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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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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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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卷一 故事一
|author=沈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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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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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時,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效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共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正衙法座,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其前小偃,織籐冒之。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馬上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謂之「筤」。兩扇夾心,通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鑾殿皆在其間。應供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闕文。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惟學士宣召。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因得入,故院門別設復門,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學士院北扉者,為其在浴堂之南,便於應召。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入,至左承天門下馬;待詔、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另|閣|閤}}門。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至如挽鈴故事,亦緣其在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於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臺,每草制,則具衣冠據臺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臺而已。玉堂東承旨{{另|閣|閤}}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自永徽以後,人主多居大明宮,別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唐制,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列。王溥罷相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慶曆賈安公為中丞,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復令橫行。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轉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參用舊制也。
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如學士舍人躡履見丞相,往還用平狀,扣階乘馬之類,皆用故事也。近歲多用靴簡。章子厚為學士日,因事論列,今則遂為著令矣。
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另2|用胡服|四庫全書版作「非古制」}}。窄袖、緋綠短衣、長靿靴、有鞢{{僻字|𩎃|左「革」右「燮」}}帶,{{另2|皆胡服也。|四庫版作「然亦有取」}}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靿皆便於涉草。{{另2|胡人|四庫版作「邊人」}}樂茂草,常寢處其間,予使北時皆見之。雖王庭亦在深薦中。予至胡庭日,新雨過,涉草,衣袴皆濡,唯{{另2|胡人|四庫版作「彼人」}}都無所霑。帶衣所垂{{另|蹀躞|鞢𩎃}},蓋欲佩帶弓劍、帉帨、算囊、刀礪之類。自後雖去{{另|蹀躞|鞢𩎃}},而猶存其環,環所以銜{{另|蹀躞|鞢𩎃}},如馬之鞦根,即今之帶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唐武德貞觀時猶爾。開元之後,雖仍舊俗,而稍褒博矣。然帶鉤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茂人文也。帕頭一謂之四腳,乃四帶也。二帶繫腦後垂之,二帶反繫頭上,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腳。晚唐方鎮擅命,始僭用硬腳。本朝帕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又庶人所戴頭巾,唐人亦謂之「四腳」,蓋兩腳繫腦後,兩腳繫頷下,取其服勞不脫也。無事則反繫於頂上。今人不復繫頷下,兩帶遂為虛設。
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簽押,格如今之堂劄子也。
予及史館檢討時,議樞密院劄子問宣頭所起。余按唐故事,中書舍人職堂語詔,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梁朝初置崇仁院,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為之,始分領政事,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小事則發頭子,擬堂貼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劄子。但中書劄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樞密院劄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頭子唯給驛馬之類用之。
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則趨而入。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喝,謂之「屈揖」。待制以上見,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則坐,京官已下皆立。後殿引臣寮,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中書略貴者,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畧微者,殺禮也。
唐制,丞郎拜官,即籠門謝。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於子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舞蹈。此亦籠門故事也。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另|閣|閤}}子,當前有一巨槐,素號「槐廳」。舊傳居此{{另|閣|閤}}者,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余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諫議班在知制誥上;若帶待制,則在知制誥下,從職也,戲語謂之「帶墜」。
《[[集賢院記]]》:「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用開元故事也。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余為鄜延經畧使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延州正廳乃都督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也。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也。唐制、方鎮綿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其節度、觀察兩案,并支掌推官、判官,今皆治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皆行劄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大駕鹵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辟仗箭」。本胡法也。熙寧中罷之。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編校官八員,雜讎四館書。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校讎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皆不兼他務。文館職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職錢,唯內外制不給。楊大年久為學士,家貧,請外,表詞千餘言,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餒鬼。」「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饑欲死。」京師百官上日,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他雖宰相,亦無此禮。優伶並開封府點集。陳和叔除學士時,和叔知開封府,遂不用女優。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叔始。
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設位供張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至試學究,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歐文忠有詩:「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也。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御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捨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已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制。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天聖中,選人為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亦緣例乘馬赴局。
車駕行境,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則古之外仗也。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天官》:「掌捨,無宮,則供人門。」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上御前殿,則執鉞立於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圍門,行於仗馬之前。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上御後殿,則執檛東西對立於殿前,亦古之虎賁、人門之類也。
余嘗購得後唐閔帝{{YL|應順元年}}案檢一通,乃除宰相劉昫兼判三絲堂檢。前有擬狀云:「具官劉昫。右,伏以劉昫經國才高,正君志切,方屬體元之運,實資謀始之規。宜注宸衷,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贊聖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散官勳封如故,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制處分,謹錄奏聞。」其後有制書曰:「宰臣劉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付中書門下,準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鑄之印。與今政府行遣稍異。
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後施行,謂之「熟狀」。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進草」。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進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於狀背押字。堂檢,宰、執皆不押,唯宰屬於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此擬狀有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押檢二人,乃馮道、李愚也。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抹處。按《舊五代史》:「{{YL|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已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劉昫判三司。」正是十日,與此檢無差。宋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擬狀注制集》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今此擬狀,馮道親筆,蓋故事也。
舊制,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並塗金。近制,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塗金;餘皆鑄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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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時,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效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共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正衙法座,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其前小偃,織籐冒之。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馬上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謂之「筤」。兩扇夾心,通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鑾殿皆在其間。應供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闕文。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惟學士宣召。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因得入,故院門別設復門,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學士院北扉者,為其在浴堂之南,便於應召。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入,至左承天門下馬;待詔、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另|閣|閤}}門。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至如挽鈴故事,亦緣其在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於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臺,每草制,則具衣冠據臺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臺而已。玉堂東承旨{{另|閣|閤}}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自永徽以後,人主多居大明宮,別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唐制,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列。王溥罷相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慶曆賈安公為中丞,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復令橫行。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轉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參用舊制也。
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如學士舍人躡履見丞相,往還用平狀,扣階乘馬之類,皆用故事也。近歲多用靴簡。章子厚為學士日,因事論列,今則遂為著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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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簽押,格如今之堂劄子也。
予及史館檢討時,議樞密院劄子問宣頭所起。余按唐故事,中書舍人職堂語詔,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梁朝初置崇仁院,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為之,始分領政事,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小事則發頭子,擬堂貼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劄子。但中書劄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樞密院劄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頭子唯給驛馬之類用之。
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則趨而入。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喝,謂之「屈揖」。待制以上見,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則坐,京官已下皆立。後殿引臣寮,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中書略貴者,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畧微者,殺禮也。
唐制,丞郎拜官,即籠門謝。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於子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舞蹈。此亦籠門故事也。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另|閣|閤}}子,當前有一巨槐,素號「槐廳」。舊傳居此{{另|閣|閤}}者,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余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諫議班在知制誥上;若帶待制,則在知制誥下,從職也,戲語謂之「帶墜」。
《[[集賢院記]]》:「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用開元故事也。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余為鄜延經畧使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延州正廳乃都督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也。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也。唐制、方鎮綿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其節度、觀察兩案,并支掌推官、判官,今皆治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皆行劄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大駕鹵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辟仗箭」。本胡法也。熙寧中罷之。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編校官八員,雜讎四館書。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校讎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皆不兼他務。文館職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職錢,唯內外制不給。楊大年久為學士,家貧,請外,表詞千餘言,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餒鬼。」「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饑欲死。」京師百官上日,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他雖宰相,亦無此禮。優伶並開封府點集。陳和叔除學士時,和叔知開封府,遂不用女優。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叔始。
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設位供張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至試學究,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歐文忠有詩:「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也。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御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已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制。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天聖中,選人為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亦緣例乘馬赴局。
車駕行境,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則古之外仗也。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天官》:「掌捨,無宮,則供人門。」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上御前殿,則執鉞立於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圍門,行於仗馬之前。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上御後殿,則執檛東西對立於殿前,亦古之虎賁、人門之類也。
余嘗購得後唐閔帝{{YL|應順元年}}案檢一通,乃除宰相劉昫兼判三絲堂檢。前有擬狀云:「具官劉昫。右,伏以劉昫經國才高,正君志切,方屬體元之運,實資謀始之規。宜注宸衷,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贊聖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散官勳封如故,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制處分,謹錄奏聞。」其後有制書曰:「宰臣劉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付中書門下,準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鑄之印。與今政府行遣稍異。
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後施行,謂之「熟狀」。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進草」。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進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於狀背押字。堂檢,宰、執皆不押,唯宰屬於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此擬狀有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押檢二人,乃馮道、李愚也。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抹處。按《舊五代史》:「{{YL|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已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劉昫判三司。」正是十日,與此檢無差。宋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擬狀注制集》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今此擬狀,馮道親筆,蓋故事也。
舊制,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並塗金。近制,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塗金;餘皆鑄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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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卷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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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卷四 辯證二
|author=沈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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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相如《[[上林賦]]》敘上林諸水曰:丹水,紫淵,灞、滻、涇、渭,「八川分流,相背而異態」,「灝溔潢漾……東注太湖。」八川自入大河,大河去太湖數千里,中間隔太山及淮、濟、大江,何緣與太湖相涉?郭璞《江賦》云:「注五湖以漫漭,灌三江而漰沛。」《墨子》曰:「禹治天下,南為江、漢、淮、汝,東流注之五湖。」孔安國曰:「自彭蠡,江分為三,入於震澤後,為北江而入於海。」此皆未嘗詳考地理。江、漢至五湖自隔山,其末乃繞出五湖之下流徑入於海,何緣入於五湖?淮、汝徑自徐州入海,全無交涉。《[[禹貢]]》云:「彭蠡既瀦,陽鳥攸居。三江既入,震澤厎定。」以對文言,則彭蠡水之所瀦,三江水之所入,非入於震澤也。震澤上源,皆山環之,了無大川;震澤之委,乃多大川,亦莫知孰為三江者。蓋三江之水無所入,則震澤壅而為害;三江之水有所入,然後震澤厎定。此水之理也。
海州東海縣西北有二古墓,《圖志》謂之「黃兒墓」。有一石碑,已漫滅不可讀,莫知黃兒者何人。石延年通判海州,因行縣見之,曰:「漢二疏,東海人,此必其墓也。」遂謂之「二疏墓」,刻碑於其傍;後人又收入《圖經》。余按,疏廣,東海蘭陵人,蘭陵今屬沂州承縣;今東海縣乃漢之贛榆,自屬瑯琊郡,非古人之東海也。今承縣東四十里自有疏廣墓,其東又二里有疏受墓。延年不講地志,但見今謂之東海縣,遂以「二疏」名之,極為乖誤。大凡地名如此者至多,無足紀者。此乃余初仕為沐陽主簿日,始見《圖經》中增經事,後世不知其因,往往以為實錄。謾誌於此,以見天下地書皆不可堅信。其北又有「孝女冢」,廟貌甚盛,著在祀典。孝女亦東海人。贛榆既非東海故境,則孝女冢廟,亦後人附會縣名為之耳。
《楊文公談苑》記江南後主患清暑閣前草生,徐鍇令以桂屑布磚縫中,宿草盡死。謂《呂氏春秋》云「桂枝之下無雜木。」蓋桂枝味辛螫故也。然桂之殺草木,自是其性,不為辛螫也。《雷公炮炙論》云:「以桂為丁,以釘木中,其木即死。」一丁至微,未必能螯大木,自其性相制耳。
天下地名錯亂乖謬,率難考信。如楚章華臺,亳州城父縣、陳州商水縣、荊州江陵、長林、監利縣皆有之。乾溪亦有數處。據《左傳》,楚靈王七年,「成章華之臺,與諸侯落之。」杜預註:「章華臺,在華容城中。」華容即今之監利縣,非岳州之華容也。至今有章華故臺,在縣郭中,與杜預之說相符。毫州城父縣有乾溪,其側亦有章華臺,故臺基下往往得人骨,雲楚靈王戰死於此。商呂縣章華之側,亦有乾溪。薛綜註張衡《東京賦》引《左氏傳》乃云:「楚子成章華之臺於乾溪。」皆誤說也,《左傳》實無此文。章華與乾溪,無非一處。楚靈王十二年,王狩於州來,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帥師圍徐以懼吳,王次於乾溪。此則城父之乾溪。靈王八年許遷於夷者,乃此地。十三年,公子比為亂,使觀從從師於乾溪,王從潰,靈王亡,不知所在;平王即位,殺囚,衣之王服,而流諸漢,乃取葬之,以靖國人,而赴以乾溪。靈王實縊於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以王柩告,乃改葬之,而非死於乾溪也。昭王二十七年,吳伐陳,王帥師救陳,次於城父;將戰,王卒於城父。而《[[春秋]]》又云:「弒其君於乾溪。」則後世謂靈王實死於是,理不足怪也。
今人守郡謂之「建麾」,蓋用顏延年詩:「一麾乃出守。」此誤也。延年謂「一麾」者,乃指麾之麾,如武王「右秉白旄以麾」之麾,非旌麾之麾也。延年《阮始平》詩雲「屢薦不入官,一麾乃出守」者,謂山濤薦咸為吏部郎,三上武帝,不用,後為荀勖一擠,遂出始平,故有此句。延年被擯,以此自托耳。自杜牧為《[[登樂遊原]]》詩云:「擬把一麾江海去,樂遊原上望昭陵。」始謬用一麾,自此遂為故事。
除拜官職,謂除其舊籍,不然也。除,猶易也,以新易舊曰除,如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易》:「除戒器,戒不虞。」以新易弊,所以備不虞也。除謂之除者,自下而上,亦更易之義。
世人畫韓退之,小面而美髯,著紗帽。此乃江南韓熙載耳,尚有當時所畫,題誌甚明。熙載謚文靖,江南人謂之韓文公,因此遂謬以為退之。退之肥而寡髯。元豐中,以退之從享文宣王廟,郡縣所畫,皆是熙載。後世不復可辯,退之遂為熙載矣。
今之數錢,百錢謂之陌者,借陌字用之,其實只是百字,如什與伍耳。唐自皇甫镈為墊錢法,至昭宗末,乃定八十為陌。漢隱帝時,三司使王章每出官錢,又減三錢,以七十七為陌,輸官仍用八十。至今輸官錢有用八十陌者。《唐書》:「開元錢重二銖四參。」今蜀郡亦以十參為一銖。參吾古之絫字,恐相傳之誤耳。
前史稱嚴武為劍南節度使,放肆不法,李白為之作《蜀道難》。按孟棨所記,白初至京師,賀知章聞其名,首詣之,白出《蜀道難》,讀未畢,稱嘆數四。時乃天寶初也,此時白已作《[[蜀道難]]》。嚴武為劍南,乃在至德以後肅宗時,年代甚遠。蓋小說所記,各得於一時見聞,本末不相知,率多舛誤,皆此文之類。李白集中稱「刺章仇兼瓊」,與《唐書》所載不同,此《唐書》誤也。
舊《[[尚書]]·禹貢》云:「雲夢士作乂。」太宗皇帝時,得古本《尚書》,作「雲土夢作乂」,詔改《[[禹貢]]》從古本。余按,孔安國註:「雲夢之澤在江南。」不然也。據《[[左傳]]》:「吳人入郢,楚子涉雎濟江,入於雲中。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奔鄖。」楚子自郢西走涉雎,則當出於江南;其後涉江入於雲中,遂奔鄖,鄖則今之安州。涉江而後至雲,入雲然後至郡,則雲在江北也。《左傳》曰:「鄭伯如楚,王以田江南之夢。」杜預註云:「楚之雲、夢,跨江南、北。」曰「江南之夢」,則雲在江北明矣。元豐中,余自隨州道安陸,於入漢口,有景陵主簿郭思者,能言漢、沔間地理,亦以謂江南為夢,江北為雲。余以《[[左傳]]》驗之,思之說信然。江南則今之公安、石首、建寧等縣,江北則玉沙、監利、景陵等縣,乃水之所委,其地最下。江南二浙,水出稍高,雲方土而夢已作乂矣,此古本之為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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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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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卷九 人事一
|author=沈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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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中,河北用兵,車駕欲幸澶淵,中外之論不一,獨寇忠湣贊成上意。乘輿方渡河,虜騎充斥,至於城下,人情恟恟。上使人微覘準所為,而準方酣寢於中書,鼻息如雷。人以其一時鎮物,比之謝安。
武昌張諤,好學能議論,常自約:仕至縣令則致仕而歸,後登進士第,除中允。諤於所居營一舍,榜為中允亭,以誌素約也。後諤稍稍進用,數年間為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判司農寺。皆要官,權任漸重。無何,坐事奪數官,歸武昌。未幾捐館,遂終於太子中允。豈非前定?
許懷德為殿帥。嘗有一舉人,因懷德乳姥求為門客,懷德許之。舉子曳襴拜於庭下,懷德據座受之。人謂懷德武人,不知事體,密謂之曰:「舉人無沒階之禮,宜少降接也。」懷德應之曰:「我得打乳姥關節秀才,只消如此待之!」
夏文莊性豪侈,稟賦異於人:才睡,即身冷而僵,一如逝者;既覺,須令人溫之,良久方能動。人有見其陸行,兩車相連,載一物巍然,問之,乃綿賬也,以數千兩綿為之。常服仙茅、鐘乳、硫黃,莫知紀極。晨朝每食鍾乳粥。有小吏竊食之,遂發疽,幾不可救。
鄭毅夫自負時名,國子監以第五人選,意甚不平。謝主司啟詞,有「李廣事業,自謂無雙;杜牧文章,止得第五」之句。又云:「騏驥已老,甘弩馬以先之;巨鼇不靈,因頑石之在上。」主司深銜之。他日廷策,主司復為考官,必欲黜落,以報其不遜。有試業似獬者,枉遭斥逐;既而發考卷,則獬乃第一人及第。又嘉祐中,士人劉幾,累為國學第一人。驟為怪嶮之語,學者翕然效之,遂成風俗。歐陽公深惡之。會公主文,決意痛懲,凡為新文者一切棄黜。時體為之一變,歐陽之功也,有一舉人論曰:「天地軌,萬物茁,聖人發。」公曰:「此必劉幾也。」戲續之曰:「秀才刺,試官刷。」乃以大朱筆橫抹之,自首至尾,謂之「紅勒帛」,判大紕繆字榜之。即而果幾也。復數年,公為御試考官,而幾在庭。公曰:「除惡務本,今必痛斥輕薄子,以除文章之害。」有一士人論曰:「主上收精藏明於冕旒之下。」公曰:「吾已得劉幾矣。」既黜,乃吳人蕭稷也,是時試《堯舜性仁賦》,有曰:「故得靜而延年,獨高五帝之壽;動而有勇,形為四罪之誅。」公大稱賞,擢為第一人,及唱名,乃劉煇。人有識之者曰:「此劉幾也,易名矣。」公愕然久之。因欲成就其名,小賦有「內積安行之德,蓋稟於天」,公以謂「積」近於學,改為「蘊」,人莫不以公為知言。
古人謂貴人多知人,以其閱人物多也。張鄧公為殿中丞,一見王城東,遂厚遇之,語必移時,王公素所厚唯楊大年,公有一茶囊,唯大年至,則取茶囊具茶,他客莫與也。公之子弟,但聞「取茶囊」,則知大年至。一日公命「取茶囊」,群子弟皆出窺大年;及至,乃鄧公。他日,以復取茶囊,又往窺之,亦鄧公也。子弟乃問公:「張殿中者何人,公待之如此?」公曰:「張有貴人法,不十年當據吾座。」後果如其言。又文潞公為太常博士,通判兗州,回謁呂許公。公一見器之,問潞公:「太博曾在東魯,必當別墨。」令取一丸墨瀕階磨之,揖潞公就觀:「此墨何如?」乃是欲從後相其背。既而密語潞公曰:「異日必大貴達。」即日擢為監察御史,不十年入相,潞公自慶曆八年登相,至七十九歲,以太師致仕,凡帶平章事三十七年,未嘗改易。名位隆重,福壽康寧,近世未有其比。
王延政據建州,令大將章某守建州城,嘗遣部將剌事於軍前,後期當斬;惜其材,未有以處,歸語其妻。其妻連氏,有賢智,私使人謂部將曰:「汝法當死,急逃乃免。」與之銀數十兩,曰:「徑行,無顧家也。」部將得以潛去,投江南李主,以隸查文徽麾下。文徽攻延政,部將適主是役。城將陷,先喻城中:「能全連氏一門者,有重賞。」連氏使人謂之曰:「建民無罪,將軍幸赦之。妾夫婦罪當死,不敢圖生。若將不釋建民願先百姓死,誓不獨生也。」詞氣感槩,發於至誠。不得已為之,戢兵而入,一城獲全。至今連氏為建安大族,官至卿相者相踵,皆連氏之後也。又李景使大將胡則守江州,江南國下,曹翰以兵圍之三年,城堅不可破。一日,則怒一饔人鲙魚不精,欲殺之。其妻遽止之曰:「士卒守城累年矣。暴骨滿地,奈何以一食殺士卒耶?」則乃舍之。此卒夜縋城,走投曹翰,具言城中虛實。先是,城西南依嶮,素同不設備。卒乃引王師自西南攻之。是夜城陷,胡則一門無遺類。二人者,其為德一也,何其報效之不同?
[[w:王旦|王文正太尉]]局量寬厚,未嘗見其怒。飲食有不精潔者,但不食而已。家人欲試其量,以少埃墨投羹中,公唯啖飯而已。問其何以不食羹?曰:「我偶不喜肉。」一日又墨其飯,公視之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具粥。」其子弟愬於公曰:「庖肉為饔人所私,食肉不飽,乞治之。」公曰:「汝輩人料肉幾何?」曰:「一斤,今但得半斤食,其半為饔人所廋。」公曰:「盡一斤可得飽乎?」曰:「盡一斤固當飽。」曰:「此後人料一斤半可也。」其不發人過皆類此。嘗宅門壞,主者徹屋新之。暫於廊廡下啟一門以出入。公至側門,門低,據鞍俯伏而過,都不問。門畢,復行正門,亦不問。有控馬卒,歲滿辭公,公問:「汝控馬幾時?」曰:「五年矣。」公曰:「吾不省有汝。」既去,復呼回曰:「汝乃某人乎?」於是厚贈之。乃是逐日控馬,但見背,未嘗視其面;因去見其背,方省也。
石曼卿居蔡河下曲,鄰有一豪家,日聞歌鐘之聲。其家僮僕數十人,常往來曼卿之門。曼卿呼一僕,問:「豪為何人?」對曰:「姓李氏,主人方二十歲,並無昆弟,家妾曳羅綺者數十人。」曼卿求欲見之,其人曰:「郎君素未嘗接士大夫,他人必不可見。然喜飲灑,屢言聞學士能飲灑,意亦似欲相見。待試問之。」一日,果使人延曼卿,曼卿即著帽往見之。坐於堂上,久之方出。主人著頭巾,繫勒帛,都不具衣冠。見曼卿,全不知拱揖之禮。引曼卿入一別館,供張赫然。坐良久,有二鬟妾,各持一小槃至曼卿前,槃中紅牙牌十餘。其一槃是酒,凡十餘品,令曼卿擇一牌;其一槃肴饌名,令擇五品。既而二鬟去,有群妓十餘人,各執肴果樂器,粧服人品皆艷麗粲然。一妓酌酒以進,酒罷樂作;群妓執果肴者,萃立其前;食罷則分列其左右,京師人謂之「軟槃」。酒五行,群妓皆退;主人者亦翩然而入,略不揖客。曼卿獨步而出。曼卿言:「豪者之狀,懵然愚騃,殆不分菽麥;而奉養如此,極可怪也。」他日試使人通鄭重,則閉門不納,亦無應門者。問其近鄰,云:「其人未嘗與人往還,雖鄰家亦不識面。」古人謂之「錢癡」,信有之。
潁昌陽翟縣有一杜生者,不知其名,邑人但謂之杜五郎。所居去縣三十餘里,唯有屋兩間,其一間自居,一間其子居之。室之前有空地丈餘,即是籬門。杜生不出籬門凡三十年矣。黎陽尉孫軫曾往訪之,見其人頗蕭灑,自陳:「村民無所能,何為見訪?」孫問其不出門之因,其人笑曰:「以告者過也。」指門外一桑曰:「十五年前,亦曾到桑下納涼,何謂不出門也?但無用於時,無求於人,偶自不出耳,何足尚哉!」問其所以為生,曰:「昔時居邑之南,有田五十畝,與兄同耕。後兄之子娶婦,度所耕不足贍,乃以田與兄,攜妻子至此。偶有鄉人借此屋,遂居之。唯與人擇日,又賣一藥,以具饘粥,亦有時不繼。後子能耕,鄉人見憐,與田三十畝,令子耕之,尚有餘力,又為人傭耕,自此食足。鄉人貧,以醫自給者甚多,自食既足,不當更兼鄉人之利,自爾擇日賣藥,一切不為。」又問:「常日何所為?」曰:「端坐耳,無可為也。」問:「頗觀書否?」曰:「二十年前,亦曾觀書。」問:「觀何書?」曰:「曾有人惠一書冊,無題號。其間多說《凈名經》,亦不知《凈名經》何書也。當時極愛其議論,今亦忘之,並書亦不知所在久矣。」氣韻閑曠,言詞精簡,有道之士也。盛寒,但布袍草履。室中枵然,一榻而已。問其子之為人,曰:「村童也。然質性甚淳厚,未嘗妄言,未嘗嬉遊。唯買鹽酪,則一至邑中,可數其行跡,以待其歸。徑往徑還,未嘗傍遊一步也。」余時方有軍事,至夜半未臥,疲甚,與官屬閑話,軫遂及此。不覺肅然,頓忘煩勞。
唐白樂天居洛,與高年者八人遊,謂之「九老」。洛中士大夫至今居者為多,斷而為九老之會者再矣。元豐五年,文潞公守洛,又為「耆年會」,人為一詩,命畫工鄭奐圖於妙覺佛寺,凡十三人:守司徒致仕韓國公富弼,年七十九;守太尉判河南府路國公文彥博,年七十七;司封郎中致仕席汝言,年七十七;朝議大夫致仕王尚恭,年七十六;太常少卿致仕趙丙,年七十五;秘書監劉幾,年七十五;衛州防御使馮行已,年七十五;太中大夫充天章閣待制楚建中,年七十三;朝議大夫致仕王慎言,年七十二;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判大名府王拱辰,年七十一;太中大夫張問,年七十;龍圖閣直學士通議大夫張燾,年七十;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太中大夫司馬光,年六十四。
王文正太尉氣贏多病。真宗面賜藥酒一注{{另|缾|鉼}},令空腹飲之,可能和氣血,辟外邪。文正飲之,大覺安健,因對稱謝。上曰:「此蘇合香酒也。每一斗酒,以蘇合香丸一兩同煮。極能調五臟,卻腹中諸疾。每冒寒夙興,則飲一杯。」因各出數榼賜近臣。自此臣庶之家皆倣為之,蘇合香丸盛行於時,此方本出《廣濟方》,謂之「白術丸」,後人亦編入《千金》《外臺》,治疾有殊效。余於《良方》敘之甚詳。然昔人未知用之。錢文僖公集《篋中方》,「蘇合香丸」註云:「此藥本出禁中,祥符中嘗賜近臣。」即謂此也。
李士衡為館職,使高麗,一武人為副。高麗禮幣贈遺之物,士衡皆不關意。一切委於副使。時船底疏漏,副使者以士衡所得縑帛藉船底,然後實已物,以避漏濕。至海中,遇大風,船欲傾覆,舟人大恐,請盡棄所載,不爾,船重必難免。副使倉惶,悉取船中之物投之海中,更不暇揀擇。約投及半,風息船定。既而點檢所投,皆副使之物。士衡所得在船底。一無所失。
劉美少時善鍛金。後貴顯,賜與中有上方金銀器,皆刻工名,其間多有美所造者。又楊景宗微時,常荷畚為丁晉公築第。後晉公敗,籍沒其家,以第賜景宗。二人者,方其微賤時,一造上方器,一為宰相築第,安敢自期身饗其用哉。
舊制:天下貢舉人到闕。悉皆入對,數不下三千人,謂之群見。遠方士皆未知朝廷儀範,班列紛錯,有司不能繩勒。見之日,先設禁圍於著位之前,舉人皆拜於禁圍之外,蓋欲限其前列也。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座者。有司患之,近歲遂止令解頭入見,然尚不減數百人。嘉祐中。余忝在解頭,別為一班,最在前列。目見班中唯從前一兩行稍應拜起之節,自余亦終不成班綴而罷,每為閤門之累。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齊者,唯有三色,謂舉人、蕃人、駱駝。
兩浙田稅,畝三斗。錢氏國除,朝廷遣王方贄均兩浙雜稅,方贄悉令畝出一斗。使還,責擅減稅額,方贄以謂:「畝稅一斗者,天下之通法。兩浙既已為王民,豈當復循偽國之法?」上從其就,至今畝稅一斗者,自方贄始。唯江南、福建猶循舊額,蓋當時無人論列,遂為永式。方贄尋除右司諫,終於京東轉運使。有五子:臯、準、覃、鞏、罕。準之子珪,為宰相;其他亦多顯者。豈惠民之報歟?
孫之翰,人嘗與一硯,直三十千。孫曰:「硯有何異,而如此之價也?」客曰:「硯以石潤為貴,此石呵之則水流。」孫曰:「一日呵得一擔水,才直三錢,買此何用?」竟不受。
王荊公病喘,藥用紫團山人參,不可得。時薛師政自河東還,適有之,贈公數兩,不受。人有勸公曰:「公之疾非此藥不可治,疾可憂,藥不足辭。」公曰:「平生無紫團參,亦活到今日。」竟不受。公面黧黑,門人憂之,以問醫。醫曰:「此垢汗,非疾也。」進澡豆令公颒面。公曰:「天生黑於予,澡豆其如予何!」
王子野生平不茹葷腥,居之甚安。
趙閱道為成都轉運使,出行部內。唯攜一琴一龜,坐則看龜鼓琴。嘗過青城山,遇雪,舍於逆旅。逆旅之人不知其使者也,或慢狎之。公頹然鼓琴不問。
淮南孔旻,隱居篤行,終身不仕,美節甚高。嘗有竊其園中竹,旻湣其涉水冰寒,為架一小橋渡之。推此則其愛人可知。然余聞之,莊子妻死,鼓盆而歌。妻死而不輟鼓可也,為其死而鼓之,則不若不鼓之愈也。猶邴原耕而得金,擲之墻外,不若管寧不視之愈也。
狄青為樞密使,有狄梁公之後,持梁公畫像及告身十餘通,詣青獻之,以謂青之遠祖。青謝之曰:「一時遭際,安敢自比梁公?」厚有所贈而還之。比之郭崇韜哭子儀之墓,青所得多矣。
郭進有材略,累有戰功。嘗刺邢州,今邢州城乃進所築,其厚六丈,至今堅完;鎧仗精巧,以至封貯亦有法度。進於城北治第,既成,聚族人賓客落之,下至土木之工皆與。乃設諸工之席於東廡,群子之席於西廡。人或曰:「諸子安可與工徒齒?」進指諸工曰:「此造宅者。」指諸子曰:「此賣宅者,固宜坐造宅者下也。」進死,未幾果為他人所有。今資政殿學土陳彥升宅,乃進舊第東南一隅也。
有一武人,忘其名,誌樂閑放,而家甚貧。忽吟一詩曰:「人生本無累,何必買山錢?」遂投檄去,至今致仕,尚康寧。
真宗皇帝時,向文簡拜右僕射,麻下日,李昌武為翰林學士,當對。上謂之曰:「朕自即位以來,未嘗除僕射,今日以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應甚喜。」對曰:「臣今自早候對,亦未知宣麻,不知敏中何如?」上曰:「敏中門下,今日賀客必多。卿往觀之,明日卻對來,勿言朕意也。」昌武候丞相歸,乃往見。丞相謝客,門闌,俏然已無一人。昌武與向親,徑入見之。徐賀曰:「今日聞降麻,士大夫莫不歡慰,朝野相慶。」公但唯唯。又曰:「自上即位,未嘗除端揆。此非常之命,自非勛德隆重,眷倚殊越,何以至此?」公復唯唯,終未測其意,又歷陳前世為僕射者勛勞德業之盛,禮命之重,公亦唯唯,卒無一言。既退,復使人至庖廚中,問「今日有無親戚賓客、飲食宴會?」亦寂無一人,明日再對,上問:「昨日見敏中否?」對曰:「見之。」「敏中之意何如?」乃具以所見對。上笑曰:「向敏中大耐官職。」{{*|向文簡拜僕射年月,未曾考於國史,熙寧中,因見中書題名記:天禧元年八月,敏中加右僕射。然密院題名記:天禧元年二月,王欽若加僕射。}}
晏元獻公為童子時,張文節薦之於朝廷,召至闕下。適值御試進士,便令公就試。公一見試題,曰:「臣十日前已作此賦,有賦草尚在,乞別命題。」上極愛其不隱。及為館職時,天下無事,許臣寮擇勝燕飲。當時侍從文館士大夫為燕集,以至市樓酒肆,往往皆供帳為遊息之地。公是時貧甚,不能出,獨家居,與昆弟講習。一日選東宮官,忽自中批除晏殊。執政莫諭所因,次日進覆,上諭之曰:「近聞館閣臣寮,無不嬉遊燕賞,彌日繼夕。唯殊杜門,與兄弟讀書。如此謹厚,正可為東宮官。」公既受命,得對,上面諭除授之意,公語言質野,則曰:「臣非不樂燕遊者,直以貧,無可為之。臣若有錢,亦須往,但無錢不能出耳。」上益嘉其誠實,知事君體,眷注日深。仁宗朝,卒至大用。
寶元中,忠穆王吏部為樞密使。河西首領趙元昊叛,上問邊備,輔臣皆不能對,明日,樞密四人皆罷,忠穆謫虢州。翰林學士蘇公儀與忠穆善,出城見之。忠穆謂公儀曰:「鬷之此行,前十年已有人言之。」公儀曰:「必術士也。」忠穆曰:「非也。昔時為三司鹽鐵副使,疏決獄囚,至河北。是時曹南院自陜西謫官初起為定帥。鬷至定,治事畢,瑋謂鬷曰:『決事已畢,自此當還,明日願少留一日,欲有所言。』鬷既愛其雄材,又聞欲有所言,遂為之留,明日,具饌甚簡儉;食罷,屏左右曰:『公滿面權骨,不為樞輔,即邊帥。或謂公當作相,則不然也。然不十年,必總樞柄。此時西方當有警,公宜預講邊備,蒐閱人材,不然,無以應卒』。鬷曰:『四境之事,唯公知之,何以見教。』曹曰:『瑋實知之,今當為公言。瑋在陜西日,河西趙德明嘗使人以馬博易於中國;怒其息微,欲殺之,莫可諫止。德明有一子,方十餘歲,極諫不已,曰:「以戰馬資鄰國,已是失計;今更以貨殺邊人,則誰肯為我用者?」瑋聞其言,私念之曰:「此子欲用其人矣,是必有異志。」聞其常往來互市中,瑋欲一識之,屢使人誘致之,不可得。乃使善畫者圖形容,既至,觀之,真英物也。此子必須為邊患,計其時節,正在公秉政之日。公其勉之。』鬷是時殊未以為然。今知其所畫,乃元昊也。皆如其言也。」四人:夏守渰、鬷、陳執中、張觀。康定元年二月,守渰加節度。罷為南院;鬷、執中、觀各守本官罷。
石曼卿喜豪飲,與布衣劉潛為友。嘗通判海州,劉潛來訪之,曼卿迎之於石闥堰,與潛劇飲。中夜酒欲竭,顧船中有醋斗餘,乃傾入酒中併飲之。至明日,酒醋俱盡。每與客痛飲,露髮跣足,著械而坐。謂之「囚飲」。飲于木杪,謂之「巢飲」。以藁束之,引首出飲,復就束,謂之「鼈飲」。其狂縱大率如此。廨後為一庵,常臥其間,名之日「捫虱庵」。未嘗一日不醉。仁宗愛其才,嘗對輔臣言,欲其戒酒,延年聞之。因不飲,遂成疾而卒。
工部胡侍郎則為邑日,丁晉公為遊客,見之。胡待之甚厚,丁因投詩索米。明日,胡延晉公,常日所用樽罍悉屏去,但陶器而已,丁失望,以為厭已,遂辭去。胡往見之,出銀一篋遺丁曰:「家素貧,唯此飲器,願以贐行。」丁始諭設陶器之因,甚愧德之。後晉公驟達,極力推挽,卒至顯位。慶曆中,諫官李兢坐言事,謫湖南物務。內殿承制範亢為黃、蔡間都監,以言事官坐謫後多至顯官,乃悉傾家物,與兢辦行。兢至湖南,少日遂卒。前輩有言:「人不可有意,有意即差。」事固不可前料也。
朱壽昌,刑部朱侍郎巽之子。其母微,壽昌流落貧家,十餘歲方得歸,遂失母所在。壽昌哀慕不已。及長,乃解官訪母,遍走四方,備歷艱難。見者莫不憐之。聞佛書有水懺者,其說謂欲見父母者誦之,當獲所願。壽昌乃晝夜誦持,仍剌血書懺,摹版印施於人,唯願見母。歷年甚多,忽一日至河中府,遂得其母。相持慟絕,感動行路。乃迎以歸,事母至孝。復出從仕,今為司農少卿。士人為之傳者數人,丞相荊公而下,皆有《朱孝子詩》數百篇。
朝士劉廷式,本田家。鄰舍翁甚貧,有一女,約與廷式為婚。後契闊數年,廷式讀書登科,歸鄉閭。訪鄰翁,而翁已死;女因病雙瞽,家極困餓。廷式使人申前好,而女子之家辭以疾,仍以傭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堅不可,「與翁有約,豈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與成婚。閨門極雍睦,其妻相攜而後能行,凡生數子。廷式嘗坐小譴,監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遂為之闊略。其後廷式管幹江州太平宮而妻死,哭之極哀。蘇子瞻愛其義,為文以美之。
柳開少好任氣,大言凌物。應舉時,以文章投主司於簾前,凡千軸,載以獨輪車;引試日,衣襴,自擁車以入,欲以此駭眾取名。時張景能文,有名,唯袖一書,簾前獻之。主司大稱賞,擢景優等。時人為之語曰:「柳開千軸,不如張景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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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卷九 人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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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中,河北用兵,車駕欲幸澶淵,中外之論不一,獨寇忠湣贊成上意。乘輿方渡河,虜騎充斥,至於城下,人情恟恟。上使人微覘準所為,而準方酣寢於中書,鼻息如雷。人以其一時鎮物,比之謝安。
武昌張諤,好學能議論,常自約:仕至縣令則致仕而歸,後登進士第,除中允。諤於所居營一舍,榜為中允亭,以誌素約也。後諤稍稍進用,數年間為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判司農寺。皆要官,權任漸重。無何,坐事奪數官,歸武昌。未幾捐館,遂終於太子中允。豈非前定?
許懷德為殿帥。嘗有一舉人,因懷德乳姥求為門客,懷德許之。舉子曳襴拜於庭下,懷德據座受之。人謂懷德武人,不知事體,密謂之曰:「舉人無沒階之禮,宜少降接也。」懷德應之曰:「我得打乳姥關節秀才,只消如此待之!」
夏文莊性豪侈,稟賦異於人:才睡,即身冷而僵,一如逝者;既覺,須令人溫之,良久方能動。人有見其陸行,兩車相連,載一物巍然,問之,乃綿賬也,以數千兩綿為之。常服仙茅、鐘乳、硫黃,莫知紀極。晨朝每食鍾乳粥。有小吏竊食之,遂發疽,幾不可救。
鄭毅夫自負時名,國子監以第五人選,意甚不平。謝主司啟詞,有「李廣事業,自謂無雙;杜牧文章,止得第五」之句。又云:「騏驥已老,甘弩馬以先之;巨鼇不靈,因頑石之在上。」主司深銜之。他日廷策,主司復為考官,必欲黜落,以報其不遜。有試業似獬者,枉遭斥逐;既而發考卷,則獬乃第一人及第。又嘉祐中,士人劉幾,累為國學第一人。驟為怪嶮之語,學者翕然效之,遂成風俗。歐陽公深惡之。會公主文,決意痛懲,凡為新文者一切棄黜。時體為之一變,歐陽之功也,有一舉人論曰:「天地軌,萬物茁,聖人發。」公曰:「此必劉幾也。」戲續之曰:「秀才刺,試官刷。」乃以大朱筆橫抹之,自首至尾,謂之「紅勒帛」,判大紕繆字榜之。即而果幾也。復數年,公為御試考官,而幾在庭。公曰:「除惡務本,今必痛斥輕薄子,以除文章之害。」有一士人論曰:「主上收精藏明於冕旒之下。」公曰:「吾已得劉幾矣。」既黜,乃吳人蕭稷也,是時試《堯舜性仁賦》,有曰:「故得靜而延年,獨高五帝之壽;動而有勇,形為四罪之誅。」公大稱賞,擢為第一人,及唱名,乃劉煇。人有識之者曰:「此劉幾也,易名矣。」公愕然久之。因欲成就其名,小賦有「內積安行之德,蓋稟於天」,公以謂「積」近於學,改為「蘊」,人莫不以公為知言。
古人謂貴人多知人,以其閱人物多也。張鄧公為殿中丞,一見王城東,遂厚遇之,語必移時,王公素所厚唯楊大年,公有一茶囊,唯大年至,則取茶囊具茶,他客莫與也。公之子弟,但聞「取茶囊」,則知大年至。一日公命「取茶囊」,群子弟皆出窺大年;及至,乃鄧公。他日,以復取茶囊,又往窺之,亦鄧公也。子弟乃問公:「張殿中者何人,公待之如此?」公曰:「張有貴人法,不十年當據吾座。」後果如其言。又文潞公為太常博士,通判兗州,回謁呂許公。公一見器之,問潞公:「太博曾在東魯,必當別墨。」令取一丸墨瀕階磨之,揖潞公就觀:「此墨何如?」乃是欲從後相其背。既而密語潞公曰:「異日必大貴達。」即日擢為監察御史,不十年入相,潞公自慶曆八年登相,至七十九歲,以太師致仕,凡帶平章事三十七年,未嘗改易。名位隆重,福壽康寧,近世未有其比。
王延政據建州,令大將章某守建州城,嘗遣部將剌事於軍前,後期當斬;惜其材,未有以處,歸語其妻。其妻連氏,有賢智,私使人謂部將曰:「汝法當死,急逃乃免。」與之銀數十兩,曰:「徑行,無顧家也。」部將得以潛去,投江南李主,以隸查文徽麾下。文徽攻延政,部將適主是役。城將陷,先喻城中:「能全連氏一門者,有重賞。」連氏使人謂之曰:「建民無罪,將軍幸赦之。妾夫婦罪當死,不敢圖生。若將不釋建民願先百姓死,誓不獨生也。」詞氣感槩,發於至誠。不得已為之,戢兵而入,一城獲全。至今連氏為建安大族,官至卿相者相踵,皆連氏之後也。又李景使大將胡則守江州,江南國下,曹翰以兵圍之三年,城堅不可破。一日,則怒一饔人鲙魚不精,欲殺之。其妻遽止之曰:「士卒守城累年矣。暴骨滿地,奈何以一食殺士卒耶?」則乃舍之。此卒夜縋城,走投曹翰,具言城中虛實。先是,城西南依嶮,素同不設備。卒乃引王師自西南攻之。是夜城陷,胡則一門無遺類。二人者,其為德一也,何其報效之不同?
[[w:王旦|王文正太尉]]局量寬厚,未嘗見其怒。飲食有不精潔者,但不食而已。家人欲試其量,以少埃墨投羹中,公唯啖飯而已。問其何以不食羹?曰:「我偶不喜肉。」一日又墨其飯,公視之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具粥。」其子弟愬於公曰:「庖肉為饔人所私,食肉不飽,乞治之。」公曰:「汝輩人料肉幾何?」曰:「一斤,今但得半斤食,其半為饔人所廋。」公曰:「盡一斤可得飽乎?」曰:「盡一斤固當飽。」曰:「此後人料一斤半可也。」其不發人過皆類此。嘗宅門壞,主者徹屋新之。暫於廊廡下啟一門以出入。公至側門,門低,據鞍俯伏而過,都不問。門畢,復行正門,亦不問。有控馬卒,歲滿辭公,公問:「汝控馬幾時?」曰:「五年矣。」公曰:「吾不省有汝。」既去,復呼回曰:「汝乃某人乎?」於是厚贈之。乃是逐日控馬,但見背,未嘗視其面;因去見其背,方省也。
石曼卿居蔡河下曲,鄰有一豪家,日聞歌鐘之聲。其家僮僕數十人,常往來曼卿之門。曼卿呼一僕,問:「豪為何人?」對曰:「姓李氏,主人方二十歲,並無昆弟,家妾曳羅綺者數十人。」曼卿求欲見之,其人曰:「郎君素未嘗接士大夫,他人必不可見。然喜飲灑,屢言聞學士能飲灑,意亦似欲相見。待試問之。」一日,果使人延曼卿,曼卿即著帽往見之。坐於堂上,久之方出。主人著頭巾,繫勒帛,都不具衣冠。見曼卿,全不知拱揖之禮。引曼卿入一別館,供張赫然。坐良久,有二鬟妾,各持一小槃至曼卿前,槃中紅牙牌十餘。其一槃是酒,凡十餘品,令曼卿擇一牌;其一槃肴饌名,令擇五品。既而二鬟去,有群妓十餘人,各執肴果樂器,粧服人品皆艷麗粲然。一妓酌酒以進,酒罷樂作;群妓執果肴者,萃立其前;食罷則分列其左右,京師人謂之「軟槃」。酒五行,群妓皆退;主人者亦翩然而入,略不揖客。曼卿獨步而出。曼卿言:「豪者之狀,懵然愚騃,殆不分菽麥;而奉養如此,極可怪也。」他日試使人通鄭重,則閉門不納,亦無應門者。問其近鄰,云:「其人未嘗與人往還,雖鄰家亦不識面。」古人謂之「錢癡」,信有之。
潁昌陽翟縣有一杜生者,不知其名,邑人但謂之杜五郎。所居去縣三十餘里,唯有屋兩間,其一間自居,一間其子居之。室之前有空地丈餘,即是籬門。杜生不出籬門凡三十年矣。黎陽尉孫軫曾往訪之,見其人頗蕭灑,自陳:「村民無所能,何為見訪?」孫問其不出門之因,其人笑曰:「以告者過也。」指門外一桑曰:「十五年前,亦曾到桑下納涼,何謂不出門也?但無用於時,無求於人,偶自不出耳,何足尚哉!」問其所以為生,曰:「昔時居邑之南,有田五十畝,與兄同耕。後兄之子娶婦,度所耕不足贍,乃以田與兄,攜妻子至此。偶有鄉人借此屋,遂居之。唯與人擇日,又賣一藥,以具饘粥,亦有時不繼。後子能耕,鄉人見憐,與田三十畝,令子耕之,尚有餘力,又為人傭耕,自此食足。鄉人貧,以醫自給者甚多,自食既足,不當更兼鄉人之利,自爾擇日賣藥,一切不為。」又問:「常日何所為?」曰:「端坐耳,無可為也。」問:「頗觀書否?」曰:「二十年前,亦曾觀書。」問:「觀何書?」曰:「曾有人惠一書冊,無題號。其間多說《凈名經》,亦不知《凈名經》何書也。當時極愛其議論,今亦忘之,並書亦不知所在久矣。」氣韻閑曠,言詞精簡,有道之士也。盛寒,但布袍草履。室中枵然,一榻而已。問其子之為人,曰:「村童也。然質性甚淳厚,未嘗妄言,未嘗嬉遊。唯買鹽酪,則一至邑中,可數其行跡,以待其歸。徑往徑還,未嘗傍遊一步也。」余時方有軍事,至夜半未臥,疲甚,與官屬閑話,軫遂及此。不覺肅然,頓忘煩勞。
唐白樂天居洛,與高年者八人遊,謂之「九老」。洛中士大夫至今居者為多,斷而為九老之會者再矣。元豐五年,文潞公守洛,又為「耆年會」,人為一詩,命畫工鄭奐圖於妙覺佛寺,凡十三人:守司徒致仕韓國公富弼,年七十九;守太尉判河南府路國公文彥博,年七十七;司封郎中致仕席汝言,年七十七;朝議大夫致仕王尚恭,年七十六;太常少卿致仕趙丙,年七十五;秘書監劉幾,年七十五;衛州防御使馮行已,年七十五;太中大夫充天章閣待制楚建中,年七十三;朝議大夫致仕王慎言,年七十二;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判大名府王拱辰,年七十一;太中大夫張問,年七十;龍圖閣直學士通議大夫張燾,年七十;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太中大夫司馬光,年六十四。
王文正太尉氣贏多病。真宗面賜藥酒一注{{另|缾|鉼}},令空腹飲之,可能和氣血,辟外邪。文正飲之,大覺安健,因對稱謝。上曰:「此蘇合香酒也。每一斗酒,以蘇合香丸一兩同煮。極能調五臟,卻腹中諸疾。每冒寒夙興,則飲一杯。」因各出數榼賜近臣。自此臣庶之家皆倣為之,蘇合香丸盛行於時,此方本出《廣濟方》,謂之「白術丸」,後人亦編入《千金》《外臺》,治疾有殊效。余於《良方》敘之甚詳。然昔人未知用之。錢文僖公集《篋中方》,「蘇合香丸」註云:「此藥本出禁中,祥符中嘗賜近臣。」即謂此也。
[[w:李士衡|李士衡]]為館職,使高麗,一武人為副。高麗禮幣贈遺之物,士衡皆不關意。一切委於副使。時船底疏漏,副使者以士衡所得縑帛藉船底,然後實己物,以避漏濕。至海中,遇大風,船欲傾覆,舟人大恐,請盡棄所載,不爾,船重必難免。副使倉惶,悉取船中之物投之海中,更不暇揀擇。約投及半,風息船定。既而點檢所投,皆副使之物。士衡所得在船底,一無所失。
劉美少時善鍛金。後貴顯,賜與中有上方金銀器,皆刻工名,其間多有美所造者。又楊景宗微時,常荷畚為[[w:丁謂|丁晉公]]築第。後晉公敗,籍沒其家,以第賜景宗。二人者,方其微賤時,一造上方器,一為宰相築第,安敢自期身饗其用哉。
舊制:天下貢舉人到闕。悉皆入對,數不下三千人,謂之群見。遠方士皆未知朝廷儀範,班列紛錯,有司不能繩勒。見之日,先設禁圍於著位之前,舉人皆拜於禁圍之外,蓋欲限其前列也。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座者。有司患之,近歲遂止令解頭入見,然尚不減數百人。嘉祐中。余忝在解頭,別為一班,最在前列。目見班中唯從前一兩行稍應拜起之節,自余亦終不成班綴而罷,每為閤門之累。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齊者,唯有三色,謂舉人、蕃人、駱駝。
兩浙田稅,畝三斗。錢氏國除,朝廷遣王方贄均兩浙雜稅,方贄悉令畝出一斗。使還,責擅減稅額,方贄以謂:「畝稅一斗者,天下之通法。兩浙既已為王民,豈當復循偽國之法?」上從其就,至今畝稅一斗者,自方贄始。唯江南、福建猶循舊額,蓋當時無人論列,遂為永式。方贄尋除右司諫,終於京東轉運使。有五子:臯、準、覃、鞏、罕。準之子珪,為宰相;其他亦多顯者。豈惠民之報歟?
孫之翰,人嘗與一硯,直三十千。孫曰:「硯有何異,而如此之價也?」客曰:「硯以石潤為貴,此石呵之則水流。」孫曰:「一日呵得一擔水,才直三錢,買此何用?」竟不受。
[[w:王安石|王荊公]]病喘,藥用紫團山人參,不可得。時薛師政自河東還,適有之,贈公數兩,不受。人有勸公曰:「公之疾非此藥不可治,疾可憂,藥不足辭。」公曰:「平生無紫團參,亦活到今日。」竟不受。公面黧黑,門人憂之,以問醫。醫曰:「此垢汗,非疾也。」進澡豆令公颒面。公曰:「天生黑於予,澡豆其如予何!」
王子野生平不茹葷腥,居之甚安。
趙閱道為成都轉運使,出行部內。唯攜一琴一龜,坐則看龜鼓琴。嘗過青城山,遇雪,舍於逆旅。逆旅之人不知其使者也,或慢狎之。公頹然鼓琴不問。
淮南孔旻,隱居篤行,終身不仕,美節甚高。嘗有竊其園中竹,旻湣其涉水冰寒,為架一小橋渡之。推此則其愛人可知。然余聞之,莊子妻死,鼓盆而歌。妻死而不輟鼓可也,為其死而鼓之,則不若不鼓之愈也。猶邴原耕而得金,擲之墻外,不若管寧不視之愈也。
[[w:狄青|狄青]]為樞密使,有[[w:狄仁傑|狄梁公]]之後,持梁公畫像及告身十餘通,詣青獻之,以謂青之遠祖。青謝之曰:「一時遭際,安敢自比梁公?」厚有所贈而還之。比之郭崇韜哭子儀之墓,青所得多矣。
[[w:郭進|郭進]]有材略,累有戰功。嘗刺邢州,今邢州城乃進所築,其厚六丈,至今堅完;鎧仗精巧,以至封貯亦有法度。進於城北治第,既成,聚族人賓客落之,下至土木之工皆與。乃設諸工之席於東廡,群子之席於西廡。人或曰:「諸子安可與工徒齒?」進指諸工曰:「此造宅者。」指諸子曰:「此賣宅者,固宜坐造宅者下也。」進死,未幾果為他人所有。今資政殿學土陳彥升宅,乃進舊第東南一隅也。
有一武人,忘其名,志樂閑放,而家甚貧。忽吟一詩曰:「人生本無累,何必買山錢?」遂投檄去,至今致仕,尚康寧。
真宗皇帝時,向文簡拜右僕射,麻下日,李昌武為翰林學士,當對。上謂之曰:「朕自即位以來,未嘗除僕射,今日以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應甚喜。」對曰:「臣今自早候對,亦未知宣麻,不知敏中何如?」上曰:「敏中門下,今日賀客必多。卿往觀之,明日卻對來,勿言朕意也。」昌武候丞相歸,乃往見。丞相謝客,門闌,俏然已無一人。昌武與向親,徑入見之。徐賀曰:「今日聞降麻,士大夫莫不歡慰,朝野相慶。」公但唯唯。又曰:「自上即位,未嘗除端揆。此非常之命,自非勛德隆重,眷倚殊越,何以至此?」公復唯唯,終未測其意,又歷陳前世為僕射者勛勞德業之盛,禮命之重,公亦唯唯,卒無一言。既退,復使人至庖廚中,問「今日有無親戚賓客、飲食宴會?」亦寂無一人,明日再對,上問:「昨日見敏中否?」對曰:「見之。」「敏中之意何如?」乃具以所見對。上笑曰:「向敏中大耐官職。」{{*|向文簡拜僕射年月,未曾考於國史,熙寧中,因見中書題名記:天禧元年八月,敏中加右僕射。然密院題名記:天禧元年二月,王欽若加僕射。}}
晏元獻公為童子時,張文節薦之於朝廷,召至闕下。適值御試進士,便令公就試。公一見試題,曰:「臣十日前已作此賦,有賦草尚在,乞別命題。」上極愛其不隱。及為館職時,天下無事,許臣寮擇勝燕飲。當時侍從文館士大夫為燕集,以至市樓酒肆,往往皆供帳為遊息之地。公是時貧甚,不能出,獨家居,與昆弟講習。一日選東宮官,忽自中批除晏殊。執政莫諭所因,次日進覆,上諭之曰:「近聞館閣臣寮,無不嬉遊燕賞,彌日繼夕。唯殊杜門,與兄弟讀書。如此謹厚,正可為東宮官。」公既受命,得對,上面諭除授之意,公語言質野,則曰:「臣非不樂燕遊者,直以貧,無可為之。臣若有錢,亦須往,但無錢不能出耳。」上益嘉其誠實,知事君體,眷注日深。仁宗朝,卒至大用。
寶元中,[[w:王鬷|忠穆王吏部]]為樞密使。河西首領趙元昊叛,上問邊備,輔臣皆不能對,明日,樞密四人皆罷,忠穆謫虢州。翰林學士蘇公儀與忠穆善,出城見之。忠穆謂公儀曰:「鬷之此行,前十年已有人言之。」公儀曰:「必術士也。」忠穆曰:「非也。昔時為三司鹽鐵副使,疏決獄囚,至河北。是時曹南院自陜西謫官初起為定帥。鬷至定,治事畢,瑋謂鬷曰:『決事已畢,自此當還,明日願少留一日,欲有所言。』鬷既愛其雄材,又聞欲有所言,遂為之留,明日,具饌甚簡儉;食罷,屏左右曰:『公滿面權骨,不為樞輔,即邊帥。或謂公當作相,則不然也。然不十年,必總樞柄。此時西方當有警,公宜預講邊備,蒐閱人材,不然,無以應卒。』鬷曰:『四境之事,唯公知之,何以見教。』曹曰:『瑋實知之,今當為公言。瑋在陜西日,河西趙德明嘗使人以馬博易於中國;怒其息微,欲殺之,莫可諫止。德明有一子,方十餘歲,極諫不已,曰:「以戰馬資鄰國,已是失計;今更以貨殺邊人,則誰肯為我用者?」瑋聞其言,私念之曰:「此子欲用其人矣,是必有異志。」聞其常往來互市中,瑋欲一識之,屢使人誘致之,不可得。乃使善畫者圖形容,既至,觀之,真英物也。此子必須為邊患,計其時節,正在公秉政之日。公其勉之。』鬷是時殊未以為然。今知其所畫,乃元昊也。皆如其言也。」四人:夏守渰、鬷、陳執中、張觀。{{YL|康定元年}}二月,守渰加節度。罷為南院;鬷、執中、觀各守本官罷。
[[w:石曼卿|石曼卿]]喜豪飲,與布衣劉潛為友。嘗通判海州,劉潛來訪之,曼卿迎之於石闥堰,與潛劇飲。中夜酒欲竭,顧船中有醋斗餘,乃傾入酒中併飲之。至明日,酒醋俱盡。每與客痛飲,露髮跣足,著械而坐。謂之「囚飲」。飲于木杪,謂之「巢飲」。以藁束之,引首出飲,復就束,謂之「鼈飲」。其狂縱大率如此。廨後為一庵,常臥其間,名之日「捫虱庵」。未嘗一日不醉。仁宗愛其才,嘗對輔臣言,欲其戒酒,延年聞之。因不飲,遂成疾而卒。
工部胡侍郎則為邑日,丁晉公為遊客,見之。胡待之甚厚,丁因投詩索米。明日,胡延晉公,常日所用樽罍悉屏去,但陶器而已,丁失望,以為厭己,遂辭去。胡往見之,出銀一篋遺丁曰:「家素貧,唯此飲器,願以贐行。」丁始諭設陶器之因,甚愧德之。後晉公驟達,極力推挽,卒至顯位。慶曆中,諫官李兢坐言事,謫湖南物務。內殿承制范亢為黃、蔡間都監,以言事官坐謫後多至顯官,乃悉傾家物,與兢辦行。兢至湖南,少日遂卒。前輩有言:「人不可有意,有意即差。」事固不可前料也。
朱壽昌,刑部朱侍郎巽之子。其母微,壽昌流落貧家,十餘歲方得歸,遂失母所在。壽昌哀慕不已。及長,乃解官訪母,遍走四方,備歷艱難。見者莫不憐之。聞佛書有水懺者,其說謂欲見父母者誦之,當獲所願。壽昌乃晝夜誦持,仍剌血書懺,摹版印施於人,唯願見母。歷年甚多,忽一日至河中府,遂得其母。相持慟絕,感動行路。乃迎以歸,事母至孝。復出從仕,今為司農少卿。士人為之傳者數人,丞相荊公而下,皆有《朱孝子詩》數百篇。
朝士[[w:劉廷式|劉廷式]],本田家。鄰舍翁甚貧,有一女,約與廷式為婚。後契闊數年,廷式讀書登科,歸鄉閭。訪鄰翁,而翁已死;女因病雙瞽,家極困餓。廷式使人申前好,而女子之家辭以疾,仍以傭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堅不可,「與翁有約,豈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與成婚。閨門極雍睦,其妻相攜而後能行,凡生數子。廷式嘗坐小譴,監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遂為之闊略。其後廷式管幹江州太平宮而妻死,哭之極哀。蘇子瞻愛其義,為文以美之。
柳開少好任氣,大言凌物。應舉時,以文章投主司於簾前,凡千軸,載以獨輪車;引試日,衣襴,自擁車以入,欲以此駭眾取名。時張景能文,有名,唯袖一書,簾前獻之。主司大稱賞,擢景優等。時人為之語曰:「柳開千軸,不如張景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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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神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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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排==
黃初三年,余朝京師,還濟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對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賦。其辭曰:
:-{余}-從京域,言歸東藩。
:背伊闕,越轘轅,經通谷,陵景山。
:日既西傾,車殆馬煩。
:爾迺稅駕乎蘅皋,秣駟乎芝田,容與乎陽林,流眄乎洛川。
:於是精移神駭,忽焉思散,俯則未察,仰以殊觀,覩一麗人,于巖之畔。
:迺援御者而告之曰:
::爾有覿於彼者乎?彼何人斯?若此之豔也?
:御者對曰:
::臣聞河洛之神,名曰宓妃。然則君王所見,無迺是乎?其狀若何?臣願聞之。
:-{余}-告之曰:
::其形也,
::翩若驚鴻,婉若游龍。
::榮曜秋菊,華茂春松。
::髣髴兮若輕雲之蔽月,飄颻兮若流風之迴雪。
::遠而望之,皎若太陽升朝霞;
::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淥波。
::襛纖得衷,脩短合度。
::肩若削成,腰如約素。
::延頸秀項,皓質呈露。
::芳澤無加,鉛華弗御。
::雲髻峨峨,脩眉聯娟。
::丹脣外朗,皓齒內鮮。
::明眸善睞,靨輔承權。
::瑰姿豔逸,儀靜體閑。
::柔情綽態,媚於語言。
::奇服曠世,骨像應圖。
::披羅衣之璀粲兮,珥瑤碧之華琚。
::戴金翠之首飾,綴明珠以耀軀。
::踐遠遊之文履,曳霧綃之輕裾。
::微幽蘭之芳藹兮,步踟躕於山隅。
::於是忽焉縱體,以遨以嬉。
::左倚采旄,右蔭桂旗。
::攘皓腕於神滸兮,采湍瀨之玄芝。
::-{余}-情悅其淑美兮,心振蕩而不怡。
::無良媒以接懽兮,託微波而通辭。
::願誠素之先達兮,解玉佩以要之。
::嗟佳人之信脩,羌習禮而明詩。
::抗瓊珶以和予兮,指潛淵而爲期。
::執眷眷之款實兮,懼斯靈之我欺。
::感交甫之棄言兮,悵猶豫而狐疑。
::收和顏而靜志兮,申禮防以自持。
::於是洛靈感焉,徙倚彷徨,
::神光離合,乍陰乍陽。
::竦輕軀以鶴立,若將飛而未翔。
::踐椒涂之郁烈,步蘅薄而流芳。
::超長吟以永慕兮,聲哀厲而彌長。
::爾迺衆靈雜遝,命儔嘯侶,
::或戲清流,或翔神渚,
::或采明珠,或拾翠羽。
::從南湘之二妃,攜漢濱之游女。
::歎匏瓜之無匹兮,詠牽牛之獨處。
::揚輕袿之猗靡兮,翳脩袖以延佇。
::體迅飛鳧,飄忽若神,
::凌波微步,羅襪生塵。
::動無常則,若危若安。
::進止難期,若往若還。
::轉眄流精,光潤玉顏。
::含辭未吐,氣若幽蘭。
::華容婀娜,令我忘餐。
::於是屏翳收風,川后靜波。
::馮夷鳴鼓,女媧清歌。
::騰文魚以警乘,鳴玉鸞以偕逝。
::六龍儼其齊首,載雲車之容裔。
::鯨鯢踴而夾轂,水禽翔而爲衛。
::於是越北沚,過南岡,紆素領,迴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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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當。
::抗羅袂以掩涕兮,淚流襟之浪浪。
::悼良會之永絕兮,哀一逝而異鄉。
::無微情以效愛兮,獻江南之明璫。
::雖潛處於太陰,長寄心於君王。
::忽不悟其所舍,悵神宵而蔽光。
::於是背下陵高,足往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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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靈體之復形,御輕舟而上溯。
::浮長川而忘反,思綿綿而增慕。
::夜耿耿而不寐,霑繁霜而至曙。
::命僕夫而就駕,吾將歸乎東路。
::攬騑轡以抗策,悵盤桓而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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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洛陽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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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禹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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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text=本文的各章節標題都是爲了便利閲讀而後添加的,'''並不屬於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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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敷土,隨(墮)<ref>據遂公盨銘文作「墮山」,學者認為「隨山」是「墮山」的誤讀</ref>山{{另|刊|栞}}木,{{另|奠|定}}高山大川。
==冀州==
冀州:既載壺口,治梁及岐。既修太原,至于岳陽。覃懷厎績,至于衡(橫)<ref>鄭注讀「衡」爲「橫」,顏注謂「衡章謂章水橫流而入河也」</ref>{{另|漳|章}}。
厥土{惟}白壤,{厥}賦{惟}上上錯,{厥}田{惟}中中。
{黑}恒衛既從,大陸既作。{{另|鳥|島}}夷皮服。夾右碣石入于{{另|河|海}}。
==兖州==
{{另|濟|泲}}、河惟兖州:九河既道(導),雷夏既澤,{{另|灉|雍}}、沮會同。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
厥土黑墳。{厥}草{惟}繇,{厥}木{惟}條。厥田惟中下,厥賦貞<ref>「貞」字不可解,殆有錯訛。</ref>。作十有三{{另|載|年}},乃同。
厥貢漆絲,厥{{另|篚|棐}}織文。
浮于{{另|濟|泲}}、漯<ref>參《古文尚書撰異》卷三,《四部要籍注疏叢刊·尚書(中)》第1854頁下</ref>,達于河。
==青州==
海、岱惟青州:嵎夷既略<ref>《說文》:「略,經略土地也。」《廣雅·釋詁》:「略,治也。」</ref>,濰、淄{{另|其|既}}道(導)。
厥土白墳,海{{另|濱|瀕}}廣{{另|斥|潟}}。{厥}田{惟}上下,{厥}賦中上。
厥貢鹽、絺,海物惟錯,岱畎絲、枲、鉛、松、怪石。萊夷作牧。厥篚{{另|檿|酓}}絲。
浮于汶,達于{{另|濟|泲}}。
==徐州==
海、岱及惟徐州:淮、沂其乂,蒙、羽其{{另|藝|蓺}}。大{{另|野|壄}}既{{另|豬|都、瀦}},東原厎平。
厥土赤埴墳。草木{{另|漸|蔪}}包。{{另|厥|其}}田{惟}上中,{厥}賦中中。
{厥}貢{ {{另|惟|維}} }土五色,羽畎夏(華)<ref>「夏」,從高本漢說讀爲「華」,「夏翟」即「華翟」,是一種五彩羽毛的雉鳥,用於裝飾。</ref>翟,嶧陽孤桐,泗濱浮磬,淮夷{{另|蠙|玭}}珠{{另|暨|臮}}魚;厥篚玄纖縞。
浮于淮、泗,達于{{另|菏|河}}。
==楊州==
淮、海惟{{另|楊|揚}}州:彭蠡既豬,陽鳥攸居;三江既入,{{另|震|振}}澤厎定。篠簜既敷。{厥}草{惟}夭,{厥}木{惟}喬。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厥賦下{上、}上錯。
厥貢惟金三品,瑤、{{另|琨|瑻}}、篠簜,齒、革、羽、毛{惟木}。{{另|島|鳥}}夷卉(草)<ref>鄭注:「此州下濕,故衣草服」</ref>服。厥篚織貝<ref>參邵望平:《〈禹貢〉“九州”的考古學研究》</ref>;厥包橘、柚,錫貢。
{{另|沿于|均}}江、海,{{另|達于|通}}淮、泗。
==荊州==
荊及衡陽惟荊州:江、漢朝宗于海,九江{{另|孔殷|甚中}};沱、潛既道(導),雲{{另|土夢|夢土}}作乂。
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中,厥賦上下。
厥貢羽、{{另|毛|旄}}、齒、革,惟金三品,杶、榦、栝、柏,礪、砥、砮、丹,惟箘、簵、楛,三邦厎貢厥名。包匭菁茅;厥篚玄、纁、璣組;九江納(入)錫(賜)大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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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州==
荊、河惟豫州:伊、{{另|洛|雒}}、瀍、澗既入于河<ref>上博簡(二)《容成氏》簡26—27云:「禹乃通伊、洛,併里(瀍)、澗,東注之河,於是於(乎)豫州始可處也。」</ref>,滎{{另|波|播、潘}}既豬,導菏澤,被(陂){{另|孟|明}}豬。
厥土惟壤,下土墳壚。厥田惟中上,厥賦錯上中。
厥貢漆、{{另|枲|絲}}、絺、紵,厥篚纖、纊,錫貢磬、錯。
浮于{{另|洛|雒}},達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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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黑水惟梁州:{{另|岷|汶}}、嶓既藝,沱、{{另|潛|涔、灊}}既道(導),蔡蒙旅平,和夷厎績。
厥土青{{另|黎|驪}},{厥}田{惟}下上,{厥}賦下中三錯。
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羆、狐、貍、織皮,西傾因桓是來。
浮于潛,{{另|逾|踰}}于沔,入于渭,亂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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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貢惟{{另|球|璆}}、琳,琅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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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嶓冢,至于荊山;內方,至于大別;
{{另|岷|汶、㟭}}山之陽,至于衡山,過九江,至于敷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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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弱水,至于合{{另|黎|藜}},餘波入于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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嶓冢導{{另|漾|瀁}},東流爲漢,又東爲{{另|滄|蒼}}浪之水,過三澨,{{另|至|入}}于大別,南入于江;東匯澤爲彭蠡,東爲北江,入于海。
岷山導江,東別爲沱,又東至于{{另|澧|醴}},過九江,至于東陵,東迤北會于匯,東爲中江,入于海。
導沇水,東流爲{{另|濟|泲}},入于河,{{另|溢|泆、軼}}爲滎,東出{于}陶丘北,又東至于{{另|菏|荷}},又東北會于汶,又{{另|北東|東北}}入于海。
導淮自桐柏,東會于泗、沂,東入于海。
導渭自鳥鼠同穴,東會于{{另|灃|酆}},又{{另|東|東北}}{{另|會|至}}于涇,{又}東過漆沮,入于河。
導洛自熊耳,東北會于澗、瀍,又東會于伊,又東北入于河。
==治績==
九州攸同,四{{另|隩|奧、墺}}既宅;九山{{另|刊|栞}}旅,九川滌{{另|源|原}},九澤既陂。四海會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征),厎慎財賦,咸則三壤成賦。中邦錫(賜)土姓,祗台(以)德先,不距朕行。
==五服==
五百里甸服:百里賦{{另|納|內}}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另|秸|戛}}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另|男邦|任國}},三百里諸侯。
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結語==
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聲教,訖于四海。禹賜玄圭,告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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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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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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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不存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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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辛丑條約
| alias = 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议定书<br/>正式名称: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
| 紀元 = 光緒 | 紀年 = 二十七 | 紀月 = 七 | 紀日 = 二十五
| loc = 北京
| year = 1901 | month = 9 | day = 7
| type = 條約
| main = 和约
| theme = 庚子國變
| previous =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諭]]
| next = [[对日和約]]
| notes =
}}
一九〇一年九月七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議定條款
{|
|-----
| align="left" | 大德
| align="left" | 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
| align="left" | 穆 默
|-----
| 大奧斯馬加
| 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
| 齊 干
|-----
| 大比
| 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
| 姚士登
|-----
| 大日
| 欽差駐紮中華全權大臣
| 葛絡干
|-----
| 大美國
| 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
| 柔克義
|-----
| 大法
| 欽差全權大臣駐劄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
| 鮑 渥
|-----
| 大英
| 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
| 薩道義
|-----
| 大義
| 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世襲侯爵
| 薩爾瓦葛
|-----
| 大日本國
| 欽差全權大臣
| 小村壽太郎
|-----
| 大和
| 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
| 克羅伯
|-----
| 大俄
| 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
| 格爾思
|-----
|rowspan="2"|大清
|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
|和碩慶親王
|-----
|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商務大臣北洋大臣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
|李鴻章
|}
今日。<br>
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于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sub>([[#附件一|附件一]])</sub>。<br>
'''第一款'''<br>
: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sub>([[#附件二|附件二]])</sub>欽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于西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br>
'''第一款'''<br>
: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處所,豎立銘誌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前于西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大德國欽差全權大臣<sub>([[#附件三|附件三]])</sub>,現于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已於西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五月初十日興工。<br>
'''第二款'''<br>
: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sub>([[#附件四|附件四]]、[[#附件五|五]]、[[#附件六|六]])</sub>: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莊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于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複原官,以示昭雪<sub>([[#附件七|附件七]])</sub>。莊親王載勛已於西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曆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二十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二十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祥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曆本年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曆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先後降旨,將上年夏間凶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br>
'''第二款'''<br>
:二、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曆本年七月初六日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sub>([[#附件八|附件八]])</sub>。<br>
'''第三款'''<br>
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曆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sub>([[#附件九|附件九]])</sub>。<br>
'''第四款'''<br>
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污瀆及挖掘各墳塋,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會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塋,開列清單附後<sub>([[#附件十|附件十]])</sub>。<br>
'''第五款'''<br>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准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曆本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sub>([[#附件十一|附件十一]])</sub>。<br>
'''第六款'''<br>
按照西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曆四月十二日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內第六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sub>([[#附件十二|附件十二]])</sub>。<br>
:<sub>甲</sub>、此四百五十兆係照海關銀兩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七五;即英國三先零;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林七九六;即俄國一魯布四一二,俄國魯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里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釐,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各章清還<sub>([[#附件十三|附件十三]])</sub>。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匯兌金款市價付給。還本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三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釐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給。<br>
:<sub>乙</sub>、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後: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干涉者,該銀行董事出付回執。<br>
:<sub>丙</sub>、由中國國家將全數保票一紙交付駐京諸國欽差領銜大臣手內,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以及發票一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br>
:<sub>丁</sub>、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br>
:<sub>戊</sub>、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於後:<br>
::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餘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麵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br>
::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br>
::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歸還前泰西借款一宗外,餘剩一併歸入。<br>
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br>
:一、將現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定辦改稅一層如後:<br>
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稅及雜費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稅仍照估價征收。<br>
: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即應撥款相助。<br>
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日兩個月後,即行開辦,除在此畫押日期後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抽。
<br>
'''第七款'''<br>
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准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于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後<sub>([[#附件十四|附件十四]])</sub>:西面圖上係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線;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線;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br>
'''第八款'''<br>
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br>
'''第九款'''<br>
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br>
'''第十款'''<br>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佈告:<br>
: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sub>([[#附件十五|附件十五]])</sub>。<br>
:二、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諭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br>
:三、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曆七月初六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br>
: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sub>([[#附件十六|附件十六]])</sub>。<br>
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br>
'''第十一款'''<br>
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現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br>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近由諸國派員重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兩,以養其工。<br>
:二、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暨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干涉者出資。該局員差並權責及進款之詳細各節,皆於後附文件內列明<sub>([[#附件十七|附件十七]])</sub>。<br>
'''第十二款'''<br>
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曆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sub>([[#附件十八|附件十八]])</sub>。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內述明<sub>([[#附件十九|附件十九]])</sub>。<br>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br>
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現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曆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並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隸省撤退。
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諸國、中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分,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分。
{{双行合一|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七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定立<br>
[[File:Chinaboxerprotocolsignature.png|350px|thumb|<center>各國代表的簽名</center>]]
==附件一==
上諭:<br>
(國寶)<br>
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奕劻、李鴻章電悉,覽,所奏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欽此。
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諭旨,醇親王載灃,著授為頭等專使大臣,前赴大德國敬謹將命,前內閣侍讀學士張翼,副都統蔭昌,均著隨同前往,參贊一切,欽此。
==附件三==
照覆事:本年五月初三日接準貴大臣照稱:“和議總綱第一款載明,原任德國克大臣被害處所樹立銘誌之碑一節,章京瑞良、候選道聯芳,奉派辦理。該章京等早經向本署開商,議及此碑應如何做法。屢商議間,又稱願在被害處所用大理石樹立牌坊一座,東西寬滿崇文門大街,因材料難於轉運,做工多需時日,又設別法,將他處現有之牌樓移至被害處所樹立,或立一新牌樓,或挪用舊有者,均應聽候本國裁奪。本大臣當經電詢本國國家意向。茲奉回諭,德國大皇帝意旨親裁,仍應新設牌坊一座,足滿街衢等因,自應剴切請迅速妥辦,以便立刻興工。”等因前來。本王大臣當即札飭該章京等遵照辦理。據報“已於五月初十日開工,先築地基,其開山鑿石,轉運料件,在均須時日,惟有督飭工人,儘力妥速辦理。”等語。除飭將全工隨時稟商外,相應照復貴大臣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七日
==附件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br>
京師自五月以來,拳匪倡亂,開釁友邦。現經奕劻、李鴻章與各國使臣在京議和大綱草約業已畫押。追思肇禍之始,實由諸王大臣昏謬無知,囂張跋扈,深信邪術,挾制朝廷,于剿辦拳匪之諭,抗不遵行,反縱信拳匪,妄行攻戰,以致邪焰大張,聚數萬匪徒于肘腋之下,勢不可遏。復主令鹵莽將卒,圍攻使館,竟至數月之間,釀成奇禍,社稷阽危,陵廟震驚,地方蹂躪,生民塗炭,朕與皇太后危險情形,不堪言狀,至今痛心疾首,悲憤交深。是諸王大臣信邪縱匪,上危宗社,下禍黎元,自問當得何罪。前經兩降諭旨,尚覺法輕情重,不足蔽辜,應再分別等差,加以懲處。已革莊親王載勛,縱容拳匪,圍攻使館,擅出違約告示,又輕信匪言,枉殺多命,實屬愚暴冥頑,著賜令自盡,派署左都御史葛寶華前往監視。已革端郡王載漪,倡率諸王貝勒,輕信拳匪,妄言主戰,至肇釁端,罪實難辭;降調輔國公載瀾,隨同載勛,妄出違約告示,咎亦應得,著革去爵職;惟念俱屬懿親,特予加恩,均著發往新疆,永遠監禁,先行派員看管。已革巡撫毓賢,前在山東巡撫任內,妄信拳匪邪術,至京為之揄揚,以至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撫任內,復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屬昏謬凶殘,罪魁禍首,前已遣發新疆,計行抵甘肅,著傳旨即行正法,並派按察使何福堃監視行刑。前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袒庇拳匪,釀成巨禍,並會出違約告示,本應置之重典,惟現已病故,著追奪原官,即行革職。革職留任甘肅提督董福祥,統兵入衛,紀律不嚴,又不諳交涉,率意鹵莽,雖圍攻使館,系由該革王等指使,究難辭咎,本應重懲,姑念在甘肅素著勞績,回漢悅服,格外從寬,著即行革職。降調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于載勛擅出違約告示,曾經阻止,情尚可原,惟未能力爭,究難辭咎,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革職留任刑部尚書趙舒翹,平日尚無嫉視外交之意,前查辦拳匪,亦無庇縱之詞,惟究屬草率貽誤,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英年、趙舒翹均著先在陝西省監禁。大學士徐桐,降調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殉難身故,為貽人口實,均著革職並將恤典撤銷。經此次降旨以後,凡我友邦,當共諒拳匪肇禍,實由禍首激迫而成,決非朝廷本意,朕懲辦禍首諸人,並無輕縱,即天下臣民,亦曉然於此案之關係重大也。欽此。<br>
==附件五==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br>
禮部尚書啟秀、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著先行革職,著奕劻、李鴻章查明所犯確據,即行奏明,從嚴懲辦。欽此。
==附件六==
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br>
此案禍首諸臣,昨已降旨,分別嚴行懲辦。茲據奕劻、李鴻章電奏,按照各國全權大臣照會,尚須加重,懇請酌奪等語。除載勛已賜令自盡,毓賢已飭即行正法,均各派員前往監視外,載漪、載瀾均定為斬監候罪名,惟念誼屬懿親,特予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監禁,即日派員押解起程。剛毅情罪較重,應定為斬立決,業經病故,免其置議。英年、趙舒翹昨已定為斬監候,著即賜令自盡,派陝西巡撫岑春煊前往監視。啟秀、徐承煜,各國指稱力庇拳匪,專與洋人為難,昨已革職,著奕劻、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監視。徐桐輕信拳匪,貽誤大局,李秉衡好為高論,固執釀禍,均應定為斬監候,惟念臨難自盡,業經革職,撤銷恤典,應免再議。至首禍諸人,所犯罪狀,已於前旨內逐一明白聲敘矣。欽此。
==附件七==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br>
本年五月間拳匪倡亂,勢日鴟張,朝廷以剿撫兩難,疊次召見臣工,以期折衷一是。乃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聯元、太常寺卿袁昶,經朕一再垂詢,詞意均涉兩可,而首禍諸臣,遂乘機誣陷,交章參劾,以致身罹重闢。惟念徐用儀等宣力有年,平日辦理交涉事件,亦能和衷,尚著勞勩,應即加恩,徐用儀、立山、許景澄、聯元、袁昶均著開複原官,該部知道。欽此。
==附件八==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內閣奉上諭:<br>
本日奕劻、李鴻章具奏,各國議定,滋事地方停止文武考試各五年一折,據稱順天、太原地方鄉試,仍應停止;其單開山西省之太原府、忻州、太谷縣、大同府、汾州府、孝義縣、曲沃縣、大寧縣、河津縣、岳陽縣、朔平府、文水縣、壽陽縣、平陽府、長子縣、高平縣、澤州府、隰州、蒲縣、絳州、歸化城、綏遠城;河南省之南陽府、光州;浙江省之衢州府;直隸省之北京、順天府、保定府、永清縣、天津府、順德府、望都縣、獲鹿縣、新安縣、通州、武邑縣、景州、灤平縣;東三省之盛京、甲子廠、連山、徐慶街、北林子、呼蘭城;陝西省之寧羌州;湖南省之衡州府等地方,均應停止文武考試五年。著各該省督撫、學政,遵照辦理,出示曉諭。欽此。
==附件九==
五月初三日接準西安軍機處東電內開:奉旨:“戶部右侍郎那桐著賞給頭品頂戴,授為專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國敬謹將命。欽此。”應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初四日
==附件十==
京都左近被污瀆之諸國墳塋清單:<br>
英國墳塋一處,法國墳塋五處,俄國墳塋一處,共計七處。
==附件十一==
七月十二日奉上諭:<br>
各省將軍、督撫暨各關監督,先於兩年內,將所有外洋軍火及專為製造軍火器料,一概不准販運進口,該部知道。欽此。
==附件十二==
為照復事:四月初七日準貴大臣照會內開:“西曆本年五月初七日,即中曆三月十九日,照會貴王大臣以賠款一事,各國所出款項及公私各虧,結至西曆本年七月初一日,即中曆五月十六日,共約計銀數在四百五十兆兩上下等語在案。旋準覆文內稱:中國國家擬按月攤還一百二十五萬兩,將此四百五十兆之數歸清等因。諸國全權大臣已將此節詳達各本國政府查照矣。惟中國國家所擬按月攤還之總數,不過僅足賠款之本而已,並未算及利息,是以應請貴王大臣,再行酌核,本領銜大臣相應文請貴王大臣將中國國家於此事主見,從速示覆可也。”等因准此。查賠款一事,業于前次照會中將中國艱窘情形佈達。茲準來文,以所擬每年付銀一千五百萬兩,三十年攤完,僅足賠款之本,詢及利息一節,如何主見,本王大臣擬按周年四釐加息,已經電奏;奉旨,“各國償款四百五十兆四釐息,應準照辦。欽此。”謹應欽遵知照。惟中國財力過於短絀,所能籌撥者,仍只每年一千五百萬兩之專款,既于本銀外須付利息,只得將三十年之限,寬展其期,上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萬兩,作為還本,下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萬兩,作為付利,俟付足日停止。付款之事,仍由稅務司經理。其付利一層,應按照上年還本若干,次年減利若干核算。可否如此分期還本付利,抑或於每年一千五百萬內將若干分為還本,若干分為付利,一切詳細辦法尚須妥議商定。再中國既允如數歸本,復允加利,則賠款一事,可謂已經實在,各國撤兵之期,務望早日示知,不勝企望之至。理合備文照復貴大臣,迅速轉知諸國全權大臣查照。須至照復者。
右照會
大日國欽差領銜全權大臣 葛
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br>
==附件十三==
{{center|還本息表}}
{|class=wikitable
|rowspan="2" |年
|align=center |A字類
|align=center |B字類
|align=center |C字類
|align=center |D字類
|align=center |E字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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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五兆兩。一千九百四十年還清。還本息款按年還百分之一零一零六。自一千九百零二年起三十九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六十兆兩。一千九百四十年還清。還本息款按年還百分之一零七八三。自一千九百十一年起三十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一百五十兆兩。一千九百四十年還清。還本息款按年還百分之二零二五六。自一千九百十五年其二十六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五十兆兩。一千九百四十年還清。還本息款按年還百分之二零四零一。自一千九百十六年起二十五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一百十五兆兩。一千九百四十年還清。還本息款按年還百分之九零四四九。自一千九百三十二年起九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ABCDE各類總數
|現在每年攤付欠款以海關及釐金進款作抵之數
|欠泰西款總數
|-
|一千九百零二
|align=right|兩<br>利本:三兆八十二萬九千五百
|align=right|兩<br>利:二兆四十萬
|align=right|兩<br>利:六兆
|align=right|兩<br>利:二兆
|align=right|兩<br>利:四兆六十萬
|align=center|兩<br>十八兆八十二萬九千五百
|align=center|兩<br>二十三兆六十萬
|align=center|兩<br>四十二兆四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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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三兆三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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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三兆三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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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四兆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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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三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七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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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三兆七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五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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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三兆四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二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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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三兆四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二十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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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三兆二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零二萬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十一
|
|align=right|利本:三兆四十六萬九千八百
|
|
|
|align=center|十九兆八十九萬九百三百
|align=center|二十二兆八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六十九萬九千三百
|-
|一千九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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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二兆六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四十九萬九千三百
|-
|一千九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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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二兆四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二十九萬九千三百
|-
|一千九百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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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二十二兆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九十九萬九千三百
|-
|一千九百十五
|
|
|align=right|利本:九兆三十八萬四千
|
|
|align=center|二十三兆二十八萬三千三百
|align=center|十九兆四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六十八萬三千三百
|-
|一千九百十六
|
|
|
|align=right|利本:三兆二十萬零五百
|
|align=center|二十四兆四十八萬三千八百
|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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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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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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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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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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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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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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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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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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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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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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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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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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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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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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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十八兆四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八十八萬三千八百
|-
|一千九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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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right|利本:十五兆四十六萬六千三百五十
|align=center|三十五兆三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align=center|七兆五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二兆八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三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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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六兆三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六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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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五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三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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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五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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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五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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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五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三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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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五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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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五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一千九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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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五兆九十萬
|align=center|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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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四百五十兆兩。總數百分之四零一八四三三。自一千九百零二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總數百分之四零二三七七三,或加上A字之數,即四零四二二零六。自一千九百十一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總數百分之四零七五二,或加上AB二字之數,即五零一七四零六。自一千九百十五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總數百分之四零二六六七七,或加上ABC三字之數,即五零四四零八三。自一千九百十六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總數百分之六零四一四七七,或加上ABCD四字之數,即七零八五五六。自一千九百三十二年起。
|應付之總數即九百八十二兆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
|
|
|}
==附件十四==
使館界線說帖<br>
1字處,在城牆上正陽門樓東一百英尺,自此處界線往北,稍偏二百十六英尺,至3字處。<br>
2字處,在大清門前周棋盤街白石欄東南角,自此界線順石欄東面往北,稍偏三百十英尺,至3字處。<br>
3字處,在東交民巷北界線相交處,自此界線循東交民巷北牆根六百四十一英尺半,至4字處。<br>
4字處,在兵部街西一百四十六英尺(系隨東交民巷北邊而量),自此界線往北,或循房式凸凹而畫,無房處或取直而畫,計長二千一百五十二英尺,其線與兵部街併列,北首距皇城外牆對兵部街柵欄門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至5字處。<br>
5字處,在皇城外牆南面距對兵部街柵欄門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自此界線順皇牆往東一千二百八十八英尺,至6字處。<br>
6字處,在皇城外牆東南角,自此界線循皇城往北二百十八英尺,至7字處。<br>
7字處,在皇城外牆與皇城相交處,自此界線順皇城往東六百八十一英尺,至8字處。<br>
8字處,在皇城東南角,自此界線順皇城往北六十五英尺,至9字處。<br>
9字處,在距皇城東南角北六十五英尺,自此界線直往正東四千零十英尺,至10字處。<br>
10字處,在崇文門大街路西,距與長安街相交處北三百英尺,自此界線往南順大街西,至11字處。<br>
11字處,在城牆上即系崇文門西北角,自此界線順城牆往西門,西馬道在內,至12字處。<br>
12字處,在城牆上距崇文門樓西一百英尺,自此界線按圖上所畫之線順城牆南面,城垛亦在內,至1字處。<br>
==附件十五==
諭旨二道:<br>
上諭:<br>
各省匪徒借滅洋為名,糾眾立會,攻擊各國人民,迭經降旨嚴禁,不啻三令五申,乃近年山東各屬,竟有大刀會、義和拳等名目,到處傳習,肆行殺掠,蔓延直境,闌入京師,以致焚毀教堂、各國人民各項房產等業,圍攻使館,開罪鄰邦,貽誤大局。朕以保護未至,負疚滋深,爾百姓平日食毛踐土,具受國恩,乃敢逞其好勇鬥狠之私,習為符咒邪妄之術,拒捕戕官,殺害各國人民,肆無忌憚,遂爾肇此奇禍,上貽君父之憂,追念之餘,尤深痛恨。業經嚴飭各路統兵大臣,實力剿辦,務凈根株,並將縱庇義和拳之王大臣,各照應得之罪,分別輕重,盡法嚴懲,殺害凌虐各國人民之城鎮,概停文武各項考試五年,以示懲儆。惟恐鄉僻愚民,尚未周知,特再嚴行申禁,以免不教而誅。爾軍民人等須知結黨入會,例禁綦嚴,列朝辦理會匪之案,從未稍寬。況各國皆屬友邦,教民亦系赤子,朝廷一視同仁,毫無歧視。無論民、教,即或果有被欺情事,亦應呈報官司,聽候持平判斷,何得輕聽謠傳,藐視刑章,逮事敗之後,黠者遠揚,懦者受戮,法所難容,情實可憫。自此次嚴諭之後,各宜悔悟自新,痛改舊習。如再有怙惡不悛之徒,私立、擅入仇視各國人民各會,持械格鬥,公然劫掠,將首從各犯,嚴密查拿,盡法懲治,決不寬貸。各省將軍、督撫大吏,均有牧民之責,務各嚴飭所屬,剴切曉諭,並將此次諭旨,刊刻謄黃,遍行張貼,務使家喻戶曉,勉為善民,以無負朝廷諄諄誥誡,闢以止闢之至意。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附件十六==
上諭:<br>
中外訂約以來,各國人民準入內地,載在條約。朝廷慎固邦交,迭經諭飭各省,實力保護。乃地方官漫不經心,以致匪徒肆行,滋擾傷害各國人民之案,層見迭出。朕惟薄德,無以化導愚民,良深引疚,而地方各官,平日于洋務不知講求,于交涉罔知大體,以至燎原引火,貽害君國,撫心自問,當亦難安。自今以往,其各振刷精神,捐除成見。須知修好睦鄰,古今通義,遠人來華,或通商以懋遷有無,或遊歷以增長學識,即傳教之士,亦以勸人行善為本,梯山航海,備極艱辛。我中國既稱禮義之邦,宜盡賓主之誼,況近年華民出洋者,不下數十萬人,身家財產,悉賴各國保全,即以報施而論,亦豈得稍存歧視。著再責成各直省文武大吏,通飭所屬,遇有各國官民入境,務須切實照料保護。倘有不逞之徒,凌虐戕害各國人民,立即馳往彈壓,獲犯懲辦,不得稍涉玩延。如或漫無覺察,甚至有意縱容,釀成巨案,或另有違約之行,不即立時彈壓,犯事之人,不立行懲辦,各該管督撫、文武大吏及地方有司各官,一概革職,永不敘用,不准投效他省,希圖開復,亦不得別給獎敘。並將此次諭旨,一併刊佈,出示曉諭,以期官民交警,永革澆風。欽此。
==附件十七==
附件<br>
第一條 現於上海設立修治黃浦河道局。<br>
第二條 該局責任有二:一系舉辦整理改善河道之工,一系經管河道。<br>
第三條 該局管轄之境,自江南製造總局之下界向港口<sub>(其名為灤華港)</sub>作一直線,自該線起至揚子江中紅色浮標處為止。<br>
第四條 該局應任之員開列於後:<sub>甲</sub>、上海道;<sub>乙</sub>、海關稅務司;<sub>丙</sub>、各國領事中公舉二員;<sub>丁</sub>、上海通商總局中由董事公舉二員;<sub>戊</sub>、由各行船公司在上海、吳淞或黃浦之各他口岸所有每年進出口船隻噸數逾五萬之各行商公舉二員,以保行船行商利益;<sub>己</sub>、公共租界工部局一員;<sub>庚</sub>、法國租界工部局一員;<sub>辛</sub>、各國在滬及吳淞並黃浦之各他口岸如每年進出船隻噸數逾二十萬噸者,由該國國家特派一員。<br>
第五條 所有因居官職應任之員,當按照居此官職之時,即供該局之任。<br>
第六條 各工部局及通商總局所舉之員,在局期限一年,期滿者,亦可立即公舉續充。按第四條辛字各該國所派之員,在局亦期限一年。其餘各員,期限均系三年,限滿者,亦可立即公舉續充。<br>
第七條 期限之內如有開缺,接任者即照其班供職一年或三年。<br>
第八條 由該局員中公舉督辦一員及幫辦一員,期限皆系一年。公舉督辦之時,如投名無較多之數,即請中國領事中之領銜者入名,以成較多之數。<br>
第九條 凡督辦不在座,幫辦即代之,若均不在座,由各在座之員公推一位,作為此次督辦。<br>
第十條 凡該局會議時,如值投名適均,則任由督辦列名,以成其事。<br>
第十一條 至少非有四員,該局不能會議事件。<br>
第十二條 該局應用之員差,均可隨意聘請,以為修辦工築及施行一切章程,其薪水、工資、貼費均由該局指定數目,由進款內給發。章程及員差一切事務,均由該局自行辦理。員差亦由該局任便辭退。<br>
第十三條 所有經理行船應置各節,由該局立定,河內所設停泊船隻器具,並整理停船在第三條所述限內以及各水道,如吳淞江並過上海法國租界或公共租界或吳淞洋界各港,此外入河之各他港,自港口往上二英邁勒之遠,均在應置各節之內。<br>
第十四條 凡人于河內所設停船器具,該局皆有取獲之權,另設公共停船器具之法。<br>
第十五條 第十三條所述河內所有挖河、修築碼頭等工,以及各浮碼頭、浮房,應由該局允准,方能修建,該局亦可隨意不允。<br>
第十六條 凡除去河內及以上所述各港阻隔之事,並去阻各費,隨事向責成之人索取,該局皆有全權。<br>
第十七條 第十三條所述之河港內所有浮燈、浮標、標記、標燈以及地上設立保護船隻安行河道之具,除燈樓之外,均由該局任便安置,燈樓仍按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中英天津條約第三十二款辦理。<br>
第十八條 所有改善及保全黃浦各工,統由該局工程司管理,如因其工應在轄界之處興作,亦一律辦理。惟應飭行之處,當由中國官員轉布,所飭之事,亦當由中國官員允准,方可照辦。<br>
第十九條 興工所籌之款,全由該局出入,追課及施行章程各事,亦由該局會同應管之官,設法辦理。<br>
第二十條 海口理船長及其所用之人,均由該局揀派,理船長事務,于第十三條內所述之河,亦在該局所有權柄之內舉辦。<br>
第二十一條 該局有整頓巡查一切事務之權,以期確照章程及飭令而行。<br>
第二十二條 上海引水一切事務(即下揚子江引水),由該局經管,前往上海船隻所用引水人之執照,只能由該局任便發給。<br>
第二十三條 凡違章者,如系外國人民,該局即向該國領事或應管之法律官員控告;中國人民及無欽差領事駐中國之人,在會審衙門控告,審訊時,必須外國官員在旁觀審。<br>
第二十四條 凡控該局者,即向上海各國領事公堂投告。凡涉訟之事,均系該局總辦代為就審。<br>
第二十五條 該局各員及所用之人,因投名議定之事及所辦事件,並已定合同或議定之出款等事,其系按照該局或所屬各司之權柄號令而行,及有關詳辦施行該局所發章程者,各該本人並不擔責。<br>
第二十六條 除第十三條所述行船應置各節外,應定章程及違章罰款,如在權力之內,均可由該局宣佈。<br>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所述之章程,應呈請各國領事官允准,如章程稿底吳交兩個月後,各國領事並無阻止或擬改之處,其稿即當作准,亦可照辦。<br>
第二十八條 凡改善保全黃浦各工所應用之地,該局有取捨之權。如照此議酌有地段益于採用,即按上海洋涇浜北公共租界地產章程第六條甲字辦理。地價即由業主本國之官及該局並領銜領事各舉一人斷定。<br>
第二十九條 河岸地段前,如因改善河道之工,增加淤灘,應先由各該地主願否買用,地價按第二十八條所述由舉派人斷定。<br>
第三十條 該局進款開列於後:<br>
:甲、法國租界及公共租界各地產,無論有無房間,按估價每年值千抽一。<br>
:乙、黃浦兩岸,自江南製造總局之下界向港口(其名為灤華港)作一直線,自該線起至黃浦入揚子江處為止之各地產,亦按甲字徵抽。此地估價,亦按第二十八條所述由舉派人斷定。<br>
:丙、非中國式樣船隻,數逾一百五十噸者,進出上海、吳淞及黃浦之各地口岸,均按每噸抽鈔銀五分。非中國式樣船隻,自一百五十噸以下者,抽以上所言之鈔銀四分之一。每船無論進出若干次,均每四個月抽收一次。非中國式樣之船,在揚子江中行駛,專為領取江照行至吳淞者,免抽以上所言之鈔課,惟來往之時,不得在吳淞有商賈之行,僅能取水購食而已。<br>
:丁、凡在上海、吳淞及黃浦之各他口岸報海關之貨,均按估價值千抽一。<br>
:戊、中國國家每年津貼該局之款,應與外國干涉者每年所付該局各款總數相同。<br>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條所述之各鈔課,應由後列之員轉徵:甲字課由各該工部局征收:乙字課在中國駐有欽差領事之國民,由各該領事征收;中國人民及在中國無欽差領事之國民,由上海道征收;丙、丁兩字鈔課,由新海關征收。<br>
第三十二條 該局每年進款總數,付還興工借款本利及養已竣之工,並辦理一切事務諸費,有所不敷,則可將船鈔、地產,無論有無房間及商貨各餉課,一律均勻比增,以至足抵需用之數。其第三十條戊字中國國家津貼,亦一律比增。<br>
第三十三條 凡應按照第三十二條有加增之情,當由該局先行知照南洋大臣、駐滬各國領事。此項加增,應俟駐滬各國領事允准,方能施行。<br>
第三十四條 每年帳目算結後六個月內,應由該局將前十二個月內經管各事及進出各款,詳細吳報南洋大臣、各國駐滬領事。所報各節,即應印發通行。<br>
第三十五條 所印發詳算之帳,查如進款有逾出款,則將第三十條所述各鈔課,均由各國駐滬領事會同河道局均勻比減。其第三十條戊字中國國家津貼,亦一律比減。<br>
第三十六條 第一次三年期滿之後,各列名畫押之大臣,即會查此附件內應行更改之處更改,將來每屆三年,仍可照此會查更改。<br>
第三十七條 在第十三條所述各界限內該局所行之章,如各國駐滬領事允准,則各國人民皆應遵行。
==附件十八==
六月初九日上諭:<br>
從來設官分職,惟在因時制宜,現當重定和約之時,首以邦交為重,一切講信修睦,尤賴得人而理。從前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交涉,雖歷有年所,惟所派王大臣等,多系兼差,未能殫心職守,自應特設員缺,以專責成。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著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簡派和碩慶親王奕劻總理外務部事務。體仁閣大學士王文韶著授為會辦外務部大臣;工部尚書瞿鴻機著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大臣;太僕寺卿徐壽朋、候補三四品京堂聯芳,著補授外務部左、右侍郎。所有該部應設司員額缺、選補章程,各堂司、各官應如何優給俸糈之處,著政務處大臣會同吏部妥速覆議具奏。欽此。<br>
==附件十九==
覲見禮節說帖<br>
一、諸國使臣會同或單行覲見大清國大皇帝時,即在大內之乾清宮正殿。<br>
二、諸國使臣覲見時來往乘轎至景運門外,在景運門換乘椅轎至乾清門階前,降輿步行至乾清宮大皇帝前,禮成後,諸國大臣一體回館。<br>
三、每值使臣呈遞敕書或國書時,大皇帝必遣加用黃袢如親王所乘之綠轎到館,將使臣迎入大內,禮成後,仍一體送回,來往之時,必派兵隊前往使館迎送。<br>
四、每值呈遞敕書或國書時,其書在使臣手內,必由大內之各中門走進,直到駕前,禮成後,即由已定諸國使臣覲見禮節所議各門而回。<br>
五、使臣所遞敕書或國書,皇帝必親手接收。<br>
六、如皇帝欲款宴諸國使臣,現已議明,應在大內之殿廷設備,皇帝亦躬親入座。<br>
七、總之,無論如何,中國優禮諸國使臣,斷不至與彼此兩國平行體制有所不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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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这种所谓的版权在一个资讯流通的跨国互联网空间是否直接有执行的可能性呢?不仅跨国,很多时候还跨语言,在信息过载的当下属实有些流于形式😥,虽然版权的目的是保护作者的权益,但现在并于版权滥用也是充满争议的。鄙人对此属实没有太多的想法,仅认为能公开的信息或者说文字才是最有生命力的。 [[User:Alexykh|Alexykh]]([[User talk:Alexykh|留言]]) 2026年4月30日 (四) 15:41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6:16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2:40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六 ===
原文:「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File=P23_GG_e01_v002_001a.jpg] pg 1/250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searchLink.do?searchType=ALL&searchWord=%E5%AE%9C%E6%9C%8D%E5%92%8C%E5%8A%91%E6%96%B9%E5%B7%9D%E8%8A%8E%E8%8C%B6%E8%AA%BF%E6%95%A3%E6%B6%88%E9%A2%A8¤tPage=1&recordsPerPage=10&searchBookName=&searchBookType=&searchContType=&searchAuthor=&searchIdx=1]
根據相對應的韓語翻譯,這個斷句應該是:
「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但是我不懂中醫,我不懂最後這三個空格到底是什麼。但是韓語翻譯有線索:那就是最後那兩個「□」的發音應該是「대젼」。但是「대젼」對應什麼我有幾個看法。根據中世紀韓語的發音,「젼」可以是「全」、「前」、「箋」、「鐫」。「대」可以是「大」。我認為這個最後兩個字大概是「大全」,但是第一個□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各位了解中醫的人,這些字是什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5:45 (UTC)
:算了,我知道了。應該是《管見大全良方》。《醫方類聚》有參考過這本書,並且《管見大全良方》存在著呢。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4:53 (UTC)
=== 七===
原文:「 寺僉正。兼春秋館記注官。歷▦高城,寧越二郡。妣淑人鳳城琴氏。學士琴儀之後。 」
原圖:[https://book.ugyo.net/viewer/view?itemId=ACKS_MT#node?depth=5&dataId=ACKS_MT_12000087_0010_0040_0010_000050&imgId=ACKS_MI_12000087_0010_001] pg 100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c/CNTS-00047974427_1_%E6%99%A6%E8%B0%B7%E5%85%88%E7%94%9F%E6%96%87%E9%9B%86._1-2-_%E6%AC%8A%E6%98%A5%E8%98%AD%28%E6%9C%9D%E9%AE%AE%29_%E8%91%97.pdf?utm_source=commons.wikimedia.org&utm_campaign=index&utm_content=original] pg 9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1 (UTC)
:其實這裡也有原文:
:[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76182]
:只不過暫時他不讓我連結。如果有改變的話請告訴我。謝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5 (UTC)
:从残缺的字形看,最有可能是“典”字——掌治、掌管,主持政务。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6:06 (UTC)
=== 八 ===
原文:「桃花{{*|복셔ᇰ홧 곳}}不拘多少平旦承露□取以釅醋{{*|됴ᄒᆞᆫ 초}}硏絞去滓取汁塗傅瘡上有蟲卽出無花但桃葉亦得以臘月猪脂{{*|섯ᄃᆞ래 자ᄇᆞᆫ 도ᄐᆡ 기름}}和塗亦佳」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22]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2 (UTC)
:根據中世朝鮮語對應的翻譯文:
:「採集桃花(無論多少均可)並收集其上的晨露,'''與優質食醋混合''',濾去渣滓取汁,塗抹於患處,即可迅速拔除毒素。若無桃花,亦可用桃葉代替;將其與臘月宰殺的豬之豬油混合後塗敷,同樣療效顯著。」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5 (UTC)
:我猜這是不是「採」?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6 (UTC)
::是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04:12 (UTC)
=== 九 ===
原文:「便毒初發以生薑一大塊米醋{{*|ᄡᆞᆯ초}}一合薑蘸醋磨取千步峯泥{{*|사ᄅᆞᆷ ᄃᆞᆫ녀 시넷 ᄒᆞᆰ이 모다 도ᄃᆞ록 ᄒᆞᆫ ᄯᅡᆺ ᄒᆞᆰ}}敷□作處卽效」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6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2 (UTC)
:中世朝鮮語翻譯文:「若突然出現淋巴結腫大(即「橫痃」),可欲一大塊生薑,浸泡於一「合」(約180毫升)米醋中並將其搗碎。隨後,混入少許取自鞋底泥土堆積而成的小土丘處的泥土,將此混合物敷於腫脹部位,症狀便會立即好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3 (UTC)
::大約是“臖”,字義是對得上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6:52 (UTC)
:::是的,见《[[普濟方_(四庫全書本)/卷290#治便毒初發|普濟方]]》。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4:07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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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Page页面版应该取代非Page页面版,这是可供查证的必然要求。只有极少数的文件存在多个“特定版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建立分别的page页面版本[[XXX (公报版)]]和[[XXX (法典版)]],[[XXX]]为消歧义页面。不应该存在[[XXX (用户修改版)]]。--[[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7:23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尚未建立。請斟酌[[w:维基百科:討論頁指引]]。--[[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3:19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0日 (一) 15:0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32763 -->
== 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int:Please-translate}}
A [[:m:Requests for comment/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is currently being held to decide on a global AI policy. {{int:Feedback-thanks-title}}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0:58 (UTC)
</bdi>
<!-- 信息由 User:Codename Noreste@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424282 -->
:我提出了新的,建议完全允许,只要基于可靠来源。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0:41 (UTC)
== 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為提升反破壞保護的效果,新的使用者獲得自動確認身分的方式將有變更。目前,帳號註冊後達到指定日數和編輯數的使用者會自動被歸入[[{{int:grouppage-autoconfirmed/{{CONTENTLANGUAGE}}}}|{{int:group-autoconfirmed}}]]群組中,但是這種認定方式目前有被部分破壞者利用的趨勢,他們會特意囤積新帳號,等到時間到了再啟用。為了減少這種惡用的衝擊,下週起,在授予自動確認身分的時候所認定的帳號年齡將從第一筆編輯之日算起,而不再是從註冊時算起。規定的日數閾值本身不變。此變更僅會部署至將「至少進行一次編輯」列為自動確認條件的維基站點。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484]
* 所有新註冊的維基百科使用者,以及在偏好設定中啟用「{{int:betafeatures-auto-enroll}}」選項的維基百科使用者,現在皆可以使用「[[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測試功能,將條目儲存起來以便日後閱讀。這有助於將有興趣的條目集中管理於一處,方便隨時查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Firefox中,資訊框圖片有過寬的Padding,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67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謹此提醒,本週將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此舉旨在確保[[mw: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關於速率限制的具體數值等詳情,請參閱[[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7日 (一) 18:06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58046 -->
== 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4/30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維基社群AI政策,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22:52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指南]]團隊誠摯邀請[[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土耳其語、日語、西班牙語、孟加拉語、法語、波斯語、阿拉伯語、葡萄牙語、簡單英語)的資深編輯者,協助翻譯並調整[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範例大綱]。[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Special:NewArticle 該功能]預定於2026年5月上線,屆時這些大綱將引導編輯者撰寫清晰、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條目。請參閱關於如何翻譯及調整大綱的[[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簡易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產品與技術諮詢委員會]]發布了一份[[: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建議草案]],內容針對自治體在參與技術領域時可遵循的模式。誠邀社群成員於5月8日前在[[:m:Talk: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討論頁]]上針對草案提供意見回饋。
* 作為持續提升效能並減輕縮圖服務負擔的一環,偏好設定中的可用縮圖尺寸將精簡為三種標準選項:小(180px)、中(250px)、大(400px)。現有設定將映射至最接近且較大的尺寸(例如,120px或150px將以180px顯示,300px或360px將以400px顯示)。偏好設定介面將很快更新以反映這些變更,使用者若希望選擇非標準尺寸或提供意見回饋,請參閱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909]
* 從現在起,使用者將在權限自動到期時收到類似權限變更通知的Echo通知。這與[[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reminder bot|全域提醒機器人]]不同,該機器人會在權限即將到期前一週提醒使用者,以便他們能及時申請延長權限。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m:Special:Translate|Special:Translate]]頁面中ULS語言選擇器在不該捲動時垂直捲動,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8864]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更新包括:Wikibase站點(如[[:d:|維基數據]])的監視清單現已支援[[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EntitySchema|EntitySchema]]元素,以實現更完善的追蹤功能;動態更新模式現在每60秒刷新一次,以符合最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從而提升即時響應能力;此外,之前混合不同書寫方向的清單會將連結顯示為「changes 3」而非「3 changes」,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42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09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的第二階段已正式實施,旨在減輕[[diffblog:2026/03/26/quo-vadis-crawlers-progress-and-whats-next-on-safeguarding-our-infrastructure/|AI爬蟲的影響]],並確保維基媒體資源能獲得合理且可持續的存取,優先處理真人及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流量。[[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Limits|流量限額]]已從每小時調整為每分鐘計量,從而使流量模式更為平穩,API負載也更容易預測。社群使用者應不受影響,且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初步跡象顯示,部分基於使用者代理的請求者正在調整行為,目前約有64%的自動化API流量可被識別身份。監控工作仍在持續進行,維基媒體企業服務(Wikimedia Enterprise)仍提供商業支援服務。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4日 (一) 20: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98077 -->
== 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了[[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How to write a good wish|新的願望指南]],說明社群願望清單中的願望如何進行分級篩選以決定優先順序。這份指南旨在釐清影響決策的各項因素,以期能協助貢獻者撰寫更具說服力的提案。該指南強調,除了票數外,願望是否獲得採納還需考量諸如對社群的潛在影響等各種因素。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讀者成長團隊即將啟動一項實驗,測試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_Growth/Share_Card|分享卡片]]」功能。此功能讓讀者能從維基百科條目或其中的特定章節,製作出引人注目的卡片並在網路上分享,每張卡片皆會連結回條目,藉此擴大讀者群並提升條目曝光度。這項僅限行動裝置的A/B測試將開放給中文、法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維基百科的部分讀者參與,以更深入了解閱讀與分享習慣,預計於5月18日當週開始,為期四週。
* Android和iOS版維基百科APP最近推出了「[[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25th_Birthday_Reading_Challenge|25天閱讀挑戰]]」的Beta測試版,旨在鼓勵使用者達成閱讀里程碑,藉此提升讀者參與度。為了在挑戰期間追蹤自己的「連勝」天數,APP使用者可將一個以「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為主題的Widget加到主畫面。挑戰將於5月11日正式開始。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7|{{formatnum:1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全域偏好設定中的語法高亮顯示選項,在啟用後可能會意外地自動停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28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tools.svg|12px|link=|alt=|進階項目]] 於[[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3/39|2023年9月]]宣告棄用後,資源載入模組<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ediawiki.ui.input</nowiki></code></bdi>將於本週移除。對於任何使用此模組的工具,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Codex/Migrating_from_MediaWiki_UI|MediaWiki UI至Codex的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0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1日 (一) 19:2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24429 -->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
最靠前一列,有數十條名稱錯誤的重定向,為機械人錯誤導入所致。現在機械人似乎還在導入,請求有權限使用者在該任務完成後,快速移動不留重新導向,以免去再提刪的麻煩。--[[User:Sayonzei|Sayonzei]]([[User talk:Sayonzei|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4:35 (UTC)
: {{ping|SuperGrey}}轉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9日 (二) 08:29 (UTC)
: 感謝您協助修復。我現在移動這些重定向。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9:02 (UTC)
:: {{done}}。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10:21 (UTC)
== 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抽象維基百科團隊已選定五個潛在的試行維基,團隊將評估這些維基是否有意願採用抽象條目。這些維基站點包括印尼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馬拉雅拉姆語、達巴尼語維基百科。意見徵集期將持續至5月22日。若您的社群有興趣參與試行,[[m:Talk:Abstract Wikipedia|請在元維基告知我們]]。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5月18日,行動版網頁將啟動一項實驗,向未登入讀者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實驗將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此舉旨在協助讀者收藏及整理條目以便日後閱讀,同時培養未來可能促成貢獻維基百科的習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o support a bookmark button in the Reading List beta feature, the "Tools > Action" menu has been updated to display icons, including the watch star indicator that helps editors identify temporarily watched articles. The icons now also match those used on mobile, improving consistency across platforms. The change is currently limited to the actions menu and mainly affects editors with privileged user righ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6008]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已在[[phab:T421189|約15個維基百科]](包括中文)站點的行動版網頁上,針對新手編輯者展開[[w:en:A/B test|A/B測試]]。此實驗將衡量「建議模式」對「新手編輯者在行動版網頁上產生具建設性(未被撤銷)條目編輯的編輯階段比例」所產生的影響。此外,實驗亦將評估此功能對編輯者留存率的影響,並監測撤銷率與封鎖率的變化。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維基百科Android版APP中,開啟「推薦閱讀清單」通知後,圖片有時可能無法載入,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23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已發布其[[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Backend Replacement|後端替換建議]]及相關[[wikitech:Wikidata Query Service/WDQS Architecture re-design|技術架構]],用於將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從Blazegraph遷移出去。歡迎提供意見回饋(2026年5月25日截止),特別是針對潛在缺口以及對進階用例的影響。我們也鼓勵維基數據社群成員和WDQS使用者在[[d: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High-Impact Use Cases|此頁面]]協助找出可能需要關注的高影響力工具和工作流程。意見回饋可於[[d:Wikidata talk: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遷移討論頁]]或[[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Blazegraph Migration Office Hours|下一次諮詢時段]]提出。詳情請參閱[[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WDP團隊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3|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在英語、法語、日語、中文及其他幾個維基百科站點上,曾針對第三方機器人偵測服務[[diffblog:2025/09/02/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hCaptcha進行試行]]。試行結果顯示,hCaptcha不僅能獨立有效偵測並遏止某些惡意自動化活動,還能向[[w:en:Wikipedia:Village pump (technical)/Archive 225#Introducing SuggestedInvestigations|用戶查核員和監管員]]提供線索以供進一步調查。由於試行結果令人滿意,hCaptcha將於未來幾週內在所有維基站點全面推行。有關實施細節及隱私保護措施的技術資訊,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nti-abuse signals/hCaptcha|hCaptcha專案頁面]]。[[diffblog:2026/05/04/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part-2/|了解更多]]。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最新消息,提及多項社群願望清單計畫的進展,包括將「閱讀清單」功能從APP擴展至網頁版、「誰寫的」功能與個人面板新增支援語言、3D渲染與Chart圖表功能的改進,以及即將進行的討論頁排序、音訊播放和編輯工作流程等相關工作。本次亦分享了當前的優先事項、願望清單狀態趨勢,以及針對未來重點領域與維基媒體基金會2026–2027年度計畫的社群回饋機會。[[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13, 2026: Latest updates from the Community Tech team|閱讀全文了解更多]]。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8日 (一) 20:2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39262 -->
== 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WM|帳號建立實驗成功完成後]],改良版的「未登入編輯警告訊息」將於6月第一週部署至所有維基媒體站點。此變更僅會影響在行動版網頁編輯的未登入使用者。更新後的體驗旨在更明確地鼓勵建立帳號,同時仍允許使用者透過臨時帳號貢獻編輯。實驗結果顯示,帳號建立數量顯著增加,看到新版訊息的使用者中,帳號建立率相對提升了27%。如預期所料,隨著更多人轉向建立帳號,臨時帳號的使用量相對減少了16%。實驗未顯示建設性編輯的佔比或其他監測中的貢獻者指標有任何顯著變化。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595]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證]](2FA)。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新增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在未來幾週內,未啟用2FA的使用者將會被移出這些群組。請特別注意,此規定同樣適用於行政員。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20]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團隊將在[[:phab:T415904|指定的10個wiki專案]]上進行一項[[w:zh:A/B測試|A/B測試]]。這項測試事關[[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功能相關的可能改進]]。實驗會在5月底6月初之間的大約2週時間內進行;在參與實驗的wiki站點中,10%的桌面版使用者會受到實驗的影響。
* Reader Growth團隊先前執行的兩個實驗結果很成功,所以決定從5月25日起,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功能作為beta測試功能提供給所有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手機版。任何人若設定預設啟用所有beta功能則會立刻看到變化,其他人若在偏好設定中勾選該功能對應的複選框也能看到變化。這個新功能會在所有條目的頁面頂端展示一個可以左右捲動的條目全部圖片速覽,編者可以設定[[mw:Readers/Reader_Growth/Image_Browsing#Phase_2.1_beta_feature|排除單張圖像出現在當前條目的圖片速覽中,或者完全排除當前條目出現圖片速覽]]。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媒體檢視器3D擴充功能無法正確渲染三維STL檔案,現已修正此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以下兩個過時的CSS class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right</nowiki></code></bdi>現已被替換為<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被替換掉的CSS class未能在所有MediaWiki所支援的平台上都擁有一致的行為,該問題在手機版網頁和手機版App中尤為突出。若您的專案有依賴於這兩個CSS class的代碼,請盡快檢視他們並準備遷移。順帶一提,<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在未來可能也會被棄用,但是現在沒有時間表。[[phab:T426452|瞭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25日 (一) 21:52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84502 -->
== 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5px solid #FFD700;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5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5/30 (六)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ESEAP Conference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5月26日 (二) 14:0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 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有請符合資格的選民參與2026年[[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選舉。更多資訊——包括資格查核、投票流程說明、候選人資訊、以及投票連結——請參閱元維基上的[[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Election/2026|2026年選舉資訊頁面]]。投票將於2026年6月2日 [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80358400 00:00 UTC]截止。
若您的帳戶符合資格,請務必投票。結果將於2026年6月14日前公布。-- U4C期待與您合作<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talk]]) 2026年5月27日 (三) 17:15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讨论起因是[[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6年)]]中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翻译用户认为翻译页面中含有外文原文对照属于维基文库收录范围,因为[[Translation:大韓民國憲法]]也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你们怎么看?因为这个文献本身不需要删除,所以不需要提交删除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9:59 (UTC)
:如果文本本身没有其他(如版权之类的)问题,'''仅限在翻译命名空间'''提供原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对照一件而言,个人认为可以被接受——某种程度而言,这可能是可以让其他用户有机会检视用户翻译文本的质量的一个较方便的途径——当然,这不意味着需要强制这种做法,只是这种做法目前在我看来没有明显的坏处,也是一种限定范围的特事特办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但可能需要指明几点:一是不能够因此而造成一种情况,即以“待翻译”的名义扔一堆外文在该空间,这种情况下仍应被删除——简而言之,可以只上译文,也可以并列,但不能以“待翻译”为由久拖不决;二是这种逻辑不能拓展到其他已出版译本(即应放在主空间)的页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0:57 (UTC)
: 話說這文章排版有點問題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1:04 (UTC)
== 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讀者體驗團隊]]正在進行一項實驗,向未登入的行動端讀者展示開發中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以測試相較於「監視」按鈕,此功能是否能提升帳號註冊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Experiment timeline|實驗]]已於5月18日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
* 維基媒體App團隊在Android公測版App中推出了「首頁動態」重新設計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第一階段]]。全新的「首頁動態」包含改版的「社群」分頁,以及個人化的「為您推薦」分頁,提供每日更新的閱讀推薦。此次重新設計旨在改善維基百科App中的內容探索功能,並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學習體驗。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8|{{formatnum:1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w:Special:Homepage|Special:Homepage]]上的某些建議編輯中,圖片可能無法載入,導致縮圖停留在載入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048]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5|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日 (一) 21:08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13639 -->
== 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
本人前些年扩充澳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在其讨论页上留下来源连接。随着印务局解散並并入行政公职局,电子版《澳门政府公报》的连接也从bo.io.gov.mo改为了bo.dsaj.gov.mo。最近发现澳门政府已经停用了前者的域名,因此原有法律法规的来源连接已成为死链,但可以将bo.io.gov.mo改成bo.dsaj.gov.mo来定向到原本的页面。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用机械人处理?谢谢。[[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6月5日 (五) 13:03 (UTC)
:已使用机器人全部替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8日 (一) 14:43 (UTC)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4"/><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Weekly highlight'''
* Wikimedia Enterprise has increased the free usage limits for its API offerings. The monthly request limit for the On-demand API has increased from 5,000 to 50,000 requests, while the Snapshot API limit has increased from 15 to 30 requests per month. In addition, Structured Contents snapshots are now available for free accounts. These changes expand access to Wikimedia Enterprise data for developers, researchers, and organizations using Wikimedia content. [https://enterprise.wikimedia.com/blog/enhanced-free-api]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refreshed Explore Feed]], now called the Home Feed, is rolling out to 50% of users of the Wikipedia Android app. The Home Feed helps readers discover relevant content through two new tabs: ''Community'' and ''For You''. The Community tab provides a scrollable feed of curated content and updates from the broader Wikimedia community and movement, while the ''For You'' tab offers a full-screen, swipeable experience that shows content tailored to a user's interests. The redesign is part of a broader effort to improve discovery and enhance the learning experience in the Wikipedia app.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iOS/"Which came first?" Game|Which came first?]] daily trivia game is now available in the beta version of the Wikipedia iOS app in English, German, French, Portuguese, Russian, Spanish, Arabic, Chinese, and Turkish. The game uses historical events from Wikipedia's "On This Day" content and challenges readers to guess which of two events happened first. The game was previously released on Android. Communities interested in making the game available in their languages can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Games#Game availability by language|read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irements]].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a new MediaWiki feature that allows editors to reuse references with different details, will begin rolling out to Wikimedia wikis following a successful pilot phase. Deployment will start on 8 June for most [[wikitech:Deployments/Train#Wednesday|Group 1 wikis]] and French Wikipedia, with additional Wikipedia language editions receiving the feature over the coming months. Communities are encouraged to prepare by checking for [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cite&language=en&action_source=search&filter=%21translated&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untranslated Cite extension messages] in their language and reviewing any use of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which may require [[:phab:T416304#11668731|updates]] to support the new functionality. Wikis using [[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Reference Previews]] do not need to take any action. Communities may also wish to create the ''cite-tracking-category-ref-details'' [[Special:TrackingCategories|tracking category]] as a hidden category using <code><nowiki>__HIDDENCAT__</nowiki></code> (or a dedicated template), and connect it to the corresponding Wikidata item [[d:Q129764848]].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662]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Experimentation|Page Previews experiment]] on mobile web has concluded. The team decided not to roll out the feature after the results showed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impact on reader retention, as the primary success metric was retention improvement. Page Previews, which are already available on desktop and in the apps, display a thumbnail, lead paragraph, and link to the full article when readers tap a blue link. The experiment tested this experience on mobile web across six Wikipedia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Codex/Design/Icons|user interface icon library]] will be [[phab:T399175|updated later this week or next week]]. Most of the ~300 icons have been slightly refined and ~30 new icons have been added. These changes improve the icons to make them more consistent and comprehensible, and provide more visual balance when they are used in group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 (ULS) interface in MediaWiki, which helps users select content in other languages, has been updated. The new version improves speed and accessibility, and users of Wikimedia projects can now pin languages for quicker language switching. The deployment to Wikimedia sites will happen gradually in the coming weeks. You can test it now as a beta feature by selecting [[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betafeatures|beta features]] in your profile preferences and share your feedback on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New ULS|the project page]].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1}}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1|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the Pageviews Analysis dashboard on pageviews.wmcloud.org stopped updating graph data in May 2026, affecting all users, has been fix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71]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The function signature for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has been simplified. Developers can now pass a configuration object instead of a list of positional parameters when creating portlet links. The previous function signature remains supported for backwards compatibility. For example, instead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Stub', 'ca-stubtag',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nowiki></code></bdi> us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href: '#', text: 'Stub', id: 'ca-stubtag', tooltip: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 });</nowiki></code></bdi>. Script maintainers are encouraged to review existing uses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and update them where appropriate. This change will be available on all wikis from 11 June. Thanks to community volunteer Gerges for contributing this improvement.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945]
* '''Community Wishlist discussion''': Product & Technology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20, 2026: Community Tech becomes a program|introduced changes]] meant to increase the number and complexity of wishes fulfilled, including the disbanding of the Community Tech team. They are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engaging in discussions]] about a [[m:Talk:Community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the wishlist]] from community members. Includes ways to structure annual voting, better tracking of wishes, removing focus areas, and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staffing updat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e]] • [[m:Tech|Get help]] •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 •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4"/>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8日 (一) 21:3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50573 -->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Reader Growth team]] has launched a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 beta feature on the mobile web version of all Wikipedias. The feature shows an image carousel at the top of articles with 3 or more images. Editors can configure this feature with the following controls: to hide a specific image from a page, either use <code>class=notpageimage</code> excluding it from thumbnail previews, or <code>class=noviewer</code> excluding it from MediaViewer. The carousel can also be disabled from a page entirely, with the magic word <code><nowiki>__NOMEDIAVIEWERCAROUSEL__</nowiki></code>. To submit feedback or flag bugs, please visit the [[mw:Talk: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project pag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mw:Special:MyLanguage/Help:Tables#class="wikitable"|Wikitables]] can now b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ortable tables#Forcing the initial sort direction|sorted in descending order]] on the first click by adding <code dir=ltr>data-sort-order="desc"</code> to the header cell. Previously, by default, clicking a column header for the first time sorts it in ascending order. This addition to a Wikitable gives it more control and flexibility, while the default behavior for subsequent clicks remains unchang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416]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rticle guidance]] feature is currently being tested with some editors creating new articles on the Simple English, French, and Turkish Wikipedias. The experiment will soon begin on the Arabic and Bangla Wikipedias as well. [[w:simple:Special:NewArticle|This feature]] gives editors community-curated guidance to help them create articles that follow community standards. Experienced editors can continue creating or adapting outlines for specific article types that are commonly created by less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The outlines guide less experienced editors in creating high-quality articles. A quick guide to markups used in outlines can be found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Markups in outlines|this page]]. [[w:simple:Wikipedia:Article Guidance|Example outlines]] that can be adapted and instructions for how to adapt them are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this section]] of the project page.</span>
* 如果您的維基站點想要替換Special:Block頁面中針對臨時帳號的「不限期」按鈕(例如,您的維基站點想要在臨時帳號過期時解除封鎖),您可以建立[[MediaWiki:ipb-indefinite-expiry-temporary-account]]並設定所需的封鎖期限來達成此目的。設定方法請見[[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Block and unblock#Default block duration options|此處說明]]。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1|{{formatnum:4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By the end of June, a valid user-agent string will be required for automated dumps downloads from the dumps.wikimedia.org website. Automated requests that provide a generic or empty user-agent will be blocked. This [[phab:T400119|extends enforcement]] of the long standing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Policy:Wikimedia Foundation User-Agent Policy|user-agent policy]]. Access to dumps through 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will not change.</span>
* 全域[[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API速率限制]]的所有階段均已推出,所有API均已實施限制,且各使用者群組的限額均依照文件記載的標準執行。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不受此限制。所有機器人應繼續遵循文件中記載的最佳實踐,以避免受到速率限制。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維基]將從本週(6月15日至18日)起轉為唯讀模式。下週(6月22日至25日),所有API Portal維基的網址都將重新導向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的「Wikimedia APIs」頁面]]。參閱[[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專案頁面]]了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7|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6月17日 18:00 UTC舉行一場以「程式碼審查」為主題的Discord通話會議。我們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Developer Satisfaction Survey/2026|開發者滿意度調查]]」得知,志願者在進行程式碼審查時面臨不少困難,因此我們希望藉此機會討論這些經驗,以期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您可以在[https://discord.gg/wikipedia?event=1514727511102062664 維基媒體社群Discord伺服器]加入本次會議。
* [[m:Special:MyLanguage/Conferencia Wikimedia de América Latina 2026|拉丁美洲維基媒體會議]]將舉辦一場區域性黑客松,邀請維基媒體技術社群中的開發者、系統管理員、資料科學家以及站內的高階權限者一同共襄盛舉。有興趣參與的技術貢獻者可申請獎助金,申請期間至6月21日午夜(玻利維亞時間,UTC-4)截止。
* 歡迎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團隊挑戰賽,一同參與這場特別活動。團隊挑戰賽將於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召開前的7月21日至22日,以線上及實體形式舉行。無論技術水準或是否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皆歡迎參與。各團隊將共同完成10項為維基媒體社群提供支援的重要挑戰。詳情請參閱[[wmania:Special:MyLanguage/2026:Team challenges|團隊挑戰賽頁面]]並於該處報名(或[https://wikimedia.eventyay.com/wm/teamchallenges/ 點此報名])。報名期間至6月20日 23:00 UTC截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5日 (一) 16:48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89604 -->
== 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五)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今年的'''維基愛地球'''活動及正在進行中的'''仲裁機制調整說明會''',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0:1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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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删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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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6:19:03Z
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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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 */
7903293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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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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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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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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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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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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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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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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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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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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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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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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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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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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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6:23:58Z
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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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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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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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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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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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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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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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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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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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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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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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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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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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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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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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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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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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T06:40:11Z
银色雪莉
2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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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3390
wiki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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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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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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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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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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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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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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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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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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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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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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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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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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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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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T07:19:00Z
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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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 */ 回复银色雪莉 ([[mw:c:Special:MyLanguage/User:JWBTH/CD|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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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 h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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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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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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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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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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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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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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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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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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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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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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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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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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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 @[[User:魔界蓮花|魔界蓮花]]:根據[[维基文库:删除守则]],維基文庫不收錄{{tq|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q=1}}。維基文庫目前還是以收錄紙質出版物文獻為主。建議您先尋求出版社,以開放的版權協議(例如[[w:維基百科:CC BY-SA 4.0協議文本|CC BY-SA 4.0]])紙質出版,再回報於此處,屆時若頁面已刪除可以直接申請恢復。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19 (UTC)
----
*[[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0lhdqdick53uthzrw40y51xquv3xkwc
7903413
7903411
2026-06-22T07:21:56Z
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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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 */ 编辑对银色雪莉的回复 ([[mw:c:Special:MyLanguage/User:JWBTH/CD|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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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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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 h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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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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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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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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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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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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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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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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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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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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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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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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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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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 @[[User:魔界蓮花|魔界蓮花]]:根據[[维基文库:删除守则]],維基文庫不收錄{{tq|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q=1}}。維基文庫目前還是以收錄紙質出版物文獻為主。建議您先尋求出版社,以開放的版權協議(例如[[w:維基百科:CC BY-SA 4.0協議文本|CC BY-SA 4.0]])紙質出版,再回報於此處,屆時若頁面已刪除可以直接申請恢復(無須重新錄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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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fn8dgcy0qax03jkve1mmbt5onti7dwz
7903415
7903413
2026-06-22T07:26:55Z
SuperGrey
50034
/* 5月 */ 回复银色雪莉: @Outlookxp:盼覆。 (-) ([[mw:c:Special:MyLanguage/User:JWBTH/CD|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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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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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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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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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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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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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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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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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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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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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 @[[User:Outlookxp|Outlookxp]]:盼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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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
*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
*[[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 @[[User:魔界蓮花|魔界蓮花]]:根據[[维基文库:删除守则]],維基文庫不收錄{{tq|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q=1}}。維基文庫目前還是以收錄紙質出版物文獻為主。建議您先尋求出版社,以開放的版權協議(例如[[w:維基百科:CC BY-SA 4.0協議文本|CC BY-SA 4.0]])紙質出版,再回報於此處,屆時若頁面已刪除可以直接申請恢復(無須重新錄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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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恢復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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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已移動到[[:ja:柴田勝家安堵状]],可以刪除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0 (UTC)
*:已删除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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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對於目前的「原著未命名作品」涉原創研究問題,建議刪除。贊同以上諸位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6 (UTC)
:由上看各家观点,应该说共识情况已较为明显,鉴于此类问题相对属观点共识类而非事实勘误等类,在此ping未参与删除与否意见表达的管理员{{ping|TunnelESON|Shizhao|Gzdavidwong|Hat600|Ericliu1912|p=}}判断共识并据其处理[[真真國女兒詩]]、[[招寶玉結詩社帖]]、[[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姑賦]]及[[警幻仙子賦]]五件。--[[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40 (UTC)
::讨论很长,文采斐然,细读耗时,一时难懂。大概扫过,似乎诸位也有共识:若原文无标题,或标题识别性不佳,后人添加标题,但新加标题尚未PD的,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无原标题的,是否无法收录,无定论。若以上共识无误,建议径自移动待处理页面,并将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提交删除,删除理由引用本讨论即可,也方便一并解决链接等问题。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日 (五) 12:09 (UTC)
:::@[[User:Hat600|Hat600]]:抱歉我没完全看懂您的表述...而且这五篇基本应该算是“新加标题尚未PD”,如果是“不宜以新加题目为标题收录”,那么不是应该直接删除吗?“移动”是要移动到何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5 (UTC)
::::针对这几篇是否应该单独收录,似乎未见讨论。若有原标题,应移至原标题——原标题可能是类似“绝句”的无识别性的标题,可采取消歧义手段处理。对无原标题的情况,上方似乎未见共识。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5月16日 (六)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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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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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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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您看是否適宜移動到使用者沙盒?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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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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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查1984年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其中直接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1979年刑法]]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内的七个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因而官方仅认可这些为补充和修改,而不是直接修改刑法。
*:::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著《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的说明和前言部分更阐明了相关问题:
*:::{{quote|自《刑法》生效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一系列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无论是修改的次数,还是修改的内容,都是最多的。例如通过的《决定》、《补充规定》就有16个,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42条;民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中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涉及《刑法》条文的有40条。<br>……<br>实践证明,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补充修改,不仅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弥补了《刑法》的不足,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而且为以后直接修改《刑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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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5月 ===
*[[兩廣方言學堂歷史講義]] 此文獻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這種文章屬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而需要刪除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4:54 (UTC)
*: 我剛剛問ChatGPT,幫我尋得此广州数字图书馆館藏本:[https://gzdd.gzlib.org.cn/website/gzddDatabase/articleDetails?id=GZDD023734003]。您可以試試看註冊個讀者證,看看能不能獲取影印本。我微信小程序用不了,沒法註冊讀者證。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5:05 (UTC)
*::如果這樣的文章都需要別人來進行人工校對,那其品質就相當於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的文章,不具有可靠性,應該刪除並重新錄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6:41 (UTC)
*:::贊同。應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4日 (一) 17:04 (UTC)
*:::我只不過係暫時上傳一個初版,之後會陸續人工校對更新。所以就連一個初版都禁止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4 (UTC)
*:::此文章並非由 AI 生成,係由 OCR 識別後再用 Agent 校對,再加少量人工校對,因為人工個校對耗時過長所以我先暫時放個初版上嚟。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32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6:32 (UTC)
*:我有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原影印版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1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85%A9%E5%BB%A3%E6%96%B9%E8%A8%80%E5%AD%B8%E5%A0%82%E6%AD%B7%E5%8F%B2%E8%AC%9B%E7%BE%A9.pdf 原文已上傳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3 (UTC)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7 (UTC)
*再列入[[廣東法政學堂講義]]:沒有原文圖像或來源,也沒有進行任何人工校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08:38 (UTC)
*:上傳者已説明為“原文OCR(掃描識別)”再由“GPT5.5校對”,所以并非AI憑空生成的内容;再查此講義卻有其文,且屬百年之前出版物,建議應予保留,並補充確切來源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5日 (二) 14:05 (UTC)
*::感謝支持,我有原文影印PDF,如何上傳?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9 (UTC)
*:我有原影印版PDF,你係唔係需要我上傳埋原PDF?我可以上傳到邊度?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7066-03|~2026-27066-03]]([[User talk:~2026-27066-03|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6:23 (UTC)
*::強烈建議[[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上傳影印版PDF]],明確標明原始來源。來源不明的作品可能被提出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08:30 (UTC)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5%BB%A3%E6%9D%B1%E6%B3%95%E6%94%BF%E5%AD%B8%E5%A0%82%E8%AC%9B%E7%BE%A9.pdf 已上傳,可以未? [[User:Jtbhats|Jtbhats]]([[User talk:Jtbhats|留言]]) 2026年5月6日 (三) 17:01 (UTC)
*::::謝謝!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0:54 (UTC)
*: 已補充來源信息,提刪理由消失,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8日 (五) 07: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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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late:官職名]]、[[Template:書名]]、[[Template:人名]]、[[Template:地名]]、[[Template:年號]] 似無必要建立這些模板,出版社也不會作這些多餘的標註。應去掉這些模板,如果原文有專名號則加專名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11:29 (UTC)
*:这些模板是方便在网页端查看的,将人名,地名,书名,官职名,年号分别标注出来。
*:如果你说应用于出版方面确实不合适! [[User:Baicarp|Baicarp]]([[User talk:Baicarp|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22:51 (UTC)
*::维基文库不只是网页端,维基文库的目的是原样收录原文,不宜过度添加标注和注释。用户自行添加注释请使用[[b:|维基教科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9:34 (UTC)
*: 感覺這些模板不會很好維護,可批次替換為{{tl|專}}、{{tl|地}}、{{tl|書}}後{{刪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20:39 (UTC)
*: 同意全部合併。——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4日 (四) 0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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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が代少年]],日语作品,不在本地收录范围,建议贡献者或其他在日文文库活动者协助搬运到日文文库,待搬运过去后本地再删除。副知贡献者{{ping|Outlookxp|p=}}阁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7:03 (UTC)
*:根据[https://sybrma.sakura.ne.jp/179syotoukakokugo3.html](在第四篇),本地的该页面版本应该也是不完整的版本。版权情况如果是匿名作品,按旧法+30年超过1971年按50年算,+50年未到URAA回溯日期,未到日本2018年70年保护期生效,最终保护期发表后50年,可能可以收录。但在没看到教材是否有标注作者时理解谨慎为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0:07 (UTC)
*::同意阁下的见解。此后我再去检查了一下,留意到日文那边有[[s:ja:初等科國語]],标注著者为文部省,该件在日本出版的版次也能看到这一点[https://aucview.aucfan.com/yahoo/l1096012337/],而在台湾出版的[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Object?SYSUID=11&RNO=MjAxOS4wMTQuMDI2Ng== 同批的第四册]则标注著者为台湾总督府,这样的表述看起来比较像是直接以出版机关为著作权所有。假如排除了本件是其他件改写的情况,那么移动到那边似乎问题不大?(日文那边上的是[[c:Template:PD-Japan-organization]])当然最好是补全了移过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26 (UTC)
*:::[https://dc.lib.hiroshima-u.ac.jp/da/en/4333?viewer=mirador]找到了教材的影印版,第13页开始是本文,也印证了本地的版本是不完整的。确实没看到任何署名。虽然[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tsjs/108/0/108_119/_pdf 有材料]指出编者是井上赳、松田武夫、石森延男,三者生卒年月日均可查,但<del>理解仍应视为匿名作品</del>该书最后(第63页)明确写明了著作权人是文部省,则确实应按照法人作品处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0 (UTC) 修改于2026年5月20日 (三) 11:33 (UTC)
*:::另本书发行年为昭和十七年(1942,第63页版权页),本地填写错误,不影响结论。按照日语维基文库的命名,应移动至[[:ja:初等科國語_三/君が代少年]]后补充全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11:37 (UTC)
*:由于贡献者未有进一步回复,且亦无用户打算搬运时,在此建议管理员作{{删除}}处理,因文本并不完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23 (UTC)
*:: @[[User:Outlookxp|Outlookxp]]:盼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26 (UTC)
*:::抱歉,今天才看到。請刪除,抱歉我的麻煩造成困惱。 [[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10: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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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純齋稿/序]]》。這是錯誤的。[[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24日 (日) 00:52 (UTC)
=== 6月 ===
*申請刪除《[[歷史的傷口]]》,疑似是有版權的歌詞作品。--[[User:Jeffchu2014|Jeffchu2014]]([[User talk:Jeffchu2014|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8:28 (UTC)
*:{{删除}},词作者至少有两位应仍在世,除非有来源示意版权已被释出,否则没有空间;另有[https://www.storm.mg/article/4364711 版权所有声称](不过很可能所指的是录音版权而不是词曲版权)。总之没有空间。PS:有一点要与{{ping|Jeffchu2014|p=}}阁下略作说明的,版权类的提删一般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进行(不过一次半次无所谓了),或许啰嗦,若有叨扰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4日 (四)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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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除《[[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与《[[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为相同内容。--[[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7:28 (UTC)
*:私以为可不必删除,作一重定向即可,例如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出版的[[c:File:SSID-10007124_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_1949-1950.pdf]](p201/页一七三)即作此标题,既有来源佐证用例且两标题内容不同(不是简单的繁简差异),改作重定向既有依据也有助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5日 (一) 08:01 (UTC)
*: 同意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15日 (一) 10:26 (UTC)
*: 已重新導向到[[關於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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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經]]。[[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情况应与[[諦深佛陀所寫經]]类似,{{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21:17 (UTC)
::补充:留意到相关[[Talk:魔界蓮花經]]的表述,进一步而言之,该表述从形式上(无法查证“均無版權限制”,版权亦未经适当路径释出)和实质上(“非商业使用”的表述无法符合CC BY-SA 4.0)均未能为该件释出公有或授权录入提供可行路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6:40 (UTC)
::: @[[User:魔界蓮花|魔界蓮花]]:根據[[维基文库:删除守则]],維基文庫不收錄{{tq|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q=1}}。維基文庫目前還是以收錄紙質出版物文獻為主。建議您先尋求出版社,以開放的版權協議(例如[[w:維基百科:CC BY-SA 4.0協議文本|CC BY-SA 4.0]])紙質出版,再回報於此處,屆時若頁面已刪除可以直接申請恢復(無須重新錄入)。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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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未见公开发表记录,从内文看类似未经发表的原创内容,[[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6:1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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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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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5:04:11Z
Liouxiao
4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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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
|from=朝花夕拾|type=叙事性散文
|author=魯迅
|previous=[[無常]]
|next=[[父親的病]]
|notes={{Textquality|100%}}
}}
{{gap}}我家的後面有一個很大的園,相傳叫作百草園。現在是早已並屋子一起賣給朱文公的子孫了,連那最末次的相見也已經隔了七八年,其中似乎確鑿只有一些野草;但那時卻是我的樂園。
{{gap}}不必說碧綠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欄,高大的皂莢樹,紫紅的桑椹;也不必說鳴蟬在樹葉裏長吟,肥胖的黃蜂伏在菜花上,輕捷的叫天子(雲雀)忽然從草間直竄向雲霄裏去了。單是周圍的短短的泥墻根一帶,就有無限趣味。油蛉在這裏低唱,蟋蟀們在這裏彈琴。翻開斷磚來,有時會遇見蜈蚣;還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會拍的一聲,從後竅噴出一陣煙霧。何首烏藤和木蓮藤纏絡著,木蓮有蓮房一般的果實,何首烏有擁腫的根。有人說,何首烏根是有像人形的,吃了便可以成仙,我於是常常拔它起來,牽連不斷地拔起來,也曾因此弄壞了泥墻,卻從來沒有見過有一塊根像人樣。如果不怕刺,還可以摘到覆盆子,像小珊瑚珠攢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椹要好得遠。
{{gap}}長的草裏是不去的,因為相傳這園裏有一條很大的赤練蛇。
{{gap}}長媽媽曾經講給我一個故事聽:先前,有一個讀書人住在古廟裏用功,晚間,在院子裏納涼的時候,突然聽到有人在叫他。答應著,四面看時,卻見一個美女的臉露在墻頭上,向他一笑,隱去了。他很高興;但竟給那走來夜談的老和尚識破了機關。說他臉上有些妖氣,一定遇見“美女蛇”了;這是人首蛇身的怪物,能喚人名,倘一答應,夜間便要來吃這人的肉的。他自然嚇得要死,而那老和尚卻道無妨,給他一個小盒子,說只要放在枕邊,便可高枕而臥。他雖然照樣辦,卻總是睡不著,——當然睡不著的。到半夜,果然來了,沙沙沙!門外像是風雨聲。他正抖作一團時,卻聽得豁的一聲,一道金光從枕邊飛出,外面便什麽聲音也沒有了,那金光也就飛回來,斂在盒子裏。後來呢?後來,老和尚說,這是飛蜈蚣,它能吸蛇的腦髓,美女蛇就被它治死了。
{{gap}}結末的教訓是:所以倘有陌生的聲音叫你的名字,你萬不可答應他。
{{gap}}這故事很使我覺得做人之險,夏夜乘涼,往往有些擔心,不敢去看墻上,而且極想得到一盒老和尚那樣的飛蜈蚣。走到百草園的草叢旁邊時,也常常這樣想。但直到現在,總還沒有得到,但也沒有遇見過赤練蛇和美女蛇。叫我名字的陌生聲音自然是常有的,然而都不是美女蛇。
{{gap}}冬天的百草園比較的無味;雪一下,可就兩樣了。拍雪人(將自己的全形印在雪上)和塑雪羅漢需要人們鑒賞,這是荒園,人跡罕至,所以不相宜,只好來捕鳥。薄薄的雪,是不行的;總須積雪蓋了地面一兩天,鳥雀們久已無處覓食的時候才好。掃開一塊雪,露出地面,用一支短棒支起一面大的竹篩來,下面撒些秕谷,棒上系一條長繩,人遠遠地牽著,看鳥雀下來啄食,走到竹篩底下的時候,將繩子一拉,便罩住了。但所得的是麻雀居多,也有白頰的“張飛鳥”,性子很躁,養不過夜的。
{{gap}}這是閏土的父親所傳授的方法,我卻不大能用。明明見它們進去了,拉了繩,跑去一看,卻什麽都沒有,費了半天力,捉住的不過三四只。閏土的父親是小半天便能捕獲幾十只,裝在叉袋裏叫著撞著的。我曾經問他得失的緣由,他只靜靜地笑道:你太性急,來不及等它走到中間去。
{{gap}}我不知道為什麽家裏的人要將我送進書塾裏去了,而且還是全城中稱為最嚴厲的書塾。也許是因為拔何首烏毀了泥墻罷,也許是因為將磚頭拋到間壁的梁家去了罷,也許是因為站在石井欄上跳了下來罷,……都無從知道。總而言之:我將不能常到百草園了。Ade,我的蟋蟀們!Ade,我的覆盆子們和木蓮們!……
{{gap}}出門向東,不上半里,走過一道石橋,便是我的先生的家了。從一扇黑油的竹門進去,第三間是書房。中間掛著一塊扁道:[[w:三味書屋|三味書屋]];扁下面是一幅畫,畫著一只很肥大的梅花鹿伏在古樹下。沒有孔子牌位,我們便對著那扁和鹿行禮。第一次算是拜孔子,第二次算是拜先生。
{{gap}}第二次行禮時,先生便和藹地在一旁答禮。他是一個高而瘦的老人,鬚髮都花白了,還戴著大眼鏡。我對他很恭敬,因為我早聽到,他是本城中極方正,質樸,博學的人。
{{gap}}不知從那裏聽來的,[[w:東方朔|東方朔]]也很淵博,他認識一種蟲,名曰“怪哉”,冤氣所化,用酒一澆,就消釋了。我很想詳細地知道這故事,但阿長是不知道的,因為她畢竟不淵博。現在得到機會了,可以問先生。
{{gap}}“先生,‘怪哉’這蟲,是怎麽一回事?……”我上了生書,將要退下來的時候,趕忙問。
{{gap}}“不知道!”他似乎很不高興,臉上還有怒色了。
{{gap}}我才知道做學生是不應該問這些事的,只要讀書,因為他是淵博的宿儒,決不至於不知道,所謂不知道者,乃是不願意說。年紀比我大的人,往往如此,我遇見過好幾回了。
{{gap}}我就只讀書,正午習字,晚上對課。先生最初這幾天對我很嚴厲,後來卻好起來了,不過給我讀的書漸漸加多,對課也漸漸地加上字去,從三言到五言,終於到七言。
{{gap}}三味書屋後面也有一個園,雖然小,但在那裏也可以爬上花壇去折蠟梅花,在地上或桂花樹上尋蟬蛻。最好的工作是捉了蒼蠅餵螞蟻,靜悄悄地沒有聲音。然而同窗們到園裏的太多,太久,可就不行了,先生在書房裏便大叫起來:
{{gap}}“人都到那裏去了?!”
{{gap}}人們便一個一個陸續走回去;一同回去,也不行的。他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罰跪的規則,但也不常用,普通總不過瞪幾眼,大聲道:
{{gap}}“讀書!”
{{gap}}於是大家放開喉嚨讀一陣書,真是人聲鼎沸。有念“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的,有念“笑人齒缺曰狗竇大開”的,有念“上九潛龍勿用”的,有念“厥土下上上錯厥貢苞茅橘柚”的……。先生自己也念書。後來,我們的聲音便低下去,靜下去了,只有他還大聲朗讀著:
{{gap}}“鐵如意,指揮倜儻,一座皆驚呢~~;金叵羅,顛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
{{gap}}我疑心這是極好的[[李克用置酒三垂岡賦|文章]],因為讀到這裏,他總是微笑起來,而且將頭仰起,搖著,向後面拗過去,拗過去。
{{gap}}先生讀書入神的時候,於我們是很相宜的。有幾個便用紙糊的盔甲套在指甲上做戲。我是畫畫兒,用一種叫作“荊川紙”的,蒙在小說的繡像上一個個描下來,像習字時候的影寫一樣。讀的書多起來,畫的畫也多起來;書沒有讀成,畫的成績卻不少了,最成片斷的是《[[蕩寇志]]》和《[[西遊記]]》的繡像,都有一大本。後來,因為要錢用,賣給一個有錢的同窗了。他的父親是開錫箔店的;聽說現在自己已經做了店主,而且快要升到紳士的地位了。這東西早已沒有了罷。
{{right|九月十八日。}}
{{Pd/199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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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
|from=朝花夕拾|type=叙事性散文
|author=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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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p}}我家的後面有一個很大的園,相傳叫作百草園。現在是早已並屋子一起賣給朱文公的子孫了,連那最末次的相見也已經隔了七八年,其中似乎確鑿只有一些野草;但那時卻是我的樂園。
{{gap}}不必說碧綠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欄,高大的皂莢樹,紫紅的桑椹;也不必說鳴蟬在樹葉裏長吟,肥胖的黃蜂伏在菜花上,輕捷的叫天子(雲雀)忽然從草間直竄向雲霄裏去了。單是周圍的短短的泥墻根一帶,就有無限趣味。油蛉在這裏低唱,蟋蟀們在這裏彈琴。翻開斷磚來,有時會遇見蜈蚣;還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會拍的一聲,從後竅噴出一陣煙霧。何首烏藤和木蓮藤纏絡著,木蓮有蓮房一般的果實,何首烏有擁腫的根。有人說,何首烏根是有像人形的,吃了便可以成仙,我於是常常拔它起來,牽連不斷地拔起來,也曾因此弄壞了泥墻,卻從來沒有見過有一塊根像人樣。如果不怕刺,還可以摘到覆盆子,像小珊瑚珠攢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椹要好得遠。
{{gap}}長的草裏是不去的,因為相傳這園裏有一條很大的赤練蛇。
{{gap}}長媽媽曾經講給我一個故事聽:先前,有一個讀書人住在古廟裏用功,晚間,在院子裏納涼的時候,突然聽到有人在叫他。答應著,四面看時,卻見一個美女的臉露在墻頭上,向他一笑,隱去了。他很高興;但竟給那走來夜談的老和尚識破了機關。說他臉上有些妖氣,一定遇見“美女蛇”了;這是人首蛇身的怪物,能喚人名,倘一答應,夜間便要來吃這人的肉的。他自然嚇得要死,而那老和尚卻道無妨,給他一個小盒子,說只要放在枕邊,便可高枕而臥。他雖然照樣辦,卻總是睡不著,——當然睡不著的。到半夜,果然來了,沙沙沙!門外像是風雨聲。他正抖作一團時,卻聽得豁的一聲,一道金光從枕邊飛出,外面便什麽聲音也沒有了,那金光也就飛回來,斂在盒子裏。後來呢?後來,老和尚說,這是飛蜈蚣,它能吸蛇的腦髓,美女蛇就被它治死了。
{{gap}}結末的教訓是:所以倘有陌生的聲音叫你的名字,你萬不可答應他。
{{gap}}這故事很使我覺得做人之險,夏夜乘涼,往往有些擔心,不敢去看墻上,而且極想得到一盒老和尚那樣的飛蜈蚣。走到百草園的草叢旁邊時,也常常這樣想。但直到現在,總還沒有得到,但也沒有遇見過赤練蛇和美女蛇。叫我名字的陌生聲音自然是常有的,然而都不是美女蛇。
{{gap}}冬天的百草園比較的無味;雪一下,可就兩樣了。拍雪人(將自己的全形印在雪上)和塑雪羅漢需要人們鑒賞,這是荒園,人跡罕至,所以不相宜,只好來捕鳥。薄薄的雪,是不行的;總須積雪蓋了地面一兩天,鳥雀們久已無處覓食的時候才好。掃開一塊雪,露出地面,用一支短棒支起一面大的竹篩來,下面撒些秕穀,棒上繋一條長繩,人遠遠地牽著,看鳥雀下來啄食,走到竹篩底下的時候,將繩子一拉,便罩住了。但所得的是麻雀居多,也有白頰的“張飛鳥”,性子很躁,養不過夜的。
{{gap}}這是閏土的父親所傳授的方法,我卻不大能用。明明見它們進去了,拉了繩,跑去一看,卻什麽都沒有,費了半天力,捉住的不過三四只。[[w:閏土|閏土]]的父親是小半天便能捕獲幾十只,裝在叉袋裏叫著撞著的。我曾經問他得失的緣由,他只靜靜地笑道:你太性急,來不及等它走到中間去。
{{gap}}我不知道為什麽家裏的人要將我送進書塾裏去了,而且還是全城中稱為最嚴厲的書塾。也許是因為拔何首烏毀了泥墻罷,也許是因為將磚頭拋到間壁的梁家去了罷,也許是因為站在石井欄上跳了下來罷,……都無從知道。總而言之:我將不能常到百草園了。Ade,我的蟋蟀們!Ade,我的覆盆子們和木蓮們!……
{{gap}}出門向東,不上半里,走過一道石橋,便是我的[[w:壽鏡吾|先生]]的家了。從一扇黑油的竹門進去,第三間是書房。中間掛著一塊扁道:[[w:三味書屋|三味書屋]];扁下面是一幅畫,畫著一只很肥大的梅花鹿伏在古樹下。沒有孔子牌位,我們便對著那扁和鹿行禮。第一次算是拜孔子,第二次算是拜先生。
{{gap}}第二次行禮時,先生便和藹地在一旁答禮。他是一個高而瘦的老人,鬚髮都花白了,還戴著大眼鏡。我對他很恭敬,因為我早聽到,他是本城中極方正,質樸,博學的人。
{{gap}}不知從那裏聽來的,[[w:東方朔|東方朔]]也很淵博,他認識一種蟲,名曰“怪哉”,冤氣所化,用酒一澆,就消釋了。我很想詳細地知道這故事,但阿長是不知道的,因為她畢竟不淵博。現在得到機會了,可以問先生。
{{gap}}“先生,‘怪哉’這蟲,是怎麽一回事?……”我上了生書,將要退下來的時候,趕忙問。
{{gap}}“不知道!”他似乎很不高興,臉上還有怒色了。
{{gap}}我才知道做學生是不應該問這些事的,只要讀書,因為他是淵博的宿儒,決不至於不知道,所謂不知道者,乃是不願意說。年紀比我大的人,往往如此,我遇見過好幾回了。
{{gap}}我就只讀書,正午習字,晚上對課。先生最初這幾天對我很嚴厲,後來卻好起來了,不過給我讀的書漸漸加多,對課也漸漸地加上字去,從三言到五言,終於到七言。
{{gap}}三味書屋後面也有一個園,雖然小,但在那裏也可以爬上花壇去折蠟梅花,在地上或桂花樹上尋蟬蛻。最好的工作是捉了蒼蠅餵螞蟻,靜悄悄地沒有聲音。然而同窗們到園裏的太多,太久,可就不行了,先生在書房裏便大叫起來:
{{gap}}“人都到那裏去了?!”
{{gap}}人們便一個一個陸續走回去;一同回去,也不行的。他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罰跪的規則,但也不常用,普通總不過瞪幾眼,大聲道:
{{gap}}“讀書!”
{{gap}}於是大家放開喉嚨讀一陣書,真是人聲鼎沸。有念“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的,有念“笑人齒缺曰狗竇大開”的,有念“上九潛龍勿用”的,有念“厥土下上上錯厥貢苞茅橘柚”的……。先生自己也念書。後來,我們的聲音便低下去,靜下去了,只有他還大聲朗讀著:
{{gap}}“鐵如意,指揮倜儻,一座皆驚呢~~;金叵羅,顛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
{{gap}}我疑心這是極好的[[李克用置酒三垂岡賦|文章]],因為讀到這裏,他總是微笑起來,而且將頭仰起,搖著,向後面拗過去,拗過去。
{{gap}}先生讀書入神的時候,於我們是很相宜的。有幾個便用紙糊的盔甲套在指甲上做戲。我是畫畫兒,用一種叫作“荊川紙”的,蒙在小說的繡像上一個個描下來,像習字時候的影寫一樣。讀的書多起來,畫的畫也多起來;書沒有讀成,畫的成績卻不少了,最成片斷的是《[[蕩寇志]]》和《[[西遊記]]》的繡像,都有一大本。後來,因為要錢用,賣給一個有錢的同窗了。他的父親是開錫箔店的;聽說現在自己已經做了店主,而且快要升到紳士的地位了。這東西早已沒有了罷。
{{right|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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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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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
| section =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 noauthor = 清 [[作者:張廷玉|張廷玉]] 等
| previous = ← [[../卷131|列傳第十九 顧時 吳楨 薛顯 等]]
| next = [[../卷133|列傳第二十一 廖永安 俞通海 胡大海 等]] →
| notes = '''硃亮祖 周德興 王弼 藍玉<sub>附:曹震 張翼 張溫 陳桓 硃壽 曹興</sub> 謝成 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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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亮祖==
硃亮祖,六安人。元授義兵元帥。太祖克寧國,擒亮祖,喜其勇悍,賜金幣,仍舊官。居數月,叛歸於元,數與我兵戰,為所獲者六千餘人,遂入宣城據之。太祖方取建康,未暇討也。已,遣徐達等圍之。亮祖突圍戰,常遇春被創而還,諸將莫敢前。太祖親往督戰,獲之,縛以見。問曰:「爾將何如?」對曰:「生則儘力,死則死耳!」太祖壯而釋之。累功授樞密院判。
從下南昌、九江,戰鄱陽湖,下武昌。進廣信衛指揮使。李文忠破李伯升於新城,亮祖乘勝燔其營落數十,獲同僉元帥等六百餘人、軍士三千、馬八百匹,輜重鎧甲無算。伯升僅以數騎遁。太祖嘉其功,賜賚甚厚。胡深請會兵攻陳友定,亮祖由鉛山進取浦城,克崇安、建陽,功最多。會攻桐廬,圍余杭。遷浙江行省參政,副李文忠守杭州。帥馬步舟師數萬討方國瑛。下天台,進攻台州。國瑛出走,追至黃岩,降其守將哈兒魯,徇下仙居諸縣。進兵溫州。方明善拒戰,擊敗之,克其城。徇下瑞安,覆敗明善於盤嶼,追至楚門。國瑛及明善詣軍降。
{{YL|洪武元年}},副征南將軍廖永忠由海道取廣東。何真降,悉定其地。進取廣西,克梧州。元尚書普賢帖木兒戰死,遂定郁林、潯、貴諸郡。與平章楊璟會師,攻克靖江。同廖永忠克南寧、象州。廣西平。班師,太子帥百官迎勞龍灣。三年封永嘉侯,食祿千五百石,予世券。
四年伐蜀。帝以諸將久無功,命亮祖為征虜右副將軍。濟師至蜀,而明升已降。徇下未附州縣。師還,以擅殺軍校,不預賞。八年同傅友德鎮北平。還,又同李善長督理屯田,巡海道。十二年出鎮廣東。
亮祖勇悍善戰而不知學,所為多不法,番遇知縣道同以聞。亮祖誣奏同,同死,事見同傳。帝尋悟,明年九月召亮祖至,與其子府軍衛指揮使暹俱鞭死。御制壙志,仍以侯禮葬。二十三年追論亮祖胡惟庸黨,次子昱亦坐誅。
==周德興==
周德興,濠人。與太祖同里,少相得。從定滁、和。渡江,累戰皆有功,遷左翼大元帥。從取金華、安慶、高郵。援安豐,征廬州,進指揮使。從討贛州、安福、永新,拔吉安。再進湖廣行省左丞。同楊璟討廣西,攻永州。元平章阿思蘭及周文貴自全州來援,德興再擊敗之,斬硃院判。追奔至全州,遂克之。道州、寧州、藍山皆下。進克武岡州,分兵據險,絕靖江聲援。廣西平,功多。{{YL|洪武三年}}封江夏侯,歲祿千五百石,予世券。
是歲,慈利土酋覃垕連茅岡諸寨為亂,長沙洞苗俱煽動。太祖命德興為征南將軍,帥師討平之。明年伐蜀,副湯和為征西左將軍,克保寧。先是,傅友德已克階、文,而和所帥舟師未進。及保寧下,兩路軍始合。蜀平,論功,帝以和功由德興,賞德興而面責和。且追數征蠻事,謂覃垕之役,楊璟不能克,趙庸中道返,功無與德興比者。復副鄧愈為征南左將軍,帥趙庸、左君弼出南寧,平婪鳳、安田諸州蠻,克泗城州,功復出諸將上。賞倍於大將,命署中立府,行大都督府事。德興功既盛,且恃帝故人,營第宅逾制。有司列其罪,詔特宥之。十三年命理福建軍務,旋召還。
明年,五溪蠻亂。德興已老,力請行,帝壯而遣之,賜手書曰:「趙充國圖征西羌,馬援請討交址,朕常嘉其事,謂今人所難。卿忠勤不怠,何忝前賢,靖亂安民,在此行也。」至五溪,蠻悉散走。會四川水盡源、通塔平諸洞作亂,仍命德興討平之。十八年,楚王楨討思州五開蠻,復以德興為副將軍。德興在楚久,所用皆楚卒,威震蠻中。定武昌等十五衛,歲練軍士四萬四千八百人。決荊州岳山壩以溉田,歲增官租四千三百石。楚人德之。還鄉,賜黃金二百兩,白金二千兩,文綺百匹。 居無何,帝謂德興:「福建功未竟,卿雖老,尚勉為朕行。」德興至閩,按籍僉練,得民兵十萬餘人。相視要害,築城一十六,置巡司四十有五,防海之策始備。逾三年,歸第,復令節制鳳陽留守司,並訓練屬衛軍士。諸勛臣存者,德興年最高。歲時入朝,賜予不絕。二十五年八月,以其子驥亂宮,並坐誅死。
==王弼==
王弼,其先定遠人,後徙臨淮。善用雙刀,號「雙刀王」。初結鄉里,依三台山樹柵自保。逾年,帥所部來歸。太祖知其才,使備宿衛。破張士誠兵於湖州,取池州石埭,攻婺源州,斬守將鐵木兒不花,拔其城,獲甲三千。擢元帥。下蘭溪、金華、諸暨。援池州,復太平,下龍興、吉安。大戰鄱陽,邀擊陳友諒於涇江口。從平武昌,還克廬州。拔安豐,破襄陽、安陸。取淮東,克舊館,降士誠將硃暹,遂取湖州。遷驍騎右衛親軍指揮使。進圍平江,弼軍盤門。士誠親帥銳士突圍,出西門搏戰,將奔常遇春軍。遇春分兵北濠,截其後,而別遣兵與戰。士誠軍殊死斗。遇春拊弼臂曰:「軍中皆稱爾健將,能為我取此乎?」弼應曰:「諾。」馳騎,揮雙刀奮擊。敵小卻。遇春帥眾乘之,吳兵大敗,人馬溺死沙盆潭者甚眾。士誠馬逸墮水,幾不救,肩輿入城,自是不敢復出。吳平,賞賚甚厚。
從大軍征中原,下山東,略定河南北,遂取元都。克山西,走擴廓。自河中渡河,克陝西,進征察罕腦兒,師還。{{YL|洪武三年}},授大都督府僉事,世襲指揮使。十一年副西平侯沐英征西番,降朵甘諸酋及洮州十八族,殺獲甚眾。論功,封定遠侯,食祿二千石。十四年從傅友德征雲南,至大理,土酋段世扼龍尾關。弼以兵由洱水趨上關,與沐英兵夾擊之,拔其城,擒段世,鶴慶、麗江諸郡以次悉平。加祿五百石,予世券。二十年,以副將軍從馮勝北伐,降納哈出。明年復以副將軍從藍玉出塞。深入不見敵,玉欲引還。弼持不可,玉從之。進至捕魚兒海,以弼為前鋒,直薄敵營。走元嗣主脫古思帖木兒,盡獲其輜重,語在玉傳。二十三年奉詔還鄉。二十五年從馮勝、傅友德練軍山西、河南。明年同召還,先後賜死。爵除。弼子六人,女為楚王妃。
==藍玉==
藍玉,定遠人。開平王常遇春婦弟也。初隸遇春帳下,臨敵勇敢,所向皆捷。遇春數稱於太祖,由管軍鎮撫積功至大都督府僉事。{{YL|洪武四年}},從傅友德伐蜀,克綿州。五年從徐達北征,先出雁門,敗元兵於亂山,再敗之於土剌河。七年帥兵拔興和,獲其國公帖里密赤等五十九人。十一年同西平侯沐英討西番,擒其酋三副使,斬獲千計。明年,師還。封永昌侯,食祿二千五百石,予世券。
十四年,以征南左副將軍從潁川侯傅友德征雲南,擒元平章達里麻於曲靖,梁王走死,滇地悉平。玉功為多,益祿五百石。冊其女為蜀王妃。
二十年,以征虜左副將軍從大將軍馮勝征納哈出,次通州。聞元兵有屯慶州者,玉乘大雪,帥輕騎襲破之,殺平章果來,擒其子不蘭溪還。會大軍進至金山,納哈出遣使詣大將軍營納欸,玉往受降。納哈出以數百騎至,玉大喜,飲以酒。納哈出酌酒酬玉,玉解衣衣之,曰:「請服此而飲。」納哈出不肯服,玉亦不飲。爭讓久之,納哈出覆酒於地,顧其下咄咄語,將脫去。鄭國公常茂在坐,直前砍傷之,都督耿忠擁以見勝。其眾驚潰,遣降將觀童諭降之。還至亦迷河,悉降其餘眾。會馮勝有罪,收大將軍印,命玉行總兵官事,尋即軍中拜玉為大將軍,移屯薊州。
時順帝孫脫古思帖木兒嗣立,擾塞上。二十一年三月,命玉帥師十五萬征之。出大寧,至慶州,諜知元主在捕魚兒海,間道兼程進至百眼井。去海四十里,不見敵,欲引還。定遠侯王弼曰:「吾輩提十餘萬眾,深入漠北,無所得,遽班師,何以覆命?」玉曰:「然。」令軍士穴地而爨,毋見煙火。乘夜至海南,敵營尚在海東北八十餘里。玉令弼為前鋒,疾馳薄其營。敵謂我軍乏水草,不能深入,不設備。又大風揚沙,晝晦。軍行,敵無所覺。猝至前,大驚。迎戰,敗之。殺太尉蠻子等,降其眾。元主與太子天保奴數十騎遁去。玉以精騎追之,不及。獲其次子地保奴、妃、公主以下百餘人。又追獲吳王朵兒只、代王達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屬三千人,男女七萬七千餘人,並寶璽、符敕金牌、金銀印諸物,馬駝牛羊十五萬餘。焚其甲仗蓄積無算。奏捷京師,帝大喜,賜敕褒勞,比之衛青、李靖。又破哈剌章營,獲人畜六萬。師還,進涼國公。
明年命督修四川城池。二十三年,施南、忠建二宣撫司蠻叛,命玉討平之。又平都勻,安撫司散毛諸洞,益祿五百石,詔還鄉。二十四年命玉理蘭州、庄浪等七衛兵,以追逃寇祁者孫,遂略西番罕東之地。土酋哈昝等遁去。會建昌指揮使月魯帖木兒叛,詔移兵討之。至則都指揮瞿能等已大破其眾,月魯走柏興州。玉遣百戶毛海誘縛其父子,送京師誅之,而盡降其眾,因請增置屯衛。報可。復請籍民為兵,討朵甘、百夷。詔不許,遂班師。
玉長身赬面,饒勇略,有大將才。中山、開平既沒,數總大軍,多立功。太祖遇之厚。浸驕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勢暴橫。嘗佔東昌民田,御史按問,玉怒,逐御史。北征還,夜扣喜峰關。關吏不時納,縱兵毀關入。帝聞之不樂。又人言其私元主妃,妃慚自經死,帝切責玉。初,帝欲封玉梁國公,以過改為涼,仍鐫其過於券。玉猶不悛,侍宴語傲慢。在軍擅黜陟將校,進止自專,帝數譙讓。西征還,命為太子太傅。玉不樂居宋、潁兩公下,曰:「我不堪太師耶!」比奏事多不聽,益怏怏。
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獄辭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硃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至九月,乃下詔曰:「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胡謂丞相惟庸也。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凡列名《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葉升前坐事誅,胡玉等諸小侯皆別見。其曹震、張翼、張溫、陳桓、硃壽、曹興六侯,附著左方。
===曹震===
曹震,濠人。從太祖起兵,累官指揮使。{{YL|洪武十二年}},以征西番功封景川侯,祿二千石。從藍玉征雲南,分道取臨安諸路,至威楚,降元平章閻乃馬歹等。雲南平,因請討容美、散毛諸洞蠻及西番朵甘、思曩日諸族。詔不許。又請以貴州、四川二都司所易番馬,分給陝西、河南將士。又言:「四川至建昌驛,道經大渡河,往來者多死瘴癘。詢父老,自眉州峨眉至建昌,有古驛道,平易無瘴毒,已令軍民修治。請以瀘州至建昌驛馬,移置峨眉新驛。」從之。二十一年,與靖寧侯葉升分道討平東川叛蠻,俘獲五千餘人。
尋覆命理四川軍務,同藍玉核征南軍士。會永寧宣慰司言,所轄地有百九十灘,其八十餘灘道梗不利。詔震疏治之。震至瀘州按視,有支河通永寧,乃鑿石削崖,令深廣以通漕運。又辟陸路,作驛舍、郵亭,駕橋立棧。自茂州,一道至松潘,一道至貴州,以達保寧。先是行人許穆言:「松州地磽瘠,不宜屯種。戍卒三千,糧運不給,請移戍茂州,俾就近屯田。」帝以松州控制西番,不可動。至是運道既通,松潘遂為重鎮。帝嘉其勞。逾年復奏四事:一,請於雲南大寧境就井煮鹽,募商輸粟以贍邊。一,令商入粟雲南建昌,給以重慶、綦江市馬之引。一,請蠲馬湖逋租。一,施州衛軍儲仰給湖廣,溯江險遠,請以重慶粟順流輸之。皆報可。
震在蜀久,諸所規畫,並極周詳。蜀人德之。藍玉敗,謂與震及硃壽誘指揮庄成等謀不軌,論逆黨,以震為首,並其子炳誅之。
===張翼===
張翼,臨淮人。父聚,以前翼元帥從平江南、淮東,積功為大同衛指揮同知,致仕。翼隨父軍中,驍勇善戰,以副千戶嗣父職。從征陝西,擒叛寇。擢都指揮僉事,進僉都督府事。從藍玉征雲南,克普定、曲靖。取鶴慶、麗江,剿七百房山寨。搗劍川,擊石門。十七年論功封鶴慶侯,祿二千五百石,予世券。二十六年坐玉黨死。
===張溫===
張溫,不詳何許人。從太祖渡江,授千戶。積功至天策衛指揮僉事。從大軍收中原,克陝西,攻下蘭州,守之。元將擴廓偵大將軍南還,自甘肅帥步騎奄至。諸將請固守以待援。溫曰:「彼遠來,未知我虛實,乘幕擊之,可挫其銳。倘彼不退,固守未為晚也。」於是整兵出戰,元兵少卻。已而圍城數重,溫斂兵固守,敵攻不能下,乃引去。太祖稱為奇功,擢大都督府僉事。
已,又命兼陝西行都督府僉事。當蘭州之受圍也,元兵乘夜梯城而登。千戶郭佑被酒臥,他將巡城者擊退之。圍既解,溫將斬佑,天策衛知事硃有聞爭曰:「當賊犯城時,將軍斬佑以令眾,軍法也。賊既退,始追戮之,無及於事,且有擅殺名。」溫謝曰:「非君,不聞是言。」遂杖佑釋之。帝聞而兩善焉,並賞有聞綺帛。
其明年,以參將從傅友德伐蜀,功多。十一年,以副將會王弼等討西羌。明年論功封會寧侯,祿二千石。又明年命往理河南軍務。十四年從傅友德征雲南。二十年秋帥師討納哈出余眾,從北伐,皆有功。後以居室器用僭上,獲罪,遂坐玉黨死。
===陳桓===
陳桓,濠人。從克滁、和。渡江,克集慶先登。從取寧國、金華。戰龍江、彭蠡。收淮東、浙西。平中原。累功授都督僉事。{{YL|洪武四年}}從伐蜀。十四年從征雲南,與胡海、郭英帥兵五萬,由永寧趨烏撒。道險隘,自赤河進師,與烏撒諸蠻大戰,敗走之。再破芒部士酋,走元右丞實卜,遂城烏撒。降東川烏蒙諸蠻,進克大理。略定汝寧、靖寧諸州邑。十七年封普定侯,祿二千五百石,予世券。二十年同靖寧侯葉升征東川,俘獲甚眾。就令總制雲南諸軍。再平九溪洞蠻,立營堡,屯田。還,坐玉黨死。
===硃壽===
硃壽,未詳何許人。以萬戶從渡江,下江東郡邑,進總管。收常、婺,克武昌。平蘇、湖,轉戰南北。積功為橫海衛指揮,進都督僉事。與張赫督漕運,有功。{{YL|洪武二十年}}封舳艫侯,祿二千石,予世券。坐玉黨死。
===曹興===
曹興,一名興才,未詳何許人。從平武昌,授指揮僉事。取平江,進指揮使。克蘇九疇炭山寨。進都督僉事,兼太原衛指揮。進山西行省參政,領衛事,為晉王相。{{YL|洪武十一年}},從沐英討洮州羌,降朵甘酋,擒三副使等。師還,封懷遠侯,世襲指揮使。理軍務山西,從北征有功。後數年,坐玉黨死。
同時以黨連坐者,都督則有黃輅、湯泉、馬俊、王誠、聶緯、王銘、許亮、謝熊、汪信、蕭用、楊春、張政、祝哲、陶文、茆鼎凡十餘人,多玉部下偏裨。於是勇力武健之士芟夷略盡,罕有存者。
==謝成==
謝成,濠人。從克滁、和。渡江,定集慶,授總管。克寧國、婺州,進管軍千戶。戰鄱陽,平武昌,下蘇、湖,進指揮僉事。從大軍征中原,克元都,攻慶陽,搗定西。為都督僉事、晉王府相。從沐英征朵甘,降乞失迦,平洮州十八族。{{YL|洪武十二年}}封永平侯,祿二千石,世指揮使。二十年同張溫追討納哈出余眾,召還。二十七年坐事死,沒其田宅。
==李新==
李新,濠州人。從渡江,數立功。戰龍灣,授管軍副千戶。取江陵,進龍驤衛正千戶。克平江,遷神武衛指揮僉事,調守茶陵衛,屢遷至中軍都督府僉事。十五年,以營孝陵,封崇山侯,歲祿千五百石。二十二年命改建帝王廟於雞鳴山。新有心計,將作官吏視成畫而已。明年遣還鄉,頒賜金帛田宅。時諸勛貴稍僭肆,帝頗嫉之,以黨事緣坐者眾。新首建言:公、侯家人及儀從戶各有常數,余者宜歸有司。帝是之,悉發鳳陽隸籍為民,命禮部纂《稽制錄》,嚴公侯奢侈逾越之禁。於是武定侯英還佃戶輸稅,信國公和還儀從戶,曹國公景隆還莊田,皆自新發之。二十六年,督有司開胭脂河於溧水,西達大江,東通兩浙,以濟漕運。河成,民甚便之。二十八年以事誅。
贊曰:治天下不可以無法,而草昧之時法尚疏,承平之日法漸密,固事勢使然。論者每致慨於鳥盡弓藏,謂出於英主之猜謀,殊非通達治體之言也。夫當天下大定,勢如磐石之安,指麾萬里,奔走恐後,復何所疑忌而芟薙之不遺余力哉?亦以介胄之士桀驁難馴,乘其鋒銳,皆能豎尺寸於疆場。迨身處富貴,志滿氣溢,近之則以驕恣啟危機,遠之則以怨望扞文網。人主不能廢法而曲全之,亦出於不得已,而非以剪除為私計也。亮祖以下諸人,既昧明哲保身之幾,又違制節謹度之道,駢首就僇,亦其自取焉爾。
{{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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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湖脈學/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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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陰
沉脈:重手按至筋骨乃得。《脈經》。如綿裏砂內剛外柔。楊氏。如石投水。必極其底。
沉脈法地。有淵泉在下之象。在卦為坎,在時為冬。在人為腎。又謂之石。亦曰營。太過則如彈石。按之益堅。病在外也。不及則氣來虛微去微。去如數者。病在中也。
《脈訣》言:“緩度三關,狀如爛綿者,非也。”沉有緩數及各部之沉,爛綿乃弱脈,非沉也。
【體狀詩】
水行潤下脈來沉,筋骨之間耎滑勻,女子寸兮男子尺,四時如此號為平。
【相類詩】
沉幫筋骨自調勻,伏則推筋著骨尋,沉細如綿真弱脈,弦長實大是牢形。
沉行筋間,伏行骨上,牢大有力,弱細無力。
【主病詩】
沉潛水畜陰經病,數熱遲寒滑有痰,無力而沉虛與氣,沉而有力積並寒。
寸沉痰郁水停胸,關主中寒痛不通,尺部濁遺並泄痢,腎虛腰及下元痾。
沉脈主裏,有力表實,無力表虛,沉則為氣,又主水畜,沉遲痼冷,沉數內熱,沉滑痰食。沉澀氣鬱,沉弱寒熱,沉緩寒濕,沉緊冷痛,沉牢冷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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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陰
沉脈:重手按至筋骨乃得。《脈經》。如綿裏砂內剛外柔。楊氏。如石投水。必極其底。
沉脈法地。有淵泉在下之象。在卦為坎,在時為冬。在人為腎。又謂之石。亦曰營。太過則如彈石。按之益堅。病在外也。不及則氣來虛微去微。去如數者。病在中也。
《脈訣》言:“緩度三關,狀如爛綿者,非也。”沉有緩數及各部之沉,爛綿乃弱脈,非沉也。
【體狀詩】
水行潤下脈來沉,筋骨之間耎滑勻,女子寸兮男子尺,四時如此號為平。
【相類詩】
沉幫筋骨自調勻,伏則推筋著骨尋,沉細如綿真弱脈,弦長實大是牢形。
沉行筋間,伏行骨上,牢大有力,弱細無力。
【主病詩】
沉潛水畜陰經病,數熱遲寒滑有痰,無力而沉虛與氣,沉而有力積並寒。
寸沉痰鬱水停胸,關主中寒痛不通,尺部濁遺並泄痢,腎虛腰及下元痾。
沉脈主裏,有力表實,無力表虛,沉則為氣,又主水畜,沉遲痼冷,沉數內熱,沉滑痰食。沉澀氣鬱,沉弱寒熱,沉緩寒濕,沉緊冷痛,沉牢冷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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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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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Wikipedia|交通部運輸研究所}}<br><onlyinclude>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72年立法73年公布)|中華民國 72 年 12 月 23 日]] 制定11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4 日公布<sup>1.總統(73)華總(一)義字 000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sup>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80年)|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15 日]] 修正全文11條
: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2.總統(80)華總(一)義字 0615 號令修正發布</sup>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90年)|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5 日]] 修正全文12條
: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20 日公布<sup>3.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2077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年八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90 年 8 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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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72年制定73年公布}}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2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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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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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ROC President Command about Organization Act of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MOTC 20010620.jpg|thumb|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20770號令]]
第一條 (立法依據)
: 本條例依[[交通部組織法 (民國87年)|交通部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 (掌理事項)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 一、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 二、運輸系統規劃配合及運輸計畫之研擬、評估事項。
: 三、運輸發展與政治、經濟、國防及社會關係之研究與配合事項。
: 四、運輸工程之設計、研究及發展事項。
: 五、運輸經營及管理效率之研究發展事項。
: 六、運輸安全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 七、運輸研究成果之應用及指導事項。
: 八、國內外運輸研究之聯繫及合作事項。
: 九、運輸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譯及提供事項。
: 十、港灣技術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 十一、其他運輸研究事項。
第三條 (各組之設置)
: 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 一、運輸計畫組。
: 二、運輸工程組。
: 三、運輸經營管理組。
: 四、運輸安全組。
: 五、運輸資訊組。
: 六、綜合技術組。
第四條 (秘書室之設置)
: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典守、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第五條 (所長、副所長之設置)
: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所務。
第六條 (編制)
: 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六人,科長三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六十人至六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十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秘書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副研究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專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助理研究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三人,科員七人至九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七人至九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三人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第七條 (人事室之設置)
: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人事管理條例 (民國72年)|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八條 (會計室之設置)
: 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九條 (港灣技術研究中心之設置)
: 本所為因應港灣技術研究業務需要,得設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並得分科辦事。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十條 (有關人員職系之適用)
: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85年)|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第十一條 (辦事細則之核定)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第十二條 (施行日)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90年}}
[[分類:中華民國以行政院令特定施行日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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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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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
第一條
: 本條例依[[交通部組織法 (民國71年)|交通部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左列事項:
: 一、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 二、運輸系統規劃配合及運輸計畫之研擬、評估事項。
: 三、運輸發展與政治、經濟、國防及社會關係之研究與配合事項。
: 四、運輸工程之設計、研究及發展事項。
: 五、運輸經營及管理效率之研究發展事項。
: 六、運輸安全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 七、運輸研究成果之應用及指導事項。
: 八、國內外運輸研究之聯繫及合作事項。
: 九、運輸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譯及提供事項。
: 一○、其他運輸研究事項。
第三條
: 本所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 一、運輸計畫組。
: 二、運輸工程組。
: 三、運輸經營管理組。
: 四、運輸安全組。
: 五、運輸資訊組。
: 六、綜合技術組。
第四條
: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典守、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第五條
: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所務。
第六條
: 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位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六人,由研究員或工程司兼任;研究員十八人至二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七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工程司十八人至二十二人,職等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七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副研究員五人至九人,副工程師五人至九人,專員三人至五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助理研究員九人至十三人,助理工程司七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其中助理研究員四人助理工程司四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科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人職務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書記二人至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第七條
: 本所置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依[[人事管理條例 (民國72年)|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人事室所需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八條
: 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九條
: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79年)|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第十條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本所辦事細則]],由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第十一條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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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72年立法73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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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條例依[[交通部組織法 (民國71年)|交通部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左列事項:
: 一、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 二、運輸系統規劃配合及運輸計畫之研擬、評估事項。
: 三、運輸發展與政治、經濟、國防及社會關係之研究與配合事項。
: 四、運輸工程之設計、研究及發展事項。
: 五、運輸經營及管理效率之研究發展事項。
: 六、運輸安全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 七、運輸研究成果之應用及指導事項。
: 八、國內外運輸研究之聯繫及合作事項。
: 九、運輸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譯及提供事項。
: 十、其他運輸研究事項。
第三條
: 本所設五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第四條
: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典守、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第五條
: 本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職位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六條
: 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位均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工程司十八人至二十二人,研究員十八人至二十二人,專員三人至五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其中工程司、研究員各七人,職位得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助理工程司六人至八人,助理研究員九人至十三人,科員三人至五人,職位均列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工程司二人,助理研究員四人,科員一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辦事員六人至八人,職位列第三或第四職等;書記二人至四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第七條
: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位列第五至第七職等,依[[人事管理條例 (民國72年)|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及查核事項;所需佐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八條
: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職位列第五至第七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佐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九條
: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 (民國62年)|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交通行政、一般工程、土木工程、交通技術管理、運務、人事行政、會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第十條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本所辦事細則]],由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第十一條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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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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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民國79年)|中華民國 79 年 11 月 23 日]] 制定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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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5 日]] 修正全文63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sup>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86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63 條;依第 63 條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sup>
:[[精神衛生法 (民國108年立法109年公布)|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31號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sup>
:[[精神衛生法 (民國111年)|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全文91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公布<sup>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059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91 條;依第 91 條規定:除第五章、第 81 條第 3、4 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後二年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55009262A號令]]、[[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0139771號令]]會同發布第五章、第 81 條第 3、4 款,定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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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79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5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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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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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迎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noauthor =《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一九六八年元旦社论
|year = 1968 |month=1 |day=1
|previous=《[[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next=《[[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
}}
光辉灿烂的一九六八年来到了。
东方红,太阳升。在新的一年开始的时候,全国亿万军民怀着无比深厚的阶级感情,衷心祝愿我们的伟大导师毛主席万寿无疆!
在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天才领导下,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在一九六七年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毛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的指引下,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伟大斗争已经开始了。
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片大好形势。空前广泛和深入的革命群众运动,正沿着毛主席指出的轨道继续向前发展。革命的大批判正在各条战线上进一步展开,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反革命罪行,大量地被人民群众揭露出来,使人们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重要性,有了更具体、更清楚的认识。各省、市、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一个接一个地建立起来。教育革命和各条战线的斗、批、改,正在逐步出现新的面貌。文化大革命带动了各方面的工作,我国导弹、氢弹的试验成功,震动了全世界。农业生产获得空前的大丰收。全国热气腾腾,到处是蓬蓬勃勃的革命景象。
形势大好最重要的一点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一系列最新指示同广大革命群众见面以后,出现了一个群众性的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的热潮。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如雨后春笋,遍及全国各地,成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学校,成为“斗私,批修”的广阔战场,有力地提高了广大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的思想觉悟。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的步伐大大加快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如江河奔泻,完全证实了毛主席在视察时所指出的“再有几个月的时间,整个形势将会变得更好” 的科学预见。
在新的一年中,全党、全军、全国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全国人民,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毛主席的最新指示为纲,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再接再厉,从思想上、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战略目标,摆在我们面前的战斗任务是:
第一,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群众运动。正象林彪副主席所说的那样:“毛泽东思想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无穷无尽的力量,变成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新的一年,将是几万万革命人民紧紧掌握毛泽东思想去夺取新的伟大胜利的一年。
各级领导同志、各革命组织,要大抓狠抓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办好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首先就要学好用好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极为重要的最新指示。要使毛主席的最新指示条条落实,全面落实,使毛主席的光辉思想和各项具体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直接掌握,变为亿万革命人民自觉的革命行动。这是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最根本的保证。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毛主席最新指示的全面落实,就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要继续发扬毛主席亲自倡导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学风。对毛主席著作,对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学了就要用,要深刻领会,坚决照办,经常检查,及时总结。什么人离开了毛主席的指示,违背毛主席的战略部署,自作聪明,正路不走走歪路,就一定会迷失方向,就一定要犯错误。各革命组织,都要以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作为自己行动的唯一指南。凡是违背毛泽东思想的一切言行,无论来自右的方面,或是来自极“左”方面,都要坚决抵制,坚决反对。每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战士,都应该成为学习最新指示、执行最新指示、宣传最新指示、捍卫最新指示的模范。
第二,要继续深入开展革命的大批判,促进和巩固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深入展开各单位、各部门的斗、批、改。
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进一步揭露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一小撮走资派及其代理人的罪行,使他们的丑恶面目和阴谋活动现形于光天化日之下,使他们一切复辟的妄想彻底破产。要以毛泽东思想为武器,采取多种形式,在各个领域中狠批修正主义路线,肃清它的流毒。革命的大批判,要结合各项任务,持久地开展下去。
毛主席教导我们:“正确地对待干部,是实行革命三结合,巩固革命大联合,搞好本单位斗、批、改的关键问题,一定要解决好。我们党,经过延安整风,教育了广大干部,团结了全党,保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这个传统,我们一定要发扬。”在新的一年里,广大无产阶级革命派要努力帮助更多的革命干部用毛泽东思想正确地对待群众,正确地对待自己,勇敢地站出来革命。要发展革命的大联合,团结对敌,反对无原则的派别纠纷,克服小团体主义和宗派主义。要大力促进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建立和巩固,维护它的革命权威,帮助它的完善和发展,使它在带领广大革命群众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战斗中发挥强大的威力。
在已经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地方,必须领导群众进行本单位的斗、批、改。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机关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这种改革中,要以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为指针,冲破旧的习惯势力的抵抗,继续依靠广大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大力支持革命的积极分子,支持革命群众中的新生事物。这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运动,党的领导要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抓好全面规划、典型试验这两件事,把一般号召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使各条战线的斗、批、改能顺利地向前发展。
第三,整顿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
毛主席最近教导我们:“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这是我们整党建党的伟大纲领。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伟大的整党运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结合革命的大批判和本单位的斗、批、改,深入学习几十年来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深入学习毛主席的无产阶级建党路线,彻底批判中国赫鲁晓夫的修正主义建党路线,纯洁和整顿党的组织。要吸收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入党,清除叛徒、特务和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出党。犯过严重错误的少数党员,要认真进行自我批评。经过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风暴,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正在变得更加纯洁,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坚强。以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毛主席为领袖的、用当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完成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的伟大历史使命。
在整顿党的组织的同时,共青团、红卫兵、各革命群众组织,都应当从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整顿,提高觉悟,纯洁队伍,肯定成绩,克服缺点,加强无产阶级党性,打倒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派性。能不能自觉地克服派性,是在新形势下愿不愿做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的重要标志。宣传、文化、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党、政工作部门,要把建立无产阶级的阶级队伍,当作一项十分重大的任务。
第四,进一步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拥军爱民”的伟大号召,大力加强军民团结,这是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重要保证。
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支柱,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坚强后盾。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新的一年中,他们将担负起更多更重要的任务。广大革命群众要更加相信和依靠解放军,拥护和热爱解放军,学习解放军,帮助解放军,警惕坏人挑拨军民团结。人民解放军广大指战员,要继续贯彻执行林彪副主席提出的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四个第一,大兴三八作风,发扬三大民主,开展四好连队运动等一系列着重政治建军的方针原则,深入进行两条路线斗争的教育,把我军革命化、现代化的建设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要热烈响应林彪副主席发出的 “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立新功”的战斗号召,进一步做好“三支”“两军”工作,进一步做好爱民工作。要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相信和依靠广大革命群众,向群众学习,认真执行“支左不支派”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军指战员要百倍提高警惕,加强战备,巩固国防,随时准备粉碎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战争挑衅,保卫伟大的祖国,保卫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⑵⑶)
第五,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
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十六条”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把文化大革命同发展生产对立起来,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推动下,一九六八年的工农业生产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各级领导都要政治挂帅,从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入手,抓好生产工作,把它当作夺取全面胜利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革命群众要节约闹革命,爱护国家财产,自觉地加强劳动纪律,坚决批判和抵制反革命经济主义的歪风。要大力抓好交通运输。要健全和加强各级生产领导班子,重要的生产和科研部门,要迅速建立坚强的领导核心,保证一九六八年的工农业生产有更大的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完成这些光荣的任务,要经过艰巨的斗争和努力。
毛主席说:“一切反动势力在他们行将灭亡的时候,总是要进行垂死挣扎的。”混在内部的一小撮叛徒、特务,党内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即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以及美帝、苏修和他们的走狗,绝不会甘心于自己的灭亡,他们一定还会采取各种形式,造谣诬蔑,挑拨离间,继续进行破坏和捣乱。大好形势下,也会有某些阴暗的角落,扫帚不到,尘扫不走,需要继续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的阶级斗争观念,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警惕性,大力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对一小撮在幕后或幕前猖狂地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扰乱社会治安的阶级敌人,要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查清,坚决处理,保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仅要斗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且要解决人们的世界观问题,解决挖掉修正主义根子的问题。革命越向前发展,就越是深刻地触及到人们的灵魂,无产阶级的“公”字和资产阶级的“私”字的冲突就越突出。只有在轰轰烈烈的阶级斗争中大学大用“老五篇”,狠斗资产阶级的“私”字,大立无产阶级的“公”字,改造世界观,并且学会用“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真正紧跟毛主席,真正成为“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无产阶级革命派”。
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辉煌成就,给世界上一切革命的人民以极大的鼓舞,给美帝国主义、苏联现代修正主义和他们的走狗以十分沉重的打击。他们对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种种造谣诽谤,已被中国人民伟大胜利的东风完全压倒,遭到了可耻的破产。让那些老爷们去绝望地叫喊吧!我们将继续同全世界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紧紧团结在一起,同全世界广大革命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把反对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的斗争进行到底,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人民在新的一年中的伟大成就,必将进一步激醒全世界。
广大工农群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红卫兵小将,革命干部和革命知识分子,让我们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发扬无产阶级的彻底革命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祖国、为人民创建新的功勋,去迎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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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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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灿烂的一九六八年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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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天才领导下,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在一九六七年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毛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的指引下,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伟大斗争已经开始了。
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片大好形势。空前广泛和深入的革命群众运动,正沿着毛主席指出的轨道继续向前发展。革命的大批判正在各条战线上进一步展开,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反革命罪行,大量地被人民群众揭露出来,使人们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重要性,有了更具体、更清楚的认识。各省、市、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一个接一个地建立起来。教育革命和各条战线的斗、批、改,正在逐步出现新的面貌。文化大革命带动了各方面的工作,我国导弹、氢弹的试验成功,震动了全世界。农业生产获得空前的大丰收。全国热气腾腾,到处是蓬蓬勃勃的革命景象。
形势大好最重要的一点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一系列最新指示同广大革命群众见面以后,出现了一个群众性的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的热潮。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如雨后春笋,遍及全国各地,成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学校,成为“斗私,批修”的广阔战场,有力地提高了广大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的思想觉悟。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的步伐大大加快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如江河奔泻,完全证实了毛主席在视察时所指出的“再有几个月的时间,整个形势将会变得更好” 的科学预见。
在新的一年中,全党、全军、全国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全国人民,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毛主席的最新指示为纲,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再接再厉,从思想上、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战略目标,摆在我们面前的战斗任务是:
第一,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群众运动。正象林彪副主席所说的那样:“毛泽东思想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无穷无尽的力量,变成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新的一年,将是几万万革命人民紧紧掌握毛泽东思想去夺取新的伟大胜利的一年。
各级领导同志、各革命组织,要大抓狠抓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办好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首先就要学好用好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极为重要的最新指示。要使毛主席的最新指示条条落实,全面落实,使毛主席的光辉思想和各项具体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直接掌握,变为亿万革命人民自觉的革命行动。这是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最根本的保证。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毛主席最新指示的全面落实,就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要继续发扬毛主席亲自倡导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学风。对毛主席著作,对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学了就要用,要深刻领会,坚决照办,经常检查,及时总结。什么人离开了毛主席的指示,违背毛主席的战略部署,自作聪明,正路不走走歪路,就一定会迷失方向,就一定要犯错误。各革命组织,都要以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作为自己行动的唯一指南。凡是违背毛泽东思想的一切言行,无论来自右的方面,或是来自极“左”方面,都要坚决抵制,坚决反对。每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战士,都应该成为学习最新指示、执行最新指示、宣传最新指示、捍卫最新指示的模范。
第二,要继续深入开展革命的大批判,促进和巩固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深入展开各单位、各部门的斗、批、改。
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进一步揭露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一小撮走资派及其代理人的罪行,使他们的丑恶面目和阴谋活动现形于光天化日之下,使他们一切复辟的妄想彻底破产。要以毛泽东思想为武器,采取多种形式,在各个领域中狠批修正主义路线,肃清它的流毒。革命的大批判,要结合各项任务,持久地开展下去。
毛主席教导我们:“正确地对待干部,是实行革命三结合,巩固革命大联合,搞好本单位斗、批、改的关键问题,一定要解决好。我们党,经过延安整风,教育了广大干部,团结了全党,保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这个传统,我们一定要发扬。”在新的一年里,广大无产阶级革命派要努力帮助更多的革命干部用毛泽东思想正确地对待群众,正确地对待自己,勇敢地站出来革命。要发展革命的大联合,团结对敌,反对无原则的派别纠纷,克服小团体主义和宗派主义。要大力促进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建立和巩固,维护它的革命权威,帮助它的完善和发展,使它在带领广大革命群众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战斗中发挥强大的威力。
在已经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地方,必须领导群众进行本单位的斗、批、改。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机关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这种改革中,要以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为指针,冲破旧的习惯势力的抵抗,继续依靠广大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大力支持革命的积极分子,支持革命群众中的新生事物。这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运动,党的领导要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抓好全面规划、典型试验这两件事,把一般号召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使各条战线的斗、批、改能顺利地向前发展。
第三,整顿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
毛主席最近教导我们:“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这是我们整党建党的伟大纲领。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伟大的整党运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结合革命的大批判和本单位的斗、批、改,深入学习几十年来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深入学习毛主席的无产阶级建党路线,彻底批判中国赫鲁晓夫的修正主义建党路线,纯洁和整顿党的组织。要吸收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入党,清除叛徒、特务和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出党。犯过严重错误的少数党员,要认真进行自我批评。经过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风暴,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正在变得更加纯洁,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坚强。以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毛主席为领袖的、用当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完成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的伟大历史使命。
在整顿党的组织的同时,共青团、红卫兵、各革命群众组织,都应当从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整顿,提高觉悟,纯洁队伍,肯定成绩,克服缺点,加强无产阶级党性,打倒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派性。能不能自觉地克服派性,是在新形势下愿不愿做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的重要标志。宣传、文化、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党、政工作部门,要把建立无产阶级的阶级队伍,当作一项十分重大的任务。
第四,进一步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拥军爱民”的伟大号召,大力加强军民团结,这是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重要保证。
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支柱,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坚强后盾。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新的一年中,他们将担负起更多更重要的任务。广大革命群众要更加相信和依靠解放军,拥护和热爱解放军,学习解放军,帮助解放军,警惕坏人挑拨军民团结。人民解放军广大指战员,要继续贯彻执行林彪副主席提出的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四个第一,大兴三八作风,发扬三大民主,开展四好连队运动等一系列着重政治建军的方针原则,深入进行两条路线斗争的教育,把我军革命化、现代化的建设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要热烈响应林彪副主席发出的 “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立新功”的战斗号召,进一步做好“三支”“两军”工作,进一步做好爱民工作。要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相信和依靠广大革命群众,向群众学习,认真执行“支左不支派”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军指战员要百倍提高警惕,加强战备,巩固国防,随时准备粉碎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战争挑衅,保卫伟大的祖国,保卫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第五,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
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十六条”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把文化大革命同发展生产对立起来,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推动下,一九六八年的工农业生产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各级领导都要政治挂帅,从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入手,抓好生产工作,把它当作夺取全面胜利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革命群众要节约闹革命,爱护国家财产,自觉地加强劳动纪律,坚决批判和抵制反革命经济主义的歪风。要大力抓好交通运输。要健全和加强各级生产领导班子,重要的生产和科研部门,要迅速建立坚强的领导核心,保证一九六八年的工农业生产有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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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说:“一切反动势力在他们行将灭亡的时候,总是要进行垂死挣扎的。”混在内部的一小撮叛徒、特务,党内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即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以及美帝、苏修和他们的走狗,绝不会甘心于自己的灭亡,他们一定还会采取各种形式,造谣诬蔑,挑拨离间,继续进行破坏和捣乱。大好形势下,也会有某些阴暗的角落,扫帚不到,尘扫不走,需要继续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的阶级斗争观念,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警惕性,大力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对一小撮在幕后或幕前猖狂地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扰乱社会治安的阶级敌人,要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查清,坚决处理,保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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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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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六
{{*|(起桓公七年,盡十八年)}}|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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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七年經==
{{++| 七年,春,二月,已亥,焚咸丘。}}
{{~|【注】無傳。焚,火田也。咸丘,魯地。高平钜野縣南有咸亭。譏盡物,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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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焚火」至「故書」。○正義曰:咸丘,地名。以火焚地,明為田獵,故知焚是火田也。不言蒐狩者,以火田非蒐狩之法,而直書其焚,以譏其盡物也。《釋例》曰:「咸丘,魯地,非蒐狩常處,經不言蒐狩,但稱『焚咸丘』言火田盡物,非蒐狩之義。」 是言火田非狩法,故不書狩。狩既非法,雖得地,亦譏。不複譏其失地,地咸丘,知地亦非也。《禮記•王製》云:「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則是已蟄得火田也。又《爾雅•釋天》云:「火田為狩。」似法得火田,而譏其焚者,說《爾雅》者李巡、孫炎皆云「放火燒草,守其下風」。《周禮•羅氏》「蠟,則作羅襦」,鄭云:「襦,細密之羅。此時蟄者畢矣,可以羅罔圍取禽也。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然則彼火田者,直焚其一叢一聚,羅守下風,非謂焚其一澤也。禮,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尚不盡取一群,豈容並焚一澤?知其譏盡物,故書也。沈氏以《周禮》仲春火弊,謂夏之仲春,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譏其盡物,義亦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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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otate|【音義】綏,須唯反。}}
{{++| 鄧侯吾離來朝。}}
{{~|【注】不總稱朝者,各自行朝禮也。穀國在南鄉築陽縣北。}}
{{annotate|【音義】築,音竹。}}
==桓公七年傳==
{{+| 七年,春,穀伯、鄧侯來朝。名,賤之也。}}
{{~|【注】辟陋小國,賤之。禮不足,故書名。以春來,夏乃行朝禮。故經書夏。}}
{{annotate|【音義】辟,匹亦反,本又作僻同。}}
{{*|【疏】注「辟陋」至「書夏」。○正義曰:傳直云賤之,不言賤意,以穀、鄧是南方諸侯,近楚小國,明以辟陋小國,故賤之也。賤之者,以其朝禮不足,故書名也。《曲禮》云:「諸侯不生名。」今生書其名,欲比之附庸,但實非附庸,故仍書其爵。介葛盧言來不言朝,全不能行朝禮,此則行朝禮,但禮不足耳。傳在春,經在夏,經書實朝之日,故春來至夏乃書之。《世本》鄧為曼姓,莊十六年,楚文王滅之。穀則不知何姓,是誰滅之。服注云:「穀、鄧密邇於楚,不親仁善鄰以自固,卒為楚所滅。無同好之救,桓又有弑賢兄之惡,故賤而名之。」衛冀隆難杜云:「傳曰『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又云:『服於有禮,社稷之衛,穀、鄧在南,地屬衡嶽,以越棄彊楚,遠朝惡人,卒至滅亡,故書名以賤之。』杜駮論先儒,自謂一準丘明之傳,今僻陋之語,傳本無文,杜何所準馮知其辟陋?傳又稱莒之辟陋,而經無貶文,穀、鄧辟陋,何以書名?此杜義不通。」秦道靜釋云:「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杞文公來盟,傳云賤之,明賤其行夷禮也。然則穀、鄧二君地接荊蠻,來朝書名,明是賤其辟陋也。此則傳有理例,故杜據而言之。若必魯桓惡人,不合朝聘,何以伯糾來聘,譏其父在?仍叔之子,譏其幼弱?又魯班齊饋,《春秋》所善,美魯桓之有禮,責三國之來伐,而言『遠朝惡人』,非其辭也。」}}
{{+| 夏,盟、向求成於鄭,既而背之。}}
{{~|【注】盟、向,二邑名,隱十一年王以與鄭,故求與鄭成。}}
{{annotate|【音義】盟,音孟。向,傷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鄭成」。○正義曰:此盟、向之邑必有主據之,言「求成於鄭」,是主求成也。隱十一年,王以與鄭,傳稱王不能有。然則鄭雖得之,亦不能有,故今始求成。既而背之,是背鄭歸王,故王遷於郟。若主不歸王,則王無由得遷之也。}}
{{+| 秋,鄭人、齊人、衛人伐盟、向。王遷盟、向之民於郟。}}
{{~|【注】郟,王城。}}
{{annotate|【音義】郟,古洽反。}}
{{+| 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
{{~|【注】曲沃伯,武公也。小子侯,哀侯子。}}
==桓公八年經==
{{++|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
{{~|【注】無傳。此夏之仲月,非為過而書者,為下五月複烝見瀆也。例在五年。}}
{{annotate|【音義】烝,之承反。夏,戶雅反。為下,於偽反。複,扶又反。見,賢遍反。}}
{{*|【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正義曰:衛氏難杜云:「上五年閉蟄而烝,謂十月,此正月烝,則是過時而烝。」《春秋》有一貶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來求賻,一責天王求賻,二責魯之不共。此正月烝,一責過時,二責見瀆,何為不可?而云非為過時者,秦氏釋云:「案《周禮》四時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則夏之仲冬,何為不得烝,而云過時也?又傳無過時之文,明知直為再烝而瀆也。」}}
{{++| 天王使家父來聘。}}
{{~|【注】無傳。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 夏,五月,丁丑,烝。}}
{{~|【注】無傳。}}
{{++| 秋,伐邾。}}
{{~|【注】無傳。}}
{{++| 冬,十月,雨雪。}}
{{~|【注】無傳。今八月也,書時失。}}
{{annotate|【音義】雨,於付反。}}
{{++|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
{{~|【注】祭公,諸侯為天子三公者。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命而迎也。天子無外,故因稱王后。卿不書,舉重略輕。}}
{{annotate|【音義】祭,側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輕」。○正義曰:隱元年云「祭伯」,今而稱「公」,知其為天子三公。《公羊》亦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從周向紀,不由魯國。縱令因使過魯,自當假道而去,不須言來也。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辭。既書其來,又言遂逆,是先來見魯君,然後向紀,知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魯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賓主敵體相對行禮。天子嫁女於諸侯,使諸侯為主,令與夫家為禮。天子聘后於諸侯,亦使諸侯為主,令與后家為禮。嫁女,則送女於魯,令魯嫁女與人。迎后,則令魯為主,使魯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魯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魯而後至夫家。其王后昏,後不來至魯者,以王姬至魯,待夫家之逆以為禮,故須至魯。後則王命已成,於魯無事,故即歸京師。於逆稱「王后」,舉其得王之命,后禮已成。於歸稱「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從父母之家而將歸於王,據父母之家為文,故於歸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獨行,必有卿從。卿不書,舉重略輕也。知非卿不行者,以傳云「禮也」。《釋例》曰:「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傳曰:『卿不行,非禮也。』知祭公如紀時亦有卿,卿不書,舉重略輕。猶鞍邲之戰,唯書郤克、林父。此天子使公卿之文。」是杜約彼文,知公行必卿從也。《異義》「《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說,王者至尊,無敵體之義,不親迎」。鄭玄駮之曰:「文王親迎於渭濱,即天子親迎也。」天子雖尊,其於后則夫婦也,夫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於此哉!《禮記•哀公問》曰: 「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是鄭以天子當親迎也。此注之意,猶以為天子不親迎者,以此時祭公迎后,傳言「禮也」;劉夏逆后,譏「卿不行」,皆不譏王不親行,明是王不當親也。文王之迎大姒,身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據此以為天子禮也。孔子之對哀公,自論魯國之法。魯,周公之後,得郊祀上帝,故以先聖天地為言耳,其意非說天子禮也。且鄭玄注《禮》,自以先聖為周公,及《駮異義》則以為天子二三其德,自無定矣。}}
==桓公八年傳==
{{+| 八年,春,滅翼。}}
{{~|【注】曲沃滅之。}}
{{+|隨少師有寵,楚鬥伯比曰:「可矣!讎有釁,不可失也。」}}
{{~|【注】釁,瑕隙也。無德者寵,國之釁也。}}
{{annotate|【音義】釁,許覲反,注同。}}
{{+| 夏,楚子合諸侯於沈鹿。}}
{{~|【注】沈鹿,楚地。}}
{{+|黃、隨不會。}}
{{~|【注】黃國,今弋陽縣。}}
{{annotate|【音義】弋,餘職反。}}
{{+|使薳章讓黃。}}
{{~|【注】責其不會。}}
{{+|楚子伐隨,軍於漢、淮之間。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後戰,}}
{{~|【注】下之,請服也。}}
{{annotate|【音義】下,遐嫁反,注同。}}
{{*|【疏】「漢淮之間」。○正義曰:漢、淮二水名。漢、淮之間,漢北、淮南。《禹貢》云:「嶓塚導漾,東流為漢。又東為滄浪之水,過三澨,至於大別,南入於江。」孔安國云:「泉始出山為漾水,東南流為河水,至漢中東行為漢水。」《釋例》曰:「漢,一名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經漢中、魏興至南陽,東南經襄陽,至江夏安陸縣入江。」《禹貢》又云:「導淮自桐柏東會於泗、沂,東入於海。」《釋例》曰:「淮出義陽平氏縣桐柏山東北,經汝陰、淮南、譙國、沛國、下邳至廣陵縣入海也。」}}
{{+| 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不然,將失楚師。」隨侯禦之,望楚師。}}
{{~|【注】遙見楚師。}}
{{annotate|【音義】「將失楚師」,一本無「師」字。}}
{{+|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
{{~|【注】君,楚君也。}}
{{+|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
{{~|【注】不從季梁謀。}}
{{+|戰於速杞,隨師敗績。隨侯逸,}}
{{~|【注】速杞,隨地。逸,逃也。}}
{{+|鬥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
{{~|【注】鬥丹,楚大夫。戎車,君所乘兵車也。戎右,車右也。寵之,故以為右。}}
{{+|秋,隨及楚平。楚子將不許,鬥伯比曰:「天去其疾矣,}}
{{~|【注】去疾,謂少師見獲而死。}}
{{annotate|【音義】去,起呂反,注同。}}
{{+|隨未可克也。」乃盟而還。}}
{{+| 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
{{~|【注】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
{{annotate|【音義】緡,亡巾反。}}
{{+|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禮也。}}
{{~|【注】天子娶於諸侯,使同姓諸侯為之主。祭公來,受命於魯,故曰「禮」。}}
==桓公九年經==
{{++|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
{{~|【注】季姜,桓王后也。季,字;姜,紀姓也。書字者,伸父母之尊。}}
{{annotate|【音義】伸,音申。}}
{{*|【疏】注「季姜」至「之尊」。○正義曰:時當桓王,故云桓王后也。《公羊傳》曰:「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申父母之尊也。《公羊》又曰:「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
{{++| 夏,四月。}}
{{++| 秋,七月。}}
{{++|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注】曹伯有疾,故使其子來朝。}}
{{annotate|【音義】射姑音亦,又音夜。}}
{{*|【疏】注「曹伯」至「來朝」。○正義曰:朝禮當君自親行,不應使大子也。當享而大子歎,明年而曹伯卒,知其有疾,故使大子來朝也。大子不合稱朝,攝行父事,故言朝也。諸經稱「世子」及「衛世叔申」,經作「世」字,傳皆為「大」,然則古者「世」之與「大」,字義通也。}}
==桓公九年傳==
{{+|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
{{~|【注】為書婦人行例也。適諸侯,雖告魯,猶不書。}}
{{annotate|【音義】為,於偽反。}}
{{+| 巴子使韓服告於楚,請與鄧為好。}}
{{~|【注】韓服,巴行人。巴國,在巴郡江州縣。}}
{{annotate|【音義】好,音呼報反。}}
{{*|【疏】注「韓服」至「州縣」。○正義曰:以巴所使,故言巴行人。行人謂使人也。《地理誌》:巴郡,故巴國,江州是其治下縣也。昭十三年,楚共王「與巴姬埋璧」,則巴國,姬姓也。此年見傳,文十六年,與秦、楚滅庸。以後不見,蓋楚滅之。}}
{{+| 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
{{~|【注】道朔,楚大夫。巴客,韓服。}}
{{+|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
{{~|【注】鄾,在今鄧縣南,沔水之北。}}
{{annotate|【音義】鄾,音憂。沔,麵善反。}}
{{+|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
{{~|【注】言非鄾人所攻。}}
{{+|夏,楚使鬬廉帥師及巴師圍鄾。}}
{{~|【注】鬬廉,楚大夫。}}
{{+|鄧養甥、聃甥帥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
{{~|【注】二甥,皆鄧大夫。}}
{{annotate|【音義】聃,乃甘反。}}
{{*|【疏】「三逐巴師,不克」。○正義曰:三逐巴師,謂鄧師逐巴師也。不克,謂楚、巴不能克鄧。故鬬廉設權以誘之。}}
{{+| 鬬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
{{~|【注】衡,橫也。分巴師為二部,鬬廉橫陳於其間,以與鄧師戰,而偽北。北,走也。}}
{{annotate|【音義】衡,如字,一音橫。陳,直覲反,注同,又如字。北,如字,一音佩;嵇康音胸背。}}
{{+|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
{{~|【注】楚師偽走,鄧師逐之。背巴師,巴師攻之,楚師自前還與戰。}}
{{annotate|【音義】背,音佩,注同。夾,古洽反,又古協反。}}
{{+|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注】宵,夜也。}}
{{annotate|【音義】潰,戶對反。}}
{{+|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
{{~|【注】梁國在馮翊夏陽縣。荀、賈皆國名。}}
{{annotate|【音義】夏,戶雅反。}}
{{*|【疏】注「梁國」至「國名」。○正義曰:《地理誌》云:馮翊,夏陽縣,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陽也。僖十七年傳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既以國配嬴,則梁為嬴姓。《世本》:「荀、賈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滅梁。荀、賈不知誰滅之。晉大夫有荀氏、賈氏,蓋晉滅之以賜大夫。}}
{{+| 冬,曹大子來朝。賓之以上卿,禮也。}}
{{~|【注】「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攝其君,則以皮帛繼子、男」,故賓之以上卿,各當其國之上卿。}}
{{annotate|【音義】適,丁曆反。}}
{{*|【疏】注「諸侯」至「上卿」。○正義曰:「繼子、男」以上,皆《周禮•典命職》文也。鄭玄云:「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釋例》曰:「《周禮》『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則下其君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此謂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會朝聘之儀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為世子,受天子報命者也。未誓,謂在國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來,故賓之以上卿,謂比於諸侯之上卿,繼子、男之末命,數相準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賓之以上卿,謂以賓客待之,同上卿之禮也。卿禮,飧饔積膳之數,《掌客》、《聘禮》,略有其事。傳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則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當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禮待之也。《釋例》總論世子,故言比於諸侯之上卿,此指說曹國,故分明辨之,云各如其國之上卿。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傳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然則小國之君,乃當大國之卿。小國之世子,必不得當大國之卿,故知各如其國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為《左氏》以人子安處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義《左氏》為短。鄭箴云:「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罷病,孰當理其政預王事也?」蘇云: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繼子、男,並是降下其君,寧是安居父位?}}
{{+| 享曹大子,初獻,樂奏而歎。}}
{{~|【注】酒始獻。}}
{{annotate|【音義】享,許兩反。}}
{{+|施父曰:「曹大子其有憂乎?非歎所也。」}}
{{~|【注】施父,魯大夫。}}
{{annotate|【音義】施,色豉反。人名字父,音甫。}}
{{*|【疏】「非歎所也」。○正義曰:服虔云:「古之為享食,所以觀威儀、省福禍,無喪而戚憂必讎焉。今大子臨樂而歎,是父將死而兆先見也。」}}
==桓公十年經==
{{++|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 夏五月,葬曹桓公。}}
{{~|【注】無傳。}}
{{++|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
{{~|【注】無傳。衛侯與公為會期,中背公,更與齊、鄭。故公獨往而不相遇也。桃丘,衛地。濟北東阿縣東南有桃城。}}
{{annotate|【音義】中,如字,一音丁仲反。背,音佩。}}
{{++|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
{{~|【注】改侵伐而書來戰,善魯之用周班,惡三國討有辭。}}
{{annotate|【音義】惡,烏洛反,又音烏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辭」。○正義曰:《周禮•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然則侵伐者,師旅討罪之名也。魯以周禮為班,則魯有禮矣。三國伐有禮,是討有辭矣。《春秋》善魯之用周班,不使三國得伐之,故改侵伐而書來戰,言若三國自來戰,而魯人不與戰也。《釋例》曰:「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夫子善魯人之秉周班,惡三國之伐有禮,故正王爵以表周製,去侵伐以見無罪,此聖人之所以扶獎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見之。」是其義也。}}
==桓公十年傳==
{{+| 十年春,曹桓公卒。}}
{{~|【注】終施父之言。}}
{{+| 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
{{~|【注】虢仲,王卿士。詹父,屬大夫。}}
{{annotate|【音義】譖,側鴆反。詹,章廉反。}}
{{*|【疏】注「虢仲」至「大夫」。○正義曰:《周禮》每卿之下,皆有大夫。傳言「譖其大夫」,知是屬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國大夫,虢仲自得加罪,無為譖之於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師伐虢故也。}}
{{+|詹父有辭,以王師伐虢。}}
{{+| 夏,虢公出奔虞。}}
{{~|【注】虞國,在河東大陽縣。}}
{{*|【疏】注「虞國」至「陽縣」。○正義曰:《譜》云虞,姬姓也。周大王之子、大伯之弟仲雍,是為虞仲,嗣大伯之後。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孫以為虞仲之後,處中國為西吳,後世謂之虞公。僖五年晉滅之。《地理誌》:「河東大陽縣,周武王封大伯後於此,是為虞公。」《誌》言大伯後者,以仲雍嗣大伯故也。}}
{{+| 秋,秦人納芮伯萬於芮。}}
{{~|【注】四年圍魏所執者。}}
{{+| 初,虞叔有玉,}}
{{~|【注】虞叔,虞公之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正義曰:祭叔既為祭公之弟,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
{{+|虞公求旃。}}
{{~|【注】旃,之也。}}
{{annotate|【音義】旃,之然反。}}
{{+|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注】人利其璧,以璧為罪。}}
{{annotate|【音義】諺,音彥。}}
{{*|【疏】「匹夫無罪」。○正義曰:士大夫以上則有妾媵,庶人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雖單亦通。故書傳通謂之匹夫匹婦也。}}
{{+|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注】賈,買也。}}
{{annotate|【音義】焉,於虔反。賈,音古,注同。}}
{{+|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
{{~|【注】將殺我。}}
{{annotate|【音義】厭,於鹽反,下同。}}
{{+|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注】共池,地名,闕。}}
{{annotate|【音義】共,音洪,一音恭。}}
{{+| 冬,「齊、衛、鄭來戰於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
{{~|【注】在六年。}}
{{+|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
{{~|【注】不稱侵伐,而以戰為文,明魯直,諸侯曲,故言「我有辭」,以禮自釋,交綏而退,無敗績。}}
{{annotate|【音義】綏,荀隹反。}}
{{+|先書齊、衛,王爵也。}}
{{~|【注】鄭主兵而序齊、衛下者,以王爵次之也。《春秋》所以見魯猶秉周禮。}}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
{{*|【疏】注「鄭主」至「周禮」。○正義曰:傳言先書齊、衛,則齊、衛不合先書,當先書鄭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書,此則鄭人主兵,鄭宜在先,而先序齊、衛者,王爵齊、衛為侯,尊於鄭伯,故以王爵尊卑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魯班諸侯之戍,以王爵為次。鄭忽負功懷怒,致有此師,故特改常例,還以王爵次之,見魯猶秉周禮故也。}}
==桓公十有一年經==
{{++|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
{{~|【注】惡曹,地闕。}}
{{++|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注】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 秋,七月,葬鄭莊公。}}
{{~|【注】無傳。三月而葬,速。}}
{{++|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
{{~|【注】祭,氏;仲,名。不稱行人,聽迫脅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釋例》詳之。}}
{{annotate|【音義】聽,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詳之」。○正義曰:莊二十五年,陳侯使女叔來聘,傳曰:「嘉之,故不名。」是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則於法當書名。祭仲行無可嘉,知仲非其字,故云:「祭,氏;仲,名」也。祭仲,鄭卿,而至宋見執,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執,例稱行人,此當云執鄭行人。而不稱行人者,聽宋迫脅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稱行人。昭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傳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則稱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釋例》曰:「祭仲之如宋,非會非聘,與於見誘,而以行人應命,不能死節,挾偽以篡其君,故經不稱行人以罪之。」是說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宵」,傳曰:「書曰『行人』,言使人也。」是變例也。傳稱「誘祭仲而執之」,則本非行人,故經不言。杜必知以行人應命,罪之,故不稱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執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為使人之例。杜以傳文稱誘,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會,聽宋迫脅,故不稱行人,罪之。經與「齊人執鄭詹」文亦何異?劉君以祭仲是字,鄭人嘉之,妄規杜氏。就如劉言,既云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稱字?杜以蕭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書名為罪,則不稱行人,是其貶責。劉云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據?}}
{{++|突歸於鄭。}}
{{~|【注】突,厲公也。為宋所納,故曰歸。例在成十八年。不稱公子,從告也。文連祭仲,故不言鄭。}}
{{*|【疏】注「突厲」至「言鄭」。○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諸侯納之曰歸」,知此為宋所納,故曰歸也。突實公子,而不稱公子,傳無褒貶之例,知從告者之辭,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稱也。十五年,「許叔入於許」,十七年,「蔡季歸於蔡」,皆以字係國。突不係鄭者,以文連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鄭字,蒙上鄭文,故不言鄭也。以宋人執仲、納突乃是一事連書,故突得蒙上文。其鄭忽奔衛,則鄭人別告,故不連上文。}}
{{++|鄭忽出奔衛。}}
{{~|【注】忽,昭公也。莊公既葬,不稱爵者,鄭人賤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正義曰:僖九年傳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里克殺奚齊於次。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係父,知既葬則成君。此莊公既葬,則忽成君矣,宜書鄭伯出奔。今書忽之名,知鄭人賤之,以名赴也。其賤之意,說在忽之複歸。}}
{{++|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
{{~|【注】無傳。柔,魯大夫未賜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闕。}}
{{annotate|【音義】折,之設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魯」至「地闕」。○正義曰:以柔不稱族,與無駭相類,是無族可稱,知其未賜族也。亦以蔡叔無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無族,蓋亦未賜族也。}}
{{++| 公會宋公於夫鍾。}}
{{~|【注】無傳。夫鍾,成地。}}
{{annotate|【音義】夫音扶。}}
{{++|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注】無傳。闞,魯地,在東平須昌縣東南。}}
{{annotate|【音義】闞,口暫反。須,宣逾反。}}
==桓公十有一年傳==
{{+| 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於惡曹。}}
{{~|【注】宋不書,經闕。}}
{{*|【疏】注「宋不書經闕」。○正義曰:丘明作傳本以解經,經、傳不同,皆傳是其實,今傳有宋而經無宋,知是經之闕文。宋為大國,傳處鄭下,是史文舊闕,傳先舉經之所有,乃以闕者實之,故後言宋耳,非謂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為不書宋,宋後盟。宋若後盟,盟本無宋,傳不得言齊、衛、鄭、宋為此盟也。傳之上下例不虛舉經文,舉此盟者,為經闕宋故也。}}
{{+| 楚屈瑕將盟貳、軫。}}
{{~|【注】貳、軫,二國名。}}
{{annotate|【音義】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貳,音二;軫,之忍反:皆國名。}}
{{+|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
{{~|【注】鄖國在江夏,云杜縣東南有鄖城。蒲騷,鄖邑。絞,國名。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蓼國,今義陽棘陽縣東南湖陽城。}}
{{annotate|【音義】鄖,音云,國名。騷,音蕭,又音縿。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阝,同。隨、絞、州、蓼,四國名。夏,戶雅反。鄖,本亦作溳,音云。棘,紀力反。湖音胡。}}
{{+|莫敖患之。}}
{{~|【注】莫敖,楚官名,即屈瑕。}}
{{annotate|【音義】敖,五刀反。}}
{{+|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
{{~|【注】虞,度也。四邑:隨、絞、州、蓼也。邑亦國也。}}
{{annotate|【音義】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
{{*|【疏】注「邑亦國也」。○正義曰:《書》云「欲宅洛邑」,傳每云「敝邑」是也。}}
{{+|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
{{~|【注】君謂屈瑕也。郊郢,楚地。}}
{{annotate|【音義】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君謂屈瑕也」。○正義曰:《禮•坊記》云:「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然則大夫不得稱君,此謂屈瑕為君者,楚僭王號,縣尹稱公,故呼卿為君。大夫正法當呼為主。昭元年傳醫和謂趙文子曰「主相晉國」,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謂祁盈為君,伯有之臣謂伯有為公,是家臣稱其主耳。}}
{{+|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
{{~|【注】恃近其城。}}
{{annotate|【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鄖有虞心」。○正義曰:鄖人曰虞四邑之至,冀其與已合勢,有虞度外援之心,而又自恃近城,故無鬥誌。}}
{{+|莫有鬥誌。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
{{~|【注】盍,何不也。濟,益也。}}
{{annotate|【音義】盍,戶各反。濟,箋計反。}}
{{+|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
{{~|【注】商,紂也。周武王也。傳曰:「武王有亂臣十人。紂有億兆夷人。」}}
{{annotate|【音義】億,於力反。}}
{{*|【疏】注「商紂」至「夷人」。○正義曰:《古文尚書•泰誓》曰:「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昭二十四年傳引之云「亦有離德」,已與本小殊,此注改「予」為「武王」,又倒其先後者,便文耳,雖言傳曰,非傳本文。劉炫云:欲以證商、周之不敵,故先少而後多,非便文。}}
{{+|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注】卒盟貳、軫。}}
{{+| 鄭昭公之敗北戎也,}}
{{~|【注】在六年。}}
{{+|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
{{~|【注】子突、子、子儀之母皆有寵。}}
{{annotate|【音義】妻,七計反,下注同。援,於眷反。,亡匪反,本或作斖。}}
{{+|弗從。}}
{{+| 夏,鄭莊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
{{~|【注】祭,鄭地,陳留長垣縣東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所守為氏。}}
{{annotate|【音義】疆,居良反。}}
{{+|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
{{~|【注】曼,鄧姓。}}
{{annotate|【音義】為公,於偽反。曼音萬。}}
{{+|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吉,生厲公。}}
{{~|【注】雍氏,吉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
{{annotate|【音義】雍,音於恭反。女,音尼據反,注「曰女」同。吉,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
{{+|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
{{~|【注】祭仲之如宋,非會非聘,見誘而以行人應命。 }}
{{annotate|【音義】應,應對之應。}}
{{*|【疏】注「祭仲」至「應命」。○正義曰:傳言誘而執之,則祭仲被誘如宋,在宋見執,執不在會,知非會也。被誘而往,知非聘也。直為見誘而以行人應彼宋命也。行人,謂行往宋耳。劉炫云:「杜欲成不稱行人之義,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
{{+|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已亥,厲公立。}}
==桓公十有二年經==
{{++| 十有二年,春,正月。}}
{{++| 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
{{~|【注】曲池,魯地。魯國汶陽縣北有曲水亭。}}
{{annotate|【音義】○汶音問。}}
{{++|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
{{~|【注】穀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 八月,壬辰,陳侯躍卒。}}
{{~|【注】無傳。厲公也。十一年與魯大夫盟於折。不書葬,魯不會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書於八月,從赴。}}
{{annotate|【音義】○躍,羊略反。}}
{{*|【疏】注「厲公」至「從赴」。○正義曰:躍為厲公,《世本》文也。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殺佗而厲公立也。《陳世家》以佗與五父為二人,言「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大於免而立佗,是為厲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躍、林、杵臼共弑厲公而躍立,是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為莊公」。案傳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為二人。案經蔡人殺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見殺,躍以此年始卒,不得為躍立五月也。既以佗為厲公,又妄稱躍為利公,《世本》本無利公,皆是馬遷妄說。束晢言馬遷分一人以為兩人,以無為有,謂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書於八月之下,如此類者,注皆謂之日誤。今云從赴者,以其終不可通,益欲兩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傳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為正月赴魯,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從後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別意。}}
{{++| 公會宋公於虛。}}
{{~|【注】虛,宋地。}}
{{annotate|【音義】○虛,去魚反。}}
{{++|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注】龜,宋地。}}
{{++| 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注】武父,鄭地。陳留濟陽縣東北有武父城。}}
{{annotate|【音義】○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 丙戌,衛侯晉卒。}}
{{~|【注】無傳。重書丙戌,非義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書」至「以名」。○正義曰:《春秋》之中唯此重書日,其餘亦應有一日兩事,各書日者,但更無其日,不可複知。計赴告之體,本應皆以日告史官,書策複應各書其日,但他國之告,或有詳略,魯史記注多違舊章,致使日與不日無複定準。及其仲尼書經,不以日月褒貶,或略或詳,非此所急,故日月詳略皆依舊文。此重書丙戌,非是義例,以舊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注】既書伐宋,又重書戰者,以見宋之無信也。莊十一年傳例曰「皆陳曰戰」。尢其無信,故以獨戰為文。}}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陳,直覲反。}}
{{*|【疏】注「既書」至「為文」。○正義曰:《春秋》之例,戰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討有罪之辭。言戰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國,此既書伐宋,又重書戰者,以見宋之無信,言以鍾鼓聲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與我戰,所以深責之也。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此文亦當如彼,宜云及宋人戰,今直言戰於宋者,尤其無信,故以獨戰為文。「皆陳曰戰」,戰是敵辭,不言及宋戰,不使宋得敵也。十年,郎之戰,我有禮,彼無禮,齊、鄭無辭以罪我,不令我與彼敵,彼自獨戰為文。此戰,我有信而宋無信,我有辭以責宋,不使宋敢敵我,我自獨戰為文。郎戰我有辭,故言戰不言伐。此戰宋無辭,故言伐不言與宋戰。二者雖文皆獨戰,而義存彼此,俱是善惡有殊,不得相敵故也。}}
==桓公十有二年傳==
{{+| 十二年,夏,「盟於曲池」,平杞、莒也。}}
{{~|【注】隱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
{{+| 公欲平宋、鄭。秋,公及宋公盟於句瀆之丘。}}
{{~|【注】句瀆之丘,即穀丘也。宋以立厲公故,多責賂於鄭。鄭人不堪,故不平。}}
{{annotate|【音義】○句,古侯反。瀆音豆。}}
{{+|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於虛。冬,又會於龜。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於武父,}}
{{~|【注】宋公貪鄭賂,故與公三會,而卒辭不與鄭平。}}
{{+|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
{{~|【注】《詩•小雅》。言無信故數盟,數盟則情疏,情疏而憾結,故云長亂。}}
{{annotate|【音義】○屢,力俱反,本又作婁,音同。長,丁丈反,注同。數音朔,下同。憾,戶暗反。}}
{{+| 楚伐絞,軍其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扞采樵者以誘之。」}}
{{~|【注】扞,衛也。樵,薪也。}}
{{annotate|【音義】○輕,遣政反。扞,戶旦反。樵,在遙反。}}
{{+|從之。絞人獲三十人。}}
{{~|【注】獲楚人也。}}
{{+|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
{{~|【注】坐猶守也。覆,設伏兵而待之。}}
{{annotate|【音義】○覆,扶又反,注同。}}
{{+|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
{{~|【注】城下盟,諸侯所深恥。}}
{{*|【疏】注「城下」至「深恥」。○正義曰:宣十五年,楚圍宋。傳稱華元謂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寧以國斃,不肯從城下之盟,是其深恥也。必為深恥者,諸侯當好事四鄰,以衛社稷,相時而動,量力而行。今乃構怨彊敵,兵臨城下,力屈勢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將為鄰國所笑,故深恥之。}}
{{+| 伐絞之役,楚師分涉於彭。}}
{{~|【注】彭水在新城昌魏縣。}}
{{*|【疏】注「彭水」至「魏縣」。○正義曰:《釋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縣,東北至南鄉築陽縣入漢。」}}
{{+| 羅人欲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
{{~|【注】羅,熊姓國,在宜城縣西山中,後徙南郡枝江縣。伯嘉,羅大夫。諜,伺也。巡,徧也。}}
{{annotate|【音義】○諜,徒協反。數,色主反。枝,質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羅熊」至「徧也」。○正義曰:「羅,熊姓」,《世本》文也。《說文》云:「諜,軍中反間也。」謂詐為敵國之人,入其軍中,伺䖬間隙以反報其主,故此訓諜為伺,而兵書謂之「反間」也。巡,徧也,謂巡繞徧行之。}}
==桓公十有三年經==
{{++|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注】大崩曰敗績,例在莊十一年。或稱人,或稱師,史異辭也。衛宣公未葬,惠公稱侯以接鄰國,非禮也。}}
{{*|【疏】「公會」至「敗績」。○正義曰:傳稱「宋多責賂於鄭,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然則此戰之興,本由宋、鄭相怨,雖複各連同好,當以宋、鄭為主。其序紀在鄭上,宋處齊下者,若魯人不與,而鄰國自行,則以主兵為先。若與魯同行,魯史所記,則當以魯為主,不得複先主兵,亦既不先主兵,即以大小為序,故紀先鄭也。宋使齊為主,猶隱四年州吁伐鄭,使宋為主,故齊先宋。此以公在會,故不以主兵為先,尊卑為序,故紀在鄭先。若然,莊二十六年,會宋人、齊人伐徐,杜云:「宋主兵,故序齊上。」彼魯亦在,而先主兵者,彼是魯之微人所會之國,又少,此則公自在會,及所戰之國,曆序又多,故不與彼同也。戰稱將,敗稱師,是史策之常法也。史所以然者,師是將之所帥,戰則舉將為重,敗則群師盡崩,固當舉師言敗。若其敗還書將,則是將身獨敗,無以見師之大崩,故戰則稱將,敗則稱師,言其眾師盡敗,非獨將身敗也。此燕人謂將也,楚子傷目,故稱楚子敗績,此若云燕人敗績,則是燕將身傷,以此不得不稱師敗。唯莊二十八年,「衛人敗績」,違常文耳。○注「大崩」至 「禮也」。○正義曰:言史異辭者,決莊二十八年,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也。此敗稱師,而彼敗稱人,是史異辭也。史非一人,立辭自異,非褒貶之例也。此二者於理則師是而人非,但不以為義,故合各從其本耳。杜以既葬為成君,雖則逾年,猶待葬訖,故以惠公為非禮。《釋例》曰:「父雖未葬,喪服在身,逾年則於其國內即位稱君,伐鄭之役,宋公、衛侯是也。《春秋》書魯事,皆逾年即位稱公,不可曠年無君,則知他國亦同然。據父未葬,於其國內雖得伸其尊,若以接鄰國,則違禮失製也。」是言先君未葬,則不得稱爵成君以接鄰國也。杜言違禮失製,禮製亦無明文。案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彼以逾年未葬,不得稱王命使,是其禮製未可,以此知接鄰國,則違禮製也。}}
{{++| 三月,葬衛宣公。}}
{{~|【注】無傳。}}
{{++| 夏,大水。}}
{{~|【注】無傳。}}
{{++| 秋,七月。}}
{{++| 冬,十月。}}
==桓公十有三年傳==
{{+|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鬥伯比送之。還,謂其禦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
{{~|【注】趾,足也。}}
{{+|遂見楚子曰:「必濟師。」}}
{{~|【注】難言屈瑕將敗,故以益師諷諫。}}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齊,箋計反。難,乃旦反。諷,方鳳反。本亦作風。}}
{{+|楚子辭焉。}}
{{~|【注不解其旨,故拒之。}}
{{annotate|【音義】○解,戶買反。}}
{{+|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
{{~|【注】鄧曼,楚武王夫人。言伯比意不在於益眾也。}}
{{+|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
{{~|【注】狃,忕也。蒲騷在十一年。}}
{{annotate|【音義】○ 狃,女久反。忕,時世反。又時設反。}}
{{+|必小羅。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
{{~|【注】撫小民以信也。}}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又如字。}}
{{+|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
{{~|【注】訓諸司以德也。}}
{{+|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
{{~|【注】諸,之也,言天不借貸慢易之人,威莫敖以刑也。}}
{{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注同。借,子夜反。貸,他代反。慢,武諫反。}}
{{+|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賴人追之,不及。}}
{{~|【注】賴國在義陽隨縣。賴人,仕於楚者。盡,津忍反。此類可以意求。}}
{{*|【疏】「大夫」至「行也」。○正義曰:大夫伯比言濟眾者,非益眾之謂也。其此伯比之意,當謂君宜撫慰小人士卒以言信也,教訓諸司長率以令德,而威懼莫敖以刑罰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狃,貫也,貫於蒲騷之得勝,遂恃勝以為常,將自用其心,不受規諫,必輕小羅國以為無能,君若不以言辭刑罰鎮重撫慰之,莫敖其將不設備乎!夫謂伯比。伯比之意,固當謂君教訓眾民而好以言辭鎮撫之,召軍之諸司而勸勉之以善德。見莫敖而告之,道上天之意不借貸慢易之人,不使慢易之人得勝,言其必須敬懼也,其意當如此耳。若其不然,此伯比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而更請益師乎?○注「狃,忕也」。○正義曰:《說文》云:「狃,狎也」,「忕,習也。」郭璞云:「貫,忕也」。今俗語皆然,則狃、忕皆貫習之義,以貫得勝則輕易前敵,將自用其意,不複持重。}}
{{+|莫敖使徇於師曰:「諫者有刑。」}}
{{~|【注】徇,宣令也。}}
{{annotate|【音義】○徇,似俊反。}}
{{+|及鄢,亂次以濟。}}
{{~|【注】鄢水,在襄陽宜城縣入漢。}}
{{annotate|【音義】○鄢,於晚反,又於萬反。亂次以濟。本或作「亂次以濟其水」。}}
{{*|【疏】注「鄢水」至「入漢」。○正義曰:《釋例》曰:「鄢水出新城沶鄉縣,東南經襄陽,至宜城縣入漢。」}}
{{+|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兩軍之,}}
{{~|【注】盧戎,南蠻。}}
{{annotate|【音義】○廬,如字,本或作盧,音同。}}
{{+|大敗之。莫敖縊於荒穀。群帥囚於冶父,}}
{{~|【注】縊,自經也。荒穀、冶父皆楚地。}}
{{annotate|【音義】○縊,一豉反。荒,如字,本或作巟,音同。冶,音也。}}
{{+|以聽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 宋多責賂於鄭,}}
{{~|【注】立突賂。}}
{{+|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
{{~|【注】公後地期而及其戰,故不書所戰之地。}}
{{*|【疏】注「公後」至「之地」。○正義曰:兩敵將戰,必豫期戰地,公未見紀、鄭,紀、鄭已與齊、宋先設戰期,公不及設期,唯及其戰。故言戰而不書所戰之地,言此地非公所期,故不書也。《釋例》曰:「桓十三年,戰不書所,所者,期戰所在之地也。公會戰而後其期,猶及諸侯,共其成敗,故備書諸國而不書地。成十六年傳曰:『戰之日,齊國佐至於師。』此其類也。然則諸戰書日者,日即從月,計此經當云『二月,已已,公會紀侯、鄭伯』,今退已已於鄭伯之下者,《春秋》之例,公之出會,例多以月,要盟、戰敗,例多以日,故已已之文在公會紀侯鄭伯之下。『十二年,十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亦其類也。」服虔云: 「下日者,公至而後定戰日。」地之與日當同時設期,公既不及期地,安得及期日也?劉炫云:「公會紀、鄭,告廟而行,始行即書會也。其戰之日,則戰罷乃告廟。史官雖連並其文,而存其本旨,已巳是戰日,故下日以附戰。」}}
{{+| 鄭人來請脩好。}}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
==桓公十有四年經==
{{++|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注】脩十二年武父之好。以曹地,曹與會。}}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與音預。}}
{{++| 無冰。}}
{{~|【注】無傳。書,時失。}}
{{++| 夏,五。}}
{{~|【注】不書月,闕文。}}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 秋,八月,壬申,禦廩災。}}
{{~|【注】禦廩,公所親耕以奉粢盛之倉也。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annotate|【音義】○廩,力錦反,倉也。}}
{{*|【疏】注「禦廩」至「六年」。○正義曰:傳稱「禦廩災。乙亥,嘗。書,不害也」。明嘗之所用是禦廩之所藏也。《禮記•祭義》云:「天子為藉千畝,諸侯百畝,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敬之至也。」《穀梁傳》曰:「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蠶,以共祭服。國非無良農工女也,以為人之所盡,事其祖禰,不若以已所自親者也。」《月令》「季秋,乃命塚宰,藏帝藉之收於神倉」,鄭玄云:「重粢盛之委也,帝藉所耕千畝也,藏祭祀之穀,故為神倉。」以此諸文,知禦廩,藏公所親耕以奉粢盛之倉也。廩即倉之別名。《周禮》廩人為倉人之長,其職曰「大祭祀,則共其接盛」。鄭玄云:「接讀為扱,扱以授舂人。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倉者,不以給小用。」是公所親耕之粟,擬共祭祀,藏於倉廩,故謂之禦廩。災其屋而不損其穀,故曰「書,不害也」。}}
{{++|乙亥,嘗。}}
{{~|【注】先其時,亦過也。既戒日致齊,廩雖災,苟不害嘉穀,則祭不應廢,故書以示法。}}
{{annotate|【音義】○先,悉薦反,又如字。齊,側皆反。}}
{{*|【疏】注「先其」至「示法」。○正義曰:八月建未未是始殺,故云「先其時,亦過也」。《周禮•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鄭玄云:「十日者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壬申在乙亥之前三日,是致齊之初日也。既已戒日致齊,禦廩雖災,苟其不害嘉穀,有穀可以共祭祀,則祭不應廢,故書以示法也。若害穀,則當廢,不可苟用他穀故也。先時亦過,過則當書。但書過,已有成例,故傳指言不害。故沈氏云:「杜以先時亦過,過則當書。傳何以專言不害?此丘明之意,若非先時有災不害亦書,若非禦廩有災先時亦書,進退明例也。」服虔云:「魯以壬申被災,至乙亥而嘗,不以災害為恐。」故衛難杜云:「若救之則息,不害嘉穀,則傳當有救火之文。若如宋災,傳舉救火。今直言不害,明知不以災為害。」杜必為不害嘉穀者,秦氏答云:「傳所以不載救火者,傳以指釋經文,略舉其要,所以不載救火,至於宋、鄭之災,彼由簡牘備載,詳略不等,不可相難也。」}}
{{++| 冬,十有二月,丁已,齊侯祿父卒。}}
{{~|【注】無傳。隱六年盟於艾。}}
{{++|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注】凡師能左右之曰「以」,例在僖二十六年。}}
==桓公十有四年傳==
{{+| 十四年,春,會於曹。曹人致餼,禮也。}}
{{~|【注】熟曰饔,生曰餼。}}
{{*|【疏】注「熟曰饔,生曰餼」。○正義曰:《周禮》外內饔皆掌割亨之事。亨人給外內饔之爨亨煮。饔者煮肉之名,知熟曰饔。哀二十四年傳稱晉人餼臧石牛,以生牛賜之,知生曰餼。又《聘禮》致饔餼五牢,飪一牢,腥二牢,餼二牢。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餼是未殺。鄭玄以為生牲曰餼,唯瓠。葉箋云:腥曰餼,欲以牽為牽行,故餼為已殺,非定解也。定解猶以生為餼。傳諸言餼者,皆致生物於賓也。}}
{{+| 夏,鄭子人來尋盟,且脩曹之會。}}
{{~|【注】子人即弟語也,其後為子人氏。}}
{{+| 「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嘗」。書,不害也。}}
{{~|【注】災其屋,救之則息,不及穀,故曰「書不害」。}}
{{+| 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
{{~|【注】在十二年。}}
{{+|焚渠門,入,及大逵。}}
{{~|【注】渠門,鄭城門。逵,道方九軌。}}
{{annotate|【音義】○逵,九龜反。}}
{{+|伐東郊,取牛首。}}
{{~|【注】東郊,鄭郊。牛首,鄭邑。}}
{{+|以大官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注】大宮,鄭祖廟。盧門,宋城門。告伐而不告入、取,故不書。}}
{{annotate|【音義】○大音泰。椽,直專反,榱也。圓曰椽,方曰桷。《說文》云:「周謂之椽,齊、魯謂之桷。」}}
==桓公十有五年經==
{{++|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 三月,乙未,天王崩。}}
{{~|【注】無傳。桓王也。}}
{{++| 夏,四月,已巳,葬齊僖公。}}
{{~|【注】無傳。}}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注】突既篡立,權不足以自固,又不能倚任祭仲,反與小臣造賊盜之計,故以自奔為文,罪之也。例在昭三年。}}
{{annotate|【音義】○倚,於綺反。}}
{{*|【疏】注「突既」至「三年」。○正義曰:凡諸侯出奔,皆被逐而出,非自出也。舊史書臣以逐君,仲尼脩《春秋》,責其不能自固,皆以自奔為文,以故此注跡突之惡,言其罪之之意。《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傳稱衛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主名,以自奔為文,責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言其所犯處多非徒逐者,獨惡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臣。臣之逐君,其罪已著,沒其臣名,獨見君罪,言罪不純在其臣故也。衛獻公出奔不名,鄭伯突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皆書名者,從彼告辭。故《釋例》曰:「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隨赴而書之,義在彼不在此也。」言責其不能自安、自固,自奔即是身罪,名與不名,不複著義,故從告也。昭三年傳曰:「書曰『北燕伯款出奔齊』,罪之也。」是變例也。}}
{{++|鄭世子忽複歸於鄭。}}
{{~|【注】忽實居君位,故今還以複其位之例為文也。稱世子者,忽為大子,有母氏之寵,宗卿之援,有功於諸侯,此大子之盛者也。而守介節,以失大國之助;知三公子之彊,不從祭仲之言,修小善,絜小行,從匹夫之仁,忘社稷之大計,故君子謂之善自為謀,言不能謀國也。父卒而不能自君,鄭人亦不君之,出則降名以赴,入則逆以大子之禮。始於見逐,終於見殺,三公子更立,亂鄭國者,實忽之由。複歸例在成十八年。}}
{{annotate|【音義】○介音界。行,下孟反。更音庚。}}
{{*|【疏】注「忽實」至「八年」。○正義曰:成十八年傳曰:「複其位,曰『複歸』。」忽本既居君位,然後出奔,故今還以複位之例為文也。經言複歸,明是複位之例。注言此者,以忽之出奔,不稱鄭伯,歸言世子,又非君號,非君而稱複歸,嫌其不是複位,故明之。禮,父在稱世子。忽父之喪於今五年,世子非所當稱,故跡其稱之意。鄧曼所生,立為世子,是有母氏之寵也。宗卿,謂同姓之卿,祭仲之女曰雍姬,則祭仲姬姓,是同宗卿也。救齊敗戎,是有功也。而守介節,謂守瑣瑣狷介之節,不娶齊女也。經書鄭忽出奔,不稱鄭伯,是降名以赴也。今稱世子複歸,是逆以大子之禮也。逆以大子之禮者,以突是庶子,無道出奔,更欲擇君,莫逾於忽,以本是世子,故迎之使還。為是世於,所以得歸。鄭以世子名告,不以嘗為君告,時史因其告辭,書曰世子;實複本位,書曰複歸。而忽之為君,不能自固,始於見逐,終於見殺,三公子更立為君,亂鄭國者,實忽之由。《釋例》與此注盡同,其末云「故仲尼因以示義」,言因舊史之文,即稱世子,示鄭人本有不以為君之義。忽於隱公之世每稱公子,六年稱大子,則救齊之時,巳立為大子故也。}}
{{++| 許叔入於許。}}
{{~|【注】許叔,莊公弟也。隱十一年,鄭使許大夫奉許叔居許東偏。鄭莊公既卒,乃入居位,許人嘉之,以字告也。叔本不去國,雖稱入,非國逆例。}}
{{*|【疏】注「許叔」至「逆例」。○正義曰:入者自外之辭,本其所自之處,言其自許東偏而入於許國,非從外國入也。鄭莊公以十一年卒,許叔今始入者,蓋鄭突不使其複。忽既得位,親仁善鄰,存許以德許人,冀其為已之援,故此年始得入也。小白、陽生入皆稱名,此叔稱字,故云許人嘉之,以字告也。杜知是字者,以蔡季子來歸,亦以書字,故知之也。杜以傳例云「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嫌此亦為國逆之例。《釋例》曰:「諸在例外稱入,直是自外入內,記事常辭,義無所取。賈氏雖夫人姜氏之入皆以為例。由先儒以為國逆,故言許叔本不去國,非國逆之正例。」國逆正例,據去國而來。許叔本非去國,故云非國逆例。其實許始複國,許叔得還,上下交歡,同心迎逆,指其實事有國逆之理。故於《釋例》云許叔有國逆之文,但非國逆正例耳。劉君不達此旨,妄規杜失,非也。}}
{{++| 公會齊侯於艾。}}
{{++|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注】無傳。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其君應稱名,故其子降稱人。牟國,今泰山牟縣。葛國在梁國寧陵縣東北。}}
{{annotate|【音義】○牟,亡侯反。}}
{{*|【疏】注「三人」至「東北」。○正義曰:三國俱稱人,合行禮,知其尊卑同也。以邾子未得王命,知牟、葛之等是附庸。阝黎來來朝,附庸書名,此若君自親來,則亦應稱名。若遣臣來聘,又不得稱朝。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世子有稱朝之義。知此三人皆附庸世子,攝行父事而來朝也。諸侯之卿稱名,大夫降稱人,是人之於名,例差一等。若附庸,其君應稱名,故其子降稱人。《釋例》曰:「王之世子不名,諸侯世子則名,『會王世子於首止』,『曹世子射姑來朝』,是也。附庸世子稱人,『邾人、牟人、葛人來朝』,是也。」是言世子稱謂之等級也。《地理誌》:「泰山郡牟縣,故牟國也。」陳留郡寧陵縣,應劭曰:「故葛伯國。」然則於晉屬梁國也。}}
{{++|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注】櫟,鄭別都也,今河南陽翟縣。未得國,直書入,無義例也。}}
{{annotate|【音義】○櫟音曆。翟,徒曆反。}}
{{++|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
{{~|【注】袲,宋地,在沛國相縣西南。先行會禮而後伐也。}}
{{annotate|【音義】○袲,昌氏反。相,息亮反。}}
{{*|【疏】注「先行會禮」。○正義曰:知非不與謀,言會者,以言「於袲」,故知此行會禮也。若不言地,直言會,則是不與謀例也。召陵會,杜注云「於召陵先行會禮」,與此同也。}}
==桓公十有五年傳==
{{+|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
{{~|【注】車服,上之所以賜下。}}
{{+|天子不私求財。}}
{{~|【注】諸侯有常職貢。}}
{{+| 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注】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夫。女以為疑,故母以所生為本解之。}}
{{+|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
{{~|【注】汪,池也。周氏,鄭大夫。殺而暴其屍以示戮也。}}
{{annotate|【音義】○舍音舍。汪,烏黃反。暴,步卜反。}}
{{+|公載以出,}}
{{~|【注】湣其見殺,故載其屍共出國。}}
{{+|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 夏,厲公出奔蔡。}}
{{+| 六月,乙亥,昭公入。}}
{{+| 許叔入於許。}}
{{+| 「公會齊侯於艾」,謀定許也。}}
{{+| 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
{{~|【注】檀伯,鄭守櫟大夫。}}
{{annotate|【音義】○檀,徒丹反。}}
{{+| 冬,會於袲,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桓公十有六年經==
{{++|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注】春既謀之,今書會者,魯諱議納不正。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
{{*|【疏】注「春既」至「後至」。○正義曰:宣七年傳例云:「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此「春既謀之」,例當言「及」,今書「會」者,魯諱與諸侯聚議納不正之人,故從不與謀之文。《釋例》曰:「魯既春會於曹,以謀伐鄭,夏遂興師,而更從不與謀之文者,厲公篡大子忽之位,謀而納之,非正,故諱之,從不與謀之例。」是其義也。諸侯之序,以大小為次班序,《譜》稱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三歲征伐盟會者,凡十六國,時無霸主,會同不並,無有成序,其間蔡與衛凡七會,六在衛上,唯此處在陳下,故以為蓋後至也。}}
{{++|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注】用飲至之禮,故書。}}
{{++| 冬,城向。}}
{{~|【注】傳曰:「書,時也。」而下有十一月,舊說因謂傳誤。此城向亦俱是十一月,但本事異,各隨本而書之耳。經書「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傳云:「五月,叔弓如滕。」即知但稱時者,未必與下月異也。又推校此年閏在六月,則月卻而節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也。《詩》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此未正中也。功役之事,皆總指天象,不與言曆數同也。故傳之釋經,皆通言一時,不月別。}}
{{annotate|【音義】○向,失亮反。定,丁佞反。}}
{{*|【疏】注「傳曰」至「月別」。正義曰:杜以城向與下同月,故撿「叔弓如滕」經、傳之異,「如滕」與「葬」同月,知此城向與出奔同月,但本事既異,各隨本而書之。下有月而此無月耳,其實同是十一月也。俱十一月,水星昏猶未正,故複推校曆數,此年月卻節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又方者,未至之辭,故以「定之方中」為方欲向中,而實未正中。十一月可以興土功,書時,非傳誤也。劉炫《規過》以為:「案《周語》云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隕霜而冬裘具,清風至而脩城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營室之中,土功其始。先儒以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見霜降之後,寒風至而心星見。鄭玄云『辰角見謂九月本,天根見謂九月末』。天根謂氏星是也,自然火見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引《詩》云『定之方中,未正中也』。定星豈正月未正中乎!據此諸文,則火見土功,必在建亥之月。則建戌之月,必無土功之理。而杜以為建戌之月得城向者,非也。」今以為《周語》之文,單子見陳不除道,故譏為此言,故所舉時節並在早月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單子云「隕霜而冬裘具」,九月已裘,是其早也。且《周語》之文,據尋常節氣,九月而除道,十月而興土功。杜以此年閏在六月,則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節氣,是十月節氣在九月之中,土功之事何為不可?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衛人初作宮室,必在其前。杜云定星方欲正中,於理何失?劉君廣引《周語》之文以規杜,杜以月卻節前,何須致難?}}
{{++|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注】惠公也。朔讒構取國,故不言二公子逐,罪之也。}}
==桓公十有六年傳==
{{+| 十六年,春,正月,會於曹,謀伐鄭也。}}
{{~|【注】前年冬謀納厲公不克,故複更謀。}}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
{{+| 夏,伐鄭。}}
{{+|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
{{+| 「冬,城向」,書,時也。}}
{{+| 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
{{~|【注】夷姜,宣公之庶母也。上淫曰烝。}}
{{annotate|【音義】○烝,之承反。急,如字,《詩》作伋。上,時掌反,一音如字。}}
{{*|【疏】注「夷姜」至「曰烝」。○正義曰:晉獻公烝於齊姜,惠公烝於賈君,皆是淫父之妾。知此亦父妾,故云庶母也。成二年傳稱楚莊王以夏姬「予連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烝焉」。淫母而謂之烝,知烝是上淫。蓋訓烝為進,言自進與之淫也。《世家》云「初,宣公愛夫人夷姜」。烝淫而謂之夫人,馬遷謬耳。}}
{{+|屬諸右公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
{{~|【注】左右媵之子,因以為號。}}
{{annotate|【音義】○屬音燭,下同。為,於偽反。媵,羊政反。}}
{{*|【疏】注「左右」至「為號」。○正義曰:公子法無左右,明其因母為號。《公羊》稱諸侯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有二媵,故分為左右。說《公羊》者,言右媵貴於左媵,義或當然。此左右公子,蓋宣公之兄弟也。}}
{{+|夷姜縊。}}
{{~|【注】失寵而自縊死。}}
{{+|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
{{~|【注】宣姜,宣公所取急子之妻。構,會其過惡。}}
{{annotate|【音義】○構,古豆反。會,古外反。}}
{{+|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
{{~|【注】莘,衛地。陽平縣西北有莘亭。}}
{{annotate|【音義】○公使,所吏反。莘,所巾反。}}
{{+|壽子告之,使行。}}
{{~|【注】行,去也。}}
{{+|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
{{~|【注】惡,安也。}}
{{annotate|【音義】○ 惡音烏,注同。}}
{{+|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
{{~|【注】黔牟,群公子。}}
{{annotate|【音義】○飲以酒,於鴆反;一本「以」作「之」。洩,息列反。黔,其廉反,又音琴。}}
{{*|【疏】「載其旌」。○正義曰:代之而載其旌,蓋旌有誌識故也。《世家》云:「與太子白旄,而告盜曰,見白旄者殺之。」或當以白旄為旌,但馬遷演此文而為之說,其辭至鄙,未必其言可信也。}}
{{+|惠公奔齊。}}
==桓公十有七年經==
{{++|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注】黃,齊地。}}
{{++| 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
{{~|【注】趡,魯地。稱字,義與蔑盟同。二月無丙午;丙午,三月四日也。日月必有誤。}}
{{annotate|【音義】○趡,翠軌反。}}
{{++| 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
{{~|【注】奚,魯地背陳曰戰。}}
{{annotate|【音義】○陳,直覲反。}}
{{++|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注】十一年,大夫盟於折。}}
{{++|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注】季,蔡侯弟也。言歸,為陳所納。}}
{{++| 癸已,葬蔡桓侯。}}
{{~|【注】無傳。稱侯,蓋謬誤。三月而葬,速。}}
{{*|【疏】注「稱侯,蓋誤」。○正義曰:五等諸侯卒,則各書其爵,葬則舉諡稱公,禮之常也。此無貶責而獨稱侯,故云蓋謬誤也。《釋例》曰:「卒而外赴者,皆正爵而稱名。慎死考終,不敢違大典也。書葬者,皆從主人;私稱,客主之人,敬各有本,謙敬各得其所,而後二國之禮成也。葬蔡桓侯,獨不稱公,劉、賈、許曰:桓卒而季歸,無臣子之辭也。蔡侯無子,以弟承位,群臣無廢主,社稷不乏祀,故傳稱蔡人,嘉之,非貶所也。杞伯稱子,傳為三發,蔡侯有貶,傳亦宜說。史書謬誤,疑有闕文。」是其疑之意也。}}
{{++| 及宋人、衛人伐邾。}}
{{++|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注】甲乙者,曆之紀也。晦朔者,日月之會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須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書朔日為例。}}
==桓公十有七年傳==
{{+| 十七年,春,盟於黃,平齊、紀,且謀衛故也。}}
{{~|【注】齊欲滅紀,衛逐其君。}}
{{+| 「及邾儀父盟於趡」,尋蔑之盟也。}}
{{~|【注】蔑盟在隱元年。}}
{{+|「夏,及齊師戰於奚」,疆事也。}}
{{~|【注】爭疆界也。}}
{{annotate|【音義】○疆,居良反,注及下皆同。}}
{{+|於是齊人侵魯疆,疆吏來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
{{~|【注】虞,度也。不度猶不意也。}}
{{annotate|【音義】○埸音亦,度,待洛反,下同。}}
{{*|【疏】「疆埸」至「不虞」。○正義曰:疆埸,謂界畔也。至此易主,故名曰埸。典封疆者,不得已往侵人,無使人來侵己,謹慎守其一家之所有,以備不意度之事。}}
{{+|姑盡所備焉。事至而戰,又何謁焉?」}}
{{~|【注】齊背盟而來,公以信待,故不書侵伐。}}
{{annotate|【音義】○背音佩,下同。}}
{{+|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於陳,}}
{{~|【注】桓侯無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內得國人之望,外有諸侯之助,故書字,以善得眾。稱歸,以明外納。}}
{{+| 秋,蔡季自陳歸於蔡,蔡人嘉之也。}}
{{~|【注】嘉之,故以字告。}}
{{+| 「伐邾」,宋誌也。}}
{{~|【注】邾、宋爭疆,魯從宋誌,背趡之盟。}}
{{+|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
{{~|【注】日官、日禦,典曆數者。}}
{{*|【疏】注「日官」至「曆數」。○正義曰:《周禮》大史「掌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邦國」。然則天子掌曆者,謂大史也。大史,下大夫,非卿,故不在六卿之數。傳言居卿,則是尊之若卿,故知非卿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平曆數者,謂掌作曆數,平其遲速,而頒於邦國也。晦、朔、弦、望交會有期,日月五星行道有度,曆而數之故曰:「曆數也」。}}
{{+|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注】日官,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厎,平也,謂平曆數。}}
{{annotate|【音義】○厎音旨,下同。}}
{{+|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注】日官平曆以班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 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已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
{{~|【注】公子,昭公弟。}}
{{annotate|【音義】○惡,烏路反,下及注「所惡」皆同。音尾。}}
{{+|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公子達曰:}}
{{~|【注】公子達,魯大夫。}}
{{*|【疏】「君子」至「惡矣」。○正義曰:弑君者,人臣之極惡也。昭公惡其人,其人果行大惡,是昭公知所惡矣。言昭公惡之不妄也。韓子以為君子言「知所惡」者,非多其知之明,而嫌其心不斷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如早誅焉,以及於死,故言「知所惡」以見其無權也。昭公知其惡而不能行其誅,致使渠彌含憎懼死以徼幸,故昭公不免於弑。戒人君使彊於斷也。○注「公子達魯大夫」。○正義曰:知非鄭人者,若是鄭人,當在君子之前言之。傳先載君子之議,後陳子達之言,是達聞其言而評之,與臧文仲聞蓼六之滅,其事相類,故知是魯人也。}}
{{+|「高伯其為戮乎?複惡,已甚矣」。}}
{{~|【注】複,重也。本為昭公所惡,而複弑君,重為惡也。}}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注同;一音服,則乖注意。重,直用反,下同。}}
==桓公十有八年經==
{{++|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
{{~|【注】濼水在濟南曆城縣西北,入濟。}}
{{annotate|【音義】○濼,盧篤反,又力角反,一音洛;《說文》,匹沃反。}}
{{++| 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注】公本與夫人俱行,至濼,公與齊侯行會禮,故先書會濼,既會而相隨至齊,故曰遂。}}
{{*|【疏】「公與」至「如齊」。○正義曰:僖十一年「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彼言「及」,此不言「及」者,公並,傳曰,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言夫人淫於齊侯而疏外,公故不言及也。《穀梁傳》曰:「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不稱數也。」言夫人驕伉不可及,故舍而不數也。杜無明解。傳載申繻之言,譏公男女相瀆,蓋以相褻瀆之故,果致大禍。時史譏其男女無別,故不書及也。○注「公本」至「曰遂」。○正義曰:據傳文,知其鄉會之時,即與夫人俱行至於濼水之上,不言及夫人會者,夫人從公行耳。其會之時,夫人不與。既會,乃相隨向齊,故如齊之上始書夫人。公自因會而行,故言「遂」耳。}}
{{++|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
{{~|【注】不言戕,諱之也。戕例在宣十八年。}}
{{annotate|【音義】○戕,在良反。}}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注】無傳,告廟也。丁酉,五月一日,有日而無月。}}
{{++| 秋,七月。}}
{{++|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注】無傳。九月乃葬,緩慢也。}}
==桓公十有八年傳==
{{+| 十八年春,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
{{~|【注】始議行事。}}
{{+|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
{{~|【注】女安夫之家,夫安妻之室,違此則為瀆。今公將姜氏如齊,故知其當致禍亂。}}
{{annotate|【音義】○瀆,徒木反。}}
{{*|【疏】「女有家,男有室」。○正義曰:沈氏云,卿大夫稱家,家者,內外之大名。戶內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職主內外,故曰家;婦人主閨內之事,故為室也。劉炫云:「《釋宮》云『宮謂之室,其內謂之家』。則家之與室義無以異,欲見男女之別,故以室屬之。其實室、家同也。」}}
{{+|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
{{~|【注】謫,譴也。}}
{{annotate|【音義】○謫,直革反,責也,王又工革反。譴,遣戰反。}}
{{+|以告。}}
{{~|【注】夫人告齊侯。}}
{{+| 夏,四月,丙子,享公。}}
{{~|【注】齊侯為公設享燕之禮。}}
{{annotate|【音義】○為,於偽反。}}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
{{~|【注】上車曰乘。彭生多力,拉公幹而殺之。}}
{{annotate|【音義】○乘,如字,又純證反,注同。上,時掌反。拉,力答反。幹,古旦反。}}
{{*|【疏】注「上車」至「殺之」。○正義曰:莊元年《公羊傳》曰:「夫人譖公於齊侯,齊侯怒,與之飲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脅幹而殺之。」何休云:「脅,折聲也。」《齊世家》云:「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魯君車,因摺殺魯桓公,下車則死矣。」脅、摺、拉,音義同也。}}
{{+|魯人告於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脩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請以彭生除之。」}}
{{~|【注】除恥辱之惡也。}}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咎,其九反。}}
{{+|齊人殺彭生。}}
{{~|【注】不書,非卿。}}
{{+| 秋,齊侯師於首止。}}
{{~|【注】陳師首止,討鄭弑君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
{{+|子會之,高渠彌相。}}
{{~|【注】不知齊欲討已。}}
{{annotate|【音義】○相,息亮反。}}
{{+|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
{{~|【注】車裂曰轘。}}
{{annotate|【音義】○轘音患。裂音列。}}
{{*|【疏】注「車裂曰轘」。○正義曰:襄二十二年傳稱「轘觀起於四竟」,又曰「觀起車裂」,是其事也。《周禮》「滌狼氏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轘」。然則周法有此刑也。}}
{{+|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
{{~|【注】鄭子,昭公弟子儀也。}}
{{+|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稱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
{{~|【注】時人譏祭仲失忠臣之節。仲以子為渠彌所立,本既不正,又不能固位安民,宜其見除,故即而然譏者之言,以明本意。}}
{{annotate|【音義】○知音智,又如字。}}
{{+| 周公欲弑莊王而立王子克。}}
{{~|【注】莊王,桓王太子。王子克,莊王弟子儀。}}
{{annotate|【音義】○弑,申誌反。}}
{{+|辛伯告王,遂與王殺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注】辛伯,周大夫。}}
{{+|初,子儀有寵於桓王,桓王屬諸周公。辛伯諫曰:「並后,}}
{{~|【注】妾如后。}}
{{annotate|【音義】○屬音燭。}}
{{+|匹嫡,}}
{{~|【注】庶如嫡。}}
{{annotate|【音義】○嫡,丁曆反,注同。}}
{{+|兩政,耦國}}
{{~|【注】臣擅命。}}
{{annotate|【音義】○擅,巿戰反。耦國,都如國。}}
{{+|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
{{~|【注】及於難也。}}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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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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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七
{{*|(起莊公元年,盡十年)}}|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annotate|唐[[作者:陸德明|陸德明]]音義}}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06|卷第六]]|next=[[../卷08|卷第八]]|type=|from=|notes=}}
==莊公==
{{annotate|【音義】○陸曰:「莊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諡法:「勝敵克亂曰莊。」}}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莊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莊王四年即位。諡法:勝敵克壯曰莊。」是歲,歲在鶉火。}}
==莊公元年經==
{{++| 元年,春,王正月。}}
{{++| 三月,夫人孫於齊。}}
{{~|【注】夫人,莊公母也。魯人責之,故出奔,內諱奔,謂之孫,猶孫讓而去。}}
{{annotate|【音義】○遜,本亦作孫,音同,注及傳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義曰:此月無事,而空書月者,莊雖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廟,與民更始。史書其事,見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書其文。閔、僖亦然。○注「夫人莊公母」至「而去」。○正義曰:夫人孫意,傳文不明,故云魯人責之。蓋責其訴公於齊侯,而使公見殺,故慚懼而出奔也。《公羊傳》曰:「孫者何?孫猶孫也。內諱奔,謂之孫。」《穀梁傳》曰:「孫之為言猶孫也,諱奔也。」杜用彼為說。昔帝堯孫位以讓虞舜,故假彼美事而為之名,猶孫讓而去。《釋例》曰:「使若不為臣子所逐,自孫位而去者。」}}
{{++| 夏,單伯送王姬。}}
{{~|【注】無傳。單伯,天子卿也。單,采地;伯,爵也。王將嫁女於齊,既命魯為主,故單伯送女,不稱使也。王姬不稱字,以王為尊,且別於內女也。天子嫁女於諸侯,使同姓諸侯主之,不親昏,尊卑不敵。}}
{{annotate|【音義】○單,音善。采,七代反。別,彼列反。}}
{{*|【疏】注「單伯」至「不敵」。○正義曰:檢經上下公卿書爵,大夫書字。單伯書爵,故為卿也。單者,天子畿內地名,人君賜臣以邑,令采取賦稅,謂之采地。《禮運》曰:「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食邑為采地。單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單伯,成公以下常稱單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時稱伯,後降為子耳。又解不稱王使之意,王於時將遣魯主昏,必先有命,豈得未嘗命魯,徑送女來,故知王巳命魯為主,魯巳承受王命,單伯送女付魯而已,不復重宣王命,故不稱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為送者微也。以姬係王不稱女字,以王為尊,故係之於王,且以別於內女。內女則以字配姓,謂之伯姬是也。《公羊傳》曰:「使我主之,曷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禮,必賓主相敵。天子於諸侯,諸侯於大夫,不親昏者,尊卑不敵故也。二王之後,雖王使賓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與王敵。嫁於二王之後,亦使諸侯主之。秦漢以來,使三公主之呼為公主。}}
{{++|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注】公在諒闇,慮齊侯當親迎,不忍便以禮接於廟,又不敢逆王命,故築舍於外。}}
{{annotate|【音義】○諒,音梁,又音亮。迎,魚敬反。}}
{{*|【疏】注「公在」至「於外」。○正義曰:《穀梁傳》曰:「築之外,變之正也。仇讎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與齊為讎,又身有重服,不得與齊侯為禮,故築於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為說。杜案傳文稱「請以彭生除之」,齊人雖為殺彭生,心實讎齊,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諒闇為辭,故築館於外。杜謂諸侯之喪,既葬,則衰麻除矣,不得以喪服為言也。若讎不除,服未釋,則諸侯之國同姓多矣,天王不應強使魯侯冒斬衰接父讎,與之行吉禮也。以此益明杜諒闇之言為得其實,徒以昏姻吉禮行事在廟,公在諒闇之內,慮齊侯當來親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禮接賓於廟。又讎除服釋,不敢逆王命辭主昏,故築舍於外,使齊侯從外迎之。}}
{{++|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
{{++|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注】無傳。榮叔,周大夫。榮,氏;叔,字。錫,賜也。追命桓公,褒稱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衛襄之比。}}
{{annotate|【音義】○比,必利反。}}
{{*|【疏】注「榮叔」至「之比」。○正義曰:《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詩·唐風·無衣》之篇,晉人為其君請命於天子之使,以無衣為辭,則王錫諸侯,當有服也。傳稱王賜晉惠公命受玉惰,則王賜又有玉也。但賜諸侯以玉者,欲使執而朝覲,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衛襄之比,止應褒稱其德,賜之策書,或當有服以表尊卑,不復合瑞,未必有玉也。《釋例》曰:「天子錫命,其詳未聞,諸侯或即位而見錫,或曆年乃加錫。或巳薨而追錫。魯桓薨後見錫,則亦衛襄之比也。魯文即位見錫,則亦晉惠之比也。魯成八年、齊靈二十三年乃見錫,隨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觀其錫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觀其人之善惡,知事之得失。故傳不復顯言其是非也。杜於追命衛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晉以來,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將葬,於是遣奠讀之,陳大行功德,敘臣子哀情,非此類也。人臣之喪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贈之以官,褒德敘哀,載之於策,將葬,賜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蓋此謂也。}}
{{++| 王姬歸於齊。}}
{{~|【注】無傳。不書逆,公不與接。}}
{{*|【疏】注「不書逆,公不與接」。○正義曰: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禮」。以逆者非卿,故不書。此云公不與接者,杜意以公不與接,雖卿亦不書也。所與知者,十一年齊侯來逆共姬,而經不書故也。又嫁伯姬於宋,魯與宋無故,此時有故,知不與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書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單伯書者,為逆至於魯,不至於齊故也。}}
{{++| 齊師遷紀郱、鄑、郚。}}
{{~|【注】無傳。齊欲滅紀,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東莞臨朐縣東南。郚在朱虛縣東南。北海都昌縣西有訾城。}}
{{annotate|【音義】○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齊欲」至「訾城」。○正義曰:齊人遷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遷也。故知齊欲滅紀,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蘇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遷,不云取。不言所往之處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與宋人遷宿文同。其又異於邢遷也。《釋例》曰:「邢遷於夷儀,則以自遷為文。宋人遷宿,齊人遷陽,則以宋、齊為文,各從彼此所遷之實,記注之常辭,亦非例也。」郱在東莞言郡,郚在朱虛不言郡者,《釋例·土地名》「朱虛亦屬東莞」,使之蒙上郡。}}
==莊公元年傳 ==
{{+| 「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注】文姜與桓俱行,而桓為齊所殺,故不敢還。莊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禮。據文姜未還,故傳稱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還,不書,不告廟。}}
{{annotate|【音義】○父殺,音試,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廟」。○正義曰:不稱即位為文,姜出故也。則即位之日,文姜未還,故知莊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禮也。經書「三月,夫人孫於齊」,則是夫人來而復去,故知文姜於是感公意而還也。三月以來,經、傳皆無夫人還事,故解之「還,不書,不告廟」。《釋例》曰:「文姜之身,終始七如齊,再如莒,皆以淫行,書行而不書反,則元年之還,亦不告廟,推此可知也。」《公羊傳》曰:「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穀梁傳》曰:「接練時,錄母之變,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齊,至此年三月猶尚不反,三月練祭念及其母,乃書其出奔,非三月始從魯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說。杜不然者,史之所書,據實而錄,未有虛書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還,則孫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孫於齊乎!公若念及於母,自可迎使來歸,何以反書其孫?豈莊公召命史官使書其母孫乎!又《禮》三年之喪,期月而練。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為練,而云接練錄變存君念母也。若以經無還文,即言留齊不反,則自是以後亦無還。文二年「夫人會齊侯於禚」,豈復自齊會之哉?以此知三月始從魯去也。}}
{{+| 「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注】姜氏,齊姓。於文姜之義,宜與齊絕,而復奔齊,故於其奔,去姜氏以示義。}}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去,起呂反。}}
{{*|【疏】注「姜氏」至「示義」。○正義曰:文姜終始皆稱姜氏,唯此一文獨異,故傳解其意云「不稱姜氏,絕,不為親」。言於夫人之義,宜與齊絕,不復為親也。姜氏者,齊之姓也。《禮》「婦人在家則天父,出嫁則天夫。為夫斬衰三年,為兄大功九月」。今兄殺已夫,於文姜之義宜與齊絕,姜意不與齊絕而復奔之,故於其奔也特去姜氏。去姜氏者,若言夫人不是齊女,不姓姜氏,以示應絕之義。應絕不絕,所以刺文姜也。傳言「禮」者,為夫絕兄禮之意也。《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其與弑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齊侯怒,使公子彭生脅幹而殺之。」《穀梁傳》亦云:「不言氏姓,貶之也。」《左氏》先儒取二傳為說,言傳稱「絕,不為親,禮也」,謂莊公絕母,不復以之為親。為父絕母,得禮,尊父之義,故曰「禮也」。杜不然者,《釋例》曰:「文姜與公如齊,以淫見謫,懼而歸訴於襄公。襄公殺公,而委罪於彭生。弑公之謀,姜所不與,疑懼而自留於齊。莊公感其不反,以闕即位之禮。故姜氏自齊而還魯,魯人探情以責之,故復出奔。夫子以為姜氏罪不與弑,於莊公之義,當以母淫於齊而絕其齊親,內全母子之道,故經不稱姜氏。傳曰『絕,不為親,禮也』,明絕之於齊也。文姜稱夫人,明母義存也。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明義異也。」觀此解之意,夫宜與齊絕。《釋例》之文,言莊公宜與齊絕者,夫人猶尚宜絕,莊公固宜絕矣。先儒謂莊公宜與母絕,杜意莊公宜與齊絕,故偏據莊公為文,所以排舊說耳。其實夫人及公俱當與齊絕也。}}
{{+|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為外,禮也。}}
{{~|【注】齊彊魯弱,又委罪於彭生,魯不能讎齊,然喪製未闋,故異其禮,得禮之變。}}
{{annotate|【音義】○未闋,苦穴反。}}
{{*|【疏】注「齊彊」至「之變」。○正義曰:傳不直言禮,而云:「為外,禮」者,築之是常,未足褒美,正為築之於外,是應變之禮,故解其意。齊彊魯弱,又委罪彭生,魯既不能讎齊,雖內實深讎,外若無怨。既不敢辭王命,又不欲見齊侯。因其喪製未闋,故異其禮,為之於外,是其得禮之變也。樂息為闋,則「闋」訓為「息」也。未闋,言其未止息也。王姬之館,必築之者,《公羊傳》曰:「主王姬者,必為之改築,於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穀梁傳》曰:「於廟則巳尊,於寢則巳卑,為之築,節矣。」鄭《箴膏肓》云:「宮廟朝廷各有定處,無所館天子之女,故宜築於宮外。」是言須築之意也。但杜意若其內不恨齊,非有喪製,不須築於城之外耳。此言外者,謂城之外說《公羊》、《穀梁》者,亦以為城外。然王姬來嫁,必須築館,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築館者,或因其舊館,或築而不書也。}}
==莊公二年經==
{{++|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注】無傳。魯往會之,故書。例在昭六年。}}
{{++|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注】無傳。於餘丘,國名也。莊公時年十五,則慶父,莊公庶兄。}}
{{*|【疏】注「於餘」至「庶兄」。○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於餘丘為邾之別邑,左氏無傳,正以春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係國者,此無所係,故知是國。《釋例》注闕,不知其處,蓋近魯小國也。莊公時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為十五。莊二十七年《公羊傳》曰:「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為說,杜以不然,故明之。《釋例》曰:「經書『公子慶父伐於餘丘』。而《公羊》以為莊公母弟,計其年歲,既未能統軍,又無晉悼、王孫滿幼知之文,此蓋《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覺悟,取以為《左氏》義。」今推案傳之上下,羽父之弑隱公,皆諮謀於桓公,則桓公已成人也。傳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謂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隱即位,乃娶於齊,自應有長庶,故氏曰孟,此明證也。公疾,問後於叔牙,牙稱慶父材,疑同母也。傳稱季友,文姜之愛子,與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義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異母之意也。氏曰孟氏,傳文實然,而經稱仲孫,杜無明釋。八年傳稱仲慶父,其舉諡稱之,則謂之共仲,蓋慶父雖為庶長,而以仲為字,其後子孫以字為氏,是以經書仲孫。時人以其庶長稱孟,故傳稱孟孫,其以諡配字而謂之共仲,猶臧僖伯、管敬仲之類也。劉炫云,蓋慶父自稱仲,欲同於正適,言巳少次莊公,為三家之長,故以莊公為伯,而自稱仲。《春秋》之例,皆傳言實而經順其意,經稱當時之事,書其自稱之辭,其人自稱仲孫,不得不書為仲。傳序巳適之事,舉其時人之語,時人呼為孟氏,不得不以孟錄。《論語》云「孟孫問孝於我」,是時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棄疾弑君取國,改名為居,經書楚子居卒,是從其自稱也。}}
{{++| 秋,七月,齊王姬卒。}}
{{~|【注】無傳。魯為之主,比之內女。}}
{{*|【疏】注「魯為」至「內女」。○正義曰:他國夫人之卒,例皆不書,唯魯女為諸侯之妻書其卒耳。王姬非是內女,亦書其卒,為比之內女故也。《檀弓》曰:「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或曰由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內女也。}}
{{++|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注】夫人行不以禮,故還皆不書,不告廟也。禚,齊地。}}
{{annotate|【音義】○禚,諸若反。}}
{{++| 乙酉,宋公馮卒。}}
{{~|【注】無傳。再與桓同盟。}}
{{annotate|【音義】○馮,皮冰反。}}
{{*|【疏】注「再與桓同盟也」。○正義曰:桓十一年盟於折十二年於穀丘,是再也。}}
==莊公二年傳==
{{+| 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書,奸也。}}
{{~|【注】文姜前與公俱如齊,後懼而出奔,至此始與齊好會。會非夫人之事,顯然書之。傳曰「書,奸」,奸在夫人。文姜比年出會,其義皆同。}}
==莊公三年經==
{{++| 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注】溺,魯大夫。疾其專命而行,故去氏。}}
{{annotate|【音義】○溺,乃狄反。去,起呂反。}}
{{*|【疏】注「溺魯」至「去氏」。○正義曰:隱四年翬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傳曰:「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翬帥師』,疾之也。」彼不稱公子,傳言疾之。今溺亦不稱公子,傳亦言疾之,知其事與翬同,疾其專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貶與氏同,故言氏也。}}
{{++| 夏,四月,葬宋莊公。}}
{{~|【注】無傳。}}
{{++| 五月,葬桓王。}}
{{++|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注】季,紀侯弟。酅,紀邑。在齊國東安平縣。齊欲滅紀,故季以邑入齊為附庸,先祀不廢,社稷有奉,故書字貴之。}}
{{annotate|【音義】○酅,戶圭反,本又作攜。}}
{{*|【疏】注「季紀」至「貴之」。○正義曰:《公羊傳》曰:「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穀梁傳》曰:「酅,紀之邑也。入於齊者,以酅事齊也。」杜取彼為說,知季是紀侯之弟,以酅邑入齊,為附庸之君,附屬齊國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善其能自存立,故書字貴之也。《釋例》曰:「齊侯、鄭伯詐朝於紀侯以襲之,紀人大懼,而謀難於魯,請王命以求成於齊。公告不能,齊遂逼之,遷其三邑。國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請事於齊。大去之後,季為附庸。先祀不廢,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書字不書名,書入不書叛也。判,分也。傳曰始分,為紀侯大去張本也。劉、賈謂紀季以酅奔齊,不言叛,不能專酅也。傳稱『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季非叛也。紀王之後,叔姬歸於酅,明為附庸猶得專酅,故可歸也。」是杜具說貴之意也。以叔姬歸酅,知酅為附庸。附庸之君,雖無爵命,而分地建國,南面之主,得立宗廟,守祭祀。僖二十一年傳曰:「任、宿、須句、顓臾,皆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論語》云:「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須句、顓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內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 冬,公次於滑。}}
{{~|【注】滑,鄭地,在陳留襄邑縣西北。傳例曰:「凡師,過信為次。兵未有所加,所次則書之。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所次,以事為宜,非虛次。」}}
{{annotate|【音義】○滑,乎八反,又幹八反。}}
{{*|【疏】注「滑鄭」至「虛次」。○正義曰:此解略,而釋例詳。《釋例》曰:「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此周公之典,以詳錄師出入行止遲速,因為之名也。兵事尚速,老師費財,不可以久。故《春秋》告命三日以上,必記其欠。舍之與信不書者,輕碎,不以告也。兵未有所加,所次則書之,以示遲速。『公次於滑』,『師次於郎』,是也。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所次,以事為宜,非虛次。諸久兵而不書次,是也。既書兵所加,而又書次者,義在取於次。『遂伐楚,次於涇』,『盟於牡丘,遂次於匡』,是也。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杜言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次者,或伐或戰,曠日持久,其間必有二日之次。既書戰伐,則不書次。雖次在事前,次在事後,皆不書也。既書兵所加,而又書次者,義在取於次。齊侯伐楚,楚疆,齊欲緩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於陘。盟於牡丘,本為救徐,各使大夫救徐,次匡以為之援,義取於次。故書兵所加,而又書其次。次在事前,謂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也。次在事後,謂襄二十三年,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也。聶北之下,《公羊傳》曰:「曷為先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雍榆之下,《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先通君命也。」《左氏》先儒取彼為說,言齊桓,君也,進止自由,故先次後救。叔孫,臣也,先通君命,故先救後次。杜以傳無此言,故改正其謬,言此二事,或次以成事,或事成而次,皆隨事實先後而書之,無義例也。先儒又言書次者,皆美之辭。《釋例》曰:「『叔孫救晉,次於雍榆』,傳曰:『禮』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為禮也。『齊桓次於聶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師人無私見善,不在次也。而賈氏皆即以為善次。次之與否,自是臨時用兵之宜,非禮之所素製也。」言非素製者,非禮家製此名以為善號也。沈氏云:「將會鄭伯,非軍旅而書次者,古者君行師從,卿行旅從,故亦從師行之例也。」}}
==莊公三年傳==
{{+| 「三年,春,溺會齊師伐衛」。疾之也。}}
{{~|【注】傳重明上例。}}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
{{+| 「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注】以桓十五年三月崩,七年乃葬,故曰緩。}}
{{+|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於是乎始判。}}
{{~|【注】判,分也。言分為附庸始於此。}}
{{+| 「冬,公次於滑」。將會鄭伯謀紀故也。鄭伯辭以難。}}
{{~|【注】厲公在櫟故。}}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櫟音曆,或音書灼反。}}
{{+|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注】為經書次例也。舍宿不書,輕也。言凡師,通君臣。}}
{{*|【疏】注「為經」至「君臣」。○正義曰:舍者,軍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經再宿得相信問也。《穀梁傳》曰:「次,止也。」則次亦止舍之名。過信以上,雖多日亦為次,不復別立名也。通君臣者,「公次於滑」,君也;「叔孫豹次於雍榆」,臣也。但是師行,皆從此例。君將不言帥師,故止云「公次」,亦師次也。非師之次,則不在此例。《釋例》譏賈氏云:「若魯公次乾侯之比,非為用師,不應在例,而復例之,亦為濫也。」}}
==莊公四年經==
{{++|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
{{~|【注】無傳。享,食也,兩君相見之禮,非夫人所用,直書以見其失。祝丘,魯地。}}
{{annotate|【音義】○食音嗣,又如字,本或作會。以見,賢遍反。}}
{{*|【疏】注「享食」至「魯地」。○正義曰:鄭玄《儀禮》注云:「饗謂亨大牢以飲賓。」則享是飲酒大禮,與會小別。而以享為會者,言夫人與齊侯會而設享禮,故書享齊侯也。定十年夾穀之會,傳稱「齊侯將享公」,孔丘拒之,乃不果享。是享者,兩君相見之禮。二年《穀梁傳》曰:「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饗,甚矣。」是享非夫人所當用也,禮不合用而夫人用之,故直書以見其失也。定本「享會」作「享食」也。}}
{{++| 三月,紀伯姬卒。}}
{{~|【注】無傳。隱二年裂繻所逆者。內女唯諸侯夫人卒葬皆書,恩成於敵體。}}
{{*|【疏】注「隱二」至「敵體」。○正義曰:《穀梁傳》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為之變,卒之也。」為之變者,為之服也。禮,諸侯絕期,尊同,則為之變服,服大功九月,恩成於敵體,故書其卒。適大夫則略之。《釋例》曰:「內女唯諸侯夫人卒乃書,恩成於敵體。其非適諸侯,則略之,以服制相準也。生書其來,而死不錄其卒,從外大夫之比也。」}}
{{++|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注】無傳。}}
{{++| 紀侯大去其國。}}
{{~|【注】以國與季,季奉社稷,故不言滅;不見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辭。}}
{{*|【疏】注「以國」至「之辭」。○正義曰:傳稱「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是往年分酅與之,紀國猶在,今則全以紀與之,故云以國與季。《釋例》曰:「紀侯力弱慮窮,自以列國,不忍屈臣於齊,使季以酅求安,而脫身外寓。季果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滅。不見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辭。蓋時史即實而言,仲尼弗改。故傳不言故書書曰也。」是說大去之意也。滅人國者,皆毀其宗廟,遷其社稷。紀季雖降為附庸,得自立廟社,而其國不滅也。諸侯之奔,皆被逐而出,此則不見迫逐,故不言奔。時史謂之大去,仲尼以為得理,故因而用之。十二年,「叔姬歸於酅」,則紀季雖全得紀國,亦不移就紀都,紀之宗廟、社稷皆遷之於酅,承祀如本,故為不滅。雖云國祚不滅,其實為齊所吞。紀之器物財賄亦應為齊得。成二年傳稱「紀甗、玉磬」,目之以紀,得非滅紀所得也。季既入臣於齊,縱使齊不自取,必應以之為賂,假令季以賂齊,亦是滅紀所得也。}}
{{++|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注】無傳。紀季入酅,為齊附庸,而紀侯大去其國,齊侯加禮初附,以崇厚義,故攝伯姬之喪,而以紀國夫人禮葬之。}}
{{*|【疏】注「紀季」至「葬之」。○正義曰:紀侯由齊大去,則是齊為紀讎,而葬其夫人,故解其意云云。雖為齊侯所葬,亦由魯往會之,故書。《釋例》曰:「紀侯大去其國,令弟納邑附齊,齊侯嘉而湣之,恩及伯姬。伯姬,魯女,故以來告,大夫會葬,故書齊侯葬紀伯姬也。不書諡者,亡國之婦,夫妻皆降,莫與之諡。而賈、許、方以諸侯禮說,又失之也。」}}
{{++| 秋,七月。}}
{{++| 冬,公及齊人狩於禚。}}
{{~|【注】無傳。公越竟與齊微者俱狩,失禮可知。}}
{{annotate|【音義】○狩,於又反。竟音境,本又作境。}}
==莊公四年傳==
{{+| 四年,春,王正月。楚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
{{~|【注】尸,陳也。荊亦楚也,更為楚陳兵之法。揚雄《方言》:「孑者,戟也。」然則楚始於此參用戟為陳。}}
{{annotate|【音義】○孑,吉熱反。《方言》云「楚謂戟為孑」。為陳,直覲反。}}
{{*|【疏】注「尸陳」至「為陳」。○正義曰:「尸,陳也」,《釋詁》文。荊即楚之舊邑,故云荊亦楚也。楚本小國,地狹民少,雖時復出師,未自為法式,今始言「荊尸」,則武王初為此楚國陳兵之法,名曰「荊尸」,使後人用之。宣十二年傳稱「荊尸而舉」,是遵行之也。楊雄以《爾雅·釋詁》今之語作書擬之,采異方之語,謂之《方言》。《方言》云「戟謂之孑」,郭璞云「取名於鉤孑也」。戟是擊刺之兵,有上刺之刃,又有下鉤之刃,故以鉤孑為名也。始云「授師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師,故云「然則楚始於此參用戟為陳」。言參用之者,參雜用之。陳之所用,非專用戟。}}
{{+|將齋,入告夫人鄧曼曰:「余心蕩。」}}
{{~|【注】將授兵於廟,故齋。蕩,動散也。}}
{{annotate|【音義】○將齋,側皆反,注同。}}
{{+|鄧曼歎曰:「王祿盡矣!盈而蕩,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臨武事,將發大命,而蕩王心焉。}}
{{~|【注】楚為小國,僻陋在夷,至此武王始起其眾,僭號稱王,陳兵授師,誌意盈滿,臨齋而散,故鄧曼以天地鬼神為徵應之符。}}
{{annotate|【音義】○僻,匹亦反。僭,子念反。應,應對之應。}}
{{+|若師徒無虧,王薨於行,國之福也。」}}
{{~|【注】王薨於行,不死於敵。}}
{{+|王遂行,卒於樠木之下。}}
{{~|【注】樠木,木名。}}
{{annotate|【音義】○ 樠,朗蕩反,又莫昆反,又武元反。}}
{{*|【疏】注「樠木,木名」。○正義曰:此字之音,或為曼,或為朗。若以為聲,當作「曼」;以兩為聲,當作「朗」。字體難定,或兩為之音。杜直云木名,不知木何所似。木有似榆者,俗呼為朗榆,蓋為朗也?}}
{{+|令尹鬥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營軍臨隨。隨人懼,行成。}}
{{~|【注】時祕王喪,故為奇兵更開直道。溠水在義陽厥縣西,東南人鄖水。梁,橋也。隨人不意其至,故懼而行成。}}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一音直容反。溠,高貴鄉公音側嫁反,水名;《字林》壯加反。鄖音云,或作員。}}
{{*|【疏】注「時祕」至「行成」。○正義曰:除道,謂除治新路,故知更開直道。梁溠,為作梁於溠,故為橋也。《釋例》曰:「義陽厥縣西有漈水,源出縣北,從縣西東南至隨縣入鄖水。」杜以漈解溠,蓋聲相近而字轉耳。}}
{{+|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且請為會於漢汭而還。}}
{{~|【注】汭,內也,謂漢西。}}
{{annotate|【音義】○汭,如銳反,水曲曰汭。}}
{{+|濟漢而後發喪。}}
{{*|【疏】「且請」至「發喪」。正義曰:莫敖既與隨侯盟,且又請隨侯與楚為會禮於漢水之汭,而我還楚也。隨侯畏楚,遂從莫敖為會禮。會訖,隨侯因濟漢還國,而後發王喪也。}}
{{+| 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
{{~|【注】不能降屈事齊,盡以國與季,明季不叛。}}
{{annotate|【音義】○下,遐嫁反。}}
{{+|夏,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
{{~|【注】違,辟也。}}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
==莊公五年經==
{{++| 五年,春,王正月。}}
{{++| 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注】無傳,書奸。}}
{{*|【疏】「五年夫人」至「齊師」。○正義曰:於時齊無征伐之事,不知師在何處。蓋齊侯疆理紀地,有師在紀。杜云「書奸」,奸發夫人,當向紀地從之。不言會者,往其軍內就齊侯耳,不行會禮。}}
{{++| 秋,郳犁來來朝。}}
{{~|【注】附庸國也。東海昌慮縣東北有郳城。犁來,名。}}
{{annotate|【音義】○郳,五兮反,國名,後為小邾。犁,力兮反。慮,如字,又力於反。}}
{{++|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莊公五年傳==
{{+| 五年,「秋,郳犁來來朝」。名,未王命也。}}
{{~|【注】未受爵命為諸侯,傳發附庸稱名例也。其後數從齊桓以尊周室,王命以為小邾子。}}
{{annotate|【音義】○數音朔。}}
{{*|【疏】注「未受」至「邾子」。○正義曰:郳者,附庸之國。犁來,其君之名。傳言未王命者,解其稱名之意。由未得爵命為諸侯,故稱名也。經書其名,傳言未王命,此傳所發即是附庸稱名之例。例當稱名,故儀父稱字為貴之也。郳之上世出於邾國。《世本》云:「邾顏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顏別封小子肥於郳,為小邾子。」則顏是邾君,肥始封郳。《譜》云:「小邾,邾俠之後也。夷父顏有功於周,其子友別封為附庸,居郳。曾孫犁來,始見《春秋》,附從齊桓以尊周室,命為小邾子。穆公之孫惠公以下。《春秋》後六世而楚滅之。」《世本》言肥,杜《譜》言友,當是一人。僖七年經書「小邾子來朝」,知齊桓請王命命之。}}
{{+| 冬,伐衛,納惠公也。}}
{{~|【注】惠公,朔也。桓十六年出奔齊。}}
==莊公六年經==
{{++|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注】王人,王之微官也,雖官卑而見授以大事,故稱人而又稱字。}}
{{*|【疏】注「王人」至「稱字」。○正義曰:昭十二年傳稱「叔孫昭子三命逾父兄」,則昭子之父叔孫豹再命也,再命而名見於經。知諸侯之卿再命、三命皆書名,一命乃稱人。諸侯之臣既然,則王朝之臣亦然。《周禮》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故杜以為劉夏石尚稱名氏者,上士、中士也,稱王人者,下士也。僖八年《公羊傳》曰:「王人微者」。知此王人亦微者,故云「王人,王之微官也」。春秋之世,二字而子在上者,皆是字,故知子罕是字。救衛必以師救,而文不稱師,於例為將卑師少,以卑官而帥少師救衛,不能使衛侯不入,是無功也。無功而稱字者,以朔既讒構取國,而又不能於民,王意即定,黔牟不欲使朔得人,故遣師救之。時史惡諸侯逆王命,故尊王使,言子突雖則官卑,蒙王授以大事,故稱人而又稱字,貴王人所以責諸侯也。《釋例》曰:「莊六年,五國諸侯犯逆王命以納衛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謂之子突。」是說進之意也。進之不稱名而越稱字者,王之上士、下士爵同而命異耳。進之同中士,未足以為榮,故超從大夫之例,稱字以貴之也。文二年,垂隴之會,晉士穀堪其事即書名氏,似若真為卿然,故不復稱人。此貴子突止為敦責諸侯,非是人實堪進,故稱人,依其本班,稱字,見其別有所為耳。《穀梁傳》曰:「王人,卑者也,稱名,貴之也,善救衛也。救者善,則伐者不正矣。」杜意取彼為說,唯以子突為字耳。範寧注《穀梁》,亦云此「名」當為「字」誤爾。}}
{{++|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注】朔為諸侯所納,不稱歸而以國逆為文,朔懼失眾心,以國逆告也。歸入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朔為」至「八年」。○正義曰:去年齊、宋、陳、蔡伐衛,傳曰:「納惠公也。」此年衛侯得入,則是諸侯納之,當言歸,而經書「入」。成十五年宋華元奔晉,宋人迎而反之,當言「復歸」,而經書「歸」。《釋例》曰:「朔懼有違眾之犯,而以國逆告。華元實國逆,欲挾晉以自助,故以外納赴,《春秋》從而書之,示二子之情也。」凡諸侯外納有三:一者,以言語告請得入,「蔡季歸於蔡」是也;二者,興師送入其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也;三者,所納之君別在他國,而諸侯師伐彼國,令其得入,今公及諸侯伐衛是也。}}
{{++| 秋,公至自伐衛。}}
{{~|【注】無傳。告於廟也。}}
{{++| 螟。}}
{{~|【注】無傳。為災。}}
{{annotate|【音義】○螟,亡丁反。}}
{{++| 冬,齊人來歸衛俘。}}
{{~|【注】《公羊》、《穀梁》經傳皆言「衛寶」,此傳亦言「寶」。唯此經言「俘」,疑經誤。俘,囚也。}}
{{annotate|【音義】○俘,芳夫反。}}
{{*|【疏】注「公羊」至「囚也」。○正義曰:《釋例》曰:「『齊人來歸衛寶』,《公羊》、《穀梁》經傳及左氏傳皆同。唯左氏經獨言『衛俘』,考三家經傳有六,而其五皆言『寶』,此必左氏經之獨誤也。案《說文》『保,從人,[B106]省聲。古文[A12A]不省』。然則古字通用『寶』或『[A12A]』字,與『俘』相似,故誤作『俘』耳。」杜既以為誤,而又解俘為囚,是其不敢正決,故且從之。}}
==莊公六年傳==
{{+| 六年,春,王人救衛。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於周,放甯跪於秦,殺左公子洩、右公子職,}}
{{~|【注】甯跪,衛大夫。宥之以遠曰放。}}
{{annotate|【音義】○甯,乃定反。跪,其毀反。宥音又。}}
{{+|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後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謀。知本之不枝,弗強。}}
{{~|【注】本末,終始也。衷,節適也。譬之樹木,本弱者其枝必披,非人力所能強成。}}
{{annotate|【音義】○度,待洛反,下同。衷,丁仲反,注同;王音忠。強,其丈反,注同。披,普靡反,又普知反。}}
{{+|《詩》云:「本枝百世。」}}
{{~|【注】《詩·大雅》,言文王本枝俱茂,蕃滋百世也。}}
{{annotate|【音義】○蕃音煩。}}
{{*|【疏】「君子」至「百世」。○正義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也,為不知揆度形勢矣。夫立人為君,使能自堅固其位者,必當揆度於本末。度其本者,謂其人才德賢善,根本牢固;度其末者,謂其久終能保有邦國,蕃育子孫,知其堪能自固而後立其衷焉。衷謂節適,言使得節適時,乃立之也。若不能知其本之可立與否,則不當謀之。如似樹木,知其根本之弱,不能生長枝葉,以喻所立之人材力劣弱,不能保有邦國,蕃育子孫,則不須自強立之。《詩》以樹木本幹喻適,枝葉喻庶,言文王子孫,本幹枝葉,適子庶子,皆傳國百世。由文王之德堪使蕃滋故也。劉炫云:度其本謂思所立之人,有母氏之寵,有先君之愛,有彊臣之援,為國人所信服也。度其末,謂思所立之人有度量,有知謀,有治術,為下民所愛樂也。}}
{{+| 冬,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注】公親與齊共伐衛,事畢而還。文姜淫於齊侯,故求其所獲珍寶,使以歸魯,欲說魯以謝慚。}}
{{annotate|【音義】○說音悅。}}
{{+| 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曰:「吾甥也。」}}
{{~|【注】祁,諡也。姊妹之子曰甥。}}
{{annotate|【音義】○祁,巨支反;《字林》上屍反。}}
{{*|【疏】注「祁諡」至「曰甥」。○正義曰:諡法,經典不易曰祁。衛有石祁子,亦諡也。《釋親》云:「謂我舅者,吾謂之甥。」是姊妹之子曰甥。}}
{{+|止而享之,騅甥、聃甥、養甥請殺楚子,}}
{{~|【注】皆鄧甥,仕於舅氏也。}}
{{annotate|【音義】○騅音隹。}}
{{+|鄧侯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齊,}}
{{~|【注】若齧腹齊,喻不可及。}}
{{annotate|【音義】○噬,市製反。齊,粗兮反。齧,五結反。}}
{{+|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為時矣!」鄧侯曰:「人將不食吾餘。」}}
{{~|【注】言自害其甥,必為人所賤。}}
{{*|【疏】「人將不食吾餘」。○正義曰:食謂啖之,為甥設享而因享害之,所有餘食,更為人設之,將賤吾,不肯復食啖吾之餘食也。《膏肓》以為楚、鄧彊弱相縣,若從三甥之言,楚子雖死,鄧滅曾不旋踵,若刳腹去疾,炊炭止沸,《左氏》為短。鄭箴云:「楚之彊盛,從滅鄧以後。於時楚未為彊,何得云『彊弱相縣』。」蘇氏云:「三甥既有此語,左氏因史記之文錄其實事。非君子之論,何以非之?」}}
{{+|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
{{~|【注】言君無復餘。}}
{{annotate|【音義】○焉,於虔反。復,扶又反,下文同。}}
{{+|弗從。還年,楚子伐鄧。}}
{{~|【注】伐申還之年。}}
{{+|十六年,楚復伐鄧,滅之。}}
{{~|【注】魯莊公十六年,楚終強盛,為經書楚事張本。}}
{{*|【疏】注「魯莊公十六年」。○正義曰:知非楚文王十六年者,以文王莊五年即位,至十九年卒。唯十五年耳。}}
==莊公七年經==
{{++|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注】防,魯地。}}
{{++|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
{{~|【注】恒,常也,謂常見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蓋時無雲,日光不以昏沒。}}
{{annotate|【音義】○不見,賢遍反,注及傳皆同。}}
{{*|【疏】注「恒常」至「昏沒」。○正義曰:「恒,常」,《釋詁》文。夜者,自昏至旦之總名。但此經不言夜中,則此言夜者,夜未至中,謂初昏之後耳,非竟夜不見星也。《穀梁》「夜」作「昔」。傳曰:「日入至於星出謂之昔,不見者,可以見也。」必如彼言,星出以前名之曰昔,則名昔之時法當未有星矣。何以怪其不見而書為異也?明經所言夜者,夜昏之後,星應見之時,而不見耳。《公羊傳》曰:「恒星者何?列星也。」言天官列宿常見之星也。於時周之四月,則夏之仲春。《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鄭玄云:「弧在輿鬼南。」則於時南方之星,盡當列見,謂常見之星者,謂南方星也。杜以《長曆》校之,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杜以五日月光尚微,不能奄星使不見。若有雲蔽,當時復無雲,蓋日光不以昏沒,是故以為異也。}}
{{++|夜中,星隕如雨。}}
{{~|【注】如,而也。夜半乃有雲,星落而且雨,其數多,皆記異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見,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
{{annotate|【音義】○夜中,夜半也,丁仲反,又如字。隕,於閔反,落也。匿,女力反。}}
{{*|【疏】注「如而」至「知之」。正義曰:《公羊》說「如雨」者,言其狀似雨也。此傳言「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偕訓為俱,與雨俱下,不得為狀似雨也。故轉如為而,謂星落而且雨,其數多,與雨雜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為異,害物為災,此二事雖是天之變異,不見物被災害,皆記異也。星隕非常,固可記異。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見星之隕,其勢宜明,時乃陰雨,雨內見星,所以為異。主言星之異,不言雨之為異也。夜之早晚,以星為驗。日光不匿,恒星不見,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漏者,晝夜百刻。於時春分之月夜當五十刻,二十五刻而夜半也。}}
{{++| 秋,大水。}}
{{~|【注】無傳。}}
{{++| 無麥、苗。}}
{{~|【注】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殺熟麥及五稼之苗。}}
{{annotate|【音義】○漂,匹妙反,又匹遙反。}}
{{*|【疏】注「今五」至「之苗」。○正義曰:直言無麥、苗,似是麥之苗,而知麥、苗別者,《公羊傳》曰:「曷為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如彼傳文,知麥、苗別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麥巳熟矣,不得方云麥之無苗,故知熟麥及五稼之苗皆為水漂殺也。種之曰稼,斂之曰穡。《月令》五時食穀、黍、稷、麻、麥、豆,《周禮》謂之五穀,故云五稼之苗。何休云:「禾初生曰苗,秀曰禾。」}}
{{++|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
{{~|【注】無傳。穀,齊地,今濟北穀城縣。}}
==莊公七年傳==
{{+| 七年,春,文姜會齊侯於防,齊誌也。}}
{{~|【注】文姜數與齊侯會。至齊地,則奸發夫人;至魯地,則齊侯之志,故傳略舉二端以言之。}}
{{annotate|【音義】○數音朔。}}
{{*|【疏】注「文姜」至「言之」。正義曰:文姜數與齊侯會者:二年於禚,四年於祝丘,五年如齊師,此年於防、於穀是也。哀十五年傳稱「齊致禚、媚、杏於衛」,則禚是齊地。定五年傳稱「季平子行東野,卒於房」,則防是魯地。傳於齊地言書奸,於魯地言齊誌,故知至齊地則奸發夫人,至魯地則齊侯之志也。二年會之始,此年會之末,故傳略舉二端以言之,明其餘意同也。杜於禚、於穀,皆言齊地,於祝丘言魯地,見其有二意。若其不然,桓五年經書「城祝丘」,祝丘魯地,不須解之。《釋例》曰: 「婦人無外事,見兄弟不逾閾。故其他行,非禮所及,亦例所不存。而當其時實有出入,或以事宜,或以淫縱,小君之行,不得不書,故直書其行,而其善惡各係於本。會於禚,傳稱書奸,夫人入齊地也。會於防,傳稱齊誌,齊侯入魯地也。於經無例,傳以實言之。」}}
{{+| 夏,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注】偕,俱也。}}
{{annotate|【音義】○偕音皆。}}
{{+| 秋,無麥、苗,不害嘉穀也。}}
{{~|【注】黍稷尚可更種,故曰不害嘉穀。}}
==莊公八年經==
{{++|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
{{~|【注】無傳。期共伐郕,陳、蔡不至,故駐師於郎以待之。}}
{{*|【疏】注「期共」至「待之」。○正義曰:唯言以俟陳、蔡,不知何故待之。下有「師及齊師圍郕」,或與陳、蔡同計,故云「期共伐郕,陳、蔡不至,故待之」。賈逵及說《穀梁》者皆云陳、蔡欲伐魯,故待之。陳、蔡於魯竟絕路遙,《春秋》以來末嘗構怨,何因輒伐魯也?又俟者,相須同行之辭,非防寇拒敵之稱,若是畏其來伐,當謂之禦,不得稱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 甲午,治兵。}}
{{~|【注】治兵於廟,習號令,將以圍郕。}}
{{*|【疏】注「治兵」至「圍郕」。正義曰:《周禮》:「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傳》曰:「出曰治兵,習戰也;入曰振旅,習戰也。」《公羊傳》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禮一也,皆習戰也。」《釋天》云:「出為治兵,尚威武也;入為振旅,反尊卑也。」孫炎云:「出則幼賤在前,貴勇力也;入則尊老在前,復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謂因田獵而選車徒、教戰法、習號令,知此治兵亦是習號令,此治兵於廟,欲就尊嚴之處,使之畏威用命耳。但軍旅之眾非廟內所容,止應告於宗廟,出在門巷習之。昭十八年傳稱「鄭人簡兵大蒐,將為蒐除」,杜云:「治兵於廟,城內地迫,故除廣之。」是告於廟,習於巷也。下有圍郕,知治兵為圍郕也。沈云《周禮》「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稱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為圍郕。故非時治兵,猶如備難而城,雖非時不譏。沈又云治兵之禮,必須告廟。告廟雖是內事,治兵乃是外事,故雖告廟,仍用甲午。且治兵則征伐之類,又為圍郕,雖在郊內,亦用剛日。甲午治兵,《公羊》以為祠兵,謂殺牲饗士卒。}}
{{++|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
{{~|【注】二國同討而齊獨納郕。}}
{{annotate|【音義】○降,戶江反,傳皆同。}}
{{*|【疏】「師及」至「齊師」。○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此直言師,則公不自將。傳稱「仲慶父請伐齊師」,聞郕降齊師,在國請耳,非是軍中請也。}}
{{++| 秋,師還。}}
{{~|【注】時史善公克己復禮,全軍而還,故特書師還。}}
{{*|【疏】注「時史」至「師還」。○正義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還則書至,命將出師未有書師還者也。慶父請伐齊師,欲以自圍郕之師,回伐齊師。若用其言,則方相戰鬥,師或喪敗。公乃自責無德,引罪歸己。時史善公克己復禮,全軍而還,喜其得還,故特書師還也。傳言「君子是以善魯莊公」。君子謂當時之史,書此師還,以善魯莊公也。仲尼以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復禮」,《論語》文也。克,勝也。己雖恨齊勝情而止,責己而不責於人,合於禮意。僖三十年「秦、晉圍鄭」,傳稱「秦人竊與鄭盟,子犯請擊秦師,晉侯不許」,與此事同。而彼無善文者,魯莊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為可嘉。晉文身為霸主,而私自恨鄭,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與,則為不知。得免不知之譏,巳為幸矣,雖不從子犯,未足可尚。時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無褒文。}}
{{++|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注】稱臣,臣之罪也。}}
{{annotate|【音義】○兒,如字,一音五兮反。}}
==莊公八年傳==
{{+| 八年,春,治兵於廟,禮也。}}
{{+|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仲慶父請伐齊師。}}
{{~|【注】齊不與魯共其功,故欲伐之。}}
{{+|公曰:「不可!我實不德,齊師何罪?罪我之由。《夏書》曰:『皋陶邁種德,}}
{{~|【注】《夏書》,逸《書》也。稱皋陶能勉種德。邁,勉也。}}
{{annotate|【音義】○夏,戶雅反,後放此。陶音遙。}}
{{+|德,乃降。』}}
{{*|【疏】「夏書」至「乃降」。○正義曰:此《虞書·皋陶謨》之文,以述禹事,故傳謂之《夏書》。孔安國以為邁,行;種,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於民,故民歸之。今引之斷章,取證降義,當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為人降服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以邁為勉,言皋陶能勉力種樹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書》文,謂為莊公之語,故隔從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種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務脩德以待時乎。」}}
{{~|【注】言苟有德,乃為人所降服,姑,且也。}}
{{+|「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注】傳言經所以即用舊史之文。)}}
{{+| 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戌葵丘。}}
{{~|【注】連稱、管至父,皆齊大夫。戍,守也。葵丘,齊地,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
{{annotate|【音義】○稱,尺證反,又如字。}}
{{+|瓜時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問不至。}}
{{~|【注】問,命也。}}
{{annotate|【音義】○期音基,本亦作期。}}
{{+|請代,弗許。故謀作亂。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孫無知,有寵於僖公,衣服禮秩如適,}}
{{~|【注】適,大子。}}
{{annotate|【音義】○適,丁曆反,注同。}}
{{+|襄公絀之。二人因之以作亂。}}
{{~|【注】二人,連稱、管至父。}}
{{annotate|【音義】○絀,敕律反。}}
{{+|連稱有從妹在公宮,無寵。使間公,}}
{{~|【注】伺公之間隙。 }}
{{annotate|【音義】○從,才用反,下從者皆同。間,如字,注同;或古莧反,非。}}
{{+|曰:「捷,吾以女為夫人。」}}
{{~|【注】捷,克也。宣無知之言。}}
{{annotate|【音義】○捷,在接反。女音汝。}}
{{+| 冬,十二月,齊侯遊於姑棼,遂田於貝丘。}}
{{~|【注】姑棼、貝丘,皆齊地。田,獵也。樂安博昌縣南有地名貝丘。}}
{{annotate|【音義】○棼,扶云反。貝,補蓋反。樂音洛。}}
{{+|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
{{~|【注】公見大豕,而從者見彭生,皆妖鬼。}}
{{+|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隊於車,傷足喪屨。反,誅屨於徒人費,}}
{{~|【注】誅,責也。}}
{{annotate|【音義】○敢見,賢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隊,直類反。喪,息浪反。屨,九具反。費音祕。}}
{{+|弗得,鞭之,見血。走出,遇賊於門,劫而束之。費曰:「我奚禦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費請先入,}}
{{~|【注】詐欲助賊。}}
{{annotate|【音義】○禦,魚呂反。袒音但。}}
{{+|伏公而出,鬥死於門中。石之紛如死於階下。}}
{{~|【注】石之紛如,齊小臣,亦鬥死。}}
{{annotate|【音義】○紛,敷文反。}}
{{+|遂入,殺孟陽於床。}}
{{~|【注】孟陽,亦小臣,伐公居床。}}
{{annotate|【音義】○床,士良反。}}
{{+|曰:「非君也,不類。」見公之足於戶下,遂弑之。而立無知。}}
{{~|【注】經書十一月癸未,《長曆》推之,月六日也。傳云十二月,傳誤。}}
{{+| 初,襄公立,無常。}}
{{~|【注】政令無常。}}
{{+|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
{{~|【注】鮑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annotate|【音義】○鮑,步卯反。亂作,}}
{{+|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來奔。}}
{{~|【注】管夷吾、召忽,皆子糾傅也。子糾,小白庶兄。來不書,皆非卿也。為九年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於齊傳。}}
{{annotate|【音義】○召,時照反。糾,居黝反。}}
{{+| 初,公孫無知虐於雍廩。}}
{{~|【注】雍廩,齊大夫。為殺無知傳。}}
{{annotate|【音義】○廩,力錦反。}}
==莊公九年經==
{{++|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注】無知弑君而立,未列於會,故不書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注「無知」至「六年」。○正義曰:無知弑君自立,則是為齊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為未列於會,故不書爵,不書爵者,正謂不書弑其君也。《釋例》曰:「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般之屬是也。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衛人殺州吁、公子瑕之屬是也。諸侯篡立,雖以會諸侯為正,此列國之制也。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巳定,故雖殺不成君,亦與成君同義也。」是言殺而不稱君之義也。曹伯負芻殺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晉侯討而執之,十六年曹人請於晉,曰若有罪,則君列侯會矣。是列會則成君,故指彼以為例。}}
{{++| 公及齊大夫盟於蔇。}}
{{~|【注】齊亂無君,故大夫得敵於公,蓋欲迎子糾也。來者非一人,故不稱名。蔇,魯地,琅邪繒縣北有蔇亭。}}
{{annotate|【音義】○蔇,其器反。繒,才陵反。}}
{{*|【疏】注「齊亂」至「蔇亭」。○正義曰: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敵公也。若敵公,則經沒公不書,而貶卿稱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沒公者,齊亂無君,故大夫得敵公,既得敵公,當書名氏,而直言齊大夫者,來者非一人,故不稱名也。文十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是眾則不得書名。}}
{{++| 夏,公伐齊,納子糾。}}
{{*|【疏】「公伐齊,納子糾」。○正義曰:《公羊傳》曰:「糾者何?公子糾也。何以不稱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當為齊君,在魯君前不為臣禮。」故去公子,見臣於魯也。賈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說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稱公子,其事又無所出。」案今定本經文糾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內不稱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稱公子。蓋告辭有詳略,故為文不同。此有伐齊之文,故不須言於齊。納捷菑於邾,為無伐邾之文,故須言於邾。}}
{{++|齊小白入於齊。}}
{{~|【注】二公子各有黨,故雖盟而迎子糾,當須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後。小白稱入,從國逆之文,本無位。}}
{{*|【疏】注「二公」至「無位」。○正義曰:傳稱鮑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糾來奔。則二子在國寵均勢敵,故國內各有其黨,令齊大夫來盟於蔇,直是子糾之黨來迎子糾耳。小白之黨猶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舉國同心共推子糾,來迎即宜付之,不須以盟要之。今既與之盟而興師送糾,是二公子各自有黨,須伐乃得入,故公伐齊也。昭十三年傳稱「桓公有國、高以為內主」,則國子、高子是小白之黨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糾又遲,公伐齊納子糾始行即書,小白入齊得告乃書。故至齊之時,出小白之後。然傳例曰:「凡去國,國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稱入,從國逆之文,以其本無位也,若本有位,則當云復歸。賈、服以為齊大夫來迎子糾,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齊人歸迎小白。謂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黨以解之。}}
{{++|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注】無傳。九月乃葬,亂故。)}}
{{++|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注】小白既定而公猶不退師,曆時而戰,戰遂大敗。不稱公戰,公敗諱之。乾時,齊地,時水在樂安界,岐流。旱則竭涸,故曰乾時。}}
{{annotate|【音義】○乾音幹。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戶各反。}}
{{*|【疏】注「小白」至「乾時」。正義曰:公以夏伐齊,巳出小白之後。齊人得葬襄公,便是國寧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戰而敗績,是公之罪。時史書策不稱公戰,公敗,為公諱也。若言此戰非公,是將卑師眾,故直言師戰師敗耳。此戰雖諱,猶書敗。升陘之戰,敗亦不書者,彼為獲公胄,恥,諱之深,故不書敗也。}}
{{++|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注】公子為賊亂,則書。齊實告殺而書齊取殺者,時史惡齊志在譎以求管仲,非不忍其親,故極言之。}}
{{annotate|【音義】○惡,烏路反。譎,古穴反。}}
{{*|【疏】「取子糾殺之」。正義曰:此名糾耳,稱子者,《公羊傳》曰:「其稱子糾何?貴也。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稱子某,言之者,著其宜為君,從未逾年君例。」賈逵云:「稱子者,湣之。」案定本上「納子糾」巳稱子,則此言子,非湣之也。沈云:齊人稱子糾,故魯史從其所稱,而經書子糾,知者,傳云「子糾,親也,請君討之」,豈復是湣之乎!劉與賈同。注「公子」至「言之」。○正義曰: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公子為賊亂者,則書其名,不問位之貴賤。《釋例》曰:「禍福不告則不書,然則國之大事見告,則皆承告而書,貴賤各以所告為文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骨肉相殘。故公子取國及為亂見殺者,亦皆書之。不必係於為卿,故子糾、意恢以公子見書於經也。」是說公子書經之意也。}}
{{++| 冬,浚洙。}}
{{~|【注】無傳。洙水在魯城北,下合泗。浚深之,為齊備。}}
{{annotate|【音義】○浚,蘇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齊備」。○正義曰:《釋例》云:「洙水出魯國東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傳》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為深之?畏齊也。」是畏齊,故深之為阻固也。}}
==莊公九年傳==
{{+| 九年,春,雍廩殺無知。}}
{{+| 「公及齊大夫盟於蔇」,齊無君也。}}
{{+| 夏,公伐齊,納子糾。桓公自莒先入。}}
{{~|【注】桓公,小白。}}
{{+| 秋,師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公喪戎路,傳乘而歸。}}
{{~|【注】戎路,兵車。傳乘,乘他車。}}
{{annotate|【音義】○喪,息浪反。傳,直專反。又丁戀反。傳乘,繩證反,注「傳乘」字同。乘他如字。}}
{{+|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於下道,}}
{{~|【注】二子,公禦及戎右也,以誤齊師。}}
{{annotate|【音義】○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
{{+|是以皆止。}}
{{~|【注】止,獲也。}}
{{+| 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
{{~|【注】鮑叔乘勝而進軍,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辭。}}
{{+|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
{{~|【注】管仲射桓公,故曰讎。甘心,言欲快意戮殺之。}}
{{annotate|【音義】○召,詩照反。讎,市由反。射,食亦反。}}
{{+|乃殺子糾於生竇,}}
{{~|【注】生竇,魯地。}}
{{annotate|【音義】○竇音豆。}}
{{+|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
{{~|【注】堂阜,齊地。東莞蒙陰縣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鮑叔解夷吾縛於此,因以為名。}}
{{annotate|【音義】○稅,本又作「說」,同,上活反,一音失銳反。解,古買反。縛,扶略反。}}
{{+|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
{{~|【注】高傒,齊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annotate|【音義】○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
{{+|使相可也。」}}
