际损失。同时,该条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赔偿50000元及其他损失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gap}}关于原告诉请的竞业费、保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条款、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案涉《保密协议》仅有劳动者保密义务条款,双方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保密期限、补偿标准;被告虽认可《保密协议》的真实性,但认为该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义务排除了劳动者权益,不认可双方就竞业限制、保密事项达成一致。虽然原告主张向被告支付了40000元保密费、竞业费,并提交银行转款回单证实其备注了“保密费”、“敬业费”(竞业费),但被告提交的银行明细并无“保密费”、“敬业费”(竞业费)的备注。因此在双方未明确约定,仅有原告单方备注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双方达成保密事项及竞业补偿的合意,且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不但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还涉及其他法律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竞业费20000元,保密费2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gap}}综上,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驳回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gap}}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刘凌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鲁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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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王某某,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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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竞业费20000元,保密费2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及其他损失;3、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6日,被告应聘至原告处工作,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21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止,工作岗位为部门经理。同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因原告求才若渴,且被告能力较为突出,为了让被告长期稳定的在原告处工作,原告在被申请个人的多次要求下,同意突破劳动合同及财务薪酬制度关于客户经理的薪资标准,给被告支付远超同岗位人员的高薪。同时,为保证被告不出现离职后同业竞争及在原告客户信息安全,原告还额外每个月向被告支付一万元保密费,一万元敬(竞)业费,自被告入职以来至2021年7月,不到三个月时间,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325893.49元。但被告并不满足于现状。在职期间多次以带领团队人员离职要挟原告提高工资。在多次谈判后,因原告未满足其要求,被告带领部分团队成员在未履行任何解除合同手续的情况下集体离职,并以在原告处获取的客户资料为基础另起炉灶,成立新的同行业公司。除此之外,被告在职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取客户费用。
{{gap}}原告认为:被告带领团队成员未履行合法程序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无法及时招到适合人员接替,离职人员应当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因被告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原告处获取的客户资料另起炉灶,与原告同业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损失数据无法计算核实,但被告及其带领离职人员的一个月收入及原告支付的竞业费和保密费应当属于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赔偿50000元。
{{gap}}2022年3月10日,原告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gap}}被告辩称:1、被告因为原告拖欠劳动报酬已离职,与原告之间并未就竞业、保密达成一致。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密还有竞业限制,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并未约定,被告也没有收取到任何补偿款项。3、原、被告之间除了劳动关系,还存在合伙,团队资金管理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往来账目频繁,被告计算所有款项后仍然认为原告欠被告的钱,被告也已向涪城区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索要欠款。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事实如下:2021年5月6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21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岗位部门经理,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八项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如私自收取客户的费用,甲方(原告)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被告)处以5000-50000元不等的赔偿,……。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期限:本协议将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长期有效,乙方(被告)始终负有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保密协议还约定了被告应尽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的惩罚性违约金5000元-50000元。2021年8月中旬,被告从原告公司离职。
{{gap}}另查明:2021年8月20日,原、被告双方在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西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被告自愿返还原告现金66000元,至于其他合同关系按合同规定履行。当日,被告代理人叶某某向被告出具了收条。
{{gap}}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取客户费用66000元,依照双方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5000元-50000元不等的赔偿,但该条款所述赔偿应以员工私自收取客户费用而导致公司产生实际损失为前提;双方纠纷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被告已退还了全部款项,原告也未在举证证实其实际损失。同时,该条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赔偿50000元及其他损失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gap}}关于原告诉请的竞业费、保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条款、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案涉《保密协议》仅有劳动者保密义务条款,双方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保密期限、补偿标准;被告虽认可《保密协议》的真实性,但认为该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义务排除了劳动者权益,不认可双方就竞业限制、保密事项达成一致。虽然原告主张向被告支付了40000元保密费、竞业费,并提交银行转款回单证实其备注了“保密费”、“敬业费”(竞业费),但被告提交的银行明细并无“保密费”、“敬业费”(竞业费)的备注。因此在双方未明确约定,仅有原告单方备注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双方达成保密事项及竞业补偿的合意,且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不但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还涉及其他法律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竞业费20000元,保密费2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gap}}综上,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驳回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gap}}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刘凌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鲁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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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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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吴某某、辽宁某工程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622民初542号
|yea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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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吴某某,男,196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内蒙古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书鸿,内蒙古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gap}}法定代表人:王守江。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内蒙古义盟(准格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利堂,内蒙古义盟(准格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gap}}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到庭参加诉讼。后转为普通程序,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贾书鸿,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吴某某赔偿金56784.15元(11356.83元/月×2.5月×2);二、依法判决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吴某某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5078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辽宁某工程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准格尔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准旗仲裁委)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吴某某系辽宁某工程公司的职工,于2018年6月入职。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以其公司员工个人账户给职工发工资,应当认定为辽宁某工程公司给发放的工资,准旗仲裁委只认定了2020年8月7日和2020年9月12日辽宁某工程公司通过银行代发工资账户向吴某某发放工资,其余的不予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辽宁某工程公司未依法为吴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支付吴某某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加班费。辽宁某工程公司经常拖欠吴某某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吴某某劳动合同,强迫吴某某与案外人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吴某某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工作期间,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依照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辽宁某工程公司应当支付吴某某加班费。吴某某与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吴某某已经提供了加班费证据,并且只能提供复印件,原件由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控制。准旗仲裁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对吴某某主张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准旗仲裁委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诉讼。庭审中,吴某某明确表示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一项撤回,并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三项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数额变更为50780元。
{{gap}}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吴某某向法庭提交入井证、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辽宁某工程公司2020年8、9月份的工资表、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上下井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6S”班组日考核表、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作为证据材料。
{{gap}}辽宁某工程公司辩称,吴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一、准旗仲裁委认定事实清楚。通过吴某某银行流水可以证实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12日通过辽宁某工程公司的账户向吴某某发放两个月工资,辽宁某工程公司仅认可与吴某某上述两个月存在劳动关系。吴某某所述2018年入职辽宁某工程公司无证据予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辽宁某工程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吴某某主张由辽宁某工程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吴某某未经辽宁某工程公司同意私自离职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吴某某没有提前30日向辽宁某工程公司递交书面形式的通知就私自离职,因此给辽宁某工程公司造成的损失,辽宁某工程公司将会通过司法程序向吴某某索要赔偿。现吴某某没有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关于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辽宁某工程公司从未让员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现吴某某未就加班作出合理的解释及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也没有证据证实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故吴某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四、吴某某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非辽宁某工程公司控制证据拒不提交。首先,辽宁某工程公司没有违法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因吴某某未经辽宁某工程公司同意私自离职,致使辽宁某工程公司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吴某某仅工作两个月时间,辽宁某工程公司并没有安排吴某某法定节假日上班。如吴某某认定辽宁某工程公司存有加班的证据,应当由吴某某提交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此证据的依据。如吴某某不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gap}}为支持其答辩意见,辽宁某工程公司向本院提交2020年7月份、8月份职工考勤记录表及相应月份的工资数据作为证据材料。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吴某某与辽宁某工程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辽宁某工程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和2020年9月12日通过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向吴某某发放过两笔工资,一笔为11437元,一笔为14368元。2022年1月18日,准旗仲裁委就申请人吴某某等7人与被申请人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准劳人仲字[2021]11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吴某某等7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吴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gap}}本院认为,关于吴某某第一项诉请,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56784.15元。关于双方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何种方式解除。庭审中吴某某称其与内蒙古某投资公司2020年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与辽宁某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辽宁某工程公司则称吴某某2020年8月私自离职致使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双方所述,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于2020年8月解除。吴某某提出系辽宁某工程公司强迫其与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所致,其所述辽宁某工程公司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并非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情形。故对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784.15元,本院不予支持。
{{gap}}关于吴某某第二项诉讼请求,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50780元。辽宁某工程公司出示了2020年7月份、8月份职工考勤记录表及相应月份的工资数据,因上述表中未有记录人签名,未有劳动者签名,亦未有相关审核人员或制作人员签名,吴某某亦不认可,本院不予采信。吴某某出示了辽宁某工程公司2020年8、9月份的工资表、上下井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6S”班组日考核表、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拟证明加班事实,并提出原件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工资表、责任书、考核表未有记录人签名,未有劳动者签名,亦未有相关审核人员或制作人员签名,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和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无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吴某某出示的上述证据均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加班事实,亦无法证明原件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故对其主张的加班费本院不予支持。
{{gap}}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gap}}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吴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白洁
审判员:薛慧玲
人民陪审员:王尚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悦蓉
书记员:王丽君
}}
{{gap}}本判决援引法条: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gap}}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gap}}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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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吴某某,男,196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内蒙古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书鸿,内蒙古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gap}}法定代表人:王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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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利堂,内蒙古义盟(准格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gap}}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到庭参加诉讼。后转为普通程序,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贾书鸿,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吴某某赔偿金56784.15元(11356.83元/月×2.5月×2);二、依法判决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吴某某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5078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辽宁某工程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准格尔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准旗仲裁委)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吴某某系辽宁某工程公司的职工,于2018年6月入职。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以其公司员工个人账户给职工发工资,应当认定为辽宁某工程公司给发放的工资,准旗仲裁委只认定了2020年8月7日和2020年9月12日辽宁某工程公司通过银行代发工资账户向吴某某发放工资,其余的不予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辽宁某工程公司未依法为吴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支付吴某某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加班费。辽宁某工程公司经常拖欠吴某某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吴某某劳动合同,强迫吴某某与案外人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吴某某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工作期间,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依照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辽宁某工程公司应当支付吴某某加班费。吴某某与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吴某某已经提供了加班费证据,并且只能提供复印件,原件由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控制。准旗仲裁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对吴某某主张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准旗仲裁委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诉讼。庭审中,吴某某明确表示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一项撤回,并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三项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数额变更为50780元。
{{gap}}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吴某某向法庭提交入井证、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辽宁某工程公司2020年8、9月份的工资表、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上下井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6S”班组日考核表、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作为证据材料。
{{gap}}辽宁某工程公司辩称,吴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一、准旗仲裁委认定事实清楚。通过吴某某银行流水可以证实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12日通过辽宁某工程公司的账户向吴某某发放两个月工资,辽宁某工程公司仅认可与吴某某上述两个月存在劳动关系。吴某某所述2018年入职辽宁某工程公司无证据予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辽宁某工程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吴某某主张由辽宁某工程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吴某某未经辽宁某工程公司同意私自离职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吴某某没有提前30日向辽宁某工程公司递交书面形式的通知就私自离职,因此给辽宁某工程公司造成的损失,辽宁某工程公司将会通过司法程序向吴某某索要赔偿。现吴某某没有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关于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辽宁某工程公司从未让员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现吴某某未就加班作出合理的解释及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也没有证据证实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故吴某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四、吴某某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非辽宁某工程公司控制证据拒不提交。首先,辽宁某工程公司没有违法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因吴某某未经辽宁某工程公司同意私自离职,致使辽宁某工程公司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吴某某仅工作两个月时间,辽宁某工程公司并没有安排吴某某法定节假日上班。如吴某某认定辽宁某工程公司存有加班的证据,应当由吴某某提交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此证据的依据。如吴某某不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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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本院认为,关于吴某某第一项诉请,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56784.15元。关于双方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何种方式解除。庭审中吴某某称其与内蒙古某投资公司2020年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与辽宁某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辽宁某工程公司则称吴某某2020年8月私自离职致使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双方所述,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于2020年8月解除。吴某某提出系辽宁某工程公司强迫其与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所致,其所述辽宁某工程公司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并非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情形。故对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784.15元,本院不予支持。
{{gap}}关于吴某某第二项诉讼请求,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50780元。辽宁某工程公司出示了2020年7月份、8月份职工考勤记录表及相应月份的工资数据,因上述表中未有记录人签名,未有劳动者签名,亦未有相关审核人员或制作人员签名,吴某某亦不认可,本院不予采信。吴某某出示了辽宁某工程公司2020年8、9月份的工资表、上下井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6S”班组日考核表、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拟证明加班事实,并提出原件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工资表、责任书、考核表未有记录人签名,未有劳动者签名,亦未有相关审核人员或制作人员签名,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和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无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吴某某出示的上述证据均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加班事实,亦无法证明原件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故对其主张的加班费本院不予支持。
{{gap}}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gap}}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吴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白洁
审判员:薛慧玲
人民陪审员:王尚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悦蓉
书记员:王丽君
}}
{{gap}}本判决援引法条: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gap}}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gap}}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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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7民终253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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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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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7民终2534号
|yea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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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5号第三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08704B。
{{gap}}法定代表人:何雄,系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四川真道(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gap}}上诉人(原审被告):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565657069P。
{{gap}}法定代表人:易强,系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果,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华,男,196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其双,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中荣,男,196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四川静则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第二层1号附2号房屋之11轴以东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7365542X5。
{{gap}}负责人:刘锋,该支公司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希,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上诉人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上诉人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华、郑中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天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上诉人建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被上诉人王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被上诉人郑中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上诉人天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王华对天诚公司的诉讼请求;2.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由王华、郑中荣、建鑫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改判。一、一审判决既然已经查明此次火灾起火点发生在56号仓库(郑中荣)承租库房内,且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系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根据现行司法实践,郑中荣应对此次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当。首先,根据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人为因素、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排除电气、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的可能、唯独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足以证明起火点在郑中荣承租使用并管理的56号仓库,且不能排除由于进出仓库的人员遗留了烟头引发的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也就是说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在现有勘验技术下只能且应该由郑中荣承担引起火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本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责任人郑中荣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郑中荣与建鑫公司就案涉房屋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己经长达四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清楚明确地约定案涉仓库为普通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等危禁品,而郑中荣存放的撮箕、簸箕、筛子、筲箕、箩筐、扫把、棕垫、青冈炭、方桌、条凳、竹竿等物品均属于易燃品,对火灾发生后的各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有严重过失。第三,案涉库房自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后,建鑫公司己经将库房内部所有电气设施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物品、设施全部予以拆除,也就是说案涉库房内无电、无气、更不可能有火种或火源。庭审中己经查明,案涉的56号仓库由郑中荣承租后,只有郑中荣才有库房钥匙,建鑫公司派驻现场值守的保安都无法进入,如果郑中荣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责任和义务,无论案涉房屋的状况如何,都不会因房屋原因导致出现火灾。二、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的先锋路30号仓库虽然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是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天诚公司作为登记产权人,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也不是共同侵权人,不应当对包括郑中荣、王华、曾胜木等人在内的6名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一审中天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由绵阳市财政局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砖木结构仓库;涉案房屋划给四川省中药材公司绵阳经营站(简称中药材站),1988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绵阳市医药站、中药材站合并成立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遂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名下;2004年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自此,天诚公司一直按照房屋原使用用途延续使用至今,因此案涉房屋的消防要求应该按照修建当年的法律法规以及当时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1960年左右绵阳市财政局修建案涉仓库用房时,没有关于仓库用房的防火设计和验收要求,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3.天诚公司无法提供早已延续历史投入使用的普通仓库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且因为土地性质和城市规划的原因也不具备重建或拆除条件,只有按原状延续使用,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未认定天诚公司提供的房屋无消防验收合格证应承担事故责任,故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判决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50%的责任不当。三、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登记产权人对该仓库及库存货物投保财产一切险,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已经尽到了产权人的相关义务。其与建鑫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鑫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定。四、天诚公司以及其他各方在一审中已经明确对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4号评估报告书提出诸多异议,一审法院依据该报告作出损害赔偿判决错误,且与本案中王华因火灾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完全不相符合,应当予以纠正。1.本案中涉及民事侵权的火灾事故,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而不是作为资产评估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2.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所使用的评估办法并不是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认定的法定办法。3.鉴定评估报告仅仅根据王华单方提供的进销存统计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没有送货凭证,支付运费、货款的凭证。王华作为小商品的一般分销商,不可能也不会用大量资金将货物囤积在仓库内,六名承租人总共承租的面积为约600平方米,过火面积为380平方米,六名承租人的总共货损却高达826万余元,完全不具备合理性。五、王华作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仓库,反而用于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导致损失扩大,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较大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王华承担20%的责任不公平,应当依法改判。
{{gap}}上诉人建鑫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建鑫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判决由王华承担司法鉴定费1250元,建鑫公司不承担该费用;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本案王华、郑中荣、天诚公司、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不应当认定建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仓库所有权人是天诚公司,建鑫公司将全部仓库整体租赁后再分别租赁给每个需要租仓库的经营者,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只是将现状仓库出租给商户使用,没收取仓库内的货物管理费,也没收取物业及综合管理费,仓库内发生火灾应该是起火仓库的经营者郑中荣承担赔偿责任和管理责任。2.建鑫公司自从整体租赁后,对安全防火非常重视,采取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防火安全措施:将全部仓库整体断电,增加了醒目的安全防火标牌、标识,严控抽烟,安装监控,24小时双岗值班,并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及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等,说明建鑫公司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应尽的安全防火职责。我方与租户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中,己明确告知租户为承租区域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并自行管理,对承租期间发生的火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103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因此,王华的损失是因郑中荣仓库起火造成的,该案应当由郑中荣承担全部损失,建鑫公司和天诚药业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gap}}被上诉人王华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天诚药业、建鑫公司的事实与理由均不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理由如下:一、本案有如下法律事实能够证实上诉人主张的理由和事实不成立。1.[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行政机构消防救援大队对2020年11月7日的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作出的认定,同时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但并没查清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事实。2.56号郑中荣承租的库房是起火的部位,作为承租人有管理承租物的法定义务,没有及时发现扑灭明火,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3.天诚公司是仓库的产权所有人,将明知是年久失修的、用于储存药材的、大型的砖木结构仓库用于商业出租,且没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验收,没有取得消防合格证,没有设置完备的消防设施,还企图用整体出租的方式将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推卸给承租人建鑫公司,在过去己经发生过火灾(2020年5月)的情况下,没有改善消防设施设备,致使此次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快速地控制火势,存在主要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建鑫公司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却承租着天诚公司所有的绵阳市××路××号大型仓库,虽然招聘了一些职工担负管理服务工作,但总体看没有切实有效的防患火灾的管理措施用来预防火情、发现火情、处理火情,作为仓库的主要日常管理者,在本次火灾事故发生中,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起火并立即扑灭,救援不及时、不到位等,存在着明显过错,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5.为了如实评估火灾的损失,一审法院委托了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财产损失评估,各方当事人均全程参与和监督,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其程序是合法的、结果是公正公平的,与实际损失基本一致。6.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作为天诚公司的多年合作伙伴,对涉案仓库消防情况十分地了解,火灾发生后应当承担起赔偿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王华作为本案火灾事故的受害者,一审法院判决王华承担火灾损失20%的责任,实属难以接受和承受,作为个体经营者,自己多年的苦心经营,积累的资金除维持基本的生活外都投入到库存货物之中,如今被大火吞噬,让王华陷入了经济困境,目前的生产经营已经四处欠债举步维艰,但考虑到自己作为承租人具有一定的法定管理义务、起火原因不清、尽快处理有利于解决自己生产和生活困难,所以自己不情愿地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希望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gap}}被上诉人郑中荣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天诚公司、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郑中荣承担责任的依据,1.《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部位认定错误,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是60号仓库,60号仓库至今仍然在建鑫公司,按照2020年11月7日对建鑫公司肖大勇和李万伦的询问笔录能够证实火灾事故发生的位置是在梁兵使用的仓库,报案记录不真实,不能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在郑中荣所承租的仓库内。2.《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排除遗留火种为烟头,取证时间是在距离事故发生40余天后,会导致取证真实性偏差,该份认定起火源为烟头不客观不真实,不能认为火灾事故引发的原因。火灾中郑中荣所有的货物被烧毁,唯有烟头没烧毁,不符合常理。郑中荣也是火灾的受害人,财产损失有80万元。一审对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同意陈兵和王华的答辩意见,其他承租人在使用仓库中存在过错,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对郑中荣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gap}}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辩称,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于侵权责任关系,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当一并审理。2.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并没有保管义务,受损不在保险标的内,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3.鉴定报告不是本案合法有效的证据。
{{gap}}针对天诚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建鑫公司辩称,同意天诚公司的上诉意见。
{{gap}}针对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天诚公司辩称,仓库的管理和运营不是我方的主要业务,所以我方才把仓库的管理和运营给了建鑫公司,仓库的租赁过程中我们作为出租方已经尽到了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承租人有自身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gap}}王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郑中荣赔偿王华经济损失费855937元,并判令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郑中荣、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
{{gap}}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天诚公司系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的全部仓库的所有权人,2019年12月19日,天诚公司就绵阳市××路××号向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保险单载明保险标的包含投保地址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固定资产(机器)、固定资产(房屋无账)、存货及代管货物等,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gap}}2019年12月24日,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及《房屋租赁廉洁协议》《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天诚公司将位于绵阳市××路××号仓库整体租赁给乙方建鑫公司作为普通仓库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建鑫公司应保证整体租赁物的使用安全,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独自负责;整体租赁过程中,建鑫公司负责具体对外招租事宜,整体租赁物的管理工作由建鑫公司负责;保险条款经双方商定,由天诚公司负责统一购买整体租赁物财产保险一切险(房屋建筑及代管存货,详见保险单),建鑫公司向天诚公司支付保险费及投保所须的资料。
{{gap}}2020年1月1日,王华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王华承租位于绵阳市××路××号××号库房用于堆放货物,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租赁物的功能为普通仓库,交由王华作为仓储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止。同日,王华与建鑫公司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gap}}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的仓库发生火灾。根据119接火警登记表,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仓库附近居民发现火灾向御安街消防救援站报警。
{{gap}}2021年1月12日,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的建鑫公司药材仓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根据当事人申报结合现场勘验,火灾造成60-1号(王华)库房及库房内白酒、红酒等部分物品被烧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gap}}王华提供火灾后现场照片,证明其租赁仓库火灾受损情况。天诚公司提供保险单、保险条款、承保单、保险清单、与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之间的告知函、告知函异议、回复函、回复函异议、火灾事故认定书、工作联系函、四方协商会谈签到表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反映天诚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为先锋路王华租赁仓库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且在火灾发生后报险并联系理赔。
{{gap}}诉讼中,王华向一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后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王华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3号《报告书》,认定王华因火灾事故遭受的财产损失金额为846254.5元,另作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的火灾发生前存放于仓库的商品的品种和量是根据委托人(王华)提供的盘存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王华支付鉴定费12500元。
{{gap}}另查明:天诚公司系1994年由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改组,与四川仲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制药厂、四川省德阳市医药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其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整体入股,其中,原属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所有的涪城区××路××号全部房屋分别在2004年9月15日及2004年12月1日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
{{gap}}一审法院认为,争议焦点:一是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二是火灾损失的赔偿金额。关于责任主体。本案系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责任主体应以其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予以确定。经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郑中荣当日中午离开仓库时未发现异样,距离火灾发生时间也存在较长的间隔,王华仅以“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一项不明确认定而主张由郑中荣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但郑中荣作为仓库承租人,对其租赁使用的仓库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结合消防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其库房内部,作为起火仓库,不排除火灾发生原因与之存在关联,故郑中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所有权人,明知其名下仓库的性质及存储用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后将仓库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时,仓库并未经过消防验收,也未能取得消防合格证,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租赁物,其与建鑫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将所有权人负有的消防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全部转嫁给承租方建鑫公司,没有严格履行自身义务和承担责任,天诚公司存在主要过错,对王华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从建鑫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建鑫公司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也进行了仓库巡查记录,对其实际巡查情形有一定反映。本案火灾发生时,工作人员多次巡查但均认为无异常,至晚上发生火灾时,未引起足够警觉并及时应对处理,认定其未完全尽到消防管理职责。故建鑫公司对于火灾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华与建鑫公司签订的《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王华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禁品、贵重物品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根据消防认定及王华提交的库房统计表,王华仓库用于存放大量易燃的白酒,致使火灾发生后,王华损失严重。王华对仓库存储用途应有明确了解,但仍用于易燃物品存放,故王华对损失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较为特殊,火灾已经销毁了王华可能证明火灾发生时仓库存储情况的证据材料,若硬性使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王华不公,又因鉴定机构评估结果所依据材料由王华提供,故一审法院认为王华对火灾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关于火灾损失赔偿金额。王华主张的财产损失855937元,经鉴定评估损失金额为846254.50元,一审法院采信鉴定金额。一审法院酌定由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20%的赔偿责任即169250.90元,天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423127.25元,建鑫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84625.45元,王华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69250.90元。本案是基于侵权责任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天诚公司与第三人人寿涪陵公司之间属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天诚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另行主张权利。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遂判决:一、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费169250.9元;二、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费423127.25元;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费84625.45元;四、驳回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鉴定费12500元,由王华承担2500元,郑中荣承担250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2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250元。本案受理费12360元,诉讼保全费4800元,共计17160元。由王华承担3432元,郑中荣承担3432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858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716元。
{{gap}}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与一审法院一致。
{{gap}}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本案适用案涉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王华损失金额的认定;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
{{gap}}关于王华的损失金额问题。首先,评估机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选定,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该评估报告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虽然来源于受灾商户提供的盘存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但评估人员与当事人、一审法院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查看,对现场堆放商品烧毁程度进行了核实,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财产损失评估金额。天诚公司、建鑫公司虽对评估报告存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证明相关评估程序违法或者存在其他不足以采信评估报告的情形,原判对评估意见予以采纳,并无不当。其次,郑中荣对评估报告中就其自身所作的火灾损失数量及金额不持异议,而对以相同评估方法予以评估的其他受灾商户的受灾情况却不予认可,无正当理由。因此,一审法院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财产损失金额认定本案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支持。
{{gap}}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相关部门对本次火灾发生情况进行的调查、认定,本院认为,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药材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雷击、外来火源、电气、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即消防部门虽对起火原因未作明确认定,但明确了起火地点在郑中荣承租的库房内,郑中荣作为起火部位仓库的实际使用管理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具有保障仓库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等义务,其疏于履行管理、谨慎使用仓库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虽然案涉仓库修建时间较为久远,客观上不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该仓库要投入使用,亦应满足消防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更应加强日常巡查及基础消防设施的配备,而根据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将仓库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承担,建鑫公司应按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应接受天诚公司安保部门的消防检查。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明知该仓库系老旧仓库,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仓库的灭火设施、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加强配置、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维修、保养或者加强日常巡查,反而从火灾产生到附近居民报警历经较长时间,期间未进行及时正确处置,致使火灾损失扩大,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的所有权人将其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之规定和其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但其未举证证实在案涉仓库投入使用前向消防部门申请了相关消防检查,也未举证证实出租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故天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王华作为承租人明知仓库为老旧仓库,客观上存在消防隐患的可能性,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未加强值守,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亦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其承担20%的责任,符合本案客观实际。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不当,二审予以纠正,本院酌定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50%的赔偿责任即423127.25元,建鑫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69250.90元,天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84625.45元。
{{gap}}综上所述,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
{{gap}}二、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423127.25元;
{{gap}}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169250.9元;
{{gap}}四、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84625.45元;
{{gap}}五、驳回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司法鉴定费12500元,由王华承担2500元,郑中荣承担625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2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2360元,诉讼保全费4800元,共计17160元。由王华承担3432元,郑中荣承担858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716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4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63元,由郑中荣承担4282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0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981元。
{{gap}}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gap}}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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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董小萍
审判员:罗琴
审判员:邱学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瑶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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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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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7民终2534号
|yea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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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5号第三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08704B。
{{gap}}法定代表人:何雄,系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四川真道(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gap}}上诉人(原审被告):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565657069P。
{{gap}}法定代表人:易强,系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果,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华,男,196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其双,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中荣,男,196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四川静则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第二层1号附2号房屋之11轴以东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7365542X5。
{{gap}}负责人:刘锋,该支公司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希,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上诉人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上诉人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华、郑中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天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上诉人建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被上诉人王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被上诉人郑中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上诉人天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王华对天诚公司的诉讼请求;2.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由王华、郑中荣、建鑫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改判。一、一审判决既然已经查明此次火灾起火点发生在56号仓库(郑中荣)承租库房内,且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系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根据现行司法实践,郑中荣应对此次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当。首先,根据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人为因素、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排除电气、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的可能、唯独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足以证明起火点在郑中荣承租使用并管理的56号仓库,且不能排除由于进出仓库的人员遗留了烟头引发的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也就是说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在现有勘验技术下只能且应该由郑中荣承担引起火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本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责任人郑中荣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郑中荣与建鑫公司就案涉房屋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己经长达四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清楚明确地约定案涉仓库为普通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等危禁品,而郑中荣存放的撮箕、簸箕、筛子、筲箕、箩筐、扫把、棕垫、青冈炭、方桌、条凳、竹竿等物品均属于易燃品,对火灾发生后的各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有严重过失。第三,案涉库房自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后,建鑫公司己经将库房内部所有电气设施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物品、设施全部予以拆除,也就是说案涉库房内无电、无气、更不可能有火种或火源。庭审中己经查明,案涉的56号仓库由郑中荣承租后,只有郑中荣才有库房钥匙,建鑫公司派驻现场值守的保安都无法进入,如果郑中荣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责任和义务,无论案涉房屋的状况如何,都不会因房屋原因导致出现火灾。二、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的先锋路30号仓库虽然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是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天诚公司作为登记产权人,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也不是共同侵权人,不应当对包括郑中荣、王华、曾胜木等人在内的6名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一审中天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由绵阳市财政局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砖木结构仓库;涉案房屋划给四川省中药材公司绵阳经营站(简称中药材站),1988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绵阳市医药站、中药材站合并成立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遂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名下;2004年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自此,天诚公司一直按照房屋原使用用途延续使用至今,因此案涉房屋的消防要求应该按照修建当年的法律法规以及当时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1960年左右绵阳市财政局修建案涉仓库用房时,没有关于仓库用房的防火设计和验收要求,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3.天诚公司无法提供早已延续历史投入使用的普通仓库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且因为土地性质和城市规划的原因也不具备重建或拆除条件,只有按原状延续使用,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未认定天诚公司提供的房屋无消防验收合格证应承担事故责任,故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判决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50%的责任不当。三、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登记产权人对该仓库及库存货物投保财产一切险,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已经尽到了产权人的相关义务。其与建鑫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鑫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定。四、天诚公司以及其他各方在一审中已经明确对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4号评估报告书提出诸多异议,一审法院依据该报告作出损害赔偿判决错误,且与本案中王华因火灾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完全不相符合,应当予以纠正。1.本案中涉及民事侵权的火灾事故,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而不是作为资产评估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2.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所使用的评估办法并不是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认定的法定办法。3.鉴定评估报告仅仅根据王华单方提供的进销存统计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没有送货凭证,支付运费、货款的凭证。王华作为小商品的一般分销商,不可能也不会用大量资金将货物囤积在仓库内,六名承租人总共承租的面积为约600平方米,过火面积为380平方米,六名承租人的总共货损却高达826万余元,完全不具备合理性。五、王华作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仓库,反而用于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导致损失扩大,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较大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王华承担20%的责任不公平,应当依法改判。
{{gap}}上诉人建鑫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建鑫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判决由王华承担司法鉴定费1250元,建鑫公司不承担该费用;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本案王华、郑中荣、天诚公司、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不应当认定建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仓库所有权人是天诚公司,建鑫公司将全部仓库整体租赁后再分别租赁给每个需要租仓库的经营者,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只是将现状仓库出租给商户使用,没收取仓库内的货物管理费,也没收取物业及综合管理费,仓库内发生火灾应该是起火仓库的经营者郑中荣承担赔偿责任和管理责任。2.建鑫公司自从整体租赁后,对安全防火非常重视,采取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防火安全措施:将全部仓库整体断电,增加了醒目的安全防火标牌、标识,严控抽烟,安装监控,24小时双岗值班,并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及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等,说明建鑫公司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应尽的安全防火职责。我方与租户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中,己明确告知租户为承租区域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并自行管理,对承租期间发生的火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103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因此,王华的损失是因郑中荣仓库起火造成的,该案应当由郑中荣承担全部损失,建鑫公司和天诚药业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gap}}被上诉人王华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天诚药业、建鑫公司的事实与理由均不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理由如下:一、本案有如下法律事实能够证实上诉人主张的理由和事实不成立。1.[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行政机构消防救援大队对2020年11月7日的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作出的认定,同时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但并没查清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事实。2.56号郑中荣承租的库房是起火的部位,作为承租人有管理承租物的法定义务,没有及时发现扑灭明火,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3.天诚公司是仓库的产权所有人,将明知是年久失修的、用于储存药材的、大型的砖木结构仓库用于商业出租,且没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验收,没有取得消防合格证,没有设置完备的消防设施,还企图用整体出租的方式将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推卸给承租人建鑫公司,在过去己经发生过火灾(2020年5月)的情况下,没有改善消防设施设备,致使此次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快速地控制火势,存在主要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建鑫公司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却承租着天诚公司所有的绵阳市××路××号大型仓库,虽然招聘了一些职工担负管理服务工作,但总体看没有切实有效的防患火灾的管理措施用来预防火情、发现火情、处理火情,作为仓库的主要日常管理者,在本次火灾事故发生中,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起火并立即扑灭,救援不及时、不到位等,存在着明显过错,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5.为了如实评估火灾的损失,一审法院委托了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财产损失评估,各方当事人均全程参与和监督,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其程序是合法的、结果是公正公平的,与实际损失基本一致。6.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作为天诚公司的多年合作伙伴,对涉案仓库消防情况十分地了解,火灾发生后应当承担起赔偿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王华作为本案火灾事故的受害者,一审法院判决王华承担火灾损失20%的责任,实属难以接受和承受,作为个体经营者,自己多年的苦心经营,积累的资金除维持基本的生活外都投入到库存货物之中,如今被大火吞噬,让王华陷入了经济困境,目前的生产经营已经四处欠债举步维艰,但考虑到自己作为承租人具有一定的法定管理义务、起火原因不清、尽快处理有利于解决自己生产和生活困难,所以自己不情愿地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希望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gap}}被上诉人郑中荣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天诚公司、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郑中荣承担责任的依据,1.《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部位认定错误,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是60号仓库,60号仓库至今仍然在建鑫公司,按照2020年11月7日对建鑫公司肖大勇和李万伦的询问笔录能够证实火灾事故发生的位置是在梁兵使用的仓库,报案记录不真实,不能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在郑中荣所承租的仓库内。2.《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排除遗留火种为烟头,取证时间是在距离事故发生40余天后,会导致取证真实性偏差,该份认定起火源为烟头不客观不真实,不能认为火灾事故引发的原因。火灾中郑中荣所有的货物被烧毁,唯有烟头没烧毁,不符合常理。郑中荣也是火灾的受害人,财产损失有80万元。一审对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同意陈兵和王华的答辩意见,其他承租人在使用仓库中存在过错,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对郑中荣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gap}}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辩称,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于侵权责任关系,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当一并审理。2.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并没有保管义务,受损不在保险标的内,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3.鉴定报告不是本案合法有效的证据。
{{gap}}针对天诚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建鑫公司辩称,同意天诚公司的上诉意见。
{{gap}}针对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天诚公司辩称,仓库的管理和运营不是我方的主要业务,所以我方才把仓库的管理和运营给了建鑫公司,仓库的租赁过程中我们作为出租方已经尽到了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承租人有自身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gap}}王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郑中荣赔偿王华经济损失费855937元,并判令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郑中荣、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
