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鞠,今謂足球也。以兩隊,草場蹴皮球為戲。場甚廣,兩底置門。隊凡十一人,分領一端,一人立其門前守,其餘蹴球以進對方門。攻守瞬息,觀者不及屏息絕嘆。設裁判以平爭議,計賽時。每場一時二刻,場終得進球多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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