{{*|【疏】「鮑叔」至「可也」。○正義曰:此傳大略,世有《管子》書者,或是後人所錄,其言甚詳。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牙為宰。鮑叔辭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凍餒,則是君之賜也。若必治國家,則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寬惠愛民,臣不如也;治國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結於諸侯,臣不如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執枹,立於軍門,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將欲治其子,不可棄其父母。』公曰:『管夷吾親射寡人,中鉤,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鮑叔曰:『彼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為君猶是也。』公曰:『然則為之奈何?』鮑叔曰:『君使人請之魯。』公曰:『夫施伯,魯之謀臣也。彼知吾將用之,必不吾與。』鮑叔曰:『君詔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國,原請之以戮於群臣。魯君必諾。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將致魯之政。夷吾受之,則魯能弱齊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將反齊,必殺之。君亟請之,不然無及。』公乃使鮑叔行成,曰:『公子糾,親也,請君討之。』魯人為殺公子糾。又曰:『管仲,讎也,請受而戮之。』魯君許諾。施伯謂魯侯曰:『勿與。非戮之也,將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賢人,今齊求而得之,則必長為魯國憂,君何不殺之而授其屍。』魯君曰:『諾。』將殺管仲。鮑叔進曰:『殺之齊,是戮齊也。殺之魯,是戮魯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國,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與寡君之賊比也。非敝邑之所請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魯君乃不殺,遂生束縛而以與齊。鮑叔受而哭之,三舉。施伯從而笑之,謂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鮑叔之不忍戮賢人,其知知稱賢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鮑叔祓而浴之三。桓公親迎於郊。遂與歸,禮之於廟,三酌而問為政焉。」《外傳·齊語》與《管子》大同,《管子》當是本耳。《管子》無「治於高傒」之言。鮑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說者各記所聞,故不同耳。}}
{{+|公從之。}}
{{annotate|【音義】○相,息亮反。}}
==莊公十年經==
{{++|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注】齊人雖成列,魯以權譎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為文。例在十一年。長勺,魯地。}}
{{annotate|【音義】○勺,上酌反。陳,直覲反,十一年經注同。}}
{{*|【疏】注「齊人」至「魯地」。○正義曰:例稱「敵未陳曰敗某師,背陳曰戰」。此傳稱齊人成陳擊鼓,不應稱敗齊師,故解之。《孫子兵書》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後。」謂稽留彼敵,不時與戰,使先後失其次第。魯以曹劌之語,權謀譎詐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與未陳相似,故以未陳為文。《釋例》曰:「長勺之役,雖俱陳,而鼓音不齊。槜李之役,越人患吳之整,以死士亂吳,雖皆巳陳,猶以獨克為文,舉其權詐。」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誤耳,今定本作「稽」。}}
{{++| 二月,公侵宋。}}
{{~|【注】無傳。侵例在二十九年。}}
{{++| 三月,宋人遷宿。}}
{{~|【注】無傳。宋強遷之而取其地,故文異於邢遷。}}
{{annotate|【音義】○強,其丈反。}}
{{++|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
{{~|【注】不言侵伐,齊為兵主,背蔇之盟,義與長勺同。}}
{{annotate|【音義】○背,音佩,傳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正義曰:此春敗齊師於長勺,傳稱「齊師伐我」,則今次於郎,亦是欲來伐我。而經並不稱侵伐,侵伐者,責罪之文也。桓十年,齊侯,鄭伯來戰於郎,傳曰:「我有辭也。」故不稱侵伐。則知此與長勺不書侵伐,亦為「我有辭也」。我有辭者,齊來伐我,為公伐齊納子糾來報伐也。公之伐齊,大夫來盟於蔇,許以子糾為君,令魯伐齊,納子糾,彼自背盟伐魯,非責魯也,魯有此辭,故齊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黨,則迎子糾者,非小白之徒,而責齊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從小白,誤公使伐齊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傳於長勺之役有「伐我」之語,故就傳為解,而以此同之。}}
{{++|公敗宋師於乘丘。}}
{{~|【注】乘丘,魯地。}}
{{annotate|【音義】○乘,繩證反。}}
{{++|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
{{~|【注】荊,楚本號,後改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國,然告命之辭猶未合典禮,故不稱將帥。莘,蔡地。}}
{{annotate|【音義】○莘,所巾反。將率,子匠反,率又作帥,同,所類反。}}
{{*|【疏】注「荊楚」至「蔡地」。○正義曰:荊、楚一木二名,故以為國號亦得二名。終莊公之世,經皆書荊。僖之元年,乃書楚人伐鄭,蓋於爾時始改為楚,以後常稱楚也。他國雖將有尊卑,師有多少,或稱師,或稱將,不得直書國名,史之書策承彼告辭。此直稱國,知其告命之辭,未合典禮,故不稱將帥也。}}
{{++|以蔡侯獻舞歸。}}
{{~|【注】獻舞,蔡季。}}
{{*|【疏】「以蔡侯獻舞歸」。○正義曰:《穀梁傳》曰:「以歸,猶愈乎執也。」杜於隱七年注云:「但言以歸,非執也」。則以歸者,直將與其歸,不被囚執,其恥輕於執也。《釋例·得獲例》曰:「敵國交兵,亦有兵器之獲,欲殊別君臣,故於君曰滅,於臣曰獲。國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當與社稷宗廟共其存亡者也,而見獲於敵國,雖存若亡,死之與生,皆與滅同。至於偏軍元帥,君之臣仆,出身致命,榮辱得失,自其常事。故傳曰: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辭也。」如杜此言,師敗身虜亦應稱滅。此不言滅。而云以歸者,《釋例》所云據宗廟社稷巳亡,而君見獲於敵,君身雖在,與亡無異,皆以滅為文,則定六年「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是也。若社稷宗廟不亡,君身見獲於敵,則云以歸,「此蔡侯獻舞歸」是也。劉炫云「在陳死,則稱滅,以還者,則言以歸」,以規杜氏,非也。}}
{{++| 冬,十月,齊師滅譚。}}
{{~|【注】譚國在濟南平陵縣西南。傳曰:「譚無禮。」此直釋所以見滅。經無義例,他皆放此。滅例在文十五年。}}
{{annotate|【音義】○譚,徒南反。}}
{{++|譚子奔莒。}}
{{~|【注】不言出奔,國滅無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正義曰:《公羊傳》曰:「何以不言出?國巳滅矣,無所出也。」}}
==莊公十年傳==
{{+| 十年,春,齊師伐我。}}
{{~|【注】不書侵伐,齊背蔇之盟,我有辭。}}
{{+|公將戰,曹劌請見。}}
{{~|【注】曹劌,魯人。}}
{{annotate|【音義】○劌,古衛反。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曹劌,魯人」。○正義曰:《[[史記]]》作「曹沬」,亦云:「魯人」。}}
{{+|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
{{~|【注】肉食,在位者。間猶與也。}}
{{annotate|【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與音預。}}
{{*|【疏】注「肉食」至「與也」。○正義曰:《孟子》論庶人云:「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賤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傳說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雙雞」,昭四年傳說頒冰之法云「食肉之祿,冰皆與焉,大夫命婦喪,浴用冰」。蓋位為大夫,乃得食肉也。間謂間雜,言不應間其中而為之謀,故云「間猶與也」。}}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正義曰:公意衣食二者,雖所以安身,然亦不敢專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
{{~|【注】分公衣食,所惠不過左右,故曰未徧。}}
{{annotate|【音義】○徧音遍,注同。}}
{{+|公曰:「犧牲玉帛,}}
{{*|【疏】「犧牲玉帛」。○正義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禮》曰:「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鄭玄云:「犧,純毛也。肥,養於滌也。」然則牲謂三牲,牛、羊、豕也。犧者,牲之純色也。魯自得用天子之禮,要犧牲相配之語,未必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
{{~|【注】祝辭不敢以小為大,以惡為美。}}
{{annotate|【音義】○犧,許宜反。}}
{{+|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注】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正義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注】必盡巳情。察,審也。}}
{{+|對曰:「忠之屬也,}}
{{~|【注】上思利民,忠也。}}
{{annotate|【音義】○屬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正義曰:桓六年傳文也。言以情審察,不用使之有枉,則是思欲利民,故為忠之屬也。}}
{{+|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
{{~|【注】共乘兵車。}}
{{annotate|【音義】○從,才用反。乘,繩證反。}}
{{+|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
{{~|【注】視車跡也。}}
{{annotate|【音義】○三,息暫反,又如字。轍,直列反。}}
{{+|登軾而望之,}}
{{*|【疏】「登軾而望之」。正義曰:《考工記》云:兵車之廣六尺有六寸三分,車廣去一以為隧,隧謂輿內,前後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式在輿間,從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謂當車輿之內,去前軫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車板三尺三寸,橫施一木名之曰軾,得使人立於其後,時依倚之。曹劌登軾,得臣云君馮軾,皆謂此也。}}
{{+|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
{{~|【注】恐詐奔。}}
{{annotate|【音義】○軾音式。伏如字,舊扶又反。}}
{{+|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注】旗靡轍亂,怖遽。}}
{{annotate|【音義】○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據反。}}
{{+|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
{{~|【注】公子偃,魯大夫。}}
{{+|宋敗,齊必還,請擊之。」公弗許。自雩門竊出,蒙皋比而先犯之。}}
{{~|【注】雩門,魯南城門。皋比,虎皮。}}
{{annotate|【音義】○雩音於。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門」至「虎皮」。○正義曰:雩門,為魯南城門。蓋時人猶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傳稱「胥臣蒙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與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則其義未聞。《樂記》云:「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鄭玄以為兵甲之衣曰櫜。櫜,韜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公從之,大敗宋師於乘丘。齊師乃還。}}
{{+| 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
{{~|【注】妻之姊妹曰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正義曰:《釋親》云「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孫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見之,弗賓。}}
{{~|【注】不禮敬也。}}
{{+|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從之。秋九月,楚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 齊侯之出也,過譚,譚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
{{~|【注】以九年入。}}
{{annotate|【音義】○過,古禾反。}}
{{+|冬,齊師滅譚,譚無禮也。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注】傳言譚不能及遠,所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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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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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八
{{*|(起莊十一年,盡二十二年)}}|
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annotate|唐[[作者:陸德明|陸德明]]音義}}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07|卷第七]]|next=[[../卷09|卷第九]]|type=|from=|notes=}}
==莊公十有一年經==
{{++|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注】無傳。}}
{{++|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注】鄑,魯地。傳例曰:「敵未陳曰敗某師。」}}
{{annotate|【音義】○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敗宋師於鄑」。○正義曰:往年公敗宋師於乘丘,今為乘丘之役侵我,則是報複前怨,魯當無辭。亦不稱侵伐者,莊立以來,未嘗犯宋,宋黨齊伐我,故敗於乘丘。今複重來,更是宋之可責。非魯罪也。}}
{{++| 秋,宋大水。}}
{{~|【注】公使吊之,故書。}}
{{++| 冬,王姬歸於齊。}}
{{~|【注】魯主昏,不書齊侯逆,不見公。}}
==莊公十有一年傳==
{{+| 十一年,夏,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禦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
{{~|【注】通謂設權譎變詐以勝敵,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獨敗為文。}}
{{annotate|【音義】○為乘,於偽反。陳,直覲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謂」至「為文」。○正義曰:設權譎變詐以勝敵者,謂若長勺之役,待齊人三鼓氣衰,乃擊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吳之整,使罪人屬劍自剄,吳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敵雖已陳,設權勝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晉荀吳敗狄於大鹵,傳皆云「未陳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與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陳獨敗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獨克之也。昭五年,叔弓敗莒師於蚡泉,傳曰「莒未陳也」。此已發例,彼複發者,《釋例》曰:「魯敗宋莒,再發未陳之例者,嫌君臣有異也。」}}
{{+|皆陳曰戰,}}
{{~|【注】堅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決於誌力者也。}}
{{*|【疏】注「堅而」至「者也」。○正義曰:戰者,共鬥之辭。彼此成列,權無所施,故為各得其所,成敗決於誌力者也。兩國交戰,必有勝負。或有未至成敗,各自收斂,故有言戰不言敗者。桓十年「齊侯、鄭伯來戰於郎」,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如此之類,交戰而未至於敗,故不書敗也。或有彼實未陳,應從未陳之例,亦書戰者,或有實敗而不書敗者,皆從告辭也。《釋例》曰:「令狐之役,晉人潛師夜起,而書戰者,晉諱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師,以戰告也。河曲之戰,秦、晉交綏;長岸之戰,吳、楚兩敗,交綏並退,軍士未憖,吳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書戰而不書敗也。邲之戰,上軍先陳,林父乃敗,故書戰又書敗也。}}
{{+|大崩曰敗績,}}
{{~|【注】師徒橈敗,若沮岸崩山,喪其功績,故曰敗績。}}
{{annotate|【音義】○橈,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呂反,壞也,一音子餘反。岸崩謂之沮。喪,息浪反。}}
{{*|【疏】注「師徒」至「敗績」。○正義曰:「師徒撓敗」,成二年傳文。《穀梁傳》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師非高厚而稱崩意。沮訓壞也,沮岸,謂河岸崩也。師旅大敗,似岸崩、山崩也。績訓為功,喪其功績,故曰敗績。諸言敗績者,皆云某師敗績,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鄭師敗績」者,《釋例》曰:「鄢陵之戰,楚師徒未大崩,楚子傷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敗,非師敗也,故言楚子敗績。」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其君彼獲,而不書敗者,晉侯戎馬還濘而止,為秦所獲,師不大崩,故不書敗也。城濮之戰,傳稱楚左右師潰,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是二軍敗,而經書「敗績」。鄢陵之戰,傳稱子反曰「臣之卒實奔」,是一軍敗,而杜云師未大崩。然則績者是大崩之名,敗多存少,乃稱敗績;敗少存多,則不稱敗績也。}}
{{+|得儁曰克,}}
{{~|【注】謂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眾,威權足以自固。進不成,為外寇強敵,退複狡壯,有二君之難,而實非二君,克而勝之,則不言彼敗績,但書所克之名。}}
{{annotate|【音義】○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複,扶又反。狡壯,交卯反,下測亮反。難,乃旦反。}}
{{*|【疏】注「謂若」至「之名」。○正義曰:克訓勝也。戰勝其師,獲得其軍內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稱「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敵國相伐,又非君之討臣,而於戰陳之例別立此名。彼傳複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跡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舊典,非獨為段發,故云「叔段之比」。《釋例》與此盡同。}}
{{+|覆而敗之曰取某師,}}
{{~|【注】覆,謂威力兼備,若羅網所掩覆,一軍皆見禽製,故以取為文。}}
{{*|【疏】注「覆謂」至「為文」。○正義曰:取謂盡取,無遺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鄭師於雍丘」,傳稱:「皇瑗圍鄭師,每日遷舍,壘合,鄭師哭」。是自知盡死,無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無死」,是其合軍之內,死生在宋也。取狀如此,而云覆而敗之,知其如羅網掩覆,一軍皆見禽製,故以取為文。服虔云:「覆,隱也,設伏而敗之。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敵人不知,敗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與未陳何異?而別以為例,為之取也?荀吳敗狄於大原,於越敗吳於槜李,並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而經不言取。鄭二公子敗燕師於北製,鄭人大敗戎師,是設伏敗之,而傳不言取。服謂此為取何也?宋圍鄭師,壘合而哭,自知必敗,非敵人不知,而書取何也?}}
{{+|京師敗曰王師敗績於某。}}
{{~|【注】王者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事列於經,則不得不因申其義。有時而敗,則以自敗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annotate|【音義】○京師敗,本或作京師敗績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正義曰:此亦周公舊凡,杜解舊凡之意。得有王師敗績者,以周公製禮,理包盛衰,故《周禮》載大喪及王師不功之事,故舊凡例有敗績之文。杜以尊卑逆順言之,天王不應有戰敗之事,遂申說凡例,故云:「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成元年,王師敗績於茅戎,是事列於經,丘明不得不因申舊凡之義。蘇氏之說,義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師敗績非周公舊凡,是孔子新意,丘明為傳,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義。劉炫亦不達杜旨,謂杜與沈氏意同,非也。}}
{{+|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
{{~|【注】不為天所湣吊。}}
{{+|對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又以為君憂,拜命之辱。」}}
{{~|【注】謝辱厚命。}}
{{+|臧文仲曰:「宋其興乎!}}
{{~|【注】臧文仲,魯大夫。}}
{{+|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
{{~|【注】悖,盛貌。}}
{{annotate|【音義】○悖,蒲忽反,一作勃,同。}}
{{+|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
{{~|【注】忽,速貌。}}
{{annotate|【音義】○紂,直久反。}}
{{*|【疏】「禹、湯罪己,桀、紂罪人」。○正義曰:《湯誥》云:「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數紂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婦。」是罪人也。禹、桀之時書多亡矣,固亦應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紀》云:「禹見罪人,下車泣之。」是罪己也。桀殺關龍逢,是罪人也。}}
{{+|且列國有凶,稱孤,禮也。}}
{{~|【注】列國,諸侯。無凶則常稱寡人。}}
{{*|【疏】注「列國」至「寡人」。○正義曰:列國,謂大國也。《曲禮》曰:「庶方小侯,自稱曰孤。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鄭玄云:「與臣言亦自謂寡人。」是無凶則常稱寡人,有凶則稱孤也。}}
{{+|言懼而名禮,其庶乎!」}}
{{~|【注】言懼,罪己;名禮,稱孤;其庶,庶幾於興。}}
{{annotate|【音義】○「言懼而名禮」,絕句。或以「名」絕句者,非。}}
{{+|既而聞之曰:「公子禦說之辭也。」}}
{{~|【注】宋莊公子。}}
{{annotate|【音義】○禦,魚呂反,本或作禦。說音悅。}}
{{+|臧孫達曰:「是宜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正義曰:謂禦說明年為君之後,方始聞之,聞之時已為君,故云是人宜其為君也。傳以禦說有禮,故以此言實之。}}
{{+| 冬,齊侯來逆共姬。}}
{{~|【注】齊桓公也。}}
{{annotate|【音義】○共音恭。)}}
{{+| 乘丘之役,}}
{{~|【注】在十年。}}
{{+|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
{{~|【注】金仆姑,矢名。南宮長萬,宋大夫。}}
{{annotate|【音義】○射,食亦反。長,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正義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義未聞。}}
{{+|公右歂孫生搏之。}}
{{~|【注】搏,取也。不書獲,萬時未為卿。}}
{{annotate|【音義】○歂,市專反。搏音博。}}
{{*|【疏】「公右顓孫生搏之」。○正義曰:《檀弓》云:「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縣,賁父禦,卜國為右。」車右與此不同者,《禮記》後人所錄,聞於所聞之口,其事未必實也。案傳云:「公子偃先犯宋師,公從而大敗之。」則本非交戰。《禮記》稱「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禦與車右皆死之」。必如《記》言,則是魯師敗績,安得稱「公敗宋師於乘丘?」傳、《記》不同,固當《記》文妄耳。}}
{{+|宋人請之,宋公靳之,}}
{{~|【注】戲而相愧曰靳。魯聽其得還。}}
{{annotate|【音義】○靳,居覲反;服云,恥而惡之曰靳。}}
{{*|【疏】注「戲而」至「得還」。○正義曰:服虔云「恥而惡之曰靳」。傳稱「宋人請之」,若是恥惡其人,不應為之請魯。故杜以為「戲而相愧曰靳」。鄭玄注《禮記•儒行》云:「遭人名為儒,而以儒靳故相戲。」俗有靳故之語,知是戲而相愧之名也。《公羊傳》以為,宋萬「與閔公博,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曰:『此虜也。魯侯之美惡乎至?』」何休云:「惡乎至,猶何所至。」「萬怒,搏閔公,絕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注】萬不以為戲,而以為已病,為宋萬弑君傳。)}}
==莊公十有二年經==
{{++|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注】無傳。紀侯去國而死,叔姬歸魯。紀季自定於齊而後歸之。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係之紀而以初嫁為文,賢之也。來歸不書,非寧,且非大歸。}}
{{annotate|【音義】○酅音攜。}}
{{*|【疏】注「紀侯」至「大歸」。○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穀梁傳》曰:「其曰歸何?吾女也。夫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杜略取彼意為說,《釋例》與此盡同,大意以其賢,湣其國亡,乃依附於叔,故書之耳。}}
{{++| 夏,四月。}}
{{++|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注】捷,閔公,不書,葬,亂也。萬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稱名,不警而遇賊,無善事可褒。}}
{{annotate|【音義】○警,居領反。}}
{{*|【疏】注「捷閔」至「可褒」。○正義曰:隱十一年《公羊傳》曰:「君弑,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複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為不係乎臣子也。」《左氏》無此義,故杜明之。不書葬,為亂故也。凡葬,魯不會則不書,若使宋亂不葬,魯本無可會之理,兼見此義,故言亂也。萬及仇牧,並名見於經,知皆卿也。萬不書氏者,《釋例》曰:「宋萬,賈氏以為未賜族。案傳稱南宮長萬,則為已氏南宮,不得為未賜族也。推尋經文,自莊公以上諸弑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足明時史之異同,非仲尼所皆貶也。」是杜意以為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文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傳曰:「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然則有善可褒,當變文以見義,此仇牧書名,不警而遇賊,無善可褒,故不變其文。《公羊》書其「不畏彊禦」,故言此以異之。}}
{{++|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注】奔例在宣十年。}}
==莊公十有二年傳==
{{+| 十二年,秋,宋萬弑閔公於蒙澤。}}
{{~|【注】蒙澤,宋地。梁國有蒙縣。}}
{{*|【疏】注「蒙澤」至「蒙縣」。○正義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於乾谿,書地。此弑閔公於蒙澤,不書地者,《釋例》曰:「先儒旁采二傳,橫生異例。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在國內。閔公之弑,則以不書蒙澤國內為義,楚弑靈王,複以地乾谿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為義例,則丘明亦無異文也。」是亦言史自詳略,無義例也。}}
{{+|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
{{~|【注】手批之也。}}
{{annotate|【音義】○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擊也,父節反。}}
{{+|遇大宰督於東宮之西,又殺之。}}
{{~|【注】殺督不書,宋不以告。}}
{{annotate|【音義】○大音泰。}}
{{+|立子遊,}}
{{~|【注】子遊,宋公子。}}
{{*|【疏】注「子遊宋公子」。○正義曰:《世族譜》:「子遊,雜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蕭,公子禦說奔亳。}}
{{~|【注】蕭,宋邑,今沛國蕭縣,亳,宋邑,蒙縣西北有亳城。}}
{{annotate|【音義】○亳,步各反。}}
{{+|南宮牛、猛獲帥師圍亳。}}
{{~|【注】牛,長萬之子。猛獲,其黨。}}
{{+| 冬,十月,蕭叔大心}}
{{~|【注】叔,蕭大夫名。}}
{{*|【疏】注「叔蕭大夫名」。○正義曰:卿大夫采邑之長則謂之宰,公邑之長則曰大夫,此則是宋蕭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蕭邑別封其人為附庸。二十三年經書「蕭叔朝公」,附庸例稱名,故杜以叔為名。}}
{{+|及戴、武、宣、穆、莊之族,}}
{{~|【注】宋五公之子孫。}}
{{+|以曹師伐之。殺南宮牛於師,殺子遊於宋,立桓公。}}
{{~|【注】桓公,禦說。}}
{{+|猛獲奔衛;南宮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
{{~|【注】乘車,非兵車。駕人曰輦。宋去陳二百六十里,言萬之多力。}}
{{annotate|【音義】○「南宮萬奔陳」,本或作「長萬」,「長」衍字也,下亦然。乘,繩證反,注同。}}
{{+|宋人請猛獲於衛。衛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
{{~|【注】石祁子,衛大夫。}}
{{+|天下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
{{~|【注】宋、衛本同好國。}}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衛人歸之。亦請南宮萬於陳,以賂。}}
{{*|【疏】「於陳,以賂。」正義曰:斷「以賂」為句,言用賂請於陳也。請猛獲於衛,不言以賂,蓋於衛無賂。}}
{{+|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
{{~|【注】醢,肉醬。並醢猛獲,故言「皆」。}}
{{annotate|【音義】○「亦請南宮長萬於陳以賂」絕句。飲,於鴆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見,賢遍反。醢音海。}}
==莊公十有三年經==
{{++|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注】北杏,齊地。}}
{{annotate|【音義】○杏,戶猛反。}}
{{++| 夏,六月,齊人滅遂。}}
{{~|【注】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
{{annotate|【音義】○蛇音移。}}
{{++| 秋,七月。}}
{{++|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注】此柯,今濟北東阿,齊之阿邑。猶祝柯今為祝阿。}}
{{annotate|【音義】○柯,古何反。}}
==莊公十有三年傳==
{{+| 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
{{~|【注】宋有弑君之亂,齊桓欲脩霸業。}}
{{*|【疏】注「宋有」至「霸業」。○正義曰:桓二年「會於稷,以成宋亂」者,為會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賊。此云「平宋亂」者,宋萬已誅,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齊桓欲脩霸業,為會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聽命,來列於會也。}}
{{+|遂人不至。夏,齊人滅遂而戍之。}}
{{~|【注】戍,守也。}}
{{+| 冬,盟於柯,始及齊平也。}}
{{~|【注】始與齊桓通好。}}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
{{+| 宋人背北杏之會。}}
{{annotate|【音義】○背音佩。十四年經、注同。}}
==莊公十有四年經==
{{++|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注】背北杏會故。}}
{{++| 夏,單伯會伐宋。}}
{{~|【注】既伐宋,單伯乃至,故曰會伐宋。單伯,周大夫。}}
{{*|【疏】注「既伐」至「大夫」。○正義曰:傳稱「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則伐事已成,單伯始至,故云「會伐宋」,言來就宋地會之也。元年注云「單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總號,故兩言之。}}
{{++| 秋,七月,荊入蔡。}}
{{~|【注】入例在文十五年。}}
{{++|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注】鄄,衛地,今東郡鄄城也。齊桓脩霸業,卒平宋亂,宋人服從,欲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
{{annotate|【音義】○於鄄,音絹。甄城,音絹,一音真,或音旃,又舉然反;或作鄄。}}
{{*|【疏】「單伯」至「於鄄」。○正義曰:《春秋》因魯史之文,魯史自書其事,會他國者皆言已往會之,不問君之與臣,會諸侯者,皆魯人在會字之上。若微人往會,則會上無字,直言其會,明魯往會之微人,不合書名,書其所為之事而已,十六年,「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是也。若魯人不與,而諸侯自會,則並序諸侯,言會於某,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是也。雖霸主召會諸侯,霸主之身列在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會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與諸侯為主故也;若霸主之國遣大夫往會諸侯,雖政在霸國,大夫名列諸侯之下,由非諸侯之主,列位從其班爵,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於新城」,是也。若王臣在會,不問尊卑,皆列諸侯之上,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是也。此會魯人不與,單伯宜列在諸侯之上,下言會於鄄耳。今會字乃在齊侯之上,是齊桓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義也。此會魯自不與,魯所與者,皆魯人在上,史文以魯為主耳。當會之時,以大小為序,魯不在上也。《釋例》曰:「魯為《春秋》主,常列諸侯上,非其實次也。子帛,卿也,依魯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傳曰『魯故也』。叔孫豹曰『宋、衛,吾匹也』,又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嘗後衛君』,是魯在衛上也。宋既先代之後,又襄公一合諸侯,以紹齊桓之伯,宋在齊上,則魯次宋也。」}}
==莊公十有四年傳==
{{+| 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
{{~|【注】齊欲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經書人,傳言諸侯者,總眾國之辭。}}
{{*|【疏】注「齊欲」至「之辭」。○正義曰:齊既以諸侯伐宋,而更請師於周者,齊桓始脩霸業,方欲尊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耳,非慮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經書人,而傳言諸侯,先儒以為,諸如此輩,皆是諸侯之身。《釋例》曰:「傳滅入例,『衛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貶諸侯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義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為別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記注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是言諸侯之貶,或書名,或沒而不書,必不得稱人,故以此經書人,傳言諸侯,為總眾國之辭。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救邢,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則三國皆大夫帥也,傳稱諸侯救邢,亦是總眾國之辭,與此同也。}}
{{+|夏,單伯會之,取成於宋而還。}}
{{+| 鄭厲公自櫟侵鄭,}}
{{~|【注】厲公以桓十五年入櫟,遂居之。}}
{{annotate|【音義】○櫟音曆。}}
{{+|及大陵,獲傅瑕。}}
{{~|【注】大陵,鄭地。傅瑕,鄭大夫。}}
{{+|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
{{~|【注】鄭子,莊四年稱伯,會諸侯。今見殺,不稱君,無諡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禮成喪告諸侯。}}
{{annotate|【音義】○舍音舍。鄭子,子儀。}}
{{+|初,內蛇與外蛇鬥於鄭南門中,內蛇死。六年而厲公入。}}
{{*|【疏】「六年而厲公入」。○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數六,故六年而厲公入。」}}
{{+|公聞之,問於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妖由人興也。}}
{{~|【注】《尚書•洛誥》:「無若火始焰焰。」未盛而進退之時,以喻人心不堅正}}
{{annotate|【音義】。○蛇,市奢反。繻音須。妖,於驕反。焰以,音豔。誥,古報反。}}
{{+|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
{{*|【疏】「猶有」至「有妖」。○正義曰:公聞厲公之入,問於申繻曰:猶有蛇妖,而厲公得入乎?古者由、猶二字義得通用。申繻對公曰:人之所忌,謂子儀畏懼厲公,心不堅正,其畏忌之氣焰焰未盛而進退之時,以取此妖來應人也。蛇鬥之事,由人興也。若使人無釁隙焉,則妖孽不能自作。人棄其常,則妖自興,以此故有妖。棄常,謂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厲公入,遂殺傅瑕。使謂原繁曰:「傅瑕貳,}}
{{~|【注】言有二心於已。}}
{{annotate|【音義】○釁,許靳反。}}
{{+|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吾原與伯父圖之。}}
{{~|【注】上大夫,卿也。伯父謂原繁,疑原繁有二心。}}
{{+|且寡人出,伯父無裏言。}}
{{~|【注】無納我之言。}}
{{annotate|【音義】○裏音里。}}
{{+|入,又不念寡人,}}
{{~|【注】不親附已。}}
{{+|寡人憾焉!」 對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
{{~|【注】桓公,鄭始受封君也。宗祏,宗廟中藏主石室。言已世為宗廟守臣。}}
{{annotate|【音義】○憾,戶暗反。祏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正義曰:桓公初封西鄭,蓋其畿內之國。周禮,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廟,故桓公始封為君,即命臣使典宗祏。宗祏者,慮有非常火災,於廟之北壁內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則出而祭之,既祭,納於石室。祏字從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苟主社稷,國內之民其誰不為臣?臣無二心,天之製也。子儀在位十四年矣,}}
{{~|【注】子儀,鄭子也。}}
{{+|而謀召君者,庸非二乎?}}
{{~|【注】庸,用也。}}
{{+|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賂勸貳而可以濟事,君其若之何?臣聞命矣。」乃縊而死。}}
{{annotate|【音義】○「莊公之子,猶有八人」,傳唯見四人:子忽、子、子儀並死,獨厲公在。八人名字,記傳無聞。縊,一賜反。}}
{{+| 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
{{~|【注】莘役在十年。繩,譽也。}}
{{annotate|【音義】○為莘,於偽反,下所巾反。語,魚據反。繩,食承反;《說文》作譝。譽音餘,又如字。}}
{{*|【疏】注「繩,譽也」。○正義曰:字書繩作譝字,從言,訓為譽。}}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
{{~|【注】偽設享食之具。}}
{{annotate|【音義】○食音嗣,注同。}}
{{+|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
{{~|【注】未與王言。}}
{{annotate|【音義】○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謂未成君為敖。《史記》作杜敖。}}
{{+|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
{{~|【注】欲以說息媯。}}
{{annotate|【音義】○說音悅。}}
{{+|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書》所謂『惡之易也,如火之燎於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者,其如蔡哀侯乎!」}}
{{~|【注】《商書•盤庚》。言惡易長而難滅。}}
{{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鄉,許亮反。樸,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盤。長,丁丈反。}}
{{+| 「冬,會於鄄」,宋服故也。}}
==莊公十有五年經==
{{++|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 夏,夫人姜氏如齊。}}
{{~|【注】無傳。夫人,文姜,齊桓公姊妹。父母在則禮有歸寧,沒則使卿寧。}}
{{*|【疏】注「夫人」至「卿寧」。○正義曰:文姜,僖公之女,故為桓公姊妹。《詩》美后妃之德,云「歸寧父母」,是父母在則禮有歸寧。襄十二年傳曰:「秦嬴歸於楚。楚司馬子庚聘於秦,為夫人寧,禮也。」是父母沒則使卿寧,兄弟不得自歸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注】宋主兵,故序齊上。}}
{{annotate|【音義】○郳,五兮反。}}
{{++| 鄭人侵宋。}}
{{++| 冬,十月。}}
==莊公十有五年傳 ==
{{+| 十五年,春,複會焉,齊始霸也。}}
{{~|【注】始為諸侯長。}}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長,丁丈反。}}
{{+| 秋,諸侯為宋伐郳。}}
{{~|【注】郳,附庸,屬宋而叛,故齊桓為之伐郳。}}
{{annotate|【音義】○為宋,於偽反。}}
{{+| 鄭人間之而侵宋。}}
{{annotate|【音義】○間,間廁之間,一本作聞。}}
==莊公十有六年經==
{{++|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注】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征伐則以主兵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注「宋主」至「放此」。○正義曰:往年齊桓始霸,未敢即屍其任,救患討罪。今為宋伐鄭,仍使宋自報怨,故宋主兵,序於齊上也。諸侯會,許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隱五年,邾人、鄭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為先也。曆檢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禮記•祭義》云:「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而《春秋》序會,不先同姓,而大國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故也。}}
{{++| 秋,荊伐鄭。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注】書會,魯會之。不書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異也。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滑國都費,河南緱氏縣。幽,宋地。}}
{{annotate|【音義】○介音界。「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為三恪之客」。費,扶味反,又音秘。緱,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書會」至「宋地」。○正義曰:《公羊傳》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傳》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異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書同盟者,當盟之時,告神稱同。《釋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載辭或稱同,以服異為言也。」是言載辭稱同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傳曰:「陳、鄭服也。」文十四年,同盟於新城,傳曰:「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成五年,同盟於蟲牢,傳曰:「鄭服也。」七年,同盟於馬陵,傳曰:「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於雞澤,傳曰:「晉為鄭服,故合諸侯。」二十五年,同盟於重丘,傳曰:「齊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於平丘,傳曰:「齊服也。」如此之類,皆是服異,故稱同也。《喪服》「繼父不同居」,傳曰:「嘗同居,乃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春秋》同盟亦猶是也。嘗同盟而異,乃稱服異;未嘗同盟,則不為服異。故盟不稱同也。僖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傳曰:「服江、黃也。」定四年,陳、許、頓、胡、楚之屬國,皆來會於召陵,其下云:「公及諸侯盟於皋鼬。」二盟並不稱同,皆為未嘗同盟,非服異,故不稱同也。應稱同而不稱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鄭伯逃歸。七年,盟於甯母,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而不稱同者,鄭心未服,故傳稱子華請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許!鄭必受盟。」是甯母之時,鄭未服也。八年,盟於洮,鄭伯乞盟,傳稱「請服也」,而洮盟不稱同者,鄭伯始請服耳,未列於會,故不稱同也。文十五年夏,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諸侯盟於扈。傳稱「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則是蔡新來服,不稱同者,傳稱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是則蔡巳先服,故不稱同也。宣十二年,同盟於清丘,傳曰:「恤病討貳。」十七年,同盟於斷道,傳曰:「討貳也。」成九年,同盟於蒲,傳曰:「為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於戚,傳曰:「討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於柯陵,傳曰:「尋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於虛朾,傳曰:「謀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異,稱同盟者,清丘、斷道與蒲,於時諸侯巳有二心,同心討貳,故稱同盟;戚與虛朾同心疾惡,故稱同盟;柯陵之盟,鄭人不服,欲令諸侯同心伐鄭,故稱同盟,猶襄十八年,諸侯同心疾齊,稱同圍齊。自此以前,陳在衛下,今在上,知齊桓始進之。《釋例•班序譜》,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三歲,衛與陳凡四會,衛在陳上;自莊十五年盡僖十七年三十五歲,凡八會,陳在衛上。故知是齊桓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也。}}
{{++| 邾子克卒。}}
{{~|【注】無傳。克,儀父名。稱子者,蓋齊桓請王命以為諸侯,再同盟。}}
{{*|【疏】注「克儀」至「同盟」。○正義曰:北杏之會,邾人在焉,今而稱子,故云蓋齊侯請王命以為諸侯,得為子爵見經也。隱元年,盟於蔑;桓十七年,盟於趡。是再同盟也。}}
==莊公十有六年傳==
{{+| 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
{{~|【注】鄭侵宋故。}}
{{annotate|【音義】○「宋故也」,本或作「為宋故」。}}
{{+| 鄭伯自櫟入,}}
{{~|【注】在十四年。}}
{{+|緩告於楚。秋,楚伐鄭及櫟,為不禮故也。鄭伯治與於雍糾之亂者,}}
{{~|【注】在桓十五年。}}
{{annotate|【音義】○為,於偽反。與音預。}}
{{+|九月,殺公子閼,刖強鉏。}}
{{~|【注】二子,祭仲黨。斷足曰刖。}}
{{annotate|【音義】○公子閼,安末反。案隱十一年,鄭有公孫閼,距此三十五年,不容複有公子閼。若非「閼」字誤,則「子」當為「孫」。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魚反。斷,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正義曰:《周禮•司刑》:刖罪五百。《尚書•呂刑》:剕罰之屬五百。孔安國云:「刖足曰剕。」《釋言》云:「䠊,刖也。」李巡曰:「斷足曰刖也。」《說文》云:「刖,絕也。」則剕、刖是斷絕之名、斬足之罪,故云斷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衛。}}
{{~|【注】共叔段之孫。定,諡也。}}
{{annotate|【音義】○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
{{+|三年而複之,曰:「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焉。」}}
{{~|【注】數滿於十。}}
{{*|【疏】注「滿於十」。○正義曰:《易•係辭》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數滿於十也。閔元年傳曰:「萬,盈數也。」數至十則小盈,至萬則大盈。傳具載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長,而云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言其刑之偏頗。鄭厲公以孽篡適,同惡相恤,故黨於共叔,欲令其後不絕,傳所以惡厲公也。」}}
{{+|君子謂「強鉏不能衛其足」。}}
{{~|【注】言其不能早辟害。}}
{{+| 冬,「同盟於幽」,鄭成也。}}
{{+|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
{{~|【注】曲沃武公遂並晉國,僖王因就命為晉侯。小國,故一軍。}}
{{annotate|【音義】○並,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軍」。○正義曰:桓八年傳稱曲沃武滅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至是乃並之也。《晉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盡以是寶器賂獻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列為諸侯,於是盡並晉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滅晉,凡六十七歲,而卒代晉為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禮,小國一軍。晉土地雖大,以初並晉國,故以小國之禮命之。}}
{{+|初,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
{{~|【注】夷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annotate|【音義】○詭,九委反。采,七代反,後放此。}}
{{+|蒍國請而免之。}}
{{~|【注】蒍國,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蒍,於委反。}}
{{+|既而弗報,}}
{{~|【注】詭諸不報施於蒍國。}}
{{annotate|【音義】○施,始豉反。}}
{{+|故子國作亂,謂晉人曰:「與我伐夷而取其地。」}}
{{~|【注】使晉取夷地,}}
{{+|遂以晉師伐夷,殺夷詭諸。周公忌父出奔虢。}}
{{~|【注】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國之難。}}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
{{+|惠王立而複之。}}
{{~|【注】魯桓十五年,經書「桓王崩」。魯莊三年,經書「葬桓王」。自此以來,周有莊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見於經傳。王室微弱,不能複自通於諸侯,故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
{{annotate|【音義】○不見,賢遍反,下同。複自,扶又反。}}
{{*|【疏】注「魯桓」至「之末」。○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云,莊王元年當魯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當魯莊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當魯莊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傳說惠王之立者,杜云「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複,與《史記》不違。}}
==莊公十有七年經==
{{++|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注】齊桓始霸,鄭既伐宋,又不朝齊。詹為鄭執政大臣,詣齊見執,不稱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諸執大夫,皆稱人以執之,大夫賤故。}}{{annotate|【音義】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齊桓」至「賤故」。正義曰:僖七年傳曰「鄭有叔詹、堵叔、師叔」,先言詹,是詹最貴也。且傳稱鄭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執,明詹是執政大臣,為不道君使朝,故執之也。若詹不至齊,則無由被執。知是詣齊見執,蓋聘齊也。昭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傳曰:「罪不在行人也。」無罪乃稱行人,知不稱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霄。傳曰:「書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書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為例也。執諸侯,有稱人稱侯之異;執大夫者,悉皆稱人以執之,為大夫賤故也。劉炫以此注云「詣齊見執」,《釋例》曰「詹本非出使」,謂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齊以鄭不朝而責於鄭,鄭令詹請齊謝罪,齊人執之,故《釋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詣齊被執」,二文雖異,事實同耳。劉炫不尋此意,乃為規過,非也。}}
{{++| 夏,齊人殲於遂。}}
{{~|【注】殲,盡也。齊人戍遂,玩而無備,遂人討而盡殺之,故時史因以自盡為文。}}
{{annotate|【音義】殲,子廉反。玩,五亂反。而盡,津忍反。}}
{{*|【疏】注「殲盡」至「為文」。正義曰:「殲,盡也」,《釋詁》文,舍人曰:「殲,眾之盡也。」時史惡其輕敵,而以自盡為文,罪齊戍也。《釋例》曰:「齊人殲於遂,鄭棄其師,亦時史即事以安文,或從赴辭,故傳亦不顯明義例也。」}}
{{++| 秋,鄭詹自齊逃來。}}
{{~|【注】無傳。詹不能伏節守死以解國患,而遁逃苟免,書逃以賤之。}}
{{annotate|【音義】遁,徒遜反。}}
{{*|【疏】注「詹不」至「賤之」。正義曰:伏節守死以解國患,當如昭元年叔孫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竄,故云「書逃以賤之」。鄭詹自齊逃來,過魯而後歸鄭,故書之。}}
{{++| 冬,多麋。}}
{{~|【注】無傳。麋多則害五稼,故以災書。}}
{{annotate|【音義】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災書」。正義曰:麋是澤獸,魯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則害五稼,故言多,以災書也。}}
==莊公十有七年傳==
{{+| 「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不朝也。}}
{{+| 夏,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饗齊戍,醉而殺之,齊人殲焉。}}
{{~|【注】饗,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齊滅遂,戍之,在十三年。}}
{{annotate|【音義】頜,烏納反。又苦答反。婁,力侯反。饗,本作享。}}
==莊公十有八年經==
{{++|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注】無傳。不書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書日,官失之」。○正義曰:經亦無朔字,當云不書朔與日,注不言朔,脫也。}}
{{++| 夏,公追戎於濟西。}}
{{~|【注】戎來侵魯,公逐之於濟水之西。}}
{{++| 秋,有𧌒。}}
{{~|【注】𧌒,短狐也。蓋以含沙射人為災。}}
{{annotate|【音義】𧌒,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謂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斷,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為災」。○正義曰:《穀梁傳》曰:「𧌒,射人者也。」《洪範五行傳》曰:「𧌒如鱉,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𧌒,淫女惑亂之氣所生也。」陸機《毛詩義疏》云:「𧌒,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鱉,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見水中,投人景則殺之,故曰射景,或謂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創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或或故為災。」沈氏云:「此有𧌒,傳重發例者,以螟螽與蜚同是害禾稼,此𧌒則害人,故傳特發之。」}}
{{++| 冬,十月。}}
==莊公十有八年傳==
{{+| 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
{{~|【注】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意,言備設。}}
{{annotate|【音義】醴,音禮。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備設」。○正義曰:「王饗醴,命之宥」者,王為之設饗禮,置醴酒,命之以幣物,所以助歡也。「宥,助」,《釋詁》文。《周禮•掌客》,王待諸侯之禮,上公三饗三食三燕,侯伯三饗再食再燕,子男壹饗壹食壹燕。三禮先言饗,是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也。《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曰沈齊。鄭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緹者,成而紅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濁。」然則以其尢濁,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禮運》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詩•序》曰:「《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聘禮》云:「若不親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幣致饗以酬幣,亦如之。」是饗禮有酬幣也。禮,主人酌酒於賓曰「獻」,賓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賓曰「酬」,謂之酬幣,蓋於酬酒之時賜之幣也,所賜之物,即下「玉」、「馬」是也。傳稱饗醴、命宥,言其備設盛禮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幣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晉侯宥」,注云:「命晉侯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晉侯之事故也。}}
{{+|皆賜玉五瑴,馬三匹。非禮也。}}
{{~|【注】雙玉為瑴。}}
{{annotate|【音義】瑴音角,字又作鈺。}}
{{*|【疏】注「雙玉為瑴」。○正義曰:《蒼頡篇》「瑴」作「鈺」,雙玉為瑴,故字從兩玉。}}
{{+|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注】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
{{annotate|【音義】○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禮」。○正義曰:虢君不知何爵,稱公,謂為三公也。《周禮》,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禮各以命數為節,是禮亦異數也。今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也。假、借同義,取者假為上聲,借為入聲;與者假、借皆為去聲。}}
{{+| 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於陳。陳媯歸於京師,}}
{{~|【注】虢、晉朝王,鄭伯又以齊執其卿,故求王為援,皆在周,倡義為王定昏。陳人敬從。得同姓宗國之禮,故傳詳其事。不書,不告。}}
{{annotate|【音義】○為王,於偽反。}}
{{+|實惠后。}}
{{annotate|【音義】○陳媯后號惠后,寵愛少子,亂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傳於此並正其后稱。}}
{{+|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
{{~|【注】戎來侵魯,魯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諱不言其來。}}
{{*|【疏】注「戎來」至「其來」。○正義曰:傳例,有鍾鼓曰伐,無曰侵。戎之來也,魯人不知,宜無鍾鼓,故故以侵言之。《釋例》曰:「戎之入魯,魯人不知,去而遠追,又無其獲。邊竟不備,候不在疆,所以為諱。諱此君之闕,亦所以示戒將來之君也。」}}
{{+| 秋,有蜮,為災也。}}
{{+| 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
{{~|【注】權,國名,南郡當陽縣東南有權城。鬭緡。楚大夫。}}
{{annotate|【音義】○緡,亡巾反。}}
{{*|【疏】「鬭緡尹之」。○正義曰:尹訓正也。楚官多以尹為名,此滅權為邑,使緡為長,故曰尹也。}}
{{+|以叛,圍而殺之。}}
{{~|【注】緡以權叛。}}
{{annotate|【音義】○以叛,絕句;本或作畔,俗字也。}}
{{+|遷權於那處,}}
{{~|【注】那處,楚地,南郡編縣東南有那口城。}}
{{annotate|【音義】○那處,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呂反,又昌慮反。編,必綿反,一音步典反。}}
{{+|使閻敖尹之。}}
{{~|【注】閻敖,楚大夫。}}
{{+|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
{{~|【注】驚巴師。}}
{{+|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
{{~|【注】攻楚城門。}}
{{+|閻敖遊湧而逸。}}
{{~|【注】湧水在南郡華容縣。閻敖既不能守城,又遊湧水而走。}}
{{annotate|【音義】○湧音勇,水名。}}
{{+|楚子殺之。其族為亂。}}
{{+|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莊公十有九年經==
{{++|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 夏,四月。}}
{{++|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注】無傳。公子結,魯大夫。《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其稱陳人之婦,未入國,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權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
{{annotate|【音義】○媵,以證反,又繩證反,送也。竟音境。好,呼報反。}}
{{*|【疏】注「公子」至「來伐」。○正義曰:《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穀梁》文雖不明,其意亦為魯女。左氏無傳,取彼為說,故云《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穀梁傳》曰:「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以未入國,略而不言陳侯夫人。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晉、衛、齊三國來媵,然則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國,使之從適而行。此鄄是衛之東地,蓋陳取衛女為婦,魯使公子結送媵向衛,至鄄,聞齊、宋為會,將謀伐魯,故權事之宜,去其本職,不複送女至衛,遂與二君會盟,故備書之也。送女至鄄,停女會盟,鄄是盟處,故言於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後,遂不複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陳之好,故至冬而三國來伐。結之此盟,於魯無益,故無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四日之間,不容反報,亦是專命而盟,患難俱解,故再稱名氏,珍而貴之。與此異也。宣十二年,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人被伐而貶華椒。今三國伐魯,不貶公子結者,結之為盟,本欲安社稷、利國家,與華椒事異,故不貶。}}
{{++| 夫人姜氏如莒。}}
{{~|【注】無傳。非父母國而往,書奸。}}
{{*|【疏】注「非父」至「書奸」。○正義曰:此既無傳,不知何為如莒。婦人不以禮出,為奸,故曰書奸。}}
{{++|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注】無傳。幽之盟魯使微者會,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敵。鄙,邊邑。}}
==莊公十有九年傳==
{{+| 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敗於津。}}
{{~|【注】禦巴人,為巴人所敗。津,楚地,或曰江陵縣有津鄉。}}
{{+|還,鬻拳弗納。遂伐黃,}}
{{~|【注】鬻拳,楚大閽。黃,嬴姓國,今弋陽縣。}}
{{annotate|【音義】○鬻音育。拳,求圓反。閽音昏,守門人也。嬴音盈,姓也,字從女。}}
{{*|【疏】注「黃嬴姓」。○正義曰:《世本》文。}}
{{+|敗黃師於踖陵。}}
{{~|【注】踖陵,黃地。}}
{{annotate|【音義】○踖,在亦反,一音七略反。}}
{{+|還,及湫,有疾。}}
{{~|【注】南郡鄀縣東南有湫城。}}
{{annotate|【音義】○湫,子小反。鄀音若。}}
{{+|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諸夕室,}}
{{~|【注】夕室,地名。}}
{{annotate|【音義】○夕,朝夕之夕。}}
{{+|亦自殺也,而葬於絰皇。}}
{{~|【注】絰皇,塚前闕。生守門,故死不失職。}}
{{annotate|【音義】○絰,田結反。絰皇,闕也。}}
{{*|【疏】注「絰皇」至「失職」。○正義曰:鬻拳自殺以殉,當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傳稱楚子聞宋殺申丹,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則窒皇近於門外,當是寢門闕也。知此絰皇亦是塚前闕也。且此人生為大閽,職掌守門,明此亦是守門,示死不失職也。餘書無絰皇之名,蓋唯楚有此號也。}}
{{+|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大閽,謂之大伯,}}
{{~|【注】若今城門校尉官。}}
{{annotate|【音義】○強,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戶教反,字從木。}}
{{*|【疏】「以為大閽,謂之大伯」。○正義曰:《周禮•天官》「閽人掌守主宮之中門之禁」,鄭玄云:「閽人,司錯晨以啟閉者,刑人墨者使守門。」《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門,刖者使守囿」。則閽不使刖,而鬻奉得為閽者,《周禮•地官》之屬有司門,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鄭玄云:「若今城門校尉,主王城十二門。」此注亦云「若今城門校尉官」,然則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賢而使典此職,非為刑而役之。其為大閽者,當如《地官》之司門,非《天官》之閽人,亦主晨昏開閉,通以閽為名焉。謂之大伯,伯,長也,為門官之長也。}}
{{+|使其後掌之。}}
{{~|【注】使其子孫常主此官。}}
{{+|君子曰:「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於刑,刑猶不忘納君於善。」}}
{{~|【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楚能盡其忠愛,所以興。}}
{{*|【疏】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正義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諫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臨君,開絪弑之路,左氏以為愛君。於義左氏為短。故注言此以釋何休之難。}}
{{+| 初,王姚嬖於莊王,生子頹。}}
{{~|【注】王姚,莊王之妾也,姚姓也。}}
{{annotate|【音義】○姚,羊消反。嬖,必計反。頹,徒回也。}}
{{+|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
{{~|【注】周惠王,莊王孫。}}
{{+|取蒍國之圃以為囿。}}
{{~|【注】圃,園也。囿,苑也。}}
{{annotate|【音義】○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於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園也;囿,苑也」。○正義曰:《塚宰職》云:「園圃毓草木。」鄭玄云:「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詩》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築鹿囿」。然則圃以蕃為之,所以樹果蓏;囿則築牆為之,所以養禽獸。二者相類,故取圃為囿。}}
{{+|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
{{~|【注】邊伯,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近,附近之近。}}
{{+|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
{{~|【注】三子,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跪,求委反。}}
{{+|而收膳夫之秩,}}
{{~|【注】膳夫,石速也。秩,祿也。}}
{{annotate|【音義】○收,式周反。}}
{{+|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
{{~|【注】蘇氏,周大夫,桓王奪其十二邑以與鄭,自此以來遂不和。}}
{{+| 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
{{~|【注】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數。}}
{{+|不克,出奔溫。}}
{{~|【注】溫,蘇氏邑。}}
{{+|蘇子奉子頹以奔衛。衛師、燕師伐周。}}
{{~|【注】燕,南燕。}}
{{+| 冬,立子頹。}}
==莊公二十年經==
{{++|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注】無傳。}}
{{++| 夏,齊大災。}}
{{~|【注】無傳。來告以大,故書。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來告」至「六年」。○正義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陳災,十八年宋、衛、陳、鄭災,皆不言大,知此來告以大,故書大也。}}
{{++| 秋,七月。}}
{{++| 冬,齊人伐戎。}}
{{~|【注】無傳。}}
==莊公二十年傳==
{{+| 二十年,春,鄭伯和王室,不克。}}
{{~|【注】克,能也。}}
{{+|執燕仲父。}}
{{~|【注】燕仲父,南燕伯,為伐周故。}}
{{annotate|【音義】○為伐,於偽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正義曰:《譜》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鄭伯遂以王歸,王處於櫟。}}
{{+|秋,王及鄭伯入於鄔。}}
{{~|【注】鄔,王所取鄭邑。}}
{{annotate|【音義】○鄔,烏苦反。}}
{{+|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
{{+|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
{{~|【注】皆舞六代之樂。}}
{{annotate|【音義】○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樂」。○正義曰:言樂及徧舞,則樂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樂也。《周禮》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鄭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樂也。傳記所說《雲門》、《大卷》,黃帝也;《大咸》,堯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湯也;《大武》,周武王也。是為六代。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大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賓,歌林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則,歌中呂,舞《大》,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伯聞之,見虢叔,}}
{{~|【注】叔,虢公字。}}
{{+|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
{{~|【注】司寇,刑官。}}
{{annotate|【音義】○樂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
{{+|君為之不舉,}}
{{~|【注】去盛饌。}}
{{annotate|【音義】○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正義曰:《周禮•膳夫職》曰:「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劄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襄二十六年傳曰:「古之治民者,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是不舉者,貶膳食,徹聲樂也。}}
{{+|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公曰:「寡人之願也。」}}
{{annotate|【音義】○奸音干。盍,胡獵反,何不也。)}}
==莊公二十有一年經==
{{++|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注】十六年,與魯大夫盟於幽。}}
{{++|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注】無傳。薨寢祔姑,赴於諸侯,故具小君禮書之。}}
{{annotate|【音義】○祔音附。}}
{{*|【疏】注「薨寢」至「書之」。正義曰:經無所闕,禮具可知,杜為此注者,以先儒之說使莊公絕母子之親,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絕。下葬注亦然。}}
{{++|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注】無傳。八月葬,緩慢也。}}
==莊公二十有一年傳==
{{+| 二十一年,春,胥命於弭。夏,同伐王城。}}
{{~|【注】鄭、虢相命,弭,鄭地。}}
{{annotate|【音義】○弭,面爾反。}}
{{+|鄭伯將王自圉門入,虢叔自北門入,殺王子頹及五大夫。鄭伯享王於闕西辟,樂備。}}
{{~|【注】闕,象魏也。樂備,備六代之樂。}}
{{annotate|【音義】○圉,魚呂反。辟,蒲曆反。}}
{{*|【疏注「闕象魏也」。○正義曰: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注云:「兩觀,闕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鄭玄云:「觀,闕也。」《釋宮》云:「觀,謂之闕。」郭璞云:「宮門雙闕。」《周禮•大宰》「正月之吉,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鄭玄云:「象魏,闕也。」哀三年魯災,傳稱季桓子禦公立於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則觀闕、象魏,其事一也。劉熙《釋名》云:「闕,在門兩旁,中央闕然,為道也。」 然則其上縣法象,其狀巍巍然高大謂之象魏,使人觀之,謂之觀也。闕西辟者,辟是旁側之語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當謂兩觀之內道之西也。}}
{{+|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
{{~|【注】略,界也。鄭武公傅平王,平王賜之自虎牢以東,後失其地,故惠王今複與之。虎牢,河南成皋縣。}}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縣」。○正義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經界始。」昭七年傳曰:「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封略之內,何非君土。」《孟子》經界即傳之經略。且云「封略之內」,封是竟,則知略是界也。武公,東鄭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則是武公舊竟,若其由來不失,不須今日複與,故知後失其地,惠王今複與之。隱十一年,王取鄔、劉、蒍、邘之田於鄭,蓋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鄭伯效尤,其亦將有咎!」}}
{{~|【注】原伯,原莊公也。言效子頹舞徧樂。}}
{{annotate|【音義】○效,戶教反。徧音遍。}}
{{+|五月,鄭厲公卒。王巡虢守。}}
{{~|【注】巡守於虢國也。天子省方,謂之巡守。}}
{{annotate|【音義】○守音狩,本或作狩,後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正義曰:《孟子》云:「諸侯朝天子曰述職,天子適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諸侯為天子守土,天子時巡行之。《易》稱「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謂之巡守」。}}
{{+|虢公為王宮於玤,}}{{~|【注】玤,虢地。}}
{{annotate|【音義】○玤,蒲頂反。}}
{{+|王與之酒泉。}}
{{~|【注】酒泉,周邑。}}
{{+|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鑒予之。}}
{{~|【注】后,王后也。鞶,帶而以鑒為飾也。今西方羌胡猶然,古之遺服。}}
{{annotate|【音義】○鞶,步幹反,又蒲官反,紳帶也。鑒,工暫反,鏡也。}}
{{*|【疏注「后王」至「遺服」。○正義曰:鞶是帶也,鑒是鏡也,此與定六年傳皆鞶鑒雙言,則鞶鑒一物,故知以鏡飾帶,舉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請器,王予之爵。}}
{{~|【注】爵,飲酒器。}}
{{+|鄭伯由是始惡於王。}}
{{~|【注】為僖二十四年鄭執王使張本。}}
{{annotate|【音義】○惡,烏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正義曰:鄭伯謂厲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鑒,王后婦人之物,非所以賜有功。爵,飲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貴者,言鄭伯以其父得賜,不如虢公,為是始惡於王,積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執王使,此為彼張本。}}
{{+| 冬,王歸自虢。}}
{{~|【注】傳言王之偏也。}}
==莊公二十有二年經==
{{++|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注】無傳。赦有罪也。《易》稱「赦過宥罪」,《書》稱「眚災肆赦」,傳稱「肆眚圍鄭」,皆放赦罪人,蕩滌眾故,以新其心。有時而用之,非製所常,故書。}}
{{annotate|【音義】○眚,所景反。蕩音蕩,本又作蕩。滌,徒曆反。}}
{{*|【疏】注「赦有」至「故書」。○正義曰:「肆大眚」者,肆,緩也;眚,過也。緩縱大過,是赦有罪也。大罪猶赦,則小罪亦赦之,猶今赦書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解卦•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為雷,坎為雨,雷動雨下,而萬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過、寬宥罪人也。《書》稱「眚災肆赦」,《舜典》文。孔安國云:「眚,過。災,害。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肆眚圍鄭」,襄九年傳文也。此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蕩滌眾故,除其瑕穢,以新其心也。必其國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慶,須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釋例》曰:「天有四時,得以成歲。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齊之,春陽以暖之,雲雨以潤之,然後能相育也。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物不可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與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結,成天下之亹,肆大眚之謂也。堯曰:『咨!爾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須待革命,有時而用之,非製所常,故書之也。」杜唯言有時用之,亦不知此時何以須赦。《穀梁傳》曰:「肆大眚,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禮而葬。若不赦,不複書葬,嫌天子許之,明須赦而後得葬,故為赦也。賈逵以文姜為有罪,故赦而後葬,以說臣子也。魯大赦國中罪過,欲令文姜之過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說,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稱夫人,夫人之名,未嘗有貶,何須以赦除之?此赦必不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則當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經七月始葬,如此遲緩,必是國家有事,須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
{{++|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注】宣公太子也。陳人惡其殺太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
{{annotate|【音義】○禦音禦,本亦作禦。惡,烏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正義曰:傳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君、稱世子,此不然者,《釋例》曰:「古者討殺其大夫,各以罪狀宣告諸侯,所以懲不義,重刑戮也。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衛殺孔達,傳載其辭,辭雖有臨時之狀,其告則常也。」然則殺大夫、公子,當以罪狀告人。此傳不說禦寇之罪,則陳人不以罪告;而經書公子,是惡殺大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
{{++| 夏,五月。}}
{{*|【疏】「夏五月」。○正義曰:《釋例》曰:「年之四時,雖或無事,必空書首月,以紀時變,以明曆數。莊公獨稱『夏五月』,及經四時有不具者,丘明無文,皆闕繆也。」}}
{{++|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注】無傳。高傒,齊之貴卿,而與魯之微者盟,齊桓謙接諸侯,以崇霸業。}}
{{++| 冬,公如齊納幣。}}
{{~|【注】無傳。公不使卿而親納幣,非禮也。母喪未再期而圖昏,二傳不見所譏,左氏又無傳,失禮明故。}}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正義曰:《釋例》曰:「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其得禮也。」是納幣當使卿,公不使卿,親納幣,非禮也。}}
==莊公二十有二年傳==
{{+|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
{{~|【注】傳稱太子,以實言。}}
{{+|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
{{~|【注】公子完,顓孫,皆禦寇之黨。}}
{{annotate|【音義】○顓音專。}}
{{+|顓孫自齊來奔。}}
{{~|【注】不書,非卿。}}
{{+|齊侯使敬仲為卿,}}
{{~|【注】敬仲,陳公子完。}}
{{+|辭曰:「羈旅之臣,}}
{{~|【注】羈,寄也。旅,客也。}}
{{+|幸若獲宥,及於寬政,}}
{{~|【注】宥,赦也。}}
{{+|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
{{~|【注】弛,去離也。}}
{{annotate|【音義】○弛,失氏反。擔,丁暫反。離,力智反。}}
{{+|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
{{~|【注】敢,不敢也。}}
{{annotate|【音義】○謗,布浪反。}}
{{+|請以死告。}}
{{~|【注】以死自誓。}}
{{+|《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
{{~|【注】逸《詩》也。翹翹,遠貌。古者聘士以弓,言雖貪顯命,懼為朋友所譏責。}}
{{annotate|【音義】○翹,祁堯反。乘,繩證反。}}
{{+|使為工正。}}
{{~|【注】掌百工之官。}}
{{+|飲桓公酒,樂。}}
{{~|【注】齊桓賢之,故就其家會,據主人之辭。故言飲桓公酒。}}
{{annotate|【音義】○飲,於鴆反,注同。樂音洛,下注同。}}
{{*|【疏】注「齊桓」至「公酒」。○正義曰:春秋之世,設享禮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寵,如衛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為之耳,為之非禮法也。敬仲,羈旅之臣,且知禮者也,必不召公臨己,知是桓公賢之,自就其家會也。據敬仲為主人辭,故言飲公酒耳。}}
{{+|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正義曰:服虔云:「臣將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發心請享,不得言將享必卜也。蓋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詩》云: 「厭厭夜飲,在宗載考。」鄭玄云:考,成也。夜飲之禮,在宗室同姓則成,於庶姓讓之則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謂不成。是言敬仲非齊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
{{~|【注】夜飲為淫樂。}}
{{+|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
{{~|【注】懿氏,陳大夫。龜曰卜。}}
{{annotate|【音義】○妻,七計反。}}
{{*|【疏】注「龜曰卜」。○正義曰:《曲禮》文也。《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玄云:「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頌,謂繇也,每體十繇。」然則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出於臨時之占,或是舊辭,或是新造,猶如筮者引《周易》,或別造辭,卜之繇辭,未必皆在其頌千有二百之中也。此傳「鳳凰於飛」下盡「莫之與京」;襄十年傳稱衛卜禦寇,姜氏問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哀九年傳稱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辭,其辭也韻,則繇辭法當韻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謂之「辭林」,其辭皆韻,習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
{{~|【注】懿氏妻。}}
{{+|是謂『鳳皇於飛,和鳴鏘鏘。}}
{{~|【注】雄曰鳳,雌曰皇。雄雌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猶敬仲夫妻相隨適齊,有聲譽。}}
{{annotate|【音義】○和,如字,又戶臥反,注同。鏘,七羊反,本又作將將。}}
{{*|【疏】注「雄曰」至「聲譽」。○正義曰:《釋鳥》云:「鶠、鳳,其雌皇。」郭璞云:「瑞應鳥。」《說文》云:「鳳,神鳥也。天老曰:鳳之象也,鴻前麟後,蛇頸魚尾,鸛顙鴛思,龍文龜背,燕頷雞喙,五色備舉,出於東方君子之國,翱翔四海之外,過昆侖,飲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見則天下大安寧。從鳥,凡聲。鳳飛則群鳥從之以萬數,故古文鳳作朋字。」《山海經》云:「丹穴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五采而文,名曰鳳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順,背文曰義,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鳥也,飲食則自歌自舞。」是說鳳皇之狀也。鳳皇雄雌俱飛,喻敬仲夫妻相隨。鏘鏘,鳴之聲,故以喻有聲譽也。}}
{{+|有媯之後,將育於姜。}}
{{~|【注】媯,陳姓。姜,齊姓。}}
{{+|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注】京,大也。}}
{{annotate|【音義】○並於,本或作「並為」,誤。}}
{{*|【疏】「五世」至「與京」。○正義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並於正卿,位與卿並得為上大夫也。莫之與京,謂無與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當是卜兆之間有其象。傳言其占之辭,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後學所得詳之。}}
{{+|陳厲公,蔡出也,}}
{{~|【注】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正義曰:《釋親》云:「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
{{~|【注】五父,陳佗也。殺陳佗在桓六年。}}
{{annotate|【音義】○佗,大多反。}}
{{+|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
{{~|【注】周大史也。}}
{{annotate|【音義】○少,詩照反。見,如字,又賢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正義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禮》大史掌書,昭二年傳稱韓宣子觀書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見陳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見者,自以知《周易》見陳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陳侯使之筮也。}}
{{+|陳侯使筮之,}}
{{~|【注】蓍曰筮。}}
{{annotate|【音義】○筮,上製反。蓍音屍。}}
{{*|【疏】注「蓍曰筮」。○正義曰:《曲禮》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則《易•係辭》具焉。}}
{{+|遇觀䷓}}
{{~|【注】坤下巽上,觀。}}
{{annotate|【音義】○觀,古亂反,注皆同。}}
{{+|之否䷋。}}
{{~|【注】坤下乾上,否。觀六四爻變而為否。}}
{{annotate|【音義】○否,備矣反,注皆同。}}
{{*|【疏】「遇觀之否」。正義曰:此注坤下巽上觀,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變,諸如此輩,皆據《周易》之文知之。劉炫《規過》云:「觀之否者,為觀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後卦之義。」 今刪定以為不然。何者?以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得歸妹之睽,云「士刲羊,亦無衁」,歸妹上六爻辭;又云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睽之上九爻辭;又云「歸妹之睽,猶無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謙,云「明夷於飛」,「垂其翼」,又云「謙不足,飛不翔」。此之等類,皆取前後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賈、服及杜並皆同焉。劉炫苟異前儒,好為別見,以規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會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謂之遇。劉炫云:下體坤,坤為地為眾,上體巽,巽為風為木,互體有艮,艮為門闕,地上有木而為門闕,宮室之象,宮室而可風化,使天下之觀焉,故謂之觀也。下體坤,坤為地,上體乾,乾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騰,天地不通其氣,上下否塞,故謂之否也。}}
{{+|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注】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易》之為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
{{annotate|【音義】○爻,戶交反。}}
{{+|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
{{*|【疏】「是謂」至「子孫」。○正義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異國」,後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孫」,所以在下覆結,先云「其在後乎」,後云 「在異國」者,「其在異國」之下,更欲演說異國是大嶽姜姓,其言稍多,且須以結末,故進「其在後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實旅百」以下,方解「利用賓於王」,則上句「故曰觀國」之下,未須賓王之句,而再言「利用賓於王」者,蓋以「觀國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觀光,以文不足,故連言賓王,但未解賓王之義,故於下更重解之。傳稱引《詩》斷章,則引《易》論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觀國之光」,謂所為筮者觀他人有國之光榮也,此有國之人,利用為賓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見其子孫有國,作賓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陳有國」,言代陳正適子孫,有其國家,陳滅此興,是代之也。○注「此周」至「論之」。○正義曰:《易》之為書,揲蓍求爻,重爻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並皆不變,卦下總為之辭,名之曰「彖」,《彖》者,才也,總論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貞」之類皆是也。其九、六者,當爻有變,每爻別為其辭,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潛龍勿用」之類皆是也。不變者聚而為彖,其變者散而為象。計每於一卦,當書兩體,但以此爻陰陽既同,唯變否有異,且每爻異辭,不可爻作二畫,從上可知,故不畫二也。傳之筮者指取《易》義,不為論卦,丘明不畫卦也。諸為注者皆言上體下體,若其畫卦示人,則當不煩此注,注亦不畫卦也。今書有畫卦者,當是後之學者,自恐不識,私畫以備忘,遂傳之耳。每爻各有象辭,是六爻皆有變象。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或取爻象或取駿體,言其取義為常也。}}
{{+|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遠」至「耀者也」。正義曰:《易》稱「觀國之光」,故解其光義,言光在此處,遠照於他物,從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謂光能遠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
{{~|【注】巽變為乾,故曰風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
{{annotate|【音義】○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正義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為土上山也。又巽變為坤,六四變為九四,從二至四,互體有艮之象,艮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
{{~|【注】山則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
{{+|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注】四為諸侯,變而之乾,有國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於王」。○正義曰:山則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臨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臨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複居有土地,是為國君之象也。《易》位四為諸侯,變而為乾,乾為天子,是有國朝王之象,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
{{~|【注】艮為門庭,乾為金玉,坤為布帛。諸侯朝王,陳贄幣之象。旅,陳也。百,言物備。}}
{{annotate|【音義】○摯音至,本又作贄,同。}}
{{*|【疏】「庭實」至「於王」。○正義曰:《覲禮》,侯氏執圭見王,王受圭,禮成乃出。又入行享禮,獻國之所有。此說行享禮也。旅,陳也。庭之所實,陳有百品,言物備也。「奉之以玉帛」,謂執玉帛而致享禮。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賜之土田,國君獻國所有,天地之美備具焉,朝王之儀畢足矣,故曰「利用賓於王」。○注「艮為」至「物備」。○正義曰:《易•說卦》:艮為門闕,乾為金玉,坤為布帛。杜以門內有庭,傳言庭實,故改言艮為門庭耳。杜言「諸侯朝王,陳贄幣之象」者,謂陳之以行享禮也。《覲禮》,侯氏既見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鄭玄云:「四當為三,《大行人職》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臘,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糸廣、竹、箭也,其餘無常貨,此物非一國所能有,唯國所有分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禮器》云:「大饗其王事與。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見情也;丹、漆、絲、糸廣、竹、箭,與眾共財也。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郊特牲》曰:「旅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龜為前列,先知也;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鄭玄《覲禮》之注所言出於彼也。杜言「贄幣」即鄭所謂「璧帛」也,此「奉之以玉帛」,執以致庭實耳。其玉帛不入王也,《覲禮》侯氏致享,執玉致命,王撫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幣,是庭實之幣皆庭受之,唯馬受之於門外耳。「旅,陳」,《釋詁》文也。百者,言其物備也。}}
{{+|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
{{~|【注】因觀文以博占,故言猶有觀,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孫。}}
{{annotate|【音義】○觀,古亂反。}}
{{*|【疏】注「因觀」至「子孫」。○正義曰:以卦名觀,故因觀文以博占也。觀者,視他之辭。此賓王之事,若所為筮者身自當有,則不應觀他。此卦猶有觀焉,觀非在已之言,其人觀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孫也。}}
{{+|風行而著於土,}}
{{*|【疏】「風行而著於土」。○正義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為著土也。一曰巽為風,複為木,風吹木實落去,更生他土而長育,是為在異國。}}
{{+|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
{{~|【注】姜姓之先為堯四嶽。}}
{{annotate|【音義】○著,直略反。大嶽,音泰,下音嶽。}}
{{*|【疏】注「姜姓」至「四嶽」。○正義曰:《周語》稱堯命禹治水,「共之從孫四嶽佐之,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賈逵云:「共,共工也。從孫,同姓未嗣之孫。四嶽官名大嶽也,主四嶽之祭焉。」然則以其主嶽之祀,尊之故稱大也。}}
{{+|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注】變而象艮,故知當興於大嶽之後。得大嶽之權,則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陳必衰。}}
{{*|【疏】注「變而」至「必衰」。○正義曰:六四爻變為九四,與二共為艮象,艮為山,故知興於山嶽之國。姜姓,大嶽之後,知其將育於姜。地之高者,莫過於山,《詩》云「崧高雖嶽,駿極於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嶽則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嶽配天之象。此人子孫養於大嶽之後,官尊位貴,得大嶽之權,則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縱得大嶽之權,唯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兩大,此有興兆,故名陳必衰也。}}
{{+|及陳之初亡也,}}
{{~|【注】昭八年,楚滅陳。}}
{{+|陳桓子始大於齊;}}
{{~|【注】桓子,敬仲五世孫陳無宇。}}
{{*|【疏】注「桓子」至「無宇」。○正義曰:《史記•田完世家》:完卒,諡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莊,莊生文子須無,文子生桓子無宇,是為敬仲五世孫也。}}
{{+|其後亡也,}}
{{~|【注】哀十七年,楚複滅陳。}}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
{{+|成子得政。}}
{{~|【注】成子,陳常也,敬仲八世孫。陳完有禮於齊,子孫世不忘德,德協於卜,故傳備言其終始。卜筮者,聖人所以定猶豫,決疑似,因生義教者也。《尚書•洪範》通龜筮以同卿士之數。南蒯卜亂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則可。臧會卜僭,遂獲其應。丘明故舉諸縣驗於行事者,以示來世,而君子誌其善者、遠者。他皆放此。}}
{{annotate|【音義】○豫音預,本亦作預。蒯,居怪反。僭,子念反。應,應對之應。縣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正義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啟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為田成子。』是於敬仲為七世,言八世者,據其相代在位為八世也。」成子弑簡公,專齊政,是莫之與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莊子白,白生大公和,和遷齊康公於海上,和立為齊侯。和孫威王稱王,四世而秦滅之。作傳之時,完之子孫巳盛,故傳備言其終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左傳》終始稱陳,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時改耳。《左傳》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於此通說之。《曲禮》曰:「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義教,謂教人以行義行善,則德協於卜;行惡則遇吉反凶,必以行義乃可卜也。《洪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謀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龜筮以同卿士之數也。南蒯卜為亂,不信則不可;臧會卜為僭,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應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會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範》者,欲明龜筮未必神靈,故云以同卿士之數,言龜筮所見,才與卿士同耳。又引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純信卜筮也。又引臧會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專在於行,欲使人敬龜筮也。故丘明舉縣驗於行事者,以示來世脩德行,敬龜筮。言驗於行事者,南蒯則行驗而龜筮不驗,臧會則行不驗而龜筮驗。言君子誌其善者遠者,善者謂勸人脩德行、敬龜筮是也;遠者謂舉其大綱,勸人為善,長久遠道,非有臨時應驗。此遠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謂之善,指其教謂之遠。劉炫云:「計春秋之時,卜筮多矣,丘明所載唯二十許事,舉其縣驗於行事者,其不驗者不載之。」君子之人,當記其忠之善者,知之遠者,他皆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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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八
{{*|(起莊公十一年,盡二十二年)}}|
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annotate|唐[[作者:陸德明|陸德明]]音義}}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07|卷第七]]|next=[[../卷09|卷第九]]|type=|from=|notes=}}
==莊公十有一年經==
{{++|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注】無傳。}}
{{++|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注】鄑,魯地。傳例曰:「敵未陳曰敗某師。」}}
{{annotate|【音義】○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敗宋師於鄑」。○正義曰:往年公敗宋師於乘丘,今為乘丘之役侵我,則是報複前怨,魯當無辭。亦不稱侵伐者,莊立以來,未嘗犯宋,宋黨齊伐我,故敗於乘丘。今複重來,更是宋之可責。非魯罪也。}}
{{++| 秋,宋大水。}}
{{~|【注】公使吊之,故書。}}
{{++| 冬,王姬歸於齊。}}
{{~|【注】魯主昏,不書齊侯逆,不見公。}}
==莊公十有一年傳==
{{+| 十一年,夏,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禦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
{{~|【注】通謂設權譎變詐以勝敵,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獨敗為文。}}
{{annotate|【音義】○為乘,於偽反。陳,直覲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謂」至「為文」。○正義曰:設權譎變詐以勝敵者,謂若長勺之役,待齊人三鼓氣衰,乃擊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吳之整,使罪人屬劍自剄,吳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敵雖已陳,設權勝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晉荀吳敗狄於大鹵,傳皆云「未陳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與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陳獨敗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獨克之也。昭五年,叔弓敗莒師於蚡泉,傳曰「莒未陳也」。此已發例,彼複發者,《釋例》曰:「魯敗宋莒,再發未陳之例者,嫌君臣有異也。」}}
{{+|皆陳曰戰,}}
{{~|【注】堅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決於誌力者也。}}
{{*|【疏】注「堅而」至「者也」。○正義曰:戰者,共鬥之辭。彼此成列,權無所施,故為各得其所,成敗決於誌力者也。兩國交戰,必有勝負。或有未至成敗,各自收斂,故有言戰不言敗者。桓十年「齊侯、鄭伯來戰於郎」,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如此之類,交戰而未至於敗,故不書敗也。或有彼實未陳,應從未陳之例,亦書戰者,或有實敗而不書敗者,皆從告辭也。《釋例》曰:「令狐之役,晉人潛師夜起,而書戰者,晉諱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師,以戰告也。河曲之戰,秦、晉交綏;長岸之戰,吳、楚兩敗,交綏並退,軍士未憖,吳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書戰而不書敗也。邲之戰,上軍先陳,林父乃敗,故書戰又書敗也。}}
{{+|大崩曰敗績,}}
{{~|【注】師徒橈敗,若沮岸崩山,喪其功績,故曰敗績。}}
{{annotate|【音義】○橈,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呂反,壞也,一音子餘反。岸崩謂之沮。喪,息浪反。}}
{{*|【疏】注「師徒」至「敗績」。○正義曰:「師徒撓敗」,成二年傳文。《穀梁傳》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師非高厚而稱崩意。沮訓壞也,沮岸,謂河岸崩也。師旅大敗,似岸崩、山崩也。績訓為功,喪其功績,故曰敗績。諸言敗績者,皆云某師敗績,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鄭師敗績」者,《釋例》曰:「鄢陵之戰,楚師徒未大崩,楚子傷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敗,非師敗也,故言楚子敗績。」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其君彼獲,而不書敗者,晉侯戎馬還濘而止,為秦所獲,師不大崩,故不書敗也。城濮之戰,傳稱楚左右師潰,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是二軍敗,而經書「敗績」。鄢陵之戰,傳稱子反曰「臣之卒實奔」,是一軍敗,而杜云師未大崩。然則績者是大崩之名,敗多存少,乃稱敗績;敗少存多,則不稱敗績也。}}
{{+|得儁曰克,}}
{{~|【注】謂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眾,威權足以自固。進不成,為外寇強敵,退複狡壯,有二君之難,而實非二君,克而勝之,則不言彼敗績,但書所克之名。}}
{{annotate|【音義】○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複,扶又反。狡壯,交卯反,下測亮反。難,乃旦反。}}
{{*|【疏】注「謂若」至「之名」。○正義曰:克訓勝也。戰勝其師,獲得其軍內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稱「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敵國相伐,又非君之討臣,而於戰陳之例別立此名。彼傳複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跡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舊典,非獨為段發,故云「叔段之比」。《釋例》與此盡同。}}
{{+|覆而敗之曰取某師,}}
{{~|【注】覆,謂威力兼備,若羅網所掩覆,一軍皆見禽製,故以取為文。}}
{{*|【疏】注「覆謂」至「為文」。○正義曰:取謂盡取,無遺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鄭師於雍丘」,傳稱:「皇瑗圍鄭師,每日遷舍,壘合,鄭師哭」。是自知盡死,無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無死」,是其合軍之內,死生在宋也。取狀如此,而云覆而敗之,知其如羅網掩覆,一軍皆見禽製,故以取為文。服虔云:「覆,隱也,設伏而敗之。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敵人不知,敗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與未陳何異?而別以為例,為之取也?荀吳敗狄於大原,於越敗吳於槜李,並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而經不言取。鄭二公子敗燕師於北製,鄭人大敗戎師,是設伏敗之,而傳不言取。服謂此為取何也?宋圍鄭師,壘合而哭,自知必敗,非敵人不知,而書取何也?}}
{{+|京師敗曰王師敗績於某。}}
{{~|【注】王者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事列於經,則不得不因申其義。有時而敗,則以自敗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annotate|【音義】○京師敗,本或作京師敗績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正義曰:此亦周公舊凡,杜解舊凡之意。得有王師敗績者,以周公製禮,理包盛衰,故《周禮》載大喪及王師不功之事,故舊凡例有敗績之文。杜以尊卑逆順言之,天王不應有戰敗之事,遂申說凡例,故云:「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成元年,王師敗績於茅戎,是事列於經,丘明不得不因申舊凡之義。蘇氏之說,義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師敗績非周公舊凡,是孔子新意,丘明為傳,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義。劉炫亦不達杜旨,謂杜與沈氏意同,非也。}}
{{+|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
{{~|【注】不為天所湣吊。}}
{{+|對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又以為君憂,拜命之辱。」}}
{{~|【注】謝辱厚命。}}
{{+|臧文仲曰:「宋其興乎!}}
{{~|【注】臧文仲,魯大夫。}}
{{+|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
{{~|【注】悖,盛貌。}}
{{annotate|【音義】○悖,蒲忽反,一作勃,同。}}
{{+|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
{{~|【注】忽,速貌。}}
{{annotate|【音義】○紂,直久反。}}
{{*|【疏】「禹、湯罪己,桀、紂罪人」。○正義曰:《湯誥》云:「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數紂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婦。」是罪人也。禹、桀之時書多亡矣,固亦應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紀》云:「禹見罪人,下車泣之。」是罪己也。桀殺關龍逢,是罪人也。}}
{{+|且列國有凶,稱孤,禮也。}}
{{~|【注】列國,諸侯。無凶則常稱寡人。}}
{{*|【疏】注「列國」至「寡人」。○正義曰:列國,謂大國也。《曲禮》曰:「庶方小侯,自稱曰孤。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鄭玄云:「與臣言亦自謂寡人。」是無凶則常稱寡人,有凶則稱孤也。}}
{{+|言懼而名禮,其庶乎!」}}
{{~|【注】言懼,罪己;名禮,稱孤;其庶,庶幾於興。}}
{{annotate|【音義】○「言懼而名禮」,絕句。或以「名」絕句者,非。}}
{{+|既而聞之曰:「公子禦說之辭也。」}}
{{~|【注】宋莊公子。}}
{{annotate|【音義】○禦,魚呂反,本或作禦。說音悅。}}
{{+|臧孫達曰:「是宜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正義曰:謂禦說明年為君之後,方始聞之,聞之時已為君,故云是人宜其為君也。傳以禦說有禮,故以此言實之。}}
{{+| 冬,齊侯來逆共姬。}}
{{~|【注】齊桓公也。}}
{{annotate|【音義】○共音恭。)}}
{{+| 乘丘之役,}}
{{~|【注】在十年。}}
{{+|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
{{~|【注】金仆姑,矢名。南宮長萬,宋大夫。}}
{{annotate|【音義】○射,食亦反。長,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正義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義未聞。}}
{{+|公右歂孫生搏之。}}
{{~|【注】搏,取也。不書獲,萬時未為卿。}}
{{annotate|【音義】○歂,市專反。搏音博。}}
{{*|【疏】「公右顓孫生搏之」。○正義曰:《檀弓》云:「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縣,賁父禦,卜國為右。」車右與此不同者,《禮記》後人所錄,聞於所聞之口,其事未必實也。案傳云:「公子偃先犯宋師,公從而大敗之。」則本非交戰。《禮記》稱「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禦與車右皆死之」。必如《記》言,則是魯師敗績,安得稱「公敗宋師於乘丘?」傳、《記》不同,固當《記》文妄耳。}}
{{+|宋人請之,宋公靳之,}}
{{~|【注】戲而相愧曰靳。魯聽其得還。}}
{{annotate|【音義】○靳,居覲反;服云,恥而惡之曰靳。}}
{{*|【疏】注「戲而」至「得還」。○正義曰:服虔云「恥而惡之曰靳」。傳稱「宋人請之」,若是恥惡其人,不應為之請魯。故杜以為「戲而相愧曰靳」。鄭玄注《禮記•儒行》云:「遭人名為儒,而以儒靳故相戲。」俗有靳故之語,知是戲而相愧之名也。《公羊傳》以為,宋萬「與閔公博,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曰:『此虜也。魯侯之美惡乎至?』」何休云:「惡乎至,猶何所至。」「萬怒,搏閔公,絕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注】萬不以為戲,而以為已病,為宋萬弑君傳。)}}
==莊公十有二年經==
{{++|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注】無傳。紀侯去國而死,叔姬歸魯。紀季自定於齊而後歸之。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係之紀而以初嫁為文,賢之也。來歸不書,非寧,且非大歸。}}
{{annotate|【音義】○酅音攜。}}
{{*|【疏】注「紀侯」至「大歸」。○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穀梁傳》曰:「其曰歸何?吾女也。夫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杜略取彼意為說,《釋例》與此盡同,大意以其賢,湣其國亡,乃依附於叔,故書之耳。}}
{{++| 夏,四月。}}
{{++|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注】捷,閔公,不書,葬,亂也。萬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稱名,不警而遇賊,無善事可褒。}}
{{annotate|【音義】○警,居領反。}}
{{*|【疏】注「捷閔」至「可褒」。○正義曰:隱十一年《公羊傳》曰:「君弑,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複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為不係乎臣子也。」《左氏》無此義,故杜明之。不書葬,為亂故也。凡葬,魯不會則不書,若使宋亂不葬,魯本無可會之理,兼見此義,故言亂也。萬及仇牧,並名見於經,知皆卿也。萬不書氏者,《釋例》曰:「宋萬,賈氏以為未賜族。案傳稱南宮長萬,則為已氏南宮,不得為未賜族也。推尋經文,自莊公以上諸弑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足明時史之異同,非仲尼所皆貶也。」是杜意以為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文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傳曰:「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然則有善可褒,當變文以見義,此仇牧書名,不警而遇賊,無善可褒,故不變其文。《公羊》書其「不畏彊禦」,故言此以異之。}}
{{++|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注】奔例在宣十年。}}
==莊公十有二年傳==
{{+| 十二年,秋,宋萬弑閔公於蒙澤。}}
{{~|【注】蒙澤,宋地。梁國有蒙縣。}}
{{*|【疏】注「蒙澤」至「蒙縣」。○正義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於乾谿,書地。此弑閔公於蒙澤,不書地者,《釋例》曰:「先儒旁采二傳,橫生異例。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在國內。閔公之弑,則以不書蒙澤國內為義,楚弑靈王,複以地乾谿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為義例,則丘明亦無異文也。」是亦言史自詳略,無義例也。}}
{{+|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
{{~|【注】手批之也。}}
{{annotate|【音義】○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擊也,父節反。}}
{{+|遇大宰督於東宮之西,又殺之。}}
{{~|【注】殺督不書,宋不以告。}}
{{annotate|【音義】○大音泰。}}
{{+|立子遊,}}
{{~|【注】子遊,宋公子。}}
{{*|【疏】注「子遊宋公子」。○正義曰:《世族譜》:「子遊,雜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蕭,公子禦說奔亳。}}
{{~|【注】蕭,宋邑,今沛國蕭縣,亳,宋邑,蒙縣西北有亳城。}}
{{annotate|【音義】○亳,步各反。}}
{{+|南宮牛、猛獲帥師圍亳。}}
{{~|【注】牛,長萬之子。猛獲,其黨。}}
{{+| 冬,十月,蕭叔大心}}
{{~|【注】叔,蕭大夫名。}}
{{*|【疏】注「叔蕭大夫名」。○正義曰:卿大夫采邑之長則謂之宰,公邑之長則曰大夫,此則是宋蕭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蕭邑別封其人為附庸。二十三年經書「蕭叔朝公」,附庸例稱名,故杜以叔為名。}}
{{+|及戴、武、宣、穆、莊之族,}}
{{~|【注】宋五公之子孫。}}
{{+|以曹師伐之。殺南宮牛於師,殺子遊於宋,立桓公。}}
{{~|【注】桓公,禦說。}}
{{+|猛獲奔衛;南宮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
{{~|【注】乘車,非兵車。駕人曰輦。宋去陳二百六十里,言萬之多力。}}
{{annotate|【音義】○「南宮萬奔陳」,本或作「長萬」,「長」衍字也,下亦然。乘,繩證反,注同。}}
{{+|宋人請猛獲於衛。衛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
{{~|【注】石祁子,衛大夫。}}
{{+|天下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
{{~|【注】宋、衛本同好國。}}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衛人歸之。亦請南宮萬於陳,以賂。}}
{{*|【疏】「於陳,以賂。」正義曰:斷「以賂」為句,言用賂請於陳也。請猛獲於衛,不言以賂,蓋於衛無賂。}}
{{+|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
{{~|【注】醢,肉醬。並醢猛獲,故言「皆」。}}
{{annotate|【音義】○「亦請南宮長萬於陳以賂」絕句。飲,於鴆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見,賢遍反。醢音海。}}
==莊公十有三年經==
{{++|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注】北杏,齊地。}}
{{annotate|【音義】○杏,戶猛反。}}
{{++| 夏,六月,齊人滅遂。}}
{{~|【注】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
{{annotate|【音義】○蛇音移。}}
{{++| 秋,七月。}}
{{++|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注】此柯,今濟北東阿,齊之阿邑。猶祝柯今為祝阿。}}
{{annotate|【音義】○柯,古何反。}}
==莊公十有三年傳==
{{+| 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
{{~|【注】宋有弑君之亂,齊桓欲脩霸業。}}
{{*|【疏】注「宋有」至「霸業」。○正義曰:桓二年「會於稷,以成宋亂」者,為會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賊。此云「平宋亂」者,宋萬已誅,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齊桓欲脩霸業,為會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聽命,來列於會也。}}
{{+|遂人不至。夏,齊人滅遂而戍之。}}
{{~|【注】戍,守也。}}
{{+| 冬,盟於柯,始及齊平也。}}
{{~|【注】始與齊桓通好。}}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
{{+| 宋人背北杏之會。}}
{{annotate|【音義】○背音佩。十四年經、注同。}}
==莊公十有四年經==
{{++|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注】背北杏會故。}}
{{++| 夏,單伯會伐宋。}}
{{~|【注】既伐宋,單伯乃至,故曰會伐宋。單伯,周大夫。}}
{{*|【疏】注「既伐」至「大夫」。○正義曰:傳稱「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則伐事已成,單伯始至,故云「會伐宋」,言來就宋地會之也。元年注云「單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總號,故兩言之。}}
{{++| 秋,七月,荊入蔡。}}
{{~|【注】入例在文十五年。}}
{{++|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注】鄄,衛地,今東郡鄄城也。齊桓脩霸業,卒平宋亂,宋人服從,欲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
{{annotate|【音義】○於鄄,音絹。甄城,音絹,一音真,或音旃,又舉然反;或作鄄。}}
{{*|【疏】「單伯」至「於鄄」。○正義曰:《春秋》因魯史之文,魯史自書其事,會他國者皆言已往會之,不問君之與臣,會諸侯者,皆魯人在會字之上。若微人往會,則會上無字,直言其會,明魯往會之微人,不合書名,書其所為之事而已,十六年,「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是也。若魯人不與,而諸侯自會,則並序諸侯,言會於某,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是也。雖霸主召會諸侯,霸主之身列在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會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與諸侯為主故也;若霸主之國遣大夫往會諸侯,雖政在霸國,大夫名列諸侯之下,由非諸侯之主,列位從其班爵,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於新城」,是也。若王臣在會,不問尊卑,皆列諸侯之上,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是也。此會魯人不與,單伯宜列在諸侯之上,下言會於鄄耳。今會字乃在齊侯之上,是齊桓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義也。此會魯自不與,魯所與者,皆魯人在上,史文以魯為主耳。當會之時,以大小為序,魯不在上也。《釋例》曰:「魯為《春秋》主,常列諸侯上,非其實次也。子帛,卿也,依魯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傳曰『魯故也』。叔孫豹曰『宋、衛,吾匹也』,又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嘗後衛君』,是魯在衛上也。宋既先代之後,又襄公一合諸侯,以紹齊桓之伯,宋在齊上,則魯次宋也。」}}
==莊公十有四年傳==
{{+| 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
{{~|【注】齊欲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經書人,傳言諸侯者,總眾國之辭。}}
{{*|【疏】注「齊欲」至「之辭」。○正義曰:齊既以諸侯伐宋,而更請師於周者,齊桓始脩霸業,方欲尊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耳,非慮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經書人,而傳言諸侯,先儒以為,諸如此輩,皆是諸侯之身。《釋例》曰:「傳滅入例,『衛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貶諸侯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義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為別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記注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是言諸侯之貶,或書名,或沒而不書,必不得稱人,故以此經書人,傳言諸侯,為總眾國之辭。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救邢,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則三國皆大夫帥也,傳稱諸侯救邢,亦是總眾國之辭,與此同也。}}
{{+|夏,單伯會之,取成於宋而還。}}
{{+| 鄭厲公自櫟侵鄭,}}
{{~|【注】厲公以桓十五年入櫟,遂居之。}}
{{annotate|【音義】○櫟音曆。}}
{{+|及大陵,獲傅瑕。}}
{{~|【注】大陵,鄭地。傅瑕,鄭大夫。}}
{{+|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
{{~|【注】鄭子,莊四年稱伯,會諸侯。今見殺,不稱君,無諡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禮成喪告諸侯。}}
{{annotate|【音義】○舍音舍。鄭子,子儀。}}
{{+|初,內蛇與外蛇鬥於鄭南門中,內蛇死。六年而厲公入。}}
{{*|【疏】「六年而厲公入」。○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數六,故六年而厲公入。」}}
{{+|公聞之,問於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妖由人興也。}}
{{~|【注】《尚書•洛誥》:「無若火始焰焰。」未盛而進退之時,以喻人心不堅正}}
{{annotate|【音義】。○蛇,市奢反。繻音須。妖,於驕反。焰以,音豔。誥,古報反。}}
{{+|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
{{*|【疏】「猶有」至「有妖」。○正義曰:公聞厲公之入,問於申繻曰:猶有蛇妖,而厲公得入乎?古者由、猶二字義得通用。申繻對公曰:人之所忌,謂子儀畏懼厲公,心不堅正,其畏忌之氣焰焰未盛而進退之時,以取此妖來應人也。蛇鬥之事,由人興也。若使人無釁隙焉,則妖孽不能自作。人棄其常,則妖自興,以此故有妖。棄常,謂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厲公入,遂殺傅瑕。使謂原繁曰:「傅瑕貳,}}
{{~|【注】言有二心於已。}}
{{annotate|【音義】○釁,許靳反。}}
{{+|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吾原與伯父圖之。}}
{{~|【注】上大夫,卿也。伯父謂原繁,疑原繁有二心。}}
{{+|且寡人出,伯父無裏言。}}
{{~|【注】無納我之言。}}
{{annotate|【音義】○裏音里。}}
{{+|入,又不念寡人,}}
{{~|【注】不親附已。}}
{{+|寡人憾焉!」 對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
{{~|【注】桓公,鄭始受封君也。宗祏,宗廟中藏主石室。言已世為宗廟守臣。}}
{{annotate|【音義】○憾,戶暗反。祏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正義曰:桓公初封西鄭,蓋其畿內之國。周禮,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廟,故桓公始封為君,即命臣使典宗祏。宗祏者,慮有非常火災,於廟之北壁內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則出而祭之,既祭,納於石室。祏字從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苟主社稷,國內之民其誰不為臣?臣無二心,天之製也。子儀在位十四年矣,}}
{{~|【注】子儀,鄭子也。}}
{{+|而謀召君者,庸非二乎?}}
{{~|【注】庸,用也。}}
{{+|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賂勸貳而可以濟事,君其若之何?臣聞命矣。」乃縊而死。}}
{{annotate|【音義】○「莊公之子,猶有八人」,傳唯見四人:子忽、子、子儀並死,獨厲公在。八人名字,記傳無聞。縊,一賜反。}}
{{+| 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
{{~|【注】莘役在十年。繩,譽也。}}
{{annotate|【音義】○為莘,於偽反,下所巾反。語,魚據反。繩,食承反;《說文》作譝。譽音餘,又如字。}}
{{*|【疏】注「繩,譽也」。○正義曰:字書繩作譝字,從言,訓為譽。}}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
{{~|【注】偽設享食之具。}}
{{annotate|【音義】○食音嗣,注同。}}
{{+|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
{{~|【注】未與王言。}}
{{annotate|【音義】○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謂未成君為敖。《史記》作杜敖。}}
{{+|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
{{~|【注】欲以說息媯。}}
{{annotate|【音義】○說音悅。}}
{{+|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書》所謂『惡之易也,如火之燎於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者,其如蔡哀侯乎!」}}
{{~|【注】《商書•盤庚》。言惡易長而難滅。}}
{{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鄉,許亮反。樸,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盤。長,丁丈反。}}
{{+| 「冬,會於鄄」,宋服故也。}}
==莊公十有五年經==
{{++|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 夏,夫人姜氏如齊。}}
{{~|【注】無傳。夫人,文姜,齊桓公姊妹。父母在則禮有歸寧,沒則使卿寧。}}
{{*|【疏】注「夫人」至「卿寧」。○正義曰:文姜,僖公之女,故為桓公姊妹。《詩》美后妃之德,云「歸寧父母」,是父母在則禮有歸寧。襄十二年傳曰:「秦嬴歸於楚。楚司馬子庚聘於秦,為夫人寧,禮也。」是父母沒則使卿寧,兄弟不得自歸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注】宋主兵,故序齊上。}}
{{annotate|【音義】○郳,五兮反。}}
{{++| 鄭人侵宋。}}
{{++| 冬,十月。}}
==莊公十有五年傳 ==
{{+| 十五年,春,複會焉,齊始霸也。}}
{{~|【注】始為諸侯長。}}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長,丁丈反。}}
{{+| 秋,諸侯為宋伐郳。}}
{{~|【注】郳,附庸,屬宋而叛,故齊桓為之伐郳。}}
{{annotate|【音義】○為宋,於偽反。}}
{{+| 鄭人間之而侵宋。}}
{{annotate|【音義】○間,間廁之間,一本作聞。}}
==莊公十有六年經==
{{++|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注】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征伐則以主兵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注「宋主」至「放此」。○正義曰:往年齊桓始霸,未敢即屍其任,救患討罪。今為宋伐鄭,仍使宋自報怨,故宋主兵,序於齊上也。諸侯會,許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隱五年,邾人、鄭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為先也。曆檢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禮記•祭義》云:「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而《春秋》序會,不先同姓,而大國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故也。}}
{{++| 秋,荊伐鄭。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注】書會,魯會之。不書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異也。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滑國都費,河南緱氏縣。幽,宋地。}}
{{annotate|【音義】○介音界。「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為三恪之客」。費,扶味反,又音秘。緱,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書會」至「宋地」。○正義曰:《公羊傳》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傳》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異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書同盟者,當盟之時,告神稱同。《釋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載辭或稱同,以服異為言也。」是言載辭稱同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傳曰:「陳、鄭服也。」文十四年,同盟於新城,傳曰:「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成五年,同盟於蟲牢,傳曰:「鄭服也。」七年,同盟於馬陵,傳曰:「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於雞澤,傳曰:「晉為鄭服,故合諸侯。」二十五年,同盟於重丘,傳曰:「齊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於平丘,傳曰:「齊服也。」如此之類,皆是服異,故稱同也。《喪服》「繼父不同居」,傳曰:「嘗同居,乃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春秋》同盟亦猶是也。嘗同盟而異,乃稱服異;未嘗同盟,則不為服異。故盟不稱同也。僖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傳曰:「服江、黃也。」定四年,陳、許、頓、胡、楚之屬國,皆來會於召陵,其下云:「公及諸侯盟於皋鼬。」二盟並不稱同,皆為未嘗同盟,非服異,故不稱同也。應稱同而不稱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鄭伯逃歸。七年,盟於甯母,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而不稱同者,鄭心未服,故傳稱子華請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許!鄭必受盟。」是甯母之時,鄭未服也。八年,盟於洮,鄭伯乞盟,傳稱「請服也」,而洮盟不稱同者,鄭伯始請服耳,未列於會,故不稱同也。文十五年夏,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諸侯盟於扈。傳稱「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則是蔡新來服,不稱同者,傳稱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是則蔡巳先服,故不稱同也。宣十二年,同盟於清丘,傳曰:「恤病討貳。」十七年,同盟於斷道,傳曰:「討貳也。」成九年,同盟於蒲,傳曰:「為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於戚,傳曰:「討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於柯陵,傳曰:「尋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於虛朾,傳曰:「謀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異,稱同盟者,清丘、斷道與蒲,於時諸侯巳有二心,同心討貳,故稱同盟;戚與虛朾同心疾惡,故稱同盟;柯陵之盟,鄭人不服,欲令諸侯同心伐鄭,故稱同盟,猶襄十八年,諸侯同心疾齊,稱同圍齊。自此以前,陳在衛下,今在上,知齊桓始進之。《釋例•班序譜》,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三歲,衛與陳凡四會,衛在陳上;自莊十五年盡僖十七年三十五歲,凡八會,陳在衛上。故知是齊桓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也。}}
{{++| 邾子克卒。}}
{{~|【注】無傳。克,儀父名。稱子者,蓋齊桓請王命以為諸侯,再同盟。}}
{{*|【疏】注「克儀」至「同盟」。○正義曰:北杏之會,邾人在焉,今而稱子,故云蓋齊侯請王命以為諸侯,得為子爵見經也。隱元年,盟於蔑;桓十七年,盟於趡。是再同盟也。}}
==莊公十有六年傳==
{{+| 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
{{~|【注】鄭侵宋故。}}
{{annotate|【音義】○「宋故也」,本或作「為宋故」。}}
{{+| 鄭伯自櫟入,}}
{{~|【注】在十四年。}}
{{+|緩告於楚。秋,楚伐鄭及櫟,為不禮故也。鄭伯治與於雍糾之亂者,}}
{{~|【注】在桓十五年。}}
{{annotate|【音義】○為,於偽反。與音預。}}
{{+|九月,殺公子閼,刖強鉏。}}
{{~|【注】二子,祭仲黨。斷足曰刖。}}
{{annotate|【音義】○公子閼,安末反。案隱十一年,鄭有公孫閼,距此三十五年,不容複有公子閼。若非「閼」字誤,則「子」當為「孫」。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魚反。斷,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正義曰:《周禮•司刑》:刖罪五百。《尚書•呂刑》:剕罰之屬五百。孔安國云:「刖足曰剕。」《釋言》云:「䠊,刖也。」李巡曰:「斷足曰刖也。」《說文》云:「刖,絕也。」則剕、刖是斷絕之名、斬足之罪,故云斷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衛。}}
{{~|【注】共叔段之孫。定,諡也。}}
{{annotate|【音義】○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
{{+|三年而複之,曰:「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焉。」}}
{{~|【注】數滿於十。}}
{{*|【疏】注「滿於十」。○正義曰:《易•係辭》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數滿於十也。閔元年傳曰:「萬,盈數也。」數至十則小盈,至萬則大盈。傳具載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長,而云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言其刑之偏頗。鄭厲公以孽篡適,同惡相恤,故黨於共叔,欲令其後不絕,傳所以惡厲公也。」}}
{{+|君子謂「強鉏不能衛其足」。}}
{{~|【注】言其不能早辟害。}}
{{+| 冬,「同盟於幽」,鄭成也。}}
{{+|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
{{~|【注】曲沃武公遂並晉國,僖王因就命為晉侯。小國,故一軍。}}
{{annotate|【音義】○並,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軍」。○正義曰:桓八年傳稱曲沃武滅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至是乃並之也。《晉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盡以是寶器賂獻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列為諸侯,於是盡並晉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滅晉,凡六十七歲,而卒代晉為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禮,小國一軍。晉土地雖大,以初並晉國,故以小國之禮命之。}}
{{+|初,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
{{~|【注】夷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annotate|【音義】○詭,九委反。采,七代反,後放此。}}
{{+|蒍國請而免之。}}
{{~|【注】蒍國,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蒍,於委反。}}
{{+|既而弗報,}}
{{~|【注】詭諸不報施於蒍國。}}
{{annotate|【音義】○施,始豉反。}}
{{+|故子國作亂,謂晉人曰:「與我伐夷而取其地。」}}
{{~|【注】使晉取夷地,}}
{{+|遂以晉師伐夷,殺夷詭諸。周公忌父出奔虢。}}
{{~|【注】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國之難。}}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
{{+|惠王立而複之。}}
{{~|【注】魯桓十五年,經書「桓王崩」。魯莊三年,經書「葬桓王」。自此以來,周有莊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見於經傳。王室微弱,不能複自通於諸侯,故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
{{annotate|【音義】○不見,賢遍反,下同。複自,扶又反。}}
{{*|【疏】注「魯桓」至「之末」。○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云,莊王元年當魯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當魯莊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當魯莊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傳說惠王之立者,杜云「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複,與《史記》不違。}}
==莊公十有七年經==
{{++|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注】齊桓始霸,鄭既伐宋,又不朝齊。詹為鄭執政大臣,詣齊見執,不稱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諸執大夫,皆稱人以執之,大夫賤故。}}{{annotate|【音義】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齊桓」至「賤故」。正義曰:僖七年傳曰「鄭有叔詹、堵叔、師叔」,先言詹,是詹最貴也。且傳稱鄭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執,明詹是執政大臣,為不道君使朝,故執之也。若詹不至齊,則無由被執。知是詣齊見執,蓋聘齊也。昭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傳曰:「罪不在行人也。」無罪乃稱行人,知不稱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霄。傳曰:「書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書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為例也。執諸侯,有稱人稱侯之異;執大夫者,悉皆稱人以執之,為大夫賤故也。劉炫以此注云「詣齊見執」,《釋例》曰「詹本非出使」,謂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齊以鄭不朝而責於鄭,鄭令詹請齊謝罪,齊人執之,故《釋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詣齊被執」,二文雖異,事實同耳。劉炫不尋此意,乃為規過,非也。}}
{{++| 夏,齊人殲於遂。}}
{{~|【注】殲,盡也。齊人戍遂,玩而無備,遂人討而盡殺之,故時史因以自盡為文。}}
{{annotate|【音義】殲,子廉反。玩,五亂反。而盡,津忍反。}}
{{*|【疏】注「殲盡」至「為文」。正義曰:「殲,盡也」,《釋詁》文,舍人曰:「殲,眾之盡也。」時史惡其輕敵,而以自盡為文,罪齊戍也。《釋例》曰:「齊人殲於遂,鄭棄其師,亦時史即事以安文,或從赴辭,故傳亦不顯明義例也。」}}
{{++| 秋,鄭詹自齊逃來。}}
{{~|【注】無傳。詹不能伏節守死以解國患,而遁逃苟免,書逃以賤之。}}
{{annotate|【音義】遁,徒遜反。}}
{{*|【疏】注「詹不」至「賤之」。正義曰:伏節守死以解國患,當如昭元年叔孫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竄,故云「書逃以賤之」。鄭詹自齊逃來,過魯而後歸鄭,故書之。}}
{{++| 冬,多麋。}}
{{~|【注】無傳。麋多則害五稼,故以災書。}}
{{annotate|【音義】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災書」。正義曰:麋是澤獸,魯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則害五稼,故言多,以災書也。}}
==莊公十有七年傳==
{{+| 「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不朝也。}}
{{+| 夏,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饗齊戍,醉而殺之,齊人殲焉。}}
{{~|【注】饗,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齊滅遂,戍之,在十三年。}}
{{annotate|【音義】頜,烏納反。又苦答反。婁,力侯反。饗,本作享。}}
==莊公十有八年經==
{{++|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注】無傳。不書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書日,官失之」。○正義曰:經亦無朔字,當云不書朔與日,注不言朔,脫也。}}
{{++| 夏,公追戎於濟西。}}
{{~|【注】戎來侵魯,公逐之於濟水之西。}}
{{++| 秋,有𧌒。}}
{{~|【注】𧌒,短狐也。蓋以含沙射人為災。}}
{{annotate|【音義】𧌒,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謂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斷,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為災」。○正義曰:《穀梁傳》曰:「𧌒,射人者也。」《洪範五行傳》曰:「𧌒如鱉,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𧌒,淫女惑亂之氣所生也。」陸機《毛詩義疏》云:「𧌒,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鱉,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見水中,投人景則殺之,故曰射景,或謂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創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或或故為災。」沈氏云:「此有𧌒,傳重發例者,以螟螽與蜚同是害禾稼,此𧌒則害人,故傳特發之。」}}
{{++| 冬,十月。}}
==莊公十有八年傳==
{{+| 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
{{~|【注】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意,言備設。}}
{{annotate|【音義】醴,音禮。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備設」。○正義曰:「王饗醴,命之宥」者,王為之設饗禮,置醴酒,命之以幣物,所以助歡也。「宥,助」,《釋詁》文。《周禮•掌客》,王待諸侯之禮,上公三饗三食三燕,侯伯三饗再食再燕,子男壹饗壹食壹燕。三禮先言饗,是王之覲群后,始則行饗禮也。《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曰沈齊。鄭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緹者,成而紅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濁。」然則以其尢濁,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禮運》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詩•序》曰:「《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聘禮》云:「若不親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幣致饗以酬幣,亦如之。」是饗禮有酬幣也。禮,主人酌酒於賓曰「獻」,賓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賓曰「酬」,謂之酬幣,蓋於酬酒之時賜之幣也,所賜之物,即下「玉」、「馬」是也。傳稱饗醴、命宥,言其備設盛禮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幣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晉侯宥」,注云:「命晉侯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晉侯之事故也。}}
{{+|皆賜玉五瑴,馬三匹。非禮也。}}
{{~|【注】雙玉為瑴。}}
{{annotate|【音義】瑴音角,字又作鈺。}}
{{*|【疏】注「雙玉為瑴」。○正義曰:《蒼頡篇》「瑴」作「鈺」,雙玉為瑴,故字從兩玉。}}
{{+|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注】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
{{annotate|【音義】○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禮」。○正義曰:虢君不知何爵,稱公,謂為三公也。《周禮》,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禮各以命數為節,是禮亦異數也。今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也。假、借同義,取者假為上聲,借為入聲;與者假、借皆為去聲。}}
{{+| 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於陳。陳媯歸於京師,}}
{{~|【注】虢、晉朝王,鄭伯又以齊執其卿,故求王為援,皆在周,倡義為王定昏。陳人敬從。得同姓宗國之禮,故傳詳其事。不書,不告。}}
{{annotate|【音義】○為王,於偽反。}}
{{+|實惠后。}}
{{annotate|【音義】○陳媯后號惠后,寵愛少子,亂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傳於此並正其后稱。}}
{{+|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
{{~|【注】戎來侵魯,魯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諱不言其來。}}
{{*|【疏】注「戎來」至「其來」。○正義曰:傳例,有鍾鼓曰伐,無曰侵。戎之來也,魯人不知,宜無鍾鼓,故故以侵言之。《釋例》曰:「戎之入魯,魯人不知,去而遠追,又無其獲。邊竟不備,候不在疆,所以為諱。諱此君之闕,亦所以示戒將來之君也。」}}
{{+| 秋,有蜮,為災也。}}
{{+| 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
{{~|【注】權,國名,南郡當陽縣東南有權城。鬭緡。楚大夫。}}
{{annotate|【音義】○緡,亡巾反。}}
{{*|【疏】「鬭緡尹之」。○正義曰:尹訓正也。楚官多以尹為名,此滅權為邑,使緡為長,故曰尹也。}}
{{+|以叛,圍而殺之。}}
{{~|【注】緡以權叛。}}
{{annotate|【音義】○以叛,絕句;本或作畔,俗字也。}}
{{+|遷權於那處,}}
{{~|【注】那處,楚地,南郡編縣東南有那口城。}}
{{annotate|【音義】○那處,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呂反,又昌慮反。編,必綿反,一音步典反。}}
{{+|使閻敖尹之。}}
{{~|【注】閻敖,楚大夫。}}
{{+|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
{{~|【注】驚巴師。}}
{{+|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
{{~|【注】攻楚城門。}}
{{+|閻敖遊湧而逸。}}
{{~|【注】湧水在南郡華容縣。閻敖既不能守城,又遊湧水而走。}}
{{annotate|【音義】○湧音勇,水名。}}
{{+|楚子殺之。其族為亂。}}
{{+|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莊公十有九年經==
{{++|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 夏,四月。}}
{{++|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注】無傳。公子結,魯大夫。《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其稱陳人之婦,未入國,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權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
{{annotate|【音義】○媵,以證反,又繩證反,送也。竟音境。好,呼報反。}}
{{*|【疏】注「公子」至「來伐」。○正義曰:《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穀梁》文雖不明,其意亦為魯女。左氏無傳,取彼為說,故云《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穀梁傳》曰:「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以未入國,略而不言陳侯夫人。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晉、衛、齊三國來媵,然則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國,使之從適而行。此鄄是衛之東地,蓋陳取衛女為婦,魯使公子結送媵向衛,至鄄,聞齊、宋為會,將謀伐魯,故權事之宜,去其本職,不複送女至衛,遂與二君會盟,故備書之也。送女至鄄,停女會盟,鄄是盟處,故言於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後,遂不複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陳之好,故至冬而三國來伐。結之此盟,於魯無益,故無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四日之間,不容反報,亦是專命而盟,患難俱解,故再稱名氏,珍而貴之。與此異也。宣十二年,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人被伐而貶華椒。今三國伐魯,不貶公子結者,結之為盟,本欲安社稷、利國家,與華椒事異,故不貶。}}
{{++| 夫人姜氏如莒。}}
{{~|【注】無傳。非父母國而往,書奸。}}
{{*|【疏】注「非父」至「書奸」。○正義曰:此既無傳,不知何為如莒。婦人不以禮出,為奸,故曰書奸。}}
{{++|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注】無傳。幽之盟魯使微者會,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敵。鄙,邊邑。}}
==莊公十有九年傳==
{{+| 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敗於津。}}
{{~|【注】禦巴人,為巴人所敗。津,楚地,或曰江陵縣有津鄉。}}
{{+|還,鬻拳弗納。遂伐黃,}}
{{~|【注】鬻拳,楚大閽。黃,嬴姓國,今弋陽縣。}}
{{annotate|【音義】○鬻音育。拳,求圓反。閽音昏,守門人也。嬴音盈,姓也,字從女。}}
{{*|【疏】注「黃嬴姓」。○正義曰:《世本》文。}}
{{+|敗黃師於踖陵。}}
{{~|【注】踖陵,黃地。}}
{{annotate|【音義】○踖,在亦反,一音七略反。}}
{{+|還,及湫,有疾。}}
{{~|【注】南郡鄀縣東南有湫城。}}
{{annotate|【音義】○湫,子小反。鄀音若。}}
{{+|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諸夕室,}}
{{~|【注】夕室,地名。}}
{{annotate|【音義】○夕,朝夕之夕。}}
{{+|亦自殺也,而葬於絰皇。}}
{{~|【注】絰皇,塚前闕。生守門,故死不失職。}}
{{annotate|【音義】○絰,田結反。絰皇,闕也。}}
{{*|【疏】注「絰皇」至「失職」。○正義曰:鬻拳自殺以殉,當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傳稱楚子聞宋殺申丹,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則窒皇近於門外,當是寢門闕也。知此絰皇亦是塚前闕也。且此人生為大閽,職掌守門,明此亦是守門,示死不失職也。餘書無絰皇之名,蓋唯楚有此號也。}}
{{+|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大閽,謂之大伯,}}
{{~|【注】若今城門校尉官。}}
{{annotate|【音義】○強,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戶教反,字從木。}}
{{*|【疏】「以為大閽,謂之大伯」。○正義曰:《周禮•天官》「閽人掌守主宮之中門之禁」,鄭玄云:「閽人,司錯晨以啟閉者,刑人墨者使守門。」《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門,刖者使守囿」。則閽不使刖,而鬻奉得為閽者,《周禮•地官》之屬有司門,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鄭玄云:「若今城門校尉,主王城十二門。」此注亦云「若今城門校尉官」,然則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賢而使典此職,非為刑而役之。其為大閽者,當如《地官》之司門,非《天官》之閽人,亦主晨昏開閉,通以閽為名焉。謂之大伯,伯,長也,為門官之長也。}}
{{+|使其後掌之。}}
{{~|【注】使其子孫常主此官。}}
{{+|君子曰:「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於刑,刑猶不忘納君於善。」}}
{{~|【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楚能盡其忠愛,所以興。}}
{{*|【疏】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正義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諫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臨君,開絪弑之路,左氏以為愛君。於義左氏為短。故注言此以釋何休之難。}}
{{+| 初,王姚嬖於莊王,生子頹。}}
{{~|【注】王姚,莊王之妾也,姚姓也。}}
{{annotate|【音義】○姚,羊消反。嬖,必計反。頹,徒回也。}}
{{+|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
{{~|【注】周惠王,莊王孫。}}
{{+|取蒍國之圃以為囿。}}
{{~|【注】圃,園也。囿,苑也。}}
{{annotate|【音義】○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於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園也;囿,苑也」。○正義曰:《塚宰職》云:「園圃毓草木。」鄭玄云:「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詩》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築鹿囿」。然則圃以蕃為之,所以樹果蓏;囿則築牆為之,所以養禽獸。二者相類,故取圃為囿。}}
{{+|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
{{~|【注】邊伯,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近,附近之近。}}
{{+|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
{{~|【注】三子,周大夫。}}
{{annotate|【音義】○跪,求委反。}}
{{+|而收膳夫之秩,}}
{{~|【注】膳夫,石速也。秩,祿也。}}
{{annotate|【音義】○收,式周反。}}
{{+|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
{{~|【注】蘇氏,周大夫,桓王奪其十二邑以與鄭,自此以來遂不和。}}
{{+| 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
{{~|【注】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數。}}
{{+|不克,出奔溫。}}
{{~|【注】溫,蘇氏邑。}}
{{+|蘇子奉子頹以奔衛。衛師、燕師伐周。}}
{{~|【注】燕,南燕。}}
{{+| 冬,立子頹。}}
==莊公二十年經==
{{++|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注】無傳。}}
{{++| 夏,齊大災。}}
{{~|【注】無傳。來告以大,故書。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來告」至「六年」。○正義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陳災,十八年宋、衛、陳、鄭災,皆不言大,知此來告以大,故書大也。}}
{{++| 秋,七月。}}
{{++| 冬,齊人伐戎。}}
{{~|【注】無傳。}}
==莊公二十年傳==
{{+| 二十年,春,鄭伯和王室,不克。}}
{{~|【注】克,能也。}}
{{+|執燕仲父。}}
{{~|【注】燕仲父,南燕伯,為伐周故。}}
{{annotate|【音義】○為伐,於偽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正義曰:《譜》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鄭伯遂以王歸,王處於櫟。}}
{{+|秋,王及鄭伯入於鄔。}}
{{~|【注】鄔,王所取鄭邑。}}
{{annotate|【音義】○鄔,烏苦反。}}
{{+|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
{{+|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
{{~|【注】皆舞六代之樂。}}
{{annotate|【音義】○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樂」。○正義曰:言樂及徧舞,則樂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樂也。《周禮》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鄭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樂也。傳記所說《雲門》、《大卷》,黃帝也;《大咸》,堯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湯也;《大武》,周武王也。是為六代。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大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賓,歌林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則,歌中呂,舞《大》,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伯聞之,見虢叔,}}
{{~|【注】叔,虢公字。}}
{{+|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
{{~|【注】司寇,刑官。}}
{{annotate|【音義】○樂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
{{+|君為之不舉,}}
{{~|【注】去盛饌。}}
{{annotate|【音義】○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正義曰:《周禮•膳夫職》曰:「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劄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襄二十六年傳曰:「古之治民者,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是不舉者,貶膳食,徹聲樂也。}}
{{+|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公曰:「寡人之願也。」}}
{{annotate|【音義】○奸音干。盍,胡獵反,何不也。)}}
==莊公二十有一年經==
{{++|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注】十六年,與魯大夫盟於幽。}}
{{++|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注】無傳。薨寢祔姑,赴於諸侯,故具小君禮書之。}}
{{annotate|【音義】○祔音附。}}
{{*|【疏】注「薨寢」至「書之」。正義曰:經無所闕,禮具可知,杜為此注者,以先儒之說使莊公絕母子之親,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絕。下葬注亦然。}}
{{++|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注】無傳。八月葬,緩慢也。}}
==莊公二十有一年傳==
{{+| 二十一年,春,胥命於弭。夏,同伐王城。}}
{{~|【注】鄭、虢相命,弭,鄭地。}}
{{annotate|【音義】○弭,面爾反。}}
{{+|鄭伯將王自圉門入,虢叔自北門入,殺王子頹及五大夫。鄭伯享王於闕西辟,樂備。}}
{{~|【注】闕,象魏也。樂備,備六代之樂。}}
{{annotate|【音義】○圉,魚呂反。辟,蒲曆反。}}
{{*|【疏注「闕象魏也」。○正義曰: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注云:「兩觀,闕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鄭玄云:「觀,闕也。」《釋宮》云:「觀,謂之闕。」郭璞云:「宮門雙闕。」《周禮•大宰》「正月之吉,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鄭玄云:「象魏,闕也。」哀三年魯災,傳稱季桓子禦公立於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則觀闕、象魏,其事一也。劉熙《釋名》云:「闕,在門兩旁,中央闕然,為道也。」 然則其上縣法象,其狀巍巍然高大謂之象魏,使人觀之,謂之觀也。闕西辟者,辟是旁側之語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當謂兩觀之內道之西也。}}
{{+|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
{{~|【注】略,界也。鄭武公傅平王,平王賜之自虎牢以東,後失其地,故惠王今複與之。虎牢,河南成皋縣。}}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縣」。○正義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經界始。」昭七年傳曰:「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封略之內,何非君土。」《孟子》經界即傳之經略。且云「封略之內」,封是竟,則知略是界也。武公,東鄭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則是武公舊竟,若其由來不失,不須今日複與,故知後失其地,惠王今複與之。隱十一年,王取鄔、劉、蒍、邘之田於鄭,蓋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鄭伯效尤,其亦將有咎!」}}
{{~|【注】原伯,原莊公也。言效子頹舞徧樂。}}
{{annotate|【音義】○效,戶教反。徧音遍。}}
{{+|五月,鄭厲公卒。王巡虢守。}}
{{~|【注】巡守於虢國也。天子省方,謂之巡守。}}
{{annotate|【音義】○守音狩,本或作狩,後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正義曰:《孟子》云:「諸侯朝天子曰述職,天子適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諸侯為天子守土,天子時巡行之。《易》稱「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謂之巡守」。}}
{{+|虢公為王宮於玤,}}{{~|【注】玤,虢地。}}
{{annotate|【音義】○玤,蒲頂反。}}
{{+|王與之酒泉。}}
{{~|【注】酒泉,周邑。}}
{{+|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鑒予之。}}
{{~|【注】后,王后也。鞶,帶而以鑒為飾也。今西方羌胡猶然,古之遺服。}}
{{annotate|【音義】○鞶,步幹反,又蒲官反,紳帶也。鑒,工暫反,鏡也。}}
{{*|【疏注「后王」至「遺服」。○正義曰:鞶是帶也,鑒是鏡也,此與定六年傳皆鞶鑒雙言,則鞶鑒一物,故知以鏡飾帶,舉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請器,王予之爵。}}
{{~|【注】爵,飲酒器。}}
{{+|鄭伯由是始惡於王。}}
{{~|【注】為僖二十四年鄭執王使張本。}}
{{annotate|【音義】○惡,烏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正義曰:鄭伯謂厲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鑒,王后婦人之物,非所以賜有功。爵,飲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貴者,言鄭伯以其父得賜,不如虢公,為是始惡於王,積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執王使,此為彼張本。}}
{{+| 冬,王歸自虢。}}
{{~|【注】傳言王之偏也。}}
==莊公二十有二年經==
{{++|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注】無傳。赦有罪也。《易》稱「赦過宥罪」,《書》稱「眚災肆赦」,傳稱「肆眚圍鄭」,皆放赦罪人,蕩滌眾故,以新其心。有時而用之,非製所常,故書。}}
{{annotate|【音義】○眚,所景反。蕩音蕩,本又作蕩。滌,徒曆反。}}
{{*|【疏】注「赦有」至「故書」。○正義曰:「肆大眚」者,肆,緩也;眚,過也。緩縱大過,是赦有罪也。大罪猶赦,則小罪亦赦之,猶今赦書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解卦•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為雷,坎為雨,雷動雨下,而萬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過、寬宥罪人也。《書》稱「眚災肆赦」,《舜典》文。孔安國云:「眚,過。災,害。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肆眚圍鄭」,襄九年傳文也。此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蕩滌眾故,除其瑕穢,以新其心也。必其國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慶,須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釋例》曰:「天有四時,得以成歲。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齊之,春陽以暖之,雲雨以潤之,然後能相育也。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物不可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與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結,成天下之亹,肆大眚之謂也。堯曰:『咨!爾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須待革命,有時而用之,非製所常,故書之也。」杜唯言有時用之,亦不知此時何以須赦。《穀梁傳》曰:「肆大眚,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禮而葬。若不赦,不複書葬,嫌天子許之,明須赦而後得葬,故為赦也。賈逵以文姜為有罪,故赦而後葬,以說臣子也。魯大赦國中罪過,欲令文姜之過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說,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稱夫人,夫人之名,未嘗有貶,何須以赦除之?此赦必不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則當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經七月始葬,如此遲緩,必是國家有事,須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
{{++|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注】宣公太子也。陳人惡其殺太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
{{annotate|【音義】○禦音禦,本亦作禦。惡,烏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正義曰:傳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君、稱世子,此不然者,《釋例》曰:「古者討殺其大夫,各以罪狀宣告諸侯,所以懲不義,重刑戮也。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衛殺孔達,傳載其辭,辭雖有臨時之狀,其告則常也。」然則殺大夫、公子,當以罪狀告人。此傳不說禦寇之罪,則陳人不以罪告;而經書公子,是惡殺大子之名,故不稱君父,以國討公子告。}}
{{++| 夏,五月。}}
{{*|【疏】「夏五月」。○正義曰:《釋例》曰:「年之四時,雖或無事,必空書首月,以紀時變,以明曆數。莊公獨稱『夏五月』,及經四時有不具者,丘明無文,皆闕繆也。」}}
{{++|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注】無傳。高傒,齊之貴卿,而與魯之微者盟,齊桓謙接諸侯,以崇霸業。}}
{{++| 冬,公如齊納幣。}}
{{~|【注】無傳。公不使卿而親納幣,非禮也。母喪未再期而圖昏,二傳不見所譏,左氏又無傳,失禮明故。}}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正義曰:《釋例》曰:「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其得禮也。」是納幣當使卿,公不使卿,親納幣,非禮也。}}
==莊公二十有二年傳==
{{+|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
{{~|【注】傳稱太子,以實言。}}
{{+|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
{{~|【注】公子完,顓孫,皆禦寇之黨。}}
{{annotate|【音義】○顓音專。}}
{{+|顓孫自齊來奔。}}
{{~|【注】不書,非卿。}}
{{+|齊侯使敬仲為卿,}}
{{~|【注】敬仲,陳公子完。}}
{{+|辭曰:「羈旅之臣,}}
{{~|【注】羈,寄也。旅,客也。}}
{{+|幸若獲宥,及於寬政,}}
{{~|【注】宥,赦也。}}
{{+|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
{{~|【注】弛,去離也。}}
{{annotate|【音義】○弛,失氏反。擔,丁暫反。離,力智反。}}
{{+|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
{{~|【注】敢,不敢也。}}
{{annotate|【音義】○謗,布浪反。}}
{{+|請以死告。}}
{{~|【注】以死自誓。}}
{{+|《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
{{~|【注】逸《詩》也。翹翹,遠貌。古者聘士以弓,言雖貪顯命,懼為朋友所譏責。}}
{{annotate|【音義】○翹,祁堯反。乘,繩證反。}}
{{+|使為工正。}}
{{~|【注】掌百工之官。}}
{{+|飲桓公酒,樂。}}
{{~|【注】齊桓賢之,故就其家會,據主人之辭。故言飲桓公酒。}}
{{annotate|【音義】○飲,於鴆反,注同。樂音洛,下注同。}}
{{*|【疏】注「齊桓」至「公酒」。○正義曰:春秋之世,設享禮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寵,如衛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為之耳,為之非禮法也。敬仲,羈旅之臣,且知禮者也,必不召公臨己,知是桓公賢之,自就其家會也。據敬仲為主人辭,故言飲公酒耳。}}
{{+|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正義曰:服虔云:「臣將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發心請享,不得言將享必卜也。蓋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詩》云: 「厭厭夜飲,在宗載考。」鄭玄云:考,成也。夜飲之禮,在宗室同姓則成,於庶姓讓之則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謂不成。是言敬仲非齊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
{{~|【注】夜飲為淫樂。}}
{{+|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
{{~|【注】懿氏,陳大夫。龜曰卜。}}
{{annotate|【音義】○妻,七計反。}}
{{*|【疏】注「龜曰卜」。○正義曰:《曲禮》文也。《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玄云:「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頌,謂繇也,每體十繇。」然則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出於臨時之占,或是舊辭,或是新造,猶如筮者引《周易》,或別造辭,卜之繇辭,未必皆在其頌千有二百之中也。此傳「鳳凰於飛」下盡「莫之與京」;襄十年傳稱衛卜禦寇,姜氏問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哀九年傳稱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辭,其辭也韻,則繇辭法當韻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謂之「辭林」,其辭皆韻,習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
{{~|【注】懿氏妻。}}
{{+|是謂『鳳皇於飛,和鳴鏘鏘。}}
{{~|【注】雄曰鳳,雌曰皇。雄雌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猶敬仲夫妻相隨適齊,有聲譽。}}
{{annotate|【音義】○和,如字,又戶臥反,注同。鏘,七羊反,本又作將將。}}
{{*|【疏】注「雄曰」至「聲譽」。○正義曰:《釋鳥》云:「鶠、鳳,其雌皇。」郭璞云:「瑞應鳥。」《說文》云:「鳳,神鳥也。天老曰:鳳之象也,鴻前麟後,蛇頸魚尾,鸛顙鴛思,龍文龜背,燕頷雞喙,五色備舉,出於東方君子之國,翱翔四海之外,過昆侖,飲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見則天下大安寧。從鳥,凡聲。鳳飛則群鳥從之以萬數,故古文鳳作朋字。」《山海經》云:「丹穴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五采而文,名曰鳳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順,背文曰義,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鳥也,飲食則自歌自舞。」是說鳳皇之狀也。鳳皇雄雌俱飛,喻敬仲夫妻相隨。鏘鏘,鳴之聲,故以喻有聲譽也。}}
{{+|有媯之後,將育於姜。}}
{{~|【注】媯,陳姓。姜,齊姓。}}
{{+|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注】京,大也。}}
{{annotate|【音義】○並於,本或作「並為」,誤。}}
{{*|【疏】「五世」至「與京」。○正義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並於正卿,位與卿並得為上大夫也。莫之與京,謂無與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當是卜兆之間有其象。傳言其占之辭,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後學所得詳之。}}
{{+|陳厲公,蔡出也,}}
{{~|【注】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正義曰:《釋親》云:「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
{{~|【注】五父,陳佗也。殺陳佗在桓六年。}}
{{annotate|【音義】○佗,大多反。}}
{{+|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
{{~|【注】周大史也。}}
{{annotate|【音義】○少,詩照反。見,如字,又賢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正義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禮》大史掌書,昭二年傳稱韓宣子觀書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見陳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見者,自以知《周易》見陳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陳侯使之筮也。}}
{{+|陳侯使筮之,}}
{{~|【注】蓍曰筮。}}
{{annotate|【音義】○筮,上製反。蓍音屍。}}
{{*|【疏】注「蓍曰筮」。○正義曰:《曲禮》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則《易•係辭》具焉。}}
{{+|遇觀䷓}}
{{~|【注】坤下巽上,觀。}}
{{annotate|【音義】○觀,古亂反,注皆同。}}
{{+|之否䷋。}}
{{~|【注】坤下乾上,否。觀六四爻變而為否。}}
{{annotate|【音義】○否,備矣反,注皆同。}}
{{*|【疏】「遇觀之否」。正義曰:此注坤下巽上觀,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變,諸如此輩,皆據《周易》之文知之。劉炫《規過》云:「觀之否者,為觀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後卦之義。」 今刪定以為不然。何者?以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得歸妹之睽,云「士刲羊,亦無衁」,歸妹上六爻辭;又云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睽之上九爻辭;又云「歸妹之睽,猶無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謙,云「明夷於飛」,「垂其翼」,又云「謙不足,飛不翔」。此之等類,皆取前後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賈、服及杜並皆同焉。劉炫苟異前儒,好為別見,以規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會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謂之遇。劉炫云:下體坤,坤為地為眾,上體巽,巽為風為木,互體有艮,艮為門闕,地上有木而為門闕,宮室之象,宮室而可風化,使天下之觀焉,故謂之觀也。下體坤,坤為地,上體乾,乾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騰,天地不通其氣,上下否塞,故謂之否也。}}
{{+|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注】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易》之為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
{{annotate|【音義】○爻,戶交反。}}
{{+|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
{{*|【疏】「是謂」至「子孫」。○正義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異國」,後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孫」,所以在下覆結,先云「其在後乎」,後云 「在異國」者,「其在異國」之下,更欲演說異國是大嶽姜姓,其言稍多,且須以結末,故進「其在後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實旅百」以下,方解「利用賓於王」,則上句「故曰觀國」之下,未須賓王之句,而再言「利用賓於王」者,蓋以「觀國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觀光,以文不足,故連言賓王,但未解賓王之義,故於下更重解之。傳稱引《詩》斷章,則引《易》論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觀國之光」,謂所為筮者觀他人有國之光榮也,此有國之人,利用為賓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見其子孫有國,作賓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陳有國」,言代陳正適子孫,有其國家,陳滅此興,是代之也。○注「此周」至「論之」。○正義曰:《易》之為書,揲蓍求爻,重爻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並皆不變,卦下總為之辭,名之曰「彖」,《彖》者,才也,總論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貞」之類皆是也。其九、六者,當爻有變,每爻別為其辭,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潛龍勿用」之類皆是也。不變者聚而為彖,其變者散而為象。計每於一卦,當書兩體,但以此爻陰陽既同,唯變否有異,且每爻異辭,不可爻作二畫,從上可知,故不畫二也。傳之筮者指取《易》義,不為論卦,丘明不畫卦也。諸為注者皆言上體下體,若其畫卦示人,則當不煩此注,注亦不畫卦也。今書有畫卦者,當是後之學者,自恐不識,私畫以備忘,遂傳之耳。每爻各有象辭,是六爻皆有變象。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或取爻象或取駿體,言其取義為常也。}}
{{+|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遠」至「耀者也」。正義曰:《易》稱「觀國之光」,故解其光義,言光在此處,遠照於他物,從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謂光能遠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
{{~|【注】巽變為乾,故曰風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
{{annotate|【音義】○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正義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為土上山也。又巽變為坤,六四變為九四,從二至四,互體有艮之象,艮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
{{~|【注】山則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
{{+|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注】四為諸侯,變而之乾,有國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於王」。○正義曰:山則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臨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臨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複居有土地,是為國君之象也。《易》位四為諸侯,變而為乾,乾為天子,是有國朝王之象,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
{{~|【注】艮為門庭,乾為金玉,坤為布帛。諸侯朝王,陳贄幣之象。旅,陳也。百,言物備。}}
{{annotate|【音義】○摯音至,本又作贄,同。}}
{{*|【疏】「庭實」至「於王」。○正義曰:《覲禮》,侯氏執圭見王,王受圭,禮成乃出。又入行享禮,獻國之所有。此說行享禮也。旅,陳也。庭之所實,陳有百品,言物備也。「奉之以玉帛」,謂執玉帛而致享禮。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賜之土田,國君獻國所有,天地之美備具焉,朝王之儀畢足矣,故曰「利用賓於王」。○注「艮為」至「物備」。○正義曰:《易•說卦》:艮為門闕,乾為金玉,坤為布帛。杜以門內有庭,傳言庭實,故改言艮為門庭耳。杜言「諸侯朝王,陳贄幣之象」者,謂陳之以行享禮也。《覲禮》,侯氏既見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鄭玄云:「四當為三,《大行人職》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臘,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糸廣、竹、箭也,其餘無常貨,此物非一國所能有,唯國所有分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禮器》云:「大饗其王事與。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見情也;丹、漆、絲、糸廣、竹、箭,與眾共財也。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郊特牲》曰:「旅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龜為前列,先知也;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鄭玄《覲禮》之注所言出於彼也。杜言「贄幣」即鄭所謂「璧帛」也,此「奉之以玉帛」,執以致庭實耳。其玉帛不入王也,《覲禮》侯氏致享,執玉致命,王撫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幣,是庭實之幣皆庭受之,唯馬受之於門外耳。「旅,陳」,《釋詁》文也。百者,言其物備也。}}
{{+|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
{{~|【注】因觀文以博占,故言猶有觀,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孫。}}
{{annotate|【音義】○觀,古亂反。}}
{{*|【疏】注「因觀」至「子孫」。○正義曰:以卦名觀,故因觀文以博占也。觀者,視他之辭。此賓王之事,若所為筮者身自當有,則不應觀他。此卦猶有觀焉,觀非在已之言,其人觀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孫也。}}
{{+|風行而著於土,}}
{{*|【疏】「風行而著於土」。○正義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為著土也。一曰巽為風,複為木,風吹木實落去,更生他土而長育,是為在異國。}}
{{+|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
{{~|【注】姜姓之先為堯四嶽。}}
{{annotate|【音義】○著,直略反。大嶽,音泰,下音嶽。}}
{{*|【疏】注「姜姓」至「四嶽」。○正義曰:《周語》稱堯命禹治水,「共之從孫四嶽佐之,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賈逵云:「共,共工也。從孫,同姓未嗣之孫。四嶽官名大嶽也,主四嶽之祭焉。」然則以其主嶽之祀,尊之故稱大也。}}
{{+|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注】變而象艮,故知當興於大嶽之後。得大嶽之權,則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陳必衰。}}
{{*|【疏】注「變而」至「必衰」。○正義曰:六四爻變為九四,與二共為艮象,艮為山,故知興於山嶽之國。姜姓,大嶽之後,知其將育於姜。地之高者,莫過於山,《詩》云「崧高雖嶽,駿極於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嶽則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嶽配天之象。此人子孫養於大嶽之後,官尊位貴,得大嶽之權,則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縱得大嶽之權,唯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兩大,此有興兆,故名陳必衰也。}}
{{+|及陳之初亡也,}}
{{~|【注】昭八年,楚滅陳。}}
{{+|陳桓子始大於齊;}}
{{~|【注】桓子,敬仲五世孫陳無宇。}}
{{*|【疏】注「桓子」至「無宇」。○正義曰:《史記•田完世家》:完卒,諡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莊,莊生文子須無,文子生桓子無宇,是為敬仲五世孫也。}}
{{+|其後亡也,}}
{{~|【注】哀十七年,楚複滅陳。}}
{{annotate|【音義】○複,扶又反。}}
{{+|成子得政。}}
{{~|【注】成子,陳常也,敬仲八世孫。陳完有禮於齊,子孫世不忘德,德協於卜,故傳備言其終始。卜筮者,聖人所以定猶豫,決疑似,因生義教者也。《尚書•洪範》通龜筮以同卿士之數。南蒯卜亂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則可。臧會卜僭,遂獲其應。丘明故舉諸縣驗於行事者,以示來世,而君子誌其善者、遠者。他皆放此。}}
{{annotate|【音義】○豫音預,本亦作預。蒯,居怪反。僭,子念反。應,應對之應。縣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正義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啟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為田成子。』是於敬仲為七世,言八世者,據其相代在位為八世也。」成子弑簡公,專齊政,是莫之與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莊子白,白生大公和,和遷齊康公於海上,和立為齊侯。和孫威王稱王,四世而秦滅之。作傳之時,完之子孫巳盛,故傳備言其終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左傳》終始稱陳,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時改耳。《左傳》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於此通說之。《曲禮》曰:「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義教,謂教人以行義行善,則德協於卜;行惡則遇吉反凶,必以行義乃可卜也。《洪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謀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龜筮以同卿士之數也。南蒯卜為亂,不信則不可;臧會卜為僭,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應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會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範》者,欲明龜筮未必神靈,故云以同卿士之數,言龜筮所見,才與卿士同耳。又引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純信卜筮也。又引臧會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專在於行,欲使人敬龜筮也。故丘明舉縣驗於行事者,以示來世脩德行,敬龜筮。言驗於行事者,南蒯則行驗而龜筮不驗,臧會則行不驗而龜筮驗。言君子誌其善者遠者,善者謂勸人脩德行、敬龜筮是也;遠者謂舉其大綱,勸人為善,長久遠道,非有臨時應驗。此遠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謂之善,指其教謂之遠。劉炫云:「計春秋之時,卜筮多矣,丘明所載唯二十許事,舉其縣驗於行事者,其不驗者不載之。」君子之人,當記其忠之善者,知之遠者,他皆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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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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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二十有三年經==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
祭叔來聘。{{annotate|(【注】無傳。《穀梁》以祭叔為祭公來聘魯。天子內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與其得使聘。【音義】○祭,側界反。為,於偽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正義曰: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來聘,此不言使,左氏無傳,故取《穀梁》為說。《穀梁傳》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內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與使也。」然則言內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內之國,畿內之國,非為祭耳。傳不言為祭公來聘,杜言為祭公來聘者,但祭叔連祭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為為祭公來聘。天子內臣不得外交諸侯,故不言使,不與其得使聘也。魯受其聘,行其禮,故書「聘」耳。二十五年陳女叔來聘,嘉之,故不名,此無可嘉,亦稱叔者,杜意叔為名為字,無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齊觀社。{{annotate|(【注】齊因祭社蒐軍實,故公往觀之。)}}
【疏】注「齊因」至「觀之」。○正義曰:《魯語》說此事云「夫齊棄大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孔晁云「聚民於社,觀戎器也」。襄二十四年傳稱楚子使薳啟疆如齊,齊社蒐軍實,使客觀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觀之。《釋例》曰:「凡公出朝聘、奔喪、會葬,皆但書『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則喪葬常事,故不書;觀社,非常,故特書。
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
荊人來聘。{{annotate|(【注】無傳。不書荊子使某來聘,君臣同辭者,蓋楚之始通,未成其禮。)}}
【疏】注「不書」至「其禮」。○正義曰:《釋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錯,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辭,自生同異。楚武王熊達始居江漢之間,然猶未能自同列國,故稱「荊敗蔡師」、 「荊人來聘」,從其所居之稱而總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禮之意。言君臣同辭者,此云「荊人來聘」,是臣來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來獻捷」,言 「使」,則是君也。而經亦書「楚人」,是君臣同辭。
公及齊侯遇於穀。{{annotate|(【注】無傳。【音義】○穀音穀。)}}
蕭叔朝公。{{annotate|(【注】無傳。蕭,附庸國。叔,名。就穀朝公,故不言來。凡在外朝,則禮不得具,嘉禮不野合。)}}
【疏】注「蕭附」至「野合」。○正義曰:無爵而稱朝,知是附庸國也。邾儀父貴之,乃書字,此無所貴,知叔為名也。《公羊傳》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連「遇於穀」,是就穀朝公,穀是齊地,故不言「來」也。定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比蒲,魯地,故言「來」也。《穀梁傳》曰:「朝於廟,正也;於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則禮不得具。定十年傳稱嘉樂不野合,知嘉禮亦不野合。嘉禮謂善禮,非五禮之嘉也,朝於五禮屬賓。
秋,丹桓宮楹。{{annotate|(【注】桓公廟也。楹,柱也。【音義】○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annotate|(【注】無傳。扈,鄭地,在滎陽卷縣西北。【音義】○扈音戶。卷音權;《字林》,丘權反;韋昭,丘云反;《說文》,丘粉反。)}}
==莊公二十有三年傳==
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製財用之節;貢賦多少。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annotate|(【注】不然,不用命。【音義】○長,丁丈反。)}}
【疏】「夫禮」至「不然」。○正義曰:夫禮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謂,庶貴賤者皆是也。諸侯會聚,所謀皆是尊王室,脩臣禮,故會以訓上下之則。以諸侯事天子,訓在下事其君也。於會必號令諸國,出貢賦多少,即是製財用之節度也。禮使小國朝大國,是朝以正班爵之等義也。爵同則小國在下,是帥長幼之次序也。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長幼,謂國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據年之長幼,故云『帥長幼之序』。」不朝不會,則征討之,故言「征伐以討其不然」。
諸侯有王,{{annotate|(【注】從王事。)}}王有巡守,{{annotate|(【注】省四方。)}}以大習之。{{annotate|(【注】大習,會朝之禮。)}}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annotate|(【注】書於策。)}}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晉桓、莊之族偪,{{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子孫強盛,偪迫公室。【音義】○偪,彼力反。)}}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annotate|(【注】士蒍,晉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強者。【音義】○蒍,於萎反。去,起呂反,下同。)}}公曰:「爾試其事。」士蒍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annotate|(【注】以罪狀誣之,同族惡其富強,故士蒍得因而間之。用其所親為譖則似信,離其骨肉則黨弱,群公子終所以見滅。【音義】○惡,烏路反。間,間廁之間。)}}
秋,丹桓宮之楹。
==莊公二十有四年經==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annotate|(【注】刻,鏤也。桷,椽也。將逆夫人,故為盛飾。【音義】○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齊魯謂榱為桷。椽,直專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鏤」至「盛飾」。○正義曰:《釋器》云:「金謂之鏤,木謂之刻。」刻木鏤金,其事相類,故以刻為鏤也。桷謂之榱,榱即椽也。《穀梁傳》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與非正而加之於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刻桓宮桷,丹桓宮楹,斥言桓宮,以惡莊也。」是言丹楹刻桷皆為將逆夫人,故為盛飾。
葬曹莊公。{{annotate|(【注】無傳。)}}夏,公如齊逆女。{{annotate|(【注】無傳。親逆,禮也。)}}
【疏】注「親逆禮也」。○正義曰:《公羊傳》曰:「何以書?親迎,禮也。」親逆是正禮,有故得使卿逆,亦無譏也。
秋,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annotate|(【注】哀姜也。《公羊傳》以為姜氏要公,不與公俱入,蓋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廟。【音義】○要,於遙反。任音壬,後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廟」。○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入何?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蓋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夫人若未朝廟,不得受臣覿禮。知明日乃朝廟,既朝,乃見大夫宗婦。杜言朝廟者,為「覿用幣」發也。書「入」不書「至」者,《釋例》曰:「莊公顧割臂之盟,崇寵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雖丹楹刻桷,身自納幣,而有孟任之嫌,故與姜氏俱反而異入。經所以不以至禮書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annotate|(【注】宗婦,同姓大夫之婦。禮,小君至,大人執贄以見,明臣子之道。莊公欲奢誇夫人,故使大夫、宗婦同贄俱見。【音義】○覿,徒曆反,見也。以見,賢遍反,下同。誇,苦瓜反。)}}
【疏】注「宗婦」至「俱見」。○正義曰:襄二年葬齊姜,傳稱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婦是同姓大夫之婦也。禮,小君至,大夫執贄以見,明臣子之道。禮亦無此文。《士相見禮》稱大夫始見於君,執贄。夫人尊與君同,臣始為臣,有見君之禮,明小君初至,亦當有禮以見也。且傳唯譏婦贄不宜用幣,不言覿之為非,知其禮當然也。大夫當用羔雁,用幣亦為非禮也。莊公欲奢誇夫人,故使男女同贄。惡其男女無別,且譏僭為失禮,故書之。
大水。{{annotate|(【注】無傳。)}}冬,戎侵曹。{{annotate|(【注】無傳。)}}
曹羈出奔陳。{{annotate|(【注】無傳。羈蓋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稱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羈蓋」至「名赴」。○正義曰:此事《左氏》、《穀梁》並無傳。《公羊》以曹羈為曹大夫,三諫不從而出奔。杜以此經書「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與「鄭忽出奔衛,突歸於鄭」,其文相類,故附彼為之說,稱蓋,為疑辭,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鄭忽之出奔。
赤歸於曹。{{annotate|(【注】無傳。赤,曹僖公也。蓋為戎所納,故曰歸。)}}
【疏】注「赤曹」至「曰歸」。○正義曰:《史記•曹世家》與《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經傳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鄭突類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為僖公。書有舛誤,何必《史記》是而杜說非也。傳例曰「諸侯納之曰歸」,以戎侵曹而赤歸,故云蓋為戎所納也。賈逵以為羈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孫,故戎侵曹,逐羈而立赤,亦以意言之,無所據也。
郭公。{{annotate|(【注】無傳。蓋經闕誤也。自曹羈以下,《公羊》、《穀梁》之說既不了,又不可通之於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蓋經」至「采用」。○正義曰:《公羊》、《穀梁》並以「赤歸於曹郭公」連文為句,言郭公名赤,失國而歸於曹,是為說不了,故不采用。
==莊公二十有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annotate|(【注】並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並非丹楹故言皆」。○正義曰:《穀梁傳》曰:「禮,楹,天子諸侯黝堊,大夫蒼,士黈。丹楹,非禮也。」注云:「黝堊,黑色。黈,黃色。」又曰:「禮,天子之桷,斫之礱之,加密石焉。諸侯之桷,斫之礱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細石磨之。」《晉語》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礱之,加密石焉。諸侯礱之,大夫斫之,士首之。」言雖小異,要知正禮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禮也」。
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annotate|(【注】御孫,魯大夫。【音義】○御,魚呂反,本亦作禦。侈,昌紙反,又戶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annotate|(【注】以不丹楹刻桷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annotate|(【注】傳不言大夫,唯舉非常。)}}
【疏】注「傳不」至「非常」。○正義曰:《士相見禮》云:「天下大夫相見以雁,上大夫相見以羔,如士相見之禮,始見於君,執摯。」鄭玄云:「士、大夫一也。」如彼《禮》文,大夫始見於君用羔雁,始見夫人亦當然。然則大夫用幣亦非常,而以大夫為常者,《禮》「孤執皮帛」,則諸侯之臣有執帛者矣。大夫執帛,唯上僭耳,其帛猶是男子所執。婦人執幣,則全非常事,御孫唯諫婦人不宜執幣,丘明為諫發傳,故唯舉非常也。《左傳》諸為諫者,或言「諫曰」,或不言諫,意在載辭,不為例也。
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annotate|(【注】公、侯、伯、子、男執玉,諸侯、世子、附庸、孤卿執帛。【音義】○贄,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執帛」。○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公、侯、伯、子、男皆執玉也。《典命職》曰:「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是諸侯世子與孤卿執帛也。附庸雖則無文,而為一國之主,來則謂之為朝,未有爵命,不合執玉,明與世子同執帛也。且哀七年傳稱:「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附庸是國,明執帛者,附庸也。鄭玄《周禮》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繒也」。《周禮》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摯,則瑞贄有異,而此傳玉帛同言贄者,鄭玄《曲禮》注云:「摯之言至也,當謂執之見人,以表至誠也。」《典瑞》注云:「瑞,節信也。」禮,天子執冒以見諸侯,諸侯執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為信,故以瑞為名。皮帛以下無此合信之事,故以贄為名。其實皆以表至誠,故傳通以贄言之。凡贄,皆以爵,不以命數也。
小者禽鳥,{{annotate|(【注】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
【疏】注「卿執」至「執雉」。○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文也。鄭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曲禮》曰:「飾羔雁者以繢。」言天子之臣飾羔雁以布,又畫之,諸侯之臣飾以布,不畫之,自雉以下無飾。
以章物也。{{annotate|(【注】章所執之物,別貴賤。【音義】○別,彼列反。}}
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annotate|(【注】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音義】○榛,側巾反。脩,腵脯加薑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正義曰:《曲禮》云:「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鄭玄云:「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鄭又注《周禮•臘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薑桂曰腵脩。」然則脩脯大同,故以脩為脯也。「虔,敬」,《釋詁》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為栗取其戰栗也,棗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無說,蓋以榛聲近虔,取其虔於事也。
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遊氏之二子。{{annotate|(【注】遊氏二子,亦桓、莊之族。)}}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莊公二十有五年經==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annotate|(【注】女叔,陳卿。女,氏;叔,字。【音義】○女音汝,陳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annotate|(【注】無傳。惠公也。書名,十六年與內大夫盟於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annotate|(【注】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傳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正義曰:《尚書•召誥》云「用牲於郊,牛二」,如此之類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見,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則牲無所施,於文不足,故言「用牲」。傳稱:「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正月,謂周六月也。此經雖書六月,杜以《長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當於朝,而此鼓於社,非其處也。社應用幣,而於社用牲,非所用也。一舉而有三失,故譏之。
伯姬歸於杞。{{annotate|(【注】無傳。不書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門,國門也。傳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門國門也」。○正義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其門皆曰國門。」知此門亦國門,國門謂城門也。傳稱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則鼓與牲二事皆失,故譏之。
冬,公子友如陳。{{annotate|(【注】無傳。報女叔之聘。諸魯出朝聘,皆書如。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故不稱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莊公之母弟,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親,異於他臣,其相殺害,則稱弟以示義。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篤睦,非例所與。或稱弟,或稱公子,仍舊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音義】○好,呼報反,傳同。)}}
【疏】注「報女」至「七年」。○正義曰:魯出朝聘,多有在道複者,假令得到彼國,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書「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故不稱朝聘,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於王所,朝訖乃書,故即稱為朝。此公子友,莊公之母弟也。於莊世稱公子。昭元年陳公子招,陳哀公母弟也,於哀世稱公子。故解之 「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釋例》曰:「庶弟不得稱弟,而母弟得稱公子。秦伯之弟針適晉女,叔齊曰:『秦公子必歸。』此公子亦國之常言,得兩通之證也。」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釋例》又曰:「兄而害弟,則稱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則云弟以罪弟身。統論其義,兄弟二人,交相殺害,各有曲直,存弟則示兄曲也。」是言其相殺害,則稱弟以示義也。《釋例》又曰:「若夫朝聘盟會,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篤睦,非義例之所與,故仍舊史之策,或稱弟,或稱公子。踐土之盟,叔武不稱弟,此其義也。」案經桓三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成十年「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彼皆稱弟,季友、陳招並稱公子,俱無褒貶,所稱不同,知是史文之異,不為義例。仲尼無所見義,故仍舊史耳。
==莊公二十有五年傳==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annotate|(【注】季友相魯,原仲相陳,二人有舊,故女來聘,季友冬亦報聘。嘉好接備。卿以字為嘉,則稱名,其常也。【音義】○相魯,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annotate|(【注】非常鼓之月,《長曆》推之,辛未實七月朔,置閏失所,故致月錯。)}}
【疏】注「非常」至「月錯」。○正義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書「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傳稱「祝史請所用幣,昭子許之。平子禦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經書「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則知傳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謂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傳直說天子諸侯鼓幣異禮,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幣伐鼓之禮,明此經雖書六月,實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長曆》推此辛未為七月之朔,由置閏失所,故致月錯,不應置閏而置閏,誤使七月為六月也。《釋例》曰:「莊二十五年經書『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實是七月朔,非六月,故傳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幣伐鼓,明此食非用幣伐鼓常月,因變而起,曆誤也。文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複發傳曰非禮者,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劉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傳云日過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應云過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則是已作之辭,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從彼推之,則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錯。杜云置閏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誤置一閏,非是八月以來始錯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annotate|(【注】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謂正陽之月。今書六月而傳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陽月也。慝,陰氣。【音義】○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戶雅反。)}}
【疏】注「正月」至「陰氣」。○正義曰:昭十七年傳大史論正月之事,云:「當夏四月,是謂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詩》云「正月繁霜」,鄭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純陽用事。」是謂正月為正陽之月。慝,惡也;人情愛陽而惡陰,故謂陰為惡,故云「慝,陰氣也」。「未作」謂陰氣未起也。
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annotate|(【注】日食,曆之常也。然食於正陽之月,則諸侯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疏】注「日食」至「大義」。○正義曰:古之曆書亡矣,漢興以來,草創其術,《三統》以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會。近世為曆者,皆以為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日一食。是日食者,曆之常也。古之聖王因事設戒,夫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爾殲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請救之禮,責躬罪已之法。正陽之月,陽氣尢盛,於此尢盛之月,而為弱陰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於諸侯,故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攻責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陽之精;月者,陰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揜君,以示大義也。昭二十九年傳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亦非常也。{{annotate|(【注】失常禮。)}}凡天災,有幣,無牲。{{annotate|(【注】天災,日月食、大水也。祈請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災」至「牲也」。○正義曰:傳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於社非常禮,大水用牲亦非常禮,俱是非常,故亦前也。傳既亦前,即發凡例,知天災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見異,所以譴告人君,欲令改過脩善,非為求人飲食。既遇天災,隨時即告,唯當告請而已,是故有幣無牲。若乃亢旱曆時,霖雨不止,然後禱祀群神,求弭災沴者,設禮以祭,祭必有牲。《詩•雲漢》之篇美宣王為旱禱,請自郊徂宮,無所不祭,云:「靡神不舉,靡愛斯牲。」是其為旱禱,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鄭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是說祈禱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annotate|(【注】眚,猶災也。月侵日為眚,陰陽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故特鼓之。【音義】○眚,所景反。)}}
【疏】注「眚猶」至「鼓之」。○正義曰:《易》稱「是謂災眚」,《書》稱「眚災肆赦」,是眚災相類,故云「眚猶災也」。月侵日為眚,陰犯陽為逆,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故見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據日食為說耳。傳稱「日月之眚」,日月並言,則月食亦有鼓。《周禮•大僕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傳》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左氏雖無傳,義或然也。
晉士蒍使群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annotate|(【注】聚,晉邑。【音義】○聚,才喻反。)}}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annotate|(【注】卒如士蒍之計。)}}
==莊公二十有六年經==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annotate|(【注】無傳。)}}
夏,公至自伐戎。{{annotate|(【注】無傳。)}}曹殺其大夫。{{annotate|(【注】無傳。不稱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稱」至「七年」。○正義曰:文七年傳稱」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變例也。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annotate|(【注】無傳。宋序齊上,主兵。)}}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莊公二十有六年傳==
二十六年,春,晉士蒍為大司空。{{annotate|(【注】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正義曰:傳於比年以來說士蒍為獻公設計,晉國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亞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晉自文公以後,世為盟主,征伐諸國,卿以軍將為名,司空非複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雖則非卿,職掌不異,成十八年傳曰「右行辛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絳,以深其宮。{{annotate|(【注】絳,晉所都也,今平陽絳邑縣。)}}
秋,虢人侵晉。冬,虢人又侵晉。{{annotate|(【注】為傳明年晉將伐虢張本。此年經、傳各自言其事者,或經是直文,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不究其本末,故傳不複申解,但言傳事而已。【音義】○牘,徒木反。究音救。複,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為傳」至「而已」。○正義曰:此年傳不解經,經、傳各自言事。伐戎、日食體例已舉,或可經是直文,不須傳說。曹殺大夫,宋、齊伐徐,或須說其所以,此去丘明已遠,或是簡牘散落,不複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傳不解經,彼經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說,言下以明上。
==莊公二十有七年經==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annotate|(【注】伯姬,莊公女。洮,魯地。【音義】○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莊公女」。○正義曰:上二十五年始歸於杞,莊公無母,而此來寧,知是莊公女也。會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辯之。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annotate|(【注】原仲,陳大夫。原,氏;仲,字也。禮,臣既卒不名,故稱字。季友違禮會外大夫葬,具見其事,亦所以知譏。【音義】○見,賢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譏」。○正義曰:《玉藻記》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諡若字。」桓二年《穀梁傳》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是禮臣卒不名,陳人不稱其名,故魯史亦書其字。
冬,杞伯姬來。{{annotate|(【注】傳例曰:歸寧。)}}
莒慶來逆叔姬。{{annotate|(【注】無傳。慶,莒大夫。叔姬,莊公女。卿自為逆則稱字。例在宣五年。【音義】○為,於偽反。)}}杞伯來朝。{{annotate|(【注】無傳。杞稱伯者,蓋為時王所黜。)}}【音義】○黜,敕律反。
【疏】注「杞稱」至「所黜」。○正義曰:桓二年杞侯來朝,十二年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自爾以來不見經、傳,從此稱伯,終於《春秋》,故云蓋為時王所黜。於時周王當桓、莊、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會齊侯於城濮。{{annotate|(【注】無傳。城濮,衛地,將討衛也。【音義】○濮音卜。)}}
==莊公二十有七年傳==
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非事也。{{annotate|(【注】非諸侯之事。)}}○天子非展義不巡守,{{annotate|(【注】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義。)}}諸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竟。{{annotate|(【音義】○竟音境。)}}
夏,「同盟於幽」,陳、鄭服也。{{annotate|(【注】二十二年,陳亂而齊納敬仲;二十五年,鄭文公之四年,獲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齊,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正義曰:比年以來,陳、鄭無不服之狀。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鄭厲公卒,二十五年,是鄭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傳稱鄭子家與趙宣子書,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亦獲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與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非禮也。原仲,季友之舊也。
「冬,杞伯姬來」,歸寧也。{{annotate|(【注】寧,問父母安否。)}}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annotate|(【注】歸,不反之辭。)}}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於某。
【疏】「凡諸」至「於某」。○正義曰:《釋例》曰:歸寧者,女子既嫁,有時而歸,問父母之寧否。父母沒,則使卿歸問兄弟也。出者,謂犯七出而見絕者也。歸者,有所往之稱。來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謂之歸,而寧謂之來。見絕而出,則以來歸為辭,來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終安之稱,歸於某者,亦不反之辭,是解其文異之意也。此杞伯姬來,寧也。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歸寧也。魯之夫人無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雖子死自去,歸而不反,亦出之類,故與出同文。
晉侯將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annotate|(【注】棄民不養之。)}}○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annotate|(【注】上之使民,以義讓哀樂為本,言不可力強。【音義】○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樂,音洛,強,其丈反。)}}
【疏】「夫禮」至「用也」。○正義曰:禮、樂、慈、愛,謂國君教民,民間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後可與人戰,故云「戰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義覆之:禮尚謙讓,「讓事」謂禮也;樂以和親,「樂和」謂樂也;慈謂愛之深也,「愛親」謂慈也。愛極然後哀喪,「哀喪」謂愛也。民間有此四事,然後可用以戰。
虢弗畜也,亟戰,將饑。」{{annotate|(【注】言虢不畜義讓而力戰。【音義】○亟,欺冀反。饑,居疑反,又音機。)}}
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annotate|(【注】召伯廖,王卿士。賜,命為侯伯。【音義】○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正義曰:召伯稱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當在西都畿內。《釋例》曰:「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也,春秋時召伯猶是召公之後,西都既已賜秦,則東都別有召地,不複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傳稱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晉侯為侯伯,則知此賜齊侯命者,亦賜命為侯伯也。彼注云「《周禮》九命作伯」,則此亦九命之伯,謂九州之長,為二伯也。僖元年傳曰:「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注云:「侯伯,州長也。」彼主說齊桓之事,亦謂九州之長,非州牧也。言州長者,兼見州牧之事耳。
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立子頹,在十九年。
==莊公二十有八年經==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annotate|(【注】齊侯稱人者,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齊侯」至「失之」。○正義曰:傳稱「齊侯」而經書「人」,知其諱取賂,以賤者告也。《詩》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龜、象齒、大賂南金。襄十一年傳稱晉侯伐鄭,受鄭之賂,告於諸侯。皆不以為諱。而此諱之者,彼服罪致賂,乃以得賂為榮,此舍罪受賂,故以受之為恥。會於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類也。戰皆書地,此獨不地,知是史失之也。莊十年《公羊傳》曰:「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左無此義,而泓、韓、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長岸、柏舉之屬,皆書戰,不書伐。此書伐,又書戰。襄十八年「諸侯同圍齊」,言圍不言伐。文十五年「晉郤缺伐蔡,戊申入蔡」,書伐,又書入,丘明無文,杜不為說,皆是從告而書,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此經既言齊人伐衛,不言齊及衛戰,而言衛人及齊人戰者,《公羊》以為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以主及客,故使衛人主齊。尋案經、傳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長岸、泓、韓之屬,皆以主及客也。乾時、升陘及鞍,皆魯與人戰,以魯為主。城濮、鄢陵與邲,外楚而內晉也。柏舉內蔡而外楚也。被伐為主,或如《公羊》之說。
夏,四月,丁未,邾子瑣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瑣,素果反。)}}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冬,築郿。{{annotate|(【注】郿,魯下邑。傳例曰:「邑曰築。」【音義】○郿,亡悲反。)}}
【疏】注「郿魯」至「曰築」。○正義曰:國都為上,邑為下,故云「魯下邑」。成十八年築鹿囿,傳曰:「書不時也。」此傳唯發城築之例,不言時與不時者,《春秋》重土功,無備而興作者,傳每事各言時與不時,以別有所備禦,如書早雩之別過雩也;其有所畏懼而興作者,唯一發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傳曰「懼齊也」,是其事也。此年大無麥禾,時歲饑虛,恐或侵伐,故築之以備難,從西郛之例,故不發傳也。
大無麥禾。{{annotate|(【注】書於冬者,五穀畢入,計食不足而後書也。)}}
【疏】注「書於」至「書也」。○正義曰:麥孰於夏,禾成在秋,而書於冬者,計食不足而後總書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無麥禾者,服虔曰:「陰陽不和,土氣不養,故禾麥不成也。」傳言饑而經不書者,得齊之糴,救民之急,不至於饑也。傳言饑者,指未糴之前,說告糴之意,故言饑也。
臧孫辰告糴於齊。{{annotate|(【注】臧孫辰,魯大夫臧文仲。○糴,徒曆反。)}}
【疏】「臧孫」至「於齊」。○正義曰:何休云:「買穀曰糴。」告糴者,將貨財告齊以買穀。《魯語》云:「文仲以鬯圭與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齊人歸其玉而與之糴。」《公羊傳》曰:「何以不稱使?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糴,饑也。」《穀梁》亦然。據經魯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當怪此也?傳言告糴,禮也。必不得如二傳之說。服虔云:「不言『如』,重穀急辭,以其情急於糴,故不言『如齊告糴』;乞師則情緩於穀,故云『如楚乞師』。」○注「臧孫」至「文仲」。○正義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區,區生哀伯達,達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孫。
==莊公二十有八年傳==
二十八年,春,齊侯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遠。
晉獻公娶於賈,無子。{{annotate|(【注】賈,姬姓國也。)}}烝於齊姜,{{annotate|(【注】齊姜,武公妾。【音義】○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annotate|(【注】大戎,唐叔子孫別在戎狄者。【音義】○重,直龍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正義曰:《晉語》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實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annotate|(【注】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義曰:昭九年傳稱晉率陰戎伐潁,王使辭於晉,曰:「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知戎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謂女也,二戎相對為大小也。
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annotate|(【注】驪戎在京兆新豐縣。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納女於人曰女。【音義】○驪,力知反。女以,昵據反,注「曰女」同。)}}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賂外嬖梁五與東關嬖五,{{annotate|(【注】姓梁名五。在閨闥之外者,東關嬖五,別在關塞者,亦名五。皆大夫,為獻公所嬖幸,視聽外事。【音義】○ 卓,敕角反。閨音圭。闥,吐達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annotate|(【注】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廟所在。)}}蒲與二屈,君之疆也。{{annotate|(【注】蒲,今平陽蒲子縣。二屈,今平陽北屈縣。或云:二當為北。【音義】○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無主。宗邑無主,則民不威;疆埸無主,則啟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國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與屈,則可以威民而懼戎,且旌君伐。」{{annotate|(【注】旌,章也。伐,功也。【音義】○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廣莫,於晉為都。晉之啟土,不亦宜乎?」{{annotate|(【注】廣莫,狄地之曠絕也。即謂蒲於北屈也。言遺二公子出都之,則晉方當大開士界。獻公未決,故複使二五俱說此美。【音義】○ 複,扶又反。)}}晉侯說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annotate|(【注】鄙,邊邑。【音義】○說音悅。)}}唯二姬之子在絳。二五卒與驪姬譖群公子而立奚齊,晉人謂之「二五耦」。{{annotate|(【注】二耜相耦,廣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墾傷晉室若此。【音義】○譖,責鴆反。耜音似。廣,古曠反。墾,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annotate|(【注】文王夫人,息媯也。子元,文王弟。蠱,惑以淫事。【音義】○蠱音古,惑也。)}}
【疏】「蠱文夫人」。○正義曰:昭元年傳稱《周易》「女惑男謂之蠱」,知蠱謂惑以淫事。
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焉。{{annotate|(【注】振,動也。《萬》,舞也。)}}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annotate|(【注】尋,用也。婦人既寡,自稱未亡人。)}}禦人以告子元。{{annotate|(【注】禦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婦人不忘襲讎,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於桔柣之門。{{annotate|(【注】桔柣,鄭遠郊之門也。【音義】○乘,繩證反。桔,戶結反。柣,待結反。)}}
【疏】注「桔柣」至「門也」。○正義曰:此已入一門矣。又云「入自純門」,又是入一門矣。複言「縣門不發」,則更有一門矣。不發是城門,則知純門,外郭門;桔柣,遠郊門也。《尚書•費誓序》云「東郊弗開」,是郊有門也。
子元、鬥禦疆、鬥梧、耿之不比為旆。{{annotate|(【注】子元自與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音義】○禦,魚呂反,本亦作禦。下注「反禦」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並裏反。旆,蒲具反。長,直亮反。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正義曰:軍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傳稱令尹南轅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後也。《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郭璞云:「帛,全幅長八尺,旆帛,續末為燕尾者。」
鬥班、之孫遊、王孫喜殿。{{annotate|(【注】三子在後為反禦。【音義】○殿,丁見反。)}}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annotate|(【注】純門,鄭外郭門也。逵市,郭內道上市。【音義】○純如字。逵,求龜反。)}}縣門不發。楚言而出,子元曰:「鄭有人焉。」{{annotate|(【注】縣門,施於內城門。鄭示楚以閒暇,故不閉城門,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進。【音義】○縣音玄,注同。)}}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annotate|(【注】許昌縣東北有桐丘城。【音義】○遁,徒困反。)}}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annotate|(【注】諜,間也。幕,帳也。【音義】○諜音牒。幕音莫。間,間廁之間。)}}
冬,饑。「臧孫辰告糴於齊」,禮也。{{annotate|(【注】經書「大無麥禾」,傳言「饑」。傳又先書「饑」在「築郿」上者,說始糴。經在下,須得糴。嫌或諱饑,故曰禮。)}}
「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annotate|(【注】《周禮》:四縣為都,四井為邑。然宗廟所在,則雖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則他築非例。)}}
【疏】注「周禮」至「非例」。○正義曰:《周禮•小司徒職》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注引此者,以證都大邑小耳。經、傳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則四縣,邑皆四井。此傳所發,乃為小邑發例。大者皆名都,都則悉書曰城。小邑有宗廟,則雖小曰都,無乃為邑。邑則曰築,都則曰城。為尊宗廟,故小邑與大都同名。《釋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廟,雖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則都而無廟,固宜稱城,「城漆」是也。而潁氏唯係於有無君之廟,患漆本非魯邑,因說曰漆有邾之舊廟。是使魯人尊邾之廢廟,與先君同。非經、傳意也。又解傳言「凡邑」,則主為邑言,則他築非例也。若築台、築囿、築王姬之館,則皆稱為築,無大小之異。
==莊公二十有九年經==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annotate|(【注】傳例曰:書,不時。言新者,皆舊物不可用,更造之辭。【音義】○廄,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傳例」至「之辭」。○正義曰:馬之所處謂之廄。延是廄之名,名之曰延,其義不可知也。《公羊傳》曰:「新延廄者何?脩舊也。謂舊廄敝壞不可,因而補治,故言『新』,為更造之辭也。」傳言「新作延廄」,而經無「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門」,定二年「新作雉門及兩觀」,皆言「新作」,而此獨無作,是作傳之後轉寫闕文也。《釋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也。總而言之,不複分別,因舊而與造新也。經書「延廄」稱「新」而不言「作」,傳言「新作延廄,書,不時也」,此稱經文,而以「不時」為譏,義不在作也。然尋傳足以知經闕「作」字也。而劉、賈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廄』不書『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諸興造,固當有新,固當有因。今為《春秋》微義,直記別此門此觀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廄之具也,公命立廄,則眾用皆隨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為匠人受命立廄,而盜共其用,豈然乎哉?
夏,鄭人侵許。{{annotate|(【注】傳例曰:無鍾鼓曰侵。)}}秋,有蜚。{{annotate|(【注】傳例曰:為災。【音義】○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annotate|(【注】無傳。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係之紀,賢而錄之。)}}
城諸及防。{{annotate|(【注】諸、防,皆魯邑。傳例曰:書,時也。諸非備難而興作,傳皆重云時以釋之。他皆放此,諸,今城陽諸縣。【音義】○難,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諸及防」。○正義曰:此言「城諸及防」,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傳「晉師城梧及製」,同時城二邑者,皆言「及」。《穀梁傳》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賈逵云:「言『及』,先後之辭。」杜不為注,先後之辭是也。
==莊公二十有九年傳==
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廄,書,不時也。{{annotate|(【注】經無「作」字,蓋闕。)}}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annotate|(【注】日中,春秋分也。治廄當以秋分,因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時。【音義】○向,許亮反,本或作響。)}}
【疏】注「日中」至「不時」。○正義曰:中者,謂日之長短與夜中分。故春秋二節,謂之春分、秋分也。《釋例》曰:「春秋分而晝夜等,謂之日中。凡馬,春分百草始繁,則牧於野;秋分農功始藏,水寒草枯,則皆還廄。此周典之製也。今春而作廄,已失民務,又違馬節,故曰『書,不時也』。」
「夏,鄭人侵許」。凡師,有鍾鼓曰伐,{{annotate|(【注】聲其罪。)}}無曰侵,{{annotate|(【注】鍾鼓無聲。)}}輕曰襲。{{annotate|(【注】掩其不備。【音義】○輕,遣政反。)}}
【疏】「凡師」至「曰襲」。○正義曰:《釋例》曰:「侵、伐、襲者,師旅討罪之名也。鳴鍾鼓以聲其過曰『伐』,寢鍾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備曰『襲』,此所以別興師用兵之狀也。」然則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擊鼓、斬木俱名為伐,鳴鍾鼓聲其罪,往討伐之,若擊鼓斬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寢其鍾鼓,潛入其竟,往侵陵之,襲者,重衣之名,倍道輕行,掩其不備,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製討罪之等級也。《周禮》大司馬掌九伐之法,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天子討罪,無掩襲之事,唯侵伐二名,名與禮合。而禮更有七名:馮弱犯寡,則眚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內外亂、鳥獸行,則滅之。彼謂王者行兵,此據當時實事,時無其事,則傳不為例。其滅與入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為災也。凡物不為災,不書。
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annotate|(【注】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始畢,戒民以土功事。【音義】○見,賢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剛。)}}
【疏】「凡土」至「而畢」。○正義曰:《釋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國家之藩衛,百姓之保障,不固則敗,不脩則壞,故雖不臨寇,必於農隙備其守禦,無妨民務。傳曰『龍見而畢,務戒事也』,謂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於是納其禾稼,三務始畢,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見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見,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謂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焉。『日至而畢』,謂日既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傳既顯稱凡例,而書時書不時各重發者,皆以別無備而興作,如書旱雩之別過雩也。若城西郛,傳特曰『懼齊』,此其意也。」然則此發例者,止謂預脩備禦,非有當時之急,故擇閒月而為之。若當時有急,則不拘此製。畢者,竟也。畢務,謂農務竟而民閒也。日至而畢,謂土功竟也。冬至之後,當更脩來年農事,不得複興土功也。○注「謂今」至「功事」。○正義曰:今之九月,則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漢書•律曆誌》論星之度數,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謂夜之將旦,於晨之時,日體在房,故角、亢見在東方也。東方之宿盡為龍星,角即蒼龍角也,故角、亢專得龍名。戒謂令語之也。春、夏、秋三時之務始畢,民將閒暇,故預令語民,將有土功之事,使自備也。
火見而致用,{{annotate|(【注】大火,心星,次角亢。見者,致築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正義曰:襄九年傳曰:心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後而晨見東方也。致築作之物,謂板榦畚梮,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annotate|(【注】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音義】○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說文》云:「築牆長板。」定,多佞反。)}}
【疏】注「謂今」至「興作」。○正義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詩》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宮。」《釋文》云:「營室謂之定。」孫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為正。」《周語》云:「營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謂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時也。鄭玄《詩》箋云:「定星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小雪,十月之中氣。《月令》:「仲冬之月,昏東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禮記•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樹立之語。故知樹板榦而起首興作也。《釋詁》云:「楨,翰,榦也」。舍人曰:「楨,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之兩邊鄣土者也。」然則榦在牆之兩端,樹立之,即楨是也。榦則在兩邊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異,而云「樹板榦」者,因類連言耳。
日至而畢。{{annotate|(【注】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樊皮叛王。{{annotate|(【注】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莊公三十年經==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於成。{{annotate|(【注】無傳。將卑師少,故直言次。齊將降鄣,故設備。【音義】○將卑,子匠反。降,戶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將卑」至「設備」。○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人謂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見,故稱人。他國可言某人,魯事不得自稱魯人,故魯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為之事而已。此大夫帥師而次於成,故直言次也。《穀梁傳》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為降鄣,故設備也。
秋,七月,齊人降鄣。{{annotate|(【注】無傳。鄣,紀附庸國。東平無鹽縣東北有鄣城。小國孤危,不能自固,蓋齊遙以兵威脅使降附。)}}
【疏】注「鄣紀」至「降附」。○正義曰:《公羊》、《穀梁傳》並云:鄣,紀之遺邑也。《釋例》曰:「劉、賈依二傳,以為『鄣,紀之遺邑』。計紀侯去國,至此二十七年,紀侯猶不堪齊而去,則邑不得獨存。此蓋附庸小國,若邿、鄟者也。」是言鄣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於齊,而云「齊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蓋以兵威脅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annotate|(【注】無傳。以賢錄也。無臣子,故不作諡。)}}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annotate|(【注】無傳。)}}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annotate|(【注】濟水曆齊、魯界,在齊界為齊濟,在魯界為魯濟,蓋魯地。【音義】○濟,子禮反。)}}
【疏】注「濟水」至「魯地」。○正義曰:《釋例》曰:「濟水自滎陽卷縣東經陳留至濟陰,北經高平、東平至濟北,東北經濟南至樂安博昌縣入海。」案高平、東平,魯西界也。濟南、樂安,齊竟內也。指言魯濟,故疑魯地,遇於魯地濟水之邊。
齊人伐山戎。{{annotate|(【注】山戎,北狄。)}}
==莊公三十年傳==
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討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執樊仲皮,歸於京師。
楚公子元歸自伐鄭,而處王宮。{{annotate|(【注】欲逐蠱文夫人。)}}鬥射師諫,則執而梏之。{{annotate|(【注】射師,鬥廉也。足曰桎,手曰梏。【音義】○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實反。)}}
【疏】注「射師」至「曰梏」。正義曰:杜此注與《譜》並以射師與鬥廉為一人,不知何據也。服虔云:「射師,若敖子鬥班也。」射師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殺子元也?知射師與班必非一人也。杜《譜》以為鬥射師,若敖子,鬥班若敖孫。《周禮•掌囚》:「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拲共文,拲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鄭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說也。《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雖無手,謂梏前足也。
秋,申公鬥班殺子元。{{annotate|(【注】申,楚縣。楚僭號,縣尹皆稱公。【音義】○僭,子念反。)}}鬥穀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annotate|(【注】鬥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毀,減。紓,緩也。【音義】○穀,奴走反;楚人謂「乳」曰「穀」。《漢書》作「彀」,音同。於音烏。菟音徒。紓音舒,一音直汝反。難,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於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annotate|(【注】齊桓行霸,故欲為燕謀難。燕國,今薊縣。【音義】○為,於偽反。薊音計。)}}
==莊公三十有一年經==
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annotate|(【注】無傳。刺奢,且非土功之時。【音義】○刺,七賜反。)}}夏,四月,薛伯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築台於薛。{{annotate|(【注】無傳。薛,魯地。)}}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annotate|(【注】傳例曰:諸侯不相遺俘。捷,獲也。獻,奉上之辭。齊侯以獻捷禮來,故書以示過。【音義】○捷,在妾反。遺,唯季反,傳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傳例」至「示過」。○正義曰:捷,勝也。戰勝而有獲,獻其獲,故以捷為獲也。《釋例》曰:「歸者,遺也。獻者,自下奉上之稱。遺者,敵體相與之辭。傳曰:『諸侯不相遺俘。』齊侯、楚人失辭稱獻,失禮遺俘,故因其來辭,見自卑也,以其大卑,故書以示過。」此經言獻捷,傳言遺俘,則是獻捷,獻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會,傳稱「鄭伯獻捷於會」,又曰「獲司馬燮,獻於邢丘」,是獻俘謂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傳稱「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歸也,亦云「子產獻捷於晉」,然則無囚而獻其功,空有器物亦稱捷也。
秋,築台於秦。{{annotate|(【注】無傳,東平範縣西北有秦亭。)}}冬,不雨。{{annotate|(【注】無傳。不書旱,不為災,例在僖三年。)}}
==莊公三十有一年傳==
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王以警於夷,{{annotate|(【注】以警懼夷狄。【音義】○警音景。懼,戒懼也。)}}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annotate|(【注】雖夷狄俘,猶不以相遺。)}}
==莊公三十有二年經==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annotate|(【注】小穀,齊邑,濟地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係國」。○正義曰:傳稱「為管仲」,知是齊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吳滅州來,晉滅下陽,如此之類,皆不係國,知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也。華亥、向寧人於宋南裏以叛,南裏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係之宋耳。賈逵云:「不係齊者,世其祿。」然則彼不係者,豈皆世其祿乎?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annotate|(【注】齊善宋之請見,故進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縣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annotate|(【注】牙,慶父同母弟僖叔也。飲冘而死,不以罪告,故得書卒。書日者,公有疾,不責公不與小斂。【音義】○冘音鴆,本亦作鴆。與音預。斂,力豔反。)}}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annotate|(【注】路寢,正寢也。公薨皆書其所,詳凶變。)}}
【疏】注「路寢」至「凶變」。○正義曰:《公羊傳》曰:「路寢者何?正寢也。」《喪大記》曰:「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鄭玄云:「言死必於正處也。」是薨於路寢,得其正也。言詳凶變者,《釋例》云:「詳內事,謹凶變。」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annotate|(【注】子般,莊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稱爵。不書殺,諱之也。【音義】○般音班。殺音試,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諱之也」。○正義曰:傳稱「公疾,問後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則不應須問。當問之時,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冘殺叔牙,蓋於爾時始命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為大子也。子惡之死也,直書子卒,不書名。此子般及子野皆書名者,《釋例》曰:「公子惡,魯之正適嗣位,免喪則魯君也。襄仲倚齊而弑之,國以為諱,故不稱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見殺,或不勝喪,言罪則不足成貶,為孝而滅性,故直略而書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則嗣子書名,在喪之禮也。既葬,則嗣君諒闇,群臣複吉,免喪,則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殺惡及視,書曰『子卒』,與未成君同文,所以為諱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則直稱為子,死則書曰「子某卒」,猶外諸侯生稱其爵,死書其名,以為禮之常也。既葬,則嗣子成君,以理而卒,當稱「公薨」,全成君也。子惡父既葬,魯人諱其弑,不得稱君。其實已葬,不得從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書「子卒而不稱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實已成為君,上不得同閔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書為子,係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為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據子般、子野卒,似欲當然。但《左氏》稱「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即發例曰:「凡在喪,公侯曰子。」是未葬稱子,傳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說也。
公子慶父如齊,{{annotate|(【注】無傳,慶父既殺子般,季友出奔,國人不與,故懼而適齊,欲以求援。時無君,假赴告之禮而行。)}}狄伐邢。{{annotate|(【注】無傳。邢國在廣平襄國縣。)}}
【疏】注「無傳」。○正義曰:明年有傳,而言無者,明年自為管仲之言發端耳,非說此年伐邢之事,故言「無傳」。
==莊公三十有二年傳==
三十二年,春,城小穀,為管仲也。{{annotate|(【注】公感齊桓之德,故為管仲城私邑。【音義】○為,於偽反,注及下同。)}}
齊侯為楚伐鄭之故,請會於諸侯。{{annotate|(【注】楚伐鄭在二十八年,謀為鄭報楚。)}}宋公請先見於齊侯。夏,遇於梁丘。{{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於莘。{{annotate|(【注】有神聲以接人,莘,虢地。【音義】○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正義曰:《易》稱:「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雖複鬼神之神,亦無形象可見。今言神降,則人皆聞知,故知有神謂有神聲以接人也。吳孫權時,有神自稱王表,言語與人無異,而形不可見。今此神降於莘,蓋亦王表之類。神者,氣也,當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稱降也。《國語》說此事,稱內史過對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後,實有爽德,協於丹朱。丹朱馮身以儀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觀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說神居莘而虢公請土,內史過往,聞虢請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問諸內史過曰:「是何故也?」{{annotate|(【注】內史過,周大夫。【音義】○過,古禾反。)}}對曰:「國之將興,明神降之,監其德也;將亡,神又降之,觀其惡也。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annotate|(【注】亦有神異。【音義】○監,本又作鑒,古暫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正義曰:《國語》:「內史過曰:『夏之興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祿信於黔隧。商之興也,檮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鎬。』」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則《國語》不言焉,未知其所謂也。服虔云:「虞舜:祖考來格,鳳皇來儀,百獸率舞。」案《虞書》,夔說舜樂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會《尚書》,以為得神以興,則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對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annotate|(【注】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蒼,服上青,以此類祭之。【音義】○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正義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載。神必須祭,故內史過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謂,更以至日釋之,謂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舉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黃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腎,玉、服皆玄也。
王從之。內史過往,聞虢請命,{{annotate|(【注】聞虢請於神,求賜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聽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正義曰:《國語》稱惠王十五年神降於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魯莊公之十八年,則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則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則今年十二月也。內史過往,巳聞虢請命,則過至虢亦十二月也。傳先說王事,使了後論虢事,以終內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應、宗區、史嚚享焉。神賜之土田。{{annotate|(【注】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應、區、嚚皆名。【音義】○區,丘於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annotate|(【注】政順民心。)}}將亡,聽於神。{{annotate|(【注】求福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annotate|(【注】唯德是與。)}}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annotate|(【注】涼,薄也。為僖二年晉滅下陽傳。【音義】○涼音良。)}}
【疏】「神聰」至「能得」。○正義曰:《國語》曰:「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聽和則聰,視正則明。」然則所謂丘明者,不聽淫辭、不視邪人之謂也。襄七年傳曰:「正直為正,正曲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謂善則就之,惡則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賜之土田,必虛妄也。若神所不依,則不應賜土,而言「神賜之土田」者,神厭其人,不告以實,猶晉獻公筮以驪姬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築台,臨黨氏,{{annotate|(【注】黨氏,魯大夫。築台不書,不告廟。【音義】○黨音掌。)}}見孟任,從之。閟,{{annotate|(【注】孟任,黨氏女。閟,不從公。【音義】○閟音秘。)}}
【疏】「從之」。○正義曰:服虔云:「從之,言欲與通也。」
而以夫人言許之,許以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注】雩,祭天也。講,肆也。梁氏,魯大夫。女公子,子般妹。【音義】○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正義曰: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傳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肄謂習業,故講為肄。
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annotate|(【注】圉人,掌養馬者,以慢言戲之。【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養馬者」。○正義曰:《周禮》: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殺之,是不可鞭。犖有力焉,能投蓋於稷門。」{{annotate|(【注】蓋,覆也。稷門,魯南城門。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門上。【音義】○覆,芳服反。)}}
【疏】注「蓋覆」至「門上」。○正義曰:稷門,為魯南城門,蓋時人猶以名之,故知也。投蓋者,謂自投其身以蓋物,故以為走而自投,反覆門上。劉炫《規過》云:「公言『犖有力焉』,如杜此說,勁捷耳,非有力也。當謂投車蓋過於稷門。」今知不然者,《周禮》車蓋以物帛為之,輕而帆風,非可投之物。且傳直云「投蓋於稷門」,不云「過稷門」,明知自投反覆稷門之上,今時猶然。且遊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則勁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劉君以勁捷非力,而規杜氏,非也。
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annotate|(【注】蓋欲進其同母兄。)}}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annotate|(【注】季友,莊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鄉者牙曰 『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於針巫氏,{{annotate|(【注】成季,季友也。針巫氏,魯大夫。【音義】○鄉,許亮反。針,其廉反。)}}使針季冘之。{{annotate|(【注】冘,鳥名,其羽有毒,以畫酒,飲之則死。【音義】○畫音獲。)}}
【疏】注「冘鳥」至「則死」。○正義曰:《說文》云:「冘,毒鳥也,一名運日。」《廣雅》云:「鴆鳥,雄曰運日,雌曰陰諧。」《廣誌》曰:「鴆鳥,形似鷹,大如鶚,毛黑,喙長七八寸,黃赤如金,食蛇及橡實,常居高山巔。《晉語》諸公讚云:『鴆鳥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飲之則殺人。』舊製,鴆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為南中郎,得鴆,以與王愷,養之,大如鵝,喙長尺餘,純食蛇虺。司隸傅祗於愷家得此鳥,奏之,宣示百官,燒於都街。」是說鴆鳥之狀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為「冘」。
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不然,死且無後。」飲之,歸,及逵泉而卒。立叔孫氏。{{annotate|(【注】逵泉,魯地。不以罪誅,故得立後,世其祿。)}}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annotate|(【注】即喪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annotate|(【注】共仲,慶父。【音義】○共音恭。)}}成季奔陳。{{annotate|(【注】出奔不書,國亂,史失之。)}}立閔公。{{annotate|(【注】閔公,莊公庶子,於是年八歲。【音義】○閔,亡謹反。)}}
【疏】注「閔公」至「八歲」。○正義曰:傳稱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與適俱行,當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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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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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
{{*|閔元年,盡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09|卷第九]]|next=[[../卷11|卷第十一 ]]|type=|from=|notes=}}
<big>◎閔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姜。《史記》云:名開。諡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譜》云:名啟方。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諡法:「在國逢難曰閔。」是歲,歲在大梁。
==閔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annotate|(【注】落姑,齊地。)}}季子來歸。{{annotate|(【注】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稱。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史因其言而書之。傳稱「請複季友,齊侯許之」。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yw|冬,齊仲孫來。{{annotate|(【注】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來者事實,省難其誌也。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誌。【音義】○疆,居良反。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誌」。○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省難,心自省之,是其誌也。雖誌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傳尋仲孫之誌,言其來省難也。
==閔公元年傳==
{{yw|「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annotate|(【注】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annotate|(【注】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annotate|(【注】敬仲,管夷吾。【音義】○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諸夏親匿,不可棄也;{{annotate|(【注】諸夏,中國也。匿,近也。【音義】○夏,戶雅反。匿,女一反。)}}宴安冘毒,不可懷也。{{annotate|(【注】以宴安比之冘毒。【音義】○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冘,直蔭反。)}}《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annotate|(【注】《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音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宴安自逸,若冘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冘毒以勸之。《釋獸》云:「豺,狗足。」郭璞云:「腳似狗。」《說文》云:「豺,狼屬,狗聲。」《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注「敬仲管夷吾」。○正義曰:敬,諡。諡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注「諸夏」至「近也」。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匿,近」,《釋詁》文。舍人曰:「匿,戚之近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yw|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annotate|(【注】同恤所惡。)}}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annotate|(【注】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請複季友也。{{annotate|(【注】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複之。)}}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annotate|(【注】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冬,齊仲孫湫來省難。{{annotate|(【注】湫,仲孫名。【音義】○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annotate|(【注】時慶父亦還魯。【音義】○去,起呂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巳,將自斃,{{annotate|(【注】斃,踣也。【音義】○斃,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annotate|(【注】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yw|間攜貳,{{annotate|(【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覆昏亂。{{annotate|(【注】覆,敗也。【音義】○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annotate|(【注】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音義】○王,於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annotate|(【注】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音義】○見,賢遍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禦戎,畢萬為右。{{annotate|(【注】為公禦右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焠祖父。【音義】○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禦趙夙之弟也。」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魏世家》:「畢萬生武子。」《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yw|以滅耿,滅霍,滅魏。{{annotate|(【注】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音義】○耿,古幸反,國名。)}}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annotate|(【注】位以卿,謂將下軍。【音義】○還為,於偽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大伯,不亦可乎?{{annotate|(【注】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曆,故讓位而適吳。【音義】○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yw|猶有令名,與其及也。{{annotate|(【注】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何者為勝?勸之使逃。
{{yw|且諺曰:『心苟無瑕,何恤乎無家!』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annotate|(【注】為晉殺申生傳。【音義】○諺音彥。祚,在路反。)}}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annotate|(【注】卜偃,晉掌卜大夫。)}}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後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是至萬則數滿也。《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為高大之名。
{{yw|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annotate|(【注】以魏從萬,有眾象。)}}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annotate|(【注】震下坎上,屯。【音義】○屯,張倫反。)}}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音義】○比,毗誌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云:「震,動也。」《坎•彖》云: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yw|辛廖占之,曰:「吉。{{annotate|(【注】辛廖,晉大夫。【音義】○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annotate|(【注】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音義】○蕃音煩。)}}震為土,{{annotate|(【注】震變為坤。)}}車從馬,{{annotate|(【注】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坤•彖》云:「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yw|足居之,{{annotate|(【注】震為足。)}}兄長之,{{annotate|(【注】震為長男。【音義】○長,丁丈反。)}}母覆之,{{annotate|(【注】坤為母。)}}眾歸之,{{annotate|(【注】坤為眾。)}}六體不易,{{annotate|(【注】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annotate|(【注】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yw|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annotate|(【注】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複其始」。○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複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春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閔公二年經==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annotate|(【注】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annotate|(【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製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音義】○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穴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製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云「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annotate|(【注】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annotate|(【注】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音義】○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annotate|(【注】弑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annotate|(【注】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音義】○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annotate|(【注】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annotate|(【注】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音義】○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閔公二年傳==
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annotate|(【注】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音義】○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云:「內隈曲裏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annotate|(【注】舟之僑,虢大夫。【音義】○僑音喬,注同。)}}「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annotate|(【注】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音義】○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annotate|(【注】宮中小門謂之闈。【音義】○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annotate|(【注】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annotate|(【注】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音義】○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annotate|(【注】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音義】○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annotate|(【注】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音義】○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annotate|(【注】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annotate|(【注】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annotate|(【注】在右,言用事。)}}間於兩社,為公室輔。{{annotate|(【注】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音義】○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弑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annotate|(【注】乾下離上,大有。)}}之乾,䷀{{annotate|(【注】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annotate|(【注】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複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複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云「同複於父」;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annotate|(【注】遂以為名。)}}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裏,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annotate|(【注】軒,大夫車。【音義】○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annotate|(【注】莊子,甯速也。玦,玉玦。【音義】○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annotate|(【注】讚,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禦難。【音義】○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annotate|(【注】取其文意順序。)}}渠孔禦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annotate|(【注】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音義】○殿,丁練反。)}}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annotate|(【注】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複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音義】○熒,戶扃反。無複,扶又反,下「複逐」同。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annotate|(【注】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 【音義】○去,起呂反,藏也;一云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annotate|(【注】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annotate|(【注】衛將東走渡河,狄複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annotate|(【注】蓋年十五六。【音義】○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annotate|(【注】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音義】○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annotate|(【注】迎衛敗眾。)}}宵濟。{{annotate|(【注】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annotate|(【注】共及滕,衛別邑。【音義】○共音恭。)}}立戴公以廬於曹,{{annotate|(【注】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音義】○廬,力居反。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裏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複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複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annotate|(【注】《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誌。【音義】○唁音彥。)}}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annotate|(【注】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音義】○虧,去危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見,賢遍反。)}}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annotate|(【注】歸,遺也。四馬曰乘。衣單複具曰稱。門材,使先立門戶。【音義】○稱,尺證反。狗音苟。遺,於乘反。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以乘車並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annotate|(【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故云「以魚皮為飾」。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步叉者也。其皮雖乾燥,為弓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複如故。雖在數千裏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annotate|(【注】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annotate|(【注】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音義】○惡,烏路反,注同。好,呼報反。遠,於萬反。)}}鄭人為之賦《清人》。{{annotate|(【注】《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音義】○為,於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annotate|(【注】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音義】○皋,古刀反。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此云東山,當在晉東。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里克諫曰:「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annotate|(【注】里克,晉大夫。塚,大也。【音義】○粢盛,上音谘,下音成。)}}以朝夕視君膳者也,{{annotate|(【注】膳,廚膳。【音義】○朝如字,又張遙反。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然後退。」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塚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製也。{{annotate|(【注】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音義】○則守,手又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同。監,古銜反。誓軍旅,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annotate|(【注】國政,正卿。)}}師在製命而已,{{annotate|(【注】命,將軍所製。)}}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annotate|(【注】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音義】○適,丁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annotate|(【注】謂居曲沃。)}}教之以軍旅,{{annotate|(【注】謂將下軍。【音義】○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並同。)}}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並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annotate|(【注】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音義】○共音恭,本又作供。難,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annotate|(【注】以金為玦。)}}狐突禦戎,先友為右。{{annotate|(【注】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禦。申生以大子將上軍。)}}梁餘子養禦罕夷,先丹木為右。{{annotate|(【注】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餘子養為罕夷禦。)}}羊舌大夫為尉。{{annotate|(【注】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音義】○向,許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annotate|(【注】偏半也。)}}握兵之要,{{annotate|(【注】謂佩金玦,將上軍。)}}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annotate|(【注】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音義】○慝,他得反。)}}兵要遠災,{{annotate|(【注】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音義】○遠,於萬反,注及下同。)}}親以無災,又何患焉?」狐突歎曰:「時,事之徵也;{{annotate|(【注】歎,以先友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annotate|(【注】章貴賤。)}}佩,衷之旗也。{{annotate|(【注】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音義】○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則命以始;{{annotate|(【注】賞以春夏。)}}服其身,則衣之純;{{annotate|(【注】必以純色為服。)}}用其衷,則佩之度。{{annotate|(【注】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annotate|(【注】冬十二月,盡之時。【音義】○閟音秘。)}}衣之尨服,遠其躬也;{{annotate|(【注】尨,雜色。【音義】○尨,莫江反。)}}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annotate|(【注】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雖欲勉之,狄可盡乎?」梁餘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annotate|(【注】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音義】○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也。{{annotate|(【注】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annotate|(【注】雜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複。雖複何為?君有心矣!」{{annotate|(【注】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annotate|(【注】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音義】○阻,莊呂反。)}}曰:『盡敵而反』。{{annotate|(【注】曰,公辭。【音義】○盡,子忍反,下「盡敵」同。)}}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annotate|(【注】違,去也。)}}狐突欲行。{{annotate|(【注】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惡不可取。子其死之!」{{annotate|(【注】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禦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傳曆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狐突歎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複」也。其梁餘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注「羊舌」至「軍尉」。○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後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杜所不從記異聞耳。○「服以」至「恃也」。○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時以閟之」,覆上「命以時卒」也。上先時後服,此先服後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 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 也。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注「脤宜」至「脤器」。○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注「阻疑也」。○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詛字也。將服是衣,必先詛之。」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注「曰公辭」。○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annotate|(【注】諗,告也。事在桓十八年。【音義】○諗音審,《說文》云:深謀。)}}云:『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annotate|(【注】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讬之。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築屈與蒲,終為禍難。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annotate|(【注】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與其危身以速罪也。」{{annotate|(【注】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annotate|(【注】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辭。【音義】○繇,直救反。)}}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annotate|(【音義】○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於夷儀。二年,封衛於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annotate|(【注】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annotate|(【注】大布,粗布。大帛,厚繒。蓋用諸侯諒闇之服。【音義】○「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音義】○繒,疾陵反。諒音良,又音亮。)}}務材訓農,通商惠工,{{annotate|(【注】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敬教勸學,授方任能。{{annotate|(【注】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訓農,訓民勸農業也;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勸學,勸民學問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annotate|(【注】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革車,兵車。季年,在僖二十五年。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迸,必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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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
{{*|閔元年,盡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09|卷第九]]|next=[[../卷11|卷第十一 ]]|type=|from=|notes=}}
<big>◎閔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姜。《史記》云:名開。諡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譜》云:名啟方。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諡法:「在國逢難曰閔。」是歲,歲在大梁。
==閔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annotate|(【注】落姑,齊地。)}}季子來歸。{{annotate|(【注】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稱。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史因其言而書之。傳稱「請複季友,齊侯許之」。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yw|冬,齊仲孫來。{{annotate|(【注】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來者事實,省難其志也。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志。【音義】○疆,居良反。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志」。○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省難,心自省之,是其志也。雖志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傳尋仲孫之志,言其來省難也。
==閔公元年傳==
{{yw|「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annotate|(【注】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annotate|(【注】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annotate|(【注】敬仲,管夷吾。【音義】○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諸夏親匿,不可棄也;{{annotate|(【注】諸夏,中國也。匿,近也。【音義】○夏,戶雅反。匿,女一反。)}}宴安冘毒,不可懷也。{{annotate|(【注】以宴安比之冘毒。【音義】○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冘,直蔭反。)}}《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annotate|(【注】《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音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宴安自逸,若冘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冘毒以勸之。《釋獸》云:「豺,狗足。」郭璞云:「腳似狗。」《說文》云:「豺,狼屬,狗聲。」《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注「敬仲管夷吾」。○正義曰:敬,諡。諡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注「諸夏」至「近也」。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匿,近」,《釋詁》文。舍人曰:「匿,戚之近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yw|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annotate|(【注】同恤所惡。)}}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annotate|(【注】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請複季友也。{{annotate|(【注】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複之。)}}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annotate|(【注】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冬,齊仲孫湫來省難。{{annotate|(【注】湫,仲孫名。【音義】○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annotate|(【注】時慶父亦還魯。【音義】○去,起呂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巳,將自斃,{{annotate|(【注】斃,踣也。【音義】○斃,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annotate|(【注】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yw|間攜貳,{{annotate|(【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覆昏亂。{{annotate|(【注】覆,敗也。【音義】○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annotate|(【注】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音義】○王,於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annotate|(【注】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音義】○見,賢遍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annotate|(【注】為公御右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焠祖父。【音義】○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魏世家》:「畢萬生武子。」《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yw|以滅耿,滅霍,滅魏。{{annotate|(【注】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音義】○耿,古幸反,國名。)}}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annotate|(【注】位以卿,謂將下軍。【音義】○還為,於偽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大伯,不亦可乎?{{annotate|(【注】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曆,故讓位而適吳。【音義】○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yw|猶有令名,與其及也。{{annotate|(【注】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何者為勝?勸之使逃。
{{yw|且諺曰:『心苟無瑕,何恤乎無家!』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annotate|(【注】為晉殺申生傳。【音義】○諺音彥。祚,在路反。)}}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annotate|(【注】卜偃,晉掌卜大夫。)}}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後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是至萬則數滿也。《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為高大之名。
{{yw|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annotate|(【注】以魏從萬,有眾象。)}}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annotate|(【注】震下坎上,屯。【音義】○屯,張倫反。)}}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音義】○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云:「震,動也。」《坎•彖》云: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yw|辛廖占之,曰:「吉。{{annotate|(【注】辛廖,晉大夫。【音義】○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annotate|(【注】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音義】○蕃音煩。)}}震為土,{{annotate|(【注】震變為坤。)}}車從馬,{{annotate|(【注】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坤•彖》云:「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yw|足居之,{{annotate|(【注】震為足。)}}兄長之,{{annotate|(【注】震為長男。【音義】○長,丁丈反。)}}母覆之,{{annotate|(【注】坤為母。)}}眾歸之,{{annotate|(【注】坤為眾。)}}六體不易,{{annotate|(【注】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annotate|(【注】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yw|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annotate|(【注】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複其始」。○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複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春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閔公二年經==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annotate|(【注】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annotate|(【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製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音義】○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穴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製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云「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annotate|(【注】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annotate|(【注】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音義】○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annotate|(【注】弑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annotate|(【注】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音義】○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annotate|(【注】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annotate|(【注】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音義】○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閔公二年傳==
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annotate|(【注】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音義】○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云:「內隈曲裏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annotate|(【注】舟之僑,虢大夫。【音義】○僑音喬,注同。)}}「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annotate|(【注】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音義】○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annotate|(【注】宮中小門謂之闈。【音義】○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annotate|(【注】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annotate|(【注】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音義】○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annotate|(【注】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音義】○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annotate|(【注】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音義】○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annotate|(【注】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annotate|(【注】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annotate|(【注】在右,言用事。)}}間於兩社,為公室輔。{{annotate|(【注】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音義】○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弑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annotate|(【注】乾下離上,大有。)}}之乾,䷀{{annotate|(【注】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annotate|(【注】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複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複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云「同複於父」;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annotate|(【注】遂以為名。)}}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裏,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annotate|(【注】軒,大夫車。【音義】○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annotate|(【注】莊子,甯速也。玦,玉玦。【音義】○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annotate|(【注】讚,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禦難。【音義】○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annotate|(【注】取其文意順序。)}}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annotate|(【注】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音義】○殿,丁練反。)}}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annotate|(【注】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複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音義】○熒,戶扃反。無複,扶又反,下「複逐」同。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annotate|(【注】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 【音義】○去,起呂反,藏也;一云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annotate|(【注】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annotate|(【注】衛將東走渡河,狄複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annotate|(【注】蓋年十五六。【音義】○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annotate|(【注】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音義】○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annotate|(【注】迎衛敗眾。)}}宵濟。{{annotate|(【注】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annotate|(【注】共及滕,衛別邑。【音義】○共音恭。)}}立戴公以廬於曹,{{annotate|(【注】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音義】○廬,力居反。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裏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複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複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annotate|(【注】《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志。【音義】○唁音彥。)}}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annotate|(【注】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音義】○虧,去危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見,賢遍反。)}}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annotate|(【注】歸,遺也。四馬曰乘。衣單複具曰稱。門材,使先立門戶。【音義】○稱,尺證反。狗音苟。遺,於乘反。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以乘車並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annotate|(【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故云「以魚皮為飾」。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步叉者也。其皮雖乾燥,為弓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複如故。雖在數千裏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annotate|(【注】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annotate|(【注】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音義】○惡,烏路反,注同。好,呼報反。遠,於萬反。)}}鄭人為之賦《清人》。{{annotate|(【注】《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音義】○為,於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annotate|(【注】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音義】○皋,古刀反。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此云東山,當在晉東。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里克諫曰:「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annotate|(【注】里克,晉大夫。塚,大也。【音義】○粢盛,上音谘,下音成。)}}以朝夕視君膳者也,{{annotate|(【注】膳,廚膳。【音義】○朝如字,又張遙反。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然後退。」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塚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製也。{{annotate|(【注】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音義】○則守,手又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同。監,古銜反。誓軍旅,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annotate|(【注】國政,正卿。)}}師在製命而已,{{annotate|(【注】命,將軍所製。)}}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annotate|(【注】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音義】○適,丁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annotate|(【注】謂居曲沃。)}}教之以軍旅,{{annotate|(【注】謂將下軍。【音義】○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並同。)}}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並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annotate|(【注】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音義】○共音恭,本又作供。難,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annotate|(【注】以金為玦。)}}狐突御戎,先友為右。{{annotate|(【注】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將上軍。)}}梁餘子養御罕夷,先丹木為右。{{annotate|(【注】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餘子養為罕夷御。)}}羊舌大夫為尉。{{annotate|(【注】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音義】○向,許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annotate|(【注】偏半也。)}}握兵之要,{{annotate|(【注】謂佩金玦,將上軍。)}}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annotate|(【注】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音義】○慝,他得反。)}}兵要遠災,{{annotate|(【注】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音義】○遠,於萬反,注及下同。)}}親以無災,又何患焉?」狐突歎曰:「時,事之徵也;{{annotate|(【注】歎,以先友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annotate|(【注】章貴賤。)}}佩,衷之旗也。{{annotate|(【注】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音義】○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則命以始;{{annotate|(【注】賞以春夏。)}}服其身,則衣之純;{{annotate|(【注】必以純色為服。)}}用其衷,則佩之度。{{annotate|(【注】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annotate|(【注】冬十二月,盡之時。【音義】○閟音秘。)}}衣之尨服,遠其躬也;{{annotate|(【注】尨,雜色。【音義】○尨,莫江反。)}}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annotate|(【注】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雖欲勉之,狄可盡乎?」梁餘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annotate|(【注】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音義】○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也。{{annotate|(【注】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annotate|(【注】雜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複。雖複何為?君有心矣!」{{annotate|(【注】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annotate|(【注】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音義】○阻,莊呂反。)}}曰:『盡敵而反』。{{annotate|(【注】曰,公辭。【音義】○盡,子忍反,下「盡敵」同。)}}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annotate|(【注】違,去也。)}}狐突欲行。{{annotate|(【注】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惡不可取。子其死之!」{{annotate|(【注】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御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傳曆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狐突歎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複」也。其梁餘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注「羊舌」至「軍尉」。○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後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杜所不從記異聞耳。○「服以」至「恃也」。○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時以閟之」,覆上「命以時卒」也。上先時後服,此先服後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 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 也。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注「脤宜」至「脤器」。○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注「阻疑也」。○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詛字也。將服是衣,必先詛之。」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注「曰公辭」。○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annotate|(【注】諗,告也。事在桓十八年。【音義】○諗音審,《說文》云:深謀。)}}云:『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annotate|(【注】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讬之。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築屈與蒲,終為禍難。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annotate|(【注】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與其危身以速罪也。」{{annotate|(【注】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annotate|(【注】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辭。【音義】○繇,直救反。)}}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annotate|(【音義】○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於夷儀。二年,封衛於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annotate|(【注】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annotate|(【注】大布,粗布。大帛,厚繒。蓋用諸侯諒闇之服。【音義】○「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音義】○繒,疾陵反。諒音良,又音亮。)}}務材訓農,通商惠工,{{annotate|(【注】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敬教勸學,授方任能。{{annotate|(【注】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訓農,訓民勸農業也;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勸學,勸民學問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annotate|(【注】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革車,兵車。季年,在僖二十五年。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迸,必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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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
{{*|閔元年,盡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09|卷第九]]|next=[[../卷11|卷第十一 ]]|type=|from=|notes=}}
<big>◎閔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姜。《史記》云:名開。諡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譜》云:名啟方。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諡法:「在國逢難曰閔。」是歲,歲在大梁。
==閔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annotate|(【注】落姑,齊地。)}}季子來歸。{{annotate|(【注】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稱。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史因其言而書之。傳稱「請複季友,齊侯許之」。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yw|冬,齊仲孫來。{{annotate|(【注】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來者事實,省難其志也。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志。【音義】○疆,居良反。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志」。○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省難,心自省之,是其志也。雖志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傳尋仲孫之志,言其來省難也。
==閔公元年傳==
{{yw|「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annotate|(【注】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annotate|(【注】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annotate|(【注】敬仲,管夷吾。【音義】○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諸夏親匿,不可棄也;{{annotate|(【注】諸夏,中國也。匿,近也。【音義】○夏,戶雅反。匿,女一反。)}}宴安冘毒,不可懷也。{{annotate|(【注】以宴安比之冘毒。【音義】○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冘,直蔭反。)}}《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annotate|(【注】《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音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宴安自逸,若冘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冘毒以勸之。《釋獸》云:「豺,狗足。」郭璞云:「腳似狗。」《說文》云:「豺,狼屬,狗聲。」《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注「敬仲管夷吾」。○正義曰:敬,諡。諡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注「諸夏」至「近也」。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匿,近」,《釋詁》文。舍人曰:「匿,戚之近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yw|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annotate|(【注】同恤所惡。)}}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annotate|(【注】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請複季友也。{{annotate|(【注】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複之。)}}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annotate|(【注】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冬,齊仲孫湫來省難。{{annotate|(【注】湫,仲孫名。【音義】○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annotate|(【注】時慶父亦還魯。【音義】○去,起呂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巳,將自斃,{{annotate|(【注】斃,踣也。【音義】○斃,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annotate|(【注】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yw|間攜貳,{{annotate|(【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覆昏亂。{{annotate|(【注】覆,敗也。【音義】○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annotate|(【注】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音義】○王,於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annotate|(【注】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音義】○見,賢遍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annotate|(【注】為公御右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焠祖父。【音義】○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魏世家》:「畢萬生武子。」《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yw|以滅耿,滅霍,滅魏。{{annotate|(【注】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音義】○耿,古幸反,國名。)}}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annotate|(【注】位以卿,謂將下軍。【音義】○還為,於偽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大伯,不亦可乎?{{annotate|(【注】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曆,故讓位而適吳。【音義】○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yw|猶有令名,與其及也。{{annotate|(【注】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何者為勝?勸之使逃。
{{yw|且諺曰:『心苟無瑕,何恤乎無家!』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annotate|(【注】為晉殺申生傳。【音義】○諺音彥。祚,在路反。)}}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annotate|(【注】卜偃,晉掌卜大夫。)}}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後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是至萬則數滿也。《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為高大之名。
{{yw|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annotate|(【注】以魏從萬,有眾象。)}}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annotate|(【注】震下坎上,屯。【音義】○屯,張倫反。)}}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音義】○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云:「震,動也。」《坎•彖》云: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yw|辛廖占之,曰:「吉。{{annotate|(【注】辛廖,晉大夫。【音義】○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annotate|(【注】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音義】○蕃音煩。)}}震為土,{{annotate|(【注】震變為坤。)}}車從馬,{{annotate|(【注】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坤•彖》云:「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yw|足居之,{{annotate|(【注】震為足。)}}兄長之,{{annotate|(【注】震為長男。【音義】○長,丁丈反。)}}母覆之,{{annotate|(【注】坤為母。)}}眾歸之,{{annotate|(【注】坤為眾。)}}六體不易,{{annotate|(【注】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annotate|(【注】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yw|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annotate|(【注】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複其始」。○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複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春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閔公二年經==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annotate|(【注】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annotate|(【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製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音義】○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穴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製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云「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annotate|(【注】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annotate|(【注】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音義】○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annotate|(【注】弑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annotate|(【注】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音義】○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annotate|(【注】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annotate|(【注】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音義】○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閔公二年傳==
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annotate|(【注】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音義】○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云:「內隈曲裏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annotate|(【注】舟之僑,虢大夫。【音義】○僑音喬,注同。)}}「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annotate|(【注】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音義】○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annotate|(【注】宮中小門謂之闈。【音義】○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annotate|(【注】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annotate|(【注】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音義】○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annotate|(【注】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音義】○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annotate|(【注】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音義】○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annotate|(【注】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annotate|(【注】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annotate|(【注】在右,言用事。)}}間於兩社,為公室輔。{{annotate|(【注】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音義】○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弑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annotate|(【注】乾下離上,大有。)}}之乾,䷀{{annotate|(【注】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annotate|(【注】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複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複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云「同複於父」;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annotate|(【注】遂以為名。)}}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里,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annotate|(【注】軒,大夫車。【音義】○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annotate|(【注】莊子,甯速也。玦,玉玦。【音義】○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annotate|(【注】讚,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禦難。【音義】○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annotate|(【注】取其文意順序。)}}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annotate|(【注】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音義】○殿,丁練反。)}}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annotate|(【注】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複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音義】○熒,戶扃反。無複,扶又反,下「複逐」同。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annotate|(【注】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 【音義】○去,起呂反,藏也;一云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annotate|(【注】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annotate|(【注】衛將東走渡河,狄複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annotate|(【注】蓋年十五六。【音義】○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annotate|(【注】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音義】○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annotate|(【注】迎衛敗眾。)}}宵濟。{{annotate|(【注】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annotate|(【注】共及滕,衛別邑。【音義】○共音恭。)}}立戴公以廬於曹,{{annotate|(【注】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音義】○廬,力居反。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複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複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annotate|(【注】《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志。【音義】○唁音彥。)}}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annotate|(【注】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音義】○虧,去危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見,賢遍反。)}}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annotate|(【注】歸,遺也。四馬曰乘。衣單複具曰稱。門材,使先立門戶。【音義】○稱,尺證反。狗音苟。遺,於乘反。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以乘車並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annotate|(【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故云「以魚皮為飾」。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步叉者也。其皮雖乾燥,為弓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複如故。雖在數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annotate|(【注】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annotate|(【注】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音義】○惡,烏路反,注同。好,呼報反。遠,於萬反。)}}鄭人為之賦《清人》。{{annotate|(【注】《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音義】○為,於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annotate|(【注】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音義】○皋,古刀反。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此云東山,當在晉東。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里克諫曰:「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annotate|(【注】里克,晉大夫。塚,大也。【音義】○粢盛,上音谘,下音成。)}}以朝夕視君膳者也,{{annotate|(【注】膳,廚膳。【音義】○朝如字,又張遙反。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然後退。」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塚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製也。{{annotate|(【注】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音義】○則守,手又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同。監,古銜反。誓軍旅,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annotate|(【注】國政,正卿。)}}師在製命而已,{{annotate|(【注】命,將軍所製。)}}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annotate|(【注】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音義】○適,丁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annotate|(【注】謂居曲沃。)}}教之以軍旅,{{annotate|(【注】謂將下軍。【音義】○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並同。)}}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並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annotate|(【注】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音義】○共音恭,本又作供。難,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annotate|(【注】以金為玦。)}}狐突御戎,先友為右。{{annotate|(【注】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將上軍。)}}梁餘子養御罕夷,先丹木為右。{{annotate|(【注】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餘子養為罕夷御。)}}羊舌大夫為尉。{{annotate|(【注】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音義】○向,許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annotate|(【注】偏半也。)}}握兵之要,{{annotate|(【注】謂佩金玦,將上軍。)}}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annotate|(【注】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音義】○慝,他得反。)}}兵要遠災,{{annotate|(【注】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音義】○遠,於萬反,注及下同。)}}親以無災,又何患焉?」狐突歎曰:「時,事之徵也;{{annotate|(【注】歎,以先友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annotate|(【注】章貴賤。)}}佩,衷之旗也。{{annotate|(【注】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音義】○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則命以始;{{annotate|(【注】賞以春夏。)}}服其身,則衣之純;{{annotate|(【注】必以純色為服。)}}用其衷,則佩之度。{{annotate|(【注】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annotate|(【注】冬十二月,盡之時。【音義】○閟音秘。)}}衣之尨服,遠其躬也;{{annotate|(【注】尨,雜色。【音義】○尨,莫江反。)}}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annotate|(【注】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雖欲勉之,狄可盡乎?」梁餘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annotate|(【注】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音義】○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也。{{annotate|(【注】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annotate|(【注】雜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複。雖複何為?君有心矣!」{{annotate|(【注】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annotate|(【注】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音義】○阻,莊呂反。)}}曰:『盡敵而反』。{{annotate|(【注】曰,公辭。【音義】○盡,子忍反,下「盡敵」同。)}}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annotate|(【注】違,去也。)}}狐突欲行。{{annotate|(【注】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惡不可取。子其死之!」{{annotate|(【注】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御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傳曆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狐突歎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複」也。其梁餘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注「羊舌」至「軍尉」。○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後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杜所不從記異聞耳。○「服以」至「恃也」。○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時以閟之」,覆上「命以時卒」也。上先時後服,此先服後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 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 也。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注「脤宜」至「脤器」。○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注「阻疑也」。○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詛字也。將服是衣,必先詛之。」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注「曰公辭」。○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annotate|(【注】諗,告也。事在桓十八年。【音義】○諗音審,《說文》云:深謀。)}}云:『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annotate|(【注】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讬之。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築屈與蒲,終為禍難。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annotate|(【注】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與其危身以速罪也。」{{annotate|(【注】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annotate|(【注】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辭。【音義】○繇,直救反。)}}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annotate|(【音義】○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於夷儀。二年,封衛於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annotate|(【注】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annotate|(【注】大布,粗布。大帛,厚繒。蓋用諸侯諒闇之服。【音義】○「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音義】○繒,疾陵反。諒音良,又音亮。)}}務材訓農,通商惠工,{{annotate|(【注】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敬教勸學,授方任能。{{annotate|(【注】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訓農,訓民勸農業也;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勸學,勸民學問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annotate|(【注】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革車,兵車。季年,在僖二十五年。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迸,必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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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
{{*|(起閔公元年,盡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09|卷第九]]|next=[[../卷11|卷第十一 ]]|type=|from=|notes=}}
<big>◎閔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姜。《史記》云:名開。諡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譜》云:名啟方。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諡法:「在國逢難曰閔。」是歲,歲在大梁。
==閔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annotate|(【注】落姑,齊地。)}}季子來歸。{{annotate|(【注】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稱。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史因其言而書之。傳稱「請複季友,齊侯許之」。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yw|冬,齊仲孫來。{{annotate|(【注】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來者事實,省難其志也。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志。【音義】○疆,居良反。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志」。○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省難,心自省之,是其志也。雖志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傳尋仲孫之志,言其來省難也。
==閔公元年傳==
{{yw|「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annotate|(【注】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annotate|(【注】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annotate|(【注】敬仲,管夷吾。【音義】○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諸夏親匿,不可棄也;{{annotate|(【注】諸夏,中國也。匿,近也。【音義】○夏,戶雅反。匿,女一反。)}}宴安冘毒,不可懷也。{{annotate|(【注】以宴安比之冘毒。【音義】○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冘,直蔭反。)}}《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annotate|(【注】《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音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宴安自逸,若冘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冘毒以勸之。《釋獸》云:「豺,狗足。」郭璞云:「腳似狗。」《說文》云:「豺,狼屬,狗聲。」《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注「敬仲管夷吾」。○正義曰:敬,諡。諡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注「諸夏」至「近也」。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匿,近」,《釋詁》文。舍人曰:「匿,戚之近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yw|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annotate|(【注】同恤所惡。)}}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annotate|(【注】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請複季友也。{{annotate|(【注】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複之。)}}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annotate|(【注】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冬,齊仲孫湫來省難。{{annotate|(【注】湫,仲孫名。【音義】○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annotate|(【注】時慶父亦還魯。【音義】○去,起呂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巳,將自斃,{{annotate|(【注】斃,踣也。【音義】○斃,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annotate|(【注】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yw|間攜貳,{{annotate|(【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覆昏亂。{{annotate|(【注】覆,敗也。【音義】○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annotate|(【注】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音義】○王,於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annotate|(【注】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音義】○見,賢遍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annotate|(【注】為公御右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焠祖父。【音義】○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魏世家》:「畢萬生武子。」《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yw|以滅耿,滅霍,滅魏。{{annotate|(【注】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音義】○耿,古幸反,國名。)}}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annotate|(【注】位以卿,謂將下軍。【音義】○還為,於偽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大伯,不亦可乎?{{annotate|(【注】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曆,故讓位而適吳。【音義】○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yw|猶有令名,與其及也。{{annotate|(【注】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何者為勝?勸之使逃。
{{yw|且諺曰:『心苟無瑕,何恤乎無家!』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annotate|(【注】為晉殺申生傳。【音義】○諺音彥。祚,在路反。)}}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annotate|(【注】卜偃,晉掌卜大夫。)}}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後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是至萬則數滿也。《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為高大之名。
{{yw|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annotate|(【注】以魏從萬,有眾象。)}}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annotate|(【注】震下坎上,屯。【音義】○屯,張倫反。)}}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音義】○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云:「震,動也。」《坎•彖》云: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yw|辛廖占之,曰:「吉。{{annotate|(【注】辛廖,晉大夫。【音義】○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annotate|(【注】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音義】○蕃音煩。)}}震為土,{{annotate|(【注】震變為坤。)}}車從馬,{{annotate|(【注】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坤•彖》云:「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yw|足居之,{{annotate|(【注】震為足。)}}兄長之,{{annotate|(【注】震為長男。【音義】○長,丁丈反。)}}母覆之,{{annotate|(【注】坤為母。)}}眾歸之,{{annotate|(【注】坤為眾。)}}六體不易,{{annotate|(【注】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annotate|(【注】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yw|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annotate|(【注】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複其始」。○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複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春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閔公二年經==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annotate|(【注】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annotate|(【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製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音義】○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穴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製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云「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annotate|(【注】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annotate|(【注】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音義】○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annotate|(【注】弑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annotate|(【注】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音義】○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annotate|(【注】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annotate|(【注】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音義】○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閔公二年傳==
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annotate|(【注】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音義】○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云:「內隈曲裏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annotate|(【注】舟之僑,虢大夫。【音義】○僑音喬,注同。)}}「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annotate|(【注】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音義】○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annotate|(【注】宮中小門謂之闈。【音義】○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annotate|(【注】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annotate|(【注】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音義】○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annotate|(【注】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音義】○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annotate|(【注】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音義】○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annotate|(【注】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annotate|(【注】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annotate|(【注】在右,言用事。)}}間於兩社,為公室輔。{{annotate|(【注】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音義】○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弑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annotate|(【注】乾下離上,大有。)}}之乾,䷀{{annotate|(【注】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annotate|(【注】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複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複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云「同複於父」;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annotate|(【注】遂以為名。)}}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里,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annotate|(【注】軒,大夫車。【音義】○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annotate|(【注】莊子,甯速也。玦,玉玦。【音義】○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annotate|(【注】讚,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禦難。【音義】○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annotate|(【注】取其文意順序。)}}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annotate|(【注】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音義】○殿,丁練反。)}}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annotate|(【注】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複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音義】○熒,戶扃反。無複,扶又反,下「複逐」同。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annotate|(【注】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 【音義】○去,起呂反,藏也;一云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annotate|(【注】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annotate|(【注】衛將東走渡河,狄複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annotate|(【注】蓋年十五六。【音義】○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annotate|(【注】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音義】○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annotate|(【注】迎衛敗眾。)}}宵濟。{{annotate|(【注】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annotate|(【注】共及滕,衛別邑。【音義】○共音恭。)}}立戴公以廬於曹,{{annotate|(【注】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音義】○廬,力居反。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複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複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annotate|(【注】《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志。【音義】○唁音彥。)}}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annotate|(【注】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音義】○虧,去危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見,賢遍反。)}}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annotate|(【注】歸,遺也。四馬曰乘。衣單複具曰稱。門材,使先立門戶。【音義】○稱,尺證反。狗音苟。遺,於乘反。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以乘車並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annotate|(【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故云「以魚皮為飾」。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步叉者也。其皮雖乾燥,為弓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複如故。雖在數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annotate|(【注】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annotate|(【注】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音義】○惡,烏路反,注同。好,呼報反。遠,於萬反。)}}鄭人為之賦《清人》。{{annotate|(【注】《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音義】○為,於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annotate|(【注】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音義】○皋,古刀反。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此云東山,當在晉東。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里克諫曰:「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annotate|(【注】里克,晉大夫。塚,大也。【音義】○粢盛,上音谘,下音成。)}}以朝夕視君膳者也,{{annotate|(【注】膳,廚膳。【音義】○朝如字,又張遙反。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然後退。」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塚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製也。{{annotate|(【注】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音義】○則守,手又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同。監,古銜反。誓軍旅,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annotate|(【注】國政,正卿。)}}師在製命而已,{{annotate|(【注】命,將軍所製。)}}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annotate|(【注】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音義】○適,丁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annotate|(【注】謂居曲沃。)}}教之以軍旅,{{annotate|(【注】謂將下軍。【音義】○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並同。)}}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並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annotate|(【注】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音義】○共音恭,本又作供。難,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annotate|(【注】以金為玦。)}}狐突御戎,先友為右。{{annotate|(【注】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將上軍。)}}梁餘子養御罕夷,先丹木為右。{{annotate|(【注】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餘子養為罕夷御。)}}羊舌大夫為尉。{{annotate|(【注】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音義】○向,許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annotate|(【注】偏半也。)}}握兵之要,{{annotate|(【注】謂佩金玦,將上軍。)}}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annotate|(【注】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音義】○慝,他得反。)}}兵要遠災,{{annotate|(【注】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音義】○遠,於萬反,注及下同。)}}親以無災,又何患焉?」狐突歎曰:「時,事之徵也;{{annotate|(【注】歎,以先友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annotate|(【注】章貴賤。)}}佩,衷之旗也。{{annotate|(【注】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音義】○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則命以始;{{annotate|(【注】賞以春夏。)}}服其身,則衣之純;{{annotate|(【注】必以純色為服。)}}用其衷,則佩之度。{{annotate|(【注】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annotate|(【注】冬十二月,盡之時。【音義】○閟音秘。)}}衣之尨服,遠其躬也;{{annotate|(【注】尨,雜色。【音義】○尨,莫江反。)}}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annotate|(【注】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雖欲勉之,狄可盡乎?」梁餘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annotate|(【注】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音義】○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也。{{annotate|(【注】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annotate|(【注】雜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複。雖複何為?君有心矣!」{{annotate|(【注】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annotate|(【注】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音義】○阻,莊呂反。)}}曰:『盡敵而反』。{{annotate|(【注】曰,公辭。【音義】○盡,子忍反,下「盡敵」同。)}}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annotate|(【注】違,去也。)}}狐突欲行。{{annotate|(【注】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惡不可取。子其死之!」{{annotate|(【注】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御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傳曆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狐突歎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複」也。其梁餘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注「羊舌」至「軍尉」。○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後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杜所不從記異聞耳。○「服以」至「恃也」。○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時以閟之」,覆上「命以時卒」也。上先時後服,此先服後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 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 也。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注「脤宜」至「脤器」。○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注「阻疑也」。○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詛字也。將服是衣,必先詛之。」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注「曰公辭」。○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annotate|(【注】諗,告也。事在桓十八年。【音義】○諗音審,《說文》云:深謀。)}}云:『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annotate|(【注】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讬之。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築屈與蒲,終為禍難。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annotate|(【注】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與其危身以速罪也。」{{annotate|(【注】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annotate|(【注】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辭。【音義】○繇,直救反。)}}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annotate|(【音義】○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於夷儀。二年,封衛於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annotate|(【注】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annotate|(【注】大布,粗布。大帛,厚繒。蓋用諸侯諒闇之服。【音義】○「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音義】○繒,疾陵反。諒音良,又音亮。)}}務材訓農,通商惠工,{{annotate|(【注】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敬教勸學,授方任能。{{annotate|(【注】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訓農,訓民勸農業也;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勸學,勸民學問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annotate|(【注】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革車,兵車。季年,在僖二十五年。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迸,必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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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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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一
{{*|僖元年,盡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1|卷第十一 ]]|next=[[../卷12|卷第十二 ]]|type=|from=|notes=}}
<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製。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製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幹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製,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製,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廣酋>。」彼「<廣酋>」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麵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鹹卦》:「上六,鹹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製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々,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々,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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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一
{{*|僖元年,盡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1|卷第十一 ]]|next=[[../卷12|卷第十二 ]]|type=|from=|notes=}}
<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製。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製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製,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製,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廣酋>。」彼「<廣酋>」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麵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鹹卦》:「上六,鹹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製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々,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々,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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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一
{{*|僖元年,盡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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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製。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製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製,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製,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麵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鹹卦》:「上六,鹹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製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々,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々,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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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元年,盡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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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1|卷第十一 ]]|next=[[../卷12|卷第十二 ]]|type=|from=|notes=}}
<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製。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製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製,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製,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鹹卦》:「上六,鹹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製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焞,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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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一
{{*|僖元年,盡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0|卷第十 ]]|next=[[../卷12|卷第十二 ]]|type=|from=|notes=}}
<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製。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製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製,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製,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鹹卦》:「上六,鹹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製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焞,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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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一
{{*|僖元年,盡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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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制。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鹹卦》:「上六,鹹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焞,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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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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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制。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咸卦》:「上六,咸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焞,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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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僖公元年,盡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0|卷第十 ]]|next=[[../卷12|卷第十二 ]]|type=|from=|notes=}}
<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制。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咸卦》:「上六,咸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焞,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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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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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僖公六年,盡十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1|卷第十一]]|next=[[../卷13|卷第十三 ]]|type=|from=|notes=}}
==僖公六年==
{{yw|【經】}}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annotate|(新城,鄭新密,今滎陽密縣。)}}
秋,楚人圍許。{{annotate|(楚子不親圍,以圍者,)}}告諸侯遂救許。{{annotate|(皆伐鄭之諸侯,故不複更敘。)}}冬,公至自伐鄭。{{annotate|(無傳。)}}
疏「公至自伐鄭」。○正義曰: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於溫,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此年會伐鄭,遂救許,不稱「至自救許」,而云「至自伐鄭」,與溫會反者,《釋例》曰:「諸若此類,事勢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終致,蓋時史之異也。此事當由公至自告廟,所告不同,史依告而書,不為義例。」
【傳】六年,春,晉侯使賈華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annotate|(賈華,晉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賢。)}}將奔狄,郤芮曰:「後出同走,罪也。{{annotate|(嫌與重耳同謀而相隨。○郤,去逆反。芮,如銳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annotate|(以梁為秦所親幸,秦既大國,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近,附近之近。)}}
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annotate|(首止盟在五年。)}}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annotate|(實新密而經言新城者,鄭以非時興土功,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
疏注「實新」至「諸侯」。○正義曰:密是邑名,鄭人新築密邑,故傳稱「新密」。經不稱圍新密,言「圍新城」,傳云「鄭所以不時城也」,解經言「新城」之意。鄭以非時築城,違禮害民,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故書「新城」,以「新城」為鄭之罪狀。劉炫云:「先王之製,諸侯無故不造城,造城則攻其所造。《司馬法》曰『產城,攻其所產』是也。」
秋,楚子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
冬,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於武城。{{annotate|(楚子退舍武城,猶有忿誌,而諸侯各罷兵,故蔡將許君歸楚。武城,楚地,在南陽宛縣北。○見,賢遍反,罷,皮罵反,又皮買反。宛,於阮反。)}}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annotate|(縛手於後,唯見其面,以璧為贄。手縛,故銜之。櫬,棺也。將受死,故衰絰。○衰,七雷反。絰,直結反,注同。櫬,初覲反。贄音至,一音置,如字。縛,如字,舊扶臥反。)}}楚子問諸逢伯,{{annotate|(逢伯,楚大夫。)}}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annotate|(微子啟,紂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正義曰:案《宋世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複其位。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國於宋。」《史記》之言,多有錯謬。微子手縛於後,故以口銜璧,又焉得牽羊把茅也?此皆馬遷之妄耳。
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annotate|(祓,除凶之禮。○祓,芳弗反,徐音廢。《說文》云:「除惡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禮」。○正義曰:《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謂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禮也。襄二十九年稱「公臨楚喪,使巫以桃茢先祓殯」,此亦當以桃茢祓之。
焚其襯,禮而命之,使複其所。」楚子從之。
==僖公七年==
{{yw|【經】}}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子來朝。{{annotate|(無傳。阝犁來始得王命而來朝也。邾之別封,故曰小邾。)}}
鄭殺其大夫申侯。{{annotate|(申侯,鄭卿。專利而不厭,故稱名以殺,罪之也。例在文六年。○厭,於鹽反,傳同。)}}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annotate|(高平方與縣東有泥母亭,音如甯。○母,如字,又音無,注同。方音房。與音預。泥,乃麗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annotate|(無傳。五年同盟於首止。)}}公子友如齊。{{annotate|(無傳。罷盟而聘,謝不敏也。)}}冬,葬曹昭公。{{annotate|(無傳。)}}
【傳】七年,春,齊人伐鄭。孔叔言於鄭伯曰:「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annotate|(競,強也。憚,難也。○憚,徒旦反。難,乃旦反,下及八年經、傳並同。)}}
疏七年傳「心則」至「於病」。○正義曰:競,彊也。言心則不能彊盛,則當須屈服於人,何得難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齊。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斃也。國危矣,請下齊以救國。」公曰:「吾知其所由來矣,
疏「吾知其所由來矣」。○正義曰:孔叔既請鄭伯下齊,公初欲下齊,不知何事而來得說於齊。後更云,吾知其說齊所由來矣,謂由殺申侯說齊之事得來矣。
姑少待我。」{{annotate|(欲以申侯說。○下,戶嫁反。)}}對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annotate|(朝,如字。)}}
夏,鄭殺申侯以說於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譖也。{{annotate|(濤塗譖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annotate|(姊妹之子為出。)}}有寵於楚文王。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annotate|(從我取,從我求,我不以女為罪釁。○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釁,許靳反,下文同。)}}後之人將求多於女,{{annotate|(謂嗣君也。求多,以禮義大望責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無適小國,將不女容焉!」{{annotate|(政狹法峻。○狹音洽。)}}既葬,出奔鄭,又有寵於厲公。子文聞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於甯母」,謀鄭故也。管仲言於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annotate|(攜,離也。)}}德、禮不易,無人不懷。」齊侯脩禮於諸侯,{{annotate|(諸侯官受方物。諸侯官司,各於齊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
疏注「諸侯」至「之物」。○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服貢祀物,甸服貢嬪物,男服貢器物,采服貢服物,衛服貢材物,要服貢貨物。」鄭玄云:「祀貢者,犧牲之屬。嬪物,絲枲也。器物,尊彝之屬。服物,玄纁絺糸廣也。材物,八材也。貨物,龜貝也。」如彼《禮》文,諸侯所貢之物,皆以服數為差。《尚書•禹貢》:「任土作貢。」皆貢土地所生,不計路之遠近。然則《周禮》雖依服數,亦貢土地所生,不宜遠求他方之物以貢王也。王室盛明之時,每國貢有常職。天子既衰,諸侯惰慢,貢賦之事無複定準,故霸主總帥諸侯,尊崇天子,量其國之大小,號令所出之物。傳言諸侯各使官司取齊約束,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言其一聽齊令,美齊侯能以禮服諸侯。
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annotate|(三族,鄭大夫。○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為成,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annotate|(以鄭事齊,如封內臣。○去,起呂反。)}}齊侯將許之。管仲曰:「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annotate|(守君命,共時事。○奸音幹。共音恭,注同。)}}違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今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annotate|(子華犯父命,是其釁隙。○隙,去逆反。)}}對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annotate|(總,將領也。子華奸父之命,即罪人。○覆,芳服反。)}}鄭有辭矣,何懼?{{annotate|(以大義為辭。)}}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annotate|(列奸,用子華。)}}
疏注「列奸用子華」。○正義曰:經書「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則已列於會矣,管仲方云「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者,桓公列之於會,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 者,謂將用其奸謀。故杜云「列奸,用子華」也。不受子華之請,即是會不列奸,他國無事可記,齊史無所不隱。故下句言他國記奸,則廢君盟;齊之隱諱,則損盛德也。
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奸之位,{{annotate|(位,會位也。子華為奸人,而列在會位,將為諸侯所記。)}}君盟替矣。{{annotate|(替,廢也。○替,他計反。)}}作而不記,{{annotate|(非盛德也。君舉必書,雖複齊史隱諱,亦損盛德。○複,扶又反。)}}君其勿許,鄭必受盟。夫子華既為大子,而求介於大國,以弱其國,亦必不免。{{annotate|(介,因也。介音界。)}}鄭有叔詹、堵叔、師叔三良為政,未可間也。」齊侯辭焉。子華由是得罪於鄭。
冬,鄭伯使請盟於齊。{{annotate|(以齊侯不聽子華故。○堵,丁古反,又音者。間,間廁之間。)}}
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大叔帶之難,{{annotate|(襄王,惠王大子鄭也。大叔帶,襄王弟,惠後之子也,有寵於惠後,惠後欲立之,未及而卒。○惡,烏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annotate|(為八年盟洮傳。○洮,他刀反。)}}
==僖公八年==
{{yw|【經】}}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annotate|(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正義曰:《公羊傳》曰:「王人,微者,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釋例》以為,中士稱名,下士稱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諸侯相與為盟,所以同獎王室。天子之臣,不與諸侯同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與諸侯盟也。二十八年踐土之盟,傳稱「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杜云:「王子虎臨盟,不同歃,故不書。」宣七年傳曰:「諸侯盟於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杜云:「王叔桓公銜天子之命以監臨諸侯,不同歃,尊卑之別也。」哀十三年傳曰:「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於黃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書,尊之,不與會。」此三者,王臣皆不與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結盟諸侯,以安王室,雖非正法,事勢宜然,既無褒美,亦無貶責。此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王敕使來盟故也。文十年及蘇子盟於女栗,傳曰:「頃王立故也。」襄三年公會單子晉侯云云盟於雞澤,杜云:「周靈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與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與此同,以情義可許,故都無貶責。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時諸侯輯睦,王室無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國,以瀆大典,故貶稱「王人」,是依禮不合,故據法貶之。《春秋》王臣與諸侯會盟,凡十有餘事,譏與不譏,皆從此例。
鄭伯乞盟。{{annotate|(新服未與會,故不序列,別言乞盟。○與音預,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正義曰:鄭伯往年使子華聽命,心猶未服。齊桓拒子華之請,故今始服從。齊桓以其新服,尚未與之會,故不序列,而別言乞盟。止言乞盟,不知與盟以否?傳稱:「鄭伯乞盟,請服也。」既言「請服」,義無不受。當是既盟之後,而別與之盟。諸言乞師,皆乞得其師,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見,不複別言盟耳。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annotate|(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廟,周公廟。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與殺,不薨於寢,於禮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曆三禘,今果行之,嫌異常,故書之。○大音泰。殺音試。)}}
疏注「禘三」至「書之」。○正義曰:《釋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於四時之祭,故為三年大祭之名。言每積三年而一為此祭也。大廟,廟之大者,故為周公廟。《釋例》曰:「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以進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是說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薑也。哀薑薨已多年,非複新死,而於今始致者,傳發凡例:「夫人不薨於寢則不致」,哀薑例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喪畢之日,不作禘祭之禮以致之。既不為哀薑作喪畢禘祭,其禘自從閔公數之,二年除閔喪為禘,至五年複禘,今八年複禘,薑死以來已曆三禘,今因禘祭,果複行之。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為夫人禘祭。因禘而致夫人,嫌其異於常禮,故史官書之。若其不致夫人,則此禘得常不書。為「用致夫人」而書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annotate|(實以前年閏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傳】八年,春,盟於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annotate|(王人會洮,還而後王位定。)}}
晉里克帥師,梁由靡禦,虢射為右,以敗狄於采桑。{{annotate|(傳言前年事也。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射,食亦反。)}}梁由靡曰:「狄無恥。從之,必大克。」{{annotate|(不恥走,故可逐。)}}里克曰:「懼之而已,無速眾狄。」{{annotate|(恐怨深而群黨來報。)}}虢射曰:{{annotate|(「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晉,報采桑之役也。複期月。{{annotate|(明期年之言驗。)}}
秋,禘而致哀薑焉,非禮也。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annotate|(寢,小寢。同,同盟。將葬,又不以殯過廟。據經哀薑薨葬之文,則為殯廟、赴同、祔姑。今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也。○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正義曰:夫人薨葬之禮,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說致之禮,加以薨寢、殯廟,而不言反哭者,蓋以致於廟者終始成,其尊死生之禮畢。不薨於寢,死不得其所也。不殯於廟,葬之不以禮也。死葬非禮,則先神恥之。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反哭者,直為書葬以否,假使不書,其葬夫人之禮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譏,非為死者之有失,雖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注「寢小」至「致也」。○正義曰:《喪大記》云:「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既言「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寢,言「夫人卒於路寢」,謂卒於夫人之大寢,對君路寢為小,故云「小寢」也。同者,同盟之國也。《檀弓》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士喪禮》「朝而遂葬」,與《記》正同,知周法不殯於廟。而此傳及襄四年皆云「不殯於廟」,以為失禮,知其將葬之時,不以殯過廟耳。殯過廟者,將葬之時,從殯宮出,告廟乃葬,非是殯屍於廟中也。據經哀薑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殯於廟者,以元年十二月喪,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則殯於寢也,既殯於寢,自然葬當朝廟,故據葬文亦知殯廟。唯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耳。
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annotate|(有大叔帶之難。)}}
宋公疾,大子茲父固請曰:「目夷長且仁,君其立之。」{{annotate|(茲父,襄公也。目夷,茲父庶兄子魚也。○父音甫。長,丁丈反。)}}公命子魚。子魚辭曰:「能以國讓,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順。」{{annotate|(立庶不順禮。)}}遂走而退。
==僖公九年==
{{yw|【經】}}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annotate|(四同盟。○禦,魚呂反。說音悅。)}}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禦說以莊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於幽,十九年於鄄,二十七年於幽,僖元年於檉,四年於召陵,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皆魯、宋俱在,是為八同盟。不數莊公之盟,檉盟經不書,亦不數,故云「四同盟」。劉君乃數莊公之盟,又不數召陵,以為六同盟,而規杜,非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annotate|(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也。傳例曰:在喪公侯曰子。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正義曰:傳稱「王使宰孔賜齊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為大宰,采地名為周,天子三公,故稱「公」;孔,則其名也。《穀梁傳》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長,官名通於海內,是故書其官名也。通於四海者,當謂大宰之長官耳,其屬官不應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糾則必非長官,亦稱為宰者,蓋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釋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稱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釋例》又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則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來,家父、南季皆大夫稱字,宰周公文承其後,故云「不字」。不於「祭公逆王後」注者,因曆序諸國而言之。莊八年傳曰:「連稱、管至父戍葵丘。」杜云:「齊地,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知此葵丘與彼異者,傳稱「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西為此會」,則此地遠處齊西,不得近在臨淄。故《釋例》以為宋地,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或曰河東汾陰縣為葵丘,非也。經書夏會葵丘,九月乃盟,晉為地主,無緣欲會而不及盟也。是說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annotate|(無傳。《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稱國。已許嫁,則以成人之禮書,不複殤也。婦人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複,扶又反。殤,式羊反。笄,古兮反。冠,古喚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正義曰:《公羊傳》曰:「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穀梁傳》意亦與之同。嫁於大夫,死不書卒。此許嫁者,嫁於國君也。但未往彼國,不成彼國之婦,故不稱國也。《喪服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其義一也。是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也。禮,男子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故以成人之喪治之,為之服成人之服。禮,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檀弓》曰 「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曾子問》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其夫不為服,則兄弟不為降。禮,諸侯絕旁期。此為將嫁於諸侯,故書其卒,既書其卒,當服其本服,為之齊衰期也。但於時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annotate|(夏會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宰孔先歸,不與盟。○比,毗誌反。重,直用反。與音預。)}}
疏注「夏會」至「與盟」。○正義曰:平丘會後即盟,不言諸侯,為間無異事故也。此亦會後為盟,間有伯姬卒,盟、會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又傳稱「宰孔先歸」,則宰孔不盟。杜云「宰孔先歸,不與盟」者,欲見縱無伯姬之卒,亦當重言諸侯。
甲子,晉侯佹諸卒。{{annotate|(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書在盟後,從赴。○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從赴」。○正義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書在盟後,從赴。從赴者,赴在盟後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違禮製。計諸侯之薨,當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鄰國。隱三年傳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是赴者妄稱日也。襄二十八年傳曰:「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是元赴不以日,被問乃稱日也。文十四年傳曰:「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魯史不複審問,即書以來告之月也。此甲子晉侯卒,蓋赴以日而不以月,魯史不複審問,書其來告之日,唯稱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後也。若赴以九月告魯,魯史當推其日之先後,不得甲子在戊辰後也。明告不以月,故書其日耳。
冬,晉里奚克殺其君之子奚齊。{{annotate|(獻公未葬,奚齊未成君,故稱「君之子奚齊」。受命繼位,無罪,故里克稱名。○殺如字,傳同,《公羊》音試。)}}
【傳】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annotate|(在喪,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稱。子者,繼父之辭。公侯位尊,上連王者,下絕伯子男。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禮稱亦不言小童,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此謂王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相接。○稱,尺證反。釗,古堯反,又音昭。)}}
疏注「在喪」至「相接」。○正義曰:既言桓公未葬,即發在喪之例,知其在喪謂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為童蒙幼末之稱。《易•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謂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謂之童蒙焉。《曲禮》曰:「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鄭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稱,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對父之名,故云「係父之辭」,以未成君,故係於父,不忍絕之稱也。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又子產云:「鄭伯,男也,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是公侯之尊絕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與王相連,特為公侯立稱,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無伯子男在喪之事,既不為立稱,又不得成君,不知其當何所稱也。然案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莊二十四年曹羈出奔陳,杜云:「先君既葬,不稱爵者,國人賤之,以名赴。」則既葬稱爵,未葬稱名也。「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尚書•康王之誥》也。《曲禮》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曰餘一人,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是《禮》天子自稱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稱之時,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處耳。如《曲禮》之文,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則是未得稱「一人」,而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者,當以諸侯列土之君,將欲各歸其國,故正其成君之稱以答諸侯也。此小童者,王謙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書之文,二者非相類之事,而並為一凡,是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類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書之例也。《釋例•郊雩烝嘗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經無其事,故傳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經無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經無者略之,此「王曰小童」與公侯相接,其文簡約,經雖無事,亦連而言之。《釋例》曰:「位彌高者事彌重。重慮周於經遠,故儀製異於凡人。存其實,篤其誌,足以敘親疏之情,通萬事之理而已。故諸列國之君在喪,或不得已而脩會盟之事,唯公侯特稱子以別尊卑。」是言獨為公侯立稱之意。《春秋》公侯稱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於時衛文公已葬,而成公稱子。《釋例》曰:「衛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誌,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降從在喪之名,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會於葵丘。尋盟,且脩好,禮也。{{annotate|(○好,呼報反,下「幹好」並注同。)}}王使宰孔賜齊侯胙,{{annotate|(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後。○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後」。○王義曰:傳稱「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此天子有事於文、武賜齊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玄云:「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脤膰即胙肉也。言親兄弟之國,則異姓不合賜也。二十四年傳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後,禮合得之。今賜齊侯,是尊之比二王後也。
曰:「天子有事於文、武,{{annotate|(有祭事也。)}}使孔賜伯舅胙。」{{annotate|(天子謂異姓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正義曰:《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鄭玄云:「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齊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齊侯將下拜。孔曰:「且有後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annotate|(七十曰耋。級,等也。○耋,田節反,一音他結反。勞,力報反。級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級,等也」。○正義曰:《釋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稱也。」郭璞云:「八十為耋。」《釋名》云:「八十曰耋。耋,鐵也。皮黑如鐵。」彼說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齒既文,《曲禮》云「七十曰老」,《爾雅》以耋為老,故以為七十。《曲禮》升階之法云「涉級聚足」,是級為等也。法當下拜,賜之勿下,是進一等。
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annotate|(言天鑒察不遠,威嚴常在顏面之前。八寸曰咫。○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義曰:顏謂額也。楊雄《方言》云:「顏、額,謂顙也。中夏謂之額,東齊謂之顙,河、穎、淮、泗之間謂之顏。」《魯語》云:「肅慎氏貢楛矢,長尺有咫。」賈逵亦云:「八寸曰咫。」《說文》云:「周製: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為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
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annotate|(小白,齊侯名。餘,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正義曰:諸自稱餘者,當稱名之處耳。齊侯既稱小白,而複言餘,故解之。「餘,身」,《釋詁》文。舍人曰:「餘,卑謙之身也。」孫炎曰:「餘,舒遲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為身。」
恐隕越於下,{{annotate|(隕越,顛墜也。據天王居上,故言恐顛墜於下。○墜,直類反,下同。)}}以遺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annotate|(拜堂下,受胙於堂上。○遺,於季反。)}}
疏「下拜登受」。○正義曰:《覲禮》:「天子賜侯氏以車服。諸公奉篋服,如命書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階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齊侯盟諸侯於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annotate|(義取脩好,故傳顯其盟辭。)}}宰孔先歸,{{annotate|(既會,先諸侯去。○先諸侯,悉薦反。)}}遇晉侯,曰:「可無會也。{{annotate|(晉侯欲來會葵丘。)}}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annotate|(在莊三十一年。)}}南伐楚,{{annotate|(在四年。)}}西為此會也。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annotate|(言或向東,必不能複西略。○複,扶又反,下「不複會」同。)}}其在亂乎。君務靖亂,無勤於行!」{{annotate|(在,存也。微戒獻公,言晉將有亂。)}}晉侯乃還。{{annotate|(不複會齊。)}}
九月,晉獻公卒。里克、丕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亂。{{annotate|(丕鄭,晉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丕,普悲反。)}}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諸孤,{{annotate|(言其幼賤,與諸子縣藐。○藐,妙小反,又亡角反。縣音玄。)}}
疏注「言其」至「縣藐」。○正義曰:藐者,縣遠之言。諸子皆長,而奚齊獨幼,是小大相去縣藐也。藐諸孤者,言年既幼稚,縣藐於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annotate|(欲屈辱荀息,使保護之。)}}稽首而對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其濟,君之靈也;不濟,則以死繼之。」公曰:「何謂忠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annotate|(往,死者,居,生者。耦,兩也。送死事生,兩無疑恨,所謂正也。○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將殺奚齊,先告荀息曰:「三怨將作,{{annotate|(三公子之徒。)}}秦、晉輔之,子將何如?」荀息曰:「將死之。」里克曰:「無益也」。荀叔曰:「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欲複言而愛身乎?{{annotate|(荀叔,荀息也。複言,言可複也。)}}
疏「能欲複言而愛身乎」。○正義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複而行之,得愛惜身命不死乎?