{{gap}}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天诚公司系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的全部仓库的所有权人,2019年12月19日,天诚公司就绵阳市××路××号向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保险单载明保险标的包含投保地址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固定资产(机器)、固定资产(房屋无账)、存货及代管货物等,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gap}}2019年12月24日,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及《房屋租赁廉洁协议》《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天诚公司将位于绵阳市××路××号仓库整体租赁给乙方建鑫公司作为普通仓库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建鑫公司应保证整体租赁物的使用安全,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独自负责;整体租赁过程中,建鑫公司负责具体对外招租事宜,整体租赁物的管理工作由建鑫公司负责;保险条款经双方商定,由天诚公司负责统一购买整体租赁物财产保险一切险(房屋建筑及代管存货,详见保险单),建鑫公司向天诚公司支付保险费及投保所须的资料。
{{gap}}2020年1月1日,王华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王华承租位于绵阳市××路××号××号库房用于堆放货物,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租赁物的功能为普通仓库,交由王华作为仓储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止。同日,王华与建鑫公司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gap}}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的仓库发生火灾。根据119接火警登记表,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仓库附近居民发现火灾向御安街消防救援站报警。
{{gap}}2021年1月12日,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路××号的建鑫公司药材仓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根据当事人申报结合现场勘验,火灾造成60-1号(王华)库房及库房内白酒、红酒等部分物品被烧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gap}}王华提供火灾后现场照片,证明其租赁仓库火灾受损情况。天诚公司提供保险单、保险条款、承保单、保险清单、与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之间的告知函、告知函异议、回复函、回复函异议、火灾事故认定书、工作联系函、四方协商会谈签到表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反映天诚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为先锋路王华租赁仓库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且在火灾发生后报险并联系理赔。
{{gap}}诉讼中,王华向一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后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王华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3号《报告书》,认定王华因火灾事故遭受的财产损失金额为846254.5元,另作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的火灾发生前存放于仓库的商品的品种和量是根据委托人(王华)提供的盘存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王华支付鉴定费12500元。
{{gap}}另查明:天诚公司系1994年由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改组,与四川仲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制药厂、四川省德阳市医药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其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整体入股,其中,原属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所有的涪城区××路××号全部房屋分别在2004年9月15日及2004年12月1日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
{{gap}}一审法院认为,争议焦点:一是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二是火灾损失的赔偿金额。关于责任主体。本案系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责任主体应以其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予以确定。经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郑中荣当日中午离开仓库时未发现异样,距离火灾发生时间也存在较长的间隔,王华仅以“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一项不明确认定而主张由郑中荣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但郑中荣作为仓库承租人,对其租赁使用的仓库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结合消防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其库房内部,作为起火仓库,不排除火灾发生原因与之存在关联,故郑中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所有权人,明知其名下仓库的性质及存储用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后将仓库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时,仓库并未经过消防验收,也未能取得消防合格证,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租赁物,其与建鑫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将所有权人负有的消防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全部转嫁给承租方建鑫公司,没有严格履行自身义务和承担责任,天诚公司存在主要过错,对王华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从建鑫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建鑫公司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也进行了仓库巡查记录,对其实际巡查情形有一定反映。本案火灾发生时,工作人员多次巡查但均认为无异常,至晚上发生火灾时,未引起足够警觉并及时应对处理,认定其未完全尽到消防管理职责。故建鑫公司对于火灾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华与建鑫公司签订的《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王华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禁品、贵重物品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根据消防认定及王华提交的库房统计表,王华仓库用于存放大量易燃的白酒,致使火灾发生后,王华损失严重。王华对仓库存储用途应有明确了解,但仍用于易燃物品存放,故王华对损失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较为特殊,火灾已经销毁了王华可能证明火灾发生时仓库存储情况的证据材料,若硬性使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王华不公,又因鉴定机构评估结果所依据材料由王华提供,故一审法院认为王华对火灾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关于火灾损失赔偿金额。王华主张的财产损失855937元,经鉴定评估损失金额为846254.50元,一审法院采信鉴定金额。一审法院酌定由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20%的赔偿责任即169250.90元,天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423127.25元,建鑫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84625.45元,王华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69250.90元。本案是基于侵权责任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天诚公司与第三人人寿涪陵公司之间属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天诚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另行主张权利。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遂判决:一、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费169250.9元;二、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费423127.25元;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费84625.45元;四、驳回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鉴定费12500元,由王华承担2500元,郑中荣承担250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2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250元。本案受理费12360元,诉讼保全费4800元,共计17160元。由王华承担3432元,郑中荣承担3432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858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716元。
{{gap}}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与一审法院一致。
{{gap}}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本案适用案涉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王华损失金额的认定;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
{{gap}}关于王华的损失金额问题。首先,评估机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选定,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该评估报告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虽然来源于受灾商户提供的盘存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但评估人员与当事人、一审法院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查看,对现场堆放商品烧毁程度进行了核实,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财产损失评估金额。天诚公司、建鑫公司虽对评估报告存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证明相关评估程序违法或者存在其他不足以采信评估报告的情形,原判对评估意见予以采纳,并无不当。其次,郑中荣对评估报告中就其自身所作的火灾损失数量及金额不持异议,而对以相同评估方法予以评估的其他受灾商户的受灾情况却不予认可,无正当理由。因此,一审法院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财产损失金额认定本案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支持。
{{gap}}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相关部门对本次火灾发生情况进行的调查、认定,本院认为,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药材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雷击、外来火源、电气、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即消防部门虽对起火原因未作明确认定,但明确了起火地点在郑中荣承租的库房内,郑中荣作为起火部位仓库的实际使用管理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具有保障仓库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等义务,其疏于履行管理、谨慎使用仓库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虽然案涉仓库修建时间较为久远,客观上不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该仓库要投入使用,亦应满足消防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更应加强日常巡查及基础消防设施的配备,而根据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将仓库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承担,建鑫公司应按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应接受天诚公司安保部门的消防检查。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明知该仓库系老旧仓库,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仓库的灭火设施、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加强配置、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维修、保养或者加强日常巡查,反而从火灾产生到附近居民报警历经较长时间,期间未进行及时正确处置,致使火灾损失扩大,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的所有权人将其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之规定和其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但其未举证证实在案涉仓库投入使用前向消防部门申请了相关消防检查,也未举证证实出租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故天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王华作为承租人明知仓库为老旧仓库,客观上存在消防隐患的可能性,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未加强值守,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亦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其承担20%的责任,符合本案客观实际。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不当,二审予以纠正,本院酌定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50%的赔偿责任即423127.25元,建鑫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69250.90元,天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84625.45元。
{{gap}}综上所述,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
{{gap}}二、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423127.25元;
{{gap}}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169250.9元;
{{gap}}四、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华财产损失84625.45元;
{{gap}}五、驳回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司法鉴定费12500元,由王华承担2500元,郑中荣承担625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2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2360元,诉讼保全费4800元,共计17160元。由王华承担3432元,郑中荣承担858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716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4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63元,由郑中荣承担4282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0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981元。
{{gap}}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gap}}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董小萍
审判员:罗琴
审判员:邱学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瑶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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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5民初515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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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川0115民初5151号
|year = 2022
|month = 9
|day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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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原告: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gap}}法定代表人:谭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娟,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宇,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gap}}被告:刘某某,男,197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gap}}原告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娟、唐志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5,326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被告供货,被告于2018年11月8日向原出具《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置之不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5,326元。综上所述,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因此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的合法权益。庭审中,某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刘某某支付货款95,300元。
{{gap}}刘某某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1月8日,刘某某向某某公司出具《欠条》,载明今欠锦江泡沫货款95,300元。某某公司提供货款明细,载明:刘某某共欠某某公司货款125,326元,于2018年2月支付了30,000元,余额95,326元,该货款明细仅有某某公司盖章。某某公司陈述其与刘某某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gap}}以上事实,有某某公司的当庭陈述及某某公司提供的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对账函》、货款明细等证据在案佐证,经庭审调查核实,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刘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刘某某放弃了对袁小鹏主张事实的反驳权利。某某公司与刘某某通过事实行为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有某某公司的当庭陈述、欠条、货款明细予以证明,虽然货款明细没有刘某某签字,但货款明细载明余额与刘某某出具的欠条金额基本相符,本院予以认可。现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供货义务,且刘某某已通过对账就欠付的货款数额进行确认,其应当及时支付货款,某某公司要求刘某某支付货款9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5,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即2022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该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gap}}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某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95,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gap}}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92元,由刘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gap}}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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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孙怡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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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1月8日,刘某某向某某公司出具《欠条》,载明今欠锦江泡沫货款95,300元。某某公司提供货款明细,载明:刘某某共欠某某公司货款125,326元,于2018年2月支付了30,000元,余额95,326元,该货款明细仅有某某公司盖章。某某公司陈述其与刘某某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gap}}以上事实,有某某公司的当庭陈述及某某公司提供的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对账函》、货款明细等证据在案佐证,经庭审调查核实,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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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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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92元,由刘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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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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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gap}}负责人:杨某,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汉族,1978年11月17日出生,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gap}}原告某支行与被告王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支行(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银行托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471.13元、截止2022年5月3日的借款利息7143.72元、费用18011.54元,以上共计105626.39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11月8日,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标准信用卡金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原告按照标准流程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在透支使用该信用卡后,截止到2022年5月3日,已经逾期443天,未能按照某银行信用卡还款规定按期全额偿还透支额度。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截至2022年5月3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0471.13元、利息7143.72元、费用18011.54元。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客户催收系统截图,拟证明截止2022年5月3日,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的具体金额。
{{gap}}2、还款流水,拟证明被告还款,诉讼时效中断。
{{gap}}3、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拟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信用卡,确认借款事实,领用合约中对利息及费用进行约定,被告签署即视为认可。
{{gap}}4、推广机构证明,拟证明被告从原告处申请信用卡,推广机构为原告。
{{gap}}5、支行无印章说明文件,拟证明该文件第十八条说明某储蓄银行各二级支行不配发印章,且某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对此文件盖章确认。
{{gap}}6、委托代理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立案统计表,拟证明原告上级分行委托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立案后,原告上级分行需支付立案标的5%作为律师代理费;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针对同一批次案件已整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上级分行已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向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审查,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第1、2、3、4、5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定;对第6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11月8日,王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该卡额度为90000元。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四条“利息及费用约定”: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从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甲方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在乙方持有的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风险情况对适用于乙方的透支利率进行不定期调整,乙方可通过客服等渠道查询透支利率。2.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或转账的,乙方须自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3.对于取款和转出转账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取款交易还要遵守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外每日最高累计取现额的规定。4.乙方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或利用溢缴款转账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5.乙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自交易入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6.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违约金等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7.信用卡激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费,年费收取的点以甲方提供的账单信息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账单要求按时缴纳年费。年费减免政策以甲方规定为准。8.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9.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须在账单上指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之前缴纳年费及各项费用。乙方签署本合约即表明接受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须按甲方确定的费率和利率支付因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年费、挂失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调整费率,并在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和告知义务后执行。
{{gap}}王某的申请经某银行托县支行审核后获得批准,某银行托县支行向王某发放了卡号为6228********的信用卡。王某持有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多次消费,截至2022年5月3日,消费本金80471.13元,利息起算时间为2021年2月14日。
{{gap}}本院认为,某银行托县支行与王某签订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某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领信用卡,在使用该信用卡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现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予以认可,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80471.13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gap}}关于利息,根据双方的约定,未偿还的本金,原告有权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利息。王某尚欠原告消费本金80471.13元,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判令王某偿还2021年2月14日至2022年5月3日的利息7143.72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要求王某支付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80471.13元为基数,按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五计算的自2022年5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双方《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同时取消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某银行托县支行作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故根据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某银行托县支行不能再向被告收取滞纳金,且利息以日息万分之五为限,不得再计收复利。
{{gap}}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王某应支付费用18011.54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问题,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双方当事人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某银行托县支行可向王某收取年费、挂失费、换卡费、取现费、短信费、手续费用等相关费用,但从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手续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范围并未作明确约定,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客户催收系统截图也未能体现某银行主张的费用中年费等费用的具体发生时间和详细金额。其提交的《关于某储蓄银行信用卡“费用”构成等说明》中虽列明了“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但某银行托县支行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案所请求“费用”的发生时间、项目及具体金额,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支付18011.54元费用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关于律师费,本案双方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未就律师费的负担进行约定,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负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支行借款本金80471.13元及利息7143.72元(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gap}}二、驳回原告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王某负担1000元,由某支行负担206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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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38:4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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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某支行、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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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支行、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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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gap}}负责人:杨某,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汉族,1978年11月17日出生,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gap}}原告某支行与被告王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支行(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银行托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471.13元、截止2022年5月3日的借款利息7143.72元、费用18011.54元,以上共计105626.39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11月8日,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标准信用卡金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原告按照标准流程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在透支使用该信用卡后,截止到2022年5月3日,已经逾期443天,未能按照某银行信用卡还款规定按期全额偿还透支额度。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截至2022年5月3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0471.13元、利息7143.72元、费用18011.54元。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客户催收系统截图,拟证明截止2022年5月3日,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的具体金额。
{{gap}}2、还款流水,拟证明被告还款,诉讼时效中断。
{{gap}}3、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拟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信用卡,确认借款事实,领用合约中对利息及费用进行约定,被告签署即视为认可。
{{gap}}4、推广机构证明,拟证明被告从原告处申请信用卡,推广机构为原告。
{{gap}}5、支行无印章说明文件,拟证明该文件第十八条说明某储蓄银行各二级支行不配发印章,且某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对此文件盖章确认。
{{gap}}6、委托代理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立案统计表,拟证明原告上级分行委托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立案后,原告上级分行需支付立案标的5%作为律师代理费;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针对同一批次案件已整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上级分行已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向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审查,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第1、2、3、4、5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定;对第6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11月8日,王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该卡额度为90000元。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四条“利息及费用约定”: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从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甲方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在乙方持有的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风险情况对适用于乙方的透支利率进行不定期调整,乙方可通过客服等渠道查询透支利率。2.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或转账的,乙方须自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3.对于取款和转出转账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取款交易还要遵守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外每日最高累计取现额的规定。4.乙方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或利用溢缴款转账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5.乙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自交易入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6.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违约金等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7.信用卡激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费,年费收取的点以甲方提供的账单信息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账单要求按时缴纳年费。年费减免政策以甲方规定为准。8.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9.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须在账单上指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之前缴纳年费及各项费用。乙方签署本合约即表明接受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须按甲方确定的费率和利率支付因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年费、挂失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调整费率,并在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和告知义务后执行。
{{gap}}王某的申请经某银行托县支行审核后获得批准,某银行托县支行向王某发放了卡号为6228********的信用卡。王某持有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多次消费,截至2022年5月3日,消费本金80471.13元,利息起算时间为2021年2月14日。
{{gap}}本院认为,某银行托县支行与王某签订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某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领信用卡,在使用该信用卡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现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予以认可,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80471.13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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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王某应支付费用18011.54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问题,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双方当事人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某银行托县支行可向王某收取年费、挂失费、换卡费、取现费、短信费、手续费用等相关费用,但从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手续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范围并未作明确约定,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客户催收系统截图也未能体现某银行主张的费用中年费等费用的具体发生时间和详细金额。其提交的《关于某储蓄银行信用卡“费用”构成等说明》中虽列明了“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但某银行托县支行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案所请求“费用”的发生时间、项目及具体金额,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支付18011.54元费用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关于律师费,本案双方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未就律师费的负担进行约定,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负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支行借款本金80471.13元及利息7143.72元(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gap}}二、驳回原告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王某负担1000元,由某支行负担206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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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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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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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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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某银行)。
{{gap}}地址:内蒙古五原县。
{{ga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副行长。
{{gap}}被告:刘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杨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廉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陈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陈某2,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刘某、杨某、廉某、陈某2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8.98‰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7月25日被告结欠利息105,613.74元,本息合计295,613.74元(大写:肆拾玖万伍仟陆佰壹拾仨元柒角肆分),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被告陈某2、廉某、杨某、陈某1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4日被告刘某向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190000元,于2020年11月1日到期,现结欠本金190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刘某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保证人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与原告签署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190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后借款人还利息0.04元,还本金0元。现结欠本金190000元及利息。
{{gap}}被告刘某辩称,对于诉状上的事实和钱数是认可的,慢慢协商的还吧。
{{gap}}被告杨某辩称,我只是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让借款人还吧。
{{gap}}被告廉某辩称,我只是在联保书上签了字,当时农村贷款都是相互联保的,但是我没有贷款,所以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gap}}被告陈某2辩称,我只是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让借款人还吧。
{{gap}}被告陈某1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4日,被告刘某向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190000元并签订借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8.98‰,借款日期2019年11月4日,到期日期2020年11月1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与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原告五原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本金,偿还利息0.04元,现结欠本金190000元及利息未还。
{{gap}}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五原某银行与被告刘某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和与被告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签订的《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刘某应偿还原告五原某银行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被告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作为保证人,应按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陈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利率8.98‰从2019年11月4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核减已偿还利息0.04元。
{{gap}}二、被告廉某、杨某、陈某1、陈某2承担上述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868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赵峰伟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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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959号
|year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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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 8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67918b8772cf91be668f232ba153dd12
}}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某银行)。
{{gap}}地址:内蒙古五原县。
{{ga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副行长。
{{gap}}被告:刘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杨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廉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陈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陈某2,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刘某、杨某、廉某、陈某2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8.98‰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7月25日被告结欠利息105,613.74元,本息合计295,613.74元(大写:肆拾玖万伍仟陆佰壹拾仨元柒角肆分),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被告陈某2、廉某、杨某、陈某1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4日被告刘某向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190000元,于2020年11月1日到期,现结欠本金190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刘某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保证人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与原告签署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190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后借款人还利息0.04元,还本金0元。现结欠本金190000元及利息。
{{gap}}被告刘某辩称,对于诉状上的事实和钱数是认可的,慢慢协商的还吧。
{{gap}}被告杨某辩称,我只是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让借款人还吧。
{{gap}}被告廉某辩称,我只是在联保书上签了字,当时农村贷款都是相互联保的,但是我没有贷款,所以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gap}}被告陈某2辩称,我只是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让借款人还吧。
{{gap}}被告陈某1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4日,被告刘某向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190000元并签订借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8.98‰,借款日期2019年11月4日,到期日期2020年11月1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与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原告五原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本金,偿还利息0.04元,现结欠本金190000元及利息未还。
{{gap}}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五原某银行与被告刘某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和与被告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签订的《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刘某应偿还原告五原某银行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被告杨某、廉某、陈某1、陈某2作为保证人,应按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陈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利率8.98‰从2019年11月4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核减已偿还利息0.04元。
{{gap}}二、被告廉某、杨某、陈某1、陈某2承担上述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868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赵峰伟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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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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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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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某银行),地址:内蒙古五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男,汉族,现住内蒙古临河区,(系某支行客户经理)
{{gap}}被告:王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
{{gap}}被告:杨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系王某配偶)
{{gap}}被告:樊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
{{gap}}被告:焦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系樊某配偶)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王某、杨某共同偿还借款44000元,被告承担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7.98‰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2月10日被告结欠利息17978.63元,本息合计61978.63元,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对被告王某、杨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就其提供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原告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用于清偿原告债权。3.被告樊某、焦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4.案件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5日被告王某、杨某共同向五原某行某支行申请贷款44000元,于2020年12月10日到期,现结欠本金44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王某、杨某签定了借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王某、杨某与原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合法享有的财产权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樊某、焦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合同与保证协议中均约定,主债权同时存在其他担保方式的,债权人可以先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行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人、保证人均对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44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此后借款人偿还利息45.53元,偿还本金0元。现结欠本金44000元及利息、罚息。抵押人王某、杨某与原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以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为抵押物,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已有效设立。保证人樊某、焦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gap}}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4日,被告王某、杨某与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被告王某、杨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承包地确权总面积22.69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为其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9年12月25日,被告王某、杨某共同向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44000元并签订借款借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7.98‰,借款日期2019年12月25日,到期日期2020年12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樊某、焦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次日起三年。原告五原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偿还利息45.53元,未偿还本金,现结欠本金44000元及利息未还,原告诉至本院。
{{gap}}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五原某银行与被告王某、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与被告樊某、焦某签订的《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王某、杨某应共同偿还原告五原某银行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原告与被告王某、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原告在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樊某、焦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合同利率7.98‰从2019年12月25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2月1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核减已偿还利息45.53元。
{{gap}}二、被告王某、杨某届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上述44000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被告王某、杨某抵押物范围内优先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为:王某、杨某共同共有的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的土地。
{{gap}}三、被告樊某、焦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王某、杨某共同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苏新寓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gap}}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gap}}(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gap}}(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gap}}(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gap}}(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gap}}(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gap}}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gap}}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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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40: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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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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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375号
|year = 2023
|month = 9
|day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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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id = 42001f79a5a3eedc23c4e83c46a5d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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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某银行),地址:内蒙古五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男,汉族,现住内蒙古临河区,(系某支行客户经理)
{{gap}}被告:王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
{{gap}}被告:杨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系王某配偶)
{{gap}}被告:樊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
{{gap}}被告:焦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系樊某配偶)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王某、杨某共同偿还借款44000元,被告承担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7.98‰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2月10日被告结欠利息17978.63元,本息合计61978.63元,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对被告王某、杨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就其提供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原告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用于清偿原告债权。3.被告樊某、焦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4.案件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5日被告王某、杨某共同向五原某行某支行申请贷款44000元,于2020年12月10日到期,现结欠本金44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王某、杨某签定了借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王某、杨某与原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合法享有的财产权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樊某、焦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合同与保证协议中均约定,主债权同时存在其他担保方式的,债权人可以先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行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人、保证人均对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44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此后借款人偿还利息45.53元,偿还本金0元。现结欠本金44000元及利息、罚息。抵押人王某、杨某与原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以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为抵押物,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已有效设立。保证人樊某、焦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gap}}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4日,被告王某、杨某与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被告王某、杨某与原告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承包地确权总面积22.69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为其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9年12月25日,被告王某、杨某共同向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44000元并签订借款借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7.98‰,借款日期2019年12月25日,到期日期2020年12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樊某、焦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次日起三年。原告五原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偿还利息45.53元,未偿还本金,现结欠本金44000元及利息未还,原告诉至本院。
{{gap}}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五原某银行与被告王某、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与被告樊某、焦某签订的《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王某、杨某应共同偿还原告五原某银行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原告与被告王某、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原告在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樊某、焦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王某、杨某、樊某、焦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合同利率7.98‰从2019年12月25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2月1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核减已偿还利息45.53元。
{{gap}}二、被告王某、杨某届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上述44000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被告王某、杨某抵押物范围内优先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为:王某、杨某共同共有的位于:五原县××镇××村一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代码:XXXXXXXXX的土地。
{{gap}}三、被告樊某、焦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王某、杨某共同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苏新寓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gap}}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gap}}(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gap}}(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gap}}(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gap}}(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gap}}(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gap}}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gap}}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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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8137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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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40:0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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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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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京0105民初81379号
|year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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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
{{gap}}被告:李某。
{{gap}}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3年8月18日的借款本金72293.13元、利息4754.79元,以及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判令原告对被告李某名下的×××号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gap}}被告未作答辩。
{{gap}}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7日,被告为购车与原告签署《个人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5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17.88%,年逾期罚息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此外,双方还在合同中对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违约情形、逾期罚息、收款手续费、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期限及抵押权实现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gap}}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购买了车辆,车牌号×××,并办理了抵押权人为原告的抵押登记手续。此后,被告出现逾期还款,截至2023年8月18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72293.13元、利息4754.79元。
{{gap}}本院认为: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均有合同依据,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均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gap}}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8月18日借款本金72293.13元、利息4754.79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72293.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gap}}二、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李某名下的车牌号为×××号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883.04元,由被告李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何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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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
{{gap}}被告:李某。
{{gap}}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3年8月18日的借款本金72293.13元、利息4754.79元,以及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判令原告对被告李某名下的×××号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gap}}被告未作答辩。
{{gap}}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7日,被告为购车与原告签署《个人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5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17.88%,年逾期罚息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此外,双方还在合同中对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违约情形、逾期罚息、收款手续费、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期限及抵押权实现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gap}}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购买了车辆,车牌号×××,并办理了抵押权人为原告的抵押登记手续。此后,被告出现逾期还款,截至2023年8月18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72293.13元、利息4754.79元。
{{gap}}本院认为: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均有合同依据,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均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gap}}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8月18日借款本金72293.13元、利息4754.79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72293.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gap}}二、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李某名下的车牌号为×××号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883.04元,由被告李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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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何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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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23)皖0811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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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向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皖0811民初3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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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gap}}负责人:王静波,该分行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章,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伟民,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向某某,男,汉族,1963年5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
{{gap}}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安庆分行”)与被告向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伟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向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合计112276.63元(截止2023年2月23日,拖欠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并自2023年2月24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月1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并获得原告批准,卡号为6259********。被告使用上述信用卡并产生透支,从2022年2月20日起开始出现逾期,截止2023年2月23日,拖欠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经原告多次以电话、手机短信、信函、上门通知等方式催收欠款,至今仍未清偿,透支款项已经严重逾期。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及《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之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归还所有欠款、欠款利息和相关费用。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gap}}被告向某某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gap}}当事人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证据。根据到庭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所采信的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gap}}2021年,被告向某某(乙方)填写《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申请表》,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甲方)申领信用卡,约定:乙方非现金交易从交易记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止为免息日,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起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清欠款的,不计收利息,否则不适用免息规定,乙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付最低还款额或未能全额还款的,乙方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需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向被告向某某发放了信用卡。自2022年2月20日起,被告向某某开始出现逾期,截至2023年2月23日,拖欠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催要未果,以诉称理由诉至本院。
{{gap}}另查明:原告中行安庆分行为实现本次债权,委托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支付了2500元律师费。
{{gap}}本院认为:被告向某某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申领信用卡,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向其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向某某使用了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的信用卡进行透支交易,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还款或逾期还款则应支付相应费用。然自2022年2月20日起,被告向某某出现逾期情形,构成违约。原告中行安庆分行请求被告向某某偿还信用卡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向其支付利息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本院认为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均具有弥补资金占用损失的功能,同时计算会使利息的实际标准过高,本院予以酌减,并确认被告向某某支付透支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并以82424.0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支付利息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因原、被告事先未就实现债权的费用归属进行约定,故对于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关于律师费2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向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相应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gap}}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82424.08元和利息16282.89元,并以82424.0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支付利息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gap}}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1298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负担182元,由被告吴祚会负担1116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吴宜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查玲
}}
