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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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移交後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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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地理- 教育 香港主題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嘅行政部門除咗特首之外,都係由以下嘅各部份組成:
-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好似財政、法律)
-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係香港政府行政決策嘅總部,名義上嘅首長係政務司司長
- 決策局(又叫做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好似運輸、保安、衞生等)嘅行政單位,同埋監督屬下部門嘅工作
- 部門:實際嘅執行部門
目錄 |
[編輯] 現時嘅成員
[編輯] 司長
-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
-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雖然包括喺問責制改革中,但律政司司長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唔屬於行政官員。
[編輯] 政府總部(決策局)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
-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
-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
-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
「三司十一局」係司長同決策局嘅非正式叫法。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喺2002年7月1日實施咗高官問責制之後開始畀傳媒咁叫。
[編輯] 部門
通常叫做「署」(好似衞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主管都係香港公務員,好多都係向所屬嘅決策局局長負責,其中一啲要直接向司長負責(好似行政署要向政務司司長負責咁),另外重有審計署直接向立法會報告;廉政公署同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編輯]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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