雖無益也,將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誰不如我?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annotate|(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殺奚齊於次。{{annotate|(次,喪寢。)}}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將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輔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於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詩》所謂『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annotate|(《詩•大雅》。言此言之缺,難治甚於白圭。○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詩人重言之義。)}}
齊侯以諸侯之師伐晉,及高梁而還,討晉亂也。{{annotate|(高梁,晉地,在平陽縣西南。)}}令不及魯,故不書。{{annotate|(前已發不書例,今複重發,嫌霸者異於凡諸侯。○令,力政反,本又作「命」。複,扶又反。重,直用反。)}}
晉郤芮使夷吾重賂秦以求入,{{annotate|(郤芮,郤克祖父,從夷吾者。○從,才用反。)}}曰:「人實有國,我何愛焉?{{annotate|(言國非己之有,何愛而不以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從之。{{annotate|(能得民,不患無土。)}}齊隰朋帥師會秦師,納晉惠公。{{annotate|(隰朋,齊大夫。惠公,夷吾。○隰音習。)}}秦伯謂郤芮曰:「公子誰恃?」對曰:「臣聞亡人無黨,有黨必有讎。{{annotate|(言夷吾無黨,無黨則無讎,易出易入,以微勸秦。○易,並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勸秦」。○正義曰:秦伯問「公子誰恃」,問公子於晉國之臣,倚恃誰為內主也。對言夷吾無黨無讎者,田無黨,故往前易出;無讎,故此時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勸秦,使納之。
夷吾弱不好弄,{{annotate|(弄,戲也。○好,呼報反。)}}能鬥不過,{{annotate|(有節製。)}}長亦不改,不識其他。」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annotate|(公孫枝,秦大夫子桑也。○長,丁丈反。)}}對曰:「臣聞之,唯則定國。《詩》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文王之謂也。{{annotate|(《詩•大雅》帝,天也。則,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annotate|(僭,過差也。賊,傷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則可為人法則。○僭,子念反,下注同。鮮,息淺反。)}}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今其言多忌克,{{annotate|(既僭而賊。○好,呼報反。又如字。惡,烏路反。)}}難哉!」{{annotate|(言能自定難。)}}公曰:「忌則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 {{annotate|(其言雖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慮其還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則」至「利也」。○正義曰:唯身有則者,乃能定國也。《詩》美文王之德,不記識古事,不學知今事,常順天之法則而行之。為此行者,文王之謂也。又曰:人行不僭差,不賊害,能如此者,少不為人所法則。言必為人所法則也。此二《詩》所云者,無所偏好,無所私惡,不為忌差,不好勝人之謂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難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無好無惡」,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則有私好私惡之心,舉忌克足以包好惡也。公曰:多忌於人,則多為人怨,又焉能勝人?此乃是吾之利也。無好無惡,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義也,引二《詩》於前,以此言結之。○注「詩大」至「之法」。○正義曰:《詩•大雅•皇矣》之篇也。「則,法」,《釋詁》文。彼鄭箋云:「其為人,不識古,不知今,順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禮記》稱「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合天地法者,即無偏好,無私惡之謂也。○注「僭過」至「法則」。○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彼毛傳云:「僭,差也。」鄭玄云:「不殘賊,是賊為害也。」心有所忌,則多過差;誌在陵人,必多為賊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僭賊者,皆忌克也。○注「其言」至「吾利」。○正義曰:心忌前人,則人亦忌已;誌在陵人,則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聞其忌克,慮其還來害己,故以不能勝人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於是宋治。故魚氏世為左師。{{annotate|(○治,直吏反。)}}
==僖公十年==
{{yw|【經】}}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annotate|(無傳。)}}
狄滅溫,溫子奔衛。{{annotate|(蓋中國之狄滅而居其土地。)}}
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annotate|(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書者,從赴也。獻公既葬,卓以免喪,故稱君也。荀息稱名者,雖欲複言,本無遠謀,從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正義曰:傳於前年甚詳,經以今年書之,明赴以今年弑也。傳稱「立公子卓以葬」,是免喪始死,故稱君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稱名,非其罪,故知稱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稱名者,不知奚齊、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誅里克以存君,是其雖欲複言,本無遠謀也。襄十九年齊殺其大夫高厚,傳稱「從君於昏」,獻公惑於驪姬,殺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為之傅奚齊,是其「從君於昏」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annotate|(無傳。北戎,山戎。)}}
晉殺其大夫里克。{{annotate|(奚齊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國嗣位,罪未為無道,而里克親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稱名以罪之。)}}
疏注「奚齊」至「罪之」。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里克殺奚齊,弑卓子,皆書里克之名,是奚齊與卓子未為無道也。殺大夫,傳言不稱名者為無罪,則稱名為有罪,故今稱里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冬,大雨雪。{{annotate|(無傳。平地尺為大雪。○雨,於付反。)}}
【傳】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annotate|(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蘇子,周司寇蘇公之後也。國於溫,故曰溫子。叛王事在莊十九年。)}}
疏注「蘇子」至「九年」。○正義曰:《尚書•立政》云「司寇蘇公」,成十一年傳曰:「昔周克商,蘇忿生以溫為司寇。」以此知蘇子,司寇蘇公之後也。國名為蘇,所都之邑名為溫,故溫、蘇遞見於經,是得兩稱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annotate|(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黨,周大夫。)}}晉侯殺里克以說。{{annotate|(自解說不篡。○篡,初患反。)}}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弑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annotate|(言欲加己罪,不患無辭。)}}
疏「欲加」至「辭乎」。○正義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無辭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辭耳。
臣聞命矣。」伏劍而死。於是丕鄭聘於秦,且謝緩賂,故不及。{{annotate|(丕鄭,里克黨,以在秦,故不及里克俱死。)}}
晉侯改葬共大子。{{annotate|(共大子,申生也。○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國,{{annotate|(下國,曲沃新城。)}}
疏注「下國,曲沃新城」。○正義曰:曲沃,邑也,而稱國者,晉昭侯嘗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國之三世,武公始並晉國,遷居而就之。此曲沃,晉之舊國,故謂之為下國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仆,{{annotate|(忽如夢而相見,狐突本為申生禦,故複使登車為仆。○複,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無禮,
疏「夷吾無禮」。○正義曰:賈逵云:「烝於獻公夫人賈君,故曰無禮。」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過,故曰無禮。」杜不為注,當以鬼神之意,難得而知;夷吾無禮,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說也。
餘得請於帝矣,{{annotate|(請罰夷吾。)}}將以晉畀秦,秦將祀餘。」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正義曰:傳稱「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則類、族一也,皆謂非其子孫,妄祀他人父祖,則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聖王之製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若農、棄為稷,後土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報功。如此之徒,非獨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載於祀典,唯其子孫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則秦非晉類,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晉無罪,而滅以畀秦,刑之濫也。天豈不達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圖者?民之與神,不相雜擾,雖理有大歸,非曲為小枯。豈有一人冤枉,即能訴天,天受人訴辭,便將滅國?此事本是妖夢,假讬上天,非天實為之,人能改易。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非言此事實是天心,不可執其言,而以人事為難也。
君祀無乃殄乎?{{annotate|(歆,饗也。殄,絕也。○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許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複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annotate|(新城,曲沃也。將因巫而見。○偏,匹綿反。)}}
疏「七日」至「我焉」。○正義曰:申生謂狐突云:更經七日,於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與之俱見我焉。故杜云「將因巫而見」。
許之,遂不見。{{annotate|(狐突許其言,申生之象亦沒。○見,賢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annotate|(敝,敗也。韓,晉地。獨敝惠公,故言罰有罪。明不複以晉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終於失國,雖改葬加諡,申生猶忿。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馮,皮冰反。)}}
疏注「敝敗」至「而信」。○正義曰:《晉語》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徹於外。國人誦之曰:『貞之不報,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貞為不聽,信為不誠,不更厥正,大命其傾!猗兮違兮,心之哀兮,歲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難也。君改葬其君,以為榮也,而惡滋章。十四年,君之塚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猶忿之事。
丕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annotate|(三子,晉大夫。不從,不與秦賂。問,聘問之幣。○稱,尺證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幣」。○正義曰:《曲禮》云:「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鄭玄云:「問,猶遺也。」重問,謂多以財貨遺之也。下云「幣重而言甘」,故云「問,聘問之幣」也。
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annotate|(蔑,無也。)}}
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annotate|(泠至,秦大夫。○泠,力丁反。)}}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遂殺丕鄭、祁舉{{annotate|(祁舉,晉大夫。)}}及七輿大夫:{{annotate|(侯伯七命,副車七乘。○乘,繩證反。)}}
疏「七輿大夫」。○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貳車七乘。貳即副也。每車一大夫主之,謂之七輿大夫。」服虔云:「下軍之輿帥七人屬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軍輿帥七人往,前申生將下軍,今七輿大夫為申生報怨,欒盈將下軍,故七輿大夫與欒氏。」炫謂服言是。
左行共華、右行賈華、叔堅、騅歂、累虎、特宮、山祁、皆里、丕之黨也。{{annotate|(七子,七輿大夫。○行,戶剛反,下同。共音恭。騅音隹。歂音市專反。累,力追反。祁,巨之反;《字林》:上屍反。)}}丕豹奔秦,{{annotate|(丕豹,鄭之子。)}}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annotate|(大主,秦也。小怨,里、丕。○背音佩。)}}公曰:「失眾,焉能殺?{{annotate|(謂殺里、丕之黨。○焉,於虔反。)}}違禍,誰能出君?」{{annotate|(謂豹辟禍也。為明年晉殺丕鄭傳。)}}
==僖公十有一年==
{{yw|【經】}}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鄭父。{{annotate|(以私怨謀亂國,書名罪之。書春,從告。)}}
夏,公及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annotate|(無傳。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與公俱會齊侯,非禮。○閾音域,門限也;一音況域反。)}}秋,八月,大雩。{{annotate|(無傳。過時故書。)}}
冬,楚人伐黃。
【傳】十一年,春,晉侯使以丕鄭之亂來告。{{annotate|(釋經書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annotate|(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內史過,周大夫。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為瑞。○過,古禾反。)}}受玉惰。過歸告王曰:「晉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棄也巳,其何繼之有?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annotate|(為惠公不終張本。○惰,徒臥反。長,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長世」。○正義曰:召武公亦名過,《周語》云:「襄王使召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不敬王命,棄其禮也;執玉卑,替其質也;拜不稽首,無其王也。替質無鎮,無王無人。晉侯無王,人亦將無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其言多而小異。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辭,與經相發明者,以為《春秋傳》。其高論善言,別為《國語》。凡《左傳》、《國語》有事同而辭異者,以其詳於《左傳》,而略於《國語》;詳於《國語》,而略於《左傳》。」
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
疏「伊、雒之戎」。○正義曰:《釋例》曰: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河南雒陽縣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盧氏縣熊耳山,東北至河南雒陽縣入雒。雒水出上雒縣塚領山,東北經弘農至河南鞏縣入河。
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annotate|(揚、拒、泉、皋皆戎邑,及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今伊闕北有泉亭。○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帶召之也。{{annotate|(王子帶,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晉伐戎以救周。秋,晉侯平戎於王。{{annotate|(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鄭傳。)}}
黃人不歸楚貢。冬,楚人伐黃。{{annotate|(黃人恃齊故。)}}
==僖公十有二年==
{{yw|【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不書朔,官失之。)}}夏,楚人滅黃。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annotate|(無傳。遣世子與僖公同盟甯母及洮。○杵,昌呂反。臼,其九反。)}}
【傳】十二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annotate|(楚丘,衛國都。郛,郭也。為明年春狄侵衛傳。○郛,芳夫反。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衛傳」。○正義曰:衛以二年遷於楚丘,諸侯為之築其城,至此為之築其郛。《公羊傳》曰:「郛者何?郭也。」不單言衛楚丘者,見楚丘未有郛也。諸侯不告,魯不與,故不書。無經而為傳者,其言必有所為,故云為狄侵衛傳。
黃人恃諸侯之睦於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annotate|(○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滅黃。{{annotate|(郢,楚都。)}}
王以戎難故,討王子帶。{{annotate|(子帶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帶奔齊。
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使隰朋平戎於晉。{{annotate|(平,和也。前年晉救周伐戎,故戎與周、晉不和。)}}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annotate|(國子、高子,天子所命為齊守臣,皆上卿也。莊二十二年,高傒始見經;僖二十八年,國歸父乃見傳。歸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莊子,不知今當誰世。○守,手又反,注同。見,賢遍反,下同。)}}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annotate|(節,時也。)}}陪臣敢辭。」{{annotate|(諸侯之臣曰陪臣。○陪,步回反。)}}王曰:「舅氏,{{annotate|(伯舅之使,故曰舅氏。○使,所吏反。)}}餘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annotate|(功勳美德,可謂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職者,管仲位卑而執齊政,故欲以職尊之。○督音篤。)}}
疏「餘嘉」至「朕命」。○正義曰:餘、朕,皆我也。乃,女也。應,當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勳,當女美德,謂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禮。往居女職,無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禮。
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annotate|(管仲不敢以職自高,卒受本位之禮。)}}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正義曰:丘明之意,假稱君子論管氏應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孫絕滅,是行善無驗,故杜注云「傳亦舉其無驗」是也。
讓不忘其上。《詩》曰:『愷悌君子,神所勞矣。』」{{annotate|(《詩•大雅》。愷,樂也。悌,易也。言樂易君子,為神所勞來,故世祀也。管仲之後,於齊沒不復見,傳亦舉其無驗。○愷,本亦作凱,開在反。悌音弟,本亦作弟。勞,力報反,注同。樂音洛,下同。易,以豉反,下同。來,力代反。復,扶又反。)}}
疏注「詩大」至「無驗」。○正義曰:《詩•大雅•旱麓》之篇。「愷,樂」,「悌,易」,皆《釋詁》文。樂易言誌度弘簡,忻樂而和易也。《世族譜》:「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傳有齊管於奚,《譜》以為雜人,則非管仲之子孫也。哀十六年傳稱「楚白公殺齊管脩」,杜云:「管脩,楚賢大夫,故齊管仲之後。」是管仲之後,於齊沒不復見也。
==僖公十有三年==
{{yw|【經】}}十有三年,春,狄侵衛。{{annotate|(傳在前年春。)}}夏,四月,葬陳宣公。{{annotate|(無傳。)}}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annotate|(鹹,衛地。東郡濮陽縣東南有鹹城。○濮音卜。)}}秋,九月,大雩。{{annotate|(無傳。書過。)}}冬,公子友如齊。{{annotate|(無傳。)}}
【傳】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於周,且言王子帶。{{annotate|(前年王子帶奔齊,言欲複之。)}}事畢,不與王言。{{annotate|(不言子帶事。)}}歸複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會於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
秋,為戎難故,諸侯戍周。齊仲孫湫致之。{{annotate|(戍,守也。致,諸侯戍卒於周。○為,于偽反,下注「欲為」同。難,乃旦反。卒,子忽反。)}}
冬,晉薦饑,{{annotate|(麥,禾皆不熟。○薦,在薦反,重也。饑音飢。)}}
疏「晉薦饑」。○正義曰:《釋天》云:「穀不熟為饑,仍饑為薦。」李巡曰:「穀不成熟曰饑,連歲不熟曰薦。」
使乞糴於秦。秦伯謂子桑:「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annotate|(言不損秦。○糴,直曆反。施,式豉反,下同。)}}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annotate|(不義故民離。)}}謂百里:「與諸乎?」{{annotate|(百里,秦大夫。)}}對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行道有福。」丕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annotate|(欲為父報怨。)}}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annotate|(雍,秦國都。絳,晉國都。○雍,於用反。絳,古巷反。)}}命之曰「汎舟之役。」{{annotate|(從渭水運入河、汾。○汎,芳劍反。汾,扶云反。)}}
疏注「從渭水運入河汾」。○正義曰:秦都雍,雍臨渭。晉都絳,絳臨汾。渭水從雍而東,至弘農華陰縣入河。從河逆流而北上,至河東汾陰縣,乃東入汾,逆流東行而通絳,故杜云「從渭水運入河、汾」也。
==僖公十有四年==
{{yw|【經】}}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annotate|(緣陵,杞邑。辟淮夷,遷都於緣陵。)}}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annotate|(季姬,魯女,鄫夫人也。鄫子本無朝誌,為季姬所召而來,故言「使鄫子來朝」。鄫國,今琅邪鄫縣。○鄫,似綾反,本或作繒。)}}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annotate|(沙鹿,山名。平陽元城縣東有沙鹿土山,在晉地。災害係於所災所害,故不係國。)}}
疏注「沙鹿」至「係國」。○正義曰:《公羊傳》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穀梁傳》曰:「林屬於山為鹿。沙,山名也。」服虔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屬於山曰鹿。」取《穀梁》為說也。《漢書•元後傳》稱,後祖翁孺自東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晉史卜之曰:『陰為陽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鹿崩。崩後六百四十五年,宜有聖女興。』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當之。」元城郭東有五鹿之虛,即沙鹿地。計爾時去聖猶近,所言當得其實,故以沙鹿為山名,依《漢書》為義也。沙鹿實是晉地,不言晉沙鹿者,凡有災害,係於所災所害之處,不係於所屬之國,故不係晉也。《釋例》曰:「陳既已滅,降為楚縣,而書陳災者,猶晉之梁山、沙鹿崩,不書晉也。災害係於所災所害,故以所在為名。」災為陳災,成周宣榭火。害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災所害別言之。
狄侵鄭。{{annotate|(無傳。)}}冬,蔡侯卒。{{annotate|(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許乙反。)}}
【傳】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而遷杞焉。不書其人,有闕也。{{annotate|(闕,謂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為惠不終也。澶淵之會,既而無歸,大夫不書,而國別稱人,今此總曰諸侯,君臣之辭,不言城杞,杞未遷也。○澶,市然反。)}}
疏注「闕謂」至「遷也」。○正義曰:元年齊師、宋師、曹師城邢,傳稱:「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國之師,詳其文以美之也。今此總云「諸侯城緣陵」,不言某侯某侯,與城邢文異,不具書其所城之人,為其有闕也。知闕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為惠不終,故總言諸侯以譏之。凡諸侯盟會,不曆序其人,總言諸侯者,皆是譏之辭。文十五年諸侯盟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能為也。」十七年諸侯會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功也。」是其總言諸侯,皆譏辭也。十六年會於淮,傳稱:「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還。」亦是為惠不終,而淮會具書其人者,淮之會為謀鄫,且東略,非為城鄫而聚會,既會之後,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無可貶也。先儒以為諸侯有過,貶而稱人。杜據澶淵之會與此傳文,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故《釋例》曰:「傳滅入例,衛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諸侯貶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書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為別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注記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
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annotate|(來寧不書,而後年書歸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絕鄫昏,既來朝而還。○還,戶關反。)}}夏,遇於防,而使來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晉卜偃曰:「期年將有大咎,幾亡國。」{{annotate|(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期音基。咎,其九反。幾音祈,又音機。)}}
疏注「國主」至「之徵」。○正義曰:成五年傳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周語》:「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卜偃明達災異,以山崩為亡國之徵,知其將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學者,所得詳也。《釋例》曰:「天人之際,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謂『期年將有大咎』,梁山崩,則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聖賢之讜言,達者所宜先識。」是說卜偃之言非後人所能測。
冬,秦饑,使乞糴於晉,晉人弗與。慶鄭曰:「背施無親,{{annotate|(慶鄭,晉大夫。○背音佩,後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annotate|(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許秦城,毛以喻糴。言既背秦施,為怨以深,雖與之糴,猶無皮而施毛。○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義曰:《晉語》云:「秦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慶鄭請與之。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與。秦侵晉,至於韓,公謂慶鄭曰:『寇深矣,奈何?』慶鄭曰:『非鄭之所知也,君其訊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為惠公之舅也。
慶鄭曰:「棄信背鄰,患孰恤之?無信患作,失援必斃,是則然矣。」虢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annotate|(言與秦粟不足解怨,適足使秦強。)}}慶鄭曰:「背施幸災,民所棄也。近猶讎之,況怨敵乎?」弗聽。退曰:「君其悔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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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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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十五年,盡二十一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2|卷第十二]]|next=[[../卷14|卷第十四 ]]|type=|from=|notes=}}
==僖公十有五年==
{{yw|【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annotate|(無傳。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諸侯」至「五年」。○正義曰:文十五年,曹伯來朝。傳曰:「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齊,至此則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歲亦五年,故引證之。劉炫云:「杜云禮者,謂文十五年傳為禮,此仍非禮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annotate|(牡丘,地名,闕。○牡,茂後反。)}}遂次於匡。{{annotate|(匡,衛地,在陳留長垣縣西南。)}}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annotate|(公孫敖,慶父之子。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將兵救徐,故不復具列國別也。○復,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annotate|(厲,楚與國。義陽隨縣北有厲鄉。)}}八月,螽。{{annotate|(無傳。為災。○螽音終,本亦作{{PUA|}}眾。)}}九月,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季姬歸於鄫。{{annotate|(無傳。來寧不書,此書者,以明中絕。○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annotate|(夷伯,魯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諡;伯,字。震者,雷電擊之。大夫既卒書字。○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書字」。○正義曰:《公羊》、《穀梁傳》皆以「晦」為「冥」,謂晝日闇冥也。杜以長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書朔,值晦書晦,無義例也。傳稱於是展氏有隱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諡,多連字稱之,不知夷伯其名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誰?故漫言祖父耳。《諡法》「安人好靜曰夷」,是夷為諡也。伯是其字也。《說文》云:「震,劈曆振物者。電,陰陽激曜也」。然則震是劈曆,而言雷電擊之者,劈曆有聲、有光,雷電之大者耳,故言雷電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諡若字。」是大夫既沒,《禮》書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於婁林。{{annotate|(婁林,徐地,下邳僮縣東南有婁亭。○婁,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annotate|(例,得大夫曰獲。晉侯背施無親,愎諫違卜,故貶絕,下從眾臣之例,而不言以歸。不書敗績,晉師不大崩。○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正義曰:諸侯與大夫因戰而被殺者,昭二十三年傳例:君死曰滅,大夫死曰獲,其被囚虜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稱為獲,國君生獲則曰以歸。蔡侯獻舞,沈子嘉、胡子豹之類皆是也。今此晉侯稱獲,故解之。不書敗績,晉侯之車還濘而被執耳,其師不大崩也。
【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於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annotate|(葵丘盟在九年。○夏,戶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於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正義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發者,沈氏云,彼直不書日,今朔、日皆不書,故重發之。
秋,伐厲,以救徐也。
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annotate|(晉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賈君,晉獻公次妃,賈女也。○屬音燭。)}}
疏注「晉侯」至「女也」。○正義曰:莊二十八年傳曰:「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薑,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後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於賈,則是正妃。杜言次妃者,蓋杜別有所見也。《晉世家》云:「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為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為姊妹也。皆馬遷之妄耳。
且曰:「盡納群公子。」{{annotate|(群公子,晉武、獻之族。宣二年傳曰:「驪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詛,莊據反。)}}晉侯烝於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annotate|(中大夫,國內執政里、丕等。○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丕等」。○正義曰:《晉語》稱夷吾謂秦公子縶曰:「中大夫里克與我矣,吾命之以汾陽之田百萬。丕鄭與我矣,吾命之以負蔡之田七十萬。」此外猶應更有賂也。
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annotate|(河外,河南也。東盡虢略,從河南而東盡虢界也。解梁城,今河東解縣也。華山在弘農華陰縣西南。○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正義曰:河自龍門而南,至華陰而東,晉在西河之東,南河之北,以河北為內,河南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獻公滅虢而有之,今許以賂秦。列城五者,自華山而東盡虢之東界,其間有五城也。傳稱許君焦、瑕。蓋焦瑕是其二,其餘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猶列國,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則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數也。
晉饑,秦輸之粟;{{annotate|(在十三年。)}}秦饑,晉閉之糴,{{annotate|(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annotate|(徒父,秦之掌龜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正義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龜卜者。卜人當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蠱,不引《易》文,是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劉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復,云『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雜占。」則筮法亦用雜占,不必皆取《易》辭。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刪定以為此,云「涉河,侯車敗」,又云「千乘三去,獲其雄狐」,了無《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為筮,且「南國蹙」,雖非是辭,還是《周易》之象,不與此同。劉君以彼難此而規杜過,非也。
涉河,侯車敗。詰之。{{annotate|(秦伯之軍涉河,則晉侯車敗也。秦伯不解,謂敗在已,故詰之。○詰,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詰之」。○正義曰:如杜此意,則下「千乘三去」,謂晉侯之乘車三度敗壞而去,三去之後,而獲晉君也。劉炫以為,侯者,五等總名,國君大號。以「涉河,侯車敗」為秦伯車敗。又云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以為秦伯車三敗也。今刪。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晉實是侯爵,既云侯車敗,故知是晉侯車敗。秦伯乍聞車敗,謂敗在己,不達其旨,故致詰問也。又以「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者,此謂車有敗壞,非兵敗也。劉君數生異見以規杜,非也。
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ⅳ,{{annotate|(巽下艮上,蠱。○蠱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蠱」。○正義曰:艮剛巽柔,剛上而柔下,巽順艮止,既順而止,無所爭競,可以有事,故曰「蠱」。《序卦》曰:「蠱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annotate|(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蓋卜筮書雜辭,以狐蠱為君。其義欲以喻晉惠公。其象未聞。○乘,繩證反。去,起居反。又起據反,一音起呂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聞」。○正義曰:筮者若取《周易》,則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傳文,而以《周易》言之。《蠱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晉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蓋卜筮之書,別有雜辭。此雜辭不出《周易》,無可據而推求,故云其象未聞。
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annotate|(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巽為風,秦象。艮為山,晉象。)}}
疏注「內卦」至「晉象」。○正義曰:筮之畫卦,從下而始,故以下為內,上為外。此言貞,風;悔,山。知內為貞,外為悔。《洪範》論筮云:「曰貞,曰悔。」是筮之二體,有貞、悔之名也。貞,正也。筮者先為下體而以上卦重之,是內為正也。乾之上九,稱「亢龍有悔」,從下而上,物極則悔,是外為悔也。凡筮者先為其內,後為其外;內卦為己身,外卦為他人,故巽為秦象,艮為晉象。
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annotate|(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為山,山有木,今歲已秋,風吹落山木之實,則材為人所取。)}}實落材亡,不敗何待?」三敗,及韓。{{annotate|(晉侯車三壞。)}}
疏注「晉侯車三壞」。○正義曰:謂晉之車乘三度與秦戰而敗壞,非謂晉侯親乘之車也。杜言晉侯車壞者,成上「侯車敗」之文故也。且晉之車總屬晉侯,亦得云晉侯車也。劉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語,言秦伯之車三經敗壞乃至於韓,而晉始懼。
晉侯謂慶鄭曰:「寇深矣,若之何?」對曰:「君實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孫。」卜右,慶鄭吉。弗使。{{annotate|(惡其不孫,不以為車右。此夷吾之多忌。 ○孫音遜,注同。惡,烏路反。)}}步揚禦戎,家仆徒為右,{{annotate|(步揚,郤焠之父。)}}乘小駟,鄭入也。{{annotate|(鄭所獻馬名小駟。○駟音士。)}}慶鄭曰:「古者大事,必乘其產,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訓而服習其道,唯所納之,無不如誌。今乘異產以從戎事,及懼而變,將與人易。{{annotate|(變易人意。)}}亂氣狡憤,陰血周作,張脈僨興,外彊中乾。{{annotate|(狡,戾也。憤,動也。氣狡憤於外,則血脈必周身而作,隨氣張動。外雖有彊形,而內實乾竭。○狡,古卯反。憤,扶粉反。張,中亮反,注同。脈音麥。僨,方問反。)}}
疏「亂氣」至「中乾」。○正義曰:言馬之亂氣狡戾而憤,滿陰血遍身而動作張脈動起,外雖有彊形,內實乾竭。外為陽,內為陰,血在膚內,故稱陰血。血既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氣憤於外,內必乾燥,內血為力,故內潤則彊,內乾則弱。言乾竭者,竭,盡也,內乾則力盡。
進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聽。
九月,晉侯逆秦師,使韓簡視師,{{annotate|(韓簡,晉大夫韓萬之孫。)}}復曰:「師少於我,鬥士倍我。」公曰:「何故?」對曰:「出因其資,{{annotate|(謂奔梁求秦。)}}入用其寵。{{annotate|(為秦所納。)}}饑食其栗,三施而無報,是以來也。今又擊之,我怠秦奮,倍猶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況國乎!」{{annotate|(狃,忕也。言辟秦則使忕來。○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時世反,又時設反。)}}遂使請戰,曰:「寡人不佞,能合其眾而不能離也。君若不還,無所逃命。」秦伯使公孫枝對曰:「君之未入,寡人懼之,入而未定列,猶吾憂也。{{annotate|(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韓簡退,曰:「吾幸而得囚。」{{annotate|(得囚為幸,言必敗。)}}
壬戌,戰於韓原,{{annotate|(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正義曰:以經書十一月壬戌,恐與經壬戌相亂,故顯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晉戎馬還濘而止。{{annotate|(濘,泥也。還,便旋也。小駟不調,故惰泥中。○濘,乃定反。隋,大果反。)}}公號慶鄭。慶鄭曰:「愎諫,違卜,{{annotate|(愎,戾也。○ 號,戶刀反,王戶報反。)}}固敗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韓簡,虢射為右,輅秦伯,將止之。{{annotate|(輅,迎也。止,獲也。○輅,五嫁反。)}}鄭以救公誤之,遂失秦伯。秦獲晉侯以歸。{{annotate|(經書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經從赴。)}}晉大夫反首拔舍從之。{{annotate|(反首,亂頭髮下垂也。拔草舍止,壞形毀服。○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辭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從君而西也,亦晉之妖夢是踐,豈敢以至?」{{annotate|(狐突不寐而與神言,故謂之妖夢。申生言帝許罰有罪,今將晉君而西,以厭息此語。踐,厭也。○厭,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輒反,下同。)}}晉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實聞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風。」
穆姬聞晉侯將至,以大子罃、弘與女簡、璧登台而履薪焉。{{annotate|(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簡、璧,罃、弘姊妹。古之宮閉者,皆居之台以抗絕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薦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屨,九具反。抗,苦浪反。薦,在薦反。上,時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正義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連文,即言與女簡、璧,知弘是罃弟,簡、璧是其姊妹也。劉向《列女傳》說此事,云「與大子罃、公子弘與女簡、璧」,亦以簡、璧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傳稱「邾子又無道,吳子囚諸樓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宮閉者,皆居之於台以抗絕之。俗本作屨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踐者亦稱屨,是以誤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絰逆,且告,{{annotate|(免、衰、絰,遭喪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將以恥辱自殺。○免音問,又作絻,音同。衰,七雷反。絰,大結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殺」。○正義曰:初死則有免服,成則衰、絰,皆為遭喪之服。傳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相見不以玉帛,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人,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左傳》本無此言,後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傳曰:「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杜云:「婢子,婦人之卑稱。」若此有婢子,不當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將以恥辱自殺」,若有此辭,不煩彼注。服虔《解誼》,其文甚煩,傳本若有此文,服虔必應多解,何由四十餘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無之也。今定本亦無。
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諸靈台。在京兆鄠縣,周之故台。{{annotate|(亦所以抗絕,令不得通外內。○自「曰上天降災」此凡四十七字,檢古本皆無,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後人加也。鄠音戶。)}}大夫請以入。公曰:「獲晉侯,以厚歸也。既而喪歸,焉用之?{{annotate|(若將晉侯入,則夫人或自殺。○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annotate|(何有猶何得。)}}且晉人慼憂以重我,{{annotate|(謂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圖晉憂,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annotate|(食,消也。○要,於遙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難任,背天不祥,必歸晉君。」{{annotate|(任,當也。○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縶曰:「不如殺之,無聚慝焉。」{{annotate|(公子縶,秦大夫。恐夷吾歸,復相聚為惡。○縶,張執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後同。復,扶又反。)}}子桑曰:「歸之而質其大子,必得大成。晉未可滅而殺其君,祇以成惡。{{annotate|(衹,適也。○質音置,下注「質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無始禍,{{annotate|(史佚,周武王時大史,名佚。○佚音逸。大音泰。)}}無怙亂,{{annotate|(恃人亂為己利。○怙音戶。)}}無重怒。』重怒難任,陵人不祥。」乃許晉平。
晉侯使郤乞告瑕呂飴甥,且召之。{{annotate|(郤乞,晉大夫也。瑕呂飴甥,即呂甥也,蓋姓瑕呂,名飴甥,字子金。晉侯聞秦將許之平,故告呂甥,召使迎己。○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國人而以君命賞,{{annotate|(恐國人不從,故先賞之於朝。)}}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卜貳圉也。』」{{annotate|(貳,代也。圉,惠公大子懷公。)}}眾皆哭。{{annotate|(哀君不還國。)}}晉於是乎作爰田。{{annotate|(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眾。○爰,於元反。)}}
疏「作爰田」。○正義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賞之眾」,則亦以爰為易,謂舊入公者,今改易與所賞之眾。
呂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將若君何?」眾曰:「何為而可?」對曰:「征繕以輔孺子,{{annotate|(征,賦也。繕,治也。孺子,大子圉。○ 孺,如喻反。)}}諸侯聞之,喪君有君,群臣輯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勸,惡我者懼,庶有益乎!」眾說。晉於是乎作州兵。{{annotate|(五黨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長各繕甲兵。○喪,息浪反,後同。輯音集,又七入反。好,呼報反。惡,烏路反。說音悅。長,丁丈反,下「長男」同。)}}
疏「作州兵」。○正義曰:《周禮》:「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州長則否。今以州長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長治之。
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ⅳ{{annotate|(兌下震上,歸妹。)}}之睽ⅳ。{{annotate|(兌下離上,睽。歸妹上六變而為睽。○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歸妹之睽」。○正義曰:兌下震上為歸妹。震為長男,兌為少女。兌,說也。震,動也。少陰而承長陽。說以動,是嫁妹之象。婦人謂嫁為歸,故名此卦為「歸妹」。兌下離上為睽。兌為澤,離為火,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乖離之象,故名此卦為「睽」。睽,乖也。
史蘇占之曰:「不吉。{{annotate|(史蘇,晉卜筮之史。)}}
疏「史蘇」至「之史」。○正義曰:《易·歸妹》上六爻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為「衁」、「實」為「貺」,唯倒其句,改兩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異也。二句以外,皆史蘇自衍卦意而為之辭,非《易》文也。《易》之爻辭,亦名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貺,賜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無血。筐所以承賜,女承筐,亦無賜。皆所求無獲,是不吉之象。西方鄰國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也。嫁妹者欲其與夫和親,而其爻變為睽。歸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張,猶如無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離也。震變為離,離還變為震,震為雷,離為火,震變為離,是雷變為火,以其雷為火,為此嬴敗姬,言秦將敗晉也。震為車,上六爻在震體,則無其應,是為車則脫其復。離為火,上九爻在離體,則失其位,是為火則焚其旗。車敗旗焚,是不利於行師,若其行師,敗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變為睽卦,復就睽卦求之,睽卦則上九孤絕失位,是乖離而孤獨也。孤獨無助,遇寇難則張之弧。弧,弓也。遇寇張弓,怖懼警備,亦是不吉之象。「侄其從姑」,言兄子其當從至姑家,與同處也。在姑家六年,其將逋亡,逃歸其本國,而棄遺其家室,言將棄妻而獨歸也。歸家之明年,其將死於高梁之虛。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annotate|(《周易·歸妹》上六爻辭也。衁,血也。貺,賜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職。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不吉之象也。離為中女,震為長男,故稱士女。○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衁音荒。筐,曲方反。貺音況,本亦作況。應,應對之應,下「無應」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正義曰:《易》之爻辭無二「亦」字,傳文加之。言男亦猶女,女亦猶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衁,知衁是血也。「貺,賜」,《釋詁》文。刲,刺也。廚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婦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職也。上爻與三其位相值,一陰一陽乃為相應,上三俱是陰爻,是為無應,動而無人應之,所求無獲,故下刺無血,上承無實,是不吉之象。上爻變,則是震為離。離為中女,故稱女承筐。震為長男,男稱士,故為士刲羊。王弼以兌為羊,羊謂三也。上六處卦之窮,仰無所承,下又無應。為女而上承,則虛筐而莫之與,為士而下命,則刲羊而無血,不應所命也。言士發命而莫之應,女承筐而莫之與,是不吉之象。服虔以離為戈兵,兌為羊,震變為離,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為血,血在羊上,故刺無血也。震為竹,竹為筐,震變為離,離為火,火動而上,其施不下,故筐無實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歸妹上六爻辭,直據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與王輔嗣同。則不須變為離卦,自有士女之義。今杜云「離為中女」,便是據變之後始有女承筐之象。既為離卦,則上九有應,所以與《易·說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論當卦為義,此既用筮法,震變為離,故以離、震雜說其理,與《易》不同,故服虔亦稱離為戈兵,用變為說也。
西鄰責言,不可償也。{{annotate|(將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責,側介反,又如字。償,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將嫁」至「報償」。○正義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則知言不可償。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為三至五為坎,坎為月,月生西方,故為西鄰。坎為水,兌為澤,澤聚水,故坎責之澤,澤償水則竭,故責言不可償。此取象甚迂,杜言虛而不經,謂此類也。
歸妹之睽,猶無相也。』{{annotate|(歸妹,女嫁之卦;睽,乖離之象,故曰無相。相,助也。○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歸妹」至「助也」。○正義曰:杜意嫁女而遇睽、離之爻,即是無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兌為金,離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無助也。
震之離,亦離之震,{{annotate|(二卦變而氣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正義曰:為震與離通也。震既與離通,則離亦與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與下張本。震為雷,雷是動。離為火。震之離,是動來適火,離之震,是火往適動,欲明火之動熾之意。
為雷為火,為嬴敗姬,{{annotate|(嬴,秦姓。姬,晉姓。震為雷,離為火,火動熾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為嬴敗姬」。○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敗姬」。○正義曰:震為雷,離為火,《說卦》文。服虔云,離為日,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勝火,故為嬴敗姬。
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annotate|(輹,車下縛也。丘猶邑也。震為車,離為火。上六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在離則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車火之用也。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說,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車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輻共一轂」是也。車旁著复,音服,是車下伏名義兔。縛如字,又扶臥反。)}}
疏注「輹車」至「宗邑」。○正義曰:子夏《易傳》云「輹,車下伏兔也」。今人謂之車屐,形如伏兔,以繩縛於軸,因名縛也。土之高者曰丘,眾之所聚為邑,故丘猶邑也。《晉語》「震為車也」。《說卦》「離為火」。上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三亦陰爻,是無應也。在離則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為陽位,二四上耦為陰位,在離則變為陽而居陰位,是失位也。師行必乘車而建旗,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也。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為水象,震為車,車得水而脫其輹也。震為龍,龍為諸侯旗,離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東方木。兌,西方金。木遇金必敗。韓有先君之宗廟,故曰宗丘。」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annotate|(此睽上九爻辭也。處睽之極,故曰睽孤。失位孤絕,故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難,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正義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則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張之弧,謂見寇而張弓,故曰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為寇、為弓,故曰「寇張之弧」。
姪其從姑,{{annotate|(震為木,離為火,火從木生,離為震妹,於火為姑,謂我姪者,我謂之姑。謂子圉質秦。○姪,待結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為」至「質秦」。○正義曰:《釋親》云:「父之姊妹為姑。女子謂晜弟之子為姪。」是謂我姪者,我謂之姑。
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annotate|(逋,亡也。家,謂子圉婦懷嬴。○逋,補吾反。)}}
疏注「逋亡」至「懷嬴」。○正義曰:桓十八年傳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謂妻為家,棄其家謂棄其妻,故為懷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質於秦,二十二年逃歸,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annotate|(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殺懷公於高梁。高梁,晉地,在平陽楊氏縣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則臨時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氣或取於時日王相,以成其占。若盡附會以爻象,則構虛而不經,故略言其歸趣。他皆放此。○虛,去魚反。王,於況反。相,息亮反。構本又作講,各依字讀。)}}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義曰:圉以二十二年歸,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殺懷公於高梁,是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則是逃歸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據夏正言之,猶是逃歸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證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周易》則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盡皆附會爻象,以求其事,則象非其類,事非其實,今構虛而不經,故略言歸趣而已,不能盡得其象也。《陰陽書》以為春則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時日,王相謂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annotate|(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變吉凶。故先君敗德,非筮數所生,雖復不從史蘇,不能益禍。○夫音扶。「先君之敗德及」,絕句。「可數乎」,一讀「及可數乎」。數,色主反。復,扶又反。)}}
疏「韓簡」至「何益」。○正義曰:卜之用龜灼以出兆,是龜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為卦,是筮以陰陽蓍策之數而告人也。凡是動植飛走之物,物既生訖而後有其形象,既為形象而後滋多,滋多而後始有頭數。其意言龜以象而示人,筮以數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從史蘇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禍,尤先君不從卜筮也。韓簡之意,以為惠公及禍,自由先君獻公廢適立庶之敗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敗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禍,可由筮數始生之乎?敗德有其象數,龜筮從後而知,因嫁女於秦,見於筮兆,故云「史蘇是占」。縱使當時不從,何能加益此禍?明禍敗既定,龜筮知之,從之不能損,不從不能益也。○注「言龜」至「益禍」。 ○正義曰:謂象生而後有數,是數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則因數而生。故先揲蓍而後得卦,是象從數生也。上云龜象、筮數,下直言數不言象者,上總論卜筮,故龜筮並言。當時唯筮伯姬,故下直舉數耳。
《詩》曰:『下民之孼,匪降自天,僔遝背憎,職競由人。』」{{annotate|(《詩·小雅》。言民之有邪惡,非天所降。僔遝麵語,背相憎疾,皆人競所主作,因以諷諫惠公有以召此禍也。○孼,魚列反。僔,尊本反。遝,徒合反。邪,似嗟反。諷,方鳳反。)}}
疏「詩曰」至「由人」。○正義曰:《詩·小雅·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惡妖孼,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々遝遝相對譚語,背則相憎,主於競逐為惡者,由人耳。因以諷諫惠公,言善惡由公耳。
「震夷伯之廟」,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隱慝焉。{{annotate|(隱惡,非法所得;尊貴,罪所不加,是以聖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以感動之。知達之主,則識先聖之情以自厲,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為深。○知音智。)}}
疏注「隱惡」至「為深」。○正義曰:慝,訓惡也。隱蔽之惡,不見於外,非法令所得繩也。其人尊貴,非刑罰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廟,乃是幽冥加罪,聖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動穢行之人,使自懲肅也。知達之主,則識先聖之情,知此欲以懼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謂身為惡行,神必加禍,以此不妄動作。《易》稱「聖人以神道設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為深。因此遂汎解《春秋》諸有妖祥之事,皆為此也。
「冬,宋人伐曹」,討舊怨也。{{annotate|(莊十四年,曹與諸侯伐宋。)}}「楚敗徐幹婁林」,徐恃救也。{{annotate|(恃齊救。)}}
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於王城。{{annotate|(陰飴甥即呂甥也。食采於陰,故曰陰飴甥。王城,秦地,馮翊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鄉。)}}秦伯曰:「晉國和乎?」對曰:「不和。小人恥失其君而悼喪其親,{{annotate|(痛其親為秦所殺。)}}不憚征繕以立圉也,曰:『必報讎,寧事戎狄。』君子愛其君而知其罪,不憚征繕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死無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國謂君何?」對曰:「小人慼,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小人曰:『我毒秦,秦豈歸君?』{{annotate|(毒謂三施不報。○憚,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貳而執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annotate|(言還惠公,使諸侯威服,復可當一事之功。○舍如字,又音捨。還音環。)}}
疏注「言還」至「之功」。○正義曰:服虔云:一役者,謂韓戰之役。知不然者,呂甥之言勸秦伯而納晉侯,假稱君子之意。若納晉君,可以更當一役之功。欲深勸秦伯,若直論韓戰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納也?故杜別為其說。劉炫以服義規之,雖於理亦通,未為殊絕。
秦可以霸。納而不定,廢而不立,以德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牢焉。{{annotate|(牛、羊、豕各一為一牢。○饋,其位反。)}}
蛾析謂慶鄭曰:「盍行乎?」{{annotate|(蛾析,晉大夫也。○蛾,魚䋭反;本或作蟻,一音五何反。析,星曆反,本或作晳。盍,戶臘反。)}}對曰:「陷君於敗,{{annotate|(謂呼不往,誤晉師,失秦伯。)}}敗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將焉?」入十一月晉侯歸。丁丑,殺慶鄭而後入。{{annotate|(丁丑,月二十九日。○焉,於虔反。)}}是歲,晉又饑,秦伯又餼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聞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後必大。』晉其庸可冀乎!{{annotate|(唐叔,晉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紂之庶兄。○餼,許氣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正義曰:唐叔,晉始封之君,《晉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紂親戚也。」止云「親戚」,不知為父也、兄也。馬融、王肅皆以箕子為紂之諸父。服、杜以為紂之庶兄。既無正文,各以其意言耳。曆檢諸書不見箕子之名,唯司馬彪注《莊子》云「胥餘,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樹德焉,以待能者。」{{annotate|(於是秦始征晉河東,置官司焉。征,賦也。)}}
==僖公十有六年==
{{yw|【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annotate|(隕,落也。聞其隕,視之石,數之五各隨其聞見先後而記之。莊七年,星隕如雨,見星之隕而隊於四遠若山若水,不見在地之驗。此則見在地之驗,而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隕,丁敏反。數,色主反。隊,直類反。)}}
疏注「隕落」至「而書」。○正義曰:「隕,落」,《釋詁》文。《公羊傳》曰:「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隨聞見先後而記之也。傳稱「隕星也」,則石亦是星,而與星隕文倒,故解之。彼見星之隕,不見在地之驗;此見在地之石,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故文異也。三十三年書隕霜者,亦見在地之霜,不見在天之驗,故霜上言隕,與此同也。星、石、霜言隕,雪、雹、螽言雨者,其狀似雨者稱雨,不似雨者即稱隕也。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annotate|(是月,隕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鷁,水鳥,高飛遇風而退,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是月,本或作「是日」。鷁,五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數也。過,古禾反。重,直用反,傳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書」。○正義曰:《月令》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隕石之月也。石隕、鷁退俱是宋事,事相類而同時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鷁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異之。鷁,水鳥者,相傳為然。《春秋考異郵》云,鷁者,毛羽之蟲,生陰而屬於陽。《洪範五行傳》曰:鷁者,陽禽。鷁,字或作鶂。《廣志》云:鷁,古退飛者,今以其首為船頭。《莊子》云:鷁之相視,眸子不運而風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雌承下風,則亦孕,是也。鳥飛不能自退,傳言「風也」,是鳥高飛,遇風而退卻也。《公羊傳》曰:「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是亦隨見先後而書之。魯史而記宋事,知其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annotate|(無傳。稱字者貴之。公與小斂,故書日。○與音預。斂,力驗反。公與小斂,本亦「公與斂」。)}}
疏注「稱字」至「書日」。○正義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猶如仲遂、叔之類,皆名字雙舉。劉炫以季為氏而規杜過,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賜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annotate|(無傳。○鄫,似陵反。)}}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annotate|(無傳。)}}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annotate|(臨淮郡左右。○邢音刑。淮音懷。)}}
疏注「臨淮郡左右」。○正義曰:淮水發源入海,其路甚長,會於淮者,必是會於水旁,不得會於水內。杜欲指其處,無以可明,故云「臨淮郡左右」。
【傳】十六年,春,「隕石於宋,五」,隕星也。{{annotate|(但言星,則嫌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
疏注「但言」至「隕星」。○正義曰:下云「風也」,是風使鷁退。此若直言星也,則嫌是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以明所隕之石即是星也。《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則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說,星隕至地,皆言為石。經書在地之驗,故言隕石。傳本在天之時,故言「隕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為當既隕,始變為石?聖賢不說,難得而知。
「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annotate|(六鷁遇迅風而退飛,風高不為物害,故不記風之異。○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內史叔興聘於宋,宋襄公問焉,曰: 「是何祥也?吉凶焉在?」{{annotate|(祥,吉凶之先見者。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焉,於虔反。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正義曰:《中庸》云「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則事之先見,善惡異名,吉之先見謂之祥,凶之先見謂之妖。此總云祥者,彼對文耳。《書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五行傳》云青祥、白祥之類惡事,亦稱為祥,祥是總名。公問「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並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見皆為祥也。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蓋當慮其在已,故問之。
對曰:「今茲魯多大喪,{{annotate|(今茲,此歲。)}}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annotate|(魯喪、齊亂、宋襄公不終,別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魯喪」至「知之」。○正義曰:此三者,叔興止言其事,不說知之所由,或觀政教、刑法,或他事別有占驗,故云別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鷁也。劉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陳竟,見官職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簡夷將亂。子貢見公執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終也。吉凶有二,陰陽調序,四海玉燭,時吉也;陰陽錯逆,寒暑失度,民多癘疫,五穀不登,時凶也。父慈子孝,君義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annotate|(言石隕、鷁退,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陰陽而問人事,故曰君失問。叔興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譏,故退而告人。○錯,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正義曰:劉炫云,言是陰陽之事也,則知事由陰陽,若陰陽順序,則物皆得性,必無妖異。故云陰陽錯逆所為,非人吉凶所生也。傳稱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洪範》「咎徵曰:『狂恒雨若』」之類,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陰陽錯逆。而云陰陽錯逆非人所生者,石隕、鷁飛事由陰陽錯逆,陰陽錯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致有此異,乃謂既有此異,將來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陰陽之事,非將來吉凶所生」。言將來若有吉凶,協此石、鷁之異耳,非始從石、鷁而出也。襄公不知陰陽錯逆為既往之咎,乃謂將來吉凶出石、鷁之間,是不知陰陽而空問人事,故云「君失問」 也。叔興若以實對,當云「由君愆失,致有此異」,今乃別以政刑他占橫說齊亂、魯喪。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識,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鷁退風,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從生。」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而致此變,但問吉凶焉在。以為石隕、鷁退,吉凶何從而生。故云「君失問」。是劉炫用服義為說也。今刪定以杜注云:「石、鷁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則陰陽錯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錯逆。又吉凶不由石、鷁所生,故傳云「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鷁,石、鷁不由於人,則吉凶之來,別由人行得失耳。故《釋例》云「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類是也。其傳云「亂則妖災生」,《洪範》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陰陽以為勸戒,神道助教,非實辭也。但聖賢之說未知孰是,故兩載其義,以俟後賢。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annotate|(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故曰吉凶由人。君問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對。○殃,於良反。)}}
疏注「積善」至「以對」。○正義曰: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易·文言》文也。言將來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則有吉,行惡則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從石、鷁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齊伐厲,不克,救徐而還。{{annotate|(十五年齊伐厲以救徐。)}}
秋,狄侵晉,取狐廚、受鐸,涉汾,及昆都,因晉敗也。{{annotate|(狐廚、受鐸、昆都,晉三邑。平陽臨汾縣西北有狐穀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狐音胡。廚,直誅反。鐸,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廚」至「入河」。○正義曰:汾水從平陽南流折而西入於河。臨汾縣在汾水北。狐穀疑是狐廚,乃在縣之西北,則狐廚、受鐸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於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難告於齊,齊征諸侯而戍周。{{annotate|(十一年戎伐京師以來,遂為王室難。○難,乃旦反,注同。)}}冬,十一月,乙卯,鄭殺子華。{{annotate|(終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會於淮,謀鄫,且東略也。{{annotate|(鄫為淮夷所病故。○為,於偽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齊有亂。」不果城而還。{{annotate|(役人遇厲氣,不堪久駐,故作妖言。○呼,火故反。還音旋。)}}
==僖公十有七年==
{{yw|【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annotate|(○英,於京反。)}}
夏,滅項。{{annotate|(項國,今汝陰項縣。公在會,別遣師滅項,不言師,諱之。○項,胡講反,國名,魯滅之也。二傳以為齊滅。)}}
疏注「項國」至「諱之」。○正義曰:知非師少不言師,而言「諱之」者,沈云:襄十三年傳云「用大師焉曰滅」。此既稱滅,故知用大師。劉炫云:案傳,「齊人以為討」,討其滅國,非討用師,既不諱滅,何以諱師?炫謂將卑師少稱人,不可自言魯人,故不稱師。炫不達此旨,以為將卑師少以規杜過,非也。
秋,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annotate|(卞,今魯國卞縣。○卞,皮彥反。)}}
疏「夫人」至「於卞」。○正義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今出會齊侯無譏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禮、失禮直書其事,善惡自明,故於文悉無褒貶。此時公為齊人所止,夫人會以釋之,縱使違禮,不合貶責。
九月,公至自會。{{annotate|(公既見執於齊,猶以會致者,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annotate|(與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與僖」至「以名」。○正義曰:元年盟於犖,三年公子友如齊淮盟,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四年與屈完盟於召陵,諸侯皆在,公亦與焉,故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謂當時兩君但與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與僖盟既多,故不復通數莊、閔也。
【傳】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annotate|(英氏,楚與國。婁林役在十五年。○為,於偽反。)}}
夏,晉大子圉為質於秦,秦歸河東而妻之。{{annotate|(秦征河東置官司,在十五年。○圉,魚呂反。質音致,下同。妻,七計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annotate|(過十月不產。懷子曰孕。○嬴音盈,下同。孕,以證反。過,古禾反。)}}
疏注「過十」至「曰孕」。○正義曰:十月而產,婦人大期。又《家語》云「人十月而生」。故知過期,過十月也。《易》稱「婦孕不育」。《說文》云「孕,懷子也」。
卜招父與其子卜之。{{annotate|(卜招父,梁大卜。○招,上遙反。大音泰。)}}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annotate|(圉,養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養」至「曰妾」。○正義曰: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是也。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宦,事秦為妾。○宦音患。
師滅項。{{annotate|(師,魯師。)}}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annotate|(淮會在前年冬,諸侯之事,會同講禮之事。)}}齊人以為討,而止公。{{annotate|(內諱執,皆言止。)}}
秋,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annotate|(聲薑,僖公夫人,齊女。)}}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annotate|(恥見執,故讬會以告廟。)}}
疏「猶有」至「諱之也」。○正義曰:實無諸侯之事而言「至自會」者,尚似有諸侯之事焉。
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annotate|(武孟,公子無虧。○好,呼報反。嬖,必計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少衛姬生惠公,{{annotate|(公子元。○少,詩照反。)}}鄭姬生孝公,{{annotate|(公子昭。)}}葛嬴生昭公,{{annotate|(公子潘。○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annotate|(公子商人。)}}宋華子生公子雍。{{annotate|(華氏之女,子姓。○華,戶化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大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annotate|(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屬音燭。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正義曰:《周禮》掌食之官,有內雍、外雍。此人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annotate|(易牙既有寵於,公為長衛姬請立武孟。○為,於偽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annotate|(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annotate|(內寵,內官之有權寵者。)}}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annotate|(六十七日乃殯。○殯,必刃反。)}}
==僖公十有八年==
{{yw|【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annotate|(納孝公。)}}夏,師救齊。{{annotate|(無傳。)}}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annotate|(無虧既死,曹、衛、邾先去,魯亦罷歸,故宋師獨與齊戰。不稱宋公,不親戰也。大崩曰敗績。甗,齊地。○甗,魚免反,又魚偃反,又音言,一音彥。)}}
狄救齊。{{annotate|(無傳。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annotate|(十一月而葬,亂故。八月無丁亥,日誤。)}}冬,邢人、狄人伐衛。{{annotate|(狄稱人者,史異辭,傳無義例。)}}
疏注「狄稱」至「義例」。○正義曰:決上狄救齊不稱人也。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卑師少稱人,謂中夏諸侯之例。此稱邢人,是將卑師少者。夷狄既無爵命,非有君臣之別,文多稱戎、稱狄,今君臣同文,或單稱狄,或稱狄人,是時史異辭,非褒貶也。《穀梁傳》曰:「狄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其意以為上巳救齊,今復伐衛,救齊,故進之稱人。左氏無此義,故為史異辭。
【傳】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annotate|(以說宋。○說音悅,又如字。)}}
鄭伯始朝於楚,{{annotate|(中國無霸故。)}}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annotate|(楚金利故。○鑄,之樹反。)}}疏注「楚金利」。○正義曰:《考工記》云吳、越之劍是也。
故以鑄三鍾。{{annotate|(古者以銅為兵,傳言楚無霸者遠略。)}}
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annotate|(無虧已死,故曰四公子。○勝音升,又升證反。)}}夏五月,宋敗齊師於甗,立孝公而還。秋,八月,葬齊桓公。{{annotate|(孝公立而後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毀請從焉。」{{annotate|(毀,衛文公名。○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毀,籲委反。)}}眾不可,{{annotate|(不聽衛侯讓。)}}而後師於訾婁。{{annotate|(陳師訾婁。訾婁,衛邑。○訾,子斯反。婁,郎句反,又郎鉤反。)}}狄師還。{{annotate|(獨言狄還則邢留距衛,言邢所以終為衛所滅。)}}
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annotate|(多築城邑,而無民以實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僖公十有九年==
{{yw|【經】}}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annotate|(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傳例不以名為義,書名及不書名,皆從赴。○嬰,於盈反。)}}
疏注「稱人」至「從赴」。正義曰:此云「宋人執滕子」,下云「邾人執鄫子」,二君於傳無不道之狀,而皆稱人以執,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從而書之,以示虛實。《釋例》曰:「凡諸侯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之,書之於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故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稱人見執,宋欲重二國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從所告之文也。傳具載子魚之辭,以虐二國之君見義,明非罪也。」杜言書名從赴者,諸侯被執,其罪與不罪,直以執者稱人、稱侯為異,傳例不以書名為義。《釋例》曰:「諸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書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言執某侯也。」其意言被執巳是罪賤,書名更無可加,故不復以名為義。既不以為義,而被執者,有名與不名,知其皆從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annotate|(無傳。曹雖與盟而猶不服,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與音預,下「亦與」同。餼,許氣反。)}}
疏注「曹雖」至「見圍」。○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諸侯之會,侯伯致禮,地主歸餼。」桓十四年「公會鄭伯於曹」,傳曰:「曹人致餼,禮也。」《春秋》諸會於國都者,即以國都名為會地,地主不序於列。此會地於曹南,則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雖與盟而心猶不服。秋,宋人圍曹,傳曰:「討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圍,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狀,明是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以此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以秋見圍,知此時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會盟於邾。{{annotate|(不及曹南之盟。諸侯既罷,鄫乃會之於邾,故不言如會。)}}
疏注「不及」至「如會」。○正義曰:諸侯盟於曹南,鄫子欲往會之。未至於曹,諸侯既罷,以邾既盟訖,故如邾會之。本意欲往會盟,未至於曹,諸侯已去,其實至於邾國,故書會盟於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踐土盟,下云「陳侯如會」。彼謂往至會所,此不至會所,故書其所至,而不言如會。襄七年鄬之會,下「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亦不至會所,而云如會者,其意欲會,而在道身喪,故亦書其所至,義與此同。但卒執事異,故文異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國,蓋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執之。
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annotate|(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也。鄫雖失大國會盟之信,然宋用之,為罰已虐,故直書用之,言若用畜產也。不書社,赴不及也。不書宋使邾,而以邾自用為文,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於他命。○畜,許又反。)}}
疏注「稱人」至「他命」。○正義曰: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友用之」,與此「執鄫子用之」,皆惡其無道,直書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惡楚、宋也。惡宋而以邾自用為文者,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他命,事實惡宋,亦所以惡邾也。傳稱用之於社,而經不書於社,故云赴不及也。劉炫《規過》云:「『執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岡山,此何須云『於社?』」今刪定知不然者,以莊二十五年「鼓,用牲於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當云「邾人用鄫子於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則昭十一年「執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annotate|(伐邢在圍曹前,經書在後,從赴。)}}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annotate|(地於齊,齊亦與盟。)}}
疏注「地於」至「與盟」。○正義曰:地於齊者,言即以齊為所盟之地也。傳稱「陳穆公請脩桓公之好」,而為此盟,明是齊亦與盟,地於齊而齊不序。諸盟會以國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與盟會,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annotate|(以自亡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惡梁。○惡,烏路反。)}}
疏注「以自」至「惡梁」。○正義曰: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國,無相滅之理。此以自亡為文,不書所取之國,以為梁國自亡,非復取者之罪,所以深惡梁耳,非言秦得滅人國也。《釋例》曰:「作事不時,則怨讟動於民。彼梁伯者,虛興無虞之功,詐稱無害之寇,遂溝其宮,以蕩百姓之心,開大國之志,是妖釁之先徵,自亡之實應。故不言秦滅梁,而以自亡為文。」
【傳】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annotate|(承前年傳取新里,故不復言秦也。為此冬梁亡傳。○復,扶又反。)}}宋人執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annotate|(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譙、沛、彭城縣入泗,此水次有妖神,東夷皆社祀之,蓋殺人而用祭。○睢音雖。屬,朱欲反。譙,在消反。沛音貝。泗音四。祠音辭,或音祀。)}}
疏傳「欲以屬東夷」。○正義曰:屬,訓聚也。殺鄫子以懼東夷,使東夷聚來歸己也。齊桓以德屬諸侯,諸侯聚歸齊桓。○注「睢水」至「用祭」。○正義曰:《釋例》曰:「汴水自熒陽受河,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國譙郡、沛國,至彭城縣入泗。」凡水,首從水出謂之「受」,流歸他水謂之「入」。《[[漢書]]》之例為然,言汴從河出,睢從汴出也。次謂水旁也。下云「用諸淫昏之鬼」,則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謂之社。傳言「以屬東夷」,則此是東夷之神,故言「東夷皆社祠之」。劉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獻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舊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殺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傳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舊來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舊俗用之。劉取彼而規杜過,非也。
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annotate|(司馬子魚,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為用,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畜,許又反,注同。為,于偽反,下「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馬」至「用馬」。○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豕、犬、雞,謂之「六畜」。《周禮》謂之「六牲」。養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實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為用」,昭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彼注不云:「馬,而以其餘當之,明其俱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禮·校人》「春祭馬祖」,鄭玄云:「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為龍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為何神也。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略舉一隅,據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說》天苑主牛,又有天雞、天狗、天豕。以馬祖類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正義曰:《雜記》言釁廟用羊。門夾室皆用雞。隱十一年傳稱鄭伯之詛,「使卒出豭,行出犬、雞」。如此之類,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annotate|(三亡國,魯、衛、邢。)}}
疏注「三亡國,魯、衛、邢」。○正義曰:《齊語》云:「魯有夫人、慶父之亂,二君弑死,國絕無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築夷儀以封之;狄人攻衛,衛人出廬於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衛則狄滅之矣,魯、邢不滅,而言亡者,美大齊桓之功耳。
義士猶曰薄德。{{annotate|(謂欲因亂取魯,緩救邢、衛。)}}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annotate|(宋公三月以會召諸侯,執滕子;六月而會盟,其月二十二日執鄫子,故云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annotate|(非周社故。)}}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annotate|(恐其亡國。)}}
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annotate|(邢不速退,所以獨見伐。)}}於是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annotate|(有事祭也。)}}甯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annotate|(伯,長也。○長,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之,師興而雨。
「宋人圍曹」,討不服也。{{annotate|(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禮故。)}}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annotate|(崇,崇侯虎。○降,戶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復之,因壘而降。{{annotate|(復往攻之,備不改前,而崇自服。○復,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復伐之」,「伐」,衍字也。壘,力軌反,軍壘。)}}《詩》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annotate|(《詩·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遠。寡妻,嫡妻,謂大姒也。刑,法也。○御如字,治也;《詩》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annotate|(○盍,胡臘反。)}}
陳穆公請脩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於齊,脩桓公之好也。{{annotate|(宋襄暴虐,故思齊桓。○好,呼報反,下同。)}}
「梁亡」,不書其主,自取之也。{{annotate|(不書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annotate|(溝,塹。○亟,欺冀反。罷音皮。塹,七豔反。)}}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annotate|(○潰,戶外反。)}}
==僖公二十年==
{{yw|【經】}}二十年,春,新作南門。{{annotate|(魯城南門也,本名稷門。僖公更高大之,今猶不與諸門同,改名高門也。言新以易舊,言作以興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魯城」至「文也」。○正義曰:魯城南門,本名稷門。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門,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門。此事非有所據,魯人相傳云然,今時魯人其言猶如此也。新者易舊之意,作者興事之辭,皆是更造之文也。劉、賈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為此言以異之。《釋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總而言之,不復分別因舊與造新也。」
夏,郜子來朝。{{annotate|(無傳。郜,姬姓國。○郜,古報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國」。○正義曰:二十四年傳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後更無所聞,唯此年一見而已。無時君諡號,不知誰滅之。
五月乙巳,西宮災。{{annotate|(無傳。西宮,公別宮也。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宮」至「六年」。○正義曰:《穀梁》以西宮為閔公之廟。《禮》宗廟在左,不得稱西宮也。《公羊傳》曰:「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此注取《公羊》為說,故云公別宮也。
鄭人入滑。{{annotate|(入例在襄十三年。○滑,于八反。)}}秋,齊人、狄人盟於邢。冬,楚人伐隨。
【傳】二十年,春,「新作南門」。書,不時也。{{annotate|(失土功之時。)}}凡啟塞從時。{{annotate|(門戶道橋謂之啟,城郭牆塹謂之塞,皆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而闕,故特隨壞時而治之。今僖公脩飾城門,非開閉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譏之。傳嫌啟塞皆從土功之時,故別起從時之例。○塞,素則反。)}}
疏注「門戶」至「之例」。○正義曰:傳唯言「啟塞從時」,不知啟塞之言意何所謂?服虔云:「闔扇,所以開;鍵閉,所以塞。」《月令》「仲春,脩闔扇。孟冬,脩鍵閉」。從時,從此時也。傳既云作門不時,更發從時之例,則啟塞之事,當是城門之類,安得以為闔扇、鍵閉細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傳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從時」,知從何時,豈丘明作傳不了,待《月令》而後明哉?故杜更為別說。雖杜之言亦無明證,正以門戶道橋所以開人行路,故以為啟;城郭牆塹所以障蔽往來,故以為塞。雖言無所據,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開閉,終當須之,不可一日而闕。言從時者,特從壞時而脩之,不得拘以土功時月也。此新作南門者,當時不是傾壞,僖公欲脩飾使高大耳,非開閉之急,得待土功間月,今以日至之後興造此門,故以土功之制譏之,云「書,不時也」。傳既譏僖公作門不時,嫌門戶牆塹之類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別起從時之例,言啟塞不須待時,其新作門須待時耳。杜云城郭謂之塞,亦得從壞時而治之,所以春秋築城,每云書不時者,謂非因破壞而輒脩理,故謂之不時。《釋例》曰:「門戶道橋,城郭牆塹,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闕者也。故特隨壞時而脩之,皆當其時而訖,不必用土功之常時也。故傳既曰『書不時』,又曰『啟塞從時』,重發以明二義。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魯城南面三門,隱公元年開一門,故今南有四門。僖公意更繕治高大稷門,非啟塞之義,而以日至之後興功,故經書「春」,傳曰「書不時」,言失土功之時也。啟塞之事猶得從宜而脩之。
滑人叛鄭而服於衛,夏,鄭公子士、洩堵寇帥師入滑。{{annotate|(公子士,鄭文公子。洩堵寇,鄭大夫。○洩,息列反。堵,丁古反;王又音者。)}}
秋,齊、狄盟於邢,為邢謀衛難也。於是衛方病邢。{{annotate|(○為,于偽反。難,乃旦反。)}}
隨以漢東諸侯叛楚。冬,楚丘穀於菟帥師伐隨,取成而還。君子曰:「隨之見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動,其過鮮矣。善敗由己,而由人乎哉?《詩》曰:『豈不夙夜,謂行多露。』」{{annotate|(《詩·召南》。言豈不欲早暮而行,懼多露之濡己,以喻違禮而行,必有汙辱,是亦量宜相時而動之義。○穀,奴口反。於音烏。菟音徒。鮮,息淺反,下同。召,上照反。暮,本亦作莫,音暮。汙,汙穢之汙,一音烏路反。相,息亮反。)}}
宋襄公欲合諸侯,臧文仲聞之,曰:「以欲從人則可,{{annotate|(屈己之欲,從眾之善。以人從欲鮮濟。」為明年鹿上盟傳。)}}
==僖公二十有一年==
{{yw|【經】}}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annotate|(無傳。為邢故。○為,于偽反,下為邾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annotate|(鹿上,宋地。汝陰有原鹿縣。宋為盟主,故在齊人上。)}}夏,大旱。{{annotate|(雩不獲雨,故書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
疏注「雩不」至「不收」。○正義曰:《春秋》之例,旱則脩雩,雩必為旱。而經或書雩,或書旱者,雩而得雨,喜雩有益,書雩,不書旱。雩不得雨,則書旱,明災成此時,雩不獲雨,故書旱也。周之夏,即今之二月、三月、四月也,於時方欲下種,此月不雨未能成災。而書夏大旱者,此後雖得少雨,而終是不堪生殖,從夏及秋五稼悉皆不收,不收之後,擇最旱之月而書之,故書夏大旱也。劉炫云,大旱而不書饑者,傳云「是歲也,饑而不害」,故不書饑。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annotate|(盂,宋地。楚始與中國行會禮,故稱爵。○盂音于。)}}執宋公以伐宋。{{annotate|(不言楚執宋公者,宋無德而爭盟,為諸侯所疾,故總見眾國共執之文。○見,賢遍反。)}}
冬,公伐邾。{{annotate|(無傳。為邾滅須句故。○句,其俱反,傳同。)}}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annotate|(無傳。獻宋捷也。不言宋者,秋伐宋冬來獻捷,事不異年,從可知。不稱楚子,使來不稱君命行禮。○獻,軒建反。捷,在接反。)}}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annotate|(諸侯既與楚共伐宋,宋服,故為薄盟以釋之。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薄如字。)}}
疏注「諸侯」至「諸侯」。○正義曰:諸侯之被執者,皆不書其釋。釋而公不與,又不告,故魯史不得書之。此由公往與盟,見其得釋,故書之耳。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曰:「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此盟亦總言「諸侯」,不書其國,似是公之後期,故解之。魯先不屬楚,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非後期也。公非後期而總書諸侯者,此則會盂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自謂前已曆序,故後總言耳,非為魯公變文也。
【傳】二十一年,春,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annotate|(謂軍敗。)}}
夏,大旱,公欲焚巫尫。{{annotate|(巫尫,女巫也。主祈禱請雨者。或以為尫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尫,烏黃反。禱,丁老反,或丁報反。瘠,在亦反。向,本亦作鄉,許亮反。故為,于偽反。)}}
疏注「巫尫」至「焚之」。○正義曰:《周禮·女巫職》云「旱暵則舞雩」。此以為旱欲焚之,故知巫尫,女巫也。並以巫尫為女巫,則尫是劣弱之稱,當以女巫尫弱故稱尫也。或以為尫非巫也,巫是禱神之人,尫是瘠病之人,二者非一物也。尫是病人,天恐雨入其鼻,俗有此說,不出傳記,義或當然,故兩解之也。《檀弓》云:「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無乃不可與?』」鄭玄云:「尫者麵鄉天,覬天哀而雨之。」又曰:「然則吾欲暴巫而奚若。」鄭玄云:「巫主接神,亦覬天哀而雨之。」彼欲暴人疾而求雨,故鄭玄以為覬天哀而下雨。此欲燒殺以求雨,故杜以為天哀之而不雨,意異,故解異也。《禮記》既言暴尫,又別言暴巫,巫、尫非一物,《記》言「暴人之疾」,則尫是病人,或說是也。
臧文仲曰:「非旱備也!脩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annotate|(穡,儉也。勸分,有無相濟。○貶,彼檢反。省,所景反。)}}
疏注「穡,儉也」。○正義曰:穡是愛惜之義,故為儉也。襄二十四年《穀梁傳》曰:「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製,鬼神禱而不祀。」《曲禮》云「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如此之類,皆是務為儉也。務為儉穡而脩城郭者,服虔云:國家凶荒,則無道之國乘而加兵,故脩城郭為守備也。
此其務也。巫尫何為?天欲殺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公從之。是歲也,饑而不害。{{annotate|(不傷害民。)}}
秋,諸侯會宋公於盂。子魚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於薄以釋之。子魚曰:「禍猶未也,未足以懲君。」{{annotate|(為二十二年戰泓傳。 ○懲,直升反。泓,烏宏反。)}}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annotate|(司,主也。大皞,伏羲四國伏羲之後,故主其祀。任,今任城縣也。顓臾在泰山南武陽縣東北。須句在東平須昌縣西北。四國封近於濟,故世祀之。○任音壬,注同。顓音專。臾,羊朱反。「風姓也」,本或作「皆風姓」。大音泰。皞,胡老反。濟,子禮反,注及下注同。羲本或作戲,許宜反。近,附近之近。)}}以服事諸夏。{{annotate|(與諸夏同服王事。○夏,戶雅反,注及下同。)}}邾人滅須句,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annotate|(須句,成風家。)}}成風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禮也。{{annotate|(明祀,大皞、有濟之祀。保,安也。○為,于偽反。)}}蠻夷猾夏,周禍也。{{annotate|(此邾滅須句而曰蠻夷。昭二十三年,叔孫豹曰:「邾又夷也。」然則邾雖曹姓之國,迫近諸戎,雜用夷禮,故極言之。猾夏亂諸夏。○猾,于八反。叔孫豹,百教反。案杜注所引,是叔孫婼語,今傳本多作「豹」,恐是傳寫誤也。宜為婼。婼音敕若反。)}}
疏注「此邾」至「諸夏」。○正義曰:「蠻夷猾夏」,《舜典》文。猾訓為亂,故云亂諸夏也。此注引昭二十三年傳,當云「叔孫婼曰」。遍檢古本,皆作「豹」字,蓋注後即寫誤。
若封須句,是崇皞、濟而脩祀紓禍也。」紓,解也,為明年伐邾傳。○紓音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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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2|卷第十二]]|next=[[../卷14|卷第十四 ]]|type=|from=|notes=}}
==僖公十有五年==
{{yw|【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annotate|(無傳。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諸侯」至「五年」。○正義曰:文十五年,曹伯來朝。傳曰:「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齊,至此則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歲亦五年,故引證之。劉炫云:「杜云禮者,謂文十五年傳為禮,此仍非禮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annotate|(牡丘,地名,闕。○牡,茂後反。)}}遂次於匡。{{annotate|(匡,衛地,在陳留長垣縣西南。)}}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annotate|(公孫敖,慶父之子。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將兵救徐,故不復具列國別也。○復,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annotate|(厲,楚與國。義陽隨縣北有厲鄉。)}}八月,螽。{{annotate|(無傳。為災。○螽音終,本亦作{{PUA|}}眾。)}}九月,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季姬歸於鄫。{{annotate|(無傳。來寧不書,此書者,以明中絕。○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annotate|(夷伯,魯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諡;伯,字。震者,雷電擊之。大夫既卒書字。○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書字」。○正義曰:《公羊》、《穀梁傳》皆以「晦」為「冥」,謂晝日闇冥也。杜以長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書朔,值晦書晦,無義例也。傳稱於是展氏有隱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諡,多連字稱之,不知夷伯其名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誰?故漫言祖父耳。《諡法》「安人好靜曰夷」,是夷為諡也。伯是其字也。《說文》云:「震,劈曆振物者。電,陰陽激曜也」。然則震是劈曆,而言雷電擊之者,劈曆有聲、有光,雷電之大者耳,故言雷電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諡若字。」是大夫既沒,《禮》書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於婁林。{{annotate|(婁林,徐地,下邳僮縣東南有婁亭。○婁,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annotate|(例,得大夫曰獲。晉侯背施無親,愎諫違卜,故貶絕,下從眾臣之例,而不言以歸。不書敗績,晉師不大崩。○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正義曰:諸侯與大夫因戰而被殺者,昭二十三年傳例:君死曰滅,大夫死曰獲,其被囚虜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稱為獲,國君生獲則曰以歸。蔡侯獻舞,沈子嘉、胡子豹之類皆是也。今此晉侯稱獲,故解之。不書敗績,晉侯之車還濘而被執耳,其師不大崩也。
【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於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annotate|(葵丘盟在九年。○夏,戶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於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正義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發者,沈氏云,彼直不書日,今朔、日皆不書,故重發之。
秋,伐厲,以救徐也。
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annotate|(晉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賈君,晉獻公次妃,賈女也。○屬音燭。)}}
疏注「晉侯」至「女也」。○正義曰:莊二十八年傳曰:「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薑,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後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於賈,則是正妃。杜言次妃者,蓋杜別有所見也。《晉世家》云:「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為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為姊妹也。皆馬遷之妄耳。
且曰:「盡納群公子。」{{annotate|(群公子,晉武、獻之族。宣二年傳曰:「驪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詛,莊據反。)}}晉侯烝於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annotate|(中大夫,國內執政里、丕等。○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丕等」。○正義曰:《晉語》稱夷吾謂秦公子縶曰:「中大夫里克與我矣,吾命之以汾陽之田百萬。丕鄭與我矣,吾命之以負蔡之田七十萬。」此外猶應更有賂也。
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annotate|(河外,河南也。東盡虢略,從河南而東盡虢界也。解梁城,今河東解縣也。華山在弘農華陰縣西南。○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正義曰:河自龍門而南,至華陰而東,晉在西河之東,南河之北,以河北為內,河南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獻公滅虢而有之,今許以賂秦。列城五者,自華山而東盡虢之東界,其間有五城也。傳稱許君焦、瑕。蓋焦瑕是其二,其餘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猶列國,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則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數也。
晉饑,秦輸之粟;{{annotate|(在十三年。)}}秦饑,晉閉之糴,{{annotate|(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annotate|(徒父,秦之掌龜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正義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龜卜者。卜人當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蠱,不引《易》文,是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劉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復,云『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雜占。」則筮法亦用雜占,不必皆取《易》辭。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刪定以為此,云「涉河,侯車敗」,又云「千乘三去,獲其雄狐」,了無《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為筮,且「南國蹙」,雖非是辭,還是《周易》之象,不與此同。劉君以彼難此而規杜過,非也。
涉河,侯車敗。詰之。{{annotate|(秦伯之軍涉河,則晉侯車敗也。秦伯不解,謂敗在已,故詰之。○詰,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詰之」。○正義曰:如杜此意,則下「千乘三去」,謂晉侯之乘車三度敗壞而去,三去之後,而獲晉君也。劉炫以為,侯者,五等總名,國君大號。以「涉河,侯車敗」為秦伯車敗。又云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以為秦伯車三敗也。今刪。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晉實是侯爵,既云侯車敗,故知是晉侯車敗。秦伯乍聞車敗,謂敗在己,不達其旨,故致詰問也。又以「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者,此謂車有敗壞,非兵敗也。劉君數生異見以規杜,非也。
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ⅳ,{{annotate|(巽下艮上,蠱。○蠱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蠱」。○正義曰:艮剛巽柔,剛上而柔下,巽順艮止,既順而止,無所爭競,可以有事,故曰「蠱」。《序卦》曰:「蠱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annotate|(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蓋卜筮書雜辭,以狐蠱為君。其義欲以喻晉惠公。其象未聞。○乘,繩證反。去,起居反。又起據反,一音起呂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聞」。○正義曰:筮者若取《周易》,則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傳文,而以《周易》言之。《蠱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晉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蓋卜筮之書,別有雜辭。此雜辭不出《周易》,無可據而推求,故云其象未聞。
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annotate|(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巽為風,秦象。艮為山,晉象。)}}
疏注「內卦」至「晉象」。○正義曰:筮之畫卦,從下而始,故以下為內,上為外。此言貞,風;悔,山。知內為貞,外為悔。《洪範》論筮云:「曰貞,曰悔。」是筮之二體,有貞、悔之名也。貞,正也。筮者先為下體而以上卦重之,是內為正也。乾之上九,稱「亢龍有悔」,從下而上,物極則悔,是外為悔也。凡筮者先為其內,後為其外;內卦為己身,外卦為他人,故巽為秦象,艮為晉象。
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annotate|(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為山,山有木,今歲已秋,風吹落山木之實,則材為人所取。)}}實落材亡,不敗何待?」三敗,及韓。{{annotate|(晉侯車三壞。)}}
疏注「晉侯車三壞」。○正義曰:謂晉之車乘三度與秦戰而敗壞,非謂晉侯親乘之車也。杜言晉侯車壞者,成上「侯車敗」之文故也。且晉之車總屬晉侯,亦得云晉侯車也。劉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語,言秦伯之車三經敗壞乃至於韓,而晉始懼。
晉侯謂慶鄭曰:「寇深矣,若之何?」對曰:「君實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孫。」卜右,慶鄭吉。弗使。{{annotate|(惡其不孫,不以為車右。此夷吾之多忌。 ○孫音遜,注同。惡,烏路反。)}}步揚禦戎,家仆徒為右,{{annotate|(步揚,郤焠之父。)}}乘小駟,鄭入也。{{annotate|(鄭所獻馬名小駟。○駟音士。)}}慶鄭曰:「古者大事,必乘其產,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訓而服習其道,唯所納之,無不如誌。今乘異產以從戎事,及懼而變,將與人易。{{annotate|(變易人意。)}}亂氣狡憤,陰血周作,張脈僨興,外彊中乾。{{annotate|(狡,戾也。憤,動也。氣狡憤於外,則血脈必周身而作,隨氣張動。外雖有彊形,而內實乾竭。○狡,古卯反。憤,扶粉反。張,中亮反,注同。脈音麥。僨,方問反。)}}
疏「亂氣」至「中乾」。○正義曰:言馬之亂氣狡戾而憤,滿陰血遍身而動作張脈動起,外雖有彊形,內實乾竭。外為陽,內為陰,血在膚內,故稱陰血。血既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氣憤於外,內必乾燥,內血為力,故內潤則彊,內乾則弱。言乾竭者,竭,盡也,內乾則力盡。
進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聽。
九月,晉侯逆秦師,使韓簡視師,{{annotate|(韓簡,晉大夫韓萬之孫。)}}復曰:「師少於我,鬥士倍我。」公曰:「何故?」對曰:「出因其資,{{annotate|(謂奔梁求秦。)}}入用其寵。{{annotate|(為秦所納。)}}饑食其栗,三施而無報,是以來也。今又擊之,我怠秦奮,倍猶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況國乎!」{{annotate|(狃,忕也。言辟秦則使忕來。○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時世反,又時設反。)}}遂使請戰,曰:「寡人不佞,能合其眾而不能離也。君若不還,無所逃命。」秦伯使公孫枝對曰:「君之未入,寡人懼之,入而未定列,猶吾憂也。{{annotate|(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韓簡退,曰:「吾幸而得囚。」{{annotate|(得囚為幸,言必敗。)}}
壬戌,戰於韓原,{{annotate|(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正義曰:以經書十一月壬戌,恐與經壬戌相亂,故顯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晉戎馬還濘而止。{{annotate|(濘,泥也。還,便旋也。小駟不調,故惰泥中。○濘,乃定反。隋,大果反。)}}公號慶鄭。慶鄭曰:「愎諫,違卜,{{annotate|(愎,戾也。○ 號,戶刀反,王戶報反。)}}固敗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韓簡,虢射為右,輅秦伯,將止之。{{annotate|(輅,迎也。止,獲也。○輅,五嫁反。)}}鄭以救公誤之,遂失秦伯。秦獲晉侯以歸。{{annotate|(經書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經從赴。)}}晉大夫反首拔舍從之。{{annotate|(反首,亂頭髮下垂也。拔草舍止,壞形毀服。○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辭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從君而西也,亦晉之妖夢是踐,豈敢以至?」{{annotate|(狐突不寐而與神言,故謂之妖夢。申生言帝許罰有罪,今將晉君而西,以厭息此語。踐,厭也。○厭,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輒反,下同。)}}晉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實聞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風。」
穆姬聞晉侯將至,以大子罃、弘與女簡、璧登台而履薪焉。{{annotate|(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簡、璧,罃、弘姊妹。古之宮閉者,皆居之台以抗絕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薦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屨,九具反。抗,苦浪反。薦,在薦反。上,時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正義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連文,即言與女簡、璧,知弘是罃弟,簡、璧是其姊妹也。劉向《列女傳》說此事,云「與大子罃、公子弘與女簡、璧」,亦以簡、璧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傳稱「邾子又無道,吳子囚諸樓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宮閉者,皆居之於台以抗絕之。俗本作屨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踐者亦稱屨,是以誤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絰逆,且告,{{annotate|(免、衰、絰,遭喪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將以恥辱自殺。○免音問,又作絻,音同。衰,七雷反。絰,大結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殺」。○正義曰:初死則有免服,成則衰、絰,皆為遭喪之服。傳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相見不以玉帛,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人,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左傳》本無此言,後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傳曰:「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杜云:「婢子,婦人之卑稱。」若此有婢子,不當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將以恥辱自殺」,若有此辭,不煩彼注。服虔《解誼》,其文甚煩,傳本若有此文,服虔必應多解,何由四十餘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無之也。今定本亦無。
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諸靈台。在京兆鄠縣,周之故台。{{annotate|(亦所以抗絕,令不得通外內。○自「曰上天降災」此凡四十七字,檢古本皆無,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後人加也。鄠音戶。)}}大夫請以入。公曰:「獲晉侯,以厚歸也。既而喪歸,焉用之?{{annotate|(若將晉侯入,則夫人或自殺。○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annotate|(何有猶何得。)}}且晉人慼憂以重我,{{annotate|(謂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圖晉憂,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annotate|(食,消也。○要,於遙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難任,背天不祥,必歸晉君。」{{annotate|(任,當也。○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縶曰:「不如殺之,無聚慝焉。」{{annotate|(公子縶,秦大夫。恐夷吾歸,復相聚為惡。○縶,張執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後同。復,扶又反。)}}子桑曰:「歸之而質其大子,必得大成。晉未可滅而殺其君,祇以成惡。{{annotate|(衹,適也。○質音置,下注「質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無始禍,{{annotate|(史佚,周武王時大史,名佚。○佚音逸。大音泰。)}}無怙亂,{{annotate|(恃人亂為己利。○怙音戶。)}}無重怒。』重怒難任,陵人不祥。」乃許晉平。
晉侯使郤乞告瑕呂飴甥,且召之。{{annotate|(郤乞,晉大夫也。瑕呂飴甥,即呂甥也,蓋姓瑕呂,名飴甥,字子金。晉侯聞秦將許之平,故告呂甥,召使迎己。○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國人而以君命賞,{{annotate|(恐國人不從,故先賞之於朝。)}}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卜貳圉也。』」{{annotate|(貳,代也。圉,惠公大子懷公。)}}眾皆哭。{{annotate|(哀君不還國。)}}晉於是乎作爰田。{{annotate|(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眾。○爰,於元反。)}}
疏「作爰田」。○正義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賞之眾」,則亦以爰為易,謂舊入公者,今改易與所賞之眾。
呂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將若君何?」眾曰:「何為而可?」對曰:「征繕以輔孺子,{{annotate|(征,賦也。繕,治也。孺子,大子圉。○ 孺,如喻反。)}}諸侯聞之,喪君有君,群臣輯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勸,惡我者懼,庶有益乎!」眾說。晉於是乎作州兵。{{annotate|(五黨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長各繕甲兵。○喪,息浪反,後同。輯音集,又七入反。好,呼報反。惡,烏路反。說音悅。長,丁丈反,下「長男」同。)}}
疏「作州兵」。○正義曰:《周禮》:「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州長則否。今以州長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長治之。
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ⅳ{{annotate|(兌下震上,歸妹。)}}之睽ⅳ。{{annotate|(兌下離上,睽。歸妹上六變而為睽。○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歸妹之睽」。○正義曰:兌下震上為歸妹。震為長男,兌為少女。兌,說也。震,動也。少陰而承長陽。說以動,是嫁妹之象。婦人謂嫁為歸,故名此卦為「歸妹」。兌下離上為睽。兌為澤,離為火,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乖離之象,故名此卦為「睽」。睽,乖也。
史蘇占之曰:「不吉。{{annotate|(史蘇,晉卜筮之史。)}}
疏「史蘇」至「之史」。○正義曰:《易·歸妹》上六爻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為「衁」、「實」為「貺」,唯倒其句,改兩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異也。二句以外,皆史蘇自衍卦意而為之辭,非《易》文也。《易》之爻辭,亦名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貺,賜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無血。筐所以承賜,女承筐,亦無賜。皆所求無獲,是不吉之象。西方鄰國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也。嫁妹者欲其與夫和親,而其爻變為睽。歸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張,猶如無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離也。震變為離,離還變為震,震為雷,離為火,震變為離,是雷變為火,以其雷為火,為此嬴敗姬,言秦將敗晉也。震為車,上六爻在震體,則無其應,是為車則脫其復。離為火,上九爻在離體,則失其位,是為火則焚其旗。車敗旗焚,是不利於行師,若其行師,敗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變為睽卦,復就睽卦求之,睽卦則上九孤絕失位,是乖離而孤獨也。孤獨無助,遇寇難則張之弧。弧,弓也。遇寇張弓,怖懼警備,亦是不吉之象。「侄其從姑」,言兄子其當從至姑家,與同處也。在姑家六年,其將逋亡,逃歸其本國,而棄遺其家室,言將棄妻而獨歸也。歸家之明年,其將死於高梁之虛。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annotate|(《周易·歸妹》上六爻辭也。衁,血也。貺,賜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職。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不吉之象也。離為中女,震為長男,故稱士女。○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衁音荒。筐,曲方反。貺音況,本亦作況。應,應對之應,下「無應」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正義曰:《易》之爻辭無二「亦」字,傳文加之。言男亦猶女,女亦猶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衁,知衁是血也。「貺,賜」,《釋詁》文。刲,刺也。廚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婦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職也。上爻與三其位相值,一陰一陽乃為相應,上三俱是陰爻,是為無應,動而無人應之,所求無獲,故下刺無血,上承無實,是不吉之象。上爻變,則是震為離。離為中女,故稱女承筐。震為長男,男稱士,故為士刲羊。王弼以兌為羊,羊謂三也。上六處卦之窮,仰無所承,下又無應。為女而上承,則虛筐而莫之與,為士而下命,則刲羊而無血,不應所命也。言士發命而莫之應,女承筐而莫之與,是不吉之象。服虔以離為戈兵,兌為羊,震變為離,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為血,血在羊上,故刺無血也。震為竹,竹為筐,震變為離,離為火,火動而上,其施不下,故筐無實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歸妹上六爻辭,直據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與王輔嗣同。則不須變為離卦,自有士女之義。今杜云「離為中女」,便是據變之後始有女承筐之象。既為離卦,則上九有應,所以與《易·說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論當卦為義,此既用筮法,震變為離,故以離、震雜說其理,與《易》不同,故服虔亦稱離為戈兵,用變為說也。
西鄰責言,不可償也。{{annotate|(將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責,側介反,又如字。償,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將嫁」至「報償」。○正義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則知言不可償。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為三至五為坎,坎為月,月生西方,故為西鄰。坎為水,兌為澤,澤聚水,故坎責之澤,澤償水則竭,故責言不可償。此取象甚迂,杜言虛而不經,謂此類也。
歸妹之睽,猶無相也。』{{annotate|(歸妹,女嫁之卦;睽,乖離之象,故曰無相。相,助也。○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歸妹」至「助也」。○正義曰:杜意嫁女而遇睽、離之爻,即是無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兌為金,離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無助也。
震之離,亦離之震,{{annotate|(二卦變而氣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正義曰:為震與離通也。震既與離通,則離亦與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與下張本。震為雷,雷是動。離為火。震之離,是動來適火,離之震,是火往適動,欲明火之動熾之意。
為雷為火,為嬴敗姬,{{annotate|(嬴,秦姓。姬,晉姓。震為雷,離為火,火動熾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為嬴敗姬」。○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敗姬」。○正義曰:震為雷,離為火,《說卦》文。服虔云,離為日,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勝火,故為嬴敗姬。
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annotate|(輹,車下縛也。丘猶邑也。震為車,離為火。上六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在離則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車火之用也。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說,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車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輻共一轂」是也。車旁著复,音服,是車下伏名義兔。縛如字,又扶臥反。)}}
疏注「輹車」至「宗邑」。○正義曰:子夏《易傳》云「輹,車下伏兔也」。今人謂之車屐,形如伏兔,以繩縛於軸,因名縛也。土之高者曰丘,眾之所聚為邑,故丘猶邑也。《晉語》「震為車也」。《說卦》「離為火」。上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三亦陰爻,是無應也。在離則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為陽位,二四上耦為陰位,在離則變為陽而居陰位,是失位也。師行必乘車而建旗,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也。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為水象,震為車,車得水而脫其輹也。震為龍,龍為諸侯旗,離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東方木。兌,西方金。木遇金必敗。韓有先君之宗廟,故曰宗丘。」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annotate|(此睽上九爻辭也。處睽之極,故曰睽孤。失位孤絕,故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難,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正義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則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張之弧,謂見寇而張弓,故曰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為寇、為弓,故曰「寇張之弧」。
姪其從姑,{{annotate|(震為木,離為火,火從木生,離為震妹,於火為姑,謂我姪者,我謂之姑。謂子圉質秦。○姪,待結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為」至「質秦」。○正義曰:《釋親》云:「父之姊妹為姑。女子謂晜弟之子為姪。」是謂我姪者,我謂之姑。
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annotate|(逋,亡也。家,謂子圉婦懷嬴。○逋,補吾反。)}}
疏注「逋亡」至「懷嬴」。○正義曰:桓十八年傳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謂妻為家,棄其家謂棄其妻,故為懷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質於秦,二十二年逃歸,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annotate|(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殺懷公於高梁。高梁,晉地,在平陽楊氏縣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則臨時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氣或取於時日王相,以成其占。若盡附會以爻象,則構虛而不經,故略言其歸趣。他皆放此。○虛,去魚反。王,於況反。相,息亮反。構本又作講,各依字讀。)}}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義曰:圉以二十二年歸,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殺懷公於高梁,是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則是逃歸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據夏正言之,猶是逃歸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證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周易》則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盡皆附會爻象,以求其事,則象非其類,事非其實,今構虛而不經,故略言歸趣而已,不能盡得其象也。《陰陽書》以為春則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時日,王相謂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annotate|(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變吉凶。故先君敗德,非筮數所生,雖復不從史蘇,不能益禍。○夫音扶。「先君之敗德及」,絕句。「可數乎」,一讀「及可數乎」。數,色主反。復,扶又反。)}}
疏「韓簡」至「何益」。○正義曰:卜之用龜灼以出兆,是龜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為卦,是筮以陰陽蓍策之數而告人也。凡是動植飛走之物,物既生訖而後有其形象,既為形象而後滋多,滋多而後始有頭數。其意言龜以象而示人,筮以數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從史蘇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禍,尤先君不從卜筮也。韓簡之意,以為惠公及禍,自由先君獻公廢適立庶之敗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敗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禍,可由筮數始生之乎?敗德有其象數,龜筮從後而知,因嫁女於秦,見於筮兆,故云「史蘇是占」。縱使當時不從,何能加益此禍?明禍敗既定,龜筮知之,從之不能損,不從不能益也。○注「言龜」至「益禍」。 ○正義曰:謂象生而後有數,是數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則因數而生。故先揲蓍而後得卦,是象從數生也。上云龜象、筮數,下直言數不言象者,上總論卜筮,故龜筮並言。當時唯筮伯姬,故下直舉數耳。
《詩》曰:『下民之孼,匪降自天,僔遝背憎,職競由人。』」{{annotate|(《詩·小雅》。言民之有邪惡,非天所降。僔遝麵語,背相憎疾,皆人競所主作,因以諷諫惠公有以召此禍也。○孼,魚列反。僔,尊本反。遝,徒合反。邪,似嗟反。諷,方鳳反。)}}
疏「詩曰」至「由人」。○正義曰:《詩·小雅·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惡妖孼,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々遝遝相對譚語,背則相憎,主於競逐為惡者,由人耳。因以諷諫惠公,言善惡由公耳。
「震夷伯之廟」,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隱慝焉。{{annotate|(隱惡,非法所得;尊貴,罪所不加,是以聖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以感動之。知達之主,則識先聖之情以自厲,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為深。○知音智。)}}
疏注「隱惡」至「為深」。○正義曰:慝,訓惡也。隱蔽之惡,不見於外,非法令所得繩也。其人尊貴,非刑罰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廟,乃是幽冥加罪,聖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動穢行之人,使自懲肅也。知達之主,則識先聖之情,知此欲以懼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謂身為惡行,神必加禍,以此不妄動作。《易》稱「聖人以神道設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為深。因此遂汎解《春秋》諸有妖祥之事,皆為此也。
「冬,宋人伐曹」,討舊怨也。{{annotate|(莊十四年,曹與諸侯伐宋。)}}「楚敗徐幹婁林」,徐恃救也。{{annotate|(恃齊救。)}}
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於王城。{{annotate|(陰飴甥即呂甥也。食采於陰,故曰陰飴甥。王城,秦地,馮翊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鄉。)}}秦伯曰:「晉國和乎?」對曰:「不和。小人恥失其君而悼喪其親,{{annotate|(痛其親為秦所殺。)}}不憚征繕以立圉也,曰:『必報讎,寧事戎狄。』君子愛其君而知其罪,不憚征繕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死無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國謂君何?」對曰:「小人慼,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小人曰:『我毒秦,秦豈歸君?』{{annotate|(毒謂三施不報。○憚,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貳而執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annotate|(言還惠公,使諸侯威服,復可當一事之功。○舍如字,又音捨。還音環。)}}
疏注「言還」至「之功」。○正義曰:服虔云:一役者,謂韓戰之役。知不然者,呂甥之言勸秦伯而納晉侯,假稱君子之意。若納晉君,可以更當一役之功。欲深勸秦伯,若直論韓戰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納也?故杜別為其說。劉炫以服義規之,雖於理亦通,未為殊絕。
秦可以霸。納而不定,廢而不立,以德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牢焉。{{annotate|(牛、羊、豕各一為一牢。○饋,其位反。)}}
蛾析謂慶鄭曰:「盍行乎?」{{annotate|(蛾析,晉大夫也。○蛾,魚䋭反;本或作蟻,一音五何反。析,星曆反,本或作晳。盍,戶臘反。)}}對曰:「陷君於敗,{{annotate|(謂呼不往,誤晉師,失秦伯。)}}敗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將焉?」入十一月晉侯歸。丁丑,殺慶鄭而後入。{{annotate|(丁丑,月二十九日。○焉,於虔反。)}}是歲,晉又饑,秦伯又餼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聞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後必大。』晉其庸可冀乎!{{annotate|(唐叔,晉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紂之庶兄。○餼,許氣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正義曰:唐叔,晉始封之君,《晉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紂親戚也。」止云「親戚」,不知為父也、兄也。馬融、王肅皆以箕子為紂之諸父。服、杜以為紂之庶兄。既無正文,各以其意言耳。曆檢諸書不見箕子之名,唯司馬彪注《莊子》云「胥餘,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樹德焉,以待能者。」{{annotate|(於是秦始征晉河東,置官司焉。征,賦也。)}}
==僖公十有六年==
{{yw|【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annotate|(隕,落也。聞其隕,視之石,數之五各隨其聞見先後而記之。莊七年,星隕如雨,見星之隕而隊於四遠若山若水,不見在地之驗。此則見在地之驗,而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隕,丁敏反。數,色主反。隊,直類反。)}}
疏注「隕落」至「而書」。○正義曰:「隕,落」,《釋詁》文。《公羊傳》曰:「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隨聞見先後而記之也。傳稱「隕星也」,則石亦是星,而與星隕文倒,故解之。彼見星之隕,不見在地之驗;此見在地之石,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故文異也。三十三年書隕霜者,亦見在地之霜,不見在天之驗,故霜上言隕,與此同也。星、石、霜言隕,雪、雹、螽言雨者,其狀似雨者稱雨,不似雨者即稱隕也。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annotate|(是月,隕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鷁,水鳥,高飛遇風而退,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是月,本或作「是日」。鷁,五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數也。過,古禾反。重,直用反,傳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書」。○正義曰:《月令》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隕石之月也。石隕、鷁退俱是宋事,事相類而同時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鷁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異之。鷁,水鳥者,相傳為然。《春秋考異郵》云,鷁者,毛羽之蟲,生陰而屬於陽。《洪範五行傳》曰:鷁者,陽禽。鷁,字或作鶂。《廣志》云:鷁,古退飛者,今以其首為船頭。《莊子》云:鷁之相視,眸子不運而風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雌承下風,則亦孕,是也。鳥飛不能自退,傳言「風也」,是鳥高飛,遇風而退卻也。《公羊傳》曰:「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是亦隨見先後而書之。魯史而記宋事,知其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annotate|(無傳。稱字者貴之。公與小斂,故書日。○與音預。斂,力驗反。公與小斂,本亦「公與斂」。)}}
疏注「稱字」至「書日」。○正義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猶如仲遂、叔之類,皆名字雙舉。劉炫以季為氏而規杜過,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賜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annotate|(無傳。○鄫,似陵反。)}}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annotate|(無傳。)}}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annotate|(臨淮郡左右。○邢音刑。淮音懷。)}}
疏注「臨淮郡左右」。○正義曰:淮水發源入海,其路甚長,會於淮者,必是會於水旁,不得會於水內。杜欲指其處,無以可明,故云「臨淮郡左右」。
【傳】十六年,春,「隕石於宋,五」,隕星也。{{annotate|(但言星,則嫌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
疏注「但言」至「隕星」。○正義曰:下云「風也」,是風使鷁退。此若直言星也,則嫌是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以明所隕之石即是星也。《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則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說,星隕至地,皆言為石。經書在地之驗,故言隕石。傳本在天之時,故言「隕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為當既隕,始變為石?聖賢不說,難得而知。
「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annotate|(六鷁遇迅風而退飛,風高不為物害,故不記風之異。○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內史叔興聘於宋,宋襄公問焉,曰: 「是何祥也?吉凶焉在?」{{annotate|(祥,吉凶之先見者。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焉,於虔反。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正義曰:《中庸》云「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則事之先見,善惡異名,吉之先見謂之祥,凶之先見謂之妖。此總云祥者,彼對文耳。《書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五行傳》云青祥、白祥之類惡事,亦稱為祥,祥是總名。公問「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並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見皆為祥也。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蓋當慮其在已,故問之。
對曰:「今茲魯多大喪,{{annotate|(今茲,此歲。)}}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annotate|(魯喪、齊亂、宋襄公不終,別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魯喪」至「知之」。○正義曰:此三者,叔興止言其事,不說知之所由,或觀政教、刑法,或他事別有占驗,故云別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鷁也。劉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陳竟,見官職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簡夷將亂。子貢見公執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終也。吉凶有二,陰陽調序,四海玉燭,時吉也;陰陽錯逆,寒暑失度,民多癘疫,五穀不登,時凶也。父慈子孝,君義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annotate|(言石隕、鷁退,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陰陽而問人事,故曰君失問。叔興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譏,故退而告人。○錯,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正義曰:劉炫云,言是陰陽之事也,則知事由陰陽,若陰陽順序,則物皆得性,必無妖異。故云陰陽錯逆所為,非人吉凶所生也。傳稱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洪範》「咎徵曰:『狂恒雨若』」之類,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陰陽錯逆。而云陰陽錯逆非人所生者,石隕、鷁飛事由陰陽錯逆,陰陽錯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致有此異,乃謂既有此異,將來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陰陽之事,非將來吉凶所生」。言將來若有吉凶,協此石、鷁之異耳,非始從石、鷁而出也。襄公不知陰陽錯逆為既往之咎,乃謂將來吉凶出石、鷁之間,是不知陰陽而空問人事,故云「君失問」 也。叔興若以實對,當云「由君愆失,致有此異」,今乃別以政刑他占橫說齊亂、魯喪。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識,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鷁退風,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從生。」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而致此變,但問吉凶焉在。以為石隕、鷁退,吉凶何從而生。故云「君失問」。是劉炫用服義為說也。今刪定以杜注云:「石、鷁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則陰陽錯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錯逆。又吉凶不由石、鷁所生,故傳云「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鷁,石、鷁不由於人,則吉凶之來,別由人行得失耳。故《釋例》云「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類是也。其傳云「亂則妖災生」,《洪範》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陰陽以為勸戒,神道助教,非實辭也。但聖賢之說未知孰是,故兩載其義,以俟後賢。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annotate|(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故曰吉凶由人。君問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對。○殃,於良反。)}}
疏注「積善」至「以對」。○正義曰: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易·文言》文也。言將來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則有吉,行惡則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從石、鷁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齊伐厲,不克,救徐而還。{{annotate|(十五年齊伐厲以救徐。)}}
秋,狄侵晉,取狐廚、受鐸,涉汾,及昆都,因晉敗也。{{annotate|(狐廚、受鐸、昆都,晉三邑。平陽臨汾縣西北有狐穀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狐音胡。廚,直誅反。鐸,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廚」至「入河」。○正義曰:汾水從平陽南流折而西入於河。臨汾縣在汾水北。狐穀疑是狐廚,乃在縣之西北,則狐廚、受鐸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於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難告於齊,齊征諸侯而戍周。{{annotate|(十一年戎伐京師以來,遂為王室難。○難,乃旦反,注同。)}}冬,十一月,乙卯,鄭殺子華。{{annotate|(終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會於淮,謀鄫,且東略也。{{annotate|(鄫為淮夷所病故。○為,於偽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齊有亂。」不果城而還。{{annotate|(役人遇厲氣,不堪久駐,故作妖言。○呼,火故反。還音旋。)}}
==僖公十有七年==
{{yw|【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annotate|(○英,於京反。)}}
夏,滅項。{{annotate|(項國,今汝陰項縣。公在會,別遣師滅項,不言師,諱之。○項,胡講反,國名,魯滅之也。二傳以為齊滅。)}}
疏注「項國」至「諱之」。○正義曰:知非師少不言師,而言「諱之」者,沈云:襄十三年傳云「用大師焉曰滅」。此既稱滅,故知用大師。劉炫云:案傳,「齊人以為討」,討其滅國,非討用師,既不諱滅,何以諱師?炫謂將卑師少稱人,不可自言魯人,故不稱師。炫不達此旨,以為將卑師少以規杜過,非也。
秋,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annotate|(卞,今魯國卞縣。○卞,皮彥反。)}}
疏「夫人」至「於卞」。○正義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今出會齊侯無譏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禮、失禮直書其事,善惡自明,故於文悉無褒貶。此時公為齊人所止,夫人會以釋之,縱使違禮,不合貶責。
九月,公至自會。{{annotate|(公既見執於齊,猶以會致者,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annotate|(與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與僖」至「以名」。○正義曰:元年盟於犖,三年公子友如齊淮盟,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四年與屈完盟於召陵,諸侯皆在,公亦與焉,故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謂當時兩君但與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與僖盟既多,故不復通數莊、閔也。
【傳】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annotate|(英氏,楚與國。婁林役在十五年。○為,於偽反。)}}
夏,晉大子圉為質於秦,秦歸河東而妻之。{{annotate|(秦征河東置官司,在十五年。○圉,魚呂反。質音致,下同。妻,七計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annotate|(過十月不產。懷子曰孕。○嬴音盈,下同。孕,以證反。過,古禾反。)}}
疏注「過十」至「曰孕」。○正義曰:十月而產,婦人大期。又《家語》云「人十月而生」。故知過期,過十月也。《易》稱「婦孕不育」。《說文》云「孕,懷子也」。
卜招父與其子卜之。{{annotate|(卜招父,梁大卜。○招,上遙反。大音泰。)}}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annotate|(圉,養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養」至「曰妾」。○正義曰: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是也。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宦,事秦為妾。○宦音患。
師滅項。{{annotate|(師,魯師。)}}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annotate|(淮會在前年冬,諸侯之事,會同講禮之事。)}}齊人以為討,而止公。{{annotate|(內諱執,皆言止。)}}
秋,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annotate|(聲薑,僖公夫人,齊女。)}}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annotate|(恥見執,故讬會以告廟。)}}
疏「猶有」至「諱之也」。○正義曰:實無諸侯之事而言「至自會」者,尚似有諸侯之事焉。
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annotate|(武孟,公子無虧。○好,呼報反。嬖,必計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少衛姬生惠公,{{annotate|(公子元。○少,詩照反。)}}鄭姬生孝公,{{annotate|(公子昭。)}}葛嬴生昭公,{{annotate|(公子潘。○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annotate|(公子商人。)}}宋華子生公子雍。{{annotate|(華氏之女,子姓。○華,戶化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大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annotate|(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屬音燭。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正義曰:《周禮》掌食之官,有內雍、外雍。此人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annotate|(易牙既有寵於,公為長衛姬請立武孟。○為,於偽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annotate|(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annotate|(內寵,內官之有權寵者。)}}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annotate|(六十七日乃殯。○殯,必刃反。)}}
==僖公十有八年==
{{yw|【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annotate|(納孝公。)}}夏,師救齊。{{annotate|(無傳。)}}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annotate|(無虧既死,曹、衛、邾先去,魯亦罷歸,故宋師獨與齊戰。不稱宋公,不親戰也。大崩曰敗績。甗,齊地。○甗,魚免反,又魚偃反,又音言,一音彥。)}}
狄救齊。{{annotate|(無傳。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annotate|(十一月而葬,亂故。八月無丁亥,日誤。)}}冬,邢人、狄人伐衛。{{annotate|(狄稱人者,史異辭,傳無義例。)}}
疏注「狄稱」至「義例」。○正義曰:決上狄救齊不稱人也。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卑師少稱人,謂中夏諸侯之例。此稱邢人,是將卑師少者。夷狄既無爵命,非有君臣之別,文多稱戎、稱狄,今君臣同文,或單稱狄,或稱狄人,是時史異辭,非褒貶也。《穀梁傳》曰:「狄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其意以為上巳救齊,今復伐衛,救齊,故進之稱人。左氏無此義,故為史異辭。
【傳】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annotate|(以說宋。○說音悅,又如字。)}}
鄭伯始朝於楚,{{annotate|(中國無霸故。)}}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annotate|(楚金利故。○鑄,之樹反。)}}疏注「楚金利」。○正義曰:《考工記》云吳、越之劍是也。
故以鑄三鍾。{{annotate|(古者以銅為兵,傳言楚無霸者遠略。)}}
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annotate|(無虧已死,故曰四公子。○勝音升,又升證反。)}}夏五月,宋敗齊師於甗,立孝公而還。秋,八月,葬齊桓公。{{annotate|(孝公立而後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毀請從焉。」{{annotate|(毀,衛文公名。○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毀,籲委反。)}}眾不可,{{annotate|(不聽衛侯讓。)}}而後師於訾婁。{{annotate|(陳師訾婁。訾婁,衛邑。○訾,子斯反。婁,郎句反,又郎鉤反。)}}狄師還。{{annotate|(獨言狄還則邢留距衛,言邢所以終為衛所滅。)}}
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annotate|(多築城邑,而無民以實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僖公十有九年==
{{yw|【經】}}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annotate|(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傳例不以名為義,書名及不書名,皆從赴。○嬰,於盈反。)}}
疏注「稱人」至「從赴」。正義曰:此云「宋人執滕子」,下云「邾人執鄫子」,二君於傳無不道之狀,而皆稱人以執,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從而書之,以示虛實。《釋例》曰:「凡諸侯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之,書之於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故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稱人見執,宋欲重二國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從所告之文也。傳具載子魚之辭,以虐二國之君見義,明非罪也。」杜言書名從赴者,諸侯被執,其罪與不罪,直以執者稱人、稱侯為異,傳例不以書名為義。《釋例》曰:「諸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書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言執某侯也。」其意言被執巳是罪賤,書名更無可加,故不復以名為義。既不以為義,而被執者,有名與不名,知其皆從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annotate|(無傳。曹雖與盟而猶不服,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與音預,下「亦與」同。餼,許氣反。)}}
疏注「曹雖」至「見圍」。○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諸侯之會,侯伯致禮,地主歸餼。」桓十四年「公會鄭伯於曹」,傳曰:「曹人致餼,禮也。」《春秋》諸會於國都者,即以國都名為會地,地主不序於列。此會地於曹南,則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雖與盟而心猶不服。秋,宋人圍曹,傳曰:「討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圍,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狀,明是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以此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以秋見圍,知此時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會盟於邾。{{annotate|(不及曹南之盟。諸侯既罷,鄫乃會之於邾,故不言如會。)}}
疏注「不及」至「如會」。○正義曰:諸侯盟於曹南,鄫子欲往會之。未至於曹,諸侯既罷,以邾既盟訖,故如邾會之。本意欲往會盟,未至於曹,諸侯已去,其實至於邾國,故書會盟於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踐土盟,下云「陳侯如會」。彼謂往至會所,此不至會所,故書其所至,而不言如會。襄七年鄬之會,下「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亦不至會所,而云如會者,其意欲會,而在道身喪,故亦書其所至,義與此同。但卒執事異,故文異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國,蓋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執之。
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annotate|(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也。鄫雖失大國會盟之信,然宋用之,為罰已虐,故直書用之,言若用畜產也。不書社,赴不及也。不書宋使邾,而以邾自用為文,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於他命。○畜,許又反。)}}
疏注「稱人」至「他命」。○正義曰: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友用之」,與此「執鄫子用之」,皆惡其無道,直書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惡楚、宋也。惡宋而以邾自用為文者,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他命,事實惡宋,亦所以惡邾也。傳稱用之於社,而經不書於社,故云赴不及也。劉炫《規過》云:「『執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岡山,此何須云『於社?』」今刪定知不然者,以莊二十五年「鼓,用牲於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當云「邾人用鄫子於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則昭十一年「執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annotate|(伐邢在圍曹前,經書在後,從赴。)}}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annotate|(地於齊,齊亦與盟。)}}
疏注「地於」至「與盟」。○正義曰:地於齊者,言即以齊為所盟之地也。傳稱「陳穆公請脩桓公之好」,而為此盟,明是齊亦與盟,地於齊而齊不序。諸盟會以國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與盟會,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annotate|(以自亡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惡梁。○惡,烏路反。)}}
疏注「以自」至「惡梁」。○正義曰: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國,無相滅之理。此以自亡為文,不書所取之國,以為梁國自亡,非復取者之罪,所以深惡梁耳,非言秦得滅人國也。《釋例》曰:「作事不時,則怨讟動於民。彼梁伯者,虛興無虞之功,詐稱無害之寇,遂溝其宮,以蕩百姓之心,開大國之志,是妖釁之先徵,自亡之實應。故不言秦滅梁,而以自亡為文。」
【傳】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annotate|(承前年傳取新里,故不復言秦也。為此冬梁亡傳。○復,扶又反。)}}宋人執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annotate|(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譙、沛、彭城縣入泗,此水次有妖神,東夷皆社祀之,蓋殺人而用祭。○睢音雖。屬,朱欲反。譙,在消反。沛音貝。泗音四。祠音辭,或音祀。)}}
疏傳「欲以屬東夷」。○正義曰:屬,訓聚也。殺鄫子以懼東夷,使東夷聚來歸己也。齊桓以德屬諸侯,諸侯聚歸齊桓。○注「睢水」至「用祭」。○正義曰:《釋例》曰:「汴水自熒陽受河,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國譙郡、沛國,至彭城縣入泗。」凡水,首從水出謂之「受」,流歸他水謂之「入」。《[[漢書]]》之例為然,言汴從河出,睢從汴出也。次謂水旁也。下云「用諸淫昏之鬼」,則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謂之社。傳言「以屬東夷」,則此是東夷之神,故言「東夷皆社祠之」。劉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獻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舊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殺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傳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舊來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舊俗用之。劉取彼而規杜過,非也。
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annotate|(司馬子魚,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為用,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畜,許又反,注同。為,于偽反,下「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馬」至「用馬」。○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豕、犬、雞,謂之「六畜」。《周禮》謂之「六牲」。養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實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為用」,昭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彼注不云:「馬,而以其餘當之,明其俱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禮·校人》「春祭馬祖」,鄭玄云:「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為龍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為何神也。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略舉一隅,據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說》天苑主牛,又有天雞、天狗、天豕。以馬祖類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正義曰:《雜記》言釁廟用羊。門夾室皆用雞。隱十一年傳稱鄭伯之詛,「使卒出豭,行出犬、雞」。如此之類,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annotate|(三亡國,魯、衛、邢。)}}
疏注「三亡國,魯、衛、邢」。○正義曰:《齊語》云:「魯有夫人、慶父之亂,二君弑死,國絕無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築夷儀以封之;狄人攻衛,衛人出廬於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衛則狄滅之矣,魯、邢不滅,而言亡者,美大齊桓之功耳。
義士猶曰薄德。{{annotate|(謂欲因亂取魯,緩救邢、衛。)}}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annotate|(宋公三月以會召諸侯,執滕子;六月而會盟,其月二十二日執鄫子,故云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annotate|(非周社故。)}}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annotate|(恐其亡國。)}}
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annotate|(邢不速退,所以獨見伐。)}}於是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annotate|(有事祭也。)}}甯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annotate|(伯,長也。○長,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之,師興而雨。
「宋人圍曹」,討不服也。{{annotate|(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禮故。)}}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annotate|(崇,崇侯虎。○降,戶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復之,因壘而降。{{annotate|(復往攻之,備不改前,而崇自服。○復,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復伐之」,「伐」,衍字也。壘,力軌反,軍壘。)}}《詩》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annotate|(《詩·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遠。寡妻,嫡妻,謂大姒也。刑,法也。○御如字,治也;《詩》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annotate|(○盍,胡臘反。)}}
陳穆公請脩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於齊,脩桓公之好也。{{annotate|(宋襄暴虐,故思齊桓。○好,呼報反,下同。)}}
「梁亡」,不書其主,自取之也。{{annotate|(不書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annotate|(溝,塹。○亟,欺冀反。罷音皮。塹,七豔反。)}}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annotate|(○潰,戶外反。)}}
==僖公二十年==
{{yw|【經】}}二十年,春,新作南門。{{annotate|(魯城南門也,本名稷門。僖公更高大之,今猶不與諸門同,改名高門也。言新以易舊,言作以興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魯城」至「文也」。○正義曰:魯城南門,本名稷門。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門,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門。此事非有所據,魯人相傳云然,今時魯人其言猶如此也。新者易舊之意,作者興事之辭,皆是更造之文也。劉、賈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為此言以異之。《釋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總而言之,不復分別因舊與造新也。」
夏,郜子來朝。{{annotate|(無傳。郜,姬姓國。○郜,古報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國」。○正義曰:二十四年傳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後更無所聞,唯此年一見而已。無時君諡號,不知誰滅之。
五月乙巳,西宮災。{{annotate|(無傳。西宮,公別宮也。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宮」至「六年」。○正義曰:《穀梁》以西宮為閔公之廟。《禮》宗廟在左,不得稱西宮也。《公羊傳》曰:「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此注取《公羊》為說,故云公別宮也。
鄭人入滑。{{annotate|(入例在襄十三年。○滑,于八反。)}}秋,齊人、狄人盟於邢。冬,楚人伐隨。
【傳】二十年,春,「新作南門」。書,不時也。{{annotate|(失土功之時。)}}凡啟塞從時。{{annotate|(門戶道橋謂之啟,城郭牆塹謂之塞,皆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而闕,故特隨壞時而治之。今僖公脩飾城門,非開閉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譏之。傳嫌啟塞皆從土功之時,故別起從時之例。○塞,素則反。)}}
疏注「門戶」至「之例」。○正義曰:傳唯言「啟塞從時」,不知啟塞之言意何所謂?服虔云:「闔扇,所以開;鍵閉,所以塞。」《月令》「仲春,脩闔扇。孟冬,脩鍵閉」。從時,從此時也。傳既云作門不時,更發從時之例,則啟塞之事,當是城門之類,安得以為闔扇、鍵閉細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傳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從時」,知從何時,豈丘明作傳不了,待《月令》而後明哉?故杜更為別說。雖杜之言亦無明證,正以門戶道橋所以開人行路,故以為啟;城郭牆塹所以障蔽往來,故以為塞。雖言無所據,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開閉,終當須之,不可一日而闕。言從時者,特從壞時而脩之,不得拘以土功時月也。此新作南門者,當時不是傾壞,僖公欲脩飾使高大耳,非開閉之急,得待土功間月,今以日至之後興造此門,故以土功之制譏之,云「書,不時也」。傳既譏僖公作門不時,嫌門戶牆塹之類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別起從時之例,言啟塞不須待時,其新作門須待時耳。杜云城郭謂之塞,亦得從壞時而治之,所以春秋築城,每云書不時者,謂非因破壞而輒脩理,故謂之不時。《釋例》曰:「門戶道橋,城郭牆塹,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闕者也。故特隨壞時而脩之,皆當其時而訖,不必用土功之常時也。故傳既曰『書不時』,又曰『啟塞從時』,重發以明二義。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魯城南面三門,隱公元年開一門,故今南有四門。僖公意更繕治高大稷門,非啟塞之義,而以日至之後興功,故經書「春」,傳曰「書不時」,言失土功之時也。啟塞之事猶得從宜而脩之。
滑人叛鄭而服於衛,夏,鄭公子士、洩堵寇帥師入滑。{{annotate|(公子士,鄭文公子。洩堵寇,鄭大夫。○洩,息列反。堵,丁古反;王又音者。)}}
秋,齊、狄盟於邢,為邢謀衛難也。於是衛方病邢。{{annotate|(○為,于偽反。難,乃旦反。)}}
隨以漢東諸侯叛楚。冬,楚丘穀於菟帥師伐隨,取成而還。君子曰:「隨之見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動,其過鮮矣。善敗由己,而由人乎哉?《詩》曰:『豈不夙夜,謂行多露。』」{{annotate|(《詩·召南》。言豈不欲早暮而行,懼多露之濡己,以喻違禮而行,必有汙辱,是亦量宜相時而動之義。○穀,奴口反。於音烏。菟音徒。鮮,息淺反,下同。召,上照反。暮,本亦作莫,音暮。汙,汙穢之汙,一音烏路反。相,息亮反。)}}
宋襄公欲合諸侯,臧文仲聞之,曰:「以欲從人則可,{{annotate|(屈己之欲,從眾之善。以人從欲鮮濟。」為明年鹿上盟傳。)}}
==僖公二十有一年==
{{yw|【經】}}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annotate|(無傳。為邢故。○為,于偽反,下為邾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annotate|(鹿上,宋地。汝陰有原鹿縣。宋為盟主,故在齊人上。)}}夏,大旱。{{annotate|(雩不獲雨,故書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
疏注「雩不」至「不收」。○正義曰:《春秋》之例,旱則脩雩,雩必為旱。而經或書雩,或書旱者,雩而得雨,喜雩有益,書雩,不書旱。雩不得雨,則書旱,明災成此時,雩不獲雨,故書旱也。周之夏,即今之二月、三月、四月也,於時方欲下種,此月不雨未能成災。而書夏大旱者,此後雖得少雨,而終是不堪生殖,從夏及秋五稼悉皆不收,不收之後,擇最旱之月而書之,故書夏大旱也。劉炫云,大旱而不書饑者,傳云「是歲也,饑而不害」,故不書饑。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annotate|(盂,宋地。楚始與中國行會禮,故稱爵。○盂音于。)}}執宋公以伐宋。{{annotate|(不言楚執宋公者,宋無德而爭盟,為諸侯所疾,故總見眾國共執之文。○見,賢遍反。)}}
冬,公伐邾。{{annotate|(無傳。為邾滅須句故。○句,其俱反,傳同。)}}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annotate|(無傳。獻宋捷也。不言宋者,秋伐宋冬來獻捷,事不異年,從可知。不稱楚子,使來不稱君命行禮。○獻,軒建反。捷,在接反。)}}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annotate|(諸侯既與楚共伐宋,宋服,故為薄盟以釋之。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薄如字。)}}
疏注「諸侯」至「諸侯」。○正義曰:諸侯之被執者,皆不書其釋。釋而公不與,又不告,故魯史不得書之。此由公往與盟,見其得釋,故書之耳。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曰:「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此盟亦總言「諸侯」,不書其國,似是公之後期,故解之。魯先不屬楚,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非後期也。公非後期而總書諸侯者,此則會盂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自謂前已曆序,故後總言耳,非為魯公變文也。
【傳】二十一年,春,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annotate|(謂軍敗。)}}
夏,大旱,公欲焚巫尫。{{annotate|(巫尫,女巫也。主祈禱請雨者。或以為尫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尫,烏黃反。禱,丁老反,或丁報反。瘠,在亦反。向,本亦作鄉,許亮反。故為,于偽反。)}}
疏注「巫尫」至「焚之」。○正義曰:《周禮·女巫職》云「旱暵則舞雩」。此以為旱欲焚之,故知巫尫,女巫也。並以巫尫為女巫,則尫是劣弱之稱,當以女巫尫弱故稱尫也。或以為尫非巫也,巫是禱神之人,尫是瘠病之人,二者非一物也。尫是病人,天恐雨入其鼻,俗有此說,不出傳記,義或當然,故兩解之也。《檀弓》云:「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無乃不可與?』」鄭玄云:「尫者麵鄉天,覬天哀而雨之。」又曰:「然則吾欲暴巫而奚若。」鄭玄云:「巫主接神,亦覬天哀而雨之。」彼欲暴人疾而求雨,故鄭玄以為覬天哀而下雨。此欲燒殺以求雨,故杜以為天哀之而不雨,意異,故解異也。《禮記》既言暴尫,又別言暴巫,巫、尫非一物,《記》言「暴人之疾」,則尫是病人,或說是也。
臧文仲曰:「非旱備也!脩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annotate|(穡,儉也。勸分,有無相濟。○貶,彼檢反。省,所景反。)}}
疏注「穡,儉也」。○正義曰:穡是愛惜之義,故為儉也。襄二十四年《穀梁傳》曰:「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製,鬼神禱而不祀。」《曲禮》云「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如此之類,皆是務為儉也。務為儉穡而脩城郭者,服虔云:國家凶荒,則無道之國乘而加兵,故脩城郭為守備也。
此其務也。巫尫何為?天欲殺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公從之。是歲也,饑而不害。{{annotate|(不傷害民。)}}
秋,諸侯會宋公於盂。子魚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於薄以釋之。子魚曰:「禍猶未也,未足以懲君。」{{annotate|(為二十二年戰泓傳。 ○懲,直升反。泓,烏宏反。)}}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annotate|(司,主也。大皞,伏羲四國伏羲之後,故主其祀。任,今任城縣也。顓臾在泰山南武陽縣東北。須句在東平須昌縣西北。四國封近於濟,故世祀之。○任音壬,注同。顓音專。臾,羊朱反。「風姓也」,本或作「皆風姓」。大音泰。皞,胡老反。濟,子禮反,注及下注同。羲本或作戲,許宜反。近,附近之近。)}}以服事諸夏。{{annotate|(與諸夏同服王事。○夏,戶雅反,注及下同。)}}邾人滅須句,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annotate|(須句,成風家。)}}成風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禮也。{{annotate|(明祀,大皞、有濟之祀。保,安也。○為,于偽反。)}}蠻夷猾夏,周禍也。{{annotate|(此邾滅須句而曰蠻夷。昭二十三年,叔孫豹曰:「邾又夷也。」然則邾雖曹姓之國,迫近諸戎,雜用夷禮,故極言之。猾夏亂諸夏。○猾,于八反。叔孫豹,百教反。案杜注所引,是叔孫婼語,今傳本多作「豹」,恐是傳寫誤也。宜為婼。婼音敕若反。)}}
疏注「此邾」至「諸夏」。○正義曰:「蠻夷猾夏」,《舜典》文。猾訓為亂,故云亂諸夏也。此注引昭二十三年傳,當云「叔孫婼曰」。遍檢古本,皆作「豹」字,蓋注後即寫誤。
若封須句,是崇皞、濟而脩祀紓禍也。」紓,解也,為明年伐邾傳。○紓音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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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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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二十二年,盡二十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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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二十有二年==
【經】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annotate|(須句雖別國,而削弱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顓臾之比。魯謂之社稷之臣,故滅、奔及反其君,皆略不備書,惟書伐邾,取須句。”○比,必二反。)}}
疏注“須句”至“須句”。○正義曰:上傳云“須句子”,則須句,子爵,故云雖別國,而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襄公之世,鄫國屬魯,故知如顓臾之比,略不備書也。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annotate|(升陘,魯地。邾人縣公胄於魚門,故深恥之。不言公,又不言師敗績。○陘音刑。縣音玄。胄,直救反。)}}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annotate|(泓,水名。宋伐鄭,楚救之,故戰也。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帥,所類反。)}}
【傳】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須句,反其君焉,禮也。{{annotate|(得恤寡小之禮。)}}三月,鄭伯如楚。
夏,宋公伐鄭。子魚曰:“所謂禍在此矣。”{{annotate|(怒鄭至楚,故伐之為下泓戰起。)}}
初,平王之東遷也,{{annotate|(周幽王為犬戎所滅,平王嗣位,故東遷洛邑。)}}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annotate|(辛有,周大夫。伊川,周地。伊,水也。○被,皮寄反,下注同。)}}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annotate|(被髮而祭,有象夷狄。)}}
疏“其禮先亡矣”。○正義曰:其中國之禮先亡矣。
秋,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annotate|(允姓之我居陸渾,在秦、晉西北。二國誘而徙之伊川,遂從戎號,至今為陸渾縣也。計此去辛有過百年,而云不及百年,傳舉其事驗,不必其年信。○渾,戶門反,一音胡困反。)}}
疏注“允姓”至“年信”。○正義曰:昭九年傳曰:“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是此戎為允姓也。彼注云“瓜州,今敦煌”。則陸渾是敦煌之地名也。徙之伊川,複以陸渾為名,故至今為陸渾縣。十一年傳稱“伊、洛之戎同伐京師”。則伊、洛先有戎矣。而以今始遷戎為辛有言驗者,蓋今之遷戎始居被髮祭野之處故耳。
晉大子圉為質於秦,將逃歸,謂嬴氏曰:“與子歸乎?”{{annotate|(嬴氏,秦所妻子圉,懷嬴也。○質音致。妻,七計反。)}}對曰:“子,晉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annotate|(婢子,婦人之卑稱也”。○櫛,側乙反。稱,尺證反,下之稱同。)}}
疏注“婢子婦人之卑稱”。○正義曰:《曲禮》云“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是婢子為婦人之卑稱。
以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遂逃歸。傳終史蘇之占。
富辰言於王曰:“請召大叔。{{annotate|(富辰,周大夫。大叔,王子帶,十二年奔齊。○大叔音泰,注同。)}}《詩》曰:‘協比其鄰,婚姻孔云。’{{annotate|(《詩•小雅》,言王者為政,先和協近親,則昏姻甚相歸附也。鄰,猶近也。孔,甚也。云,旋也。○比,毗誌反。)}}
疏“詩曰”至“孔云”。○正義曰:《詩•小雅•正月》之篇也。毛傳云:“洽,合。鄰,近。云,旋也。”言王者和其近親,則昏姻甚回旋而相歸附。其詩之意,欲令王親親以及遠。
吾兄弟之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複歸於京師,王召之也。{{annotate|(傳終仲孫湫之言也,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起。○焉,於虔反。說音悅。湫,子小反。)}}
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而禦之。{{annotate|(卑,小也。○禦,本亦作禦,音魚呂反。)}}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annotate|(《詩•小雅》。言常戒懼。○易,以豉反,下同。兢,居陵反,本或作矜。)}}又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annotate|(顯,明也。思,猶辭也。)}}命不易哉!’{{annotate|(《周頌》。言有國宜敬戒,天明臨下,奉承其命甚難。)}}
疏“敬之”至“易哉”。○正義曰:《詩•周頌》臣進戒成王之辭。言為國君者宜敬之哉,敬之哉!天之道唯明見思,言天之臨下,善惡必察,奉承天命不易哉!言其承天命甚為難。
先王之明德,猶無不難也,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
疏“蜂蠆有毒”。○正義曰:《說文》云:“蜂,飛蟲螫人者也。蠆,毒蟲也。”《方言》云:“燕趙謂蜂為蠓螉,其小者謂之蠮螉。”《通俗文》云:“蠆,長尾謂之蠍,蠍毒傷人曰{{PUA|}}旦。張列反,字或作蜇。”
而況國乎!弗聽。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於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annotate|(胄,兜鍪。魚門,邾城門。○蜂,芳容反;本又作螽,俗作蜂,皆同。蠆,敕邁反,一音敕戒反;《字林》作蠆,丑介反,又他割反。升陘,本亦作“登陘”。縣音玄。兜,丁侯反。鍪,莫侯反。)}}
疏注“胄,兜鍪”。○正義曰:《說文》云:“胄,兜鍪,首鎧也。”書傳皆云胄,無兜鍪之文。言兜鍪,舉今以曉古,蓋秦漢以來語。
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annotate|(大司馬固,莊公之孫公孫固也。言君興天所棄,必不可不如赦楚,勿與戰。)}}弗聽。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annotate|(未盡渡泓水。)}}司馬曰:{{annotate|(子魚也。)}}“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 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annotate|(門官,守門者,師行則在君左右。殲,盡也。○陳,直覲反。殲,子廉反。)}}
疏注“門官”至“盡也”。正義曰:《周禮》:“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此門官,蓋亦天子虎賁氏之類,故在國,則守門;師行,則在君左右。近公,故盡死也。“殲,盡”,《釋詁》文。舍人云:“殲,眾之盡也。”
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annotate|(二毛,頭白有二色。○咎,其九反。重,直用反,下同。)}}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annotate|(不因阻隘以求勝。○隘,於賣反。)}}寡人雖亡國之餘,{{annotate|(宋,商紂之後。)}}不鼓不成列。”{{annotate|(恥以詐勝。)}}
疏“不鼓不成列”。○正義曰:軍法鳴鼓以戰,因謂交戰為鼓。彼不成列而鼓以擊之,是詐以求勝,故注云“恥以詐勝”。
子魚曰:“君未知戰,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讚我也。{{annotate|(勍,強也。言楚在險隘,不得陳列,天所以佐宋。○,其京反。)}}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猶有懼焉。{{annotate|(雖因阻擊之,猶恐不勝。)}}且今之者,皆吾敵也,
疏“且今”至“吾敵也”。○正義曰:用兵之法,前敵無問彊弱,不可遺留,且複若留,彊者還為己害,故曰“且今之”。陳上不被損傷,材力彊者,皆能與吾相敵,若其不殺,還來害我,是以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恩義於二毛之人。
雖及胡耇,
疏“雖及胡耇”。○正義曰:《諡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稱也。《釋詁》云:“耇,壽也。”舍人曰:“耇,覯也。血氣精華覯竭,言色赤黑如狗矣。”孫炎曰:“耇,麵如凍梨色,似浮垢老人壽徵也。”
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annotate|(今之者,謂與吾競者。胡耇,元老之稱。○耇音苟。)}}明恥教戰,求殺敵也,{{annotate|(明殺刑戮,以恥不果。)}}傷未及死,如何勿重?{{annotate|(言尚能害己。)}}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annotate|(言苟不欲傷殺敵人,則本可不須鬥。)}}
疏“若愛”至“服焉”。○正義曰:如,猶不如,古人之語然,猶似敢即不敢。若愛彼重傷,則不如本勿傷之。若愛其二毛,不欲傷害,則不如早服從之,何須與戰?
三軍以利用也,{{annotate|(為利興。○為,于偽反。)}}金鼓以聲氣也,{{annotate|(鼓以佐士眾之聲氣。)}}
疏“金鼓以”至“聲氣”。○正義曰:言金鼓以聲氣,謂金鼓佐士眾之聲氣。下文“聲盛致誌”者,謂士眾由聞金鼓,聲氣滿盛,能致勇武之誌以擊前敵,為此前敵,儳岩未陳,鼓而擊之可也。注不言金,當以金有止眾之時,不是盡以聲氣故也。《周禮》:“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是錞、鐲鐸皆助鼓以聲氣,其鐃則鳴之以止鼓。大司馬教戰法,亦云三刺之後,“乃鼓,退,鳴鐃且卻”。哀十一年傳書曰:“此行也,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杜云“鼓以進軍,金以退軍”。不聞金,言將死也。是金有止鼓之時,非盡用以聲氣。注不言金,見此意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誌鼓,儳可也。”{{annotate|(儳,岩,未整陳。○儳,仕銜反。又仕減反。陳,直覲反,又如字。)}}
丙子晨,鄭文夫人羋氏、薑氏勞楚子於柯澤。{{annotate|(楚子還,過鄭。鄭文公夫人羋氏,楚女:薑氏,齊女也。柯澤,鄭地。○羋,彌爾反,楚姓也。勞,力報反。柯音哥。)}}
疏注“楚子”至“鄭地”。○正義曰:以羋是楚姓,薑是齊姓,故云楚女、齊女耳,亦無明文言之。二者共以夫人冠之,蓋俱是夫人,禮無二適,而有兩夫人者,當時僭恣,不如禮也。
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annotate|(師縉,楚樂師也。俘,所得囚。馘,所截耳。○縉音晉。俘,芳扶反,囚也。馘,古獲反,戰所獲。)}}
疏注“師縉”至“截耳”。○正義曰:書傳所言師曠、師曹、師蠲、師觸之類,皆是樂師,知此師縉亦樂師也。《釋詁》云:“俘,取也。馘,獲也。”李巡云:“囚敵曰俘,代執之曰取。”郭璞云:“今以獲賊耳為馘。”《毛詩傳》曰:“殺而獻其耳曰馘。”鄭箋云:“馘所格者,左耳也。”然則俘者,生執囚之;馘者,殺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計功也。
君子曰:“非禮也。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annotate|(閾,門限。○閾音域,一音況域反。)}}
疏注“閾,門限”。○正義曰:《釋宮》云:“柣謂之閾。”孫炎曰:“柣,門限也。”經、傳諸注皆以閾為門限,謂門下橫木,為外內之限也。
戎事不邇女器。”{{annotate|(邇,近也。器,物也。言俘馘非近婦人之物。○近如字,又附近之近,下同。)}}丁丑,楚子入饗於鄭,{{annotate|(為鄭所饗。○為,于偽反。)}}九獻,{{annotate|(用上公之禮,九獻酒而禮畢。)}}
疏注“用上”至“禮畢”。○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案《儀禮》:主人酌以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酹賓,乃成一獻之禮。九獻者,九為獻酬而禮始畢也。楚賓子爵,以霸主自許,故鄭以極禮待之。
庭實旅百,{{annotate|(庭中所陳,品數百也。)}}
疏注“庭中”至“百也”。○正義曰:饗禮既亡,庭實所有及所加籩豆,無以言之。然鄭注《周禮》享禮兼燕禮食禮,與飧禮略同。《掌客》云:饔餼之禮,“其死牢如飧之陳”。上公飧五牢,飪一牢,陳在西階之前,正鼎九,牛一、羊二、豕三、魚四、臘五、腸胃六、膚七、鮮魚八、鮮臘九,從北南陳。又有陪鼎三,膷鼎一,在牛鼎之後。臐鼎一,在羊鼎之後。膮鼎一,在豕鼎之後。腥四牢,陳於東階之前,牢引九鼎,無陪鼎也。侯伯飧四牢,飪一牢,腥三牢。子男飧二牢,飪一牢,腥二牢,其陳列皆如上公。又上公醯六十甕,從陳於庭碑東,醢六十甕,從陳於碑西。侯伯醯醢百甕,子男八十甕,其陳如上公。又上公米百有二十筥,橫陳於醯、醢之間,侯伯百筥,子男八十筥,陳如上公。此飧禮庭實之物。饔餼亦然。《掌客》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鄭注云:“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六。”然籩數亦然,其籩豆之物者,《周禮》:“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艸{{PUA|}}}、榛實。加籩之實,菱、芡、栗、脯。羞籩之實,糗餌、粉糍。”“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鹿蟲}醢,蜃、蚔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免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羞豆之實,酏食、糝食。”此等所陳,雖為祭祀,下云賓客亦如之,是賓客與祭祀不異。故三十年“饗有昌歜、白、黑、形鹽”。《公食大夫禮》亦有昌本之屬,此云加籩豆六品,必是此等之物,但傳文不具,無以言之。
加籩豆六品。{{annotate|(食物六品加於籩豆。籩豆,禮食器。)}}享畢,夜出,文羋于於軍,取鄭二姬以歸。{{annotate|(二姬,文羋女也。)}}叔詹曰:“楚王其不沒乎!{{annotate|(不以壽終。○詹,章廉反。沒,門忽反。)}}為禮卒於無別,無別不可謂禮,將何以沒?”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annotate|(言楚子所以師敗城濮,終為商臣所弑。○卒,子恤反。別,彼列反,下同。濮音卜。弑音試。)}}
==僖公二十有三年==
【經】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annotate|(緡,宋邑。高平昌邑縣東南有東緡城。○緡,亡巾反。)}}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annotate|(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義曰:茲父以九年即位,其年盟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唯與魯同此二盟而已。而云三者,並數盟於薄,釋宋公也。案經盟於薄,始云釋宋公,則盟薄之時,宋公未得與盟。而數之者,以凡盟之法,皆舍其前惡,結其後好,故宣十五年楚人圍宋,圍後始盟,及城下之盟,皆是其事。今釋宣公之後,恐楚人伐宋,宋公恨楚,故盟以結之。若未釋宋公之前,何須盟誓?但經文欲顯公會之事,故盟在釋前。劉炫以宋公不與薄盟,而規杜氏,非也。
秋,楚人伐陳。
疏“楚人伐陳”。○正義曰:傳稱“楚成得臣帥師伐陳”,則是楚之貴卿也,而稱人者,《釋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錯。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異同,猶秦之辟陋,不與中國準。”故成二年以上《春秋》未以入例也。如杜彼言,楚不以得臣名告,故稱人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annotate|(傳例曰:不書名,未同盟也。杞入春秋稱侯,莊二十七年絀稱伯,至此用夷禮,貶稱子。○絀,本又作黜,敕律反。)}}
【傳】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annotate|(十九年盟於齊,以無忘桓公之德,而宋獨不會,復召齊人共盟鹿上,故今討之。○與音預。復,扶又反,下“不復成嫁”同。)}}
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annotate|(終於魚之言,得死為幸。)}}
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annotate|(成得臣,子玉也。)}}遂取焦、夷,城頓而還。{{annotate|(焦,今譙縣也。夷,一名城父,今譙郡城父縣。二地皆陳邑。頓國,今汝陰南頓縣。○焦,子消反。)}}子文以為之功,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annotate|(叔伯,楚大夫薳呂臣也。以為子玉不任令尹。○薳,為彼反。不任音壬。)}}對曰: “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annotate|(貴仕,貴位。○靖音靜。)}}其人能靖者與,有幾?”{{annotate|(言必矜功為亂,不可不賞。○其人能靖者與,絕句。與音餘。幾,居宜反。)}}
九月,晉惠公卒。{{annotate|(經在明年。從赴。)}}懷公命無從亡人,{{annotate|(懷公,子圉。亡人,重耳。○重,直龍反。)}}期,期而不至,無赦。狐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召。{{annotate|(偃,子犯也。○期期,上如字,下音基;下亦作期,下注“未期”亦音基。從,才用反,後皆同。)}}○冬,懷公執狐突,曰:“子來則免。”{{annotate|(未期而執突,以不召子故。)}}對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質,貳乃辟也。{{annotate|(名書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則不可以貳。辟,罪也。○質如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曆反。)}}
疏注“名書”至“罪也”。○正義曰:策,簡策也。質,形體也。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書已名於策,以明係屬之也。拜則屈膝而委身體於地,以明敬奉之也。名係於彼所事之君,則不可以貳心。“辟,罪”,《釋詁》文。
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又召之,教之貳也。父教子貳,何以事君?刑之不濫,君之明也,臣之原也。淫刑以逞,誰則無罪?臣聞命矣。”乃殺之。卜偃稱疾不出,曰:“《周書》有之:‘乃大明服。’{{annotate|(《周書•康誥》言君能大明則民服。○濫,力暫反。)}}○已則不明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其何後之有?”{{annotate|(言懷公必無後於晉,為二十四年殺懷公張本。○逞,敕景反,本亦作“逞之”。)}}
十一月,杞成公卒。書曰“子”,杞,夷也。{{annotate|(成公始行夷禮以終其身,故於卒貶之。杞實稱伯,仲尼以文貶稱子,故傳言:“書曰子”以明之。)}}
疏注“成公”至“明之”。○正義曰:何休《膏肓》難《左氏》,云“杞子卒,豈當用夷禮死乎?”故解之,此杞成公始行夷禮以終其身,故於卒貶之。卒者,人之終,於終貶之,見其終身行夷禮也。於時杞實稱伯,唯此獨稱子,是仲尼以文貶之稱子。貶之而曰子者,《曲禮》曰:“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四夷之君,爵不過子,故貶之為子,言如夷狄之大國耳。
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annotate|(隱七年己見,今重發不書名者,疑降爵故也。此凡又為國史承告而書例。○見,賢遍反。重,直用反,下“重詳”同。又為,如偽反,又如字。)}}赴以名,則亦書之,{{annotate|(謂未同盟。)}}不然則否,{{annotate|(謂同盟而不以名告。)}}辟不敏也。{{annotate|(敏猶審也。同盟然後告名,赴者之禮也。承赴,然後書策,史官之制也。內外之宜不同,故傳重詳其義。)}}
疏“不書”至“敏也”。○正義曰:隱七年已有例矣,今重發者,《釋例》曰:“杞侯降爵,嫌有異同盟。傳重發不書之例,又更發凡者,以明雖薨,赴有法。若或違之,國史亦承告而書,不必改正也。赴以名,則亦書之者,謂諸侯雖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則否,辟不敏者”,謂雖同盟,而赴不以名,則亦不書名,以審違謬也”。
晉公子重耳之及於難也,晉人伐諸蒲城。{{annotate|(事在五年。難,乃旦反。)}}蒲城人欲戰,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祿,{{annotate|(享,受也。保猶恃也。)}}
疏“享其生祿”。○正義曰:人以祿生,故謂之生祿。
於是乎得人。{{annotate|(以祿致眾。)}}有人而校,罪莫大焉。{{annotate|(校,報也。○校音教。)}}吾其奔也。”遂奔狄。從者狐偃、趙衰、{{annotate|(衰,趙夙弟。○衰,初危反。)}}顛頡、魏武子、{{annotate|(武子,魏犨。○頡,戶結反。犨,尺由反。)}}○司空季子。{{annotate|(胥臣臼季也。時狐毛、賈佗皆從,而獨舉此五人,賢而有大功。○臼,其九反。佗,徒何反。)}}
疏“胥臣”至“大功”。○正義曰:胥,氏也;臣,名也。晉有臼邑,蓋食采於臼邑,字季子而為司空之官,故名氏互見也。不言狐毛、賈佗,而獨舉此五人者,賢而有大功故也。顛頡歸晉,尋即被戮,而言大功者,當為從亡之時有大功也。《晉語》稱公子“長事賈佗”,佗非不賢,蓋傳文意之所在,便即言之,未必五人皆賢於賈佗。
狄人伐廧咎如,{{annotate|(廧咎如,赤狄之別種也,隗姓。○廧,在良反。咎,古刀反。隗,五罪反,下文皆同。)}}
疏注“廧咎”至“隗姓”。○正義曰:成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傳曰:“討赤狄之餘焉。”彼言赤狄之餘,知是赤狄之別種也。女曰叔隗、季隗,知為隗姓也。
獲其二女叔隗、季隗,納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劉;以叔隗妻趙衰,生盾。{{annotate|(盾,趙宣子。○鯈,直由反。妻,七計反,下同。盾,徒本反。)}}將適齊,謂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來而後嫁。”對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annotate|(言將死入木,不復成嫁。)}}請待子。”處狄十二年而行。{{annotate|(以五年奔狄,至十六年而去。○請待子,絕句。)}}○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於五鹿,{{annotate|(五鹿,衛地。今衛縣西北有地名五鹿,陽平元城縣東亦有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annotate|(得土,有國之祥,故以為天賜。○塊,苦對反,又苦怪反。)}}稽首,受而載之。
疏“乞食”至“載之”。○正義曰:《晉語》云:“過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以與之,公子怒,將鞭之。子犯曰:‘天賜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二年,必獲此土。二三子誌之。歲在壽星及鶉尾,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複於壽星,獲於諸侯,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載之。”
及齊,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annotate|(四馬為乘,八十匹也。○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公子安之,從者以為不可。將行,謀於桑下。{{annotate|(齊桓既卒,知孝公不可恃故。)}}○蠶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殺之。{{annotate|(姜氏,重耳妻,恐孝公怒其去,故殺妾以滅口。)}}
疏“及齊”至“殺之”。○正義曰:《晉語》云:“齊侯妻之,甚善焉。有馬二十乘,將死於齊而己。曰:‘民生安樂,孰知其他?’桓公卒,孝公即位。諸侯叛齊。子犯知齊之不可以動,而知文公之安齊有終焉之心,欲行,而患之,與從者謀於桑下。蠶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殺之。”
而謂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聞之者吾殺之矣。”公子曰:“無之。”姜曰:“行也,懷與安,實敗名。”公子不可。姜與子犯謀,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annotate|(無去志,故怒。○敗,必邁反。醒,星頂反。)}}
疏“醒以戈逐子犯”。○正義曰:《晉語》云:“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肉,其知饜乎!’舅犯走,且對曰:‘若無所濟,吾未知死所,誰能與豺狼爭食?若克有成,公子無亦晉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將焉用之?’遂行。”
及曹,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annotate|(薄,迫也。駢脅,合脅。○共音恭。聞其駢幹,絕句。駢,薄賢反。脅,許業反。《說文》云“駢脅,並也”。《廣雅》云“脅幹謂之肋”。《通俗》云“腋下謂之脅”。欲觀,如字,絕句。一讀至裸字絕句。裸,力果反,又戶化反。浴音欲。薄,如字。《國語》云:“薄,簾也”。幹,古旦反。)}}
疏“及曹”至“觀之”。○正義曰:斷其裸以上為句。裸謂赤體無衣也。駢脅,非裸不見,故欲觀其裸,伺其浴,乃逼迫以觀之。《晉語》云“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狀,止其舍,諜其將浴,設微薄而觀之”。孔晁云:“諜,候也。微,蔽也。”○注“薄,迫也。駢脅,合幹”。○正義曰:薄者,逼近之意,故為迫也。《說文》云“駢脅,並幹了。肋,脅骨也”。《廣雅》云“脅幹謂之肋”。孔晁云“聞公子脅幹是一骨,故欲觀之”。《通俗文》曰“腋下謂之脅”。如此諸說,則脅是腋下之名,其骨謂之肋,幹是肋之別名。駢訓比也,骨相比迫若一骨然。
僖負羈之妻曰:“吾觀晉公子之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annotate|(若遂以為傅相。○羈,紀宜反。相,息亮反,下及注同。)}}夫子必反其國。反其國,必得志於諸侯。得志於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貳焉。”{{annotate|(自貳,自別異於曹。○盍,戶臘反。蚤音早。別,彼列反。)}}乃饋盤飧,寘璧焉。{{annotate|(臣無竟外之交,故用盤,藏璧飧中,不欲令人見。○饋,其貴反,遺也。飧音孫,《說文》云“餔也”,《字林》云“水澆飯也”。寘,之豉反。竟音境。令,力呈反。)}}公子受飧反璧。
及宋,襄公贈之以馬二十乘。{{annotate|(贈,送也。)}}及鄭,鄭文公亦不禮焉。叔詹諫曰:“臣聞天之所啟,
疏“天之所啟”。○正義曰:啟,開也。凡是天開道者,非人所能及,欲令鄭伯禮之。
人弗及也。{{annotate|(啟,開也。)}}晉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
疏“天其或者”。○正義曰:天意不可必知,或言或者,謂天意或當然也。
將建諸,君其禮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annotate|(蕃,息也。○蕃音煩,注同。)}}
疏“男女”至“不蕃”。○正義曰:禮“取妻不取同姓”。辟違禮而取,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晉語》曰:“同姓不昏,懼不殖也。”又曰:“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故也。黷則生怨,怨亂育災,災育滅姓。是故取辟同姓,畏亂災也。”《周禮》不得取同姓,彼遂演說其意耳,未必取同姓者皆滅姓也。
晉公子,姬出也,而至於今,一也。{{annotate|(犬戎狐姬之子,故曰姬出。)}}離外之患,{{annotate|(出奔在外。)}}而天下不靖晉國,殆將啟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從之,三也。{{annotate|(《國語》“狐偃、趙衰、賈佗、三人,皆卿才”。○從如字,一音才用反。)}}
疏注“國語”至“卿才”。○正義曰:《晉語》云:“僖負羈言於曹伯曰:‘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才三人從之,可謂賢乎!’宋公孫固言於襄公曰:‘晉公子好善不厭,父事狐偃,師事趙衰,而長事賈佗。此三人者,實左右之。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諮焉。’”僖負羈言有卿才,公孫固說其名氏,知是一物,故並引之。
晉、鄭同儕,{{annotate|(儕,等也。○儕,士皆反。)}}其過子弟,固將禮焉,況天之所啟乎?”弗聽。及楚,楚子饗之,曰:“公子若反晉國,則何以報不穀?”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革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其何以報君?”曰:“雖然,何以報我?”對曰:“若以君之靈,得反晉國,晉、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獲命,{{annotate|(三退不得楚止命也。○過王,古禾反。)}}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annotate|(弭,弓末無緣者。櫜以受箭,鞬以受弓。屬,著也。周旋,相追逐也。○弭,莫爾反。《爾雅》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屬音燭,注同。櫜,古刀反,受箭器。鞬,九言反,弓衣。緣,悅絹反。)}}
疏注“弭弓”至“逐也”。○正義曰:《釋器》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李巡曰:“骨飾兩頭曰弓,不以骨飾兩頭曰弭。”孫炎曰:“緣謂繳束而漆之,弭謂不以繳束骨飾兩頭者也”。二說雖反,俱以弭為弓末也。《詩》云“載櫜弓矢”。則弓矢所藏,俱名櫜也。昭元年傳“伍舉請垂櫜而入”,注云:“示無弓。”則櫜亦受弓之物。《方言》云:“弓藏謂之。”此櫜、二物,必一弓一矢。以是受弓,故云櫜以受箭,因對文而分之耳。孔晁云:馬鞭及弓分在兩手,欲辟右帶櫜之文,故云左執。
子玉請殺之。畏其志大。楚子曰:“晉公子廣而儉,{{annotate|(志廣而體儉。)}}文而有禮。其從者肅而寬,{{annotate|(肅,敬也。)}}忠而能力。
疏“廣而”至“能力”。○正義曰:廣大者,失於奢僭,故美其能儉也。文華者,失於傲慢,故美其能有禮也。能敬者,失於褊急,故美其能寬容也。忠誠者,未必有力,故美其能勤也。此四者,每兩事相反,而美其能兼有之。
晉侯無親,外內惡之。{{annotate|(晉侯,惠公也。○惡,烏路反。)}}吾聞姬姓,唐叔之後,其後衰者也,其將由晉公子乎!天將興之,誰能廢之。違天必有大咎。” 乃送諸秦。秦伯納女五人,{{annotate|(懷嬴與焉,懷嬴,子圉妻。子圉諡懷公,故號為懷嬴。○咎,其九反。與焉音預。)}}奉匜沃盥。既而揮之。{{annotate|(匜、沃、盥,器也。揮,湔也。○奉,芳勇反。匜,以支反,一音以紙反;《說文》云“似羹魁,柄中有道可注水”。盥,古緩反。揮,許韋反。湔音薦,王音讚,一音箭,又音箋。)}}
疏注“匜沃”至“湔也”。○正義曰:《說文》云:“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盥,澡手也。從臼、水,臨皿。”然則匜者,盛水器也。盥謂洗手也。沃謂澆水也。懷嬴奉匜盛水為公子澆水,令公子洗手,既而以濕手揮之,使水湔汙其衣,故云“揮,湔也”。
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annotate|(匹,敵也。)}}公子懼,降服而囚。{{annotate|(去上服,自拘囚以謝之。○去,起呂反。拘音俱。)}}
疏注“去上”至“謝之”。○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子欲辭,司空季子、子犯、子餘勸取之。乃歸女而納幣,且逆。”孔晁云:“歸懷嬴,更以貴妾禮迎之也。”服虔云:“申意於楚子,伸於知己;降服於懷嬴,屈於不知己。”
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annotate|(有文辭也。○衰,初危反,下同。)}}請使衰從。”公子賦《河水》,{{annotate|(《河水》,逸《詩》。義取河水朝宗於海,海喻秦。)}}公賦《六月》。{{annotate|(《六月》,《詩•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還晉,必能匡王國。古者禮會,因古詩以見意,故言賦。《詩》,斷章也,其全稱《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他皆放此。○見,賢遍反。斷,端緩反。)}}
疏注“六月”至“放此”。○正義曰:杜言全引《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劉炫《規過》云:“案《春秋》賦《詩》,有雖舉篇名,不取首章之義者。故襄二十七年公孫段賦《桑扈》,趙孟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賦《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舉篇名者不是首章。”今刪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賦《湛露》云“天子當陽”,又文十三年文子賦《四月》,是皆取首章。若取餘章者,傳皆指言其事,則賦《載馳》之四章,《綠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傳指言首章,與餘別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則非是總皆如此。劉以《春秋》賦《詩》有不取首章,以規杜氏,非也。
趙衰曰:“重耳拜賜。”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annotate|(下階一級,辭公子稽首。○級音急。)}}衰曰:“君稱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annotate|(《詩》首章言匡王國,次章言佐天子,故趙衰因通言之,為明年秦伯納之張本。)}}
==僖公二十有四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於鄭。{{annotate|(襄王也。天子以天下為家,故所在稱居。天子無外而書出者,譏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顧天下之重,因其辟母弟之難書出,言其自絕於周。○蔽,必世反。難,乃旦反。)}}
疏“天王出居於鄭”。○正義曰:出居,實出奔也。出謂出畿內,居若移居然。天子以天下為家,所在皆得安居,故為天子別立此名。《釋例》曰:“天子以天下為家,故傳曰,凡自周無出,今以出居為名,而不書奔,殊之於別國。”
晉侯夷吾卒。文公定位而後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傳】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annotate|(納重耳也。)}}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絏從君巡於天下,{{annotate|(羈,馬羈。絏,馬韁。○羈,紀宜反,《說文》云:“馬絡頭也。”絏,息列反,《說文》云:“係也”。從,才用反,又如字。韁,居良反。)}}
疏注“羈,馬羈。絏,馬韁”。○正義曰:《說文》云:“羈,馬絡頭也。”又曰:“馬絆。”絏,係也。《少儀》云:“犬則執絏,則執紖,馬則執靮。”服虔云:“一曰犬韁曰絏,古者行則有犬。”杜今正以絏為馬韁者,絏是係之別名,係馬係狗皆得稱絏,彼對文耳,散則可以通。巡於天下,用馬為多,故主於馬耳。
臣之罪甚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annotate|(子犯,重耳舅也,言與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猶《詩》言“謂予不信,有如日”。○,古了反。)}}
疏注“子犯”至“日”。○正義曰:諸言“有如”,皆是誓辭。有如日,有如河,有如日,有如白水,皆取明白之義。言心之明白如日、如水也。有如上帝、有如先君,言上帝先君明見其心,意亦同也。
投其璧於河。{{annotate|(質信於河。○質音致。)}}
濟河,圍令狐,入桑泉,取臼衰。{{annotate|(桑泉在河東解縣西。解縣東南有臼城。○令,力丁反。衰,初危反。解,戶買反。)}}二月,甲午,晉師軍於廬柳。{{annotate|(懷公遣軍距重耳。○廬,力居反。柳,力久反。)}}秦伯使公子縶如晉師,師退,軍於郇。{{annotate|(解縣西北有郇城。○縶,張立反。郇音荀。)}}辛丑,狐偃及秦、晉之大夫盟於郇。壬寅,公子入於晉師。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annotate|(文公之祖武公廟。)}}戊申,使殺懷公於高梁。不書,亦不告也。{{annotate|(懷公奔高梁。高梁在平陽楊縣西南。再發不告者,言外諸侯入及見殺,亦皆須告乃書於策。)}}呂、卻畏逼,{{annotate|(呂甥、郤芮,惠公舊臣,故畏為文公所逼害。○逼音逼。為,於偽反。)}}將焚公宮而弑晉侯。寺人披請見,公使讓之,且辭焉。{{annotate|(辭不見。○弑音試,又作殺。寺,本又作侍。披,普皮反。請見,賢遍反。)}}曰:“蒲城之役,{{annotate|(在五年。)}}君命一宿,女即至。{{annotate|(即日至。○女音汝,下皆同。)}}其後餘從狄君以田渭濱,{{annotate|(田,獵。○渭音謂,水名。濱音賓。)}}女為惠公來求殺餘,命女三宿,女中宿至。雖有君命,何其速也。夫袪猶在,{{annotate|(披所斬文公衣袂也。○為,於偽反。中,丁仲反,下注中鉤同。女中宿至,或無“至”字。袪,起魚反。袂,滅製反。)}}
疏“夫袪猶在”。○正義曰:夫,辭也。彼時斬袪之恨,今日猶在。
女其行乎。”對曰:“臣謂君之入也,其知之矣。{{annotate|(知君人之道。)}}若猶未也,又將及難。君命無二,古之製也。除君之惡,唯力是視,蒲人、狄人,餘何有焉。{{annotate|(當二君世,君為蒲、狄之人,於我有何義。○難,乃旦反,下及注皆同。)}}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
疏“蒲人”至“狄乎”。○正義曰:言獻公之時,君為蒲邑人。惠公之時,君為狄國人。餘未事君,何有恩義於君焉?“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言有人在蒲、在狄為君,猶是也。
齊桓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annotate|(乾時之役,管仲射桓公,中帶鉤。○射,食亦反,注同。相,息亮反。)}}君若易之,何辱命焉?{{annotate|(言若反齊桓,己將自去,不須辱君命。)}}行者甚眾,豈唯刑臣。”{{annotate|(披,奄人,故稱刑臣。○甚眾,一本“甚”作“其”。)}}
疏“行者”至“刑臣”。○正義曰:公言女其行乎?欲使之出奔也。公若反齊桓,念舊惡,則出奔者甚眾多矣,豈唯刑臣一人乎?言畏罪者皆將去。
公見之,以難告。{{annotate|(告呂、郤欲焚公宮。)}}三月,晉侯潛會秦伯於王城。己丑晦,公宮火。瑕甥、郤芮不獲公,乃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晉侯逆夫人嬴氏以歸。{{annotate|(秦穆公女文嬴也。)}}秦伯送衛於晉三千人,實紀綱之僕。{{annotate|(新有呂、郤之難,國未輯睦,故以兵衛文公。諸門戶僕隸之事,皆秦卒共之,為之紀綱。○輯音集,又七入反,本亦作集。卒,子忽反。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注“新有”至“紀綱”。○正義曰:新有呂、郤之難,國未輯睦,恐晉人情不可信,故秦伯以兵衛文公也。《說文》云:“綱,維紘繩也。紀,絲別也。”則綱是維之大繩。紀者,別理絲縷。諸門戶僕隸之事,皆使秦卒共之,與晉人為紀綱,謂為之首領主帥也。
初,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annotate|(頭須,一曰裏鳧須。豎,左右小吏。○豎,上注反。藏,才浪反,下同。裏鳧須,房孚反。《韓詩外傳》云:“晉文公亡,過曹,裏鳧須從,因盜重耳資而亡。重耳無糧,餒不能行,介子推割股以食重耳,然後能行。”)}}
疏注“頭須”至“小吏”。○正義曰:一曰裏鳧須者,《史記》謂之裏鳧須,與傳文不同,必有一謬。故辨出其別,不敢正之。鄭玄《周禮》注云:“豎,未冠者之官名。”
其出也,竊藏以逃,{{annotate|(文公出時。)}}盡用以求納之。{{annotate|(求納文公。○盡,津忍反。)}}及入,求見,公辭焉以沐。謂僕人曰:“沐則心覆,
疏沐則心覆。○正義曰:韋昭云:“沐則低頭,故心反覆也。”
心覆則圖反,宜吾不得見也。居者為社稷之守,行者為羈絏之僕,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國君而讎匹夫,懼者甚眾矣。”僕人以告,公遽見之。{{annotate|(言棄小怨所以能安眾。○求見,賢遍反,下“得見”同。覆,芳服反,下同。守,手又反,又如字。“甚眾”,本或作“其眾”。遽,甚處反。)}}
狄人歸季隗於晉而請其二子。{{annotate|(二子,伯鯈、叔劉。)}}文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摟嬰。{{annotate|(原、屏、樓,三子之邑。○妻,七計反。屏,步平反。括,古活反。)}}趙姬請逆盾與其母,{{annotate|(趙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子餘辭。{{annotate|(子餘,趙衰字。)}}姬曰:“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請,許之。來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子而已下之。{{annotate|(卿之嫡妻為內子。皆非此年事,蓋因狄人歸季隗,遂終言叔隗。○嫡,本亦作適,丁曆反,注同。下,遐嫁反,下同。)}}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annotate|(介推,文公微臣。之,語助。○從,才用反。介音界。推,昌誰反。)}}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已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已力乎?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annotate|(蒙,欺也。)}}難與處矣!”
疏“下義”至“處矣”。○正義曰:在下者以貪天之功為立君之義,是下義其罪也。在上者以立君之勳賞盜天之罪,是上賞其奸也。居下者義其罪,是下欺上也。居上者賞其奸,是上欺下也。如此上下相欺蒙,難可與並居處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annotate|(怨言,謂上下相蒙,難與處。○盍,戶臘反。懟,直類反。)}}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annotate|(既不求之,且欲令推達言於文公。○令,力呈反。)}}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 “能如是乎!與女偕隱。”{{annotate|(偕,俱也。○焉,於虔反。女音汝。)}}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誌吾過,且旌善入。”{{annotate|(旌,表也。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綿上。)}}
鄭之入滑也,滑人聽命。{{annotate|(入滑在二十一年。)}}師還,又即衛。鄭公子士泄、堵俞彌帥師伐滑。{{annotate|(堵俞彌,鄭大夫。○俞,羊朱反。彌,亡皮反。)}}王使伯服、遊孫伯如鄭請滑。{{annotate|(二子,周大夫。)}}鄭伯怨惠王之入而不與厲公爵也,{{annotate|(事在莊二十一年。)}}又怨襄王之與衛、滑也,{{annotate|(怨王助衛為滑請。○為,於偽反。)}}故不聽王命而執二子。王怒,將以狄伐鄭。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大上以德撫民,{{annotate|(無親疏也。○聽,吐鄭反。“而執二子”,本或作“而執其二子”, “其”,衍字也。大音泰)}}。其次親親以相及也。{{annotate|(先親以及疏,推思以行義。)}}
疏“大上”至“及也”。○正義曰:《曲禮》云:“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鄭玄以大上為帝皇之世其次謂三王以來則以大上其次為世代之先後也。襄二十四年傳曰:“大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杜以立德謂黃帝、堯、舜,立功謂禹、稷,立言謂史佚、周任。則以人之賢愚為上次,非複年代之先後也。然則大上謂人之最,大上,上聖之人也,以德撫民,唯能是用,不簡親疏也。其次聖之人,則親其所親,以漸相及而至於遠人,為下周公親親之事張本也。周公亦是上聖,不以德而先親者,製法為後,不獨為身,聖人之身不恃親也。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annotate|(吊,傷也。鹹,同也。周公傷夏、殷之叔世,疏其親戚,以至滅亡,故廣封其兄弟。○蕃,方元反。)}}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annotate|(十六國皆文王子也。管國在熒陽京縣東北。雍國在河內山陽縣西。畢國在長安縣西北。酆國在始平鄠縣東。○郕音成。聃,乃甘反。雍,於用反,注同。酆音豐。郇音荀。)}}邘、晉、應、韓,武之穆也。{{annotate|(四國皆武王子。應國在襄陽城父縣西南。韓國在河東郡界。河內野王縣西北有𣃶城。○邘音於。)}}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胤,嗣也。{{annotate|(蔣在弋陽期思縣。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鄉。東郡燕縣西南有胙亭。○蔣,將丈反。茅,亡交反。胙,才故反,下注“祭胙”同。祭,則界反。)}}
疏“昔周”至“胤也”。○正義曰:伯、仲、叔、季,長幼之次也。故通謂國衰為叔世,將亡為季世。昔周公傷彼夏、殷二國叔世,疏其親戚,令使宗族之不同心以相匡輔,至於滅亡。故封立親戚為諸侯之君,以為蕃籬,屏蔽周室。言封此以下文、武、周公之子孫為二十六國也。此二十六國武王克商之後下及成康之世乃可封建畢矣非是一時封建,非盡周公所為。富辰盡以其事屬周公者,以武王克殷,周公為輔,又攝政製禮,成一代大法,雖非悉周公所為,皆是周公之法,故歸之於周公耳。昭二十八年傳曰:“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彼言由其克商,乃得封建兄弟,歸功於武王耳。亦非武王之時已建五十五國,其後不複封人也。昭二十六年傳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蕃屏周。”昭九年傳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則康王之世,尚有封國,非獨周公時也。且見於經、傳者,管叔、蔡叔、霍叔,周公攝政之初以流言見黜,則三叔之國已是武王封矣。《尚書•康誥》之篇,周公營洛之時,始封康叔於衛。《洛誥》之篇,周公致政之月,始封伯禽於魯。《書傳》稱成王削桐葉為珪,以封唐叔。如此之類,不得為武王封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豈周公自封哉?固當成王即政之後,或至康王之時,始封之耳。○注“吊傷”至“兄弟”。○正義曰:吊、傷俱是悼往之辭。鹹訓為皆,故為同也。昭六年傳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彼叔世為三代之末世,知此二叔亦二代之末世也。二代之末,疏其親戚,以至滅亡。周公創其如此,故製禮設法,親其所親,廣封兄弟,以自蕃衛也。蕃屏者,分地以建諸侯,使與京師作蕃籬屏扞也。鄭眾、賈逵皆以二叔為管叔、蔡叔,傷其不和睦而流言作亂,故封建親戚。鄭玄《詩》箋亦然。案其封建之中,方有管、蔡,豈傷其作亂始封建之?馬融以為夏、殷叔世,故杜同之。○注“十六”至“縣東”。○正義曰:文之昭者,自後稷以後一昭一穆,文王於次為穆,故文子為昭,武子為穆。昭二十八年傳稱“武王兄弟之國十五人”,此十六,彼十五者,人異,故說異耳。非武王時十五而周公加一也。此十六國所在之地,蔡、郕、魯、衛、郜、曹、滕七國,當時皆在,已經解訖。霍在閔元年,原在隱十一年,郇在此年春,亦已解訖。其毛、聃闕,故唯解管、雍、畢、酆也。武穆四國,晉時見在,故唯解應、韓、邘也。周公之胤,邢國見在,隱五年解訖。凡、祭闕,故唯解蔣、茅、胙也。
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annotate|(類,善也。糾,收也。召穆公,周卿士,名虎。召,采地,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周厲王之時,周德衰微,兄弟道缺,召穆公於東都收會宗族,特作此周公之樂,歌《常棣》。《詩》屬《小雅》。○召,上照反,注同。糾,居黝反。棣,大計反,《字林》大丙反。)}}○曰:‘常棣之華,鄂不{{PUA|}}韋々,{{annotate|(常棣,棣也。鄂鄂然,華外發。不{{PUA|}}韋々,言{{PUA|}}韋々。以喻兄弟和睦,則強盛而有光輝{{PUA|}}韋々然。○鄂,五各反。不,方九反。{{PUA|}}韋,韋鬼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annotate|(言致{{PUA|}}韋々之盛,莫如親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annotate|(鬩,訟爭貌。言內雖不和,猶宜外扞異族之侵侮。○鬩,呼曆反;《毛詩》云:狠也。禦,魚呂反,下同。侮,亡甫反,《詩》作“務”。爭,爭鬥之爭,本又作“諍”。扞,戶旦反。)}}
疏“召穆”至“其侮”。○正義曰:《常棣》之詩,周公所作。故《周語》說此事,云“周文公之《詩》曰”,即明是周公作也。召穆公,厲王時人。於時周德既衰,兄弟道缺,召穆公思周德之不善,致使兄弟之恩缺,收合宗族於成周,為設燕會而作此周公樂歌之詩,曰常棣之木華鄂鄂然外發之時,豈不{{PUA|}}韋々而光明乎!以眾華俱外發,實{{PUA|}}韋々而光明,以喻兄弟眾多而相和睦,豈不彊盛而有光輝乎!言兄弟和睦,實彊盛而有光輝,兄弟和睦則彊盛如是,然則凡今日天下之人欲致此{{PUA|}}韋々之盛,莫如兄弟之相親也。其四章曰:兄弟或有自不相善,可爭訟於牆內,若有他人侵之,則同心合意外禦其他人之侵侮也。○注“類善”至“小雅”。○正義曰:“類,善”,《釋詁》文。糾者,聚合之意,故為收也。召穆公,厲王、宣王之臣,《詩•江漢》序云“命召公平淮夷”,經曰“王命召虎”是也。思周德之不善,故知是厲王之時,周德衰微,兄弟道缺也。召穆公於東都會宗族,蓋當宣王之時。若當厲王之時,天子疏之,召公雖則聚會,不能使之親也。於會之上作此周公之樂歌,欲感切宗族,使相親也。劉炫云,杜云《常棣》詩屬《小雅》,明是周公所作也。○注“常棣”至“{{PUA|}}韋然”。○正義曰:“常棣,棣”,《釋木》文也。舍人曰:“常棣,一名棣。”郭璞曰:“今關西山中有棣樹,子似櫻桃,可啖。”“鄂鄂然,華外發”者,華聚而發於外,鄂鄂然而光明也。不韡韡乎,言其實韡韡也。古之人語有聲而倒者,詩文多有此類。○注“鬩,訟爭貌”。○正義曰:《釋言》云:“鬩,很也。”孫炎云:“相很戾也。”李巡本作“恨”,注云:“相怨恨。”以心相怨恨而為鬩,是為爭訟貌也。
如是,則兄弟雖有小忿,不廢懿親。{{annotate|(懿,美也。)}}今天子不忍小忿以棄鄭親,其若之何?庸勳,親親,匿近,尊賢,德之大者也。{{annotate|(庸,用也。匿,親也。○匿,女乙反。)}}即聾,從昧,與頑,用嚚,奸之大者也。
疏“庸勳”至“奸之大”。○正義曰:親、匿、尊是愛敬之辭也。即、從、與是依就之意也。其庸即用也。用其有功勳者,親其親族親者,匿其道路近者,尊其有賢行者,此四事是德之大者也。即訓就也,就其耳聾者,從其目昧者,與其心頑者,用其口嚚者,此四事是奸之大者也。勳、親、近、賢,據事上為名。聾、昧、頑、嚚,據身上為名。以狄無他事,故於耳目心口之上為惡名耳。下文名以四事覆之,唯“棄嬖寵而用三良”,是言鄭伯之賢,與上文倒隨便言耳。杜言“三良,叔詹、堵叔、師叔,所謂尊賢”,如杜此注,則謂鄭伯尊賢,與上文尊賢乖者,能用三良,則是鄭伯之賢,王則當尊此鄭伯,但杜注省略耳。
棄德崇奸,禍之大者也。{{annotate|(崇,聚也。○聾,鹿工反。昧音妹。嚚,魚巾反。)}}鄭有平、惠之勳,{{annotate|(平王東遷,晉、鄭是依。惠王出奔,虢、鄭納之。是其勳也。)}}又有厲、宣之親,{{annotate|(鄭始封之祖桓公友,周厲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棄嬖寵而用三良,{{annotate|(七年殺嬖臣申侯,十六年殺寵子子華也。三良,叔詹、堵叔、師叔,所謂尊賢。○堵,丁古反,又音者,)}}於諸姬為近。{{annotate|(道近當匿之。)}}四德具矣。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目不別五色之章為昧,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狄皆則之,四奸具矣。周之有懿德也,猶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annotate|(當周公時,故言周之有懿德。○別,彼列反。)}}其懷柔天下也,猶懼有外侮。扞禦侮者莫如親親,故以親屏周。召穆公亦云。{{annotate|(周公作詩,召公歌之,故言亦云。)}}今周德既衰,於是乎又渝周、召以從諸奸,無乃不可乎?{{annotate|(變周、召親兄弟之道。○渝,羊朱反,變也。)}}民未忘禍,王又興之,{{annotate|(前有子頹之亂,中有叔帶召狄,故曰民未忘禍。○頹,徒回反。)}}其若文、武何?”{{annotate|(言將廢文、武之功業。)}}王弗聽,使頹叔、桃子出狄師。{{annotate|(二子,周大夫。○桃如字,本或作姚,亦宜音桃。)}}
夏,狄伐鄭,取櫟。王德狄人,
疏“王德狄人”。正義曰:荷其恩者謂之為德,古人有此語也。
將以其女為後。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曰:‘報者倦矣,施者未厭。’{{annotate|(施,功勞也,有勞則望報過甚。○櫟,力狄反。施如字,注同。厭,於豔反,又於鹽反。)}}狄固貪惏。
疏“狄固貪惏”。○正義曰:《方言》云:“殺人取財曰惏。”
王又啟之,女德無極,婦怨無終,{{annotate|(婦女之誌,近之則不知止足,遠之則忿怨無已。終,猶已也。○惏,力南反,《方言》云:“殺人而取其財曰惏。”近,附近之近。遠,於萬反。)}}狄必為患。”王又弗聽。
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後,{{annotate|(甘昭公,王子帶也,食邑於甘。河南縣西南有甘水。)}}惠後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annotate|(奔齊在十二年。)}}王複之。{{annotate|(在二十二年。)}}又通於隗氏。{{annotate|(隗氏,王所立狄後。)}}王替隗氏,{{annotate|(替,廢也。○替,他計反。)}}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禦之,{{annotate|(《周禮》:“王之御士十二人。”)}}
疏注“周禮”至“二人”。○正義曰:《周禮》無御士之官,唯夏官大僕之屬有御僕,下士,十有二人,掌王之燕令。鄭玄云:“燕居時之令以親近王,故欲為王禦寇。”
王曰:“先後其謂我何?{{annotate|(先後,惠後也。誅大叔,恐違先後誌。)}}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annotate|(坎欿,周地,在河南鞏縣東。○坎,苦感反。欿,大感反。鞏,九勇反。)}}
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annotate|(原、毛皆采邑。)}}
疏注“原、毛皆采邑”。正義曰:此原伯、毛伯,蓋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後,世為王臣,仍為伯爵,或本封絕滅,食采畿內,故云皆采邑也。
王出適鄭,處於氾。{{annotate|(鄭南汜也。在襄城縣南。○汜音凡,後皆同。)}}
疏注“鄭南”至“縣南”。○正義曰:南汜是襄城縣南,則鄭之西南之竟,南近於楚,西近於周,故王處於汜。及楚伐鄭,師於汜,皆以為南汜。其東汜在中牟縣南,去鄭城既近,三十年秦、晉圍鄭,秦軍氾南,故為東汜。各隨其所近而言也。
大叔以隗氏居於溫。
鄭子華之弟子臧出奔宋,{{annotate|(十六年殺子華故。)}}○好聚鷸冠。{{annotate|(鷸,鳥名。聚鷸羽以為冠,非法之服。○好,呼報反。鷸,尹橘反,翠鳥也。)}}
疏注“鷸鳥”至“之服”。○正義曰:《釋鳥》云“翠鷸”。李巡曰:“鷸一名為翠,其羽可以為飾。”樊光云:“青羽出交州。”郭璞云:“似燕,紺色,生鬱林。”《說文》云:“翠,青羽雀也。”案《漢書》尉佗獻文帝翠鳥千。然則鷸羽可以飾器物,聚此鷸羽以為冠也。
鄭伯聞而惡之,{{annotate|(惡其服非法。○惡,烏路反。)}}使盜誘之。八月,盜殺之於陳、宋之間。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災也。{{annotate|(衷,猶適也。○衷音忠,一音丁仲反,注同。)}}《詩》曰:‘彼已之子,不稱其服。’{{annotate|(《詩•曹風》。刺小人在位,言彼人之德,不稱其服。○已音記。稱,尺證反,注及下同。刺,七賜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詩》曰‘自詒伊慼’,其子臧之謂矣。{{annotate|(《詩•小雅》。詒,遺也。慼,憂也。取其自遺憂。○“之服”,一本作“之及”。夫音扶。詒,以支反。遺,唯季反,下同。)}}《夏書》曰,‘地平天成’,稱也。”{{annotate|(《夏書》,逸《書》。地平其化,天成其施,上下相稱為宜。○夏,戶雅反,後 “夏書”皆放此。施,始豉反。)}}
疏注“夏書”至“為宜”。○正義曰:此是《大禹謨》之文,以說禹事,故傳通以其篇為《夏書》。彼孔安國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序曰成。”水土既治,是地平,其化五行既序,是“天成其施”。杜雖不見孔傳,於義亦不相違也。
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還,入於鄭。鄭伯將享之,問禮於皇武子。{{annotate|(皇武子,鄭卿。)}}對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annotate|(有事,祭宗廟也。膰,祭肉。尊之,故賜以祭胙。○膰,符袁反,《周禮》又作㸋字,音、義皆同。)}}有喪拜焉,{{annotate|(宋吊周喪,王特拜謝之。)}}
疏注“宋吊”至“謝之”。○正義曰:《禮》:吊喪之法,皆主人拜其吊者,謝其勤勞。吊者不答拜,以其為事而來,不自同於賓客。此皆據吊及主人敵禮以上。若其臣下來吊,則主人不拜,宋是先代之後,王以敵禮待之,故拜其來吊,其餘諸侯則否。
豐厚可也。”鄭伯從之,享宋公有加,禮也。{{annotate|(禮物事事加厚,善鄭能尊先代。○“享宋公有加”,絕句。“禮也”,一本無“也”字,讀則總為句。)}}
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annotate|(鄙,野也。○難,乃旦反,下同。)}}敢告叔父。”{{annotate|(天子謂同姓諸侯曰叔父。)}}臧文仲對曰:“天子蒙塵於外,敢不奔問官守?”{{annotate|(官守,王之群臣。○守,手又反,注及下同。)}}王使簡師父告於晉,使左鄢父告於秦。{{annotate|(二子,周大夫。○鄢,於晚反。)}}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annotate|(叔帶,襄王同母弟。)}}天子凶服降名,禮也。{{annotate|(凶服,素服。降名,稱不穀。)}}
鄭伯與孔將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視官、具於氾,{{annotate|(三子,鄭大夫。省官司,具器用。○鉏,仕居反。)}}
疏“省視官、具”。○正義曰:鄭伯與三大夫每日親自省視當國官司,令具其器用,送之於氾,而後聽其私政也。而後聽其私政,禮也。{{annotate|(得先君後已之禮。○聽,吐定反。)}}
衛人將伐邢,禮至曰:“不得其守,國不可得也。{{annotate|(禮至,衛大夫。守,謂邢正卿國子。)}}我請昆弟仕焉。”{{annotate|(乃往,得仕。為明年滅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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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四
{{*|(起僖公二十二年,盡二十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3|卷第十三]]|next=[[../卷15|卷第十五]]|type=|from=|notes=}}
==僖公二十有二年==
【經】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annotate|(須句雖別國,而削弱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顓臾之比。魯謂之社稷之臣,故滅、奔及反其君,皆略不備書,惟書伐邾,取須句。”○比,必二反。)}}
疏注“須句”至“須句”。○正義曰:上傳云“須句子”,則須句,子爵,故云雖別國,而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襄公之世,鄫國屬魯,故知如顓臾之比,略不備書也。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annotate|(升陘,魯地。邾人縣公胄於魚門,故深恥之。不言公,又不言師敗績。○陘音刑。縣音玄。胄,直救反。)}}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annotate|(泓,水名。宋伐鄭,楚救之,故戰也。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帥,所類反。)}}
【傳】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須句,反其君焉,禮也。{{annotate|(得恤寡小之禮。)}}三月,鄭伯如楚。
夏,宋公伐鄭。子魚曰:“所謂禍在此矣。”{{annotate|(怒鄭至楚,故伐之為下泓戰起。)}}
初,平王之東遷也,{{annotate|(周幽王為犬戎所滅,平王嗣位,故東遷洛邑。)}}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annotate|(辛有,周大夫。伊川,周地。伊,水也。○被,皮寄反,下注同。)}}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annotate|(被髮而祭,有象夷狄。)}}
疏“其禮先亡矣”。○正義曰:其中國之禮先亡矣。
秋,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annotate|(允姓之我居陸渾,在秦、晉西北。二國誘而徙之伊川,遂從戎號,至今為陸渾縣也。計此去辛有過百年,而云不及百年,傳舉其事驗,不必其年信。○渾,戶門反,一音胡困反。)}}
疏注“允姓”至“年信”。○正義曰:昭九年傳曰:“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是此戎為允姓也。彼注云“瓜州,今敦煌”。則陸渾是敦煌之地名也。徙之伊川,複以陸渾為名,故至今為陸渾縣。十一年傳稱“伊、洛之戎同伐京師”。則伊、洛先有戎矣。而以今始遷戎為辛有言驗者,蓋今之遷戎始居被髮祭野之處故耳。
晉大子圉為質於秦,將逃歸,謂嬴氏曰:“與子歸乎?”{{annotate|(嬴氏,秦所妻子圉,懷嬴也。○質音致。妻,七計反。)}}對曰:“子,晉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annotate|(婢子,婦人之卑稱也”。○櫛,側乙反。稱,尺證反,下之稱同。)}}
疏注“婢子婦人之卑稱”。○正義曰:《曲禮》云“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是婢子為婦人之卑稱。
以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遂逃歸。傳終史蘇之占。
富辰言於王曰:“請召大叔。{{annotate|(富辰,周大夫。大叔,王子帶,十二年奔齊。○大叔音泰,注同。)}}《詩》曰:‘協比其鄰,婚姻孔云。’{{annotate|(《詩•小雅》,言王者為政,先和協近親,則昏姻甚相歸附也。鄰,猶近也。孔,甚也。云,旋也。○比,毗誌反。)}}
疏“詩曰”至“孔云”。○正義曰:《詩•小雅•正月》之篇也。毛傳云:“洽,合。鄰,近。云,旋也。”言王者和其近親,則昏姻甚回旋而相歸附。其詩之意,欲令王親親以及遠。
吾兄弟之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複歸於京師,王召之也。{{annotate|(傳終仲孫湫之言也,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起。○焉,於虔反。說音悅。湫,子小反。)}}
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而禦之。{{annotate|(卑,小也。○禦,本亦作禦,音魚呂反。)}}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annotate|(《詩•小雅》。言常戒懼。○易,以豉反,下同。兢,居陵反,本或作矜。)}}又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annotate|(顯,明也。思,猶辭也。)}}命不易哉!’{{annotate|(《周頌》。言有國宜敬戒,天明臨下,奉承其命甚難。)}}
疏“敬之”至“易哉”。○正義曰:《詩•周頌》臣進戒成王之辭。言為國君者宜敬之哉,敬之哉!天之道唯明見思,言天之臨下,善惡必察,奉承天命不易哉!言其承天命甚為難。
先王之明德,猶無不難也,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
疏“蜂蠆有毒”。○正義曰:《說文》云:“蜂,飛蟲螫人者也。蠆,毒蟲也。”《方言》云:“燕趙謂蜂為蠓螉,其小者謂之蠮螉。”《通俗文》云:“蠆,長尾謂之蠍,蠍毒傷人曰{{PUA|}}旦。張列反,字或作蜇。”
而況國乎!弗聽。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於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annotate|(胄,兜鍪。魚門,邾城門。○蜂,芳容反;本又作螽,俗作蜂,皆同。蠆,敕邁反,一音敕戒反;《字林》作蠆,丑介反,又他割反。升陘,本亦作“登陘”。縣音玄。兜,丁侯反。鍪,莫侯反。)}}
疏注“胄,兜鍪”。○正義曰:《說文》云:“胄,兜鍪,首鎧也。”書傳皆云胄,無兜鍪之文。言兜鍪,舉今以曉古,蓋秦漢以來語。
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annotate|(大司馬固,莊公之孫公孫固也。言君興天所棄,必不可不如赦楚,勿與戰。)}}弗聽。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annotate|(未盡渡泓水。)}}司馬曰:{{annotate|(子魚也。)}}“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 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annotate|(門官,守門者,師行則在君左右。殲,盡也。○陳,直覲反。殲,子廉反。)}}
疏注“門官”至“盡也”。正義曰:《周禮》:“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此門官,蓋亦天子虎賁氏之類,故在國,則守門;師行,則在君左右。近公,故盡死也。“殲,盡”,《釋詁》文。舍人云:“殲,眾之盡也。”
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annotate|(二毛,頭白有二色。○咎,其九反。重,直用反,下同。)}}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annotate|(不因阻隘以求勝。○隘,於賣反。)}}寡人雖亡國之餘,{{annotate|(宋,商紂之後。)}}不鼓不成列。”{{annotate|(恥以詐勝。)}}
疏“不鼓不成列”。○正義曰:軍法鳴鼓以戰,因謂交戰為鼓。彼不成列而鼓以擊之,是詐以求勝,故注云“恥以詐勝”。
子魚曰:“君未知戰,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讚我也。{{annotate|(勍,強也。言楚在險隘,不得陳列,天所以佐宋。○,其京反。)}}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猶有懼焉。{{annotate|(雖因阻擊之,猶恐不勝。)}}且今之者,皆吾敵也,
疏“且今”至“吾敵也”。○正義曰:用兵之法,前敵無問彊弱,不可遺留,且複若留,彊者還為己害,故曰“且今之”。陳上不被損傷,材力彊者,皆能與吾相敵,若其不殺,還來害我,是以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恩義於二毛之人。
雖及胡耇,
疏“雖及胡耇”。○正義曰:《諡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稱也。《釋詁》云:“耇,壽也。”舍人曰:“耇,覯也。血氣精華覯竭,言色赤黑如狗矣。”孫炎曰:“耇,麵如凍梨色,似浮垢老人壽徵也。”
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annotate|(今之者,謂與吾競者。胡耇,元老之稱。○耇音苟。)}}明恥教戰,求殺敵也,{{annotate|(明殺刑戮,以恥不果。)}}傷未及死,如何勿重?{{annotate|(言尚能害己。)}}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annotate|(言苟不欲傷殺敵人,則本可不須鬥。)}}
疏“若愛”至“服焉”。○正義曰:如,猶不如,古人之語然,猶似敢即不敢。若愛彼重傷,則不如本勿傷之。若愛其二毛,不欲傷害,則不如早服從之,何須與戰?
三軍以利用也,{{annotate|(為利興。○為,于偽反。)}}金鼓以聲氣也,{{annotate|(鼓以佐士眾之聲氣。)}}
疏“金鼓以”至“聲氣”。○正義曰:言金鼓以聲氣,謂金鼓佐士眾之聲氣。下文“聲盛致誌”者,謂士眾由聞金鼓,聲氣滿盛,能致勇武之誌以擊前敵,為此前敵,儳岩未陳,鼓而擊之可也。注不言金,當以金有止眾之時,不是盡以聲氣故也。《周禮》:“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是錞、鐲鐸皆助鼓以聲氣,其鐃則鳴之以止鼓。大司馬教戰法,亦云三刺之後,“乃鼓,退,鳴鐃且卻”。哀十一年傳書曰:“此行也,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杜云“鼓以進軍,金以退軍”。不聞金,言將死也。是金有止鼓之時,非盡用以聲氣。注不言金,見此意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誌鼓,儳可也。”{{annotate|(儳,岩,未整陳。○儳,仕銜反。又仕減反。陳,直覲反,又如字。)}}
丙子晨,鄭文夫人羋氏、薑氏勞楚子於柯澤。{{annotate|(楚子還,過鄭。鄭文公夫人羋氏,楚女:薑氏,齊女也。柯澤,鄭地。○羋,彌爾反,楚姓也。勞,力報反。柯音哥。)}}
疏注“楚子”至“鄭地”。○正義曰:以羋是楚姓,薑是齊姓,故云楚女、齊女耳,亦無明文言之。二者共以夫人冠之,蓋俱是夫人,禮無二適,而有兩夫人者,當時僭恣,不如禮也。
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annotate|(師縉,楚樂師也。俘,所得囚。馘,所截耳。○縉音晉。俘,芳扶反,囚也。馘,古獲反,戰所獲。)}}
疏注“師縉”至“截耳”。○正義曰:書傳所言師曠、師曹、師蠲、師觸之類,皆是樂師,知此師縉亦樂師也。《釋詁》云:“俘,取也。馘,獲也。”李巡云:“囚敵曰俘,代執之曰取。”郭璞云:“今以獲賊耳為馘。”《毛詩傳》曰:“殺而獻其耳曰馘。”鄭箋云:“馘所格者,左耳也。”然則俘者,生執囚之;馘者,殺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計功也。
君子曰:“非禮也。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annotate|(閾,門限。○閾音域,一音況域反。)}}
疏注“閾,門限”。○正義曰:《釋宮》云:“柣謂之閾。”孫炎曰:“柣,門限也。”經、傳諸注皆以閾為門限,謂門下橫木,為外內之限也。
戎事不邇女器。”{{annotate|(邇,近也。器,物也。言俘馘非近婦人之物。○近如字,又附近之近,下同。)}}丁丑,楚子入饗於鄭,{{annotate|(為鄭所饗。○為,于偽反。)}}九獻,{{annotate|(用上公之禮,九獻酒而禮畢。)}}
疏注“用上”至“禮畢”。○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案《儀禮》:主人酌以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酹賓,乃成一獻之禮。九獻者,九為獻酬而禮始畢也。楚賓子爵,以霸主自許,故鄭以極禮待之。
庭實旅百,{{annotate|(庭中所陳,品數百也。)}}
疏注“庭中”至“百也”。○正義曰:饗禮既亡,庭實所有及所加籩豆,無以言之。然鄭注《周禮》享禮兼燕禮食禮,與飧禮略同。《掌客》云:饔餼之禮,“其死牢如飧之陳”。上公飧五牢,飪一牢,陳在西階之前,正鼎九,牛一、羊二、豕三、魚四、臘五、腸胃六、膚七、鮮魚八、鮮臘九,從北南陳。又有陪鼎三,膷鼎一,在牛鼎之後。臐鼎一,在羊鼎之後。膮鼎一,在豕鼎之後。腥四牢,陳於東階之前,牢引九鼎,無陪鼎也。侯伯飧四牢,飪一牢,腥三牢。子男飧二牢,飪一牢,腥二牢,其陳列皆如上公。又上公醯六十甕,從陳於庭碑東,醢六十甕,從陳於碑西。侯伯醯醢百甕,子男八十甕,其陳如上公。又上公米百有二十筥,橫陳於醯、醢之間,侯伯百筥,子男八十筥,陳如上公。此飧禮庭實之物。饔餼亦然。《掌客》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鄭注云:“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六。”然籩數亦然,其籩豆之物者,《周禮》:“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艸{{PUA|}}}、榛實。加籩之實,菱、芡、栗、脯。羞籩之實,糗餌、粉糍。”“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鹿蟲}醢,蜃、蚔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免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羞豆之實,酏食、糝食。”此等所陳,雖為祭祀,下云賓客亦如之,是賓客與祭祀不異。故三十年“饗有昌歜、白、黑、形鹽”。《公食大夫禮》亦有昌本之屬,此云加籩豆六品,必是此等之物,但傳文不具,無以言之。
加籩豆六品。{{annotate|(食物六品加於籩豆。籩豆,禮食器。)}}享畢,夜出,文羋于於軍,取鄭二姬以歸。{{annotate|(二姬,文羋女也。)}}叔詹曰:“楚王其不沒乎!{{annotate|(不以壽終。○詹,章廉反。沒,門忽反。)}}為禮卒於無別,無別不可謂禮,將何以沒?”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annotate|(言楚子所以師敗城濮,終為商臣所弑。○卒,子恤反。別,彼列反,下同。濮音卜。弑音試。)}}
==僖公二十有三年==
【經】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annotate|(緡,宋邑。高平昌邑縣東南有東緡城。○緡,亡巾反。)}}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annotate|(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義曰:茲父以九年即位,其年盟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唯與魯同此二盟而已。而云三者,並數盟於薄,釋宋公也。案經盟於薄,始云釋宋公,則盟薄之時,宋公未得與盟。而數之者,以凡盟之法,皆舍其前惡,結其後好,故宣十五年楚人圍宋,圍後始盟,及城下之盟,皆是其事。今釋宣公之後,恐楚人伐宋,宋公恨楚,故盟以結之。若未釋宋公之前,何須盟誓?但經文欲顯公會之事,故盟在釋前。劉炫以宋公不與薄盟,而規杜氏,非也。
秋,楚人伐陳。
疏“楚人伐陳”。○正義曰:傳稱“楚成得臣帥師伐陳”,則是楚之貴卿也,而稱人者,《釋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錯。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異同,猶秦之辟陋,不與中國準。”故成二年以上《春秋》未以入例也。如杜彼言,楚不以得臣名告,故稱人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annotate|(傳例曰:不書名,未同盟也。杞入春秋稱侯,莊二十七年絀稱伯,至此用夷禮,貶稱子。○絀,本又作黜,敕律反。)}}
【傳】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annotate|(十九年盟於齊,以無忘桓公之德,而宋獨不會,復召齊人共盟鹿上,故今討之。○與音預。復,扶又反,下“不復成嫁”同。)}}
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annotate|(終於魚之言,得死為幸。)}}
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annotate|(成得臣,子玉也。)}}遂取焦、夷,城頓而還。{{annotate|(焦,今譙縣也。夷,一名城父,今譙郡城父縣。二地皆陳邑。頓國,今汝陰南頓縣。○焦,子消反。)}}子文以為之功,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annotate|(叔伯,楚大夫薳呂臣也。以為子玉不任令尹。○薳,為彼反。不任音壬。)}}對曰: “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annotate|(貴仕,貴位。○靖音靜。)}}其人能靖者與,有幾?”{{annotate|(言必矜功為亂,不可不賞。○其人能靖者與,絕句。與音餘。幾,居宜反。)}}
九月,晉惠公卒。{{annotate|(經在明年。從赴。)}}懷公命無從亡人,{{annotate|(懷公,子圉。亡人,重耳。○重,直龍反。)}}期,期而不至,無赦。狐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召。{{annotate|(偃,子犯也。○期期,上如字,下音基;下亦作期,下注“未期”亦音基。從,才用反,後皆同。)}}○冬,懷公執狐突,曰:“子來則免。”{{annotate|(未期而執突,以不召子故。)}}對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質,貳乃辟也。{{annotate|(名書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則不可以貳。辟,罪也。○質如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曆反。)}}
疏注“名書”至“罪也”。○正義曰:策,簡策也。質,形體也。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書已名於策,以明係屬之也。拜則屈膝而委身體於地,以明敬奉之也。名係於彼所事之君,則不可以貳心。“辟,罪”,《釋詁》文。
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又召之,教之貳也。父教子貳,何以事君?刑之不濫,君之明也,臣之原也。淫刑以逞,誰則無罪?臣聞命矣。”乃殺之。卜偃稱疾不出,曰:“《周書》有之:‘乃大明服。’{{annotate|(《周書•康誥》言君能大明則民服。○濫,力暫反。)}}○已則不明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其何後之有?”{{annotate|(言懷公必無後於晉,為二十四年殺懷公張本。○逞,敕景反,本亦作“逞之”。)}}
十一月,杞成公卒。書曰“子”,杞,夷也。{{annotate|(成公始行夷禮以終其身,故於卒貶之。杞實稱伯,仲尼以文貶稱子,故傳言:“書曰子”以明之。)}}
疏注“成公”至“明之”。○正義曰:何休《膏肓》難《左氏》,云“杞子卒,豈當用夷禮死乎?”故解之,此杞成公始行夷禮以終其身,故於卒貶之。卒者,人之終,於終貶之,見其終身行夷禮也。於時杞實稱伯,唯此獨稱子,是仲尼以文貶之稱子。貶之而曰子者,《曲禮》曰:“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四夷之君,爵不過子,故貶之為子,言如夷狄之大國耳。
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annotate|(隱七年己見,今重發不書名者,疑降爵故也。此凡又為國史承告而書例。○見,賢遍反。重,直用反,下“重詳”同。又為,如偽反,又如字。)}}赴以名,則亦書之,{{annotate|(謂未同盟。)}}不然則否,{{annotate|(謂同盟而不以名告。)}}辟不敏也。{{annotate|(敏猶審也。同盟然後告名,赴者之禮也。承赴,然後書策,史官之制也。內外之宜不同,故傳重詳其義。)}}
疏“不書”至“敏也”。○正義曰:隱七年已有例矣,今重發者,《釋例》曰:“杞侯降爵,嫌有異同盟。傳重發不書之例,又更發凡者,以明雖薨,赴有法。若或違之,國史亦承告而書,不必改正也。赴以名,則亦書之者,謂諸侯雖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則否,辟不敏者”,謂雖同盟,而赴不以名,則亦不書名,以審違謬也”。
晉公子重耳之及於難也,晉人伐諸蒲城。{{annotate|(事在五年。難,乃旦反。)}}蒲城人欲戰,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祿,{{annotate|(享,受也。保猶恃也。)}}
疏“享其生祿”。○正義曰:人以祿生,故謂之生祿。
於是乎得人。{{annotate|(以祿致眾。)}}有人而校,罪莫大焉。{{annotate|(校,報也。○校音教。)}}吾其奔也。”遂奔狄。從者狐偃、趙衰、{{annotate|(衰,趙夙弟。○衰,初危反。)}}顛頡、魏武子、{{annotate|(武子,魏犨。○頡,戶結反。犨,尺由反。)}}○司空季子。{{annotate|(胥臣臼季也。時狐毛、賈佗皆從,而獨舉此五人,賢而有大功。○臼,其九反。佗,徒何反。)}}
疏“胥臣”至“大功”。○正義曰:胥,氏也;臣,名也。晉有臼邑,蓋食采於臼邑,字季子而為司空之官,故名氏互見也。不言狐毛、賈佗,而獨舉此五人者,賢而有大功故也。顛頡歸晉,尋即被戮,而言大功者,當為從亡之時有大功也。《晉語》稱公子“長事賈佗”,佗非不賢,蓋傳文意之所在,便即言之,未必五人皆賢於賈佗。
狄人伐廧咎如,{{annotate|(廧咎如,赤狄之別種也,隗姓。○廧,在良反。咎,古刀反。隗,五罪反,下文皆同。)}}
疏注“廧咎”至“隗姓”。○正義曰:成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傳曰:“討赤狄之餘焉。”彼言赤狄之餘,知是赤狄之別種也。女曰叔隗、季隗,知為隗姓也。
獲其二女叔隗、季隗,納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劉;以叔隗妻趙衰,生盾。{{annotate|(盾,趙宣子。○鯈,直由反。妻,七計反,下同。盾,徒本反。)}}將適齊,謂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來而後嫁。”對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annotate|(言將死入木,不復成嫁。)}}請待子。”處狄十二年而行。{{annotate|(以五年奔狄,至十六年而去。○請待子,絕句。)}}○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於五鹿,{{annotate|(五鹿,衛地。今衛縣西北有地名五鹿,陽平元城縣東亦有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annotate|(得土,有國之祥,故以為天賜。○塊,苦對反,又苦怪反。)}}稽首,受而載之。
疏“乞食”至“載之”。○正義曰:《晉語》云:“過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以與之,公子怒,將鞭之。子犯曰:‘天賜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二年,必獲此土。二三子誌之。歲在壽星及鶉尾,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複於壽星,獲於諸侯,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載之。”
及齊,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annotate|(四馬為乘,八十匹也。○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公子安之,從者以為不可。將行,謀於桑下。{{annotate|(齊桓既卒,知孝公不可恃故。)}}○蠶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殺之。{{annotate|(姜氏,重耳妻,恐孝公怒其去,故殺妾以滅口。)}}
疏“及齊”至“殺之”。○正義曰:《晉語》云:“齊侯妻之,甚善焉。有馬二十乘,將死於齊而己。曰:‘民生安樂,孰知其他?’桓公卒,孝公即位。諸侯叛齊。子犯知齊之不可以動,而知文公之安齊有終焉之心,欲行,而患之,與從者謀於桑下。蠶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殺之。”
而謂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聞之者吾殺之矣。”公子曰:“無之。”姜曰:“行也,懷與安,實敗名。”公子不可。姜與子犯謀,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annotate|(無去志,故怒。○敗,必邁反。醒,星頂反。)}}
疏“醒以戈逐子犯”。○正義曰:《晉語》云:“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肉,其知饜乎!’舅犯走,且對曰:‘若無所濟,吾未知死所,誰能與豺狼爭食?若克有成,公子無亦晉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將焉用之?’遂行。”
及曹,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annotate|(薄,迫也。駢脅,合脅。○共音恭。聞其駢幹,絕句。駢,薄賢反。脅,許業反。《說文》云“駢脅,並也”。《廣雅》云“脅幹謂之肋”。《通俗》云“腋下謂之脅”。欲觀,如字,絕句。一讀至裸字絕句。裸,力果反,又戶化反。浴音欲。薄,如字。《國語》云:“薄,簾也”。幹,古旦反。)}}
疏“及曹”至“觀之”。○正義曰:斷其裸以上為句。裸謂赤體無衣也。駢脅,非裸不見,故欲觀其裸,伺其浴,乃逼迫以觀之。《晉語》云“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狀,止其舍,諜其將浴,設微薄而觀之”。孔晁云:“諜,候也。微,蔽也。”○注“薄,迫也。駢脅,合幹”。○正義曰:薄者,逼近之意,故為迫也。《說文》云“駢脅,並幹了。肋,脅骨也”。《廣雅》云“脅幹謂之肋”。孔晁云“聞公子脅幹是一骨,故欲觀之”。《通俗文》曰“腋下謂之脅”。如此諸說,則脅是腋下之名,其骨謂之肋,幹是肋之別名。駢訓比也,骨相比迫若一骨然。
僖負羈之妻曰:“吾觀晉公子之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annotate|(若遂以為傅相。○羈,紀宜反。相,息亮反,下及注同。)}}夫子必反其國。反其國,必得志於諸侯。得志於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貳焉。”{{annotate|(自貳,自別異於曹。○盍,戶臘反。蚤音早。別,彼列反。)}}乃饋盤飧,寘璧焉。{{annotate|(臣無竟外之交,故用盤,藏璧飧中,不欲令人見。○饋,其貴反,遺也。飧音孫,《說文》云“餔也”,《字林》云“水澆飯也”。寘,之豉反。竟音境。令,力呈反。)}}公子受飧反璧。
及宋,襄公贈之以馬二十乘。{{annotate|(贈,送也。)}}及鄭,鄭文公亦不禮焉。叔詹諫曰:“臣聞天之所啟,
疏“天之所啟”。○正義曰:啟,開也。凡是天開道者,非人所能及,欲令鄭伯禮之。
人弗及也。{{annotate|(啟,開也。)}}晉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
疏“天其或者”。○正義曰:天意不可必知,或言或者,謂天意或當然也。
將建諸,君其禮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annotate|(蕃,息也。○蕃音煩,注同。)}}
疏“男女”至“不蕃”。○正義曰:禮“取妻不取同姓”。辟違禮而取,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晉語》曰:“同姓不昏,懼不殖也。”又曰:“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故也。黷則生怨,怨亂育災,災育滅姓。是故取辟同姓,畏亂災也。”《周禮》不得取同姓,彼遂演說其意耳,未必取同姓者皆滅姓也。
晉公子,姬出也,而至於今,一也。{{annotate|(犬戎狐姬之子,故曰姬出。)}}離外之患,{{annotate|(出奔在外。)}}而天下不靖晉國,殆將啟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從之,三也。{{annotate|(《國語》“狐偃、趙衰、賈佗、三人,皆卿才”。○從如字,一音才用反。)}}
疏注“國語”至“卿才”。○正義曰:《晉語》云:“僖負羈言於曹伯曰:‘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才三人從之,可謂賢乎!’宋公孫固言於襄公曰:‘晉公子好善不厭,父事狐偃,師事趙衰,而長事賈佗。此三人者,實左右之。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諮焉。’”僖負羈言有卿才,公孫固說其名氏,知是一物,故並引之。
晉、鄭同儕,{{annotate|(儕,等也。○儕,士皆反。)}}其過子弟,固將禮焉,況天之所啟乎?”弗聽。及楚,楚子饗之,曰:“公子若反晉國,則何以報不穀?”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革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其何以報君?”曰:“雖然,何以報我?”對曰:“若以君之靈,得反晉國,晉、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獲命,{{annotate|(三退不得楚止命也。○過王,古禾反。)}}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annotate|(弭,弓末無緣者。櫜以受箭,鞬以受弓。屬,著也。周旋,相追逐也。○弭,莫爾反。《爾雅》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屬音燭,注同。櫜,古刀反,受箭器。鞬,九言反,弓衣。緣,悅絹反。)}}
疏注“弭弓”至“逐也”。○正義曰:《釋器》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李巡曰:“骨飾兩頭曰弓,不以骨飾兩頭曰弭。”孫炎曰:“緣謂繳束而漆之,弭謂不以繳束骨飾兩頭者也”。二說雖反,俱以弭為弓末也。《詩》云“載櫜弓矢”。則弓矢所藏,俱名櫜也。昭元年傳“伍舉請垂櫜而入”,注云:“示無弓。”則櫜亦受弓之物。《方言》云:“弓藏謂之。”此櫜、二物,必一弓一矢。以是受弓,故云櫜以受箭,因對文而分之耳。孔晁云:馬鞭及弓分在兩手,欲辟右帶櫜之文,故云左執。
子玉請殺之。畏其志大。楚子曰:“晉公子廣而儉,{{annotate|(志廣而體儉。)}}文而有禮。其從者肅而寬,{{annotate|(肅,敬也。)}}忠而能力。
疏“廣而”至“能力”。○正義曰:廣大者,失於奢僭,故美其能儉也。文華者,失於傲慢,故美其能有禮也。能敬者,失於褊急,故美其能寬容也。忠誠者,未必有力,故美其能勤也。此四者,每兩事相反,而美其能兼有之。
晉侯無親,外內惡之。{{annotate|(晉侯,惠公也。○惡,烏路反。)}}吾聞姬姓,唐叔之後,其後衰者也,其將由晉公子乎!天將興之,誰能廢之。違天必有大咎。” 乃送諸秦。秦伯納女五人,{{annotate|(懷嬴與焉,懷嬴,子圉妻。子圉諡懷公,故號為懷嬴。○咎,其九反。與焉音預。)}}奉匜沃盥。既而揮之。{{annotate|(匜、沃、盥,器也。揮,湔也。○奉,芳勇反。匜,以支反,一音以紙反;《說文》云“似羹魁,柄中有道可注水”。盥,古緩反。揮,許韋反。湔音薦,王音讚,一音箭,又音箋。)}}
疏注“匜沃”至“湔也”。○正義曰:《說文》云:“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盥,澡手也。從臼、水,臨皿。”然則匜者,盛水器也。盥謂洗手也。沃謂澆水也。懷嬴奉匜盛水為公子澆水,令公子洗手,既而以濕手揮之,使水湔汙其衣,故云“揮,湔也”。
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annotate|(匹,敵也。)}}公子懼,降服而囚。{{annotate|(去上服,自拘囚以謝之。○去,起呂反。拘音俱。)}}
疏注“去上”至“謝之”。○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子欲辭,司空季子、子犯、子餘勸取之。乃歸女而納幣,且逆。”孔晁云:“歸懷嬴,更以貴妾禮迎之也。”服虔云:“申意於楚子,伸於知己;降服於懷嬴,屈於不知己。”
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annotate|(有文辭也。○衰,初危反,下同。)}}請使衰從。”公子賦《河水》,{{annotate|(《河水》,逸《詩》。義取河水朝宗於海,海喻秦。)}}公賦《六月》。{{annotate|(《六月》,《詩•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還晉,必能匡王國。古者禮會,因古詩以見意,故言賦。《詩》,斷章也,其全稱《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他皆放此。○見,賢遍反。斷,端緩反。)}}
疏注“六月”至“放此”。○正義曰:杜言全引《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劉炫《規過》云:“案《春秋》賦《詩》,有雖舉篇名,不取首章之義者。故襄二十七年公孫段賦《桑扈》,趙孟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賦《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舉篇名者不是首章。”今刪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賦《湛露》云“天子當陽”,又文十三年文子賦《四月》,是皆取首章。若取餘章者,傳皆指言其事,則賦《載馳》之四章,《綠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傳指言首章,與餘別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則非是總皆如此。劉以《春秋》賦《詩》有不取首章,以規杜氏,非也。
趙衰曰:“重耳拜賜。”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annotate|(下階一級,辭公子稽首。○級音急。)}}衰曰:“君稱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annotate|(《詩》首章言匡王國,次章言佐天子,故趙衰因通言之,為明年秦伯納之張本。)}}
==僖公二十有四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於鄭。{{annotate|(襄王也。天子以天下為家,故所在稱居。天子無外而書出者,譏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顧天下之重,因其辟母弟之難書出,言其自絕於周。○蔽,必世反。難,乃旦反。)}}
疏“天王出居於鄭”。○正義曰:出居,實出奔也。出謂出畿內,居若移居然。天子以天下為家,所在皆得安居,故為天子別立此名。《釋例》曰:“天子以天下為家,故傳曰,凡自周無出,今以出居為名,而不書奔,殊之於別國。”
晉侯夷吾卒。文公定位而後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傳】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annotate|(納重耳也。)}}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絏從君巡於天下,{{annotate|(羈,馬羈。絏,馬韁。○羈,紀宜反,《說文》云:“馬絡頭也。”絏,息列反,《說文》云:“係也”。從,才用反,又如字。韁,居良反。)}}
疏注“羈,馬羈。絏,馬韁”。○正義曰:《說文》云:“羈,馬絡頭也。”又曰:“馬絆。”絏,係也。《少儀》云:“犬則執絏,則執紖,馬則執靮。”服虔云:“一曰犬韁曰絏,古者行則有犬。”杜今正以絏為馬韁者,絏是係之別名,係馬係狗皆得稱絏,彼對文耳,散則可以通。巡於天下,用馬為多,故主於馬耳。
臣之罪甚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annotate|(子犯,重耳舅也,言與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猶《詩》言“謂予不信,有如日”。○,古了反。)}}
疏注“子犯”至“日”。○正義曰:諸言“有如”,皆是誓辭。有如日,有如河,有如日,有如白水,皆取明白之義。言心之明白如日、如水也。有如上帝、有如先君,言上帝先君明見其心,意亦同也。
投其璧於河。{{annotate|(質信於河。○質音致。)}}
濟河,圍令狐,入桑泉,取臼衰。{{annotate|(桑泉在河東解縣西。解縣東南有臼城。○令,力丁反。衰,初危反。解,戶買反。)}}二月,甲午,晉師軍於廬柳。{{annotate|(懷公遣軍距重耳。○廬,力居反。柳,力久反。)}}秦伯使公子縶如晉師,師退,軍於郇。{{annotate|(解縣西北有郇城。○縶,張立反。郇音荀。)}}辛丑,狐偃及秦、晉之大夫盟於郇。壬寅,公子入於晉師。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annotate|(文公之祖武公廟。)}}戊申,使殺懷公於高梁。不書,亦不告也。{{annotate|(懷公奔高梁。高梁在平陽楊縣西南。再發不告者,言外諸侯入及見殺,亦皆須告乃書於策。)}}呂、卻畏逼,{{annotate|(呂甥、郤芮,惠公舊臣,故畏為文公所逼害。○逼音逼。為,於偽反。)}}將焚公宮而弑晉侯。寺人披請見,公使讓之,且辭焉。{{annotate|(辭不見。○弑音試,又作殺。寺,本又作侍。披,普皮反。請見,賢遍反。)}}曰:“蒲城之役,{{annotate|(在五年。)}}君命一宿,女即至。{{annotate|(即日至。○女音汝,下皆同。)}}其後餘從狄君以田渭濱,{{annotate|(田,獵。○渭音謂,水名。濱音賓。)}}女為惠公來求殺餘,命女三宿,女中宿至。雖有君命,何其速也。夫袪猶在,{{annotate|(披所斬文公衣袂也。○為,於偽反。中,丁仲反,下注中鉤同。女中宿至,或無“至”字。袪,起魚反。袂,滅製反。)}}
疏“夫袪猶在”。○正義曰:夫,辭也。彼時斬袪之恨,今日猶在。
女其行乎。”對曰:“臣謂君之入也,其知之矣。{{annotate|(知君人之道。)}}若猶未也,又將及難。君命無二,古之製也。除君之惡,唯力是視,蒲人、狄人,餘何有焉。{{annotate|(當二君世,君為蒲、狄之人,於我有何義。○難,乃旦反,下及注皆同。)}}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
疏“蒲人”至“狄乎”。○正義曰:言獻公之時,君為蒲邑人。惠公之時,君為狄國人。餘未事君,何有恩義於君焉?“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言有人在蒲、在狄為君,猶是也。
齊桓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annotate|(乾時之役,管仲射桓公,中帶鉤。○射,食亦反,注同。相,息亮反。)}}君若易之,何辱命焉?{{annotate|(言若反齊桓,己將自去,不須辱君命。)}}行者甚眾,豈唯刑臣。”{{annotate|(披,奄人,故稱刑臣。○甚眾,一本“甚”作“其”。)}}
疏“行者”至“刑臣”。○正義曰:公言女其行乎?欲使之出奔也。公若反齊桓,念舊惡,則出奔者甚眾多矣,豈唯刑臣一人乎?言畏罪者皆將去。
公見之,以難告。{{annotate|(告呂、郤欲焚公宮。)}}三月,晉侯潛會秦伯於王城。己丑晦,公宮火。瑕甥、郤芮不獲公,乃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晉侯逆夫人嬴氏以歸。{{annotate|(秦穆公女文嬴也。)}}秦伯送衛於晉三千人,實紀綱之僕。{{annotate|(新有呂、郤之難,國未輯睦,故以兵衛文公。諸門戶僕隸之事,皆秦卒共之,為之紀綱。○輯音集,又七入反,本亦作集。卒,子忽反。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注“新有”至“紀綱”。○正義曰:新有呂、郤之難,國未輯睦,恐晉人情不可信,故秦伯以兵衛文公也。《說文》云:“綱,維紘繩也。紀,絲別也。”則綱是維之大繩。紀者,別理絲縷。諸門戶僕隸之事,皆使秦卒共之,與晉人為紀綱,謂為之首領主帥也。
初,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annotate|(頭須,一曰裏鳧須。豎,左右小吏。○豎,上注反。藏,才浪反,下同。裏鳧須,房孚反。《韓詩外傳》云:“晉文公亡,過曹,裏鳧須從,因盜重耳資而亡。重耳無糧,餒不能行,介子推割股以食重耳,然後能行。”)}}
疏注“頭須”至“小吏”。○正義曰:一曰裏鳧須者,《史記》謂之裏鳧須,與傳文不同,必有一謬。故辨出其別,不敢正之。鄭玄《周禮》注云:“豎,未冠者之官名。”
其出也,竊藏以逃,{{annotate|(文公出時。)}}盡用以求納之。{{annotate|(求納文公。○盡,津忍反。)}}及入,求見,公辭焉以沐。謂僕人曰:“沐則心覆,
疏沐則心覆。○正義曰:韋昭云:“沐則低頭,故心反覆也。”
心覆則圖反,宜吾不得見也。居者為社稷之守,行者為羈絏之僕,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國君而讎匹夫,懼者甚眾矣。”僕人以告,公遽見之。{{annotate|(言棄小怨所以能安眾。○求見,賢遍反,下“得見”同。覆,芳服反,下同。守,手又反,又如字。“甚眾”,本或作“其眾”。遽,甚處反。)}}
狄人歸季隗於晉而請其二子。{{annotate|(二子,伯鯈、叔劉。)}}文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摟嬰。{{annotate|(原、屏、樓,三子之邑。○妻,七計反。屏,步平反。括,古活反。)}}趙姬請逆盾與其母,{{annotate|(趙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子餘辭。{{annotate|(子餘,趙衰字。)}}姬曰:“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請,許之。來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子而已下之。{{annotate|(卿之嫡妻為內子。皆非此年事,蓋因狄人歸季隗,遂終言叔隗。○嫡,本亦作適,丁曆反,注同。下,遐嫁反,下同。)}}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annotate|(介推,文公微臣。之,語助。○從,才用反。介音界。推,昌誰反。)}}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已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已力乎?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annotate|(蒙,欺也。)}}難與處矣!”
疏“下義”至“處矣”。○正義曰:在下者以貪天之功為立君之義,是下義其罪也。在上者以立君之勳賞盜天之罪,是上賞其奸也。居下者義其罪,是下欺上也。居上者賞其奸,是上欺下也。如此上下相欺蒙,難可與並居處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annotate|(怨言,謂上下相蒙,難與處。○盍,戶臘反。懟,直類反。)}}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annotate|(既不求之,且欲令推達言於文公。○令,力呈反。)}}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 “能如是乎!與女偕隱。”{{annotate|(偕,俱也。○焉,於虔反。女音汝。)}}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誌吾過,且旌善入。”{{annotate|(旌,表也。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綿上。)}}
鄭之入滑也,滑人聽命。{{annotate|(入滑在二十一年。)}}師還,又即衛。鄭公子士泄、堵俞彌帥師伐滑。{{annotate|(堵俞彌,鄭大夫。○俞,羊朱反。彌,亡皮反。)}}王使伯服、遊孫伯如鄭請滑。{{annotate|(二子,周大夫。)}}鄭伯怨惠王之入而不與厲公爵也,{{annotate|(事在莊二十一年。)}}又怨襄王之與衛、滑也,{{annotate|(怨王助衛為滑請。○為,於偽反。)}}故不聽王命而執二子。王怒,將以狄伐鄭。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大上以德撫民,{{annotate|(無親疏也。○聽,吐鄭反。“而執二子”,本或作“而執其二子”, “其”,衍字也。大音泰)}}。其次親親以相及也。{{annotate|(先親以及疏,推思以行義。)}}
疏“大上”至“及也”。○正義曰:《曲禮》云:“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鄭玄以大上為帝皇之世其次謂三王以來則以大上其次為世代之先後也。襄二十四年傳曰:“大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杜以立德謂黃帝、堯、舜,立功謂禹、稷,立言謂史佚、周任。則以人之賢愚為上次,非複年代之先後也。然則大上謂人之最,大上,上聖之人也,以德撫民,唯能是用,不簡親疏也。其次聖之人,則親其所親,以漸相及而至於遠人,為下周公親親之事張本也。周公亦是上聖,不以德而先親者,製法為後,不獨為身,聖人之身不恃親也。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annotate|(吊,傷也。鹹,同也。周公傷夏、殷之叔世,疏其親戚,以至滅亡,故廣封其兄弟。○蕃,方元反。)}}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annotate|(十六國皆文王子也。管國在熒陽京縣東北。雍國在河內山陽縣西。畢國在長安縣西北。酆國在始平鄠縣東。○郕音成。聃,乃甘反。雍,於用反,注同。酆音豐。郇音荀。)}}邘、晉、應、韓,武之穆也。{{annotate|(四國皆武王子。應國在襄陽城父縣西南。韓國在河東郡界。河內野王縣西北有𣃶城。○邘音於。)}}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胤,嗣也。{{annotate|(蔣在弋陽期思縣。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鄉。東郡燕縣西南有胙亭。○蔣,將丈反。茅,亡交反。胙,才故反,下注“祭胙”同。祭,則界反。)}}
疏“昔周”至“胤也”。○正義曰:伯、仲、叔、季,長幼之次也。故通謂國衰為叔世,將亡為季世。昔周公傷彼夏、殷二國叔世,疏其親戚,令使宗族之不同心以相匡輔,至於滅亡。故封立親戚為諸侯之君,以為蕃籬,屏蔽周室。言封此以下文、武、周公之子孫為二十六國也。此二十六國武王克商之後下及成康之世乃可封建畢矣非是一時封建,非盡周公所為。富辰盡以其事屬周公者,以武王克殷,周公為輔,又攝政製禮,成一代大法,雖非悉周公所為,皆是周公之法,故歸之於周公耳。昭二十八年傳曰:“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彼言由其克商,乃得封建兄弟,歸功於武王耳。亦非武王之時已建五十五國,其後不複封人也。昭二十六年傳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蕃屏周。”昭九年傳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則康王之世,尚有封國,非獨周公時也。且見於經、傳者,管叔、蔡叔、霍叔,周公攝政之初以流言見黜,則三叔之國已是武王封矣。《尚書•康誥》之篇,周公營洛之時,始封康叔於衛。《洛誥》之篇,周公致政之月,始封伯禽於魯。《書傳》稱成王削桐葉為珪,以封唐叔。如此之類,不得為武王封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豈周公自封哉?固當成王即政之後,或至康王之時,始封之耳。○注“吊傷”至“兄弟”。○正義曰:吊、傷俱是悼往之辭。鹹訓為皆,故為同也。昭六年傳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彼叔世為三代之末世,知此二叔亦二代之末世也。二代之末,疏其親戚,以至滅亡。周公創其如此,故製禮設法,親其所親,廣封兄弟,以自蕃衛也。蕃屏者,分地以建諸侯,使與京師作蕃籬屏扞也。鄭眾、賈逵皆以二叔為管叔、蔡叔,傷其不和睦而流言作亂,故封建親戚。鄭玄《詩》箋亦然。案其封建之中,方有管、蔡,豈傷其作亂始封建之?馬融以為夏、殷叔世,故杜同之。○注“十六”至“縣東”。○正義曰:文之昭者,自後稷以後一昭一穆,文王於次為穆,故文子為昭,武子為穆。昭二十八年傳稱“武王兄弟之國十五人”,此十六,彼十五者,人異,故說異耳。非武王時十五而周公加一也。此十六國所在之地,蔡、郕、魯、衛、郜、曹、滕七國,當時皆在,已經解訖。霍在閔元年,原在隱十一年,郇在此年春,亦已解訖。其毛、聃闕,故唯解管、雍、畢、酆也。武穆四國,晉時見在,故唯解應、韓、邘也。周公之胤,邢國見在,隱五年解訖。凡、祭闕,故唯解蔣、茅、胙也。
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annotate|(類,善也。糾,收也。召穆公,周卿士,名虎。召,采地,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周厲王之時,周德衰微,兄弟道缺,召穆公於東都收會宗族,特作此周公之樂,歌《常棣》。《詩》屬《小雅》。○召,上照反,注同。糾,居黝反。棣,大計反,《字林》大丙反。)}}○曰:‘常棣之華,鄂不{{PUA|}}韋々,{{annotate|(常棣,棣也。鄂鄂然,華外發。不{{PUA|}}韋々,言{{PUA|}}韋々。以喻兄弟和睦,則強盛而有光輝{{PUA|}}韋々然。○鄂,五各反。不,方九反。{{PUA|}}韋,韋鬼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annotate|(言致{{PUA|}}韋々之盛,莫如親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annotate|(鬩,訟爭貌。言內雖不和,猶宜外扞異族之侵侮。○鬩,呼曆反;《毛詩》云:狠也。禦,魚呂反,下同。侮,亡甫反,《詩》作“務”。爭,爭鬥之爭,本又作“諍”。扞,戶旦反。)}}
疏“召穆”至“其侮”。○正義曰:《常棣》之詩,周公所作。故《周語》說此事,云“周文公之《詩》曰”,即明是周公作也。召穆公,厲王時人。於時周德既衰,兄弟道缺,召穆公思周德之不善,致使兄弟之恩缺,收合宗族於成周,為設燕會而作此周公樂歌之詩,曰常棣之木華鄂鄂然外發之時,豈不{{PUA|}}韋々而光明乎!以眾華俱外發,實{{PUA|}}韋々而光明,以喻兄弟眾多而相和睦,豈不彊盛而有光輝乎!言兄弟和睦,實彊盛而有光輝,兄弟和睦則彊盛如是,然則凡今日天下之人欲致此{{PUA|}}韋々之盛,莫如兄弟之相親也。其四章曰:兄弟或有自不相善,可爭訟於牆內,若有他人侵之,則同心合意外禦其他人之侵侮也。○注“類善”至“小雅”。○正義曰:“類,善”,《釋詁》文。糾者,聚合之意,故為收也。召穆公,厲王、宣王之臣,《詩•江漢》序云“命召公平淮夷”,經曰“王命召虎”是也。思周德之不善,故知是厲王之時,周德衰微,兄弟道缺也。召穆公於東都會宗族,蓋當宣王之時。若當厲王之時,天子疏之,召公雖則聚會,不能使之親也。於會之上作此周公之樂歌,欲感切宗族,使相親也。劉炫云,杜云《常棣》詩屬《小雅》,明是周公所作也。○注“常棣”至“{{PUA|}}韋然”。○正義曰:“常棣,棣”,《釋木》文也。舍人曰:“常棣,一名棣。”郭璞曰:“今關西山中有棣樹,子似櫻桃,可啖。”“鄂鄂然,華外發”者,華聚而發於外,鄂鄂然而光明也。不韡韡乎,言其實韡韡也。古之人語有聲而倒者,詩文多有此類。○注“鬩,訟爭貌”。○正義曰:《釋言》云:“鬩,很也。”孫炎云:“相很戾也。”李巡本作“恨”,注云:“相怨恨。”以心相怨恨而為鬩,是為爭訟貌也。
如是,則兄弟雖有小忿,不廢懿親。{{annotate|(懿,美也。)}}今天子不忍小忿以棄鄭親,其若之何?庸勳,親親,匿近,尊賢,德之大者也。{{annotate|(庸,用也。匿,親也。○匿,女乙反。)}}即聾,從昧,與頑,用嚚,奸之大者也。
疏“庸勳”至“奸之大”。○正義曰:親、匿、尊是愛敬之辭也。即、從、與是依就之意也。其庸即用也。用其有功勳者,親其親族親者,匿其道路近者,尊其有賢行者,此四事是德之大者也。即訓就也,就其耳聾者,從其目昧者,與其心頑者,用其口嚚者,此四事是奸之大者也。勳、親、近、賢,據事上為名。聾、昧、頑、嚚,據身上為名。以狄無他事,故於耳目心口之上為惡名耳。下文名以四事覆之,唯“棄嬖寵而用三良”,是言鄭伯之賢,與上文倒隨便言耳。杜言“三良,叔詹、堵叔、師叔,所謂尊賢”,如杜此注,則謂鄭伯尊賢,與上文尊賢乖者,能用三良,則是鄭伯之賢,王則當尊此鄭伯,但杜注省略耳。
棄德崇奸,禍之大者也。{{annotate|(崇,聚也。○聾,鹿工反。昧音妹。嚚,魚巾反。)}}鄭有平、惠之勳,{{annotate|(平王東遷,晉、鄭是依。惠王出奔,虢、鄭納之。是其勳也。)}}又有厲、宣之親,{{annotate|(鄭始封之祖桓公友,周厲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棄嬖寵而用三良,{{annotate|(七年殺嬖臣申侯,十六年殺寵子子華也。三良,叔詹、堵叔、師叔,所謂尊賢。○堵,丁古反,又音者,)}}於諸姬為近。{{annotate|(道近當匿之。)}}四德具矣。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目不別五色之章為昧,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狄皆則之,四奸具矣。周之有懿德也,猶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annotate|(當周公時,故言周之有懿德。○別,彼列反。)}}其懷柔天下也,猶懼有外侮。扞禦侮者莫如親親,故以親屏周。召穆公亦云。{{annotate|(周公作詩,召公歌之,故言亦云。)}}今周德既衰,於是乎又渝周、召以從諸奸,無乃不可乎?{{annotate|(變周、召親兄弟之道。○渝,羊朱反,變也。)}}民未忘禍,王又興之,{{annotate|(前有子頹之亂,中有叔帶召狄,故曰民未忘禍。○頹,徒回反。)}}其若文、武何?”{{annotate|(言將廢文、武之功業。)}}王弗聽,使頹叔、桃子出狄師。{{annotate|(二子,周大夫。○桃如字,本或作姚,亦宜音桃。)}}
夏,狄伐鄭,取櫟。王德狄人,
疏“王德狄人”。正義曰:荷其恩者謂之為德,古人有此語也。
將以其女為後。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曰:‘報者倦矣,施者未厭。’{{annotate|(施,功勞也,有勞則望報過甚。○櫟,力狄反。施如字,注同。厭,於豔反,又於鹽反。)}}狄固貪惏。
疏“狄固貪惏”。○正義曰:《方言》云:“殺人取財曰惏。”
王又啟之,女德無極,婦怨無終,{{annotate|(婦女之誌,近之則不知止足,遠之則忿怨無已。終,猶已也。○惏,力南反,《方言》云:“殺人而取其財曰惏。”近,附近之近。遠,於萬反。)}}狄必為患。”王又弗聽。
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後,{{annotate|(甘昭公,王子帶也,食邑於甘。河南縣西南有甘水。)}}惠後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annotate|(奔齊在十二年。)}}王複之。{{annotate|(在二十二年。)}}又通於隗氏。{{annotate|(隗氏,王所立狄後。)}}王替隗氏,{{annotate|(替,廢也。○替,他計反。)}}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禦之,{{annotate|(《周禮》:“王之御士十二人。”)}}
疏注“周禮”至“二人”。○正義曰:《周禮》無御士之官,唯夏官大僕之屬有御僕,下士,十有二人,掌王之燕令。鄭玄云:“燕居時之令以親近王,故欲為王禦寇。”
王曰:“先後其謂我何?{{annotate|(先後,惠後也。誅大叔,恐違先後誌。)}}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annotate|(坎欿,周地,在河南鞏縣東。○坎,苦感反。欿,大感反。鞏,九勇反。)}}
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annotate|(原、毛皆采邑。)}}
疏注“原、毛皆采邑”。正義曰:此原伯、毛伯,蓋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後,世為王臣,仍為伯爵,或本封絕滅,食采畿內,故云皆采邑也。
王出適鄭,處於氾。{{annotate|(鄭南汜也。在襄城縣南。○汜音凡,後皆同。)}}
疏注“鄭南”至“縣南”。○正義曰:南汜是襄城縣南,則鄭之西南之竟,南近於楚,西近於周,故王處於汜。及楚伐鄭,師於汜,皆以為南汜。其東汜在中牟縣南,去鄭城既近,三十年秦、晉圍鄭,秦軍氾南,故為東汜。各隨其所近而言也。
大叔以隗氏居於溫。
鄭子華之弟子臧出奔宋,{{annotate|(十六年殺子華故。)}}○好聚鷸冠。{{annotate|(鷸,鳥名。聚鷸羽以為冠,非法之服。○好,呼報反。鷸,尹橘反,翠鳥也。)}}
疏注“鷸鳥”至“之服”。○正義曰:《釋鳥》云“翠鷸”。李巡曰:“鷸一名為翠,其羽可以為飾。”樊光云:“青羽出交州。”郭璞云:“似燕,紺色,生鬱林。”《說文》云:“翠,青羽雀也。”案《漢書》尉佗獻文帝翠鳥千。然則鷸羽可以飾器物,聚此鷸羽以為冠也。
鄭伯聞而惡之,{{annotate|(惡其服非法。○惡,烏路反。)}}使盜誘之。八月,盜殺之於陳、宋之間。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災也。{{annotate|(衷,猶適也。○衷音忠,一音丁仲反,注同。)}}《詩》曰:‘彼已之子,不稱其服。’{{annotate|(《詩•曹風》。刺小人在位,言彼人之德,不稱其服。○已音記。稱,尺證反,注及下同。刺,七賜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詩》曰‘自詒伊慼’,其子臧之謂矣。{{annotate|(《詩•小雅》。詒,遺也。慼,憂也。取其自遺憂。○“之服”,一本作“之及”。夫音扶。詒,以支反。遺,唯季反,下同。)}}《夏書》曰,‘地平天成’,稱也。”{{annotate|(《夏書》,逸《書》。地平其化,天成其施,上下相稱為宜。○夏,戶雅反,後 “夏書”皆放此。施,始豉反。)}}
疏注“夏書”至“為宜”。○正義曰:此是《大禹謨》之文,以說禹事,故傳通以其篇為《夏書》。彼孔安國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序曰成。”水土既治,是地平,其化五行既序,是“天成其施”。杜雖不見孔傳,於義亦不相違也。
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還,入於鄭。鄭伯將享之,問禮於皇武子。{{annotate|(皇武子,鄭卿。)}}對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annotate|(有事,祭宗廟也。膰,祭肉。尊之,故賜以祭胙。○膰,符袁反,《周禮》又作㸋字,音、義皆同。)}}有喪拜焉,{{annotate|(宋吊周喪,王特拜謝之。)}}
疏注“宋吊”至“謝之”。○正義曰:《禮》:吊喪之法,皆主人拜其吊者,謝其勤勞。吊者不答拜,以其為事而來,不自同於賓客。此皆據吊及主人敵禮以上。若其臣下來吊,則主人不拜,宋是先代之後,王以敵禮待之,故拜其來吊,其餘諸侯則否。
豐厚可也。”鄭伯從之,享宋公有加,禮也。{{annotate|(禮物事事加厚,善鄭能尊先代。○“享宋公有加”,絕句。“禮也”,一本無“也”字,讀則總為句。)}}
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annotate|(鄙,野也。○難,乃旦反,下同。)}}敢告叔父。”{{annotate|(天子謂同姓諸侯曰叔父。)}}臧文仲對曰:“天子蒙塵於外,敢不奔問官守?”{{annotate|(官守,王之群臣。○守,手又反,注及下同。)}}王使簡師父告於晉,使左鄢父告於秦。{{annotate|(二子,周大夫。○鄢,於晚反。)}}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annotate|(叔帶,襄王同母弟。)}}天子凶服降名,禮也。{{annotate|(凶服,素服。降名,稱不穀。)}}
鄭伯與孔將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視官、具於氾,{{annotate|(三子,鄭大夫。省官司,具器用。○鉏,仕居反。)}}
疏“省視官、具”。○正義曰:鄭伯與三大夫每日親自省視當國官司,令具其器用,送之於氾,而後聽其私政也。而後聽其私政,禮也。{{annotate|(得先君後已之禮。○聽,吐定反。)}}
衛人將伐邢,禮至曰:“不得其守,國不可得也。{{annotate|(禮至,衛大夫。守,謂邢正卿國子。)}}我請昆弟仕焉。”{{annotate|(乃往,得仕。為明年滅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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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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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二十五年,盡二十八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4|卷第十四]]|next=[[../卷16|卷第十六]]|type=|from=|notes=}}
==僖公二十有五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annotate|(衛、邢同姬姓,惡其親親相滅,故稱名罪之。○毀,況委反。惡,烏路反。)}}
疏注「衛邢」至「罪之」。○正義曰:《曲禮》曰:「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傳云「同姓也,故名」。然則諸侯位貴居尊,故不斥其名。書名,則是罪絕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annotate|(無傳。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毀以元年即位,四年盟於召陵,五年於首止,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蕩伯姬來逆婦。{{annotate|(無傳。伯姬,魯女,為宋大夫蕩氏妻也。自為其子來逆,稱婦,姑存之辭。婦人越竟迎婦,非禮,故書。○為,于偽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書」。○正義曰:伯姬,魯女。而以宋蕩寇之,知為宋大夫蕩氏妻也。婦者對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為子來逆婦。《公羊傳》曰:「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是婦人越竟逆婦,非禮也。以非禮,故書之。紀裂繻來逆女,此云逆婦者,姑自來逆,故即稱婦也。宋有蕩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蕩,蕩生公孫壽,壽生蕩意諸,意諸之後,以蕩為氏,則此人字蕩也,故云「蕩氏妻」。
宋殺其大夫。{{annotate|(無傳。其事則未聞。於例為大夫無罪,故不稱名。)}}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annotate|(頓迫於陳而出奔楚,故楚圍陳以納頓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稱人,從告。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疏「頓迫」至「納故」。○正義曰:圍陳而納頓子,明頓子迫於陳而出奔也。楚人納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傳》曰:「何以不言遂?兩之也。」一舉兵而行,此兩意非因前生後,故不言遂,明此圍陳納頓子正是一事。《釋例》曰:「傳稱諸侯納之曰歸,今經諸稱納者,皆有興師見納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納,不復言歸。」歸、納不須兩見,故云「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葬衛文公。{{annotate|(無傳。)}}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annotate|(洮,魯地。衛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述父之志,降名從未成君,故書子以善之。莒慶不稱氏,未賜族。○洮,吐刀反。)}}
疏注「洮魯」至「賜族」。○正義曰:八年盟於洮,杜云「曹地」。三十一年魯始得曹田,此時不得為魯地,注誤耳。禮:先君既葬,則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釋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志,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會,降以在喪自名。猶武王伐紂,稱大子發,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說書子善之事。
【傳】二十五年,春,衛人伐邢,二禮從國子巡城,掖以赴外,殺之。
疏「掖以赴外」。○正義曰:《說文》云:「掖,持臂也。」謂執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謂臂下脅上為掖,是因名轉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同姓也,故名。禮至為銘曰:「餘掖殺國子,莫餘敢止。」{{annotate|(惡其不知恥詐,以滅同姓,而反銘功於器。○掖音亦,《說文》云「以手持人臂曰掖」。惡,烏路反。)}}
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annotate|(勤,納王也。)}}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
疏「繼文之業」。○正義曰:言欲繼文侯之功業,而使信義宣布於諸侯,今日納王,是為可矣。
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annotate|(晉文侯仇為平王侯伯,匡輔周室。○仇音求。)}}○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annotate|(黃帝與神農之後薑氏戰於阪泉之野,勝之。今得其兆,故以為吉。)}}
疏注「黃帝」至「為吉」。○正義曰:《大戴禮·五帝德》曰:「黃帝與赤帝戰於阪泉之野。」《晉語》云:「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為姬,炎帝為薑,二帝用師以相濟也。」韋昭注云:「濟當為擠。擠,滅也。」《[[史記]]》稱「黃帝伐炎帝之後於阪泉之野」。炎帝即神農也。黃帝將戰,卜得吉兆。今卜復得彼兆,故以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annotate|(文公自以為已當此兆,故曰不堪。)}}○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annotate|(言周德雖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當帝兆,不謂晉。)}}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ⅳ{{annotate|(乾下離上,大有。之睽,)}}ⅳ兌下離上睽。{{annotate|(大有九三變而為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也。{{annotate|(大有九三爻辭也。三為三公而得位,變而為兌,兌為說,得位而說,故能為王所宴饗。戰克而王饗,)}}
疏「戰克而王饗」。○正義曰:卜遇黃帝吉兆,是戰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annotate|(言卜、筮協吉。)}}且是卦也,{{annotate|(方更總言二卦之義,不係於一爻。)}}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annotate|(乾為天,兌為澤,乾變為兌,而上當離,離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澤,天子在上,說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annotate|(言去睽卦還論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離卑,降尊下卑,亦其義也。○下,遐嫁反。)}}晉侯辭秦師而下。{{annotate|(辭讓秦師使還。順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右師圍溫,{{annotate|(大叔在溫故。)}}左師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大叔於溫,殺之於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annotate|(既行饗禮而設醴酒,又加之以幣帛,以助歡也。宥,助也。○隰音習。醴音禮。宥音又。)}}請隧,弗許,{{annotate|(闕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禮也。諸侯皆縣柩而下。○隧音遂,今之延道。闕,其月反。縣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闕地」至「而下」。○正義曰:隱元年傳曰:「闕地及泉,隧而相見。」是闕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禮大,尤須謹慎,去{{PUA|}}廣遠而闕地通路,從遠地而漸邪下之。諸侯以下,棺輕禮小,臨{{PUA|}}廣上而直縣下之。故隧為王之葬禮,諸侯皆縣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晉侯請隧者,欲請以王禮葬也。
曰:「王章也。{{annotate|(章,顯王者與諸侯異。)}}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陽樊、溫、原、欑茅之田。晉於是始起南陽。{{annotate|(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惡,烏路反。欑,才官反。)}}陽樊不服,圍之。蒼葛呼曰:{{annotate|(蒼葛,樊陽人。○呼,喚故反。)}}「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annotate|(取其土而已。○俘,芳扶反。)}}
秋,秦、晉伐鄀。{{annotate|(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國,其後遷於南郡鄀縣。○鄀音若,國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縣」。○正義曰:言「本在商密」者,據在後移都,稱舊鄀。以為本耳。其實此時在商密,後始遷於鄀縣,國至彼縣而滅,故彼縣專得鄀名。當此秦、晉伐鄀之時,國名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師戍商密者,正謂戍鄀國也。析是鄀之別邑,戍人居析地,為商密之援。
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annotate|(鬥克,申公子儀。屈禦寇,息公子邊。商密,鄀別邑,今南鄉丹水縣。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為商密援。○ 禦,魚呂反。屯,徒門反。援,於眷反。)}}秦人過析隈,入而係輿人以圍商密,昏而傅焉。{{annotate|(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鄉析縣。隈,隱蔽之處。係縛輿人,詐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過,古臥反;王音戈。析,星曆反。俗作{{PUA|}}片。隈,烏回反。係音計。輿音餘,傅音附,注同。處昌慮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書,偽與子儀、子邊盟者。{{annotate|(掘地為坎,以埋盟之餘血,加盟書其上。○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闕,其月反。)}}商密人懼曰: 「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annotate|(商密既降,析戍亦敗,故得囚二子。○降,戶江反,後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師,弗及,{{annotate|(不復言晉者,秦為兵主。○復,扶又反。)}}遂圍陳,納頓子於頓。{{annotate|(為頓圍陳。○為,于偽反。)}}
冬,晉侯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annotate|(諜,間也。○諜音牒。間,間廁之間。)}}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遷原伯貫於冀。{{annotate|(伯貫,周守原大夫也。○庇,必利反,又音秘。貫,古亂反。)}}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annotate|(狐溱,狐毛之子。○溱,側巾反。)}}
衛人平莒於我。十二月,盟於洮,脩衛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annotate|(莒以元年酈之役怨魯,衛文公將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誌,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好,呼報反,注同。酈,力知反。)}}
晉侯問原守於寺人勃鞮。{{annotate|(勃鞮,披也。○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annotate|(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徑,猶行也。○飧音孫。從,才用反,舊如字。徑,古定反。一讀「以壺飧從」,絕句,讀「徑」為「經」,連下句,垂於杜意。餒,如罪反,餓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正義曰:杜以徑猶行者,以傳文為徑,故釋為行,上讀為義。劉炫改「徑」為「經」,謂經歷饑餒,下屬為句,輒改其字,以規杜氏,非也。
故使處原。{{annotate|(從披言也。衰雖有大功,猶簡小善以進之,示不遺勞。○披,普皮反。)}}
==僖公二十有六年==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annotate|(向,莒地。甯速,衛大夫莊子也。○向,舒亮反。)}}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annotate|(公逐齊師,遠至齊地,故書之。濟北穀城縣西有地名酅下。○酅,本又作巂,戶圭反,注同,一音以轉反。)}}
疏「齊人」至「弗及」。○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將卑師眾稱師。此來、去一也,而師、人異文者,《穀梁傳》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傳無解,或如《穀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師,若言追大師然,變文以美公,猶嘉季子之獲而書莒挐也。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遠追能追至齊地,故書之也。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曰:不書侵伐,「我有辭也」。此齊人侵我,討洮、向二盟與莒和好,我亦無罪而書侵者,於時晉文初起,諸侯無伯,齊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魯不告齊而私為此盟,非有正禮可辭,齊侯容得侵伐,故從本文。
夏,齊人伐我北鄙。{{annotate|(孝公未入魯竟,先使微者伐之。○竟音境,傳同。衛人伐齊。)}}公子遂如楚乞師。{{annotate|(公子遂,魯卿也。乞,不保得之辭。)}}
疏注「公子」至「之辭」。○正義曰:公子遂,名書於經,則是卿也。而云大夫者,大夫是總辭也。今定本為魯卿。乞則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國。乞者,執謙之意,不保必得之辭。《釋例》曰: 「凡乞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計,故雖小國之乞大國,大國之乞小國,亦皆從不與謀之例。臧宣叔、郤錡乞師是也。」然則與謀者,彼此合計,同謀共行。乞師者,取彼之力,我獨用之,故不從與謀之例。《公羊傳》曰:「乞者何?卑辭也。曷為內外同辭?重師也。曷為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穀梁》亦同其意,以為兵,凶器;戰,危事,用師必有死傷,不可必全得歸。本不可謂之假借,故皆以乞為名。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annotate|(夔,楚同姓國,今建平秭歸縣。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譏楚滅同姓。○夔,求龜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annotate|(傳例曰:「師能左右之曰以。」○緡,亡巾反。)}}○公至自伐齊。{{annotate|(無傳。)}}
【傳】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會莒茲莒公、{{annotate|(茲ぶ,時君之號,莒,夷,無諡,以號為稱。○ぶ,普悲反。稱,尺證反。)}}○甯莊子「盟於向」,尋洮之盟也。{{annotate|(洮盟在前年。)}}
「齊師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
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師,{{annotate|(勞齊師。○犒,苦報反,勞也。勞,力報反,下文同。)}}
疏注「勞齊師」。○正義曰:犒者,以酒食餉饋軍師之名也。服虔云:「以師枯槁,故饋之飲食,勞苦謂之勞也。」《魯語》云:「使展喜以膏沐犒師。」
使受命於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正義曰:《魯語》展禽對臧文仲云:「獲聞之。」是其人,氏展,名獲,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諡曰惠。《列女傳》:「柳下惠死,門人將諡之。妻曰:『夫子之諡,宜為惠乎!』門人從以為諡。」《莊子》云「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annotate|(言執事,不敢斥尊。○趾音止,足也。)}}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懸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annotate|(如,而也。時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在野則無蔬食之物,所以當恐。○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縣音玄,注同。罄亦作磬,盡也。)}}
疏注「如而」至「當恐」。○正義曰:服虔云:「言室屋皆發撤,榱椽在,如縣罄」。孔晁曰:「縣罄,但有桷無覆。」蓋杜以下云「野無青草」,言在野無青草可食,明此在室無資糧可啖,故改「如」為「而」,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劉炫云「如罄在縣,下無粟帛」。炫乃以服義規杜,非也。
對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annotate|(載,載書也。○大音泰,下及注同。夾,古洽反,舊音古協反。)}}○大師職之。{{annotate|(職,主也。大公為大師,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位,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annotate|(率,循也。○縫,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annotate|(用此舊盟,故不聚眾保守。)}}曰:『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侯乃還。
東門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師。{{annotate|(襄仲居東門,故以為氏。臧文仲為襄仲副使,故不書。○使,所吏反。)}}○臧孫見子玉而道之伐齊、宋,以其不臣也。{{annotate|(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責而伐之。○道音導。)}}
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annotate|(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遠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孫。夔,楚之別封,故亦世紹其祀。○融,餘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正義曰:《楚世家》云:「楚之先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為高辛氏火正,帝嚳命曰祝融。帝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居火正,為祝融。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季連。季連,芊姓,楚其後也。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不能紀其世。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孫熊繹,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為楚之遠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馬遷不能紀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書。故劉炫規杜云:「計其間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則百年為一世,計父子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刪定知不然者,以其間或兄弟伯叔相及皆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轉寫誤。劉更無別文,以意而規杜氏,未為得也。
楚人讓之,對曰:「我先王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竄於夔。{{annotate|(熊摯,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別封為夔子。○摯音至。竄,七亂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曆反。)}}
疏注「熊摯」至「夔子」。正義曰:傳言熊摯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無其事,不知熊摯是何君之適?何時封夔?案《鄭語》孔晁注云:「熊繹玄孫曰熊摯,有疾,楚人廢之,立其弟熊延。熊摯自棄於夔,子孫有功,王命為夔子。」亦不知何所據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annotate|(廢其常祀而飾辭文過。)}}○秋,楚成得臣、鬥宜申帥師滅夔,以夔子歸。{{annotate|(成得臣,令尹子玉也。鬥宜申,司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晉侯也,{{annotate|(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贈馬二十乘。○乘,繩證反。)}}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annotate|(左右,謂進退在己。○左右,並如字。)}}
疏「凡師」至「曰以」。○正義曰:能左右者,謂欲左則左,欲右則右,故注云「謂進退在已」。《釋例》曰:「凡師能左右之曰『以』,謂求助於諸侯,而專制其用,征伐進退,帥意而行,故變會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敵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則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吳雖大國,順蔡侯之請,自將其眾,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吳子也。傳例稱師,則諸不言師者,皆不用『以』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劉、賈、許、潁既不守例為斷,又亦不能盡通諸『以』,唯雜取『晉人執季孫以歸』,『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隨示『以』義數事而已。又云,諸稱『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尋案『晉侯以季孫歸』,又非下以上也,『荊以蔡侯歸』,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為魯援。{{annotate|(雍本與孝公爭立,故使居穀以逼齊。○寘,之豉反。援,於眷反。)}}○楚申公叔侯戍之。{{annotate|(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張本。)}}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楚。{{annotate|(言孝公不能撫公族。)}}
==僖公二十有七年==
【經】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annotate|(十九年與魯大夫盟於齊。)}}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annotate|(無傳。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annotate|(弗地曰入。八月無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annotate|(傳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經書人者,恥不得志,以微者告。猶序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傳言」至「兵故」。○正義曰:此年傳云「楚子及諸侯圍宋」,則是楚子親自來也。十二月,「公會諸侯,盟於宋」,公為楚子在宋,而往會之,明與楚子共盟也。明年傳晉侯「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云「楚子入居於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來圍宋,必親至宋國,使子玉主兵。明年見晉之盛,身始去之,獨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今言楚人,不得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書其名,今書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恥不得志,以微者告也。若然,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杜云「齊侯稱人者,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杜云「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則以彼二解,義亦得通。但傳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據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義也。初圍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於申,乃是明年三月,圍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志耳。非是初圍之時為不得志也。杜意當以此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圍耳。下句即有公會諸侯於宋,楚未來告,而公得往會之者,公傳聞即往,非待告也。其書圍宋之事,必待專使來告,傳聞行言不得書也。然若成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傳稱「戰於麻隧,秦師敗績」,而經無戰敗之事。杜云「時公在師,復不須告」。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即如彼言,公見其事,不復須告。此時公會諸侯於宋,即是親見宋圍,何以不即書之?而云待楚告者,案檢上下,襄十一年「公會晉侯云云伐鄭」,傳稱「鄭人行成」,下言「晉趙武入盟鄭伯」、「鄭子展出盟晉侯」,杜云「二盟不書,不告」;二十五年「公會晉侯云云於夷儀」,傳稱伐齊,齊人「使隰鉏請成,慶封如師」,杜云「慶封獨使於晉,不通諸侯,故不書」;二十六年傳「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晉人執甯喜以歸」,杜云「歸晉而後告諸侯」,故經書在秋。此三事者,公雖在會,不告不書,所言不須告者,皆謂公親行其事,麻隧,公親在戰,故云不復須告。此時公往與盟,不與圍宋,故圍宋之事必待告乃書。既以微者來告,猶序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會同以國大小為序,征伐則以主兵在前,此序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annotate|(無傳。諸侯伐宋,公與楚有好,而往會之,非後期。宋方見圍,無嫌於與盟,故直以宋地。○好,呼報反。與音預。)}}
疏注「諸侯」至「宋地」。○正義曰:陳、蔡、鄭、許皆是楚之屬國。楚子帥而與之圍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師,始與之通和好。魯非楚之屬國,圍宋之事,公不與謀,直聞其在宋,往會之耳。非是楚來召公,公自往會之,非後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為公後期,不序其國,而總曰諸侯。此亦總曰諸侯,有後期之嫌,故明之非為後期,而總稱諸侯,即上圍宋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常例也。圍稱楚人,以微者告。魯此與諸侯盟會,必是楚子親之,不復別言楚子者,上已曆序諸侯,遂令楚子當楚人之處,即從總文,故不復曲序之也。凡盟會以國為地者,必國主與其盟會。此時宋方見圍,無嫌與盟,故直以宋地也。
【傳】二十七年,春,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annotate|(杞,先代之後,而迫於東夷,風俗雜壞,言語衣服有時而夷,故杞子卒,傳言其夷也。今稱朝者,始於朝禮,終而不全,異於介葛盧,故唯貶其爵。)}}○公卑杞,杞不共也。{{annotate|(杞用夷禮,故賤之。○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齊孝公卒,有齊怨,{{annotate|(前年齊再伐魯。)}}不廢喪紀,
疏「不廢喪紀」。正義曰:《周禮》:「小司徒掌喪紀之禁令。庖人掌喪紀之庶羞。」《樂記》曰:「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言喪紀者多矣。喪紀者,喪事之總名,諸侯相於唯有吊贈,故注云「吊贈之數不有廢」也。
禮也。{{annotate|(吊贈之數不有廢。)}}
秋,入杞,責無禮也。{{annotate|(責不共也。○「責無禮」,本或作「責禮也」。)}}
楚子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annotate|(子文時不為令尹,故云使治兵,習號令也。睽,楚邑。○睽,苦圭反,又音圭。)}}○終朝而畢,不戮一人。{{annotate|(終朝,自旦及食時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朝如字,注同。戮音六。)}}○子玉復治兵於蒍,{{annotate|(子玉為令尹故。蒍,楚邑。○復,扶又反。蒍,於委反。)}}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
疏「貫三人耳」。○正義曰:耳,助句也。國老皆賀子文,
疏「國老皆賀」。○正義曰:《王制》云:「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然則國老者,國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飲之酒。{{annotate|(賀子玉堪其事。○貫音官,又古亂反。飲,於鴆反。)}}蒍賈尚幼,後至不賀。{{annotate|(蒍賈,伯嬴,孫叔敖之父。幼,少也。○嬴音盈。少,詩照反,下同。)}}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
疏「子之」至「國也」。○正義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陳,城頓而還。子文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對曰:「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子文恐子玉矜功為亂,故授令尹,冀以靖國家,此舉其前言以非之。
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子玉之敗,子之舉也,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過三」至「入矣」。○正義曰:若使為帥,過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敵矣。
苟入而賀,何後之有?」{{annotate|(三百乘,二萬二千五百人。○傳,直專反。幾,居豈反。乘,繩證反,下同。)}}
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annotate|(公孫固,宋莊公孫。)}}先軫曰:「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annotate|(先軫,晉下軍之佐原軫也。報宋贈馬之施。○軫,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軫」至「之施」。○正義曰:劉炫云,下「蒐於被廬」,先軫始佐下軍。此時未為下軍之佐,以規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蒐被廬。先軫此語與蒐相近,不知未蒐之前,先軫身作何官,故以蒐後下軍之佐明之。然先軫後年亦為中軍帥。不云中軍帥者,相去既遠,又隔下軍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annotate|(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齊。)}}於是乎蒐於被廬,{{annotate|(晉常以春蒐禮,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廬,晉地。○蒐,所求反。被,皮義反。廬,力居反。)}}作三軍,{{annotate|(閔元年晉獻公作二軍,今復大國之禮。)}}謀元帥。{{annotate|(中軍帥。○帥,所類反,注同。)}}
疏「謀元帥」。○正義曰:元,長也。謂將帥之長。軍行則重者居中,故晉以中軍為尊,而上軍次之。其二軍則上軍為尊,故閔元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
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
疏「說禮」至「本也」。○正義曰:說謂愛樂之,敦謂厚重之。《詩》之大旨,勸善懲惡。《書》之為訓,尊賢伐罪,奉上以道,禁民為非之謂義,《詩》、《書》,義之府藏也。禮者,謙卑恭謹,行歸於敬。樂者,欣喜歡娛,事合於愛。揆度於內,舉措得中之謂德。禮、樂者,德之法則也。心說禮、樂,誌重《詩》、《書》,遵禮、樂以布德,習《詩》、《書》以行義,有德有義,利民之本也。《晉語》云:「文公問元帥於趙衰,對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學彌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義之府也。夫德義,生民之本也。能敦篤,不忘百姓。請使卻縠。』公從之。」
《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annotate|(《尚書·虞夏書》也。賦納以言,觀其志也;明試以功,考其事也;車服以庸。報其勞也。賦,猶取也。庸,功也。○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數也。說音悅。)}}君其試之。」
疏「夏書」至「試之」。○正義曰:《夏書》言用臣之法。賦,取也。取人納用以其言,察其言觀其志也。分明試用以其功,考其功觀其能也。而賜之車服,以報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賜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試用之。○注「《尚書》」至「功也」。○正義曰:此古文《虞書·益稷》之篇。漢、魏諸儒不見古文,因伏生之謬,從《堯典》至《胤征》凡二十篇總名曰《虞夏書》,以與禹對言。故傳通謂《大禹謨》以下皆為《夏書》也。古本作「敷納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賦」,「庶」作「試」,師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賦稅者,取受之義,故為取也。「庸,功」,《釋詁》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文雖略同,此引《夏書》,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軍,讓於狐毛而佐之;{{annotate|(狐毛,偃之兄。○將,子匠反,下將、上將皆同。溱,側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正義曰:《晉語》偃辭曰:「毛之知,賢於臣,其齒又長,毛也不在位,不敢聞命。」
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annotate|(欒枝,貞子也,欒賓之孫。○欒,魯官反。)}}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禦戎,魏犨為右。{{annotate|(荀林父,中行桓子。○行,戶剛反。)}}
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annotate|(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annotate|(無義則苟生。)}}
疏注「無義則苟生」。○正義曰:未知君臣之義,不作長久之圖,苟且為生,以過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annotate|(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義。)}}入務利民,民懷生矣。
疏「入務」至「生矣」。○正義曰:利民之事,非止一塗。《晉語》說文公為政云「棄責薄斂,施舍分災,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賈寬農。務穡勸分,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懷生者,謂有懷義之心,不復苟且。劉炫云:「生既厚民,皆懷戀居處。」
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annotate|(宣,明也,未明於見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見用之信」。○正義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傳云「未宣其用」,云見用者,言信見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annotate|(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資者不求豐焉,{{annotate|(不詐以求多。)}}明徵其辭,{{annotate|(重言信。)}}○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annotate|(蒐,順少長,明貴賤。○長,丁丈反。)}}作執秩以正其官。{{annotate|(執秩,主爵秩之官。○秩,直乙反。)}}民聽不惑,而後用之。出穀戍,釋宋圍,{{annotate|(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戰而霸,文之教也。{{annotate|(謂明年戰城濮。)}}
疏「文之教也」。○正義曰:《論語》云「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今晉侯以義、信、禮教民,然後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傳君子「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後用之。」謂此役也。
==僖公二十有八年==
【經】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annotate|(再舉晉侯者,曹、衛兩來告。)}}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annotate|(公子買,魯大夫子叢也。內殺大夫皆書。刺,言用《周禮》三刺之法,示不枉濫也。公實畏晉,殺子叢而誣叢以廢戍之罪。恐不為遠近所信,故顯書其罪。○刺,七賜反,殺也。叢,似東反。枉,紆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正義曰:經言「買」傳言「叢」,蓋名買,字叢,或字相似而一謬也。《周禮》:「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讚司寇聽獄訟。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鄭玄云:「刺,殺也。訊而有罪則殺之。」訊,言也,內殺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書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問臣、吏、萬民,皆言合殺,乃始殺之,以示不枉濫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庫門之外,皋門之內,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於此訊之也。魯史獨設此名,所以異於外也。《公羊》以為「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以為諸侯不得專殺,故諱言刺之,其意小異於此。公實畏晉,殺子叢以說晉,言戍衛者叢之所為,又歸罪於叢,言不終戍事,故殺之,恐不為遠近所信,故顯書子叢之罪也。然魯殺子叢,本有兩意:謂楚云不卒戍;謂晉云叢欲戍衛。今經之所書書,謂楚之辭,不書謂晉之辭者,以魯先與楚同好,恐楚疑之,故顯書不卒戍之罪以告屬楚。諸侯心實畏晉,未敢宣露,故經不書告晉之辭。蘇云:公子買不卒戍者,告晉、楚之辭也,謂晉云公子買比來戍衛,今不使終其戍事,是以殺之;謂楚云比令公子買楚戍衛,其買不終戍事,是以殺之。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annotate|(畀,與也。執諸侯當以歸京師,晉欲怒楚使戰,故以與宋,所謂「譎而不正」。○畀,必利反,注同。譎,古穴反。)}}
疏注「畀,與也」。○正義曰:劉炫云:「《公羊傳》曰:『畀者何?與也。其言以宋人何?與使聽之。』何休云:『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眾共之。』《穀梁傳》曰:『畀,與也。其曰人,何也?不與晉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與下之辭,故不以侯畀公。』案傳『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則田亦稱人,非為斷獄,故云人也。若不使晉侯與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為畀,而使義不得與也?若與宋人,豈宋國卑賤之人,得獨受曹伯而治之乎?二傳之言,皆不得合《左氏》,當以人為眾辭,舉國而稱之耳。」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annotate|(宋公、齊國歸父、秦小人憖既次城濮,以師屬晉,不與戰也。子玉及陳、蔡之師不書,楚人恥敗,告文略也。大崩曰敗績。○濮音卜。憖,魚覲反。下與音預。)}}
疏注「宋公」至「敗績」。○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此齊、宋、秦皆又稱師,則將非尊者。傳云:「宋公、齊國歸父、秦小子憖次於城濮。」及其交戰,唯言晉師陳於莘,此說晉之將帥與楚相敵,都不言齊、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師屬晉,不與戰也。沈氏云:定四年「戰於柏舉」,傳稱「蔡侯、吳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書,兵屬於吳、蔡。」今宋、齊、秦屬晉,而書之者,彼柏舉之戰,唐師共屬吳、蔡,與之同陳,故不書。此齊、宋師等雖屬晉,猶異陳,故得書之。傳稱「子玉及陳、蔡之師皆在於陳」,而不書者,楚人恥敗,告辭略,故史不得書之。劉炫《規過》以為晉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戰時,魯猶屬楚,凡禍福相告,必同好之國,故知楚人來告也。楚人來告,不言陳、蔡者,恥其諸國皆在不能敵晉,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晉告,則應矜其勝事,以少敗多,何肯略其陳、蔡而不告也?劉以為晉人來告,而規杜氏,非也。
楚殺其大夫得臣。{{annotate|(子玉違其君命以取敗,稱名以殺,罪之。)}}衛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annotate|(踐土,鄭地。王子虎臨盟,不同歃,故不書。衛侯出奔,其弟叔武攝位受盟,非王命所加,從未成君之禮,故稱子而序鄭伯之下。經書癸丑,月十八日也。傳書癸亥,月二十八日。經、傳必有誤。○賤,以淺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踐土」至「有誤」。○正義曰:傳稱「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而不書子虎,知子虎臨盟不與歃。定四年傳稱踐土之盟,「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其次與會不同者,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為序,及其盟也,王臣臨之,異姓為後,故載書之次與會異也。定四年召陵之會,傳稱「祝佗言於萇弘曰:『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萇弘說,告劉子,乃長衛侯於盟。」如彼傳文,則踐土、召陵二盟,衛皆先蔡。而經書諸國之序,二會皆蔡在衛先者,《釋例》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故踐土載書,齊、宋雖大,降於鄭、衛。斥周而言,止謂王官之宰臨盟者也。其餘雜盟,未必皆然,踐土、召陵二會,蔡在衛上,時國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會異次之意也。如《釋例》之言,王官之宰臨盟,乃以異姓為後,則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臨之,彼二盟亦當異姓為後,與會異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則卑者未必能別同姓、異姓,若無王官之伯,則以大小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晉、楚爭先,是其餘雜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禮·典命》云:「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叔武是衛侯之弟,未得從世子之法攝位受盟,舊無正禮,其班位高下出於主會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從未成君之禮,故稱子,而序於鄭伯之下。蓋晉文之意使然。
陳侯如會。{{annotate|(無傳。陳本與楚,楚敗,懼而屬晉,來不及盟,故曰如會。)}}
疏「陳侯如會」。○正義曰:沈氏云,八年鄭伯云『乞盟』,此直云如會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陳侯不乞,故與彼文異。
公朝於王所。{{annotate|(無傳。王在踐土,非京師,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義曰:《穀梁傳》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師,故稱王所也。《公羊傳》曰:「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其意言晉文公召王來踐土。《左傳》於此無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宮於踐土」。杜云:「襄王聞戰勝,自往勞之,故為作宮。」則以王意自往,非晉召之,不同《公羊》說也。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annotate|(復其位曰復歸。晉人感叔武之賢而復衛侯。衛侯之入由於叔武,故以國逆為文,例在成十八年。)}}衛元咺出奔晉。{{annotate|(元咺,衛大夫,雖為叔武訟訴,失君臣之節,故無賢文。奔例在宣十年。○咺,況晚反。為,于偽反,下為其同。訴,本又作,蘇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正義曰: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曰:「書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來奔,傳言「司城效節於府人而出,故書以官,貴之也。」然書官及氏為貴,則書名不是賢文,以元咺訴君於晉,所訴雖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節,故無賢文。書其名,從本文也。
陳侯款卒。{{annotate|(無傳。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正義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於牡丘,十九年於齊,二十一年於薄,二十七年於宋,魯、陳俱在,是四同盟也。秋,杞伯姬來。{{annotate|(無傳。莊公女。歸寧曰來。)}}
公子遂如齊。{{annotate|(無傳。聘也。)}}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於溫。{{annotate|(陳共公稱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稱子,自在本班。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陳懷公稱子,而在鄭上。傳無義例,蓋主會所次,非褒貶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陳共」至「貶也」。○正義曰:陳侯款,經不書葬,正以稱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稱子,九年葵丘會也。陳共公稱子,此會也。陳懷公稱子,定四年召陵會也。其班次上下,傳無義例,故疑主會所次,非褒貶也。桓十六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杜云「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陳、蔡之下,傳曆序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憖,杜云「秦小子憖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後會」。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後至釋之,知此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非後至者,杜以後至為說,亦無明文。正以國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國之下,因向戍有後至之譏,故取以為說耳。未成君者,例無定式,不知所由,故言「蓋」,為疑辭,疑主會之意,亦未必不由後至而降之。《禮·雜記》云:「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然則待之如君,在本班者為得禮也。降其班者,出自主會之意。
天王狩於河陽。{{annotate|(晉地,今河內有河陽縣。晉實召王,為其辭逆而意順,故經以王狩為辭。○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於王所。{{annotate|(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無月,史闕文。)}}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annotate|(稱人以執,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諸侯不得相治,故歸之京師。)}}
疏「晉人」至「京師」。正義曰: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傳》曰:「歸之於者,罪已定矣。歸於者,罪未定也。」《左氏》無此義,正是史異辭耳。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annotate|(元咺與衛侯訟,得勝而歸。從國逆例者,明衛侯無道於民,國人與元咺。)}}
諸侯遂圍許。{{annotate|(會溫諸侯也。許比再會不至,故因會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復歸於曹,{{annotate|(晉感侯獳之言而復曹伯,故從國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晉感」至「之例」。○正義曰:侯獳愛君以請,此曹伯從國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請於晉,乃釋成公,而云「曹伯歸自京師」,從外納之文者,彼國人請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貨筮史致其誠心,晉侯感其言而特釋之,所以顯侯獳,故從國逆例也。
遂會諸侯圍許。{{annotate|(言遂,得復而行,不歸國也。)}}
【傳】二十八年,春,晉侯將伐曹,假道於衛,{{annotate|(曹在衛東故。)}}衛人弗許。還,自河南濟。{{annotate|(從汲郡南渡,出衛南而東。○汲音急。)}}侵曹伐衛。正月戊申,取五鹿。{{annotate|(五鹿,衛地。)}}二月,晉郤縠卒。原軫將中軍,胥臣佐下軍,上德也。{{annotate|(先軫以下軍佐超將中軍,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將,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晉侯、齊侯盟於斂盂。{{annotate|(斂盂,衛地。○斂,徐音廉,又力撿反。盂音於。)}}衛侯請盟,晉人弗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於晉。衛侯出居於襄牛。{{annotate|(襄牛,衛地。○說音悅,或如字。)}}
公子買戍衛,{{annotate|(晉伐衛,衛、楚之昏姻,魯欲與楚,故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於晉,殺子叢以說焉。{{annotate|(召子叢而殺之以謝晉。○說音悅。)}}謂楚人曰:「不卒戍也。」{{annotate|(詐告楚人,言子叢不終戍事而歸,故殺之。殺子叢在楚救衛下,經在上者,救衛,赴晚至。)}}
晉侯圍曹,門焉,多死,{{annotate|(攻曹城門。)}}曹人屍諸城上,{{annotate|(磔晉死人於城上。○磔,張宅反。)}}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謀曰:「稱舍於墓。」{{annotate|(輿,眾也。舍墓,為將發塚。○輿音餘。為如字,又于偽反。)}}
疏「輿人」至「於墓」。○正義曰:此「謀」字或作「誦」,涉下文而誤耳。其云誦者音韻如詩賦。此稱舍於墓,直是計謀之言,不得為「誦」。今定本作「謀」。
師遷焉,曹人兇懼,{{annotate|(遷至曹人墓,凶凶,恐懼聲。○凶,凶勇反。恐,丘勇反。)}}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數之,以其不用僖負羈而乘軒者三百人也,且曰:「獻狀。」{{annotate|(軒,大夫車,言其無德居位者多,故責其功狀。○棺,古患反,一音官。軒,許言反。)}}令無入僖負羈之宮而免其族,報施也。{{annotate|(報飧璧之施。○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孫。)}}魏犨、顛頡怒曰:「勞之不圖,報於何有!」{{annotate|(二子各有從亡之勞。○頡,胡詰反。從,才用反。)}}
疏「勞之」至「何有」。○正義曰:二子有從行之勞,未得厚賞,故言勞苦之大,不嚐圖謀其報,此小枯於何有!義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負羈氏。{{annotate|(爇,燒也。○爇,如悅反。)}}魏犨傷於胸,公欲殺之而愛其材,{{annotate|(才,力。)}}使問,且視之。病,將殺之。魏犨束胸見使者曰:「以君之靈,不有寧也。」{{annotate|(言不以病故自安寧。○見,賢遍反。使,所吏反。)}}距躍三百,曲踴三百。{{annotate|(距躍,超越也。曲踴,跳踴也。百,猶勵也。○距音巨。躍,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暫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勵音邁。)}}
疏注「距躍」至「勵也」。○正義曰:《詩》稱魚躍,《易》言龍躍,則躍是舉身向上之名。《禮記》「婦人踴不絕地」。則踴亦向上之名。《詩》云踴躍,用兵則踴躍,二事勢相類也。《說文》云:「躍,迅也。踴,跳也。」然則躍以疾生名,故以距躍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過也。曲踴以曲為言,則謂向上跳而折復下,故以曲踴為跳踴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傷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為六百跳也。杜言百猶勵,亦不知勵何所謂,蓋復訓勵為勉,言每跳皆勉力為之。
乃舍之。殺顛頡以徇於師,立舟之僑以為戎右。{{annotate|(舟之僑,故虢臣,閔二年奔晉。以代魏犨,為先歸張本。○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annotate|(門尹般,宋大夫。○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則絕。{{annotate|(與晉絕。)}}告楚,不許。我欲戰矣,齊、秦未可,若之何?」{{annotate|(未肯戰。)}}先軫曰:「使宋舍我而賂齊、秦,{{annotate|(求救於齊、秦。○舍音舍。)}}藉之告楚。{{annotate|(假借齊、秦,使為宋請。○藉,在亦反,借也。為,于偽反。)}}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也。{{annotate|(不許齊、秦之請。)}}喜賂怒頑,能無戰乎?」{{annotate|(言齊、秦喜得宋賂而怒楚之頑,必自戰也。不可告請,故曰頑。)}}公說,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於申,{{annotate|(申在方城內,故曰入。○說音悅。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annotate|(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無從晉師。{{annotate|(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晉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偽,盡知之矣。天假之年,{{annotate|(獻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annotate|(除惠、懷、呂、郤。)}}天之所置,其可廢乎?《軍志》曰:『允當則歸。』{{annotate|(無求過分。《軍志》兵書。○當,丁浪反。分,扶問反。)}}又曰:『知難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敵。』此三《志》者,晉之謂矣。』{{annotate|(謂今與晉遇當用此三《志》。)}}
疏「軍誌」至「謂矣」。○正義曰:「允當則歸」,謂信當分理,則須歸還,無求過分,決戰取勝也。「知難而退」,謂知前敵之難,則須退辟也。「有德不可敵」,謂必知敵彊,不須與競也。此三《志》者,與晉相遇之謂矣。劉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淺深。『允當則歸』,謂彼雖可勝,得當則還,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難而退』,謂勝不可必,早自收斂,言前人與已敵也。『有德不可敵』,謂必知彼彊,不須與競,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從弱至彊,總言晉之謂矣。指言晉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請戰,{{annotate|(伯棼,子越椒也,鬥伯比之孫。○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間執讒慝之口。」{{annotate|(間執,猶塞也。讒慝,若蒍賈之言,謂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間,間廁之間,注同。慝,吐得反。乘,繩證反。)}}王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從之。{{annotate|(楚子還申,遣此兵以就前圍宋之眾。楚有左、右廣,又太子有宮甲,分取以給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師以益之。○廣,古曠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正義曰:宣十二年傳欒武子說楚事,云「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是楚有左右廣也。《周禮》「車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鄭玄云:「廣車,橫陳之車。」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蓋兵車之名,名之為廣,因即以車表兵,謂屬西廣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宮甲圍成王,是東宮兵也。《周禮》司馬凡製軍百人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annotate|(衛侯未出竟,曹伯見執在宋,已失位,故言復衛封曹。○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無禮哉!{{annotate|(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釋宋圍,惠晉侯。臣取二,復曹、衛為巳功。)}}不可失矣。」{{annotate|(言可伐。)}}先軫曰:「子與之。
疏「先軫曰子與之」。○正義曰:以子犯言為無理,故先言子與之,欲令子犯與子玉復衛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後復言其不可之理,更別為之立計,使私許復曹、衛以攜之。
定人之謂禮,楚一言而定三國,我一言而亡之,我則無禮,何以戰乎?不許楚言,是棄宋也,救而棄之,謂諸侯何?{{annotate|(言將為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讎已多,將何以戰?不如私許復曹、衛以攜之,{{annotate|(私許二國,使告絕於楚而後復之。攜,離也。○施,始豉反。)}}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annotate|(須勝負決乃定計。)}}公說,乃拘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楚。子玉怒,從晉師。晉師退。軍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師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annotate|(重耳過楚,楚成王有贈送之惠。○說音悅。拘音俱。過,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報也。{{annotate|(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國,何以報我?」故以退三舍為報。)}}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義曰:《釋詁》云:「食,偽也。」孫炎云:「食言之偽。」《尚書·湯誓》云:「爾無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國云:「食盡其言,偽不實也。」哀二十五年傳孟武伯惡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然則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後終不行。則前言為偽,通謂偽言為食言,故《爾雅》訓食為偽也。
以亢其讎,{{annotate|(亢,猶當也,讎謂楚也。○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眾素飽,不可謂老。{{annotate|(直,氣盈飽。)}}
疏注「直,氣盈飽」。○正義曰:素訓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氣盈飽也。
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眾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於城濮。{{annotate|(國歸父、崔夭,齊大夫也。小子憖,秦穆公子也。城濮,衛地。○夭,於表反。)}}楚師背酅而舍,{{annotate|(酅,丘陵險阻名。○酅,戶圭反。)}}
疏注「酅,丘陵險阻名」。○正義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澤,楚師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蓋所舍之處有丘陵名酅,其處有險阻也。
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誦,{{annotate|(恐眾畏險,故聽其歌誦。)}}曰:「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annotate|(高平曰原。喻晉軍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謀立新功,不足念舊惠。○每,亡回反,又梅對反。舍音舍。)}}公疑焉。{{annotate|(疑眾謂己背舊謀新。)}}子犯曰:「戰也!戰而捷,必得諸侯。若其不捷,表裏山河,必無害也。」{{annotate|(晉國外河而內山。)}}公曰:「若楚惠何?」欒貞子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annotate|(貞子,欒枝也。水北曰陽。姬姓之國在漢北者,楚盡滅之。)}}思小枯而忘大恥,不如戰也。」晉侯夢與楚子搏,{{annotate|(搏,手搏。○搏音博。)}}楚子伏己而盬其腦,{{annotate|(盬,啑也。○盬音古。腦,乃老反。啑,子答反,又所答反,又子甲反。)}}
疏注「盬,啑也」。○正義曰:盬之為啑,未見正訓,蓋相傳為然。服虔云:「如俗語相罵云:『啑女腦矣。』」
是以懼。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annotate|(晉侯上向故得天,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腦所以柔物。子犯審見事宜,故權言以答夢。○ 向,或作鄉,許亮反,下同。)}}子玉使鬥勃請戰,{{annotate|(鬥勃,楚大夫。)}}曰:「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annotate|(寓,寄也。○馮,皮冰反。軾音式。與音預。寓音遇。)}}晉侯使欒枝對曰:「寡君聞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為大夫退,其敢當君乎?既不獲命矣,{{annotate|(不獲止命。○為,于偽反。)}}敢煩大夫謂二三子,{{annotate|(煩鬥勃,令戒敕子玉、子西之屬。○令,力呈反。)}}『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詰朝將見。』{{annotate|(詰朝,平旦。○乘,繩證反,下及注皆同。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見,如字,又賢遍反。)}}晉車七百乘,韅、靷、鞅、靽。{{annotate|(五萬二千五百人。在背曰韅,在胸曰靷,在腹曰鞅,在後曰靽。言駕乘脩備。○韅,許見反:王又去見反,《說文》作「{顯革}」,云:著掖皮。靷,以刃反;《說文》云,軸也。鞅,於杖反;《說文》云,頸皮也。靽音半,一云縶也。背,如字)}}。
疏注「五萬」至「脩備」。正義曰:《說文》云「韅,著掖皮也」,「靷,引軸也」,「鞅,頸皮也」。此注與《說文》不同,蓋以時驗而為解也。驂馬挽車,有皮在背者,有約胸者,有在腹為帶者,有縶絆其足者,從馬上而下,次之在後,正謂在足是也。傳唯舉四事,文無所結,舉其小事,皆具言其駕乘脩備,明諸事皆備也。
晉侯登有莘之虛以觀師,曰:「少長有禮,其可用也。」{{annotate|(有莘,故國名。少長,猶言大小。○莘,所巾反。虛,丘魚反。少,詩照反,注同。長,丁丈反,注同。)}}遂伐其木以益其兵。{{annotate|(伐木以益攻戰之具,輿曳柴亦是也。○攻,如字,又音貢。)}}己巳,晉師陳於莘北,胥臣以下軍之佐當陳、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曰:「今日必無晉矣。」{{annotate|(子西將左,子上將右。子西,鬥宜申。子上,鬥勃。○陳於,直覲反。卒,子忽反,下同。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陳、蔡奔,楚右師潰。{{annotate|(陳、蔡屬楚右師。○潰,戶內反。)}}狐毛設二旆而退之。{{annotate|(旆,大旗也,又建二旆而退,使若大將稍卻。○旆,薄具反。)}}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annotate|(曳柴起塵,詐為眾走。○遁,徒困反。)}}楚師馳之。原軫、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annotate|(公族,公所率之軍。)}}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楚左師潰。楚師敗績。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annotate|(三軍唯中完,是大崩。○夾,古洽反,又音頰。)}}晉師三日館穀,{{annotate|(館,舍也。食楚軍穀三日。)}}及癸酉而還。甲午,至於衡雍,作王宮於踐土。{{annotate|(衡雍,鄭地,今熒陽卷縣。襄王聞晉戰勝,自往勞之,故為作宮。○雍,於用反。卷音權,又丘權反。勞,力報反。故為,于偽反,下文同。)}}鄉役之三月,{{annotate|(鄉,猶屬也,城濮役之前三月。○鄉,許亮反,本又作曏,同。屬音燭。)}}鄭伯如楚致其師,為楚師既敗而懼。
疏「鄭伯」至「而懼」。○正義曰:致其師者,致其鄭國之師,許以佐楚也。戰時雖無鄭師,要本心佐楚,故既敗而懼。
使子人九行成於晉。{{annotate|(子人,氏;九,名。○為,于偽反。)}}
疏注「子人,氏;九;名」。○正義曰: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傳稱「子人來盟」,杜云:「子人即弟語也,其後為子人氏。」七年傳子華云「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今子人九,必是語之後也。杜《譜》以九為雜人,謬矣。
晉欒枝入盟鄭伯。五月丙午,晉侯及鄭伯盟於衡雍。
疏「晉欒」至「衡雍」。○正義曰:此二盟及上文晉侯、齊侯盟於斂孟皆不書者,皆不告也。
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annotate|(駟介,四馬被甲。徒兵,步卒。○駟音四。介音界。被,皮義反。卒,子忽反。)}}鄭伯傅王,用平禮也。{{annotate|(傅,相也。以周平王享晉文侯仇之禮享晉侯。○相,息亮反。)}}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annotate|(既饗,又命晉侯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annotate|(以策書命晉侯為伯也。《周禮》「九命作伯」。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叔興父,大夫也。三官命之以寵晉。)}}
疏注「以策」至「寵晉」。○正義曰:《周語》稱「晉文公初立,襄王使大宰文公及內史叔興賜文公命」,注《國語》者皆以為大宰文公即王子虎也。今尹氏又在王子虎之上,故以為皆卿士,唯叔興是大夫,或云「皆大夫」,「皆」字妄耳。九命者,《大宗伯》云「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annotate|(大輅,金輅。戎輅,戎車。二輅各有服。○輅音路。)}}
疏注「大輅」至「有服」。○正義曰:《周禮·巾車》「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金路以封同姓,知大輅是金輅也。革路以即戎,言戎輅戎車即《周禮》之革路。二輅各有服者,《周禮·司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凡兵事,韋弁服」。金輅祭祀所乘其大輅之服,當謂鷩冕之服,戎輅之服,當謂韋弁服也。
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annotate|(彤,赤也。玈,黑也。弓一矢百,則矢千弓十矣。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彤,徒冬反。玈音盧,本或作旅字,非也。矢千,本或作玈弓十玈矢千,後人專輒加也。)}}
疏注「彤赤」至「征伐」。○正義曰:彤赤,玈黑,舊說皆然。《說文》彤從丹,玈從玄,是赤黑之別也。《周禮·司弓矢》「掌六弓。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鄭玄云:「勞者,勤勞王事,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考工記·弓人》云「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往體來體若一,謂之唐弓之屬」。然則唐、大是弓彊弱之名,彤、玈是弓所漆之色,王、弧則合九而成規,唐、大合七而成規,來、庾合五而成規。司弓矢又有八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恒矢、庳矢用諸散射」。鄭注約《考工記》云:「枉矢之屬,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之屬,三分,一在前,二在後。矰矢之屬,七分,三在前,四在後。恒矢之屬軒周中。」其枉、殺、矰、恒弓所用,絜、鍭、茀、庳弩所用,彼司弓矢既云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此天子賜諸侯弓矢,使用之以戰,則彤矢、玈矢當彼枉矢也。但弓矢相配,彊弓用重矢,弱弓用輕矢。既唐弓、大弓彊弱中,其恒矢軒周亦中。又《司弓矢》云:「恒矢、庳矢用諸散射。」鄭玄云:「散射,謂禮射及習射也。」此賜弓矢則禮樂之事,彤矢、玈矢或當恒矢也。玈弓矢千具於彤而略於玈,準之,則矢千弓十也。「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王制》文。
秬鬯一卣,{{annotate|(,黑黍。鬯,香酒,所以降神。卣,器名。○音巨。鬯,敕亮反。卣音酉,又音由;《爾雅》云:「卣,中尊也。」)}}
疏注「黑」至「器名」。○正義曰:「,黑黍」,《釋草》文。李巡云:「黑黍一名黍。」《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之」,鄭玄云:「鬯釀為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鬱人》「掌祼器。凡祭祀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禮:祭祀必先祼。是用之以降神也。《釋器》云:「彝、卣、罍,器也。」李巡曰:「卣,鬯之樽也。」孫炎曰:「樽彝為上,罍為下,卣居中也。」《詩·江漢》篇述宣王賜召穆公云:「鬯一卣,告於文人。」鄭箋云:賜之使祭其宗廟,告其先祖也。當賜之時,實之於卣,其祭,則陳之於彝也。
虎賁三百人。
疏「虎賁三百」。○正義曰:《國語》云:「天子有虎賁,習武訓;諸侯有旅賁,禦災害;大夫有貳車,備承事;士有陪乘,告奔走。」《周禮》司馬之屬虎賁氏,下大夫二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車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
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annotate|(逖,遠也。有惡於王者,糾而遠之。○賁音奔。逖,敕曆反。慝,他得反,惡也。)}}
疏注「逖遠」至「遠之」。○正義曰:「逖,遠」,《釋詁》文。糾者,繩治之名,有惡於王者,敢繩治之,而使遠於王也。
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annotate|(稽首,首至地。丕,大也。休,美也。○三,息暫反,又如字。從例放此。丕,普悲反。休,許虯反,注同。)}}受策以出,出入三覲。出入,猶去來也。從來至去,凡三見王。○見,賢遍反。
衛侯聞楚師敗,懼,出奔楚,遂適陳,{{annotate|(自襄牛出。)}}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annotate|(奉,使攝君事。○使攝君事,並如字,或讀連上奉字為句;使,音所吏反,非也。)}}癸亥,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annotate|(踐土宮之庭。書踐土,別於京師。○別,彼列反。)}}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annotate|(獎,助也。渝,變也。殛,誅也。俾,使也。隊隕也。克,能也。○獎,將丈反。渝,羊朱反。殛,紀力反,本亦作極,下是殛同。俾,本亦作卑,必爾反。隊,直類反。祚,才故反。隕,於敏反。)}}
疏注「獎助」至「能也」。正義曰:勸獎者,佐助之意,故為助也。餘皆《釋言》文。
及而玄孫,無有老幼!」君子謂是盟也信,{{annotate|(合義信。)}}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annotate|(以文德教民而後用之。○攻如字,一音公送反。)}}初,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未之服也。{{annotate|(弁以鹿子皮為之。瓊,玉之別名,次之以飾弁及纓。《詩》云:「會弁如星。」○瓊,求營反,《說文》云「赤玉」。弁,本又作卞,皮彥反。會,本又作會,古外反,又戶外反。)}}
疏注「弁以」至「如星」。○正義曰:《禮》稱皮弁,明其用皮也,知以鹿子皮者,相傳為然,至今仍用之。《詩毛傳》云:「瓊玉之美者。」則瓊亦玉也,選美者飾弁,以惡者飾纓耳。《周禮》「弁師掌玉之皮弁,會五采玉基」,鄭玄云:「會,縫中也。基讀如綦,綦,結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以為飾,謂之綦。」又「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為之」,鄭玄云:「孤則基飾四,三命之卿基飾三,再命之大夫基飾二。」是諸侯之臣其皮弁得以玉為飾也。《弁師》又云:「王五采,諸侯三采。」鄭玄云:「王基飾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皆二采,基飾各如其命數。」鄭又云: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其纓之飾,則無以言之,蓋以玉飾纓之末耳。《詩》云「會弁如星」,《衛風·淇澳》篇也。鄭箋云:「會謂弁之縫中,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也。」
先戰,夢河神謂已曰:「畀餘,餘賜女孟諸之麋。」{{annotate|(孟諸,宋藪澤。水草之交曰麋。○先,如字,又悉薦反。畀,必利反,與也。女音汝。麋,亡皮反。藪,素口反。)}}
疏注「孟諸」至「曰麋」。○正義曰:《釋地》云:十藪,「宋有孟諸。」郭璞云:「今在梁國雎陽縣東北。」《周禮·職方氏》「正東曰青州,其澤藪曰望諸」。《禹貢》豫州「導荷澤,被孟豬」,明皆是一物,而字改易耳。《釋水》云:「水草交為湄。」李巡曰:「水中有草木交會曰湄。」古字皆得通用,故此作「麋」耳。
弗致也。大心與子西使榮黃諫,{{annotate|(大心,子玉之子。子西,子玉之族。子玉剛愎,故因榮黃。榮黃,榮季也。○愎,皮逼反。)}}弗聽。榮季曰:「死而利國,猶或為之,況瓊玉乎?是糞土也,而可以濟師,將何愛焉?」{{annotate|(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濟師之理。○糞,弗問反。)}}
疏注「因神」至「之理」。正義曰:劉炫云:神道冥昧,與人不交,楚師之敗,未必由此。但於時戰在河旁,河神許助。若子玉從神所求,不惜瓊玉,則國人以為神得所欲,必將助已,自當三軍用命,戰士爭先。亦既不遂神心,人謂神必不助,則眾意皆阻,莫不畏敵,且兵凶戰危,必有傷殺,三軍之命,在茲一舉,猶尚愛惜此物,是無恤民之心。在軍之士,誰肯競勸,故云「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是濟師之理也」。裨灶請用瓘斝禳火,非神所求,若從而與之,則驚動民意,且災不可免,徒長妖妄,故子產不與。異於此也。
弗聽。出告二子曰:「非神敗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實自敗也。」{{annotate|(盡心盡力,無所愛惜為勤。○盡,並津忍反。)}}既敗,王使謂之曰:「大夫若入,其君申、息之老何?」{{annotate|(申、息二邑子弟,皆從子玉而死,言何以見其父老。○從,如字,又才用反。)}}子西、孫伯曰:「得臣將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將以為戮。』」{{annotate|(孫伯即大心,子玉子也。二子以此答王使,言欲令子玉往就君戮。○使,所吏反,下前使同。令,力呈反。)}}及連穀而死。{{annotate|(至連穀,王無赦命,故自殺也。文十年傳曰:「城濮之役,王使止子玉曰:『無死。』不及。」子西亦自殺,縊而縣絕,故得不死。王時別遣追前使。連穀,楚地。殺得臣,經在踐土盟上,傳在下者,說晉事畢而次及楚,屬文之宜。○穀,胡木反。縊,一賜反,又於計反。縣音玄。屬音燭。)}}晉侯聞之而後喜可知也,{{annotate|(喜見於顏色。○見,賢遍反。)}}曰:「莫餘毒也巳!蒍呂臣實為令尹,奉已而已,不在民矣。」{{annotate|(言其自守無大志。)}}
或訴元咺於衛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從公,公使殺之。{{annotate|(角,元咺子。○從,才用反,又如字。)}}咺不廢命,奉夷叔以入守。{{annotate|(夷,諡。○守,手又反。)}}
疏注「夷,諡」。○正義曰:《諡法》「安民好靖曰夷」。
六月,晉人復衛侯。{{annotate|(以叔武受盟於踐土,故聽衛侯歸。○聽,吐丁反。)}}甯武子與衛人盟於宛濮,{{annotate|(武子,甯俞也。陳留長垣縣西南有宛亭,近濮水。○ 宛,於阮反。俞,羊朱反。近,附近之近。)}}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也。{{annotate|(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不和也。)}}今天誘其衷,{{annotate|(衷,中也。○衷音忠,或丁仲反,下同。)}}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annotate|(牛曰牧,馬曰圉。○扞,戶旦反。牧音木。養牛曰牧,養馬曰圉。)}}不協之故,用昭乞盟於爾大神以誘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後,行者無保其力,居者無懼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annotate|(以惡相及。)}}明神先君,是糾是殛。」國人聞此盟也,而後不貳。{{annotate|(傳言叔武之賢,甯武之忠,)}}衛侯所以書復歸。衛侯先期入,{{annotate|(不信叔武。○先,悉薦反。)}}甯子先,長牂守門以為使也,與之乘而入。{{annotate|(長牂,衛大夫。甯子患公之欲速,故先入,欲安喻國人。○牂,子郎反。使,所吏反。)}}公子歂犬、華仲前驅。{{annotate|(衛侯遂驅,掩甯子未備。二子,衛大夫。○歂,市專反。華,戶化反,又如字。)}}叔孫將沐,聞君至,喜,捉發走出,前驅射而殺之。公知其無罪也,枕之股而哭之。{{annotate|(公以叔武屍枕其股。○射,食亦反,下注同。枕,支鴆反,注同。)}}歂犬走出,{{annotate|(手射叔武故。)}}公使殺之。元咺出奔晉。{{annotate|(元咺以衛侯驅入,殺叔武,故至晉之。)}}
城濮之戰,晉中軍風於澤,{{annotate|(牛馬因風而走,皆失之。)}}
疏注「牛馬」至「失之」。○正義曰:劉炫《規過》以為放牛馬於澤,遺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馬。今刪定知不然者,若不失牛馬,唯亡左旃,罪未至重,何須殺之以徇?牛馬是軍之要用,於事尤重。故《費誓》云「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則有常刑。今既亡左旃,又失牛馬,為罪至重,故殺之以徇。若牛馬不失,又大旆在軍,何得因放牛馬而亡左旃?故知風於澤者,為別失馬牛,又於軍中亡失大旆之左旃,故杜云掌此二事而不脩理。劉以為不失牛馬而規杜過,非也。
亡大旆之左旃。{{annotate|(大旆,旗名。係曰旆,通帛曰旃。○旃,章然反,《爾雅》云:「因章曰旃。」)}}
疏注「大旆」至「曰旃」。○正義曰:《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則旆是旗之尾也,今名大旆。則此旆有異於常,故以大旆為旗名,上云「狐毛設二旆而退之」,亦此類也。「通帛為亶」,《周禮·司常》文也。鄭炫云:「通帛謂大赤,從周正色無飾。」《釋天》云:「因章曰旃。」孫炎曰:「因其繒色以為旗章,不畫之。」是也謂之左旃,蓋是左軍所建者,此亦於事難明,不可強說。
祁瞞奸命,{{annotate|(掌此三事而不脩,為奸軍令。○瞞,莫幹反。奸音幹。)}}司馬殺之,以徇於諸侯。使茅茷代之。師還。壬午,濟河。舟之僑先歸,士會攝右。{{annotate|(權代舟之僑也。士會,隨武子,士蒍之孫。○茷,扶廢反。僑,其驕反。)}}秋,七月丙申,振旅,愷以入於晉。{{annotate|(愷,樂也。○愷,開在反。樂音洛。)}}
疏注「愷樂也」。○正義曰:《大司馬》云:「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注云:「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兵樂曰愷。」《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歌,示喜也」。
獻俘授馘,飲至大賞,{{annotate|(授,數也,獻楚俘於廟。○馘,古獲反。數,色主反。)}}徵會討貳。{{annotate|(徵召諸侯,將冬會於溫。)}}殺舟之僑以徇於國,民於是大服。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annotate|(三罪,顛頡、祁瞞、舟之僑。)}}詩云:『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annotate|(《詩·大雅》。言賞刑不失,則中國受惠,四方安靖。)}}
冬,會於溫,討不服也。{{annotate|(討衛、許。)}}
衛侯與元咺訟,{{annotate|(爭殺叔武事。)}}甯武子為輔,針莊子為坐,士榮為大士。{{annotate|(大士,治獄官也。《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元咺又不宜與其君對坐,故使叔針莊子為主,又使衛之忠臣及其獄官質正元咺。傳曰:「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坐獄於王庭。」各不身親蓋今長吏有罪,先驗吏卒之義。○針,其廉反。坐如字,或一音才臥反。長,丁丈反。卒,子忽反。)}}
疏注「大士」至「之義」。○正義曰:《周禮》「獄官多以士為名」,鄭玄云:「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者,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小司寇職文也。鄭玄云:「為治獄吏褻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必使其屬若子弟也。」《喪服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凡斷獄訟,皆令競者坐,而受其辭,故云不躬坐也。《大司寇》云:「以兩造禁民訟,以兩劑禁民獄。」鄭玄云:「訟,謂以財貨相告者。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對文則小別,散則可以通。獄訟,皆爭罪之事也。元咺不宜與君對坐,故使針莊子代衛侯為坐獄之主,甯子為輔,輔莊子也。以甯子位高,故先言之。士榮亦輔莊子,舉其官名,以其主獄事,故亦使輔之,與晉之獄官對理質正元咺也。所引傳曰在襄十年。
衛侯不勝。{{annotate|(三子辭屈。)}}殺士榮,刖針莊子,謂甯俞忠而免之。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寘諸深室。{{annotate|(深室,別為囚室。○刖音月,又五割反。寘,之豉反。)}}甯子職納橐饘焉。{{annotate|(甯俞以君在幽隘,故親以衣食為已職。橐,衣之囊;饘,糜也。言其忠主,所慮者深。○橐音讬。饘,之然反。隘,於賣反。囊,乃郎反。糜,亡皮反。)}}
疏注「甯俞」至「者深」。○正義曰:甯俞親以衣食為已職者,慮君饑渴,且防冘毒也。《詩毛傳》曰:「小曰橐,大曰囊。」囊、橐所以盛衣,亦可以盛食。宣二年傳曰:「為之簞食與肉,寘諸橐以與之。」是也。《釋言》曰:「餬,饘也。鬻,糜也。」郭璞曰:「饘,糜也」。孫炎曰:「鬻,淖糜也。」然則糜之與鬻,稠淖之異名耳。
元咺歸於衛,立公子瑕。{{annotate|(瑕謂公子適也。○適,丁曆反。)}}
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annotate|(晉侯大合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為名義。自嫌強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盡群臣之禮,皆譎而不正之事。○見,賢遍反。)}}
疏注「晉侯」至「之事」。○正義曰:晉侯本意止欲大合諸侯之師,共尊事天子,以為臣之名義,實無覬覦之心。但於時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帥九國之師,將數十萬眾入京師,以臨天子,似有篡奪之謀,恐為天子拒逆,或復天子怖懼,棄位出奔,則晉侯心實盡誠,無辭可解,故自嫌彊大,不敢朝王,故召諸侯來會於溫。溫去京師路近,因加諷諭,令王就會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為辭,故令假稱出狩。若言王自出狩,諸侯因會遇王,遂共朝王,得盡君臣之禮,皆孔子所謂譎而不正之事。《穀梁傳》曰:「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狩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是使王狩之意也。《公羊》以為踐土與此皆是晉侯召王。何休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案溫去京師路無百里,晉侯巳能致之於溫,何故不能致之於洛?何休妄造其辭事,非晉侯之意,故杜氏正之「自嫌彊大,不敢朝周」耳。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annotate|(使若天王自狩以失地,故書河陽。實以屬晉,非王狩地。)}}
疏注「使若」至「狩地」。○正義曰:此傳稱仲尼之語,即云書曰,明是仲尼新意,非舊文也。杜以書曰為仲尼新意,亦以此而知之聖人作法,所以貽訓後世。以臣召君,不可以為教訓,故改正舊史。舊史當依實而書,言晉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天王自來狩獵於河陽之地,使若獵失其地,故書之以譏王然。《釋例》曰:「天子諸侯田獵皆於其封內,不越國而取諸人。河陽實以屬晉,非王狩所,故言非其地,且明德也。義在隱其召君之闕。」是說改史之意也。計天王之狩,失地不書。因此實非王地,借之以改舊史,若譏王狩然,實不譏王也。《穀梁傳》曰:「水北為陽,山南為陽。溫,河陽也。會於溫言小諸侯;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然河陽與溫止是一地,天子來就諸侯,假辭以稱狩耳,《左氏》無此義,但會指所在之地,故言溫,狩是田獵之所,故廣言其地。蘇氏云:明晉侯之德,沒其召君,書天子之狩,顯其失地,便是褒諸侯貶天子。所以然者,此亦假其失地之文,欲明王狩所在,非實貶也。若隱其召君,則全沒不書,於義為可。必書天王非地之狩者,若全沒其文,無以明晉侯尊崇天子之德。故書天子出狩,諸侯往朝。
且明德也。{{annotate|(隱其召君之闕,欲以明晉之功德。河陽之狩,趙盾之弑,泄冶之罪,皆違凡變例,以起大義危疑之理,故特稱仲尼以明之。○弑音試。泄,息列反。冶,音也。危疑,如字,一本危作佹,九委反。)}}
疏注「隱其」至「明之」。○正義曰:晉侯所以召王,志在尊崇天子。故改舊史,隱其召君之闕,以明晉侯之功德。功德,謂尊事天子是也。丘明為傳,所以寫仲尼之意。凡所改易,皆是仲尼,而於河陽之狩、趙盾之弑、泄冶之罪,此三事特稱仲尼曰者,史策所書,皆書實事。晉侯召王使狩,而作自狩之文,是言不實也;凡例弑君,稱君,君無道,靈公不君,而稱臣以弑,似君無過也;大夫無罪見殺,不書其名,泄冶忠諫而被殺,書名乃罪合死也。此三事皆違凡典、變舊例,以起大義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須聖言以為證,故特稱仲尼以明之。
壬申,公朝於王所。{{annotate|(執衛侯,經在朝王下,傳在上者,告執晚。)}}
疏「壬申,公朝於王所」。○正義曰:傳之上下例不虛舉經文,此虛舉經者,終上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之事。
丁丑,諸侯圍許。{{annotate|(十月十五日,有日無月。)}}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annotate|(豎,掌通內外者,史,晉史。)}}使曰:「以曹為解。{{annotate|(以滅曹為解故。 ○解,戶賣反,注同,又古買反。)}}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annotate|(封邢、衛。)}}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annotate|(叔振鐸,曹始封君,文王之子。○鐸,待洛反。)}}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annotate|(私許復曹、衛。)}}而不與偕復,非信也。同罪異罰,非刑也。{{annotate|(衛已復故。)}}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將若之何?」公說,復曹伯,遂會諸侯於許。
晉侯作三行以禦狄,荀林父將中行,屠擊將右行,先蔑將左行。{{annotate|(晉置上、中、下、三軍,今復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軍之名。三行無佐,疑大夫帥。○邪,似嗟反。舍音舍。說音悅。行,戶郎反,下及注同。將,子匠反。屠音徒。擊,古狄反,又音計。蔑,亡結反。復,扶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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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五
{{*|(起僖公二十五年,盡二十八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4|卷第十四]]|next=[[../卷16|卷第十六]]|type=|from=|notes=}}
==僖公二十有五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annotate|(衛、邢同姬姓,惡其親親相滅,故稱名罪之。○毀,況委反。惡,烏路反。)}}
疏注「衛邢」至「罪之」。○正義曰:《曲禮》曰:「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傳云「同姓也,故名」。然則諸侯位貴居尊,故不斥其名。書名,則是罪絕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annotate|(無傳。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毀以元年即位,四年盟於召陵,五年於首止,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蕩伯姬來逆婦。{{annotate|(無傳。伯姬,魯女,為宋大夫蕩氏妻也。自為其子來逆,稱婦,姑存之辭。婦人越竟迎婦,非禮,故書。○為,于偽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書」。○正義曰:伯姬,魯女。而以宋蕩寇之,知為宋大夫蕩氏妻也。婦者對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為子來逆婦。《公羊傳》曰:「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是婦人越竟逆婦,非禮也。以非禮,故書之。紀裂繻來逆女,此云逆婦者,姑自來逆,故即稱婦也。宋有蕩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蕩,蕩生公孫壽,壽生蕩意諸,意諸之後,以蕩為氏,則此人字蕩也,故云「蕩氏妻」。
宋殺其大夫。{{annotate|(無傳。其事則未聞。於例為大夫無罪,故不稱名。)}}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annotate|(頓迫於陳而出奔楚,故楚圍陳以納頓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稱人,從告。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疏「頓迫」至「納故」。○正義曰:圍陳而納頓子,明頓子迫於陳而出奔也。楚人納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傳》曰:「何以不言遂?兩之也。」一舉兵而行,此兩意非因前生後,故不言遂,明此圍陳納頓子正是一事。《釋例》曰:「傳稱諸侯納之曰歸,今經諸稱納者,皆有興師見納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納,不復言歸。」歸、納不須兩見,故云「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葬衛文公。{{annotate|(無傳。)}}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annotate|(洮,魯地。衛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述父之志,降名從未成君,故書子以善之。莒慶不稱氏,未賜族。○洮,吐刀反。)}}
疏注「洮魯」至「賜族」。○正義曰:八年盟於洮,杜云「曹地」。三十一年魯始得曹田,此時不得為魯地,注誤耳。禮:先君既葬,則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釋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志,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會,降以在喪自名。猶武王伐紂,稱大子發,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說書子善之事。
【傳】二十五年,春,衛人伐邢,二禮從國子巡城,掖以赴外,殺之。
疏「掖以赴外」。○正義曰:《說文》云:「掖,持臂也。」謂執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謂臂下脅上為掖,是因名轉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同姓也,故名。禮至為銘曰:「餘掖殺國子,莫餘敢止。」{{annotate|(惡其不知恥詐,以滅同姓,而反銘功於器。○掖音亦,《說文》云「以手持人臂曰掖」。惡,烏路反。)}}
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annotate|(勤,納王也。)}}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
疏「繼文之業」。○正義曰:言欲繼文侯之功業,而使信義宣布於諸侯,今日納王,是為可矣。
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annotate|(晉文侯仇為平王侯伯,匡輔周室。○仇音求。)}}○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annotate|(黃帝與神農之後薑氏戰於阪泉之野,勝之。今得其兆,故以為吉。)}}
疏注「黃帝」至「為吉」。○正義曰:《大戴禮·五帝德》曰:「黃帝與赤帝戰於阪泉之野。」《晉語》云:「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為姬,炎帝為薑,二帝用師以相濟也。」韋昭注云:「濟當為擠。擠,滅也。」《[[史記]]》稱「黃帝伐炎帝之後於阪泉之野」。炎帝即神農也。黃帝將戰,卜得吉兆。今卜復得彼兆,故以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annotate|(文公自以為已當此兆,故曰不堪。)}}○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annotate|(言周德雖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當帝兆,不謂晉。)}}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ⅳ{{annotate|(乾下離上,大有。之睽,)}}ⅳ兌下離上睽。{{annotate|(大有九三變而為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也。{{annotate|(大有九三爻辭也。三為三公而得位,變而為兌,兌為說,得位而說,故能為王所宴饗。戰克而王饗,)}}
疏「戰克而王饗」。○正義曰:卜遇黃帝吉兆,是戰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annotate|(言卜、筮協吉。)}}且是卦也,{{annotate|(方更總言二卦之義,不係於一爻。)}}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annotate|(乾為天,兌為澤,乾變為兌,而上當離,離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澤,天子在上,說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annotate|(言去睽卦還論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離卑,降尊下卑,亦其義也。○下,遐嫁反。)}}晉侯辭秦師而下。{{annotate|(辭讓秦師使還。順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右師圍溫,{{annotate|(大叔在溫故。)}}左師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大叔於溫,殺之於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annotate|(既行饗禮而設醴酒,又加之以幣帛,以助歡也。宥,助也。○隰音習。醴音禮。宥音又。)}}請隧,弗許,{{annotate|(闕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禮也。諸侯皆縣柩而下。○隧音遂,今之延道。闕,其月反。縣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闕地」至「而下」。○正義曰:隱元年傳曰:「闕地及泉,隧而相見。」是闕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禮大,尤須謹慎,去{{PUA|}}廣遠而闕地通路,從遠地而漸邪下之。諸侯以下,棺輕禮小,臨{{PUA|}}廣上而直縣下之。故隧為王之葬禮,諸侯皆縣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晉侯請隧者,欲請以王禮葬也。
曰:「王章也。{{annotate|(章,顯王者與諸侯異。)}}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陽樊、溫、原、欑茅之田。晉於是始起南陽。{{annotate|(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惡,烏路反。欑,才官反。)}}陽樊不服,圍之。蒼葛呼曰:{{annotate|(蒼葛,樊陽人。○呼,喚故反。)}}「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annotate|(取其土而已。○俘,芳扶反。)}}
秋,秦、晉伐鄀。{{annotate|(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國,其後遷於南郡鄀縣。○鄀音若,國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縣」。○正義曰:言「本在商密」者,據在後移都,稱舊鄀。以為本耳。其實此時在商密,後始遷於鄀縣,國至彼縣而滅,故彼縣專得鄀名。當此秦、晉伐鄀之時,國名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師戍商密者,正謂戍鄀國也。析是鄀之別邑,戍人居析地,為商密之援。
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annotate|(鬥克,申公子儀。屈禦寇,息公子邊。商密,鄀別邑,今南鄉丹水縣。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為商密援。○ 禦,魚呂反。屯,徒門反。援,於眷反。)}}秦人過析隈,入而係輿人以圍商密,昏而傅焉。{{annotate|(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鄉析縣。隈,隱蔽之處。係縛輿人,詐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過,古臥反;王音戈。析,星曆反。俗作{{PUA|}}片。隈,烏回反。係音計。輿音餘,傅音附,注同。處昌慮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書,偽與子儀、子邊盟者。{{annotate|(掘地為坎,以埋盟之餘血,加盟書其上。○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闕,其月反。)}}商密人懼曰: 「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annotate|(商密既降,析戍亦敗,故得囚二子。○降,戶江反,後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師,弗及,{{annotate|(不復言晉者,秦為兵主。○復,扶又反。)}}遂圍陳,納頓子於頓。{{annotate|(為頓圍陳。○為,于偽反。)}}
冬,晉侯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annotate|(諜,間也。○諜音牒。間,間廁之間。)}}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遷原伯貫於冀。{{annotate|(伯貫,周守原大夫也。○庇,必利反,又音秘。貫,古亂反。)}}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annotate|(狐溱,狐毛之子。○溱,側巾反。)}}
衛人平莒於我。十二月,盟於洮,脩衛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annotate|(莒以元年酈之役怨魯,衛文公將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誌,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好,呼報反,注同。酈,力知反。)}}
晉侯問原守於寺人勃鞮。{{annotate|(勃鞮,披也。○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annotate|(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徑,猶行也。○飧音孫。從,才用反,舊如字。徑,古定反。一讀「以壺飧從」,絕句,讀「徑」為「經」,連下句,垂於杜意。餒,如罪反,餓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正義曰:杜以徑猶行者,以傳文為徑,故釋為行,上讀為義。劉炫改「徑」為「經」,謂經歷饑餒,下屬為句,輒改其字,以規杜氏,非也。
故使處原。{{annotate|(從披言也。衰雖有大功,猶簡小善以進之,示不遺勞。○披,普皮反。)}}
==僖公二十有六年==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annotate|(向,莒地。甯速,衛大夫莊子也。○向,舒亮反。)}}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annotate|(公逐齊師,遠至齊地,故書之。濟北穀城縣西有地名酅下。○酅,本又作巂,戶圭反,注同,一音以轉反。)}}
疏「齊人」至「弗及」。○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將卑師眾稱師。此來、去一也,而師、人異文者,《穀梁傳》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傳無解,或如《穀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師,若言追大師然,變文以美公,猶嘉季子之獲而書莒挐也。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遠追能追至齊地,故書之也。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曰:不書侵伐,「我有辭也」。此齊人侵我,討洮、向二盟與莒和好,我亦無罪而書侵者,於時晉文初起,諸侯無伯,齊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魯不告齊而私為此盟,非有正禮可辭,齊侯容得侵伐,故從本文。
夏,齊人伐我北鄙。{{annotate|(孝公未入魯竟,先使微者伐之。○竟音境,傳同。衛人伐齊。)}}公子遂如楚乞師。{{annotate|(公子遂,魯卿也。乞,不保得之辭。)}}
疏注「公子」至「之辭」。○正義曰:公子遂,名書於經,則是卿也。而云大夫者,大夫是總辭也。今定本為魯卿。乞則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國。乞者,執謙之意,不保必得之辭。《釋例》曰: 「凡乞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計,故雖小國之乞大國,大國之乞小國,亦皆從不與謀之例。臧宣叔、郤錡乞師是也。」然則與謀者,彼此合計,同謀共行。乞師者,取彼之力,我獨用之,故不從與謀之例。《公羊傳》曰:「乞者何?卑辭也。曷為內外同辭?重師也。曷為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穀梁》亦同其意,以為兵,凶器;戰,危事,用師必有死傷,不可必全得歸。本不可謂之假借,故皆以乞為名。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annotate|(夔,楚同姓國,今建平秭歸縣。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譏楚滅同姓。○夔,求龜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annotate|(傳例曰:「師能左右之曰以。」○緡,亡巾反。)}}○公至自伐齊。{{annotate|(無傳。)}}
【傳】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會莒茲莒公、{{annotate|(茲ぶ,時君之號,莒,夷,無諡,以號為稱。○ぶ,普悲反。稱,尺證反。)}}○甯莊子「盟於向」,尋洮之盟也。{{annotate|(洮盟在前年。)}}
「齊師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
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師,{{annotate|(勞齊師。○犒,苦報反,勞也。勞,力報反,下文同。)}}
疏注「勞齊師」。○正義曰:犒者,以酒食餉饋軍師之名也。服虔云:「以師枯槁,故饋之飲食,勞苦謂之勞也。」《魯語》云:「使展喜以膏沐犒師。」
使受命於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正義曰:《魯語》展禽對臧文仲云:「獲聞之。」是其人,氏展,名獲,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諡曰惠。《列女傳》:「柳下惠死,門人將諡之。妻曰:『夫子之諡,宜為惠乎!』門人從以為諡。」《莊子》云「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annotate|(言執事,不敢斥尊。○趾音止,足也。)}}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懸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annotate|(如,而也。時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在野則無蔬食之物,所以當恐。○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縣音玄,注同。罄亦作磬,盡也。)}}
疏注「如而」至「當恐」。○正義曰:服虔云:「言室屋皆發撤,榱椽在,如縣罄」。孔晁曰:「縣罄,但有桷無覆。」蓋杜以下云「野無青草」,言在野無青草可食,明此在室無資糧可啖,故改「如」為「而」,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劉炫云「如罄在縣,下無粟帛」。炫乃以服義規杜,非也。
對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annotate|(載,載書也。○大音泰,下及注同。夾,古洽反,舊音古協反。)}}○大師職之。{{annotate|(職,主也。大公為大師,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位,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annotate|(率,循也。○縫,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annotate|(用此舊盟,故不聚眾保守。)}}曰:『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侯乃還。
東門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師。{{annotate|(襄仲居東門,故以為氏。臧文仲為襄仲副使,故不書。○使,所吏反。)}}○臧孫見子玉而道之伐齊、宋,以其不臣也。{{annotate|(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責而伐之。○道音導。)}}
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annotate|(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遠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孫。夔,楚之別封,故亦世紹其祀。○融,餘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正義曰:《楚世家》云:「楚之先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為高辛氏火正,帝嚳命曰祝融。帝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居火正,為祝融。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季連。季連,芊姓,楚其後也。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不能紀其世。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孫熊繹,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為楚之遠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馬遷不能紀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書。故劉炫規杜云:「計其間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則百年為一世,計父子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刪定知不然者,以其間或兄弟伯叔相及皆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轉寫誤。劉更無別文,以意而規杜氏,未為得也。
楚人讓之,對曰:「我先王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竄於夔。{{annotate|(熊摯,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別封為夔子。○摯音至。竄,七亂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曆反。)}}
疏注「熊摯」至「夔子」。正義曰:傳言熊摯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無其事,不知熊摯是何君之適?何時封夔?案《鄭語》孔晁注云:「熊繹玄孫曰熊摯,有疾,楚人廢之,立其弟熊延。熊摯自棄於夔,子孫有功,王命為夔子。」亦不知何所據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annotate|(廢其常祀而飾辭文過。)}}○秋,楚成得臣、鬥宜申帥師滅夔,以夔子歸。{{annotate|(成得臣,令尹子玉也。鬥宜申,司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晉侯也,{{annotate|(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贈馬二十乘。○乘,繩證反。)}}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annotate|(左右,謂進退在己。○左右,並如字。)}}
疏「凡師」至「曰以」。○正義曰:能左右者,謂欲左則左,欲右則右,故注云「謂進退在已」。《釋例》曰:「凡師能左右之曰『以』,謂求助於諸侯,而專制其用,征伐進退,帥意而行,故變會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敵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則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吳雖大國,順蔡侯之請,自將其眾,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吳子也。傳例稱師,則諸不言師者,皆不用『以』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劉、賈、許、潁既不守例為斷,又亦不能盡通諸『以』,唯雜取『晉人執季孫以歸』,『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隨示『以』義數事而已。又云,諸稱『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尋案『晉侯以季孫歸』,又非下以上也,『荊以蔡侯歸』,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為魯援。{{annotate|(雍本與孝公爭立,故使居穀以逼齊。○寘,之豉反。援,於眷反。)}}○楚申公叔侯戍之。{{annotate|(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張本。)}}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楚。{{annotate|(言孝公不能撫公族。)}}
==僖公二十有七年==
【經】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annotate|(十九年與魯大夫盟於齊。)}}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annotate|(無傳。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annotate|(弗地曰入。八月無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annotate|(傳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經書人者,恥不得志,以微者告。猶序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傳言」至「兵故」。○正義曰:此年傳云「楚子及諸侯圍宋」,則是楚子親自來也。十二月,「公會諸侯,盟於宋」,公為楚子在宋,而往會之,明與楚子共盟也。明年傳晉侯「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云「楚子入居於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來圍宋,必親至宋國,使子玉主兵。明年見晉之盛,身始去之,獨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今言楚人,不得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書其名,今書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恥不得志,以微者告也。若然,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杜云「齊侯稱人者,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杜云「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則以彼二解,義亦得通。但傳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據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義也。初圍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於申,乃是明年三月,圍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志耳。非是初圍之時為不得志也。杜意當以此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圍耳。下句即有公會諸侯於宋,楚未來告,而公得往會之者,公傳聞即往,非待告也。其書圍宋之事,必待專使來告,傳聞行言不得書也。然若成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傳稱「戰於麻隧,秦師敗績」,而經無戰敗之事。杜云「時公在師,復不須告」。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即如彼言,公見其事,不復須告。此時公會諸侯於宋,即是親見宋圍,何以不即書之?而云待楚告者,案檢上下,襄十一年「公會晉侯云云伐鄭」,傳稱「鄭人行成」,下言「晉趙武入盟鄭伯」、「鄭子展出盟晉侯」,杜云「二盟不書,不告」;二十五年「公會晉侯云云於夷儀」,傳稱伐齊,齊人「使隰鉏請成,慶封如師」,杜云「慶封獨使於晉,不通諸侯,故不書」;二十六年傳「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晉人執甯喜以歸」,杜云「歸晉而後告諸侯」,故經書在秋。此三事者,公雖在會,不告不書,所言不須告者,皆謂公親行其事,麻隧,公親在戰,故云不復須告。此時公往與盟,不與圍宋,故圍宋之事必待告乃書。既以微者來告,猶序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會同以國大小為序,征伐則以主兵在前,此序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annotate|(無傳。諸侯伐宋,公與楚有好,而往會之,非後期。宋方見圍,無嫌於與盟,故直以宋地。○好,呼報反。與音預。)}}
疏注「諸侯」至「宋地」。○正義曰:陳、蔡、鄭、許皆是楚之屬國。楚子帥而與之圍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師,始與之通和好。魯非楚之屬國,圍宋之事,公不與謀,直聞其在宋,往會之耳。非是楚來召公,公自往會之,非後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為公後期,不序其國,而總曰諸侯。此亦總曰諸侯,有後期之嫌,故明之非為後期,而總稱諸侯,即上圍宋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常例也。圍稱楚人,以微者告。魯此與諸侯盟會,必是楚子親之,不復別言楚子者,上已曆序諸侯,遂令楚子當楚人之處,即從總文,故不復曲序之也。凡盟會以國為地者,必國主與其盟會。此時宋方見圍,無嫌與盟,故直以宋地也。
【傳】二十七年,春,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annotate|(杞,先代之後,而迫於東夷,風俗雜壞,言語衣服有時而夷,故杞子卒,傳言其夷也。今稱朝者,始於朝禮,終而不全,異於介葛盧,故唯貶其爵。)}}○公卑杞,杞不共也。{{annotate|(杞用夷禮,故賤之。○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齊孝公卒,有齊怨,{{annotate|(前年齊再伐魯。)}}不廢喪紀,
疏「不廢喪紀」。正義曰:《周禮》:「小司徒掌喪紀之禁令。庖人掌喪紀之庶羞。」《樂記》曰:「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言喪紀者多矣。喪紀者,喪事之總名,諸侯相於唯有吊贈,故注云「吊贈之數不有廢」也。
禮也。{{annotate|(吊贈之數不有廢。)}}
秋,入杞,責無禮也。{{annotate|(責不共也。○「責無禮」,本或作「責禮也」。)}}
楚子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annotate|(子文時不為令尹,故云使治兵,習號令也。睽,楚邑。○睽,苦圭反,又音圭。)}}○終朝而畢,不戮一人。{{annotate|(終朝,自旦及食時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朝如字,注同。戮音六。)}}○子玉復治兵於蒍,{{annotate|(子玉為令尹故。蒍,楚邑。○復,扶又反。蒍,於委反。)}}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
疏「貫三人耳」。○正義曰:耳,助句也。國老皆賀子文,
疏「國老皆賀」。○正義曰:《王制》云:「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然則國老者,國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飲之酒。{{annotate|(賀子玉堪其事。○貫音官,又古亂反。飲,於鴆反。)}}蒍賈尚幼,後至不賀。{{annotate|(蒍賈,伯嬴,孫叔敖之父。幼,少也。○嬴音盈。少,詩照反,下同。)}}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
疏「子之」至「國也」。○正義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陳,城頓而還。子文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對曰:「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子文恐子玉矜功為亂,故授令尹,冀以靖國家,此舉其前言以非之。
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子玉之敗,子之舉也,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過三」至「入矣」。○正義曰:若使為帥,過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敵矣。
苟入而賀,何後之有?」{{annotate|(三百乘,二萬二千五百人。○傳,直專反。幾,居豈反。乘,繩證反,下同。)}}
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annotate|(公孫固,宋莊公孫。)}}先軫曰:「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annotate|(先軫,晉下軍之佐原軫也。報宋贈馬之施。○軫,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軫」至「之施」。○正義曰:劉炫云,下「蒐於被廬」,先軫始佐下軍。此時未為下軍之佐,以規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蒐被廬。先軫此語與蒐相近,不知未蒐之前,先軫身作何官,故以蒐後下軍之佐明之。然先軫後年亦為中軍帥。不云中軍帥者,相去既遠,又隔下軍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annotate|(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齊。)}}於是乎蒐於被廬,{{annotate|(晉常以春蒐禮,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廬,晉地。○蒐,所求反。被,皮義反。廬,力居反。)}}作三軍,{{annotate|(閔元年晉獻公作二軍,今復大國之禮。)}}謀元帥。{{annotate|(中軍帥。○帥,所類反,注同。)}}
疏「謀元帥」。○正義曰:元,長也。謂將帥之長。軍行則重者居中,故晉以中軍為尊,而上軍次之。其二軍則上軍為尊,故閔元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
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
疏「說禮」至「本也」。○正義曰:說謂愛樂之,敦謂厚重之。《詩》之大旨,勸善懲惡。《書》之為訓,尊賢伐罪,奉上以道,禁民為非之謂義,《詩》、《書》,義之府藏也。禮者,謙卑恭謹,行歸於敬。樂者,欣喜歡娛,事合於愛。揆度於內,舉措得中之謂德。禮、樂者,德之法則也。心說禮、樂,誌重《詩》、《書》,遵禮、樂以布德,習《詩》、《書》以行義,有德有義,利民之本也。《晉語》云:「文公問元帥於趙衰,對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學彌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義之府也。夫德義,生民之本也。能敦篤,不忘百姓。請使卻縠。』公從之。」
《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annotate|(《尚書·虞夏書》也。賦納以言,觀其志也;明試以功,考其事也;車服以庸。報其勞也。賦,猶取也。庸,功也。○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數也。說音悅。)}}君其試之。」
疏「夏書」至「試之」。○正義曰:《夏書》言用臣之法。賦,取也。取人納用以其言,察其言觀其志也。分明試用以其功,考其功觀其能也。而賜之車服,以報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賜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試用之。○注「《尚書》」至「功也」。○正義曰:此古文《虞書·益稷》之篇。漢、魏諸儒不見古文,因伏生之謬,從《堯典》至《胤征》凡二十篇總名曰《虞夏書》,以與禹對言。故傳通謂《大禹謨》以下皆為《夏書》也。古本作「敷納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賦」,「庶」作「試」,師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賦稅者,取受之義,故為取也。「庸,功」,《釋詁》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文雖略同,此引《夏書》,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軍,讓於狐毛而佐之;{{annotate|(狐毛,偃之兄。○將,子匠反,下將、上將皆同。溱,側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正義曰:《晉語》偃辭曰:「毛之知,賢於臣,其齒又長,毛也不在位,不敢聞命。」
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annotate|(欒枝,貞子也,欒賓之孫。○欒,魯官反。)}}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禦戎,魏犨為右。{{annotate|(荀林父,中行桓子。○行,戶剛反。)}}
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annotate|(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annotate|(無義則苟生。)}}
疏注「無義則苟生」。○正義曰:未知君臣之義,不作長久之圖,苟且為生,以過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annotate|(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義。)}}入務利民,民懷生矣。
疏「入務」至「生矣」。○正義曰:利民之事,非止一塗。《晉語》說文公為政云「棄責薄斂,施舍分災,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賈寬農。務穡勸分,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懷生者,謂有懷義之心,不復苟且。劉炫云:「生既厚民,皆懷戀居處。」
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annotate|(宣,明也,未明於見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見用之信」。○正義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傳云「未宣其用」,云見用者,言信見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annotate|(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資者不求豐焉,{{annotate|(不詐以求多。)}}明徵其辭,{{annotate|(重言信。)}}○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annotate|(蒐,順少長,明貴賤。○長,丁丈反。)}}作執秩以正其官。{{annotate|(執秩,主爵秩之官。○秩,直乙反。)}}民聽不惑,而後用之。出穀戍,釋宋圍,{{annotate|(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戰而霸,文之教也。{{annotate|(謂明年戰城濮。)}}
疏「文之教也」。○正義曰:《論語》云「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今晉侯以義、信、禮教民,然後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傳君子「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後用之。」謂此役也。
==僖公二十有八年==
【經】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annotate|(再舉晉侯者,曹、衛兩來告。)}}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annotate|(公子買,魯大夫子叢也。內殺大夫皆書。刺,言用《周禮》三刺之法,示不枉濫也。公實畏晉,殺子叢而誣叢以廢戍之罪。恐不為遠近所信,故顯書其罪。○刺,七賜反,殺也。叢,似東反。枉,紆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正義曰:經言「買」傳言「叢」,蓋名買,字叢,或字相似而一謬也。《周禮》:「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讚司寇聽獄訟。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鄭玄云:「刺,殺也。訊而有罪則殺之。」訊,言也,內殺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書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問臣、吏、萬民,皆言合殺,乃始殺之,以示不枉濫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庫門之外,皋門之內,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於此訊之也。魯史獨設此名,所以異於外也。《公羊》以為「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以為諸侯不得專殺,故諱言刺之,其意小異於此。公實畏晉,殺子叢以說晉,言戍衛者叢之所為,又歸罪於叢,言不終戍事,故殺之,恐不為遠近所信,故顯書子叢之罪也。然魯殺子叢,本有兩意:謂楚云不卒戍;謂晉云叢欲戍衛。今經之所書書,謂楚之辭,不書謂晉之辭者,以魯先與楚同好,恐楚疑之,故顯書不卒戍之罪以告屬楚。諸侯心實畏晉,未敢宣露,故經不書告晉之辭。蘇云:公子買不卒戍者,告晉、楚之辭也,謂晉云公子買比來戍衛,今不使終其戍事,是以殺之;謂楚云比令公子買楚戍衛,其買不終戍事,是以殺之。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annotate|(畀,與也。執諸侯當以歸京師,晉欲怒楚使戰,故以與宋,所謂「譎而不正」。○畀,必利反,注同。譎,古穴反。)}}
疏注「畀,與也」。○正義曰:劉炫云:「《公羊傳》曰:『畀者何?與也。其言以宋人何?與使聽之。』何休云:『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眾共之。』《穀梁傳》曰:『畀,與也。其曰人,何也?不與晉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與下之辭,故不以侯畀公。』案傳『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則田亦稱人,非為斷獄,故云人也。若不使晉侯與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為畀,而使義不得與也?若與宋人,豈宋國卑賤之人,得獨受曹伯而治之乎?二傳之言,皆不得合《左氏》,當以人為眾辭,舉國而稱之耳。」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annotate|(宋公、齊國歸父、秦小人憖既次城濮,以師屬晉,不與戰也。子玉及陳、蔡之師不書,楚人恥敗,告文略也。大崩曰敗績。○濮音卜。憖,魚覲反。下與音預。)}}
疏注「宋公」至「敗績」。○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此齊、宋、秦皆又稱師,則將非尊者。傳云:「宋公、齊國歸父、秦小子憖次於城濮。」及其交戰,唯言晉師陳於莘,此說晉之將帥與楚相敵,都不言齊、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師屬晉,不與戰也。沈氏云:定四年「戰於柏舉」,傳稱「蔡侯、吳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書,兵屬於吳、蔡。」今宋、齊、秦屬晉,而書之者,彼柏舉之戰,唐師共屬吳、蔡,與之同陳,故不書。此齊、宋師等雖屬晉,猶異陳,故得書之。傳稱「子玉及陳、蔡之師皆在於陳」,而不書者,楚人恥敗,告辭略,故史不得書之。劉炫《規過》以為晉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戰時,魯猶屬楚,凡禍福相告,必同好之國,故知楚人來告也。楚人來告,不言陳、蔡者,恥其諸國皆在不能敵晉,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晉告,則應矜其勝事,以少敗多,何肯略其陳、蔡而不告也?劉以為晉人來告,而規杜氏,非也。
楚殺其大夫得臣。{{annotate|(子玉違其君命以取敗,稱名以殺,罪之。)}}衛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annotate|(踐土,鄭地。王子虎臨盟,不同歃,故不書。衛侯出奔,其弟叔武攝位受盟,非王命所加,從未成君之禮,故稱子而序鄭伯之下。經書癸丑,月十八日也。傳書癸亥,月二十八日。經、傳必有誤。○賤,以淺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踐土」至「有誤」。○正義曰:傳稱「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而不書子虎,知子虎臨盟不與歃。定四年傳稱踐土之盟,「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其次與會不同者,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為序,及其盟也,王臣臨之,異姓為後,故載書之次與會異也。定四年召陵之會,傳稱「祝佗言於萇弘曰:『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萇弘說,告劉子,乃長衛侯於盟。」如彼傳文,則踐土、召陵二盟,衛皆先蔡。而經書諸國之序,二會皆蔡在衛先者,《釋例》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故踐土載書,齊、宋雖大,降於鄭、衛。斥周而言,止謂王官之宰臨盟者也。其餘雜盟,未必皆然,踐土、召陵二會,蔡在衛上,時國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會異次之意也。如《釋例》之言,王官之宰臨盟,乃以異姓為後,則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臨之,彼二盟亦當異姓為後,與會異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則卑者未必能別同姓、異姓,若無王官之伯,則以大小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晉、楚爭先,是其餘雜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禮·典命》云:「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叔武是衛侯之弟,未得從世子之法攝位受盟,舊無正禮,其班位高下出於主會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從未成君之禮,故稱子,而序於鄭伯之下。蓋晉文之意使然。
陳侯如會。{{annotate|(無傳。陳本與楚,楚敗,懼而屬晉,來不及盟,故曰如會。)}}
疏「陳侯如會」。○正義曰:沈氏云,八年鄭伯云『乞盟』,此直云如會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陳侯不乞,故與彼文異。
公朝於王所。{{annotate|(無傳。王在踐土,非京師,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義曰:《穀梁傳》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師,故稱王所也。《公羊傳》曰:「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其意言晉文公召王來踐土。《左傳》於此無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宮於踐土」。杜云:「襄王聞戰勝,自往勞之,故為作宮。」則以王意自往,非晉召之,不同《公羊》說也。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annotate|(復其位曰復歸。晉人感叔武之賢而復衛侯。衛侯之入由於叔武,故以國逆為文,例在成十八年。)}}衛元咺出奔晉。{{annotate|(元咺,衛大夫,雖為叔武訟訴,失君臣之節,故無賢文。奔例在宣十年。○咺,況晚反。為,于偽反,下為其同。訴,本又作,蘇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正義曰: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曰:「書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來奔,傳言「司城效節於府人而出,故書以官,貴之也。」然書官及氏為貴,則書名不是賢文,以元咺訴君於晉,所訴雖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節,故無賢文。書其名,從本文也。
陳侯款卒。{{annotate|(無傳。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正義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於牡丘,十九年於齊,二十一年於薄,二十七年於宋,魯、陳俱在,是四同盟也。秋,杞伯姬來。{{annotate|(無傳。莊公女。歸寧曰來。)}}
公子遂如齊。{{annotate|(無傳。聘也。)}}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於溫。{{annotate|(陳共公稱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稱子,自在本班。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陳懷公稱子,而在鄭上。傳無義例,蓋主會所次,非褒貶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陳共」至「貶也」。○正義曰:陳侯款,經不書葬,正以稱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稱子,九年葵丘會也。陳共公稱子,此會也。陳懷公稱子,定四年召陵會也。其班次上下,傳無義例,故疑主會所次,非褒貶也。桓十六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杜云「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陳、蔡之下,傳曆序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憖,杜云「秦小子憖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後會」。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後至釋之,知此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非後至者,杜以後至為說,亦無明文。正以國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國之下,因向戍有後至之譏,故取以為說耳。未成君者,例無定式,不知所由,故言「蓋」,為疑辭,疑主會之意,亦未必不由後至而降之。《禮·雜記》云:「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然則待之如君,在本班者為得禮也。降其班者,出自主會之意。
天王狩於河陽。{{annotate|(晉地,今河內有河陽縣。晉實召王,為其辭逆而意順,故經以王狩為辭。○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於王所。{{annotate|(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無月,史闕文。)}}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annotate|(稱人以執,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諸侯不得相治,故歸之京師。)}}
疏「晉人」至「京師」。正義曰: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傳》曰:「歸之於者,罪已定矣。歸於者,罪未定也。」《左氏》無此義,正是史異辭耳。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annotate|(元咺與衛侯訟,得勝而歸。從國逆例者,明衛侯無道於民,國人與元咺。)}}
諸侯遂圍許。{{annotate|(會溫諸侯也。許比再會不至,故因會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復歸於曹,{{annotate|(晉感侯獳之言而復曹伯,故從國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晉感」至「之例」。○正義曰:侯獳愛君以請,此曹伯從國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請於晉,乃釋成公,而云「曹伯歸自京師」,從外納之文者,彼國人請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貨筮史致其誠心,晉侯感其言而特釋之,所以顯侯獳,故從國逆例也。
遂會諸侯圍許。{{annotate|(言遂,得復而行,不歸國也。)}}
【傳】二十八年,春,晉侯將伐曹,假道於衛,{{annotate|(曹在衛東故。)}}衛人弗許。還,自河南濟。{{annotate|(從汲郡南渡,出衛南而東。○汲音急。)}}侵曹伐衛。正月戊申,取五鹿。{{annotate|(五鹿,衛地。)}}二月,晉郤縠卒。原軫將中軍,胥臣佐下軍,上德也。{{annotate|(先軫以下軍佐超將中軍,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將,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晉侯、齊侯盟於斂盂。{{annotate|(斂盂,衛地。○斂,徐音廉,又力撿反。盂音於。)}}衛侯請盟,晉人弗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於晉。衛侯出居於襄牛。{{annotate|(襄牛,衛地。○說音悅,或如字。)}}
公子買戍衛,{{annotate|(晉伐衛,衛、楚之昏姻,魯欲與楚,故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於晉,殺子叢以說焉。{{annotate|(召子叢而殺之以謝晉。○說音悅。)}}謂楚人曰:「不卒戍也。」{{annotate|(詐告楚人,言子叢不終戍事而歸,故殺之。殺子叢在楚救衛下,經在上者,救衛,赴晚至。)}}
晉侯圍曹,門焉,多死,{{annotate|(攻曹城門。)}}曹人屍諸城上,{{annotate|(磔晉死人於城上。○磔,張宅反。)}}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謀曰:「稱舍於墓。」{{annotate|(輿,眾也。舍墓,為將發塚。○輿音餘。為如字,又于偽反。)}}
疏「輿人」至「於墓」。○正義曰:此「謀」字或作「誦」,涉下文而誤耳。其云誦者音韻如詩賦。此稱舍於墓,直是計謀之言,不得為「誦」。今定本作「謀」。
師遷焉,曹人兇懼,{{annotate|(遷至曹人墓,凶凶,恐懼聲。○凶,凶勇反。恐,丘勇反。)}}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數之,以其不用僖負羈而乘軒者三百人也,且曰:「獻狀。」{{annotate|(軒,大夫車,言其無德居位者多,故責其功狀。○棺,古患反,一音官。軒,許言反。)}}令無入僖負羈之宮而免其族,報施也。{{annotate|(報飧璧之施。○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孫。)}}魏犨、顛頡怒曰:「勞之不圖,報於何有!」{{annotate|(二子各有從亡之勞。○頡,胡詰反。從,才用反。)}}
疏「勞之」至「何有」。○正義曰:二子有從行之勞,未得厚賞,故言勞苦之大,不嚐圖謀其報,此小枯於何有!義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負羈氏。{{annotate|(爇,燒也。○爇,如悅反。)}}魏犨傷於胸,公欲殺之而愛其材,{{annotate|(才,力。)}}使問,且視之。病,將殺之。魏犨束胸見使者曰:「以君之靈,不有寧也。」{{annotate|(言不以病故自安寧。○見,賢遍反。使,所吏反。)}}距躍三百,曲踴三百。{{annotate|(距躍,超越也。曲踴,跳踴也。百,猶勵也。○距音巨。躍,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暫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勵音邁。)}}
疏注「距躍」至「勵也」。○正義曰:《詩》稱魚躍,《易》言龍躍,則躍是舉身向上之名。《禮記》「婦人踴不絕地」。則踴亦向上之名。《詩》云踴躍,用兵則踴躍,二事勢相類也。《說文》云:「躍,迅也。踴,跳也。」然則躍以疾生名,故以距躍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過也。曲踴以曲為言,則謂向上跳而折復下,故以曲踴為跳踴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傷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為六百跳也。杜言百猶勵,亦不知勵何所謂,蓋復訓勵為勉,言每跳皆勉力為之。
乃舍之。殺顛頡以徇於師,立舟之僑以為戎右。{{annotate|(舟之僑,故虢臣,閔二年奔晉。以代魏犨,為先歸張本。○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annotate|(門尹般,宋大夫。○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則絕。{{annotate|(與晉絕。)}}告楚,不許。我欲戰矣,齊、秦未可,若之何?」{{annotate|(未肯戰。)}}先軫曰:「使宋舍我而賂齊、秦,{{annotate|(求救於齊、秦。○舍音舍。)}}藉之告楚。{{annotate|(假借齊、秦,使為宋請。○藉,在亦反,借也。為,于偽反。)}}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也。{{annotate|(不許齊、秦之請。)}}喜賂怒頑,能無戰乎?」{{annotate|(言齊、秦喜得宋賂而怒楚之頑,必自戰也。不可告請,故曰頑。)}}公說,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於申,{{annotate|(申在方城內,故曰入。○說音悅。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annotate|(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無從晉師。{{annotate|(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晉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偽,盡知之矣。天假之年,{{annotate|(獻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annotate|(除惠、懷、呂、郤。)}}天之所置,其可廢乎?《軍志》曰:『允當則歸。』{{annotate|(無求過分。《軍志》兵書。○當,丁浪反。分,扶問反。)}}又曰:『知難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敵。』此三《志》者,晉之謂矣。』{{annotate|(謂今與晉遇當用此三《志》。)}}
疏「軍誌」至「謂矣」。○正義曰:「允當則歸」,謂信當分理,則須歸還,無求過分,決戰取勝也。「知難而退」,謂知前敵之難,則須退辟也。「有德不可敵」,謂必知敵彊,不須與競也。此三《志》者,與晉相遇之謂矣。劉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淺深。『允當則歸』,謂彼雖可勝,得當則還,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難而退』,謂勝不可必,早自收斂,言前人與已敵也。『有德不可敵』,謂必知彼彊,不須與競,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從弱至彊,總言晉之謂矣。指言晉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請戰,{{annotate|(伯棼,子越椒也,鬥伯比之孫。○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間執讒慝之口。」{{annotate|(間執,猶塞也。讒慝,若蒍賈之言,謂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間,間廁之間,注同。慝,吐得反。乘,繩證反。)}}王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從之。{{annotate|(楚子還申,遣此兵以就前圍宋之眾。楚有左、右廣,又太子有宮甲,分取以給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師以益之。○廣,古曠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正義曰:宣十二年傳欒武子說楚事,云「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是楚有左右廣也。《周禮》「車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鄭玄云:「廣車,橫陳之車。」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蓋兵車之名,名之為廣,因即以車表兵,謂屬西廣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宮甲圍成王,是東宮兵也。《周禮》司馬凡製軍百人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annotate|(衛侯未出竟,曹伯見執在宋,已失位,故言復衛封曹。○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無禮哉!{{annotate|(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釋宋圍,惠晉侯。臣取二,復曹、衛為巳功。)}}不可失矣。」{{annotate|(言可伐。)}}先軫曰:「子與之。
疏「先軫曰子與之」。○正義曰:以子犯言為無理,故先言子與之,欲令子犯與子玉復衛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後復言其不可之理,更別為之立計,使私許復曹、衛以攜之。
定人之謂禮,楚一言而定三國,我一言而亡之,我則無禮,何以戰乎?不許楚言,是棄宋也,救而棄之,謂諸侯何?{{annotate|(言將為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讎已多,將何以戰?不如私許復曹、衛以攜之,{{annotate|(私許二國,使告絕於楚而後復之。攜,離也。○施,始豉反。)}}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annotate|(須勝負決乃定計。)}}公說,乃拘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楚。子玉怒,從晉師。晉師退。軍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師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annotate|(重耳過楚,楚成王有贈送之惠。○說音悅。拘音俱。過,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報也。{{annotate|(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國,何以報我?」故以退三舍為報。)}}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義曰:《釋詁》云:「食,偽也。」孫炎云:「食言之偽。」《尚書·湯誓》云:「爾無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國云:「食盡其言,偽不實也。」哀二十五年傳孟武伯惡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然則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後終不行。則前言為偽,通謂偽言為食言,故《爾雅》訓食為偽也。
以亢其讎,{{annotate|(亢,猶當也,讎謂楚也。○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眾素飽,不可謂老。{{annotate|(直,氣盈飽。)}}
疏注「直,氣盈飽」。○正義曰:素訓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氣盈飽也。
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眾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於城濮。{{annotate|(國歸父、崔夭,齊大夫也。小子憖,秦穆公子也。城濮,衛地。○夭,於表反。)}}楚師背酅而舍,{{annotate|(酅,丘陵險阻名。○酅,戶圭反。)}}
疏注「酅,丘陵險阻名」。○正義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澤,楚師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蓋所舍之處有丘陵名酅,其處有險阻也。
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誦,{{annotate|(恐眾畏險,故聽其歌誦。)}}曰:「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annotate|(高平曰原。喻晉軍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謀立新功,不足念舊惠。○每,亡回反,又梅對反。舍音舍。)}}公疑焉。{{annotate|(疑眾謂己背舊謀新。)}}子犯曰:「戰也!戰而捷,必得諸侯。若其不捷,表裏山河,必無害也。」{{annotate|(晉國外河而內山。)}}公曰:「若楚惠何?」欒貞子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annotate|(貞子,欒枝也。水北曰陽。姬姓之國在漢北者,楚盡滅之。)}}思小枯而忘大恥,不如戰也。」晉侯夢與楚子搏,{{annotate|(搏,手搏。○搏音博。)}}楚子伏己而盬其腦,{{annotate|(盬,啑也。○盬音古。腦,乃老反。啑,子答反,又所答反,又子甲反。)}}
疏注「盬,啑也」。○正義曰:盬之為啑,未見正訓,蓋相傳為然。服虔云:「如俗語相罵云:『啑女腦矣。』」
是以懼。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annotate|(晉侯上向故得天,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腦所以柔物。子犯審見事宜,故權言以答夢。○ 向,或作鄉,許亮反,下同。)}}子玉使鬥勃請戰,{{annotate|(鬥勃,楚大夫。)}}曰:「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annotate|(寓,寄也。○馮,皮冰反。軾音式。與音預。寓音遇。)}}晉侯使欒枝對曰:「寡君聞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為大夫退,其敢當君乎?既不獲命矣,{{annotate|(不獲止命。○為,于偽反。)}}敢煩大夫謂二三子,{{annotate|(煩鬥勃,令戒敕子玉、子西之屬。○令,力呈反。)}}『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詰朝將見。』{{annotate|(詰朝,平旦。○乘,繩證反,下及注皆同。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見,如字,又賢遍反。)}}晉車七百乘,韅、靷、鞅、靽。{{annotate|(五萬二千五百人。在背曰韅,在胸曰靷,在腹曰鞅,在後曰靽。言駕乘脩備。○韅,許見反:王又去見反,《說文》作「{顯革}」,云:著掖皮。靷,以刃反;《說文》云,軸也。鞅,於杖反;《說文》云,頸皮也。靽音半,一云縶也。背,如字)}}。
疏注「五萬」至「脩備」。正義曰:《說文》云「韅,著掖皮也」,「靷,引軸也」,「鞅,頸皮也」。此注與《說文》不同,蓋以時驗而為解也。驂馬挽車,有皮在背者,有約胸者,有在腹為帶者,有縶絆其足者,從馬上而下,次之在後,正謂在足是也。傳唯舉四事,文無所結,舉其小事,皆具言其駕乘脩備,明諸事皆備也。
晉侯登有莘之虛以觀師,曰:「少長有禮,其可用也。」{{annotate|(有莘,故國名。少長,猶言大小。○莘,所巾反。虛,丘魚反。少,詩照反,注同。長,丁丈反,注同。)}}遂伐其木以益其兵。{{annotate|(伐木以益攻戰之具,輿曳柴亦是也。○攻,如字,又音貢。)}}己巳,晉師陳於莘北,胥臣以下軍之佐當陳、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曰:「今日必無晉矣。」{{annotate|(子西將左,子上將右。子西,鬥宜申。子上,鬥勃。○陳於,直覲反。卒,子忽反,下同。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陳、蔡奔,楚右師潰。{{annotate|(陳、蔡屬楚右師。○潰,戶內反。)}}狐毛設二旆而退之。{{annotate|(旆,大旗也,又建二旆而退,使若大將稍卻。○旆,薄具反。)}}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annotate|(曳柴起塵,詐為眾走。○遁,徒困反。)}}楚師馳之。原軫、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annotate|(公族,公所率之軍。)}}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楚左師潰。楚師敗績。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annotate|(三軍唯中完,是大崩。○夾,古洽反,又音頰。)}}晉師三日館穀,{{annotate|(館,舍也。食楚軍穀三日。)}}及癸酉而還。甲午,至於衡雍,作王宮於踐土。{{annotate|(衡雍,鄭地,今熒陽卷縣。襄王聞晉戰勝,自往勞之,故為作宮。○雍,於用反。卷音權,又丘權反。勞,力報反。故為,于偽反,下文同。)}}鄉役之三月,{{annotate|(鄉,猶屬也,城濮役之前三月。○鄉,許亮反,本又作曏,同。屬音燭。)}}鄭伯如楚致其師,為楚師既敗而懼。
疏「鄭伯」至「而懼」。○正義曰:致其師者,致其鄭國之師,許以佐楚也。戰時雖無鄭師,要本心佐楚,故既敗而懼。
使子人九行成於晉。{{annotate|(子人,氏;九,名。○為,于偽反。)}}
疏注「子人,氏;九;名」。○正義曰: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傳稱「子人來盟」,杜云:「子人即弟語也,其後為子人氏。」七年傳子華云「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今子人九,必是語之後也。杜《譜》以九為雜人,謬矣。
晉欒枝入盟鄭伯。五月丙午,晉侯及鄭伯盟於衡雍。
疏「晉欒」至「衡雍」。○正義曰:此二盟及上文晉侯、齊侯盟於斂孟皆不書者,皆不告也。
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annotate|(駟介,四馬被甲。徒兵,步卒。○駟音四。介音界。被,皮義反。卒,子忽反。)}}鄭伯傅王,用平禮也。{{annotate|(傅,相也。以周平王享晉文侯仇之禮享晉侯。○相,息亮反。)}}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annotate|(既饗,又命晉侯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annotate|(以策書命晉侯為伯也。《周禮》「九命作伯」。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叔興父,大夫也。三官命之以寵晉。)}}
疏注「以策」至「寵晉」。○正義曰:《周語》稱「晉文公初立,襄王使大宰文公及內史叔興賜文公命」,注《國語》者皆以為大宰文公即王子虎也。今尹氏又在王子虎之上,故以為皆卿士,唯叔興是大夫,或云「皆大夫」,「皆」字妄耳。九命者,《大宗伯》云「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annotate|(大輅,金輅。戎輅,戎車。二輅各有服。○輅音路。)}}
疏注「大輅」至「有服」。○正義曰:《周禮·巾車》「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金路以封同姓,知大輅是金輅也。革路以即戎,言戎輅戎車即《周禮》之革路。二輅各有服者,《周禮·司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凡兵事,韋弁服」。金輅祭祀所乘其大輅之服,當謂鷩冕之服,戎輅之服,當謂韋弁服也。
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annotate|(彤,赤也。玈,黑也。弓一矢百,則矢千弓十矣。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彤,徒冬反。玈音盧,本或作旅字,非也。矢千,本或作玈弓十玈矢千,後人專輒加也。)}}
疏注「彤赤」至「征伐」。○正義曰:彤赤,玈黑,舊說皆然。《說文》彤從丹,玈從玄,是赤黑之別也。《周禮·司弓矢》「掌六弓。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鄭玄云:「勞者,勤勞王事,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考工記·弓人》云「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往體來體若一,謂之唐弓之屬」。然則唐、大是弓彊弱之名,彤、玈是弓所漆之色,王、弧則合九而成規,唐、大合七而成規,來、庾合五而成規。司弓矢又有八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恒矢、庳矢用諸散射」。鄭注約《考工記》云:「枉矢之屬,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之屬,三分,一在前,二在後。矰矢之屬,七分,三在前,四在後。恒矢之屬軒周中。」其枉、殺、矰、恒弓所用,絜、鍭、茀、庳弩所用,彼司弓矢既云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此天子賜諸侯弓矢,使用之以戰,則彤矢、玈矢當彼枉矢也。但弓矢相配,彊弓用重矢,弱弓用輕矢。既唐弓、大弓彊弱中,其恒矢軒周亦中。又《司弓矢》云:「恒矢、庳矢用諸散射。」鄭玄云:「散射,謂禮射及習射也。」此賜弓矢則禮樂之事,彤矢、玈矢或當恒矢也。玈弓矢千具於彤而略於玈,準之,則矢千弓十也。「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王制》文。
秬鬯一卣,{{annotate|(,黑黍。鬯,香酒,所以降神。卣,器名。○音巨。鬯,敕亮反。卣音酉,又音由;《爾雅》云:「卣,中尊也。」)}}
疏注「黑」至「器名」。○正義曰:「,黑黍」,《釋草》文。李巡云:「黑黍一名黍。」《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之」,鄭玄云:「鬯釀為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鬱人》「掌祼器。凡祭祀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禮:祭祀必先祼。是用之以降神也。《釋器》云:「彝、卣、罍,器也。」李巡曰:「卣,鬯之樽也。」孫炎曰:「樽彝為上,罍為下,卣居中也。」《詩·江漢》篇述宣王賜召穆公云:「鬯一卣,告於文人。」鄭箋云:賜之使祭其宗廟,告其先祖也。當賜之時,實之於卣,其祭,則陳之於彝也。
虎賁三百人。
疏「虎賁三百」。○正義曰:《國語》云:「天子有虎賁,習武訓;諸侯有旅賁,禦災害;大夫有貳車,備承事;士有陪乘,告奔走。」《周禮》司馬之屬虎賁氏,下大夫二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車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
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annotate|(逖,遠也。有惡於王者,糾而遠之。○賁音奔。逖,敕曆反。慝,他得反,惡也。)}}
疏注「逖遠」至「遠之」。○正義曰:「逖,遠」,《釋詁》文。糾者,繩治之名,有惡於王者,敢繩治之,而使遠於王也。
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annotate|(稽首,首至地。丕,大也。休,美也。○三,息暫反,又如字。從例放此。丕,普悲反。休,許虯反,注同。)}}受策以出,出入三覲。出入,猶去來也。從來至去,凡三見王。○見,賢遍反。
衛侯聞楚師敗,懼,出奔楚,遂適陳,{{annotate|(自襄牛出。)}}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annotate|(奉,使攝君事。○使攝君事,並如字,或讀連上奉字為句;使,音所吏反,非也。)}}癸亥,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annotate|(踐土宮之庭。書踐土,別於京師。○別,彼列反。)}}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annotate|(獎,助也。渝,變也。殛,誅也。俾,使也。隊隕也。克,能也。○獎,將丈反。渝,羊朱反。殛,紀力反,本亦作極,下是殛同。俾,本亦作卑,必爾反。隊,直類反。祚,才故反。隕,於敏反。)}}
疏注「獎助」至「能也」。正義曰:勸獎者,佐助之意,故為助也。餘皆《釋言》文。
及而玄孫,無有老幼!」君子謂是盟也信,{{annotate|(合義信。)}}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annotate|(以文德教民而後用之。○攻如字,一音公送反。)}}初,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未之服也。{{annotate|(弁以鹿子皮為之。瓊,玉之別名,次之以飾弁及纓。《詩》云:「會弁如星。」○瓊,求營反,《說文》云「赤玉」。弁,本又作卞,皮彥反。會,本又作會,古外反,又戶外反。)}}
疏注「弁以」至「如星」。○正義曰:《禮》稱皮弁,明其用皮也,知以鹿子皮者,相傳為然,至今仍用之。《詩毛傳》云:「瓊玉之美者。」則瓊亦玉也,選美者飾弁,以惡者飾纓耳。《周禮》「弁師掌玉之皮弁,會五采玉基」,鄭玄云:「會,縫中也。基讀如綦,綦,結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以為飾,謂之綦。」又「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為之」,鄭玄云:「孤則基飾四,三命之卿基飾三,再命之大夫基飾二。」是諸侯之臣其皮弁得以玉為飾也。《弁師》又云:「王五采,諸侯三采。」鄭玄云:「王基飾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皆二采,基飾各如其命數。」鄭又云: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其纓之飾,則無以言之,蓋以玉飾纓之末耳。《詩》云「會弁如星」,《衛風·淇澳》篇也。鄭箋云:「會謂弁之縫中,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也。」
先戰,夢河神謂已曰:「畀餘,餘賜女孟諸之麋。」{{annotate|(孟諸,宋藪澤。水草之交曰麋。○先,如字,又悉薦反。畀,必利反,與也。女音汝。麋,亡皮反。藪,素口反。)}}
疏注「孟諸」至「曰麋」。○正義曰:《釋地》云:十藪,「宋有孟諸。」郭璞云:「今在梁國雎陽縣東北。」《周禮·職方氏》「正東曰青州,其澤藪曰望諸」。《禹貢》豫州「導荷澤,被孟豬」,明皆是一物,而字改易耳。《釋水》云:「水草交為湄。」李巡曰:「水中有草木交會曰湄。」古字皆得通用,故此作「麋」耳。
弗致也。大心與子西使榮黃諫,{{annotate|(大心,子玉之子。子西,子玉之族。子玉剛愎,故因榮黃。榮黃,榮季也。○愎,皮逼反。)}}弗聽。榮季曰:「死而利國,猶或為之,況瓊玉乎?是糞土也,而可以濟師,將何愛焉?」{{annotate|(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濟師之理。○糞,弗問反。)}}
疏注「因神」至「之理」。正義曰:劉炫云:神道冥昧,與人不交,楚師之敗,未必由此。但於時戰在河旁,河神許助。若子玉從神所求,不惜瓊玉,則國人以為神得所欲,必將助已,自當三軍用命,戰士爭先。亦既不遂神心,人謂神必不助,則眾意皆阻,莫不畏敵,且兵凶戰危,必有傷殺,三軍之命,在茲一舉,猶尚愛惜此物,是無恤民之心。在軍之士,誰肯競勸,故云「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是濟師之理也」。裨灶請用瓘斝禳火,非神所求,若從而與之,則驚動民意,且災不可免,徒長妖妄,故子產不與。異於此也。
弗聽。出告二子曰:「非神敗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實自敗也。」{{annotate|(盡心盡力,無所愛惜為勤。○盡,並津忍反。)}}既敗,王使謂之曰:「大夫若入,其君申、息之老何?」{{annotate|(申、息二邑子弟,皆從子玉而死,言何以見其父老。○從,如字,又才用反。)}}子西、孫伯曰:「得臣將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將以為戮。』」{{annotate|(孫伯即大心,子玉子也。二子以此答王使,言欲令子玉往就君戮。○使,所吏反,下前使同。令,力呈反。)}}及連穀而死。{{annotate|(至連穀,王無赦命,故自殺也。文十年傳曰:「城濮之役,王使止子玉曰:『無死。』不及。」子西亦自殺,縊而縣絕,故得不死。王時別遣追前使。連穀,楚地。殺得臣,經在踐土盟上,傳在下者,說晉事畢而次及楚,屬文之宜。○穀,胡木反。縊,一賜反,又於計反。縣音玄。屬音燭。)}}晉侯聞之而後喜可知也,{{annotate|(喜見於顏色。○見,賢遍反。)}}曰:「莫餘毒也巳!蒍呂臣實為令尹,奉已而已,不在民矣。」{{annotate|(言其自守無大志。)}}
或訴元咺於衛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從公,公使殺之。{{annotate|(角,元咺子。○從,才用反,又如字。)}}咺不廢命,奉夷叔以入守。{{annotate|(夷,諡。○守,手又反。)}}
疏注「夷,諡」。○正義曰:《諡法》「安民好靖曰夷」。
六月,晉人復衛侯。{{annotate|(以叔武受盟於踐土,故聽衛侯歸。○聽,吐丁反。)}}甯武子與衛人盟於宛濮,{{annotate|(武子,甯俞也。陳留長垣縣西南有宛亭,近濮水。○ 宛,於阮反。俞,羊朱反。近,附近之近。)}}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也。{{annotate|(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不和也。)}}今天誘其衷,{{annotate|(衷,中也。○衷音忠,或丁仲反,下同。)}}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annotate|(牛曰牧,馬曰圉。○扞,戶旦反。牧音木。養牛曰牧,養馬曰圉。)}}不協之故,用昭乞盟於爾大神以誘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後,行者無保其力,居者無懼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annotate|(以惡相及。)}}明神先君,是糾是殛。」國人聞此盟也,而後不貳。{{annotate|(傳言叔武之賢,甯武之忠,)}}衛侯所以書復歸。衛侯先期入,{{annotate|(不信叔武。○先,悉薦反。)}}甯子先,長牂守門以為使也,與之乘而入。{{annotate|(長牂,衛大夫。甯子患公之欲速,故先入,欲安喻國人。○牂,子郎反。使,所吏反。)}}公子歂犬、華仲前驅。{{annotate|(衛侯遂驅,掩甯子未備。二子,衛大夫。○歂,市專反。華,戶化反,又如字。)}}叔孫將沐,聞君至,喜,捉發走出,前驅射而殺之。公知其無罪也,枕之股而哭之。{{annotate|(公以叔武屍枕其股。○射,食亦反,下注同。枕,支鴆反,注同。)}}歂犬走出,{{annotate|(手射叔武故。)}}公使殺之。元咺出奔晉。{{annotate|(元咺以衛侯驅入,殺叔武,故至晉之。)}}
城濮之戰,晉中軍風於澤,{{annotate|(牛馬因風而走,皆失之。)}}
疏注「牛馬」至「失之」。○正義曰:劉炫《規過》以為放牛馬於澤,遺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馬。今刪定知不然者,若不失牛馬,唯亡左旃,罪未至重,何須殺之以徇?牛馬是軍之要用,於事尤重。故《費誓》云「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則有常刑。今既亡左旃,又失牛馬,為罪至重,故殺之以徇。若牛馬不失,又大旆在軍,何得因放牛馬而亡左旃?故知風於澤者,為別失馬牛,又於軍中亡失大旆之左旃,故杜云掌此二事而不脩理。劉以為不失牛馬而規杜過,非也。
亡大旆之左旃。{{annotate|(大旆,旗名。係曰旆,通帛曰旃。○旃,章然反,《爾雅》云:「因章曰旃。」)}}
疏注「大旆」至「曰旃」。○正義曰:《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則旆是旗之尾也,今名大旆。則此旆有異於常,故以大旆為旗名,上云「狐毛設二旆而退之」,亦此類也。「通帛為亶」,《周禮·司常》文也。鄭炫云:「通帛謂大赤,從周正色無飾。」《釋天》云:「因章曰旃。」孫炎曰:「因其繒色以為旗章,不畫之。」是也謂之左旃,蓋是左軍所建者,此亦於事難明,不可強說。
祁瞞奸命,{{annotate|(掌此三事而不脩,為奸軍令。○瞞,莫幹反。奸音幹。)}}司馬殺之,以徇於諸侯。使茅茷代之。師還。壬午,濟河。舟之僑先歸,士會攝右。{{annotate|(權代舟之僑也。士會,隨武子,士蒍之孫。○茷,扶廢反。僑,其驕反。)}}秋,七月丙申,振旅,愷以入於晉。{{annotate|(愷,樂也。○愷,開在反。樂音洛。)}}
疏注「愷樂也」。○正義曰:《大司馬》云:「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注云:「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兵樂曰愷。」《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歌,示喜也」。
獻俘授馘,飲至大賞,{{annotate|(授,數也,獻楚俘於廟。○馘,古獲反。數,色主反。)}}徵會討貳。{{annotate|(徵召諸侯,將冬會於溫。)}}殺舟之僑以徇於國,民於是大服。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annotate|(三罪,顛頡、祁瞞、舟之僑。)}}詩云:『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annotate|(《詩·大雅》。言賞刑不失,則中國受惠,四方安靖。)}}
冬,會於溫,討不服也。{{annotate|(討衛、許。)}}
衛侯與元咺訟,{{annotate|(爭殺叔武事。)}}甯武子為輔,針莊子為坐,士榮為大士。{{annotate|(大士,治獄官也。《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元咺又不宜與其君對坐,故使叔針莊子為主,又使衛之忠臣及其獄官質正元咺。傳曰:「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坐獄於王庭。」各不身親蓋今長吏有罪,先驗吏卒之義。○針,其廉反。坐如字,或一音才臥反。長,丁丈反。卒,子忽反。)}}
疏注「大士」至「之義」。○正義曰:《周禮》「獄官多以士為名」,鄭玄云:「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者,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小司寇職文也。鄭玄云:「為治獄吏褻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必使其屬若子弟也。」《喪服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凡斷獄訟,皆令競者坐,而受其辭,故云不躬坐也。《大司寇》云:「以兩造禁民訟,以兩劑禁民獄。」鄭玄云:「訟,謂以財貨相告者。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對文則小別,散則可以通。獄訟,皆爭罪之事也。元咺不宜與君對坐,故使針莊子代衛侯為坐獄之主,甯子為輔,輔莊子也。以甯子位高,故先言之。士榮亦輔莊子,舉其官名,以其主獄事,故亦使輔之,與晉之獄官對理質正元咺也。所引傳曰在襄十年。
衛侯不勝。{{annotate|(三子辭屈。)}}殺士榮,刖針莊子,謂甯俞忠而免之。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寘諸深室。{{annotate|(深室,別為囚室。○刖音月,又五割反。寘,之豉反。)}}甯子職納橐饘焉。{{annotate|(甯俞以君在幽隘,故親以衣食為已職。橐,衣之囊;饘,糜也。言其忠主,所慮者深。○橐音讬。饘,之然反。隘,於賣反。囊,乃郎反。糜,亡皮反。)}}
疏注「甯俞」至「者深」。○正義曰:甯俞親以衣食為已職者,慮君饑渴,且防冘毒也。《詩毛傳》曰:「小曰橐,大曰囊。」囊、橐所以盛衣,亦可以盛食。宣二年傳曰:「為之簞食與肉,寘諸橐以與之。」是也。《釋言》曰:「餬,饘也。鬻,糜也。」郭璞曰:「饘,糜也」。孫炎曰:「鬻,淖糜也。」然則糜之與鬻,稠淖之異名耳。
元咺歸於衛,立公子瑕。{{annotate|(瑕謂公子適也。○適,丁曆反。)}}
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annotate|(晉侯大合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為名義。自嫌強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盡群臣之禮,皆譎而不正之事。○見,賢遍反。)}}
疏注「晉侯」至「之事」。○正義曰:晉侯本意止欲大合諸侯之師,共尊事天子,以為臣之名義,實無覬覦之心。但於時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帥九國之師,將數十萬眾入京師,以臨天子,似有篡奪之謀,恐為天子拒逆,或復天子怖懼,棄位出奔,則晉侯心實盡誠,無辭可解,故自嫌彊大,不敢朝王,故召諸侯來會於溫。溫去京師路近,因加諷諭,令王就會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為辭,故令假稱出狩。若言王自出狩,諸侯因會遇王,遂共朝王,得盡君臣之禮,皆孔子所謂譎而不正之事。《穀梁傳》曰:「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狩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是使王狩之意也。《公羊》以為踐土與此皆是晉侯召王。何休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案溫去京師路無百里,晉侯巳能致之於溫,何故不能致之於洛?何休妄造其辭事,非晉侯之意,故杜氏正之「自嫌彊大,不敢朝周」耳。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annotate|(使若天王自狩以失地,故書河陽。實以屬晉,非王狩地。)}}
疏注「使若」至「狩地」。○正義曰:此傳稱仲尼之語,即云書曰,明是仲尼新意,非舊文也。杜以書曰為仲尼新意,亦以此而知之聖人作法,所以貽訓後世。以臣召君,不可以為教訓,故改正舊史。舊史當依實而書,言晉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天王自來狩獵於河陽之地,使若獵失其地,故書之以譏王然。《釋例》曰:「天子諸侯田獵皆於其封內,不越國而取諸人。河陽實以屬晉,非王狩所,故言非其地,且明德也。義在隱其召君之闕。」是說改史之意也。計天王之狩,失地不書。因此實非王地,借之以改舊史,若譏王狩然,實不譏王也。《穀梁傳》曰:「水北為陽,山南為陽。溫,河陽也。會於溫言小諸侯;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然河陽與溫止是一地,天子來就諸侯,假辭以稱狩耳,《左氏》無此義,但會指所在之地,故言溫,狩是田獵之所,故廣言其地。蘇氏云:明晉侯之德,沒其召君,書天子之狩,顯其失地,便是褒諸侯貶天子。所以然者,此亦假其失地之文,欲明王狩所在,非實貶也。若隱其召君,則全沒不書,於義為可。必書天王非地之狩者,若全沒其文,無以明晉侯尊崇天子之德。故書天子出狩,諸侯往朝。
且明德也。{{annotate|(隱其召君之闕,欲以明晉之功德。河陽之狩,趙盾之弑,泄冶之罪,皆違凡變例,以起大義危疑之理,故特稱仲尼以明之。○弑音試。泄,息列反。冶,音也。危疑,如字,一本危作佹,九委反。)}}
疏注「隱其」至「明之」。○正義曰:晉侯所以召王,志在尊崇天子。故改舊史,隱其召君之闕,以明晉侯之功德。功德,謂尊事天子是也。丘明為傳,所以寫仲尼之意。凡所改易,皆是仲尼,而於河陽之狩、趙盾之弑、泄冶之罪,此三事特稱仲尼曰者,史策所書,皆書實事。晉侯召王使狩,而作自狩之文,是言不實也;凡例弑君,稱君,君無道,靈公不君,而稱臣以弑,似君無過也;大夫無罪見殺,不書其名,泄冶忠諫而被殺,書名乃罪合死也。此三事皆違凡典、變舊例,以起大義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須聖言以為證,故特稱仲尼以明之。
壬申,公朝於王所。{{annotate|(執衛侯,經在朝王下,傳在上者,告執晚。)}}
疏「壬申,公朝於王所」。○正義曰:傳之上下例不虛舉經文,此虛舉經者,終上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之事。
丁丑,諸侯圍許。{{annotate|(十月十五日,有日無月。)}}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annotate|(豎,掌通內外者,史,晉史。)}}使曰:「以曹為解。{{annotate|(以滅曹為解故。 ○解,戶賣反,注同,又古買反。)}}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annotate|(封邢、衛。)}}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annotate|(叔振鐸,曹始封君,文王之子。○鐸,待洛反。)}}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annotate|(私許復曹、衛。)}}而不與偕復,非信也。同罪異罰,非刑也。{{annotate|(衛已復故。)}}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將若之何?」公說,復曹伯,遂會諸侯於許。
晉侯作三行以禦狄,荀林父將中行,屠擊將右行,先蔑將左行。{{annotate|(晉置上、中、下、三軍,今復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軍之名。三行無佐,疑大夫帥。○邪,似嗟反。舍音舍。說音悅。行,戶郎反,下及注同。將,子匠反。屠音徒。擊,古狄反,又音計。蔑,亡結反。復,扶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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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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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僖公二十九年,盡三十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5|卷第十五]]|next=[[../卷17|卷第十七]]|type=|from=|notes=}}
==僖公二十有九年==
【經】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annotate|(介,東夷國也,在城陽黔陬縣。葛盧,介君名也。不稱朝,不見公,且不能行朝禮。雖不見公,國賓禮之,故書。○介音界,國名。黔,巨廉反,又音琴。陬,子侯反,又側留反。)}}
公至自圍許。{{annotate|(無傳。)}}
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annotate|(翟泉,今洛陽城內大倉西南池水也。魯侯諱盟天子大夫,諸侯大夫又違禮盟公侯,王子虎違禮下盟,故不言公會,又皆稱「人」。○翟,直曆反。大倉,音泰。)}}
疏注「翟泉」至「稱人」。○正義曰:傳曰「卿不書,罪之也。在禮,卿不會公侯」,唯言諸侯之卿會魯君罪耳,不言罪魯侯與子虎,知其亦有罪者,襄二十六年,「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彼為趙武敵公,貶之稱「人」,而文不沒公。此沒公不書,明公別有罪。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云云會王世子於首止」,王世子不盟也。九年,「公會宰周公云云於葵丘」,宰周公不盟也。往年踐土之會,「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宣七年黑壤之會,「王叔桓公臨之」。王之公卿皆不與諸侯共盟,則知諸侯不合盟王臣,王臣不合與於盟。今王子虎亦貶稱「人」,知魯侯諱盟天子大夫,故沒公不書也;王子虎違禮下盟,故貶稱「人」。
秋,大雨雹。{{annotate|(○雨,於付反,傳同。雹,蒲學反。)}}冬,介葛盧來。
【傳】二十九年,春,介葛盧來朝,舍於昌衍之上。{{annotate|(魯縣東南有昌平城。○衍,以善反。)}}公在會,饋之芻米,禮也。{{annotate|(嫌公行不當致饋,故曰「禮也」。○饋,其鬼反。芻,初俱反。)}}
疏「饋之芻米」。○正義曰:《周禮•掌客》:天子待諸侯之禮,上公「饔餼九牢」,饔五牢,餼四牢。「車禾視死牢,牢十車」,則禾五十車。「車米視生牢,牢十車」,則米四十車。侯伯「饔餼七牢。禾四十車,米三十車」。子男「饔餼五牢。禾三十車,米二十車。芻薪皆倍禾」也。《聘禮》:卿「饔餼五牢」,禾、米與子男同。其附庸執帛與公之孤同,則饔餼亦五牢,禾三十車,米二十車,薪芻倍禾。則此「饋之芻米」,芻六十車,米二十車。
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於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annotate|(經書「蔡人」,而傳無名氏,即微者。「秦小子憖」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後會。○轅音袁。濤音桃。憖,魚覲反。向,式亮反。)}}
疏「且謀伐鄭」。○正義曰:晉侯受命,鄭伯傅王,踐土與溫二會咸在,鄭無叛晉之狀。而此會謀伐鄭者,文公昔嘗過鄭,鄭不禮焉。城濮戰前,鄭複如楚。雖以楚敗之後畏威來會,晉侯以大義受之,內實懷恨。此會鄭人不至,必有背晉之心,故謀伐之也。《晉語》城濮戰下稱「文公誅觀狀以伐鄭,及其陴。鄭人以名寶行成,公不許。得叔詹,將亨而舍之」。《左傳》無伐鄭之事,蓋溫會以後已嚐伐鄭。鄭至今未服,故此會謀伐,明年遂與秦圍之。傳曰「且貳於楚也」。楚鄭自知負晉,故有貳心也。○注「經書」至「後會」。○正義曰:經若貶卿稱「人」,傳則言其名氏。若傳無名氏,則本是微人。此經書「蔡人」而傳無名氏,此是實蔡之微者。秦是大國,「小子憖」名見於傳,而在蔡微者之後,若宋向戌之後會也。襄二十六年「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傳曰「趙武不書,尊公也。向戌不書,後也。鄭先宋,不失所也」。宋是大國,常在鄭先。向戌既以會公貶,又以後至退其班,使在鄭下。此小子憖既以會公貶,又退之在蔡下,若彼宋向戌之後會也。然向戌後會,傳為發之,經書良霄以駮向戌之後。今小子憖既是後會,傳不為發,又不書蔡人之名以駮之者,但秦辟陋西戎,未同中國,蔡人又蔡之微者,不合書名,故傳不發之,經不貶責也。公孫固序在齊上者,蓋為大司馬,尊於歸父。歸父雖執齊政不廢,身非上卿,如管仲之類。猶文十七年「陳公孫寧」、襄二十七年「陳孔奐」,皆序在衛下。杜云「非上卿」,即此類也。
卿不書,罪之也。{{annotate|(晉侯始霸,翼戴天子,諸侯輯睦,王室無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國,以瀆大典,諸侯大夫上敵公侯,虧禮傷教,故貶諸大夫,諱公與盟。 ○輯音集,又七入反。瀆,徒木反。上,時掌反,又如字。與音預。)}}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annotate|(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君,故可以會伯、子、男。諸卿之見貶,亦兼有此闕,故傳重發之。○重,直用反。)}}
疏注「大國」至「發之」。○正義曰:昭二十三年傳叔孫婼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是其可以會伯、子、男也。「諸卿見貶,兼有此闕」,謂諸卿既上盟天子大夫,又上敵公侯,故云「兼」。案杜上注經云「諸侯大夫違禮盟公侯」,又注傳云「諸侯大夫上敵公侯」,則是唯責諸侯大夫上敵公侯,不責上盟天子之使。而言兼有此闕者,以魯君上盟天子之使已諱而不書,則諸侯之臣罪在可悉,故傳云「卿不書,罪之」,略言其事。故杜經、傳二注,唯言敵公侯,不云盟王使,以其可知故也。劉炫以為直責其敵公侯,不責其盟王使,以規杜氏。必如劉義,則是君盟王使乃為有罪,臣盟王使翻無貶責,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聖人垂訓,豈若是乎?