{{gap}}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ap}}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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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向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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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向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皖0811民初3248号
|year = 2023
|month = 9
|day = 19
|loc = 安徽省安庆市
|docid = a1fcc68646ec7cbbd8f1e2732a952566
}}
{{gap}}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gap}}负责人:王静波,该分行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章,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伟民,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向某某,男,汉族,1963年5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
{{gap}}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安庆分行”)与被告向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伟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向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合计112276.63元(截止2023年2月23日,拖欠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并自2023年2月24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月1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并获得原告批准,卡号为6259********。被告使用上述信用卡并产生透支,从2022年2月20日起开始出现逾期,截止2023年2月23日,拖欠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经原告多次以电话、手机短信、信函、上门通知等方式催收欠款,至今仍未清偿,透支款项已经严重逾期。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及《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之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归还所有欠款、欠款利息和相关费用。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gap}}被告向某某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gap}}当事人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证据。根据到庭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所采信的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gap}}2021年,被告向某某(乙方)填写《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申请表》,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甲方)申领信用卡,约定:乙方非现金交易从交易记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止为免息日,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起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清欠款的,不计收利息,否则不适用免息规定,乙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付最低还款额或未能全额还款的,乙方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需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向被告向某某发放了信用卡。自2022年2月20日起,被告向某某开始出现逾期,截至2023年2月23日,拖欠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催要未果,以诉称理由诉至本院。
{{gap}}另查明:原告中行安庆分行为实现本次债权,委托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支付了2500元律师费。
{{gap}}本院认为:被告向某某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申领信用卡,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向其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向某某使用了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的信用卡进行透支交易,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还款或逾期还款则应支付相应费用。然自2022年2月20日起,被告向某某出现逾期情形,构成违约。原告中行安庆分行请求被告向某某偿还信用卡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违约金11476.25元,其他费用2093.41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向其支付利息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本院认为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均具有弥补资金占用损失的功能,同时计算会使利息的实际标准过高,本院予以酌减,并确认被告向某某支付透支本金82424.08元,利息16282.89元,并以82424.0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支付利息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因原、被告事先未就实现债权的费用归属进行约定,故对于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关于律师费2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向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相应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gap}}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82424.08元和利息16282.89元,并以82424.0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支付利息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gap}}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1298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负担182元,由被告吴祚会负担1116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吴宜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查玲
}}
{{gap}}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ap}}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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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2)川7101民督3505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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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柏德洪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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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柏德洪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court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type = 支付令
|案号 = (2022)川7101民督3505号
|year = 2023
|month = 1
|day = 4
|loc = 四川省成都市
|docid = c6acdaac4718ed01acc4bca313de7e43
}}
{{gap}}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gap}}负责人:林空,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莉,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文鹏,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申请人:柏德洪,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gap}}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柏德洪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订了《熊猫易贷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人民币46000元,截止2022年7月19日,被申请人相继归还了利息3077.92元、罚息1.11元。被申请人柏德洪未按约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现要求柏德洪偿还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6000元、利息人民币69.26元、罚息人民币1818.65元(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及之后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及之后复利以所欠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止)。
{{gap}}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gap}}被申请人柏德洪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gap}}一、贷款本金人民币46000元,利息人民币69.26元;
{{gap}}二、自2022年3月2日暂计至2022年7月19日的罚息人民币1818.65元;
{{gap}}三、2022年7月20日起的罚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2022年7月20日起的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
{{gap}}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
{{gap}}申请费人民币332.4元,由被申请人柏德洪负担。
{{gap}}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周静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薛思恒
书记员:易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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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柏德洪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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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柏德洪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court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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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7101民督3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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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gap}}负责人:林空,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莉,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文鹏,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申请人:柏德洪,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gap}}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柏德洪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订了《熊猫易贷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人民币46000元,截止2022年7月19日,被申请人相继归还了利息3077.92元、罚息1.11元。被申请人柏德洪未按约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现要求柏德洪偿还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6000元、利息人民币69.26元、罚息人民币1818.65元(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及之后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及之后复利以所欠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止)。
{{gap}}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gap}}被申请人柏德洪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gap}}一、贷款本金人民币46000元,利息人民币69.26元;
{{gap}}二、自2022年3月2日暂计至2022年7月19日的罚息人民币1818.65元;
{{gap}}三、2022年7月20日起的罚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2022年7月20日起的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
{{gap}}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
{{gap}}申请费人民币332.4元,由被申请人柏德洪负担。
{{gap}}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周静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薛思恒
书记员:易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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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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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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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945号
|year = 2023
|month = 12
|day = 8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5105abc05d2c5baabf5061fe414557a1
}}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某银行)。
{{gap}}地址:内蒙古五原县。
{{ga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副行长。
{{gap}}被告:郭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柴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系被告郭某的配偶)
{{gap}}被告:郭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马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马某2,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郭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郭某、柴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被告承担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8.98‰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7月25日被告结欠利息133577.50元,本息合计383577.50元(大写:叁拾捌万叁仟伍佰柒拾柒元伍角整),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被告郭某1、马某2、马某1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9日被告郭某、柴某共同向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50000元,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现结欠本金250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郭某、柴某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保证人郭某某、郭某1、马某1、马某2与原告签署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250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现结欠本金250000元及利息。
{{gap}}被告郭某辩称,贷款属实,是我贷的,贷款郭某1用了,与原告协商的解决吧。
{{gap}}被告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9日,被告郭某、柴某共同向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50000元并签订借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8.98‰,借款日期2019年12月29日,到期日期2020年12月5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和郭某某与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原告五原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现结欠本金250000元及利息未还。被告郭某、柴某系夫妻,郭某某于2023年4月17日去世。
{{gap}}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郭某某死亡证明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五原某银行与被告郭某、柴某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和与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郭某某签订的《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郭某、柴某应共同偿还原告五原某银行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作为保证人,应按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郭某辩称借款被被告郭某1所用,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郭某、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利率8.98‰,从2019年12月29日起计算到2020年12月5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2月6日,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gap}}二、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承担上述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527元,由被告郭某、柴某共同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赵峰伟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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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40:3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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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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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945号
|year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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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id = 5105abc05d2c5baabf5061fe41455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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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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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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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郭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柴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系被告郭某的配偶)
{{gap}}被告:郭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马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马某2,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郭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郭某、柴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被告承担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8.98‰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7月25日被告结欠利息133577.50元,本息合计383577.50元(大写:叁拾捌万叁仟伍佰柒拾柒元伍角整),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被告郭某1、马某2、马某1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9日被告郭某、柴某共同向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50000元,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现结欠本金250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郭某、柴某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保证人郭某某、郭某1、马某1、马某2与原告签署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250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现结欠本金250000元及利息。
{{gap}}被告郭某辩称,贷款属实,是我贷的,贷款郭某1用了,与原告协商的解决吧。
{{gap}}被告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9日,被告郭某、柴某共同向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50000元并签订借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8.98‰,借款日期2019年12月29日,到期日期2020年12月5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和郭某某与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原告五原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现结欠本金250000元及利息未还。被告郭某、柴某系夫妻,郭某某于2023年4月17日去世。
{{gap}}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郭某某死亡证明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五原某银行与被告郭某、柴某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和与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郭某某签订的《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郭某、柴某应共同偿还原告五原某银行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作为保证人,应按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郭某辩称借款被被告郭某1所用,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柴某、郭某1、马某1、马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郭某、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利率8.98‰,从2019年12月29日起计算到2020年12月5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2月6日,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gap}}二、被告郭某1、马某1、马某2承担上述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527元,由被告郭某、柴某共同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赵峰伟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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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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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李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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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李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court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type =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川0105刑初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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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人李某某,男,1985年7月22日出生,大专文化,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江油市。2022年11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
{{gap}}辩护人陈茜茜,四川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gap}}公诉人:马明镜。
{{gap}}起诉书文号:川成青检刑诉〔2023〕174号。
{{gap}}指控事实:2022年11月11日23时47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川AF1××**的白色宝马牌小型轿车,从锦江区百日红中路锦荣佳苑小区出发,沿青羊区西三环路三段内侧辅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青羊区西三环路三段内侧辅道距玉宇路路口约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114毫克/100毫升。
{{gap}}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看到设卡检查执勤民警时为逃避检查弃车逃离现场,后被执勤民警挡获。被告人李某某被挡获前驾车在成都市××路××道上行驶。
{{gap}}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
{{gap}}量刑建议: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gap}}辩解和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
{{gap}}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一致。
{{gap}}判决理由: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gap}}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gap}}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gap}}(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gap}}(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何顺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兰婕
书记员:覃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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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李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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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人李某某,男,1985年7月22日出生,大专文化,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江油市。2022年11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
{{gap}}辩护人陈茜茜,四川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gap}}公诉人:马明镜。
{{gap}}起诉书文号:川成青检刑诉〔2023〕174号。
{{gap}}指控事实:2022年11月11日23时47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川AF1××**的白色宝马牌小型轿车,从锦江区百日红中路锦荣佳苑小区出发,沿青羊区西三环路三段内侧辅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青羊区西三环路三段内侧辅道距玉宇路路口约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114毫克/100毫升。
{{gap}}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看到设卡检查执勤民警时为逃避检查弃车逃离现场,后被执勤民警挡获。被告人李某某被挡获前驾车在成都市××路××道上行驶。
{{gap}}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
{{gap}}量刑建议: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gap}}辩解和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
{{gap}}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一致。
{{gap}}判决理由: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gap}}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gap}}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gap}}(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gap}}(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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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何顺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兰婕
书记员:覃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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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内0826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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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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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6民初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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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gap}}法定代表人:傅某秀,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男,公司职工。
{{gap}}被告:米某,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米某龙,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张某红(米某龙妻子),女,197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何某,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张某琴(何某妻子),女,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商行)与被告米某、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农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勇和被告米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某农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米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付清借款时止(利息从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8.2‰计算;从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逾期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12.3‰计算复利);2、请求判令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借款发放期限为3年,采取分批立据方式借款,每份借款还款期限为1年。
{{gap}}2020年12月20日,被告米某向原告某农商行借款150000元,合同约定月利率为8.2‰,逾期月利率为12.3‰,复利利率按月利率12.3‰计算,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原告于2020年12月20日向被告米某发放借款150000元。
{{gap}}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与某农商行签订了《农户联保协议书》为《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gap}}被告米某辩称,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我都没有异议。
{{gap}}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未作答辩。
{{gap}}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原告提交的《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农户联保协议书》、《借款借据》、《农户用信借款申请审批表》、《一般放款审批书》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00元。合同借款发放期3年,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止,合同项下实际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和用途以各笔借款借据标明的为准执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执行,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日,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农户联保协议书》,成立联保小组,并约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对形成的所有贷款债务互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3年。2020年12月16日,被告米某作为借款人和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原告提交借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借款170000元。2020年12月20日,被告米某向原告某农商行出具《借款借据》,借款金额为150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约定月利率为8.2‰。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
{{gap}}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被告米某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与某农商行签订的《农户联保协议书》,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米某向原告某农商行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其未如约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被告米某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米某追偿。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七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付清借款时止(利息从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8.2‰计算;从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逾期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12.3‰计算复利);
{{gap}}二、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照本判决有权向被告米某追偿;
{{gap}}三、驳回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726元,减半收取计1863元,由被告米某、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何索尧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康凯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gap}}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gap}}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gap}}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gap}}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gap}}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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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40:2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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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gap}}法定代表人:傅某秀,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男,公司职工。
{{gap}}被告:米某,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米某龙,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张某红(米某龙妻子),女,197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何某,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张某琴(何某妻子),女,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商行)与被告米某、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农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勇和被告米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某农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米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付清借款时止(利息从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8.2‰计算;从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逾期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12.3‰计算复利);2、请求判令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借款发放期限为3年,采取分批立据方式借款,每份借款还款期限为1年。
{{gap}}2020年12月20日,被告米某向原告某农商行借款150000元,合同约定月利率为8.2‰,逾期月利率为12.3‰,复利利率按月利率12.3‰计算,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原告于2020年12月20日向被告米某发放借款150000元。
{{gap}}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与某农商行签订了《农户联保协议书》为《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gap}}被告米某辩称,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我都没有异议。
{{gap}}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未作答辩。
{{gap}}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原告提交的《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农户联保协议书》、《借款借据》、《农户用信借款申请审批表》、《一般放款审批书》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00元。合同借款发放期3年,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止,合同项下实际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和用途以各笔借款借据标明的为准执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执行,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日,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农户联保协议书》,成立联保小组,并约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对形成的所有贷款债务互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3年。2020年12月16日,被告米某作为借款人和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原告提交借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借款170000元。2020年12月20日,被告米某向原告某农商行出具《借款借据》,借款金额为150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约定月利率为8.2‰。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
{{gap}}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被告米某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与某农商行签订的《农户联保协议书》,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米某向原告某农商行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其未如约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被告米某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米某追偿。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七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付清借款时止(利息从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8.2‰计算;从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逾期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12.3‰计算复利);
{{gap}}二、被告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照本判决有权向被告米某追偿;
{{gap}}三、驳回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726元,减半收取计1863元,由被告米某、米某龙、张某红、何某、张某琴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何索尧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康凯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gap}}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gap}}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gap}}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gap}}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gap}}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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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褒揚令/頒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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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日<ref>1925年7月發行《[[國民政府公報]]》至1948年5月19日。次日5月20日發行《[[總統府公報]]》至今。</ref>!!期號!!頁!!對象!!公報所述身分!!匾額用字!!文號、褒揚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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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08||5||27||林黃氏||廣東省南海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16號指令]]--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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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08||6||13||李莫氏||廣東省三水縣節婦||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號批]]--08-12
|-
|1925-09||10||62-63||林馬氏||廣東省南海縣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42號批]]--09-29
|-
|1925-10||12||46||劉譽氏||廣東省封川縣貞孝婦||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01號批]]--10-16
|-
|1925-11||15||29||陳所能||廣東省澄邁縣故紳||孝德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78號批]]--11-13
|-
|1925-12||17||43||蘇農氏||廣西龍茗縣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40號批]]--12-02
|-
|1926-01||21||20||譚能滿||廣東省壽民||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2號批]]--01-16
|-
|1926-01||22||51-52||謝歐陽氏||廣東省新會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9號批]]--01-25
|-
|rowspan=3|1926-02||23||39-40||鄺張氏||廣東省從化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3號批]]--02-08
|-
|24||55||黃張氏||廣西賓陽縣||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1號批]]--02-11
|-
|24||55-56||高盧氏||廣東省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92號批]]--02-11
|-
|1926-04||30||54||沈除氏||廣西||淑行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04-14
|-
|1926-04||30||54||沈彭氏||廣西||懿德貞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48號批]]--04-14
|-
|1926-04||31||41-42||葉余氏||廣東省連平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83號批]]--04-24
|-
|1926-06||36||67-68||黃丘氏||廣東省興寧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11號批]]--06-11
|-
|rowspan=4|1926-07||39||69-70||羅鄧氏||廣西省壽婦||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482號批]]--07-12
|-
|39||104-105||林用輝||廣東省中山縣壽民||共和人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1號批]]--07-20
|-
|39||107-108||饒學源||廣東省始興縣耆民||仁心篤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07-20
|-
|39||107-108||盧氏||廣東省始興縣耆民,饒學源妻||懿德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25號批]]--07-20
|-
|1926-08||41||50||耆年碩德望重里閭||廣東潮州||耆年碩德||[[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52號批]]--08-03
|-
|1926-10||48||52-53||楊蕭氏||廣東省大浦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1號批]]--10-18
|-
|1926-10||48||53-54||余開祥暨妻溫氏||廣西省容縣耆民||厚德高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742號批]]--10-18
|-
|1926-11||52||41-42||王何氏||廣西省已故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78號批]]--11-29
|-
|1926-11||51||61-62||蔣周氏||廣西省古化縣節婦||節孝可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842號批]]--11-17
|-
|rowspan=2|1927-10||3||66||葉盧氏||廣西省||節義炳然||[[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70號批]]--10-25
|-
|3||73||林庭楷||廣東省白縣壽民||登仁壽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86號批]]--10-26
|-
|1928-10-28||3||8||王邦凱||先烈||成仁取義||[[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號指令]]--10-20
|-
|1929-04-03||131||9-10||[[w:郭春秧|郭春秧]]、上海慈善團、天津中國慈善會、上海紗布交易所||河北山東賑災委員會呈||見義勇爲||[[國民政府第619號指令]]--04-01
|-
|1929-09-28||281||10||[[w:白普仁|白普仁]]||已故蒙古喇嘛||清德可風||[[國民政府第2078號指令]]--09-25
|-
|rowspan=2|1930-03-28||430||2||孫王氏||rowspan=2|浙江紹興縣,各捐銀一萬元慨助紹興救濟院||樂善好施||rowspan=2|[[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03-26
|-
|430||2||孫張氏||慈善可風
|-
|rowspan=2|1930-11-08||618||4||周文貴||rowspan=2|遼寧省復縣,合辦救濟事業||樂善好施||rowspan=2|[[國民政府第1998號指令]]--11-06
|-
|618||4||周文富||見義勇爲
|-
|1930-12-16||649||10||黃文植;周念祖、凌志斌||江西省,捐資修堤;上海市,疏浚荻涇河及沉金港||不明||[[國民政府第2230號指令]]--12-15
|-
|1932-01-23||984||7||傅崔氏||湖北省巴東縣||舍身取義||[[國民政府第245號指令]]--01-19
|-
|1932-01-26||986||5||蘇東華僑籌振祖國災民委員會||經募振款三萬元以上,並給予褒章及獎證||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266號指令]]--01-20
|-
|rowspan=4|1932-03-31||rowspan=4|洛03||34||陳德新||山東省濟甯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30號指令]]--03-11
|-
|38||棉蘭蘇東中華總商會||捐輸愛國||熱心愛國||[[國民政府第140號指令]]--03-11
|-
|38||趙章氏||安徽省涇縣縣督學趙宗漢之母||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1號指令]]--03-12
|-
|66||孫仰嶧||安徽省來安縣已故來安小學校校長||教澤孔長||[[國民政府第232號指令]]--03-22
|-
|rowspan=2|1932-04-10||4||25||徐同書||浙江省溫嶺縣||篤行可風||[[國民政府第333號指令]]--04-06
|-
|4||26||陳綬耀||浙江省蕭山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334號指令]]--04-06
|-
|1932-05-31||9||31||馬李氏||河北省安次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588號指令]]--05-27
|-
|rowspan=2|1932-06-10||10||32||徐武氏||山東省滕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615號指令]]--06-01
|-
|10||52||董濂||河北省新城縣已故邑庠生||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679號指令]]--06-10
|-
|rowspan=5|1932-06-20||rowspan=5|11||25||吳國華||安徽省秋浦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691號指令]]--06-11
|-
|40||范毋氏||河南省博愛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737號指令]]--06-15
|-
|40||魏錢氏||河南省密縣民婦,賢孝特著||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38號指令]]--06-15
|-
|41||劉邦囘||江西省新淦縣,已故||殫心公益||[[國民政府第739號指令]]--06-15
|-
|41||王起禹||河南省固始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740號指令]]--06-15
|-
|rowspan=8|1932-06-30||rowspan=8|12||26||劉少巖||湖北防護水灾二員||捍患濟人||[[國民政府第787號指令]]--06-23
|-
|26||李賀氏||陜西省咸陽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88號指令]]--06-23
|-
|26-27||何王氏||安徽省靑陽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89號指令]]--06-23
|-
|27||劉王氏||河北省安新縣,已故||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90號指令]]--06-23
|-
|27||石賈氏||河南省湯陰縣,已故||節儷松筠||[[國民政府第791號指令]]--06-23
|-
|28||英林||新疆省||克固吾圉||[[國民政府第792號指令]]--06-23
|-
|28||何葉氏||福建省松溪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793號指令]]--06-23
|-
|28-29||胡士選||救濟水灾委員會鄭州工作組幹事||忠勤殉職||[[國民政府第794號指令]]--06-23
|-
|1932-07-10||13||26||周朝棟||浙江省杭州市||孝行可風||[[國民政府第876號指令]]--07-06
|-
|rowspan=2|1932-07-20||14||49||蔡陳氏||雲南省楚雄縣||懿德貞型||[[國民政府第908號指令]]--07-13
|-
|14||49||石蕭氏||河南省湯陰縣,已故||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909號指令]]--07-13
|-
|rowspan=3|1932-07-31||15||22||胡黃氏||貴州省獨山縣,民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981號指令]]--07-23
|-
|15||22||彭李氏||山東省濟寧縣,已故孝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982號指令]]--07-23
|-
|15||22||雷程氏||湖北省黃岡縣,民婦||懿德貞型||[[國民政府第983號指令]]--07-23
|-
|rowspan=12|1932-08-10||rowspan=12|16||43||王汪氏||靑海省大通縣已故民婦||孝行仁聲||rowspan=2|[[國民政府第1047號指令]]--08-03
|-
|43||冶成全||靑海省大通縣現存公民||熱心公益
|-
|44||謝鳳儀||安徽省秋浦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048號指令]]--08-03
|-
|44||郭郭氏||河南省武安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49號指令]]--08-03
|-
|44||宋劉氏||河北省寶坻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0號指令]]--08-03
|-
|45||陳胡氏||江蘇省淮安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1號指令]]--08-03
|-
|45||蕭葛氏||貴州畢節縣節孝婦||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52號指令]]--08-03
|-
|45||甯希俞||河南湯陰縣民||闓澤仁風||rowspan=2|[[國民政府第1053號指令]]--08-03
|-
|45||索好仁||河南湯陰縣民||慈善爲懷
|-
|46||孫肇慶||山東省城武縣||扜患濟人||[[國民政府第1054號指令]]--08-03
|-
|46||胡余氏||安徽省懷甯縣||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055號指令]]--08-03
|-
|46||蔣朱氏||廣西省賀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056號指令]]--08-03
|-
|rowspan=6|1932-09-10||rowspan=6|19||25||陸衍祥||富陽縣士紳||見義勇爲||rowspan=3|[[國民政府第1253號指令]]--09-01
|-
|25||任慶煥||富陽縣士紳||樂善不倦
|-
|25||丁鴻文||富陽縣富商||施濟可風
|-
|25||汶龔氏||陝西省郿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54號指令]]--09-01
|-
|26||耿廷獻||河北省正定縣,故紳,創設學校栽植校林||熱心教育||[[國民政府第1255號指令]]--09-01
|-
|35||何曹氏||安徽省懷寧縣,現存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89號指令]]--09-10
|-
|1932-09-20||20||42||汪鄭氏||安徽省秋浦縣,民婦||孝義可風||[[國民政府第1297號指令]]--09-12
|-
|rowspan=6|1932-10-08||rowspan=6|28||6||王秦氏||褒章匾額尚未發出||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61號指令]]--10-06
|-
|6-7||戎維能||浙江省慈谿縣||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1462號指令]]--10-06
|-
|7||楊陳氏||河北省永淸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463號指令]]--10-06
|-
|7||戴王思怙||rowspan=2|江蘇省邳縣,民婦||賛興鄕學||[[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10-06
|-
|7||戴董淑敏||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464號指令]]--10-06
|-
|8||巨王氏||河北省甯晉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465號指令]]--10-06
|-
|rowspan=2|1932-10-11||30||3||胡文虎||捐助巨款興築中央醫院||益在民生||[[國民政府第1471號指令]]--10-07
|-
|30||3||沈煇||江蘇省句容縣,捐資育嬰||仁心義舉||[[國民政府第1472號指令]]--10-07
|-
|rowspan=3|1932-11-09||55||4||樓京泉||浙江省東陽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1627號指令]]--11-08
|-
|55||4||胡李民||湖南省湘陰縣||懿德堪型||[[國民政府第1628號指令]]--11-08
|-
|55||4||王彭氏||湖北省應山縣,殉難烈婦||取義玩貞||[[國民政府第1629號指令]]--11-08
|-
|rowspan=4|1932-11-10||rowspan=4|洛56||3||孫劉氏||山東省滕縣,已故民婦||懿行堪型||[[國民政府第1630號指令]]--11-08
|-
|3||李炳文||南京市,已故市民||人心義舉||[[國民政府第1631號指令]]--11-08
|-
|3-4||蘇廷瑞||甯夏省豫旺縣||行誼純篤||[[國民政府第1632號指令]]--11-08
|-
|4||朱左氏||河北省河間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11-08
|-
|1932-11-11||洛57||2||羅黃氏||浙江省龍泉縣||樂善好施||[[國民政府第1633號指令]]--11-08
|-
|1932-11-12||洛58||1||楊銘鼎||貴州省遵義縣||行誼可風||[[國民政府第1642號指令]]--11-09
|-
|1932-12-12||1001||3||金關氏||請援案||懿德堪型||[[國民政府京字第31號指令]]--12-10
|-
|1932-12-13||1002||6||殷清濤||江蘇省泰縣||仁心義舉||[[國民政府京字第38號指令]]--12-10
|-
|1932-12-16||1005||15||額爾德尼布哩特都克森廟重建||呈據蒙藏委員會轉呈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左翼前旗,繕正蒙藏漢三體匾文,蓋用國璽||不明||[[國民政府京字第73號指令]]--12-13
|-
|rowspan=4|1932-12-19||rowspan=4|1007||14||沈舒氏||浙江省永康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12號指令]]--12-16
|-
|14||曹張氏||安徽省廬江已故南京中學畢業生曹之才之妻||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13號指令]]--12-16
|-
|14||朱陳氏||四川省榮昌縣民婦||懿德堪型||[[國民政府京字第114號指令]]--12-16
|-
|15||顧木卿||江蘇省阜甯縣故紳||樂善好施||[[國民政府京字第115號指令]]--12-16
|-
|rowspan=3|1932-12-20||rowspan=3|1008||7||劉劉氏||河北省玉田縣孝婦||孝慈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123號指令]]--12-16
|-
|9||王汝揖||雲南省牟定縣||惠及鄕閭||[[國民政府京字第131號指令]]--12-16
|-
|10||吳陳氏||駐仰光領事轉請褒揚||懿德遐齡||[[國民政府京字第133號指令]]--12-16
|-
|rowspan=6|1932-12-23||rowspan=6|1011||2||陳寬||rowspan=2|駐火奴魯魯領事請褒揚華僑||博世施濟衆||rowspan=2|[[國民政府京字第180號指令]]--12-21
|-
|2||杜惠生||人聲義舉
|-
|2-3||虞高氏||浙江省德清縣||柏節松筠||[[國民政府京字第181號指令]]--12-21
|-
|3||梁陸氏||廣西省隆安縣||懿德遐齡||[[國民政府京字第182號指令]]--12-21
|-
|3||張淑純||rowspan=2|湖南省長沙縣孝女||天性純篤||rowspan=2|[[國民政府京字第183號指令]]--12-21
|-
|3||張思順||純孝可風
|-
|1933-01-04||1019||6||王陳氏||安徽省貴池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京字第231號指令]]1932-12-30
|-
|rowspan=3|1933-01-13||1027||9||張歐陽氏||湖南省長沙||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44號指令]]--01-11
|-
|1027||10||劉周氏||湖南省漢壽縣||懿行可風||[[國民政府第45號指令]]--01-11
|-
|1027||10||梅煥侯||湖北省沔陽縣,捐助團餉六千元||保障鄕閭||[[國民政府第46號指令]]--01-11
|-
|1933-01-17||1030||5||楊學程||江西省安義縣||純孝可風||[[國民政府第79號指令]]--01-14
|-
|rowspan=4|1933-02-01||rowspan=4|1043||7||繆得衆||江西省星子縣||孝悌慈祥||[[國民政府第176號指令]]--01-30
|-
|8||錢世雍||安徽省阜陽縣||鄕閭矜式||[[國民政府第177號指令]]--01-31
|-
|8||郭羅香蘭||湖南省桂東縣烈婦||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178號指令]]--01-31
|-
|8||陳孫氏||安徽省定遠縣||孝式中闈||[[國民政府第179號指令]]--01-31
|-
|rowspan=8|1933-02-02||rowspan=8|1044||7||趙何氏姑婦二人||雲南省劍川縣||柏節日同堅||[[國民政府第180號指令]]--01-31
|-
|7||施友煙||浙江省東陽縣||天性純篤||[[國民政府第181號指令]]--01-31
|-
|7||馬溫氏||江蘇省無錫縣已故節孝婦||克敦閫德||[[國民政府第182號指令]]--01-31
|-
|8||高唐氏||河南省鄢陵縣||懿範足式||[[國民政府第183號指令]]--01-31
|-
|8||楊陳氏||雲南省劍川縣||仁心淑行||[[國民政府第184號指令]]--01-31
|-
|8||王程氏||山東省章邱縣||懿行宣昭||[[國民政府第185號指令]]--01-31
|-
|9||秦周氏||江蘇省無錫縣||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186號指令]]--01-31
|-
|9||唐余氏||雲南省石屛縣||制行艱貞||[[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01-31
|-
|rowspan=4|1933-02-16||rowspan=4|1056||3||陳步謙||廣東省翁源縣故紳,熱心公益||功在桑梓||[[國民政府第277號指令]]--02-13
|-
|3||許玉堂||安徽省至德縣已故鄕賢||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278號指令]]--02-13
|-
|4||張徐氏||本京||懿德芳型||[[國民政府第279號指令]]--02-13
|-
|4||李楊氏||河北省容城縣||懿行艱貞||[[國民政府第280號指令]]--02-13
|-
|1933-03-02||1068||5||黃允文||江西省分宜縣故紳||行誼純篤||[[國民政府第358號指令]]--02-28
|-
|rowspan=2|1933-03-03||1069||2||歐陽王氏||湖北省均縣||舍生取義||[[國民政府第360號指令]]--02-28
|-
|1069||2||祝星五||浙江省振務會常委,積勞病故||人心毅力||[[國民政府第362號指令]]--02-28
|-
|rowspan=2|1933-03-11||1076||9||徐臨風||安徽省霍邱縣||捍鄕殉義||[[國民政府第402號指令]]--03-08
|-
|1076||9||彭壽松||湖南省攸縣||人心義舉||[[國民政府第403號指令]]--03-08
|-
|1933-03-14||1078||6||吳陳氏||緬甸仰光||不明||[[國民政府第426號指令]]--03-11
|-
|rowspan=3|1933-03-28||rowspan=3|1090||7||舒寬度||江西省靖安縣前商會會長,熱心公益義行昭著||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529號指令]]--03-25
|-
|8||王淑英||湖北省光化縣烈女,臨難不苟||貞烈流輝||[[國民政府第531號指令]]--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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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黃敦孝黃余氏夫婦||湖南省湘潭||德逾梁孟||[[國民政府第532號指令]]--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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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04-13||1104||9||阮四姑||河南省開封縣||孝義兼賅||[[國民政府第661號指令]]--04-11
|-
|1933-04-15||1106||2||焦李氏||山東省館陶縣||淑愼慈祥||[[國民政府第668號指令]]--04-14
|-
|1933-04-21||1111||8||萬胡氏||江西省南昌縣||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703號指令]]--04-20
|-
|1933-04-25||1114||10||田劉氏||河北省新城縣||松筠勵節||[[國民政府第736號指令]]--04-22
|-
|rowspan=4|1933-05-06||rowspan=4|1123||5||梁履潔||廣西省橫縣||儀式鄕閭||[[國民政府第818號指令]]--05-04
|-
|6||文效曾||河北省寧河縣鄕長||殫心公益||[[國民政府第819號指令]]--05-04
|-
|6||畢文光||湖北省蘄水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820號指令]]--05-04
|-
|6||高王氏||江蘇省銅山縣已故||允昭閫範||[[國民政府第821號指令]]--05-04
|-
|rowspan=3|1933-05-08||rowspan=3|1124||4||余德明||雲南省昆明市公民||性行耿介||[[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05-04
|-
|4||羅燿樞||江西省高安縣||教澤孔長||[[國民政府第822號指令]]--05-04
|-
|5||吳夢熊||浙江省義烏縣紳||德普鄕閭||[[國民政府第825號指令]]--05-04
|-
|1933-05-15||1130||3||戚徐氏||安徽省霍邱縣||貞烈孔彰||[[國民政府第877號指令]]--05-13
|-
|1933-05-16||1131||3||吳孝女、吳曾氏||江蘇省江都縣||不明||[[國民政府第878號指令]]--05-13
|-
|rowspan=6|1934-01-05||rowspan=6|1328||2||隴維崧||雲南省彝良縣||慈惠及人||[[國民政府第2421號指令]]1933-12-30
|-
|3||江鳳鳴||河北省通縣||鄕閭矜式||[[國民政府第2423號指令]]1933-12-30
|-
|3||張胡氏||河南省確山縣||懿德仁風||[[國民政府第2424號指令]]1933-12-30
|-
|4||劉張氏||山東省德縣||淑德貞型||[[國民政府第2425號指令]]1933-12-30
|-
|5||鄭榮凱||巴京榮記商號店主||義逾卜式||[[國民政府第2429號指令]]1933-12-30
|-
|5||朱天樂||江蘇省吳縣||舍生殉孝||[[國民政府第2430號指令]]1933-12-30
|-
|1934-02-01||1351||4||董王氏||雲南省大理縣||懿行昭宣||[[國民政府第187號指令]]--01-31
|-
|1934-02-02||1352||2||隴維邦||雲南省鎭雄縣||行式邊隅||[[國民政府第188號指令]]--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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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褒揚令|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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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告身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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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ion =
}}
勑:國儲為天下之本,師導乃元良之教。將以本固,必由教先,非求中賢,何以審諭?光祿大夫、行吏部尚書、充禮儀使、上柱國、魯郡開國公顏真卿,立德踐行,當四科之首;懿文碩學,為百氏之宗。忠讜罄于臣節,貞規存乎士範。述職中外,服勞社禝。静専由其直方,動用謂之懸解。山公唘事,清彼品流;叔孫制禮,光我王度。惟是一有,實貞萬國,力乃稽古,則思其人。况 太后崇徽,外家聯属,顧先勳舊,方睦親賢。俾一王之制,咨尔兼之。可太子少師。依前充禮儀使,散官、勳、封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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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
勑如右,牒到奉行。
建中元年八月廿六日。
告光祿大夫、太子少師、充禮儀使、上柱國、魯郡開國公顏真卿,奉勑如右,符到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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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序(唐龍朔元年於京師西明寺實錄)
若夫無上佛覺。逈出樊籠超三界而獨高。截四流而稱聖。故使隄封所漸。區㝢統於大千。聲教所覃。沐道霑於八部。所以金剛御座。峙閻浮之地心。至覺據焉。布英聖之良術。遂有天人受道龍鬼歸心。挹酌不相之方。散釋無明之患。然夫聖人所作起必因時。時有邪倒之夫。故即因而陶化。天竺盛於六諦。神州重於二篇。遂使儒道互先真偽交正。自非入證登位。何由分析殊途。致令九十六道競飾澆詞。六十二見各陳名理。在緣或異。大約斯歸。莫不謂無想為泥洹指梵主為生本。故二十五諦。開計度之街衢。六大論師。立神我之真宰。居然設教億載斯年。攝統塵蒙九土崇敬。考其術也。輕生而會其源。論其行也。封固而登其信。故有四韋陀論。推理極於冥初。二有天根。尋生窮於劫始。臆度玄遠冒罔生靈。致有赴水投巖坐熱臥棘。吸風露而曰仙。祖形體而號聖。守死長迷。莫知迴覺。如來哀彼黔黎降靈赤澤。曜形丈六。金色駭於人天。敷揚四辯。慧解暢於幽顯。能使魔王列陣。十軍碎於一言。梵主來儀。三輪摧於萬惑。於是鍱腹戴爐之輩。結舌伏於道場。敬日重火之徒。洗心仰於覺路。舍衛城側大偃邪鋒。堅固林中傾倒枯穴。能事既顯獎務弘通。玉關揚正道之秋。金陵表乘權之瑞。清涼臺上圖以靈儀。顯節園中陳茲聖景。度人立寺創廣仁風。抑邪通正於斯啟轍。于斯時也。喋喋黔首無敢抗言。瑣瑣黃巾時褰異議。然其化被不及於龍勒。名位無踐於槐庭王。何達其上賢。斑馬隆其褒貶。安得與夫釋門相抗。雷同混迹者哉。斯何故耶。良以博識既寡信保常迷。今則通觀具瞻義必爽開前惑。且夫其流易曉。闞澤之對天分其理難。迴。孫盛之談海截。然猶學未經遠情弊疎通邪辯逼真能無猜貳。孔丘之在東魯。尚啟虛盈。十商之據西河。猶參疑聖。自餘恒俗無足討論。今以天竺胥徒聲華久隔。震旦張葛交論寔繁。故商確由來銓衡敘列。筆削蕪濫披圖藻鏡。總會聚之號曰佛道論衡。分為甲乙四卷。如有隱括。覽者詳焉。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甲
唐西明寺釋氏
後漢明帝感夢金人騰蘭入雒道士等請求角試事一
前魏時吳主崇重釋門為佛立塔寺因問三教優劣事二
魏陳思王曹植辯道論附
晉孫盛老聃非大賢論附
晉孫盛老子疑問反訊附
元魏君臨釋李雙信致有興廢故述其由事三
宋太宗文皇帝朝會群臣論佛理治致太平事四
魏明帝登極召沙門道士對論敘佛道先後事五
梁高祖先事黃老後歸信佛下勅捨奉老子事六
北齊高祖文宣皇帝下勅廢道教事七
後漢明帝感夢金人騰蘭入雒諸道士等請求角試事一
漢法本內傳云。明帝永平三年。上夢神人金身丈六。項有日光飛在殿前。欣然悅之。明日問群臣。此何為神。有通人。傅毅曰。臣聞天竺有得道者。號曰佛也。飛行虛空身有日光。殆將其神乎。於是上悟。遣郎中蔡愔郎將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一十八人。於大月支中天竺國。寫佛經四十二章藏在蘭臺石室第十四間。又於洛陽城西雍門外為起佛寺。於其壁畫千乘萬騎繞塔三匝。又將畫釋迦立像。乃於南宮清涼臺及開陽城門上。圖佛儀像。時造壽陵。名曰顯節。亦於其上作佛圖像。廣如牟子所顯。時有沙門迦攝摩騰竺法蘭。位行難倫志存開化。承蔡愔使達天竺。請騰東行。不守區域。隨至洛陽曉喻物情。崇明信為本。帝問騰曰。法王出世。何以化不及此。騰曰。迦毘羅衛者。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之中心。三世諸佛皆在彼生。乃至天龍鬼神有願行者。皆生於彼。受佛正化。咸得悟道。餘處眾生無緣感佛。佛不往也。佛雖不往。光明及處。或五百年。或一千年。或一千年外皆有聖人。傳佛聲教而化導之。廣說教義。帝信重之。暨永平十四年正月一日。五嶽諸山道士。朝正之次自相命曰。天子棄我道法遠求胡教。今因朝集可以表抗之。其表曰。五嶽十八山觀太上三洞弟子褚善信等。死罪上言。臣聞太上無形無名無極無上虛無自然大道出於造化之前。上古同遵百王不易。今陛下道邁羲皇德過堯舜。竊承陛下棄本追末。求教西域。所事乃是胡神。所說不參華夏。願陛下恕臣等罪。聽與試驗。臣等諸山道士多有徹視遠聽博通經典。從元皇已來。太上群錄太虛符呪無不綜練達其涯極。或策使鬼神。或吞霞飲氣。或入火不燒。或履水不溺。或白日昇天。或隱形不測。至於方術藥餌。無所不能。願得與其比挍。一則聖上意安。二則得辨真偽。三則大道有歸。四則不亂華俗。臣等若比對不如。任聽重決。如其有勝乞除虛妄。勅遣尚書令宋庠引入長樂宮。勅以今月十五日。可集白馬寺。道士等便置三壇。壇別開二十四門。南嶽道士褚善信。華嶽道士劉正念。恒嶽道士桓文度。岱嶽道士焦得心。嵩嶽道士呂惠通。霍山天目五臺白鹿等十八山道士祁文信等。都合六百九十人。各齎靈寶真文太上玉訣三元符錄等五百九十卷。置於西壇。茅成子許成子黃子老子等二十七家子書有百三十五卷。置於中壇。饌食奠祀百神。置於東壇。帝時御行殿在寺南門。以佛舍利經像。置於道西。十五日齋訖。道士等以柴荻和檀沈香為炬。遶子經而泣曰。臣等上啟太極大道元始天尊眾仙百靈。今胡亂中夏。人主信邪。正教失蹤玄風墜緒。臣等敢置經壇上以火取驗。欲使開示群心得辨真偽。便縱火焚經。經從火化悉成灰燼。道士等相顧失色大生怖懼。將欲昇天隱形者無力可能。禁効鬼神者呼策不應。各懷愧恧。南嶽道士費叔才。自憾而死。太傅張衍語褚信曰。卿等所試無驗。即是虛妄。宜就西來真法。褚信曰。茅成子云。太上者靈寶天尊是也。造化之作謂之太素。斯豈妄乎。衍曰。太素有貴德之名無言教之稱。今子說有言教。即為妄也。信便默然。時佛舍利光明五色。直上空中旋環如蓋。遍覆大眾映蔽日光。摩騰法師踊身高飛。坐臥空中廣現神變。于時天雨寶花在佛僧上。又聞天樂感動人情。大眾感悅歎未曾有。皆繞法蘭請說法要。蘭乃出大梵音歎佛功德。亦令大眾稱揚三寶。說善惡諸法皆有果報。六道三乘諸相不一。又說出家功德其福最高。初立佛寺同梵福量。時有司空陽城侯劉峻與諸官人士庶等千餘人出家。及四嶽諸山道士呂惠通等六百二十八人出家。陰夫人王婕妤等與諸宮人婦女等二百三十人出家。至月末以來日日供設種種行施。法衣瓶器並出所司。便立十寺。七寺安僧在城邑外。三寺安尼在雒城內。漢興佛法自此始焉。初摩騰西來。將畫釋迦立像。帝乃令圖出之。於陵園及洛門供養。
前魏時吳主崇重釋門為佛立塔寺因問三教優劣事二
吳書云。孫權赤烏四年。有沙門康僧會者。是康居國大丞相之長子。神儀剛正遊化為任于時三國鼎峙各擅威衡。佛法北通未達南國。會欲道被未聞開教江表。初達建業營立茅茨設像行道。吳人初見。謂之妖異。有司奏聞。吳主問曰。佛有何神驗也。會曰。佛晦靈迹出餘千載。遺形舍利應現無方。吳主曰。若得舍利當為立塔。經三七日遂獲舍利五色曜天剖之逾堅燒之不然。光明出火作大蓮華炤曜宮殿。臣主驚嗟信情發起。因為造塔度人立寺。以其所住為佛陀里。教法創興。故遂名建初寺焉。尋下勅問尚書令闞澤曰。漢明已來。凡有幾年。佛教入漢既久。何緣始至江東。澤曰。自永平十年佛法初來。至今赤烏四年。則一百七十年矣。初永平十四年。五嶽道士與摩騰角力之時。道士不如。南嶽道士褚善信費叔才等。在會自憾而死。門徒弟子歸葬南嶽。不預出家無人流布。後遭漢政凌遲兵戎不息。經今多載始得興行。又問曰。孔丘老子得與佛比對不。澤曰。臣聞魯孔君者英才誕秀聖德不群。世號素王制述經典。訓獎周道教化來葉。師儒之風澤潤今古。亦有逸民如許成子原陽子莊子老子等百家子書皆修身自翫放暢。山谷縱太其心。學歸淡泊事乖人倫長幼之節。亦非安俗化物之風。至漢景帝。以黃子老子義體尤深。改子為經始立道學。勅令朝野悉諷誦焉。若將孔老二教遠方佛法。遠則遠矣。所以然者。孔老二教。法天制用不敢違天。諸佛設教。天法奉行不敢違佛。以此言之。實非比對。吳主大悅。以澤為太子太傅(餘如晉宗炳明佛論廣之)。
魏陳思王曹子建辯道論
夫神仙之書。道家之言。乃云傅說。上為辰尾宿歲星。降為東方朔。淮南王安誅於淮南。而謂之獲道輕舉。鉤弋死於雲陽而謂之尸逝柩空。其為虛妄甚矣哉。中興篤論之士。有桓君山者。其所著述多善劉子駿甞問言。人誠能抑嗜慾闔耳目。可不衰竭乎。時庭下有一老榆。君山指而謂曰。此樹無情慾可忍無耳目可闔。然猶枯竭腐朽。而子駿乃言可不衰竭非談也。君山援榆喻之未是也。何者余前為王莽典樂大夫。樂記言。文帝得魏文侯樂人竇公年百八十兩目盲。帝奇而問之。何所施行。對曰。臣年十三而失明。父母哀其不及事。教臣鼓琴。臣不能導引。不知壽得何力。君山論之曰。頗得省盲專一內視精不外鑒之助也。先難子駿以內視無益。退論竇公便以不鑒證之。吾未見其定論也。君山又曰。方士有董仲君者。有罪繫獄。佯死數日。目陷蟲出死而復生。然後竟死。生之必死君子所達。夫何喻乎。夫至神不過天地不能使蟄虫夏逝震雷冬發。時變則物動。氣移而事應。彼仲君乃能藏其氣屍其體爛其膚出其虫。無乃大怪乎。世有方士。至王悉所招致。甘陵有甘始。廬江有左慈。陽城有郗儉。始能行氣導引慈曉房中之術。儉善辟糓悉號三百歲。本所以集之於魏國者。誠恐斯人之徒接姦詭以欺眾。行妖慝以惑人。故聚而禁之。甘始者老而有少容。自餘術士咸共歸之。然始詞繁寡實。頗竊有怪言。若遭秦始皇漢武帝。則復徐福欒大之徒矣。桀紂殊世而齊惡。姦人異代而等偽。乃如此耶。又世虛然有仙人之說。仙人者黨猱猨之屬。與世人得道化為仙人乎。夫雉入海為蛤。燕入海為蜃。當徘徊其翼差池。其羽猶自識也。忽然自投。神化體變乃更與黿鼈為群。豈復自識翔林薄巢垣屋之娛乎。牛哀病而為虎逢其兄而噬之。若此者何貴於變化也。而頗為匹夫所罔。納虛妄之詞。信眩惑之說。隆禮以招弗臣。傾產以供虛求。散王爵以榮之。清閑館以居之。經年累稔終無一効。或歿於沙丘。或崩乎五柞。臨時雖復誅其身滅其族。紛然足為天下笑矣。然壽命長短骨體強劣各有人焉。善養者終之。勞擾者半之。虛用者夭之。其斯之謂歟。
陳思王曹植。字子建。魏武帝第四子也。初封東阿郡王。終後諡為陳思王也。幼含珪璋。十歲能屬文。下筆便成。初不改定。世間術藝無不畢善。邯鄲淳見而駭服。稱為天人。植每讀佛經。輒流連嗟翫。以為至道之宗極也。遂製轉讀七聲昇降曲折之響。世之諷誦咸憲章焉。甞遊魚山。忽聞空中梵天之響。清颺哀婉其聲動心。獨聽良久。而侍御莫聞。植深感神理。彌悟法應。乃慕其聲節。寫為梵唄撰文製音。傳為後式。梵聲光顯始於此焉。其所傳唄凡六契。見梁釋僧祐法苑集。然統括道源。精搜仙錄。姦妄多奇。終歸飾詐。故前論所委辯當明矣。
晉孫盛撰聖賢同軌老聃非大賢論
頃獲閑居。後申所詠。仰先哲之玄微。考大賢於靈衢。詳觀風流究覽行止。高下之辯殆可髣髴。夫大聖乘時。故迹浪於所因。大賢次微。故與大聖而舒卷。所因不同。故有揖讓與干戈迹乖。次微道亞。故行藏之軌莫異。亦猶龍虎之從風雲。形聲之會影響。理固自然。非召之也。是故箕文同兆。元吉於虎兕之吻。顏孔俱否。逍遙於匡陳之間。唐堯則天。稷偰翼其化。湯武革命伊呂贊其功。由斯以言用合影響之論。惟我與爾之談。豈不信哉。何者大賢庶幾觀象觀象。知器。知器豫籠。豫籠吉凶。吉凶是以運形。斯同御治因應對接群方。終保元吉窮通滯礙。其揆一也。但欣聖樂易有待而亨。欽冥而不能冥。悅寂而不能寂。以此為優劣耳。至於中賢第三之人。去聖有間。故冥體之道未盡。自然運用自不得玄同。然希古存勝高想頓足。仰慕淳風專詠至虛。故有栖峙林壑。若巢許之倫者。言行抗轡如老彭之徒者。亦非故然理自然也。夫形躁好靜質柔愛剛。瀆所常習愒所希聞。世俗之常也。是以見偏抗之詞。不復尋因應之適。覩矯抂之論。不復悟過直之失耳。案老之作與聖教同者。是代大匠斲駢拇枝指之喻其詭乎。聖教者是遠救世之宜違明道若昧之義也。六經何常闕虛靜之訓謙冲之誨哉。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我於老彭。尋斯旨也。則老彭之道。以籠罩乎聖教之內矣。且指說二事而不非實言也。何以明之。聖人淵寂何不好哉。又三皇五帝已下。靡不制作。是故易象經墳爛然炳著。棟宇衣裳與時而興。安在述而不作乎。故易曰。聖人作而萬物覩。斯言之發。蓋指說老彭之德有以髣髴類己形迹之處所耳。亦猶匿怨而於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豈若於吾言無所不說。相體之至也。且顏孔不以導養為事。而老彭養之。孔顏同乎斯人。而老彭異之。凡斯數者非不亞聖之迹。而又其書往往矛盾。粗列如左。大雅搢紳幸祛其弊盛。又不達老聃輕舉之旨。為欲著訓戎狄宣導殊域乎。若欲明宣導殊類。則左袵非玄化之所。孤逝非嘉遁之舉。諸夏凌遲敷訓所先。聖人之教自近及遠。未有輈張遐嶮如此之遊也。若懼禍避地。則聖門可隱。商朝魯邦有無如者矣。苟得其道則遊刃有餘觸地元吉。何違天心於戎貊。如不能然者。得無庶於朝隱而祈仙之徒乎。
昔裴逸民作崇有貴無二論。時談者。或以為不虛達勝之道者。或以為矯時流遁者。余以為尚無既失之矣。崇有亦未為得也。道之為物惟怳惟惚。因應無方惟變所適。值澄淳之時則司契垂拱。遇萬動之化則形體勃興。是以洞鑒雖同有無之教異陳。聖致雖一。而稱謂之名殊目。唐虞不希結繩。湯武不擬揖讓。夫豈異哉。時運故也。而伯陽以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逸民欲執今之有以絕古之風。吾故以為。彼二子者不達圓化之道。各矜其一方者耳。
晉孫盛老子疑問反訊
道經云。故常無欲以觀其妙。故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舊說及王弼解。妙謂始。徼謂終也。夫觀始要終覩妙知著。達人之鑒也。既以欲澄神照其妙始。則自斯以已宜悉鎮之。何以復須有欲得其終乎。且有欲俱出妙門同謂之玄。若然以往復。何獨貴於無欲乎。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盛以為夫美惡之名生乎美惡之實。道德淳美則有善名。頑嚚聾昧則有惡聲。故易曰。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又曰。美在其中暢於四支而發於事業。又曰。韶盡美矣。未盡善也。然則大美大善。天下皆知之。何得云斯惡乎。若虛美非美為善非善。所美過美所善違中。若此皆世教所疾。聖王舊誡天下亦自知之。於斯談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盜。常使民無知無欲。使知者不敢為。又曰。絕學無憂。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何若。又下章云。善人不善人之師。不善人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盛以為民。苟無欲亦何所師於師哉。既相師資非學如何不善師善非尚賢如何貴愛既在則善惡不得不彰非相去何若之謂。又下章云。人之所教我亦以教人。吾言甚易知而天下莫能知。又曰。吾將以為教父原斯談也。未為絕學。所云絕者。堯孔之學耶。堯孔之學隨時設教。老氏之言一其所尚。隨時設教所以道通百代。一其所尚不得不滯於適變。此又闇蔽所未能通者也。
道冲而用之。又不盈和其光同其塵。盛以為老聃可謂知道非體道也。昔陶唐之莅天下也。無日解哉。則維昭任眾師錫匹夫則馺然禪授。豈非冲而用之光塵同彼哉。伯陽則不然。既處濁位復遠遁西戎。行止則猖狂其迹。著書則矯誑其言。和光同塵固若是乎。余固以為知道體道則未也。道經云。三者不可致詰混然為一。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無物之象。是謂惚恍。又下章云道之為物惟恍與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此二章或言無物。或言有物。先有所不宜者也。
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上章云。執者失之為者敗之。而復云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或執或否。得無陷矛盾之論乎。絕聖棄智民利百倍。孫盛曰。夫有仁聖必有仁聖之迹。此而不崇則陶訓焉融。仁義不尚則孝慈道喪。老氏既云絕聖。而每章輒稱聖人。既稱聖人則迹焉能得絕。若所欲絕者。絕堯舜周孔之迹。則所稱聖者為是何迹乎。即如其言。聖人有宜滅其迹者。有宜稱其迹者。稱滅不同吾誰適從。絕仁棄義民復孝慈。若如此談仁義不絕則不孝不慈矣。復云。居善地與善仁不審與善仁之仁。是向所云欲絕者非耶。如其是也。則不宜復稱述矣。如其非也。則未詳二仁之義一仁宜絕一仁宜明。此又所未達也。若謂不聖之聖不仁之仁。則教所誅不假高唱矣。退至莊周云。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又曰。田常竊仁義以取齊國。夫天地陶鑄善惡兼育。各稟自然理不相關。梟鴆縱毒。不假學於鸞鳳。豺虎肆害。不借術於騏麟。此皆天質自然不須外物者也。何至凶頑之人。獨當假仁義以濟其姦乎。若乃冒頓殺父鄭伯盜鄶。豈復先假孝道獲其終害乎。而莊李棓擊殺根毀駁正說。何異疾盜賊而銷鑄干戈。覩食噎而絕棄嘉穀乎。後之談者。雖曲為其義辯而釋之。莫不艱屯於殺聖困躓於忘親也。知我者希則我貴矣。又上章云。聖人之在天下。百姓皆注其耳目。師資貴愛必彰萬物。如斯則知之者安得希哉。知希者何必貴哉。即己之身見貴九服何得背實抗言云貴由知希哉。斯蓋欲抑動恒俗故發此過言耳。聖教則不然。中和其詞以理訓導。故曰。在家必聞。在邦必聞也。是聞必達也。不見善而無悶。潛龍之德。人不知而不慍。君子之道。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既不以知多為顯。亦不以知少為貴。誨誘綽綽理中自然。何與老聃之言。同日而語其優劣哉。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處其薄。處其實不處其華也。孫盛曰。老聃足知聖人禮樂。非玄勝之具不獲已而制作耳。而故毀之何哉。是故屏撥禮學以全其任。自然之論豈不知叔末。不復得返自然之道。直欲申已好之懷。然則不免情於所悅。非浪心救物者也。非惟不救乃獎其弊矣。或問。莊老所以故發此唱。蓋與聖教相為表裏。其於陶物明訓其歸一也。盛以為不然。夫聖人之道廣大悉備矣。猶日月懸天。有何不照者哉。孔氏之言皆絞於六經矣。寧復有所愆之俟佐助於聃周乎。即莊周所謂日月出矣。而焦火不息者也。至於虛詠譎怪徼詭之言。尚拘滯於一方而橫稱不經之奇詞也。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貞正也。又下章云。孰知其極其無正。正復為奇善復為妖。尋此二章。或云。為天下正。或云無正。既云善人不善人師。而復云為妖天下之善一也。而或師或妖。天下之正道一也。而云正復為奇。斯反鄙見所未能通也。
集論者曰。盛字安國。有說云即東晉名士綽之後也。祖即魏名臣之子荊也。綽有顯論。才學所推聞之前史盛為名父之子。仕晉為給事中祕書監散騎常侍。吳昌男少好墳典遊心史籍。常以為雖賢聖玄邈。得諸言表而仁愛自我陶染。庶物漸漬之功。莫過乎經史。是以仲尼因魯史記以著春秋。使百代之後仰高風以式瞻。孟軻孫卿並讚揚大化。暨乎史遷。亦記一代之成敗明鑒誡作來今遂歷心博綜撰考諸事疏著晉陽秋庶擬前賢以美道訓傳本并音合三十二卷。又命掌國史竭意經論。一時名作是稱良史。未奏遂卒。子潛以晉太元十五年上之。詔曰得上故。祕書監所著書。省以慨然。遠模前典憲章在昔。亦一代之事。輒勅納之祕閣以貽于後。潛襲父爵參驃騎將軍諮議參軍。見於晉紀。盛凡著述備如別集。品評老氏中賢之流。故知為尹述書乃祖承有據。嵇子云。老子就涓子學九仙之術尋乎練餌。斯或有之。至於聖也則不云學。古語曰。生知之者上。學知者次。王何所位典達鴻猷。故斑固敘人九等之例。孔丘等為上上。類例皆是聖。李耳等為中上。類例皆是賢。聖有極聖亞聖。賢有大賢中賢。並以神機有利鈍。故智用有漸頓。盛敘老非大賢。聖其閑放自牧。不能兼濟於萬物。坐觀周衰陽遁於西裔。而實死扶風葬槐里。非遁天之仙信矣。
元魏君臨釋李雙信致有廢興故述其由事三
魏太祖道武皇帝。託跋珪天興元年下詔曰。夫佛法之興。其來遠矣。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跡信可依憑。可於京邑建飾容範脩整宮舍。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及須彌殿。加以飾繢別構講堂禪室。沙門座處莫不具焉。
魏世祖太武託跋燾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雖有黃老不味其術。每引高德沙門與談玄理。於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散花禮敬篤敬兼至。晚據有平城興敬李術為立道壇。司徒崔皓少習左道猜忌釋門。既位居偽輔尤不信有佛。謂是虛誕。見讀佛經奪而投井中。密欲加滅皓有才略太武信用國人以為摸揩燾所扶信道士寇謙之。與皓欵狎。遂奏拜謙位稱天師。時有沙門玄高道王河西名高海右。神用莫測貴賤咸重。燾乃軍逼涼境徵高東還。既達平城大弘禪化。太子晃事高為師。形心盡禮。晃時被讒為父所疑。乃告高曰。空羅枉苦。何由可脫。高令作金光明齋懺七日懇誠。燾乃夢見其祖及父皆執劍列威曰。何故信讒枉疑太子。燾驚覺。大集群臣說神告夢。諸臣咸言。太子無過。實如皇靈降誥。燾於太子無復疑焉。蓋高誠感之力也。因下書曰。朕承祖宗重光之緒。思闡鴻基。恢隆萬代。武功雖昭而文教未暢。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今者城內安逸百姓富昌。宜定制度為萬世之法。夫陰陽有往復。四時有代序。授子任賢安全相付。所以休息疲勞式固長久。古今不易之令典也。可令皇太子副理萬機總統百揆。更舉賢良以備列職。擇人授任而黜陟之。其朝士庶民皆稱臣於太子。于時崔寇先得寵於燾。恐晃篡政有奪威權。又譖云。太子前事實有謀心。但結高公道術。故令先帝降夢如此。物論事跡難明。若事不早除。必為巨害。燾納之。即勅收高。於太平五年九月十五日。縊於平城之隅。太子又幽殺之。即宋元嘉之二十二年也。爾夜門人莫知其死。忽有光明繞塔入房。其光聲曰。吾其已逝。弟子等崩赴屍所。請告遺累。言畢高眼稍開。汗通香起。便坐謂曰。大法應化隨緣盛衰。盛衰在迹理恒湛然。但念汝等不久復當如我耳。汝等死後法當更興。善自修心無令中悔。言已便臥而絕。崔皓於此縱以姦心。每與帝言恒加非毀。以佛法無益於政有傷民利。勸令廢之。後太武至長安入僧寺。見有弓盾。帝怒誅寺僧。皓因進說。盡殺沙門焚經毀像。勅留臺下四方僧寺有者。依長安法除之。道士寇謙不從其毀。苦與皓爭皓拒之。謙謂皓曰。卿從今年受戮滅門矣。燾惑其言。以太平七年遂普滅佛法。分軍四出燒掠寺舍統內僧尼無少長坑之。其竄逸者捕獲梟斬。有沙門慧始。甚有神異。昔赫連昌破長安始被白刃而體不傷。五十餘年未嘗寢臥。跣行泥塗初不污足而色逾鮮白。世號白足和上。死十餘年身相如在。初入深山習行蘭若。太平之末方知滅法。慧始聞之。乃於元會之日杖錫宮門。有司奏云。有一道人。足白於面。云欲入見屬依軍法斬而不傷。遂至殿庭。燾大怒。自以所佩劍斫之。體無餘異。時北園養虎。勅以始飴之。虎皆潛伏終不敢視。試以天師近檻。虎輒鳴吼。燾方知佛化高尊。黃老之所不及。即延始入殿。頂禮足下悔其𮘧咎。始為說法明辯因果。燾於是大生愧懼。遂感癘疾。通身發瘡痛苦難忍。群臣議曰。崔皓邪佞毀害佛僧。陛下所患必由於此。于時崔寇二人次發惡疾。燾推過由於彼。以太平十一年乃載皓於露車。官使十人於車上更尿其口。行數里。不堪困苦。又生埋出口而尿之。自古三公戮辱未之過此之甚。遂誅諸姻親門族都盡。宣下國中興復正法。俄而燾崩。孫濬襲位。大弘佛事。即高宗文成皇帝是也。見後魏書及十六國春秋高僧傳等。
宋太宗文皇帝集群臣論佛理治致太平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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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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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乙
唐西明寺釋氏
周高祖登朝論屏佛法安法師上論事
周祖平齊集論毀法遠法師抗詔事
周祖東巡滅法已久任道林請興佛事
周天元皇帝納王明廣表開佛法事
隋高祖下詔述絳州天火焚老君像事
隋兩帝事宗佛理稟受歸戒事
周高祖武皇帝將滅佛法有安法師上論事第一
周武初信於佛。後以讖云黑衣當王。遂重於道法躬受符錄。玄冠黃褐內常服禦。心忌釋門志欲誅殄。而患信佛者多未敢專制。有道士張賓。譎詐罔上私達其策。潛集李宗排棄釋氏。又與前僧衛元嵩脣齒相副。共相爼醢。帝納其言。欲親覘經過貶量佛失。召僧入內七宵行道。時既密知。各加懇到。帝亦同僧七夕不寐。為僧讚唄并諸法事。既無過犯。無何而止。天和四年歲在己丑三月十五日。勅召有德眾僧名儒道士文武百官二千餘人昇正殿。帝御坐。量述三教優劣廢立。眾議紛紜情見乖咎。不定而散。至其月二十日依前集論是非更廣莫簡帝心索然又散。至四月初。又依前集令極言陳理。又勅司隷大夫甄鸞。詳佛道二教定其深淺。鸞乃上笑道論三卷。用笑三洞之名。及笑經稱三十六部。文極據明事多揚搉。至五月十日。帝大集群臣詳鸞上論。以為傷蠧道士。即於殿庭焚之。有安法師。慧解洞達內外淹通。時號釋宗眾標僧傑。帝所信重。常侍對揚僉議攸同三教齊立惟安抗辯。教止二焉。言出難尋著文易顯。乃撰二教論一十二篇。初歸宗顯本篇。略云。夫萬化本於無生。三才兆於無始。然則無生無始物之性也。有化有生人之聚也。聚雖一體而形神兩異。散雖質別而心數弗忘。故救形之教教稱為外。濟神之教教稱為內。是以智論有內外兩徑。仁王辯內外兩論。方等明內外兩律。百論言內外二道。若通論內外則該被華戎。若局命此方則可云儒釋。釋教為內。儒教為外。道無別教宗結儒流。備彰前典非為誕謬。詳覽載籍尋討根源。教惟有二。何得有三。何者昔玄古樸素。墳典之誥未弘。淳風稍離。丘索之文乃著。故包論七典統括九流。咸為軍國之謨。並是修身之術。若派而別之則應為九教。今總而合之則同屬儒宗。論其官也。各王朝之一職。談其籍也。並皇家之一書。何欲於一化之內合九流爭川。大道之世使小成競辯。豈不上傷皇極莫二之風。下開拘放鄙蕩之弊。真所謂巨蠹鴻猷眩曜朝野矣。言佛教者。窮理盡性之格言。出世入真之正轍。論其文則部分十二。語其旨則四種悉檀。理妙域中。固非名號所及。化擅像表。又非情智所尋。至於遣累落筌陶神盡照。近超生死遠證泥洹。播闡五乘。接群機之深淺。該明六道。辯善惡之昇沈。敻期出世而理無不周。迩及王化而事無不盡。能博能要不質不文。自非天下之至慮。孰能與斯教哉。雖復儒道千家農墨百氏。取捨驅馳未及其度者也。夫厚生情篤。身患之誡遂興。不悟遷流。逝川之歎乃作。並是域內之至談。非踰方之巨唱也。何者推色盡於極微。老氏之所未辯。究心窮於生滅。宣尼又所未言。可謂瞻之似盡。而察之未極者也。經曰。分別色心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況凡夫識想。安得齊於佛聖乎。經云。無以日光等彼螢火。斯喻極也。若夫以齊而齊不齊。未曰齊也。余聞善齊天下者。以不齊而齊天下者也。何須夷嶽實淵然後方平。續鳧截鶴於焉始等。此蓋狷夫之野議。豈達士之貞觀乎。故諺曰。紫實昧朱狂斯濫哲。請廣其類。上至天子下至庶人。莫不資色心以成軀。稟陰陽而化體。不可以色心是等而便混以智愚。陰陽義齊則使同之於貴賤。此之不可至理皎然。雖強齊之其義安在。餘文多不載。又曰。史記云。李老西邁止及流沙。化胡西昇等經不足窮究。漢末三張方行其道惑亂天下。備見史書。故李膺蜀記云。張陵避病瘧於丘社中。得呪鬼術書遂解鬼法。後為大蛇所噏。弟子等妄述昇天。其子衡。衡子魯。還習其道自號三師。陵為天師。衡為係師。魯為嗣師。咸以鬼道以化愚俗。後漢書云。張魯初為督義司馬。遂掩殺漢中太守蘇固。斷絕斜谷。殺漢使者。專據漢中三十餘載。戴黃巾。服黃布。造作符書。以惑百姓。受其道者出米五斗。世號米賊初來學者名為鬼卒。後云祭酒。各領部眾夷俗信向。朝廷不能討。遂就拜魯為鎮夷中郎將。通其貢獻。至獻帝二十年。曹操征而破之初漢末鬼言。黃衣當王。於是張角張魯等始服黃衣。曹氏受命以黃代赤。故年號黃初。黃巾之賊至是始平。元魏寇謙稍稍還服。今大道之世。風化宜同小巫。巾色宜改復古。且老子大賢絕棄貴尚。又是朝臣。服色寧異。古有專經之學而無服象之殊。黃巾布衣出自張氏。夫聖賢作訓弘裕溫柔。鬼神嚴厲動為寒暑。老子誡味祭酒咸飲。張制鬼服黃衣則齊。真偽皎然急緩可見。故略引張氏數條妄作。用懲未聞。
一初言禁經止價者。玄光論云。道家諸經。制雜凡意教迹邪險。是故不經。但得金帛便與其經。貧者造之至死不覩。貪利無慈逆莫過此。又其方術穢濁不清。乃有扣齒為天鼓。咽涶為醴泉。馬屎為靈薪。老鼠為芝藥。資此求道焉能得乎。
二或妄稱真道者。蜀記云。張陵入鵠鳴山。自稱天師。漢嘉平末為蟒所噏。子衡奔出。假設權方用表靈化。生糜鵠足置石崖頂。到光和元。年遣使告曰正月七日天師昇玄。都米民山。獠遂因妄傳販死利生逆莫過此之甚三或合氣釋罪者。妄造黃書呪癩無端。乃云開命門拕真人三五七九天羅地網。士女溷亂不異禽獸。用銷災禍。其可然乎。
四或挾道作亂者。黃巾鬼道毒流漢室。孫恩求仙禍延皇晉。破國害俗惑亂天下。五千道德全不許之。
五或章書伐德者。遷達七祖乞免擔沙。橫費紙筆奏章太上。又云。戊辰之日。上必不達。不達太上則生民抂死。嗚呼哀哉。
六或畏鬼帶符者。符云。左佩太極章。右佩昆吾鐵。指日則停暉。擬鬼千里血。若受黃赤章。即是靈仙訣。
七或制約輸課者。蜀記云。受其道者輸米肉布絹器物紙筆薦蓆五綵。後生邪濁增立米民。
八或解除墓門者。左道餘氣也。墓門解除。春秋二分祭竈祀社。冬夏兩至祠祀同俗。先受治錄兵符社契。皆言軍將吏兵都無教誡之義。
九或妄度苦厄者。立塗炭齋事起張魯。驢輾泥中黃土塗面。摘頭懸櫛埏埴使熟。至義熙初。道士王公旗省去打拍。吳陸修靜猶泥額反縛懸頭而已。資此度厄何癡之甚。
十或夢中作罪者。夢見先亡。輒云變怪。召鬼神兵吏奏章斷之。
十一或輕作凶佞者。造黃神越章用持殺鬼。又造赤章用持殺人。趣悅世情不計殃罪。陰謀懷嫉凶邪之甚。
斯並三張之鬼法。非老子之本懷。頃世濫行罕有覺者。論成上之。帝覽安論。以問臣下。僚宰尋挍莫敢排斥。當時廢立遂寢。誠所推焉。乃經六載。至建德三年歲在甲午五月十七日。遂普滅佛道二宗。別置通道觀簡釋李有名者百二十員。並著衣冠名為通道觀學士。時有蜀地新州願果寺僧勐法師。不遠千里躬詣魏闕。雖面陳至理邪正未分。而帝滅毀之。情已決。乃著論十有八條難道本宗。又以三科釋其前執。其詞略云。勐以世之濫述老子尹喜西度化胡出家。老子為說經誡。令尹喜作佛教化胡人又稱鬼谷仙生撰南山四皓注。未善尋者莫不信從以為口實。異哉此傳。君子尚不可罔。況貶大聖者乎。今具陳此說。非直人世差錯假託名字。亦乃言不及義翻辱老子意者。勝人達士不出此言。將是無識異道誇競佛法。假託鬼谷四皓之名附尹喜傳後。作此異論用迷昏俗。竊聞傳而不習。夫子不許妄作者。凶老君所誡。此之巨患增長三塗。宜應糺正救其此失。然教有內外用生疑假。人有賢聖多迷本迹。故班固漢書品人九等。孔丘之徒為上上類例皆是聖。李耳之儔為中上類例皆是賢。何晏王弼云。老未及聖。此則賢聖自分。優劣路顯。故魏文之博悟也。
黃初三年。下勅告豫州刺史。老聃賢人未宜先孔子。不知魯郡為孔子立廟成未。漢桓帝不師聖法。正以嬖臣而事老子欲以求福。良足笑也。此祠之興。由桓武皇帝以老子賢人不毀其屋。朕亦以此亭當路行來者輒往瞻視。而樓屋傾頓儻能壓人。故令修整。昨過視之。殊未整頓。恐小人謂此為神妄往禱祀犯常禁。宜宣告吏民咸使知聞。據斯以言呈露久矣。愚惑者多致有前弊。故著論焉。雖復上聞終不見納。有猛法師者。氣調橫挺。抗言帝旨。詞頗激切。眾恐禍及其身。帝通容之情無愧恧。次有藹法師者。年德榮盛道俗所歸。聞之歎曰。朱紫雜糅狂哲交侵至矣。可使五眾流離四生倒惑哉。又曰。餐周之粟飲周之水。食椹懷音寧無酬德。又為佛之弟子。豈可見此淪湑坐此形骸晏然自靜徑來上表。引見登殿。舉手而言曰。來意有二。所謂報三寶慈恩。酬檀越厚德。援引卓明從旦至午。交言支任抗對如流。梗詞厲色鏗然無撓。帝雖納其言。情決已定遲疑不言。藹又進曰。釋李邪正即可事求。不煩聖慮索鑊煮兩宗門人不害者立可見矣。帝怯其言。乃令引出。時宜州沙門道積者。次又出諫。不用其言。遂與同志七人。於彌勒像前不食禮懺。經於七日一時同逝。藹入南山錫谷。自剖身肉布於石上。引腸掛樹捧心而卒。有人尋之。於崖上見捨身偈云。
願捨此身已 速令身自在
法身自在已 自在諸趣中
隨有利益處 護法救眾生
又復業應盡 有為法皆然
三界皆無常 時來不自在
他殺及自死 終歸如是處
智者所不樂 業盡於今日
周武平齊大集僧徒問以興廢慧遠法師抗詔事第二
周武帝以齊承光二年春。東平高氏召前修大德並赴殿集。帝昇御座。序廢立義云。朕受天命寧一區宇。世弘三教其風逾遠。考定至理多愆陶化。今並廢之。然其六經儒教久弘政術。禮義忠孝於世有宜。故須存立。且自真佛無像遙敬表心。佛經廣歎崇建圖塔壯麗修造致福極多。此實無情何能恩惠。愚人嚮信傾竭珍財徒為引費。故須除蕩。故凡是經象皆毀滅之。父母恩重沙門不敬。勃逆之甚國法不容。並退還家用崇孝始。朕意如此。諸大德謂理何如。于時沙門大統等五百餘人。咸以王威震赫訣諫難從。關內以除義非孤立。眾各默然。下勅催答。並相顧無色。俛首垂淚。有慧遠法師。聲名光價。乃自惟曰。佛法之寄四眾是依。豈以杜言謂能通理。遂出對曰。陛下統臨大域得一居尊。隨俗致詞憲章三教。詔云。真佛無像。誠如天旨。但耳目生靈賴經聞佛藉像表真。今若廢之無以興敬。帝曰。虛空真佛咸自知之。未假經像。遠曰。漢明已前經像未至。此土含生何故不知虛空真佛。帝時無答。遠曰。若不藉經教自知有法者。三皇已前未有文字。人應自知五常等法。當時諸人何為但識其母不識其父同於禽獸。帝又無答。遠曰。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故須廢者。國家七廟之像。豈是有情。而妄相尊事。帝不答此難。乃云佛經外國之法。此國不須廢而不用七廟上代所立。朕亦不以為是將同廢之。遠曰。若以外國之經非此用者。仲尼所說出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廢而不行。又以七廟為非將欲廢者。則是不尊祖考。祖考不尊則昭穆失序。昭穆失序則五經無用。前存儒教其義安在。若爾則三教同廢。將何治國。帝曰。魯邦之與秦晉封域乃殊。莫非王者一化。故不類佛經。七廟之難帝無以通。遠曰。若以秦魯同遵一化經教通行者。震旦之與天竺國界雖殊。莫不同在閻浮四海之內輪王一化。何不同遵佛經而今獨廢。帝又無答。遠曰。詔云。退僧還家崇孝養者。孔經亦云。立身行道以顯父母。即是孝行。何必還家。帝曰。父母恩重交資色養。棄親向疎未成至孝。遠曰。若如聖旨。陛下左右皆有二親。何不放之。乃使長役五年不見父母。帝曰。朕亦依番上下得歸侍奉。遠曰。佛亦聽僧冬夏隨緣修道春秋歸家侍養。故目連乞食餉母。如來擔棺臨葬。此理大通不可獨廢。帝又無答。遠抗聲曰。陛下今恃王力自在破滅三寶是邪見人。阿鼻地獄不簡貴賤。陛下何得不怖。帝勃然作色大怒。直視於遠曰。但令百姓得樂。朕亦不辭地獄諸苦。遠曰。陛下以邪法化人現種苦業。當共陛下同趣阿鼻。何處有樂可得。帝理屈言前所圖意盛更無所答。但云。僧等且還。有司錄取論僧姓字。帝已行虐三年。關隴佛法誅除略盡。既克齊境還准毀之。爾時魏齊東川佛法崇盛見成寺廟出四十千。並賜王公充為第宅。五眾釋門減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融刮佛像焚燒經教。三寶福財簿錄入官。登即賞賜分散蕩盡。帝以為得志於天下也。未盈一年。癘氣內蒸身瘡外發。惡相已顯無悔可銷。遂隱於雲陽宮。纔經七日尋爾傾崩。天元嗣曆。於東西二京立陟岵寺置菩薩僧。用開佛化不久帝崩。國運移革。至隋高祖方始大通。如後所顯。近見大唐吏部尚書唐臨冥報記云。外祖隋左僕射齊公。親見文帝。問死者還活人云。初死見周武帝云。為我相聞。大隋天子。昔與我共食。倉庫玉帛。亦我儲之。我今為滅佛法極受大苦。可為我作功德也。文帝出勅普及天下人出一錢。為之追福焉。
周高祖巡鄴除殄佛法有前僧任道林上表請開法事第三
周建德六年十一月四日。上臨鄴宮新殿。內史宇文昂上士李德林收上書人表。于時任道林以表上之。上士覽表曰。君二教也。聖主機辯特難酬答。可思審之。對曰。上主鋒辯名流十方。林亦早聞正以聞辯故來得辯無爽云云。乃引入上階御座西立。詔曰。卿既上事助匡治政。朕甚嘉尚。可條別自申勿廣詞費。林乃上安撫齊餘省減賦役事。帝備納之。又曰。林原誓弘佛道。向且專論俗政。似欲諂附君人。其實無心護法。自釋氏弘訓權應無方。智力高奇廣宣正法。救茲五濁拔彼三有。人中天上六道四生莫不歸依迴向受其開悟。自漢至今踰五百載。王公卿士遵奉傳通及。至大周頓令廢絕。陛下治襲前王化承後帝。何容偏於佛教。獨不師古。如其非善先賢久滅。如言有益陛下可行。廢佛之義臣所未曉 詔曰。佛生西域寄傳東夏。原其風教殊乖中國。漢魏晉世似有若無。五胡亂治風化方盛。朕非五胡心無敬事。既非正教所以廢之。奏曰。佛教東傳時過七代。劉淵篡晉元非中夏。以非正朔稱為五胡。其漢魏晉世佛化已弘。宋趙符燕久習崇盛。陛下恥同五胡盛修佛法。請如漢魏不絕其宗 詔曰。佛義雖廣朕亦甞覽。言多虛大語好浮奢。罪到憙推過去。無福則指未來。事者無徵行之多惑。論其勸善未殊古禮。研其斷惡何異俗律。昔甞為廢所以暫學。決知非益。所以除之 奏曰。理深語大非近情所測。時遠事高寧小機欲辯。豈以一世之局見而拒久遠之通議。封迷忽悟不亦過乎。是以佛理極於法界。教體通於內外。談行自他俱益。辯果常樂無為。樹德恩隆天地。授道廣利無邊。見奇則神通自在。布化則萬國同歸。救度則怨親等濟。慈愛則有識無傷。戒除外惡定止心非。慧照古今智窮萬物。若家家行此則民無不治。國國修之則兵戈無用。今離不行何處求益 因重奏曰。臣聞孝者至天之道。順者極地之養。所以通神明光四海。百行之本孰先此孝。昔世大道將傾魏室崩壞。太祖奮威補天夷難。創啟王業。陛下因斯鴻緒遂登皇極。君臨四海德加天下。追惟莫大終身無報。何有信己心智執固自解。倚恃爪牙任縱王力。殘壞太祖所立寺廟。毀破太祖所事靈像。休廢太祖所奉法教。退落太祖所敬師尊。且父母床几尚不敢損虧。況父之親事輒能輕壞。國祚延促弗由於佛。政治興毀何關於法。豈信一時之慮。招萬世之譏。愚臣冐死特為不可 詔曰。孝道之義寧非至極。若專守執惟利一身。是使大智權方反常合道。湯武伐主仁智不非。尾生守信禍至身滅。事若有益假違要行。儻非合理雖順必剪。不可護己一名令四海懷惑。外乖太祖。內潤黔元。令沙門還俗省侍父母成天下之孝。各各自活不惱他人。使率土獲利捨戎從夏六合同一。即是揚名萬代以顯太祖。即孝之終也。何得言非 奏曰。若言壞佛有益毀僧益民。昔太祖康日高鑒萬理智括千途。必佛法損化即尋除蕩。寧肯積年奉敬興遍天下。又佛法存日損處是何。自破已來成何利潤。若實無益寧非不孝 詔曰。法興有時道亦難准。制由上行王者作則縱有小利尚須休廢。況佛無益。理不可容。何者敬事。無徵招感無効。自救無聊何能益國。自廢已來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日盛。東平齊國西定妖戎。國安民樂。豈非有益。若事有益。太祖存日屢甞討齊。何不見獲。朕壞佛法。若是違害亦可亡身。既平東夏。明知有益廢之合理義無更興。
奏曰。自國立政惟貴於道。制化養民寧高於德。止見道消國喪未有兵強祚久。是以虐紂恃眾禍傾帝業。周武脩德福集皇基。夫差驕戰遂至滅身。勾踐以道危而更安。以此論之。何關壞佛退僧。方平東夏直是毀佛當此託定之時。偶然斯會妄謂壞法有益。若爾湯伐有夏。文王滅崇。武王誅紂。秦并天下。赤漢滅項。此等諸君豈由壞佛。自後交論譏毀人法。或以抗禮君親。或謂妄稱佛性。或譏辯析色心。或重見作非業。或指身本陰陽。林皆隨難消解。帝終搆難重疊。三番五番窮理盡性。林則無疑不遣。有難斯通。帝曰。卿言業不乖理凡有入聖之期。性非業外道有通凡之趣。此則道無不在凡聖該通是則教無孔釋。虛崇如是之言。形通道俗。徒加剔翦之飾。是知帝王即是如來。宜停丈六。王公即是菩薩。省事文殊。耆年可為上座。不用賓頭。仁惠真為檀度。豈假棄國。和平第一精僧。寧勞布薩。貞謹即成木叉。何必受戒。儉約實是少欲。無假頭陀。蔬食至好長齋。豈煩斷穀。放任妙同無我。何藉解空。忘功全通大乘。寧希波若。文武直是二智。不觀空有。權謀徑成巧便。豈待變化。加官真為授記。無謝證果。爵祿交獲天堂。何待上界。罰戮見感地獄。不指泥犁。以民為子可謂大慈。四海為家即同法界。治政以理何異救物。安樂百姓寧殊拔苦。剪罰殘害理是降魔。君臨天下真成得道。汪汪何殊淨土。濟濟豈謝迦維。卿懷異見妄生偏執。即事而言何處非道 奏曰。伏承聖旨。義博言。深融道混俗移專散執。乃令觸處乘真有情俱道。物我咸適千徒齊一。美則美矣。愚臣尚疑。若使至道惟一則無二可融。若理恒外內則自可常別。若一而非一。則半是半非。二而無二。則乍道乍俗。是則緇俗錯亂儒釋失序。外內交雜上下參倫。何直遠沈清化。亦是近惑民俗。是以陰陽同氣生殺恒殊。天地齊形高卑常異。不可以其俱形而使地動天靜。或者見其並氣而令陰生陽殺。即事永無此理。虛言難可成用。所以形齊氣一可得言同。生殺高卑義無不別。故使同而不同一而不一。道俗之理有齊無與無為自別。又若王名雖一凡聖天殊。形事微同寬狹全異。是故儒釋與。無始俱興。道俗共天地同化。若欲泯之為一正可以道廢俗。如其俱益於世。兩理幽顯齊明。今則興一廢一。真成不可 詔曰卿言道俗天殊全乖內外亦可。道應自道無預於俗。釋應自釋莫依儒王。道若惟道道何所利。佛若獨佛化有何功。故道俗相資儒釋更顯。卿不因朕言卿欲何論。是以內外抑討廢興彼此。今國法不行王法所斷。廢興在數常理無違。義無常興廢有何咎 奏曰。仰承聖旨。如披雲覩日。伏聽勅訓實如聖說。道不自道非俗不顯。佛不自佛惟王能興。是以釋教東傳時經五百。弘通法化要依王力。方知道藉人弘神由物感。佛之盛毀功歸聖旨。道有興廢義無恒久。法有隱顯理難常在。比來已廢義無即行。休斷既久興期次及。興廢更迭理自應機。並從世運不亦宜乎詔曰。帝王之法。善決取捨明斷去就。審鑒同異妙察非常。朕於釋教以潛思於府內。挍量於今古。驗之以行事。算之以得失。理非常而不要。文高奇而無用。非無端而棄廢。何愛憎於儒釋 奏曰。弘法之本必留心於達人。通化之首要存志於正道。勿見忤己以惡者。懷之以疎隔容己以美者。歡心以親近。是則自惑於所見。自亂於所聞。不可數聞有謗正之言。遂便信納從唱而和。乘生是非。尋討愆短。日懷憎薄。是則以偽移真眾聲惑志。故令當疎者更進之。當親者更遠之。遂使談論偏駁取捨專非。斯乃害真之禍患。喪德之妖累。於是帝不答。乃更開異途以發論端。問曰。朕聞君子舉厝必合於禮。明哲動止要應於機。比頻賜卿食。言不飲酒食肉。且酒是和神之藥。肉為充肌之膳。古今同味。卿何獨鄙。若身居喪服禮制不食。即如今賜自可得食。可食不食豈非過耶 奏曰。貪財憙色貞夫所鄙。好膳嗜美廉士所惡。割情從道前賢所歎。抑慾崇德往哲同嗟。況肉由殺命酒能亂神。不食是理寧可為非 詔曰。肉由害命斷之且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計罪無過言非。飲漿食飯亦應得罪。而實不爾。酒何偏斷 奏曰。結戒隨事得罪據心。肉體因害。食之即罪。酒性非損。過由弊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所以遮制。不同非謂酒體是罪 詔曰。罪有遮性。酒體生罪。今有耐酒之人。能飲不醉又不弊神。亦不生罪。此人飲酒應不得罪。斯則能飲無過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飲耐酒常名持戒。少飲即醉是大罪人。
奏曰。制過防非。本為生善戒。是止惡身口無違緣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戒善。今耐酒之人既不亂神未破餘戒實理非罪正以飲生罪酒外違遮教緣中生犯仍名有罪。以乖不飲猶非持戒 詔曰。大士懷道要由妙解。至人高達貴其不執。融心與法性齊寬。肆意共虛空同量。萬物無不是善惡何有非道。是則居酒臥肉之中寧能有罪帶婦懷兒而遊。豈言生過。故使太子取婦得道。周陀以捨妻沈淪。淨名以處俗高達。身子以出家愚執。是故善者未可成善。惡者何足言惡。禁酒斷肉之奇殊乖大道 奏曰。龍虎以鱗牙為能。猨鳥以超翔為才。君子以解行為道。賢哲以真實成德。故使內外稱奇緇素高尚。若惟解而無行。同沙井之非潤。專虛而不實。似空雲而無雨。是以匠萬物者以繩墨為正。御天下者以法理為本。故能善防邪萌防察姦宄。故使一行之失痛於割肌。一言之善重於千金。若使心根妙解則居惡為善。神智虛明處罪成福。亦可移臣賤質居天重任。迴聖極尊處臣卑下。是則君臣雜亂上下倒錯。即事不可。古今未有。何異詞談忠孝身恒叛逆。語論慈捨形常殺盜。口閑百技觸事無能。言通萬里足不出戶。斯皆情切事奢虛高無用。是以才有大而無用。理有小而必通。執此為道誠難取信 詔曰。執情者未可論道。小智者難與談真。是以井坎之魚。寧知東海深廣。燕雀籬翔。詎羨鵬鳳之遊。斯皆固小以違大趣。守文以害通途。若以我我於物。無物而非我。以物物於我。無我而非物。我既不異於物。物復焉異於我。我物兩忘自他齊一。虛心者是物無不同。遺功者無事而不可 奏曰。仰承聖旨。名義深博宗原浩污。究察莫由。事等窺天誰測其廣。又同測海寧識其深。若以小小於大。無大而不小。以大大於小。無小而非大。大無不大則秋毫非小。小小無不小則太山非大大。故使大大非大小。小小非小大。是則小大異於同。大小同於異。無大小之異同。何小大之同異。方知非異可異同寧有同可同異。無同可同異非異同。無異可異同無同異。是故無同而同非同。無異而異非異。何同異而可異同。非異同而可同異。帝遂不答。於是君臣寂然不言。良久 詔乃問曰。卿何寂寞。乃欲散有歸無。勿以談不適懷遂息清辯 奏曰。古人當言而懼發言而憂。是以古有不言之君。世傳忘功之士。所以息言表知非為不適。詔曰。至人無為未曾不為。知者不言未曾不言。亦有鸚鵡言而無用。鳳皇不言成軌。木有無任得存。雁有不鳴致死。卿今取捨若為自適。又曰。士有一言而知人有目擊而道存。亦有覩色審情。復有聽言辯德。朕與卿言為日既久。其間旨趣寧不略委。卿可為朕記錄在所申陳。令諸世人知朕意焉。是則助朕何愧忠誠 林以佛法淪陷冒死申請。帝情較執不遂所論。辯論雖明終非本意。承長安廢教後。別立通道觀。其所學者惟是老莊。好設虛談通申三教。冀因義勢證明釋部。乃表鄴城義學沙門十人並聰敏高明者。請預通道觀。上覽表即曰。卿入通道觀大好學無不有至論補已大為利益。仍設食訖曰。卿可裝束入關眾人前。却至五月一日。至長安延壽殿奉見。二十四日帝往雲陽宮。至六月一日帝崩。天元登祚在同州。至九月十三日。長宗伯岐公奏訖。帝允許之曰。佛理弘大道極幽微。興施有則法須研究。如此累奏恐有稽違。奏曰。臣本申事止為興法。數啟慇懃。惟願早行。今聖上允可議曹奏決。上下含弘定無異趣。一日頒行天下稱慶。臣何敢言。至大成元年正月十五日。詔曰。弘建玄風三寶尊重。特宜脩敬法化弘廣理可歸。崇其舊沙門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大象。又勅。佛法弘大千古共崇。豈有沈隱捨而不行。自今以後王公已下并及黎庶。並宜修事。知朕意焉。即於其日殿嚴尊像具修虔敬。于時佛道二眾。各詮一大德。令昇法座勸揚妙典。遂人懷無畏互吐微言。佛理汪汪沖深莫測。道宗漂泊清淺可知。挫銳席中王公嗟賞。至四月二十八日。下詔曰。佛義幽深神奇弘大。必廣開化儀通其修行。崇奉之徒依經自檢。遵道之人勿須剪髮毀形以乖大道。宜可存鬚髮嚴服以進高趣。令選舊沙門中懿德貞潔學業沖博名實灼然聲望可嘉者一百二十人。在陟岵寺為國行道。擬欲供給資須四事無乏。其民間禪誦一無有礙。惟京師及洛陽各立一寺。自餘州郡猶未通許。周大象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師在同州衛道虎宅修述其事。呈上。內史沛公宇文譯親覽。小內史臨經公宇文弘披讀。常禮上士託跋行恭委尋都上士叱寇臣審覆。高祖諱邕。即西魏丞相宇文黑泰之第三子也。泰以魏氏廢帝三年薨。世子洛陽公覺嗣位。受魏禪號大周。其年被廢。立弟寧都公毓。三年崩。諡明帝。立弟魯國公。即高祖是也。改號保定。盡五年改元天和。盡六年改元建德。至三年滅佛法。六年平齊。江淮巴蜀中原一統。帝以為得政於天下也。改號宣政。五月便崩。初帝深信佛宗曾無有二。流俗讖緯。黑衣當王。以僧緇服彌所纏懷。所以太祖入關。便改衣幡悉為皂色。用厭不祥。乃至齊高竊忌釋種將戮。稠師以通覺故所以免害。遂使周祖相從嫉之。危身事迫信用讒佞。終是信非徹到。故受斯言。不思禍國滅身。勇意而行誅剪。三寶摧碎寶命銷亡。所以統御既窮當年便殞。子贇襲位。改元大成。二十六日禪位子衍。改元大象。贇號天元。明年五月天元又崩。後年正月改元大定。於二月內國禪有隋。改號開皇。率改皂服普同黃色。是知讖緯虛誕。光武已著前規卜射難期。虞氏加其潤色。漢末謠言。黃衣當王。張角張魯並變服以應之。黃初黃武又改元以附之。斯術歸不亡。又見周隋交禪以事徵驗終歸於空。若夫興廢之道曆數有期。因亡故昌亡亦為貴。故經云。難遭想滅。大聖為之碎身。隨機得度。淨土由來不毀。周武行事不亦宜乎。道林法師。俗姓任氏。高齊之時在相州。鄴下有名大德。周氏東平誅除釋種。當時高祖召僧共評廢立。上統等五百餘人無敢陳抗。惠遠法師崛赴抗詔。帝無以答。遂以威滅。道林法師初以他行後乃申表。武帝含弘召至御座。對面交論二十餘日。前後七十餘番。帝極覈徵竟不能屈。既理有所歸。乃付議曹量其可否。會帝昇遐。天元嗣位。至大象元年八月二十九日議哀。九月內奏時深加面許。明年正月遂詔頒行。於是佛法如前廣通。
又大象元年二月內鄴城故。趙武帝白馬寺佛圖澄孫弟子王明廣。上衛元嵩破佛法事。表達天元皇帝至四月八日。內史上大夫宇文譯宣嵩勅旨。佛教興來多曆年代。論其至理實自難明。但以世代澆浮不依佛教。致使清淨之法變成濁穢。太祖武皇帝所以廢。而不存正為如此。朕今情存至道思弘善法方欲簡擇練行恭修此理令形服不改德行仍存。敬設道場欲行善法。王公已下並宜知委。餘如前說。
隋文帝詔為絳州天火焚老君像事
門下。夫妙覺垂慈。等群生於一子。玄門亭毒。總萬物而為母。故泥洹大教化彼耆城。無為真道被斯神國。豈徒足相之淨土。不容真人之勝哉。曲沃東南土名烏谷。有靈宮一所。道佛同座。碑記湮滅。莫識修起所由。年代參差。不知營造遠近。忽有異風揚礫。如飛長者之蓋。頹雲掩地。似狎司空之兵。驟雨闌干翻伊倒洛。電女掣鞭。天帶流金之色。雷童挽軸。地有崩山之響。礔礰老君身首各去。而佛靈相儼然無損。黃鶴已高青牛遂遠。未識金丹安能不惑者焉。主者施行。
集論者云。夫邪正糺紛在智猶惑。幽明路絕顯驗斯形。自皇覺照臨。滿於空有之域。靈瑞感應。充於凡聖之心。自赤澤降神青丘化及威德之清昏識。神光之燭幽都。無不喪膽求師款懷請道。所以掃六師于舍衛。梵王傾誠。偃十陣於伽耶。魔天稽首。安得與夫區區老叟黃巾奉而抗衡。瑣瑣尹生黔首則而齊化。故使周昭宅生已後。唐文教迹以前。未聞釋尊儀相靈祇之所輕毀。至於李老形像頻被欺陵。曲沃同座而別焚。彭門僧拜而道偃。斯徒眾矣。略舉知之。頑俗多迷疑陽自結。終非果敢。故抱遲惟。余以近歲通訪古蹤。行至鄠西地名樓觀。古樹摧𭣍院宇曾重。中有宗聖觀。觀南有尹先生別廟。周訪道士。云此是老君之本地也。尹喜聞道。故置廟以處之。其觀地逼南山。近坡有一土臺。叢樹森疎。云是老君之墓也。訪問周歷暮宿觀西尹邨尹長樂家。因問氏族。長樂年雖遲暮。惠解清明言晤徵擊。諸道怯其過往。自云。是尹令之餘胤也。東邊樓觀。此乃先君尹令之故宅也。先君志重丘園情敦稼穡。地廣苗厚通觀莫因。遂結草為樓以用觀望。故云樓觀也。本非老君之宅。先君承老君西遁將往流沙。道左邀攜逆旅相待。老君遂之此宅。周眺久之。東南高崗即先君之古臺也。當時亦與李老共登此臺。祖宗相承墳墓峙列。不聞先君與李老西邁。此乃出自道書。非關古史。又云。昔聞李老生陳郡苦縣。長亦東川。老方入秦死於槐里。未聞正說。西化流沙雖史遷浪言非為定指。莊蒙所及斯途有歸。自餘云云不可尋檢。余又往始平之西二十餘里。渭水之北槐里古城基趾尚存。中有一冢。訊問耆舊。斯冢是誰。皆莫知其由。案縣圖經但述古城。亦不測其年代。冢跡今遠。訪問流沙即燉煌鳴沙之地是也。彼有流沙之地而無伯陽之風。檢道化胡西昇經等。聃往化胡。胡人不受。乃令尹喜為佛化胡。胡人方服。今窮其浮辯較其宗匠。自天竺已北諸外國者乃稱胡國。人皆奉佛未承喜化。還祖天竺釋迦如來。若此搜求聃行不遠槐里死矣。秦失弔之頗。為實錄。自餘虛引未足稱之。故隋尚書令楚國公楊素。行經樓觀。見壁畫尹喜化胡之像。素告諸道士曰。承聞老君化胡。胡人不受。令喜變身作佛。胡人方受。是則佛能化胡。胡人奉佛。道不能化。云何言老子化胡。深思此言也。故列時緣露布惟遠。後進未廣。安能博詣。想有識者。顧此懷諸。
隋兩帝重佛宗法俱受歸戒事
案隋著作王邵述隋祖起居注云。帝以後魏大統七年六月十三日。生于同州般若尼寺。于時赤光照室流溢戶外。紫氣滿庭狀如樓閣。色染人衣。內外驚異。帝母以時炎熱就而扇之。寒甚幾絕困不能啼。有神尼者。名曰智仙。河東劉氏女也。少出家有戒行和上失之恐墮井乃在佛屋儼然坐定。時年七歲。遂以禪觀為業。及帝誕日無因而至。語太祖曰。兒天佛所祐勿憂也。尼遂名帝為那羅延。言如金剛不可壞也。又曰。兒來處異倫俗家穢雜。自為養之。太祖乃割宅為寺以兒委尼。不敢召問。後皇妣來抱。忽化為龍。驚遑墮地。尼曰。何因妄觸我兒。遂令晚得天下。及年七歲。告帝曰。兒當大貴從東國來。佛法當滅由兒興之。尼沈靜寡言。時道吉凶莫不符驗。初在寺養。帝年至十三。方始還家。及周滅二教尼隱皇家。帝後果自山東入為天子。重興佛法皆如尼言。及登位後每顧群臣追念阿闍梨以為口實。又云。我興由佛法。而好食麻豆。前身似從道人中來。由小時在寺。至今樂聞鍾聲。乃命史官為尼作傳。帝昔龍潛所經四十五州。及登極後。皆悉同時起大興國寺。仁壽元年帝及后宮同感舍利並放光明。砧槌試之宛然無損。遂前後置塔諸州百有餘所。皆置銘勒隱于地府。咸發神瑞充仞目前。具如王邵所撰感應傳。所以周祖竊忌黑衣當王。便摧滅佛法。莫識隋祖元養佛家。王者不死何由可識。事過方委知聖詐狂。自古皆爾。備諸聞見。然帝信重佛宗情注無已。每日登殿。坐列七僧轉經問法。乃至大漸至於道觀羈縻而已。崇建功德佛門隆盛。時既非遙故略其敘。于時曇延法師。是稱僧傑。昇於正殿而授帝菩薩戒焉。事如別顯。及大業嗣曆彌隆前政。昔居晉府盛集英髦。慧日法雲道場興號。玉清金洞玄壇著名。四海搜揚總歸晉邸。四事供給三業依憑。禮以家僧不屬州省。迄于終曆徵訪莫窮。而情慕佛宗崇奉誡約。天台智顗。定門幽祕神用罕加。請為國師尊加智者。言令所及無不允從。及其即世廢朝追感。就山造寺廣度眾僧。下書憂問慇懃委曲。遺錫糧粒并諸法衣。欲使徒眾行道如師在日。故每至忌晨必預先設供。門人歲至面敘昔緣。情款莫二。自有帝王於師珍敬無以加也。至於李老符錄曾無預懷。致使交論興言絕於徵召。故無所編次云。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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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卷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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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
唐西明寺釋氏
大唐高祖問僧形服利益事一
高祖幸國學統集三教問道是佛師事二
道士李仲卿著論毀佛琳師抗辯事三
大宗勅道先佛後僧等上諫事四
皇大子集三教學者詳論事五
辛中舍著齊物論淨琳二師抗釋事六
大宗問琳師辯正論信毀交報事七
大宗幸弘福寺手製願文并敘佛道後先八
大宗勅道士三皇經不足開化令焚除事九
大宗詔奘師翻道經為梵文與道士辯覈事十
大唐高祖問僧形服有何利益琳師奉對事一
皇唐啟運諸教並興。然於佛法彌隆信重。捨京舊第置興聖寺。自餘會昌勝業慈悲證果集仙等寺架築相尋。至於道觀無間於俗。武德四年有大史令傅奕者。先是黃巾。深忌緇服。既見國家別敬彌用疚心。乃上廢佛法事十有一條云。佛經訛誕言妖事隱。損國破家未聞益世。請胡佛邪教退還天竺。凡是沙門放歸桑梓則家國昌大。李孔之教行焉。
武皇容其小辯。朝輔任其放言。乃下詔問僧曰。棄父母之鬚髮。去君臣之章服。利在何門之中。益在何情之外。損益二宜請動妙適有濟法寺沙門襄陽釋法琳。憤激傅詞側聽機候。承有斯問。即陳對曰。琳聞至道絕言。豈九流能辯。法身無像。非十翼所詮。但四趣茫茫飄淪欲海。三界蠢蠢顛墜邪山。諸子迷以自焚。凡夫溺而不出。大聖為之興世。至仁所以降靈。遂開解脫之門。示以安隱之路。於是天竺王種辭恩愛而出家。東夏貴遊厭榮華而入道。誓出二種生死。志求一妙涅槃。弘善以報四恩。立德以資三有。此其利益也。毀形以成其志。故棄鬚髮美容。變俗以會其道。故去君臣華服。雖形闕奉親而內懷其孝。禮乖事主而心戢其恩。澤被怨親以成大順。福霑幽顯豈拘小違。上智之人。依佛語故為益。下凡之類。虧聖教故為損。懲惡則濫者自新。進善則通人感化。此其大略也。而傅氏所奏在司既不施行。奕乃多寫表狀。公然遠近流布。京室閭里。咸傳禿丁之誚。劇談席上。昌言胡鬼之謠。佛日翳而不明。僧威阻而無力。于時達量道俗動毫成論者非一。各疎佛理曲陳邪正。琳閱眾辭多引經教。琳因謂眾人曰。此引皆是奕之所廢。豈得引廢證成。雖曰破邪終歸邪破。琳情契玄機獨覺千載。器局天授博悟生知。覩作者之不工。信乘權之有據。乃著破邪論。其詞曰。莊周云。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老子云。域中有四大而道居其一。案前漢藝文志所紀眾書。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莫不功在近益。意在敬事君父。俱未暢遠途。止在移風易俗。遂使三世因果。理涉旦而猶昏。命報五乘。義經丘而未曉。斯乃六合之寰塊。三才之俗謨。詎免四流浩瀚。為煩惱之波。六趣諠譁。造塵勞之路者也。原夫實相窈冥。逾要道之道。法身凝寂。出玄之又玄。所以見生忍土。誕聖王宮。示金色之身。吐玉毫之相。行則金蓮捧足。坐則寶座承軀。出則天主導前。入則梵王從後。聲聞菩薩。儼若朝儀。八部萬神。森然輔衛。演涅槃則地現六動。說般若則天雨四花。百福莊嚴。狀滿月之臨滄海。千光照曜。如聚日之映寶山。師子一吼。則外道摧鋒。法鼓暫鳴。則天魔稽首。是故號佛為法王也。豈與衰周李耳比德爭衡。末代孔丘輒相聯類。非所言也。文有二十餘紙。自琳論出冠絕群篇。家藏一本心口成誦。並流略之菁華。史書之藻鏡。茂譽於是乎沸騰。蒙俗由之而開悟。琳有功矣。琳以論卷初出意在榮達。所知上之化下風靡之言則易。乃上啟。儲貳親王及公卿侯伯並文理弘被庶績咸嘉其博詣焉。故奕奏狀因之遂寢。得使釋門重敞。琳又其功。東宮庶子虞世南。詳所上論為之序。胤光價之顧又重由來。琳姓陳氏。頴川太丘之後。遠祖移於襄陽。故又為縣人焉。少出家住荊州青溪山玉泉寺。博通內外。以文學見知。大業初元入關視聽以槐里老宗張葛承繼言多誕謬有阻素風不勝其妄。親事觀閱。史云。老氏西之流沙。莊云。老氏死於槐里。二說紛糺名實乖咎。故西窮砂塞。絕李氏之蹤。中至槐城。有古墳之驗。追訪耆舊莫識其源。然樓觀道宗乃尹喜之宅。延老過之非柱下居處。今觀西尹長樂者村中魁岸。即尹令之後。事佛不事道也。余往問焉。唱言。我祖結草為樓於上觀望。故曰樓觀。本非老君之所宅也。今東觀中廟者即尹先君之宗廟也。自古至今子孫承紹。不往流砂昭穆斯在。但以時逢寬政不事糺懲。任彼黃巾高仰。尹李致有符圖。章醮代代繁廣道德宏旨。豈其然乎。莫不厚生存利非老厥宗。琳慨其謬妄方欲窮討根源。若非共住久處無由得成。探賾則戴冠服褐。從其靜館為述道德。通說莊黃。昔在荊楚曾經陶練。義在玄微蘊括情抱。秦川道學麟角罕逢。自餘章句梗概而已。致使九仙九府之錄。三元三洞之儀。黃庭黃書之祕。天文天岡之術。服氣練尸飛丹糇液。莫不說如指掌。寫送無遺。於是高會館宇把臂朋從。藏篋並開奇方畢吐。琳本期既暢。窮力搜求。乃見乾竺古皇老君之師奉僧位高顯。道士之所推。敬佛之文如雲。重法之科霧結。並具抄略用擬不虞。後乃返迹。舊徒如常綜業及。
皇運初興。傅令陳表仲卿進喜踳駁佛僧。著論形於見聞。興言在於貶退。琳遂依而抗拒引道敬我佛乘。劉李違師背教妄作冒罔凡聖。及。
太宗覽論。試以顯驗之刑。琳對以正理極言 上帝一無所問。移於益部僧寺。行至百牢關。因疾而卒。時年六十有九。凡所著論。集三十餘卷。然於釋李交論偏意敷弘。固使文據卓明終始包富。後賢引用不假傍求。斯即季代護法之開士也。當時同代相侮。逝後惜之。自餘玼瑣未足言議。其對晤重沓。如後廣之。此但敘其風素耳。
高祖幸國學統集三教問僧道是佛師事第二
武德八年歲居協洽。駕幸國學禮陳釋奠。堂列三座擬敘三宗。時勝光寺慧乘法師隋煬所珍。道俗敦敬眾所樂推。以為導首。於時五都才學三教通人。榮貴宰伯臺省咸集。天子下詔曰。老教孔教此土元基。釋教後興宜崇客禮。今可老先次孔末後釋宗。當時相顧莫敢酬抗。乘雖登座情慮不安。太宗時為秦王。躬臨位席。直視乘面目未曾迴。頻降中使云。一無所慮。師但廣述佛宗先敷帝德。既最末陳唱冠徹前通。乃命宗曰。上天下地其貴在人。榮位緣業必宗佛聖。今將敘大致須具禮儀。並合掌虔跪表師資有。據聲告纔止。
皇儲以下爰逮群僚。各下席䠒跪。竚聆清辯乘前開帝德云。
陛下。巍巍堂堂眾聖中王。如星中之月。言多不載。次述釋宗。後以二難雙徵兩教。先問道云。先生廣位道宗高邁宇宙。向釋道德云。上卷明道。下卷明德。未知此道更有大此道者。為更無大於道者。
答曰。天上天下唯道至極。最大更無大於道者 難曰。道是至極最大更無大於道者。亦可道是至極之法。更無法於道者。答曰。道是至極之法。更無法於道者 難曰。老經自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何意自違本宗。乃云更無法於道者。若道是至極之法。遂更有法於道者。何意道法最大。不得更有大於道者 答曰。道只是自然。自然即是道。所以更無別法能法於道者 難曰。道法自然。自然即是道。亦得自然還法道不 答曰。道法自然。自然不法道 難曰。道法自然。自然不法道。亦可道法自然。自然不即道 答曰。道法自然。自然即是道。所以不相法 難曰。道法自然。自然即是道。亦可地法於天。天即是地。然地法於天。天不即地。故知道法自然。自然不即道。若自然即是道。天應即是地。
於是仲卿在座周慞神府抽解無地忸𧹞無答。當時榮貴唱言。道士遭難不通。遂使玄梯廣布義網高張。可謂躡響風飛應機河瀉。於時天子迴光驚美其辯。舒顏解頤而笑。皇儲懿戚左右重臣並同歎重。黃巾之黨結舌無報。博士祭酒張侯愕視束體轅門。慧日所以更明。法雲於茲還布。尋於座中下詔問乘。道士潘誕奏云。悉達太子不能得佛。六年求道方得成佛。是則道能生佛。佛由道成。道是佛之師父。佛乃道之弟子故。佛經云。求於無上正真之道。又云。體解大道發無上意。外國語云阿耨菩提。晉音翻之無上大道。若以此驗。道大佛小。於事可知。乘答略云。震旦之與天竺。猶環海之比麟洲。聃乃周末始生。佛是周初前出。計其相去二十許王。論年所經三百餘載。豈有昭王世佛而退求敬王時道乎。鉤虛驗實足可知也。仲卿向敘道者。謂太上大道先天地生。欝勃洞虛之中。煒燁玉清之上是佛之師。不言周時之老聃也。且五帝之前未聞有道。三王之季始有聃名。漢景以來方興道學。窮今計古道者為誰。案七籍九流經國之典。宗師周易五運相生。既闢兩儀陰陽是判。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天地於事可明。陰陽在生有驗。此理數然也。不云有道先天地生。道既莫從。何能生佛。故車胤云。在己為德。及物為道。王充殷仲文云。德者得也。道者由也。言得孝在心由之而成者也。王充論衡。立身之謂德。成名之謂道。道德也者為若此矣。卿所言道寧異是乎。若異斯者不足苦詞。豈有頭戴金冠身被黃褐。鬢垂素髮手把玉璋。別號天尊居大羅之上。獨名大道治玉京之中。山海之所未詳。經史之所不載。大羅同烏有之說。玉京本亡是之談。言畢下座。乘爾時獨據詞鋒。舉朝矚目。致使異宗無何而退。可謂一席揚扇。足為萬代舟航。可尚可師立功立事。是知近假叨幸之力。遠庇護念之恩。道藉人弘。惟乘有矣。乘姓劉氏。彭城人也。有陳氏之時早經師訓聽成實論大涅槃經。聲論之美光華江表。及隋降陳國望逸朝廷。煬帝昔在晉蕃南鎮淮海。立四道場追徵四遠。有名釋李率來府供。乘以學優見舉。召入王庭。言論酬對殊有風采。然其儀相魁岸眉目高朗。貌體時事不在思量。鋪詞摛藻俊逸終古。自㝢內推舉。聲辯之最無越南朝。良以吳楚之文騷經陳其翹楚典午南據才學涌於波瀾。故得遊談玄路天下稱焉。乘於斯伍聲價尤甚。所以慧日道場義門法將。盱衡而對雒伯。電舌而卷群英。乘於僧位灼灼高出。煬帝初在春坊。因從京邑談講。徒侶互顯英雄。論難之華道俗同許。及成雒邑召往東都。厚供重賜月望相接。及往西平旦末遼海襄平無不預從戎麾對晤詞旨。京師西南建兩禪宇。內獲舍利擬瘞寺塔終憂所重特詔此行。粵自東都西至京室。威儀福瑞聽逸郊闉。及帝往江都留乘洛邑。常事恒業不擁素風。皇泰初元彌崇敬重內置道場晨宵覲接。開明建始鄭重相仍。齋講繼軫法輪不絕。及武德四年蕩定東夏。入偽諸州例留一寺洛陽舊都僧徒極盛。簡取名勝配住同華。兩州仍舉勝達者五人天策別供。乘以德高眾望。又處其員。在京住勝光寺。以勝光寺主僧珍法師即隋煬國師智者顗禪師之弟子也。以行解有聲。追住慧日。舊曾同寺同氣相求。珍亦 文帝素交。特隆恒准。所以秦國福供並入勝光。乘達帝城弘道無倦。福智二嚴與時俱積。勝光北院。寶塔高華堂宇綺飾像設嚴麗。乃至畫繢瓌奇冠絕區域。皆乘目准心計巧類神功不可思也。每有盛集必事先驅。勇注若河傾。名貌如摛錦。能使智人傾心清耳。竚聆逸辯不覺晷度形疲。自餘昏漠但聞寫送輕快莫知筌緒。然為人慈育。以濟度為心。言問所流。惟存贊悅不及過。斯亦季代之辯士也。年將八十終於勝光。帝深悼惜。賻贈榮顯。
道士李仲卿等造論毀佛法琳法師著辯正論以抗事第三
武德九年。清虛觀道士李仲卿劉進喜。猜忌佛法恒加訕謗。與傅奕脣齒結構誅剪釋宗。卿著十異九迷論。喜顯正論。仍託傅氏上聞天聽。孟春下勅。京立三寺僧限千人。餘並放還桑梓。有才用者八品處分。嚴 勅行下無敢抗言。五眾哀號四俗驚歎。不久震方出 帝氛祲廓清太宗素襲啟聞薄究宗領。登即大赦一切休寧。僧還本寺佛日還朗。沙門法琳前造破邪論道俗具瞻道士新論猶未筆削。乃因劉李二論造辯正論以擬之。一帙八卷。綸綜終古立信當今。絕後光前布露惟遠。頴川陳子良。才術縱橫聲振寰宇。為之注解并序由來。文多不載。
太宗下勅道先佛後僧等上諫事第四
貞觀十一年駕巡洛邑。黃巾先有與僧論者。聞之於上。乃下詔云。老君垂範義在清虛。釋迦貽訓則理存因果。求其教也。汲引之迹殊途。求其宗也。弘益之風齊致。然大道之興肇於遂古。源出無名之始。事高有形之外。邁兩儀而運行。包萬物而亭育。故能經邦致治反樸還淳。至如佛教之興基於西域。逮於後漢方被中土。神變之理多方。報應之緣匪一。洎於近世崇信滋深。人冀當年之福。家懼來生之禍。由是滯俗者聞玄宗而大笑。好異者望真諦而爭歸。始波涌於閭里。終風靡於朝庭。遂使殊俗之典欝為眾妙之先。諸華之教翻居一乘之後。流遯忘返於茲累代。今鼎祚克昌。既憑上德之慶。天下大定。亦賴無為之功。宜有解張闡茲玄化。自今已後齋供行立。至於稱謂道士女道士可在僧尼之前。庶敦反本之俗。暢於九有貽諸萬葉。時京邑僧徒各陳極諫有司不納。沙門智實後生俊頴內外兼明。携諸夙老隨駕。陳表。乃至關口。其表略云。僧某等言。某年迫桑榆。始逢太平之世。貌侵蒲柳。方值聖明之君。竊聞父有諍子君有諍臣。某等雖預出家。仍在臣子之例。有犯無隱敢不陳之。伏見詔書。國家本系出自柱下。尊祖之風形於前典頒告天下無德而稱。令道士等在僧之上。奉以周旋豈敢拒詔。尋老君垂範治國治家。所佩服章亦無改異。不立館寺不領門人處柱下以全真。隱龍德而養性。智者見之謂之智愚者見之謂之愚。非魯司寇莫之能識。今之道士不遵其法。所著冠服並是黃巾之餘。本非老君之裔。行三張之穢術。棄五千之妙門。反同張禹漫行章句。從漢魏已來。常以鬼道化於浮俗。妄託老君之後。實是左道之苗。若位在僧尼之上。誠恐真偽同流有損國化。如不陳奏何以表臣子之情。謹錄道經及漢魏諸史佛先道後之事。如別所陳。伏願 天慈曲垂聽覽。中書侍郎岑文本宣 勅語。僧等此事久以行訖。不伏者與杖。諸大德等咸是暮年形疲道路飲氣而旋。智實勇身先出云。不伏此理。萬刃之下甘心伏罪。遂杖之放還。實少出家住京師總持寺。沙彌時殊有高烈有精神。善談論有聲遠近通攝論俱舍。自受具已後嚴策形心。衣鉢自隨淨瓶常執。不入市不乘騎。每有勝集無不論難。鏗鈜高調聲氣堅正。屬武德初薛舉東逼。乃選翹勇僧千人入於戎幕。有僧法雅。躬為募頭。京師鼎沸僧徒無計。實於眾中太哭云。雅是魔賊撮而敺之。以事達太上。乃令還俗。因周行講肆不染俗風。貞觀初元雅有事。故下勅。令實出家住於本寺。及尊黃老令在僧前。實携京邑大德法常慧淨法琳等十餘人。隨頓上表以死上請。不許之。實曰。深知明 詔已下不可轉也。萬載之後知僧中之有人焉。後染疾。清齋如初。有勸非時食者。實曰。余見死者多矣。臨終之時多陷戒律。豈不以重身輕聖。何名師資乎。乃閉口不食。有問後事。答曰。如彎弓箭下可選地耶。任後量處省事為要。言已卒寺。春秋三十餘矣。
皇太子集三教學者詳論事第五
貞觀十二年 皇太子集諸官臣及三教學士於弘文殿。開明佛法。紀國寺慧淨法師預斯嘉會。有令召淨開法華經。奉旨登座。如常序胤。道士蔡晃講道論好獨秀時英。下令遣與抗論。晃即整容。問曰。經稱序品第一。未審序第何分。淨曰。如來入定徵瑞放光現奇動地雨花假近開遠。為破二之洪基作明一之由漸。故為序也。第者為居。一者為始。序最居先。故稱第一。晃曰。第者第也。為弟則不得稱一。言一則不得稱弟。兩字矛盾。何以會通。淨曰。向不云乎。第者為居。一者為始。先生既不領前宗。而謬陳後難。便是自難何成難人。晃曰。言不領者。請為重釋。淨啟令曰。昔有二人。一名蛇奴。道帚忘掃。一名身子。一聞千解。然則蛇奴再聞不悟。身子一唱千領。此非授道不明但是納法非俊。晃曰。法師言不出脣。何以可領。淨曰。菩薩說法聲震十方。道士在坐如迷如醉。豈直形骸聾瞽。其智抑亦有之。晃曰。野干說法何由可聞。淨曰。天宮嚴衛理絕獸蹤。道士魂迷謂人為畜。有國子祭酒孔頴達者。心存道黨潛扇斯玷曰。承聞佛家無諍。法師何以構斯。淨啟令曰。如來存日已有斯事。佛破外道。外道不通。反謂佛曰。汝常自言平等。今既以難破我。即是不平。何謂平乎。佛為通曰。以我不平破汝不平。汝若得平即我平也。而今亦爾。以淨之諍破。彼之諍。彼得無諍即淨無諍也。於時皇儲語祭酒曰。君既勦說真為道黨。淨啟常聞君子不黨。其知祭酒亦黨乎。皇儲怡然大笑。合坐歡躍。今日不徒法樂以至於斯。淨頻入宮闈抗論無擬。殿下目屬其神銳也。尋下令曰。紀國寺慧淨法師。名稱高遠行業著聞。綱紀伽藍必有弘益。請為普光寺主。仍知本寺上坐事。復下書與普光及以淨所廣述寺綱住持惟人在寄等事也。淨本趙郡房氏。即隋國子博士徽遠之猶子也。家代儒宗流略固其常習。而精爽清舉卓明文雄。機論標放乘時搆采。少出家遊學三河不專師傳。於大小乘探賾沈隱。開皇末曆觀化帝京。優柔教義亟發光問。大業之紀聲唱轉高。預有才人無不臨造。或決疑豫或示新文。讎校古今商搉儒墨。問之不已。乃為敘述。古來詩人雅什雖多罕登百二。群髦重其慧悟服其品藻。遂勸纘詩英華。自梁高齊宣已下逮于皇運。為編十卷。吳王文學劉孝孫序之。并俱舍毘曇大乘莊嚴論等。咸為著疏。各三十卷。法華已下行用諸要亦纘疏述令成誦之。并注經集論不能委述。貞觀嗣寶宰伯咸欽僕射玄齡尤所敬重。每有勝集引諸寮寀預聽法筵。日下當時以為榮觀之極也。然能事匪一學罕兼通。淨之陳迹可謂玄儒並騖。所以吹爇易發。光華莫不由此。年逾縱心風疾交集。然猶憑几談寫敘對時賢。余曾問其疾苦。答云。淨甞疾甚。無計可投。承聞病是著因。固當捨著。遂召五眾一切都捨。夜覺有間。晚又重發。依前都捨。疾間亦然。今則七十有餘。生事極矣。安有為命而捨財乎。念念死計無情財事。昔人年至百歲。猶不體命行無常淨今悟之。任時而已。然其恕己謙光接誘道俗迎送禮遇不爽恒倫。至於同法論難知窮。引通不咎前失人代。即目聞見自多故不曲盡。其宗轄其道化履歷。具見續高僧傳。
太子中舍辛諝齊物論并淨琳二法師抗拒事兩首第六
太子中舍辛諝。學該文史誕傲自矜。心在道術輕弄佛法。染翰著論詳略釋宗。時有對者。諝必碎之於地。謂僧中之無人也。慧淨法師不勝其侮。乃裁論以擬之曰。披覽高論博究精微。旨贍文華驚心眩目。辯超炙輠理跨聯環。幽難勃以縱橫。掞藻紛其駱驛。非夫哲士誰其溢心。瞻彼上人固難與對。輕持不敏寧酬客難。來論云。一音演說各隨類解。蠕動眾生皆有佛性。然則佛陀之與大覺。語從俗異。智慧之與般若。義本玄同。習智覺若非勝因。念佛慧豈登妙果。答曰。大哉斯舉也。深固幽遠理涉嫌疑。今當為子略陳梗概。若乃問同答異。文郁郁於孔書。名一義乖。理明明於釋典。若名同不許義異。則問一不得答殊。此例既昇彼並自沒。如有未喻更為提撕。夫以住無所住。萬善所以兼修。為無不為。一音所以齊應。豈止絕聖棄智抱一守雌。冷然獨善義無兼濟。較言優劣其可倫乎。二宗既辯百難斯滯。論云。必彼此名言遂可分別。一音各解乃翫空談。答曰。誠如來旨。亦須分別。竊以逍遙一也。鵬鷃不可齊於九萬。榮枯同管。椿菌不可齊乎八千。而況爝火之侔日月。浸灌之方時雨。寧有分同明潤而遂均其曜澤哉。至若山毫一其小大。彭殤均其壽夭。庭楹亂其橫竪。施厲混其妍媸。斯由相待不足相奪可忘莊生所以絕其有封。謂未始無物。斯則以余分別攻子分別。子亡分別即余亡分別矣。君子劇談幸無虛論。一言易失駟馬難追。斯文誠矣。深可慎哉。論云。諸行無常觸類緣起。復心有待資氣涉求。然則我淨受於熏修。慧定成於繕剋。答曰。無常者故吾去也。緣起者新吾來也。故吾去矣。吾豈常乎。新吾來矣。吾豈斷乎。新故相傳。假熏修以成淨。美惡更代。非繕剋而難功。是則生滅破於斷常。因果顯乎中觀。斯寔莊釋玄同東西理會。而吾子去彼取此。得無謬乎。論曰。續鳧截鶴庸詎真如。草化蜂飛何居弱喪 答曰。夫自然者報分也。熏修者業理也。報分已定。二鳥無羨於短長。業理資緣。兩蟲有待而飛化。然則事像易疑沈冥難曉。幽求之土淪惑罔息。至乃道圓四果尚昧衣珠。位隆十地猶昏羅縠。聖賢固其若此。而況庸庸者乎。自非鑒鏡三明雄飛七辯。安能妙契玄極敷究幽微。貧道籍以受業家門朋從是寄。希能擇善敢進蒭蕘。如或鏗然願詳金牒。於是辛氏頂受斯文頓裂邪網 有李遠問舍人者。曾讀斯論意所未詳。便以示沙門法琳。請廣其義類。琳乃答曰。蒙示辛氏與淨法師齊物論。大約兩問。詞旨宏贍理致幽絕。既開義府特曜文鋒。舉佛性平等之談。引群生各解之說。陳彼此之兩難。辯玄同之一問。非夫契彼寰中。孰能振斯高論。美則美矣。疑頗疑焉。何者尋上皇朝徹。始流先覺之名。法王應物。爰標佛陀之號。智慧者蓋分別之小術。般若者乃無知之大宗。分別緣起。所以強稱先覺。無知性寂。於是假謂佛陀。分別既於外有數。無知則於內無心。於外有數。分別之見不亡。於內無心。誘引之功莫匱。甚秋毫之方巨嶽。踰尺鷃之比大鵬。不可同年而語矣。莊生云。吾亡是非不亡彼此。庸詎然乎。所以小智不及大智。小年不及大年。惟彭祖之特聞。非眾人之所逮也。況三世之理不差。二諦之門可驗。是以聖立因果。凡夫有得聖之期。道稱自然。學者無成道之聖。從微至著。憑繕剋而方妍。乘因趣果。籍熏修而始見。彼既知而故問。余亦述而略答。詳夫一音普被。弱喪由是同歸。四智廣覃。真如以之自顯。自顯也者惟微惟彰。同歸也者孰來孰去。蓋知隨業受報。二鳥不嫌其短長。因濕致生。兩蟲無擇於飛化。不存待與無待。明即待之非待矣。請試論之。昔闞澤有言。孔老法天諸天法佛。洪範九疇承天制用。上方十善奉佛慈風。若將孔老以匹聖尊。可謂子貢賢於仲尼。跛鼈陵於駿驥。欲觀渤澥更保涓流。何異蔽目而視毛端。却行以求郢路。非所應也。非所應也。且王導周顗宰輔之冠蓋。王濛謝尚人倫之羽儀。次則郄超王謐劉璆謝客等。並江左英彥七十餘人。皆學綜九流才映千古。咸言性靈真要可以持身濟俗者。莫過於釋氏之教。及宋文帝與何尚之王玄保等。亦有此談。如宇內並遵斯要。吾當坐致太平矣。尚之又云。十善暢則人天興。五戒行則鬼畜絕。其實濟世之玄範。豈造次而可論乎。中舍學富才高文華理切。秦懸一字蜀掛千金。何以當茲奇麗也。不量管見輕陳鄙俚。敢此有酬以麻續組耳。李舍人得琳重釋。渙然神解重疑頓消。仍以斯論廣於視聽。故得二文雙顯。各其志乎。
太宗文皇帝問沙門法琳交報顯應事第七
貞觀十四年。先有黃巾西華觀秦世英者。挾方術以自媚。因程器於儲兩。素嫉釋宗。陰上法琳所造之論云。此辯正但欲謗訕皇宗罪當誷上 太宗聞之。便下 勅沙汰僧尼貌減年齒。使御史韋悰。將軍于伯億并寺省州縣官人日別鴻臚檢閱情狀。見有眾僧宜依遺教。仍追訪琳身據法推勘。琳扼腕奮發追徵未及。即詣公庭輕生答對不懼性命乃縶之縲紲。下詔問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尊祖重親寔由先古。何為追逐其短。首鼠兩端。廣引形似之言。備陳不遜之喻。爬毀我祖禰。謗讟我先人。如此要君罪有不恕。琳答曰。文王大聖周公大賢。追遠慎終昊天靡答。孝悌之至通於神明。雖有宗周義不爭長。何者皇天無親竟由輔德。古人黨理而不黨親。不自我先不自我後。雖親有罪必罰。雖疎有功必賞。賞罰理當。故天下和平。老子習訓道宗德教。加於百姓恕己謙光。仁風刑于四海。又云。吾師名佛。佛者覺一切人也。乾竺古皇西昇逝矣。討尋老教始末可追日授中經示誨弟子言。吾師者善入泥洹綿綿常存。吾今逝矣。今劉李所述謗滅老氏之師世莫能知。所以著茲辯正論有八卷。略對道士六十餘條。並陳史籍前言實非謗毀家國。自後二十餘列。具狀奏聞 勅云。汝所著辯正論。信毀交報篇曰。有念觀音臨刃不傷。且赦七日令爾念之。試及刑期能無傷不。琳外纏桎梏內迫刑期。氷炭交懷惟祈顯應。恰至限滿忽神思彯勇。橫逸胸懷頓亡死畏立待追對。須臾勅至云。今赦期已滿。即事加刑。有何所念。念有靈不。琳答曰。自隋季擾攘四海沸騰。役毒流行干戈競起。興師相伐各擅兵威。臣佞君荒不為正治。遏絕王路固執一隅。自皇王弔伐載清海陸。斯寔觀音之力。咸資勢至之功。比德連衡道齊上聖。救橫死於 帝庭。免淫刑於都市。琳於七日已來。不念觀音惟念陛下。又 勅治書侍御韋悰問琳。有詔令念觀音。何因不念。乃云惟念陛下。琳答。伏承觀音聖鑒塵形六道。上天下地皆為師範。然唐光宅四海九夷奉職八表刑清。君聖臣賢不為枉濫。今 陛下子育恒品如經即是觀音。既其靈鑒相符。所以惟念 陛下。且琳所著辯正論。爰與書史符同。一句參差任從斧鉞 陛下若順忠順正。琳則不損一毛 陛下若刑濫無辜。琳則有伏屍之痛。以狀奏聞。遂不加罪。下 勅。徙於益部僧寺。於時朝庭上下知英構扇御史韋悰審英飾詐疑陽庶俗。乃奏彈曰。竊以大道欝興。沖虛之迹斯闡。玄風既播。無為之教寔隆。未有身預黃冠志同凡素者也。道士秦英頗學醫方薄閑呪禁。親戚寄命羸疾投身。姦婬其妻禽獸不若。情違正教心類豺狼。逞貪競之懷。恣邪穢之行。家藏妻子門有姬童。乘肥衣輕出入衢路。揚眉奮袂無憚憲章。健羨未忘觀繳在慮。斯原不殄至教式虧。請寘嚴科以懲婬侈。有 勅。追入大理。竟以狂狷被誅。公私同知賊惡。怪其死晚。可謂賊夫人之子。於斯見矣。
文帝幸弘福寺立願重施敘佛道先後事第八
貞觀十五年五月十四日。太宗文帝躬幸弘福寺。於時僧眾並出虞候遠闢 勅召大德五人。在寺內堂中坐訖。具敘立寺所由。意存。
太穆皇后。哀淚橫流僧並垂泣。乃手製願文曰。皇帝菩薩戒弟子稽首和南十方諸佛菩薩聖僧天龍大眾。若夫至理凝寂道絕名言。大慈方便隨機攝誘。濟苦海以智舟。朗重昏以慧日。開曉度脫不可思議。弟子夙罹𮘧亹早嬰偏罰。追惟撫育之恩。每念 慈顏之遠。泣血崩心永無逮及。號天躄地何所厝身。歲月不居炎涼亟改。荼毒之痛在乎茲日。敬養已絕萬恨不追。冤酷之深百身何贖。惟以丹誠歸依 三寶。謹於弘福道場奉施齋供。并施淨財以充檀捨。用其功德奉為先靈。願心悟無生神 遷妙喜。策紺馬以入香城。躡金階而昇寶殿。遊玩法樂逍遙淨土。永蔭法雲常喰甘露。疾證菩提早登正覺。六道四生並同斯願 帝謂僧曰。比以老君是朕先宗。尊祖重親有生之本。故令在前。師等大應悢悢。寺主道懿奉對 陛下。尊重祖宗使天下成式。僧等荷國重恩安心行道 詔旨行下咸大歡喜。豈敢悢悢 帝曰。朕以先宗在前可即大於佛也。自有國已來。何處別造道觀。凡有功德並歸寺家。國內戰場之始。無不一心歸命於佛。今天下大定。戰場之地並置佛寺。乃至本宅先妣唯置佛寺。朕敬有處所以盡命歸依。師等宜悉朕懷。彼道士者止是師習先宗。故位在前。今李家據國李老在前。若釋家治化則釋門居上。可不平也。僧等起謝 帝曰坐。是弟子意耳。不述不知。天時大熱。房宇窄狹。若為居住今有施物可造後房。使僧等寬展行道。餘言多不載。事訖還宮。
太宗下勅以道士三皇經不足傳授令焚除事第九
貞觀二十二年十月。有吉州上表云。有事天尊者行三皇齋法。依檢其經。乃云。欲為。
天子欲為皇后者可讀此經。據此言及國家檢田。令云。道士通三皇經者給地三十畝。檢公式令諸有令式不便者奏聞此三皇經文言有異具錄以聞。有勅令。百官議定。依追道士張惠元問有此言不。惠元答云。此處三皇經並無此言。不知遠州何因有此。然為之一字聲有平去。若平聲讀之。誠如所奏。若去聲讀之。此乃為國於理無妨。臣等以為惠元所說不乖勸善。然此經中天文大字符圖等不入。篆籀請除餘者請留。吏部楊纂等議云。依識三皇經。今與老子道德經義類不同。並不可留。以惑於後 勅旨。其三皇經並收取焚之。其道士通道德經者給地三十畝。仍著令。於時省司下諸州收三皇經。並聚於尚書禮部廳前于尚書。試以火爇一時灰燼。昔宋時鮑靜初造三皇被誅。今仍宗尚改三皇為三洞。妄立天文大字惑誤昏俗。其詐顯然。迷者不覺。今遇大唐聖帝。體其偽妄。故此焚除。近如大業末年。京師五通觀道士輔慧詳。三年不言。改涅槃經為長安經。將欲入山巖中。於時條制不許出城門。候見其內著黃衣。又獲新經執送留守。及至勘校改經事實。尚書衛文昇以狀奏聞。於金光門外戮之。耳目生靈所共同委。其覺者如此。不覺者有之。然彼輒爾制經寫於藏篋。無人檢勘。誰辯偽真。且所造者。文義淺俗濫引佛經。讀者無味不足觀採。至如南華幽求。固是命家之作。不可及也。
文帝詔令奘法師翻老子為梵文事第十
貞觀二十一年。西域使李義表還奏。稱東天竺童子王所未有佛法外道崇盛。臣已告云。支那大國未有佛教已前舊有得道聖人說經在俗流布。但此文不來。若得聞者必當信奉。彼王言。卿還本國。譯為梵言。我欲見之。必道越此徒傳通不晚登。即下。
勅。令玄奘法師與諸道士對共譯出。於時道士蔡晃成英二人李宗之望。自餘鋒頴三十餘人。並集五通觀。日別參議。詳覈道德。奘乃句句披析。窮其義類得其旨理。方為譯之。諸道士等並引用佛經中百等論。以通玄極。奘曰。佛教道教理致天乖。安用佛理通明道義。如是言議往還累日窮勘。出語濩落的據無從。或誦四諦四果。或誦無得無待。名聲雲涌實質俱虛。奘曰。諸先生何事遊言無可尋究。向說四諦四果道經不明。何因喪本虛談老子。且據四諦一門。門有多義義理難曉。作論辯之。佛教如是不可陷倫。向問四諦但答其名。諦別廣義尋問莫識。如何以此欲相抗乎。道經明道但是一義。又無別論用以通辯。不得引佛義宗用解老子斯理定也。晃遂歸情曰。自昔相傳祖承佛義。所以維摩三論晃素學宗致令吐言命旨無非斯理。且道義玄通洗情為本。在文雖異厥趣攸同。故引解之理例無爽。如僧肇著論。盛引老莊。成誦在心由來不怪。佛言似道如何不思。奘曰。佛教初開深經尚擁。老談玄理微附虛懷。盡照落筌滯而未解。故肇論序致聯類喻之。非謂比擬便同涯極。令佛經正論繁富人謀各有司南兩不諧會。然老之道德文止五千。無論解之。但有群注。自餘千卷事雜符圖。蓋張葛之胥附。非老君之氣叶。又道德兩卷詞旨沈深。漢景重之誠不虛。及至如何晏王弼嚴遵鍾會顧歡蕭繹盧景裕韋處玄之流數十餘家。注解老經。指歸非一。皆推步俗理莫引佛言。如何棄置舊蹤越津釋府。將非探賾過度同夫混沌之竅耶。於是諸徒無言以對。遂即染翰綴文。厥初云道此乃人言。梵云末伽。可以翻度。諸道士等一時舉袂曰。道翻未伽失於古譯。昔稱菩提。此謂為道。未聞末伽以為道也。奘曰。今翻道德。奉 勅不輕。須覈方言。乃名傳旨。菩提言覺末伽言道。唐梵音義確爾難乖。豈得浪翻冐罔天聽。道士成英曰。佛陀言覺。菩提言道。由來盛談道俗同委。今翻末伽。何得非妄。奘曰。傳聞濫真良談匪惑。未達梵言。故存恒習。佛陀天音。唐言覺者。菩提天語。人言為覺。此則人法兩異。聲采全乖。末伽為道。通國齊解。如不見信謂是妄談。請以此語問彼西人。足所行道彼名何物。非末伽者。余是罪人。非唯惘上。當時亦乃取笑天下。自此眾鋒一時潛退。便譯盡文。河上序胤闕而不出。成英曰。老經幽祕聞必具儀。非夫序胤何以開悟。請為翻度惠彼邊戎。奘曰。觀老存身存國之文。文詞具矣。叩齒咽液之序。序實驚人。同巫覡之婬哇。等禽獸之淺術。將恐西聞異國有愧鄉邦。英等不愜其情。以事陳諸朝宰中書馬周曰西域有道如李莊不。答彼土尚道。九十六家。並厭形骸為桎梏。指神我為聖本。莫不淪滯。情有致使不拔我根。故其陶練精靈不能出俗。上極非想終墜無間。至如順俗四大之術。冥初六諦之宗。東夏老莊所未言也。若翻老序彼必以為笑林。奘告忠誠。如何不相體悉。當時中書門下同僚咸然此述。遂不翻之。奘姓陳氏。頴川人也。後葉居於兩河。以慧解馳名。周行嶽瀆承梵學富誓願博求。以貞觀初入關住莊嚴寺。學梵書語。不久並通。上表西行。有司不許。因遂間行遠詣天竺。三年方達。所在王臣高勝無不重之。經十餘年備獲經論旋於京邑。天子降禮賜以優言。貞觀末年敬重尤甚。常處內禁行往畢隨。永徽已來不爽前敬。常以翻譯而為命家。今在北山玉華宮寺。領徒翻經勤注不絕。然其高行不可具陳。別有大傳。廣文如後。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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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卷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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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
唐西明寺釋氏
今上召佛道二宗入內詳述名理事一條
上以西明寺成召僧道士入內論義事一條
上以冬雪未降內立齋祀召佛道二宗論義事一條
上幸東都召西京僧道士等於彼論義一條
上在東都令洛邑僧靜泰與道士李榮對論一條
上在西京蓬萊宮令僧靈辯與道士對論一條
又在司成宣 范義頵宅難莊易義一條
永徽嗣曆屢發深衷。降意佛宗徵延論道。覽前王之逸典。追賢達之行事。宋魏兩朝咸興談述。周隋接運俱暢論衡。然則晉氏南遷以釋宗為令族。魏朝北有齊緇黃而等駕。由是江表談玄規猷。自隔關河語極淄澠一亂。所以屢有揚激教義殊途。雖事拒輪終歸陷網。雲泥路絕聲采罕追。人代致混論辯鞱陷。顧斯陳迹不無懷悼。致有黃巾被責緘默。當時後出論場昌言我勝。未登席者隨言信之。輒以所聞敘斯實錄。事連宸極。故絕浮詞。
今上召佛道二宗入內詳述名理事第一
顯慶三年四月下 勅。追僧道士各七人入內論義。時會隱法師竪五蘊義。神泰法師立九斷知義。道士黃𩔦李榮黃壽等次第論義。並以莫識名體。茫如夢海。雖事往返牢落無歸。次下勅。遣道士竪義。李榮立道生萬物義。大慈恩寺僧慧立登論座。先敘云 皇帝皇后神功聖德。遠夷順化宇內肅清。豈直掩映軒羲。亦乃牢籠周漢云云。又嘆仰佛化戡濟黎元。文多不載。便問榮云。先生云。道生萬物。未知此道為是有知為是無知。答曰。道經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既為天地之法。豈曰無知。難曰。向敘道為萬物之母。今度萬物不由道生。何者若使道是有知則惟生於善。何故亦生於惡。據此善惡昇沈。叢雜總生則無知矣。如不通悟。請廣其類。至如人君之中開闢之時。何不早生今日 聖主子育黔黎與之榮樂。乃先誕共工蚩尤桀紂幽厲之徒而殘酷群生。授以塗炭。人臣之中何不惟生稷偰夔龍之輩。而復生飛廉惡來靳尚新王之侶。諛諂其君令邦國危亂哉。羽族之中何不惟生鸞鳳善鳥。而復生梟鷲惡鳥乎。毛群之中何不惟生騏驥騮馬。而復生豺狼豪蝟乎。草木之中何不惟生松柏梓桂蕙蓀蘭菊。而復生樠櫪樗棘葶艾蒺茨乎。既而混生萬物不蠲善惡。則道是無知不能生物。何得云天地取法而為萬物皆之宗始乎。據我如來大聖窮理盡性之教也。天地萬物是眾生業力所感。善業多者。則瑠璃為地黃金界道。瓊枝蔭陌玉葉垂空。甘露充糧綺衣為座。惡業多者。則沙壤為土瓦礫為衢。稗飯充虛麻衣被體。泥行雨宿霜穫暑耘。日夜驅馳以供公府。皆自業自作。無人使之。吾子心愚不識。橫言道生。道實不生。一何可愍。李榮得此一徵愕然不知何對立。時乘機拂弄。榮亦杜口默然。於是𧹞然下座。次道士黃壽登座。竪老子名義。會隱法師將事整容。與其抗論。立唯論難之體褒貶為先。恐難道名有所觸誤。即奏云。黃壽身預黃冠。不知忌諱。城狐社鼠徒事依憑國家。遠承龍德之後。陛下即李老君之孫。豈有對人之孫。公談祖禰之名字。至如五千文。內大有好義。不能標列而說聖人之名。計罪論刑黃壽死有餘。及於是蒙 勅云。是更竪別義。壽因此挫銳。流汗失圖。雖事言對次序乖越。遞相擊論遂至逼瞑。僧等見將燭來便起辭退 勅曰。向來觀師等兩家論義。宗旨未甚分明立。遂奏云。向來兩家議論。宗旨不明。誠如聖旨。何者眾僧竪義。道士不識其源。既恥無言遂鏜闒漫語。至如僧竪五蘊義。黃賾以蔭名來難。且蔭以覆蓋為宗。蘊以積聚為義。如色有十一聚。在色名之下。識有八種聚。在一名之下。舉統以收稱為蘊義。若以蔭名來難。義理全乖。又神泰竪九斷知義。道士生來未聞此名。雖上論座不知發問之處。無以遮羞遂浪作餘語。真可謂欲適南越而總轡北冥。馬足雖行朔方終非趣越之步。李榮浪語亦復如是。由是宗旨不明。塵黷 聖聽。過在道士。然佛法大宗因緣為義。故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且如眼見殿柱須具五緣。一識心不亂。二眼根不壞。三藉以光明。四有境現前。五中間無障。必具此緣方得見柱。若使羲光已沒龍燭未明。縱有朱楹何由可見。又如禾子穀子陽和之月。遇水土人功則能生芽。夏盛甕裏冬委地中。緣不具故畢竟不生。人亦如是。內則業惑為因。外則父母為緣。身方得生。父母乖各終不得生。如是禽魚鳥獸萬物皆爾。從因緣生。故經云。深入緣起斷諸邪見。有無二邊無復餘習。以佛智慧窮法實相。是故號佛為無等覺。為天人師。外道之輩則不如是。皆悉邪網覆心倒針刺眼。或言。諸法自然而生。即是此方老莊之義。或言。諸法從自在天生。韋紐天生。冥性生。或言無因。或言宿作。此並西方異道之計也。皆不知法本不識因緣。信意放言詿誤蒙俗。致使天人惑其飾詐。又對聖上說三性義。一遍計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外道所立遍計性收。事等空花由來非有。廣解三性言多不具。自上起來經過食頃僧及道士陪侍臣僚佐兩行立聽時既夜久息言奉辭 勅云好去。各還宿所經停少時。勅使告云。語師等因緣義大好。何不早論。于時三藏已下莫不欣慶。斯則無勞廟略碎蕩高旗。不藉軍威堅城屠陷。見之今日矣。于時以道士不識蘊蔭斷知等義。莫允 帝情。散席之後承內給事王君德云 勅語。道士等何不學。佛經因斯以言釋李宗人學業優劣辯給通塞實錄如前。貧富之懷亦具瞻矣。
上以西明寺成功德圓滿佛僧創入榮泰所期又召僧道士入內殿躬御論場觀其義理事第二
顯慶二年六月十二日。西明寺成道俗雲合幢蓋嚴華。明晨良日將欲入寺。簫鼓振地香華亂空。自北城之達南寺。十餘里中街衢闐𨶮。至十三日清旦 帝御安福門上。群公僚佐備列于下。內出繡像長旛高廣驚於視聽。從於大街㳂路南往。並皆 御覽事訖方還。尋即下勅。追僧道士各七人入 上幸百福殿。內官引僧在東道士在西。俱時上殿。
帝曰。佛道二教同歸一善。然則梵境虛寂為於無為。玄門深奧德於不德。師等栖誠碧落學照古今。志契寶坊業光空有。可共談名理以相啟沃。慧立奉對。
陛下。睿性自天欽明纂曆。九功包於虞夏。七德冠於嬴劉。遂使天平地成遐安邇肅。既而㝢內無事垂慮玄門。爰詔緇黃考覈名理。但僧道士等輕生多幸濫沐恩光。遂得屢入金門頻昇玉砌。所恐聞見寡狹詞韻庸疎。虛煩聽覽不足觀採。伏增悚汗。降 勅云好。師等依位坐。又勅云。師可一人上座開題。時清都觀道士張惠元奏云。周之宗盟異姓為後 陛下宗承柱下。今日竪義。道士不得不先。又夷夏不同客主位別。望請道士於先上座 帝沈默久之。立遂奏曰。竊尋諸佛如來德高眾聖道冠人天。為三千大千之獨尊。作百億四洲之慈父。引迷拯溺惟佛一人。此地未出娑婆即是釋迦之兆域。惠元何得濫言客主妄定華夷。伏惟 陛下。屈初地之尊。光臨贍部。受佛付囑。顯揚聖化。爇慈燈於暗室。浮慧舸於苦流。書云。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蓋此之謂歟。惠元邪說未可為依。勅云好。更遣上仍僧為先。爾時會隱法師昇座。竪四無畏義。道士七人各陳論難。無足敘之事在別傳 次道士李榮開六洞義。擬佛法六通為言。立昇論席。問榮六洞名數。答訖。徵云。夫言洞者。豈不於物通達無擁義耶。答云是。難曰。若使於物通達無擁名洞未委。老君於物得洞以不。答云是。老君上聖何得非洞。徵曰。若使老君於物通洞者。何故道經云。天下大患莫若有身。使我無身吾何患也。據此則老君於身尚礙。何能洞於萬物。榮云。師緩莫過相陵轢。榮在蜀日。已聞師名。不謂今在天庭得親談論。共師俱是出家人。莫苦相非駁。立報曰。觀先生此語似索孤息。古人云。黃塵之下不許借矟。乍可出外別敘暄涼。此席終須定其邪正。向云與立同是出家。檢形討事焉可同耶。先生鬢髮不剪褌袴未除。手把桃符腰懸赤袋。巡門厭鬼歷巷摩兒。本不異淫祀邪巫。豈得同我清虛釋子。李榮大怒云。汝若以翦髮為好。何不剔眉。立曰何為剔眉。榮曰。一種毛故。立曰。一種是毛剔髮亦剔眉。卿亦一種是毛。何為角髮不角髭。榮遂杜默無對。立調曰。昔平津困於十難。李榮死於一言論德立謝古人論功無慚往哲。於即避席 主上解頤大笑。次後諸僧與論。時熱坐久恐勞 主上且辭。勅云好。遂散還寺。觀三藏玄奘在西明寺度僧。不在論席。十四日平旦。
勅使報奘。云七僧入內與道士論議。五人論大勝。豳州師最好。兩人雖未論議。亦應例是勝也。立姓趙氏。其先伯益孫造。父有功於周穆王。封於趙城。遂因氏焉。趙衰趙盾即其遠祖。隨宦東西。故為北地之新平人也。祖禮周太中大夫平東將軍上柱國龍門侯。父毅隨祕書郎司隷刺史崇儒好道。撰文帝起居注二十五卷。大業略記三卷。並藏祕閣。董狐直筆公有之矣。立即司隷第三子也。幼鍾荼毒。有叔照法師。擕接慈育。年十五。貞觀三年出家。住豳州昭仁寺。擁以公貫無由遠學。生知特達不染俗流。志仰前良謀猷慧解。迺假借經史內外披尋。自強不息。通鏡今古。一坐北荒二十餘載。聲榮藉甚曜逸京皋。慈恩譯經通訪巖穴。以文辯騰譽致此徵延。永徽元年舉以申省依追參譯。既染芝蘭芬郁逾美。自到 帝京頻登閨輦。潔齊行道率先總至。所以導達功業咸立之能。光暉論道咸立之力。前後重錫備顯僧倫。既非教元略而不述。然其聲辯包富寫送雲行。事逾宿構蓋難與競。遂使挫拉強禦傾倒帝前顧問此何人斯。答曰。其本幽州僧也。所以帝偏眄睞允副遺塵頻。告奘云。幽州師大好。斯言有旨。至七月內 勅鴻臚卿韋慶儉補充西明寺都維那。性不習諠詣 闕辭退。所司抑之不為通表。因理僧務不墜彝倫。
帝以冬旱內立齋祀召佛道二宗論議事第三
顯慶三年冬十一月。上以冬雪未零憂勞在慮。思弘法雨雩祈雪降。爰構福場故能靜處中禁廣嚴法座。下 勅召大慈恩寺沙門義褒。東明觀道士張惠元等入內。於別中殿講道論始于斯時也。內外宮禁咸集法筵。釋李搜揚選窮翹楚。即斯榮觀終古無之。天子親問褒所來。邑於座具答。時道士李榮先昇高座。立本際義 勅褒云。承師能論義。請昇高座共談名理。便即登座。問云。既義標本際。為道本於際名為本際。為際本道名為本際。答云。互得進。難云。道本於際。際為道本。亦可際本於道。道為際元。答云。何往不通。並曰。若使道將本際互得相通。返亦可自然與道互得相法。答曰。道法自然。自然不法道。又並曰。若使道法於自然。自然不法道。亦可道本於本際。本際不本道。於是道士著難恐墜厥宗。但存緘默不能加報。褒即覆結難云。汝道本於本際。遂得道際互相本。亦可道法於自然。何為道自不得互相法。榮得重並既不領難。又不解結。便浪嘲云。法師喚我為先生。汝則便成我弟子。褒應聲挫云。今對聖言論。申明邪正用簡 帝心。芻蕘之嘲塵黷 天聽。義須棄置誠不可也。雖然無言不酬古有遺誥。聊以相答。我以事佛為師。我為佛之弟子。汝既稱為先生。汝應先道而生。我為弟子。佛是我師。汝若先道而生。汝則應為道祖 道士當時忸怩無對。麈尾垂頓聲氣俱下。褒因調曰。麈尾已萎鹿巾將折。語聲既䎡義鋒亦摧。李榮無對逡巡下席。尋即有 勅。令褒依法登座。便辭讓曰。義褒江表庸僧山中朽蘀。天光遠被漏影林泉。輕枉絲綸親臨御覽。然則佛法僧寶無上福田。梯蹬樂山津梁苦海。法身常住迹示興亡。像教住持取資帝力。伏惟 陛下道邁軒羲德隆堯舜。遊刃萬機弘顯三寶 皇后懋續宮闈 皇太子聲高啟頌。今為膏雨不降瑞雪未零。憂勞黎庶設齋祈福。紫庭之內建立勝幢。黃屋之中安施法座。欲使道風常扇佛日連輝。爰 詔緇黃各陳名理。玉堦闡玉京之教。金闕揚金口之言。以斯景福莊嚴聖御。伏願皇帝。金輪永轉玉鏡恒明。等敬北辰慶隆南嶽 皇后心明七耀體洞二儀。垂訓六宮母儀萬國 皇太子凝神望苑作睿春坊。布彩前星披圖下武。義褒海隅遺隱忽廁嵩華。以有怯之心登無畏之座。用木訥之口釋解頤之談云云。然則 聖旨斯臨課虛立義。今示義目厥號摩訶般若波羅蜜義。此乃大乘之象駕。方等之龍津。菩薩大師如來智母。摩訶大也。般若慧也。波羅蜜者到彼岸也。夫玄府不足盡其深華。故寄大以目之。水鏡未可喻其澄朗。假慧以明之。造盡不可得其崖極。借度以稱之云云。道士張惠元問曰。音是胡音。字是唐字。翻胡為唐。此有何益。答曰。字是唐字。音是梵音。譯梵為唐。彼此俱益 又難曰。胡音何能益人 答曰。佛出天竺。梵音為正教。流中夏利見甚多。云何無益 彼進無難返唱不通。褒體之曰。道士年耄今復發狂。答義若此。頓不思量 張曰。我那忽狂。褒調曰。子心不狂那出狂語。退亦佳矣。抒軸何為。張遂復座。姚道士次論義曰。般若非愚智。何以翻為智。答曰。為欲破愚癡。歎美稱為智 張責云。何者是愚癡而將智來破 答曰。愚人是道士將智以破之 張曰。我那忽是愚。答曰。般若非愚智。破愚嘆為智。道士若亡愚。我智藥亦遣。如是覆却數番。張遂飲氣吞聲周慞失守。無難坐默。褒因總調云。張生則逃狂無所姚道。又避愚無地。狂愚既退。李可進關 榮因問曰。義標般若波羅蜜。斯乃非彼非此。何以言到彼岸。答曰。般若非彼此。歎美為度彼 李曰。非彼非此歎度彼岸。亦應非彼非此歎到此岸。答曰。雖彼此兩亡歎彼令離此 李曰。歎彼不歎此。亦應非此不非彼 答曰。歎彼令離此。此離彼亦亡 李榮更無難。乃嘲曰。僧頭似彈丸。解義亦團欒。褒接聲曰。今一彈彈黃雀已射兩鵄鴞。彈彈黃雀足射射鵄鴞腰。于時李既發機被彈。張元乃拔箭助之。褒又調曰。李不自拔。張狂助亡姚生一愚。那不見助。姚即發言云云。褒合調曰。兩人助一人。三愚成一智。昔聞今始見。斯言無有從于時 天子欣然。內宮諠合 李榮俛首不已。便云。作如此解義。何須遠從吳地來。褒云。三吳勝地本出英賢。橫目苟身舊無人物云云。言訖下座。當斯時也。獨御黃老無敢抗言。可謂振論鼓於王庭。不異提婆之日。灑法音於帝掖。何殊身子之秋。事罷相從還栖公館。褒謂諸道士曰。駟不及舌明言非易。天下清論何有窮涯。等星曜之在天。類河山之鎮地。須便引用未待鄙言。何有面對 天顏輕為謔論。脫付法推罪當不敬賴。聖上慈弘恕其不逮不敬之罪。終難可逃。道士等大慚。張元曰。不須述也。褒曰。往不可咎來猶可追。請廣義方統詳名理。豈非釋李高軌不墜風流。勝負兩亡情理雙遣者也。筆者詳略褒之義道可曰。脫頴當時准的萬代。碎黃巾於黃屋。不藉漢師。列帝網於帝前。無勞秦陣。是以雲梯嬰帶。徒聞姚主之談。吞併合從。成祖宋君之美信矣。
上幸東都又召西京僧道士等往論事第四
顯慶五年 車駕東都歸心佛道宗尚義理。非因談敘無由釋會。下 勅。追大慈恩寺僧義褒。西明寺僧惠立等。各侍者二人。東赴洛邑登即郵傳。依往至合壁宮奉見。敘論義旨不爽經通。下 勅。停東都淨土寺。褒即於彼講大品三論。聲華崇盛光價逾隆。褒姓薛氏。常州晉陵人。蓋齊相孟甞君之後。大吳名臣綜瑩之胤也。而天體高邈履性清明。少染緇衣長遊聽采。初在蘇州明法師所。服勤教義具美清涼。大品華嚴開明巖穴。又往縉雲山婺州曠法師所。經于多載。備問幽求。會體素誠爽拔玄致。於是周流禹穴三十餘年。傳經述論學侶奔從。每惟大乘至教元在渭陰播蕩淳源乃流楊越。嗟乎高軌中原失蹤。後住東陽金華山法幢寺。弘道不倦終日坐忘。思契伊心長懷卒歲。會慈恩申請㝢內搜揚京邑髦彥承風仰德以名聞奏。下勅徵延。既達京師幽憂頓蕩三藏玄奘不以形隔致猜。共敘大綱護法為務。請所學經論通講十遍。顧謂門徒。並往聽之。時在慈恩創開宏理。有空雙遣藥病齊亡。于時執有毘曇存空成實。分河飲水之客。別部說戒之徒。人我鏗然欻然驚視。皆謂空見外道。或曰。空花道人。遂即負氣衝天。莫不承風摧轍喪魂破膽失路迷歸。褒乃誨以謗法之𮘧。示以信首之路。責以三關則周慞無計。導以五過則負罪彌天。辯給之口引用飛流。能使答對無前。翔集雲雨自戾止日下光問德音。宰輔傾城道勝嗟賞。中興大法斯人在斯。纔有一月即蒙 勅召。中禁明道躬閱清言。如前略述。不爽華望。晚巡洛下重復徵延。聲榮藉甚彌隆今古。不意法柱忽崩仁舟淪沒。因疾卒於洛邑。幽明結慘道俗悲涼。下詔流問。并給賻贈。令葬鄉邑。自餘道勝未獲其文。隨得編之。恐有遺逸故耳。
今上在東都有洛邑僧靜泰 勅對道士李榮敘道事第五
顯慶五年八月十八日 勅召僧靜泰道士李榮在洛宮中 帝問僧曰。老子化胡經述化胡事。其事如何。可備詳其由緒。靜泰奏言。詳夫皇王盛事其跡不同。或闢明堂以待賢。或臨衢室而問下。或賦清文於柏殿。或延雅論於蓬山。並驅名教之場。未踐真玄之肆。豈若我皇德靜兩儀道清八表。巖廊多暇二教融襟。控方外之輪。高昇慧日。理域中之躅。暢引玄風。爰詔緇黃對揚賓主。但靜泰編學謏聞。雕氷鑄木肅承旒宁斧鉞交襟 聖旨問道士化胡經云。老子化胡為佛。此事如何。靜泰奏言。老子二篇莊生內外。或以虛無為主。或以自然為宗。固與佛教有殊。然是一家恬素。降茲以外制自下愚。靈寶創起。張陵吳時始盛。上清肇端。葛氏齊代方行。亦有鮑靜。謬作三皇被誅。具明晉史。大唐貞觀之際。下 詔普焚此化胡經者。泰據晉代雜錄及裴子野高僧傳。皆云。道士王浮與沙門帛祖對論每屈。浮遂取漢書西域傳。擬為化胡經。搜神記幽明錄等。亦云。王浮造偽之過。道士李榮云。靜泰無知浪為援引。榮據化胡經云。老子化胡為佛。又老子序云。西適流沙。此即化胡之事顯矣。靜泰奏言。李榮重引化胡。靜泰前已指偽。縱令此經實錄。由須歸佛大師化胡經中。老子云。我師釋迦文。善入於泥洹。又榮引老子經序。竟無西邁流沙之論。但云。尹喜謂老子曰。將隱乎據。榮對 詔不實。請付嚴科。又莊子云。老聃死秦失弔之。又西京雜記云。老子葬於槐里。此並典誥良證。又道士諸經唯有莊老。餘皆偽誑。偷竊佛教安置縱橫。首尾蹈機進退惟咎。假令榮經改無歸佛之語。陛下祕閣亦有道經。請對三觀學士以定是非。即源真謬。李榮云。道人亦浪譯經。據白馬將經唯有四十二章。餘者並是道人偽作。近亦有玄奘。浪翻經論。靜泰奏言。李榮苟事往來。莫知史籍據。騰蘭初至此地大譯諸經。其後支迦樓之徒。康僧會之輩。曇摩提之屬。鳩摩羅之流。翻譯皆有年月。詳諸國史。亦有俗士聶承遠謝靈運等。皆翻譯。備詳群錄。豈比汝之偽經。或云。朱鳥咮銜。或道青烏吻噬。終散失於龍漢。卒改易於赤明。並涉憑虛未聞崇有。又榮所云。近有玄奘亦浪翻經。竊謂不可據。玄奘久遊五印妙盡梵言。考之風雅理無倫奪。又玄奘所譯契我聖朝。藻二帝之天文。煥兩 皇之宸照。無知祭酒輒事毀譽。案榮之罪已合萬死。李榮奏云。老釋二教並是聖言。非榮靜泰即能陳述。靜泰奏言。榮自不能。泰即能矣。李榮重云。榮據道劫經云。道生於佛。佛還小道化胡之事。斷亦不虛。靜泰奏言。道士語稱檀越。已竊僧言。經引劫文還偷梵語。蹶角受化尚戴黃巾。既漸佛風不披緇服。食我桑椹不見好音。人之無良胡不遄死。劫是梵語豈是道言。邊境有人其名竊矣。李榮云。大道空同。何佛何道。靜泰奏言。李榮體中無物。固是空同。李榮自云。可無糞屎耶。靜泰奏言 聖人之側。帝者之前。用鄙俚為樞機。將委巷為雅論。古人請尚方馬劍。今時可拂彼驢頭。刑於可刑。仁固仁矣。李榮云。我莊子曰。道在糞屎。靜泰曰。汝道在糞屎。此據縱下而言。汝道本清虛。何不據極上而說。又責榮云。汝面對宸極而云。我莊子耶。李榮曰。汝經中亦云。如是我聞。阿難亦復稱我。我亦何妨。靜泰曰。經云。如是我聞結集之語。又阿難無我。假言我我。汝我未除。不得我我。又阿難稱我。以對後人。爾今稱我。親承嚴 扆此而不類何以逃辜。李榮辭窮。遂嘲云。靜泰語莫慞惶。我未發汝剩揚。靜泰云。李榮烏黮。何異蛣𧏙。先師米賊。汝亦不良。李榮遂云。汝頭似瓠蘆等語云。靜泰奏言。此對旒冕宜應雅論。幸許劇談。敢欲間作。亦請嘲李榮頭 聖旨便曰。可令連脚嘲。泰曰。李榮道士。額前垂髮已比羊頭。口上生鬚還同鹿尾。纔堪按酒未足論文。更事相嘲一何孟浪。泰又奏言。向承 聖旨。令連脚嘲。便曰。李榮腰長。即貌而述。屢申駝項亟蹙蛇腰。舉手乍奮驢蹄。動脚時搖鶴膝。李榮頻被嘲急不覺云。靜泰不長不短。靜泰奏云。靜泰加之一分則太長 李榮云。向共相嘲。便誦洛神之賦。靜泰云。此關宋玉之語。未涉陳王之詞。義屈言窮周慞迷妄。李榮是蜀郡詞人。泰是洛陽才子。榮云。賈生已死才子何關。靜泰奏云。嚴楊不嗣江漢靈衰。榮為蜀郡詞人。一何自枉 李榮無詞。又轉語云。箇是靈衰那得靈輝。靜泰云。夷歌嬥曲自謂成章。鳥韻左言用閑音賞。李榮又轉語云。何意喚我為李王。因言。大唐天子。故是李王。靜泰云。汝此語為自屬耶為屬帝耶。如其自屬。爾是何人。如其屬帝。言王非帝 李榮云。我經云。域中有四大王居一焉。言王何過。靜泰云。管子曰。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汝言域中有四大者。汝教自淺。汝復不閑。以帝為王。汝過之極。李榮既急不覺直云。靜泰言是。靜泰奏言。李榮既稱泰是。伏乞宸鑒 李榮又轉語云。大道老君 皇帝所尚。何物綠精胡子剃髮小兒。起自西戎而亂東夏。靜泰云。如來出現彼處為天中。我 皇御㝢此間為地正。佛法有囑委以 皇王。有感必通何論彼此。若限以華裔。恐子自弊於杜郵。老是楚人。未知何地。又榮向云。綠精胡子。自是葱嶺已東李仲卿之鄙辭。亦無關於佛事。雖然無言不酬。請商略汝家之穢法。無知鬼卒可笑顛狂。或灰獄圍身。或牛糞塗體。或背擎水器。或脊負楊枝。或解髮却拘,或交繩反繫。以廁溷而為神主。將井竈而作靈師。自臣奴僕之辭。又引頑愚之稱。醮祭多陳酒脯。求恩唯索金銀。禮天曹而請福。拜北斗而祈壽。淫祀之黨充斥未亡。衒惑之徒罝罔綱紀。加又扣頭搏頰銜板纏緋。三點九閟之方。丹門玉柱之術。既無慚於父子。寧有愧於弟兄。並是汝天師之法。豈非汝之教耶。李榮不覺云是。靜泰云。李榮既屢云泰是。如何不伏重乞宸鑒 李榮又奏云。靜泰所言榮疑宿構。請共嘲燭。即是臨機之能。靜泰奏言。泰雖無德言若成誦。又語李榮云。汝欲嘲燭汝宿構耶。燭與李榮無情。是同燭明勝汝。李榮奏言。道之與佛非榮泰等之所言。委時又請休。靜泰奏言。李榮知難而退。重乞天鑒。夜久更闌恐疲 聖旨。帝令休榮遂走下基云去也。于時靜泰脚痹未行。少選停立。泰自奏言。靜泰先患風痹 帝令人扶之。榮於堦下云。靜泰已死。兩人扶侍。泰云。帝者之前理須戰慄。辭而復語一何失敬也。明日帝令給事王君德責李榮曰。汝比共長安僧等論激連環不絕。何意共僧靜泰論義。四度無答。李榮事急報云。若不如此恐陛下不樂。由是失厝。令還梓州。形色摧恧聲譽頓折。道士之望唯指於榮。既其對論失言。舉宗落采 泰本洛陽人。素有遠識之量。雖略通玄理而以才辯見知 上幸東都多營法祀。晝覽萬機夜通論道。禮誦餘暇偏重義宗。道士李榮老宗魁首。恃其管見親預徵延。屢遭勍敵仍參勝席。故泰為眾樂推登鋒奮擊挫拉若摧枯。潛聲如舌結面陳。泰是斯即心伏魂飛。況對天顏褒貶足稱畫一。此則千載之龜鏡也。初以言辯見知。具問才術。東臺侍郎上官儀云。又能賦詩 上令作之。應命便上 帝重之。欲令觀國登庸。問欲還俗不。須何等官。泰答。夙昔素心常懷出俗。遠同法王之棄俗。近喻巢許之解網。俗榮非其所慕。伏願不虧發趾之心 上大幸之。便。
勅所司。東都敬愛寺大德未臨可以泰居之。其所須侍者任取多少。諸餘大德例止一人泰。別 勅垂顧。使將五人入寺。爾後頻登榮觀。事多不錄。
大慈恩寺沙門靈辯與道士對論第六
龍朔二年十二月八日。於蓬萊宮碧宇殿。靈辯奉 詔開淨名經題目。問曰。難思之道。唯凡不測聖亦不知。答凡聖俱不思 難。至理玄微。凡流容可不測。聖心懸鑒。妙智寧得不知。答。法性虛融道無不遍。物理平等何法可思 難。山芥無容入之義。於凡故是難思。大小有苞含之理。在聖寧非不測答。難思之道物無不遍。何必山芥有納。凡聖分思不思。 難。凡智聖智不分思不思。凡力聖力不分納不納。答。凡聖跡殊。容有納不納。凡聖本一。不分思不思 難。凡聖本無二。不分思不思。凡聖跡有殊。應有議不議。答。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 難。此是聖者本跡殊。何預凡夫事。答。一切眾生即涅槃相。難思之道詎簡聖凡。難。難思無有二。可使凡聖本無別。難思既不殊。凡聖跡寧兩。答。不二處說二。二亦何所二。難。亦可不思處說思。處說思何得聖人亦不思。答。不二處說二無二不二若存二可使不思處說思不思得有思不二處說二無二不存二無思處說思不立思不思難。此乃何止不立思。亦不存不思。何得經首稱不思。答。絕思慮故言不思。非謂有不思。故華嚴經云。如是不思。議不可得深入不思議思非思寂滅。
三年四月十四日於蓬萊宮月陂北亭。與道士姚義玄等五人。西明寺僧子立等四人講論。其日晚 勅放道人道士各還觀寺別勅留僧靈辯及道士二人。至十五日乃放還。初十四日。道士方惠長開老經題。靈辯問曰。向陳道德唯止老教。亦在儒宗。答。道經獨有儒教所無 難。孝經曰。有至德要道。易云。一陰一陽謂之道。此則已顯於儒家。豈獨明於老氏。答。自然之道為本。餘者為末。難。自然之道不攝在陰陽。老氏可為本。陰陽亦苞於自然。周易豈為末。答。元氣已來大道為本。萬物皆從道生。道為萬法祖 難曰。道為物祖不異前言。老易同歸若為遣難。惠長不能答。因嘲之曰。昔列子纔遇季咸。怳然心醉。黃冠暫逢緇服。不覺魂迷 上大笑。令更難。靈辯奏曰。向者纔申短略黃巾以成瓦解。今若更憑神算赤舌將必氷銷。
上又笑。重問曰。向云。道為物祖能生萬象。以何為體。答。大道無形 難。有形可有。道無形應無道。答雖復無形何妨有道。難。無形得有法亦可有形。是無法有形不是無。無形不有道。答。大道生萬物。萬法即是道。何得言無道。難。象若非是道。可使象外別有道。道能生於象。既指象為道。象外即無道。無道說誰生。 答。大道雖無形。無形之道能生於萬法。 難。子外見有母。知母能生子。象外不見道。誰知汝道生。又前言。道能生萬法。萬法即是道。亦可如母能生子。子應即是母。又前言。道為萬法祖。自違彼經教。老子云。無名天地始。有名萬物母。母祖語雖殊。根本是一義。道既是無名。寧得為物祖。惠長總領前語不得。因嘲之曰。既非得意何為杜默。已倒穀皮答吞米賊 又難曰。道無有形。指象為道。形亦可道無有祖。指象為物祖。答。道為物祖象非物祖 難。道別有形不得。象即道形。答。大道無形 難。大道非祖 答。道本無名。強為立名為物之祖。那得非祖。難。道本無名。強為立名。亦可道本非祖強為物祖 答。然。難。道本非是祖。非祖強說祖。亦可大道無有形無形強說形 又難。離象無別道。象未生時有道生。亦可離眼無別目。未有目時有眼見 答。道是玄微。眼為麁法。二義不同。安得為類 難。象是質礙。道本虛無。有無性乖。若為同體。惠長又無答。辯奏曰。靈辯忝預玄門實懷慈忍。雖逢死雀不願重彈 上大笑稱善 五月十六日。於蓬萊宮。又與道士論難。其道士對答不相領。當無可記錄。至六月十二日。於蓬萊宮蓬萊殿論義。靈辯與道士李榮同奉見。上謂榮曰。襄陽道人有精神。好交言無令墮其圍中。榮奏曰。孔子尚畏後生。況榮不如前哲。辯奏曰。靈辯誠為後生。李榮故當是老(以榮住在蜀中故有此譏) 上大笑曰。榮已被逼。榮開昇玄經題曰。道玄不可以言象詮 辯問曰。玄理本寂思慮情智不可度量。妙道既絕言詞。若為得啟題目答。玄雖不可說。亦可以言說。雖復有言說。此說無所說 難。玄若可言詮。即當云可詮。如實不可詮。當云不可詮。何得向云不可詮。今復言可詮。榮領難不得。辯謂榮曰。求魚兔者必藉於筌蹄。尋玄旨者要資於言象。在言既其寋。棘於理信亦迷朦。又更為述前難 答曰。玄道實絕言。假言以詮玄。玄道或有說。玄道或無說。微妙至道中無說無不說 辯曰。此是中論龍樹菩薩偈。偈云。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安得影茲正偈為彼邪言。竊菩薩之詞作監齋之語。榮曰。佛道何殊西域名為涅槃止是此處死滅 辯曰。螢光日光不可一。邪法正法安得齊。西域名涅槃唐翻為滅者。此乃玄寂之妙境。恬澹之虛宗。絕患累於後身。證無為於極地。詎得以生死變謝而相擬乎。子聞涅槃亦是滅生死亦是滅。兩滅即是齊。烏鵲亦有聲。鸞鳳亦有聲。二聲應可一。二鳥俱出聲。清雅猶來別。二法雖同滅。冥寂本不均。因呵曰。足下若不情昏菽麥目闇玄黃。何為以至人涅槃。同庶類生死 上大笑曰。向者道士標章。今乃翻是道人竪義。令難問。玄理是可詮。可使以言詮。玄理體是不可詮。如何得言詮。答。曉悟物情假以言詮。玄亦可詮 難。玄體不可詮。假言以詮玄。玄遂可詮者。空刺不可拔。強以手來拔。空刺應可拔。反問。空是玄不。反答。非是玄。反難。是玄可並玄非玄。若為得並玄。正難空既不並。玄空體非是玄。言既可詮玄可並玄非玄。若為得並玄。正難空既不並玄空體非是玄。言既可詮玄言應得是玄。言雖不是玄言亦可詮玄。空雖不是玄何妨空並玄。答。玄是微妙。如何以空來並 難。玄是微妙。如何以言來詮 又汝玄理不可詮。玄理亦可詮。空雖不可並。空亦應可並。空體不可並。非並不得並。玄體不可詮。非詮不得詮。榮不能答。直抗聲曰。明王有道致使番僧入貢 辯曰。日磾生於塞外。為忠臣於漢朝。道陵長自蜀中。作米賊於魏日。榮默然不答。又謂之曰。得嘲急解。何事踟蹰。榮曰。既得玄旨。所以杜默。辯曰。魚目不類明珠。結舌何關杜口。上大笑。令更難 難曰。玄理幽深至人可測。道士庸昧若為得知。答。玄雖幽奧。至人深知凡則淺知。難。道士學玄理。至人能深知。道士得淺知。道士學仙法。仙人能高飛。道士應下飛。仙飛有高下。道士高下俱不飛。玄理有淺深。道士淺深俱不測。榮不能答 辯嘲之曰。老子兩卷本末研尋。莊生七篇何曾披讀。頭戴死穀皮。欲似鈍啄木。榮未及對。又嘲曰。聞君來蜀道。蜀道信為難。何不乘鳧遊帝里。翻被枷項入長安(勅追榮入京日著枷)榮曰。死灰其慮槁木其形。行忘坐忘著枷何妨 辯曰。行忘坐忘終身是忘。亦可行枷坐枷終身著枷。仍嘲之曰。槁木猶應重。死灰方未然。既逢田甲尿。仍遭酷吏懸。榮未答。又嘲曰。柱枷異支策。擎枷非椐梧。閉口臨枷柄。真似濫吹竽。榮恚曰。天子知有榮。乃與榮枷著。如汝道人之流 主上何曾記錄 辯曰。天子今年知有榮。來年亦應知有榮。今年既與榮枷著。來年亦與榮枷著。聖恩方復未已。著枷豈有了時。又謂曰。詳刑抵羅 天子未必皆知。道士著枷 聖人何曾記識 又謂曰。李榮著枷 聖人必不承意。儻若因枷被識。亦猶以醜見知。榮慚怒勵聲曰。道門英秀蜀郡李榮。何物小僧敢欲相輕 辯曰。李榮李榮。先乏雄情爽氣。何勞瞋目勵聲。仍嘲曰。區區蜀地老。竊號道門英。已摧頭上角。何用口中鳴。榮不能酬。但曰。道人何所知。努力加飡飯 辯曰。眾僧本來齋潔。故當飡飯進蔬。道士唯重醮祭。應須酌醴焚魚。榮曰。天宮清淨何意論魚 辯曰。向已同齋何為語飯(當論時在中後)榮曰。蠢爾荊蠻詎堪為敵 辯曰。周德未被。往日暫有荊蠻。皇澤遠覃。今時猶見蜀㺐 榮曰。心裏若無烏泥。袈裟何為得黑 辯曰。心中既有柴棘。頭上遂裹木皮。末席 辯嘲榮曰道士當諦聽。沙門贈子言。鴻鶴已高逝。燕雀徒自喧。已前雜嘲甚多。不能盡記。每嘲 上皆垂恩欣笑。
茅齋中與國學博士范贇談論序
昔毘城長者遊談里巷之中。今皇邑先生迂駕蓬門之內。以今況古。夫何異哉。范先生洞曉儒宗兼精李釋。未甞不覈玄微於道肆。談空理於法筵。小僧往遊江左。遐想風流。適至關中。彌欽道德。尚未披敘。邂逅相逢。深適鄙懷。是所願也。既而光陰易失嘉會難留。豈可使慧遠仲堪獨論象繫。道林玄度自解逍遙。請各據宗塗標牓題目。以申考擊共敘幽微云爾。
范曰。莊子之書頗曾披攬。其間旨趣待問當酬。問曰。七篇繁廣一問無由得窮。請更別舉章門以申往復 范曰。齊物之理。今古以為難。法師可依此義以開宗轍 問曰。今古若難。誠如所論。命開宗轍未敢輒當。聊復竭愚試陳短句。秋毫太山儒墨咸稱大小。莊生以為不爾。豈非孟浪之談 范曰。俗滯情於是非。莊生遂忘於大小。難曰。但忘俗見之情。應不齊彼山毫之質 范曰。意在忘情 難曰。不須齊質 范曰。不論齊質情詎得忘 難曰。秋毫既無陵霄之峯。太山未有入塵之細。逼令均等。其可得乎 范曰。毫有入塵之細。不羨陵霄之峯。山有陵霄之峯。不鄙入塵之細。各冥自性。故說為齊 難曰。物雖各冥。其極大小之體不無。莊周雖貴捐情。不覺飜迷物理。至如空虛本無質。象不可論有差殊。山毫既有形容。安得談其均等 范曰。談其齊等本貴忘情。若欲均形豈非為蛇畫足 難曰。前言形均始可情喪未是悟他。今持畫足過人翻為自因。更並曰。山大毫小。莊書遂可齊其大小。天尊地卑。周易應可混其尊卑。莊生安得齊其大小 范曰。二教所詮由來是別。均齊之理本自不同。難易本是別不得同。山毫本不齊。不齊應說異。異物既不異。不異得說異。別物應可同。何得說不同。靈辯姓安氏。襄陽人也。其先西域古族。晉中朝時。徙居長安白鹿原。永嘉末又南遷。因家于襄陽。宿殖德本累修淨業。家遞士農門傳貞素。靈辯載江漢之英靈。胤荊衡之秀氣。幼而聰慧早能言理。年十五出家。聽習三論。大乘諸經究極幽微。尤長白黑。天骨峻爽風韻凄清。眉目口鼻之間自然虛肅。常若秋崕含霽霜松引颷。每至辯波騰迅詞芒灑落。又如河箭飛流月弦揚彩。永徽年中暫遊東都。聲馳天闕。尋奉 勅住大慈恩寺。仍被追入內論義。前後與道士李榮等亟經往復。靈辯肅對宸嚴縱敷雄辯。神氣高邁精彩抑揚。望敵摧鋒前無強陣。嘲戲間發滑稽餘裕頻解聖頤。每延優獎。然素懷謙挹加復謹慎。溫枝絕訪時莫能知。同侶所傳百不存一。昔次卿宏論唯聞重席之賞。充宗小辯纔傳折角之謠。尚想連環沈吟千祀。略題梗概為之記云。但恨言唯應物理非獨詣。尋微之延猶有餘功。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 續附
唐西明寺釋氏
唐麟德元年於京師西明寺撰述
維唐龍朔元年春三月。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敬造。真惟。佛道稱聖。咸作化於含元。寶乘靈寶。俱開津於有識。然則承俗訓。一風軌於醮章。佛垂法網。是舟師於形有。自非統括經誥。孰能輕舉。謹竭誠心。敬傳經像。用資景福通祇無邊。啟深信之根前。喻即真之正業。可不然歟。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永所惟。釋尊弘化慈誘遍於人天。李老垂則述作開於赤縣。故使在身在國不免生死之流。離惱離著超於空有之域。所以迴心歸向。奉敬無遺。造佛書經。晨昏禮謁。當願善無不在常。志篤於真乘。道無不通。故莫滯於凡識。統諸來學。幸顧斯言金銅佛五軀。十一面觀音像二軀。并諸大乘經。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自惟。昭告于十方先覺無極大聖。能仁化主慈氏法王。行真稟自凡庸隷斯觀伍。形雖草化心造彌勒柱下周之史臣道不振於明后。佛乃天人師。敬德化總於無邊。豈有事天之夫章醮之士。琴碁不釋。酒脯未遺。禹步而抗於豐隆。叩齒而排於列缺。誠所不取也。今改操迴信欽仰佛宗。敬造經像。恩程心用。伏願啟斯厚夜大敞明離。裂久却之障纏。解無始之流縛。生生弘反本之業。代代出解脫之津。預有同流景仰斯在金銅佛像五軀。十一面觀音像二軀。并諸大乘經。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仰惟諸佛大聖神通。遍於十方。柱下仁風流扇光於五岳。梁魏已上未聞道有儀形。周齊已下弘誘開於氓俗。是則擬佛陶化。終詐飾於昏蒙。達見通微。畢曉鏡於明識。所以聞義遷善。奉造靈儀并諸經誥。當使上弘下施。開遂古之濛泉。福始罪終。顯窮生之厚障。伏願恩隆慈施。不隔於邪林。方便善巧。無滯於幽谷。並使解明七覺慧發三明。拔見幢而偃疑山。裂愛網而陳寶駕。悠哉同侶可不勉哉。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夫以陰陽結搆。凡俗之所依持。空有驅除。惟聖於焉體鏡。排三有而超挺。聞乎五藏之經。在一得而守雌。見於二篇之作。是則尊天敬地。無忽於有為。解縛離惱寔開於惑性。由斯比德事等雲泥。敢用傾誠敬崇流施。寫經造像無替暄涼。用此福因津通有識。咸超見網早越迷林。敬造金銅佛像五軀。
十一面觀音檀像兩軀。諸大乘經相續寫。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自惟生在微伍。忽廁朝斑。弘之以厚禮。敬之以宗匠。斯之榮問。誠有其由。真雖隷處黃冠。心存玄化。討尋邪誥。佛為道父。後學迷生。妄存比競。擬人以倫。固難齊准。且佛為法王。道稱柱史。佛垂金色相。開四八之奇。道見白頭鼻。流雙柱之異。聲光不聞於恒俗。大羅乃烏有之言。神通未化於物情。玉京本亡是之說。是用歸心至覺經像。留情傳於避壤。遠流未悟。當使一乘一道。常作化於大同。九天九有。共陶津於極教。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尋道德二篇。不存於毀佛。脩多三藏莫述於李宗。後學奔競。亞迹於法王前。修奉法志。隆於羽化。是用丹誠奉述。元討於仙經。栖心正則。豈存於服氣。三錄三元。緣情而妄立。丹書玉檢。逐物而興言。秦漢由此而致譏。欒徐寄茲而取喪。是用𠗦心委志。敬寫流通。庶有見聞咸存此意。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自惟佛經詞義。逈拔於人天。道書本末。影像於西域。何以知然。至如元陽一經。響法華諸典。西升眾卷。類方俗詠歌。文義不可大觀。情事全非所錄。況復朱門玉柱之液靈薪。穢士俗之情高。蕪老君之雅識。還依正繕寫。不濫染於元陽。如本奉持。豈有淪於教義。伏願聖慈無礙垂降迷蹤。永作道於後昆。畢如流於夢海。
金銅佛像伍軀 十一面觀音菩薩二軀諸大乘經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真以道本無形。形之於周魏。佛惟有像。像布於人天。故柱下之容。未足光於視聽。能仁之相。可謂超出幽明。故使石像浮江經生火聚。群儒奉之。如在書傳記而不渝。是使致敬彌勤奉持難絕。用斯上善通被下元。割見網於此生。獲正果於來際。貽諸末葉通斯致焉。
維唐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造。真以。道惟元氣。非形像之照臨。佛稱大覺統景仰之尋則。佛稱道父。僧曰上賓。聖教明文無容隱匿。所以敬寫經像傳奉未聞。開萬古之槃根。樹百王之逸軌。欲使一乘令駕。總邪正之登臨。九天奉識。該幽明而翊化。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惟夫。一國朝宗一人稱聖。一土陶化一佛稱覺。故使唐虞殷夏五運推遷。過現未來三際循復。代代異材。豈惟一老。劫劫開濟。是稱多佛。無識敘稱。已形葛洪之誚。有情通議。早見周顒之說。是以李聃葬於槐里。秦失哭而不迷。馬遷演於流沙。尹喜變而垂迹。未若釋氏大聖。湜封周於環海。教義弘明。誠濟會於真俗。遂投誠欽仰奉尊歸戒。造像書經。式表虔敬。當使幽明叶讚心用之道。日隆現未。智開冥津之尊。將曉永垂弘範貽則英賢。
維唐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敬造。蓋以。老氏之教不出流沙。釋君之宗化行環海。即日而敘。廣陿可知。窮神體聖。居然非惑。二篇之志言。未絕於俗塵。三藏之經理。自詣於真極。所以歸依正覺承受至乘。造佛書經。流通士俗。願反本之道。控精爽於天衢。迴向之門畢權衡於地軸。是使天師受道。恒禮佛於鶴鳴。隱居立敬。常拜釋於茅嶺。自餘未悟事等効尤詳覈昇玄無宜氷執。
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真夙知希向。早預法流。形雖黃老心染緇釋。經像福本。每事經營。用資景業。通被存沒。必願罪終福始。惑盡智明。逮及黎元咸資敬仰。
維唐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夫為道日損。義有存於克念。學無常師。理必資於遷善。至於道德五千言。不涉於章醮靈寶三洞事。有微於方術。黃書赤符。莫通於物議。玄霜絳雪。或陷於烏有。未若佛宗至極。坦八正之通津。妙法窮真。靜八倒之迷藪。所以百王奉化。寺塔遍於大千。萬代承風。僧徒充於天下。行真不惟鄙俚。奉佩遺筌。造像書經流通兆庶。當願早傾三漏。早見三身。早騰三界。早御三有。通被高識。通斯意焉。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真聞。道本虛通。義非搉結。靈智洞照。須知大歸。自古同門英秀。咸尚佛宗。叔代暗識諸生。雷奔輕侮。是不遵往哲。不讀金科。遂生此見。未曰通敏。至如張族三師。相從拜佛。陶寇兩傑。攝敬釋宗。詳于梁魏之書。備例蜀川之紀。豈非擇木而處。得至身而達性。知幾其神。悟佛性之非朽。故辯泉具。造像書經。敬勒願言陳于卷末。庶同悟士塵斯道哉。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真所造。夫以。一實之道。理越於天仙。大覺之言。義該於空有。至如。陳思辨道。乃涉方士之科。何晏敘甜。未在聖門之列。然則道有小大之別。聖亦昇沈之儀。老君柱史之員。立教非為其主。釋乃法王之位。訓範統於幽明。故二篇述作。顯於山之論。兩諦大造。程於周氏之宗。所以㳂古至今罕能詳覈。余承正則。義取真乘。造佛書經無替心曲。用茲上善通被識情。願解大道發無上意。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
集古今佛道論衡四卷重校序
按此一部四卷之書。其第四卷。國本與宋本則同。唯八紙耳。丹本大多至三十四紙。非唯多小不同。文義亦不相涉。又前第三卷。國本與宋本則同。丹本始終逈異者何耶。今進退撿校。宋本錯亂失第三卷。妄引第四卷為第三卷。於第四卷。則傍引道士郭行真捨道歸佛之文。十餘段凡八紙。補為一卷。國本依宋故同錯耳。今詳此一部撰集之體。始自漢明帝。終至唐高宗。歷紀帝代佛道論衡。而國本宋本之第三卷。凡七條事。即唐高宗時事也。今於第四卷八紙後。所連寫十條之事。是高祖大宗時事也。然則先後倒錯。勢必不然。理須正之。今依丹本。以高祖大宗時十事。為第三卷。高宗時七事為第四卷。而正焉。其郭行真捨道歸佛之文。并附于尾云。守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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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一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敬禮無邊際 去來現在佛
等空不動智 救世大悲尊