秋,大雨雹,為災也。
冬,介葛盧來,以未見公,故複來朝。禮之,加燕好。{{annotate|(燕,燕禮也。好,好貨也。一歲再來,故加之。○複,扶又反。好,呼報反,下同。)}}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之矣,其音云。」問之而信。{{annotate|(傳言人聽,或通鳥獸之情。○犧,許宜反。)}}
疏注「傳言」至「之情」。○正義曰:《周禮》夷隸「掌與鳥言」,貉隸「掌與獸言」。鄭司農云:「夷狄之人,或曉鳥獸之言。」鄭玄云:「夷隸,征東夷所獲。貉隸,征東北夷所獲。」然則介葛盧是東夷之國,其土俗有知者,故介葛盧曉之。
==僖公三十年==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annotate|(咺見殺稱名者,訟君求直,又先歸立公子瑕,非國人所與,罪之也。瑕立經年,未會諸侯,故不稱君。)}}
疏注「咺見」至「稱君」。○正義曰:咺既稱名,故知以訟君立瑕為咺之罪狀。春秋之世,諸侯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雖複見弑,即成為君,齊商人、蔡侯班之屬是也。瑕立雖巳經年,未會諸侯,故不稱君。既不成君,即與元咺同為國討之辭,元咺先死,故稱「及」也。瑕若成君,當據周歂、冶廑為文,書曰「衛弑其君瑕」。
衛侯鄭歸於衛。{{annotate|(魯為之請,故從諸侯納之例。例在成十八年。○為,于偽反。)}}
晉人、秦人圍鄭。{{annotate|(晉軍函陵,秦軍氾南,各使微者圍鄭,故稱人。○函音咸。氾音凡。傳同。)}}介人侵蕭。{{annotate|(無傳。)}}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annotate|(周公,天子三公兼塚宰也。○兼,如字,又經念反。)}}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annotate|(如京師報宰周公。)}}
【傳】三十年,春,晉人侵鄭,以觀其可攻與否。狄間晉之有鄭虞也,{{annotate|(○間,間廁之間。)}}夏,狄侵齊。{{annotate|(齊,晉與國。)}}
晉侯使醫衍冘衛侯。{{annotate|(衍,醫名。晉侯實怨衛侯,欲殺而罪不及死,故使醫因治疾而加冘毒。○衍,以善反。冘音鴆。)}}
疏注「衍醫」至「冘毒」。○正義曰:《周禮•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賊殺其親則正之」。鄭玄云:「正之者,執而治其罪。《王霸記》曰『正,殺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坐殺其弟叔武』。」如鄭彼言,則衛侯合死,而云罪不及死者,衛侯之心疑叔武耳。前驅歂犬卜君意而殺之,非衛侯命殺也。公知其無罪,枕股而哭,又命殺歂犬,是則殺非公意也,故不至死。若然,則是衛侯無罪。而往年衛侯與元咺訟,衛侯不勝,殺士榮、則針莊子者,用讒疑賢弟渝盟,先期入。是衛侯之罪也。罪不合死,而晉侯心怨欲得殺之,故使醫因治疾而加冘毒。若不治疾,不得使醫,故知因治疾也。《魯語》云:「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使醫冘之,不死,醫亦不誅。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衛君殆無罪矣。』今晉侯冘衛侯而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是罪不合死之事也。
甯俞貨醫,使薄其冘,不死。{{annotate|(甯俞視衛侯衣食,故得知之。)}}公為之請,納玉於王與晉侯,皆十瑴。王許之。{{annotate|(雙玉曰瑴。公本與衛同好,故為之請。○公為,于偽反,注同。瑴音角。好,呼報反。)}}秋,乃釋衛侯。
衛侯使賂周歂、冶廑,曰:「苟能納我,吾使爾為卿。」{{annotate|(恐元咺距已,故賂周、冶。○歂,市專反。冶,音也。廑音覲,又音謹,人名也。《漢書音義》云:「音勤字也。」鄭氏音勤。)}}周、冶殺元咺及子適、子儀。{{annotate|(子儀,瑕母弟。不書殺,賤也。○適,丁曆反。)}}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將命,{{annotate|(服,卿服。將入廟受命。)}}
疏注「服卿」至「受命」。○正義曰:言祀先君而服。將命,知其將入廟也。必入廟者,《祭統》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命臣必在廟。而《王製》云:爵人於朝者,朝上詢於眾人,位定,然後入廟受命。今世受官猶然。
周歂先入,及門,遇疾而死。冶廑辭卿。{{annotate|(見周歂死而懼。)}}
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annotate|(文公亡過鄭,鄭不禮之。○過,古禾反。)}}且貳於楚也。晉軍函陵,秦軍氾南。{{annotate|(此東氾也,在熒陽中牟縣南。)}}
疏注「此東氾」。○正義曰:劉炫云:「二十四年『王出適鄭,處於氾』,注云『鄭南氾也』。」《釋例•土地名》僖二十四年「氾」下云「此南氾也」。周王出居於氾,楚伐鄭師於氾,襄城縣南氾城是也。此年「氾」下云「此東氾也」。秦軍氾南,晉伐鄭師於氾,熒陽中牟縣南氾澤是也。杜考校既精,當不徒爾。尋討傳文,未見杜意。
佚之狐言於鄭伯曰:「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annotate|(佚之狐、燭之武,皆鄭大夫。○佚音逸。)}}公從之。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巳。」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夜,{{annotate|(縋而出,縋,縣城而下。○縋,丈偽反。縣音玄。)}}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annotate|(執事,亦謂秦。)}}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annotate|(設得鄭以為秦邊邑,則越晉而難保。)}}焉用亡鄭以倍鄰?{{annotate|(陪,益也。○焉,於虔反,下「焉取之」同。倍,蒲回反。)}}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annotate|(行李,使人。○舍音捨,又如字。共音恭,本亦作供。使,所吏反。)}}
疏注「行李使人」。○正義曰:襄八年傳云「一介行李」,杜云「行李,行人也」。昭十三年傳云「行理之命」,杜云「行理,使人」。李、理字異,為注則同,都不解「理」字。《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云:「理,吏也,小行人也」。孔晁注《國語》,其本亦作「李」字,注云「行李,行人之官也」。然則兩字通用。本多作「理」,訓之為吏,故為行人、使人也。
君亦無所害。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annotate|(晉君,謂惠公也。焦、瑕,晉河外五城之二邑。朝濟河而夕設版築以距秦,言背秦之速。○朝,如字,注同。版音板。背音佩。)}}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annotate|(封,疆也。肆,申也。○厭,於鹽反。疆,居良反。)}}不闕秦,焉取之?
疏「不闕秦,焉取之」。○正義曰:沈云「不闕秦家,更何處取之?」言有心取秦,先謀取鄭。言滅秦以將利晉益大疆土。
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乃還。{{annotate|(三子,秦大夫,反為鄭守。○說音悅。為,于偽反。)}}子犯請擊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annotate|(請擊秦也。夫人,謂秦穆公。○夫音扶,注同。)}}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annotate|(秦晉和整,而還相攻,更為亂也。○知音智。)}}吾其還也。」亦去之。
初,鄭公子蘭出奔晉,{{annotate|(蘭,鄭穆公。)}}從於晉侯伐鄭,請無與圍鄭。許之。使待命於東。{{annotate|(晉東界。○與音預。)}}鄭石甲父、侯宣多逆以為大子,以求成於晉,晉人許之。{{annotate|(二子,鄭大夫。言穆公所以立。)}}
冬,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annotate|(昌歜,昌蒲菹。白,熬稻。黑,熬黍。形鹽,鹽形象虎。○閱音悅。歜,在感反。菹,莊居反。敖稻,五刀反。)}}
疏注「昌歜」至「象虎」。正義曰:昌歜,饗之所設,必是籩豆之實。《周禮•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有昌本、麋臡」,鄭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為菹」。彼昌本可以為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齊有邴歜,魯有公甫歜,其音為觸。《說文》云「歜,盛氣,怒也。從欠蜀聲」。此「昌歜」之音相傳為在感反,不知其字與彼為同為異。遍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別名,未知其所由也。此云「白黑」,下云「嘉穀」,穀之白黑唯稻黍為然。下云「鹽虎形」,知其形象虎也。
辭曰:「國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薦五味,羞嘉穀,鹽虎形,{{annotate|(嘉穀,熬稻黍也,以象其文也。鹽虎形,以象武也。)}}以獻其功。吾何以堪之?」
疏「辭曰」至「堪之」。○正義曰:《周禮•掌客》:王巡守,百官從者,所過之國共其積膳,「三公上公之禮,卿侯伯之禮,大夫子男之禮」。宰周公是天子三公,具主國待之當尊於國君,但周公自謙,不敢當比國君耳。既云「備物之饗,以象其德」,及說備物之下,即云「以獻其功」功德互見之耳。獻其功者,獻謂呈見旌表之也。備設以象德,薦獻以見功,故象獻分配為文。
東門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annotate|(公既命襄仲聘周,未行,故曰「將」,又命自周聘晉,故曰「遂」。自入春秋魯始聘晉,故曰「初」。)}}
疏注「公既」至「曰初」。○正義曰:經書實行之事,傳說將命之初,故云命之將聘於周,未行,又命之遂聘於晉,令其從周即去,更不回也。賈、服不曉傳意,解為先聘晉,後聘周,故杜詳說之。
==僖公三十有一年==
【經】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annotate|(晉分曹田以賜魯,故不係曹。不用師徒,故曰「取」。)}}
疏注「晉分」至「曰取」。○正義曰:濟西之田,實是曹地。晉文分以賜魯,故不係於曹。不係晉者,晉本意賜諸侯,不為已有,故亦不係晉也。昭四年傳例,曰「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取田取邑,義亦同也。
公子遂如晉。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annotate|(龜曰卜。不從,不吉也。卜郊不吉,故免牲。免猶縱也。)}}
疏注「龜曰」至「縱也」。○正義曰:「龜曰卜」,《曲禮》文也。《洪範稽疑》云「龜從筮從」,謂從人之心也,人心欲吉,不從是不吉也。卜郊不吉,不複為郊,牲無所用,故免牲。免猶縱放不殺之也。《穀梁傳》曰「免牲者,為之緇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於南郊。免牛亦然」。《左傳》無說,其事或然也。桓五年傳例曰「凡祀,啟蟄而郊」。啟蟄,周之三月也。今於夏四月卜郊者,傳舉節氣,有前有卻,但使春分未過,仍得為郊,故四月得卜郊也。故《釋例》曰「凡十二月而節氣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為四時,間之以閏月,故節不必得恒在其月初,而中氣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傳舉天宿氣節為文而不以月為正。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譏其非所宜卜,而不譏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獻子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耕謂春分也。言得啟蟄當卜郊,不得過春分耳。是言四月得郊也。《周禮•大宰職》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然則將祭,必十日之前豫卜之也。言「四卜郊」者,蓋三月每旬一卜,至四月上旬更一卜,乃成為四卜也。此言「四卜郊,不從」,襄七年「三卜郊,不從」。《公羊傳》曰「曷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三卜何以禮?求吉之道三」。今《左傳》以為「禮不卜常祀」,則一卜亦非。不云四非而三是,異於《公羊》說。
猶三望。{{annotate|(三望,分野之星國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魯廢郊天,而脩其小祀,故曰「猶」。猶者,可止之辭。○分,扶問反。)}}
疏注「三望」至「之辭」。○正義曰:《公羊傳》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鄭玄以為望者祭山川之名。諸侯之祭山川,在其地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且魯竟不及於河。《禹貢》「海岱及淮惟徐州」,徐即魯地。三望,謂淮海岱也。賈逵、服虔以為三望分野之星國中山川,今杜亦從之。以襄九年傳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昭元年傳云「辰為商星,參為晉星」。《楚語》云「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諸侯二王後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之山川」。注《國語》者皆云:諸侯二王後祀天地三辰,日月星也。非二王後祀分野星辰山川也。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國內山川,其義是也。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於時夏之二月,日在降婁。傳稱「去衛地,如魯地」。於十二次豕韋,衛地。降婁,魯地。魯祭分野之星,其祭奎婁之神也。此三望者,因郊祀天而望祭之,於法不獨祭也。魯既廢郊天,而獨脩小祀,故曰猶。《公羊》、《穀梁》皆云:猶者,可止之辭。
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annotate|(無傳。自為其子成昏。○為,于偽反。)}}
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annotate|(辟狄難也。帝丘,今東郡濮陽縣。故帝顓頊之虛,故曰帝丘。○難,乃旦反。顓音專。頊,郭玉反。虛,起魚反。)}}
疏注「辟狄」至「帝丘」。○正義曰:傳稱「狄圍衛,衛遷於帝丘」。蓋有阻險可以辟狄難也。《釋例》曰:「帝丘,故帝顓頊之虛,故曰帝丘。昆吾氏因之,故曰昆吾之虛。東郡濮陽縣是也。」
【傳】三十一年,春, 「取濟西田」,分曹地也。{{annotate|(二十八年,晉文討曹,分其地,竟界未定,至是乃以賜諸侯。○竟音境。)}}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annotate|(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鄉城。○ 重,直龍反,注同。方音房。與音預。)}}重館人告曰:「晉新得諸侯,必親其共,不速行,將無及也。」從之。分曹地,自洮以南,東傅於濟,盡曹地也。{{annotate|(文仲不書,請田而已,非聘享會同也。濟水自熒陽東過魯之西,至樂安入海。○洮,吐刀反。傅音附。盡,津忍反。樂音洛。)}}
疏「重館」至「曹地也」。正義曰:《魯語》說此事,云「獲地於諸侯為多。臧文仲反,既複命,為之請曰:『地之多,重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今一言而辟竟,其章大矣,請賞之。』乃出而爵之」。
襄仲如晉,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annotate|(諸侯不得郊天,魯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禮樂,故郊為魯常祀。)}}
疏注「諸侯」至「常祀」。○正義曰:《明堂位》稱「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製禮作樂。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是以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後稷,天子之禮也。」是魯以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天子命之,則為常祀,故郊為魯之常祀也。《記》言正月,謂周正建子之月,與傳啟蟄而郊,其月不同。《禮記》是後儒所作,不可以難《左傳》。
「猶三望」,亦非禮也。禮不卜常祀,必其時。而卜其牲日。{{annotate|(卜牲與日,知吉凶。)}}牛卜日曰牲。{{annotate|(既得吉日,則牛改名曰牲。)}}
疏注「既得」至「曰牲」。○正義曰:上云「卜其牲日」,則牲之與日俱卜之也。必當先卜牲而後卜日。卜得吉日,則改牛為牲。然則牛雖卜吉,未得稱牲,牲是成用之名,不可改名為牲,更卜吉凶,明知卜牛在卜日之前也。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
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annotate|(怠於古典,慢瀆龜策。)}}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
秋,晉蒐於清原,作五軍以禦狄。{{annotate|(二十八年,晉作三行,令罷之,更為上下新軍。河東聞喜縣北有清原。○行,戶郎反。)}}趙衰為卿。{{annotate|(二十七年,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今始從原大夫為新軍帥。○帥,所類反。)}}
疏「趙衰為卿」。○正義曰:《晉語》云:文公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後又使為卿,讓於狐偃。狐毛卒,又使為卿,讓於先且居。「公曰:『趙衰三讓,其所讓,皆社稷之衛也。廢讓,是廢德也。』以趙衰故,蒐於清原,作五軍。使趙衰將新上軍,箕鄭佐之;胥嬰將下軍,先都佐之」。如彼文,止謂趙衰作五軍,故特言趙衰為卿以見之。於時舊三軍之將佐:先軫將中軍,郤溱佐之;先且居將上軍,狐偃佐之;欒枝將下軍,胥臣佐之。《國語》有其文也。
冬,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
疏「卜曰三百年」。○正義曰:案《史記•衛世家》及《年表》,衛從此年以後曆十九君,積四百三十年。衛元君乃徙於野王。元君卒,子角代立。秦滅衛,廢角為庶人。
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annotate|(相,夏后啟之孫,居帝丘。享,祭也。○上「曰」音越,或人實反,非也。相,息亮反,注及下同。夏,戶雅反,下同。)}}
疏注「相夏」至「祭也」。○正義曰:《夏本紀》:禹生啟,啟生太康及仲康,仲康生相。是為啟之孫也。《周禮》:祭人鬼曰享。
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annotate|(歆猶饗也。○歆,許金反。)}}杞、鄫何事?{{annotate|(言杞、鄫,夏后,自當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annotate|(言帝丘久不祀相,非衛所絕。)}}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annotate|(諸侯受命,各有常祀。○間,間廁之間。)}}請改祀命。」{{annotate|(改祀相之命。)}}
疏注「改祀相之命」。○正義曰:昭七年傳稱晉居夏虛,祀鯀而晉侯疾瘳。此衛居帝丘,而不合祀相者,《祭法》云「鯀障洪水而殛死」,載在祀典。傳稱「實為夏郊,三代祀之」。周室既衰,晉為盟主,當代天子祭絕祀之神,故祭鯀為得禮。相無功德於民,惟當子孫自祭,故稱「杞、鄫何事?非衛之罪」,與鯀異也。
鄭洩駕惡公子瑕,鄭伯亦惡之,故公子瑕出奔楚。{{annotate|(瑕,文公子。傳為納瑕張本。洩駕,亦鄭大夫。隱五年洩駕,距此九十年,疑非一人。○惡,烏路反,下同。)}}
==僖公三十有二年==
【經】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醜,鄭伯捷卒。{{annotate|(無傳。文公也,三同盟。○捷,在妾反。)}}
疏注「文公也,三同盟」。○正義曰:經無其葬,故言其諡也。捷以莊二十二年即位至此,與魯十餘同盟。言三同盟者,但杜數同盟不例,若同盟少者,數先君之盟,或數大夫之盟,或數經不書盟而傳載盟者;若同盟多者,唯數今君,或就今君之中數其大會盟之顯著者。此言三同盟者,皆據王臣臨盟,則八年「盟於洮」、九年「於葵丘」、二十八年「於踐土」是也。劉炫不尋杜意而規其謬,非也。
衛人侵狄。{{annotate|(報前年狄圍衛。)}}
秋,衛人及狄盟。{{annotate|(不地者,就狄廬帳盟。○廬,力於反。帳,張亮反。)}}
疏注「不地」至「帳盟」。○正義曰:「會狄於欑函」,言地。今不言地,故云「就廬帳盟」。廬帳即是狄人所居之處。上云衛人侵狄及狄盟,猶若公如晉及晉侯盟,是指其所居之處,故不言地也。劉炫云:「春秋時戎狄錯居中國。此狄無國都處所,直云『及狄盟』,盟於狄之處也。以狄俗逐水草,無城郭宮室,故云就廬帳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晉侯重耳卒。{{annotate|(同盟踐土、翟泉。)}}
【傳】三十二年,春,楚鬥章請平於晉,晉陽處父報之。晉楚始通。{{annotate|(陽處父,晉大夫。晉楚自春秋以來始交使命為和同。○使,所吏反。)}}夏,狄有亂。衛人侵狄,狄請平焉。
秋,衛人及狄盟。
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annotate|(殯,窆棺也。曲沃有舊宮焉。○窆,彼驗反,一本作「塗」。)}}
疏注「殯窆」至「宮焉」。○正義曰:《周禮•鄉師職》云:大喪,及葬,與匠師禦柩。「及窆,執斧以蒞匠師」。昭十二年傳曰「日中而塴」,《禮記》皆作「封」。封、塴、窆,聲相近而字改易耳,皆謂葬時下棺之名也。殯則欑置於西序,亦是下棺於地,故殯為窆棺也。晉武公自曲沃而兼晉國,曲沃有舊時宮廟,故公卒而往殯焉。《禮》:「諸侯五日而殯。」案經文以已卯卒,庚辰是卒之明日,即將殯者,以曲沃路遠,故早行耳。《禮》:「在床曰屍,在棺曰柩。」下云「棺有聲」,明是斂於棺而後行也。
出絳,柩有聲如牛。{{annotate|(如牛呴聲。○柩,其救反。《禮》云:「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呴,呼口反。)}}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annotate|(聲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卜偃聞秦密謀,故因柩聲以正眾心。○過,古禾反,又古臥反。軼,直結反,又音逸。)}}杞子自鄭使告於秦,{{annotate|(三十年,秦使大夫杞子戍鄭。)}}曰:「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annotate|(管,籥也。○ 籥,餘若反。)}}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穆公訪諸蹇叔,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annotate|(蹇叔,秦大夫。○蹇,紀輦反。)}}師勞力竭,遠主備之,無乃不可乎!師之所為,鄭必知之。勤而無所,必有悖心。{{annotate|(將害良善。○悖,必內反。)}}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annotate|(辭,不受其言。)}}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師於東門之外。{{annotate|(孟明,百里孟明視。西乞,西乞術。白乙,白乙丙。)}}
疏注「孟明」至「乙丙」。○正義曰:《世族譜》以百里孟明視為百里奚之子,則姓百里,名視,字孟明也。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而連言之。其「術」、「丙」必是名,「西乞」、「白乙」,或字或氏,不可明也。《譜》云:「或以為西乞術、白乙丙為蹇叔子。案傳稱『蹇叔之子與師』,言其在師中而已。若是西乞、白乙,則為將帥,不得云『與』也。或說必妄記異聞耳。」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疏「中壽」。○正義曰:上壽百二十歲,中壽百,下壽八十。
爾墓之木拱矣!」{{annotate|(合手曰拱。言其過老悖,不可用。○「孟子」,本或作「孟兮」。壽音授,又如字。拱,九勇反。)}}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 「晉人禦師必於殽。{{annotate|(殽在弘農澠池縣西。○殽,本又作崤,戶交反,劉昌宗音豪。澠,綿善反,綿忍反。與,羊恕反。)}}殽有二陵焉:大阜曰陵。
疏注「大阜曰陵」。○正義曰:《釋地》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高平,謂土地豐正,名為陸。大陸,謂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高大為陵。」
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annotate|(皋,夏桀之祖父。○夏,戶雅反,注同。皋,古刀反。)}}
疏注「皋,夏桀之祖父」。○正義曰:《夏本紀》文,桀父名發。桀名履癸。
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annotate|(此道在二殽之間,南穀中穀深委曲,兩山相嵌,故可以辟風雨。古道由此,魏武帝西討巴漢,惡其險,而更開北山高道。○辟音避。穀,古木反。又音欲。嶔,許金反,又音欽,本或作「嵐」,力含反。惡,烏路反。)}}
疏注「此道」至「高道」。○正義曰:此道見在,殽是山名,俗呼為土殽、石殽。其阨道在兩殽之間,山高而曲,兩山參差,相映其下,雨所不及,故可以辟風雨也。《公羊傳》曰:「蹇叔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岩,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此注言「兩山相嶔,故可以辟風雨」者,杜氏此言,或取《公羊》之意。嶔字蓋從山,但嶔岩是由之貌,而云「相嶔」,文亦不順,未能審杜意也。何休云:「其處險阻隘勢,一人可要百,故文王過之,驅馳常若辟風雨。」
必死是間,{{annotate|(以其深險故。)}}餘收爾骨焉。」秦師遂東。{{annotate|(為明年晉敗秦於殽傳。○為,于偽反。)}}
==僖公三十有三年==
【經】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渭。{{annotate|(「滅」而書「入」,不能有其地。)}}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薑戎敗秦師於殽。{{annotate|(晉侯諱背喪用兵,故通以賤者告。薑戎,薑姓之戎,居晉南鄙,戎子駒支之先也。晉人角之,諸戎掎之,不同陳,故言「及」。○背音佩。掎,居綺反。陳,直覲反。)}}
疏注「晉侯」至「言及」。○正義曰: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故知諱在喪用兵,以賤者告也。襄十四年傳戎子駒支自陳此事,云「謂我諸戎四嶽之裔胄」,且此云「薑戎」,知是薑姓之戎也。「角之」,「掎之」,皆彼傳文耳。彼云「晉禦其上,戎亢其下」,是不同陳,故言「及」也。諸戰之陳共用師,不言「及」者,皆同陳也。
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取訾婁。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晉人敗狄於箕。{{annotate|(太原陽邑縣南有箕城。郤缺稱「人」者,未為卿。○訾,子斯反。)}}
疏注「大原」至「為卿」。正義曰:劉炫云:「案傳晉侯親兵,先軫死敵,則將帥非郤缺也。而稱『人』者,晉諱,而以微人告。」今知不然者,以戰於殽,文公未葬,故諱其背殯用兵。此則文公既葬之後,於禮得從戎事,又敗狄有功,又何恥諱而以微者告?故杜云「郤缺稱人,未為卿」。劉以晉侯稱「人」同於殽諱而規杜氏,非也。
冬,十月,公如齊。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於小寢。{{annotate|(小寢,內寢也。乙巳,十一月十二日,經書十二月,誤。)}}
隕霜不殺草,李梅實。{{annotate|(無傳。書時失也。周十一月,今九月,霜當微而重,重而不能殺草,所以為災。○隕,於敏反。)}}
疏注「書時」至「為災」。○正義曰:此在十二月下,杜以《長曆》校之,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謂經十二月為誤,遂以此經四事皆為十一月。夏之九月,霜不應重,重又不能殺草,所以為災也。此云:「隕霜不殺草」,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穀梁傳》曰「未可以殺而殺,舉重;可殺而不殺,舉輕」。其意言菽重草輕也。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傳】三十三年,春,晉秦師過周北門,左右免胄而下。{{annotate|(王城之北門。胄,兜鍪。兵車非大將,禦者在中,故左右下,禦不下。○胄,直救反。兜,丁侯反。鍪,亡侯反。將,子匠反。)}}
疏注「王城」至「不下」。○正義曰:成二年傳稱「晉解張禦郤克,鄭玄緩為右。張侯曰:『矢貫予手及肘,左輪朱殷』」。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大將居中也。宣十二年傳稱「楚許伯禦樂伯,攝叔為右。樂伯云『射左以菆』」。是射在左,而禦在中也。鄭玄《詩》箋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車。」故左右下,禦不下。
超乘者三百乘。王孫滿尚幼,觀之,言於王曰:「秦師輕而無禮,必敗。{{annotate|(謂過天子門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乘,繩證反,下及注皆同。輕,遣政反,下同。)}}
疏注「謂過」至「示勇」。正義曰:服虔云:「無禮,謂過天子門不櫜甲束兵而但免胄。」《呂氏春秋》說此事,云「師行過周,王孫滿曰:『過天子之城,宜櫜甲束兵,左右皆下』」。然則過天子門當卷甲束兵,以古有此禮,或出《司馬兵法》。其書既亡,未見其本。
輕則寡謀,無禮則脫。{{annotate|(脫,易也。○脫,他活反。易,以豉反。)}}入險而脫,又不能謀,能無敗乎?」及滑,鄭商人弦高將市於周,遇之。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annotate|(商,行賈也。乘,四。韋先,韋乃入牛。古者將獻遺於人,必有以先之。○先,悉薦反,注「有以先之」同。犒,若報反。賈音古。遺,唯季反。)}}
疏注「商行」至「先之」。○正義曰:《周禮•大宰》「以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鄭玄云:「行曰商,處曰賈。」《易》云「商旅不行」,是商行賈坐,而言「行賈」者,相形以曉人也。乘車必駕四馬,因以乘為四名。《禮》言「乘矢」,謂四矢。此言「乘韋」,謂四韋也。遺人之物必以輕先重後,故先韋乃入牛。《老子》云:「雖有拱壁以先四馬,不如坐進此道。」是古者將獻饋,必有以先之。
曰:「寡君聞吾子將步師出於敝邑,敢犒從者。不腆敝邑,為從者之淹,居則具一日之積,{{annotate|(腆,厚也。淹,久也。積,芻米菜薪。○步師,步猶行也。從,才用反,下同。腆,他典反。為,于偽反。下「為吾子」同。積,子賜反,下同。)}}
疏注「腆厚」至「菜薪」。○正義曰:「腆,厚」,「淹,久」,經傳常訓也。《周禮•大行人》云「王待諸侯之禮,上公五積,侯伯四積,子男三積。」積皆謂米禾芻薪,知此亦然。案《掌客》「上公五積,皆視飧牽」,鄭注云: 「飧牽,謂牽牲以往,不殺也。」亦有米禾芻薪。鄭又注云:「上公飧五牢,米二十車,禾三十車。侯伯四牢,米禾皆二十車。子男三牢,米十車,禾二十車。芻薪皆倍。」其禾積既視飧,則米禾芻薪與飧同。
行則備一夕之衛。」且使遽告於鄭。{{annotate|(遽,傳車。○遂,其據反。傳,張戀反。)}}
疏注「遽傳車」。○正義曰:《釋言》云「馹,遽傳也」。孫炎曰:「傳車,驛馬也。」
則束載、厲兵、秣馬矣。{{annotate|(嚴兵待秦師。○秣音末,穀馬也,《說文》作「䬴」,云:「食馬穀也。」)}}使皇武子辭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資餼牽竭矣。{{annotate|(資,糧也。生曰餼。牽謂牛羊豕。○餼,許氣反。牲腥曰餼。牲生曰牽。)}}
疏注「資糧」至「羊豕」。○正義曰:《聘禮》:歸飧,饔餼五牢,飪一牢,腥一牢,餼一牢。以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餼是未殺,故云「生曰餼」。牛羊豕可牽行,故云「牽謂牛羊豕」也。
為吾子之將行也,{{annotate|(示知其情。)}}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囿也,{{annotate|(原圃、具囿,皆囿名。○圃,布古反。)}}
疏注「原圃、具囿,皆囿名」。○正義曰:下注云「中牟縣西有圃田澤」,則「原圃」地名。以其地為囿,知與「具囿」皆囿名也。囿者,所以養禽獸,故令自取其麋鹿焉。天子曰苑,諸侯曰囿。
吾子取其麋鹿,以間敝邑,若何?」{{annotate|(使秦戍自取麋鹿,以為行資,令敝邑得閒暇。若何,猶如何。熒陽中牟縣西有圃田澤。○麋,亡悲反。間音閑,注同。令,力呈反。)}}杞子奔齊,逢孫、揚孫奔宋。孟明曰:「鄭有備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滅滑而還。
齊國莊子來聘,自郊勞至於贈賄,禮成而加之以敏。{{annotate|(迎來曰郊勞,送去曰贈賄。敏,審當於事。○勞,力報反,注同。贈,呼罪反。當,丁浪反,又如字。)}}
疏注「迎來」至「於事」。○正義曰:《聘禮》,賓至於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勞。及聘事皆畢,乃去,賓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贈如覿幣。是來有郊勞,去有贈賄也。
臧文仲言於公曰:「國子為政,齊猶有禮,君其朝焉。臣聞之,服於有禮,社稷之衛也。」{{annotate|(為公如齊傳。)}}
晉原軫曰:「秦違蹇叔,而以貪勤民,天奉我也。{{annotate|(奉,與也。○奉,扶用反,注及下同。)}}奉不可失,敵不可縱。縱敵患生,違天不祥,必伐秦師。」欒枝曰:「未報秦施而伐其師,其為死君乎?」{{annotate|(言以君死,故忘秦施。○縱,子用反,下同。施,始豉反,注及下同。)}}先軫曰:「秦不哀吾喪而伐吾同姓,秦則無禮,何施之為?{{annotate|(言秦以無禮加已,施不足顧。)}}吾聞之,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也。謀及子孫,可謂死君乎!」{{annotate|(言不可謂背君。○數,所主反。背音佩。)}}遂發命,遽興薑戎。子墨衰絰,{{annotate|(晉文公未葬,故襄公稱「子」。以凶服從戎,故墨之。○衰,七雷反。絰,直結反。)}}梁弘禦戎,萊駒為右。{{annotate|(萊音來。)}}
夏,四月,辛巳,敗秦師於殽,獲百里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以歸。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annotate|(後遂常以為俗,記禮所由變。)}}文嬴請三帥,{{annotate|(文嬴,晉文公始適秦,秦穆公所妻夫人,襄公嫡母。三帥,孟明等。○嬴音盈。帥,所類反,注同。妻,七計反。嫡,丁曆反。)}}曰:「彼實構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厭,君何辱討焉?使歸就戮於秦,以逞寡君之誌,若何?」公許之。先軫朝,問秦囚。公曰:「夫人請之,吾舍之矣。」先軫怒曰:「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annotate|(暫猶卒也。○厭,於豔反,又於鹽反。戮音六。逞,敕領反。拘音俱。卒,寸忽反。)}}墮軍實而長寇讎,亡無日矣!」{{annotate|(墮,毀也。○墮,許規反。長,丁丈反。)}}不顧而唾。公使陽處父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釋左驂,以公命贈孟明。{{annotate|(欲使還拜謝,因而執之。○唾,他臥反。驂,七南反。)}}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釁鼓,{{annotate|(累,囚係也。殺人以血塗鼓,謂之釁鼓。 ○累,力追反。釁,計覲反。)}}使歸就戮於秦。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annotate|(意欲報伐晉。)}}秦伯素服郊次,{{annotate|(待之於郊。)}}鄉師而哭,曰:「孤違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過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annotate|(眚,過也,○鄉,許亮反。替,他計反。眚,所景反。掩,於檢反。)}}
「狄侵齊」,因晉喪也。
公伐邾,取訾婁,以報升陘之役。{{annotate|(在二十二年。)}}邾人不設備。秋,襄仲複伐邾。{{annotate|(魯亦因晉喪以陵小國。○複,扶又反。)}}
狄伐晉,及箕。八月,戊子,晉侯敗狄於箕。郤缺獲白狄子。{{annotate|(白狄,狄別種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箕音基。種,章勇反。)}}
疏「郤缺獲白狄子」。○正義曰: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彼書於經,而此不書者,蓋略,賤之不以告也。
先軫曰:「匹夫逞誌於君,{{annotate|(謂不顧而唾。)}}○而無討,敢不自討乎?」免胄入狄師,死焉。狄人歸其元,{{annotate|(元,首。)}}麵如生。{{annotate|(言其有異於人。)}}初,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annotate|(臼季,胥臣也。冀,晉邑。耨,鋤也。野饋曰饁。○臼,其九反。使,所吏反。過,古禾反,又古臥反。耨,乃豆反,鉏田也。饁,於輒反,《字林》於劫反。鋤,本又作「鉏」,仕居反。饋,其位反,餉也。)}}
疏注「臼季」至「曰饁」。○正義曰:《世本》云:「垂作耨。」《釋器》云:「斪劚謂之定。」李巡曰:「鋤也。」《廣雅》云:「定謂之耨。」《呂氏春秋》云:「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間稼也。」高誘注云:「耨,耘苗也。六寸,所以入苗間也」。《釋名》云:「耨,鋤,嫗薅禾也。」《釋詁》云:「饁,饋也。」孫炎曰:「饁,野之饋也。」
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請用之!臣聞之,出門如賓,{{annotate|(如見大賓。)}}承事如祭,{{annotate|(常謹敬也,)}}仁之則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annotate|(缺父冀芮欲殺文公,在二十四年。○芮,如銳反。殺音試,或如字。)}}對曰:「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annotate|(禹,鯀子。○殛,紀力反,誅也。鯀,古本反,禹父也。)}}管敬仲,桓之賊也,實相以濟。《康誥》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annotate|(《康誥》,周書。祗,敬。○實相,息亮反。不共音恭。)}}
疏「康誥」至「及也」。○正義曰:此雖言《康誥》曰,直引《康誥》之意耳,非《康誥》之全文也。彼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其意言不慈不祗,不友不恭,各用文王之法刑之,不是罪子又罪父,刑弟複刑兄,是其不相及也。
《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君取節焉可也。」{{annotate|(《詩》,國風也。葑菲之菜,上善下惡,食之者不以其惡而棄其善。言可取其善節。○葑,芳逢反。菲,芳匪反。)}}
疏注「詩國」至「善節」。○正義曰:彼毛傳曰「葑,須也。菲,芴也」。《釋草》云「須葑」,孫炎曰:「須,一名葑。」鄭玄《坊記》注云「葑,蔓菁也」。《釋草》又云「菲,芴也」。孫炎曰「葍類也」。陸機《毛詩義疏》云「葑,蔓菁。幽州人或謂芥也。菲似葍,莖粗葉厚而長有毛。三月中烝煮為茹,滑美,又可以為羹」是也。此二菜,其根有惡,詩故云上善下惡,食之者取善節也。
文公以為下軍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將中軍,{{annotate|(且居,先軫之子,其父死敵,故進之。○且,子徐反。將,子匠反。)}}
疏注「且居」至「進之」。正義曰:且居父在之時已將上軍,以父死敵,故進之。
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曰:「舉郤缺,子之功也。」{{annotate|(先茅絕後,故取其縣以賞胥臣。)}}以一命命郤缺為卿,複與之冀,{{annotate|(還其父故邑。○複,扶又反,又音服。)}}亦未有軍行。{{annotate|(雖登卿位,未有軍列。○行,戶剛反。)}}
冬,公如齊,朝,且吊有狄師也。反,薨於小寢,即安也。{{annotate|(小寢,夫人寢也。譏公就所安,不終於路寢。)}}
晉、陳、鄭伐許,討其貳於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陳、蔡。陳、蔡成,遂伐鄭,將納公子瑕。{{annotate|(三十一年瑕奔楚。)}}○門於桔柣之門,瑕覆於周氏之汪。{{annotate|(車傾覆池水中。○桔,戶結反。柣,大結反。覆,芳服反,注同。汪,烏黃反。)}}外僕髡屯禽之以獻。{{annotate|(殺瑕以獻鄭伯。○髡,苦門反。屯,徒門反。)}}文夫人斂而葬之鄶城之下。{{annotate|(鄭文公夫人也。鄶城,故鄶國,在熒陽密縣東北。傳言穆公所以遂有國。○斂,力豔反。鄶,古外反。)}}
晉陽處父侵蔡,楚子上救之,與晉師夾泜而軍。{{annotate|(泜水出魯陽縣東,經襄城定陵入汝。○夾,古洽反,一音古協反。泜音雉,又直裏反,王又徒死反。)}}陽子患之,使謂子上曰:「吾聞之,『文不犯順,武不違敵』。子若欲戰,則吾退舍,子濟而陳,{{annotate|(欲辟楚,使渡成陳而後戰。○陳,直覲反,注同。)}}遲速唯命。不然,紓我。{{annotate|(紓,緩也。○紓音舒,一音直呂反。)}}老師費財,亦無益也。」{{annotate|(師久為老。○費,芳味反。)}}乃駕以待。子上欲涉,大孫伯曰:「不可!晉人無信,半涉而薄我,悔敗何及?不如紓之。」乃退舍。{{annotate|(楚退,欲使晉渡。)}}陽子宣言曰:「楚師遁矣。」遂歸。楚師亦歸。大子商臣譖子上曰:「受晉賂而辟之,楚之恥也。罪莫大焉!」王殺子上。{{annotate|(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故譖之。○遁,徒困反。)}}
葬僖公,緩,{{annotate|(文公元年,經書「四月,葬僖公」。僖公實以今年十一月薨,並閏七月乃葬,故傳云「緩」。自此以下,遂因說作主祭祀之事,文相次也,皆當次在經葬僖公下。今在此,簡編倒錯。○編,必連反,又布千反。倒,丁老反。)}}
疏注「文公」至「倒錯」。○正義曰:經書十二月下云「乙巳,公薨」。杜以《長曆》推之,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乙巳非十二月。文元年傳曰「於是閏三月,非禮也」,故至四月,並閏為七月。禮當五月而葬,今乃七月始葬,故傳曰「緩」也。左氏為傳,凡有譏者,皆先言所譏,乃複述其事。自此以下,不論葬緩。既言葬之緩,遂因說作主祭祀之事,皆事與葬連,故文相次耳。僖公葬在明年,而此年有傳,知其當在明年經葬僖公下。今在此者,簡編倒錯故爾。杜以此年空說葬事,而其上無經文,元年空舉經,而其下無傳,故謂此年之傳當在彼經之下。於理誠為順序,於文失於重疊。此云「葬僖公」,彼又云「葬僖公」,重生文者,亦既錯謬,必乖其本。或由編絕之處,三字分簡,彼有「葬」無「公」,此有「公」無「葬」,後人並添足之,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若其不然,不知所以謬也。
作主,非禮也。{{annotate|(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譏之。)}}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annotate|(既葬,反虞則免喪,故曰「卒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屍柩已遠,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用喪禮祭祀於寢,不同之於宗廟。言「凡君」者,謂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祔音附。)}}烝、嘗、禘於廟。{{annotate|(冬祭曰烝。秋祭曰嘗。新主既立,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常祀自如舊也。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烝,之承反。禘,大計反。)}}
疏「凡君」至「於廟」。○正義曰:《釋例》云「此諸侯之禮,故稱君。君既葬,反虞則免喪,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屍柩既已遠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見矣,孝子之思彌篤,傍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喪禮祭祀於寢,不同之於宗廟。宗廟則複用四時烝、嘗之禮也。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以進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此皆自諸侯上達天子之製也。」其意與此注同,文少詳耳。劉炫云:「既言作主非禮,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節。凡諸侯之薨,葬日而虞。從是以後,間日一虞。七虞之後,明日而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寢,特用喪禮祭祀於在寢之主。其四時常祭礿祠烝嘗及三年喪畢為大祀禘祭,並行之於廟。正禮當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後積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緩,故為非禮也。」○注「既葬」至「大夫」。○正義曰:《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雜記》曰:「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士虞記》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剛日。」如士虞之禮,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後虞改用剛日,間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剛日,則諸侯卒哭在葬後十四日也。然始免喪與葬不得相遠,共在一月之內,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遠。然喪事先遠日,則葬在月半之後,葬後行虞,虞後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雖先遠日,但葬是喪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當應及早為之,使得容其虞祔。《禮》云「喪事先遠日」,謂練祥禫除之屬。晉平公之喪,大夫欲見新君,王與文伯宴,樽以魯壺,皆是既葬之後,未卒哭之前。《雜記》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釋例》云「《禮記》後人所作,不與《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則免喪者,謂七虞皆畢乃免喪,免喪後日而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為喪祭,卒哭乃為吉祭也。自初死至於卒哭,晝夜哭無時,謂之「卒哭」者,卒此無時之哭。自此以後,唯朝夕哭耳。天子諸侯則於此除喪全不複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記》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時,葬已多日,屍柩既已遠矣。孝子思慕彌篤,彷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致之於寢,特用喪祭之禮祭之於寢,不同祭之於宗廟也。大夫以下不得稱君,此言「凡君」者,謂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傳》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練主用栗鄭玄注《禮》用《公羊》之說,以為虞已有主。此傳稱「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禮本無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注「冬祭」至「於吉」。○正義曰:《周禮》、《禮記》諸文皆有之也。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其餘宗廟四時常祀自如舊不廢也。三年喪畢,新主入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乃為大祭於大廟,以審昭穆,謂之為禘,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釋例》曰:「舊說以為諸侯喪三年之後乃烝嘗。案傳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晉悼公,改服,脩官,烝於曲沃,會於溴梁。其冬,穆叔如晉,且言齊故。晉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後晉人徵朝於鄭,鄭公孫僑云『溴梁之明年,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見於嚐酎,與執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證也。」是言知諸侯卒哭以後時祭不廢之事也。《釋例》又曰「凡三年喪畢然後禘,於是遂以三年為節,仍計除喪即吉之月,卜日而後行事,無複常月也。是以經書禘及大事,傳唯見莊公之速,他無非時之譏也」。如例所言,除喪即吉,禘遂以三年為常,則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定八年「從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案元年「夫人薑氏薨」,當以三年喪畢而禘,再經三年,則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薑喪畢,不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計閔公之喪數之耳。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計非禘年,而為禘者,《釋例》曰:「禘於大廟禮之常也,各於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昭二十五年傳曰『將禘於襄公』,亦其義也。三年之禘,自國之常,常事不書,故唯書此數事,祭雖得常,亦記仲遂叔弓之非常也。」如杜此言,昭十五年雖非禘年,用禘禮,故稱禘也。鄭玄解《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杜解《左傳》都不言祫者,以《左傳》無「祫」語,則祫禘正是一祭,故杜以審諦昭穆謂之為禘,明其更無祫也。古禮多亡,未知孰是,且使《禮》、傳各從其家而為之說耳。劉炫云:以正經無「祫」文也。唯《禮記》、《毛詩》有「祫」字耳。《釋天》文:「禘,大祭也」。則祭無大於禘者,若祫大於禘,禘焉得稱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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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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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七
{{*|(起文公元年,盡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6|卷第十六]]|next=[[../卷18|卷第十八]]|type=|from=|notes=}}
<big>◎文公</big>{{annotate|(○陸曰:「文公,名興,僖公子,母聲薑。《諡法》:慈惠愛民曰文。忠信接禮曰文。」)}}
疏正義曰:《魯世家》文公,名興,僖公之子,夫人聲薑所生。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諡法》:慈惠愛民曰文。是歲,歲在降婁。
==文公元年==
<big>【經】</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無傳。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先君」至「無君」。○正義曰:諸侯之禮,既葬成君。先君雖則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曠年無君故也。即位必於歲首,若歲首不行此禮,餘月不得行之,便是曠年無君,故雖則未葬,亦即行之。《釋例》曰:「遭喪繼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書『即位』於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喪未葬,而書『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繼嗣之正,表朝儀以同百姓之心。此乃國君明分製之大禮,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畢然後反喪服也。雖逾年行即位之禮,名通於國內,必須既葬卒哭乃免喪,古之製也。」且引《顧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殯,此是逾年,雖時不同,取其暫服吉服,事相似耳。《康王之誥》云:「王義嗣德,答拜。」彼始殯訖,即呼為王,知諸侯既殯,臣子亦呼為公,既屍其位,名號即成。但先君未葬,事猶聽於塚宰,未得即成為君。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喪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癸亥,月一日,不書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annotate|(叔,氏;服,字。諸侯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禮也。)}}
疏注「叔氏」至「禮也」。正義曰:四年「風氏薨」,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傳曰「禮也」。夫人之喪,會葬為禮,知諸侯之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為得也。蘇氏云:「外卿來會葬不書,此書者,尊王使,故特書之。」傳稱「內史叔服」,內史於《周禮》為中大夫。大子大夫例書字,知叔,氏;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annotate|(七月而葬,緩。)}}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annotate|(毛國,伯爵,諸侯為王卿士者。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命圭合瑞為信。僖十一年「王賜晉侯命」,亦其比也。○錫,呈曆反。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國」至「比也」。○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傳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此毛與彼計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當是文王之子封為畿外之國。於時諸侯無複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絕滅。從此以後,常稱毛伯,國名尚存,仍為伯爵,必受得采邑,為畿內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國」也。封爵既存,故云「諸侯為王卿士者」。《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冬官·玉人》桓圭以下皆謂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諸侯也。諸侯即位,天子賜之以命圭。魯是侯爵,當賜之以信圭也。《玉人》又云:「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其冒邪刻其下,與圭頭相合。諸侯執圭以朝天子,天子執冒以冒之,觀其相當以否,所以合瑞為信也。僖十一年「晉惠公新立,王賜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傳稱晉侯「受玉惰」。於此知賜命必有玉也。《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唐風·無衣》之篇晉人為其君「請命於天子之使」,以無衣為辭,則賜命亦有服。杜不言服者,主於玉而略之耳。
晉侯伐衛。{{annotate|(晉襄公先告諸侯而伐衛。雖大夫親伐,而稱「晉侯」,從告辭也。叔孫得臣如京師。得臣,叔牙之孫。)}}
衛人伐晉。{{annotate|(衛孔達為政,不共盟主,興兵鄰國,受討喪邑,故貶稱「人」。○喪,息亮反。)}}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annotate|(戚,衛邑,在頓丘衛縣西。「禮,卿不會公侯」,而《春秋》魯大夫皆不貶者,體例已舉,故據用魯史成文而已。內稱公,卒稱薨,皆用魯史。)}}
疏注「戚衛」至「魯史」。○正義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諸侯之卿為會魯侯,故貶稱「人」,則魯卿會他諸侯亦合貶,而《春秋》魯大夫皆不貶者,貶他國之卿已成體例,體例已舉,於魯不須加貶,理足可明,故據用魯史成文,不複改易也。他國君書「卒」及爵,內常稱「公」稱「薨」,亦體例已舉,皆用魯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annotate|(商臣,穆王也。弑君例在宣四年。○頵,憂倫反,又丘倫反。)}}公孫敖如齊。{{annotate|(傳例曰:「始聘焉,禮也」。)}}
<big>【傳】</big>元年,春,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公孫敖聞其能相人也,{{annotate|(公孫敖,魯大夫慶父之子。○相,息亮反。)}}見其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難也收子。」{{annotate|(穀,文伯。難,惠叔。食子,奉祭祀供養者也。收子、葬子身也。○見,賢遍反,下注「孤見」同。食音嗣,注同。難,乃旦反,又如字。供,俱用反。養,餘亮反。)}}穀也豐下,必有後於魯國。」{{annotate|(豐下,蓋面方。為八年公孫敖奔莒傳。)}}
於是閏三月,非禮也。{{annotate|(於曆法閏當在僖公末年,誤於今年三月置閏,蓋時達曆者所譏。)}}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annotate|(步曆之始以為術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遲速,而必分為十二月,舉中氣以正。月有餘日,則歸之於終,積而為閏,故言「歸餘於終」。○期,居其反。)}}履端於始,序則不愆;{{annotate|(四時無愆過。○愆,起虔反。)}}舉正於中,民則不惑;{{annotate|(鬥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無疑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annotate|(四時得所,則事無悖亂。○悖,必內反。)}}
疏「於是」至「不悖」。○正義曰:於是年魯曆置閏。「閏三月,非禮也」,言於禮置閏不當在此月也。因論置閏之法,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履,步也。謂推步曆之初始以為術曆之端首。舉月之正半在於中氣,歸其餘分置於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更複申之。「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謂四時之序不愆過也。「舉正於中」,民視瞻則,不疑惑也。「歸餘於終」,於時事則不悖亂也。此年不合置閏,而置閏則不是歸餘於終,故為非禮也。○注「於曆」至「所譏」。○正義曰:古今曆法推閏月之術,皆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章閏而一,所得為積月,命起天正,筭外,閏所在也。其有進退,以中氣定之。無中氣,則閏月也。古曆十九年為一章。章有七閏:入章三年閏九月;六年閏六月;九年閏三月;十一年閏十一月;十四年閏八月;十七年閏四月;十九年閏十二月。此據元首初章,若於後漸積餘分,大率三十二月則置閏,不必恒同初章閏月。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治曆者皆以彼為章首之歲。《漢書·律曆誌》云:「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誌》之所言,閏當在此年十一月後,今三月巳即置閏,是嫌閏月大近前也。杜以為僖三十年閏九月,文二年閏正月,故言於曆法閏當在僖公末年,誤於今年置閏,嫌置閏大近後也。杜為《長曆》,置閏疏數無複定準。凡為曆者,閏前之月中氣在晦,閏後之月中氣在朔。僖五年正月朔旦冬至,則四年當閏十二月也。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五年閏十二月。與常曆不同者,杜以襄二十七年再失閏,司曆過。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哀十二年「十二月螽」,云火猶西流,司曆過。則春秋之世,曆法錯失,所置閏月,或先或後,不與常同。杜唯勘經傳上下日月以為《長曆》,若日月同者,則數年不置閏月。若日月不同、須置閏乃同者,則未滿三十二月頻置閏,所以異於常曆,故《釋例》云春秋日有頻月而食者,有曠年不食者,理不得一一如筭,以守恒數,故曆無有不失也。始失於毫毛,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則不得不改憲以順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曆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苟合以驗天者也,故當脩經傳日月,以考晦朔,以推時驗。下又云「據經傳微旨,考日辰晦朔,以相發明,為經傳《長曆》,未必得天,蓋春秋當時之曆也」。是杜自言不與常曆同。○注「步曆」至「於終」。○正義曰:日月轉運於天,猶如人之行步,故推曆謂之步曆。步曆之始以為術之端首,謂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數為始,於前更無餘分,以此日為術之端首,故言「履端於始」也。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謂從冬至至冬至必滿此數,乃周天也。日月之行有鷃有速,日行遲,月行速。凡二十九日過半,月行及日,謂之一月。過半者,謂一日於曆法分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過半二十九分。今一歲氣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周唯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氣周。細而言之,一歲止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餘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餘分三百四十八。是一歲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餘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一日為九百四十分,則四分日之一為二百三十五分。今於餘分二百四十八內取二百三十五,以當卻四分日之一,餘分仍有一百一十三。其整日唯有十一日,又以餘分一百一十三減其一日九百四十分,唯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餘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劉炫云:「則一歲為十二月,猶有十一日有餘未得周也。分一周之日為十二月,則每月常三十日,餘計月及日為一月,則每月唯二十九日,餘前朔後朔相去二十九日,餘前氣後氣相去三十日,餘每月參差氣漸不正,但觀中氣所在,以為此月之正,取中氣以正月,故言『舉正於中』也。月朔之與月節,每月剩一日有餘,所有餘日歸之於終,積成一月,則置之為閏,故言『歸餘於終』。」○注「鬥建」至「疑惑」。○正義曰:閏後之月中氣在朔,則鬥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閏前之月中氣在晦,則鬥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舉月之正在於中氣,則鬥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annotate|(傳皆不虛載經文,而此經孤見,知僖公末年傳宜在此下。)}}
王使毛伯衛來錫公命,{{annotate|(衛,毛伯字。○一本作「毛伯衛來錫公命」,一本作「天王使」。)}}
疏注「衛,毛伯字」。○正義曰:知是字者,以天子公卿例書爵,不言名,大夫稱字,故毛伯雖卿,或稱字。案僖九年「公會宰周公」云云,杜云「三公不字」,明卿或書字。
叔孫得臣如周拜。{{annotate|(謝賜命。)}}
晉文公之季年,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annotate|(孔達,衛大夫。匡,在潁川新汲縣東北。○訾,子斯反。汲,居及反。)}}晉襄公既祥,{{annotate|(諸侯雖諒闇,亦因祥祭為位而哭。○諒音良,又音亮。)}}
疏「晉襄公既祥」。○正義曰:《禮》「期而小祥」。晉文公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則三十三年十二月為小祥。此云「既祥」,謂小祥也。
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annotate|(今河內地。)}}先且居曰:「效尤,禍也。{{annotate|(尤,衛不朝故伐。今不朝王,是效衛致禍。時王在溫,故勸之。○且,子餘反。)}}請君朝王,臣從師。」晉侯朝王於溫,先且居、胥臣伐衛。五月,辛酉,朔,晉師圍戚。六月,戊戌,取之,獲孫昭子。{{annotate|(昭子,衛大夫,食戚邑。)}}衛人使告於陳。陳共公曰:「更伐之,我辭之。」{{annotate|(見伐求和,不競大甚,故使報伐,示已力足以距晉。○共音恭。更,古孟反,又音庾。大音泰,又如字。)}}衛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古者越國而謀。{{annotate|(合古之道,而失今事霸主之禮,故國失其邑,身見執辱。)}}
疏注「合古」至「執辱」。○正義曰:《釋例》云:「衛孔達為政,不共盟主,興兵於鄰國,受討喪邑,窘而告陳。雖從陳之謀,僅得自定以謀而濟,故君子但言合古,而不釋其尤也。」劉炫云:「春秋之時,天子微弱,霸主秉德刑以長諸侯,諸侯從時命以事霸主,大字小,小事大,所以相保持也。晉之與衛小大不同,而恥於受屈,望以彊獲免,明王在上,理在可然,度時之宜,則非善計。君子以為合古之道,失當今之宜,亦不言其謀全非禮也。」
秋,晉侯疆戚田,故公孫敖會之。{{annotate|(晉取衛田,正其疆界。○疆,居良反,注同。)}}
初,楚子將以商臣為大子,訪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齒未也,{{annotate|(齒,年也。言尚少。○少,詩照反,下文同。)}}而又多愛,黜乃亂也。楚國之舉,恒在少者,{{annotate|(舉,立也。)}}且是人也,蜂目而豺聲,忍人也,{{annotate|(能忍行不義。 ○蜂,本又作「蜂」,芳逢反。豺,什皆反。)}}不可立也」。弗聽。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大子商臣。{{annotate|(職,商臣庶弟也。)}}商臣聞之而未察,告其師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芊而勿敬也。」{{annotate|(江芊,成王妹,嫁於江。○芊,亡氏反。《史記》以為成王妾。)}}從之。江芊怒曰:「呼,役夫!{{annotate|(呼,發聲也。役夫,賤者稱。○呼,報賀反,注同。役夫,如字。稱,尺證反。)}}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職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諸乎?」{{annotate|(問能事職不。○女音汝。)}}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annotate|(大事,謂弑君。○弑,申誌反。一本無此注。)}}冬,十月,以宮甲圍成王。{{annotate|(太子宮甲。僖二十八年王以東宮卒從子玉,蓋取此宮甲。○卒,子忽反。從,如字,又才用反,)}}王請食熊蹯而死,{{annotate|(熊掌難熟,冀久將有外救。○蹯音煩。)}}弗聽。丁未,王縊。諡之曰「靈」,不瞑;曰「成」,乃瞑。{{annotate|(言其忍甚,未斂而加惡諡。○瞑,亡丁反,又亡千反。斂,力驗反。)}}
疏注「言甚」至「惡諡」。○正義曰:既見其不瞑目,則是未斂於棺,故知未斂也。禮:葬乃加諡。未斂而加惡諡,言其忍之甚也。冤枉之人眾矣,未有能見其靈,此事特為商臣忍甚耳。桓譚以為自縊而死,其目未合,屍冷乃瞑,非由諡之善惡也。亂而不損曰靈。安民立政曰成。
穆王立,以其為大子之室與潘崇,
疏「為大子之室」。○正義曰:商臣今既為王,以其為大子之時所居室內財物仆妾盡以與潘崇,非與其所居之宮室也。
使為大師,且掌環列之尹。{{annotate|(環列之尹,宮衛之官,列兵而環王宮。○大音泰。環,如字,又音患。)}}
穆伯如齊,始聘焉,禮也。{{annotate|(穆伯,公孫敖。)}}凡君即位,卿出並聘,
疏「凡君」至「並聘」。○正義曰:即位者,既葬除喪即成君之吉位也。唯以既葬為限,不以逾年為斷。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是未葬雖逾年,不得命臣出使也。宣十年夏四月齊侯元卒,六月葬齊惠公,冬齊侯使國佐來聘。是既葬未逾年,得命臣出使也。何休《膏肓》以為三年之喪使卿出聘,於義《左氏》為短。鄭康成箴云:「《周禮》『諸侯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世相朝』。《左氏》合古禮,何以難之?」
踐脩舊好,要結外援,{{annotate|(踐猶履行也。○好,呼報反,下及注同。要,於遙反。援,於眷反。)}}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忠信卑讓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annotate|(傳因此發凡,以明諸侯諒闇,則國事皆用吉禮。)}}
殽之役,{{annotate|(在僖三十三年。)}}晉人既歸秦師,秦大夫及左右皆言於秦伯曰:「是敗也,孟明之罪也,必殺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詩曰:『大風有隧,貪人敗類。{{annotate|(《詩·大雅》。隧,蹊徑也。周大夫芮伯刺厲王。言貪人之敗善類,若大風之行,毀壞眾物,所在成蹊徑。○帥,所類反。芮,如銳反。《詩·大雅·桑柔》篇。隧音遂,道也。敗,必邁反,注同。蹊音兮。徑,古定反。)}}聽言則對,誦言如醉。{{annotate|(言昬亂之君,不好典誦之言,聞之若醉;得道聽途說之言,則喜而答對。○誦,似用反。昬,本亦作「惽」,音昏。)}}匪用其良,覆俾我悖。』{{annotate|(覆,反也。俾,使也。不用良臣之言,反使我為悖亂。○覆,芳服反。俾,本亦作「卑」,必爾反,注同。)}}是貪故也,孤之謂矣。孤實貪以禍夫子,夫子何罪?」複使為政。{{annotate|(為明年秦、晉戰彭衙傳。○複,扶又反。)}}
==文公二年==
<big>【經】</big>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annotate|(孟明名氏不見,非命卿也。大崩曰敗績。馮翊郃陽縣西北有彭衙城。○衙音牙。見,賢遍反。郃,戶納反。)}}
疏注「孟明」至「衙城」。○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今稱「秦師」,知將非尊者,故云「孟明名氏不見,非命卿也」。傳稱秦伯不廢孟明,複使為政。則孟明,秦之執政之卿也,而言非卿者,成二年注云「曹大夫常不書,而書公子首者,首命於國,備於禮,成為卿故也」。然則備卿禮乃成為卿,禮不備則不書。秦是辟陋之國,不以卿禮成孟明,不言孟明非執政也。此年晉士縠堪其事,故名書於垂隴。襄二十九年,鄭公孫段攝卿以行,名見於城杞,況此真卿而不書者,以秦辟陋在戎,異於中國,禮命不足,故云「非命卿」也。
丁丑,作僖公主。{{annotate|(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喪終,則遷入於廟。)}}
疏注「主者」至「於廟」。○正義曰:主所用木,經無正文。《公羊傳》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練主用栗。」《左傳》唯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練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於此也。《論語》:「哀公問主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先儒舊解,或有以為宗廟主者,故杜依用之。案古《論語》及孔、鄭皆以為社主。社為木主者,古《論》不行於世,且社主,《周禮》謂之「田主」,無單稱主者。以張包周等並為廟主,故杜所依用。劉炫就此以規杜過,未為得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annotate|(處父為晉正卿,不能匡君以禮,而親與公盟,故貶其族。族去,則非卿,故以微人常稱為耦,以直厭不直。不地者,盟晉都。○去,起呂反。稱,尺證反。厭,於涉反。)}}
疏注「處父」至「晉都」。正義曰:《春秋》卿則書名氏,賤者則稱「人」。外卿之貶,例皆稱「人」,魯卿之貶,乃去其族。去族以稱人相類,即是不為卿也。處父為晉正卿,不能匡君以禮,君使盟魯即從君命,親與公盟,故貶去其族,若言處父是晉之賤人,則不複書「公」,直言「及晉處父盟」,若言魯之賤人往與之盟也。魯之賤人不合書名,舉其所為之事而已。言「及」不言名,是微人之常稱也。以微人常稱與處父為偶,若處父亦賤人也。魯以微人敵微人,直也,晉以卿敵公,不直也。如此書經者,以魯之直厭晉之不直也。然則不貶處父稱人者,貶之稱人,則惡名不見,貶其族留其名,所以惡處父也。《釋例》曰:「隨此稱人,則所罪之名不章,故特書『處父』也。」翟泉,澶淵,亦會公侯,所以稱「人」者,以其眾卿非一,依例總貶。不地者,盟於晉之都也。諸侯會聚,盟於他國之都者,即以國名為盟地。魯之君臣獨往他國而與之盟者,不複舉國地。三年「冬,公如晉」,十二月「公及晉侯盟」是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隴。{{annotate|(垂隴,鄭地。熒陽縣東有隴城。士縠出盟諸侯,受成於衛,故貴而書名氏。○縠,戶木反,本亦作「穀」,同。隴,力勇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annotate|(無傳。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為災。不書旱,五穀猶有收。○收,如字,又手又反。)}}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annotate|(大事,禘也。躋,升也。僖公,閔公庶兄,繼閔而立,廟坐宜次閔下,今升在閔上,故書而譏之。時未應吉禘,而於大廟行之,其譏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異其文。○大廟,音泰,注及傳「大廟」同。躋,子兮反。坐,木臥反,又如字。)}}
疏注「大事」至「其文」。○正義曰: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傳稱「禘於武宮」。有事是禘,則知大事亦是禘也。「躋,升也」,《釋詁》文。《公羊傳》曰:「躋者何?升也。」禘祭之禮,審諦昭穆,諸廟已毀未毀之主,皆於太祖廟中以昭穆為次序。父為昭,子為穆。太祖東向,昭南向,穆北向,孫從王父,以次而下。祭畢則複其廟。其兄弟相代,則昭穆同班。近據春秋以來,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同北面西上。僖是閔之庶兄,繼閔而立,昭穆雖同,位次閔下。今升在閔上,故書而譏之。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喪服始畢,今始八月,時未應吉禘,而於大廟行之,與閔公二年吉禘於莊公,其違禮同也。彼書「吉禘」,其譏已明,則此亦從譏可知,不複更譏其速也。徒猶空也。空以逆祀之故,亂國大典,故特大其事,謂之「大事」,譏逆祀也。《釋例》曰:「文公二年,僖公之喪未終,未應行吉禘之禮,而於大廟行之,其譏已明,徒以躋僖而退閔,故特大其事,異其文。定八年亦特書『順祀』,皆所以起非常也。『有事於武宮』及『順祀』,傳皆稱『禘』,則知大事、有事於大廟,亦禘也。」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annotate|(四人皆卿。秦穆悔過,終用孟明,故貶四國大夫以尊秦伯。)}}
疏注「四人」至「尊秦」。○正義曰:四國大夫,傳皆稱名氏,是四人皆卿也。秦穆悔過,終用孟明,仲尼特善其事,無辭可以寄文,故貶四國大夫稱「人」,所以尊崇秦德。以諸侯之名無所可加,貶大夫以尊秦,大夫非有罪也。襄八年邢丘之會,晉悼霸功既就,德立刑行,貶諸侯之卿以尊晉侯,其事與此同也。《釋例》曰:「秦伯終用孟明而致敗,敗而罪已,赦其闕而養其誌,孟明增修其德,以霸西戎。夫子嘉之,故於伐秦之役貶四國大夫。四國大夫奉君命而行,今以一義變例,故稱『尊秦』,謂之崇德,明罪不在四國大夫也。」
公子遂如齊納幣。{{annotate|(傳曰:「禮也。」僖公喪終此年十一月,則納幣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禮,其一納采,納徵始有「玄纁束帛」,諸侯則謂之納幣。其禮與士禮不同,蓋公為太子時已行昏禮也。○纁,詩云反。)}}
疏注「傳曰」至「昏禮」。○正義曰:《公羊傳》曰:「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昏。」其意謂此喪服未畢而行昏禮也。何休據此作《膏肓》,以《左氏》為短。今《左氏傳》謂之「禮也」,必是喪服已終。杜以《長曆》推之,知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喪已畢矣。納幣雖則無月以傳言「禮」,則知納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禮,其一納采,次有問名、納吉,至納徵始有玄纁束帛,士謂之納徵,諸侯則謂之納幣,以其幣帛多,其禮大,與士禮不同,故異其名也。案士之昏禮,納采、問名同日行事。納采者,納其采擇之禮。主人既許,賓即問名,將歸卜其吉凶也。卜而得吉,又遣使納吉,如納采之禮。納吉之後,方始納徵。徵,成也。使使納幣,以成昏禮也。此納幣以前已有三禮,須再度遣使,一月之內不容三遣適齊,蓋公為大子時已行昏禮。疑在僖公之世己行納、采納,吉今續而成之也。杜言「其一納采」,欲明納徵之前更有昏禮,納幣非昏禮之始,豫為下句「公為大子時己行昏禮」張本也。六子昏禮,理自不書,雖則公昏唯書納幣,其納采、納吉亦不書也。《釋例》曰:「諸侯昏禮亡,以士昏禮準之,不得唯止於納幣逆女。逆女納幣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則書之。他禮非卿則不書也。『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得禮也』。魯君之昏,亦唯存納幣逆女,此其義。」
<big>【傳】</big>二年,春,秦孟明視帥師伐晉,以報殽之役。二月,晉侯禦之。先且居將中軍,趙衰佐之。{{annotate|(代郤溱。○禦,魚呂反。將,子匠反。衰,初危反。溱,側巾反。)}}王官無地禦戎,{{annotate|(代梁弘。)}}狐鞫居為右。{{annotate|(鞫居,續簡伯。○鞫,九六反。)}}甲子,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晉人謂秦「拜賜」之師。{{annotate|(以孟明言「三年將拜君賜」,故嗤之。○嗤,尺之反。)}}戰於殽也,晉梁弘禦戎,萊駒為右。戰之明日,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覃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遂以為右。箕之役,{{annotate|(箕役在僖三十三年。○呼,火故反。覃,尺其反,《字林》式衽反。乘,繩證反。)}}先軫黜之,而立續簡伯。
疏「箕之」至「黜之」。○正義曰:禦與車右雖有常員,必臨戰更選定之。韓之戰,上右慶鄭吉是其事也。自殽戰之後,狼覃為右。箕之役,將戰選右,先軫黜之。箕戰先軫死焉,非既戰乃黜之也。
狼覃怒。其友曰:「盍死之?」覃曰:「吾未獲死所。」{{annotate|(未得可死處。○盍,戶臘反。處,昌慮反。)}}其友曰:「吾與女為難。」{{annotate|(欲共殺先軫。○女音汝。難,乃旦反。)}}覃曰:「《周誌》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annotate|(《周誌》,周書也。明堂,祖廟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義之士不得升。)}}死而不義,非勇也。共用之謂勇。{{annotate|(共用,死國用。○共音恭,注同。)}}吾以勇求右,無勇而黜,亦其所也。{{annotate|(言今死而不義,更成無勇,宜見退。)}}謂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annotate|(言今見黜而合宜,則吾不得複言上不我知。○複,扶又反。)}}子姑待之。」
疏「周誌」至「待之」。○正義曰:周之誌記有之,曰,有勇以害在上,則為不義之人,不得升於明堂。若殺先軫,則必死。死而不義,非勇也。如以死共國家之用,是之謂勇。吾自以有勇之故,求為車右。若殺先軫,則是無勇。無勇而被黜退,亦是得其所也。吾複安得為恨?吾今恨者,謂在上不我知也。言其不知我有勇也。若殺先軫,即是成為無勇。無勇被黜退,則黜而合其宜也,乃是在上知我矣,不得言在上不我知也。子且待之。○注「周誌」至「得升」。○正義曰:誌者,記也。謂之《周誌》,明是周世之書。不知其書何所名也。鄭玄以為明堂在國之陽,與祖廟別處。《左氏》舊說及賈逵、盧植、蔡邕、服虔等,皆以祖廟與明堂為一,故杜同之。《祭統》云「古者明君必賜爵祿於大廟」,傳稱公行還告廟,舍爵策勳。是明堂之中所以策功序德,故不義之人不得升之也。害上即是不義,故不得登明堂也。
及彭衙,既陳,以其屬馳秦師,死焉。{{annotate|(屬,屬已兵。○陳,直覲反。)}}晉師從之,大敗秦師。君子謂狼覃於是乎君子。《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annotate|(《詩·小雅》。言君子之怒必以止亂。遄,疾也。沮,止也。○遄,市專反。沮,在汝反。)}}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annotate|(《詩·大雅》。言文王赫然奮怒,則整師旅以討亂。○赫,火百反。)}}怒不作亂,而以從師,可謂君子矣。
秦伯猶用孟明。孟明增脩國政,重施於民。趙成子言於諸大夫曰:{{annotate|(成子,趙衰。○施,式豉反。)}}「秦師又至,將必辟之。懼而增德,不可當也。《詩》曰:『毋念爾祖,聿脩厥德。』{{annotate|(《詩·大雅》。言念其祖考,則宜述脩其德以顯之。毋念,念也。○辟音避。毋音無,注同。)}}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敵乎?」{{annotate|(為明年秦人伐晉傳。)}}
「丁丑,作僖公主」。書,不時也。{{annotate|(過葬十月,故曰:「不時」,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過葬」至「三年」。○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已發例,言「作主非禮」,此複云「書,不時」者,彼因「葬緩」,遂通譏「作主」之失,未辯失之所由,於此又言「不時」,以明失禮之狀,接成彼義也。
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annotate|(使大夫盟公,欲以恥辱魯也。經書「三月乙巳」,經、傳必有誤。)}}書曰「及晉處父盟」,以厭之也。{{annotate|(厭猶損也。晉以非禮盟公,故文「厭之」以示譏。○厭,於涉反,注同。)}}適晉不書,諱之也。{{annotate|(不書「公如晉」。)}}
公未至,六月,穆伯會諸侯,
疏「公未」至「諸侯」。○正義曰:沈云:「非公命不書,此穆伯會諸侯,公未至而書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國,故守國之臣亦合告廟而行,故得書之也。」
及晉司空士縠盟於垂隴,晉討衛故也。{{annotate|(討元年衛人伐晉。士縠,士蒍子。○蒍,於委反。)}}書士縠,堪其事也。{{annotate|(晉司空,非卿也。以士穀能堪卿事,故書。○「書士穀」或作「書晉士穀」。)}}
疏注「晉司」至「故書」。○正義曰:傳舉司空之官,云堪其事乃書之,明本不當書,故知非卿也。成二年傳稱魯「賜晉三帥三命之服,司空亞旅皆受一命之服」。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陳侯為衛請成於晉,執孔達以說。{{annotate|(陳始與衛謀,謂可以強得免。今晉不聽,故更執孔達以苟免也。○為,於偽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逆祀也。{{annotate|(僖是閔兄,不得為父子。嚐為臣,位應在下,令居閔上,故曰「逆祀」。○令,力呈反。「閔上」,時掌反,一本無「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正義曰: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故同。僖、閔不得為父子,同為穆耳。當閔在僖上,今升僖先閔,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魯語》云:「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閔、僖異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亂,假昭穆以言之,非謂異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異昭穆,設令兄弟四人皆立為君,則祖父之廟即已從毀,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無作此說。
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annotate|(宗伯,掌宗廟昭穆之禮。○夏,戶雅反。昭,上遙反。後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禮」。○正義曰:《周禮》「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禮。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辯廟祧之昭穆」。諸侯之官所掌亦當然也。
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annotate|(新鬼,僖公,既為兄,死時年又長;故鬼,閔公,死時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見。○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見」。○正義曰:且明見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見,見其順大小、升聖賢也。劉炫以為直據兄弟大小為義,不須云死之長幼,以規杜氏。今刪定知不然者,以傳云「新鬼大,故鬼小」,則大小之語總該諸事,非直獨據兄弟,明知亦據年時也。
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annotate|(又以僖公為聖賢。)}}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
疏「君子以為失禮」。○正義曰:傳有評論,皆讬之君子。此下盡「先姑」以來,皆是一君子之辭耳。引《詩》二文,於詩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謂作詩之人。此論事君子,又引彼作詩君子以為證耳。僖公薨後始,作《魯頌》,為傳之時,乃設此辭,非當時君子有此言也。弗忌之意,以先大後小為順,故言「明順,禮也」。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為順,故云「禮無不順」,各言其順,順不同也。《魯語》「展禽云:『夏父弗忌必有天殃。其葬也,焚,煙達於上』」。孔晁云「已葬而柩焚,煙達槨外」。
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annotate|(齊,肅也。臣繼君猶子繼父。○先,悉薦反,下「不先」皆同。)}}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鯀,禹父。契,湯十三世祖。{{annotate|(○鯀,古本反。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鯀父」至「世祖」。正義曰:鯀,禹父,《夏本紀》文也。契,湯十三世祖,《殷本紀》文。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報丁,報丁生報乙,報乙生報丙,報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天乙即湯也。下注云「不窋,後稷子」,《周本紀》文。服虔云「周家祖後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禹、湯異代之王,故言『不先鯀、契』也」。然則文、武大聖,後稷賢耳,非是不可先也。下句引《詩》「皇祖後稷」,不欲重文,故舉 「不窋」以辟之。
文、武不先不窋。{{annotate|(不窋,後稷子。○窋,知律反。)}}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annotate|(帝乙,微子父。厲王,鄭桓公父。二國不以帝乙、厲王不肖而猶尊尚之。○肖,悉召反。)}}
疏注「帝乙」至「尚之」。○正義曰:帝乙,微子父,《宋世家》文。厲王,鄭桓公父,《鄭世家》文。微子、桓公、宋、鄭始祖也。言「宋祖帝乙,鄭祖厲王」,則二國立其廟而祖祀之,微子不先帝乙,桓公不先厲王。「猶上祖也」,言不以不肖猶尊尚之也。宋為王者之後,得祀殷之先王帝乙之廟不毀者,蓋以為其所出,故特存焉。周製,王子有功德出封者,得廟祀所出之王。魯以周公之故,得立文王之廟。襄十一年傳稱「魯為諸姬臨於周廟」。周廟,文王廟也。鄭之桓武,世有大功,故得立厲王之廟。昭十八年傳稱鄭人救火,「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周廟,厲王廟也。
是以《魯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後帝,皇祖後稷。」{{annotate|(忒,差也。皇皇,美也。後帝,天也。詩頌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後稷。○解,戶賣反。忒,他得反,差二也。)}}
疏「魯頌」至「後稷」。○正義曰:《魯頌·宮》之篇,美僖公之德也。上「皇皇」為美,下「皇」為君,言僖公春秋祭祀非有懈倦,其所享祀不有差忒,所祀之神,有「皇皇」之美者為君之上天,配之以君祖後稷也。
君子曰禮,謂其後稷親而先帝也。{{annotate|(先稱帝也。)}}《詩》曰:「問我諸姑,遂及伯姊。」{{annotate|(《詩·邶風》也。衛女思歸而不得,故原致問於姑姊。○邶音佩。)}}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annotate|(僖親文公父。夏父弗忌欲阿時君,先其所親,故傳以此二詩深責其意。)}}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annotate|(展禽,柳下惠也。文仲知柳下惠之賢而使在下位。己欲立而立人。○不知,音智,下同。)}}廢六關,{{annotate|(塞關、陽關之屬,凡六關,所以禁絕末遊而廢之。塞,悉再反。)}}妾織蒲,三不仁也。{{annotate|(家人販席,言其與民爭利。○販,甫萬反。)}}作虛器,{{annotate|(謂居蔡山節藻棁也。有其器,而無其位,故曰虛。○棁,章悅反。)}}縱逆祀,{{annotate|(聽夏父,躋僖公。)}}祀爰居,三不知也。」{{annotate|(海鳥曰「爰居」,止於魯東門外,文仲以為神,命國人祀之。○爰居,《爾雅》一名雜縣。樊光云「似鳳皇」。爰居事見《國語》。《莊子》云:「魯侯禦而觴之於廟。」)}}
疏「仲尼」至「知也」。正義曰:魯臣多矣,而獨譏文仲者,以文仲執國之政,有大知之名,為不知之事,故特譏之。其餘則不足責矣。《論語》稱「仁者愛人,知者不惑」。故以害於物者為不仁,闇於事者為不知。卑下展禽而不肯舉薦,廢去六關而不設防禁,妾織蒲席而與民爭利,此三事為不仁也。無其位而作虛器,不知禮而縱逆祀,不識鳥而祀爰居,此三事為不知也。○注「展禽」至「立人」。○正義曰:《論語》云:「臧文仲,其竊位者與!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也。」又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知賢不舉,是無恕心,故為不仁也。○注「塞關」至「廢之」。○正義曰:昭五年傳稱孟丙仲壬之子殺豎牛於塞關之外,襄十七年傳稱「師自陽關逆臧孫」,二關見於傳,如此之屬,凡有六也。民以田農為本,商賈為末。農民力以自食,商民遊以求食。《漢書》賈誼說上曰「今區攵民而歸之農,皆著其本,各食其力。末伎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矣」。杜稱「末遊」者,謂此末伎遊食之民也。《周禮·司關》「司貨賄之出入,掌其治禁」,是所以禁約末遊者,令其出入有度。今而廢之,使末遊之人無所禁約,損害農民,是不仁也。○注「家人」至「爭利」。○正義曰:《家語》說此事,作「妾織席」,知「織蒲」是為席以販賣之也。《大學》云「食祿之家不與民爭利」,故以此為不仁也。○注「謂居」至「曰虛」。○正義曰:《論語》云:「子曰: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棁,何如其知也?」鄭玄云:「節,栭也,刻之為山。棁,梁上楹也,畫以藻文。」「蔡」謂國君之守龜,「山藻節棁」,天子之廟飾,皆非文仲所當有之。有其器而無其位,故曰「虛」。君子下不僭上,其居奢如此,是不知也。○「海鳥」至「祀之」。○正義曰:《魯語》云:「海鳥曰『爰居』,止於魯東門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國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孫之為政也!』夫祀,國之大節也;節,政之所成也。故製祭祀以為國典。今無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今海鳥至,巳不知而祀之,以為國典,難以言仁且知矣。無功而祀之,非仁也;弗知而不問,非知也。今茲海其有災乎!夫廣川之鳥獸,皆知辟其災。是歲,海多大風,冬暖。」
冬,晉先且居、宋公子成、陳轅選、鄭公子歸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還,以報彭衙之役。卿不書,為穆公故,尊秦也,謂之崇德。{{annotate|(○成音城,本或作「戌」,音恤。選,息兗反。汪,烏黃反。為,於偽反。)}}
襄仲如齊納幣,禮也。凡君即位,好舅甥,脩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annotate|(謂諒闇既終,嘉好之事通於外內,外內之禮始備。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國,修禮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供祭祀。○好,呼報反,注同。娶,七住反。妃,芳菲反。粢音谘。盛音成。嫡,丁曆反。共音恭。)}}孝,禮之始也。
==文公三年==
<big>【經】</big>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annotate|(傳例曰:「民逃其上曰潰。」沈,國名也。汝南平輿縣北有沈亭。○沈,屍甚反。潰,戶內反。輿音餘,一音預。)}}
夏,五月,王子虎卒。{{annotate|(不書爵者,天王赴也。翟泉之盟,雖輒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為赴。○為,於偽反,又如字。本或作「來赴」。)}}
疏注「不書」至「為赴」。正義曰: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諡之為「文」,必當有爵。不書爵者,畿內之國不得外交諸侯。其臣不敢赴魯,必天子為之赴,赴以王子為親,不複言其爵也。翟泉之盟,子虎在列而貶之稱「人」,若王使來盟,不應貶責。不假王命,則不得與盟。故知於時輒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禮為之赴魯。傳稱「來赴,吊,如同盟,禮也。」是其來赴、往吊,皆如同盟之禮。
秦人伐晉。{{annotate|(晉人恥不出,以微者告。)}}秋,楚人圍江。
雨螽於宋。{{annotate|(自上而隋,有似於雨。宋人以其死為得天祐,喜而來告,故書。○雨,於付反,注及傳同。螽音終。隋,徒火反,傳注同。祐音又。)}}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big>【傳】</big>三年,春,莊叔會諸侯之師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凡民逃其上曰潰。在上曰逃。{{annotate|(潰,眾散流移,若積水之潰,自壞之象也。國君輕走,群臣不知其謀,與匹夫逃竄無異,是以在眾曰潰。在上曰逃。各以類言之。○輕,如字,又遣政反。竄,七亂反。)}}
疏「凡夫」至「曰逃」。○正義曰:《公羊傳》曰:「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釋例》曰:「眾保於城,城保於德。言上能以德附眾,以功庇下,民信其德,恃其固,故能交相依懷,以衛社稷。苟無固誌,盈城之眾,一朝而散,如積水之敗,故曰潰。潰者,眾散流遁之辭也。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車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是以在眾為『潰』,在君為『逃』,以別上下之名,無取於別國邑也。賈、潁以為舉國曰潰,一邑曰叛。案《左氏》無此義也。傳曰『陳侯如楚,慶氏以陳叛』,此則舉國,不必言潰也。叛者,舉城而屬他,非民潰之謂也」。是解潰逃之義也。僖五年首止之盟,「鄭伯逃歸」,襄七年鄬之會,「陳侯逃歸」,皆書於經。十年傳厥貉之會,麇子逃歸不書者,於時楚會諸侯,魯不與,楚不告,故不書也。襄十六年溴梁之會,傳稱「高厚逃歸」,不書於經者,《釋例》云:「例之潰逃,指為一國一車一邑,君民相須為用,變文以別之也。鄭詹見囚於齊,自齊逃來,此為逸囚,無下可逃,《春秋》指事而書,所謂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賈氏複申以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縱有師眾,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鄭詹書,而高厚不書者,鄭詹為逃來向魯,故書。高厚不別赴,故不書。
衛侯如陳,拜晉成也。{{annotate|(二年,陳侯為衛請成於晉。○為,於偽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來赴,吊如同盟,禮也。{{annotate|(王子虎與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傳因王子虎異於諸侯,王叔又未與文公盟,故於此顯示體例也。經書五月,又不書日,從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正義曰:隱七年傳例曰「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者,指謂同盟之二君耳,不言與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稱名,則兩君相知。君既知之,則國內皆知,故彼父雖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雖爾,凡例未明。王子虎與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禮合赴。此類多矣。傳囚王子虎天子之臣,異於諸侯,王叔又未與文公同盟,故於此顯示體例,則其餘從可知也。
秦伯伐晉,濟河焚舟,{{annotate|(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annotate|(王官,如晉地。)}}晉人不出。遂自茅津濟,封殽屍而還。{{annotate|(茅津在河東大陽縣西。封,埋藏之。○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為君也,舉人之周也,{{annotate|(周,備也。不偏以一惡棄其善。)}}與人之壹也。{{annotate|(壹,無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舉善也。{{annotate|(子桑,公孫枝,舉孟明者。○解,佳買反,下同。)}}《詩》曰「於以采蘩?於沼於沚。於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annotate|(《詩·國風》。言沼沚之蘩至薄,猶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遺小善。○蘩音煩。沼,之紹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annotate|(《詩·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詒厥孫謀,以燕翼子」,子桑有焉。{{annotate|(詁,遺也。燕,安也。翼,成也。《詩·大雅》,美武王能遺其子孫善謀,以安成於孫。言子桑有舉善之謀。○詒,以之反。遺,唯季反。)}}
疏注「詒遺」至「之謀」。○正義曰:「詒,遺」,《釋詁》文。燕之為安,常訓也。翼者,讚成之義,故為成也。《詩·大雅·文王有聲》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義也。
「秋,雨螽於宋」,隊而死也。{{annotate|(螽飛至宋,隊地而死,苦雨。○隊,直類反。)}}
楚師圍江,晉先仆伐楚以救江。{{annotate|(晉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圍江」之經隨在「雨螽」下。)}}
疏注「晉救」至「螽下」。○正義曰:先仆救江,經無其事,但實在「雨螽」之後。不進「救江」於前,而退「圍江」於下,欲令下與處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晉以江故告於周。{{annotate|(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晉陽處父伐楚以救江,{{annotate|(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書,示威名不親伐。)}}
疏注「桓公」至「親伐」。○正義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陳生是其後也。衛有公叔文子,此人蓋以王叔為氏也。
門於方城,遇息公子朱而還。{{annotate|(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師也。聞晉師起而江兵解,故晉亦還。○帥,所類反。解音蟹,又佳買反。)}}晉人懼其無禮於公也,請改盟。{{annotate|(改二年處父之盟。)}}公如晉,及晉侯盟。晉侯饗公,賦《菁菁者莪》。{{annotate|(《菁菁者莪》,《詩·小雅》。取其「既見君子,樂且有儀」。○菁,子丁反。莪,五多反。樂音洛,下文「何樂」、「小國之樂」同。)}}莊叔以公降拜,{{annotate|(謝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國受命於大國,敢不慎儀?君貺之以大禮,何樂如之?抑小國之樂,大國之惠也。」晉侯降辭,{{annotate|(降階辭讓公。)}}登成拜。{{annotate|(俱還上,成拜禮。○上,時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還上成拜禮」。○正義曰:《燕禮》:「賓降階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賓升成拜。」鄭玄云:「升成拜,複再拜稽首也。先時君辭之以禮,若未成然。」此莊叔以公降拜,晉侯降辭,以禮未成,故更登成拜,是賓主俱還上成拜禮也。
公賦《嘉樂》。{{annotate|(《嘉樂》,《詩·大雅》。義取其「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天」。○嘉,戶嫁反。樂,如字,注同。)}}
==文公四年==
<big>【經】</big>四年,春,公至自晉。{{annotate|(無傳。)}}
夏,逆婦薑於齊。{{annotate|(稱「婦」,有姑之辭。)}}
疏「逆婦薑於齊」。○正義曰:桓三年「齊侯送薑氏於讙」,注云:「已去齊國,故不言女。未至於魯,故不稱夫人。」然則往逆當稱逆女,入國當稱夫人。此時逆則卿不行,入複不告至。其禮輕略,異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稱「婦」,以齊女則稱「薑」,直云「逆婦薑於齊」,略賤之文也。
狄侵齊。{{annotate|(無傳。)}}秋,楚人滅江。{{annotate|(滅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滅例在十五年」。○正義曰:案莊十年「齊師滅譚」,注云:「滅例在文十五年。」滅弦、滅黃、滅夔,皆不注,獨更於此言者,沈氏云:「滅譚為入《春秋》之初,故須指其例。弦、黃、夔等,傳皆載其見滅所由。今『滅江』,傳無事跡,恐異於餘滅,故更引滅例,云在十五年。」
晉侯伐秦。衛侯使甯俞來聘。{{annotate|(○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annotate|(僖公母,風姓也。赴同祔姑,故稱夫人。○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正義曰:杜言此者,以成風本是莊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釋例》曰:「凡妾子為君,其母猶為夫人。雖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貴,其適夫人薨,則尊得加於臣子,內外之禮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喪,責以『小君不成』,成風之喪,王使會葬。傳曰『禮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big>【傳】</big>四年,春,晉人歸孔達於衛,以為衛之良也,故免之。{{annotate|(二年,衛執孔達以說晉。)}}
夏,衛侯如晉拜。{{annotate|(謝歸孔達。)}}曹伯如晉會正。{{annotate|(會受貢賦之政也。傳言襄公能繼文之業,而諸侯服從。)}}
逆婦薑於齊,卿不行,非禮也。{{annotate|(禮,諸侯有故,則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薑之不允於魯也。{{annotate|(允,信也。始來不見尊貴,故終不為國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見出,故曰「出薑」。)}}曰:「貴聘而賤逆之,{{annotate|(公子遂納幣,是貴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廢之,{{annotate|(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禮迎,是卑廢之。)}}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annotate|(主,內主也。○壞音怪。)}}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敬主之謂也。」{{annotate|(《詩·頌》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祿。)}}
秋,晉侯伐秦,圍刓、新城,以報王官之役。{{annotate|(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滅江,秦伯為之降服,出次,不舉,過數。{{annotate|(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寢。不舉,去盛饌。鄰國之禮有數,今秦伯過之。○為,於偽反,下文注「為賦」、「為歌」皆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過之」。○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秦伯素服郊次」,意與此同,知此「降服」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別次舍,故云「辟正寢」也。殺牲盛饌曰舉,知「不舉」,去盛饌也。「鄰國之禮有數」,不知其數幾何?以言「過數」,知其必有數耳。哀十年傳稱「齊人弑悼公,之於師。吳子三日哭於軍門之外」。鄰國之數,三日也。
大夫諫,公曰:「同盟滅,雖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懼也。」{{annotate|(秦、江同盟,不告,故不書。○矜,居陵反。)}}君子曰:「《詩》云:『惟彼二國,其政不獲;惟此四國,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謂矣。」{{annotate|(《詩·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諸侯皆懼而謀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滅,懼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謀也。○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謂矣」。○正義曰:遍檢諸本,「君子曰」下皆無「詩云」,則傳文本自略也。《詩》意言維彼夏、商二國,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國家喪滅;維此四方之國見其亡滅,於是自謀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懼己之滅亡也。此詩所言,其秦穆之謂也。此《詩·大雅·皇矣》之篇。
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annotate|(非禮之常,公特命樂人以示意,故言「為賦」。《湛露》、《彤弓》,《詩·小雅》。○湛,直減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禮」至「小雅」。○正義曰:諸自賦詩,以表己誌者,斷章以取義,意不限詩之尊卑。若使工人作樂,則有常禮。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綿》,則兩君相見之樂也。燕禮者,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問之賓禮也。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如彼所云,蓋尊卑之常禮也。自賦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頓賦兩篇者也。其使工人歌樂,各以二篇為斷,此其所以異也。此時武子來聘,魯公燕之,於法當賦《鹿鳴》之三,今賦《湛露》、《彤弓》,非是禮之常法。傳特云「為賦」,知公特命樂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諸侯之詩。公非天子,賓非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蓋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試之耳。
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annotate|(私問之。)}}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annotate|(肄,習也。魯人失所賦,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陽,一音祥。)}}
疏注「肄習」至「可及」。○正義曰:《說文》肆訓為陳,字從長,聿聲;貄訓為習,字從聿,豸聲。古書經傳所作字皆司耳。臣以為工人自習詩業以及此篇,非謂歌之以為己也。魯人失於所賦,辭則章主之失,答則已當其寵,故「不辭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為如愚人然。《論語》云「甯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禮無答賦之法,而怪其不答賦者,非常之賦,宜有對答故也。
昔諸侯朝正於王,{{annotate|(朝而受政教也。)}}王宴樂之,於是乎賦《湛露》,則天子當陽,
疏「天子當陽」。○正義曰:《湛露》詩云:「湛湛露斯,匪陽不晞。」陽謂日也。言天子當日,諸侯當露也。
諸侯用命也。{{annotate|(《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陽不晞。」晞,乾也。言露見日而乾,猶諸侯稟天子命而行。○樂音洛,下注「宴樂」同。晞音希。)}}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annotate|(敵猶當也。愾,恨怒也。○愾,苦愛反。)}}
疏「諸侯」至「其功」。○正義曰:敵者,相當之言。愾,是恨怒之意。當王所怒,謂往征伐之勝而獻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賜有功諸侯也。」
王於是乎賜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覺報宴。{{annotate|(覺,明也。謂諸侯有四夷之功,王賜之弓矢,又為歌《彤弓》以明報功宴樂。○玈音盧。覺音角。)}}
疏注「覺明」至「宴樂」。○正義曰:覺者,悟知之意,故為明也,使諸侯明己心也。莊三十一年傳曰:「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中國則否。《禮》「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故有功則賜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詩以明天子之心,知是報功宴樂也。《詩》言「一朝饗之」,則是為設饗禮。此云宴者,明其為宴樂耳,非言設宴禮也。
今陪臣來繼舊好,{{annotate|(方論天子之樂,故自稱「陪臣」。○好,呼報反。)}}君辱貺之,其敢幹大禮以自取戾?」{{annotate|(貺,賜也。幹,犯也。戾,罪也。○貺音況。戾,力計反。)}}
冬,成風薨。{{annotate|(為明年王使來含賵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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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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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八
{{*|(起文公五年,盡十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7|卷第十七]]|next=[[../卷19|卷第十九]]|type=|from=|notes=}}
==文公五年==
<big>【經】</big>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annotate|(珠玉曰含。含,口實。車馬曰賵。○含,本亦作唅,戶暗反。《說文》作「含」,云:「送終口中玉。」賵,芳鳳反。)}}
疏「王使」至「且賵」。○正義曰:《公羊傳》曰:「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兼之,非禮也。」賈、服云:「含賵當異人,今一人兼兩使,故書『且』以譏之。」案《禮·雜記》諸侯相吊之禮,含襚賵臨,同日而畢,與介代有事焉,不言遣異使也。諸侯相於,則唯遣一使,而責天子於諸侯必當異人,禮何所出而非責王也?春秋之世,風教陵遲,吉凶賀吊,罕能如禮。王之崩葬,魯多不行。魯之有喪,寧能盡至?王歸含賵二事而已。宰咺又賵而不含不至,全無所譏;不含,又無貶責。既含且賵,便責兼之不可。是禮備不如不備,行禮不如不行,豈有如此之理哉?《左傳》舉「來含且賵」、「會葬」二事,乃云「禮也」,則二事俱是得禮,無譏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見有二禮而已。宰咺言「來歸」,此不言「來」者,《穀梁傳》曰:「其不言『來』者,不周事之用也。賵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為含者所以實口,當及未殯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來」,以責王也。案《雜記》「含者執璧將命,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然則含襚者所以助喪盡恩,示其有禮而已。既葬猶尚致之,不必以濟其用。天子之與鄰國,莫不道路長遠,赴者猶尚不至,責其未殯而來此,是理之不通也。且來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貶之意。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襚衣是斂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復言「來」乎?言來與不言來,史異文耳。宰咺,秦人,歸之既晚,故舉其所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歸含賵,為夫人可知,故不言歸夫人含賵也。何休《膏肓》以為禮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禮,《左氏》以為「禮」,於義為短。鄭康成箴云:「禮,天子於二王後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賵次之,賻次之;於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臣襚之。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於士,如天子於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違禮,非經意。其一人兼歸二禮,亦是為譏。」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禮無其事。康成以為譏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注「珠玉」至「曰賵」。○正義曰:《周禮·玉府》「大喪共含玉」。《穀梁傳》曰:「貝玉曰含。」《士喪禮》:「含用米貝。」《莊子》說發塚之事,云「徐徐破其頰,無傷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禮》大喪共玉,不共珠也。《莊子》所言發塚,未必發天子塚也。《雜記》云「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傳》曰:「含者何?口實也。」孝子不忍虛其親之口,故以米貝珠玉實之,謂之飯含。《檀弓》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士喪禮》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車馬曰賵,《公羊傳》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annotate|(無傳。反哭成喪,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來會葬。{{annotate|(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來不及葬,不譏者,不失五月之內。○召,上照反。)}}
夏,公孫敖如晉。{{annotate|(無傳。)}}秦人入鄀。{{annotate|(入例在十五年。○鄀音若。)}}秋,楚人滅六。{{annotate|(六國,今廬江六縣。○廬,力居反。)}}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annotate|(無傳。與僖公六同盟。)}}
疏注「與僖公六同盟」。○正義曰:業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於首止,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二十一年於薄,二十七年於宋。魯許俱在,是六同盟也。
<big>【傳】</big>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annotate|(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禮賵之,明母以子貴,故曰「禮」。)}}
疏注「成風」至「曰禮」。正義曰:傳舉二事,以一禮「結之,則含賵會葬皆得禮也。《釋例》稱「賵賻襚含,總謂之贈」。言以夫人禮贈之,指為賵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貳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東夷。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annotate|(仲歸子家。)}}
冬,楚子燮滅蓼。{{annotate|(蓼國,今安豐蓼縣。○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阝」,音同。)}}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annotate|(蓼與六,皆皋陶後也。傷二國之君不能建德,結援大國,忽然而亡。○陶音遙。)}}
晉陽處父聘於衛,反過甯,甯嬴從之。{{annotate|(甯,晉邑,汲郡脩武縣也。嬴,逆旅大夫。○嬴音盈。)}}
疏注「甯晉」至「大夫」。○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國語》者、賈逵、孔晁,皆以甯嬴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劉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刪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則身為匹庶,是卑賤之人,猶如重館人告文仲,重丘人罵孫蒯,止應稱人而已,何得名氏見傳?杜以傳載名氏,故為逆旅大夫。劉炫以為客舍主人而規杜氏,非也。
及溫而還,其妻問之。嬴曰:「以剛。《商書》曰:『沈漸剛克,高明柔克。』{{annotate|(沈漸,猶滯溺也。高明,猶亢爽也。言各當以剛柔勝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範》,今謂之《周書》。○漸,似廉反。注沈滯溺,一本作「帶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漸」至「周書」。○正義曰:此傳引《周書》是《洪範》之「三德」也。彼說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國以此二句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漸謂地,雖柔亦有剛,能出金石。高明謂天,言天為剛德,亦有柔克,不幹四時」。杜以傳證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漸謂人性之沈滯濡溺也,高明謂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滯溺者,當以剛勝其本性。亢爽者,當以柔勝其本性。必自屈矯已,乃能成全。不然,則沈漸失於弱,高明失於剛,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範》,今謂之《周書》。箕子商人所說,故傳謂之「商書」。
夫子壹之,其不沒乎?{{annotate|(陽子性純剛。)}}天為剛德,猶不於時,{{annotate|(寒暑相順。)}}況在人乎?且華而不實,怨之所聚也。{{annotate|(言過其行。○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annotate|(剛則犯人。)}}餘懼不獲其利,而離其難,是以去之。」{{annotate|(為八年晉殺處父傳。○難,乃旦反。)}}晉趙成子、欒貞子、霍伯、臼季皆卒。{{annotate|(成子,趙衰,新上軍帥、中軍佐也。貞子,欒枝,下軍帥也。霍伯,先且居,中軍帥也。臼季,胥臣,下軍佐也。為六年蒐於夷傳。○帥,所類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傳」。○正義曰:城濮之戰,先軫、郤溱將中軍,狐毛、狐偃將上軍,欒枝、胥臣將下軍。《晉語》云「狐毛卒,先且居將上軍」。清原之蒐,三軍如故,趙衰、箕鄭將新上軍,胥嬰、先都將新下軍。箕之役,先軫死,先且居將中軍。不知誰代且居將上軍也。此言趙衰新上軍帥、中軍佐,並舉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將中軍,趙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趙衰新上軍帥、中軍佐也。
==文公六年==
<big>【經】</big>六年,春,葬許僖公。{{annotate|(無傳。)}}夏,季孫行父如陳。{{annotate|(行父,季友孫子。)}}秋,季孫行父如晉。八月,乙亥,晉侯驩卒。{{annotate|(再同盟。○驩,喚官反。)}}
疏注「再同盟」。○正義曰:二年「及晉處父盟」,三年公「及晉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annotate|(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正義曰:昭三十年傳曰:「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傳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annotate|(處父侵官,宜為國討,故不言賈季殺。)}}
晉狐射姑出奔狄。{{annotate|(射姑,狐偃子賈季也。奔例在宣十年。○射音亦,一音夜。)}}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annotate|(諸侯每月必告朔聽政,因朝宗廟。文公以閏非常月,故闕不告朔,怠慢政事。雖朝於廟,則如勿朝,故曰「猶」。猶者,可止之辭。○「不告月」,月或作「朔」,誤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諸侯」至「之辭」。○正義曰:《周禮·大史》「頒告朔於邦國」。鄭玄云:「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受行之。」《論語》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是用特羊告於廟,謂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聽視此朔之政,謂之視朔。十六年「公四不視朔」,僖五年傳曰「公既視朔」是也。視朔者,聽治此月之政,亦謂之聽朔。《玉藻》云「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禮祭於宗廟,謂之朝廟。《周禮》謂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歲首為之,則謂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於廟」是也。告朔、視朔、聽朔,朝廟、朝享、朝正,二禮各有三名,同日而為之也。文公以閏非常月,故闕不告朔。告朔之禮大,朝廟之禮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雖朝於廟,則如勿朝,故書「猶朝於廟」,言 「猶」以譏之。必於月朔為此吉朔聽朔之禮者,《釋例》曰:「人君者,設官分職以為民極,遠細事以全委任之責,縱諸下以盡知力之用,總成敗以效能否,執八柄以明誅賞,故自非機事,皆委心焉。誠信足以相感,事實盡而不擁,故受位居職者,思效忠善,日夜自進,而無所顧忌也。天下之細事無數,一日二日萬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則不得不借問近習,有時而用之。如此,則六鄉六遂之長,雖躬履此事,躬造此官,當皆移聽於內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亂,恒必由此。聖人知其不可,故簡其節,敬其事,因月朔朝廟,遷坐正位,會群吏而聽大政,考其所行而決其煩疑,非徒議將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惡其密聽之亂公也,故顯眾以斷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萬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謂閏非常月,緣以闕禮,傳因所闕而明言典制。雖朝於廟,則如勿朝,故經稱『猶朝於廟』也。經稱『告月』,傳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於廟,因聽政事,事敬而禮成,故告以特羊。然則朝廟、朝正、告朔、視朔,皆同日之事,所從言之異耳。」是言聽朔朝廟之義也。《玉藻》說天子之禮,云「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大廟」。鄭玄以為明堂在國之陽,「南門之外」謂明堂也。諸侯告朔以特羊,則天子以特牛與?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與祖廟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處。天子告朔,雖杜之義,亦應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皆月祭之。二祧,享嘗乃止。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然則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廟;諸侯告朔於大廟,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廟耳,皆先告朔,後朝廟。朝廟小於告朔,文公廢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猶朝於廟」。《公羊傳》曰:「猶者,可止之辭也。」天子玄冕以視朔,皮弁以日視朝。諸侯皮弁以聽朔,朝服以日視朝。其閏有,則聽朔於明堂,闔門左扉,立於其中,聽政於路寢門終月,故於文「王在門為閏」。
<big>【傳】</big>六年,春,晉蒐於夷,舍二軍。{{annotate|(僖三十一年晉蒐清原作五軍,今「舍二軍」,復三軍之制。夷,晉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謀軍帥。○舍音舍,注同。帥,所類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軍帥」。○正義曰:清原之蒐,五軍十卿,有先軫、郤溱、先且居、狐偃、欒枝、胥臣、趙衰、箕鄭、胥嬰、先都。箕之役,先軫死。往歲趙衰、欒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傳說此蒐之事,云「晉侯將登鄭父、先都」,則郤溱、狐偃、胥嬰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鄭、先都在耳,故蒐以謀軍帥。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趙盾代趙衰也。箕鄭將上軍,林父佐也。先蔑將下軍,先都佐也。改蒐於董,趙盾將中軍,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軍耳。」
使狐射姑將中軍,{{annotate|(代先且居。○將,子匠反。)}}趙盾佐之。{{annotate|(代趙衰也。盾,趙衰子。○盾,徒本反。)}}陽處父至自溫,{{annotate|(往年聘衛過溫,今始至。○過,古禾反。)}}改蒐於董,易中軍。{{annotate|(易以趙盾為帥,射姑佐之。河東汾陰縣有董亭。)}}陽子成季之屬也,{{annotate|(處父嘗為趙衰屬大夫。)}}
疏注「處父」至「大夫」。○正義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為卿。三十三年,處父已專帥侵蔡,則處父之屬成子未有多年,蓋情素相親而黨於趙氏耳,非專以嘗為其屬也。
故黨於趙氏,且謂趙盾能,曰:「使能,國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為國政。{{annotate|(宣,趙盾諡。)}}制事典,{{annotate|(典,常也。)}}正法罪,{{annotate|(輕重當。○當,丁浪反。)}}辟刑獄,{{annotate|(辟猶理也。○辟,婢亦反。後同者更不音。)}}董逋逃,{{annotate|(董,督也。○逋,補吾反。)}}由質要,{{annotate|(由,用也。質要,券契也。)}}治舊洿,{{annotate|(治理洿穢。○洿音烏,本又作「汙」,同。)}}本秩禮,{{annotate|(貴賤不失其本。)}}續常職,{{annotate|(修廢官。)}}出滯淹。{{annotate|(拔賢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陽子與大師賈佗,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annotate|(賈佗以公族從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數。○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從,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正義曰:「制事典」者,正國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準所犯輕重,豫為之法,使在後依用之也;「辟獄刑」者,有事在官未決斷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舊有逋逃負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質要」者,謂斷爭財之獄,用券契正定之也;「治舊洿」者,國之舊政洿穢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禮」者,時有僭逾,貴賤相濫,本其次秩,使如舊也;「續常職」者,職有廢闕,任賢使能,令續故常也;「出滯淹」者,賢能之人沈滯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謂所為製作法式者,豫為將來使案而遵行,臨時決斷者,將為故事使後人放習,故得行諸晉國以為常法也。○注「辟猶理也」。正義曰:辟訓為法,依法斷決,是理治之也。此與上句所以為異者,「正法罪」謂準狀製罪,為將來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獄刑」謂有獄未決斷當時之罪,若昭十四年「韓宣子命斷舊獄」之類是也。○注「董督也」。○正義曰:《釋詁》云「董、督、正也」。俱訓為正,是董得為督,謂督察之也。○注「由,用也。質要,契券」。○正義曰:《周禮·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四曰聽稱責以傅別。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鄭玄云:「稱責,謂貸予也。傳別,謂券書也。聽訟責者,以券書決之。傅,傅著約束於文書也。別,別為兩,兩家各得一也。」鄭玄云:「傅別,謂為大手書於一劄,中字別之。書契,謂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質劑,謂兩書一劄,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傅別、質劑,皆今之券書也。事異其名耳。」如彼禮文,知「質要」是契券也。○注「治理洿穢」。 ○正義曰:洿者,穢之別名,不絜之稱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國,是為政之洿穢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注「賈佗」至「之數」。○正義曰:《晉語》宋公孫固云:晉公子「長事賈佗」。又曰:「賈佗,公族也,而多識以共敬。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谘焉。」是以公族從文公也。《尚書·周官》「大師、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傳「晉侯請於王。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大傅」。則大傅尊於中軍之將,與大師皆為孤卿也。《周禮》上公之國有孤一人,《王制》諸侯「三卿」。晉,侯爵也,而有三軍六卿,復有孤一人者,晉為霸主,多置群官,共時所須,不能如禮。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陳、衛之睦也,欲求好於陳。夏,季文子聘於陳,且娶焉。{{annotate|(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為娶。○好,呼報反。娶,七住反。竟音境。為,於偽反。)}}
秦伯任好卒。{{annotate|(任好,秦穆公名。○任音壬。)}}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annotate|(子車,秦大夫氏也。以人從葬為殉。○車音居。仲,本亦作 「中」,音仲。行,戶郎反。針,其廉反。殉,似俊反。殺人從死曰殉。《字林》弋絹反。)}}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annotate|(《黃鳥》,《詩·秦風》。義取科鳥止於棘桑,往來得其所,傷三良不然。○為,於偽反,下注「為立聲教」、「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先王違世,猶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乎?《詩》曰:『人之云亡,邦國殄瘁。』{{annotate|(《詩·大雅》。言善人亡,則國瘁病。○詒,以之反。瘁,似醉反。)}}無善人之謂。若之何奪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
疏「古之」至「不長」。○正義曰:「知命之不長」,知其必將有死,不得長生久視,故製法度以遺後人,非獨為當己之世設善法也。「並建聖哲」以下,即位便為之,非臨死始為此也。下云:「眾隸賴之,而後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謂設此法以擬死也。
是以並建聖哲,{{annotate|(建立聖知,以司牧民。○王,如字,一音於況反。聖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正義曰:此說王者之事,或封為諸侯,或置之群官。聖哲是人之俊者,故總言之耳。樹之風聲,{{annotate|(因土地風俗,為立聲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剛柔緩急,聲音不同,係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王制》云:「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器械異制,衣服異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故聖王為教,因其土地風俗為立善聲教也。聲教,人之所立,故言樹之。今杜云「因土地風俗,為立聲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樹以聲,而傳云「樹之風聲」,而風亦樹者。其實風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經》云「移風易俗」。孔注《尚書》云「立其善風,揚其善聲」是也。
分之采物,{{annotate|(旌旗衣服,各有分製。○分,扶問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製」。○正義曰:采物,謂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製。天子所有,分而與之,故云「分之」。定四年傳稱「分魯公以大路大旂」之類皆是也。
著之話言,{{annotate|(話,善也。為作善言遺戒。○話,戶快反。)}}
疏注「話善」至「遺戒」。○正義曰:「著之話言」,為作善言遺戒。著於竹帛,故言著之也。為之律度,{{annotate|(鍾律度量,所以治曆明時。○量音亮。)}}
疏注「鍾律」至「明時」。○正義曰:《周語》云:「先王之制鍾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製,度律均鍾,百官軌儀。」其意言度律之聲以為鍾之均,於鍾律取法為度量衡也,故《漢書·律曆志》云:「推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黃鍾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長短也。本起於黃鍾之長。以子穀黍之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黃鍾之長。一黍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量者,龠、合、升、鬥、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以子穀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權者,銖、兩、斤、鈞、石,所以稱輕重也。本起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而五衡謹矣。」權衡一物。衡,平也。權,重也。稱上謂之衡。稱錘謂之權。所從言之異耳。其鍾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鳧氏為鍾,各自計律,倍而半之。黃鍾之管長九寸,則黃鍾之鍾長二尺二寸半餘。鍾亦各自計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傳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雖不足,理實兼之。《易·革卦·象》云「君子以治曆明時」。此律度量衡皆推曆為之,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時也。
陳之藝極,{{annotate|(藝,準也。極,中也。貢獻多少之法。傳曰:「貢之無藝。」又曰:「貢獻無極。」)}}
疏注「藝準」至「無極」。○正義曰:藝是準限。極是中正。製貢賦多少之法,立其準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陳之以示民,故言「陳之」。所引「傳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產辭也。
引之表儀。{{annotate|(引,道也。表儀猶威儀。○道音導,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儀」。○正義曰:引謂在前,故為道也。表章儀飾,故猶威儀也。威儀禮則,王者製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異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訓典,{{annotate|(訓典,先王之書。)}}
疏注「訓典,先王之書」。○正義曰:「訓典,先王之書」,教訓之典,取其言以語之,故言「告之」。法制「謂王者身自製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惡興利。
疏注「防惡興利」。○正義曰:防者,防使勿然,故為「防惡」;利者,務生此利,故為「興利」。傳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見以曉人也。此最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annotate|(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職。)}}
疏注「委任」至「常職」。○正義曰:設官分職,當委任責成,故言「委之」。常秩謂職掌位次,故為「官司之常職」。
道之禮則,使毋失其土宜,眾賴之而後即命。{{annotate|(即,就也。)}}聖王同之。今縱無法以遺後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難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也。{{annotate|(不能復徵討東方諸侯為霸主。○遺,唯季反。復,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將聘於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annotate|(季文子,季孫行父也。聞晉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正義曰:劉炫以為聘使之法,自須造遭喪之禮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聞晉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禮出使,唯以幣物而行,無別齎遭喪之禮。若主國有凶,則臨時辦備。今文子聘晉,特求遭喪之禮,出聘之後,晉侯遂卒。考其情事,有異尋常。聞晉侯之疾,何為不可?劉炫以不聞晉侯之疾而規杜氏,恐非其義也。
其人曰:「將焉用之?」{{annotate|(其人,從者。○焉,於虔反。從,才用反。)}}文子曰:「備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無之,實難。{{annotate|(難卒得。○卒,寸忽反。)}}過求何害?」{{annotate|(所謂文子三思。○三,息暫反。)}}
八月,乙亥,晉襄公卒。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annotate|(立少君,恐有難。○少,詩照反,注同。難,乃旦反,注及下皆同。長,丁丈反,下皆同。)}}趙孟曰:「立公子雍。{{annotate|(趙孟,趙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於秦,秦,舊好也。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為難故,故欲立長君。有此四德者,難必抒矣。」{{annotate|(抒,除也。○好,呼報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呂反,又時呂反。)}}
疏注「抒,除也」。○正義曰:字有聲相近而為訓者,鬼之為言歸也,春之為言蠢也,其類多矣。抒聲近除,故為除也。服虔作「紓」。紓,緩也。
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annotate|(樂,文公子。○樂音嶽,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annotate|(辰嬴,懷嬴也。二君,懷公、文公也。○嬖,必計反。)}}立其子,民必安之。」趙孟曰:「辰嬴賤,班在九人,{{annotate|(班,位也。)}}其子何震之有?{{annotate|(震,威也。)}}且為二嬖,淫也。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辟也。母淫子辟,無威;陳小而遠,無援。將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讓逼吉而上之;{{annotate|(杜祁,杜伯之後祁姓也。偪吉,吉姓之女,生襄公為世子,故杜祁讓,使在已上。○辟,匹亦反,又作「僻」,下同。祁,巨之反。偪,彼力反。吉,其吉反,又其乙反。)}}
疏「偪吉」。○正義曰:《譜》以偪為國名。地闕,不知所在。
以狄故,讓季隗而次之,故班在四。{{annotate|(以季隗是文公讬狄時妻,故復讓之,然則杜祁本班在二。○隗,五罪反。復,扶又反,下「將復怨」同。)}}先君是以愛其子,而仕諸秦,為亞卿焉。{{annotate|(亞,次也。言其賢,故位尊。○亞,於嫁反。)}}秦大而近,足以為援;母義子愛,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annotate|(先蔑,士伯也。士會,隨季也。)}}賈季亦使召公子樂於陳。趙孟使殺諸郫。{{annotate|(郫,晉地。○ 郫,婢支反。)}}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annotate|(本中軍帥,易以為佐。○帥,所類反,下「命帥」同。)}}而知其無援於晉也。{{annotate|(少族多怨。)}}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annotate|(鞫居,狐氏之族。)}}書曰:「晉殺其大夫。」侵官也。{{annotate|(君巳命帥,處父易之,故曰「侵官」。)}}
冬,十月,襄仲如晉,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annotate|(簡伯,續鞫居。十一月無丙寅。丙寅,十二月八日也。日月必有誤。)}}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annotate|(帑,妻子也。宣子以賈季中軍之佐同官故。○臾,羊朱反。駢,蒲賢反,又蒲丁反。帑音奴。)}}
疏注「帑妻子也」。○正義曰:《詩》云:「樂爾妻帑」。文已有妻,故毛傳以帑為子。此傳無妻,故杜並妻言之。帑者,細弱之號,妻子俱得稱之。傳稱「以害鳥帑」,鳥尾猶尚稱帑,況妻子也?《說文》云「帑,金幣所藏」。字書帑從子。經傳「妻帑」亦從巾。
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吾聞《前志》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annotate|(敵猶對也。若及子孫,則為非對。非對,則為遷怒。○盡,津忍反。)}}
疏「敵惠」至「之道」。○正義曰:敵惠,謂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報。敵怨,謂有怨於彼,不可讎彼人之子。父祖受人之惠,子孫自可不忘,要有恩於其父祖,不可求報於彼子孫。子孫或時不知,乃是更復長怨,故惠怨皆不在後,是為忠恕之道也。
夫子禮於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annotate|(言己蒙宣子寵位。)}}介人之寵,非勇也;{{annotate|(介,因也。○介音界。)}}損怨益仇,非知也;{{annotate|(殺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將復怨己,是多仇。○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釋此三者,何以事夫子?」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財賄,親帥扞之,送致諸竟。{{annotate|(扞,衛也。○扞,戶旦反。竟音境。)}}
閏月不告朔,非禮也。{{annotate|(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閏以正時,{{annotate|(四時漸差,則致閏以正之。)}}時以作事,{{annotate|(順時命事。)}}事以厚生,{{annotate|(事不失時,則年豐。)}}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annotate|(○「為民」,如字,治也。或音於偽反,非也。)}}
==文公七年==
<big>【經】</big>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須句,{{annotate|(須句,魯之封內屬國也。僖公反其君之後,邾復滅之。書「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須句,其俱反。復,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郚。無傳。因伐邾師以城郚。郚,魯邑。卞縣南有郚城。備邾難。○郚音吾。難,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annotate|(二年,與魯大夫盟於垂隴。○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隴」。○正義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與僖盟於踐土、翟泉。今唯言垂隴,據與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時君,不為例也。
宋人殺其大夫。{{annotate|(宋人攻昭公,並殺二大夫,故以非罪書。)}}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annotate|(趙盾廢嫡而外求君,故貶稱「人」。晉諱背先蔑,而夜薄秦帥,以戰告。○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適」,丁曆反。背音佩。)}}
晉先蔑奔秦。{{annotate|(不言「出」,在外奔。)}}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annotate|(扈,鄭地。熒陽卷縣西北有扈亭。不分別書會人,總言「諸侯晉大夫盟」者,公後會而分其盟。○扈音戶。卷音權,又丘權反。別,彼列反。)}}
冬,徐伐莒。{{annotate|(不書將帥,徐夷告辭略。○將,子匠反。帥,所類反。)}}公孫敖如莒涖盟。{{annotate|(○涖音利,又音類。)}}
<big>【傳】</big>七年,春,公伐邾,間晉難也。{{annotate|(公因霸國有難而侵小。○間,間廁之間,或如字。難,乃旦反,注同。)}}
三月,甲戌,取須句,寘文公子焉,非禮也。{{annotate|(邾文公子叛在魯,故公使為守須句大夫也。絕大皋之祀以與鄰國叛臣,故曰「非禮」。○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皋,戶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為右師,{{annotate|(莊公子。)}}公孫友為左師,{{annotate|(目夷子。)}}樂豫為司馬,{{annotate|(戴公玄孫。)}}鱗雚為司徒,{{annotate|(桓公孫。○雚,古亂反。)}}
疏注「戴公玄孫。鱗雚,桓公孫」。○正義曰:《世本》「戴公生樂甫術,術生碩甫澤,澤生季甫,甫生子仆伊與樂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鱗,鱗生東鄉雚」是也。
公子蕩為司城,{{annotate|(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廢司空為司城。)}}華禦事為司寇。{{annotate|(華元父也。傳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親信之,所以致亂。○禦,魚呂反,本又作「{禦示}」,音同。)}}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相無所庇陰矣。葛藟猶能庇其本根,{{annotate|(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蔭庥之多。○去,起呂反,下及注同。庇,必利反,又悲位反,下同。<廣陰>,本又作「蔭」,於鴆反。藟,本或作「虆」,力軌反。蔓音萬。庥,許求反,又作「庇」。虆,類龜反。)}}故君子以為比,{{annotate|(謂詩人取以喻九族兄弟。 ○比,必爾反。)}}
疏「葛藟」至「為比」。○正義曰:此引「葛藟」,《王風·葛藟》之篇也。彼毛傳以之為興,此云「君子以為比」者,但比之隱者謂之興,興之顯者謂之比。比之與興,深淺為異耳。此傳近取庇根理淺,故以為比。毛意遠取河潤義深,故以為興。由意不同,故比興異耳。
況國君乎?此諺所謂『庇焉而縱尋斧焉』者也。{{annotate|(縱,放也。)}}必不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去之?」不聽。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annotate|(穆公、襄公之子孫,昭公所欲去者。)}}殺公孫固、公孫鄭於公宮。{{annotate|(二子在公宮,故為亂兵所殺。)}}
疏注「二子」至「所殺」。○正義曰:經書「宋人殺其大夫」。傳言「不稱名,非其罪」,則此二子名氏當見於經,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傳稱「大司馬固」,於時又有司馬子魚。上文「樂豫為司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蓋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禮得有孤,且春秋之時,不必如禮。
六卿和公室,樂豫舍司馬以讓公子卬。{{annotate|(卬,昭公弟。○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annotate|(不稱殺者及死者名,殺者眾,故名不可知。死者無罪,則例不稱名。)}}
疏注「不稱」至「稱名」。○正義曰:傳云「不稱名」,怪殺者死者並不名也。又言「眾也」,解殺者不名,言殺者眾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無罪,則於例不稱名也。此傳言「書曰」,是仲尼新意。殺大夫有例無凡,故每言「書曰」,所謂「曲而暢之」也。此言死者無罪,故不稱名,則被殺書名,皆為有罪,故諸是大夫被殺書名者,杜皆言其罪狀,止以此傳為例故也。《釋例》曰:「大臣相殺,死者無罪,則兩稱名氏以示殺者之罪,『王劄子殺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則不稱殺者,名氏,『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是也。若為賊者眾,因亂而殺,則亦稱國人殺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雖名氏可知,亦隨而去之,嫌於罪死者也。士殺大夫,則書曰『盜』。『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於例名氏不見,亦應書盜,而不言盜者,彼殺鄭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類,故書盜以惡其人。此則不得主名,書盜不知所惡,故不書其盜耳。若知其人,則亦書盜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於晉,曰:「文公之入也無衛,故有呂、郤之難。」{{annotate|(僖二十四年文公入。○難,乃旦反。)}}乃多與之徒衛。穆嬴日抱大子以啼於朝,曰: 「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寘此?」{{annotate|(穆嬴,襄公夫人,靈公母也。○嬴音盈。適,本又作「嫡」,同丁曆反。將焉,於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則抱以適趙氏,頓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屬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賜;不才,吾唯子之怨。』{{annotate|(欲使宣子教訓之。○屬音燭。)}}○今君雖終,言猶在耳,{{annotate|(在宣子之耳。)}}而棄之,若何?」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annotate|(畏國人以大義來偪已。○偪,彼力反。)}}乃背先蔑而立靈公,以禦秦師。箕鄭居守。趙盾將中軍,先克佐之;{{annotate|(克,先且居子。代狐射姑。○背音佩。箕音基。守,手又反,下注同。將,子匠反,下注同。)}}荀林父佐上軍;{{annotate|(箕鄭將上軍居守,故佐獨行。)}}先蔑將下軍,先都佐之。步招禦戎,戎津為右。及堇陰,{{annotate|(先蔑、士會逆公子雍前還晉,晉人始以逆雍出軍。卒然變計,立靈公,故車右戎禦猶在職。堇陰,晉地。○招,上遙反。堇音謹,一音靳。卒,寸忽反。)}}
疏注「先蔑」至「晉地」。○正義曰:諸言禦戎為右,皆是君之禦右,知此步招、戎津始以逆雍出軍,此擬為雍之禦右也。改立靈公,故禦右猶在職也。十二年河曲之戰,傳稱「範無恤禦戎」,注云:「代步招。」晉君不行有禦戎者,成二年「楚令尹子重為楊橋之役。王卒盡行,彭名禦戎」,注云「王卒盡行,故王戎車亦行」。然則河曲之戰亦公卒盡行,公之戎車亦行,故禦戎在職也。此時未至令狄,令狐猶是晉地,知堇陰亦是晉地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則賓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復緩師,秦將生心。先人有奪人之心,{{annotate|(奪敵之戰心也。○復,扶又反。先,悉薦反。「有奪人之心」,本或此下有「後人待其反」,誤。)}}軍之善謀也;逐寇如追逃,軍之善政也。」訓卒利兵,秣馬蓐食,潛師夜起。{{annotate|(蓐食,早食於寢蓐也。○卒,子忽反。秣音末。蓐音辱。)}}戊子,敗秦師於令狐,至於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會從之。{{annotate|(從刳首去也。令狐在河東,當與刳首相接。○刳,苦胡反。)}}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猶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辭,若何?不然,將及。{{annotate|(禍將及己。○使,所吏反。)}}攝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為寮,吾嘗同寮,敢不盡心乎?」弗聽。為賦《板》之三章,{{annotate|(《板》,《詩·大雅》。其三章義取芻蕘之言,猶不可忽,況同寮乎?僖二十八年林父將中行,先蔑將左行。○寮,本又作「僚」,力彫反。為,於偽反,下「為同寮」同。芻,初俱反。蕘音饒。行,戶郎反,下同。)}}又弗聽。及亡,荀伯盡送其帑及其器用財賄於秦,曰:「為同寮故也。」{{annotate|(荀伯,林父。)}}士會在秦三年,不見士伯。{{annotate|(士伯,先蔑。)}}其人曰:「能亡人於國,{{annotate|(言能與人俱亡於晉國。)}}不能見於此,焉用之?」 {{annotate|(何用如此?)}}士季曰:「吾與之同罪,{{annotate|(俱有迎公子雍之罪。)}}非義之也,將何見焉?」{{annotate|(言己非慕先蔑之義而從之。)}}及歸,遂不見。{{annotate|(責先蔑為正卿而不匡諫,且俱出奔,惡有黨也。士會歸在十三年。○惡,烏路反。)}}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於晉。趙宣子使因賈季問酆舒,且讓之。{{annotate|(酆舒,狄相。讓其伐魯。○酆,芳忠反。相,息亮反。)}}酆舒問於賈季曰:「趙衰、趙盾孰賢?」對曰:「趙衰,冬日之日也;趙盾,夏日之日也。」{{annotate|(冬日,可愛。夏日,可畏。)}}
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於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不書所會,謂不具列公侯及卿大夫。)}}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annotate|(此傳還自釋凡例之意。)}}
疏「凡會」至「不敏」。○正義曰:僖十四年「諸侯城緣陵」。傳曰:「不書其人,有闕也」。十五年「諸侯盟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能為也。」十七年「諸侯會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功也。」然則總稱諸侯,皆是罪諸侯也。此總稱「諸侯」,不稱所會,為公後也。傳還自釋凡例,云:「後至不書其國者,辟不敏也。」不敏猶不達也。諸國皆在,公獨後至,是公不達於事。辟公之不達於事,諱公罪而歸責於諸侯者,若言諸侯無功然,故貶諸侯而總之,所以辟公恥也。
穆伯娶於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聲已,生惠叔。{{annotate|(穆伯,公孫敖也。文伯,穀也。惠叔,難也。○己音紀,一音祀。娣,大計反。難,乃多反。)}}戴己卒,又聘於莒。莒人以聲己辭,則為襄仲聘焉。襄仲,公孫敖從父昆弟。○為,於偽反,下「且為」、「自為」同。
冬,徐伐莒。莒人來請盟。{{annotate|(見伐,故欲結援。)}}穆伯如莒蒞盟,且為仲逆。及鄢陵,登城見之,美,{{annotate|(鄢陵,莒邑。○鄢,於晚反。)}}自為娶之。仲請攻之,公將許之。叔仲惠伯諫{{annotate|(惠伯,叔牙孫。)}}曰:「臣聞之,兵作於內為亂,於外為寇。寇猶及人,亂自及也。今臣作亂,而君不禁,以啟寇讎,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annotate|(平二子。)}}使仲舍之,{{annotate|(舍,不娶。○舍音舍,注同。)}}公孫敖反之,{{annotate|(還莒女。)}}復為兄弟如初。從之,{{annotate|(為明年公孫敖奔莒傳。○復音服,又扶又反。)}}
晉郤缺言於趙宣子曰:「日衛不睦,故取其地。{{annotate|(日,往日。取衛地在元年。)}}今己睦矣,可以歸之。叛而不討,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懷?{{annotate|(柔,安也。)}}非威非懷,何以示德?無德,何以主盟?子為正卿,以主諸侯,而不務德,將若之何?《夏書》曰:{{annotate|(逸《書》。)}}『戒之用休,{{annotate|(有休則戒之以勿休。○休,許蚪反,注同。)}}董之用威。{{annotate|(董,督也。有罪則督之以威刑。)}}勸之以九歌,勿使壞。』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六府三事,
疏「夏書」至「三事」。○正義曰:此《虞書·大禹謨》之文也。以其夏禹之言,故傳謂之「夏書」。「勿使壞」以上,皆彼正文。唯彼言「俾勿壞」,俾亦使也,一字別耳。彼上文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敘,九敘惟歌。」乃次此辭。下云:「帝曰:六府三事允治。」郤缺令宣子脩德行禮,使人歌樂,故先引「勸之以九歌」,然後卻言「六府三事」。
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義而行之,謂之德禮。{{annotate|(德,正德也。禮以製財用之節,又以厚生民之命。)}}無禮不樂,所由叛也。
疏「無禮」至「叛也」。○正義曰:在上為政無禮,則民不樂,是叛之所由。
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誰來之?{{annotate|(來猶歸也。○樂音洛。)}}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說之。{{annotate|(為明年晉歸鄭玄田張本。○盍,戶臘反。)}}
疏注「為明」至「張本」。○正義曰:鄭往前侵衛田,今晉令鄭歸還衛田也。言「歸鄭玄田」者,謂晉歸以鄭所取衛田,故杜下注云「匡,本衛邑,中屬鄭。今晉令鄭還衛」是也。然晉亦還衛田,獨言鄭還衛田者,以鄭歸衛田為主,遂略之。劉炫以為歸鄭及歸衛田,經傳文歸衛不歸鄭,而規杜氏,非也。
==文公八年==
<big>【經】</big>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annotate|(壬午,月五日。○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annotate|(乙酉,月八日也。暴,鄭地。公子遂不受命而盟,宜去族,善其解國患,故稱「公子」以貴之。○會雒戎,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後人妄取傳文加耳。雒音洛。去,起呂反。)}}
疏注「乙酉」至「貴之」。○正義曰:以壬午乙酉相去四日,其間不容報君,見其專命之意,故注詳其日也。衡雍,鄭地,知暴亦鄭地。臣無專命之義,故翬溺皆去其族。此公子遂不受君命,因事遂行,輒與戎盟,宜去其族。傳言「書曰『公子遂』,珍之」。是善其解國患,故稱公子以貴之也。《釋例》曰:「人臣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利社稷者,專之可也,故襄仲始盟趙盾,遂盟伊洛之戎,四日之間,經再書『公子』,不可以遂事常辭,顯之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annotate|(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annotate|(無傳。為後故書。)}}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annotate|(司馬死不舍節,司城奉身而退,故皆書官而不名,貴之。○舍音舍。)}}
<big>【傳】</big>八年,春,晉侯使解揚歸匡、戚之田於衛,{{annotate|(匡,本衛邑,中屬鄭,孔達伐不能克。今晉令鄭還衛及取戚田,皆見元年。○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鄭,力呈反。見,賢遍反。)}}且復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於虎牢之竟。{{annotate|(公壻池,晉君女壻,又取衛地以封之,今並還衛也。申,鄭地。傳言趙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諸侯。○復,扶又反。壻音細,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諸侯」。○正義曰:《釋親》云:「女子子之夫為壻。」傳稱「公壻」,知是晉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歸匡、戚之田於衛,又言「且復致」,則晉亦致於衛,故言「又取衛地以封之,今並還衛也」。劉炫云:「服虔以為致之於鄭」,以「服言是」規杜,已釋之。
夏,秦人伐晉,取武城,以報令狐之役。{{annotate|(令狐役在七年。)}}秋,襄王崩。{{annotate|(為公孫敖如周吊傳。)}}晉人以扈之盟來討。{{annotate|(前年盟扈,公後至。)}}
冬,襄仲會晉趙孟,盟於衡雍,報扈之盟也。遂會伊雒之戎。{{annotate|(伊洛之戎將伐魯,公子遂不及復君,故專命與之盟。)}}書曰「公子遂」,珍之也。{{annotate|(珍,貴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
疏注「珍貴」至「可也」。○正義曰:傳多言「貴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異,故以珍為貴也。「大夫出竟」以下,皆莊十九年《公羊傳》文。
穆伯如周吊喪,不至,以幣奔莒,從己氏焉。{{annotate|(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annotate|(昭公適祖母。○適,丁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annotate|(華樂皇皆戴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annotate|(節,國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廢命。)}}
疏注「節國」至「廢命」。○正義曰:《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鄭玄云「玉節有五則」。《典瑞》云:「穀圭以和難,以聘女;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結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節,鄭注云「未聞」。此司馬司城以事在官,蓋執此等之玉節。《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節。」此司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節或是管節也。《掌節》又云「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鄭注云:「鑄金為之,謂王使之,使於土國之等。」《掌節》又云「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鄭玄云「門關者,謂司門司關也。道路者,謂天子之鄉遂大夫也」。其諸侯之國及門關鄉遂亦有節。《小行人》云:「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謂已是山澤之國,出使用龍虎之節。《小行人》又云:「達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鄭注云「道路謂諸侯鄉遂及諸侯司門司關都鄙之等也」,今之為官授以此節。今握節以死,示已不廢命也。此夫人殺,而經書「宋人殺其大夫」者,夫人與君共有國家,尊與君同,不得為兩下相殺,故同國討之文。雖同國討,稱「人」,實非國討之例,以其死者不稱名,無罪故也。
司城蕩意諸來奔,效節於府人而出。{{annotate|(效猶致也。意諸,公子蕩之孫。○效,戶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復之,亦書以官,皆貴之也。{{annotate|(卿違從大夫,公賢其效節,故以本官逆之,請宋而復之。司城官屬悉來奔,故言「皆復」。)}}
疏注「卿違」至「皆復」。○正義曰:「卿違從大夫」,昭七年傳文也。效節於府人然後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帶官而逃。公賢其效節,故以本官逆之。為是書宋司城來奔,善其人,故書其官也。請宋復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屬悉與皆復也。
夷之蒐,晉侯將登箕鄭父、先都,{{annotate|(登之於上軍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正義曰:清原之蒐,箕鄭佐新上軍,先都佐新下軍,二人先為卿矣,而復欲登之,知登於上軍也。然則七年令狐之戰,傳曆言諸軍將佐,箕鄭將上軍,先都佐下軍。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鄭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亂者,蓋先克之薦狐趙,並亦請退箕鄭、先都。先都於時即佐下軍,箕鄭雖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鄭位次宜佐中軍,而先克代射姑,箕鄭守其故職,蓋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將中軍。{{annotate|(士縠本司空。○縠,戶木反。將,子匠反。)}}先克曰:「狐、趙之勳,不可廢也。」從之。{{annotate|(狐偃、趙衰有從亡之勳。○從亡,才用反。)}}先克奪蒯得田於堇陰,{{annotate|(七年,晉禦秦師於堇陰,以軍事奪其田也。先克,中軍佐。○蒯,苦聵反。)}}故箕鄭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亂。{{annotate|(為明年殺先克張本。○為,於偽反。)}}
==文公九年==
<big>【經】</big>九年,春,毛伯來求金。{{annotate|(求金以共葬事。雖逾年而未葬,故不稱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夫人薑氏如齊。{{annotate|(無傳。歸寧。)}}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annotate|(卿共葬事,禮也。)}}
疏注「卿共葬事禮也」。正義曰:言「禮」者,以明天子之喪,卿吊,卿會葬,諸侯不親行也。《釋例》曰:「萬國之數至眾,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喪,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國,卿共吊送之禮。既葬,卒哭而除凶,魯侯無故,而穆伯如周吊焉。此天子崩,諸侯遣卿吊送之經傳也。」杜以往年穆伯吊喪、今令會葬二事,傳無譏文,知其禮當然也。昭三十年傳「鄭遊吉云:『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以不在楚,卿當親行。而言禮不親者,彼言由君在楚,上卿守國,故使少卿印段往耳。言君尚親行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annotate|(下軍佐也。以作亂討,故書名。)}}三月,夫人薑氏至自齊。{{annotate|(無傳。告於廟。)}}
疏「夫人」至「自齊」。○正義曰:蘇氏云:「夫人歸寧書『至』,唯有此耳。餘不書者,或禮儀不備,或淫縱不告廟也。」晉人殺其大夫十縠及箕鄭父。{{annotate|(與先都同罪也。)}}
楚人伐鄭。{{annotate|(楚子師於狼淵,不親伐。)}}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夏,狄侵齊。{{annotate|(無傳。)}}秋,八月,曹伯襄卒。{{annotate|(無傳。七年同盟於扈。)}}
疏注「七年同盟於扈」。○正義曰:襄以僖八年即位,其年盟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二十一年於薄。今唯言「於扈」,據文公言之。
九月,癸酉,地震。{{annotate|(無傳。地道安靜,以動為異,故書。)}}
疏注「地道」至「故書」。○正義曰:《穀梁傳》曰:「震,動也。」《公羊傳》曰:「震者何?動地也」。何休云「傳先動者,喻若物之動地以曉人也」。《周語》伯陽父曰:「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烝,遂於是有地震。」孔晁云:「陽氣伏於陰下,見迫於陰,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動。」是「地道安靜,以動為異」也。
冬,楚子使椒來聘。{{annotate|(稱君以使大夫,其禮辭與中國同。椒不書氏,史略文。)}}
疏注「稱君」至「略文」。○正義曰:莊二十三年「荊人來聘」,不稱楚子使某至,此稱君以使大夫,其禮與中國同。其禮既同,椒亦宜書其某氏。今不書氏,傳無貶文,知是史辭自略,無義例也。《釋例》曰:「楚殺得臣與宜申,賈氏皆以為陋。案楚殺大夫公子側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稱氏族,無為獨於此二人陋也。斯蓋非史策舊法,故無凡例。當時諸國,以意而赴,其自來聘使者,辭有詳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義。義之所起,則刊而正之。不者即而示之,不皆刊正也。諸侯之卿,當以名氏備書於經,其加貶損,則直稱『人』。若有褒異,則或稱官,或但稱氏。若無褒無貶,傳所不發者,則皆就舊文,或未賜族,或時有詳略也。推尋經文,自莊公以上,諸弑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不足以明時史之同異,非仲尼所皆貶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隧。{{annotate|(衣服曰隧。秦辟陋,故不稱使。不稱夫人,從來者辭。○隧音遂。《說文》作「裞」,云「贈終者衣被曰裞」。以此隧為衣死人衣。辟,匹亦反。)}}
疏注「衣服」至「者辭」。○正義曰:隱元年《公羊傳》曰:「衣被曰隧。」《穀梁傳》曰:「衣衾曰隧。」禮稱襚者,君使臣致服,故云「衣服曰襚」也。秦處西戎,其國辟陋,故不稱君使,猶楚在莊世,稱「荊人來聘」也。成風,夫人也。來者不言夫人,從者之辭也。先言僖公,僖公先薨也。不言及,並致之者,
葬曹共公。{{annotate|(無傳。○共音恭。)}}
<big>【傳】</big>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賊殺先克。{{annotate|(箕鄭等所使也。亂殺先克,不赴,故不書。)}}乙丑,晉人殺先都、梁益耳。{{annotate|(乙丑,正月十九日。經書二月,從告。)}}
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annotate|(天子不私求財,故曰「非禮」。)}}不書王命,未葬也。二月,莊叔如周葬襄王。
疏「莊叔如周葬襄王」。○正義曰:虛舉此經者,嫌莊叔別以他事使周,葬王更使人會,故明之。
三月,甲戌,晉人殺箕鄭父、士縠、蒯得。{{annotate|(梁益耳、蒯得不書,皆非卿。)}}
疏注「梁益」至「非卿」。○正義曰:士縠書經,則是卿也。七年令狐之戰,三軍將佐無士縠。十二年河曲之戰,三軍將佐,杜注無代士縠者,而士縠得為卿者,先蔑奔秦,傳無其代。十二年「欒盾將下軍」,注云「代先蔑」者,據傳成文言之耳,未必不是士縠代無蔑、欒盾代士縠也。箕鄭,上軍將也。傳文先箕鄭後士縠,士縠若將下軍,則是位之次也,其事似然。或者晉於將佐之外,猶別有散位從卿,若郤缺趙穿之類也。傳箕鄭先士縠,經士縠先箕鄭者,經以殺之先後,傳以位次序列,傳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賈逵云:「箕鄭稱『及』,非首謀。」案襄二十三年「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杜云:「言『及』,史異辭,無義例」,則此亦然也。
範山言於楚子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annotate|(範山,楚大夫。○少,詩照反,下注同。)}}楚子師於狼淵以伐鄭,{{annotate|(陳師狼淵,為伐鄭援也。潁川潁陰縣西有狼陂。○陂,彼皮反。)}}囚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annotate|(三子,鄭大夫。○尨,莫江反。)}}鄭及楚平。
公子遂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卿不書,緩也,以懲不恪。{{annotate|(華耦,華父督曾孫。公子遂獨不在貶者,諸魯事,自非指為其國,褒貶則皆從國史,不同之於他國。此《春秋》大意,他皆放此。○懲,直升反。恪,苦各反。為,於偽反。)}}
疏注「華耦」至「放此」。○正義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則貶之稱「人」。元年公孫敖會晉侯於戚,文無所貶。此公子遂與諸國同行,諸卿皆貶,遂獨不貶。諸如此類,莫不盡然,知諸於魯事,自非指為其國,褒貶皆從魯史,以其體例已舉,不假改正故也。
夏,楚侵陳,克壺丘,{{annotate|(壺丘,陳邑。)}}以其服於晉也。
秋,楚公子朱自東夷伐陳,{{annotate|(子朱,息公也。)}}陳人敗之,獲公子茷。陳懼,乃及楚平。{{annotate|(以小勝大,故懼而請平也。傳言「晉君少」,楚陵中國。明年,所以有厥貉之會。○茷,扶廢反。貉,武百反。)}}
冬,楚子越椒來聘,執幣傲。{{annotate|(子越椒,令尹子文從子。傲,不敬。○傲,五報反,注下同。從,才用反。)}}叔仲惠伯曰:「是必滅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annotate|(十二年傳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明奉使皆告廟,故言傲其先君也,為宣四年「楚滅若敖氏」張本。○敖,五刀反。使,所吏反。)}}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禮也。{{annotate|(秦慕諸夏,欲通敬於魯。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贈僖公並及成風。本非魯方嶽同盟,無相赴吊之制,故不譏其緩,而以接好為禮。○夏,戶雅反。嶽音嶽。好,呼報反,下文注同。)}}諸侯相吊賀也,雖不當事,苟有禮焉,書也,以無忘舊好。{{annotate|(送死不及屍,故曰「不當事」。書者,書於典策,垂示子孫,使無忘過厚之好。)}}
疏「諸侯」至「舊好」。○正義曰:此雖廣言諸侯,主為秦人發傳。隱元年「王使來賵」,尚譏其緩。若是同盟之國,必譏其緩可知。《釋例》曰:「秦之與魯,本非方嶽同盟,魯薨不赴秦,秦不賵魯,自是其常也。僖、穆二公,雖有同盟之義,二君已卒,則二子不得用同盟之禮也。今秦康公遠慕諸華,欲通敬於魯,無以為辭,因翟泉有盟,追贈僖公並及成風,假吊禮而行,故曰『禮也』。送死不及口,謂不當其事。書者,書之於策,垂之子孫,以示過厚之好也。」是言此傳主為秦也。僖公成風服除久矣,今始來吊贈,當以變禮待之。《檀弓》曰:「衛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吊,主人深衣練冠待於廟,垂涕洟。子遊曰:『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是古有以服終來吊者也。何休《膏肓》云:「禮主於敬,一使兼二喪,又於禮既緩,而《左氏》以之為禮,非也。」鄭箴云:「若以為緩,案《禮》,衛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越人來吊,子遊何得善之?」是鄭不非其緩也。若譏一使兼二禮,《雜記》諸侯吊禮有「含襚賵臨」,可以一使兼行,知休言非也。
==文公十年==
<big>【經】</big>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annotate|(無傳。公與小斂,故書日。○與音預。斂,力驗反。)}}
夏,秦伐晉。{{annotate|(不稱將帥,告辭略。○將,子匠反。帥,所類反。)}}楚殺其大夫宜申。{{annotate|(宜申,子西也。謀弑君,故書名。)}}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annotate|(無傳。義與二年同。)}}
及蘇子盟於女栗。{{annotate|(女栗,地名,闕。蘇子,周卿士。頃王新立,故與魯盟,親諸侯也。○女音汝,一音如字。頃音傾。)}}冬,狄侵宋。{{annotate|(無傳。)}}
楚子、蔡侯次於厥貉。{{annotate|(厥貉,地名,闕。將伐宋而未行,故書「次」。)}}
<big>【傳】</big>十年,春,晉人伐秦,取少梁。{{annotate|(少梁,鴻翊夏陽縣。○少,商照反,下注同。)}}夏,戶雅反。夏,秦伯伐晉,取北征。{{annotate|(報少梁。○徵,如字。《三蒼》云:「縣屬馮翊,音懲,一音張裏反。」)}}
初,楚範巫矞似{{annotate|(矞似,範邑之巫。○矞,尹必反。)}}謂成王與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將強死」。
疏「皆將強死」。○正義曰:強,健也。無病而死,謂被殺也。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縊而縣絕,{{annotate|(在僖二十八年。○強,其丈反。濮音卜。毋音無。縊,一豉反。縣音玄。)}}王使適至,遂止之,使為商公。{{annotate|(商,楚邑,今上雒商縣。○王使,所吏反。)}}沿漢溯江,將入郢。{{annotate|(沿,順流。溯,逆流。○沿,悅專反。溯,息路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沿,順流。溯,逆流」。○正義曰:商在漢水北。漢水東流而南入江。子西既至商邑,聞讒,不敢居商縣。沿漢水順流而下至江,乃溯流逆上渚宮,當郢都之南,故「王在渚宮,下見之」也。下注云「小洲曰渚」,《釋水》文。
王在渚宮,{{annotate|(小洲曰渚。○渚,章呂反。水中可居者曰洲。洲音州。)}}下見之。懼而辭曰:「臣免於死,又有讒言,謂臣將逃,臣歸死於司敗也」。{{annotate|(陳、楚名司寇為司敗。子西畏讒言,不敢之商縣。)}}
疏注「陳楚名司寇為司敗」。正義曰:言「歸死於司敗」,主刑之官司寇是也。《論語》有「陳司敗」,知陳、楚同此名也。
王使為工尹,{{annotate|(掌百工之官。)}}又與子家謀弑穆王。穆王聞之。五月,殺鬥宜申及仲歸。{{annotate|(仲歸,子家。不書,非卿。)}}秋,七月,及蘇子盟於女栗,項王立故也。{{annotate|(僖十年「狄滅溫。蘇子奔衛」。今復見,蓋王復之。○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陳侯、鄭伯會楚子於息。冬,遂及蔡侯次於厥貉,{{annotate|(陳、鄭及宋麇子不書者,宋、鄭執卑,苟免為楚仆任,受役於司馬,麇子恥之,遂逃而歸。三君失位降爵,故不列於諸侯。宋、鄭猶然,則陳侯不同也。○麇,九倫反。)}}
疏注「陳鄭」至「同也」。○正義曰:杜以陳、鄭會楚子於息,遂與蔡侯次於厥貉,則陳、鄭當在次也。傳稱「厥貉之會,麇子逃歸」,則麇子當在也。宋公逆楚子,則宋公亦在也。獨書「楚子蔡侯」,不言陳鄭宋麇,故跡其事而為之說。言宋陳鄭三君降爵,麇子逃歸,故不書也。劉炫以為告文略,故不書陳鄭宋。今知不然者,此楚會諸侯,必是楚人來告。若楚人來告,當以得諸侯為榮,何以略其宋鄭陳乎?麇子不會,傳云「逃歸」。宋鄭二國為楚仆役,猶如許蔡二君降乘楚車。許蔡既不書於經,故知宋鄭失位不見。此乃傳事分明,故杜為此解。劉炫有以告文略以規杜氏,非也。
將以伐宋。宋華禦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勞且聽命。{{annotate|(時楚欲誘呼宋共戰。禦事,華元父。○勞,力報反。)}}遂道以田孟諸。{{annotate|(孟諸,宋大藪也。在梁國雎陽縣東北。○道音導。藪,素口反。雎音綏。)}}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於,田獵陳名。{{annotate|(○盂音於。陳,直覲反。)}}期思公復遂為右司馬,{{annotate|(復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陽期思縣。○弋,以職反。)}}子朱及文之無畏為左司馬。{{annotate|(將獵,張兩甄,故置二左司馬,然則右司馬一人當中央。○甄,吉然反。)}}
疏注「將獵」至「中央」。○正義曰:宋公為右盂,無畏為左司馬,而誅宋公之仆,自謂「當官而行」,明無畏當右,子朱當左,是其張兩甄,故置二左司馬,使各掌一甄,自然右司馬一人當中央也。
命夙駕載燧,{{annotate|(燧,取筐者。○命,眉病反。燧音遂,本又作{遂火}。)}}宋公違命,{{annotate|(不夙駕載燧。)}}無畏抶其仆以徇。或謂子舟曰:「國君不可戮也」。子舟曰:「當官而行,何彊之有?{{annotate|(子舟,無畏字。○抶,恥乙反。徇,似俊反。舟音州。)}}《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annotate|(《詩·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彊禦。○茹,如呂反。)}}『毋縱詭隨,以謹罔極。』{{annotate|(《詩·大雅》。詭人、隨人,無正心者。謹猶慎也。罔,無也。極,中也。○詭,九委反。)}}
疏「毋縱」至「罔極」。○正義曰:無從此詭人隨人無正心者,以謹敕彼無中正之人。言小罪尚不赦,則大罪不敢為也。
是亦非辟彊也。敢愛死以亂官乎?」{{annotate|(為宣十四年宋人殺子舟張本。)}}
厥貉之會,麇子逃歸。{{annotate|(為明年楚子伐麇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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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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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9|卷第十九]]|next=[[../卷21|卷第二十一]]|type=|from=|notes=}}
==文公十有六年==
<big>【經】</big>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annotate|(及,與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annotate|(諸侯每月必告朔聽政,因朝於廟。今公以疾闕,不得視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視朔,非一也,義無所取,故特舉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實有疾,非詐齊。)}}
疏注“諸侯”至“詐齊”。○正義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謂之視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禮祭皇考以下,謂之朝廟。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經四月不得視朔,故書公四不視朔。傳稱“正月,及齊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則正月公初疾,不得視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視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計有三千餘月。公以疾不視朔,當非一也,餘皆不書,而此獨書者,公身有疾不得視朔,國事不廢,義無所取,因此齊侯疑公,故特舉此以表行事,餘皆從可知也。《釋列》曰:“魯之群公以疾不視朔多矣,因有事而見。”一比猶釋不朝王之義,是其事也。又於時,齊侯不信公實有疾,書此者,且明公實有疾,非詐齊也。史之所書,當書其始,不於二月書之,而以五月書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來月瘳否,不得豫書其數。至六月公瘳,乃積前數之闕,故以五月書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晉,至河,有疾,乃複”。彼書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還,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晉,至河乃複,皆為晉人辭公而還,非為疾也,故須言有疾以辯之。公不視朔,唯有疾耳,無所分辯,故不書疾也。告朔,謂告於祖廟;視朔,謂聽治月政。視朔由公疾而廢,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廢也。《論語》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必是廢其禮而羊在,蓋從是以後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閏月不告朔,經書以譏之。在後若不告朔,不複書之者,蓋以閏月不告,其譏已明,故於後不複譏之。閔二年“吉禘於莊公”,已譏其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不複譏之,當亦如彼之類,不重譏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annotate|(信公疾,且以賂故。郪丘,齊地。○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薑氏薨。{{annotate|(僖公夫人,文公母也。○毀泉台。泉台,台名。毀,壞之也。○壞音怪。)}}楚人、秦人、巴人滅庸。{{annotate|(○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annotate|(稱君,君無道也。例在宣四年。○杵,昌呂反。臼,強柳反。)}}
<big>【傳】</big>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齊平。{{annotate|(齊前年再伐魯,魯為受弱,故平。○為,於偽反。)}}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於陽穀,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間。”間,疾瘳。{{annotate|(○間,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疾也。父使襄仲納賂於齊侯,故盟於郪丘。
有蛇自泉宮出,入於國,如先君之數。伯禽至僖公十七君。{{annotate|(○“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記·魯世家》:魯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煬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費,子厲公躍,子鄭公具,子順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獻,弟孝公稱,子惠公弗皇,子隱公息姑,弟桓公允,子莊公同,子閔公開,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順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正義曰:《魯世家》:魯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煬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沸,子厲公擢,弟獻公具,子順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戲,弟孝公稱,子惠公弗皇,子隱公息姑,弟桓公允,子莊公同,子閔公開,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魯,從魯公數之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聲薑薨,毀泉台。{{annotate|(魯人以為蛇妖所出而聲薑薨,故壞之。○壞音怪。)}}
疏“毀泉台”。○正義曰:蛇自宮出而毀其台,則台在宮內。人見從宮而出,毀台並毀其宮也。○注“魯公”至“壞之”。○正義曰:人見蛇出而薑薨,以為台是妖之穴,仍謂此處有妖,更將為害,毀之所以絕其源,安民意也。故《釋例》曰:“眾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數,入於國。聲薑之薨適與妖會,而國以為災,遂毀泉台。書毀而不變文以示義者,君人之心,一國之俗,須此為安,故不譏也。”以不變文,知不譏也。不書蛇入國者,鴝鵒非魯國之有,故書其所無。蛇是魯地所有,薑薨不由此蛇,凡物不為災,則不書也。
楚大饑,戎伐其西南,至於阜山,師於大林。又伐其東南,至於陽丘,以侵訾枝。{{annotate|(戎,山夷也。大林、陽丘、訾枝皆楚邑。○饑音饑,一音機。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正義曰:四夷之名,隨方定稱,則曰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其當處立名,則各從方號,故北戎病燕,齊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間之民,夷為四方總號,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帥群蠻以叛楚。{{annotate|(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選,楚地。百濮,夷也。○麇,九倫反。濮音卜。選,息兗反,又息戀反。)}}
疏注“選,楚地。百濮,夷也”。○正義曰:將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紂,有庸濮從之。孔安國云“庸濮在江漢之南”。是濮為西南夷也。《釋例》曰:“建寧郡南有濮夷,濮夷無君長總統,各以邑落自聚,故稱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無君長統之。
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annotate|(備中國。)}}
疏“申息之北門不啟”。○正義曰:申、息北接中國,有寇比從北來,故二邑北門不敢開也。
楚人謀徙於阪高。{{annotate|(楚險地。○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日,百濮乃罷。{{annotate|(濮夷無屯聚,見難則散歸。○蒍,於委反。屯,徒門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難,乃旦反,又如字。)}}自廬以往,振廩同食。{{annotate|(往,往伐庸也。振,發也。廩,倉也。同食,上下無異饌也。○廬,力於反,又音盧。廩,力甚反。)}}次於句澨。{{annotate|(楚西界也。○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廬戢黎侵庸,{{annotate|(戢梨,廬大夫。)}}及庸方城。{{annotate|(方城,庸地,上庸縣東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揚{穴{{PUA|}}}。{{annotate|({穴{{PUA|}}},戢梨官屬。○{穴{{PUA|}}},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複大師,{{annotate|(還複句筮師。)}}且起王卒,合而後進。”師叔曰:“不可。{{annotate|(師叔,楚大夫潘尫也。○卒,子忽反。尫,烏黃反。)}}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陘隰也。”{{annotate|(蚡冒,楚武王父。陘隰,地名。○可克,或作可擊。蚡,扶粉反。冒,莫報反。《史記·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達殺蚡冒子而代立,是為楚武王。”與杜異。陘音刑,隰音習。)}}
疏注“蚡冒”至“地名”。○正義曰:劉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達殺蚡冒子而代立,是為楚武王。則蚡冒是兄,不得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紕繆,與經、傳異者,非是一條。杜氏非不見其文,但見而不用耳。劉以《世家》而規杜,非也。言“服陘隰”,則陘隰本是他國,蚡冒始服之也。《釋例》:陘隰與僖四年次於陘為一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漢之間,則蚡冒之時,未至中土,不應巳能越申、息,服潁川之邑,疑非也。
又與之遇,七遇皆北,{{annotate|(軍走曰北。○北,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魚人實逐之。{{annotate|(裨、鯈、魚、庸三邑。魚,魚複縣,今巴東永安縣。輕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裨,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楚子乘馹,會師於臨品。{{annotate|(馹,傳車也。臨品,地名。○馹,人實反。傳,下戀反。)}}
疏注“馹,傳車也”。○正義曰:《釋言》云:“馹,傳也。”舍人曰:“馹,尊者之傳也。”郭璞曰:“傳車,驛馬之名也。”
分為二隊,{{annotate|(隊,部也。兩道攻之。○隊,徙對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貝自仞以伐庸。{{annotate|(子越,鬥椒也。石溪、仞,入庸道。○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貝,浦蓋反;今俗本多作員,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annotate|(蠻見楚強故。)}}遂滅庸。{{annotate|(傳言楚有謀臣,所以興。)}}
宋公子鮑禮於國人,{{annotate|(鮑,昭公庶弟文公也。○鮑,步卯反。)}}宋饑,竭其粟而貸之。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時加羞珍異。{{annotate|(羞,進也。○上,時掌反。饋,其愧反。詒,以支反,又以誌反,遺也。)}}無日不數於六卿之門。{{annotate|(數,不疏。○數音朔,注同。)}}國之材人,無不事也;{{annotate|(有賢材者。)}}親自桓以下,無不恤也。{{annotate|(桓,鮑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正義曰:禮於國人,總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貸與國之饑民也。禮,與人物曰饋。詒,遺也。饋、詒皆是與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無有不饋遺以飲食也。珍異,謂非常美食。羞,進也。時加進珍異者,謂四時初出珍異之物也。無有一日不數數於六卿之門,言參請不絕也。國之賢材之人無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親自桓公以下子孫無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鮑美而豔,襄夫人欲通之,{{annotate|(鮑適祖母。○豔,以驗反。適,丁曆反。)}}而不可,{{annotate|(以禮防閑。)}}夫人助之施。昭公無道,國人奉公子鮑以因夫人。於是華元為右師,{{annotate|(華元,督曾孫,代公子成。○施,式豉反。)}}
疏注“華元督曾孫”。○正義曰:《世本》云:華督生世子家,家生華孫禦事,事生華元,右師是也。
公孫友為左師,華耦為司馬,{{annotate|(代公子卬。)}}鱗鱹為司徒,蕩意諸為司城,公子朝為司寇。{{annotate|(代華禦事。○雚,古亂反。朝,如字。)}}初,司城蕩卒,公孫壽辭司城,{{annotate|(壽,蕩之子。)}}請使意諸為之。{{annotate|(意諸,壽之子。)}}既而告人曰:“君無道,吾官近,懼及焉。{{annotate|(禍及已。)}}棄官,則族無所庇。子,身之貳也,姑紓死焉。{{annotate|(姑,且也。紓,緩也。○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紓音舒。)}}雖亡子,猶不亡族。”{{annotate|(己在故也。)}}既,夫人將使公田孟諸而殺之。公知之,盡以寶行。蕩意諸曰:“盍適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於君祖母以及國人,{{annotate|(君祖母,諸侯祖母之稱,謂襄夫人。○盍,戶臘反。稱,尺證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正義曰:哀十六年傳,蒯聵告周云:“蒯聵得罪於君父君母。”謂母為君母,則祖母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諸侯祖母之稱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孫,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諸侯誰納我?且既為人君,而又為人臣,不如死!”盡以其寶賜左右以使行。{{annotate|(行,去也。)}}夫人使謂司城去公。對曰:“臣之而逃其難,若後君何?”{{annotate|(言無以事後君。○難,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夫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annotate|(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稱王姬。帥甸,郊甸之帥。○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師”。○正義曰:《周禮·載帥》云:“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凡任地,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彼從國都而出,計遠近節級而別為之名。鄭玄引《司馬法》:“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甸三百里為野,稍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諸侯之與天子竟雖不同,亦當近國為郊,郊外為甸。天子之甸為公邑之田,則諸侯之甸亦公邑也。帥甸者,甸地之帥,當是公邑之大夫也。獨言帥甸,無以相明,故舉類言之,云郊甸之帥。其實正是甸地之帥,非郊地之帥也。
蕩意諸死之。{{annotate|(不書,不告。)}}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無道也。{{annotate|(始例發於臣之罪,今稱國人,故重明君罪。○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經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雖在此之後,乃是例之初始,故謂彼為始例。彼因歸生弑君而發傳例,是始例,發於臣之罪也。此稱宋人弑其君,文異於彼,故重明君罪,謂與彼例為重也。《釋例》曰:“鄭靈、宋昭文異而例同,重發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須為司城。{{annotate|(代意諸。)}}華耦卒,而使蕩虺為司馬。{{annotate|(虺,意諸之弟。○虺,況鬼反。)}}
==文公十有七年==
<big>【經】</big>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annotate|(自閔、僖已下終於《春秋》,陳侯常在衛侯上,今大夫會在衛下。傳不言陳公孫寧後至,則寧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閔”至“故也”。○正義曰:《釋例·班序譜》:“自隱至莊十四年,四十二歲,衛與陳凡四會,衛在陳上。莊十五年盡僖十七年,三十五歲,凡八會,陳在衛上。”莊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宮,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但齊桓升陳於衛上,乃在莊之中年,不得以莊為始,故云自閔、僖以下終於《春秋》,陳侯常在衛上也。今此大夫會伐宋,貶之稱人,而陳在衛下。襄二十六年澶淵之會,傳稱宋向戌後至,退在鄭良霄之下。此傳具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孫寧以後至被退。成三年傳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則公孫寧位非上卿,故降在衛下也。檢《春秋》上下,亦有後至無傳。而杜云後至者,則秦小子憖是也。案彼則公孫寧未必非後至,但杜弘通兩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薑。齊侯伐我西鄙。{{annotate|(西當為北,蓋經誤。○西當作北,出注。)}}
疏注“西當為北,蓋經誤”。○正義曰:經言西鄙,傳言北鄙。服虔以為再來伐魯西鄙書,北鄙不書,諱仍見伐。案經十五年“秋,齊人侵我西鄙”。冬,“齊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齊人侵我西鄙”。“夏,齊人伐我北鄙”。皆仍見侵伐,書而不諱,此何獨諱而不書?凡言諱者,諱國惡也。齊侯無道而伐我,我非有惡而可諱,何以諱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經文誤耳!知非傳誤者,魯求與平,即盟於穀。穀是濟北穀城縣也,穀在魯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annotate|(昭公雖以無道見弑,而文公猶宜以弑君受討,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稱人,晉侯平宋以無功不序,明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弑,本或作弑,音試,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正義曰:弑君,稱君,君之罪者,欲以懲創人君,使為鑒戒。不書弑者之名,以見君亦合死。其君雖則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討,林父稱人,諸侯不序,責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謂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annotate|(無傳。)}}冬,公子遂如齊。
<big>【傳】</big>十七年,春晉荀林父、衛孔達、陳公孫寧、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弑君?”猶立文公而還。卿不書,失其所也。{{annotate|(卿不書,謂稱人。)}}
夏,四月,癸亥,葬聲薑。有齊難,是以緩。{{annotate|(過五月之例。○難,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齊侯伐我北鄙,襄仲請盟。六月盟於穀。{{annotate|(晉不能救魯,故請服。)}}
晉侯蒐於黃父,{{annotate|(一名黑壤,晉地。○父音甫。壤,如丈反。)}}遂複合諸侯於扈,平宋也。{{annotate|(傳不列諸國而言複合,則如上十五年會扈之諸侯可知也。○複,扶又反,注同。)}}公不與會,齊難故也。書曰“諸侯”,無功也。刺欲平宋而複不能。{{annotate|(○與音預。)}}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annotate|(執訊,通訊問之官。為書與宣子。○訊音信。)}}
疏“使執訊而與之書”。○正義曰:使執訊,使之行適晉也。與之書,與此執訊書,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annotate|(魯文二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於敝邑以行。{{annotate|(行,朝晉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annotate|(宣多既立穆公,恃寵專權。○偕音皆。)}}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annotate|(減,損也。難未盡而行,言汲汲於朝晉。○汲音急。)}}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annotate|(歸生,子家名。夷,大子名。○嫡,丁曆反。)}}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annotate|(請陳於楚,與俱朝晉。)}}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annotate|(蕆,敕也。敕成前好。○蕆,敕展反。前好,呼報反,一本作事。)}}
疏注“蕆,敕也”。○正義曰:蕆之為敕,無正訓也。先儒相傳為然,賈、服皆云:蕆,敕也。
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annotate|(將夷往朝晉。)}}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annotate|(密邇,比近也。○比,毗誌反。)}}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annotate|(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於襄,{{annotate|(襄公。○朝,直遙反。)}}而再見於君。{{annotate|(君,靈公也。○見,賢遍反。)}}
疏“一朝”至“於君”。○正義曰:鄭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晉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於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見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陳事。再見於君,謂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絳。{{annotate|(孤之二三臣,謂燭之武、歸生自謂也。絳,晉國都。)}}
疏“孤之二三臣”。○正義曰:禮,諸侯與臣民言,自謂寡人,小國之君自稱曰孤。臣與他國之人言,稱己君為寡君。此歸生對晉稱己君,當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產對晉人云:“寡君之二三臣劄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蓋鄭伯身自對晉,或自稱孤。歸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誌。’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annotate|(言首尾有畏,則身中不畏者少。○幾,居豈反。)}}又曰:‘鹿死不擇音。’{{annotate|(音,所茠蔭之處。古字聲同,皆相假借。○茠,虛求反。蔭,於鴆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正義曰:《釋言》云:“庇、庥,蔭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蔭為茠。”杜意言本當作蔭,古字聲同,皆相假借。故傳作音,言鹿死不擇庇蔭之處,喻巳不擇所從之國,欲從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將死,不暇複擇善音,急之至也。劉炫從服說,以為音聲,謂不擇音聲而出之而難杜。今知不然者,以傳云“鋌而走險,急何能擇”,言走險,論其依止之處,以其怖急,得險則停,不能選擇寬靜茠蔭之所。傳文所論,止言其出處所在,不論音聲好惡,故杜不依服義。劉以為音聲而規杜,非也。
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annotate|(以德加已,則以人道相事。)}}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向能擇?{{annotate|(鋌,疾走貌。言急則欲蔭茠於楚,如鹿赴險。○鋌,他頂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鋌,疾走貌”。○正義曰:鋌文連走,故為疾走貌。
命之罔極,亦知亡矣,{{annotate|(言晉命無極。)}}將悉敝賦以待於鯈。唯執事命之!{{annotate|(鯈,晉、鄭之竟。言欲以兵距晉。○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於齊。{{annotate|(鄭文二年六月壬申,魯莊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annotate|(魯莊二十五年二月無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為,於偽反。)}}亦獲成於楚。{{annotate|(鄭與楚成。)}}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annotate|(令,號令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annotate|(趙穿,卿也。公婿池,晉侯女婿。○鞏,九勇反。質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敗戎邘垂,乘其飲酒也。{{annotate|(歜,周大夫。阝垂,周地,河南新城縣北有垂亭。為成元年晉侯平戎於王張本。○歜,昌欲反。阝音審。)}}○冬,十月,鄭大子夷、石楚為質於晉。{{annotate|(夷,靈公也。石楚,鄭大夫。)}}
襄仲如齊,拜穀之盟。複曰:“臣聞齊人將食魯之麥。以臣觀之,將不能。齊君之語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annotate|(偷,猶苟且。偷,他侯反。)}}
==文公十有八年==
<big>【經】</big>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秦伯罃卒。{{annotate|(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罃,於耕反。)}}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annotate|(不稱盜,罪商人。)}}
疏注“不稱盜,罪商人”。○正義曰:弑君稱臣,臣之罪,賤臣弑君則稱盜。哀四年“盜殺蔡侯申”是也。盜字當臣名之,處以賤,不得書名,變文謂之盜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閻職,亦應書盜。不稱盜弑者,罪商人,今從弑君稱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annotate|(書二卿,以兩事行,非相為介。○介音界。)}}
疏注“書二”至“為界”。○正義曰:卿為卿介則書使,不書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孫辰如楚乞師。書遂,不書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孫宿、叔老並書之者,晉人敬之。自爾以後,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特兩書之,於法不應書也。此傳稱“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兩事行,非相為介,故並書之耳。定六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傳稱桓子獻鄭俘,孟孫報夫人之弊,亦以兩事行,故並書之。但彼非是同時受命,經應各自為文;但以晉人輕之,故不各自別書,與此意少異也。
冬,十月,子卒。{{annotate|(先君既葬,不稱君者,魯人諱弑,以未成君書之。子,在喪之稱。○弑,申誌反;本又作殺之。稱,尺證反。)}}
疏注“先君”至“之稱”。○正義曰:“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稱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稱君者,魯人諱弑成君,以未成君書之也。子者,葬前在喪之稱也。若言猶在喪而自卒然,諱之也。《釋例》曰:“公子惡,魯之正適。嗣位免喪則魯君也。襄仲舒倚齊而弑之,國以為諱。故不稱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薑氏歸於齊。季孫行父如齊。{{annotate|(無傳。)}}莒弑其君庶其。{{annotate|(稱君,君無道也。)}}
疏注“稱君君無道也”。○正義曰: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此傳稱大子仆,因國人以弑紀公,不稱世子而稱臣者,以見君無道。傳言“多行無禮於國”,是其無道之狀。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稱國又稱人;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不稱人者,《釋例》曰:“劉、賈、許、潁以為君惡及國朝,則稱國以弑,君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弑。案傳鄭靈、宋昭,經文異而例同,故重發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異於他臣,亦重明其不異。既不碎辯國之與人,而傳云:‘莒紀公多行無禮於國,大子仆因國人以弑之。’經但稱國,不稱人,知國之與人,雖言別而事同也。”
<big>【傳】</big>十八年,春,齊侯戒師期,{{annotate|(將以伐魯。)}}而有疾。醫曰:“不及秋,將死。”公聞之,卜,曰:“尚無及期!”{{annotate|(尚,庶幾也,欲令先師期死。○令,力呈反。先,悉薦反,下同。)}}惠伯令龜。{{annotate|(以卜事告龜。)}}
疏注“以卜事告龜”。○正義曰:《周禮·大卜》“大祭祀則視高命龜”。鄭玄云:“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士喪禮》卜葬命龜云:“哀子某,來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無有近悔。”如此之類,是令龜之辭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與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齊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聞。{{annotate|(言君先齊侯終。)}}令龜有咎。”{{annotate|(言令龜者亦有凶咎,見於卜兆,為惠伯死張本。○見,賢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齊懿公之為公子也,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乃掘而刖之,{{annotate|(斷其屍足。○邴音丙,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斷,丁管反。)}}而使歜仆。{{annotate|(仆,禦也。)}}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annotate|(驂乘,陪乘。○驂,七南反。乘,繩證反,注同。)}}
夏,五月,公遊於申池。{{annotate|(齊南城西門名申門,齊城無池,唯此門左右有池,疑此則是。)}}二人浴於池。歜以撲抶職。{{annotate|(撲,箠也。抶,擊也。欲以相感激。○撲,普卜反,字宜從手;作木邊,非也。抶,敕乙反。箠,市[B16V]反,又之[B16V]反。激,古曆反。)}}職怒。歜曰:“人奪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傷?”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annotate|(言不以父刖為病恨。○女音汝。)}}乃謀弑懿公,納諸竹中。歸,舍爵而行。{{annotate|(飲酒訖,乃去。言齊人惡懿公,二人無所畏。○舍音赦,置也。惡,烏路反。)}}齊人立公子元。{{annotate|(桓公子惠公。)}}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且拜葬也。{{annotate|(襄仲賀惠公立,莊叔謝齊來會葬。)}}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annotate|(叔仲,惠伯。○嬴音盈。嬖,必計反。長,丁丈反。屬音燭。)}}仲見於齊侯而請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annotate|(○見,賢遍反。)}}
疏“襄仲”至“許之”。○正義曰:惡是齊甥,齊侯許廢惡者,惡以世適嗣立,不受齊恩,宣以非分得國,荷恩必厚,齊侯新立,欲親魯為援,故許之。
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annotate|(惡,大子。視,其母弟。殺視不書,賤之。)}}書曰“子卒”,諱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annotate|(詐以子惡命。)}}
疏注“詐以子惡命”。○正義曰:傳因殺惡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實宣公之立,當在惠伯死後。惡雖已死,未告外人,故詐以子惡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務人疑其宮內有變,謂非子惡之命,故云“入必死。”耳亦未是審知惡已死也。
其宰公冉務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務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聽?”弗聽,乃入,殺而埋之馬矢之中。{{annotate|(惠伯死不書者,史畏襄仲,不敢書殺惠伯。○聽,吐定反。)}}公冉務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複叔仲氏。{{annotate|(不絕其後。)}}
“夫人薑氏歸於齊”,大歸也。{{annotate|(惡、視之母出薑也。嫌與有罪出者異,故複發傳。○複,扶又反。)}}將行,哭而過市,曰:“天乎!仲為不道,殺適立庶。”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薑。{{annotate|(所謂出薑,不允於魯。○過,古禾反,又古臥反。適,丁曆反。)}}
莒紀公子生大子仆,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仆,且多行無禮於國。{{annotate|(紀,號也。莒夷無諡,故有別號。○佗,徒何反。)}}仆因國人以殺紀公,以其寶玉來奔,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諸竟,曰:“今日必達!”{{annotate|(未見公而文子出之,故來不書。○竟音境。)}}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對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先君周公製《周禮》曰:‘則以觀德,{{annotate|(則,法也。合法則為吉德。○大史音泰。隊,直類反。養,餘亮反。鷹,於陵反。鸇,之然反;《說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鷹鸇之逐鳥雀”。○正義曰:《釋鳥》云“鷹,來鳩”,郭璞曰:“來當為爽字之誤耳。《左傳》作爽鳩是也。”又云“晨風鸇”,舍人曰:“晨風,名鸇鸇,摯鳥名。”郭璞曰:“鷂屬也。”
德以處事,{{annotate|(處,猶製也。)}}事以度功,{{annotate|(度,量也。○度,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annotate|(食,養也。○食音嗣,注同。)}}作《誓命》曰:‘毀則為賊,{{annotate|(誓,要信也。毀則,壞法也。○壞音怪。)}}掩賊為藏。{{annotate|(掩,匿也。○匿,女乙反。)}}竊賄為盜,{{annotate|(賄,財也。)}}盜器為奸。{{annotate|(器,國用也。)}}主藏之名,{{annotate|(以掩賊為名。)}}賴奸之用,{{annotate|(用奸器也。)}}為大凶德,有常無赦。{{annotate|(刑有常。)}}在《九刑》不忘!’”{{annotate|(誓命以下,皆《九刑》之書,《九刑》之書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正義曰:言“製《周禮》曰”,“作《誓命》曰”,謂製禮之時,有此語為此誓耳。此非《周禮》之文,亦無《誓命》之書。在後作《九刑》者,記其《誓命》之言,著於《九刑》之書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惡有善,欲知善惡,以法觀之,合法則為吉德,不合法則為凶德。故曰“則以觀德”也。既有善德,乃能製斷事宜,故曰“德以處事”也。既為其事,務求成功,度量功勳,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養,作事成功,所以養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則,乃為養民之主。將言莒仆無可法則,故言此以張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後人,曰有人毀法則者是為賊,言其賊敗法也。掩匿賊人是為藏,言其藏罪人也。竊人財賄謂之為盜,盜人器用謂之為奸,主為藏匿罪人之名,恃賴奸人所盜之用,為極大之凶德。有常刑無赦,其事在《九刑》之書,不遺忘也。以宣公容納莒仆為主藏,受其寶玉為賴奸,故舉此以極諫也。○注“誓命”至“今亡”。○正義曰:昭六年傳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叔世,謂衰世,世衰民慢,作嚴刑以督之。稱其創製聖王以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湯刑,則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書所載也。謂之九刑,必其諸法有九,而九刑之書今亡,不知九者何謂。服虔云:正刑一,議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議,議親、故、賢、能、功、貴、勤、賓之辟,此八議者,載於《司寇》之章,周公已製之矣。後世更作,何所複加?且所議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議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議,其刑一也,安得謂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還觀莒仆,莫可則也。{{annotate|(還,猶周旋。○還音旋。)}}孝敬、忠信為吉德,盜賊、藏奸為凶德。夫莒仆,則其孝敬,則弑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奸兆也。{{annotate|(兆,域也。)}}保而利之,則主藏也。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annotate|(度,居也。)}}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annotate|(高陽,帝顓頊之號。八人,其苗裔。○去,起呂反。顓音專。頊,許玉反。裔,以製反。)}}
疏注“高陽氏”至“苗裔”。○正義曰:先儒舊說,及譙周《考史》,皆以顓頊、帝嚳為帝之身號。高陽、高辛皆國氏土地之號。高陽次少昊,高辛次高陽,堯承高辛之後。孔子之錄《尚書》,自堯為始。史籍之說皇帝,其言不經。《大戴禮·五帝德》、司馬遷《五帝紀》皆言顓頊、帝嚳代別一人。《春秋緯·命曆序》顓頊傳九世,帝嚳傳八世,典籍散亡,無以取信。要二帝子孫至舜時始用,必非帝之親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係、枝派遠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annotate|(此即垂、益、禹、皋陶之倫。庭堅即皋陶字。○隤,徒回反。敳,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韋昭音瑰。檮,直由反;韋昭音桃。戭,以善反;《漢書》作寅攵;韋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陶音遙。)}}
疏注“此即”至“陶字”。○正義曰:司馬遷采帝係《世本》以為《史記》,其《夏本紀》稱禹是顓頊之後,《秦本紀》稱皋陶是顓頊之後,伯益則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無其文。舊說相傳,亦出顓頊,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倫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屬也。六年傳“臧文仲聞六與蓼滅,云:‘皋陶庭堅不祀忽諸。’”知庭堅、皋陶為一人,其餘則不知誰為禹,誰為益,故云之倫之屬,不敢斥言也。班固《漢書》有《古今人表》,銓量古人為九等之次,雖知禹、益必在八愷,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識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愷與皋陶、禹稷並不出其名,亦為不知故也。鄭玄注《論語》云:“皋陶為士師,號曰庭堅。”杜云庭堅皋陶字者,古人名之與字,難得審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民謂之八愷。{{annotate|(齊,中也。淵,深也。允,信也。篤,厚也。愷,和也。○愷,開在反。)}}
疏“齊聖”至“八愷”。○正義曰:此並序八人,總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據其行,一字為一事,其義亦更相通。齊者,中也。率心由道,舉措皆中也。聖者,通也。博達眾務,庶事盡通也。廣者,寬也。器宇宏大,度量寬弘也。淵者,深也。知能周備,思慮深遠也。明者,達也。曉解事務,照見幽微也。允者,信也。終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篤者,厚也。誌性良謹,交遊款密也。誠者,實也。秉心純直,布行貞實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為其美目,謂之八愷。愷,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孟子》曰:“柳下惠,聖人之和者也”。○注“齊中”至“和也”。○正義曰:“齊,中”,《釋言》文。“允,信”,“篤,厚”,《釋詁》文。愷訓為樂,樂亦和也。深水謂之淵,故淵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annotate|(高辛,帝嚳之號,八人,亦其苗裔。○嚳,苦毒反。)}}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annotate|(此即稷、契、朱虎、熊羆之倫。○奮,甫問反。熊音雄。貍,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當作契,古文作高。羆,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倫”。○正義曰:契後為殷,稷後為周。《史記》殷周皆為帝嚳之後也。此言伯虎、仲熊;《尚書》有朱虎、熊羆。二者其字相類,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羆之倫也。《尚書》更有夔龍之徒,亦應有在元愷之內者,但更無明證,名字又殊,不知與誰為一,故不複言之。《史記》稷、契皆為帝嚳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記》堯亦帝嚳之子,則稷、契、堯、之親弟。以堯之聖,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舉用。以情而測,理必不然。旦云世濟其美,其間必應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馬遷傳聞於人,未必盡得其實。《世族譜》取《史記》之說,又從而譏之云“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為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疑者”。然則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該之。
忠、肅、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謂之八元。{{annotate|(肅,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徧音遍。)}}
疏“忠肅”至“八元”。○正義曰:此亦總言其德,於義亦得相通。忠者,與人無隱,盡心奉上也。肅者,敬也。應機敏達,臨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謹,當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純厚也。宣者,徧也。應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窮匱也。和者,體度寬簡物,無乖爭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為之美目,謂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論語》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注“肅敬”至“善也”。○正義曰:“肅,敬”,《釋訓》文。“懿,美”,《釋詁》文。“宣,徧”,《釋言》文。《易·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
此十六族也,世濟其美,不隕其名。{{annotate|(濟,成也。隕,隊也。○隕,於敏反。隊,直類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正義曰:此十六人耳,而謂之族者,以其各有親屬,故稱族也。世濟其美,後世承前世之美。不隕其名,不隊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賢人,積善而至其身也。劉炫云:各有大功,皆賜氏族,故稱族。
以至於堯,堯不能舉。舜臣堯,舉八愷,使主後土,{{annotate|(後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後土”至“之官”。○正義曰:後,訓君也。天稱皇天,故地稱後土。《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呂刑》云:“禹平水土。”則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後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時序,地平天成。{{annotate|(揆,度也。成,亦平也。○揆,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正義曰:用禹為土,後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無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注“揆度”至“平也”。正義曰:“揆,度”,《釋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籌度,為之數量法製,事成則平其可否,使之總眾務也。“地平天成”,《大禹謨》之文。孔安國云:“水土治曰平。五行敘曰成。”《釋詁》云:“成,平也。”是成亦為平,其義一也。
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annotate|(契作司徒,五教在寬,故知契在八元之中。○契,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正義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尚書》“契敷五教”,此云“舉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則《尚書》禹作司空,此云“舉八愷,使主後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愷中也。但不知八愷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後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舉以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餘當別有所主,或助而為之。《尚書》稱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內平外成。{{annotate|(內諸夏,外夷狄。○夏,戶雅反。)}}
疏“父義”至“外成”。○正義曰:一家之內,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義,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遜順也。故使契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義,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謂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謂之五典也。諸夏夷狄皆從其教,是為內平外成。所云“五典克從”,即此內平外成之謂也。
昔帝鴻氏有不才子,{{annotate|(帝鴻,黃帝。)}}掩義隱賊,好行凶德,丑類惡物頑嚚不友,是與比周,{{annotate|(丑,亦惡也。比,近也。周,密也。○好,呼報反。嚚,魚巾反。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比,毗誌反。)}}天下之民謂之渾敦。{{annotate|(謂兜。渾敦,不開通之貌。○渾,戶本反。敦,徒本反。,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義”至“渾敦”。○正義曰:掩蓋義事而不行,隱蔽其外,而陰為賊害也。其有凶丑之類,穢惡之物,心頑而不則德義之經,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惡人不可與之親友者,此不才子於是與之相附近,相親密。言惡人所愛,愛同已者也。以其為惡如是,故天下之民為之惡目,謂之渾敦。渾敦,不開通之貌,言其無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經》,以為兜人麵馬喙,渾敦亦為獸名。○注“丑亦”至“密也”。○正義曰:丑亦惡也,物亦類也,指謂惡人等輩,重複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親密也。唯是親愛之義,非為善惡之名。《論語》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對。故鄭玄云:“忠信為周,阿黨為比。”觀文為說也。○注“謂”至“之貌”。○正義曰:此傳所言說《虞書》之事。彼云四罪,謂共工、兜、三苗、鯀也。此傳四凶,乃謂之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檢其事,以識其人。《堯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違”,傳說窮奇之惡,云“靖譖庸回”,二文正同。知窮奇是共工也。《堯典》帝求賢人,兜舉共工應帝,是與共工相比。傳說渾敦之惡,云“丑類惡物,是與比周”,知渾敦是兜也。《堯典》帝言鯀行,云“咈哉,方命圯族”,傳說檮杌之罪,云告頑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狀。且鯀是顓頊之後,知檮杌是鯀也。《尚書》無三苗罪狀,既甄去三凶,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盡然,更無異說,皆以行狀驗而知之也。《莊子》稱,南方之神,其名為儵,北方之神,其名為忽,中央之神,其名為混沌。混沌無七竅,儵忽為鑿之,一日為一竅,七日而混沌死。混沌與渾敦,字之異耳。《莊子》雖則寓言,要以無竅為混沌,是渾敦為不開通之貌。此四凶者,渾敦、檮杌以狀貌為之名;窮奇、饕餮以義理為之名。古人之意自異耳。服虔案《神異經》云:檮杌狀似虎,毫長二尺,人麵虎足,豬牙,尾長丈八尺,能鬥不退。饕餮,獸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少皞氏有不才子,{{annotate|(少皞,金天氏之號,次黃帝。○少,詩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黃帝”。○正義曰:金天,國號少皞,身號。譙周云:金天氏能脩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黃帝,則昭十七年傳有其事。
毀信廢忠,崇飾惡言靖譖庸回,服讒蒐慝,以誣盛德,{{annotate|(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回,邪也。服,行也。蒐,隱也。慝,惡也。盛德,賢人也。○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毀信”至“盛德”。○正義曰:毀信者,謂信不足行,毀壞之也。廢忠者,謂忠為無益,廢棄之也。以惡言為善,尊崇脩飾之。安於讒譖,信用回邪,常行讒疾,陰隱為惡,以誣罔盛德之賢人也。天下之民謂之窮奇,言其行窮困,所好奇異也。○注“崇聚”至“人也”。○正義曰:《釋詁》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義,故崇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惡”,常訓也。服從是奉行之義也。蒐索,隱伏,是蒐得為隱也。服虔亦以蒐為隱,隱慝謂陰隱為惡也。成德,謂成就之德,故為賢人也。定本“成德”為“盛德”。
天下之民謂之窮奇。{{annotate|(謂共工。其行窮,其好奇。○奇,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報反。)}}
疏注“謂共”至“好奇”。○正義曰:孔安國云“共工,官稱”也。其人為此官,故《尚書》舉其官也。行惡終必窮,故云其行窮也。好惡,言好讒慝,是所好奇異於人也。
顓頊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annotate|(話,善也。○話,戶快反。)}}告之則頑,{{annotate|(德義不入心。)}}舍之則嚚,{{annotate|(不道忠信。○舍音赦。)}}傲很明德,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檮杌。{{annotate|(謂鯀檮杌。頑凶無儔匹之貌。○傲,五報反。很,戶懇反。檮,徒刀反。杌,五忽反。鯀,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濟其凶,增其惡名,以至於堯,堯不能去。{{annotate|(方以宣公比堯,行父比舜,故言堯亦不能去,須賢臣而除之。○去,起呂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正義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為恥,行父以去之為專,史克方以宣公比堯,行父比舜,故言堯朝有四凶,堯亦不能去,須賢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恥,解行父專檀之失也。然則聖主莫過於堯,任賢,王政所急,大聖之朝,不才總萃,雖曰帝其難之,且複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實中品,雖行有不善,未有大惡,故能仕於聖世,致位大官。自非聖舜登庸,大禹致力,則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見此徒之多罪。勳業既謝,愆釁自生,為聖所誅,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歸罪惡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堯,同四凶於莒仆,此等並非下愚,未有大惡,其為不善,唯帝所知。《尚書》將言求舜以見帝之知人。此傳安慰宣公,故言堯不能去。辭各有為,情頗增甚。學者當以意達文,不可即以為實。
縉云氏有不才子,{{annotate|(縉云,黃帝時官名。)}}
疏注“縉云”至“官名”。○正義曰:昭十七年傳稱黃帝以云名官,故知縉云,黃帝時官。名字書“縉,赤繒也”。服虔云:夏官為縉云氏。
貪於飲食,冒於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annotate|(冒,亦貪也。盈,滿也。實,財也。○厭,於豔反。匱,其愧反。)}}
疏“貨賄”。○正義曰:鄭注《周禮》云:“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annotate|(非帝王子孫,故別以比三凶。)}}謂之饕餮。{{annotate|(貪財為饕,貪食為餮。○饕,他刀反。餮,他結反。)}}
疏注“貪財”至“為餮”。○正義曰:此無正文,先儒賈、服等相傳為然。舜臣堯,{{annotate|(為堯臣。)}}
疏注“為堯臣”。○正義曰:昭七年傳稱“王臣公,公臣大夫”,謂王以公為臣,公以大夫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堯”,謂為臣以事堯,乃是下臣上也。文同義異,意足相顧,故辯之云“為堯臣”。
賓於四門,{{annotate|(辟四門,達四聰,以賓禮眾賢。○辟,婢亦反。聰,本亦作“{穴忽}”,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眾賢”。○正義曰:賓於四門是禮賢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言開辟四方之門未開者,廣視聽於四方,使天下無壅塞,亦是賓禮眾賢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凶族,{{annotate|(案四凶罪狀而流放之。)}}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螭魅。{{annotate|(投,棄也。裔,遠也。放之四遠,使當螭魅之災。螭魅,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禦,魚呂反。螭,敕知反,山神獸形。魅,亡備反;《說文》作鬼彡,云,老精物也;鬽或從未。)}}
疏注“投棄”至“害者”。○正義曰:投者,擲去,故為棄也。《舜典》云:“流共工於幽州,放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孔安國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東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遠處。螭魅若欲害人,則使此四者當彼螭魅之災,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傳王孫滿說九鼎云:“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也。
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以其舉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書》數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無違教也。{{annotate|(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呂反。數,色主反。徽,許歸反。)}}曰‘納於百揆,百揆時序’,無廢事也。{{annotate|(此八愷之功。)}}曰‘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無凶人也。{{annotate|(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正義曰:此《虞書·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無違教也”,“無廢事也”,“無凶人也”,是史克解《虞書》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為天子,{{annotate|(舉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幾免於戾乎!”{{annotate|(史克激稱以辨宣公之惑,釋行父之誌,故其言美惡有過辭,蓋事宜也。○激,古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正義曰:宣公貪寶玉而受莒仆,為惑巳大;行父違君命而逐出之,其專巳甚。故史克激揚而言舜之事堯,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誌。方欲盛談善惡,說事必當增甚。故其言美惡有大過之辭。言美則大美,言惡則大惡。禹則鯀之子也,說禹則云“世濟其美”;言鯀則云“世濟其凶”。明其餘亦有大過,非其實也,蓋事勢宜然耳。何休以為孔子云:“蕩蕩乎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今如《左氏》,堯在位數十年,久抑元愷而不能舉,養育凶人以為民害而不能去,則孔子稱堯虛言也。桀、紂為惡一世則誅,四凶曆數千歲而無誅放,《易》云“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虛言也。《左氏》為短。但堯之為君,能舉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濟其惡。但史克欲明行父之誌,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惡過辭,具於此注。何休之難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將奉司城須以作亂。{{annotate|(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亂。司城須,文公弟。○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後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導。)}}十二月,宋公殺母弟須及昭公子,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annotate|(戴族,華樂也。莊族公孫師也。桓族,向、魚鱗蕩也。司馬子伯,華耦也。○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annotate|(穆族黨於武氏故。)}}使公孫師為司城。{{annotate|(公孫師,莊公之孫。)}}公子朝卒,使樂呂為司寇,以靖國人。{{annotate|(樂呂,戴公之曾孫,為宣三年宋師圍曹傳。)}}
疏注“樂呂,戴公曾孫”。○正義曰:《世本》云:“戴公生樂甫術,術生碩甫澤,澤生夷父須,須生大司寇呂。”今云曾孫,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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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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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五年,盡九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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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9|卷第二十九]]|next=[[../卷31|卷第三十一]]|type=|from=|notes=}}
==襄公五年==
【經】五年,春,公至自晉。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annotate|(發,子產父。)}}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annotate|(比魯大夫,故書「巫如晉」。○巫,亡扶反。)}}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道。{{annotate|(魯、衛俱受命於晉,故不言及。吳先在善道,二大夫往會之故曰:「會吳」。善道,地闕。)}}
疏注「魯衛」至「地闕」。○正義曰:諸言及者,皆魯君命之使與彼行,故稱及彼。此傳稱晉將為吳合諸侯,使魯、衛先會之。魯、衛俱受命於晉,非是魯君命蔑,使與林父會吳,故不言「及」也。下文戚之會,序吳於列,書「公會晉侯」云云吳人、鄫人於戚。此不序吳於林父之下,而別云「會吳」者,為吳人先在善道,蔑與林父往彼會之,故云「會吳」也。十年,會吳於柤:成十五年,會吳於鍾離,皆是吳在彼地,往彼會之,故殊會吳也。《公羊》以為「外吳」,言《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故殊會以外之。《左氏》無此義。杜不從《公羊》,故皆云吳在彼也。下戚會不殊吳者,來會於戚,故與諸國同序列也。
秋,大雩。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annotate|(書名,罪其貪。)}}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annotate|(穆叔使鄫人聽命於會,故鄫見經。不復殊吳者,吳來會於戚。○見,賢遍反。復,扶又反,下同。)}}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冬,戍陳。{{annotate|(諸侯在戚會,皆受命戍陳,各還國遣戍,不復有告命,故獨書魯戍。)}}
疏注「諸侯」至「魯戍」。○正義曰:此戍陳,及十年戍鄭虎牢,僖二年城楚丘。案傳皆諸國同行,而經獨書魯者,城楚丘,傳云「不書,所會後也」。彼為魯人後期,諸侯已散,故作獨城之文。此則於戚之會,受命戍陳。十年,諸侯伐鄭,於伐鄭受命,戍鄭虎牢。還國各自遣戌,更無告命,故獨書魯戍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齊世子光救陳。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annotate|(無傳。)}}辛未,季孫行父卒。
【傳】五年,春,公至自晉。{{annotate|(公在晉,既聽屬鄫,聞其見伐,遙命臧紇出救,故傳稱經「公至」以明之。)}}
王使王叔陳生戎於晉,{{annotate|(王叔,周卿士也。戎陵虣周室,故告於盟主。○,悉路反。虣,白報反。)}}晉人執之。士魴如京師,言王叔之貳於戎也。{{annotate|(王叔反有二心於戎,失奉使之義,故晉執之。○使,所吏反。)}}
夏,鄭子國來聘,通嗣君也。{{annotate|(鄭僖公初即位。)}}
穆叔覿鄫大子於晉,以成屬鄫。{{annotate|(覿,見也。前年請屬鄫,故將鄫大子巫如晉以成之。○覿,直曆反。見,賢遍反。)}}
疏注「覿見」至「成之」。○正義曰:「覿,見」,《釋詁》文也。前年魯請屬鄫,雖被晉許,而鄫人未知,故將巫至晉以成之。
書曰:「叔孫豹、鄫大子巫如晉」,言比諸魯大夫也。{{annotate|(豹與巫俱受命於魯,故經不書「及」,比之魯大夫。)}}
疏「豹與」至「大夫」。○正義曰:巫若自受鄫命,則豹當言「及」。今巫來至魯,魯侯命之,命與豹同行,與豹俱受魯命,故經不言「及」,比之魯大夫也。魯大夫兩人同行,皆不言「及」。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定六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其類皆是也。
吳子使壽越如晉,{{annotate|(壽越,吳大夫。)}}辭不會於雞澤之故,{{annotate|(三年會雞澤,吳不至,今來謝之。)}}且請聽諸侯之好。{{annotate|(更請會。○好,呼報反。)}}晉人將為之合諸侯,使魯、衛先會吳,且告會期。{{annotate|(以其道遠,故使魯、衛先告期。○將為,於偽反。)}}故孟獻子、孫文子會吳於善道。{{annotate|(二子皆受晉命而行。)}}
秋,大雩,旱也。{{annotate|(雩,夏祭,所以祈甘雨。若旱則又脩其禮,故雖秋雩,非書過也。然經與過雩同文,是以傳每釋之曰「旱也」。雩而獲雨,故書雩而不書旱。)}}
疏注「雩夏」至「書旱」。○正義曰:例稱龍見而雩,是夏祭常禮,所以祈甘雨也。過時則書。若值歲旱,則又脩此雩禮,而為祈禱。故雖秋雩,非書過也。此是為旱而雩,非常雩過時也。但經書大雩,則過雩、旱雩無以相別。故為旱而雩,傳皆言旱以釋之。《釋例》曰:「始夏而雩者,為純陽用事,防有旱災而祈之也。至於四時之旱,又因用此禮而求雨,故亦曰雩。」經書雩而傳不以旱釋之者,皆過雩也。經書過雩,則與旱雩不別,故傳皆發之,是解發傳言旱之意也。雩為旱禱而不書旱者,雩而獲雨,故書雩而不書旱。雩不得雨,則書旱以明災成。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楚也雩而獲雨,則書雩。《穀梁傳》文也。
楚人討陳叛故,{{annotate|(討,治也。)}}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乃殺之。書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貪也。君子謂「楚共王於是不刑。{{annotate|(陳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陳叛之日,又不能嚴斷威刑,以謝小國,而擁其罪人,興兵致討。加禮於陳,而陳恨彌篤,乃怨而歸罪子辛。子辛之貪,雖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為失其節,故言不刑。○共音恭。斷,丁亂反。)}}
疏注「陳之」至「不刑」。○正義曰:《釋例》曰:「陳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以肅大臣。陳叛之日,又不能嚴斷威刑,以謝小國。而擁其罪人,以興兵致討,暴師經年。加禮於陳,陳恨彌篤,乃慍而歸罪子辛。子辛之貪,雖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為失其節,故君子論之以為不刑也。」「加禮於陳」者,謂四年楚將伐陳,聞喪乃止是也。不刑者,言不得用刑之道也。
《詩》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講事不令,集人來定。』{{annotate|(《逸詩》也。挺挺,正直也。扃扃,明察也。講,謀也。言謀事不善,當聚致賢人以定之。○挺挺,他頂反。扃扃,工迥反,徐孔穎反。)}}己則無信,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annotate|(共王伐宋封魚石,背盟敗於鄢陵,殺子反、公子申及壬夫,八年之中,戮殺三卿,欲以屬諸侯,故君子以為不可。○背音佩。)}}
疏注「共王」至「不可」。○正義曰:《釋例》以君子此言,止為殺公子申與壬夫三人而已。此注又兼言殺子反者,傳言已則無信,尢共王也。背盟而敗於鄢陵,及殺子反,皆是共王無信之事,故追言之也。殺此三卿,欲令諸侯息忿,還來屬己,故言「欲以屬諸侯」。「以屬諸侯」者,僖十九年傳文也。逞訓解也。共王殺此三人,望解己意,而諸侯不從,意竟不解,故云「殺人以逞,不亦難乎」。
《夏書》曰:『成允成功。』{{annotate|(亦逸《書》也。允,信也,言信成,然後有成功。)}}
疏注「亦逸」至「成功」。○正義曰:此《虞書·大禹謨》之文。禹是夏王,故傳稱《夏書》。杜不見古文,故稱逸《書》。「亦,亦前逸《詩》也。彼舜謂禹能成聲教之信,成治水之功,為二事。此傳引之,言共王無信,故無成功。杜順傳意,言信成,然後有成功,為一事也。
九月,丙午,盟於戚,會吳,且命戍陳也。{{annotate|(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非公後會,蓋不以盟告廟。)}}
疏注「公及」至「告廟」。○正義曰:凡諸侯會而盟者,皆先會而後盟,非先盟而後會。既及其會,知非後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者,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穆叔以屬鄫為不利,使鄫大夫聽命於會。{{annotate|(鄫近魯竟,故欲以為屬國。既而與莒有忿,魯不能救,恐致譴責,故復乞還之。傳言鄫人所以見於戚會。○近,附近之近,下文「陳近」同。竟音境。譴,棄戰反。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楚子囊為令尹,{{annotate|(公子傳。○囊,乃郎反。)}}範宣子曰:「我喪陳矣,楚人討貳而立子囊,必改行,{{annotate|(改子辛所行。○喪,息浪反。行如字,徐下孟反。)}}而疾討陳。{{annotate|(疾,急也。)}}陳近於楚,民朝夕急,能無往乎?有陳,非吾事也。無之而後可。」{{annotate|(言晉力不能及陳,故七年陳侯逃歸。○朝夕如字。)}}冬,諸侯戍陳。{{annotate|(備楚。)}}子囊伐陳。十一月,甲午,會於城棣以救之。{{annotate|(公及救陳而不及會,故不書城棣。城棣,鄭地,陳留酸棗縣西南有棣城。○棣,力計反,一音徒妹反。)}}
疏注「公及」至「棣城」。○正義曰:桓十五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既會而伐,並會書之。計此亦當書會,故解之,公及救陳而不及其會,故不書會。
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annotate|(在阼階西鄉。○斂,力豔反。鄉,許亮反。)}}
疏注「在阼階西鄉」。○正義曰:《喪大記》云:「大夫之喪,將大斂,既鋪絞、紷、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君釋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於序端。」《士喪禮》:「君若有賜焉,則視斂。既布衣,君至,君升自阼階,西鄉。」以君臨士喪西鄉,知臨大夫之喪,即位於序端者,亦西鄉也。鄭玄《士冠禮》注云:「阼猶酢也。東階,所以答酢賓客也。堂東西牆謂之序。」劉炫又引《記》云:「君既即位於序端,卿、大夫即位於堂廣楹西,北面東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婦屍西東面,遷屍,卒斂,宰告。主人降,北面於堂下,君撫之。主人拜稽顙。君降,升主人馮之,命主婦馮之。士之喪,將大斂,君不在,其餘禮猶大夫也。」
宰庀家器為葬備,{{annotate|(庀,具也。○庀,匹婢反。)}}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annotate|(器備,謂珍寶甲兵之物。○衣,於既反。無食如字,又音嗣。重如字,又直龍反。)}}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annotate|(○相,息亮反。積,子賜反。)}}
疏「相三君矣」。○正義曰:季孫行父以文六年見經,則為卿久矣。宣公之初,襄仲執政,宣八年仲遂卒,後始文子得政,故至今為相三君也。
==襄公六年==
【經】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華弱來奔。{{annotate|(華椒孫。)}}秋,葬杞桓公。{{annotate|(無傳。)}}滕子來朝。莒人滅鄫。
冬,叔孫豹如邾。季孫宿如晉。{{annotate|(行父之子。)}}十有二月齊侯滅萊。{{annotate|(書十二月,從告。)}}
【傳】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annotate|(杞入《春秋》,未嘗書名。桓公三與成同盟,故赴以名。)}}
疏注「杞入」至「以名」。○正義曰:杞入《春秋》以來,唯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用夷禮,書「杞子卒」,未嘗書杞君之名也。《世本》,杞桓公是成公之弟。成公卒而桓公立。至此七十一年,唯成五年盟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魯、杞俱在,未嘗與襄同盟。嫌其不合以名赴,故傳發之。《釋例》曰:「杞伯姑容,未與襄同盟,而事逮其父,用同盟之禮,蓋斷好之義也。」嫌於赴非所盟之君,故傳曰「始赴以名,同盟故也」。
宋華弱與樂轡少相狎,長相優,又相謗也。{{annotate|(狎,親習也。優,調戲也。○少,詩照反。狎,屍甲反。長,丁丈反。調,徒吊反。)}}
疏注「狎親」至「戲也」。○正義曰:《論語》云:「雖狎必變。」《曲禮》云:「賢者狎而敬之。」狎是相褻慢、相貫習之名也。二十八年傳稱慶氏之徒,觀優至於魚裏。是優為戲名也。《晉語》有優施,《史記·滑稽傳》有優孟、優旃,皆善為優,遂以優著名。是優為調戲也。
子蕩怒,以弓梏華弱於朝。{{annotate|(子蕩,樂轡也。張弓以貫其頸,若械之在手,故曰梏。○梏,古毒反。貫,古亂反。)}}
疏注「子蕩」至「曰梏」。○正義曰:貫者,穿也。張弓以貫遝其頸,頸穿於弓之中,故曰「貫其頸」。《周禮·掌囚》有梏桎,在手曰梏,在足曰桎,頸貫於弓,若手在梏,故云:「以弓梏」也。桎梏俱名為械,《釋名》云:「械者,戒也,戒止人使不得遊行也。」
平公見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難以勝矣。」{{annotate|(司武,司馬。言其懦弱不足以勝敵。○懦,乃亂反,又乃臥反。)}}遂逐之。
夏,宋華弱來奔。司城子罕曰:「同罪異罰,非刑也。專戮於朝,罪孰大焉。亦逐子蕩。」子蕩射子罕之門曰:「幾日而不我從?」{{annotate|(言我射女門,女亦當以不勝任見逐。○射,食亦反,注同。幾,居豈反。女音汝。勝音升。)}}子罕善之如初。{{annotate|(言子罕雖見辱,不追忿,所以得安。)}}
疏「司城」至「如初」。○正義曰:子罕以華弱奔後而發此言,蓋以告諸大夫,非告君也。「亦逐子蕩」一句,亦是子罕之語,說子蕩之罪,言亦宜逐子蕩也。子蕩恐即被逐,故射子罕之門,宋亦不復逐之。子蕩作被逐之意,故云「幾日而不我從」也。宋人不復更逐,故子罕善之如初,不恨其射門也。或當實逐子蕩,故子蕩云「幾日而不我從」,理亦通也。○注「言子」至「得安」。○正義曰:服虔云:「言子罕不阿同族,亦逐樂轡以正國法,忠之至也。及樂轡射其門,畏從華弱之罰,復善樂轡如初,是為茹柔吐剛,喪其志矣。傳故舉之,明《春秋》之義,善惡俱見。」杜以《春秋》之世,君弱臣強,莫不蓋失掩罪,以相忍為國。向戌欲蓋華臣,子罕不怨樂轡,皆忍忿求安之事,不足以為大尢。知傳載此言,是善其得安,非尢其從惡,故異於服也。
秋,滕成公來朝,始朝公也。
莒人滅鄫,鄫恃賂也。{{annotate|(鄫有貢賦之賂在魯,恃之而慢莒,故滅之。)}}冬,穆叔如邾,聘,且脩平。{{annotate|(平四年狐駘戰。)}}
晉人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annotate|(鄫屬魯,恃賂而慢莒。魯不致力輔助,無何以還晉,尋便見滅,故晉責魯。)}}季武子如晉見,且聽命。{{annotate|(始代父為卿見大國,且謝亡鄫,聽命受罪。○見,賢遍反,注同。)}}
疏注「始代」至「受罪」。○正義曰:昭二年,晉韓宣子來聘,傳曰「告為政而來見禮也」。大國正卿尚來見小國。知此傳言見者,是始代父為政卿往見於大國也。
十一月,齊侯滅萊。萊恃謀也。{{annotate|(賂夙沙衛之謀也。事在二年。)}}於鄭子國之來聘也,四月,晏弱城東陽,而遂圍萊。{{annotate|(子國聘在五年。二年晏弱城東陽,至五年四月,復讬治城,因遂圍萊。○復,扶又反。)}}甲寅,堙之環城,傅於堞。{{annotate|(堞,女牆也。堙,土山也。周城為土山及女牆。○堙音因。環,戶關反,又音患。傅音附。堞音牒,一名俾,亦謂之俾倪,徐養涉反。)}}
疏注「堞女」至「女牆」。○正義曰:兵書攻城有為堙之法。宣十五年《公羊傳》曰:「子反乘堙而窺宋城。」是堙為土山,使高與城等而攻之也。言環城,是環繞其城,知周匝其城為土山也。
及杞桓公卒之月,{{annotate|(此年三月。)}}乙未,王湫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annotate|(王湫,故齊人,成十八年奔萊。正輿子、萊大夫。棠,萊邑也,北海即墨縣有棠鄉。三人帥別邑兵來解圍。○湫,子小反,徐子鳥反。)}}齊師大敗之。{{annotate|(敗湫等。)}}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正輿子、王湫奔莒,莒人殺之。四月,陳無宇獻萊宗器於襄宮。{{annotate|(無宇,桓子,陳完玄孫。襄宮,齊襄公廟。○共音恭。)}}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遷萊邘。{{annotate|(遷萊子邘國。○「遷萊邘」,五兮反,本或作「遷於阝」,萊衍字。)}}
疏「遷萊邘」。○正義曰:阝即小邾也。二年傳曰:「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也。」小邾附屬於齊,故滅萊國而遷其君於小邾,使之寄居以終身也。
高厚、崔杼定其田。{{annotate|(定其疆界。高厚,高固子。○疆,居良反。)}}
==襄公七年==
【經】七年,春,郯子來朝。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annotate|(稱牲,既卜日也。卜郊,又非禮也。○郯音談。)}}
疏「夏四月」至「免牲」。○正義曰:《周禮·大宰職》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然則將祭十日之前,預卜之,蓋一旬一卜也。例稱啟蟄而郊,建寅之月也。此四月三卜,蓋三月二卜,四月又一卜也。春分之前,猶是啟蟄節內,於法仍可以郊。據傳獻子之言,三卜在春分之後,則初卜即巳大晚,故三卜而涉於春分也。人心欲其吉,不吉是不從,不從則不郊,故免牲而不殺也。○注「稱牲」至「禮也」。○正義曰: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傳曰:「禮,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此經與彼正同,唯四卜、三卜為異耳。彼言其非,則此亦非也。牛巳稱牲,是既卜日矣。牲既成矣,而又卜郊,與僖同譏,故云「又非禮也」。
小邾子來朝。城費。{{annotate|(南遺假事難而城之。○費音秘。難,乃旦反。)}}
疏注「南遺」至「城之」。○正義曰:此傳唯說南遺請城之由,不言時與不時,則知南遺假讬言有事難而請城之。秋,季孫宿如衛。
八月,螽。{{annotate|(無傳。為災故書。)}}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鄬。{{annotate|(謀救陳,陳侯逃歸,不成救,故不書救也。鄬,鄭地。○鄬,於軌反,《字林》凡吹反.)}}
疏注「謀救」至「鄭地」。○正義曰:楚既圍陳,而陳侯亦列於會者,當是圍之不密,故陳侯得出會求救也。陳侯逃歸,陳遂屬楚。諸侯不與楚戰,各自罷歸,不成為救,故不書救也。
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annotate|(實為子駟所弑,以瘧疾赴,故不書弑。稱名為書卒,同盟故也。如會,會於鄬也。未見諸侯,未至會所而死。鄵,鄭地。不欲再稱鄭伯,故約文上其名於會上。○鄵,七報反,又采南反,《字林》千消反。弑音試,下同。為書,於偽反。上其,時掌反。)}}
疏注「實為」至「會上」。○正義曰:魯之隱、閔,實被弑而書「薨」,諱而不言弑,則亦不以被弑赴諸侯。此鄭伯實為子駟所弑,而以瘧疾赴於諸侯,亦如隱、閔之類,諱而不言弑。故魯史不得書弑也。《穀梁傳》曰:「禮,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則何?為加之如會之上,見以如會卒也。」是言書名為書卒而稱之也。三年盟於雞澤,五年盟於戚,魯、鄭俱在同盟,故赴以名。法當書名,故進名於上。其名本為下卒,非是生名之也。如會者,會諸侯於鄬,欲往赴其會也。《公羊傳》曰:「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致其意也。原其意本欲往會,故書之也。」未見諸侯,言其未至會所而死,非至會而不見也。書「卒於鄵」者,赴以所卒之地,故書之。
陳侯逃歸。{{annotate|(畏楚,逃晉而歸。)}}【傳】七年,春,郯子來朝,始朝公也。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孟獻子曰:「吾乃今而後知有卜筮。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annotate|(郊祀後稷以配天。後稷,周始祖,能播殖者。)}}
疏注「郊祀」至「殖者」。○正義曰:言後稷,周之始祖,能播殖者,辨知後稷是何人,不為能播殖。故祀以祈農事,自謂郊天以祈農耳。案《孝經》云:「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止云配天而祀之,不言祈農也。《郊特牲》說郊天之義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宣三年《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何休云:「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義也。」據此諸文,則郊祭天者,為物本於天,故祭天以報本。神必須配,故推祖以配天,止報生成之恩,非求未來之福。此傳專言郊祀社稷主為祈農事者,斯有旨矣。祭祀者,為報巳往,非求將來之福也。但祭為明神所享,神以將來致福。將來而獲多福,乃由祭以得之。《禮器》稱君子曰「祭祀不祈」,祭者意雖不祈,其實福以祭降。以祭獲福,即祈之義也。宗廟之祭,緣生事死,盡其孝順之心,非求耕稼之利。少牢饋食者,大夫之祭禮也。其祭之末,屍嘏主人,使女受福於天,宜稼於田。彼豈為田而祭哉!神以宜田福之耳。郊天之義亦由是也。神以人為主,人以穀為命。人以精意事天,天以宜稼祐人,以此謂之祈農,本意非祈農也。《詩·噫嘻序》曰:「春夏祈穀於上帝。」《禮》孟春之月《月令》曰:「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即是郊天之祭也。其下即云:「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躬耕帝籍。」是郊而後耕也。獻子此言,正與《禮》合。《孝經》止言尊嚴其父祖,述孝子之志本意,不說郊天之祭,無由得有祈穀之言。何休《膏育》,執彼難此,追而想之,亦可以歎息也。
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從也。{{annotate|(啟蟄,夏正建寅之月。耕謂春分。○蟄,直立反。夏,戶雅反。)}}
疏注「啟蟄」至「春分」。○正義曰:《釋例》曰:「曆法,正月節立春,啟蟄為中氣。二月節雨水,春分為中氣。」是啟蟄為夏正建寅之月中氣也。《月令》祈穀之後,即擇日而耕。初耕亦在正月。傳言「既耕而卜郊,宜其不從」,是此卜之時,巳涉春分之節。時過不復可郊,故言「耕謂春分」,指釋獻子言耕,是春分之節,不謂春分始可耕也。《釋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譏其非所宜卜,不譏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獻子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耕謂春分也,言得啟蟄,即當卜郊,不得過春分也。」是言此卜在春分之後,故獻子譏之。據傳,獻子此言郊天之禮,必用周之三月。而《雜記》云:「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此與《禮記》俱稱獻子,二文不同,必有一謬。《禮記》後人所錄,《左傳》當得其真。若七月而禘,獻子為之,則當獻子之時,應有七月禘者。烝、嘗過則書,禘過亦宜書。何以獻子之時,不書七月禘也?足知《禮記》之言,非獻子矣。
南遺為費宰。{{annotate|(費,季氏邑。)}}叔仲昭伯為隧正,{{annotate|(隧正,主役徒。昭伯,叔仲惠伯之孫。○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役徒」。○正義曰:九年注云:「隧正,官名,五縣為隧。」則隧正當《周禮》之遂人也,掌諸遂之政令,徒役出諸遂之民,故為主役徒者。
欲善季氏,而求媚於南遺。謂遺:「請城費,{{annotate|(使遺請城。)}}吾多與而役。」故季氏城費。{{annotate|(傳言祿去公室,季氏所以強。)}}小邾穆公來朝,亦始朝公也。{{annotate|(亦郯子也。)}}
秋,季武子如衛,報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annotate|(子叔聘在元年。言國家多難,故不時報。○難,乃旦反。)}}
冬,十月,晉韓獻子告老。公族穆子有廢疾,{{annotate|(穆子,韓厥長子,成十八年為公族大夫。○長,丁丈反,下「師長」同。)}}將立之。{{annotate|(代厥為卿。)}}辭曰:「《詩》曰:『豈不夙夜,謂行多露。』{{annotate|(《詩》言雖欲早夜而行,懼多露之濡己。義取非禮不可妄行。)}}
疏「詩曰」至「多露」。○正義曰:《詩·國風·召南·行露》之首章也。言人行者,豈不欲早夜而行乎?謂早夜而行,則多露濡己。義取非禮不可以妄行。穆子引之,言非其才,不可以妄居官位。
又曰:『弗躬弗親,庶民弗信。』{{annotate|(《詩·小雅》。言譏在位者,不躬親政事,則庶民不奉信其命。言已有疾,不能躬親政事。)}}
疏「弗躬」至「弗信」。○正義曰:此《詩·小雅·節南山》之篇。《詩》注云:「言王之政不躬而親之,則恩澤不信於眾民矣。」
無忌不才,讓其可乎?請立起也。{{annotate|(無忌,穆子名。起,無忌弟宣子也。)}}與田蘇遊,而曰好仁。{{annotate|(田蘇,晉賢人。蘇言起好仁。○好,呼報反,注及下同。)}}《詩》曰:『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annotate|(靖,安也。介,助也。景,大也。《詩·小雅》。言君子當思不出其位,求正直之人,與之並立。如是,則神明順之,致大福也。○共音恭,下注同。介音界,下及注同。)}}
疏注「介,助也。景,大也」。○正義曰:定本介、景皆為大也。恤民為德,{{annotate|(靖共其位,所以恤民。)}}
疏注「靖共」至「恤民」。○正義曰:天生烝民,立君以牧之。君不獨治,為臣以佐之。君之與臣,皆為恤民而設之也。能安靖共敬,在其職位,是其所以憂民也。
正直為正,{{annotate|(正已心。)}}正曲為直,{{annotate|(正人曲。)}}參和為仁。{{annotate|(德、正、直三者備,乃為仁。○參,七南反,或音三。)}}如是,則神聽之,介福降之,立之,不亦可乎?」{{annotate|(言起有此三德,故可立。)}}
疏「詩曰」至「可乎」。○正義曰:《詩·小雅·小明》之篇,言人能安靖共敬,以居爾之職位,愛好正直之人,與之共處於朝,則神明聽順之,當助女以大福也。既引《詩》文,又述其意,能憂念下民,是為德也;正直己心是為正也;能以己正正人之曲,是為直也。此德也、正也、直也三者和備,是為仁也。人能如是,則神明聽順之,大福降與之。田蘇是知人者也。田蘇言起好仁,起必備有此行,立之不亦可乎?
庚戌,使宣子朝,遂老。{{annotate|(韓厥致仕。)}}晉侯謂韓無忌仁,使掌公族大夫。{{annotate|(為之師長。)}}
疏注「為之師長」。○正義曰:無忌先為公族大夫,今言「使掌」,是與諸公族大夫為師長也。
衛孫文子來聘,且拜武子之言,{{annotate|(緩報非貳之言。)}}而尋孫桓子之盟,{{annotate|(盟在成三年。)}}公登亦登。{{annotate|(禮,登階,臣後君一等。○後,胡豆反,下文「不後寡君」同。)}}
疏注「禮登」至「一等」。○正義曰:《聘禮》:「公迎賓於大門內,及廟門,公揖入,立於中庭,納賓。賓入,三揖,至於階,三讓,公升二等。」鄭玄云:「先賓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言君先升二等,然後臣始升一等。是禮,登階,臣當後君一等。
叔孫穆子相,趨進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嘗後衛君。{{annotate|(敵體並登。○相,息亮反,下「駟相」同。「嘗後」如字,徐胡豆反。)}}今吾子不後寡君,寡君未知所過。吾子其少安!」{{annotate|(安,徐也。)}}孫子無辭,亦無悛容。{{annotate|(悛,改也。○悛,七全反。)}}穆叔曰:「孫子必亡!為臣而君,過而不悛,亡之本也。《詩》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annotate|(委蛇,順貌。《詩·召南》。言人臣自公門入私門,無不順禮。○委,於危反。蛇,以支反,下同。召,上照反。)}}謂從者也。{{annotate|(從,順也。)}}衡而委蛇,必折。」{{annotate|(衡,橫也。橫不順道,必毀折。為十四年林父逐君起本。)}}
疏「詩曰」至「必折」。○正義曰:《詩·國風·召南·羔羊》之篇。言大夫賢者,退朝而食,從公門入私門,委蛇委蛇然。委蛇,順從之貌,《詩》之此意,謂順者也。今孫子為臣,而君自處,是橫不順道。以橫道而為委蛇,其人必將毀折,不得終其職位。
楚子囊圍陳,會於鄬以救之。{{annotate|(晉會諸侯。)}}鄭僖公之為大子也,於成之十六年,{{annotate|(魯成公。)}}
疏注「魯成公」。○正義曰:杜必言魯成公者,欲明非鄭成公也。知非者,以鄭成公成七年即位,至襄二年卒,唯十四年,無十六年故也。
與子罕適晉,不禮焉。又與子豐適楚,亦不禮焉。{{annotate|(子豐,穆公子。)}}及其元年,朝於晉,{{annotate|(鄭僖元年,魯襄三年。)}}子豐欲諸晉而廢之。子罕止之。及將會於鄬,子駟相,又不禮焉。侍者諫,不聽。又諫,殺之。及鄵,子駟使賊夜弑僖公,而以瘧疾赴於諸侯。{{annotate|(傳言經所以不書弑。)}}簡公生五年,奉而立之。{{annotate|(僖公子。)}}
陳人患楚,{{annotate|(楚圍陳故。)}}慶虎、慶寅謂楚人曰:「吾使公子黃往,而執之。」{{annotate|(二慶,陳執政大夫。公子黃,哀公弟。)}}
疏「使公子黃往」。○正義曰:於時楚師圍陳,使公子黃往入楚軍也。
楚人從之。{{annotate|(為執黃。○為,而偽反。)}}二慶使告陳侯於會,{{annotate|(鄬之會。)}}曰:「楚人執公子黃矣!君若不來,群臣不忍社稷宗廟,懼有二圖。」{{annotate|(背君屬楚。○背音佩。)}}陳侯逃歸。{{annotate|(鄬會,所以不書救。)}}
==襄公八年==
【經】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夏,葬鄭僖公。{{annotate|(無傳。)}}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annotate|(鄭子國稱人,刺其無故侵蔡,以生國患。燮,蔡莊公子。○燮,息協反。)}}
疏注「鄭子」至「公子」。○正義曰:此決舍之人。陳、鄭有宿怨,此時與蔡無怨,晉復無命使侵。無故興師以生國患,以其動而無謀,故貶之。《釋例》曰:「陳、蔡、楚之與國。鄭欲求親於晉,故伐而入之。晉士莊伯詰其侵小,且問陳之罪,子產答以東門之役,故免於譏。及其侵蔡,既無晉令,又無直辭,君死主少,興師以求媚於晉,不能以德懷親,以直報怨,故二大夫異於子產也。陳之見伐,本以助晉,晉不逆勞而以法詰之,得盟主遠理。故仲尼曰:『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善之也。」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annotate|(時公在晉。晉悼難勞諸侯,唯使大夫聽命,故季孫在會而公先歸。○邢,徐音刑。難,乃旦反。)}}
疏注「時公」至「先歸」。○正義曰:公以正月如晉,此會之下,始云「公至」,則晉侯適會,公乃歸魯。季孫蓋從公朝晉,即從晉赴會,故季孫在會而公先歸。
公至自晉。{{annotate|(無傳。)}}莒人伐我東鄙。秋,九月,大雩。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晉侯使士匄來聘。
【傳】八年,春,公如晉朝,且聽朝聘之數。{{annotate|(晉悼復脩霸業,故朝而稟其多少。○復,扶又反。「霸」本亦作「伯」,音霸,又如字。)}}
疏注「晉悼」至「多少」。○正義曰:昭三年,鄭子大叔云:「文、襄之霸也,合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自襄以後,晉德少衰,諸侯朝聘,無復定準。今晉悼復脩霸業,更合諸侯,故公朝晉而稟其多少。如公朝者,蓋亦非一,晉侯謙,不敢在國約束,故出外合之。又難煩諸侯,使大夫聽命,政為邢丘之會,以命朝聘之數。數之多少,傳亦無文。據子太叔之言,不說悼公之法,而遠陳文、襄之令,則悼公此命,還同文、襄耳,非復別製法也。
鄭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謀子駟。子駟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殺子狐、子熙、子侯、子丁。{{annotate|(辟,罪也,加罪以戮之。○先,悉薦反,又如字。辟,婢亦反,注同。熙,許其反,徐音怡。)}}
疏注「辟罪」至「戮之」。○正義曰:「辟,罪」,《釋詁》文也。不直言殺而云「辟殺」,明是加誣以罪而殺之。子駟知其謀己,不以罪殺,恐動眾心,故加誣以罪。言其罪自當死,非為己討,所以自解說也。
孫擊、孫惡出奔衛。{{annotate|(二孫,子孤之子。)}}
疏注「二孫,子狐之子」。○正義曰:賈逵云:「然未必有文可據,相傳為此說也。」
庚寅,鄭子國、子耳侵蔡,獲蔡司馬公子燮。{{annotate|(鄭侵蔡,欲以求媚於晉。子耳,子良之子。不言敗,唯以獲告。)}}
疏注「鄭侵」至「獲告」。○正義曰:於時鄭無蔡怨,又無晉令。鄭自發心侵蔡,知欲求媚於晉也。獲其將必與之戰,戰敗乃獲之。「不言敗」者,唯以獲告,不告敗也。
鄭人皆喜,唯子產不順,{{annotate|(子產,子國子,不順眾而喜。)}}曰:「小國無文德而有武功,禍莫大焉。楚人來討,能勿從乎?從之,晉師必至。晉、楚伐鄭,自今鄭國,不四五年,弗得寧矣。」子國怒之,曰:「爾何知!國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將為戮矣。」{{annotate|(大命,起師行軍之命。)}}
五月,甲辰,會於邢丘,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邾大夫會之。{{annotate|(晉難重煩諸侯,故使大夫聽命。)}}鄭伯獻捷於會,故親聽命。{{annotate|(獻蔡捷也。)}}大夫不書,尊晉侯也。{{annotate|(晉悼復文、襄之業,製朝聘之節,儉而有禮,德義可尊,故退諸侯大夫以崇之。)}}
疏注「晉悼」至「崇之」。○正義曰:禮,卿不會公侯,會則貶之稱人,自是常例。而云「尊晉侯」者,此有鄭伯在會,自與晉侯相敵。諸卿不敵晉侯,無罪不合貶也。但欲尊晉侯,無辭以見之,故貶大夫以尊之。大夫非有罪也。文二年,晉、宋、陳、鄭四國之卿伐秦,皆貶稱人。尊秦謂之「崇德」,其意與此同也。諸侯之卿皆貶,而獨不貶季孫宿者,文元年,公孫敖會晉侯於戚,注云:「禮,卿不會公侯。而《春秋》魯大夫皆不貶者,體例已舉,故據用魯史成文。」是其義也。言「儉而有禮,德義可尊」者,難煩諸侯,使大夫聽命,亦是有禮之事也。
莒人伐我東鄙,以疆鄫田。{{annotate|(莒既滅鄫,魯侵其西界,故伐魯東鄙,以正其封疆。○疆,居良反,注同。)}}秋,九月,大雩,旱也。
冬,楚子囊伐鄭,討其侵蔡也。子駟、子國、子耳欲從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晉。{{annotate|(待晉來救。子孔,穆公子。子蟜,子遊子。子展,子罕子。○蟜,居表反。)}}子駟曰:「《周詩》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壽幾何?{{annotate|(逸《詩》也。言人壽促而河清遲,喻晉之不可待。○壽音授,或如字,注同。幾,居豈反。)}}兆云詢多,職競作羅。』{{annotate|(兆,卜。詢,謀也。職,主也。言既卜且謀多,則競作羅網之難,無成功。○難,乃旦反。)}}
疏「兆云詢多」。○正義曰:杜云「兆,卜。詢,謀也」,既卜,且謀多。如杜此言,則「云」是語辭。
謀之多族,民之多違,{{annotate|(族,家也。)}}事滋無成。{{annotate|(滋,益也。)}}民急矣,姑從楚以紓吾民。晉師至,吾又從之。敬共幣帛,以待來者,小國之道也。犧牲玉帛,待於二竟,{{annotate|(二竟,晉、楚界上。○紓音舒。共音恭。竟音境,注同。)}}以待彊者而庇民焉。寇不為害,民不罷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國無信,兵亂日至,亡無日矣。五會之信,{{annotate|(謂三年會雞澤,五年會戚,又會城棣,七年會為阝,八年會邢丘。○庇,必利反,又音秘,下同。罷音皮。)}}
疏注「謂三」至「邢丘」。○正義曰:鄬之會,鄭伯未至而卒。亦數之者,鄭伯雖身死耳,共會與鄭同謀,故數之。
今將背之,雖楚救我,將安用之?{{annotate|(言失信得楚,不足貴。○背音佩,至卷末皆同。)}}親我無成,{{annotate|(晉親鄭。)}}鄙我是欲,{{annotate|(楚欲以鄭為鄙邑而反欲與成。)}}不可從也。{{annotate|(言子駟不可從。)}}不如待晉。晉君方明,四軍無闕,八卿和睦,必不棄鄭。{{annotate|(四軍,謂上、中、下、新軍也。軍有二卿。)}}
疏「八卿和睦」。○正義曰:八卿者,據九年傳,荀罃將中軍,士匄佐之;荀偃將上軍,韓起佐之;欒黶將下軍,士魴佐之;趙武將新軍,魏絳佐之。
楚師遼遠,糧食將盡,必將速歸,何患焉。舍之聞之:{{annotate|(舍之,子展名。)}}『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晉,不亦可乎?」子駟曰:「《詩》云:『謀夫孔多,是用不集。{{annotate|(《詩·小雅》。孔,甚也。集,就也。言人欲為政,是非相亂而不成。○杖,直亮反,下同。守,手又反,或如字,下「守官」並注同。)}}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annotate|(言謀者多,若有不善,無適受其咎。○咎,其九反,下同。適,丁曆反,下同。)}}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於道。』{{annotate|(匪,彼也。行邁謀,謀於路人也。不得於道,眾無適從。)}}
疏「詩云」至「於道」。○正義曰:《詩·小雅·小旻》之三章也。言謀事之夫甚多,是非相奪,無可適從。為是之故,其事用此,益不成也。發言訩訩,而盈滿於庭,無能決當是非。事若不成,誰敢執其咎責者?如彼道上行人,每得人即與之謀,意無所從。為是之故,用此不得於正道也。○注「匪彼」至「適從」。○正義曰:鄭玄以「匪」為「非」,如非行邁之謀。言止而不行,坐圖遠近也。杜以「如」者,如似他物,故以「匪」為「彼」。言如彼行人,逢值歧路,問其所從也。鄭以行為道,邁為行,言道上行人。杜亦當然。
請從楚,騑也受其咎。」{{annotate|(騑,子駟名。○騑,芳非反。)}}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駢告於晉,{{annotate|(伯駢,鄭大夫。○駢,扶賢反,又扶經反。)}}曰:「君命敝邑,『脩而車賦,儆而師徒,以討亂略』。蔡人不從,敝邑之人不敢寧處,悉索敝賦,{{annotate|(索,盡也。○儆,居領反。索,悉各反,注同。一音所百反。)}}以討於蔡,獲司馬燮,獻於邢丘。今楚來討,曰:『女何故稱兵於蔡?』{{annotate|(稱,舉也。○女音汝。)}}焚我郊保,{{annotate|(郭外曰郊。保,守也。)}}馮陵我城郭。{{annotate|(馮,迫也。○馮,皮冰反,注同。)}}敝邑之眾,夫婦男女,不遑啟處,以相救也。{{annotate|(遑,暇也。啟,跪也。○跪,其委反。)}}
疏注「遑,暇也。啟,跪也」。○正義曰:皆《釋言》文也。舍人曰:「閒暇無事也。」李巡曰:「啟,小跪也。」
翦焉傾覆,無所控告。{{annotate|(翦,盡也。控,引也。○覆,芳服反。控,苦貢反。)}}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annotate|(夫人,猶人人也。○夫音扶,注同。)}}不知所庇。民知窮困,而受盟於楚。孤也與其二三臣不能禁止,{{annotate|(孤,鄭伯。)}}不敢不告。」知武子使行人子員對之,曰:「君有楚命,{{annotate|(見討之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於寡君。{{annotate|(一介,獨使也。行李,行人也。○介,古賀反,注同。獨使,所吏反。)}}而即安於楚。君之所欲也,誰敢違君?寡君將帥諸侯以見於城下,唯君圖之!{{annotate|(為明年晉伐鄭傳。○見,賢遍反,或如字。)}}
晉範宣子來聘,且拜公之辱,{{annotate|(謝公此春朝。)}}告將用師於鄭。公享之。宣子賦《摽有梅》。{{annotate|(《摽有梅》,《詩·召南》。摽,落也。梅盛極則落。詩人以興女色盛則有衰,眾士求之,宜及其時。宣子欲魯及時共討鄭,取其汲汲相赴。○摽,徐扶妙反,又扶表反。興,許反。)}}季武子曰:「誰敢哉?{{annotate|(言誰敢不從命。)}}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annotate|(言同類。○譬,本亦作「辟」,音譬,後放此。)}}歡以承命,何時之有?」{{annotate|(遲速無時。)}}武子賦《角弓》。{{annotate|(《角弓》,《詩·小雅》。取其兄弟婚姻,無相遠也。)}}賓將出,武子賦《彤弓》。{{annotate|(《彤弓》,天子賜有功諸侯之詩,欲使晉君繼文之業,復受彤弓於王。○彤,徒冬反。復,扶又反。)}}宣子曰:「城濮之役,{{annotate|(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我先君文公獻功於衡雍,受彤弓於襄王,以為子孫藏。{{annotate|(藏之以示子孫。○雍,於用反。藏如字,徐才浪反。)}}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annotate|(言己嗣其父祖為先君守官,不敢廢命,欲匡晉君。)}}君子以為知禮。{{annotate|(《彤弓》之義,義在晉君。故範匄受之,所謂「知禮」。)}}
疏注「彤弓」至「知禮」。○正義曰:文四年,甯俞來聘,為賦《彤弓》。甯俞不敢當。此賦《彤弓》而宣子受之,故解其意。彼以《彤弓》當甯俞,故甯俞不敢受。此賦《彤弓》,其義在於晉君,非當範匄,故範匄受之,而為知禮也。
==襄公九年==
【經】九年,春,宋災。{{annotate|(天火曰災。來告,故書。)}}
疏注「天火」至「故書」。○正義曰:得告則書,史之常例。於此須言告者,《公羊傳》曰:「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則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公羊》此言,不可通於左氏,故杜明為此注以異之。
夏,季孫宿如晉。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annotate|(成公母。)}}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annotate|(無傳。四月而葬,速。)}}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己亥,同盟於戲。{{annotate|(伐鄭而書同盟,則鄭受盟可知。傳言「十有己亥」,以《長曆》推之,十二月無己亥,經誤。戲,鄭地。○戲,許宜反。)}}
疏注「伐鄭」至「鄭地」。○正義曰:成十七年,夏,「公會尹子」云云伐鄭,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於時鄭實不服,諸侯自同盟耳。鄭不與盟也。此注云「伐鄭而書同盟,則鄭受盟可知」者,此盟鄭與,傳文分明,不是準約同盟之文,始知鄭與盟也。杜言此解經於盟不書鄭伯之意耳。經若重序諸侯,必當鄭伯在列。但經已前目諸侯,不復重序,鄭伯不見,故特解之。以其伐鄭而書「同盟」,則鄭與盟可知。同盟之文,足以包鄭,故不復見鄭伯耳。非謂因伐而同盟者,所伐之國,必與也。柯陵之盟,鄭實不服,諸侯自相與盟,非同鄭也。文同事異,不可執彼以難此。十一年,諸侯伐鄭,同盟於亳城北,其文與此同矣。此經書「十二月己亥,同盟於戲」,傳言十一月己亥同盟於戲,經、傳不同,必有一誤。而傳於戲盟之下,更言「十二月癸亥,門其三門」。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杜以《長曆》推之,十一月庚寅朔,十日得己亥;十二月己未朔,五日得癸亥。故《長曆》參校上下,己亥在十一月十日。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則其月不得有己亥。經書十二月,誤也。此誤者,唯以一字誤為二,非書經誤也。
楚子伐鄭。
【傳】九年,春,宋災。樂喜為司城以為政。{{annotate|(樂喜,子罕也,為政卿,知將有火災,素戒為備火之政。)}}
疏注「樂喜」至「之政」。○正義曰:文七年及成十五年,二傳言宋六卿之次,皆云右師、左師、司馬、司徒、司城、司寇。其右師最貴。故華元曰:「我為右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然則宋國之法,當右師為政卿。今言司城為政卿者,蓋宋以華閱是華元之子,以元有大功,使閱繼其父耳。子罕賢知,故特使為政。齊任管夷吾,魯任叔孫婼,皆位卑而執國政,此亦當然也。此傳言「以為政」者,以為救火之政耳。但從此以後,曆檢傳文,鄭人討賊,宋人獻玉,扶築台之謳,削向戌之賞,皆是政卿之任,故言為政卿也。下晉侯云「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是宋人自知天道當有火災,故子罕素相戒敕為備火之政也。自「伯氏司裏」以下,「巷伯儆宮」以上,皆是子罕素戒之也。其享祀之事,是政卿命之,非子罕也。
使伯氏司裏。{{annotate|(伯氏,宋大夫。司裏,裏宰。)}}
疏注「伯氏」至「裏宰」。○正義曰:《釋言》云:「裏,邑也。」李巡云:「裏,居之邑也。」是裏為邑居之名也。《周禮》,五鄰為裏。以五鄰必同居,故以裏為名。里長謂之宰。《周禮·裏宰》,每裏下士一人。謂六遂之內,二十五家之長也。此言司裏,謂司城內之民,若今城內之坊裏也。裏必有長,不知其官之名。《周禮》有裏宰。故以宰言之,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長也。使伯氏司此城內諸裏之長,令各率裏內之民,表火道以來,皆使此伯氏率裏民為之。
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annotate|(大屋難徹,就塗之。)}}陳畚挶,具綆缶,{{annotate|(畚,簣籠。挶,土轝。綆,汲索。缶,汲器。○畚音本,草器也。挶,九錄反。綆,古杏反,汲水索。缶,方九反,汲水瓦器。簣,其位反。籠,力東反。轝音預。汲音急。索,悉各反。)}}
疏注「畚簣」至「汲器」。○正義曰:《說文》云:「畚,蒲器,所以盛糧也。」宣二年注云:「畚以草索為之。」其器可以盛糧,又可以盛土也。《論語》稱「為山用簣」,是簣為盛土之器,故以畚為簣籠也。《說文》云:「挶,戟持也。」戟持者,執持此轝,其臂如戟形故也。其字從手,謂以手持物也。與畚共文,畚是盛土之器,則挶是轝土之物也。綆者,汲水之索,《儀禮》謂之繘。方言云:「自關而東,周、洛、韓、魏之間謂之綆,關西謂之繘。」《釋器》云:「盎謂之缶。」《說文》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漿,亦謂之罌。」罌可以汲水,故云「汲器」也。《易·井卦》亦謂取井水為汲也。
備水器{{annotate|(盆{臨缶}之屬。○{臨缶},戶暫反。)}}
疏注「盆{臨缶}之屬」。○正義曰:《周禮·淩人》:「春始治{臨缶}。」鄭玄云:「{臨缶}如甀,大口以盛冰。」則{臨缶}是盛水之器。知備水器者,備盆{臨缶}之屬。
量輕重,{{annotate|(計人力所任。○任音壬。)}}蓄水潦,積土塗,巡丈城,繕守備,{{annotate|(巡,行也。丈,度也。繕,治也。行度守備之處,恐因災有亂。○蓄,本又作「畜」,敕六反。潦音老。守,手又反,注「守備」同。巡行,下孟反,下同。度,待洛反,下同。處,昌慮反。)}}
疏「巡丈城」。○正義曰:十尺為丈。巡行其城,以丈度之,故云「丈城」。
表火道。{{annotate|(火起,則從其所趣摽表之。○摽,必遙反。)}}使華臣具正徒,{{annotate|(華臣,華元子,為司徒。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疏注「華臣」至「主也」。○正義曰:《周禮》,大司徒掌「徒庶之政令」。小司徒「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凡國之大事致民,是司徒掌役徒也。言「具正徒」,司裏所使,遂正所納,皆是臨時調民而役之,若今之夫役也。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
令隧正納郊保,奔火所。{{annotate|(隧正官名也。五縣為隧。納聚郊野保守之民,使隨火所起,往救之。○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救之」。○正義曰:此隧正當天子之遂大夫。故《遂大夫職》云:「各掌其遂之正令。」《遂人職》云:「五家為鄰,五鄰為裏,四里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鄭司農云:「王國百里,內為六鄉,外為六遂。」鄭玄云:「郊內比、閭、族、黨、州、鄉,郊外鄰、裏、酂、鄙、縣、遂。」異其名者,示相變耳。《尚書·費誓》云:「魯人三郊三遂。」然則諸侯之有鄉遂,亦以郊內、郊外別之也。郊內屬鄉者,近於國都,司徒自率之,以入城矣。郊外屬遂者,是郊野保守之民,不可全離所守,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納之於國,隨火所起,而奔往救之。華臣直言具正徒,不言其事者,以是郊內之民共救火,百役即上畜水潦、積土塗之類,非唯救火而已。若郊保之民既遠,故使隨火所起,奔往救之,直救火而已。
使華閱討右官,官庀其司。{{annotate|(亦華元子,代元為右師。討,治也。它,具也。使具其官屬。○閱音悅。庀,芳婢反,注同。)}}向戌討左,亦如之。{{annotate|(向戍,左師。)}}使樂遄庀刑器,亦如之。{{annotate|(樂遄,司寇。刑器,刑書。○遄,巿專反。)}}
疏注「樂遄」至「刑書」。○正義曰:此人掌具刑器,知其為司寇也。恐其為火所焚,當是國之所重,必非刑人之器,故以為刑書也。哀三年,魯人救火,云「出禮書、御書」。書不名器,此言刑器,必載於器物。鄭鑄《刑書》而叔向責之,晉鑄刑鼎而仲尼譏之。彼鑄之於鼎,以示下民,故譏其使民知之。此言刑器,必不在鼎,當書於器物,官府自掌之,不知其在何器也。或書之於版,號此版為刑器耳。
使皇鄖命校正出馬,工正出車,備甲兵,庀武守。{{annotate|(皇鄖,皇父充石之後。校正主馬,工正主車,使各備其官。○鄖音云,本亦作「員」,音同。校,戶教反,注同出馬,如字,徐尺遂反,下同。守,手又反,下同。)}}
疏注「皇鄖」至「其官」。○正義曰:服虔云:「皇鄖,皇父充石之後,十世東鄉,為人之子,大司馬椒也。」車馬甲兵,司馬之職。使皇鄖掌此事,皇鄖必是司馬也。校正主馬,於《周禮》為校人,是司馬之屬官也。《周禮》司馬之屬,無主車之官。巾車、車仆,職皆掌車,乃為宗伯之屬。昭四年傳云:「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是諸侯之官,司馬之屬,有工正主車也。國有火災,恐致奸寇,故使司馬命此二官出車馬,備甲兵,以防非常也。傳言「庀武守」者,甲兵器械藏於府庫,若今武庫,使具其守,守此武庫也。此事輕於車馬,故後言之。
使西鉏吾庀府守,{{annotate|(鉏吾,大宰也。府,六官之典。○鉏吾音魚。)}}
疏注「鉏吾」至「之典」。○正義曰:鉏吾,大宰,傅無其文。賈逵云:「然相傳說耳,不知其本何所出也。」《周禮》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官之典,謂此也。杜以府為六官之典,當謂六官之典,其事載之於書,故使具其守。劉炫以為「府守」,謂府庫守藏。今知不然者,以百司府藏,已屬左右二師。上華閱討右官,官庀其司。向戍討左,亦如之。則是府庫之物,二師總令群官所主。案哀三年,魯遭火災,出禮書、御書,藏象魏,皆以典籍為重。明此府守是六官之典。若以為府庫財物,便是不重六典,唯貴財物。劉以為府庫而規杜,非也。
令司宮、巷伯儆宮,{{annotate|(司宮,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宮內之事。○儆音景。)}}
疏注「司宮」至「之事」。○正義曰:昭五年傳:「楚子欲以羊舌肹為司宮,欲加宮刑。」以此知司宮奄臣,謂奄人為臣,主司宮內。《周禮》無司宮、巷伯之官,唯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掌王後之命,正其服位。鄭玄云:「奄稱士者,異其賢也。」奄人之官,此最為長。則司宮當天子之內小臣也。《周禮》又云:「寺人主之,正內五人。」鄭玄云:「正內,路寢也。」《釋宮》云:「宮中巷謂之壼。」孫炎曰:「巷,舍間道也。」王肅云:「今後宮稱永巷。」是巷者,宮內道名。伯,長也。是宮內門巷之長也。《周禮》內小臣,其次即有寺人,故知巷伯是寺人也;又以《詩》篇名《巷伯》,經云:「寺人孟子,作為此詩。」故知巷伯、寺人一也。鄭以巷伯為內小臣,既無明文,各以意說。
二師令四鄉正敬享,{{annotate|(二師,左右師也。鄉正,鄉大夫。享,祀也。)}}
疏注「二師」至「祀也」。○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云:「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天子六鄉,即以卿為之長。此傳云「二師命四鄉正」,則別立鄉正,非卿典之,但其所職掌,當天子之鄉大夫耳。《周禮》:「鄉大夫各掌其鄉之政教,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則鄉正當屬司徒。此傳言二師命之者,上文右師討右,左師討左,則宋國之法,二師分掌其方。左右各掌其二鄉,並言其事,故云「二師命四鄉正」也。《費誓》云「魯人三郊三遂」,則魯立三鄉。此云「命四鄉正」,則宋立四鄉也。《周禮》,鄉為一軍,大國三軍。宋是大國,不過三軍,而有四鄉者,當時所立,非正法也。於是宋置六卿,況四鄉乎?《周禮》,祭人鬼曰享。故享為祀也。止令敬享,不知所享何神。《周禮·大祝》:「國有天災,彌祀社稷禱祠。」鄭玄云:「天災,疫癘水旱也。彌猶遍也,遍祀社稷及諸所禱。」又《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共十有一曰索鬼神。鄭玄云:「索鬼神,求廢祀而脩之。《云漢》之詩所謂『靡神不舉,靡愛斯牲』者也。」彼凶荒之年,水旱之災,尚索鬼神而祭之,此遇天火為災,亦當遍祀群神。其所合祭,皆應祭之也。蓋火起始命之祭耳。
祝、宗用馬於四墉,祀盤庚於西門之外。{{annotate|(祝,大祝。宗,宗人。墉,城也,用馬祭於四城以禳火。盤庚,殷王,宋之遠祖。城積陰之氣,故祀之。凡天災有幣無牲,用馬祀盤庚,皆非禮。○「墉」,本又作「庸」,音同。「盤」,字亦作「般」,步於反。禳,如羊反。)}}
疏注「祝大」至「非禮」。○正義曰:《周禮》:「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祗,祈福祥。」「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特牲、少牢,士大夫之祭祀也,皆宗人掌其事。然則諸是祭神,言辭大祝掌之,禮儀宗人掌之。故所有祭祀,皆祝、宗同行。此事別命祝、宗,使奉此祭,非鄉正所為也。文承「二師命」下,亦是二師命之。不復言命者,亦從上省文也。用馬者,以馬為牲,祭於四面之城,以禳火也。禳,卻也,卻火使滅也。盤庚,湯之九世孫,殷之第十九王也。自盤庚之紂,又十二王而殷滅。盤庚弟小乙,是宋微子之八世祖也。盤庚之為殷王,無大功德,而祀盤庚者,當時之意,不知何故特祀之也。祀盤庚不別言牲,明其祀亦用馬也。城以積上為之。土積則為陰積,積陰之氣,或能製火,故祭城以禳火,禮亦無此法也。莊二十五年傳例曰:「凡天災有幣無牲。」「用馬祀盤庚,皆非禮」,言用馬祭城、祭盤庚,皆非禮也。此備火災,所使群官,急者在前,緩者在後,故先伯氏司裏,次華臣具正徒,次到隧正納郊保,然後二師總庀群官,先右後左,尊卑之次也。以刑器車馬甲兵典法,國之所重,故特命三官庀具其物。先外官備具救火,然後及內,故次司宮、巷伯。人事既畢,乃祭享鬼神,故次敬享、祀盤庚之事也。
晉侯問於士弱,{{annotate|(弱,士渥濁之子莊子。○渥,於角反。)}}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annotate|(問宋何故自知天道將災。)}}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內火。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annotate|(謂火正之官,配食於火星。建辰之月,鶉火星昏在南方,則令民放火。建戌之月,大火星伏在日下,夜不得見,則令民內火,禁放火。○咮,竹又反,徐丁遘反。出如字,徐尺遂反。內如字,徐音納。鶉音純。見,如字,又賢遍反。)}}
疏注「謂火」至「放火」。○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五行之官有木正、火正、金正、水正、土正。」立此五官,各掌其職,封為上公,祀為貴神。謂能其事者,後世祀之。火正之官,居職有功,祀火星之時,以此火正之神配食也。五行之官,每歲五時祀之,謂之五祀。《月令》云:「其神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配五帝而食,其神矣!而火正又「配食於火星」者,以其於火有功,祭火星,又祭之。後稷得配天,又配稷,火正何故不得配帝,又配星也?有天下者,祭百神。天子祭天之時,因祭四方之星,諸侯祭其分野之星。其祭火星,皆以正配食也。火正配火星而食,有此傳文。其金、木、水、土之正,不知配何神而食,經典散亡,不可知也。《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鄭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隨國而為之。」鄭司農云:「以三月本時昏,心星見於辰上,使民出火。九月本黃昏,心星伏在戌上,使民內火。故《春秋傳》曰『以出內火』。」《周禮》所言,皆據夏正。故杜以《周禮》之意,解其心咮為火之由。建辰之月,即《月令》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南方七星,有井、鬼、柳、星、張、翼、軫七者,共為朱鳥之宿星,即七星也。咮謂柳也。《春秋緯·文耀鉤》云:「咮謂鳥陽,七星為頸。」宋均注云:「陽猶首也。柳謂之咮,朱,鳥首也。七星為朱鳥頸也。」咮與頸共在於午者,鳥之正宿,口屈在頸,七星與咮,體相接連故也。鶉火星昏,而在南方,於此之時,令民放火。咮星為火之候,故於十二次,咮為鶉火也。建戌之月,即《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東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七者,共為蒼龍之宿。《釋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孫炎曰:「龍星明者,以為時候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時候主焉。」以是,故此傳心為大火。九月,日體在房,房、心相近,與日俱出俱沒,伏在日下,不得出見,故令民內火,禁放火也。火官合配其人,蓋多不知誰食於心,誰食於咮也。此傳鶉火、大火共為出火之候。《周禮》之注,不言咮者,以咮非內火之候,故唯指大火,以解出內之文,故其言不及咮也。
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annotate|(陶唐,堯有天下號。閼伯,高辛氏之子。傳曰「遷閼伯於商丘,主辰」。辰,大火也,今為宋星。然則商丘在宋地。○閼,於葛反。)}}
疏注「陶唐」至「宋地」。○正義曰:《史記·五帝本紀》云:「帝堯為陶唐氏。」是堯有天下,以陶唐為代號也。氏猶家也。古言高辛氏,陶唐氏,猶言周家,夏家也。閼伯,高辛氏之子。遷閼伯於商丘,主辰,皆昭元年傳文也。《爾雅》以大火為大辰,是辰為大火也。昭十七年傳云:「宋,大辰之虛。」是大火為宋星也。閼伯已居商丘,祀大火。今大火為宋星,則知宋亦居商丘。以此明之,故云「然則商丘在宋地」也。《釋例》云:「宋、商、商丘,三名一地,梁國雎陽縣也。傳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又曰:「宋,大辰之虛也。』然則商丘在宋,或以為漳水之南,故殷虛為商丘,非也。」是由商丘所在不明,故《釋例》與此注俱以閼伯明之。
祀大火,而火紀時焉。{{annotate|(謂出、內火時。)}}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annotate|(相土,契孫,商之祖也,始代閼伯之後居商丘,祀大火。○相,息亮反,注同。契,息列反。)}}
疏「祀大火」至「大火」。○正義曰:祀大火者,閼伯祀此大火之星,居商丘,而祀火星也。相土因之,復主大火,是商丘之地,屬大火也。然則在地之土,各有上天之分。《周禮》:「保章氏以星土辯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鄭玄云:「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猶界也。大界則曰九州,州中諸國之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書亡矣。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紀,吳越也;玄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晉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鶉首,秦也;鶉火,周也;鶉尾,楚也;壽星,鄭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是言地屬於天,各有其分之事也。鄭唯云「其存可言」,不知存者本是誰說。其見於傳記者,則此云「商主大火」,昭元年傳云「參為晉星」。二十八年傳云「龍,宋、鄭之星」,則蒼龍之方,有宋、鄭之分也。又曰「以害鳥帑,周、楚惡之」,則朱鳥之方,有周、楚之分也。昭七年四月,日食,傳稱「魯、衛惡之,去衛地如魯地」,則春分之日,在魯、衛之分也。又十年傳曰:「今茲歲在顓頊之虛,姜氏、任氏實守其地。」則於時歲星在齊、薛之分也。又三十二年傳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凶。」則於時歲星在吳、越之分也。《晉語》云:「實沈之虛,晉人是居。」《周語》云:「歲在鶉火,我有周之分野。」是有分野之言也。天有十二次,地有九州。以此九州,當彼十二次,《周禮》雖云「皆有分星」,不知其分,誰分之也。何必所分能當天地。星紀在於東北,吳、越實在東南。魯、衛東方諸侯,遙屬戌亥之次。又三家分晉,方始有趙,而韓、魏無分,趙獨有之。《漢書·地理志》:「分郡國以配諸次。」其地分或多或少,鶉首極多,鶉火甚狹。徒以相傳為說,其源不可得而聞之。於其分野,或有妖祥,而為占者,多得其效。蓋古之聖哲,有以度知,非後人所能測也。○注「相土」至「大火」。○正義曰:《殷本紀》:「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是契孫也。《本紀》云:「帝舜封契於商。」鄭玄云:「商國在大華之陽。」皇甫謐云「今上洛商縣」是也。如鄭玄意,契居上洛之商,至相土而遷於宋之商。及湯有天下,遠取契所封商,以為一代大號。服虔云:「相土居商丘,故湯以為天下號。」王肅《書序》注云:「契孫相土居商丘,故湯以為國號。」案《詩》述後稷云:「即有邰家室。」述契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即稷封邰而契封商也。若契之居商,即是商丘,則契已居之,不得云相土因閼伯也。若別有商地,則湯之為商,不是因相土矣。且經、傳言商,未有稱商丘者。《釋例》云:「宋之先,契佐唐、虞,封於商。武王封微子啟為宋公,都商丘。」是同鄭玄說也。傳言「商主大火」,商謂宋也。宋主大火耳,成湯不主火也。宋是商後,謂宋為昭商。昭八年傳曰「自根牟至子商衛」,是名宋為商之驗,《釋例》曰「商、宋一地」,謂此商也。相土,商之祖者,是湯之祖,亦宋之祖也。堯封閼伯於商丘,比及相土,應曆數出,故云「代閼伯之後居商丘,祀大火」也。
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annotate|(閱猶數也。商人數所更曆,恒多火災。宋是殷商之後,故知天道之災必火。○釁,許靳反。數,所主反,下同。更音庚。)}}
疏「商人」至「道也」。○正義曰:閱猶數也。釁謂間隙也。商人,謂殷商之人。為王之時,數其禍敗之釁隙,必始於火,言其政教有失,將欲致禍。既開禍敗之釁,必有火災應之也。今宋是商後,亦如商世,欲有禍敗,必初始於火。是以言「日知其有天道也」。然殷商不居商丘,必有火者,以商是相土子孫,相土居商丘,祀火之故。故火之為災,連及殷商之世也。傳唯言此而已,亦不知爾時宋有何失而致此災。
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無象,不可知也。」{{annotate|(言國無道,則災變亦殊,故不可必知。)}}
疏「公曰」至「知也」。○正義曰:公曰此事「可必乎」?但有愆失,必致火乎?對曰:在其君之所行道耳。若時政小失,天未棄之,或下災異,冀其覺悟,或可常有火災也。若國家昏亂,無復常象,不可知也。象謂妖祥有所象似,以戒人也。國若無道,災變亦殊。既無所象,故不可必知也。
夏,季武子如晉,報宣子之聘也。{{annotate|(宣子聘在八年。)}}
穆姜薨於東宮。{{annotate|(太子宮也。穆姜淫僑如,欲廢成公,故徙居東宮。事在成十六年。)}}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ⅳ{{annotate|(艮下艮上,艮。《周禮》:「大卜掌《三易》。」然則雜用《連山》、《歸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為占。故言遇艮之八。○艮,古根反。)}}
疏注「艮下」至「之八」。○正義曰:《周禮》:「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鄭玄云:「易者,揲蓍變易之數,可占者也。名曰《連山》,似山之出內云氣也。《歸藏》者,萬物莫不歸而藏於其中也。」《洪範》言卜筮之法,「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孔安國云:「夏、殷、周卜筮各異,三法並卜,從二人之言。」是言筮用《三易》之事也。大卜,周官,而職掌《三易》。然則周世之卜,雜用《連山》、《歸藏》、《周易》也。《周易》之爻,唯有九六。此筮乃言遇艮之八,二《易》皆以七八為占。故此筮遇八,謂艮之第二爻不變者,是八也。揲蓍求爻,《係辭》有法。其揲所得,有七八九六。說者謂七為少陽,八為少陰,其爻不變也。九為老陽,六為老陰,其爻皆變也。《周易》以變為占,占九六之爻,傳之諸筮,皆是占變爻也。其《連山》、《歸藏》以不變為占,占七八之爻。二《易》並亡,不知實然以否。世有《歸藏易》者,偽妄之書,非殷《易》也。假令二《易》俱占七八,亦不知此筮為用《連山》,為用《歸藏》。所云「遇艮之八」,不知意何所道。以為先代之《易》,其言亦無所據,賈、鄭先儒相傳云耳。先儒為此意者,此言「遇艮之八」,下文穆姜云「是於《周易》」;《晉語》公子重耳筮得「貞、屯、悔、豫」,皆八,其下司空季子云「是在《周易》」,並於遇八之下,別言《周易》。知此遇八,非《周易》也。
史曰:「是謂艮之隨,ⅳ{{annotate|(震下兌上,隨。史疑古《易》遇八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變爻,得隨卦而論之。)}}
疏注「震下」至「論之」。○正義曰:震為雷,兌為澤。《象》曰:「澤中有雷,隨。」鄭玄云:「震,動也。兌,說也。內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民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史疑古《易》遇八者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變,變其爻,乃得隨卦而論之,所以說姜意也。
隨,其出也。{{annotate|(史謂隨非閉固之卦。)}}君必速出。」姜曰:「亡!{{annotate|(亡,猶無也。○亡如字,讀者或音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annotate|(《易》筮皆以變者占,遇一爻變義異,則論彖,故姜亦以彖為占也。史據《周易》,故指言《周易》以折之。○亨,許庚反,下同。彖,吐亂反。折,之設反。)}}
疏注「易筮」至「折之」。○正義曰:《易》筮皆以變者為占,傳之諸筮皆是也。若一爻獨變,則得指論此爻。遇一爻變,以上或二爻、三爻皆變,則每爻義異,不知所從,則當總論彖辭,故姜亦以彖為占。此「元、亨、利、貞、無咎」,是隨卦之彖辭也。史言「是謂艮之隨」者,據《周易》而言,故姜亦指言《周易》以折之也。《周易》卦下之辭,謂之為彖。彖者,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隨·彖》云「元、亨、利、貞、無咎」者,元,長也。長亦大也;亨,通也;貞,正也。隨卦,震下兌上,以剛下柔動而適說,故物皆隨之,而不能大通於事,逆於時也。相隨而不為利正,共適邪淫,則災之道也。必有此「元、亨、利、貞」四德,乃得無咎過耳。無此四德,則不免於咎。
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annotate|(言不誣四德,乃遇隨無咎。明無四德者,則為淫而相隨,非吉事。○長,丁丈反,下同。「嘉德」,《易》作「嘉會」。)}}
疏注「言不」至「吉事」。○正義曰:不誣四德者,四德實有於身,不可誣罔,以無為有也。如是乃遇隨卦,可得身無咎耳。明其無此四德,而遇隨卦者,乃是淫而相隨,非是善事,故得隨必有咎也。穆姜自以身無四德,遇隨為惡。其意謂隨為惡卦,故云「雖隨無咎」。
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annotate|(婦人卑於丈夫。○與音預。)}}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annotate|(姣,淫之別名。○姣,戶交反,注同,徐又如字,服氏同,嵇叔夜音效。)}}
疏「淫姣淫之別名」。○正義曰:服虔讀「姣」為放效之「效」。言效小人為淫。淫自出於心,非效人也。今時俗語謂淫為姣,故以姣為淫之別名。
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annotate|(傳言穆姜辯而不德。)}}
疏「元體」至「出矣」。○正義曰:自「幹事」以上,與《周易·文言》正同。彼云「元者善之長」,此云「體之長」;彼云「嘉會足以合禮」,此云「嘉德」,唯二字異耳,其意亦不異也。元者,始也,長也。物得其始,為眾善之長。於人則謂首為元。元是體之長。以善為體,知亦善之長也。亨,通也。嘉,善也。物無不通,則為眾善之會,故通者,善之會也。物得裁成,乃名為義。義理和協,乃得其利。故利者,義之和也。貞,正也。物得其正,乃成幹用,故正者,事之幹也。體仁,以仁為體也。君子體是仁人,堪得與人為長,體仁足以長人也。身有美德,動與禮合,嘉德足以合禮也。以已利物,義事和協,利物足以和義也。正而牢固,事得幹濟,身固足以幹事也。此四德者在身,必然固不可誣罔也,是以雖得隨卦,而其身無咎。今我婦人也,而與於僑如之亂,婦人卑於男子,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之行,不可謂之元也。不安靖國家,欲除去季孟不可謂之亨也。作為亂事,而自害其身,使放於東宮,不可謂之利也。棄夫人之德位,而與僑如淫姣,不可謂之貞也。有此「,其身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宮,不能出矣。
秦景公使士雃乞師於楚,將以伐晉,楚子許之。子囊曰:「不可。當今吾不能與晉爭。晉君類能而使之,{{annotate|(隨所能。○雃,苦田反。)}}舉不失選,{{annotate|(得所選。○選,息戀反,注同。)}}官不易方。{{annotate|(方猶宜也。)}}其卿讓於善,{{annotate|(讓勝已者。)}}其大夫不失守,{{annotate|(各任其職。)}}其士競於教,{{annotate|(奉上命。)}}其庶人力於農穡,{{annotate|(種曰農,收曰穡。)}}
疏注「種曰農,收曰穡」。○正義曰:農是力田之名。《詩》毛傳云:「種之曰稼,斂之曰穡。」稼者,言如嫁女之有所生也。穡,愛也,言愛惜而收斂之也。此文穡無所對,故以農為種名。其實農是營田之名,種曰稼也。
商工皂隸,不知遷業。{{annotate|(四民不雜。)}}
疏注「四民不雜」。○正義曰:《齊語》:「四民者,士、農、工、商。」此傳言其士競於教,是說士也;庶人力於農穡,是說農也。士農已訖,唯有士商在耳。故以皂隸賤官足成其句。杜言「四民不雜」,通上士庶為四,非以皂隸工商為四也。
韓厥老矣,知罃稟焉以為政。{{annotate|(代將中軍。)}}範匄少於中行偃而上之,使佐中軍。{{annotate|(使匄佐中軍,偃將上軍。○少,詩照反,下同。中行,戶郎反。)}}韓起少於欒黶,而欒黶、士魴上之,使佐上軍。{{annotate|(黶、魴讓起,起佐上軍。黶將下軍,魴佐之。○黶,於斬反。)}}魏絳多功,以趙武為賢而為之佐。{{annotate|(武,新軍將。將,子匠反。)}}君明臣忠,上讓下競。{{annotate|(尊官相讓,勞職力競。)}}當是時也,晉不可敵,事之而後可。君其圖之!」王曰:「吾既許之矣,雖不及晉,必將出師。」秋,楚子師於武城,以為秦援。秦人侵晉。晉饑,弗能報也。{{annotate|(為十年晉伐秦傳。○饑音饑,又音幾。)}}
冬,十月,諸侯伐鄭。{{annotate|(鄭從楚也。)}}庚午,季武子、齊崔杼、宋皇鄖從荀罃、士匄門於鄟門。{{annotate|(鄭城門也。三國從中軍。○鄟音專,本亦作專。)}}衛北宮括、曹人、邾人從荀偃、韓起門於師之梁。{{annotate|(師之梁,亦鄭城門。三國從上軍。)}}滕人、薛人從欒黶、士魴門於北門。{{annotate|(二國從下軍。)}}杞人、阝人從趙武、魏絳斬行栗。{{annotate|(二國從新軍。行栗,表道樹。○行栗,如字。行,道也。)}}
疏「斬行栗」。○正義曰:行,道也。謂之行栗,必是道上之栗。《周語》云:「列樹以表道。」知此行栗是表道之樹。
甲戌,師於氾,{{annotate|(眾軍還聚氾,汜,鄭地,東汜。○汜音凡。)}}令於諸侯曰:「脩器備,{{annotate|(兵器戰備。)}}盛餱糧{{annotate|(餱,乾食。○盛音成。餱音侯。)}}歸老幼,{{annotate|(示將久師。)}}居疾於虎牢,{{annotate|(諸侯已取鄭虎牢,故使諸軍疾病息其中。)}}肆眚圍鄭。」{{annotate|(肆,緩也。眚,過也。不書圍鄭,逆服不成圍。○眚,生領反,徐所幸反。)}}
疏注「肆緩」至「成圍」。○正義曰:肆訓為緩,緩從罪人,謂放赦之也。將求民力,開恩赦罪,赦諸侯之軍內犯法者,服虔以為放鄭囚。案傳未與鄭戰,無囚可放。設使有囚可放,鄭人以戰而獲,非有所犯,不得謂之「肆眚」也。不書圍鄭者,此肆眚圍鄭,是號令之辭耳。鄭人聞而逆服,不成圍故也。
鄭人恐,乃行成。{{annotate|(與晉成也。○恐,丘勇反。)}}中行獻子曰:「遂圍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與之戰。不然,無成。」{{annotate|(獻子,荀偃也。恐楚救鄭,鄭復屬之。○復,扶又反。)}}知武子曰:「許之盟而還師,以敝楚人。{{annotate|(敝,罷也。○罷音皮。)}}吾三分四軍,{{annotate|(分四軍為三部。)}}
疏注「分四軍為三部」。○正義曰:賈逵以為三分四軍為十二部,鄭眾以為分四軍為三部。杜以分為十二,則一部人少,不足亢敵,故從鄭說,分四軍為三部。晉各一動而楚三來,欲罷楚,使不能也。
與諸侯之銳,以逆來者,{{annotate|(來者,楚也。)}}於我未病,楚不能矣。{{annotate|(晉各一動而楚三來,故曰「不能」。)}}猶愈於戰,{{annotate|(勝聚戰。)}}暴骨以逞,不可以爭。{{annotate|(言爭當以謀,不可以暴骨。○暴,蒲卜反,注同。徐扶沃反。爭,爭鬥之爭,注同,又如字。)}}大勞未艾,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先王之制也。」{{annotate|(艾,息也。言當從勞心之勞。○艾,魚廢反,又五蓋反,注同。)}}諸侯皆不欲戰,乃許鄭成。十一月,己亥,同盟於戲,鄭服也。{{annotate|(鄭服、故言同盟。)}}將盟,鄭六卿公子騑、{{annotate|(子駟。)}}公子發、{{annotate|(子國。)}}公子嘉、{{annotate|(子孔。)}}公孫輒、{{annotate|(子耳。)}}公孫蠆、{{annotate|(子蟜。○蠆,敕邁反。)}}公孫舍之{{annotate|(子展。)}}及其大夫、門子,皆從鄭伯。{{annotate|(門子,卿之適子。○從,才用反。適,丁曆反。)}}
疏注「門子卿之適子」。○正義曰:《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辯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鄭玄云:「正室,適子也。將代父當門者也。」是卿之適子為門子也。
晉士莊子為載書,{{annotate|(莊子,士弱。載書,盟書。)}}曰:「自今日既盟之後,鄭國而不唯晉命是聽,而或有異志者,有如此盟。」{{annotate|(如違盟之罰。)}}公子騑趨進,曰:「天禍鄭國,使介居二大國之閒。{{annotate|(介猶聞也。○介音界,注同。猶閒,音間廁之間,又如字。)}}大國不加德音,而亂以要之,{{annotate|(謂以兵亂之力強要鄭。○要,一遙反,注「強要」,下「要人」、「要盟」皆同。強,其丈反。)}}使其鬼神不獲歆其禋祀,其民人不獲享其土利,夫婦辛苦墊隘,無所厎告。{{annotate|(墊隘,猶委頓。底,至也。○歆,許今反。墊,丁念反。隘,於懈反。底音旨。)}}自今日既盟之後,鄭國而不唯有禮與彊可以庇民者是從,而敢有異志者,亦如之!」{{annotate|(亦如此盟。○庇,必利反。)}}荀偃曰:「改載書!」{{annotate|(子駟亦以所言載於策,故欲改之。)}}公孫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annotate|(要誓以告神。)}}若可改也,大國亦可叛也。」知武子謂獻子曰:「我實不德,而要人以盟,豈禮也哉?非禮,何以主盟?姑盟而退,脩德息師而來,終必獲鄭,何必今日?我之不德,民將棄我,豈唯鄭?若能休和,遠人將至,何恃於鄭?」乃盟而還。{{annotate|(遂兩用載書。○休,許虯反。)}}
晉人不得志於鄭,以諸侯復伐之。十二月,癸亥,門其三門。{{annotate|(三門,鄟門、師之梁、北門也。癸亥,月五日。晉果三分其軍,各攻一門。○復,扶又反。)}}閏月,戊寅,濟於陰阪,侵鄭,{{annotate|(以《長曆》參校上下,此年不得有閏月戊寅。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閏月」當為「門五日」。「五」字上與「門」合為「閏」,則後學者,自然轉「日」為「月」。晉人三番四軍,更攻鄭門,門各五日,晉各一攻,鄭三受敵,欲以苦之。癸亥去戊寅十六日,以癸亥始攻,攻輒五日,凡十五日,鄭故不服而去。明日戊寅,濟於陰阪,復侵鄭外邑。陰阪,洧津。○閏月,依注讀為「門五日」。阪音反,又扶板反。番,芳元反。更音庚。復,扶又反。洧,於軌反。)}}
疏注「以長」至「洧津」。○正義曰:杜以《長曆》推之,此年無閏,故知此「閏」字當為「門五」,又「月」當為「日」也。晉人分四軍為三番,以二番為待楚之備,一番以攻鄭之門。一番一門,以癸亥初攻,每門五日,積十五日,欲以苦鄭而來楚也。楚不敢來,鄭猶不服。至明日戊寅,濟於陰阪,復侵鄭外邑,而後歸也。鄭都洧水之旁,故知陰阪,洧津也。衛氏難云:「案昭二十年朔旦冬至,其年云『閏月,戊辰,殺宣姜』,又二十二年云『閏月,取前城』,並不應有閏。而傳稱閏,是史之錯失,不必皆在應閏之限。杜豈得云『此年不得有閏』,而改為『門五日』也?若然,閏月殺宣姜,閏月取前城,皆為『門五日』乎?」秦氏釋云:「以傳云『三分四軍』,又云『十二月癸亥,門其三門』,既言三分,則三番攻門,計癸亥至戊寅十六日,番別攻門五日,三五十五日。明日戊寅,濟於陰阪,上下符合。故杜為此解。」蘇氏又云:「案《長曆》襄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據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計十年十一月之後,十一年四月之前,除兩個殘月,唯置四個整月。用日不盡,尚餘二十九日。故杜為《長曆》於十年十一月後置閏。既十年有閏,明九年無閏也。」
次於陰口而還。{{annotate|(陰口,鄭地名。)}}子孔曰:「晉師可擊也,師老而勞,且有歸誌,必大克之。」子展曰:「不可。」{{annotate|(傳言子展能守信。)}}
公送晉侯。晉侯以公宴於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annotate|(沙隨在成十六年。)}}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annotate|(歲星十二歲而一周天。)}}
疏注「歲星」至「周天」。○正義曰:直言「一星終」,知是歲星者,以古今曆書推步五星,金、水曰行一度;土三百七十七日,行星十二度;火七百八十日,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四者皆不得十二年而一終。唯木三百九十八日,行星三十三度,十二年而彊一周。舉其大數,十二年而一終,故知是歲星。
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annotate|(冠,成人之服,故必冠而後生子。○冠,古亂反。注、下皆同。)}}君可以冠矣。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annotate|(祼謂灌鬯酒也。享,祭先君也。○盍,戶臘反。祼,古亂反。灌,古亂反。)}}
疏注「祼謂」至「祭先君也」。○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鬱人》:「凡祭祀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鄭玄云:「鬱,鬱金,香草也。鬯釀為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築鬱金煮之,以和鬯酒。」《郊特牲》云:「灌用鬯臭。」鄭玄云:「灌謂以圭瓚酌鬯,始獻神也。」然則祼即灌也,故云「祼謂灌鬯酒也」。祼是祭初之禮,故舉之以表祭也。《周禮》「祭人鬼曰享」,故云「享,祭先君也」。劉炫云:「冠是大禮,當遍告群廟。」
以金石之樂節之,{{annotate|(以鍾磬為舉動之節。)}}以先君之祧處之。{{annotate|(諸侯以始祖之廟為祧。○祧,他彫反。)}}
疏「君冠」至「處之」。○正義曰:冠是嘉禮之大者,當祭以告神,故有祼享之禮,以祭祀也。國君無故不徹縣,故有金石之樂,行冠禮之時,為舉動之節也。冠必在廟,故先君之祧處之也。既行祼享,祭必有樂。所言金石節之,謂冠時之樂,非祭祀之樂也。諸侯之冠禮亡,唯有《士冠禮》在耳。其禮亦行事於廟,而不為祭祀。士無樂可設,而唯處祧同耳。士冠必三加:始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公則四,《大戴禮·公冠篇》於士三冠後,更加玄冕是也。案此傳文,則諸侯十二加冠也。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則十二加冠,親迎於渭,用天子禮。則天子十二冠也。《晉語》柯陵會,趙武冠見範文子,冠時年十六七,則大夫十六冠也。士庶則二十而冠,故《曲禮》云「二十曰弱冠」是也。○注「諸侯」至「為祧」。○正義曰:《祭法》云:「遠廟為祧。」天子有二祧。」鄭玄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諸侯無祧。」《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是謂始祖廟也。《聘禮》注云:「天子七廟,文、武為祧。」諸侯五廟。則祧始祖也,是亦廟也。言祧者,祧尊而廟親,待賓客者上尊者。然則彼以始祖之尊,故特言祧耳。昭元年傳云「敢愛豐氏之祧」。大夫之廟,亦以祧言之,是尊之意也。不待至魯而假於衛者,及諸侯賓客未散故也。
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曰:「諾。」公還,及衛,冠於成公之廟。{{annotate|(成公,今衛獻公之曾祖。從衛所處。)}}
疏注「成公」至「所處」。○正義曰:成公是獻公曾祖,《衛世家》文也。服虔以成公是衛之曾祖,即云「祧謂曾祖之廟」也。曾祖之廟,何以獨有祧名?《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為三。」鄭之豐氏,豈得立曾祖之廟乎?而亦謂之祧也。杜言「從衛所處」,意在排舊說也。以晉悼欲速,故寄衛廟而假鍾磬。其祼享之禮,歸魯乃祭耳。
假鍾磬焉,禮也。
楚子伐鄭。{{annotate|(與晉成故。)}}子駟將及楚平,子孔、子蟜曰:「與大國盟,口血未乾而背之,可乎?」子駟、子展曰:「吾盟固云『唯彊是從』。今楚師至,晉不我救,則楚彊矣。盟誓之言,豈敢背之?且要盟無質,神弗臨也。{{annotate|(質,主也。)}}
疏注「質,主也」。○正義曰:質之為主,以意言耳,無正訓也。晉云「唯晉命是聽」,鄭云「唯彊是從」,二辭俱以告神,是其無定主也。服虔云:「質,誠也。」無忠誠之信,故神弗臨也。
所臨唯信。信者,言之瑞也,{{annotate|(瑞,符也。)}}善之主也,是故臨之。{{annotate|(神臨之。)}}明神不蠲要盟,{{annotate|(蠲,潔也。)}}背之可也。」乃及楚平。公罷戎入盟,同盟於中分。{{annotate|(中分,鄭城中裏名。罷戎,楚大夫。○罷音皮,徐音彼。中分,並如字,徐音丁仲反。)}}
疏注「中分,鄭城中里名」。○正義曰:言入盟,是入城盟也。入城而言盟地,知是城內里名。楚莊夫人卒,{{annotate|(共王母。)}}王未能定鄭而歸。
晉侯歸,謀所以息民。魏絳請施舍,{{annotate|(施恩惠,舍勞役。)}}輸積聚以貸。{{annotate|(輸,盡也。○積,子賜反,下同。聚,才住反。貸,他代反。)}}自公以下,苟有積者,盡出之。國無滯積,{{annotate|(散在民。)}}亦無困人。{{annotate|(不匱乏。)}}公無禁利,{{annotate|(與民共。)}}亦無貪民。{{annotate|(禮讓行。)}}祈以幣更,{{annotate|(不用牲。)}}賓以特牲。{{annotate|(務崇省。○省,所景反。)}}器用不作,{{annotate|(因仍舊。)}}車服從給。{{annotate|(足給事也。)}}行之期年,國乃有節。三駕而楚不能與爭。{{annotate|(三駕,三興師,謂十年師於牛首,十一年師於向,其秋觀兵於鄭東門。自是鄭遂服。○期音基,本亦作期。向,舒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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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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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二十九
{{*|襄元年,盡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8|卷第二十八]]|next=[[../卷30|卷第三十]]|type=|from=|notes=}}
<big>◎襄公</big>{{annotate|(○陸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諡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簡王十四年即位。”諡法:“因事有功曰襄。”是歲,歲在壽星。}}
==襄公元年==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無傳。於是公年四歲。)}}
{{*|疏注“於是公年四歲”。○正義曰:九年傳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知於是公年四歲。}}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annotate|(魯與謀於虛朾,而書會者,稟命霸主,非匹敵故。○魯與音預。)}}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annotate|(鄫,鄭地,在陳留襄邑縣東南。書“次”,兵不加鄭,次鄫以待晉師。○鄫,才陵反。)}}
{{*|疏注“鄫鄭”至“晉師”。○正義曰:《釋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則書之,以示遲速。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所次。”此書“次於鄫”者,為此魯、齊、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鄭,故書“次”也。傳曰:“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鄫,以待晉師。”是韓厥伐鄭,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九月,辛酉,天王崩。{{annotate|(無傳。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正義曰:顯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來朝。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annotate|(剽,子叔黑背子。○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annotate|(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而傳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正義曰:《禮記•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是王崩當廢禮也。今傳釋此朝聘,皆云“禮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聞喪,故得以吉行禮,而傳善之。}}
【傳】元年,春,已亥,圍宋彭城。{{annotate|(下有二月,則此已亥為正月。正月無已亥,日誤。)}}
{{*|疏注“下有”至“日誤”。○正義曰:《長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無已亥。圍宋彭城,經在正月之下。傳文下有二月,則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誤,知是日誤。}}
非宋地,追書也。{{annotate|(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書係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正義曰:《公羊傳》曰:“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為宋誅也。其為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成十八年傳曰:“楚伐彭城,納魚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還。西鉏吾曰:‘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為楚邑,而云披地長奸,是左氏之意亦為楚以彭城封魚石為國,故注言“封魚石”也。既列為國,非複宋地。傳言追書,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書係之宋”也。言追書者,其地已非宋有,追來使屬宋耳。非謂夫子在後追書前事。若以追為在後追前,則仲尼新意,皆是追書前事,非獨此為追書也。}}
於是為宋討魚石,故稱宋,且不登叛人也。{{annotate|(登,成也。不與其專邑叛君,故使彭城還係宋。○為,於偽反。)}}
{{*|疏注“登成”至“係宋”。○正義曰:“登,成”,《釋詁》文。不與其專邑叛君,不與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還係於宋也。《釋例》曰:“楚人棄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興偽,雖非複宋地,故追書係宋,不與楚之所得。”是其義也。言“不登叛人”,則叛罪重矣。不書魚石以彭城叛者,孫林父將戚而出,故得書云“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此則因楚之力取彭城,與宋交爭,非欲出附他國,故言複入也。若總而言之,俱是背叛於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謂之宋誌。{{annotate|(稱“宋”,亦以成宋誌。)}}
{{*|疏“於是”至“宋誌”。○正義曰:魚石舊是宋人,今還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係於宋,則成此魚石為一國之君。夫子追係於宋,乃有二意。於是為宋討魚石,宜係於宋;且又不成此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為一國之主。有此二意,故係之於宋。“謂之宋誌”者,言宋人誌在攻取彭城,故以魚石係之於宋,成此宋人之誌。○注“稱宋”至“宋誌”。○正義曰:此與隱元年“謂之鄭誌”,義勢同也。鄭伯實不獲段,而經書“克”,謂之鄭誌。言鄭伯誌於殺,雖實不克段,而書之為克,見鄭伯之誌也。此彭城實非宋地,而經書為宋,謂之宋誌,言宋人誌在取之,雖實非宋地,而係之於宋,成宋人之誌也。夫子脩《春秋》,而傳於此二條,特言“謂之宋誌”、“謂之鄭誌”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貶,皆是夫子之誌,非取國人之心。此宋誌、鄭誌者,以其雖是夫子所脩,還取二國本誌故也。案下十年戍鄭虎牢,傳云“非鄭地也,言將歸焉”,杜云“係之於鄭,以見晉誌”,即此類也。於此三事,傳例已明,故彼不云謂之晉誌也。}}
彭城降晉,晉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歸,置諸瓠丘。{{annotate|(彭城降不書,賤略之。瓠丘,晉地,河東東垣縣東南有壺丘。五大夫: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降,戶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吳反,一音戶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正義曰:案:莊八年,郕降於齊師,既書於經,則知彭城之降亦合書也。今不書者,但以其賤,故略之也。晉欒盈複入於晉,下云“晉人殺欒盈”,而書於經。此彭城降,所以賤略不書者,彼以殺之為重,來告,故書。此以降事為輕,故為賤略。}}
齊人不會彭城,晉人以為討。二月,齊大子光為質於晉。{{annotate|(光,齊靈公太子。○質音致。)}}
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annotate|(荀偃不書,非元帥。○郛,芳夫反。元帥,所類反。)}}
{{*|疏“韓厥”至“其郛”。○正義曰:傳唯言諸侯之師,不見諸侯之國,未知諸侯之師是何國師也。“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鄫,以待晉師”,則次鄫之師,皆不與伐鄭。此諸侯之師,其中必無齊、魯、曹、邾也。案上圍彭城,除此五國以外,猶有宋、衛、莒、滕、薛。下云“晉侯、衛侯次於戚,以為之援”,則衛師從伐明矣。明年戚之會,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於戚之會,始怪滕、薛不來,明此時伐鄭,滕、薛在矣。東諸侯皆次於鄫,莒在齊、魯之東,若其在此,當與東人同次。前圍彭城,亦無小邾。此時或無莒與小邾耳。諸侯之師,當是宋、衛、滕、薛也。賈逵云:“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謂帥宋、衛、滕、薛伐鄭。齊、魯、曹、邾、杞次於鄫,故諸侯之師不序也。”入郛不書者,晉人先以鄭罪令於諸侯,故書“伐鄭入郛”。既敗鄭,不複告,故不書。○注“荀偃不書,非元帥”。○正義曰:魯師出征,並舉諸將;他國之師,唯書元帥。詳內略外,《春秋》之常。故杜為注,複時一言之耳。}}
敗其徒兵於洧上。{{annotate|(徒兵,步兵。洧水出密縣東,南至長平入潁。○洧,於軌反。)}}
{{*|疏注“徒兵步兵”。○正義曰:《論語》云:“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徒猶空也,謂無車空行也。步行謂之徒行,故步兵謂之徒兵也。隱四年傳云:“敗鄭徒兵。”注云:“時鄭不車戰。”則此亦然也。}}
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鄫,以待晉師。{{annotate|(齊、魯、曹、邾、杞。)}}晉師自鄭以鄫之師侵楚焦、夷及陳。{{annotate|(於是孟獻子自鄫先歸,不與侵陳、楚,故不書。○焦如字,徐在堯反。不與音預。)}}
{{*|疏注“於是”至“不書”。○正義曰:獻子先歸,傳無其事,正以不書侵楚、侵陳,知其必先歸矣。若獻子從師,則書不待告。以獻子先歸,晉不告魯,故侵陳、楚,皆不書也。然不知獻子何以先歸,傳既不言,未測其故也。今讚云則“先歸”者,以前年虛朾會,獻子先歸會葬。今公雖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獻子先歸。}}
晉侯、衛侯次於戚,以為之援。{{annotate|(為韓厥援。)}}
秋,楚子辛救鄭,侵宋呂、留。{{annotate|(呂、留二縣,今屬彭城郡。)}}鄭子然侵宋,取犬丘。{{annotate|(譙國酂縣東北有犬丘城,迂回,疑。○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於。)}}
九月,邾子來朝,禮也。{{annotate|(邾宣公。)}}
冬,衛子叔、晉知武子來聘,禮也。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annotate|(小事大。)}}大國聘焉。{{annotate|(大字小。)}}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annotate|(闕猶過也。禮以安國家利民人為大。○好,呼報反。)}}
==襄公二年==
【經】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annotate|(無傳。五月而葬,速。)}}鄭師伐宋。{{annotate|(書伐從告。)}}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侖卒。{{annotate|(未與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書六月,經誤。○侖,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與”至“經誤”。○正義曰:侖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於蒲,十五年於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鄭,諸侯救鄭而楚退,同盟於馬陵。諸侯雖不重序,明亦與鄭同盟,則是與成三同盟矣。與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與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嚐與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類多矣。注皆云“與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與襄同盟”者,以此時鄭既從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經云“六月庚辰鄭伯侖卒”,傳言七月庚辰鄭伯侖卒,經、傳必有誤者。杜以《長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無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則傳與曆合,知傳是而經誤也。此經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誤者,非徒字誤而已,乃是書經為誤。七月之事,錯書以為六月,故《長曆》云:“書於六月,經誤。”言元本書之誤,非字誤也。}}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annotate|(宋雖非卿,師重,故敘衛上。○殖,市力反。)}}
{{*|疏注“宋雖”至“衛上”。○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尊師少,稱將。此晉、宋稱師不書將,非卿也。衛甯殖書將,不稱師,師少也。晉為兵主,故當先書。宋雖非卿,以師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己丑,葬我小君齊姜。{{annotate|(齊,諡也。三月而葬,速。○齊如字。諡法:“執心克莊曰齊。”或音側皆反,非。)}}
{{*|疏注“齊諡”至“葬速”。○正義曰:諡法:“執心克莊曰齊。”是齊為諡也。葬而舉諡,禮之常也。此特云“齊,諡”者,以諡齊者少,且齊、齊同字,夫人齊女,嫌齊非諡。晉大子申生之母稱齊姜者,齊女姓姜氏。彼齊非諡,故此須明之。}}
叔孫豹如宋。{{annotate|(豹於此始自齊還為卿。)}}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annotate|(以逼鄭。)}}
{{*|疏“遂城虎牢”。○正義曰:虎牢是鄭舊邑,此時屬晉。而不係晉者,莊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此以名通,故不係晉也。十年戍鄭虎牢,係於鄭者,傳曰:“非鄭地也,言將歸焉。”彼為將歸鄭而係之鄭也。或當虎牢雖已屬晉,晉人新得,不為己有,故不係晉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傳】二年,春,鄭師侵宋,楚令也。{{annotate|(以彭城故。)}}
齊侯伐萊。萊人使正輿子賂夙沙衛以索馬牛,皆百匹。{{annotate|(夙沙衛,齊寺人。索,簡擇好者。○萊音來。輿音餘,本亦作與。索,所白反。)}}
{{*|疏“馬牛皆百匹”。○正義曰:《司馬法》:“丘出馬一匹,牛三頭。”則牛當稱頭,而亦云匹者,因馬而名牛曰匹,並言之耳。經傳之文,此類多矣。《易•係辭》云:“潤之以風雨。”《論語》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車馬。”皆從一而省文也。}}
齊師乃還。君子是以知齊靈公之為“靈”也。{{annotate|(諡法:亂而不損曰靈。言諡應其行。○應,應對之應,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annotate|(檟,梓之屬。○檟,古雅反,木名。)}}
{{*|疏注“檟,梓之屬”。○正義曰:《釋木》云:“槐小葉曰檟。”郭璞曰:“槐當為楸,楸細葉者為檟。”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檟。”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為檟。”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檟之小別,故云“梓之屬”也。}}
以自為櫬與頌琴。{{annotate|(櫬,棺也。頌琴,琴名,猶言雅琴。皆欲以送終。○櫬,初覲反。)}}
{{*|疏注“櫬棺”至“送終”。○正義曰:以論死者言櫬,知櫬是棺也。四年注云:“櫬,親身棺也。”以親近其身,故以櫬為名焉。《禮記•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鄭玄云:“杝,椴也,所謂椑棺也。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記》文從內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屍也。次椑以椴為之。次屬與大棺,乃以梓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為椑。”鄭玄云:“椑謂杝棺,親屍者。椑,堅著之言也。”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如彼《記》文,諸侯之棺三重,親身之棺名之為椑。椑即櫬是也。其椑用椴為之。屬與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為櫬者,名之曰櫬,其內必無棺也。擇檟為櫬,其櫬必用梓也。《記》唯言即位為椑,不言擇所用木。鄭玄據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謂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則諸侯不必然。據此傳文,諸侯之椑,必用梓也。“頌琴者,《詩》為樂章,琴瑟必以歌《詩》。《詩》有《雅》、《頌》,故以“頌”為琴名,猶如言“雅琴”也。櫬、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終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annotate|(穆姜,成公母。齊姜,成公婦。○養,徐餘亮反。)}}《詩》曰:‘其惟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annotate|(《詩•大雅》。哲,知也。話,善也。言知者行事無不順。○話,戶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孫於是為不哲矣。{{annotate|(言逆德。○“為不哲矣”,一本作“不為哲矣”。)}}
{{*|疏“詩曰”至“哲矣”。○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則順從之,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無有不順從者。今季孫逆之,於是為不知矣。“哲,知”,《釋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annotate|(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妣,必覆反。適,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正義曰:《曲禮》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齊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詩》曰:‘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降福孔偕。’”{{annotate|(《詩•周頌》。烝,進也。畀,與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則鬼神降福。季孫葬姜氏不以禮,是不敬祖妣。○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戶夾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詩曰”至“孔偕”。○正義曰:《詩•周頌•豐年》之篇也。豐有之年,多稻多黍,釀之為酒為醴,以進與祖妣,以洽百種之禮。為烝嚐之祭,鬼神享之,則下與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禮,神將不福祐之也。“烝,進”,“畀,與”,皆《釋詁》文。偕訓為俱,俱亦徧之義也。《釋言》云:“孔,甚也。” }}
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annotate|(宗婦,同姓大夫之婦。婦人越疆送葬,非禮。○疆,居良友。)}}
{{*|疏注“宗婦”至“非禮”。○正義曰:諸姜,同姓之女也。宗婦,同姓之婦也。夫人齊姜,是齊國之女,故使其宗親之婦女來會葬也。齊為姜姓,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婦,令其皆來魯國。莊二十四年,大夫宗婦覿用幣者,宗婦是同姓大夫之婦。知此宗婦,亦是同姓大夫之婦。然則諸姜是齊同姓之女,嫁與齊大夫之為妻者也。《禮記•檀弓》云:“婦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禮也。}}
召萊子,萊子不會,故晏弱城東陽以逼之。{{annotate|(為六年滅萊傳。東陽,齊竟上邑。○竟音境。)}}
{{*|疏“召萊子萊子不會”。○正義曰:《世族譜》不知萊國之姓。齊侯召萊子者,不為其姓姜也。以其比鄰小國,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從送諸姜宗婦來向魯耳。萊子以其輕侮,故不肯會。}}
鄭成公疾,子駟請息肩於晉。{{annotate|(欲辟楚役,以負擔喻。○擔,都暫反。)}}公曰:“楚君以鄭故,親集矢於其目,{{annotate|(謂鄢陵戰,晉射楚王目。○射,食亦反。)}}非異人任,寡人也。{{annotate|(言楚子在此患,不為他人,蓋在己。○“非異人任”,絕句。任音壬。一讀至“人”字絕句。為,於偽反。)}}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匿我?{{annotate|(言盟誓之言。○背音佩。“棄力”,服本作“棄功”。匿,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正義曰:《說文》云:“鳥之短尾者,總名為隹。隹在木上為集。”集是鳥止之名。穴有月似鳥,故亦稱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為異人也,任此患者,為寡人也。今若背之,棄其助鄭之力,與盟誓之言,他人其誰肯親我乎?免寡人此棄力背言之責,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鄭伯侖卒。於是子罕當國,{{annotate|(攝君事。)}}
{{*|疏“子罕當國”。○正義曰:禮,君薨聽於塚宰,不須攝行君事。此令子罕當國者,鄭國間於晉、楚,國家多難,喪代之際,或致傾危。蓋成公顧命使之當國,非常法也。子駟為政,已是正卿。知當國者,為攝君事矣。沈氏云:“魯襄四歲,國家無虞。今僖公年雖長大,為逼於晉、楚,故令子罕當國也。” }}
子駟為政,{{annotate|(為政卿。)}}子國為司馬。晉師侵衛,{{annotate|(晉伐喪,非禮。)}}諸大夫欲從晉。子駟曰:“官命未改。”{{annotate|(成公未葬,嗣君未免喪,故言未改。不欲違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正義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晉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舊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違先君。言此者,不用從晉之意故也。}}
會於戚,謀鄭故也。{{annotate|(鄭久叛,晉謀討之。)}}孟獻子曰:“請城虎牢以逼鄭。”{{annotate|(虎牢,舊鄭邑,今屬晉。)}}知武子曰:“善!鄫之會,吾子聞崔子之言,今不來矣。{{annotate|(元年,孟獻子與齊崔杼次於鄫。崔杼有不服晉之言,獻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正義曰:元年,伐鄭,次於鄫,唯有韓厥、荀偃。於時武子未必在軍。當是此會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也。{{annotate|(三國,齊之屬。)}}寡君之憂不唯鄭。{{annotate|(言複憂齊叛。○複,扶又反,下文“將複”、“複會”同。)}}罃將複於寡君,而請於齊。{{annotate|(以城事白晉君,而請齊會之,欲以觀齊誌。)}}得請而告,吾子之功也。{{annotate|(得請,謂齊人應命,告諸侯會築虎牢。)}}若不得請,事將在齊。{{annotate|(將伐齊。)}}吾子之請,諸侯之福也,{{annotate|(城虎牢,足以服鄭息征伐。)}}豈唯寡君賴之!”{{annotate|(傳言荀罃能用善謀。)}}
穆叔聘於宋,通嗣君也。
冬,複會於戚。齊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知武子之言故也。{{annotate|(武子言事將在齊,齊人懼,帥小國而會之。)}}遂城虎牢。鄭人乃成。{{annotate|(如孟獻子之謀。)}}
楚公子申為右司馬,多受小國之賂,以逼子重、子辛。{{annotate|(逼奪其權勢。)}}楚人殺之。故書曰:“楚殺其大夫公子申。”{{annotate|(言所以致國討之文。)}}
==襄公三年==
【經】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公如晉。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annotate|(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外。○樗,敕居反。)}}
{{*|疏注“晉侯”至“於外”。○正義曰:文三年,公如晉,公及晉侯盟。盟不書地,在晉都也。此時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長樗,蓋近城之地。盟訖還入於晉,故公歸,書曰“公至自晉”也。文三年,盟於晉都。此盟出城外者,出與不出,皆由晉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謙以待人,不敢使國君就已,出盟於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晉。{{annotate|(無傳。不以長樗至,本非會。)}}
{{*|疏注“不以”至“非會”。○正義曰:假令公朝於晉,更與晉侯餘處別會,即從會所而歸,亦得書曰“公至自晉”。何則?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終致,出自當時之意,書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後無定例也。但此盟於長樗,晉侯為盟之故,暫出城耳。本非刻期聚會之處,唯得以自晉告廟,不得以長樗告也。注言“本非會”,解其必不得以長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雞澤。{{annotate|(雞澤,在廣平曲梁縣西南。周靈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與諸侯盟,以安王室,故無譏。○單音善。)}}
{{*|疏注“雞澤”至“無譏”。○正義曰: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與諸侯聚盟。盟則加以貶責。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貶王子虎稱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傳曰:“謀王室也。諸侯共謀王室,不譏。”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與盟故耳。此盟單子在列,於經亦無譏文。靈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與諸侯結盟,以安王室,故無所譏,與洮之盟同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帶之難。襄王懼不得立,告難於齊,遣王人與諸侯盟。故傳釋之曰‘謀王室’。以明王敕其來盟,非諸侯所敢與也。踐土之盟,王子虎臨諸侯,而不與同歃。故經但列諸侯,而傳具載其實。此實聖賢之垂意,以為將來之永法也。一年之間,諸侯輯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為非天子之命,虧上下常節,故不存魯侯而人子虎,以示篤戒也。今雞澤之會,單子與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傳無其文,正以經無貶責,知是命使盟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annotate|(陳疾楚政而來屬晉,本非召會而自來,故言如會。○僑,其驕反。)}}
{{*|疏注“陳疾”至“如會”。○正義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國,刻期而與結盟,來不及期,則加貶責;他國後期,則沒其國,而不序於列。魯君後期,則總稱諸侯,不複國別曆序。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踐土之盟,陳侯如會,此袁僑如會,皆本非同好,慕義而來。喜其來而不責其晚,故言“陳疾楚政而來屬晉”。本非召會而袁僑自來,故言“如會”,解其後至特書而不貶之意也。七年,鄭治髡頑如會,自是被召而來。其人未見諸侯,在道而卒,故書如會,為卒張本與此異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annotate|(諸侯既盟,袁僑乃至,故使大夫別與之盟。言諸侯之大夫,則在雞澤之諸侯也。殊袁僑者,明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僑也。據傳,盟在秋。《長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經誤。)}}
{{*|疏注“諸侯”至“經誤”。○正義曰:諸侯盟會,曆序國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來則書卿名氏。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於新城。如此之類,其事多矣。此袁僑來,若及盟,即序於列,當在世子光下。今諸侯既盟,袁僑乃至,不可特為袁僑更複重盟。若其不與之盟,則又逆陳來意。以袁僑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陳侯自來,諸侯雖則盟訖,亦當更與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諸侯盟會,皆先目後凡。上文雞澤之會,既以具序諸侯,此總言諸侯大夫,則雞澤諸侯,足以明矣。故不複具序諸國,從省文耳。諸侯大夫既以總書,而獨見叔孫豹者,經據魯史,魯史所記詳內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獨書魯臣,亦此類也。言諸侯之大夫,其內可以兼袁僑,而殊袁僑,言及陳袁僑盟者,明此諸侯之大夫所以為此盟者,止為盟陳袁僑耳。且上文雞澤之會,其內未有陳侯。直言諸侯之大夫,則不得包陳袁僑,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傳】三年,春,楚子重伐吳,為簡之師。{{annotate|(簡,選練。)}}克鳩茲,至於衡山。{{annotate|(鳩茲,吳邑,在丹陽蕪湖縣東,今皋夷也。衡山,在吳興烏程縣南。)}}使鄧廖帥組甲三百,被練,三千,{{annotate|(組甲、被練,皆戰備也。組甲,漆甲成組文。被練,練袍。○廖,力彫反。組音祖,下皆同。被,皮義反,徐扶偽反,注及下同。)}}
{{*|疏注“組甲”至“練袍”。○正義曰:賈逵云:“組甲以組綴甲,車士服之。被練,帛也,以帛綴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為固者,以盈竅也。帛盈竅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組盈竅而盡任力,尊者所服。”馬融云:“組甲,以組為甲裏,公族所服。被練,以練為甲裏,卑者所服。”然則甲貴牢固,組、練俱用絲也。練若不固,宜皆用組。何當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豈欲其被傷,故使甲不牢也?若練以綴甲,何以謂之被也?又組是絛繩,不可以為衣服,安得以為甲裏?杜言“組甲,漆甲成組文”,今時漆甲有為文者。被練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為練袍,被於身上。雖並無明證而杜要愜人情。}}
以侵吳。吳人要而擊之,獲鄧廖。其能免者,組甲八十,被練三百而已。子重歸,既飲至,三日,吳人伐楚,取駕。駕,良邑也。鄧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謂“子重於是役也,所獲不如所亡”。{{annotate|(當時君子。○要,於遙反。)}}
{{*|疏注“當時君子”。○正義曰:傳言君子多矣,獨此言當時君子者,諸言君子論議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傳君子謂子重亡多於獲,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責子重,不得為後世君子,故云當時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annotate|(憂恚故成心疾。○咎,其凡反。恚,一端反。)}}公如晉,始朝也。{{annotate|(公即位而朝。)}}
夏,盟於長樗。孟獻子相。公稽首。{{annotate|(相,儀也。稽首,首至地。○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正義曰:《周禮》九拜,一曰稽首,諸侯事天子之禮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annotate|(稽首,事天子之禮。)}}孟獻子曰:“以敝邑介在東表,密邇仇讎,{{annotate|(仇讎,謂齊、楚與晉爭。○介音界。爭,爭鬥之爭。)}}寡君將君是望,敢不稽首?”{{annotate|(傳言獻子能固事盟主。)}}
晉為鄭服故,且欲脩吳好,{{annotate|(鄭服在前年。○為,於偽反。好,呼報反。)}}將合諸侯。使士匄告於齊曰:“寡君使匄,以歲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與一二兄弟相見,{{annotate|(不易,多難也。虞,度也。戒,備也。列國之君,相謂兄弟。○易,以豉反,注同。難,乃旦反,年內同。度,待洛反。)}}以謀不協。請君臨之,使匄乞盟。”齊侯欲勿許,而難為不協,乃盟於耏外。{{annotate|(與士匄盟。耏,水名。○耏音而。)}}
{{*|疏“盟於耏外”。○正義曰:此是士匄適齊,齊侯與盟。其盟不離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內之異。《爾雅》云:“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外為隈。”孫炎曰:“內曲,裏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內外之異。知此而彡為水名,其水蓋曲而近城,故稱“耏外”。}}
祁奚請老,{{annotate|(老,致仕。)}}晉侯問嗣焉。{{annotate|(嗣,續其職者。)}}稱解狐,其讎也,將立之而卒。{{annotate|(解狐卒。○解音蟹。“讎也”。○正義曰:讎者,相負挾怨之名。奚負狐、狐負奚,皆謂之讎。此是奚負狐也,不是舉之以解怨,故下云“稱其讎,不為諂”也。)}}又問焉,對曰:“午也可。”{{annotate|(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職死矣。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annotate|(赤,職之子伯華。)}}於是使祁午為中軍尉,羊舌赤佐之。{{annotate|(各代其父。)}}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annotate|(諂,媚也。偏,屬也。○諂,他檢反。比,毗誌反。)}}
{{*|疏“稱其”至“為黨”。○正義曰:設令他人稱其讎,則諂以求媚也;立其子,則心在親比也;舉其偏,則情相阿黨也。今祁奚以其人實善,故舉薦之。人見彼善,知奚不諂、不比、不黨也。諂者,阿順曲從以求彼意,故以諂為媚。媚,愛也,言為諂以求愛也。偏者,半廂之名,故傳多云“東偏西偏”。軍師屬己,分之別行,謂之偏師。傳云“彘子以偏師陷”。是偏為廂屬之名也。祁奚為中軍尉,羊舌職佐之。職屬祁奚,複舉其子,是舉其偏屬也。}}
《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annotate|(《商書•洪範》也。蕩蕩,平正無私。)}}其祁奚之謂矣!解狐得舉,{{annotate|(未得位,故曰得舉。)}}祁午得位,伯華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annotate|(一官,軍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正義曰:尉、佐同掌一事,故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舉、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變文相辟耳。服虔云:“所舉三賢,各能成其職事。”案解狐得舉而死,身未居職,何成事之有?}}
能舉善也夫!唯善,故能舉其類。《詩》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annotate|(《詩•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舉似己者。○也夫音扶,絕句。一讀以“夫”為下句首。)}}
{{*|疏“詩云”至“似之”。○正義曰:此《小雅•裳裳者華》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維其有之,是以似之。” }}
六月,公會單頃公及諸侯。已未,同盟於雞澤。{{annotate|(單頃公,王卿士。○頃音傾。)}}晉侯使荀會逆吳子於淮上。吳子不至。{{annotate|(道遠多難。)}}
楚子辛為令尹,侵欲於小國。陳成公使袁僑如會求成。{{annotate|(患楚侵欲。袁僑,濤塗四世孫。)}}
{{*|疏“侵欲於小國”。○正義曰:多有所欲,求索無厭,侵害小國,故小國怨也。}}
晉侯使和組父告於諸侯。{{annotate|(告陳服。)}}秋,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陳請服也。{{annotate|(其君不來,使大夫盟之,匹敵之宜。)}}
晉侯之弟揚幹亂行於曲梁,{{annotate|(行,陳次。○行,戶郎反,注同。陳,直覲反。)}}魏絳戮其仆。{{annotate|(仆,禦也。)}}
{{*|疏“魏絳戮其仆”。○正義曰:以車亂行,是禦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禮》司寇之屬有掌戮之官。鄭玄云:“戮,猶辱也。既斬殺又辱之。”其職云:“掌斬殺賊諜而膊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殺人者,踣諸巿肆之三日。”鄭玄云:“膊,謂去衣磔之。焚,燒也。辜,謂磔之。踣,僵屍也。肆,猶申也,陳也。”彼膊、焚、辜、肆,皆謂陳以示人。然則此言戮者,非徒殺之而已,乃殺之以徇諸軍。昭四年,楚戮慶封,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先徇乃殺之也。成二年,韓獻子既斬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殺之而後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謂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國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稱為戮。下云“至於用鉞”,當是殺之,乃以徇也。}}
晉侯怒,謂羊舌赤曰:“合諸侯,以為榮也。揚幹為戮,何辱如之?必殺魏絳,無失也!”對曰:“絳無貳誌,事君不辟難,有罪不逃刑,其將來辭,何辱命焉?”言終,魏絳至,授仆人書,{{annotate|(仆人,晉侯禦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正義曰:此言絳之宿心舊行耳,非獨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謂敢斬揚幹之仆,是不辟獲死之難。”然則斬仆,依軍法也。豈是絳之罪,而得謂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專為此事也。}}
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annotate|(斯,此也。)}}{{*|疏“將伏劍”。○正義曰:謂仰劍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聞師眾以順為武,{{annotate|(順,莫敢違。)}}軍事有死無犯為敬。{{annotate|(守官行法,雖死不敢有違。)}}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幹,無所逃罪,{{annotate|(懼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annotate|(用鉞斬揚幹之仆。○鉞音越。)}}
{{*|疏“臣聞”至“用鉞”。○正義曰:臣聞師旅兵眾,順從上命,莫敢違逆,是為威武。此據在軍之眾也。軍旅之事,守官行法,欲討罪人,雖有死難,不敢辟死,犯違法令,而從舍罪人,是為共敬也。君命既合諸侯,臣豈敢畏懼死罪,放舍罪人。不為共敬也?今君之師眾違命亂行,既已不武,謂揚幹也。執事之臣,畏懼其死罪,不戮罪人,是為不敬,魏絳自謂也。不武不敬,罪莫大焉。是揚幹與已,皆有大罪。臣若不討,非直臣有死罪,揚幹亦合有死罪。臣懼身之死罪,連及揚幹,是臣罪更重,無所逃辟重罪也。不能以禮漸致教訓,至於用鉞以斬其仆,是臣之罪重也。}}
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annotate|(言不敢不從戮。)}}請歸死於司寇。”{{annotate|(致屍於司寇,使戮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親愛也。吾子之討,軍禮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訓,使幹大命,寡人之過也。子無重寡人之過,{{annotate|(聽絳死為重過。○跣,先典反,重,直用反,注同。)}}敢以為請。”{{annotate|(請使無死。)}}晉侯以魏絳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與之禮食,使佐新軍。{{annotate|(群臣旅會,今欲顯絳,故特為設禮食。○食音嗣,注同,又如字。特為,於偽反。)}}
{{*|疏“與之禮食”。○正義曰:“與之禮食”者,若公食大夫禮以大夫為賓,公親為之特設禮食。○“使佐新軍”。○正義曰:服虔云:“於是魏頡卒矣,使趙武將新軍代魏頡,升魏絳佐新軍代趙武也。”《世族譜》,魏顆、魏絳,俱是魏焠之子。顆長,生頡,則絳,是頡之叔父。顆別為令狐氏,絳為魏氏。蓋顆長而庶,絳幼而適故也。《魏世家》,武子生悼子,悼子生絳。則絳是犨孫。計其年世,孫應是也。先儒悉皆不然,未知何故。}}
張老為中軍司馬,{{annotate|(代魏絳。)}}士富為侯奄。{{annotate|(代張老。士富,士會別族。)}}楚司馬公子何忌侵陳,陳叛故也。許靈公事楚,不會於雞澤。冬,晉知武子帥師代許。
==襄公四年==
【經】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annotate|(前年大夫盟雞澤。三月無己酉,日誤。)}}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annotate|(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
{{*|疏注“成公”至“杞姓”。○正義曰:二年,齊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為成公之妾也。據傳匠慶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為君,故得稱夫人而言薨也。於時諸國,杞、鄫之徒,皆姒姓據大者言之,故云“姒,杞姓”,疑是杞女,而未審故也。}}
葬陳成公。{{annotate|(無傳。)}}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annotate|(無傳。定,諡也。赴同祔姑,反哭成喪,皆以正夫人禮,母以子貴,逾月而葬,速。)}}
{{*|疏注“定諡”至“葬速”。○正義曰:諡法:純行不爽曰定。舊說:妾子為君,其母不得成為夫人,故杜詳言之。於例亦同稱薨也。祔姑,稱小君也。反哭成喪,書葬也。今定姒三禮皆具,薨葬備文,皆以正夫人之禮者,由母以子貴故也。《釋例》曰:“凡妾子為君,其母猶為夫人,雖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貴。其適夫人薨,則尊得加於臣子,而內外之禮,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喪,責以小君不成。成風之喪,王使來會葬,傳曰‘禮也’。夫人姒氏薨葬,皆以禮備為文,明季子雖議從略賤,聞匠慶之言,懼而備禮,殯葬無闕也。《禮》,公子為其母練冠縓緣,既葬除之。及其嗣位為君,非複公子,適母薨,則申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謬矣。”是杜言妾母得為夫人之意也。季孫初議,欲不成定姒之喪。匠慶以君長懼之,乃略取季孫之木。君子謂之“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則季孫初議,是無禮也。既季孫議為無禮,明知於禮得成,是知妾母成尊,是為正法。但尊無二上,適母若在,君尚不得盡禮於其母,臣民豈得以夫人之禮事之哉?適母既薨,則君得盡禮。君既盡夫人之禮事其母,臣民豈得以妾意遇之哉?故適母薨,則妾母尊也。哀姜既薨,成風乃正。出姜既出,敬嬴乃正。齊姜既薨,定姒乃正。襄公一世,無娶夫人之文。故齊婦得正也。鄭玄以為正夫人有以罪廢,妾母得成為夫人也。哀姜雖被齊殺,僖公請而葬之。案經薨葬備文,安得以罪黜也。又齊姜非以罪黜,定姒薨葬成尊,成風定姒,並無譏文,知其法得成也。}}
冬,公如晉。陳人圍頓。
【傳】四年,春,楚師為陳叛故,猶在繁陽。{{annotate|(前年,何忌之師侵陳,今猶未還。繁陽,楚地,在汝南鮦陽縣南。○為,於偽反。鮦,孟康音紂,直又反。一音童,或音直勇反,非。)}}韓獻子患之,言於朝曰:“文王帥殷之叛國以事紂,唯知時也。{{annotate|(知時未可爭。)}}今我易之,難哉!{{annotate|(晉力未能服楚,受陳為非時。)}}三月,陳成公卒。楚人將伐陳,聞喪乃止。{{annotate|(軍禮不伐喪。)}}
{{*|疏注“軍禮不伐喪”。○正義曰:十九年,晉士匄侵奪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傳曰:“聞喪而還,禮也。”是軍禮不伐喪。}}
陳人不聽命。{{annotate|(不聽楚命。)}}臧武仲聞之曰:“陳不服於楚,必亡。大國行禮焉,而不服,在大猶有咎,而況小乎?”夏,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也。{{annotate|(為下陳圍頓傳。○咎,其九反,下同。)}}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annotate|(武子聘在元年。)}}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annotate|(《肆夏》,樂曲名。《周禮》以鍾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一名《樊》;三曰《韶夏》,一名《遏》;四曰《納夏》,一名《渠》.蓋擊鍾而奏此三《夏》曲。○肆夏,戶雅反,注及下同。《九夏》:一曰《王夏》,二曰《肆夏》,三曰《韶夏》,四曰《納夏》,五曰《章夏》,六曰《齊夏》,七曰《族夏》,八曰《陔夏》,九曰《驁夏》,《肆夏》一名《樊》。《國語》云:“金奏《肆夏》,《樊》、《遏》、《渠》。”杜三夏之別名。呂叔玉云:“《肆夏》,《時邁》也。《樊》、《遏》,《執競》也。《渠》,《思文》也。”韶,上招反。遏,於葛反。納夏,本或為“夏納”,誤。渠,其居反。)}}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annotate|(工,樂人也。《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綿》。)}}歌《鹿鳴》之三,三拜。{{annotate|(《小雅》之首:《鹿鳴》、《四杜》、《皇皇者華》。)}}
{{*|疏“金奏”至“三拜”。○正義曰:奏謂作樂也。作樂先擊鍾,鍾是金也,故稱金奏。《周禮》:“鍾師掌金奏。”鄭玄云:“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鎛也。”又《燕禮》注云:“以鍾鎛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此晉人作樂,先歌《肆夏》。《肆夏》是作樂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樂巳先作,非複以金為始,故言工歌也。於《文王》已言工歌,《鹿鳴》又略不言工,互見以從省耳。其實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擊金仍亦不息。其歌《鹿鳴》亦是工歌之耳。○注“肆夏”至“夏曲”。○正義曰:《周禮》:“鍾師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陔夏》、《驁夏》。”言以鍾鼓奏之也。又以《文王》類之,知是樂曲名也。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夏》,族人侍奏《族夏》,賓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驁夏》。”定本《納夏》為“夏納”。此傳直言“之三”,不朝其三之名。《魯語》同說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綿》,則兩君相見之樂也。”《文王》之三,盡《文王》、《大明》、《綿》,以《文王》為首,並取其次二篇以為三。則知《肆夏》之三,亦以《肆夏》為首,亦並取其次二《夏》以為三也。且下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為夏,知是其次二《夏》並《肆夏》為三也。《周禮》謂之《肆》、《昭》、《納》,《魯語》謂之《繁》、《遏》,《渠》。故杜以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昭夏》一名《遏》,《納夏》一名《渠》。先儒所說,義多不同。《周禮》注載杜子春云:“《肆夏》與《文王》鹿鳴俱稱三,謂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詩也。”呂叔王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頌》也。《肆夏》,《時邁》也。《繁》、《遏》,《執競》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謂王位也。故《時邁》曰:‘肆於時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祿止於周之多也。故《執競》曰:‘降福穰穰,降福簡簡,福祿來反。’渠,大也。言以後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後稷,克配彼天。’”鄭玄云:“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數家之說,各以意言。經典散亡,無以取正。劉炫云:“杜為此解頗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愜當。何則?《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綿》是其二。《鹿鳴》之三,則《鹿鳴》是其一,《四牡》、《皇皇者華》是其二。然則《肆夏》之三,亦當《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複以《樊》為《肆夏》之別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須重舉二名?雖恥習前蹤,亦未逾先哲。”今刪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為《韶夏》、《納夏》,凡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別名。故《國語》謂之《繁》、《遏》、《渠》,是一字以當一《夏》。若《國語》直云“金奏《繁》、《遏》、《渠》”,則三《夏》之名,沒而不顯。故於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樊》既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納夏》也。《國語》舉其難明,以會左氏三《夏》之義。劉不曉杜之深意,遂欲妄從先儒。先儒二說,柯所馮準?先儒以樊、遏二字,共為《執競》,以渠之一字,獨為《思文》。分字既無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則杜以樊共《肆夏》為句,何為不可?劉君乃與奪恣情,不顧曲直,妄規杜過,於義深非也。}}
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annotate|(行人,通使之官。○員音云,徐於貧反。使,所吏反,下注及文皆同。)}}
{{*|疏注“行人通使之官”。○正義曰:《周禮》,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大客之儀”。小行人“掌使適四方,協賓客之禮”。諸侯行人當亦通掌此事,故為通使之官也。此言韓獻子使行人問”,《魯語》云“晉侯使行人問”者,彼孔晁注云:“韓獻子白晉侯,使行人問”也。}}
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禮,藉之以樂,以辱吾子?”{{annotate|(藉,薦也。○藉,在夜反。)}}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annotate|(元侯,牧伯。○舍音舍。重,直用反,下皆同。敢與音預,下“及與”同。牧,徐音目。)}}
{{*|疏注“元侯牧伯”。○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鄭玄云:“牧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也。伯謂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鄭司農云:“牧,一州之牧也。伯,長諸侯為方伯也。”然則牧是州長,伯是二伯,雖命數不同,俱是諸侯之長也。元,長也。謂之長侯,明是牧伯。}}
《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annotate|(及,與也。《文王》之三,皆稱文王之德,受命作周,故諸侯會同以相樂。○相樂音洛。)}}
{{*|疏注“及與相樂”。○正義曰:“及,與也。”《釋詁》文。言不敢與在其間而聞之。《魯語》並陳兩事,乃總云皆昭令德以合好,非使臣之所敢聞。彼俱不敢聞,此分之為等級耳。《詩序》:“《文王》,言文王受命作周;《大明》,言文王有明德,故天複命武王伐紂;《綿》,言文王之興,本由大王。”是《文王》之三,皆稱文王之德,能受天命,造立周國,故諸侯會同,歌此以相燕樂也。朝而設享,是亦二君聚會,故以會同言之。《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義,故唯取《詩》意,以解《文王》、《鹿鳴》耳。《詩》是樂章,樂歌詩篇,聖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詩》有四始:《風》也,《小雅》也,《大雅》也,《頌》也。鄭玄以《肆夏》為《頌》之族類,其差與《頌》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則於其餘諸侯,不得用《肆夏》矣。當歌《文王》,與兩君相見同也。然則兩元侯相見,與天子享之禮同,亦歌《肆夏》之類。《仲尼燕居》“兩君相見,升歌《清廟》”,謂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諸侯來朝,乃歌《文王》。遣臣來聘,必不得同矣,當歌《鹿鳴》也。傳言“《文王》,兩君相見之樂”,則其臣來聘,不得與其君同,亦當歌《鹿鳴》也。《燕禮》雖以己臣為主,兼燕四方之賓,其樂歌《鹿鳴》,是其定差也。《燕禮》:升歌訖,乃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詩》也。笙歌訖,乃為間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間代也。故《燕禮》云“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是也。間歌訖,遂合鄉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繁》、《采蘋》。合樂,謂堂上堂下合作樂也。鄉樂者,《風詩》也。《燕禮》歌《小雅》而合鄉樂。以合卑於歌一等,則知諸所歌者,其合樂用《詩》,皆卑於升歌一等。故鄭玄《詩譜》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於諸侯,歌《文王》,合《鹿鳴》。諸侯於鄰國之君,與天子於諸侯同。”天子諸侯,燕其賓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笙閒所用,則鄭玄云“未聞也”。《燕禮》升歌《小雅》,笙歌間歌亦用《小雅》,則笙間用《詩》與升歌差同。而云“未聞”者,升歌合樂,其用《風》、《雅》,皆用發首二篇,笙用《南核》,間用《魚麗》,不複更用其首篇者。“未聞”者,未知其用何篇也。此傳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則《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亦謂享也。雖不言燕,燕亦當然。此傳晉侯享穆叔,為歌《鹿鳴》,穆叔以己所當得,三拜而受,《燕禮》也。工歌《鹿鳴》,則是享燕同樂。明享之與燕用樂,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為樂章,樂之最尊者,兩君相見,尢尚不得用之。而《燕禮》者,諸侯燕己群臣之禮。而《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鄭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者,則奏此樂。”所以得用之者,彼謂納賓之樂。《郊特牲》云:“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鄭玄云:“賓朝聘者。”是朝賓聘客,俱得用之。與此升歌異也。}}
《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annotate|(晉以叔孫為嘉賓,故歌《鹿鳴》之詩,取其“我有嘉賓”。叔孫奉君命而來,嘉叔孫,乃所以嘉魯君。)}}
{{*|疏注“晉以”至“魯君”。○正義曰:《詩序》言“《鹿鳴》,燕群臣嘉賓”,正謂燕己之臣,以己臣為嘉賓耳。叔孫以晉歌此篇者,以己為嘉賓,故拜受之也。《燕禮記》云:“若與四方之賓燕,則公迎之於大門內。”鄭玄云:“四方之賓,謂來聘者也。”是燕聘客,唯君迎為異,餘悉與己臣同也。}}
《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annotate|(《詩》言使臣乘四牡,騑騑然行不止。勤,勞也。晉以叔孫來聘,故以此勞之。○以勞,力報反,注“勞之”同。騑,芳非反。)}}
{{*|疏注“詩言”至“勞之”。○正義曰:《詩序》曰:“《四牡》,勞使臣之來。”謂遣臣出使來歸,乃勞之也。叔孫以晉歌此篇,勞己來聘,故重拜受之也。《魯語》云:“《四牡》,君之所以章臣之覲也,敢不拜章?” }}
《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諮於周’。{{annotate|(《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之詩。言忠臣奉使,能光輝君命如華之皇皇然。又當諮於忠信,以補己不及。忠信為周,其詩曰:“周爰諮諏,周爰諮謀,周爰諮度,周爰諮詢。”言必於忠信之人,諮此四事。○諏,子須反。度,待洛反,下文注同。詢音荀。)}}
{{*|疏注“皇皇”至“四事”。○正義曰:此《詩》本意,文王教出使之臣,使遠而有光華,又當諮問善道於忠信之人。今晉君歌此以寵穆叔,穆叔執謙以為晉侯所教。故云“君教使臣”。下云“臣獲五善,敢不重拜”,與詩本意異也。“忠信為周”,《魯語》文也。爰,於也。若遇忠信之人,於是訪問詢度諏謀等四事也。《魯語》云:“《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每懷靡及,諏謀度詢,必谘於周。’敢不拜教?” }}
臣聞之,訪問於善為谘,{{annotate|(問善道。)}}谘親為詢,{{annotate|(問親戚之義。)}}谘禮為度,{{annotate|(問禮宜。)}}谘事為諏,{{annotate|(問政事。)}}谘難為謀。{{annotate|(問患難。○難,乃旦反,注同。)}}
{{*|疏“谘親”至“為謀”。○正義曰:《魯語》言此四事,唯“谘親為詢”,與此文同。其餘谘材為諏,谘事為謀,谘義為度三者,與此皆異。韋昭改從此傳,注云:“材當為事,事難為難。”孔晁注云:“材謂政幹也”。}}
臣獲五善,敢不重拜?{{annotate|(五善,謂諮、詢、度、諏、謀。)}}
{{*|疏“臣獲五善”。○正義曰:救之谘人,即得一善,故並谘為五。《魯語》云:“君貺使臣以大禮,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謂無及,成為六德。”言自謂知無所及,懷靡謙以問知者,此亦即是一德,故為六德也。皆是受君之教。乃知如此亦是君之所賜,故云“臣獲”也。}}
秋,定姒薨,不殯於廟,無櫬,不虞。{{annotate|(櫬,親身棺。季孫以定姒本賤,既無器備,議其喪製,欲殯不過廟,又不反哭。○過,古禾反。)}}
{{*|疏注“櫬親”至“反哭”。○正義曰:櫬者,親身之棺,初死即當有之,將葬以殯過廟,葬訖乃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慶以君長懼之,乃始作櫬。知此是季孫以定姒本賤,素無器備,議其喪製,欲如此耳。非是終久遂無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為椑。”夫人尊與君同,亦當生已有櫬。今議欲不為,是素無器備,故始議之也。《檀弓》又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士喪禮》“朝而遂葬”,與《記》正同。知周法不殯於廟。而此及僖八年傳皆云“不殯於廟”,以為非禮。知其將葬之時,不以殯過廟耳,非是殯屍於廟中也。葬訖,日中反虞於正寢,謂之反哭。今故不虞者,欲不為反哭也。}}
匠慶謂季文子{{annotate|(匠慶,魯大匠。)}}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annotate|(謂如季孫所議,則為夫人禮不成。)}}不終君也。{{annotate|(慢其母,是不終事君之道。)}}君長,誰受其咎?”{{annotate|(言襄公長,將責季孫。○長,丁丈反,注同。)}}初,季孫為己樹六檟於蒲圃東門之外,{{annotate|(蒲圃,場圃名。季文子樹檟,欲自為櫬。○為,於偽反,下注為定姒、為言卜、為執事同。圃,布古反。場,直良反。)}}
{{*|疏注“蒲圃”至“為櫬”。○正義曰:《詩》云:“九月築場圃。”毛傳云:“春夏為圃,秋冬為場。樹菜蔬為圃,治禾黍為場。”場圃同地耳。故杜以場明圃,圃名蒲也。檟是為櫬之木,知季孫樹之,欲自為櫬也。}}
匠慶請木,{{annotate|(為定姒作櫬。)}}季孫曰:“略。”{{annotate|(不以道取為略。)}}匠慶用蒲圃之檟,季孫不禦。{{annotate|(禦,止也。傳曰遂得成禮,故經無異文。○禦,魚呂反,注同。)}}
{{*|疏注“禦止”至“異文”。○正義曰:止寇謂之禦。禦即禦也,故訓為止。季孫本議欲無櫬,不虞。今傳唯言取木為櫬而已。尚不知得殯廟虞祭以否。不虞即是不反哭,不反則不得書葬。今定姒薨葬備文,則因匠慶之言,遂得每事成禮,是故經無異文。}}
君子曰:“《誌》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其是之謂乎!”