昔婆伽婆。於無量劫為眾生故求最勝道。成就種種難行苦行。捨所愛身頭目髓腦國城妻子宮殿臣妾。投巖赴火斬截身體。或時有為一四句偈剝皮為紙折骨為筆以血為墨書寫供養諮學明師稟受諸佛。悲傷群生勞謙累德。修萬善行發洪誓願。如五百本生緣中廣說。本學具足垂成正覺。菩提樹下跏趺而坐。第六天魔深生愁毒。念其道成必當勝我。即率官屬十八萬億。詣樹王下謂菩薩曰。汝今宜可速起還宮。若不爾者。當持汝足擲大海外。爾時菩薩如師子王心無驚畏。告言。波旬。汝曾供養一辟支佛受八戒齋。由斯福故得為天王。然我已於阿僧祇劫。具足成就難行苦行。大地未有如針鋒許非吾昔日修苦行處。假使魔眾如恒河沙。不能傾動我之一毛。云何汝今欲以吾身擲大海外。魔復言曰。我於往昔施辟支佛得為天主。斯事可明。今汝所說以何為證。於是菩薩申手指地曰。此神知我。爾時地神從金剛際踊身而出。合掌白言。誠如尊教。有此地來我為其神。此地無有如針鋒許非是菩薩本行之處。魔聞斯言。顛倒而墮。破魔軍已成最正覺。三達獨照六通無閡。具足大悲辯才無盡。所可宣說。人皆信受。暢微妙法拯濟群生。譬如金剛所擬摧壞。如來教門亦復如是。能滅眾生煩惱諸結。遍遊國土聚落城邑。以清淨法拔眾毒刺。降伏外學立最勝幢。閉惡趣門開涅槃道。化緣將畢垂當滅度。告大弟子摩訶迦葉。汝今當知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為眾生故勤修苦行。一心專求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已滿足。迦葉當知。譬如密雲充遍世界。降注甘雨生長萌芽。無上法雨亦復如是。能令眾生增善根子。所以諸佛常加守護恭敬讚歎禮拜供養。如我今者將般涅槃。以此深法用囑累汝。汝當於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迦葉白言。善哉受教。我當如是奉持正法。使未來世等蒙饒益。唯願世尊不以為慮。是故如來滅度之後。摩訶迦葉次宣正教。集佛法藏化諸眾生。其所度脫永不退轉。彼大迦葉智慧淵廣。名稱普聞功德具足。今當隨順說其行願。過去久遠毘婆尸佛。化眾生已入般涅槃。四部弟子咸生悲戀。收取舍利起七寶塔。表剎莊嚴殊特妙好。時彼塔中有如來像。面上金色少處缺壞。時有貧女遊行乞匃。得一金珠內懷歡喜。意欲為薄補像面上。迦葉爾時為鍛金師。女即持往倩令修造。是時金師聞其為福。歡喜治之瑩飾既訖。用補像面因共願曰。願我二人常為夫妻。身真金色恒受勝樂。以是因緣。九十一劫身真金色。生人天中快樂無極。最後託生第七梵天。時摩竭國有婆羅門名尼俱律陀。於過去世久修勝業。高才博達智慧深遠。多饒財寶巨富無量。金銀琉璃珂貝璧玉。牛羊田宅奴婢車乘。比摩竭王千倍為勝。時瓶沙王金犁千具。彼婆羅門恐與王齊招諸罪咎。乃少其一唯有九百九十九具。其家有㲲。最下之者直百千兩金。以釘釘之入地七尺。㲲不穿破如本不異。以福德力財富如是。雖饒財寶無有子息。自念老朽死時將至。庫藏諸物無所委付。於其舍側有樹林神。彼婆羅門為求子故即往祈請。經歷年歲了無徵應。時俱律陀大生瞋忿語樹神曰。我事汝來已經年歲。都不見為垂一福應。今當七日至心事汝。若復無驗必相燒剪。樹神聞已甚懷愁怖。向四天王具陳斯事。於是四王往白帝釋。帝釋觀察閻浮提內無福德人堪為彼子。即詣梵王廣宣上事。爾時梵王以天眼觀見有梵天臨當命終。即告之曰。汝若降神。宜當生彼閻浮提界婆羅門家。梵天對曰。婆羅門法多惡邪見。我今不能為其子也。梵王復言。彼婆羅門有大威德。閻浮提人莫堪往生。汝必生彼吾相擁護。終不令汝入邪見也。梵天曰諾。敬承聖教。於是帝釋即向樹神說如斯事。樹神歡喜尋詣其家語婆羅門。汝今勿復起恨於我。却後七日當滿卿願。至七日已婦覺有娠。足滿十月生一男兒。顏貌端正身真金色。光明赫奕照一由旬。相師占曰。此兒宿福有大威德。志力清遠不貪世務。必當出家得無著果。年雖童稚志念清淨行慈博施。少欲知足恒觀世樂無常危脆。未曾暫生愛樂之想。爾時父母見其如是。甚懷愁惱。而相謂言。是兒生時。相師占曰。必當出家。今設何方斷絕其意。覆自思惟。世可耽著唯有美色。當為選擇端正良匹用斷其意。至年十五欲為娉妻。迦葉聞之深生愁惱。白父母言。我志清淨不須妻也。如是至三父母不聽。於是迦葉知事難免。便設權謀白父母言。能為我得金色女人姿容超世。然後乃當開意納之。若不得者終不娶也。爾時父母敬念彼故不違其語。即時迎召諸婆羅門遣行國界。若有女人身真金色端嚴殊妙。為我娉之。諸婆羅門便共為謀。鑄金為人顏貌奇特。眾共輿之遊諸聚落。高聲唱言。若有女人。見此金神禮拜供養。未來必得微妙智慧身真金色。諸女聞已皆出禮敬。時有一女顏容[王*(十/(罩-卓+衣))]瑋體紫金色。稟性柔和智慧深遠。即是往日金珠女也。以昔勝緣有此妙身。立志堅固獨不出外。諸女咸問不出之意。答言諸姊。我意閑寂不悕餘願。故不出耳。時諸女人強將此女往觀金神。此女光明形貌姿麗。映蔽金神悉不復現。諸婆羅門即為娉之。遂相然可。計期成婚。彼女聞之亦甚愁惱。志不自從即便行嫁。二人相對志各凝潔。雖為夫妻了無欲意。共立要曰。我等今者宜各異房不相嬈近。爾時父母知是事已。即便勅人去除一室。令共同處空其室內唯置一床。於是迦葉更共妻要。今此室中唯有一床。我等二人理無同寢。我若眠息汝當經行。汝若睡臥我當經行。後於中夜迦葉次行。妻時眠睡手垂床前。外有毒蛇從戶而入欲螫其妻。迦葉慈愍即便徐前。以衣裹手舉置床上。妻便驚寤而責之曰。今汝丈夫無志乃爾。共我立誓要不相近。今復何緣竊舉吾手。迦葉答言。我無欲情而近汝也。蛇從外入。規欲相螫。恐為傷害。舉汝手耳。毒蛇猶在即便示之。妻意乃悟。於是夫妻深厭諸有不生甘樂。如人淨洗不喜塵垢。詣父母所求欲出家。既蒙聽許便作沙門。清淨守素無為無欲。在於空閑勤修苦行。於是迦葉作是誓言。世界所有成羅漢者我悉歸依。作是語已出家威儀所有諸戒皆悉具足。逮至如來成一切智於王舍城頒宣妙法。爾時迦葉披糞掃衣。來詣佛所稽首禮敬合掌而立白佛言。世尊。我今歸依無上清涼。願哀納受聽在末次。世尊歎曰。善來迦葉。即分半座命令就坐。迦葉白佛。我是如來末行弟子。顧命分座不敢順旨。是時眾會咸生疑曰。此老沙門有何異德。乃令天尊分座命之。此人殊勝唯佛知耳。於是如來知眾心念欲決所疑。即宣迦葉大行淵廣。世尊又曰。我今所有大慈大悲四禪三昧無量功德以自莊嚴。迦葉比丘亦復如是。又於往昔過去久遠。時有聖王號文陀竭。高才超世智慧無倫。時天帝釋欽敬其德。遣七寶車造闕迎王。時乘天車飛空而往。天帝出迎與共同坐。相娛樂已送王還宮。佛告比丘。爾時天帝今迦葉是。文陀竭王則吾身是。迦葉往昔以生死座命吾同坐。故吾今日成無上道。以正法座報其本勳。爾時世尊即為迦葉。如應說法示教利喜。譬如鮮淨白㲲易受染色。即於座上得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脫。高才勇猛儀相安詳。常與如來對坐說法。時諸天人謂世尊師。於是迦葉即辭如來。往耆闍崛山賓鉢羅窟。其山多有流泉浴池。樹林蓊欝華果茂盛。百獸遊集吉鳥翔鳴。金銀琉璃羅布其地。迦葉在斯經行禪思。宣暢妙法度諸眾生。至後世尊垂入涅槃。放勝光明大地震動。便作是念。將非如來欲入涅槃現斯相耶。即入三昧以天眼觀。見於世尊熙連河側全身捨壽。作是觀已慘然不悅。如來涅槃何期駛哉。世間眼滅不善增長。即與眷屬前後圍遶。向拘尸那城禮覲世尊。於其前路見一梵志。右手執持曼陀羅華。迦葉問言。汝從何來。識吾師不。答曰識之。入般涅槃已經七日。一切人天大設供養。吾從彼間得斯花來。時諸比丘聞是語已。皆大悲惱舉身投地。號哭哽咽淚下如雨。咸作是言。咄哉無常有大勢力。能壞如是功德寶聚。枯竭法海摧倒法幢。世間闇冥永失大明。一切眾生無所宗仰。增長惡道減損天人。奇哉無常深可厭患。譬如電光理無久停。無常迅駛亦難可保。能壞盛年色力壽命。殄滅一切世間歡愛。愚人保之智者不也。於是迦葉與諸比丘。即便前行至雙樹間。遶棺三匝稽首作禮。而說偈言。
超哉三界乘 永度生死流
寂然無相願 微妙難思議
佛日甚明淨 能除愚癡闇
積劫修苦行 誓度諸苦人
云何於今者 棄捨大慈悲
全身處金棺 寂然安不動
唯願天人尊 顯現金色身
普令一切眾 興起無量願
爾時世尊於金棺內千張㲲中出金色足。光明照曜猶如盛日。棺㲲無虧而足顯現。一切大眾見是事已倍更悲惱號哭哽塞。爾時迦葉偏袒右肩接足作禮。重說偈言。
如來足踝滿 千輻相輪現
指纖長柔軟 合縵網成就
大悲濟群生 斷世眾疑結
是故我今日 頂禮最勝足
我證四真諦 說佛功德聚
已讚歎恭敬 宜還斂足入
爾時迦葉。令諸力士更以千㲲用纏佛身。香油灌上而閉棺蓋。積栴檀薪闍維如來。阿難見火悲泣哽咽號哭懊惱。而說偈言。
怪哉無常 甚可憂畏 能滅如是
功德寶聚 世尊此身 清淨無垢
今在金棺 以千㲲纏 香油流灌
然栴檀薪 微妙勝身 為何所在
爾時迦葉。以乳滅火。說偈讚曰。
千㲲纏身 火耶旬之 佛神力故
內一衣在 外亦不燒 唯中都盡
此勝神力 不可思議
摩訶迦葉說是偈已告諸比丘。佛已耶旬。世尊舍利非我等事。何以故。國王長者大臣居士。求最勝福自當供養。我等宜當結集法眼。無令法炬速疾磨滅。為未來世當作照明。紹隆三寶使不斷絕。爾時迦葉與諸比丘。至王舍城賓鉢羅窟。阿闍世王得無根信。及至如來滅度之後群臣相與咸共議曰。大王信心猶如巨海。超諸人天世界之上。若聞世尊入涅槃者。沸血必當從面流出。身體分散命不云遠。當設何方令免斯難。時有一臣名曰雨舍。智慧淵廣善於方便。造一銅池縱廣數仞。以淨香油盈注其內。令阿闍世王坐斯池中。而復更以鮮淨白㲲。圖畫如來本行之像。所謂菩薩從兜率天化乘白象降神母胎。父名白淨母曰摩耶。處胎滿足十月而生。生未至地帝釋奉接。難陀龍王及跋難陀吐水而浴。摩尼跋陀大鬼神王。執持寶蓋隨後侍立。地神化華以承其足。四方各行滿足七步。至於天廟令諸天像悉起奉迎。阿私陀仙抱持占相。既占相已生大悲苦。自傷當終不覩佛興。詣師學書技藝圖讖。處在深宮六萬婇女娛樂受樂。出城遊觀至迦毘羅園。道見老人及以沙門。還詣宮中見諸婇女。形體狀貌猶如枯骨。所有宮殿塜墓無異。厭惡出家夜半踰城。至欝陀伽阿羅邏等大仙人所。聞說識處及非有想非無想定。既聞是已深諦觀察。知非常苦不淨無我。捨至樹下六年苦行。便知是苦不能得道。爾時復到阿利跋提河中洗浴。
爾時有二牧牛女人。欲祀神故以千頭牛搆取其乳飲五百頭。如是展轉乃至一牛。即取其乳煮用作糜。涌高九尺不棄一渧。有婆羅門問言。姊妹。汝煮此糜欲上何人。女即答曰。持祀樹神。婆羅門言。何有神祇能受斯食。唯有食者成一切智。乃能受汝若斯之供。於是女人便奉菩薩。即為納受而用食之。然後方詣菩提樹下。破魔波旬成最正覺。於波羅㮈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乃至詣於拘尸那城力士生地入般涅槃。如是等像皆悉圖畫。王問群臣。汝作何等。答言大王。我畫如來功德之像。次至世尊滅度形變。王便驚愕舉身毛竪。深生悲戀思慕如來。此池中油五分之一。忽然流注入王身中。譬如焦墼投之大池水自滲入。彼亦如是。由斯因緣命得全濟。阿闍世王信敬隆篤。感戀如來其事若此。聞迦葉往甚大歡喜。嚴治道路燒香散華。自乘白象出迎迦葉。王昔見佛自投象下恭敬禮拜。見迦葉時亦復如是。摩訶迦葉神力接之令無傷害。即告王曰。佛力殊勝不同聲聞。聲聞入定乃有神足。自後見我勿投象也。王言敬諾。即白迦葉。世尊涅槃我竟不見。尊若滅度願必垂告。迦葉曰善。因告王言。如來世尊智慧深遠。能滅眾生三毒熾火。能枯十二因緣大樹。諸天世人皆蒙饒益。今入涅槃世間眼滅。生老病死憂悲衰惱。如是等苦轉更熾盛。我欲為彼而作慧明。共諸比丘集佛法藏。王於今者宜辦供具。王言善哉。願諸聖士恒受我供。於是迦葉告阿那律。諸羅漢中誰不來者。阿那律言。憍梵波提在尸利沙宮。猶未來。此爾時迦葉告梨婆提。汝可往彼尸利沙宮語憍梵波提。大迦葉等今有僧事。要須相見。時梨婆提飛空而往。具陳上事。爾時尊者問梨婆提。世尊何在而云迦葉。梨婆提言。佛入涅槃。法橋已壞法山已崩。法燈已滅黑闇時至。憍梵波提歎曰。苦哉世間空虛。魔王波旬今當喜矣。凡愚眾生無明所蔽。流轉生死沒在魔網。十力世尊挽而出之。今入涅槃永無救護。哀哉眾生深可悲愍。告梨婆提。汝可為我頂禮迦葉及餘聖眾。如我辭曰。憍梵波提白大迦葉。世尊若在。我當往彼禮拜供養。今入涅槃。世間空虛。觀閻浮提無一可樂。如大龍王既捨身已龍子必隨。我亦如是。今欲涅槃。作是語已即便滅度。如是諸人聞佛滅度悉入涅槃。迦葉唱言。未集法藏勿涅槃也。時諸比丘問大迦葉。先集何法。迦葉答言。先修多羅。又問使誰集修多羅。大迦葉言。阿難比丘多聞總持有大智慧。常隨如來梵行清淨。最後法中利安眾僧。知見具足佛所讚歎。宜可使彼集修多羅。爾時迦葉即告阿難。汝於今者可演法眼。阿難曰諾。觀察眾心而說偈言。
比丘諸眷屬 離佛不莊嚴
猶如虛空中 眾星之無月
說是偈已禮眾僧足。即昇法座而說是言。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波羅㮈鹿野苑中古仙住處。為五比丘初轉法輪。謂苦聖諦。如是廣說。說是語已。五百羅漢飛昇虛空。高聲唱言。奇哉無常甚大迅速。如河駛流逝而不返。我等昔者目覩世尊。今乃言聞。皆各悲泣而說偈言。
咄哉諸有苦 迴動如水月
不堅如芭蕉 亦如幻影響
如來大雄猛 功德超三界
猶為無常風 㵱流而不住
五百羅漢說是偈已還復本座。爾時迦葉問諸比丘。阿難所言不錯謬耶。皆曰。不異世尊所說。於是迦葉命優波離。集毘尼藏。迦葉自集阿毘曇藏。集法藏已。摩訶迦葉即說偈言。
以此尊法輪 濟諸群生類
十力尊所說 皆當勤修行
此法是明燈 能破諸黑闇
諸賢宜受持 慎勿生放逸
爾時迦葉入願智三昧。觀所集法無闕少耶。思惟已訖知皆具足。便作是念。如來大師我善知識。利安饒益如母愛子。我今以法益同梵行。示未來世作大悲想。欲使大法流布不絕。始於今者報如來恩。我年朽邁身為老壞。臭爛之體甚可厭惡。無常危敗不可依恃。恒為諸苦之所惱害。誰有智者當樂此身。我今宜可入般涅槃。復更思惟。我今當住大慈大悲佛婆伽婆真善知識。無量淨善功德所熏。微妙舍利所在之處。皆往禮拜恭敬供養。即飛虛空至四塔前禮拜供養。復詣八塔至心恭敬。譬如雁王飛到大海娑伽羅宮禮敬佛牙。如大壯士屈申臂頃至忉利天。釋提桓因與諸天眾。出迎迦葉禮敬供養。摩訶迦葉告帝釋曰。我欲涅槃。禮如來髮故來至此。釋提桓因聞是語已。心懷惆悵悲泣懊惱。自取佛髮敬授迦葉。迦葉受已至心禮敬。牛頭栴檀以用供養。供養已訖語諸天子。五欲無常不可久保。如花上露見陽則晞。唯有善法深可願樂。當觀苦空慎莫放逸。作是語已從彼天沒還王舍城。阿難隨逐未曾捨離。恐入涅槃或不覩見。後於少時摩訶迦葉告阿難曰。汝獨入城。我亦當往。爾時迦葉著衣持鉢。入王舍城作是念言。阿闍世王本與我要。若涅槃時必來見我。我今當往告之可乎。到王門下語守門人。為我白王。摩訶迦葉今在門外欲得相見。守門人言。王今睡眠。若覺之者恐貽罪累。迦葉語言。王若覺者。好為我語。摩訶迦葉欲入涅槃。來與王別不見而去。於是迦葉至鷄足山。於草敷上跏趺而坐。作是願言。今我此身著佛所與糞掃之衣。自持己鉢乃至彌勒令不朽壞。使彼弟子皆見我身而生厭惡。復作是念。阿闍世王若不見我。沸血必當從面而出。命不全濟。若使彼王與阿難來。山當為開令其得入。若還去者復當還合。便捨命行唯留少壽。應時大地六種震動釋提桓因與諸天子。以曼陀羅花天諸末香。供養舍利生大悲惱。而作是言。如來滅度感戀未息。迦葉涅槃增我悲惱。賓鉢羅窟即便空曠。巷里窮酸苦厄羸劣。貧露孤寒彼恒矜愍。今捨之去誰當覆護。如十五日天無雲翳。月及眾星處空顯現。如來聖眾亦復如是。住在世間猶如星月。死無常雲如何卒起。一旦隱蔽最勝福田。諸天如是極生悲感。哀摧號哭啼泣懊惱。共相裁抑歸還天上。阿闍世王於睡臥中。夢屋梁折。尋便驚覺心生惶怖。門人白王。摩訶迦葉欲入涅槃。來與王別正值眠息。令我致意即便迴還。王聞是事悶絕躄地。冷水灑面方得醒悟。舉聲大哭涕泣盈目。我何薄祐垢障深厚。諸聖涅槃不一覩見。即詣竹園禮阿難足。問言。迦葉滅度未耶。阿難答言。已涅槃矣。今在何處。我欲供養。於是阿難共阿闍世王向雞足山。王既到已山自開闢。迦葉在中全身不散。曼陀羅花以覆其上。王見是已發聲號哭。舉身投地。𧂐諸香木欲闍毘之。阿難問言。欲作何等。答欲耶旬。阿難言曰。摩訶迦葉以定住身待於彌勒。不可得燒。彌勒出時當將徒眾九十六億至此山上見於迦葉。時彌勒眾皆作是念。釋迦如來弟子身形卑陋若此。彼佛亦當與斯無異。於是迦葉踊身虛空作十八變。變為大形充滿世界。時彌勒佛即就迦葉取僧伽梨。是時大眾見其神力。除憍慢心成阿羅漢。王供養已還歸本國。時雞足山還合如初。
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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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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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5:43:1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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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二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摩訶迦葉垂涅槃時。以最勝法付囑阿難。而作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婆以法付我。我年老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欲相付。汝可精勤守護斯法。阿難曰諾唯然受教。於是阿難演暢妙法化諸眾生。然其宿世有大功德。智慧淵廣多聞博達。佛所咨嗟總持第一。悉能聽受諸佛法藏。如大巨海百川斯納。名稱高遠眾所知識。如是功德不可窮盡。我當隨順說其因緣。乃往古世阿僧祇劫定光如來時為沙門畜一沙彌。常令讀誦日夜誡勅無有休廢。若經少闕即便呵責。時此沙彌為師乞食。若少稽留經不充限。極為其師之所罵辱。於是沙彌甚為愁惱。為師乞食且誦且行。時有長者怪而問之。沙彌答曰。吾師嚴峻令我誦習。乞食稽留則不充限。以是事故每行讀誦。長者答言。勿生憂惱。從今以後常相供給。宜當精勤誦習經典。時此沙彌不復行乞。專心讀誦。從此以後經常充足。爾時沙彌即世尊是。施食長者阿難是也。以斯福緣。阿難比丘智慧深妙。總持強識多聞弘廣。不可稱記。至婆伽婆成無上道。宣暢妙法化諸眾生。於是阿難即自思惟。世間牢獄不可愛樂。五欲如幻無有堅實。甚可畏惡過於毒蛇。盛年勇壯顏容姿美。悉為老病之所殘害。無常迅駛如暴河流。吞滅一切恩愛集會。古昔諸王威德自在。為無常風之所吹壞。憂悲衰惱眾苦相續。愛羅剎女常欺眾生。我當云何得免斯難。復作是念。如來世尊神智超世。本從釋氏出家學道。我今應當往為弟子。即至佛所求哀出家。佛言善來。便成沙門。爾時如來即為說法。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不淨出要最善。意即開解成須陀洹。佛於後時心念侍者時憍陳如即往佛所求為給侍。佛言憍陳如。汝年老邁須人瞻視。云何為我而作給侍。如是五百大弟子。咸至佛所求為侍者。皆不聽許。禮佛而退。時目揵連以他心智觀如來心在阿難所。如日初出光照西壁。與諸比丘告阿難曰。佛須仁者以為給侍。宜可速往禮覲勝覺。阿難白言。如來威德猶如大龍。今我穢弱不敢奉命。諸比丘言。阿難當知世尊專心唯在仁者。當速奉覲不宜久停。阿難敬諾。即求三願。如來故衣願勿與我。所有遺食願賜餘人。進現時節隨我裁量。三願若遂乃當受教。時諸比丘往世尊所。稽首作禮具陳上事。如來歎曰。善哉阿難。有大智慧善知時宜。不但今日久遠亦然。汝等善聽。吾當宣說。乃往過去阿僧祇劫。有王治世住婆翅城。於此城中有婆羅門名俱樓陀。聰明博達天才超世。國人居士皆悉宗敬。多饒財寶百千萬億。無子紹繼每懷憂惱。請祈諸天經十二年。最大夫人便覺有娠。日月已滿生一男兒。身紫金色顏貌端正。相師占曰。福德此子。即為立字號曰大施。年漸長大求父出遊。父即勅令嚴治道路。燒香散花作眾伎樂。大施於是出外遊觀。即於前路見有乞人。著弊壞衣卑言求哀。大施問曰。何故若此。乞人答言。我本孤貧病苦所逼。身命既切是故行乞。大施聞之慘然歎曰。群生之類一何可愍。愚癡蔽心沈沒五欲。為老病死之所惱害。方於其中坦然快樂。不修善業受斯惡果。怪哉大嶮甚可怖畏。小復前行。見有屠獵羅羂飛鳥。耕墾魚捕多所傷害。大施問言。何故若此。諸人答曰。我祖父來素為斯業。仰此濟命兼供王役。一旦捨之便當貧乏。大施聞之益增傷感。便自思惟興大悲意。哀哉眾生愚無慧目。久積罪業貧窮羸劣。處大黑闇甚可怖畏。今復更造如斯惡業。殺害眾生斷他愛命。惡業增長不善滋息。輪迴五道何由得出。我今宜當方便救護。生死惱熱為作清涼。作是念已即入大海。詣龍王宮求如意珠。見一金城光明赫奕。毒蛇圍繞不可得近。即入慈定履上而過。龍王出迎禮拜恭敬。相慰問已俱共入宮。問言仁者。何故至此。大施答曰。閻浮提人為貧窮故極多傷害。命終必當生三惡道。我愍彼故歷嶮來此。求如意珠欲免其苦。願見遺給利益眾生。龍王曰善。不違來教。願少留停為我說法。大施許之。住經四月。演暢諸法名字本末。次第隨順解其句味。龍王至心聽受思惟。問訊起居甚得時宜。進現時節而自裁量。過四月已大施辭退。龍解髻珠而用與之。因發誓曰。大士慈悲甚極弘廣。必當得成自然正覺。願我得為多聞弟子。於是大施以如意珠雨眾七寶。閻浮提人皆悉安樂。修行十善命終生天。比丘當知。爾時大施即吾身是。彼時龍王阿難是也。在龍王中尚知時宜。況於今者而不通達。於是阿難給侍如來。善能隨順。聞持法藏初無漏失。逮及世尊於雙樹林垂般涅槃。問憍陳如阿難所在。答言。今在娑羅林外為諸魔眾之所嬈亂。深入邪網甚大苦惱。除佛如來無能救護。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此大眾中有諸菩薩。於無量劫發菩提心。久修願行得不退轉。如是等比。善能受持諸佛法藏。何緣顧問阿難所在。佛告文殊。阿難比丘事我來久。初無過咎。具足成就不可思議。所聞之法善能受持。譬如瀉水置之異器。為諸眾生所共瞻仰。是故我問阿難所在。今去此會十二由旬。為諸魔眾之所惱亂。汝持我呪往彼解之。文殊師利即至魔所說陀羅尼。魔聞是已即放阿難。與文殊俱來至佛所。稽首禮敬却坐一面。爾時世尊於中後夜入般涅槃。一切天人大設供養。㲲纏闍毘。其事都訖。摩訶迦葉與諸羅漢。於王舍城欲集世眼。阿難爾時猶在學地。以漏未盡不豫聖眾。時有比丘名婆闍弗。即以偈頌而覺悟之。
勝哉多聞士 安靜林樹間
當觀一切法 虛偽不堅牢
生死多過患 涅槃最清涼
瞿曇子宜應 勤修無漏行
如是當不久 必受第一樂
阿難聞已竟夜經行。雖加勤苦不得羅漢。身心疲懈便欲眠息。頭未至枕得無著果。三明無礙六通清徹。即便飛往賓鉢羅窟。在門外立而說偈言。
多聞辯才 給侍正覺 瞿曇阿難
今在門外
爾時迦葉說偈答曰。
汝若盡眾苦 棄捨煩惱擔
宜應現神力 令眾咸證知
於是阿難即以神通從石壁入。禮眾僧足隨次而坐。受迦葉命演集勝眼。乃至迦葉入涅槃時。共阿闍世王至雞足山。燒香散華讚歎供養。王言仁者。如來迦葉入般涅槃。自我多殃悉不覩見。尊若滅度唯願垂告。阿難曰善。敬承來教。於是遊行宣暢妙法。化諸眾生皆令度脫。最後至一竹林之中。聞有比丘誦法句偈。
若人生百歲 不見水老鶴
不如生一日 而得覩見之
阿難聞已慘然而歎。世間眼滅何其速哉。煩惱諸惡如何便起。違返聖教自生妄想。無有慧明常處癡闇。永當流轉生死大海。為老病死之所惱逼。便語比丘。此非佛語不可修行。汝今當知。二人謗佛。一雖多聞而生邪見。二不解深義顛倒妄說。有此二法為自毀傷。不能令人離三惡道。汝今當聽。我演佛偈。
若人生百歲 不解生滅法
不如生一日 而得解了之
爾時比丘即向其師說阿難語。師告之曰。阿難老朽智慧衰劣。言多錯謬不可信矣。汝今但當如前而誦。阿難後時聞彼比丘在竹林下猶誦前偈即問其意。答言尊者。吾師告我。阿難老朽言多虛妄。汝今但當依前誦習。阿難思惟。彼輕我言或受餘教。即入三昧。推求勝德。不見有人能迴彼意。便作是言。異哉無常甚大雄猛散壞。如是無量賢聖。令諸世間皆悉空曠。常處黑闇怖畏中行。邪見熾盛。不善增長。誹謗如來斷絕正教。永當沈沒生死大河。開惡趣門閉人天路。於無量劫受諸苦惱。哀哉世間深可矜愍。今此比丘我躬為說。返納邪言不受吾教。我當向誰說如斯事。世間眾苦不可願樂。此身不堅腐敗危脆。猶如聚沫須臾變滅。端政容貌甚可愛著。衰老既至將安所在。覆以薄皮謂為嚴飾。膿血內流惡露不淨。有為無常甚大迅速。一視息頃四百生滅。譬如虛空震雷起雲暴風卒起尋便散滅。五欲不堅亦復如是。共相恩愛安隱快樂。無常既至誰有存者。世間眾苦甚難久居。我於今日宜入涅槃。又吾大師及同梵行。如是之等皆悉滅度。我於今者豈宜久停。復作是念。阿闍世王與吾有要。我宜應當至彼語之。即詣王宮告守門者。為我白王。阿難在外。將欲涅槃故來相見。門人答曰。王今眠睡。若設覺悟罪我不少。阿難語言。王若覺者宜可為我具宣斯意。阿闍世王夢蓋莖折。即便驚悟。門人向王具宣上事。王聞是已悶絕躄地。冷水灑面良久乃穌。發聲號哭哀動天地。椎胸叫喚生大憂苦。而作是言。嗚呼怪哉世間眼滅。三界苦惱誰當免濟。昔日世尊慈悲深厚。為諸眾生作大依止。自入涅槃世間孤露。摩訶迦葉有大名稱。次補如來演法教化。而復滅度法轉衰損。瞻仰阿難猶如日月。今入涅槃更何恃怙。法水清淨洗滌塵勞。誰復頒宣饒益一切。是諸眾生常有渴愛。誰澍法雨充足之者。三界群生永當流轉。受諸苦惱何有窮竟。魔王歡喜大得眷屬。善法漸盡諸惡熾盛。即問門人阿難所在。園神白王。向毘舍離。即嚴四兵往恒河側。阿難乘船在河中流。王即直進稽首白言。三界明燈已棄我去。今相憑仰願勿涅槃。阿難默然而不許可。於時大地六種震動。時雪山中有五百仙人見斯相已咸作是念。以何因緣有此異相觀見阿難將欲滅度。即便飛空往詣其所。稽首作禮求哀出家。即化恒河變成金地。為諸仙人如應說法。鬚髮自落成阿羅漢。咸悉俱時入般涅槃。阿難念曰。佛記罽賓當有比丘名摩田提。於彼國土流布法眼。即便以法付摩田提。踊身虛空作十八變。入風奮迅三昧。分身為四。一分向忉利天與釋提桓因。一分與大海娑伽龍王。一分與彼毘舍離子。一分授與阿闍世王。如是四處各起寶塔。燒香散華供養舍利。摩訶迦葉垂涅槃時。告阿難曰。今以法寶用相委累。長老於後若入涅槃。王舍大城有一長者名商那和修。高才勇猛有大智慧。已於過去深種善根。發意入海採取珍寶。迴還願作般遮于瑟。為佛如來造經行處。復當建立高門樓屋。所為既訖。可度出家。如來法藏悉付囑之。是故阿難臨當滅度。而告之曰。佛以法眼付大迦葉。迦葉以法囑累於我。如我今者涅槃時至。以法寶藏用付於汝。汝可精勤守護斯法。令諸眾生服甘露味。商那和修答曰。奉教。我當擁護如斯妙法。普為一切作大明炬。於是次宣無上法藥。療煩惱病濟度群生。其德高遠久修願行。多聞總持辯才無盡。今當敷演彼功德聚。乃往過去阿僧祇劫。商那和修時為商主。共諸賈客五百人俱。欲入大海採取珍寶。於其前路見辟支佛。身嬰重病氣命羸惙。與諸商人即便停住。推求醫藥而療治之。盡心承給無所乏少。病遂除差體力充足。是辟支佛著商那衣。爾時商主以諸香湯浴辟支佛。上妙㲲衣而用奉獻。白言大聖。此商那衣極為弊惡。唯願受我所奉衣服。辟支佛言施主宜知。我以此衣出家成道。復當著此而入涅槃。商主聞之甚懷悲惱。白言大聖。願勿滅度宜可與我共入大海。吾當終身供給所須衣服臥具病瘦湯藥。辟支佛言。不能入海。我於今者欲般涅槃。汝於福田宜生深心。未來必當獲大果報。即飛虛空作十八變。還就本座而入涅槃。商主悲哀啼哭哽咽。積諸香木而用闍毘。收集舍利起塔供養。因發誓曰。願我來世值遇聖師。復過於是。使我所有諸功德聚。威儀法式及以衣服。如今此聖等無有異。由斯願力甚大雄猛。處於母胎著商那衣。乃至與身俱共增長。出家受戒得道涅槃。是商那衣未嘗離體。因即號曰商那和修。如來昔遊摩突羅國。見青樹林敷榮茂盛。告阿難曰。見此林不。阿難言曰。唯然已見。佛言。此是優留茶山。吾滅度後當有比丘名商那和修。於此山中起僧伽藍。說法教化多所利益。商那和修既從海還大獲珍寶。往詣竹林禮阿難足。白言大聖。我本入海願安隱還。為佛及僧設大施會。今佛世尊為在何處。阿難答曰。已入涅槃。聞是語已悶絕躄地。以水灑面方得醒悟。發聲號咷悲泣斷絕。自拔頭髮塵土坌身。椎胸大叫淚下如雨。便作是言。無常大惡壞斯寶聚。世間孤露永無恃怙。我何薄祐罪障深厚。佛日明淨而不覩見。永當沈沒三有苦海。復問阿難。摩訶迦葉大目揵連舍利弗等悉為在不。阿難答曰。皆已滅度。既聞是語倍增憂感。白言大聖。我本入海願安隱還。為佛及僧設大施會。我於今者欲為聖眾辦少微供。唯願哀愍而見聽許。阿難答言。善哉長者。能知世間不安危脆。於勝福田起堅固業。長者當知。諸法無常無我我所。譬如假借不可久保。若汝欲得無上利者。宜於福田起殷重業。此之果報不可沮壞。商那和修即便嚴辦。為般遮于瑟。種種充足。造經行處及門樓屋。其事訖已。阿難告曰。汝為財施最大希有。今復宜當作於法施。此施微妙甚為弘廣。勝於財施百千萬倍。商那問言。何名法施。阿難答曰。於佛法中出家學道。說法教化利益眾生。是名法施。商那和修答言。善哉甚適我願。於是阿難度令出家與受具戒。白言大師。我本生時著商那衣。今當盡形受持此服。作是語已得總持力。所聞之法未曾忘失。成阿羅漢有大功德。逮及阿難入涅槃後。頒宣妙法饒益眾生。阿難所持八萬四千諸法藏門。商那和修悉能憶念。譬如瀉水置之異器。彼能受持亦復如是。以真淨法遊行教化。最後次至摩突羅國。於曼陀山欲起住處。時彼山中有二龍子。毒害熾盛不可擾近。商那和修即以神力震動此山。龍大瞋怒起惡風雨。商那和修入慈三昧。以定力故龍毒消滅。即大驚怖生信敬心。問言尊者。有何教誨。商那答曰。佛記此山有僧住處。是故我欲於中建立。龍子白言。若實佛記。善哉相聽。商那和修即於彼山。營建住處。禪室經行皆悉具足。內外空閑無諸憒鬧。造住處已便作是念。佛記罽賓安隱豐樂。國土閑靜離諸妨難。清涼少病甚可經行。我今應當至彼處耶。即便飛空往罽賓國。入定歡喜而說偈言。
常著商那衣 成就五支禪
山巖空谷間 坐禪而念定
風寒諸勤苦 悉能忍受之
心善得解脫 智慧自莊嚴
猶如空野象 坦然無憂患
時憂波毱多有五百弟子。猶處生死不得解脫。心生憍慢甚大貢高。憂波毱多即入三昧。觀此諸人與己無緣。唯有吾師乃能化度。便至心念商那和修。商那和修即以神力。如大鵝王從空飛來至其所止。憂波毱多行至餘處。唯諸弟子而獨見之。商那和修衣裳麁弊髮爪長利。至毱多房坐其座上。毱多弟子咸生瞋忿。是何弊人處我師座。即欲驅逐使令出外。如須彌山不可傾動。欲出惡言口自噤閉。即共相將至毱多所。白言大師。有老比丘形容憔悴。到師坐處跏趺而坐。毱多念言。自非吾師無能坐者。至房便見商那和修。頭面著地稽首作禮。弟子念言。師雖為禮。威德勝之。商那和修知其弟子憍慢未息。手指虛空便下香乳。如高山頂懸泉流注。問言毱多。是何定相。憂波毱多即入三昧。深心觀察不能曉了。即問其師。是何三昧。和修答言。此即名為龍奮迅定。如是次第五百三昧。問其名字都不了知。商那和修一一為說。毱多白言。我之所得盡從師受。唯是三昧我非其器。毱多當知。如來三昧諸辟支佛不識其名。緣覺三昧一切聲聞莫能解了。大目揵連舍利弗等所入三昧。其餘羅漢不能測度。吾師阿難三昧定相我悉不知。今我三昧。汝亦不識。如此三昧我涅槃後皆隨吾滅。七萬七千本生諸經滿足。一萬阿毘曇藏有八萬數清淨毘尼。如斯之法亦隨我滅是故毱多。如來滅後賢聖隱沒。如是法藏漸當衰損。乃至末後一切都盡。汝今應當勤加守護。時諸弟子方自悔責。我無智慧輕慢大聖。始知吾師定不及彼。於是商那即為說法。五百弟子得羅漢道。爾時尊者商那和修。於諸眾生所應作已。飛騰虛空作十八變。還就本座而入涅槃。憂波毱多與諸眷屬積諸香木。以火耶旬。收取舍利起塔供養。
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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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吉迦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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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aya,西域沙門。譯言何事。宋明帝世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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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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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三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尊者阿難以法付囑商那和修。而告之曰。世尊昔遊摩突羅國。顧命我言。於此國中當有長者。名為毱多。其子號曰憂波毱多。於禪法中最為第一。雖無相好化度如我。我滅度後興大饒益。其所教化無量眾生。皆悉解脫得阿羅漢。汝當於後度令出家。若涅槃者付其法藏。商那和修臨涅槃時。告毱多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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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三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尊者阿難以法付囑商那和修。而告之曰。世尊昔遊摩突羅國。顧命我言。於此國中當有長者。名為毱多。其子號曰憂波毱多。於禪法中最為第一。雖無相好化度如我。我滅度後興大饒益。其所教化無量眾生。皆悉解脫得阿羅漢。汝當於後度令出家。若涅槃者付其法藏。商那和修臨涅槃時。告毱多曰。佛以正法付大迦葉。迦葉次付吾師阿難。阿難以法囑累於我。我當滅度以付於汝。汝可精勤擁護世眼。憂波毱言。唯然受教。於是演暢無上妙法。光宣正化濟諸群生。其德淵廣難可限量。過去久修無上勝行。雖為禽獸常化眾生。摧伏外道。建大法幢。以慈悲雲普覆一切。如是功德今當略說。昔婆伽婆。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憂波毱多時為尼乾。名曰薩遮。智慧淵妙論議絕倫。深生貢高擅步天下。銅鍱纏腹首戴盛火。而作是言。吾智盈滿恐出於外。由是事故以鍱自纏。世間昏闇無所覩見。欲以光明照其盲冥。聞佛世尊住舍衛國。便欲造詣諍捔言辯。有人語曰。汝若見佛。智當虧減光明自滅。便至佛所。白言瞿曇。我欲出家。智慧若與舍利弗等心則甘樂。設不及者吾當還家。世尊告曰。假使汝積百千萬身。欲望得及舍利弗者。終無是處。梵志聞已辭佛而退。其去未久。佛告眾會。我滅度後滿一百年。此人爾時得羅漢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脫。慧燭獨照廣化眾生。其所度脫不可稱數。眾會聞已生希有心。又復尊者於過去世那由他劫憂留茶山有辟支佛。與其同類五百人俱。諸仙人眾亦住山側。五百獼猴處在一面。時獼猴主。發生大信深修善本。常採花果施辟支佛。復於一時緣覺之眾端坐思微入于三昧。獼猴學之結加趺坐。後辟支佛俱入涅槃。獼猴過花都無取相。挽衣推排亦不動搖。便知滅度深生悲惱。向山一面見諸仙人。修大苦行眠臥棘上。翹足倒懸五熱炙身投巖起火。獼猴即時收其灰棘除棄糞土牽足令舒。便於其前加趺而坐。仙人見之怪其若此。尋學獼猴端坐繫念。無師自覺成辟支佛。便作是念。今我得道由此獼猴。即以香花而用供養。時獼猴主憂波毱多是。為畜生時尚能覺悟。志甚黠慧利智辯才。逮至商那欲付其法。觀察毱多為生子耶。入定思惟知未出世。與諸比丘詣毱多舍。乃至漸少單己獨往。毱多問曰。何獨無侶。答言長者。我無俸祿有信出家乃見隨耳。毱多復言。吾樂世俗不能出家。若後生子當相奉給。商那和修答曰。善哉。後生一子名阿失波毱多。年漸長大。往從索之。毱多答言。唯有一子理無相與。若更生者必相奉給。後復生子名難陀毱多。便往從索。答言尊者。我今二子仰理生業。小者守護大子聚斂家業。如是可得大富。以斯因緣不得相與。若生第三然後奉給。商那和修知其二子與道無緣。亦不慇懃而往求索。後生一子容貌端政。即字名曰憂波毱多。柔和善順性好慈愍。聰慧辯才其心弘廣。厥年十二巧於市易。有來買者常多與之。商那和修觀其生未知優波毱。出世已久。即往其所而問之言。汝今入市。為當淨心。不淨心耶。憂波毱言。何名淨心不淨心乎。答言。若心與貪癡合。名為不淨。若不與俱。是則名淨。漸以方便教令繫念。若起惡心當下黑石。設生善念下白石子。即便如教攝念不散。善惡之起輒便投石。初黑偏多白者尠少。漸漸修習白黑正等。至滿七日心轉純淨。黑石都盡唯有白者。商那和修作是念言。今此善心皆已滿足。觀道時至可為說法。即為宣說四聖真諦。應時逮得須陀洹道。時摩突羅城有一婬女。名婆須達。多諸邪媚妖幻姦諂。遣使詣市求買妙花。使人尋往憂波毱所。大得好花奉婆須達。女怪華多問使人曰。汝將不盜得是花耶。使人答言。我不盜得。從市買之。有人名曰憂波毱多。仁慈寬惠性好平均。以斯因緣得多花耳。又復此人形容姿麗。大家若見死終無恨。時婆須達遣人迎召。憂波毱多都不許可。慇懃求請終不移操。有長者子共婬女宿。值有估客從遠方來。大齎珍寶求女交通。時彼女人貪其寶故。殺長者子埋置舍內。其家眷屬遍行推求。至婬女舍掘地得之。向其國王具陳斯事。即取婬女斬截手足。劓其耳鼻棄於塜間。憂波毱多作是念曰。彼以榮色本來召我。以是因緣止而不去。今為解脫宜往化之。即將侍者至婬女所。婆須達言。我本端妙顏容姿瑋。爾時相召不能臨顧。今既殘毀何用來為。答言姊妹我為觀汝實相故來。不為欲也。汝本以色誑惑眾生。凡夫無智橫起倒想。今自應當諦觀此色。無常危脆猶如聚沫。覆以薄皮外現嚴飾。筋骨相連涕唾不淨。譬如畫瓶盛滿臭穢。愚不覺知深生染愛。智者了之終不樂著。假以香華澡浴衣服。外現莊嚴內實不淨。大海淵廣可知渧數。此身過患甚難窮盡。是故諸佛恒常呵責。未曾一念生願樂想。婬女於時心漸開悟。於佛法中深生敬信。白言仁者。所說誠諦唯願為我廣敷演之。優波毱多即為宣暢。一切有為眾苦積聚。如癰如瘡如箭入心。生老病死輪轉無際。無常敗壞不堅速朽。如臨死囚命不云遠。譬如牢獄人無愛樂。猶路上果眾所共擲。此身可惡會歸磨滅。烏鵲狐狼競共噉食。風吹日曝青爛臭處。髮毛牙齒狼藉在地。如此之身豈可愛樂。宜勤方便而求解脫。婬女開解得法眼淨。命終即生三十三天。優波毱多因觀諸法苦空無常。應時逮成阿那含果。商那和修復詣毱多。而告之言。汝本有要期與我子。今已成長與我可乎。優波毱多性能市肆。貪其若此復不肯與。尊者語言。佛記此人。於百年後大作佛事饒益眾生。汝可開心與我此子。毱多聞已便聽出家。商那和修將至僧坊。度令出家與受具戒。羯磨已訖得羅漢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巧於言辭所演無盡。心自念曰。我於今者已覩法身。未見如來相好之體。思惟是已深生哀戀。爾時有一老比丘尼。年百二十。曾見如來。優波毱多知彼見佛。欲至其所。尋遣使者告比丘尼。尊者毱多欲來相見。時比丘尼即以一鉢盛滿中油。置戶扇後。憂波毱多到其所止。當入房時棄油數渧。共相慰問然後就坐。問言大姊。世尊在時諸比丘輩。威儀進止其事云何。比丘尼言。昔佛在世六群比丘。最為麁暴。雖入此房未曾遺我一渧之水。大德今者智慧高勝。世人號為無相好佛。然入吾房棄油數渧。以是觀之。佛在時人定為奇妙。憂波毱多聞是語已。甚自悔責極懷慚愧。比丘尼言。大德不應自生恥恨。如佛言曰。我滅度後初日眾生勝二日者。三日之人益復卑劣。如是展轉福德衰耗。愚癡闇鈍善法羸損。況今大德去佛百年。雖復為作非威儀事。正得其宜何足為怪。爾時毱多而問之言。姊見如來。其事云何。比丘尼曰。昔佛在世我年二十始欲行嫁。失一金釵墮深草中。求之不得。復以燈燭遍照推覓。求之至疲了無髣髴。正值如來遊行而過。金光晃耀如百千日。幽闇之處普皆大明。微細諸物而悉顯現。尋見我釵因即取之。以斯緣故吾得見佛。憂波毱多聞是事已。倍生悲戀歎未曾有。商那和修即告之曰。佛記於汝在百年後。坐禪第一大化眾生。今正是時。宜作饒益令諸群生服甘露味。憂波毱言。唯然受教。於摩突國雲集眾會。如半月坐而為說法。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不淨出要最善。魔王波旬便生愁怖。而作是念。優波毱多大集眾會。必當教令出吾境界。我今當往壞其眾意。於說法時雨真金寶。或雨華瓔光色明淨。化作白象七寶莊嚴。現為女人端政奇特。舉會觀視無聽法心。於三日中演深法味。乃至無有一人得道。魔王歡喜深自慶幸。憂波毱多即入三昧。觀察思惟是誰所作。魔王復以真珠花瓔著其頸上。尊者即觀知魔所為。便作是念。惡魔妬弊壞亂正法。如來何故而不調伏。即觀佛心使已化之。便以三屍。謂蛇狗人。化作華鬘感魔令至。而謂之曰。汝與我鬘深識厚施。今還以此用相酬遺。魔大歡喜舒頸受之。至其頸已還見死屍虫蛆欲出臭爛難近。魔見是事深生厭惡。語憂波毱多。汝今云何以斯死屍繫吾頸耶。尊者答言。比丘不應華鬘莊嚴汝。以邪惡為我著之。今還為汝著臭死屍。正得其宜。不應瞋恨。魔以神力欲去此屍。如須彌山不可移動。生大瞋恚踊身虛空。向諸天眾求解死屍。諸天皆言。此是大聖之所為作。吾等庸劣豈能除去。復詣梵王求脫屍縛。梵王答言。十力弟子所作神力。吾今凡陋豈能解之。假使劫燒旋藍猛風。不能得脫此死屍縛。寧以藕絲懸須彌山欲脫此屍。無有是處。如因地倒還扶而起。汝若歸依憂波毱多。此死屍縛容可得解。爾時波旬受梵王教。除憍慢心深生敬信。往尊者所五體投地。白言大德。佛初成道坐樹王下。我率官屬而往逼繞。從是惱亂不可稱數。未一惡言而見輕辱。大悲淵廣如須彌山。汝阿羅漢少慈忍力。於天人前而見𣣋毀憂波毱多答言。波旬。汝大愚癡無有智慧。以聲聞人用比如來。欲以芥子等須彌山。螢燭之光齊暉日月。牛跡之水同大海量。如來大悲二乘所無。以是緣故不相加報。今我狹劣少悲忍心。由斯因緣故相毀辱。又復如來欲使我後降伏於汝。汝因斯故敬信於佛。由此善心不墮三惡。洗滌塵勞破諸罪業。魔聞是已生大歡喜。舉身毛竪生希有心。白言仁者。我由汝故起敬信心。汝便於我作大饒益。今可見為解是三屍。尊者答言。汝於正法更莫擾害。然後乃當為汝解之。魔言受教。尊者又言。我不得見如來色身。汝昔曾覩宜為我現。魔言。仁者。我現佛身勿為吾禮。憂波毱言。當如所說。即便為解三種死屍。魔入林中變形如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形貌奇特如融金聚。光明照耀儀相安詳。化為比丘前後圍繞。若鵝王趨從林而出。憂波毱多見便歡喜。一心觀察而說偈言。
咄哉無常 無悲愍心 能壞如是
上妙色身
憂波毱多一心瞻仰目不暫捨。內懷踊躍說偈讚曰。
快哉清淨業 能成是妙果
非自在天生 亦非無因作
面如紫金色 目淨如青蓮
端政超日月 奇妙勝華林
湛然若大海 不動如須彌
安步猶師子 顧視同牛王
無量百千劫 淨修身口意
以是故獲得 如此殊妙身
怨見尚歡喜 況我不欣慶
憂波毱多說是偈已。觀佛心至不覺為禮。魔言仁者。何故如此。答言波旬。我知世尊久已滅度。見此容貌若似覩佛。歡喜內發是故禮耳。魔復本形歸還天上。於第四日魔更來下。以大音聲普告一切。諸仁者。欲得富樂生人天中。欲求涅槃第一安隱。不見如來大悲說法。悉當往詣優波毱所。聽受妙法至心修行。時摩突羅城男女大小。聞於尊者摧伏惡魔。百千萬人皆共雲集。憂波毱多上師子座。隨其所應說種種法。百千眾生得須陀洹道。萬八千人成阿羅漢。從是已後所化無量。為阿恕伽王興大饒益。彼王功德深遠超勝。於三寶所得不壞信。以善緣故得斯勝果。昔佛住在迦蘭陀林日時已到將諸比丘入城乞食。於其路次見二童子。一名德勝。二名無勝。以土造作城舍倉庫。因復名為稻粟麻麥。即共聚斂置於倉內。如來光明皆悉照耀。同作金色無不清徹。德勝歡喜探名麨者奉獻如來。其身卑小不能得及。無勝低跪令上奉之。於是世尊。即便微笑。爾時阿難尋白佛言。如來何緣現斯笑耶。佛告阿難。汝今見是二童子不。唯然已見。此童子者。我百年後。為轉輪王四分之一。於華氏城正法治世。分我舍利處處流布。造作八萬四千寶塔。即以此土授與阿難。塗房南壁足得周遍。於百年後果得為王。暴虐無道多所殺害。造作獄城名外可愛樂。令一惡人名曰耆梨。立大濩湯鐵丸刀劍。如是等事種種備足。外來入者皆悉治罪。有長者子出家為道。遊行乞食入愛樂獄尋欲還出。耆梨止之。即便舉聲而大啼哭。獄卒問曰。何故若此。比丘答言。我不畏死為善利耳。吾始出家未證道味。人身難得佛法難遇。今我值之而空受死。思惟是事故大悲泣。耆梨答言。王先有教。入此獄者終不聽出。比丘復言。我今定死願赦七日當就刑戮。爾時獄卒尋聽許之。阿恕伽王宮中婇女。與他男子共相調戲。王大瞋怒付獄治罪。尋以鐵杵碎之如塵。骨肉分散猶如聚沫。比丘觀已深生厭惡。即便歎曰。信哉大悲所言誠諦。說色無常譬如泡焰。不堅速朽甚難久保。先此女人顏容敷悅。今更求之將安所在。人命虛偽無可守護。尊貴貧賤愚智不同。生雖差別等有斯死。譬如百川泉源各異。未有一流不入大海。人亦如是同趣死處。為業長短受生修促。未幾時間會亦歸滅。此身臭穢不淨可惡。薄皮覆蔽妄生愛想。不觀其內種種過惡。怪哉生死嬰愚所樂。非是賢聖遊心味著。如是觀察從夜至旦。便斷眾結得須陀洹。轉復精勤獲羅漢道。滿七日已耆梨語言。汝期今至可就刑戮。比丘答曰。我夜已過我日已出。所作已辦隨汝治罰。耆梨瞋恚置鑊煮之。焰熱猛盛轉更清涼。怪其若此至鑊而觀。見鑊中生千葉蓮華。時彼比丘加趺坐上。爾時耆梨尋往白王。王將眷屬而來觀之。於是比丘踊身虛空作十八變。王見斯事歎未曾有。而作是言。我等今者同稟人形。威德奇妙差別乃爾。吾今未達。唯願宣說。爾時比丘欲化彼王。即作是言。我斷眾結解脫三有。離諸動亂寂然安樂。大王當知。佛記於汝。百年之後王華氏城。分布舍利廣建寶塔。汝今云何反造斯惡。殘害眾生無悲愍心。王今應當滿足佛意。施與眾生無畏之樂。王聞是已極自悔責。歸依三寶生敬信心。收集如來功德舍利。造作八萬四千寶塔。作塔已訖至雞頭末寺。合掌而問上座耶舍。此閻浮提頗有如我受記者不。耶舍答曰。佛記尊者優波毱多。於百年後興大饒益。王復問言。彼清淨人出世未也。答言大王。久已生世得羅漢道。於憂陀山圍遶說法。王即嚴駕欲往禮覲。尋遣使者。白言大聖。阿恕伽王欲來問訊。尊者念言。此處隘陋不容多人。我今宜應躬自往彼。即便嚴備向華氏城。王聞歡喜掃治巷路。燒香散華作眾伎樂。尋與群臣出迎尊者。當見之時五體投地。至心瞻仰目不暫捨。白言大聖。我得為王自在快樂。不如今日一相覩見。心大歡喜而說偈言。
佛雖入寂定 尊今補處生
今應見教勅 我當隨順學
於是尊者。手摩王頂。以偈答曰。
謹慎恐怖莫放逸 王位富貴難可保
一切皆當歸遷滅 世間無有常住者
三寶難遭汝今遇 恒當供養莫休廢
爾時阿恕伽王即請尊者入於宮內。安置寶座自扶而上。白言大聖。佛所遊方行住之處。悉欲起塔增長眾信。尊者讚言。善哉善哉我今當往盡示王處。即嚴四兵便共發引。向林微尼園示佛生處乃至復詣拘尸那城化緣訖已入涅槃處。王聞是語悶絕躄地。冷水灑面方乃惺悟。於是諸處悉皆起塔。施百千兩金然後乃去。復更示王舍利弗等五百羅漢功德之塔。王皆禮拜施金供養。最後往至薄拘羅塔。王言。此塔有何功德。答曰大王。佛記此人無諸衰病。乃往過去九十一劫毘婆尸佛滅度之後。時薄拘羅依一寺住。見諸豪貴來供眾僧。尊者爾時醉酒而臥。心自念言。我既貧乏當何以施。吾今正有一呵梨勒。眾僧若有病患之者可以施之。用療其疾。即便鳴椎。白言施藥。時有比丘甚患頭痛。向知藥人索呵梨勒。知藥者言。有人施藥汝可取服。爾時比丘往彼取藥。服之以訖病尋除愈。由是緣故九十一劫生人天中。未曾有病。最後生一婆羅門家。其母早終父更娉妻。時薄拘羅年在童幼。見母作餅而從索之後母姤弊素懷憎惡。即便擲置餅爐之中。其火焰熾以𨫼覆上。父從外來遍求推覓。即於爐中而得其子。後於一時母復煮肉。而是小兒更從往索。母益瞋恚擲置釜中。湯甚沸熱而不燒爛。父復求覓了不能得。而作是言。我子今者為何所在。時薄拘羅釜中而應。父即出之平全如故。母於後時至一河上。彼薄拘羅牽衣隨後。母大瞋忿而作是言。此何鬼魅妖祥之物。雖復燒煮不能令死。即便舉之擲著河中。值一大魚尋便吞食。以福緣故猶復不死。有捕魚師釣得此魚。持來詣市而衒賣之。索價既多人無買者。從旦至暮將欲臭爛。薄拘羅父於市遊行。見此大魚便作是念。今斯魚者其肉甚多。將欲臭壞索價無幾。我今宜可買而持歸。便與其錢取魚還家。即以利刀開破其腹。時薄拘羅在魚腹內高聲唱言。願父安詳勿令傷我。遂開魚腹抱而出之。年漸長大就佛出家。得羅漢道具諸功德。年百六十未曾有病。乃至無有身熱頭痛。少欲知足常樂閑靜。未曾教人一四句偈。王聞是已。遣持一錢布施此塔。輔相白王同是羅漢。云何獨以一錢用施。王語臣曰。以其自度不能化人。塔神不受還授與王。輔相言曰。真是少欲。乃至一錢尚不欲受。況其多乎。如是五百大阿羅漢。皆有本緣略而不說。阿恕伽王供養如來聲聞塔竟。歡喜合掌而說偈言。
設百千祀 方得為人 我今便為
不空受生 遇良福田 具造勝業
以危脆財 而修堅法 我所起塔
嚴閻浮提 猶如白雲 莊校虛空
說此偈已頂禮而去。詣菩提樹而作是言。我今欲為二種之福。一以千瓶盛滿香湯灌菩提樹。二當建立般遮于瑟。即自洗浴著新淨衣。上高樓上四方頂禮。而作是言。願諸聖士皆受吾請。適語已訖十方羅漢飛空而來。三道聖人凡二十萬。亦悉雲集。留上座處無敢坐者。王問眾僧。何故留此空坐處耶。耶舍答曰。有大羅漢名賓頭盧。如來所記能師子吼威德高勝。今當來此。王聞是已身毛皆竪。如優鉢羅華初始開敷。即便合掌瞻仰而待。時賓頭盧與諸羅漢。如鵝王飛從空而下。一切眾會皆起恭敬。王見尊者眉髮秀白身體相好如辟支佛。即為作禮五體投地。問言大聖。見如來不。答曰曾見。色若金聚面如滿月。三十二相莊嚴其身。梵音深妙大悲窟宅。王又問言。於何處見。尊者答曰。在王舍城。夏安居時。我在其中見勝福田。乃至汝昔以土施佛。佛記汝時我亦得見。爾時彼王以國所有妻子眷屬金銀琉璃牛羊田宅。及自己身宮人婇女。盡施眾僧。請稱己名造般遮于瑟。灌菩提樹後自斟酌為僧行食。時賓頭盧用酥澆飯。王言大聖。酥性難消能不為疾。尊者答曰。不為患也。何以故。佛在時水與今酥等。是故食之終不成病。爾時尊者欲驗斯事。申手入地下至四萬二千餘里。即取地肥而示於王。王今當知。眾生薄福肥膩之味皆流入地。是故世間福轉衰減。王供養已歡喜而退。王有一弟。名宿馱吒。邪見熾盛憎惡沙門。王以方便令改邪心。應時出家得羅漢道。後為一羌之所殺害。時眾疑問憂波毱多。以何緣故彼宿馱吒。生處豪貴為羌所殺。尊者答言。善聽當說。過去久遠迦葉佛時。曾供眾僧。由斯福故生生常處尊榮富貴。又過去世作一獵師。張布羅網不得禽鳥。見辟支佛心生瞋恨。即以利劍用斬其首。由此業故墮大地獄。生常為人之所殺害。雖得道果猶被苦毒。
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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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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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第四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阿恕伽王復有一子名曰法增。顏色端政眼甚奇妙。時有一鳥名拘那羅。其目明淨狀似彼兒。因號此子為拘那羅。長為娉妻字真金鬘。王將子至雞頭末寺。上座耶舍知當失眼。而告之曰。眼者無常會當磨滅不可恃怙。宜勤精進求勝解脫。時駒那羅受教還宮。觀察斯眼苦空敗壞。王大夫人名帝失羅叉。於駒那羅極生愛著。欲火熾盛逼共交通。王子為性素自貞潔。立志堅固而不從命。帝失羅叉甚懷瞋恚。時拘那羅治在得叉尸羅城內。彼大夫人常伺其便。會遇王病甚大困篤。夫人療治尋即除差。求願七日代居王位。既蒙聽許便欲報怨。密為封書令挑其眼。王子奉教求一惡人令出右眼置掌而觀。便念耶舍本所勸誡。而作是言。實哉尊教。誠諦不虛。說眼無常猶如幻化。昔謂斯眼奇特微妙。今日深觀何可愛著。我當捨此危朽之法。專求最勝清淨慧眼。作是觀時得須陀洹。更出一眼重深思察。厭惡情至逮斯陀含。其妻金鬘聞夫挑眼。號哭雨淚驚泣而來。見已悶絕良久乃蘇。時拘那羅說偈曉之曰。
昔吾為惡業 今日自還受
一切世間苦 恩愛會離別
汝當諦思惟 何應大啼哭
城中人民驅其夫妻令出遠外。展轉周遊向華氏城。彈琴求哀乞匃自活。遂至王宮在象厩內。鼓琴清歌自宣苦事。王聞樂音髣髴欲識。遣人往看是拘那羅。即召令入。王見子已悶絕躄地。舉聲號咷身體戰慄。問拘那羅。誰毀汝眼。急可語我。當治其罪。拘那羅言。父不聞耶。昔日如來猶受業報。如斯報者甚大勢力。一切賢聖尊貴貧賤。無有方便能得免脫。我自宿業招斯禍酷。王莫愁惱令心憔悴。阿恕伽王雖聞此語。猶為憂火焚燒其心。復語子言。誰壞汝眼。我當屠割磨滅其身。轉相推問知帝失羅叉。王即召來。而語之曰。何地載汝不自淪陷。實自我怨外詐親近。有何因緣壞吾子目。我今當以刀輪劍樹斬截汝身令如塵末。棄汝屍骸臭穢之處。糞汁惡毒灌注汝口。時拘那羅聞王此語。於帝失羅叉起大悲心。而白父言。彼以愚癡造斯過患。由此緣故今被毀辱。王是智者豈應同之。今若復欲加報於彼。必當累劫共為怨害。如是展轉何有窮竟。大王當知。譬如因聲即便響應。此身如是由之有苦。又此身者眾惡根本。所以諸佛常令棄捨。若令此法決定安樂。何故智者恒生厭患。由是觀之身為苦本。無量眾惡之所積聚。大王且聽。如世嬰兒未識義理。罵辱父母無謙敬心。而此父母豈於其兒起瞋恨耶。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常為煩惱之所覆蔽。愚癡無智猶如小兒。云何於彼而生瞋恚。王心毒盛不受其語。大積薪油而焚殺之。時眾疑問優波毱多。以何緣故今此王子生尊貴家而被挑目。尊者告曰。善聽當說。昔波羅㮈有一獵師。向於雪山值天雹雨。有五百鹿共入一窟。時彼獵人欲盡殺之。便作是念。若都殺者則皆臭爛。且挑其眼漸漸食之。即時便挑五百鹿眼。由斯緣故至今受報。又復久遠迦羅鳩孫佛滅度已後。時彼國王名曰端嚴。收佛舍利起七寶塔。後更有王心無敬信。壞塔取寶唯留土木。舉國人民皆悉悲泣。有長者子來問其意。眾人答曰。迦羅鳩佛寶塔毀壞。由斯因緣是故啼哭。長者子聞尋更修治如前嚴飾。造彼佛像相好殊妙。因發願曰。使我來世如彼世尊得勝解脫。由斯業故生尊貴家得淨妙果。阿恕伽王眷屬如是。皆捨重擔咸離生死。王之信心深遠難量。見諸沙門若長若幼。皆迎問訊恭敬為禮。時有一臣名曰夜奢。無信敬心邪見熾盛。而作是言。阿恕伽王甚無智慧。自屈貴德禮拜童幼。王聞是已便勅群臣。各令推覓百獸之頭。唯使夜奢獨求人首。即受王命咸皆推覓。既得之已悉來奉王。王令持往詣市衒賣。未幾時間諸頭並售。夜奢人頭都無買者。經數日中將欲臭爛。白言大王。此頭難售尚無欲見。況有買者。王問夜奢。何物最貴。答言大王。人為殊勝。王言。人若勝者何故不售。夜奢答曰。人生雖貴死則卑賤。王言。我頭同此不也。夜奢惶怖俛仰而對答言王頭亦同此賤。王言。吾頭設卑賤者。汝何怪我禮敬童稚。卿若是吾真善知識。宜當勸我以危脆頭易堅固首。如何今者止吾為善。時臣夜奢方自悔責。迴改邪心敬信三寶。王後一時問優波毱多。昔佛在日誰施最多。尊者答言。須達長者施甚弘廣。金滿百億用奉如來。王自念曰。彼尚能施爾所珍寶。況我今者豈不及之。便計先來所施之物。凡得九十六億兩金。會遇重病知命將終。便自涕泣生大苦惱。有臣名曰羅提毱。即是本日隨喜童子。以斯福故。得為輔臣。智慧淵博。善能言辭。見王愁惱。合掌白言。譬如盛日。眾共瞻仰。王之盛德。亦復如是。咸為一切所共恭敬。今王遇病如日將沒。國土人民無不悲懼。大王今當聽臣所說。三界無常遷流不住。雖少壯老會歸磨滅。譬如石山四方俱至。何有智者而能免脫。世間眾生亦復如是。受五陰身死山來逼。假使造作百千方便。種種呪術藏隱逃避。未見有能免斯患者。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應當深觀若斯之理。宜自裁抑何應愁惱。王告臣曰。我不畏死悋愛財寶。正以遠離諸賢聖眾。施百億金四億未滿。以是因緣我故悲耳。羅提毱言。庫藏甚多可施令足。阿恕伽王即以七寶施雞頭末寺。立拘那羅子式摩提以為太子。邪見惡臣語太子曰。阿恕伽王命臨欲終散諸庫藏。汝若紹位無所資用。今應遮斷勿從其意。時式摩提信受邪說。以一金盤為王送食。王即迴施雞頭末寺。後以瓦器半菴摩勒持與王食。王召群臣而問之曰。此閻浮提誰為其主。諸臣答言。唯王統御。答曰非也。我唯於此半菴摩勒而得自在。便作是言。咄哉富貴甚可惡賤。榮位如幻不久散滅。雖居尊顯終歸墜落。我為人帝威德無倫。臨終貧乏唯有半果。故知世間皆為虛誑。愚人甘樂賢聖所訶。即向群臣而說偈言。
諦哉如來教 所演誠不虛
廣宣生死過 無可愛樂者
我本處尊貴 威德少倫匹
小王及人民 無一不瞻仰
今日福將盡 飢困自纏逼
猶如暴河流 觸山無復勢
我昔濟貧乏 拯救諸苦惱
如何於今日 自處斯卑賤
始知尊貴位 易滅不堅牢
解脫寂靜樂 唯是最為快
說是偈已即命一臣。汝持此果向雞頭末寺。如我辭曰。阿恕伽王禮眾僧足。我唯於此半菴摩勒而得自在。一切所有皆悉亡失。此果雖尠是最後施。唯願眾僧愍我貧苦。而為納受。上座耶舍告眾僧曰。汝等當觀。阿恕伽王受福快樂總御天下。今為群臣所共制奪。唯於半果得自在分。當知生死甚可厭患。富貴五欲不久敗壞。威勢自在須臾殄滅。咄哉三有難可久居。即勅典事令磨此果。用置羹中。使一切僧普得其供。阿恕伽王命垂欲絕。問羅提毱。此閻浮提誰得自在。羅提毱言。唯有王耳。既聞是語。即起合掌遍觀四方。而作是言。唯除庫藏。今以四海一切大地悉施佛僧。及自昔來所作功德。不求生死轉輪帝釋。願來生處速證道果。函印題封付羅提毱。於是氣絕遂便命終。依轉輪王莊嚴殯葬。如是尊者憂波毱多。開發王心增長其信。有善方便教化眾生。後復一時宿羅城中有一商主名為天護。甚大敬信。欲入大海採求珍寶。若海迴還為僧造作般遮于瑟。至海採寶安隱還歸。起意便欲設大施會。有比丘尼得阿羅漢。觀察眾中誰為福田。又復思惟。何者僧首。見諸羅漢及與學人。斷煩惱穢堪受供養。觀一比丘名阿沙羅。未得解脫最居僧首。時比丘尼即往語言。大德今者應自莊嚴。時此比丘不達其意。便著淨衣剃髮澡浴。復於後時。此比丘尼更語沙羅。教令嚴飾。時阿沙羅極大瞋忿。我隨汝語甚自嚴潔。有何醜惡屢出斯言。比丘尼曰。大德當知。此俗莊嚴非佛法也。佛法莊嚴謂獲四果。奇哉大德甚為輕劣。長者天護欲設大會。其受供者多諸賢聖。汝為僧首未免生死。以有漏心最初受供。是故我今欲相覺悟。阿沙羅聞慘然悲泣自惟。老朽何能盡漏。比丘尼言。佛法無時豈少壯老。宜可往覲憂波毱多。彼必相令得免諸苦。比丘即詣憂波毱多。正值僧浴同現神變。阿沙羅歡喜即說偈言。
和合共一處 跏趺若龍盤
咸皆入寂定 寂然不傾動
普放淨光明 猶如百千日
雖同人形類 功德甚高遠
憂波毱多見其調順。即為說法成阿羅漢。爾時復有一優婆塞。向婆羅門說言。無我。婆羅門言。誰為此說。答言。毱多常宣無我。但假和合而言我耳。時婆羅門至尊者所。憂波毱多知其心。念即為宣說一切無我。譬如空山起呼聲響。諦觀思惟了不可得。但因五陰和合而成。誰有智者計為真實。時婆羅門即便開悟成須陀洹。度令出家得羅漢道。有族姓子詣憂波毱多出家學道。常好睡眠懈怠懶惰。雖為說法都無所獲。尊者教令樹下坐禪。即於樹下尋復睡臥。毱多化作深坑千仞。比丘見已極生惶怖。一心專念憂波毱多。尊者爾時化作小徑。令此比丘從中而過。自念其師免吾斯難。憂波毱多即語之曰。此之恐怖少不足言。三界受生老病死苦。常隨行人不曾捨離。地獄苦痛百千萬種。如此之畏甚過斯坑。時此比丘不復眠睡。精進思惟得阿羅漢。於東方國有族姓子。信樂佛法出家學道。善能營事無不成辦。經歷多時便生疲厭。即往尊者憂波毱所。尊者觀察知此比丘。為福未具故不得道。即令為僧遊行教化。受教入城處處求索。有一長者見而問之。答言長者。尊者毱多使我教化。今此城中誰是篤信。長者復言。慎勿餘去。一切所須。當相奉給。即為辦具。比丘得已於上座前持食長跪。一切眾僧皆為呪願。呪願已竟成阿羅漢。有一比丘性嗜飲食。由此貪故不能得道。憂波毱多請令就房。以香乳糜而用與之。語令待冷然後可食。比丘口吹糜即尋冷。語尊者言糜已冷矣。尊者告曰。此糜雖冷汝欲火熱。應以觀水滅汝心火。復以空器令吐食出。既吐食已還使食之。比丘答言。涎唾以合云何可食。尊者語言。一切飲食與此無異。汝不觀察妄生貪著。汝今當觀食不淨想。即為說法得羅漢道。有一比丘深愛樂身。愛樂身故還欲歸家。辭憂波毱路宿天廟。尊者即化作一夜叉。擔負死人至此天寺。復有一鬼從後而來。於是二鬼共諍死屍。紛紜鬪訟不能自決。其前鬼言。我有證人。即共問之。誰死屍耶。其人惶怖便自念言。我於今者定死無疑。寧以實語而取屠滅。語前鬼言。此是汝屍。後鬼瞋恚拔其手足。前鬼即取死人補之。其體平復如本不異。於是二鬼共食餘肉。食肉已竟即便出去。此人即便自愛心息。還詣尊者出家精勤。於後不久得阿羅漢。於南天竺有族姓子。出家學道。愛著自身洗浴香塗。好美飲食身體肥壯。不能得道。往尊者所求受勝法。憂波毱多觀察此人。以著身故不得漏盡。語言比丘。能受我教當授汝法。化作大樹使令上之。四邊變為深坑千仞。令放右手乃至都放。此人爾時分捨身命。盡放手足即便到地。不見深坑及與大樹。為說法要得羅漢道。有一比丘心甚慳貪。以斯因緣不得道迹。憂波毱多教令布施。答言。我貧用何等施。憂波毱多遣二弟子坐其左右。身出光明。比丘歡喜減少食施。後得好食便生喜悅。念言。少施尚得多報。若多施者報不可量。即破慳心。為說深法。應時逮得阿羅漢果。有族姓子出家學道。憂波毱多為說法要。尋便見諦得須陀洹。作是念言。我斷三結更何求進。遊縱自在極至七生。尊者告曰。生死之法甚可惡賤。猶如糞穢多少皆臭。即便將至旃陀羅村。見一小兒體生惡瘡。虫血雜出甚大苦惱。問言比丘。見此兒不。此小兒者是須陀洹。佛昔在世有一羅漢。身小患瘍。搔之有聲。維那瞋曰。今汝身有疽蟲瘡耶。宜可出向旃陀羅村。羅漢語言。今汝得罪莫出斯言。時此維那即便懺悔。精進修習得須陀洹。後自懈怠不求上進。故生此家受斯苦惱。小復前行。見有一人為火所燒。身體燋爛苦痛難忍。轉更前進復見有人。犯王憲法以身貫著大木標上。發聲哀㘁極生苦惱。爾時尊者問比丘言。汝豈見此二人不耶。比丘白言。唯然已見。尊者告曰。此前人者是斯陀含。後所見者阿那含也。咸皆懶惰不求上進。故生人中受斯楚毒。是故汝今宜自精懃早求解脫。比丘聞已日夜修學。不久便得阿羅漢道。尊者即為真陀羅子說諸法要成阿那含。命終往生淨居天上。摩突羅國有一長者生育一子。年始一歲即便命終。如是次第至六長者。生始一歲而復命終。最後復生一長者家。厥始七歲為賊將去。憂波毱多觀此小兒應現得道。化作四兵欲捕彼賊。賊見惶怖求哀禮拜。為說法要得須陀洹。持此小兒施憂波毱。於是尊者度此童子。及與群賊皆令出家。為說妙法得羅漢道。語此小兒。今可觀察汝之親族而化度之。即便觀見七世父母。憂愁涕哭憶念其子。便到其家語言。長者。我是汝子。莫大愁惱為宣法要得初道果。次第六家皆亦如是。有族姓子信佛出家。坐禪獲得世俗四禪。自謂究竟得羅漢果。憂波毱多有善方便。使彼比丘往他聚落。即於中道化作估客。復現群賊凡五百人。共為黨類來劫估客。殺害斫刺遍布在地。時此比丘生大恐怖。即便自知非阿羅漢。復作是念。我非羅漢是阿那含。時彼估客亡破之後。有長者女語是比丘。唯願大德與我共去。比丘答言。佛不聽我共女人行。長者女言。我望大德而隨其後。比丘憐愍相望而行。尊者即復化作大河。女言大德。可共我渡。比丘在下。女處上流。此女於後沒溺墮河。白言大德。濟我此難。爾時比丘挽而出之。生細滑想起愛欲心。即便自知非阿那含。於此女人極生愛著。欲共交通將至屏處。方乃見是憂波毱多。生大慚愧低頭而立。尊者語言。汝昔自謂是阿羅漢。云何欲為如此惡事。將至僧坊教其懺悔。為說法要得羅漢道。有一比丘作不淨觀。結暫不起謂得聖道。憂波毱多告言。比丘。汝可往彼乾陀越國。受教遊行至彼國土。於此國中有一長者名迦羅和。生育一女端政殊特。時此比丘即往其舍而從乞食。女擎食出露齒而笑。比丘見已生貪欲想。由其本習不淨觀故。取女齒相觀皆白骨。由斯觀故得羅漢道。自責本心而說偈言。
外現於賢善 內實多染著
見其實相故 心即得解脫
摩突羅國有長者子。新娶婦已心生念言。我於佛法欲求出家便辭父母。父母答言。我唯一子死猶不放。何況生存。子即白言。若不放我終不食也。於是斷食。從初一日至滿七日。父母恐死即語之言。當從汝願。但出家後與我相見。子大歡喜便辭而去。詣憂波毱求哀出家。尊者即時度令入道。而自念言。昔與父母本有期要。即辭尊者往至其家。見其父母及與本妻。妻語之言。若不還者當棄汝死。比丘心悔便欲捨戒。詣其師所云欲還家。毱多告曰。且待明日。即受師教停在寺宿。尊者於夜為之現夢使此比丘見到本家。其妻是日尋便命終父母親族嚴辦葬具送其屍骸置於塚間。須臾臭爛蟲蛆並出。骨肉分散狐狼爭食。即便驚覺往白其師。師即告曰。汝可往觀實如夢不。乘師神力忽至其家。妻時已死如夢所見。思惟觀察深生厭惡。即便逮得阿羅漢道。憂留陀山有一老虎生於二子。飢窮困極遂便命終。二子失母唯至窘急。憂波毱多往至其所。以食與之為說偈言。
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
寂滅為樂
日日與食為說此偈。是二虎子尋後命終。生突羅國婆羅門家。憂波毱多往詣其舍。單己無侶。婆羅門言。何為獨行。答言檀越。我出家人寡於僕從。婆羅門言。我婦懷妊。若生男者當相奉給。後生二子顏容端正。憂波毱多往從索之。婆羅門言。兒皆幼稚。若長大者當必相給。至年八歲復往從索。即以大子而與尊者。小者復言。可使我去。諍競紛紜各欲出家。憂波毱言此二子者皆應得道。時婆羅門俱以二子付於尊者。度令出家皆得羅漢。即便使之採薝蔔花。答言大師。此樹高峻我不能及。尊者語言。汝等是天豈無神足。時二沙彌即昇虛空採花奉獻。尊者與諸弟子同立。見其神德歎未曾有。毱多語言。此二沙彌前餓虎子。汝本嫌我與此虎食。今日宜可觀其神變。弟子聞已生奇特想。南天竺國有一男子。與他婦女交通婬逸。其母即便苦切呵責。汝今當知。婬欲之法多諸過患。復因斯故無惡不造。未來必生苦劇難處。兒即瞋恚便殺其母。往至他家求彼女人竟不獲得。心生厭悔於佛法中出家為道。不久誦習三藏通利。善於言辭多諸眷屬。與其徒眾往尊者所。憂波毱多觀察彼人躬造逆罪無道果分。即便默然而不與語。三藏比丘知罪深厚。復見不對還歸所止。有一比丘坐禪思惟得世俗定。即便自謂得四道證。復於少時一樹下坐。憂波毱多化作比丘而往其所。共相問訊在一面坐。化人問言。從誰出家。答曰。我師名憂波毱。歎言。大德善哉。汝師無相好佛。復言比丘。汝誦何經。答言。我誦三藏經典。化人復問。汝證何道。答言。我得阿羅漢果。以何證果。答言。俗定。化比丘言。若以俗定以證道者。即是虛妄。比丘聞已深生悔恨。一心精進得阿羅漢。於罽賓國有一比丘。名曰善見。得世俗定具五神通。若無雨時能令降注。起增上慢謂證聖道。憂波毱多即便化作。十二年旱。人民惶怖求哀尊者。尊者告曰。我不能也。罽賓國有善見比丘。神通最勝極能請雨。眾人咸往而求請之。時此比丘即以神力飛空而至。為請甘雨應時降注。人民歡喜大設供養。得供養已便生憍慢。復作是念。阿羅漢者無貢高心。便詣尊者求哀懺悔。為說法要得羅漢道。於南天竺有一比丘。少欲知足好麁弊衣。身體羸劣不能得道。憂波毱多觀察此人。應現得道。由身尫弱。為辦衣服香油塗足。應時逮得阿羅漢道。如是化度無量眾生。皆悉獲得阿羅漢果。其得道者一人一籌。籌長四寸滿一石室。室高六丈縱廣亦爾。於是名稱滿閻浮提世皆號為無相好佛。化緣已訖便自思惟。我今以法供養佛竟。利安快樂。同梵行者使諸四輩獲大饒益。紹隆正法令不斷絕。涅槃時至宜應滅度。告諸大眾。却後七日我當涅槃。爾時即集十方羅漢及諸學人。淨持戒者不可稱數。諸優婆塞無量百千。尊者於是飛身虛空現十八變。使諸四眾生大信心。於無餘涅槃而取滅度。以室中籌而用耶旬。十方羅漢亦入涅槃。人天悲泣號哭傷感。皆收舍利起塔供養。
付法藏因緣傳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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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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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5:45:1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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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五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商那和修臨涅槃時。以法付囑憂波毱多。而作是言。昔婆伽婆以無上法。囑累尊者摩訶迦葉。欲令眾生執大明炬。永離諸苦得涅槃樂。迦葉次付吾師阿難。阿難轉復囑累於我。我欲滅度委付於汝。汝若於後欲涅槃者。摩突羅國有善男子。當出于世。名提多迦。久修願行辯才無盡。汝當於後度令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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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五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商那和修臨涅槃時。以法付囑憂波毱多。而作是言。昔婆伽婆以無上法。囑累尊者摩訶迦葉。欲令眾生執大明炬。永離諸苦得涅槃樂。迦葉次付吾師阿難。阿難轉復囑累於我。我欲滅度委付於汝。汝若於後欲涅槃者。摩突羅國有善男子。當出于世。名提多迦。久修願行辯才無盡。汝當於後度令出家。可以法眼悉囑累之。憂波毱言。唯然受教。逮至尊者。憂波毱多化緣將訖意欲涅槃。觀提多迦出世未也。思惟便知猶未出世。爾時尊者憂波毱多將比丘眾往詣其舍。漸漸轉少乃至單己。其父長者問言。大聖。豈無眷屬何以獨行。憂波毱多答曰。長者。我出家人無有給侍。若有人者當見垂惠。長者。復言。我樂居家不能為道。若後生子必相奉給。憂波毱言。善哉斯意。當守此心勿令變悔。而此長者數生諸子。年皆童稚輒便命終。最後生子名提多迦。顏貌璝瑋聰明黠慧。善能受學諸論經記。過去修行深種善本。憂波毱多往從索之。長者歡喜手自付與。將至僧坊度令出家。年滿二十為受具戒。初白之時斷見諦結得須陀洹。第一羯磨薄婬怒癡獲斯陀含。第二羯磨欲界結盡得阿那含。第三羯磨尋時斷除三界煩惱。建立梵行成阿羅漢。三明遠照六通具足。遊步隱顯自在無閡。憂波毱多而告之曰。慧日世尊慈悲普覆。欲濟眾生生死大苦。以無量劫所集之法。囑累尊者摩訶迦葉。作大明燈照諸癡闇。普令一切皆得修學。斷絕愛網出欲淤泥。迦葉次付阿難比丘。阿難滅後囑累吾師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以付於我。如是相續常轉法輪。灑甘露味療煩惱渴。然我今者所作已辦。涅槃時至滅度不遠。以此法寶持用付汝。汝可於後受持頂戴。勤加守護無令漏失。演法光明照愚癡闇。又提多迦。如來涅槃賢聖隱沒。所有一切深經寶藏。漸當衰損墜沒於地。世間昏冥流轉生死。所以者何。在昔吾師商那和修既滅度後。七萬七千本生諸經滿足。一萬阿毘曇藏凡有八萬清淨比尼。如斯等法皆悉隨減。一人涅槃眾法衰減。況多賢聖俱皆滅度。淨妙勝法永無遺餘。是故我今慇懃付汝。汝當至心敬順我意。於諸眾生起大悲想。受持流布無令斷絕。提多迦言。敬受尊教我當擁護如斯正法。為未來世作不請友。於是次宣無上法味。其所化度甚大弘廣。緣訖涅槃人天悲感。即收舍利起七寶塔。燒香散華種種供養。昔提多迦臨滅度時。以法付囑最大弟子。名彌遮迦。多聞博達有大辯才。而告之曰。佛以正法付大迦葉。如是展轉乃至於我。我將涅槃用付於汝。汝當於後流布世眼彌遮迦言。善哉受教。於是宣流正法寶藏。令諸眾生開涅槃道化緣已竟臨當滅度。復以正法次付尊者佛陀難提。令其流布勝甘露味。難提於後廣宣分別轉大法輪摧伏魔怨。然後付囑佛陀蜜多。其人德力甚深無量。善巧方便化諸眾生。令離惡見趣最勝道。以大智慧而自莊嚴。演清淨味摧滅異學。如是功德不可窮盡。我今隨順說其少分。有大國王總領天下。高才勇猛多聞博達。宗事異學信受邪見。於佛法僧恒懷輕毀。佛陀蜜多作是念言。吾師難提以法付我。我當云何敷演勝眼。令諸眾生普得饒益。復作是念。今此國王甚大邪見。我宜先往而調伏之。譬如伐樹。若傾其本。枝葉花莖豈得久立。作是念已。於十二年躬持赤幡在王前行。經歷多時王都不問。過是已後忽便問之。斯是何人在吾前行。尋便召命而問其意。答言大王。我是智人善能談論。欲於王前求一試驗。爾時大王。即便宣令國內所有諸婆羅門長者居士聰明博達善於言辭。悉可集吾正勝殿上。與一沙門共對議論。於是一切邪見外道。辯才深遠智慧博達。天文地理靡不綜練。含忿毒心競來雲集。時彼大王於正殿上。嚴辦供具羅布茵褥。燒香散花莊麗明淨。佛陀蜜多即昇法座。共諸外道建無方論。淺智之者一言即屈。其多聰辯再便辭盡。王見諸人理皆窮匱。躬與蜜多自共議論。始起言端亦尋摧屈。佛陀蜜多即作是念。我與王論不應顯勝。而語之言。此義深淺王自解了。爾時彼王即知其屈。迴改邪心敬信正法。受三自歸為佛弟子。於自國土弘宣道化。時此國中有一尼乾。邪見熾盛毀謗正法。辯慧聰達善能數算。佛陀蜜多欲化彼故。往為弟子就受斯術。不久習學皆悉通了。彼尼乾子。出大惡聲罵辱於佛。佛陀蜜多語尼乾子。莫出斯言。令汝獲罪。此報必當墮大地獄。尼乾子言。汝豈能知如此之事。蜜多答曰。若不見信汝可算之。既算已後自當證知。時彼尼乾便自推算。尋見其身必墮地獄。即大恐怖深生憂悔。向於蜜多五體投地。白言仁者。我當云何得免斯咎。佛陀蜜多告曰。尼乾。如因地倒還扶而起。汝若歸佛此罪可滅。爾時尼乾起大信心。以五百偈讚歎如來。改悔先罪甚自呵責。佛陀蜜多即告之曰。汝以此心善業緣故。命終必得生于天上尼乾復言。汝云何知我得生天。蜜多告曰。若不見信自算求實。時尼乾子即便下算。自見己身。罪滅生天。便大歡喜求哀出家。蜜多答言。今日宜可告汝眷屬。然後乃當相度出家。尼乾弟子凡五百人。即往其所而告之曰。我見勝理情甚愛樂。欲於佛法出家為道。汝等今可隨意所欲。更稟明師諮受勝法。時諸弟子咸白師言。本相宗仰如大雲蓋。師入勝道意樂相隨。時彼尼乾與五百人。至尊者所俱共出家。於是尊者佛陀蜜多。美聲流布遍閻浮提。其所教化無量眾生。緣盡捨命弟子悲感。收取舍利起塔供養。在昔尊者佛陀蜜多。化緣既訖將欲捨壽。告一弟子名脇比丘。汝當於後廣敷聖教。化諸眾生令得解脫。白言大師。敬承尊教。我當至心守護正法。彼脇比丘由昔業故。在母胎中六十餘年。既生之後鬚髮皓白。厭惡五欲不樂居家。往就尊者佛陀蜜多。稽首禮足求在道次。即度出家為說法要。譬如鮮淨白㲲易受染色。便於座上得羅漢道。三明照徹六通無礙。勤修苦行精進勇猛。未曾以脇至地而臥。時人即號為脇比丘。善說法要化諸眾生。所作已訖便入涅槃。收集舍利起塔供養。彼脇比丘垂當滅度。告一比丘名富那奢。長老當知。佛法微妙有大功德。是故諸聖頂戴奉持。我受付囑守護斯法。今欲涅槃用累於汝。汝宜至心擁護受持。時富那奢答曰。唯然。於是演暢微妙勝法。其所化度無量眾生。後於一時在閑林下。結跏趺坐寂然思惟。有一大士名曰馬鳴。智慧淵鑒超識絕倫。有所難問靡不摧伏。譬如猛風吹拔朽木。起大憍慢草芥群生。計實有我甚自貢高。聞有尊者名富那奢。智慧深邃多聞博達。言諸法空無我無人。懷輕慢心往詣其所。而作是言。一切世間所有言論。我能毀壞如雹摧草。此言若虛而不誠實。要當斬舌以謝其屈。富那奢言。佛法之中凡有二諦。若就世諦假名為我。第一義諦皆悉空寂。如是推求我何可得。爾時馬鳴心未調伏。自恃機慧猶謂己勝。富那語曰。汝諦思惟無出虛語。我今與汝定為誰勝。於是馬鳴即作是念。世諦假名定為非實。第一義諦性復空寂。如斯二諦皆不可得。既無所有云何可壞。我於今者定不及彼。便欲斬舌以謝其屈。富那語言。我法仁慈不斬汝舌。宜當剃髮為吾弟子。爾時尊者度令出家。心猶愧恨欲捨身命時富那奢得羅漢道。入定觀察知其心念。尊者有經先在闇室。尋令馬鳴往彼取之。白言大師。此室闇冥云何可往。告曰但去。當令汝見。爾時尊者即以神力。遙申右手徹入室內。五指放光其明照曜。室中所有皆悉顯現。爾時馬鳴心疑是幻。凡幻之法知之則滅。而此光明轉更熾盛。盡其技術欲滅此光。為之既疲了無異相。知師所為即便摧伏。勤修苦行更不退轉。如是尊者以善方便度諸眾生。所應作已入於涅槃。四眾感戀起塔供養。昔富那奢臨涅槃時。以法付囑弟子馬鳴。而告之曰。譬如闇室燃大明燈。所有諸物皆悉照了。法之明燈亦復如是。流布世間能滅癡闇。是故如來演斯正法。普令一切皆悉修行。諸賢聖人常加守護。共相委囑乃至於我。我以勝眼持用付汝。汝當於後至心受持。令未來世普得饒益。馬鳴敬諾當受尊教。於是頒宣深奧法藏。建大法幢摧滅邪見。於華氏城遊行教化。欲度彼城諸眾生故。作妙伎樂名賴吒啝羅。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之法。所謂有為如幻如化三界獄縛無一可樂。王位高顯勢力自在。無常既至誰得存者。如空中雲須臾散滅。是身虛偽猶如芭蕉。為怨為賊不可親近。如毒蛇篋誰當愛樂。是故諸佛常呵此身。如是廣說空無我義。令作樂者演暢斯音。時諸伎人不能解了。曲調音節皆悉乖錯。爾時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鍾鼓調和琴瑟。音節哀雅曲調成就。演宣諸法苦空無我。時此城中五百王子。同時開悟厭惡五欲出家為道。時華氏王恐其人民聞此樂音捨離家法國土空曠王業廢壞。即便宣令其土人民。自今勿復更作此樂。彼華氏城凡九億人。月支國王威德熾盛。名曰栴檀罽昵吒王。志氣雄猛勇健超世。所可討伐無不摧靡。即嚴四兵向此國土。共相攻戰然後歸伏。即便從索九億金錢。時彼國王即以馬鳴及與佛鉢一慈心雞。各當三億。持用奉獻罽昵吒王。馬鳴菩薩智慧殊勝。佛鉢功德如來所持。雞有慈心不飲蟲水。悉能消滅一切怨敵。以斯緣故當九億錢。王大歡喜為納受之。即迴兵眾還歸本國。彼罽昵吒王有大功德。被弘誓鎧志願堅固。曾以埿團置於塔上。因立誓曰。若吾來世千佛數中得成正覺。令此泥團變為佛像。作是願已應時尋成。儀相奇特狀若圖畫。心大歡喜踊躍無量。王於後時在路遊行。見外道塔七寶莊嚴。便大歡喜謂如來塔。前禮稽首至心恭敬燒香散花說偈讚曰。
具足一切智 斷除欲惱障
眾仙最勝尊 名稱遍三界
解脫離諸有 哀愍群萌類
所說誠真諦 能傾邪論幢
是故我今者 頂禮應供尊
說是偈已應時寶塔分散崩落。王見驚怖而作是言。我於今者福將欲盡失王位乎。何故我適禮此寶塔而便頹毀。有人語言。王所禮者是外道塔。以其威德微末尠少。不堪受王福德人禮。是故爾耳即發塔下得尼乾屍。眾人歎曰。奇哉大王德力深厚。禮此邪塔。令其毀壞。王之功德比於梵天。又罽昵吒曾於一時。命剃鬚師教剃己鬚。時剃鬚師在王前立而作是言。我子端政智慧希有。唯願大王垂哀矜愍以女妻之。王大瞋恚而語之曰。汝是賤人種姓卑劣。云何我女妻汝子乎。即便驅逐令至餘處。而自默然不復敢語。後更召來言還如前。如是至三。王思惟曰。今此地下必有伏藏。故令斯人敢為此語。即便使人當下發掘。尋便大獲種種寶藏。王之智慧其事如是。又罽昵吒在於一時訪問群臣。諸國土中頗有智人可諮敬不。當於爾時有一比丘名達摩蜜多。智慧深遠功德具足。善能通達三昧定相。南天竺國有二比丘。心意柔和深樂善法。素聞尊者坐禪第一。即共相將往詣其所。於其住處有三重窟。爾時二人至下窟中。見一比丘著弊壞衣。形貌醜陋端坐竈前為僧然火。時二比丘問言。長老達摩蜜多為在何處。答言。今在最上窟中。汝等宜可急往見之。爾時二人進至上窟。見向比丘已於中坐。時一比丘語其伴曰。此老比丘云何乃似向所見者。時伴比丘聰慧機悟。即語之曰。今此尊者尚能如是。流布名聞。豈不能至此處而坐。即前為禮稽首問曰。大德威名世間希有。何故自屈為僧燃火。達摩蜜多告比丘曰。子今當聽。我念生死受苦長遠。若使頭手可得燃者。吾當為僧而盡燃之。況餘身分及以燃火。何足為難。吾念往昔。五百世中常受狗身。飢窮羸乏唯曾再飽。乃於昔時值有一人。飲酒既醉嘔吐委地。我於爾時食而得足。又昔曾有夫妻二人。以器煮糜熟已出外。我見無人至其家內。入頭器中食糜得足。後欲出頭了不能得。於是夫妻從外還入。見食其糜深生瞋恚。即以利刀用剪吾首。於五百世受斯狗身。雖二飽滿而失身命。以是思惟生死長久周遍五道受苦無量。故吾今者不憚勤勞。躬為眾僧而自燃火。時二比丘聞是語已。深觀生死無量過患。應時逮得須陀洹道。如是尊者達摩蜜多。知見高遠名稱流布。王諸群臣素聞其名。咸共白言。大王當知。罽賓山中有一比丘。名達摩蜜多。才慧超倫福德深厚。王宜往彼問訊供養。時罽昵吒即便嚴駕。前後圍遶往罽賓山。離彼住處五百餘里。王自念言。若彼比丘福德淵廣。乃能受吾恭敬禮拜。設薄福人終不堪也。達摩蜜多性好純素。著弊壞衣顏容憔悴。尊者弟子咸作是言。罽膩吒王威名高遠。屈駕來此禮覲大師。宜自莊嚴著新淨服。無令為彼之所輕賤。達摩蜜多告弟子曰。如來昔日無有教勅。若見豪貴便自莊嚴。且出家人麁弊是常。既得其宜何所改易。爾時彼王即便前進。稽首恭敬問訊起居。達摩蜜多知其心念。即便咳唾使王承之。爾時膩吒長跪合掌受唾而棄。問言。我今堪王供不。王即摧伏倍生敬信。尊者告曰。王昔曾於勝道而來。今可還從本路而去。既聞是語受教歸國。爾時群臣咸生嫌忿。云何大王本訪勝人。既得見之都不諮啟。王告臣曰。汝豈能知若斯事耶。我於往昔積修福行。今得為王才慧超世。尊者令我還修本業。已受訓誨更何問乎。王於後時至膩吒塔。前路見有五百乞人。同聲求哀稱施如我。王聞是已大施乞人。金銀琉璃象馬田宅。迴還造作種種施會。拯恤貧乏存慰孤老。正法治世仁育天下。時有一臣名曰天法。便作是念。云何大王見斯乞人。建立如是功德勝業。即問王言。今王何緣見此乞人廣為斯福。爾時大王告天法曰。乞人於我有深利益。以其身形及與語言欲見曉悟。我昔為王不修福因。是故今者飢寒窮困。身體憔悴受諸苦惱。王若不能乞匃貧乏。未來之生必當如我飢寒羸劣。彼乞人者其事若此。吾悟斯事是以為福。天法白言。王今不但位勝天下。智慧亦能總御萬國。時安息王性甚頑暴。將統四兵伐罽昵吒。罽昵吒王亦即嚴誡。兩陣交戰刀劍繼起。罽昵吒王尋便獲勝。殺安息人凡有九億。問群臣曰。今我此罪可得滅不。諸臣答言。大王殺戮凡九億人。罪既深重云何可滅。時罽昵吒尋置大鑊。於七日中煮湯令沸。洄湧騰波熾熱焰盛。以一金環置斯湯內。顧問群臣。誰巧方便能得此環。時有一臣來應王命。便投冷水隨而取之。手無傷爛尋獲金環。王告臣曰。我所為罪如彼沸湯。悔必可滅猶冷水處。吾所殺人雖有九億。其罪重者唯二人半。我當殺時有兩賢信。臨被刑戮稱南無佛。而我殺之斯罪深重。其一人者。口言南無未知是佛。為富蘭那。我復殺之。故名半人。爾時有一羅漢比丘。見罽昵吒造斯惡業。欲令彼王恐怖悔過。即以神力示其地獄。所謂斫刺劍輪解形。悲叫哀號苦痛難忍。王見是已極大惶怖。心自念曰。我甚愚癡造此罪業。未來必受若斯之苦。若吾先知如是惡報。正使我身支節分解。終不起心加害怨賊。況於善人生一念惡。爾時馬鳴即語王言。王能至心聽我說法。隨順吾教頂戴受持。令王此罪不入地獄。罽昵吒言。善哉受教。於是馬鳴廣為彼王說清淨法。令其重罪漸得微薄。復有一醫名曰遮勒。善解方藥聰敏多聞。利智辯才慈和仁愛。罽昵吒王素聞其名每常推覓。會遇遮勒自詣王宮。王聞醫至即作是言。我今善能調和身體。右脇而臥節量飲食。若斯之者何用醫為。遮勒語言。王能如此宜應出家。夫為王者縱情極欲任放身口。今王尚能斂攝防護。何貪斯位久居世間。王聞是已自知理屈。即召令入共相慰問。醫即語言。大王若能信受吾教隨順不逆。當令王身色力充足。飲食消化終無病患。王曰善哉。敬承來教。其後不久。所愛夫人自覺有娠。滿足十月生一男兒。先已命終從胎倒出。其母苦痛性命危惙。從後展轉生輒如是。爾時遮勒入手胎中。解其兒衣然後乃出。於是母人安隱全濟。醫言大王。自今勿復幸此婦人。若近之者必當如本。罽昵吒王婬欲火盛。不自裁量更幸斯婦。後續生子如前苦毒。時遮勒醫始覺五欲過患根本。便作是念。罽昵吒王我躬教誨。不受吾言致斯眾苦。當知愛欲甚不可樂。敗德喪身莫不由之。壞好名聞污辱梵行。凡夫迷惑不能捨離。智者了之觀如怨賊。我今宜應捨斯惡法。隱居林藪坐閑念定。於是辭王出家學道。高才邈世淵明博達。演宣記論遊化世間。復有一臣名摩啅羅。智慧超倫才藝希世。白罽昵吒。大王若能隨順臣教。必當令王威伏四海。一切宗仰八表歸德。宜密臣言無令彰露。王曰甚善當如卿言。爾時大臣廣集勇將嚴四種兵。所向皆伏如雹摧草。三海人民咸來臣屬。罽昵吒王所乘之馬。於路遊行足自摧屈。王語之言。我征三海悉已歸化。唯有北海未來降伏。若得之者不復相乘。吾事未辦如何便爾。爾時群臣聞王此語。咸共議曰。罽昵吒王貪虐無道。數出征伐勞役人民。不知厭足欲王四海。戍備邊遠親戚分離。若斯之苦何時寧息。宜可同心共屏除之。然後我等乃當快樂。因王病瘧以被鎮之。人坐其上須臾氣絕。由聽馬鳴說法緣故。生大海中作千頭魚。劍輪迴注斬截其首。續復尋生次第更斬。如是展轉乃至無量。須臾之間頭滿大海。時有羅漢為僧維那。王即白言。今此劍輪聞犍椎音即便停止。於其中間苦痛小息。唯願大德垂哀矜愍。若鳴犍椎延令長久。羅漢愍念為長打之。過七日已受苦便畢。而此寺上因彼王故。次第相傳長打犍椎。至於今日猶故如本。如是馬鳴以大行願演甘露味。為罽昵吒王興大饒益。其所度脫無量億人。所應作已便捨命行。集其舍利起塔供養。馬鳴菩薩臨欲捨命。告一比丘名曰比羅。長老當知。佛法純淨能除煩惱垢。汝宜於後流布供養。比羅答言。善哉受教。從是已後廣宣正法。微妙功德而自莊嚴。巧說言辭智慧淵遠。外道邪論無不摧伏。於南天竺興大饒益。造無我論足一百偈。此論至處莫不摧靡。譬如金剛所擬斯壞。臨當滅時便以法藏付一大士。名曰龍樹。然後捨命。龍樹於後廣為眾生流布勝眼。以妙功德用自莊嚴。天聰奇悟事不再問。建立法幢降伏異道。如是功德不可稱說。今當隨順顯其因緣。託生初在南天竺國出梵志種大豪貴家。始生之時在於樹下。由龍成道因號龍樹。少小聰哲才學超世。本童子時處在襁抱聞諸梵志誦四韋陀。其典淵博有四萬偈。偈各滿足三十二字。皆即照了達其句味。弱冠馳名擅步諸國。天文地理星緯圖讖。及餘道術無不綜練。有友三人天姿奇秀。相與議曰。天下理義開悟神明。開發幽旨增長智慧。若斯之事吾等悉達。更以何方而自娛樂。復作是言。世間唯有追求好色。縱情極欲最是一生上妙快樂。然梵志道勢非自在。不為奇策斯樂難辦。宜可共求隱身之藥。事若得果此願必就。咸曰善哉。斯言為快。即至術家求隱身法。術師念曰。此四梵志才智高遠。生大憍慢草芥群生。今以術故屈辱就我。然此人輩研窮博達。所不知者唯此賤法。若授其方則永見棄。且與彼藥使不知之。藥盡必來師諮可久。即便各授青藥一丸。而告之曰。汝持此藥以水磨之用塗眼瞼。形當自隱。尋受師教各磨此藥。龍樹聞香即便識之。分數多少錙銖無失。還向其師具陳斯事。此藥滿足有七十種。名字兩數皆如其方。師聞驚愕問其所由。龍樹答言。大師當知。一切諸藥自有氣分。因此知之何足為怪。師聞其言歎未曾有。即作是念。若此人者聞之猶難。況我親遇而惜斯術。即以其法具授四人。四人依方和合此藥自翳其身。遊行自在即共相將入王後宮。宮中美人皆被侵掠。百餘日後懷妊者眾。尋往白王庶免罪咎。王聞是已心甚不悅。此何不祥為怪乃爾。召諸智臣共謀斯事。時有一臣即白王言。凡此之事應有二種。一是鬼魅。二是方術。可以細土置諸門中。令人守衛斷往來者。若是方術。其跡自現。設是鬼魅。入必無跡。人可兵除。鬼當呪滅。王用其計備法為之。見四人跡從門而入。時防衛者驟以聞王。王將勇士凡數百人。揮刀空中斬三人首。近王七尺刀所不至。龍樹斂身依王而立。於是始悟欲為苦本。敗德危身污辱梵行。即自誓曰。我若得脫免斯厄難。當詣沙門受出家法。既出入山至一佛塔。捨離欲愛出家為道。於九十日誦閻浮提所有經論皆悉通達。更求異典都無得處。遂向雪山見一比丘。以摩訶衍而授與之。讀誦愛樂恭敬供養。雖達實義未獲道證。辯才無盡善能言論。外道異學沙門義士。咸皆摧伏請為師範。即便自謂一切智人。心生憍慢甚大貢高。便欲往從瞿曇門入。爾時門神告龍樹曰。今汝智慧猶如蚊虻。比於如來非言能辯。無異螢火齊輝日月。以須彌山等葶藶子。我觀仁者非一切智。云何欲從此門而入。聞是語已赧然有愧。時有弟子白龍樹言。師恒自謂一切智人今來屈辱為佛弟子。弟子之法諮承於師。諮承不足非一切智。於時龍樹辭窮情屈。心自念言。世界法中津塗無量。佛經雖妙句義未盡。我今宜可更敷演之開悟後學饒益眾生。作是念已便欲為之立師教誡更造衣服。令附佛法而少不同欲除眾情示不受學。選擇良日便欲成建獨處靜室水精房中。大龍菩薩愍其若此。即以神力接入大海。至其宮殿開七寶函。以諸方等深奧經典。無量妙法授與龍樹。九十日中通解甚多。其心深入體得實利。龍知心念而問之曰。汝今看經為遍未耶龍樹答言。汝經無量不可得盡。我所讀者足滿十倍過閻浮提。龍王語言。忉利天上釋提桓因所有經典。倍過此宮百千萬倍。諸處此比不可稱數。爾時龍樹既得諸經。豁然通達善解一相。深入無生二忍具足。龍知悟道還送出宮。時南天竺王甚邪見。承事外道毀謗正法。龍樹菩薩為化彼故。躬持赤幡在王前行。經歷七年。王始怪問。汝是何人在吾前行。答曰。我是一切智人。王聞是已甚大驚愕而問之言。一切智人甚為希有。汝自言是何以取驗。龍樹答曰王欲知者宜當見問。既說之後乃可證知。王聞是語便作是念。我為智主大論議師。問之能屈未足為奇。脫不如彼所損甚多。默然無言亦復非理。如是思惟良久不決。事既窮迫俛仰問之。諸天今者為何所作。答言大王。天今正與阿修羅戰。王既聞已譬如人噎。既不得吐又不得出。設非其言無以為證。欲納彼說事又難明。龍樹復言。此非虛論。王且待之須臾當驗。語訖空中刀劍飛下。長戟短兵相繼而落。王復語言。干戈矛矟雖為戰器。何必是天阿修羅也。龍樹答曰。雖若虛言當驗以實。作是語已修羅耳鼻從空而下。王始驚悟稽首為禮。恭敬尊重受其道化。爾時殿。上萬婆羅門。見其神德歎未曾有。剃除鬚髮而就出家。時諸外道聞是事已悉來雲集含怒懷嫉求競言辯。於是龍樹以大智慧方便言辭。與諸外道廣共論議。其愚短者。一言便屈。小有聰慧。極至二日。辭理俱盡。皆悉摧伏。剃除鬚髮。就其出家。如是所度無量邪道。王家常送十車衣鉢。終竟一月皆悉都盡。如是展轉。乃至無數。廣開分別摩訶衍義。造優波提舍十有萬偈。莊嚴佛道。大慈方便如是等論。各五千偈。令摩訶衍光宣於世。造無畏論滿十萬偈。中論出於無畏部中。凡五百偈。其所敷演義味深邃。摧伏一切外道勝幢。時天竺國有婆羅門。邪見熾盛善知呪術。欲以己能競名龍樹。白彼王言。唯願大王。垂哀聽我與此沙門諍捔道力。若彼勝我我當屬之。我若勝彼當見屬我。王言大德。汝甚愚癡。此菩薩者。明同日月智齊眾聖。汝今庸劣豈可為比。欲以藕絲懸須彌山。牛跡之水等量大海。我今觀仁亦復如是。幸自思惟無虧高德。婆羅門言。王為智人一切瞻仰。猶如日月莫不觀察。吾言虛實宜以理驗。大王云何逆見陵蔑。爾時彼王見其至意。嚴駕往請龍樹菩薩。清旦俱集正德殿上。時婆羅門即以呪力。化作大池廣長清淨。池中出生千葉蓮華。自坐其上語龍樹曰。汝處於地類同畜生。我居花上智慧清淨。寧敢與吾抗言議論。爾時龍樹復以呪力化為白象。象有六牙金銀校絡。徐行詣池趣其花座。以鼻絞拔高舉擲地。時婆羅門傷背委困。即便摧伏歸命龍樹。我甚頑嚚犯逆大師。唯願愍哀聽吾悔過。龍樹慈矜度令出家。是時有一小乘法師。見其高明常懷忿嫉。龍樹菩薩所作已辦將去此土。問法師言。汝今樂我久住世不。答曰仁者。實不願也。即入閑室經日不現。弟子咸怪破戶看之。遂見其師蟬蛻而去。天竺諸國並為立廟。種種供養敬事如佛。
付法藏因緣傳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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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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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因緣傳卷第六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龍樹菩薩臨去此世。告大弟子迦那提婆。善男子聽。佛以大悲愍傷眾生。演甘露味利益來世。次第相付乃至於我。我欲去世囑累於汝。汝當流布至心受持。提婆敬諾當承尊教。於是宣說真法寶藏。以智慧力摧伏異學。博識淵覽才辯超絕。擅名天下獨步諸國。其初託生南天竺土婆羅門種。尊貴豪勝。由與神眼遂無一目。因是號曰迦那提婆。智慧深遠機明內發。顧自觀察無愧於心。唯以其言人未信受。道化不行夙夜憂念。於彼國中有一天神。鍛金為形立高六丈。咸皆號曰大自在天。有求願者令現獲報。提婆詣廟求入拜見。主廟者言天像至神。人有見者不敢正視。又令退後失魂百日。汝今但當詣門乞願。更復何求而欲見耶。提婆答言。神審若斯吾乃願見。設不如是非我所欲。時人聞之咸奇其意。追入廟者數千萬人。提婆既至稽首為禮。天動其眼怒目視之。提婆語曰。天實神矣。然今相觀甚大卑劣。夫為神者。當以精靈偃伏群類。而假黃金頗梨為飾。熒惑民物何期小也。即登高梯鑿出其目。時諸觀者咸有疑意。大自在天威德高遠。云何為此小婆羅門之所毀辱。將無彼神名過其實。爾時提婆曉眾人曰。神明遠大近事試我。我深達彼心所念故。登金山聚出頗梨珠。咸令一切皆悉了知。精靈純粹不假形質。吾既非慢。神豈辱也。作是語已從廟而出。即於其夜求諸供備。明日清旦敬祀天神。迦那提婆名德素著智與神會。其所發言無不響應。一夜之中供具斯備。大自在天作一肉形。高數四丈。左眼枯涸徐步安詳而來就坐。遍觀餚饍歎未曾有。嘉其德力能有所致。而告之曰。善哉大士。深得吾心以智見供。汝今真是敬信我者。世人愚癡唯得吾形。以食奉獻畏而誣我。今汝供饌。美味具足我之左眼宜當垂給。若能見與真上施也。提婆答言善哉受教。即以左手出眼與之。天神力故出而隨生。索之不已。出眼數萬。天神讚曰。善哉摩納。真上施也。欲求何願必滿汝意。是時提婆白天神曰。我索明識不假於外。唯恨吾教人莫信受。正願我言後必流布。神曰甚善。即便起退。於是提婆詣龍樹所。剃除鬚髮受出家法。周遊揚化廣濟群生。南天竺王總御諸國。懷貢高心信用邪道。沙門釋子一不得見。國人遠近咸受其化。提婆念曰。樹不伐本枝條難傾。人主不化道豈流布。其國政法王家出錢雇人宿衛。爾時提婆應募為將荷戟前馳。整勒部曲威德恩仁物樂其政。王嘉其意問曰。何人侍者。答言。此人應募。既不食廩。又不取賈。在事恭謹性好閑習。未達其心何求何欲。王即召之具問其意。答言大王。我是智人善於言論。欲於王前而求試驗。即便許之為建論座。爾時提婆即立三義。一切聖中佛最殊勝。若於諸法佛法無比。救世福田眾僧第一。八方論士能壞斯語。我當斬首以謝其屈。所以者何立理不明是為愚癡。若斯之頭非吾所惜。八方論士咸來雲集。亦各言曰。我若有屈斬首相謝。愚癡之頭非吾甘樂。提婆語言。我所修法仁活萬物。要不如者當剃汝髮以為弟子。不斬頭也。立此要已便共論義。諸外道中情智淺者。適至一言尋便屈滯。智慧勝者遠至二日。辭理俱匱。悉剃其髮度令出家。爾時有一外道弟子。兇頑無智恥其師屈。形雖隨眾心結怨忿。含毒熾盛嚙刀自誓。彼口勝我我刀伏汝。作是語已持挾利刀。常於日夜伺求其便。爾時提婆出在閑林。造百論經以破邪見。弟子分散樹下思惟。提婆菩薩起定經行。外道弟子往至其所。執刀窮之。汝昔曾以智伏吾師。我於今者刀破汝腹。即便決之。五藏出外。命猶未絕。愍其狂愚而告之曰。我有衣鉢在吾坐所。汝可取之急上山去。我諸弟子未得道者。若脫遇汝必當相執。或送於王困汝不少。夫身名者眾患根本。汝今迷惑愛惜情重。是故宜當好自防護。時諸弟子有先來者。覩見其師發聲悲哭。合諸門徒競各雲集。驚怖㘁咷宛轉于地。其中或有狂突奔走。共相分衛追截要路。爾時提婆語眾人曰。諸法本空無我我所。無有能害亦無受者。誰親誰怨孰為惱害。汝等今者愚癡所覆。橫生妄見種不善根。彼人所害害吾往報。非殺我也。於是放身蟬蛻而去。迦那提婆未捨身時。告於尊者羅睺羅曰。佛婆伽婆為度眾生。演暢妙法利益來世。次第委囑乃至於我。我若滅後當付於汝。汝宜護持深經寶藏。令諸眾生普皆蒙益。羅睺羅言。善哉受教。於後敷演深經妙法。以智慧力摧滅邪道。三聞說法盡能受持。龍樹提婆及斯大士名德竝著美聲俱聞。當是時也有婆羅門。聰慧奇悟善於言論。造鬼名書甚難解了。章句廣博十有萬偈。為三大士。而讚誦之。龍樹一聞尋便開悟。善能憶持如舊誦習。提婆未解重為宣說。既經再聞復即明了。提婆菩薩為羅睺羅。更廣分別演其章句。羅睺羅聞豁然意解。時婆羅門便大驚怪。此諸沙門才慧乃爾。讀吾此書不久通利。善能分別似若舊習。即便信伏改其邪心。彼羅睺羅聰慧如是。有善方便教化眾生。然後以法付囑尊者僧伽難提。令其流布饒益眾生。僧伽難提有大功德。智慧深遠修菩薩行。以堅誓願而自莊嚴。超過聲聞緣覺境界。曾於一時有阿羅漢。棄捨重擔具諸功德。僧伽難提欲試彼故。即宣一偈而問之言。
轉輪種中生 非佛非羅漢
不受後世有 亦非辟支佛
大德應當好諦觀察。如上所言是何等物。爾時羅漢即入三昧。深諦思惟不能解了。便以神力分身飛往兜率陀天至彌勒所。具宣上事請決所疑。爾時彌勒告彼羅漢。世以埿團置於輪上。埏埴成瓦。如是瓦者。豈同諸聖至後世乎。時彼羅漢即便開解。還閻浮提宣說斯事。僧伽難提語言。大德。此必當是彌勒菩薩為汝宣說然後解耳。如是智慧神力變化。濟諸群生不可限量。所應作已將欲捨身。至一樹下指攀樹枝。尋便捨壽猶依此樹。諸羅漢等欲移其尸。置平坦處積薪耶旬。如須彌山不可傾動。盡其神力亦無異相。即便復以諸大白象併力俛之。不能移動如芥子處。尋積香木就下闍毘。其火熾盛焚燒身盡。樹更蓊欝都無凋毀。時眾咸見歎未曾有。收取舍利起塔供養。僧伽難提捨身已後。有羅漢名僧伽耶舍。次受付囑流布法眼。廣化眾生拯諸苦惱。有大智慧言辭清辯昔雖出家未證道迹。遊大海邊見一宮殿。七寶莊嚴光明殊勝。僧伽耶舍見時已到。即往彼宮說偈乞食。
飢為第一病 行為第一苦
如是知法者 可得涅槃道
是時舍主即出奉迎。敷置茵褥請入就坐。僧伽耶舍見其家內有二餓鬼。裸形黑瘦飢虛羸乏。鎖其身首各著一床。復有一鉢滿中香飯。以瓶盛水安置其側。爾時舍主即取此食奉施比丘。語言大德。慎勿以食與此餓鬼。爾時比丘見其飢困。即以少飯而施與之。鬼得食已即吐膿血。遍流在地污其宮殿。爾時比丘怪而問之。此鬼何緣受斯罪報。舍主答曰。斯鬼前世一是吾息一是兒婦。我昔布施作諸功德。而彼夫妻恒懷恚惜。我數教誨都不納受。因立誓曰。如此罪業必獲惡報。若受罪時我當看汝。由是因緣得斯苦惱。小復前行至一住處。堂閣嚴飾種種奇妙。滿中眾僧經行禪思。日時已到鳴椎集食。食將欲訖。爾時餚饍變成膿血。便以鉢器共相打擲頭面破壞。血流污身而作是言。何為惜食今受此苦。僧伽耶舍前問其意。答言長老。我等先世迦葉佛時同止一處。客比丘來。咸共瞋恚藏惜飲食而不共分。以此緣故今受斯苦。如是尊者僧伽耶舍。周遊大海遍行觀察。見于地獄凡有五百。即生厭惡深患三有呵責五欲。甚生怖畏便作是念。世間造業終不敗亡。如影隨形誰能捨離。我今應當方便求免。觀察情至得羅漢道。六通無礙三明清徹。於一山林有五百仙。勤修苦行欲望梵福。僧伽耶舍往至其所。為宣三偈讚佛法僧。五百仙人俱得道迹。如是尊者廣為佛事。教化已訖便入涅槃。收集舍利起塔供養。僧伽耶舍未滅度時。以法付囑鳩摩羅馱。而告之曰。佛以正法付大迦葉。如是展轉乃至於我。我欲涅槃持用相付。汝宜至心勤加守護。鳩摩羅馱答言受教。於是次宣深法寶藏。彼之功德甚深淵遠。發大弘誓行菩薩道。智慧辯才猶如大海。少有名稱國人宗仰。鳩摩羅馱秦言童子。少有美名。以何緣故號美名耶。有一長者緣事餘行。以二瓮金寄其親友。一瓮金大。二者金小語親友言。吾欲他行持此相寄。我子意若有欲得者必當與之。後長者子往從索金。親友爾時還其小者。彼即瞋恚不肯取金。遂共相將詣斷事所。具陳上意以求理決。眾斷事官莫能分了。鳩摩羅馱時為童子。於路遊戲聞其訟音。即作是言。兒得金矣何勞苦諍。其父本言隨子所欲。今樂大者理自屬之。爾時斷事便用其語。於是名聞馳布四遠。因即號為美名童子。出家學道才慧超世。至一國土人多頑嚚。雖聞法教都不信受。鳩摩羅馱即語之言。汝今可集鐵馬萬騎。遣人乘之在吾前過。便如其言即為嚴辦。鳩摩羅馱暫一見已。盡皆分別人名馬色衣服相貌。具足宣說無一錯謬。彼國人民方皆信伏。造諸經論遊化世間。所為已訖即便捨壽。鳩摩羅馱臨捨命時。告一比丘名闍夜多。長老當知。如人渡海必由船栰。眾生如是。欲離三界修行善法然後得出。故我今者欲付汝法。宜好習學利益人天。闍夜多言。善哉受教。遂演深法廣化世間。彼闍夜多有大功德。精進勇猛勤修苦行。善持禁戒無有漏失。世尊所記最後律師。曾於眾中有一比丘。其嫂至寺持食餉之。婬火熾盛便共交通。犯重禁已尋自悔責極生慚恥。我大愚癡造斯惡業。吾今定非沙門釋子。衣鉢盡置三奇杖上。處處遊行高聲唱言。我是罪人不應復著佛法染衣。為釁既重必入地獄。當於何處而得救護。時闍夜多語比丘言。汝今若能隨順我語。當令汝罪尋得消滅。比丘歡喜白言受教。時闍夜多。即以神力。化作火坑其焰猛盛。令此比丘自投其中。爾時比丘為滅罪故。舉身投入大火坑內。於時猛焰轉成清流。纔齊其膝都不傷害。時闍夜多告比丘曰。汝以善心至誠悔過。所有諸罪今悉摧滅。即為說法得羅漢道。由是緣故世皆號為清淨持律。復於一時將諸弟子。圍遶往詣德叉尸羅城。至其城已時闍夜多慘然嚬蹙。弟子疑怪問其師意。答言且止。後當宣說。小復前行路見一烏。爾時尊者欣然微笑。諸弟子眾重白師言。唯願哀愍說其因緣。時闍夜多告眾人曰。我初至城。於其門下見餓鬼子。飢急羸困前白我言。母生吾已入城求食。自與別來滿五百年。飢虛窮乏命不云遠。尊若入城見我母者。為吾具宣辛苦之事。我始入城便見彼母。即為具說其子飢乏。爾時鬼母前白我言。吾入城來經五百年。未曾能得一人㖒唾。何以故。我既新產氣力羸惙。設得少唾為諸鬼神之所欺奪。始於今日值一人唾。邊無餘鬼會遇得之。欲出城外共子分食。門下多有大力鬼神。畏其侵奪復不敢出。唯願尊者垂哀矜愍。將我出城與子相見。我於爾時將此鬼母出於城外。令共子食。即問彼言。汝生已來為幾時耶。鬼答我曰。吾見此城七返成壞。國土豐樂人民熾盛。又見毀敗殄滅無遺。我聞彼言。深歎生死受苦長遠無有邊際。以是緣故慘然嚬蹙。彼烏因緣。善聽當說。乃往過去九十一劫。毘婆尸佛在世教化。我於爾時為長者子。志厭五欲常念出家。我若爾時作沙門者。必斷眾結得羅漢道。吾之父母不見從志。強為娉妻欲遮斷我。我不違命便即娶妻。娶妻已訖。復欲出家。父母語言。為汝娉妻正求繼嗣。若生一子乃當相放。我尋受教與共交會生一男兒。年始六歲。爾時父母即教此兒。汝父若出欲作沙門。當抱其足而語之曰。父若捨我誰見養活。先當見殺然後可去。爾時此兒如父母教。啼泣抱我甚生悲戀。我於爾時以愛染心即語子言。吾當為汝不復出家。由彼兒故不得道證。九十一劫流轉生死。於五道中未曾得見。今以道眼觀察彼烏。乃我前世所生之子。愍其嬰愚久處生死。以斯因緣是故微笑。如是尊者善說法要。以辯才力遊化世間。所為已訖入般涅槃。尊者闍夜多臨當滅度。告一比丘名婆修槃陀。汝今善聽。昔天人師於無量劫勤修苦行。為上妙法。今已滿足利安眾生。我受囑累至心護持。今欲委汝當深憶念。婆修槃陀白言受教。從是以後宣通經藏。以多聞力智慧辯才。如是功德而自莊嚴。善解一切修多羅義。分別宣說廣化眾生。所應作已便捨命行。次付比丘名摩奴羅。令其流布無上勝法。彼摩奴羅智慧超勝少欲知足勤修苦行言辭要妙悅可眾心。善能通達三藏之義。於南天竺興大饒益。時有尊者號曰夜奢。辯慧聰敏甚深淵博。與摩奴羅功德同等。亦能解了三藏之義。流布名聞咸為宗仰。曾於一時彼摩奴羅至北天竺。尊者夜奢而語之言。恒河以南二天竺國。人多邪見聰辯利智。長老善解音聲之論。可於彼土遊行教化。我當於此利安眾生。時摩奴羅即如其語至二天竺。廣宣毘羅無我之論。摧伏一切異道邪見。所為既辦捨身命終。於是已後次有尊者名鶴勒那。夜奢出興於世。受付囑法廣宣流布。福德深遠才明淵博。化世迷惑令就正路。所作已訖然後捨身。復有比丘名曰師子。於罽賓國大作佛事。時彼國王名彌羅掘。邪見熾盛心無敬信。於罽賓國毀壞塔寺殺害眾僧。即以利劍用斬師子。項中無血唯乳流出。相付法人於是便絕。如此之法為大明燈。能照世間愚癡黑闇。是故如上諸賢聖人。皆共頂戴受持守護。更相付囑常轉法輪。為諸眾生起大饒益。斷塞惡道開人天路。逮至最後斯法衰殄。賢聖隱沒無能建立。世間闇冥永失大明。造作惡業行十不善。命終多墮三惡八難。是故智者宜當觀察。無上勝法有大功德。微妙淵遠不可思議。譬如賈人欲過大海。必乘船舫然後得度。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欲出三界生死大海。必假法船方得度脫。法為清涼除煩惱熱。法是妙藥能愈結病。即是眾生真善知識。為大利益濟諸苦惱。何以故。一切眾生性無定相。隨所染習起善惡業。若有習近外道邪見受其教誡。永即流轉無有邊際。是則不名善知識也。若有人能起信敬心。親近賢聖聽受妙法。由聽斯法功德因緣。出欲淤泥受最勝樂。是故此人名善知識。宜應勤心習近供養。必能令人離三惡苦。如昔往日華氏國王有一白象。氣力勇壯能滅怨敵。若有罪人令象蹈殺。後時象厩為火所燒。移在異處近一精舍。聞有比丘誦法句曰。為善生天為惡入淵。心便柔和起慈悲意。後付罪人都不殺害。但以鼻嗅舐之而去。王見斯已心大惶怖。召諸智臣共謀此事。時有一臣即白王言。此象繫處近在精舍。必聞妙法是故爾耳。今可移繫令近屠肆。彼覩殺害惡心當盛。王用其計繫象屠所。象見殺戮剝皮斬截。惡心猛熾殘害增甚。以是當知。眾生之類其性不定。所以者何。畜生猶尚聞法生慈。見有屠殺便為殘害。況復於人。而不染習起善惡業。是故智者宜應覺知。邪見惡法多所損害。棄而離之勤作方便。習近聖法受持流布起大師想。由是微妙功德因緣。永當超越三惡道苦。度生死海受涅槃樂。又此法者為得道利全分因緣。是故復名真善知識。如昔阿難白佛言。世尊。善知識者。於得道利作半因緣。佛言不也。善知識者。即是得道全分因緣。阿難當知。此閻浮提除大迦葉舍利弗等。其餘眾生若不遇我。恒當流轉無解脫期。是故我言。善知識者能大利益。以此緣故當知。佛法最尊最妙為無有上。無量功德之所成就。是故世尊初成正覺。於樹王下端坐思惟。一切世間若使無有父母師長。單獨孤露永無恃怙。我今應當依誰而立。復作是念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悉以勝法用為師範。我亦應當如三世佛深妙勝法用以為師。由是緣故佛常恭敬如斯妙法。至心禮拜懃加守護。當知此法甚為希有。是故智者宜應受持。又於往昔有婆羅門。持人髑髏其數甚多。詣華氏城遍行衒賣。經歷多時都無買者。便極瞋恚高聲唱言。此城中人若不就我買髑髏者。吾當相為作惡名聞言。汝諸人愚癡闇鈍。爾時城中諸優婆塞聞是語已。畏其毀謗。便持錢物至彼買之。即以銅筯貫穿其耳。若徹之者便與多價。其半徹者與價漸少。都不通者全不與直。時婆羅門問優婆塞。我此髑髏皆悉無異。何故與價而有差別。優婆塞言。如前髑髏有通徹者。斯人生時聽受妙法。智慧高勝貴其若此。相與多價。其半徹者雖聽妙法未善分別。以是因緣與汝少直。全不通者此人往昔都不聽法。吾以是故不相與直。時優婆塞持此髑髏。往至城外起塔供養。命終皆得生于天中。以是因緣當知。妙法有大功德能建立人。何以故。此優婆塞以聽法人髑髏起塔尚生天上。況能至心聽受斯法供養恭敬持經人者。此之福報甚難窮盡。未來必當成無上道。是故諸有欲得無上安隱快樂。為化眾生作大饒益。皆應受持如是勝法。
付法藏因緣傳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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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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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发文字号 = 二〇二六年 第1号
|发布者 = [[Author: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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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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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鉴于欧盟已取消对中国两家金融机构的制裁措施,现公布《[[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
{{署名|部 长 王文涛|2026年4月24日}}
{{: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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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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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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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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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决定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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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公报标题|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鉴于2026年4月23日欧盟宣布撤销对中国两家金融机构的制裁,中方决定自北京时间2026年4月24日起,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5年第5号|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5号]]对欧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的相关反制措施,并将其移出反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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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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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 发文字号 =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0号 | year = 2026 | month = 4 | day = 24 | loc =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 2026年4月24日 | 失效日期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 theme = | theme2 = | theme3 = | previous = | next = | portal = | notes =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6/art_cbb5d167f9004a58aee4b7a0f260c078.html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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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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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br />公 告}}
{{c|{{i|2026年第20号}}}}
{{公报标题|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gap}}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gap}}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7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7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gap}}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gap}}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gap}}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4月24日)
== 附件 ==
{{c|'''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c|(2026年4月24日)}}
{{gap}}1. 赫斯塔尔公司(FN Herstal, Fabrique Nationale de Herstal)
{{gap}}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gap}}邮编:B-4040
{{gap}}2. 奥姆尼波尔公司(OMNIPOL a.s.)