{{*|疏“季孫”至“謂乎”。○正義曰:不以道取為略。今律“略人”,略賣人是也。季孫言“略”,令匠慶略他木也。官非無木可用,意欲不成其喪,謂木不順其意,怒慶此請,令略木為之也。匠慶又忿季孫未必無木可用,故取季孫之檟。其意言遣我略人,我止略女。季孫令之為略,匠慶奉命而略,雖自被略,不得止之。季孫此議,自是無禮也,被匠慶略木,是自及也。君子言古之誌記,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者,其季孫之謂乎。而《釋例》論此云:“議從略,賤彼。”自是解正義之語,與此不以道取為略別也。}}
冬,公如晉聽政。{{annotate|(受貢賦多少之政。)}}晉侯享公,公請屬鄫。{{annotate|(鄫,小國也,欲得使屬魯,如須句、顓臾之比,使助魯出貢賦。公時年七歲,蓋相者為之言。鄫,今琅邪鄫縣。○句,其俱反。顓音專。臾,羊朱反。比,必二反。相,息亮反。)}}
{{*|疏注“鄫小”至“鄫縣”。○正義曰:附庸,附大國耳。鄫乃子爵,而欲得屬魯者,春秋之世,小國不能自通,多附於大國。二十七年,齊人請邾,宋人請滕。邾、滕猶尚附人,況鄫又小也。故杜譬之如須句、顓臾之比。須句亦子爵,使助魯出貢賦耳。時公年七歲,未能自謀,蓋國內共為此計,使相者代公言之。}}
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密邇於仇讎,而原固事君,無失官命。{{annotate|(晉官徵發之命。)}}
{{*|疏注“晉官徵發之命”。○正義曰:二年,鄭子駟以君初喪,云“官命未改”。此魯以國小賦重,恐失官命。二者官命雖同,而主意有異。故杜彼以未葬解之,此以徵發解之。觀文為說。}}
鄫無賦於司馬,{{annotate|(晉司馬又掌諸侯之賦。)}}為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annotate|(闕,不共也。○朝夕如字。褊,必淺反。共音恭。)}}寡君是以原借助焉。”{{annotate|(借鄫以自助。○借,子亦反,注同。)}}晉侯許之。{{annotate|(為明年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傳。)}}
楚人使頓間陳而侵伐之,故陳人圍頓。{{annotate|(間,伺間缺。○間陳,間廁之間。伺音司。間音閑,又間廁之間,又如字。)}}
無終子嘉父使孟樂如晉,{{annotate|(無終,山戎國名。孟樂,其使臣。○使臣,所吏反。)}}因魏莊子納虎豹之皮,以請和諸戎。{{annotate|(欲戎與晉和。莊子,魏絳。)}}晉侯曰:“戎狄無親而貪,不如伐之。”魏絳曰:“諸侯新服,陳新來和,將觀於我。我德則睦,否則攜貳。勞師於戎,而楚伐陳,必弗能救,是棄陳也,諸華必叛。{{annotate|(諸華,中國。)}}戎,禽獸也。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夏訓》有之曰:‘有窮後羿。’”{{annotate|(夏訓,《夏書》。有窮,國名。後,君也。羿,有窮君之號。○夏,戶雅反,下注皆同。羿音詣。)}}
{{*|疏注“夏訓”至“之號”。○正義曰:《夏書•五子之歌》云:“太康屍位以逸豫,政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後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厥第五人禦其母以從,五子鹹怨。”述大禹之戎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訓》,是大禹立言以訓後,故傳謂此書為“夏訓”也。羿居窮石之地,故以窮為國號,以有配之,猶言有周、有夏也。後,君也。窮國之君曰羿,羿是有窮君之號。}}
公曰:“後羿何如?”{{annotate|(怪其言不次,故問之。)}}對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annotate|(禹孫大康,淫放失國,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伐相,號曰“有窮”。鉏,羿本國名。○鉏,仕居反。大音泰。相,息亮反,下及注同。)}}
{{*|疏注“禹孫”至“國名”。○正義曰:《夏本紀》,禹生啟,啟生大康,是禹孫也,為羿所距。《書序》云“大康失邦”,是為淫放失國也。《本紀》又云:“大康崩,弟仲康立。”《尚書•胤征》云:“惟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國云:“羿廢大康,而立其弟仲康為天子。”則仲康,羿之所立,但羿握其權,仲康不能除去之耳。哀元年,傳稱“有過澆殺斟灌以滅後相”。相依斟灌,故澆滅之。是相立為天子,乃出依斟灌。則相之立也,蓋亦羿立之矣。此傳言羿代夏政,云“不脩民事”;寒浞殺羿,言取其國家,則羿必自立為天子也。當是逐出後相,羿乃自立。相依斟灌、斟尋,夏祚猶尚未滅,蓋與羿並稱王也。及寒浞殺羿,因羿室而生澆。澆已長大,自能用師,始滅後相。相死之後,始生少康。少康生杼,杼又年長,已堪誘豷,方始滅浞而立少康。計大康失邦及少康紹國,向有百載,乃滅有窮。據此傳文,夏亂甚矣,而《夏本紀》云:“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都不言羿浞之事,是馬遷說之疏也。}}
恃其射也,{{annotate|(羿善射。)}}
{{*|疏注“羿善射”。○正義曰:《尚書》云:“大康屍位以逸豫。有窮後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孔安國云:“羿,諸侯名。”杜云:“有窮君之號”,則與孔不同也。“羿善射”,《論語》文也。《說文》云:“羿,帝嚳射官也。”賈逵云:“羿之先祖,世為先王射官,故帝嚳賜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堯時十日並出,堯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辭•天問》云:“羿彈日?烏焉解羽?《歸藏易》亦云“羿畢十日”也。言雖不經,難以取信,要言嚳時有羿,堯時有羿,則羿是善射之號,非複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則不知此羿名為何也。}}
不脩民事,而淫於原獸。{{annotate|(淫放原野。)}}棄武羅、伯困、熊髡、尨圉,{{annotate|(四子皆羿之賢臣。○髡,苦門反。尨,莫邦反。圉,魚呂反。)}}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annotate|(寒國,北海平壽縣東有寒亭。伯明,其君名。○浞,仕角反,徐在角反。)}}伯明後寒棄之,夷羿收之,{{annotate|(夷氏。)}}信而使之,以為已相。浞行媚於內,{{annotate|(內宮人。)}}
{{*|疏“伯明後寒棄之”。○正義曰:寒是國名,伯明,寒君之名也。後,君也。伯明君此寒國之時,而棄不收采也。○注“夷氏”。○正義曰:此傳再言夷羿,故以夷為氏也。}}
而施賂於外,愚弄其民,{{annotate|(欺罔之。)}}而虞羿於田,{{annotate|(樂之以遊田。○樂音洛,下樂安同。)}}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annotate|(樹,立也。○慝,他得反,後同。)}}外內鹹服。{{annotate|(信浞詐。)}}羿猶不悛,{{annotate|(悛,改也。○悛,七全反。)}}將歸自田,{{annotate|(羿獵還。)}}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annotate|(食羿子。○亨,普彭反,煮也。食音嗣,注同。)}}
{{*|疏“家眾殺而亨之”。○正義曰:家眾,謂羿之家眾人,反羿以從浞,為浞而殺羿也。《孟子》云:“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唯羿為愈已,於是殺羿。”則殺羿者,逢蒙也。}}
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annotate|(殺之於國門。)}}靡奔有鬲氏。{{annotate|(靡,夏遺臣事羿者。有鬲,國名,今平原鬲縣。○鬲音革。)}}浞因羿室,{{annotate|(就其妃妾。)}}生澆及豷,恃其讒慝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annotate|(二國,夏同姓諸侯,仲康之子後相所依。樂安壽光縣東南有灌亭,北海平壽縣東南有斟亭。○澆,五吊反。豷,許器反。斟,之林反。灌,古亂反。)}}
{{*|疏注“二國,夏同姓諸侯”。○正義曰:《世本》文也。}}
處澆於過,處豷於戈。{{annotate|(過、戈皆國名。東萊掖縣北有過鄉。戈在宋、鄭之間。○過,古禾反,注及下同。戈,古禾反。掖音亦,《漢書》作“夜”,孟康音掖。)}}
{{*|疏注“戈在宋、鄭之間”。○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宋、鄭之間有隙地焉,曰嵒戈,錫”是也。}}
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annotate|(燼,遺民。○燼,才刃反。)}}
{{*|疏注“燼,遺民”。○正義曰:樵燭既燒之餘,名之曰燼。二國之燼,謂燒之所殺死亡之餘,遺脫之民也。思報父兄之讎,故靡得收而用之。}}
以滅浞而立少康。{{annotate|(少康,夏後相之子。○少,詩照反,注及下同。)}}少康滅澆於過,後杼滅豷於戈,{{annotate|(後杼,少康子。○杼,直呂反。)}}
{{*|疏注“後杼,少康子”。○正義曰:《夏本紀》“少康崩,子帝杼立”是也。}}
有窮由是遂亡,失人故也。{{annotate|(浞因羿室,故不改有窮之號。)}}
{{*|疏“有窮”至“故也”。○正義曰:有窮遂亡,謂浞亡也。武羅、伯困、熊髡、尨圉本羿棄之,浞亦不用。失人是國之大患,故言之以規悼公也。}}
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annotate|(辛甲,周武王太史。闕,過也。使百官各為箴辭戒王過。○箴,之林反。)}}
{{*|疏注“辛甲”至“王過”。○正義曰:《晉語》稱文王訪於辛、尹,賈逵以為辛甲、尹佚。則辛甲,文王之臣,而下及武王。但文王之時,天命未改,不得命百官官箴王闕,故以為武王時太史也。闕謂過失也。大史號令百官,每官各為箴辭以戒王,若箴之療疾,故名短焉。言官箴者,各以其官所掌而為箴辭。虞人掌獵,故以獵為箴也。漢成帝時,楊雄愛《虞箴》,遂依放之,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後亡失九篇。後漢崔駰,駰子瑗,瑗子寔,世補其闕。及臨邑侯劉騊駼、大傅胡廣,各有所增,凡四十八篇。廣乃次而題之,署曰“百官箴”,皆放此《虞箴》為之。}}
於《虞人之箴》,{{annotate|(虞人掌田獵。)}}
{{*|疏注“虞人掌田獵”。○正義曰:《周禮》:“山虞,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澤虞,大田獵則萊澤野。”萊謂芟其草萊以為殺圍之處,《詩》毛傳云“大艾草以為防”是也。}}
曰:‘芒芒禹亦,畫為九州,{{annotate|(芒芒,遠貌。畫,分也。○芒,莫郎反。畫,乎麥反。)}}
{{*|疏注“芒芒”至“分也”。○正義曰:畫分者,言畫地分之,以為竟也。《禹貢》唯冀州帝都不言竟界,以餘州所至,則冀州可知也。八州各言竟界,云:“濟、河惟兗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楊州,荊及衡陽惟荊州,荊、河惟豫州,華陽、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是禹所畫分也。}}
經啟九道。{{annotate|(啟開九州之道。)}}
{{*|疏注“啟開九州之道”。○正義曰:既分海內以為九州,遂皆以九言之。《禹貢》云:“九州攸同,九山刊旅,九川滌源,九澤既陂。”故此亦言“九道”,言禹開通九州之道也。}}
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annotate|(人神各有所歸,故德不亂。○攸處如字,本或作“攸家”。擾,如小反,亂也。)}}在帝夷羿冒,於原獸,{{annotate|(冒,貪也。○冒,莫報反。又音亡北反。)}}
{{*|疏“在帝夷羿”。○正義曰:帝王之號,當時所稱。三代稱王,自以德劣於前,謙而不稱為帝。其統天下,實與帝同。所謂今之王,古之帝也。後人之稱先代,或以王言帝,或以帝言王。《史記》於夏、殷諸王,皆稱為帝。此羿篡立為王,故以帝稱焉。}}
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annotate|(言但念獵。○麀音憂,鹿牡也。牡,茂後反。)}}武不可重,{{annotate|(重猶數也。○重,直用反,注同。數,所角反。)}}
{{*|疏注“重猶數也”。○正義曰:杜讀為重累之重,故為數也。服虔云:“重猶大也。”言武事不可大任。}}
用不恢於夏家。{{annotate|(羿以好武,雖有夏家,而不能恢大之。○恢,苦回反。)}}獸臣司原,敢告仆夫。’{{annotate|(獸臣,虞人。告仆夫,不敢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懲乎?”於是晉侯好田,故魏絳及之。{{annotate|(及後羿事。○好,呼報反,下文同。懲,直升反。)}}
{{*|疏“於是”至“及之”。○正義曰:魏絳本意主勸和戎,忽云有窮後羿,以開公問,遂說羿事以及《虞箴》,乃與初言不相應會,故傳為此二句以解魏絳之意。}}
公曰:“然則莫如和戎乎?”對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薦居,貴貨易土,{{annotate|(薦,聚也。易猶輕也。○薦,在薦反,又才遜反,或云草也。易,以豉反,徐神豉反,注同。)}}
{{*|疏注“薦聚也”。○正義曰:《釋言》云:“薦,再也。”孫炎曰:“薦,草生之再也。”即薦是聚也。服虔云:“薦,草也。言狄人逐水草而居,徙無常處。”劉炫案:《莊子》云“麋鹿食薦”,即薦是草也。服言是。}}
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其野,穡人成功,二也。{{annotate|(聳,懼。狎,習也。○賈音古。聳,息勇反。)}}戎狄事晉,四鄰振動,諸侯威懷,三也。以德綏戎,師徒不勤,甲兵不頓,四也。{{annotate|(頓,壞也。)}}
{{*|疏注“頓壞也”。○正義曰:頓謂挫傷所壞,今俗語云委頓是也。}}
鑒於後羿,而用德度,{{annotate|(以後羿為鑒戒。)}}遠至邇安,五也。君其圖之!”公說,使魏絳盟諸戎,脩民事,田以時。{{annotate|(傳言晉侯能用善謀。○說音悅。)}}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annotate|(臧紇,武仲也。鄫屬魯,故救之。狐駘,邾也。魯國蕃縣東南有目台亭。○紇,恨發反。駘,徒來反,徐敕才反。“番”本又作“蕃”,應劭音皮,一音方袁反。白褒《魯國記》云:“陳子遊為魯相,番子也。國人為諱,改曰皮也。”台,吐才反。)}}
{{*|疏注“番縣”。○正義曰:《魯國地理誌》曰:“番讀如藩屏之藩,言魯國南藩也。汝南陳子遊為魯相。子遊者,藩之子也。國人辟諱,遂改皮音而為番,字因而不改也。”}}
國人逆喪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annotate|(髽,麻發合結也。遭喪者多,故不能備凶服,髽而已。○髽,側瓜反。合結音計,本義作“髻”,又作“紒”,音同。)}}
{{*|疏注“髽麻”至“而已”。○正義曰:髽之形製,《禮》無明文。先世儒者,各以意說。鄭玄以為枲麻,與發相半結之。馬融以為屈布為巾,高四寸,著於顙上。鄭玄以為去纚而紒。案《檀弓記》稱:“南宮縚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縚母喪,孔子誨之髽曰:‘爾母從從爾,爾母扈扈爾。’”鄭玄云:“從從謂大高,扈扈謂大廣。”若布高四寸,則有定製,何當慮其從從、扈扈而誨之哉!如鄭玄去纚而空露其紒,則發上本無服矣。《喪服》:“女子在室,為父髽衰三年。”空露紒發,安得與衰共文,而謂之髽衰也?魯人逆喪皆髽,豈直露紒迎喪哉!凶服以麻表。髽字從髟,是發之服也。杜以鄭玄為長,故用其說。言麻發合結,亦當麻發半也。於時魯師大敗,遭喪者多,婦人迎子迎夫,不能備其凶服,唯髽而已。同路迎喪,以髽相吊。傳言“魯於是始髽”者,自此以後,遂以髽為吊服。雖有吉者,亦髽以吊人。《檀弓》曰:“魯婦人之髽而吊也,自敗於壺終始也。”鄭玄云:“時家家有喪,髽而相吊。”知於是始髽者,始用髽相吊也。髽者,依《喪服》,婦人為斬衰三年者髽。故《喪服》云“女子子在室,箭笄髽衰三年”是也。其齊衰期亦髽。故《檀弓》云“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是也。其婦人吊服,則鄭注《檀弓》云“大夫之妻錫衰,土之妻則疑衰”,皆吉笄,無首素總也。}}
國人誦之曰:“臧之狐裘,敗我於狐駘。{{annotate|(臧紇時服狐裘。)}}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敗於邾。”{{annotate|(襄公幼弱,故曰“小子”。臧紇短小,故曰“朱儒”。敗不書,魯人諱之。○“朱”,本或作“侏”,亦音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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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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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十六年,盡十八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7|卷第二十七]]|next=[[../卷29|卷第二十九]]|type=|from=|notes=}}
==成公十有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annotate|(無傳。記寒過節,冰封著樹。○“雨木冰”,如字,《公羊傳》曰“雨而木冰也”,舊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正義曰:正月,今之仲冬,時猶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樹為冰,記寒甚之過其節度。《公羊》、《穀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樹也。今世時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annotate|(不書名,未同盟。)}}鄭公子喜帥師侵宋。{{annotate|(喜,穆公子子罕也。)}}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
晉侯使欒黶來乞師。{{annotate|(將伐鄭。黶,欒書子。○黶,於斬反;徐,於玷反。)}}
疏注“黶,欒書子”。○正義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黶尚為公族大夫,此時欒書尚在,黶未為卿,而得名見經者,襄二十九年,鄭公孫段未為卿而見經,杜云:“蓋以攝卿行”,然則此亦當以攝卿故書。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annotate|(楚師未大崩,楚子傷目而退,故曰“楚子敗績”。鄢陵,鄭地,今屬潁川郡。○鄢,謁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師”至“敗績”。○正義曰:此戰楚師未至於敗,而楚子身傷,故書“楚子敗績”也。泓之戰宋公傷股,師亦敗績,故書師敗,而不書宋公敗也。君將不言帥師,以君重於師也。戰陳以師相敵,死亡既多,舉師為重,故師敗君傷者,唯書師敗而已,不複書君身敗也。劉炫又云:“若君將被殺獲者,複以殺獲者為重,既書師敗,又書殺獲。即韓之戰獲晉侯,大棘之戰獲華元,雞父之戰獲胡沈之君是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annotate|(側,子反。背盟無禮,卒以敗師,故書名。)}}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於沙隨,{{annotate|(沙隨,宋地。梁國寧陵縣北有沙隨亭。)}}不見公。{{annotate|(不及鄢陵戰故。不諱者,恥輕於執止。)}}
疏注“不及”至“執止”。○正義曰:諸公被執者,皆諱不書執。此會晉侯不肯見公,不諱之者,公為國內有故,不及戰期,雖不見公,非公之罪。是為恥輕於執止,故直書之,以示諫公之意,冀公改過,無後犯。及歸,書“公至自會”,以無罪,不諱,故依法告廟也。
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annotate|(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歸自京師。{{annotate|(為晉侯所赦,故書歸。諸侯歸國,或書名,或不書名,或言歸自某,或言自某歸,無傳義例,從告辭。)}}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annotate|(苕丘,晉地。舍之苕丘,明不以歸。不稱行人,非使人。○苕音條。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正義曰:昭十三年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歸也。大夫因使被執,無罪者則書行人,以見無罪。於時行父從公伐鄭,在軍見執,雖則無罪,不稱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孫意如得釋而歸,書“意如至自晉”,此行父得釋,不書“至”者,《釋例》曰:“賈氏以為書執行父,舍於苕丘,言失其所。不書至者,剌晉聽讒執之,示巳無罪也。案傳囚之苕丘,以別晉都,無義例也。公待於鄆,與行父俱歸,厭於公尊,故不書行父至耳。若欲示無罪,則宜於執見義,今既直書其執,處絕不書至,乃所以示終於見執,非示無罪也。”《穀梁》以行父至不致者,為公在故,與杜義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annotate|(公未歸,命國人逐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犨盟於扈。{{annotate|(晉許魯平,故盟。)}}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伐而以會致,史異文。)}}
乙酉,剌公子偃。{{annotate|(魯殺大夫皆言剌,義取於《周禮》三剌之法。○剌,本又作刾,七賜反;《爾雅》云,殺也。)}}
【傳】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陰之田求成於鄭。{{annotate|(汝水之南,近鄭地。○近,附近之近。)}}鄭叛晉,子駟從楚子盟於武城。{{annotate|(為晉伐鄭起。)}}
夏,四月,滕文公卒。
鄭子罕伐宋,{{annotate|(滕,宋之與國。鄭因滕有喪而伐宋,故傳舉滕侯卒。侵、伐,經、傳異文,經從告,傳言實。他皆放此。)}}宋將鉏、樂懼敗諸汋陂。{{annotate|(敗鄭師也。樂懼,戴公六世孫。將鉏,樂氏族。○鉏,仕魚反;徐音在魚反。汋,七藥反;徐音酌,一音市藥反。陂,彼宜反。)}}
疏注“樂懼”至“氏族”。○正義曰:樂懼是戴公六世孫,《世本》有文也。將鉏為樂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譜》於樂氏之下樂鉏、將鉏為一人。傳無樂鉏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annotate|(宋師不儆備。○夫音扶。儆,京領反。)}}鄭人覆之,敗諸汋陵,獲將鉏、樂懼。宋恃勝也。{{annotate|(汋陂、夫渠、汋陵,皆宋地。○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衛侯伐鄭,至於鳴雁,為晉故也。{{annotate|(鳴雁,在陳留雍丘縣西北。○為,於偽反。)}}
晉侯將伐鄭。範文子曰:“若逞吾願,諸侯皆叛,晉可以逞。{{annotate|(逞,快也。晉厲公無道,三郤驕。故欲使諸侯叛,冀其懼而思德。)}}若唯鄭叛,晉國之憂,可立俟也。”欒武子曰:“不可以當吾世而失諸侯,必伐鄭。”乃興師。欒書將中軍,士燮佐之;{{annotate|(代荀庚。)}}
疏“欒書”至“燮佐之”。○正義曰:《晉語》云:“鄢陵之役,晉伐鄭,荊救之。欒武子將上軍,範文子將下軍。”與此異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軍之上下也。傳曰:‘欒書將中軍,士燮佐之。’又曰:‘欒、範以其族夾公行。’”引此為正。是彼謂分中軍為二,將將上而佐將下。
郤錡將上軍,{{annotate|(代士燮。)}}荀偃佐之;{{annotate|(代郤錡。偃,荀庚子。)}}韓厥將下軍;郤至佐新軍。荀罃居守。{{annotate|(荀罃,下軍佐。於是郤焠代趙旃將新軍,新上下軍罷矣。○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罷矣”。○正義曰:十三年傳云:“韓厥將下軍,荀罃佐之”,又此年末傳云“知武子將下軍,郤犨將新軍”,是其文也。三年作六軍,其新三軍將佐六人皆賞鞍之功,死亡不複存,至此唯有韓厥在耳。郤至佐新軍,不言中下,是新軍唯一知新上下軍於是罷矣。
郤犨如衛,遂如齊,皆乞師焉。欒黶來乞師,孟獻子曰:“有勝矣。”{{annotate|(卑讓有禮,故知其將勝楚。)}}戊寅,晉師起。鄭人聞有晉師,使告於楚,姚句耳與往。{{annotate|(句耳,鄭大夫。與往,非使也。為先歸張本。○句,古侯反。與音預。使,所吏反。)}}楚子救鄭。司馬將中軍,{{annotate|(子反。)}}令尹將左,{{annotate|(子重。)}}右尹子辛將右。{{annotate|(公子壬夫。)}}過申,子反。入見申叔時,{{annotate|(叔時老,在申。○過,古禾反。)}}曰:“師其何如?”對曰:“德、刑、詳、義、禮、信,戰之器也。{{annotate|(器,猶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詳以事神,義以建利,禮以順時,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annotate|(財足則思無邪。○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節。{{annotate|(動不失利,則事得其節。)}}時順而物成,{{annotate|(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annotate|(動順理。)}}求無不具,{{annotate|(下應上。○應,應對之應。)}}各知其極。{{annotate|(無二心。)}}故《詩》曰:‘立我烝民,莫匪爾極。’{{annotate|(烝,眾也。極,中也。《詩·頌言》先王立其眾民,無不得中正。○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眾”至“中正”。○正義曰:“烝,眾”,《釋詁》文。“極,中”,常訓也。《詩·頌·思文》之篇,美後稷之德。《周語》云“昔我先王世後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後稷立其眾人,無不得其中正也。當堯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後稷教人耕稼以養之,各複本性,故無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時無災害,民生敦厖,和同以聽,{{annotate|(敦,厚也。厖,大也。○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正義曰:皆《釋詁》文也。言人之生計,若財物足,皆豐厚而多大。《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讓生於有餘,爭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則心和而聽上命也。
莫不盡力以從上命,致死以補其闕,{{annotate|(闕,戰死者。)}}此戰之所由克也。今楚內棄其民,{{annotate|(不施惠。)}}而外絕其好;{{annotate|(義不建利。○好,呼報反。)}}瀆齊盟,{{annotate|(不詳事神。○瀆,徒木反。)}}而食話言;{{annotate|(信不守物。○話,戶快反。)}}奸時以動,{{annotate|(禮不順時。周四月,今二月,妨農業。○奸音幹,本或作幹。)}}
疏注“禮不”至“農業”。○正義曰:沈氏云:“晉亦奸時,所以無天殃者,以鄭既有罪,晉人討之,楚黨有罪之鄭,故獨謂之奸時。”
而疲民以逞。{{annotate|(刑不正邪,而苟快意。○疲,本亦作罷,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正義曰:《魯語》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則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苟快意”,正謂伐晉是也。此六句言楚無上六事,隨便而言,故與上不次。服虔以“外絕其好”為刑不正邪也,“食話言”為義不建利也,“疲民以逞”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話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從舊說。
民不知信,進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誰致死?{{annotate|(底,至也。○底,徐音旨,又之履反。)}}
疏注“底”至“也”。○正義曰:底聲近至故為至也,在上之信不著於人,號令無常,動情恣意,或乍東乍西,或欲遲欲速,每事如此,不可測量,人不知信,進退獲罪,人人各憂其身,不知性命所至,誰肯致死戰也?
子其勉之!吾不複見子矣。”{{annotate|(言其必敗不反。○複見,一本無複字。複,扶又反。)}}
疏“對曰”至“子矣”。○正義曰:叔時此對,首尾相成。先舉六名,云“戰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以戰,若器用然也。自“德以施惠”至“信以守物”,辨六事施用之處也。自“民生厚”至“所由克”,言能用六事得戰勝之意也。自“今楚內棄其民”至“疲民以逞”,言楚不行六事也。“民不知信”以下言楚必敗之意也。德者,得也,自得於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撫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奸邪者斷以刑罰,是刑用之以正邪辟也。詳者,祥也,古字同耳。《釋詁》云:“祥,善也。”李巡曰:“祥,福之善也。事神得福,乃名為祥。”是祥用之以事神也。義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義所以生立利益也。禮者,履也,其所踐履,當識時要,故禮所以順時事也。言而無信,物將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道以撫下民,民之生計豐厚,財用足,則民之德皆正矣。德謂人之性行。《論語》云:“民德歸厚矣”,即是正也。此一句覆上“德以施惠”。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計豐厚也,財用有利益,而每事得節,饑則有食,寒則有衣,其事皆得節矣此一句覆上“義以建利”也。政不擾民,時節皆順,春種夏耨,而物得成矣。此一句覆上“禮以順時”也。自上及下,和睦相親,周旋運轉,不有違逆,上之所求,下無不具,下民自知其中,無複二心。故《詩》美先王成立我之眾民,無不於女先王得其中正,言先王善養下民,使得中也。自“上下和睦”以下,至“莫匪爾極”,總論在上德、義、禮三事,以教於下,則在下之人皆無邪惡,以信自守,即包上“刑以正邪”“信以守物”二句也。聖王先成於民,而後致力於神,民既如此,是以明神下之福祐,時無水旱災害。此覆上“詳以事神”也。故下民生計皆豐厚而多大,人皆和同其心以聽進止,無不盡已之力以從上命,戰陳之上,有被殺傷者,皆致其死命,以補其空闕之處,此戰之所由得而勝也。今楚內棄其國內之民,不行施惠,是無德也;外絕其鄰國之好,不得其利,是無義也;與晉結盟,而複背之,貫瀆齊同之盟,是無詳也;與人要言,今背其語,食消善言,是無信也;夏之二月,農事正煩,奸犯時節,而動兵伐人,是無禮也;晉人無罪,苟欲伐之,疲勞下民,以快己欲,是無刑也。六事皆無,是無器也。無器而戰,其可勝乎?上若有信,民知所適;上既無信,不知所從,從前言則違後令,從後令則背前言。人既不知在上之信,其進與退皆得罪也。人人憂其所至,不知已之性命將至何處,其誰肯致死而戰也?子其勉力為之。此行也必敗,吾不複得見子矣。知其必死,與之長訣也。
姚句耳先歸,子駟問焉。對曰:“其行速,過險而不整。速則失誌,{{annotate|(不思慮也。)}}不整,喪列。誌失列喪,將何以戰?楚懼不可用也。”五月,晉師濟河。聞楚師將至,範文子欲反,曰:“我偽逃楚,可以紓憂。{{annotate|(紓,緩也。○喪,息浪反,下同。紓音舒。)}}夫合諸侯,非吾所能也,以遺能者,我若群臣輯睦以事君,多矣。”武子曰:“不可!”六月,晉、楚遇於鄢陵。範文子不欲戰。郤至曰:“韓之戰,惠公不振旅;{{annotate|(眾散敗也。在僖十五年。○遺,唯季反,下注“問遺也”同。輯,又作集,音同。亦七入反。)}}箕之役,先軫不反命;{{annotate|(死於狄也。在僖三十三年。)}}邲之師,荀伯不複從,{{annotate|(荀林父奔走,不複故道。在宣十二年。○從,徐子容反,音或如字。)}}皆晉之恥也。子亦見先君之事矣。{{annotate|(見先君成敗之事。)}}今我辟楚,又益恥也。”文子曰:“吾先君之亟戰也,有故。{{annotate|(亟,數也。○亟,去吏反。數,所角反。)}}秦、狄、齊、楚皆彊,不盡力,子孫將弱。今三彊服矣,{{annotate|(齊、秦、狄。)}}敵楚而已。唯聖人能外內無患。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annotate|(驕亢則憂患生也。○亢,苦浪反。)}}盍釋楚以為外懼乎?甲午晦,楚晨壓晉軍而陳。{{annotate|(壓,笮其未備。○盍,戶臘反。壓,於中反;徐於輒反。陳直覲反下及注皆同。笮,側百反。)}}軍吏患之。範匄趨進,{{annotate|(匄,士燮子。○匄本又作丐,古害反。)}}曰:“塞井夷灶,陳於軍中,而疏行首。{{annotate|(疏行首者,當陳前決開營壘為戰道。○行,戶郎反,一音如字,注同。壘,力軌反。)}}晉、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執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欒書曰:“楚師輕窕,固壘而待之,三日必退。退而擊之,必獲勝焉。”郤至曰:“楚有六間,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惡,{{annotate|(子重、子反。○窕,敕彫反,又敕吊反。惡如字,又烏路反。)}}王卒以舊,{{annotate|(罷老不代。○卒,子忽反,下皆同。)}}鄭陳而不整,{{annotate|(不整列。)}}蠻軍而不陳,{{annotate|(蠻夷從楚者不結陳。)}}陳不違晦,{{annotate|(晦,月終,陰之盡。故兵家以為忌。)}}
疏注“晦月”至“忌”。○正義曰:日為陽精,月為陰精。兵尚殺害,陰之道也,行兵貴月盛之時,晦是月終,陰之盡也,故兵家以晦為忌,不用晦日陳兵也。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晦,吳敗楚師於雞父,吳犯兵忌而戰勝者,杜云:“違兵忌晦戰,擊楚所不意,彼知楚有可敗之機,晦是兵家所忌,原楚之情,必以吳為不動,故以晦日掩之,擊楚不備故也。”
在陳而囂,{{annotate|(囂,喧嘩也。○囂,許驕反,徐讀曰嗷,五高反,注及後同。喧,本又作諠,況元反。嘩,本又作譁,音華。)}}合而加囂。{{annotate|(陳合宜靜,而益有聲。)}}各顧其後,莫有鬥心;{{annotate|(人恤其所底。)}}舊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楚子登巢車,以望晉軍。{{annotate|(巢車,車上為櫓。○巢,《說文》作巢,云:兵車高如巢,以望敵也;《字林》同。櫓音魯。)}}
疏注“巢車,車上為櫓”。○正義曰:《說文》云:“巢,兵高車加巢,以望敵也。”櫓,澤中守草樓也。是巢與櫓俱是樓之別名。
子重使大宰伯州犁侍於王後。{{annotate|(州犁,晉伯宗子,前年奔楚。○大宰,音泰,官名,大者多同,以意求之。)}}王曰:“騁而左右,何也?”{{annotate|(騁,走也。)}}曰:“召軍吏也。”“皆聚於中軍矣。”曰:“合謀也。”“張幕矣。”曰:“虔卜於先君也。”{{annotate|(虔,敬也。○幕音莫。)}}“徹幕矣。”曰:“將發命也。”“甚囂,且塵上矣。”曰:“將塞井夷灶而為行也。”{{annotate|(夷,平也。○上,時掌反。行,戶郎反,下“夾公行”同。)}}“皆乘矣,左右執兵而下矣。”曰:“聽誓也。”{{annotate|(左,將帥。右,車右。○乘,繩證反,下同。將,子匠反,下“去將”同。帥,所類反,下“元帥”同。)}}
疏注“左,將帥。右,車右”。○正義曰:兵車為元帥在中,禦者在左也;其餘將帥,皆禦者在中,將帥在左也。左右執兵而下,唯禦者持車不下耳。
“戰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戰禱也。”{{annotate|(禱,請於鬼神。○禱,丁老反,或丁報反。)}}伯州犁以公卒告王。{{annotate|(公,晉侯。)}}苗賁皇在晉侯之側,亦以王卒告。{{annotate|(賁皇,楚鬥椒子。宣四年奔晉。○賁,扶云反。)}}皆曰:“國士在,且厚,不可當也。”{{annotate|(晉侯左右皆以伯州犁在楚,知晉之情。且謂楚眾多,故憚合戰。與苗賁皇意異。○憚,徒旦反。)}}
疏注“晉侯”至“意異”。○正義曰:服虔以此“皆曰”之文,在州犁、賁皇之下,解云:“賁皇、州犁皆言曰,晉、楚之士皆在君側,且陳厚,不可當。以為州犁言晉彊,賁皇言楚彊,故云“皆曰”也。若如服言,賁皇既言楚不可當,何故複請分良以擊其左右?故杜不用其說。晉侯左右皆為此言,以憚伯州犁耳。
苗賁皇言於晉侯曰:“楚之良,在其中軍王族而已。請分良以擊其左右,而三軍萃於王卒,{{annotate|(萃,集也。○萃,似醉反。)}}必大敗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複ⅳ,{{annotate|(震下坤上,複,無變。)}}
疏注“震下”至“無變”。○正義曰:《說卦》:“震為雷,坤為地。”《複·象》曰:“雷在地中,複。”服虔云:“複,反也。陰盛於上,陽動於下,以喻小人作亂於上,聖人興道於下,萬物複萌,製度複理,故曰複也。其筮六爻無變者,故言其所遇之卦而已。
曰:‘南國䠞,射其元王,中厥目。’{{annotate|(此卜者辭也。複,陽長之卦。陽氣起子,南行推陰,故曰南國蹙也。南國勢䠞,離受其咎。離為諸侯,又為目陽氣激南,飛矢之象。故曰:“射其元王,中厥目。”○䠞,子六反。射,食亦反,注及下“射之”同。中,丁仲反,注同。長,丁丈反。激,古狄反。)}}
疏注“此卜”至“厥目”。○正義曰:此實筮也,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此既不用《周易》,而別為之辭,蓋卜筮之書,更有此類,筮者據而言耳。服虔以為陽氣觸地射出,為射之象,杜以陽氣激南,為飛矢之象,二者無所依馮,各以意說,得失終於無驗,是非無以可明。今以杜言離為諸侯者,案《禮器》云:“大明生於東,君西酌犧象。”鄭玄云:“象日出東方而西行也。”《詩·邶·柏舟》鄭箋云:“日,君象也。”《說卦》:“離為日。”故為諸侯。
國{{PUA|}}戚、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annotate|(從其言而戰。)}}有淖於前,{{annotate|(淖,泥也。○淖,乃孝反;徐,徒較反。)}}乃皆左右相違於淖。{{annotate|(違,辟也。)}}步毅禦晉厲公,欒針為右。{{annotate|(步毅即郤毅。)}}彭名禦楚共王,潘黨為右。石首禦鄭成公,唐苟為右。欒、範以其族夾公行,{{annotate|(二族強,故在公左右。○共音恭。夾,古洽反。)}}
疏注“二族”至“左右”。○正義曰:劉炫云:“族者,屬也。屬謂中軍,以中軍夾公耳,非謂宗族之兵。”今知非者,杜云“二族”者,順傳之文,無明言宗族之事,劉誣杜以為宗族,妄規其過,非也。
陷於淖。欒書將載晉侯,針曰:“書退!國有大任,焉得專之?{{annotate|(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大任,謂元帥之職。○焉,於虔反。)}}
疏“國有”至“專之”。○正義曰:言國有元帥之大任,何得專意廢之,而為禦也。○注“在君”至“其父”。○正義曰:《曲禮》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鄭玄云:“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以君至尊,為在君前,故子名其父。
且侵官,冒也;{{annotate|(載公為侵官。○冒,莫報反,徐莫比反。)}}失官,慢也;{{annotate|(去將而禦,失官也。)}}離局,奸也。{{annotate|(遠其部曲為離局。○離,力誌反,注同。遠,於萬反。)}}有三罪焉,不可犯也。”乃掀公以出於淖。{{annotate|(掀,舉也。○掀,徐許言反,云捧轂舉之,則公軒起也;一曰掀,引也,胡根反,一音虛斤反;《字林》云,舉出也,火氣也;又丘近反。)}}
疏注“掀舉也”。○正義曰:《說文》云:“掀,舉出也。”公在於淖,知掀當訓為舉也。
癸巳,潘尫之黨與養由基蹲甲而射之,徹七劄焉。{{annotate|(黨,潘尫之子。蹲,聚也。一發達七劄,言其能陷堅。○尫,烏黃反。之黨,一本作潘尫之子黨。案注云:“黨,潘尫之子也。”則傳文不得有“子”字,古本此及襄二十三年“申鮮虞之傳摯”,皆無“子”字。蹲,在尊反,徐又在損反,一音才官反。劄,側八反,徐側乙反。)}}
疏“潘尫之黨”。○正義曰:潘尫之子,其名為黨。襄二十三年“申鮮虞之傳摯”,辭與此同,古人為文略言耳。
以示王,曰:“君有二臣如此,何憂於戰?”{{annotate|(二子以射誇王。○誇,苦瓜反。)}}王怒曰:“大辱國!{{annotate|(賤其不尚知謀。○知音智。)}}詰朝爾射,死藝!”{{annotate|(言女以射自多,必當以藝死也。詰朝,猶明朝,是戰日。○朝如字,注同。女音汝。)}}呂錡夢射月,中之,退入於泥。{{annotate|(呂錡,魏錡。○射,食亦反,下至“使射呂錡”皆同。)}}占之,曰:“姬姓,日也;{{annotate|(周世姬姓尊。)}}異姓,月也,{{annotate|(異姓卑。)}}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於泥,亦必死矣!”{{annotate|(錡自入泥,亦死象。○中,丁仲反,下及注皆同。)}}及戰,射共王,中目。王召養由基,與之兩矢,使射呂錡。中項,伏弢。{{annotate|(弢,弓衣。○項,戶講反。弢,他刀反。)}}以一矢複命。{{annotate|(言一發而中。)}}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見楚子,必下,免胄而趨風。{{annotate|(疾如風。)}}楚子使工尹襄問之以弓,{{annotate|(問,遺也。)}}
疏注“問,遺也”。○正義曰:遺人以物,謂之為問。問弦多以琴,問子貢以弓,《論語》云:“問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方事之殷也,{{annotate|(殷,盛也。)}}有韎韋之跗注,君子也。{{annotate|(韎,赤色。跗注,戎服,若袴而屬於跗,與袴連。○韎,莫拜反,又音妹,徐莫蓋反。跗,方於反。注,之樹反。袴,苦故反。屬,章玉反。)}}
疏注“韎赤”至“袴連”。○正義曰:鄭玄《詩》箋云:“韎,茅蒐染也。”韎聲也。韋昭云:“茅蒐,今絳草也。急疾呼芽蒐成韎也。”茅蒐即今之蒨也。賈逵云:“一染曰韎。”《釋器》云“一染謂之縓”,謂一入赤為淺赤色也。跗注,兵戎之服,自要以下而注於腳。跗謂屬袴於下與跗相連。《周禮·司服》:“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晉郤至衣韎韋之跗注是也。”《鄭誌》以跗當為幅,謂裁韋若布帛之幅相縫屬。鄭言“以為衣、裳”,則衣、裳不連。《聘禮》:“君使卿韋弁,歸饔餼。”鄭玄云:“其服蓋韎布以為衣而素裳。”鄭以彼非戎事,當為素裳,明衣、裳不連。跗,杜言連者,謂要腳連耳。若然,在軍之服,其色皆同耳。謂均服振振,上下同色。郤至與眾同服,所以獨見識者,禮法雖有此服,軍士未必盡然,郤至服必鮮華,故楚王偏識之。
識見不穀而趨,無乃傷乎?”{{annotate|(恐其傷。)}}郤至見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從寡君之戎事,以君之靈,間蒙甲胄,{{annotate|(間,猶近也。○近如字,一本或作與,音預。)}}不敢拜命。{{annotate|(介者不拜。○介音界。)}}
疏注“介者不拜”。○正義曰:《曲禮》云:“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鄭玄云:“蓌則失容節,蓌猶笮也。”慮其笮甲折。敢告不寧,君命之辱。{{annotate|(以君辱賜命,故不敢自安。)}}
疏注“以君”至“自安”。○正義曰:劉炫以為:“楚王云‘無乃傷乎’,恐其傷也;答云‘敢告不寧’,告其身不傷耳。魏犨云‘不有寧也’,以傷為寧,此與魏犨相似。”今知不然者,案僖二十八年魏焠云:“以君之靈不有寧也。謂不有被傷以自寧也。知不與彼同者,以彼云“不有寧”,謂不有損傷,此直云“不寧”,既無“有”字,又先無被傷之狀,與魏犨不同也。案檢杜注,“敢告不寧君命之辱”宜連讀之,若“敢告不寧”別自為句,則“君命之辱”一句零行無所依附,故知與彼不同。劉君不尋此意,以為與魏犨相似,而規杜,非也。
為事之故,敢肅使者。”{{annotate|(言君辱命來問,以有軍事不得答,故肅使者,肅,手至地,若今撎。○為,於偽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撎,伊誌反,揖也;《字林》云,舉首下手也。)}}
疏注“言君”至“今撎”。○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九曰肅拜。”鄭司農云:“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說文》云:“撎,舉首下手也。”其勢如今揖之小別。《晉宋儀注》:“貴人待賤人,賤人拜,貴人撎。”
三肅使者而退。晉韓厥從鄭伯,{{annotate|(從,逐也。)}}其禦杜溷羅曰:“速從之!其禦屢顧,不在馬,可及也。”韓厥曰:“不可以再辱國君。”乃止。{{annotate|(二年鞍戰,韓厥已辱齊侯。○溷,戶昏、戶本二反。)}}郤至從鄭伯,其右茀翰胡曰:“諜輅之,餘從之乘,而俘以下。”{{annotate|(欲遣輕兵單進以距鄭伯車前,而自後登其車以執之。○茀,府勿反。翰,徐音韓。諜音牒。輅,五嫁反。乘,繩證反。輕,遣政反,又如字。)}}
疏注“欲遣”至“執之”。○正義曰:《說文》云:“諜,軍中反間也。”兵書有反間之法,謂詐為敵國之人,入其軍中,伺候間隙以反告己軍,令謂之細作人也。此欲令諜迎鄭伯,則非一人細作,於時鄭伯退走,故杜以為輕兵單進,繞鄭伯之前,逆距鄭伯,使鄭伯前視輕兵,不複顧後,得自後登其車以執之也。鄭軍亂走,輕兵獨出其間,亦諜之類,故翰胡得以諜言之。
郤至曰:“傷國君有刑。”亦止。石首曰:“衛懿公唯不去其旗,是以敗於熒。”乃內旌於弢中。{{annotate|(熒戰在閔二年。○去,起呂反。熒,戶扃反。旌音精。)}}
疏“內旌於弢中”。○正義曰:旌謂鄭伯所建之旗,弢是盛旌之囊也。《周禮》“全羽為旞,析羽為旌”,謂空建鳥羽者也。但九旗竿首,皆有析羽,故旌為之總名,故此傳鄭伯與子重所建皆以旌言之,其鄭伯所建,當是交龍之旂,子重所建,當是熊虎之旗。《周禮》:“中秋,教治兵,辨旗物,諸侯載旂,軍吏載旗。”鄭玄云:“軍吏,諸軍帥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子重為將,自然當建熊虎之旗。
唐苟謂石首曰:“子在君側,敗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請止。”乃死。{{annotate|(敗者壹大,謂軍大崩也。言石首亦君之親臣而就禦,與車右不同。故首當禦君以退,己當死戰。)}}楚師薄於險,{{annotate|(薄,迫也。)}}叔山冉謂養由基曰:“雖君有命,為國故,子必射。”{{annotate|(王有“死藝”命。○冉,如炎反。為,於偽反。射,食亦反。)}}乃射,再發,盡殪。叔山冉搏人以投,中車,折軾。晉師乃止。{{annotate|(言二子皆有過人之能。○發如字,徐音廢。殪,於計反。搏音博。中,丁仲反。所,之設反,又市列反。軾音式。)}}囚楚公子茷。{{annotate|(為郤至見譖張本。○茷,扶廢反。)}}
疏“囚楚公子茷”。○正義曰:《晉語》謂之王子發鉤,蓋一名一字也。
欒針見子重之旌,請曰:“楚人謂夫旌,子重之麾也,彼其子重也。曰臣之使於楚也,子重問晉國之勇,臣對曰:‘好以眾整。’曰:‘又何如?’{{annotate|(又問其餘。○夫音扶。麾,許危反。日,人實反。使,所吏反,下“免使者”同。好,呼報反,下及注皆同。)}}臣對曰:‘好以暇。’{{annotate|(暇,閒暇。○閒音閑。)}}今兩國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謂整;臨事而食言,不可謂暇。{{annotate|(食好整之言。○使,所吏反,又如字。)}}請攝飲焉。”{{annotate|(攝,持也。持飲往飲子重。○往飲,於鴆反。)}}公許之。使行人執榼承飲,造於子重,{{annotate|(承,奉也。○榼,苦臘反。造,七報反,)}}曰:“寡君乏使,使針禦持矛,{{annotate|(禦,侍也。)}}是以不得犒從者,使某攝飲。”於重曰:“夫子嚐與吾言於楚,必是故也。不亦識乎?”{{annotate|(知其以往言好暇,故致飲。○犒,苦報反。從才用反。)}}受而飲之,免使者而複鼓。{{annotate|(免,脫也。○複,扶又反,注及下同。)}}旦而戰,見星未已。子反命軍吏察夷傷,{{annotate|(夷亦傷也。)}}
疏注“夷亦傷也”。○正義曰:服虔云:“金創為夷。”杜以戰用五兵,唯殳無刃,所言傷者,皆刃傷也,何須於此獨辨金木?故知夷亦傷也,複言之耳。
補卒乘,{{annotate|(補死亡。○乘,繩證反,下同。)}}繕甲兵,{{annotate|(繕,治也。)}}展車馬,{{annotate|(展,陳也。○陳如字。)}}雞鳴而食,唯命是聽。{{annotate|(複欲戰。)}}晉人患之。苗賁皇徇曰:“蒐乘、補卒,{{annotate|(蒐,閱也。○徇,似俊反。蒐,所留反。)}}秣馬、利兵,{{annotate|(秣,穀馬也。○秣音末。)}}脩陳、固列,{{annotate|(固,堅也。○陳,直覲反,又如字。)}}蓐食、申禱,{{annotate|(申,重也。○蓐音辱。重,直用反。)}}明日複戰!”乃逸楚囚。{{annotate|(逸,縱也。○縱,子用反。)}}王聞之,召子反謀。穀陽豎獻飲於子反,子反醉而不能見。{{annotate|(穀陽,子反內豎。○見,賢遍反。)}}
疏注“穀陽,子反內豎”。○正義曰:鄭玄云:“豎,未冠者之名。”故杜以為內豎也。案《呂氏春秋》云:“荊共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荊師敗,共王傷。臨戰,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陽穀操酒而進之,子反曰:‘卻酒也。’豎陽穀曰:‘非酒也。’子反曰:“卻酒也。’豎陽穀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之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絕於口,醉。戰既罷,共王欲複戰,而謀使召司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共王駕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不穀親傷,所恃者司馬也。而司馬又若此,不穀無與複戰矣。’於是遂罷師去之,斬司馬子反以為戮。”與此不同者,傳依簡牘本紀,彼采傳聞異辭,所說既殊,其文亦異。
王曰:“天敗楚也夫!餘不可以待。”乃宵遁。晉入楚軍,三日穀。{{annotate|(食楚粟三日也。○夫音扶。三日穀,本或作“三日館穀”,誤也。)}}範文子立於戎馬之前,曰:“君幼,諸臣不佞,{{annotate|(佞,才也。○君幼,本或作“君幼弱”。)}}何以及此?君其戒之!{{annotate|(戒勿驕。)}}《周書》曰:‘惟命不於常。’有德之謂。”{{annotate|(《周書·康誥》。言勝無常命,唯德是與。)}}
疏注“周書”至“是與”。○正義曰:周公稱成王之命,告康叔以此言也。唯上天之命,不常於一人也,言善則得之,惡則失之,唯有德者,於是與之。
楚師還,及瑕,{{annotate|(瑕,楚地。)}}王使謂子反曰:“先大夫之覆師徒者,君不在。{{annotate|(謂子玉敗城濮時,王不在軍。○覆,芳服反。)}}子無以為,過不穀之罪也。”子反再拜稽首曰:“君賜臣死,死且不朽。{{annotate|(王引過,亦所以責子反。)}}臣之卒實奔,臣之罪也。”子重複謂子反曰:“初隕師徒者,而亦聞之矣。盍圖之!”{{annotate|(聞子玉自殺。終二卿相惡。○卒,從此已前皆子忽反。隕,於敦反。盍,戶臘反。)}}對曰:“雖微先大夫有之,大夫命側,側敢不義?{{annotate|(言以義命已,不敢不受。)}}
疏“雖微”至“不義”。○正義曰:微,無也。縱使雖無先大夫有此舊事,今大夫將義命已,敢不以為之義乎?
側亡君師,敢忘其死?”王使止之,弗及而卒。戰之日,齊國佐、高無咎至於師,{{annotate|(無咎,高固子。)}}衛侯出於衛,公出於壞隤。{{annotate|(壞隤,魯邑。齊、衛皆後,非獨魯。明晉以僑如故不見公。○壞,戶怪反,徐音懷。隤,徒回反。)}}
疏“衛侯”至“壞隤”。○正義曰:“出於衛”者,已出衛竟也。“公出於壞隤”,始從壞隤而出,猶未出魯竟。下云“公待於壞隤”、“設守而後行”,是出國止於壞隤,更從壞隤而出。
宣伯通於穆姜,{{annotate|(穆姜,成公母。)}}欲去季、孟而取其室。{{annotate|(季文子、孟獻子。○去,起呂反。)}}將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晉難告,{{annotate|(會晉伐鄭。○難,乃旦反。)}}曰:“請反而聽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趨過,{{annotate|(二子,公庶弟。○鉏,仕居反。)}}
疏注“二子,公庶弟”。○正義曰:沈氏云,以剌公子偃,不云弟故也。
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annotate|(言欲廢公,更立君。○女音汝。)}}公待於壞隤,申宮、儆備,{{annotate|(申敕宮備。○儆,京領反。)}}設守而後行,是以後。{{annotate|(後晉、楚戰期。○守,手又反。)}}使孟獻子守於公宮。
秋,會於沙隨,謀伐鄭也。{{annotate|(鄭伯未服。)}}宣伯使告郤犨曰:“魯侯待於壞隤,以待勝者。”{{annotate|(觀晉、楚之勝負。)}}郤焠將新軍,且為公族大夫,以主東諸侯。{{annotate|(主齊、魯之屬。)}}取曠於宣伯,而訴公於晉侯。{{annotate|(訴,譖也。)}}晉侯不見公。
曹人請於晉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annotate|(在十三年。)}}國人曰:‘若之何?憂猶未弭。’{{annotate|(弭,息也。既葬,國人皆將從子臧,所謂憂未息。○弭,亡氏反。)}}而又討我寡君,{{annotate|(前年晉侯執曹伯。)}}以亡曹國社稷之鎮公子,{{annotate|(謂子臧逃奔宋。)}}是大泯曹也,{{annotate|(泯,滅也。)}}先君無乃有罪乎?{{annotate|(言今君無罪而見討,得無以先君故。)}}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annotate|(諸侯雖有篡弑之罪,侯伯已與之會,則不複討。前年會於戚,曹伯在列,盟畢乃執之,故曹人以為無罪。○篡,初患反。弑音試。複,扶又反,下及下文“複請”同。)}}
疏注“請侯”至“無罪”。○正義曰:諸侯廢立,當由天子。但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若篡弑而立,則侯伯既列於會,便是已成為君,臣人得殺之,鄰國不得複討。往年為戚之會,主為討曹,但晉侯既列於會,盟畢乃始執之,故曹人以為無罪也。宣元年會於平州,以定公位。齊非侯伯,而得公位定者,縱非侯伯,乃是彊鄰,既得與會,即為黨援,晉若討魯,齊必救之,於是晉國竟不伐魯,是由會齊而公位遂定也。
君唯不遺德、刑,{{annotate|(遺,失也。)}}以伯諸侯,豈獨遺諸敝邑?敢私布之。”{{annotate|(為曹伯歸不以名告傳。○伯,如字,又音霸。)}}
疏注“為曹”至“告傳”。○正義曰:諸侯被執,及歸,或名或否,雖從告辭,傳不為例,但諸侯尊貴,不斥其名。《曲禮》曰:“諸侯不生,名;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是諸侯稱名者是罪責之事,彼告者亦量其事之善否,惡之則以名告。故《釋例》曰:“蔡侯般弑父自立,楚子欲顯行刑誅,以章伯業,誘而殺之。蔡人深怨,故稱名以告。春秋從而書之。”是告者,謂其有罪,則稱名以告;謂其無罪,則告不以名。此曹人訴君無罪,晉侯從而釋之,言其無罪而歸,故晉人不以名告。下云:“晉侯謂子臧:‘反,吾歸而君。’”是晉人告其歸也。此傳說曹伯無罪,是為經不以名告之傳也。
七月,公會尹武公及諸侯伐鄭。將行,姜又命公如初,{{annotate|(複欲使公逐季、孟。)}}公又申守而行。諸侯之師次於鄭西,我師次於督揚,不敢過鄭。{{annotate|(督揚,鄭東地。○守,手又反,下注同。過,古臥反,又古禾反。)}}子叔聲伯使叔孫豹請逆於晉師,{{annotate|(豹,叔孫僑如弟也。僑如於是遂作亂,豹因奔齊。)}}
疏注“豹叔”至“奔齊”。○正義曰:此時七月也,至十月而僑如奔齊。昭四年傳稱穆子去叔孫氏,及庚宗,遇婦人,使私為食而宿焉。後生豎牛。適齊,娶於國氏,生孟丙、仲壬。乃云宣伯奔齊,穆子饋之,則似豹在齊多年,僑如始往,故服虔以為叔孫豹先在齊矣,此時從國佐在師,聲伯令人就齊師使豹,豹不忘宗國,聞白國佐,為魯請逆。杜不然者,若豹以前在齊,則非複魯臣,聲伯正可因之以請,不得云聲伯使豹,聲伯安得專使背叛之臣也?又聲伯豈無魯人可使,而崎嶇艱險,遠使他國之人乎?今傳言聲伯使豹,明在魯軍,得為聲伯使耳。下云聲伯“食使者而後食”,不言食豹,而言食使者,明豹因請逆,遂即不還,還者豹之介耳。於時魯師在鄭,從鄭向齊,塗出於魯,豹必過魯乃去,故得宿於庚宗。彼傳因言宿於庚宗,遂說娶於國氏,生二子耳。二子之生,必在僑如奔後。豹之還魯,雖無歸年,而襄二年始見於經,豎牛已能奉雉,故杜以為此年去,彼年歸,故下注云:傳因言其終。
為食於鄭郊。師逆以至。{{annotate|(聲伯戒叔孫以必須所逆晉師至,乃食。)}}聲伯四日不食以待之,食使者,{{annotate|(使者,豹之介。○食使,音嗣。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文“敢介大國”同。)}}而後食。{{annotate|(言其忠也。○而後食,一本作“聲伯而後食”。)}}
諸侯遷於製田。{{annotate|(熒陽宛陵縣東有製澤。)}}知武子佐下軍,{{annotate|(武子,荀罃。)}}以諸侯之師侵陳,至於鳴鹿。{{annotate|(陳國武平縣西南有鹿邑。)}}遂侵蔡。未反,{{annotate|(侵陳、蔡不書,公不與。○與音預。)}}諸侯遷於潁上。戊午,鄭子罕宵軍之,宋、齊、衛皆失軍。{{annotate|(將主與軍相失。宋、衛不書,後也。○將,子匠反。)}}
疏注“將主”至“後也”。○正義曰:服虔以失軍為失其軍糧。傳稱“諸侯遷於潁上,子罕宵軍之”,則軍諸侯之營,不軍其輜重,安得為失軍糧也?故杜以為“將主與軍相失”,謂夜裏迸散相失耳。此諸侯即伐鄭之諸侯也。經書“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不書宋、衛,傳言宋、衛皆失軍,則宋、衛在矣,在而不書,後至故也。
曹人複請子晉。晉侯謂子臧:“反!吾歸而君。”{{annotate|(以曹人重子臧故。)}}子臧反,曹伯歸。{{annotate|(子臧自宋還。)}}子臧盡致其邑與卿而不出。{{annotate|(不出仕。)}}
宣伯使告郤犨曰:“魯之有季、孟,猶晉之有欒、範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謀曰:‘晉政多門,不可從也。{{annotate|(政不由君。)}}寧事齊、楚,有亡而已,蔑從晉矣!’{{annotate|(蔑,無也。)}}若欲得誌於魯,請止行父而殺之,{{annotate|(行父,季文子也。)}}我斃蔑也,{{annotate|(蔑,孟獻子。時留守公宮。○斃,婢世反。)}}而事晉,蔑有貳矣。魯不貳,小國必睦。不然,歸必叛矣。”
九月,晉人執季文子於苕丘。公還,待於鄆,{{annotate|(鄆,魯西邑。東郡廩丘縣。東有鄆城。○廩,力甚反。)}}使子叔聲伯請季孫於晉。郤犨曰:“苟去仲孫蔑而止季孫行父,吾與子國,親於公室。”{{annotate|(親魯甚於晉公室。○去,起呂反,下同。)}}對曰:“僑如之情,子必聞之矣。{{annotate|(聞其淫慝情。○慝,吐得反,下文同。)}}若去蔑與行父,是大棄魯國,而罪寡君也。若猶不棄,而惠徼周公之福,使寡君得事晉君,則夫二人者,魯國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魯必夕亡。以魯之密邇仇讎,{{annotate|(仇讎謂齊、楚。○夫音扶。朝如字。)}}
疏“若朝”至“夕亡”。○正義曰:“朝亡之”,謂朝失蔑與行父也;“魯必夕亡”,謂亡屬他國也。下云“亡而為讎”,是欲棄晉而屬齊、楚。
亡而為讎,治之何及?”{{annotate|(言魯屬齊、楚,則還為晉讎。)}}郤犨曰:“吾為子請邑。”對曰:“嬰齊,魯之常隸也,{{annotate|(隸,賤官。○為,於偽反。)}}敢介大國以求厚焉!{{annotate|(介,因也。)}}承寡君之命以請,{{annotate|(承,奉也。)}}若得所請,吾子之賜多矣,又何求?”
範文子謂欒武子曰:“季孫於魯,相二君矣。{{annotate|(二君,宣、成。○相,息亮反。)}}妾不衣帛,馬不食粟,可不謂忠乎?信讒慝而棄忠良,若諸侯何子?叔嬰齊奉君命無私,{{annotate|(不受郤犨請邑。○衣,於既反。食,舊如字,對上句應作嗣音。)}}謀國家不貳,{{annotate|(謂四日不食,以堅事晉。)}}圖其身不忘其君,{{annotate|(辭邑、不食,皆先君而後身。)}}若虛其請,是棄善人也。子其圖之!”乃許魯平,赦季孫。
冬,十月,出叔孫僑如而盟之,僑如奔齊。{{annotate|(諸大夫共盟,以僑如為戒。)}}
十二月,季孫及郤犨盟於扈。歸,剌公子偃,{{annotate|(偃與鉏俱為姜所指,而獨殺偃,偃與謀。○偃與,音預。)}}召叔孫豹於齊而立之。{{annotate|(近此七月,聲伯使豹請逆於晉,聞魯人將討僑如,豹乃辟其難,先奔齊,生二子,而魯乃召之,故襄二年豹始見經,傳於此因言其終。○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齊聲孟子通僑如,{{annotate|(聲孟子,齊靈公母,宋女。)}}使立於高、國之閒。{{annotate|(位比二卿。)}}僑如曰:“不可以再罪。”奔衛,亦閒於卿。{{annotate|(傳亦終言僑如之佞。○閒,徐音間廁之間,讀者或如字。)}}
晉侯使郤至獻楚捷於周,與單襄公語,驟稱其伐。{{annotate|(伐,功也。)}}
疏“晉侯”至“其伐”。○正義曰:《周語》稱郤至見召桓公,與之語,召桓公與告單襄公,非郤至自與襄公語也。襄公論郤至將死,答召桓公語耳,非語諸大夫也。其文與此小異,其意與此大同。《周語》詳而此傳略,先賢或以為《國語》非丘明所作,為其或有與傳不同故也。“驟稱其伐”,謂數數自伐其功,《周語》說郤至自伐之言多矣,共辭不可具載。
單子語諸大夫曰:“溫季其亡乎!{{annotate|(溫季,郤至。○語,魚據反。)}}
疏“溫季其亡乎”。○正義曰:《周語》單襄公答召桓公云:“人有言曰:‘兵在頸者。’其郤至之謂乎!”即具論郤至之失,乃曰:“以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
位於七人之下,{{annotate|(佐新軍,位八人。)}}
疏“位於七人之下”。○正義曰:此時欒書將中軍,士燮佐之;郤錡將上軍,荀偃佐之;韓厥將下軍,荀偃佐之;郤犨將新軍,郤至佐之;是位在七人之下。
而求掩其上。{{annotate|(稱已之伐,掩上功。)}}
疏注“稱己”至“上功”。○正義曰:《周語》曰:郤至自稱已有大功,欲求晉國之政,召桓公謂之曰:“吾子則賢矣。晉國之舉,不失其次,吾懼政之未及子也。”至謂召桓公曰:“何次之有?先大夫荀伯,下軍之佐,以為政,趙宣子未有軍行而以為政,今燮伯自下軍往。是三子也,吾又過之無不及也。若佐新軍而以之為政,不亦可乎?將必求之。”是掩上功。
怨之所聚,亂之本也。多怨而階亂,何以在位?{{annotate|(怨為亂階。)}}《夏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annotate|(逸《書》也。不見細微也。○見,賢遍反,又如字,注同。)}}
疏“夏書”至“可乎”。○正義曰:《夏書·五子之歌》第一章也。其為人所怨者,豈必在明白之處乎?其於人所不見,當於是圖謀之。此書之言,將謂慎其細小之事者也。今乃明明言之,道己欲掩其上,此事甚明。“其可乎”,言必不可也。杜不見古文,故云逸《書》。
將慎其細也。今而明之,其可乎?”{{annotate|(言郤至顯稱已功,所以明怨咎。)}}
==成公十有七年==
【經】十有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annotate|(括,成公曾孫。○括,古活反。)}}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annotate|(晉未能服鄭,故假天子威,周使二卿會之。晉為兵主,而猶先尹、單,尊王命也。單伯稱子,蓋降爵。)}}
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annotate|(柯陵,鄭西地。○柯,古河反。)}}秋,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齊高無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annotate|(無傳。九月郊祭,非禮明矣。書用郊,從史文。)}}
疏注“九月”至“史文”。○正義曰:傳例啟蟄而郊,今九月郊祀,是非禮明矣。《公羊傳》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穀梁傳》曰:“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賈逵以二傳為說,諸書用者,不宜用也。《釋例》曰:“辛丑用郊,文異而丘明不發傳,因時史之辭,非聖賢意也。劉、賈以為諸言用,皆不宜用,反於禮者也。施之用郊,似若有義,至於用幣、用鄫子,諸若此此,皆當須書用,以別所用者也。若不言用,則事敘不明。所謂辭窮,非聖人故造此用以示義也。且諸過祀三望之類,奚獨皆不書用邪?案《左氏傳》,用幣於社,傳曰:‘得禮。’冉有用矛於齊師,孔子以為義,無不宜用之例也。丘明云:‘我師豈欺我哉!’”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annotate|(無傳。將伐鄭。)}}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annotate|(鄭猶未服故也。)}}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annotate|(無傳。)}}
壬申,公孫嬰卒於貍脤。{{annotate|(十一月無壬申,日誤也。貍脤,闕。○貍,力之反。脤,市軫反。)}}
疏注“十一”至“脤闕”。○正義曰:杜《長曆》推十一月丁亥朔,六日壬辰,十六日壬寅,二十六日壬子,十日丙申,二十二日戊申,不知壬申二字何者為誤。《長曆》云:《公羊》、《穀梁傳》及諸儒皆以為十月十五日也。十月庚午圍鄭,十三日也,推至壬申,誠在十五日。然據傳曰十一月諸侯還自鄭,壬申,至於貍脤而卒,此非十月,分明誤在日也。又杜於《土地》之篇,凡有地名二十六所,不知所在之國,貍脤即是其一,不知是何國之地,故直云闕也。杜又稱舊說曰,壬申,十月十五日,貍脤,魯地也。傳曰“十月庚午圍鄭”,則二日未得及魯竟也。《釋例》又曰:“魯大夫卒其竟內,則不書地。傳稱季平子行東野,卒於房是也。”以此益明貍脤非魯地矣。以下有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故諸舊說皆以壬申為十月十五日也。《公羊》、《穀梁傳》以為待公至,然後卒大夫故十月之日書在十一月之下,於《左傳》則不通,故杜以為日誤。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
邾子玃且卒。{{annotate|(無傳。五同盟。○玃,俱縛反,徐居碧反。且,子餘反。)}}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玃且以文十四年即位,宣十七年盟於斷道,成二年於蜀,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十五年於戚,此年於柯陵,凡七同盟。而云五者,沈以杜數同盟之例,但有君盟者,不數大夫之盟,此二年盟蜀,十七年盟柯陵,皆邾之大夫,故不數之。劉炫並數二盟,而規其過,非也。
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犨、郤至。楚人滅舒庸。
【傳】十七年,春,王正月,鄭子駟侵晉虛、滑。{{annotate|(虛、滑,晉二邑。滑,故滑國,為秦所滅,時屬晉,後屬周。○虛,起居反。)}}
疏注“虛滑”至“屬周”。○正義曰:僖三十三年,秦人滅滑。經書“入”,則是滅而不有,不知滅後屬何國也。此言侵晉,知此時屬晉耳。襄十八年傳楚:公子格侵費滑、胥靡。注云:胥靡,鄭邑。不言費滑杜意當以費滑為周邑也。然則若是周邑,常言侵周以別之。定六年傳稱鄭伐周馮、滑、胥靡,爾時胥靡亦為周邑。蓋費滑、胥靡,周、鄭之間,襄時屬鄭,定時屬周。
衛北宮括救晉,侵鄭,至於高氏。{{annotate|(不書救,以侵告。高氏,在陽翟縣西南。)}}
夏,五月,鄭大子髡頑、侯獳為質於楚,{{annotate|(侯獳,鄭大夫。○髡,苦門反。獳,乃侯反。質音致。)}}楚公子成、公子寅戍鄭。
公會尹武公、單襄公及諸侯伐鄭,自戲童至於曲洧。{{annotate|(今新汲縣治曲洧城,臨洧水。○戲,許宜反。洧,於軌反。治,直吏反。)}}
疏注“洧水”。○正義曰:《釋例》云:“洧水出熒陽密縣西北陽城山,東南至潁川長平縣入潁。”
晉範文子反自鄢陵,{{annotate|(前年鄢陵戰還。)}}使其祝宗祈死,{{annotate|(祝宗,主祭祀祈禱者。)}}曰:“君驕侈而克敵,是天益其疾也。難將作矣!愛我者惟祝我,使我速死,無及於難,範氏之福也。”六月戊辰,士燮卒。{{annotate|(傳言厲公無道,故賢臣憂懼,因禱自裁。○侈,尺氏反,又屍氏反。難,乃旦反,下同。祝,之又反。)}}
疏注“傳言”至“自裁”。○正義曰:劉炫以為士燮及昭子之卒,適與死會,非自殺。今知非者,以傳云使祝宗祈死,又云“祝我使我速死,無及於難”,是其欲死之意;叔孫昭子心懷憂懼,亦與此同,身皆並卒,故知自裁。若其二人之死,適與死會,《春秋》之內,唯有兩人願死,何得身死皆與相當?故杜斟酌傳文,以為自殺。劉以為偶然而死,以規杜失,非也。何休《膏肓》以為人生有三命:有壽命以保度,有隨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聞死可祈也。故杜以為因禱自裁也。傳記此事者,欲見厲公無道,賢臣憂懼。
乙酉,同盟於柯陵,尋戚之盟也。{{annotate|(戚盟在十五年。)}}楚子重救鄭,師於首止。諸侯還。{{annotate|(畏楚強。)}}
齊慶克通於聲孟子,與婦人蒙衣乘輦而入於閎。{{annotate|(慶克慶封父。蒙衣,亦為婦人服,與婦人相冒。閎,巷門。○與,如字,徐音預。閎音宏。冒,亡報反。)}}
疏“於閎”。○正義曰:《釋宮》云:“宮中╉,謂之壼”,“╉門謂之閎。”孫炎曰:“╉,舍間道也。”李巡曰:“閎,╉頭門也。”
鮑牽見之,以告國武子,{{annotate|(鮑牽,鮑叔牙曾孫。)}}武子召慶克而謂之。慶克久不出,{{annotate|(慚臥於家,夫人所以怪之。)}}而告夫人曰:“國子謫我。”{{annotate|(謫,譴責也。○謫,直革反。譴,遣戰反。)}}夫人怒。
國子相靈公以會,{{annotate|(會伐鄭。○相,息亮反,下“相施氏”同。)}}高、鮑處守。{{annotate|(高無咎、鮑牽。○守,手又反。)}}及還,將至,閉門而索客。{{annotate|(蒐索,備奸人。○索,所白反,注同。)}}孟子訴之曰:“高、鮑將不納君,而立公子角。國子知之。”{{annotate|(角,頃公子。○頃音傾。)}}秋,七月,壬寅,刖鮑牽而逐高無咎。無咎奔莒,高弱以盧叛。{{annotate|(弱,無咎子。盧,高氏邑。刖音月,又五刮反。)}}齊人來召鮑國而立之。{{annotate|(國,牽之弟文子。)}}初,鮑國去鮑氏而來為施孝叔臣。施氏卜宰,匡句須吉。{{annotate|(卜立家宰。○句,其俱反。)}}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與匡句須邑,使為宰。以讓鮑國,而致邑焉。施孝叔曰:“子實吉。”對曰:“能與忠良,吉孰大焉。”鮑國相施氏忠,故齊人取以為鮑氏後。仲尼曰:“鮑莊子之知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annotate|(葵傾葉向日,以蔽其根,言鮑牽居亂,不能危行言孫。○知音智。向,許亮反,本又作響。行,下孟反。)}}
冬,諸侯伐鄭。{{annotate|(前夏未得誌故。)}}十月,庚午,圍鄭。楚公子申救鄭,師於汝上。十一月,諸侯還。{{annotate|(不書圍,畏楚救,不成圍而還。)}}
疏“汝上”。○正義曰:《釋例》云:“汝水出南陽魯縣大蓋山,東北至河南梁縣,東南經襄城、潁川、汝南,至汝陰褒信縣入淮。”
初,聲伯夢涉洹,{{annotate|(洹水出汲郡林慮縣,東北至魏郡長樂縣入清水。○洹音桓,一音恒;今上俗音袁。慮,力於反。樂音洛,下“樂平”同。)}}或與已瓊瑰,食之,{{annotate|(瓊,玉。瑰,珠也。食珠玉,含象。○瓊,求營反。瑰,古回反。含,戶暗反,本亦作唅。)}}
疏注“瓊玉”至“含象”。○正義曰:瓊是玉之美者。《廣雅》云:“玟瑰,珠也。”呂靖《韻集》云:“玟瑰,火齊珠也。”含者或用玉,或用珠,故夢食珠玉為含象也。《詩毛傳》云:“瓊瑰石而次玉。”《禮緯》:“天子含用珠,諸侯用玉,大夫用碧。”此聲伯得有瓊瑰者,案《周禮》天子含用玉,則《禮緯》之文未可全依,或可珠玉兼有,故《釋例》云:“珠玉曰含。”
泣而為瓊瑰,盈其懷。{{annotate|(淚下化為珠玉,滿其懷。)}}從而歌之曰:“濟洹之水,贈我以瓊瑰。歸乎!歸乎!瓊瑰盈吾懷乎!”{{annotate|(從,就也。夢中為此歌。)}}懼不敢占也。還自鄭,壬申,至於貍脤而占之,曰:“餘恐死,故不敢占也。今眾繁而從餘三年矣,無傷也。”言之,之莫而卒。{{annotate|(繁,猶多也。傳戒數占夢。○莫音暮。數,所角反。)}}
疏“今眾”至“傷也”。○正義曰:聲伯之意,以初得此夢,謂凶在已,懼不敢占。今眾既繁多,而從餘三年,餘之此夢,凶災散在眾人,不在己也,故云無傷。
齊侯使崔杼為大夫,使慶克佐之,帥師圍盧。{{annotate|(討高弱。○杼,直呂反。)}}國佐從諸侯圍鄭,以難請而歸。{{annotate|(請於諸侯。○難,乃旦反,下及注同。)}}遂如盧師,殺慶克,以穀叛。{{annotate|(疾克淫亂,故殺之。)}}齊侯與之盟於徐關而複之。十二月,盧降。使國勝告難於晉,待命於清。{{annotate|(勝,國佐子。使以高氏難告晉。齊欲討國佐,故留其子於外。清,陽平樂縣是。為明年殺國佐傳。○降,下江反。)}}
疏“待命於清”。○正義曰:欲遣國勝告難,故令待進止之命在於清地,非是使還待命。
晉厲公侈,多外嬖。{{annotate|(外嬖,愛幸大夫。○嬖,必計反。)}}反自鄢陵,欲盡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annotate|(終如士燮言。○反自鄢陵,本作自鄢陵。去,起呂反。)}}胥童以胥克之廢也,怨郤氏,{{annotate|(童,胥克之子。宣八年郤缺廢胥克。)}}而嬖於厲公。郤錡奪夷陽五田,五亦嬖於厲公。郤犨與長魚矯爭田,執而梏之,{{annotate|(梏,械也。○矯,居表反。梏,古毒反。械,戶戒反。)}}與其父母妻子同一轅。{{annotate|(係之車轅。)}}既,矯亦嬖於厲公。欒書怨郤至,以其不從已而敗楚師也,欲廢之。{{annotate|(鄢陵戰,欒書郤固壘。郤至言楚有六間以取勝也。)}}使楚公子茷告公曰:“此戰也,郤至實召寡君,{{annotate|(鄢陵戰,晉囚公子茷以歸。)}}以東師之未至也,{{annotate|(齊、魯、衛之師)}}與軍帥之不具也。曰:‘此必敗!{{annotate|(荀罃佐下軍居守,郤犨將新軍乞師,故言不具。○帥,所類反。守,手又反。)}}吾因奉孫周以事君。’”{{annotate|(孫周,晉襄公曾孫悼公。君,楚王也。)}}
疏注“孫周”至“悼公”。○正義曰:《晉世家》云:“悼公周者,其先祖父捷,晉襄公少子也,不得立,號為桓叔,桓叔生惠伯談,談生悼公周。”是周為襄公曾孫也。
公告欒書,書曰:“其有焉!不然,豈其死之不恤而受敵使乎?{{annotate|(謂鄢陵戰時,楚子問郤至以弓。○使,所吏反。)}}君盍嚐使諸周而察之?”{{annotate|(嚐,試也。○盍,戶臘反,使,所吏反,又如字。)}}郤至聘於周,欒書使孫周見之。公使覘之,信。{{annotate|(覘,伺也。○覘,敕廉反。伺音司,又絲嗣反。)}}遂怨郤至。
厲公田,與婦人先殺而飲酒,後使大夫殺。{{annotate|(傳言厲公無道,先婦人而後卿佐。)}}郤至奉豕,{{annotate|(進之於公。)}}寺人孟張奪之,{{annotate|(寺人,奄士。)}}郤至射而殺之。公曰:“季子欺餘!”{{annotate|(季子,郤至。公反以為郤至奪孟張豕。○射,食亦反。)}}厲公將作難,胥童曰:“必先三郤,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annotate|(不逼公室。○逼,彼力反,下同。)}}敵多怨,有庸。”{{annotate|(討多怨者,易有功。○易,以豉反。)}}公曰:“然!”郤氏聞之,郤錡欲攻公,曰:“雖死,君必危。”郤至曰:“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亂。失茲三者,其誰與我?死而多怨,將安用之?{{annotate|(言俱死,無用多其怨咎。○知音智,下同。)}}君實有臣而殺之,其謂君何?我之有罪,吾死後矣。若殺不辜,將失其民,欲安,得乎?{{annotate|(言不得安君位。)}}待命而已。受君之祿,是以聚黨。有黨而爭命,{{annotate|(爭死命也。)}}罪孰大焉?”{{annotate|(傳言郤至無反心。)}}
壬午,胥童、夷羊五帥甲八百,將攻郤氏。{{annotate|(八百人也。)}}長魚矯請無用眾,公使清沸魋助之,{{annotate|(沸魋,亦嬖人。○沸,甫味反。魋,徒回反。)}}抽戈結衽,{{annotate|(衽,裳際。○衽,而甚反,徐音而鴆反。)}}而偽訟者。{{annotate|(偽與清沸魋訟。)}}三郤將謀於榭。{{annotate|(榭,講武堂。)}}
疏注“榭,講武堂”。○正義曰:《楚語》云“榭不過講軍實焉”,是榭為講武堂。傳言“將謀於榭”,似仍未至榭,猶在塗也。下云“殺駒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之處,則己至榭矣。三郤慮公殺已,謀欲自安,未及謀而已死,故云“將”耳,非謂未至榭也。或可“將謀於榭”是未至榭,故杜云:“位,所坐處也。”謂當時隨便所坐之處,故長魚矯得偽訟而殺之,若已至榭,不應就榭偽訟。
矯以戈殺駒伯、苦成叔於其位。{{annotate|(位,所坐處也。駒伯,郤錡。苦成叔,郤犨。○處,昌慮反。)}}溫季曰:“逃威也。”遂趨。{{annotate|(郤至本意欲稟君命而死,今矯等不以君命而來,故欲逃凶賊為害,故曰威,言可畏也。或曰畏當為藏。)}}矯及諸其車,以戈殺之。皆屍諸朝。{{annotate|(陳其屍於朝。)}}胥童以甲劫欒書、中行偃於朝。矯曰:“不殺二子,憂必及君!”公曰:“一朝而屍三卿,餘不忍益也!”對曰:“人將忍君。{{annotate|(人謂書與偃。○一朝如字。)}}
疏“一朝而屍三卿”。○正義曰:一朝謂一旦也。《晉語》說此事:“一旦而屍三卿,不可益也。”
臣聞亂在外為奸,在內為軌。禦奸以德,{{annotate|(德,綏遠。○軌,本又作宄,音同。禦,魚呂反,下同。)}}禦軌以刑。{{annotate|(刑治近也。)}}不施而殺,不可謂德;臣逼而不討,不可謂刑。德、刑不立,奸、軌並至。臣請行!”遂出,奔狄。{{annotate|(行,去也。○施,如字,或式豉反。)}}公使辭於二子,{{annotate|(辭謝書與偃也。)}}曰:“寡人有討於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無辱,其複職位!”{{annotate|(胥童劫而執之,故云辱也。)}}皆再拜稽首曰:“君討有罪,而免臣於死,君之惠也。二臣雖死,敢忘君德?”乃皆歸。公使胥童為卿。
公遊於匠麗氏,{{annotate|(匠麗,嬖大夫家。)}}欒書、中行偃遂執公焉。召士匄,士匄辭。{{annotate|(辭不往也。)}}召韓厥,韓厥辭,曰:“昔吾畜於趙氏,孟姬之讒,吾能違兵。{{annotate|(畜,養也。違,去也。韓厥少為趙盾所待養,及孟姬之亂,晉將討趙氏,而厥去其兵,示不與黨,言此者,明己無所偏助。孟姬亂在八年。○去,起呂反,下同。少,詩照反。)}}古人有言曰:‘殺老牛,莫之敢屍。’而況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焉用厥也?”{{annotate|(屍,主也。○焉,於虔反。)}}
舒庸人以楚師之敗也,{{annotate|(敗於鄢陵。舒庸,東夷國人。)}}道吳人圍巢,伐駕,圍釐、虺,{{annotate|(巢、駕、釐、虺,楚四邑。○道音導,下及注同。駕,如字;一音加。釐,力之反。虺,許鬼反。)}}遂恃吳而不設備。楚公子橐師襲舒庸,滅之。
閏月,乙卯,晦,欒書、中行偃殺胥童。{{annotate|(以其劫己故。○橐,他洛反。)}}民不與郤氏,胥童道君為亂,故皆書曰“晉殺其大夫”。{{annotate|(厲公以私欲殺三郤,而三郤死不以無罪書。偃以家怨害胥童,而胥童受國討文。明郤氏失民,胥童道亂,宜其為國戮。)}}
疏注“厲公”至“國戮”。○正義曰:厲公以私欲殺三郤,則三郤無罪,經應直云晉殺其大夫,不應稱名也。又胥童為欒書、中行偃所殺,乃直是兩下相殺,今經書二者並為國討之文,故傳解之。言民不與郤氏郤氏有罪也;胥童道君為亂,胥童有罪也,故皆書曰“晉殺其大夫”。以二者,據其死狀,皆非國討,故傳正其二者之罪,解其並為國討之意。劉炫云:“杜言三郤不以無罪書,正謂不書盜,書盜即無罪也。胥童之死,本非國家所殺,故特言‘胥童受國討文’。其實傳意並論郤氏受國討,故云‘皆書曰晉殺其大夫’也。杜又云:‘郤氏失民,胥童道亂’,乃總釋傳,並言二者皆為國討之意也。”
==成公十有八年==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annotate|(傳在前年,經在今春,從告。)}}庚申,晉弑其君州蒲。{{annotate|(不稱臣,君無道。)}}齊殺其大夫國佐。{{annotate|(國武子也。)}}
公如晉。
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複入於彭城。{{annotate|(傳例曰:以惡入也。彭城,宋邑,今彭城縣。○複,扶又反。)}}公至自晉。晉侯使士匄來聘。
秋,杞伯來朝。八月,邾子來朝。築鹿囿。{{annotate|(築牆為鹿苑。○囿音又。)}}已丑,公薨於路寢。
冬,楚人、鄭人侵宋。{{annotate|(子重先遣輕軍侵宋,故稱人而不言伐。○輕,遣政反。)}}晉侯使士魴來乞師。{{annotate|(○魴音房。)}}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annotate|(虛朾,地闕。○虛,起居反。朾,他丁反。)}}丁未,葬我君成公。
【傳】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弑厲公,{{annotate|(程滑,晉大夫,)}}葬之於翼東門之外,以車一乘。{{annotate|(言不以君禮葬。諸侯葬車七乘。○乘,繩證反,注同也。)}}
疏注“言不”至“七乘”。○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上公貳車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謂生時副貳之車也,其送葬亦當如之。今唯一乘,是不以君禮葬也。以晉是侯爵,故指言侯禮七乘耳。諸侯各依命數,不是皆七乘也。襄二十五年傳齊人葬莊公,下車七乘,杜以特言七乘,明七非舊製,故彼注云:“齊舊依上公禮,九乘。”以齊嚐為侯伯,因而用九,九非侯之正法,故此以正言之。
使荀罃、士魴逆周子於京師而立之,{{annotate|(悼公周也。)}}生十四年矣。大夫逆於清原。周子曰:“孤始原不及此,雖及此,豈非天乎?{{annotate|(言有命也。)}}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立而不從,將安用君?二三子用我今日,否亦今日。共而從君,神之所福也。”{{annotate|(傳言其少有才,所以能自固。○少,詩照反。)}}對曰:“群臣之願也,敢不唯命是聽。”庚午,盟而入,{{annotate|(與諸大夫盟。)}}館於伯子同氏。{{annotate|(晉大夫家。館,舍也。)}}辛巳,朝於武宮,{{annotate|(武宮,曲沃始命君。)}}
疏“辛巳朝於武宮”。○正義曰:服虔本作辛未,《晉語》亦作辛巳。孔晁云:“以辛未盟入國,辛巳朝祖廟,取其新也。”案《晉語》稱“庚午,大夫逆於清原”,傳云:“庚午,盟而入”,逆日即盟,非辛未也。傳與《晉語》皆言辛巳朝於武宮。服本自誤耳,孔晁強欲合之,非也。
逐不臣者七人。{{annotate|(夷羊五之屬也。)}}周子有兄而無慧,不能辨菽麥,故不可立。{{annotate|(菽,大豆也。豆、麥殊形易別,故以為癡者之候。不慧,蓋世所謂白癡。○菽音叔。易,以豉反。別,彼列反。癡,敕疑反。)}}
齊為慶氏之難故,{{annotate|(前年國佐殺慶克。○為,於偽反。難,乃旦反。)}}甲申,晦,齊侯使士華免以戈殺國佐於內宮之朝。{{annotate|(華免,齊大夫。內宮,夫人宮。)}}
疏注“華免齊大夫”至“人宮”。○正義曰:杜《世族譜》於齊國雜人之中有華免,而無士字。此注以華免為大夫,則士者為士官也。士官掌刑,故故使殺國佐也。於夫人之宮,有朝群妾之處,故云“內宮之朝”。蓋齊侯召入與語而殺之。
師逃於夫人之宮。{{annotate|(伏兵內宮,恐不勝。)}}書曰“齊殺其大夫國佐”,棄命、專殺以穀叛故也。{{annotate|(國佐本疾淫亂,殺慶克,齊以是討之。嫌其罪不及死,故傳明言其三罪之。)}}使清人殺國勝。{{annotate|(勝,國佐子,前年待命於清者。)}}國弱來奔。{{annotate|(弱,勝之弟。)}}王湫奔萊。{{annotate|(湫,國佐黨。○湫,子小反;徐子鳥反。萊音來。)}}慶封為大夫,慶佐為司寇。{{annotate|(封、佐皆慶克子。)}}既,齊侯反國弱,使嗣國氏,禮也。{{annotate|(佐之罪不及不祀。)}}
二月,乙酉朔,晉侯悼公即位於朝,{{annotate|(朝廟五日而即位也。厲公殺絕,故悼公不以嗣子居喪。○殺音試。)}}
疏注“朝廟”至“居喪”。○正義曰:辛巳距乙酉五日,先定所脩之政,待朔旦而後施之,故五日也。《晉語》云:“正月乙酉,公即位。”孔晁云:“二月即位,言正月者,記者誤也。”厲公被殺而嗣絕,故悼公自外而入,即位之日,即命百官施布政教,與居喪即位其禮不同。《釋例》曰:“厲公見殺,悼公自外紹立,本非君臣,無喪製也。”若然,《禮·喪服小記》云:“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鄭玄云:“謂卿大夫以下也,與尊者為親,不敢以輕服服之。言諸侯者,明雖在異國,猶來為三年也。”計厲是文公之曾孫,悼文公之玄孫,有緦麻之親,法當服斬。而云“無喪製”者,悼之父祖去晉適周,與本親隔絕,無往來恩義,厲既見殺,悼即被迎,迎之以為晉君,即與厲公體敵。旦葬厲公以車一乘,國內尚不以為君,不可責悼公服斬也。縱使當為之斬,絕而別立,亦非嗣矣。
始命百官,{{annotate|(始為政,)}}施舍、巳責,{{annotate|(施恩惠,舍勞役,止逋責。○施舍,如字,一音始豉反。逋,布吳反。)}}逮鰥寡,{{annotate|(惠及微。○鰥,石頑反。)}}振廢滯,{{annotate|(起舊德。)}}匡乏困,救災患,{{annotate|(匡亦救也。)}}禁淫慝,薄賦斂,宥罪戾,{{annotate|(宥,寬也。○慝,他得反。斂,力驗反。宥音又。戾,力計反。)}}節器用,{{annotate|(節,省也。○省,所景反,下同。)}}時用民,{{annotate|(使民以時。)}}欲無犯時。{{annotate|(不縱私欲。○縱,本亦作從,子用反。)}}使魏相、士魴、魏頡、趙武為卿;{{annotate|(相,魏錡子。魴,士會子。頡,魏顆子。武,趙朔子。此四人其父祖皆有勞於晉國。○相,息亮反。頡,咖結反。顆,苦果反。)}}
疏注“相魏”至“晉國”。○正義曰:《晉語》云:“使呂宣子佐下軍,曰:‘邲之役,呂錡佐知莊子於下軍,獲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以免子弱;鄢陵之役,親射楚王而敗楚師,以定晉國,而無後,其子不可不崇也。’使彘共子將新軍,曰:‘武子季,文子之母弟也。武子宣法以定晉國,文子勤身以定諸侯。二子之德,其可忘乎?’故以彘季屏其宗。使令孤文子佐之,曰:‘昔克潞之役,秦來圖敗晉功,魏顆以身退秦於輔氏,親止杜回,其勳銘於景鍾。至於今不育,其子不可不興也。’”彼言呂宣子,魏相也。彘共子,士魴也。令狐文子,魏頡也。又曰:“呂宣子卒,公以趙文子能恤大事,使佐新軍。”趙武父祖功名顯著,故不複序之。是四人父祖皆有勞於晉國。
荀家、荀會、欒黶、韓無忌為公族大夫,使訓卿之子弟共儉孝弟。{{annotate|(無忌,韓厥子。○孝弟,音悌,本亦作悌。)}}
疏“荀家”至“孝弟”。○正義曰:《晉語》云:“欒伯請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會文敏,黶也果敢,無忌鎮靖。膏粱之性難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慎靖者修之。使茲四人者為公族大夫也。’”公族大夫職掌教誨,故使訓卿之子弟,令之共儉孝悌也。《晉語》云:“韓獻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於朝。辭曰:‘厲公之亂,無忌備公族,弗能死。’孔晁云:“備公族大夫,則韓無忌先為公族大夫,今言使為之者,悼公始命百官,更改新授之。”
使士渥濁為大傅,使脩範武子之法;{{annotate|(渥濁,士貞子。武子為景公大傅。○渥,於角反。)}}
疏“使士渥”至“時使”。○正義曰:《晉語》云:“君知士貞子之帥誌博聞而宣惠於教也,使為大傅。知右行辛之能以數宣物定功也,使為司空。知欒糾之能禦以和於政也,使為戎禦。知荀賓之有功力而不暴也,使為戎右。”是四人者,皆公知其能而使之耳。範武子為大傅,孤也;士蒍為司空,卿也,皆前世能者,其法可遵,故使二大夫居其官而脩其法也。二人皆是大夫,非孤、卿也。
右行辛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annotate|(辛將右行,因以為氏。士蒍,獻公司空也。○行,戶郎反。蒍,於委反。將,子匠反,下“軍將”同。)}}
疏注“辛將”至“為氏”。○正義曰:僖二十八年晉作三行,三十一年即罷之以為五軍,其置三行,無多年歲。彼云“屠擊將右行”,未知此人即屠擊之子孫也,為是其祖,代屠擊也。正以荀林父將中行,遂以中行為氏,故謂此人之先將右行,因以為氏耳。
弁糾禦戎,校正屬焉,{{annotate|(弁糾,欒糾也。校正,主馬官。○弁,皮彥反;本又作卞,同。糾,居黝反。校,戶孝反,注同。)}}
疏注“弁糾”至“馬官”。○正義曰:以《晉語》知是欒糾也。《周禮》大禦禦官之長,別有戎仆掌禦戎車。春秋征伐之世,以禦戎為重,此禦戎當是禦之尊者。校正當《周禮》校人,校人掌王馬之政。襄九年傳曰“命校正出馬”,知是主馬之官也。《周禮》校人不屬大禦,此蓋諸侯兼官,或是悼公新法,此傳所言諸官,皆不得與《周禮》同也。
使訓諸禦知義。{{annotate|(戎士尚節義也。)}}
疏注“戎士尚節義”。○正義曰:此“訓諸禦”,謂“諸”,是禦車之人。設令國有千乘,乘有一禦,皆令此官教之。戎士尚節義,故訓之使知義。如羊斟之徒,是不知義也。《周禮》校人主養馬耳,不知禦車。此言“校正屬焉”,乃云訓禦,蓋令校正助禦戎訓禦。
荀賓為右,司士屬焉,{{annotate|(司士,車右之官。)}}
疏注“司士車右之官”。○正義曰:《周禮》“司士掌群臣之版,以詔王治”,其職非車右之類,不得屬車右也。《周禮》有司右,上士也,掌群右之政,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其下更有戎右,中大夫;齊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此三右或官尊於司右,而司右掌其政令。春秋之世,車右為尊,此司士蓋《周禮》司右之類,為車右屬官。服虔以為司士主右之官,謂司右也。
使訓勇力之士時使。{{annotate|(勇力,皆車右也。勇力多不順命,故訓之以共時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文同。)}}
疏注“勇力”至“之使”。○正義曰:所訓勇力之士,皆謂為車右者也。設令國有千乘,乘有一右,總使此官訓之。勇力之士,失於彊暴,如魏犨之徒,不順上命,故訓之使共時之使,不犯法也。
卿無共禦,立軍尉以攝之。{{annotate|(省卿戎禦,令軍尉攝禦而已。○省,所景反。令,力呈反。)}}
疏“卿無”至“攝之”。○正義曰:卿,謂軍之諸將也,若“梁餘子養禦罕夷”,“解張禦郤克”之類,往前恒有定員,掌共卿禦,今始省其常員,唯立軍尉之官,臨有軍事,使兼攝之,令軍尉兼卿禦也。
祁奚為中軍尉,羊舌職佐之;魏絳為司馬,{{annotate|(魏犨子也。)}}張老為候奄。鐸遏寇為上軍尉,籍偃為之司馬,{{annotate|(偃,籍談父,為上軍司馬。○鐸,待洛反。遏,於葛反;徐音謁。)}}使訓卒乘,親以聽命。{{annotate|(相親以聽上命。○卒,子忽反。乘繩證反,下及注皆同。)}}程鄭為乘馬禦,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annotate|(程鄭,荀氏別族。乘馬禦,乘車之仆也。六騶,六閑之騶。《周禮》:諸侯有六閑馬。乘車尚禮容,故訓群騶使知禮。○騶,側留反。)}}
疏“祁奚”至“知禮”。○正義曰:《晉語》云:“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為元尉。知羊舌職之聰敏肅給也,使佐之。知魏絳之勇而不亂也,使為元司馬。知張老之知而不詐也,使為元候。知鐸遏寇之共敬而信彊也,使為輿尉。知籍偃之惇帥舊職而共儉也,使為輿司馬。知程鄭為端而不淫,且好諫而不隱也,使為讚仆。”《晉語》皆稱其才而用之,善公之知人也。言“元尉”、“元司馬”、“元候”者,此皆中軍之官,元,大也,中軍尊,故稱大也。“輿尉”、“輿司馬”者,皆上軍官也,輿,眾也,官與諸軍同,故稱眾也。從車者為卒,在車者為乘,使此中軍與上軍軍尉、司馬,各教其軍之士卒,使相親以聽在上之命。○注“程鄭”至“知禮”。○正義曰:“荀氏別族”,《世本》有文。《周禮》:齊仆,下大夫,掌馭金路。以賓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杜言“乘馬禦,乘車之仆”,則當彼齊仆也。《晉語》謂之“讚仆”,當時之官名耳。《周禮》掌馬之官,無名騶者。襄二十三年傳稱豐點為孟氏之禦騶,則騶亦禦之類。《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獵,命仆夫七騶鹹駕,載旌。”則騶是主駕之官也。鄭玄云:“七騶謂趣馬,主為諸官駕說者也。”《周禮》:趣馬,下士,掌駕說之頒。是騶為主駕之官,駕車以共禦者。程鄭為乘馬禦,禦之貴者,故令掌駕之官亦屬之。《校人職》云:良馬三乘為皂,皂一趣馬,趣馬,下士。三皂為係,係一馭夫,馭夫,中士。六係為廄,廄一仆夫,仆夫,上士。天子十有二閑,邦國六閑。鄭玄云:“每廄為一閑,閑有二百一十六匹。”如彼計之,每廄有趣馬十八人,六閑之騶有一百八人,皆屬程鄭,而使總領之也。戎車貴彊力,乘車尚禮容,故訓群騶使知禮,令教馬進退,使合禮法也。《校人》:“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係,係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仆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天子十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鄭玄云:“每廄為一閑,二百二十六匹。《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策也。校有左右,則天子良馬五種,各有四百三十二匹,合一千二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四百三十二匹,則千二百九十六匹,合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詩》云“騋牝三千”,舉大數也。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邦國六閑四種,去種、戎,其齊、道、田各用一閑,駑馬三之,則千二百九十六匹。大夫四閑二種,去齊、道,田馬一閑,駑馬三之,則八百六十四匹。四匹一師也,十二匹一趣馬也,三十六匹一馭夫也,二百一十六匹一仆夫也。
凡六官之長,皆民譽也。{{annotate|(大國三卿,晉時置六卿為軍帥。故總舉六官,則知群官無非其人。○長,丁丈反。帥,所類反。下“之帥”、“為帥”皆同也。)}}
疏“凡六”至“譽也”。○正義曰:上已曆言諸官,特為公所知者,更複總言所任皆得其人。於時晉立六卿,卿名下名有統領,群官非一,凡六官之在民上為長者,皆是有德有能之人,是民所褒譽者也。“使魏相”以下,至“程鄭為乘馬禦”以上,凡有八條之官:魏相等為卿,一也;荀家等為公族大夫,二也;士渥濁為大傅,三也;右行辛為司空,四也;弁糾為禦戎,五也;荀賓為右,六也;祁奚為中軍尉,至籍偃為司馬,七也;程鄭為乘馬禦,八也。自公族大夫以下七條,各云使為某事,而卿下不云使者,以卿總攝群職,非偏主一事故也。公族、大傅、司空不云某官屬焉者,以其當官自主,更無餘官來屬。其祁奚為中軍尉,及羊舌職、張老、魏絳、鐸遏寇、籍偃雖是數官,總為一條,使訓卒乘親以聽命。此唯有中軍、上軍,無下軍之官者,盡時下軍無闕,不別立其官故也。其“卿無共禦,立軍尉以攝之”一句,為下祁奚為中軍尉胤緒也。大略所敘,皆尊官在前,卑官在後。○注“大國”至“其人”。○正義曰:大國三卿是正法,當時晉置六卿,為三軍之將佐,皆是帥也。於是晉又更置新軍,凡有四軍八卿,但新軍或置或廢,故傳不數之耳。”“六官之長”,非獨卿身,乃謂其下凡為人之長者,皆有民之美譽,故總舉六官,則知群官無非其人者也。
舉不失職,官不易方,{{annotate|(官守其業,無相逾易。)}}
疏“舉不”至“易方”。○正義曰:所舉用者皆堪其官,不有失職者也。文任文官,武任武官,其用為官,各守其業,不逾易其方也。若文人為武,武人為文,則違方易務,不能守其業矣。
爵不逾德,{{annotate|(量德授爵。)}}師不陵正,旅不逼師,{{annotate|(正,軍將命卿也。師,二千五百人之帥也。旅,五百人之帥也。言上下有禮,不相陵逼。)}}
疏注“正軍”至“陵逼”。正義曰:傳言不陵不逼者,皆謂下不陵逼其上,旅卑於師,師卑於正,知正是軍將命卿也,唯舉師、旅不相陵逼,言上下有禮,皆不相陵逼也。
民無謗言,所以複霸也。{{annotate|(此以上通言悼公所行,未必皆在即位之年。○複,扶又反,下及注“複入”皆同。上,時掌反。)}}
疏“所以複霸”。○正義曰:霸者,把也,把持王政。鄭玄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夏有昆吾,商有豕韋、大彭,周有齊桓、晉文,此最彊者也,故書傳通謂彼五人為五霸耳。但霸是彊國為之,天子既衰,諸侯無主,若有彊者,即營霸業,其數無定限也。而何休以霸不過五,不許悼公為霸,以鄉曲之學,足以忿人。傳稱文、襄之霸,襄承文後,紹繼其業,以後漸弱,至悼乃彊,故云複霸。
公如晉,朝嗣君也。
夏,六月,鄭伯侵宋,及曹門外。{{annotate|(曹門,宋城門也。)}}遂會楚子伐宋,取朝郟。楚子辛、鄭皇辰侵城郜,取幽丘,同伐彭城,{{annotate|(朝郟、城郜、幽丘,皆宋邑。○取朝,如字。郟,古洽反。郜,古報反。)}}納宋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焉,{{annotate|(五子以十五年出奔楚。獨書魚石,為師告。)}}以三百乘戍之而還。書曰“複入”。{{annotate|(惡其依阻大國,以兵威還,故書複入。○乘,繩證反。惡,烏路反。)}}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annotate|(謂本無位,紹繼而立。)}}複其位,曰“複歸”;{{annotate|(亦國逆。○複歸,音服,一音夫又反。)}}諸侯納之,曰“歸”;{{annotate|(謂諸侯以言語告請而納之,有位無位皆曰歸。)}}以惡曰“複入”。{{annotate|(謂身為戎首,稱兵入伐,害國殄民者也。此四條所以明外內之援,辨逆順之辭,通君臣取國有家之大例。○以惡,本或作“以惡入曰複入。”)}}
疏“凡去”至“複入”。○正義曰:《釋例》曰:“凡去其國者,通謂君臣及公子母弟也。國逆而立之,本無位,則稱入;本無位,則稱複歸。齊小白入於齊,無位也;衛侯鄭複歸於衛,複其位也。諸侯納之,有位無位皆曰歸,衛孫林父、蔡季是也。身為戎首,則曰複入,晉欒盈是也。此所以明外內之援,辨逆順之辭,故經正魚石、衛衎,以表舊製;傳稱凡例,總而明之也。衛人逆公子晉於邢,宜稱入,善其得眾。公子友忠於社稷,國人所思焉,故閔公為落姑之盟以複之。夫衛公子晉,絕位而在邢,魯之季子,勢弱而出奔,鹹得民望,享國有家,是以聖人貴之,殊其文也。莊六年五國諸侯犯逆王命,以納衛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謂之子突。朔懼有違眾之犯,而以國逆告。華元實國逆,欲挾晉以自助,故以外納赴,《春秋》從而書之,以示二子之情也。韓、魏有耦國之彊,陳、蔡有複國之端,故晉趙鞅、楚公子比皆稱歸,從諸侯納之例,言非晉、楚之所能製也。侯獳愛君以請,故曹伯有國逆之辭,許始複國,故許叔有國逆之文,此皆時史因周典以起時事之情也。傳例稱諸侯納之曰歸,今檢經諸稱納者,皆有興師見納之事,不須例而自明,故但言納而不複言歸也。衛侯鄭、曹伯負芻皆見執在周,晉、魯請而複之,鄭書歸於衛,負芻稱歸自京師,所發事同,而文異者,例意本在於歸,不以他文為義也。賈氏又以為諸歸國稱所自之國,所自之國有力也。案楚公子比去晉而不送,是無援於外,而經書自晉。陳侯吳、蔡侯廬,皆平王所封,可謂有力,而不言自楚,此既明證。又《春秋》稱入,其例有二:施於師旅,則曰不地;在於歸複,則曰國逆。又以立為例,逆而不立,則皆非例所及。鄭之良宵,以寇而入,入即見殺,而複例之,例稱凡去其國,明非夫子之製也。周敬王、王子猛不書出而書入,襄王書出而不書入,凡自周無出,故非《春秋》舊例也。諸在例外稱入,直是自外入內,記事者常辭,義無所取。而賈氏雖夫人姜氏之入,皆以為例,如此甚多。又依放《穀梁》云,稱納者,內難之辭。因附會諸納為義,至於納北燕伯於陽,傳稱因其眾窮不能通,乃云時陽守距難,故稱納,此又無證。經書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則頓國之所欲也。北燕伯,傳有因眾之文,不可言內難也。又書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陳縣而見複,上下交,二人雖有淫縱之闕,今道楚匡陳,賊討君葬,威權方盛,傳稱有禮,理無有難,此皆先說之不安也。”沈氏云:“國逆而立之曰入,唯謂國君。知不兼臣者,以臣而無位,本賤不書,故知臣無國逆之例也。其複入唯謂臣,知者,以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君若入國,臣無違拒之法。且杜云身為戎首,稱兵入伐,是戎首指臣為文,故知不得兼君也。杜所以云四條者,通君臣取國有家之大例,即是事通君臣者,此據大略而言,不複曲細為別也。”
宋人患之。西鉏吾曰:“何也?{{annotate|(西鉏吾,宋大夫。○鉏,仕居反;徐在居反。吾音魚。西鉏吾,人名也。)}}若楚人與吾同惡,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貳矣。{{annotate|(惡,謂魚石。)}}大國無厭,鄙我猶憾。{{annotate|(言已事之,則以我為鄙邑,猶恨不足,此吾患也。○厭,於鹽反。憾,戶暗反。)}}不然,而收吾憎,使臡其政,{{annotate|(謂不同惡魚石,而用之使佐政。)}}以間吾釁,亦吾患也。今將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annotate|(崇,長也。謂楚今取彭城以封魚石。披,猶分也。○間,如字,又間廁之間。釁,許靳反。披,普彼反,注同。長,丁丈反。)}}
疏“不然”至“吾患”。○正義曰:不然,謂不與吾同惡也。而收取吾之所憎,謂魚石是也,使佐其楚國之政,以伺間吾之釁隙,而侵伐我。如此,則亦是吾之所患,若晉用楚材,皆為楚國之患焉是也。
以塞夷庚。{{annotate|(夷庚,吳、晉往來之要道。楚封魚石於彭城,欲以絕吳、晉之道。)}}
疏注“夷庚”至“之道”。○正義曰:夷,平也。《詩序》云:“由庚,萬物得由其道”,是以庚為道也。此云“以塞夷庚”,下云“而懼吳、晉”,知謂塞吳、晉往來之要道也。吳、晉往來,路由彭城。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欲以斷絕吳、晉往來之道,使其不得往來,故吳、晉所以懼耳。若其不然,何其獨云懼吳、晉也?夷庚止謂吳、晉往來之平道耳,非山川險難之名,故杜《土地名》不得指其所在。
逞奸而攜服,毒諸侯而懼吳、晉,{{annotate|(隔吳、晉之道,故懼。攜,離也。)}}
疏“逞奸而攜服”。○正義曰:逞,快也,封魚石為快奸人也。攜,離也,諸侯見楚助賊,服從者其心皆離,是離其服從者之心。
吾庸多矣,非吾憂也。且事晉何為?晉必恤之。”{{annotate|(言宋常事晉何為,顧有此患難?○難,乃旦反。)}}
公至自晉。晉範宣子來聘,且拜朝也。{{annotate|(拜謝公朝。)}}君子謂晉於是乎有禮。{{annotate|(有卑讓之禮也。)}}
秋,杞桓公來朝,勞公,且問晉故。公以晉君語之,{{annotate|(語其德政。○勞,力報反。語,魚據反,注同。)}}杞伯於是驟朝於晉,而請為昏。{{annotate|(為平公不徹樂張本。)}}
疏“驟朝於晉”。○正義曰:《詩》云“載驟駸駸”,驟是疾行之名,從魯即疾朝於晉也。
七月,宋老佐、華喜圍彭城,老佐卒焉。{{annotate|(言所以不克彭城。)}}八月,邾宣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annotate|(○見,賢遍反。)}}“築鹿囿”,書,不時也。{{annotate|(非土功時。)}}
“己丑,公薨於路寢”,言道也。{{annotate|(在路寢,得君薨之道。)}}
疏“言道也”。○正義曰:《喪大記》云:“君夫人卒於路寢。”是在路寢,得君薨之道也。
冬,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annotate|(使偏師與鄭人侵宋,子重為後鎮。)}}宋華元如晉告急。韓獻子為政,{{annotate|(於是欒書卒,韓厥代將中軍。)}}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annotate|(勤,恤其急。)}}成霸安彊,自宋始矣。”晉侯師於台穀以救宋。{{annotate|(台穀,地闕。○台,敕才反,一音台。)}}
疏“成霸安彊”。○正義曰:謂文公成霸安彊,自宋為始,言今宋有患,不可不救也。
遇楚師於靡角之谷,楚師還。{{annotate|(畏晉強也。靡角,宋地。)}}晉士魴來乞師。{{annotate|(將救宋也。)}}季文子問師數於臧武仲,{{annotate|(武仲,宣叔之子。)}}對曰:“伐鄭之役,知伯實來,下軍之佐也。{{annotate|(知伯,荀罃。)}}今彘季亦佐下軍,{{annotate|(彘季,士魴。○彘,直例反。)}}如伐鄭可也。{{annotate|(伐鄭在十七年。)}}事大國,無失班爵而加敬焉,禮也。”從之。{{annotate|(從武仲言。)}}
十二月,孟獻子會於虛朾,謀救宋也。宋人辭諸侯而請師以圍彭城。{{annotate|(不敢煩諸侯,故但請其師。為襄元年圍彭城傳。)}}孟獻子請於諸侯,而先歸會葬。
“丁未,葬我君成公”,書,順也。{{annotate|(薨於路寢,五月而葬,國家安靜,世適承嗣,故曰書順也。○適,丁曆反。)}}
疏“書順也”。○正義曰:自此以前,莊、宣薨於路寢,桓、莊、僖、文、宣皆書葬矣。今於此“公薨”之下,“言道也”;於“葬”之下,言“書,順也”。獨發傳者,隱、桓、閔皆為人所殺,僖公薨於小寢,文公薨於台下,皆其薨不得道也。莊、宣雖薨於路寢,莊則子般見殺,宣則歸父出奔,家國不安,非是得道順禮。唯成公耳,故傳於此發之。《釋例》曰:魯君薨葬,多不順製。唯成公薨於路寢,五月而葬,國家安靜,世適承嗣,故傳見莊之緩,舉成“書順”以包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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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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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十有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annotate|(正月公在晉,不書,諱見止。)}}
疏注“正月”至“見止”。○正義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於廟也”。彼以逾年,故書“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書“正月公在晉”者,為諱見止故,正月不以告廟。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晉,諱與不諱,悉皆不書,此言“諱見止”者,以此兼有諱義,故詳之也。宣五年傳:“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夏,公至自齊,書,過也”。注云:“公既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厭尊毀列,累其先君,而於廟行飲之禮,故書以示過。”宣七年,公會晉侯云云於黑壤,傳稱晉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於會,不與公盟。八年“公至自會”,注云:“義與五年書過同。”此亦見止,還而告“至”。杜不言義與書過同者,公實不貳於楚,晉以無罪止公,非所當諱,故依法告至。然則正月諱不告者,正月公猶被執,守臣若其告廟,當云公被晉執,故諱而不告,公還不以為恥,故告至耳。
晉侯使郤犨來聘,己丑,及郤犨盟。{{annotate|(郤犨,郤克從父兄弟。○犨,尺由反。)}}
疏注“郤犨”至“兄弟”。○正義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義,義生步揚,揚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則犨與克俱是豹之曾孫,當為從祖昆弟。服虔以為從祖昆弟,杜云從父昆弟,或“父”當是“祖”字誤耳。
夏,季孫行父如晉。秋,叔孫僑如如齊。{{annotate|(○僑,其驕反。)}}冬,十月。
【傳】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人以公為貳於楚,故止公。公請受盟,而後使歸。{{annotate|(前年七月公如晉吊,至是乃得歸。)}}
郤犨來聘,且蒞盟,{{annotate|(公請受盟,故使大夫來臨之。○蒞音利,又音類。)}}
聲伯之母不聘,{{annotate|(聲伯之母,叔之妻。不聘,無媒禮。○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許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annotate|(昆弟之妻,相謂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同母昆弟。○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謂為姒”。○正義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為兄妻呼弟妻為娣,弟妻呼兄妻為姒,因即惑於傳文,不知何以為說。今謂母婦之號,隨夫尊卑;娣姒之名,從身長幼,以其俱來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無以相加,遂從身之少長。《喪服》小功章曰:“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以“弟長”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長也。《公羊傳》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長解姒。長謂身之年長,非夫之年長也。《釋親》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止言婦之長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謂聲伯之母為姒,昭二十八年傳叔向之嫂謂叔向之妻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為姒,豈計夫之長幼乎?《釋親》又云:“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孫炎云:“‘同出’謂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後為娣姒。”則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賈逵、鄭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謂為姒”,言兩人相謂,謂長者為姒。知娣姒之名,不計夫之長幼也。
生聲伯而出之,嫁於齊管於奚,生二子而寡,以歸聲伯。聲伯以其外弟為大夫,{{annotate|(外弟,管於奚之子,為魯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annotate|(孝叔,魯惠公五世孫。)}}郤犨來聘,求婦於聲伯,聲伯奪施氏婦以與之。婦人曰:“鳥獸猶不失儷,{{annotate|(儷,耦也。○儷,力許反。)}}
疏注“儷耦也”。○正義曰:禮謂兩皮為儷皮,儷,兩也,故為耦。
子將若何?”曰:“吾不能死亡。”{{annotate|(言不與郤犨婦,懼能忿致禍。)}}婦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郤氏亡,晉人歸之施氏。施氏逆諸河,沈其二子。{{annotate|(沈之於河。○沈,徐蔭反,注同;一音如。)}}婦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annotate|(伉,敵也。○巳音以,又音紀。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敵也”。○正義曰:伉者,相當之言,故為敵也。伉儷者,言是相敵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annotate|(字,愛也。)}}將何以終?”遂誓施氏。{{annotate|(約誓不複為之婦也。傳言郤犨淫縱,所以亡也。○複,扶又反,下文注“複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晉報聘,且蒞盟也。{{annotate|(郤犨、文子交盟魯、晉之君,其意一也。故但書來盟,舉重略輕。)}}
疏注“郤犨”至“略輕”。○正義曰:晉臣來盟於魯,魯臣往盟於晉,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書一以包二,宜舉重而略輕。遣使為輕,君親為重,故郤犨書“聘”,又書“盟”,文子直書“如晉”,略言其聘而已。衛冀隆難以為,他卿來敵魯君,《春秋》所諱;魯卿出敵他國,顯書名氏。則應郤犨來盟為輕,行父盟晉為重。今書郤犨之盟,則是舉輕略重,何得云舉重略輕?蘇氏釋云:“所言輕重者,自謂魯之君臣,臣盟為輕,君盟為重,二國各稟君命奉使而行,非關敵公之義,其意不同,不得相難。”
周公楚惡惠、襄之逼也,{{annotate|(惠王、襄王之族。○惡,烏路反。)}}且與伯與爭政,{{annotate|(伯與,周卿士。○伯與,音餘;本亦作“輿”。)}}不勝,怒而出。及陽樊,{{annotate|(陽樊,晉地。)}}王使劉子複之,盟於鄄而入。三日,複出奔晉。{{annotate|(王既複之而複出,所以自絕於周,為明年周公出奔傳。鄄,周邑。○鄄音絹。)}}
秋,宣伯聘於齊,以脩前好。{{annotate|(鞍以前之好。○好,呼報反,注同。)}}
晉郤至與周爭鄇田,{{annotate|(鄇,溫別邑。今河內懷縣西南有鄇人亭。○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劉康公、單襄公訟諸晉。郤至曰:“溫,吾故也,故不敢失。”{{annotate|(言溫,郤氏舊邑。○單音善。)}}
疏注“言溫郤氏舊邑”。○正義曰:鄇是溫之別邑,本從溫內分出,溫屬晉,鄇屬周,溫是郤氏舊邑,郤氏既巳得溫,則謂從溫而分出者,亦宜從溫而屬郤氏,故郤至爭之。其劉子、單子之言“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於時鄇已分矣,賜晉以溫,不賜以鄇也。狐氏、陽氏先處溫邑,於時亦不得鄇,鄇本未嘗屬晉,故為王官之邑。
劉子、單子曰:“昔周克商,使諸侯撫封,{{annotate|(各撫有其封內之地。)}}蘇忿生以溫為司寇,與檀伯達封於河。{{annotate|(蘇忿生,周武王司寇蘇公也。與檀伯達俱封於河內。○檀,徒丹反。)}}
疏注“蘇忿”至“公也”。○正義曰:《尚書·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蘇公。”此傳與彼俱言蘇公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為司寇,是為武王司寇。
蘇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衛。{{annotate|(事在僖十年。)}}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annotate|(在僖二十五年。○勞,力報反。)}}狐氏、陽氏先處之,{{annotate|(狐溱、陽處父先食溫地。○溱,側巾反。)}}而後及子。若治其故,則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晉侯使郤至勿敢爭。{{annotate|(傳言郤至貪,所以亡。)}}
宋華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欒武子,聞楚人既許晉糴茷成,而使歸複命矣。{{annotate|(在往年。○華,戶化反。)}}冬,華元如楚,遂如晉,合晉、楚之成。{{annotate|(為明年盟宋西門外張本。)}}
秦、晉為成,將會於令狐。晉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於王城,使史顆盟晉侯於河東。{{annotate|(史顆,秦大夫。○令,力丁反。顆,苦果反。)}}晉郤犨盟秦伯於河西。{{annotate|(就盟王城。)}}範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齊盟,所以質信也。{{annotate|(齊,一心。質,成也。)}}會所,信之始也。始之不從,其何質乎?”秦伯歸而背晉成。{{annotate|(為十三年伐秦傳。○背音佩,卷內皆同。)}}
==成公十有二年==
【經】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annotate|(瑣澤,地闕。○瑣,素果反;依字宜作“巢”。)}}秋,晉人敗狄於交剛。{{annotate|(交剛,地闕。)}}冬,十月。
【傳】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難來告。{{annotate|(周公奔在前年。○難,乃旦反。)}}書曰“周公出奔晉”,凡自周無出,周公自出故也。{{annotate|(天子無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為主所複,而自絕於周,故書“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正義曰:凡言“出”者,謂出其封內;天子以天下為家,本無出封之理,以無外之故,雖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實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顧天下之重,故書云“出居於鄭”;此周公、王既複之,而又自出,故書云“出奔”,是不應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責之也。鄭玄答孫皓曰:“凡自周無出者,周無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則宥之。”以為實無出法。案《書》:流宥五刑。則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禮》無流放之文,即云“周無放臣之法”,禮:三諫不從,待放於郊。然則周臣三諫不從,終是不蒙王放。欲令諫者何所措身?《左傳》發凡,自是書策之例,因即以為周製,謂其實無出者,執文害意,為蔽何甚!
宋華元克合晉、楚之成,{{annotate|(終前年事。)}}夏,五月,晉士燮會楚公子罷、許偃。{{annotate|(二子,楚大夫。○罷音皮。)}}癸亥,盟於宋西門之外,曰:“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菑危,備救凶患。若有害楚,則晉伐之;在晉,楚亦如之。交贄往來,道路無壅;{{annotate|(贄,幣也。○好、惡,並如字;又上呼報反,下烏路反。菑音災。贄本又作摯,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贄,幣也”。○正義曰:傳言“交贄住來”,謂聘使來去也。《聘禮》:“賓執圭以通命,執幣以致享。”故知贄是幣,謂聘享之幣也。
謀其不協,而討不庭。{{annotate|(討背叛不來在王庭者。)}}有渝此盟,明神殛之,{{annotate|(殛,誅也。○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極”,紀力反,注同。)}}俾隊其師,無克胙國。”{{annotate|(俾,使也。隊,失也。○俾,本亦作卑,必爾反。隊,直類反,注同。胙,才故反。)}}鄭伯如晉聽成,{{annotate|(聽,猶受也。晉、楚既成,鄭往受命。)}}會於瑣澤,成故也。{{annotate|(晉既與楚成,合諸侯以申成好。○好,呼報反,盡年皆同。)}}狄人間宋之盟以侵晉,而不設備。{{annotate|(○間宋,間廁之間。)}}秋,晉人敗狄於交剛。○晉郤至如楚聘,且蒞盟。楚子享之,子反相,為地室而縣焉。{{annotate|(縣鍾鼓也。○相,息亮反。縣音玄,注同。)}}郤至將登,{{annotate|(登堂。)}}金奏作於下,{{annotate|(擊鍾而奏樂。)}}
疏注“擊鍾而奏樂”。○正義曰:作樂謂之奏,奏樂先擊鍾,故《周禮·大司樂》、《樂師》每事皆云“令奏鍾鼓”,以鍾先擊,故先言鍾也。鍾以金為之,謂之金奏,故鍾師掌金奏。鄭玄云:“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鎛也”。鄭玄《燕禮》注云:“以鍾、鎛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是金為奏節之初,故傳言“金奏作於下”。作樂先擊鍾,故注云:“擊鍾而奏樂也。”《禮記·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入門而縣興,升堂而樂闋。”《郊特牲》曰:“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鄭玄云:“賓,朝聘者。”朝、聘連言之,則燕享朝賓、聘客,皆入門即奏樂矣。其實朝賓入門而奏樂,聘、客則至庭乃奏樂。此郤至將登堂始奏樂者,縣當在庭,而楚之為地室而縣,待客將登乃奏,皆所以見異,故欲以驚賓矣。燕享聘客,皆當入門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則有王事之勞者,乃得以樂納賓。其常燕唯有升歌間合而已,無納賓之樂也。故《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鄭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者,則奏此樂焉。”是燕己之臣,無王事之勞者,不以樂納賓也。
驚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貺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annotate|(貺,賜也。○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驚而”至“備樂”。○正義曰:卒聞地下鍾聲,出其不意,故驚而走出。其出實為驚怖,因即飾辭辭樂,言己不敢當大禮,匿其驚走之意。
如天之福,兩君相見,何以代此?下臣不敢。”{{annotate|(言此兩君相見之禮。)}}
疏注“言此”至“之禮”。○正義曰:《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入門而縣興”,是賓入門作樂,為兩君相見之禮也。而《燕禮》雖兼聘問之賓,以燕已臣為主,而云“若以樂納賓”,燕己之臣,尚有以樂納賓之法,則燕享聘客,必以樂納賓矣。故鄭玄《郊特牲》注云:“賓,朝聘者。”朝、聘並言,則君臣同樂,郤至不敢同君,故以之為辭耳,非謂禮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兩君相見,無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遺,焉用樂?{{annotate|(言兩君戰乃相見,無用此樂。○遺,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兩”至“此樂”。○正義曰:子反意言晉、楚並是大國,不肯相朝,唯戰乃相見。其相見之時,唯當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遺與耳,無為用此樂也。
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annotate|(傳諸交讓得賓主辭者,多曰賓主以明之。)}}
疏注“傳諸”至“明之”。○正義曰:知傳諸交讓得賓主辭,多曰賓主者,此傳每稱郤至為賓,文十二年傳稱西乞術為賓,並稱“主人曰”之類是也。
“若讓之以一矢,禍之大者,其何福之為?世之治也,諸侯間於天子之事,則相朝也,{{annotate|(王事間缺,則脩私好。○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間音閑,注同。)}}於是乎有享、宴之禮。享以訓共儉,{{annotate|(享有體薦,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所以訓共儉。○享,許丈反,舊又許亮反;本亦作“饗”。宴,於見反;徐,於顯反。倚,於綺反。)}}
疏注“享有”至“共儉”。○正義曰:“享有體薦”,宣十六年傳文也。“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昭五年傳文也。《禮·聘義記》曰:“聘之禮,至大禮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乾人饑,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禮,即是享聘賓之禮,此事皆所以教訓恭儉也。
宴以示慈惠。{{annotate|(宴則折俎,相與共食。○折,之設反。)}}
疏注“宴則”至“共食”。○正義曰:宣十六年傳云:“宴有折俎。”宴則節折其肉,升之於俎,相與共啗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儉以行禮,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禮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annotate|(不夕,言無事。○朝,直遙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正義曰:旦見君謂之朝,莫見君謂之夕。哀十四年傳稱“子我夕”,《晉語》稱“叔向夕”,皆謂夕見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職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無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annotate|(扞,蔽也。言享宴結好鄰國,所以蔽扞其民。○扞,戶旦反。)}}
疏注“扞蔽”至“其民”。○正義曰:扞者,扞禦寇難,故為蔽也。言燕享結好,與鄰國通和,甲兵不興,人得安息,所以蔽扞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扞城其民也”。
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幹城。’{{annotate|(《詩·周南》之風。赳赳,武貌。幹,扞也。言公侯之以武夫,止於扞難而已。○赳,居黝反,一音居醜反。難,乃旦反。幹,戶旦反;本亦作“扞”,又如字,下同。)}}
疏注“詩周”至“而已”。○正義曰:《詩·周南·兔罝》之篇。言兔罝之人,亦是賢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與公侯共扞城其民也。引《詩》之意,言世治無事,公侯之與武夫,設共儉慈惠之禮,與人扞難而已,不侵伐他國也。“幹,扞”,《釋言》文。
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忌,爭尋常以盡其民,{{annotate|(八尺曰尋,倍尋曰常。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冒,莫報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正義曰:《周禮·考工記》云:“人長八尺,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車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喻其少,故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盡殺其民。《孟子》曰:“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是謂盡殺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annotate|(略,取也。言世亂則公侯製禦武夫以從己誌,使侵害鄰國,為搏噬之用無已。○搏音博。噬,市製反。)}}
疏注“略取”至“無巳”。○正義曰:武夫有武,能為人之扞蔽。世治,則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與扞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亂,則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寬土,則製禦武夫以從己誌,使武夫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鄰國。搏,擊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為搏噬之用無巳時也。
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annotate|(舉《詩》之正,以駮亂義。《詩》言治世,則武夫能合德公侯,外為扞城,內製其腹心。○駮,邦角反。)}}
疏注“舉詩”至“腹心”。○正義曰:此亦《兔罝》之篇。美賢人之事,而引之以證世亂,故解之此舉《詩》之正,以駮世亂之義。《詩》言治世,則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則扞城其民,內則製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則本貪,縱之則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製已腹心,自守扞難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則公侯能為民幹城,而製其腹心。亂則反之。{{annotate|(略其武夫,以為已腹心爪牙。○能為,於偽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正義曰:天下有道之時,則公侯能為扞城禦難,而使武夫製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國也。亂則反之,不複扞蔽已民,乃以武夫從已腹心,將武夫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國,是反治世也。晉、楚世為仇敵,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懷戰鬥之意,故郤至言世治則自守,世亂則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為和好,故說此也。
今吾子之言,亂之道也,不可以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從?”遂入,卒事。歸以語範文子文子。曰:“無禮,必食言,吾死無日矣夫!”{{annotate|(言晉、楚不能久和,必複相伐。為十六年鄢陵戰張本。○語,魚據反。夫音扶,本亦無此字。複,扶又反。鄢,謁晚反;《漢書音義》,一建反。)}}
疏“無禮”至“矣夫”。○正義曰:以一矢為辭,是無禮也。食言,是其將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為死亡無日矣。
冬,楚公子罷如晉聘,且蒞盟。{{annotate|(報郤至。)}}十二月,晉侯及楚公子罷盟於赤棘。{{annotate|(晉地。)}}
==成公十有三年==
【經】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annotate|(將伐秦也。侯伯當召兵,而乞師,謙辭。○錡,魚綺反。)}}
疏注“將伐”至“諸辭”。○正義曰:晉雖是侯伯,恐魯不與,若言召兵,或容辭說,言乞,則不得不與。《釋例》曰:“乞師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訃。”是解乞為謙意。
三月,公如京師。{{annotate|(伐秦道過京師,因朝王。○過,古禾反,又古臥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正義曰:公本為伐秦,道過京師,因往朝王。不稱“朝”,而言“公如京師”者,以明公朝於王所,王不在京師,故指言王所。據王言之,不得不稱“朝”,此則王在京師,京師是國之總號,不斥王身,不可稱朝,故依尋常朝聘鄰國之文,稱“如”而已。劉炫云:“魯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或在道而還。如者,書其始發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發國不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訖乃書,故稱朝也。此過京師亦宜稱朝,言如者,發雖主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書其初發,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曹伯盧卒於師。{{annotate|(五同盟。○盧,本亦作廬,力吳反。)}}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盧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於斷道,成二年於袁婁,又於蜀,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凡六同盟。不數宣公斷道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annotate|(無傳。)}}冬,葬曹宣公。
【傳】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將事不敬。{{annotate|(將事,致君命。)}}孟獻子曰:“郤氏其亡乎?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郤子無基。
疏“禮身”至“無基”。○正義曰:幹以樹木為喻,基以牆屋為喻。樹木以本根為幹,有幹,故枝葉茂焉;牆屋以下土為基,有基,乃牆屋成焉。人身以禮、敬為本,必有禮、敬,身乃得存。郤子無基,則亦無幹,但言有所局,不複得言幹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師,將社稷是衛,而惰,棄君命也,不亡何為?”{{annotate|(郤錡,郤克子,故曰嗣卿。為十七年晉殺郤錡傳。○惰,徒臥反。)}}
三月,公如京師。宣伯欲賜,{{annotate|(欲王賜己。)}}請先使。王以行人之禮禮焉。{{annotate|(不加厚。○使,所吏反。)}}孟獻子從。王以為介,而重賄之。{{annotate|(介,輔相威儀者。獻子相公以禮,故王重賄之。○從,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賄之”。○正義曰:《周語》云:“簡王八年,魯成公來朝,使叔孫僑如先聘且告,見王孫說,與之語。說言於王曰:‘魯叔孫之來,有異焉。其幣薄而言諂,殆請之也。若請之,必欲賜也。且其狀方上而銳下,宜觸冒人王,其勿賜。若貪陵之人來而盈願,是不賞善也,且財不給。’王使私問諸魯,魯人云:‘請之也。’王遂不賜,禮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禮禮之,不從聘者之賜禮也。又曰:“魯侯至,仲孫蔑為介。王孫說與之語,說讓說以語王,王厚賄之。”
公及諸侯朝王,遂從劉康公、成肅公會晉侯伐秦。{{annotate|(劉康公,王季子。劉、成二公不書,兵不加秦。)}}成子受脤於社,不敬。{{annotate|(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脤,市軫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正義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於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禮·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飾祭器之屬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蜃’。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鄭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孫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見祐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劉子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annotate|(養威儀以致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annotate|(膰,祭肉。○盡,津忍反,下同。膰音煩。)}}
疏注“膰,祭肉”。○正義曰:《詩》詠祭祀之禮云:“為俎孔碩,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傳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薦者,因謂祭肉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annotate|(交神之大節。)}}今成子惰,棄其命矣,{{annotate|(惰則失中和之氣。)}}其不反乎!”{{annotate|(為成肅公卒於瑕張本。)}}
疏“民受”至“反乎”。○正義曰:“天地之中”,謂中和之氣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氣以得生育,所謂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稟受之辭,故《孝經》說云:“命者,人之所稟受度是也。”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以定此命。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無法則夭折無恒也。故人有能者,養其威儀禮法,以往適於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長也;不能者,敗其威儀禮法,而身自取禍,或本分之內仍有減割也。為其求福畏禍之故,君子勤禮以臨下,小人盡力以事上。勤禮莫如臨事致敬,盡力莫如用心敦篤。敬之所施,在於養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篤在守業,草野四民,勿使失業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宗廟之祀,則有執膰;兵戎之祭,則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棄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爾之往也,“養之以福”,謂將身向福也;“敗以取禍”,謂禍及身也。福則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辭也;禍則人之所惡,作自來之語也。敬則所施有處,故言“致敬”也;厚則唯在已身,無所可致,故重言“敦篤”也。執膰、受脤,俱是於祭末受而執之,互相見也。劉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晉侯使呂相絕秦。{{annotate|(呂相,魏錡子。蓋口宣巳命。○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獻公及穆公{{annotate|(晉獻公、秦穆公。○逮音代,一音大計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annotate|(穆公夫人,獻公之女。○好,呼報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呂靜《字韻》:與飂同;《字林》:音遼。)}}
疏“戮力同心”。○正義曰:孔安國以戮力為陳力,以《論語》有“陳力就列”故也。戮力,猶言勉力、努力耳。
天禍晉國,文公如齊,惠公如秦。{{annotate|(辟驪姬也。不言狄、梁,舉所恃大國。○辟音避。驪,力知反。)}}無祿,獻公即世。穆公不忘舊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於晉。{{annotate|(僖十年,秦納惠公。○俾,本或作“卑”,必爾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勳,而為韓之師。{{annotate|(僖十五年,秦伐晉,獲惠公。)}}
疏“又不”至“之師”。○正義曰:言秦既納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複伐晉,為此韓之師也。下云“亦悔於厥心”,謂秦悔伐晉也。
亦悔於厥心,用集我文公,{{annotate|(集,成也。)}}是穆之成也。{{annotate|(成功於晉。)}}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annotate|(草行為跋。○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險阻,征東之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諸秦,則亦既報舊德矣。鄭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帥諸侯及秦圍鄭。{{annotate|(晉自以鄭貳於楚,故圍之,鄭非侵秦也,晉以此誣秦。事在僖三十年。○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詢於我寡君,擅及鄭盟。{{annotate|(詢,謀也。盟者秦伯,謙言大夫。○詢,思巡反。擅,市戰反。)}}諸侯疾之,將致命於秦。{{annotate|(致死命而討秦。時無諸侯,蓋諸侯遙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正義曰:劉炫以為誣秦。今知不然者,凡誣秦者,謂加之罪,傳辭少略者,可得稱誣。今傳云:“諸侯疾之,將致命於秦。文公恐懼,綏靜諸侯。”又云:“我有大造於西。”傳文既詳明諸侯實有此意,若無諸侯,何得稱為大造?且秦師襲鄭,鄭亦疾秦,此則諸侯之義也。劉以為實無諸侯,而規杜過,非也。
文公恐懼,綏靜諸侯,秦師克還無害,則是我有大造於西也。{{annotate|(造,成也。言晉有成功於秦。○恐,曲勇反)}}無祿,文公即世,穆為不吊,{{annotate|(不見吊傷。)}}
疏注“不見吊傷”。○正義曰:《曲禮》云:“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鄭玄云:“人恩各施於所知。吊、傷皆謂致命辭也。《雜記》:‘諸侯使人吊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傷辭未聞也。說者有衍吊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蓋本傷辭。辭畢退,皆哭。”是吊傷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annotate|(寡,弱也。○“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正義曰:輕蔑文公,以為死無知矣。謂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絕我好,伐我保城,殄滅我費滑,{{annotate|(伐保城,誣之。費滑,滑國都於費,今緱氏縣。○迭,直結反,徐音逸。殽,戶交反。奸音幹。費,扶味反。滑,於八反。緱,古侯反。)}}
疏“奸絕我好”。○正義曰:奸亂斷絕,不複與我和好也。○注“伐保”至“氏縣”。○正義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傳皆無文,獨謂此為誣者,於時輕行鄭,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誣之也。春秋之時,更無費國。秦惟滅滑,不滅費,知費即滑也,國都於費,國邑並舉以圓文耳。
散離我兄弟,撓亂我同盟,{{annotate|(滑,晉同姓。○撓,乃卯反;徐,許高反。)}}傾覆我國家。我襄公未忘君之舊勳,{{annotate|(納文公之勳。○覆,孚服反,下同。)}}而懼社稷之隕,是以有殽之師。{{annotate|(在僖三十三年。○隕,於敏反,下同。)}}猶原赦罪於穆公。{{annotate|(晉欲求解於秦。)}}穆公弗聽,而即楚謀我。天誘其衷,成王隕命,{{annotate|(秦使鬥克歸楚求成。事見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弑成王。○見,賢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正義曰:文十四年傳云:“初,鬥克囚於秦,秦有殽之敗,使歸求成。”僖三十三年,秦敗於殽。文元年,楚弑成王,故謀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誌於我。{{annotate|(逞,快也。○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靈即位。{{annotate|(文六年,晉、襄秦穆皆卒。)}}康公,我之自出,{{annotate|(晉外甥。)}}又欲闕翦我公室,傾覆我社稷,“闕剪我公室”。○正義曰:闕謂缺損,剪謂滅削,言欲損害晉之公室。帥我蝥賊,以來蕩搖我邊疆,{{annotate|(蝥賊,食禾稼蟲名。謂秦納公子雍。○闕,其月反;徐,如字。蝥賊,莫侯反;《爾雅》:蟲食苗為蝥,食節為賊。)}}
疏注“蝥賊”至“蟲名”。○正義曰:《釋蟲》云:“食根蟊,食節賊。”是食禾稼之蟲也。納雍害晉,若蟲食禾,然彼晉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annotate|(在文十年。)}}康猶不悛,八我河曲,{{annotate|(悛,改也。○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annotate|(涑水出河東聞喜縣,西南至蒲阪縣入河。○涑,徐息錄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羈馬,我是以有河曲之戰。{{annotate|(在文十二年。)}}東道之不通,則是康公絕我好也。{{annotate|(言康公自絕,故不複東通晉。○複,扶又反。)}}及君之嗣也,{{annotate|(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領西望曰:‘庶撫我乎!’{{annotate|(望秦撫恤晉。)}}君亦不惠稱盟,{{annotate|(不肯稱晉望而共盟。○稱,尺證反,注同。)}}利吾有狄難,{{annotate|(謂晉滅潞氏時。○難,乃旦反。)}}入我河縣,焚我箕、郜,芟夷我農功,{{annotate|(夷,傷也。○箕音基,一音其。郜,古報反。芟,所銜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劉我邊陲,{{annotate|(虔,劉,皆殺也。)}}
疏注“虔劉皆殺也”。○正義曰:“劉,殺”,《釋詁》文。《方言》云:“虔,殺也”。重言殺者,亦圓文耳。
我是以有輔氏之聚。{{annotate|(聚,眾也。在宣十五年。○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眾也”。○正義曰:謂聚眾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師、令狐之役、河曲之戰,不用重文,故變文言“聚”。古人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禍之延,{{annotate|(延,長也。)}}而欲徼福於先君獻、穆,{{annotate|(晉獻、秦穆。○徼,古堯反。)}}使伯車來命我景公{{annotate|(伯車,秦桓公子。)}}曰:‘吾與女同好棄惡,複脩舊德,以追念前勳。’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會。{{annotate|(令狐會在十一年。申厲公之命,宜言寡人,稱君誤也。○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報反,一音如字。複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讀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誤也”。○正義曰:劉炫以為,臣之出使,自稱己君皆曰“寡君”,今呂相雖奉君,兼有己語,稱“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為“寡人”,稱“君”為誤?今刪定知劉說非者,以呂相奉厲公之命而往絕秦,則皆是厲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語。案隱十一年,鄭伯告許大夫云“假手於我寡人”,今呂相稱厲公之命,還與自稱無異,亦當云“我寡人”,故知稱“君”為誤。劉以稱“寡君”為是,以規杜過,非也。
君又不祥,{{annotate|(祥,善也。)}}背棄盟誓。白狄及君同州,{{annotate|(及,與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正義曰:《周禮·職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涇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澤藪曰昭餘祁,其川虖池、嘔夷”,皆晉地也。是秦屬雍而晉屬並,白狄蓋狄之西偏,屬雍州也。
君之仇讎,而我之昏姻也。{{annotate|(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獲之,納諸文公。○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正義曰:三年,晉、衛伐廧咎如,傳曰“討赤狄之餘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應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雖是赤狄之種,而由白狄以納文公,得以白狄為昏姻也。且此辭多誣,欲親狄以曲秦,故引狄為昏姻耳。晉人自數伐狄,寧複顧昏姻也?杜以傳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證昏姻,未必晉於白狄處無昏姻。
君來賜命曰:‘吾與女伐狄。’寡君不敢顧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於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晉將伐女。’狄應且憎,是用告我。{{annotate|(言狄雖應答秦,而心實憎秦無信。○應,應對之應,注同。)}}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也,亦來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來求盟於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annotate|(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莊。○惡,烏路反,下同。昊,戶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正義曰:禮,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鄭玄《覲禮》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載書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別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時,不能如禮;且此辭多誣,未必是實。晉與諸國結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獨敢告之?蓋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處重耳。
曰:“餘雖與晉出入,{{annotate|(出入,猶往來。)}}餘唯利是視。”不穀惡其無成德,是用宣之,以懲不壹。’諸侯備聞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匿就寡人。{{annotate|(疾,亦痛也。匿,親也。○懲,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懲不壹”。○正義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與固,宣示諸侯,以懲創不壹之人。
寡人帥以聽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顧諸侯,矜哀寡人,而賜之盟,則寡人之原也,其承寧諸侯以退,{{annotate|(承君之意,以寧靜諸侯。)}}豈敢徼亂?{{annotate|(徼,要也。○要,一遙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諸侯退矣。敢盡布之執事,俾執事實圖利之。”{{annotate|(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正義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謙之辭也。”《論語》云:“焉用佞?禦人以口給,屢憎於人。”則佞非善事。而以不佞為謙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惡之稱。但為佞有善有惡耳,為善敏捷是善佞,為惡敏捷是惡佞。但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言之雖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晉,諸侯是以睦於晉。{{annotate|(晉辭多誣秦,故傳據此三事以正秦罪。○道音導。)}}晉欒書將中軍,荀庚佐之;{{annotate|(庚代荀首。○將,子匠反;凡將某軍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將上軍,{{annotate|(伐荀庚。)}}郤錡佐之;{{annotate|(伐士燮。)}}韓厥將下軍,{{annotate|(代郤錡。)}}荀罃佐之;{{annotate|(代趙同。)}}趙旃將新軍,{{annotate|(代韓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annotate|(代趙括。)}}郤毅禦戎,欒針為右。{{annotate|(郤毅,卻至弟。欒針,欒書子。○針,其廉反。)}}孟獻子曰:“晉帥乘和,師必有大功。”{{annotate|(帥,軍帥。乘,車士。○帥,所類反。乘,繩證反,注同。)}}
五月,丁亥,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於麻隧。秦師敗績,獲秦成差及不更女父。{{annotate|(不更,秦爵。戰敗績不書,以為晉直秦曲,則韓役書戰;時公在師,複不須告;克獲有功,亦無所諱。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複,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獨存”。○正義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號。《漢書》稱,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者,賜爵一級。其爵名:一為公士,二上造,三簪,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車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號為商君。案傳,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長鮑、庶長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蓋後世以漸增之,商君定為二十,非是商君盡新作也。其名之義,難得而知耳。傳言戰敗,而經不書,杜以意測之,不知其故,欲以為秦曲晉直,不以曲者敵直,故不書戰,則僖十五年韓之戰,秦直晉曲,書“戰於韓”也;欲以為不告,故不書,當時公親在師,複不須告也;欲以為無功諱負,則克獲有功,亦無所諱也。再三揆度,不識所以,故云“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也。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於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
曹宣公卒於師。師遂濟涇,及侯麗而還。{{annotate|(涇水出安定,東南徑扶風、京兆高陸縣入渭也。○徑音經。麗,力馳反。)}}
疏注“涇水”至“渭也”。○正義曰:《釋例》曰:“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西,東南經新平、扶風,至京兆高陸縣入渭。”
迓晉侯於新楚。{{annotate|(迓,迎也。既戰,晉侯止新楚。故師還過迎之。麻隧、侯麗、新楚,皆秦地。○迓本又作訝,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正義曰:經書“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時諸侯親行也;傳云“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則知諸侯不親行也。蓋皆別次以待之,新楚當是晉侯次之處也。以傳不言其次,晉侯或聞戰勝而移處,故云“止新楚”也。
成肅公卒於瑕。{{annotate|(終劉子之言。瑕,晉地。)}}
六月,丁卯,夜,鄭公子班自訾求入於大宮,不能,殺子印、子羽,{{annotate|(訾,鄭地。大宮,鄭祖廟。十年班出奔許,今欲還為亂。子印、子羽,皆穆公子。○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軍於市。己巳,子駟帥國人盟於大宮,{{annotate|(子駟,穆公子。)}}遂從而盡焚之,{{annotate|(焚,燒也。)}}殺子如、子駹、孫叔、孫知。{{annotate|(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孫叔,子如子。孫知,子駹子。○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正義曰:子如即是子班,據傳可知。以外無文,見其同時被殺,必是近親,相傳為此說耳。
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annotate|(二子,皆曹宣公庶子。○芻,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時,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傳》作喜時,宜音忻。)}}秋,負芻殺其大子而自立也。{{annotate|(宣公大子。)}}諸侯乃請討之。晉人以其役之勞,請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將亡,{{annotate|(子臧,公子欣時。)}}國人皆將從之。{{annotate|(不義負芻故。)}}成公乃懼,{{annotate|(成公,負芻。)}}告罪,且請焉。{{annotate|(請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annotate|(遷邑於成公。為十五年執曹伯傳。)}}
==成公十有四年==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annotate|(無傳。九年盟於蒲。)}}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annotate|(晉納之,故曰歸。)}}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annotate|(成公逆夫人,最為得禮,而經無納幣者,文闕絕也。)}}
疏注“成公”至“絕也”。○正義曰:《釋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為得禮,故詳其文。丘明謂之‘微而顯’、‘婉而成章’也。”然則杜以傳文詳知其最得禮也。《釋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納幣,此經文闕也。貴聘而賤逆,失禮之微者,傳猶詳之,言其不終;若實不納幣,非所略也。”是言闕之意也。闕絕者,闕而文斷絕。蓋疑仲尼脩定,後其文始闕;若脩時巳闕,傳應言其故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annotate|(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衛大夫與公盟於蜀,三年孫良夫來盟,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annotate|(無傳。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隱七年。)}}
【傳】十四年,春,衛侯如晉,晉侯強見孫休父焉。{{annotate|(林父以七年奔晉。強見,欲歸之。○強,其丈反,注同。見,賢遍反,注“強見”、下“而見之”同。)}}定公不可。夏,衛侯既歸,晉侯使郤犨送孫林父而見之。衛侯欲辭,定姜曰:“不可!{{annotate|(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annotate|(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正義曰:《世本》:“孫氏出於衛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國又以為請。不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於亡乎?君其忍之!{{annotate|(違大國,必見伐,故亡。○為,如字,或於偽反。惡,烏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衛侯見而複之。{{annotate|(複林父位。○宥音又。)}}衛侯饗苦成叔,{{annotate|(成叔,郤犨。)}}甯惠子相。{{annotate|(相,佐禮。惠子,甯殖。○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為享食也,以觀威儀、省況福也,故《詩》曰:‘兕觥其觩,旨酒思柔。{{annotate|(《詩·小雅》。言君子好禮,飲酒皆思柔德,雖設兕觵,觩然不用。以兕角為觵,所以罰不敬。觩,陳設之貌。○傲,五報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辭姊反。觵,古橫反。觩,徐音虯,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報反。)}}
疏注“詩小”至“之貌”。○正義曰:《詩·小雅·桑扈》之章。言設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禮,與於燕者皆思柔順之德,無過可罰,故雖設觵爵,不用之也。兕是獸名,觵是爵稱,知兕觵以兕角為觵也。《周禮·小胥職》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罰不敬也。《異義》:《韓詩》說觵五升,所以罰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過,廓然明著;《詩毛傳》說觵大七升;許慎云:觵,罰有過。一飲七升為過多,當謂五升,是也。《詩·良耜》云“有觩其角”,則觩是角貌,此詩之意指其角貌;言陳設不用,故云“陳設之貌”。
彼交匪傲,萬福來求。’{{annotate|(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萬福之所求。)}}
疏“詩曰”至“來求”。○正義曰:兕觵,罰酒之爵。言古之王者與群臣燕飲,無失禮者,用兕觵之爵,其觩然空陳設之,無所可罰。在席飲美酒者,皆能思柔順中和,故不用也。彼飲燕君子,與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萬種福祿來求歸之。
今夫子傲,取況之道也。”{{annotate|(為十七年郤氏亡。)}}秋,宣伯如齊逆女。稱族,尊君命也。
疏“稱族,尊君命”。○正義曰:宣元年已發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複發者,彼以喪娶,嫌非正禮,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難《左氏》叔孫僑如舍族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複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見者,亦以省文耳,《左氏》為短。鄭箴云:“《左氏》以豹違命,故貶之而去族;今僑如無罪而亦去族,故以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異文同,則此類也。”
八月,鄭子罕伐許,敗焉。{{annotate|(為許所敗。○敗,必邁反,下同。)}}戊戌,鄭伯複伐許。庚子,八其郛。{{annotate|(郛,郭也。○複,扶又反。)}}許人平以叔申之封。{{annotate|(四年,鄭公孫申疆許田,許人敗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許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鄭。○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舍族,尊夫人也。{{annotate|(舍族,謂不稱叔孫。○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annotate|(辭微而義顯。○稱,尺證反。)}}誌而晦,{{annotate|(誌,記也。晦亦微也。謂約言以記事,事敘而文微。○晦,呼內反。)}}婉而成章,{{annotate|(婉,曲也。謂曲屈其辭,有所辟諱,以示大順,而成篇章。○婉,怨晚反。)}}盡而不汙,{{annotate|(謂直言其事,盡其事實,無所汙曲。○汙,憂於反,注同。)}}懲惡而勸善,{{annotate|(善名必書,惡名不滅,所以為懲勸。○懲,直升反。)}}非聖人,誰能脩之?”{{annotate|(脩史策成此五者。)}}
衛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為大子。{{annotate|(成子,孔達之孫。敬姒,定公妾。衎,獻公。○衎,徐,苦旦反。)}}冬,十月,衛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見大子之不哀也,不內酌飲,歎曰:“是夫也,將不唯衛國之敗,其必始於未亡人。{{annotate|(定姜言獻公行無禮,必從己始。下言暴妾使餘,是也。○內,如字,徐音納。酌,市略反,又章略反。)}}烏呼!天禍衛國也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annotate|(鱄,衎之母弟。○夫音扶。鱄,徐市戀反,一音專。)}}大夫聞之,無不聳懼。孫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衛,{{annotate|(寶器。○聳,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盡寘諸戚,{{annotate|(寘,置也。戚,孫氏邑。○寘,之豉反。)}}而甚善晉大夫。{{annotate|(備亂起,欲以為援。為襄十四年衛侯出奔傳。)}}
==成公十有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annotate|(無傳。)}}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annotate|(無傳。襄仲子,公孫歸父弟。宣十八年,逐東門氏,既而又使嬰齊紹其後,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嬰齊為仲遂之子,歸父之弟也。以為歸父之弟則同,其言稱仲之意則異。《公羊》以為弟無後兄之義,使嬰齊為歸父之子,則為仲遂之孫,故以王父字為氏。《穀梁》以為宣八年“仲遂卒”者,為殺子赤,疏之,不使稱公子。父既見疏,不得稱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稱公孫,故別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當以為襄仲、歸父本以東門為氏,及命嬰齊紹歸父之後,改之曰仲氏也。劉炫云:“仲遂受賜為仲氏,故其子孫稱仲氏耳”。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於戚。{{annotate|(○成音城。)}}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annotate|(不稱人以執者,曹伯罪不及民。歸之京師,禮也。)}}
疏注“不稱”至“禮也”。○正義曰:諸傳於其事之下發凡例者,杜皆於經之下引傳而言“傳例曰”。今傳因曹伯發凡,杜不引傳例者,據稱人以執為例,卻云“不然則否”,曹伯稱侯以執,從“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稱人以執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稱人之例,於義為然也。諸侯不得相治,故歸之京師,使天子治之,是禮也。《釋例》曰:“執諸侯,當歸於京師,而或以歸,或歸於諸侯,皆失其所,從實而顯之,義可知也。”
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夏,六月,宋公固卒。{{annotate|(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固父鮑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與公盟於蜀,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皆魯、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鄭。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annotate|(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annotate|(華元欲挾晉以自重,故以外納告。○挾音協。)}}
疏注“華元”至“納告”。○正義曰:案傳華元奔晉,魚石即議止之,魚石自止華元於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晉。既書“奔晉”,又書“自晉歸”者,華元既出,宋即來告;華元既歸,宋複來告。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複其位,曰“複歸”;諸侯納之,曰“歸”。此是魚石止之,宜從國逆之例,而為諸侯納之文,書曰“自晉歸”者,華元與欒書相善,布懼桓族,欲挾晉以自重,以晉納告於諸侯,《春秋》從而書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殺其大夫山。{{annotate|(不書氏,明背其族。)}}宋魚石出奔楚。{{annotate|(公子目夷之曾孫。)}}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PUA|}}、邾人會吳於鍾離。{{annotate|(吳夷未嘗與中國會,今始來通,晉帥諸侯大夫而會之,故殊會,明本非同好。鍾離,楚邑,淮南縣。○燮,息協反。咎,其九反。{{PUA|}}音秋。好,呼報反。)}}
許遷於葉。{{annotate|(許畏鄭,南依楚,故以自遷為文。葉,今南陽葉縣也。○葉,舒涉反。)}}
【傳】十五年,春,會於戚,討曹成公也。{{annotate|(討其殺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執而歸諸京師。書曰“晉侯執曹伯”,不及其民也。{{annotate|(惡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annotate|(稱人,示眾所欲執。)}}不然則否。{{annotate|(謂身犯不義者。)}}
疏“凡君”至“則否”。○正義曰:《春秋》執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釋例》曰:“諸侯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書執某侯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懷怨讎,諸侯致討,則稱某人執某侯,眾討之文也。諸侯雖身犯不義,而惡不及民,則不稱人以執之,晉人執曹伯是也。諸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以書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
諸侯將見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辭曰:“前《誌》有之曰:‘聖達節,{{annotate|(聖人應天命,不拘常禮。○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拘,九於反。)}}次守節,{{annotate|(謂賢者。)}}下失節。’{{annotate|(愚者妄動。)}}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聖達”至“守乎”。○正義曰:節猶分也,人生天地之間,性命各有其分。聖人達於天命,識已知分,若以曆數在己,則當奉承天命,不複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禮,舜、禹受終,湯、武革命,是言達節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與而不受,子臧、季劄、衛公子郢、楚公子閭,如此之類,皆守節者也。下愚之人,不識已分,侜張妄作,取非其理,幹紀亂常,如此之輩,古今多矣,州吁、無知之等,皆失節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國,故言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為聖,敢失其守節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annotate|(為下宋亂起。)}}
楚將北師,{{annotate|(侵鄭、衛。)}}子囊曰:“新與晉盟而背之,無乃不可乎?”子反曰:“敵利則進,何盟之有?”{{annotate|(晉、楚盟在十二年。子囊,莊王子公子貞。○囊,乃郎反。)}}申叔時老矣,在申,{{annotate|(老歸本邑。)}}聞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禮,禮以庇身。信、禮之亡,欲免得乎?”{{annotate|(言不得免。○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鄭,及暴隧。遂侵衛,及首止。鄭子罕侵楚,取新石。{{annotate|(新石,楚邑。○隧音遂。)}}欒武子欲報楚。韓獻子曰:“無庸,{{annotate|(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將叛之。{{annotate|(背盟數戰,罪也。○數,所角反。)}}無民,孰戰?”{{annotate|(為明年晉敗楚於鄢陵傳。)}}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annotate|(蕩澤,公孫壽之孫。)}}
疏注“蕩澤,公孫壽之孫”。正義曰:《世本》云:“公孫壽生大司馬虺,虺生司馬澤也”。華喜,督之玄孫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鄭,鄭生司徒喜也。”公孫師,莊公之孫者,又云:“莊公生右師戊,戊生司城師也。”鱗朱,鱗雚孫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鱗,鱗生東鄉雚,雚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孫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鱣及合左師。”左師即向戌也。
華喜為司徒,{{annotate|(華父,督之玄孫。)}}公孫師為司城,{{annotate|(莊公孫。)}}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annotate|(鱗雚孫。○少,詩照反,下同雚,古亂反。)}}向[B114]為大宰,魚府為少宰。蕩澤弱公室,殺公子肥。{{annotate|(輕公室以為弱,故殺其枝黨。肥,文公子。○[B114]音帶,本又作帶。大音泰。)}}華元曰:“我為右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annotate|(不能討蕩澤。)}}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賴寵乎?”乃出奔晉。二華,戴族也。{{annotate|(華元、華喜。)}}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annotate|(魚石、蕩澤、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皆出桓公。)}}魚石將止華元。魚府曰:“右師反,必討,是無桓氏也。”{{annotate|(恐華元還討蕩澤,並及六族。)}}魚石曰:“右師苟獲反,雖許之討,必不敢。{{annotate|(言畏桓族強。)}}且多大功,國人與之,不反,懼桓氏之無祀於宋也。{{annotate|(華元大功,克合晉、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圍。)}}右師討,猶有戌在,{{annotate|(向戌,桓公曾孫。言其賢,華元必不討。○戌音恤。)}}桓氏雖亡,必偏。”{{annotate|(偏,不盡。)}}魚石自止華元於河上。請討,許之,乃反。使華喜、公孫師帥國人攻蕩氏,殺子山。{{annotate|(喜、師非桓族,故使攻之。)}}書曰“宋殺大夫山”,言背其族也。{{annotate|(蕩氏,宋公族。還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去,起呂反。)}}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出舍於睢上,{{annotate|(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將出奔。○睢音雖;徐,許惟反,又音綏。)}}華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華元自止之,不可,乃反。{{annotate|(五子不止,華元還。)}}魚府曰:“今不從,不得入矣。{{annotate|(不得複入宋。○複,扶又反。)}}右師視速而言疾,有異誌焉。若不我納,今將馳矣!”登丘而望之則馳,騁而從之,{{annotate|(五子亦馳逐之。○登丘而望之則馳,絕句。騁,敕景反。)}}則決睢澨,{{annotate|(澨,水涯。決,壤也。○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魚佳反,一音宜。壞音怪。)}}閉門登陴矣。左師、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annotate|(四大夫不書,獨魚石告。○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正義曰:襄元年傳謂此五人為五大夫,故除去魚石,謂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書者,宋人獨以魚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魚石,卿,故書。”以為四人非卿,故不書。杜不然者,案文七年傳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為右師,公孫友為左師,樂豫為司馬,鱗雚為司徒,公子蕩為司城,華禦事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傳:“宋景公無子,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據彼二文,則向為人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為卿則書,向為人亦當書之,何以獨書魚石?杜言獨以魚石告,正為向為人不書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書名氏,猶如魯之三卿外,別有公孫嬰齊、臧孫許,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國政也。
華元使向戌為左師,老佐為司馬,樂裔為司寇,以靖國人。{{annotate|(老佐,戴公五世孫。○裔,以製反。)}}
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弗忌。{{annotate|(欒弗忌,晉賢大夫。)}}伯州犁奔楚。{{annotate|(伯宗子。○犁,力兮反。)}}韓獻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annotate|(既殺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驟也。為十七年晉殺三卻傳。○驟,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盜憎主人,民惡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難。”{{annotate|(傳見雖婦人之言不可廢。○惡,為路反。好,呼報反。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十一月,會吳於鍾離,始通吳也。{{annotate|(始與中國接。)}}
許靈公畏逼於鄭,請遷於楚。辛丑,楚公子申遷許於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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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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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三年,盡十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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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5|卷第二十五]]|next=[[../卷27|卷第二十七]]|type=|from=|notes=}}
==成公三年==
【經】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annotate|(宋、衛未葬,而稱爵以接鄰國,非禮也。)}}
疏注「宋衛」至「禮也」。○正義曰:僖九年傳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凡在喪,公侯曰子」。傳因未葬而發在喪之例。是先君未葬,嗣君不得稱爵以會諸侯也。知非逾年得成君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彼王既逾年矣,猶不得稱王命臣,知諸侯雖則逾年,但是未葬,不得稱爵以接鄰國,正以王不命,臣明知其非禮也。
辛亥,葬衛穆公。{{annotate|(無傳。)}}二月,公至自伐鄭。{{annotate|(無傳。)}}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annotate|(無傳。三年喪畢,宣公神主新入廟,故謂之新宮。書三日哭,善得禮。宗廟,親之神靈所馮居,而遇災,故哀而哭之。○馮,皮冰反。)}}
疏注「三年」至「哭之」。○正義曰:《公羊傳》曰:「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禮也。」《穀梁傳》曰:「新宮者,禰宮也。三日哭,哀也。其哀,禮也。迫近不敢稱諡,恭也。」二《傳》皆以新宮為宣宮,三日哭為得禮,故杜依用之。宣公以其十八年冬十月薨,至二年十月而大祥,祥而禘祭,神主新始入廟,故謂之新宮。《禮·檀弓記》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鄭玄云:「謂人燒其宗廟新宮。火,人火也。」《記》稱「新宮火」者,指此「新宮災」耳。傳例曰:「天火曰災,人火曰火。」三家經、傳有五字,皆為災。鄭玄以為人火,雖非其義,要天火、人火,其哭皆當三日,是其善得禮也。哀三年桓宮、僖宮災,不言哭,而此言三日哭者,《釋例》曰:「新宮者,宣公之廟,父廟也。諒闇始闋,而遇天災,故感而哭之以致哀,異於餘廟也。」
乙亥,葬宋文公。{{annotate|(無傳。七月而葬,緩。)}}夏,公如晉。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公至自晉。{{annotate|(無傳。)}}
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annotate|(棘,汶陽田之邑,在濟北蛇丘縣。○蛇,以支反,一音如字。)}}大雩。{{annotate|(無傳。以過時書。)}}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annotate|(赤狄別種。○廧,在良反。咎,古刀反。種,章勇反。)}}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
疏「及荀庚盟」。○正義曰:隱元年及宋人盟於宿,魯之微者及之也。此言及荀庚盟,及孫良夫盟,十一年及郤犨盟,皆是公自及之,非臣及之也。知者,僖二十八年傳「晉欒枝入盟鄭伯」,襄十一年傳「晉趙武入盟鄭伯」,「鄭子展出盟晉侯」,臣對君者,皆君自與盟,知此使來,亦公自與盟也。上言來聘,盟又不地,盟於國都,公親可知,故不言公。
丁未,及孫良夫盟。{{annotate|(先晉後衛,尊霸主。)}}
鄭伐許。{{annotate|(無傳。不書將帥,告辭略。○將,子匠反。帥,所類反。)}}
疏「傳不書」至「辭略」。○正義曰:直舉國名,傳無其說,知是告辭略,故史異文耳。賈逵云:「鄭,小國,與大國爭諸侯,仍伐許。不稱將帥,夷狄之,剌無知也。此年夏,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明年冬,鄭伯伐許,先後並無貶責,何獨此伐偏剌之?
【傳】三年,春,諸侯伐鄭,次於伯牛,討邲之役也。{{annotate|(伯牛,鄭地。邲役在宣十二年。)}}遂東侵鄭。{{annotate|(晉潛軍深入。)}}鄭公子偃帥師禦之,{{annotate|(偃,穆公子。)}}使東鄙覆諸鄤,{{annotate|(覆,伏兵也。○覆,扶又反,注同。鄤,亡袁反,又莫於反;徐,武旦反,一音萬。)}}敗諸丘輿。{{annotate|(鄤、丘輿,皆鄭地。晉偏軍為鄭所敗,故不書。)}}皇戍如楚獻捷。
夏,公如晉,拜汶陽之田。{{annotate|(前年晉使齊歸魯汶陽田故。)}}許恃楚而不事鄭,鄭子良伐許。
晉人歸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之屍於楚,以求知罃。{{annotate|(邲之戰,楚獲知罃。)}}於是荀首佐中軍矣,{{annotate|(荀首,知罃父。)}}故楚人許之。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執事不以釁鼓,{{annotate|(以血塗鼓為釁鼓。○勝音升,下注同。俘,芳夫反。馘,古獲反。釁,許覲反。)}}
疏注「以血」至「釁鼓」。○正義曰:《說文》:「釁,血祭也。」《禮·雜記》釁廟之禮云:「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釁廟,以血塗廟,知釁鼓,以血塗鼓也。
使歸即戮,君之惠也。臣實不才,又誰敢怨?」王曰:「然則德我乎?」
疏「然則德我乎」。○正義曰:德加於彼,彼荷其恩,故謂荷恩為德。《論語》「以德報德」,傳稱「王德狄人」,皆是也。
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annotate|(紓,緩也。○紓音舒。)}}各懲其忿,以相宥也。{{annotate|(宥,赦也。○懲,直升反。宥音又。)}}兩釋累囚,以成其好。{{annotate|(累,係也。○累,力誰反。好,呼報反,下同。)}}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annotate|(言二國本不為己。○與音預。為,於偽反。)}}王曰:「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王曰:「雖然,必告不穀。」對曰:「以君之靈,累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annotate|(戮其不勝任。○任音壬,下「亦不任」同。)}}
疏「死且不朽」。○正義曰:懷荷君恩,身雖死而朽腐,此恩不朽腐也。死尚不朽,以示其至死不忘也。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annotate|(稱於異國君曰外臣。)}}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獲命,{{annotate|(君不許戮。)}}而使嗣宗職,{{annotate|(嗣其祖宗之位職。)}}次及於事,而帥偏師,以脩封疆,雖遇執事,{{annotate|(遇楚將帥。○彊,居良反。將,子亮反。帥,所類反。)}}其弗敢違,{{annotate|(違,辟也。)}}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所以報也。」王曰:「晉未可與爭。」重為之禮而歸之。○秋,叔孫僑如圍棘,取汶陽之田。棘不服,故圍之。{{annotate|(僑如,叔孫得臣子。)}}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討赤狄之餘焉。{{annotate|(宣十五年,晉滅赤狄潞氏,其餘民散入廧咎如,故討之。)}}
疏注「宣十」至「討之」。○正義曰:謂赤狄餘民散入咎如,之內今伐咎如者,來就咎如之內,討彼赤狄餘黨,然廧咎如容赤狄餘民,則咎如亦赤狄矣。劉炫以為,廧咎如之國,即是赤狄之餘。今知不然者,以赤狄之國,種類極多,潞氏、甲氏、鐸辰皋落氏等,皆是其類,並為建國。假令路氏、甲氏、鐸辰皋落雖滅,自外猶存,則是不滅者多,止應言討赤狄之類,不得稱「餘」。且伐者,聲其鍾鼓;討者,責其罪狀。以廧咎如容受赤狄餘黨,故伐而討責。若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餘,應取土地,興兵絕滅,何當唯伐討而已?劉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餘,而規杜,非也。
廧咎如潰,上失民也。{{annotate|(此傳釋經之文。而經無「廧咎如潰」,蓋經闕此四字。○潰,戶內反。)}}
疏注「此傳」至「四字」。○正義曰:傳言「上失民也」,釋經「潰」文;若經無「潰」文,則傳無所解,故疑經闕此四字。《釋例》曰:「傳文『廧咎如潰,上失民也』,今經但言『伐廧咎如』,無『廧咎如潰』之文。若經本無此文,則丘明為橫益經文,而加失民之傳也。」是言知經闕之意也。文三年潰逃已有例矣,復發傳者,嫌夷狄異於中國,故重發也。
冬,十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annotate|(尋元年赤棘盟。荀庚,林父之子。)}}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尋盟。{{annotate|(尋宣七年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仲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annotate|(下卿。)}}
疏「其位在三」。○正義曰:於時郤克將中軍,荀首佐之;荀庚將上軍,是其位在三也。注云「下卿」者,傳稱「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又言「衛在晉,不得為次國」,則以衛為小國。荀庚若是中卿,自然當先晉矣,乃云「晉為盟主,其將先之」,直以盟主先晉,明是二人位等,以此知荀庚是下卿也。晉立三軍,將佐有六,第三猶為下卿,則其餘皆下卿也。蓋以諸侯之禮,唯合三卿,三是其正,故定以三人為上、中、下,餘皆從下卿也。卿有上、下,年賜晉三帥,皆以三命之服者,侯伯之卿,禮皆三命,上卿、下卿,命不異也。
孫子之於衛也,位為上卿,將誰先?」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annotate|(降一等。)}}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annotate|(降大國二等。)}}上下如是,古之制也。{{annotate|(古制: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衛在晉,不得為次國。{{annotate|(春秋時以強弱為大小,故衛雖侯爵,猶為小國。)}}
疏注「春秋」至「小國」。○正義曰:古制,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以土地之大小、命數為等差也。春秋之世,彊陵弱,大吞小,爵雖不能自改,地則以力升降。諸侯聚會,彊者為雄;史書時事,大小為序。此事不可改易,仲尼即而用之。宋公在齊侯之下,許男在曹伯之上,不復計爵之尊卑。故衛雖侯爵,猶為小國,以地狹小故也。襄二十五年傳子產語晉曰:「今大國多數圻矣。」圻方千里,是晉有方千里者三四也。昭五年、十三年傳皆言晉有革車四千乘,計衛比於晉,不過當五六分之一耳,故不得為次國。其為次國者,當齊、秦乎?
晉為盟主,其將先之。」{{annotate|(計等則二人位敵,以盟主,故先晉。)}}丙午,盟晉;丁未,盟衛,禮也。
十二月,甲戌,晉作六軍。{{annotate|(為六軍,僭王也。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僭,子念反。)}}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為卿,賞鞍之功也。{{annotate|(韓厥為新中軍,趙括佐之。鞏朔為新上軍,韓穿佐之。荀騅為新下軍,趙旃佐之。晉舊自有三軍,今增此,故為六軍。○騅音隹。)}}
疏注「韓厥」至「六軍」。○正義曰:杜知韓厥為新中軍及上下新軍將佐者,以下六年傳云「韓厥將新中軍,且為仆大夫」。時晉更增置新中、上、下三軍,韓厥將新中軍,名居其首,故杜依名配其將佐。
齊侯朝於晉,將授玉。{{annotate|(行朝禮。)}}
疏「將授玉」。○正義曰:玉,謂所執之圭也。凡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兩楹之間。於此時郤克趨進,故記之也。《史記·齊世家》曰:「頃公十一年,晉初置六軍。頃公朝晉,欲尊王晉景公,景公不敢受。」《晉世家》云:「景公十二年,齊頃公如晉,欲上尊景公為王,景公讓不敢。」然此時天子雖微,諸侯並盛。晉文不敢請隧,楚莊不敢問鼎。又齊弱於晉所較不多;豈為一戰而勝,便即以王相許?準時度勢,理必不然。竊原馬遷之意,所以有此說者,當讀此傳「將授玉」,以為「將授王」,遂節成為此謬辭耳。
郤克趨進曰:「此行也,君為婦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annotate|(言齊侯之來,以謝婦人之笑,非為脩好,故云晉君不任當此惠。○君為,於偽反,下「為兩君」同。任音壬。)}}晉侯享齊侯。齊侯視韓厥,韓厥曰:「君知厥也乎?」齊侯曰:「服改矣。」{{annotate|(戎、朝異服也。言服改,明識其人。)}}
疏注「戎朝異服」。○正義曰:《周禮·司服》:「凡兵事,韋弁服。」《禮·玉藻記》云:「諸侯皮弁以聽朔,朝服以日視朝。」《聘禮》「賓皮弁聘,公皮弁迎賓」。迎聘客尚以皮弁,迎朝賓必皮弁矣。在朝君臣同服,公當皮弁,則韓厥於時亦皮弁也。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春秋傳》曰晉郤至衣韎韋之跗注是也。」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戎、朝異服也。
韓厥登,舉爵曰:「臣之不敢愛死,為兩君之在此堂也。」
荀罃之在楚也,鄭賈人有將寘諸褚中以出。既謀之,未行,而楚人歸之。賈人如晉,荀罃善視之,如實出己。賈人曰:「吾無其功,敢有其實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誣君子。」遂適齊。{{annotate|(傳言知罃之賢。○賈音古,下同。置,之豉反。褚,中呂反。)}}
==成公四年==
【經】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annotate|(無傳。二年大夫盟於蜀。壬申,二月二十八日。)}}杞伯來朝。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annotate|(無傳。)}}
公如晉。葬鄭襄公。{{annotate|(無傳。)}}秋,公至自晉。冬,城鄆。{{annotate|(無傳。公欲叛晉,故城而為備。○鄆音運。)}}
疏「冬城鄆」。○正義曰:《釋例·土地名》:「魯有二鄆。」文十二年城諸及鄆,杜云:「此東鄆,莒、魯所爭者,城陽姑幕縣南有員亭,或曰,鄆即員也。」成十六年傳:晉人執季文子,公待於鄆。杜云:「此西鄆,昭公所出居者,東郡廩丘縣東有鄆城。」然則此為公欲叛晉,故城鄆以為備,當西鄆也。
鄭伯伐許。
【傳】四年,春,宋華元來聘,通嗣君也。{{annotate|(宋共公即位。○共音恭。)}}
疏「通嗣君也」。○正義曰:文元年公孫敖如齊,傳曰:「始聘焉,禮也。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脩舊好,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忠信卑讓之道也。」其事與此一也,謂君初即位,聘鄰國耳。在魯而出,謂之「始聘」,自外而來,謂之「通嗣君」,言彼君嗣位以來,未與魯通,於此始通之也。
「杞伯來朝」,歸叔姬故也。{{annotate|(將出叔姬,先脩禮朝魯,言其故。)}}
夏,公如晉。晉侯見公,不敬季文子曰:「晉侯必不免。{{annotate|(言將不能壽終也。後十年陷廁而死。)}}《詩》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不易哉!』{{annotate|(《詩·頌》。言天道顯明,受其命甚難,不可不敬以奉之。○易,以豉反。)}}夫晉侯之命在諸侯矣,可不敬乎?」{{annotate|(敬諸侯,則得天命。)}}
秋,公至自晉,欲求成於楚而叛晉。季文子曰:「不可!晉雖無道,未可叛也。國大臣睦,而邇於我,{{annotate|(邇,近也。)}}諸侯聽焉,未可以貳。{{annotate|(聽,服也。)}}《史佚之志》有之,{{annotate|(周文王大史。○大音泰。)}}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吾族也,{{annotate|(與魯異姓。)}}其肯字我乎?」公乃止。{{annotate|(字,愛也。)}}
冬,十一月,鄭公孫申帥師疆許田,{{annotate|(前年鄭伐許,侵其田,今正其界。○疆,居良反。)}}許人敗諸展陂。鄭伯伐許,取鉏任、泠敦之田。{{annotate|(展陂,亦許地。○陂,彼皮反。鉏,仕居反。任音壬。泠,力丁反。)}}
晉欒書將中軍,{{annotate|(代郤克。○將,子匠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軍,以救許伐鄭,取氾、祭。{{annotate|(氾、祭,鄭地。成皋縣東有氾水。○氾音凡,注同,或音祀。祭,惻介反。)}}
疏注「氾祭」至「氾水」。○正義曰:杜注熒陽中牟縣有東氾,襄城縣有南氾,知此氾,祭,非彼二氾。而以成皋縣東有氾水者,以傳為晉伐鄭,取氾、祭,既為晉人所取,當是鄭之西北界,即今之氾水也。字書水旁巳為汜,水旁已為氾。字相亂也。《漢書音義》亦為氾。今氾水上源謂氾穀。
楚子反救鄭,鄭伯與許男訟焉。{{annotate|(於子反前爭曲直。)}}皇戌攝鄭伯之辭,{{annotate|(代之對。)}}子反不能決也。曰:「君若辱在寡君,寡君與其二三臣共聽兩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annotate|(欲使自屈在楚子前決之。)}}不然,側不足以知二國之成。」{{annotate|(側,子反名。為明年許鄭於楚張本。○音素。)}}
晉趙嬰通於趙莊姬。{{annotate|(趙嬰,趙盾弟。莊姬,趙朔妻。朔,盾之子。)}}
==成公五年==
【經】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annotate|(出也。傳在前年。)}}
疏「杞叔姬來歸」。○正義曰:杞既出之,猶稱杞者,《雜記》曰:「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鄭玄云:「行道以夫人之禮者,棄妻致命其家,乃義絕不用,此為始。」
仲孫蔑如宋。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穀。{{annotate|(穀,齊地。)}}梁山崩。{{annotate|(記異也。梁山在馮翊夏陽縣北。)}}
疏注「記異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公羊》以為,非常為異,害物為災。此山崩無所害,故為異也。秋,大水。{{annotate|(無傳。)}}
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annotate|(蟲牢,鄭地。陳留封丘縣北有桐牢。)}}
【傳】五年,春,原、屏放諸齊。{{annotate|(放趙嬰也。原同、屏季,嬰之兄。○屏,步丁反。)}}嬰曰:「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annotate|(言己雖淫,而能合莊姬護趙氏。○令,力丁反。)}}舍我何害?」弗聽。嬰夢天使謂已:「祭餘,餘福女!」使問諸士貞伯,貞伯曰:「不識也。」既而告其人,{{annotate|(自告貞伯從人。○舍音舍。又音赦。聽,吐丁反。女音汝。從,才用反。)}}
疏注「自告貞伯從人」。○正義曰:嫌告趙嬰使人,故云「自告貞伯從人」也。若告趙嬰使人,不得云「神福仁而禍淫」。
曰:「神福仁而禍淫。淫而無罰,福也。祭,其得亡乎?」{{annotate|(以得放遣為福。)}}祭之之明日而亡。{{annotate|(為八年晉殺趙同、趙括傳。)}}孟獻子如宋,報華元也。{{annotate|(前年宋華元來聘。)}}
夏,晉荀首如齊逆女,故宣伯餫諸穀。{{annotate|(野饋曰餫。運糧饋之,敬大國也。○餫音鄆。饋,其鬼反。)}}
疏注「野饋」至「大國」。○正義曰:《釋詁》云:「饁,饋也。」孫炎曰:「饁,野之饋也。」彼言野饋,饋田農在野之人,此言野饋,饋在野行路之人。俱是在野言之。謂之餫者,言其運糧饋之。彼自逆女,而往饋之者,敬大國也。
梁山崩,晉侯以傳召伯宗。{{annotate|(傳,驛。○傳,中戀反,注及下同。驛音亦。)}}伯宗辟重,曰:「辟傳!{{annotate|(重載之車。○辟重,匹亦反;徐,甫赤反,本又作僻。曰辟,音避。)}}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annotate|(捷,邪出。○捷,在妾反。邪,似嗟反。)}}
疏注「捷,邪出」。○正義曰:捷亦速也。方行則遲,邪出則速。《楚辭》謂邪行小道為捷徑,是捷為邪出。
問其所,曰:「絳人也。」問絳事焉,曰:「梁山崩,將召伯宗謀之。」問:「將若之何?」曰:「山有朽壤而崩,可若何?國主山川,{{annotate|(主,謂所主祭。○絳,古巷反。壤,如丈反。)}}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annotate|(去盛饌。○為,於偽反。去,起呂反。饌,仕戀反。)}}降服,{{annotate|(損盛服。)}}乘縵,{{annotate|(車無文。○縵,武旦反,又莫半反。)}}
疏注「車無文」。正義曰:《周禮》巾車掌王之五路,皆不言車有文飾。其下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鄭玄云:「夏篆,五采畫轂,約也。夏縵,亦五采畫,無彖耳。墨車,不畫也。」孤之車尚有彖約,明諸侯之車必有彖約,《詩》所謂「約氏錯衡」,是其事也。乘縵,車無文,蓋乘大夫墨車也。《覲禮》:「侯氏乘墨車乃朝。」鄭玄云:「墨車,大夫製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國,車服不可盡同也。」彼為適王,尚乘墨車,明此山崩降服,亦乘墨車也。
徹樂,{{annotate|(息八音。)}}出次,{{annotate|(舍於郊。)}}
疏注「舍於郊」。○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秦伯以師敗於殽,素服郊次。」此言「出次」、「降服」,明亦次於郊也。文四年傳:「楚人滅江,秦伯為之降服,出次。」注云「辟正寢」,與此文互相見也。
祝幣,{{annotate|(陳玉帛。)}}史辭{{annotate|(自罪責。)}}以禮焉。{{annotate|(禮山川。)}}其如此而已。雖伯宗若之何?」伯宗請見之,{{annotate|(見之於晉君。○見,賢遍反,注皆同。)}}不可。{{annotate|(不肯見。)}}遂以告,而從之。{{annotate|(從重人言。)}}
許靈公鄭伯於楚。{{annotate|(前此年鄭伐楚故。)}}六月,鄭悼公如楚訟,不勝。楚人執皇戍及子國。{{annotate|(以鄭伯不直故也。子國,鄭穆公子。)}}故鄭伯歸,使公子偃請成於晉。秋,八月,鄭伯及晉趙同盟於垂棘。{{annotate|(垂棘,晉地。)}}
宋公子圍龜為質於楚而歸,{{annotate|(圍龜,文公子。○質音致,下注同。)}}華元享之。請鼓噪以出,鼓噪以復入。{{annotate|(出入輒擊鼓。○噪,素報反。復,扶又反,下同。)}}曰:「習攻華氏。」宋公殺之。{{annotate|(蓋宣十五年宋楚平後,華元使圍龜代巳為質,故怨而欲攻華氏。)}}
冬,「同盟於蟲牢」,鄭服也。諸侯謀復會,宋公使向為人辭以子靈之難。{{annotate|(子靈,圍龜也。宋公不欲會,以新誅子靈為辭。為明年侵宋傳。○向,舒亮反。難,乃旦反;一本無「之難」二字。「子靈為辭」,一本無「為辭」二字。)}}
十一月,己酉,定王崩。{{annotate|(經在蟲牢盟上,傳在下,月倒錯。眾家傳悉無此八字,或衍文。○倒,丁老反。)}}
疏注「經在」至「衍文」。○正義曰:傳不虛舉經文,此無所明,又上下倒錯,諸家之傳又悉無此言,必是衍文。此杜以疑事毋質,不敢輒去之耳。
==成公六年==
【經】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二月,辛巳,立武宮。{{annotate|(魯人自鞍之功,至今無患,故築武軍,又作先君武公宮,以告成事,欲以示後世。)}}
疏注「魯人」至「後世」。○正義曰:杜以傳稱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宮,故云魯人自鞍之功,至今無患,追思鞍戰,以為已功,故築武軍,又作先君武公之廟。以告戰勝之事,欲以章示後世,明巳之功也。其意言築為武軍,又作武公之廟。《公羊傳》曰:「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是立宮為武公廟也。武公是成公九世之祖,其廟毀已久矣,今復立之,以為不毀之廟。《禮·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世室,言其世世不毀。劉炫以為直立武公之宮,不築武軍。今知不然者,以下傳云:「聽於人以救其難,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是丘明譏魯立武以章武功,明非徒築宮而已。又宣十二年潘黨請築武軍,楚子云:「武有七德,我無一焉。武非吾功。」遂不敢築。武軍以明武功,此則丘明譏魯章武功,明亦築武軍也,若其唯築武宮,傳應云不可以立武宮,不得單稱武也。劉以為唯築武公之宮,而規社,非也。
取鄟。{{annotate|(附庸國也。○鄟,徐音專,又徒欒反。)}}衛孫良夫帥師侵宋。夏,六月,邾子來朝。{{annotate|(無傳。)}}公孫嬰齊如晉。{{annotate|(嬰齊,叔子。)}}
壬申,鄭伯費卒。{{annotate|(前年同盟蟲牢。○費音秘。)}}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楚子嬰齊帥師伐鄭。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帥師救鄭。
【傳】六年,春,鄭伯如晉拜成,{{annotate|(謝前年再盟。)}}子遊相,{{annotate|(子遊,公子偃。○相,息亮反,下「甯相」同。)}}授玉於東楹之東。{{annotate|(《禮》:授玉兩楹之間。鄭伯行疾,故東過。)}}
疏注「禮授」至「東過」。○正義曰:《聘禮》云:「公受玉於中堂與東楹之間。」鄭玄云:「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之深,尊賓事也。東楹之間,亦以君行一,臣行二也。」《聘禮》大夫奉命來聘,君臣不敵,故授玉於東楹之間。國君來朝,尊卑禮敵。傳言「東楹之東」以譏鄭伯行速,明禮當授玉於兩楹之間。
士貞伯曰:「鄭伯其死乎!自棄也巳。視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annotate|(視流,不端諦。○諦音帝。)}}
二月,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宮,非禮也。{{annotate|(宣十二年潘黨勸楚子立武軍。楚子答以武有七德,非已所堪。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今魯倚晉之功,又非霸主,而立武宮,故譏之。○倚,於綺反。)}}
疏注「宣十」至「譏之」。○正義曰:服虔云:「鞍之戰,禱武公以求勝,故立其宮。」案定元年傳:「昭公出故,季平子禱於煬公,立煬宮。」此若為禱而立,何以不言禱也?無驗之說,故不可從。
聽於人以救其難,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annotate|(言請人救難,勝非已功。○難,乃旦反,注同。)}}
「取鄟」,言易也。{{annotate|(○易,以豉反。)}}三月,晉伯宗、夏陽說、衛孫良夫、甯相、鄭人、伊雒之戎、陸渾、蠻氏侵宋,{{annotate|(夏陽說,晉大夫。蠻氏,戎別種也。河南新城縣東南有蠻城。經唯書衛孫良夫,獨衛告也。○夏,戶雅反。說音悅,下文注同。渾,戶門反。種,章勇反。)}}以其辭會也。{{annotate|(辭會在前年。)}}師於針,衛人不保。{{annotate|(不守備。○針,其廉反,一音針。)}}說欲襲衛,曰:「雖不可入,多俘而歸,有罪不及死。」伯宗曰:「不可!衛唯信晉,故師在其郊而不設備。若襲之,是棄信也。雖多衛俘,而晉無信,何以求諸侯?」乃止。師還,衛人登陴。{{annotate|(聞說謀故。陴,毗支反。)}}
晉人謀去故絳。○晉復命新田為絳,故謂此故絳。○復,扶又反。)}}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annotate|(郇、瑕,古國名。河東解縣西北有郇城。○郇音旬。解音蟹。)}}沃饒而近盬,{{annotate|(盬,鹽也。猗氏縣鹽池是。○近,附近之近,下及注「近寶」皆同。盬音古。猗,於宜反。)}}
疏「沃饒」至「失也」。○正義曰:土田良沃,五穀饒多,民豐則國利,財多則君樂,其處不可失也。○注「盬鹽」至「池是」。○正義曰:《說文》云:「盬,河東鹽池,袤五十一里,廣七里,周總百一十六里。字從鹽省,古聲。」然則盬是鹽之名。盬雖是鹽,唯此池之鹽獨名為盬,餘鹽不名盬也。
國利君樂,不可失也。」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為仆大夫。{{annotate|(兼大仆。○樂音洛,下「謂樂」同。將,子匠反,下注「軍將」同。大仆,音泰。)}}公揖而入,獻子從。公立於寢庭,{{annotate|(路寢之庭。)}}
疏注「路寢之庭」。○正義曰:《禮·玉藻》云:「君日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知寢庭是路寢之庭也。沈氏云:《大仆職》云:「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鄭注云:「燕朝,朝於路寢之庭。」韓獻子既為仆大夫,故知寢庭,路寢之庭也。其路門之外朝,則司士掌焉,故司士掌治朝之儀。治朝,則路門之外每日治朝事之朝也。其庫門之外朝,則朝士掌焉,故《朝士》云:「掌外朝之法。」此是詢眾庶問罪人之處也。凡人君內朝二,外朝一。內朝二者,路門內外之朝也。外朝一者,庫門外之朝也。若諸侯三門皋、應、路,外朝則在應門外;魯之三門庫、雉、路,則外朝在雉門外。
謂獻子曰:「何如?」{{annotate|(問諸大夫言是非。)}}對曰:「不可。郇、瑕氏土薄水淺,{{annotate|(土薄地下。)}}其惡易覯。{{annotate|(惡,疾疢。覯,成也。○易,以豉反,下注同。覯,古豆反。疢,敕覲反;本或作「𤻞」,同。)}}
疏注「惡,疾疢。覯,成也」。○正義曰:下云「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此云「土薄水淺」,必居之多疾,以此知惡是疾疢也。《爾雅》訓「覯」為「見」,杜以惡為疾疢,疾疢非難見之物,唯苦其病成耳。故訓「覯」為「成」,言其病易成,由水土惡故也。
易覯則民愁,民愁則墊隘,{{annotate|(墊隘,羸困也。○墊,丁念反。隘,於賣反。羸,劣偽反。)}}
疏「易覯」至「墊隘」。○正義曰:疾疢易成,則下民愁苦,民既愁苦,則必羸困。羸困而謂之墊隘者,《方言》云:「墊,下也」。地之下濕狹隘,猶人之羸瘦困苦,故杜以墊隘為羸困也。
於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annotate|(沈溺,濕疾。重膇,足腫。○溺,乃曆反。膇,治偽反,一音直愧反。足腫,章勇反,一音常勇反。)}}不如新田,{{annotate|(今平陽絳邑縣是。)}}土厚水深,居之不疾,{{annotate|(高燥故。)}}有汾、澮以流其惡。{{annotate|(汾水出太原,經絳北,西南入河。澮水出平陽絳縣南,西入汾。惡,垢穢。○汾,扶云反。澮,古外反。垢,古口反。)}}且民從教,{{annotate|(無災患。)}}十世之利也。
疏「且民」至「利也」。○正義曰:民有災患,則不暇從上;無災患,則從教化。十者,數之小成,故云「十世之利也」。
夫山、澤、林、盬,國之寶也。國饒則民驕佚。{{annotate|(財易致,則民驕侈。○佚音逸。)}}
疏注「財易」至「驕侈」。○正義曰:《魯語》:「敬姜云:『昔者聖王之處民也,擇瘠土而居之,勞其民而用之,故長王天下。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沃土之民不材,逸也;瘠土之民莫不向義,勞也。』」敬姜此語自是激發之辭,未必聖王盡然,要亦有此理也。《大史公書》稱武王克殷,患殷民富侈。大史公曰:「奢昏厚葬以破其產。」為其富而驕佚,故設法以貧之也。《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讓生於有餘,爭生於不足。」《論語》稱孔子適衛,欲先富而後教,為其貧而無恥,欲營生以富之也。此皆觀民設教,故其理不同。若遷都近盬,則民皆商販,則富者彌富,驕侈而難治;貧者益貧,饑寒而犯法。且貧者資富而致貧,富者削貧而為富,惡民之富,乃是湣民之貧,欲使貧富均而勞逸等也。
近寶,公室乃貧,不可謂樂。」{{annotate|(近寶,則民不務本。)}}
疏注「近寶,則民不務本」。○正義曰:農業,人之本也;商販,事之末也。若民居近寶,則棄本逐末;廢農為商,則貧富兼並;若貧富兼並,則貧多富少。貧者無財以共官,富者不可以倍稅,賦稅少,則公室貧也。
公說,從之。夏,四月,丁丑,晉遷於新田。{{annotate|(為季孫如晉傳。○說音悅。)}}六月,鄭悼公卒。{{annotate|(終士貞伯之言。)}}
子叔聲伯如晉,命伐宋。{{annotate|(晉人命聲伯。)}}秋,孟獻子、叔孫宣伯侵宋,晉命也。楚子重伐鄭,鄭從晉故也。{{annotate|(前年楚晉盟。)}}冬,季文子如晉,賀遷也。
晉欒書救鄭,與楚師遇於繞角。{{annotate|(繞角,鄭地。)}}楚師還。晉師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師救蔡,{{annotate|(申、息,楚二縣。○成音城。)}}禦諸桑隧。{{annotate|(汝南朗陵縣東有桑裏,在上蔡西南。○禦,魚呂反。隧音遂。)}}趙同、趙括欲戰,請於武子,武子將許之。{{annotate|(武子,欒書。)}}知莊子、{{annotate|(荀首,中軍佐。)}}範文子、{{annotate|(士燮,上軍佐。)}}韓獻子{{annotate|(韓厥,新中軍將。)}}諫曰:「不可!吾來救鄭,楚師去我,吾遂至於此,{{annotate|(此蔡地。)}}是遷戮也。戮而不巳,又怒楚師,戰必不克。{{annotate|(遷戮不義,怒敵難當,故不克。)}}雖克,不令。成師以出,而敗楚之二縣,何榮之有焉?{{annotate|(六軍悉出,故曰成師。以大勝小,不足為榮。)}}若不能敗,為辱已甚,不如還也。」乃遂還於是軍師之欲戰者眾。或謂欒武子曰:「聖人與眾同欲,是以濟事,子盍眾?{{annotate|(盍,何不也。○帥,所類反,下注同。盍,戶臘反。)}}子為大政,{{annotate|(中軍元帥。)}}將酌於民者也。{{annotate|(酌取民心以為政。)}}子之佐十一人,{{annotate|(六軍之卿佐。)}}
疏「子之佐十一人」。○正義曰:服虔云:「是時欒書將中軍,荀首佐之。荀庚將上軍,士燮佐之。郤錡將下軍,趙同佐之。韓厥將新中軍。趙括佐之。鞏朔將新上軍,韓穿佐之。荀騅將新下軍,趙旃佐之。」
其不欲戰者,三人而已。{{annotate|(知、範、韓也。)}}欲戰者可謂眾矣。《商書》曰:『三人占,從二人。』眾故也。」{{annotate|(《商書》,《洪範》。)}}
疏注「商書洪範」。○正義曰:武王克殷始作《洪範》,今見在《周書》。傳謂之《商書》者,以箕子商人所陳故也。
武子曰:「善鈞,從眾。{{annotate|(鈞,等也。)}}夫善,眾之主也。三卿為主,可謂眾矣。{{annotate|(三卿,皆晉之賢人。)}}從之,不亦可乎?」{{annotate|(傳善欒書得從眾之義,且為八年晉侵蔡傳。)}}
==成公七年==
【經】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annotate|(無傳。稱牛,未卜日。免,放也。免牛可也,不郊,非禮也。○鼷音兮。)}}
疏「鼷鼠」至「免牛」。○正義曰:《釋獸》云「鼷鼠」,李巡曰:「鼱鼩鼠一名鼷鼠。」孫炎曰:「有螫毒者。」蓋如令鼠狼。「改卜牛」下重言「鼷鼠又食其角」,不重言「牛」者,何休云:「言角牛可知。後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改卜被食角者,言「乃免牛」,則前食角者亦免之矣,從下「免」省文也。○注「稱牛」至「禮也」。○正義曰:僖三十一年傳曰「牛卜日曰牲」,今稱牛,是未卜日也。免,放也,放不殺,遂不郊也。
吳伐郯。{{annotate|(○郯音談。)}}夏,五月,曹伯來朝。不郊,猶三望。{{annotate|(無傳。書不郊,間有事。三望,非禮。)}}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annotate|(馬陵,衛地。陽平元城韓東南有地名馬陵。)}}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吳入州來。{{annotate|(州來,楚邑。淮南下蔡縣是也。)}}
冬,大雩。{{annotate|(無傳。書過。)}}衛孫林父出奔晉。
【傳】七年,春,吳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annotate|(振,整也。旅,眾也。)}}無吊者也夫!{{annotate|(言中國不能相湣恤,故夷狄內侵。○夫音扶。)}}《詩》曰:『不吊昊天,亂靡有定。』其此之謂乎!{{annotate|(《詩·小雅》。刺在上者不能吊湣下民,故號天告亂。○昊,戶老反。號,戶刀反。)}}
疏「詩曰」至「有定」。○正義曰:此《詩·小雅·節南山》之篇。
有上不吊,其誰不受亂?{{annotate|(上,謂霸主。)}}吾亡無日矣!」君子曰:「知懼如是,斯不亡矣!」
鄭子良相成公以如晉,見,且拜師。{{annotate|(謝前年晉救鄭之師。為楚伐鄭張本。○相,息亮反。見,賢遍反。)}}夏,曹宣公來朝。
疏「曹宣公來朝」。○正義曰:比文及八年傳「召桓公來賜公命」,並無所解釋,而虛載經文者,《釋例》曰:「其經、傳事同而文異者,或告命之辭有差異,或氏族名號當須互見。」此蓋須互見名號,故舉之也。
秋,楚子重伐鄭,師於汜。{{annotate|(汜,鄭地。在襄城縣南。○汎音凡。)}}諸侯救鄭。鄭共仲、侯羽軍楚師,{{annotate|(二子,鄭大夫。○共音恭。○)}}囚鄖公鍾儀,獻諸晉。八月,同盟於馬陵,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annotate|(蟲牢盟在五年。莒本屬齊,齊服,故莒從之。○鄖,本亦作員,音云,邑名。)}}
晉人以鍾儀歸,囚諸軍府。{{annotate|(軍藏府也。為九年晉侯見鍾儀張本。○藏,才浪反。)}}
楚圍宋之役,{{annotate|(在宣十四年。)}}師還,子重請取於申、呂以為賞田,王許之。{{annotate|(分申、呂之田以自賞。)}}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禦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annotate|(言申、呂賴此田成邑耳。不得此田,則無以出兵賦而二邑壞也。○「所以邑也」,一本作「所邑也」。禦,魚呂反。)}}晉、鄭必至於漢。」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annotate|(楚共王以魯成公元年即位。○共音恭。)}}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子閻、子蕩及清尹弗忌{{annotate|(皆巫臣之族。○閻音鹽。)}}及襄老之子黑要,{{annotate|(以夏姬故,並怨黑要。○要,一遙反。)}}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閻之室,使沈尹與王子罷分子蕩之室,子反取黑要與清尹之室。巫臣自晉遺二子書,{{annotate|(子重、子反。○罷音皮,下同。遺,唯季反。)}}曰:「爾以讒慝貪惏事君,而多殺不辜,餘必使爾罷於奔命以死!」巫臣請使於吳,晉侯許之。吳子壽夢說之。乃通吳於晉,{{annotate|(壽夢,季劄父。○慝,他得反。婪,力含反。請使,所吏反。夢,莫公反。說音悅。劄,側八反。)}}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annotate|(《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軍九乘為小偏,十五乘為大偏。」蓋留九乘車及一兩二十五人,令吳習之。○卒,子忽反,注同。舍音赦,舊音舍。乘,繩證反。下注同。令,力呈反。)}}
疏「以兩」至「一焉」。○正義曰:「以兩之一」,謂將二十五人也,又言「卒」,謂更將百人也,言「之」者,婉句耳,凡將一百二十五人適吳也。「舍偏」,謂舍一偏之車九乘也,「兩之一焉」,又舍二十五人也,凡舍九乘車二十五人與吳矣。發首言「兩之一」者,為舍此「兩之一」,故先言之。又言「卒」者,見巫臣所將非唯有一兩也。《司馬法》:「車九乘為小偏,十五乘為大偏。」傳言偏不言大,當是留九乘車矣。唯言留一偏,不見元將車數,不知去時幾乘車去也。丘明為傳,辭皆易解,此獨蹇澀,或誤本文。蘇氏云「舍九乘車,以六乘車還」,則以去時十五乘車。傳不言者,以舍既稱「偏」,明去時有車可知,從省文也。沈氏云:「聘使未有將兵車者,今此特將兵車,為方欲教吳戰陳,故與常不同。」
與其射禦,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annotate|(前是吳常屬楚。○戰陳,直覲反。)}}寘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於吳。吳始伐楚、伐巢、伐徐,{{annotate|(巢、徐,楚屬國。○置,之豉反。)}}子重奔命。{{annotate|(救徐、巢。)}}馬陵之會,吳入州來,子重自鄭奔命。{{annotate|(因伐鄭而行。)}}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蠻夷屬於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annotate|(上國,諸夏。○夏,戶稚反。)}}
衛定公惡孫林父。冬,孫林父出奔晉。{{annotate|(林父,孫良夫之子。○惡,烏路反。)}}衛侯如晉,晉反戚焉。{{annotate|(戚,林父邑。林父出奔,戚隨屬晉。○戚,七狄反。)}}
疏「戚林」至「屬晉」。○正義曰:傳言「晉反戚焉」,則戚巳屬晉。襄二十六年,「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此不言叛,故解之。戚是孫氏世所食邑,林父出奔之後,戚自從隨而屬晉,非林父入而將去,故不言叛也。
==成公八年==
【經】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annotate|(齊服事晉,故晉來語魯,使還二年所取田。○語,魚據反。)}}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annotate|(昏聘不使卿,今華元將命,故特書之。宋公無主昏者,自命之,故稱使也。公孫壽,蕩意諸之父。)}}
疏注「昏聘」至「之父」。○正義曰:傳於「華元來聘」之下云「聘共姬也」,則華元新始告魯,欲圖為昏。《昏禮》發首云「昏禮,下達」,乃言「納采」。鄭玄云:「達,通也。將欲與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此華元來聘,則彼《昏禮》所謂「下達」者也。士禮使媒,諸侯不可求媒於其國,自使臣行,則亦媒之義。昏有六禮:下達之後,初有納采擇之禮。既行納采,其日即行問名,問女之名,將歸卜其吉凶也。歸既卜得吉,又使使者往告,謂之納吉,納吉則昏禮定矣。復遣納徵。徵,成也。納幣以成昏禮。士禮納徵,有玄纁束帛儷皮,其諸侯謂之納幣,以其幣多,故指幣言之。納幣以後,又有請期親迎,是之謂六禮也。計華元來聘之後,當有納采、納吉二使,二使之後,乃次納幣。今唯書納幣者,納采、納吉,其使非卿,故不書也。《釋例》曰:「諸侯昏禮亡,以士昏禮準之,不得唯止於納幣、逆女。納幣、逆女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則書之;他禮非卿,則不書也。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得禮也。魯君之昏,唯存納幣、逆女,此其義也。」是言聘女不應使卿,今華元以卿將命,故特書之也。隱二年《公羊傳》曰:「昏禮不稱主人。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禮,有母,則母命之。宋公無主昏者,宋公自命之,故稱「宋公使公孫壽來」也。「公孫壽,蕩意諸之父」者,文十六年傳文。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annotate|(傳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義自居,宜其見討,故從告辭而稱名。)}}
疏注「傳曰」至「稱名」。○正義曰:傳稱莊姬譖之,則是同、括無罪。大夫無罪見殺,例不書名,此並書名,故解之。宣十二年傳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義自居,而妄叨高位,宜其見討,今雖實不作亂,從告而稱其名。言從告者,凡殺大夫,必以其實有罪告,不肯言其無罪。魯史詳其曲直,乃立其文,故所書或從或否耳。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annotate|(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命圭,與之合瑞。八年乃來,緩也。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稱。○通稱,尺證反。)}}
疏注「諸侯」至「通稱」。○正義曰:天子賜諸侯之命,書傳亦無正禮,唯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僖十一年傳「王賜晉惠公命」,《周語》「王賜晉文公命」,皆是即位而賜之。又賜之以圭,擬朝而合瑞。諸侯即位,禮必朝王,明當即位即賜之命。今八年乃來,是緩也。隱元年,宰咺來賵,為其緩,書名以譏之。此亦緩也,而不譏之者,彼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子氏未薨而豫凶事,所失者大,故特譏之。春秋之時,賜命禮廢,唯文公即位而賜,成公八年乃賜,桓公死後追賜,其餘皆不得賜。苟以得之為榮,故不復譏其緩也。且賜之以圭者,為朝而合瑞,魯尚不朝天子,不宜譏天子賜緩也。天子之見經者三十有二:稱「天王」者二十五,稱「王」者六,稱「天子」者一,即此事是也。三稱並行,傳無異說,故知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稱也,其不同者,史異辭耳。《公羊傳》曰:「其稱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餘皆通矣。」杜用彼說也。賈逵云:「諸夏稱天王,畿內曰王,夷狄曰天子。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以恩深加禮妾母,恩同畿內,故稱王。成公八年乃得賜命,與夷狄同,故稱天子。」左氏無此義,故杜不從之。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annotate|(前五年來歸者。女既適人,雖見出棄,猶以成人禮書之。終為杞伯所葬,故稱杞叔姬。)}}晉侯使士燮來聘。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annotate|(先謀而稱會,盟主之命,不同之於列國。)}}
衛人來媵。{{annotate|(古者諸侯取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所以廣繼嗣也。魯將嫁伯姬於宋,故衛來媵之。○媵,以證反,又繩證反。適,丁曆反。侄,大結反;《字林》,丈一反。娣,大計反。)}}
疏注「古者」至「媵之」。○正義曰:莊十九年《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是諸侯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也。傳曰:「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是夫人與媵皆同姓之國也。魯、衛同姓,故來媵之。《釋例》曰:「古者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參骨肉至親,所以息陰訟,陰訟息,所以廣繼嗣也。當時雖無其人,必待年而送之,所以絕望求、塞非常也。辭稱蠢愚不教,故遣大夫隨之,亦謂之媵臣,所以將謙敬之實也。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繼室,一與之醮,則終身不二,所以重婚姻、固人倫。人倫之義既固,上足以奉宗廟,下足以繼後世,此夫婦之義也。」
【傳】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季文子餞之,{{annotate|(餞,送行飲酒。○餞,錢淺反;《說文》云:「送去食也」;《字林》:「子扇反」;《毛詩》箋云:「祖而舍犮,飲酒於其側曰餞。」)}}
疏注「餞,送行飲酒」。○正義曰:《詩·大雅·韓奕》篇云:「韓侯出祖,出宿於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是餞為送行飲酒也。私焉,{{annotate|(私與之言。)}}曰:「大國製義,以為盟主,
疏「大國」至「盟主」。○正義曰:義者,宜也,事得其宜謂之為義。汶陽之田,宜其歸魯,是歸魯為義,歸齊不義。大國當制其義事,以為諸侯之盟主。
是以諸侯懷德畏討,無有貳心。謂汶陽之田,敝邑之舊也,而用師於齊,使歸諸敝邑。{{annotate|(用師,鞍之戰。)}}今有二命,曰『歸諸齊』。信以行義,義以成命,小國所望而懷也。信不可知,義無所立,四方諸侯,其誰不解體?{{annotate|(言不復肅敬於晉。○復,扶又反。)}}
疏「信以」至「解體」。○正義曰:言之有信,義事乃行,是「信以行義」。事必以義,命乃成就,故「義以成命」也。杖信以行義事,以義而命諸侯,故以小國所望而歸之。懷,歸也。言而無信,則信不可知;所命非義,則義無所立,如是則四方諸侯,其誰不解體?謂事晉之心皆疏慢也。
《詩》曰:『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annotate|(爽,差也。極,中也。《詩·衛風》。婦人怨丈夫不一其行,喻魯事晉,猶女之事夫,不敢過差,而晉有罔極之心,反二三其德。○行,下孟反,注同。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疏「詩曰」至「其德」。○正義曰:《衛風·氓》之篇。
七年之中,一與一奪,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猶喪妃耦,而況霸主?霸主將德是以,{{annotate|(以,用也。○喪,息浪反。妃音配。耦,苦口反。)}}而二三之,其何以長有諸侯乎?《詩》曰:『猶之未遠,是用大簡。』{{annotate|(猶,圖也。簡,諫也。《詩·大雅》。言王者圖事不遠,故用大道諫之。○長,音如字,一音丁丈反。)}}行父懼晉之不遠猶而失諸侯也,是以敢私言之。」
疏「詩曰」至「言之」。○正義曰:《詩·大雅·板》之篇也。言王者之所圖謀,其事未能長遠,我以是故用大道諫王。行父今亦懼晉之不能遠圖,而因此以失諸侯,是以敢私言之,私布此言,即是大諫也。
晉欒書侵蔡,{{annotate|(六年未得志故。)}}遂侵楚,獲申驪。{{annotate|(申驪,楚大夫。○驪,力馳反。)}}楚師之還也,{{annotate|(謂六年遇於繞角時。)}}
疏「楚師之還也」。○正義曰:還在六年,不於彼言者,因其今獲申驪,追言六年侵沈,述欒書得從善之功,故於此並言之。
晉侵沈,獲沈子揖初,從知、範、韓也。{{annotate|(繞角之役,欒書從知莊子、範文子、韓獻子之言,不與楚戰。自是常從其謀,師出有功,故傳善之。沈國,今汝南平與縣。○揖,徐音集,又於立反。與音餘,一音預。)}}君子曰:「從善如流,宜哉!{{annotate|(宜有功也。如流,喻速。)}}《詩》曰:『愷悌君子,遐不作人?』{{annotate|(遐,遠也。作,用也。《詩·大雅》。言文王能遠用善人。不,語助。○愷,開在反,樂也。悌,徒禮反,易也。)}}
疏「詩曰」至「作人」。○正義曰:《大雅·旱麓》之篇。
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績矣。」是行也,鄭伯將會晉師,{{annotate|(會伐蔡之師。○夫音扶。)}}門於許東門,大獲焉。{{annotate|(過許,見其無備,因攻之。○過,古禾反。)}}
聲伯如莒,逆也。{{annotate|(自為逆婦而書者,因聘而逆。○為,於偽反,下文「為趙嬰」同。)}}
宋華元來聘,聘共姬也。{{annotate|(穆姜之女,成公姊妹,為宋共公夫人。聘不應使卿,故傳發其事而已。○共音恭。)}}
疏注「穆姜之女」。○正義曰:明年季文子如宋致女,還稱宋上之樂,穆姜出拜謝之,知是穆姜所生之女也。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禮也。{{annotate|(納幣應使卿。)}}
晉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譖之於晉侯,{{annotate|(趙嬰亡在五年。)}}曰:「原、屏將為亂。」欒、郤為徵。{{annotate|(欒氏、郤氏亦徵其為亂。)}}六月,晉討趙同、趙括。武從姬氏畜於公宮。{{annotate|(趙武,莊姬之子。莊姬,晉成公女。畜,養也。)}}
疏注「趙武」至「養也」。○正義曰:《史記·趙世家》云:「趙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案傳,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不可以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為成公姊也。賈、服先儒皆以為成公之女,故杜從之。《[[史記]]》又稱有屠岸賈者,有寵於靈公,此時為司寇,追論趙盾弑君之事,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而滅其族。案二年「傳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同、括為莊姬所譖,此年見殺,趙朔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於時晉君明,諸臣彊,無容有屠岸賈輒廁其間,得如此專恣。又說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因晉侯有疾,韓厥乃請立武為趙氏後,與《左傳》皆違。馬遷妄說,不可從也。
以其田與祁奚。韓厥言於晉侯曰:「成季之勳,宣孟之忠,{{annotate|(成季,趙衰。宣孟,趙盾。○祁,巨之反;《字林》:上屍反。衰,初危反。盾,徒本反。)}}而無後,為善者其懼矣。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也。{{annotate|(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賴其先人以免禍耳。○數,所主反。辟,匹亦反,注及下同。哲,陟列反。邪,似嗟反。)}}
疏「夫豈」至「免也」。○正義曰:此趙同、趙括,謂天祿之父祖,若桀、紂之輩雖邪辟,子孫賴禹、湯之功而食天祿。
《周書》曰:『不敢侮鰥寡,所以明德也。』」{{annotate|(《周書·康誥》。言文王不侮鰥寡,而德益明。欲使晉侯之法文王。○侮,亡甫反。鰥,古頑反。)}}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秋,召桓公來賜公命。{{annotate|(召桓公,周卿士。)}}
晉侯使申公巫臣如吳,假道於莒。與渠丘公立於池上,{{annotate|(渠丘公,莒子朱也。池,城池也。渠丘,邑名,莒縣有蘧裏。○蘧,其居反。)}}
疏注「渠丘」至「蘧裏」。○正義曰:十四年莒子朱卒,知渠丘公即是朱也。渠丘,莒之邑名。夷不當有諡,或作別號,此朱以邑名為號,不知其故何也。
曰:「城已惡。」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為虞?」{{annotate|(虞,度也。○巳惡,如字;已,猶大也;本或作「城已惡矣」。度,待洛反。)}}對曰:「夫狡焉。{{annotate|(狡,猾之人。○狡,交卯反。猾,幹八反。)}}思啟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國蔑有?唯然,故多大國矣。唯或思或縱也。{{annotate|(世有思開封疆者,有縱其暴掠者,莒人當唯此為命。○疆,居良反,注同。唯然,音維;本或作雖,後人改也。掠音亮。)}}
疏「唯然」。○正義曰:俗本「唯」作「雖」,今定本作「唯」。
勇夫重閉,況國乎?」{{annotate|(為明年莒潰傳。○重,直龍反,又直勇反。閉,補計反,又補結反,一音戶旦反。)}}
冬,杞叔姬卒。來歸自杞,故書。{{annotate|(湣其見出來歸,故書卒也。若更適大夫,則不復書卒。○復,扶又反。)}}
晉士燮來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吳故。{{annotate|(七年郯與吳成。)}}公賂之,請緩師。文子不可,{{annotate|(文子,士燮。)}}曰:「君命無貳,失信不立。禮無加貨,事無二成。{{annotate|(公私不兩成。)}}君後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annotate|(欲與魯絕。○後,如字;徐音胡豆反。)}}燮將復之。」季孫懼,使宣伯帥師會伐郯。
衛人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annotate|(必以同姓者,參骨肉至親,所以息陰訟。)}}
疏「衛人」至「則否」。○正義曰:《膏肓》以為媵不必同姓,所以博異氣。今《左傳》「異姓則否」,十年,齊人來媵,何以無貶刺之文?左氏為短。鄭箴云:禮稱納女於天子云「備百姓」,於國君云「備酒漿」,不得云「百姓」,是不博異氣也。齊是大國,今來媵我,得之為榮,不得貶也。
==成公九年==
【經】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annotate|(蒲,衛地,在長垣縣西南。)}}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二月,伯姬歸於宋。{{annotate|(宋不使卿逆,非禮。)}}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annotate|(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所以致成婦禮,篤昏姻之好。○好,呼報反。)}}
疏注「女嫁」至「之好」。○正義曰: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傳曰:「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此二月伯姬歸於宋,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二者其間並近三月。《禮》:婦入三月廟見。知致女必以三月,蓋廟見之後,婦禮既成,使大夫聘問,謂之致女。其成婦之禮,存謙敬,序殷勤,所以篤昏姻之好也。仲年、行父俱是致女,而彼言「聘」者,在魯而出,則曰「致女」,在他國而來,則但言「聘」,外內之異文也。以彼言「聘」,而實是致女,故二注皆言「使大夫隨加聘問」,為此也。
晉人來媵。{{annotate|(媵伯姬也。)}}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annotate|(無傳。五同盟。丙子,六月一日。書七月,從赴。)}}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無野以宣十年即位,此二年及國佐盟於袁婁,又盟於蜀,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此年於蒲,皆魯、齊俱在,是五同盟也。
晉人執鄭伯。{{annotate|(鄭伯既受盟於蒲,又受楚賂會於鄧,故晉執之。稱人者,晉以無道於民告諸侯。例在十五年。)}}晉欒書帥師伐鄭。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annotate|(無傳。○頃音傾。)}}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annotate|(民逃其上曰潰。)}}楚人入鄆。{{annotate|(鄆,莒別邑也。楚偏師入鄆,故稱人。)}}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城中城。{{annotate|(魯邑也。在東海厚丘縣西南。此閏月城,在十一月之後,十二月之前,故傳曰「書時」。)}}
疏注「魯邑」至「書時」。○正義曰:《長曆》推此年閏十一月,傳「城中城」文在「十二月」上,而云「書時」也,即是閏月城之。閏月半後即是十二月節,故水昏巳正而城之,是得時也。
【傳】九年,春,杞桓公來逆叔姬之喪,請之也。{{annotate|(叔姬巳絕於杞,魯復強請杞,使還取葬。○復,扶又反,下同。強,其丈反。)}}杞叔姬卒,為杞故也。{{annotate|(還為杞婦,故卒稱杞。○為,於偽反,下注「為魯」、下文「為歸汶陽」同。)}}逆叔姬,為我也。{{annotate|(既棄而復逆其喪,明為魯故。○「逆叔姬」絕句。「為我也」本或無「為」字。)}}
為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annotate|(歸田在前年。)}}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annotate|(馬陵在七年。)}}季文子謂範文子曰:「德則不競,尋盟何為?」{{annotate|(競,強也。)}}範文子曰:「勤以撫之,寬以待之,堅疆以禦之,明神以要之,柔服而伐貳,德之次也。」是行也,將始會吳,吳人不至。{{annotate|(為十五年會鍾離傳。○禦,魚呂反。要,一遙反。)}}
二月,伯姬歸於宋。{{annotate|(為致女復命起。)}}楚人以重賂求鄭,鄭伯會楚公子成於鄧。{{annotate|(為晉人執鄭伯傳。)}}
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復命,公享之。賦《韓奕》之五章。{{annotate|(《韓奕》,《詩·大雅》篇名。其五章言蹶父嫁女於韓侯,為女相所居,莫如韓樂。文子喻魯侯有蹶父之德,宋公如韓侯,宋土如韓樂。○蹶,九衛反。為,於偽反。相,息亮反。樂音洛,下同。)}}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annotate|(穆姜,伯姬母,聞文子言宋樂,喜而出謝其行勞。婦人夫死,自稱未亡人。○施,以豉反。)}}先君猶有望也。{{annotate|(言先君亦望文子之若此。)}}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賦《綠衣》之卒章而入。{{annotate|(《綠衣》,《詩·邶風》也。取其「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喻文子言得已意。○重,直勇反,又直用反。綠,如字;本又作褖,吐亂反,注同。邶音邶,又作昔阝。)}}
晉人來媵,禮也。{{annotate|(同姓故。)}}
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於楚也,執諸銅鞮。{{annotate|(銅鞮,晉別縣,在上黨。○鞮,丁兮反。)}}欒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間可也。{{annotate|(明殺行人例。○蠲,古玄反,又音圭。使在,所吏反。)}}楚子重侵陳以救鄭。{{annotate|(陳與晉故。)}}晉侯觀於軍府,見鍾儀,問之曰:「南冠而縶者,誰也?」{{annotate|(南冠,楚冠。縶,拘執。○縶,中立反。拘,九於反。)}}
疏注「南冠楚冠」。○正義曰:應劭《漢官儀》云:「法冠一曰柱後冠。《左傳》『南冠而縶』,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冠賜近臣,御史服之,即今解豸冠也。古有解豸獸,觸不直者,故執憲以其角形為冠,令觸人也。」
有司對曰:「鄭人所獻楚囚也。」使稅之,{{annotate|(鄭獻鍾儀在七年。稅,解也。○稅,吐活反;徐始銳反,注同。)}}召而吊之。再拜稽首。問其族,對曰:「泠人也。」{{annotate|(泠人,樂官。○泠,力丁反,依字作伶。)}}
疏注「泠人樂官」。○正義曰:《詩·簡兮序》云:「衛之賢者仕於泠官。」鄭玄云:「泠官,樂官也。泠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泠官。」《呂氏春秋》稱黃帝使泠倫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斷兩節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昭三十一年傳,景王鑄無射,泠州鳩其之。是泠氏世掌樂官也。《周語》云:「景王鑄鍾成,泠人告和」,《魯語》云:「泠簫詠歌及《鹿鳴》之三」,此稱「泠人」,《詩》稱「泠官」,是泠為樂官之名也。
公曰:「能樂乎?」對曰:「先父之職官也,敢有二事?」{{annotate|(言不敢學他事。)}}使與之琴,操南音。{{annotate|(南音,楚聲。○操,七刀反,下同。)}}公曰:「君王何如?」對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問之,對曰:「其為大子也,師、保奉之,以朝於嬰齊而夕於側也。{{annotate|(嬰齊,令尹子重。側,司馬子反。言其尊卿敬老。)}}不知其他。」公語範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稱先職,不背本也;樂操土風,不忘舊也;稱大子,抑無私也;{{annotate|(舍其近事,而遠稱少小,以示性所自然,明至誠。○語,魚據反。背音佩,下同。舍音舍。少,詩照反。)}}
疏注「舍其」至「至誠」。○正義曰:楚王既為君矣,不言為君時事,而遠稱大子者,若言為君時事,嫌為君隱惡,或疑已在君位,矯情為善。舍其當時近事,遠稱大子少小者,未為君時不須隱蔽,以示王性自然。言其從小如此,以明己之至誠,無所私也。《禮》,君前臣名字,則貴於名,此道二卿之名,不言字,是尊晉君也。
名其二卿,尊君也。{{annotate|(尊晉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舊,信也;無私,忠也;尊君,敏也。{{annotate|(敏,達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雖大,必濟。{{annotate|(言有此四德,必能成大事。)}}君盍歸之,使合晉、楚之成?」公從之,重為之禮,使歸求成。{{annotate|(為下十二月晉、楚結成張本。○盍,戶臘反。)}}
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渠丘城惡,眾潰,奔莒。戊申,楚入渠丘。{{annotate|(月六日。)}}莒人囚楚公子平。楚人曰:「勿殺,吾歸而俘。」莒人殺之。楚師圍莒。莒城亦惡,庚申,莒潰。{{annotate|(月十八日。)}}楚遂入鄆,莒無備故也。{{annotate|(終巫臣之言。)}}君子曰:「恃陋而不備,罪之大者也;備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其不脩城郭,浹辰之間,而楚克其三都,無備也夫!{{annotate|(浹辰,十二日也。○浹,子協反;徐又音子答反。夫音扶。)}}
疏注「浹辰,十二日也」。○正義曰:浹,為周匝也。從甲至癸,為十日;從子至亥,為十二辰。周禮縣治象浹日而斂之,謂周甲癸十日。此言「浹辰」,謂周子亥十二辰,故為十二日也。
《詩》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雖有姬、姜,無棄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匱。』言備之不可以巳也。」{{annotate|(逸《詩》也。姬、姜,大國之女。蕉萃,陋賤之人。○菅,古顏反。蒯,苦怪反。蕉,在遙反。萃,在醉反。匱,其位反。)}}
疏「無棄菅蒯」。○正義曰:《釋草》云:「白華,野菅。」郭璞曰:「菅,茅屬。」陸璣《毛詩疏》曰:「菅似茅,滑澤無毛,肋宜為索,漚及曝尢善。」蒯與菅連,亦菅之類。《喪服》疏:屨者,傳曰「藨、蒯之菲也,可以為屨」。明肋如菅,並可代絲、麻之乏,故云「無棄」也。
秦人、白狄伐晉,諸侯貳故也。
鄭人圍許,示晉不急君也。{{annotate|(此秋晉執鄭伯。)}}是則公孫申謀之,曰:「我出師以圍許,{{annotate|(示不畏晉。)}}為將改立君者,而紓晉使。{{annotate|(紓,緩也。勿亟遣使請晉,示欲更立君。○為將,並如字;或於為反,非也;本或作「偽將」。紓音舒。使,所吏反,注及下同。亟,紀力反,急也;或欺異反,數也。)}}晉必歸君。」{{annotate|(為明年晉侯歸鄭伯張本。)}}
「城中城」,書,時也。
十二月,楚子使公子辰如晉,報鍾儀之使,請脩好結成。{{annotate|(鍾儀奉晉命歸,故楚報之。○好,呼報反。)}}
==成公十年==
【經】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annotate|(無傳。卜常祀,不郊,皆非禮,故書。)}}
疏注「卜常」至「故書」。正義曰:《曲禮》論卜筮云:「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則卜者每旬一卜。傳稱「啟蟄而郊」,則周之三月,郊之大期。此云「五卜」者,當是三月三卜,四月又二卜,皆不吉,乃止也。僖三十一年傳云「禮不卜常祀」,不應卜而卜,以不吉而不郊,皆非禮也。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annotate|(晉侯,太子州蒲也。稱爵,見其生代父居位,失人子之禮。○見,賢遍反。)}}
疏注「晉侯」至「之禮」。○正義曰:如傳文,知晉侯是大子也。漢末,有汝南應劭作《舊君諱議》云:「昔者周穆王名滿,晉厲公名州滿,又有王孫滿,是同名不諱。」則此為州滿,或為州蒲誤耳,今定本作蒲。傳無譏文,知譏其生代父位,失人子之禮者,傳稱「凡在喪,公侯曰子」,父喪代位,尚不稱君,生代父位,譏之必矣。傳言立大子以為君,若其不譏,則不須此傳,是顯其譏之意。
齊人來媵。{{annotate|(無傳。媵伯姬也。異姓來媵,非禮也。)}}
丙午,晉侯獳卒。{{annotate|(六同盟。據傳,丙午,六月七日。有日無月。○獳,乃侯反。)}}
疏注「六同盟」。○正義曰:獳以宣九年即位,十七年盟於斷道,元年於赤棘,二年於袁婁,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皆魯、晉俱在,是六同盟也。
秋,七月,公如晉。冬,十月。
【傳】十年,春,晉侯使糴茷如楚,{{annotate|(糴茷,晉大夫。○糴,徐徒吊反;一音杜敖反,又土吊反。茷,扶廢反,一音蒲發反,又蒲艾反。)}}報大宰子商之使也。{{annotate|(子商,楚公子辰。使在前年。○大音泰。使,所吏反,下及注「使在」同。)}}
衛子叔黑背侵鄭,晉命也。{{annotate|(晉命衛使侵鄭。)}}
鄭公子班聞叔申之謀。{{annotate|(改立君之謀。)}}三月,子如立公子繻。{{annotate|(子如,公子班。○繻音須。)}}夏,四月,鄭人殺繻,立髡頑。子如奔許。{{annotate|(髡頑,鄭成公大子。○髡,苦門反。頑,如字,徐五班反。)}}欒武子曰:「鄭人立君,我執一人焉,何益?不如伐鄭而歸其君,以求成焉。」晉侯有疾。五月,晉立大子州蒲以為君,而會諸侯伐鄭。{{annotate|(生立子為君,此父不父,子不子。經因書晉侯,其惡明。○州蒲,本或作「州滿」。)}}鄭子罕賂以襄鍾,{{annotate|(子罕,穆公子。襄鍾,鄭襄公之廟鍾。)}}子然盟於脩澤,子駟為質。{{annotate|(子然、子駟,皆穆公子。熒陽卷縣東有脩武亭。○質音致。卷音權;《字林》,丘權反;如淳《[[漢書]]》同音。)}}辛巳,鄭伯歸。{{annotate|(鄭伯歸不書,鄭不告入。)}}
晉侯夢大厲,被髮及地,搏膺而踴曰:「殺餘孫,不義。{{annotate|(厲,鬼也。趙氏之先祖也。八年,晉侯殺趙同、趙括,故怒。○被,皮寄反。搏音博。踴音勇。)}}
疏注「厲鬼」至「故怒」。○正義曰:鬼怒言「殺餘孫,不義」,必是枉死者之祖也。景公即位以來,唯有殺趙同、趙括,故知是趙氏之先祖。趙氏先祖,其人非一,鬼不自言其名,未知誰之鬼。《世本》云:「公明生趙夙。」晉語云:「趙衰,趙夙之弟。」則括之祖,公明是也。服虔又以為公明之鬼,凡為疫厲之鬼,皆妖邪之氣,未必真是彼人。故杜不復指斥。
餘得請於帝矣。」壞大門及寢門而入。公懼,入於室。又壞戶。公覺,召桑田巫。{{annotate|(桑田,巫邑。○壞音怪,下同。「及寢門」,一本無「及」字。覺,古孝反。)}}巫言如夢。{{annotate|(巫云鬼怒,如公所夢。)}}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annotate|(言公不得及食新麥。)}}公疾病,求醫於秦,秦伯使醫緩為之。{{annotate|(緩,醫名。為,猶治也。○醫,於其反。)}}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annotate|(肓,鬲也。心下為膏。○「懼傷我」,絕句。焉,徐,於虔反;一讀如字,屬上句;逃之,絕句。肓,徐音荒;《說文》云:「心下鬲上也。」鬲音革。)}}
疏注「肓鬲」至「為膏」。○正義曰:此賈逵之言,杜依用之。古今傳文皆以為「膏之下」,賈、服、何休諸儒等亦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故《內則》云「小切狼臅膏」,則此膏謂連心脂膏也。劉炫以為釋首者為膏,連心之脂不得稱膏。以為「膏」當為「鬲」。改易傳文,而規杜氏,非也。
醫至,曰:「疾不可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不可為也。」{{annotate|(達,針。○攻音工。)}}公曰:「良醫也。」厚為之禮而歸之。六月,丙午,晉侯欲麥,{{annotate|(周六月,今四月,麥始孰。)}}使甸人獻麥,{{annotate|(甸人,主為公田者。○甸,徒練反。)}}饋人為之。召桑田巫,示而殺之。將食,張,如廁,陷而卒。{{annotate|(張,腹滿也。○饋,其愧反。為,如字。張,中亮反,注同。)}}小臣有晨夢負公以登天,及日中,負晉侯出諸廁,遂以為殉。{{annotate|(傳言巫以明術見殺,小臣以言夢自禍。)}}
鄭伯討立君者,戊申,殺叔申、叔禽。{{annotate|(叔禽,叔申弟。)}}
疏注「叔禽,叔申弟」。○正義曰:此無文也,以禽與申俱死,當是坐其兄弟,知是弟也。
君子曰:「忠為令德,非其人猶不可,況不令乎?」{{annotate|(言申叔為忠,不得其人,還害身。)}}
疏「忠為」至「令乎」。○正義曰:言叔申忠誠,為此令善之德,施之於鄭伯,施非得其善人,猶尚不可,何況不有令德者乎?言「令德」者,往年公孫申曰「我出師以圍許」,為將改立君者,而紓晉使,晉必歸君」是也。
秋,公如晉,{{annotate|(親吊,非禮。)}}晉人止公,使逆葬。於是糴茷未反。{{annotate|(是春晉使糴茷至楚結成。晉謂魯二於楚,故留公。須糴茷還,驗其虛實。)}}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annotate|(諱不書晉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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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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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元年,至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4|卷第二十四]]|next=[[../卷26|卷第二十六]]|type=|from=|notes=}}
<big>◎成公</big>{{annotate|(○陸曰:成公名黑肱,宣公子。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諡法:「安民立政曰成。」《釋例》曰:「計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婦姜至自齊」,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傳稱「公衡為質於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為質,則其年巳長。成公若是穆姜之子,未得有成長之男。
==成公元年==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無傳。)}}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annotate|(無傳。)}}無冰。{{annotate|(無傳。周二月,今之十二月,而無冰,書冬溫。)}}
疏注「周二」至「冬溫」。○正義曰:襄二十八年「春無冰」。彼春無月,則是竟春無冰。此亦應竟春無冰。而書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書之也。《穀梁傳》曰:「終時無冰,則誌。」此未終時而言「無冰」,何也?終無冰矣,加之寒之辭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無冰,則終無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見此意也。冬而無冰,是時之失,故書之,記冬溫也。
三月,作丘甲。{{annotate|(《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甸,徒練反,一音繩證反,乘,繩證反。卒,尊忽反。斂,力驗反。)}}
疏「周禮」至「故書」。○正義曰:《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小司徒職》文也。《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匹馬丘牛。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謂之乘馬。」然則杜之此注多是《司馬法》文。而獨以《周禮》冠之者,以《司馬法》祖述《周禮》,其所陳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禮法耳,不言《周禮》有此文也。鄭注《論語》云《司馬法》「成方十里,出革車一乘」,與此不同者,鄭注《小司徒》云:「方十里為成。」緣邊一里治溝洫,實出稅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鄭注《小司徒》又引《司馬法》云成出革車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千井,革車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萬井,革車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與此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內都鄙之地域,鄭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謂公卿大夫畿內采地之制,此之所謂諸侯邦國出軍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鄉,六鄉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諸侯邦國。若諸侯出兵,先盡三鄉、三遂,鄉、遂不足,然後總徵竟內之兵。案此一車,甲士、步卒總七十五人。《周禮·大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大敗不同者,《小司徒》所云,謂鄉遂出軍及臨時對敵布陳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謂徵課邦國出兵之時所征之兵。既至臨陳,還同鄉遂之法。必知臨敵用鄉、遂法者,以桓五年「戰於繻葛」,「先偏後伍」,又宣十二年「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及《尚書·牧誓》云「千夫長,百夫長」,是臨時對敵皆用卒兩師旅也。長轂、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鄉遂所用,車馬、甲兵之屬,皆國家所共。知者,以一鄉出一軍,則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備故也。此言四丘為甸,並據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則二甸共出長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車一乘,是故以甸為名。此一乘甲兵,甸之所賦。今魯使丘出甸賦,乃四倍於常。譏其重斂,故書之也。《穀梁傳》曰:「作,為也。丘為甲也。丘甲,國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為四邑為丘,使一丘農民皆作甲,以農為工,失其本業,故譏之。今《左氏》經、傳並言「作丘甲」耳,重斂之事,傳無明文。而知必異《穀梁》,以為丘作甸甲者,以傳云「為齊難故,作丘甲」。以慮有齊難而多作甲兵,知使丘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牛馬悉倍於常,而獨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餘斂充之耳,非作之也。譏其新作,故舉甲言之。初稅畝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備齊難,暫為之耳,非是終用,故不言初。然則築城備難,非時不譏。此亦備難,而譏之者,魯是大國,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頌》云「公車千乘」,昭公之蒐傳稱「革車千乘」,此時不應然也。其甲足以拒敵,而又加之重斂,故譏之。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annotate|(晉地。)}}
秋,王師敗績於茅戎。{{annotate|(茅戎,別種也。不言戰,王者至尊,天下莫之得校,故以自敗為文。不書敗地,而書茅戎,明為茅戎所敗。書秋,從告。○茅戎,亡交反。《[[史記]]》及三傳皆作貿戎。種,章勇反。)}}
冬,十月。
【傳】元年,春,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annotate|(平文十七年阝垂之役。詹嘉處瑕,故謂之瑕嘉。○阝音審。詹,之廉反。)}}單襄公如晉拜成。{{annotate|(單襄公,王卿士。謝晉為平戎。○單音善。為,於偽反,下文同。)}}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annotate|(康公,王季子也。戎平還,欲要其無備。○徼,古堯反,要也。要,一遙反。)}}
疏注「康公」至「無備」。○正義曰:宣十年經書「王季子來聘」,傳言「劉康公」,知即王季子也。傳言「平戎於王」,戎必遣使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非要戎平還之,使單使來平,不足伐也,欲伐其國耳。以未平之日設備禦周,今既平矣,戎必無備。要其無備,將遂往伐之。故下云「遂伐茅戎」,起兵伐其國也。
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annotate|(叔服,周內史。○背音佩,下音同。)}}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於徐吾氏。{{annotate|(徐吾氏,茅戎之別也。)}}
疏敗績於徐吾氏。○正義曰:敗於徐吾之地也。茅戎巳是戎內之別,徐吾又是茅戎之內聚落之名,王師與茅戎戰之處。
為齊難故,作丘甲。{{annotate|(前年魯乞師於楚,欲以伐齊,楚師不出,故懼而作丘甲。○難,乃旦反,下同。)}}聞齊將出楚師,夏,盟於赤棘。{{annotate|(與晉盟,懼齊、楚。)}}
秋,王人來告敗。{{annotate|(解經所以秋乃書。)}}
冬,臧宣叔令脩賦、繕完、{{annotate|(治完城郭。○繕完,市戰反,下和端反。)}}具守備,曰:「齊、楚結好,我新與晉盟,晉、楚爭盟,齊師必至。雖晉人伐齊,楚必救之,是齊楚同我也。{{annotate|(同,共也。○守,手又反。好,呼報反。)}}知難而有備,乃可以逞。」{{annotate|(逞,解也。為二年齊侯伐我傳。○解音蟹。)}}
==成公二年==
【經】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annotate|(新築,衛地。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四月無丙戌;丙戌,五月一日。○築音竹。陳,宜覲反。)}}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annotate|(魯乞師於晉,而不以與謀之例者,從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敵和成之類,例在宣七年。曹大夫常不書,而書公子首者,首命於國,備於禮,成為卿故也。鞍,齊地。○僑,其驕反,注同。郤,去逆反。鞍音安。與音預。敵,如字,本或作適,亦音敵。)}}
疏注「魯乞」至「齊地」。○正義曰:此云盟主之令,故不從與謀。《釋例》云:「乞師不得從與謀。所以不同者,以事得兩通,故互言之。魯於聘與盟會,雖二卿並行,止書一使。至於行師用兵,則並書諸將。此書四卿,昭、定之世或書三卿,或書二卿,皆謂重兵,故書之。其他國唯書元帥。詳內略外也。」書曹公子首者,《釋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數,《周官》具有等差。當春秋時,漸以變改,是故仲尼、丘明據時之宜,從而然之,不復與《周官》同也。」「命者,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宮室、車旗、衣服、禮義,各如其命數,皆以卿禮書於經。衛之於晉,不得比次國,則邾、莒、杞、鄫之屬,固以微矣。此等諸國,當時附隨大國,不得列於會者甚眾。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無暇於備禮成製。故與於盟會戰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見經,其餘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皆不書之。」是言首成為卿,故書。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annotate|(《穀梁》曰:「鞍去齊五百里。袁婁去齊五十里。」)}}
疏注「穀梁」至「十里」。○正義曰:齊之四竟不應過遙。且鞍巳是齊地,未必竟上之邑,豈得去齊有五百里乎?《穀梁》又云「壹戰綿地五百里」,則是甚言之耳。《釋例·土地名》鞍與袁婁並闕,不知其處遠近,無以驗之。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annotate|(未同盟而赴以名。○鮑,步卯反。)}}
庚寅,衛侯速卒。{{annotate|(宣十七年,盟於斷道。據傳,庚寅,九月七日。)}}
取汶陽田。{{annotate|(晉使齊還魯,故書「取」。不以好得,故不言歸。○汶音問。好,呼報反。)}}
疏注「晉使」至「言歸」。○正義曰:晉使齊還魯,魯不用力,故直書取。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此不言齊人歸者,不以好得。非齊歸我,故不言歸。
冬,楚師、鄭師侵衛。{{annotate|(子重不書,不親伐。)}}
疏注「子重不書不親伐」。○正義曰: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注云:「子玉稱人,從告。」此云「子重不書,不親伐」者,彼以路遠,或當不以實告,此傳言「侵衛,遂侵我」,道路既近,告當以實。經、傳皆言「楚師」,例是將卑師眾,故以為子重不親伐,所以弘通其義也。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annotate|(公與大夫會,不貶嬰齊者,時有許、蔡之君故。)}}
疏注「公與」至「君故」。○正義曰: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會公侯則貶之而稱人,翟泉之盟是也。此嬰齊會公,乃稱公子而不貶者,為其會有蔡、許之君。蔡侯、許男與公相敵,嬰齊不與公敵,故不貶也。傳稱孟孫賂楚,楚人許平,即云:「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於蜀。」凡會且盟者,必先會而後盟。盟時蔡、許在列,會時必亦在焉。以二君乘楚車,謂之失位。經雖抑而不書,會時其身實在。且二君與楚同行,無容不列於會,故知二君在會,嬰齊不敵公也。或以為於時兵將嬰齊為主,蔡、許為王左右,隸屬嬰齊,則二君卑於嬰齊,何由得與公敵?斯不然矣!征伐以主兵為先,盟會以尊卑為序,《春秋》之常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楚既稱「人」,必非貴者。為其主兵,猶序於上。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曰:「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於扈。」於時晉為盟主,召諸侯使集會,而趙盾猶序於下文,不先諸侯,則知此時行兵,楚為其主,會則蔡、許在先,故二君自敵公,明嬰齊不敵公也。襄二十六年,「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傳曰:「公會晉趙武、宋向戊、鄭良霄、曹人於澶淵」,「趙武不書,尊公也」,「於是衛侯會之。」然則時有衛侯,猶貶趙武者,於時衛侯雖往,晉將執之,不得與會,而趙武敵公,故貶之也。彼傳又曰:「晉人執甯喜,北宮遺使女齊以先歸。衛侯如晉,晉人執之。」於會已執其卿,衛侯如晉,晉即執之,明其不得與會,公無所敵。故趙武敵公,與此異也。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annotate|(齊在鄭下,非卿。傳曰:「卿不書,匱盟也。」然則楚卿於是始與中國準。自此以下,楚卿不書,皆貶惡也。○匱,其位反。)}}
疏注「齊在」至「惡也」。○正義曰:諸會、盟同地,而間無他事者,例不重序其人。此會、盟序者,前會之時,唯公會楚耳。蔡、許從楚而行,唯應蔡、許在列,秦、宋以下諸國未至,會、盟人別,故別序也。諸征伐會盟,實卿而貶稱「人」者,傳皆言其名氏;實是大夫而本合稱「人」者,則傳皆言大夫。此傳「鄭公子去疾」以上,言其名氏,則皆是卿也。「齊國之大夫」,則實是大夫,故齊在鄭下,為非卿故也。傳曰「卿不書,匱盟也」,謂匱盟之故,並貶楚卿,楚卿於是盟上始與中國相準。《釋例》曰:「楚之尹臣,最多混錯。舊說亦隨文強生善惡之狀,混瀆無已。其不能得辭,則皆言惡蠻夷得志。然當齊桓之盛,而經以屈完敵之。若必有褒貶,非抑楚也。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同異,猶秦之辟陋,不與中國準,故《春秋》抑秦以存例也。楚之熊繹,始封於楚,辟在荊山蓽路藍縷,以居草莽。及武王熊達,始居江漢之間。然未能自同於列國,故經稱『荊敗蔡師』,『荊人來聘』,從其所居之稱而總其君臣。至於魯僖,始稱楚人,而班次在於蔡下。僖二十一年,當楚成王之世,能遂其業,內列於公侯,會於盂,楚之君,爵始與中國列。然其臣名氏猶多參錯。至魯成二年,楚公子嬰齊始乃具列。傳曰:『卿不書,匱盟也。』兼為楚臣示例也。自此以上,《春秋》未以入例。自此以下,褒貶之義,可得而論之也。」杜言「兼為楚臣示例」者,解傳言「匱盟」之意。傳言「卿不書」者,非獨言諸侯之卿不書,兼言楚卿亦不書,是「兼為楚卿示例」。
【傳】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圍龍。{{annotate|(龍,魯邑。在泰山博縣西南。)}}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annotate|(攻龍門也。○頃音傾。嬖,必計反。魁,苦回反。)}}龍人囚之。齊侯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annotate|(封,竟。○竟音境。)}}弗聽。殺而膊諸城上。{{annotate|(膊,磔也。○膊,普各反。磔,陟百反。)}}
疏注「膊,磔也」。○正義曰:《周禮》:「掌戮掌斬殺賊諜而博之。」鄭玄云:「博當為『膊諸城上』之膊字之誤也。膊謂去衣磔之。」《方言》云:「膊,曝也」。
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及巢丘。{{annotate|(取龍、侵巢丘不書,其義未聞。)}}
疏注「取龍」至「未聞」。○正義曰:外取內邑,非魯之罪,無所可諱,而此獨不書,故杜云其義未聞。賈逵云:「殺盧蒲就魁,不與齊盟,以亡其邑,故諱不書耳。」案楚子滅蕭,嬰齊入莒,皆殺楚人,而經不變文以加罪,此何當改文以諱惡也?哀八年,「齊人取讙及闡」,以淫女見取,猶尚書之;此殺敵見取,何以當諱?知諱義不通,故不從也。
衛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與齊師遇。{{annotate|(齊伐魯還,相遇於衛也。良夫,孫林父之父。石稷,石碏四世孫。甯相,甯俞子。○相,息亮反。向,舒亮反。碏,七略反。俞,羊朱反。)}}石子欲還,孫子曰:「不可!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annotate|(言無以答君。)}}若知不能,則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夏有……{{annotate|(闕文,失新築戰事。)}}石成子曰:「師敗矣。子不少須,眾懼盡。{{annotate|(成子,石稷也。衛師巳敗,而孫良夫復欲戰,故成子欲使須救。○復,扶又反。)}}子喪師徒,何以復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annotate|(隕,見禽獲。○喪,息浪反。隕,於敏反。)}}
疏「皆不對」。○正義曰:子者,指斥孫子,其言並告諸將。言「皆不對」者,孫子與甯相、向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乃專與孫子言耳。
子以眾退,我此乃止。」{{annotate|(我於此止禦齊師。○禦,魚呂反。)}}且告車來甚眾。{{annotate|(新築人教孫桓子,故並告令軍中。)}}齊師乃止,次於鞫居。{{annotate|(鞫居,衛地。○鞫,居六反。)}}新築人仲叔於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annotate|(於奚,守新築大夫。)}}
疏注「於奚,守新築大夫」。○正義曰:大夫守邑,以邑冠之,呼為某人。孔子父,鄒邑大夫,傳稱鄒人紇;《論語》謂孔子為鄒人之子,即此類也。
既,衛人賞之以邑,{{annotate|(賞於奚。)}}辭,請曲縣、{{annotate|(軒縣也。《周禮》:天子樂,宮縣四面;諸侯軒縣,闕南方。○縣音玄,注同。)}}
疏注「軒縣」至「南方」。○正義曰:《周禮·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鄭玄云:「宮縣,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一面。特縣,又去一面。四面象宮室,四面有牆,故謂之宮縣。軒縣三面,其形曲,故《春秋傳》曰『請曲縣、繁纓以朝』,諸侯之禮也。」鄭玄云:「樂縣,謂鍾磬之屬縣於笱虡者。軒縣,去南面,辟王也。判縣,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縣,縣於東方,或於階間而已。」是先儒皆以闕南方,故曲也。《家語》說此事云「請曲縣之樂,繁纓以朝」,王肅云:「軒縣,闕一面,故謂之曲縣。」
繁纓以朝,許之。{{annotate|(繁纓,馬飾。皆諸侯之服。○繁,步幹反,注同。)}}
疏注「繁纓」至「之服」。○正義曰:《周禮·巾車》:「掌王之五路:玉路,樊纓,十有再就,以祀。金路,樊纓九就,同姓以封。象路,樊纓七就,異姓以封。革路,絛纓五就,以封四衛。木路,前樊鵠纓,以封蕃國。」鄭玄云:「樊讀如鞶帶之鞶,謂金馬大帶也。」「纓,金馬鞅也。」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纓皆以五彩罽飾之。就,成也。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樊纓以絛絲飾之而五成,木路以淺黑飾韋為樊,鵠色飾韋為纓,亦五成。是言天子諸侯樊纓之飾。繁即鞶也,字之異耳。《巾車》又云:「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其飾皆無樊纓是繁纓為馬之飾,皆「諸侯之服」也。案《儀禮·既夕》:士「薦馬纓三就」。又諸侯之卿,有受革輅、木輅之賜,皆有繁纓。而云「諸侯之服」者,以與「曲縣」相對。又於奚所請,故云「諸侯之服」。且諸侯之卿特賜,乃有大輅。《士喪禮》為送葬設盛服耳,皆非正法所有。
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annotate|(器,車服。名,爵號。)}}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annotate|(名位不愆,為民所信。○愆,起虔反。)}}信以守器,{{annotate|(動不失信,則車服可保。)}}器以藏禮,{{annotate|(車服所以表尊卑。)}}禮以行義,{{annotate|(尊卑有禮,各得其宜。)}}義以生利,{{annotate|(得其宜,則利生。)}}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疏「仲尼」至「止也已」。○正義曰:仲尼在後聞之曰:此曲縣、繁纓可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車服之器與爵號之名,不可以借人也。此名號車服,是君之所主也。名位不愆,則為下民所信,此名所以出信也。動不失信,然後車服可保,此信所以守車服之器也。禮明尊卑之別,車服以表尊卑,車服之器,其中所以藏禮。言禮藏於車服之中也。義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禮,上下乃得其宜,此禮所以行其物宜也。物皆得宜,然則是利生焉,此義所以生利益也。利益所以成民,此乃政教之大節也。若以名器借人,則是與人政也。政教既亡,則國家從之而亡,不復可救止也。已言利以平民者,平,成也,每事有利,所以成就下民,使國益民,皆是利也。此以曲縣、繁纓與人,假人器耳。名器俱是可重,故並言名。
孫桓子還於新築,不入,{{annotate|(不入國。)}}遂如晉乞師。
臧宣叔亦如晉乞師。皆主郤獻子。{{annotate|(宣十七年,郤克至齊,為婦人所笑,遂怒。故魯、衛因之。孫桓子、臧宣叔皆不以國命,各自詣郤克,故不書。)}}晉侯許之七百乘。{{annotate|(五萬二千五百人。○乘,繩證反,下同。)}}郤子曰:「此城濮之賦也。{{annotate|(城濮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有先君之明與先大夫之肅,故捷。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annotate|(無能為之役使。)}}請八百乘,許之。{{annotate|(六萬人。)}}郤克將中軍,士燮將上軍,{{annotate|(範文子代荀庚。○將,子匠反。)}}
疏注「範文子代荀庚」。○正義曰:宣十二年邲之戰,傳稱「荀林父將中軍,先縠佐之。士會將上軍,郤克佐之。趙朔將下軍,欒書佐之。」十三年晉殺先縠,當是士會佐中軍,郤克將上軍。不知誰代郤克佐上軍,疑是荀首為之。十六年士會將中軍,則林父卒矣。當是郤克佐中軍,疑是荀首將上軍,荀庚佐之。十七年士會請老,郤克將中軍,當是荀首佐中軍,荀庚將上軍。所以知者,此年傳稱,楚屈巫對莊王云:「知罃之父」,「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軍。」則荀首於莊王之世,已佐中軍。明士會老後,郤克遷而荀首代也。首於邲戰,尚為大夫,不應宣之末年得佐中軍,故疑先縠死後,代郤克佐上軍也。明年「荀庚來聘」,傳稱「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則此時荀庚將上軍矣。林父卒來已久,不應始用荀庚,故疑林父卒後,荀庚即佐上軍,士會老後,荀庚轉將上軍。故杜以為士燮伐荀庚也。邲戰以來,趙朔無代。今欒書將下軍,則趙朔卒矣,故知欒書代趙朔,不知此時誰代欒書佐下軍也。
欒書將下軍,{{annotate|(代趙朔。)}}韓厥為司馬,以救魯、衛。臧宣叔逆晉師,且道之。季文子帥師會之。及衛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謗也。」{{annotate|(不欲使韓氏獨受謗。○道音導。徇,似俊反。)}}師從齊師於莘。{{annotate|(莘,齊地。○莘,所巾反。)}}六月,壬申,師至於靡笄之下。{{annotate|(靡笄,山名。○靡笄,如字,又音摩。笄音雞。)}}齊侯使請戰,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詰朝請見。」{{annotate|(詰朝,平旦。○腆,他典反。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及下「朝夕」、「朝食」同。見,賢遍反。)}}對曰:「晉與魯、衛,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annotate|(大國謂齊。敝邑,魯、衛自稱。○憾,胡暗反,本又作感。)}}寡君不忍,使群臣請於大國,無令輿師淹於君地。{{annotate|(輿,眾也。淹,久也。○令,力呈反。師,如字,下「無令輿師」同,一音所類反。)}}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annotate|(言自欲戰,不復須君命。○復,扶又反。)}}齊侯曰:「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annotate|(桀,擔也。○擔,丁甘反。)}}禽之而乘其車,{{annotate|(既獲其人,因釋巳車,而載所獲者車。)}}係桑本焉,以徇齊壘,{{annotate|(將至齊壘,以桑樹擊車而走,欲自異。○壘,力軌反。)}}曰:「欲勇者,賈餘餘勇。」{{annotate|(賈,賣也。言巳勇有餘,欲賣之。○賈音古,注同。賣,摩懈反。)}}癸酉,師陳於鞍。邴夏禦齊侯,逢醜父為右。晉解張禦郤克,鄭玄緩為右。齊侯曰:「餘姑翦滅此而朝食。」{{annotate|(姑,且也。翦,盡也。○陳,直覲反。邴音丙,又彼命反。夏,戶雅反。解張,音蟹;下如字,一音直亮反。)}}不介馬而馳之。{{annotate|(介,甲也。)}}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annotate|(中軍將自執旗鼓,故雖傷而擊鼓不息。○將,子匠反,下將在左同。)}}
疏注「中軍」至「不息」。○正義曰:以郤克為中軍之將。言己之傷而未絕鼓音,明是法當自執旗鼓也。《周禮·大仆》:「軍旅田役讚王鼓」,鄭玄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上云「齊侯親鼓」。則天子、諸侯自將兵者,亦親執旗鼓以令眾。
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吾子忍之!」{{annotate|(張侯,解張也。朱,血色,血色久則殷。殷音近煙,今人謂赤黑為殷色。言血多汙車輪,禦猶不敢息。○貫,古亂反,下注同。肘,竹九反。折,之設反。殷,於閑反,徐於辰反,注同。近,附近之近。汙,汙穢之汙,《字林》一故反。)}}緩曰:「自始合,苟有險,餘必下推車,子豈識之?然子病矣!」{{annotate|(以其不識巳推車。○推,昌誰反,又他回反,注及下「推車」同。)}}張侯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annotate|(殿,鎮也。集,成也。○殿,多縛反,注同。)}}若之何其以病,{{annotate|(○絕句。)}}敗君之大事也?擐甲執兵,固即死也。{{annotate|(擐,貫也。即,就也。○擐音患。)}}
疏「若之」至「事也」。○正義曰:郤克云「餘病矣」,言己不堪擊鼓,欲有退軍之意。故責之云:如之何其以身病之故,欲喪敗君之大事也?
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並轡,右援枹而鼓,馬逸不能止,師從之。{{annotate|(晉師從郤克車。○並,必政反,徐方聘反。援音爰。枹音浮,鼓槌也,《字林》云擊鼓柄也,本亦作桴。)}}
疏「援桴而鼓」。○正義曰:《說文》云:「援,引也。」「枹,擊鼓杖也」。援枹而鼓,謂引杖以擊之。
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annotate|(華不注,山名。○華,如字,又戶化反。注,之住反。)}}韓厥夢子輿謂己曰:「旦辟左右。」{{annotate|(子輿,韓厥父。)}}故中禦而從齊侯。{{annotate|(居中代禦者。自非元帥,禦者皆在中,將在左。○帥,所類反。)}}
疏注「居中」至「在左」。○正義曰:韓厥為司馬,亦是軍之諸將也。以夢之故,乃居中為禦,明其本不當中,先非禦者。若禦不在中,又不須云「代禦」,以此知自非元帥。其餘軍之諸將,皆禦者在中,將在左。
邴夏曰:「射其禦者,君子也。」公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annotate|(齊侯不知戎禮。○射,食亦反,下並注皆同。)}}
疏注「齊侯不知戎禮」。○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傳曰:「雖及胡耇,獲則取之」,「明恥教,戰求殺敵也。」宣二年傳曰:「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禮。殺敵為果,致果為毅。」是戎事以殺敵為禮。齊侯謂射君子為非禮者,乃是齊侯不知戎禮也。
射其左,越於車下。{{annotate|(越,隊也。○隊,直類反。)}}射其右,斃於車中。綦毋張喪車,從韓厥,曰:「請寓乘。」{{annotate|(綦毋張,晉大夫。寓,寄也。○綦毋音其,下音無。喪,息浪反。乘,繩證反。)}}從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後。{{annotate|(以左右皆死,不欲使立其處。○處,昌慮反。)}}
疏「皆肘之」。○正義曰:《說文》云:「肘,臂節也。」謂左右為凶處,故以肘排退之。
韓厥俛,定其右。{{annotate|(俛,俯也。右被射,仆車中,故俯安隱之。○俛音勉。仆音赴,又蒲北反。)}}
疏「韓厥俛,定其右」。○正義曰:言此者,為下「醜父與公易位」。由厥之俯,故不覺其易。綦毋張蓋助厥定右,故並不見之。
逢醜父與公易位。{{annotate|(居公處。)}}將及華泉,驂絓於木而止。{{annotate|(驂,馬絓也。○華,戶化反。絓,戶卦反,一音卦。驂,七南反。)}}醜父寢於孱中,{{annotate|(孱,士車。○孱,生產反,又士板反,《字林》仕諫反,云臥車也。)}}
疏注「孱,士車」。○正義曰:《周禮·巾車》「士乘棧車」,鄭玄云:「棧車不韋鞔而漆之。」《考工記·輿人》云「棧車欲弇」,鄭玄云:「為其無革鞔,不堅,易坼填。」然則弇者,謂上狹下闊也。孱與棧,字異音義同耳。
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故不能推車而及。{{annotate|(為韓厥所及。醜父欲為右,故匿其傷。○肱,古弘反。匿,女力反,注同。)}}韓厥執縶馬前,{{annotate|(縶,馬絆也。執之,示脩臣仆之職。○縶,張立反。絆音半。)}}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annotate|(進觴璧,亦以示敬。○觴,式羊反。)}}
疏「韓厥」至「以進」。○正義曰:襄二十五年,「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傳曰:「陳侯免,擁社」,「子展執縶而見,再拜稽首,承飲而進獻。」事與此同,唯無璧耳。蓋古者有此禮。彼雖敗績,猶是國君,故戰勝之將,示之以臣禮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貴賤之義。《晉語》云:「靡笄之役,卻獻子伐。齊侯來,獻之以得殞命之禮也。」服虔引《司馬法》:「其有殞命,以行禮如會所,用儀也。若殞命,則左結旗,司馬授飲,右持苞壺,左承飲以進。」杜不引之者,蓋彼此不甚相當故也。
曰:「寡君使群臣為魯、衛請,曰:『無令輿師陷入君地。』{{annotate|(本但為二國救請,不欲乃過入君地,謙辭。○為,於偽反,注同。令,力呈反。)}}下臣不幸,屬當戎行,無所逃隱。{{annotate|(屬,適也。○屬音燭,注同。行,下郎反。)}}且懼奔辟,而忝兩君。臣辱戎士,{{annotate|(若奔辟,則為辱晉君,並為齊侯羞,故言二君。此蓋韓厥自處臣仆,謙敬之飾言。○辟音避,注同,徐扶臂反,服氏扶赤反。)}}敢告不敏,攝官承乏。」{{annotate|(言欲以巳不敏,攝承空乏,從君俱還。○從,才用反,又如字。)}}醜父使公下,如華泉取飲。鄭周父禦佐車,宛茷為右,載齊侯以免。{{annotate|(佐車,副車。○宛,紆元反。茷,扶廢反。)}}韓厥獻醜父,郤獻子將戮之。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將為戮乎!」郤子曰:「人不難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乃免之。齊侯免,求醜父,三入三出。{{annotate|(重其待己,故三入晉軍求之。○呼,火故反。任音壬。難,乃旦反。)}}
疏注「重其」至「求之」。○正義曰:劉炫以齊侯三入齊軍,又三出齊軍,以求醜父。每出之時,齊之將帥敗而怖懼,以師而退,不待齊侯,致使齊侯入於狄卒,今知不然者,以傳文三入在前,三出在後。若用此說,齊侯先在晉軍,今入齊軍,得以三入在前。今齊侯既先在齊軍,欲出求醜父,應先出後入,不應先入後出。且初時二出容有二入,在後之出,遂入狄卒,有出無入,何得云三入?又以傳文師、帥兩字分明,故杜以為齊侯每出齊師,以帥厲退者。每出之文,別自為義,不計上之三出。劉君不達此旨,妄規杜失,非也。
每出,齊師以帥退,入於狄卒,{{annotate|(齊師大敗,皆有退心,故齊侯輕出其眾,以帥厲退者,遂迸入狄卒。狄卒者,狄人從晉討齊者。○卒,子忽反,注及下同。輕,遣政反。迸,補諍反。)}}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於衛師。衛師免之。{{annotate|(狄、衛畏齊之強,故不敢害齊侯,皆共免護之。○楯,食準反,又音允。冒,亡報反。)}}遂自徐關入。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annotate|(所過城邑,皆勉勵其守者。○守,手又反。)}}辟女子,{{annotate|(使辟君也。齊侯單還,故婦人不辟之。○辟音避,注皆同,一音扶赤反。單音丹。)}}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annotate|(銳司徒,主銳兵者。○銳,悅歲反。)}}曰:「苟君與吾父免矣,可若何!」{{annotate|(言餘人不可復如何。○復,扶又反。)}}乃奔。{{annotate|(走辟君。)}}齊侯以為有禮,{{annotate|(先問君,後問父故也。)}}既而問之,辟司徒之妻也。{{annotate|(辟司徒,主壘壁者。○辟音壁,必覓反,注同,徐甫亦反。)}}予之石窌。{{annotate|(石窌,邑名,濟北盧縣東有地名石窌。○窌,力救反,一音力到反。)}}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annotate|(丘輿、馬陘,皆齊邑。○陘音刑。)}}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annotate|(媚人,國佐也。甗,玉甑,皆滅紀所得。○媚,美異反。賂音路。甗,魚輦反,徐音彥,又音言,《字林》牛健反。甑,子孕反,又慈陵反。)}}
疏注「媚人」至「所得」。正義曰:經書「齊侯使國佐如師」,故知賓媚人即國佐也。杜《譜》云:「國佐,賓媚人,武子,三事互見於經、傳,不知賓媚人是何等名號也。」鄭玄注《考工記》云:「甗,無底甑。」《方言》云:「甑,自關而東謂之甗。」知甗是甑也。下云「子得其國寶」,知甗亦以玉為之。傳文「玉」在「甗」、「磬」之間,明二者皆是玉也。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不言齊滅,而云「滅紀所得」者,紀侯被逼而去,後齊侯收其民人,又取其國寶,此則與滅無異,故為此解。
「不可,則聽客之所為。」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annotate|(同叔,蕭君之字,齊侯外祖父。子,女也。難斥言其母,故遠言之。○質,徐音致,下同。難,乃旦反。)}}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annotate|(使壟畝東西行。○盡,津忍反。壟,力勇反。行,戶郎反,又如字。)}}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annotate|(言違王命。)}}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annotate|(《詩·大雅》。言孝心不乏者,又能以孝道長賜其志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annotate|(不以孝德賜同類。)}}
疏「蕭同」至「類也乎」。○正義曰:蕭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言之,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諸侯之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諸侯也,使之孝於母,親其類。今輕慢其母,不愛同類,即是違王命也。柰此王命何!子今輕齊侯之母,亦是輕晉侯之母。自輕其母,即是不孝。且告吾諸侯云以母為質,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諸侯也。《詩》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為匱乏之道,故以孝道長賜女之族類。諸侯皆晉侯之類,晉侯皆以孝德賜同類。若以不孝之事號令諸侯,其無乃非是以孝德賜同類乎?責其違孝道也。所引《詩》者,《大雅·既醉》之篇。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annotate|(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從土宜。○疆,居良反,注下皆同。)}}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annotate|(《詩·小雅》「或南或東,從其土宜」。)}}
疏「詩曰」至「其畝」。○正義曰:此《詩·小雅·信南山》之篇。
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annotate|(晉之伐齊,循壟東行易。○易,以豉反。)}}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annotate|(闕,失。)}}四王之王也,{{annotate|(禹、湯、文、武。○之王,於況反。)}}樹德而濟同欲焉。{{annotate|(樹,立也。濟,成也。)}}五伯之霸也,{{annotate|(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或曰:齊桓、晉文、宋襄、秦穆、楚莊。)}}
疏注「夏伯」至「晉文」。○正義曰:《鄭語》云:「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其後八姓」,「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論語》云:「管仲相桓公,霸諸侯。」昭九年傳曰:「文之伯也,豈能改物。」是三代有伍伯矣。伯者長也,言為諸侯之長也。鄭玄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勤而撫之,以役王命。{{annotate|(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annotate|(疆,竟也。○竟如字,又音境。)}}
疏「四王」至「之欲」。○正義曰:禹、湯、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於民而成其同欲。民有所欲,上即同之。東畝南畝,皆順民意。五伯之霸諸侯也,唯勤勞其功而撫順之,以奉事王命而已,不改王之制度也。吾子求合諸侯,以快其無疆畔之欲,止求自快巳欲,不與民同,是違王霸之政也。
《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annotate|(《詩·頌》。殷湯布政優和,故百祿來聚。遒,聚也。○遒,在由反;徐,子由反。)}}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annotate|(言不能為諸侯害。)}}
疏「詩曰」至「害焉」。○正義曰:《詩·商頌》。言成湯布政優優然而寬,故百種福祿於是聚歸之。子實不能優寬,而自棄福祿,於諸侯何害?言不能為諸侯害也。所引《詩》者,《商頌·長發》之篇。
不然,{{annotate|(不見許。)}}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annotate|(戰而曰犒,為孫辭。○使,所吏反。犒,苦報反。從,才用反。)}}
疏注「戰而曰犒,為孫辭」。○正義曰:士卒之勞於外,師眾枯槁,以酒食勞之,謂之犒師。此以師拒戰,非犒勞之義,而亦稱犒者,言以此師眾往當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為孫順之辭耳。
畏君之震,師徒橈敗。{{annotate|(震,動。橈,曲也。○橈,乃教反。)}}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annotate|(燼,火餘木。○泯,彌忍反。好,呼報反。合,如字,一音閤。燼,似刃反。)}}背城借一。{{annotate|(欲於城下,復借一戰。○背音佩。復,扶又反。)}}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annotate|(言完全之時,尚不敢違晉,今若不幸,則從命。)}}
疏注「言完」至「從命」。○正義曰:言於先完全福幸之時,尚不違晉,故言「亦云從也」,是指其實事。劉炫以為齊人請戰,言敝邑脫或有幸戰勝,亦云從也,虛稱未然之事。乖違文勢上下,苟異杜氏,而規其過,非也。
魯、衛諫曰:「齊疾我矣!{{annotate|(諫郤克也。)}}其死亡者,皆親匿也。子若不許,讎我必甚。唯子則又何求?子得其國寶,{{annotate|(謂甗、磬。○昵,女乙反。)}}我亦得地,{{annotate|(齊歸所侵。)}}而紓於難,{{annotate|(齊服則難緩。○紓音紆,緩也,一音直呂反。難,乃旦反,下同。)}}其榮多矣。齊、晉亦唯天所授,豈必晉?」晉人許之,對曰:「群臣帥賦輿{{annotate|(賦輿,猶兵車。)}}以為魯、衛請,若苟有以藉口而復於寡君,{{annotate|(藉,薦。復,白也。○為,於偽反。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薦。復,白也」。○正義曰:禮,承玉之物名為繅藉。藉是承薦之言,故為薦也。復者,報命於君,故為白也。言無物則空口以為報。少有所得,則與口為藉,故曰藉口。服虔云:「今河南俗語,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藉手矣。」
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聽?」禽鄭自師逆公。{{annotate|(禽鄭,魯大夫。歸逆公會晉師。)}}
秋,七月,晉師及齊國佐盟於爰婁,使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公會晉師於上鄍,{{annotate|(上鄍,地闕。公會晉師不書,史闕。○鄍,覓經反。)}}
疏注「上鄍」至「史闕」。○正義曰:定八年經書「公會晉師於瓦」。此獨不書,故云「史闕」,謂舊史先闕,故仲尼脩經無之。
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annotate|(三帥:郤克、士燮、欒書。已嘗受王先路之賜,今改而易新,並此車所建、所服之物。○帥,所類反,注及下同。)}}
疏「賜三」至「之服」。○正義曰:《周禮·典命》:「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此二帥皆卿也,本國三命,故魯賜以「三命之服」。司馬、司空、輿帥、侯正、亞旅,皆大夫,本國一命,故皆受「一命之服」。於卿言賜,於大夫言受,互相足也。《周禮》大夫再命,此司馬、司空等皆一命者,春秋之時,其事巳異於《周禮》,故大夫一命。○注「三帥」至「之物」。○正義曰:三卿皆統一軍,故總稱三帥。魯君之賜晉臣,正可知其法所得服,改新以與之耳,不得特命他臣發初賜以此物。且彼若先無此物,則無由敢受魯賜,故杜以為此三帥「巳嘗受王先路之賜,今改而易新」,並此車所建之旌旗,所著之衣服,皆賜之也。案《釋例》:「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蓋以就數為差。其受之於王則稱大。」杜言「革路若木路」者,或用革,或用木也。知「受之於王則稱大」者,鄭子蟜、叔孫穆子受之於王皆稱大,是也。革、木是卿大夫車之尊者,故云大路。金路是諸侯車之尊者,亦稱大。則定四年大路、大旂是也。玉路,天子車之尊者,亦稱大,故《顧命》云「大路在賓階麵」是也。言「所建、所服之物」者,《周禮·巾車》:「革路,建大白以即戎。」《司服》云:「凡兵事,韋弁服。」《巾車》又云:「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又云:「凡田冠弁服。」然則此車所建,或是大白、大麾,所服或是韋弁、冠弁。劉炫以為既言「先路」,則是晉君之賜,杜云「受王先路之賜」,非其義也。今知不然者,杜以穆叔、子蟜嘗受王路,故杜據而言之。《釋例》應云「受王大路之賜」。言「先路」者,順傳「先路」之文故也。劉以為嘗受晉君賜而規杜氏,非也。
司馬、司空、輿帥、候正、亞旅,皆受一命之服。{{annotate|(晉司馬、司空皆大夫,輿帥主兵車,候正主斥候,亞旅亦大夫也。皆魯侯賜。)}}
疏注「晉司」至「侯賜」。○正義曰:司馬、司空,本是卿官之名。但晉之諸卿,皆以三軍將佐為號,其司馬、司空,皆為大夫之官,仍有為卿之嫌,故云「晉司馬、司空皆大夫也」。明他國以為卿,晉以為大夫也。輿帥至於亞旅,本是大夫官名,故又云「亦大夫也」。軍行有此大天從者,司馬主甲兵,司空主營壘,輿帥主兵車,候正主斥候。亞旅次於卿,是眾大夫也,無專職掌,散共軍事,故後言之。直言「受服」,嫌非魯賜,故云「皆魯侯賜」。
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annotate|(燒蛤為炭以瘞{{PUA|}}廣,多埋車馬,用人從葬。○蜃,市忍反,蛤也。炭,吐旦反。殉,似浚反。蛤,古答反。瘞,於例反。{{PUA|}}廣,苦晃反,一音曠。)}}
疏注「燒蛤」至「從葬」。○正義曰:《晉語》云:「雀入於海為蛤,雉入於淮為蜃。」《月令》孟冬「雉入大水為蜃」,鄭玄云:「大水,謂淮也。」大蛤曰蜃,則蜃者,蛤之類也。《周禮·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PUA|}}廣之蜃。」鄭玄云:「互物,蟠蛤之屬。猶塞也。將井槨先塞下,以蜃禦濕也。」是用蜃以瘞{{PUA|}}廣也。《禮·檀弓記》曰:「塗車芻靈,自古有之。」鄭玄云:「芻靈,束茅為人馬。謂之靈者,神之類也。」不解塗車,當是用泥為車也。傳言「益車馬」者,謂用此塗車茅馬益多於常,故云「多埋車馬」也。鄭玄云「殺人以衛死者曰殉」,言殉還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則自此以後,宋君葬常用殉,故謂此為始也。劉炫以為用蜃炭者,用蜃復用炭。知不然者,杜以傳用蜃炭共文,故知燒蛤為炭。又且炭亦灰之類,雖灰亦得稱炭。劉君以為用蜃復用炭而規杜氏,非也。
重器備,{{annotate|(重,猶多也。○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猶多也」。○正義曰:重謂重疊,故猶多,多為明器也。言器備者,《既夕禮》陳明器云:「用器:弓矢、耒耜、敦扞、槃匜」,「役器:甲胄、幹笮、燕器、杖笠、翣。」其器有共用之器,有備禦之器,故言器備。
槨有四阿,棺有翰檜。{{annotate|(四阿,四注槨也。翰,旁飾;檜,上飾。皆王禮。○槨音郭。翰,戶旦反,一音韓。檜,古外反,徐音會。)}}
疏注「四阿」至「王禮」。○正義曰:《周禮·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鄭玄云:「阿,棟也。四角設棟也。是為四注槨也。」《既夕禮》陳明器云「抗木橫三縮二」謂於槨之上設此木,從二橫三,以負土。則士之槨上平也。今此槨上四注而下,則其上方而尖也。禮,天子槨題湊,諸侯不題湊。不題湊則無四阿。《釋詁》云:「楨、翰,幹也。」舍人曰:「楨,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兩邊,障土者也。」翰在牆之旁,則知此翰亦在旁也。《詩》云「會弁如星」,鄭玄云「會謂弁之縫中」,言其際會之處也。會在弁之上,知此檜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飾,故以為旁飾、上飾也。言「槨有」、「棺有」,則是本不當有,言其厚葬,譏其奢僭。宋公所僭,必僭天子。明此四阿、翰、檜,皆是王之禮也。蜃炭言「用」,亦本不當用。其蜃炭蓋亦王之禮也。車馬、器備,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譏其多耳。殉則本不得然,非譏其僭。
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臣,治煩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爭。今二子者,君生則縱其惑,{{annotate|(謂文十八年,殺母弟須。○去,起呂反,下「去之」同。爭,爭鬥之爭。)}}死又益其侈,是棄君於惡也。何臣之為?」{{annotate|(若言何用為臣。○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為臣」。○正義曰:言何用為臣,是不成臣也。言雖有若無。劉君還以為不成臣,與杜義無別,而規杜氏,非也。
九月,衛穆公卒,晉二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門之外。{{annotate|(師還過衛,故因吊之。未復命,故不敢成禮。○過,古禾反,又古臥反。)}}衛人逆之,{{annotate|(逆,於門外設喪位。)}}婦人哭於門內,{{annotate|(喪位,婦人哭於堂。賓在門外,故移在門內。)}}送亦如之。遂常以葬。{{annotate|(至葬行此禮。)}}
疏「哭於」至「以葬」。○正義曰:「哭於大門之外」,謂大門外之西東面。「衛人逆之」,謂大門外之東西面。各從賓主之位。「婦人哭於門內」,謂門內之西東面,以堂上在西東面故也。至於三子之去,衛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鄰國吊者,常行此禮,以至於葬。沈氏云:《雜記》:「吊者即位於門西,東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禮,今三子師行經衛竟,不敢成禮,故於大門之外,○注「喪位」至「於堂」。○正義曰:《喪大記》云:君之喪,「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又曰「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喪位,婦人哭於堂」。
楚之討陳夏氏也,{{annotate|(在宣十一年。○夏,戶雅反,下同。)}}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周書》曰:『明德慎罰。』{{annotate|(《周書·康誥》)}}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務崇之之謂也。慎罰,務去之之謂也。
疏「周書」至「謂也」。○正義曰:《周書·康誥》之篇,周公述文王之事,以告康叔云:「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巫臣既引其言,乃申其意,言文王能為此行,故所以造周國也。「務崇之」,謂務欲崇益道德。「務去之」,謂務欲去其刑罰。
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annotate|(子蠻,鄭靈公,夏姬之兄,殺死無後。○殺,申誌反,下文殺靈侯同。)}}殺禦叔,{{annotate|(禦叔,夏姬之夫,亦早死。○禦,魚據反。)}}
疏「天子蠻殺禦叔」。○正義曰:子蠻、禦叔,自以短命死耳。似天鍾美於是,致使物無兩大,故以二事為夏姬之罪。
弑靈侯,{{annotate|(陳靈公也。)}}戮夏南,{{annotate|(夏姬子徵舒。)}}出孔、儀,{{annotate|(孔寧、儀行父。)}}喪陳國,{{annotate|(楚滅陳。○喪,息浪反,下注「而喪」同。)}}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annotate|(言死易得,無為取夏姬以速之。○易,以豉反。)}}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連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獲其屍。{{annotate|(邲戰在宣十二年。)}}其子黑要烝焉。{{annotate|(黑要,襄老子。○要,一遙反。烝,之承反。)}}巫臣使道焉,曰:「歸,吾聘女。」{{annotate|(道夏姬使歸鄭。○道音導,注同。聘女,匹政反,下音汝。)}}
疏「歸,吾聘女」。○正義曰:《禮記·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道之云:女歸鄭國,吾依禮聘女以為妻也。
又使自鄭召之,曰:「屍可得也,{{annotate|(襄老屍。)}}必來逆之。」姬以告王,王問諸屈巫。{{annotate|(屈巫,巫臣。○屈,居勿反。)}}對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annotate|(知罃父,荀首也。中行伯,荀林父也。邲之戰,楚人囚知罃。○知罃音智,下於耕反。)}}新佐中軍,而善鄭皇戌,甚愛此子。{{annotate|(愛知罃也。)}}其必因鄭而歸王子與襄老之屍以求之。{{annotate|(王子,楚公子穀臣也。邲之戰,以荀首囚之。)}}鄭人懼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晉,其必許之。」王遣夏姬歸。將行,謂送者曰:「不得屍,吾不反矣。」巫臣聘諸鄭,鄭伯許之。{{annotate|(聘夏姬。)}}及共王即位,將為陽橋之役,{{annotate|(楚伐魯至陽橋,在此年冬。○共音恭。)}}使屈巫聘於齊,且告師期,巫臣盡室以行。{{annotate|(室家盡去。)}}申叔跪從其父,將適郢,遇之,{{annotate|(叔跪,申叔時之子。○跪,其委反,一音居委反,從,才用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曰:「異哉!夫子有三軍之懼,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將竊妻以逃者也。」{{annotate|(《桑中》,《衛風》淫奔之詩。)}}及鄭,使介反幣,而以夏姬行。{{annotate|(介,副也。幣,聘物。○介音界。)}}將奔齊,齊師新敗,曰:「吾不處不勝之國。」遂奔晉,而因郤至。{{annotate|(至,郤克族子。)}}
疏注「至,郤克族子」。○正義曰:《世本》:「郤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又云「豹生義,義生步楊,楊生蒲城鵲居,居生至」。如《世本》,克是豹之曾孫,至是豹之玄孫,於克為二從兄弟子。
以臣於晉。晉人使為邢大夫。{{annotate|(邢,晉邑。○邢音刑。)}}子反請以重幣錮之,{{annotate|(禁錮勿令仕。○錮音固。令,力呈反。)}}
疏注「禁錮勿令仕」。○正義曰:《說文》云:「錮,鑄塞也。」鐵器穿穴者,鑄鐵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謂之禁錮。今世猶然。
王曰:「止!其自為謀也,則過矣。其為吾先君謀也,則忠。忠,社稷之固也,所蓋多矣。{{annotate|(蓋,覆也。○自為,於偽反,又如字。為吾,於偽反。)}}且彼若能利國家,雖重幣,晉將可乎?{{annotate|(言不許。)}}若無益於晉,晉將棄之,何勞錮焉?」{{annotate|(為七年楚滅巫臣族、晉南通吳張本。)}}
晉師歸,範文子後入。武子曰:「無為吾望爾也乎?」{{annotate|(武子,士會,文子之父。)}}對曰:「師有功,國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屬耳目焉,是代帥受名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annotate|(知其不益己禍。○屬,章欲反,後同。帥,所類反,下注稱帥、軍帥、將帥同。吾知,一本無知字。)}}郤伯見,公曰:「子之力也夫!」對曰:「君之訓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annotate|(卻伯,郤克。○見,賢遍反,下同。夫音扶。)}}範叔見,勞之如郤伯,對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annotate|(荀庚將上軍,時不出,範文子上軍佐,代行,故稱帥以讓。○勞,力報反。將,子匠反,下同。)}}欒伯見,公亦如之,對曰:「燮之詔也,士用命也,書何力之有焉?」{{annotate|(詔,告也。欒書下軍帥,故推功上軍。傳言晉將帥克讓,所以能勝齊。)}}
宣公使求好於楚。莊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annotate|(在宣十八年。○好,呼報反,下同。)}}公即位,受盟於晉,{{annotate|(元年盟赤棘。)}}會晉伐齊。衛人不行使於楚,{{annotate|(不聘楚。○使,所吏反。)}}而亦受盟於晉,從於伐齊。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齊。將起師,子重曰:「君弱,{{annotate|(傳曰:寡人生十年而喪先君。共王即位,至是二年,蓋年十二三矣。)}}群臣不如先大夫,師眾而後可。《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annotate|(《詩·大雅》。言文王以眾士安。○濟,子禮反。)}}夫文王猶用眾,況吾儕乎?{{annotate|(儕,等。○儕,仕皆反。)}}且先君莊王屬之曰:『無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戶,{{annotate|(閱民戶口。○閱音悅。)}}巳責,{{annotate|(棄逋責。○逋,補吾反。)}}逮鰥,{{annotate|(施及老鰥。○鰥,古頑反。施,始豉反。)}}救乏,赦罪。悉師,王卒盡行。彭名禦戎,蔡景公為左,許靈公為右。{{annotate|(王卒盡行,故王戎車亦行,雖無楚王,令二君當左右之位。○卒,子忽反,注同。令,力呈反。)}}
疏注「王卒」至「之位」。○正義曰:諸言「禦戎」,皆禦君之戎車。此云「彭名禦戎」,知王戎車亦行也。若君親在軍,則君當車中,禦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故禦戎、戎右,常連言之。此王車雖行,王身不在,故不立戎右,使禦者在中,令蔡、許二君居王車上,當左右之位,若夾衛王然。下注云:「乘楚王車為左右」,是二君皆在車之上也。
二君弱,皆強冠之。冬,楚師侵衛,遂侵我,師於蜀。{{annotate|(公略之而退,故不書侵。○強,其丈反。冠,古亂反。)}}使臧孫往,{{annotate|(臧孫,宣叔也。)}}辭曰:「楚遠而久,固將退矣。無功而受名,臣不敢。」{{annotate|(不敢虛受退楚名。)}}楚侵及陽橋,{{annotate|(陽橋,魯地。)}}孟孫請往賂之。{{annotate|(楚侵遂深,故孟孫請以賂往。孟孫,獻子也。)}}以執斫、執針、織紝,{{annotate|(執斫,匠人。執針,女工。織紝,織繒布堰。○斫,竹角反。針,之林反。紝,女金反,徐而鴆反。)}}皆百人,公衡為質,{{annotate|(公衡,成公子。○質音致。)}}以請盟。楚人許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於蜀。{{annotate|(齊大夫不書其名,非卿也。○說音悅。去,起呂反。)}}
疏注「齊大」至「卿也」。○正義曰:諸大夫盟會,經貶之稱「人」,或總言大夫。若實是國卿,本合書名者,傳即顯其名氏。若本是大夫,不合書名者,傳直言其大夫,見其貶與不貶俱當稱「人」,故不復言其名氏。此傳言齊國之大夫,傳不顯其名,為非卿故也。襄十六年溴梁之會,經書「戊寅,大夫盟」。傳云:「於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於時會上,鄭之下有曹、莒、邾、薛、杞,而小邾之大夫最處其下,舉小邾而上包之。此盟鄭人之下,有齊、曹、邾、薛、鄫,俱是大夫。齊最在上,舉齊而下總之。止為齊若是卿,則合言名氏。此會非卿,故舉齊也。
卿不書,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annotate|(匱,乏也。)}}
疏注「匱,乏也」。○正義曰:私竊為盟,盟終不固,此盟是匱乏之道也。傳既言「匱盟」以解經,又自解名曰「匱盟」之意: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此是匱乏之盟也。諸侯之卿竊與楚盟,而仲尼貶之,言其不應背晉,故責之也。責諸侯之背晉,是成晉為盟主也。哀十二年「公會吳於橐皋」,吳子請盟,公不欲,使子貢辭之,而私與衛侯、宋皇瑗盟。彼畏吳而竊相與盟,不貶者,不與吳為盟主,言其私盟可許。但魯自畏吳,不書其盟,其情無可責也。《釋例》曰:「諸侯畏晉而竊與楚盟,書盟而貶其卿,此所以成晉為盟主也。吳之彊大,始於會鄫,終於黃池。凡三會、三伐、三盟,惟書會、伐而不書盟者,吳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禮。禮儀不典,則盟神不蠲,非所以結信義,昭明德,故不錄其盟,不與其成為盟主也。既不與吳之為盟主,則宋、魯、衛三國私盟可許,故無貶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會諸侯盟於薄」,二十七年,「公會諸侯盟於宋」,彼二者皆顯與楚盟,並無貶責。此竊與楚盟而貶之者,當僖公之時,齊桓既卒,晉文未興,中國無伯,唯彊是與,雖遠共楚盟,無所可責;此時晉為盟主,堪率諸侯,私竊為盟,心實畏晉,故貶之耳。然諸侯之卿畏晉,容可貶之,楚之彊盛,恒與晉敵,非是畏晉,卿亦貶者,楚既彊盛,應顯然作盟,今私竊受盟,不敢宣露,非是畏晉之義,且成晉為伯,事須貶楚。
蔡侯、許男不書,乘楚車也,謂之失位。{{annotate|(乘楚王車為左右,則失位也。卿不書,則稱人。諸侯不書,皆不見經,君臣之別。○見,賢遍反。別,被列反。)}}
疏注「乘楚」至「之別」。○正義曰:小國之從大國,其征伐也,皆自乘其車,自率其軍。至戰陳之時,與同出力耳。此二君棄巳之車,乘楚之乘,乃為楚王左右,則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復國君,故侵與盟會,並皆不序。經書「楚師、鄭師侵衛」,於時蔡、許在矣,「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蔡、許亦在也,及盟,又蔡、許之君在焉。侵也,會也,盟也,三事並失其位,經悉不書,故傳於盟下釋之,明上「侵衛」、「會蜀」皆失位也。舊說諸侯之貶亦書為「人」,杜意謂諸侯之貶不至於「人」,故因此而又明之,「卿不書,則稱人」。諸侯不書,則全不見經,此是君臣之別,明貶諸侯無稱「人」之法也。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許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諸侯,況其下乎?《詩》曰:『不解於位,民之攸塈。』{{annotate|(《詩·大雅》。言在上者勤正其位,則國安而民息也。攸,所也。塈,息也。○解,佳賣反。塈,許器反。)}}
疏「詩曰」至「攸塈」。○正義曰:此《大雅·假樂》之篇。其是之謂矣。」
楚師及宋,公衡逃歸。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數年之不宴,{{annotate|(宴,樂也。○數,所主反。樂音洛。)}}以棄魯國,國將若之何?誰居?後之人必有任是夫!國棄矣。」{{annotate|(居,辭也。言後人必有當此患。○居音基。任音壬。夫音扶。)}}是行也,晉辟楚,畏其眾也。君子曰:「眾之不可巳也。大夫為政,猶以眾克,況明君而善用其眾乎?《大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眾也。」{{annotate|(《大誓》,《周書》。萬億曰兆。民離則弱,合則成眾。言殷以散亡,周以眾興。)}}
疏「大誓」至「眾也」。○正義曰:《泰誓》云:「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言「《大誓》所謂」者,引其意,非本文也。
晉侯使鞏朔獻齊捷於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曰:「蠻夷戎狄,不式王命,{{annotate|(式,用也。○捷,在妾反。)}}淫湎毀常,王命伐之,則有獻捷,王親受而勞之,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兄弟甥舅,侵敗王略,{{annotate|(兄弟,同姓國。甥舅,異姓國。略,經略法度。○湎,麵善反。勞,力報反。敗,必邁反。)}}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獻其功,所以敬親昵,{{annotate|(告伐事而不獻囚俘。○昵,女乙反。)}}禁淫慝也。{{annotate|(淫慝,謂虣掠百姓,取囚俘也。○慝,他得反。虣,本又作暴,薄報反。掠音亮。)}}今叔父克遂,有功於齊,{{annotate|(克,能也。)}}而不使命卿鎮撫王室,所使來撫餘一人,而鞏伯實來,未有職司於王室,{{annotate|(鞏朔,上軍大夫,非命卿,名位不達於王室。)}}又奸先王之禮。{{annotate|(謂獻齊捷。○奸音幹。)}}餘雖欲於鞏伯,{{annotate|(欲受其獻。)}}其敢廢舊典以忝叔父?夫齊,甥舅之國也,而大師之後也,{{annotate|(齊世與周昏,故曰甥舅。○大音泰。)}}寧不亦淫從其欲以怒叔父,抑豈不可諫誨?」士莊伯不能對,{{annotate|(莊伯,鞏朔。○從,子用反,本亦作縱。)}}王使委於三吏,{{annotate|(委,屬也。三吏,三公也。○三公者,天子之吏也。)}}
疏注「三吏三公也」。○正義曰:《曲禮》云:「五官之長曰伯」,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鄭玄云:「謂三公也。」是三公稱吏,故知「三吏,三公也」。
禮之如侯伯克敵使大夫告慶之禮,降於卿禮一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annotate|(相,相禮者。籍,書也。王畏晉,故私宴賄以慰鞏朔。○相,息亮反,注同。)}}
疏「禮之」至「一等」。○正義曰:如侯伯克敵使大夫告慶之禮,則不得依獻捷之禮。其獻捷之禮,王待之必重於告慶之禮。鞏朔,晉之上軍大夫也,縱使得如獻捷之禮,亦當降卿禮一等。傳言「降於卿禮一等」,以見下待鞏朔不失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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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註疏/宣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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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二十三
| section = 宣公十二年{{*|前597年甲子}}
| noauthor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晉〕杜預 註 〔唐〕孔穎達 疏 〔唐〕陸德明 音
| previous = [[春秋左傳正義/卷22|卷第二十二]]
| next = [[春秋左傳正義/卷24|卷第二十四]]
| type = 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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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annotate|(無傳。賊討國複,二十一月然後得葬。)}}楚子圍鄭。{{annotate|(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晉故。○徼,古堯反。)}}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annotate|(晉上軍成陳,故書“戰”。邲,鄭地。○邲,扶必反,一音弼。陳音直覲反。)}}
疏注“晉上”至“鄭地”。○正義曰:此一軍成陳,兩軍不成陳。成陳者雖少,以“戰”為文。案昭二十三年,雞父之戰,六國成陳,而楚不成陳。成陳者多,而以“敗”為文者,六國雖眾,楚為兵主,楚既未陳,故以獨敗為文,與此異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annotate|(蕭,宋附庸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蕭宋”至“九日”。○正義曰:莊十二年“宋萬弑閔公”。蕭叔人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滅蕭。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於蕭以叛,則此後複為宋邑也。杜以《長曆》校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誤。《長曆》云“日月必有誤者”。案傳稱“師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則今之九月,未是寒時。當月是而日誤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annotate|(晉、衛背盟,故大夫稱“人”。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清丘,衛地,今在濮陽縣東南。○背,蒲對反,下注同。)}}
疏注“晉衛”至“東南”。○正義曰:傳云,盟曰恤病討貳。陳貳於楚,而宋伐之,衛救陳,不討貳也。楚伐宋而晉、衛不救,不恤病也。是晉、衛背盟,故貶其大夫而稱“人”。曹是小國,貶與不貶俱當稱“人”,故不言曹也。明年傳稱:“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則宋不違盟而亦貶宋卿者,彼晉、衛、曹並皆偽妄。“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致使宋為盟故伐陳,衛人救之,楚人討之,伐陳怒楚,被伐無救。“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者,為諸國失信,而累及椒也。晉、衛不信,乃在盟後,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當盟之時,未有不信之狀。在後違約,不可豫知,而亦並責椒者,君子結交,當擇善而從之,所與不善,必將敗德。椒與不信約盟,則是不信之黨,雖獨守信,並亦貶之。戒後之人,使擇交也。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annotate|(背清丘之盟。)}}
===傳===
十二年,春,楚子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於大宮,臨,哭也。大宮,鄭祖廟。{{annotate|(○臨,力鴆反,下注同。大宮音泰,注同。)}}
疏注“臨哭”至“祖廟”。○正義曰:案《雜記》,客致含賵訖請臨,襄十二年傳:“吳子壽夢卒,臨於周廟。”故云“臨,哭也”。宮即廟也,象其尊貌則謂之為廟,言其牆屋則稱之為宮。大宮,宮之大者。鄭祖廟者,謂鄭大祖之廟也。
且巷出車,吉。{{annotate|(出車於巷,示將見遷,不得安居。)}}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annotate|(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窮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計反。倪,五計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正義曰:陴,城上小牆。俾倪者,看視之名。襄六年,晏弱圍萊,“堙之環城,傅於堞”,注云“堞,女牆也”。又二十五年,吳子“門於巢”,“巢牛臣隱於短牆以射之”。二十七年,“盧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宮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牆、短垣、女牆,皆一物也。《說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廣雅》云:“陴倪,女牆也。”《釋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牆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師。鄭人脩城。進複圍之,三月,克之。{{annotate|(哀其窮哭,故為退師,而猶不服,故複圍之九十日。○複,扶又反,注同。故為,於偽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正義曰:杜以“三月克之”,謂圍經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是將欲至河,鄭猶未敗,至河聞敗,猶欲還師。在國聞敗,師必不發。若是季春克之,不應此至六月而晉人不聞,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經、傳皆言春圍鄭,不知圍以何月為始。圍經旬有七日,為之退師。聞其脩城,乃複更進。圍三月方始克之。則從初以至於克,凡經一百二十許日。蓋以三月始圍,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門,至於逵路。{{annotate|(塗方九軌曰逵。○逵,求龜反。《爾雅》云:“九達謂之逵。”《說文》作馗,云:“九達道,似龜背,故謂之馗。”逵,或馗字。)}}鄭伯肉袒牽羊以逆,{{annotate|(肉袒牽羊,示服為臣仆。○袒,徒旱反。)}}曰:“孤不天,{{annotate|(不為天所佑。○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唯命。其翦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annotate|(翦,削也。○俘,方夫反,囚也。濱音賓。翦,子淺反。)}}若惠顧前好,{{annotate|(楚、鄭世有盟誓之好。○好,呼報反,注同。)}}徼福於厲、宣、桓、武,不泯其社稷,{{annotate|(周厲王、宣王,鄭之所自出也。鄭桓公、武公,始封之賢君也。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滅。泯,猶滅也。○厲、宣,鄭桓公友,周厲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鄭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彌忍反;徐,亡軫反。要,於遙反。)}}
疏注“周厲”至“滅也”。○正義曰:鄭桓公是周厲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厲、宣並言之。桓公始封西鄭,武公姑居東鄭,二公是始封之賢君。若其存鄭,則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滅。“泯,滅也”,《釋詁》文。
使改事君,{{annotate|(夷於九縣,楚滅九國以為縣,原得比之。○九縣,莊十四年滅息,十六年滅鄧,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滅蓼,十六年滅庸。傳稱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又稱文王縣申、息。此十一國,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滅”至“比之”。○正義曰:楚滅諸國見於傳者,哀十七年稱文王“縣申、息”,莊六年稱楚滅鄧,十八年稱“武王克權”,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又“滅蓼”,十六年“滅庸”,凡十一國見於傳。僖二十八年傳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則楚之滅國多矣。言九縣者,申、息定是其二,餘不知所謂。蘇氏、沈氏以權是小國,庸先屬楚,自外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實圖之。”左右曰:“不可許也,得國無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annotate|(退一舍以禮鄭。○下,遐嫁反。幾音冀。)}}
疏“庸可幾乎”。○正義曰:庸,用也。幾讀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滅其國?