{{gap}}地址:Nekazanka 880/11, Praha 1, Czech Republic
{{gap}}邮编:11000
{{gap}}3. 亨索尔特公司(HENSOLDT AG)
{{gap}}地址:Willy-Messerschmitt-Strasse 3, Taufkirche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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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4. 圣剑军械公司(EXCALIBUR ARMY spol.s.r.o)
{{gap}}地址:Kondanska 521/57, Praha 10, Czech Republic
{{gap}}邮编:10100
{{gap}}5. SpaceKnow捷克分公司(SPACEKNOW INC., odstepny zavod s.r.o)
{{gap}}地址:Thamova 289/13, Praha 8, Czech Republic
{{gap}}邮编:18600
{{gap}}6. 捷克航空研究与试验研究所(VZLU AEROSPACE a.s.)
{{gap}}地址:Beranovych 130, Praha 9, Czech Republic
{{gap}}邮编:19900
{{gap}}7. FN Browning集团(FN Browning)
{{gap}}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gap}}邮编:B-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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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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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026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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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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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026年1月|20]]
[[分类: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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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23民终170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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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贺某某、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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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23民终178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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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28:0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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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阿某某、陈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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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阿某某、陈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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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18)内0202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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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某、包头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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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某某、包头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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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18)皖152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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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张平芝、贾仁利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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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张平芝、贾仁利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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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18)内0202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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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包头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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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王某、包头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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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19)内0202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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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范某某、杨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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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范某某、杨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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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0903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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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何沛吉、林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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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何沛吉、林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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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2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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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28:2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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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刘某、马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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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刘某、马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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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0)内0826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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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28:2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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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某、巨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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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终36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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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28:2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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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黄某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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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黄某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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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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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屈××、××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0)内0826民初2509号
|year = 2020
|month = 12
|day = 11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415b923a985527b95dbf6d0370d56a4b
}}
{{gap}}原告:屈{{PRC-redact}},男,19{{PRC-redact}}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内蒙古硕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PRC-redact}}公司,住所内蒙古杭锦后旗{{PRC-redact}}镇{{PRC-redact|4}}。
{{gap}}法定代理人:崔玉红,任公司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浩,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原告屈{{PRC-redact}}与被告{{PRC-redact}}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屈{{PRC-redact}}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被告{{PRC-redact}}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屈{{PRC-redact}}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无效并由被告返还原告购机款1050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原告从快手视频上看到被告发布的自走式葫芦机广告,宣传该机器能够自动收割农田葫芦,原告认为该机器确实能够解
{{gap}}决农民秋收困难,与被告联系后,商定购买被告的机器,双方约定购机价款为105000元。并于2019年6月3日双方签订了《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将自己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出售给原告,约定总金额为105000元,预付定金20000元,剩余款项在提车当日付清。原告将车辆开回后,在2019年9月份秋收时发现,该机器没有任何生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无厂家铭牌等情况,在整个秋收1个月的时间内,反复出现故障,被告维修20多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多处钢板断裂,链条断裂,葫芦机主轴断裂等质量问题。2019年9月20日,原告向杭锦后旗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也无结果。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农机生产企业,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给原告出售的商品属于三无产品,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双方的合同应属无效。被告返还车款,我同意返还农机。
{{gap}}被告{{PRC-redact}}公司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是有效的,原告方于2019年6月3日签订协议将该机器开走,到2020年10月起诉已完成了2个收割季节的创收及盈利,之后要求认定协议无效退购机款,此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本案涉及农机机械具有产品标识、营业执照且合同落款上有被告公司的公章,写明了生产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不属于三无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于缺少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方面的规定系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规定,故违反该类规定的行为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本案涉案的产品并非三无产品,根据国务院2018年9月23日颁发的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将工业产品
{{gap}}生产许可证取消的第11项饲料粉碎机械在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下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不再办理,而本案被告出售的自走式葫芦机恰恰在该生产许可证取消的项目中,原告方购买被告的自走式葫芦机除自己使用外对外盈利,早已将该机器的购机款挣回,故请求法庭认定合同有效,驳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求。
{{gap}}原告屈{{PRC-redact}}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gap}}原告出示1号证据为《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葫芦机照片》。拟证明:2019年6月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葫芦机买卖协议,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一台,约定合同价款105000元,预付定金2万元,剩余款项在提车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105000元,被告交付了自走式葫芦机,根据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违反质量法27条规定,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生产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gap}}被告质证为:对买卖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举证意图不认可。该买卖协议中,标明了被告的联系方式以及被告公司的公章,第五条确定了该机器的保修期为一年,该机器已过了保质期。对照片真实性和举证意图均不认可。因为原告购买的机器系新的机器,而照片中的机器显示出已使用程度时间长的机器。
{{gap}}原告出示2号证据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拟证明:2019年11月12日,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与本案产品相同),经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由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出具内质鉴(2019)9号鉴定报告可以证实,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无产品名
{{gap}}称、厂名、厂址。违反质量法27条的强制性规定,还违反了禁止改装,改装后不符合行业安全要求、设计要求等重大质量问题。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同一时期生产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行业规定的情形。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gap}}被告质证为:该份证据真实性和举证意图均不认可。因为,该份证据所鉴定的不是本案原告方的机器,另鉴定申请方周二羊在杭后法院起诉的案件早已撤诉不能用该份鉴定来证明本案的机器质量问题。
{{gap}}本院经审核,原告提供的1号、2号证据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其举证意图,本院予以采信。
{{gap}}被告{{PRC-redact}}公司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gap}}被告出示1号证据,《营业执照》、《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拟证明:原告方出示的涉案农机产品具有产品标识、营业执照,且合同落款上公司写明了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并且该买卖协议中第5条,约定了本机器的保质期为一年,人为损坏不保,原告方早已过了保质期。
{{gap}}原告质证为:对真实性认可,举证意图不认可。产品应当包含产名、厂址、厂名是质量法27条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以营业执照和合同上注明来免除产品上应履行的标明义务,足可以证明被告产品不符合法律要求。
{{gap}}被告出示2号证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结婚证》,拟证明:该自走式葫芦机已于2018年6月5日高荣峥申请了国家专利,并发放了专利证书,证书号B8405836一种籽瓜取籽机,
{{gap}}该机器的专利使用委托给被告{{PRC-redact}}公司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的法人崔玉红和专利发明人高荣峥系夫妻关系。
{{gap}}原告质证为:对真实性认可,对举证意图不认可,该组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专利证书所写明的籽瓜取籽机与本案自走式葫芦机明显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证明所载的内容和本案所证明的问题毫无关系。
{{gap}}被告出示3号证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拟证明:本案的饲料粉碎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9月23日取消,不再办理该证的事实。
{{gap}}原告质证为:对真实性认可,举证意图不认可。该证据足以可以证明被告所主张的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所依据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按本案被告所述11项属于饲料粉碎机械,但本案涉及到自走式葫芦机,属于自动收获机的范围。两类产品名称、性质、使用目的均不相同,可以证明被告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套用不属于自己的机械范围以此冒充无需审批的合法行为。
{{gap}}本院经审核,被告提供的1号、2号、3号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中载明与涉案农机相同的农机为“三无”产品,且该农机系由玉米机改装而成,同时存在设计不合理、金属强度低等质量问题。因此被告提供的1号、2号、3号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6月3日,卖方{{PRC-redact}}公司与买方屈{{PRC-redact}}签订《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约定:第二条.机
{{gap}}器价格为105000元,预付定金20000元,剩余款项在提车日之前付清剩余尾款。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机器。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机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之后原告将购机款付清,被告将葫芦机交付给原告,但并未附带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等产品标识。合同签订后,交付涉案农机当日,原告将购机款全额付清。
{{gap}}本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产品标识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性、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全面认识和了解产品,正确使用产品的重要信息来源。被告向原告交付的农机系玉米机改装且无产品铭牌、无厂名、厂址等。《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农机应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相关文件。《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的说明等等。出售“三无产品”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gap}}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确认原告屈{{PRC-redact}}与被告{{PRC-redact}}公司于2019年6月3日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无效;
{{gap}}二、被告{{PRC-redact}}公司向原告屈{{PRC-redact}}返还购机款105000元;
{{gap}}三、原告屈{{PRC-redact}}将购买的葫芦机返还给被告{{PRC-redact}}公司,由被告{{PRC-redact}}公司自行从原告屈{{PRC-redact}}处取回。
{{gap}}本判决的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五日内。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被告{{PRC-redact}}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芳
}}
{{gap}}附:相关法律文书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gap}}(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gap}}(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gap}}(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gap}}(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gap}}(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gap}}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gap}}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gap}}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gap}}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gap}}(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gap}}(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gap}}(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gap}}(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gap}}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gap}}(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gap}}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gap}}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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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屈××、××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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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0)内0826民初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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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屈{{PRC-redact|2}},男,19{{PRC-redact|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内蒙古硕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住所内蒙古杭锦后旗{{PRC-redact|2}}镇{{PRC-redact|4}}。
{{gap}}法定代理人:崔玉红,任公司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浩,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原告屈{{PRC-redact|2}}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2}}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屈{{PRC-redact|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被告{{PRC-redact|2}}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屈{{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无效并由被告返还原告购机款1050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原告从快手视频上看到被告发布的自走式葫芦机广告,宣传该机器能够自动收割农田葫芦,原告认为该机器确实能够解决农民秋收困难,与被告联系后,商定购买被告的机器,双方约定购机价款为105000元。并于2019年6月3日双方签订了《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将自己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出售给原告,约定总金额为105000元,预付定金20000元,剩余款项在提车当日付清。原告将车辆开回后,在2019年9月份秋收时发现,该机器没有任何生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无厂家铭牌等情况,在整个秋收1个月的时间内,反复出现故障,被告维修20多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多处钢板断裂,链条断裂,葫芦机主轴断裂等质量问题。2019年9月20日,原告向杭锦后旗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也无结果。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农机生产企业,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给原告出售的商品属于三无产品,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双方的合同应属无效。被告返还车款,我同意返还农机。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是有效的,原告方于2019年6月3日签订协议将该机器开走,到2020年10月起诉已完成了2个收割季节的创收及盈利,之后要求认定协议无效退购机款,此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本案涉及农机机械具有产品标识、营业执照且合同落款上有被告公司的公章,写明了生产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不属于三无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于缺少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方面的规定系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规定,故违反该类规定的行为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本案涉案的产品并非三无产品,根据国务院2018年9月23日颁发的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的第11项饲料粉碎机械在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下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不再办理,而本案被告出售的自走式葫芦机恰恰在该生产许可证取消的项目中,原告方购买被告的自走式葫芦机除自己使用外对外盈利,早已将该机器的购机款挣回,故请求法庭认定合同有效,驳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求。
{{gap}}原告屈{{PRC-redact|2}}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gap}}原告出示1号证据为《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葫芦机照片》。拟证明:2019年6月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葫芦机买卖协议,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一台,约定合同价款105000元,预付定金2万元,剩余款项在提车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105000元,被告交付了自走式葫芦机,根据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违反质量法27条规定,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生产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gap}}被告质证为:对买卖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举证意图不认可。该买卖协议中,标明了被告的联系方式以及被告公司的公章,第五条确定了该机器的保修期为一年,该机器已过了保质期。对照片真实性和举证意图均不认可。因为原告购买的机器系新的机器,而照片中的机器显示出已使用程度时间长的机器。
{{gap}}原告出示2号证据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拟证明:2019年11月12日,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与本案产品相同),经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由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研究院出具内质鉴(2019)9号鉴定报告可以证实,被告生产的自走式葫芦机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违反质量法27条的强制性规定,还违反了禁止改装,改装后不符合行业安全要求、设计要求等重大质量问题。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同一时期生产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行业规定的情形。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gap}}被告质证为:该份证据真实性和举证意图均不认可。因为,该份证据所鉴定的不是本案原告方的机器,另鉴定申请方周二羊在杭后法院起诉的案件早已撤诉不能用该份鉴定来证明本案的机器质量问题。
{{gap}}本院经审核,原告提供的1号、2号证据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其举证意图,本院予以采信。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gap}}被告出示1号证据,《营业执照》、《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拟证明:原告方出示的涉案农机产品具有产品标识、营业执照,且合同落款上公司写明了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并且该买卖协议中第5条,约定了本机器的保质期为一年,人为损坏不保,原告方早已过了保质期。
{{gap}}原告质证为:对真实性认可,举证意图不认可。产品应当包含产名、厂址、厂名是质量法27条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以营业执照和合同上注明来免除产品上应履行的标明义务,足可以证明被告产品不符合法律要求。
{{gap}}被告出示2号证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结婚证》,拟证明:该自走式葫芦机已于2018年6月5日高荣峥申请了国家专利,并发放了专利证书,证书号B8405836一种籽瓜取籽机,该机器的专利使用委托给被告{{PRC-redact|2}}公司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的法人崔玉红和专利发明人高荣峥系夫妻关系。
{{gap}}原告质证为:对真实性认可,对举证意图不认可,该组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专利证书所写明的籽瓜取籽机与本案自走式葫芦机明显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证明所载的内容和本案所证明的问题毫无关系。
{{gap}}被告出示3号证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拟证明:本案的饲料粉碎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9月23日取消,不再办理该证的事实。
{{gap}}原告质证为:对真实性认可,举证意图不认可。该证据足以可以证明被告所主张的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所依据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按本案被告所述11项属于饲料粉碎机械,但本案涉及到自走式葫芦机,属于自动收获机的范围。两类产品名称、性质、使用目的均不相同,可以证明被告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套用不属于自己的机械范围以此冒充无需审批的合法行为。
{{gap}}本院经审核,被告提供的1号、2号、3号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中载明与涉案农机相同的农机为“三无”产品,且该农机系由玉米机改装而成,同时存在设计不合理、金属强度低等质量问题。因此被告提供的1号、2号、3号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6月3日,卖方{{PRC-redact|2}}公司与买方屈{{PRC-redact|2}}签订《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约定:第二条.机器价格为105000元,预付定金20000元,剩余款项在提车日之前付清剩余尾款。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机器。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机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之后原告将购机款付清,被告将葫芦机交付给原告,但并未附带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等产品标识。合同签订后,交付涉案农机当日,原告将购机款全额付清。
{{gap}}本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产品标识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性、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全面认识和了解产品,正确使用产品的重要信息来源。被告向原告交付的农机系玉米机改装且无产品铭牌、无厂名、厂址等。《[[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农机应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相关文件。《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的说明等等。出售“三无产品”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gap}}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确认原告屈{{PRC-redact|2}}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于2019年6月3日签订的《自走式葫芦机买卖协议》无效;
{{gap}}二、被告{{PRC-redact|2}}公司向原告屈{{PRC-redact|2}}返还购机款105000元;
{{gap}}三、原告屈{{PRC-redact|2}}将购买的葫芦机返还给被告{{PRC-redact|2}}公司,由被告{{PRC-redact|2}}公司自行从原告屈{{PRC-redact|2}}处取回。
{{gap}}本判决的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五日内。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被告{{PRC-redact|2}}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芳
}}
{{gap}}附:相关法律文书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gap}}(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gap}}(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gap}}(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gap}}(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gap}}(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gap}}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gap}}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gap}}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gap}}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gap}}(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gap}}(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gap}}(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gap}}(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gap}}(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gap}}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gap}}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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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0)内0826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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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屈××、××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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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5民初884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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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曹某、曹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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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终65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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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覃某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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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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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3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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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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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20)内2221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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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2刑初48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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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7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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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2021)内0822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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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11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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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581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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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27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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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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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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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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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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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川0793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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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21)川16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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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1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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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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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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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16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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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21)桂0204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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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2021)内0721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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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万某某、常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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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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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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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杨连杰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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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内0502民初625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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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通辽市某房地产发展总公司、柴某贵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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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通辽市某房地产发展总公司、柴某贵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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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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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李飞喜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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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李飞喜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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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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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韩某某、张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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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韩某某、张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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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580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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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庞某、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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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庞某、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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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内0502民初1134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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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甄某、张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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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甄某、张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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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253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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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邓仕全、绵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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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邓仕全、绵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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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502刑初38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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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吴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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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吴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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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3民初652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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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孙伟、胡科虎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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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孙伟、胡科虎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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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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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胡某吉与四川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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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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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崔××、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86号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23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d8483bc4765f3f28bbc3fa03d9b77972
}}
{{gap}}原告:崔{{PRC-redact}},男,193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原告:崔{{PRC-redact}},男,196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杭锦后旗“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PRC-redact|3}}旗{{PRC-redact}}镇{{PRC-redact}}商厦。
{{gap}}法定代表人:王x,公司董事长。
{{gap}}原告崔{{PRC-redact}}、崔{{PRC-redact}}与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PRC-redact}}、崔{{PRC-redact}}及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PRC-redact}}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崔{{PRC-redact}}、崔{{PRC-redact}}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
{{gap}}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150000元(75㎡×2000元);
{{gap}}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租29000元(从2016年1月1
{{gap}}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
{{gap}}事实和理由:2012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原告房屋拆迁后给原告回迁75平米房屋一套,现被告没有空房交付,故要求被告将未认购房屋面积以现金补偿的方式按每平米2000元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原告不再要求回迁房屋。另协议中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每月给付原告房租500元,后被告给付原告2年房租,剩余房租一直未付。被拆迁房屋系崔{{PRC-redact}}所有,原告开的全家会议同意把这套房屋给崔{{PRC-redact}}。
{{gap}}被告{{PRC-redact}}公司未作答辩。
{{gap}}原告崔{{PRC-redact}}、崔{{PRC-redact}}出示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1份,拟证明:2012年7月25日被告将原告的房屋拆迁,约定给原告回迁75平米房屋一套,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回迁房屋。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如被告不能按期交付,则每月给付原告500元房租,后被告仅给付原告12000元房租,剩余29000元一直未付。
{{gap}}被告{{PRC-redact}}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原告崔{{PRC-redact}}、崔{{PRC-redact}}出示2号证据: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一份,拟证明:原告的事项经住建局答复,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
{{gap}}被告{{PRC-redact}}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原、被告达成房屋拆迁回迁合意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该文件系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7月25日,原告崔{{PRC-redact}}、崔{{PRC-redact}}与被告{{PRC-redact}}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协议第一项约定:“…,甲方将新建{{PRC-redact}}园二层75㎡楼房,楼号另定,应回迁给乙方75㎡,…协议书”;第三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租房费500元”;第六项约定:“如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前要求变为货币补偿,甲方按乙方房屋评估价付给乙方,并解除此协议”。现原告已搬离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尚未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但已给原告支付两年房租共计12000元,剩余房租至今未付。2020年11月19日,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杭住建发(2020)378号文件,决定鉴于目前开发企业无力进行回迁安置,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回迁安置。
{{gap}}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gap}}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恪守,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所涉被拆迁房屋系原告崔{{PRC-redact}}所有,二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房屋已登记到原告崔{{PRC-redact}}名下,故崔{{PRC-redact}}无权向被告{{PRC-redact}}公司主张权利。原告已按照协议要求搬离了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PRC-redact}}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现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属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由回迁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的请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现金补偿应以原、被告双方协议约定的拆迁房屋总面积75平方米为基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被告{{PRC-redact}}公司未按约交付原告回迁房屋的行为属违约行为,核减已经支付给原告的两年房租12000元,理应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剩余租房费,按每月500元计算,共计29500元。原告仅要求被告支付其29000元房租,对剩余500元房租不再要求被告给付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允。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崔{{PRC-redact}}房屋现金补偿款150000元;
{{gap}}二、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gap}}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崔{{PRC-redact}}租房费(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29000元;
{{gap}}三、驳回原告崔{{PRC-redact}}的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本案诉讼费3880元,减半收取计1940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武兴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gap}}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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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崔××、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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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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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PRC-redact|3}}旗{{PRC-redact|2}}镇{{PRC-redact|2}}商厦。
{{gap}}法定代表人:王x,公司董事长。
{{gap}}原告崔{{PRC-redact|2}}、崔{{PRC-redact|2}}与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2}}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PRC-redact|2}}、崔{{PRC-redact|2}}及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PRC-redact|2}}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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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7月25日,原告崔{{PRC-redact|2}}、崔{{PRC-redact|2}}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协议第一项约定:“…,甲方将新建{{PRC-redact|2}}园二层75㎡楼房,楼号另定,应回迁给乙方75㎡,…协议书”;第三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租房费500元”;第六项约定:“如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前要求变为货币补偿,甲方按乙方房屋评估价付给乙方,并解除此协议”。现原告已搬离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尚未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但已给原告支付两年房租共计12000元,剩余房租至今未付。2020年11月19日,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杭住建发(2020)378号文件,决定鉴于目前开发企业无力进行回迁安置,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回迁安置。
{{gap}}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恪守,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所涉被拆迁房屋系原告崔{{PRC-redact|2}}所有,二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房屋已登记到原告崔{{PRC-redact|2}}名下,故崔{{PRC-redact|2}}无权向被告{{PRC-redact|2}}公司主张权利。原告已按照协议要求搬离了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PRC-redact|2}}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现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属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由回迁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的请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现金补偿应以原、被告双方协议约定的拆迁房屋总面积75平方米为基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按约交付原告回迁房屋的行为属违约行为,核减已经支付给原告的两年房租12000元,理应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剩余租房费,按每月500元计算,共计29500元。原告仅要求被告支付其29000元房租,对剩余500元房租不再要求被告给付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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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一、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崔{{PRC-redact|2}}房屋现金补偿款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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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武兴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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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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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内0826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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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29:5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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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崔××、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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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崔××、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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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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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罗某与谢某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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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965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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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2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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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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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光贤、尹良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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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内0602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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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876
2026-04-25T09:30: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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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曹建兴、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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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曹建兴、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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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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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877
2026-04-25T09:30:0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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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国某某、王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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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国某某、王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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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刑初555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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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878
2026-04-25T09:30: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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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贺某某、陈某某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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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贺某某、陈某某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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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21)川1521民初950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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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30:0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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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胡友康、唐天虎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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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胡友康、唐天虎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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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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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30: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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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史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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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某、史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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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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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30: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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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陈其超、四川虎蚁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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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陈其超、四川虎蚁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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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32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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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30:1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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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图雅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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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20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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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30:1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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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张国会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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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4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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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09:30: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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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某、张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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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越鐵路滇段管理處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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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0:32: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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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quality|50%}} {{header | title = 滇越鐵路滇段管理處施政報告 | noauthor = 滇越鐵路滇段管理處 | y = 1946 | edition = yes }} 截止卅五年月止 本路滇境内一段由昆明至河口共长四六四公里,与越段老街海防线衔接。二十九年秋为防御敌人计,拆卸本路河口至芷村路轨一段。嗣因军事需要复将芷村至碧色寨一段路轨移川滇线(计共拆卸一七七公里)。三十二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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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滇越鐵路滇段管理處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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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卅五年月止
本路滇境内一段由昆明至河口共长四六四公里,与越段老街海防线衔接。二十九年秋为防御敌人计,拆卸本路河口至芷村路轨一段。嗣因军事需要复将芷村至碧色寨一段路轨移川滇线(计共拆卸一七七公里)。三十二年八月一日我国与维琪政府断绝邦交,遂由交通部派路政司司长杨承训会同技监兼川滇铁路公司总经理萨福均接收滇段,交由川滇铁路公司代管。当即成立交通部滇越铁路滇段管理处,管辖昆明至碧色寨路线,共长二八七公里。前滇越铁路公司一切组织章制均与我国国有铁路未尽符合。接收之后逐渐改革,以期适合国有铁路制度。兹就接管后施政情形报告如下:
(一)组织
滇越铁路滇段管理处设秘书室,总工程司室,总务组,车务组,公务组,机务组,会计组,统计课,人事室及河碧段修复工程委员会。
总务组设总务课,材料课,昆明材料库,宜良材料厂,昆明诊疗所,宜良诊疗所,开远医院,江头村分诊所,盘溪分诊所,并与川滇铁路公司合设两路采购室。车务组设总稽查室,计核课,运输课,营业课,电务课及车务第一段、车务第二段、车务第三段。各段以下设昆明至碧色寨各车站。
工务组设工程课,设计课及宜良工务段,开远工务段。段以下设呈贡支段,宜良支段,禄丰村支段,碧色寨支段及昆明直属支段。机务组设工事课,稽核课,江头村机厂,宜良机务段及开远机务段。宜良机务段下设宜良车房及昆明车房。开远机务段下设开远车房。
会计组设综核课检查课及出纳课。
统计课直属管理处。
人事室直属管理处。下设宜良开远扶轮小学校及江头村分校。
现以积极修复河碧段工程设河碧段修复工程委员会。
现有职员六百人。
现有技工七百四十四人,普通工一千三百八十三人,共二千一百二十七人。
(二)总务
(甲)医务设备。
前法国滇越铁路公司在滇境内之医务设备只有开远医院一处。接管以后除先后添设昆明等处四诊所外,并与昆明甘美医院及市立医院订立特约,以备员工眷属或行车事变急救住院诊治之用。
(乙)供应材料状况。
本路在前法人管理时代,所有材料均由越南供应。其材料厂亦设在越南。所存于滇境之材料仅供临时修理及行车之用。接收之后所有各种机车车辆均已使用甚久,破损日甚,必须大加修理,复以接收之始即值军运繁忙,所需材料更形迫切。当时本路既已中断而滇缅公路又形阻绝,市上存料殊鲜,来源无路。更以本路轨距关系,所需机车车辆、各种配件多有特殊。如输箍车轫等不特为国内各路所无,即美国亦无此货,故搜购已感万分困难,多方筹划方克勉强应付。迨上年(34年)八月间敌人投降以后,材料供应益为艰窘,综其原因约为:
一、美国租借材料存印者停运。
二、本地存料缺乏,外埠来料运输困难。昆明附近工厂多有结束迁移。
三、向外埠购买及向交通部所属厂库请拨存料,运输艰难,费用浩大。
四、路收锐减,财政窘竭。材料购运费用筹措不易。
最近材料供应困难情形略如上述。以本路机车车辆耗损之甚,既非大批材料无以维持,而工务机务所亟需之材料又多至七十种。只有多方设法向外埠或外洋购运力谋补救。其河碧段修复工程中之桥工用料尤为缺乏。非但搜购不易,而运往工地亦属艰巨之工作。此后如越南政局不靖,则供应材料益感掣肘。
(三)车务
(甲)运输。
本路在法人经营时代,行车制度及章则,均与我部章迥异。各项设备又极简陋。接管以来,对于一切应兴应革事项详加审度,逐步改进。如翻译法文章则,借作参考,并根据部章编订行车附则及采用路线行车制,重视列车轫力配备,改订行车号志等保安措置,增设行车必需之标志号志及编订各项运办用法等比较重要者均经次第实施,尚能达到预期成效。又本路为适应现实管理上之需要并使将来川滇、滇缅两路修通彼此衔接联运起见,计划将里程改由昆明为起点。先行着手改正各站股道及辙尖号数,然后再继续办理测量改设公里牌等。此项计划业经呈部奉准照办。此外如各站增设报车器及远距与进站号志,并改进行车管理设备等事项,亦经设计就绪。如财力许可,材料济事,自可一一举办。
(乙)营业。
本路因路线中断,所有进出口之货物均告停顿。法人管理时代一切有关营业之统计表报均存河内。对于业务之筹划整顿皆无数字之依据。经济方面,除接收时由政府指拨五千万元购备机煤材料以维持经常运输外,一切收支概以自给自足为原则。当接收之初,维持经常业务,不得不暂援旧章办理以免发生窒碍。一面并竭力整顿列车秩序,剔除积弊以作短时期之过渡。但法公司所定之一切章则运价多未尽合理,不能不逐步改定,俾与各国有铁路划一。经半年余之策划,客货运业务一律改按部颁规则办理。其有必须因路制宜者亦经拟具补充规则呈准施行。并根据运输成本制定客货运价呈请核定施行。同时并举办行李包裹负责运输以利商旅。三年以来,以陈旧之机车车辆处于材料配件来源困难状况之下,维持战时运输时有误点,颇感棘手。兼之战时物价不断上涨,成本增高。以致收支不能平衡,经济状况异常拮据。在万不得已之时,不能不将客货运价酌予适当之调整。自上年四月间奉准调整运价,至本年(35年)九月,年余以来并未加价。本年四月交通部为划一全国各铁路货等运价,电饬将货物等级由原定十等改并为五等,其基本运价仍照旧未动。故货等虽已缩并而运价无甚变迁。原属九等货物与原属十等合并,反较减低。整车食米运价仍照旧等旧价以七折计费,以利民生。现在客货运价计最低之五等货第一区间与以前之第十等货运价相同者,每吨每公里仍为国币八三元一角六分。再按部定等间比率向上推算,虽略微增加,但本路大宗货物为煤焦木柴米等项,或减价或维持原价,故总计有减无增。至客票虽由每人每公里十三元二角三分增至二十四元,仍属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本路自接收后与前法人管理时期对于运价有一重大不同之点即在法公司时随意增加,甚至一月连加数次,而接收后则非呈请交通部核准后不能增加。至于本路最近客货运量情形,则在接管之时碧河段先已中断。常川往来之旅客,除军人外,全系附近居民及沿线商贾,每月总计不过十五万人左右。而每人平均经行里程约只四十公里上下,包裹每月约运行一千六百余吨,货运每日平均约九千余吨。其中矿产物品约占百分之七十,农产品占百分之十二,森林及工艺品各占百分之八,牲畜占百分之二。军品及公务运输(包括机煤)每月约三千余吨。现时开行列车,计每日开行昆明开远间特别快车一对,寻常快车、货车各一对,昆明宜良间客车、货车各一对,昆宜间备行货车二对,盘溪宜良备行货车一对,昆明呈贡间客车四对,开远碧色寨间混合车三对,备行〈货〉车一对。根据最近情形每月营业进款约三亿元上下,支出款需要六亿余元,每月均有亏损。
(四)工务
(甲)路线概况。
滇越铁路滇段自河口迄昆明全长四百六十四公里。经过三大流域,跨越二分水岭。自昆明至水塘长三十四公里,属扬子江流域,地势平坦,无深堑高填,坡度弯道均甚平易。水塘至黑龙潭长二百六十六公里,属珠江流域,路线大部循大城河行,两岸山势陡峭,水流曲折,路基迂回,深堑高填在在皆是。蜿蜒曲折之不足,辅之以隧道。坡度在近分水岭处大而且长。宜良水塘之间千分之二十之坡度赓续达三十公里。黑龙潭至河口长一百六十四公里,属红江流域,路线循纳溪河行。黑龙潭腊哈地间纡曲情形如珠江流域,而地势更加险恶,九十公里间海拔相差一千三百五十公尺,平均坡度达千分之十五,隧道谷架桥常相衔接。腊哈地河口间七十公里,地势又趋平坦。综计昆明河口间海拔相差一千八百〇七公尺,沿线最大坡度千分之二十五,弯道最小半径一〇〇公尺,隧道一百六十四座,桥梁四百七十六座,车站四十三所,楼房五所,机厂一所。
抗战胜利后,本处奉交通部命赶速恢复河口碧色寨间路线交通。即日组织踏勘队勘察破坏实情,赶编施工计划及预算,并于三十五年一月间成立抢修队派赴工地修复各破坏桥涵、路基、车站等工程。复于八月间成立修复河碧段工程委员会。(详情见后)
(乙)养路。
关于路线保养与改善可分为三部分:
(一)路筝基。昆明开远间路线自狗街起迄小龙潭止,均沿大城河行。河流湍急,高水位与低水位最少相差达三公尺以上。路堤坡脚常被冲刷。接收以来先后改线一处,长二百五十公尺。添建护坡挡土墙八处,共石工二千五百立公方。筑拒水坝一处,长约五十公尺。修理护坡一处,其他经常零星修理从略。
坍方崩石。沿线坍方崩石为本路最大烦扰。自接收迄三十四年底情形如附表:
{| class="wikitable"
! rowspan="2" |年度
! colspan="2" |坍土
! colspan="2" |崩石
! colspan="2" |损害
! rowspan="2" |阻碍列车次数
|-
!次数
!数量
!次数
!数量
!击毁钢轨
!击毁钢枕
|-
|32年
|11
|461
|34
|73
|26
|8
|13
|-
|33年
|38
|891
|74
|106
|42
|13
|27
|-
|34年
|134
|19158
|117
|1403
|82
|32
|48
|}
<small>附注一:三十二年数字系自八月份起计算总数。</small>
考其原因,崩石由于沿线石质多纹,纹内夹有泥土,雨水饱和之后,泥土部分成一润滑层,而山势坡度复极陡峻,故而易于崩落。坍土则因山质属于风化岩,年必数十起,小则击毁路料,短期阻塞,大则覆车断绝交通。故本路于三十三年间组织岩石清除班二班专司逐步察看边坡上之活动岩石,及浮土之有下堕可能者,先事清除。实行以来,已除去石方二千余立公方,土方一千余立公方。易言之,即已减少沿线崩石二千余立公方。是项工作尚在进行中。为避免列车与崩石碰撞起见,特于每道班工棚内设有巡道夫若干名,专司巡行沿线查看有无崩石阻碍路线之事。雨季期内更增加巡道工人人数,以加强巡行密度。
(三)轨道昆碧间全线经常修养,设养路班工棚三十八棚。专司路线轨道之经常修养。每年每棚在各该管辖里程内平均翻修二次。其主要工作为校正弯道,抽换轨料,整理并清除路床,至于补充石渣则另派工班开行工程列车办理之。惟轨道材料之补充则感困难万状。根据以往记录,每年平均更换轨料应在千分之二以上,钢枕九百根,配件四千余套之多。本年度尚可渡过。此后如仍无来源,则行车安全之保障实难有把握。现正极力向交通部请求向国外订购中。
(丙)修复河碧段工程。
碧色寨至河口间一百七十八公里,于拆轨之后,重要桥梁御土墙等均经我自动破坏,自民国二十九年起迄三十五年止沿线人烟殆绝。各种建筑之未经破坏迁移者,经五年之风雨侵蚀亦均倾圮敝坏,不堪复用。三十四年九月本处奉部令派员察勘破坏情形,编造修复施工预算。经估计修复工料数量共需洋灰混凝土五千立公方,石料九千立公方,各种建筑钢料一千吨,砖一百五十万块,瓦八十万块,木料一千四百立公方,电讯材料三百五十吨,人工二十七万工,运输材料二十二万吨公里,轨料及道渣尚未计入。按本年一月间昆市物价估计,共需修复工料款国币约二十五亿元及美金约三百七十万元。上项预算业已奉交部令准。
为实施修复工作,于本年一月间组织抢修工程队专办河碧段抢修事宜。并为协助入越军队及机关接收工作加建河口木便桥一座,以利物资内运。迄现在止河口大桥墩座及木便桥均已全部完成。物资内运者已达二千余吨。其他各进行之工程已完成百分之五十。至由河口至腊哈地七十公里间各项被毁工程均陆续开工。但以地势险恶,瘴疠流行,工人死病,影响至钜。近奉部电以所订钢轨等材料九月间已可陆续运赴海防,八月初遂集中本路及川滇路人力物力进行修复河碧段工程,并成立河碧段修复工程委员会。内分五组,外设两总段及铺轨队等,积极筹备于雨季后施工。
兹以材料来源不易,为谋先行修复芷村车房便利新工料运起见,摊拆取川滇铁路曲靖沾益段及昆明西站至石嘴段二十四公里轨枕,移铺碧色寨至芷村一段。已奉部令核准,十月内即可着手施工。
(五)机务。
(甲)接收前后机车车辆状况之比较。
本路沿线所经多是悬崖峭壁。全路计有山洞一六四座。环山绕河,急湾陡坡,机车悬车辆轨道磨损最迅,保养尤难。本路在未拆轨前有车房六处,计昆明,宜良,盘溪,开远,芷村及拉哈地。其中仅以宜良及芷村稍具规模,工作范围,只限于中修。至机车车辆大修工作,均送越境之嘉陵机厂修理。除河口至碧色寨之路轨仅余碧色寨至昆明一段仍迨二十九年路线中断,对于机车车辆大修,无形停顿。至接收时,机车车辆均已损坏不堪,行车误点尤多,为维持行车效率计,先从赶修机车着手,一面积极补充机器,充实技工,一面采取奖修制,提高工作效能。计每辆机车大修日数,平均自六十天缩短至三十天,每年大修辆数,自十二辆半增至二十一辆,已超过交通部规定每年十八辆之数。客车在接收之初状况,至为恶劣,曾经澈底整理。
(乙)增辟工场改善动力
(一)冶铸工场。本路接收前所有铜铁配件,均由承商供给,既不经济,尤多贻误,接收后即计划一吨镕铁炉及四百公斤铸铜炉各一座,所有机车车辆配件,均由自给。三十四年一月份起,该工厂出品,月有增加,计每月产量自三八八一公吨,增至七七九二公吨。
(二)锅炉工场,本路在法人管理时,修补锅炉,因无机器设备,全靠人工,故不工能迅速竣事,且仅挖补性质,修理极不澈底,容易渗漏,影响机车牵引能力至钜,接收以后即筹划添设压风机及风力工具,安装二十吨吊锅炉架一座,以便更换内火箱计。自开工以来,大修锅炉二十一座,多数均须更换焰管板,其大修一座期限自六十天赶缩至二十五天。
(三)接用昆湖电厂电力。
本路江头村机厂及宜良车房为全线修车行车重心。向系自行发电,颇不经济,且动力不敷,致机器不能同时开用。经与昆湖电厂洽定由本路出资担任线杆等费。由该厂接供高压电至江头村及宜良站,以充实厂房动力。同时尚可节省人力物力,腾出若干发动机及锅炉等,备充复轨后芷村车房等动力之用。
(丙)行车安全之措置。
(一)本路坡度极陡,规定于下坡危险地点设立停车牌。列车经过该处必须停止后再徐行前进。以期减低速度而防意外。
(二)机身安装速度表。并派员随时跟车督饬司机按章行驶。
(三)机车安装头灯以利夜间行车。并整理排障器及撒沙器以利雨季行车。
(四)车辆钩轫切实定期检验,并尽量补充货车轫管。盖以轮钩磨损已甚,轫管缺乏。故限制大上坡及大下坡列车牵引吨位,以防断钩与行车过速情事。
六、会计。
本路沿线物产不丰,营业收入自有限度。上年营业以有美军大量军运尚有盈余,本年五月奉令改并货等运价及调整客货运价目,收入无甚变迁。六月份则较未加价前反形减少。兹将本年(35年)自一月份以来逐月收支以及亏损数字列表如左:
{| class="wikitable"
!月份
!收入
!支出部拨款
!亏损
!亏损
!累计
|-
|一月份
|二亿八千五百万元
|四亿八千五百万元
|一千二五〇万元
|一亿八千八百万元
|一亿八千八百万元
|-
|二月份
|二亿一千七百万元
|二亿二千万元
|六千五百万元
|一亿二千六百万元
|
|-
|三月份
|二亿四千五百万元
|三亿六千八百万元
|一千七百万元
|一亿零六百万元
|二亿三千二百万元
|-
|四月份
|二亿六千九百万元
|四亿六千八百万元
|三千八百万元
|一亿五千九百万元
|三亿九千一百万元
|-
|五月份
|三亿二千九百万元
|五亿零三百万元
|八百五十万元
|一亿六千四百万元
|五亿五千六百万元
|-
|六月份
|二亿六千二百万元
|五亿四千三百万元
|一亿零八百五十万元
|一亿七千二百万元
|七亿二千九百万元
|-
|七月份
|三亿零七百万元
|四亿二千七百万元
|七千七百万元
|四千二百万元
|七亿七千一百万元
|-
|八月份
|三亿一千五百万元
|四亿七千九百万元
|二亿五千万元
|六亿八千五百万元
|
|}
综观上表所列数字,可知本路财务状况,本年起逐月均在亏损中。展望营业前途,非至全线修通,殊少进展之希望。
七、警务。
(一)本路警务系与川滇铁路合组两路警务处。川滇铁路设警务段一。滇越铁路现时通车路线设警务段二。段辖三个分段。分段辖两个或三个分驻所。川滇线上共有九个分驻所。滇越段现时通车线上共有十六个分驻所。每一分驻所配警二班。每班长警八名。计固定驻卫川滇路线上之官佐长警三二六名。滇越通车路线上者三六六名。
(二)为控制部分警力以应两路之紧急事件及押护两路客货列车与担任两路办公处之警卫,设立直属警务处之警察大队一队,内设两个中队,计有官佐长警二一七名。
(三)为训练现有长警以提高路警知识与技术水准。俾增强工作效率并训练新警以应滇越全线通车及省府撤去原驻滇越线上之巡缉区队后之需要,计在开远设立警察教练所一所。计有所长教官及其他职员与杂警三0员名。
(四)两路警务处处本部设立三课一室分掌总务、监理、警士、司法、督察各项业务,计有员司杂警共八一员名。
本路对于贵会驻委会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会议建议案执行经过。
一、马参议员伯周建议政府就修复滇越铁路机会将个碧石铁路统筹办理案。此案正候贵会建议书送达本路再请交通部核示办理。
二、张参议员鹤舟建议商旅携款不能逾二十万元之限制可否取消案。此案已呈请交通部准将二十万元之限制放宽为五十万元,并于九月一日通告施行。
三、张参议员禄先建议改良售票拥挤情形案。
此案已饬各段站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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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滇越鐵路滇段管理處施政報告
| noauthor = 滇越鐵路滇段管理處
| 民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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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卅五年月止
本路滇境内一段由昆明至河口共长四六四公里,与越段老街海防线衔接。二十九年秋为防御敌人计,拆卸本路河口至芷村路轨一段。嗣因军事需要复将芷村至碧色寨一段路轨移川滇线(计共拆卸一七七公里)。三十二年八月一日我国与维琪政府断绝邦交,遂由交通部派路政司司长杨承训会同技监兼川滇铁路公司总经理萨福均接收滇段,交由川滇铁路公司代管。当即成立交通部滇越铁路滇段管理处,管辖昆明至碧色寨路线,共长二八七公里。前滇越铁路公司一切组织章制均与我国国有铁路未尽符合。接收之后逐渐改革,以期适合国有铁路制度。兹就接管后施政情形报告如下:
(一)组织
滇越铁路滇段管理处设秘书室,总工程司室,总务组,车务组,公务组,机务组,会计组,统计课,人事室及河碧段修复工程委员会。
总务组设总务课,材料课,昆明材料库,宜良材料厂,昆明诊疗所,宜良诊疗所,开远医院,江头村分诊所,盘溪分诊所,并与川滇铁路公司合设两路采购室。车务组设总稽查室,计核课,运输课,营业课,电务课及车务第一段、车务第二段、车务第三段。各段以下设昆明至碧色寨各车站。
工务组设工程课,设计课及宜良工务段,开远工务段。段以下设呈贡支段,宜良支段,禄丰村支段,碧色寨支段及昆明直属支段。机务组设工事课,稽核课,江头村机厂,宜良机务段及开远机务段。宜良机务段下设宜良车房及昆明车房。开远机务段下设开远车房。
会计组设综核课检查课及出纳课。
统计课直属管理处。
人事室直属管理处。下设宜良开远扶轮小学校及江头村分校。
现以积极修复河碧段工程设河碧段修复工程委员会。
现有职员六百人。
现有技工七百四十四人,普通工一千三百八十三人,共二千一百二十七人。
(二)总务
(甲)医务设备。
前法国滇越铁路公司在滇境内之医务设备只有开远医院一处。接管以后除先后添设昆明等处四诊所外,并与昆明甘美医院及市立医院订立特约,以备员工眷属或行车事变急救住院诊治之用。
(乙)供应材料状况。
本路在前法人管理时代,所有材料均由越南供应。其材料厂亦设在越南。所存于滇境之材料仅供临时修理及行车之用。接收之后所有各种机车车辆均已使用甚久,破损日甚,必须大加修理,复以接收之始即值军运繁忙,所需材料更形迫切。当时本路既已中断而滇缅公路又形阻绝,市上存料殊鲜,来源无路。更以本路轨距关系,所需机车车辆、各种配件多有特殊。如输箍车轫等不特为国内各路所无,即美国亦无此货,故搜购已感万分困难,多方筹划方克勉强应付。迨上年(34年)八月间敌人投降以后,材料供应益为艰窘,综其原因约为:
一、美国租借材料存印者停运。
二、本地存料缺乏,外埠来料运输困难。昆明附近工厂多有结束迁移。
三、向外埠购买及向交通部所属厂库请拨存料,运输艰难,费用浩大。
四、路收锐减,财政窘竭。材料购运费用筹措不易。
最近材料供应困难情形略如上述。以本路机车车辆耗损之甚,既非大批材料无以维持,而工务机务所亟需之材料又多至七十种。只有多方设法向外埠或外洋购运力谋补救。其河碧段修复工程中之桥工用料尤为缺乏。非但搜购不易,而运往工地亦属艰巨之工作。此后如越南政局不靖,则供应材料益感掣肘。
(三)车务
(甲)运输。
本路在法人经营时代,行车制度及章则,均与我部章迥异。各项设备又极简陋。接管以来,对于一切应兴应革事项详加审度,逐步改进。如翻译法文章则,借作参考,并根据部章编订行车附则及采用路线行车制,重视列车轫力配备,改订行车号志等保安措置,增设行车必需之标志号志及编订各项运办用法等比较重要者均经次第实施,尚能达到预期成效。又本路为适应现实管理上之需要并使将来川滇、滇缅两路修通彼此衔接联运起见,计划将里程改由昆明为起点。先行着手改正各站股道及辙尖号数,然后再继续办理测量改设公里牌等。此项计划业经呈部奉准照办。此外如各站增设报车器及远距与进站号志,并改进行车管理设备等事项,亦经设计就绪。如财力许可,材料济事,自可一一举办。
(乙)营业。
本路因路线中断,所有进出口之货物均告停顿。法人管理时代一切有关营业之统计表报均存河内。对于业务之筹划整顿皆无数字之依据。经济方面,除接收时由政府指拨五千万元购备机煤材料以维持经常运输外,一切收支概以自给自足为原则。当接收之初,维持经常业务,不得不暂援旧章办理以免发生窒碍。一面并竭力整顿列车秩序,剔除积弊以作短时期之过渡。但法公司所定之一切章则运价多未尽合理,不能不逐步改定,俾与各国有铁路划一。经半年余之策划,客货运业务一律改按部颁规则办理。其有必须因路制宜者亦经拟具补充规则呈准施行。并根据运输成本制定客货运价呈请核定施行。同时并举办行李包裹负责运输以利商旅。三年以来,以陈旧之机车车辆处于材料配件来源困难状况之下,维持战时运输时有误点,颇感棘手。兼之战时物价不断上涨,成本增高。以致收支不能平衡,经济状况异常拮据。在万不得已之时,不能不将客货运价酌予适当之调整。自上年四月间奉准调整运价,至本年(35年)九月,年余以来并未加价。本年四月交通部为划一全国各铁路货等运价,电饬将货物等级由原定十等改并为五等,其基本运价仍照旧未动。故货等虽已缩并而运价无甚变迁。原属九等货物与原属十等合并,反较减低。整车食米运价仍照旧等旧价以七折计费,以利民生。现在客货运价计最低之五等货第一区间与以前之第十等货运价相同者,每吨每公里仍为国币八三元一角六分。再按部定等间比率向上推算,虽略微增加,但本路大宗货物为煤焦木柴米等项,或减价或维持原价,故总计有减无增。至客票虽由每人每公里十三元二角三分增至二十四元,仍属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本路自接收后与前法人管理时期对于运价有一重大不同之点即在法公司时随意增加,甚至一月连加数次,而接收后则非呈请交通部核准后不能增加。至于本路最近客货运量情形,则在接管之时碧河段先已中断。常川往来之旅客,除军人外,全系附近居民及沿线商贾,每月总计不过十五万人左右。而每人平均经行里程约只四十公里上下,包裹每月约运行一千六百余吨,货运每日平均约九千余吨。其中矿产物品约占百分之七十,农产品占百分之十二,森林及工艺品各占百分之八,牲畜占百分之二。军品及公务运输(包括机煤)每月约三千余吨。现时开行列车,计每日开行昆明开远间特别快车一对,寻常快车、货车各一对,昆明宜良间客车、货车各一对,昆宜间备行货车二对,盘溪宜良备行货车一对,昆明呈贡间客车四对,开远碧色寨间混合车三对,备行〈货〉车一对。根据最近情形每月营业进款约三亿元上下,支出款需要六亿余元,每月均有亏损。
(四)工务
(甲)路线概况。
滇越铁路滇段自河口迄昆明全长四百六十四公里。经过三大流域,跨越二分水岭。自昆明至水塘长三十四公里,属扬子江流域,地势平坦,无深堑高填,坡度弯道均甚平易。水塘至黑龙潭长二百六十六公里,属珠江流域,路线大部循大城河行,两岸山势陡峭,水流曲折,路基迂回,深堑高填在在皆是。蜿蜒曲折之不足,辅之以隧道。坡度在近分水岭处大而且长。宜良水塘之间千分之二十之坡度赓续达三十公里。黑龙潭至河口长一百六十四公里,属红江流域,路线循纳溪河行。黑龙潭腊哈地间纡曲情形如珠江流域,而地势更加险恶,九十公里间海拔相差一千三百五十公尺,平均坡度达千分之十五,隧道谷架桥常相衔接。腊哈地河口间七十公里,地势又趋平坦。综计昆明河口间海拔相差一千八百〇七公尺,沿线最大坡度千分之二十五,弯道最小半径一〇〇公尺,隧道一百六十四座,桥梁四百七十六座,车站四十三所,楼房五所,机厂一所。
抗战胜利后,本处奉交通部命赶速恢复河口碧色寨间路线交通。即日组织踏勘队勘察破坏实情,赶编施工计划及预算,并于三十五年一月间成立抢修队派赴工地修复各破坏桥涵、路基、车站等工程。复于八月间成立修复河碧段工程委员会。(详情见后)
(乙)养路。
关于路线保养与改善可分为三部分:
(一)路筝基。昆明开远间路线自狗街起迄小龙潭止,均沿大城河行。河流湍急,高水位与低水位最少相差达三公尺以上。路堤坡脚常被冲刷。接收以来先后改线一处,长二百五十公尺。添建护坡挡土墙八处,共石工二千五百立公方。筑拒水坝一处,长约五十公尺。修理护坡一处,其他经常零星修理从略。
坍方崩石。沿线坍方崩石为本路最大烦扰。自接收迄三十四年底情形如附表:
{| class="wikitable"
! rowspan="2" |年度
! colspan="2" |坍土
! colspan="2" |崩石
! colspan="2" |损害
! rowspan="2" |阻碍列车次数
|-
!次数
!数量
!次数
!数量
!击毁钢轨
!击毁钢枕
|-
|32年
|11
|461
|34
|73
|26
|8
|13
|-
|33年
|38
|891
|74
|106
|42
|13
|27
|-
|34年
|134
|19158
|117
|1403
|82
|32
|48
|}
<small>附注一:三十二年数字系自八月份起计算总数。</small>
考其原因,崩石由于沿线石质多纹,纹内夹有泥土,雨水饱和之后,泥土部分成一润滑层,而山势坡度复极陡峻,故而易于崩落。坍土则因山质属于风化岩,年必数十起,小则击毁路料,短期阻塞,大则覆车断绝交通。故本路于三十三年间组织岩石清除班二班专司逐步察看边坡上之活动岩石,及浮土之有下堕可能者,先事清除。实行以来,已除去石方二千余立公方,土方一千余立公方。易言之,即已减少沿线崩石二千余立公方。是项工作尚在进行中。为避免列车与崩石碰撞起见,特于每道班工棚内设有巡道夫若干名,专司巡行沿线查看有无崩石阻碍路线之事。雨季期内更增加巡道工人人数,以加强巡行密度。
(三)轨道昆碧间全线经常修养,设养路班工棚三十八棚。专司路线轨道之经常修养。每年每棚在各该管辖里程内平均翻修二次。其主要工作为校正弯道,抽换轨料,整理并清除路床,至于补充石渣则另派工班开行工程列车办理之。惟轨道材料之补充则感困难万状。根据以往记录,每年平均更换轨料应在千分之二以上,钢枕九百根,配件四千余套之多。本年度尚可渡过。此后如仍无来源,则行车安全之保障实难有把握。现正极力向交通部请求向国外订购中。
(丙)修复河碧段工程。
碧色寨至河口间一百七十八公里,于拆轨之后,重要桥梁御土墙等均经我自动破坏,自民国二十九年起迄三十五年止沿线人烟殆绝。各种建筑之未经破坏迁移者,经五年之风雨侵蚀亦均倾圮敝坏,不堪复用。三十四年九月本处奉部令派员察勘破坏情形,编造修复施工预算。经估计修复工料数量共需洋灰混凝土五千立公方,石料九千立公方,各种建筑钢料一千吨,砖一百五十万块,瓦八十万块,木料一千四百立公方,电讯材料三百五十吨,人工二十七万工,运输材料二十二万吨公里,轨料及道渣尚未计入。按本年一月间昆市物价估计,共需修复工料款国币约二十五亿元及美金约三百七十万元。上项预算业已奉交部令准。
为实施修复工作,于本年一月间组织抢修工程队专办河碧段抢修事宜。并为协助入越军队及机关接收工作加建河口木便桥一座,以利物资内运。迄现在止河口大桥墩座及木便桥均已全部完成。物资内运者已达二千余吨。其他各进行之工程已完成百分之五十。至由河口至腊哈地七十公里间各项被毁工程均陆续开工。但以地势险恶,瘴疠流行,工人死病,影响至钜。近奉部电以所订钢轨等材料九月间已可陆续运赴海防,八月初遂集中本路及川滇路人力物力进行修复河碧段工程,并成立河碧段修复工程委员会。内分五组,外设两总段及铺轨队等,积极筹备于雨季后施工。
兹以材料来源不易,为谋先行修复芷村车房便利新工料运起见,摊拆取川滇铁路曲靖沾益段及昆明西站至石嘴段二十四公里轨枕,移铺碧色寨至芷村一段。已奉部令核准,十月内即可着手施工。
(五)机务。
(甲)接收前后机车车辆状况之比较。
本路沿线所经多是悬崖峭壁。全路计有山洞一六四座。环山绕河,急湾陡坡,机车悬车辆轨道磨损最迅,保养尤难。本路在未拆轨前有车房六处,计昆明,宜良,盘溪,开远,芷村及拉哈地。其中仅以宜良及芷村稍具规模,工作范围,只限于中修。至机车车辆大修工作,均送越境之嘉陵机厂修理。除河口至碧色寨之路轨仅余碧色寨至昆明一段仍迨二十九年路线中断,对于机车车辆大修,无形停顿。至接收时,机车车辆均已损坏不堪,行车误点尤多,为维持行车效率计,先从赶修机车着手,一面积极补充机器,充实技工,一面采取奖修制,提高工作效能。计每辆机车大修日数,平均自六十天缩短至三十天,每年大修辆数,自十二辆半增至二十一辆,已超过交通部规定每年十八辆之数。客车在接收之初状况,至为恶劣,曾经澈底整理。
(乙)增辟工场改善动力
(一)冶铸工场。本路接收前所有铜铁配件,均由承商供给,既不经济,尤多贻误,接收后即计划一吨镕铁炉及四百公斤铸铜炉各一座,所有机车车辆配件,均由自给。三十四年一月份起,该工厂出品,月有增加,计每月产量自三八八一公吨,增至七七九二公吨。
(二)锅炉工场,本路在法人管理时,修补锅炉,因无机器设备,全靠人工,故不工能迅速竣事,且仅挖补性质,修理极不澈底,容易渗漏,影响机车牵引能力至钜,接收以后即筹划添设压风机及风力工具,安装二十吨吊锅炉架一座,以便更换内火箱计。自开工以来,大修锅炉二十一座,多数均须更换焰管板,其大修一座期限自六十天赶缩至二十五天。
(三)接用昆湖电厂电力。
本路江头村机厂及宜良车房为全线修车行车重心。向系自行发电,颇不经济,且动力不敷,致机器不能同时开用。经与昆湖电厂洽定由本路出资担任线杆等费。由该厂接供高压电至江头村及宜良站,以充实厂房动力。同时尚可节省人力物力,腾出若干发动机及锅炉等,备充复轨后芷村车房等动力之用。
(丙)行车安全之措置。
(一)本路坡度极陡,规定于下坡危险地点设立停车牌。列车经过该处必须停止后再徐行前进。以期减低速度而防意外。
(二)机身安装速度表。并派员随时跟车督饬司机按章行驶。
(三)机车安装头灯以利夜间行车。并整理排障器及撒沙器以利雨季行车。
(四)车辆钩轫切实定期检验,并尽量补充货车轫管。盖以轮钩磨损已甚,轫管缺乏。故限制大上坡及大下坡列车牵引吨位,以防断钩与行车过速情事。
六、会计。
本路沿线物产不丰,营业收入自有限度。上年营业以有美军大量军运尚有盈余,本年五月奉令改并货等运价及调整客货运价目,收入无甚变迁。六月份则较未加价前反形减少。兹将本年(35年)自一月份以来逐月收支以及亏损数字列表如左:
{| class="wikitable"
!月份
!收入
!支出部拨款
!亏损
!亏损
!累计
|-
|一月份
|二亿八千五百万元
|四亿八千五百万元
|一千二五〇万元
|一亿八千八百万元
|一亿八千八百万元
|-
|二月份
|二亿一千七百万元
|二亿二千万元
|六千五百万元
|一亿二千六百万元
|
|-
|三月份
|二亿四千五百万元
|三亿六千八百万元
|一千七百万元
|一亿零六百万元
|二亿三千二百万元
|-
|四月份
|二亿六千九百万元
|四亿六千八百万元
|三千八百万元
|一亿五千九百万元
|三亿九千一百万元
|-
|五月份
|三亿二千九百万元
|五亿零三百万元
|八百五十万元
|一亿六千四百万元
|五亿五千六百万元
|-
|六月份
|二亿六千二百万元
|五亿四千三百万元
|一亿零八百五十万元
|一亿七千二百万元
|七亿二千九百万元
|-
|七月份
|三亿零七百万元
|四亿二千七百万元
|七千七百万元
|四千二百万元
|七亿七千一百万元
|-
|八月份
|三亿一千五百万元
|四亿七千九百万元
|二亿五千万元
|六亿八千五百万元
|
|}
综观上表所列数字,可知本路财务状况,本年起逐月均在亏损中。展望营业前途,非至全线修通,殊少进展之希望。
七、警务。
(一)本路警务系与川滇铁路合组两路警务处。川滇铁路设警务段一。滇越铁路现时通车路线设警务段二。段辖三个分段。分段辖两个或三个分驻所。川滇线上共有九个分驻所。滇越段现时通车线上共有十六个分驻所。每一分驻所配警二班。每班长警八名。计固定驻卫川滇路线上之官佐长警三二六名。滇越通车路线上者三六六名。
(二)为控制部分警力以应两路之紧急事件及押护两路客货列车与担任两路办公处之警卫,设立直属警务处之警察大队一队,内设两个中队,计有官佐长警二一七名。
(三)为训练现有长警以提高路警知识与技术水准。俾增强工作效率并训练新警以应滇越全线通车及省府撤去原驻滇越线上之巡缉区队后之需要,计在开远设立警察教练所一所。计有所长教官及其他职员与杂警三0员名。
(四)两路警务处处本部设立三课一室分掌总务、监理、警士、司法、督察各项业务,计有员司杂警共八一员名。
本路对于贵会驻委会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会议建议案执行经过。
一、马参议员伯周建议政府就修复滇越铁路机会将个碧石铁路统筹办理案。此案正候贵会建议书送达本路再请交通部核示办理。
二、张参议员鹤舟建议商旅携款不能逾二十万元之限制可否取消案。此案已呈请交通部准将二十万元之限制放宽为五十万元,并于九月一日通告施行。
三、张参议员禄先建议改良售票拥挤情形案。
此案已饬各段站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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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滇越鐵路滇段管理處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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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x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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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3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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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0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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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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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42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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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2民终171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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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214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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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四川汇智立卓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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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孟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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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d from 裁判文书网 (credit: caseope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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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孟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21民初3551号
|year = 2021
|month = 8
|day = 23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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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PRC-redact|3}}公司。
{{gap}}法定代表人:苏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钢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某某。
{{gap}}被告:孟某某。
{{gap}}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PRC-redact|3}}公司(以下简称阿旗{{PRC-redact|3}})与被告孟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旗{{PRC-redact|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钢某、贺某某、被告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9927.93元,利息81127.28元,本息合计181055.21元(利息截止2021年6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4日,被告孟某某因养牛向我行借贷款100000元(核销本金99927.93元),拟定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日,月息11.238‰计算,超期月利息按16.857‰计算。被告以产权证号为{{PRC-redact|2}}号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北学苑路西13号楼3单元501室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上贷款还款日期过后被告没有按期还款,经我行多次找被告索要,但被告对贷款本金及相应的贷款利息拒不偿还。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持原告上述诉求。
{{gap}}被告孟某某辩称,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但是我现在没钱,希望原告能容我一段时间。
{{gap}}原告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举了相应证据,本院根据庭审意见及证据规则的规定,对原告提举的证据认定如下:原告提举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登记财产清单、借款借据、利息清单、贷户明细查询表及(2018)内0421民初6780号民事裁定书,被告均无异议,上述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对其证明效力均予以确认。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1月3日被告孟某某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自原告处借款100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日,同时约定按月利率11.238‰计付利息,逾期则按约定利率上浮50‰计收逾期利息并按规定计收复利,即16.857‰,同日,双方又签订抵押合同,约定被告孟某某以其所有的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北学院路西13号楼3单元501室(产权证号为
{{gap}}{{PRC-redact|2}})提供抵押担保。原、被告双方并于当日就该房产在阿鲁科尔沁旗房产管理所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11月4日原告将上述借款100000元汇入被告孟某某账户内。截止2021年6月7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99927.93元、利息81127.28元,合计181055.21元。
{{gap}}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孟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清偿借款本息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原告主张被告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尚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孟某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故原告主张对该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孟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PRC-redact|3}}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9927.93元、利息81127.28元(截至2021年6月7日),本息合计181055.21元。2021年6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gap}}二、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PRC-redact|3}}公司对被告孟某某所有的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北学院路西13号楼3单元501楼房(房产证号为赤峰市房权证阿鲁科尔沁旗字第1{{PRC-redact|3}})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921元,减半收取1961元,由被告孟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PRC-redact|3}}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齐智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董靖
}}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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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1)内0421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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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1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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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孟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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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孟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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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668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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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1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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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文某某与某某置地(绵阳)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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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文某某与某某置地(绵阳)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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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34民终220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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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兴珍、陈兰顺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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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77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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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2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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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王敬雯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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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王敬雯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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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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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2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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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敖汉旗某公司、鲁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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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敖汉旗某公司、鲁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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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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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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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内蒙古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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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银行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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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3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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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韩某、××银行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皖1225民初1748号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22
|loc = 安徽省
|docid = eec96f41de24d0c9679d9f290fe8675a
}}
{{gap}}原告:韩某,男,1955年5月5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安徽{{PRC-redact|2}}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PRC-redact|2}}银行,住所地阜阳市。
{{gap}}负责人:孙某,该分行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某,该行员工。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安徽{{PRC-redact|2}}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原告韩某与被告{{PRC-redact|2}}银行(以下简称{{PRC-redact|2}}银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被告{{PRC-redact|2}}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韩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把位于阜南县{{PRC-redact|2}}镇{{PRC-redact|2}}路{{PRC-redact|2}}段{{PRC-redact|2}}幢(证书编号:字第06425号)立即返还给原告;要求被告把毁坏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原状(详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要求被告支付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30000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4000元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要求被告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7月1日、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原被告先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位于阜南县{{PRC-redact|2}}镇{{PRC-redact|2}}路{{PRC-redact|2}}段{{PRC-redact|2}}幢,证书编号:字第06425号,房屋用途为工商银行网店营业用房,2019年7月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届满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租期内租金总额为1784400元,11月底一次性全额付清租金。合同还约定:不按期支付租金的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每日4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签约地点:工商银行阜南县支行。合同签订后原告把房屋交付给被告经营使用,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同期限届满后被告不按约定返还原告房屋,又毁坏房屋内相关设施和设备,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把房屋的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而被告一直置之不理。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具状起诉。
{{gap}}被告{{PRC-redact|2}}银行辩称,被告已于2020年12月31日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原告拒收,因此不存在立即返还房屋给原告的问题。原告要求被告将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原状没有依据,按照双方所签订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的约定,没有提到房屋附属设施设备需要恢复原状。被告每次支付租金均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三份合同的房租更是按照双方的约定而支付,不存在未按期支付房租的情形。房屋已返还给原告,不存在逾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更不存在房屋占用费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问题。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请。
{{gap}}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7月1日,韩某与{{PRC-redact|2}}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至2018年6月30日,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一)租金标准:第一年租金477086元(含税),第二年租金500940.30(含税),第三年租金525987.32元(含税),第四年租金552286.69元(含税),第五年租金579901.02元(税金)。(二)租金支付时间:租期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付款年度,每付款年度初45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清年度租金。(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款凭证…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七)其他: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按10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租赁到期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逾期交付的应按每日5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gap}}2018年7月1日,韩某与{{PRC-redact|2}}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至2019年6月30日,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一)租金标准:985660元(含开具营业用房出租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等)。(二)租金支付时间:租期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付款年度,每付款年度初45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清年度租金。(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四)、甲方或其他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用房出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七)其他: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按10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租赁到期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逾期交付的应按每日4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gap}}2019年10月30日,韩某与{{PRC-redact|2}}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出租方(甲方):韩某,承租方(乙方):{{PRC-redact|2}}银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城关镇{{PRC-redact|2}}路,该房屋建筑面积407.4平方米,使用面积407.40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他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字第06425号;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营业用房。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四条、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到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室内六面体(四面墙、天花、地坪)、室外外墙、门前台阶道路、户外雨棚门楣等,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营业需要进行其他形式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乙方在装修时不准破坏房屋的主题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18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六条、租金:(一)、租期内租金总额1784400元(含开具营业用房出租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等)。(二)、租金支付时间,11月底一次性全额付清租金。(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四)、甲方或其他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用房出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备、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1、外墙不需恢复原状,如有损坏并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由乙方维修,经甲方验收同意。否则由甲方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在乙方交房时,如玻璃橱窗、内墙、地面、吊顶、电路、门没有损坏,不影响继续使用,不再恢复原状;如甲乙双方认定有损坏并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装饰、装修或添置新物的部分除外),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协商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当年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并按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其他: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按10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租赁到期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逾期交付的应按每日4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甲方):韩某签名。承租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gap}}{{PRC-redact|2}}银行于2017年8月28日支付韩某租赁费579901.02元;{{PRC-redact|2}}银行于2018年9月29日支付韩某租赁费985660元;{{PRC-redact|2}}银行于2020年1月21日支付韩某租赁费1784400元;
{{gap}}{{PRC-redact|2}}银行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份制作了温馨提示牌,提示客户阜阳分行于2020年12月底搬迁,同时韩某也制作了一个此房出租的提示牌,并预留了韩某的电话。韩某制作的此房出租的提示牌与{{PRC-redact|2}}银行制作的温馨提示牌并排放在出租房屋门前显著位置。2020年12月26日{{PRC-redact|2}}银行搬迁,搬迁贴出公告。2020年12月28日{{PRC-redact|2}}银行拆除ATM机。
{{gap}}2020年12月31日,{{PRC-redact|2}}银行工作人员与韩某在出租房屋门前交谈。{{PRC-redact|2}}银行于2021年1月份安排工人折除装修、进行修复。至2021年1月26日修复工作停止。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7日,韩某与{{PRC-redact|2}}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短信协商沟通。2021年1月26日,韩某与{{PRC-redact|2}}银行双方协商房屋交付事宜。2021年2月9日,{{PRC-redact|2}}银行工作人员与韩某的委托代理人通过电话联系房屋交付事宜。韩某均以房屋未按合同修复拒绝接收。
{{gap}}本院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韩某、{{PRC-redact|2}}银行双方于2013年7月1日、2018年7月1日、2019年10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PRC-redact|2}}银行于2020年12月31日搬迁完毕,将承租韩某的房屋中需要带走的物品清理完毕,合同约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按日常行为习惯{{PRC-redact|2}}银行工作人员与韩某2020年12月31日交谈的内容应当是房屋交付事宜。{{PRC-redact|2}}银行多次要求交付房屋,不存在返还房屋的情形。
{{gap}}{{PRC-redact|2}}银行于2020年12月31日向韩某交付房屋,韩某未予接收,{{PRC-redact|2}}银行对租赁房屋进行了修复,表明其认可租赁房屋未达到返还交付条件,应按照合同约定每日4000元支付逾期返还房屋违约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修复停止日2021年1月26日,合计104000元(4000元×26天)。
{{gap}}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营业需要进行其他形式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PRC-redact|2}}银行按合同约定根据营业需要进行其他形式装修、装饰。同时合同约定:在乙方交房时,如玻璃橱窗、内墙、地面、吊顶、电路、门没有损坏,不影响继续使用,不再恢复原状;如甲乙双方认定有损坏并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装饰、装修或添置新物的部分除外),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协商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PRC-redact|2}}银行对租赁房屋修复后,韩某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存在变动,韩某要求对涉案房屋恢复原状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韩某未能举证证明装修、装饰拆除修复后影响继续使用,需要恢复原状的情形;韩某要求对涉案房屋恢复原状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gap}}韩某已得到逾期返还房屋违约金,损失已得到相应赔偿,要求{{PRC-redact|2}}银行支付逾期交房房屋占用费,本院不予支持。
{{gap}}2013年7月1日、2018年7月1日、2019年10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2017年8月28日、2018年9月29日、2020年1月21日三期支付租赁费的时间均超出约定期限,{{PRC-redact|2}}银行对此无异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3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七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PRC-redact|2}}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韩某超期付款违约金30000元;
{{gap}}二、被告{{PRC-redact|2}}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韩某逾期返还房屋违约金104000元;
{{gap}}三、驳回原告韩某对被告{{PRC-redact|2}}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980元(原告已预交),由{{PRC-redact|2}}银行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翟亚东
人民陪审员:刘强
人民陪审员:许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青松
}}
{{gap}}(2021)皖1225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案适用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gap}}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gap}}(一)债务已经履行;
{{gap}}(二)债务相互抵销;
{{gap}}(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gap}}(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gap}}(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gap}}(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gap}}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gap}}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gap}}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gap}}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gap}}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gap}}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ap}}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gap}}告知事项
{{gap}}一、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视为放弃权利。
{{gap}}二、义务人如果主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可以将款汇入或存入法院账户。我院账户开户名: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行;账号:1752{{PRC-redact|8}};并请通知主审法官。翟亚东,0558-6715331;通讯地址:皖阜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236300。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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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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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3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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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韩某、××银行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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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韩某、××银行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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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20)内0422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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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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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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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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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张某某、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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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张某某、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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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21)内2221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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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刘某、杨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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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刘某、杨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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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3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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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云国强、王义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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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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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18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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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4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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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某公司、李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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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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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某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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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601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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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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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孙文华、四川虎蚁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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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669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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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许军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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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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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杨某某、张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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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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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某、龚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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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4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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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袁某、雷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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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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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2:5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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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陈某、王红霞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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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内0826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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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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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某、陈某某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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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王某某、陈某某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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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内0502民初828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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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李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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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王某、李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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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20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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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武维秀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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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武维秀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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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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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0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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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杨某某、王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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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杨某某、王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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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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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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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司某某、潘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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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司某某、潘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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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7)内0602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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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924
2026-04-25T11:03: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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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白永在、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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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白永在、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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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581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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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1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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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杨闯、遂宁市灵动传媒广告制作中心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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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杨闯、遂宁市灵动传媒广告制作中心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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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21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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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926
2026-04-25T11:03:1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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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刘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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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某、刘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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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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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927
2026-04-25T11:03:1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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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王宝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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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王宝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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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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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928
2026-04-25T11:03:2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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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赤峰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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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赤峰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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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928
2026-04-25T11:04:1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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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赤峰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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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赤峰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3065号
|year = 2021
|month = 8
|day = 2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beac15f603922acd91b38f406124817d
}}
{{gap}}原告:赤峰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E,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gap}}法定代表人:袁某,执行董事。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郡,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赤峰市。
{{gap}}原告赤峰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诉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郡、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7073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物业管理费全部支付完毕为止。事实与理由:原告某物业公司系被告王某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14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所在的某小区进行管理,原告按照高层住宅楼每平方米每月0.36元收取物业费,三层以上每户每年收取700元电梯费与530元二次提水加压费(备注:由于第一年小区内各项
{{gap}}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不完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收取,待小区公共设施完善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依法依约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为被告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拖欠物业费7073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拒绝履行缴费义务,故起诉。
{{gap}}王某辩称,我不同意交纳物业费。因我家是顶楼,楼顶一直漏水导致我家里发霉,物业去修理过但是没修好,也组织过动用大修基金维修,由于一部分业主不同意,也没有维修成。因漏水的情况一直存在,我认为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我不同意缴纳物业费,而且物业在停电期间不及时发电导致电梯不能使用、安装电梯卡给业主乘坐电梯带来安全隐患、自来水水压不稳。如果物业给我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会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某小区9号楼1单元1801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4.73平方米。201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居住的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并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楼按每平方米每月0.36元收取物业费,三层以上每户每年收取700元电梯费与530元二次提水加压费(备注:由于第一年小区内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不完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收取,待小区公共设施完善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2018年1月1日,原告与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仅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双签名。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费标准为:物业
{{gap}}费收取从每年的收费之日起至6月份之前按每平方米每月0.42元收取,六月份之后按每月每平方米0.48元收取,电梯费每年700元(从三层以上,包含三层),自来水加压费每年530元(从七层以上,包含七层),以上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执行。庭审后,原告提交了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6月30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某业主委员会证明,与某物业签订的2018年至2019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真实有效。特此证明。”2020年1月1日,原告与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物业费标准为:物业费收取(包括住房、地下配房、车库)当年物业费在6月30日前缴纳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42元收取,7月1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0.48元收取。住宅为电梯楼的业主每户每年的电梯费收费标准(含修理费、维保费和电梯费)为:3楼每年350元、4楼每年500元、5-6楼每年650元,7楼以上(含7楼)每年700元。自来水加压费:7层以上(含7层)每户每年480元。双方签订上述合同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在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经原告书面催要,被告未缴纳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电梯维护费及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合计7073元。放弃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另被告提交照片7枚,用以证明原告维修房顶偷工减料的情况以及房屋漏水状况。原告质证意见为:对该7枚照片与本案的关联性、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该份证据中没有注明时间地点,无法证实是被告所居住的小区及房屋,也不能证明涉案房屋的受损情况,原告已经对房屋的屋顶进行了维修,已经不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
{{gap}}本院认为,原告于2014年1月1日与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018年1月1日原告与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虽只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双签名,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敖汉旗某业主委员会对此合同效力予以确认,故该合同合法有效。2020年1月1原告与敖汉旗某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上述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两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原告基于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对于被告抗辩的原告在停电期间不及时发电导致电梯不能使用、安装电梯卡给业主乘坐电梯带来安全隐患、自来水水压不稳等问题,因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其关系到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仅在服务的某些环节、某些区域存在一般瑕疵,不能成为单个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否则就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最终损害的是包括其他正常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在内的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或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已经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安保、公共秩序等方面持续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使全体业主的主要权利无法实现,则应当允许业主以此为由少交或免交物业服务费。被告上述抗辩均非物业服务质量的严重瑕疵,没有造成涉案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持续严重恶
{{gap}}化从而严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另关于被告提出的楼顶漏水问题,现其所举证据尚无法证明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且达到足以认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义务的严重程度。另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向其交纳物业费,根据双方2015年1月1日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第四条“…备注:由于第一年小区内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不完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收取,待小区公共设施完善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的约定,原告公司未能提供被告居住小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完善时间的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36元计算。
{{gap}}综上所述,被告应缴纳的物业费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409元、电梯维护费700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5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637元、电梯费2100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1530元;以上合计691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赤峰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二次加压费合计6926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于琪
}}
{{gap}}附法律条文如下: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gap}}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gap}}《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gap}}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gap}}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gap}}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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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1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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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赤峰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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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赤峰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3065号
|year = 2021
|month = 8
|day = 2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beac15f603922acd91b38f406124817d
}}
{{gap}}原告:赤峰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E,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gap}}法定代表人:袁某,执行董事。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郡,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赤峰市。
{{gap}}原告赤峰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诉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郡、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7073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物业管理费全部支付完毕为止。事实与理由:原告某物业公司系被告王某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14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所在的某小区进行管理,原告按照高层住宅楼每平方米每月0.36元收取物业费,三层以上每户每年收取700元电梯费与530元二次提水加压费(备注:由于第一年小区内各项
{{gap}}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不完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收取,待小区公共设施完善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依法依约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为被告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拖欠物业费7073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拒绝履行缴费义务,故起诉。
{{gap}}王某辩称,我不同意交纳物业费。因我家是顶楼,楼顶一直漏水导致我家里发霉,物业去修理过但是没修好,也组织过动用大修基金维修,由于一部分业主不同意,也没有维修成。因漏水的情况一直存在,我认为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我不同意缴纳物业费,而且物业在停电期间不及时发电导致电梯不能使用、安装电梯卡给业主乘坐电梯带来安全隐患、自来水水压不稳。如果物业给我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会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某小区9号楼1单元1801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4.73平方米。201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居住的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并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楼按每平方米每月0.36元收取物业费,三层以上每户每年收取700元电梯费与530元二次提水加压费(备注:由于第一年小区内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不完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收取,待小区公共设施完善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2018年1月1日,原告与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仅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双签名。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费标准为:物业
{{gap}}费收取从每年的收费之日起至6月份之前按每平方米每月0.42元收取,六月份之后按每月每平方米0.48元收取,电梯费每年700元(从三层以上,包含三层),自来水加压费每年530元(从七层以上,包含七层),以上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执行。庭审后,原告提交了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6月30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某业主委员会证明,与某物业签订的2018年至2019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真实有效。特此证明。”2020年1月1日,原告与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物业费标准为:物业费收取(包括住房、地下配房、车库)当年物业费在6月30日前缴纳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42元收取,7月1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0.48元收取。住宅为电梯楼的业主每户每年的电梯费收费标准(含修理费、维保费和电梯费)为:3楼每年350元、4楼每年500元、5-6楼每年650元,7楼以上(含7楼)每年700元。自来水加压费:7层以上(含7层)每户每年480元。双方签订上述合同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在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经原告书面催要,被告未缴纳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电梯维护费及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合计7073元。放弃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另被告提交照片7枚,用以证明原告维修房顶偷工减料的情况以及房屋漏水状况。原告质证意见为:对该7枚照片与本案的关联性、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该份证据中没有注明时间地点,无法证实是被告所居住的小区及房屋,也不能证明涉案房屋的受损情况,原告已经对房屋的屋顶进行了维修,已经不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
{{gap}}本院认为,原告于2014年1月1日与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018年1月1日原告与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虽只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双签名,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敖汉旗某业主委员会对此合同效力予以确认,故该合同合法有效。2020年1月1原告与敖汉旗某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上述敖汉旗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两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原告基于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对于被告抗辩的原告在停电期间不及时发电导致电梯不能使用、安装电梯卡给业主乘坐电梯带来安全隐患、自来水水压不稳等问题,因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其关系到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仅在服务的某些环节、某些区域存在一般瑕疵,不能成为单个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否则就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最终损害的是包括其他正常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在内的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或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已经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安保、公共秩序等方面持续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使全体业主的主要权利无法实现,则应当允许业主以此为由少交或免交物业服务费。被告上述抗辩均非物业服务质量的严重瑕疵,没有造成涉案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持续严重恶
{{gap}}化从而严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另关于被告提出的楼顶漏水问题,现其所举证据尚无法证明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且达到足以认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义务的严重程度。另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向其交纳物业费,根据双方2015年1月1日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第四条“…备注:由于第一年小区内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不完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收取,待小区公共设施完善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的约定,原告公司未能提供被告居住小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完善时间的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36元计算。
{{gap}}综上所述,被告应缴纳的物业费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409元、电梯维护费700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5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637元、电梯费2100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1530元;以上合计691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赤峰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二次加压费合计6926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于琪
}}
{{gap}}附法律条文如下: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gap}}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gap}}《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gap}}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gap}}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gap}}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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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591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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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2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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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张帆、杨立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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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张帆、杨立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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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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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吴某、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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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吴某、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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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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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2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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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栾中和、鄂尔多斯市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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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栾中和、鄂尔多斯市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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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4刑初173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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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泽明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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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王泽明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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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川0793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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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3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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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绵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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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绵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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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2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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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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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内蒙古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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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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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3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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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36号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23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23736f7dad4d4759cf4bd37e080001a5
}}
{{gap}}原告:田x,男,195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杭锦后旗“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PRC-redact|3}}旗{{PRC-redact|2}}镇{{PRC-redact|2}}商厦x楼。
{{gap}}法定代表人:王x,公司董事长。
{{gap}}原告田x与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2}}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PRC-redact|2}}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田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86400元(43.2㎡×2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租355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3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回迁
{{gap}}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原告房屋拆迁后给原告回迁43.2平米的房屋,现被告没有空房回迁给原告,故要求被告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将协议约定的回迁面积按每平米2000元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原告不再要求回迁房屋。协议中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每月给付原告房租500元,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支付房租。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作答辩。
{{gap}}原告田x出示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1份,拟证明:2013年3月17日被告将原告的房屋拆迁,约定回迁43.2平米房屋一套,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回迁房屋。协议中约定,如2014年12月30日被告不能按期交房,则每月给原告支付房租500元,后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房租。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原告田x出示2号证据: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一份,拟证明:原告的事项经住建局答复,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原、被告达成房屋拆迁回迁合意的事实及约定好的回迁面积,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该文件系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
{{gap}}下:2013年3月17日,原告田x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协议第一项约定:“…,甲方将新建{{PRC-redact|2}}园A区4层80㎡楼房,其中自购36.8㎡回迁给乙方43平米,总协议余43㎡,…协议书”;第三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租房费500元”;第六项约定:“如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前要求变为货币补偿,甲方按乙方房屋评估价付给乙方,并解除此协议”。现原告已搬离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尚未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2020年11月19日,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杭住建发(2020)378号文件,决定鉴于目前开发企业无力进行回迁安置,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回迁安置。
{{gap}}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恪守,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田x已按照协议要求搬离了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PRC-redact|2}}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现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属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由回迁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的请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现金补偿应以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总协议余43平方米为基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按约交付原
{{gap}}告回迁房屋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理应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的租房费,按每月500元计算。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田x房屋现金补偿款86000元;
{{gap}}二、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田x租房费(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35500元;
{{gap}}三、驳回原告田x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本案诉讼费2730元,减半收取计1365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武兴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gap}}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gap}}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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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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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Grey移动页面[[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至[[田×、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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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36号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23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23736f7dad4d4759cf4bd37e080001a5
}}
{{gap}}原告:田x,男,195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杭锦后旗“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PRC-redact|3}}旗{{PRC-redact|2}}镇{{PRC-redact|2}}商厦x楼。
{{gap}}法定代表人:王x,公司董事长。
{{gap}}原告田x与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2}}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PRC-redact|2}}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田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86400元(43.2㎡×2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租355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3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回迁
{{gap}}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原告房屋拆迁后给原告回迁43.2平米的房屋,现被告没有空房回迁给原告,故要求被告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将协议约定的回迁面积按每平米2000元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原告不再要求回迁房屋。协议中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每月给付原告房租500元,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支付房租。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作答辩。
{{gap}}原告田x出示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1份,拟证明:2013年3月17日被告将原告的房屋拆迁,约定回迁43.2平米房屋一套,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回迁房屋。协议中约定,如2014年12月30日被告不能按期交房,则每月给原告支付房租500元,后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房租。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原告田x出示2号证据: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一份,拟证明:原告的事项经住建局答复,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原、被告达成房屋拆迁回迁合意的事实及约定好的回迁面积,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该文件系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
{{gap}}下:2013年3月17日,原告田x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协议第一项约定:“…,甲方将新建{{PRC-redact|2}}园A区4层80㎡楼房,其中自购36.8㎡回迁给乙方43平米,总协议余43㎡,…协议书”;第三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租房费500元”;第六项约定:“如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前要求变为货币补偿,甲方按乙方房屋评估价付给乙方,并解除此协议”。现原告已搬离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尚未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2020年11月19日,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杭住建发(2020)378号文件,决定鉴于目前开发企业无力进行回迁安置,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回迁安置。
{{gap}}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恪守,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田x已按照协议要求搬离了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PRC-redact|2}}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现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属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由回迁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的请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现金补偿应以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总协议余43平方米为基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按约交付原
{{gap}}告回迁房屋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理应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的租房费,按每月500元计算。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田x房屋现金补偿款86000元;
{{gap}}二、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田x租房费(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35500元;
{{gap}}三、驳回原告田x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本案诉讼费2730元,减半收取计1365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武兴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gap}}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gap}}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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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田×、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36号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23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23736f7dad4d4759cf4bd37e080001a5
}}
{{gap}}原告:田{{PRC-redact|1}},男,195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杭锦后旗“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PRC-redact|3}}旗{{PRC-redact|2}}镇{{PRC-redact|2}}商厦{{PRC-redact|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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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田{{PRC-redact|1}}与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2}}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PRC-redact|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PRC-redact|2}}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田{{PRC-redact|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86400元(43.2㎡×2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租355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3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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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原、被告达成房屋拆迁回迁合意的事实及约定好的回迁面积,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该文件系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3月17日,原告田{{PRC-redact|1}}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协议第一项约定:“…,甲方将新建{{PRC-redact|2}}园A区4层80㎡楼房,其中自购36.8㎡回迁给乙方43平米,总协议余43㎡,…协议书”;第三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租房费500元”;第六项约定:“如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前要求变为货币补偿,甲方按乙方房屋评估价付给乙方,并解除此协议”。现原告已搬离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尚未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2020年11月19日,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杭住建发(2020)378号文件,决定鉴于目前开发企业无力进行回迁安置,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回迁安置。
{{gap}}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恪守,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田{{PRC-redact|1}}已按照协议要求搬离了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PRC-redact|2}}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现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属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由回迁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的请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现金补偿应以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总协议余43平方米为基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按约交付原告回迁房屋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理应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的租房费,按每月500元计算。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田{{PRC-redact|1}}房屋现金补偿款86000元;
{{gap}}二、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田{{PRC-redact|1}}租房费(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35500元;
{{gap}}三、驳回原告田{{PRC-redact|1}}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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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武兴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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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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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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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田{{PRC-redact|1}}出示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1份,拟证明:2013年3月17日被告将原告的房屋拆迁,约定回迁43.2平米房屋一套,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回迁房屋。协议中约定,如2014年12月30日被告不能按期交房,则每月给原告支付房租500元,后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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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原、被告达成房屋拆迁回迁合意的事实及约定好的回迁面积,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该文件系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3月17日,原告田{{PRC-redact|1}}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协议第一项约定:“…,甲方将新建{{PRC-redact|2}}园A区4层80㎡楼房,其中自购36.8㎡回迁给乙方43平米,总协议余43㎡,…协议书”;第三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租房费500元”;第六项约定:“如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前要求变为货币补偿,甲方按乙方房屋评估价付给乙方,并解除此协议”。现原告已搬离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尚未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2020年11月19日,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杭住建发(2020)378号文件,决定鉴于目前开发企业无力进行回迁安置,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回迁安置。
{{gap}}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恪守,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田{{PRC-redact|1}}已按照协议要求搬离了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PRC-redact|2}}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现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属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由回迁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的请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现金补偿应以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总协议余43平方米为基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按约交付原告回迁房屋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理应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的租房费,按每月500元计算。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田{{PRC-redact|1}}房屋现金补偿款86000元;