潘尫入盟,子良出質。{{annotate|(潘尫,楚大夫。子良,鄭伯弟。○尫,烏黃反。質音致。)}}
夏,六月,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annotate|(代郤缺。○將,子匠反,下及注並同。下尹將、將左、將右皆放此。)}}先縠佐之。{{annotate|(彘季代林父。○縠,戶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正義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當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戰,荀林父佐中軍,臾駢佐上軍,欒盾將下軍。自爾以來,傳無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駢,趙朔代欒盾也。八年傳趙朔佐下軍,知欒書代趙朔也。案傳文皆稱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譜》亦以彘子、彘季為一人,則杜君別有所據。書傳殘缺,不可得而知也。劉炫云:“傳文皆稱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規杜。今知非者,杜以子為男子之稱,季是幼小之辭。季之與子,是得通稱。子路或為季路。舉其常稱謂之子,論其字謂之季,故公子友或稱季友。而劉以傳唯稱彘子,無彘季,而規杜,非也。
士會將上軍。{{annotate|(河曲之役,郤缺將上軍。宣八年,代趙盾為政,將中軍。士會代將上軍。)}}郤克佐之。{{annotate|(郤缺之子,代臾駢。○臾,滋朱反。駢,蒲邊反。)}}趙朔將下軍,{{annotate|(代欒盾。)}}欒書佐之。{{annotate|(欒盾之子,代趙朔。)}}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annotate|(括、嬰齊,皆趙盾異母弟。)}}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annotate|(荀首,林父弟。趙同,趙嬰兄。○鞏,九勇反。)}}韓厥為司馬。{{annotate|(韓萬玄孫。)}}
疏注“韓萬玄孫”。○正義曰:《韓世家》云韓之先事晉,得封韓原,曰韓武子,後三世有韓厥。《世本》云:“桓叔生子萬,萬生求伯,求伯生子輿,子輿生獻子厥。”《史記》所云武子,蓋韓萬也。如彼二文,厥是萬之曾孫,而服虔、杜預皆言厥韓萬玄孫,不知何所據也。
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民,焉用之?{{annotate|(桓子,林父。剿,勞也。○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歸而動,不後。”{{annotate|(動兵伐鄭。)}}隨武子曰:“善。{{annotate|(武子,士會。)}}會聞用師,觀釁而動。{{annotate|(釁,罪也。○釁,許靳反;服云,間也。)}}
疏注“釁,罪也”。○正義曰:釁訓為罪者,釁是間隙之名。今人謂瓦裂、龜裂皆為釁。既有間隙,故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annotate|(言征伐為有罪,不為有禮。○為,於偽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正義曰:既言觀釁而動,更說無釁之事。德、刑、政、事、典、禮,此六事行之不變易者,不可與之敵也。聖王之製,征伐者為有罪者耳,不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舉六事之目,下文曆說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歲入陳,{{annotate|(討徵舒。)}}今茲入鄭,民不罷勞,君無怨讟,{{annotate|(讟,謗也。○罷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無怨讟”。○正義曰:讟,謗也。政有常則民不恨,故國君無人怨,無人謗。擊鼓怨州吁,鄭人謗子產,是有怨謗也。
政有經矣。{{annotate|(經,常也。)}}荊屍而舉,{{annotate|(荊,楚也。屍,陳也。楚武王始更為此陳法,遂以為名。○此陳,直覲反,下同。)}}商、農、工、賈不敗其業,而卒乘輯睦,{{annotate|(步曰卒,車曰乘。○賈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繩證反,注皆同。輯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農”至“其業”。○正義曰:《齊語》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公曰:‘處士、工、商、農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製也,處士就間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彼四民謂士、農、工、商,此數亦四,無士而有賈者,此武子意,言舉兵動眾,四者不敗其業,發兵則以士從征,不容複就間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賈為二。行曰商,坐曰賈。雖同是販賣,而行坐異業。發兵征伐,四者悉皆不與,故總云不敗其業也。
事不奸矣。{{annotate|(奸,犯也。○奸音幹。)}}蒍敖為宰,擇楚國之令典,{{annotate|(宰,令尹。蒍敖,孫叔敖。○蒍,於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正義曰:《周禮》六卿,大宰為長,遂以宰為上卿之號。楚臣令尹為長,故從他國論之,謂令尹為宰。楚國仍別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傳稱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國名上卿為令尹者,《釋詁》云“令,善也”,《釋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為名,皆取其正直也。
軍行,右轅,左追蓐,{{annotate|(在車之右者挾轅為戰備,在左者追求草蓐為宿備。傳曰“令尹南轅”,又曰“改乘轅”。楚陳以轅為主。○蓐音辱。挾,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協反。)}}
疏注“在車”至“為主”。○正義曰:《司馬法》:兵車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車,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為左、右也。兵車一轅,服馬夾之,而言“挾轅”者,步卒被分在右者,當軍行之時,又分之使在兩廂,挾轅以為戰備。楚陳以轅為主,故以轅表車,正是挾車嚴兵,以備不虞也。其應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離道求草,不近兵車也。蓐謂臥止之草,故云“為宿備”也。此是在道時然,故云“軍行,右轅,左追蓐”。至於對陳之時,則各在車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慮無,{{annotate|(慮無,如今軍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絳及白為幡。見騎賊舉絳幡,見步賊舉白幡,備慮有無也。茅,明也。或曰時楚以茅為旌識。○蹋,徒臘反。幡,芳元反。騎,其寄反。識,申誌反,又音誌。)}}
疏注“慮無”至“旌識”。○正義曰:茅,明也。在前者,明為思慮其所無之事,恐其卒有非常,當預告軍中兵眾,使知而為之備也。“如今軍行”,謂當杜之時行軍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遠在軍前斥度候望,慮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絳及白為幡,與軍人為私號也。《曲禮》曰:“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其事與此見賊舉幡相似也。“茅,明”,《釋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權後勁。{{annotate|(中軍製謀,後以精兵為殿。○勁,吉政反。殿,丁練反。)}}百官象物而動,{{annotate|(軍政不戒而備,物猶類也。戒,敕令。)}}
疏注“物猶”至“敕令”。○正義曰:類,謂旌旗畫物類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動,軍之政教不待約敕號令而自備辨也。《周禮·大司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百官載”。鄭玄云:“軍吏,諸軍帥也。師都,遂大夫也。鄉遂,鄉大夫也。或載旃,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也。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野謂公邑大夫。載者,以其將羨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載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類也。案《春官·司常職》云:“及國之大閱,讚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縣鄙建,道車載旞,斿車建旌。”俱是《周禮》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常》所云,“中冬教大閱”之法。鄭玄云:“凡頒旗物,以出軍之旗則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則如冬。大閱備軍禮,旌旗不如出軍時空辟實也。”是為時不同,故所建異。此云“象物而動”,謂軍行之時,當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舉也,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annotate|(言親疏並用。)}}舉不失德,賞不失勞,老有加惠,{{annotate|(賜老則不計勞。)}}旅有施舍,{{annotate|(旅客來者,施之以惠,舍不勞役。)}}
疏“其君”至“施舍”。○正義曰:內姓謂同姓也。其君之舉用人也。於同姓則選之於親,於外姓則選之於舊。於親內選賢,言唯賢是任,不以親以舊便即用之。所舉不失有德,所賞不失有勞。必有德乃舉,有勞乃賞。言不賞無勞,不舉無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來旅客,有施舍常法。謂羈旅之臣,以其新來,施以恩惠,舍不勞役也。○注“賜老則不計勞”。○正義曰:“老有加惠”,當謂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論有勞與無勞也。劉炫云:“老者當有恩惠之賜,非勞役之限。但恩惠則賞賜之。以文連‘賞不失勞’之下,故杜云‘賜老則不計勞’。”劉炫以不計勞之文而規杜氏,一何煩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annotate|(尊卑別也。○別,彼列反。)}}貴有常尊,賤有等威,{{annotate|(威儀有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儀有等差”。○正義曰:言貴有常尊,則當云賤有常卑,而云賤有等威者,威儀等差文兼貴賤,既屬常尊於貴,遂屬等威於賤,使互相發明耳。
禮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若之何敵之?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annotate|(昧,昏亂。經,法也。○昧音妹。)}}
疏“德立”至“敵之”。○正義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為上,事以得時為善,典貴其從,禮惡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各以義理相配為文,皆不易之事。既曆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敵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
子姑整軍而經武乎!{{annotate|(姑,且也。)}}猶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亂侮亡’,兼弱也。{{annotate|(仲虺,湯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後。○虺,許鬼反。侮,亡呂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後”。○正義曰:“取亂侮亡”,《尚書·仲虺之誥》文也。定元年傳:“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為奚仲之後。
《汋》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annotate|(《汋》,《詩·頌》篇名。鑠,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須暗昧者惡積而後取之。○汋,章略反。於音烏。鑠,舒若反。)}}
疏注“汋詩”至“取之”。○正義曰:《汋》,《詩》經無“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養天下”,故以汋為名焉。“鑠,美”,《釋詁》文。於,歎辭也。時,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師也,能遵天之道,養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惡積而後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誅紂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annotate|(耆,致也,致討於昧。○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正義曰:耆音指,指致聲相近,故為致也。“致討於昧”者,言養之使昧,然後可討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證“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證“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詩之意,言養紂而不言伐紂,不得謂之“攻昧”,故緣詩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後攻之。
《武》曰:‘無競惟烈。’{{annotate|(《武》,《詩·頌》篇名。烈,業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無疆之業。○疆,居良反。)}}
疏注“武詩”至“之業”。○正義曰:“烈,業也”。《釋詁》文。競,疆也。《詩》意言無疆乎,唯武王之功業。言克商功業,實無疆也。此引《武》詩,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傳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無疆之業。此《詩·汋》、《武》二篇,並無“兼弱”之事,因傳上文連言之。
撫弱耆昧,以務烈所,可也。”{{annotate|(言當務從武王之功業,撫而取之。○以務烈所,絕句。)}}
疏“撫弱”至“可也”。○正義曰:上言“兼弱”,此云“撫弱”,言其撫養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撫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鑠王師’”、“耆昧”也,“以務烈所”覆上“《武》曰‘無競惟烈’”。士會言不須敵楚,兼撫餘諸侯弱者,致討諸侯昧者,以務武王烈業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annotate|(彘子,先縠。)}}晉所以霸,師武、臣力也。今失諸侯,不可謂力。有敵而不從,不可謂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師以出,聞敵彊而退,非夫也。{{annotate|(非丈夫。)}}命有軍師,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為也。”以中軍佐濟。{{annotate|(佐,彘子所帥也。濟,渡河。○帥,所類反,下及注有帥、元帥、三帥同。)}}
疏“晉所”至“佐濟”。○正義曰:言晉之所以得為霸主者,由軍師之武,群臣有力,以有武力成此霸功。今失諸侯,不可謂之為力;見敵不能從,不可謂之為武。“命為軍帥”者,三軍將佐,皆受君命,為軍之主帥。“以中軍佐濟”,謂一軍之內,將佐分之,各有所帥,故注云“佐,彘子所帥也”。僖二十八年“胥臣以下軍之佐”,與此同也。
知莊子曰:“此師殆哉!{{annotate|(莊子,荀首。○知音智。)}}
疏“知莊子”至“大咎”。○正義曰:莊子見彘子逆命,必當有禍,乃論其事云:此師之行,甚危殆哉!《周易》之書,而有此事。師之初六變而為臨。初六爻辭云,軍師之出,當須以法。若不善,則致其凶。既引《易》文,以人從律,今者師出,乃以律從人,則有“不臧”之凶。又覆解“不臧”之義,云執事上下,相順和成則為臧,若相違逆則為不臧。既釋“不臧”之事,又釋“以律”之意。坎為眾,今變為兌,兌為柔弱,是“眾散為弱”。坎為川,今變為兌,兌為澤,是“川壅為澤”。坎為法象,今為眾則弱,為川則壅,是法律破壞從人之象。故曰“律否臧”,以釋《易》文“律否臧”之義。否臧,《易》注云:“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釋“否臧”既了,又釋“凶”之一字,故云“且律竭”,言法律竭盡也。川水當盈,而以竭盡,且又被夭塞,不得整流,似法當嚴整,而以破壞,被人違逆,不得施行,所以致此凶禍。解釋“凶”義既了,以盡《易》意,然後論彘子之惡,當此初六之禍,故云水之不行,是謂臨矣。彘子有帥不從,欲論不行之臨事,誰甚於彘子?《周易》所言,是彘子之謂。若能違辟前敵,於事猶可。若果敢遇敵,必致禍敗也。此禍敗之事,彘子主受之,雖在敵免死而歸,必大咎也。師、坎為水,坤為眾,眾行如水,師出之象,故名其卦為師。服虔云:“坎為水,坤為眾。又互體震,震為雷。雷,鼓類,又為長子。長子帥眾,鳴鼓巡水而行,行師之象也;臨、兌為澤,坤為地。居地而俯視於澤,臨下之義,故名為臨。”
《周易》有之,在師{{annotate|(坎下坤上,師。)}}之臨{{annotate|(兌下坤上,臨。師初六變而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annotate|(此師卦初六爻辭。律,法;否,不也。○臧,子郎反。)}}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annotate|(今彘子逆命不順成,故應否臧之凶。○應,應對之應。)}}眾散為弱,{{annotate|(坎為眾,今變為兌,兌柔弱。)}}
疏注“坎為”至“柔弱”。○正義曰:《晉語》:“文公筮,”尚有晉國“。司空季子占之曰:“震,雷也。車也。坎,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是坎為眾也。《易·說卦》“兌為少女”,故為柔弱。眾聚則彊,散則弱。坎變為兌,是眾散為弱也。
川壅為澤,{{annotate|(坎為川,今變為兌。“兌為澤”,是川見壅。○壅,於勇反,本又作雍,注皆同。)}}
疏注“坎為”至“見壅”。○正義曰:《說卦》“坎為溝瀆”。溝瀆即是川也。《說卦》“兌為澤”。川是流水,今變為澤,是川見壅也。
有律以如己也。{{annotate|(如,從也。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坎為法象,今為眾則散,為川則壅,是失法之用,從人之象。)}}
疏注“如從”至“之象”。○正義曰:《釋詁》云:“如,往也。”往是相從之義,故訓為從也。法行則人從之,率人以從法也。法敗則法從人,人各有心,棄法不用,法從人也。《釋言》云:“坎,律銓也。”樊光曰:“坎卦,水也。水性平,律亦平,銓亦平也。”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銓量輕重。”是坎為法象也。今坎變為兌,為眾則散而為弱,為川則壅而為澤,是失法之所用,法敗從人之象也。
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annotate|(竭,敗也。坎變為兌,是法敗。)}}
疏注“竭敗”至“法敗”。○正義曰:竭是水涸之名,坎為水為法。水之竭似法之敗,故云“竭,敗也”。坎變為兌,則為水不流,則為法不行,失為坎之用,是法敗之象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annotate|(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則竭涸也”。○夭,於表反。)}}
疏注“水遇”至“涸也”。○正義曰:哀九年傳曰:“如川之滿,不可遊也。”水當盈川而以壅,故竭是“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則竭涸也”。夭遏是壅塞之義,故云“遇夭塞”也。
不行謂之臨,{{annotate|(水變為澤,乃成臨卦。澤,不行之物。)}}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annotate|(譬彘子之違命,亦不可行。)}}果遇,必敗,遇敵。彘子屍之。{{annotate|(主此禍。)}}
疏注“主此禍”。○正義曰:《釋言》訓屍為主,故云“主此禍也”。服虔亦云“主此禍也”。又引《易·師卦·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屍,凶。”“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佐之於元帥,弟子也,而專以師濟,使不當也,軍必破敗而輿屍。案下句云“雖免而歸”,則謂彘子當在陳而死,師卦有“輿屍”之語,其言“屍之”,或容有此意。但“屍”字不可兩解,故杜略去之。
雖免而歸,必有大咎。”{{annotate|(為明年晉殺先縠傳。○咎,其九反。)}}韓獻子謂桓子{{annotate|(獻子,韓厥。)}}曰:“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子為元帥,師不用命,誰之罪也?失屬亡師,為罪巳重,不如進也。{{annotate|(今鄭屬楚,故曰失屬。彘子以偏師陷,故曰亡師。○令,立呈反。)}}事之不捷,惡有所分。{{annotate|(捷,成也。)}}與其專罪,六人同之,不猶愈乎?”{{annotate|(三軍皆敗,則六卿同罪,不得獨責元帥。)}}師遂濟。楚子北師次於郔。{{annotate|(郔,鄭北地。○郔音筵。)}}沈尹將中軍,{{annotate|(沈或作寢。寢,縣也,今汝陰固始縣。○沈音審。)}}
疏注“沈或”至“始縣”。○正義曰:楚官多名為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寢。哀十八年有寢尹吳由於。因解寢為縣名,不言寢是而沈非也。
子重將左,子反將右,將飲馬於河而歸。{{annotate|(子反,公子側。○飲,於鴆反。)}}聞晉師既濟,王欲還,嬖人伍參欲戰。{{annotate|(參,伍奢之祖父。○嬖,必計反;徐,甫詣反;《字林》,方豉反。參,七南反。)}}令尹孫叔敖弗欲,曰:“昔歲入陳,今茲入鄭,不無事矣。戰而不捷,參之肉其足食乎?”參曰:“若事之捷,孫叔為無謀矣。不捷,參之肉將在晉軍,可得食乎?”令尹南轅、反旆,{{annotate|(回車南鄉。旆,軍前大旗。○旆,蒲具反。鄉,本又作向,同,許亮反。)}}伍參言於王曰:“晉之從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剛愎不仁,未肯用命。{{annotate|(愎,很也。○愎,皮逼反。很,胡懇反。)}}其三帥者,專行不獲。{{annotate|(欲專其所行而不得。)}}聽而無上,眾誰適從?{{annotate|(聽彘子、趙同、趙括,則為軍無上,令眾不知所從。○適,丁曆反。)}}此行也,晉師必敗。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轅而北之,次於管以待之。晉師在敖、鄗之間。{{annotate|(熒陽京縣東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熒陽縣西北。○乘,繩證反。管,古緩反。管城,管叔所封也。本或作菅,古顏反,非也。敖,五刀反。鄗,苦交反。)}}
疏“次於管”。○正義曰:《土地名》:“熒陽京縣東北有管城,古管國也。”
鄭皇戌使如晉師,曰:“鄭之從楚,社稷之故也,未有貳心。楚師驟勝而驕,其師老矣,而不設備。子擊之,鄭師為承,{{annotate|(承,繼也。○皇戌,雖律反。使,所吏反。驟,仕救反。)}}楚師必敗。”彘子曰:“敗楚服鄭,於此在矣,必許之。”欒武子曰:{{annotate|(武子,欒書。○敗,必邁反。)}}“楚自克庸以來,{{annotate|(在文十六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annotate|(討,治也。)}}於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annotate|(於,曰也。○易,以豉反。)}}在軍,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annotate|(軍實,軍器。○儆,敬領反。)}}於勝之不可保、紂之百克而卒無後,訓之以若敖、蚡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annotate|(若敖、蚡冒,皆楚之先君。篳路,柴車。藍縷,敝衣。言此二君勤儉以啟土。○紂,直九反。蚡,扶粉反。冒,莫報反。篳音必。藍,力甘反。縷,力主反。)}}
疏注“若敖”至“啟土”。○正義曰:《楚世家》云:熊咢卒,子熊儀立,是為若敖。若敖卒,子霄敖立。霄敖卒,子熊煦立,是為蚡冒。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為楚武王。案杜《注》文,十六年傳,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也。以荊竹織門謂之篳門,則篳路亦以荊竹編車,故謂篳路為柴車。《方言》云:“楚謂凡人貧衣破醜敝為藍縷。藍縷謂敝衣也。”服虔云:“言其縷破藍藍然。”
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不可謂驕。{{annotate|(箴,誡。○箴,章金反。匱,其位反。)}}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師直為壯,曲為老。’我則不德,而徼怨於楚,我曲楚直,不可謂老。{{annotate|(不得,謂以力爭諸侯。徼,要也。○要,一遙反。)}}其君之戎分為二廣,{{annotate|(君之親兵。○廣,古曠反,下及注皆同。)}}廣有一卒,卒偏之兩。{{annotate|(十五乘為一廣。《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十五乘為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複以二十五人為承副。)}}
疏“廣有”至“之兩”。○正義曰:兩廣之別,各有一卒之兵,百人也。一卒之外,複有十五乘之偏,並二十五人之兩。既言“一卒”,又云“卒偏之兩”。言卒之者,成辭婉句耳。或解云,兩屬於偏,云“偏之兩”者,謂偏家之兩。知不然者,案成七年“以兩之一卒”亦云“之”字,豈又是兩家之卒?且杜注云“十五乘為大偏”。今楚亦用舊偏法,此一廣之中實有此偏,非是偏名為兩,而出一卒,別複有偏之一兩二十五人從之。劉炫云:“兩廣之別,各有一卒百人,一卒外複有偏,一兩二十五人。《兵法》:十五乘為偏,偏有一兩從之。兩是偏家之物,故謂比為‘偏之兩’。其實一廣十五乘,有一百二十五人從之”。○注“十五”至“承副”。○正義曰:下云“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知十五乘為一廣也。《史記》稱齊景公時,有司馬田穰苴,善用兵。至六國時,“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二百五十篇,號曰《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十五乘為偏”,皆《司馬法》之文。“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周禮》亦有此文。但《周禮》無偏,故杜並引《司馬法》耳。此云“大偏”,對成七年“九乘為小偏”,故此為“大偏”也。桓五年二十五乘為偏,戰時臨陳,所用不同,不可與此相對為大小。杜注多少皆望文也。言“亦用舊偏法”者,謂楚雖荊屍而舉,仍用舊偏。舊於穰苴前巳有,則應《周禮》有文,但以亡沒者多,故《禮》文不具。
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於昏。內官序當其夜,{{annotate|(內官,近官,序,次也。○“序當其夜”,一本作“序當其次”。)}}
疏“右廣”至“其夜”。○正義曰:右廣雞鳴初駕,數及日中,則左廣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晝日事也。其內官,親近王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子良,鄭之良也;師叔,楚之崇也。{{annotate|(師叔,潘尫,為楚人所崇貴。)}}師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鄭親矣。來勸我戰,我克則來,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鄭不可從。”趙括、趙同曰:“率師以來,唯敵是求。克敵、得屬,又何俟?必從彘子。”{{annotate|(得屬,服鄭。)}}
疏“以我卜也”。○正義曰:將我晉戰之勝負,卜其遂來遂往;猶人揲蓍看卦善惡,而卜其去之與住也。
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annotate|(知季,莊子也。原,趙同。屏,趙括。徒,黨也。○知季音智。荀首後為智氏。屏,步丁反。)}}趙莊子曰:“欒伯善哉!{{annotate|(莊子,趙朔。欒伯,武子。)}}實其言,必長晉國。”{{annotate|(實猶充也。言欒書之身行,能充此言,則當執晉國之政也。○長,徐,丁丈反。行,下孟反。)}}楚少宰如晉師,{{annotate|(少宰,官名。○少,詩照反,注及下同。)}}曰:“寡君少遭閔凶,不能文。{{annotate|(閔,憂也。)}}聞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annotate|(二先君,楚成王、穆王。)}}
疏注“二先”至“穆王”。○正義曰:莊十六年,楚始伐鄭,文王之世也。二十八年,子元伐鄭,成王之初也。僖五年首止之會,鄭伯逃歸,自是以後,鄭始時複從。楚成王以前,鄭未屬楚,故出入此行,唯成、穆耳。今之莊王,成王孫、穆王子。出入此行,猶往來於鄭。
將鄭是訓定,豈敢求罪於晉?二三子無淹久!”淹,留也。隨季對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鄭夾輔周室,毋廢王命!’今鄭不率,{{annotate|(率,遵也。○夾,古洽反,舊古協反。毋音無。)}}寡君使群臣問諸鄭,豈敢辱候人?{{annotate|(候人,謂伺候望敵者。○候音戶豆反。伺音司,又音息嗣反。)}}敢拜君命之辱。”彘子以為諂,使趙括從而更之,曰:“行人失辭。{{annotate|(言誤對。○諂,敕檢反。)}}寡君使群臣遷大國之跡於鄭,{{annotate|(遷,徙也。)}}曰:‘無辟敵!’群臣無所逃命。”楚子又使求成於晉,晉人許之,盟有日矣。{{annotate|(有期日。)}}楚許伯禦樂伯,攝叔為右,以致晉師。{{annotate|(單車挑戰,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晉之群帥。○單音丹。挑,徒了反,下文同。帥,所類反。)}}
疏注“單車”至“群帥”。○正義曰:《周禮》“環人掌致師”,鄭玄云:“致師,致其必戰之誌。”則致師者,致己欲戰之意於敵人。故單車揚威武以挑之,下云“趙旃請挑戰”,是也。挑彼晉師,故言“以致晉師”也。楚子既求成,而又令挑戰,示其不欲崇和,以疑誤晉之群帥。
許伯曰:“吾聞致師者,禦靡旌摩壘而還。”{{annotate|(靡旌,驅疾也。摩,近也。○摩,末多反。壘,力軌反。近,附近之近。)}}樂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菆,{{annotate|(左,車左也。菆,矢之善者。○射,食亦反,下注音同。菆,側留反。)}}
疏注“左車”至“善者”。○正義曰:兵車自非元帥,皆射者在左,禦在中央,故云“左,車左”。樂伯居左,故稱左也。下云莊子“抽矢菆納諸廚子之房”,選好矢而留之,知菆是矢之善者。
代禦執轡,禦下,兩馬、掉鞅而還。”{{annotate|(兩,飾也。掉,正也。示閒暇。○兩馬,徐云或作掚,皆力掌反,或音亮。掉,徒吊反;徐,乃較反。鞅,於丈反。間音閑。)}}
疏注“兩飾”至“間暇”。○正義曰:兩,飾;掉,正;皆無明訓。服虔亦云:“是相傳為然也。飾馬者,謂隨宜刷刮馬,又正其鞅,以示間暇。”
攝叔曰:“吾聞致師者,右入壘,{{annotate|(折馘、折馘,斷耳。○折,之設反,注同。馘,古獲反。斷音短。)}}執俘而還。”皆行其所聞而複。晉人逐之,左右角之。{{annotate|(張兩角,從旁夾攻之。)}}樂伯左射馬而右射人,角不能進,矢一而已。麋興於前,射麋麗龜。{{annotate|(麗,著也。龜,背之隆高當心者。○糜,亡悲反。著,直略反。)}}
疏注“麗著”至“心者”。○正義曰:《易·離卦·彖》云:“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是麗為著之義。龜之形,背高而前後下。此“射麋麗龜”,謂著其高處。故杜以“龜”為“背之隆高當心者”。服虔亦然,是相傳為此說也。
晉鮑癸當其後,使攝叔奉麋獻焉,曰:“以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敢膳諸從者。”鮑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辭,君子也。”既免。{{annotate|(止不複逐。○從,才用反,下“從者”同。)}}
疏“以歲”至“從者”。○正義曰:《周禮·獸人》“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者,謂獻之以共王之膳耳,非能遍及於百官也。禮,冬獵曰狩,言圍守而取之,獲禽多也。於時虞人所獻,或頒及群臣,故言“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以為語之辭耳。
晉魏錡求公族,未得{{annotate|(錡,魏犨子,欲為公族大夫。○錡,魚綺反。犨,尺周反。)}}
疏注“錡,魏犨子”。○正義曰:服虔亦以為犨子。《世本》以為犨孫。《世本》多誤,未必然也。
而怒,欲敗晉師。請致師,弗許。請使,許之。遂往,請戰而還。楚潘黨逐之,及熒澤,見六麋,射一麋以顧獻,曰:“子有軍事,獸人無乃不給於鮮?敢獻於從者。”{{annotate|(熒澤在熒陽縣東。新殺為鮮,見六得一,言其不如楚。○敗,必邁反,又如字。使,所吏反。熒,戶扃反。射,食亦反。鮮音仙,注同。)}}叔黨命去之。{{annotate|(叔黨,潘黨,潘尫之子。)}}趙旃求卿未得,{{annotate|(旃,趙穿子。)}}且怒於失楚之致師者。請挑戰,弗許。請召盟,許之。與魏錡皆命而往。郤獻子曰:“二憾往矣,{{annotate|(獻子,郤克。○憾,胡暗反。)}}弗備,必敗。”彘子曰:“鄭人勸戰,弗敢從也;楚人求成,弗能好也。師無成命,多備何為?”士季曰:“備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喪師無日矣。{{annotate|(乘,猶登也。○好,呼報反,下同。喪,息浪反。)}}不如備之。楚之無惡,除備而盟,何損於好?若以惡來,有備不敗。且雖諸侯相見,軍衛不徹,警也。”{{annotate|(徹,去也。○警音景。去,起呂反。)}}彘子不可。{{annotate|(不肯設備。)}}士季使鞏朔、韓穿帥七覆於敖前,{{annotate|(帥,將也。覆,為伏兵七處。○覆,扶又反,注同。帥,如字。將,子匠反。處,昌慮反。)}}故上軍不敗。趙嬰齊使其徒先具舟於河,故敗而先濟。潘黨既逐魏錡,{{annotate|(言魏錡見逐而退。)}}趙旃夜至於楚軍,{{annotate|(二人雖俱受命,而行不相隨,趙旃在後至。)}}席於軍門之外,使其徒入之。{{annotate|(布席坐,示無所畏也。)}}
疏“使其徒入之”。○正義曰:使己從人入壘,以取俘馘也。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annotate|(說,舍也。○乘,繩證反,下三十乘、十乘並注皆同。說,舒銳反,注及下同。)}}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禦右廣,養由基為右;彭名禦左廣,屈蕩為右。{{annotate|(楚王更迭載之,故各有禦、右。○屈,居勿反。更音庚。迭,直結反。)}}乙卯,王乘左廣以逐趙旃。趙旃棄車而走林,屈蕩搏之,得其甲裳。{{annotate|(下曰裳。○搏音博。)}}晉人懼二子之怒楚師也,使屯車逆之。{{annotate|(屯車,兵車名。○屯,徒溫反。)}}
疏注“屯車,兵車名”。○正義曰: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屯車、淳十五乘,甲兵備”。甲兵從之,是兵車明矣。鄭玄云:“廣車,橫陳之車。”服虔云:“屯車,屯守之車,古名難得而知。”其義或當然矣。
潘黨望其塵,使騁而告曰:“晉師至矣!”楚人亦懼王之入晉軍也,遂出陳。孫叔曰:“進之!寧我薄人,無人薄我。《詩》云:‘元戎十乘,以先啟行。’先人也。{{annotate|(元戎,戎車在前也。《詩·小雅》。言王者軍行,必有戎車十乘在前開道,先人為備。○騁,敕景反。陳,直覲反,下注皆同。先人,悉薦反,注及下同。)}}
疏注“元戎”至“為備”。○正義曰:元,大也。戎,車也。《詩·小雅·六月》之篇,言王者軍行,必有大車十乘,常在軍前以開道,諸軍從行,所以先人為備也。《詩》毛傳云:“夏後氏曰鉤車,先正也。殷曰寅車,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三代行軍皆前有此車,其名,《司馬法》之文也。其先正、先疾、先良,毛解其名,鄭玄又釋其意:鉤車,備設鉤般,其行曲直有正,故曰先正。寅,進也,此車能進取遠道,故曰先疾。元戎,大車之善者,故曰先良也。
《軍誌》曰‘先人有奪人之心’,薄之也。”{{annotate|(奪敵戰心。)}}遂疾進師,車馳卒奔,乘晉軍。桓子不知所為,鼓於軍中曰:“先濟者有賞!”中軍、下軍爭舟,舟中之指可掬也。{{annotate|(兩手曰掬。○卒,子忽反,下及注並同。掬,九六反。)}}晉師右移,上軍未動。{{annotate|(言餘軍皆移去,唯上軍在。經所以書戰,言猶有陳。)}}
疏“晉師”至“未動”。○正義曰:晉之三軍,上軍在左,中軍在中,下軍在右。言晉之中軍、下軍敗走,在上軍之右者皆移,唯上軍未動。故杜云“餘軍皆移去,唯上軍在”。
工尹齊將右拒卒以逐下軍。{{annotate|(工尹齊,楚大夫。右拒,陳名。○拒音矩,本亦作矩,下同。)}}楚子使唐狡與蔡鳩居告唐惠侯,{{annotate|(二子,楚大夫。唐,屬楚之小國。義陽安昌縣東南有上唐鄉。○狡,古卯反。)}}
疏“告唐惠侯”。○正義曰:此未戰之前告。經不書唐侯者,為楚私屬,故不見也。
曰:“不穀不德而貪,以遇大敵,不穀之罪也。然楚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靈以濟楚師。”{{annotate|(藉,猶假借也。)}}使潘黨率遊闕四十乘,{{annotate|(遊車補闕者。○乘,繩證反,下“之乘”並注“易乘”同。)}}
疏注“遊車補闕者”。○正義曰:《周禮》車仆有“闕車之倅”,鄭玄云:“闕車,所用補闕之車也”。此言遊闕,知遊車以擬補闕。今使從唐侯,是補闕也。
從唐侯以為左拒,以從上軍。駒伯曰:“待諸乎?{{annotate|(駒伯,郤克,上軍佐也。)}}隨季曰:“楚師方壯,若萃於我,吾師必盡,{{annotate|(萃,集也。○萃,似醉反。)}}不如收而去之。分謗生民,不亦可乎?”{{annotate|(同奔為分謗,不戰為生民。)}}殿其卒而退,不敗。{{annotate|(以其所將卒為軍後殿。○殿,多練反,注同。)}}王見右廣,將從之乘。屈蕩屍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終。”{{annotate|(戶,止軍中易乘,則恐軍人識。)}}自是楚之乘廣先左。{{annotate|(以乘左得勝故。)}}
疏注“以乘左得勝故”。○正義曰:桓八年傳云“楚人尚左,君必左”者,謂置車尚左,故君在左。此言先左,謂乘廣先左耳。上文且云右廣初駕,日中乃授左廣,則舊法先乘右廣。今楚王偶然乘左廣以逐趙旃,因是而得戰勝,以為宜乘左廣。自是以後,乘廣先左,以乘左得勝故也。
晉人或以廣隊不能進,{{annotate|(廣,兵車。○隊,直類反。)}}
疏注“廣,兵車”。○正義曰: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定四年“史皇以乘廣死”,是兵車稱廣也。此言晉人廣隊,下云“拔旆投衡”,軍行則旆在軍前,不是車皆有旆也。此蓋是晉人在軍之前載旆之車。
楚人惎之脫扃,{{annotate|(惎,教也。扃,車上兵闌。○惎,其器反。扃,古熒反,徐公冥反。服云:扃,橫木校輪間,一曰車前橫木也。《西京賦》云“旗不脫扃”,薛綜云:“扃,所以止旗也。”)}}
疏注“惎教”至“兵蘭”。○正義曰:脫扃,拔旆,皆是教人之語,知惎為教也。服虔云:“扃,橫木,有橫木投於輪間。一曰扃,車前橫木。”張衡《西京賦》云:“旗不脫扃”,薛綜注云:“扃,所以止旗。”今杜以扃為“車上兵闌”,各以意言,皆無明證。而《禮》扛鼎之木,其名曰扃,則扃是橫木之名。教之脫扃,則扃是可脫之物。杜云兵闌,蓋橫木車前,以約車上之兵器,慮其落也。隊坑,則橫木有礙,故不能進。
少進,馬還,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annotate|(還,便旋不進。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風,差輕。○帆,凡劍反;又作巴,普霸反。差,於賣反。)}}
疏注“還便”至“差輕”。○正義曰:旆扇風重,故馬便旋而不能進。《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繼曰旆。”郭璞曰:“帛續末,為燕尾者。”此旆能扇風使重,令馬不能進,則其製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類也。旆縣於竿,插之車上。衡是馬頸上橫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臥之,使不帆風,則於車差輕,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風之名,今人船上張布以鄣風,名之曰帆。
顧曰:“吾不如大國之數奔也。”趙旃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以他馬反,遇敵不能去,棄車而走林。逢大夫與其二子乘,{{annotate|(逢,氏。○數,所角反。乘,繩證反。)}}謂其二子無顧。{{annotate|(不欲見趙旃。)}}顧曰:“趙傁在後。”{{annotate|(傁,老稱也。○傁,素口反。稱,尺證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屍女於是。”授趙旃綏以免。明日,以表屍之,{{annotate|(表所指木,取其屍。○女音汝。)}}皆重獲在木下。{{annotate|(兄弟累屍而死。○重,直隴反。)}}
疏注“兄弟累屍而死”。○正義曰:獲者,被殺之名。並皆被殺,唯當言皆獲耳。欲見屍相重累之,皆獲,故杜辨之云:“兄弟累屍而死。”累即傳之重也。
楚熊負羈囚知罃。知莊子以其族反之,{{annotate|(負羈,楚大夫。知罃,知莊子之子。族,家兵。反,還戰。○罃,於耕反。還音環。)}}廚武子禦,{{annotate|(武子,魏錡。○廚,直誅反。)}}下軍之士多從之。{{annotate|(知莊子下軍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納諸廚子之房。{{annotate|(抽,擢也。菆,好箭。房,箭舍。○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廚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愛,{{annotate|(蒲,楊柳,可以為箭。)}}董澤之蒲,可勝既乎?”{{annotate|(董澤,澤名,河東聞喜縣東北有董池陂。既,盡也。○勝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勝既乎”。○正義曰:重物不可舉者,謂之不勝。用之不可盡者,亦言不勝。史傳多有其事,今人無複此語,故少難解耳。既,盡也。可勝盡乎?言用之不可盡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連尹襄老,獲之,遂載其屍;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還。{{annotate|(穀臣,楚王子。○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正義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貴人之子而質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為此計者,不可用惡箭苟且為射故也。
及昏,楚師軍於邲,晉之餘師不能軍,{{annotate|(不能成營屯。)}}宵濟,亦終夜有聲。{{annotate|(言其兵眾,將不能用。○將,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annotate|(重,輜重也。○重,直勇反,又直用反,注上重字同。輜,側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輜重也”。○正義曰:輜重,載物之車也。《說文》云:“輜,一名軿,前後蔽也。”蔽前後以載物,謂之輜車。載物必重,謂之重車。人挽以行謂之輦。輜、重、輦,一物也。襄十年傳稱:“秦堇父輦重如役”,挽此車也。輜重載器物糧食,常在軍後,故乙卯日戰,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禮·鄉師》:“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鄭玄云:“輂,駕馬;輦,人挽行:所以載任器也。止,以為蕃營。”《司馬法》曰:“夏後氏謂輦曰餘車,殷曰胡奴車,周曰輜輦。輦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輦加二版、二築。”又曰:“夏後氏二十人而輦,殷十八人而輦,周十五人而輦。”說者以為夏出師不逾時,殷逾時,周曆時,故前世輦少而後世輦多。
遂次於衡雍。潘黨曰:“君盍築武軍{{annotate|(築軍營以章武功。○雍,於用反。盍,戶臘反。)}}而收晉屍以為京觀?{{annotate|(積屍封土其上,謂之京觀。○觀,古亂反,注及下京觀同。)}}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annotate|(文,字。)}}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幹戈,載櫜弓矢。{{annotate|(戢,藏也。櫜,韜也。《詩》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戢,側立反。櫜,古刀反。韜,他刀反。)}}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annotate|(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夏,戶雅反,注同。)}}
疏“武王”至“保之”。○正義曰:昔武王克商,周公為之作《頌》曰:武王誅紂之後,則戢藏其幹戈,則櫜韜其弓矢。言既誅暴亂,則無複所用,故韜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時,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業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注“戢藏”至“息兵”。○正義曰:戢訓為斂聚、斂藏之義,故為藏也。櫜一名韜,盛弓矢之衣也。幹戈弓矢藏而不複用,是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頌·時邁》之篇也。《詩序》云:“頌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則《頌》詩功成乃作。此傳言“武王克商作《頌》”者,武王克商,後世追為作《頌》,頌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國語》引此云“周文公之頌曰”,則此周公所作也。傳言“克商作《頌》”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注“肆遂”至“天下”。○正義曰:肆之為遂,相傳為此訓也。“夏,大”,《釋詁》文。求美德,謂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業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annotate|(《武》,《頌》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誅紂,致定其功。○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爾功”。○正義曰:既作《時邁》,又作《武》篇也。《頌》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謂終章之句也。言武王誅紂,致定爾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維求定。’{{annotate|(其三,三篇。鋪,布也。繹,陳也。時,是也。思,辭也。頌美武王能布政陳教,使天下歸往求安定。○鋪,普吳反,徐音敷。繹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正義曰:其三,《周頌·賚》之篇也。鋪,布也。繹,陳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陳政教,故其時之民歸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歸之也。○注“其三”至“安定”。○正義曰:鋪是布散之義,故為布也。“繹,陳”,《釋詁》文。思是語之辭,不為義也。
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annotate|(其六,六篇。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數致豐年。此三、六之數,與今《詩·頌》篇次不同,蓋楚樂歌之次第。○屢,力住反,注同。數,所角反,下“數致”同。)}}
疏“其六曰”至“豐年”。○正義曰:其六,《周頌·桓》之篇也。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伐紂,安天下萬國,數有豐孰之年。美武王能和眾國、豐民財也。○注“其六六篇”至“次第”。○正義曰:“綏,安”,《釋詁》文。“屢,數”,常訓也。杜以其三、其六與今《詩·頌》篇次不同,故為疑辭。蓋楚樂歌之第,言楚之樂人歌《周頌》者,別為次第,故《賚》第三,《桓》第六也。劉炫以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今刪定知非者,此傳若是舊文及傳家敘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語,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詩》,第六引《詩》,豈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劉以“其三”、“其六”為楚子引《詩》次第,以規杜過,何辟之甚!沈氏難云:襄二十九年“季劄觀樂”,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刪定”;此亦不同,而云“楚樂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雖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刪定”;以前此之三、六,全與《詩》次不同,故云“楚樂歌之第”。今《周頌》篇次,《桓》第八,《賚》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annotate|(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財者也”。○正義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陳七德,則四篇之內有此七者之義。戢幹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時夏、保之,保大也。耆定爾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綏萬邦,和眾也。屢豐年,豐財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綏萬國,由德能和眾,故萬國安也。
故使子孫無忘其章。{{annotate|(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
疏注“著之”至“不忘”。○正義曰:杜以“不忘其章”,謂子孫不忘上四篇之詩,故云“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頌》”之後,文連四篇詩義,故以為著之篇章。劉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孫不忘章明功業。”橫取下文“京觀”為無忘其章明武功,以規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annotate|(幾,危也。○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強,其丈反。)}}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豐財?{{annotate|(兵動則年荒。)}}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annotate|(祀先君,告戰勝。)}}
疏注“祀先君,告戰勝”。○正義曰:《禮記·曾子問》稱“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言必有尊也”。《尚書·甘誓》云“用命賞於祖”,謂遷廟之祖主也。“為先君宮”,為此遷主作宮,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戰勝也。《禮·大傳記》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問》又曰:“無遷主,則何主?”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絺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annotate|(鯨鯢,大魚名,以喻不義之人吞食小國。○鯨,直京反。鯢,五兮反。懲,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鯨鯢,大魚名”。○正義曰:裴淵《廣州記》云:“鯨鯢,長百尺。雄曰鯨,雌曰鯢。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見眼睛也。”周處《風土記》云:“鯨鯢,海中大魚也。俗說出入穴即為潮水。”
今罪無所,{{annotate|(晉罪無所犯也。)}}而民皆盡忠以死君命,又何以為京觀乎?”祀於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annotate|(傳言楚莊有禮,所以遂興。)}}
是役也,鄭石製實入楚師,將以分鄭,而立公子魚臣。辛未,鄭殺仆叔及子服。{{annotate|(仆叔,魚臣也。子服,石製也。)}}
疏“是役”至“魚臣”。○正義曰:入楚師,言入此楚師於鄭國。服虔云“入楚師,使楚師來入鄭”,是也。此石製引楚師入鄭,將以分鄭國,以半與楚,取半立公子魚臣為鄭君,己欲擅其寵也。
君子曰:“史佚所謂‘毋怙亂’者,謂是類也。{{annotate|(言恃人之亂以要利。○佚音逸。毋音無。怙音戶。要,一遙反。)}}《詩》曰:‘亂離瘼矣,爰其適歸?’{{annotate|(《詩·小雅》。離,憂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禍亂憂病,於何所歸乎?歎之。○瘼音莫。)}}
疏注“詩小”至“歎之”。○正義曰:《詩·小雅·四月》之篇也。“離,憂”,“瘼,病”,“爰,於”,皆《釋詁》文。言時世禍亂,必有憂病者,於何其所適歸乎?歎此禍亂,不知將何以歸也。
歸於怙亂者也夫!”{{annotate|(恃禍則禍歸之。○夫音扶。)}}鄭伯、許男如楚。{{annotate|(為十四年晉伐鄭傳。)}}秋,晉師歸,桓子請死,晉侯欲許之,士貞子諫曰:“不可。{{annotate|(貞子,土渥濁。○渥,於角反。)}}
疏“桓子請死”。○正義曰:《檀弓》云:“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今桓子將軍,師敗,故請死。
城濮之役,晉師三日穀,{{annotate|(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文公猶有憂色。左右曰:‘有喜而憂,如有憂而喜乎?’{{annotate|(言憂喜失時。)}}公曰:‘得臣猶在,憂未歇也。{{annotate|(歇,盡也。○歇,許竭反。)}}困獸猶鬥,況國相乎!’及楚殺子玉,{{annotate|(子玉,得臣。○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後可知也,{{annotate|(喜見於顏色。○見,賢遍反。)}}曰:‘莫餘毒也。’巳是晉再克而楚再敗也,楚是以再世不競。{{annotate|(成王至穆王。○競,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晉也。{{annotate|(警,戒也。)}}而又殺林父以重楚勝,其無乃久不競乎?林父之事君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社稷之衛也,若之何殺之?夫其敗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損於明?”晉侯使複其位。{{annotate|(言晉景所以不失霸。○重,直用反。)}}
疏“進思”至“補過”。○正義曰:《孝經》有此二句。孔安國云:“進見於君,則必竭其忠貞之節,以圖國事。直道正辭,有犯無隱。退還所職,思其事宜。獻可替否,以補王過。”此孔意進謂見君,退謂還私職也。或當以此二句,據臣心為文。文既據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則稱進,內省其身則稱退。盡忠者,盡巳之心,以進獻於君;補過者,內脩己心,以補君愆失。故以盡忠為進,補過為退耳,非謂進見與退還也。
冬,楚子伐蕭,宋華椒以蔡人救蕭。蕭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殺,吾退。”蕭人殺之。王怒,遂圍蕭。蕭潰。申公巫臣曰:“師人多寒。”王巡三軍,拊而勉之,{{annotate|(拊,撫慰勉之。○僚,子彫反。潰,戶內反。拊,芳甫反。)}}
疏“蕭潰”。○正義曰:實未潰,史以實王之意,故言潰。知者,下云“明日蕭潰”,是也。
三軍之士皆如挾纊。{{annotate|(纊,綿也,言說以忘寒。○挾,戶牒反。纊音曠。說音悅。)}}
疏注“纊,綿也”。○正義曰:《玉藻》云:“纊為繭,縕為袍。”鄭玄云:“纊,新綿也。”
遂傅於蕭。還無社與司馬卯言,號申叔展。{{annotate|(還無社,蕭大夫。司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無社素識叔展,故因卯呼之。○傅音附。還音旋。卯,馬鮑反。號,徐戶到反,一音戶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麥麹乎?”曰:“無。”“有山鞠窮乎?“曰:“無。”{{annotate|(麥麹,鞠窮,所以禦濕。欲使無社逃泥水中。無社不解,故曰無。軍中不敢正言,故謬語。○麹,去六反。鞠,起弓反。禦,魚呂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麥麹”至“謬語”。○正義曰:“麥麹,鞠窮,所以禦濕”,賈逵有此言,則相傳為此說也。《尚書·說命》云:“若作酒醴,爾惟麹糵。”則麥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藥草之名。觀傳文勢,欲使無社逃於泥水中,而問有此物以否,知是禦濕所用,但不知若為用之耳。
“河魚腹疾柰何?”{{annotate|(叔展言無禦濕藥,將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annotate|(無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視虛廢井而求拯已。出溺為拯。○眢,烏丸反。眢井,廢井也。《字林》云:“井無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魚”至“拯之”。○正義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無社對語。無社頻答,言“無”。叔展乃言必須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魚,久在水內,則生腹疾,無此二物,其奈濕何!無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當目視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為拯”,《方言》文。
“若為茅絰,哭井則已。”{{annotate|(叔展又教結茅以表井,須哭乃應以為信。○絰,直結反。己音紀,舊音以。應,應對之應。)}}
疏“若為”至“則己”。○正義曰:此亦叔展之言也。無社既解其意,令展視井拯己。但廢井必多,不可知處,故教無社令結茅為絰,置於井上。又恐無社錯應他人,更教之云,若號哭向井,則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謂也。
明日,蕭潰。申叔視其井,則茅絰存焉,號而出之。{{annotate|(號,哭也。傳言蕭人無守心。○號,戶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晉原縠、宋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於清丘。{{annotate|(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正義曰:杜《譜》以為雜人,則不知誰之子也。案傳先軫或稱原軫。此蓋先軫之後也。傳有名號之異,杜《譜》皆並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脫也。上文稱為彘子,服虔以為食菜於彘。今複稱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時趙氏有原同,蓋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討貳。”於是卿不書,不實其言也。{{annotate|(宋伐陳,衛救之,不討貳也。楚伐宋,晉不救,不恤病也。)}}宋為盟故,伐陳。{{annotate|(陳貳於楚故。○為,於偽反。)}}衛人救之。孔達曰:“先君有約言焉。若大國討,我則死之。”{{annotate|(衛成公與陳共公有舊好,故孔達欲背盟救陳,而以死謝晉,為十四年衛殺孔達傳。○約,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報反。背音佩,十四年經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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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春秋左傳註疏
| section = 宣公十二年{{*|前597年甲子}}
| noauthor =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晉〕杜預 註 〔唐〕孔穎達 疏 〔唐〕陸德明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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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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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二十一
{{*|宣元年,盡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0|卷第二十]]|next=[[../卷22|卷第二十二]]|type=|from=|notes=}}
<big>◎宣公</big>{{annotate|(○陸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歲,歲在壽星。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宣公元年==
<big>【經】</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無傳。)}}
公子遂如齊逆女。{{annotate|(不譏喪娶者,不待貶責而自明也。卿為君逆,例在文四年。○娶,七喻反。為,於偽反。)}}
疏“不譏”至“四年”。○正義曰:文公喪未期,此時已娶。違禮不譏者,此事甚惡,言不待貶責而其惡自明也。昭元年《公羊傳》曰:“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是其義也。文四年,“逆婦薑於齊”。傳云:“卿不行,非禮也”。是卿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annotate|(稱婦,有姑之辭。不書氏,史闕文。)}}
疏注“稱婦”至“闕文”。○正義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薑為姓,舉姓,而稱薑氏,去氏稱薑則不成文義。知不稱氏者,史闕文也。傳言新作延廄而經無作字,是作傳之時,經猶未闕,於後經始闕耳。此文傳亦無氏,知是本史先闕,故云史闕文而不云經闕文也。史文既闕,仲尼不正之者,以無所褒貶,故因其詳略也。諸經所關者,或史文先闕,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後始闕。《公羊》、《穀梁》,漢初始為其傳,見其闕文,妄為之說,非其實也。《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薑氏?貶。曷為貶?譏喪娶。喪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內無貶於公之道也。內無貶於公之道,則曷為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為說。服虔云:古者一禮不備,貞女不從。故《詩》云:“雖速我訟,亦不女從。”宣公既以喪娶,夫人從亦非禮,故不稱氏。見略賤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來取之,父母許之,豈得問禮具否?拒逆昏姻之命,從夫喪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貶責夫人?若其貶責夫人,當去夫人之號,減一氏字,複何所明?夫人之稱薑氏,猶遂之稱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稱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稱公,夫人複安可以去氏稱薑也?逆婦薑於齊,以卿不行變文略賤。此經貶遂不稱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賤之事也。《詩》責彊暴之男,行不由禮,陳其爭訟之辭,述其守貞之意,此豈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齊女守貞哉!
夏,季孫行父如齊。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annotate|(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遠”。○正義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國云:“以流放之法寬五刑。”是放者,有罪當刑,而不忍刑之,寬其罪而放棄之也。三諫不從,待放而去者,彼雖無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棄之義。放之與奔,俱是去國,而去情小異。《釋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鄰,不以禮出也。放者,受罪點免,宥之以遠也。臣之事君,三諫不從,有待放之禮。故傳曰:‘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禮見放,俱去其國。故傳通以進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稱為優劣也。”言優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緩步而出,是其優也;奔者,止則懼死,奔馳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與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遠方,是實放而書放也。襄二十九年傳稱:“齊公孫蠆、公孫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書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為功,且專,故難及之。”彼罪高止,故實放而書奔也。然則文十四年傳稱“宋高哀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高哀無罪亦改放而書奔者。放者,緣遣者之意為義;奔者,指去國之人。立文據其所往之處,皆是從外來耳。高哀身來至魯,自魯而稱來奔,不書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內之文異耳。叛者,以地適他稱叛,入魯則稱來奔,亦此之類也。
公會齊侯於平州。{{annotate|(平州,齊地,在泰山牟縣西。○牟,亡侯反。)}}公子遂如齊。六月,齊人取濟西田。{{annotate|(魯以賂齊,齊人不用師徒,故曰取。)}}秋,邾子來朝。{{annotate|(無傳。)}}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annotate|(傳言救陳、宋。經無宋字,蓋闕。○盾,徒本反。)}}
疏注“傳言”至“蓋闕”。○正義曰:陳、宋俱被楚侵,明其並救二國,傳稱救陳、宋,而經無宋字,故設疑云“蓋闕”也。服虔云:趙盾既救陳而楚師侵宋,趙盾欲救宋而楚師解去。案經、傳皆言侵陳,遂侵宋。陳在宋南,是先侵陳,去陳乃侵宋也,若趙盾越宋而南救陳,猶及楚師,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師解去,則救陳之時,楚師已向宋矣,何以書救陳也?蓋以陳既被侵,方始告晉,晉人起師救陳,楚又移師侵宋。晉師比至於鄭,楚師既已去矣,故諸國會於棐林,同共伐鄭。棐林,鄭地。明晉始至鄭,不得與楚相遇,故竟無戰事。言救陳、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annotate|(晉師救陳、宋,四國君往會之,共伐鄭也。不言會趙盾,取於兵會,非好會也。棐林,鄭地,熒陽宛陵縣東南有林鄉。○棐,芳尾反。好,呼報反。)}}
疏“晉師”至“林鄉”。○正義曰:晉本興師為救陳、宋,但楚師巳去,故四國之君往會晉師,與共伐鄭。言於棐林者,行會禮,然後伐。桓十五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亦行會禮,乃伐,與此同也。晉師趙盾為將,不言會趙盾而言晉師者,取於兵會,非好會。言所會,會其兵,非會其人,故稱師。案定八年,“公會晉師於瓦”,注云“卿不書,禮不敵公”。知此非為趙盾不敵公侯、稱師者,沈氏云:此會有宋公、陳侯等,猶成二年會於蜀,有蔡、許之君,故知此非為趙盾不得敵諸侯,但取於兵會,彼會於瓦唯有公,故知與此異耳。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annotate|(○崇,本亦作崈。)}}晉人、宋人伐鄭。
<big>【傳】</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annotate|(諸侯之卿,出入稱名氏,所以尊君命也。傳於此發者,與還文不同,故釋之。)}}
疏注“諸侯”至“釋之”。○正義曰:氏者,位尊乃賜,是臣之寵號。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貴臣行;行人貴,則君命尊也。諸侯之卿,出入稱名氏者,若宋華元、衛元咺之類是也。如魯卿公孫敖喪歸尚稱氏,明生歸亦然。其歸父意,如叔孫婼不稱氏者,名有所為,與常例不同也。會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傳獨於此發者,為其與還文不同,故於此釋之。《釋例》曰:“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翬逆女,傳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曰‘尊君命’,互發其義也。”
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尊夫人也。{{annotate|(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稱,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當時之寵號,非族也,故傳不言舍族。《釋例》論之備矣。○稱,尺證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備矣”。正義曰:公子亦是寵號,其事與族相似。魯臣有罪,則貶去其族,族去則非卿。今遂與夫人俱至,物無兩大,人不並尊。若從夫人者尊。則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稱令從夫人者,卑則夫人尊矣。《釋例》曰:“往必稱族,以示其重,還雖在塗,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義也。”成十四年,“叔孫僑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與此正同。彼傳云:“稱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傳不言稱族、舍族者,《釋例》曰:“傳云:‘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尊夫人也。’叔孫僑如逆女,則往曰稱族,還曰舍族。然則公子、公孫,係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與彼異文。公子雖則非族,稱、舍亦與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與彼亦不異也。所以異者,族必君賜乃稱之,公子、公孫係公之常言,不須待賜乃稱之耳。
夏,季文子如齊,納賂以請會。{{annotate|(宣公篡立,未列於會,故以賂請之。○篡,初患反。)}}
晉人討不用命者,放胥甲父於衛,{{annotate|(胥甲,下軍佐,文十二年戰河曲,不肯薄秦於險。)}}
疏注“胥甲”至“於險”。○正義曰:案彼傳,胥甲與趙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趙穿者,於時趙盾為政,穿見晉君之婿,或本罪輕於胥甲,故得無咎。
而立胥克。{{annotate|(克,甲之子。先辛奔齊。辛,甲之屬大夫。)}}
會於平州,以定公位。{{annotate|(篡立者,諸侯既與之會,則不得複討。臣子殺之,與弑君同。故公與齊會而位定。○複,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正義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諸侯自相推戴,廢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則鄰國討之,若與之會,則序之於列,成其為君。諸侯既巳為會,則臣子不得複討。若其殺之,則與弑君罪同。宣公殺子惡而取國,常畏魯人討已,心不自安,納賂請會。故既與齊會,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會,討曹成公,成公得列於會。後曹人請於晉曰:“先君無乃有罪乎?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是列會則位定也。
東門襄仲如齊拜成。{{annotate|(謝得會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之田,為立公故,以賂齊也。{{annotate|(濟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晉文以分魯。○為,於偽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於晉。又會諸侯於扈,將為魯討齊,皆取賂而還。{{annotate|(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賂。)}}
疏注“文十”至“受賂”。○正義曰:杜以傳言“皆取賂而還”,必有二事,乃得稱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義。劉炫云:“案傳數晉罪,近發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當虛指其事?言皆取賂,故謂宋及晉平,取宋賂,為魯討齊,取齊賂也。”案此言會諸侯於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會於扈,既取宋賂,又取齊賂,而稱皆,必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會於扈,尋檢經、傳全無魯討齊之事,豈得違背經、傳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為魯討齊,其失小,故後言之。劉炫以傳文先後顛倒,又以會於扈為十七年之事,違背經、傳而規杜,非也。“取賂而還”,書本或云“取齊賂而還”。檢勘古本及杜注意,並無“齊”字。文十七年宋及晉平,唯受宋賂。十五年會扈,受齊賂耳。傳言皆者,皆齊、宋也。故知皆取齊賂者非也。
鄭穆公曰:“晉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陳共公之卒,楚人不禮焉。{{annotate|(卒在文十三年。○共音恭。)}}陳靈公受盟於晉。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會於棐林,以伐鄭也。楚蒍賈救鄭,遇於北林。{{annotate|(與晉師相遇。熒陽中牟縣西南有林亭,在鄭北。)}}囚晉解揚,晉人乃還。{{annotate|(解揚,晉大夫。○解音蟹。)}}
晉欲求成於秦,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annotate|(崇,秦之與國。○秦急崇,絕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後人改耳。)}}
疏“秦急崇”。○正義曰:崇是秦之與國,故秦人急於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趙穿侵崇,秦弗與成。
晉人伐鄭,以報北林之役。{{annotate|(報囚解揚。)}}於是晉侯侈,趙宣子為政,驟諫而不入,故不競於楚。{{annotate|(競,強也。為明年鄭伐宋張本。○侈,昌氏反。又屍氏反。驟,仕救反。)}}
==宣公二年==
<big>【經】</big>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annotate|(得大夫,生死皆曰獲。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陳留襄邑縣南。)}}
疏“宋華”至“生帥師”。○正義曰:此華元、歸生及哀二年趙鞅、罕達客主各言帥師者,皆是將尊師眾,故並具其文,或於“歸生”之下無“帥師”之字,脫耳。○注“得大”至“縣南”。○正義曰:此獲華元,生也。哀十一年“獲齊國書”,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獲。昭二十三年傳云:“書曰‘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辭也。”傳言“書曰”是仲尼變例也。
秦師伐晉。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annotate|(鄭為楚伐宋,獲其大夫。晉趙盾興諸侯之師將為宋報恥,畏楚而還。失霸者之義,故貶稱人。○為鄭,於為反,下同。)}}
疏注“鄭為”至“稱人”。○正義曰:諸經貶諸侯之卿稱人者,傳皆言其名氏。此傳唯稱趙盾及諸侯之師侵鄭,諸侯之將不言名氏,則實是微者,非貶之也。趙盾畏楚而還,故貶之稱人。《釋例》曰:“鄭受楚命伐宋,大敗宋師,獲其二卿。此晉之不競也。晉於是申命眾國,大起其眾,將以雪宋之恥,取威定霸。趙盾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誌,讬辭班師,失宋之心,孤諸侯之望,所以致貶也”。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皋。{{annotate|(靈公不君,而稱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責執政之臣,例在四年。○皋,古刀反。)}}
疏注“靈公”至“四年”。○正義曰:《釋例》曰:“經書‘趙盾弑君’,而傳云‘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稱君也。弑非趙盾,而經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執政之臣。傳故特見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應受罪也。”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蓋為教之遠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annotate|(無傳。)}}
<big>【傳】</big>二年春,鄭公子歸生受命於楚伐宋,{{annotate|(受楚命也。○受命於楚,本或作命於楚。)}}宋華元、樂呂禦之。二月壬子,戰於大棘,宋師敗績,囚華元。獲樂呂,{{annotate|(樂呂,司寇。獲不書,非元帥也。獲,生死通名。經言獲華元,故傳特護之曰囚,以明其生獲,故得見贖而還。○帥,所類反。贖,食欲反。)}}及甲車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輅鄭人,鄭人入於井。{{annotate|(狂狡,宋大夫。輅,迎也。○乘,繩證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獲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輅,五嫁反。)}}倒戟而出之,獲狂狡。君子曰:“失禮違命,宜其為禽也。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禮,{{annotate|(聽,謂常存於耳,著於心,想聞其政令。○倒,丁老反。宜其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魚既反。著,直略反。)}}殺敵為果,致果為毅。易之,戮也。”{{annotate|(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正義曰:軍法以殺敵為上,將軍臨戰,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禮,違元帥之命曲法以拯鄭人,宜其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聽之之謂禮,能殺敵人是名為果,言能果敢以除賊。致此果敢乃名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則合刑戮也。昭謂明曉此禮,致謂達之於敵。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為彊人,言在軍對敵必須殺也。《尚書》成湯數桀之罪以誓眾云:“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不從誓言,予則戮汝。”武王數紂之罪以誓眾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於商郊。爾所不勖,其於爾躬有戮!”二王以至聖伐至惡,尚誓眾使多殺,是軍法務在多殺,殺敵乃為禮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為文王之戰亦不過此。武王之戰既知不然,文王之戰豈當若是?審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曉戰法,其不能身定天下,豈為此乎!
將戰,華元殺羊食士,其禦羊斟不與。及戰,曰:“疇昔之羊,子為政;{{annotate|(疇昔,猶前日也。○食音嗣。斟,之金反。不與音預。)}}
疏注“疇昔猶前日也”。○正義曰:《禮記•檀弓》云:孔子謂子貢曰:“吾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鄭玄云:“疇昔,猶前日也”。是相傳為然。
今日之事,我為政。”與入鄭師,故敗。君子謂“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敗國殄民,{{annotate|(憾,恨也。殄,盡也。○憾,本亦作感,戶暗反,注同。敗,必邁反,又如字。殄,大典反。)}}於是刑孰大焉。《詩》所謂‘人之無良’者,{{annotate|(《詩•小雅》。義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謂乎!殘民以逞。”
宋人以兵車百乘、文馬百駟{{annotate|(畫馬為文四百匹。○逞,敕領反。)}}
疏注“畫馬為文”。○正義曰:謂文飾雕畫之,若朱其尾鬛之類也。
以贖華元於鄭。半入,華元逃歸,立於門外,告而入。{{annotate|(告宋城門而後入,言不苟。)}}見叔牂,曰:“子之馬然也?”{{annotate|(叔牂,羊斟也。卑賤得先歸,華元見而慰之。○牂,子郎反。)}}對曰:“非馬也,其人也。”{{annotate|(叔牂知前言以顯,故不敢讓罪。)}}既合而來奔。{{annotate|(叔牂言畢,遂奔魯。合,猶答也。)}}
疏“見叔”至“來奔”。○正義曰:叔牂卑賤,故得先歸,華元見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鄭軍者,子之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顯,不敢隱諱,乃對元曰:“非馬也,其人也。”言是已為之。叔牂既答華元而即來奔魯耳。服虔載三說,皆以“子之馬然”為叔牂之語,“對曰”以不為華元之辭。賈逵云:叔牂,宋守門大夫,華元既見叔牂,牂謂華元曰:子見獲於鄭者,是由子之馬使然也。華元對曰:非馬自奔也,其人為之也。謂羊斟驅入鄭也。奔,走也。言宋人贖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來奔耳。鄭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歸,華元見叔牂,牂即誣之曰:奔入鄭軍者,子之馬然也,非我也。華元對曰:“非馬也,其人也。”言是女驅之耳!叔牂既與華元合語,而即來奔魯。又一說叔牂宋人,見宋以馬贖華元,謂元以贖得歸,謂元曰:子之得來,當以馬贖故然。華元曰:“非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馬贖,自以人事來耳!贖事既合,而我即來奔。杜以傳文見叔牂而即言曰,則曰下皆當為華元之語,不得為叔牂之辭。且以華元與賤人交語而稱“對曰”,謂歸國而“來奔”,皆於文不順。又羊斟與叔牂當是名字相配,故不從三家而別為之說,采鄭氏來奔為奔魯耳。合是聚合言語,故云“合猶答也”。
宋城,華元為植,巡功。{{annotate|(植,將主也。○植,直吏反,注同。將,子匠反。)}}
疏注“植將主也”。○正義曰:《周禮•大司馬》:“大役屬其植。”鄭司農云:“植謂部曲將吏。”故“宋城,華元為植,巡功”,是植謂將領主帥監作者也。巡功,謂巡城檢作功也。
城者謳曰:“旱其目,皤其腹,棄甲而複。{{annotate|(旱,出目。皤,大腹。棄甲,謂亡師。○謳,烏侯反。旱,戶板反;《說文》、《字林》云,大目也;蘇林云,寢視不安貌;孟康云,猶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旱出目,皤大腹”。○正義曰:《說文》云:“旱,大目也。”目大則出見,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狀,腹以大為異,故為大腹也。
於思於思,棄甲複來。”{{annotate|(於思,多鬢之貌。○於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須貌;賈逵云,白頭貌。複,扶又反。來,力知反,又如字,以協上韻。須,脩於反,字又作鬢。)}}
疏注“於思,多鬢之貌”。○正義曰:賈逵以為白頭貌。成十五年華元為右師,距此三十二年,計未得頭白,故杜以為多鬢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annotate|(那,猶何也。○驂,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正義曰:《釋獸》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豬頭,大腹,痺腳。腳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劉歆期《交州記》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頭似馬。’吳錄《地理誌》云:‘武陵沅南縣以南皆有犀。’”《釋獸》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說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堅厚,可製鎧。”《交州記》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長三尺餘,形如馬鞭柄。”遍檢書傳,犀、兕二獸並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國,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謳者耳。
役人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華元曰:“去之!夫其口眾我寡。”{{annotate|(傳言華元不吝其咎,寬而容眾。○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師伐晉,以報崇也,{{annotate|(伐崇在元年。)}}遂圍焦。{{annotate|(焦,晉河外邑。)}}夏,晉趙盾救焦,遂自陰地,及諸侯之師侵鄭,{{annotate|(陰地,晉河南山北,自上洛以東至陸渾。○渾,戶昏反。)}}以報大棘之役。楚鬥椒救鄭,曰:“能欲諸侯,而惡其難乎?”遂次於鄭,以待晉師。趙盾曰:“彼宗競於楚,殆將斃矣。{{annotate|(競,強也。鬥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來,世為令尹。○惡,烏路反。難,乃旦反。斃,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annotate|(欲示弱以驕之。傳言趙盾所以稱人,且為四年楚滅若敖氏張本。)}}
晉靈公不君:{{annotate|(失君道也,以明於例應稱國以弑。○弑,申誌反。厚斂以彫牆;彫,畫也。○斂,力驗反。彫,本亦作雕。牆,在良反。)}}從台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annotate|(畚,以草索為之,筥屬。○彈,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呂反。)}}
疏“宰夫胹熊蹯”。○正義曰:字書“過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於熟,以其違命,故殺之。○注“畚以”至“筥屬”。○正義曰:《周禮》挈壺氏“挈畚以令軍糧。”鄭眾云:縣畚於廩假之處,畚,所以盛糧之器,故以畚表廩。《說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糧。”《韓詩外傳》云:“鮑焦挈畚采蔬,遇子貢於道。”是畚可以盛糧盛菜,以草索為之,今人猶有此器,形製似筥,故為筥屬。過朝以示人,令眾懼己。
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annotate|(士季,隨會也。三進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諫,故佯不視。○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將諫”至“繼之”。○正義曰:言二人將欲相隨入諫。士季謂盾曰:子是尊卿,今與子俱諫而不入,則莫之能繼續為諫。會是卑卿,請先往諫,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正義曰:溜,謂簷下水溜之處。入門伏而不省,起而更進,三進而及於君之屋溜。言迫於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annotate|(《詩•大雅》也。○鮮,息淺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annotate|(《詩•大雅》也。袞,君之上服。闕,過也。言服袞者有過,則仲山甫能補之。○袞,古本反。)}}君能補過,袞不廢矣。”{{annotate|(常服袞也。)}}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annotate|(鉏麑,晉力士。○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annotate|(不解衣冠而睡。○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偽反。)}}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annotate|(槐,趙盾庭樹。○槐音懷,又音回。)}}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annotate|(右,車右。○飲,於鴆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彌,麵皮反。)}}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annotate|(獒,猛犬也。○遂扶,舊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說文》云,使犬也;服本作{{PUA|}}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書傳》云,大犬也;《爾雅》云,狗四尺為獒;《說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趨登”至“非禮也”。○正義曰:此言飲趙盾酒,是小飲酒耳,非正燕禮。燕禮:獻酬之後,方脫屨升堂,行無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飲則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鄭玄云:“禮飲過三爵則敬殺,可以去矣。”是三爵禮訖,自當退也。提彌明言此之時,未必已過三爵,假此辭以悟趙盾耳。○“遂扶”至“獒焉”。○正義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趙盾徒跣而下走。禮,脫屨而升堂,降階乃納屨,堂上無屨,跣則是常,何須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彌明言訖而遂,不得為趙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階也。服虔云:嗾,{{PUA|}}取也。夫,語辭。獒,犬名。公乃{{PUA|}}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釋畜》云:“狗四尺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annotate|(責公不養士,而更以犬為已用。)}}鬥且出,提彌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於翳桑,{{annotate|(田,獵也。翳桑,桑之多蔭翳者,首山在河東蒲阪縣東南。○翳,於計反。蔭音陰,又於鴆反。)}}見靈輒餓,問其病。{{annotate|(靈輒,晉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annotate|(宦,學也。○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學也”。○正義曰:《曲禮》云“宦學事師”,則二者俱是學也。但宦者學仕宦,學者尋經藝,以此為異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請以遺之。”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annotate|(簞,笥也。○遺,唯季反,下注同。簞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簞,笥也”。○正義曰:鄭玄《曲禮》注云:“圓曰簞,方曰笥。”然則俱是竹器,方圓異名耳,故以簞為笥。鄭玄《論語》注亦云“簞,笥也”。
置諸橐以與之。既而與為公介,{{annotate|(靈輒為公甲士。○橐,他洛反。而與音預。公介音界。)}}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問其名居,{{annotate|(問所居。)}}不告而退,{{annotate|(不望報也。)}}遂自亡也。{{annotate|(輒亦去。)}}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annotate|(穿,趙盾之從父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日。○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趙”至“弟子”。○正義曰:《晉語》云“趙衰,趙夙之弟”。《世族譜》,盾是衰子,穿是夙孫,是穿為盾之從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為衰祖,穿為夙之曾孫。”《世本》轉寫多誤,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複。{{annotate|(晉竟之山也。盾出奔,聞公弑而還。○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誌反。)}}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烏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慼。’其我之謂矣。”{{annotate|(逸《詩》也。言人多所懷戀,則自遺憂。○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不隱盾之罪。○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annotate|(善其為法受屈。○為,於偽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annotate|(越竟,則君臣之義絕,可以不討賊。)}}
疏注“越竟”至“討賊”。○正義曰:哀八年傳公山不狃云:“君子違,不適讎國,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國,則可還奔命,死其難”。如彼傳文,雖則出奔,臣義未絕,此注云“越竟,則君臣之義絕”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則免責,明其義已絕也。襄三十年“鄭人殺良霄”,傳曰:“不稱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國不稱大夫,是為義絕之驗,旦受君之命,乃得為臣,今君欲殺已,逃奔他國,君之於臣既已絕矣,臣之於君能無絕乎?董狐云“子為正卿,反不討賊”,明其威足討賊,卿位猶在,故責之耳。我以君寵得為國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國人不複畏我,國內自有賊亂,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義絕故也。不狃之言,謂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殺已,閔其宗國,宜還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晉師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傳曰:“崔氏之亂,申鮮虞來奔,仆賃於野,以喪莊公。”彼是公之寵臣,去國而行君服,豈複責無罪而將見殺、逃竄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禮•檀弓》曰:“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無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是言去國雖同,本情有異,不可以一概論也。
宣子使趙穿逆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annotate|(黑臀,晉文公子。○臀,徒門反。)}}
疏注“黑臀,晉文公子”。○正義曰:《周語》單襄公云:“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故命之曰‘黑臀’。”《晉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於武宮。{{annotate|(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無月,冬又在壬申下,明傳文無較例。○較音角。)}}
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annotate|(詛,盟誓。○麗,力知反。詛,側慮反。)}}
疏“初麗”至“公子”。○正義曰:服虔云:麗姬與獻公及諸大夫詛無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專國。杜雖不注,義似不然。若麗姬身為此詛,姬死即應複常,何得比至於今?國無公族,豈複文襄之霸,遂踵麗姬法乎?蓋為奚齊、卓子以庶篡適,晉國創其為亂,不用複畜公子。案檢傳文及《國語》,文公之子雍在秦,樂在陳,黑臀在周,襄公之孫談在周,則是晉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國,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傳本其初也,則是國內因麗姬之亂,乃設此詛,非麗姬自為詛也。若麗姬為詛,不須言麗姬之亂,以言之亂,知其創麗姬也。自此之後,雖立公族而顯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揚幹,悼公之子憖,二人名見於傳。昭十八年,鄭人救火,“子產辭晉公子、公孫於東門”。以外更無其人,良由逼於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晉無公族。{{annotate|(無公子,故廢公族之官。)}}
疏注“無公”至“之官”。○正義曰:不畜群公子,故無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餘子,適子之母弟,亦治餘子之政。”子屬餘子之官,則適子屬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國語》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適子屬公族也。《晉語》云:欒伯請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會文敏,黶也果敢,無忌慎靖,使茲四人者為之。膏粱之性難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慎靖者脩之。”使茲四人者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誨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annotate|(宦,仕也。為置田邑以為公族大夫。○適,本又作嫡,丁曆反,下注同。為置,於偽反。)}}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annotate|(餘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餘子之政。)}}
疏注“餘子”至“之政”。○正義曰:下庶子為妾子,知餘子則是適子之母弟也。言亦為餘子,則知餘子之官,亦治餘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為公行”,掌率公之戎車,則公行不教庶子。然則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餘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為公行。{{annotate|(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行,戶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正義曰:下句趙盾自以為庶,為旄車之族,則旄車之族即公行也。掌車而謂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車之行列也。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annotate|(皆官名。)}}
疏“晉於”至“公行”。○正義曰:此晉有公族、餘子、公行。《詩•魏風》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餘子。但餘子不主路車,公路非餘子也,當與公行為一,以其主君路車謂之公路,主車行列謂之公行,其實正是一官,詩人變文以韻句耳。《周禮》無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諸子”,下大夫二人,掌國子之倅,事與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車”,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與公行同也。無餘子同者,天子諸侯禮異耳。
趙盾請以括為公族,{{annotate|(括,趙盾異母弟,趙姬之中子屏季也。○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愛子也。{{annotate|(趙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則臣狄人也。”公許之。{{annotate|(盾,狄外孫也。姬氏逆之以為適,事見僖二十四年。○見,賢遍反。)}}冬,趙盾為旄車之族,{{annotate|(旄車,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當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車。○旄音毛,一本作毛。)}}
疏注“旄車”至“旄車”。○正義曰:主公車行列謂之公行,車皆建旄,謂之旄車之族。《詩》云:“孑孑幹旄。”又曰:“建設旄。”是公車必建旄也。《周禮》主車之官謂之巾車。巾者,衣也,主衣飾之車。謂之巾車。此掌建旄之車,謂之旄車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當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為旄車之族,自以身為妾子,故使其子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為旄車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車之族,賤官耳。盾身既為正卿,無容退掌賤職。六年經稱“晉趙盾、衛孫免侵陳”。仍書於經,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長而使趙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愛子,故使之,非正適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annotate|(盾以其故官屬與屏季,使為衰之適。○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正義曰:族即屬也。故官屬者,父時舊官屬也。將父時官屬盡與屏季,使季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後,使屏季承其父,後為趙氏宗主。但晉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後耳。
==宣公三年==
<big>【經】</big>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annotate|(牛不稱牲,未卜日。猶三望。)}}葬匡王。{{annotate|(無傳。四月而葬,速。)}}楚子伐陸渾之戎。
夏,楚人侵鄭。秋,赤狄侵齊。{{annotate|(無傳。)}}宋師圍曹。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annotate|(再與文同盟。)}}
疏注“再與文同盟”。○正義曰:蘭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於垂隴,七年於扈,十四年幹新城,魯、鄭俱在,當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經文不序諸侯,故不數。劉炫規之,非也。
葬鄭穆公。{{annotate|(無傳。)}}
<big>【傳】</big>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禮也。{{annotate|(言牛雖傷死,當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廢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廢天事。《禮記•曾子問》:“天子崩未殯,五祀不行,既殯而祭。”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正義曰:案經,牛死在正月,郊當用三月,其間足得養牛。牛雖一傷一死,當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禮不可廢也。牛死而遂不郊,故為非禮也。不郊非禮,則於禮得郊禮,諸侯為天子斬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廢天事也。引《曾子問》者,舉動輕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殯,啟殯以至反哭,於此之間,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殯之後,啟殯以前,五祀之祭猶尚不廢,郊天必不廢矣。故鄭注云“郊社亦然”。《王製》云:“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鄭玄云:“不敢以卑廢尊。”紼盾車索,禮天子殯於西序,欑盾車而塗之係紼,以備火災。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殯得祭也。案《曾子問》:“既殯而祭,其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謂屍唯三飯,祝不侑,勸其食。食罷,主人酌酒酳屍,屍不酢主人。《曾子問》又云:“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謂屍飯而侑,勸訖,酳屍,屍酢主人。酢訖,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獻祝,獻畢而止。故鄭注云“既葬彌吉,畢獻祝而後止”是也。鄭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關中言之。”案《禮記•祭法》云: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屍,曰灶。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是其義也。
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annotate|(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複發傳者,嫌牛死與卜不從異。○複,扶又反。)}}
晉侯伐鄭,及郔。鄭及晉平,士會入盟。{{annotate|(郔,鄭地。為夏楚侵鄭傳。○郔音延。)}}
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annotate|(雒水出上雒塚領山,至河南鞏縣入河。○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annotate|(王孫滿,周大夫。○勞,力報反。)}}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annotate|(示欲逼周取天下。)}}對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annotate|(禹之世。○夏,戶雅反。)}}遠方圖物,{{annotate|(圖畫山川奇異之物而獻之。)}}貢金九牧,{{annotate|(使九州之牧貢金。)}}鑄鼎象物,{{annotate|(象所圖物,著之於鼎。○鑄,之樹反。著,張慮反;舊直略反。)}}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annotate|(圖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備之。)}}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annotate|(若,順也。)}}螭魅罔兩,{{annotate|(螭,山神,獸形。魅,怪物。罔兩,水神。○螭,敕知反。魅,亡備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兩,本又作蜽,音同。《說文》云:罔兩,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正義曰:螭,山神,獸形。魅,怪物。先儒相傳為然。《魯語》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兩,水之怪龍、罔象”,則罔兩是木石之神。杜以為水神者,《魯語》賈逵注云:岡兩、罔象,言有夔、龍之形而無實體。然則罔兩、罔象皆是虛無,當總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澤,則螭魅罔兩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異氣所生”。螭魅既為山林之神,則罔兩宜為川澤之神,故以為水神也。
莫能逢之,{{annotate|(逢,遇也。)}}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annotate|(民無災害,則上下和而受天祐。○休,許虯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annotate|(載、祀,皆年。○載、祀。《爾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載,周曰年,夏曰歲。)}}
疏注“載祀皆年”。○正義曰:《釋天》云:“唐虞曰載,商曰祀,周曰年。”孫炎云:“載,取物終更始。祀,時祭祀一訖。年,取年穀一熟。”是載、祀皆年之別名,複言之耳。《律曆誌》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紂暴虐,鼎遷於周。德之休明,雖小,重也。{{annotate|(不可遷。○紂,直九反。)}}其奸回昏亂,雖大,輕也。{{annotate|(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厎止。{{annotate|(底,致也。○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於郟鄏,{{annotate|(郟鄏,今河南也。武王遷之,成王定之。○郟,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疏“卜世”至“七百”。○正義曰:《律曆誌》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過卜數也。夏,楚人侵鄭,鄭即晉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殺母弟須及昭公子,武氏之謀也。{{annotate|(武氏謀奉母弟須及昭公子以作亂,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盡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秋,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也。
冬,鄭穆公卒。
初,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吉,{{annotate|(吉,南燕姓。○吉,其乙反,又其吉反。)}}夢天使與巳蘭,{{annotate|(蘭,香草。)}}
疏“夢天使與巳蘭”。○正義曰:夢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與巳蘭,即云“餘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稱為天,天不得變為伯鯈,明是夢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晉趙嬰“夢天使謂已:‘祭餘,餘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寧當就淫亂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孫穆子“夢天壓已,弗勝”,號豎牛助而勝之。若是上天之神,寧當與豎牛爭力而不勝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別有邪神,夢者不識而妄稱天耳。
曰:“餘為伯鯈。餘,而祖也。{{annotate|(伯儵,南燕祖。○儵,直留反。)}}以是為而子。{{annotate|(以蘭為女子名。○女音汝。)}}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annotate|(媚,愛也。欲令人愛之如蘭。○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見之,與之蘭而禦之。辭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徵蘭乎?”{{annotate|(懼將不見信,故欲計所賜蘭,為懷子月數。)}}公曰:“諾。”生穆公,名之曰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媯,{{annotate|(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媯,九危反。)}}生子華、子臧。子臧得罪而出。{{annotate|(出奔宋。○臧,作郎反。)}}誘子華而殺之南里,{{annotate|(在僖十六年。南里,鄭地。)}}使盜殺子臧於陳、宋之間。{{annotate|(在僖二十四年。)}}又娶於江,生公子士。朝於楚,楚人冘之,及葉而死。{{annotate|(葉,楚地,今南陽葉縣。○冘,直蔭反。葉,式涉反。)}}
疏“朝於楚”。○正義曰:諸侯大子攝行父事稱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稱朝者,以大子稱朝,故傳亦通言之,其實合稱聘耳。
又娶於蘇,生子瑕、子俞彌。俞彌早卒。洩駕惡瑕,文公亦惡之,故不立也。{{annotate|(洩駕,鄭大夫。○俞音愉。惡,烏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蘭奔晉,從晉文公伐鄭。{{annotate|(在僖三十年。○從,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聞姬、吉耦,其子孫必蕃。{{annotate|(吉姓宜為姬配耦。○癸,居揆反。蕃音煩,下同。)}}吉,吉人也,後稷之元妃也。{{annotate|(吉姓之女為後稷妃,周是以興,故曰吉人。)}}今公子蘭,吉甥也,天或啟之,必將為君,其後必蕃。先納之,可以亢寵。”{{annotate|(亢,極也。○亢,苦浪反。)}}與孔將鉏、侯宣多納之,盟於大宮而立之,{{annotate|(大宮,鄭祖廟。○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與晉平。穆公有疾,曰:“蘭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蘭而卒。{{annotate|(傳言穆氏所以大興於鄭,天所啟也。○刈,魚廢反。)}}
==宣公四年==
<big>【經】</big>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annotate|(莒、郯二國相怨,故公與齊侯共平之。向,莒邑。東海承縣東南有向城。遠,疑也。○郯音談。向,舒亮反。承,韋昭:之饒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annotate|(無傳。未同盟。○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annotate|(傳例曰:稱臣,臣之罪也。子公實弑而書子家罪,其權不足也。)}}赤狄侵齊。{{annotate|(無傳。)}}秋,公如齊。公至自齊。{{annotate|(無傳。告於廟,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鄭。
<big>【傳】</big>四年春,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annotate|(責公不先以禮治之而用伐。○不治,直吏反。)}}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
楚人獻黿於鄭靈公。{{annotate|(穆公大子夷也。○黿音元。)}}公子宋與子家將見。{{annotate|(宋,子公也。子家,歸生。○見,賢遍反。)}}子公之食指動,{{annotate|(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正義曰:《大射禮》云:“右巨指釣弦。”鄭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設決朱極三。”鄭玄云:“極,猶放也。所以韜指,利放弦也,以朱韋為之。三者,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則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傳:“關閭傷將指,取其一屨。”注云:“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謂大指為將指者,將者,言其將領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長。故足以大指為將指,手以中指為將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謂啑鹽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嚐異味。”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公問之,{{annotate|(問所笑。○解,如字,一音蟹。)}}
疏“黿”。○正義曰:《說文》云“黿,大鱉也”。《玄中要記》曰:幹歲之黿能與人語。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annotate|(欲使指動無效。○食音嗣。)}}子公怒,染指於鼎,嚐之而出。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annotate|(先公為難。○染,如琰反。先,悉薦反。難,乃旦反。)}}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annotate|(六畜。○畜,許又反,注同;王:許六反。憚,徒旦反,難也。)}}而況君乎?”反譖子家。子家懼而從之。{{annotate|(譖子家於公。)}}夏,弑靈公。書曰“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權不足也。{{annotate|(子家權不足以禦亂,懼譖而從弑君,故書以首惡。○禦,魚呂反。)}}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annotate|(初稱畜老,仁也。不討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弑君之罪。)}}“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annotate|(稱君,謂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弑,言眾所共絕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示來世,終為不義。改殺稱弑,辟其惡名,取有漸也。書弑之義,《釋例》論之備矣。)}}
疏“凡弑”至“之罪”。○正義曰:《晉語》云:趙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則君臣之交,猶父子也,君無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稱君,君無道”者,弑君之人固為大罪,欲見君之無道,罪亦合弑,所以懲創將來之君,兩見其義,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為無罪也。《釋例》曰:“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係命。故戴之如天,親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嚴,雷電之威,則奉身歸命,有死無貳。故傳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執之常也。然本無父子自然之恩,末無家人習玩之愛,高下之隔縣殊,壅塞之否萬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誠以感之,然後能相親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絕望,情義圯隔,是謂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離,則位號雖有,無以自固。故傳例曰:‘幾弑君,稱君,君無道;稱臣,臣之罪。’稱君者唯書君名,而稱國、稱人以弑,言眾之所共絕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垂來世,終為不義,而不可赦也。然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惡,罪及國人,晉荀林父討宋曰:‘何故弑君?’猶立文公而還。深見貶削。懷諸賊亂以為心者,固不容於誅也。若鄭之歸生,齊之陳乞,楚之公子比,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班之屬是也。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衛人殺州吁,公子瑕之屬是也。諸侯篡立,雖以會諸侯為正,此列國之製也。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殺不成君者,亦與成君同義。傳曰:‘會於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此以會為斷也。”經書“趙盾弑君”,而傳云“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稱君也。弑非趙盾而經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執政之臣。傳特見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應受罪也。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當盡心嚐禱而已,藥物之齊,非所習也。許止身為國嗣,國非無醫,而輕果進藥,故罪同於弑。二者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蓋為教之遠防也。楚靈無道於民,於例當稱國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眾散歸,而靈王縊死,故以比為弑王也。比既得國,國人驚亂,棄疾從而扇之,比懼自殺,皆棄疾之由。故書公子棄疾殺公子比也。《左氏》義例止此而已,其餘小異,皆從赴也。劉、賈、許、潁以為君惡及國朝,則稱國以弑君;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弑。案傳鄭靈、宋昭,經文異而例同,故重發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異於他臣,亦重明其不異。既不碎別國之與人,而傳云:“莒紀公多行無禮於國,大子仆因國人以弑之。”經但稱國不稱人,知國之與人,雖言別而事一也。杜言小異。從赴者,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是國內,而弑捷不書蒙澤。齊商人、衛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稱公子,諸如此類,所有不同,皆從赴也。此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異。而諸侯出奔,皆不書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見弑,未必皆為無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見君有無罪死者。國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故杜諸侯出奔,例云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主名,以自奔為文者,責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宋雖無罪,據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說逐君無罪臣之文意也。
鄭人立子良。{{annotate|(穆公庶子。)}}辭曰:“以賢,則去疾不足;{{annotate|(去疾,子良名。○去,起呂反,下皆同。)}}以順,則公子堅長。”乃立襄公。{{annotate|(襄公,堅也。○長,丁丈反。)}}襄公將去穆氏,{{annotate|(逐群兄弟。)}}而舍子良。{{annotate|(以其讓己。○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則固原也。若將亡之,則亦皆亡,去疾何為?”{{annotate|(何為獨留。)}}乃舍之,皆為大夫。
初,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殺之!{{annotate|(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弗殺,必滅若敖氏矣。諺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且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annotate|(而,語助,言必餒。○難,乃旦反。餒,奴罪反,餓也。)}}及令尹子文卒,鬥般為令尹,{{annotate|(般,子文之子子揚。○般音班。)}}子越為司馬。蒍賈為工正,譖子揚而殺之,子越為令尹,己為司馬。{{annotate|(賈為椒譖子揚而己得椒處。○蒍,於委反。賈為,於偽反。處,昌慮反。)}}子越又惡之,{{annotate|(惡賈。○惡,烏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尞陽而殺之,{{annotate|(圄,囚也。伯嬴,蒍賈也。尞陽,楚邑。○圄,魚呂反。嬴音盈。尞音遼。)}}遂處烝野,將攻王。王以三王之子為質焉,弗受。{{annotate|(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烝,之承反。質音致。)}}師於漳澨。{{annotate|(漳澨,漳水邊。○漳音章。澨,市製反。)}}
疏注“漳澨漳水邊”。○正義曰:《釋例》云:“漳水出新城沶鄉縣,南至荊山,東南經襄陽南郡當陽縣,入沮。”《爾雅》水邊之名,唯有厓、涘、岸、滸,無以澨為水邊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決睢澨”,雎、漳皆水名,舉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邊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與若敖氏戰於皋滸。{{annotate|(皋滸,楚地。○滸,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著於丁寧。{{annotate|(伯棼,越椒也。輈,車轅。汰,過也。箭過車轅上。丁寧,鉦也。○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來反。輈,陟留反。跗,芳扶反。著,直略反。鉦音正。)}}
疏“及鼓跗,著於丁寧”。○正義曰:車上不得置簨虡以縣鼓,故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於丁寧,則丁寧是器。《晉語》云:“伐備鍾鼓,聲其罪也;戰以淳於丁寧,儆其民也。”是丁寧,戰之用也。《周禮·鼓人》:“以金錞和鼓。”鄭玄云:“錞,淳於也。其形圓如碓頭。”“以金鐲節鼓。”鄭玄云:“鐲,鉦也。形如小鍾,軍行鳴之,以為鼓節。”是錞即淳於,鐲即丁寧。故先儒皆以鐲為鉦之別名,丁寧即是鉦也。
又射,汰輈,以貫笠轂。{{annotate|(兵車無蓋,尊者則邊人執笠,依轂而立,以禦寒暑,名曰笠轂。此言箭過車轅,及王之蓋。○貫,古亂反。笠音立。轂,古木反。)}}
疏注“兵車”至“之蓋”。○正義曰:服虔云:笠轂,轂之蓋如笠,所以蔽轂上,以禦矢也。一曰車轂上鐵也,或曰兵車旁幔輪謂之笠轂。杜以彼為不安,故改之而為此說,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為允耳。
師懼,退。王使巡師曰:“吾先君文王克息,獲三矢焉,伯棼竊其二,盡於是矣。”鼓而進之,遂滅若敖氏。{{annotate|(初,若敖娶於䢵,䢵,國名。○䢵,本又作鄖,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正義曰:此是彊軍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當有法,不得無人學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車,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國猶有一矢,何不一發以取越椒?
生鬥伯比。若敖卒,從其母畜於䢵,{{annotate|(畜,養。○畜,許六反。)}}淫於䢵子之女,生子文焉。䢵夫人使棄諸夢中。{{annotate|(夢,澤名。江夏安陸縣城東南有云夢城。○夢音蒙,又亡貢反。)}}虎乳之。䢵子田,見之,懼而歸。以告。{{annotate|(告女私通所生。○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謂乳穀,謂虎於菟,故命之曰鬥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annotate|(伯比所淫者。○穀,如口反。於音烏,菟音徒。妻,七計反。)}}實為令尹子文。{{annotate|(鬥氏始自子文為令尹。其孫箴尹克黃箴尹,官名。克黃,子揚之子。○箴,之金反。)}}使於齊,還及宋,聞亂。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棄君之命,獨誰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歸,複命,而自拘於司敗。王思子文之治楚國也,曰:“子文無後,何以勸善?”使複其所,改命曰生。{{annotate|(易其名也。○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正義曰:言越椒之亂,合誅絕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應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鄭,鄭未服也。{{annotate|(前年楚侵鄭,不獲成,故曰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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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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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30|卷第三十]]|next=[[../卷32|卷第三十二]]|type=|from=|notes=}}
==襄公十年==
【經】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annotate|(吳子在柤,晉以諸侯往會之,故曰「會吳」。吳不稱子,從所稱也。柤,楚地。○柤,莊加反。)}}
疏注「吳子」至「楚地」。正義曰:成十五年,諸侯大夫會吳於鍾離;五年,魯、衛會吳於善道,皆大夫來也。此傳云「會吳子壽夢」,則吳子自來也。五年戚之會,吳序鄫上。此殊吳者,亦如鍾離、善道,晉以諸侯往彼會之,故曰「會吳」也。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彼稱吳子,此不稱子者,從其所稱也。蘇氏云:「謂諸侯直稱之曰吳。」故從諸侯之所稱也。至於黃池之會,自去其僭號而稱子,以告令諸侯,故諸侯亦從而稱之也。劉炫云:「從所稱者,諸侯盟會,會則必自言其爵,盟則自言其名。」故盟得以名告神,會得以爵書策。吳是東夷之君,未閑諸夏之禮。於此自稱為吳,不知以爵告眾,故從所稱書吳也。故《釋例》云:「吳晚通上國,故其君臣朝會,不同於例,亦猶楚之初始。」是言吳未知稱爵也。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annotate|(偪陽,云姓國,今彭城傳陽縣也。因柤會而滅之,故曰遂。○偪,徐甫目反,又彼力反,本或作逼。云音云。)}}
疏注「逼陽」至「曰遂」。○正義曰:逼陽,云姓,傳文也。《鄭語》云:「云姓,鄢、鄶、路、逼陽也。」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辭。此因柤會而遂滅偪陽,雖復隔以日月,文猶係於會柤。因會柤而始謀滅之,故言遂也。
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晉師伐秦。{{annotate|(荀罃不書,不親兵也。)}}
疏注「荀罃」至「兵也」。○正義曰:傳稱荀罃伐秦,而經不書罃,知罃不親兵,以師告也。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annotate|(齊世子光先至於師,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疏注「齊世」至「滕上」。○正義曰:《周禮·典命》:「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鄭玄云:「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也。十九年傳云:「光之立也,列於諸侯矣。」則光是未誓者也,法當繼於子男之下。柤之會,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傳稱「崔杼使大子光先至於師,故長於滕」。晉悼以齊是大國,光復先至,心善其共,遂進其班。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冬,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annotate|(非國討,當兩稱名氏。殺者非卿,故稱盜。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疏注「非國」至「大夫」。○正義曰:若國家討而殺之,則舉國名。言殺其大夫。若非國討,兩下相殺,則兩書名氏。王劄子殺召伯、毛伯是也。此非國討,亦當兩書名氏。但殺之者,尉止、司臣之徒,皆非卿也。非卿,則名氏不合見經,故稱之為盜。凡言其者,是其所有也。君是臣之君,故書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書殺其大夫。盜者,寇賊之名,賤之不係於國。被殺者,非盜之所有。既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若如他物殺之。然哀四年「盜殺蔡侯申」,注云:「賤者,故稱盜。不言弑其君,賤盜也。」文十六年《公羊傳》曰:「大夫弑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其義雖不可通於《左氏》,其言賤盜之意則同。
戍鄭虎牢。{{annotate|(伐鄭諸侯,各受晉命戍虎牢。不復為告命,故獨書魯戍而不敘諸侯。○復,扶又反。)}}楚公子貞帥師救鄭。○公至自伐鄭。{{annotate|(無傳。)}}
【傳】十年,春,會於柤,會吳子壽夢也。{{annotate|(壽夢,吳子乘。○夢,莫公反。)}}
疏注「壽夢,吳子乘」。○正義曰:十二年「吳子乘卒」是也。服虔云:「壽夢,發聲。吳蠻夷言,多發聲,數語共成一言。壽夢,一言也。經言乘,傳言壽夢,欲使學者知之也。」然壽夢與乘,聲小相涉。服以經、傳之異,即欲使同之。然則餘祭、戴吳,豈復同聲也?當是名字之異,故未言之。
三月,癸丑,齊高厚相大子光,以先會諸侯於鍾離,不敬。{{annotate|(吳子未至,光從東道與東諸侯會遇,非本期地,故不書會。高厚,高固子也。癸丑,月二十六日。○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吳子」至「六日」。○正義曰:言先會諸侯,則是會期未到,故知吳子未至而諸侯自會也。柤與鍾離相近,地在宋之東南,知光從東道與東方諸侯遇,蓋邾、莒、滕、薛之徒,自相會遇也。本非期會之地,會亦不以告魯,故不書也。如杜此注,則吳子未至,亦未赴於柤。而上注云:「吳子在柤,諸侯往會之」者,吳子元遣告晉,言己至柤而已,非晉侯自期於柤,召吳子使赴也。戚之會,則吳子在善道,召使赴戚,故與諸國同序於列也。杜明言癸丑是三月二十六日。下四月戊午云「月一日」,五月庚寅云「月四日」,甲午云「月八日」。所以明言日者,欲證前九年「閏月」為「門五日」。於上下日月相當,故杜備言其日也。劉炫曰:「杜言癸丑二十六日者,見與下四月一日會相近,知非二會也。」
士莊子曰:「高子相大子以會諸侯,將社稷是衛,而皆不敬,{{annotate|(厚與光俱不敬。)}}棄社稷也。其將不免乎!」{{annotate|(為十九年齊殺高厚、二十五年弑其君光傳。)}}
夏,四月,戊午,會於柤。{{annotate|(經書春,書始行也。戊午,月一日。)}}
疏注「經書春,書始行」。○正義曰:傳言夏會而經書春,知經書始行,傳言會日也。諸赴盟會者,初去告行而已。盟會必行還乃書,何則?初去之時,未知所會幾國,豈得即書會也?明其皆是行還告廟,乃書之耳。但所書者,或追記發國之初,或即書所會之日。此會柤,以其經、傳不同,乃知春行、夏會。其餘傳無會日,亦應有如此者。如此之類,是追記初行也。二十年六月庚申,公會晉侯云云於澶淵,成五年十二月巳丑,公會晉侯云云於蟲牢,如此之類,是即書會日也。此蓋舊無定法,史官不同,故立文異耳。
晉荀偃、士匄請伐偪陽,而封宋向戌焉。{{annotate|(以宋常事晉,而向戌有賢行,故欲封之為附庸。○行,下孟反。)}}荀罃曰:「城小而固,勝之不武,弗勝為笑。」固請。丙寅,圍之,弗克。{{annotate|(丙寅,四月九日。)}}孟氏之臣秦堇父輦重如役。{{annotate|(堇父,孟獻子家臣。步挽重車以從師。○堇,徐音謹。挽音晚。)}}
疏「輦重如役」。○正義曰:重者,車名也。載物必重,謂之重。人挽以行,謂之輦。軍行以載器物,止則以為藩營。此人挽此重車,以從役也。宣十二年解巳具之。
逼陽人啟門,諸侯之士門焉。{{annotate|(見門開,故攻之。)}}縣門發,郰人紇抉之,以出門者。{{annotate|(門者,諸侯之士在門內者也。紇,郰邑大夫,仲尼父叔梁紇也。郰邑,魯縣東南莝城是也。言紇多力,抉舉縣門,出在內者。○縣音玄,注及下同。郰,側留反。紇,恨發反。抉,鳥穴反,徐又古穴反。出,如字,一音屈遂反。)}}
疏「縣門」至「門者」。○正義曰:縣門者,編版廣長如門,施關機以縣門上,有寇則發機而下之。諸侯之士,攻逼陽之門,巳有入者,縣門乃發,郰人紇抉而舉之,以出門者。門者,謂攻門者也。紇為郰邑大夫,公邑大夫,皆以邑名冠之,呼為某人。孔子之父名紇,字叔梁。古人名字並言者,皆先字而後名。故《史記·孔子世家》稱為「叔梁紇」也。服虔云:「抉,撅也。謂以木撅抉縣門使舉,令下容人出也。門者下屬為句。」
狄虒彌建大車之輪,而蒙之以甲,以為櫓。{{annotate|(狄虒彌,魯人也。蒙,覆也。櫓,大楯。○虒音斯。彌,徐音彌,一音武脾反。櫓音魯。楯,常尹反,又音尹。)}}左執之,右拔戟,以成一隊。{{annotate|(百人為隊。○隊,徒對反,徐徒猥反。)}}
疏「狄虒」至「一隊」。○正義曰:鄭玄云:「大車,平地載任之車也。」《考工記》:「車人為車,柯長三尺。」大車轂長半柯,輪崇三柯。是輪高九尺,其車罔圓周二丈七尺。建,立也。立此大車之輪,而覆之以甲,以為櫓也。《考工記》:「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崇於殳四尺。」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則戟長一丈六尺也。隊是行列之名。百人為隊,相傳為然。成一隊者,言其當百人也。
孟獻子曰:「《詩》所謂『有力如虎』者也。{{annotate|(《詩·邶風》也。○邶音佩。)}}主人縣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絕之,{{annotate|(逼陽人縣布,以試外勇者。○堞音牒,徐養涉反。)}}隊,則又縣之,蘇而復上者三,主人辭焉,乃退。{{annotate|(主人嘉其勇,故辭謝不復縣布。○隊,直類反。復,扶又反,注同。上,時掌反。三,息暫反,又如字。)}}
疏「蘇而復上」。○正義曰:宣八年傳曰:「晉人獲秦諜,殺諸絳市,六日而蘇。」則蘇者,死而更生之名也。堇父隊而悶絕,似若死,然得蘇悟,而復緣布上。
帶其斷以徇於軍三日。{{annotate|(帶其斷布以示勇。○斷,徒亂反。徇,似俊反。)}}諸侯之師久於逼陽,荀偃、士匄請於荀罃曰:「水潦將降,懼不能歸,{{annotate|(向夏恐有久雨。從丙寅至庚寅二十五日,故曰久。○潦音老。)}}請班師。」{{annotate|(班,還也。)}}知伯怒,{{annotate|(知伯,荀罃。○知音智。)}}投之以機,出於其間,{{annotate|(出偃、匄之間。○機,本又作『幾』,同。)}}曰:「女成二事,而後告餘。{{annotate|(二事:伐逼陽,封向戌。○女音汝,下及注皆同。)}}餘恐亂命,以不女違。{{annotate|(既成改之為亂命。)}}女既勤君而興諸侯,牽帥老夫以至於此。既無武守,{{annotate|(無武功可執守。)}}而又欲易餘罪,曰:『是實班師,不然,克矣。』{{annotate|(謂偃、匄將言爾。)}}餘羸老也,可重任乎?{{annotate|(不任受女此責。○羸,劣危反。重,直用反。任音壬,注同。)}}七日不克,必爾乎取之!」{{annotate|(言當取女以謝不克之罪。)}}
五月,庚寅,{{annotate|(月四日。)}}荀偃、士匄帥卒攻逼陽,親受矢石,{{annotate|(躬在矢石間。○卒音子忽反。)}}
疏注「躬在矢石間」。○正義曰:服虔云:「古者以石為箭鏑。」引《國語》「有隼集於陳侯之庭,楛矢貫之石砮」,以證石為箭鏃。若石是箭鏃,則猶是矢也,何須「矢、石」並言?杜言在矢石間,則不以石為矢也。《周禮·職金》:「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鄭玄云:「用金石者,作槍雷之屬。」雷即礧也。兵法:守城用礧石以擊攻者,陳思王《征蜀論》云「下礧成雷,榛殘木碎」是也。
甲午,滅之。{{annotate|(月八日。)}}書曰「遂滅逼陽」,言自會也。{{annotate|(言其因會以滅國,非之也。)}}
疏注「言其」至「之也」。○正義曰:僖四年,公會齊侯云云侵蔡,蔡潰,遂伐楚。二十三年,齊侯伐衛,遂伐晉。如此之類,一行而有二事者,法當言「遂」。「遂」,非善惡之名,而此傳特云「書曰『遂滅逼陽』,言自會也」,則知此言「遂」者,有非之之意。所以然者,彼因伐遂伐,本謀伐行兵,容可一舉而伐兩國;會非征伐之事,荀偃、士匄於會始請,則逼陽無大罪,諸侯無宿謀,因會滅人,情在可責。傳稱「言自會也」,是尤其從會行也。《釋例》云:「會以訓上下、敘德刑。『遂滅逼陽』,言滅生於會,非本意也。」是言因會以滅國,非之之事也。「書曰」者,是重尼新意,則舊史不然。本蓋別書諸侯滅逼陽,仲尼改之,而言「遂」耳。
以與向戌,向戌辭曰:「君若猶辱鎮撫宋國,而以逼陽光啟寡君,群臣安矣,其何貺如之?{{annotate|(言見賜之厚無過此。○貺音況,賜也。)}}
疏「光啟寡君」。○正義曰:光昭宋國,開其疆竟,以賜寡君。
若專賜臣,是臣興諸侯以自封也,其何罪大焉?敢以死請。」乃予宋公。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annotate|(《桑林》,殷天子之樂名。)}}
疏注「桑林」至「樂名」。○正義曰:若非天子之樂,則宋人不當請,荀罃不須辭。以宋人請而荀罃辭,明其非常樂也。宋是殷後,得用殷樂,知《桑林》是殷天子之樂名也。經典言「樂殷為《大護》」,而此復云《桑林》者,蓋殷家本有二樂,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為《大護》,則傳記有說。湯以寬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護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樂為《大護》。其曰「《桑林》」,先儒無說。唯《書傳》言,湯伐桀之後,大旱七年,史卜曰:「當以人為禱。」湯乃翦發斷爪,自以為牲,而禱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數千里。或可禱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樂也。皇甫謐云:「殷樂一名《桑林》。」以《桑林》為《大護》別名,無文可馮,未能察也。
荀罃辭。{{annotate|(辭,讓之。)}}荀偃、士匄曰:「諸侯宋、魯,於是觀禮。{{annotate|(宋,王者後,魯以周公故,皆用天子禮樂,故可觀。)}}魯有禘樂,賓、祭用之。{{annotate|(禘,三年大祭,則作四代之樂。別祭群公,則用諸侯樂。○禘,大計反。)}}
疏注「禘三」至「樂侯」。○正義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朱幹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彼禘祭唯用《大武》、《大夏》,而不言《韶》、《頀》。以二十九年魯為季劄,舞四代之樂,知四代之樂,魯皆有之。《明堂位》云:「凡四代之服、器,魯兼用之。」禘是三年大祭,禮無過者,知禘祭於大廟,則作四代之樂也。《禮》,唯周公之廟,得用天子之禮。知其別祭群公,則用諸侯之樂。諸侯之樂,謂時王所製之樂,《大武》是也。然則禘是禮之大者,群公不得與同,而於賓得同禘者,敬鄰國之賓,故得用大祭之樂也。其天子享諸侯,亦同祭樂。故《大司樂》云:「大祭祀,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饗不入牲,其他如祭祀。」鄭注云:「不入牲,不奏《昭夏》。王出入,賓出入,亦奏《王夏》奏《肆夏》。」又《禮記·祭統》云:「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亦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是祭與享賓用樂同也。而荀罃云:「我辭禮矣」,沈氏云「嘉樂不野合」故也。魯之禘祭,用四代樂,則天子禘用六代樂也。鄭康成義以為禘祫各異,祫大禘小。天子祫用六代之樂,禘用四代之樂。魯有禘樂,謂有周之禘祭之樂,非《左氏》義也。劉炫云:「禘是大禮,賓得與同者,享賓用樂,禮傳無文。但賓禮既輕,必異於禘。魯以享賓,當時之失,用之巳久,遂以為常。荀偃、士匄引過謬之事,以諂晉侯,使聽宋耳。魯以禘樂享賓,猶以十一牢為士鞅。吳以引徵百牢,亦非正也。」
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annotate|(言具天子樂也。)}}舞師題以旌夏,{{annotate|(師,樂師也。旌夏,大旌也。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題,大兮反。夏,戶雅反,注同。識,申誌反,又如字,下同。行,戶郎反。)}}
疏「舞師題以旌夏」。○正義曰:舞師,樂人之師,主陳設樂事者也。謂舞初入之時,舞師建旌夏,以引舞人而入,以題識其舞人之首,故晉侯卒見,懼而退入於房也。謂之旌夏,蓋形製大,而別為之名也。
晉侯懼而退入於房。{{annotate|(旌夏非常,卒見之,人心偶有所畏。○卒,寸忽反。)}}去旌,卒享而還。及著雍,疾。{{annotate|(晉侯疾也。著雍,晉地。○去,起呂反。著,徐都慮反,一音除慮反,雍,於用反。)}}卜桑林見。{{annotate|(祟見於卜兆。○見,賢遍反,注同。祟,息遂反。)}}荀偃、士匄欲奔請禱焉。{{annotate|(奔走還宋禱謝。○禱,於老反。)}}荀罃不可,曰:「我辭禮矣,彼則以之。{{annotate|(以用之。)}}猶有鬼神,於彼加之。」{{annotate|(言自當加罪於宋。)}}晉侯有間,{{annotate|(間,疾差也。○差,初賣反。)}}以逼陽子歸,獻於武宮,謂之夷俘。{{annotate|(諱俘中國,故謂之夷。○俘,芳夫反。)}}
疏「謂之夷俘」。○正義曰:昭十七年,晉荀吳滅陸渾之戎,獻俘於文宮,不言謂之夷俘,彼真是戎也。此言「謂之夷俘」,明非夷而謂之夷,知其諱俘中國,改名之也。莊三十一年傳例曰:「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中國則否。」中國之俘,既不合獻王,故獻廟亦諱。知其無罪,內慚於心,故諱之,謂之夷俘。
逼陽,云姓也。使周內史選其族嗣,納諸霍人,禮也。{{annotate|(霍,晉邑。內史,掌爵祿廢置者,使選逼陽宗族賢者,令居霍,奉云姓之祀。善不滅姓,故曰「禮也」。使周史者,示有王命。○令,力呈反,下「令在」、「勸令」同。)}}
疏注「霍晉」至「王命」。○正義曰:霍是舊國,閔元年,晉獻公滅之,以為晉邑也。「內史掌爵祿廢置」,《周禮·內史職》文也。《禮》:「天子不滅國,諸侯不滅姓。其身有罪宜廢者,選其親而賢者,更紹立之。」《論語》所云:「興滅國、繼絕世」者,謂此也。晉侯以逼陽之罪,不合絕祀,故歸諸天子,使周內史選逼陽宗族賢者,繼嗣逼陽之後,令居晉之霍邑,以奉云姓之祀。依《鄭語》及《世本》皆云,逼陽,云姓,是祝融之孫,陸終第四子求言之後。虞夏以來,世祀不絕。今復繼之,善其不滅姓,故曰「禮也」。晉侯不自選其人,而使周內史者,諸侯不得專封,示有王命,不自專也。言納諸霍人者,此霍邑或稱霍人,猶如晉邑謂之柏人也。必知霍人為霍邑者,班固《漢書·樊噲傳》云:「攻霍人。」是霍人,邑名也。劉炫云:「霍,晉邑;人,掌邑大夫,猶鄒邑大夫稱鄒人紇,蓋使為晉附庸也。」
師歸,孟獻子以秦堇父為右。{{annotate|(嘉其勇力。)}}生秦丕茲,事仲尼。{{annotate|(言二父以力相尚。子事仲尼,以德相高。○秦丕茲,一本作「秦不茲」。)}}
六月,楚子囊、鄭子耳伐宋,師於訾毋。{{annotate|(宋地。○訾,子斯反。毋音無。)}}庚午,圍宋,門於桐門。{{annotate|(不成圍而攻其城門。)}}晉荀罃伐秦,報其侵也。{{annotate|(侵在九年。)}}
衛侯救宋,師於襄牛。鄭子展曰:「必伐衛!不然,是不與楚也。得罪於晉,又得罪於楚,國將若之何?」子駟曰:「國病矣。」{{annotate|(師數出,疲病也。○數,所角反。疲音皮。)}}子展曰:「得罪於二大國,必亡。病,不猶愈於亡乎?」諸大夫皆以為然。故鄭皇耳帥師侵衛,楚令也。{{annotate|(亦兼受楚之敕命也。皇耳,皇成子。)}}孫文子卜追之,獻兆於定姜。姜氏問繇,{{annotate|(繇,兆辭。○繇,直救反。)}}
疏注「繇兆辭」。○正義曰:《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玄云:「頌謂繇也。」是言灼龜得兆,其兆各有繇辭,即下三句是也。此傳唯言兆有此辭,不知卜得何兆。但知舊有此辭,故卜者得據以答姜耳。其千有二百,皆此類也。此繇辭皆韻。古人讀雄與陵為韻。《詩·無羊》、《正月》,皆以雄韻蒸韻陵,是其事也。
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姜氏曰:「征者喪雄,禦寇之利也。大夫圖之!」衛人追之,孫蒯獲鄭皇耳於犬丘。{{annotate|(蒯,孫林父子。○喪,息浪反,下同。禦,魚呂反。蒯,苦怪反。)}}
秋,七月,楚子囊、鄭子耳侵我西鄙。{{annotate|(於魯無所恥,諱而不書,其義未聞。)}}
疏注「於魯」至「未聞」。○正義曰:服虔云:「不書,諱從晉。不能服鄭,旋復為楚、鄭所伐,恥而諱之也。」杜以從盟主而不能服叛國,於魯未足為恥。被伐無所可諱,故云「其義未聞」。
還,圍蕭,八月,丙寅,克之。{{annotate|(蕭,宋邑。)}}九月,子耳侵宋北鄙。孟獻子曰:「鄭其有災乎!師競巳甚。{{annotate|(競,爭競也。○爭,爭鬥之爭,下文「與之爭」同。)}}周猶不堪競,況鄭乎!{{annotate|(周謂天王。)}}有災,其執政之三士乎!」{{annotate|(鄭簡公幼少,子駟、子國、子耳秉政,故知三士任其禍也。為下盜殺三大夫傳。○少,詩照反。任音壬。)}}
莒人間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東鄙。{{annotate|(諸侯有討鄭之事。○間,間廁之間。)}}
諸侯伐鄭。齊崔杼使大子光先至於師,故長於滕。{{annotate|(大子,宜賓之以上卿。而今晉悼以一時之宜,令在滕侯上,故傳從而釋之。○長,丁丈反。)}}巳酉,師於牛首。{{annotate|(鄭地。)}}
初,子駟與尉止有爭。將禦諸侯之師,而黜其車。{{annotate|(禦牛首師也。黜,減損)}}尉止獲,又與之爭。{{annotate|(獲囚俘。)}}子駟抑尉止曰:「爾車非禮也」。{{annotate|(言女車猶多過製。)}}
疏注「言女」至「過製」。正義曰:前已減損其車,復云「爾車非禮」,明是仍嫌車多,言其過製。大夫之制,不知車當幾乘。從軍之車,未必製有定限。子駟心憎尉止,嫌其豪富,本意不為過禮制也。
遂弗使獻。{{annotate|(不使獻所獲。)}}初,子駟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annotate|(洫,田畔溝也。子駟為田洫,以正封疆,而侵四族田。○洫,況域反。堵音者,或丁古反。喪,息浪反,下同。疆,居良反。)}}
疏注「洫田」至「族田」。正義曰:《考工記》:「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畎。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然則溝洫俱是通水之路,相對大小為異耳。皆於田畔為之,故云「田畔溝也」。為田造洫,故稱「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過製。子駟為此田洫,正其封疆,於分有剩,則減給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小司徒》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注云:「此謂都鄙采地之制也」。
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annotate|(八年,子駟所殺公子[B12L]等之黨。○[B12L],許其反,本亦作熙,又音怡。)}}於是子駟當國,{{annotate|(攝君事也。)}}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仆帥賊以入,晨攻執政於西宮之朝,{{annotate|(公宮。)}}殺子駟、子國、子耳,劫鄭伯以如北宮。子孔知之,故不死。{{annotate|(子孔,公子嘉也。知難不告,利得其處也。為十九年殺公子嘉傳。○難,乃旦反。處,昌慮反。)}}書曰「盜」,言無大夫焉。{{annotate|(尉止等五人,皆士也。大夫,謂卿。)}}子西聞盜,不儆而出,{{annotate|(子西,公孫夏,子駟子。○儆音景。夏,戶雅反。)}}屍而追盜。{{annotate|(先臨屍而逐賊。)}}盜入於北宮,乃歸,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喪。子產聞盜,{{annotate|(子國子。)}}為門者,{{annotate|(置守門。)}}庀群司,{{annotate|(具眾官。○庀,匹婢反。)}}閉府庫,慎閉藏,完守備,成列而後出,兵車十七乘,{{annotate|(千二百七十五人。○藏,才浪反,又如字。守,手又反。乘,繩證反。)}}屍而攻盜於北宮,子蟜帥國人助之,殺尉止、子師仆,盜眾盡死。侯晉奔晉,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齊奔宋。{{annotate|(尉翩,尉止子。司齊,司臣子。○翩音篇。)}}子孔當國,{{annotate|(代子駟。)}}為載書,以位序,聽政辟。{{annotate|(自群卿諸司,各守其職位,以受執政之法,不得與朝政。○辟,婢亦反。與音預,下「魯不與」同。)}}
疏注「自群」至「朝政」。○正義曰:於時鄭伯幼弱,政在諸卿,國事相與議之,不得一人獨決。子孔性好專權,自以身既當國,望其一聽於己。新經禍亂,與大夫設盟,為盟載之書曰:「自群卿諸司以下,皆以位之次序,一聽執政之法。悉皆稟受成旨,不得幹與朝政。」令其權柄在巳也。大夫、諸司、門子不順,子產謂之「專欲難成」,謂此也。服虔云:「鄭舊世卿,父死子代。今子孔欲擅改之,使以次先為士、大夫乃至卿也。」若如服言,唯當門子恨耳,何由大夫諸司亦不順也?子孔若為此法。即是自害其子。子孔之子,亦當恨,何獨他家門子乎?焚書倉門,則還依舊法。舊法若父死子代,子產即應代父,何由十九年始立為卿?
大夫、諸司、門子弗順,將誅之。{{annotate|(子孔欲誅不順者。)}}子產止之,請為之焚書。{{annotate|(既止子孔,又勸令燒除載書。○為,於偽反。)}}子孔不可,曰:「為書以定國,怒而焚之,是眾為政也,國不亦難乎?」{{annotate|(難以至治。○治,直吏反。)}}子產曰:「眾怒難犯,專欲難成,合二難以安國,危之道也。不如焚書以安眾。子得所欲,{{annotate|(欲為政也。)}}眾亦得安,不亦可乎?專欲無成,犯眾興禍,子必從之!」乃焚書於倉門之外,眾而後定。{{annotate|(不於朝內燒,欲使遠近見所燒。)}}
諸侯之師城虎牢而戍之。晉師城梧及製,{{annotate|(欲以逼鄭也。不書城,魯不與也。梧、製,皆鄭舊地。○梧音吾。)}}士魴、魏絳戍之。書曰:「戍鄭虎牢」,非鄭地也,言將歸焉。{{annotate|(二年,晉城虎牢而居之。今鄭復叛,故脩其城而置戍。鄭服,則欲以還鄭,故夫子追書,係之於鄭,以見晉誌。○復,扶又反。見,賢遍反,下同。)}}
疏「諸侯」至「歸焉」。○正義曰:如此傳文,諸侯戍虎牢,士魴、魏絳戍梧與製耳。其虎牢之內,亦應更有晉戍也。二年,晉城虎牢,則虎牢久巳屬晉,非復鄭有。今係鄭者,晉侯之意,鄭人若服,將歸之焉。善晉侯,故探其心而係之鄭也。《釋例》曰:「虎牢,鄭之郊竟。晉人既有之矣,又城而居之,將以脅鄭。鄭畏而強服,遇楚而復叛。八年之間,一南一北,至於數四。晉悼慮其未巳,故大城置戍,先以示威。鄭服之日,釋戍而歸之。德立刑行,故能終有鄭國。《春秋》探書其本心,善之也。」
鄭及晉平。○楚子囊救鄭。十一月,諸侯之師還鄭而南,至於陽陵。{{annotate|(還,繞也。陽陵,鄭地。○還,本亦作環,戶關反,徐音患,注同。)}}楚師不退。知武子欲退,曰:「今我逃楚,楚必驕。驕則可與戰矣。」{{annotate|(武子,荀罃。)}}欒黶曰:「逃楚,晉之恥也。合諸侯以益恥,不如死!我將獨進。」師遂進。巳亥,與楚師夾潁而軍。{{annotate|(潁水出城陽,至下蔡入淮。○潁音穎。)}}子矯曰:「諸侯既有成行,必不戰矣。{{annotate|(言有成去之志。)}}從之將退,不從亦退。{{annotate|(從猶服也。)}}退,楚必圍我,猶將退也。不如從楚,亦以退之。」{{annotate|(以退楚。)}}霄涉潁,與楚人盟。{{annotate|(夜渡,畏晉知之。)}}欒黶欲伐鄭師,{{annotate|(。伐涉潁者。)}}荀罃不可,曰:「我實不能禦楚,又不能庀鄭。鄭何罪?不如致怨焉而還。{{annotate|(致怨,為後伐之資。○禦,魚呂反。庀,必利反。)}}今伐其師,楚必救之,戰而不克,為諸侯笑。克不可命,{{annotate|(勝負難要,不可命以必克。○要,一遙反。)}}不如還也。」丁未,諸侯之師還,侵鄭北鄙而歸。{{annotate|(欲以致怨。)}}楚人亦還。{{annotate|(鄭服故也。)}}
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annotate|(二子,王卿士。○輿,本又作與,音同。)}}王右伯輿。{{annotate|(右,助也。○右,音又,注同。)}}王叔陳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復之,{{annotate|(欲奔晉。)}}殺史狡以說焉。{{annotate|(說王叔也。○狡,古卯反。說音悅,注同,又如字。)}}不入,遂處之。{{annotate|(處叔河上。)}}晉侯使士匄平王室,王叔與伯輿訟焉。{{annotate|(爭曲直。)}}王叔之宰{{annotate|(宰,家臣。)}}與伯輿之大夫瑕禽,{{annotate|(瑕禽,伯輿屬大夫。)}}坐獄於王庭,{{annotate|(獄,訟也。《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故使宰與屬大夫對爭曲直。)}}士匄聽之。王叔之宰曰:「篳門閨竇之人,而皆陵其上,其難為上矣。」{{annotate|(篳門,柴門。閨竇,小戶,穿壁為戶,上銳下方,狀如圭也。言伯輿微賤之家。○篳音必。閨音圭,本亦作「圭」。竇音豆。)}}瑕禽曰:「昔平王東遷,吾七姓從王,牲用備具。王賴之,而賜之騂旄之盟。{{annotate|(平王徙時,大臣從者有七姓。伯輿之祖,皆在其中,主為王備犧牲,共祭祀。王恃其用,故與之盟,使世守其職。騂旄,赤牛也。舉騂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雞。○從,才用反,注同,又如字。騂,息營反,《字林》許營反。旄音毛。為,於偽反。共音恭。)}}
疏注「平王」至「犬雞」。○正義曰:「七姓從王」,從王之大臣,有七姓也。瑕禽言伯輿之祖是七從之一,言其世貴也。其祖為王主備犧牲,以共祭祀。王家牲用備具,王恃賴之,言其世有功也。平王初遷,國家未定,故與大臣結盟,令使世掌其職也。《周禮·牧人》「陽祀用騂牲」。《檀弓》云:「周人尚赤,牲用騂。」《尚書·洛誥》云:「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諸言騂,皆是赤牛,則知此騂旄,是赤牛也。旄謂尾也。共旌旗之用。故其字從旌,旗者,旌旗行而從風偃也。
曰:『世世無失職。』若篳門閨竇,其能來東厎乎?且王何賴焉?{{annotate|(言我若貧賤,何能來東,使王恃其用而與之盟邪?底,至也。○底音旨。)}}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賄成,{{annotate|(隨財製政。)}}而刑放於寵。{{annotate|(寵臣專刑,不任法。)}}
疏「刑放於寵」。正義曰:刑罰放赦之事,在於寵臣。
官之師旅,不勝其富。{{annotate|(師旅之長皆受賂。)}}吾能無篳門閨竇乎?{{annotate|(言王叔之屬富,故使吾貧。)}}
疏「不勝其富」。○正義曰:勝訓堪也。言財多,故不可用盡,不能堪此富。
唯大國圖之。{{annotate|(圖猶議也。)}}下而無直,則何謂正矣?{{annotate|(正者,不失下之直。○何,或作可,誤也。)}}
疏「下而」至「正矣」。○正義曰:凡在上,正定在下,須明在下曲直。瑕禽自云,已有直理,不被上知,則是使下無直,在上何謂正矣?故云「正者,不失下之直」也。劉炫云:「七年傳云『正直為正,正曲為直』。晉斷王朝之獄,乃以下正上。宣子若在下而無直心,何以謂之為正也?勸宣子使心正矣。」
範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annotate|(宣子知伯輿直,不欲自專,故推之於王。○右音又,下同。左音佐,下同。左、右,亦並如字。)}}
疏「天子」至「左之」。○正義曰: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為右,不助者為左。宣子知伯輿直,故從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與伯輿合要,{{annotate|(合要辭。)}}王叔氏不能舉其契。{{annotate|(要契之辭。○契,苦計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正義曰:《周禮·鄉士職》云:「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鄭玄云:「要之為其罪辭,如今劾矣。」彼謂官人略取罪狀,為其要約之辭,如今斷事也。漢世名斷獄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辭,亦是辭之要約,如今辯答也。合要者,使其各為要約言語,兩相辯答。伯輿辭直,王叔無以應之,故不能舉其要約之辭也。
王叔奔晉。不書,不告也。單靖公為卿士以相王室。{{annotate|(代王叔。)}}
==襄公十有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annotate|(增立中軍。萬二千五百人為軍。)}}
疏注「增立」至「為軍」。○正義曰:昭五年云「舍中軍」,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舊有二軍,今增立中軍也。然則正是作中軍耳,而云「作三軍」者,傳言「三子各毀其乘」,則舊時屬已之乘毀之以足成三軍。是舊軍盡廢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軍」也。杜見其以三改二,復據彼中軍之文,故言「增立中軍」耳,「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周禮·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annotate|(無傳。)}}
疏「夏四」至「不郊」。○正義曰:此「四月四卜」,與僖三十一年文同,蓋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蓋不以其禮免,直使歸其本牧而已,故不書也。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annotate|(世子光至,復在莒子之先,故晉悼亦進之。○復,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進之」。○正義曰:劉炫以為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傳云「齊大子光先至於師,故長於滕」,是前經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經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當還序滕子上耳。劉炫無所依馮,直云「先至」更長之而規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亳城北。{{annotate|(亳城,鄭地。伐鄭而書「同盟」,鄭與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與音預。)}}公至自伐鄭。{{annotate|(無傳。)}}
楚子、鄭伯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annotate|(晉遂尊光。)}}會於蕭魚。{{annotate|(鄭服而諸侯會。蕭魚,鄭地)}}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以會至者,觀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會」至「侵伐」。○正義曰:劉炫云:「杜《釋例》自言事勢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終致。是時史異辭,何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劉說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終致」,皆據實有伐事。今據傳文云「觀兵於鄭東門」,是則實無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劉不達此意而規杜,非也。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annotate|(良霄,公孫輒子伯有也。○霄,音消。)}}冬,秦人伐晉。
【傳】十一年,春,季武子將作三軍,{{annotate|(魯本無中軍,唯上下二軍,皆屬於上。有事,三卿更帥以征伐。季氏欲專其民人,故假立中軍,因以改作。○更音庚。)}}
疏注「魯本」至「改作」。正義曰:以昭五年「舍中軍」,知此時作者,作中軍,是魯本無中軍也。以閔元年晉侯「作二軍」,謂之上軍、下軍,知魯有二軍,亦名上、下軍也。此言請為三軍,各征其軍,知往前二軍,皆屬公也。明其有事,則三卿更互帥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專其民也。此時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魯政,因公之少,欲專其民,故假立中軍,因以改作也。《禮·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其時必有三軍也。《詩·魯頌·宮》,頌僖公能復周公之宇,云「公徒三萬」。鄭玄云:「大國三軍,合三萬七千五百人。」言三萬者,舉成數也。則僖公復古制,亦三軍矣。蓋自文公以來,霸主之令,軍多則貢重,自減為二軍耳,非是魯眾不滿三軍也。若然,昭五年「舍中軍」,書之於經。往前若減一軍,亦應書之,而經不書者,作三軍,與舍中軍,皆是變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國權,專擅改作,故史特書之耳。若國家自量彊弱,其軍或減或益,國史不須書也。何則?僖公復古,始有三萬,則以前無三萬矣。僖公作亦不書,何怪?舍不書也。蘇氏亦云「僖公之時,實有三軍,自文以後,舍其一軍。不書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書」。蘇氏又云:「鄭注《詩》『公徒三萬』,以為三軍。鄭答臨碩之問,云『公徒三萬』為二軍者,鄭隨問而答,當以《詩》箋為正。」蘇氏又云:「『蒐於紅,革車千乘』,所以今不滿三軍者,以當時采地眾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滿三軍。三子各毀其乘以足之。」與前解異也。《周禮·小司徒》云:「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鄉為一軍。天子六軍,出自六鄉,則大國三軍,出自三鄉。其餘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軍之數。季武子今為三軍,則異於是矣。以魯國屬公之民,皆分為三,亦謂之三軍。其軍之民,不啻一萬二千五百家也。何則?魯國合竟之民,屬公者,豈唯有三萬七千五百家乎?明其決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軍,與《禮》之三軍,名同而實異也。春秋之世,兵革遞興,出軍多少,量敵彊弱。寇未息,卒士盡行。士卒之數,無復定準。成二年,鞍之戰,晉車八百乘,計有六萬人,唯三卿帥之。昭十三年,平丘之會,晉叔向云:「寡君有甲車四千乘在。」計四千士卒,成二十四軍爾。時晉國唯立三軍,則甲車四千,屬三軍耳。其軍豈止一萬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魯蒐於紅,傳稱「革車千乘」,千乘之眾,充三軍之數。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為三軍。軍之所統,其數異於《禮》也。《膏肓》何休以為《左氏》說云「尊公室」,休以為與「舍中軍」義同。於義《左氏》為短。鄭康成箴云:「《左氏傳》云『作三軍』,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謂三家始專兵甲,卑公室。云《左氏》說者『尊公室』,失《左氏》意遠矣。」義符杜說也。
告叔孫穆子曰:「請為三軍,各征其軍。」{{annotate|(征,賦稅也。三家各征其軍之家屬。○稅,舒銳反。)}}
疏注「征賦」至「家屬」。○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以土均之法,製天下之地征。」《王制》云:「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經典之文,通謂賦稅為征,故云「征,賦稅也。」往前民皆屬公,公稅其民,以分賜群臣。今武子欲令民即屬己,已所應得,自稅取之,恐穆子不從,故先告之,請分國內之民以為三軍。三家各自征稅。其軍之家屬,冀望穆子亦便於己而從其計也。言軍之家屬者,丁壯從軍者,官無所稅,其家屬不入軍者,乃稅之耳。
穆子曰:「政將及子,子必不能。」{{annotate|(政者,霸國之政令。《禮》,大國三軍。魯次國而為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憂不能堪。)}}
疏注「政者」至「能堪」。○正義曰:於時天子衰微,政在霸主。霸主量國大小,責其貢賦。若為二軍,則是次國;若作三軍,則為大國。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云霸主重貢之政將及於子,子必不能堪之。憂其不能堪之,言三軍不可為也。魯為三軍、二軍,國之大小同耳。但作三軍,則自同大國;自同大國,則霸主必依大國責其貢重也。
武子固請之。穆子曰:「然則盟諸?」{{annotate|(穆子知季氏將復變易,故盟之。○復,扶又反。)}}乃盟諸僖閎。{{annotate|(僖公之門。○閎音宏。)}}
疏注「僖宮之門」。○正義曰:《釋宮》云:「弄門謂之閎。」孫炎曰:「巷舍間道也。」李巡曰:「閎,巷頭門也。」以此知僖閎是僖公之廟門也。
詛諸五父之衢。{{annotate|(五父衢,道名,在魯國東南。詛,以禍福之言相要。○詛,側慮反。父音甫。衢,其俱反。要,一遙反。)}}正月,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annotate|(三分國民眾。)}}三子各毀其乘。{{annotate|(壞其軍乘,分以足成三軍。○乘,繩證反,注及下並同。壞音怪。足,將住反,亦如字。)}}
疏注「壞其」至「三軍」。○正義曰:往前民皆屬公,國家自有二軍,若非征伐,不屬三子,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為已之私乘,如子產出兵車十七乘之類,是其私家車乘也。今既三分公室,所分得者,即是己有,不須更立私乘,故三子各自毀壞舊時車乘部伍,分以足成三軍也。壞者,壞其部伍將領也。合使各自屬其軍,不復立私乘故也。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annotate|(使軍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無公征。)}}不入者倍征。{{annotate|(不入季氏者,則使公家倍征之。設利病,欲驅使入己。故昭五年傳曰:「季氏盡征之」。民辟倍征,故盡屬季氏。)}}
疏「季氏」至「倍征」。○正義曰:其乘之人,即所分得者,國內三分有一之人也。役謂共官力役,則今之丁也。邑謂賦稅,若今之租調也。以其役之與邑皆來入季氏者,則無公征也。若不以入季氏者,則使公家倍征之,當輸一而責其二也。設利害以懼民,毆之使入己耳。民畏倍征,故盡歸季氏。所分得者,無一入公也。知邑是賦稅者,以言役邑入,則役之與邑皆從民而入官也。從民入官,唯在力役與賦稅耳,故知邑是賦稅也。賦稅而謂之邑者,賦稅所入,若私邑然,故以邑言之。
孟氏使半為臣,若子若弟。{{annotate|(取其子弟之半也。四分其乘之人,以三歸公,而取其一。)}}叔孫氏使盡為臣。{{annotate|(盡取子弟,以其父兄歸公。)}}
疏「孟氏」至「為臣」。○正義曰:昭五年傳追說此事云:「季氏盡征之,叔孫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叔孫氏臣其子弟,不臣父兄,謂取二分,而二歸公也。孟氏取其半,又如叔孫所取其中更取其半,又以半歸公,謂取一分,而三歸公也。彼傳順序,此文顛倒。傳意以叔孫為主,而先說孟氏,言孟氏如叔孫所得,使其半為已之臣;叔孫所得,子與弟也。此孟氏「若子若弟」,是子弟中課取其一,又分半以歸公也。叔孫使子弟盡為已臣,唯以父兄歸公耳。
不然不舍。{{annotate|(製軍分民,不如是,則三家不舍其故而改作也。此蓋三家盟詛之本言。○舍音舍。)}}
疏注「製軍」至「未言」。○正義曰:如上所分,三家所得,又各分為四。季氏盡取四分,叔孫取二分,而二分歸公。孟氏取一分,而三分歸公。分國民以為十二,三家得七,公得五也。舍,謂舍故也。製三軍分國民,若不如是,則三家不肯舍其故法而別改作也。「使盡為臣」以上,是序事之辭。「不然不舍」一句,是要契之語,故云「此蓋三家盟詛之本言」。盟詛本言,必應詳具,但史家略取其意而為之立文,不復如本辭耳。
鄭人患晉、楚之故,諸大夫曰:「不從晉,國幾亡。{{annotate|(幾,近也。○幾音機,注同,徐音畿。)}}楚弱於晉,晉不吾疾也。{{annotate|(疾,急也。)}}晉疾,楚將辟之。何為而使晉師致死於我,{{annotate|(言當作何計。)}}楚弗敢敵,而後可固與也。」{{annotate|(固與晉也。)}}子展曰:「與宋為惡,諸侯必至,吾從之盟。楚師至,吾又從之,則晉怒甚矣。晉能驟來,楚將不能,吾乃固與晉。」大夫說之,使疆埸之司惡於宋。{{annotate|(使守疆埸之吏侵犯宋。○說音悅。疆,居良反,注同。埸音亦,注同。)}}宋向戌侵鄭,大獲。子展曰:「師而伐宋可矣。若我伐宋,諸侯之伐我必疾,吾乃聽命焉,且告於楚。楚師至,吾乃與之盟,而重賂晉師,乃免矣。」{{annotate|(言如此乃免於晉、楚之難。○難,乃旦反。)}}夏,鄭子展侵宋。{{annotate|(欲以致諸侯。)}}
四月,諸侯伐鄭。已亥,齊太子光、宋向戌先至於鄭,門於東門。{{annotate|(傳釋齊太子光所以序莒上也。向戌不書,宋公在會故。)}}其莫,晉荀罃至於西郊,東侵舊許。{{annotate|(許之舊國,鄭新邑。○莫音暮。)}}
疏「東侵舊許」。○正義曰:昭十二年傳楚子云:「我伯父昆吾,舊許是宅。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是舊許為鄭邑也。謂之舊許,明是許之舊國,許南遷而鄭得之。
衛孫林父侵其北鄙。
六月,諸侯會於北林,師於向,{{annotate|(向,地在潁川長社縣東北。○向,舒亮反。)}}右還次於瑣,{{annotate|(北行而西為「右還」。熒陽宛陵縣西有瑣候亭。○瑣,素果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圍鄭,觀兵於南門,{{annotate|(觀,示也。)}}西濟於濟隧。{{annotate|(濟隧,水名。○濟隧,上子禮反,下音遂。)}}鄭人懼,乃行成。
秋,七月,同盟於亳。範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annotate|(慎,敬威儀,謹辭令。)}}諸侯道敝而無成,能無貳乎?{{annotate|(數伐鄭,皆罷於道路。○數,所角反。罷音皮。)}}乃盟。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蕰年,{{annotate|(蕰積年穀,而不分災。○毋音無,下皆同。蕰,紆粉反。)}}毋壅利,{{annotate|(專山川之利。○壅,於勇反。)}}毋保奸,{{annotate|(藏罪人。)}}毋留慝,{{annotate|(速去惡。○慝,他得反,下同。去,起呂反。)}}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annotate|(獎,助也。○好、惡,並如字,或讀上呼報反,下惡路反。獎,將丈反。)}}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annotate|(二司,天神。○間,間廁之間。茲命,本或作茲盟,誤。)}}
疏注「二司天神」。○正義曰:盟告諸神,而先稱二司,知其是天神也。《覲禮》: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青、赤、白、黑、玄、黃。設六玉,圭、璋、琥、璜、璧、琮。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天子祀方明,禮日月、四瀆、山川丘陵。彼方雖不言盟,其所陳設,盟之禮也。鄭玄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會同而盟,明神監之,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天子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王官之伯,會諸侯而盟,其神主月。是言盟之所告,告天神也。鄭云明神監之,謂之司盟。司盟非一神也。其司慎,亦不知指斥何神。但在山川之上,知其是天神耳。名山,山之有名者,謂五嶽、四鎮也。名川,謂四瀆也。
群神群祀,{{annotate|(群祀,在祀典者。)}}先王、先公,{{annotate|(先王,諸侯之大祖,宋祖帝乙,鄭祖厲王之比也。先公,始封君。○大音泰。凡大祖、大廟、大官,皆放此。比,必利反。)}}七姓十二國之祖,{{annotate|(七姓:晉、魯、衛、鄭、曹、滕,姬姓;邾、小邾,曹姓;宋,子姓;齊,姜姓;莒,己姓;杞,姒姓;薛,任姓。實十三國,言「十二」,誤也。○己音紀,或音杞。任音壬。)}}
疏注「七姓」至「誤也」。○正義曰:「十三國為七姓」,《世本·世家》文也。姬即次曹,意及則言,不以大小為次也。實十三國,而言「十二」,服虔云:「晉主盟,不自數。」知不然者,案定四年,祝佗稱踐土之盟云「晉重、魯申」。於是晉為盟主,自在盟內。何因晉今主盟,乃不自數?故知字誤也。劉炫難服虔云:「案宣子恐失諸侯,謹慎辭令,告神要人,身不自數,己不在盟,彼叛必速。豈有如此理哉?」
明神殛之。{{annotate|(殛,誅也。○殛,紀力反,注同。)}}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annotate|(踣,斃也。○俾,本又作卑,必爾反。隊,直類反。踣,蒲北反,徐又敷豆反。斃,婢世反。)}}
楚子囊乞旅於秦。{{annotate|(乞師旅於秦。)}}秦右大夫詹帥師從楚子,將以伐鄭。鄭伯逆之。丙子,伐宋。{{annotate|(鄭逆服,故更伐宋也。秦師不書,不與伐宋而還。○詹,之廉反。與音預。)}}
九月,諸侯悉師以復伐鄭。{{annotate|(此夏諸侯皆復來,故曰「悉師」。○復,扶又反,注同。)}}鄭人使良霄、大宰石{{PUA|}}如楚,告將服於晉,曰:「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懷君。君若能以玉帛綏晉,不然,則武震以攝威之,孤之願也。」楚人執之。書曰「行人」,言使人也。{{annotate|(書行人,言非使人之罪。古者兵交,使在其間,所以通命示整。或執殺之,皆以為譏也。既成而後告,故書在蕭魚下。石{{PUA|}}為介,故不書。○{{PUA|}},敕略反。攝,如字,又之涉反。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
疏注「書行」至「不書」。○正義曰:《釋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舉不以怒,則刑不濫,刑不濫,則兩國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勳也。是以雖飛矢在上,走驛在下。及其末節,不統大理,遷怒肆忿,快意於行人,譬諸豺狼求食而已。傳曰:『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間可也,故夫子特顯行人之文。行人有六,而傳發其三者,因良霄以顯其稱行人之事,因幹徵師以示其非罪,因叔孫婼以同外內大夫,則餘三人,皆隨例而為義也。諸以行人為名,通及外內,以卿出使,義取於非其罪也。若濤塗、寧喜之屬,罪在其身;鄭叔詹、魯行父之等,以執政受罪。本非使出,故不稱行人,從實而書,皆以罪之也。鄭祭仲之如宋也,非會非聘,與於見誘,而以行人應命,不能死節,挾偽以篡其君,故經不稱行人,以罪之也。」是言罪之,故不稱行人,則稱行人者,皆無罪也。鄭人先遣告楚,乃從諸侯,故傳在會先也。經在會後,既成而後告執,故書執在蕭魚會下。
諸侯之師觀兵於鄭東門。鄭人使王子伯駢行成。甲戌,晉趙武入盟鄭伯。冬,十月,丁亥,鄭子展出盟晉侯。{{annotate|(二盟不書,不告。)}}十二月,戊寅,會於蕭魚。{{annotate|(經書秋,史失之。)}}
疏注「經書秋,史失之」。○正義曰:會於蕭魚,經雖無月,但會下有冬,故以為會在秋也。傳言日月,次第分明,是經繆,史官失之也。
庚辰,赦鄭囚,皆禮而歸之;納斥候;{{annotate|(不相備也。○斥,徐音尺,一音昌夜反。)}}禁侵掠。晉侯使叔告於諸侯。{{annotate|(叔,叔向也。告諸侯,亦使赦鄭囚。○掠音亮。,許乙反。向,許丈反。)}}公使臧孫紇對曰:「凡我同盟,小國有罪,大國致討。苟有以藉手,鮮不赦宥。寡君聞命矣。」{{annotate|(言晉討小國,有藉手之功,則赦其罪人。德義如是,不敢不承命。○藉,在夜反,注同。鮮,息淺反。宥音又。)}}
鄭人賂晉侯以師悝、師觸、師蠲;{{annotate|(悝、觸、蠲,皆樂師名。○悝,苦回反。蠲,古玄反,又音圭。)}}
疏注「悝觸蠲皆樂師名」。○正義曰:樂師稱師,下稱賂以樂,知此三人皆樂師。悝、觸、蠲,是其名也。服虔見下有鍾、鎛、磬,即云「三師:鍾師、鎛師、磬師」謂悝能鍾,觸能鎛,蠲能磬也。然則鄭人以師茂、師慧賂宋者,又能鍾乎?能鎛乎?三師必是能鍾磬者,要不,可即以名次配言之。
廣車、屯車淳十五乘,甲兵備,{{annotate|(廣車、屯車,皆兵車名。淳,耦也。○廣,古曠反。屯,徒溫反。淳,述倫反,徐又之倫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
疏注「廣車」至「耦也」。○正義曰:皆是兵車,而別為之名,蓋其形製殊、用處異也。鄭玄云:「廣車,橫陳之車也」。服虔云:「屯車,屯守之車也。」或可因所用,遂為名。及其用之,亦無常也。《射禮》數射筭,「二筭為純,一筭為奇」。是淳為耦也。
凡兵車百乘;{{annotate|(他兵車及廣、屯共百乘。)}}
疏注「他兵」至「百乘」。○正義曰:遍見服本,皆云「淳十五乘」,則凡兵車百乘者,更合言屯、廣,或屯、廣之外,別有百乘。杜本淳十五乘,更以他兵車七十乘增屯、廣,共為百乘耳。知非屯、廣之外更有百乘,而云兼屯、廣者,以上既言「廣車、屯車」,下云「凡兵車百乘」,言「凡」,是總攝之辭,故知總上屯、廣也。若然,直言兵車百乘,於理自足。上別云「廣車、屯車」者,以廣車、屯車,甲兵備足,自外之車,甲兵不備。又別有車,名非屯、廣也。
歌鍾二肆,{{annotate|(肆,列也。縣鍾十六為一肆。二肆,三十二枚。○肆音四。縣音玄。)}}
疏注「肆列」至「一枚」。○正義曰:以肆為列者,鍾磬皆編縣之,在簨虡而各有行列也。《周禮·小胥》云:「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鄭玄云:「鍾磬者,編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縣鍾,東縣磬。士亦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如鄭彼言,鍾與磬全,乃成為肆。此傳於鍾即言肆者,十六枚而在一虡,古今皆同,其虡不同分也。虡不可分,而云有全有半,明如鄭言鍾磬相對,肆為全,單為半也。傳言歌鍾二肆,則兼有磬矣。若其無磬,不得成肆。杜以傳唯云「歌鍾」,故但解鍾數云「三十二枚」,其磬數亦同矣。此二肆,皆為編縣也。下云「及其鎛、磬」者,鎛是大鍾,磬是大磬,皆特縣之,非編縣也。據鄭玄《禮圖》如此也。言歌鍾者,歌必先金奏,故鍾以歌名之。《晉語》孔晁注云:「歌鍾,鍾以節歌也。」劉炫云:「傳言『歌鍾二肆,及其鎛、磬』,則鎛磬亦二肆。肆之為名,實由鍾磬相對。但傳於磬下不復更言其數。於鍾則言二肆,明鎛磬數與之同,乃成肆。若磬無二肆,則『半賜魏絳』,無磬矣,安得有金石也?知色別各三十二枚也。」歌必先云云同。
及其鎛、磬,{{annotate|(鎛、磬,皆樂器。○鎛音博。)}}女樂二八。{{annotate|(十六人。)}}
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曰:「子教寡人和諸戎狄以正諸華。{{annotate|(在四年。)}}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
疏「八年」至「之和」。○正義曰:服虔云:「八年,從四年以來至十一年也。九合諸侯者,五年會於戚,一也;其年又會於城棣救陳,二也;七年會於鄬,三也;八年會於邢丘,四也;九年會於戲,五也;十年會於柤,六也;又戍鄭虎牢,七也;十一年同盟於亳城北,八也;又會於蕭魚,九也。」《晉語》說此事云:「於今八年,七合諸侯。」孔晁云:「不數救陳與戍鄭虎牢,餘為七也。」如樂之和,謂諸侯和同如樂之相應和也。
無所不諧。{{annotate|(諧,亦和也。○九合諸侯,謂五年會戚,又會城捸救陳,七年會為阝,八年會邢丘,九年盟於戲,十年會柤,又伐鄭戍虎牢,十一年同盟亳城北,又會蕭魚。)}}請與子樂之。」{{annotate|(共此樂。○樂音洛,一音嶽,注同。)}}辭曰:「夫和戎狄,國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諸侯,諸侯無慝,君之靈也,二三子之勞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原君安其樂而思其終也。《詩》曰:『樂隻君子,殿天子之邦。{{annotate|(《詩·小雅》也。謂諸侯有樂美之德,可以鎮撫天子之邦。殿,鎮也。○殿,都遍反,注及下同。)}}樂隻君子,福祿攸同。{{annotate|(攸,所也。)}}便蕃左右,亦是帥從。』{{annotate|(便蕃,數也。言遠人相帥來服從,便蕃然在左右。○蕃音煩,注同。數,所角反。)}}
疏「詩曰」至「帥從」。○正義曰:《詩·小雅·采菽》之篇也。旨,美也。言樂美之德。君子以有樂美之德,可以鎮撫天子之邦國也。以有樂美之德政,故為福祿之所同歸也。既能鎮邦國,受福祿,雖復疏遠之人,便蕃然數來,在其左右,亦於是相帥而來從之也。
夫樂以安德,{{annotate|(和其心也。)}}義以處之,{{annotate|(處位以義。)}}禮以行之,{{annotate|(行教令。)}}信以守之,{{annotate|(守所行。)}}仁以厲之。{{annotate|(厲風俗。)}}而後可以殿邦國,同福祿,來遠人,所謂樂也。{{annotate|(言五德皆備,乃為樂,非但金石。)}}《書》曰『居安思危』。{{annotate|(逸《書》。)}}思則有備,有備無患。敢以此規。」{{annotate|(規正公。)}}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無以待戎,{{annotate|(待遇接納。)}}不能濟河。{{annotate|(渡河南服鄭。)}}夫賞,國之典也,藏在盟府,{{annotate|(司盟之府,有賞功之制。)}}
疏注「司盟」至「之制」。○正義曰:《周禮·司盟》:「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貳之者,寫兩本盟書,一埋盟處,一藏盟府也。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功勳之事,而得有賞功之制者,僖五年傳曰:「虢仲、虢叔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是司盟之府,掌藏功勳典策,故有賞功之制也。
不可廢也。子其受之!」魏絳於是乎始有金石之樂,禮也。{{annotate|(禮,大夫有功則賜樂。)}}
疏注「禮大」至「賜樂」。○正義曰:以魏絳蒙賜,始有金石之樂,知未賜不得有也。賜之而云「禮也」。知禮法得賜之也。《周禮·小胥》云:「大夫判縣,士特縣。」《鄉飲酒禮》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鄉射禮》云:「縣於洗東北,西面。」《喪大記》云:「疾病,君大夫徹縣。」是大夫得有鍾磬之樂。有功乃賜之,正禮也。唯言魏絳有金石之樂,不言女樂。女樂,房中私宴之樂,或不以賜之。
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以救鄭。{{annotate|(庶長,秦爵也。不書「救鄭」,巳屬晉,無所救。○長,丁丈反,下及注同。鮑,步卯反。)}}鮑先入晉地,士魴禦之,少秦師而弗設備。壬午,武濟自輔氏,{{annotate|(從輔氏渡河。○禦,魚呂反,後放此。)}}與鮑交伐晉師。巳丑,秦、晉戰於櫟,晉師敗績,易秦故也。{{annotate|(不書「敗績」,晉恥易秦而敗,故不告也。櫟,晉地。○櫟,力的反,徐失灼反。易,以豉反。)}}
==襄公十有二年==
【經】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annotate|(琅邪費縣南有台亭。○台,敕才反,又音台,一音翼之反。)}}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鄆。{{annotate|(鄆,莒邑。○鄆音運。)}}
夏,晉侯使士魴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annotate|(五年會於戚,公不與盟,而赴以名。○與音預。)}}
疏注「五年」至「以名」。○正義曰:劉炫云:「杜於五年注,以為公及其盟,還而不以盟告廟也。今注云『會於戚,公不與盟,而赴以名』,何為兩注自相矛盾?今知劉難非者,以戚盟經既不書公之與否,又傳無其事,杜弘通其義,故為兩解。劉不尋杜旨而規其過,非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公如晉。
【傳】十二年,春,莒人伐我東鄙,圍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鄆,{{annotate|(乘勝入鄆,報見伐。)}}取其鍾以為公盤。夏,晉士魴來聘,且拜師。{{annotate|(謝前年伐鄭師。)}}
秋,吳子壽夢卒。{{annotate|(壽夢,吳子之號。)}}臨於周廟,禮也。{{annotate|(周廟,文王廟也。周公出文王,故魯立其廟。吳始通,故曰「禮」。○臨,力蔭反,下同。)}}
疏注「周廟」至「曰禮」。○正義曰:杜以下文周廟尊於周公之廟,知是文王廟也。以鄭祖厲王,立所出王廟,知為周公出文王,故魯立其廟也。哀二年,蒯聵禱云:「敢昭告皇祖文王。」衛亦立文王廟也。《郊特牲》曰:「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而諸侯得立王廟者,彼謂無功德,非王命而輒自立之,則為非禮。魯、衛有大功德,王命立之,是其正也。鄭祖厲王,亦然。此是常禮,特於吳子而傳發例者,以吳始通,公能體禮,故於此言「禮也」。
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annotate|(於城外,向其國。○向,或作「鄉」,許亮反。)}}
疏注「於城外向其國」。○正義曰:《禮·奔喪之記》云:「哭父之黨於廟,母妻之黨於寢,師於廟門外,朋友於寢門外,所識於野張帷。」此傳言「於外」,與彼「於野」同,於城外,向其國,張帷而哭之耳。
同姓於宗廟,{{annotate|(所出王之廟。)}}
疏「同姓於宗廟」。○正義曰:此即周廟也。但發大例,意通古今,故不復斥言周耳。其實於周之世,亦周廟也。異姓之國,無所出王之廟者,其哭同姓,必不得同諸異姓,亦當於祖廟。
同宗於祖廟,{{annotate|(始封君之廟。)}}同族於禰廟。{{annotate|(父廟也。同族,謂高祖以下。○禰,乃禮反。)}}是故魯為諸姬,臨於周廟。{{annotate|(諸姬,同姓國。○為,於偽反,下皆同。)}}為邢、凡、蔣、茅、胙、祭,臨於周公之廟。{{annotate|(即祖廟也。六國皆周公之支子,別封為國,共祖周公。○邢音刑。蔣,將丈反。案富辰所稱邢在蔣下,今傳在凡上,未知何者為是。茅,亡交反。胙,才故反。祭,側界反,徐又如字。)}}
冬,楚子囊、秦庶長無地伐宋,師於楊梁,以報晉之取鄭也。{{annotate|(取鄭在前年。梁國雎陽縣東有地名楊梁。○長,丁丈反,下同。)}}
靈王求後於齊,齊侯問對於晏桓子。桓子對曰:「先王之禮辭有之。天子求後於諸侯,諸侯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annotate|(不敢譽,亦不敢毀,故曰若如人。○譽音餘,又如字。)}}妾婦之子若而人。』{{annotate|(言非適也。適,丁曆反。)}}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
疏「及姑姊妹」。○正義曰:《釋親》云:「父之姊妹曰姑。」樊光曰:「《春秋傳》云『姑姊妹』,然則古人謂姑為姑姊妹。蓋父之姊為姑姊,父之妹為姑妹。」《列女傳》:「梁有節姑妹,入火而救兄子。」是謂父妹為姑妹也。後人從省,故單稱為姑也。古人稱祖父,近世單稱祖,亦此類也。
則曰『先守某公之遺女若而人。』」齊侯許昏,王使陰裏結之。{{annotate|(陰裏,周大夫。結,成也。為十五年劉夏逆王後傳。○守,手又反。夏,戶雅反。)}}
公如晉朝,且拜士魴之辱,禮也。{{annotate|(士魴聘在此年夏,嫌君臣不敵,故曰「禮也」。)}}
秦嬴歸於楚。{{annotate|(秦景公妹,為楚共王夫人。○嬴音盈。)}}楚司馬子庚聘於秦,為夫人寧,禮也。{{annotate|(子庚,莊王子午也。諸侯夫人,父母既沒,歸寧使卿,故曰「禮」。)}}
疏「秦嬴」至「禮也」。○正義曰:此事不見於經,而傳自廣記備言,以明禮之事耳。楚共王以成元年即位,秦嬴歸楚,蓋應多年。傳因子庚之聘,發其歸楚,非此年歸,而即使歸寧。案昭元年,秦針奔晉,傳云其母曰「弗去懼選」。針則景公之弟,昭元年,其母猶在。此注云「父母既沒,歸寧使卿」者,父母並在,則身自歸寧。若父沒母存,身不自歸,則亦使卿寧也。杜云「父母既沒」,連言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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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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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三年,盡十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31|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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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有三年==
【經】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邿。{{annotate|(邿,小國也。任城亢父縣有邿亭。傳例曰:“書取,言易也。”○邿音詩。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剛。父音甫。易,以豉反,傳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annotate|(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於蜀。)}}冬,城防。
【傳】十三年,春,公至自晉,孟獻子書勞於廟,禮也。{{annotate|(書勳勞於策也。桓二年傳曰:“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桓十六年傳又曰:“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然則還告廟及飲至及書勞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傳因獻子之事,以發明凡例。《釋例》詳之。○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書勳”至“詳之”。○正義曰:其書勞與策勳,一也。《周禮》:“王功曰勳,事功曰勞。”對則勳大而勞小,故傳變文以包之。注云“書勳勞於策”,明其不異也。桓二年傳發凡例,有告廟也,飲至也。策勳也。桓十六年傳言“飲至”,此年傳言“書勞”,二者各舉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耳。所云“偏行一禮”,謂偏行告至。其飲至、策勳,則不可偏行也。何則?告廟因行飲至,舍爵而即策勳。策勳、飲至,並行之於廟,豈得不告至,而在廟聚飲乎?不告至而入廟書勞乎?明其決不然矣。但告至巳後,或飲至而不書勞,或書勞而不飲至,二事或有闕其一者,傳因獻子書勞,複言“禮也”。所以發明凡例。《釋例》曰:“公行,或朝或會,或盟或伐,得禮失禮,其事非一,故傳隨而釋之。於盟釋告廟,嫌他例不通,故複總云‘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此以明公之出竟,當無不告。及其反也,則必飲至,有功成策勳。故公至自伐鄭,傳重言以飲至之禮;孟獻子書勞於廟,傳複云‘禮’,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晉,而獻子書勞,知策勳非唯討伐之功。雖或常行,有以定國安民,亦書功於廟也。然則凡反行飲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勳,無勞告事而已。”
夏,邿亂,分為三。{{annotate|(國分為三部,誌力各異。)}}師救邿,遂取之。{{annotate|(魯師也。經不稱師,不滿二千五百人。傳通言之。)}}
疏注“魯師”至“言之”。○正義曰:莊八年,“師及齊師圍成阝”。彼是大夫將滿師,故稱“師”。此亦大夫將,所將不滿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師也。傳言師者,師是眾人總名,雖少,亦通言之。
凡書取,言易也。{{annotate|(不用師徒,及用師徒而不勞,雖國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正義曰:宣九年取根牟,傳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傳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傳曰“言易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與此四發取例,傳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發凡例云“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者,不用師徒,即是易得之狀,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勞,則與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勞,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國,知雖國亦曰取。《釋例》曰:“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傳四發取例者,邿以師徒,鄫叛而來,根牟東夷,鄟附庸國,名各不同故也。邿為小國,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師焉曰滅。{{annotate|(敵人距戰,斬獲俘馘,用力難重,雖邑亦曰滅。○馘,古獲反。)}}
疏注“敵人”至“曰滅”。○正義曰:國大邑小,嫌邑易國難,“滅”“取”止見難易,不由國邑大小,故注辯之。上云易,則雖國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國也。此言用力難重,則雖邑亦曰滅。僖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昭十三年,吳滅州來,皆邑而言滅是也。
弗地曰入。{{annotate|(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
疏“謂勝”至“其地”。○正義曰:入謂入其都邑,製其民人。當入之日,與滅亦同。但尋即去之,不為己有,故云勝其國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類,謂之為“入”。國、邑雙舉者,國、邑皆稱入也。文十五年,晉郤缺入蔡,是入國也。成七年,吳入州來;九年,楚人入鄆,是入邑也。若然,閔二年,狄入衛,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傳皆言滅,而經書“入”者,《釋例》曰:“狄滅衛,而書‘入’者,狄無文告。衛之君臣死盡,齊桓存之,以告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晉而奸宋,是以致討。宋公既還,而不忍褚師之詬怒,而反兵一舉滅曹。滅非本誌,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魴卒。晉侯蒐於綿上以治兵,{{annotate|(為將命軍帥也,必蒐而命之,所以與眾共。○為,於偽反。帥,所類反。)}}使士匄將中軍,辭曰:“伯遊長。{{annotate|(伯遊,荀偃。○長,丁丈反。)}}昔臣習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賢也。{{annotate|(七年,韓厥老,知罃代將中軍,士匄佐之。匄今將讓,故謂爾時之舉,不以己賢。事見九年。○見,賢遍反。)}}請從伯遊。”荀偃將中軍,{{annotate|(代荀罃。)}}士匄佐之。{{annotate|(位如故。)}}使韓起將上軍,辭以趙武。又使欒黶,{{annotate|(以武位卑,故不聽,更命黶。)}}辭曰:“臣不如韓起。韓起原上趙武,君其聽之。”使趙武將上軍,{{annotate|(武自新軍超四等,代荀偃。)}}韓起佐之。{{annotate|(位如故。)}}欒黶將下軍,魏絳佐之。{{annotate|(黶亦如故。絳自新軍佐超一等,代士魴。)}}新軍無帥,{{annotate|(將佐皆遷。○將,子匠反。)}}晉侯難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屬,以從於下軍,禮也。{{annotate|(得慎舉之禮。○難,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繩證反。)}}
疏“晉侯”至“禮也”。○正義曰:什吏,謂十人長也。從車曰卒,在車曰乘。新軍將佐皆遷,晉侯選賢未得,難用其人,使其軍內十人之長,率其步卒車士,與其新軍官屬軍尉司馬之類,以從於下軍。令下軍將佐兼領之,得慎舉之禮也。《周禮·夏官序》云:“凡製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不言十人有長。而此傳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禮》之正法耳。其量時製事,未必盡然。《尚書·牧誓》有千夫長、百夫長。《齊語》:“管子設法,五人為伍,五十人為小戎,二百人為卒,二千人為旅,萬人為軍。”《吳語》:“王孫雄設法,百人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將軍。”引《司馬法》云:“十人之帥執鈴,百人之帥執鐸,千人之帥執鼓,萬人之將執大鼓。”三者,數人置帥,皆以什計之,異於《周禮》。則晉人為軍,或十人置吏也。
晉國之民,是以大和,諸侯遂睦。君子曰:“讓,禮之主也。范宣子讓,其下皆讓。欒黶為汏,弗敢違也。晉國以平,數世賴之。刑善也夫!{{annotate|(刑,法也。○汰音泰。數,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務乎?《書》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其是之謂乎!{{annotate|(《周書·呂刑》也。一人,天子也。寧,安也。永,長也。義取上有好善之慶,則下賴其福。○休,許蚪反。好,呼報反。)}}周之興也,其《詩》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annotate|(《詩·大雅》。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孚,信也。)}}言興善也。
疏“詩曰”至“善也”。○正義曰:此《大雅·文王》之篇。儀,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詩》曰:‘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annotate|(《詩·小雅》。剌幽王役使不均,故從事者怨恨。稱已之勞,以為獨賢,無讓心。)}}言不讓也。
疏“詩曰”至“讓也”。○正義曰:《詩·小雅·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稱巳之功勞。我所以特從王事者,在上獨以我為賢。自云己賢,是不讓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annotate|(能者在下位,則貴尚而讓之。○治,直吏反。)}}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也,謂之懿德。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annotate|(加,陵也。君子,在位者。○慝,他得反。遠,於萬反,又如字。爭,爭鬥之爭。)}}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annotate|(馮,亦陵也。自稱其能為伐。○技,其綺反。馮,皮冰反。)}}是以上下無禮,亂虐並生,由爭善也,{{annotate|(爭自善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恒必由之。”{{annotate|(傳言晉之所以興。)}}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喪先君,未及習師、保之教訓,而應受多福,{{annotate|(多福,謂為君。○少,詩照反。喪,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師於鄢,{{annotate|(鄢在成十六年。○鄢音偃。)}}以辱社稷,為大夫憂,其弘多矣。{{annotate|(弘,大也。)}}若以大夫之靈,獲保首領,以歿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annotate|(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春秋,謂祭祀。長夜,謂葬埋。○歿音沒。窀,張倫反,一音徒門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正義曰:《晉語》云:“窀,厚也。”《說文》云:“夕,暮也。從月半見。”穸字從夕,知是以夕為夜也。厚、長意同,故厚夜猶長夜也。《孝經》云:“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故春秋謂祭祀也。長夜者,言夜不複明,死不複生。故長夜謂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從穴。王意自貶,祭之與葬,皆不敢從先君之禮。
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annotate|(從先君代為禰廟。)}}
疏注“從先”至“禰廟”。○正義曰:《祭法》云:“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此云“禰廟”,即彼“考廟”也。《曲禮》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禰,近也,於諸廟,父最為近也。《禮》,三年之喪畢,則以遷新主入廟。是從先君代為禰廟也。計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廟,穆次入穆廟,皆代為祖廟。而言代為禰廟者,是從先君之近也。
請為‘靈’若‘厲’。{{annotate|(欲受惡諡,以歸先君也。亂而不損曰靈。戮殺不辜曰厲。)}}大夫擇焉。”莫對。及五命,乃許。
秋,楚共王卒。子囊謀諡。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毀之?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撫有蠻夷,奄征南海,以屬諸夏,而知其過,可不謂共乎?請諡之‘共’。”大夫從之。{{annotate|(傳言子囊之善。○共音恭,下同。夏,戶雅反。)}}
吳侵楚,養由基奔命,子庚以師繼之。{{annotate|(子庚,楚司馬。)}}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也,{{annotate|(養叔,養由基也。)}}必易我而不戒。{{annotate|(戒,備也。○易,以豉反。)}}子為三覆以待我,{{annotate|(覆,伏兵。○覆,扶又反。)}}我請誘之。”子庚從之。戰於庸浦,{{annotate|(庸浦,楚地。○浦,判五反。)}}大敗吳師,獲公子黨。君子以吳為不吊。{{annotate|(不用天道相吊恤。)}}《詩》曰:“不吊昊天,亂靡有定。”{{annotate|(言不為昊天所恤,則致罪也。為明年會向傳。○昊,胡老反。)}}
疏“不吊”至“有定”。○正義曰:《詩·小雅·節南山》之篇。冬,城防。書事,時也。{{annotate|(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
疏注“土功”至“為時”。○正義曰:莊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節也。本設此節,以為農事既閑,故以此時興土功。今此冬城防,經、傳皆不言月,當在火見致用之前。此歲農收差早,雖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閑,故云“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言時節未是時,而事以得時,故言“書事,時也”。《釋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請畢農事,故傳曰‘書事,時也’。言興作出火見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時而禮之。”
於是將早城。臧武仲請俟畢農事,禮也。
鄭良霄、大宰石{{PUA|}}猶在楚。{{annotate|(十一年,楚人執之至今。)}}石{{PUA|}}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annotate|(先征五年而卜吉凶也。征謂巡守。征,行。○先征,悉薦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注“先征”至“征行”。○正義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者,以謂征前五年,而預卜之也。征,訓行也。先王之行,謹慎而卜,必是禮之大者。大禮遠行,莫過巡守。故知“征謂巡守”也。“征,行”,《釋言》文也。傳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禮。案《尚書·舜典》云:“五載一巡守。”孔安國云:“堯、舜同道,舜攝則然,堯又可知。”《周禮·大行人》云:“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王製》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鄭玄云:“天子以海內為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製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如孔、鄭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則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遠陳虞、夏法者,蓋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歲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遞王而遍也。
而歲習其祥。祥習則行,{{annotate|(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狩。)}}
疏“而歲”至“則行”。○正義曰:《禮記》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襲,因也”。《釋詁》云:“祥,善也。”歲因其善,謂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則行,謂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襲,則先王然後行巡守也。傳稱卜不習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習吉,謂不可一時再卜耳。此則每年一卜,非相習也。
不習,則增脩德而改卜。{{annotate|(不習,謂卜不吉。○“不習則增”,絕句。一本無“增”字,“則”連下總為句。)}}
疏注“不習謂卜不吉”。○正義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謂不習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實不競,行人何罪?{{annotate|(不能脩德與晉競。)}}止鄭一卿,以除其逼,{{annotate|(一卿,謂良霄。)}}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晉,焉用之?{{annotate|(位不逼則大臣睦,怨疾楚則事晉固。○“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鄭”至“用之”。○正義曰:貴者多則勢相逼。今止鄭一卿於楚,以除其國內相逼之患。位不逼則大臣和睦,使鄭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晉。焉用之,何須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歸而廢其使,{{annotate|(行而見執於楚,鄭又遂堅事晉。是鄭廢本見使之意。○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也,不猶愈乎?”楚人歸之。
疏“使歸”至“愈乎”。○正義曰:往者,鄭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執良霄,鄭得堅事晉國,是鄭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歸於鄭,則鄭不得堅事晉國,是廢其本使之意。蘇氏之說亦然也。良霄被執,久留在楚,今若歸之,則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令鄭國大臣不和,則事晉之心不固,不猶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謂之愈。”後年注以愈為差,此亦當為差也。服虔云:“愈猶病愈。”是愈為差之義也。鄭玄《論語》注云:“愈猶勝也。”
==襄公十有四年==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annotate|(叔老,聲伯子也。魯使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叔老雖介,亦列於會也。齊崔杼、宋華閱、衛北宮括在會惰慢不攝,故貶稱“人”,蓋欲以督率諸侯,獎成霸功也。吳來在向,諸侯會之,故曰“會吳”。向,鄭地。○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臥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鄭地”。○正義曰:叔老,聲伯子,叔孫,故以叔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會,皆以大夫為介,禮之常也。此會,魯使季孫宿與叔老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故以卿為介。於例唯征戰重兵,詳內略外,魯師出征伐,則諸將並書。其聘與會,唯書使主,其介不合書也。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叔老雖則為介,而晉為盟主,亦列之於會。魯人以其並列於會,故並書之也。傳稱“宋華閱、仲江會伐秦,向之會亦如之”,則此會宋亦二卿,華閱猶尚被貶,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並敬其事,俱得列會,亦當並書於策。何則?盟主列之於會,魯史無容略之也。故傳言“崔杼、華閱會伐秦,不書,隋也。向之會,亦如之。北宮括不書於向,書於伐秦,攝也。”是齊、宋、衛三國之卿,於此會也。惰慢不自整攝,故貶稱“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猶序鄭卿之上,從其大小舊次也。在會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貶責者,此是仲尼新意,蓋欲督率諸侯,獎成晉悼霸功故也。以吳來在向,諸侯就向會之,故不序吳於列。而云“會吳於向”,與鍾離、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annotate|(齊、宋大夫不書,義與向同。)}}
己未,衛侯出奔齊。{{annotate|(諸侯之策,書“孫、甯逐衛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侯失國者,皆不書逐君之賊也。不書名,從告。)}}
疏注“諸侯”至“從告”。○正義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為此言,明知諸國策書皆云“孫林父、甯殖逐衛侯”,不言衛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失國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書逐君之賊,所以責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齊,蔡侯朱出奔楚,並書名。此不書名,從告也。《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傳稱‘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之名主,以自奔為文,責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隨赴而書之,義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義在自出為罪,不在名與不名,以其失國,巳足罪賤,不假複以名責。故史記隨赴而書,仲尼依舊為定也。《曲禮》云:“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記》之所言,當據《春秋》為義。滅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則失地書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與不名”無義例者,案經書衛侯毀滅邢,傳云“同姓也,故名”,其言與《記》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書名,則傳無其事。且《記》言失地者,謂國被人奪,非棄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紀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經不書名,亦不發傳,知失地之君,不以名為貶也。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公羊傳》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則《禮記》之文,或據《公羊》之義,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為此說。
莒人侵我東鄙。{{annotate|(無傳。報入鄆。)}}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
【傳】十四年,春,吳告敗於晉。{{annotate|(前年為楚所敗。)}}會於向,為吳謀楚故也。{{annotate|(謀為吳伐楚。○為,於偽反,注“為吳”、“卒不為”同。)}}范宣子數吳之不德也,以退吳人。{{annotate|(吳伐楚喪,故以為不德。數而遣之,卒不為伐楚。)}}執莒公子務婁,{{annotate|(在會不書,非卿。○務,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婁,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annotate|(莒貳於楚,故比年伐魯。○使,所吏反。)}}將執戎子駒支,{{annotate|(駒支,戎子名。)}}范宣子親數諸朝,{{annotate|(行之所在,亦設朝位。)}}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於瓜州,{{annotate|(四嶽之後,皆姓姜又別為允姓。瓜州地在今敦煌。○迫音百。瓜,古華反。敦,徒門反。煌音皇。)}}
疏“傳注四嶽”至“敦煌”。○正義曰:《周語》稱“堯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從孫四嶽佐之。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賈逵云:“共,共工也。從孫,同姓末嗣之孫。四嶽,官名,大嶽也,主四嶽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後變易。至於四嶽,帝複賜之祖姓,以紹炎帝之後。”是四嶽為姜姓也。下傳云:“謂我諸戎,四嶽之裔胄”,是姜戎為四嶽之後。姜姓,故稱姜戎也。昭九年傳云:“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同說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後,又別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堯所賜。允姓,不知誰賜之也。《周語》云“胙四嶽國為侯伯”,謂為諸侯之長。下注云“四嶽,堯時方伯”,據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離被苫蓋,{{annotate|(蓋,苫之別名。○被,普支反。苫,式占反。蓋,戶臘反。《爾雅》曰:“白蓋謂之苫。”)}}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annotate|(蒙,冒也。○冒,莫報反。)}}
疏注“蓋,苫之別名”。○正義曰:《釋器》云:“白蓋謂之苫。”孫炎曰:“白蓋,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東呼為蓋。”○“被苫蓋,蒙荊棘”。○正義曰:被苫蓋,言無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荊棘,言無道路可從,冒榛藪也。說其窮困之極耳。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annotate|(腆,厚也。○腆,他典反。)}}與女剖分而食之。{{annotate|(中分為剖。○女音汝,下同。剖,普口反。中,丁仲反,又如字。)}}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泄,則職女之由。{{annotate|(職,主也。○泄,息列反,徐音以世反。)}}詰朝之事,爾無與焉。{{annotate|(詰朝,明旦。不使複得與會事。○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與音預,注及下同。複,扶又反。)}}與,將執女。”對曰:“昔秦人負恃其眾,貪於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annotate|(蠲,明也。)}}
疏“昔秦”至“諸戎”。○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傳云:“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則秦、晉共遷之也。昭九年傳云:“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又似晉侯獨誘之也。此云秦人逐之,惠公與田,乃是被秦逐而自歸晉也。三文不同者,此戎本處瓜州,明遠在秦之西北。秦貪其土,晉貪其人,二國共誘而使遷。僖傳是其實也,昭傳王專責晉,故指言晉耳。此傳宣子施恩於戎,故言被逐歸晉。駒支順宣子之言,故云“秦貪土地,逐我諸戎”。秦本貪其土地而遷也。
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胄也。{{annotate|(四嶽,堯時方伯,姜姓也。裔,遠也。胄,後也。○裔,以製反。胄,直又反。)}}毋是翦棄,{{annotate|(剪,削也。○毋音無。)}}賜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貍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於今不貳。{{annotate|(不內侵,亦不外叛。○貍,力之反,又作“狸”,同。豺,仕皆反。嗥,戶羔反。)}}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annotate|(在僖三十年。)}}於是乎有殽之師。{{annotate|(在僖三十三年。○殽,戶交反。)}}晉禦其上,戎亢其下,{{annotate|(亢,猶當也。○亢,若浪反。)}}秦師不複,我諸戎實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annotate|(掎其足也。○捕音步,徐又音賦。掎,居綺反。)}}與晉踣之。{{annotate|(踣,僵也。○踣,蒲北反,又蒲豆反。僵,居良反。)}}
疏“譬如”至“踣之”。○正義曰:角之,謂執其角也。掎之,言戾其足也。前覆謂之踣,言與晉共倒之。
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於時,{{annotate|(言給晉役不曠時。)}}以從執政,猶殽誌也,{{annotate|(意常如殽,無中二也。)}}豈敢離逷?今官之師旅,無乃實有所闕,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annotate|(瞢,悶也。○逷,他曆反。贄音至。不與,音預。瞢,莫贈反,徐又武登反,一音武忠反。)}}賦《青蠅》而退。{{annotate|(《青蠅》,《詩·小雅》。取其“愷悌君子,無信讒言”。○蠅,似仍反。愷,開在反。悌,徒禮反,下文及注同。)}}宣子辭焉,{{annotate|(辭,謝。)}}使即事於會,成愷悌也。{{annotate|(成愷悌,不信讒也。不書者,戎為晉屬,不得特達。)}}於是子叔齊子為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annotate|(齊子,叔老字也。言晉敬魯使,經所以並書二卿。○介音界。使,所吏反,注同。)}}
吳子諸樊既除喪,{{annotate|(諸樊,吳子乘之長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既葬而除喪。○長,丁丈反。)}}將立季劄。{{annotate|(劄,諸樊少弟。○劄,則八反。少,詩照反。)}}季劄辭曰:“曹宣公之卒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annotate|(曹君,公子負芻也,殺太子而自立。事在成十三年。)}}將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節。’君,義嗣也,{{annotate|(諸樊,適子,故曰“義嗣”。○適,丁曆反。)}}誰敢奸君?有國,非吾節也。劄雖不才,原附於子臧,以無失節。”固立之。棄其室而耕,乃舍之。{{annotate|(傳言季劄之讓,且明吳兄弟相傳。○奸音幹。傳,直專反。)}}
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annotate|(櫟役在十一年。)}}晉侯待於竟,使六卿帥諸侯之師以進。{{annotate|(言經所以不稱晉侯。○竟音境。)}}及涇,不濟。{{annotate|(諸侯之師不肯渡也。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至京兆高陸縣入渭。○朝,如字,如淳音株。那,乃多反。)}}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賦《匏有苦葉》。{{annotate|(《詩·邶風》也。義取於“深則厲,淺則揭”。言己誌在於必濟。○匏,白交反。揭,起例反。)}}
疏注“詩邶”至“必濟”。○正義曰:此《詩》本文云:“匏有苦葉,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釋水》全引下三句而釋之,云:“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繇膝以下為揭。繇膝以上為涉。繇帶以上為厲。”李巡云:“濟,渡也。水深則厲。水淺則揭衣渡也。不解衣而渡水曰厲。”孫炎曰:“揭,褰衣裳也。以衣涉水濡褌也。”《詩》意言遇水深淺,期之必渡。穆子賦此《詩》,言己誌在於必濟也。《魯語》云:“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曰:‘豹之業在《匏有苦葉》矣。’叔向退,召舟虞與司馬曰:‘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魯叔孫賦《匏有苦葉》,必將涉矣。’”彼叔向之意,取《匏有苦葉》為義,此注取深厲、淺揭為義者,穆子止賦此《詩》,不言所取之意,未必叔向曲得其情。杜以厲、揭為義,切於取《匏有苦葉》,故不從《國語》而別為此解。
叔向退而具舟,魯人、莒人先濟。鄭子蟜見衛北宮懿子曰:“與人而不固,取惡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說。二子見諸侯之師而勸之濟,濟涇而次。{{annotate|(傳言北宮括所以書於伐秦。○說音悅。)}}秦人毒涇上流,師人多死。{{annotate|(飲毒水故。)}}鄭司馬子蟜帥鄭師以進,師皆從之,至於棫林,{{annotate|(棫林,秦地。○棫,位逼反,徐於目反,一音於鞠反。)}}不獲成焉。{{annotate|(秦不服。)}}
疏“不獲成焉”。○正義曰:此役止為報櫟之敗,非欲求與秦成。而云“不獲成”者,凡興師伐國,彼若服罪謝過,即當相與和平,故注解其意,“不獲成焉”者,止謂“秦不服”也。服虔云:“不得成戰陳之事。”案傳諸伐國者,皆服之而已,不是皆成戰陳之事。此何以獨云不獲成戰也?
荀偃令曰:“雞鳴而駕,塞井夷灶,{{annotate|(示不反。)}}唯餘馬首是瞻。”{{annotate|(言進退從己。)}}欒黶曰:“晉國之命,未是有也。餘馬首欲東。”乃歸。{{annotate|(黶惡偃自專,故棄之歸。○惡,烏路反。)}}下軍從之。左史謂魏莊子曰:“不待中行伯乎?”{{annotate|(中行伯,荀偃也。莊子,魏絳也。左史,晉大夫。)}}莊子曰:“夫子命從帥。{{annotate|(夫子,謂荀偃。○帥,所類反,下及注皆同。)}}欒伯,吾帥也,吾將從之。從帥,所以待夫子也。”{{annotate|(以從命為待也。欒黶,下軍帥,莊子為佐,故曰“吾帥”。)}}伯遊曰:“吾今實過,悔之何及,多遺秦禽。”{{annotate|(軍師不和,恐多為秦所禽獲。○遺,唯季反。)}}乃命大還。晉人謂之“遷延之役”。{{annotate|(遷延,卻退。)}}欒針曰:“此役也,報櫟之敗也。役又無功,晉之恥也。吾有二位於戎路,{{annotate|(欒針,欒黶弟也。二位,謂黶將下軍,針為戎右。)}}敢不恥乎?”與士鞅馳秦師,死焉。士鞅反,{{annotate|(鞅,士匄子。)}}欒黶謂士匄曰:“餘弟不欲往,而子召之。餘弟死,而子來,是而子殺餘之弟也。弗逐,餘亦將殺之。”士鞅奔秦。{{annotate|(欒黶汰侈,誣逐士鞅也。而,女也。○侈,昌氏反,本或作“奓”,又尺氏反。女音汝。)}}
疏注“欒黶”至“女也”。○正義曰:欒針自以家有二位,恥其無功,與士鞅共馳秦師。非鞅召之,是誣逐士鞅也。
於是齊崔杼、宋華閱、仲江會伐秦。不書,惰也。{{annotate|(臨事惰慢不脩也。仲江,宋公孫師之子。)}}向之會亦如之。衛北宮括不書於向,{{annotate|(亦惰。)}}書於伐秦,攝也。{{annotate|(能自攝整,從鄭子蟜俱濟涇。)}}秦伯問於士鞅曰:“晉大夫其誰先亡?”對曰:“其欒氏乎?”秦伯曰:“以其汰乎?”對曰:“然。欒黶汰虐巳甚,猶可以免。其在盈乎!”{{annotate|(盈,黶之子。)}}秦伯曰:“何故?”對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愛其甘棠,況其子乎?{{annotate|(武子,欒書,黶之父也。召公奭聽訟於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害其樹,而作勿伐之詩,在《召南》。○召,上照反,注同。奭,詩亦反。)}}欒黶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沒矣,而黶之怨實章。將於是乎在。”秦伯以為知言,為之請於晉而複之。{{annotate|(為傳二十一年晉滅欒氏張本。○施,如字,又始豉反。為之,於偽反。)}}
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annotate|(敕戒二子,欲共宴食。)}}
疏注“敕戒”至“宴食”。○正義曰:君之於臣,有禮食、宴食。《儀禮·公食大夫禮》者,主國之君食聘賓之禮也。其食己之大夫,亦當放之。而迎送答拜之儀,有差降耳。《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鄭玄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也。”如鄭之言,大夫與客禮食,尚放公食大夫禮。明知國君與臣禮食,亦當放之公食大夫之禮。其禮甚大,衛侯雖則無道,不應與臣禮食,而得棄之射鴻。知是公自敕戒二子,欲共為宴食。宴食者,閒燕無事,召臣與之共食耳。
皆服而朝。{{annotate|(服朝服,待命於朝。)}}
疏注“服朝服”。○正義曰:言“服而朝”,明朝服也。諸侯每日視朝,其君與臣皆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禮》通謂此服為朝服。宴食雖非大禮,要是以禮見君,故服朝服。公食大夫之禮,賓朝服,則臣於君,雖非禮食,亦當服朝服也。
曰旰不召,{{annotate|(旰,晏也。○旰,古旦反。)}}而射鴻於囿。二子從之,{{annotate|(從公於囿。○射,食亦反。囿音又。)}}不釋皮冠而與之言。{{annotate|(皮冠,田獵之冠也。既不釋冠,又不與食。)}}
疏注“皮冠”至“與食”。○正義曰:此公射鴻於囿,而冠皮冠,明皮冠是田獵之冠也。且虞人掌獵。昭二十年傳曰:“皮冠以招虞人。”又十二年傳言“雨雪,楚子皮冠以出”,出田獵也。是諸侯之禮,皮冠以田獵。《周禮·司服》云:“凡甸,冠弁服。”鄭玄云:“甸,田獵也。冠弁,委貌也。其服緇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服諸侯視朝之服也。彼天子之禮,故以諸侯朝服而田,異於此也。昭十二年傳又云:“右尹子革夕,王見之,去冠被。”杜云:“敬大臣。”是君敬大臣,宜釋皮冠。既不釋皮冠,又不與食,二子所以怒也。
二子怒。孫文子如戚,{{annotate|(戚,孫文子邑。)}}孫蒯入使。{{annotate|(孫蒯,孫文子之子。○使,所吏反,又如字。)}}公飲之酒,使大師歌《巧言》之卒章。{{annotate|(《巧言》,《詩·小雅》。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麋。無拳無勇,職為亂階。”戚,衛河上邑。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為亂。大師,掌樂大夫。○飲,於引反。麋,亡悲反,本或作“湄”。拳音權。)}}大師辭,師曹請為之。{{annotate|(辭以為不可。師曹,樂人。)}}初,公有嬖妾,使師曹誨之琴,{{annotate|(誨,教也。○嬖,必計反。)}}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故師曹欲歌之,以怒孫子,以報公。公使歌之,遂誦之。{{annotate|(恐孫蒯不解故。○解音蟹。)}}蒯懼,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annotate|(欲先公作亂。○欲先,息薦反。)}}並帑於戚,{{annotate|(帑,子也。○並,必政反。帑音奴。)}}
疏“並帑於戚”。○正義曰:孫子,衛朝大臣,食邑於戚。其子先分兩處。將欲作亂,慮禍及其子,故令並帑處於戚。
而入,見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懼社稷之傾覆,將若之何?”{{annotate|(伯玉,蘧瑗。○蘧,其居反。覆,芳服反。瑗,於眷反。)}}對曰:“君製其國,臣敢奸之?{{annotate|(奸,猶犯也。)}}雖奸之,庸知愈乎?”{{annotate|(言逐君更立,未知當差否?○愈,羊主反。愈,差也。差,初賣反。)}}遂行,從近關出。{{annotate|(懼難作,欲速出竟。○難,乃旦反。竟音境,下文皆同。)}}
疏“從近關出”。○正義曰:《聘禮》:“及竟,謁關人。”鄭玄云:“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又《周禮·司關》注云:“關,界上之門也。”衛都不當竟中,其界有遠有近,欲速出竟,故從近關出也。
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於丘宮,孫子皆殺之。{{annotate|(三子,衛群公子。疑孫子,故盟之。丘宮,近戚地。○蟜,古表反。近,附近之近。)}}
四月,己未,子展奔齊。{{annotate|(子展,衛獻公弟。)}}公如鄄。{{annotate|(鄄,衛地。○鄄音絹。)}}使子行於孫子,孫子又殺之。{{annotate|(使往請和也。子行,群公子。)}}公出奔齊,孫氏追之,敗公徒於河澤,{{annotate|(濟北東阿縣西南有大澤。)}}鄄人執之。{{annotate|(公徒因敗散還,故為公執之。○為,於偽反,下“為孫氏”同。)}}
疏注“公徒”至“執之”。○正義曰:服虔云:“執追公徒者,公如鄄,故鄄人為公執之。”計孫氏追公徒,眾必盛,鄄人為公,可言與之戰耳,不得言“執之”也。且文承“敗公徒”下,豈敗公徒之後,乃執之乎?下文方說二子追公,豈複是鄄人執二子也?故杜以為公徒因敗而散亡,鄄人為公執散走者。
初,尹公佗學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學射於公孫丁。二子追公,{{annotate|(二子,佗與差,為孫氏逐公。○佗,徒何反。差,初佳反,徐初宜反。)}}公孫丁禦公。{{annotate|(為公禦也。)}}子魚曰:“射為背師,不射為戮,射為禮乎?”{{annotate|(子魚,庾公差。禮射不求中。○射,食亦反,下及注除“禮射”一字,皆同。或一讀“射而禮乎”,食夜反。背音佩。中,丁仲反。)}}射兩句而還。{{annotate|(句,車軛卷者。○句,其俱反,徐又古豆反。軛,於革反。卷音權,又起權反。)}}尹公佗曰:“子為師,我則遠矣。”乃反之。{{annotate|(佗不從丁學,故言“遠”。始與公差俱退,悔而獨還射丁。)}}公孫丁授公轡而射之,貫臂。{{annotate|(貫佗臂。○貫,古亂反,一音官,注同。)}}
疏“初尹”至“貫臂”。○正義曰:《孟子》云:“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學射於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叩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其姓名與此略同,行義與此正反。不應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辯士之說,或當假為之辭。此傳應是實也。○注“句車軛”。○正義曰:《說文》云:“句,軛下曲者。”服虔云:“車軛兩邊叉馬頸者。”
子鮮從公。{{annotate|(子鮮,公母弟。)}}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annotate|(告宗廟。)}}定姜曰:“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annotate|(誣,欺也。定姜,公適母。○適,丁曆反。)}}有罪,若何告無?舍大臣而與小臣謀,一罪也。先君有塚卿以為師、保,而蔑之,二罪也。{{annotate|(謂不釋皮冠之比。○舍音舍。比,必二反。)}}餘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餘,三罪也。告亡而已,無告無罪!”{{annotate|(時姜在國,故不使得告無罪。○櫛,側乙反。)}}
疏“暴妾使餘”。○正義曰:言暴虐使餘如妾。
公使厚成叔吊於衛,曰:“寡君使瘠,聞君不撫社稷,而越在他竟,{{annotate|(越,遠也。瘠,厚成叔名。○厚,本或作郈,音同。“吊於衛”,本或作“吊於衛侯”。“侯”,衍字也。瘠,在亦反。)}}若之何不吊?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執事,{{annotate|(執事,衛諸大夫。)}}曰:‘有君不吊,{{annotate|(吊,恤也。)}}有臣不敏。{{annotate|(敏,達也。)}}
疏“有臣不敏”。○正義曰:不敏,不達於禮也。
君不赦宥,臣亦不帥職,增淫發泄,其若之何?’”衛人使大叔儀對,{{annotate|(大叔儀,衛大夫。○泄,息列反。大音泰。)}}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棄之,以為君憂。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吊群臣,又重恤之。{{annotate|(重恤,謂湣其不達也。○好,呼報反。重,直用反,注及下同。)}}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annotate|(謝重恤之賜。)}}厚孫歸,複命,語臧武仲曰:“衛君其必歸乎?有大叔儀以守,{{annotate|(守於國。○語,魚據反。守,手又反。)}}有母弟鱄以出,或撫其內,或營其外,能無歸乎?”齊人以來阝寄衛侯。{{annotate|(郲,齊所滅郲國。○鱄,徐市臠反,又音專。郲音來。)}}及其複也,以來阝糧歸。{{annotate|(言其貪。)}}右宰穀從而逃歸,衛人將殺之。{{annotate|(穀,衛大夫也。以其從君,故欲殺之。○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辭曰:“餘不說初矣。{{annotate|(言初從君,非說之,不獲巳耳。○說音悅,注及下同。)}}
疏“餘不說初矣”。○正義曰:言餘之不說於君,初即然矣。不得已而從之出耳。非是愛君而從,在道始悔而反也。
餘狐裘而羔袖。”{{annotate|(言一身盡善,唯少有惡。喻己雖從君出,其罪不多。○袖,本又作“褎”,在又反。)}}
疏“狐裘而羔袖”。○正義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又曰:“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是裘之用皮,狐貴於羔也。
乃赦之。衛人立公孫剽,{{annotate|(剽,穆公孫。○剽,匹妙反,一音甫遙反,《字林》父召反。)}}孫林父、寧殖相之,以聽命於諸侯。{{annotate|(聽盟會之命。○相,息亮反。)}}衛侯在郲,臧紇如齊唁衛侯。衛侯與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衛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糞土也。亡而不變,何以複國?”{{annotate|(武仲不書,未為卿。○唁,魚變反,徐作“言”,音唁。吊失國曰唁。糞,方問反。)}}子展、子鮮聞之,見臧紇,與之言,道。{{annotate|(順道理。)}}臧孫說,謂其人曰:“衛君必入。夫二子者,或免之,或推之,欲無入,得乎?”{{annotate|(為二十六年衛侯歸傳。○免音晚。推,如字,又他回反。)}}
師歸自伐秦。晉侯舍新軍,禮也。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annotate|(成國,大國。○舍,音舍,下及注同。)}}
疏注“成國,大國”。○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五命賜則,七命賜國。”鄭玄云:“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地者,方四百里以上為成國。”如鄭之言,成國者,唯公與侯耳。伯雖與侯同命,地方三百里,未得為成國也。成國乃得半天子之軍,未成則不得也。《夏官序》云:“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當以公、侯為大國,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也。諸侯五等,唯有三等之命,伯之命數可以同於侯。其軍則計地大小,故伯國之軍不得同於侯也。此據《禮》正法耳。春秋之世,鄭置六卿,未必不為三軍。
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於是知朔生盈而死,{{annotate|(朔,知罃之長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知音智。長,丁丈反。)}}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軍無帥,故舍之。{{annotate|(裘,士魴子也。十三年,荀罃、士魴卒,其子皆幼,未任為卿。故新軍無帥,遂舍之。○彘,直例反。帥,所類反,注同。任音壬。)}}師曠侍於晉侯。{{annotate|(師曠,晉樂大師子野。)}}晉侯曰:“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對曰:“或者其君實甚。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annotate|(貳,卿佐。○出,如字,徐音黜。仰,本亦作“卬”,音仰。霆,徒丁反,又音挺,本又作“電”。匱,其位反。“乏祀”,本或作“之祀”,誤也。去,起呂反。)}}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annotate|(側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貳宗,{{annotate|(貳宗,宗子之副貳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annotate|(賞,謂宣揚。○昵,女乙反。)}}
疏注“賞謂宣揚”。○正義曰:賞者,善善之名也。但上之善下,則賜之以財,故遂以賞為賜財之號。此言天子以下,皆有臣仆以輔佐其上。而下之賞上,不得奉以貨財,唯當延其譽耳,故知賞謂宣揚也。
過則匡之,{{annotate|(匡,正也。)}}患則救之,{{annotate|(救其難也。○難,乃旦反。)}}失則革之。{{annotate|(革,更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annotate|(補其愆過,察其得失。)}}史為書,{{annotate|(謂大史,君舉則書。)}}
疏注“謂大”至“則書”。○正義曰:《周禮》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禦史。史官有五名,知此史謂大史者,以傳稱齊崔杼弑其君,云“大史書之”,知“君舉則書”,皆大史書也。
瞽為詩,{{annotate|(瞽,盲者,為詩以風刺。○瞽音古。盲,莫庚反。風,芳鳳反。)}}
疏注“瞽盲”至“風刺”。○正義曰:《周禮》樂官、大師之屬,有瞽蒙之職。鄭玄云:“凡樂之歌,必使瞽朦為焉。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鄭玄云:“無目朕謂之瞽,有目朕而無見謂之蒙。”無目是盲者也。詩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詩,乃使瞽人為歌以風刺,非瞽人自為詩也。《周語》云:“天子聽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陳曲。”韋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獻諷諫之詩,瞽陳樂曲獻之於王。”是言瞽為歌詩之事。
工誦箴諫,{{annotate|(工,樂人也,誦箴諫之辭。○箴,之林反。)}}
疏注“工樂”至“之辭”。○正義曰:《儀禮》通謂樂人為工,工亦瞽也。詩辭自是箴諫,而箴諫之辭,或有非詩者,如《虞箴》之類,其文似詩而別。且諫者萬端,非獨詩箴而已。詩必播之於樂,餘或直誦其言,與歌誦小別,故使工、瞽異文也。《周語》云“師箴瞍賦蒙誦”,亦是因事而異文耳。
大夫規誨,{{annotate|(規正諫誨其君。)}}
疏注“規正諫誨其君”。○正義曰:規,亦諫也。鄭玄《詩》箋云:“規者,正圓之器。以恩親正君曰規。”然則物有不圓者,規之使圓;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備,猶規正物然。故云“規正諫誨其君”也。
士傳言,{{annotate|(士卑不得徑達,聞君過失,傳告大夫。○傳,直專反,注同。)}}庶人謗,{{annotate|(庶人不與政,聞君過則誹謗。○與音預。非,如字,本或作“誹”,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誹謗”。○正義曰:庶人卑賤,不與政教,聞君過失,不得諫爭,得在外誹謗之。謗謂言其過失,使在上聞之而自改,亦是諫之類也。○昭四年傳“鄭人謗子產”,《周語》“厲王虐,國人謗王”,皆是言其實事,謂之為謗。但傳聞之事,有實有虛,或有妄謗人者,今世遂以謗為誣類,是俗易而意異也。《周語》云“庶人傳語”,是庶人亦得傳言以諫上也。此有“士傳言”,故別云“庶人謗”為等差耳。
商旅於市,{{annotate|(旅,陳也,陳其貨物,以示時所貴尚。)}}
疏注“旅陳”至“貴尚”。○正義曰:“旅、陳”,《釋詁》文也。商旅於市,謂商人見君政惡,陳其不正之物,以諫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陳”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為“商”,此文連於市,若以“旅”為“商”,且云“商旅於市”,則文不成義,故以旅為陳也。劉炫云:《王製》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誌淫好辟。”鄭玄云“市,典市者。賈,謂物貴賤厚薄也。質則用物貴,則侈物貴”。此亦彼類。彼上觀民,此民觀上。商陳此物,自為求利,非欲諫君。但觀所陳,則貴尚可見。在上審而察之,其過足以自改,故亦為諫類,則齊鬻踴之比是也。
百工獻藝。{{annotate|(獻其技藝,以喻政事。○技,其綺反。)}}
疏“百工獻藝”。○正義曰:《周禮·考工記》云:“審曲麵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鄭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眾言之也。”則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獻其藝,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獻所造之器,取喻以諫上,即《夏書》所云“工執藝事以諫”是也。
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annotate|(逸《書》。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鐸,木舌金鈴。徇於路,求歌謠之言。○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鐸,待洛反。徇,似俊反。鈴,力丁反。)}}
疏注“逸書”至“之言”。○正義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傳引彼,略去“每歲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結之,殷勤以示歲首,恒必然也。孔安國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鐸,金鈴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禮》無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號令群臣百工,使之諫也。木鐸徇路,是號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為行人之官,采訪歌謠者。與孔“宣令之官”,其事不異。劉炫以為杜不見古文,以“遒人”為“宣令之官”,徇路求諫,而規杜氏。不見古文,誠如劉說,然杜之所解,於義自通。苟生異見,其義非也。
官師相規,{{annotate|(官師,大夫。自相規正。)}}
疏注“官師”至“規正”。○正義曰:杜意謂師為長,故以官師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長,大夫自相規正。案孔安國云:“官眾,眾官也,更相規闕。”其意以師為眾。杜必知官師是大夫者,此云“官師相規”,上云“大夫規誨”,規文既同,故以為大夫。《尚書》文無所對,故孔云“官眾,眾官也”。
工執藝事以諫。’{{annotate|(所謂獻藝。)}}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annotate|(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annotate|(肆,放也。)}}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annotate|(傳善師曠能因問盡言。○從,子用反,本或作“縱”。)}}
秋,楚子為庸浦之役故,{{annotate|(在前年。○為,於偽反。)}}子囊師於棠以伐吳,吳不出而還。子囊殿,{{annotate|(殿,軍後。○殿,多練反。)}}以吳為不能而弗儆。吳人自皋舟之隘,要而擊之,{{annotate|(皋舟,吳險阨之道。○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遙反。阨,於賣反。)}}楚人不能相救。吳人敗之,獲楚公子宜穀。{{annotate|(傳言不備不可以師。)}}
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annotate|(將昏於齊故也。定公,劉夏。位賤,以能而使之。傳稱諡,舉其終。)}}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師保萬民。世胙大師,以表東海。{{annotate|(胙,報也。表,顯也。謂顯封東海以報大師之功。○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師保萬民”。○正義曰:師,法也。保,安也。言大公與民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罪云“放黜師保”。孔安國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是謂良臣為民之師保也。
王室之不壞,繄伯舅是賴。{{annotate|(繄,發聲。○壞,如字,服本作“懷”,繄,烏兮反。)}}
疏“王室”至“是賴”。○正義曰:服虔本“壞”作“懷”,解云:“懷,柔也。繄,蒙也。賴,恃也。王室之不懷柔諸侯,恃蒙齊桓之匡正也。”孫毓云“案舊本及賈氏皆作‘壞’”,杜雖不注,當謂王室之不傾壞者,唯伯舅大公是賴也。上文不言桓公,不得為賴桓公也。
今餘命女環,{{annotate|(環,齊靈公名。○女音汝。環,戶關反也。)}}茲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無忝乃舊。敬之哉!無廢朕命!”{{annotate|(纂,繼也。因昏而加褒顯,傳言王室不能命有功。)}}
晉侯問衛故於中行獻子,{{annotate|(問衛逐君當討否。獻子,荀偃。)}}對曰:“不如因而定之,衛有君矣。{{annotate|(謂剽巳立。)}}伐之,未可以得誌,而勤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annotate|(重不可移,就撫安之。○佚音逸。)}}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推亡、固存,國之道也。’{{annotate|(仲虺,湯左相。○虺,許鬼反。侮,亡浦反。相,息亮反。)}}
疏“仲虺”至“道也”。○正義曰:《尚書·仲虺之誥》云:“兼弱攻昧,取亂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孔安國云:“弱則兼之,闇則攻之,亂則取之,有亡形則侮之,有亡道則推而亡之,有存道則輔而固之。王者如此,國乃昌盛。”此傳取彼之意而改為之辭,其言非本文也。
君其定衛以待時乎!”{{annotate|(待其昏亂之時,乃伐之。)}}冬,會於戚,謀定衛也。{{annotate|(定立剽。)}}
范宣子假羽毛於齊而弗歸,齊人始貳。{{annotate|(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齊私有之,因謂之羽毛。宣子聞而借觀之。○析,星曆反。)}}
疏注“析羽”至“觀之”。○正義曰:《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為旞,析羽為旌,道車載旞,遊車載旌。”鄭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係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幹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遊車,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也。鄭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猶不辯羽是何羽。《周禮》有“夏采之官”,鄭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緌。”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云:“掌大喪,以乘車建綏,複於四郊。”鄭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綏’。則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為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幹首”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據彼諸文言之,則羽旄者,有五色鳥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蓋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係此鳥羽、牛尾而於幹首,猶自別有絳為旒縿,縣之於幹。今之旗{{PUA|}}蜀尚然也,此傳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齊人建以赴會,當是羽之賤者,故以為析羽。不然,則無以知之。計羽毛所用,其費無多,晉人自應有之。而此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齊,定四年晉人假羽旄於鄭,皆假之他國者,或當製作巧異,故聞而借觀之。
楚子囊還自伐吳,卒。將死,遺言謂子庚:“必城郢。”{{annotate|(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儀因築城為亂,事未得訖。子囊欲訖而未暇,故遺言見意。○見,賢遍反。)}}君子謂:“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annotate|(謂前年諡君為共。)}}將死不忘衛社稷,可不謂忠乎?忠,民之望也。《詩》曰:‘行歸於周,萬民所望。’忠也。”{{annotate|(《詩·小雅》。忠信為周。言德行歸於忠信。即為萬民所瞻望。○行。下孟反,注同。)}}
疏“行歸於周”。○正義曰:此《詩·小雅·都人士》之篇也。箋云:“城郭之域曰都”。言都人之士所行,要歸於忠信,其餘萬民寡識者,鹹瞻望而法效之。
==襄公十有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於劉。
疏“及向戌盟於劉”。○正義曰:荀庚、孫良夫、郤犨等來聘,且尋盟,皆直云及某盟,不言地者,由在國與之盟也。此言“盟於劉”者,出國與盟,故書其盟地,猶如晉侯與公出盟於長樗也。《釋例》劉地闕,蓋魯城外之近地也。
劉夏逆王後於齊。{{annotate|(劉,采地。夏,名也。天子卿書字,劉夏非卿,故書名。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
疏注“劉采”至“逆女”。○正義曰: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傳稱劉康公來聘,是王季子食采於劉,遂為劉氏。此劉夏,當是康公之子,即前年傳稱劉定公是也。《釋例》曰“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天子卿書字”。又云“劉夏非卿”,其實非大夫。而云“非卿”者,以名相配。以劉夏非卿稱名,故云“天子卿書字”以決之。傳稱“卿不行”,故云“劉夏非卿”以對之,皆望經、傳為義也。或以為無爵卿書字,杜何意於此獨舉無爵之卿也?諸侯之娶言逆女,此與桓八年皆言“逆王後”者,天子無外,所命則已成後矣,故不言逆女也。劉炫云:“例云‘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卿書字’者,以其有爵則書爵,無則書字。傳稱官師,即此劉夏。《釋例》以夏為士,則夏此時似未有爵。若夏是卿,當書字。傳言‘卿不行非禮’,則此禮本當使卿,故以卿決之。卿當書字,夏非卿,故書名。例稱天子大夫書字,但此禮不使大夫,故不以大夫決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annotate|(無傳。遇,魯地。書“至遇”,公畏齊,不敢至成。)}}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annotate|(備齊,故夏城,非例所譏。)}}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八月無丁巳。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誤。)}}邾人伐我南鄙。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annotate|(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周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虛朾,襄三年於雞澤,五年於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凡五同盟。言四者,唯數襄公盟也。
【傳】十五年,春,宋向戍來聘,且尋盟。{{annotate|(報二年豹之聘,尋十一年亳之盟。)}}見孟獻子,尤其室,{{annotate|(尢,責過也。)}}曰:“子有令聞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對曰:“我在晉,吾兄為之。毀之重勞,且不敢間。”{{annotate|(傳言獻子友於兄,且不隱其實。○聞音問。重,直用反。間,間廁之間。)}}
疏“傳注傳言”至“其實”。○正義曰:間,非也。不敢非兄,是友於兄也。不隱其實者,謂恕情實言,無無所隱諱。故云“不隱其實”也。
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後於齊。卿不行,非禮也。{{annotate|(官師,劉夏也。天子官師,非卿也。劉夏獨過魯告昏,故不書單靖公。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監之,故曰“卿不行,非禮”。○過,古禾反。監,工銜反。)}}
疏注“官師”至“非禮”。○正義曰:《祭法》云:“官師一廟。”鄭玄云:“官師,中士、下士也。”《釋例》云:“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是天子之官師非卿,故劉夏從單靖公,而譏卿不行也。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經書“祭公”。此云“官師從單靖公”,唯書“劉夏”,知劉夏獨過魯告昏,靖公不至魯也。祭公言來遂逆,此劉夏不言來遂逆者,彼祭公命魯主昏,則是因來遂逆。此不命魯主昏,直過魯告耳,故不言來遂也。《公羊》、《穀梁》亦皆直云“過我也”。此公既行矣,唯譏卿之不行,不譏王不親逆,是知於禮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臨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禮也”。《釋例》據此傳,知天子當使公卿,天子不親逆也。
楚公子午為令尹,{{annotate|(代子囊。)}}公子罷戎為右尹,蒍子馮為大司馬,{{annotate|(子馮,叔敖從子。○罷音皮,又戶買反。蒍,於委反。馮,皮冰反。從,才用反。)}}
疏注“子馮叔敖從子”。○正義曰:案《世本》,蒍艾獵是孫叔敖之兄,馮是艾獵之子。則馮是叔敖兄之子也。杜《集解》及《釋例》皆以蒍艾獵、叔敖為一人,馮是叔敖之子。《世本》轉寫多誤,杜當考得其真。
公子橐師為右司馬,公子成為左司馬,屈到為莫敖,{{annotate|(屈到,屈蕩子。○橐音讬。成音城。屈,居勿反。)}}公子追舒為箴尹,{{annotate|(追舒,莊王子子南。○箴,之林反。)}}屈蕩為連尹,養由基為宮廄尹,以靖國人。君子謂:“楚於是乎能官人。官人,國之急也。能官人,則民無覦心。{{annotate|(無覬覦以求幸。○廄,徐音救。覦,羊朱反,徐音喻。覬音冀。)}}
疏“屈蕩為連尹”。○正義曰:服虔云:“連尹,射官,言射相連屬也。”若是主射,當使養由基為之,何以使由基為宮廄尹,棄能不用,豈得為“能官人”也?官名臨時所作,莫敖之徒,並不可解,故杜皆不解之。
《詩》云:‘嗟我懷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annotate|(《詩·周南》也。寘,置也。行,列也。周,徧也。詩人嗟歎,言我思得賢人,置之徧於列位。是後妃之誌,以官人為急。○寘,之豉反,下同。行,戶郎反,注及下同。徧音遍,下同。)}}
疏注“詩周”至“為急”。○正義曰:《周南·卷耳》之篇也。《序》云:“後妃之誌,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故詩人述其意。後妃嗟歎,言我思得賢人,置之使徧於列位。是後妃之誌,以官人為急,故嗟歎思之。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衛、大夫,各居其列,所謂‘周行’也。”{{annotate|(言自王以下,諸侯大夫各任其職,則是詩人周行之誌也。甸、采、衛,五服之名也。天子所居,千里曰圻,其外曰侯服,次曰甸服,次曰男服,次曰采服,次曰衛服。五百里為一服。不言侯、男,略舉也。○任音壬。圻音祈。)}}
疏“王及”至“行也”。○正義曰:後妃之誌,誌在輔王求賢,置之於公卿以下之位耳。非欲更別求賢,置之於王位也。但公卿以下,尚欲使之皆賢,豈欲王之不賢乎?雖不欲他賢代王,而欲所王行益賢也。以周訓為徧,言徧在列位,故自王以下,及六服之內,大夫以上,皆言之,各以賢能居其列位,是詩人所謂周行者也。計後妃之意,亦下及士,但傳以士卑,故指言大失耳。《詩傳》以周行,謂周之列位。此注云:“周、徧”者,斷章為義,與《詩》說不同也。此云“能官人”者,謂能官用賢人,為公侯以下。王則天之所命,非人所用。兼言王者,王居天位,脩行善政,則是為能官人。故杜云“自王以下,各任其職”。
鄭尉氏、司氏之亂,其餘盜在宋。{{annotate|(亂在十年。)}}鄭人以子西、伯有、子產之故,納賂於宋,{{annotate|(三子之父,皆為尉氏所殺故。)}}以馬四十乘,{{annotate|(百六十匹。○乘,繩證反,下“千乘”同。)}}與師茷、師慧。{{annotate|(樂師也,茷、慧,其名。○茷、扶廢反,徐音伐。)}}三月,公孫黑為質焉。{{annotate|(公孫黑,子晳。○質音致。晳,星曆反。)}}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齊與之。良司臣而逸之,{{annotate|(賢而放之。○女音汝。)}}讬諸季武子,武子寘諸卞。{{annotate|(子罕以司臣讬季氏。○卞,皮彥反。)}}鄭人醢之三人也。{{annotate|(三人,堵女父、尉翩、司齊。)}}
疏“鄭人醢之三人”。○正義曰:以文承司臣之下,嫌其亦醢司臣,故言之“三人”。
師慧過宋朝,將私焉。{{annotate|(私,小便。)}}其相曰:“朝也。”{{annotate|(相師者。○相,息亮反,注及下同。)}}慧曰:“無人焉”。相曰:“朝也,何故無人?”慧曰:“必無人焉。若猶有人,豈其以千乘之相易淫樂之蒙?必無人焉故也。”{{annotate|(千乘相,謂子產等也。言不為子產殺三盜,得賂而歸之,是重淫樂而輕國相。○易,以豉反,輕也。蒙音蒙。為,於偽反,下文“為之攻之”同。)}}子罕聞之,固請而歸之。{{annotate|(言子罕能改過。)}}
夏,齊侯圍成,貳於晉故也。{{annotate|(不畏霸主,故敢伐魯。)}}於是乎城成郛。{{annotate|(郛,郭也。)}}
秋,邾人伐我南鄙。{{annotate|(亦貳於晉故。)}}使告於晉。晉將為會以討邾、莒。{{annotate|(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伐魯,未之討也。)}}晉侯有疾,乃止。冬,晉悼公卒。遂不克會。{{annotate|(為明年會溴梁傳。○溴,古曆反。)}}
鄭公孫夏如晉奔喪,子蟜送葬。{{annotate|(夏,子西也。言諸侯畏晉,故卿共葬。○共音恭。)}}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annotate|(玉人,能治玉者。)}}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疏“不若有其寶”。○正義曰:我得不貪,女得其玉,是我女二人,各有其寶。
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annotate|(言必為盜所害。○喪,息浪反。)}}納此以請死也。”{{annotate|(請免死。)}}子罕寘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annotate|(攻,治也。)}}富而後使複其所。{{annotate|(賣玉得富。)}}
十二月,鄭人奪堵狗之妻,而歸諸范氏。{{annotate|(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於晉范氏,鄭人既誅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亂,故奪其妻歸范氏,先絕之。傳言鄭之有謀。○堵音者,狗,本或作“苟”。娶,七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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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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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六年,盡十八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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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有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annotate|(逾月而葬,速也。)}}
疏注“逾月而葬速”。○正義曰:四年七月,夫人姒氏薨,八月葬我小君定姒,才別月耳,杜云“逾月而葬,速也”。今晉悼往年十一月卒,此年正月葬,積三月也,杜亦云:“逾月而葬”者,逾,越也,所越有多有少,俱是逾越之義,故杜弘通兩解之。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溴梁。{{annotate|(不書高厚,逃歸故也。溴水出河內軹縣,東南至溫入河。○溴。古闃反,徐公壁反。軹,之氏反,韋昭音枳。)}}
疏注“不書”至“故也”。○正義曰:傳於會溴梁之下,晉侯與諸侯宴,乃言“高厚逃歸”,則高厚會訖乃逃也。於會不書齊者,以高厚逃歸,晉人怒之,諸侯即有伐齊之誌,不與高厚得為來會。公歸告廟,曆告所會,不告高厚,故不書也。
戊寅,大夫盟。{{annotate|(諸大夫本欲盟高厚,高厚逃歸,故遂自共盟。雞澤會重序諸侯,今此間無異事,即上諸侯大夫可知。○重,直用反。)}}
疏注“諸大”至“可知”。○正義曰:《公羊》以為溴梁之盟,君若贅旒然。《穀梁》云:“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皆以為此時諸侯微弱,權在大夫。諸侯皆在,而大夫自盟。政教約信,在於大夫,其事不由君也。不曰諸侯之大夫者,刺大夫不臣也。賈、服取以為說,言惡大夫專,而君失權也。案傳荀偃怒,“使諸侯大夫盟高厚”。以君臣不敵,故使大夫盟之。君使之盟,非自專也。以齊人既有二心,高厚歌詩不類,知小國必有從齊者也。諸侯大夫本意欲盟高厚,高厚雖已逃歸,仍恐餘國有二,故大夫遂自共盟,使同會之國,皆一其誌也。雞澤之會,又隔袁僑如會,故重言諸侯之大夫。今此間無異事,直言大夫,即是上會諸侯之大夫。不言諸侯,以可知故也。
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annotate|(邾、莒二國數侵魯,又無道於其民,故稱“人”以執。不以歸京師,非禮也。○數,所角反。)}}
疏注“邾莒”至“禮也”。○正義曰: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十四年,莒人侵我東鄙;十五年,邾人伐我南鄙;是邾、莒二國,數侵伐魯也。凡例云:“君不道於其民,則稱‘人’以執。”知此二國君,又皆無道於民,故稱“人”以執之也。諸侯不得相治,故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皆書歸於京師。此言“以歸”,乃是自歸晉國,故非禮也。
齊侯伐我北鄙。{{annotate|(無傳。齊貳晉故。)}}夏,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五月,甲子,地震。{{annotate|(無傳。)}}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annotate|(荀偃主兵,當序鄭上。方示叔老可以會鄭伯,故荀偃在下。)}}
疏注“荀偃”至“在下”。○正義曰:《春秋》之例,征伐則主兵者為先。雖大夫為將,諸侯從之,亦以主兵為先。僖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是其事也。但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方示叔老可以會鄭伯,故退荀偃於下,所以特見此義,故發傳云“為夷故也”。宋大於衛,稱人而在衛下,宋使大夫為將故也。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阝。{{annotate|(○郕音成。)}}大雩。{{annotate|(無傳。書過。)}}冬,叔孫豹如晉。
【傳】十六年,春,葬晉悼公。平公即位。{{annotate|(平公,悼公子彪。○彪,彼虯反。)}}羊舌肸為傅,{{annotate|(肸,叔向也,代士渥濁。○,許乙反。向,許丈反。)}}
疏“傳羊舌肸為傅”。○正義曰:成十八年傳,士渥濁為大傅。此代士渥濁,亦當為大傅也。○宣十六年,士會將中軍,且為大傅,注云:“大傅,孤卿。”彼以中軍之將兼之,故知是孤卿也。士渥濁以大夫居之,今此複代渥濁,亦是大夫也。昭五年傳,楚子稱叔向為上大夫,明此以上大夫為傅也。諸侯之有孤卿,猶天子之有三公,無人則闕,故隨其本官高下而兼攝之也。而衛冀隆不達此意,以士渥濁,叔向等皆為卿,故為大傅。若是,大夫何得居孤卿之任?妄以難杜,於義非也。
張君臣為中軍司馬,{{annotate|(張老子,代其父。)}}祁奚、韓襄、欒盈、士鞅為公族大夫,{{annotate|(祁奚去中軍尉,為公族大夫,去劇職,就間官。韓襄,無忌子也。○間音閑。)}}虞丘書為乘馬禦。{{annotate|(代程鄭。○乘,繩證反。)}}改服、脩官,烝於曲沃。{{annotate|(既葬,改喪服。脩官,選賢能。曲沃,晉祖廟。烝,冬祭也。諸侯五月而葬,既葬,卒哭作主,然後烝、嚐於廟。今晉逾月葬,作主而烝祭。傳言晉將有溴梁之會,故速葬。○烝,之承反。)}}警守而下,會於溴梁,{{annotate|(順河東行,故曰下。○警,居領反。守,手又反。)}}命歸侵田。{{annotate|(諸侯相侵取之田。)}}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犁比公,{{annotate|(犁比,莒子號也。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侵魯。前年,邾人伐魯。晉將為魯討之,悼公卒,不克會,故平公終其事。○犁,徐力私反,一音力兮反。比音毗,注同。為,於偽反,下文“為夷”同。)}}且曰“通齊楚之使”。{{annotate|(邾、莒在齊、楚往來道中,故並以此責之。經書“執”在大夫盟下,既盟而後告。○使,所吏反。)}}
晉侯與諸侯宴於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annotate|(歌古詩,當使各從義類。)}}齊高厚之詩不類。{{annotate|(齊有二心故。)}}
疏注“齊有二心故”。○正義曰:歌古詩,各從其恩好之義類。高厚所歌之詩,獨不取恩好之義類,故云“齊有二心”。劉炫云:“歌詩不類,知有二心者,不服晉,故違其令;違其令,是有二心也。”
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誌矣。”使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歸。{{annotate|(齊為大國,高厚若此,知小國必當有從者。)}}
疏注“齊為”至“從者”。○正義曰:荀偃不言齊有異誌,而云諸侯有異誌,故解之以“高厚若此,故知小國必當有從者”。總疑諸侯有異誌,不獨疑齊,故高厚雖逃,猶自諸國共盟也。
於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討不庭。”{{annotate|(自曹以下,大夫不書,故傳舉小邾以包之。○向,舒亮反。戌音恤。蠆。敕邁反。)}}
許男請遷於晉,{{annotate|(許欲叛楚。)}}諸侯遂遷許。許大夫不可。晉人歸諸侯。{{annotate|(唯以其師討許之不肯遷。)}}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annotate|(鄭與許有宿怨,故其君親行。○蟜,居表反。相,息亮反。)}}穆叔從公。{{annotate|(從公歸。○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齊子帥師會晉荀偃。書曰“會鄭伯”,為夷故也。{{annotate|(夷,平也。《春秋》於魯事,所記不與外事同者,客主之言,所以為文,固當異也。魯卿每會公侯,《春秋》無譏,故於此示例。不先書主兵之荀偃,而書後至之鄭伯,時皆諸侯大夫,義取皆平,故得會鄭伯。)}}
疏注“夷平”至“鄭伯”。○正義曰:《春秋》於魯事,所記不與外事同者,於外則依實而言,於魯則言不以實。不實者,魯國大小,是宋、衛之匹。其常會序列,當在宋下衛上。及其書策,皆云公會某侯。雖會霸主,亦魯在其上。大夫出會,魯亦在先。如此者,客主之言,所以為文,其言固當有異耳。以主客之故,先魯而後他國,魯非實在先也。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而魯卿每會公侯,《春秋》無譏。文元年,公孫敖會晉侯於戚是也。杜云體例已舉,據用魯史成文,是《春秋》無譏。既常不譏,無以示可否之義,故於此變文以示例。特言“書曰”,是仲尼新意。舊史當書荀偃在前,今仲尼改之,不先書主兵之荀偃,而書後至之鄭伯,以當時共伐許者,皆是諸侯之大夫,義取與鄭伯尊卑皆平,得會鄭伯故也。言後至之鄭伯者,三月會於溴梁,夏,公至自會,則鄭伯亦已歸矣。五月之下,始書伐許,鄭伯聞將伐許,乃從諸侯之師,是諸侯謀伐已定,鄭伯始來從之,故杜言後至也。
夏,六月,次於棫林。庚寅,伐許,次於函氏。{{annotate|(棫林、函氏,皆許地。○棫,為逼反,徐於日反。函音鹹。)}}
晉荀偃、欒黶帥師伐楚,以報宋揚梁之役。{{annotate|(晉師獨進。揚梁役在十二年。○黶,其斬反。)}}楚公子格帥師,及晉師戰於湛阪。{{annotate|(襄城昆陽縣北有湛水,東入汝。○格,古核反。湛,而林反,徐又丈林反,一音直斬反。阪音反,徐或扶板反。)}}楚師敗績。晉師遂侵方城之外,{{annotate|(不書,不告。)}}複伐許而還。{{annotate|(許未遷故。○複,扶又反。)}}
秋,齊侯圍成阝。{{annotate|(郕,魯孟氏邑。貳晉,故伐魯。)}}孟孺子速徼之。{{annotate|(孟獻子之子莊子速也。徼,要也。○孺,本作[A15L],如住反。速,本亦作遫,音同。徼,古堯反。要,一遙反。)}}齊侯曰:“是好勇,去之以為之名。”速遂塞海陘而還。{{annotate|(海陘,魯隘道。○好,呼報反。陘音刑,徐古定反。隘,於懈反。)}}
冬,穆叔如晉聘,且言齊故。{{annotate|(言齊再伐魯。)}}晉人曰:“以寡君之未禘祀,{{annotate|(禘祀,三年喪畢之吉祭。○禘,大計反。)}}
疏注“禘祀”至“吉祭”。○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云:“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如彼傳文,則既祔之後,可以為烝、嚐也。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以其時未可吉,書“吉”以譏之。此年正月,晉已烝於曲沃,仍云“未得禘祀”,知其禘祀,是三年喪畢之吉祭也。
與民之未息。{{annotate|(新伐許及楚。)}}不然,不敢忘。”穆叔曰:“以齊人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是以大請。敝邑之急,朝不及夕,引領西望曰‘庶幾乎’!{{annotate|(庶幾晉來救。○朝夕,如字,下同。憾,本亦作感,戶暗反。)}}比執事之間,恐無及也。”見中行獻子,賦《圻父》。{{annotate|(《圻父》,《詩·小雅》。周司馬掌封畿之兵甲,故謂之圻父。詩人責圻父為王爪牙,不脩其職,使百姓受困苦之憂,而無所止居。○比,必利反。間音閑。行,戶郎反。圻,其依反。父音甫,注同。)}}
疏“圻父”。○正義曰:此《詩·小雅》篇,刺宣王也。云:“圻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於恤,靡所止居?”注云:“宣王之末,司馬職廢。此勇力之士,責司馬云,我乃王之爪牙之士,當為王閑守之衛。女何移我於憂,使我無所止居乎?謂見使從軍,與姜戎戰於千畝而敗之時也。
獻子曰:“偃知罪矣。敢不從執事以同恤社稷,而使魯及此!”{{annotate|(及此憂。)}}見范宣子,賦《鴻雁》之卒章。{{annotate|(《鴻雁》,《詩·小雅》卒章曰:“鴻雁於飛,哀鳴嗸々。唯此哲人,謂我劬勞。”言魯憂困,嗸々然若鴻雁之失所。大曰鴻,小曰雁。○嗸,五刀反。劬,求於反。)}}宣子曰:“匄在此,敢使魯無鳩乎?”{{annotate|(鳩,集也。○匄,古害反。鳩,居牛反。)}}
疏注“鳩,集也”。○正義曰:《釋詁》云:“鳩,聚也。”聚亦集之義。國有兵寇,則民人不得集聚也。
==襄公十有七年==
【經】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巠卒。{{annotate|(無傳。宣公也,四同盟。○巠,苦耕反,又戶耕反。)}}
疏十七年注“宣公也,四同盟”。○正義曰:經不書葬,故詳言其諡。巠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虛朾,襄三年於雞澤,五年於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六年於溴梁,皆魯、邾俱在,凡六同盟。沈氏云:“去虛朾之盟,又不數溴梁,故為四。”劉炫以為杜氏誤,非也。
宋人伐陳。夏,衛石買帥師伐曹。{{annotate|(買,石稷子。)}}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annotate|(弁縣東南有桃虛。○虛,起居反。)}}九月,大雩。{{annotate|(無傳。書過。)}}
宋華臣出奔陳。{{annotate|(暴亂宗室,懼而出奔。實以冬出,書秋者,以始作亂時來告。○華,戶化反。)}}
疏注“暴亂”至“來告”。○正義曰:傳說此事文在冬,不知其實以冬出。經書在秋,故知追以秋告。實冬出而告以秋,明以華臣始作亂時來告也。但傳因華臣之出,本其懼罪之由,故於冬之下,追言華閱卒耳。其實華閱之卒,或在九月之前。華臣弱其室,殺其宰,不在九月內耳。
冬,邾人伐我南鄙。
【傳】十七年,春,宋莊朝伐陳,獲司徒卬,卑宋也。{{annotate|(司徒卬,陳大夫。卑宋,不設備。○朝,如字。凡人名字,皆放此 #卐五郎反,注同。)}}
衛孫蒯田於曹隧,{{annotate|(越竟而獵。孫蒯,林父之子。○蒯,苦怪反。隧音遂。竟音境。)}}飲馬於重丘,{{annotate|(重丘,曹邑。○飲,於鴆反。重,直龍反。)}}毀其瓶。重丘人閉門而訽之,{{annotate|(訽,罵也。○瓶,步經反。訽,呼豆反。罵,馬嫁反。)}}曰:“親逐而君,爾父為厲。{{annotate|(厲,惡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
疏傳“親逐”至“為厲”。○正義曰:蒯與其父共逐其君,則是身親為惡,故言“親逐而君”。“爾父為厲”者,父為惡首,故以惡鬼罵之。
是之不憂,而何以田為?”夏,衛石買、孫蒯伐曹,取重丘。{{annotate|(孫蒯不書,非卿。)}}
疏注“孫蒯不書非卿”。○正義曰:經書他國征伐,例書元帥而已。此經已書石買,縱蒯是卿亦不書。杜為此注者,蘇氏云“孫氏世為上卿”,蒯若是上卿,應書蒯,不書石買,故云“非卿”也。或可事由孫蒯,故決之。
曹人於晉。{{annotate|(為明年晉人執石買傳。○,悉路反。)}}齊人以其未得誌於我故,{{annotate|(前年圍成,辟孟孺子。)}}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高厚圍臧紇於防。{{annotate|(防,臧紇邑。○紇,恨發反。)}}師自陽關逆臧孫,至於旅鬆。{{annotate|(陽關,在泰山钜平縣東。旅鬆,近防地也。魯師畏齊,不敢至防。○近,附近之近,下“居近”同。)}}郰叔紇、臧疇、臧賈帥甲三百,宵犯齊師,送之而複。{{annotate|(郰叔紇,叔梁紇。臧疇、臧賈,臧紇之昆弟也。三子與臧紇共在防,故夜送臧紇於旅鬆,而複還守防。○郰,側留反。複還,扶又反。)}}齊師去之。{{annotate|(失臧紇故。)}}齊人獲臧堅。{{annotate|(堅,臧紇之族。)}}齊侯使夙沙衛唁之,且曰:“無死。”{{annotate|(使無自殺。○唁音彥。)}}堅稽首曰:“拜命之辱,抑君賜不終,姑又使其刑臣禮於士。”以杙抉其傷而死。{{annotate|(言使賤人來唁已,是惠賜不終也。夙沙衛,奄人,故謂之刑臣。○杙,羊職反。抉,烏穴反,徐又古穴反。傷,如字,一本作瘍,音羊。)}}
疏“君賜不終”。正義曰:來唁,是君之恩賜。使賤者唁,是為惠不終也。服虔云:“言君義己,故來唁之,是惠賜也。謂已無死,不以義望己,是不終也。”
冬,邾人伐我南鄙,為齊故也。{{annotate|(齊未得誌於魯,故邾助之。○為,於偽反。)}}
宋華閱卒。華臣弱皋比之室,{{annotate|(臣,閱之弟。皋比,閱之子。弱,侵易之。○比音毗。易,以豉反。)}}使賊殺其宰華吳,賊六人以鈹殺諸盧門合左師之後。{{annotate|(盧門,宋城門。合,向戌邑。後,屋後。○鈹,普皮反。)}}左師懼,曰:“老夫無罪。”賊曰:“皋比私有討於吳。”遂幽其妻,{{annotate|(幽吳妻也。)}}曰:“畀餘而大壁。”{{annotate|(畀,與也。○畀,必利反,注同。)}}宋公聞之,曰:“臣也不唯其宗室是暴,大亂宋國之政,必逐之。”左師曰:“臣也,亦卿也。大臣不順,國之恥也。不如蓋之。”乃舍之。左師為己短策,苟過華臣之門,必聘。{{annotate|(惡之。○聘,敕領反。惡,烏路反,年末注同。)}}
疏“不如蓋之”。○正義曰:服虔云:“蓋,覆蓋之。言左師無鷹鸇之誌,而蓋不義之人,故尢之。”此未必然。正是左師諱國惡,恥聞於外,故蓋之耳,非是畏華臣也。○“為己短策”。○正義曰:服虔云:“策,馬捶也。自為短策,過華臣之門,助禦者擊馬而馳,惡之甚也。必為短策者,私助禦者,不欲使人知也。”
十一月,甲午,國人逐瘈狗。瘈狗入於華臣氏,國人從之。華臣懼,遂奔陳。{{annotate|(華臣心不自安,見逐狗而驚走。○瘈,徐居世反,一音製,《字林》作“狾”,九世反,云狂犬也。)}}
宋皇國父為大宰,為平公築台,妨於農功。{{annotate|(周十一月,今九月,收斂時。○大音泰,後放此。為平,於偽反。妨音芳。收,如字,又手又反。)}}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築者謳曰:“澤門之晳,實興我役。{{annotate|(澤門,宋東城南門也。皇國父白晳而居近澤門。○謳,烏侯反。澤門,本或作“皋門”者,誤也。晳,星曆反,徐思益反。)}}邑中之黔,實慰我心。”{{annotate|(子罕黑色而居邑中。○黔,徐音琴,一音其廉反。)}}子罕聞之,親執撲,{{annotate|(撲,杖。○撲,普卜反。)}}以行築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辟燥濕寒暑。{{annotate|(闔,謂門戶閉塞。○行,下孟反。抶音恥乙反。儕,仕皆反。闔,戶臘反。廬,力居反。)}}
疏注“闔謂門戶閉塞”。○正義曰:《月令》:“仲春脩闔扇。”鄭玄云:“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是闔為門扇,所以閉塞廬舍之門戶也。
今君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為役?”{{annotate|(役,事也。)}}謳者乃止。或問其故。子罕曰:“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禍之本也。”{{annotate|(傳善子罕分謗。○區,丘於反。詛,莊慮反。祝,之又反。)}}
齊晏桓子卒,{{annotate|(晏嬰父也。)}}晏嬰粗縗斬,{{annotate|(斬,不緝之也。縗在胸前。粗,三升布。○粗,本又作“{分鹿}”。縗,本又作“衰”,七雷反,注同。緝,七入反。)}}
疏注“斬不”至“升布”。○正義曰:《喪服》:“斬衰裳。”傳曰:“斬者何?不緝也。”馬融云:“不緝,不緶也。謂斬布用之,不緶其端也。”衰用布為之,廣四寸,長六寸,當心,故云“在胸前”也。《喪服傳》曰:“衰三升。”鄭玄云:“布八十縷為升。”然則傳以三升之布,布之最粗,故謂之粗也。以粗布為衰而斬之,故以“粗縗斬”為文之次。
苴絰、帶、杖,菅屨,{{annotate|(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屨,草屨。○苴,七徐反。絰,直結反。以苴麻為絰及帶。杖,《禮記》云:“苴杖,竹也。”菅,古顏反。屨,九具反。)}}
疏“苴絰帶杖菅屨”。○正義曰:《喪服》云:“苴絰杖絞帶。”此傳帶不言絞,亦當為絞帶也。若要帶,則謂之絰。故《喪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絰。”《喪服傳》曰:“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絞帶者,繩帶也。”馬融云:“蕡者枲實。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惡,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鄭玄《士喪禮》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惡。”《喪服》及此傳絰、帶、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絰帶用麻,杖用竹。麻竹雖異,而其苴則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鄭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絰。”此言絰者,謂首絰也。凡喪服冠纓帶屨,皆象吉時常服,但變之使粗惡耳。其衰與絰,是新造以明義,故特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絰之言實也。明孝子之心實摧痛,故製此服、立此名也。衰當心,絰在首,獨立名於心首者,心是發哀之主,首是四體所先,故製服以表之。要絰之下,又有絞帶。絰殺首絰五分之一,絞帶殺要絰亦然。雖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喪服》,杖在帶上。此傳杖在帶下者,《喪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後言絞帶、冠繩纓。此傳略言其禮,欲明帶與絰俱用麻,故杖在帶下。《喪服傳》云:“菅屨者,菅菲也。”菲者,屨之別名,故杜注云“草屨也”。
食鬻,居倚廬,寢苫,枕草。{{annotate|(此禮與《士喪禮》略同,其異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喪服》正文。○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謂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廬,於綺反。廬倚東牆而為之,故曰“倚廬”。苫,傷廉反,編草也。枕,之鴆反,注同。王儉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對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禮與士喪禮”至“正文”。○正義曰:《喪服傳》文及《士喪禮記》皆云:“居倚廬,寢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禮與《士喪禮》略同。其異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禮記》及《喪服傳》耳,亦非《喪服》正文。杜意言古禮未必無枕草之法也。居倚廬、寢苫者,鄭玄云:“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苫,編瑽也。”此初喪為然,其既虞之後,則每事有變,具於禮文。鄭玄云:“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兩。一升十九兩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兩。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兩二分,是為二十兩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禮也。”{{annotate|(時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為大夫而行士禮,其家臣不解,故譏之。○解音蟹。)}}
疏注“時之”至“譏之”。○正義曰:《雜記》云:“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如彼記文,則大夫與士喪服不同。《記》是後人所記,記當時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譏晏子所為非大夫之禮。是時之所行,士及大夫喪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實為大夫而行當時之士禮。晏子反時以從正,其家老不解,謂晏子為失,故據時所行而譏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則晏子未為大夫。言晏子為大夫者,《禮》:喪服,大夫之子,行從大夫之法。
曰:“唯卿為大夫。”{{annotate|(晏子惡直己以斥時失禮,故孫辭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正義曰:《檀弓》云:“魯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申。曾申對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達。”然則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無大夫士之異。晏子所行,是正禮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從大夫之法者,是惡其直己以斥時之失禮,故孫辭略答家老也。《家語》曾子問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謂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孫辭以辟咎,義也。”夫《家語》雖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辭合理,故王肅與杜,皆為此說。鄭玄注《雜記》,引此傳言晏子云:“‘唯卿為大夫’,此平仲之謙也。”言喪服服布,粗衰斬衰三升,義服,斬衰三升半為母服。齊衰四升,正服。齊衰五升,義服。齊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義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義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鄭注《雜記》云:“士為父斬衰,縷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緝。”言縷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縷三升。故云:“粗衰在齊、斬之間”。鄭又云:“士為母,衰五升,縷而四升。為兄弟,衰六升,縷而五升。”鄭玄以《雜記》之文,士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與大夫同,皆縷細降一等。其縷數與大夫同。但《雜記》之文,記當時之製。以當時大夫與士有異,故為此解,非杜義也。
==襄公十有八年==
【經】十有八年,春,白狄來。{{annotate|(不言朝,不能行朝禮。)}}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annotate|(石買,即是伐曹者,宜即懲治本罪。而晉因其為行人之使執之,故書“行人”以罪晉。○使,所吏反。)}}秋,齊師伐我北鄙。{{annotate|(不書齊侯,齊侯不入竟。○竟音境。)}}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annotate|(齊數行不義,諸侯同心俱圍之。○數,所角反。)}}曹伯負芻卒於師。{{annotate|(無傳。禮當與許男同。三同盟。○芻,初俱反。)}}
疏“十八年注禮當”至“同盟”。○正義曰:僖四年,許男新臣卒,傳曰:“葬之以侯禮”也。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諸侯命有三等,男加一等,葬之以侯禮。此曹是伯爵,與許男同,當葬以公禮也。彼許男之卒,不書於師。此言“卒於師”者,《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例所存也。”負芻以成十四年即位,十五年盟於戚,十七年於阿陵,襄五年於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六年於溴梁,凡六同盟。不數成公之盟,溴梁是大夫,去之,是為三。劉炫以杜為誤,非也。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傳】十八年,春,白狄始來。{{annotate|(白狄,狄之別名,未嘗與魯接,故曰始。)}}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於長子,執孫蒯於純留,{{annotate|(長子、純留二縣,今皆屬上黨郡。孫蒯不書,父在位,蒯非卿。○長,丁丈反,或如字。純,徒溫反,或如字,《地理誌》作“屯”。)}}為曹故也。{{annotate|(前年衛伐曹。○為,於偽反。)}}
秋,齊侯伐我北鄙。中行獻子將伐齊,夢與厲公訟,弗勝。{{annotate|(厲公,獻子所弑者。○弑,申誌反。)}}公以戈擊之,首隊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見梗陽之巫皋。{{annotate|(梗陽,晉邑,在太原晉陽縣南。皋,巫名也。夢並見之。○隊,直位反。跪,其委反。奉,芳勇反。梗,古杏反。皋,古刀反。)}}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annotate|(巫亦夢見獻子與厲公訟。)}}巫曰:“今茲主必死。若有事於東方,則可以逞。”{{annotate|(巫知獻子有死徵,故勸使快意伐齊。)}}獻子許諾。晉侯伐齊,將濟河,獻子以朱絲係玉二瑴{{annotate|(雙玉曰瑴。○瑴,古學反。)}}而禱曰:“齊環怙恃其險,負其眾庶,{{annotate|(環,齊靈公名。負,依也。○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怙音戶。)}}棄好背盟,陵虐神主。{{annotate|(神主,民也。謂數伐魯,殘民人。○好,呼報反。背音佩。數,所角反。)}}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annotate|(彪,晉平公名。稱臣者,明上有天子,以謙告神。曾臣,猶末臣。)}}
疏“傳注彪晉”至“末臣”。○正義曰:《王製》云:“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諸侯於河神,其辭不得稱臣。故解其意,稱臣者,以明上有天子。言已是天子之臣,以謙告神也。曾祖、曾孫者,曾為重義。諸侯之於天子,無所可重。曾臣猶末臣,謙卑之意耳。
其官臣偃實先後之。{{annotate|(守官之臣,偃,獻子名。○先,悉薦反。後,戶豆反。守,手又反,又如字。)}}苟捷有功,無作神羞,{{annotate|(羞,恥也。)}}官臣偃無敢複濟。{{annotate|(偃信巫言,故以死自誓。○複,扶又反,下注“複欲”同。)}}唯爾有神裁之。”沈玉而濟。
冬,十月,會於魯濟,尋溴梁之言,同伐齊。{{annotate|(溴梁,在十六年,盟曰:“同討不庭。○沈音鴆,或如字。濟,子禮反。)}}齊侯禦諸平陰,塹防門而守之,廣裏。{{annotate|(平陰城,在濟北盧縣東北。其城南有防,防有門。於門外作塹橫行,廣一裏,故經書“圍”。○禦,魚呂反。塹,七豔反。廣,古曠反,注同。)}}
疏注“平陰”至“書圍”。○正義曰:平陰城南有防者,地形猶在,杜觀其跡而知之也。言“塹防門而守之”,明是齊人自於門外作塹以固守也。此平陰,齊邑,而言圍齊者,沈氏云:“君在,故稱圍。”劉炫云:“案下傳范鞅門於雍門,又門於揚門,州綽門於東閭。既門其三門,即是圍事。杜何知不以門於三門為圍,必以禦諸平陰為圍乎?”今刪定,知不然者,案上九年,諸侯伐鄭,傳稱門其三門,而經不稱圍,則攻門非圍也。此傳云“塹防門而守之”,則是被圍之道。劉以門其三門為圍而規杜氏,非也。
夙沙衛曰:“不能戰,莫如守險。”{{annotate|(謂防門不足為險。)}}弗聽。諸侯之士門焉,齊人多死。范宣子告析文子,{{annotate|(析文子,齊大夫子家。○析,星曆反。)}}曰:“吾知子,敢匿情乎?魯人、莒人皆請以車千乘,自其鄉入,既許之矣。若入,君必失國。子盍圖之?”子家以告公,公恐。晏嬰聞之,曰:“君固無勇,而又聞是,弗能久矣。”{{annotate|(不能久敵晉。○匿,女力反。乘,繩證反。盍,戶臘反。恐,曲勇反。)}}齊侯登巫山以望晉師。{{annotate|(巫山,在盧縣東北。)}}晉人使司馬斥山澤之險,雖所不至,必旆而疏陳之。{{annotate|(斥,候也。疏建旌旗以為陳,示眾也。○斥音尺,一音昌夜反。旆,步蓋反。陳,直覲反,注同。)}}使乘車者左實右偽,以旆先,{{annotate|(偽以衣服為人形也。建旆以先驅。)}}輿曳柴而從之。{{annotate|(以揚塵。)}}齊侯見之,畏其眾也,乃脫歸。{{annotate|(脫,不張旗幟。○脫,敕括反,注同,一音他外反。幟,申誌反,一音赤誌反。)}}丙寅晦,齊師夜遁。師曠告晉侯曰:“鳥烏之聲樂,齊師其遁。”{{annotate|(鳥烏得空營,故樂也。○遁,徒困反。樂音洛,注同。)}}邢伯告中行伯{{annotate|(邢伯,晉大夫邢侯也。中行伯,獻子。)}}曰:“有班馬之聲,{{annotate|(夜遁,馬不相見,故鳴。班,別也。○別,彼列反。)}}齊師其遁。”叔向告晉侯曰:“城上有烏,齊師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陰,遂從齊師。夙沙衛連大車以塞隧而殿。{{annotate|(此衛所欲守險。○連、大,並如字。隧者,遂道也。殿,都練反,下及注同。)}}殖綽、郭最曰:“子殿國師,齊之辱也。{{annotate|(奄人殿師,故以為辱。○最,徐子會反。)}}子姑先乎!”乃代之殿。衛殺馬於隘以塞道。{{annotate|(恨二子,故塞其道,欲使晉得之。隘,於懈反。)}}晉州綽及之,射殖綽,中肩,兩矢夾脰。{{annotate|(脰,頸也。○射,食亦反,下注同。中,丁仲反。夾,古洽反,或古協反。脰音豆。)}}
疏注“脰頸也”。○正義曰:《說文》云:“脰,項也。”《考工記》云“以脰鳴者”,又曰“大體短脰”,“數目頭脰”。《公羊傳》稱“宋萬搏閔公,絕其脰”。鄭玄、何休皆以脰為頸,頸之與項,亦一物也。
曰:“止,將為三軍獲;不止,將取其衷。”{{annotate|(不止,複欲射兩矢中央。○衷音忠。)}}顧曰:“為私誓。”州綽曰:“有如日!”{{annotate|(言必不殺女,明如日。○女音汝。)}}乃弛弓而自後縛之。{{annotate|(反縛之。○弛,式氏反,本又作“施”,音同。)}}其右具丙{{annotate|(州綽之右。)}}亦舍兵而縛郭最。皆衿甲而縛,{{annotate|(衿甲,不解甲。○舍音舍。衿,其鴆反。)}}
疏“乃弛弓”。○正義曰:下云“其右具丙亦舍兵”,則此是州綽弛弓也。
坐於中軍之鼓下。晉人欲逐歸者,魯、衛請攻險。{{annotate|(險,固城守者。○守,手又反。)}}己卯,荀偃、士匄以中軍克京茲。{{annotate|(在平陰城東南。)}}乙酉,魏絳、欒盈以下軍克邿。{{annotate|(欒黶死,其子盈佐下軍。平陰西有邿山。○邿音詩。)}}趙武、韓起以上軍圍盧,弗克。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門之萩。{{annotate|(秦周,魯大夫。趙武及之共伐萩也。雍門,齊城門。○雍,於用反。萩音秋,本又作“秋”。)}}范鞅門於雍門,其禦追喜以戈殺犬於門中;{{annotate|(殺犬示間暇。○間音閑。)}}孟莊子斬其橁以為公琴。{{annotate|(莊子,孺子速也。橁,木名。○橁,敕倫反,又相倫反。)}}己亥,焚雍門及西郭、南郭。劉難、士弱率諸侯之師焚申池之竹木。{{annotate|(二子,晉大夫。○難,乃多反,又如字。)}}壬寅,焚東郭、北郭,范鞅門於揚門。{{annotate|(齊西門。)}}州綽門於東閭,{{annotate|(齊東門。)}}左驂迫,還於東門中,以枚數闔。{{annotate|(枚,馬楇也。闔,門扇也。數其板,示不恐。○驂,士南反。迫音百。還音旋,一音患。枚,每回反。數,所主反,注同。闔,戶臘反。楇,陟瓜反。恐,曲勇反。)}}齊侯駕,將走郵棠。{{annotate|(郵棠,齊邑。○郵音尢。)}}大子與郭榮扣馬,{{annotate|(大子,光也。榮,齊大夫。○扣音口。)}}曰:“師速而疾,略也。{{annotate|(言欲略行其地,無久攻意。○行,下孟反。)}}將退矣,君何懼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輕,輕則失眾。君必待之!”將犯之。大子抽劍斷鞅,乃止。甲辰,東侵及濰,南及沂。{{annotate|(濰水在東莞東北,至北海都昌縣入海。沂水出東莞蓋縣,至下邳入泗。○輕,遣政反,下同。斷音短。濰,本又作“維”,音同。沂,魚依反。莞音官。蓋,古害反。邳,蒲悲反。泗音四。)}}
鄭子孔欲去諸大夫,{{annotate|(欲專權。○去,起呂反,下同。)}}將叛晉而起楚師以去之。使告子庚,子庚弗許。{{annotate|(子庚,楚令尹公子午。)}}楚子聞之,使楊豚尹宜告子庚曰:“國人謂不穀主社稷而不出師,死不從禮。{{annotate|(不能承先君之業,死將不能先君之禮。○豚,徒門反。)}}不穀即位,於今五年,師徒不出,人其以不穀為自逸而忘先君之業矣。{{annotate|(謂已未嘗統師自出。)}}大夫圖之,其若之何?”子庚歎曰:“君王其謂午懷安乎!吾以利社稷也。”見使者,稽首而對曰:“諸侯方睦於晉,臣請嚐之。{{annotate|(嚐,試其難易也。○使,所吏反。易,以豉反。)}}若可,君而繼之。不可,收師而退,可以無害,君亦無辱。”子庚帥師治兵於汾。{{annotate|(襄城縣東北有汾丘城。○汾,扶云反。)}}於是子蟜、伯有、子張從鄭伯伐齊。{{annotate|(子張,公孫黑肱。)}}子孔、子展、子西守。二子知子孔之謀,{{annotate|(二子,子展、子西。○守,手又反,下“完守”同。)}}完守人保。{{annotate|(完城郭,內保守。)}}子孔不敢會楚師。楚師伐鄭,次於魚陵。{{annotate|(魚陵,魚齒山也,在南陽犨縣北,鄭地。○犨,尺由反。)}}右師城上棘,遂涉潁,次於旃然。{{annotate|(將涉潁,故於水邊權築小城,以為進退之備。旃然水出熒陽城皋縣,東入汴。○旃,之然反。汴,皮彥反。)}}蒍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胥靡、獻於、雍梁。{{annotate|(胥靡、獻於、雍梁,皆鄭邑。河南陽翟縣東北有雍氏城。○蒍,本又作“薳”,於委反。馮,皮冰反。費,扶味反。滑,於八反。雍,於用反。)}}右回梅山,{{annotate|(在熒陽密縣東北。○回,如字,徐胡猥反。)}}侵鄭東北,至於蟲牢而反。子庚門於純門,信於城下而還,{{annotate|(信,再宿也。○牢,力刀反。純,如字,一音市荀反。)}}涉於魚齒之下。{{annotate|(魚齒山之下有滍水,故言涉。○滍音雉。)}}甚雨及之,楚師多凍,役徒幾盡。晉人聞有楚師,師曠曰:“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annotate|(歌者,吹律以詠八風。南風音微,故曰“不競”也。師曠唯歌南北風者,聽晉、楚之強弱。○凍,丁弄反。幾音祈。驟,仕救反。)}}
疏“甚雨及之”。○正義曰:楚師南行,有大雨從北而南,逐及楚師。○注“歌者”至“彊弱”。○正義曰:律呂雖有十二,其風有八。八風者,乾風不周,坎風廣莫,艮風調,震風明庶,巽風清明,離風景,坤風涼,兌風閭闔。八方之風,風別先有音曲,總吹律呂,以詠八方音曲。今師曠以律呂歌南風音曲,南風音微,不與律聲相應,故云“不競”。服虔以為卯酉以北律呂為北風,以南為南風。與杜八風義違,非杜義也。
多死聲。楚必無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annotate|(歲在豕韋,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南師不時,必無功。”{{annotate|(不時,謂觸歲月。)}}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annotate|(言天時、地利不如人和。)}}
疏“多死聲”。○正義曰:服虔云:“南風律氣不至,故聲多死。”○注“歲在”至“西北”。○正義曰:歲君右行於天,大率一歲行一次。二十八年歲在星紀,距此十一年。卻而數之,此年在豕韋。豕韋一名娵訾,當亥之次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其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注“言天”至“人和”。○正義曰:《孟子》云:“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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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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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盡二十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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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二十有二年==
【經】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annotate|(無傳。子叔齊子。)}}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annotate|(書名者,寵近小人,貪而多馬,為國所患。○近,附近之近。)}}
【傳】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晉,{{annotate|(公頻與晉侯外會,今各將罷還,魯之守卿遣武仲為公謝不敏,故不書。○守,手又反。為公,於偽反。)}}
疏注「公頻」至「不書」。○正義曰:經書「正月,公至自會。」則武仲初發,公仍未至。傳言「武仲如晉」,正為御叔傲使不論聘晉之意。故杜原公之未歸而遣使,使又不書於經,知是魯之守臣使適晉也。二十六年,鄭伯朝晉而歸,使公孫夏謝不敏。知此亦是為公謝不敏,非公命,故不書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書。」前年傳武仲為司寇,後年出奔,書於經。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過御叔。御叔在其邑,將飲酒,{{annotate|(御叔,魯御邑大夫。○過,古禾反。御叔,魚呂反,又魚據反。)}}曰:「焉用聖人?{{annotate|(武仲多知,時人謂之聖。○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聖」。○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鄭玄云:「聖通而先識也。」《尚書·洪範》云「睿作聖」,是聖者通識之名,時人見其多知,故以聖人言之,非為武仲實是大聖也。《尚書》稱「惟狂克念作聖,惟聖罔念作狂」。《詩》稱「人之齊聖」、「皇父孔聖」、「母氏聖善」,皆非大聖也。
我將飲酒,而已雨行,何以聖為?」穆叔聞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annotate|(言御叔不任使四方。○傲,三報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國之蠹也。」令倍其賦。{{annotate|(古者家有國邑,故以重賦為罰。傳言穆叔能用教。○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云:「凡建邦國,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方四百里;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子之地,方二百里;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鄭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必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餘。大國貢重,正之也,小國貢輕,字之也。」此是諸侯之國貢王之差也。《司勳職》云:「凡頒賞地,三之一食。」鄭玄云:「賞地之稅,三分計稅,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貢王之數也。然則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當三分之一而歸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國邑」,言以國邑為己之家,有貢於公者,是減巳而貢之,故以「重賦為罰」,言重倍其賦,當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晉人徵朝於鄭。{{annotate|(召鄭使朝。)}}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annotate|(少正,鄭卿官也。公孫僑,子產。○少,詩照反,注及下少年同。僑,其驕反。)}}
疏注「少正鄭卿官也」。○正義曰:十九年傳云「立子產為卿」,知少正是鄭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時官名變改,《周禮》無此名也。
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annotate|(魯襄八年。)}}即位八月{{annotate|(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駟從寡君以朝於執事。執事不禮於寡君。{{annotate|(言朝執事,謙不敢斥晉侯。)}}寡君懼,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於楚,{{annotate|(因朝晉不見禮,生朝楚心。)}}晉是以有戲之役。{{annotate|(在九年。○戲,許宜反。)}}楚人猶競,而申禮於敝邑敝邑。欲從執事,而懼為大尤,曰,『晉其謂我不共有禮』,是以不敢攜貳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從寡君以觀釁於楚,{{annotate|(實朝,言觀釁,飾辭也。言欲往視楚,知可去否。○共音恭。下共祀同。釁,許勤反。)}}晉於是乎有蕭魚之役。{{annotate|(在十一年。)}}謂我敝邑,邇在晉國,譬諸草木,吾臭味也,{{annotate|(晉、鄭同姓故。)}}而何敢差池?{{annotate|(差池,不齊一。○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競,寡君盡其土實,{{annotate|(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annotate|(宗廟禮樂之器,鍾磬之屬。○重,直用反。)}}以受齊盟。{{annotate|(齊,同也。)}}遂帥群臣隨於執事,以會歲終。{{annotate|(朝正。)}}
疏注「朝正」。○正義曰:言「以會歲終」,則歲事終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傳文也。
貳於楚者,子侯、石盂,歸而討之。{{annotate|(石盂,石{{PUA|}}。○盂音於。{{PUA|}},敕略反。)}}溴梁之明年,{{annotate|(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見於嘗酎,{{annotate|(酒之新熟,重者為酎。嘗新飲酒為嘗酎。○夏,戶雅反,下同。見,賢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嘗酎」。○正義曰:《月令》「孟夏,天子飲酎,用禮樂」。鄭玄云:「酎之言醇也,謂重釀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與群臣以禮樂飲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飲酎」,當是夏祭之後。此言「嘗酎」,謂見於夏祭,故云「與執膰焉」,謂祭末受胙肉也。
與執燔焉。{{annotate|(助祭。○與音預。燔,又作膰,音煩,祭肉也。)}}間二年,聞君將靖東夏,{{annotate|(謂二十年澶淵盟。○間,間廁之間,又如字。)}}四月,又朝以聽事期。{{annotate|(先澶淵二月往朝,以聽會期。○先,悉薦反。)}}不朝之間,無歲不聘,無役不從。以大國政令之無常,國家罷病,不虞薦至,{{annotate|(薦,仍也。○罷音皮。薦,在薦反。)}}無日不惕,豈敢忘職?{{annotate|(惕,懼也。○惕,他曆反。)}}大國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annotate|(言自將往,不須來召。○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為口實,{{annotate|(口實,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實」至「而已」。○正義曰:但有徵責之言實出於口也。服虔云:實謂譴讓也。
其無乃不堪任命,而翦為仇讎,{{annotate|(剪,削也。謂見剝削不堪命,則成仇讎。)}}敝邑是懼,其敢忘君命?委諸執事,執事實重圖之!」{{annotate|(傳言子產有辭,所以免大國之討。)}}
秋,欒盈自楚適齊。晏平仲言於齊侯曰:「商任之會,受命於晉。{{annotate|(受錮欒氏之命。)}}今納欒氏,將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圖之!」弗聽。退告陳文子曰:「君人執信,臣人執共,忠、信、篤、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棄也,弗能久矣。」{{annotate|(為二十五年齊弑其君光傳。)}}九月,鄭公孫黑肱有疾,歸邑於公。{{annotate|(黑肱,子張。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annotate|(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annotate|(黜官,無多受職。)}}祭以特羊,殷以少牢,{{annotate|(四時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時」至「盛也」。○正義曰:少牢饋食禮者,諸侯之大夫時祭之禮也。是時祭用少牢,今公孫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時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禮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鄭玄云:「君子謂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時也。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據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禮器》之文,據天子大夫故也。《雜記》據喪祭故進用等。《士喪禮》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無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禮記》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劉炫云:「《禮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鄭玄云:『君子謂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時也。《雜記》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與祔皆大牢。』喪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時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為大祭,猶天子諸侯禘也。禮,大夫時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減之盛也。」
足以共祀,盡歸其餘邑。曰:「吾聞之,生於亂世,貴而能貧,民無求焉,可以後亡。敬共事君,與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張卒。君子曰:「善戒!《詩》曰:『慎爾侯度,用戒不虞。』鄭子張其有焉。」{{annotate|(《詩·大雅》。侯,維也。義取慎法度,戒未然。○盡歸,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詩曰」至「有焉」。○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侯,維也。言謹慎爾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億度之事。鄭子張其有此詩之義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貴而能貧,是戒不虞也。
冬,會於沙隨,復錮欒氏也。{{annotate|(晉知欒盈在齊,故復錮也。○復,扶又反,注同。下復使、下注復生、不復行皆同。)}}欒盈猶在齊,晏子曰:「禍將作矣!齊將伐晉,不可以不懼。」{{annotate|(為明年齊伐晉傳。)}}
楚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annotate|(言子南偏寵觀起,令富。○數,所主反。乘,繩證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將討焉。子南之子棄疾為王御士,{{annotate|(御王車者。)}}王每見之,必泣。棄疾曰:「君三泣臣矣,敢問誰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爾所知也。國將討焉。爾其居乎?」{{annotate|(問能止事我否?)}}對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為。」{{annotate|(漏泄君命,罪之重。○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製反。)}}王遂殺子南於朝,轘觀起於四竟。{{annotate|(轘,車裂以徇。○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謂棄疾:「請徙子屍於朝。」{{annotate|(欲犯命取殯。○殯,必刃反。)}}曰:「君臣有禮,唯二三子。」{{annotate|(不欲犯命移屍。)}}三日,棄疾請屍,王許之。既葬,其徒曰:「行乎?」{{annotate|(行,去也。)}}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讎,吾弗忍也!{{annotate|(於事是讎,於實是君,故雖謂讎,而不敢報。○與音預。殺如字,一音試。)}}遂縊而死。{{annotate|(傳譏康王與人子謀其父,失君臣之義。○縊,一賜反。)}}復使薳子馮為令尹,公子齮為司馬,屈建為莫敖。{{annotate|(屈建,子木也。○齮,五綺反。屈,居忽反。)}}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他日朝,與申叔豫言,弗應而退。從之,入於人中。{{annotate|(申叔辟薳子,不欲與語。○應,應對之應。)}}又從之,遂歸。退朝,見之,{{annotate|(薳子就申叔家見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懼,不敢不見。吾過,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對曰:「吾不免是懼,何敢告子?」{{annotate|(言恐與子並罪,故不敢與子語。○不見,賢遍反。)}}曰:「何故?」對曰:「昔觀起有寵於子南,子南得罪,觀起車裂,何故不懼?」自御而歸,不能當道。{{annotate|(薳子惶懼,意不在御。)}}至,謂八人者曰:「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annotate|(已死復生,白骨更肉。)}}知我者,如夫子則可。{{annotate|(夫子,謂申叔也。如夫子,謂以義匡已。)}}不然,請止。」{{annotate|(止,不相知。)}}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annotate|(辭,遣之。)}}
十二月,鄭遊販將歸晉,{{annotate|(遊販,公孫蠆子。○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奪之以館於邑。{{annotate|(舍止其邑,不復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殺之,以其妻行。{{annotate|(十二月無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也。)}}子展廢良而立大叔,{{annotate|(良,遊反子。大叔,反弟。○太音泰。)}}曰:「國卿,君之貳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請舍子明之類。」{{annotate|(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賢故。○舍音舍。)}}求亡妻者,使復其所。使遊氏勿怨,{{annotate|(鄭國不討專殺之人,所以抑強扶弱,臨時之宜。)}}曰:「無昭惡也。」{{annotate|(交怨,則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正義曰:若遊氏報殺此人,則人知其父被殺。其父所以見殺,為奪人妻故也。報殺則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襄公二十有三年==
【經】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三月,已巳,杞伯匄卒。{{annotate|(五同盟。○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六年於溴梁,十九年於祝柯,二十年於澶淵,皆魯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來奔。{{annotate|(無傳。畀我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來奔,故書。○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書」。○正義曰:杜從賈說,以為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劉炫《規過》云:「杜此注云『庶其之黨』,庶其奔魯三年,若是其黨,邾人即應討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魯,魯人還以賜之,畀我不得彼邑,竊邑之狀復何在焉?《釋例》又曰:『小國之卿,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不書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製者少也。』如彼所說,又以畀我是卿,何為兩說自相矛楯乎?」炫以為《釋例》是,《集解》非。今刪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竊邑來奔,去此既近,邾更無事,今畀我來奔,必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書名。畀我書名,罪其與庶其同黨,非謂畀我非命卿,與《釋例》不違。劉不曉杜旨,妄為規過,非也。
葬杞孝公。{{annotate|(無傳。)}}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annotate|(書名,皆罪其專國叛君。言及,使異辭,無義例。)}}
疏注「書名」至「義例」。○正義曰:被殺書名,是罪之文,故以專國叛君為二慶罪狀。成十七年晉殺其大夫卻錡、郤犨、郤至,哀四年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晉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與此並言「及」。傳無其說,知是史異辭,無義例也。
陳侯之弟黃自楚歸於陳。{{annotate|(諸侯納之曰歸。黃至楚自理得直,欲為楚所納。)}}
晉欒盈復入於晉,{{annotate|(以惡入曰復入。○復,扶又反,注同。)}}入於曲沃。{{annotate|(兵敗奔曲沃。據曲沃眾,還與君爭,非欲出附他國,故不言叛。○還,戶關反。爭,爭鬥之爭。)}}
疏注「兵敗」至「言叛」。○正義曰:案傳欒盈潛入曲沃,之甲以入晉都,及敗,又入於曲沃。潛入之時,晉人不覺,及敗後更入。晉人以其狀告,故先書「復入於晉」,後言「入於曲沃」,謂其敗而後入,故云「兵敗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謂以邑叛屬他國。欒盈既入曲沃,據曲沃之眾與君戰爭,兵敗而死,終亦不附他國,故不言叛也。然則昭二十一年,宋華亥入於宋南裏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於蕭以叛;十三年,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荀寅入於朝歌以叛,皆非叛屬他國。而並書「叛」者,彼皆與國相距不勝而即出奔,得歸乃言復國,皆有叛屬他國之意,故本國皆以叛告。此欒盈與君爭勝,不勝即死,未有叛屬他國之意,故晉人不以叛告也。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annotate|(兩事,故言遂。)}}
疏注「兩事故言遂」。○正義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辭。是兩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亦是一舉而為兩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舉晉侯者,曹、衛兩來告」。然則此言「遂」者,齊人來告,以齊告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annotate|(豹救晉,待命於雍榆,故書次。雍榆,晉地。汲郡朝歌縣東有雍城。○雍,於用反。朝如字。)}}己卯,仲孫速卒。{{annotate|(孟莊子也。)}}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annotate|(書名者,阿順季氏,為之廢長立少,以此奔亡,罪之。○為,於偽反。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疏注「書名」至「罪之」。○正義曰:書名,是罪之文。案傳紇為孟氏所譖,其奔非紇之罪。故杜以阿順季氏,廢長立少,為紇之罪狀也。晉人殺欒盈。
齊侯襲莒。{{annotate|(輕行,掩其不備曰襲。因伐晉還襲莒,不言遂者,間有事。○輕,遣政反。)}}
疏注「輕行」至「有事」。○正義曰:莊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師有鍾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是輕者,舍其輜重。倍道輕行,掩其不備曰襲。傳言「齊侯還自晉,不入,遂襲莒」。經不言遂者,間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會齊侯云云伐鄭。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於溫,天王狩於河陽云云,諸侯遂圍許。彼亦間有他事。而言「遂」者,兩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親在,事不待告,故遠承上事,言諸侯遂行。此書齊事,雖告稱遂行襲莒,亦不可書遂,為間有數事,與前文隔絕故也。
【傳】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晉悼夫人喪之。{{annotate|(悼夫人,晉平公母,杞孝公姊妹。○喪,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徹樂,非禮也。{{annotate|(徹,去也。○去,起呂反。)}}禮,為鄰國闕。{{annotate|(《禮》:諸侯絕期。故以鄰國責之。○為,於偽反,下注「為召」、下「而為」注同。期,居其反。)}}
疏「傳注禮諸侯」至「責之」。○正義曰:杞孝公,晉平公之舅也。尊同則相為不降,平公於禮為舅,當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輕,其恩不過鄰國,故傳言「禮,為鄰國闕」也。杜言「諸侯絕期」者,據《禮》之正法,言諸侯尊降其親,雖有本服賜者,亦當為之闕,故以鄰國責之。《禮》,父在,為母服期。喪絕旁期,非母也。
陳侯如楚。{{annotate|(朝也。)}}公子黃二慶於楚,楚人召之。{{annotate|(二慶,虎及寅也。二十年,二慶譖黃,黃奔楚自理。今陳侯往,楚乃信黃,為召二慶。○,息路反。)}}使慶樂往,殺之。{{annotate|(慶樂,二慶之族。二慶畏誅,故不敢自往。○使慶樂往,絕句。)}}慶氏以陳叛。{{annotate|(因陳侯在楚而叛之。不書叛,不以告。)}}夏,屈建從陳侯圍陳。陳人城,{{annotate|(治城以距君。屈建,楚莫敖。○從,才用反,又如字。)}}板隊而殺人。役人相命,各殺其長。{{annotate|(慶氏忿其板隊,遂殺築人。故役人怒而作亂。○隊,直類反,注同。長,丁丈反。)}}遂殺慶虎、慶寅。楚人納公子黃。君子謂:「慶氏不義,不可肆也。」{{annotate|(肆,放也。)}}故《書》曰:『惟命不於常。』」{{annotate|(《周書·康誥》。言有義則存,無義則亡。)}}
疏「君子」至「於常」。○正義曰:杜言慶氏以陳叛,叛不書,不以告,則傳載君子之言,其意不為經也。君子自論慶氏之罪,所為不義,不可放肆,以為宜其誅滅,故引《尚書·康誥》,言天命之不於常,有義則存,無義則亡。慶氏族有二卿,為不義之故,而並喪亡,故君子論其事傷之也。服虔以為傳發此言為不書慶氏以陳叛,為楚所圍,稱國以殺,不成惡人肆其志也。服意見元年「圍宋彭城」,追書係宋,不登叛人,謂此亦宜然,故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書為叛,其惡益明,何當匿其罪名謂之不可肆也?若慶氏不可放肆,故不書其叛,則林父、華亥、趙鞅、荀寅之徒,豈皆可使放肆而書其叛乎?且傳文不言書經之意,知之不為經也。故杜以為叛不告,故不書耳。
晉將嫁女於吳,齊侯使析歸父媵之,以藩載欒盈及其士,{{annotate|(藩,車之有障蔽者,使若媵妾在其中。○析,星曆反。媵,以證反,又繩證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晉將」至「媵之」。○正義曰:晉將嫁女為吳之夫人,齊以女為媵,使析歸父送媵女於晉,令與適俱行也。禮,媵同姓,適異姓。今晉嫁女於同姓,齊以異姓為媵,皆非禮也。而不言非禮者,但傳本主說欒盈,不言事之可否。
納諸曲沃。{{annotate|(欒盈邑也。)}}欒盈夜見胥午而告之。{{annotate|(胥午,守曲沃大夫。)}}對曰:「不可!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子必不免!吾非愛死也,知不集也。」{{annotate|(集,成也。○知音智,又如字。)}}盈曰:「雖然,因子而死,吾無悔矣。我實不天,子無咎焉。」{{annotate|(言我雖不為天所祐,子無大咎,故可因。○咎,其九反。祐音又。)}}許諾,伏之。而觴曲沃人,{{annotate|(胥午匿盈而飲其眾。○觴,式羊反。匿,女力反。飲,於鴆反。)}}樂作,午言曰:「今也得欒孺子何如?」{{annotate|(孺子,欒盈。)}}對曰:「得主而為之死,猶不死也!」皆歎,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貳之有!」盈出,遍拜之。{{annotate|(謝眾之忠已。)}}
四月,欒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以晝入絳。{{annotate|(獻子,魏舒。絳,晉國都。)}}初,欒盈佐魏莊子於下軍,{{annotate|(莊子,魏絳,獻子之父。)}}獻子私焉,故因之。{{annotate|(私,相親愛。)}}趙氏以原、屏之難怨欒氏,{{annotate|(成八年,莊姬譖之,欒郤為徵。○屏,薄輕反。難,乃旦反。)}}韓、趙方睦。{{annotate|(韓起讓趙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欒氏,{{annotate|(十四年晉伐秦,欒黶違荀偃命,曰:「餘馬首欲東。」)}}而固與范氏和親。{{annotate|(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軍。)}}知悼子少,而聽於中行氏。{{annotate|(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聽從。○知音智。少,詩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聽從」。○正義曰:十三年傳云「荀罃卒」。十四年傳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孫。中行,吳荀林父之曾孫。首是林父之弟。首為知氏,林父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吳二從叔父,故相聽從計。悼子年十六,不得為十七,是故沈氏云,後人傳寫誤。劉炫以此而規杜氏,非也。
程鄭嬖於公。{{annotate|(鄭亦荀氏宗。○嬖,必計反。)}}
疏「程鄭嬖於公」。○正義曰:鄭雖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見其不助欒氏。唯魏氏及七輿大夫與之。{{annotate|(七輿,官名。○輿音餘。)}}
疏注「七輿官名」。○正義曰:僖十年傳言「七輿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車七乘。」謂副車,每車有一大夫主之,則此七輿大夫,杜亦為主副車之官也。劉炫云:「若是主公車,則當情親於公,不應曲附欒氏。」服虔云「下軍輿帥七人」,炫謂服言是。
樂王鮒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欒氏至矣!」宣子懼。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宮,必無害也。{{annotate|(桓子,樂王鮒。○鮒音附。坐,如字,一音十臥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欒氏多怨,子為政,欒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權,又執民柄,{{annotate|(賞罰為民柄。○柄,彼命反。)}}
疏「且欒」至「民柄」。○正義曰:欒氏多怨,言易克,既有為利之權,又執民之八柄也。○注「賞罰為民柄」。○正義曰:《周禮·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二曰祿,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奪,七曰廢,八曰誅。」此八者爵、祿、予、置、生是賞也;奪、廢、誅是罰也。賞罰二事,分為八名。此時臨與敵戰,唯賞罰而已,故以賞罰言之。鄭玄云:「柄,所秉執以起事者也。」然則柄以器物為喻,若用斧之執其柄也。
將何懼焉?欒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強取也。夫克亂在權,子無懈矣。」公有姻喪,{{annotate|(夫人有杞喪。○強,其丈反,下注「強取」同。懈,佳賣反。)}}
疏注「夫人有杞喪」。○正義曰:隱元年傳說葬之節云「士逾月,外姻至」。則姻是外親之總名,杞孝公卒,夫人有兄弟之服,是有杞喪也。傳言「公有姻喪」,注言「夫人有杞喪」者,下文樂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詐為夫人故也。案經「葬杞孝公」之下,始書「欒盈復入於晉」,則欒盈之入,在孝公葬後。杜解諸侯既葬除服,而夫人猶有服者,葬杞孝公。書魯使去之日,欒盈入晉,當在葬杞孝公之前。故夫人猶有服,故得詐為之也。
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annotate|(晉自殽戰還,遂常墨縗。○縗,七雷反,本又作衰,同。冒,莫報反。絰,直結反。冒絰,以絰冒其首也。一云,縗、冒、絰三者皆墨之。)}}
疏「墨縗冒絰」。○正義曰:夫人為其兄弟,當大功喪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絰。冒絰者,言以絰冒其首也。樂王鮒使宣子詐為夫人孝服也。
二婦人輦以如公,{{annotate|(恐欒氏有內應距之,故為婦人服而入。)}}奉公以如固宮。{{annotate|(固宮,宮之有台觀備守者。○觀,古喚反。守,手又反。)}}
疏「奉公以如固宮」。○正義曰:《晉語》云「范宣子以公入於襄公之宮」。蓋襄公有別宮牢固,故謂之固宮。
范鞅逆魏舒,{{annotate|(用王鮒計,欲強取之。)}}則成列既乘,將逆欒氏矣。趨進,曰:「欒氏帥賊以入,鞅之父與二三子在君所矣,{{annotate|(二三子,諸大夫。○乘,繩證反,下「驂乘」、「超乘」並注同。)}}使鞅逆吾子。鞅請驂乘。」持帶,{{annotate|(驂乘必持帶,備隋隊。○隋,徒果反。隊,直類反。)}}遂超乘。{{annotate|(跳上獻子車。○跳,他彫反。上,時掌反。)}}右撫劍,左援帶,{{annotate|(劫之。○援音袁。)}}命驅之出。仆請,{{annotate|(請所至。)}}鞅曰:「之公。」宣子逆諸階,{{annotate|(逆獻子也。)}}執其手,賂之以曲沃。{{annotate|(恐不與巳同心。)}}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annotate|(蓋犯罪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斐音非,一音芳匪反。)}}
疏注「蓋犯」至「其罪」。正義曰:《周禮·司厲職》云:「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稿。」鄭玄云:「奴從坐而沒入縣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鄭說,以無正文,故云「蓋」。以斐豹請焚丹書,知以丹書其籍。近世《魏律》緣坐配沒為工樂雜戶者,皆用赤紙為籍,其卷以鉛為軸。此亦古人丹書之遺法。
欒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而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annotate|(言不負要,盟如日。○督,丁毒反。)}}乃出豹而閉之,{{annotate|(閉著門外。○著,陟略反。)}}督戎從之。逾隱而待之,{{annotate|(隱,短牆也。)}}督戎逾入,豹自後擊而殺之。范氏之徒在台後,{{annotate|(公台之後。)}}欒氏乘公門。{{annotate|(乘,登也。)}}宣子謂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劍以帥卒,{{annotate|(用劍短兵接敵,欲致死。○卒,子忽反。)}}欒氏退,攝車從之。{{annotate|(鞅攝宣子戎車。)}}遇欒樂,{{annotate|(樂,盈之族。)}}曰:「樂免之,死,將訟女於天!」{{annotate|(言雖死猶不舍女罪。○女音汝,注同。)}}樂射之,不中;又注,{{annotate|(注,屬矢於弦也。○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注,之住反,注同。屬,之玉反。)}}則乘槐本而覆。{{annotate|(欒樂車櫟槐而覆。○槐音懷。覆,芳服反,注同。櫟音曆。)}}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欒魴傷。欒盈奔曲沃,晉人圍之。{{annotate|(魴,欒氏族。○斷音短。肘,張九反。)}}
疏注「魴欒氏族」。○正義曰:服虔云「魴,盈之子」,俱無文也。計欒盈,宣子之外孫,胥午謂為孺子,未得有子巳堪戰。十九年,欒魴巳帥師伐齊,必非欒盈子,故杜以為欒氏族。《世族譜》:欒魴為欒氏族,以欒樂為雜人。不知杜意何故也。
秋,齊侯伐衛。先驅:穀榮御王孫揮,召揚為右。{{annotate|(先驅,前鋒軍。○揮,許韋反。召,上照反。)}}申驅:成秩御莒恒,申鮮虞之傳摯為右。{{annotate|(申驅,次前軍。傳摯,申鮮虞之子。○鮮音仙。之傳摯音至,本或作申鮮虞之子傳摯。)}}
疏「申鮮虞之傳摯為右」。○正義曰:俗本多云:「申鮮虞之子。今案注云「傳摯,申鮮虞之子」。若傳先有子字,無煩此注,故今定本皆無。
曹開御戎,晏父戎為右。{{annotate|(公御右也。○晏父音甫。)}}貳廣:上之登御邢公,盧蒲癸為右。{{annotate|(貳廣,公副車。○廣,古曠反,注同。邢音刑。)}}啟:牢成御襄罷師,狼蘧疏為右。{{annotate|(左翼曰啟。○牢,魯刀反,一本作罕成。罷,音皮,徐音彼,一音皮買反。狼音郎。蘧,其居反。)}}
疏注「左翼曰啟」。○正義曰:左翼曰啟,右翼曰胠。賈逵以為此言或當有成文也。且此傳上下,「先驅」、「申驅」是前軍也,「大殿」是後軍也,明「啟」、「胠」是在旁之軍。《說文》云:「胠,掖下也。」胠是在旁明矣。凡言左右,以左為先,知啟是左也。名之曰啟,或使之先行。《詩》云:「以先啟行。」服虔引《司馬法·謀帥篇》曰:「大前驅啟,乘車大晨,倅車屬焉。」大晨,大殿也,音相似。如服言,古人有名軍為啟者。
胠:商子車御侯朝,桓跳為右。{{annotate|(右翼曰胠。○胠,起居反,徐又音脅,或起業反。朝如字,一音直遙反。跳,徒彫反。)}}大殿:商子遊御夏之禦寇,崔如為右;{{annotate|(大殿,後軍。○殿,都練反,注同。夏,戶雅反。御,魚呂反。)}}燭庸之越駟乘。{{annotate|(四人共乘殿車也。傳具載此,言莊公廢舊臣,任武力。○駟乘,繩證反。)}}自衛將遂伐晉。晏平仲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濟,國之福也。不德而有功,憂必及君。」崔杼諫曰:「不可!臣聞之:『小國間大國之敗而毀焉,必受其咎。』君其圖之!」弗聽。
陳文子見崔武子,{{annotate|(文子,陳完之孫須無。武子,崔杼也。○間,間廁之間,又如字。咎,其九反。)}}曰:「將如君何?」武子曰:「吾言於君,君弗聽也。以為盟主而利其難。群臣若急,君於何有?{{annotate|(言有急不能顧君,欲弑之以說晉。○難,乃旦反。弑,申誌反,下同。說音悅,一音如字。)}}子姑止之。」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將死乎!謂君甚,而又過之,{{annotate|(弑君之惡,過於背盟主。○背音佩。)}}不得其死。過君以義,猶自抑也,況以惡乎?」{{annotate|(自抑損。)}}齊侯遂伐晉,取朝歌。{{annotate|(朝歌,今屬汲郡。)}}為二隊,入孟門,登大行,{{annotate|(二隊,分兵為二部。孟門,晉隘道。大行山在河內郡北。○隊,徒對反,徐徒猥反。大音泰。行,徐戶郎反,一音如字。隘,於解反。)}}張武軍於熒庭。{{annotate|(張武軍,謂築壘壁。熒庭,晉地。○熒,戶扃反。庭音廷,本亦作廷。壘,力軌反。壁,亦作辟,音壁。)}}
疏注「張武」至「壘壁」。○正義曰:宣十二年傳稱楚既戰勝,潘黨請築武軍。昭十三年傳子幹帥陳、蔡之師入楚,陳、蔡請為武軍。蔡公曰:「欲速,且役病矣,請藩而已。」乃藩為軍。以此知武軍謂築壘壁也。張謂張設築作之具。服虔云:「張設旗鼓也。」
戍郫邵,{{annotate|(取晉邑而守之。○郫,婢支反。)}}封少水,{{annotate|(封晉屍於少水,以為京觀。○少,詩照反,地名,下注「孟氏之少」、「立少」同。觀,官喚反。)}}以報平陰之役,乃還。{{annotate|(平陰役在十八年。)}}趙勝帥東陽之師以追之,獲晏氂。{{annotate|(趙勝,趙旃之子。東陽,晉之山東,魏郡廣平以北。晏氂,齊大夫。○勝音升,一音申證反。氂,力之反,徐音來。)}}
疏注「趙勝」至「大夫」。○正義曰:昭二十二年傳曰:「荀吳略東陽,遂襲鼓滅之。」鼓在巨鹿,居山之東。山東曰朝陽,知東陽是寬大之語,總謂晉之山東,故為魏郡廣平以北。二年,齊晏弱城東陽以逼萊。哀八年,吳伐魯克東陽。而晉、齊、魯皆有東陽,名同而實異。服虔以東陽為魯邑,繆之甚矣。東陽之師,謂下文叔孫豹所帥者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禮也。{{annotate|(救盟主,故曰禮。)}}
疏注「救盟主,故曰禮」。○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先通君命也。」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其意言君則進止自由,故先次後救。臣則先通君命,故先救後次。賈氏取以為說,謂此傳云「禮」者,言其先救後次為得禮也。《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叔孫豹次於雍榆,傳曰:『禮』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為禮也。齊桓次於聶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師人無私,見善不在次也。」杜以此故,言救盟主故曰禮,所以明異舊說也。
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annotate|(公彌,公鉏。悼子,紇也。○適,丁曆反。長,丁丈反,下皆同。鉏,仕居反。紇,恨發反。)}}訪於申豐,曰:「彌與紇,吾皆愛之,欲擇才焉而立之。」申豐趨退,歸,盡室將行。{{annotate|(申豐,季氏屬大夫。)}}他日,又訪焉,對曰:「其然!將具敝車而行」。{{annotate|(其然,猶必爾。○敝,婢世反,徐扶滅反。)}}乃止。{{annotate|(止,不立紇。)}}訪於臧紇,臧紇曰:「飲我酒,吾為子立之。」季氏飲大夫酒,臧紇為客。{{annotate|(為上賓。○飲,於鴆反,下皆同。吾為,於偽反,下注「為定」、「為公鉏」同。)}}既獻,{{annotate|(巳獻酒。)}}臧孫命北面重席,新樽絜之。{{annotate|(酒樽既新,復絜澡之。○重,真恭反。樽音尊,本亦作尊。復,扶又反,下「非復」、下文「復戰」同。澡音早。)}}召悼子,降,逆之。大夫皆起。{{annotate|(臧孫下迎悼子。)}}及旅,而召公鉏,{{annotate|(獻酬禮畢,通行為旅。)}}
疏注「獻酬」至「為旅」。○正義曰:案《鄉飲酒禮》:主人席於阼階上西面,賓席於堂戶西南面,介席於西階上東面,眾賓席於上賓之西南面。初,賓、介及眾賓至,立於門外東面,主人出迎於門外西面。主人延賓入,及介、眾賓等立於西階下。主人揖賓升,主人酌酒於阼階上拜獻賓,賓西階上拜受,飲卒爵。酌酒以酢主人,主人阼階上飲卒爵。又酌酒先自飲以酬賓,賓拜受酬酒,奠於薦東,賓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介,介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酌以酢主人,主人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介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眾賓,眾賓飲訖降。引樂工入歌詩,主人獻樂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獻笙師訖。主人及賓、介、眾賓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為司正。使弟子一人舉觶於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是為旅也。杜言獻酬禮畢者,謂獻酬賓、介及眾賓禮畢也。言通行為旅者,謂一人舉觶於賓,旅眾相酬通至於下。案《鄉飲酒禮》未旅以前,賓、介皆立。此傳云「大夫皆起」,則季氏飲大夫酒,未必純如《鄉飲酒禮》,則獻酬事訖,大夫皆坐,然則「既獻」,「召悼子」者,謂獻臧紇及大夫訖,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時,而召公鉏。
使與之齒。{{annotate|(使從庶子之禮,列在悼子之下。)}}季孫失色。{{annotate|(恐公鉏不從。)}}季氏以公鉏為馬正,{{annotate|(馬正,家司馬。)}}慍而不出。閔子馬見之,{{annotate|(閔子馬,閔馬父。○慍,紆運反,怨也,怒也。)}}曰:「子無然!禍福無門,唯人所召。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無所。{{annotate|(所,位處。○處,昌慮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annotate|(言廢置在父,無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annotate|(父寵之,則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正義曰:悼子既為適子,將承季氏之後,故謂悼子為季氏。下言「為孟孫」,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過悼子也。「奸回不軌」,更獲罪戾,非徒貧賤而已,是為「倍下民」。故杜云「禍甚於貧賤」也。
奸回不軌,禍涪下民可也。」{{annotate|(禍甚於貧賤。)}}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annotate|(次,舍也。○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孫喜,使飲已酒,而以具往,盡舍旃。{{annotate|(具,饗燕之具。○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為公左宰。{{annotate|(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孫惡臧孫,{{annotate|(不相善。○惡,烏路反,下「之惡子」、「之惡我」、「君所惡」皆同。)}}季孫愛之。{{annotate|(愛其成已誌。)}}孟氏之御騶豐點好羯也,{{annotate|(羯,孟莊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騶,側留反,點,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報反。羯,居竭反。)}}曰:「從餘言,必為孟孫。」{{annotate|(為孟孫後。)}}
疏「孟氏之御騶」。○正義曰:成十八年傳曰:「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注云:「六騶,六閑之騶。」則騶是掌馬之官。蓋兼掌御事,謂之御騶。
再三云,羯從之。孟莊子疾,豐點謂公鉏:「苟立羯,請讎臧氏。」{{annotate|(使孟氏與公鉏共憎臧孫。)}}公鉏謂季孫曰:「孺子秩固其所也。{{annotate|(固自當立。)}}若羯立,則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annotate|(臧氏因季孫之欲而為定之,猶為有力。今若專立孟氏之少,則季氏有力過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正義曰:不應得而得之,則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應。己卯,孟孫卒,公鉏奉羯立於戶側。{{annotate|(戶側,喪主。○應,應對之應。)}}
疏「立於戶側」。○正義曰:《喪大記》云「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此「立於戶側」,則在室戶之東西面立也。《禮記》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孫來,故立耳。
季孫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孫曰:「孺子長。」公鉏曰:「何長之有?唯其才也。{{annotate|(季孫廢鉏立紇,云欲擇才,故以此答之。○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annotate|(遂誣孟孫。)}}遂立羯。秩奔邾。臧孫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孫之惡子也,而哀如是!季孫若死,其若之何?」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annotate|(常誌相順從,身之害。○疢,恥刃反。)}}孟孫之惡我,藥石也。{{annotate|(常誌相違戾,猶藥石之療疾。)}}
疏「孟孫」至「石也」。○正義曰:治病藥分用石,《本草》所云鍾乳、礬、磁石之類多矣。美疢不如惡石。夫石猶生我,{{annotate|(愈己疾也。)}}
疏「夫石猶生我」。○正義曰:服虔云:「夫謂孟孫也」。桓十三年傳「夫固謂君」,「夫豈不知」?服虔云:「夫謂鬥伯比也。」二十六年傳「夫不惡女乎!」服、杜並云:「夫謂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獨無族姻乎?杜云:「夫謂晉也。三十一年傳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謂尹何。」皆謂所斤前人為夫,此言之類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孫死,吾亡無日矣!」
孟氏閉門,告於季孫曰:「臧氏將為亂,不使我葬。」{{annotate|(欲為公鉏仇臧氏。)}}季孫不信。臧孫聞之,戒。{{annotate|(戒,為備也。)}}冬,十月,孟氏將辟,藉除於臧氏。{{annotate|(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孫使正夫助之,{{annotate|(正夫,隧正。○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正義曰:七年傳稱「叔仲昭伯為隧正。謂南遺:請城費,吾多與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當屬司徒。臧氏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蓋當時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東門,甲從已而視之。{{annotate|(畏孟氏,故從甲士視作者。○從,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孫。季孫怒,命攻臧氏。{{annotate|(見其有甲故。)}}乙亥,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annotate|(魯南城東門。)}}
疏注「魯南城東門」。○正義曰:蓋舊名猶在,相傳如此也。且邾在魯之東南,奔邾出此門以為便。
初,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死。{{annotate|(鑄國,濟北蛇丘縣所治。○娶,七住反。鑄,之樹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繼室以其侄,{{annotate|(女子謂兄弟之子為侄。○侄,大結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annotate|(侄,穆姜姨母之子,與穆姜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正義曰:《釋親》云:「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孫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則據父言之謂之姨,據子言之當謂之從母。但子效父語,亦呼為姨。姨子昆弟即《喪服》「從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紇,長於公宮。姜氏愛之,故立之。{{annotate|(立為宣叔嗣。)}}臧賈、臧為出在鑄。{{annotate|(還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annotate|(大蔡,大龜。○大蔡,龜名也。一云龜出蔡地,因以為名。)}}
疏注「大蔡大龜」。○正義曰:《漢書·食貨志》云「元龜為蔡」。《論語》云「臧文仲居蔡」。《家語》稱漆彫平對孔子云:「臧氏有守龜,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為一兆,武仲三年而為二兆。」是大蔡為大龜,蔡是龜之名耳。鄭玄云「出蔡地,因以為名焉」,非也。
曰:「紇不佞,失守宗祧,{{annotate|(遠祖廟為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annotate|(不為天所吊恤。)}}紇之罪,不及不祀。{{annotate|(言應有後。)}}
疏注「言應有後」。○正義曰:禮,天子封諸侯以國,諸侯賜大夫以族。天子不滅國,諸侯不滅族。有小罪則廢其身,擇立次賢,使紹其先祀。《論語》云:「興滅國,繼絕世。」謂此也。必有大罪,乃得滅之。《周禮·大司馬》云:「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輕,不及於不祀,言其應有後也。
子以大蔡納請,其可。」{{annotate|(請為先人立後。○請為,於偽反,下「為己」、「請自為」、「請為其先人」,下文「遂自為也」皆同。)}}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annotate|(賈使為為己請。)}}遂自為也。{{annotate|(為自為請。)}}臧孫如防,{{annotate|(防,臧孫邑。)}}使來告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annotate|(言使甲從己,但慮事淺耳。○知音智。)}}非敢私請!{{annotate|(為其先人請也。)}}苟守先祀,無廢二勳,{{annotate|(二勳,文仲、宣叔。)}}
疏注「二勳,文仲、宣叔」。○正義曰:哀二十四年傳曰:「晉侯將伐齊,使來乞師曰:『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穀。臧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靈於臧氏。』」是二勳謂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annotate|(據邑請後,故孔子以為要君。○要,一遙反,下同。)}}乃立臧為。
臧紇致防而奔齊。其人曰:「其盟我乎?」{{annotate|(謂陳其罪惡,盟諸大夫以為戒。)}}臧孫曰:「無辭。」{{annotate|(廢長立少,季孫所忌。故謂無辭以罪己。)}}將盟臧氏,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annotate|(惡臣,謂奔亡者。盟首,載書之章首。)}}
疏「季孫召外史」。○正義曰:《周禮·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孫召外史,蓋魯亦立此官也。
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適立庶。』{{annotate|(文公命立子惡,公子遂殺之,立宣公。○毋音無。聽,吐定反。適,丁曆反。)}}盟叔孫氏也,曰:『毋或如叔孫僑如,欲廢國常,蕩覆公室。』{{annotate|(謂譖公與季、孟於晉。○覆,芳服反。)}}季孫曰:「臧孫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門斬關?」季孫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幹國之紀,犯門斬關!」{{annotate|(幹,亦犯也。○盍,戶臘反。)}}臧孫聞之,曰:「國有人焉,誰居?其孟椒乎!」{{annotate|(孟椒,孟獻子之孫子服惠伯。居,猶與也。○居音基。與音餘。)}}
晉人克欒盈於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出奔宋。書曰:「晉人殺欒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annotate|(自外犯君而入,非復晉大夫。)}}
齊侯還自晉,不入。{{annotate|(不入國。)}}遂襲莒,門於且於,{{annotate|(且於,莒邑。○於,子餘反。)}}傷股而退。{{annotate|(齊侯傷。)}}明日,將復戰,期於壽舒。{{annotate|(壽舒,莒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於之隧,宿於莒郊。{{annotate|(二子,齊大夫。且於隧,狹路。○殖,市力反。華,胡化反。還音旋。狹,戶夾反。)}}
疏「夜入且於之隧」。○正義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為狹道。《檀弓》說此事云:「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言於奪,則當為地名。鄭玄引此傳云:「隧、奪聲相近。」言其與此一事,則此亦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於之隧」,即如《記》文,蓋當「且於」之旁,別有奪地,非此「且於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annotate|(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annotate|(欲以盟要二子,無致死戰。)}}華周對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annotate|(華周,即華還。)}}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annotate|(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annotate|(勝大國益懼,故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annotate|(梁戰死,妻行迎喪。)}}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annotate|(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annotate|(婦人無外事故。下,猶賤也。○盧,力居反。與音預。)}}
疏注「婦人」至「賤也」。○正義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鄭玄云:「行吊禮於野,非也。」然則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婦人無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鄭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從柩在野,則得野受吊。婦人無外事,雖從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顯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謂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說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則杞梁之妻於時從杞梁柩,雖從柩而辭不受吊,是由異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從上讀,言「敝廬在下」,《禮記》無「下」,知「下」猶賤,謙言賤妾也。
齊侯吊諸其室。{{annotate|(傳善婦人有禮。)}}
齊侯將為臧紇田。{{annotate|(與之田邑。)}}臧孫聞之,見。齊侯與之言伐晉。{{annotate|(齊侯自道伐晉之功。○「臧孫聞之見」。賢遍反。「齊侯」絕句;一讀以「見」字絕句,「齊侯」向下讀。)}}對曰:「多則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晝伏夜動,不穴於寢廟,畏人故也。今君聞晉之亂而後作焉,{{annotate|(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寢廟」。正義曰:一解鼠不敢穿寢廟,墉以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寢則近人,廟則幽靜,鼠不穿廟,豈是畏人?故知寢廟間雅,鼠不即以為穴,必須穿壁,始敢安處,止為畏人故也。計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執此為難也。
寧將事之,非鼠如何?」乃弗與田。{{annotate|(臧孫知齊侯將敗,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annotate|(謂能辟齊禍。○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魯國,抑有由也。作不順而施不恕也。《夏書》曰:『念茲在茲。』{{annotate|(逸《書》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當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正義曰:服虔云:不順,謂阿季氏廢長立少也;不恕,謂惡孟氏立庶也。然則作而不順,當如服言。傳無惡孟氏之事,故不取,當謂知其不可而為之,是不恕也。
順事、恕施也。」
==襄公二十有四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annotate|(賀克欒氏。)}}仲孫羯帥師侵齊。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annotate|(無傳。)}}
疏「秋七」至「之既」。○正義曰:《漢書·律曆志》載劉歆三統之術,以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為一交。以為交在望前,朔則日食,望則月食。交在望後,望則月食,後月朔則日食。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後望不食。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後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頻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後十五度,並是食竟,去交遠則日食漸少,去交近則日食漸多,正當交則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則至後月之朔日,猶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來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後,則後月復食無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術,必無此理。蓋古書磨滅,致有錯誤。劉炫云:漢末以來八百餘載,考其注記,莫不皆爾,都無頻月日食之事,計天道轉運,古今一也。後世既無其事,前世理亦當然。而今有頻食,於術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盡一體,日食少,則月食多;日食多,則月食少。日食盡,則前後望月不食;月食盡,則前後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復其相掩故也。此與二十一年頻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則變古為篆,改篆為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多曆世代,年數遙遠,喪亂或轉寫誤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執文求義,理必不通,後之學者,宜知此意也。
齊崔杼帥師伐莒。大水。{{annotate|(無傳。)}}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annotate|(無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陳針宜咎出奔楚。{{annotate|(陳針子八世孫,慶氏之黨。書名,惡之也。○針,其兼反。咎,其九反。惡,烏路反。)}}疏注「陳針子八世孫」。正義曰:《世本》文也。
叔孫豹如京師。大饑。{{annotate|(無傳。)}}
【傳】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晉。范宣子逆之,問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謂也?」穆叔未對。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annotate|(陶唐,堯所治地,大原晉陽縣也。終虞之世以為號,故曰自虞以上。○上,時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義曰:如杜此注,陶唐共為一名,即是晉陽縣也。《釋例》云:「晉大鹵、大原、大夏、參虛、晉陽,六名,大原晉陽縣也。」唯載六名,而言不及唐。《釋例》又別記小國所都唐,大原晉陽縣也,亦云「唐是晉陽」,而言不及陶,則以陶與唐別,不是共為一名也。《[[史記]]》云「帝堯為陶唐氏」,韋昭云:「陶、唐皆國名,猶湯稱殷、商也。」案經傳「契居商」,故湯以商為國號。後盤庚遷殷,故殷、商雙舉。曆檢書傳,未聞帝堯居陶。而以陶冠唐,蓋地以二字為名。所稱或單或復也。張晏云「堯為唐侯,國於中山唐縣」,然則唐是中山縣名,非晉陽也。堯自唐侯而升為天子,既為天子,乃治於晉陽,故杜於晉陽六名,言不及唐,記其諸國之都,乃云「唐是晉陽」。言堯為天子,號曰陶唐,其治在晉陽耳。唐非晉陽縣內之地名也。舜受堯禪封堯子丹朱為王者之後,猶稱為唐,其名不易,終虞之世,以陶唐為號,故曰「自虞以上」也。
在夏為御龍氏,{{annotate|(謂劉累也。事見昭二十九年。○見,賢遍反。)}}
疏注「謂劉」至「九年」。○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曰:「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夏後加之,賜氏曰御龍。」在商為豕韋氏,{{annotate|(豕韋,國名。東郡白馬縣東南有韋城。)}}
疏注「豕韋」至「韋城」。○正義曰:《鄭語》云:祝融之後八姓,「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賈逵云:「大彭豕韋為商伯,其後世失道,殷德復興而滅之。」然則商之初,豕韋國君為彭姓也。其後乃以劉累之後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滅彭姓而封累後也。昭二十九年傳稱夏王孔甲嘉劉累,「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則賜劉累身封豕韋。而此云「在商為豕韋氏」者,杜於彼注云:「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是杜解劉累及其後世再封豕韋之事。
在周為唐杜氏,{{annotate|(唐杜,二國名。殷末,豕韋國於唐。周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奔晉,四世及士會,食邑於范氏。杜,今京兆杜縣。○隰,徐入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唐杜」至「杜縣」。○正義曰:以《國語》杜伯文不連唐,知唐、杜二國名。又以豕韋為一,嫌唐、杜亦一,故辨之也。昭元年傳稱「堯遷實沈於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及成王滅唐,而封大叔」。是言周成王滅唐也。《周語》曰:「周之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鎬。」是周有杜國。故杜以為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也。《晉語》訾祏對范宣子云:「昔隰叔子違周雖奔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為卿,以輔成、景。後之人可則,是以受隨、范。」賈逵云:「宣王殺杜伯,其子逃而奔晉。」子輿,士蒍字。武子,士會也。會,士蒍之孫,是隰叔四世及士會,食邑於范,為范氏也。劉炫云:「案杜於昭元年注云:『唐人若劉累之等。累遷魯縣,此在大夏。』即如彼言,則居唐之人非累之裔,此注何云「豕韋國於唐」也?又據何文,知初封於唐,後封於杜乎?」今知劉說非者,彼注雖似有異,其義與此不殊。後傳云「唐人」,是因杜以唐人非一人之稱,故云「劉累之等」。謂累之子孫,故云「之等」也。累遷魯縣,傳云「唐人是因」,因居大夏,則累之子孫遷居大夏也。杜知殷末封之於唐者,以周成王滅唐故也;知後封於杜者,以宣王時有杜伯故也。是成王之時,有唐無杜,宣王之時,有杜無唐,故杜為此解。劉炫又規云:唐非豕韋之胤,杜亦未必是後,安知滅唐遷於杜也?賈逵注《國語》,云武王封堯後為唐、杜二國。以為並時為國,非滅唐封杜。劉以為唐非劉累之後,又取賈逵注《國語》「武王封堯後為唐、杜二國」,以為二國並封,而規杜氏,非也。炫謂宣子曆言巳之宗族,於上世有國有家,未必繼體相承,炫於處秦為劉,謂非丘明之筆,豕韋、唐、杜,不信元凱之言,己之遠祖,數自譏訐,或聞此義,必將見嗤。但傳言於人,懼誤後學,意之所見,不敢有隱,唯賢者裁之。
晉主夏盟為范氏,其是之謂乎?」{{annotate|(晉為諸夏盟主,范氏復為之佐。言巳世為興家。○夏,戶雅反,注同。)}}穆叔曰:「以豹所聞,此之謂世祿,非不朽也。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annotate|(立,謂不廢絕。○「既沒,其言立」,今俗本皆作「其言立於世」。檢元熙以前本,則無「於世」二字。)}}其是之謂乎?豹聞之:『大上有立德,{{annotate|(黃、帝、堯、舜。○大音泰。)}}其次有立功,{{annotate|(禹、稷。)}}其次有立言。』{{annotate|(史佚、周任、臧文仲。○佚音逸。任音壬。)}}
疏「大上」至「立言」。○正義曰:大上、其次,以人之才知淺深為上、次也。大上謂人之最上者,上聖之人也。其次,次聖者,謂大賢之人也。其次,又次大賢者也。立德,謂創製垂法,博施濟眾,聖德立於上代,惠澤被於無窮,故服以伏羲、神農,杜以黃帝、堯、舜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德也。《禮運》稱「禹、湯、文、武、成王、周公」。後代人主之選,計成王非聖,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湯、文、武、周公與孔子皆可謂立德者也。立功,謂拯厄除難,功濟於時,故服、杜皆以禹、稷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功也。《祭法》云:「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法施於民,乃謂上聖,當是立德之人。其餘勤民定國,禦災捍患,皆是立功者也。立言,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記傳稱史逸有言,《論語》稱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沒,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沒,其言尚存,故服、杜皆以史佚、周任、臧文仲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言也。老、莊、荀、孟、管、晏、楊、墨、孫、吳之徙,製作子書,屈原、宋玉、賈逵、楊雄、馬遷、班固以後,撰集史傳及製作文章,使後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此三者雖經世代,當不朽腐,故穆子曆言之。
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annotate|(祊,廟門。○祊,布彭反,注同。)}}
疏注「祊廟門」。○正義曰:《釋宮》云:「祊謂之門。」李巡曰:「祊,故廟門名也。」孫炎曰:「《詩》云:『祝祭於祊。』謂廟門也。」
世不絕祀,無國無之。祿之大者,不可謂不朽。」{{annotate|(傳善穆叔之知言。)}}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二月,鄭伯如晉,子產寓書於子西,以告宣子,{{annotate|(寓,寄也。○寓音遇。)}}曰:「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annotate|(貳,離也。○長,丁丈反。難,如字,又乃旦反。賄,呼罪反。)}}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annotate|(賴,恃用之。)}}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也!{{annotate|(沒沒,沈滅之言。○沒沒,如字,一音妹,沈溺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annotate|(德須令名以遠聞。○焉,於虔反。聞音問,又如字。)}}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詩》云:『樂隻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annotate|(《詩·小雅》。言君子樂美其道,為邦家之基,所以濟令德。○樂樂,並音洛。夫音扶,下「也夫」同。)}}『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annotate|(《詩·大雅》。言武王為天所臨,不敢懷貳心,所以濟令名。○女音汝。)}}
疏「詩云」至「名也夫」。○正義曰:《詩·小雅·南山有台》之篇。旨,美也。言有樂美之德,君子以有樂美之德,故為邦家之基本也。此詩所言,言此君子有令德也。夫又引《詩·大雅·大明》之篇,詩人謂武王云,上天之意,臨視女武王矣。言武王為天所臨,不敢懷貳於女之心。此詩所言,言武王有令名也。夫樂美君子者,言君子有可樂可美之德也。劉炫云:詩人謂武王云,上天之意,臨視女武王,故在下臣民,無懷貳於女之心也。
恕思以明德,則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annotate|(無寧,寧也。○毋音無。)}}而謂『子浚我以生』乎?{{annotate|(浚,取也。言取我財以自生。○浚,思俊反。)}}
疏「毋寧」至「生乎」。○正義曰:無寧,寧也。言人等作二事:為不取人財,寧使人謂子實能生養我民也。為多取人財,使人言子不能自活,而須我民財以生活乎!此二者孰勝也?