{{gap}}二、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田{{PRC-redact|1}}租房费(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3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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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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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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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内0826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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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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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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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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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3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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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重定向目标从[[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更改为[[田×、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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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田×、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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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2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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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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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吴某某、葛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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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吴某某、葛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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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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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4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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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某、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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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王某某、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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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94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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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人民政府、谭运强乡政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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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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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45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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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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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内蒙古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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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内蒙古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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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6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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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原告:内蒙古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16,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东,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196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系原告儿子),男,1992年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gap}}原告内蒙古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东、被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3963元,违约金1188.9元,合计5151.9元。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1日,我公司与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我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系业主,面积为91.78平方米。我公司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后,被告欠原告2018年1月1日至2020
{{gap}}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3963元,违约金1188.9元,合计5151.9元。经多次催要被告拒绝交纳,故起诉。
{{gap}}王某辩称,我是某新城29号楼1单元501室的业主,房屋建筑面为91.78平方米。我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交纳物业费。我同意按照每平方米每月0.95元缴纳物业费。我少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是:1、原告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2、原告没有及时清理垃圾。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1.78平方米。2015年1月1日原告与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在某新城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0元,对逾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业主进行书面催缴,并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自逾期次日起按未缴纳部分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处以滞纳金(违约金),合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期满前1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聘选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原告依合同约定在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后,被告没有交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经原告催要,被告支拖不交,因此原告起诉。庭审过程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庭审后,原告撤回要求被告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故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作为某新城小
{{gap}}区业主期间,受该合同约束。原告依该合同为被告居住的楼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接受该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能充分有效证明某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及因该公司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构成减免被告物业费的理由,故对其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643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于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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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内蒙古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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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6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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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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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内蒙古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16,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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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王某,男,196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系原告儿子),男,1992年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gap}}原告内蒙古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东、被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3963元,违约金1188.9元,合计5151.9元。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1日,我公司与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我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系业主,面积为91.78平方米。我公司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后,被告欠原告2018年1月1日至2020
{{gap}}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3963元,违约金1188.9元,合计5151.9元。经多次催要被告拒绝交纳,故起诉。
{{gap}}王某辩称,我是某新城29号楼1单元501室的业主,房屋建筑面为91.78平方米。我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交纳物业费。我同意按照每平方米每月0.95元缴纳物业费。我少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是:1、原告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2、原告没有及时清理垃圾。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1.78平方米。2015年1月1日原告与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在某新城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0元,对逾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业主进行书面催缴,并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自逾期次日起按未缴纳部分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处以滞纳金(违约金),合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期满前1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聘选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原告依合同约定在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后,被告没有交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经原告催要,被告支拖不交,因此原告起诉。庭审过程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庭审后,原告撤回要求被告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故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作为某新城小
{{gap}}区业主期间,受该合同约束。原告依该合同为被告居住的楼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接受该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能充分有效证明某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及因该公司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构成减免被告物业费的理由,故对其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643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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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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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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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马某、李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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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马某、李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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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33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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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蒲平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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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2021)内0822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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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某、魏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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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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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贺某、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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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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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5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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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黄翠丽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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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黄翠丽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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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57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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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3: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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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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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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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3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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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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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陈洪伟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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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陈洪伟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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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3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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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0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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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唐志良、卿颖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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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唐志良、卿颖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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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67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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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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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杜龙、孙凡虹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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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杜龙、孙凡虹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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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内0826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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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0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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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苏某某、李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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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苏某某、李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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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229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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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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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何天佑、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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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何天佑、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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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5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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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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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唐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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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唐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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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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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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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d from 裁判文书网 (credit: caseope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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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赤峰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3354号
|year = 2021
|month = 6
|day = 28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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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赤峰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
{{gap}}法定代表人:褚某,经理。
{{gap}}被告:王某,男,197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gap}}原告赤峰某公司(以下简称亿邦物业公司)诉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亿邦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褚德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亿邦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交纳物业费500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6日,原告与被告所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被告系该小区1号楼6单元501室的业主,享受了原告为其提供的物业服务,却未交纳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11月16日物业服务费。经催要被告未交纳,故起诉。
{{gap}}王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是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2018年11月16日,原告与某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签订《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每户每年交纳物业费500元,合同期限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在该小区进
{{gap}}行物业服务至2020年1月15日。被告系某小区1号楼6单元501室业主,被告未交纳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11月16日的物业费5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拒不缴纳,故原告起诉。
{{gap}}本院认为,原告于2018年11月16日与某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故该合同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依该合同为被告居住的楼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接受该服务,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被告非因法定事由既不答辩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和质证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及事实的认定。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赤峰某公司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11月16日的物业费500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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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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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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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曾某广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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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曾某广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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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6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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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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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2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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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4:2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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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某、思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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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某某、思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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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28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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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6282号
|year = 2021
|month = 11
|day = 15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7c1a31382cf31ea63bcf02724ea1aa46
}}
{{gap}}原告:内蒙古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
{{gap}}法定代表人:赵某,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该公司员工。
{{gap}}被告:王某,男,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gap}}原告内蒙古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术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物业服务费1187元,滞纳金1503元,合计2690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8月1日,我公司与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我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业主未按约定期限缴纳物业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被告住在某小区6号楼1单元502室,面积98.98平方米,应缴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物业费1187元,滞纳金1187元,合计2690元。经多次催要被告拒绝交纳,故起诉。
{{gap}}王某辩称,原告打扫楼道卫生不及时、路灯不亮、我的车玻璃被打碎监控里没发现、物业费无原因从0.36元调到0.50元、路面有翻浆,所以我不交物业费。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8.98平方米。2018年8月1日原告与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1日双方续签合同,合同期限顺延至2023年8月1日,物业费收费标准未变。原告依上述合同约定在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后,被告未交纳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物业费。经原告催要,被告支拖不交,因此原告起诉。庭审过程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8月1日与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双方于2020年8月1日续签的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故上述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依合同为被告居住的楼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接受该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被告非因法定事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及事实的认定。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某公司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物业费1187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于琪
}}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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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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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2021)赣0403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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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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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Grey移动页面[[田x、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至[[田×、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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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2021)赣0403刑初329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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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刘某甲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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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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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杜某某、王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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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62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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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21)内0422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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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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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728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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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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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335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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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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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17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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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684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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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6民终108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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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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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1)内042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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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40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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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3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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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67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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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541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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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曹某某与成都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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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2021)内072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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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831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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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3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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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唐晶、丰友伟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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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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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秦某某、吕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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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388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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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周效德、吴文高等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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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周效德、吴文高等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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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4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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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某某企业咨询中心、包头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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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内蒙古某某企业咨询中心、包头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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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01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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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沈阳肯创鑫鼎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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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沈阳肯创鑫鼎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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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裴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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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裴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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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42e94843822c3fabc63651a5170534d9
}}
{{gap}}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PRC-redact|3}}公司。
{{gap}}法定代表人:苏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某某。
{{gap}}被告:裴某某。
{{gap}}被告:郑某1。
{{gap}}被告:郑某2。
{{gap}}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PRC-redact|3}}公司(以下简称阿旗{{PRC-redact|3}})与被告裴某某、郑某1、郑某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旗{{PRC-redact|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裴某某、郑某1、郑某2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阿旗{{PRC-redact|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75000元,同时支付利息14070.70元(利息截止2021年6月1日),合计89070.7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9日,被告裴某某在我行借贷款75000元,由郑某2做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1年6月1日贷款余额为75000元,贷款利息14070.70元。借款人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经我行多次催收无果,故起诉至人民法院。
{{gap}}被告裴某某、郑某1、郑某2未作答辩,亦未提举证据。
{{gap}}原告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举富民一卡通授信合约、富民一卡通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借据、提款申请书、被告裴某某及郑某1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催收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院根据原告的陈述、举证意见和证据规则规定,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
{{gap}}综上,本院查明以下事实,被告裴某某、郑某1系夫妻关系。2019年12月29日,原告与被告裴某某、郑某1签订《富民一卡通授信合约》,被告裴某某通过其卡号为6217{{PRC-redact|8}}的富民一卡通向原告申领贷款,双方约定,该富民一卡通的授信金额为75000元,授信期限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1月20日止。双方同时约定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按月利率8.7‰计算利息,逾期按月利率13.05‰计收罚息,并按罚息利率计収复利。被告裴某某、郑某1分别在该合约的持卡人(或借款人)处及持卡人配偶处签字按手印。被告裴某某依据该合约,支取了贷款75000。同日,被告郑某2与原告签订《富民一卡通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郑某2为被告裴某某、郑某1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经原告结算,截至2021年6月1日,三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利息14070.70元,本息合计89070.70元。
{{gap}}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裴某某、郑某1签订的《富民一卡通授信合约》和原告与被告郑某2签订的《富民一卡通最高额保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见表示,合法有效,被告裴某某借款后未依约履行债务,已构成违约,被告郑某1系被告裴某某的配偶,其在合约的借款人(配偶)处签字,证实其对该笔贷款知情并认可,亦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故对原告要求此二被告偿还其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郑某2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其保证责任尚在保证期间,对上述贷款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郑某2对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郑某2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裴某某、郑某1追偿;被告裴某某、郑某1、郑某2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裁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二条、
{{gap}}第七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裴某某、郑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PRC-redact|3}}公司偿还借款本息75000元,并给付利息14070.7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6月1日),本息合计89070.70元;
{{gap}}二、被告郑某2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裴某某、郑某1追偿。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026元,减半收取计1013元,由被告裴某某、郑某1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PRC-redact|3}}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齐智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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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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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1)内0421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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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3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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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裴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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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公司、裴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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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78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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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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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赵冬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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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赵冬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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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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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3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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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与段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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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与段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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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5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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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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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羊种源科技有限公司、杭锦旗野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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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蒙羊种源科技有限公司、杭锦旗野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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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97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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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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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某某公司、李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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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3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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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4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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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云波、李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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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云波、李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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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2民初48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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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郝某某、许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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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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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4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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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孙某1、吴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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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2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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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4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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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秦某某、魏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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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秦某某、魏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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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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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5:5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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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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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李××、××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0)内0826民初2534号
|year = 2021
|month = 2
|day = 1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6c389403a7cc155f41bf96a4210e2477
}}
{{gap}}1/6
{{gap}}原告:李{{PRC-redact|2}},男,汉族,1962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内蒙古。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
{{gap}}经营者:李x,女,1960年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
{{gap}}被告:李x,女,1960年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
{{gap}}被告:刘{{PRC-redact|2}},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
{{gap}}被告:余{{PRC-redact|2}},女,199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原告李{{PRC-redact|2}}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2}}经销部)、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PRC-redact|2}}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
{{gap}}2/6
{{gap}}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李{{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给付原告西葫芦籽欠款69574元,并承担违约金,从2019年1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西葫芦籽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事实和理由:被告李x与被告刘{{PRC-redact|2}}系母子关系,被告刘{{PRC-redact|2}}与余{{PRC-redact|2}}系夫妻关系,上述被告共同经营{{PRC-redact|3}}旗{{PRC-redact|2}}农资经销部,营业执照经营者系刘{{PRC-redact|2}},被告{{PRC-redact|3}}旗{{PRC-redact|2}}农资经销部的实际经营者为被告刘{{PRC-redact|2}}与余{{PRC-redact|2}}夫妻二人和被告李x,被告购买原告西葫芦籽,欠款89574元,于2019年11月4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总欠条一份,后被告给付原告20000元,下欠原告西葫芦籽欠款69574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没有给付。2020年8月13日被告刘{{PRC-redact|2}}将被告{{PRC-redact|3}}旗{{PRC-redact|2}}农资经销部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为李x,实际经营者还是刘{{PRC-redact|2}}与余{{PRC-redact|2}}夫妻二人和被告李x。上述欠款经多次催要没有给付。
{{gap}}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未作答辩。
{{gap}}原告李{{PRC-redact|2}}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gap}}原告出示1号证据:《收据》一张,拟证明:被告欠付我西葫芦籽款89574元,后被告给付原告20000元,现下欠原告西葫芦籽欠款69574元未给付。
{{gap}}法庭出示1号证据:《企业档案登记资料》一份,《收据》一张,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的《婚姻登记信息》一份,刘{{PRC-redact|2}}、李x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表》两份。
{{gap}}原告:认可。
{{gap}}经本院审核,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结合法庭出示的1号证据可证实被告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共同向李{{PRC-redact|2}}收购葫芦籽,欠付李{{PRC-redact|2}}收购款共计67772元。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登记注册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收据》时,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还未设立。因此,对于原告关于{{PRC-redact|2}}经销部欠款的举证意图本院不予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11月4日,被告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向原告李{{PRC-redact|2}}收
{{gap}}3/6
{{gap}}购葫芦籽,由刘{{PRC-redact|2}}给李{{PRC-redact|2}}出具《收据》一张,载明欠原告李{{PRC-redact|2}}西葫芦款69574元。《收据》上加盖有{{PRC-redact|2}}农贸专用章。
{{gap}}另查明,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登记注册于2020年8月13日,主持经营者为李x。2020年8月13日前由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以{{PRC-redact|2}}农贸的名义共同收购葫芦籽等农副产品。
{{gap}}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向原告收购葫芦籽,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价款,其未支付价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是夫妻关系,其二人与被告李x共同以{{PRC-redact|2}}农贸的名义收购葫芦籽等农副产品。因此,被告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应当共同向原告李{{PRC-redact|2}}承担给付收购款69574元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年利率6%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登记注册于2020年8月13日,经营者为李x。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登记注册于涉案买卖合同成立之后,故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不应承担给付收购款的责任。
{{gap}}被告{{PRC-redact|2}}经销部、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和抗辩证据,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权利,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gap}}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李{{PRC-redact|2}}收购款69574元及违约金(以欠款数额69574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gap}}二、驳回原告李{{PRC-redact|2}}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gap}}4/6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1670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共计2070元,由被告李x、刘{{PRC-redact|2}}、余{{PRC-redact|2}}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黄开东
审判员:黄丽荣
人民陪审员:潘莹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武兴
}}
{{gap}}5/6
{{gap}}附:相关法律文书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gap}}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gap}}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gap}}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gap}}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gap}}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gap}}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gap}}6/6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gap}}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gap}}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gap}}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gap}}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gap}}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gap}}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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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0)内0826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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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07
2026-04-25T11:05: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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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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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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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93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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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08
2026-04-25T11:05:5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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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孟三裕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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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孟三裕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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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617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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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09
2026-04-25T11:05:5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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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荀伟纲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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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荀伟纲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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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5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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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10
2026-04-25T11:05: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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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成都某某塑胶有限公司与北碚区某某不锈钢加工店、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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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4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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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79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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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4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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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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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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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80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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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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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670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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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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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12民终649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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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世杰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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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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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2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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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金才、胡小波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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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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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5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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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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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17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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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范治国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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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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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内蒙古某公司、张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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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64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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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黄晓蓉等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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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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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蔡某某、安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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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川0793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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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张某某甲与四川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疆某某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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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张某某甲与四川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疆某某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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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贾×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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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徐××、贾x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3号
|year = 2021
|month = 3
|day = 2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a0b2ab036de57fabf39b46d3f68ba4c4
}}
{{gap}}原告:徐{{PRC-redact|2}},男,197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被告:贾x,男,1972年x月{{PRC-redact|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被告:柴{{PRC-redact|2}},男,汉族,19{{PRC-redact|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柴{{PRC-redact|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柴{{PRC-redact|2}}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徐{{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贾x、柴{{PRC-redact|2}}共同给付原告徐{{PRC-redact|2}}借款180000元;2.要求被告方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被告两次共向原告借款180000元,被告贾x要求原告徐{{PRC-redact|2}}将款打在被告柴{{PRC-redact|2}}(妻哥)所有的农村信用社6317{{PRC-redact|4}}8600账户上。原告于2018年11月29日打款8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同年12月6
{{gap}}日第二次打款10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共计两次打款180000元。双方约定一星期内还清全部借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至今未付。
{{gap}}被告贾x辩称,诉状收到了。我没有借原告的钱,我和原告合伙,共同还贷,这个钱打在柴{{PRC-redact|2}}卡上,又给原告转回去了,我们有证据。我不同意还款。我没有借原告的钱。
{{gap}}被告柴{{PRC-redact|2}}辩称,诉状收到了。他们用了我的卡转账,银行流水反映原告转账31.9万元,我的银行卡给原告转账37万元。我不同意还款。
{{gap}}双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gap}}原告徐{{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银行转账明细》打印件2张,《录音光盘》一份。拟证明:被告没有还清我的钱,转账中的李维丽是我妻子。
{{gap}}被告贾x质证为:对两份证据认可,但我没借原告的钱,录音是我们给银行还了后要钱的阶段。
{{gap}}被告柴{{PRC-redact|2}}质证为:对转账认可,对录音不清楚。
{{gap}}被告贾x出示1号证据:《微信转账记录》打印件共8张。拟证明:我和徐{{PRC-redact|2}}两个人一起做买卖,一起给银行还贷款,我没有借过徐{{PRC-redact|2}}的钱。
{{gap}}原告徐{{PRC-redact|2}}质证为:贾x以前借走钱后,给我的利息。
{{gap}}被告柴{{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认可。
{{gap}}被告柴{{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手机银行转账》打印件10张。拟证明:徐{{PRC-redact|2}}和贾x做生意,用的我的
{{gap}}卡,银行卡流水反映超额付原告的。
{{gap}}原告徐{{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最后转的两笔钱没有转回来,他所转的是之前的。
{{gap}}被告贾x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法庭出示证据:《与李维丽的询问笔录》一份。
{{gap}}原告徐{{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被告贾x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被告柴{{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明细》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提供的录音内容与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被告贾x通过从原告徐{{PRC-redact|2}}处借走钱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贾x提供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定。被告柴{{PRC-redact|2}}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与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一致,能够证明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借用自己卡进行资金往来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对该份证据的其余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贾x向原告徐{{PRC-redact|2}}借钱,原告徐{{PRC-redact|2}}于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分别给贾x打款80000元、100000元,且两次打款均是按照被告贾x的要求打到了被告柴{{PRC-redact|2}}所有的农村信用社卡里(卡号:6317{{PRC-redact|8}})。原告徐{{PRC-redact|2}}两次给被告贾x打款后,被告贾x至今未还。
{{gap}}本院认为,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借贷事实的发生为前提。银行出具的明细账查询打印单显示,原告妻子李维丽与被告
{{gap}}贾x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该查询单与录音光盘内容以及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徐{{PRC-redact|2}}只是将钱款打给贾x供其支配使用,贾x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贾x否认诉争的两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合伙做生意,但就此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可以认定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的借贷合意已形成,借贷事实已发生,款项也已实际交付,二人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贾x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贾x到期未还借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被告柴{{PRC-redact|2}}未实际参与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的借贷活动,故未与原告徐{{PRC-redact|2}}形成借贷关系,不承担还款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合法,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贾x欠原告徐{{PRC-redact|2}}1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二、驳回原告徐{{PRC-redact|2}}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本案诉讼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贾x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gap}}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王芳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gap}}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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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徐××、贾x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3号
|year = 2021
|month = 3
|day = 2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a0b2ab036de57fabf39b46d3f68ba4c4
}}
{{gap}}原告:徐{{PRC-redact|2}},男,197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被告:贾x,男,1972年x月{{PRC-redact|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被告:柴{{PRC-redact|2}},男,汉族,19{{PRC-redact|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柴{{PRC-redact|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柴{{PRC-redact|2}}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徐{{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贾x、柴{{PRC-redact|2}}共同给付原告徐{{PRC-redact|2}}借款180000元;2.要求被告方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被告两次共向原告借款180000元,被告贾x要求原告徐{{PRC-redact|2}}将款打在被告柴{{PRC-redact|2}}(妻哥)所有的农村信用社6317{{PRC-redact|4}}8600账户上。原告于2018年11月29日打款8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同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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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柴{{PRC-redact|2}}辩称,诉状收到了。他们用了我的卡转账,银行流水反映原告转账31.9万元,我的银行卡给原告转账37万元。我不同意还款。
{{gap}}双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gap}}原告徐{{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银行转账明细》打印件2张,《录音光盘》一份。拟证明:被告没有还清我的钱,转账中的李维丽是我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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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贾x向原告徐{{PRC-redact|2}}借钱,原告徐{{PRC-redact|2}}于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分别给贾x打款80000元、100000元,且两次打款均是按照被告贾x的要求打到了被告柴{{PRC-redact|2}}所有的农村信用社卡里(卡号:6317{{PRC-redact|8}})。原告徐{{PRC-redact|2}}两次给被告贾x打款后,被告贾x至今未还。
{{gap}}本院认为,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借贷事实的发生为前提。银行出具的明细账查询打印单显示,原告妻子李维丽与被告
{{gap}}贾x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该查询单与录音光盘内容以及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徐{{PRC-redact|2}}只是将钱款打给贾x供其支配使用,贾x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贾x否认诉争的两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合伙做生意,但就此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可以认定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的借贷合意已形成,借贷事实已发生,款项也已实际交付,二人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贾x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贾x到期未还借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被告柴{{PRC-redact|2}}未实际参与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x的借贷活动,故未与原告徐{{PRC-redact|2}}形成借贷关系,不承担还款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合法,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贾x欠原告徐{{PRC-redact|2}}1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二、驳回原告徐{{PRC-redact|2}}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本案诉讼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贾x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gap}}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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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王芳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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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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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徐{{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贾{{PRC-redact|1}}、柴{{PRC-redact|2}}共同给付原告徐{{PRC-redact|2}}借款180000元;2.要求被告方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被告两次共向原告借款180000元,被告贾{{PRC-redact|1}}要求原告徐{{PRC-redact|2}}将款打在被告柴{{PRC-redact|2}}(妻哥)所有的农村信用社6317{{PRC-redact|4}}8600账户上。原告于2018年11月29日打款8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同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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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双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gap}}原告徐{{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银行转账明细》打印件2张,《录音光盘》一份。拟证明:被告没有还清我的钱,转账中的李维丽是我妻子。
{{gap}}被告贾{{PRC-redact|1}}质证为:对两份证据认可,但我没借原告的钱,录音是我们给银行还了后要钱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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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徐{{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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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明细》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提供的录音内容与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被告贾{{PRC-redact|1}}通过从原告徐{{PRC-redact|2}}处借走钱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贾{{PRC-redact|1}}提供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定。被告柴{{PRC-redact|2}}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与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一致,能够证明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借用自己卡进行资金往来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对该份证据的其余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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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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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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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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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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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徐{{PRC-redact|2}},男,1973年{{PRC-redact|1}}月{{PRC-redact|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被告:贾{{PRC-redact|1}},男,1972年{{PRC-redact|1}}月{{PRC-redact|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被告:柴{{PRC-redact|2}},男,汉族,19{{PRC-redact|2}}年{{PRC-redact|1}}月{{PRC-redact|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柴{{PRC-redact|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柴{{PRC-redact|2}}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徐{{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贾{{PRC-redact|1}}、柴{{PRC-redact|2}}共同给付原告徐{{PRC-redact|2}}借款180000元;2.要求被告方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被告两次共向原告借款180000元,被告贾{{PRC-redact|1}}要求原告徐{{PRC-redact|2}}将款打在被告柴{{PRC-redact|2}}(妻哥)所有的农村信用社6317{{PRC-redact|4}}8600账户上。原告于2018年11月29日打款8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同年12月6日第二次打款10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共计两次打款180000元。双方约定一星期内还清全部借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至今未付。
{{gap}}被告贾{{PRC-redact|1}}辩称,诉状收到了。我没有借原告的钱,我和原告合伙,共同还贷,这个钱打在柴{{PRC-redact|2}}卡上,又给原告转回去了,我们有证据。我不同意还款。我没有借原告的钱。
{{gap}}被告柴{{PRC-redact|2}}辩称,诉状收到了。他们用了我的卡转账,银行流水反映原告转账31.9万元,我的银行卡给原告转账37万元。我不同意还款。
{{gap}}双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gap}}原告徐{{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银行转账明细》打印件2张,《录音光盘》一份。拟证明:被告没有还清我的钱,转账中的李维丽是我妻子。
{{gap}}被告贾{{PRC-redact|1}}质证为:对两份证据认可,但我没借原告的钱,录音是我们给银行还了后要钱的阶段。
{{gap}}被告柴{{PRC-redact|2}}质证为:对转账认可,对录音不清楚。
{{gap}}被告贾{{PRC-redact|1}}出示1号证据:《微信转账记录》打印件共8张。拟证明:我和徐{{PRC-redact|2}}两个人一起做买卖,一起给银行还贷款,我没有借过徐{{PRC-redact|2}}的钱。
{{gap}}原告徐{{PRC-redact|2}}质证为:贾{{PRC-redact|1}}以前借走钱后,给我的利息。
{{gap}}被告柴{{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认可。
{{gap}}被告柴{{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手机银行转账》打印件10张。拟证明:徐{{PRC-redact|2}}和贾{{PRC-redact|1}}做生意,用的我的卡,银行卡流水反映超额付原告的。
{{gap}}原告徐{{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最后转的两笔钱没有转回来,他所转的是之前的。
{{gap}}被告贾{{PRC-redact|1}}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法庭出示证据:《与李维丽的询问笔录》一份。
{{gap}}原告徐{{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被告贾{{PRC-redact|1}}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被告柴{{PRC-redact|2}}质证为:对该份证据无异议。
{{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明细》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提供的录音内容与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被告贾{{PRC-redact|1}}通过从原告徐{{PRC-redact|2}}处借走钱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贾{{PRC-redact|1}}提供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定。被告柴{{PRC-redact|2}}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与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一致,能够证明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借用自己卡进行资金往来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对该份证据的其余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贾{{PRC-redact|1}}向原告徐{{PRC-redact|2}}借钱,原告徐{{PRC-redact|2}}于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分别给贾{{PRC-redact|1}}打款80000元、100000元,且两次打款均是按照被告贾{{PRC-redact|1}}的要求打到了被告柴{{PRC-redact|2}}所有的农村信用社卡里(卡号:6317{{PRC-redact|8}})。原告徐{{PRC-redact|2}}两次给被告贾{{PRC-redact|1}}打款后,被告贾{{PRC-redact|1}}至今未还。
{{gap}}本院认为,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借贷事实的发生为前提。银行出具的明细账查询打印单显示,原告妻子李维丽与被告贾{{PRC-redact|1}}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该查询单与录音光盘内容以及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徐{{PRC-redact|2}}只是将钱款打给贾{{PRC-redact|1}}供其支配使用,贾{{PRC-redact|1}}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贾{{PRC-redact|1}}否认诉争的两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合伙做生意,但就此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可以认定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的借贷合意已形成,借贷事实已发生,款项也已实际交付,二人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贾{{PRC-redact|1}}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贾{{PRC-redact|1}}到期未还借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被告柴{{PRC-redact|2}}未实际参与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的借贷活动,故未与原告徐{{PRC-redact|2}}形成借贷关系,不承担还款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合法,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贾{{PRC-redact|1}}欠原告徐{{PRC-redact|2}}1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二、驳回原告徐{{PRC-redact|2}}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本案诉讼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贾{{PRC-redact|1}}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gap}}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王芳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gap}}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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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徐××、贾×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3号
|year = 2021
|month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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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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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徐{{PRC-redact|2}},男,1973年{{PRC-redact|1}}月{{PRC-redact|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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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徐{{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贾{{PRC-redact|1}}、柴{{PRC-redact|2}}共同给付原告徐{{PRC-redact|2}}借款180000元;2.要求被告方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被告两次共向原告借款180000元,被告贾{{PRC-redact|1}}要求原告徐{{PRC-redact|2}}将款打在被告柴{{PRC-redact|2}}(妻哥)所有的农村信用社6317{{PRC-redact|4}}8600账户上。原告于2018年11月29日打款8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同年12月6日第二次打款100000元(不包括余额部分362.88元)。共计两次打款180000元。双方约定一星期内还清全部借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至今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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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柴{{PRC-redact|2}}辩称,诉状收到了。他们用了我的卡转账,银行流水反映原告转账31.9万元,我的银行卡给原告转账37万元。我不同意还款。
{{gap}}双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gap}}原告徐{{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银行转账明细》打印件2张,《录音光盘》一份。拟证明:被告没有还清我的钱,转账中的李维丽是我妻子。
{{gap}}被告贾{{PRC-redact|1}}质证为:对两份证据认可,但我没借原告的钱,录音是我们给银行还了后要钱的阶段。
{{gap}}被告柴{{PRC-redact|2}}质证为:对转账认可,对录音不清楚。
{{gap}}被告贾{{PRC-redact|1}}出示1号证据:《微信转账记录》打印件共8张。拟证明:我和徐{{PRC-redact|2}}两个人一起做买卖,一起给银行还贷款,我没有借过徐{{PRC-redact|2}}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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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本院认为,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借贷事实的发生为前提。银行出具的明细账查询打印单显示,原告妻子李维丽与被告贾{{PRC-redact|1}}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该查询单与录音光盘内容以及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徐{{PRC-redact|2}}只是将钱款打给贾{{PRC-redact|1}}供其支配使用,贾{{PRC-redact|1}}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贾{{PRC-redact|1}}否认诉争的两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合伙做生意,但就此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可以认定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的借贷合意已形成,借贷事实已发生,款项也已实际交付,二人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贾{{PRC-redact|1}}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贾{{PRC-redact|1}}到期未还借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被告柴{{PRC-redact|2}}未实际参与原告徐{{PRC-redact|2}}与被告贾{{PRC-redact|1}}的借贷活动,故未与原告徐{{PRC-redact|2}}形成借贷关系,不承担还款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合法,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贾{{PRC-redact|1}}欠原告徐{{PRC-redact|2}}1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二、驳回原告徐{{PRC-redact|2}}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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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王芳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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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内0826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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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重定向目标从[[徐××、贾x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更改为[[徐××、贾×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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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徐××、贾×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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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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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张伟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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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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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师某某、内蒙古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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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师某某、内蒙古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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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25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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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敖汉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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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敖汉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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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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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张伟民、彭渤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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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张伟民、彭渤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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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34民终211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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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2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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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陈鲜、宁南县同创柳工机械经营部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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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陈鲜、宁南县同创柳工机械经营部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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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20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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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2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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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绵阳腾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建军等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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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绵阳腾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建军等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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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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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3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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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杨某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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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杨某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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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18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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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55
2026-04-25T11:07: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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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高强强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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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高强强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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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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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3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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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陈秀兰、曾付全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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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陈秀兰、曾付全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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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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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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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杨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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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杨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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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98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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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58
2026-04-25T11:07: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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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王鹏飞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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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王鹏飞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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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34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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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4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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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宋平贵、凉山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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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宋平贵、凉山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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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662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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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4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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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与蔡某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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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与蔡某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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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37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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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4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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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某某公司、汪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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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某某公司、汪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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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55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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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4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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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罗志林、绵阳市游仙区交通运输局其他(交通)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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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罗志林、绵阳市游仙区交通运输局其他(交通)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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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内0602民初698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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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5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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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许慧、田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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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许慧、田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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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2021)内0822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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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5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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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某、郭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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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某某、郭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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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1)赣0104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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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66
2026-04-25T11:07:5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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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刘某、李某与江西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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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刘某、李某与江西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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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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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7:5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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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白春容、唐先干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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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白春容、唐先干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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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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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68
2026-04-25T11:07: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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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敖汉旗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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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敖汉旗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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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11:1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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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案号页面替换重定向:[[敖汉旗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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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敖汉旗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5280号
|year = 2021
|month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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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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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原告:敖汉旗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3,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
{{gap}}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
{{gap}}被告:赵某,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敖汉旗。
{{gap}}原告敖汉旗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诉被告赵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197元。事实与理由:我公司为某家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每平方米每月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0.36元,每年向每户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400元,运行电费350元。被告居住在20号楼1单元403室,面积103.54平方米。被告欠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的物业费、电梯维护费、运行电费合计1197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拖不交,故起诉。
{{gap}}赵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敖汉旗××镇××家园小区××楼××单元××室业主,该楼房建筑面积为103.54平方米。2018年9月1日,原告与被告居住的敖汉旗某家园小区第一届
{{gap}}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其中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每月0.36元、每年向每户收取电梯维护费400元、三楼以上(含三楼)每年每户收取电梯运行电费350元。合同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原告依合同约定为某家园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拖欠原告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运行电费。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能交纳,原告因此起诉。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不向被告主张违约金。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9月1日与敖汉旗某家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协议有效,故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依协议约定为被告居住的楼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接受该服务,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运行电费。被告非因法定事由既不答辩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和质证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及事实的认定。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敖汉旗某公司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47元、电梯维护费400元、运行电费350元,合计1197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于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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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11:1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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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标题链接至版本页:[[敖汉旗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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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敖汉旗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5280号
|year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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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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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敖汉旗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3,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
{{gap}}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
{{gap}}被告:赵某,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敖汉旗。
{{gap}}原告敖汉旗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诉被告赵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197元。事实与理由:我公司为某家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每平方米每月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0.36元,每年向每户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400元,运行电费350元。被告居住在20号楼1单元403室,面积103.54平方米。被告欠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的物业费、电梯维护费、运行电费合计1197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拖不交,故起诉。
{{gap}}赵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敖汉旗××镇××家园小区××楼××单元××室业主,该楼房建筑面积为103.54平方米。2018年9月1日,原告与被告居住的敖汉旗某家园小区第一届
{{gap}}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其中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每月0.36元、每年向每户收取电梯维护费400元、三楼以上(含三楼)每年每户收取电梯运行电费350元。合同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原告依合同约定为某家园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拖欠原告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运行电费。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能交纳,原告因此起诉。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不向被告主张违约金。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9月1日与敖汉旗某家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协议有效,故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依协议约定为被告居住的楼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接受该服务,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运行电费。被告非因法定事由既不答辩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和质证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及事实的认定。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敖汉旗某公司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47元、电梯维护费400元、运行电费350元,合计1197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于琪
}}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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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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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8: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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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绵阳多彩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堂斌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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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绵阳多彩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堂斌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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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98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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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70
2026-04-25T11:08:02Z
SuperGrey-bot
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张建华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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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张建华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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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4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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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8:04Z
SuperGrey-bot
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郭某、杨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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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郭某、杨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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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刑初52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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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72
2026-04-25T11:08:0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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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7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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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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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52民终33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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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73
2026-04-25T11:08:0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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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郑某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7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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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郑某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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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733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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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74
2026-04-25T11:08:10Z
SuperGrey-bot
117493
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绵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绵阳市某某水务有限公司、吕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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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绵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绵阳市某某水务有限公司、吕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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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刘××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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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8: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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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93
Imported from 裁判文书网 (credit: caseopen.org)
27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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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杨××、刘××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465号
|year = 2021
|month = 4
|day = 23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7cec62fb735c501ad20449f66ef0262a
}}
{{gap}}原告:杨{{PRC-redact|2}},男,195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原告:刘{{PRC-redact|2}},女,195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gap}}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杭锦后旗“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杭锦后旗陕坝镇{{PRC-redact|2}}商厦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6797191667Q。
{{gap}}法定代表人:王平,公司董事长。
{{gap}}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与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RC-redact|2}}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PRC-redact|2}}及原告刘{{PRC-redact|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PRC-redact|2}}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343080元(171.54㎡×2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房租4150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2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原告房屋拆迁后给原告回迁{{PRC-redact|2}}园二层85.77平米,四层85.77平米房屋两套,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回迁房屋,现要求被告将原告未认购的房屋面积按每平米2000元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原告不再要求回迁房屋。另协议中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每月支付原告租房费500元,但被告一直未给原告支付房租,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望给予公正判决。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作答辩。
{{gap}}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出示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1份,拟证明:2012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原告房屋拆迁后给原告回迁{{PRC-redact|2}}园二层85.77平米,四层85.77平米房屋两套,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回迁房屋。协议中还约定,如2013年12月30日被告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每月支付原告租房费500元,现被告一直未给付房租,要求其给付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的房租。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出示2号证据: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一份,拟证明:原告的事项经住建局答复,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
{{gap}}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
{{gap}}经审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原、被告达成房屋拆迁回迁合意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杭住建发(2020)378号信访事项意见书,该文件系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10月23日,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与被告{{PRC-redact|2}}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协议第一项约定:“…,甲方将新建{{PRC-redact|2}}园楼房2层85.77㎡、4层85.77平方米,楼号待定回迁给乙方171.54平米,…协议书”;第三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租房费500元”;第六项约定:“如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前要求变为货币补偿,甲方按乙方房屋评估价付给乙方,并解除此协议”。现原告已搬离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尚未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2020年11月19日,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杭住建发(2020)378号文件,决定鉴于目前开发企业无力进行回迁安置,旗政府在司法裁定完成后,以回迁合同每平米2000元按照现金补偿的方式兜底解决回迁安置。
{{gap}}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回迁协议书》系双方当
{{gap}}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恪守,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已按照协议要求搬离了规划拆迁的住房,被告{{PRC-redact|2}}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现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属合同履行不能,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由回迁方式变更为现金补偿的请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现金补偿应以原、被告双方协议约定的拆迁房屋总面积171.54平方米为基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被告{{PRC-redact|2}}公司未按约交付原告回迁房屋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理应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的租房费,按每月500元计算。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房屋现金补偿款343080元;
{{gap}}二、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PRC-redact|2}}、刘{{PRC-redact|2}}租房费(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41500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gap}}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本案诉讼费7069元,减半收取计3535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PRC-redact|2}}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黄开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芳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gap}}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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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内0826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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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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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51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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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4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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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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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817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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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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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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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695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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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717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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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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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2民初750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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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230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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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贾x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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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2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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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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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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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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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内0502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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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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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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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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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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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3民初608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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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邢东升、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亿顺冶金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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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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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安春灵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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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安春灵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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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3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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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秦某某、马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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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秦某某、马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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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行终117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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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胡亮、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等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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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胡亮、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等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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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579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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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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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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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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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李某某、朱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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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李某某、朱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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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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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09
2026-04-25T11:09:1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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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宇、张志国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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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王宇、张志国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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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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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9: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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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易兰、唐利清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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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易兰、唐利清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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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2021)内0822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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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12
2026-04-25T11:09: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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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王某某、李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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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王某某、李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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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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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09:2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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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案号创建重定向至[[吕二仁、鄂尔多斯市奥隆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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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吕二仁、鄂尔多斯市奥隆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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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4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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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10: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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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204民初2317号
|year = 2021
|month = 11
|day = 30
|loc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docid = c37c14dba1a16a5215a24e1d153986c9
}}
{{gap}}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gap}}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涛,内蒙古翰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内蒙古翰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gap}}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职务不详。
{{gap}}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税公司)与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财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某某财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自2017年起同原告签订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工商记账报税等服务业务,并约定服务费用。因被告欠缴服务费双方于2020年11月进行过对账统计,截止2020年11月被告尚欠原告23000元服务费没有支付。双方对此确认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费承诺。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一直履行相应义务且多次向被告催要服务费,但是被告一直不予以支付。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服务费26000元。
{{gap}}被告山水源农业公司未到庭,未作答辩。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某某财税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有:代理企业注册;社保信息咨询;财税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财务管理、代理记账(凭许可证经营);代办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等。原告诉称自2017年起与被告签订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进行工商记账报税等服务业务,被告尚欠服务费没有支付。庭审中原告未提交书面代理服务合同,但提交有2020年11月被告某某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的欠费承诺一份,欠费承诺中载明被告某某公司截止2020年11月欠付原告某某财税公司代理费23000元,其中包含1、办证+刻章,990元;2、CA盘一次性,300元;3、场地费2017.9-2021.8,共计4000元;4、代理费2017.9-2020.11,共计19500元。已结费用:办证费,990元;CA盘,300元;2017.9-2018.8场地费500元。欠费承诺中加盖有三家公司的公章,出具欠费承诺后,被告未给付给所欠款项。
{{gap}}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及欠费承诺在案为凭。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某财税公司给被告某某公司提供财税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财税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服务后,被告未给付相应费用,并出具欠费承诺,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服务费23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某某财税公司另主张到2021年5月的场地费1000元,代理费2000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某某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
{{gap}}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欠款23000元;
{{gap}}二、驳回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5元,原告包头市某某财税有限公司负担25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刘茹
人民陪审员:牛璐
人民陪审员:贾凤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梦雪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gap}}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ap}}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gap}}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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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内0430民初52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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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22
2026-04-25T11:11:1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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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敖汉旗某公司、赵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敖汉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5268号
|year = 2021
|month = 10
|day = 28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cb8983f26e93af905a3179b454717b2c
}}
{{gap}}原告:敖汉旗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
{{gap}}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gap}}委托代理人:任某,该公司员工。
{{gap}}被告:赵某,男,198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敖汉旗。
{{gap}}原告敖汉旗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诉被告赵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物业费465元。事实与理由:我公司于2020年8月1日与某家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5元。被告欠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物业费。经多次催要被告拒绝交纳,故起诉。
{{gap}}赵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敖汉旗新惠镇某家园小区7号楼2单元502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77.51平方米。
{{gap}}2020年7月29日,原告与新西街社区富都一期业主委员会签订《敖汉旗某物业富都一期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物业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原告依合同约定在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被告未交纳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经原告催要,被告未予交纳,因此原告起诉。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某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敖汉旗某物业富都一期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故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依合同约定为被告居住的楼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接受该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被告非因法定事由既不答辩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和质证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及事实的认定。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敖汉旗某公司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65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仕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于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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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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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37
2026-04-25T11:37:3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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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105号
|year = 2022
|month = 8
|day = 18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e361891f37948f57152d32fdf35b3c3e
}}
{{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莎某,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张某,男,197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被告:刘某,女,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莎某、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239839.1元,利息10469.64元(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以239839.1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874.85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张某、刘某向案外人某支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某支行于2019年6月28日向被告张某发放了贷款30万元,被告未按照上述《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原、被告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某支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839.1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张某辩称,担保公司收的担保金才担保的,我是因为破产了才没钱给,现在基本生活保障也没有,有两个贷款卡已经让农行冻结了,不是不给,钱是用于农业生产了,我赔了200万,没有偿还能力,这些钱希望协商减免,分期还。
{{gap}}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被告刘某与张某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主体适格,即被告刘某与张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系夫妻关系。
{{gap}}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业务凭证、贷款交易明细,拟证明被告刘某与张某向某支行借款,2019年6月28日农行向被告放款3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gap}}3、《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某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就包含二被告的借款向某分行辖属分支机构托克托县支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
{{gap}}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某分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gap}}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239839.1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6、农担e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中国农业银行扣款客户回单、业务凭证、《担保责任解除函》,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邮储呼市分行某支行代偿239839.1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8874.85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4437.43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
{{gap}}张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庭审举证、质证,张某对某公司所举7组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发表质证意见称“不承担违约金、利息以及律师费用”。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gap}}2019年5月21日,某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某公司自愿为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与债务人形成的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的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该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第3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4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该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保证担保的业务主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所在行政管理区域内依照“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人对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贷款本金的80%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保证人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进行代偿。第三条
{{gap}}“保证方式”约定,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gap}}2019年6月28日,某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托县支行)与张某、刘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农行托县支行借给张某、刘某30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采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事项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农行托县支行出具的业务凭证载明,上述300000元借款自助额度生效日为2019年6月28日,到期日为2020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农行托县支行向张某放款300000元。同日,张某、刘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与某支行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30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80%,最终以乙方和贷款人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应在乙方与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前缴清担保费,担保费率0.8%,担保费总额贰仟肆佰元整。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3条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约定,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本金、使用所借款项而挪作他用,甲方或连带保证人财物状况严重恶化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权利;同时,要求甲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gap}}2019年12月2日,某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农担e贷)》,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有的涉及名称“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变更为“农担e贷业务”。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变更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2021年11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原有的《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双方一致同意,将2019年5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日期提前为截止2021年11月15日。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的客户正常还款后,经办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原件,如果超时未提供,视作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贷款客户逾期且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经办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解除担保责任,同时提供已经收到代偿款项的凭证及明细。……”。
{{gap}}2021年2月5日,某公司代张某、刘某向农行托县支行偿还239839.1元。2021年3月8日,农行托县支行向某公司发出《担保责任解除函》,确认某公司已按约履行保证责任,为张某的借款代偿239839.10元,农行托县支行同意解除某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
{{gap}}2022年3月15日,某公司(甲方)与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完成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地区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以上七个地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三年内发生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案件应诉工作,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以追偿本金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元,追偿本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4%,一审阶段以计算金额的80%为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即立案后支付代理费的50%,收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支付代理费的50%。现某公司已支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437.43元。
{{gap}}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张某、刘某向农行托县支行借款,某公司提供担保,张某、刘某未按约定依偿还农行托县支行的借款,已构成违约,某公司依据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承担了案涉借款的担保责任,为张某、刘某代偿了239839.10元。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代偿本金239839.1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张某、刘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请求判令支付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10469.64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本金239839.1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关于违约金,某公司向农行托县支行代偿张某、刘某未偿还借款系其作为保证人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作为张某、刘某的违约事由,某公司与张某、刘某将此情形约定为违约情形明显加重了被告的责任,系某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此约定无效,故对支付违约金48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公司已提交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本院对支付律师费8874.85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刘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张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偿本金239839.1元及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10469.64元,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代偿本金239839.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gap}}二、被告张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律师代理费8874.85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954元,由被告张某、刘某负担2407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547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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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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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106号
|year = 2022
|month = 12
|day = 2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e59e54d332edd54ecc7dd74c5bae7b2b
}}
{{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张某,男,汉族,1971年12月28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县。
{{gap}}被告:郑某,女,汉族,1967年2月12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托克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郑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223999.9元,利息3262.31元(利息自2021年11月4日起开始计算,以223999.9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368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以下简称“储蓄呼和浩特市分行”)于2020年4月7日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案外人某呼市分行向被告提供授信额度30万元,额度存续期最长15个月,额度内单笔支用借款最长期间为12个月,额度期内不可循环使用,后被告申请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购买羊,储蓄呼和浩特市分行于2020年4月7日向被告发放了贷款30万元,被告未按照上述《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原、被告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储蓄呼和浩特市分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储蓄呼和浩特市分行于2021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11月4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储蓄呼和浩特市分行代偿223999.9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张某、郑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被告张某、郑某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主体适格,即被告张某、郑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系夫妻关系;
{{gap}}2、《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放款单、贷款借据,拟证明被告张某、郑某向某呼市分行借款,2020年4月7日某呼市银行向被告放款3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gap}}3、《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6月26日,原告与某储蓄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合作协议》,自愿就包含二被告的借款向某储蓄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分子机构某呼市分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
{{gap}}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某呼市分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gap}}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11月4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呼市分行代偿223999.9元。
{{gap}}6、邮农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凭证/回单,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11月4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呼市分行代偿223999.9元。
{{gap}}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8368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4184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
{{gap}}张某、郑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gap}}2019年6月26日,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业务辐射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合同第四条“风险分担方式”约定,甲、乙双方是共担风险责任的合作体,若项目发生逾期,甲方承担本金20%及全部利息的风险责任,乙方承担贷款本金80%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乙方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代偿。第五条“贷款(担保)金额及保证方式”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视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作额度5亿元,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依照本协议发放的“融信担-邮农贷”担保贷款本金自放款之日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第六条“保证范围”约定,乙方为担保期限内客户主债权本金余额8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gap}}2020年4月7日,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以下简称某银行呼市分行)与张某、郑某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由某银行呼市分行向张某、郑某提供借款,授信额度为300000元,额度存续期最长为15个月,额度内单笔支用借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额度期内不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措施为法人保证。2020年4月7日,某银行呼市分行向张某放款300000元,贷款止期为2021年4月7日。2020年4月7日,张某、郑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与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于2020年4月7日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项下30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80%,最终以乙方和贷款人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应在乙方与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前缴清担保费,担保费率0.8%,担保费总额2400元。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3条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约定,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本金、使用所借款项而挪作他用,甲方或连带保证人财物状况严重恶化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权利;同时,要求甲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gap}}2020年3月23日,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第五条“贷款(担保)金额及保证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视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作额度5亿元,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依照本协议发放的“融信担一邮农贷”担保贷款本金自放款之日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修改为“贷款(担保)金额及保证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视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作额度10亿元,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依照本协议发放的“融信担-邮农贷”担保贷款本金自放款之日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
{{gap}}2021年3月23日,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补充协议》,将1、原协议第二条“‘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是指对甲方业务辐射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乙方统一提供担保,并由甲方发放的用于农牧业生产的非循环类个人类担保贷款。”修改为“‘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是指对甲方业务辐射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农(牧)类客户,由乙方统一提供担保,并由甲方发放的用于农牧业生产的个人类担保贷款。”2、甲乙双方在2020年3月2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贷款(担保)金额及保证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视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作额度10亿元,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依照本协议发放的‘融信担-邮农贷’担保贷款本金自放款之日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修改为“贷款(担保)金额及保证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视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作额度25亿元,乙方对甲方在合作期间依照本协议发放的‘融信担一邮农贷’担保贷款本金自放款之日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
{{gap}}2021年11月4日,某公司代张某、郑某向某银行呼市分行偿还223999.9元。
{{gap}}2022年3月15日,某公司(甲方)与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完成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地区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以上七个地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三年内发生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案件应诉工作,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以追偿本金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元,追偿本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4%,一审阶段以计算金额的80%为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即立案后支付代理费的50%,收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支付代理费的50%。现某公司已支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184元。
{{gap}}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张某、郑某向某银行呼市分行借款,某公司提供担保,张某、郑某未按约定依偿还某银行呼市分行的借款,已构成违约,某公司依据涉案《融信担-邮农贷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和《委托保证合同》承担了案涉借款的担保责任,为张某、郑某代偿了223999.9元。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代偿本金223999.9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张某、郑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请求判令支付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3262.31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本金223999.9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关于违约金,某公司向某银行呼市分行代偿张某、郑某未偿还借款系其作为保证人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作为张某、郑某的违约事由,某公司与张某、郑某将此情形约定为违约情形明显加重了被告的责任,系某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此约定无效,故对支付违约金48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公司已提交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本院对支付律师费8368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张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张某、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偿本金223999.9元及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3262.31元,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代偿本金22399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gap}}二、被告张某、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律师代理费8368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554元,由被告张某、郑某负担4614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9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某、郑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孙建华