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annotate|(焚,斃也。○焚,扶云反;服云,焚,讀曰僨,僨,僵也。斃,婢世反。)}}
疏注「焚,斃也」。○正義曰:焚是燒也。象不燒死,故訓為斃。服虔云:焚,讀曰僨,僨,僵也。為生齒牙,僵仆其身。
宣子說,乃輕幣。是行也,鄭伯朝晉,為重幣故,且請伐陳也。鄭伯稽首,宣子辭。子西相,曰:「以陳國之介恃大國而陵虐於敝邑,{{annotate|(介,因也。大國,楚也。說音悅。為,於偽反,下注「魯為」同。相,息亮反。介音戒,注及下同。)}}寡君是以請罪焉。{{annotate|(請,得罪施陳也。○「是以請罪焉」,一本作「是以請請罪焉」。請,並七井反;徐,上請字音情。)}}敢不稽首?」{{annotate|(為明年鄭入陳傳。)}}
孟孝伯侵齊,晉故也。{{annotate|(前年齊伐晉,魯為晉報侵。)}}
夏,楚子為舟師以伐吳,{{annotate|(舟師,水軍。)}}不為軍政,{{annotate|(不設賞罰之差。)}}無功而還。{{annotate|(為下吳召舒鳩起本。)}}
齊侯既伐晉而懼,將欲見楚子。楚子使薳啟彊如齊聘,且請期。{{annotate|(請會期。○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齊社,蒐軍實,使客觀之。{{annotate|(祭社,因閱數軍器,以示薳啟彊。○蒐,所求反。閱音決。數,所主反。)}}陳文子曰:「齊將有寇。吾聞之,兵不戢,必取其族。」{{annotate|(戢,藏也。族,類也。取其族,還自害也。○戢,側立反。)}}
秋,齊侯聞將有晉師,{{annotate|(夷儀之師。)}}使陳無宇從薳啟彊如楚,辭,且乞師。{{annotate|(辭有晉師,未得相見。)}}崔杼帥師送之,遂伐莒,侵介根。{{annotate|(介根,莒邑。今城陽黔陬縣東北計基城是也。齊既與莒平,因兵出侵之,言無信也。○黔,其廉反,又其令反;如淳音耿弇反。陬,側留反,又子侯反;韋昭音諏。基,本又作其,音基,又如字;《[[漢書]]》作「斤」;如淳,斤音基。)}}會於夷儀,將以伐齊,水,不克。{{annotate|(晉合諸侯以報前年見伐。)}}
冬,楚子伐鄭以救齊,門於東門,次於棘澤。{{annotate|(以齊無宇乞師故也。)}}諸侯還救鄭。{{annotate|(夷儀諸侯。)}}晉侯使張骼、輔躒致楚師,求禦於鄭。{{annotate|(欲得鄭人自禦,知其地利故也。○骼,庚百反,一音古洛反。躒,力狄反,徐音洛。)}}鄭人卜宛射犬吉。{{annotate|(射犬,鄭公孫。○宛,於元反。射,食亦反,徐神石反。)}}子大叔戒之曰:「大國之人,不可與也。」{{annotate|(言不可與等也。欲使卑下之。大叔,遊吉。○大叔音泰,下遐嫁反。)}}對曰:「無有眾寡,其上一也。」{{annotate|(言在巳上者有常分,無大小國之異。○分,扶問反。)}}
疏「無有」至「一也」。○正義曰:射犬之意,言成與彼俱是大夫,無有國士大小、人民眾寡之異。其在我上,彼此一也。其意言我下鄭卿,亦下晉卿,彼若是卿,我當下之,彼是大夫,我不下之。
大叔曰:「不然,部婁無松柏。」{{annotate|(部婁,小阜。松柏,大木喻小國異於大國。○部,蒲口反,徐扶苟反。婁,本或作樓,路口反,徐力侯反。阜,扶有反。)}}
疏注「部婁」至「大國」。○正義曰:《釋地》云:「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陸,謂士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為陵。」則阜地之高者,是丘陵之類也。部婁,小阜。相傳為然。大山有松柏,小阜無松柏,小阜異於大山,喻小國異於大國,不得與大國之人等也。服虔云:喻小國無賢材知勇之人,而與大國等也。
二子在幄,坐射犬於外,{{annotate|(二子,張骼、輔躒。幄,帳也。○幄,於角反。)}}既食,而後食之。使御廣車而行,{{annotate|(廣車,兵車。○後食音嗣。廣,古曠反,注同。)}}巳皆乘乘車。{{annotate|(乘車,安車。○下乘字,繩證反,注及下皆同。)}}將及楚師,而後從之乘,皆踞轉而鼓琴。{{annotate|(轉,衣裝。○踞,居慮反。轉,張戀反,注及下同,一音張臠反。裝,側良反,一本作囊。)}}
疏注「轉衣裝」。○正義曰:踞,謂坐其上也。戰車所有可坐其上,明是衣囊耳。當是盛衣甲之囊也。下云取胄於囊,當別有小囊盛胄,定本作「衣裝」。
近,不告而馳之。{{annotate|(射犬恨,故近敵不告而馳。)}}皆取胄於櫜而胄,入壘,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挾囚。{{annotate|(禽,獲也。○胄,直救反。櫜,古毛反。壘,力軌反。搏,音博,徐甫各反。挾音協。)}}弗待而出。{{annotate|(射犬又不待二子。)}}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復踞轉而鼓琴,曰:「公孫!同乘,兄弟也。{{annotate|(言同乘義如兄弟。○復,扶又反,下復討同。)}}故再不謀?」{{annotate|(謂不告而馳,不待而出。)}}對曰:「曩者誌入而已,今則怯也。」皆笑,曰:「公孫之亟也。」{{annotate|(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曩,奴黨反,曏也。怯,去業反。亟,居力反,注同。)}}
疏「曩者」至「怯也」。○正義曰:曩,猶向也。向者誌入,前敵而馳,馳入遇,怯而出,非是故不告也。
楚子自棘澤還,使薳啟彊帥師送陳無宇。{{annotate|(傳言齊、楚固相結也。)}}
吳人為楚舟師之役故,{{annotate|(在此年夏。○為,於偽反,下注同。)}}召舒鳩人,舒鳩人叛楚。{{annotate|(舒鳩,楚屬國。召欲與共伐楚。)}}楚子師於荒浦,{{annotate|(荒浦,舒鳩地。○浦,判五反。)}}使沈尹壽與師祁犁讓之。{{annotate|(二子,楚大夫。○犁,力弓反,又利之反。)}}舒鳩子敬逆二子,而告「無之」,且請受盟。二子復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annotate|(令尹薳子馮。)}}彼告不叛,且請受盟,而又伐之,伐無罪也。姑歸息民,以待其卒。{{annotate|(卒,終也。)}}卒而不貳,吾又何求?若猶叛我,無辭有庸。」乃還。{{annotate|(彼無辭,我有功。為明年楚滅舒鳩傳。)}}
陳人復討慶氏之黨,針宜咎出奔楚。{{annotate|(言宜咎所以稱名。)}}
齊人城郟。{{annotate|(郟,王城也。於是穀、雒鬥,毀王宮。齊叛晉,欲求媚於天子,故為王城之。○郟,古洽反。)}}
疏注「郟王」至「城之」。○正義曰:傳稱成王定鼎於郟鄏,周公就而營之,謂之洛邑,亦名王城。其地舊名為郟,故以郟為城名。《周語》云:「靈王二十二年,穀、洛鬥、毀王宮。」計靈王以二年即位,往年為二十二年。往年毀壞其城,故齊人今歲為王城之也。
穆叔如周聘,且賀城。王嘉其有禮也,賜之大路。{{annotate|(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為昭四年叔孫以所賜路葬張本。)}}
晉侯嬖程鄭,使佐下軍。{{annotate|(代欒盈也。)}}鄭行人公孫揮如晉聘。{{annotate|(揮,子羽也。○揮,許韋反。)}}程鄭問焉,曰:「敢問降階何由?」{{annotate|(問自降下之道。○下,遐嫁反,又如字。)}}
疏注「問自降下之道」。○正義曰:下注「階,猶道也」。知問降階者,問自降下之道。程鄭既得為卿,以卿是高位,欲降意下人,故問自降下之道。
子羽不能對。歸以語然明,{{annotate|(然明,鬷蔑。○語,魚據反。鬷,子公反。)}}然明曰:「是將死矣。不然將亡。貴而知懼,懼而思降,乃得其階。{{annotate|(階猶道也。)}}下人而已,又何問焉?{{annotate|(言易知。○下,戶嫁反。易,以豉反。)}}且夫既登而求降階者,知人也,不在程鄭。其有亡釁乎?不然,其有惑疾,將死而憂也。」{{annotate|(言鄭本小人。為明年程鄭卒張本。○夫音扶。知音智。釁,許覲反。)}}
疏「其有」至「憂也」。○正義曰:程鄭忽問降階,然明議其將死,故云此程鄭身有罪禍,懼,奔亡之釁,而輒問降階也。若不然,則有迷惑之疾,將死而憂乎!何休難此,云善言者,君子所尚,有小人道之,輒為死徵。是善言不可出口。此未得傳之意也。然明者,鄭之知人,知程鄭以佞媚嬖幸得升卿位,非有謙退止足之心。今忽問降階,是改其常度。以其改常,知其將死故疑其知將有「亡釁」「惑疾」而憂,故能出此語耳。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謂口出善言即當死也。趙文子,賢人也,將死,其語偷。程鄭,小人也,將死,其言善。俱是失常,無所怪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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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註疏/襄公/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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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春秋左傳註疏
| section = 襄公廿五年{{*|前548年癸丑}}
| noauthor =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晉〕杜預 註 〔唐〕孔穎達 疏 〔唐〕陸德明 音
| previous = [[春秋左傳註疏/襄公/廿亖年|襄公廿亖年]]{{*|前549年壬子}}
| next = [[春秋左傳註疏/襄公/廿六年|襄公廿六年]]{{*|前547年甲寅}}
| type = 經部
| type2 = 儒家
| from =
| no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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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經===
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annotate|(齊侯雖背盟主,未有無道於民,故書臣,罪崔杼也。○背音佩。)}}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annotate|(子產之言陳以不義見入,故舍之無譏。《釋例》詳之。)}}
疏注“子產”至“詳之”。○正義曰:《釋例》曰:“陳、蔡,楚之與國,鄭欲求親於晉,故伐而入之。晉士莊伯詰其侵小,問陳之罪,子產答以東門之役,故免於譏。及其侵蔡,既無晉命,又無直辭,君死主少,興師以求媚於晉,義取亂略,不能以德懷親,又不能以直報怨,故二大夫異於子產也。陳之見伐,本以助晉,晉不逆勞,而以法詰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盟於重丘。{{annotate|(夷儀之諸侯也。重丘,齊地。已巳,七月十二日,經誤。○重,直龍反。)}}
疏注“夷儀”至“經誤”。○正義曰:僖五年,“公及齊侯云云會王世子於首止”,“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是言前序後總,取省文之義,故此直言諸侯,猶是上夷儀之諸侯也。劉炫云:定四年,“公會劉子云云於召陵”,“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杜云“複稱公者,會、盟異處故”。此亦異處,而不言公者,炫謂史異辭於彼,有規。傳云七月,經言八月。杜以《長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經誤也。
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衛侯入於夷儀。{{annotate|(夷儀,本邢地,衛滅邢而為衛。邑晉湣衛衎失國,使衛分之一邑。書入者,自外而入之辭,非國逆之例。○衎,苦旦反。)}}
疏注“夷儀”至“之例”。○正義曰:僖元年“邢遷於夷儀”,是夷儀,是邢地。僖二十五年滅邢而有之,還名其地為夷儀,故為衛之邑也。《釋例》曰:“《春秋》稱入,其例有二:施於師旅,則曰不地;在於歸複,則曰國逆。國逆又以立為例,逆而不立,則皆非例聽及。諸在例外稱入,直是自外入內,記事者常辭,義無所取。而賈氏雖夫人,姜氏之入,皆以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顯言非國逆也。於時剽為衛君,非國逆,又不得位而稱侯者,晉人稱為衛侯以告魯,故書侯也。桓十五年,鄭伯突入於櫟,與此同也。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annotate|(傳在衛侯入夷儀上。經在下,從告。)}}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annotate|(陳猶未服。)}}
十有二月,吳子遏伐楚,門於巢,卒。{{annotate|(遏,諸樊也。為巢牛臣所殺。不書滅者,楚人不獲其屍。吳以卒告,未同盟而赴以名。○遏,於葛反,徐音謁。)}}
疏“吳子”至“巢卒”。○正義曰:諸侯不生名,此吳子名在“伐楚”上者,為卒書名。上之以省文,猶“鄭伯髡頑如會,丙戌卒於鄵”也。
【傳】二十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以報孝伯之師也。{{annotate|(前年魯使孟孝伯為晉伐齊。○為晉,於偽反,下“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於晉。孟公綽曰:“崔子將有大誌,{{annotate|(誌在弑君。孟公綽,魯大夫。○綽,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歸,何患焉?其來也不寇,{{annotate|(不為寇害。)}}使民不嚴,{{annotate|(欲得民心。)}}異於他日。”齊師徒歸。{{annotate|(徒,空也。)}}
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annotate|(棠公,齊棠邑大夫。)}}
疏注“棠公”至“大夫”。○正義曰:楚僭號稱王,故縣尹稱公。齊不僭號,亦邑長稱公者,蓋其家臣僕呼之曰公。傳即因而言之,猶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穀也。
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annotate|(美其色也。)}}使偃取之。{{annotate|(為已取也。○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annotate|(辨,別也。○別,彼列反。)}}今君出自丁,{{annotate|(齊丁公,崔杼之祖。)}}
疏注“丁公”。○正義曰:諡法:遠義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annotate|(齊桓公小白,東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武子筮之,遇困ⅳ。{{annotate|(坎下兌上,困。○坎,苦敢反。兌,徒外反。)}}之大過ⅳ。{{annotate|(巽下兌上,大過。困六三變為大過。○巽音孫。)}}
疏“遇困之大過”。○正義曰:坎下兌上為困,兌為澤,坎為水,水在澤下,則澤中無水也。《易·困·象》曰:“澤無水,困。”澤以鍾水潤生萬物,今澤無水,則萬物困病,故名其卦為困也。巽下兌上為大過,《彖》曰:“大過,大者過也。”陽大陰小,二陰而夾四陽,大者過也。
史皆曰:“吉!”{{annotate|(阿崔子。)}}
疏“史皆曰吉”。○正義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annotate|(坎為中男,故曰“夫”。變而為巽,故曰“從風”。○中,丁仲反。)}}風隕,妻不可娶也。{{annotate|(風能隕落物者,變而隕落,故曰“妻不可娶”。○隕,於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黎,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annotate|(困六三爻辭。○繇,直又反。蒺音疾。黎,力利反。)}}‘困於石’,往不濟也。{{annotate|(坎為險、為水。水之險者,石,不可以動也。)}}
疏注“坎為”至“以動”。○正義曰:《坎·彖》云:“習坎,重險也。”《說卦》坎為水。”水之險者為石也,石不可動,往而遇石,是往不濟也。
‘據於蒺黎’,所恃傷也。{{annotate|(坎為險。兌為澤。澤之生物而險者蒺黎,恃之則傷。)}}
疏注“坎為”至“則傷”。○正義曰:兌為澤,《說卦》文也。《釋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細葉,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險者,踐之則被剌,故恃之則傷也。
‘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annotate|(《易》曰:非所困而困,名必辱。非所據而據,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今卜昏而遇此卦,六三失位無應。則喪其妻,失其所歸也。○應,應對之應。喪,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歸”。○正義曰:所引《易》曰,《易·下係辭》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辭,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謂六三是坎,“坎為水”,水之險者為石,遇石當須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據而據,謂六三在坎之上,澤之下於蒺藜之間,應當辟之,非合所據而乃據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體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複傾危,此死時其將至矣,妻其可得見乎?孔子述此爻之義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陰居陽位,是失位也。三應在上,上亦陰爻,是無應也。動而無應,是喪失所歸,故不見其妻也。劉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應,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應為此困而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剛,非安身之道。不應據而據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annotate|(寡婦曰嫠。言棠公巳當此凶。○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莊公通焉,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為崔子,其無冠乎?”{{annotate|(言雖不為崔子,猶自應有冠。○驟,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為”至“冠乎”。○正義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縱使餘人不為崔子者,其可無冠乎?況崔子富貴,其當自有冠也?劉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禮·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蓋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禮運》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將以賜人,人非是卿,何處施用?案傳云“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當謂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賜人,當是玄冠也。或冠模製作有異,故以賜人。
崔子因是,{{annotate|(因是怒公。)}}又以其間伐晉也,{{annotate|(間晉之難而伐之。○間,間廁之間,注同。難,乃旦反。)}}曰:“晉必將報。”欲弑公以說於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子間公。{{annotate|(伺公間隙。○弑,申誌反。說音悅,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宮”並注同。為,於偽反,下“莒為”、下注“為崔子”同。)}}
夏,五月,莒為且於之役故,莒子朝於齊。{{annotate|(且於役在二十三年。○且,子餘反。)}}甲戌,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annotate|(欲使公來。)}}乙亥,公問崔子,{{annotate|(問疾。)}}遂從姜氏。姜入於室,與崔子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annotate|(歌以命姜。○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入,閉門。{{annotate|(為崔子閉公也。重言侍人者,別下賈舉。○從,才用反。重,直用反。別,彼列反。)}}甲興,公登台而請,弗許。{{annotate|(請免。)}}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勿許。{{annotate|(求還廟自殺也。)}}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annotate|(不能親聽公命。)}}近於公宮,{{annotate|(言崔子宮近公宮,或淫者詐稱公。)}}陪臣幹掫有淫者,不知二命。”{{annotate|(幹掫,行夜也。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命討之,不知它命。○陪臣幹,徐云讀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側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說文》云:“掫,夜戒有所擊也。從手,取聲。”《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諏,子須反,謀也;今傳本或作諏,猶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幹掫”至“他命”。○正義曰:昭二十年傳說齊公孫青聘衛之事,云:“賓將掫,主人辭。賓曰:‘若不獲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親執鐸,終夕與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扞外役即是幹之義也。故先儒相傳,皆以幹掫為行夜。《說文》云:“掫,夜戒守有所擊。從手,取聲。”夜扞寇盜,手有所擊,故以幹掫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幹,扞也。諏,謀也。言受崔子命,扞禦謀淫之人。有此謬說,故掫字或誤從言也。今定本作“幹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討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牆,又射之,中股,反隊,遂弑之。賈舉、州綽、邴師、公孫敖、封具、鐸父、襄伊、僂堙皆死。{{annotate|(八子皆齊勇力之臣,為公所嬖者,與公共死於崔子之宮。○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隊,直類反。具,求付反。鐸,待洛反。僂,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正義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牆,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傳文不載。以逾牆射之中股,故傳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annotate|(高唐有齊別廟也。○佗,徒河反。)}}至,複命,不說弁而死於崔氏。{{annotate|(爵弁,祭服。○說,他活反。弁,皮彥反。)}}申蒯,侍漁者,{{annotate|(侍漁,監取魚之官。○蒯,若怪反。監,古銜反。)}}退,謂其宰曰:“爾以帑免,{{annotate|(帑,宰之妻子。○帑音奴。)}}我將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義也。”與之皆死。{{annotate|(反死君之義。)}}崔氏殺鬷蔑於平陰。{{annotate|(畿蔑,平陰大夫,公外嬖。傳言莊公所養非國士,故其死難,皆嬖寵之人。○鬷,子公反。難,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annotate|(聞難而來。)}}其人曰:“死乎?”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annotate|(言巳與眾臣無異。)}}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annotate|(自謂無罪。)}}曰:“歸乎?”曰:“君死安歸?{{annotate|(言安可以歸。)}}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annotate|(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祿,皆為社稷。○為,於偽反,注“皆為”及下文同。)}}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annotate|(謂以公義死亡。)}}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匿,誰敢任之?{{annotate|(私匿,所親愛也。非所親愛,無為當其禍。○匿,女乙反。任音壬,當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annotate|(言巳非正卿,見待無異於眾臣,故不得死其難也。○弑,申誌反。焉,於虔反,下同。)}}將庸何歸?”{{annotate|(將用死亡之義,何所歸趣。)}}門啟而入,枕屍股而哭,{{annotate|(以公屍枕已股。○枕,之鴆反,注同。)}}興,三踴而出。人謂崔子:“必殺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annotate|(舍,置也。○踴,羊寵反。)}}盧蒲癸奔晉,王何奔莒。{{annotate|(二子,莊公黨。為三十八年殺慶舍張本。)}}
叔孫宣伯之在齊也,{{annotate|(宣伯,魯叔孫僑如。成十六年奔齊。)}}叔孫還納其女於靈公。嬖,生景公。{{annotate|(還,齊群公子。納宣伯女於靈公。○還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慶封為左相。盟國人於大宮,{{annotate|(大宮,大公廟。○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與崔、慶者”,晏子仰天歎曰:“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乃歃。{{annotate|(盟書云,所不與崔、慶者,有如上帝。讀書未終,晏子抄答易其辭,因自歃。○“曰所不與崔、慶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後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與大夫及莒子盟。{{annotate|(莒子朝齊,遇崔杼作亂,未去,故複與景公盟。○複,扶又反。)}}大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annotate|(嗣,續也。並前有三人死。)}}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annotate|(傳言齊有直史,崔杼之罪所以聞。)}}
閭丘嬰以帷縳其妻而載之,與申鮮虞乘而出。{{annotate|(二子,莊公近臣。○帷,位悲反。縳,直轉反。乘,繩證反。)}}鮮虞推而下之,{{annotate|(下嬰妻也。○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匿,{{annotate|(匿,藏也。匿,親也。○匿,女力反。匿,女乙反。)}}其誰納之?”行及弇中,將舍。{{annotate|(弇中,狹道。○弇,於檢反,又於廉反。狹音洽。)}}嬰曰:“崔、慶其追我!”鮮虞曰:“一與一,誰能懼我?”{{annotate|(言道狹,雖眾無所用。)}}遂舍,枕轡而寢,{{annotate|(恐失馬也。○枕,之鴆反。)}}食馬而食。駕而行,出弇中,謂嬰曰:“速驅之!崔、慶之眾,不可當也。”遂來奔。{{annotate|(道廣,眾得用,故不可當。○食馬音嗣。)}}崔氏側莊公於北郭。{{annotate|(側,瘞埋之。不殯於廟。○瘞,於滯反。埋,無皆反。)}}丁亥,葬諸士孫之裏,{{annotate|(士孫,人姓,因名裏。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四翣,{{annotate|(喪車之飾,諸侯六翣。○翣,所甲反。)}}
疏注“喪車”至“六翣”。○正義曰:《周禮·縫人》:“掌衣翣柳之材。”鄭玄云:“必先纏衣其木,乃以張飾也。”《喪大記》云:“飾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鄭玄云:“漢禮,翣以木為筐,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衣以白布畫者,畫云氣,其餘各如其象,柄長五尺,車行使人持之而從。既窆,樹於{{PUA|}}廣中。”《檀弓》曰:“周人牆置翣。”是也。是說翣之製也。《方言》云:“自關而東謂扇為翣。”則翣是扇之類也。《禮器》云:“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鄭玄云:八翣者,加龍翣二。
不蹕,{{annotate|(蹕,止行人。○蹕音必。)}}下車七乘,不以兵甲。{{annotate|(下車,送葬之車。齊舊依上公禮,九乘,又有甲兵。今皆降損。○乘,繩證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蹕”。○正義曰:禮,喪車乘人專道而行,無貴賤一也。蹕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賤之。○注“下車”至“降損”。○正義曰:服虔云:“下車,遣車也。”《雜記》云:“遣車視牢具”。鄭玄云:“言車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然則遣車,載所包遣奠而藏之者與?遣奠,天子大牢,包九個;諸侯亦大牢,包七個;大夫亦大牢,包五個;士,少牢,包三個。大夫以上乃有遣車。”如鄭之所言,遣車者乃是明器,塗車芻靈,載所包遣奠藏之於{{PUA|}}廣中。下車若是明器,則甲兵亦是明器。當云無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車,則謂此為貳車,非遣車也。言下車者,蓋謂粗惡之車,非良車也。《周禮·大行人》云:“上公貳車九乘,侯、伯貳車七乘,子、男貳車五乘。”則齊是侯爵,法當是七乘耳。今傳舉七乘,言其不依舊法,知齊舊依上公之禮,貳車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損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終大禮,法當備列軍陳。若漢葬霍光,發材官輕車,比軍伍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榮之也。
晉侯濟自泮,{{annotate|(泮,闕。○泮,普半反。)}}會於夷儀,伐齊,以報朝歌之役。{{annotate|(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書伐齊,齊人逆服,兵不加。)}}齊人以莊公說,{{annotate|(以弑莊公說晉也。○說,如字,又音悅,注同。)}}
疏注“以弑莊公說晉也”。○正義曰:劉炫云:杜意晉謀伐齊,齊人乃弑莊公以說晉也。炫謂莊公死後晉始謀伐齊,齊人以莊公伐晉,晉欲報伐莊公,既以此說晉,言晉讎既死,今新君服從晉也。
使隰鉏請成。慶封如師,{{annotate|(慶封獨使於晉,不通諸侯,故不書。鉏,隰朋之曾孫。○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賂晉以宗器、樂器。{{annotate|(宗器,祭祀之器。樂器,鍾磬之屬。)}}
疏“男女以班”。○正義曰:劉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與此同。杜意男女分別將以賂晉也。炫謂男女分別示晉以恐懼服罪,非以為賂也。
自六正、{{annotate|(三軍之六卿。)}}五吏、三十帥、{{annotate|(五吏,文職。三十帥,武職。皆軍卿之屬官。○帥,所類反,注及下注“將帥”同。)}}
疏注“五吏”至“屬官”。○正義曰:此齊以晉將來伐,就會賂之。則五吏、三十帥皆軍內之官也。三軍將佐有六,與六正數同,故以六正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帥皆是軍內之官。以三軍與六正數同,必是在軍之官。但軍官不複可知。下句言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則軍內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帥,此吏、帥未必貴於大夫,當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為文職。帥者,有所率領,故為武職。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審悉,故云“皆軍卿之屬官”,略言之耳。既以帥為武職,則帥是大帥,下句複云“師旅”,明當小於此帥,故杜以下“師旅”為“小將帥”。董遇云:五吏,謂一正有五吏,為三十帥之長。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帥”為“三十師”,非也。
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annotate|(百官正長,群有司也。師旅,小將帥。○長,丁丈反,注同。)}}及處守者皆有賂。{{annotate|(皆以男女為賂。處守,守國者。○處守,手又反,注處守同。守國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為賂”。○正義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與“賂”連文,故云“皆以男女為賂”,劉炫以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晉。有賂者,皆有貨財賂之,非“以男女為賂”,與杜異也。
晉侯許之。{{annotate|(晉侯受賂還,不譏者,齊有喪,師自宜退。)}}
疏注“晉侯”至“宜退”。○正義曰:案傳“會於夷儀,伐齊,以報朝歌之役。齊人以莊公說”。則晉初伐齊之日,未知莊公巳死,齊人以說,方始知之。齊既有喪,師自須退。縱令受賂,未合致譏,故杜為此解。而劉以為齊弑君之後,晉始來伐而規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諸侯。{{annotate|(告齊服。)}}公使子服惠伯對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國,君之惠也。寡君聞命矣。”
晉侯使魏舒、宛沒逆衛侯,{{annotate|(衛獻公以十四年奔齊。○宛,於元反。)}}將使衛與之夷儀。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annotate|(崔杼欲得衛之五鹿,故留衛侯妻子於齊以質之。)}}
疏“崔子”至“五鹿”。○正義曰:衛侯本以妻子奔齊,今衛侯將入夷儀,崔子止其帑於齊。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衛侯若得衛國,望以五鹿與齊,故止其妻子以質之也。
初,陳侯會楚子伐鄭,{{annotate|(在前年。)}}當陳隧者,井堙木刊。{{annotate|(隧,徑也。堙,塞也。刊,除也。○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幹反。徑,古定反。)}}鄭人怨之。六月,鄭子展、子產帥車七百乘伐陳,宵突陳城,{{annotate|(突,穿也。)}}遂入之。陳侯扶其大子偃師奔墓,{{annotate|(欲逃塚間。)}}遇司馬桓子,曰:“載餘!”{{annotate|(陳之司馬。)}}曰:“將巡城。”{{annotate|(不欲載公,以巡城辭。)}}遇賈獲,{{annotate|(賈獲,陳大夫。)}}載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車。公曰:“舍而母!”辭曰:“不祥。”{{annotate|(雖急,猶不欲男女無別。○別,彼列反,下文同。)}}與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師無入公宮,與子產親御諸門。{{annotate|(欲服之而已,故禁侵掠。○御,魚呂反。掠音亮。)}}陳侯使司馬桓子賂以宗器。陳侯免,擁社。{{annotate|(免,喪服。擁社,抱社主。示服。○免音問,注同;徐音萬,喪冠也。擁,於勇反。)}}使其眾男女別而累,以待於朝。{{annotate|(累,自囚係以待命。○累,類悲反,一音呂執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正義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鄭,鄭伯肉袒牽羊”。所以不別以男女囚係以待命者,此雖降服,猶望國存,故以囚係男女,擬為鄭之僕隸,彼則恐其遂滅,請俘江南,國巳亡滅,男女非已之有,故與此不同。
子展執縶而見,{{annotate|(見陳侯。○縶,陟立反。見,賢遍反。)}}再拜稽首,承飲而進獻。{{annotate|(承飲,奉觴。示不失臣敬。)}}子美入,數俘而出。{{annotate|(子美,子產也。但數其所獲人數,不將以歸。○數俘,所主反,注“但數”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馬致節,司空致地,乃還。{{annotate|(祓,除也。節,兵符。陳亂,故正其眾官,脩其所職,以安定之,乃還也。○祓,方弗反,徐音沸。)}}
疏注“祓除”至“還也”。○正義曰:《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鄭玄云:“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彼言祓除,知此祓社是祓除也。其祓除之事,當如鄭之言也。《周禮》有掌節之官,節為兵符,若今之銅虎符、竹使符也。陳國既亂,致使官司廢闕,民人分散,符節失亡,故令陳之司徒招致民人,司馬集致符節,司空檢致土地,使各依其舊,師乃回還也。劉炫云:陳國既亂,民、節與地非複陳有,子展、子產心不滅陳,各使巳之官屬,各依其職事,致之於陳,使民依職領受,具其眾官,備其所職,以安定之,乃還也。諸官皆鄭人,在軍有此官者,蓋權使攝為之,未必是正官。服虔以為祝與司徒算皆是陳人,各致其所主於子產。案傳陳侯擁社自抱以逆,又何須祝祓之?子美數俘獲尚不取,何當取其民地,使陳致之?既致,乃還,則是滅矣,何以云入陳也?
秋,七月,己巳,同盟於重丘,齊成故也。{{annotate|(伐齊而稱同盟,以明齊亦同盟。)}}
疏注“伐齊”至“同盟”。○正義曰:杜以經言“同盟”,傳言“伐齊”,直書諸侯同盟,齊人不序於列,故據同盟之言,以明齊亦與盟。劉炫以為齊直遣慶封如師,齊侯不與盟,今知非者,以五月齊弑莊公之後即立景公,及七月始盟。傳言“齊成故也”,明齊侯在,魯莊十六年“同盟於幽”,傳云“鄭成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傳云“陳、鄭成也”,二十七年“同盟於幽”,傳云“陳、鄭服也”,並與此文同。又傳稱重丘之盟,未可忘也,故知齊亦同盟。劉以為齊侯不與盟而規杜氏,非也。
趙文子為政,{{annotate|(趙武代范匄。)}}令薄諸侯之幣而重其禮。{{annotate|(以重禮待諸侯。)}}穆叔見之。謂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annotate|(弭,止也。○弭,亡氏反。)}}齊崔、慶新得政,將求善於諸侯。武也知楚令尹。{{annotate|(令尹,屈建。)}}
疏注“令尹屈建”。○正義曰:趙文子初始為政,與令尹相知,望其在後兵息,知是新令尹也。下文始言屈建為令尹者,因伐舒鳩而追序之。其實蒍子馮卒在此盟前,故服、杜皆以令尹為屈建也。
若敬行其禮,道之以文辭,以靖諸侯,兵可以弭。”{{annotate|(為二十七年晉、楚盟於宋傳。○道音導。)}}
楚薳子馮卒,屈建為令尹。{{annotate|(屈建,子木。)}}屈蕩為莫敖。{{annotate|(代屈建。宣十二年邲之役,楚有屈蕩,為左廣之右。《世本》,屈蕩,屈建之祖父。今此屈蕩與之同姓名。○邲,扶必反。廣,古曠反。)}}舒鳩人卒叛。{{annotate|(前年辭不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離城。{{annotate|(離城,舒鳩城。)}}吳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師先,{{annotate|(先至舒鳩。○遽,其據反。)}}子彊、息桓、子捷、子駢、子盂帥左師以退。{{annotate|(五人不及子木,與吳相遇而退。○捷,在接反。駢,蒲賢反,又蒲丁反。盂音於。)}}吳人居其間七日。{{annotate|(居楚兩軍之間。)}}子彊曰:“久將墊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戰。{{annotate|(墊隘,慮水雨。○墊,丁念反;《方言》云:下也。隘,於懈反。)}}
疏注“墊隘慮水雨”。○正義曰:成六年注云:“墊隘,嬴困也。”《方言》云:“墊,下也。”吳地下濕,久駐於此,慮水雨大,至民將困病,故恐為人所禽製也。
請以其私卒誘之,簡師,陳以待我。{{annotate|(簡閱精兵,駐後為陳。○卒,子忽反,下同。陳,直覲反,注同。駐,張住反。)}}我克則進,奔則亦視之,{{annotate|(視其形勢而救助之。)}}乃可以免。不然,必為吳禽。從之。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吳師奔,登山以望,見楚師不繼,複逐之,傅諸其軍。{{annotate|(吳還逐五子,至其本軍。○複,扶又反,下“複伐陳”同。傅音附。)}}簡師會之,吳師大敗。遂圍舒鳩,舒鳩潰。八月,楚滅舒鳩。{{annotate|(五子既敗吳師,遂前及子木,共圍滅舒鳩。○潰,戶內反。)}}
衛獻公入於夷儀。{{annotate|(為下自夷儀與甯喜言張本。)}}鄭子產獻捷於晉,{{annotate|(獻入陳之功,而不獻其俘。)}}
疏注“獻入”至“其俘”。○正義曰:上云“數俘而出”,不將以歸,知其空獻功,不獻俘也。戎服將事。{{annotate|(戎服,軍旅之衣,異於朝服。)}}
疏注“戎服”至“朝服”。○正義曰:《周禮·司服》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也。”諸侯之朝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戎服異於朝服也。
晉人問陳之罪,對曰:“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annotate|(閼父,舜之後。當周之興,閼父為武王陶正。○閼,於葛反。)}}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annotate|(舜,聖,故謂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annotate|(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長女。胡公,閼父之子滿也。○大音泰。配,亦作妃,音配。長,丁丈反。)}}
疏注“庸用”至“滿也”。○正義曰:庸聲近用,故為用也。《史記·陳世家》云:“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舜傳禹,而舜子商均為封國。夏後之時,或失續,周武王克殷,求舜後,得媯滿,封之於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而封諸陳,以備三恪。{{annotate|(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謂之恪。並二王後為三國。其禮轉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正義曰:《樂記》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下車而封夏後氏之後於杞,投殷之後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鄭玄以此謂杞、宋為二代之後,薊、祝、陳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後為二王後,又封陳,並二王後為三恪。杜意以此傳言“以備三恪”,則以陳備三恪而已。若遠取薊、祝,則陳近矣,何以言備?以其稱備,知其通二代而備其數耳。二代之後,則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禮樂,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禮轉降。恪,敬也。封其後示敬而已,故曰恪。雖通二代為三,其二代不假稱恪,唯陳為恪耳。
則我周之自出,至於今是賴。{{annotate|(言陳,周之甥,至今賴周德。)}}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annotate|(陳桓公鮑卒,於是陳亂。事在魯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厲公也。)}}我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annotate|(五父佗,桓公弟。殺大子免而代之,鄭莊公因就定其位。○佗,徒何反。)}}蔡人殺之。{{annotate|(欲立其出故。)}}我又與蔡人奉戴厲公,{{annotate|(奉戴,猶奉事。)}}至於莊、宣,皆我之自立。{{annotate|(陳莊公、宣公,皆厲公子。)}}夏氏之亂,成公播蕩,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annotate|(播蕩,流移失所。宣十年,陳夏徵舒弑靈公。靈公之子成公奔晉,自晉因鄭而入也。○夏,戶雅反。播,補賀反。)}}今陳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介恃楚眾,以憑陵我敝邑,不可億逞。{{annotate|(億,度也。逞,盡也。○介音戒。憑,皮冰反。億,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annotate|(謂鄭伯稽首告晉,請伐陳。)}}未獲成命,{{annotate|(未得伐陳命。)}}則有我東門之役。{{annotate|(前年陳從楚伐鄭東門。)}}當陳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懼不競,而恥大姬。{{annotate|(上辱大姬之靈。)}}天誘其衷,啟敝邑之心。{{annotate|(啟,開也。開道其心,故得勝。○衷音忠。)}}陳知其罪,授手於我。用敢獻功!晉人曰:“何故侵小?”對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annotate|(辟,誅也。○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正義曰:陳大於鄭,而謂之侵小者,言陳對晉為小,不言小於鄭也。子展伐陳,此言侵,謂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annotate|(方千里。○圻音祈。)}}列國一同,{{annotate|(方百里。)}}
疏“列國一同”。○正義曰:周法,大國五百里。此為一同者,引夏、殷時國小,以譏晉國之寬大,權以拒晉耳。自是以衰。{{annotate|(衰,差降。○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正義曰:中國七十,小國五十,是降差。
今大國多數圻矣,若無侵小,何以至焉?”晉人曰:“何故戎服?”對曰:“我先君武、莊,為平、桓卿士。{{annotate|(鄭武公、莊公為周平王、桓王卿士。○數,色主反,下數甲兵、數疆潦,各並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複舊職!’{{annotate|(晉文公。○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輔王,以授楚捷,不敢廢王命故也。”{{annotate|(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莊伯不能詰,{{annotate|(士莊伯,士弱也。○詰,起吉反。)}}複於趙文子。文子曰:“其辭順,犯順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鄭伯如晉,拜陳之功。{{annotate|(謝晉受其功。○相,息亮反。)}}子西複伐陳,陳及鄭平。{{annotate|(前雖入陳,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結成。)}}仲尼曰:“《誌》有之:{{annotate|(《誌》,古書。)}}‘言以足誌,文以足言。’{{annotate|(足,猶成也。○足,將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誰知其誌?言之無文,行而不遠。{{annotate|(雖得行,猶不能及遠。)}}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慎辭也!”{{annotate|(樞機之發,榮辱之主。)}}
疏注“樞機”至“之主”。○正義曰:《易·係辭》文也。鄭玄云:“樞,戶樞也。機,弩牙也。”戶樞之發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以譬言語之發有榮有辱。傳言子產善為文辭,於鄭有榮也。
楚蒍掩為司馬。{{annotate|(蒍子馮之子。)}}子匠使庀賦,{{annotate|(庀,治。○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正義曰:庀訓為具,而言治者,以下說治賦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為治也。
數甲兵。{{annotate|(閱數之。)}}甲午,蒍掩書土、田,{{annotate|(書土地之所宜。)}}度山林,{{annotate|(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國用。○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鳩藪澤,{{annotate|(鳩,聚也。聚成藪澤,使民不得焚燎壞之,欲以備田獵之處。○藪,素口反。燎,力召反。處,昌慮反。)}}
疏注“鳩聚”至“之處”。○正義曰:“鳩,聚”,《釋詁》文也。《釋地》有“十藪”李巡曰:“藪,澤之別名也。”《周禮》澤虞有大澤大藪,小澤小藪,鄭玄云:“澤,水所鍾也。水希曰藪。”其職云“若大田獵,則萊澤野。”是藪為田獵之處,或焚其草,則散失澤藪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yw|辨京陵,}}
:【杜預註】
::辨,別也。絶髙曰亰。大阜曰陵。別之以爲冢墓之地。
:【陸德明音】{{*|辨,別也。}}
::別,彼列反,下同。
:【孔穎達疏】{{*|辨,別也。絶髙曰亰。大阜曰陵。別之以爲冢墓之地。}}
::《釋丘》云:『絶髙爲之亰,非人爲之丘。』李巡曰:『丘髙大者爲亰也。』孫炎曰:『爲之,人所作也。』則亰爲丘類,人力所作也。《釋地》云:『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陸,謂土地髙大,名曰阜,阜最大爲陵也。』《檀弓》稱『趙文子與叔譽觀于九原』。觀晉諸大夫之墓也。[[春秋左氏傳/僖公/卅二年|《僖卅二年・傳》]]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別丘陵以爲葬墓之地。
表淳鹵,{{annotate|(淳鹵、埆薄之地。表異,輕其賦稅。○淳音純。鹵音魯。《說文》:“鹵,西方鹹也。”埆音學云。)}}
疏注“淳鹵”至“賦稅”。○正義曰:賈逵云:“淳,鹹也。”《說文》云:“鹵,西方鹹地也。從西省,象鹽形,安定有鹵縣,東方謂之斥,西方謂之鹵。”《呂氏春秋》稱“魏文侯時,史起為鄴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決漳水以灌鄴旁,終古斥鹵生稻粱。’”是鹹薄之地名為斥鹵。《禹貢》云“海濱廣斥”,是也。淳鹵,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輕其賦稅。
數疆潦,{{annotate|(疆界有流潦者,計數減其租入。○疆,居良反,注同;賈又其兩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正義曰:賈逵以疆為疆[B18I],墝埆之地。鄭玄以為疆界內有水潦者。案《周禮·草人》:“凡糞種,疆[B18I]用蕡。”鄭玄云:“彊[B18I],彊堅者。”則疆地猶堪種植,非水潦之類,故從鄭玄之說,數其疆界有水潦者,計數減其租稅也。孫毓讀為疆潦,注云:砂礫之田也。
規偃豬,{{annotate|(偃豬,下濕之地。規度其受水多少。○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豬,陟魚反;《尚書傳》云:“停水曰豬。”)}}
疏注“偃豬”至“多少”。○正義曰:《禹貢》:“徐州,大野既豬。”孔安國云:“水所停曰豬。”《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宮而豬焉。”是豬者,停水之名。偃豬,謂偃水為豬,故為下濕之地。規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annotate|(廣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為小頃町。○町,徒頂反。隄,丁兮反。頃,苦穎反。)}}
疏注“廣平”至“頃町”。○正義曰:“廣平曰原”,《釋地》文。李巡曰:“謂土地寬博而平正名曰原。”《釋丘》云:“墳,大防。”孫炎曰:“謂隄也。”隄防之間,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為井田,取其可耕之處,別為小頃町也。《說文》云:“町,田踐處曰町。”史遊《急就篇》云:“頃町界畝。”是町亦頃類,故連言之也。謂廣平為原者,因《爾雅》之文,其實此原謂隄防之間也。劉炫云:“廣平曰原,土地寬平當與隰相配,非是不得為井田也。《釋地》於陸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孫炎曰:“可食,謂有井田也。”陸阿,山田可種穀者,亦曰原也。謂彼陵阿之間可食之地,非廣平也。
牧隰皋,{{annotate|(隰皋,水岸下濕,為芻牧之地。○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正義曰:《釋地》云:“下濕曰隰。”李巡曰:“下濕,謂土地窊下名為隰也。”《詩》云:“鶴鳴於九皋。”毛、鄭皆以皋為澤之坎。是皋為水岸也。下濕與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馬於中,以為芻牧之地。
井衍沃,{{annotate|(衍沃,平美之地。則如《周禮》製以為井田。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九夫為井。○衍,以善反。賈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為井”。○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墳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傳稱“郇瑕氏之地,沃饒”。《魯語》云:“沃土之民,逸。”則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並是良田。故如《周禮》之法製之,以為井田。賈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雖異,俱謂良美之田也。“六尺為步”以下皆《司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賈逵以為賦稅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為度,九度而當一井也。藪澤之地,九夫為鳩,八鳩而當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為辨,七辨而當一井也。淳鹵之地,九夫為表,六表而當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為數,五數而當一井也。偃豬之地,九夫為規,四規而當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為町,三町而當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也。衍沃之地,畝百為夫,九夫為井。”《周禮·小司徒》云“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鄭玄云:“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是鄭、賈同此說也。案《周禮》所授民田,不過再易,唯有三當一耳,不得以九當一也。山林、藪澤、京陵、偃豬,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雖九倍與之,何以充稅?而使之當一井也。且以度、鳩之等皆為九夫之名,經、傳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說。
量入脩賦。{{annotate|(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賦稅。○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賦”。○正義曰:量其九土所宜,觀其收入多少,乃準其所入,脩其賦稅。其九土之內,偃豬、京陵、無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總言之。
賦車籍馬,{{annotate|(籍,疏其毛色歲齒,以備軍用。)}}
疏“賦車籍馬”。○正義曰:賦與籍,俱是稅也。稅民之財,使備車馬,因車馬之異,故別為其文。賦車兵、{{annotate|(車兵,甲士。)}}徒卒、{{annotate|(步卒。○卒,子忽反。)}}
疏“賦車兵徒卒”。○正義曰:車兵者,甲士也。徒兵者,步卒也。知非兵器者,上云“數甲兵”,下云“甲楯之數”,故知此兵謂人也。劉炫云:兵者,戰器。車上甲士與步卒所執兵各異也。《司兵》“掌五兵”,鄭玄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軍事,建車之五兵”,鄭玄云:“車之五兵,鄭司農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無夷矛,而有弓矢。”事或當然。
甲楯之數。{{annotate|(使器杖有常數。○楯,食準反,又音尹。杖,直亮反。)}}既成,以授子木,禮也。{{annotate|(得治國之禮。傳言楚之所以興。)}}
十二月,吳子諸樊伐楚,以報舟師之役。{{annotate|(舟師,在二十四年也。)}}門於巢。{{annotate|(攻巢門。)}}巢牛臣曰:“吳王勇而輕,若啟之,將親門。{{annotate|(啟,開門也。○輕,遣政反。)}}我獲射之,必殪。{{annotate|(殪,死也。○射,食亦反,下同。殪,於計反。)}}是君也死,彊其少安。”從之。吳子門焉,牛臣隱於短牆以射之,卒。{{annotate|(○疆,居良反。)}}
楚子以滅舒鳩賞子木。辭曰:“先大夫蒍子之功也。”以與蒍掩。{{annotate|(往年楚子將伐舒鳩,蒍子馮請退師以須其叛,楚子從之,卒獲舒鳩。故子木辭賞以與其子。)}}
晉程鄭卒,子產始知然明,{{annotate|(前年然明謂程鄭將死,今如其言,故知之。)}}問為政焉。對曰:“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子產喜,以語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見蔑之麵而已,{{annotate|(蔑,然明名。○鷹,於陵反。鸇,之然反;徐又居延反。語,魚據反。)}}今吾見其心矣。”大叔問政於子產。子產曰:“政如農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終。朝夕而行之,行無越思,{{annotate|(思而後行。○朝如字。)}}如農之有畔。{{annotate|(言有次。)}}其過鮮矣。”
衛獻公自夷儀使與甯喜言,{{annotate|(舉複國也。)}}甯喜許之。大叔文子聞之,{{annotate|(大叔儀也。)}}曰:“烏呼!《詩》所謂‘我躬不說,皇恤我後’者,甯子可謂不恤其後矣。{{annotate|(皇,暇也。《詩·小雅》。言今我不能自容說,何暇念其後乎?謂甯子必身受禍,不得恤其後也。○說音悅,注同;《詩》作“閱”,容也。)}}
疏“我躬”至“我後”。○正義曰:□《詩·小雅·小弁》之篇。
將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終也,{{annotate|(思使終可成。)}}思其複也。{{annotate|(思其可複行。)}}《書》曰:‘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annotate|(逸《書》。)}}
疏“書曰”至“不困”。○正義曰:《尚書·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終,終以不困。”此所引者蓋是彼文,學者各傳所聞,而字有改易,或引其意,而不全其文,故不同也。
《詩》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annotate|(一人以喻君。○解,佳賣反。)}}今甯子視君不如弈棋,{{annotate|(弈,圍棋也。○弈音亦。棋音其。)}}
疏注“弈,圍棋”。○正義曰:《方言》云:“圍棋謂之弈,自關東齊、魯之間皆謂之弈。”此戲名之曰弈,故《說文》弈從廾,言竦兩手而執之。孟子稱弈秋善弈,秋人自以善弈而著名也。棋者,所執之子,故云“弈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謂舉子下之不定,則不勝其耦,是棋為子也。以子圍而相殺,故謂之圍棋。沈氏云:圍棋稱弈者,取其落弈之義也。
其何以免乎?弈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而況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舉而滅之。可哀也哉!”{{annotate|(甯氏出自衛武公,及喜九世也。)}}
【傳】會於夷儀之歲,齊人城郊。{{annotate|(在二十四年。不直言會夷儀者,別二十五年夷儀會。○此傳本為後年修成,當續前卷二十五年之傳後,簡編爛脫,後人傳寫,因以在此耳。郟音古洽反。別,彼列反。)}}
疏注“在二”至“儀會”。○正義曰:凡傳卻言前事者,皆舉時事為驗。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頻年會於夷儀,恐其事無以相別,故複言“齊人城郟”,以明秦、晉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齊人城郟”者,以其非經故也。此已連經舉之,故下文烏餘奔晉,直舉城郟之歲,不言會於夷儀。
其五月,秦、晉為成。晉韓起如秦蒞盟,秦伯車如晉蒞盟,{{annotate|(伯車,秦伯之弟針也。○蒞音利,又音類。車音居。針,其廉反。)}}成而不結。{{annotate|(不結固也。傳為後年脩成起本,當繼前年之末,而特跳此者,傳寫失之。○為,於偽反。跳,直雕反。傳寫,直專反,一本作“轉”。)}}
疏注“不結”至“失之”。○正義曰:《漢書·藝文誌》云:“《左氏傳》三十卷。”則丘明自分為三十也。丘明作傳,使文勢相接,為後年之事,而年前發端者多矣。文十年傳云“厥貉之會,麇子逃歸”,十一年云“楚子伐麇”,宣十一年傳云“厲之役,鄭伯逃歸”,十二年而云“楚子圍鄭”,皆傳在前卷之末,豫為後卷之始。此為後年修成,發其前成,不結其事,與彼相類,不宜獨載卷首,知其當繼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在於此卷之首者,是傳寫失之也。學者以此語字多,欲今與下相接,故輒斷彼末寫於此首,後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本真也。《說文》云:“跳,躍也。”謂足絕地而高舉也。魏晉《儀注》:寫章表別起行頭者,謂之跳出。故杜以跳言之。
====他本====
*[[春秋/襄公/廿五年|《春秋》]] 〔周〕孔丘 編
*[[春秋左氏傳/襄公/廿五年|《春秋左氏傳》]]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春秋經傳集解/襄公/廿五年|《春秋經傳集解》]]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晉〕杜預 註
*[[春秋左傳正義/襄公/廿五年|《春秋左傳正義》]]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晉〕杜預 註 〔唐〕孔穎達 疏
====斠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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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春秋左傳註疏
| section = 襄公廿五年{{*|前548年癸丑}}
| noauthor =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晉〕杜預 註 〔唐〕孔穎達 疏 〔唐〕陸德明 音
| previous = [[春秋左傳註疏/襄公/廿亖年|襄公廿亖年]]{{*|前549年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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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經部
| type2 =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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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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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89
愿消三藏除烦恼 愿得智慧真名了 普愿罪障息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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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
【爐香讚】
爐香乍爇,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末法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六齋日,若十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數百千聲)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愿得智慧真名了
普愿罪障希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南無護法偉陀尊天菩薩
[[Category: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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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
【爐香讚】
爐香乍爇,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末法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六齋日,若十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數百千聲)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愿得智慧真名了
普愿罪障息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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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
【爐香讚】
爐香乍爇,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末法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六齋日,若十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數百千聲)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愿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息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南無護法偉陀尊天菩薩
[[Category: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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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60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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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愿to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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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
【爐香讚】
爐香乍爇,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末法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六齋日,若十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數百千聲)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息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南無護法偉陀尊天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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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
【爐香讚】
爐香乍爇,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末法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薩,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六齋日,若十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數百千聲)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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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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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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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disambig}}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朝鮮和平統一問題的声明]]:“1958年2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朝鲜的和平统一问题发表了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62年10月24日)]]:“最近,中印边境上发生了严重的武装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64年10月16日)]]:“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十五时,中国爆炸了一颗原子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65年3月4日)]]:“三月二日,美国及其南越傀儡的空军又一次对越南民主共和国进行了空前规模的狂轰滥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65年3月12日)]]:“三月八日和九日,美国约翰逊政府悍然派遣三千五百名海军陆战队进入南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69年5月24日)]](关于中苏边境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69年10月7日)]]:“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中苏边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0年5月4日)]]:“一九七〇年四月三十日,美国总统尼克松,撕毁一切“和平”的假面具,悍然宣布派遣美国军队和南越雇佣军大举入侵柬埔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0年11月25日)]]:“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悍然派遣雇佣军,采取海盗式的手段,对几内亚共和国进行突然袭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1年2月12日)]]:“最近,在印度支那三国人民抗美救国战争胜利发展的新形势下,在美帝国主义加紧扩大侵略印度支那战争的重要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1年10月29日)]](关于恢复联合国席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2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8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9年12月30日)]]:“最近,苏联悍然发动对阿富汗的大规模军事入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96年7月29日)]]:“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国成功地进行了一次核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宣布: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起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正声明]]:“5月7日午夜,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使用3枚导弹,从不同角度袭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馆舍严重毁坏,迄今为止已有2人死亡,2人失踪,20余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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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w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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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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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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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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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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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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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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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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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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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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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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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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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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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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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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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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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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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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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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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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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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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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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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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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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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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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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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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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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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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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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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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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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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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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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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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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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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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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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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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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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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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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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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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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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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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GZWDer|GZ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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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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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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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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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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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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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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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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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4
|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7:02: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01:0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3T07:23:00.000Z" | 2026-05-13 <span style="color: blue;">15:2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6
|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31T03:19:00.000Z" | 2026-05-3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9</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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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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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5:00: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23: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8
|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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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10:41: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4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9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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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18:06: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0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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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22:52: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6: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1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6T12:59:00.000Z" | 2026-06-06 <span style="color: blue;">20:5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2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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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3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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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4T20:43:00.000Z" | 2026-05-05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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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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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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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9T10:21:00.000Z" | 2026-05-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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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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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8T20:21:00.000Z" | 2026-05-19 <span style="color: blue;">04: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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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5T21:52:00.000Z" | 2026-05-26 <span style="color: blue;">05: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8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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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6T14:09:00.000Z" | 2026-05-2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9
|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7T13:17:00.000Z" | 2026-05-27 <span style="color: blue;">21:1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0
|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7T17:15:00.000Z" | 2026-05-28 <span style="color: blue;">01:1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1
|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2T21:04:00.000Z" | 2026-06-03 <span style="color: blue;">05: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1T21:08:00.000Z" | 2026-06-02 <span style="color: blue;">05: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3
|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8T14:43:00.000Z" | 2026-06-08 <span style="color: blue;">22:43</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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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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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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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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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魯迅作品錄入|魯迅作品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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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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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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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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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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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毛詩的異文情況|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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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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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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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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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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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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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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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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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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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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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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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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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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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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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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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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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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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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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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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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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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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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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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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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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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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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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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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4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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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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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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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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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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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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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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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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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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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7T12:09:00.000Z" | 2026-03-17 <span style="color: blue;">2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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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4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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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8T06:28:00.000Z" | 2026-03-28 <span style="color: blue;">14: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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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7
|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2T23:20:00.000Z" | 2026-04-03 <span style="color: blue;">07:2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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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9
|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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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4
|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7:02: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01:0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3T07:23:00.000Z" | 2026-05-13 <span style="color: blue;">15:23</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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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31T03:19:00.000Z" | 2026-05-3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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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5:00: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23: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8
|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10:41: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4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9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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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18:06: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0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22:52: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6: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1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6T12:59:00.000Z" | 2026-06-06 <span style="color: blue;">20:5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2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3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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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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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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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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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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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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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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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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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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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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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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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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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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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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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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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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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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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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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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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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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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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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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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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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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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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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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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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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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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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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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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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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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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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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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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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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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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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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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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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2T17:34:00.000Z" | 2026-03-13 <span style="color: blue;">01:3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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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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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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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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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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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2T17:51:00.000Z" | 2026-03-0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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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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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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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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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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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7T12:09:00.000Z" | 2026-03-17 <span style="color: blue;">2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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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4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8T06:28:00.000Z" | 2026-03-28 <span style="color: blue;">14: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7
|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2T23:20:00.000Z" | 2026-04-03 <span style="color: blue;">07:2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9
|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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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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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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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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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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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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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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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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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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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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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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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沈澄心|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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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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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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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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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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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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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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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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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毛詩的異文情況|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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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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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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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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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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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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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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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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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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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HCCB3947|HCCB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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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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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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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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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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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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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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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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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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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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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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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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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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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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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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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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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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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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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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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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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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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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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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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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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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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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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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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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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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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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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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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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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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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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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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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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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7T12:09:00.000Z" | 2026-03-17 <span style="color: blue;">2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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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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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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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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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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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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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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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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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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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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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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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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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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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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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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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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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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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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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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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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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4|<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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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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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沈澄心|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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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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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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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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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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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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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title=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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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迎接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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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在我国兴起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最伟大的事件。这个革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个革命,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纪元。
在列宁领导下,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十月革命,解决了用革命暴力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给全世界无产阶级树立了伟大的榜样。但是,当时不可能解决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谁战胜谁,保持无产阶级政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一系列问题。十月革命的故乡,竟然出现了现代修正主义集团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使得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走上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这个教训,说明了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以后,能不能保持政权,能不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成了国际无产阶级的一个新的中心课题。它不仅决定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革命事业的命运。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解决这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问题,给全世界无产阶级树立新的伟大的榜样。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阶段。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上的资产阶级右派和党内的一小撮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他们不甘心剥削制度的灭亡,不断地向无产阶级发动猖狂进攻,妄图实行资本主义复辟。在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的指导下,我们党领导无产阶级和其他革命群众,对资产阶级的挑战举行了胜利的反击。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和它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的一次全面的较量。
经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一九六三年,在毛主席亲自指导下,我国进行的以戏剧改革为主要标志的文艺革命,实际上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开端。
从一九六五年十月起,毛主席亲自发动的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海瑞罢官]]》的批判,对“三家村”反革命集团的批判,对旧北京市委反革命修正主义领导人的批判,为大规模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作了舆论准备,打开了道路。
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毛主席决定发表北京大学的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点燃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熊熊烈火,掀起了一个以打击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为重点的群众运动。一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被揭露了出来,群众把他们斗得威风扫地。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面貌、人们的精神状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个伟大的群众运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勇敢的革命闯将。
革命的道路是曲折的。正当亿万群众在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自觉起来闹革命的时候,有一两个或几个在中央做工作的负责人,乘毛主席不在北京的机会,抛出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反对毛主席的正确路线。他们和那些坚决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负责人,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在他们暂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力图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这些人,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围剿革命派,压制不同意见,实行白色恐怖,自以为得意,长资产阶级的威风,灭无产阶级的志气。
正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的伟大舵手毛主席亲自主持召开了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深刻地揭露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这条反动路线,包庇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跟他们同流合污,镇压革命的群众运动,跟革命群众作对,归根到底,是要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复辟。
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宣告了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胜利,宣告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失败,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是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道路上的一个新的伟大胜利。
八届十一中全会之后,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同广大群众的革命热情相结合,就出现了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群众性的批判,出现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新高潮。这个新高潮的重要标志,就是红卫兵运动和革命大串连。
红卫兵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六七月间,红卫兵刚出现,只有几十个人,当时被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诬蔑为“反动组织”,遭到了打击和围攻。而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毛主席,一发现红卫兵这样的新事物,就立即看到它的无限的生命力,歌颂它的无产阶级的革命造反精神,给予坚决的热烈的支持。毛主席的声音,像一声春雷,在极短的时间内,红卫兵在全国各学校和许多工厂、农村发展起来了,成为一支浩浩荡荡的文化革命大军。学校的斗、批、改发展到社会上的斗、批、改。革命的红卫兵,大破剥削阶级的四旧,大立无产阶级的四新。他们站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前头。他们起了先锋作用。
革命大串连,也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也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毛主席支持和倡导的。革命师生在全国范围的大串连,把全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连成一片。革命大串连,在全国传播毛泽东思想,宣传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组织无产阶级的革命队伍,有力地冲击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但是,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有它的社会基础,这主要是资产阶级,还有一批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在党内也有一定的市场,这就是一些世界观没有改造或没有改造好的干部。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利用这条反动路线的社会基础和它在党内的影响,兴风作浪。他们使用阴一套、阳一套的种种手段,对抗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破坏广大革命群众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批判。
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最重要的阴谋诡计,就是挑动群众斗群众。他们暗中组织和操纵一些受他们蒙蔽的群众和群众组织,压制革命,保护自己,挑起武斗,企图制造混乱。他们还散布谣言,颠倒黑白,把他们暗中所做的这些坏事,加在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头上,给革命派戴上“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帽子。他们继续妄图把斗争的矛头,指向革命群众,指向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向无产阶级的革命司令部。
正当我们党按照毛主席的阶级路线,组织无产阶级文化革命队伍的时候,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却利用“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这个口号,蛊惑一批学生,制造宗派,搅乱阶级阵线。这个口号,开始是一些天真的青年人提出来的,他们由于思想方法上的某些片面性,从反对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排斥和打击革命干部子女、工农子女这个正确前提出发,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对于这些天真的青年,应该循循善诱地引导他们。我们党,当时就是这样做的。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却别有用心地利用这个口号,欺骗极少数学生(其中有些是没有教育好的干部子女),要把他们引上邪路,来同另一部分学生闹对立。这样一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这个口号,就成了对抗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东西。应当指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个口号,实质上是宣扬剥削阶级的反动的血统论。封建地主阶级宣扬什么“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就是这样的血统论。它是彻头彻尾反动的历史唯心主义。
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不但不向群众检讨,不给被他们打成“反革命”、“反党分子”、“假左派”、真右派”、“伸手派”等等的革命群众平反,不肯当众销毁那些整革命群众的材料,反而大肆宣扬“秋后算账论”,扬言还要把革命群众当作“右派”处理。这种论调,就是要反攻倒算。无产阶级革命派是不怕算账的。“秋后算账论”是吓不倒革命群众的。散布这种论调的人,又对党、对革命群众欠下了一笔新账。革命群众对于他们的这笔账,是一定要算的。
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他们这些形形色色的表演,恰好暴露了他们自己。他们闹得越凶,就越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什么叫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认识到非起来揭露和批判这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不可。
这些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为什么在一个时候能够蒙蔽一些群众呢?这是因为,他们利用毛主席和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信,他们贪天之功,据为己有,把自己说成是党的化身,把自己的言行说成是党的领导,把相信党说成是相信他们自己。他们还特别宣扬这样一种论调,就是要人们不讲原则、无条件地服从直接上级领导。这种论调,实际上是提倡盲从,提倡奴隶主义,而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的。
早在一九四二年整风运动,从思想上解决王明路线问题的时候,毛主席就指出:
“'''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
毛主席经常教导我们:'''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不应当无条件接受,而应当坚决抵制。'''事实上,在这次文化大革命中,广大革命师生及革命干部对于错误的领导,就广泛地进行过抵制。
坚决接受和执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领导,坚决抵制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坚决反对奴隶主义,这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原则,也是组织原则。一切真正的共产党员,都应当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无所畏惧地按照这个原则办事,并且正确地向群众宣传这个原则。这个原则,为广大革命群众和广大革命干部所掌握,那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会被缴了械。
八届十一中全会到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毛主席和他的战友们,对犯了路线错误的同志,做了许多政治思想工作,广大革命群众也对他们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有些同志已经改正了错误,有些同志正在改正错误。这是应该受到欢迎的。对于那些还不肯改正错误的人,应当大喝一声:必须悬崖勒马!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对党对群众玩弄两面手法,那就要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合流了,或者证明他们自己本来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这次两条路线的斗争是非常深刻的。几个月来开展的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群众运动,获得了极大的胜利,使得亿万群众懂得了这场斗争的实质。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要放手发动群众,斗垮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革除一切剥削阶级的旧东西。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则要压制群众,保护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保护一切剥削阶级的旧东西。一个要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一个要保存资本主义旧秩序,一个要革,一个要保,这就是两条路线斗争的实质。
随着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群众性批判的深入发展,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进一步为广大群众所掌握,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出现了一个新局面。这个新局面的主要特点就是:
广大的工人、农民起来了。他们冲破各种阻力,建立自己的革命组织,投入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
革命学生的力量有了很大的发展、壮大和提高。有些革命学生走到工厂,走到农村,开始同工农群众相结合。
党和国家机关的革命干部,起来造那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负责人的反。
群众运动的规模更大了。斗争的内容更丰富了。在工人中,农民中,学生中,机关干部中,涌现出了更多的革命闯将。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更加孤立了。
我国现代史上的文化革命运动,都是从学生运动开始,发展为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发展为革命的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相结合。这是客观的规律。作为我国现代革命史开端的五四运动是这样,使我国社会主义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也是这样。一九六七年,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将按照这个客观规律进一步地展开。
一九六七年,将是全国全面展开阶级斗争的一年。
一九六七年,将是无产阶级联合其他革命群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展开总攻击的一年。
一九六七年,将是更加深入地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清除它的影响的一年。
一九六七年,将是一斗、二批、三改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的一年。
一九六七年,提到全党和全国革命群众面前的政治任务,主要是:
第一,在工厂和农村中,要根据毛主席和党中央“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大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推动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工厂和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都要按照文化革命的十六条办事,坚持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自己起来闹革命,任何人不能包办代替。四清运动要纳入文化大革命中去,在文化大革命中,解决四清问题和四清复查问题。
工厂和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极其重要的。工人和农民,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主力军。必须放手发动工农群众,斗垮工矿企业和农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铲除一切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旧东西。只有这样,才能把资本主义复辟的根子挖掉。
毛主席在抗日战争初期说过:“'''只有动员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工农大众,才能战胜帝国主义,才能战胜封建主义。'''”同样,在今天,只有“'''动员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工农大众'''”,才能战胜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才能解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谁战胜谁的问题。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定要从机关里、学校里和文化各界里,发展到工矿企业和农村,让毛泽东思想去占领一切阵地。如果运动停留在机关、学校和文化各界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会半途而废。
一切抵制在工矿企业和农村中大搞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论调,都是错误的。
有些糊涂人,把革命和生产对立起来,认为一搞文化大革命就要妨碍生产。因此,他们只抓生产,不抓革命。这些同志没有想一想,种田、织布、炼钢是为了什么?是要搞社会主义还是要搞资本主义?国际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搞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才能保证我们的经济建设沿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前进。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许多事实证明,凡是文化革命搞得好的地方,生产就有了很大的发展。革命只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会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真理。
还有极少数人,他们借口抓生产来压制革命。他们表面上关心生产,其实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乌纱帽,是保存资产阶级的旧东西,害怕革命革到自己的头上来。当着群众起来大搞革命的时候,他们竟然挑动一些暂时受他们蒙蔽的人,停止生产,来对付革命群众。其中有的人,甚至同地、富、反、坏、右勾结起来,进行不可告人的勾当。这恰好暴露了他们执行的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或者是快要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工矿企业和农村中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一切阻挡这个潮流的论调,一切阻挡这个潮流的人,都将被革命群众送到垃圾堆里去。
第二,对于学校里和文化领域各界里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要大力提倡革命师生、革命知识分子,有计划、有组织地到工厂去,到农村去,实行和广大工农群众相结合。
毛主席在一九三九年发表的《[[五四运动]]》和《[[青年运动的方向]]》里指出:
“'''知识分子如果不和工农民众相结合,则将一事无成。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的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
“'''全国知识青年和学生青年一定要和广大的工农群众结合在一块,和他们变成一体,才能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军队。这是一支几万万人的军队呵!有了这支大军,才能攻破敌人的坚固阵地,才能攻破敌人的最后堡垒。'''”
毛主席在这里阐述的是一个普遍真理。和工农群众相结合,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青年运动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青年运动的方向。
在今天,也是这样:“'''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的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只有和工农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知识分子。
在今天,也是这样:知识青年、学生青年要下厂下乡,去和工农群众相结合,和他们变成一体,才能组织起几万万人的大军,攻破那些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盘踞的阵地,取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最后胜利。
下厂下乡和本单位斗、批、改,要作合理的安排。对于前一段本单位的斗争,要作必要的总结,进一步明确文化大革命中两条路线斗争的实质,分清大是大非,端正下厂下乡的态度和认识。
下厂下乡,要虚心向工农群众学习,甘当小学生,同工人农民一起劳动,一起学习,一起讨论文化革命问题,宣传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要眼睛向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那里的革命群众组织相结合,不要自以为是,不要包办代替。
下厂下乡是完成本单位斗、批、改任务的重要条件。青年学生、青年知识分子,投到火热的工农群众运动中去,使自己的思想得到改造,就能更有力地斗争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能更明确地认清大辩论中的是非。只有工厂、农村彻底实现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属于上层建筑的学校和文化各界的革命才能彻底完成。只有了解工厂、农村的实际,听取工人和农民的声音,才能切合实际地改革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才能有效地改造我们的文化团体和文化工作,真正地完全地做到为工农兵服务。
第三,充分发扬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这种大民主,就是在毛泽东思想统帅下,发动亿万群众,向社会主义的敌人举行总攻击,同时也是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监督。造成这样一种大民主的社会风气,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无产阶级大民主,是毛主席的群众路线的新发展,是毛泽东思想同亿万群众相结合的新形式。这种大民主,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最好的方法。广大群众在这种大民主运动中,以毛泽东思想为武器,分清敌我,分清是非。这种大民主,是学习毛泽东思想的最好的学校。
毛主席告诉我们:“'''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我们运用大民主这个手段,要达到的目的,是实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背离了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背离了社会主义,背离了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大民主,而只能是少数人对革命群众的压迫。
我们提倡的大民主,是在毛泽东思想集中指导下的大民主。群众之间的不同意见,要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进行辩论,而不能用强制的办法压制别人。在人民内部,如果只允许自己发表意见,不允许别人发表不同意见,那就违背了无产阶级大民主的原则。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挑动被他们蒙蔽的群众进行武斗,来压制革命,这是破坏无产阶级的大民主,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也是破坏无产阶级专政。
毛主席教导我们,'''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实行无产阶级大民主的保障。无产阶级大民主,又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不用说大民主,连小民主也不会有。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必须坚决地毫不动摇地保证人民民主权利,保证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搞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实行专政,依法制裁。一切革命群众,都应当协助和监督我们国家的专政机构,执行保障无产阶级大民主的任务。对于那些思想反动、但没有违法行为的右派分子,还是要由群众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同他们进行斗争。
第四,继续开展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群众性的批判。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出现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绝不是偶然的。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以来,就存在着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存在着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的斗争。在无产阶级文化革命中提出反动路线的人,只是进一步地暴露了他们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
在工矿企业,在农村,在大中小学和文化各界里,在党政机关,在各个领域内,反掉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并且清除它的影响,使人们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还要做许多深入细致的工作。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今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工人运动中,农民运动中,学生运动中,在各个战线上,都要大破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立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这是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关键。
党政机关的革命干部,要打破清规戒律和那些束缚革命的条条框框,到群众中去,同工人、农民和革命学生一起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斗争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通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群众运动,使我们的党政机关,彻底实现无产阶级的革命化。
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当中,对待犯路线错误的同志,要根据毛主席的教导,“'''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至于极少数不肯回头,坚持错误,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他们一定会被人民群众打倒,那是咎由自取。
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只是一小撮人。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是好的,是要革命的,经过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的考验和锻炼,将更加坚强起来。
革命的左派队伍,要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中,努力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进行提高和整顿。革命的左派队伍,要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加强团结。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毛主席的战略和策略思想,善于争取和团结大多数,把顽固的敌人最大限度地孤立起来。在斗争中要严格区别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注意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同拥护党和社会主义、但也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或写过一些不好文章不好作品的人,严格区别开来”,“注意把资产阶级的反动学阀、反动‘权威’,同具有一般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的人,严格区别开来”。经过运动,最后达到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
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一定还要玩弄新的花样,继续捣乱。同一切反动派一样,“'''他们对于革命人民所作的种种迫害,归根结底,只能促进人民的更广泛更剧烈的革命。'''”当然,同一切反动派一样,他们也是纸老虎。我们要像毛主席教导的那样,在战略上藐视他们,在战术上重视他们,坚持不懈地同他们进行斗争。
我们要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以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为纲,结合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进一步响应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林彪同志的号召,开展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锻炼和壮大非常无产阶级化、非常战斗化的革命队伍,夺取一个又一个的新胜利。
在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旗帜下,
工人阶级联合起来,
工人阶级同贫下中农和其他劳动者联合起来,
一切劳动者同革命学生、革命知识分子、革命干部联合起来,
各族人民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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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毛主席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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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前,在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下制定的历史文件——中共中央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的《[[五·一六通知|通知]]》,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件。这个文件现在[[通知 (1967年5月17日)|公开发表]]了。这个文件,提出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粉碎了彭真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妄图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阴谋。这个文件,吹响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军的号角。
去年二月,彭真抛出来的《[[二月提纲|汇报提纲]]》,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纲领,是一个资本主义复辟的纲领。这个纲领的出笼,是彭真修正主义集团由来已久的反党反社会主义阴谋的大暴露。《通知》揭露了彭真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使这个集团破产了。这是一个突破口。从此,以中国赫鲁晓夫为首的反革命修正主义阵线就乱了阵脚。
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这个伟大的历史文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革命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列宁和斯大林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解决了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一系列的问题,解决了在一个国家内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毛泽东同志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了当代无产阶级革命的一系列的问题,解决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进行革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三个伟大的里程碑。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集中到一点,还是政权问题,就是无产阶级要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而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危害最大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则是打着红旗反红旗,混到党和政权领导机关内部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
毛主席在这个伟大的历史文件中指出:
“'''中央和中央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样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
'''全党必须“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
“'''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一年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实践,证明了毛主席的这些科学论断是何等英明啊!
这些科学论断,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路明灯,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指路明灯,是保证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指路明灯。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特别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完成以后,还有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社会上的一切阶级斗争是不是还集中在争夺政权的问题上?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还要不要革命?革谁的命?怎样进行革命?这一系列重大的理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当时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列宁看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被打败的资产阶级甚至比无产阶级还要强大,时时企图复辟,同时小生产者不断生长新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威胁无产阶级专政,因此要对付这些反革命威胁,并且战胜它,必须在长时期里强化无产阶级专政,舍此没有第二条路。但因列宁逝世过早,没来得及在实际上解决这些问题。斯大林是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他在实际上解决了很大一批钻进党内的反革命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例如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拉狄克,布哈林,李可夫之流。他的缺点是在理论上不承认在无产阶级专政整个历史时代社会上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革命的谁胜谁负没有最后解决,弄得不好,资产阶级就有复辟之可能。在他临死的前一年,他已觉察到了这一点,说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弄得不好,可能使矛盾变成对抗性的。毛泽东同志充分注意了整个苏联历史的经验,在他的一系列伟大著作和指示中,在这个伟大的历史文件中,在他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实践中,正确地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二十世纪初叶,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列宁主义的阶段。现时代,又发展到了毛泽东思想的阶段。
毛主席告诉我们,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革命的主要对象是混入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内部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同广大工农兵、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的矛盾,是主要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斗争,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的集中表现。把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揭露出来,把他们那套修正主义货色拿出来示众,彻底批判,把他们斗臭、斗垮、斗倒,对他们进行夺权斗争,这就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是斗争的大方向。我们必须紧紧地掌握这个斗争的大方向。
毛主席在这个文件中所说的睡在我们身旁的“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现在被广大群众揭露出来了。这个中国的赫鲁晓夫,就是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内部的资产阶级的总代表。现在揭露出来的事实证明,这个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一个老机会主义者。在全国胜利之前,他反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在全国胜利之后,他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社会主义革命,要在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他要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现在查明,彭真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二月提纲]]》,就是他支持的,也就是他的纲领。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中,他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呢?'''他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围剿革命派,压制不同意见,实行白色恐怖,自以为得意,长资产阶级的威风,灭无产阶级的志气,又何其毒也!'''
现在,大家已经很清楚,毛主席在这个伟大的历史文件中所说的那种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那种一旦时机成熟,就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人物,就是这个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把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揭露出来,是一个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命运和世界革命前途的头等重要的大事,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最重要的成果。全中国的革命人民和全世界革命人民,一致欢呼这个伟大的胜利。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妄图在中国通过他们的代理人进行颠覆的阴谋,遭到最大的失败。
国际无产阶级专政历史最大的教训,就是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被修正主义集团篡夺了党和国家的领导,实行资本主义复辟。在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里,也发生了这种事情。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正是总结了国际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发动亿万群众,进行这场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是使我们党和国家永不变色的最可靠的保证。这是毛泽东同志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际无产阶级的最大的贡献。
在这个文件中,宣布撤销原来由彭真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包办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重新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这是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措施。
这个伟大历史文件的公开发表,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个重大事件。
现在,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取得伟大的胜利,但是,严重的斗争任务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彻底批判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我们要进一步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团结最广大的群众,团结干部的大多数。我们要实行革命的“三结合”,在需要夺权的地方和部门,把权真正夺到无产阶级的手里来。我们要把大批判运动同本单位的斗批改结合起来,胜利完成各单位的斗批改任务。我们要更好地“'''抓革命,促生产'''”,使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进一步繁荣起来。
党中央号召,一切革命的同志,都应当认真地学习这个文件。通过学习这个文件,结合目前斗争的新形势,结合一年来的斗争经验,进一步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自己,进一步领会和掌握毛主席提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现在的文化大革命,仅仅是第一次,以后还必然要进行多次。'''毛泽东同志近几年经常说,'''革命的谁胜谁负,要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才能解决。如果弄得不好,资本主义复辟将是随时可能的。全体党员,全国人民,不要以为有一二次、三四次文化大革命,就可以太平无事了。千万注意,决不可丧失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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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的要害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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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反革命的拚死同革命势力斗争,也完全是为着维持他们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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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养]]》一书,是[[Author:刘少奇|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大毒草。它流毒全国,流毒世界。对它必须进行彻底的批判。
《修养》一书的要害是什么呢?
它的要害,就是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而背叛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就是完全地、彻底地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就是完全地、彻底地背叛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指出:'''
“'''至于讲到我呢,那末无论是发现近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彼此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了这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而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则早已作过对于各个阶级的经济解剖了。我所作出的新东西就在于证明下列几点:(一)阶级的存在仅仅是跟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二)阶级斗争必然要引导到无产阶级专政;(三)这个专政本身不过是进到消灭任何阶级和进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致约·卫登麦尔》(一八五二年三月五日)。《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第四五二页)
'''列宁在五十年以前又强调指出:'''
“'''马克思学说中的主要内容是阶级斗争。人们时常这样说,这样写。但这是不正确的。根据这个不正确的观点,往往会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机会主义的歪曲,把马克思主义偷偷地改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因为阶级斗争学说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资产阶级在马克思以前创立的,而且一般说来,是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可能还没有走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策的圈子。用阶级斗争学说来限制马克思主义,就是割裂和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庸俗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国家与革命》(一九一七年八──九月)。《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第三九八──三九九页)
《修养》的作者,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的一切机会主义者一样,从根本上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割裂和歪曲。他在这本长达近五万字的书里,虽然也堆积了一些抽象的阶级斗争的词句,但是闭口不谈现实的阶级斗争,闭口不提无产阶级专政。不要无产阶级专政,那些阶级斗争的词句当然只是骗人的鬼话,当然是资产阶级完全可以接受的。
《修养》于一九三九年七月出版,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多次重印。在几种版本里,根本不谈抗日战争、不谈抗日战争时期的阶级斗争(注),根本不谈解放战争、不谈解放战争时期的阶级斗争,根本不谈夺取政权问题。这样的《修养》,触动不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一根毫毛,触动不了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国民党的一根毫毛。
'''毛主席在抗日战争时期指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529页)“'''我们党的发展、巩固和布尔塞维克化,是在革命战争中进行的,没有武装斗争,就不会有今天的共产党。'''”(《(共产党人)发刊词》。《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01页)很显然,抛开革命战争,抛开武装夺取政权,就根本谈不到党的发展、巩固和建设,谈不到党员的思想改造。可是,就在炮火连天的战争的年代里,夺取政权的年代里,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却要人们忘记武装夺取政权的根本任务去进行“自我修养”。这样去“修养”,岂不是要人们“修”成不干革命战争,不要夺取政权的庸人!这样“修”出来的庸人,绝不是共产党人,而是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党人。
《修养》在一九四九年八月修订再版,在一九六二年八月大加增删,重新出版,仍然是原来的那套货色。在这个时期修订再版、重新出版的《修养》,不但根本不谈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而且仍然只字不提无产阶级专政。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公然同'''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一系列伟大著作唱对台戏,公然反对毛泽东思想,要人们忘记社会主义革命,忘记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忘记无产阶级专政,去进行“自我修养”。这样的“修养”,岂不是让人们“修”成不搞社会主义,而搞资本主义的布哈林式的人物,“修”成不要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赫鲁晓夫式的人物!
《修养》多次重印和再版,都不提武装夺取政权,不提无产阶级专政,是不是偶然的疏忽呢?不是。
《修养》一书讲了国家问题。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讲国家问题的时候,是绝对不会不讲国家的阶级性质,绝对不会不讲无产阶级专政的。可是,《修养》一书偏偏抛开无产阶级专政,而象资产阶级的御用学者那样,抽象地讲国家问题。
《修养》一书的作者说:无产阶级“能够建立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及国家机关,来和一切腐化、官僚化与堕落现象进行不调和的斗争,不断从党内与国家机关中清洗那些已经在自己的工作中腐化、官僚化与堕落的分子出去”,“而保持党与国家机关的纯洁”。试问,无产阶级怎样才能建立自己的国家机关呢?难道可以不经过暴力革命吗?可以不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吗?《修养》一书恰恰是抛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个根本原理。照《修养》一书作者看来,只要共产党人努力进行“自我修养”,就会从天上掉下一个什么“理想国”来。他梦寐以求的,不是别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
一九六二年再版的《修养》,在上面引的这一段话中,特意增加了“建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国家机关”。这种特意的增加,表明作者对我们国家性质的看法。可是,在这里,在全书,他根本不提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毛主席说:我们的无产阶级国家,对于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修养》一书的作者,把我们的国家,说成仅仅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不向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这不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宣扬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论,主张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又是什么呢?
《修养》一书用了很长的篇幅描绘“共产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而艰难的事业”。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这里一定要讲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共产主义。可是,作者却只字不提无产阶级专政。
“共产主义事业到底是什么一回事?我们党员到底要怎样去进行我们的事业?”作者回答说:“在那种世界里,没有剥削者、压迫者,没有地主、资本家、帝国主义和法西斯蒂等,也没有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及黑暗、愚蠢、落后等。在那种社会里,人类都成为有高等文化程度与技术水平的、大公无私的、聪明的共产主义者,人类中彼此充满了互相帮助、互相亲爱,没有‘尔虞我诈’、互相危害、互相残杀及战争等等不合理的事情。那种社会,当然是人类史上最好的、最美丽的、最进步的社会。”作者又说:“我们共产党员,应该有人类最伟大的气魄与革命的决心。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愉快而严肃地下定自己的决心,来担负实现共产主义这种人类史上空前伟大而艰难的任务。”作者在作了类似种种一连串的牧师式的祈祷和祝愿之后,做出结论说:“我所了解的共产主义事业,就是这么一回事。”在作者的回答里,说得天花乱坠,就是不要无产阶级专政。他所了解的共产主义事业,他所主张的怎样去进行共产主义事业,原来就是这样!
这种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不是什么新的东西,是古已有之的。在中国,在《礼运·大同篇》,有陶潜的《桃花源记》,有康有为的《大同书》,在外国,有法国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大批著作,都是这一路货色。
照作者的意见,共产主义社会里,一切都是美好的,一点黑暗也没有,一点矛盾也没有,一切都好了,没有对立物了。社会从此停止发展,不但社会的质永远不变化,连社会的量似乎也永远不变化了,社会的发展就此终结,永远一个样子。在这里,作者把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规律抛掉了──任何事物,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是由对立斗争,由矛盾而推动发展的。作者在这里宣扬了形而上学,抛弃了伟大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
'''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版,第三十一页)
'''列宁说:“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国家与革命》(一九一七年八──九月)。《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第四四八页)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修养》一书里着重讲了无产阶级在政治上胜利以后,“还须经过社会主义的长期的改造时代,最后才能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去”。一个稍有马克思主义气味的人,在这里总会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吧!没有,没有,还是一句也没有!可见,他所说的“长期的改造时代”,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他所说的“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
很显然,《修养》一书的作者,有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就是不要无产阶级专政,去“进行共产主义事业”。这是对于科学共产主义的彻头彻尾的背叛,这是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彻头彻尾的背叛,这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
《修养》一书的作者,不仅自己不提无产阶级专政,而且在引用列宁的两段话时,也把无产阶级专政剜掉了。
列宁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由于这一切原因,'''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而且不经过持久的、顽强的、殊死的战斗,即不经过坚持不懈、纪律严格、坚忍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斗,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
《修养》一书的各种版本,包括一九六二年的新版,却是这样引用的:
“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由于这一切原因,……不经过持久的、顽强的、殊死的战斗,即不经过坚持不懈、纪律严格、坚忍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斗,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
《修养》一书的作者,就是这样明目张胆地拦腰把“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砍掉了。难道这是偶然的疏忽吗!很明白,在这个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看来,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必要的。
另外一段,列宁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消灭阶级不仅仅是驱逐地主和资本家,──这个我们已经比较容易地做到了,──还要消灭小商品生产者,可是对于这种人{{Zh-em|既不能驱逐}},又不能镇压,必须同他们和睦相处;可以(而且必须)改造他们,重新教育他们,这只有通过长期的、缓慢的、谨慎的组织工作才能做到。他们用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从各方面来包围无产阶级,浸染无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经常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才能抵制这种恶劣影响。才能使无产阶级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这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为反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而进行的顽强斗争,即流血的与不流血的,强力的与和平的,军事的与经济的,教育的与行政的斗争。'''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没有在斗争中百炼成钢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战胜强大而集中的资产阶级,要比‘战胜’千百万小业主容易千百倍。而这些小业主用他们日常的、琐碎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腐化活动制造着为资产阶级所需要的,使资产阶级得以复辟的恶果。”
《修养》一书的各种版本,包括一九六二年的新版,却是这样引用的:
“消灭阶级不仅仅是驱逐地主和资本家,──这个我们已经比较容易地做到了,──还要消灭小商品生产者,可是对于这种人{{Zh-em|既不能驱逐}},又不能镇压,必须同他们和睦相处;可以(而且必须)改造他们,重新教育他们,这只有通过长期的、缓慢的、谨慎的组织工作才能做到。他们用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从各方面来包围无产阶级,浸染无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经常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才能抵制这种恶劣影响,才能使无产阶级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这是它的主要作用)。……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战胜强大而集中的资产阶级,要比‘战胜’千百万小业主容易千百倍。而这些小业主用他们日常的、琐碎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腐化活动制造着为资产阶级所需要的,使资产阶级得以复辟的恶果。”
《修养》的作者,又明目张胆地拦腰砍掉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为反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而进行的顽强斗争,即流血的与不流血的,强力的与和平的,军事的与经济的,教育的与行政的斗争。”连共产党的领导也给砍掉了。'''难道这又是偶然的疏忽吗!
《修养》在一九六二年重新修改出版,为什么仍然把无产阶级专政删掉呢?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反对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要把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
这完全可以证明,这个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死对头,他是绝对不能容忍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看到“无产阶级专政”,就一定要把它砍掉。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这样无耻地阉割马克思列宁主义灵魂的。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背叛无产阶级专政,而讲什么“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最好的学生”,这简直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莫大侮辱。
一九六二年再版的《修养》,把“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最好的学生”,改为“作马克思和列宁的好学生”,还把原来引用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的三段话全部删去了。这三段话是:
“人们和自然界斗争以及利用自然界来生产物资资料,并不是彼此孤立,彼此隔绝,各人单独进行,而是团体为单位,以社会为单位来共同进行的。因此,生产在任何时候以及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社会的生产。人们在实现物质资料生产时,也就建立彼此间在生产内部的某种相互关系,即某种生产关系”。
“生产底第一个特点就是它永远也不会长久停留在一点上,而是始终处在变更和发展状态中。同时,生产方式中的变更,又必然引起全部社会制度、社会观念、政治观点和政治制度底变更,即引起全部社会的和政治的结构底改造”。
“只有正在产生,正在发展的东西,才是不可战胜的。”
很明显,《修养》的作者,在一九六二年删掉斯大林,删掉原来引用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的全部引文,完全是为了迎合苏联修正主义集团的需要,反斯大林,也就是反列宁主义。
他为了删掉斯大林,恩格斯也被陪绑,恩格斯也被删掉了。
《修养》一书在多次重印和再版中,根本不讲做毛主席的好学生,根本不提毛泽东思想。这一点,也说明《修养》的作者是假马克思主义者、真修正主义者。因为,在我们的时代,离开了毛泽东思想,就是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同马克思主义发展到列宁主义阶段一样,离开了列宁主义,也就是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世界上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今年的选举》。《红色中华》,一九三三年九月六日。)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却反其道而行之,不要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把世界上的一切归结为“自我修养”。
“修养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这就是《修养》一书的公式。这个公式,同老叛徒伯恩斯坦的“运动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公式一样,都是十足的修正主义货色。
真的没有目的吗?当然不是。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老叛徒伯恩斯坦一样,有其阴险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企图瓦解无产阶级队伍,使人们越“养”越“修”,越“修养”越成为修正主义,在全国胜利以前,他反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在全国胜利以后,他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妄图实行资本主义、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是他的“修养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这个反动公式的目的。
(注)《修养》一书,在一九六二年以前的各种版本里,都没有谈抗日战争。一九六二年的新版中,在“理论学习和思想意识修养是统一的”一节里,作为举例,加了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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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文化大革命]]
[[Category:刘少奇 (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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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反革命的拚死同革命势力斗争,也完全是为着维持他们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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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养]]》一书,是[[Author:刘少奇|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大毒草。它流毒全国,流毒世界。对它必须进行彻底的批判。
《修养》一书的要害是什么呢?
它的要害,就是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而背叛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就是完全地、彻底地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就是完全地、彻底地背叛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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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的作者,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的一切机会主义者一样,从根本上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割裂和歪曲。他在这本长达近五万字的书里,虽然也堆积了一些抽象的阶级斗争的词句,但是闭口不谈现实的阶级斗争,闭口不提无产阶级专政。不要无产阶级专政,那些阶级斗争的词句当然只是骗人的鬼话,当然是资产阶级完全可以接受的。
《修养》于一九三九年七月出版,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多次重印。在几种版本里,根本不谈抗日战争、不谈抗日战争时期的阶级斗争(注),根本不谈解放战争、不谈解放战争时期的阶级斗争,根本不谈夺取政权问题。这样的《修养》,触动不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一根毫毛,触动不了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国民党的一根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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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在一九四九年八月修订再版,在一九六二年八月大加增删,重新出版,仍然是原来的那套货色。在这个时期修订再版、重新出版的《修养》,不但根本不谈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而且仍然只字不提无产阶级专政。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公然同'''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一系列伟大著作唱对台戏,公然反对毛泽东思想,要人们忘记社会主义革命,忘记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忘记无产阶级专政,去进行“自我修养”。这样的“修养”,岂不是让人们“修”成不搞社会主义,而搞资本主义的布哈林式的人物,“修”成不要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赫鲁晓夫式的人物!
《修养》多次重印和再版,都不提武装夺取政权,不提无产阶级专政,是不是偶然的疏忽呢?不是。
《修养》一书讲了国家问题。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讲国家问题的时候,是绝对不会不讲国家的阶级性质,绝对不会不讲无产阶级专政的。可是,《修养》一书偏偏抛开无产阶级专政,而象资产阶级的御用学者那样,抽象地讲国家问题。
《修养》一书的作者说:无产阶级“能够建立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及国家机关,来和一切腐化、官僚化与堕落现象进行不调和的斗争,不断从党内与国家机关中清洗那些已经在自己的工作中腐化、官僚化与堕落的分子出去”,“而保持党与国家机关的纯洁”。试问,无产阶级怎样才能建立自己的国家机关呢?难道可以不经过暴力革命吗?可以不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吗?《修养》一书恰恰是抛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个根本原理。照《修养》一书作者看来,只要共产党人努力进行“自我修养”,就会从天上掉下一个什么“理想国”来。他梦寐以求的,不是别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
一九六二年再版的《修养》,在上面引的这一段话中,特意增加了“建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国家机关”。这种特意的增加,表明作者对我们国家性质的看法。可是,在这里,在全书,他根本不提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毛主席说:我们的无产阶级国家,对于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修养》一书的作者,把我们的国家,说成仅仅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不向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这不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宣扬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论,主张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又是什么呢?
《修养》一书用了很长的篇幅描绘“共产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而艰难的事业”。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这里一定要讲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共产主义。可是,作者却只字不提无产阶级专政。
“共产主义事业到底是什么一回事?我们党员到底要怎样去进行我们的事业?”作者回答说:“在那种世界里,没有剥削者、压迫者,没有地主、资本家、帝国主义和法西斯蒂等,也没有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及黑暗、愚蠢、落后等。在那种社会里,人类都成为有高等文化程度与技术水平的、大公无私的、聪明的共产主义者,人类中彼此充满了互相帮助、互相亲爱,没有‘尔虞我诈’、互相危害、互相残杀及战争等等不合理的事情。那种社会,当然是人类史上最好的、最美丽的、最进步的社会。”作者又说:“我们共产党员,应该有人类最伟大的气魄与革命的决心。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愉快而严肃地下定自己的决心,来担负实现共产主义这种人类史上空前伟大而艰难的任务。”作者在作了类似种种一连串的牧师式的祈祷和祝愿之后,做出结论说:“我所了解的共产主义事业,就是这么一回事。”在作者的回答里,说得天花乱坠,就是不要无产阶级专政。他所了解的共产主义事业,他所主张的怎样去进行共产主义事业,原来就是这样!
这种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不是什么新的东西,是古已有之的。在中国,在《礼运·大同篇》,有陶潜的《桃花源记》,有康有为的《大同书》,在外国,有法国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大批著作,都是这一路货色。
照作者的意见,共产主义社会里,一切都是美好的,一点黑暗也没有,一点矛盾也没有,一切都好了,没有对立物了。社会从此停止发展,不但社会的质永远不变化,连社会的量似乎也永远不变化了,社会的发展就此终结,永远一个样子。在这里,作者把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规律抛掉了──任何事物,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是由对立斗争,由矛盾而推动发展的。作者在这里宣扬了形而上学,抛弃了伟大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
'''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版,第三十一页)
'''列宁说:“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国家与革命》(一九一七年八──九月)。《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第四四八页)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修养》一书里着重讲了无产阶级在政治上胜利以后,“还须经过社会主义的长期的改造时代,最后才能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去”。一个稍有马克思主义气味的人,在这里总会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吧!没有,没有,还是一句也没有!可见,他所说的“长期的改造时代”,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他所说的“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
很显然,《修养》一书的作者,有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就是不要无产阶级专政,去“进行共产主义事业”。这是对于科学共产主义的彻头彻尾的背叛,这是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彻头彻尾的背叛,这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
《修养》一书的作者,不仅自己不提无产阶级专政,而且在引用列宁的两段话时,也把无产阶级专政剜掉了。
列宁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由于这一切原因,'''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而且不经过持久的、顽强的、殊死的战斗,即不经过坚持不懈、纪律严格、坚忍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斗,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
《修养》一书的各种版本,包括一九六二年的新版,却是这样引用的:
“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由于这一切原因,……不经过持久的、顽强的、殊死的战斗,即不经过坚持不懈、纪律严格、坚忍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斗,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
《修养》一书的作者,就是这样明目张胆地拦腰把“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砍掉了。难道这是偶然的疏忽吗!很明白,在这个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看来,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必要的。
另外一段,列宁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消灭阶级不仅仅是驱逐地主和资本家,──这个我们已经比较容易地做到了,──还要消灭小商品生产者,可是对于这种人{{Zh-em|既不能驱逐}},又不能镇压,必须同他们和睦相处;可以(而且必须)改造他们,重新教育他们,这只有通过长期的、缓慢的、谨慎的组织工作才能做到。他们用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从各方面来包围无产阶级,浸染无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经常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才能抵制这种恶劣影响。才能使无产阶级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这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为反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而进行的顽强斗争,即流血的与不流血的,强力的与和平的,军事的与经济的,教育的与行政的斗争。'''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没有在斗争中百炼成钢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战胜强大而集中的资产阶级,要比‘战胜’千百万小业主容易千百倍。而这些小业主用他们日常的、琐碎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腐化活动制造着为资产阶级所需要的,使资产阶级得以复辟的恶果。”
《修养》一书的各种版本,包括一九六二年的新版,却是这样引用的:
“消灭阶级不仅仅是驱逐地主和资本家,──这个我们已经比较容易地做到了,──还要消灭小商品生产者,可是对于这种人{{Zh-em|既不能驱逐}},又不能镇压,必须同他们和睦相处;可以(而且必须)改造他们,重新教育他们,这只有通过长期的、缓慢的、谨慎的组织工作才能做到。他们用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从各方面来包围无产阶级,浸染无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经常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才能抵制这种恶劣影响,才能使无产阶级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这是它的主要作用)。……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战胜强大而集中的资产阶级,要比‘战胜’千百万小业主容易千百倍。而这些小业主用他们日常的、琐碎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腐化活动制造着为资产阶级所需要的,使资产阶级得以复辟的恶果。”
《修养》的作者,又明目张胆地拦腰砍掉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为反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而进行的顽强斗争,即流血的与不流血的,强力的与和平的,军事的与经济的,教育的与行政的斗争。”连共产党的领导也给砍掉了。'''难道这又是偶然的疏忽吗!
《修养》在一九六二年重新修改出版,为什么仍然把无产阶级专政删掉呢?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反对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要把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
这完全可以证明,这个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死对头,他是绝对不能容忍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看到“无产阶级专政”,就一定要把它砍掉。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这样无耻地阉割马克思列宁主义灵魂的。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背叛无产阶级专政,而讲什么“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最好的学生”,这简直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莫大侮辱。
一九六二年再版的《修养》,把“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最好的学生”,改为“作马克思和列宁的好学生”,还把原来引用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的三段话全部删去了。这三段话是:
“人们和自然界斗争以及利用自然界来生产物资资料,并不是彼此孤立,彼此隔绝,各人单独进行,而是团体为单位,以社会为单位来共同进行的。因此,生产在任何时候以及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社会的生产。人们在实现物质资料生产时,也就建立彼此间在生产内部的某种相互关系,即某种生产关系”。
“生产底第一个特点就是它永远也不会长久停留在一点上,而是始终处在变更和发展状态中。同时,生产方式中的变更,又必然引起全部社会制度、社会观念、政治观点和政治制度底变更,即引起全部社会的和政治的结构底改造”。
“只有正在产生,正在发展的东西,才是不可战胜的。”
很明显,《修养》的作者,在一九六二年删掉斯大林,删掉原来引用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的全部引文,完全是为了迎合苏联修正主义集团的需要,反斯大林,也就是反列宁主义。
他为了删掉斯大林,恩格斯也被陪绑,恩格斯也被删掉了。
《修养》一书在多次重印和再版中,根本不讲做毛主席的好学生,根本不提毛泽东思想。这一点,也说明《修养》的作者是假马克思主义者、真修正主义者。因为,在我们的时代,离开了毛泽东思想,就是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同马克思主义发展到列宁主义阶段一样,离开了列宁主义,也就是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世界上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今年的选举》。《红色中华》,一九三三年九月六日。)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却反其道而行之,不要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把世界上的一切归结为“自我修养”。
“修养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这就是《修养》一书的公式。这个公式,同老叛徒伯恩斯坦的“运动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公式一样,都是十足的修正主义货色。
真的没有目的吗?当然不是。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老叛徒伯恩斯坦一样,有其阴险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企图瓦解无产阶级队伍,使人们越“养”越“修”,越“修养”越成为修正主义,在全国胜利以前,他反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在全国胜利以后,他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妄图实行资本主义、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是他的“修养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这个反动公式的目的。
(注)《修养》一书,在一九六二年以前的各种版本里,都没有谈抗日战争。一九六二年的新版中,在“理论学习和思想意识修养是统一的”一节里,作为举例,加了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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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有一年==
<big>【經】</big>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annotate|(討前年逃厥貉會。○麇,九倫反。)}}夏,叔仲彭生會晉郤缺於承筐。{{annotate|(承筐,宋地。在陳留襄邑縣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悅反。)}}
秋,曹伯來朝。公子遂如宋。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咸。{{annotate|(咸,魯地。○咸音咸。)}}
<big>【傳】</big>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敗麇師於防渚。{{annotate|(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孫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復伐麇,至於錫{宀兒}。{{annotate|(錫{宀兒},麇地。○復,扶又反。鍚音羊,或作錫,星曆反。)}}
夏,叔仲惠伯會晉郤缺於承筐,謀諸侯之從於楚者。{{annotate|(九年,陳鄭及楚平。十年,宋聽楚命。)}}秋,曹文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annotate|(○見,賢遍反。)}}
襄仲聘於宋,且言司城蕩意諸而復之,{{annotate|(八年,意諸來奔。歸不書,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正義曰:諸侯之卿出奔而復歸者,宋華元、衛孫林父之徒,皆書其歸,則蕩意諸之歸,亦當書之。服虔云:「反不書者,施而不德。」衛冀隆亦同服義,而難杜云:「襄二十九年,樂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書,意諸之歸則是施而不德。且經所不書,傳即發文。史失之,即『不書日,史失之』之類是也。此既無傳,何知史失?」杜必以為史失者,案衛侯鄭之歸於衛也,僖公納賂而請之;衛侯朔之入於衛也,莊公興師而納之;歸邾子益於邾,自我而歸之,皆受魯施,並書於經。何獨意諸施而不德?若意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應赴告諸侯,魯以不書為是,則書者為非,何以無貶責之文?定人之謂禮,存亡之謂義。未有禮義,在可諱之竟,故杜以為史官失之,故不書於策。
因賀楚師之不害也。{{annotate|(往年楚次厥貉,將以伐宋。)}}
鄋瞞侵齊,{{annotate|(鄋瞞,狄國名,防風之後,漆姓。○鄋,所求反。《說文》作「{災鄧},」云:「北方長狄國也,在夏為防風氏,殷為注芒氏。」《字林》{災鄧},一音先牢反。瞞,莫幹反。漆音七。)}}
疏注「鄋瞞」至「漆姓」。○正義曰:狄是北夷大號。鄋瞞是其國名。《魯語》云「吳伐越,隳會稽,獲骨節專車。吳子使來聘,問之仲尼。仲尼宴之,客執骨而問曰:『敢問骨何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車。此為大矣。』客曰:『防風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為漆姓。在虞、夏、商為汪芒氏,於周為長狄氏,今曰大人。』客曰:『人長之極幾何?』仲尼曰:『僬僥氏長三尺,短之至也。長者不過十之,數之極也。』」此言「長狄」,狄之長者,彼言「於周為長狄」。知鄋瞞即是防風氏之後,故以《國語》為說。服云:「伐我不書,諱之。」
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侯叔夏禦莊叔,{{annotate|(莊叔,得臣。○夏,戶雅反。)}}綿房甥為右,富父終甥駟乘。{{annotate|(駟乘,四人共車。○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annotate|(僑如,鄋瞞國之君,蓋長三丈。獲僑如,不書,賤夷狄也。○僑,本作「喬」,其驕反。長,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僑如」至「狄也」。○正義曰:經書「敗狄於咸」,即是敗一國也。敗其國而獲此人,傳不言是其將帥,知是其國之君也。《穀梁傳》曰:「長狄,瓦石不能害。叔孫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何休云:「蓋長百尺。」《魯語》仲尼所云此十倍僬僥氏之長者,故云「蓋長三丈」。《魯語》言「不過十之」,是疑之言,故云「蓋」也。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彼獲嬰兒歸,書之。此獲僑如不書者,潞國大,其君貴,故書之;此國小,僑如賤,不書,賤夷狄也。
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annotate|(摏猶衝也。○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殺之」。○正義曰:《考工記》戈之長六尺六寸耳,得及長狄之喉者。兵車之法,皆三人共乘。魯、宋與長狄之戰,車皆四乘,改其乘,必長其兵。謂之戈,蓋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駒之門,{{annotate|(子駒,魯郭門。骨節非常,恐後世怪之,故詳其處。○處,昌呂反。)}}以命宣伯。{{annotate|(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僑如,以旌其功。○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正義曰:襄三十年傳說此事云:「叔孫莊叔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傳稱「魯苫越生子,將待事而名之。陽州之役獲焉,名之曰陽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訖待事,或事後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annotate|(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魯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瞞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帥師禦之,耏班禦皇父充石,{{annotate|(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禦,本亦作「禦」,魚呂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正義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連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且此人子孫以「皇」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穀甥為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於長丘,{{annotate|(長丘,宋地。)}}獲長狄緣斯,{{annotate|(緣斯,僑如之先。)}}
疏「獲長狄緣斯」。○正義曰:服虔云「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處於戰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annotate|(皇父與穀甥及牛父皆死,故而彡班獨受賞。)}}
疏注「皇父」至「受賞」。○正義曰:賈逵云「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鄭眾以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馬融以為皇父之二子從父在軍,為敵所殺,名不見者,方道二子死,故得勝之。如今皆死,誰殺緣斯?服虔云:「殺緣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獲之耳。」下言「宋公以門賞耏班」,班為皇父禦而有賞,三子不見賞,疑皆死。賈君為近之。如馬之言,於傳文為順。但班獨受賞,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annotate|(門,關門。征,稅也。○稅,舒銳反。)}}
疏注「門,關門。征,稅也」。○正義曰:禮惟關門有征,知門是關門也。《周禮·司關》「司貨賄之出入。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國凶劄,則無關門之征」。鄭玄云:「征廛者,貨賄之稅。」《孟子》曰:「關,幾而不征,則天下行旅皆說,而原出於其塗矣。」如彼文,知出入關者必有征稅,但不知幾而稅一也。然據禮文,城門亦有征。必知關門者,以關門征稅其數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關,暴征其私」。是關禁之重異於城門。此云食其征稅,故知關稅也。
謂之耏門。晉之滅潞也,{{annotate|(在宣十五年。○潞音路。)}}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annotate|(魯桓之十六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annotate|(榮如,焚如之弟。焚如後死而先說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榮如以魯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歲,其兄猶在。傳言既長且壽,有異於人。王子成父,齊大夫。○且壽,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annotate|(周首,齊邑。濟北穀城縣東北有周首亭。)}}衛人獲其季弟簡如,{{annotate|(伐齊退走,至衛見獲。)}}鄋瞞由是遂亡。{{annotate|(長狄之種絕。○種,章勇反。)}}
疏注「長狄之種絕」。○正義曰:此時長狄種絕,仲尼猶云「今日大人」者,言當時呼往前長狄為「大人」,未必其時有之。若當時猶有其種,吳人不應怪其骨也。但如此傳文長狄有種,種類相生,當有支胤,唯獲數人,云其種遂絕,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賜之以漆為姓,則是出為國主,綿曆四代,安得更無支屬?唯有四人,且君為民心,方以類聚,不應獨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誰為匹配?豈有三丈之妻為之生產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國語》仲尼之談,《左傳》丘明所說,通賢大聖立此格言,不可論其是非,實疑之久矣。蘇氏云:《國語》稱「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國,故云遂亡。《公羊》、《穀梁》並云,長狄兄弟三人,一之齊,一之魯,一之晉。何以書記異?猶如《[[史記]]》所云「秦時大人見於臨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鍾,{{annotate|(安,處也。夫鍾,郕邑。○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國人弗徇。{{annotate|(徇,順也。為明年郕伯來奔傳。○徇,似俊反。)}}
==文公十有二年==
<big>【經】</big>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annotate|(稱爵,見公以諸侯禮迎之。○見,賢遍反。)}}
疏注「稱爵」至「迎之」。○正義曰:此實大子,公以諸侯禮迎之。公既尊之為君,史遂從公之意。成十年「晉侯有疾,立大子州蒲為君,會諸侯伐鄭」。經即書為「晉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從君所稱,更是其實故也。
杞伯來朝。{{annotate|(復稱伯,舍夷禮。○復,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annotate|(既嫁成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正義曰:天子諸侯絕期,嫁女於諸侯,則尊同恩。成於敵體,其禮不為降,卒則服大功九月。叔姬既為杞之夫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喪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從本服為之齊衰期。此既書其卒,當服其本服。杜《譜》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與姊妹皆服期也。《釋例》曰:「出棄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則與既笄成人者同,故亦書『卒』也。」杞叔姬卒,《穀梁》以為公母姊妹,謂同母姊妹。
夏,楚人圍巢。{{annotate|(巢,吳楚間小國。盧江六縣東有居巢城。)}}秋,滕子來朝。秦伯使術來聘。{{annotate|(術不稱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annotate|(不書敗績,交綏而退,不大崩也。稱「人」,秦晉無功,以微者告也。「皆陳曰戰」,例在莊十一年。河曲在河東蒲阪縣南。○陳,直覲反。阪音反。)}}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annotate|(鄆,莒、魯所爭者。城陽姑幕縣南有員亭。員即鄆也。以其遠逼外國,故帥師城之。○鄆音軍。幕音莫。員音云,一音運,本又作「鄆」,音同。)}}
<big>【傳】</big>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annotate|(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annotate|(郕邽亦邑。○邽音圭。)}}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annotate|(非公寵叛人。)}}故書曰:「郕伯來奔。」不書地,尊諸侯也。{{annotate|(既尊以為諸侯,故不復見其竊邑之罪。○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杞桓公來朝,始朝公也。{{annotate|(公即位,始來朝。)}}
疏「傳始朝公也」。○正義曰:劉炫云:「魯公新立,鄰國及時來朝,則曰『公即位』。而來朝晚,則云『始朝公也』。諸侯自新立,來及時者,則云『即位』,而來見晚,則云「始見霸主』。即位,魯君往朝,則曰『朝嗣君』。魯君新立,往朝大國,則曰『即位而往見』也」。
且請絕叔姬而無絕昏,公許之。{{annotate|(不絕昏,立其娣以為夫人。不書來歸,未歸而卒。)}}
疏注「不絕」至「而卒」。○正義曰:傳言請「無絕昏」,成五年有「杞叔姬來歸」,故知立其娣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稱「叔」也。《釋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經書『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傳例『出曰來歸』,不書來歸,未歸而卒也。既歸而卒,亦當書之。成五年『杞叔姬來歸』,八年書『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後不書『卒』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書卒耳。」
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絕也。{{annotate|(既許其絕,故不言杞。)}}書叔姬,言非女也。{{annotate|(女未笄而卒,不書。○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孫伯卒。成嘉為令尹。{{annotate|(若敖曾孫,子孔。)}}群舒叛楚。{{annotate|(群舒,偃姓,舒庸、舒鳩之屬。今廬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龍舒。)}}
疏注「群舒」至「龍舒」。○正義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鳩、舒龍、舒鮑、舒龔。」以其非一,故言「屬」以包之。
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子,遂圍巢。{{annotate|(平,舒君名。宗、巢二國,群舒之屬。)}}秋,滕昭公來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annotate|(大器,圭璋也。不欲與秦為好,故辭玉。○好,呼報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辭玉」。○正義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聘禮記》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寶,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記·玉人》云:「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聘禮記》云:「所以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問諸侯,朱綠繅八寸。」鄭玄云「於天子曰朝,於諸侯曰問。記之於聘文互相備」。言「互相備」者,朝諸侯與天子同,聘天子與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謂上公禮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則侯伯之使當彖圭六寸,子男之使當彖璧四寸也。《聘義》曰:「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然則玉必還其來使,而下云「致諸執事以為瑞節」及「襄仲辭之」者,禮聘終,雖復得還玉,初聘之時,其意欲致與主國,但主國謙退,禮終還之。且襄仲辭之者,為不欲與秦為好。
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annotate|(腆厚也。○腆,他典反。)}}主人三辭。賓客曰:「寡君原徼福於周公、魯公以事君,{{annotate|(徼,要也。魯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並蒙先君之福。○徼,古堯反。要,於堯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annotate|(節,信也。出聘必告廟,故稱先君之器。○瑞,垂偽反。)}}要結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annotate|(藉,薦也。○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薦也」。正義曰:《聘禮》「執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後通。若坐之有薦席然,故以藉為薦也。
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厚賄之。{{annotate|(賄,贈送也。○賄,呼罪反。)}}
秦為令狐之役故,{{annotate|(○為,於偽反。)}}冬,秦伯伐晉,取羈馬。{{annotate|(令狐役在七年。羈馬,晉邑。○令,力丁反。)}}晉人禦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annotate|(林父代先克。○將,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將上軍,{{annotate|(代箕鄭。)}}臾駢佐之;{{annotate|(代林父。○駢,步邊反。)}}欒盾將下軍,{{annotate|(欒枝子,代先蔑。○欒,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annotate|(胥臣子,代先都。)}}範無恤禦戎,{{annotate|(代步招。○招,上遙反。)}}以從秦師於河曲。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從之秦人欲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annotate|(晉士會七年奔秦。○壘,力軌反。)}}
疏「深壘固軍」。○正義曰:壘,壁也。軍營所處,築土自衛謂之為壘。深者,高也。高其壘以為軍之阻固。案《覲禮》說「為壇深四尺」,鄭注云「深,高也」。是其義也。
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為此謀,將以老我師也。{{annotate|(臾駢,趙盾屬大夫,新出佐上軍。)}}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婿也,{{annotate|(側室,支子。穿,趙夙庶孫。○穿音川。)}}
疏注「側室」至「庶孫」。正義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宮,正室守大廟」。鄭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知側室是支子,言在適子之側也。《世族譜》「穿,趙夙之孫」,則是趙盾從父昆弟之子也。盾為正室,故謂穿為側室。穿別為邯鄲氏,趙旃、趙勝、邯鄲午是其後也。
有寵而弱,不在軍事,{{annotate|(弱,年少也,又未嘗涉知軍事。○少,詩照反。)}}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annotate|(肆,暫往而退也。○惡,烏路反。輕,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戰於河。{{annotate|(禱求勝。○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annotate|(上軍不動,趙穿獨追之。)}}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annotate|(待可擊。○裹音果。)}}
疏「裹糧坐甲」。○正義曰:甲者,所以制禦非常,臨敵則被之於身,未戰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annotate|(僖三十三年,晉侯「以一命命郤缺為卿」,不在軍帥之數。然則晉自有散位從卿者。○帥,所類反。散,悉但反。)}}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annotate|(《司馬法》曰:「逐奔不遠,從綏不及。逐奔不遠則難誘,從綏不及則難陷。」然則古名退軍為綏。秦、晉誌未能堅戰,短兵未至,爭而兩退,故曰交綏。○爭,爭鬥之爭。)}}
疏注「司馬」至「兩退」。○正義曰:魏武全引《司馬法》云「將軍死綏」,舊說綏,郤也。言軍郤,將當死。綏必是退軍之名。綏訓為安,蓋兵書務在進取,恥言其退,以安行即為大罪,故以綏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憖也。明日請相見也。{{annotate|(憖,缺也。○憖,魚覲反,又魚轄反。《方言》云:「傷也」。《字林》云:「間也,牛吝反。」)}}
疏注「憖缺也」。○正義曰:憖者,缺之貌。今人猶謂缺為憖也。沈氏云「《方言》云『憖,傷』。傷即缺也」。下云「死傷未收」,則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喪敗,故為「皆未缺也」。
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annotate|(目動,心不安。言肆,聲放失常節。○使,所吏反。)}}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annotate|(薄,迫也。○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敗,卑賣反。)}}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乃止。{{annotate|(晉師止,為宣元年放胥甲傳。)}}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annotate|(○復,扶又反。)}}
城諸及鄆。書,時也。
==文公十有三年==
<big>【經】</big>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annotate|(無傳。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正義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於翟泉,文二年於垂隴,七年於扈。云「再同盟」者,據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annotate|(未同盟而赴以名。○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正義曰:蘧蒢,邾子瑣之子也。莊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與魯盟於犖。而云「未同盟」,蓋據文公為言,故云「未同盟」。劉炫以犖盟規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annotate|(無傳。義與二年同。)}}大室屋壞。{{annotate|(大廟之室。○大音泰,注及傳同。)}}
疏注「大廟之室」。○正義曰:傳稱「書,不共」,則於此室當共,知大廟之室也。《明堂位》曰「祀周公於大廟」,此周公之廟壞也。不直言大廟壞,而云「大室屋壞」者,大廟之制其簷四阿,而下當其室中,又拔出為重屋。《明堂位》云「大廟,天子明堂,復廟重簷,天子之廟飾」。鄭云:「復廟,重屋也。」是天子之廟上為重屋。此是大廟當中之室,其上之屋壞,非大廟全壞也。《公羊》作「世室」。傳曰:「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世不毀也。」《左傳》不辨此是何公之廟,而經謂之「大室」,則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廟,非魯公也。《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不毀則稱世室。世室非一君廟名。若是伯禽之廟,則宜舉其號諡。且《左氏》經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先師賈、服等皆以為大廟之室也。壞必更作,書其壞,而不書作者,隨即脩之,故不書也。定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啟塞從時,譏其緩作,故別書之耳。
冬,公如晉衛侯會公於遝。{{annotate|(遝地闕。○遝,徒答反。)}}狄侵衛。{{annotate|(無傳。)}}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annotate|(十二月無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annotate|(棐,鄭地。○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big>【傳】</big>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annotate|(詹嘉,晉大夫。賜其瑕邑令,帥眾守桃林以備秦。桃林在弘農華陰縣東潼關。○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華,戶化反。潼音童。)}}
疏注「詹嘉」至「潼關」。○正義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遠處晉之南竟。從秦適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與東方諸侯遠結恩好。及西乞聘魯,亦應更交餘國,慮其要結外援,東西圖己,故使守此阨塞,欲斷其來往也。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annotate|(諸浮,晉地。)}}
疏「六卿相見於諸浮」。○正義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云「相見於諸浮」者,將欲密謀,慮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議。諸浮當是城外之近地耳。
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annotate|(六年賈季奔狄。○難,乃旦反。日,人實反。)}}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annotate|(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將中行,故以為氏。○行,戶郎反,注同。將,子匠反。)}}能外事,且由舊勳。」{{annotate|(有狐偃之舊勳。)}}
疏「能外事」。○正義曰:賈季是狐突之孫,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謂知狄之情,得豫為之備。
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annotate|(殺陽處父故。)}}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annotate|(不可犯以不義。)}}
疏「能賤而有恥」。○正義曰:服虔云:「謂能處賤且又知恥。」言不可汙辱。
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annotate|(魏壽餘,畢萬之後。帑,壽餘子。○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壽」至「之後」。○正義曰:閔元年晉侯「賜畢萬魏」。魏犨者,萬之孫,為魏之世適。壽餘為魏邑之主,當是犨之近親,故云「畢萬之後」。
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annotate|(許受其邑。)}}履士會之足於朝。{{annotate|(躡士會足,欲使行。○躡,女涉反。)}}秦伯師於河西,{{annotate|(將取魏。)}}魏人在東。{{annotate|(今河北縣,於秦為在河之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annotate|(欲與晉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夫音扶。)}}
疏「請東」至「之先」。○正義曰:請舊是東方之人並有才能堪與彼魏邑二三有司說歸秦之言者,吾與先行。
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annotate|(辭行,示己無去心。○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正義曰:言身拘死於晉,妻為戮於秦,必無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annotate|(言必歸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annotate|(策,馬楇。臨別授之馬楇,並示己所策以展情。繞朝,秦大夫。○朝,如字,又張遙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張瓜反,馬杖也;王,鄒華反。《字林》作「{{{PUA|}}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馬楇」。○正義曰:服虔云:「繞朝以策書贈士會。」杜不然者,壽餘請訖,士會即行,不暇書策為辭,且事既密,不宜以簡贈人。傳稱「以書相與」,皆云「與書」,此獨不宜云「贈之以策」,知是馬楇。楇,杖也。
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annotate|(示己覺其情。)}}既濟,魏人譟而還。{{annotate|(喜得士會。○譟,素報反。還音旋。)}}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annotate|(士會,堯後劉累之胤。別族復累之姓。○累,劣彼反。)}}
疏「其處者為劉氏」。○正義曰:伍員屬其子於齊使為王孫氏者,知己將死,豫令改族。其傳又為而發之。士會之帑在秦不顯,於會之身復無所辟,傳說處秦為劉氏,未知何意言此?討尋上下,其文不類,深疑此句或非本旨,蓋以為漢室初興,損棄古學,《左氏》不顯於世,先儒無以自申,劉氏從秦從魏,其源本出劉累,插注此辭,將以媚於世。明帝時,賈逵上疏云:「《五經》皆無證圖讖明劉氏為堯後者,而《左氏》獨有明文。」竊謂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後引之以為證耳。○注「士會」至「之姓」。○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稱陶唐氏既衰,其後曰劉累,能飲食龍。夏王孔甲賜氏曰禦龍。襄二十四年傳範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禦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范氏。」《晉語》云:「昔隰叔子違周難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輔成、景。是以受隨、範。」賈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殺杜伯,其子逃奔晉。子輿,士蒍也。武子,蒍之孫,即士會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會,會生士燮」。會是蒍之孫,是為堯後也。會子在秦不被賜族,故自復累之姓為劉氏。秦滅魏,劉氏徙大梁。漢高祖之祖為豐公,又徙沛,故高祖為沛人。
邾文公卜遷於繹。{{annotate|(繹,邾邑。魯國鄒縣北有繹山。○繹音亦。鄒,側留反。)}}
疏注「繹邾」至「繹山」。○正義曰:邾都本在鄒縣。鄒縣北有繹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當有舊邑,故曰「繹,邾邑」也。邾既遷都於此,竟內別有繹邑。宣十年「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取彼之別邑,不取邾之國都也。但邾是小國,彼繹邑亦取繹山為名,應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annotate|(左右以一人之命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長,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傳世無窮,故徙之。○與音預。傳,直專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正義曰:史明卜筮,知國遷君必死,不知君命自當卒也。左右之意,謂不遷命可長。左右勸君勿遷,以一人之命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養民,遷則民利,志在必遷,以百姓之命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長,長短先定,不遷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遷就善居,則民安樂,乃傳世無窮也。晉遷新田,十世之利,衛遷帝丘,卜曰三百年,是傳世也。
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正義曰:俗人見其早卒,謂其由遷而死。死之短長有時,不遷至期亦卒。傳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證俗人之惑。邾文公以莊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國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annotate|(簡慢宗廟,使至傾頹,故書以見臣子不共。○頹,大回反。見,賢遍反。)}}
疏「書不共」。○正義曰:《釋例》曰:「大室之屋,國之所尊,朽而不繕,久旱遇雨,乃遂傾頹,不共之甚,故特書之。」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於遝,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於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annotate|(鄭、衛貳於楚,畏晉,故因公請平。)}}鄭伯與公宴於棐,子家賦《鴻雁》。{{annotate|(子家,鄭大夫,公子歸生也。《鴻雁》,《詩·小雅》,義取侯伯哀恤鰥寡,有征行之勞。言鄭國寡弱,欲使魯侯還晉恤之。○鰥,古頑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正義曰:《鴻雁》,美宣王勞來諸侯之詩也。首章云「之子於征,劬勞於野。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諸侯,劬勞外野。爰,曰也。矜,憐也。王命之曰當及此可憐之人,謂貧窮者;又當哀此鰥夫寡婦,當收斂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鄭寡弱,欲使魯侯遠行還晉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annotate|(言亦同有微弱之憂。)}}文子賦《四月》。{{annotate|(《四月》,《詩·小雅》,義取行役逾時,思歸祭祀,不欲為還晉。○為,於偽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還晉」。○正義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詩也。首章云:「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寧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節,尚不得歸,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當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歸祭祀,不欲更復還晉。
子家賦《載馳》之四章。{{annotate|(《載馳》,《詩·鄘風》,四章以下,義取小國有急,欲引大國以救助。○鄘音容。)}}
疏注「載馳」至「救助」。○正義曰:《載馳》,許穆夫人聞衛之滅,思歸唁兄之詩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尢之,眾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於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尢。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此義取小國有急,控告大國。文在五章,而傳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並賦五章。
文子賦《采薇》之四章。{{annotate|(《采薇》,《詩·小雅》,取其「豈敢定居?一月三捷」。許為鄭還,不敢安居。○三,息暫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正義曰:捷,勝也。三者,謂侵也、伐也、戰也。鄭伯拜,{{annotate|(謝公為行。)}}公答拜。
==文公十有四年==
<big>【經】</big>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annotate|(無傳。告於廟。)}}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annotate|(七年,盟於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潘,判於反。)}}
疏注「七年」至「從赴」。○正義曰:《齊世家》「孝公卒,弟潘殺孝公子而立,是為昭公」。昭公則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踐土。據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長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者,蓋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書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annotate|(新城,宋地。在梁國穀熟縣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annotate|(孛,彗也。既見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書之。○孛,音佩,徐無憒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歲反,一音雖遂反。見,賢遍反。)}}
疏注「孛彗」至「書之」。○正義曰:《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於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穀梁傳》曰:「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斗,鬥有環域也。」《釋天》云:「彗星為欃槍。」郭璞曰「妖星也。亦謂之『孛』,言其形孛孛似歸彗也」。經言「入於北斗」,則從他處而入,是既見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長有尾,入於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書。
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annotate|(邾有成君,晉趙盾不度於義,而大興諸侯之師,涉邾之竟,見辭而退。雖有服義之善,所興者廣,所害者眾,故貶稱「人」。○菑,側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納捷菑於邾」。○正義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於邾」之文。莊公伐齊納子糾不言「齊」者,上有「伐齊」之文,與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昭十二年「齊高偃納北燕伯於陽」,彼舊是國君,故稱其國。哀二年「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世子之尊,以名體國,上下又無「衛」文,故亦稱國,與此異也。齊小白、齊陽生、許叔、蔡季之屬,經無「納」文,又復得國,與此不同也。劉炫云:「已去邾國,又非邾君,故不稱邾捷菑也。得國為君,皆舉國言之。『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annotate|(既許復之,故從大夫例書卒。)}}
疏注「既許」至「書卒」。○正義曰:傳稱「請葬,不許」,明年傳云「葬視共仲」,則是不得從大夫禮葬,而得從大夫例書卒者,卒葬異禮,事不相連。隱公書「薨」,「不書葬,不成喪」,不以君禮成其葬也。不以君禮猶得書「公薨」。敖雖不以卿禮葬,既許其復,得從例書「卒」。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annotate|(舍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正義曰:《公羊》之例,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左氏》則不然。僖九年九月「晉侯詭諸卒,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傳曰:「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於朝。」經書「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稱「子」,既葬稱「君」,不待逾年始稱君也。此稱「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傳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後七月,為商人所弑。經、傳無葬昭公之文。又齊侯以五月而卒,傳稱七月弑舍。時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稱君,決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禮,葬之早晚,時有遲速。雖復違禮而葬,後君葬訖即成成君,非計禮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齊侯元卒」。六月,「葬齊惠公」。冬,「齊侯使國佐來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舊說也。
宋子哀來奔。{{annotate|(大夫奔,例書名氏。貴之,故書字。)}}
疏注「大夫」至「書字」。○正義曰:崔杼無罪,書「崔氏出奔」。此貴子哀,書其字者,於例字貴於名,故儀父、女叔之徒,皆書其字,則書字是貴之常例也。「崔氏」,傳曰「且告以族」,故因稱「氏」,唯以不名為義。
冬,單伯如齊。{{annotate|(單伯,周卿士。為魯如齊,故書。○單音善。為,於偽反。)}}
齊人執單伯。{{annotate|(諸侯無執王使之義,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諸侯」至「人例」。正義曰:諸侯執諸侯之大夫,無罪,則稱「行人」,以見無罪之義。王者之使,不問有罪無罪,諸侯皆不得執之。執之則為不臣。以諸侯無執王使之義,故單伯不依「行人」例。言單伯身雖無罪,不依使例,故不稱「行人」也。諸侯不得執王使,而諸侯之史得貶王使者,史之所書,周公定法,已君有過,猶尚書之,王使有愆,亦得貶也。
齊人執子叔姬。{{annotate|(叔姬,魯女,齊侯舍之母。不稱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
疏注「叔姬」至「母辭」。○正義曰:傳稱「子叔姬妃齊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稱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魯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稱「子叔姬」者,服云:「子殺身執,閔之,故言『子』,為在室辭。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絕,是並在室也。」
<big>【傳】</big>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annotate|(奔、亡,禍也。歸、復,福也。○頃音傾。閱音悅。)}}
疏注「奔亡」至「福也」。○正義曰:因崩薨而言禍福,則禍亦崩薨之類。福是反禍者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亡家喪國。禍亦崩薨之類相次之物。且奔、亡、歸、復,其事多矣。雖有出入之例,未見不告之義。此傳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禍,歸、復是福也。
懲不敬也。{{annotate|(欲使怠慢者自戒。○懲,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annotate|(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annotate|(驟,數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驟,仕救反。施,式豉反。數音朔。)}}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annotate|(家財盡,從公及國之有司富者貸。○盡,津忍反。貸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齊薑,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六月,同盟於新城,從於楚者服,{{annotate|(從楚者,陳、鄭、宋。)}}且謀邾也。{{annotate|(謀納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而讓元。{{annotate|(元,商人兄,齊惠公也。書「九月」,從告。七月無乙卯,日誤。○弑音試,本又作「殺」。)}}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annotate|(不為君則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戶暗反,恨也。)}}將免我乎?爾為之。」{{annotate|(言將復殺我。○復,扶又反。)}}
疏「將免我乎」。○正義曰:言爾已殺君矣,我若為君,爾將肯放免我乎?言將復殺我。劉炫云:「爾將免我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於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annotate|(後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齊弑懿公;七年,晉弑靈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論其占,固非末學所得詳言。○弑音試,下同。)}}
疏注「後三」至「詳言」。○正義曰:昭十七年傳申須云:「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傳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宋、齊、晉三國之君,並為無道,皆有穢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穢之事,但未測何以知此三君當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學所得詳言,故言其驗,而不推其義。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annotate|(八百乘,六萬人。言力有餘。○乘,繩證反,注同。)}}邾人辭曰:「齊出玃且長。」{{annotate|(玃且,定公。○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餘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annotate|(立適以長,故曰辭順。○適,丁曆反。)}}
周公將與王孫蘇訟於晉,王叛王孫蘇,{{annotate|(王,匡王。叛,不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於晉。{{annotate|(訟,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啟,周大夫。○聃,乃甘反。)}}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annotate|(復使和親。)}}
楚莊王立,{{annotate|(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annotate|(即群舒。○燮,昔協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將如商密。{{annotate|(《國語》曰:「楚莊王幼弱,子儀為師,王子燮為傅」。○還音旋。)}}
疏注「國語」至「為傅」。○正義曰:《楚語》蔡聲子云:「楚莊王方弱,申公子儀父為師,王子燮為傅,使潘崇、子孔帥師以伐舒。燮及儀父施二帥而分其室。師還至,則以王如廬,廬戢黎殺二子而復王。」
廬戢黎及叔麇誘之,遂殺鬥克及公子燮。{{annotate|(廬,今襄陽中廬縣。戢黎,廬大夫。叔麇,其佐。鬥克,子儀也。○廬,力於反,又音盧,注同。戢,側立反。麇,九倫反。)}}初,鬥克囚於秦,{{annotate|(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敗,{{annotate|(在僖三十三年。)}}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annotate|(無賞報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annotate|(傳言楚莊幼弱,國內亂,所以不能與晉競。)}}穆伯之從己氏也,{{annotate|(在八年。○己音紀,又音祀。)}}魯人立文伯。{{annotate|(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annotate|(不得使與聽政事,終寢於家,故出入不書。○為請,如字,又於偽反,下「以為請」同。十五年亦放此。與音預。)}}三年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annotate|(子,孟獻子,年尚少。○盡,津忍反。復,扶又反。少,詩照反。)}}請立難也。」{{annotate|(難,穀弟。○難,乃多反,又如字。)}}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於齊。告喪,請葬,弗許。{{annotate|(請以卿禮葬。)}}
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annotate|(蕭,宋附庸。仕附庸還,升為卿。)}}
疏注「蕭宋」至「為卿」。○正義曰:蕭,本宋邑。莊十二年「宋萬弑閩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賞其勞,以蕭邑封叔為附庸。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為附庸,故稱「朝」。附庸宋國,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滅蕭」。此時蕭國仍在,高哀仕於蕭國,遂被拔擢升為宋卿。
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annotate|(出而待放,從放所來,故曰「遂」。)}}書曰:「宋子哀來奔。」貴之也。{{annotate|(貴其不食汙君之祿,辟禍速也。○汙,汙辱之也。)}}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annotate|(齊人不服,故三月而後定,書以九月,明經日月皆從赴。○難,乃旦反。)}}
疏注「齊人」至「從赴」。○正義曰:商人實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齊人未服,三月而後定。定訖始來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魯史以其九月來告,即書之於九月。如此傳文,告以九月,即書九月,明經之日月皆從赴而書,非褒貶詳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貶之義。
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已氏」。{{annotate|(猶言某甲。○夫音扶。己音紀。)}}
疏注「猶言某甲」。○正義曰:心惡其政,不以為「公」。凡與人言,欲稱君者,終不謂之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劉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猶言某甲』。」
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annotate|(昭姬,子叔姬。)}}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annotate|(○焉,於虔反。)}}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annotate|(恨魯恃王勢以求女故。)}}又執子叔姬。{{annotate|(欲以恥辱魯。)}}
==文公十有五年==
<big>【經】</big>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annotate|(華孫奉使鄰國,能臨事制宜,至魯而後定盟,故不稱使,其官皆從,故書「司馬」。○華,戶化反。使,所吏反。從,才用反。)}}
疏注「華孫」至「司馬」。○正義曰: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禮既,而別與之盟,故書「聘」,又書「盟」。此雖使來聘,魯不令結盟,故書「盟」未稱使也。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即其比也。諸侯之卿,例書名氏。以華耦能率其屬官,備禮盡儀,故貴其人,書其官也。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書「司馬」,復曰「華孫」者,劉炫云:「或以為華耦貴之既深,故特書族。」案傳,華耦,「魯人以為敏」,則君子不許,是魯貴之不深。蓋史有文質,故辭有詳略。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annotate|(大夫喪還不書,善魯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錄敖喪歸以示義。)}}
疏注「大夫」至「示義」。○正義曰:桓十八年「公之喪至自齊」,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二注皆云:「告於廟也。」是公與夫人薨於外竟,皆啟廟告至,例書於策。宣八年「仲遂卒於垂」,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脤」,皆不書喪至。是大夫喪還,例不書。此獨書「齊人歸公孫敖之喪」者,《釋例》曰:「公孫敖縱情棄命,既已絕位,非大夫也。而備書於經者,惠叔毀請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為孟氏,且國故』是也。」不言來者,魯人取之,齊人送之,非有專使特來,故不言來。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注云「不言來,命歸之無指使」。此亦彼之類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annotate|(傳例曰:「非禮也」。)}}單伯至自齊。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annotate|(傳例曰:「獲大城曰入」。)}}秋,齊人侵我西鄙。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annotate|(將伐齊,晉侯受賂而止,故總曰「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annotate|(齊人以王故來送子叔姬,故與直出者異文。)}}
疏注「齊人」至「異文」。○正義曰:傳例「出曰來歸」,是直出之文也。齊人以王之故來送叔姬,故與直出異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齊侯使人,故云「齊人來歸」。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成九年「晉人來媵」之類,皆是來者微賤,不得稱君命,故舉國稱「人」。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annotate|(郛,郭也。○郛音孚。)}}
<big>【傳】</big>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annotate|(因晉請齊。○為,於偽反,下「為孟」及下注「為惠叔」皆同。)}}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annotate|(古之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主以成禮為敬,故傳曰「卿行旅從」。春秋時率多不能備儀,華孫能率其屬,以從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而不名。○皆從,才用反,注「旅從」同,又音如字。贄音至。率,所類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正義曰:杜檢傳文,諸言「書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從」,即云「書曰司馬,貴之」,明是貴其官從,故書其官也。《聘禮》之文有上介眾介至所聘之國,誓於其竟,則史讀書,司馬執策。賈人拭玉,有司展幣,其從群官多矣。《詩·綿蠻》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隨從。傳稱「卿行旅從」。昭六年,楚公子棄疾聘晉,至於鄭竟而誓,知其從人多矣。盟會禮重於聘,知古人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之與主,以成禮為敬,故傳云「其官皆從,貴之也」。春秋之時,率多不能備威儀,故傳每言「一個行李」是也。華孫今獨能率其官屬,以從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鎮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則魯被尊而賓禮薦也。奉使鄰國,能尊主厚禮,是可貴之事,故仲尼貴而不名。至宴,無故揚其先祖之罪,為己謙辭,是不敏之極。「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言仲尼貴其官從,君子嗤其失。辭有善有惡,傳兩舉之也。《釋例》曰:「古之盟會,必備禮儀,示等威,明貴賤。各以成禮為節。節制兼備,則名位不愆。華孫居擾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之也。至於宴會,追稱先人之罪,為己謙辭。謙以失辭,故傳云『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是言善惡兩舉之事也。襄五年傳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貪也。」君子謂「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貪也」,罪壬夫:「不刑」,責共王,亦是兩舉之文。其事類於楚也。服虔云:「華耦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結盟,舉其官屬從之,空官廢職。魯人不知其非,反尊貴之。」其意以為貴之者,魯人貴之,非君子貴之。案經儀父與魯結好,子哀不義,宋公司城效節來奔,單伯自齊致命,傳皆言「書曰,貴之」,實善而貴之也。此亦云「書曰『司馬華孫』,貴之」,何故惡而貴之也?劉炫又難云:「此為不知其非,儀父豈亦魯不知其非而貴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貶,善惡章於其篇,臧否示於來世。若魯人所善亦善之,所惡亦惡之,已無心於抑揚,遂逐魯人之善惡,削筆之勞,何所施用?約之以理,豈其然哉?「其官皆從」,謂共聘之官無闕,當有留治政者,豈舉朝盡行而責其空官也?若以官從即責空官,聘禮官屬不少,豈周公妄制禮乎?
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annotate|(耦,華督曾孫也。督弑殤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孫,故不敢屈辱,魯君對共宴會。)}}請承命於亞旅。」{{annotate|(亞旅,上大夫也。○亞,於嫁反。)}}
疏注「亞旅上大夫也」。○正義曰:《尚書·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孔安國云:「亞,次也;旅,眾也。眾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傳魯賜晉三帥三命之服,「候正、亞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後即次亞旅,知是上大夫也。華孫不敢當君,請受上大夫之宴。
魯人以為敏。{{annotate|(無故揚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疏「魯人」。○正義曰:魯人,魯鈍之人。)}}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annotate|(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傳為「冬,齊侯伐曹」張本。)}}
疏「諸侯」至「製也」。○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鄭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諸侯相朝,皆小國朝於大國,或敵國相為賓。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來朝」,傳曰「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來朝」,傳曰:「即位而來見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則知春秋之時猶有世相朝法,與《周禮》合也。《周禮》諸侯邦交,唯有此法,無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禮文殘缺,未知古是何時。鄭玄云:「古者,據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時,天子蓋六年一巡狩,諸侯問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則古者,據今時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傳稱「古者越國而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謀也。「古人有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詩》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鄭言夏殷禮,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齊」,杜云:「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引此證彼,則是當時正法,非謂前代禮也。或人見僖公朝齊,杜引此為證,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則魯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豈推魯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聖王制為此法。天子不衰,諸侯無霸,明德天子豈慮世衰霸主威權不行而為之制此法,驅諸侯以朝之?此不達理之言耳。然則諸侯之邦交者,將以協近鄰,結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連接,一世一朝,疏闊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禮》言「世相朝」者,以其一舊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際,必須往朝,舉其禮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禮之制,《周禮》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務不煩,諸侯以五年再朝,往來大數。更製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說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謂朝大國耳。且彼因說吊葬,非獨霸主之喪,明使諸侯相共行此禮也。霸主遭時制宜,非能創製改物。諸侯或從時令,或率舊章。此在文襄之後,仍守舊制,故五年再相朝也,傳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歲聘間朝,是周之諸侯朝天子之法,故《釋例》引之云「明主之制,歲聘以誌業」,以解朝聘之數。《尚書·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傳》云:「一朝會京師。」是再朝而會,周之正禮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一見;要服,六歲一見。」何於服數朝者,《大行人》所云,謂貢物而見,或君自至,或遣臣來。除此貢物之外,別有朝會之禮。沈氏以為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為朝牧伯之法。以「間朝以講禮」與「再朝而會」是三歲之朝與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內再相朝也。但魯非曹之伯國,而沈云朝牧伯之禮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無明證。沈氏之言,未可從也。
齊人或為孟氏謀,{{annotate|(孟氏,公孫敖家,慶父為長庶,故或稱「孟氏」。○長,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正義曰:公孫敖,慶父之子。杜以慶父與莊公異母,庶長稱孟。雖強同於適,自稱為仲,以其實是長庶,故時人或稱「孟氏」。
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annotate|(堂阜,齊、魯竟上地。飾棺不殯,示無所歸。○寘,之豉反。竟音境。殯,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歸」。○正義曰:《喪大記》云「飾棺,君龍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帷磕,纁紐六。大夫畫帷。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纁紐二,玄紐二」。鄭玄云:「飾棺者,以華道路及{{PUA|}}廣中,不欲使眾惡其親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緣邊為黼文。畫荒,緣邊為云氣。火、黻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親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紐,所以連結帷磕者也。」《禮》之飾棺,唯有此耳。齊人教之飾棺,蓋依此大夫之制而為之飾。置諸堂阜,故為不殯,示無所歸,冀魯人哀之也。沈氏云:「飾棺,即《雜記》云『諸侯死於道。其青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為青而行』。」義或當然。
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annotate|(卞人,魯卞邑大夫。○卞,皮彥反。)}}
疏注「卞人,魯卞邑大夫」。正義曰:治邑大夫,例呼為「人」。孔子父為鄹邑大夫,謂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見之而告魯君。
惠叔猶毀以為請,{{annotate|(敖卒,則惠叔請之,至今期年而猶未巳。毀,過喪禮。○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喪禮」。○正義曰:敖卒巳向周年,猶尚毀以為請,知敖卒即請,至今未巳也。傳言「猶毀」,是不復應毀,故知「毀,過喪禮」也。劉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據月未匝,不得稱期年。」今知非者,杜以傳云「惠叔猶毀」,據日月之久,欲盛言其遠,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為期年之義,劉以未周十二月而規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annotate|(殯於孟氏之寢,終叔服之言。)}}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annotate|(為惠叔毀請,且國之公族,故聽其歸殯而書之。○為,於偽反。)}}葬視共仲。{{annotate|(製如慶父,皆以罪降。○共音恭。)}}聲己不視,帷堂而哭。{{annotate|(聲己,惠叔母,怨敖從莒女,故帷堂。○己音紀。)}}
疏「帷堂」。○正義曰:《檀弓》云「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至大斂之節,又帷堂,以至於殯恒帷堂。《雜記》云「朝夕哭則不帷」。今聲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殯非古,自敬薑之哭穆伯始也」。與此相類也。敬薑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與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annotate|(怨敖取其妻。)}}惠伯,曰:「喪,親之終也。{{annotate|(惠伯,叔彭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annotate|(各盡其美,義乃終。○佚音逸。)}}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annotate|(敖在莒所生。○毋音無。說音悅。)}}
疏「祭敬」至「道也」。○正義曰:「祭敬」者,謂助祭於兄弟之家盡其敬也。「喪哀」者,謂兄弟死喪之事竭其哀也。「情雖不同」,謂內相怨恨。情雖不能和同,當無絕其愛,是相親之道也。
孟獻子愛之,聞於國。{{annotate|(獻子,穀之子仲孫蔑。○聞音問,或如字,下同。蔑,亡結反。)}}○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於句鼆,一人門於戾丘,皆死。{{annotate|(句鼆、戾丘,魯邑。有寇攻門,二子禦之而死。○遠,於萬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黽」,莫幸反。戾,力計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正義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門不書者,服虔云「魯國中小寇,非異國侵伐」,故不書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禮也。{{annotate|(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為非禮。)}}
疏注「得常」至「非禮」。○正義曰:此與莊二十五年經文正同,彼傳云「非常」,此傳云「非禮」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為非禮。彼云「六月」,實是七月。傳因日月之變,以起時曆之誤,故《釋例》曰:「文十五年與莊二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復發傳曰『非禮』者,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而用牲為非禮也。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傳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annotate|(去盛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正義曰:《周禮》「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災則不舉」。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今云「天子不舉」,是去盛饌、貶膳食也。
伐鼓於社,{{annotate|(責群陰。伐,猶擊也。)}}
疏注「責群陰。伐,猶擊也」。○正義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論語》云:「鳴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責之事,故云責群陰也。日食者,陰侵陽,故責陰以救日。孔安國《尚書傳》云:「凡日食,天子伐鼓於社,責上公。」然則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責群陰,亦以責上公也。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亦以請群陰也。互相備也。
諸侯用幣於社,{{annotate|(社尊於諸侯,故請救而不敢責之。)}}
疏注「社尊」至「責之」。○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曰:「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為上公之神,尊於諸侯。禮用幣者,皆是告請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幣請救,而不敢攻責也。陰侵陽而請陰者,請止而勿侵陽也。
伐鼓於朝,{{annotate|(退自責。)}}以昭事神、訓民、事君,{{annotate|(天子不舉,諸侯用幣,所以事神;尊卑異制,所以訓民。)}}
疏注「天子」至「訓民」。○正義曰:天子不舉,自貶食耳。而以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貶損,徹膳不舉,亦是事神之義,故通以不舉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annotate|(等威,威儀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annotate|(以單伯執節不移,且畏晉,故許之。)}}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annotate|(單伯為魯拘執,既免而不廢禮,終來致命,故貴而告廟。○為,於偽反,下「似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annotate|(在前年。)}}蔡人不與。{{annotate|(不會盟。○與音預,下同。)}}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annotate|(兼帥二軍。)}}曰:「弱,不可以怠。」{{annotate|(怠,解也。○解,佳賣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annotate|(勝國,絕其社稷,有其土地。○還音旋。)}}獲大城焉,曰「入之」。{{annotate|(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勝」至「入之」。○正義曰:此傳已發凡例,襄十三年復發,傳云「用大師曰『滅』,弗地曰『入』」。再發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細舉,故舉舊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以成師重力,雖獲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為辭,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國不通邑,滅邑必主大師,是故再發例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於晉。
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annotate|(齊執王使,且數伐魯。○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數音朔。)}}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annotate|(明今不序諸侯,不以公不會故。○難,乃旦反,下注同。)}}書曰:「諸侯盟於扈。」無能為故也。{{annotate|(惡其受賂,不能討齊。○惡,烏路反。)}}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annotate|(謂國無難,不會義事,故為「惡」。不書,謂不國別序諸侯。)}}與而不書,後也。{{annotate|(謂後期也。今貶諸侯,似為公諱,故傳發例以明之。○為,於偽反。)}}
疏「凡諸侯」至「後也」。○正義曰: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曰:「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因發例云:「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彼乃義事,而公後期,諱君之惡,故總稱「諸侯」。此亦總稱「諸侯」,不會,非公之罪。而經文相似,傳辯其嫌,故更復發例,而以善形惡。凡諸侯為義事聚會,而公不與,則不曆書諸國,諱君惡也。若公實與會,而亦不書諸國,為公後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會,受賂舍罪,致使魯有齊患。公雖不與,非公之罪。經與後期文同,似為公諱,故傳發例以明之。此會公雖不與,非公惡也。
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annotate|(單伯雖見執,能守節不移,終達王命,使叔姬得歸。)}}
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annotate|(不能討己。)}}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annotate|(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annotate|(執王使而伐無罪。○己音紀。使,所吏反。)}}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於天。』{{annotate|(《詩·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正義曰:言「曰」者,原齊侯之意而為之辭也。責曹曰「女何故行禮?」謂責朝魯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禮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謙順以行禮。行禮以順天,是天之道也。○「詩曰」至「於天」。○正義曰:此《詩·小雅·雨無正》之篇。胡,何也。詩人責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於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賤,畏於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annotate|(《詩·周頌》。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祿。)}}不畏於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annotate|(為十八年齊弑商人傳。○守,手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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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九
{{*|(起文公十一年,盡十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8|卷第十八]]|next=[[../卷20|卷第二十]]|type=|from=|notes=}}
==文公十有一年==
<big>【經】</big>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annotate|(討前年逃厥貉會。○麇,九倫反。)}}夏,叔仲彭生會晉郤缺於承筐。{{annotate|(承筐,宋地。在陳留襄邑縣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悅反。)}}
秋,曹伯來朝。公子遂如宋。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咸。{{annotate|(咸,魯地。○咸音咸。)}}
<big>【傳】</big>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敗麇師於防渚。{{annotate|(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孫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復伐麇,至於錫{宀兒}。{{annotate|(錫{宀兒},麇地。○復,扶又反。鍚音羊,或作錫,星曆反。)}}
夏,叔仲惠伯會晉郤缺於承筐,謀諸侯之從於楚者。{{annotate|(九年,陳鄭及楚平。十年,宋聽楚命。)}}秋,曹文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annotate|(○見,賢遍反。)}}
襄仲聘於宋,且言司城蕩意諸而復之,{{annotate|(八年,意諸來奔。歸不書,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正義曰:諸侯之卿出奔而復歸者,宋華元、衛孫林父之徒,皆書其歸,則蕩意諸之歸,亦當書之。服虔云:「反不書者,施而不德。」衛冀隆亦同服義,而難杜云:「襄二十九年,樂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書,意諸之歸則是施而不德。且經所不書,傳即發文。史失之,即『不書日,史失之』之類是也。此既無傳,何知史失?」杜必以為史失者,案衛侯鄭之歸於衛也,僖公納賂而請之;衛侯朔之入於衛也,莊公興師而納之;歸邾子益於邾,自我而歸之,皆受魯施,並書於經。何獨意諸施而不德?若意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應赴告諸侯,魯以不書為是,則書者為非,何以無貶責之文?定人之謂禮,存亡之謂義。未有禮義,在可諱之竟,故杜以為史官失之,故不書於策。
因賀楚師之不害也。{{annotate|(往年楚次厥貉,將以伐宋。)}}
鄋瞞侵齊,{{annotate|(鄋瞞,狄國名,防風之後,漆姓。○鄋,所求反。《說文》作「{災鄧},」云:「北方長狄國也,在夏為防風氏,殷為注芒氏。」《字林》{災鄧},一音先牢反。瞞,莫幹反。漆音七。)}}
疏注「鄋瞞」至「漆姓」。○正義曰:狄是北夷大號。鄋瞞是其國名。《魯語》云「吳伐越,隳會稽,獲骨節專車。吳子使來聘,問之仲尼。仲尼宴之,客執骨而問曰:『敢問骨何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車。此為大矣。』客曰:『防風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為漆姓。在虞、夏、商為汪芒氏,於周為長狄氏,今曰大人。』客曰:『人長之極幾何?』仲尼曰:『僬僥氏長三尺,短之至也。長者不過十之,數之極也。』」此言「長狄」,狄之長者,彼言「於周為長狄」。知鄋瞞即是防風氏之後,故以《國語》為說。服云:「伐我不書,諱之。」
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侯叔夏禦莊叔,{{annotate|(莊叔,得臣。○夏,戶雅反。)}}綿房甥為右,富父終甥駟乘。{{annotate|(駟乘,四人共車。○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annotate|(僑如,鄋瞞國之君,蓋長三丈。獲僑如,不書,賤夷狄也。○僑,本作「喬」,其驕反。長,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僑如」至「狄也」。○正義曰:經書「敗狄於咸」,即是敗一國也。敗其國而獲此人,傳不言是其將帥,知是其國之君也。《穀梁傳》曰:「長狄,瓦石不能害。叔孫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何休云:「蓋長百尺。」《魯語》仲尼所云此十倍僬僥氏之長者,故云「蓋長三丈」。《魯語》言「不過十之」,是疑之言,故云「蓋」也。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彼獲嬰兒歸,書之。此獲僑如不書者,潞國大,其君貴,故書之;此國小,僑如賤,不書,賤夷狄也。
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annotate|(摏猶衝也。○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殺之」。○正義曰:《考工記》戈之長六尺六寸耳,得及長狄之喉者。兵車之法,皆三人共乘。魯、宋與長狄之戰,車皆四乘,改其乘,必長其兵。謂之戈,蓋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駒之門,{{annotate|(子駒,魯郭門。骨節非常,恐後世怪之,故詳其處。○處,昌呂反。)}}以命宣伯。{{annotate|(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僑如,以旌其功。○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正義曰:襄三十年傳說此事云:「叔孫莊叔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傳稱「魯苫越生子,將待事而名之。陽州之役獲焉,名之曰陽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訖待事,或事後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annotate|(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魯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瞞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帥師禦之,耏班禦皇父充石,{{annotate|(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禦,本亦作「禦」,魚呂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正義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連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且此人子孫以「皇」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穀甥為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於長丘,{{annotate|(長丘,宋地。)}}獲長狄緣斯,{{annotate|(緣斯,僑如之先。)}}
疏「獲長狄緣斯」。○正義曰:服虔云「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處於戰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annotate|(皇父與穀甥及牛父皆死,故而彡班獨受賞。)}}
疏注「皇父」至「受賞」。○正義曰:賈逵云「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鄭眾以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馬融以為皇父之二子從父在軍,為敵所殺,名不見者,方道二子死,故得勝之。如今皆死,誰殺緣斯?服虔云:「殺緣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獲之耳。」下言「宋公以門賞耏班」,班為皇父禦而有賞,三子不見賞,疑皆死。賈君為近之。如馬之言,於傳文為順。但班獨受賞,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annotate|(門,關門。征,稅也。○稅,舒銳反。)}}
疏注「門,關門。征,稅也」。○正義曰:禮惟關門有征,知門是關門也。《周禮·司關》「司貨賄之出入。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國凶劄,則無關門之征」。鄭玄云:「征廛者,貨賄之稅。」《孟子》曰:「關,幾而不征,則天下行旅皆說,而原出於其塗矣。」如彼文,知出入關者必有征稅,但不知幾而稅一也。然據禮文,城門亦有征。必知關門者,以關門征稅其數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關,暴征其私」。是關禁之重異於城門。此云食其征稅,故知關稅也。
謂之耏門。晉之滅潞也,{{annotate|(在宣十五年。○潞音路。)}}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annotate|(魯桓之十六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annotate|(榮如,焚如之弟。焚如後死而先說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榮如以魯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歲,其兄猶在。傳言既長且壽,有異於人。王子成父,齊大夫。○且壽,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annotate|(周首,齊邑。濟北穀城縣東北有周首亭。)}}衛人獲其季弟簡如,{{annotate|(伐齊退走,至衛見獲。)}}鄋瞞由是遂亡。{{annotate|(長狄之種絕。○種,章勇反。)}}
疏注「長狄之種絕」。○正義曰:此時長狄種絕,仲尼猶云「今日大人」者,言當時呼往前長狄為「大人」,未必其時有之。若當時猶有其種,吳人不應怪其骨也。但如此傳文長狄有種,種類相生,當有支胤,唯獲數人,云其種遂絕,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賜之以漆為姓,則是出為國主,綿曆四代,安得更無支屬?唯有四人,且君為民心,方以類聚,不應獨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誰為匹配?豈有三丈之妻為之生產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國語》仲尼之談,《左傳》丘明所說,通賢大聖立此格言,不可論其是非,實疑之久矣。蘇氏云:《國語》稱「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國,故云遂亡。《公羊》、《穀梁》並云,長狄兄弟三人,一之齊,一之魯,一之晉。何以書記異?猶如《[[史記]]》所云「秦時大人見於臨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鍾,{{annotate|(安,處也。夫鍾,郕邑。○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國人弗徇。{{annotate|(徇,順也。為明年郕伯來奔傳。○徇,似俊反。)}}
==文公十有二年==
<big>【經】</big>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annotate|(稱爵,見公以諸侯禮迎之。○見,賢遍反。)}}
疏注「稱爵」至「迎之」。○正義曰:此實大子,公以諸侯禮迎之。公既尊之為君,史遂從公之意。成十年「晉侯有疾,立大子州蒲為君,會諸侯伐鄭」。經即書為「晉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從君所稱,更是其實故也。
杞伯來朝。{{annotate|(復稱伯,舍夷禮。○復,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annotate|(既嫁成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正義曰:天子諸侯絕期,嫁女於諸侯,則尊同恩。成於敵體,其禮不為降,卒則服大功九月。叔姬既為杞之夫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喪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從本服為之齊衰期。此既書其卒,當服其本服。杜《譜》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與姊妹皆服期也。《釋例》曰:「出棄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則與既笄成人者同,故亦書『卒』也。」杞叔姬卒,《穀梁》以為公母姊妹,謂同母姊妹。
夏,楚人圍巢。{{annotate|(巢,吳楚間小國。盧江六縣東有居巢城。)}}秋,滕子來朝。秦伯使術來聘。{{annotate|(術不稱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annotate|(不書敗績,交綏而退,不大崩也。稱「人」,秦晉無功,以微者告也。「皆陳曰戰」,例在莊十一年。河曲在河東蒲阪縣南。○陳,直覲反。阪音反。)}}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annotate|(鄆,莒、魯所爭者。城陽姑幕縣南有員亭。員即鄆也。以其遠逼外國,故帥師城之。○鄆音軍。幕音莫。員音云,一音運,本又作「鄆」,音同。)}}
<big>【傳】</big>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annotate|(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annotate|(郕邽亦邑。○邽音圭。)}}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annotate|(非公寵叛人。)}}故書曰:「郕伯來奔。」不書地,尊諸侯也。{{annotate|(既尊以為諸侯,故不復見其竊邑之罪。○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杞桓公來朝,始朝公也。{{annotate|(公即位,始來朝。)}}
疏「傳始朝公也」。○正義曰:劉炫云:「魯公新立,鄰國及時來朝,則曰『公即位』。而來朝晚,則云『始朝公也』。諸侯自新立,來及時者,則云『即位』,而來見晚,則云「始見霸主』。即位,魯君往朝,則曰『朝嗣君』。魯君新立,往朝大國,則曰『即位而往見』也」。
且請絕叔姬而無絕昏,公許之。{{annotate|(不絕昏,立其娣以為夫人。不書來歸,未歸而卒。)}}
疏注「不絕」至「而卒」。○正義曰:傳言請「無絕昏」,成五年有「杞叔姬來歸」,故知立其娣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稱「叔」也。《釋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經書『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傳例『出曰來歸』,不書來歸,未歸而卒也。既歸而卒,亦當書之。成五年『杞叔姬來歸』,八年書『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後不書『卒』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書卒耳。」
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絕也。{{annotate|(既許其絕,故不言杞。)}}書叔姬,言非女也。{{annotate|(女未笄而卒,不書。○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孫伯卒。成嘉為令尹。{{annotate|(若敖曾孫,子孔。)}}群舒叛楚。{{annotate|(群舒,偃姓,舒庸、舒鳩之屬。今廬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龍舒。)}}
疏注「群舒」至「龍舒」。○正義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鳩、舒龍、舒鮑、舒龔。」以其非一,故言「屬」以包之。
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子,遂圍巢。{{annotate|(平,舒君名。宗、巢二國,群舒之屬。)}}秋,滕昭公來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annotate|(大器,圭璋也。不欲與秦為好,故辭玉。○好,呼報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辭玉」。○正義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聘禮記》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寶,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記·玉人》云:「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聘禮記》云:「所以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問諸侯,朱綠繅八寸。」鄭玄云「於天子曰朝,於諸侯曰問。記之於聘文互相備」。言「互相備」者,朝諸侯與天子同,聘天子與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謂上公禮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則侯伯之使當彖圭六寸,子男之使當彖璧四寸也。《聘義》曰:「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然則玉必還其來使,而下云「致諸執事以為瑞節」及「襄仲辭之」者,禮聘終,雖復得還玉,初聘之時,其意欲致與主國,但主國謙退,禮終還之。且襄仲辭之者,為不欲與秦為好。
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annotate|(腆厚也。○腆,他典反。)}}主人三辭。賓客曰:「寡君原徼福於周公、魯公以事君,{{annotate|(徼,要也。魯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並蒙先君之福。○徼,古堯反。要,於堯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annotate|(節,信也。出聘必告廟,故稱先君之器。○瑞,垂偽反。)}}要結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annotate|(藉,薦也。○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薦也」。正義曰:《聘禮》「執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後通。若坐之有薦席然,故以藉為薦也。
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厚賄之。{{annotate|(賄,贈送也。○賄,呼罪反。)}}
秦為令狐之役故,{{annotate|(○為,於偽反。)}}冬,秦伯伐晉,取羈馬。{{annotate|(令狐役在七年。羈馬,晉邑。○令,力丁反。)}}晉人禦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annotate|(林父代先克。○將,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將上軍,{{annotate|(代箕鄭。)}}臾駢佐之;{{annotate|(代林父。○駢,步邊反。)}}欒盾將下軍,{{annotate|(欒枝子,代先蔑。○欒,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annotate|(胥臣子,代先都。)}}範無恤禦戎,{{annotate|(代步招。○招,上遙反。)}}以從秦師於河曲。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從之秦人欲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annotate|(晉士會七年奔秦。○壘,力軌反。)}}
疏「深壘固軍」。○正義曰:壘,壁也。軍營所處,築土自衛謂之為壘。深者,高也。高其壘以為軍之阻固。案《覲禮》說「為壇深四尺」,鄭注云「深,高也」。是其義也。
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為此謀,將以老我師也。{{annotate|(臾駢,趙盾屬大夫,新出佐上軍。)}}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婿也,{{annotate|(側室,支子。穿,趙夙庶孫。○穿音川。)}}
疏注「側室」至「庶孫」。正義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宮,正室守大廟」。鄭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知側室是支子,言在適子之側也。《世族譜》「穿,趙夙之孫」,則是趙盾從父昆弟之子也。盾為正室,故謂穿為側室。穿別為邯鄲氏,趙旃、趙勝、邯鄲午是其後也。
有寵而弱,不在軍事,{{annotate|(弱,年少也,又未嘗涉知軍事。○少,詩照反。)}}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annotate|(肆,暫往而退也。○惡,烏路反。輕,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戰於河。{{annotate|(禱求勝。○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annotate|(上軍不動,趙穿獨追之。)}}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annotate|(待可擊。○裹音果。)}}
疏「裹糧坐甲」。○正義曰:甲者,所以制禦非常,臨敵則被之於身,未戰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annotate|(僖三十三年,晉侯「以一命命郤缺為卿」,不在軍帥之數。然則晉自有散位從卿者。○帥,所類反。散,悉但反。)}}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annotate|(《司馬法》曰:「逐奔不遠,從綏不及。逐奔不遠則難誘,從綏不及則難陷。」然則古名退軍為綏。秦、晉誌未能堅戰,短兵未至,爭而兩退,故曰交綏。○爭,爭鬥之爭。)}}
疏注「司馬」至「兩退」。○正義曰:魏武全引《司馬法》云「將軍死綏」,舊說綏,郤也。言軍郤,將當死。綏必是退軍之名。綏訓為安,蓋兵書務在進取,恥言其退,以安行即為大罪,故以綏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憖也。明日請相見也。{{annotate|(憖,缺也。○憖,魚覲反,又魚轄反。《方言》云:「傷也」。《字林》云:「間也,牛吝反。」)}}
疏注「憖缺也」。○正義曰:憖者,缺之貌。今人猶謂缺為憖也。沈氏云「《方言》云『憖,傷』。傷即缺也」。下云「死傷未收」,則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喪敗,故為「皆未缺也」。
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annotate|(目動,心不安。言肆,聲放失常節。○使,所吏反。)}}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annotate|(薄,迫也。○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敗,卑賣反。)}}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乃止。{{annotate|(晉師止,為宣元年放胥甲傳。)}}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annotate|(○復,扶又反。)}}
城諸及鄆。書,時也。
==文公十有三年==
<big>【經】</big>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annotate|(無傳。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正義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於翟泉,文二年於垂隴,七年於扈。云「再同盟」者,據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annotate|(未同盟而赴以名。○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正義曰:蘧蒢,邾子瑣之子也。莊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與魯盟於犖。而云「未同盟」,蓋據文公為言,故云「未同盟」。劉炫以犖盟規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annotate|(無傳。義與二年同。)}}大室屋壞。{{annotate|(大廟之室。○大音泰,注及傳同。)}}
疏注「大廟之室」。○正義曰:傳稱「書,不共」,則於此室當共,知大廟之室也。《明堂位》曰「祀周公於大廟」,此周公之廟壞也。不直言大廟壞,而云「大室屋壞」者,大廟之制其簷四阿,而下當其室中,又拔出為重屋。《明堂位》云「大廟,天子明堂,復廟重簷,天子之廟飾」。鄭云:「復廟,重屋也。」是天子之廟上為重屋。此是大廟當中之室,其上之屋壞,非大廟全壞也。《公羊》作「世室」。傳曰:「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世不毀也。」《左傳》不辨此是何公之廟,而經謂之「大室」,則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廟,非魯公也。《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不毀則稱世室。世室非一君廟名。若是伯禽之廟,則宜舉其號諡。且《左氏》經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先師賈、服等皆以為大廟之室也。壞必更作,書其壞,而不書作者,隨即脩之,故不書也。定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啟塞從時,譏其緩作,故別書之耳。
冬,公如晉衛侯會公於遝。{{annotate|(遝地闕。○遝,徒答反。)}}狄侵衛。{{annotate|(無傳。)}}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annotate|(十二月無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annotate|(棐,鄭地。○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big>【傳】</big>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annotate|(詹嘉,晉大夫。賜其瑕邑令,帥眾守桃林以備秦。桃林在弘農華陰縣東潼關。○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華,戶化反。潼音童。)}}
疏注「詹嘉」至「潼關」。○正義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遠處晉之南竟。從秦適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與東方諸侯遠結恩好。及西乞聘魯,亦應更交餘國,慮其要結外援,東西圖己,故使守此阨塞,欲斷其來往也。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annotate|(諸浮,晉地。)}}
疏「六卿相見於諸浮」。○正義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云「相見於諸浮」者,將欲密謀,慮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議。諸浮當是城外之近地耳。
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annotate|(六年賈季奔狄。○難,乃旦反。日,人實反。)}}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annotate|(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將中行,故以為氏。○行,戶郎反,注同。將,子匠反。)}}能外事,且由舊勳。」{{annotate|(有狐偃之舊勳。)}}
疏「能外事」。○正義曰:賈季是狐突之孫,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謂知狄之情,得豫為之備。
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annotate|(殺陽處父故。)}}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annotate|(不可犯以不義。)}}
疏「能賤而有恥」。○正義曰:服虔云:「謂能處賤且又知恥。」言不可汙辱。
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annotate|(魏壽餘,畢萬之後。帑,壽餘子。○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壽」至「之後」。○正義曰:閔元年晉侯「賜畢萬魏」。魏犨者,萬之孫,為魏之世適。壽餘為魏邑之主,當是犨之近親,故云「畢萬之後」。
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annotate|(許受其邑。)}}履士會之足於朝。{{annotate|(躡士會足,欲使行。○躡,女涉反。)}}秦伯師於河西,{{annotate|(將取魏。)}}魏人在東。{{annotate|(今河北縣,於秦為在河之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annotate|(欲與晉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夫音扶。)}}
疏「請東」至「之先」。○正義曰:請舊是東方之人並有才能堪與彼魏邑二三有司說歸秦之言者,吾與先行。
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annotate|(辭行,示己無去心。○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正義曰:言身拘死於晉,妻為戮於秦,必無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annotate|(言必歸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annotate|(策,馬楇。臨別授之馬楇,並示己所策以展情。繞朝,秦大夫。○朝,如字,又張遙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張瓜反,馬杖也;王,鄒華反。《字林》作「{{{PUA|}}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馬楇」。○正義曰:服虔云:「繞朝以策書贈士會。」杜不然者,壽餘請訖,士會即行,不暇書策為辭,且事既密,不宜以簡贈人。傳稱「以書相與」,皆云「與書」,此獨不宜云「贈之以策」,知是馬楇。楇,杖也。
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annotate|(示己覺其情。)}}既濟,魏人譟而還。{{annotate|(喜得士會。○譟,素報反。還音旋。)}}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annotate|(士會,堯後劉累之胤。別族復累之姓。○累,劣彼反。)}}
疏「其處者為劉氏」。○正義曰:伍員屬其子於齊使為王孫氏者,知己將死,豫令改族。其傳又為而發之。士會之帑在秦不顯,於會之身復無所辟,傳說處秦為劉氏,未知何意言此?討尋上下,其文不類,深疑此句或非本旨,蓋以為漢室初興,損棄古學,《左氏》不顯於世,先儒無以自申,劉氏從秦從魏,其源本出劉累,插注此辭,將以媚於世。明帝時,賈逵上疏云:「《五經》皆無證圖讖明劉氏為堯後者,而《左氏》獨有明文。」竊謂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後引之以為證耳。○注「士會」至「之姓」。○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稱陶唐氏既衰,其後曰劉累,能飲食龍。夏王孔甲賜氏曰禦龍。襄二十四年傳範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禦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范氏。」《晉語》云:「昔隰叔子違周難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輔成、景。是以受隨、範。」賈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殺杜伯,其子逃奔晉。子輿,士蒍也。武子,蒍之孫,即士會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會,會生士燮」。會是蒍之孫,是為堯後也。會子在秦不被賜族,故自復累之姓為劉氏。秦滅魏,劉氏徙大梁。漢高祖之祖為豐公,又徙沛,故高祖為沛人。
邾文公卜遷於繹。{{annotate|(繹,邾邑。魯國鄒縣北有繹山。○繹音亦。鄒,側留反。)}}
疏注「繹邾」至「繹山」。○正義曰:邾都本在鄒縣。鄒縣北有繹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當有舊邑,故曰「繹,邾邑」也。邾既遷都於此,竟內別有繹邑。宣十年「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取彼之別邑,不取邾之國都也。但邾是小國,彼繹邑亦取繹山為名,應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annotate|(左右以一人之命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長,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傳世無窮,故徙之。○與音預。傳,直專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正義曰:史明卜筮,知國遷君必死,不知君命自當卒也。左右之意,謂不遷命可長。左右勸君勿遷,以一人之命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養民,遷則民利,志在必遷,以百姓之命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長,長短先定,不遷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遷就善居,則民安樂,乃傳世無窮也。晉遷新田,十世之利,衛遷帝丘,卜曰三百年,是傳世也。
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正義曰:俗人見其早卒,謂其由遷而死。死之短長有時,不遷至期亦卒。傳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證俗人之惑。邾文公以莊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國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annotate|(簡慢宗廟,使至傾頹,故書以見臣子不共。○頹,大回反。見,賢遍反。)}}
疏「書不共」。○正義曰:《釋例》曰:「大室之屋,國之所尊,朽而不繕,久旱遇雨,乃遂傾頹,不共之甚,故特書之。」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於遝,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於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annotate|(鄭、衛貳於楚,畏晉,故因公請平。)}}鄭伯與公宴於棐,子家賦《鴻雁》。{{annotate|(子家,鄭大夫,公子歸生也。《鴻雁》,《詩·小雅》,義取侯伯哀恤鰥寡,有征行之勞。言鄭國寡弱,欲使魯侯還晉恤之。○鰥,古頑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正義曰:《鴻雁》,美宣王勞來諸侯之詩也。首章云「之子於征,劬勞於野。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諸侯,劬勞外野。爰,曰也。矜,憐也。王命之曰當及此可憐之人,謂貧窮者;又當哀此鰥夫寡婦,當收斂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鄭寡弱,欲使魯侯遠行還晉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annotate|(言亦同有微弱之憂。)}}文子賦《四月》。{{annotate|(《四月》,《詩·小雅》,義取行役逾時,思歸祭祀,不欲為還晉。○為,於偽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還晉」。○正義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詩也。首章云:「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寧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節,尚不得歸,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當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歸祭祀,不欲更復還晉。
子家賦《載馳》之四章。{{annotate|(《載馳》,《詩·鄘風》,四章以下,義取小國有急,欲引大國以救助。○鄘音容。)}}
疏注「載馳」至「救助」。○正義曰:《載馳》,許穆夫人聞衛之滅,思歸唁兄之詩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尢之,眾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於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尢。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此義取小國有急,控告大國。文在五章,而傳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並賦五章。
文子賦《采薇》之四章。{{annotate|(《采薇》,《詩·小雅》,取其「豈敢定居?一月三捷」。許為鄭還,不敢安居。○三,息暫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正義曰:捷,勝也。三者,謂侵也、伐也、戰也。鄭伯拜,{{annotate|(謝公為行。)}}公答拜。
==文公十有四年==
<big>【經】</big>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annotate|(無傳。告於廟。)}}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annotate|(七年,盟於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潘,判於反。)}}
疏注「七年」至「從赴」。○正義曰:《齊世家》「孝公卒,弟潘殺孝公子而立,是為昭公」。昭公則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踐土。據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長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者,蓋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書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annotate|(新城,宋地。在梁國穀熟縣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annotate|(孛,彗也。既見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書之。○孛,音佩,徐無憒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歲反,一音雖遂反。見,賢遍反。)}}
疏注「孛彗」至「書之」。○正義曰:《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於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穀梁傳》曰:「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斗,鬥有環域也。」《釋天》云:「彗星為欃槍。」郭璞曰「妖星也。亦謂之『孛』,言其形孛孛似歸彗也」。經言「入於北斗」,則從他處而入,是既見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長有尾,入於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書。
公至自會。{{annotate|(無傳。)}}
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annotate|(邾有成君,晉趙盾不度於義,而大興諸侯之師,涉邾之竟,見辭而退。雖有服義之善,所興者廣,所害者眾,故貶稱「人」。○菑,側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納捷菑於邾」。○正義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於邾」之文。莊公伐齊納子糾不言「齊」者,上有「伐齊」之文,與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昭十二年「齊高偃納北燕伯於陽」,彼舊是國君,故稱其國。哀二年「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世子之尊,以名體國,上下又無「衛」文,故亦稱國,與此異也。齊小白、齊陽生、許叔、蔡季之屬,經無「納」文,又復得國,與此不同也。劉炫云:「已去邾國,又非邾君,故不稱邾捷菑也。得國為君,皆舉國言之。『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annotate|(既許復之,故從大夫例書卒。)}}
疏注「既許」至「書卒」。○正義曰:傳稱「請葬,不許」,明年傳云「葬視共仲」,則是不得從大夫禮葬,而得從大夫例書卒者,卒葬異禮,事不相連。隱公書「薨」,「不書葬,不成喪」,不以君禮成其葬也。不以君禮猶得書「公薨」。敖雖不以卿禮葬,既許其復,得從例書「卒」。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annotate|(舍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正義曰:《公羊》之例,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左氏》則不然。僖九年九月「晉侯詭諸卒,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傳曰:「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於朝。」經書「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稱「子」,既葬稱「君」,不待逾年始稱君也。此稱「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傳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後七月,為商人所弑。經、傳無葬昭公之文。又齊侯以五月而卒,傳稱七月弑舍。時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稱君,決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禮,葬之早晚,時有遲速。雖復違禮而葬,後君葬訖即成成君,非計禮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齊侯元卒」。六月,「葬齊惠公」。冬,「齊侯使國佐來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舊說也。
宋子哀來奔。{{annotate|(大夫奔,例書名氏。貴之,故書字。)}}
疏注「大夫」至「書字」。○正義曰:崔杼無罪,書「崔氏出奔」。此貴子哀,書其字者,於例字貴於名,故儀父、女叔之徒,皆書其字,則書字是貴之常例也。「崔氏」,傳曰「且告以族」,故因稱「氏」,唯以不名為義。
冬,單伯如齊。{{annotate|(單伯,周卿士。為魯如齊,故書。○單音善。為,於偽反。)}}
齊人執單伯。{{annotate|(諸侯無執王使之義,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諸侯」至「人例」。正義曰:諸侯執諸侯之大夫,無罪,則稱「行人」,以見無罪之義。王者之使,不問有罪無罪,諸侯皆不得執之。執之則為不臣。以諸侯無執王使之義,故單伯不依「行人」例。言單伯身雖無罪,不依使例,故不稱「行人」也。諸侯不得執王使,而諸侯之史得貶王使者,史之所書,周公定法,已君有過,猶尚書之,王使有愆,亦得貶也。
齊人執子叔姬。{{annotate|(叔姬,魯女,齊侯舍之母。不稱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
疏注「叔姬」至「母辭」。○正義曰:傳稱「子叔姬妃齊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稱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魯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稱「子叔姬」者,服云:「子殺身執,閔之,故言『子』,為在室辭。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絕,是並在室也。」
<big>【傳】</big>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annotate|(奔、亡,禍也。歸、復,福也。○頃音傾。閱音悅。)}}
疏注「奔亡」至「福也」。○正義曰:因崩薨而言禍福,則禍亦崩薨之類。福是反禍者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亡家喪國。禍亦崩薨之類相次之物。且奔、亡、歸、復,其事多矣。雖有出入之例,未見不告之義。此傳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禍,歸、復是福也。
懲不敬也。{{annotate|(欲使怠慢者自戒。○懲,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annotate|(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annotate|(驟,數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驟,仕救反。施,式豉反。數音朔。)}}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annotate|(家財盡,從公及國之有司富者貸。○盡,津忍反。貸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齊薑,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六月,同盟於新城,從於楚者服,{{annotate|(從楚者,陳、鄭、宋。)}}且謀邾也。{{annotate|(謀納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而讓元。{{annotate|(元,商人兄,齊惠公也。書「九月」,從告。七月無乙卯,日誤。○弑音試,本又作「殺」。)}}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annotate|(不為君則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戶暗反,恨也。)}}將免我乎?爾為之。」{{annotate|(言將復殺我。○復,扶又反。)}}
疏「將免我乎」。○正義曰:言爾已殺君矣,我若為君,爾將肯放免我乎?言將復殺我。劉炫云:「爾將免我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於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annotate|(後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齊弑懿公;七年,晉弑靈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論其占,固非末學所得詳言。○弑音試,下同。)}}
疏注「後三」至「詳言」。○正義曰:昭十七年傳申須云:「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傳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宋、齊、晉三國之君,並為無道,皆有穢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穢之事,但未測何以知此三君當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學所得詳言,故言其驗,而不推其義。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annotate|(八百乘,六萬人。言力有餘。○乘,繩證反,注同。)}}邾人辭曰:「齊出玃且長。」{{annotate|(玃且,定公。○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餘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annotate|(立適以長,故曰辭順。○適,丁曆反。)}}
周公將與王孫蘇訟於晉,王叛王孫蘇,{{annotate|(王,匡王。叛,不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於晉。{{annotate|(訟,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啟,周大夫。○聃,乃甘反。)}}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annotate|(復使和親。)}}
楚莊王立,{{annotate|(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annotate|(即群舒。○燮,昔協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將如商密。{{annotate|(《國語》曰:「楚莊王幼弱,子儀為師,王子燮為傅」。○還音旋。)}}
疏注「國語」至「為傅」。○正義曰:《楚語》蔡聲子云:「楚莊王方弱,申公子儀父為師,王子燮為傅,使潘崇、子孔帥師以伐舒。燮及儀父施二帥而分其室。師還至,則以王如廬,廬戢黎殺二子而復王。」
廬戢黎及叔麇誘之,遂殺鬥克及公子燮。{{annotate|(廬,今襄陽中廬縣。戢黎,廬大夫。叔麇,其佐。鬥克,子儀也。○廬,力於反,又音盧,注同。戢,側立反。麇,九倫反。)}}初,鬥克囚於秦,{{annotate|(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敗,{{annotate|(在僖三十三年。)}}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annotate|(無賞報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annotate|(傳言楚莊幼弱,國內亂,所以不能與晉競。)}}穆伯之從己氏也,{{annotate|(在八年。○己音紀,又音祀。)}}魯人立文伯。{{annotate|(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annotate|(不得使與聽政事,終寢於家,故出入不書。○為請,如字,又於偽反,下「以為請」同。十五年亦放此。與音預。)}}三年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annotate|(子,孟獻子,年尚少。○盡,津忍反。復,扶又反。少,詩照反。)}}請立難也。」{{annotate|(難,穀弟。○難,乃多反,又如字。)}}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於齊。告喪,請葬,弗許。{{annotate|(請以卿禮葬。)}}
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annotate|(蕭,宋附庸。仕附庸還,升為卿。)}}
疏注「蕭宋」至「為卿」。○正義曰:蕭,本宋邑。莊十二年「宋萬弑閩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賞其勞,以蕭邑封叔為附庸。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為附庸,故稱「朝」。附庸宋國,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滅蕭」。此時蕭國仍在,高哀仕於蕭國,遂被拔擢升為宋卿。
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annotate|(出而待放,從放所來,故曰「遂」。)}}書曰:「宋子哀來奔。」貴之也。{{annotate|(貴其不食汙君之祿,辟禍速也。○汙,汙辱之也。)}}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annotate|(齊人不服,故三月而後定,書以九月,明經日月皆從赴。○難,乃旦反。)}}
疏注「齊人」至「從赴」。○正義曰:商人實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齊人未服,三月而後定。定訖始來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魯史以其九月來告,即書之於九月。如此傳文,告以九月,即書九月,明經之日月皆從赴而書,非褒貶詳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貶之義。
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已氏」。{{annotate|(猶言某甲。○夫音扶。己音紀。)}}
疏注「猶言某甲」。○正義曰:心惡其政,不以為「公」。凡與人言,欲稱君者,終不謂之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劉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猶言某甲』。」
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annotate|(昭姬,子叔姬。)}}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annotate|(○焉,於虔反。)}}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annotate|(恨魯恃王勢以求女故。)}}又執子叔姬。{{annotate|(欲以恥辱魯。)}}
==文公十有五年==
<big>【經】</big>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annotate|(華孫奉使鄰國,能臨事制宜,至魯而後定盟,故不稱使,其官皆從,故書「司馬」。○華,戶化反。使,所吏反。從,才用反。)}}
疏注「華孫」至「司馬」。○正義曰: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禮既,而別與之盟,故書「聘」,又書「盟」。此雖使來聘,魯不令結盟,故書「盟」未稱使也。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即其比也。諸侯之卿,例書名氏。以華耦能率其屬官,備禮盡儀,故貴其人,書其官也。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書「司馬」,復曰「華孫」者,劉炫云:「或以為華耦貴之既深,故特書族。」案傳,華耦,「魯人以為敏」,則君子不許,是魯貴之不深。蓋史有文質,故辭有詳略。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annotate|(大夫喪還不書,善魯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錄敖喪歸以示義。)}}
疏注「大夫」至「示義」。○正義曰:桓十八年「公之喪至自齊」,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二注皆云:「告於廟也。」是公與夫人薨於外竟,皆啟廟告至,例書於策。宣八年「仲遂卒於垂」,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脤」,皆不書喪至。是大夫喪還,例不書。此獨書「齊人歸公孫敖之喪」者,《釋例》曰:「公孫敖縱情棄命,既已絕位,非大夫也。而備書於經者,惠叔毀請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為孟氏,且國故』是也。」不言來者,魯人取之,齊人送之,非有專使特來,故不言來。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注云「不言來,命歸之無指使」。此亦彼之類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annotate|(傳例曰:「非禮也」。)}}單伯至自齊。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annotate|(傳例曰:「獲大城曰入」。)}}秋,齊人侵我西鄙。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annotate|(將伐齊,晉侯受賂而止,故總曰「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annotate|(齊人以王故來送子叔姬,故與直出者異文。)}}
疏注「齊人」至「異文」。○正義曰:傳例「出曰來歸」,是直出之文也。齊人以王之故來送叔姬,故與直出異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齊侯使人,故云「齊人來歸」。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成九年「晉人來媵」之類,皆是來者微賤,不得稱君命,故舉國稱「人」。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annotate|(郛,郭也。○郛音孚。)}}
<big>【傳】</big>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annotate|(因晉請齊。○為,於偽反,下「為孟」及下注「為惠叔」皆同。)}}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annotate|(古之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主以成禮為敬,故傳曰「卿行旅從」。春秋時率多不能備儀,華孫能率其屬,以從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而不名。○皆從,才用反,注「旅從」同,又音如字。贄音至。率,所類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正義曰:杜檢傳文,諸言「書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從」,即云「書曰司馬,貴之」,明是貴其官從,故書其官也。《聘禮》之文有上介眾介至所聘之國,誓於其竟,則史讀書,司馬執策。賈人拭玉,有司展幣,其從群官多矣。《詩·綿蠻》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隨從。傳稱「卿行旅從」。昭六年,楚公子棄疾聘晉,至於鄭竟而誓,知其從人多矣。盟會禮重於聘,知古人盟會,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之與主,以成禮為敬,故傳云「其官皆從,貴之也」。春秋之時,率多不能備威儀,故傳每言「一個行李」是也。華孫今獨能率其官屬,以從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鎮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則魯被尊而賓禮薦也。奉使鄰國,能尊主厚禮,是可貴之事,故仲尼貴而不名。至宴,無故揚其先祖之罪,為己謙辭,是不敏之極。「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言仲尼貴其官從,君子嗤其失。辭有善有惡,傳兩舉之也。《釋例》曰:「古之盟會,必備禮儀,示等威,明貴賤。各以成禮為節。節制兼備,則名位不愆。華孫居擾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之也。至於宴會,追稱先人之罪,為己謙辭。謙以失辭,故傳云『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是言善惡兩舉之事也。襄五年傳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貪也。」君子謂「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貪也」,罪壬夫:「不刑」,責共王,亦是兩舉之文。其事類於楚也。服虔云:「華耦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結盟,舉其官屬從之,空官廢職。魯人不知其非,反尊貴之。」其意以為貴之者,魯人貴之,非君子貴之。案經儀父與魯結好,子哀不義,宋公司城效節來奔,單伯自齊致命,傳皆言「書曰,貴之」,實善而貴之也。此亦云「書曰『司馬華孫』,貴之」,何故惡而貴之也?劉炫又難云:「此為不知其非,儀父豈亦魯不知其非而貴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貶,善惡章於其篇,臧否示於來世。若魯人所善亦善之,所惡亦惡之,已無心於抑揚,遂逐魯人之善惡,削筆之勞,何所施用?約之以理,豈其然哉?「其官皆從」,謂共聘之官無闕,當有留治政者,豈舉朝盡行而責其空官也?若以官從即責空官,聘禮官屬不少,豈周公妄制禮乎?
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annotate|(耦,華督曾孫也。督弑殤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孫,故不敢屈辱,魯君對共宴會。)}}請承命於亞旅。」{{annotate|(亞旅,上大夫也。○亞,於嫁反。)}}
疏注「亞旅上大夫也」。○正義曰:《尚書·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孔安國云:「亞,次也;旅,眾也。眾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傳魯賜晉三帥三命之服,「候正、亞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後即次亞旅,知是上大夫也。華孫不敢當君,請受上大夫之宴。
魯人以為敏。{{annotate|(無故揚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疏「魯人」。○正義曰:魯人,魯鈍之人。)}}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annotate|(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傳為「冬,齊侯伐曹」張本。)}}
疏「諸侯」至「製也」。○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鄭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諸侯相朝,皆小國朝於大國,或敵國相為賓。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來朝」,傳曰「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來朝」,傳曰:「即位而來見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則知春秋之時猶有世相朝法,與《周禮》合也。《周禮》諸侯邦交,唯有此法,無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禮文殘缺,未知古是何時。鄭玄云:「古者,據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時,天子蓋六年一巡狩,諸侯問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則古者,據今時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傳稱「古者越國而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謀也。「古人有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詩》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鄭言夏殷禮,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齊」,杜云:「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引此證彼,則是當時正法,非謂前代禮也。或人見僖公朝齊,杜引此為證,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則魯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豈推魯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聖王制為此法。天子不衰,諸侯無霸,明德天子豈慮世衰霸主威權不行而為之制此法,驅諸侯以朝之?此不達理之言耳。然則諸侯之邦交者,將以協近鄰,結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連接,一世一朝,疏闊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禮》言「世相朝」者,以其一舊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際,必須往朝,舉其禮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禮之制,《周禮》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務不煩,諸侯以五年再朝,往來大數。更製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說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謂朝大國耳。且彼因說吊葬,非獨霸主之喪,明使諸侯相共行此禮也。霸主遭時制宜,非能創製改物。諸侯或從時令,或率舊章。此在文襄之後,仍守舊制,故五年再相朝也,傳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歲聘間朝,是周之諸侯朝天子之法,故《釋例》引之云「明主之制,歲聘以誌業」,以解朝聘之數。《尚書·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傳》云:「一朝會京師。」是再朝而會,周之正禮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一見;要服,六歲一見。」何於服數朝者,《大行人》所云,謂貢物而見,或君自至,或遣臣來。除此貢物之外,別有朝會之禮。沈氏以為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為朝牧伯之法。以「間朝以講禮」與「再朝而會」是三歲之朝與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內再相朝也。但魯非曹之伯國,而沈云朝牧伯之禮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無明證。沈氏之言,未可從也。
齊人或為孟氏謀,{{annotate|(孟氏,公孫敖家,慶父為長庶,故或稱「孟氏」。○長,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正義曰:公孫敖,慶父之子。杜以慶父與莊公異母,庶長稱孟。雖強同於適,自稱為仲,以其實是長庶,故時人或稱「孟氏」。
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annotate|(堂阜,齊、魯竟上地。飾棺不殯,示無所歸。○寘,之豉反。竟音境。殯,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歸」。○正義曰:《喪大記》云「飾棺,君龍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帷磕,纁紐六。大夫畫帷。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纁紐二,玄紐二」。鄭玄云:「飾棺者,以華道路及{{PUA|}}廣中,不欲使眾惡其親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緣邊為黼文。畫荒,緣邊為云氣。火、黻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親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紐,所以連結帷磕者也。」《禮》之飾棺,唯有此耳。齊人教之飾棺,蓋依此大夫之制而為之飾。置諸堂阜,故為不殯,示無所歸,冀魯人哀之也。沈氏云:「飾棺,即《雜記》云『諸侯死於道。其青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為青而行』。」義或當然。
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annotate|(卞人,魯卞邑大夫。○卞,皮彥反。)}}
疏注「卞人,魯卞邑大夫」。正義曰:治邑大夫,例呼為「人」。孔子父為鄹邑大夫,謂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見之而告魯君。
惠叔猶毀以為請,{{annotate|(敖卒,則惠叔請之,至今期年而猶未巳。毀,過喪禮。○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喪禮」。○正義曰:敖卒巳向周年,猶尚毀以為請,知敖卒即請,至今未巳也。傳言「猶毀」,是不復應毀,故知「毀,過喪禮」也。劉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據月未匝,不得稱期年。」今知非者,杜以傳云「惠叔猶毀」,據日月之久,欲盛言其遠,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為期年之義,劉以未周十二月而規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annotate|(殯於孟氏之寢,終叔服之言。)}}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annotate|(為惠叔毀請,且國之公族,故聽其歸殯而書之。○為,於偽反。)}}葬視共仲。{{annotate|(製如慶父,皆以罪降。○共音恭。)}}聲己不視,帷堂而哭。{{annotate|(聲己,惠叔母,怨敖從莒女,故帷堂。○己音紀。)}}
疏「帷堂」。○正義曰:《檀弓》云「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至大斂之節,又帷堂,以至於殯恒帷堂。《雜記》云「朝夕哭則不帷」。今聲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殯非古,自敬薑之哭穆伯始也」。與此相類也。敬薑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與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annotate|(怨敖取其妻。)}}惠伯,曰:「喪,親之終也。{{annotate|(惠伯,叔彭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annotate|(各盡其美,義乃終。○佚音逸。)}}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annotate|(敖在莒所生。○毋音無。說音悅。)}}
疏「祭敬」至「道也」。○正義曰:「祭敬」者,謂助祭於兄弟之家盡其敬也。「喪哀」者,謂兄弟死喪之事竭其哀也。「情雖不同」,謂內相怨恨。情雖不能和同,當無絕其愛,是相親之道也。
孟獻子愛之,聞於國。{{annotate|(獻子,穀之子仲孫蔑。○聞音問,或如字,下同。蔑,亡結反。)}}○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於句鼆,一人門於戾丘,皆死。{{annotate|(句鼆、戾丘,魯邑。有寇攻門,二子禦之而死。○遠,於萬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黽」,莫幸反。戾,力計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正義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門不書者,服虔云「魯國中小寇,非異國侵伐」,故不書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禮也。{{annotate|(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為非禮。)}}
疏注「得常」至「非禮」。○正義曰:此與莊二十五年經文正同,彼傳云「非常」,此傳云「非禮」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為非禮。彼云「六月」,實是七月。傳因日月之變,以起時曆之誤,故《釋例》曰:「文十五年與莊二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復發傳曰『非禮』者,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而用牲為非禮也。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傳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annotate|(去盛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正義曰:《周禮》「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災則不舉」。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今云「天子不舉」,是去盛饌、貶膳食也。
伐鼓於社,{{annotate|(責群陰。伐,猶擊也。)}}
疏注「責群陰。伐,猶擊也」。○正義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論語》云:「鳴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責之事,故云責群陰也。日食者,陰侵陽,故責陰以救日。孔安國《尚書傳》云:「凡日食,天子伐鼓於社,責上公。」然則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責群陰,亦以責上公也。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亦以請群陰也。互相備也。
諸侯用幣於社,{{annotate|(社尊於諸侯,故請救而不敢責之。)}}
疏注「社尊」至「責之」。○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曰:「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為上公之神,尊於諸侯。禮用幣者,皆是告請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幣請救,而不敢攻責也。陰侵陽而請陰者,請止而勿侵陽也。
伐鼓於朝,{{annotate|(退自責。)}}以昭事神、訓民、事君,{{annotate|(天子不舉,諸侯用幣,所以事神;尊卑異制,所以訓民。)}}
疏注「天子」至「訓民」。○正義曰:天子不舉,自貶食耳。而以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貶損,徹膳不舉,亦是事神之義,故通以不舉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annotate|(等威,威儀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annotate|(以單伯執節不移,且畏晉,故許之。)}}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annotate|(單伯為魯拘執,既免而不廢禮,終來致命,故貴而告廟。○為,於偽反,下「似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annotate|(在前年。)}}蔡人不與。{{annotate|(不會盟。○與音預,下同。)}}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annotate|(兼帥二軍。)}}曰:「弱,不可以怠。」{{annotate|(怠,解也。○解,佳賣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annotate|(勝國,絕其社稷,有其土地。○還音旋。)}}獲大城焉,曰「入之」。{{annotate|(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勝」至「入之」。○正義曰:此傳已發凡例,襄十三年復發,傳云「用大師曰『滅』,弗地曰『入』」。再發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細舉,故舉舊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以成師重力,雖獲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為辭,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國不通邑,滅邑必主大師,是故再發例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於晉。
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annotate|(齊執王使,且數伐魯。○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數音朔。)}}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annotate|(明今不序諸侯,不以公不會故。○難,乃旦反,下注同。)}}書曰:「諸侯盟於扈。」無能為故也。{{annotate|(惡其受賂,不能討齊。○惡,烏路反。)}}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annotate|(謂國無難,不會義事,故為「惡」。不書,謂不國別序諸侯。)}}與而不書,後也。{{annotate|(謂後期也。今貶諸侯,似為公諱,故傳發例以明之。○為,於偽反。)}}
疏「凡諸侯」至「後也」。○正義曰: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曰:「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因發例云:「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彼乃義事,而公後期,諱君之惡,故總稱「諸侯」。此亦總稱「諸侯」,不會,非公之罪。而經文相似,傳辯其嫌,故更復發例,而以善形惡。凡諸侯為義事聚會,而公不與,則不曆書諸國,諱君惡也。若公實與會,而亦不書諸國,為公後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會,受賂舍罪,致使魯有齊患。公雖不與,非公之罪。經與後期文同,似為公諱,故傳發例以明之。此會公雖不與,非公惡也。
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annotate|(單伯雖見執,能守節不移,終達王命,使叔姬得歸。)}}
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annotate|(不能討己。)}}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annotate|(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annotate|(執王使而伐無罪。○己音紀。使,所吏反。)}}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於天。』{{annotate|(《詩·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正義曰:言「曰」者,原齊侯之意而為之辭也。責曹曰「女何故行禮?」謂責朝魯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禮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謙順以行禮。行禮以順天,是天之道也。○「詩曰」至「於天」。○正義曰:此《詩·小雅·雨無正》之篇。胡,何也。詩人責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於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賤,畏於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annotate|(《詩·周頌》。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祿。)}}不畏於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annotate|(為十八年齊弑商人傳。○守,手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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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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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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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二十三国提出的[[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要求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这是美帝国主义二十多年来顽固坚持剥夺我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政策和在联合国内制造“两个中国”阴谋的破产,这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外交路线的胜利,这是全世界人民和一切主持正义的国家的胜利。
{{gap}}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提案国政府在这场斗争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许多友好国家,特别是在西哈努克亲王领导下的柬埔寨王国政府长期以来为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起了重大作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的一切友好国家的政府和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gap}}这次联合国大会投票的结果,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要求同中国人民友好的大势,同时,也说明一两个超级大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其他国家,操纵联合国和国际事务的蛮横作法,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任何一个国家的事,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管;全世界的事,要由世界各国来管;联合国的事,要由参加联合国的所有国家共同来管;这是当前世界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恢复是这一潮流的表现。
{{gap}}但是,美日反动派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他们继续散布所谓“台湾地位未定”的谬论,疯狂推行“台湾独立”的阴谋,妄图继续制造“一中一台”,实际上也就是“两个中国”。他们一方面唆使蒋介石集团的代表继续赖在联合国的一些专门机构内不走,另一方面甚至妄想让蒋介石集团以所谓“台湾独立”的名义重新挤进联合国。这是他们的垂死挣扎,绝不容许他们的阴谋得逞。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正义决议,必须迅速得到全面的实现,蒋介石集团的代表必须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的一切机构中通统驱逐出去。
{{gap}}侵略和干涉是同[[联合国宪章]]不相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贯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反对外来干涉、掌握自己命运的正义斗争。中国人民受尽了帝国主义压迫的苦痛,中国永远不做欺负其他国家的超级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将派出自己的代表参加联合国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同一切爱好和平和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站在一起,为维护各国的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为维护国际和平、促进人类进步的事业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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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19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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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八年第一期(196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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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um header
| title = 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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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author = 中共中央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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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1969年|一九六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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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八年第一期(1968年7月1日)==
*毛主席去安源(油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同志支持美国黑人抗暴斗争的声明]]
*[[发扬党的紧密联系群众的作风]](《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
*[[迎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一九六八年元旦社论)
*[[革命委员会好]](《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乘胜前进]](《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
*[[划时代的文献]](《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
*[[对派性要进行阶级分析]](本刊评论员)
==一九六八年第二期(1968年8月25日)==
*[[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姚文元)
*[[把新闻战线的大革命进行到底]] (《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
*[[马蜂窝就是要捅]](《工人造反报》社论)
*[[在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领导下团结起来]](《人民日报》社论)
*[[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文汇报记者 新华社记者)
==一九六八年第三期(1968年9月10日)==
*[[关于知识分子再教育问题]](《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评论员)
*[[从上海机械学院两条路线的斗争看理工科大学的教育革命]]
*[[周恩来总理在北京市革命群众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江青同志在北京市革命群众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
*[[农村的教育革命必须依靠贫下中农]](《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调查员)
*[[听毛主席的话,为无产阶级革命开车]](北京针织总厂工人 赵树增 李景霞)
*[[技术大权我们工人掌定了]](北京第一机床工人 黎新功)
==一九六八年第四期(1968年10月14日)==
*社论:[[吸收无产阶级的新鲜血液──整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吸收无产阶级的新鲜血液]]
*[[毛主席给日本工人朋友们的重要题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九周年庆祝大会上林彪同志的讲话]]
*[[在胜利的大道上奋勇前进]](《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苏联“斯大林小组”的一张传单]]
*[[一所理论和实际一致的新型学校]]
*[[项城县革命委员会精兵简政的经验]](《人民日报》通讯员)
*[[中国科学院印刷厂坚决走精兵简政的道路]](卫红讯)
*[[工人阶级一定要永远领导学校]](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人 王庆义 陈根焕 王启祥 袁光清)
*[[永远跟着毛主席闹革命]](河北省农业劳动模范 耿长锁)
*[[同建河山区的人民并肩前进]](兰州部队空军某部 张兴培)
==一九六八年第五期(1968年11月24日)==
*[[认真学习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扩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会公报]]
*[[彻底埋葬“阶级斗争熄灭论”]](天津三条石衡器厂工人 焦兆海)
*[[批臭复辟资本主义的“训服工具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 张富贵)
*[[揭穿“党内和平论”的反动实质]](海军某部战士 王炳贤 吕福庭 魏先德)
*[[“土专家”和农业教育革命]]
*[[一所贫下中农掌权的民办小学]]
*[[“看不惯”与“看得惯”]](驻上海外国语学院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员 赵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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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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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noauthor=《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一九七二年元旦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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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的一九七一年过去了。沿着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奋勇前进的我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跨进了战斗的一九七二年。
当世界进入七十年代的时候,毛主席在[[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一九七○年五月二十日的声明]]中指出:“'''新的世界大战的危险依然存在,各国人民必须有所准备。但是,当前世界的主要倾向是革命。'''”一年来国际形势的发展,进一步证实了毛主席的这个科学论断。
过去的一年,整个世界激烈动荡。当代世界各种基本矛盾都在激化,特别是美帝、苏修同包括它们本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矛盾,以及两个超级大国之间争夺世界霸权、划分势力范围的矛盾,更尖锐了,更扩大了。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颠覆、控制、干涉和欺负,激起亚非拉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群起而攻之。侵略和反侵略、革命和反革命的局部战争连绵不绝。帝国主义阵营四分五裂。修正主义集团日趋瓦解。各国反动派惶惶不可终日。各种政治力量进一步分化改组。今日世界形势的特点,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乱”,或者叫“天下大乱”。在这种局面下,各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的觉悟迅速提高,马列主义政党和组织在斗争中得到锻炼,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革命运动更加深入。从帝国主义的战略后方到资本主义的“心脏”地带,革命斗争蓬勃高涨。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这个伟大的历史潮流猛烈地冲击着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的腐朽统治。
美帝国主义的处境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困难。它推行的反革命全球战略不断遭到挫败。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人民抗美救国战争的伟大胜利,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人民反对美、以侵略的斗争的发展,美国人民革命群众运动的兴起,全世界人民反美斗争的高涨,大大地削弱了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力量。由于美国同日本、西欧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力量对比发生很大变化,它们之间转嫁危机、争夺市场和原料基地的搏斗愈演愈烈,美国遇到了战后二十六年来最严重的挑战。这些情况进一步加剧了美国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
苏修社会帝国主义正在步美帝国主义的后尘,打着种种骗人的幌子到处伸手。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在压迫苏联各族人民的同时,竭力控制和剥削所谓“大家庭”中其他国家的人民,并且拚命向世界各地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它正在把越来越多的绞索套到自己脖子上。过去一年中,苏修勾结美帝搞核交易,签订出卖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主权的关于西柏林问题的协定,在许多国家搞颠覆活动,威胁巴尔干,破坏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人民反对美、以侵略者的武装斗争,特别是悍然支持印度反动派武装侵略巴基斯坦的可耻行径,使它的社会帝国主义面目进一步暴露在世界人民面前,受到全世界人民的痛斥,陷于越来越孤立的境地。
毛主席指出:“'''世界上的事就是要商量商量。国内的事就要国内人民自己解决,国际间的事就要大家商量解决,不能由两个大国来决定。'''”两个超级大国的代表坐在一起,进行幕后交易,就可以任意摆布别国命运的那种时代,已经过去了。越来越多的中小国家联合起来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日益加强,一切受到两个超级大国侵略、颠覆、控制、干涉和欺负的国家和人民正在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这是当前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在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上,既突破了美国政府的阻挠,以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决议,又违背了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意志,以一百零四票的压倒多数通过了要求印巴双方停火、撤军的决议。中小国家在联合国里能够联合起来发挥这样令人鼓舞的作用,正义的呼声能够这样占上风,美苏两霸陷于这样孤立,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联合国发生的变化,是国际形势大好的一个生动反映。
但是,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不甘心于它们的失败,总是要拚命挣扎、继续捣乱。一年来活生生的事实再一次证明,它们的日子越是不好过,就越要进行疯狂的侵略、干涉和颠覆,甚至不择手段地挑起新的侵略战争。因此,各国人民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断地总结经验,加强团结,增强自己的力量,坚持斗争,争取新的胜利。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人民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和政策,取得了重大的胜利。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一道,为反对帝国主义、扩张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我们同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的革命友谊进一步发展,同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和全世界真正的马列主义政党、组织,在反对以苏修叛徒集团为中心的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中并肩前进。我们同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人民反对美帝侵略的战斗团结更加巩固,同朝鲜人民、日本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在反对美帝国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的斗争中紧密配合,同阿拉伯人民、非洲人民、拉丁美洲人民在反帝斗争中互相支持。一年来,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不断发展,同许多友好国家的合作关系更加增进,我国又同十五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特别是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充分说明了我们社会主义祖国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所有这一切,鼓舞着我们信心百倍地为继续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和政策而努力奋斗。
过去的一年,是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进行一次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取得伟大胜利的一年。全党遵照毛主席的教导,通过看书学习、反骄破满、批修整风,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广大干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认真读马、列的书,读毛主席的书,逐步形成了风气,提高了识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能力,进一步揭露和批判了刘少奇一类骗子里通外国,妄图改变党的路线和政策,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这对于巩固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社会帝国主义,对于全世界的帝、修、反,是一次十分沉重的打击。这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全国人民的伟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发展,思想和政治路线教育的深入进行,激发了广大工农兵和革命知识分子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了工业、农业、商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欣欣向荣。一九七一年,我们胜利完成了发展国民经济第四个五年计划头一年的战斗任务。工农业总产值,比一九七○年增长百分之十左右。农业连续十年丰收,粮食生产在受灾比较重的情况下,比大丰收的一九七○年又有增长,达到四千九百二十亿斤。毛主席提出的'''扭转南粮北调'''的任务开始实现。工业生产持续上升,质量提高,品种增加。钢产量比一九七○年增长百分之十八,达到两千一百万吨,标志着整个工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建设进展较快。全国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国家和人民的储备进一步增加。人民生活有所改善。文化教育战线的革命,也有不少新的发展和创造。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又有某些提高。人民解放军建设得更加强大,我国国防空前巩固。
毛主席指出:“'''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一年来的工作,充分证明了这个论断的正确性。在新的一年里,全党、全军、全国人民要继续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加强党的领导,把各条战线的斗、批、改深入下去,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更大发展,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坚决执行党的“九大”提出的路线,'''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开展批修整风,要按照毛主席的教导,把'''要搞马克思主义,不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作为重要内容。是搞马克思主义,还是搞修正主义,这历来是两条路线斗争的根本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搞好革命大批判,清除修正主义路线的流毒。要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把历史的斗争和现实的斗争结合起来,进一步分清什么是毛主席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和政策,什么是刘少奇一类骗子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和政策;什么是唯物论的反映论,什么是唯心论的先验论;什么是社会主义道路,什么是资本主义道路;什么是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什么是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毛主席历来主张光明正大。刘少奇一类骗子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活动,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间是极端孤立的,是见不得人的,他们只能靠玩弄阴谋诡计,造谣诬蔑。我们坚持光明正大,就能识别和抵制那种反党反人民的阴风,不断增强党的团结。毛主席指出:'''“所谓讲团结是什么呢?当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之上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团结。”“党内党外都要团结大多数,事情才干得好。”'''我们要遵照毛主席这一教导,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必将提高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觉悟,大大推动各项工作前进。
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要和斗、批、改任务结合起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斗、批、改运动的目标,是要按照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抓住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各条战线的斗、批、改才有正确的方向,才能深入下去。斗、批、改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还有许多没有做完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的环节和单位,还有一些新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要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政策,全面规划,使我们的工作能够更好地符合客观实际。
要继续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加强党委会和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党的原则做好'''吐故纳'''新的工作,并做好工、农、青、妇、知识分子等各个方面的群众工作。党组织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典型,经常注意毛主席关于“'''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教导。要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制度,反对资产阶级的腐蚀。共产党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违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倾向作斗争。毛主席说:“'''我们党历来的方针对犯错误的同志以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要继续执行这个方针,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毛主席号召:'''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解放军学全国人民。'''我们要遵照毛主席这一教导,促进各条战线革命群众运动蓬勃发展。工业、农业、商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广大革命群众,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全面贯彻执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迎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要按照毛主席的建军路线,加强军队建设,抓紧军政训练,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要加强民兵建设。要'''拥军爱民,拥政爱民''',加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要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全国军民要认真学习国际形势和党的对外路线和政策,'''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坚决粉碎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一切侵略、颠覆的阴谋。
在新的一年到来的时候,我们对台湾同胞表示深切的关怀。台湾省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不容任何外人干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制造所谓“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台湾地位未定”、“台湾独立”或类似的阴谋。美国的一切武装力量必须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走。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我们相信,这一天终究是要到来的。
我们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经济还比较落后,革命和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的成就是同全世界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的支援分不开的,我们要继续履行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坚决支持全世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正义斗争。面对着国际国内新的战斗任务,我们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更加刻苦地学习,更加努力地工作,用新的胜利,争取'''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
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岁!万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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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民國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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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精神衛生法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現行條文)|民=111|月=11|日=29|公布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民2=111|月2=12|日2=14|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05921號令]]|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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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Textquality|75%}}<br>
{{:精神衛生法 (中華民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促進人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第三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
: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精神狀態,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及其他功能之復健治療。
: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及其他方式之治療。
: 七、社區支持:指運用社區資源,提供病人於社區生活中所需之居住、安置、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其他支持措施與協助。
: 八、精神醫療機構:設有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 九、精神復健機構:提供住宿型或日間型社區精神復健服務之機構。
: 十、精神照護機構:指提供病人精神照護服務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職能治療所、精神復健機構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前項第一款精神疾病之範圍如下:
: 一、精神病。
: 二、精神官能症。
: 三、物質使用障礙症。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政策、法規、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與社區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四、病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五、對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
: 六、對地方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
: 七、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
: 八、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 九、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評鑑。
: 十二、國民心理衛生、精神疾病之調查、研究及統計。
: 十三、其他有關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規劃及推動。
: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括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第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之方案規劃、宣導及執行。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之規劃、宣導及執行。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及社區支持服務之執行。
: 四、中央訂定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
: 五、對病人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
: 六、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 七、病人保護業務之執行。
: 八、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執行。
: 九、病人強制住院治療及強制社區治療之執行。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考核。
: 十二、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
: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時,應視需要整合衛生、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及其他相關資源。
第六條
: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宣導、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及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之建立。
: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與執行各級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依學生及教職員工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建立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並保障其受教權益。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課程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及監督職場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病人就業與勞動權益保障及職場友善支持環境之建立。
: 各級勞動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疾病防治,提供病情穩定之病人職業重建、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合理調整措施,協助其穩定就業,並獎勵或補助雇主提供就業機會。
第八條
: 內政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警察、消防及替代役役男之心理輔導機制,依其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 前項機關對於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於必要時,應協助護送就醫、強制社區治療執行過程之秩序與現場人員人身安全之維護。
第九條
: 法務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犯罪被害人之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之改善、矯正措施之合理調整、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就醫協助、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服務及更生保護。
第十條
: 國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國軍人員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並依國軍人員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第十一條
: 財政主管機關得依精神照護機構之性質,依法給予其適當之稅捐減免。
: 前項機關得按病人病情嚴重程度及家庭經濟情況,依法給予病人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適當之減免。
第十二條
: 金融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金融機構對病人提供商業保險、財產信託服務及金融服務平等權益之保障。
第十三條
: 文化主管機關應輔導、獎勵、推動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病人精神生活充實、藝文活動參與及藝文相關創作。
第十四條
: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應監督廣播、電視及其他由該機關依法主管之媒體,以避免歧視病人。
第十五條
: 各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第十六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制度及方案。
: 二、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制度及方案。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資源規劃。
: 四、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
: 五、精神疾病特殊治療方式。
: 六、病人權益保障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 七、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規劃及推動。
: 八、政府機關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九、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事務。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局處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轄區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
: 二、精神疾病防治。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
: 四、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精神照護機構設立之規劃及網絡連結。
: 五、病人權益保障申訴案件。
: 六、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之推動。
: 七、各局處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八、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八條
: 為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置專任人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 辦理前項業務所需經費,地方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難者,由中央政府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第二章 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第十九條
: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人口、醫療資源與心理衛生資源分布情形及考量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特殊性,劃分責任區域,建立區域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及醫療服務網,並訂定計畫實施。
: 主管機關得依轄內精神病人服務需求與社區支持資源分布情形,積極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
第二十條
: 病人之精神醫療照護及支持服務,應依其病情輕重、有無傷害危險、病人需求或其他情事,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 一、門診。
: 二、急診。
: 三、全日住院。
: 四、日間照護。
: 五、社區精神復健。
: 六、居家治療。
: 七、社區支持服務。
: 八、個案管理服務。
: 九、其他照護及支持服務方式。
: 前項第六款居家治療之方式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 各級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病人相關照護服務。
: 前項精神照護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者之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其指定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於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各級主管機關委託或獎勵、補助之精神病人照護事務,得依各該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
: 未依法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或非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委託、補助、或管理者,不得為病人提供住宿或治療服務。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其設立目的涉及提供精神照護服務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 精神復健機構,應置負責人一人;並得視需要,置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
: 前項醫事人員,應依各該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社會工作師應依社會工作師法辦理執業登記。
: 精神復健機構內相關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精神復健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及考核。
: 精神復健機構對前項評鑑及督導、考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第四項之評鑑、督導及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 精神復健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申請人與負責人之資格、審查程序與基準、限制條件、廢止、管理、第三項業務紀錄之製作方式與內容、第四項評鑑、督導、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 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 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之社區支持機制。
: 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喘息服務、專線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
: 其他法律對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有相同或較有利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
: 社區支持服務之內容及執行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機構、法人或團體從事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相關服務。
: 前項從事服務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與其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服務內容、作業方式、管理、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動及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 提供病人照護服務之機構,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第二十六條
: 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病人之需求評估及服務提供,並視需要轉介適當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其為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報之嚴重病人,應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
: 地方主管機關為強化病人之照顧及支持功能,應結合衛生、社政、民政、教育或勞動機關,建立社區支持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第二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所轄醫療機構通報及通知之病人,建立病人關懷機制,並提供主動式社區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
: 前項病人行方不明,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相關機關協尋。
: 前二項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訪視基準、協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八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區人口數與心理衛生之需求及資源,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病人個案管理、心理衛生促進、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
: 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病人個案管理,包括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出院後之精神病人及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治療後之精神病人。
: 第一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置心理、護理、職能治療、社會工作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提供服務之內容及人員組成、訓練與認證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第二十九條
: 對病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遺棄。
: 二、身心虐待。
: 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 四、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
: 五、其他對病人或利用病人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第三十條
: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
: 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第三十一條
: 精神照護機構因醫療、復健或安全之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最小限制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第三十二條
: 醫療機構因病人醫療需要或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拘束其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並應定時評估,不得逾必要之時間。
: 前項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拘束其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
: 前二項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其具體程序、約束設備之種類、約束時間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告知病人,於緊急或特殊情形未能為之時,應於事後告知。
第三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協助病人辦理出院,並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不得無故留置病人。
: 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與,並應徵詢保護人意見。
: 精神醫療機構對有精神病診斷之病人,應於其出院前通知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之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並於出院日起三日內,將前項計畫內容,通知該地方主管機關,以提供社區治療、社區支持及轉介或轉銜各項服務。
: 精神醫療機構對於非屬前項規定之病人,而有服務需求者,經其同意後,準用前項規定。
第三十四條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保護人應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並考量其意願及最佳利益。
: 前項保護人,應徵詢嚴重病人之意見後,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擔任;未能由該等人員擔任者,應由配偶、父母、家屬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互推一人為之。
: 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應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另行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保護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由其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 保護人之通報流程、名冊建置、研習課程、支持服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 前條第一項診斷證明書,應記載一年至三年之有效期間。
: 前項期間屆滿前,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認其病情穩定,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已非屬嚴重病人時,該診斷醫師執業之機構,應即通知保護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保護人應協助其接受專科醫師診斷,確認其嚴重病人身分;期間屆滿時,未經診斷確認者,其診斷證明書失其效力。
第三十六條
: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
: 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負擔;必要時,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先行支付。
: 地方主管機關支付前項費用後,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前項應負擔人於六十日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準用前三項之相關規定。
: 前四項緊急處置之方式、程序、費用負擔、得減輕或免除之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得減輕或免除之案件,必要時,準用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之機制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
: 病人之人格權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
第三十八條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涉及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該法律事件發生原因可歸責於其疾病或障礙狀況者,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機關、機構、法人、團體,不得指涉其疾病或障礙狀況為該法律事件之原因。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一項規定事實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媒體代表召開會議審查之。
: 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病人、或不當影射他人罹患精神疾病。
第三十九條
: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 精神照護機構於保障病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告知病人;於嚴重病人,並應告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第四十條
: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 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適當獎勵金。
第四十一條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前二項費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二條
: 病人或其保護人、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相關照護人員、立案之病人權益促進團體,有客觀事實足認精神照護機構、其他執行社區治療、社區支持之機構或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或有侵害之虞者,得以書面向上述機構或團體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前項申訴事件,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加以調查、處理,並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第四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因病人病情急迫,經一位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依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同意後,得施行下列治療方式:
: 一、電痙攣治療。
: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治療方式。
第四十四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前條之治療方式,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 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
: 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三、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四、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病人未能依前項規定行使同意權者,依醫療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監護人或輔助人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之意願。
: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第四章 協助就醫、通報及追蹤關懷==
第四十五條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或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
: 地方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通報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六條
: 矯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及其他以拘禁、感化為目的之機構或場所,其有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應由該機關、機構或場所提供醫療,或護送協助其就醫,必要時得強制為之。
: 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收容或安置民眾長期生活居住之機構或場所,有前項之人者,應由該機構或場所協助其就醫。
第四十七條
: 前條機關、機構或場所,於病人離開前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且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者,應轉介或轉銜其住(居)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之服務。
: 前項轉介或轉銜之方式、內容、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消防人員、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社區支持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
: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經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即協助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無法查明其身分或無法查明屬精神病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派員至現場共同處理,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時,應使用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處理之,經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就醫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依前項規定被護送就醫之人經醫療機構適當處置後,診斷屬病人者,應轉送至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指定執行業務範圍、專科醫師指定、安全維護經費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為保護被護送人之安全,護送就醫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得檢查被護送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必要時得使用適當之約束設備。
第四十九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衛生、警察、消防及其他相關機關,於轄區內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處理前條所定事項。
: 前項處置機制、人員、流程、委託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
: 檢察機關辦理殺人或傷害案件,發現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除依相關法規處理外,必要時,得協助其就醫。
第五十一條
: 為利提供緊急處置,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安全,各級政府衛生、警察及消防機關設置特定之對外服務專線,得要求各電信事業配合提供各類來電顯示號碼及其所在地或電信網路定位位置。但以電信事業電信網路性能可提供者為限。
: 前項機關接獲來電知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得洽請電信事業,提供救護所需之該人使用者資料,電信事業不得拒絕。
: 前項所稱使用者資料,指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相關資料,並以電信事業所保存之資料為限。
: 前三項經辦人員,對於作業之過程及所知悉資料之內容,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第五十二條
: 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應即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積極協尋。
: 警察機關發現前項擅自離開機構之病人時,應通知原機構帶回,必要時協助送回。
==第五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第五十三條
: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 前項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 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
: 審查會之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四條
: 保護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或專科醫師發現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者,病人住居所在地主管機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與其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嚴重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社區治療基本資料表、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社區治療;強制社區治療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 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 第二項之申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第五十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第五十六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應即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社區治療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強制社區治療係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法院裁定為之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該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
: 強制社區治療項目如下,並得合併數項目為之:
: 一、藥物治療。
: 二、藥物之血液或尿液濃度檢驗。
: 三、酒精或其他成癮物質篩檢。
: 四、心理治療。
: 五、復健治療。
: 六、其他得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處置措施。
: 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治療,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 一、警察機關:協助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
: 二、消防機關:載送照護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定期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依前項規定協助之。
: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前項病人得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啟動緊急安置,並評估是否聲請強制住院。
: 前項緊急安置期間,不受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第五十八條
: 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得視需要,偕同精神衛生相關機構或團體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業務。
: 前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機構或團體之資格、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 前項強制鑑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緊急或特殊情形時,得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設備為之。
: 第二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其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
第六十條
: 前條第二項緊急安置期間為七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經強制鑑定認無強制住院必要。
: 二、因嚴重病人同意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或病情改善而無繼續緊急安置必要。
: 三、法院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四、經法院認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有前項第二款規定情形,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已聲請法院裁定強制住院者,應即通知該管法院,並以該通知視為撤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緊急安置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一條
: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不再接受其轉為同意住院。
第六十二條
: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 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第六十三條
: 法院每次裁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 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第六十四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住院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住院之聲請為有理由。
: 四、經抗告法院撤銷強制住院裁定或認停止強制住院為有理由。
: 嚴重病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法院強制住院之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六十五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
第六十六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期間,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事件之聲請及抗告由嚴重病人或保護人提出者,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得就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及緊急安置事項進行個案監督;其發現不妥情事時,應即通知各該主管機關採取改善措施,並得基於嚴重病人自主、平等及利益保障之考量,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緊急安置。
第六十七條
: 本法所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
: 前項事件應於審理終結後,即時評議並宣示之;評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
: 二、評議時應依序由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之參審員、法官陳述意見。
: 三、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第六十八條
: 參審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
: 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參審員。
: 參審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
: 參審員之資格、推薦程序與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
: 參審員之遴選作業、宣誓、倫理規範、費用支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六十九條
: 參審員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職權與法官同。
: 參審員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並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 參審員有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者,司法院院長得經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意後解任之。
第七十條
: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
: 嚴重病人無前項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國庫支付。
第七十一條
: 法院對於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強制住院之程度,而有強制社區治療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強制社區治療。
: 對於前項、第五十九條第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 前項法院裁定書,得由法官宣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旨,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代之;如經提起抗告,法院應於十日內補正裁定書。
第七十二條
: 嚴重病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得以該設備為之。
第七十三條
: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
: 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 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三、駁回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
第七十四條
: 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 前項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第七十五條
: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或命其提出相關業務報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不得拒絕。
: 前項報告之審查及業務之檢查,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七十六條
: 專科醫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診斷,亦不得為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鑑定:
: 一、本人為受診斷或受鑑定之病人本人。
: 二、本人為病人之保護人或利害關係人。
==第六章 罰則==
第七十七條
: 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第七十八條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前二項以外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處罰對象為行為人。
: 第二項所定網際網路、出版品、宣傳品或其他媒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行為人或負責人所屬公司、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令其限期改正。
: 於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增加收容病人;違反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經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必要時,並得為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再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於一個月內對其收容之病人予以轉介安置;其無法辦理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條
: 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
: 病人之保護人或精神照護機構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社政主管機關辦理之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輔導教育,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自治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拒不接受前項輔導教育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第八十一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一、經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管理之規定。
: 二、精神復健機構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接受評鑑,經評鑑不合格,或違反同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評鑑,或違反同條第七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限制條件之規定。
: 三、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或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程序而執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或未依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止強制住院。
: 四、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診斷或程序,而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或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停止強制社區治療。
: 五、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一、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仍予無故留置。
: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保護病人權益規定。
: 三、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四、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全日住院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未通知病人之家屬或保護人,或病人行蹤不明時,未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第八十三條
: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洩漏應保密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四條
: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提供醫療或未協助就醫者,處其代表人或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五條
: 精神照護機構違反本法有關規定,除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或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第八十六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精神照護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或負責人。但精神照護機構有併處行為人為同一人者,不另為處罰。
第八十七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另有規定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八條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規定強制住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認有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繼續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法院認有理由者,強制住院之六十日期間,應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強制住院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八十九條
: 為辦理本法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料之義務。
: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九十條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商司法院核定。
第九十一條
: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五章、第八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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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特定有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113年12月]]
[[分類: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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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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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促進人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第三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
: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精神狀態,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及其他功能之復健治療。
: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及其他方式之治療。
: 七、社區支持:指運用社區資源,提供病人於社區生活中所需之居住、安置、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其他支持措施與協助。
: 八、精神醫療機構:設有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 九、精神復健機構:提供住宿型或日間型社區精神復健服務之機構。
: 十、精神照護機構:指提供病人精神照護服務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職能治療所、精神復健機構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前項第一款精神疾病之範圍如下:
: 一、精神病。
: 二、精神官能症。
: 三、物質使用障礙症。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政策、法規、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與社區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四、病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五、對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
: 六、對地方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
: 七、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
: 八、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 九、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評鑑。
: 十二、國民心理衛生、精神疾病之調查、研究及統計。
: 十三、其他有關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規劃及推動。
: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括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第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之方案規劃、宣導及執行。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之規劃、宣導及執行。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及社區支持服務之執行。
: 四、中央訂定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
: 五、對病人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
: 六、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 七、病人保護業務之執行。
: 八、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執行。
: 九、病人強制住院治療及強制社區治療之執行。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考核。
: 十二、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
: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時,應視需要整合衛生、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及其他相關資源。
第六條
: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宣導、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及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之建立。
: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與執行各級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依學生及教職員工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建立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並保障其受教權益。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課程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及監督職場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病人就業與勞動權益保障及職場友善支持環境之建立。
: 各級勞動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疾病防治,提供病情穩定之病人職業重建、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合理調整措施,協助其穩定就業,並獎勵或補助雇主提供就業機會。
第八條
: 內政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警察、消防及替代役役男之心理輔導機制,依其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 前項機關對於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於必要時,應協助護送就醫、強制社區治療執行過程之秩序與現場人員人身安全之維護。
第九條
: 法務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犯罪被害人之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之改善、矯正措施之合理調整、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就醫協助、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服務及更生保護。
第十條
: 國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國軍人員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並依國軍人員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第十一條
: 財政主管機關得依精神照護機構之性質,依法給予其適當之稅捐減免。
: 前項機關得按病人病情嚴重程度及家庭經濟情況,依法給予病人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適當之減免。
第十二條
: 金融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金融機構對病人提供商業保險、財產信託服務及金融服務平等權益之保障。
第十三條
: 文化主管機關應輔導、獎勵、推動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病人精神生活充實、藝文活動參與及藝文相關創作。
第十四條
: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應監督廣播、電視及其他由該機關依法主管之媒體,以避免歧視病人。
第十五條
: 各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第十六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制度及方案。
: 二、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制度及方案。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資源規劃。
: 四、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
: 五、精神疾病特殊治療方式。
: 六、病人權益保障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 七、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規劃及推動。
: 八、政府機關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九、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事務。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局處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轄區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
: 二、精神疾病防治。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
: 四、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精神照護機構設立之規劃及網絡連結。
: 五、病人權益保障申訴案件。
: 六、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之推動。
: 七、各局處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八、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八條
: 為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置專任人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 辦理前項業務所需經費,地方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難者,由中央政府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第二章 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第十九條
: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人口、醫療資源與心理衛生資源分布情形及考量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特殊性,劃分責任區域,建立區域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及醫療服務網,並訂定計畫實施。
: 主管機關得依轄內精神病人服務需求與社區支持資源分布情形,積極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
第二十條
: 病人之精神醫療照護及支持服務,應依其病情輕重、有無傷害危險、病人需求或其他情事,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 一、門診。
: 二、急診。
: 三、全日住院。
: 四、日間照護。
: 五、社區精神復健。
: 六、居家治療。
: 七、社區支持服務。
: 八、個案管理服務。
: 九、其他照護及支持服務方式。
: 前項第六款居家治療之方式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 各級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病人相關照護服務。
: 前項精神照護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者之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其指定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於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各級主管機關委託或獎勵、補助之精神病人照護事務,得依各該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
: 未依法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或非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委託、補助、或管理者,不得為病人提供住宿或治療服務。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其設立目的涉及提供精神照護服務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 精神復健機構,應置負責人一人;並得視需要,置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
: 前項醫事人員,應依各該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社會工作師應依社會工作師法辦理執業登記。
: 精神復健機構內相關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精神復健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及考核。
: 精神復健機構對前項評鑑及督導、考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第四項之評鑑、督導及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 精神復健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申請人與負責人之資格、審查程序與基準、限制條件、廢止、管理、第三項業務紀錄之製作方式與內容、第四項評鑑、督導、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 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 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之社區支持機制。
: 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喘息服務、專線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
: 其他法律對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有相同或較有利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
: 社區支持服務之內容及執行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機構、法人或團體從事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相關服務。
: 前項從事服務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與其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服務內容、作業方式、管理、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動及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 提供病人照護服務之機構,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第二十六條
: 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病人之需求評估及服務提供,並視需要轉介適當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其為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報之嚴重病人,應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
: 地方主管機關為強化病人之照顧及支持功能,應結合衛生、社政、民政、教育或勞動機關,建立社區支持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第二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所轄醫療機構通報及通知之病人,建立病人關懷機制,並提供主動式社區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
: 前項病人行方不明,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相關機關協尋。
: 前二項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訪視基準、協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八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區人口數與心理衛生之需求及資源,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病人個案管理、心理衛生促進、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
: 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病人個案管理,包括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出院後之精神病人及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治療後之精神病人。
: 第一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置心理、護理、職能治療、社會工作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提供服務之內容及人員組成、訓練與認證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第二十九條
: 對病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遺棄。
: 二、身心虐待。
: 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 四、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
: 五、其他對病人或利用病人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第三十條
: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
: 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第三十一條
: 精神照護機構因醫療、復健或安全之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最小限制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第三十二條
: 醫療機構因病人醫療需要或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拘束其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並應定時評估,不得逾必要之時間。
: 前項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拘束其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
: 前二項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其具體程序、約束設備之種類、約束時間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告知病人,於緊急或特殊情形未能為之時,應於事後告知。
第三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協助病人辦理出院,並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不得無故留置病人。
: 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與,並應徵詢保護人意見。
: 精神醫療機構對有精神病診斷之病人,應於其出院前通知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之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並於出院日起三日內,將前項計畫內容,通知該地方主管機關,以提供社區治療、社區支持及轉介或轉銜各項服務。
: 精神醫療機構對於非屬前項規定之病人,而有服務需求者,經其同意後,準用前項規定。
第三十四條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保護人應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並考量其意願及最佳利益。
: 前項保護人,應徵詢嚴重病人之意見後,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擔任;未能由該等人員擔任者,應由配偶、父母、家屬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互推一人為之。
: 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應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另行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保護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由其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 保護人之通報流程、名冊建置、研習課程、支持服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 前條第一項診斷證明書,應記載一年至三年之有效期間。
: 前項期間屆滿前,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認其病情穩定,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已非屬嚴重病人時,該診斷醫師執業之機構,應即通知保護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保護人應協助其接受專科醫師診斷,確認其嚴重病人身分;期間屆滿時,未經診斷確認者,其診斷證明書失其效力。
第三十六條
: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
: 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負擔;必要時,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先行支付。
: 地方主管機關支付前項費用後,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前項應負擔人於六十日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準用前三項之相關規定。
: 前四項緊急處置之方式、程序、費用負擔、得減輕或免除之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得減輕或免除之案件,必要時,準用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之機制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
: 病人之人格權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
第三十八條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涉及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該法律事件發生原因可歸責於其疾病或障礙狀況者,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機關、機構、法人、團體,不得指涉其疾病或障礙狀況為該法律事件之原因。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一項規定事實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媒體代表召開會議審查之。
: 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病人、或不當影射他人罹患精神疾病。
第三十九條
: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 精神照護機構於保障病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告知病人;於嚴重病人,並應告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第四十條
: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 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適當獎勵金。
第四十一條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前二項費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二條
: 病人或其保護人、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相關照護人員、立案之病人權益促進團體,有客觀事實足認精神照護機構、其他執行社區治療、社區支持之機構或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或有侵害之虞者,得以書面向上述機構或團體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前項申訴事件,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加以調查、處理,並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第四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因病人病情急迫,經一位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依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同意後,得施行下列治療方式:
: 一、電痙攣治療。
: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治療方式。
第四十四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前條之治療方式,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 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
: 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三、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四、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病人未能依前項規定行使同意權者,依醫療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監護人或輔助人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之意願。
: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第四章 協助就醫、通報及追蹤關懷==
第四十五條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或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
: 地方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通報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六條
: 矯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及其他以拘禁、感化為目的之機構或場所,其有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應由該機關、機構或場所提供醫療,或護送協助其就醫,必要時得強制為之。
: 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收容或安置民眾長期生活居住之機構或場所,有前項之人者,應由該機構或場所協助其就醫。
第四十七條
: 前條機關、機構或場所,於病人離開前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且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者,應轉介或轉銜其住(居)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之服務。
: 前項轉介或轉銜之方式、內容、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消防人員、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社區支持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
: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經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即協助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無法查明其身分或無法查明屬精神病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派員至現場共同處理,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時,應使用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處理之,經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就醫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依前項規定被護送就醫之人經醫療機構適當處置後,診斷屬病人者,應轉送至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指定執行業務範圍、專科醫師指定、安全維護經費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為保護被護送人之安全,護送就醫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得檢查被護送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必要時得使用適當之約束設備。
第四十九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衛生、警察、消防及其他相關機關,於轄區內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處理前條所定事項。
: 前項處置機制、人員、流程、委託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
: 檢察機關辦理殺人或傷害案件,發現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除依相關法規處理外,必要時,得協助其就醫。
第五十一條
: 為利提供緊急處置,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安全,各級政府衛生、警察及消防機關設置特定之對外服務專線,得要求各電信事業配合提供各類來電顯示號碼及其所在地或電信網路定位位置。但以電信事業電信網路性能可提供者為限。
: 前項機關接獲來電知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得洽請電信事業,提供救護所需之該人使用者資料,電信事業不得拒絕。
: 前項所稱使用者資料,指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相關資料,並以電信事業所保存之資料為限。
: 前三項經辦人員,對於作業之過程及所知悉資料之內容,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第五十二條
: 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應即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積極協尋。
: 警察機關發現前項擅自離開機構之病人時,應通知原機構帶回,必要時協助送回。
==第五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第五十三條
: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 前項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 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
: 審查會之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四條
: 保護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或專科醫師發現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者,病人住居所在地主管機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與其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嚴重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社區治療基本資料表、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社區治療;強制社區治療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 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 第二項之申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第五十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第五十六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應即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社區治療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強制社區治療係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法院裁定為之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該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
: 強制社區治療項目如下,並得合併數項目為之:
: 一、藥物治療。
: 二、藥物之血液或尿液濃度檢驗。
: 三、酒精或其他成癮物質篩檢。
: 四、心理治療。
: 五、復健治療。
: 六、其他得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處置措施。
: 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治療,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 一、警察機關:協助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
: 二、消防機關:載送照護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定期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依前項規定協助之。
: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前項病人得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啟動緊急安置,並評估是否聲請強制住院。
: 前項緊急安置期間,不受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第五十八條
: 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得視需要,偕同精神衛生相關機構或團體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業務。
: 前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機構或團體之資格、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 前項強制鑑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緊急或特殊情形時,得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設備為之。
: 第二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其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
第六十條
: 前條第二項緊急安置期間為七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經強制鑑定認無強制住院必要。
: 二、因嚴重病人同意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或病情改善而無繼續緊急安置必要。
: 三、法院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四、經法院認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有前項第二款規定情形,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已聲請法院裁定強制住院者,應即通知該管法院,並以該通知視為撤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緊急安置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一條
: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不再接受其轉為同意住院。
第六十二條
: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 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第六十三條
: 法院每次裁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 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第六十四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住院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住院之聲請為有理由。
: 四、經抗告法院撤銷強制住院裁定或認停止強制住院為有理由。
: 嚴重病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法院強制住院之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六十五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
第六十六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期間,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事件之聲請及抗告由嚴重病人或保護人提出者,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得就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及緊急安置事項進行個案監督;其發現不妥情事時,應即通知各該主管機關採取改善措施,並得基於嚴重病人自主、平等及利益保障之考量,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緊急安置。
第六十七條
: 本法所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
: 前項事件應於審理終結後,即時評議並宣示之;評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
: 二、評議時應依序由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之參審員、法官陳述意見。
: 三、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第六十八條
: 參審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
: 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參審員。
: 參審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
: 參審員之資格、推薦程序與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
: 參審員之遴選作業、宣誓、倫理規範、費用支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六十九條
: 參審員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職權與法官同。
: 參審員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並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 參審員有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者,司法院院長得經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意後解任之。
第七十條
: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
: 嚴重病人無前項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國庫支付。
第七十一條
: 法院對於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強制住院之程度,而有強制社區治療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強制社區治療。
: 對於前項、第五十九條第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 前項法院裁定書,得由法官宣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旨,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代之;如經提起抗告,法院應於十日內補正裁定書。
第七十二條
: 嚴重病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得以該設備為之。
第七十三條
: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
: 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 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三、駁回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
第七十四條
: 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 前項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第七十五條
: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或命其提出相關業務報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不得拒絕。
: 前項報告之審查及業務之檢查,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七十六條
: 專科醫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診斷,亦不得為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鑑定:
: 一、本人為受診斷或受鑑定之病人本人。
: 二、本人為病人之保護人或利害關係人。
==第六章 罰則==
第七十七條
: 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第七十八條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前二項以外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處罰對象為行為人。
: 第二項所定網際網路、出版品、宣傳品或其他媒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行為人或負責人所屬公司、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令其限期改正。
: 於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增加收容病人;違反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經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必要時,並得為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再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於一個月內對其收容之病人予以轉介安置;其無法辦理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條
: 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
: 病人之保護人或精神照護機構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社政主管機關辦理之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輔導教育,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自治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拒不接受前項輔導教育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第八十一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一、經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管理之規定。
: 二、精神復健機構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接受評鑑,經評鑑不合格,或違反同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評鑑,或違反同條第七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限制條件之規定。
: 三、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或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程序而執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或未依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止強制住院。
: 四、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診斷或程序,而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或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停止強制社區治療。
: 五、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一、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仍予無故留置。
: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保護病人權益規定。
: 三、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四、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全日住院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未通知病人之家屬或保護人,或病人行蹤不明時,未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第八十三條
: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洩漏應保密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四條
: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提供醫療或未協助就醫者,處其代表人或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五條
: 精神照護機構違反本法有關規定,除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或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第八十六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精神照護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或負責人。但精神照護機構有併處行為人為同一人者,不另為處罰。
第八十七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另有規定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八條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規定強制住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認有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繼續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法院認有理由者,強制住院之六十日期間,應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強制住院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八十九條
: 為辦理本法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料之義務。
: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九十條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商司法院核定。
第九十一條
: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五章、第八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中華民國特定有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1年}}
{{中華民國以司法院令特定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113年12月]]
[[分類:2024年12月14日]]
[[分類:中華民國115年8月]]
[[分類:2026年8月1日]]
[[分類: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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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T10:51:1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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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精神衛生法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現行條文)|民=111|月=11|日=29|公布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民2=111|月2=12|日2=14|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05921號令]]|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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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促進人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第三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
: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精神狀態,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及其他功能之復健治療。
: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及其他方式之治療。
: 七、社區支持:指運用社區資源,提供病人於社區生活中所需之居住、安置、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其他支持措施與協助。
: 八、精神醫療機構:設有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 九、精神復健機構:提供住宿型或日間型社區精神復健服務之機構。
: 十、精神照護機構:指提供病人精神照護服務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職能治療所、精神復健機構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前項第一款精神疾病之範圍如下:
: 一、精神病。
: 二、精神官能症。
: 三、物質使用障礙症。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政策、法規、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與社區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四、病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五、對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
: 六、對地方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
: 七、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
: 八、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 九、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評鑑。
: 十二、國民心理衛生、精神疾病之調查、研究及統計。
: 十三、其他有關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規劃及推動。
: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括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第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之方案規劃、宣導及執行。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之規劃、宣導及執行。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及社區支持服務之執行。
: 四、中央訂定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
: 五、對病人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
: 六、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 七、病人保護業務之執行。
: 八、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執行。
: 九、病人強制住院治療及強制社區治療之執行。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考核。
: 十二、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
: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時,應視需要整合衛生、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及其他相關資源。
第六條
: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宣導、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及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之建立。
: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與執行各級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依學生及教職員工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建立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並保障其受教權益。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課程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及監督職場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病人就業與勞動權益保障及職場友善支持環境之建立。
: 各級勞動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疾病防治,提供病情穩定之病人職業重建、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合理調整措施,協助其穩定就業,並獎勵或補助雇主提供就業機會。
第八條
: 內政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警察、消防及替代役役男之心理輔導機制,依其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 前項機關對於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於必要時,應協助護送就醫、強制社區治療執行過程之秩序與現場人員人身安全之維護。
第九條
: 法務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犯罪被害人之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之改善、矯正措施之合理調整、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就醫協助、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服務及更生保護。
第十條
: 國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國軍人員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並依國軍人員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第十一條
: 財政主管機關得依精神照護機構之性質,依法給予其適當之稅捐減免。
: 前項機關得按病人病情嚴重程度及家庭經濟情況,依法給予病人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適當之減免。
第十二條
: 金融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金融機構對病人提供商業保險、財產信託服務及金融服務平等權益之保障。
第十三條
: 文化主管機關應輔導、獎勵、推動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病人精神生活充實、藝文活動參與及藝文相關創作。
第十四條
: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應監督廣播、電視及其他由該機關依法主管之媒體,以避免歧視病人。
第十五條
: 各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第十六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制度及方案。
: 二、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制度及方案。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資源規劃。
: 四、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
: 五、精神疾病特殊治療方式。
: 六、病人權益保障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 七、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規劃及推動。
: 八、政府機關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九、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事務。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局處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轄區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
: 二、精神疾病防治。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
: 四、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精神照護機構設立之規劃及網絡連結。
: 五、病人權益保障申訴案件。
: 六、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之推動。
: 七、各局處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八、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八條
: 為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置專任人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 辦理前項業務所需經費,地方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難者,由中央政府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第二章 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第十九條
: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人口、醫療資源與心理衛生資源分布情形及考量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特殊性,劃分責任區域,建立區域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及醫療服務網,並訂定計畫實施。
: 主管機關得依轄內精神病人服務需求與社區支持資源分布情形,積極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
第二十條
: 病人之精神醫療照護及支持服務,應依其病情輕重、有無傷害危險、病人需求或其他情事,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 一、門診。
: 二、急診。
: 三、全日住院。
: 四、日間照護。
: 五、社區精神復健。
: 六、居家治療。
: 七、社區支持服務。
: 八、個案管理服務。
: 九、其他照護及支持服務方式。
: 前項第六款居家治療之方式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 各級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病人相關照護服務。
: 前項精神照護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者之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其指定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於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各級主管機關委託或獎勵、補助之精神病人照護事務,得依各該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
: 未依法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或非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委託、補助、或管理者,不得為病人提供住宿或治療服務。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其設立目的涉及提供精神照護服務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 精神復健機構,應置負責人一人;並得視需要,置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
: 前項醫事人員,應依各該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社會工作師應依社會工作師法辦理執業登記。
: 精神復健機構內相關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精神復健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及考核。
: 精神復健機構對前項評鑑及督導、考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第四項之評鑑、督導及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 精神復健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申請人與負責人之資格、審查程序與基準、限制條件、廢止、管理、第三項業務紀錄之製作方式與內容、第四項評鑑、督導、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 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 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之社區支持機制。
: 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喘息服務、專線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
: 其他法律對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有相同或較有利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
: 社區支持服務之內容及執行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機構、法人或團體從事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相關服務。
: 前項從事服務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與其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服務內容、作業方式、管理、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動及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 提供病人照護服務之機構,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第二十六條
: 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病人之需求評估及服務提供,並視需要轉介適當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其為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報之嚴重病人,應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
: 地方主管機關為強化病人之照顧及支持功能,應結合衛生、社政、民政、教育或勞動機關,建立社區支持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第二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所轄醫療機構通報及通知之病人,建立病人關懷機制,並提供主動式社區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
: 前項病人行方不明,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相關機關協尋。
: 前二項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訪視基準、協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八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區人口數與心理衛生之需求及資源,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病人個案管理、心理衛生促進、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
: 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病人個案管理,包括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出院後之精神病人及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治療後之精神病人。
: 第一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置心理、護理、職能治療、社會工作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提供服務之內容及人員組成、訓練與認證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第二十九條
: 對病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遺棄。
: 二、身心虐待。
: 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 四、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
: 五、其他對病人或利用病人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第三十條
: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
: 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第三十一條
: 精神照護機構因醫療、復健或安全之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最小限制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第三十二條
: 醫療機構因病人醫療需要或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拘束其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並應定時評估,不得逾必要之時間。
: 前項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拘束其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
: 前二項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其具體程序、約束設備之種類、約束時間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告知病人,於緊急或特殊情形未能為之時,應於事後告知。
第三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協助病人辦理出院,並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不得無故留置病人。
: 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與,並應徵詢保護人意見。
: 精神醫療機構對有精神病診斷之病人,應於其出院前通知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之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並於出院日起三日內,將前項計畫內容,通知該地方主管機關,以提供社區治療、社區支持及轉介或轉銜各項服務。
: 精神醫療機構對於非屬前項規定之病人,而有服務需求者,經其同意後,準用前項規定。
第三十四條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保護人應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並考量其意願及最佳利益。
: 前項保護人,應徵詢嚴重病人之意見後,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擔任;未能由該等人員擔任者,應由配偶、父母、家屬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互推一人為之。
: 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應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另行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保護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由其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 保護人之通報流程、名冊建置、研習課程、支持服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 前條第一項診斷證明書,應記載一年至三年之有效期間。
: 前項期間屆滿前,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認其病情穩定,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已非屬嚴重病人時,該診斷醫師執業之機構,應即通知保護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保護人應協助其接受專科醫師診斷,確認其嚴重病人身分;期間屆滿時,未經診斷確認者,其診斷證明書失其效力。
第三十六條
: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
: 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負擔;必要時,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先行支付。
: 地方主管機關支付前項費用後,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前項應負擔人於六十日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準用前三項之相關規定。
: 前四項緊急處置之方式、程序、費用負擔、得減輕或免除之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得減輕或免除之案件,必要時,準用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之機制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
: 病人之人格權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
第三十八條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涉及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該法律事件發生原因可歸責於其疾病或障礙狀況者,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機關、機構、法人、團體,不得指涉其疾病或障礙狀況為該法律事件之原因。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一項規定事實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媒體代表召開會議審查之。
: 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病人、或不當影射他人罹患精神疾病。
第三十九條
: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 精神照護機構於保障病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告知病人;於嚴重病人,並應告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第四十條
: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 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適當獎勵金。
第四十一條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前二項費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二條
: 病人或其保護人、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相關照護人員、立案之病人權益促進團體,有客觀事實足認精神照護機構、其他執行社區治療、社區支持之機構或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或有侵害之虞者,得以書面向上述機構或團體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前項申訴事件,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加以調查、處理,並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第四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因病人病情急迫,經一位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依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同意後,得施行下列治療方式:
: 一、電痙攣治療。
: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治療方式。
第四十四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前條之治療方式,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 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
: 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三、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四、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病人未能依前項規定行使同意權者,依醫療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監護人或輔助人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之意願。
: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第四章 協助就醫、通報及追蹤關懷==
第四十五條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或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
: 地方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通報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六條
: 矯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及其他以拘禁、感化為目的之機構或場所,其有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應由該機關、機構或場所提供醫療,或護送協助其就醫,必要時得強制為之。
: 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收容或安置民眾長期生活居住之機構或場所,有前項之人者,應由該機構或場所協助其就醫。
第四十七條
: 前條機關、機構或場所,於病人離開前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且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者,應轉介或轉銜其住(居)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之服務。
: 前項轉介或轉銜之方式、內容、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消防人員、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社區支持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
: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經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即協助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無法查明其身分或無法查明屬精神病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派員至現場共同處理,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時,應使用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處理之,經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就醫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依前項規定被護送就醫之人經醫療機構適當處置後,診斷屬病人者,應轉送至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指定執行業務範圍、專科醫師指定、安全維護經費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為保護被護送人之安全,護送就醫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得檢查被護送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必要時得使用適當之約束設備。
第四十九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衛生、警察、消防及其他相關機關,於轄區內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處理前條所定事項。
: 前項處置機制、人員、流程、委託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
: 檢察機關辦理殺人或傷害案件,發現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除依相關法規處理外,必要時,得協助其就醫。
第五十一條
: 為利提供緊急處置,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安全,各級政府衛生、警察及消防機關設置特定之對外服務專線,得要求各電信事業配合提供各類來電顯示號碼及其所在地或電信網路定位位置。但以電信事業電信網路性能可提供者為限。
: 前項機關接獲來電知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得洽請電信事業,提供救護所需之該人使用者資料,電信事業不得拒絕。
: 前項所稱使用者資料,指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相關資料,並以電信事業所保存之資料為限。
: 前三項經辦人員,對於作業之過程及所知悉資料之內容,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第五十二條
: 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應即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積極協尋。
: 警察機關發現前項擅自離開機構之病人時,應通知原機構帶回,必要時協助送回。
==第五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第五十三條
: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 前項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 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
: 審查會之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四條
: 保護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或專科醫師發現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者,病人住居所在地主管機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與其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嚴重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社區治療基本資料表、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社區治療;強制社區治療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 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 第二項之申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第五十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第五十六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應即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社區治療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強制社區治療係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法院裁定為之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該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
: 強制社區治療項目如下,並得合併數項目為之:
: 一、藥物治療。
: 二、藥物之血液或尿液濃度檢驗。
: 三、酒精或其他成癮物質篩檢。
: 四、心理治療。
: 五、復健治療。
: 六、其他得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處置措施。
: 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治療,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 一、警察機關:協助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
: 二、消防機關:載送照護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定期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依前項規定協助之。
: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前項病人得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啟動緊急安置,並評估是否聲請強制住院。
: 前項緊急安置期間,不受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第五十八條
: 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得視需要,偕同精神衛生相關機構或團體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業務。
: 前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機構或團體之資格、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 前項強制鑑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緊急或特殊情形時,得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設備為之。
: 第二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其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
第六十條
: 前條第二項緊急安置期間為七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經強制鑑定認無強制住院必要。
: 二、因嚴重病人同意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或病情改善而無繼續緊急安置必要。
: 三、法院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四、經法院認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有前項第二款規定情形,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已聲請法院裁定強制住院者,應即通知該管法院,並以該通知視為撤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緊急安置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一條
: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不再接受其轉為同意住院。
第六十二條
: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 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第六十三條
: 法院每次裁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 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第六十四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住院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住院之聲請為有理由。
: 四、經抗告法院撤銷強制住院裁定或認停止強制住院為有理由。
: 嚴重病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法院強制住院之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六十五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
第六十六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期間,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事件之聲請及抗告由嚴重病人或保護人提出者,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得就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及緊急安置事項進行個案監督;其發現不妥情事時,應即通知各該主管機關採取改善措施,並得基於嚴重病人自主、平等及利益保障之考量,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緊急安置。
第六十七條
: 本法所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
: 前項事件應於審理終結後,即時評議並宣示之;評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
: 二、評議時應依序由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之參審員、法官陳述意見。
: 三、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第六十八條
: 參審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
: 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參審員。
: 參審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
: 參審員之資格、推薦程序與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
: 參審員之遴選作業、宣誓、倫理規範、費用支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六十九條
: 參審員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職權與法官同。
: 參審員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並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 參審員有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者,司法院院長得經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意後解任之。
第七十條
: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
: 嚴重病人無前項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國庫支付。
第七十一條
: 法院對於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強制住院之程度,而有強制社區治療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強制社區治療。
: 對於前項、第五十九條第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 前項法院裁定書,得由法官宣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旨,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代之;如經提起抗告,法院應於十日內補正裁定書。
第七十二條
: 嚴重病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得以該設備為之。
第七十三條
: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
: 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 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三、駁回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
第七十四條
: 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 前項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第七十五條
: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或命其提出相關業務報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不得拒絕。
: 前項報告之審查及業務之檢查,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七十六條
: 專科醫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診斷,亦不得為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鑑定:
: 一、本人為受診斷或受鑑定之病人本人。
: 二、本人為病人之保護人或利害關係人。
==第六章 罰則==
第七十七條
: 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第七十八條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前二項以外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處罰對象為行為人。
: 第二項所定網際網路、出版品、宣傳品或其他媒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行為人或負責人所屬公司、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令其限期改正。
: 於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增加收容病人;違反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經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必要時,並得為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再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於一個月內對其收容之病人予以轉介安置;其無法辦理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條
: 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
: 病人之保護人或精神照護機構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社政主管機關辦理之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輔導教育,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自治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拒不接受前項輔導教育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第八十一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一、經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管理之規定。
: 二、精神復健機構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接受評鑑,經評鑑不合格,或違反同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評鑑,或違反同條第七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限制條件之規定。
: 三、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或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程序而執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或未依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止強制住院。
: 四、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診斷或程序,而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或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停止強制社區治療。
: 五、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一、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仍予無故留置。
: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保護病人權益規定。
: 三、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四、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全日住院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未通知病人之家屬或保護人,或病人行蹤不明時,未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第八十三條
: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洩漏應保密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四條
: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提供醫療或未協助就醫者,處其代表人或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五條
: 精神照護機構違反本法有關規定,除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或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第八十六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精神照護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或負責人。但精神照護機構有併處行為人為同一人者,不另為處罰。
第八十七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另有規定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八條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規定強制住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認有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繼續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法院認有理由者,強制住院之六十日期間,應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強制住院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八十九條
: 為辦理本法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料之義務。
: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九十條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商司法院核定。
第九十一條
: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五章、第八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中華民國特定有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1年}}
{{中華民國以行政院令特定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5年}}
{{中華民國以司法院令特定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113年12月]]
[[分類:2024年12月14日]]
[[分類:中華民國115年8月]]
[[分類:2026年8月1日]]
[[分類: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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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促進人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第三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
: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精神狀態,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及其他功能之復健治療。
: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及其他方式之治療。
: 七、社區支持:指運用社區資源,提供病人於社區生活中所需之居住、安置、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其他支持措施與協助。
: 八、精神醫療機構:設有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 九、精神復健機構:提供住宿型或日間型社區精神復健服務之機構。
: 十、精神照護機構:指提供病人精神照護服務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職能治療所、精神復健機構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前項第一款精神疾病之範圍如下:
: 一、精神病。
: 二、精神官能症。
: 三、物質使用障礙症。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政策、法規、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與社區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四、病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 五、對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病人就醫、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
: 六、對地方主管機關病人服務之獎助規劃。
: 七、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
: 八、病人保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 九、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評鑑。
: 十二、國民心理衛生、精神疾病之調查、研究及統計。
: 十三、其他有關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規劃及推動。
: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公布包括前項各款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第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
: 一、心理健康促進之方案規劃、宣導及執行。
: 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之規劃、宣導及執行。
: 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及社區支持服務之執行。
: 四、中央訂定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
: 五、對病人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
: 六、病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 七、病人保護業務之執行。
: 八、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執行。
: 九、病人強制住院治療及強制社區治療之執行。
: 十、病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 十一、各類精神照護機構之督導及考核。
: 十二、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病人服務與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
: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時,應視需要整合衛生、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及其他相關資源。
第六條
: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宣導、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及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之建立。
: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與執行各級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依學生及教職員工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建立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並保障其受教權益。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課程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及監督職場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病人就業與勞動權益保障及職場友善支持環境之建立。
: 各級勞動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疾病防治,提供病情穩定之病人職業重建、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合理調整措施,協助其穩定就業,並獎勵或補助雇主提供就業機會。
第八條
: 內政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警察、消防及替代役役男之心理輔導機制,依其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 前項機關對於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於必要時,應協助護送就醫、強制社區治療執行過程之秩序與現場人員人身安全之維護。
第九條
: 法務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犯罪被害人之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之改善、矯正措施之合理調整、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就醫協助、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服務及更生保護。
第十條
: 國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國軍人員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並依國軍人員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第十一條
: 財政主管機關得依精神照護機構之性質,依法給予其適當之稅捐減免。
: 前項機關得按病人病情嚴重程度及家庭經濟情況,依法給予病人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適當之減免。
第十二條
: 金融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金融機構對病人提供商業保險、財產信託服務及金融服務平等權益之保障。
第十三條
: 文化主管機關應輔導、獎勵、推動人民心理健康促進、病人精神生活充實、藝文活動參與及藝文相關創作。
第十四條
: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應監督廣播、電視及其他由該機關依法主管之媒體,以避免歧視病人。
第十五條
: 各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第十六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制度及方案。
: 二、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制度及方案。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資源規劃。
: 四、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
: 五、精神疾病特殊治療方式。
: 六、病人權益保障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 七、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規劃及推動。
: 八、政府機關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九、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事務。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局處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轄區下列事項之諮詢:
: 一、心理健康促進。
: 二、精神疾病防治。
: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
: 四、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精神照護機構設立之規劃及網絡連結。
: 五、病人權益保障申訴案件。
: 六、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之推動。
: 七、各局處執行心理健康業務之整合、督導及協調。
: 八、其他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
: 前項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第十八條
: 為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置專任人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 辦理前項業務所需經費,地方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難者,由中央政府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第二章 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第十九條
: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人口、醫療資源與心理衛生資源分布情形及考量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特殊性,劃分責任區域,建立區域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及醫療服務網,並訂定計畫實施。
: 主管機關得依轄內精神病人服務需求與社區支持資源分布情形,積極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
第二十條
: 病人之精神醫療照護及支持服務,應依其病情輕重、有無傷害危險、病人需求或其他情事,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 一、門診。
: 二、急診。
: 三、全日住院。
: 四、日間照護。
: 五、社區精神復健。
: 六、居家治療。
: 七、社區支持服務。
: 八、個案管理服務。
: 九、其他照護及支持服務方式。
: 前項第六款居家治療之方式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 各級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病人相關照護服務。
: 前項精神照護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者之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其指定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於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各級主管機關委託或獎勵、補助之精神病人照護事務,得依各該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
: 未依法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或非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委託、補助、或管理者,不得為病人提供住宿或治療服務。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其設立目的涉及提供精神照護服務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 精神復健機構,應置負責人一人;並得視需要,置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
: 前項醫事人員,應依各該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執業登記;社會工作師應依社會工作師法辦理執業登記。
: 精神復健機構內相關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精神復健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及考核。
: 精神復健機構對前項評鑑及督導、考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第四項之評鑑、督導及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 精神復健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申請人與負責人之資格、審查程序與基準、限制條件、廢止、管理、第三項業務紀錄之製作方式與內容、第四項評鑑、督導、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 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 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之社區支持機制。
: 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喘息服務、專線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
: 其他法律對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有相同或較有利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
: 社區支持服務之內容及執行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四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機構、法人或團體從事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相關服務。
: 前項從事服務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與其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服務內容、作業方式、管理、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動及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 提供病人照護服務之機構,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第二十六條
: 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病人之需求評估及服務提供,並視需要轉介適當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其為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報之嚴重病人,應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
: 地方主管機關為強化病人之照顧及支持功能,應結合衛生、社政、民政、教育或勞動機關,建立社區支持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第二十七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所轄醫療機構通報及通知之病人,建立病人關懷機制,並提供主動式社區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
: 前項病人行方不明,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相關機關協尋。
: 前二項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訪視基準、協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八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區人口數與心理衛生之需求及資源,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病人個案管理、心理衛生促進、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
: 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病人個案管理,包括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出院後之精神病人及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治療後之精神病人。
: 第一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置心理、護理、職能治療、社會工作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提供服務之內容及人員組成、訓練與認證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第二十九條
: 對病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遺棄。
: 二、身心虐待。
: 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 四、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
: 五、其他對病人或利用病人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第三十條
: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
: 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第三十一條
: 精神照護機構因醫療、復健或安全之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最小限制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第三十二條
: 醫療機構因病人醫療需要或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拘束其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並應定時評估,不得逾必要之時間。
: 前項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拘束其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
: 前二項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其具體程序、約束設備之種類、約束時間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告知病人,於緊急或特殊情形未能為之時,應於事後告知。
第三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協助病人辦理出院,並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不得無故留置病人。
: 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與,並應徵詢保護人意見。
: 精神醫療機構對有精神病診斷之病人,應於其出院前通知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之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並於出院日起三日內,將前項計畫內容,通知該地方主管機關,以提供社區治療、社區支持及轉介或轉銜各項服務。
: 精神醫療機構對於非屬前項規定之病人,而有服務需求者,經其同意後,準用前項規定。
第三十四條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保護人應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並考量其意願及最佳利益。
: 前項保護人,應徵詢嚴重病人之意見後,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擔任;未能由該等人員擔任者,應由配偶、父母、家屬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互推一人為之。
: 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應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另行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保護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由其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 保護人之通報流程、名冊建置、研習課程、支持服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 前條第一項診斷證明書,應記載一年至三年之有效期間。
: 前項期間屆滿前,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認其病情穩定,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已非屬嚴重病人時,該診斷醫師執業之機構,應即通知保護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保護人應協助其接受專科醫師診斷,確認其嚴重病人身分;期間屆滿時,未經診斷確認者,其診斷證明書失其效力。
第三十六條
: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
: 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負擔;必要時,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先行支付。
: 地方主管機關支付前項費用後,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前項應負擔人於六十日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準用前三項之相關規定。
: 前四項緊急處置之方式、程序、費用負擔、得減輕或免除之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得減輕或免除之案件,必要時,準用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之機制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
: 病人之人格權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
第三十八條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涉及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該法律事件發生原因可歸責於其疾病或障礙狀況者,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機關、機構、法人、團體,不得指涉其疾病或障礙狀況為該法律事件之原因。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一項規定事實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媒體代表召開會議審查之。
: 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病人、或不當影射他人罹患精神疾病。
第三十九條
: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 精神照護機構於保障病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告知病人;於嚴重病人,並應告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第四十條
: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 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適當獎勵金。
第四十一條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前二項費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二條
: 病人或其保護人、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相關照護人員、立案之病人權益促進團體,有客觀事實足認精神照護機構、其他執行社區治療、社區支持之機構或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或有侵害之虞者,得以書面向上述機構或團體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前項申訴事件,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加以調查、處理,並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第四十三條
: 精神醫療機構因病人病情急迫,經一位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依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同意後,得施行下列治療方式:
: 一、電痙攣治療。
: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治療方式。
第四十四條
: 精神醫療機構施行前條之治療方式,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 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
: 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三、病人為滿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四、病人為滿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本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病人未能依前項規定行使同意權者,依醫療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監護人或輔助人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之意願。
: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第四章 協助就醫、通報及追蹤關懷==
第四十五條
: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或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
: 地方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
: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通報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六條
: 矯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及其他以拘禁、感化為目的之機構或場所,其有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應由該機關、機構或場所提供醫療,或護送協助其就醫,必要時得強制為之。
: 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收容或安置民眾長期生活居住之機構或場所,有前項之人者,應由該機構或場所協助其就醫。
第四十七條
: 前條機關、機構或場所,於病人離開前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且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者,應轉介或轉銜其住(居)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之服務。
: 前項轉介或轉銜之方式、內容、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消防人員、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社區支持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
: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經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即協助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無法查明其身分或無法查明屬精神病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派員至現場共同處理,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時,應使用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處理之,經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就醫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依前項規定被護送就醫之人經醫療機構適當處置後,診斷屬病人者,應轉送至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指定執行業務範圍、專科醫師指定、安全維護經費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為保護被護送人之安全,護送就醫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得檢查被護送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必要時得使用適當之約束設備。
第四十九條
: 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衛生、警察、消防及其他相關機關,於轄區內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處理前條所定事項。
: 前項處置機制、人員、流程、委託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
: 檢察機關辦理殺人或傷害案件,發現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疑似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除依相關法規處理外,必要時,得協助其就醫。
第五十一條
: 為利提供緊急處置,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安全,各級政府衛生、警察及消防機關設置特定之對外服務專線,得要求各電信事業配合提供各類來電顯示號碼及其所在地或電信網路定位位置。但以電信事業電信網路性能可提供者為限。
: 前項機關接獲來電知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得洽請電信事業,提供救護所需之該人使用者資料,電信事業不得拒絕。
: 前項所稱使用者資料,指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相關資料,並以電信事業所保存之資料為限。
: 前三項經辦人員,對於作業之過程及所知悉資料之內容,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第五十二條
: 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應即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積極協尋。
: 警察機關發現前項擅自離開機構之病人時,應通知原機構帶回,必要時協助送回。
==第五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第五十三條
: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 前項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 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
: 審查會之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四條
: 保護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或專科醫師發現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者,病人住居所在地主管機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與其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嚴重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社區治療基本資料表、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社區治療;強制社區治療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 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 第二項之申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第五十五條
: 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第五十六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應即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社區治療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強制社區治療係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法院裁定為之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該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
: 強制社區治療項目如下,並得合併數項目為之:
: 一、藥物治療。
: 二、藥物之血液或尿液濃度檢驗。
: 三、酒精或其他成癮物質篩檢。
: 四、心理治療。
: 五、復健治療。
: 六、其他得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處置措施。
: 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治療,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 一、警察機關:協助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
: 二、消防機關:載送照護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
: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定期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依前項規定協助之。
: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前項病人得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啟動緊急安置,並評估是否聲請強制住院。
: 前項緊急安置期間,不受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第五十八條
: 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得視需要,偕同精神衛生相關機構或團體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業務。
: 前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機構或團體之資格、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 前項強制鑑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緊急或特殊情形時,得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設備為之。
: 第二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其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與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
第六十條
: 前條第二項緊急安置期間為七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一、經強制鑑定認無強制住院必要。
: 二、因嚴重病人同意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或病情改善而無繼續緊急安置必要。
: 三、法院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四、經法院認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抗告為有理由。
: 有前項第二款規定情形,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已聲請法院裁定強制住院者,應即通知該管法院,並以該通知視為撤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緊急安置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一條
: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不再接受其轉為同意住院。
第六十二條
: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 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第六十三條
: 法院每次裁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 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第六十四條
: 嚴重病人於強制住院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
: 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
: 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
: 三、法院認停止強制住院之聲請為有理由。
: 四、經抗告法院撤銷強制住院裁定或認停止強制住院為有理由。
: 嚴重病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時,法院強制住院之裁定視為撤銷並停止執行。
第六十五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
第六十六條
: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期間,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事件之聲請及抗告由嚴重病人或保護人提出者,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得就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及緊急安置事項進行個案監督;其發現不妥情事時,應即通知各該主管機關採取改善措施,並得基於嚴重病人自主、平等及利益保障之考量,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緊急安置。
第六十七條
: 本法所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
: 前項事件應於審理終結後,即時評議並宣示之;評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
: 二、評議時應依序由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之參審員、法官陳述意見。
: 三、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第六十八條
: 參審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
: 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參審員。
: 參審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
: 參審員之資格、推薦程序與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
: 參審員之遴選作業、宣誓、倫理規範、費用支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六十九條
: 參審員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職權與法官同。
: 參審員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並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 參審員有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者,司法院院長得經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意後解任之。
第七十條
: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
: 嚴重病人無前項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國庫支付。
第七十一條
: 法院對於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認為未達應受強制住院之程度,而有強制社區治療之原因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強制社區治療。
: 對於前項、第五十九條第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 前項法院裁定書,得由法官宣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旨,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代之;如經提起抗告,法院應於十日內補正裁定書。
第七十二條
: 嚴重病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得以該設備為之。
第七十三條
: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
: 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 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
: 三、駁回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
第七十四條
: 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 前項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第七十五條
: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或命其提出相關業務報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不得拒絕。
: 前項報告之審查及業務之檢查,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七十六條
: 專科醫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診斷,亦不得為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鑑定:
: 一、本人為受診斷或受鑑定之病人本人。
: 二、本人為病人之保護人或利害關係人。
==第六章 罰則==
第七十七條
: 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第七十八條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前二項以外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處罰對象為行為人。
: 第二項所定網際網路、出版品、宣傳品或其他媒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行為人或負責人所屬公司、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七十九條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其姓名,並令其限期改正。
: 於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增加收容病人;違反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經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必要時,並得為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再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於一個月內對其收容之病人予以轉介安置;其無法辦理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條
: 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
: 病人之保護人或精神照護機構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社政主管機關辦理之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輔導教育,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自治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拒不接受前項輔導教育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第八十一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一、經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管理之規定。
: 二、精神復健機構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接受評鑑,經評鑑不合格,或違反同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評鑑,或違反同條第七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限制條件之規定。
: 三、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或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程序而執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或未依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止強制住院。
: 四、精神醫療機構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診斷或程序,而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或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停止強制社區治療。
: 五、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一、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仍予無故留置。
: 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保護病人權益規定。
: 三、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四、精神照護機構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全日住院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未通知病人之家屬或保護人,或病人行蹤不明時,未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第八十三條
: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洩漏應保密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四條
: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提供醫療或未協助就醫者,處其代表人或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五條
: 精神照護機構違反本法有關規定,除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或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第八十六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精神照護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或負責人。但精神照護機構有併處行為人為同一人者,不另為處罰。
第八十七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另有規定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八條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規定強制住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認有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繼續強制住院。
: 前項聲請法院認有理由者,強制住院之六十日期間,應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強制住院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八十九條
: 為辦理本法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料之義務。
: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九十條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商司法院核定。
第九十一條
: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五章、第八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中華民國特定有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1年}}
{{中華民國以司法院令特定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5年}}
{{中華民國以行政院令特定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113年12月]]
[[分類:2024年12月14日]]
[[分類:中華民國115年8月]]
[[分類:2026年8月1日]]
[[分類: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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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19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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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二年第一期(1972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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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um header
| title = 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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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author = 中共中央主办
| previous = [[../1971年|一九七一年]]
| next = [[../1973年|一九七三年]]
| notes =
}}
==一九七二年第一期(1972年1月1日)==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一九七二年元旦社论)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 我们应当相信党]](安学江)
*[[批判修正主义的锐利武器]](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对于真理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委员会)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发扬党的紧密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进一步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齐永红)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龙江风格”万古常青]](丁学雷)
*[[开发矿业 建设矿山]](中国共产党本溪钢铁公司委员会)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努力办好中小矿山]](江虹)
*[[认真实行农林牧三结合]]
*[[抓革命,促生产,扎扎实实学大寨]](中国共产党新乡县委员会)
*[[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某部三连党支部)
*[[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越走越宽广]](山西翼城县南卫大队下乡知识青年 杨慧锦)
==一九七二年第二期(1972年2月1日)==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必须继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写作小组)
*[[读几本哲学史]](唐晓文)
*[[坚持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海港]](上海京剧团《海港》剧组集体改编)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光辉典型]](闻军)
===思想评论===
*[[要经常注意节约]](阳高照)
*[[男女同工要同酬]](金继祖 洪松)
*[[提倡“认真”二字]](工人作者集体写作)
===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
*[[勤俭办社绘新图]](江苏常熟县何市公社人民大队党支部)
*[[坚持正确路线 赢得建设高速度]]
*[[多快好省地发展钢铁生产]](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
===拥军爱民===
*[[甘当人民群众的小学生]](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部队某部“遵纪爱民模范连”)
*[[自觉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公社大武口大队党支部)
==一九七二年第三期(197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 (1972年)|联合公报]]
===工作总结===
*[[运用毛主席哲学思想控制上海地面沉降]](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水文地质大队委员会)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纪平)
*[[为什么要提倡读一些鲁迅的杂文?]](雷军)
*[[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肖彬)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龙江颂]](上海市《龙江颂》剧组集体改编)
*[[社会主义文艺的又一朵新花]](蔚青)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黎峰)
*[[植树造林 绿化祖国]](华林茂)
*[[积极发展农村小型水电站]](江雷)
*[[认真执行农业“八字宪法”]](鲁向)
*[[怎样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一九七二年第四期(1972年4月1日)==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要提倡顾全大局]](钟实)
*[[正确理解和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路阳)
*[[读一点世界史]](史军)
*[[使社会主义的服务性工作越做越好]](金枫)
===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
*[[以路线为纲搞好企业管理]]
*[[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河北肥乡县河头堡公社西河头堡大队党支部)
*[[发扬军民一致的光荣传统]](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部队某部“英雄八连”)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红色娘子军]](中国京剧团根据同名舞剧集体移植创作)
*[[移植创作中的优秀成果]](宋鸿华)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我们的头脑是一个加工厂]](上海机床厂工人技术员 王德法)
*[[聪明来自实践]](吉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王波)
*[[正确认识思想和物质的关系]](天津第一炼钢厂平炉车间)
*通信:[[怎样看待群众中新流行的简化字?]](郭沫若)
*来信摘登:[[关于要重视对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讨论]](五篇)
==一九七二年第五期(1972年5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坚持看书学习===
*短评:[[抓紧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
*[[坚持认真看书学习]](沈茂思)
*[[摆事实,讲道理]](安群)
*[[再谈读一点世界史]](史军)
*[[联系现实斗争进行基本路线的教育]]
*[[把路线教育和斗批改结合起来]]
*[[按照毛主席建军路线抓紧军事训练]](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某团党委会)
===思想评论===
*[[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岑粟)
*[[必须重视提高产品质量]](上海工具厂 任峰)
*[[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庄宁)
===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三十周年===
*[[反映社会主义时代工人阶级的战斗生活]](上海京剧团《海港》剧组)
*[[努力发展工农兵业余文艺创作]](秦言)
*[[对《文学与生活漫谈》的再批判]](钟岸)
==一九七二年第六期(1972年6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认真看书学习===
*[[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就是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紧紧地掌握党的总路线]](宇文平)
*[[沿着毛主席无产阶级文艺路线前进]](上海市《龙江颂》剧组
*[[经常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对技术人员进行路线教育的一些经验]]
*[[读一点有关帝国主义的历史]](史军)
===总结经验 执行政策===
*[[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朱郁)
*[[总结正确处理农、轻、重关系的经验]](钟力成)
*[[干部必须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田志松)
*[[文艺问题上两种认识论的斗争]](方刚)
*[[“复制天才”论是反动的优生学的新变种]](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梁正兰)
==一九七二年第七期(1972年7月1日)==
===深入批修整风 提高路线觉悟===
*[[掌握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洪原)
*[[坚持进行党的正确路线的教育]](靳学民)
*[[发扬党的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湘晖)
*[[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昆明机床厂委员会)
*[[党的基本路线指引我们胜利前进]](安徽固镇县瓦坊大队党支部)
*[[用整风的方法坚持看书学习]](中国共产党江西九○九地质队委员会)
===认真看书学习 弄通马克思主义===
*[[学一点政治经济学]](方海)
*[[两种分配制度的本质区别]](上海沪东造船厂阀件车间小车四组)
*[[我们是怎样结合社会调查学习政治经济学的]](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系)
*[[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间题]](郭沫若)
===总结经验 执行政策===
*[[不断增强新老干部的革命团结]](江虹)
*[[编写外语教材的一些体会]](上海外国语学院教育革命组)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按客观规律办事]](天津市建筑构件公司四厂 卢珊)
*[[我们治服“碱老虎”的才能是从那里来的?]](江苏东台县六里大队 张文兰 邓宏旺)
==一九七二年第八期(1972年8月1日)==
*[[发扬光荣传统]](《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抓紧批修整风 认真看书学习===
*[[掌握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规律]](纪平)
*[[毛主席战略思想的伟大胜利]](沈钧)
*[[在批修整风中坚持认真看书学习]](齐学思)
*[[从认识史看先验论的破产]](唐晓文)
*[[把看书学习和路线教育结合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某部四连党支部)
*[[让党的基本路线在连队生根]](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部队某团党委会)
===思想评论===
*[[把革命大批判长期坚持下去]](天津市第四棉纺织厂工人评论组)
*[[认真改进文风]](齐永红)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转载:[[请读两篇好而短的调查报告]]
*[[“瘸腿队”的帽子是怎样甩掉的?]]
*[[一个积极支援农业的供销社]](山西神池县革命委员会调查组)
*[[进一步办好轻工业]](钟青)
*[[以粮为纲 全面发展]]
*来信摘登:[[关于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讨论]](五篇)
==一九七二年第九期(1972年9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认真看书学习===
*[[要善于进行比较]](安群)
*[[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洪城)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海南地区委员会副书记 李子元)
*[[中国革命战争的根本指针]](金灿)
*[[运用毛主席哲学思想指导养路]](辽宁新金县公路管理段金山养路道班)
*[[从实际出发 向群众学习]](湖南慈利县长峪铺大队党支部书记 黄炳秀)
===总结实践经验 搞好教育革命===
*[[怎样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学得主动?]](清华大学革命委员会)
*[[形象化教学与培养科学抽象能力]](大连工学院革命委员会)
*[[根据工人学员的特点组织理论教学]](中国共产党上海机床厂委员会)
*[[搞好自然科学基础理论课教学]](北京大学教育革命组)
*[[切实做好厂校挂钩]](裴玉)
*[[发挥“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上海市吴淞中学党支部)
*[[小评论一组]](六篇)
*影评:[[拍摄更多更好的科教影片]](方亮)
*杂文:[[在“反酗酒”的背后]](阳戈)
==一九七二年第十期(1972年10月1日)==
*[[夺取新的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认真搞好批修整风 继续落实党的政策===
*[[从路线上划清是非界限]](江汉)
*[[大家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谭闻)
*[[继续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委员会)
*[[克服经验主义]](倪志福)
*[[按党的原则办事]](甘戈)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农业和工业互相促进]](俞中远)
*[[毛主席指引瑶家走上了幸福路]](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公社党委会)
*[[挖掘潜力 增加生产]](中国共产党大庆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委员会)
*[[依靠群众治理海河]](江冀)
*[[更好地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钟青)
*[[北树南移的哲学启示]](上海市果品杂货公司宝山果园党支部)
===努力培养新干部和新工人===
*[[从工人中积极培养新干部]](中国共产党湖南水口山矿务局委员会)
*[[努力培养妇女干部]](广西梧州市郊区东兴大队党支部)
*[[青年工人要为革命学好技术]](田志松)
==一九七二年第十一期(197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深入批修整风 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钟实)
*[[谦虚谨慎 乘胜前进]](辛源)
*[[要从思想上弄清楚路线是非]](云岚)
*转载:[[关键在于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解放日报》评论员)
*[[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庄宁)
*[[领导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个旧市委员会)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奇袭白虎团]](山东省京剧团《奇袭白虎团》剧组)
*[[中朝人民战斗友谊的壮丽颂歌]](路戈)
===抓革命 促生产 促工作 促战备===
*[[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唐山机车车辆工厂工人评论组)
*[[坚持储粮 备战备荒]]
*[[做好后进队的转化工作]](中国共产党应城县委员会)
===学习和建议===
*[[了解一些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史军)
*[[学一点地理]](华志海)
*读者来信:[[对于一个提法的建议]]
==一九七二年第十二期(1972年12月1日)==
===思想评论===
*[[做工作要敢于负责]](严平)
*[[扶植和发展革命的新生事物]](高戈)
*[[要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薛崙)
*[[小评论一组]](六篇)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洪桥)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任为农)
*[[学习辩证法 改造低产田]](湖北安陆县崔兴公社崔沟大队党支部)
*[[努力实现机械化]]
*[[介绍一个清洁工人办的化工厂]](河北秦皇岛市革命委员会调查组)
===文化战线===
*[[春秋战国时期思想领域内两条路线的斗争]](杨荣国)
*[[毛主席的革命文艺路线给了我新的艺术生命]](李炳淑)
*[[全心全意为社员群众防病治病]](辽宁清原县丁家街大队 孙卫东)
*[[我们是怎样巩固合作医疗的?]](陕西延安县南泥湾公社马坊大队医疗站)
*[[坚持农民业余教育二十年]](中国共产党蕲春县孙冲公社委员会)
===学习心得===
*[[在实践斗争中增长才干]](西北国棉一厂 吴桂贤)
*[[要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东北机器制造厂 尉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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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二年第十一期(1972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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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1973年|一九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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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二年第一期(1972年1月1日)==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一九七二年元旦社论)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 我们应当相信党]](安学江)
*[[批判修正主义的锐利武器]](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对于真理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委员会)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发扬党的紧密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进一步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齐永红)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龙江风格”万古常青]](丁学雷)
*[[开发矿业 建设矿山]](中国共产党本溪钢铁公司委员会)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努力办好中小矿山]](江虹)
*[[认真实行农林牧三结合]]
*[[抓革命,促生产,扎扎实实学大寨]](中国共产党新乡县委员会)
*[[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某部三连党支部)
*[[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越走越宽广]](山西翼城县南卫大队下乡知识青年 杨慧锦)
==一九七二年第二期(1972年2月1日)==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必须继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写作小组)
*[[读几本哲学史]](唐晓文)
*[[坚持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海港]](上海京剧团《海港》剧组集体改编)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光辉典型]](闻军)
===思想评论===
*[[要经常注意节约]](阳高照)
*[[男女同工要同酬]](金继祖 洪松)
*[[提倡“认真”二字]](工人作者集体写作)
===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
*[[勤俭办社绘新图]](江苏常熟县何市公社人民大队党支部)
*[[坚持正确路线 赢得建设高速度]]
*[[多快好省地发展钢铁生产]](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
===拥军爱民===
*[[甘当人民群众的小学生]](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部队某部“遵纪爱民模范连”)
*[[自觉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公社大武口大队党支部)
==一九七二年第三期(197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 (1972年)|联合公报]]
===工作总结===
*[[运用毛主席哲学思想控制上海地面沉降]](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水文地质大队委员会)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纪平)
*[[为什么要提倡读一些鲁迅的杂文?]](雷军)
*[[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肖彬)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龙江颂]](上海市《龙江颂》剧组集体改编)
*[[社会主义文艺的又一朵新花]](蔚青)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黎峰)
*[[植树造林 绿化祖国]](华林茂)
*[[积极发展农村小型水电站]](江雷)
*[[认真执行农业“八字宪法”]](鲁向)
*[[怎样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一九七二年第四期(1972年4月1日)==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要提倡顾全大局]](钟实)
*[[正确理解和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路阳)
*[[读一点世界史]](史军)
*[[使社会主义的服务性工作越做越好]](金枫)
===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
*[[以路线为纲搞好企业管理]]
*[[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河北肥乡县河头堡公社西河头堡大队党支部)
*[[发扬军民一致的光荣传统]](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部队某部“英雄八连”)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红色娘子军]](中国京剧团根据同名舞剧集体移植创作)
*[[移植创作中的优秀成果]](宋鸿华)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我们的头脑是一个加工厂]](上海机床厂工人技术员 王德法)
*[[聪明来自实践]](吉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王波)
*[[正确认识思想和物质的关系]](天津第一炼钢厂平炉车间)
*通信:[[怎样看待群众中新流行的简化字?]](郭沫若)
*来信摘登:[[关于要重视对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讨论]](五篇)
==一九七二年第五期(1972年5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坚持看书学习===
*短评:[[抓紧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
*[[坚持认真看书学习]](沈茂思)
*[[摆事实,讲道理]](安群)
*[[再谈读一点世界史]](史军)
*[[联系现实斗争进行基本路线的教育]]
*[[把路线教育和斗批改结合起来]]
*[[按照毛主席建军路线抓紧军事训练]](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某团党委会)
===思想评论===
*[[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岑粟)
*[[必须重视提高产品质量]](上海工具厂 任峰)
*[[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庄宁)
===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三十周年===
*[[反映社会主义时代工人阶级的战斗生活]](上海京剧团《海港》剧组)
*[[努力发展工农兵业余文艺创作]](秦言)
*[[对《文学与生活漫谈》的再批判]](钟岸)
==一九七二年第六期(1972年6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认真看书学习===
*[[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就是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紧紧地掌握党的总路线]](宇文平)
*[[沿着毛主席无产阶级文艺路线前进]](上海市《龙江颂》剧组
*[[经常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对技术人员进行路线教育的一些经验]]
*[[读一点有关帝国主义的历史]](史军)
===总结经验 执行政策===
*[[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朱郁)
*[[总结正确处理农、轻、重关系的经验]](钟力成)
*[[干部必须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田志松)
*[[文艺问题上两种认识论的斗争]](方刚)
*[[“复制天才”论是反动的优生学的新变种]](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梁正兰)
==一九七二年第七期(1972年7月1日)==
===深入批修整风 提高路线觉悟===
*[[掌握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洪原)
*[[坚持进行党的正确路线的教育]](靳学民)
*[[发扬党的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湘晖)
*[[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昆明机床厂委员会)
*[[党的基本路线指引我们胜利前进]](安徽固镇县瓦坊大队党支部)
*[[用整风的方法坚持看书学习]](中国共产党江西九○九地质队委员会)
===认真看书学习 弄通马克思主义===
*[[学一点政治经济学]](方海)
*[[两种分配制度的本质区别]](上海沪东造船厂阀件车间小车四组)
*[[我们是怎样结合社会调查学习政治经济学的]](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系)
*[[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间题]](郭沫若)
===总结经验 执行政策===
*[[不断增强新老干部的革命团结]](江虹)
*[[编写外语教材的一些体会]](上海外国语学院教育革命组)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按客观规律办事]](天津市建筑构件公司四厂 卢珊)
*[[我们治服“碱老虎”的才能是从那里来的?]](江苏东台县六里大队 张文兰 邓宏旺)
==一九七二年第八期(1972年8月1日)==
*[[发扬光荣传统]](《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抓紧批修整风 认真看书学习===
*[[掌握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规律]](纪平)
*[[毛主席战略思想的伟大胜利]](沈钧)
*[[在批修整风中坚持认真看书学习]](齐学思)
*[[从认识史看先验论的破产]](唐晓文)
*[[把看书学习和路线教育结合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某部四连党支部)
*[[让党的基本路线在连队生根]](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部队某团党委会)
===思想评论===
*[[把革命大批判长期坚持下去]](天津市第四棉纺织厂工人评论组)
*[[认真改进文风]](齐永红)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转载:[[请读两篇好而短的调查报告]]
*[[“瘸腿队”的帽子是怎样甩掉的?]]
*[[一个积极支援农业的供销社]](山西神池县革命委员会调查组)
*[[进一步办好轻工业]](钟青)
*[[以粮为纲 全面发展]]
*来信摘登:[[关于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讨论]](五篇)
==一九七二年第九期(1972年9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认真看书学习===
*[[要善于进行比较]](安群)
*[[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洪城)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海南地区委员会副书记 李子元)
*[[中国革命战争的根本指针]](金灿)
*[[运用毛主席哲学思想指导养路]](辽宁新金县公路管理段金山养路道班)
*[[从实际出发 向群众学习]](湖南慈利县长峪铺大队党支部书记 黄炳秀)
===总结实践经验 搞好教育革命===
*[[怎样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学得主动?]](清华大学革命委员会)
*[[形象化教学与培养科学抽象能力]](大连工学院革命委员会)
*[[根据工人学员的特点组织理论教学]](中国共产党上海机床厂委员会)
*[[搞好自然科学基础理论课教学]](北京大学教育革命组)
*[[切实做好厂校挂钩]](裴玉)
*[[发挥“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上海市吴淞中学党支部)
*[[小评论一组]](六篇)
*影评:[[拍摄更多更好的科教影片]](方亮)
*杂文:[[在“反酗酒”的背后]](阳戈)
==一九七二年第十期(1972年10月1日)==
*[[夺取新的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认真搞好批修整风 继续落实党的政策===
*[[从路线上划清是非界限]](江汉)
*[[大家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谭闻)
*[[继续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委员会)
*[[克服经验主义]](倪志福)
*[[按党的原则办事]](甘戈)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农业和工业互相促进]](俞中远)
*[[毛主席指引瑶家走上了幸福路]](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公社党委会)
*[[挖掘潜力 增加生产]](中国共产党大庆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委员会)
*[[依靠群众治理海河]](江冀)
*[[更好地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钟青)
*[[北树南移的哲学启示]](上海市果品杂货公司宝山果园党支部)
===努力培养新干部和新工人===
*[[从工人中积极培养新干部]](中国共产党湖南水口山矿务局委员会)
*[[努力培养妇女干部]](广西梧州市郊区东兴大队党支部)
*[[青年工人要为革命学好技术]](田志松)
==一九七二年第十一期(197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深入批修整风 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钟实)
*[[谦虚谨慎 乘胜前进]](辛源)
*[[要从思想上弄清楚路线是非]](云岚)
*转载:[[关键在于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解放日报》评论员)
*[[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庄宁)
*[[领导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个旧市委员会)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奇袭白虎团]](山东省京剧团《奇袭白虎团》剧组)
*[[中朝人民战斗友谊的壮丽颂歌]](路戈)
===抓革命 促生产 促工作 促战备===
*[[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唐山机车车辆工厂工人评论组)
*[[坚持储粮 备战备荒]]
*[[做好后进队的转化工作]](中国共产党应城县委员会)
===学习和建议===
*[[了解一些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史军)
*[[学一点地理]](华志海)
*读者来信:[[对于一个提法的建议]]
==一九七二年第十二期(1972年12月1日)==
===思想评论===
*[[做工作要敢于负责]](严平)
*[[扶植和发展革命的新生事物]](高戈)
*[[要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薛崙)
*[[小评论一组]](六篇)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洪桥)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任为农)
*[[学习辩证法 改造低产田]](湖北安陆县崔兴公社崔沟大队党支部)
*[[努力实现机械化]]
*[[介绍一个清洁工人办的化工厂]](河北秦皇岛市革命委员会调查组)
===文化战线===
*[[春秋战国时期思想领域内两条路线的斗争]](杨荣国)
*[[毛主席的革命文艺路线给了我新的艺术生命]](李炳淑)
*[[全心全意为社员群众防病治病]](辽宁清原县丁家街大队 孙卫东)
*[[我们是怎样巩固合作医疗的?]](陕西延安县南泥湾公社马坊大队医疗站)
*[[坚持农民业余教育二十年]](中国共产党蕲春县孙冲公社委员会)
===学习心得===
*[[在实践斗争中增长才干]](西北国棉一厂 吴桂贤)
*[[要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东北机器制造厂 尉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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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看书学习 弄通马克思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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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um header
| title = 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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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author = 中共中央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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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1973年|一九七三年]]
| notes =
}}
==一九七二年第一期(1972年1月1日)==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一九七二年元旦社论)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 我们应当相信党]](安学江)
*[[批判修正主义的锐利武器]](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对于真理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委员会)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发扬党的紧密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进一步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齐永红)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龙江风格”万古常青]](丁学雷)
*[[开发矿业 建设矿山]](中国共产党本溪钢铁公司委员会)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努力办好中小矿山]](江虹)
*[[认真实行农林牧三结合]]
*[[抓革命,促生产,扎扎实实学大寨]](中国共产党新乡县委员会)
*[[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某部三连党支部)
*[[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越走越宽广]](山西翼城县南卫大队下乡知识青年 杨慧锦)
==一九七二年第二期(1972年2月1日)==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必须继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写作小组)
*[[读几本哲学史]](唐晓文)
*[[坚持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写作小组)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海港]](上海京剧团《海港》剧组集体改编)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光辉典型]](闻军)
===思想评论===
*[[要经常注意节约]](阳高照)
*[[男女同工要同酬]](金继祖 洪松)
*[[提倡“认真”二字]](工人作者集体写作)
===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
*[[勤俭办社绘新图]](江苏常熟县何市公社人民大队党支部)
*[[坚持正确路线 赢得建设高速度]]
*[[多快好省地发展钢铁生产]](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
===拥军爱民===
*[[甘当人民群众的小学生]](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部队某部“遵纪爱民模范连”)
*[[自觉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公社大武口大队党支部)
==一九七二年第三期(197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 (1972年)|联合公报]]
===工作总结===
*[[运用毛主席哲学思想控制上海地面沉降]](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水文地质大队委员会)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纪平)
*[[为什么要提倡读一些鲁迅的杂文?]](雷军)
*[[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肖彬)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龙江颂]](上海市《龙江颂》剧组集体改编)
*[[社会主义文艺的又一朵新花]](蔚青)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黎峰)
*[[植树造林 绿化祖国]](华林茂)
*[[积极发展农村小型水电站]](江雷)
*[[认真执行农业“八字宪法”]](鲁向)
*[[怎样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一九七二年第四期(1972年4月1日)==
===学习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
*[[要提倡顾全大局]](钟实)
*[[正确理解和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路阳)
*[[读一点世界史]](史军)
*[[使社会主义的服务性工作越做越好]](金枫)
===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
*[[以路线为纲搞好企业管理]]
*[[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河北肥乡县河头堡公社西河头堡大队党支部)
*[[发扬军民一致的光荣传统]](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部队某部“英雄八连”)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红色娘子军]](中国京剧团根据同名舞剧集体移植创作)
*[[移植创作中的优秀成果]](宋鸿华)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我们的头脑是一个加工厂]](上海机床厂工人技术员 王德法)
*[[聪明来自实践]](吉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王波)
*[[正确认识思想和物质的关系]](天津第一炼钢厂平炉车间)
*通信:[[怎样看待群众中新流行的简化字?]](郭沫若)
*来信摘登:[[关于要重视对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讨论]](五篇)
==一九七二年第五期(1972年5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坚持看书学习===
*短评:[[抓紧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
*[[坚持认真看书学习]](沈茂思)
*[[摆事实,讲道理]](安群)
*[[再谈读一点世界史]](史军)
*[[联系现实斗争进行基本路线的教育]]
*[[把路线教育和斗批改结合起来]]
*[[按照毛主席建军路线抓紧军事训练]](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某团党委会)
===思想评论===
*[[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岑粟)
*[[必须重视提高产品质量]](上海工具厂 任峰)
*[[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庄宁)
===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三十周年===
*[[反映社会主义时代工人阶级的战斗生活]](上海京剧团《海港》剧组)
*[[努力发展工农兵业余文艺创作]](秦言)
*[[对《文学与生活漫谈》的再批判]](钟岸)
==一九七二年第六期(1972年6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认真看书学习===
*[[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就是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紧紧地掌握党的总路线]](宇文平)
*[[沿着毛主席无产阶级文艺路线前进]](上海市《龙江颂》剧组
*[[经常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对技术人员进行路线教育的一些经验]]
*[[读一点有关帝国主义的历史]](史军)
===总结经验 执行政策===
*[[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朱郁)
*[[总结正确处理农、轻、重关系的经验]](钟力成)
*[[干部必须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田志松)
*[[文艺问题上两种认识论的斗争]](方刚)
*[[“复制天才”论是反动的优生学的新变种]](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梁正兰)
==一九七二年第七期(1972年7月1日)==
===深入批修整风 提高路线觉悟===
*[[掌握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洪原)
*[[坚持进行党的正确路线的教育]](靳学民)
*[[发扬党的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湘晖)
*[[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昆明机床厂委员会)
*[[党的基本路线指引我们胜利前进]](安徽固镇县瓦坊大队党支部)
*[[用整风的方法坚持看书学习]](中国共产党江西九○九地质队委员会)
===认真看书学习 弄通马克思主义===
*[[学一点政治经济学]](方海)
*[[两种分配制度的本质区别]](上海沪东造船厂阀件车间小车四组)
*[[我们是怎样结合社会调查学习政治经济学的]](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系)
*[[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郭沫若)
===总结经验 执行政策===
*[[不断增强新老干部的革命团结]](江虹)
*[[编写外语教材的一些体会]](上海外国语学院教育革命组)
===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 批判唯心论的先验论===
*[[按客观规律办事]](天津市建筑构件公司四厂 卢珊)
*[[我们治服“碱老虎”的才能是从那里来的?]](江苏东台县六里大队 张文兰 邓宏旺)
==一九七二年第八期(1972年8月1日)==
*[[发扬光荣传统]](《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抓紧批修整风 认真看书学习===
*[[掌握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规律]](纪平)
*[[毛主席战略思想的伟大胜利]](沈钧)
*[[在批修整风中坚持认真看书学习]](齐学思)
*[[从认识史看先验论的破产]](唐晓文)
*[[把看书学习和路线教育结合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某部四连党支部)
*[[让党的基本路线在连队生根]](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部队某团党委会)
===思想评论===
*[[把革命大批判长期坚持下去]](天津市第四棉纺织厂工人评论组)
*[[认真改进文风]](齐永红)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转载:[[请读两篇好而短的调查报告]]
*[[“瘸腿队”的帽子是怎样甩掉的?]]
*[[一个积极支援农业的供销社]](山西神池县革命委员会调查组)
*[[进一步办好轻工业]](钟青)
*[[以粮为纲 全面发展]]
*来信摘登:[[关于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讨论]](五篇)
==一九七二年第九期(1972年9月1日)==
===抓紧路线教育 认真看书学习===
*[[要善于进行比较]](安群)
*[[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洪城)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海南地区委员会副书记 李子元)
*[[中国革命战争的根本指针]](金灿)
*[[运用毛主席哲学思想指导养路]](辽宁新金县公路管理段金山养路道班)
*[[从实际出发 向群众学习]](湖南慈利县长峪铺大队党支部书记 黄炳秀)
===总结实践经验 搞好教育革命===
*[[怎样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学得主动?]](清华大学革命委员会)
*[[形象化教学与培养科学抽象能力]](大连工学院革命委员会)
*[[根据工人学员的特点组织理论教学]](中国共产党上海机床厂委员会)
*[[搞好自然科学基础理论课教学]](北京大学教育革命组)
*[[切实做好厂校挂钩]](裴玉)
*[[发挥“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上海市吴淞中学党支部)
*[[小评论一组]](六篇)
*影评:[[拍摄更多更好的科教影片]](方亮)
*杂文:[[在“反酗酒”的背后]](阳戈)
==一九七二年第十期(1972年10月1日)==
*[[夺取新的胜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认真搞好批修整风 继续落实党的政策===
*[[从路线上划清是非界限]](江汉)
*[[大家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谭闻)
*[[继续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委员会)
*[[克服经验主义]](倪志福)
*[[按党的原则办事]](甘戈)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农业和工业互相促进]](俞中远)
*[[毛主席指引瑶家走上了幸福路]](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公社党委会)
*[[挖掘潜力 增加生产]](中国共产党大庆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委员会)
*[[依靠群众治理海河]](江冀)
*[[更好地发展工艺美术生产]](钟青)
*[[北树南移的哲学启示]](上海市果品杂货公司宝山果园党支部)
===努力培养新干部和新工人===
*[[从工人中积极培养新干部]](中国共产党湖南水口山矿务局委员会)
*[[努力培养妇女干部]](广西梧州市郊区东兴大队党支部)
*[[青年工人要为革命学好技术]](田志松)
==一九七二年第十一期(197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深入批修整风 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钟实)
*[[谦虚谨慎 乘胜前进]](辛源)
*[[要从思想上弄清楚路线是非]](云岚)
*转载:[[关键在于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解放日报》评论员)
*[[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庄宁)
*[[领导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个旧市委员会)
===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文艺路线胜利前进===
*[[奇袭白虎团]](山东省京剧团《奇袭白虎团》剧组)
*[[中朝人民战斗友谊的壮丽颂歌]](路戈)
===抓革命 促生产 促工作 促战备===
*[[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唐山机车车辆工厂工人评论组)
*[[坚持储粮 备战备荒]]
*[[做好后进队的转化工作]](中国共产党应城县委员会)
===学习和建议===
*[[了解一些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史军)
*[[学一点地理]](华志海)
*读者来信:[[对于一个提法的建议]]
==一九七二年第十二期(1972年12月1日)==
===思想评论===
*[[做工作要敢于负责]](严平)
*[[扶植和发展革命的新生事物]](高戈)
*[[要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薛崙)
*[[小评论一组]](六篇)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洪桥)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任为农)
*[[学习辩证法 改造低产田]](湖北安陆县崔兴公社崔沟大队党支部)
*[[努力实现机械化]]
*[[介绍一个清洁工人办的化工厂]](河北秦皇岛市革命委员会调查组)
===文化战线===
*[[春秋战国时期思想领域内两条路线的斗争]](杨荣国)
*[[毛主席的革命文艺路线给了我新的艺术生命]](李炳淑)
*[[全心全意为社员群众防病治病]](辽宁清原县丁家街大队 孙卫东)
*[[我们是怎样巩固合作医疗的?]](陕西延安县南泥湾公社马坊大队医疗站)
*[[坚持农民业余教育二十年]](中国共产党蕲春县孙冲公社委员会)
===学习心得===
*[[在实践斗争中增长才干]](西北国棉一厂 吴桂贤)
*[[要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东北机器制造厂 尉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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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妻鏡/吾妻鏡 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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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吾妻鏡 序文
|author = 右田弘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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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云
《吾妻鏡》外題年譜并卷之次第等事,自治承四年庚子至文永三年丙寅八十七年。{{*|以干支考之。}}内闕分十三箇年也,殘七十四年之記錄四十七帖{{*|是以二三ヶ年乃至四五ヶ年爲一帖,本相交故也。}}因兹外題事,雖非次第相續,爲輒函之出納以下座右之用所,先假自第一至四十七,如一部順次註付{{*|假令有第一、第二無第三者,以第四用第三}}者也,向後闕分隨感得,可改外題書様條,不可爲差苦勞者乎?