人民陪审员:郭勇
人民陪审员:兰建利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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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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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川0703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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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38:2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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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d from 裁判文书网 (credit: caseope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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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川0703民初6974号
|year = 2022
|month = 9
|day = 20
|loc = 四川省绵阳市
|docid = 617525d0f0b787d1af63a8f45e6fde51
}}
{{gap}}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法定代表人:赵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某某,女,系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名飞,四川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某,女,199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燕文好,四川鼎天(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某某、欧阳名飞、被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燕文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不向被告支付工资5816.13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12日,被告应聘至原告处工作,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止,工作岗位为客服经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基本工资及其他绩效报酬,因业务板块不同,具体详见财务提成报表,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绩效提成表。被告入职后,原告就规章制度、工资标准(绩效提成)进行了学习公示,且被告也签字认可。在工资标准中明确“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发放”。2021年8月,被告未办理离职交接等手续的情况下入职他人新公司,这与原告在仲裁中陈述原告拒绝被告正常上班事实不符。2022年4月,被告申请仲裁,2022年7月1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原告支付工资5816.13元。原告认可尚欠被告2021年度8月份基本工资1135.63元,被告签订业务合同后未持续跟进,因此,最终提成与原告无关。年终奖系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上不封顶的奖励,系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原告也应受工资标准(绩效提成)的约束,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年终奖。被告2021年5月12日入职,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从2021年5月1日拖欠工资明显不符合事实。
{{gap}}被告辩称:原告陈述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和证据。大部分和本案无关,原告自行放弃仲裁权益后果自行承担;被告没有提供工作条件才被迫离职;律师费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被告在仲裁中主张的是扣发工资、提成,未说是年终奖。原告陈述业绩归属应予举证。综上,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拖欠工资。
{{gap}}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的交换和质证。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2021年5月12日,原告作为甲方和被告作为乙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从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乙方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因业务板块不同,具体详细见财务提成报表,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绩效提成表。2021年5月11日,原告总经理叶某某向被告转账6569.60元;6月11日,叶某某向被告转账4512.19元,备注为“5月工资”;7月12日,叶某某向被告转账5035.74元,备注为“6月工资”。对于上述款项,双方均认可属于原告向被告发放的上月工资,双方对足额发放工资与否持不同说法,原告认为已足额发放工资,被告认为系部分工资,尚有扣发工资未予发放。双方认可被告于2021年8月下旬离开公司。后被告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其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所拖欠的工资6960元。该委于2022年7月1日作出绵涪劳人仲案【2022】322号仲裁裁决,裁决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5816.13元。
{{gap}}被告为证明原告2021年8月扣发当月提成和年终提成分别为2344元和293元,举出截图一张,本院认证认为该份截图证据来源不明,并未清楚地表明工资构成情况,与被告自行举出的2021年5月、6月、7月的工资表式样不一,本院当庭询问8月扣发提成的构成,被告陈述系根据5月-7月的工资表自行推算形成,原告也未认可该推算依据,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存在扣发被告2021年8月提成的事实。
{{gap}}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原告欠付被告工资的事实。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报酬,同时均不能举证证明合同签订时的计算依据。原告不认可被告提供的2021年5月、6月、7月的工资表,也举出了对应月的工资表,双方的工资表均无对方的签字认可,但两表格中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均一致,本院对上述构成予以采信,对诉争金额原告提供表格表述为“预计年终奖”,被告提供表格表述为“年终发放”,本院认为,原告以2021年6月30日工资标准上载明“离职员工未享受年终奖发放”作为不予发放相关金额的理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原告未能举出证据证明制定该规章制度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与此平等协商确定,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该工资标准已经告知到位或者经过劳动者的认可。而无论是“年终发放”还是“年终奖”,在每月的工资表予以陈列,均应是对当月工作的固定和总结,而当月工作已是完成式,理应对应相应的金额,纳入工资组成部分。因此,本案中,原告应支付被告2021年5月、6月、7月的“预计年终奖”部分447.64元、571.59元、1023.39元、8月的基本工资1135.63元,共计3178.25元。关于被告认为原告应当补发扣发2021年8月当月提成1024和年终提成293元的请求,根据现有证据本院难以采信,应由被告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律师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向被告王某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5月、6月、7月、8月尚欠工资3178.25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二、驳回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绵阳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gap}}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马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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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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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支行、刘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804号
|year = 2022
|month = 12
|day = 16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6fdd8ae11440d2fb1423f39b756eee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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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gap}}负责人:杨某,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刘某,女,汉族,1975年12月14日出生,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支行与被告刘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支行(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银行托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885.06元、截止至2022年9月6日的借款利息2031.11元、费用760.29元,以上共计41676.46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6月10日,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标准信用卡金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原告按照标准流程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在透支使用该信用卡后,截止到2022年9月6日,已经逾期84天,未能按照某银行信用卡还款规定按期全额偿还透支额度。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截至2022年9月6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8885.06元、利息2031.11元、费用760.29元。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刘某辩称,今年从2月份开始疫情,我会偿还,希望结本停息,最好能分期偿还。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客户催收系统截图,拟证明截止2022年9月6日,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的具体金额。
{{gap}}2、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拟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信用卡,确认借款事实,领用合约中对利息及费用进行约定,被告签署即视为认可。
{{gap}}3、推广机构证明,拟证明被告从原告处申请信用卡,推广机构为原告。
{{gap}}4、支行无印章说明文件,拟证明该文件第十八条说明某储蓄银行各二级支行不配发印章,且某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对此文件盖章确认。
{{gap}}5、委托代理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立案统计表,拟证明原告上级分行委托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立案后,原告上级分行需支付立案标的5%作为律师代理费;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针对同一批次案件已整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上级分行已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向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
{{gap}}刘某依法向本院提交账单照片12张。
{{gap}}经庭审举证、质证,刘某对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第1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为“打开小程序看到本金是3万5千多元”,对第2、3、4组证据认可,对第5组证据不认可。
{{gap}}经审查,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五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刘某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待证目的,本院依法不予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6月10日,刘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该卡额度为40000元。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四条“利息及费用约定”: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从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甲方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在乙方持有的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风险情况对适用于乙方的透支利率进行不定期调整,乙方可通过客服等渠道查询透支利率。2.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或转账的,乙方须自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3.对于取款和转出转账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取款交易还要遵守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外每日最高累计取现额的规定。4.乙方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或利用溢缴款转账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5.乙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自交易入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6.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违约金等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7.信用卡激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费,年费收取的点以甲方提供的账单信息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账单要求按时缴纳年费。年费减免政策以甲方规定为准。8.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9.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须在账单上指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之前缴纳年费及各项费用。乙方签署本合约即表明接受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须按甲方确定的费率和利率支付因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年费、挂失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调整费率,并在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和告知义务后执行。
{{gap}}刘某的申请经某银行托县支行审核后获得批准,某银行托县支行向刘某发放了卡号尾号为4649的信用卡。刘某持有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多次消费,截至2022年9月6日,消费本金38885.06元,利息起算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
{{gap}}本院认为,某银行托县支行与刘某签订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刘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领信用卡,在使用该信用卡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现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38885.0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gap}}关于利息,根据双方的约定,未偿还的本金,原告有权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刘某尚欠原告消费本金38885.06元,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判令刘某偿还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9月6日的利息2031.11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要求刘某支付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38885.06元为基数,按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五计算的自2022年9月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双方《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同时取消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某银行托县支行作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故根据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某银行托县支行不能再向被告收取滞纳金,且利息以日息万分之五为限,不得再计收复利。
{{gap}}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刘某应支付费用760.29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问题,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双方当事人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某银行托县支行可向刘某收取年费、挂失费、换卡费、取现费、短信费、手续费用等相关费用,但从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手续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范围并未作明确约定,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客户催收系统截图也未能体现某银行主张的费用中年费等费用的具体发生时间和详细金额。其提交的《关于某储蓄银行信用卡“费用”构成等说明》中虽列明了“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但某银行托县支行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案所请求“费用”的发生时间、项目及具体金额,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刘某支付760.29元费用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银行托县支行已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院对支付律师费2083.82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支行借款本金38885.06元及利息2031.11元(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9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gap}}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支行律师费2083.82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元,由被告刘某负担418元,由某支行负担29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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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5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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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川0115民初5147号
|year = 2022
|month = 9
|day = 29
|loc = 四川省成都市
|docid = e57fd225f41eb9f7ee4b047f6ee6bdee
}}
{{gap}}原告: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gap}}法定代表人:谭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宇,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gap}}被告:刘某某,男,197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
{{gap}}原告成都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800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被告供货,被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原出具《对账函》。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置之不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8,800元。综上所述,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因此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gap}}刘某某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刘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成都某某有限公司对账函》,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11月26日,刘某某尚欠某某公司84,800元,某某公司签章处未写明落款时间,刘某某落款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某某公司提供货款明细,载明:刘某某共欠某某公司货款120,900元,2018年4月至2021年2月间共还款42,100元,其中6,000元于签订对账函之后支付,余额78,800元。该货款明细仅有某某公司盖章。某某公司陈述其与刘某某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后,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gap}}以上事实,有某某公司的当庭陈述及某某公司提供的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成都某某有限公司对账函》、货款明细等证据在案佐证,经庭审调查核实,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刘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刘某某放弃了对某某公司主张事实的反驳权利。某某公司与刘某某通过事实行为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有某某公司的当庭陈述、某某公司提供的《成都某某有限公司对账函》、货款明细予以证明,虽然货款明细没有刘某某签字,但货款明细载明余额与对账函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相符,本院予以认可。现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供货义务,且刘某某已通过对账就欠付的货款数额进行确认,其应当及时支付货款,某某公司要求刘某某支付货款78,800元,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某某公司主张利息以78,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即2022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该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gap}}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某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78,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gap}}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85元,由刘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gap}}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怡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蒲敏
}}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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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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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53
2026-04-25T11:38:4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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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d from 裁判文书网 (credit: caseopen.org)
27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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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099号
|year = 2022
|month = 8
|day = 24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02bcf8d031673af71693bf2a04108605
}}
{{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东平,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亚男,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张某,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被告:曹某,女,199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与被告曹某系夫妻关系),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曹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亚男、被告张某(同时为被告曹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159361.92元,利息6956.59元(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以159361.92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299.54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于2019年7月16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张某、曹某向案外人某支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某支行于2019年7月16日向被告张某发放了贷款20万元,被告未按照上述《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原、被告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某支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159361.92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张某、曹某辩称,贷款之后受疫情影响,经济不景气,后来担保公司替我把钱还了,我一直在打工努力还钱,并非恶意不还,希望原告给我时间慢慢偿还本金,减免违约金、利息及律师费。
{{gap}}某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被告曹某与张某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主体适格,即被告曹某与张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系夫妻关系。
{{gap}}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业务凭证、贷款交易明细,拟证明被告曹某与张某向某支行借款,2019年7月16日农行向被告放款2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gap}}3、《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就包含二被告的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分支机构托克托县支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
{{gap}}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gap}}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159361.92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6、农担e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中国农业银行扣款客户回单、业务凭证、《担保责任解除函》,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159361.92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6299.54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3149.77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
{{gap}}张某、曹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张某、曹某对某公司所举七组证据认可。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gap}}2019年5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某公司自愿为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与债务人形成的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的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该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第3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4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该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保证担保的业务主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所在行政管理区域内依照“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人对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贷款本金的80%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保证人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进行代偿。第三条
{{gap}}“保证方式”约定,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gap}}2019年7月16日,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与张某、曹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某支行借给张某、曹某20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采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事项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某支行出具的业务凭证载明,上述200000元借款自助额度生效日为2019年7月16日,到期日为2020年7月15日。2019年7月16日,某支行向张某放款200000元。同日,张某、曹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与某支行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20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80%,最终以乙方和贷款人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应在乙方与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前缴清担保费,担保费率0.8%,担保费总额1600元整。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3条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约定,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本金、使用所借款项而挪作他用,甲方或连带保证人财物状况严重恶化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权利;同时,要求甲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gap}}2019年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农担e贷)》,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有的涉及名称“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变更为“农担e贷业务”。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变更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2021年11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原有的《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双方一致同意,将2019年5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日期提前为截止2021年11月15日。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的客户正常还款后,经办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原件,如果超时未提供,视作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贷款客户逾期且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经办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解除担保责任,同时提供已经收到代偿款项的凭证及明细。……”。
{{gap}}2021年2月5日,某公司代张某、曹某向某支行偿还159361.92元。2021年3月8日,某支行向某公司发出《担保责任解除函》,确认某公司已按约履行保证责任,为张某的借款代偿159361.92元,某支行同意解除某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
{{gap}}2022年3月15日,某公司(甲方)与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完成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地区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以上七个地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三年内发生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案件应诉工作,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以追偿本金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元,追偿本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4%,一审阶段以计算金额的80%为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即立案后支付代理费的50%,收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支付代理费的50%。现某公司已支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149.77元。
{{gap}}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张某、曹某向某支行借款,某公司提供担保,张某、曹某未按约定依偿还某支行的借款,已构成违约,某公司依据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承担了案涉借款的担保责任,为张某、曹某代偿了159361.92元。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代偿本金159361.92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张某、曹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请求判令支付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6956.59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本金159361.92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关于违约金,某公司向某支行代偿张某、曹某未偿还借款系其作为保证人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作为张某、曹某的违约事由,某公司与张某、曹某将此情形约定为违约情形明显加重了被告的责任,系某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此约定无效,故对支付违约金32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公司已提交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本院对支付律师费6299.54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七百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张某、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偿本金159361.92元及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6956.59元,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代偿本金159361.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gap}}二、被告张某、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律师代理费6299.54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185元,由被告张某、曹某负担1843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342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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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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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38: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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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支行、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809号
|year = 2022
|month = 12
|day = 16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dbfa590cb511688ff7a01b032c2f8e38
}}
{{gap}}原告:某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gap}}负责人:杨某,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汉族,1969年5月12日出生,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gap}}原告某支行与被告王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支行(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银行托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6577.13元、截止至2022年9月13日的借款利息4800.97元、费用3616.03元,以上共计104994.13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6月20日,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标准信用卡金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原告按照标准流程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被告在透支使用该信用卡后,截止到2022年9月13日,已经逾期48天,未能按照某银行信用卡还款规定按期全额偿还透支额度。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截至2022年9月13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6577.13元、利息4800.97元、费用3616.03元。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王某没有答辩意见。
{{gap}}某银行托县支行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客户催收系统截图,拟证明截止2022年9月13日,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的具体金额。
{{gap}}2、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拟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信用卡,确认借款事实,领用合约中对利息及费用进行约定,被告签署即视为认可。
{{gap}}3、推广机构证明,拟证明被告从原告处申请信用卡,推广机构为原告。
{{gap}}4、支行无印章说明文件,拟证明该文件第十八条说明某储蓄银行各二级支行不配发印章,且某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对此文件盖章确认。
{{gap}}5、委托代理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立案统计表,拟证明原告上级分行委托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立案后,原告上级分行需支付立案标的5%作为律师代理费;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针对同一批次案件已整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上级分行已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向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
{{gap}}王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gap}}经庭审举证、质证,王某对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证据认可。
{{gap}}经审查,某银行托县支行所举五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定。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6月20日,王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签署了《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该卡额度为100000元。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四条“利息及费用约定”: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从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甲方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在乙方持有的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风险情况对适用于乙方的透支利率进行不定期调整,乙方可通过客服等渠道查询透支利率。2.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或转账的,乙方须自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3.对于取款和转出转账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取款交易还要遵守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外每日最高累计取现额的规定。4.乙方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或利用溢缴款转账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5.乙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自交易入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6.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违约金等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7.信用卡激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费,年费收取的点以甲方提供的账单信息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账单要求按时缴纳年费。年费减免政策以甲方规定为准。8.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9.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须在账单上指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之前缴纳年费及各项费用。乙方签署本合约即表明接受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须按甲方确定的费率和利率支付因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年费、挂失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调整费率,并在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和告知义务后执行。
{{gap}}王某的申请经某银行托县支行审核后获得批准,某银行托县支行向王某发放了卡号尾号为8598的信用卡。王某持有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多次消费,截至2022年9月13日,消费本金96577.13元,利息起算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
{{gap}}本院认为,某银行托县支行与王某签订的《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向某银行托县支行申领信用卡,在使用该信用卡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现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6577.13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gap}}关于利息,根据双方的约定,未偿还的本金,原告有权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利息。王某尚欠原告消费本金96577.13元,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判令王某偿还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9月13日的利息4800.97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要求王某支付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96577.13元为基数,按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五计算的自2022年9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请求按《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双方《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透支利率默认为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参考年利率约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天,此年利率为单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同时取消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某银行托县支行作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故根据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某银行托县支行不能再向被告收取滞纳金,且利息以日息万分之五为限,不得再计收复利。
{{gap}}关于某银行托县支行诉请王某应支付费用3616.03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问题,某银行托县支行主张双方当事人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某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某银行托县支行可向王某收取年费、挂失费、换卡费、取现费、短信费、手续费用等相关费用,但从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手续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范围并未作明确约定,某银行托县支行提交的客户催收系统截图也未能体现某银行主张的费用中年费等费用的具体发生时间和详细金额。其提交的《关于某储蓄银行信用卡“费用”构成等说明》中虽列明了“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但某银行托县支行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案所请求“费用”的发生时间、项目及具体金额,故对某银行托县支行要求王某支付3616.03元费用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银行托县支行已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院对支付律师费5249.71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支行借款本金96577.13元及利息4800.97元(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gap}}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支行律师费5249.71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2元,由被告王某负担1211元,由某支行负担41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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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7民终254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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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38: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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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川07民终2544号
|year = 2022
|month = 9
|day = 16
|loc = 四川省绵阳市
|docid = ac15fbbd8aee124a9d7812b4e01814c2
}}
{{gap}}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5号第三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08704B。
{{gap}}法定代表人:何雄,系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四川真道(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gap}}上诉人(原审被告):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565657069P。
{{gap}}法定代表人:易强,系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果,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兵,男,197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其双,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中荣,男,196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四川静则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第二层1号附2号房屋之11轴以东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7365542X5。
{{gap}}负责人:刘锋,该支公司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希,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上诉人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上诉人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兵、郑中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上诉人建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被上诉人梁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被上诉人郑中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上诉人天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梁兵对天诚公司的诉讼请求;2.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由梁兵、郑中荣、建鑫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改判。一、一审判决既然已经查明此次火灾起火点发生在56号仓库(郑中荣)承租库房内,且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系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根据现行司法实践,郑中荣应对此次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当。首先,根据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人为因素、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排除电气、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的可能、唯独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足以证明起火点在郑中荣承租使用并管理的56号仓库,且不能排除由于进出仓库的人员遗留了烟头引发的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也就是说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在现有勘验技术下只能且应该由郑中荣承担引起火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本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责任人郑中荣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郑中荣与建鑫公司就案涉房屋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己经长达四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清楚明确地约定案涉仓库为普通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等危禁品,而郑中荣存放的撮箕、簸箕、筛子、筲箕、箩筐、扫把、棕垫、青冈炭、方桌、条凳、竹竿等物品均属于易燃品,对火灾发生后的各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有严重过失。第三,案涉库房自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后,建鑫公司己经将库房内部所有电气设施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物品、设施全部予以拆除,也就是说案涉库房内无电、无气、更不可能有火种或火源。庭审中己经查明,案涉的56号仓库由郑中荣承租后,只有郑中荣才有库房钥匙,建鑫公司派驻现场值守的保安都无法进入,如果郑中荣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责任和义务,无论案涉房屋的状况如何,都不会因房屋原因导致出现火灾。二、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的先锋路30号仓库虽然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是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天诚公司作为登记产权人,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也不是共同侵权人,不应当对包括郑中荣、王华、曾胜木等人在内的6名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一审中天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由绵阳市财政局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砖木结构仓库;涉案房屋划给四川省中药材公司绵阳经营站(简称中药材站),1988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绵阳市医药站、中药材站合并成立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遂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名下;2004年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自此,天诚公司一直按照房屋原使用用途延续使用至今,因此案涉房屋的消防要求应该按照修建当年的法律法规以及当时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1960年左右绵阳市财政局修建案涉仓库用房时,没有关于仓库用房的防火设计和验收要求,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3.天诚公司无法提供早已延续历史投入使用的普通仓库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且因为土地性质和城市规划的原因也不具备重建或拆除条件,只有按原状延续使用,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未认定天诚公司提供的房屋无消防验收合格证应承担事故责任,故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判决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50%的责任不当。三、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登记产权人对该仓库及库存货物投保财产一切险,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已经尽到了产权人的相关义务。其与建鑫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鑫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定。四、天诚公司以及其他各方在一审中已经明确对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4号评估报告书提出诸多异议,一审法院依据该报告作出损害赔偿判决错误,且与本案中梁兵因火灾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完全不相符合,应当予以纠正。1.本案中涉及民事侵权的火灾事故,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而不是作为资产评估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2.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所使用的评估办法并不是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认定的法定办法。3.鉴定评估报告仅仅根据梁兵单方提供的进销存统计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没有送货凭证,支付运费、货款的凭证。梁兵作为小商品的一般分销商,不可能也不会用大量资金将货物囤积在仓库内,六名承租人总共承租的面积为约600平方米,过火面积为380平方米,六名承租人的总共货损却高达826万余元,完全不具备合理性。五、梁兵作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仓库,反而用于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导致损失扩大,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较大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梁兵承担20%的责任不公平,应当依法改判。
{{gap}}上诉人建鑫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建鑫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判决由梁兵承担司法鉴定费1250元,建鑫公司不承担该费用;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本案梁兵、郑中荣、天诚公司、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不应当认定建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仓库所有权人是天诚公司,建鑫公司将全部仓库整体租赁后再分别租赁给每个需要租仓库的经营者,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只是将现状仓库出租给商户使用,没收取仓库内的货物管理费,也没收取物业及综合管理费,仓库内发生火灾应该是起火仓库的经营者郑中荣承担赔偿责任和管理责任。2.建鑫公司自从整体租赁后,对安全防火非常重视,采取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防火安全措施:将全部仓库整体断电,增加了醒目的安全防火标牌、标识,严控抽烟,安装监控,24小时双岗值班,并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及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等,说明建鑫公司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应尽的安全防火职责。我方与租户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中,己明确告知租户为承租区域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并自行管理,对承租期间发生的火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103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因此,梁兵的损失是因郑中荣仓库起火造成的,该案应当由郑中荣承担全部损失,建鑫公司和天诚药业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gap}}被上诉人梁兵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天诚药业、建鑫公司的事实与理由均不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理由如下:一、本案有如下法律事实能够证实上诉人主张的理由和事实不成立。1.[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行政机构消防救援大队对2020年11月7日的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作出的认定,同时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但并没查清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事实。2.56号郑中荣承租的库房是起火的部位,作为承租人有管理承租物的法定义务,没有及时发现扑灭明火,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3.天诚公司是仓库的产权所有人,将明知是年久失修的、用于储存药材的、大型的砖木结构仓库用于商业出租,且没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验收,没有取得消防合格证,没有设置完备的消防设施,还企图用整体出租的方式将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推卸给承租人建鑫公司,在过去己经发生过火灾(2020年5月)的情况下,没有改善消防设施设备,致使此次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快速地控制火势,存在主要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建鑫公司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却承租着天诚公司所有的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大型仓库,虽然招聘了一些职工担负管理服务工作,但总体看没有切实有效的防患火灾的管理措施用来预防火情、发现火情、处理火情,作为仓库的主要日常管理者,在本次火灾事故发生中,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起火并立即扑灭,救援不及时、不到位等,存在着明显过错,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5.为了如实评估火灾的损失,一审法院委托了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财产损失评估,各方当事人均全程参与和监督,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其程序是合法的、结果是公正公平的,与实际损失基本一致。6.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作为天诚公司的多年合作伙伴,对涉案仓库消防情况十分地了解,火灾发生后应当承担起赔偿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梁兵作为本案火灾事故的受害者,一审法院判决梁兵承担火灾损失20%的责任,实属难以接受和承受,作为个体经营者,自己多年的苦心经营,积累的资金除维持基本的生活外都投入到库存货物之中,如今被大火吞噬,让梁兵陷入了经济困境,目前的生产经营已经四处欠债举步维艰,但考虑到自己作为承租人具有一定的法定管理义务、起火原因不清、尽快处理有利于解决自己生产和生活困难,所以自己不情愿地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希望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gap}}被上诉人郑中荣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天诚公司、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郑中荣承担责任的依据,1.《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部位认定错误,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是60号仓库,60号仓库至今仍然在建鑫公司,按照2020年11月7日对建鑫公司肖大勇和李万伦的询问笔录能够证实火灾事故发生的位置是在梁兵使用的仓库,报案记录不真实,不能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在郑中荣所承租的仓库内。《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排除遗留火种为烟头,取证时间是在距离事故发生40余天后,会导致取证真实性偏差,该份认定起火源为烟头不客观不真实,不能认为火灾事故引发的原因。火灾中郑中荣所有的货物被烧毁,唯有烟头没烧毁,不符合常理。郑中荣也是火灾的受害人,财产损失有80万元。一审对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同意陈兵和王华的答辩意见,其他承租人在使用仓库中存在过错,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对郑中荣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gap}}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辩称,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于侵权责任关系,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当一并审理。2.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并没有保管义务,受损不在保险标的内,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3.鉴定报告不是本案合法有效的证据。
{{gap}}针对天诚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建鑫公司辩称,同意天诚公司的上诉意见。
{{gap}}针对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天诚公司辩称,仓库的管理和运营不是我方的主要业务,所以我方才把仓库的管理和运营给了建鑫公司,仓库的租赁过程中我们作为出租方已经尽到了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承租人有自身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gap}}梁兵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郑中荣赔偿梁兵经济损失4671862.5元,并判令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诉讼费由郑中荣、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
{{gap}}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天诚公司系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的全部仓库的所有权人,2019年12月19日,天诚公司就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向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保险单载明保险标的包含投保地址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固定资产(机器)、固定资产(房屋无账)、存货及代管货物等,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gap}}2019年12月24日,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及《房屋租赁廉洁协议》。《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天诚公司将位于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仓库整体租赁给乙方建鑫公司作为普通仓库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建鑫公司应保证整体租赁物的使用安全,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独自负责;整体租赁过程中,建鑫公司负责具体对外招租事宜,整体租赁物的管理工作由建鑫公司负责;保险条款经双方商定,由天诚公司负责统一购买整体租赁物财产保险一切险(房屋建筑及代管存货,详见保险单),建鑫公司向天诚公司支付保险费及投保所须的资料。
{{gap}}2020年7月1日,梁兵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梁兵承租位于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PRC-redact|2}}号库房用于堆放货物,房屋面积为207平方米,租赁物的功能为普通仓库,交由梁兵作为仓储使用。租赁期限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10月26日,梁兵与建鑫公司再签订另一《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梁兵承租位于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PRC-redact|2}}号库房用于堆放货物,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租赁物的功能为普通仓库,交由梁兵作为仓储使用。租赁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梁兵与建鑫公司均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gap}}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的仓库发生火灾。根据119接火警登记表,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仓库附近居民发现火灾向御安街消防救援站报警。
{{gap}}2021年1月12日,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的建鑫公司药材仓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根据当事人申报结合经现场勘验,火灾造成59号(梁兵)库房及库房内胡椒、黄花、木耳、豇豆、海带、小茴香、八角、香果、草果、山奈、白扣、枸杞、孜然、丁香、银耳、砂仁、龙旭藻等部分物品被烧毁;60-2号(梁兵)库房及库房内砂仁、山奈等部分物品被烧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gap}}梁兵提供火灾后的现场照片,反映其租赁仓库火灾受损情况。天诚公司提供保险单、保险条款、承保单、保险清单、与第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之间的告知函、告知函异议、回复函、回复函异议、火灾事故认定书、工作联系函、四方协商会谈签到表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反映天诚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为先锋路30号梁兵租赁仓库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且在火灾发生后报险并联系理赔。
{{gap}}诉讼中经梁兵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梁兵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2号报告书,认定梁兵因火灾事故遭受的财产损失金额为4635312.32元,另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的火灾发生前存放于仓库的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是根据委托人(梁兵)提供的物品盘点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梁兵因该次鉴定支付鉴定机构鉴定费37500元。
{{gap}}另查明:天诚公司系1994年由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改组,与四川仲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制药厂、四川省德阳市医药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其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整体入股,其中,原属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所有的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全部房屋分别在2004年9月15日及2004年12月1日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
{{gap}}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一是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二是火灾损失的赔偿金额。关于责任主体。本案系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责任主体应以其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予以确定。经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郑中荣当日中午离开仓库时未发现异样,距离火灾发生时间也存在较长的间隔,梁兵仅以“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一项不明确认定而主张由郑中荣承担全部责任,不予支持。但郑中荣作为仓库承租人,对其租赁使用的仓库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结合消防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其库房内部,作为起火仓库,不排除火灾发生原因与之存在关联,故郑中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所有权人,明知其名下仓库的性质及存储用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后将仓库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时,仓库并未经过消防验收,也未能取得消防合格证,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租赁物,其与建鑫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将所有权人负有的消防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全部转嫁给承租方建鑫公司,没有严格履行自身义务和承担责任,天诚公司存在主要过错,对梁兵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从建鑫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建鑫公司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也进行了仓库巡查记录,对其实际巡查情形有一定反映。本案火灾发生时,工作人员多次巡查但均认为无异常,至晚上发生火灾时,未引起足够警觉并及时应对处理,认定其未完全尽到消防管理职责。故建鑫公司对于被火灾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梁兵与建鑫公司签订的《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第四条第3款,梁兵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禁品、贵重物品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根据消防认定及梁兵提交的库房统计表,梁兵仓库用于存放胡椒、黄花、木耳、豇豆、海带、小茴香、八角、香果、草果、山奈、白扣、枸杞、孜然、丁香、银耳、砂仁、龙旭藻等香料,属于易燃物品,致使火灾发生后,梁兵损失严重。梁兵对仓库存储用途应有明确了解,但仍用于易燃物品存放,故梁兵对损失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较为特殊,火灾已经销毁了梁兵可能证明火灾发生时仓库存储情况的证据材料,若硬性使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梁兵不公,又因鉴定机构评估结果所依据材料由梁兵提供,故一审法院认为梁兵对火灾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关于火灾损失赔偿金额。梁兵主张的财产损失4671862.5元,经鉴定评估损失金额为4635312.32元,采信鉴定金额。一审法院酌定由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20%的赔偿责任即927062.46元,天诚公司承担50%即2317656.16元,建鑫公司承担10%即463531.23元,梁兵承担20%即927062.46元。本案是基于侵权责任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天诚公司与第三人人寿涪陵公司之间属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天诚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另行主张权利。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遂判决:一、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梁兵财产损失927062.46元;二、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梁兵财产损失2317656.16元;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梁兵财产损失463531.23元;四、驳回梁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鉴定费37500元,由郑中荣承担750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87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750元,梁兵承担7500元。案件受理费4417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174元,由郑中荣承担9834.8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4587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917.4元,梁兵承担9834.8元。
{{gap}}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与一审法院一致。
{{gap}}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本案适用案涉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梁兵损失金额的认定;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
{{gap}}关于梁兵的损失金额问题。首先,评估机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选定,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该评估报告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虽然来源于受灾商户提供的盘存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但评估人员与当事人、一审法院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查看,对现场堆放商品烧毁程度进行了核实,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财产损失评估金额。天诚公司、建鑫公司虽对评估报告存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证明相关评估程序违法或者存在其他不足以采信评估报告的情形,原判对评估意见予以采纳,并无不当。其次,郑中荣对评估报告中就其自身所作的火灾损失数量及金额不持异议,而对以相同评估方法予以评估的其他受灾商户的受灾情况却不予认可,无正当理由。因此,一审法院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财产损失金额认定本案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支持。
{{gap}}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相关部门对本次火灾发生情况进行的调查、认定,本院认为,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药材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雷击、外来火源、电气、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即消防部门虽对起火原因未作明确认定,但明确了起火地点在郑中荣承租的库房内,郑中荣作为起火部位仓库的实际使用管理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具有保障仓库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等义务,其疏于履行管理、谨慎使用仓库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虽然案涉仓库修建时间较为久远,客观上不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该仓库要投入使用,亦应满足消防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更应加强日常巡查及基础消防设施的配备,而根据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将仓库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承担,建鑫公司应按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应接受天诚公司安保部门的消防检查。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明知该仓库系老旧仓库,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仓库的灭火设施、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加强配置、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维修、保养或者加强日常巡查,反而从火灾产生到附近居民报警历经较长时间,期间未进行及时正确处置,致使火灾损失扩大,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的所有权人将其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之规定和其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但其未举证证实在案涉仓库投入使用前向消防部门申请了相关消防检查,也未举证证实出租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故天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梁兵作为承租人明知仓库为老旧仓库,客观上存在消防隐患的可能性,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未加强值守,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亦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其承担20%的责任,符合本案客观实际。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不当,二审予以纠正,本院酌定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50%即2317656.16元,建鑫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927062.46元,天诚公司承担10%即463531.23元。
{{gap}}综上所述,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
{{gap}}二、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梁兵财产损失2317656.16元;
{{gap}}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梁兵财产损失927062.46元;
{{gap}}四、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梁兵财产损失463531.23元;
{{gap}}五、驳回梁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司法鉴定费37500元,由郑中荣承担1875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7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500元,梁兵承担7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417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174元,由郑中荣承担24587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917.4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9834.80元,梁兵承担983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94元,由郑中荣承担14191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308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5095元。
{{gap}}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gap}}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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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董小萍
审判员:罗琴
审判员:邱学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瑶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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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7民终254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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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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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7民终2545号
|yea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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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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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5号第三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08704B。
{{gap}}法定代表人:何雄,系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四川真道(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gap}}上诉人(原审被告):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565657069P。
{{gap}}法定代表人:易强,系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果,绵阳市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gap}}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小春,女,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其双,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中荣,男,196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四川静则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第二层1号附2号房屋之11轴以东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7365542X5。
{{gap}}负责人:刘锋,该支公司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希,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上诉人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上诉人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姜小春、郑中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上诉人建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昌佩、被上诉人姜小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自荣、被上诉人郑中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上诉人天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姜小春对天诚公司的诉讼请求;2.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由姜小春、郑中荣、建鑫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改判。一、一审判决既然已经查明此次火灾起火点发生在56号仓库(郑中荣)承租库房内,且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系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根据现行司法实践,郑中荣应对此次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定由天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当。首先,根据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人为因素、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排除电气、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的可能、唯独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足以证明起火点在郑中荣承租使用并管理的56号仓库,且不能排除由于进出仓库的人员遗留了烟头引发的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也就是说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在现有勘验技术下只能且应该由郑中荣承担引起火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本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责任人郑中荣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郑中荣与建鑫公司就案涉房屋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己经长达四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清楚明确地约定案涉仓库为普通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等危禁品,而郑中荣存放的撮箕、簸箕、筛子、筲箕、箩筐、扫把、棕垫、青冈炭、方桌、条凳、竹竿等物品均属于易燃品,对火灾发生后的各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有严重过失。第三,案涉库房自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后,建鑫公司己经将库房内部所有电气设施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物品、设施全部予以拆除,也就是说案涉库房内无电、无气、更不可能有火种或火源。庭审中己经查明,案涉的56号仓库由郑中荣承租后,只有郑中荣才有库房钥匙,建鑫公司派驻现场值守的保安都无法进入,如果郑中荣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责任和义务,无论案涉房屋的状况如何,都不会因房屋原因导致出现火灾。二、天诚公司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的先锋路30号仓库虽然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是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天诚公司作为登记产权人,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也不是共同侵权人,不应当对包括郑中荣、王华、曾胜木等人在内的6名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一审中天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由绵阳市财政局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砖木结构仓库;涉案房屋划给四川省中药材公司绵阳经营站(简称中药材站),1988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绵阳市医药站、中药材站合并成立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遂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名下;2004年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自此,天诚公司一直按照房屋原使用用途延续使用至今,因此案涉房屋的消防要求应该按照修建当年的法律法规以及当时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1960年左右绵阳市财政局修建案涉仓库用房时,没有关于仓库用房的防火设计和验收要求,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3.天诚公司无法提供早已延续历史投入使用的普通仓库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且因为土地性质和城市规划的原因也不具备重建或拆除条件,只有按原状延续使用,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未认定天诚公司提供的房屋无消防验收合格证应承担事故责任,故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判决天诚公司承担火灾事故50%的责任不当。三、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登记产权人对该仓库及库存货物投保财产一切险,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已经尽到了产权人的相关义务。其与建鑫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鑫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定。四、天诚公司以及其他各方在一审中已经明确对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4号评估报告书提出诸多异议,一审法院依据该报告作出损害赔偿判决错误,且与本案中姜小春因火灾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完全不相符合,应当予以纠正。1.本案中涉及民事侵权的火灾事故,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而不是作为资产评估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2.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所使用的评估办法并不是火灾财产损失价值认定的法定办法。3.鉴定评估报告仅仅根据姜小春单方提供的进销存统计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没有送货凭证,支付运费、货款的凭证。姜小春作为小商品的一般分销商,不可能也不会用大量资金将货物囤积在仓库内,六名承租人总共承租的面积为约600平方米,过火面积为380平方米,六名承租人的总共货损却高达826万余元,完全不具备合理性。五、姜小春作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仓库,反而用于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导致损失扩大,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较大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姜小春承担20%的责任不公平,应当依法改判。
{{gap}}上诉人建鑫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建鑫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判决由姜小春承担司法鉴定费1250元,建鑫公司不承担该费用;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本案姜小春、郑中荣、天诚公司、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不应当认定建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仓库所有权人是天诚公司,建鑫公司将全部仓库整体租赁后再分别租赁给每个需要租仓库的经营者,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只是将现状仓库出租给商户使用,没收取仓库内的货物管理费,也没收取物业及综合管理费,仓库内发生火灾应该是起火仓库的经营者郑中荣承担赔偿责任和管理责任。2.建鑫公司自从整体租赁后,对安全防火非常重视,采取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防火安全措施:将全部仓库整体断电,增加了醒目的安全防火标牌、标识,严控抽烟,安装监控,24小时双岗值班,并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及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等,说明建鑫公司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应尽的安全防火职责。我方与租户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中,己明确告知租户为承租区域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并自行管理,对承租期间发生的火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103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因此,姜小春的损失是因郑中荣仓库起火造成的,该案应当由郑中荣承担全部损失,建鑫公司和天诚药业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gap}}被上诉人姜小春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天诚药业、建鑫公司的事实与理由均不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理由如下:一、本案有如下法律事实能够证实上诉人主张的理由和事实不成立。1.[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行政机构消防救援大队对2020年11月7日的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作出的认定,同时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但并没查清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事实。2.56号郑中荣承租的库房是起火的部位,作为承租人有管理承租物的法定义务,没有及时发现扑灭明火,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3.天诚公司是仓库的产权所有人,将明知是年久失修的、用于储存药材的、大型的砖木结构仓库用于商业出租,且没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验收,没有取得消防合格证,没有设置完备的消防设施,还企图用整体出租的方式将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推卸给承租人建鑫公司,在过去己经发生过火灾(2020年5月)的情况下,没有改善消防设施设备,致使此次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快速地控制火势,存在主要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建鑫公司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却承租着天诚公司所有的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大型仓库,虽然招聘了一些职工担负管理服务工作,但总体看没有切实有效的防患火灾的管理措施用来预防火情、发现火情、处理火情,作为仓库的主要日常管理者,在本次火灾事故发生中,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起火并立即扑灭,救援不及时、不到位等,存在着明显过错,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5.为了如实评估火灾的损失,一审法院委托了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财产损失评估,各方当事人均全程参与和监督,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其程序是合法的、结果是公正公平的,与实际损失基本一致。6.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作为天诚公司的多年合作伙伴,对涉案仓库消防情况十分地了解,火灾发生后应当承担起赔偿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姜小春作为本案火灾事故的受害者,一审法院判决姜小春承担火灾损失20%的责任,实属难以接受和承受,作为个体经营者,自己多年的苦心经营,积累的资金除维持基本的生活外都投入到库存货物之中,如今被大火吞噬,让姜小春陷入了经济困境,目前的生产经营已经四处欠债举步维艰,但考虑到自己作为承租人具有一定的法定管理义务、起火原因不清、尽快处理有利于解决自己生产和生活困难,所以自己不情愿地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希望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gap}}被上诉人郑中荣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天诚公司、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郑中荣承担责任的依据,1.《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部位认定错误,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是60号仓库,60号仓库至今仍然在建鑫公司,按照2020年11月7日对建鑫公司肖大勇和李万伦的询问笔录能够证实火灾事故发生的位置是在梁兵使用的仓库,报案记录不真实,不能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在郑中荣所承租的仓库内。2.《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排除遗留火种为烟头,取证时间是在距离事故发生40余天后,会导致取证真实性偏差,该份认定起火源为烟头不客观不真实,不能认为火灾事故引发的原因。火灾中郑中荣所有的货物被烧毁,唯有烟头没烧毁,不符合常理。郑中荣也是火灾的受害人,财产损失有80万元。一审对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同意陈兵和王华的答辩意见,其他承租人在使用仓库中存在过错,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对郑中荣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gap}}被上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辩称,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于侵权责任关系,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当一并审理。2.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与天诚公司并没有保管义务,受损不在保险标的内,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3.鉴定报告不是本案合法有效的证据。
{{gap}}针对天诚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建鑫公司辩称,同意天诚公司的上诉意见。
{{gap}}针对建鑫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天诚公司辩称,仓库的管理和运营不是我方的主要业务,所以我方才把仓库的管理和运营给了建鑫公司,仓库的租赁过程中我们作为出租方已经尽到了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承租人有自身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gap}}姜小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郑中荣赔偿姜小春经济损失1254290元,并判令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诉讼费由郑中荣、天诚公司和建鑫公司承担。
{{gap}}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天诚公司系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的全部仓库的所有权人,2019年12月19日,天诚公司就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向人寿涪陵区支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保险单载明保险标的包含投保地址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固定资产(机器)、固定资产(房屋无账)、存货及代管货物等,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gap}}2019年12月24日,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及《房屋租赁廉洁协议》。《先锋路30号仓库整体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天诚公司将位于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仓库整体租赁给乙方建鑫公司作为普通仓库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建鑫公司应保证整体租赁物的使用安全,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独自负责;整体租赁过程中,建鑫公司负责具体对外招租事宜,整体租赁物的管理工作由建鑫公司负责;保险条款经双方商定,由天诚公司负责统一购买整体租赁物财产保险一切险(房屋建筑及代管存货,详见保险单),建鑫公司向天诚公司支付保险费及投保所须的资料。
{{gap}}2020年10月6日,姜小春与建鑫公司签订《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姜小春承租位于绵阳市{{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PRC-redact|2}}号库房用于堆放货物,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租赁物的功能为普通仓库,交由姜小春作为仓储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同日,姜小春与建鑫公司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gap}}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的仓库发生火灾。根据119接火警登记表,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仓库附近居民发现火灾向御安街消防救援站报警。
{{gap}}2021年1月12日,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绵涪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2020年11月7日0时21分,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的建鑫公司药材仓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根据当事人申报结合经现场勘验,火灾造成61号(姜小春)库房及库房内白酒、啤酒、饮料等部分物品被烧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排除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gap}}姜小春提供现场照片和火灾后房屋顶照片,反映其租赁仓库火灾受损情况。天诚公司提供保险单、保险条款、承保单、保险清单、与第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之间的告知函、告知函异议、回复函、回复函异议、火灾事故认定书、工作联系函、四方协商会谈签到表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反映天诚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为先锋路30号姜小春租赁仓库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且在火灾发生后报险并联系理赔。
{{gap}}诉讼中,经姜小春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姜小春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川五岳评报字(2021)第124号报告书,认定姜小春因火灾事故遭受的财产损失金额为1127283元,另作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的火灾发生前存放于仓库的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是根据委托人(姜小春)提供的进销存统计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统计得出。姜小春因该次鉴定支付鉴定机构鉴定费15500元。
{{gap}}另查明:天诚公司系1994年由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改组,与四川仲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制药厂、四川省德阳市医药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原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总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其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整体入股,其中,原属四川省绵阳药业集团公司所有的涪城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全部房屋分别在2004年9月15日及2004年12月1日变更登记至天诚公司名下。
{{gap}}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一是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二是火灾损失的赔偿金额。关于责任主体。本案系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责任主体应以其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予以确定。经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起火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3时35分许,郑中荣当日中午离开仓库时未发现异样,距离火灾发生时间也存在较长的间隔,姜小春仅以“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一项不明确认定而主张由郑中荣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但郑中荣作为仓库承租人,对其租赁使用的仓库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结合消防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其库房内部,作为起火仓库,不排除火灾发生原因与之存在关联,故郑中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所有权人,明知其名下仓库的性质及存储用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后将仓库整体租赁给建鑫公司时,仓库并未经过消防验收,也未能取得消防合格证,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租赁物,其与建鑫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将所有权人负有的消防安全职责及监督义务全部转嫁给承租方建鑫公司,没有严格履行自身义务和承担责任,天诚公司存在主要过错,对姜小春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从建鑫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建鑫公司制定了门卫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处置预案,也进行了仓库巡查记录,对其实际巡查情形有一定反映。本案火灾发生时,工作人员多次巡查但均认为无异常,至晚上发生火灾时,未引起足够警觉并及时应对处理,认定其未完全尽到消防管理职责。故建鑫公司对于被火灾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姜小春与建鑫公司签订的《先锋路30号仓库租赁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姜小春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禁品、贵重物品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根据消防认定及姜小春提交的库房统计表,姜小春仓库用于存放大量易燃的白酒,致使火灾发生后,姜小春损失严重。姜小春对仓库存储用途应有明确了解,但仍用于易燃物品存放,故姜小春对损失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较为特殊,火灾已经销毁了姜小春可能证明火灾发生时仓库存储情况的证据材料,若硬性使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姜小春不公,又因鉴定机构评估结果所依据材料由姜小春提供,故一审法院认为姜小春对火灾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关于火灾损失赔偿金额。姜小春主张的财产损失1254290元,经鉴定评估损失金额为1127283元,一审法院采信鉴定金额。一审法院酌定由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20%的赔偿责任即225456.6元,天诚公司承担50%即563641.5元,建鑫公司承担10%即112728.3元,姜小春承担20%即225456.6元。本案是基于侵权责任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天诚公司与第三人人寿涪陵区支公司之间属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天诚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另行主张权利。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遂判决:一、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姜小春财产损失225456.6元;二、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姜小春财产损失563641.5元;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姜小春财产损失112728.3元;四、驳回姜小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鉴定费15500元,由郑中荣承担310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77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550元,姜小春承担3100元。案件受理费1608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088元,由郑中荣承担4217.6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544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108.8元,姜小春承担4217.6元。
{{gap}}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与一审法院一致。
{{gap}}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本案适用案涉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姜小春损失金额的认定;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
{{gap}}关于姜小春的损失金额问题。首先,评估机构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选定,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该评估报告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虽然来源于受灾商户提供的盘存表、商品进货清单和销货清单等资料,但评估人员与当事人、一审法院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查看,对现场堆放商品烧毁程度进行了核实,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财产损失评估金额。天诚公司、建鑫公司虽对评估报告存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证明相关评估程序违法或者存在其他不足以采信评估报告的情形,原判对评估意见予以采纳,并无不当。其次,郑中荣对评估报告中就其自身所作的火灾损失数量及金额不持异议,而对以相同评估方法予以评估的其他受灾商户的受灾情况却不予认可,无正当理由。因此,一审法院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财产损失金额认定本案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支持。
{{gap}}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比例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相关部门对本次火灾发生情况进行的调查、认定,本院认为,绵阳市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建鑫公司药材仓库的56号(郑中荣)库房内,起火原因认定排除人为因素、雷击、外来火源、电气、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即消防部门虽对起火原因未作明确认定,但明确了起火地点在郑中荣承租的库房内,郑中荣作为起火部位仓库的实际使用管理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具有保障仓库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等义务,其疏于履行管理、谨慎使用仓库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虽然案涉仓库修建时间较为久远,客观上不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但该仓库要投入使用,亦应满足消防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更应加强日常巡查及基础消防设施的配备,而根据天诚公司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将仓库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该整体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维修责任均由建鑫公司承担,建鑫公司应按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应接受天诚公司安保部门的消防检查。建鑫公司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明知该仓库系老旧仓库,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仓库的灭火设施、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加强配置、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维修、保养或者加强日常巡查,反而从火灾产生到附近居民报警历经较长时间,期间未进行及时正确处置,致使火灾损失扩大,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天诚公司作为仓库的所有权人将其整体出租给建鑫公司,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之规定和其与建鑫公司的合同约定,天诚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但其未举证证实在案涉仓库投入使用前向消防部门申请了相关消防检查,也未举证证实出租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故天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姜小春作为承租人明知仓库为老旧仓库,客观上存在消防隐患的可能性,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仓库未加强值守,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亦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其承担20%的责任,符合本案客观实际。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不当,二审予以纠正,本院酌定郑中荣承担损失金额50%即563641.5元,建鑫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25456.6元,天诚公司承担10%即112728.3元。
{{gap}}综上所述,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
{{gap}}二、郑中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姜小春财产损失563641.50元;
{{gap}}三、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姜小春财产损失225456.60元;
{{gap}}四、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姜小春财产损失112728.30元;
{{gap}}五、驳回姜小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司法鉴定费15500元,由郑中荣承担7750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5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100元,姜小春承担31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608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088元,由郑中荣承担10544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108.80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217.60元,姜小春承担4217.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1元,由郑中荣承担5284元,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604元,绵阳建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103元。
{{gap}}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gap}}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董小萍
审判员:罗琴
审判员:邱学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瑶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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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2)内0122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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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122民初1100号
|year = 2022
|month = 8
|day = 22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a58cb22f9e9a40de8ce26a684739f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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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gap}}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莎某,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张某,男,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被告:鲁某,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鲁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莎某、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鲁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金184122.87元,利息8037.47元(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以184122.87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之后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091.93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与案外人某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19年6月25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张某、鲁某向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19年6月25日向被告张某发放了贷款30万元,被告未按照上述《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原、被告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保证范围为《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本金的80%,最终以原告与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发出《代偿通知书》,原告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农行托克托县支行代偿184122.87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绝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第四条,被告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gap}}张某辩称,这是事实,没有其他答辩意见。
{{gap}}鲁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公司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gap}}1、被告鲁某与张某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主体适格,即被告鲁某与张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系夫妻关系。
{{gap}}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业务凭证、贷款交易明细,拟证明被告鲁某与张某向某支行借款,2019年6月25日农行向被告放款30万元,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gap}}3、《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放款通知单》,拟证明2019年5月21日,原告与某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就包含二被告的借款向某分行辖属分支机构托克托县支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的80%。
{{gap}}4、《委托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向某分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并要求给付垫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gap}}5、《代偿通知书》,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184122.87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6、农担e贷业务代偿项目最终金额确认表、中国农业银行扣款客户回单、业务凭证、《担保责任解除函》,拟证明原告已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5日代二被告分别向案外人某支行代偿184122.87元代偿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gap}}7、《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律师代理费发票、律师代理费支付凭证,拟证明原告委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原告应向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7091.93元,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目前已支付50%,即3545.97元,剩余50%于收到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支付。
{{gap}}张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鲁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庭审举证、质证,张某对某公司所举七组证据认可。
{{gap}}经审查,某公司所举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认证采信。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gap}}2019年5月21日,某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某公司自愿为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与债务人形成的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的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该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第3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4款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该合同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约定,保证担保的业务主体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所在行政管理区域内依照“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约定项下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人对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贷款本金的80%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贷款出现代偿情形,保证人按代偿时点贷款本金余额的80%进行代偿。第三条“保证方式”约定,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gap}}2019年6月25日,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与张某、鲁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某支行借给张某、鲁某30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采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事项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某支行出具的业务凭证载明,上述300000元借款自助额度生效日为2019年6月25日,到期日为2020年6月24日。2019年6月25日,某支行向张某放款300000元。同日,张某、鲁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与某支行于2019年6月25日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项下30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80%,最终以乙方和贷款人书面确认的明细为准,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应在乙方与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前缴清担保费,担保费率0.8%,担保费总额贰仟肆佰元整。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3条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约定,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本金、使用所借款项而挪作他用,甲方或连带保证人财物状况严重恶化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实现反担保权利;同时,要求甲方支付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gap}}2019年12月2日,某分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农担e贷)》,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有的涉及名称“涉农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变更为“农担e贷业务”。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中“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变更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2021年11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原有的《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一、双方一致同意,将2019年5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日期提前为截止2021年11月15日。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的客户正常还款后,经办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原件,如果超时未提供,视作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贷款客户逾期且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经办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解除担保责任,同时提供已经收到代偿款项的凭证及明细。……”。
{{gap}}2021年2月5日,某公司代张某、鲁某向某支行偿还184122.87元。2021年3月8日,某支行向某公司发出《担保责任解除函》,确认某公司已按约履行保证责任,为张某的借款代偿184122.87元,某支行同意解除某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
{{gap}}2022年3月15日,某公司(甲方)与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框架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完成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地区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以上七个地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三年内发生的代偿项目追偿工作以及案件应诉工作,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以追偿本金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元,追偿本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标准为4%,一审阶段以计算金额的80%为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即立案后支付代理费的50%,收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支付代理费的50%。现某公司已支付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545.97元。
{{gap}}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张某、鲁某向某支行借款,某公司提供担保,张某、鲁某未按约定依偿还某支行的借款,已构成违约,某公司依据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承担了案涉借款的担保责任,为张某、鲁某代偿了184122.87元。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代偿本金184122.87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张某、鲁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方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借款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请求判令支付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8037.4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本金184122.87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关于违约金,某公司向某支行代偿张某、鲁某未偿还借款系其作为保证人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作为张某、鲁某的违约事由,某公司与张某、鲁某将此情形约定为违约情形明显加重了被告的责任,系某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此约定无效,故对支付违约金48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该诉讼请求具有合同依据,且某公司已提交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本院对支付律师费7091.93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鲁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张某、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偿本金184122.87元及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8037.47元,后续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以代偿本金184122.8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gap}}二、被告张某、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律师代理费7091.93元。
{{gap}}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504元,由被告张某、鲁某负担2018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486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额叶力斯格
书记员: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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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2)内062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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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39:1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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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吴某某、辽宁某工程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内0622民初531号
|year = 2022
|month = 7
|day = 29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aa4dc8b1d2d0734ddc15139e75fdc5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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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吴某某,男,197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内蒙古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书鸿,内蒙古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gap}}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内蒙古义盟(准格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利堂,内蒙古义盟(准格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gap}}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到庭参加诉讼。后转为普通程序,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杰、贾书鸿,被告辽宁某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吴某某赔偿金68759.6元(13751.92元/月×2.5月×2);二、依法判决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吴某某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62102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辽宁某工程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准格尔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准旗仲裁委)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吴某某系辽宁某工程公司的职工,于2019年9月入职。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以其公司员工个人账户给职工发工资,应当认定为辽宁某工程公司给发放的工资,准旗仲裁委只认定了2020年8月7日和2020年9月12日辽宁某工程公司通过银行代发工资账户向吴某某发放工资,其余的不予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辽宁某工程公司未依法为吴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支付吴某某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加班费。辽宁某工程公司经常拖欠吴某某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吴某某劳动合同,强迫吴某某与案外人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吴某某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工作期间,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依照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辽宁某工程公司应当支付吴某某加班费。吴某某与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吴某某已经提供了加班费证据,并且只能提供复印件,原件由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控制。准旗仲裁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对吴某某主张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准旗仲裁委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诉讼。庭审中,吴某某明确表示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一项撤回,并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三项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数额变更为62102元。
{{gap}}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吴某某向法庭提交入井证、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辽宁某工程公司2020年8、9月份的工资表、上下井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6S”班组日考核表、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作为证据材料。
{{gap}}辽宁某工程公司辩称,吴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一、准旗仲裁委认定事实清楚。通过吴某某银行流水可以证实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12日通过辽宁某工程公司的账户向吴某某发放两个月工资,辽宁某工程公司仅认可与吴某某上述两个月存在劳动关系。吴某某所述2019年入职辽宁某工程公司无证据予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辽宁某工程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吴某某主张由辽宁某工程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吴某某未经辽宁某工程公司同意私自离职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吴某某没有提前30日向辽宁某工程公司递交书面形式的通知就私自离职,因此给辽宁某工程公司造成的损失,辽宁某工程公司将会通过司法程序向吴某某索要赔偿。现吴某某没有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关于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辽宁某工程公司从未让员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现吴某某未就加班作出合理的解释及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也没有证据证实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故吴某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四、吴某某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非辽宁某工程公司控制证据拒不提交。首先,辽宁某工程公司没有违法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因吴某某未经辽宁某工程公司同意私自离职,致使辽宁某工程公司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吴某某仅工作两个月时间,辽宁某工程公司并没有安排吴某某法定节假日上班。如吴某某认定辽宁某工程公司存有加班的证据,应当由吴某某提交辽宁某工程公司掌握此证据的依据。如吴某某不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gap}}为支持其答辩意见,辽宁某工程公司向本院提交2020年7月份、8月份职工考勤记录表及相应月份的工资数据作为证据材料。
{{gap}}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吴某某与辽宁某工程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辽宁某工程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和2020年9月12日通过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向吴某某发放过两笔工资,一笔为12874元,一笔为16981元。2022年1月17日,准旗仲裁委就申请人吴某某等11人与被申请人辽宁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准劳人仲字[2021]11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吴某某等11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吴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gap}}本院认为,关于吴某某第一项诉请,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68759.6元。关于双方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何种方式解除。庭审中吴某某称其与内蒙古某投资公司2020年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与辽宁某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辽宁某工程公司则称吴某某2020年8月私自离职致使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双方所述,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于2020年8月解除。吴某某提出系辽宁某工程公司强迫其与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辽宁某工程公司违法解除所致,其所述辽宁某工程公司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并非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情形。故对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8759.6元,本院不予支持。
{{gap}}关于吴某某第二项诉讼请求,其主张辽宁某工程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62102元。辽宁某工程公司出示了2020年7月份、8月份职工考勤记录表及相应月份的工资数据,因上述表中未有记录人签名,未有劳动者签名,亦未有相关审核人员或制作人员签名,吴某某亦不认可,本院不予采信。吴某某出示了辽宁某工程公司2020年8、9月份的工资表、上下井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6S”班组日考核表、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拟证明加班事实,并提出原件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工资表、责任书、考核表未有记录人签名,未有劳动者签名,亦未有相关审核人员或制作人员签名,班组长于丰洋书写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金额计算表和2020年7月工资excel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无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吴某某出示的上述证据均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加班事实,亦无法证明原件在辽宁某工程公司处,故对其主张的加班费本院不予支持。
{{gap}}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gap}}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吴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白洁
审判员:薛慧玲
人民陪审员:王尚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悦蓉
书记员:王丽君
}}
{{gap}}本判决援引法条: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gap}}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ga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gap}}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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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23)皖0811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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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向某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皖0811民初4111号
|year = 2023
|month = 11
|day = 22
|loc = 安徽省安庆市
|docid = 959da624fa05f66cc730c95dcc3e239c
}}
{{gap}}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gap}}负责人:王静波,该分行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敏,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静,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向某某,男,汉族,1998年11月23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东至县。
{{gap}}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安庆分行”)与被告向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向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6821.68元,利息3642.18元,违约金2668.91元,其他费用4332.12元,未入账本金33324元,未入账手续费4332.12元(截至2023年7月25日以上合计85121.01元)以及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利息(以85121.01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原告对本案的抵押物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17日,被告向某某书面承诺“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后,向原告提交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并于2021年7月22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申请中国银行车贷分期业务,申请分期额度10万元用于购置汽车,后经原告核定贷款额度为10万元,按36期(即36个月)分期还款,并以被告所购车辆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还约定被告按月分期还本,按月分期支付手续费(费率为13%),如被告逾期未还款,逾期金额将转入银行卡透支余额,原告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透支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期归还每期还款金额,原告有权宣布合同项下的透支债务(含透支资金、手续费、透支利息、复利、还款违约金)提前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律师费等)。后受被告委托,原告将核定后的10万元贷款资金支付到被告所购商品的经销商专用账户。原告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多次逾期还款,自2022年6月7日逾期未还款,截止2023年7月25日,被告拖欠原告贷款本金36821.68元,利息3642.18元,违约金2668.91元,其他费用4332.12元,未入账本金33324元,未入账手续费4332.12元,以上合计85121.01元。综上,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支付手续费等,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gap}}被告向某某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gap}}根据到庭当事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和陈述,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gap}}2021年7月17日,被告向某某填写《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申领信用卡,申请分期金额100000元用于购买凯迪拉克牌汽车。《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2018年版)》约定:乙方非现金透支交易(除透支取现及转账交易外的交易)从甲方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为免息期,在免息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乙方应按照合约支付透支利息及滞纳金,透支利息由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天数正常计息;乙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乙方除按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全部欠款(包括透支取现及转账交易,不包括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起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
{{gap}}2021年7月22日,原、被告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约定:被告向某某作为借款人,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申请分期总金额100000元,用于购买汽车;分36期/月归还,手续费费率13%,共13000元,分期支付;分期总金额由原告中行安庆分行直接支付给安庆市篁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向某某通过信用卡还款给原告中行安庆分行;被告向某某将其购买的凯迪拉克牌汽车设立抵押,抵押人为被告向某某,抵押权人为原告中行安庆分行,抵押范围包括合同项下的透支资金、手续费、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021年8月3日,被告向某某名下的皖RY{{PRC-redact|4}}号凯迪拉克牌汽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原告中行安庆分行。
{{gap}}后原告中行安庆分行依约发放贷款,被告向某某取得汽车所有权。自2022年6月7日起,被告向某某逾期偿还贷款,截至2023年7月25日,剩余分期本金36821.68元,利息3642.18元,违约金2668.91元,其他费用4332.12元,未入账本金33324元,未入账手续费4332.12元。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催要未果,以诉称理由诉至本院。
{{gap}}另查:为实现案涉债权,原告中行安庆分行委托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为此支付了2500元的律师费。
{{gap}}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原告中行安庆分行依约贷出资金,被告向某某应当及时还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然被告向某某自2022年6月7日起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原告中行安庆分行请求被告向某某偿还截至2023年7月25日的剩余分期本金36821.68元,利息3642.18元,违约金2668.91元,其他费用4332.12元,未入账本金33324元,未入账手续费4332.12元,并自2023年7月26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本院认为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均具有弥补资金占用损失的功能,同时计算会使利息的实际标准过高,本院予以酌减,并确认被告向某某应支付透支本金70145.68元、利息3642.18元,并以70145.6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中行安庆分行支付利息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被告向某某将车牌号为皖RY{{PRC-redact|4}}号凯迪拉克牌汽车设定抵押,担保案涉债务的清偿,并办理抵押登记,原告中行安庆分行作为案涉车辆的抵押权人,有权在被告向某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事先就实现债权的费用进行了约定,且原告中行安庆分行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支出的费用,故对于律师费2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向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相应的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gap}}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支付透支本金70145.68元及利息3642.18元,并以70145.6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支付利息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gap}}二、如被告向某某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以车牌号皖RY{{PRC-redact|4}}号凯迪拉克牌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gap}}三、被告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
{{gap}}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964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负担128元,由被告向某某负担836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吴宜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查玲
}}
{{gap}}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gap}}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gap}}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gap}}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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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5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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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李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court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type =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川0105刑初494号
|year = 2023
|month = 8
|day = 29
|loc = 四川省成都市
|docid = f5cf6b1ce17f6779e2d485cfba9fc486
}}
{{gap}}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gap}}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6月13日出生,大学本科,无业,户籍地四川省资中县。2023年4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gap}}指定辩护人苟红梅,四川蜀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川成青检刑诉〔2023〕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23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丽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苟红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gap}}起诉书指控事实为:2023年3月16日12时,被告人李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PRC-redact|2}}街{{PRC-redact|2}}号佳岭印务,盗窃深圳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街电”共享充电宝3台。
{{gap}}2023年3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PRC-redact|2}}粮特曲天诚超市,盗窃“街电”共享充电宝7台。
{{gap}}2023年3月16日19时07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某某广场3栋2单元魅城凯冠酒店,盗窃“街电”共享充电宝9台。
{{gap}}2023年3月16日19时16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PRC-redact|2}}路凯源乐超市(融创观玺台店),盗窃“街电”共享充电宝4台。
{{gap}}2023年3月16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PRC-redact|2}}路{{PRC-redact|2}}号{{PRC-redact|2}}号贵州花溪牛肉米粉(文化宫店),盗窃“街电”共享充电宝7台。
{{gap}}经鉴定,30台共享充电宝共计为883元。2023年4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被警方挡获。
{{gap}}公诉机关为支持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gap}}被告人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
{{gap}}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
{{gap}}经审理查明,与指控事实一致。
{{gap}}另查明,
{{gap}}1、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地铁站等处因另案盗窃“街电”共享充电宝,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于2023年3月20日对其处行政拘留14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4日)。
{{gap}}2、2023年4月4日,苏坡派出所民警在成都市拘留所门口,将涉嫌本案盗窃的被告人李某某挡获归案,并扣押其盗窃使用的作案工具钥匙一串(带有一枚一元硬币)、黑色双肩包一个,以及销赃使用的黑色iphonexr手机一部。被告人李某某家属现已退赔883元给被盗单位,并主动退缴被盗单位所有的充电宝柜机一台。
{{gap}}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监控视频截图、现场指认照片,证人朱某某、王某某甲的证言,赃物照片、被盗单位提供的涉案物品材料、价格认定结论书,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及行政处罚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gap}}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退赃,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了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gap}}(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
{{gap}}(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gap}}二、扣押在案的钥匙一串(带有一枚一元硬币)、黑色双肩包一个、黑色iphonexr手机一部均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充电宝柜机一台退赔给被害人深圳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长:何顺斌
人民陪审员:何志富
人民陪审员:朱扬国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玥颐
书记员:覃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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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2)川7101民督3503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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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柏德洪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court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type = 支付令
|案号 = (2022)川7101民督3503号
|year = 2023
|month = 1
|day = 4
|loc = 四川省成都市
|docid = 235a841505cfebc0727f90ca25916173
}}
{{gap}}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gap}}负责人:林空,行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莉,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文鹏,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申请人:柏德洪,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gap}}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柏德洪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订了《熊猫易贷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人民币54000元,截止2022年7月19日,被申请人相继归还了利息3612元。被申请人柏德洪未按约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现要求柏德洪偿还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4000元、利息人民币82.56元、罚息人民币2136.24元(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及之后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及之后复利以所欠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止)。
{{gap}}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gap}}被申请人柏德洪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gap}}一、贷款本金人民币54000元,利息人民币82.56元;
{{gap}}二、自2022年3月2日暂计至2022年7月19日的罚息人民币2136.24元;
{{gap}}三、2022年7月20日起的罚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2022年7月20日起的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32%为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
{{gap}}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
{{gap}}申请费401.82元,由被申请人柏德洪负担。
{{gap}}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周静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薛思恒
书记员:易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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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3)内0122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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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85
2026-04-25T11:39:5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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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某公司、王某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122民初2560号
|year = 2023
|month = 12
|day = 20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a9bef032a4dcd86c2ceda92f557316d4
}}
{{gap}}原告:某公司,住所地:托克托县双河镇。
{{gap}}法定代表人:雷某,任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内蒙古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内蒙古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王某,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托克托县。
{{gap}}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与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杨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某物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05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从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与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对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费、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维修经费、违约责任等事宜。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告即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被告王某的建筑面积为88.43平方米,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止,欠原告物业费金额5,057元。同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被告应按照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被告王某作为小区的主业主之一,接受了原告的服务,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经原告一再催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为此,原告某物业向本院提起诉讼。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gap}}某物业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为: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拟证明对物业收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合同上明确约定,各业主拖欠费用万福物业有权追偿;2、物业催缴通知的现场照片,拟证明原告已经催缴;3、双河镇社区开具的证明、现场服务照片,拟证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物业服务,并且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gap}}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gap}}经审查,某物业所举证据具有真实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2016年5月15日,某公司作为甲方,某物业作为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止,合同约定某物业提供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0.9元/月/平方米。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续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止。2020年8月12日、2023年8月22日,某物业分别向王某发出收费通知、催缴通知。王某为某小区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向某小区支付物业费。
{{gap}}本院认为,首先,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与某小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该合同对作为业主的王某具有约束力。协议签订后,某物业进驻小区并在客观上提供了物业服务,王某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涉案小区虽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某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故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与某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然有效,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gap}}物业公司可能存在某一时间段、某一具体方面的物业服务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但业主维护自身的权利应当依法采用正确的方式,拒付物业服务费对物业公司本身的正常运作以及对小区进行正常的管理会造成影响,不仅损害了某物业的权益,对小区内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其他业主亦存在损害。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其他不当行为,应当主动向物业公司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等的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组织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人,签订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
{{gap}}关于某物业主张的物业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0.9元/月/平方米。王标为万福都汇小区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88.43平方米。万福物业主张的物业费经计算为4,775.22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gap}}关于某物业主张的违约金,某物业在该物业服务期间存在物业服务瑕疵,对其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九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托克托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775.22元;
{{gap}}二、驳回原告托克托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王标负担24元,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孙建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欣蔓
书记员:梁美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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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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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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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950号
|year = 2023
|month = 12
|day = 11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cb8f8648c6de09c80ea4e7b487a1f807
}}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某银行)。
{{gap}}地址:内蒙古五原县。
{{ga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RC-redact|9}}。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副行长。
{{gap}}被告:刘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王某1,女,藏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系刘某配偶)
{{gap}}被告:王某2,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王某1、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1、王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刘某、王某1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被告承担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5.625‰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7月25日被告结欠利息69,039.91元,本息合计269,039.91元(大写:贰拾陆万玖仟零叁拾玖元玖角壹分),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被告王某2承担后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刘某、王某1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就其提供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某镇某村五社,承包地确权总面积88.31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PRC-redact|9}})进行拍卖、变卖,原告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用于清偿原告债权。4.案件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15日被告刘某、王某1共同向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0000元,于2020年11月10日到期,现结欠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刘某、王某1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刘某、王某1与原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合法享有的财产权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王某2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合同与保证协议中均约定,主债权同时存在其他担保方式的,债权人可以先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行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人、保证人均对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200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此后借款人偿还利息16.34元,偿还本金0元。现结欠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抵押人刘某、王某1与原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以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某镇某村五社,承包地确权总面积88.31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PRC-redact|9}})为抵押物,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已有效设立。保证人王某2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gap}}被告刘某辩称,对诉状上钱数和事实认可的,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慢慢偿还。
{{gap}}被告王某1、王某2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0日被告刘某、王某1与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被告刘某、王某1与原告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位于:五原县某镇某村五社,承包地确权总面积88.31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PRC-redact|9}})为其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9年11月12日被告王某2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次日起三年。2019年11月15日,被告刘某、王某1共同向原告五原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0000元并签订借款借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5.625‰,借款日期2019年11月15日,到期日期2020年11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原告五原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偿还利息16.34元,未偿还本金,现结欠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未还,被告刘某、王某1系夫妻。原告诉至本院。
{{gap}}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五原某银行与被告刘某、王某1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与被告王某2签订的保证及土地承接协议,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刘某、王某1应共同偿还原告五原某银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原告与被告刘某、王某1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原告在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王某2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王某1、王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刘某、王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合同利率5.625‰从2019年11月15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核减已还利息16.34元。
{{gap}}二、被告刘某、王某1届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上述200000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被告刘某、王某1抵押物范围内优先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为:刘某、王某1共同共有的位于:五原县某镇某村五社,承包地确权总面积88.31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PRC-redact|9}}的土地。
{{gap}}三、被告王某2承担上述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668元,由被告刘某、王某1共同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峰伟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gap}}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gap}}(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gap}}(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gap}}(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gap}}(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gap}}(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gap}}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gap}}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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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8246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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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T11:40: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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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京0105民初82466号
|year = 2023
|month = 12
|day = 7
|loc = 北京市
|docid = ee48c9944ad76817747ff9a656c989c6
}}
{{gap}}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
{{gap}}被告:李某。
{{gap}}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截止2023年8月11日的借款本金17773.48元、利息1076.25元,以及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陕{{PRC-redact|2}}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gap}}被告未作答辩。
{{gap}}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7日,被告为购车与原告签署《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423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6.88%,贷款基本年利率为16.88%,年逾期罚息率为贷款基本年利率上浮50%;此外,双方还在合同中对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违约情形、逾期罚息、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期限及抵押权实现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gap}}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购买了车辆,车牌号陕{{PRC-redact|2}},并办理了抵押权人为原告的抵押登记手续。此后,被告出现逾期还款,截至2023年8月11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7773.48元、利息1076.25元。
{{gap}}另,2022年12月15日,原告的名称由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变更为某汽车金融公司。
{{gap}}本院认为: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均有合同依据,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均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gap}}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8月11日借款本金17773.48元、利息1076.25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17773.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gap}}二、原告某汽车金融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李某名下车牌号为陕{{PRC-redact|2}}抵押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143.3元,由被告李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李巧霞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党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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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内0826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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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6民初1293号
|year = 2023
|month = 6
|day = 9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29d80dc2a8e476c29ee8bf36152a14c2
}}
{{gap}}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gap}}法定代表人:傅某秀,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男,公司职工。
{{gap}}被告:米某,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张某红(米某妻子),女,197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米某虎,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何某,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被告:张某琴(何某妻子),女,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
{{gap}}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商行)与被告米某、张某红、米某虎、何某、张某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农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勇和被告米某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米某、张某红、何某、张某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某农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米某、张某红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付清借款时止(利息从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8.2‰计算;从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逾期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12.3‰计算复利);2、请求判令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张某红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借款发放期限为3年,采取分批立据方式借款,每份借款还款期限为1年。
{{gap}}2020年12月20日,被告米某、张某红向原告某农商行借款150000元,合同约定月利率为8.2‰,逾期月利率为12.3‰,复利利率按月利率12.3‰计算,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原告于2020年12月20日向被告米某、张某红发放借款150000元。
{{gap}}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与某农商行签订了《农户联保协议书》为《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gap}}被告米某虎辩称,对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担保情况我都没有异议。
{{gap}}被告米某、张某红、何某、张某琴未作答辩。
{{gap}}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原告提交的《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农户联保协议书》、《借款借据》、《农户用信借款申请审批表》、《一般放款审批表》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gap}}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19年12月28日,被告米某、张某红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00元。合同借款发放期3年,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8止,合同项下实际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和用途以各笔借款借据标明的为准执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执行,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日,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农户联保协议书》,成立联保小组,并约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对形成的所有贷款债务互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3年。2020年12月16日,被告米某、张某红作为借款人和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原告提交借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借款150000元。2020年12月20日,被告米某向原告某农商行出具《借款借据》,借款金额为150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约定月利率为8.2‰。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
{{gap}}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被告米某、张某红与原告某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与某农商行签订的《农户联保协议书》,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米某、张某红向原告某农商行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其未如约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被告米某、张某红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米某、张某红追偿。
{{gap}}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七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米某、张某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付清借款时止(利息从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8.2‰计算;从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逾期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12.3‰计算复利)
{{gap}}二、被告米某虎、何某、张某琴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照本判决有权向被告米某、张某红追偿;
{{gap}}三、驳回原告内蒙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4334元,减半收取计2167元,由被告米某、张某红、米某虎、何某、张某琴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何索尧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康凯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gap}}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gap}}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gap}}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gap}}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gap}}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gap}}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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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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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
2026-04-25T11:40:4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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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957号
|year = 2023
|month = 12
|day = 8
|loc = 内蒙古自治区
|docid = 78b70b7b2353c2ff182f69b06babd49c
}}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
{{gap}}地址:内蒙古五原县。
{{ga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RC-redact|10}}。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副行长。
{{gap}}被告:郭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樊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系被告郭某配偶)。
{{gap}}被告:郝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郭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被告:付某1,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樊某、郝某、郭某1、付某1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郭某、付某1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樊某、郝某、郭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郭某、樊某偿还借款本金299000元,被告承担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8.98‰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7月25日被告结欠利息159664.63元,本息合计458664.63元,此后利息及罚息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被告郝某、郭某1、付某1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30日被告郭某、樊某向某某支行申请贷款299000元,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现结欠本金299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郭某、樊某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保证人郝某、郭某1、付某1、郭某2与原告签署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299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后借款人偿还利息4.56元,还本金0元,现结欠本金299000元及利息。
{{gap}}被告郭某辩称,对诉状的钱数和事实认可,跟银行协商的还款吧。
{{gap}}被告付某1辩称,我只是担保人,让借款人还哇。
{{gap}}被告樊某、郭某1、郝某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30日,被告郭某、樊某向原告某某支行申请贷款299000元并签订借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8.98‰,借款日期2019年12月30日,到期日期2020年12月5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郝某、郭某1、付某1和郭某2与原告某某支行签订了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原告某依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本金,偿还利息4.56元,现结欠本金299000元及利息未还。被告郭某、樊某系夫妻,郭某2于2023年4月17日去世。
{{gap}}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各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郭某2死亡证明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与被告郭某、樊某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据和与被告郝某、郭某1、付某1、郭某2签订的《农牧户联户保证式担保借款合同》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郭某、樊某应偿还原告某借款本金299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被告郝某、郭某1、付某1作为保证人,应按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樊某、郭某1、郝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郭某、樊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99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合同利率8.98‰从2019年12月30日计算至2020年12月5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2月6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核减已还利息4.56元。
{{gap}}二、被告郝某、郭某1、付某1承担上述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4090元,由被告郭某、樊某共同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赵峰伟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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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2023)内0821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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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5
2026-04-25T11:40:5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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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d from 裁判文书网 (credit: caseope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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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内0821民初3376号
|year = 2023
|month = 9
|day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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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id = a73ec9e4235bf8774a6bbe164e852f4b
}}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五原县。
{{ga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RC-redact|11}}。
{{gap}}法定代表人:乌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男,汉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系某支行客户经理)
{{gap}}被告:王某,男,汉族,打工,现住内蒙古五原县虹亚B区。
{{gap}}被告:张某1,男,汉族,职工,现住内蒙古五原县。
{{gap}}被告:张某2,女,汉族,无业,现住内蒙古五原县,(系张某1配偶)
{{gap}}被告:赵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五原县。
{{gap}}被告:武某,女,汉族,打工,现住内蒙古五原县,(系赵某配偶)
{{gap}}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张某1、张某2、赵某、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被告王某、张某1、赵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2、武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被告承担利息及逾期罚息,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合同利率3.79‰计算,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截至2023年3月26日被告结欠利息30234.06元,本息合计230180.78元,此后利息按照逾期罚息利率一直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被告张某1、张某2、赵某、武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3月11日被告王某向某支行申请贷款200000元,于2021年3月10日到期,现结欠本金199946.72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与借款人王某签定了借款合同、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等。保证人张某1、张某2、赵某、武某与原告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约定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借款期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为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gap}}原告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个人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举证意图:证明我行将贷款200000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此后借款人偿还利息合计7236.41元,还本金合计52.38元。现结欠本金199947.62元。
{{gap}}被告王某辩称,借款是事实,钱数无异议,字是我签的。现在也没钱,打工的了,我还欠很多外债。我开的消毒液工厂也不景气,我现在有机器设备,看银行是否接受。
{{gap}}被告张某1辩称,担保是事实,钱数无异议,字是我签的。看是否能和原告调解解决。
{{gap}}被告赵某辩称,担保是事实,钱数无异议,字是我签的。看是否能和原告调解解决。
{{gap}}被告张某2、武某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gap}}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1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某支行申请借款200000元并签订借款借据、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月利率3.791‰,借款日期2020年3月11日,到期日期2021年3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张某1、张某2、赵某、武某与原告某支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自愿为借款人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贷款日起三年。原告某银行依约定向借款人王某发放贷款。后被告王某还利息7236.41元,还本金52.38元。现结欠本金199947.62元及利息未还,原告诉至本院。
{{gap}}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款借据、进账确认书、贷款偿还情况说明、贷款业务、个人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gap}}本院认为,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王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据和与被告张某1、张某2、赵某、武某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均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到期未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被告王某应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99947.62元及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张某1、张某2、赵某、武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张某2、武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9947.62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合同利率3.791‰从2020年3月11日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逾期罚息按原贷利率上浮50%从2021年3月1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核减已偿还利息7236.41元。
{{gap}}二、被告张某1、张某2、赵某、武某承担上述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2377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袁利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苏新寓
}}
{{gap}}附相关法律条文: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gap}}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gap}}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gap}}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gap}}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gap}}第二百六十条【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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