弘詮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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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史/卷之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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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大日本史
| noauthor = [[作者:德川光圀|德川光圀]]
| section = 卷之七十二 本紀第七十二<br>{{*|後小松天皇上 紀首揭北朝五主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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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源 光圀 修<br>男 權中納言 從三位 綱條 校<br>玄孫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治保 重校
}}
後小松天皇諱幹仁。
== 光嚴帝 ==
皇曾祖光嚴帝諱量仁,後伏見帝第一子也,母廣義門院。{{*|皇胤紹運錄、續神皇正統記、皇年代略記。 }}
正和二年七月九日乙未,花園天皇養為子,八月為親王。{{*|歷代皇紀、作九月。 }}後醍醐天皇登祚,嘉曆元年七月,立為皇太子。
元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庚戌,加元服。{{*|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 }}
元弘元年秋八月,天皇擁三神器,出幸笠置山。{{*|太平記。 }}
九月二十日癸巳,皇太子以花園上皇詔,踐祚於土禦門殿。{{*|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按太平記。以踐祚系十月十三日,誤。今從本書及歷代皇紀、公卿補任。 }}儀遵後鳥羽天皇故事。{{*|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 }}仍用元德號。{{*|元弘日記裡書、將軍執權次第。 }}關白冬教、左大臣藤原基嗣、右大臣源長通、內大臣藤原季衡、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經通、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道教,並如故。{{*|公卿補任、歷代皇紀。 }}
冬十月,天皇還自笠置山。{{*|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皇胤紹運錄、光明寺藏書殘篇。 }}六日戊申,帝受劍璽鏡于天皇。{{*|太平記。日據元弘元年劍璽渡禦記、皇年代略記、皇胤紹運錄。 }}二十五日丁卯,以故皇太子邦良子康仁為親王。{{*|歷代皇紀。 }}是日,號禖子內親王曰崇明門院。{{*|女院小傳、歷代皇紀。 }}
十一月八日己卯,立康仁親王為皇太子。{{*|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增鏡。元弘日記裡書、八日作七日,蓋誤。 }}以右大臣源長通為傅。{{*|公卿補任、增鏡。 }}
正慶元年三月七日丙子,遷天皇于隱岐島。{{*|增鏡、太平記、梅松論。 }}二十二日辛卯,帝即位於太政官廳,年二十。{{*|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太平記、為年十九,今據本書正和二年七月生之文訂之 }}
四月二十八日丁卯,改元。{{*|公卿補任、增鏡、元秘別錄、天正本太平記。 }}
五月二十日戊子,上中宮號日禮成門院。{{*|女院小傳、歷代皇紀。 }}
七月十三日辛巳,右大臣兼皇太子傅源長通罷。{{*|公卿補任。 }}
十月十四日庚戌,內大臣藤原季衡為右大臣,大納言藤原通顯為內大臣。{{*|公卿補任、歷代皇紀。 }}二十八日甲子,禦禊。{{*|歷代皇紀、皇胤紹運錄、太平記。 }}
十一月八日甲戌,前右大臣藤原兼季為太政大臣。{{*|公卿補任、歷代皇紀。 }}十三日己卯,大嘗。{{*| 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增鏡、太平記。 }}
二年閏二月二十八日辛卯,天皇幸伯耆船上山。<font size=1>{{*|後醍醐帝賜名和長年宸翰。}}</font>
三月十二日乙巳,赤松則村來攻六波羅,鎮將北條時益、北條仲時拒之不利。帝及皇太子後伏見、花園二上皇幸六波羅,帝親臨勞軍士。
五月,六波羅兵與足利尊氏等戰敗。七日己亥,北條時益、北條仲時奉帝及二上皇、皇太子,齎劍璽及歷世寶器而東駕。<font size=1>{{*|太平記。}}</font>宫人奉神鏡,安權大納言藤原公宗北山第。<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太平記為帝以三器而東,誤。}}</font>北條時益為敵所射殺,有流矢及帝左肱。九日辛丑,至近江番馬,守良親王出兵要駕,北條仲時及從兵悉自裁。帝與二上皇、皇太子御太平護國寺,以劔璽及諸寶器出付守良親王。<font size=1>{{*|參取皇年代記、皇代略記、神皇正统記、皇胤紹運錄、太平記、梅松論。}}</font>二十二日甲寅,北條高時與新田義貞戰于鎌倉,敗死。<font size=1>{{*|增鏡、太平記、梅松論。}}</font>二十五日丁巳,帝遜位。<font size=1>{{*|歷代皇紀。}}</font>二十八日庚申,帝及二上皇、皇太子從太平寺還京師,置兵護衛。<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font>後伏見上皇勸帝薙髮,帝不敢奉命。<font size=1>{{*|增鏡。}}</font>
六月五日丁卯,天皇還宫。<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公卿補任。}}</font>十二月十日庚午,尊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胤紹運錄。}}</font></p>
延元元年四月六日壬午,後伏見上皇崩。<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帝王編年記、神皇正统記。}}</font>先是足利尊氏反,軍敗西奔。是月, 自筑紫擁兵東上。二十七日壬申,天皇出幸延曆寺,遣檢非違使大田全職,迓帝及花園法皇、豐仁親王。帝至北白河,不豫,停駕久之。足利尊氏迎兵至,乃與法皇及豐仁親王還幸六條殿。<font size=1>{{*|太平記。}}</font>
六月三日丁丑,幸男山。十四日戊子,幸足利尊氏東寺營。<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諸異本太平記。○見行本太平記為帝自還居東寺,誤。}}</font>
八月,太弟豐仁親王踐祚,帝總攝庶務,徙居持明院。<font size=1>{{*|參取神皇正统記、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天正本太平記。○見行本太平記作光嚴帝重祚,誤。}}</font>崇光院登祚,稱光明院,曰新院。<font size=1>{{*|皇代記、續神皇正统記。}}</font>帝更稱一院,與聽政事如舊。<font size=1>{{*|毛利家、今川家、天正本太平記。}}</font></p>
正平七年八月,帝在賀名生薙髮,<font size=1>{{*|公卿補任、園太曆。}}</font>法名勝光智。
十一年,去勝字,為光智。是歲,赴天野行宫。
明年,還京師,居伏見殿。<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師僧疎石究禪旨,自是益厭世故,不欲復接人間,屏居小倉山下。
既而復還伏見,御光嚴院。以其密邇京師,臣僚候問不絕。乃盡屏侍從,獨從僧順覺,<font size=1>{{*|○順一作道。}}</font>雲游四方,而時人始莫之知也。行歷當時戰爭地,深為生靈悔罪,多所慙慨。及抵紀伊川,有危橋不可輒渡,躊躇久之。會武人數輩踵至,訶叱排帝墬水。順覺投身,掀而出之,被服透濕,肢體毁傷。順覺掩涕,扶入野亭更衣。往至高野山。有二僧追至,拜跪謝罪,請執役自贖。蓋前日排擠帝墬水者。帝喻遣還之,固請不肯去。及夜,帝遣二人汲水,與順覺急出還伏見。途過賀名生行宫,謁後村上天皇,共語及戰爭間,上為攬淚悵然。及辭出,給以廄馬。不受。已還復居光嚴院。以來候者尚多。出至丹波山國,構庵居焉。
貞治三年七月己巳,崩。年五十二。卽葬其地。<font size=1>{{*|太平記。年五十二據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藏遺骨於金剛院,安御影於大光明寺。<font size=1>{{*|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遺命稱光嚴院。<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諸書葬日闕。}}</font></p>
== 光明帝 ==
光明帝。諱豐仁。光嚴同母弟也。<br>
元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壬戌生。二年二月,為親王。<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font><br>
延元元年八月十五日戊子,加元服。踐作于權大納言藤原良基押小路第。<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天正本太平記。}}</font>改延元元年,用建武三年。<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font>以左大臣藤原經忠為關白,右大臣藤原公賢、內大臣藤原經通、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道教、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師平,竝如故。<font size=1>{{*|歷代皇紀、公卿補任。}}</font>二十二日乙未,帝幸足利尊氏東寺營。十一月二日甲辰,帝受劒、璽、鏡于後醍醐天皇。上天皇尊號,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十四日丙辰,立太上天皇第七子成良親王為皇太子。<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歷代皇紀。}}</font>以內大臣藤原經通為傅。<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二月十日壬午,幸藤原經通室町第。二十一日癸巳,太上天皇出幸吉野。<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尋廢皇太子。<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font>四年正月十六日戊午,號珣子內親王曰新室町院。二月七日戊寅,號壽子內親王曰徽安門院。<font size=1>{{*|貴女抄、女院小傳。}}</font>四月五日乙亥,關白經忠赴吉野行宮。十六日丙戌,以前左大臣基嗣為關白。七月十二日庚戌,內大臣藤原經通遷左大臣,右大臣藤原公賢罷,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道教為右大臣,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師平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二月二十八日甲午,帝卽位于太政官廳,年十七。<font size=1>{{*|續神皇正統記、皇年代略記、毘沙門堂所藏記。}}</font><br>
曆應元年四月甲午晦,號準三宮藤原實子曰宣光門院。<font size=1>{{*|女院小傳。○歷代皇紀、貴女抄,為二十八日。}}</font>五月十九日癸丑,關白基嗣罷。左大臣藤原經通為關白。<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七月六日戊戌,石清水宮火。<font size=1>{{*|石清水回祿記、後愚昧記應安四年。}}</font>十七日庚戌,以石清水宮火,廢朝五日。<font size=1>{{*|石清水回祿記。}}</font>閏月二十八日庚寅,卜石清水宮火于軒廊。八月十一日癸酉,遣使于石清水。<font size=1>{{*|後愚昧記應安四年。}}</font>征東將軍權大納言足利尊氏,為征夷大將軍。<font size=1>{{*|公卿補任、喜連川系圖。}}</font>十三日乙亥,立皇姪益仁親王為皇太子。<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皇胤紹運錄。}}</font>以右大臣藤原道教為傅。<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二十八日庚寅,改元。<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記、公卿補任。}}</font>壬辰晦,右大臣藤原道教罷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月十九日庚戌,內大臣藤原師平罷右近衛大將,以權大納言藤原良基兼左近衛大將,大納言源具親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二十八日已未,御禊。<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font>十一月十九日己卯,大嘗。<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font>二年正月十六日丙子,前右大臣藤原兼季,薨。<font size=1>{{*|尊卑分脈、園太曆。}}</font>八月十六日壬寅,後醍醐天皇崩于吉野行宮。<font size=1>{{*|神皇正統記、皇胤紹運錄、常樂記、元弘日記裏書。}}</font>十月五日庚寅,後村上天皇即位于吉野行宮。<font size=1>{{*|關城書裏書。}}</font>十二月二十七日辛亥,關白經通罷左大臣,右大臣藤原道教轉左大臣,內大臣藤原師平遷右大臣,大納言源具親為內大臣。是冬,以春日神木遷座長講堂,罷京官除目。<font size=1>{{*|園太曆。}}</font>三年七月八日已未,內大臣兼右近衛大將源具親罷。十九日庚午,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良基為內大臣,大納言藤原實忠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月六日丙戌,佐佐木高氏放火焚妙法院,撻亮仁法親王。<font size=1>{{*|太平記。十月六日據金勝院本。}}</font>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前右大臣源長通為太政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壬寅,流佐佐木高氏于上總。<font size=1>{{*|太平記。}}</font>八月十九日甲子,春日神木歸座。<br>
康永元年正月二十六日戊戌,關白經通罷。二十七日己亥,左大臣藤原道教為關白。三月二十九日庚子,太政大臣長通罷。<font size=1>{{*|○歷代皇紀係二月十九日。}}</font>辛丑晦,關白道教罷皇太子傅。以內大臣藤原良基為皇太子傅。<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四月二十七日戊辰,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代記、毘沙門堂所藏記。}}</font>九月三日壬申,光嚴上皇幸伏見殿,修伏見天皇冥福。土岐賴遠被酒犯駕。十月己亥朔,土岐賴遠伏誅。<font size=1>{{*|太平記。朔據常樂記。}}</font>十一月已巳朔,關白道教罷左大臣。十二日庚辰,關白道教罷。<font size=1>{{*|○歷代皇紀道教罷關白左大臣,竝係十三日。}}</font>十八日丙戌,右大臣藤原師平為關白。十二月二十一日己未,內大臣藤原良基罷左近衛大將。二年三月十九日乙酉,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實忠罷。二十七日癸己,關白師平罷右大臣。四月十日乙巳,前右大臣藤原公賢為左大臣,內大臣藤原良基遷右大臣,前大納言藤原實忠為內大臣,大納言藤原冬信兼左近衛大將,大納言藤原公清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皇紀以冬信公清兼大將為三月十九日,今從補任。}}</font>三年八月十五日壬申,東大寺八幡宮神輿入京。二十日丁丑,以神輿在京,釋奠罷宴穩座。十月二十三日己卯,朝上皇于持明院。二十六日壬午,還宮。<br>
貞和元年正月丙戌朔,元會。七日壬辰,白馬。十六日辛丑,踏歌,竝徹樂。二月二日丁巳,釋奠罷宴穩座。五日庚申,盜入東宮,取內侍局衣服。十一日丙寅,大學頭紀行親為盜傷而死。<font size=1>{{*|姓據康永歌合。}}</font>三月七日辛卯,奈良白乳社顛倒。二十九日癸丑,避方忌于新殿。甲寅晦,還宮。四月十二日丙寅,延暦寺中堂長明燈無故而滅。ト之。<font size=1>{{*|園太曆、皇年代略記。}}</font>七月,彗星見東北。二十六日戊申,令五畿七道轉讀仁王、般若二經,禳彗星。八月壬子朝,以足利聖王卒,廢朝七日。八日己未,發使金原、淨金剛院、深草等五陵,穰彗星。<font size=1>{{*|園太曆。聖王名據常樂記。}}</font>是月,足利尊氏創天龍寺,成。帝詔準敕願。以延暦寺僧徒訴,罷其命。<font size=1>{{*|園太曆、太平記。}}</font>九月八日己丑,內大臣藤原實忠罷,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冬信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月二十一日辛未,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園太曆、皇代記。}}</font>二年正月辛巳朔,罷小朝拜,國栖奏徹笛。七日丁亥,白馬節徹笛。二十一日辛丑,東大寺八幡宮神輿歸座。<font size=1>{{*|園太曆。}}</font>二月十八日丁卯,內大臣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冬信罷,大納言藤原公清為內大臣。二十九日戊寅,關白師平罷,右大臣藤原良基為關白。<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五月二十五日癸卯,前右大臣藤原季衡薨。<font size=1>{{*|園太曆。}}</font>六月十一日戊午,左大臣藤原公賢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閏九月十四日己未,幸持明院。十五日庚申,幸廣義門院新殿。十六日辛酉,還宮。<font size=1>{{*|園太曆。}}</font>十月十六日庚寅,內大臣藤原公清罷右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經教兼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道嗣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園太曆。}}</font>三年正月四日丁未,前內大臣藤原實忠薨。<font size=1>{{*|尊卑分脈、公卿補任。}}</font>二月十三日丙戌,避方忌于持明院。五月辛未晦,避方忌于長講堂。<font size=1>{{*|園太曆。}}</font>八月十六日丙戌,內大臣藤原公清罷。九月十六日乙卯,關白右大臣良基轉左大臣,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經教為右大臣,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道嗣為內大臣。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乙丑,右大臣藤原經教罷左近衛大將。四日月二十八日甲午,內大臣兼右近衛大將藤原道嗣轉左近衛大將,大納言藤原公重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五月十七日癸丑,奉幣諸社,祈雨。二十八日甲子,大雨洪水。七月八日癸卯,興福寺僧徒以訴修造春日社迴廊,遷神木于移殿。<font size=1>{{*|園太曆。}}</font>八月十二日丙子,內大臣藤原道嗣罷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九月十九日癸丑,避方忌于持明院。二十日甲寅,還宮。<font size=1>{{*|園太曆。}}</font>十月七日庚午,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公重轉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長定兼右近衛大將。二十二日乙酉,前左大臣藤原公賢為太政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二十七日庚寅,帝讓位皇太子,徙御土御門殿。<font size=1>{{*|園太曆、皇胤紹運錄、公卿補任、歷代皇紀、太平記、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土御門殿據園太曆。}}</font>十一月,上尊號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園太曆、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br>
觀應二年十二月薙髮,法名真常惠。<font size=1>{{*|椿葉記、園太曆、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法名據紹運錄以下三書。}}</font><br>
文和元年,與崇光院共遷于賀名生。帝臨發,謂右近衛大將源顯能曰:「朕本無卽位情。特為武人所迫爾。脫屣之後,欲速辭京師,遠追華山之蹤,然亦未能也。方今國家再造,萬物盡遂其生。朕願蒙曲恩,得披緇衣以終于窮僻。卿其為奏之。」顯能不敢奉命。後天皇間之惻然。<font size=1>{{*|太平記。}}</font>四年八月,帝著僧服,改法名真惠。赴天野行宮。尋還,居伏見殿,研究佛旨。徙居大光明寺及保安寺,又遷深草金剛壽院,後居長谷寺。<br>
康曆二年六月,崩。年六十。遺命稱光明院。<font size=1>{{*|參取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園太曆、椿葉記、太平記。○太平記、椿葉記云,帝與光嚴院同還京師,誤。諸書葬地闕。}}</font></p>
== 崇光帝 ==
崇光帝。諱興仁,初名益仁。光嚴長子也。母陽祿門院。<br>
建武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己卯,生。光明院即位,曆應元年八月,為親王。十三日甲午,立為皇太子。<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後愚昧記立太子為十五日。}}</font><br>
貞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庚寅,皇太子踐祚于關白左大臣良基押小路第。<font size=1>{{*|園太曆、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關白左大臣良基、太政大臣公賢、右大臣藤原經教、內大臣藤原道嗣、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公重、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長定,竝如故。<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立花園上皇皇子直仁親王為皇太弟。<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園太曆。}}</font>以內大臣藤原道嗣為傅。<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一月十一日甲辰,花園法皇崩。<font size=1>{{*|園太曆、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常樂記。}}</font>十三日丙午,葬花園天皇。<font size=1>{{*|園太曆。}}</font>二十五日戊午,尊光明帝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園太曆、皇年代略記、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為二十八日。}}</font>五年正月癸巳朝,以春日神木在移殿,元會不御殿。九日辛丑,避方忌于持明院。十日壬寅,還宮。<font size=1>{{*|園太曆。}}</font>七月六日乙丑,前關白道教薨。<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九月十三日辛未,關白良基罷左大臣,右大臣藤原經教轉左大臣,內大臣藤原道嗣為右大臣,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公重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二月二十六日壬子,帝即位于太政官廳,年十六。是歲,後村上天皇正平四年也。<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太平記。○公卿補任為二十七日。}}</font><br>
觀應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壬子,改元。<font size=1>{{*|園太曆、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font>三月十八日癸酉,太政大臣公賢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園太曆。}}</font>五月十六日庚午,盜殺參議菅原在登。<font size=1>{{*|公卿補任、祇園執行日記抄、太平記、菅原系圖、常樂記。}}</font>八月二十七日庚戌,左馬頭足利義詮攻土岐賴明於美濃殺之。<font size=1>{{*|園太曆、祇園執行日記抄。}}</font>十一月八日已未,內大臣藤原公重罷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二月九日庚寅,足利直義歸吉野行宮。<font size=1>{{*|太平記。}}</font>二十三日甲辰,以足利直義兵將入京師,幸土御門殿。二十八日已酉,還宮。二年正月辛亥朔,元會不御殿,罷國栖奏小朝拜敘位諸儀。十四日戊子,避足利直義兵,幸持明院。十六日丙寅,春日神木歸座。<font size=1>{{*|園太曆。}}</font>二月二十七日丁酉,征夷大將軍足利尊氏誅高師直高師泰。<font size=1>{{*|東寺長者補任、長樂記。○園太曆係二十五日,太平記二十六日。}}</font>四月十日已丑,內大臣藤原公重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六日乙未,權大納言藤原冬通兼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六月二十六日癸卯,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長定為內大臣。九月十九日乙丑,內大臣兼右近衛大將藤原長定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一月七日発丑,左近衛中將足利義詮廢帝及皇太弟直仁,奉正平號。<font size=1>{{*|參取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十二月二十三日戊戌,帝以劒、璽、鏡奉後村上天皇。<font size=1>{{*|園太曆。}}</font>二十八日癸卯,後村上天皇尊帝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椿葉記。}}</font>明年,帝及光嚴、光明二上皇,直仁親王,同赴男山行營。<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椿葉記、園太曆、東寺長者補任。}}</font>時事出倉卒,無輿可乘。前太政大臣公賢進一車,四主同載一車。近臣北面扈者僅三人耳。夜抵東寺,至旦未供食,侍姫索飯上之。駐男山,踰月幸河內東條,尋遷于賀名生,幽諸廢屋內,栫之以棘。置兵士固守,縱姫、妾各一人給事之。<font size=1>{{*|園太曆。參取椿葉記、吉野拾遺、東寺長者補任、太平記。}}</font><br>
延文二年二月,帝還御伏見殿。<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椿葉記、園太曆、續神皇正統記。}}</font><br>
明德三年十一月,薙髮,法名勝圓心。<br>
應永五年正月十三日辛酉,崩于伏見殿,年六十五。<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遺命稱崇光院。<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椿葉記。○諸書葬地闕。}}</font>帝之在位,遭世騷亂。御禊、大嘗之儀,遂不行而止。<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續神皇正統記。}}</font></p>
== 後光嚴帝 ==
後光嚴帝。諱彌仁,崇光同母弟也。<br>
曆應元年三月二日丁酉,生。<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皇代記。}}</font><br>
貞和二年二月,著袴。<font size=1>{{*|園太曆。}}</font><br>
觀應二年,崇光帝廢。外祖母藤原氏,欲帝為僧晦跡。廣義門院命北斗堂僧實算占之,得天子之兆。乃匿養右大辨藤原時光家。<font size=1>{{*|太平記。}}</font><br>
文和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庚子,足利尊氏殺弟直義。<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常樂記、太平記。}}</font>閏月二十日甲子,右大臣藤原道嗣罷皇太子傅。<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十一日乙丑,光嚴、光明、崇光三帝,及直仁親王赴賀名生。帝亦當同赴而不果。八月,先是足利尊氏以京師無主,請廣義門院欲奉帝登大位。羣臣以不傳神器且無所受命,難之。尊氏不聽。前太政大臣公賢議遵繼體天皇故事,從之。十七日丁巳,廣義門院命帝為親王,加首服。<font size=1>{{*|園太曆。}}</font>踐祚于土御門殿。<font size=1>{{*|園太曆、毘沙門堂所藏記、公卿補任、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關白良基、左大臣藤原經教、右大臣藤原道嗣、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冬通,竝如故。<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九月二十七日丁酉,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園太曆、續神皇正統記。}}</font>十月二十九日己巳,號準三宮藤原秀子曰陽祿門院。<font size=1>{{*|園太曆、女院小傳。○貴女抄為二十七日。}}</font>十一月二十七日丁酉,前權大納言藤原公秀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園太曆。}}</font>二年二月四日壬寅,持明院火。<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園太曆、太平記。}}</font>三月,京師有尼連害小兒數十人。捕誅之。<font size=1>{{*|園太曆。}}</font>四月五日壬寅,大風,真言院倒。<font size=1>{{*|東寺長者補任。}}</font>六月九日乙巳,足利義詮與山名時氏戰敗。義詮奉帝幸東坂下。十三日己酉,如美濃。<font size=1>{{*|園太曆、太平記。}}</font>七月二日丁卯,內大臣藤原公秀棄官為僧。八月六日乙丑,前關白師平薨。二十七日壬戌,前太政大臣長通薨。<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九月二十一日乙酉,帝還自美濃,御土御門殿。<font size=1>{{*|園太曆、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十二月十一日甲辰,盜殺前參議藤原實益。<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十七日辛酉,帝即位于太政官廳,年十六。<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三年四月八日庚子,前關白基嗣薨。<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五日丁未,權大納言源通相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閏十月二十八日丙戌,御禊。十一月十六日癸卯,大嘗。<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十二月二十四日辛己,帝避足利直冬兵於近江武佐寺。<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毛利加天正本太平記。}}</font>四年二月八日乙丑,如延暦寺。三月二十八日甲寅,還京御土御門殿。<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園太曆。}}</font>詔:「奪留京受吉野官署公卿封邑。」七月二十六日庚戌,盗入掖庭偷衣物。<font size=1>{{*|園太曆。}}</font>八月八日辛酉,光明院至自賀名生。<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園太曆。}}</font>是月,以左近衛中將足利義詮請復公卿封邑。九月五日丁亥,春日神木遷座移殿。<br>
延文元年正月壬午朔,元會。以神木遷座罷小朝拜,國栖奏徹樂。十三日甲午,春日神木歸座。<font size=1>{{*|園太曆。}}</font>三月二十八日己酉,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園太曆。}}</font>七月十三日辛卯,興福寺以訴春日社封戸遷神木于金堂。十八日丙申,東大寺僧徒奉八幡宮神輿入京,訴伊勢守護殺神人。<font size=1>{{*|○園太曆。伊勢守護姓名闕。}}</font>二十一日己亥,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源通相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八月十四日壬戌,大風洪水。二十一日己巳,奉幣諸社祈晴。十月丁未朔,盜入禁中,竊服御物。二年正月丙子朔,元會。以八幡宮神輿在京,罷小朝拜,國栖奏徹笛。十六日辛卯,踏歌節垂簾徹樂。<font size=1>{{*|園太曆。大風據東寺長者補任。}}</font>二月十八日癸亥,光嚴院、崇光院、直仁親王至自賀名生。<font size=1>{{*|園太曆、皇年代略記、皇胤紹運錄。直仁親王據椿葉記、太平記。}}</font>三月四日己卯,春日神木歸座。八日癸未,一乘院僧徒與大乘院僧徒戰于奈良。十月二十五日丙申,一乘院僧徒焚奈良禪定院,延燒數百餘宇。三年正月庚子朝,元會罷小朝拜,國栖奏徹歌笛。七日丙午,白馬節徹樂,罷國栖坊家奏。<font size=1>{{*|園太曆。}}</font>四月戊戌晦,征夷大將軍權大納言足利尊氏薨。<font size=1>{{*|尊卑分脈、東寺長者補任、常樂記、足利系圖。}}</font>十二月十八日壬午,以左近衛中將足利義詮為征夷大將軍。<font size=1>{{*|公卿補任、太平記。}}</font>二十九日癸已,關白良基罷。以左大臣藤原經教為關白。<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四年正月乙未朔,元會罷諸儀。四月二十八日庚寅,新千載和歌集成。<font size=1>{{*|園太曆。}}</font>五年四月六日壬戌,前太政大臣公賢薨。<font size=1>{{*|尊卑分脈。}}</font>六月八日癸已,前內大臣藤原公清薨。九月甲申晦,關白經教罷左大臣,右大臣藤原道嗣轉左大臣,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冬通為右大臣,內大臣兼右近衛大將源通相罷,權大納言藤原公忠為內大臣。十一月十七日庚午,右大臣藤原冬通罷,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實夏兼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實俊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冬通罷大將,本書不日。今姑係十七日。}}</font><br>
康安元年三月庚辰晦,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後愚昧記、太平記。}}</font>六月二十八日丁未,先是京師地頻震,是日修最勝講。八月十三日辛卯,修熾盛光法,竝禳地震。<font size=1>{{*|後愚昧記、太平記。}}</font>九月二十三日辛未,幸新熊野。是日,還宮。<font size=1>{{*|歷代皇紀、後愚昧記、東寺長者補任。還宮據補任。}}</font>十一月九日丙辰,關白經教罷,左大臣藤原道嗣為關白。<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二月八日乙酉,避細川清氏兵於近江武佐寺。<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太平記。}}</font><br>
貞治元年正月五日壬子,幸延曆寺。二月十一日丁亥,還自延曆寺,御權大納言藤原實俊北山第。四月二十一日丙申,御土御門殿。<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font>九月二十三日乙丑,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十月四日丙子,關白道嗣罷左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二月二十日辛卯,內大臣藤原公忠罷。<font size=1>{{*|歷代皇紀、後愚昧記。}}</font>二十七日戊戌,右大臣藤原冬通轉左大臣,前內大臣源通相為右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二年三月己亥晦,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實夏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後愚昧記。}}</font>六月十七日乙卯,石清水神輿入京。<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後愚昧記、東寺長者補任。}}</font>二十七日乙丑,關白道嗣罷。以前關白良基為關白。<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後愚昧記。}}</font>七月十七日甲申,卜伊勢大神宮井水涸,及吉田社神像失于軒廊。<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八月二日戊戌,前內大臣藤原公秀薨。<font size=1>{{*|尊卑分脈、後愚昧記。}}</font>二十九日乙丑,石清水神輿歸座。<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三年二月七日壬寅,內大臣藤原實夏罷左近衛大將。十九日甲寅,內大臣藤原實夏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三月十四日戊寅,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實俊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後愚昧記。}}</font>二十九日癸巳,權大納言藤原師良兼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七月七日己巳,光嚴帝崩。<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後愚昧記。}}</font>十二月二十一日庚戌,興福寺僧徒舁春日神木入京,訴越前守護足利高經奪春日社封戸河口莊。命移神木於長講堂。<font size=1>{{*|太平記。月日據歷代皇紀。}}</font>四年三月十日戊辰,前關白經通薨。<font size=1>{{*|公卿補任、尊卑分脈。}}</font>十月九日癸亥,避方忌于內大臣藤原實俊第。十一月四日丁亥,還宮。<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五年三月十六日戊戌,東大寺八幡宮神輿歸座。<font size=1>{{*|歷代皇紀。}}</font>八月十二日壬戌,春日神木歸座。<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太平記。}}</font>二十三日癸酉,以修繕內廷,避方忌于六條長講堂。二十四日甲戌,還宮。<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己卯晦,右大臣源通相為太政大臣,內大臣藤原實俊為右大臣,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師良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後愚昧記。}}</font>六年正月十六日癸巳,右大臣藤原實俊罷右近衛大將。二月十三日庚申,權大納言藤原忠基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四日辛酉,元主使來請禁我民侵掠彼邊境者。<font size=1>{{*|善鄰國寶記。○太平記係五年九月。}}</font>三月十八日甲午,幸長講堂,親誦佛經,修後白河天皇冥福三日。<font size=1>{{*|太平記。}}</font>二十六日壬寅,內大臣藤原師良罷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十九日乙巳,清涼殿和歌會。是日,天龍寺火。<font size=1>{{*|歷代皇紀、太平記。}}</font>四月二十六日壬申,左兵衛督足利基氏薨。<font size=1>{{*|太平記、足利系圖。}}</font>六月丙午朔,前內大臣藤原實夏薨。<font size=1>{{*|尊卑分脈、公卿補任。}}</font>二十九日甲戌,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忠基轉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八月十八日壬戌、詔興福、延曆、東大三寺修最勝講于紫宸殿。僧徒相鬬殿庭,死傷數十人。<font size=1>{{*|太平記。參取續神皇正統記。○皇年代略記為七月,未知孰是。}}</font>二十七日辛未,關白良基罷,左大臣藤原冬通為關白。九月癸卯晦,右大臣藤原實俊罷,內大臣藤原師良為右大臣,前權大納言藤原實繼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二月七日己酉,征夷大將軍權大納言足利義詮薨。<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足利系圖。}}</font><br>
應安元年二月十七日戊午,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三月十一日辛巳,後村上天皇崩。<font size=1>{{*|花營三代記、鳩嶺雜事記。}}</font>二十一日辛卯,太政大臣通相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四月,彗星見東北。<font size=1>{{*|鳩嶺雜事記。}}</font>令五畿、七道神社、佛寺讀仁王經,禳彗星。<font size=1>{{*|建內記永享十一年。○本書不月日,今姑係于此。}}</font>五月十一日庚辰,石清水雨雹,大如桃李。遣使法住寺大原淨金剛院,禳災異。<font size=1>{{*|後愚昧記。參取鳩嶺雜事記。}}</font>八月二十八日丙申,延曆寺僧徒奉日吉神輿四基入京,請毀南禪寺山門。<font size=1>{{*|皇代記。}}</font>十二月丙申晦,左馬頭足利義滿為征夷大將軍。<font size=1>{{*|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二年正月,石清水雨雹,大如柚子。卜之。<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font>三月,京師萬里小路女子產子,狀如三歲兒,頭上有肉塊,大與其首等。<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四月二十日甲辰,日吉神輿四基又入京。佐佐木氏賴禦戰,僧徒棄神輿而走。命移諸祇園社。<font size=1>{{*|皇代記、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皇年代略記係八月。}}</font>八月三日乙丑,日吉神輿歸座。<font size=1>{{*|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為四日,誤。}}</font>九月二日甲午,大風。太政官廳東門倒。<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十月辛卯晦,避方忌于長講堂。十一月壬辰朔,還宮。<font size=1>{{*|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四日乙未,關白左大臣冬通罷。以右大臣藤原師良為關白。十二月十九日庚辰,大納言藤原公直罷右近衛大將,權中納言藤原師嗣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二十九日甲寅,石清水神輿歸座。<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後愚昧記。}}</font>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乙巳,幸權中納言藤原忠光柳原第。<font size=1>{{*|後深心院關白記、後愚昧記。}}</font>二十三日丁未,讓位於皇子緒仁。<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閏月,上尊號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稱新院,猶預決機務。<font size=1>{{*|參取後深心院關白記、續神皇正統記。}}</font>七年正月二十九日乙未,薙髮,法名光融。是日,崩。年三十七。<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花營三代記。}}</font>火葬泉涌寺。分藏遣骨于深草法華堂及金剛院,稱後光嚴院。<font size=1>{{*|後深心院關白記。參取皇年代略記。}}</font>帝屢欲遣使告即位於大神宮,以路梗不果。羣臣議取他道奉幣,亦終不果。<font size=1>{{*|園太曆。}}</font></p>
== 後圓融帝 ==
後圓融帝。諱緒仁。後光嚴第一子也,母崇賢門院。<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續神皇正統記。}}</font><br>
延文三年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丁丑,生。<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font><br>
應安四年三月,著袴。二十一日,為親王。<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二十三日丁未,加元服踐祚于權中納言藤原忠光柳原第。是日,遷御土御門殿。<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關白左大臣師良、右大臣藤原忠基、內大臣藤原經顯、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師嗣、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兼定,竝如故。<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閏月六日己未,尊後光嚴帝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五月五日丁巳,卜八幡邑人入石清水宮自盡。血污神殿于軒廊。<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八日庚申,以石清水宮穢,廢朝五日。<font size=1>{{*|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七月,內大臣藤原經顯罷。<font size=1>{{*|本書不日,今不可考。}}</font>十四日甲子,前太政大臣通相薨。<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二月二日辛巳,興福寺僧徒奉春日神木入京。<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font>請流一乘院僧實玄、大乘院僧教信、三寶院僧光濟、覺王院僧宋錄。<font size=1>{{*|參取春日神木入洛記、花營三代記。}}</font>五年正月庚戌朔,元會,不御殿,國栖奏徹歌笛。<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五日甲寅,停敍位。<font size=1>{{*|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二十二日辛未、流僧實玄於伊豆,僧教信於土佐。<font size=1>{{*|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夏四月二十三日乙未,卜賀茂社怪於軒廊。<font size=1>{{*|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九月二日庚子,大風。太政官廳及土御門殿東門倒。<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太政官廳據關白記。}}</font>二十八日丙寅,天龍寺火。<font size=1>{{*|歷代皇紀、鳩嶺雜事記、後深心院關白記、花營三代記。}}</font>戊辰晦,盜入新院柳原殿。悉捕斬之。<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十一月十三日己卯,流赤松性準於上總,<font size=1>{{*|○後深心院關白記上總作下野。}}</font>赤松範顯於越後。<font size=1>{{*|後愚昧記、花營三代記。}}</font>七年正月,京師痘瘡流行。二十九日乙未,新院崩。二月二日戊戌,葬後光嚴帝。<font size=1>{{*|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花營三代記、皇年代略記。}}</font>六月二十日甲寅,日吉七社神輿入京。<font size=1>{{*|歷代皇紀、後愚昧記、後深心院關白記、花營三代記。}}</font>十二月十日辛未,流前參議平行知於美濃,<font size=1>{{*|○公卿補任作播磨。}}</font>儀俄元奇於遠江,僧光濟於播磨,宋錄於備中。<font size=1>{{*|花營三代記。○公卿補任作十二月九日。}}</font>十七日戊申,春日神木歸座。<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花營三代記。}}</font>二十八日己未,帝即位于太政官廳。年十七。<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br>
永和元年正月十七日戊寅,召還前參議平行知於美濃。<font size=1>{{*|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二月九日己亥,延曆寺火。<font size=1>{{*|歷代皇紀。}}</font>二十七日丁巳,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皇代記、鳩嶺雜事記、花營三代記。}}</font>十月二十八日乙卯,御禊。<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永和大嘗會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十一月十八日甲戌,關白師良罷左大臣,右大臣藤原忠基轉左大臣,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師嗣為右大臣,權大納言藤原兼嗣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十三日乙卯,大嘗。<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後深心院關白記、永和大嘗會記。}}</font>十二月二十七日壬子,關白師良罷,左大臣藤原忠基為關白。二年正月丙辰朔,前關白良基準三宮。六日辛酉,右大臣藤原師嗣罷左近衛大將,內大臣藤原兼嗣兼左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師嗣罷大將,本書不日。今姑係六日。}}</font>三年二月十八日丙寅,柳原殿火。<font size=1>{{*|歷代皇紀、後愚昧記。}}</font>五月二十二日己亥,內大臣藤原兼嗣罷左近衛大將。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己巳,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兼定轉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實時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七月庚子晦,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兼定薨。<font size=1>{{*|歷代皇紀、公卿補任、後愚昧記。}}</font>八月二十七日丁卯,關白忠基罷左大臣,右大臣藤原師嗣轉左大臣,內大臣藤原兼嗣為右大臣,前權大納言藤原公直為內大臣,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藤原實時轉左近衛大將,征夷大將軍權大納言足利義滿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忠基罷大臣,二書不日。今姑係二十七日。}}</font><br>
康曆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己丑,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後愚昧記、花營三代記。}}</font>六月八日壬申,日吉七社神輿歸座。<font size=1>{{*|花營三代記。}}</font>八月十四日戊寅,春日神木入京。<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後深心院關白記。}}</font>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戊子,光明帝崩。<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花營三代記。○諸書葬日闕。}}</font>十二月十五日壬申,春日神木歸座。<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花營三代記。}}</font><br>
永德元年二月二十四日庚辰,改元。<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公卿補任、元秘別錄。}}</font>七月二十三日丙午、準三宮良基為太政大臣,內大臣藤原公直罷。<font size=1>{{*|○公直罷大臣,本書不日,姑係于此。}}</font>征夷大將軍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足利義滿為內大臣。九月四日丙戌,前權大納言藤原兼綱準大臣。五日丁亥,準大臣藤原兼綱罷。二十六日戊申,前準大臣藤原兼綱薨,輟朝三日。<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年四月十一日庚寅,幸持明院北中園第,讓位于皇子幹仁。上尊號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font>號新院。<font size=1>{{*|歷代皇紀、後愚昧記。}}</font>十一日庚寅,關白師嗣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br>
明德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辛丑,崩于故內大臣藤原經顯小川第。年三十六。火葬泉涌寺,藏遺骨于深草法華堂,遺詔稱後園融院。<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font></p>
== 後小松天皇 ==
後小松天皇。即後圓融帝之長子也。母通陽門院。<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代略記、皇年代略記。}}</font><br>
永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壬申,生。<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皇年代略記。}}</font><br>
永德二年四月,著袴。<font size=1>{{*|○皇代略記四月三日,為親王。然皇年代略記曰,不為親王。故今不取。}}</font>十一日庚寅,踐祚于土御門殿。<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以太政大臣良基攝政,征夷大將軍左大臣兼右近衛大將足利義滿、右大臣藤原兼嗣、內大臣兼左近衛大將藤原實時,竝如故。<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十九日戊戌,前權大納言藤原仲房準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十五日甲辰,尊後圓融帝曰太上天皇。<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為二十八日。}}</font>十二月二十八日壬寅、天皇即位于太政官廳。時年六歲。<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font>是歲,後龜山天皇弘和二年也。三年三月五日己酉,以石清水宮火,遣使于宇佐。<font size=1>{{*|後愚昧記。}}</font>十月二十二日壬辰,御禊。十一月十六日乙卯,大嘗。<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font>十二月,權中納言藤原為重上新後拾遺和歌集。<font size=1>{{*|拾芥抄。}}</font><br>
至德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乙未,改元。<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公卿補任。}}</font>三月十日戊申,左大臣足利義滿罷右近衛大將。二十三日辛酉,內大臣藤原實時罷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經嗣兼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源具通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年二月十五日丁未,盗殺前權中納言藤原為重。<font size=1>{{*|公卿補任、拾芥抄。}}</font><br>
嘉慶元年正月三日乙卯,天皇加元服。<font size=1>{{*|皇胤紹運錄、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八日庚申,攝政太政大臣良基罷。<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補任罷攝政月日闕。皇紀係正月不日。今據二書罷太政大臣日,姑係于此。}}</font>二月七日戊子,以右大臣藤原兼嗣攝政。<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為四日。}}</font>八月二十三日甲戌,改元。<font size=1>{{*|皇年代略記、公卿補任。}}</font>十二月八日甲寅,前權大納言源善成準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庚子,攝政右大臣兼嗣薨。四月八日乙丑,以前太政大臣良基攝政。五月二十六日己亥,征夷大將軍足利義滿罷左大臣,內大臣藤原實時為左大臣,權大納言兼右近衛大將源具通為右大臣,權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藤原經嗣為內大臣。<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六月二日甲辰,準大臣藤原仲房薨。<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十二日甲寅,攝政良基罷,以藤原師嗣為關白。十三日乙卯,前攝政良基薨。<br>
康應元年正月五日乙亥,右大臣源具通罷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歷代皇紀。○公卿補任具通罷大將為二月事。}}</font>二月九日己酉,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東寺長者補任。}}</font>四月二十日己未,權大納言藤原宗實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歷代皇紀。}}</font><br>
明德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庚寅,改元。<font size=1>{{*|公卿補任、皇年代略記、皇代略記。}}</font>四月癸亥朔,內大臣藤原經嗣罷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宗實罷右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實直兼左近衛大將,權大納言藤原通定兼右近衛大將。<font size=1>{{*|公卿補任。}}</font>三年,征夷大將軍前左大臣足利義滿使大內義弘于吉野行宮講和。<font size=1>{{*|應永記。}}</font>十月二十八日丙子,後龜山天皇以三神器發行宮。閏月二日己卯,後龜山天皇還京師,御大覺寺。<font size=1>{{*|歷代皇紀、皇年代略記、續神皇正統記。}}</font></p><br></ul>
<p align=right><font size=3>大日本史 卷第七十二 終</font></td></tr></table></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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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編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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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header
|title=大日本編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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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編年
|override_author=[[作者:重野安繹|重野安繹]]、[[作者:久米邦武|久米邦武]]、[[作者:星野恒|星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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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日本典籍
|notes=《大日本編年史》是一套日本明治時期未完成的編年體漢文史書,記載了從南北朝時期的後醍醐天皇到江戶時期的靈元天皇的歷史。全書採用實證主義的修史方針,對日本歷史諸多存在爭議的歷史事件進行了考證,特別是糾正了軍紀物語中的諸多錯誤。1869年(明治2年),明治政府發佈修史之詔。在太政官設立史料編輯國史校正局。1875年,將史料編輯國史校正局改為修史局。1877年,修史局廢除。在太政官設置調查局,隨後又設置修史館。1881年,修史館進行機構改革。重野安繹、久米邦武、星野恒掌握主導權。1882年,修史館開始《大日本編年史》的編纂事業。1892年,主要作者久米邦武因『筆禍事件』被免去帝國大學文科大學教授職務。1893年,井上毅文相宣佈中止《大日本編年史》的編纂事業,廢除史志編纂部門,《編年史》的事業就此終止。重野安繹也辭去了帝國大學教授職務。1895年,東京帝國大學設置了史料編纂部門。1901年,東京帝國大學史料編纂部門開始刊行《大日本史料》。從此由編寫官修正史轉向為編修史料集。}}
{{檢索|大日本編年史}}
*[[/大日本編年史目錄|大日本編年史目錄]]
==南北朝==
*[[/卷001|巻一]] 卷一 後醍醐天皇紀一
*[[/卷002|巻二]] 卷二 後醍醐天皇紀二
*[[/卷003|巻三]] 卷三 後醍醐天皇紀三
*[[/卷004|巻四]] 卷四 後醍醐天皇紀四
*[[/卷005上|巻五上]] 卷五上 後醍醐天皇紀五
*[[/卷005下|巻五下]] 卷五下 後醍醐天皇紀五
*[[/卷006|巻六]] 卷六 後醍醐天皇紀六
*[[/卷007|巻七]] 卷七 後醍醐天皇紀七
*[[/卷008|巻八]] 卷八 後醍醐天皇紀八
*[[/卷009|巻九]] 卷九 後醍醐天皇紀九
*[[/卷010|巻十]] 卷十 後醍醐天皇紀十 後村上天皇紀一
*[[/卷011|巻十一]] 卷十一 後村上天皇紀二
*[[/卷012|巻十二]] 卷十二 後村上天皇紀三
*[[/卷013|巻十三]] 卷十三 後村上天皇紀四
*[[/卷014|巻十四]] 卷十四 後村上天皇紀五
*[[/卷015|巻十五]] 卷十五 後村上天皇紀六
*[[/卷016|巻十六]] 卷十六 後村上天皇紀六
*[[/卷017|巻十七]] 卷十七 後村上天皇紀七
*[[/卷018|巻十八]] 卷十八 後村上天皇紀八
*[[/卷019|巻十九]] 卷十九 後村上天皇紀九
*[[/卷020|巻二十]] 卷二十 後村上天皇紀十
*[[/卷021|巻二十一]] 卷二十一 後村上天皇紀十一
*[[/卷022|巻二十二]] 卷二十二 長慶天皇紀 後龜山天皇紀一
*[[/卷023|巻二十三]] 卷二十三 後龜山天皇紀二
*[[/卷024|巻二十四]] 卷二十四 後龜山天皇紀三
*[[/卷025|巻二十五]] 卷二十五 後龜山天皇紀四(闕)
==室町 戰國 江戶==
===室町時代===
*[[/卷026|一]] 卷一 後小松天皇紀上
*[[/卷027|二]] 卷二 後小松天皇紀中
*[[/卷028|三]] 卷三 後小松天皇紀下
*[[/卷029|四]] 卷四 稱光天皇紀上
*[[/卷030|五]] 卷五 稱光天皇紀下
*[[/卷031|六]] 卷六 後花園天皇紀一
*[[/卷032|七]] 卷七 後花園天皇紀二
*[[/卷033|八]] 卷八 後花園天皇紀三
*[[/卷034|九]] 卷九 後花園天皇紀四
===戰國時代===
*[[/卷035|十]] 卷十 後土御門天皇紀一
*[[/卷036|十一]] 卷十一 後土御門天皇紀二
*[[/卷037|十二]] 卷十二 後土御門天皇紀三
*[[/卷038|十三]] 卷十三 後土御門天皇紀四
*[[/卷039|十四]] 卷十四 後土御門天皇紀五
*[[/卷040|十五]] 卷十五 後土御門天皇紀六 後柏原天皇紀一
*[[/卷041|十六]] 卷十六 後柏原天皇紀二
*[[/卷042|十七]] 卷十七 後柏原天皇紀三
*[[/卷043|十八]] 卷十八 後奈良天皇紀一
*[[/卷044|十九]] 卷十九 後奈良天皇紀二
*[[/卷045|二十]] 卷二十 後奈良天皇紀三
*[[/卷046|二十一]] 卷二十一 後奈良天皇紀四
*[[/卷047|二十二]] 卷二十二 後奈良天皇紀五
*[[/卷048|二十三]] 後奈良天皇紀六
*[[/卷049|二十四]] 後奈良天皇紀七
*[[/卷050|二十五]] 後奈良天皇紀八
*[[/卷051|二十六]] 後奈良天皇紀九
*[[/卷052|二十七]] 正親町天皇紀一
*[[/卷053|二十八]] 正親町天皇紀二
*[[/卷054|二十九]] 正親町天皇紀三
*[[/卷055|三十]] 正親町天皇紀四
*[[/卷056|三十一]] 正親町天皇紀五
*[[/卷057|三十二]] 正親町天皇紀六
*[[/卷058|三十三]] 正親町天皇紀七
===安土桃山時代===
*[[/卷059|三十四]] 正親町天皇紀八
*[[/卷060|三十五]] 正親町天皇紀九
*[[/卷061|三十六]] 正親町天皇紀十
*[[/卷062|三十七]] 正親町天皇紀十一
*[[/卷063|三十八]] 正親町天皇紀十二
*[[/卷064|三十九]] 正親町天皇紀十三
*[[/卷065|四十]] 正親町天皇紀十四
*[[/卷066|四十一]] 正親町天皇紀十五
*[[/卷067|四十二]] 正親町天皇紀十六
*[[/卷068|四十三]] 正親町天皇紀十七
*[[/卷069|四十四]] 正親町天皇紀十八
*[[/卷070|四十五]] 正親町天皇紀十九
*[[/卷071|四十六]] 正親町天皇紀二十
*[[/卷072|四十七]] 後陽成天皇紀一
*[[/卷073|四十八]] 後陽成天皇紀二
*[[/卷074|四十九]] 後陽成天皇紀三
*[[/卷075|五十]] 後陽成天皇紀四
*[[/卷076|五十一]] 後陽成天皇紀五
*[[/卷077|五十二]] 後陽成天皇紀六
*[[/卷078|五十三]] 後陽成天皇紀七
*[[/卷079|五十四]] 後陽成天皇紀八
*[[/卷080|五十五]] 後陽成天皇紀九
*[[/卷081|五十六]] 後陽成天皇紀十
*[[/卷087|六十三]] 後水尾天皇紀一
*[[/卷088|六十四]] 後水尾天皇紀二
*[[/卷089|六十五]] 後水尾天皇紀三
*[[/卷090|六十六]] 後水尾天皇紀四
===江戶時代===
*[[/卷091|六十七]] 後水尾天皇紀五
*[[/卷092|六十八]] 後水尾天皇紀六
*[[/卷093|六十九]] 後水尾天皇紀七
*[[/卷094|七十]] 明正天皇紀一
*[[/卷095|七十一]] 明正天皇紀二
*[[/卷096|七十二]] 明正天皇紀三
*[[/卷097|七十三]] 明正天皇紀四 後光明天皇紀一
*[[/卷098|七十四]] 後光明天皇紀二
*[[/卷099|七十五]] 後光明天皇紀三 後西院天皇紀一
*[[/卷100|七十六]] 後西院天皇紀二 靈元天皇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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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編年史/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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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大日本史編年卷一 後醍醐天皇紀一
| noauthor = [[作者:久米邦武|久米邦武]]
| section = 自{{YL|文保二年|1318年}}至{{YL|元應二年|13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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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二等編修官久米邦武 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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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漢字化}}
後醍醐天皇紀一
諱尊治,後宇多帝第二子也。母談天門院花山院氏,正應元年十一月生。德治二年九月,立為皇太子。{{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受禪。在位二十二年崩,壽五十二。
=={{YL|文保二年|1318年}}==
{{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十六日。受三神器于冷泉富小路殿。{{*|○继尘记抄。}}
===二月===
初,内大臣花山院{{*|堀川}}师继(1222-1281)养族参议五辻忠继(?-1277)女纳后宇多帝宫。曰中纳言典侍。后于十一月二日生皇子。{{*|○神皇正统记(北畠亲房1293-1354)/增镜/皇胤绍运录(洞院满季开创)。}}后入龟山法皇宫曰准后宫。{{*|○御凶事记。}}法皇爱尊治颖悟。常置左右鞠养。以后二条帝长。且无过失。不得越立。{{*|○神皇正统记/增镜。}}因纳誓诰于石清水八幡宫。祈其遂获大宝。{{*|○增镜。}}后二条帝立为亲王。叙二品。{{*|○皇胤绍运录。}}遵村上帝故事。为太宰帅兼中务卿。{{*|○神皇正统记。}}法皇临崩。以赞岐宅间乡,越前坂井西谷二庄让准后。令传尊治。赐遗诏于前右大臣西园寺公衡(1264-1315)曰。已阕五旬后宜遵令授受焉。大王不让太伯。而意在季历。太伯三让季历。意在文王。{{*|○史记·周世家。}}思之思之。{{*|○御凶事记。}}后二条帝生邦良而崩。花园帝立。邦良当为储贰。后宇多法皇曰。朕有所思。先立尊治。而后返邦良焉。{{*|○神皇正统记。}}乃立尊治为皇太子。居冷泉万里小路殿。{{*|○公敏记/增镜。}}法皇闲居于大觉寺。{{*|○增镜。}}至是年正月,花园帝下旨书于幕府。告禅让之意。六波罗使{{*|木所缝殿头}}长井贞重(大江姓)自镰仓还。东宫欢躁。悉闭文书于櫃。贞重抵西园寺北山第。至报书见函不名。{{*|按:函不名者,直奏书也。}}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1274-1338)为院执权。因使定房驰到大觉寺。呈之法皇,法皇即夜驾。幸万里小路殿。召关白二条道平(1287-1335)等。制定受禅。立太子事。时二月二十一日也。
翌日,御常盤井殿。曰。朕自今居此宫也。{{*|○继尘记抄/公敏记。增境曰:恒明亲王(1303-1351)大炊御门京极第曰常盤井殿。按,续本朝通鉴曰。花园帝春秋二十二。未有禅让意然。太子龄既三十一。法皇屡告镰仓让之。北条高时(1304-1333)、金泽贞显(1278-1333)等驰使劝帝。帝不得已。遂成禅让。当时事情。蓋当如此。但不如何據。伯耆卷曰。事出高时意非。}}
二十四日。花园帝还御土御门东洞院殿。{{*|○继尘记/资朝记/践祚部类抄。}}
二十六日。皇太子备法驾。还御冷泉富小路殿。关白道平候裾。待臣秉脂烛先行。御清凉殿受禅。{{*|○继尘记抄/资朝记(日野资朝1290-1332)/践祚部类抄/公敏记/师守记(中原师守)。}}关白二条道平。左大臣近卫经平(1287-1318)。内大臣三条公茂(1284-1324)。并如故。{{*|○践祚部类抄/公卿补任/历代皇纪。}}乃废坊官。传道平等皆解兼官。{{*|○公卿补任。}}前帝行让位节会于土御门殿。{{*|○洞院家记/公敏记/资朝记。}}补院司前右大臣今出川公显(1274-1321)为别当权大纳言。西园寺实衡(1288-1326)为执事。前权中纳言坊城实资为执权。{{*|○洞院家记/继尘记抄。}}法皇使右中辨日野资朝奉今上皇子年十岁入梶井寺为僧。{{*|○继史愚抄/资朝记。}}是夜雨。当授神器。雨时礼阙下公卿议。以故延滞。
翌日,雨甚。遣左近卫大将一条内经(1291-1325)与西园寺实衡等往受剑玺。左近卫中将中院光忠(1284-1331)奉剑。御子左为实(1265-1333)奉玺。天皇受于南階而奉夜御殿。{{*|○继尘记抄/践祚部类抄。}}有间。神镜入。次将二人供奉。天皇下地受之。纳内侍所。群臣奏庆。称前帝曰新院。称新院曰本院。{{*|○继尘记抄/增镜。}}天皇春秋三十一。养德春宫,待承乾之日久。于是登极。法皇在常盤井殿听万机。{{*|○增镜。}}
当此时,镰仓奉征夷大将军守邦亲王(1301-1333)为主帅。相模守北条高时为执权。武藏守金泽贞显为连署。左近将监北条时敦(1281-1320)居六波罗北方。陆奥守大佛维贞(1286-1327)居南方{{*|○北条九代记/将军执权次第/萨藩旧记。}}阿苏随时(1291-1321)为镇西探题。{{*|○萨藩旧记/深江文书/深堀文书。}}初北条义时(1163-1224)迎九条赖经(1218-1256)。而自专政。因有承久之变。遣子泰时(1183-1242)弟时房(1175-1240)驻六波罗。为西国政。泰时居北。时房居南。称曰两六波罗。及泰时代为执权。时房副之连署以号令天下。因有连署职。{{*|○东鉴。}}文永之变(蒙古袭来)北条时定(?-1290)赴镇西德政探题起于此。{{*|○大友文書、龙造寺文书。}}高时。泰时六世孙也。时房季子朝直(1206-1264)称大佛氏。维贞其曾孙也。时敦乃泰时弟政村(1205-1273)之孙。显时(1248-1301)政村弟实泰(1208-1263)之玄孙。时实为阿苏领家。因氏之。随时其孙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上御宜阳殿饗膳。{{*|○继尘记抄。}}
二十九日。法皇定评定众传奏以前右大臣洞院实泰(1269-1327)。今出川公显。从一位权大纳言花山院(堀川)师信(1275-1321)。右近卫大将花山院家定(1283-1342)。前大纳言六条有房(1251-1319)。二条赖夏。日野俊光(1260-1326)。前中纳言坊城定资(1275-1330)。中御门经继(1258-?)。吉田定房。前左大辨参议万里小路宣房(1258-1348?)。为评定众。众卿及从三位中院有忠为傅泰。使实泰知行丹波。定房知行出羽。{{*|○继尘记抄。}}法皇传综经史。俭身遵道。天下想望德政。{{*|○神皇正统记/增镜。}}
===三月===
二日。天皇临安福殿。览钓殿。{{*|○继尘记抄。}}
三日。御灯拜。{{*|○公事根原曰。燎柴北山。天皇摇拜。每岁春秋行之。}}有司供具。遽议停之。{{*|○园太历(洞院公贤1291-1360)/续史愚抄曰。初立不行之。不知何據。}}
九日。立邦良亲王为皇太子。仍加元服。左大臣经平兼傅。置坊官。{{*|○公卿补任/增镜/资朝记。}}
初,后嵯峨帝使后深草帝禅位皇太弟龟山帝。{{*|○增镜。}}及崩。遗诏使龟山帝。使龟山帝总领奉邑。{{*|○御凶事记。}}而长讲堂领一百八十所。法金刚院领。摄津住吉上下。尾张热田社封户。别纳若干户。播磨国衙及别纳十所。让与后深草帝为奉。{{*|○增镜/椿叶记(伏见宫贞成亲王1372-1456)。}}后深草不敢忤也。{{*|○御凶事记。}}然见龟山之以后宇多帝为太子。后深草宫中窃然恨。{{*|○增镜。}}及后嵯峨登遐。辄争之镰仓以问大宫院{{*|嵯峨帝后}}。大宫院论先帝意在龟山。因得事定。{{*|○神皇正统记。}}后宇多帝之立。北条时宗(1251-1284)上议。以伏见帝为储贰。后深草素无过失。{{*|○增镜。}}龟山亦念友于之道。从其议。{{*|○神皇正统记/增镜。}}两宫之间乃释然。伏见即位。后深草听政。并长讲堂领以下奉邑领之。又舍后二条帝。以后伏见帝为太子。于是后嵯峨之遗制悉差。后深草供奉甚丰。而龟山甚俭。两宫之间渐闻朋党。{{*|○參取增镜/椿叶记。}}会有浅原为赖(甲斐源氏小笠原支)之变。后伏见群臣欢曰。是龟山上皇所使也。请迁六波罗。后深草挥泪。保其不然。事得寝。龟山甚不安。赐担诰于北条贞时{{*|相模守}}(1272-1311)。表无他{{*|○增镜。}}贞时见两宫相轧。心窃利之。因存两统。递绍大统以弱朝权。先立后二条。而及花园。{{*|○神皇正统记。梅松论曰:“朝廷与贞时约,两统十年遞立。”蓋误解此也。}}花园立。后宇多致政后伏见。乃立一堂于大觉寺。屏妇女绝人事。覃思密教。俭薄如僧。与京师往来甚希。于是复起握大权。花园已逊位。本院皇子量仁长。本院以谓次当立为储贰。及皇太子定邦良也。本院怏然失望。{{*|○增镜。〇续本朝通鉴曰:“正安以花园帝早逊位为憾。欲立量仁为储贰。密遣使镰仓谋之。武臣不听。”按。此他书所不见。蓋敷衍增镜文也。后嵯峨使后深草、龟山兄弟相承。然后两统递立。中北条氏诡计。至是又启后二条与帝两统争立之端。尔后大统继承。争端滋甚。失君子大居正之义矣。北条氏执权百余年間天下之事。积弊相依。不可疏理。蓋多类此者。南北纷争。其所由来者渐也。}}
是日。新院幸长讲堂修法举八讲。{{*|○资朝记。}}
明日,上始听政。{{*|○官公事抄。}}乃尊前帝曰太上天皇。{{*|○官公事抄/公卿補任/皇代记。}}始开院厅藏人。武者厅。别当公显。执事实衡等参焉。年预右中辨日野资朝等。检纳美作。加贺。美浓。赞岐米各百斛。以为封庸米。{{*|○资朝记。}}
十二日。上行即位完。行事所始。{{*|○官事公抄。}}法皇始御文殿。与评定众传奏。行评定始。文殿使焉。十五日。上览即位礼服。
十六日。临神祗官发奏币使于伊势一社。告即位。{{*|○继尘记抄/官公事抄/续史愚抄引外记传。}}
二十一日。法皇诣大觉寺。修御影供。{{*|继尘记抄。}}
二十九日。天皇即位于太政官厅。{{*|○继坐记抄/增镜/公卿补任/天祚记职掌录。}}左近卫大将一条内经以父内实(1276-1305)蚤薨。故未列摄录。右近卫大将花山院家定因不相下。随身等争列喧呶。以故职事奏。停舆听之。{{*|○增镜。}}
===四月===
九日。上始读《史记》。式部大辅唐桥在辅侍读焉。{{*|○续史愚抄/侍读谱。}}
十二日。号所生高仓准后花山院忠子曰谈天门院。{{*|○公卿補补/女院小传/女院号部类聚。}}以若狭国为奉。{{*|○东寺文书。}}权大纳言花山院师信。(师继之子。与门院义为兄弟)天皇之为亲王也。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传之。故二人以肺腑特被信任。{{*|參取○增镜/尊卑分脈。}}十八日。贺茂祭。法皇御浅棚门督检非违使别当。{{*|○公卿補任。}}
二十三日。卜定大尝会国郡。命悠纪于近江甲贺郡。主基于备中。{{*|○皇年代略记/皇年代私记/续史愚抄。}}命权大纳言师信。前中纳言堀川具亲(1294-?)等检校其事。{{*|○公卿补任。}}
二十五日。今出川院崩。{{*|○园太历/后宫略传/历代皇记(洞院公贤)。}}西园寺公相(1223-1267)之女。名瑄子,{{*|貴女抄、後宮略傳。〇本書作嬉子。大日本史據仲資王記作瑄子,今從之。}}年甫九岁,立为中宫。{{*|後宮略傳、女院小傳。}}年十五丧父。出就外舍。不复进御。{{*|增鏡。}}號今出川院。遂削发为尼。佛号性觉。崩年六十七。{{*|歷代皇記、女院小傳。}}
不停诉讼{{*|○圆太历。}}先是,廷历寺众徒聚日吉社。拥神舆诉事。久之不散。天皇即位。论旨解散。据大宫者不肯散。曰我惟责西塔背约耳。乃论西塔。不听。于是座首以下。凑钱五万疋。以付僧承喜媾解之众徒乃散。{{*|○元德叡山行幸记。皇年代略记曰:“四月,延历寺僧徒烧园城寺。”误。}}
===五月===
二十一日。北条高时以虾夷乱熄。与书金泽称名寺。褒其祈祷法验。{{*|○武州文书。}}明日以山内阙所{{*|○按。地主限满。或有故被收者。谓之阙所。文书多注某跡。}}与萨摩成纲{{*|扫部大夫}}。{{*|○相州文书。}}
二十五日。法皇诣龟山殿。修仁王经法。驻跸数日。{{*|○官公事抄/东寺年代记。}}
初筑后白垣乡八院村地头。{{*|○当在三潴、上妻二郡交。}}菅藤三时范。薙披号唯佛。正应初坐作乱。镰仓收其地。以赐肥前松浦党山代荣(又三郎)。赏其功。荣遣代光贤宰焉。唯佛族白垣宗氏弥藤三捕唯佛党。方邀其赏。争曰。八院田宅。彼未处罪前。我买得之。安得押领。因相诉。永仁六年。探题金泽实政(1249-1302)传镰仓命曰。宗氏以弘长以来沽券。虽证知行年序。荣受即以正应四年关东下文。赐唯佛收地二十三所。并有守护筑后前司盛经状。然宗氏所引者。石築露勘状。制札免许状。尽不足为劝据。其捕恶徒者。方报关东。未经功赏。亦不足为支证也。关东下知云。当总领之得罪。虽未带安堵下文。证据明白者。不可混领。然唯佛非总领。则宗氏买地。不足润色。宜荣领之者当矣。寻又白垣道念孙次郎。以弘长券状。争买得地。实政以为理。使加治上妻二氏临付其地命曰。今所进地图。中有两池。先所进地图。则北池属细纲。宜以池南为界。荣不肯服。道念又诉。荣助恶徒。侵暴田。因唤两造。道念不至。乃使香西氏。年田净西。就责违背。道念所陈无实证。探题以为犯难涉科。弃却其诉。道念死。孙教宗越诉之。
是月。六波罗听断。亦斥其诉。教宗不敢服。○山代文书。肥前彼杵庄为东福寺领。○博多日记。深堀弥五郎时仲为户町浦地头。与丹治三郎户町俊基久争界。俊基请本所审。亦以切杭高滨属已。论未诀。二人死。時仲子孙太郎時清。又五郎时纲。平五郎仲家与俊基子又三郎俊能。尚争不已。至是和协。相约贝木。竹留鹿尾。棹浦。切杭高滨。及杉浦三分一。深堀氏领之。香烧。大浦末岛中岛。影吕岛。宇岛及杉浦三分二。户町氏领之。具状探题。当此时石塚胤时称肥御崎氏领。争切杭高滨。探题以镰仓判之曰。切杭高滨为彼杵户町与伊佐早日御崎寺两庄堺。因放本所者。正嘉文应之所定也。今深堀时仲所进。弘安五年本所下文云。依本司例。任证文理。以充行新地头。胤时文寂然亦再称。被收肥御崎寺。建治元年充行对马重广。今胤时称弘安事书。为未断阙所。宜受安堵。然先是付深堀氏者。本所裁令已定。不得称未断地。因弃滥诉。寻使大村白石二氏。临付其地于二氏。○深堀文书。
===六月===
八日。法皇谒石清水。宿祈七日。左大臣兼皇太子博近平经平薨。○公卿补任。经平父曰家基(1261-1296)。娶鹰司氏。生家平(1282-1324)以为嫡。○尊卑分脈。京极院杂仕贯川幸于龟山帝。生皇女。鞠养于帝乳母按察二位局家。降嫁家基。生经平。○增镜/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是以兄弟并贵。经平子基嗣(1305-1354)嗣。近卫家从是分东西。○诸家传/尊卑分脈/近卫西殿见续南行杂录。
===七月===
肥前神崎庄领主蜷河三郎太郎胤恒不进栉田社造宫费。探题使大村太郎家直。中津隈判官代入道舜妙勘之。社家无缓怠。
二日。探题命守护代。征庄家未进毕功。○东妙寺文书。
四日。法皇窃幸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明日诣北野社。○继尘记抄。初建久际。中原亲能(1143-1209)为镇西守护。与太宰少弍武藤资赖(1160-1228)。共赏镇西政○大友文书/萨藩旧记。亲能妻波多野经秀之女。领相模大友庄。无子。养资赖伯父近藤能成子。曰能直(1172-1223)。而冒母氏称大友。○大友文书/大友系图/吾妻镜/尊卑分脈。能直生亲秀(1195-1248)。亲秀生赖泰(1222-1300)。世为镇西奉行。○大友系图/尊卑分脈。及北条氏置探题。赖泰与少贰经资等。为评定众。○萨藩旧记/大友系图。赖泰孙曰贞宗(?-1334)。○大友系图。是日。镰仓以镇西成败探题随时退坐。命远江守贞宗寻究底细。既而贞宗欲报之。则沿道地头家人抑留其使。因更命贞宗。按例开渡勘过之。犹难涩者处之罪。○园太历/神木动座类聚券。
十五日。发祈雨奉弊使于丹生贵布祢两社。○圆太历。
二十八日。以妃西园寺禧子(?-1333)为女御。○后宫略传/女院小传。
初承久之变。太政大臣大宫公经(1171-1244)告发后鸟羽上皇谋于镰仓。因为其所信依。○吾妻镜。与将军联姻。乘柄绘车。称闲院正宗。常为镰仓耳目。权势薰灼。构西园寺于北山别业。生实氏(1194-1269)实雄(1219-1273)。分为西园寺洞院二氏。实氏二女为后嵯峨后深草中宫。自是家出七后。实氏孙曰实兼(1249-1322)。为太政大臣。其三女长为伏见中宫。号永福门院(1271-1342)。中待法皇。号昭训门院(1273-1336)。○尊卑分脈。季则禧子上为太子。见悦其养。遂入东宫。殊被宠遇。欢子内亲王。○增镜。及践祚。姪实衡(1288-1326)奉之。徙富小路殿。仪如行启。○继尘记抄。从三位。遂有此命。姐妹三人并贵荣。异宫而居。○增镜/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尊卑分脈。
===八月===
二日。权大纳言师信兼皇太子博。○公卿补任。
十五日。内大臣公茂罢。○公卿补任。造永嘉门院宫于土御门殿。
十六日。成而徙焉。○历代皇纪。门院名瑞子(1272-1329)。宗尊亲王(1242-1274)少女。龟山帝以为子。入后宇多帝宫。有宠无子。命子养天皇。皇太子邦良及崇明门院准三宫○增镜/女院小传。
十八日。良助法亲王薨。年五十一○历代皇記/青莲院传。龟山帝第七子也。入青莲院。绍尊助法亲王(1217-1291)法统。为亲王。补天台座主。○青莲院传。常寿院别当。○门跡传。因称常寺院宫。又姊小路宫。○皇胤绍运录/青莲院传/门跡传。常居多武峰(大和十市郡)。清净院后还俗隐吉野冬野。自称多武优婆塞(upāsakaउपासक善男)。著法华经疏。台徒从之。遂终于此。○诸门跡谱。
二十四日。以前内大臣三条实重(1259-1329)为太政大臣。前右大臣实泰为左大臣。前大纳言家定为右大臣。内经为内大臣。○公卿补任。行任大臣节会。○园太历/继坐记抄。节会恒例。后或行或否。不复书。
===九月===
三日。以将行大尝会。停御灯拜。○园太历。后数遭事故。终帝世不复拜。
二十九日。法皇寄附肥后岳年田庄(能田郡有岳村)于高野山。永为劝学院营作料。○宝简集。秋田城介安达时显(?-1333)亦寄附播磨在田上庄。○南行杂录。筑后三潴参坂两庄为高良社祠田。供狮子田乐料。○按镇西志曰。三潴庄四条大纳言家领。讲师赞岐世领政所职。建治年间盗夜袭其家。杀赞岐。子养丽坊嗣。从是镇西有养丽之舞乐。养丽坊无子。让族敬心。至嘉元季。有药师房者。争参坂。田乐政所职。不胜。遂以敬心为总地头。至是药师房又争三潴师子勾当职。备具文件以呈。藤原家政所问敬心。敬心答曰。往年盗杀我祖父也。悉掠夺赀贱文券而去。但以事未究实。故不以告。今药师所所出职物也。乃知盗彼所为。请逮治之。药师曰。是事久历年所。敬心缄默。至今据言之。诬妄耳。敬心乃引高良大祝。三位法桥顺治房岩松恒里。田所某为证。且曰。我为同族。受让在正应五年。彼为异姓。其所进让状。系正应二年。夫父祖之让。后命为正。彼尝争参坂。以无让状词屈。因捏造此状。以欲得胜。其为奸诈。亦已明矣。药师犹诤曰。高良太祝敬心主也。三位法桥荐敬心。其他咸彼知旧。虽以为证左。则文券掠夺。其为诬妄决矣。因条例驳敬心所陈。曰。彼初司圆忍房庄务。获罪被逐。后得补田乐政所。循不惩戒。乃又如此。请处以重科。药师终屈。○梅津文书。
===十月===
二日。行小除目。及流人宣下。○官公事抄。前右中辨堀川公继作口宣。且脱一线蚤退。○传宜草。
三日。藏人鸟丸成辅以文书结定。禀白左大臣实泰。实泰乃召左少辨吉田冬方(1285-?)。付条事定文并图解。○公敏记。
四日。命外记。取怠状于光继以进。○传宣草。
六日。行小除目。罢参议西大路隆有。以前参议松殿冬房为权中纳言。中御门冬定复为参议。○公卿补任。乃还怠状于光继。戒饬后事。○传宜草。叡山众徒又结党啸聚。据日吉大宫。坂本僧徒相议曰。数从暴人。重渎神明。不可复宽假也。发兵攻之。暴徒阖门拒战。不胜。火壇。死尸狼藉。
九日。日吉大宫焚。○园太历。祠官排阵入。奉神体出。见暴徒状。覆面假声。以恐吓人。众莫不憎恶。○元德叡山行幸记。
十三日。纳誓诰谢神。○园太历。人皆识曰。据祠者不罪。交归咎一人。不亦悖乎。是社随造辄烧。必有故也。征津料于行旅。以充造宫费。是之谓聚怨而成。募无赖徒。假以凶器。曰兴隆人法也。数遭灾害固宜。○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大尝会次第司著坚定。点地定。开武库点检器仗。
十五日。法皇欲命御禊官司。使使问前关白鹰司冬平。内大臣内经曰。父为节下大臣。子为次第司长官如何。僉曰可。乃以命洞院实泰及其子公敏。
十六日,点地。上觅女骑马。○公敏记。洞院氏出于西园寺公经二子实雄。始氏洞院。其二女。姊为龟山皇后。妹侍伏见帝。生新院。因显贵。实泰其孙也。○增镜/尊卑分脈。有文学。○中殿御部类。法皇宠位。去年叙从一位。适丁父丧。缴纳位记。是年八月。更作正和六年位记授之。○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其为左大臣也。子公贤为权大纳言。○公卿补任。当是时前太政大臣西园寺实兼薙发。称怡空。又称空信/空快。○诸家传。在家。子公显兼季孙实衡。并用事于皇宫仙洞。实兼素恃镰仓势。闻实泰叙位。父子升官。赠书镰仓曰。如此则我子孙将为其超越也。镰仓乃遣御所奉行三河守二阶堂时纲(法名行諲1280-?)○兴福寺/武家年代记。
十九日。至京师谒关白道平曰。未知此事果出圣断。虽然西园寺氏累叶劳绩。当代重寄。而关东旧好亦乎他。故去夏因勅使东下。已申异议矣。请改命。○公敏记。实泰即辞叙位。勅从去年所授。获事释。○公卿补任。
二十二日。天皇御太政官厅。定御禊日。○公敏记/续史愚抄。
二十七日。幸三条河原顿宫。修禊。○公敏记/公卿补任/御禊行幸服饰部类。
三十日。法皇勅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撰和歌集。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为奉行。○勅撰次第/和汉合符/增镜。
===十一月===
三日。以权中纳言西园寺季衡为权大纳言。参议万里小路宣房任权中纳言。○公卿补任。季衡。实衡庶兄。○尊卑分脈。本院赐书贺之。○伏见宫记录。宣房初名通俊。父曰资通(1225-1306)。○尊卑分脈。后二条帝朝。累进至参议左大辨。及崩。罢官在散班。天皇立复出仕。甚被信任。二子藤房季房。并亲昵左右。○公卿补任。
十三日。法皇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抄。
十八日。天皇御太政官厅。
二十日。肄五节于帐台。○续史愚抄。
二十三日。大尝会。○公卿补任/皇胤绍运录/皇代略记。左大臣实泰进悠记主基歌。
二十三日。节会。明日亦如之。○续史愚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记。参议中御门冬定作节奏。○续史愚抄。前参议绫小路有时当为之。右近卫中将纸屋河显香与有时。争之不得。愤恚。
是日。有时入待贤门下车。有壮士刺杀之。○增镜/御游记。廉访知显香所使。仍捕显香。寻送镰仓处流。○增镜/尊卑分脈/武家年代记。
二十五日。丰明节会。○续史愚抄。和泉日根郡长泷庄。为兴福寺维摩会料所。后平氏女传其总公文。并弥富方下司职。藤原氏下长者宣给之。寺传不服。遂改宣补久米田寺。是月。兴福寺最胜院政所下之庄官百姓。遵后命服公事。○久米田寺文书。常陆鹿岛社。历朝崇祀。中臣氏世为大祢宜。当藤原氏之盛。关白忠通(1097-1164)请太政官符。以小牧/加纳/大陆。击佐竹秀义(1151-1226)取其地。以鹿岛社军神。特崇敬之。多寄附田邑。信太义广(?-1184)叛。掠略鹿岛社领。常陆豪杰多附者。独小栗重家孙十郎重成与下野八田知家等。拒奉破之。是以赖朝待小栗氏颇厚。○吾妻镜。寻命吉田氏季子鹿岛三郎政干。为鹿岛总追捕使。以禁暴虐。○常陆大掾传记。又与知家以常陆侵地。知家乃自八田(下野梁田郡)徙小田(常陆新治郡)。称小田氏。○小田宇都宫氏事。其地与多氣氏相犬牙。政干孙曰义干。素恃其强。与知家相抗不降。知家谮之于赖朝。放政干于骏河。悉以其邑与吉田资干。○吾妻镜。资干居马场(那珂郡)。自是大掾之宗移马场氏。○常陆大掾传记/常陆三家谱。赖朝命知家大造宫鹿岛祠。○吾妻镜。小田大掾两族。迭以其邑徭役供其祭。谓之大使役。○鹿岛长历。知家子孙世为常陆介。袭守护职。子弟分居伊志良/茂木/高冈/田野/小幡/宍户/北条/笠间等。各以为氏。○尊卑分脈/小田系图。于是介大掾二族占据常陆。根株蔓形。鹿岛祠田多归其管辖。久之诉讼起。○鹿岛文书/府中总社文书。及知家曾孙时知为守护。有元寇之变。下勅天下寺社祈之。时知亦命清原师幸祈于总社。及时知卒。子宗知嗣立。师幸请幕府。课常陆地头。以造营总社。竹原地头重家等以无旧例不肯。师幸请不已。○府中总社文书。先是政所(时二条家为长者)。分小牧为内外两乡。内小牧为本所进止。外小牧置地头。以鹿岛氏为之。至嘉元初。鹿岛十郎泰干娇称政所命。并内小牧占夺之。中臣氏诉幕府。幕府为告政所。因授券状。定与中臣氏加纳十三乡地头。亦每遇祠官交替。辄图占夺。造为瑞绪。诉讼滋起。中臣氏不堪费。○鹿岛文书。常陆介小田宗知卒二子贞宗/彦四郎左卫门尉知贞争立。知贞构贞宗。贞宗殆获罪。幕府使其族壹岐守宍户时家行守护事。○常陆志料。为总社造宫奉行。督课地头就工。地头犹拒不纳。○府中总社文书。鹿岛泰干亦不肯致内小牧于中臣氏。因相诉。久之不决。去年秋。泰干与弟兼干俱率兵侵加纳相贺仓河诸乡。掠稻而去。泰干以是获罪幕府。○鹿岛文书。时贞宗得定国。为守护。○常陆志料。因击泰干。尽收其邑。乃并内小牧为守护所辖。中臣良亲大祢宜不得征租。又诉政所。○鹿岛文书。总社造宫亦久迁延不行。师幸更请幕府论地头。是年贞宗等上状。拒其非法。○府中总社文书。政所为良亲清理。
是月。命贞宗致内小牧于良亲。禁地头诉讼。以良亲为大祢宜。贞宗不复命。○鹿岛文书。
===十二月===
二十九日。关白道平罢。以内大臣内经为关白内览。班太政大臣上。○公卿补任。美浓中村庄为某寺领。宝治二年。镰仓以其地头职。与兵库头大友赖泰。既而有违言。领家杂掌追征滞租。又曰。岩丸名为领家进止。而大友氏押领之。以久安目录。嘉元散用状为证。并责绘堂定光寺别当职。及公文名田庄官给田等之租。大友贞宗宰上圆答曰。当宝治补地头职。此系本司跡。因为地头进(通禁)止。弘安九年裁定丈殊寺地亦然。公文庄官之田。系地头成任符。即彼称地头知行十二町三段滞租。系百姓直纳也。永仁五年。地头代道海将上洛寻究。会依神事汤治。赴下野国。即而迁延。归未可期。故今以当年地头所出年贡。与沙汰人共进济杂掌。残额有无。且注申之。以待归。除百姓直纳之外。即辨者记载炳焉。彼以百姓逃亡之跡求索耳。
是月。六波罗判决。镰仓裁令之曰。观圆(通园)目录。系平氏以前。又非正文。公文莲心散用状。虽称领家进止。彼不辨地头得分。而被追放。以故上圆。疑杂掌协谋提出。因陈辨谓莲心在庄。抑留庄家文书。以诉地头。及召唤之。散用状载在其中。事无支证。六波罗关东交覆问诘。遂不备进焉。至去年七月对决。始呈出之。此宜弃捐。是非乞索之疑。并不足证。绘堂定元寺地称系领家分。亦无一纸之证。则皆上圆为理。公文庄官田之事。载在散用状。然上圆所称。亦无证。则宜为领家成任符。从两方所务也。其滞租则既称无所残可济杂掌。不得以百姓直纳为口实当庄下方公田七十一町二段。其十二町一段。为地头知行者。杂掌供引付座。上圆即承服。则其年贡八贯文。非过分求索。宜以前向后皆究济之。从今检断。领家地头协同为之。百姓所进领家绢丝。地头亦共遂结解。人夫传马等公事。遵例辨之。勿违。○大友文书。前月。上野新田小太郎义贞卖新田庄田宅十五町七段于长乐寺。值三百三十二贯文。立契券曰。领家年贡绵代百文。钱五十文。镰仓大番及垸饭费二百文。小舍人费二十文。屏费四十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远江孙太郎赖亲以新田乡田宅二町九段。卖于由良孙三郎景长妻纪氏。值八十五贯文。一岁公事垸饭六十八文。五月会八文。御所屏摺三文。政所替物五十五文。领家绵代四十文。大番五十文。小舍人十三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孙太郎贞义。亦卖八十沼乡田宅于纪氏。禀告镰仓。至是镰仓传命。为长乐寺及纪氏有。○长乐寺文书。
=={{YL|元應元年|1319年}}==
===正月===
元应元年已末正月一日。以九坎日。不行四方拜。○花园院御记。法皇御喜定院。修理趣三眛。然后受贺。○续史愚抄。本院新院同宫联座。供御药。
四日庚申。俗说七岁人当七庚申年。则守庚申。量仁亲王年七岁。因持明院宫守庚申。两上皇两女院会。侍臣嬉戏。学五节乱舞于门庭松下。使亲王不眠。上下酣醉。及天明散。
十日。新院会本院宫观雪。
十三日。千秋万岁诣持明院。奏猿乐三番。将退。新院命更奏三番。○花园院御记。
是日。法皇临评定所。行评定始。左大臣实泰。前大纳言俊光。前权中纳言经继。定房。权中纳言宣房五人参为。定房承旨。先议兴神事。凡朝议之法。自下班发议。宣房乃建议曰。析年月日次祭等。恒例神事。近年录事所司。其员不备。以一身兼数事。行官不恃上卿。内侍擅往辨之。请如礼行之。诸国役及幣料等事。去年有其命。藏人下课役注文。经大藏省注进。而辨官犹未注进。请促之。内外神宫殿柱毁损。别宫朽坏。盗夺月读宫神宝。先朝未及修之。延至今者。用度匮乏之故也。神宫领阙所。古者特赐玺书。或下不易宣旨。地主有罪。则惟易其主耳。为神宫领依然也。迨至先朝。以阙所朝恩名。给之男女。附之佛寺。今犹不悛。甚失敬神意。请悉还之。临时祭者。推古以来之隆典也。今一条院僧正所领益田庄。为公家祈料。荫直朝臣所领壬生川御厨。为仙洞祈料。近者以无征令。不供其职。请复之。天子即位。伊势内外宫祢宜赐爵一级。请赐之。松尾梅宫并坏不修。欲付能登于大原社。未果。吉田社世付料国。近世寝不行。以致坏类。其它无封之社。宜付料所。若地不足。下命关东议之。乃如园韩神社。以不付造宫料。祠生荆棘。主暴雨落。请皆修之。公卿勅使。两社行幸。及一代一度神宝等。历朝圣典。请举行之。定房曰。宣房议尽矣。祈年期祭促。宜定主者。经继曰。诸国凋弊。公卿勅使。恐不可举行也。俊光曰。促幣料注进。造园韩神社亦急。法皇制曰。神宫神重。宜更審商。其它下有司按检。而后行之。乃命作神宫奉行。赐正权祢宜爵一级。命神祗伯修八神殿。○万一记。
十四日。法皇幸法胜寺。○继尘记抄。本院新院与广义门院(1292-1357)同幸。又幸西园寺实兼北山第。遂幸衣笠殿而还。○花园院御记。初朝议以东大寺大劝进圣寻。补员外僧。收兵库关。付大觉寺。僧徒嚣然不服。○花园院御记/园太历。奉八幡神舆于大佛殿诉之。逾年未决。○花园院御记。拥神舆向京师。
十九日。至法性寺侧。众徒逃归。神人犹禁。六波罗检断奉行涩谷某率兵拒于七条河原。捕二人杀一人。众弃神舆于塩小路河原走。○花园院御记/园太历/东寺杂抄。武士守护终日。○花园院御记。勅。权安东寺。东寺不欲。○园太历/东寺杂抄。僧都觉誉阿阇梨(ācāryaआचार्य导师)任忠诣法皇宫陈情。○东寺杂抄。法皇召左大臣实泰等议。权中纳言宣房曰。是永仁以来之例也。且两寺方争本末。虽以为辞。此则人事。不关神事。两宫同体。据理照例。东寺为是。法皇制曰。东寺即不欲。左女牛祠则幕府不欲。其权安莲华王院。○万一记。夜。神舆入莲华王院。○园太历/东寺杂抄。
二十三日。开讼庭听越诉。○园太历。
===二月===
十日。两上皇幸长讲堂临二月会。○花园院御记。
十一日。释奠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停宴稳座。列见。八月亦如之。○园太历/康富记(中原康富)。
十三日。法皇幸西园寺实兼北山庄。遂幸龟山殿。修法华八讲。继尘记抄。
十五日。新院食斋食。诣佛前自誓戒。○花园院御记。
十八日。立前权中纳言源忠房(?-1347顺德帝曾孙{顺德院第五御子岩仓宫(生于佐渡)忠成王1222-1281→彦仁?-1298→忠房})为亲王。○公卿补任/历代皇记。法皇养以为子。因有此命。○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
===三月===
八日。雨。上皇幸长讲堂。本院念诵御影堂还。新院留修法华八讲七日。新院好学。数召侍读管原家高。与侍臣俱讲贞观政要。○花园院御记。
十四日。石清水临时祭。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彻乐。○园太历。
二十六日。听慈道法亲王(1282-1341牛车。慈道年未四十。特礼也。○青莲院传/诸门跡谱。
二十七日。尊皇姊前斋宫奖子内亲王(1286-1348)为皇后。○增镜/公卿补任。
===四月===
三日。前权大纳言龟谷基俊薨。年五十九。太政大臣堀川(源)基具(1232-1297)之子也。○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基具佼美好奢靡。故堀川一门尚风流。基俊尝为检非违使别当。厅所用柜弊恶。基俊欲改造。厅中知故事者曰。此自古相传。不知年纪。累代古器。尚其素朴也。乃止。遍照寺池鸟聚止焉。羡仕僧撒饲于庭。请鸟入堂而阖户。堂有骇鸟之声。群童走告村民。村民往视。则僧在飞鸟中。方拉杀巨雁也。基俊闻之。差人逮捕。以所杀雁系僧首。锢之狱。○徒然草。基俊生基明。为左近卫中将。无几薨。孙基/雅嗣。○尊卑分脈。
五日。法皇诣更寺受佛舍利。○续史愚抄引后宇多院御记。石清水神人拥神舆向京师。社务善法寺尚清遣弟荣清。率兵栏止。战于相模过。颇有杀伤。乃使人警备。○武家年代记。尚清姓纪氏。其祖古佐美(733-797)子广浜(759-819)为东寺八幡神主。○纪氏系图。玄孙为僧曰行教。贞观元年始建石清水寺。遂以姪安宗为别当。子孙世袭。裔孙光清生胜清成清。成清入高野山。持戒修道。文治年中胜清寂。选不为平氏祷者。以成清为别当。于是别当家分为二。胜清后称田中。成清后称善法寺。成清孙长曰栋清。号檀法印。少曰宝清。号家田法印。继善法寺。自是其家又分两流。尚清。宝清之孙也。○石清水别当/纪氏系图。
七日。延历寺僧徒奉日吉神舆自横川还本寺。○续史愚抄。
十日。右大臣家定罢。○公卿补任/历代皇记。
十三日。石清水神人侵社殿。○武家年代记。僧正显辨(1269-1331)。幕府连署金泽贞显(1278-1333)兄也。曰越后僧正。○鹤冈社务次第/武家年代记/北条系图。家至京师。补园城寺长吏。往拜堂。因造戒壇。无几告成。实惟立柱耳。○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勅使就听中纲袈裟。显辨因欲修全堂供养。延历寺僧徒怒。谋毁园城寺。朝廷闻之。乃止勅使。遣兵护卫。京师大骚。显辨上誓书陈无他。
十八日。遣左中辨日野资朝莅庆之。○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僧正长乘夜坐丈室。三井众徒甲胄沓至。快去以为金堂供养导师。于是三塔联署勅奏之。朝廷大惊。纶旨交下。众愤不熄。谋攻园城寺。朝议褫长乘官。更名宇治永业。流土佐。勅六波罗毁戒壇。众徒乃止。○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元德日吉行幸记。
十九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奉所撰和歌四季部。○花园院御记/勅撰次第。六波罗稽缓。不毁园城寺戒壇。延历寺众徒愈怒。○元德日吉行幸记。
二十五日。烧园城寺。三塔悉烬。火及大津。园城寺僧徒不能防而逃。○花园院御记/元德日吉行幸记。两六波罗遣兵。亦不及事。朝廷遣评定众往视。众徒已散矣。○武家年代记。前权中纳言押小路惟继富风骚。精进诵经。以为生涯。侨居僧正圆伊所。亦罹兵燹。唁圆伊曰。自今寺法师。可纸称法师矣。人以为名言。○徒然草。
二十八日。改元。○改元部类/公卿补任。是月。气候不和。病行人多死。○花园院御记。僧疎石(1275-1351)至镰仓。疎石伊势人。姓源。母平氏。年甫四岁。遭母党乱(霜月骚动?)。父举家逃甲斐。无几丧母。其为儿时。嬉戏好学事。性温籍。不为力争。父奇之。年九岁。托平塩寺山僧空阿。空阿受梵书。过目成诵。必寻绎不已。孔孟老庄之书。文艺技能。咸力学求造诣。正应二年。剃发曰智曤。如奈良。依叔父僧明真。徒僧慈观受戒而归。从是专修佛典。学显密二教。既而疑佛法非义学所能诣。会丧讲师。乃建道场。谶悔百日。期将满。梦至支那疎山(今江西)。石头二利。庞目僧授半身达摩像曰。善奉持焉。寤后自谓吾有缘契于禅宗矣。乃如京师。至建仁寺。易衣从无隐范公。更名曰疎石。号梦窗。寻如镰仓。诸老称其器。○梦窗国师年谱。僧一宁(1247-1317)。元人也。号一山。弘安之役。元也丧师。欲遣僧诱为属国。適我商舶至明州庆元府。僧录司知书使一宁往。正安元年至太宰府。探题送至镰仓。北条贞时(1272-1311)锢之伊豆。或说贞时曰。宁公。无国之望。其来因强迫。有道之士无心万物。岂逼区守苏武之节乎。且沙门(sramanaश्रमण贫道)。福田也。在元元之福。在我我之福也。贞时悦。迎往建长寺。○高僧传。疎石从之。寻游陆奥。听讲于天台止观。智辨大进。还与一宁问答。未得会悟。往万寿寺。访僧佛国。犹有所未了。隐陆奥内华山。稍如有得。出至常陆臼庭。诛茅卜居。夏夜观月于庭。久则入室上林。将靠后壁而颠。因憬然发悟。乃往相模见佛国。应合如声。佛国大喜曰。西来密意。汝已得之矣。逐创龙山庵。处三年。佛国招之。欲往上野长乐寺。非其志也。窃去赴远江。与元翁元公俱求幽隐地。得美浓可儿郡滨山之胜。乃结庵居焉。名曰古溪。正和季年佛国寂。时北条高时母为尼。号慈海(?-1345)。师佛国。佛国遗属曰。必召疎石。疎石在京师。侨居北山。闻之去。如土佐五基山。隐吸江庵。慈海踪迹。是年遣史于土佐。强起疎石。戒曰。疎石不起。汝无复归。疎石潜匿海岛。使者使守护布令。曰匿疎石者坐罪。疎石于是不得已赴其请。至则慈海礼遇甚厚。馆胜荣寺。众僧投谒不绝。杜门谢绝。厌苦其喧。避之三浦。结泊舶庵于横州而居。年四十四矣。○梦窗国师年谱。元僧道隐来归。高时迎往建长寺。疎石往复酬唱。动经信宿云。○高僧传。
===五月===
一日。新院毕法华赞中礼赞修一日经供养。新院方向佛教。尝曰。当时所行念佛。称一向专修。尽弃余行。惟事念佛。他力之人如此而可。然大小叶。权宝。显密教之徒。从是将减哀。悲哉。朕欲只真言。天台两宗。而五相三密之观行未成也。止观中道之智定未发也。故且以念佛为往生之业。是弥陀所行之深法也。然不舍陈行观念。若业成则废念佛耳。○花园院御记。
五日。镰仓收六波罗所管大团。抽签以伊势志摩三河充政所用度。尾张美浓加贺问注所。○北条九代记。正和五年盗窃御府玄上琵琶。○皇年代略记/历代皇记。往七条僧玄海所。以为当贷钱二百倍息期满。沽钳将兵卫。直八百。兵卫又沽伊豫人志津河左卫门尉。而收直二贯。
是月。志津河托京师工改制之。工以进鹰司冬平。冬平曰。非玄上。又进九条师教。师教示西园寺实兼。实兼曰玄上也。乃止之。于是大判事中原章房差吏。捕钳将。志津河。命六波罗捕玄海。不获。
七日。法皇宣命曰。玄上传自巨唐。备朝灵宝。正和五历。于禁中失之。当代之始。不得用神宴。令弹其犯。戒禁白波之凶徒。虽盛德所致。岂非追捕之功乎。宜厚褒赏章房。乃使前木工头上杉孝重修缮玄上。○公卿补任/续史愚抄。七日而成。
十六日。法皇幸西园寺别庄。使实兼弹听之。乃纳御府。○历代皇记。
===六月===
十四日。幕府引付头北条贞规(1298-1319)卒。贞规时赖之玄孙。而师时之子也。为左近将监。○武家年代记/尊卑分脈/北条九代记。
二十一日。法皇付安艺贞应以后新庄及国衙于东寺。充塔婆(Stūpaस्तूप佛塔)修理费。○东宝记。
二十六日。立皇女怀子(1315-1362)为内亲王。○女院小传/后宫略传。前权大纳言六条有房病。
二十七日。关白内经遽罢内大臣。明日以有房为内大臣。不行节会。不下宣命。遵寿永德大寺实定(1139-1192)例也。○园太历/公卿补任。自五月至是月。霖雨遇冷。
===七月===
稍暑。○花园院御记。
一日。法皇迎有房禅林寺第视病。有房辞官。薙发号有真。○建内记(万里小路时房1395-1457)。二日薨。○花园院御记/历代皇纪/公卿补任。有房父通有。久我忠通(1216-1251)母弟也。始分族称六条。有房才恢和汉。善书。为法皇所任用。长子有忠嗣。次子光忠。分族称中院。○尊卑分脈。是日授近江沙沙贵社正二位。○传宣草。备后御调郡大田庄地头大田康远狩猎高野领。为杂掌所诉。
七日。镰仓唤两造严饬之。○高野春秋。信浓诹访御射祭。竹渊河雨两乡应供其役。竹渊四郎泰经。孙七郎家经。以平田某跡拒之。为白河十郎有忠祈诉。
十二日。镰仓命服役。因免其镰仓番役。○守矢文书。
二十二日。新院招修理大夫中原章任(?-1321)说令。四月而毕。日野资朝视焉。资朝尝入惬谈道。新院悦怿曰。朕好学七八年矣。间者颇得大要。与诸人语未再称旨。今始逢知意。谈论终宵不知倦。是夜章任已罢。资朝直宿。与诸僧俱谈论语。新院窃立闻之曰。玄慧(?-1350)之说。可谓达道矣。先是伏见帝以伊势证诚寺领。让新院。及法皇为证。乃收之。新院因左大臣实泰。言其无故。是月。法皇今答曰。事理可然。新院怫然曰。取人领地。称有先例。不亦甚乎。法皇通内外典籍。而有此行。可怪。朕虽欲争之。自顾知其非理。何者先院收冬房世传庄。以赐官人。朕知冬房理。虽心不忘。未显言之。虽事有深浅。其理则同。隐我过而咎人。是孟子所谓五十步走与百步走也。○孟子·梁惠王。当先正我过。而后言人之过矣。○花园院御记。
二十九日。两上皇幸前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
===闰七月===
二十八日。以权大纳言九条房实(1290-1327)为右大臣。前大纳言久我通重(1270-1322)为内大臣。
===八月===
一日。法皇幸权大纳言西园寺实衡北山庄。○历代皇记。西园寺女御罢。就北山庄。○花园院御记/历代皇记。
是日。宫中相馈物如例。○花园院御记。
七日。立女御西园寺氏为中宫。犹在北山。○园太历/历代皇纪/武家年代记。实衡兼中宫大夫。○公卿补任。
九日。新院诣石清水。○蛙抄。
十二日。院宣付安艺平田井泉(高田郡)国衙于东寺。○东宝记。
十三日。天皇幸北山庄驻驿。中秋月色睛明。开观月宴。中宫陪之。罄欢而罢。○增镜。明日还宫。以八幡神舆在京师。不御乐。○园太历。寻中宫入内。○武家年代记。
===九月===
三日。冷泉万里小路殿火。○花园院御记/皇年代私记/历代皇记。肥前高来东乡地头。兼预所职越中次郎左卫门尉长员。与深江地头安富左近将监赖泰。加津江地头内岛四郎左卫门尉光长争深江/加津江租。久不决。东乡庄为仁和寺领。深江所纳四十贯文。依秋时和市法。代纳铠一领。以为法。文永十年长员代忠澄。与深江名主安富行位相诉。骂行位于座。因获罪。北条左近将监(种时?)经镰仓裁。以深江所管。朝澄开发田租。牧地。下地。本在家。麦地子。栗地子。桑代。四十四疋马。百头牛。其新在家号预所政所者。与检断并为别纳。听关东命。及赖泰袭行位跡。又相诉。长员不克。领家租因滞。杂掌明绍以诉。因令以色代检约。得遂结解。长员子景长与内岛光长。争加津江。亦不克。长员不服。既而赖泰死。子兵部丞泰长嗣。于是长员复诉。
六日。探题北条随时判曰。加津江村向斥长景父子奸诉。宜纠还经入之租。深江村既为别纳。赖泰出请文。长员承诺之。至令不可违也。○深江文书。
十六日。天皇避方忌于常盤井殿。以八幡神舆故徹乐。○园太历。新院幸六条殿供花。新院多病。性禀爱间。自少有隐栖之志。自谓气力太弱。必短命。潜思佛法。观无常转变之身世。前年忧脚气。不痊。顷者宿曜师善算。上勘文曰。自今年九月六日。至明年十月重危。因幸衣笠殿。欲遁世。本院止之曰。先皇托量仁。今无故遁世。甚不可矣。人或谓新院。唱时好背上皇。新院叹曰。朕欲遁世者。今奉邑无几。外辨院中公事。内给与官人。以故人相传私领。久暇不还之。年贡不济地。新充课役。非议亦多。甚非朕意。因欲隐栖省事减人耳。乃有人口。负不孝之诮。只当至京自陈也。曩者朕百方轸虑。还相传地于本主。才余两所。亦将还之。前大纳言俊光止云。此非急务。冒德政名。殊不可然。外间却将贱之。呜呼。是何言也。谱代辅佐而出此言。众谤可知矣。近闻冬方/俊基等。欲兴道德儒教。而惟继等偏执难之。时事不足言也。太公战。伯夷饥。同称贤圣。仕朝者退隐山。隐山者出仕朝。道虽异其归一。朕之欲隐者。洁身之道也。朕不胜政务。性亦嫩。世交益疎。然受严命。且在市朝耳。居十余日。永福门院(1271-1342)自北山第还。过之。因舆同车而还持明院。○花园院御记。
二十日。以忠房亲王为弹正尹。○花园院御记/续史愚抄。
二十五日。追行列见。犹停宴稳座。○园太历。
===十月===
十八日。太政大臣实重。内大臣通重罢。以前内大臣久我通雄(1257-1329)为太政大臣。大纳言师信为内大臣。兼皇太子傅如故。以谈天门院疾。就师信第授之。○公卿补任。
二十八日。皇妺禖子为内亲王。○女院小传。
===十一月===
十五日。谈天门院崩。年五十二。天下谅闇。○女院号部类聚/女院记/公卿补任/历代皇记。天皇錫紵(しゃくじょ)御倚庐。○增镜/续史愚抄。每七日发诵经史修佛事。○师守记。门院初侍后宇多宫。生天皇。其羕觉性圆二亲王。皇后奖子。○增镜/皇胤绍运录。龟山上皇召幸之。居禅林寺殿。故天皇与奖子俱长于上皇侧。○增镜。及上皇崩为尼。名莲花智。女院号部类聚/女院小传/女院传。崩之夜。号皇后奖子曰连智门院。○女院号部类聚/本朝通鉴杂记。遂薙发曰真理觉。修母后冥福。○历代皇纪/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初高野大劝进僧澄道甚得法皇信依。因劝僧徒。奉请法皇。修造大塔。延庆元年。法皇下院宣。赐淀津升米之半。寻复回收。更赐备后国务。僧徒嚣然。据寺堂诉。乃赐飞騨国。事姑熄。至是又捆请不已。前年遂寄附之。
是月。下官符。永定为大塔修造料。僧徒大喜。○高野春秋。
===十二月===
十八日。下院宣。买卖米谷者。每年家别。一服大炊寮课役。商贾托权门假神威。不奉寮命。寻又下院宣严督之。○押小路家记录。禅林寺领淡路田良庄并鉴滨。以为新熊野祠田。令地头岁纳勘代钱百贯。文永以来。地头数有违言。其地属镰仓所辖。镰仓因裁定。令纳六十贯。以止诉讼。付之六波罗。至是地头木内道源总四郎左卫门与杂掌善阿又相诉。六波罗调停。以请幕府。
二十七日。北条高时传令。纳往者所定额而和。○若王子社文书。东大寺东寺争本末。以故权安八幡神舆于他寺。是月。法皇使权大纳言吉田定房谕旨曰。两寺者。圣武桓武两朝。建为勅赖。以兴显密二教。无有本末。僧侣所竞励者在学习。不在寺本末。至今于矜式。其止诤论。奉安八幡神舆。○东宝记。是八幡神舆自莲花王院还于东寺。○园太历。后下太政官符曰。东大寺僧矫称遗诏。谓东寺为末寺。谋抑制之。固属谬妄。然恐后主生惑。特告此由。○东宝记。
===是年===
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上议。请举朝纲凡七条。其一选才德授官。曰。官无邪人。则国家无败。故曰为官择人。今则不然。为人择官。故德行文学之人不居其官。而非器无材之徒。称谱代滥获官。夫古者举德。而子孙克缵也。迨至季世。舍德不务。犹以家世继续。称曰谱代。遂致芜仕满朝矣。近世公事。上卿数阙。辨官多不遂结政。初仕直为大中辨。列见定考。辄称不遂。往日列见。以辨官人少延引。及冬房朝臣病癒。始行京官除目。内览奏定之时。职事一两人之外不候也。虽有举兴之令。稽滞不行。近卫将员及数十人。能堪府役者。无有几人。或兼殿上之任。是以数至阙员。可谓懈怠也。其二。选评定传奏。曰。晚近之制。王宫非辅佐之任。以传奏。评定众为其任焉。其人不足转洪钧。而举为辅政之臣。徒足纷更前事而已。夫此两职者。当八卦选。一位宜亦慎重。今无德之望。无才之誉。以虚名获实职者有之。愿精选其人。同志同德。而协辅淳素之化。其三。裁事不偏听。曰。当收地之际。尝无所问。及诉讼起。辄審商之。非政也。荐管主所言。未必为无理。故当缴收院宣。先寻究新荐主。而后可决行。其四。诉人献料。先罪受者。曰。诉人甚苦献料。蓋听断者。受之则加意。不受则忽略焉。是以往往致炊费绝。宜先戒受者。而后及赠者。足励廉潔之风矣。其五。与文学曰。人臣无学。则前言往行无由知之。是以有道之君。必尚文学。唐置弘文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我天长朝(淳仁帝天长元年(824))以诸氏子弟入大学寮。习读经史。今不必要置之。惟听朝余暇。讨论坟典。亦庶足奖励矣。其六。兴恒例神事。曰。恒例神事。虽守式目。动辄至夜深天明。而不顾陵迟。才止行之而已。自今上卿辨官。宜豫寻究而举行也。祈年月次等。大小祭祀幣物。逐年陵夷。有名无实。请据建长宝治文永例兴之。其七。修治诸寺。曰。凡诸寺别当。宜遴选补之。古者为寺求人。所重在寺。今者为人给寺。专充供用。兴替惟在获人。盛衰固依朝议也。令南京七大寺别当。惟事公请。以充俸禄。北京六胜寺执务。贪寺用而忘修治。且园宗寺系后三条帝勅愿。六胜寺中奠先于此。法胜寺为白河帝勅愿。尊崇异他。历代祈愿。以为百王镇护之地。而祈天下之静谧。有本愿誓诰而存焉。宜有修治之令。诸寺坏颓而无赀力者。并可付其料也。于是下德政议。令评定众传奏。注篇目上之。○万一记。
=={{YL|元應二年|1320年}}==
===正月===
元应二年庚申。正月谅闇。
六日。始揭簾御乐。○续史愚抄。
是日。冷泉万里小路殿又火。○历代皇纪/皇年代私记。
九日。法皇宫评定始。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为奉行。与左大臣实泰俱就德政篇目。商定神事佛事篇以付议关白内经。内大臣师信。前大纳言俊光。中纳言经继参焉。定祈年。月次诸社幣物。御斋会。大元真雨法名物。及三会灌顶等事。兴国分寺。营造六胜寺。○万一记。
二十日。法皇诣石清水。宿祈七日毕。与邦良亲王(1300-1326)俱幸爱染王堂。别当善法寺尚清献元国财贿馈公卿。殿上人。领直垂二百卷。赞岐壇纸各二百帖。于供奉人。翌二十七日还宫。○洞院家记。
===二月===
十四日。春日神木动座月余。○神木动座类聚卷。
二十六日。以后二条帝尚待一条氏。准三宫。号万秋门院。○增镜/历代皇记/女院记/尊卑分脈。
===三月===
二十四日。幕府造镰仓大御堂。是日上栋。大将军守邦亲王莅焉。○北条九代记。
===四月===
高野大塔之成。未行庆赞。法皇勅左大臣实泰。制讽诵文。遣前大僧正禅助。
二日。禅助为尊师落庆之。○东寺年代/东寺长者补任/仁和寺御传/高野春秋。
十一日。议德政于法皇宫。定文学篇目。纪传生。终一史课试。赐灯烛料。终二史。文选课试。及第拜官。献策方略。人数滥多。特选器用年齿。其赋篇章。若试史书。并从勅定。停临时加阶。惟行于稽古拨群者。明经生。小经课试。许叙爵。中经及第。授儒官。试五经大义无大失者。任博士。明法生。读律令无殊失者。任尉。讲律令义者。叙五位。时行课试。
十四日。法皇临记录所。咨时政之要。前参议法性寺雅俊曰。自神事至任官。已载德政条目。宜遵行无违。徂杂诉系始失检下院宣者。起诉之后。且还其地。而后讯问之。权中纳言宣房曰。诚者天之道也。圣贤之道在诚而已矣。今年一蔀之终。明年辛酉革命。宜施德政禳灾厄也。神事/佛事/任官/文学杂诉。及南都北嶺诤讼。悉载条目。惟诚可以行之。凡任官。宜选有德行才庸。而能承家业者。不问才德。惟由门阀。衰世之事也。后嵯峨朝以来。传奏。评定众为辅佐职。亦渐啓门阀之习。以致政纲陵夷矣。如杂诉。特关人疾苦。自令庭中。(谓直诉)窃出御亲听。当直公卿陪之。请圣断裁判之。足纾民忧也。雅俊还地之议甚善。所定四十余条。必宜遵行也。因抚议曰。唐太宗朝披经史。观成败于先踪。晚接宾筵。访得失于当代。宽平圣诚。朝廷有职公卿。咨询治术。夕招侍臣。讲六经以修德。今及得失之议。可谓盛德之至也。顾传奏。评定众。曩有黜陟之令。亦非才非行辈如渐加者。请更精选之。魏文帝尝曰。妇人与政乱之本。自今以后。不得请事于太后。夫女谒。太后犹戒之。况陪仕女乎。近者特加禁戒。犹有犯者。请更肃正之。天下至广。一日万机。令以圣驾在西郊。每月缺奏事七日。此颇开民忧。往年宿祷贺茂。听奏事于行殿。是常仪也。乃薰修潔诚。为圣听烦。亦少定时而得奏事焉。即罢。
夜。权大纳言俊光使者敲门。致书宣房曰。今日建议。甚称圣旨。宣房曰。惟竭蕴衷。不敢自隐耳。乃能感天欤。○万一记。
十九日。僧德俭(1244-1320)寂。德俭镰仓人。生弃于路。为豪族所收养。及长歧疑。建长寺道隆(1213-1278)奇其骨貌。挈归为僮。年十六祝发。道隆曰。是儿必垂荫于天下矣。后游宋。往来吴越者八年。宋末烽燧日警。禅利纷扰。乃归。德治初在建仁寺。法皇召处于嵯峨斋宫。咨问禅要。既而还镰仓。闲居龙峯庵。文保元年。南禅寺一宁寂。法皇以召德俭。敕北条氏强起之。翌年冬。备驿卫士护送。至京。法皇遣六条有房。迎劳于路。纳南禅寺。暮年有疾。中使慰问。是春。请还旧庵。论旨不许。法皇幸权中纳言六条有忠(1281-1339)第。赐斋问注。及病笃。法皇临视之。使医诊治。德俭却药不纳。乃遣有忠。赐佛燈大光国师号。德俭起做辞曰。生受此号。所未见也。有忠以为非常之礼。待非常之人。毋辞。曰。苟有佛燈。何必大光。不敢当。有忠及命。上皇嗟叹曰。大光二字。损裁惟意。佛燈之称。揆意先当。率受之。及病革。浴发更衣。与众决别。书偈曰。七十六年。不生不死。云散长空。月行万里。掷笔而化。○高僧传。
二十四日。六波罗北方北条时敦卒。年四十。幕府停厅七日。○武家年代记/常乐记/尊卑分脈。时敦为左近将监越后守。子曰时益。○尊卑分脈。
===六月===
七日。前关白九条师教薨。年四十八。○花园院御记/东寺年代。师教。忠教之长子也。传新院于冬宫。及即位。摄政三月。○诸家传。师教之少时。升平日久。后宫妃嫔。竞娴辞令。缙绅接之。善应对者罕。龟山宫人尝设问试其才。问大纳言某曰。闻时鸟欤。曰。不肖未得闻之。问内大臣堀川具守(1249-1316)。曰。尝在岩仓如闻之者。宫人相评。与后对而讥前对。左大臣洞院实雄语人曰。吾见宫人。虽不贵嫔。忸怩不得自安。师教之母西园寺氏。故安喜门院(1207-1286)居净土寺。训养师教。特加意焉。是以其辞令娓娓。称尤可听。○徒然草。天皇即位。欲复为关白。师教辞之。新院闻讣曰。是公博学。泛滥汉籍。贤才招众。人称忠良。今摄政家乏人。而失斯人。可重惜哉。○花园院御记。法皇停临御评定三日。○续史愚抄。号已心院。称曰净土寺。弟房实嗣。○尊卑分脈/大乘院日记目录。
十三日。法皇宫听杂诉。○续史愚抄。
===七月===
十九日。法皇宫评定。定大辨著状。参议衣冠之仪则。○万一记。
二十三日。石清水神人诉事。拥神舆入京师。明日。权安东寺。○花园院御记/东寺长者补任。
二十五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上续千载和歌集。○勅撰次第。为世撰集之日。每对客辄求佳作。子为藤(1275-1324)曰。勅撰重事。宜就其集取秀绝者。宜收载天遗也。○清案抄。去年四季部成。名曰续千载。○勅撰次第。既而为世请如纪伊玉津岛。而还。为世尝撰续后撰集。及撰续千载集。为藤与有力焉。比诸前集。更称善美。○增镜。为世。为家之孙也。为家有子三人。长曰为氏。为氏生为世。家称二条。仲曰为教。生为兼。家称京极。季曰为相(1263-1328)。生为秀(?-1372)。家称冷泉。御子左之和歌。从是分为三派。○尊卑分脈。伏见上皇悦京极之歌风。因勅为兼(1254-1332)撰玉叶集。世多增嫉。为兼竟获罪远谪。○光严院御记/增镜。新院亦师为兼。闻为世新撰成。欲览之。法皇左右以未检阅秘焉。居旬余。本院新院幸衣笠殿而还。乃自北山进其集。新院览毕曰。朕不甚重歌枕。今见是集果然。可疑者多。○花园院御记。按。二条与京极相忌。持明院统偏京极。大觉寺统偏二条。
===八月===
一日。中务权少辅长井贞重卒。(此处有误。常乐记载缝殿头贞重辞世于元德三年二月十二日)石清水神舆将以十日归座。
其晓。神人千余集社头。与守护武士斗。因又迁延。○花园院御记。
十五日。以神人诉讼。权停石清水放生会。○续史愚抄。
十七日。本院新院诣东寺拜神舆。○花园院御记。初幕府设警固所于安艺。○艺藩通志(赖杏坪1756-1834等)。使国人结番。警备海上。
十七日。守护定九月番名。令儿玉中务丞光吉鉴谷左卫门戊之。曰若捕贼徒者。可注进交名于关东。其以此布之。○萩藩阀阅录(永田政纯1671-1754)。
二十日。京师御灵神舆出。争事于途。委神舆而去。○花园院御记。
二十三日。立皇姪㛹子为内亲王(1302-1362)。准三宫。赐号寿成门院。
二十五日。修后二条帝十三年忌。即薙发。便子。帝长女。年甫十五(误,应作十八)。○女院部类聚/女院小传/历代皇记。宇佐八幡弥勒寺杂掌正圆/正俊等与源氏女。争丰后国东郡都甲庄。初建长际。领家遣祗候人刑部入道行法来司庄务。行法子加贺房行范传之。以及其女。女嫁庄下司弟五郎惟国。乃凭走咸。背领家。押领件名。因为所诉。幕府命八坂五郎亲盛等。临其地纠明之。氏女承伏。未进其状。既而代人陈辨曰。是系武家进止。服关东公事。地头催促者。先规然也。正圆等诘曰。苟为武家领。何从下司等所勘。而勤仕公事邪。果勤仕武家公事者。号一分领主邪。否者应受各别下文。答曰。我为名主。从地头耳。其为武家进止者。关东下文在焉。然不出带之。故正圆等以为奸。
是月。请从氏女向日承伏。还其下地。纠返年年所押领之员数。○都甲文书。
===九月===
二日。镰仓遣安东右马助。还前年所收六国于六波罗。○北条九代记。
六日。本院幸其父三位中将之故宅。
八日。本院新院遊幸栂尾。遂诣石清水院。○花园院御记。检非违使别当甘露寺隆长(吉田家1277-1350)请院宣捕人。叡山封锁其宅。日吉宫仕僧(संघ Saṃgha)解其封从之。检非违使捕僧下狱。叡山僧徒怒。拥神舆诉之。朝廷推讯。归罪使听。
十日。隆长坐神舆动座。○万一记。左迁阿波权守。○公卿补任。停大判事中原章房。寺务僧重赖官。并处于流。公卿连坐者多。○万一记。隆长。吉田定房之弟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以新尝会值谈天门院一周年忌月。行仗仪。诸道勘奏曰。有忌日无忌月。○园太历。先是大隅目代甲斐盛范与壹明寺众徒争祖。文保元年正月。盛范诉众徒夜袭伤国衙公人。检校等。众徒亦进解云。盛范追捕寺领上村氏家。乱入一和尚(upādhyāya)荣范房内。戮辱儿童。乃下守护纠明之。守护代安东左卫门尉景纲陈曰。众徒及伤。则加治木郡司既注进之。盛范追捕。若涉同事。则彼为诉人。应自言底细也。众徒疑景纲所申。是援盛范稽缓事也。论诤有年。遂相和协。是月大隅守重氏进其要约。○壹明寺文书。又备后太田庄为金刚峯寺领。御调郡尾道浦守护贞重抗氏家侵暴之。为高野杂掌所诉。下院宣于幕府禁饬之。不悛。寺家怒夺其俸给。○高野春秋。
===十月===
十日。新院召中原章任说律。令北面听。经月而毕。○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天皇修宸筆法华八讲于宫中。荐谈天门院寘福。○觉园僧正记。本院使西园寺实兼。谋立坊践祚于镰仓。
二十八日。实兼执奏其返书。○持明院宸筆/花园院御记。按。帝立仅三年。太子犹在。而有此事。上皇切于争统可以见。
明日。幸其北山第。览红叶。○花园院御记。
===十一月===
十四日。石清水神舆归座。○东寺长者补任。
十六日。新尝祭。○园太历。
二十五日。天皇除谈天门院服。○续史愚抄。京师有行火者。每夕发。
二十八日。日野资名家士捕其嫌疑人。尚不止。○花园院御记。
===十二月===
一日。立本院皇子宁永为亲王(法守法亲王?1308-1391)。明年受戒宽性法亲王为僧。更名守永。○仁和寺御传/门跡传。
三日。移宜阳殿及轩廊于东。
是春。欲命京师番匠。南都番匠争之。乃命南都。
七日。天皇幸常磐井殿。因曳轩廊。移仅尺余。辘轳破。縆断。会石清水动神舆。且停工事。近工罢归。遂辞不能。于是召丹波国条近工。帝適不豫。近工深夜曳宜阳殿。禁中无知者。并及轩廊。分寸不毁损。皆惊其练熟。○花园院御记。
八日。伊势高宫祢宜良行直祠殿。有猕猴二。偷神殿萱茅而出。逐之逃去。经日偷倍大。祠官相议。开扉观之。縨帐多失。乃知盗所为。会触秽不得检。
十七日。行祭祀。因检之。则神镜不存。神服尽亡。后得神镜八十于东库。犹缺其二。祢宜常良等议法皇宫奏。请祈让谢神。○高宫盗闯入记。
十九日。本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遂与新院俱诣新宫。明日。新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是日。本院以后鸟羽帝文永托宣记赠新院。新院脱屣之后。专心稽古。是春。大僧正慈严见新院。问真言疑义。因及即位灌顶秘印。慈严受慈镇梦想记。奉封。新院悦曰。朕常疑神玺亟中所纳何物。尝读日本记。曰玉。近世未知之。所传不确。今梦想记与此符合。是书后京极摄政良经所注记。以赠慈镇。甚可尚也。
翌日。慈严抄记其文上之。新院尝游幸鸟羽。还诣东寺及新宫。仪卫甚简。待臣两三人从耳。○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勅四道博士。上明年辛酉革命勘文。○革命文书。春日社修造成。
二十七日。行迁坐仪。○皇年代记。始建在三月。
是月。召还阿波权守甘露寺隆长。{{*|○公卿补任。按,召還中原竜房,諸書略之。葢同時召還也。}}
蝦夷又乱。{{*|○北条九代记。〇按,保曆間記作元亨二年春,誤。}}虾夷邦之东埵。岛屿罗持。称曰千岛。土民有三种。曰日本(日の本)。曰唐子(桦子)。曰渡。渡种交易津轻。六十人为一把。其聚有及百千把。他二种所处。控连外国。貌如夜叉(यक्षyakṣa)。食兽鱼肉。或有啖人者。不知农谷。言语不通。渡种较类邦人。多须发。浑身生毛。言语鄙俚。男子带弓挟毒箭。妇人削木为幣。仰天咒诅。徒涉山壑。捷如走兽。无所统属。{{*|○诹访大明神绘词(诹访圆忠1295-1364)。}}初,安倍贞任(?-1062)之妹。归陆奥权守藤原经清(?-1062)。生清衡(1056-1128)。及贞任灭。少子则任匿山中。清衡子惟平无子。见则任容貌俊伟。养以为已子。尽让禄邑。则任因称安藤氏。源赖朝伐藤原泰衡(?-1189)。其孙小太郎季俊。属之有功。生季信。{{*|○系圖篡安藤系图。〇諏訪大明神繪詞曰:“安藤次者,安倍高丸之後。”秋田系圖、藤崎系圖並曰:“貞任少子髙星,年甫三歲,乳母懷之逃津輕。”其系前後,甚多謬説,不足取信。杜陵古事記曰:津輕藤崎,自天喜年中,安倍貞任子孫居之,蓋安藤氏起於津輕藤崎,合安倍、藤原二氏,因稱安藤也。安藤系圖所記,近於獲實,故取其說。季信,安藤系圖、異本伯耆卷並作安藤次。保曆間記作安藤五郎。諏訪大明神繪詞作安藤太。按,高祖遺文錄有“安藤五郎何以為蝦夷斬首”語。據此作五郎者,似是。}}北条义时举季信为津轻守护人。镇抚虾夷。{{*|○安藤系图/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其孙又太郎季长与族五郎三郎季久争嫡长。{{*|○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異本伯耆卷曰:季長郎役季兼,與又三郎爭地。安藤系圖曰:嘉曆二年,季長郎從季兼叛。並涉後年事而亂。}}各引虾夷为援。构垒海滨。据险阻河。聚兵对峙。{{*|○诹访大明神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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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醍醐天皇紀一
諱尊治,後宇多帝第二子也。母談天門院花山院氏,正應元年十一月生。德治二年九月,立為皇太子。{{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受禪。在位二十二年崩,壽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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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十六日,受三神器於<ruby>冷<rt>、</rt>泉<rt>、</rt>富<rt>、</rt>小<rt>、</rt>路<rt>、</rt>殿<rt>、</rt></ruby>。{{*|○继尘记抄。}}
===二月===
初,内大臣花山院{{*|堀川}}师继(1222-1281)养族参议五辻忠继(?-1277)女纳后宇多帝宫。曰中纳言典侍。后于十一月二日生皇子。{{*|○神皇正统记(北畠亲房1293-1354)/增镜/皇胤绍运录(洞院满季开创)。}}后入龟山法皇宫曰准后宫。{{*|○御凶事记。}}法皇爱尊治颖悟。常置左右鞠养。以后二条帝长。且无过失。不得越立。{{*|○神皇正统记/增镜。}}因纳誓诰于石清水八幡宫。祈其遂获大宝。{{*|○增镜。}}后二条帝立为亲王。叙二品。{{*|○皇胤绍运录。}}遵村上帝故事。为太宰帅兼中务卿。{{*|○神皇正统记。}}法皇临崩。以赞岐宅间乡,越前坂井西谷二庄让准后。令传尊治。赐遗诏于前右大臣西园寺公衡(1264-1315)曰。已阕五旬后宜遵令授受焉。大王不让太伯。而意在季历。太伯三让季历。意在文王。{{*|○史记·周世家。}}思之思之。{{*|○御凶事记。}}后二条帝生邦良而崩。花园帝立。邦良当为储贰。后宇多法皇曰。朕有所思。先立尊治。而后返邦良焉。{{*|○神皇正统记。}}乃立尊治为皇太子。居冷泉万里小路殿。{{*|○公敏记/增镜。}}法皇闲居于大觉寺。{{*|○增镜。}}至是年正月,花园帝下旨书于幕府。告禅让之意。六波罗使{{*|木所缝殿头}}长井贞重(大江姓)自镰仓还。东宫欢躁。悉闭文书于櫃。贞重抵西园寺北山第。至报书见函不名。{{*|按:函不名者,直奏书也。}}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1274-1338)为院执权。因使定房驰到大觉寺。呈之法皇,法皇即夜驾。幸万里小路殿。召关白二条道平(1287-1335)等。制定受禅。立太子事。时二月二十一日也。
翌日,御常盤井殿。曰。朕自今居此宫也。{{*|○继尘记抄/公敏记。增境曰:恒明亲王(1303-1351)大炊御门京极第曰常盤井殿。按,续本朝通鉴曰。花园帝春秋二十二。未有禅让意然。太子龄既三十一。法皇屡告镰仓让之。北条高时(1304-1333)、金泽贞显(1278-1333)等驰使劝帝。帝不得已。遂成禅让。当时事情。蓋当如此。但不如何據。伯耆卷曰。事出高时意非。}}
二十四日。花园帝还御土御门东洞院殿。{{*|○继尘记/资朝记/践祚部类抄。}}
二十六日。皇太子备法驾。还御冷泉富小路殿。关白道平候裾。待臣秉脂烛先行。御清凉殿受禅。{{*|○继尘记抄/资朝记(日野资朝1290-1332)/践祚部类抄/公敏记/师守记(中原师守)。}}关白二条道平。左大臣近卫经平(1287-1318)。内大臣三条公茂(1284-1324)。并如故。{{*|○践祚部类抄/公卿补任/历代皇纪。}}乃废坊官。传道平等皆解兼官。{{*|○公卿补任。}}前帝行让位节会于土御门殿。{{*|○洞院家记/公敏记/资朝记。}}补院司前右大臣今出川公显(1274-1321)为别当权大纳言。西园寺实衡(1288-1326)为执事。前权中纳言坊城实资为执权。{{*|○洞院家记/继尘记抄。}}法皇使右中辨日野资朝奉今上皇子年十岁入梶井寺为僧。{{*|○继史愚抄/资朝记。}}是夜雨。当授神器。雨时礼阙下公卿议。以故延滞。
翌日,雨甚。遣左近卫大将一条内经(1291-1325)与西园寺实衡等往受剑玺。左近卫中将中院光忠(1284-1331)奉剑。御子左为实(1265-1333)奉玺。天皇受于南階而奉夜御殿。{{*|○继尘记抄/践祚部类抄。}}有间。神镜入。次将二人供奉。天皇下地受之。纳内侍所。群臣奏庆。称前帝曰新院。称新院曰本院。{{*|○继尘记抄/增镜。}}天皇春秋三十一。养德春宫,待承乾之日久。于是登极。法皇在常盤井殿听万机。{{*|○增镜。}}
当此时,镰仓奉征夷大将军守邦亲王(1301-1333)为主帅。相模守北条高时为执权。武藏守金泽贞显为连署。左近将监北条时敦(1281-1320)居六波罗北方。陆奥守大佛维贞(1286-1327)居南方{{*|○北条九代记/将军执权次第/萨藩旧记。}}阿苏随时(1291-1321)为镇西探题。{{*|○萨藩旧记/深江文书/深堀文书。}}初北条义时(1163-1224)迎九条赖经(1218-1256)。而自专政。因有承久之变。遣子泰时(1183-1242)弟时房(1175-1240)驻六波罗。为西国政。泰时居北。时房居南。称曰两六波罗。及泰时代为执权。时房副之连署以号令天下。因有连署职。{{*|○东鉴。}}文永之变(蒙古袭来)北条时定(?-1290)赴镇西德政探题起于此。{{*|○大友文書、龙造寺文书。}}高时。泰时六世孙也。时房季子朝直(1206-1264)称大佛氏。维贞其曾孙也。时敦乃泰时弟政村(1205-1273)之孙。显时(1248-1301)政村弟实泰(1208-1263)之玄孙。时实为阿苏领家。因氏之。随时其孙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上御宜阳殿饗膳。{{*|○继尘记抄。}}
二十九日。法皇定评定众传奏以前右大臣洞院实泰(1269-1327)。今出川公显。从一位权大纳言花山院(堀川)师信(1275-1321)。右近卫大将花山院家定(1283-1342)。前大纳言六条有房(1251-1319)。二条赖夏。日野俊光(1260-1326)。前中纳言坊城定资(1275-1330)。中御门经继(1258-?)。吉田定房。前左大辨参议万里小路宣房(1258-1348?)。为评定众。众卿及从三位中院有忠为傅泰。使实泰知行丹波。定房知行出羽。{{*|○继尘记抄。}}法皇传综经史。俭身遵道。天下想望德政。{{*|○神皇正统记/增镜。}}
===三月===
二日。天皇临安福殿。览钓殿。{{*|○继尘记抄。}}
三日。御灯拜。{{*|○公事根原曰。燎柴北山。天皇摇拜。每岁春秋行之。}}有司供具。遽议停之。{{*|○园太历(洞院公贤1291-1360)/续史愚抄曰。初立不行之。不知何據。}}
九日。立邦良亲王为皇太子。仍加元服。左大臣经平兼傅。置坊官。{{*|○公卿补任/增镜/资朝记。}}
初,后嵯峨帝使后深草帝禅位皇太弟龟山帝。{{*|○增镜。}}及崩。遗诏使龟山帝。使龟山帝总领奉邑。{{*|○御凶事记。}}而长讲堂领一百八十所。法金刚院领。摄津住吉上下。尾张热田社封户。别纳若干户。播磨国衙及别纳十所。让与后深草帝为奉。{{*|○增镜/椿叶记(伏见宫贞成亲王1372-1456)。}}后深草不敢忤也。{{*|○御凶事记。}}然见龟山之以后宇多帝为太子。后深草宫中窃然恨。{{*|○增镜。}}及后嵯峨登遐。辄争之镰仓以问大宫院{{*|嵯峨帝后}}。大宫院论先帝意在龟山。因得事定。{{*|○神皇正统记。}}后宇多帝之立。北条时宗(1251-1284)上议。以伏见帝为储贰。后深草素无过失。{{*|○增镜。}}龟山亦念友于之道。从其议。{{*|○神皇正统记/增镜。}}两宫之间乃释然。伏见即位。后深草听政。并长讲堂领以下奉邑领之。又舍后二条帝。以后伏见帝为太子。于是后嵯峨之遗制悉差。后深草供奉甚丰。而龟山甚俭。两宫之间渐闻朋党。{{*|○參取增镜/椿叶记。}}会有浅原为赖(甲斐源氏小笠原支)之变。后伏见群臣欢曰。是龟山上皇所使也。请迁六波罗。后深草挥泪。保其不然。事得寝。龟山甚不安。赐担诰于北条贞时{{*|相模守}}(1272-1311)。表无他{{*|○增镜。}}贞时见两宫相轧。心窃利之。因存两统。递绍大统以弱朝权。先立后二条。而及花园。{{*|○神皇正统记。梅松论曰:“朝廷与贞时约,两统十年遞立。”蓋误解此也。}}花园立。后宇多致政后伏见。乃立一堂于大觉寺。屏妇女绝人事。覃思密教。俭薄如僧。与京师往来甚希。于是复起握大权。花园已逊位。本院皇子量仁长。本院以谓次当立为储贰。及皇太子定邦良也。本院怏然失望。{{*|○增镜。〇续本朝通鉴曰:“正安以花园帝早逊位为憾。欲立量仁为储贰。密遣使镰仓谋之。武臣不听。”按。此他书所不见。蓋敷衍增镜文也。后嵯峨使后深草、龟山兄弟相承。然后两统递立。中北条氏诡计。至是又启后二条与帝两统争立之端。尔后大统继承。争端滋甚。失君子大居正之义矣。北条氏执权百余年間天下之事。积弊相依。不可疏理。蓋多类此者。南北纷争。其所由来者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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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卜定大尝会国郡。命悠纪于近江甲贺郡。主基于备中。{{*|○皇年代略记/皇年代私记/续史愚抄。}}命权大纳言师信。前中纳言堀川具亲(1294-?)等检校其事。{{*|○公卿补任。}}
二十五日。今出川院崩。{{*|○园太历/后宫略传/历代皇记(洞院公贤)。}}西园寺公相(1223-1267)之女。名瑄子,{{*|貴女抄、後宮略傳。〇本書作嬉子。大日本史據仲資王記作瑄子,今從之。}}年甫九岁,立为中宫。{{*|後宮略傳、女院小傳。}}年十五丧父。出就外舍。不复进御。{{*|增鏡。}}號今出川院。遂削发为尼。佛号性觉。崩年六十七。{{*|歷代皇記、女院小傳。}}
不停诉讼{{*|○圆太历。}}先是,廷历寺众徒聚日吉社。拥神舆诉事。久之不散。天皇即位。论旨解散。据大宫者不肯散。曰我惟责西塔背约耳。乃论西塔。不听。于是座首以下。凑钱五万疋。以付僧承喜媾解之众徒乃散。{{*|○元德叡山行幸记。皇年代略记曰:“四月,延历寺僧徒烧园城寺。”误。}}
===五月===
二十一日。北条高时以虾夷乱熄。与书金泽称名寺。褒其祈祷法验。{{*|○武州文书。}}明日以山内阙所{{*|○按。地主限满。或有故被收者。谓之阙所。文书多注某跡。}}与萨摩成纲{{*|扫部大夫}}。{{*|○相州文书。}}
二十五日。法皇诣龟山殿。修仁王经法。驻跸数日。{{*|○官公事抄/东寺年代记。}}
初筑后白垣乡八院村地头。{{*|○当在三潴、上妻二郡交。}}菅藤三时范。薙披号唯佛。正应初坐作乱。镰仓收其地。以赐肥前松浦党山代荣(又三郎)。赏其功。荣遣代光贤宰焉。唯佛族白垣宗氏弥藤三捕唯佛党。方邀其赏。争曰。八院田宅。彼未处罪前。我买得之。安得押领。因相诉。永仁六年。探题金泽实政(1249-1302)传镰仓命曰。宗氏以弘长以来沽券。虽证知行年序。荣受即以正应四年关东下文。赐唯佛收地二十三所。并有守护筑后前司盛经状。然宗氏所引者。石築露勘状。制札免许状。尽不足为劝据。其捕恶徒者。方报关东。未经功赏。亦不足为支证也。关东下知云。当总领之得罪。虽未带安堵下文。证据明白者。不可混领。然唯佛非总领。则宗氏买地。不足润色。宜荣领之者当矣。寻又白垣道念孙次郎。以弘长券状。争买得地。实政以为理。使加治上妻二氏临付其地命曰。今所进地图。中有两池。先所进地图。则北池属细纲。宜以池南为界。荣不肯服。道念又诉。荣助恶徒。侵暴田。因唤两造。道念不至。乃使香西氏。年田净西。就责违背。道念所陈无实证。探题以为犯难涉科。弃却其诉。道念死。孙教宗越诉之。
是月。六波罗听断。亦斥其诉。教宗不敢服。○山代文书。肥前彼杵庄为东福寺领。○博多日记。深堀弥五郎时仲为户町浦地头。与丹治三郎户町俊基久争界。俊基请本所审。亦以切杭高滨属已。论未诀。二人死。時仲子孙太郎時清。又五郎时纲。平五郎仲家与俊基子又三郎俊能。尚争不已。至是和协。相约贝木。竹留鹿尾。棹浦。切杭高滨。及杉浦三分一。深堀氏领之。香烧。大浦末岛中岛。影吕岛。宇岛及杉浦三分二。户町氏领之。具状探题。当此时石塚胤时称肥御崎氏领。争切杭高滨。探题以镰仓判之曰。切杭高滨为彼杵户町与伊佐早日御崎寺两庄堺。因放本所者。正嘉文应之所定也。今深堀时仲所进。弘安五年本所下文云。依本司例。任证文理。以充行新地头。胤时文寂然亦再称。被收肥御崎寺。建治元年充行对马重广。今胤时称弘安事书。为未断阙所。宜受安堵。然先是付深堀氏者。本所裁令已定。不得称未断地。因弃滥诉。寻使大村白石二氏。临付其地于二氏。○深堀文书。
===六月===
八日。法皇谒石清水。宿祈七日。左大臣兼皇太子博近平经平薨。○公卿补任。经平父曰家基(1261-1296)。娶鹰司氏。生家平(1282-1324)以为嫡。○尊卑分脈。京极院杂仕贯川幸于龟山帝。生皇女。鞠养于帝乳母按察二位局家。降嫁家基。生经平。○增镜/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是以兄弟并贵。经平子基嗣(1305-1354)嗣。近卫家从是分东西。○诸家传/尊卑分脈/近卫西殿见续南行杂录。
===七月===
肥前神崎庄领主蜷河三郎太郎胤恒不进栉田社造宫费。探题使大村太郎家直。中津隈判官代入道舜妙勘之。社家无缓怠。
二日。探题命守护代。征庄家未进毕功。○东妙寺文书。
四日。法皇窃幸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明日诣北野社。○继尘记抄。初建久际。中原亲能(1143-1209)为镇西守护。与太宰少弍武藤资赖(1160-1228)。共赏镇西政○大友文书/萨藩旧记。亲能妻波多野经秀之女。领相模大友庄。无子。养资赖伯父近藤能成子。曰能直(1172-1223)。而冒母氏称大友。○大友文书/大友系图/吾妻镜/尊卑分脈。能直生亲秀(1195-1248)。亲秀生赖泰(1222-1300)。世为镇西奉行。○大友系图/尊卑分脈。及北条氏置探题。赖泰与少贰经资等。为评定众。○萨藩旧记/大友系图。赖泰孙曰贞宗(?-1334)。○大友系图。是日。镰仓以镇西成败探题随时退坐。命远江守贞宗寻究底细。既而贞宗欲报之。则沿道地头家人抑留其使。因更命贞宗。按例开渡勘过之。犹难涩者处之罪。○园太历/神木动座类聚券。
十五日。发祈雨奉弊使于丹生贵布祢两社。○圆太历。
二十八日。以妃西园寺禧子(?-1333)为女御。○后宫略传/女院小传。
初承久之变。太政大臣大宫公经(1171-1244)告发后鸟羽上皇谋于镰仓。因为其所信依。○吾妻镜。与将军联姻。乘柄绘车。称闲院正宗。常为镰仓耳目。权势薰灼。构西园寺于北山别业。生实氏(1194-1269)实雄(1219-1273)。分为西园寺洞院二氏。实氏二女为后嵯峨后深草中宫。自是家出七后。实氏孙曰实兼(1249-1322)。为太政大臣。其三女长为伏见中宫。号永福门院(1271-1342)。中待法皇。号昭训门院(1273-1336)。○尊卑分脈。季则禧子上为太子。见悦其养。遂入东宫。殊被宠遇。欢子内亲王。○增镜。及践祚。姪实衡(1288-1326)奉之。徙富小路殿。仪如行启。○继尘记抄。从三位。遂有此命。姐妹三人并贵荣。异宫而居。○增镜/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尊卑分脈。
===八月===
二日。权大纳言师信兼皇太子博。○公卿补任。
十五日。内大臣公茂罢。○公卿补任。造永嘉门院宫于土御门殿。
十六日。成而徙焉。○历代皇纪。门院名瑞子(1272-1329)。宗尊亲王(1242-1274)少女。龟山帝以为子。入后宇多帝宫。有宠无子。命子养天皇。皇太子邦良及崇明门院准三宫○增镜/女院小传。
十八日。良助法亲王薨。年五十一○历代皇記/青莲院传。龟山帝第七子也。入青莲院。绍尊助法亲王(1217-1291)法统。为亲王。补天台座主。○青莲院传。常寿院别当。○门跡传。因称常寺院宫。又姊小路宫。○皇胤绍运录/青莲院传/门跡传。常居多武峰(大和十市郡)。清净院后还俗隐吉野冬野。自称多武优婆塞(upāsakaउपासक善男)。著法华经疏。台徒从之。遂终于此。○诸门跡谱。
二十四日。以前内大臣三条实重(1259-1329)为太政大臣。前右大臣实泰为左大臣。前大纳言家定为右大臣。内经为内大臣。○公卿补任。行任大臣节会。○园太历/继坐记抄。节会恒例。后或行或否。不复书。
===九月===
三日。以将行大尝会。停御灯拜。○园太历。后数遭事故。终帝世不复拜。
二十九日。法皇寄附肥后岳年田庄(能田郡有岳村)于高野山。永为劝学院营作料。○宝简集。秋田城介安达时显(?-1333)亦寄附播磨在田上庄。○南行杂录。筑后三潴参坂两庄为高良社祠田。供狮子田乐料。○按镇西志曰。三潴庄四条大纳言家领。讲师赞岐世领政所职。建治年间盗夜袭其家。杀赞岐。子养丽坊嗣。从是镇西有养丽之舞乐。养丽坊无子。让族敬心。至嘉元季。有药师房者。争参坂。田乐政所职。不胜。遂以敬心为总地头。至是药师房又争三潴师子勾当职。备具文件以呈。藤原家政所问敬心。敬心答曰。往年盗杀我祖父也。悉掠夺赀贱文券而去。但以事未究实。故不以告。今药师所所出职物也。乃知盗彼所为。请逮治之。药师曰。是事久历年所。敬心缄默。至今据言之。诬妄耳。敬心乃引高良大祝。三位法桥顺治房岩松恒里。田所某为证。且曰。我为同族。受让在正应五年。彼为异姓。其所进让状。系正应二年。夫父祖之让。后命为正。彼尝争参坂。以无让状词屈。因捏造此状。以欲得胜。其为奸诈。亦已明矣。药师犹诤曰。高良太祝敬心主也。三位法桥荐敬心。其他咸彼知旧。虽以为证左。则文券掠夺。其为诬妄决矣。因条例驳敬心所陈。曰。彼初司圆忍房庄务。获罪被逐。后得补田乐政所。循不惩戒。乃又如此。请处以重科。药师终屈。○梅津文书。
===十月===
二日。行小除目。及流人宣下。○官公事抄。前右中辨堀川公继作口宣。且脱一线蚤退。○传宜草。
三日。藏人鸟丸成辅以文书结定。禀白左大臣实泰。实泰乃召左少辨吉田冬方(1285-?)。付条事定文并图解。○公敏记。
四日。命外记。取怠状于光继以进。○传宣草。
六日。行小除目。罢参议西大路隆有。以前参议松殿冬房为权中纳言。中御门冬定复为参议。○公卿补任。乃还怠状于光继。戒饬后事。○传宜草。叡山众徒又结党啸聚。据日吉大宫。坂本僧徒相议曰。数从暴人。重渎神明。不可复宽假也。发兵攻之。暴徒阖门拒战。不胜。火壇。死尸狼藉。
九日。日吉大宫焚。○园太历。祠官排阵入。奉神体出。见暴徒状。覆面假声。以恐吓人。众莫不憎恶。○元德叡山行幸记。
十三日。纳誓诰谢神。○园太历。人皆识曰。据祠者不罪。交归咎一人。不亦悖乎。是社随造辄烧。必有故也。征津料于行旅。以充造宫费。是之谓聚怨而成。募无赖徒。假以凶器。曰兴隆人法也。数遭灾害固宜。○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大尝会次第司著坚定。点地定。开武库点检器仗。
十五日。法皇欲命御禊官司。使使问前关白鹰司冬平。内大臣内经曰。父为节下大臣。子为次第司长官如何。僉曰可。乃以命洞院实泰及其子公敏。
十六日,点地。上觅女骑马。○公敏记。洞院氏出于西园寺公经二子实雄。始氏洞院。其二女。姊为龟山皇后。妹侍伏见帝。生新院。因显贵。实泰其孙也。○增镜/尊卑分脈。有文学。○中殿御部类。法皇宠位。去年叙从一位。适丁父丧。缴纳位记。是年八月。更作正和六年位记授之。○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其为左大臣也。子公贤为权大纳言。○公卿补任。当是时前太政大臣西园寺实兼薙发。称怡空。又称空信/空快。○诸家传。在家。子公显兼季孙实衡。并用事于皇宫仙洞。实兼素恃镰仓势。闻实泰叙位。父子升官。赠书镰仓曰。如此则我子孙将为其超越也。镰仓乃遣御所奉行三河守二阶堂时纲(法名行諲1280-?)○兴福寺/武家年代记。
十九日。至京师谒关白道平曰。未知此事果出圣断。虽然西园寺氏累叶劳绩。当代重寄。而关东旧好亦乎他。故去夏因勅使东下。已申异议矣。请改命。○公敏记。实泰即辞叙位。勅从去年所授。获事释。○公卿补任。
二十二日。天皇御太政官厅。定御禊日。○公敏记/续史愚抄。
二十七日。幸三条河原顿宫。修禊。○公敏记/公卿补任/御禊行幸服饰部类。
三十日。法皇勅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撰和歌集。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为奉行。○勅撰次第/和汉合符/增镜。
===十一月===
三日。以权中纳言西园寺季衡为权大纳言。参议万里小路宣房任权中纳言。○公卿补任。季衡。实衡庶兄。○尊卑分脈。本院赐书贺之。○伏见宫记录。宣房初名通俊。父曰资通(1225-1306)。○尊卑分脈。后二条帝朝。累进至参议左大辨。及崩。罢官在散班。天皇立复出仕。甚被信任。二子藤房季房。并亲昵左右。○公卿补任。
十三日。法皇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抄。
十八日。天皇御太政官厅。
二十日。肄五节于帐台。○续史愚抄。
二十三日。大尝会。○公卿补任/皇胤绍运录/皇代略记。左大臣实泰进悠记主基歌。
二十三日。节会。明日亦如之。○续史愚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记。参议中御门冬定作节奏。○续史愚抄。前参议绫小路有时当为之。右近卫中将纸屋河显香与有时。争之不得。愤恚。
是日。有时入待贤门下车。有壮士刺杀之。○增镜/御游记。廉访知显香所使。仍捕显香。寻送镰仓处流。○增镜/尊卑分脈/武家年代记。
二十五日。丰明节会。○续史愚抄。和泉日根郡长泷庄。为兴福寺维摩会料所。后平氏女传其总公文。并弥富方下司职。藤原氏下长者宣给之。寺传不服。遂改宣补久米田寺。是月。兴福寺最胜院政所下之庄官百姓。遵后命服公事。○久米田寺文书。常陆鹿岛社。历朝崇祀。中臣氏世为大祢宜。当藤原氏之盛。关白忠通(1097-1164)请太政官符。以小牧/加纳/大陆。击佐竹秀义(1151-1226)取其地。以鹿岛社军神。特崇敬之。多寄附田邑。信太义广(?-1184)叛。掠略鹿岛社领。常陆豪杰多附者。独小栗重家孙十郎重成与下野八田知家等。拒奉破之。是以赖朝待小栗氏颇厚。○吾妻镜。寻命吉田氏季子鹿岛三郎政干。为鹿岛总追捕使。以禁暴虐。○常陆大掾传记。又与知家以常陆侵地。知家乃自八田(下野梁田郡)徙小田(常陆新治郡)。称小田氏。○小田宇都宫氏事。其地与多氣氏相犬牙。政干孙曰义干。素恃其强。与知家相抗不降。知家谮之于赖朝。放政干于骏河。悉以其邑与吉田资干。○吾妻镜。资干居马场(那珂郡)。自是大掾之宗移马场氏。○常陆大掾传记/常陆三家谱。赖朝命知家大造宫鹿岛祠。○吾妻镜。小田大掾两族。迭以其邑徭役供其祭。谓之大使役。○鹿岛长历。知家子孙世为常陆介。袭守护职。子弟分居伊志良/茂木/高冈/田野/小幡/宍户/北条/笠间等。各以为氏。○尊卑分脈/小田系图。于是介大掾二族占据常陆。根株蔓形。鹿岛祠田多归其管辖。久之诉讼起。○鹿岛文书/府中总社文书。及知家曾孙时知为守护。有元寇之变。下勅天下寺社祈之。时知亦命清原师幸祈于总社。及时知卒。子宗知嗣立。师幸请幕府。课常陆地头。以造营总社。竹原地头重家等以无旧例不肯。师幸请不已。○府中总社文书。先是政所(时二条家为长者)。分小牧为内外两乡。内小牧为本所进止。外小牧置地头。以鹿岛氏为之。至嘉元初。鹿岛十郎泰干娇称政所命。并内小牧占夺之。中臣氏诉幕府。幕府为告政所。因授券状。定与中臣氏加纳十三乡地头。亦每遇祠官交替。辄图占夺。造为瑞绪。诉讼滋起。中臣氏不堪费。○鹿岛文书。常陆介小田宗知卒二子贞宗/彦四郎左卫门尉知贞争立。知贞构贞宗。贞宗殆获罪。幕府使其族壹岐守宍户时家行守护事。○常陆志料。为总社造宫奉行。督课地头就工。地头犹拒不纳。○府中总社文书。鹿岛泰干亦不肯致内小牧于中臣氏。因相诉。久之不决。去年秋。泰干与弟兼干俱率兵侵加纳相贺仓河诸乡。掠稻而去。泰干以是获罪幕府。○鹿岛文书。时贞宗得定国。为守护。○常陆志料。因击泰干。尽收其邑。乃并内小牧为守护所辖。中臣良亲大祢宜不得征租。又诉政所。○鹿岛文书。总社造宫亦久迁延不行。师幸更请幕府论地头。是年贞宗等上状。拒其非法。○府中总社文书。政所为良亲清理。
是月。命贞宗致内小牧于良亲。禁地头诉讼。以良亲为大祢宜。贞宗不复命。○鹿岛文书。
===十二月===
二十九日。关白道平罢。以内大臣内经为关白内览。班太政大臣上。○公卿补任。美浓中村庄为某寺领。宝治二年。镰仓以其地头职。与兵库头大友赖泰。既而有违言。领家杂掌追征滞租。又曰。岩丸名为领家进止。而大友氏押领之。以久安目录。嘉元散用状为证。并责绘堂定光寺别当职。及公文名田庄官给田等之租。大友贞宗宰上圆答曰。当宝治补地头职。此系本司跡。因为地头进(通禁)止。弘安九年裁定丈殊寺地亦然。公文庄官之田。系地头成任符。即彼称地头知行十二町三段滞租。系百姓直纳也。永仁五年。地头代道海将上洛寻究。会依神事汤治。赴下野国。即而迁延。归未可期。故今以当年地头所出年贡。与沙汰人共进济杂掌。残额有无。且注申之。以待归。除百姓直纳之外。即辨者记载炳焉。彼以百姓逃亡之跡求索耳。
是月。六波罗判决。镰仓裁令之曰。观圆(通园)目录。系平氏以前。又非正文。公文莲心散用状。虽称领家进止。彼不辨地头得分。而被追放。以故上圆。疑杂掌协谋提出。因陈辨谓莲心在庄。抑留庄家文书。以诉地头。及召唤之。散用状载在其中。事无支证。六波罗关东交覆问诘。遂不备进焉。至去年七月对决。始呈出之。此宜弃捐。是非乞索之疑。并不足证。绘堂定元寺地称系领家分。亦无一纸之证。则皆上圆为理。公文庄官田之事。载在散用状。然上圆所称。亦无证。则宜为领家成任符。从两方所务也。其滞租则既称无所残可济杂掌。不得以百姓直纳为口实当庄下方公田七十一町二段。其十二町一段。为地头知行者。杂掌供引付座。上圆即承服。则其年贡八贯文。非过分求索。宜以前向后皆究济之。从今检断。领家地头协同为之。百姓所进领家绢丝。地头亦共遂结解。人夫传马等公事。遵例辨之。勿违。○大友文书。前月。上野新田小太郎义贞卖新田庄田宅十五町七段于长乐寺。值三百三十二贯文。立契券曰。领家年贡绵代百文。钱五十文。镰仓大番及垸饭费二百文。小舍人费二十文。屏费四十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远江孙太郎赖亲以新田乡田宅二町九段。卖于由良孙三郎景长妻纪氏。值八十五贯文。一岁公事垸饭六十八文。五月会八文。御所屏摺三文。政所替物五十五文。领家绵代四十文。大番五十文。小舍人十三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孙太郎贞义。亦卖八十沼乡田宅于纪氏。禀告镰仓。至是镰仓传命。为长乐寺及纪氏有。○长乐寺文书。
=={{YL|元應元年|1319年}}==
===正月===
元应元年已末正月一日。以九坎日。不行四方拜。○花园院御记。法皇御喜定院。修理趣三眛。然后受贺。○续史愚抄。本院新院同宫联座。供御药。
四日庚申。俗说七岁人当七庚申年。则守庚申。量仁亲王年七岁。因持明院宫守庚申。两上皇两女院会。侍臣嬉戏。学五节乱舞于门庭松下。使亲王不眠。上下酣醉。及天明散。
十日。新院会本院宫观雪。
十三日。千秋万岁诣持明院。奏猿乐三番。将退。新院命更奏三番。○花园院御记。
是日。法皇临评定所。行评定始。左大臣实泰。前大纳言俊光。前权中纳言经继。定房。权中纳言宣房五人参为。定房承旨。先议兴神事。凡朝议之法。自下班发议。宣房乃建议曰。析年月日次祭等。恒例神事。近年录事所司。其员不备。以一身兼数事。行官不恃上卿。内侍擅往辨之。请如礼行之。诸国役及幣料等事。去年有其命。藏人下课役注文。经大藏省注进。而辨官犹未注进。请促之。内外神宫殿柱毁损。别宫朽坏。盗夺月读宫神宝。先朝未及修之。延至今者。用度匮乏之故也。神宫领阙所。古者特赐玺书。或下不易宣旨。地主有罪。则惟易其主耳。为神宫领依然也。迨至先朝。以阙所朝恩名。给之男女。附之佛寺。今犹不悛。甚失敬神意。请悉还之。临时祭者。推古以来之隆典也。今一条院僧正所领益田庄。为公家祈料。荫直朝臣所领壬生川御厨。为仙洞祈料。近者以无征令。不供其职。请复之。天子即位。伊势内外宫祢宜赐爵一级。请赐之。松尾梅宫并坏不修。欲付能登于大原社。未果。吉田社世付料国。近世寝不行。以致坏类。其它无封之社。宜付料所。若地不足。下命关东议之。乃如园韩神社。以不付造宫料。祠生荆棘。主暴雨落。请皆修之。公卿勅使。两社行幸。及一代一度神宝等。历朝圣典。请举行之。定房曰。宣房议尽矣。祈年期祭促。宜定主者。经继曰。诸国凋弊。公卿勅使。恐不可举行也。俊光曰。促幣料注进。造园韩神社亦急。法皇制曰。神宫神重。宜更審商。其它下有司按检。而后行之。乃命作神宫奉行。赐正权祢宜爵一级。命神祗伯修八神殿。○万一记。
十四日。法皇幸法胜寺。○继尘记抄。本院新院与广义门院(1292-1357)同幸。又幸西园寺实兼北山第。遂幸衣笠殿而还。○花园院御记。初朝议以东大寺大劝进圣寻。补员外僧。收兵库关。付大觉寺。僧徒嚣然不服。○花园院御记/园太历。奉八幡神舆于大佛殿诉之。逾年未决。○花园院御记。拥神舆向京师。
十九日。至法性寺侧。众徒逃归。神人犹禁。六波罗检断奉行涩谷某率兵拒于七条河原。捕二人杀一人。众弃神舆于塩小路河原走。○花园院御记/园太历/东寺杂抄。武士守护终日。○花园院御记。勅。权安东寺。东寺不欲。○园太历/东寺杂抄。僧都觉誉阿阇梨(ācāryaआचार्य导师)任忠诣法皇宫陈情。○东寺杂抄。法皇召左大臣实泰等议。权中纳言宣房曰。是永仁以来之例也。且两寺方争本末。虽以为辞。此则人事。不关神事。两宫同体。据理照例。东寺为是。法皇制曰。东寺即不欲。左女牛祠则幕府不欲。其权安莲华王院。○万一记。夜。神舆入莲华王院。○园太历/东寺杂抄。
二十三日。开讼庭听越诉。○园太历。
===二月===
十日。两上皇幸长讲堂临二月会。○花园院御记。
十一日。释奠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停宴稳座。列见。八月亦如之。○园太历/康富记(中原康富)。
十三日。法皇幸西园寺实兼北山庄。遂幸龟山殿。修法华八讲。继尘记抄。
十五日。新院食斋食。诣佛前自誓戒。○花园院御记。
十八日。立前权中纳言源忠房(?-1347顺德帝曾孙{顺德院第五御子岩仓宫(生于佐渡)忠成王1222-1281→彦仁?-1298→忠房})为亲王。○公卿补任/历代皇记。法皇养以为子。因有此命。○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
===三月===
八日。雨。上皇幸长讲堂。本院念诵御影堂还。新院留修法华八讲七日。新院好学。数召侍读管原家高。与侍臣俱讲贞观政要。○花园院御记。
十四日。石清水临时祭。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彻乐。○园太历。
二十六日。听慈道法亲王(1282-1341牛车。慈道年未四十。特礼也。○青莲院传/诸门跡谱。
二十七日。尊皇姊前斋宫奖子内亲王(1286-1348)为皇后。○增镜/公卿补任。
===四月===
三日。前权大纳言龟谷基俊薨。年五十九。太政大臣堀川(源)基具(1232-1297)之子也。○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基具佼美好奢靡。故堀川一门尚风流。基俊尝为检非违使别当。厅所用柜弊恶。基俊欲改造。厅中知故事者曰。此自古相传。不知年纪。累代古器。尚其素朴也。乃止。遍照寺池鸟聚止焉。羡仕僧撒饲于庭。请鸟入堂而阖户。堂有骇鸟之声。群童走告村民。村民往视。则僧在飞鸟中。方拉杀巨雁也。基俊闻之。差人逮捕。以所杀雁系僧首。锢之狱。○徒然草。基俊生基明。为左近卫中将。无几薨。孙基/雅嗣。○尊卑分脈。
五日。法皇诣更寺受佛舍利。○续史愚抄引后宇多院御记。石清水神人拥神舆向京师。社务善法寺尚清遣弟荣清。率兵栏止。战于相模过。颇有杀伤。乃使人警备。○武家年代记。尚清姓纪氏。其祖古佐美(733-797)子广浜(759-819)为东寺八幡神主。○纪氏系图。玄孙为僧曰行教。贞观元年始建石清水寺。遂以姪安宗为别当。子孙世袭。裔孙光清生胜清成清。成清入高野山。持戒修道。文治年中胜清寂。选不为平氏祷者。以成清为别当。于是别当家分为二。胜清后称田中。成清后称善法寺。成清孙长曰栋清。号檀法印。少曰宝清。号家田法印。继善法寺。自是其家又分两流。尚清。宝清之孙也。○石清水别当/纪氏系图。
七日。延历寺僧徒奉日吉神舆自横川还本寺。○续史愚抄。
十日。右大臣家定罢。○公卿补任/历代皇记。
十三日。石清水神人侵社殿。○武家年代记。僧正显辨(1269-1331)。幕府连署金泽贞显(1278-1333)兄也。曰越后僧正。○鹤冈社务次第/武家年代记/北条系图。家至京师。补园城寺长吏。往拜堂。因造戒壇。无几告成。实惟立柱耳。○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勅使就听中纲袈裟。显辨因欲修全堂供养。延历寺僧徒怒。谋毁园城寺。朝廷闻之。乃止勅使。遣兵护卫。京师大骚。显辨上誓书陈无他。
十八日。遣左中辨日野资朝莅庆之。○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僧正长乘夜坐丈室。三井众徒甲胄沓至。快去以为金堂供养导师。于是三塔联署勅奏之。朝廷大惊。纶旨交下。众愤不熄。谋攻园城寺。朝议褫长乘官。更名宇治永业。流土佐。勅六波罗毁戒壇。众徒乃止。○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元德日吉行幸记。
十九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奉所撰和歌四季部。○花园院御记/勅撰次第。六波罗稽缓。不毁园城寺戒壇。延历寺众徒愈怒。○元德日吉行幸记。
二十五日。烧园城寺。三塔悉烬。火及大津。园城寺僧徒不能防而逃。○花园院御记/元德日吉行幸记。两六波罗遣兵。亦不及事。朝廷遣评定众往视。众徒已散矣。○武家年代记。前权中纳言押小路惟继富风骚。精进诵经。以为生涯。侨居僧正圆伊所。亦罹兵燹。唁圆伊曰。自今寺法师。可纸称法师矣。人以为名言。○徒然草。
二十八日。改元。○改元部类/公卿补任。是月。气候不和。病行人多死。○花园院御记。僧疎石(1275-1351)至镰仓。疎石伊势人。姓源。母平氏。年甫四岁。遭母党乱(霜月骚动?)。父举家逃甲斐。无几丧母。其为儿时。嬉戏好学事。性温籍。不为力争。父奇之。年九岁。托平塩寺山僧空阿。空阿受梵书。过目成诵。必寻绎不已。孔孟老庄之书。文艺技能。咸力学求造诣。正应二年。剃发曰智曤。如奈良。依叔父僧明真。徒僧慈观受戒而归。从是专修佛典。学显密二教。既而疑佛法非义学所能诣。会丧讲师。乃建道场。谶悔百日。期将满。梦至支那疎山(今江西)。石头二利。庞目僧授半身达摩像曰。善奉持焉。寤后自谓吾有缘契于禅宗矣。乃如京师。至建仁寺。易衣从无隐范公。更名曰疎石。号梦窗。寻如镰仓。诸老称其器。○梦窗国师年谱。僧一宁(1247-1317)。元人也。号一山。弘安之役。元也丧师。欲遣僧诱为属国。適我商舶至明州庆元府。僧录司知书使一宁往。正安元年至太宰府。探题送至镰仓。北条贞时(1272-1311)锢之伊豆。或说贞时曰。宁公。无国之望。其来因强迫。有道之士无心万物。岂逼区守苏武之节乎。且沙门(sramanaश्रमण贫道)。福田也。在元元之福。在我我之福也。贞时悦。迎往建长寺。○高僧传。疎石从之。寻游陆奥。听讲于天台止观。智辨大进。还与一宁问答。未得会悟。往万寿寺。访僧佛国。犹有所未了。隐陆奥内华山。稍如有得。出至常陆臼庭。诛茅卜居。夏夜观月于庭。久则入室上林。将靠后壁而颠。因憬然发悟。乃往相模见佛国。应合如声。佛国大喜曰。西来密意。汝已得之矣。逐创龙山庵。处三年。佛国招之。欲往上野长乐寺。非其志也。窃去赴远江。与元翁元公俱求幽隐地。得美浓可儿郡滨山之胜。乃结庵居焉。名曰古溪。正和季年佛国寂。时北条高时母为尼。号慈海(?-1345)。师佛国。佛国遗属曰。必召疎石。疎石在京师。侨居北山。闻之去。如土佐五基山。隐吸江庵。慈海踪迹。是年遣史于土佐。强起疎石。戒曰。疎石不起。汝无复归。疎石潜匿海岛。使者使守护布令。曰匿疎石者坐罪。疎石于是不得已赴其请。至则慈海礼遇甚厚。馆胜荣寺。众僧投谒不绝。杜门谢绝。厌苦其喧。避之三浦。结泊舶庵于横州而居。年四十四矣。○梦窗国师年谱。元僧道隐来归。高时迎往建长寺。疎石往复酬唱。动经信宿云。○高僧传。
===五月===
一日。新院毕法华赞中礼赞修一日经供养。新院方向佛教。尝曰。当时所行念佛。称一向专修。尽弃余行。惟事念佛。他力之人如此而可。然大小叶。权宝。显密教之徒。从是将减哀。悲哉。朕欲只真言。天台两宗。而五相三密之观行未成也。止观中道之智定未发也。故且以念佛为往生之业。是弥陀所行之深法也。然不舍陈行观念。若业成则废念佛耳。○花园院御记。
五日。镰仓收六波罗所管大团。抽签以伊势志摩三河充政所用度。尾张美浓加贺问注所。○北条九代记。正和五年盗窃御府玄上琵琶。○皇年代略记/历代皇记。往七条僧玄海所。以为当贷钱二百倍息期满。沽钳将兵卫。直八百。兵卫又沽伊豫人志津河左卫门尉。而收直二贯。
是月。志津河托京师工改制之。工以进鹰司冬平。冬平曰。非玄上。又进九条师教。师教示西园寺实兼。实兼曰玄上也。乃止之。于是大判事中原章房差吏。捕钳将。志津河。命六波罗捕玄海。不获。
七日。法皇宣命曰。玄上传自巨唐。备朝灵宝。正和五历。于禁中失之。当代之始。不得用神宴。令弹其犯。戒禁白波之凶徒。虽盛德所致。岂非追捕之功乎。宜厚褒赏章房。乃使前木工头上杉孝重修缮玄上。○公卿补任/续史愚抄。七日而成。
十六日。法皇幸西园寺别庄。使实兼弹听之。乃纳御府。○历代皇记。
===六月===
十四日。幕府引付头北条贞规(1298-1319)卒。贞规时赖之玄孙。而师时之子也。为左近将监。○武家年代记/尊卑分脈/北条九代记。
二十一日。法皇付安艺贞应以后新庄及国衙于东寺。充塔婆(Stūpaस्तूप佛塔)修理费。○东宝记。
二十六日。立皇女怀子(1315-1362)为内亲王。○女院小传/后宫略传。前权大纳言六条有房病。
二十七日。关白内经遽罢内大臣。明日以有房为内大臣。不行节会。不下宣命。遵寿永德大寺实定(1139-1192)例也。○园太历/公卿补任。自五月至是月。霖雨遇冷。
===七月===
稍暑。○花园院御记。
一日。法皇迎有房禅林寺第视病。有房辞官。薙发号有真。○建内记(万里小路时房1395-1457)。二日薨。○花园院御记/历代皇纪/公卿补任。有房父通有。久我忠通(1216-1251)母弟也。始分族称六条。有房才恢和汉。善书。为法皇所任用。长子有忠嗣。次子光忠。分族称中院。○尊卑分脈。是日授近江沙沙贵社正二位。○传宣草。备后御调郡大田庄地头大田康远狩猎高野领。为杂掌所诉。
七日。镰仓唤两造严饬之。○高野春秋。信浓诹访御射祭。竹渊河雨两乡应供其役。竹渊四郎泰经。孙七郎家经。以平田某跡拒之。为白河十郎有忠祈诉。
十二日。镰仓命服役。因免其镰仓番役。○守矢文书。
二十二日。新院招修理大夫中原章任(?-1321)说令。四月而毕。日野资朝视焉。资朝尝入惬谈道。新院悦怿曰。朕好学七八年矣。间者颇得大要。与诸人语未再称旨。今始逢知意。谈论终宵不知倦。是夜章任已罢。资朝直宿。与诸僧俱谈论语。新院窃立闻之曰。玄慧(?-1350)之说。可谓达道矣。先是伏见帝以伊势证诚寺领。让新院。及法皇为证。乃收之。新院因左大臣实泰。言其无故。是月。法皇今答曰。事理可然。新院怫然曰。取人领地。称有先例。不亦甚乎。法皇通内外典籍。而有此行。可怪。朕虽欲争之。自顾知其非理。何者先院收冬房世传庄。以赐官人。朕知冬房理。虽心不忘。未显言之。虽事有深浅。其理则同。隐我过而咎人。是孟子所谓五十步走与百步走也。○孟子·梁惠王。当先正我过。而后言人之过矣。○花园院御记。
二十九日。两上皇幸前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
===闰七月===
二十八日。以权大纳言九条房实(1290-1327)为右大臣。前大纳言久我通重(1270-1322)为内大臣。
===八月===
一日。法皇幸权大纳言西园寺实衡北山庄。○历代皇记。西园寺女御罢。就北山庄。○花园院御记/历代皇记。
是日。宫中相馈物如例。○花园院御记。
七日。立女御西园寺氏为中宫。犹在北山。○园太历/历代皇纪/武家年代记。实衡兼中宫大夫。○公卿补任。
九日。新院诣石清水。○蛙抄。
十二日。院宣付安艺平田井泉(高田郡)国衙于东寺。○东宝记。
十三日。天皇幸北山庄驻驿。中秋月色睛明。开观月宴。中宫陪之。罄欢而罢。○增镜。明日还宫。以八幡神舆在京师。不御乐。○园太历。寻中宫入内。○武家年代记。
===九月===
三日。冷泉万里小路殿火。○花园院御记/皇年代私记/历代皇记。肥前高来东乡地头。兼预所职越中次郎左卫门尉长员。与深江地头安富左近将监赖泰。加津江地头内岛四郎左卫门尉光长争深江/加津江租。久不决。东乡庄为仁和寺领。深江所纳四十贯文。依秋时和市法。代纳铠一领。以为法。文永十年长员代忠澄。与深江名主安富行位相诉。骂行位于座。因获罪。北条左近将监(种时?)经镰仓裁。以深江所管。朝澄开发田租。牧地。下地。本在家。麦地子。栗地子。桑代。四十四疋马。百头牛。其新在家号预所政所者。与检断并为别纳。听关东命。及赖泰袭行位跡。又相诉。长员不克。领家租因滞。杂掌明绍以诉。因令以色代检约。得遂结解。长员子景长与内岛光长。争加津江。亦不克。长员不服。既而赖泰死。子兵部丞泰长嗣。于是长员复诉。
六日。探题北条随时判曰。加津江村向斥长景父子奸诉。宜纠还经入之租。深江村既为别纳。赖泰出请文。长员承诺之。至令不可违也。○深江文书。
十六日。天皇避方忌于常盤井殿。以八幡神舆故徹乐。○园太历。新院幸六条殿供花。新院多病。性禀爱间。自少有隐栖之志。自谓气力太弱。必短命。潜思佛法。观无常转变之身世。前年忧脚气。不痊。顷者宿曜师善算。上勘文曰。自今年九月六日。至明年十月重危。因幸衣笠殿。欲遁世。本院止之曰。先皇托量仁。今无故遁世。甚不可矣。人或谓新院。唱时好背上皇。新院叹曰。朕欲遁世者。今奉邑无几。外辨院中公事。内给与官人。以故人相传私领。久暇不还之。年贡不济地。新充课役。非议亦多。甚非朕意。因欲隐栖省事减人耳。乃有人口。负不孝之诮。只当至京自陈也。曩者朕百方轸虑。还相传地于本主。才余两所。亦将还之。前大纳言俊光止云。此非急务。冒德政名。殊不可然。外间却将贱之。呜呼。是何言也。谱代辅佐而出此言。众谤可知矣。近闻冬方/俊基等。欲兴道德儒教。而惟继等偏执难之。时事不足言也。太公战。伯夷饥。同称贤圣。仕朝者退隐山。隐山者出仕朝。道虽异其归一。朕之欲隐者。洁身之道也。朕不胜政务。性亦嫩。世交益疎。然受严命。且在市朝耳。居十余日。永福门院(1271-1342)自北山第还。过之。因舆同车而还持明院。○花园院御记。
二十日。以忠房亲王为弹正尹。○花园院御记/续史愚抄。
二十五日。追行列见。犹停宴稳座。○园太历。
===十月===
十八日。太政大臣实重。内大臣通重罢。以前内大臣久我通雄(1257-1329)为太政大臣。大纳言师信为内大臣。兼皇太子傅如故。以谈天门院疾。就师信第授之。○公卿补任。
二十八日。皇妺禖子为内亲王。○女院小传。
===十一月===
十五日。谈天门院崩。年五十二。天下谅闇。○女院号部类聚/女院记/公卿补任/历代皇记。天皇錫紵(しゃくじょ)御倚庐。○增镜/续史愚抄。每七日发诵经史修佛事。○师守记。门院初侍后宇多宫。生天皇。其羕觉性圆二亲王。皇后奖子。○增镜/皇胤绍运录。龟山上皇召幸之。居禅林寺殿。故天皇与奖子俱长于上皇侧。○增镜。及上皇崩为尼。名莲花智。女院号部类聚/女院小传/女院传。崩之夜。号皇后奖子曰连智门院。○女院号部类聚/本朝通鉴杂记。遂薙发曰真理觉。修母后冥福。○历代皇纪/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初高野大劝进僧澄道甚得法皇信依。因劝僧徒。奉请法皇。修造大塔。延庆元年。法皇下院宣。赐淀津升米之半。寻复回收。更赐备后国务。僧徒嚣然。据寺堂诉。乃赐飞騨国。事姑熄。至是又捆请不已。前年遂寄附之。
是月。下官符。永定为大塔修造料。僧徒大喜。○高野春秋。
===十二月===
十八日。下院宣。买卖米谷者。每年家别。一服大炊寮课役。商贾托权门假神威。不奉寮命。寻又下院宣严督之。○押小路家记录。禅林寺领淡路田良庄并鉴滨。以为新熊野祠田。令地头岁纳勘代钱百贯。文永以来。地头数有违言。其地属镰仓所辖。镰仓因裁定。令纳六十贯。以止诉讼。付之六波罗。至是地头木内道源总四郎左卫门与杂掌善阿又相诉。六波罗调停。以请幕府。
二十七日。北条高时传令。纳往者所定额而和。○若王子社文书。东大寺东寺争本末。以故权安八幡神舆于他寺。是月。法皇使权大纳言吉田定房谕旨曰。两寺者。圣武桓武两朝。建为勅赖。以兴显密二教。无有本末。僧侣所竞励者在学习。不在寺本末。至今于矜式。其止诤论。奉安八幡神舆。○东宝记。是八幡神舆自莲花王院还于东寺。○园太历。后下太政官符曰。东大寺僧矫称遗诏。谓东寺为末寺。谋抑制之。固属谬妄。然恐后主生惑。特告此由。○东宝记。
===是年===
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上议。请举朝纲凡七条。其一选才德授官。曰。官无邪人。则国家无败。故曰为官择人。今则不然。为人择官。故德行文学之人不居其官。而非器无材之徒。称谱代滥获官。夫古者举德。而子孙克缵也。迨至季世。舍德不务。犹以家世继续。称曰谱代。遂致芜仕满朝矣。近世公事。上卿数阙。辨官多不遂结政。初仕直为大中辨。列见定考。辄称不遂。往日列见。以辨官人少延引。及冬房朝臣病癒。始行京官除目。内览奏定之时。职事一两人之外不候也。虽有举兴之令。稽滞不行。近卫将员及数十人。能堪府役者。无有几人。或兼殿上之任。是以数至阙员。可谓懈怠也。其二。选评定传奏。曰。晚近之制。王宫非辅佐之任。以传奏。评定众为其任焉。其人不足转洪钧。而举为辅政之臣。徒足纷更前事而已。夫此两职者。当八卦选。一位宜亦慎重。今无德之望。无才之誉。以虚名获实职者有之。愿精选其人。同志同德。而协辅淳素之化。其三。裁事不偏听。曰。当收地之际。尝无所问。及诉讼起。辄審商之。非政也。荐管主所言。未必为无理。故当缴收院宣。先寻究新荐主。而后可决行。其四。诉人献料。先罪受者。曰。诉人甚苦献料。蓋听断者。受之则加意。不受则忽略焉。是以往往致炊费绝。宜先戒受者。而后及赠者。足励廉潔之风矣。其五。与文学曰。人臣无学。则前言往行无由知之。是以有道之君。必尚文学。唐置弘文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我天长朝(淳仁帝天长元年(824))以诸氏子弟入大学寮。习读经史。今不必要置之。惟听朝余暇。讨论坟典。亦庶足奖励矣。其六。兴恒例神事。曰。恒例神事。虽守式目。动辄至夜深天明。而不顾陵迟。才止行之而已。自今上卿辨官。宜豫寻究而举行也。祈年月次等。大小祭祀幣物。逐年陵夷。有名无实。请据建长宝治文永例兴之。其七。修治诸寺。曰。凡诸寺别当。宜遴选补之。古者为寺求人。所重在寺。今者为人给寺。专充供用。兴替惟在获人。盛衰固依朝议也。令南京七大寺别当。惟事公请。以充俸禄。北京六胜寺执务。贪寺用而忘修治。且园宗寺系后三条帝勅愿。六胜寺中奠先于此。法胜寺为白河帝勅愿。尊崇异他。历代祈愿。以为百王镇护之地。而祈天下之静谧。有本愿誓诰而存焉。宜有修治之令。诸寺坏颓而无赀力者。并可付其料也。于是下德政议。令评定众传奏。注篇目上之。○万一记。
=={{YL|元應二年|1320年}}==
===正月===
元应二年庚申。正月谅闇。
六日。始揭簾御乐。○续史愚抄。
是日。冷泉万里小路殿又火。○历代皇纪/皇年代私记。
九日。法皇宫评定始。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为奉行。与左大臣实泰俱就德政篇目。商定神事佛事篇以付议关白内经。内大臣师信。前大纳言俊光。中纳言经继参焉。定祈年。月次诸社幣物。御斋会。大元真雨法名物。及三会灌顶等事。兴国分寺。营造六胜寺。○万一记。
二十日。法皇诣石清水。宿祈七日毕。与邦良亲王(1300-1326)俱幸爱染王堂。别当善法寺尚清献元国财贿馈公卿。殿上人。领直垂二百卷。赞岐壇纸各二百帖。于供奉人。翌二十七日还宫。○洞院家记。
===二月===
十四日。春日神木动座月余。○神木动座类聚卷。
二十六日。以后二条帝尚待一条氏。准三宫。号万秋门院。○增镜/历代皇记/女院记/尊卑分脈。
===三月===
二十四日。幕府造镰仓大御堂。是日上栋。大将军守邦亲王莅焉。○北条九代记。
===四月===
高野大塔之成。未行庆赞。法皇勅左大臣实泰。制讽诵文。遣前大僧正禅助。
二日。禅助为尊师落庆之。○东寺年代/东寺长者补任/仁和寺御传/高野春秋。
十一日。议德政于法皇宫。定文学篇目。纪传生。终一史课试。赐灯烛料。终二史。文选课试。及第拜官。献策方略。人数滥多。特选器用年齿。其赋篇章。若试史书。并从勅定。停临时加阶。惟行于稽古拨群者。明经生。小经课试。许叙爵。中经及第。授儒官。试五经大义无大失者。任博士。明法生。读律令无殊失者。任尉。讲律令义者。叙五位。时行课试。
十四日。法皇临记录所。咨时政之要。前参议法性寺雅俊曰。自神事至任官。已载德政条目。宜遵行无违。徂杂诉系始失检下院宣者。起诉之后。且还其地。而后讯问之。权中纳言宣房曰。诚者天之道也。圣贤之道在诚而已矣。今年一蔀之终。明年辛酉革命。宜施德政禳灾厄也。神事/佛事/任官/文学杂诉。及南都北嶺诤讼。悉载条目。惟诚可以行之。凡任官。宜选有德行才庸。而能承家业者。不问才德。惟由门阀。衰世之事也。后嵯峨朝以来。传奏。评定众为辅佐职。亦渐啓门阀之习。以致政纲陵夷矣。如杂诉。特关人疾苦。自令庭中。(谓直诉)窃出御亲听。当直公卿陪之。请圣断裁判之。足纾民忧也。雅俊还地之议甚善。所定四十余条。必宜遵行也。因抚议曰。唐太宗朝披经史。观成败于先踪。晚接宾筵。访得失于当代。宽平圣诚。朝廷有职公卿。咨询治术。夕招侍臣。讲六经以修德。今及得失之议。可谓盛德之至也。顾传奏。评定众。曩有黜陟之令。亦非才非行辈如渐加者。请更精选之。魏文帝尝曰。妇人与政乱之本。自今以后。不得请事于太后。夫女谒。太后犹戒之。况陪仕女乎。近者特加禁戒。犹有犯者。请更肃正之。天下至广。一日万机。令以圣驾在西郊。每月缺奏事七日。此颇开民忧。往年宿祷贺茂。听奏事于行殿。是常仪也。乃薰修潔诚。为圣听烦。亦少定时而得奏事焉。即罢。
夜。权大纳言俊光使者敲门。致书宣房曰。今日建议。甚称圣旨。宣房曰。惟竭蕴衷。不敢自隐耳。乃能感天欤。○万一记。
十九日。僧德俭(1244-1320)寂。德俭镰仓人。生弃于路。为豪族所收养。及长歧疑。建长寺道隆(1213-1278)奇其骨貌。挈归为僮。年十六祝发。道隆曰。是儿必垂荫于天下矣。后游宋。往来吴越者八年。宋末烽燧日警。禅利纷扰。乃归。德治初在建仁寺。法皇召处于嵯峨斋宫。咨问禅要。既而还镰仓。闲居龙峯庵。文保元年。南禅寺一宁寂。法皇以召德俭。敕北条氏强起之。翌年冬。备驿卫士护送。至京。法皇遣六条有房。迎劳于路。纳南禅寺。暮年有疾。中使慰问。是春。请还旧庵。论旨不许。法皇幸权中纳言六条有忠(1281-1339)第。赐斋问注。及病笃。法皇临视之。使医诊治。德俭却药不纳。乃遣有忠。赐佛燈大光国师号。德俭起做辞曰。生受此号。所未见也。有忠以为非常之礼。待非常之人。毋辞。曰。苟有佛燈。何必大光。不敢当。有忠及命。上皇嗟叹曰。大光二字。损裁惟意。佛燈之称。揆意先当。率受之。及病革。浴发更衣。与众决别。书偈曰。七十六年。不生不死。云散长空。月行万里。掷笔而化。○高僧传。
二十四日。六波罗北方北条时敦卒。年四十。幕府停厅七日。○武家年代记/常乐记/尊卑分脈。时敦为左近将监越后守。子曰时益。○尊卑分脈。
===六月===
七日。前关白九条师教薨。年四十八。○花园院御记/东寺年代。师教。忠教之长子也。传新院于冬宫。及即位。摄政三月。○诸家传。师教之少时。升平日久。后宫妃嫔。竞娴辞令。缙绅接之。善应对者罕。龟山宫人尝设问试其才。问大纳言某曰。闻时鸟欤。曰。不肖未得闻之。问内大臣堀川具守(1249-1316)。曰。尝在岩仓如闻之者。宫人相评。与后对而讥前对。左大臣洞院实雄语人曰。吾见宫人。虽不贵嫔。忸怩不得自安。师教之母西园寺氏。故安喜门院(1207-1286)居净土寺。训养师教。特加意焉。是以其辞令娓娓。称尤可听。○徒然草。天皇即位。欲复为关白。师教辞之。新院闻讣曰。是公博学。泛滥汉籍。贤才招众。人称忠良。今摄政家乏人。而失斯人。可重惜哉。○花园院御记。法皇停临御评定三日。○续史愚抄。号已心院。称曰净土寺。弟房实嗣。○尊卑分脈/大乘院日记目录。
十三日。法皇宫听杂诉。○续史愚抄。
===七月===
十九日。法皇宫评定。定大辨著状。参议衣冠之仪则。○万一记。
二十三日。石清水神人诉事。拥神舆入京师。明日。权安东寺。○花园院御记/东寺长者补任。
二十五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上续千载和歌集。○勅撰次第。为世撰集之日。每对客辄求佳作。子为藤(1275-1324)曰。勅撰重事。宜就其集取秀绝者。宜收载天遗也。○清案抄。去年四季部成。名曰续千载。○勅撰次第。既而为世请如纪伊玉津岛。而还。为世尝撰续后撰集。及撰续千载集。为藤与有力焉。比诸前集。更称善美。○增镜。为世。为家之孙也。为家有子三人。长曰为氏。为氏生为世。家称二条。仲曰为教。生为兼。家称京极。季曰为相(1263-1328)。生为秀(?-1372)。家称冷泉。御子左之和歌。从是分为三派。○尊卑分脈。伏见上皇悦京极之歌风。因勅为兼(1254-1332)撰玉叶集。世多增嫉。为兼竟获罪远谪。○光严院御记/增镜。新院亦师为兼。闻为世新撰成。欲览之。法皇左右以未检阅秘焉。居旬余。本院新院幸衣笠殿而还。乃自北山进其集。新院览毕曰。朕不甚重歌枕。今见是集果然。可疑者多。○花园院御记。按。二条与京极相忌。持明院统偏京极。大觉寺统偏二条。
===八月===
一日。中务权少辅长井贞重卒。(此处有误。常乐记载缝殿头贞重辞世于元德三年二月十二日)石清水神舆将以十日归座。
其晓。神人千余集社头。与守护武士斗。因又迁延。○花园院御记。
十五日。以神人诉讼。权停石清水放生会。○续史愚抄。
十七日。本院新院诣东寺拜神舆。○花园院御记。初幕府设警固所于安艺。○艺藩通志(赖杏坪1756-1834等)。使国人结番。警备海上。
十七日。守护定九月番名。令儿玉中务丞光吉鉴谷左卫门戊之。曰若捕贼徒者。可注进交名于关东。其以此布之。○萩藩阀阅录(永田政纯1671-1754)。
二十日。京师御灵神舆出。争事于途。委神舆而去。○花园院御记。
二十三日。立皇姪㛹子为内亲王(1302-1362)。准三宫。赐号寿成门院。
二十五日。修后二条帝十三年忌。即薙发。便子。帝长女。年甫十五(误,应作十八)。○女院部类聚/女院小传/历代皇记。宇佐八幡弥勒寺杂掌正圆/正俊等与源氏女。争丰后国东郡都甲庄。初建长际。领家遣祗候人刑部入道行法来司庄务。行法子加贺房行范传之。以及其女。女嫁庄下司弟五郎惟国。乃凭走咸。背领家。押领件名。因为所诉。幕府命八坂五郎亲盛等。临其地纠明之。氏女承伏。未进其状。既而代人陈辨曰。是系武家进止。服关东公事。地头催促者。先规然也。正圆等诘曰。苟为武家领。何从下司等所勘。而勤仕公事邪。果勤仕武家公事者。号一分领主邪。否者应受各别下文。答曰。我为名主。从地头耳。其为武家进止者。关东下文在焉。然不出带之。故正圆等以为奸。
是月。请从氏女向日承伏。还其下地。纠返年年所押领之员数。○都甲文书。
===九月===
二日。镰仓遣安东右马助。还前年所收六国于六波罗。○北条九代记。
六日。本院幸其父三位中将之故宅。
八日。本院新院遊幸栂尾。遂诣石清水院。○花园院御记。检非违使别当甘露寺隆长(吉田家1277-1350)请院宣捕人。叡山封锁其宅。日吉宫仕僧(संघ Saṃgha)解其封从之。检非违使捕僧下狱。叡山僧徒怒。拥神舆诉之。朝廷推讯。归罪使听。
十日。隆长坐神舆动座。○万一记。左迁阿波权守。○公卿补任。停大判事中原章房。寺务僧重赖官。并处于流。公卿连坐者多。○万一记。隆长。吉田定房之弟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以新尝会值谈天门院一周年忌月。行仗仪。诸道勘奏曰。有忌日无忌月。○园太历。先是大隅目代甲斐盛范与壹明寺众徒争祖。文保元年正月。盛范诉众徒夜袭伤国衙公人。检校等。众徒亦进解云。盛范追捕寺领上村氏家。乱入一和尚(upādhyāya)荣范房内。戮辱儿童。乃下守护纠明之。守护代安东左卫门尉景纲陈曰。众徒及伤。则加治木郡司既注进之。盛范追捕。若涉同事。则彼为诉人。应自言底细也。众徒疑景纲所申。是援盛范稽缓事也。论诤有年。遂相和协。是月大隅守重氏进其要约。○壹明寺文书。又备后太田庄为金刚峯寺领。御调郡尾道浦守护贞重抗氏家侵暴之。为高野杂掌所诉。下院宣于幕府禁饬之。不悛。寺家怒夺其俸给。○高野春秋。
===十月===
十日。新院召中原章任说律。令北面听。经月而毕。○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天皇修宸筆法华八讲于宫中。荐谈天门院寘福。○觉园僧正记。本院使西园寺实兼。谋立坊践祚于镰仓。
二十八日。实兼执奏其返书。○持明院宸筆/花园院御记。按。帝立仅三年。太子犹在。而有此事。上皇切于争统可以见。
明日。幸其北山第。览红叶。○花园院御记。
===十一月===
十四日。石清水神舆归座。○东寺长者补任。
十六日。新尝祭。○园太历。
二十五日。天皇除谈天门院服。○续史愚抄。京师有行火者。每夕发。
二十八日。日野资名家士捕其嫌疑人。尚不止。○花园院御记。
===十二月===
一日。立本院皇子宁永为亲王(法守法亲王?1308-1391)。明年受戒宽性法亲王为僧。更名守永。○仁和寺御传/门跡传。
三日。移宜阳殿及轩廊于东。
是春。欲命京师番匠。南都番匠争之。乃命南都。
七日。天皇幸常磐井殿。因曳轩廊。移仅尺余。辘轳破。縆断。会石清水动神舆。且停工事。近工罢归。遂辞不能。于是召丹波国条近工。帝適不豫。近工深夜曳宜阳殿。禁中无知者。并及轩廊。分寸不毁损。皆惊其练熟。○花园院御记。
八日。伊势高宫祢宜良行直祠殿。有猕猴二。偷神殿萱茅而出。逐之逃去。经日偷倍大。祠官相议。开扉观之。縨帐多失。乃知盗所为。会触秽不得检。
十七日。行祭祀。因检之。则神镜不存。神服尽亡。后得神镜八十于东库。犹缺其二。祢宜常良等议法皇宫奏。请祈让谢神。○高宫盗闯入记。
十九日。本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遂与新院俱诣新宫。明日。新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是日。本院以后鸟羽帝文永托宣记赠新院。新院脱屣之后。专心稽古。是春。大僧正慈严见新院。问真言疑义。因及即位灌顶秘印。慈严受慈镇梦想记。奉封。新院悦曰。朕常疑神玺亟中所纳何物。尝读日本记。曰玉。近世未知之。所传不确。今梦想记与此符合。是书后京极摄政良经所注记。以赠慈镇。甚可尚也。
翌日。慈严抄记其文上之。新院尝游幸鸟羽。还诣东寺及新宫。仪卫甚简。待臣两三人从耳。○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勅四道博士。上明年辛酉革命勘文。○革命文书。春日社修造成。
二十七日。行迁坐仪。○皇年代记。始建在三月。
是月。召还阿波权守甘露寺隆长。{{*|○公卿补任。按,召還中原竜房,諸書略之。葢同時召還也。}}
蝦夷又乱。{{*|○北条九代记。〇按,保曆間記作元亨二年春,誤。}}虾夷邦之东埵。岛屿罗持。称曰千岛。土民有三种。曰日本(日の本)。曰唐子(桦子)。曰渡。渡种交易津轻。六十人为一把。其聚有及百千把。他二种所处。控连外国。貌如夜叉(यक्षyakṣa)。食兽鱼肉。或有啖人者。不知农谷。言语不通。渡种较类邦人。多须发。浑身生毛。言语鄙俚。男子带弓挟毒箭。妇人削木为幣。仰天咒诅。徒涉山壑。捷如走兽。无所统属。{{*|○诹访大明神绘词(诹访圆忠1295-1364)。}}初,安倍贞任(?-1062)之妹。归陆奥权守藤原经清(?-1062)。生清衡(1056-1128)。及贞任灭。少子则任匿山中。清衡子惟平无子。见则任容貌俊伟。养以为已子。尽让禄邑。则任因称安藤氏。源赖朝伐藤原泰衡(?-1189)。其孙小太郎季俊。属之有功。生季信。{{*|○系圖篡安藤系图。〇諏訪大明神繪詞曰:“安藤次者,安倍高丸之後。”秋田系圖、藤崎系圖並曰:“貞任少子髙星,年甫三歲,乳母懷之逃津輕。”其系前後,甚多謬説,不足取信。杜陵古事記曰:津輕藤崎,自天喜年中,安倍貞任子孫居之,蓋安藤氏起於津輕藤崎,合安倍、藤原二氏,因稱安藤也。安藤系圖所記,近於獲實,故取其說。季信,安藤系圖、異本伯耆卷並作安藤次。保曆間記作安藤五郎。諏訪大明神繪詞作安藤太。按,高祖遺文錄有“安藤五郎何以為蝦夷斬首”語。據此作五郎者,似是。}}北条义时举季信为津轻守护人。镇抚虾夷。{{*|○安藤系图/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其孙又太郎季长与族五郎三郎季久争嫡长。{{*|○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異本伯耆卷曰:季長郎役季兼,與又三郎爭地。安藤系圖曰:嘉曆二年,季長郎從季兼叛。並涉後年事而亂。}}各引虾夷为援。构垒海滨。据险阻河。聚兵对峙。{{*|○诹访大明神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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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大日本史編年卷一 後醍醐天皇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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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ハ[[大日本史|水藩日本史]]ヲ増補シタル處<br>
、、、、ハ[[大日本史|水藩日本史]]ヲ訂正シタル處
後醍醐天皇紀一
諱尊治,後宇多帝第二子也。母談天門院花山院氏,正應元年十一月生。德治二年九月,立為皇太子。{{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受禪。在位二十二年崩,壽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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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十六日,受三神器於<ruby>冷<rt>、</rt>泉<rt>、</rt>富<rt>、</rt>小<rt>、</rt>路<rt>、</rt>殿<rt>、</rt></ruby>。{{*|○继尘记抄。}}
===二月===
初,内大臣花山院{{*|堀川}}师继(1222-1281)养族参议五辻忠继(?-1277)女纳后宇多帝宫。曰中纳言典侍。后于十一月二日生皇子。{{*|○神皇正统记(北畠亲房1293-1354)/增镜/皇胤绍运录(洞院满季开创)。}}后入龟山法皇宫曰准后宫。{{*|○御凶事记。}}法皇爱尊治颖悟。常置左右鞠养。以后二条帝长。且无过失。不得越立。{{*|○神皇正统记/增镜。}}因纳誓诰于石清水八幡宫。祈其遂获大宝。{{*|○增镜。}}后二条帝立为亲王。叙二品。{{*|○皇胤绍运录。}}遵村上帝故事。为太宰帅兼中务卿。{{*|○神皇正统记。}}法皇临崩。以赞岐宅间乡,越前坂井西谷二庄让准后。令传尊治。赐遗诏于前右大臣西园寺公衡(1264-1315)曰。已阕五旬后宜遵令授受焉。大王不让太伯。而意在季历。太伯三让季历。意在文王。{{*|○史记·周世家。}}思之思之。{{*|○御凶事记。}}后二条帝生邦良而崩。花园帝立。邦良当为储贰。后宇多法皇曰。朕有所思。先立尊治。而后返邦良焉。{{*|○神皇正统记。}}乃立尊治为皇太子。居冷泉万里小路殿。{{*|○公敏记/增镜。}}法皇闲居于大觉寺。{{*|○增镜。}}至是年正月,花园帝下旨书于幕府。告禅让之意。六波罗使{{*|木所缝殿头}}长井贞重(大江姓)自镰仓还。东宫欢躁。悉闭文书于櫃。贞重抵西园寺北山第。至报书见函不名。{{*|按:函不名者,直奏书也。}}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1274-1338)为院执权。因使定房驰到大觉寺。呈之法皇,法皇即夜驾。幸万里小路殿。召关白二条道平(1287-1335)等。制定受禅。立太子事。时二月二十一日也。
翌日,御常盤井殿。曰。朕自今居此宫也。{{*|○继尘记抄/公敏记。增境曰:恒明亲王(1303-1351)大炊御门京极第曰常盤井殿。按,续本朝通鉴曰。花园帝春秋二十二。未有禅让意然。太子龄既三十一。法皇屡告镰仓让之。北条高时(1304-1333)、金泽贞显(1278-1333)等驰使劝帝。帝不得已。遂成禅让。当时事情。蓋当如此。但不如何據。伯耆卷曰。事出高时意非。}}
二十四日。花园帝还御土御门东洞院殿。{{*|○继尘记/资朝记/践祚部类抄。}}
二十六日。皇太子备法驾。还御冷泉富小路殿。关白道平候裾。待臣秉脂烛先行。御清凉殿受禅。{{*|○继尘记抄/资朝记(日野资朝1290-1332)/践祚部类抄/公敏记/师守记(中原师守)。}}关白二条道平。左大臣近卫经平(1287-1318)。内大臣三条公茂(1284-1324)。并如故。{{*|○践祚部类抄/公卿补任/历代皇纪。}}乃废坊官。传道平等皆解兼官。{{*|○公卿补任。}}前帝行让位节会于土御门殿。{{*|○洞院家记/公敏记/资朝记。}}补院司前右大臣今出川公显(1274-1321)为别当权大纳言。西园寺实衡(1288-1326)为执事。前权中纳言坊城实资为执权。{{*|○洞院家记/继尘记抄。}}法皇使右中辨日野资朝奉今上皇子年十岁入梶井寺为僧。{{*|○继史愚抄/资朝记。}}是夜雨。当授神器。雨时礼阙下公卿议。以故延滞。
翌日,雨甚。遣左近卫大将一条内经(1291-1325)与西园寺实衡等往受剑玺。左近卫中将中院光忠(1284-1331)奉剑。御子左为实(1265-1333)奉玺。天皇受于南階而奉夜御殿。{{*|○继尘记抄/践祚部类抄。}}有间。神镜入。次将二人供奉。天皇下地受之。纳内侍所。群臣奏庆。称前帝曰新院。称新院曰本院。{{*|○继尘记抄/增镜。}}天皇春秋三十一。养德春宫,待承乾之日久。于是登极。法皇在常盤井殿听万机。{{*|○增镜。}}
当此时,镰仓奉征夷大将军守邦亲王(1301-1333)为主帅。相模守北条高时为执权。武藏守金泽贞显为连署。左近将监北条时敦(1281-1320)居六波罗北方。陆奥守大佛维贞(1286-1327)居南方{{*|○北条九代记/将军执权次第/萨藩旧记。}}阿苏随时(1291-1321)为镇西探题。{{*|○萨藩旧记/深江文书/深堀文书。}}初北条义时(1163-1224)迎九条赖经(1218-1256)。而自专政。因有承久之变。遣子泰时(1183-1242)弟时房(1175-1240)驻六波罗。为西国政。泰时居北。时房居南。称曰两六波罗。及泰时代为执权。时房副之连署以号令天下。因有连署职。{{*|○东鉴。}}文永之变(蒙古袭来)北条时定(?-1290)赴镇西德政探题起于此。{{*|○大友文書、龙造寺文书。}}高时。泰时六世孙也。时房季子朝直(1206-1264)称大佛氏。维贞其曾孙也。时敦乃泰时弟政村(1205-1273)之孙。显时(1248-1301)政村弟实泰(1208-1263)之玄孙。时实为阿苏领家。因氏之。随时其孙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上御宜阳殿饗膳。{{*|○继尘记抄。}}
二十九日。法皇定评定众传奏以前右大臣洞院实泰(1269-1327)。今出川公显。从一位权大纳言花山院(堀川)师信(1275-1321)。右近卫大将花山院家定(1283-1342)。前大纳言六条有房(1251-1319)。二条赖夏。日野俊光(1260-1326)。前中纳言坊城定资(1275-1330)。中御门经继(1258-?)。吉田定房。前左大辨参议万里小路宣房(1258-1348?)。为评定众。众卿及从三位中院有忠为傅泰。使实泰知行丹波。定房知行出羽。{{*|○继尘记抄。}}法皇传综经史。俭身遵道。天下想望德政。{{*|○神皇正统记/增镜。}}
===三月===
二日。天皇临安福殿。览钓殿。{{*|○继尘记抄。}}
三日。御灯拜。{{*|○公事根原曰。燎柴北山。天皇摇拜。每岁春秋行之。}}有司供具。遽议停之。{{*|○园太历(洞院公贤1291-1360)/续史愚抄曰。初立不行之。不知何據。}}
九日。立邦良亲王为皇太子。仍加元服。左大臣经平兼傅。置坊官。{{*|○公卿补任/增镜/资朝记。}}
初,后嵯峨帝使后深草帝禅位皇太弟龟山帝。{{*|○增镜。}}及崩。遗诏使龟山帝。使龟山帝总领奉邑。{{*|○御凶事记。}}而长讲堂领一百八十所。法金刚院领。摄津住吉上下。尾张热田社封户。别纳若干户。播磨国衙及别纳十所。让与后深草帝为奉。{{*|○增镜/椿叶记(伏见宫贞成亲王1372-1456)。}}后深草不敢忤也。{{*|○御凶事记。}}然见龟山之以后宇多帝为太子。后深草宫中窃然恨。{{*|○增镜。}}及后嵯峨登遐。辄争之镰仓以问大宫院{{*|嵯峨帝后}}。大宫院论先帝意在龟山。因得事定。{{*|○神皇正统记。}}后宇多帝之立。北条时宗(1251-1284)上议。以伏见帝为储贰。后深草素无过失。{{*|○增镜。}}龟山亦念友于之道。从其议。{{*|○神皇正统记/增镜。}}两宫之间乃释然。伏见即位。后深草听政。并长讲堂领以下奉邑领之。又舍后二条帝。以后伏见帝为太子。于是后嵯峨之遗制悉差。后深草供奉甚丰。而龟山甚俭。两宫之间渐闻朋党。{{*|○參取增镜/椿叶记。}}会有浅原为赖(甲斐源氏小笠原支)之变。后伏见群臣欢曰。是龟山上皇所使也。请迁六波罗。后深草挥泪。保其不然。事得寝。龟山甚不安。赐担诰于北条贞时{{*|相模守}}(1272-1311)。表无他{{*|○增镜。}}贞时见两宫相轧。心窃利之。因存两统。递绍大统以弱朝权。先立后二条。而及花园。{{*|○神皇正统记。梅松论曰:“朝廷与贞时约,两统十年遞立。”蓋误解此也。}}花园立。后宇多致政后伏见。乃立一堂于大觉寺。屏妇女绝人事。覃思密教。俭薄如僧。与京师往来甚希。于是复起握大权。花园已逊位。本院皇子量仁长。本院以谓次当立为储贰。及皇太子定邦良也。本院怏然失望。{{*|○增镜。〇续本朝通鉴曰:“正安以花园帝早逊位为憾。欲立量仁为储贰。密遣使镰仓谋之。武臣不听。”按。此他书所不见。蓋敷衍增镜文也。后嵯峨使后深草、龟山兄弟相承。然后两统递立。中北条氏诡计。至是又启后二条与帝两统争立之端。尔后大统继承。争端滋甚。失君子大居正之义矣。北条氏执权百余年間天下之事。积弊相依。不可疏理。蓋多类此者。南北纷争。其所由来者渐也。}}
是日。新院幸长讲堂修法举八讲。{{*|○资朝记。}}
明日,上始听政。{{*|○官公事抄。}}乃尊前帝曰太上天皇。{{*|○官公事抄/公卿補任/皇代记。}}始开院厅藏人。武者厅。别当公显。执事实衡等参焉。年预右中辨日野资朝等。检纳美作。加贺。美浓。赞岐米各百斛。以为封庸米。{{*|○资朝记。}}
十二日。上行即位完。行事所始。{{*|○官事公抄。}}法皇始御文殿。与评定众传奏。行评定始。文殿使焉。十五日。上览即位礼服。
十六日。临神祗官发奏币使于伊势一社。告即位。{{*|○继尘记抄/官公事抄/续史愚抄引外记传。}}
二十一日。法皇诣大觉寺。修御影供。{{*|继尘记抄。}}
二十九日。天皇即位于太政官厅。{{*|○继坐记抄/增镜/公卿补任/天祚记职掌录。}}左近卫大将一条内经以父内实(1276-1305)蚤薨。故未列摄录。右近卫大将花山院家定因不相下。随身等争列喧呶。以故职事奏。停舆听之。{{*|○增镜。}}
===四月===
九日。上始读《史记》。式部大辅唐桥在辅侍读焉。{{*|○续史愚抄/侍读谱。}}
十二日。号所生高仓准后花山院忠子曰谈天门院。{{*|○公卿補补/女院小传/女院号部类聚。}}以若狭国为奉。{{*|○东寺文书。}}权大纳言花山院师信。(师继之子。与门院义为兄弟)天皇之为亲王也。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传之。故二人以肺腑特被信任。{{*|參取○增镜/尊卑分脈。}}十八日。贺茂祭。法皇御浅棚门督检非违使别当。{{*|○公卿補任。}}
二十三日。卜定大尝会国郡。命悠纪于近江甲贺郡。主基于备中。{{*|○皇年代略记/皇年代私记/续史愚抄。}}命权大纳言师信。前中纳言堀川具亲(1294-?)等检校其事。{{*|○公卿补任。}}
二十五日。今出川院崩。{{*|○园太历/后宫略传/历代皇记(洞院公贤)。}}西园寺公相(1223-1267)之女。名瑄子,{{*|貴女抄、後宮略傳。〇本書作嬉子。大日本史據仲資王記作瑄子,今從之。}}年甫九岁,立为中宫。{{*|後宮略傳、女院小傳。}}年十五丧父。出就外舍。不复进御。{{*|增鏡。}}號今出川院。遂削发为尼。佛号性觉。崩年六十七。{{*|歷代皇記、女院小傳。}}
不停诉讼{{*|○圆太历。}}先是,廷历寺众徒聚日吉社。拥神舆诉事。久之不散。天皇即位。论旨解散。据大宫者不肯散。曰我惟责西塔背约耳。乃论西塔。不听。于是座首以下。凑钱五万疋。以付僧承喜媾解之众徒乃散。{{*|○元德叡山行幸记。皇年代略记曰:“四月,延历寺僧徒烧园城寺。”误。}}
===五月===
二十一日。北条高时以虾夷乱熄。与书金泽称名寺。褒其祈祷法验。{{*|○武州文书。}}明日以山内阙所{{*|○按。地主限满。或有故被收者。谓之阙所。文书多注某跡。}}与萨摩成纲{{*|扫部大夫}}。{{*|○相州文书。}}
二十五日。法皇诣龟山殿。修仁王经法。驻跸数日。{{*|○官公事抄/东寺年代记。}}
初筑后白垣乡八院村地头。{{*|○当在三潴、上妻二郡交。}}菅藤三时范。薙披号唯佛。正应初坐作乱。镰仓收其地。以赐肥前松浦党山代荣(又三郎)。赏其功。荣遣代光贤宰焉。唯佛族白垣宗氏弥藤三捕唯佛党。方邀其赏。争曰。八院田宅。彼未处罪前。我买得之。安得押领。因相诉。永仁六年。探题金泽实政(1249-1302)传镰仓命曰。宗氏以弘长以来沽券。虽证知行年序。荣受即以正应四年关东下文。赐唯佛收地二十三所。并有守护筑后前司盛经状。然宗氏所引者。石築露勘状。制札免许状。尽不足为劝据。其捕恶徒者。方报关东。未经功赏。亦不足为支证也。关东下知云。当总领之得罪。虽未带安堵下文。证据明白者。不可混领。然唯佛非总领。则宗氏买地。不足润色。宜荣领之者当矣。寻又白垣道念孙次郎。以弘长券状。争买得地。实政以为理。使加治上妻二氏临付其地命曰。今所进地图。中有两池。先所进地图。则北池属细纲。宜以池南为界。荣不肯服。道念又诉。荣助恶徒。侵暴田。因唤两造。道念不至。乃使香西氏。年田净西。就责违背。道念所陈无实证。探题以为犯难涉科。弃却其诉。道念死。孙教宗越诉之。
是月。六波罗听断。亦斥其诉。教宗不敢服。○山代文书。肥前彼杵庄为东福寺领。○博多日记。深堀弥五郎时仲为户町浦地头。与丹治三郎户町俊基久争界。俊基请本所审。亦以切杭高滨属已。论未诀。二人死。時仲子孙太郎時清。又五郎时纲。平五郎仲家与俊基子又三郎俊能。尚争不已。至是和协。相约贝木。竹留鹿尾。棹浦。切杭高滨。及杉浦三分一。深堀氏领之。香烧。大浦末岛中岛。影吕岛。宇岛及杉浦三分二。户町氏领之。具状探题。当此时石塚胤时称肥御崎氏领。争切杭高滨。探题以镰仓判之曰。切杭高滨为彼杵户町与伊佐早日御崎寺两庄堺。因放本所者。正嘉文应之所定也。今深堀时仲所进。弘安五年本所下文云。依本司例。任证文理。以充行新地头。胤时文寂然亦再称。被收肥御崎寺。建治元年充行对马重广。今胤时称弘安事书。为未断阙所。宜受安堵。然先是付深堀氏者。本所裁令已定。不得称未断地。因弃滥诉。寻使大村白石二氏。临付其地于二氏。○深堀文书。
===六月===
八日。法皇谒石清水。宿祈七日。左大臣兼皇太子博近平经平薨。○公卿补任。经平父曰家基(1261-1296)。娶鹰司氏。生家平(1282-1324)以为嫡。○尊卑分脈。京极院杂仕贯川幸于龟山帝。生皇女。鞠养于帝乳母按察二位局家。降嫁家基。生经平。○增镜/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是以兄弟并贵。经平子基嗣(1305-1354)嗣。近卫家从是分东西。○诸家传/尊卑分脈/近卫西殿见续南行杂录。
===七月===
肥前神崎庄领主蜷河三郎太郎胤恒不进栉田社造宫费。探题使大村太郎家直。中津隈判官代入道舜妙勘之。社家无缓怠。
二日。探题命守护代。征庄家未进毕功。○东妙寺文书。
四日。法皇窃幸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明日诣北野社。○继尘记抄。初建久际。中原亲能(1143-1209)为镇西守护。与太宰少弍武藤资赖(1160-1228)。共赏镇西政○大友文书/萨藩旧记。亲能妻波多野经秀之女。领相模大友庄。无子。养资赖伯父近藤能成子。曰能直(1172-1223)。而冒母氏称大友。○大友文书/大友系图/吾妻镜/尊卑分脈。能直生亲秀(1195-1248)。亲秀生赖泰(1222-1300)。世为镇西奉行。○大友系图/尊卑分脈。及北条氏置探题。赖泰与少贰经资等。为评定众。○萨藩旧记/大友系图。赖泰孙曰贞宗(?-1334)。○大友系图。是日。镰仓以镇西成败探题随时退坐。命远江守贞宗寻究底细。既而贞宗欲报之。则沿道地头家人抑留其使。因更命贞宗。按例开渡勘过之。犹难涩者处之罪。○园太历/神木动座类聚券。
十五日。发祈雨奉弊使于丹生贵布祢两社。○圆太历。
二十八日。以妃西园寺禧子(?-1333)为女御。○后宫略传/女院小传。
初承久之变。太政大臣大宫公经(1171-1244)告发后鸟羽上皇谋于镰仓。因为其所信依。○吾妻镜。与将军联姻。乘柄绘车。称闲院正宗。常为镰仓耳目。权势薰灼。构西园寺于北山别业。生实氏(1194-1269)实雄(1219-1273)。分为西园寺洞院二氏。实氏二女为后嵯峨后深草中宫。自是家出七后。实氏孙曰实兼(1249-1322)。为太政大臣。其三女长为伏见中宫。号永福门院(1271-1342)。中待法皇。号昭训门院(1273-1336)。○尊卑分脈。季则禧子上为太子。见悦其养。遂入东宫。殊被宠遇。欢子内亲王。○增镜。及践祚。姪实衡(1288-1326)奉之。徙富小路殿。仪如行启。○继尘记抄。从三位。遂有此命。姐妹三人并贵荣。异宫而居。○增镜/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尊卑分脈。
===八月===
二日。权大纳言师信兼皇太子博。○公卿补任。
十五日。内大臣公茂罢。○公卿补任。造永嘉门院宫于土御门殿。
十六日。成而徙焉。○历代皇纪。门院名瑞子(1272-1329)。宗尊亲王(1242-1274)少女。龟山帝以为子。入后宇多帝宫。有宠无子。命子养天皇。皇太子邦良及崇明门院准三宫○增镜/女院小传。
十八日。良助法亲王薨。年五十一○历代皇記/青莲院传。龟山帝第七子也。入青莲院。绍尊助法亲王(1217-1291)法统。为亲王。补天台座主。○青莲院传。常寿院别当。○门跡传。因称常寺院宫。又姊小路宫。○皇胤绍运录/青莲院传/门跡传。常居多武峰(大和十市郡)。清净院后还俗隐吉野冬野。自称多武优婆塞(upāsakaउपासक善男)。著法华经疏。台徒从之。遂终于此。○诸门跡谱。
二十四日。以前内大臣三条实重(1259-1329)为太政大臣。前右大臣实泰为左大臣。前大纳言家定为右大臣。内经为内大臣。○公卿补任。行任大臣节会。○园太历/继坐记抄。节会恒例。后或行或否。不复书。
===九月===
三日。以将行大尝会。停御灯拜。○园太历。后数遭事故。终帝世不复拜。
二十九日。法皇寄附肥后岳年田庄(能田郡有岳村)于高野山。永为劝学院营作料。○宝简集。秋田城介安达时显(?-1333)亦寄附播磨在田上庄。○南行杂录。筑后三潴参坂两庄为高良社祠田。供狮子田乐料。○按镇西志曰。三潴庄四条大纳言家领。讲师赞岐世领政所职。建治年间盗夜袭其家。杀赞岐。子养丽坊嗣。从是镇西有养丽之舞乐。养丽坊无子。让族敬心。至嘉元季。有药师房者。争参坂。田乐政所职。不胜。遂以敬心为总地头。至是药师房又争三潴师子勾当职。备具文件以呈。藤原家政所问敬心。敬心答曰。往年盗杀我祖父也。悉掠夺赀贱文券而去。但以事未究实。故不以告。今药师所所出职物也。乃知盗彼所为。请逮治之。药师曰。是事久历年所。敬心缄默。至今据言之。诬妄耳。敬心乃引高良大祝。三位法桥顺治房岩松恒里。田所某为证。且曰。我为同族。受让在正应五年。彼为异姓。其所进让状。系正应二年。夫父祖之让。后命为正。彼尝争参坂。以无让状词屈。因捏造此状。以欲得胜。其为奸诈。亦已明矣。药师犹诤曰。高良太祝敬心主也。三位法桥荐敬心。其他咸彼知旧。虽以为证左。则文券掠夺。其为诬妄决矣。因条例驳敬心所陈。曰。彼初司圆忍房庄务。获罪被逐。后得补田乐政所。循不惩戒。乃又如此。请处以重科。药师终屈。○梅津文书。
===十月===
二日。行小除目。及流人宣下。○官公事抄。前右中辨堀川公继作口宣。且脱一线蚤退。○传宜草。
三日。藏人鸟丸成辅以文书结定。禀白左大臣实泰。实泰乃召左少辨吉田冬方(1285-?)。付条事定文并图解。○公敏记。
四日。命外记。取怠状于光继以进。○传宣草。
六日。行小除目。罢参议西大路隆有。以前参议松殿冬房为权中纳言。中御门冬定复为参议。○公卿补任。乃还怠状于光继。戒饬后事。○传宜草。叡山众徒又结党啸聚。据日吉大宫。坂本僧徒相议曰。数从暴人。重渎神明。不可复宽假也。发兵攻之。暴徒阖门拒战。不胜。火壇。死尸狼藉。
九日。日吉大宫焚。○园太历。祠官排阵入。奉神体出。见暴徒状。覆面假声。以恐吓人。众莫不憎恶。○元德叡山行幸记。
十三日。纳誓诰谢神。○园太历。人皆识曰。据祠者不罪。交归咎一人。不亦悖乎。是社随造辄烧。必有故也。征津料于行旅。以充造宫费。是之谓聚怨而成。募无赖徒。假以凶器。曰兴隆人法也。数遭灾害固宜。○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大尝会次第司著坚定。点地定。开武库点检器仗。
十五日。法皇欲命御禊官司。使使问前关白鹰司冬平。内大臣内经曰。父为节下大臣。子为次第司长官如何。僉曰可。乃以命洞院实泰及其子公敏。
十六日,点地。上觅女骑马。○公敏记。洞院氏出于西园寺公经二子实雄。始氏洞院。其二女。姊为龟山皇后。妹侍伏见帝。生新院。因显贵。实泰其孙也。○增镜/尊卑分脈。有文学。○中殿御部类。法皇宠位。去年叙从一位。适丁父丧。缴纳位记。是年八月。更作正和六年位记授之。○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其为左大臣也。子公贤为权大纳言。○公卿补任。当是时前太政大臣西园寺实兼薙发。称怡空。又称空信/空快。○诸家传。在家。子公显兼季孙实衡。并用事于皇宫仙洞。实兼素恃镰仓势。闻实泰叙位。父子升官。赠书镰仓曰。如此则我子孙将为其超越也。镰仓乃遣御所奉行三河守二阶堂时纲(法名行諲1280-?)○兴福寺/武家年代记。
十九日。至京师谒关白道平曰。未知此事果出圣断。虽然西园寺氏累叶劳绩。当代重寄。而关东旧好亦乎他。故去夏因勅使东下。已申异议矣。请改命。○公敏记。实泰即辞叙位。勅从去年所授。获事释。○公卿补任。
二十二日。天皇御太政官厅。定御禊日。○公敏记/续史愚抄。
二十七日。幸三条河原顿宫。修禊。○公敏记/公卿补任/御禊行幸服饰部类。
三十日。法皇勅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撰和歌集。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为奉行。○勅撰次第/和汉合符/增镜。
===十一月===
三日。以权中纳言西园寺季衡为权大纳言。参议万里小路宣房任权中纳言。○公卿补任。季衡。实衡庶兄。○尊卑分脈。本院赐书贺之。○伏见宫记录。宣房初名通俊。父曰资通(1225-1306)。○尊卑分脈。后二条帝朝。累进至参议左大辨。及崩。罢官在散班。天皇立复出仕。甚被信任。二子藤房季房。并亲昵左右。○公卿补任。
十三日。法皇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抄。
十八日。天皇御太政官厅。
二十日。肄五节于帐台。○续史愚抄。
二十三日。大尝会。○公卿补任/皇胤绍运录/皇代略记。左大臣实泰进悠记主基歌。
二十三日。节会。明日亦如之。○续史愚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记。参议中御门冬定作节奏。○续史愚抄。前参议绫小路有时当为之。右近卫中将纸屋河显香与有时。争之不得。愤恚。
是日。有时入待贤门下车。有壮士刺杀之。○增镜/御游记。廉访知显香所使。仍捕显香。寻送镰仓处流。○增镜/尊卑分脈/武家年代记。
二十五日。丰明节会。○续史愚抄。和泉日根郡长泷庄。为兴福寺维摩会料所。后平氏女传其总公文。并弥富方下司职。藤原氏下长者宣给之。寺传不服。遂改宣补久米田寺。是月。兴福寺最胜院政所下之庄官百姓。遵后命服公事。○久米田寺文书。常陆鹿岛社。历朝崇祀。中臣氏世为大祢宜。当藤原氏之盛。关白忠通(1097-1164)请太政官符。以小牧/加纳/大陆。击佐竹秀义(1151-1226)取其地。以鹿岛社军神。特崇敬之。多寄附田邑。信太义广(?-1184)叛。掠略鹿岛社领。常陆豪杰多附者。独小栗重家孙十郎重成与下野八田知家等。拒奉破之。是以赖朝待小栗氏颇厚。○吾妻镜。寻命吉田氏季子鹿岛三郎政干。为鹿岛总追捕使。以禁暴虐。○常陆大掾传记。又与知家以常陆侵地。知家乃自八田(下野梁田郡)徙小田(常陆新治郡)。称小田氏。○小田宇都宫氏事。其地与多氣氏相犬牙。政干孙曰义干。素恃其强。与知家相抗不降。知家谮之于赖朝。放政干于骏河。悉以其邑与吉田资干。○吾妻镜。资干居马场(那珂郡)。自是大掾之宗移马场氏。○常陆大掾传记/常陆三家谱。赖朝命知家大造宫鹿岛祠。○吾妻镜。小田大掾两族。迭以其邑徭役供其祭。谓之大使役。○鹿岛长历。知家子孙世为常陆介。袭守护职。子弟分居伊志良/茂木/高冈/田野/小幡/宍户/北条/笠间等。各以为氏。○尊卑分脈/小田系图。于是介大掾二族占据常陆。根株蔓形。鹿岛祠田多归其管辖。久之诉讼起。○鹿岛文书/府中总社文书。及知家曾孙时知为守护。有元寇之变。下勅天下寺社祈之。时知亦命清原师幸祈于总社。及时知卒。子宗知嗣立。师幸请幕府。课常陆地头。以造营总社。竹原地头重家等以无旧例不肯。师幸请不已。○府中总社文书。先是政所(时二条家为长者)。分小牧为内外两乡。内小牧为本所进止。外小牧置地头。以鹿岛氏为之。至嘉元初。鹿岛十郎泰干娇称政所命。并内小牧占夺之。中臣氏诉幕府。幕府为告政所。因授券状。定与中臣氏加纳十三乡地头。亦每遇祠官交替。辄图占夺。造为瑞绪。诉讼滋起。中臣氏不堪费。○鹿岛文书。常陆介小田宗知卒二子贞宗/彦四郎左卫门尉知贞争立。知贞构贞宗。贞宗殆获罪。幕府使其族壹岐守宍户时家行守护事。○常陆志料。为总社造宫奉行。督课地头就工。地头犹拒不纳。○府中总社文书。鹿岛泰干亦不肯致内小牧于中臣氏。因相诉。久之不决。去年秋。泰干与弟兼干俱率兵侵加纳相贺仓河诸乡。掠稻而去。泰干以是获罪幕府。○鹿岛文书。时贞宗得定国。为守护。○常陆志料。因击泰干。尽收其邑。乃并内小牧为守护所辖。中臣良亲大祢宜不得征租。又诉政所。○鹿岛文书。总社造宫亦久迁延不行。师幸更请幕府论地头。是年贞宗等上状。拒其非法。○府中总社文书。政所为良亲清理。
是月。命贞宗致内小牧于良亲。禁地头诉讼。以良亲为大祢宜。贞宗不复命。○鹿岛文书。
===十二月===
二十九日。关白道平罢。以内大臣内经为关白内览。班太政大臣上。○公卿补任。美浓中村庄为某寺领。宝治二年。镰仓以其地头职。与兵库头大友赖泰。既而有违言。领家杂掌追征滞租。又曰。岩丸名为领家进止。而大友氏押领之。以久安目录。嘉元散用状为证。并责绘堂定光寺别当职。及公文名田庄官给田等之租。大友贞宗宰上圆答曰。当宝治补地头职。此系本司跡。因为地头进(通禁)止。弘安九年裁定丈殊寺地亦然。公文庄官之田。系地头成任符。即彼称地头知行十二町三段滞租。系百姓直纳也。永仁五年。地头代道海将上洛寻究。会依神事汤治。赴下野国。即而迁延。归未可期。故今以当年地头所出年贡。与沙汰人共进济杂掌。残额有无。且注申之。以待归。除百姓直纳之外。即辨者记载炳焉。彼以百姓逃亡之跡求索耳。
是月。六波罗判决。镰仓裁令之曰。观圆(通园)目录。系平氏以前。又非正文。公文莲心散用状。虽称领家进止。彼不辨地头得分。而被追放。以故上圆。疑杂掌协谋提出。因陈辨谓莲心在庄。抑留庄家文书。以诉地头。及召唤之。散用状载在其中。事无支证。六波罗关东交覆问诘。遂不备进焉。至去年七月对决。始呈出之。此宜弃捐。是非乞索之疑。并不足证。绘堂定元寺地称系领家分。亦无一纸之证。则皆上圆为理。公文庄官田之事。载在散用状。然上圆所称。亦无证。则宜为领家成任符。从两方所务也。其滞租则既称无所残可济杂掌。不得以百姓直纳为口实当庄下方公田七十一町二段。其十二町一段。为地头知行者。杂掌供引付座。上圆即承服。则其年贡八贯文。非过分求索。宜以前向后皆究济之。从今检断。领家地头协同为之。百姓所进领家绢丝。地头亦共遂结解。人夫传马等公事。遵例辨之。勿违。○大友文书。前月。上野新田小太郎义贞卖新田庄田宅十五町七段于长乐寺。值三百三十二贯文。立契券曰。领家年贡绵代百文。钱五十文。镰仓大番及垸饭费二百文。小舍人费二十文。屏费四十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远江孙太郎赖亲以新田乡田宅二町九段。卖于由良孙三郎景长妻纪氏。值八十五贯文。一岁公事垸饭六十八文。五月会八文。御所屏摺三文。政所替物五十五文。领家绵代四十文。大番五十文。小舍人十三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孙太郎贞义。亦卖八十沼乡田宅于纪氏。禀告镰仓。至是镰仓传命。为长乐寺及纪氏有。○长乐寺文书。
=={{YL|元應元年|1319年}}==
===正月===
元应元年已末正月一日。以九坎日。不行四方拜。○花园院御记。法皇御喜定院。修理趣三眛。然后受贺。○续史愚抄。本院新院同宫联座。供御药。
四日庚申。俗说七岁人当七庚申年。则守庚申。量仁亲王年七岁。因持明院宫守庚申。两上皇两女院会。侍臣嬉戏。学五节乱舞于门庭松下。使亲王不眠。上下酣醉。及天明散。
十日。新院会本院宫观雪。
十三日。千秋万岁诣持明院。奏猿乐三番。将退。新院命更奏三番。○花园院御记。
是日。法皇临评定所。行评定始。左大臣实泰。前大纳言俊光。前权中纳言经继。定房。权中纳言宣房五人参为。定房承旨。先议兴神事。凡朝议之法。自下班发议。宣房乃建议曰。析年月日次祭等。恒例神事。近年录事所司。其员不备。以一身兼数事。行官不恃上卿。内侍擅往辨之。请如礼行之。诸国役及幣料等事。去年有其命。藏人下课役注文。经大藏省注进。而辨官犹未注进。请促之。内外神宫殿柱毁损。别宫朽坏。盗夺月读宫神宝。先朝未及修之。延至今者。用度匮乏之故也。神宫领阙所。古者特赐玺书。或下不易宣旨。地主有罪。则惟易其主耳。为神宫领依然也。迨至先朝。以阙所朝恩名。给之男女。附之佛寺。今犹不悛。甚失敬神意。请悉还之。临时祭者。推古以来之隆典也。今一条院僧正所领益田庄。为公家祈料。荫直朝臣所领壬生川御厨。为仙洞祈料。近者以无征令。不供其职。请复之。天子即位。伊势内外宫祢宜赐爵一级。请赐之。松尾梅宫并坏不修。欲付能登于大原社。未果。吉田社世付料国。近世寝不行。以致坏类。其它无封之社。宜付料所。若地不足。下命关东议之。乃如园韩神社。以不付造宫料。祠生荆棘。主暴雨落。请皆修之。公卿勅使。两社行幸。及一代一度神宝等。历朝圣典。请举行之。定房曰。宣房议尽矣。祈年期祭促。宜定主者。经继曰。诸国凋弊。公卿勅使。恐不可举行也。俊光曰。促幣料注进。造园韩神社亦急。法皇制曰。神宫神重。宜更審商。其它下有司按检。而后行之。乃命作神宫奉行。赐正权祢宜爵一级。命神祗伯修八神殿。○万一记。
十四日。法皇幸法胜寺。○继尘记抄。本院新院与广义门院(1292-1357)同幸。又幸西园寺实兼北山第。遂幸衣笠殿而还。○花园院御记。初朝议以东大寺大劝进圣寻。补员外僧。收兵库关。付大觉寺。僧徒嚣然不服。○花园院御记/园太历。奉八幡神舆于大佛殿诉之。逾年未决。○花园院御记。拥神舆向京师。
十九日。至法性寺侧。众徒逃归。神人犹禁。六波罗检断奉行涩谷某率兵拒于七条河原。捕二人杀一人。众弃神舆于塩小路河原走。○花园院御记/园太历/东寺杂抄。武士守护终日。○花园院御记。勅。权安东寺。东寺不欲。○园太历/东寺杂抄。僧都觉誉阿阇梨(ācāryaआचार्य导师)任忠诣法皇宫陈情。○东寺杂抄。法皇召左大臣实泰等议。权中纳言宣房曰。是永仁以来之例也。且两寺方争本末。虽以为辞。此则人事。不关神事。两宫同体。据理照例。东寺为是。法皇制曰。东寺即不欲。左女牛祠则幕府不欲。其权安莲华王院。○万一记。夜。神舆入莲华王院。○园太历/东寺杂抄。
二十三日。开讼庭听越诉。○园太历。
===二月===
十日。两上皇幸长讲堂临二月会。○花园院御记。
十一日。释奠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停宴稳座。列见。八月亦如之。○园太历/康富记(中原康富)。
十三日。法皇幸西园寺实兼北山庄。遂幸龟山殿。修法华八讲。继尘记抄。
十五日。新院食斋食。诣佛前自誓戒。○花园院御记。
十八日。立前权中纳言源忠房(?-1347顺德帝曾孙{顺德院第五御子岩仓宫(生于佐渡)忠成王1222-1281→彦仁?-1298→忠房})为亲王。○公卿补任/历代皇记。法皇养以为子。因有此命。○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
===三月===
八日。雨。上皇幸长讲堂。本院念诵御影堂还。新院留修法华八讲七日。新院好学。数召侍读管原家高。与侍臣俱讲贞观政要。○花园院御记。
十四日。石清水临时祭。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彻乐。○园太历。
二十六日。听慈道法亲王(1282-1341牛车。慈道年未四十。特礼也。○青莲院传/诸门跡谱。
二十七日。尊皇姊前斋宫奖子内亲王(1286-1348)为皇后。○增镜/公卿补任。
===四月===
三日。前权大纳言龟谷基俊薨。年五十九。太政大臣堀川(源)基具(1232-1297)之子也。○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基具佼美好奢靡。故堀川一门尚风流。基俊尝为检非违使别当。厅所用柜弊恶。基俊欲改造。厅中知故事者曰。此自古相传。不知年纪。累代古器。尚其素朴也。乃止。遍照寺池鸟聚止焉。羡仕僧撒饲于庭。请鸟入堂而阖户。堂有骇鸟之声。群童走告村民。村民往视。则僧在飞鸟中。方拉杀巨雁也。基俊闻之。差人逮捕。以所杀雁系僧首。锢之狱。○徒然草。基俊生基明。为左近卫中将。无几薨。孙基/雅嗣。○尊卑分脈。
五日。法皇诣更寺受佛舍利。○续史愚抄引后宇多院御记。石清水神人拥神舆向京师。社务善法寺尚清遣弟荣清。率兵栏止。战于相模过。颇有杀伤。乃使人警备。○武家年代记。尚清姓纪氏。其祖古佐美(733-797)子广浜(759-819)为东寺八幡神主。○纪氏系图。玄孙为僧曰行教。贞观元年始建石清水寺。遂以姪安宗为别当。子孙世袭。裔孙光清生胜清成清。成清入高野山。持戒修道。文治年中胜清寂。选不为平氏祷者。以成清为别当。于是别当家分为二。胜清后称田中。成清后称善法寺。成清孙长曰栋清。号檀法印。少曰宝清。号家田法印。继善法寺。自是其家又分两流。尚清。宝清之孙也。○石清水别当/纪氏系图。
七日。延历寺僧徒奉日吉神舆自横川还本寺。○续史愚抄。
十日。右大臣家定罢。○公卿补任/历代皇记。
十三日。石清水神人侵社殿。○武家年代记。僧正显辨(1269-1331)。幕府连署金泽贞显(1278-1333)兄也。曰越后僧正。○鹤冈社务次第/武家年代记/北条系图。家至京师。补园城寺长吏。往拜堂。因造戒壇。无几告成。实惟立柱耳。○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勅使就听中纲袈裟。显辨因欲修全堂供养。延历寺僧徒怒。谋毁园城寺。朝廷闻之。乃止勅使。遣兵护卫。京师大骚。显辨上誓书陈无他。
十八日。遣左中辨日野资朝莅庆之。○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僧正长乘夜坐丈室。三井众徒甲胄沓至。快去以为金堂供养导师。于是三塔联署勅奏之。朝廷大惊。纶旨交下。众愤不熄。谋攻园城寺。朝议褫长乘官。更名宇治永业。流土佐。勅六波罗毁戒壇。众徒乃止。○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元德日吉行幸记。
十九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奉所撰和歌四季部。○花园院御记/勅撰次第。六波罗稽缓。不毁园城寺戒壇。延历寺众徒愈怒。○元德日吉行幸记。
二十五日。烧园城寺。三塔悉烬。火及大津。园城寺僧徒不能防而逃。○花园院御记/元德日吉行幸记。两六波罗遣兵。亦不及事。朝廷遣评定众往视。众徒已散矣。○武家年代记。前权中纳言押小路惟继富风骚。精进诵经。以为生涯。侨居僧正圆伊所。亦罹兵燹。唁圆伊曰。自今寺法师。可纸称法师矣。人以为名言。○徒然草。
二十八日。改元。○改元部类/公卿补任。是月。气候不和。病行人多死。○花园院御记。僧疎石(1275-1351)至镰仓。疎石伊势人。姓源。母平氏。年甫四岁。遭母党乱(霜月骚动?)。父举家逃甲斐。无几丧母。其为儿时。嬉戏好学事。性温籍。不为力争。父奇之。年九岁。托平塩寺山僧空阿。空阿受梵书。过目成诵。必寻绎不已。孔孟老庄之书。文艺技能。咸力学求造诣。正应二年。剃发曰智曤。如奈良。依叔父僧明真。徒僧慈观受戒而归。从是专修佛典。学显密二教。既而疑佛法非义学所能诣。会丧讲师。乃建道场。谶悔百日。期将满。梦至支那疎山(今江西)。石头二利。庞目僧授半身达摩像曰。善奉持焉。寤后自谓吾有缘契于禅宗矣。乃如京师。至建仁寺。易衣从无隐范公。更名曰疎石。号梦窗。寻如镰仓。诸老称其器。○梦窗国师年谱。僧一宁(1247-1317)。元人也。号一山。弘安之役。元也丧师。欲遣僧诱为属国。適我商舶至明州庆元府。僧录司知书使一宁往。正安元年至太宰府。探题送至镰仓。北条贞时(1272-1311)锢之伊豆。或说贞时曰。宁公。无国之望。其来因强迫。有道之士无心万物。岂逼区守苏武之节乎。且沙门(sramanaश्रमण贫道)。福田也。在元元之福。在我我之福也。贞时悦。迎往建长寺。○高僧传。疎石从之。寻游陆奥。听讲于天台止观。智辨大进。还与一宁问答。未得会悟。往万寿寺。访僧佛国。犹有所未了。隐陆奥内华山。稍如有得。出至常陆臼庭。诛茅卜居。夏夜观月于庭。久则入室上林。将靠后壁而颠。因憬然发悟。乃往相模见佛国。应合如声。佛国大喜曰。西来密意。汝已得之矣。逐创龙山庵。处三年。佛国招之。欲往上野长乐寺。非其志也。窃去赴远江。与元翁元公俱求幽隐地。得美浓可儿郡滨山之胜。乃结庵居焉。名曰古溪。正和季年佛国寂。时北条高时母为尼。号慈海(?-1345)。师佛国。佛国遗属曰。必召疎石。疎石在京师。侨居北山。闻之去。如土佐五基山。隐吸江庵。慈海踪迹。是年遣史于土佐。强起疎石。戒曰。疎石不起。汝无复归。疎石潜匿海岛。使者使守护布令。曰匿疎石者坐罪。疎石于是不得已赴其请。至则慈海礼遇甚厚。馆胜荣寺。众僧投谒不绝。杜门谢绝。厌苦其喧。避之三浦。结泊舶庵于横州而居。年四十四矣。○梦窗国师年谱。元僧道隐来归。高时迎往建长寺。疎石往复酬唱。动经信宿云。○高僧传。
===五月===
一日。新院毕法华赞中礼赞修一日经供养。新院方向佛教。尝曰。当时所行念佛。称一向专修。尽弃余行。惟事念佛。他力之人如此而可。然大小叶。权宝。显密教之徒。从是将减哀。悲哉。朕欲只真言。天台两宗。而五相三密之观行未成也。止观中道之智定未发也。故且以念佛为往生之业。是弥陀所行之深法也。然不舍陈行观念。若业成则废念佛耳。○花园院御记。
五日。镰仓收六波罗所管大团。抽签以伊势志摩三河充政所用度。尾张美浓加贺问注所。○北条九代记。正和五年盗窃御府玄上琵琶。○皇年代略记/历代皇记。往七条僧玄海所。以为当贷钱二百倍息期满。沽钳将兵卫。直八百。兵卫又沽伊豫人志津河左卫门尉。而收直二贯。
是月。志津河托京师工改制之。工以进鹰司冬平。冬平曰。非玄上。又进九条师教。师教示西园寺实兼。实兼曰玄上也。乃止之。于是大判事中原章房差吏。捕钳将。志津河。命六波罗捕玄海。不获。
七日。法皇宣命曰。玄上传自巨唐。备朝灵宝。正和五历。于禁中失之。当代之始。不得用神宴。令弹其犯。戒禁白波之凶徒。虽盛德所致。岂非追捕之功乎。宜厚褒赏章房。乃使前木工头上杉孝重修缮玄上。○公卿补任/续史愚抄。七日而成。
十六日。法皇幸西园寺别庄。使实兼弹听之。乃纳御府。○历代皇记。
===六月===
十四日。幕府引付头北条贞规(1298-1319)卒。贞规时赖之玄孙。而师时之子也。为左近将监。○武家年代记/尊卑分脈/北条九代记。
二十一日。法皇付安艺贞应以后新庄及国衙于东寺。充塔婆(Stūpaस्तूप佛塔)修理费。○东宝记。
二十六日。立皇女怀子(1315-1362)为内亲王。○女院小传/后宫略传。前权大纳言六条有房病。
二十七日。关白内经遽罢内大臣。明日以有房为内大臣。不行节会。不下宣命。遵寿永德大寺实定(1139-1192)例也。○园太历/公卿补任。自五月至是月。霖雨遇冷。
===七月===
稍暑。○花园院御记。
一日。法皇迎有房禅林寺第视病。有房辞官。薙发号有真。○建内记(万里小路时房1395-1457)。二日薨。○花园院御记/历代皇纪/公卿补任。有房父通有。久我忠通(1216-1251)母弟也。始分族称六条。有房才恢和汉。善书。为法皇所任用。长子有忠嗣。次子光忠。分族称中院。○尊卑分脈。是日授近江沙沙贵社正二位。○传宣草。备后御调郡大田庄地头大田康远狩猎高野领。为杂掌所诉。
七日。镰仓唤两造严饬之。○高野春秋。信浓诹访御射祭。竹渊河雨两乡应供其役。竹渊四郎泰经。孙七郎家经。以平田某跡拒之。为白河十郎有忠祈诉。
十二日。镰仓命服役。因免其镰仓番役。○守矢文书。
二十二日。新院招修理大夫中原章任(?-1321)说令。四月而毕。日野资朝视焉。资朝尝入惬谈道。新院悦怿曰。朕好学七八年矣。间者颇得大要。与诸人语未再称旨。今始逢知意。谈论终宵不知倦。是夜章任已罢。资朝直宿。与诸僧俱谈论语。新院窃立闻之曰。玄慧(?-1350)之说。可谓达道矣。先是伏见帝以伊势证诚寺领。让新院。及法皇为证。乃收之。新院因左大臣实泰。言其无故。是月。法皇今答曰。事理可然。新院怫然曰。取人领地。称有先例。不亦甚乎。法皇通内外典籍。而有此行。可怪。朕虽欲争之。自顾知其非理。何者先院收冬房世传庄。以赐官人。朕知冬房理。虽心不忘。未显言之。虽事有深浅。其理则同。隐我过而咎人。是孟子所谓五十步走与百步走也。○孟子·梁惠王。当先正我过。而后言人之过矣。○花园院御记。
二十九日。两上皇幸前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
===闰七月===
二十八日。以权大纳言九条房实(1290-1327)为右大臣。前大纳言久我通重(1270-1322)为内大臣。
===八月===
一日。法皇幸权大纳言西园寺实衡北山庄。○历代皇记。西园寺女御罢。就北山庄。○花园院御记/历代皇记。
是日。宫中相馈物如例。○花园院御记。
七日。立女御西园寺氏为中宫。犹在北山。○园太历/历代皇纪/武家年代记。实衡兼中宫大夫。○公卿补任。
九日。新院诣石清水。○蛙抄。
十二日。院宣付安艺平田井泉(高田郡)国衙于东寺。○东宝记。
十三日。天皇幸北山庄驻驿。中秋月色睛明。开观月宴。中宫陪之。罄欢而罢。○增镜。明日还宫。以八幡神舆在京师。不御乐。○园太历。寻中宫入内。○武家年代记。
===九月===
三日。冷泉万里小路殿火。○花园院御记/皇年代私记/历代皇记。肥前高来东乡地头。兼预所职越中次郎左卫门尉长员。与深江地头安富左近将监赖泰。加津江地头内岛四郎左卫门尉光长争深江/加津江租。久不决。东乡庄为仁和寺领。深江所纳四十贯文。依秋时和市法。代纳铠一领。以为法。文永十年长员代忠澄。与深江名主安富行位相诉。骂行位于座。因获罪。北条左近将监(种时?)经镰仓裁。以深江所管。朝澄开发田租。牧地。下地。本在家。麦地子。栗地子。桑代。四十四疋马。百头牛。其新在家号预所政所者。与检断并为别纳。听关东命。及赖泰袭行位跡。又相诉。长员不克。领家租因滞。杂掌明绍以诉。因令以色代检约。得遂结解。长员子景长与内岛光长。争加津江。亦不克。长员不服。既而赖泰死。子兵部丞泰长嗣。于是长员复诉。
六日。探题北条随时判曰。加津江村向斥长景父子奸诉。宜纠还经入之租。深江村既为别纳。赖泰出请文。长员承诺之。至令不可违也。○深江文书。
十六日。天皇避方忌于常盤井殿。以八幡神舆故徹乐。○园太历。新院幸六条殿供花。新院多病。性禀爱间。自少有隐栖之志。自谓气力太弱。必短命。潜思佛法。观无常转变之身世。前年忧脚气。不痊。顷者宿曜师善算。上勘文曰。自今年九月六日。至明年十月重危。因幸衣笠殿。欲遁世。本院止之曰。先皇托量仁。今无故遁世。甚不可矣。人或谓新院。唱时好背上皇。新院叹曰。朕欲遁世者。今奉邑无几。外辨院中公事。内给与官人。以故人相传私领。久暇不还之。年贡不济地。新充课役。非议亦多。甚非朕意。因欲隐栖省事减人耳。乃有人口。负不孝之诮。只当至京自陈也。曩者朕百方轸虑。还相传地于本主。才余两所。亦将还之。前大纳言俊光止云。此非急务。冒德政名。殊不可然。外间却将贱之。呜呼。是何言也。谱代辅佐而出此言。众谤可知矣。近闻冬方/俊基等。欲兴道德儒教。而惟继等偏执难之。时事不足言也。太公战。伯夷饥。同称贤圣。仕朝者退隐山。隐山者出仕朝。道虽异其归一。朕之欲隐者。洁身之道也。朕不胜政务。性亦嫩。世交益疎。然受严命。且在市朝耳。居十余日。永福门院(1271-1342)自北山第还。过之。因舆同车而还持明院。○花园院御记。
二十日。以忠房亲王为弹正尹。○花园院御记/续史愚抄。
二十五日。追行列见。犹停宴稳座。○园太历。
===十月===
十八日。太政大臣实重。内大臣通重罢。以前内大臣久我通雄(1257-1329)为太政大臣。大纳言师信为内大臣。兼皇太子傅如故。以谈天门院疾。就师信第授之。○公卿补任。
二十八日。皇妺禖子为内亲王。○女院小传。
===十一月===
十五日。谈天门院崩。年五十二。天下谅闇。○女院号部类聚/女院记/公卿补任/历代皇记。天皇錫紵(しゃくじょ)御倚庐。○增镜/续史愚抄。每七日发诵经史修佛事。○师守记。门院初侍后宇多宫。生天皇。其羕觉性圆二亲王。皇后奖子。○增镜/皇胤绍运录。龟山上皇召幸之。居禅林寺殿。故天皇与奖子俱长于上皇侧。○增镜。及上皇崩为尼。名莲花智。女院号部类聚/女院小传/女院传。崩之夜。号皇后奖子曰连智门院。○女院号部类聚/本朝通鉴杂记。遂薙发曰真理觉。修母后冥福。○历代皇纪/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初高野大劝进僧澄道甚得法皇信依。因劝僧徒。奉请法皇。修造大塔。延庆元年。法皇下院宣。赐淀津升米之半。寻复回收。更赐备后国务。僧徒嚣然。据寺堂诉。乃赐飞騨国。事姑熄。至是又捆请不已。前年遂寄附之。
是月。下官符。永定为大塔修造料。僧徒大喜。○高野春秋。
===十二月===
十八日。下院宣。买卖米谷者。每年家别。一服大炊寮课役。商贾托权门假神威。不奉寮命。寻又下院宣严督之。○押小路家记录。禅林寺领淡路田良庄并鉴滨。以为新熊野祠田。令地头岁纳勘代钱百贯。文永以来。地头数有违言。其地属镰仓所辖。镰仓因裁定。令纳六十贯。以止诉讼。付之六波罗。至是地头木内道源总四郎左卫门与杂掌善阿又相诉。六波罗调停。以请幕府。
二十七日。北条高时传令。纳往者所定额而和。○若王子社文书。东大寺东寺争本末。以故权安八幡神舆于他寺。是月。法皇使权大纳言吉田定房谕旨曰。两寺者。圣武桓武两朝。建为勅赖。以兴显密二教。无有本末。僧侣所竞励者在学习。不在寺本末。至今于矜式。其止诤论。奉安八幡神舆。○东宝记。是八幡神舆自莲花王院还于东寺。○园太历。后下太政官符曰。东大寺僧矫称遗诏。谓东寺为末寺。谋抑制之。固属谬妄。然恐后主生惑。特告此由。○东宝记。
===是年===
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上议。请举朝纲凡七条。其一选才德授官。曰。官无邪人。则国家无败。故曰为官择人。今则不然。为人择官。故德行文学之人不居其官。而非器无材之徒。称谱代滥获官。夫古者举德。而子孙克缵也。迨至季世。舍德不务。犹以家世继续。称曰谱代。遂致芜仕满朝矣。近世公事。上卿数阙。辨官多不遂结政。初仕直为大中辨。列见定考。辄称不遂。往日列见。以辨官人少延引。及冬房朝臣病癒。始行京官除目。内览奏定之时。职事一两人之外不候也。虽有举兴之令。稽滞不行。近卫将员及数十人。能堪府役者。无有几人。或兼殿上之任。是以数至阙员。可谓懈怠也。其二。选评定传奏。曰。晚近之制。王宫非辅佐之任。以传奏。评定众为其任焉。其人不足转洪钧。而举为辅政之臣。徒足纷更前事而已。夫此两职者。当八卦选。一位宜亦慎重。今无德之望。无才之誉。以虚名获实职者有之。愿精选其人。同志同德。而协辅淳素之化。其三。裁事不偏听。曰。当收地之际。尝无所问。及诉讼起。辄審商之。非政也。荐管主所言。未必为无理。故当缴收院宣。先寻究新荐主。而后可决行。其四。诉人献料。先罪受者。曰。诉人甚苦献料。蓋听断者。受之则加意。不受则忽略焉。是以往往致炊费绝。宜先戒受者。而后及赠者。足励廉潔之风矣。其五。与文学曰。人臣无学。则前言往行无由知之。是以有道之君。必尚文学。唐置弘文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我天长朝(淳仁帝天长元年(824))以诸氏子弟入大学寮。习读经史。今不必要置之。惟听朝余暇。讨论坟典。亦庶足奖励矣。其六。兴恒例神事。曰。恒例神事。虽守式目。动辄至夜深天明。而不顾陵迟。才止行之而已。自今上卿辨官。宜豫寻究而举行也。祈年月次等。大小祭祀幣物。逐年陵夷。有名无实。请据建长宝治文永例兴之。其七。修治诸寺。曰。凡诸寺别当。宜遴选补之。古者为寺求人。所重在寺。今者为人给寺。专充供用。兴替惟在获人。盛衰固依朝议也。令南京七大寺别当。惟事公请。以充俸禄。北京六胜寺执务。贪寺用而忘修治。且园宗寺系后三条帝勅愿。六胜寺中奠先于此。法胜寺为白河帝勅愿。尊崇异他。历代祈愿。以为百王镇护之地。而祈天下之静谧。有本愿誓诰而存焉。宜有修治之令。诸寺坏颓而无赀力者。并可付其料也。于是下德政议。令评定众传奏。注篇目上之。○万一记。
=={{YL|元應二年|1320年}}==
===正月===
元应二年庚申。正月谅闇。
六日。始揭簾御乐。○续史愚抄。
是日。冷泉万里小路殿又火。○历代皇纪/皇年代私记。
九日。法皇宫评定始。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为奉行。与左大臣实泰俱就德政篇目。商定神事佛事篇以付议关白内经。内大臣师信。前大纳言俊光。中纳言经继参焉。定祈年。月次诸社幣物。御斋会。大元真雨法名物。及三会灌顶等事。兴国分寺。营造六胜寺。○万一记。
二十日。法皇诣石清水。宿祈七日毕。与邦良亲王(1300-1326)俱幸爱染王堂。别当善法寺尚清献元国财贿馈公卿。殿上人。领直垂二百卷。赞岐壇纸各二百帖。于供奉人。翌二十七日还宫。○洞院家记。
===二月===
十四日。春日神木动座月余。○神木动座类聚卷。
二十六日。以后二条帝尚待一条氏。准三宫。号万秋门院。○增镜/历代皇记/女院记/尊卑分脈。
===三月===
二十四日。幕府造镰仓大御堂。是日上栋。大将军守邦亲王莅焉。○北条九代记。
===四月===
高野大塔之成。未行庆赞。法皇勅左大臣实泰。制讽诵文。遣前大僧正禅助。
二日。禅助为尊师落庆之。○东寺年代/东寺长者补任/仁和寺御传/高野春秋。
十一日。议德政于法皇宫。定文学篇目。纪传生。终一史课试。赐灯烛料。终二史。文选课试。及第拜官。献策方略。人数滥多。特选器用年齿。其赋篇章。若试史书。并从勅定。停临时加阶。惟行于稽古拨群者。明经生。小经课试。许叙爵。中经及第。授儒官。试五经大义无大失者。任博士。明法生。读律令无殊失者。任尉。讲律令义者。叙五位。时行课试。
十四日。法皇临记录所。咨时政之要。前参议法性寺雅俊曰。自神事至任官。已载德政条目。宜遵行无违。徂杂诉系始失检下院宣者。起诉之后。且还其地。而后讯问之。权中纳言宣房曰。诚者天之道也。圣贤之道在诚而已矣。今年一蔀之终。明年辛酉革命。宜施德政禳灾厄也。神事/佛事/任官/文学杂诉。及南都北嶺诤讼。悉载条目。惟诚可以行之。凡任官。宜选有德行才庸。而能承家业者。不问才德。惟由门阀。衰世之事也。后嵯峨朝以来。传奏。评定众为辅佐职。亦渐啓门阀之习。以致政纲陵夷矣。如杂诉。特关人疾苦。自令庭中。(谓直诉)窃出御亲听。当直公卿陪之。请圣断裁判之。足纾民忧也。雅俊还地之议甚善。所定四十余条。必宜遵行也。因抚议曰。唐太宗朝披经史。观成败于先踪。晚接宾筵。访得失于当代。宽平圣诚。朝廷有职公卿。咨询治术。夕招侍臣。讲六经以修德。今及得失之议。可谓盛德之至也。顾传奏。评定众。曩有黜陟之令。亦非才非行辈如渐加者。请更精选之。魏文帝尝曰。妇人与政乱之本。自今以后。不得请事于太后。夫女谒。太后犹戒之。况陪仕女乎。近者特加禁戒。犹有犯者。请更肃正之。天下至广。一日万机。令以圣驾在西郊。每月缺奏事七日。此颇开民忧。往年宿祷贺茂。听奏事于行殿。是常仪也。乃薰修潔诚。为圣听烦。亦少定时而得奏事焉。即罢。
夜。权大纳言俊光使者敲门。致书宣房曰。今日建议。甚称圣旨。宣房曰。惟竭蕴衷。不敢自隐耳。乃能感天欤。○万一记。
十九日。僧德俭(1244-1320)寂。德俭镰仓人。生弃于路。为豪族所收养。及长歧疑。建长寺道隆(1213-1278)奇其骨貌。挈归为僮。年十六祝发。道隆曰。是儿必垂荫于天下矣。后游宋。往来吴越者八年。宋末烽燧日警。禅利纷扰。乃归。德治初在建仁寺。法皇召处于嵯峨斋宫。咨问禅要。既而还镰仓。闲居龙峯庵。文保元年。南禅寺一宁寂。法皇以召德俭。敕北条氏强起之。翌年冬。备驿卫士护送。至京。法皇遣六条有房。迎劳于路。纳南禅寺。暮年有疾。中使慰问。是春。请还旧庵。论旨不许。法皇幸权中纳言六条有忠(1281-1339)第。赐斋问注。及病笃。法皇临视之。使医诊治。德俭却药不纳。乃遣有忠。赐佛燈大光国师号。德俭起做辞曰。生受此号。所未见也。有忠以为非常之礼。待非常之人。毋辞。曰。苟有佛燈。何必大光。不敢当。有忠及命。上皇嗟叹曰。大光二字。损裁惟意。佛燈之称。揆意先当。率受之。及病革。浴发更衣。与众决别。书偈曰。七十六年。不生不死。云散长空。月行万里。掷笔而化。○高僧传。
二十四日。六波罗北方北条时敦卒。年四十。幕府停厅七日。○武家年代记/常乐记/尊卑分脈。时敦为左近将监越后守。子曰时益。○尊卑分脈。
===六月===
七日。前关白九条师教薨。年四十八。○花园院御记/东寺年代。师教。忠教之长子也。传新院于冬宫。及即位。摄政三月。○诸家传。师教之少时。升平日久。后宫妃嫔。竞娴辞令。缙绅接之。善应对者罕。龟山宫人尝设问试其才。问大纳言某曰。闻时鸟欤。曰。不肖未得闻之。问内大臣堀川具守(1249-1316)。曰。尝在岩仓如闻之者。宫人相评。与后对而讥前对。左大臣洞院实雄语人曰。吾见宫人。虽不贵嫔。忸怩不得自安。师教之母西园寺氏。故安喜门院(1207-1286)居净土寺。训养师教。特加意焉。是以其辞令娓娓。称尤可听。○徒然草。天皇即位。欲复为关白。师教辞之。新院闻讣曰。是公博学。泛滥汉籍。贤才招众。人称忠良。今摄政家乏人。而失斯人。可重惜哉。○花园院御记。法皇停临御评定三日。○续史愚抄。号已心院。称曰净土寺。弟房实嗣。○尊卑分脈/大乘院日记目录。
十三日。法皇宫听杂诉。○续史愚抄。
===七月===
十九日。法皇宫评定。定大辨著状。参议衣冠之仪则。○万一记。
二十三日。石清水神人诉事。拥神舆入京师。明日。权安东寺。○花园院御记/东寺长者补任。
二十五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上续千载和歌集。○勅撰次第。为世撰集之日。每对客辄求佳作。子为藤(1275-1324)曰。勅撰重事。宜就其集取秀绝者。宜收载天遗也。○清案抄。去年四季部成。名曰续千载。○勅撰次第。既而为世请如纪伊玉津岛。而还。为世尝撰续后撰集。及撰续千载集。为藤与有力焉。比诸前集。更称善美。○增镜。为世。为家之孙也。为家有子三人。长曰为氏。为氏生为世。家称二条。仲曰为教。生为兼。家称京极。季曰为相(1263-1328)。生为秀(?-1372)。家称冷泉。御子左之和歌。从是分为三派。○尊卑分脈。伏见上皇悦京极之歌风。因勅为兼(1254-1332)撰玉叶集。世多增嫉。为兼竟获罪远谪。○光严院御记/增镜。新院亦师为兼。闻为世新撰成。欲览之。法皇左右以未检阅秘焉。居旬余。本院新院幸衣笠殿而还。乃自北山进其集。新院览毕曰。朕不甚重歌枕。今见是集果然。可疑者多。○花园院御记。按。二条与京极相忌。持明院统偏京极。大觉寺统偏二条。
===八月===
一日。中务权少辅长井贞重卒。(此处有误。常乐记载缝殿头贞重辞世于元德三年二月十二日)石清水神舆将以十日归座。
其晓。神人千余集社头。与守护武士斗。因又迁延。○花园院御记。
十五日。以神人诉讼。权停石清水放生会。○续史愚抄。
十七日。本院新院诣东寺拜神舆。○花园院御记。初幕府设警固所于安艺。○艺藩通志(赖杏坪1756-1834等)。使国人结番。警备海上。
十七日。守护定九月番名。令儿玉中务丞光吉鉴谷左卫门戊之。曰若捕贼徒者。可注进交名于关东。其以此布之。○萩藩阀阅录(永田政纯1671-1754)。
二十日。京师御灵神舆出。争事于途。委神舆而去。○花园院御记。
二十三日。立皇姪㛹子为内亲王(1302-1362)。准三宫。赐号寿成门院。
二十五日。修后二条帝十三年忌。即薙发。便子。帝长女。年甫十五(误,应作十八)。○女院部类聚/女院小传/历代皇记。宇佐八幡弥勒寺杂掌正圆/正俊等与源氏女。争丰后国东郡都甲庄。初建长际。领家遣祗候人刑部入道行法来司庄务。行法子加贺房行范传之。以及其女。女嫁庄下司弟五郎惟国。乃凭走咸。背领家。押领件名。因为所诉。幕府命八坂五郎亲盛等。临其地纠明之。氏女承伏。未进其状。既而代人陈辨曰。是系武家进止。服关东公事。地头催促者。先规然也。正圆等诘曰。苟为武家领。何从下司等所勘。而勤仕公事邪。果勤仕武家公事者。号一分领主邪。否者应受各别下文。答曰。我为名主。从地头耳。其为武家进止者。关东下文在焉。然不出带之。故正圆等以为奸。
是月。请从氏女向日承伏。还其下地。纠返年年所押领之员数。○都甲文书。
===九月===
二日。镰仓遣安东右马助。还前年所收六国于六波罗。○北条九代记。
六日。本院幸其父三位中将之故宅。
八日。本院新院遊幸栂尾。遂诣石清水院。○花园院御记。检非违使别当甘露寺隆长(吉田家1277-1350)请院宣捕人。叡山封锁其宅。日吉宫仕僧(संघ Saṃgha)解其封从之。检非违使捕僧下狱。叡山僧徒怒。拥神舆诉之。朝廷推讯。归罪使听。
十日。隆长坐神舆动座。○万一记。左迁阿波权守。○公卿补任。停大判事中原章房。寺务僧重赖官。并处于流。公卿连坐者多。○万一记。隆长。吉田定房之弟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以新尝会值谈天门院一周年忌月。行仗仪。诸道勘奏曰。有忌日无忌月。○园太历。先是大隅目代甲斐盛范与壹明寺众徒争祖。文保元年正月。盛范诉众徒夜袭伤国衙公人。检校等。众徒亦进解云。盛范追捕寺领上村氏家。乱入一和尚(upādhyāya)荣范房内。戮辱儿童。乃下守护纠明之。守护代安东左卫门尉景纲陈曰。众徒及伤。则加治木郡司既注进之。盛范追捕。若涉同事。则彼为诉人。应自言底细也。众徒疑景纲所申。是援盛范稽缓事也。论诤有年。遂相和协。是月大隅守重氏进其要约。○壹明寺文书。又备后太田庄为金刚峯寺领。御调郡尾道浦守护贞重抗氏家侵暴之。为高野杂掌所诉。下院宣于幕府禁饬之。不悛。寺家怒夺其俸给。○高野春秋。
===十月===
十日。新院召中原章任说律。令北面听。经月而毕。○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天皇修宸筆法华八讲于宫中。荐谈天门院寘福。○觉园僧正记。本院使西园寺实兼。谋立坊践祚于镰仓。
二十八日。实兼执奏其返书。○持明院宸筆/花园院御记。按。帝立仅三年。太子犹在。而有此事。上皇切于争统可以见。
明日。幸其北山第。览红叶。○花园院御记。
===十一月===
十四日。石清水神舆归座。○东寺长者补任。
十六日。新尝祭。○园太历。
二十五日。天皇除谈天门院服。○续史愚抄。京师有行火者。每夕发。
二十八日。日野资名家士捕其嫌疑人。尚不止。○花园院御记。
===十二月===
一日。立本院皇子宁永为亲王(法守法亲王?1308-1391)。明年受戒宽性法亲王为僧。更名守永。○仁和寺御传/门跡传。
三日。移宜阳殿及轩廊于东。
是春。欲命京师番匠。南都番匠争之。乃命南都。
七日。天皇幸常磐井殿。因曳轩廊。移仅尺余。辘轳破。縆断。会石清水动神舆。且停工事。近工罢归。遂辞不能。于是召丹波国条近工。帝適不豫。近工深夜曳宜阳殿。禁中无知者。并及轩廊。分寸不毁损。皆惊其练熟。○花园院御记。
八日。伊势高宫祢宜良行直祠殿。有猕猴二。偷神殿萱茅而出。逐之逃去。经日偷倍大。祠官相议。开扉观之。縨帐多失。乃知盗所为。会触秽不得检。
十七日。行祭祀。因检之。则神镜不存。神服尽亡。后得神镜八十于东库。犹缺其二。祢宜常良等议法皇宫奏。请祈让谢神。○高宫盗闯入记。
十九日。本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遂与新院俱诣新宫。明日。新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是日。本院以后鸟羽帝文永托宣记赠新院。新院脱屣之后。专心稽古。是春。大僧正慈严见新院。问真言疑义。因及即位灌顶秘印。慈严受慈镇梦想记。奉封。新院悦曰。朕常疑神玺亟中所纳何物。尝读日本记。曰玉。近世未知之。所传不确。今梦想记与此符合。是书后京极摄政良经所注记。以赠慈镇。甚可尚也。
翌日。慈严抄记其文上之。新院尝游幸鸟羽。还诣东寺及新宫。仪卫甚简。待臣两三人从耳。○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勅四道博士。上明年辛酉革命勘文。○革命文书。春日社修造成。
二十七日。行迁坐仪。○皇年代记。始建在三月。
是月。召还阿波权守甘露寺隆长。{{*|○公卿补任。按,召還中原竜房,諸書略之。葢同時召還也。}}
蝦夷又乱。{{*|○北条九代记。〇按,保曆間記作元亨二年春,誤。}}虾夷邦之东埵。岛屿罗持。称曰千岛。土民有三种。曰日本(日の本)。曰唐子(桦子)。曰渡。渡种交易津轻。六十人为一把。其聚有及百千把。他二种所处。控连外国。貌如夜叉(यक्षyakṣa)。食兽鱼肉。或有啖人者。不知农谷。言语不通。渡种较类邦人。多须发。浑身生毛。言语鄙俚。男子带弓挟毒箭。妇人削木为幣。仰天咒诅。徒涉山壑。捷如走兽。无所统属。{{*|○诹访大明神绘词(诹访圆忠1295-1364)。}}初,安倍贞任(?-1062)之妹。归陆奥权守藤原经清(?-1062)。生清衡(1056-1128)。及贞任灭。少子则任匿山中。清衡子惟平无子。见则任容貌俊伟。养以为已子。尽让禄邑。则任因称安藤氏。源赖朝伐藤原泰衡(?-1189)。其孙小太郎季俊。属之有功。生季信。{{*|○系圖篡安藤系图。〇諏訪大明神繪詞曰:“安藤次者,安倍高丸之後。”秋田系圖、藤崎系圖並曰:“貞任少子髙星,年甫三歲,乳母懷之逃津輕。”其系前後,甚多謬説,不足取信。杜陵古事記曰:津輕藤崎,自天喜年中,安倍貞任子孫居之,蓋安藤氏起於津輕藤崎,合安倍、藤原二氏,因稱安藤也。安藤系圖所記,近於獲實,故取其說。季信,安藤系圖、異本伯耆卷並作安藤次。保曆間記作安藤五郎。諏訪大明神繪詞作安藤太。按,高祖遺文錄有“安藤五郎何以為蝦夷斬首”語。據此作五郎者,似是。}}北条义时举季信为津轻守护人。镇抚虾夷。{{*|○安藤系图/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其孙又太郎季长与族五郎三郎季久争嫡长。{{*|○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異本伯耆卷曰:季長郎役季兼,與又三郎爭地。安藤系圖曰:嘉曆二年,季長郎從季兼叛。並涉後年事而亂。}}各引虾夷为援。构垒海滨。据险阻河。聚兵对峙。{{*|○诹访大明神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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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大日本史編年卷一 後醍醐天皇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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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ハ[[大日本史|水藩日本史]]ヲ訂正シタル處
後醍醐天皇紀一
諱尊治,後宇多帝第二子也。母談天門院花山院氏,正應元年十一月生。德治二年九月,立為皇太子。{{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受禪。在位二十二年崩,壽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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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文保二年|1318年}}二月十六日,受三神器於<ruby>冷<rt>、</rt>泉<rt>、</rt>富<rt>、</rt>小<rt>、</rt>路<rt>、</rt>殿<rt>、</rt></ruby>。{{*|○继尘记抄。}}
===二月===
初,內大臣花山院{{|堀川}}師繼養族參議五辻忠繼(?-1277)女納後宇多帝宮,曰中納言典侍。後於十一月二日生皇子。{{|神皇正統記/增鏡/皇胤紹運錄(洞院滿季開創)。}}後入龜山法皇宮,准后宮。{{|○御凶事記。}}法皇愛尊治穎悟,常置左右鞠養。以後二條帝年長,且無過失,不得越立。{{|○神皇正統記/增鏡。}}因納誓誥於石清水八幡宮,祈其遂獲大寶。{{|○增鏡。}}後二條帝立為親王,敘二品。{{|○皇胤紹運錄。}}遵村上帝故事,為太宰帥兼中務卿。{{|○神皇正統記。}}
法皇臨崩,以讚岐宅間鄉、越前坂井西谷二莊讓准后,令傳尊治。賜遺詔於前右大臣西園寺公衡曰:「已闋五旬後,宜遵令授受焉。大王不讓太伯,而意在季歷;太伯三讓季歷,意在文王。思之思之。」{{|○御凶事記。}}
後二條帝生邦良而崩,花園帝立,邦良當為儲貳。後宇多法皇曰:「朕有所思,先立尊治,而後返邦良焉。」{{|○神皇正統記。}}
乃立尊治為皇太子,居冷泉萬里小路殿。{{|○公敏記/增鏡。}}法皇閒居於大覺寺。{{|○增鏡。}}
至是年正月,花園帝下旨書於幕府,告禪讓之意。六波羅使{{|木所縫殿頭}}長井貞重(大江姓)自鎌倉還,東宮歡躁,悉閉文書於櫃。貞重抵西園寺北山第,至報書見函不名。{{|按:函不名者,直奏書也。}}前權中納言吉田定房為院執權,因使定房馳到大覺寺,呈之法皇。法皇即夜駕,幸萬里小路殿,召關白二條道平等,制定受禪、立太子事,時二月二十一日也。
翌日,御常盤井殿,曰:「朕自今居此宮也。」{{*|○繼塵記抄/公敏記。增鏡曰:恒明親王(1303-1351)大炊御門京極第曰常盤井殿。按,續本朝通鑑曰:花園帝春秋二十二,未有禪讓之意。然太子齡既三十一,法皇屢告鎌倉讓之,北條高時、金澤貞顯等馳使勸帝,帝不得已,遂成禪讓。當時事情,蓋當如此,但不如何據。伯耆卷曰:事出高時意,非。}}
二十四日,花園帝還御土御門東洞院殿。{{*|○繼塵記/資朝記/踐祚部類抄。}}
二十六日,皇太子備法駕,還御冷泉富小路殿。關白道平候裾,侍臣秉脂燭先行,御清涼殿受禪。{{|○繼塵記抄/資朝記/踐祚部類抄/公敏記/師守記。}}關白二條道平、左大臣近衛經平、內大臣三條公茂並如故。{{|○踐祚部類抄/公卿補任/歷代皇紀。}}乃廢坊官,道平等皆解兼官。{{|○公卿補任。}}前帝行讓位節會於土御門殿。{{|○洞院家記/公敏記/資朝記。}}補院司前右大臣今出川公顯為別當權大納言,西園寺實衡為執事,前權中納言坊城實資為執權。{{|○洞院家記/繼塵記抄。}}法皇使右中辨日野資朝奉今上皇子年十歲入梶井寺為僧。{{|○繼史愚抄/資朝記。}}是夜雨,當授神器,雨時禮闕下公卿議,以故延滯。
翌日,雨甚,遣左近衛大將一條內經與西園寺實衡等往受劍璽。左近衛中將中院光忠奉劍,御子左為實奉璽。天皇受於南階而奉夜御殿。{{|○繼塵記抄/踐祚部類抄。}}有間,神鏡入,次將二人供奉,天皇下地受之,納內侍所。群臣奏慶,稱前帝曰新院,稱新院曰本院。{{|○繼塵記抄/增鏡。}}天皇春秋三十一,養德春宮,待承乾之日久,於是登極。法皇在常盤井殿聽萬機。{{*|○增鏡。}}
當此時,鎌倉奉征夷大將軍守邦親王為元帥,相模守北條高時為執權,武藏守金澤貞顯為連署,左近將監北條時敦居六波羅北方,陸奧守大佛維貞居南方。{{|○北條九代記/將軍執權次第/薩藩舊記。}}阿蘇隨時為鎮西探題。{{|○薩藩舊記/深江文書/深堀文書。}}初北條義時迎九條賴經而自專政,因有承久之變。遣子泰時、弟時房駐六波羅,總西國政務。泰時居北,時房居南,稱曰兩六波羅。及泰時繼為執權,時房為副,連署以號令天下,因有連署之職。{{|○東鑑。}}文永之變(蒙古襲來),北條時定赴鎮西德政,探題之制起於此。{{|○大友文書、龍造寺文書。}}高時,泰時六世孫也;時房少子朝直號大佛氏,維貞其曾孫也;時敦乃泰時弟政村之孫;顯時為政村弟實泰之玄孫;時實為阿蘇領家,因以為氏,隨時其孫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上御宜陽殿饗膳。{{*|○繼塵記抄。}}
二十九日,法皇定評定眾、傳奏:以前右大臣洞院實泰、今出川公顯、從一位權大納言花山院(堀川)師信、右近衛大將花山院家定、前大納言六條有房、二條賴夏、日野俊光、前中納言坊城定資、中御門經繼、吉田定房、前左大辨參議萬里小路宣房為評定眾;眾卿及從三位中院有忠為傅泰。使實泰知行丹波,定房知行出羽。{{|○繼塵記抄。}}法皇博綜經史,儉身遵道,天下皆想望其德政。{{|○神皇正統記/增鏡。}}
===三月===
二日。天皇临安福殿。览钓殿。{{*|○继尘记抄。}}
三日。御灯拜。{{*|○公事根原曰。燎柴北山。天皇摇拜。每岁春秋行之。}}有司供具。遽议停之。{{*|○园太历(洞院公贤1291-1360)/续史愚抄曰。初立不行之。不知何據。}}
九日。立邦良亲王为皇太子。仍加元服。左大臣经平兼傅。置坊官。{{*|○公卿补任/增镜/资朝记。}}
初,后嵯峨帝使后深草帝禅位皇太弟龟山帝。{{*|○增镜。}}及崩。遗诏使龟山帝。使龟山帝总领奉邑。{{*|○御凶事记。}}而长讲堂领一百八十所。法金刚院领。摄津住吉上下。尾张热田社封户。别纳若干户。播磨国衙及别纳十所。让与后深草帝为奉。{{*|○增镜/椿叶记(伏见宫贞成亲王1372-1456)。}}后深草不敢忤也。{{*|○御凶事记。}}然见龟山之以后宇多帝为太子。后深草宫中窃然恨。{{*|○增镜。}}及后嵯峨登遐。辄争之镰仓以问大宫院{{*|嵯峨帝后}}。大宫院论先帝意在龟山。因得事定。{{*|○神皇正统记。}}后宇多帝之立。北条时宗(1251-1284)上议。以伏见帝为储贰。后深草素无过失。{{*|○增镜。}}龟山亦念友于之道。从其议。{{*|○神皇正统记/增镜。}}两宫之间乃释然。伏见即位。后深草听政。并长讲堂领以下奉邑领之。又舍后二条帝。以后伏见帝为太子。于是后嵯峨之遗制悉差。后深草供奉甚丰。而龟山甚俭。两宫之间渐闻朋党。{{*|○參取增镜/椿叶记。}}会有浅原为赖(甲斐源氏小笠原支)之变。后伏见群臣欢曰。是龟山上皇所使也。请迁六波罗。后深草挥泪。保其不然。事得寝。龟山甚不安。赐担诰于北条贞时{{*|相模守}}(1272-1311)。表无他{{*|○增镜。}}贞时见两宫相轧。心窃利之。因存两统。递绍大统以弱朝权。先立后二条。而及花园。{{*|○神皇正统记。梅松论曰:“朝廷与贞时约,两统十年遞立。”蓋误解此也。}}花园立。后宇多致政后伏见。乃立一堂于大觉寺。屏妇女绝人事。覃思密教。俭薄如僧。与京师往来甚希。于是复起握大权。花园已逊位。本院皇子量仁长。本院以谓次当立为储贰。及皇太子定邦良也。本院怏然失望。{{*|○增镜。〇续本朝通鉴曰:“正安以花园帝早逊位为憾。欲立量仁为储贰。密遣使镰仓谋之。武臣不听。”按。此他书所不见。蓋敷衍增镜文也。后嵯峨使后深草、龟山兄弟相承。然后两统递立。中北条氏诡计。至是又启后二条与帝两统争立之端。尔后大统继承。争端滋甚。失君子大居正之义矣。北条氏执权百余年間天下之事。积弊相依。不可疏理。蓋多类此者。南北纷争。其所由来者渐也。}}
是日。新院幸长讲堂修法举八讲。{{*|○资朝记。}}
明日,上始听政。{{*|○官公事抄。}}乃尊前帝曰太上天皇。{{*|○官公事抄/公卿補任/皇代记。}}始开院厅藏人。武者厅。别当公显。执事实衡等参焉。年预右中辨日野资朝等。检纳美作。加贺。美浓。赞岐米各百斛。以为封庸米。{{*|○资朝记。}}
十二日。上行即位完。行事所始。{{*|○官事公抄。}}法皇始御文殿。与评定众传奏。行评定始。文殿使焉。十五日。上览即位礼服。
十六日。临神祗官发奏币使于伊势一社。告即位。{{*|○继尘记抄/官公事抄/续史愚抄引外记传。}}
二十一日。法皇诣大觉寺。修御影供。{{*|继尘记抄。}}
二十九日。天皇即位于太政官厅。{{*|○继坐记抄/增镜/公卿补任/天祚记职掌录。}}左近卫大将一条内经以父内实(1276-1305)蚤薨。故未列摄录。右近卫大将花山院家定因不相下。随身等争列喧呶。以故职事奏。停舆听之。{{*|○增镜。}}
===四月===
九日。上始读《史记》。式部大辅唐桥在辅侍读焉。{{*|○续史愚抄/侍读谱。}}
十二日。号所生高仓准后花山院忠子曰谈天门院。{{*|○公卿補补/女院小传/女院号部类聚。}}以若狭国为奉。{{*|○东寺文书。}}权大纳言花山院师信。(师继之子。与门院义为兄弟)天皇之为亲王也。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传之。故二人以肺腑特被信任。{{*|參取○增镜/尊卑分脈。}}十八日。贺茂祭。法皇御浅棚门督检非违使别当。{{*|○公卿補任。}}
二十三日。卜定大尝会国郡。命悠纪于近江甲贺郡。主基于备中。{{*|○皇年代略记/皇年代私记/续史愚抄。}}命权大纳言师信。前中纳言堀川具亲(1294-?)等检校其事。{{*|○公卿补任。}}
二十五日。今出川院崩。{{*|○园太历/后宫略传/历代皇记(洞院公贤)。}}西园寺公相(1223-1267)之女。名瑄子,{{*|貴女抄、後宮略傳。〇本書作嬉子。大日本史據仲資王記作瑄子,今從之。}}年甫九岁,立为中宫。{{*|後宮略傳、女院小傳。}}年十五丧父。出就外舍。不复进御。{{*|增鏡。}}號今出川院。遂削发为尼。佛号性觉。崩年六十七。{{*|歷代皇記、女院小傳。}}
不停诉讼{{*|○圆太历。}}先是,廷历寺众徒聚日吉社。拥神舆诉事。久之不散。天皇即位。论旨解散。据大宫者不肯散。曰我惟责西塔背约耳。乃论西塔。不听。于是座首以下。凑钱五万疋。以付僧承喜媾解之众徒乃散。{{*|○元德叡山行幸记。皇年代略记曰:“四月,延历寺僧徒烧园城寺。”误。}}
===五月===
二十一日。北条高时以虾夷乱熄。与书金泽称名寺。褒其祈祷法验。{{*|○武州文书。}}明日以山内阙所{{*|○按。地主限满。或有故被收者。谓之阙所。文书多注某跡。}}与萨摩成纲{{*|扫部大夫}}。{{*|○相州文书。}}
二十五日。法皇诣龟山殿。修仁王经法。驻跸数日。{{*|○官公事抄/东寺年代记。}}
初筑后白垣乡八院村地头。{{*|○当在三潴、上妻二郡交。}}菅藤三时范。薙披号唯佛。正应初坐作乱。镰仓收其地。以赐肥前松浦党山代荣(又三郎)。赏其功。荣遣代光贤宰焉。唯佛族白垣宗氏弥藤三捕唯佛党。方邀其赏。争曰。八院田宅。彼未处罪前。我买得之。安得押领。因相诉。永仁六年。探题金泽实政(1249-1302)传镰仓命曰。宗氏以弘长以来沽券。虽证知行年序。荣受即以正应四年关东下文。赐唯佛收地二十三所。并有守护筑后前司盛经状。然宗氏所引者。石築露勘状。制札免许状。尽不足为劝据。其捕恶徒者。方报关东。未经功赏。亦不足为支证也。关东下知云。当总领之得罪。虽未带安堵下文。证据明白者。不可混领。然唯佛非总领。则宗氏买地。不足润色。宜荣领之者当矣。寻又白垣道念孙次郎。以弘长券状。争买得地。实政以为理。使加治上妻二氏临付其地命曰。今所进地图。中有两池。先所进地图。则北池属细纲。宜以池南为界。荣不肯服。道念又诉。荣助恶徒。侵暴田。因唤两造。道念不至。乃使香西氏。年田净西。就责违背。道念所陈无实证。探题以为犯难涉科。弃却其诉。道念死。孙教宗越诉之。
是月。六波罗听断。亦斥其诉。教宗不敢服。○山代文书。肥前彼杵庄为东福寺领。○博多日记。深堀弥五郎时仲为户町浦地头。与丹治三郎户町俊基久争界。俊基请本所审。亦以切杭高滨属已。论未诀。二人死。時仲子孙太郎時清。又五郎时纲。平五郎仲家与俊基子又三郎俊能。尚争不已。至是和协。相约贝木。竹留鹿尾。棹浦。切杭高滨。及杉浦三分一。深堀氏领之。香烧。大浦末岛中岛。影吕岛。宇岛及杉浦三分二。户町氏领之。具状探题。当此时石塚胤时称肥御崎氏领。争切杭高滨。探题以镰仓判之曰。切杭高滨为彼杵户町与伊佐早日御崎寺两庄堺。因放本所者。正嘉文应之所定也。今深堀时仲所进。弘安五年本所下文云。依本司例。任证文理。以充行新地头。胤时文寂然亦再称。被收肥御崎寺。建治元年充行对马重广。今胤时称弘安事书。为未断阙所。宜受安堵。然先是付深堀氏者。本所裁令已定。不得称未断地。因弃滥诉。寻使大村白石二氏。临付其地于二氏。○深堀文书。
===六月===
八日。法皇谒石清水。宿祈七日。左大臣兼皇太子博近平经平薨。○公卿补任。经平父曰家基(1261-1296)。娶鹰司氏。生家平(1282-1324)以为嫡。○尊卑分脈。京极院杂仕贯川幸于龟山帝。生皇女。鞠养于帝乳母按察二位局家。降嫁家基。生经平。○增镜/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是以兄弟并贵。经平子基嗣(1305-1354)嗣。近卫家从是分东西。○诸家传/尊卑分脈/近卫西殿见续南行杂录。
===七月===
肥前神崎庄领主蜷河三郎太郎胤恒不进栉田社造宫费。探题使大村太郎家直。中津隈判官代入道舜妙勘之。社家无缓怠。
二日。探题命守护代。征庄家未进毕功。○东妙寺文书。
四日。法皇窃幸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明日诣北野社。○继尘记抄。初建久际。中原亲能(1143-1209)为镇西守护。与太宰少弍武藤资赖(1160-1228)。共赏镇西政○大友文书/萨藩旧记。亲能妻波多野经秀之女。领相模大友庄。无子。养资赖伯父近藤能成子。曰能直(1172-1223)。而冒母氏称大友。○大友文书/大友系图/吾妻镜/尊卑分脈。能直生亲秀(1195-1248)。亲秀生赖泰(1222-1300)。世为镇西奉行。○大友系图/尊卑分脈。及北条氏置探题。赖泰与少贰经资等。为评定众。○萨藩旧记/大友系图。赖泰孙曰贞宗(?-1334)。○大友系图。是日。镰仓以镇西成败探题随时退坐。命远江守贞宗寻究底细。既而贞宗欲报之。则沿道地头家人抑留其使。因更命贞宗。按例开渡勘过之。犹难涩者处之罪。○园太历/神木动座类聚券。
十五日。发祈雨奉弊使于丹生贵布祢两社。○圆太历。
二十八日。以妃西园寺禧子(?-1333)为女御。○后宫略传/女院小传。
初承久之变。太政大臣大宫公经(1171-1244)告发后鸟羽上皇谋于镰仓。因为其所信依。○吾妻镜。与将军联姻。乘柄绘车。称闲院正宗。常为镰仓耳目。权势薰灼。构西园寺于北山别业。生实氏(1194-1269)实雄(1219-1273)。分为西园寺洞院二氏。实氏二女为后嵯峨后深草中宫。自是家出七后。实氏孙曰实兼(1249-1322)。为太政大臣。其三女长为伏见中宫。号永福门院(1271-1342)。中待法皇。号昭训门院(1273-1336)。○尊卑分脈。季则禧子上为太子。见悦其养。遂入东宫。殊被宠遇。欢子内亲王。○增镜。及践祚。姪实衡(1288-1326)奉之。徙富小路殿。仪如行启。○继尘记抄。从三位。遂有此命。姐妹三人并贵荣。异宫而居。○增镜/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尊卑分脈。
===八月===
二日。权大纳言师信兼皇太子博。○公卿补任。
十五日。内大臣公茂罢。○公卿补任。造永嘉门院宫于土御门殿。
十六日。成而徙焉。○历代皇纪。门院名瑞子(1272-1329)。宗尊亲王(1242-1274)少女。龟山帝以为子。入后宇多帝宫。有宠无子。命子养天皇。皇太子邦良及崇明门院准三宫○增镜/女院小传。
十八日。良助法亲王薨。年五十一○历代皇記/青莲院传。龟山帝第七子也。入青莲院。绍尊助法亲王(1217-1291)法统。为亲王。补天台座主。○青莲院传。常寿院别当。○门跡传。因称常寺院宫。又姊小路宫。○皇胤绍运录/青莲院传/门跡传。常居多武峰(大和十市郡)。清净院后还俗隐吉野冬野。自称多武优婆塞(upāsakaउपासक善男)。著法华经疏。台徒从之。遂终于此。○诸门跡谱。
二十四日。以前内大臣三条实重(1259-1329)为太政大臣。前右大臣实泰为左大臣。前大纳言家定为右大臣。内经为内大臣。○公卿补任。行任大臣节会。○园太历/继坐记抄。节会恒例。后或行或否。不复书。
===九月===
三日。以将行大尝会。停御灯拜。○园太历。后数遭事故。终帝世不复拜。
二十九日。法皇寄附肥后岳年田庄(能田郡有岳村)于高野山。永为劝学院营作料。○宝简集。秋田城介安达时显(?-1333)亦寄附播磨在田上庄。○南行杂录。筑后三潴参坂两庄为高良社祠田。供狮子田乐料。○按镇西志曰。三潴庄四条大纳言家领。讲师赞岐世领政所职。建治年间盗夜袭其家。杀赞岐。子养丽坊嗣。从是镇西有养丽之舞乐。养丽坊无子。让族敬心。至嘉元季。有药师房者。争参坂。田乐政所职。不胜。遂以敬心为总地头。至是药师房又争三潴师子勾当职。备具文件以呈。藤原家政所问敬心。敬心答曰。往年盗杀我祖父也。悉掠夺赀贱文券而去。但以事未究实。故不以告。今药师所所出职物也。乃知盗彼所为。请逮治之。药师曰。是事久历年所。敬心缄默。至今据言之。诬妄耳。敬心乃引高良大祝。三位法桥顺治房岩松恒里。田所某为证。且曰。我为同族。受让在正应五年。彼为异姓。其所进让状。系正应二年。夫父祖之让。后命为正。彼尝争参坂。以无让状词屈。因捏造此状。以欲得胜。其为奸诈。亦已明矣。药师犹诤曰。高良太祝敬心主也。三位法桥荐敬心。其他咸彼知旧。虽以为证左。则文券掠夺。其为诬妄决矣。因条例驳敬心所陈。曰。彼初司圆忍房庄务。获罪被逐。后得补田乐政所。循不惩戒。乃又如此。请处以重科。药师终屈。○梅津文书。
===十月===
二日。行小除目。及流人宣下。○官公事抄。前右中辨堀川公继作口宣。且脱一线蚤退。○传宜草。
三日。藏人鸟丸成辅以文书结定。禀白左大臣实泰。实泰乃召左少辨吉田冬方(1285-?)。付条事定文并图解。○公敏记。
四日。命外记。取怠状于光继以进。○传宣草。
六日。行小除目。罢参议西大路隆有。以前参议松殿冬房为权中纳言。中御门冬定复为参议。○公卿补任。乃还怠状于光继。戒饬后事。○传宜草。叡山众徒又结党啸聚。据日吉大宫。坂本僧徒相议曰。数从暴人。重渎神明。不可复宽假也。发兵攻之。暴徒阖门拒战。不胜。火壇。死尸狼藉。
九日。日吉大宫焚。○园太历。祠官排阵入。奉神体出。见暴徒状。覆面假声。以恐吓人。众莫不憎恶。○元德叡山行幸记。
十三日。纳誓诰谢神。○园太历。人皆识曰。据祠者不罪。交归咎一人。不亦悖乎。是社随造辄烧。必有故也。征津料于行旅。以充造宫费。是之谓聚怨而成。募无赖徒。假以凶器。曰兴隆人法也。数遭灾害固宜。○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大尝会次第司著坚定。点地定。开武库点检器仗。
十五日。法皇欲命御禊官司。使使问前关白鹰司冬平。内大臣内经曰。父为节下大臣。子为次第司长官如何。僉曰可。乃以命洞院实泰及其子公敏。
十六日,点地。上觅女骑马。○公敏记。洞院氏出于西园寺公经二子实雄。始氏洞院。其二女。姊为龟山皇后。妹侍伏见帝。生新院。因显贵。实泰其孙也。○增镜/尊卑分脈。有文学。○中殿御部类。法皇宠位。去年叙从一位。适丁父丧。缴纳位记。是年八月。更作正和六年位记授之。○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其为左大臣也。子公贤为权大纳言。○公卿补任。当是时前太政大臣西园寺实兼薙发。称怡空。又称空信/空快。○诸家传。在家。子公显兼季孙实衡。并用事于皇宫仙洞。实兼素恃镰仓势。闻实泰叙位。父子升官。赠书镰仓曰。如此则我子孙将为其超越也。镰仓乃遣御所奉行三河守二阶堂时纲(法名行諲1280-?)○兴福寺/武家年代记。
十九日。至京师谒关白道平曰。未知此事果出圣断。虽然西园寺氏累叶劳绩。当代重寄。而关东旧好亦乎他。故去夏因勅使东下。已申异议矣。请改命。○公敏记。实泰即辞叙位。勅从去年所授。获事释。○公卿补任。
二十二日。天皇御太政官厅。定御禊日。○公敏记/续史愚抄。
二十七日。幸三条河原顿宫。修禊。○公敏记/公卿补任/御禊行幸服饰部类。
三十日。法皇勅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撰和歌集。前权中纳言吉田定房为奉行。○勅撰次第/和汉合符/增镜。
===十一月===
三日。以权中纳言西园寺季衡为权大纳言。参议万里小路宣房任权中纳言。○公卿补任。季衡。实衡庶兄。○尊卑分脈。本院赐书贺之。○伏见宫记录。宣房初名通俊。父曰资通(1225-1306)。○尊卑分脈。后二条帝朝。累进至参议左大辨。及崩。罢官在散班。天皇立复出仕。甚被信任。二子藤房季房。并亲昵左右。○公卿补任。
十三日。法皇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抄。
十八日。天皇御太政官厅。
二十日。肄五节于帐台。○续史愚抄。
二十三日。大尝会。○公卿补任/皇胤绍运录/皇代略记。左大臣实泰进悠记主基歌。
二十三日。节会。明日亦如之。○续史愚抄。神乐于清暑堂。○御游记。参议中御门冬定作节奏。○续史愚抄。前参议绫小路有时当为之。右近卫中将纸屋河显香与有时。争之不得。愤恚。
是日。有时入待贤门下车。有壮士刺杀之。○增镜/御游记。廉访知显香所使。仍捕显香。寻送镰仓处流。○增镜/尊卑分脈/武家年代记。
二十五日。丰明节会。○续史愚抄。和泉日根郡长泷庄。为兴福寺维摩会料所。后平氏女传其总公文。并弥富方下司职。藤原氏下长者宣给之。寺传不服。遂改宣补久米田寺。是月。兴福寺最胜院政所下之庄官百姓。遵后命服公事。○久米田寺文书。常陆鹿岛社。历朝崇祀。中臣氏世为大祢宜。当藤原氏之盛。关白忠通(1097-1164)请太政官符。以小牧/加纳/大陆。击佐竹秀义(1151-1226)取其地。以鹿岛社军神。特崇敬之。多寄附田邑。信太义广(?-1184)叛。掠略鹿岛社领。常陆豪杰多附者。独小栗重家孙十郎重成与下野八田知家等。拒奉破之。是以赖朝待小栗氏颇厚。○吾妻镜。寻命吉田氏季子鹿岛三郎政干。为鹿岛总追捕使。以禁暴虐。○常陆大掾传记。又与知家以常陆侵地。知家乃自八田(下野梁田郡)徙小田(常陆新治郡)。称小田氏。○小田宇都宫氏事。其地与多氣氏相犬牙。政干孙曰义干。素恃其强。与知家相抗不降。知家谮之于赖朝。放政干于骏河。悉以其邑与吉田资干。○吾妻镜。资干居马场(那珂郡)。自是大掾之宗移马场氏。○常陆大掾传记/常陆三家谱。赖朝命知家大造宫鹿岛祠。○吾妻镜。小田大掾两族。迭以其邑徭役供其祭。谓之大使役。○鹿岛长历。知家子孙世为常陆介。袭守护职。子弟分居伊志良/茂木/高冈/田野/小幡/宍户/北条/笠间等。各以为氏。○尊卑分脈/小田系图。于是介大掾二族占据常陆。根株蔓形。鹿岛祠田多归其管辖。久之诉讼起。○鹿岛文书/府中总社文书。及知家曾孙时知为守护。有元寇之变。下勅天下寺社祈之。时知亦命清原师幸祈于总社。及时知卒。子宗知嗣立。师幸请幕府。课常陆地头。以造营总社。竹原地头重家等以无旧例不肯。师幸请不已。○府中总社文书。先是政所(时二条家为长者)。分小牧为内外两乡。内小牧为本所进止。外小牧置地头。以鹿岛氏为之。至嘉元初。鹿岛十郎泰干娇称政所命。并内小牧占夺之。中臣氏诉幕府。幕府为告政所。因授券状。定与中臣氏加纳十三乡地头。亦每遇祠官交替。辄图占夺。造为瑞绪。诉讼滋起。中臣氏不堪费。○鹿岛文书。常陆介小田宗知卒二子贞宗/彦四郎左卫门尉知贞争立。知贞构贞宗。贞宗殆获罪。幕府使其族壹岐守宍户时家行守护事。○常陆志料。为总社造宫奉行。督课地头就工。地头犹拒不纳。○府中总社文书。鹿岛泰干亦不肯致内小牧于中臣氏。因相诉。久之不决。去年秋。泰干与弟兼干俱率兵侵加纳相贺仓河诸乡。掠稻而去。泰干以是获罪幕府。○鹿岛文书。时贞宗得定国。为守护。○常陆志料。因击泰干。尽收其邑。乃并内小牧为守护所辖。中臣良亲大祢宜不得征租。又诉政所。○鹿岛文书。总社造宫亦久迁延不行。师幸更请幕府论地头。是年贞宗等上状。拒其非法。○府中总社文书。政所为良亲清理。
是月。命贞宗致内小牧于良亲。禁地头诉讼。以良亲为大祢宜。贞宗不复命。○鹿岛文书。
===十二月===
二十九日。关白道平罢。以内大臣内经为关白内览。班太政大臣上。○公卿补任。美浓中村庄为某寺领。宝治二年。镰仓以其地头职。与兵库头大友赖泰。既而有违言。领家杂掌追征滞租。又曰。岩丸名为领家进止。而大友氏押领之。以久安目录。嘉元散用状为证。并责绘堂定光寺别当职。及公文名田庄官给田等之租。大友贞宗宰上圆答曰。当宝治补地头职。此系本司跡。因为地头进(通禁)止。弘安九年裁定丈殊寺地亦然。公文庄官之田。系地头成任符。即彼称地头知行十二町三段滞租。系百姓直纳也。永仁五年。地头代道海将上洛寻究。会依神事汤治。赴下野国。即而迁延。归未可期。故今以当年地头所出年贡。与沙汰人共进济杂掌。残额有无。且注申之。以待归。除百姓直纳之外。即辨者记载炳焉。彼以百姓逃亡之跡求索耳。
是月。六波罗判决。镰仓裁令之曰。观圆(通园)目录。系平氏以前。又非正文。公文莲心散用状。虽称领家进止。彼不辨地头得分。而被追放。以故上圆。疑杂掌协谋提出。因陈辨谓莲心在庄。抑留庄家文书。以诉地头。及召唤之。散用状载在其中。事无支证。六波罗关东交覆问诘。遂不备进焉。至去年七月对决。始呈出之。此宜弃捐。是非乞索之疑。并不足证。绘堂定元寺地称系领家分。亦无一纸之证。则皆上圆为理。公文庄官田之事。载在散用状。然上圆所称。亦无证。则宜为领家成任符。从两方所务也。其滞租则既称无所残可济杂掌。不得以百姓直纳为口实当庄下方公田七十一町二段。其十二町一段。为地头知行者。杂掌供引付座。上圆即承服。则其年贡八贯文。非过分求索。宜以前向后皆究济之。从今检断。领家地头协同为之。百姓所进领家绢丝。地头亦共遂结解。人夫传马等公事。遵例辨之。勿违。○大友文书。前月。上野新田小太郎义贞卖新田庄田宅十五町七段于长乐寺。值三百三十二贯文。立契券曰。领家年贡绵代百文。钱五十文。镰仓大番及垸饭费二百文。小舍人费二十文。屏费四十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远江孙太郎赖亲以新田乡田宅二町九段。卖于由良孙三郎景长妻纪氏。值八十五贯文。一岁公事垸饭六十八文。五月会八文。御所屏摺三文。政所替物五十五文。领家绵代四十文。大番五十文。小舍人十三文等。买主辨之。得任总领命。催发人夫临时天值米。卖主辨之。族孙太郎贞义。亦卖八十沼乡田宅于纪氏。禀告镰仓。至是镰仓传命。为长乐寺及纪氏有。○长乐寺文书。
=={{YL|元應元年|1319年}}==
===正月===
元应元年已末正月一日。以九坎日。不行四方拜。○花园院御记。法皇御喜定院。修理趣三眛。然后受贺。○续史愚抄。本院新院同宫联座。供御药。
四日庚申。俗说七岁人当七庚申年。则守庚申。量仁亲王年七岁。因持明院宫守庚申。两上皇两女院会。侍臣嬉戏。学五节乱舞于门庭松下。使亲王不眠。上下酣醉。及天明散。
十日。新院会本院宫观雪。
十三日。千秋万岁诣持明院。奏猿乐三番。将退。新院命更奏三番。○花园院御记。
是日。法皇临评定所。行评定始。左大臣实泰。前大纳言俊光。前权中纳言经继。定房。权中纳言宣房五人参为。定房承旨。先议兴神事。凡朝议之法。自下班发议。宣房乃建议曰。析年月日次祭等。恒例神事。近年录事所司。其员不备。以一身兼数事。行官不恃上卿。内侍擅往辨之。请如礼行之。诸国役及幣料等事。去年有其命。藏人下课役注文。经大藏省注进。而辨官犹未注进。请促之。内外神宫殿柱毁损。别宫朽坏。盗夺月读宫神宝。先朝未及修之。延至今者。用度匮乏之故也。神宫领阙所。古者特赐玺书。或下不易宣旨。地主有罪。则惟易其主耳。为神宫领依然也。迨至先朝。以阙所朝恩名。给之男女。附之佛寺。今犹不悛。甚失敬神意。请悉还之。临时祭者。推古以来之隆典也。今一条院僧正所领益田庄。为公家祈料。荫直朝臣所领壬生川御厨。为仙洞祈料。近者以无征令。不供其职。请复之。天子即位。伊势内外宫祢宜赐爵一级。请赐之。松尾梅宫并坏不修。欲付能登于大原社。未果。吉田社世付料国。近世寝不行。以致坏类。其它无封之社。宜付料所。若地不足。下命关东议之。乃如园韩神社。以不付造宫料。祠生荆棘。主暴雨落。请皆修之。公卿勅使。两社行幸。及一代一度神宝等。历朝圣典。请举行之。定房曰。宣房议尽矣。祈年期祭促。宜定主者。经继曰。诸国凋弊。公卿勅使。恐不可举行也。俊光曰。促幣料注进。造园韩神社亦急。法皇制曰。神宫神重。宜更審商。其它下有司按检。而后行之。乃命作神宫奉行。赐正权祢宜爵一级。命神祗伯修八神殿。○万一记。
十四日。法皇幸法胜寺。○继尘记抄。本院新院与广义门院(1292-1357)同幸。又幸西园寺实兼北山第。遂幸衣笠殿而还。○花园院御记。初朝议以东大寺大劝进圣寻。补员外僧。收兵库关。付大觉寺。僧徒嚣然不服。○花园院御记/园太历。奉八幡神舆于大佛殿诉之。逾年未决。○花园院御记。拥神舆向京师。
十九日。至法性寺侧。众徒逃归。神人犹禁。六波罗检断奉行涩谷某率兵拒于七条河原。捕二人杀一人。众弃神舆于塩小路河原走。○花园院御记/园太历/东寺杂抄。武士守护终日。○花园院御记。勅。权安东寺。东寺不欲。○园太历/东寺杂抄。僧都觉誉阿阇梨(ācāryaआचार्य导师)任忠诣法皇宫陈情。○东寺杂抄。法皇召左大臣实泰等议。权中纳言宣房曰。是永仁以来之例也。且两寺方争本末。虽以为辞。此则人事。不关神事。两宫同体。据理照例。东寺为是。法皇制曰。东寺即不欲。左女牛祠则幕府不欲。其权安莲华王院。○万一记。夜。神舆入莲华王院。○园太历/东寺杂抄。
二十三日。开讼庭听越诉。○园太历。
===二月===
十日。两上皇幸长讲堂临二月会。○花园院御记。
十一日。释奠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停宴稳座。列见。八月亦如之。○园太历/康富记(中原康富)。
十三日。法皇幸西园寺实兼北山庄。遂幸龟山殿。修法华八讲。继尘记抄。
十五日。新院食斋食。诣佛前自誓戒。○花园院御记。
十八日。立前权中纳言源忠房(?-1347顺德帝曾孙{顺德院第五御子岩仓宫(生于佐渡)忠成王1222-1281→彦仁?-1298→忠房})为亲王。○公卿补任/历代皇记。法皇养以为子。因有此命。○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
===三月===
八日。雨。上皇幸长讲堂。本院念诵御影堂还。新院留修法华八讲七日。新院好学。数召侍读管原家高。与侍臣俱讲贞观政要。○花园院御记。
十四日。石清水临时祭。以八幡神舆在京师彻乐。○园太历。
二十六日。听慈道法亲王(1282-1341牛车。慈道年未四十。特礼也。○青莲院传/诸门跡谱。
二十七日。尊皇姊前斋宫奖子内亲王(1286-1348)为皇后。○增镜/公卿补任。
===四月===
三日。前权大纳言龟谷基俊薨。年五十九。太政大臣堀川(源)基具(1232-1297)之子也。○公卿补任/尊卑分脈。基具佼美好奢靡。故堀川一门尚风流。基俊尝为检非违使别当。厅所用柜弊恶。基俊欲改造。厅中知故事者曰。此自古相传。不知年纪。累代古器。尚其素朴也。乃止。遍照寺池鸟聚止焉。羡仕僧撒饲于庭。请鸟入堂而阖户。堂有骇鸟之声。群童走告村民。村民往视。则僧在飞鸟中。方拉杀巨雁也。基俊闻之。差人逮捕。以所杀雁系僧首。锢之狱。○徒然草。基俊生基明。为左近卫中将。无几薨。孙基/雅嗣。○尊卑分脈。
五日。法皇诣更寺受佛舍利。○续史愚抄引后宇多院御记。石清水神人拥神舆向京师。社务善法寺尚清遣弟荣清。率兵栏止。战于相模过。颇有杀伤。乃使人警备。○武家年代记。尚清姓纪氏。其祖古佐美(733-797)子广浜(759-819)为东寺八幡神主。○纪氏系图。玄孙为僧曰行教。贞观元年始建石清水寺。遂以姪安宗为别当。子孙世袭。裔孙光清生胜清成清。成清入高野山。持戒修道。文治年中胜清寂。选不为平氏祷者。以成清为别当。于是别当家分为二。胜清后称田中。成清后称善法寺。成清孙长曰栋清。号檀法印。少曰宝清。号家田法印。继善法寺。自是其家又分两流。尚清。宝清之孙也。○石清水别当/纪氏系图。
七日。延历寺僧徒奉日吉神舆自横川还本寺。○续史愚抄。
十日。右大臣家定罢。○公卿补任/历代皇记。
十三日。石清水神人侵社殿。○武家年代记。僧正显辨(1269-1331)。幕府连署金泽贞显(1278-1333)兄也。曰越后僧正。○鹤冈社务次第/武家年代记/北条系图。家至京师。补园城寺长吏。往拜堂。因造戒壇。无几告成。实惟立柱耳。○元德叡山行幸记。
是日。勅使就听中纲袈裟。显辨因欲修全堂供养。延历寺僧徒怒。谋毁园城寺。朝廷闻之。乃止勅使。遣兵护卫。京师大骚。显辨上誓书陈无他。
十八日。遣左中辨日野资朝莅庆之。○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僧正长乘夜坐丈室。三井众徒甲胄沓至。快去以为金堂供养导师。于是三塔联署勅奏之。朝廷大惊。纶旨交下。众愤不熄。谋攻园城寺。朝议褫长乘官。更名宇治永业。流土佐。勅六波罗毁戒壇。众徒乃止。○花园院御记/武家年代记/元德日吉行幸记。
十九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奉所撰和歌四季部。○花园院御记/勅撰次第。六波罗稽缓。不毁园城寺戒壇。延历寺众徒愈怒。○元德日吉行幸记。
二十五日。烧园城寺。三塔悉烬。火及大津。园城寺僧徒不能防而逃。○花园院御记/元德日吉行幸记。两六波罗遣兵。亦不及事。朝廷遣评定众往视。众徒已散矣。○武家年代记。前权中纳言押小路惟继富风骚。精进诵经。以为生涯。侨居僧正圆伊所。亦罹兵燹。唁圆伊曰。自今寺法师。可纸称法师矣。人以为名言。○徒然草。
二十八日。改元。○改元部类/公卿补任。是月。气候不和。病行人多死。○花园院御记。僧疎石(1275-1351)至镰仓。疎石伊势人。姓源。母平氏。年甫四岁。遭母党乱(霜月骚动?)。父举家逃甲斐。无几丧母。其为儿时。嬉戏好学事。性温籍。不为力争。父奇之。年九岁。托平塩寺山僧空阿。空阿受梵书。过目成诵。必寻绎不已。孔孟老庄之书。文艺技能。咸力学求造诣。正应二年。剃发曰智曤。如奈良。依叔父僧明真。徒僧慈观受戒而归。从是专修佛典。学显密二教。既而疑佛法非义学所能诣。会丧讲师。乃建道场。谶悔百日。期将满。梦至支那疎山(今江西)。石头二利。庞目僧授半身达摩像曰。善奉持焉。寤后自谓吾有缘契于禅宗矣。乃如京师。至建仁寺。易衣从无隐范公。更名曰疎石。号梦窗。寻如镰仓。诸老称其器。○梦窗国师年谱。僧一宁(1247-1317)。元人也。号一山。弘安之役。元也丧师。欲遣僧诱为属国。適我商舶至明州庆元府。僧录司知书使一宁往。正安元年至太宰府。探题送至镰仓。北条贞时(1272-1311)锢之伊豆。或说贞时曰。宁公。无国之望。其来因强迫。有道之士无心万物。岂逼区守苏武之节乎。且沙门(sramanaश्रमण贫道)。福田也。在元元之福。在我我之福也。贞时悦。迎往建长寺。○高僧传。疎石从之。寻游陆奥。听讲于天台止观。智辨大进。还与一宁问答。未得会悟。往万寿寺。访僧佛国。犹有所未了。隐陆奥内华山。稍如有得。出至常陆臼庭。诛茅卜居。夏夜观月于庭。久则入室上林。将靠后壁而颠。因憬然发悟。乃往相模见佛国。应合如声。佛国大喜曰。西来密意。汝已得之矣。逐创龙山庵。处三年。佛国招之。欲往上野长乐寺。非其志也。窃去赴远江。与元翁元公俱求幽隐地。得美浓可儿郡滨山之胜。乃结庵居焉。名曰古溪。正和季年佛国寂。时北条高时母为尼。号慈海(?-1345)。师佛国。佛国遗属曰。必召疎石。疎石在京师。侨居北山。闻之去。如土佐五基山。隐吸江庵。慈海踪迹。是年遣史于土佐。强起疎石。戒曰。疎石不起。汝无复归。疎石潜匿海岛。使者使守护布令。曰匿疎石者坐罪。疎石于是不得已赴其请。至则慈海礼遇甚厚。馆胜荣寺。众僧投谒不绝。杜门谢绝。厌苦其喧。避之三浦。结泊舶庵于横州而居。年四十四矣。○梦窗国师年谱。元僧道隐来归。高时迎往建长寺。疎石往复酬唱。动经信宿云。○高僧传。
===五月===
一日。新院毕法华赞中礼赞修一日经供养。新院方向佛教。尝曰。当时所行念佛。称一向专修。尽弃余行。惟事念佛。他力之人如此而可。然大小叶。权宝。显密教之徒。从是将减哀。悲哉。朕欲只真言。天台两宗。而五相三密之观行未成也。止观中道之智定未发也。故且以念佛为往生之业。是弥陀所行之深法也。然不舍陈行观念。若业成则废念佛耳。○花园院御记。
五日。镰仓收六波罗所管大团。抽签以伊势志摩三河充政所用度。尾张美浓加贺问注所。○北条九代记。正和五年盗窃御府玄上琵琶。○皇年代略记/历代皇记。往七条僧玄海所。以为当贷钱二百倍息期满。沽钳将兵卫。直八百。兵卫又沽伊豫人志津河左卫门尉。而收直二贯。
是月。志津河托京师工改制之。工以进鹰司冬平。冬平曰。非玄上。又进九条师教。师教示西园寺实兼。实兼曰玄上也。乃止之。于是大判事中原章房差吏。捕钳将。志津河。命六波罗捕玄海。不获。
七日。法皇宣命曰。玄上传自巨唐。备朝灵宝。正和五历。于禁中失之。当代之始。不得用神宴。令弹其犯。戒禁白波之凶徒。虽盛德所致。岂非追捕之功乎。宜厚褒赏章房。乃使前木工头上杉孝重修缮玄上。○公卿补任/续史愚抄。七日而成。
十六日。法皇幸西园寺别庄。使实兼弹听之。乃纳御府。○历代皇记。
===六月===
十四日。幕府引付头北条贞规(1298-1319)卒。贞规时赖之玄孙。而师时之子也。为左近将监。○武家年代记/尊卑分脈/北条九代记。
二十一日。法皇付安艺贞应以后新庄及国衙于东寺。充塔婆(Stūpaस्तूप佛塔)修理费。○东宝记。
二十六日。立皇女怀子(1315-1362)为内亲王。○女院小传/后宫略传。前权大纳言六条有房病。
二十七日。关白内经遽罢内大臣。明日以有房为内大臣。不行节会。不下宣命。遵寿永德大寺实定(1139-1192)例也。○园太历/公卿补任。自五月至是月。霖雨遇冷。
===七月===
稍暑。○花园院御记。
一日。法皇迎有房禅林寺第视病。有房辞官。薙发号有真。○建内记(万里小路时房1395-1457)。二日薨。○花园院御记/历代皇纪/公卿补任。有房父通有。久我忠通(1216-1251)母弟也。始分族称六条。有房才恢和汉。善书。为法皇所任用。长子有忠嗣。次子光忠。分族称中院。○尊卑分脈。是日授近江沙沙贵社正二位。○传宣草。备后御调郡大田庄地头大田康远狩猎高野领。为杂掌所诉。
七日。镰仓唤两造严饬之。○高野春秋。信浓诹访御射祭。竹渊河雨两乡应供其役。竹渊四郎泰经。孙七郎家经。以平田某跡拒之。为白河十郎有忠祈诉。
十二日。镰仓命服役。因免其镰仓番役。○守矢文书。
二十二日。新院招修理大夫中原章任(?-1321)说令。四月而毕。日野资朝视焉。资朝尝入惬谈道。新院悦怿曰。朕好学七八年矣。间者颇得大要。与诸人语未再称旨。今始逢知意。谈论终宵不知倦。是夜章任已罢。资朝直宿。与诸僧俱谈论语。新院窃立闻之曰。玄慧(?-1350)之说。可谓达道矣。先是伏见帝以伊势证诚寺领。让新院。及法皇为证。乃收之。新院因左大臣实泰。言其无故。是月。法皇今答曰。事理可然。新院怫然曰。取人领地。称有先例。不亦甚乎。法皇通内外典籍。而有此行。可怪。朕虽欲争之。自顾知其非理。何者先院收冬房世传庄。以赐官人。朕知冬房理。虽心不忘。未显言之。虽事有深浅。其理则同。隐我过而咎人。是孟子所谓五十步走与百步走也。○孟子·梁惠王。当先正我过。而后言人之过矣。○花园院御记。
二十九日。两上皇幸前关白道平泉第。○续史愚抄。
===闰七月===
二十八日。以权大纳言九条房实(1290-1327)为右大臣。前大纳言久我通重(1270-1322)为内大臣。
===八月===
一日。法皇幸权大纳言西园寺实衡北山庄。○历代皇记。西园寺女御罢。就北山庄。○花园院御记/历代皇记。
是日。宫中相馈物如例。○花园院御记。
七日。立女御西园寺氏为中宫。犹在北山。○园太历/历代皇纪/武家年代记。实衡兼中宫大夫。○公卿补任。
九日。新院诣石清水。○蛙抄。
十二日。院宣付安艺平田井泉(高田郡)国衙于东寺。○东宝记。
十三日。天皇幸北山庄驻驿。中秋月色睛明。开观月宴。中宫陪之。罄欢而罢。○增镜。明日还宫。以八幡神舆在京师。不御乐。○园太历。寻中宫入内。○武家年代记。
===九月===
三日。冷泉万里小路殿火。○花园院御记/皇年代私记/历代皇记。肥前高来东乡地头。兼预所职越中次郎左卫门尉长员。与深江地头安富左近将监赖泰。加津江地头内岛四郎左卫门尉光长争深江/加津江租。久不决。东乡庄为仁和寺领。深江所纳四十贯文。依秋时和市法。代纳铠一领。以为法。文永十年长员代忠澄。与深江名主安富行位相诉。骂行位于座。因获罪。北条左近将监(种时?)经镰仓裁。以深江所管。朝澄开发田租。牧地。下地。本在家。麦地子。栗地子。桑代。四十四疋马。百头牛。其新在家号预所政所者。与检断并为别纳。听关东命。及赖泰袭行位跡。又相诉。长员不克。领家租因滞。杂掌明绍以诉。因令以色代检约。得遂结解。长员子景长与内岛光长。争加津江。亦不克。长员不服。既而赖泰死。子兵部丞泰长嗣。于是长员复诉。
六日。探题北条随时判曰。加津江村向斥长景父子奸诉。宜纠还经入之租。深江村既为别纳。赖泰出请文。长员承诺之。至令不可违也。○深江文书。
十六日。天皇避方忌于常盤井殿。以八幡神舆故徹乐。○园太历。新院幸六条殿供花。新院多病。性禀爱间。自少有隐栖之志。自谓气力太弱。必短命。潜思佛法。观无常转变之身世。前年忧脚气。不痊。顷者宿曜师善算。上勘文曰。自今年九月六日。至明年十月重危。因幸衣笠殿。欲遁世。本院止之曰。先皇托量仁。今无故遁世。甚不可矣。人或谓新院。唱时好背上皇。新院叹曰。朕欲遁世者。今奉邑无几。外辨院中公事。内给与官人。以故人相传私领。久暇不还之。年贡不济地。新充课役。非议亦多。甚非朕意。因欲隐栖省事减人耳。乃有人口。负不孝之诮。只当至京自陈也。曩者朕百方轸虑。还相传地于本主。才余两所。亦将还之。前大纳言俊光止云。此非急务。冒德政名。殊不可然。外间却将贱之。呜呼。是何言也。谱代辅佐而出此言。众谤可知矣。近闻冬方/俊基等。欲兴道德儒教。而惟继等偏执难之。时事不足言也。太公战。伯夷饥。同称贤圣。仕朝者退隐山。隐山者出仕朝。道虽异其归一。朕之欲隐者。洁身之道也。朕不胜政务。性亦嫩。世交益疎。然受严命。且在市朝耳。居十余日。永福门院(1271-1342)自北山第还。过之。因舆同车而还持明院。○花园院御记。
二十日。以忠房亲王为弹正尹。○花园院御记/续史愚抄。
二十五日。追行列见。犹停宴稳座。○园太历。
===十月===
十八日。太政大臣实重。内大臣通重罢。以前内大臣久我通雄(1257-1329)为太政大臣。大纳言师信为内大臣。兼皇太子傅如故。以谈天门院疾。就师信第授之。○公卿补任。
二十八日。皇妺禖子为内亲王。○女院小传。
===十一月===
十五日。谈天门院崩。年五十二。天下谅闇。○女院号部类聚/女院记/公卿补任/历代皇记。天皇錫紵(しゃくじょ)御倚庐。○增镜/续史愚抄。每七日发诵经史修佛事。○师守记。门院初侍后宇多宫。生天皇。其羕觉性圆二亲王。皇后奖子。○增镜/皇胤绍运录。龟山上皇召幸之。居禅林寺殿。故天皇与奖子俱长于上皇侧。○增镜。及上皇崩为尼。名莲花智。女院号部类聚/女院小传/女院传。崩之夜。号皇后奖子曰连智门院。○女院号部类聚/本朝通鉴杂记。遂薙发曰真理觉。修母后冥福。○历代皇纪/后宫略传/女院小传。初高野大劝进僧澄道甚得法皇信依。因劝僧徒。奉请法皇。修造大塔。延庆元年。法皇下院宣。赐淀津升米之半。寻复回收。更赐备后国务。僧徒嚣然。据寺堂诉。乃赐飞騨国。事姑熄。至是又捆请不已。前年遂寄附之。
是月。下官符。永定为大塔修造料。僧徒大喜。○高野春秋。
===十二月===
十八日。下院宣。买卖米谷者。每年家别。一服大炊寮课役。商贾托权门假神威。不奉寮命。寻又下院宣严督之。○押小路家记录。禅林寺领淡路田良庄并鉴滨。以为新熊野祠田。令地头岁纳勘代钱百贯。文永以来。地头数有违言。其地属镰仓所辖。镰仓因裁定。令纳六十贯。以止诉讼。付之六波罗。至是地头木内道源总四郎左卫门与杂掌善阿又相诉。六波罗调停。以请幕府。
二十七日。北条高时传令。纳往者所定额而和。○若王子社文书。东大寺东寺争本末。以故权安八幡神舆于他寺。是月。法皇使权大纳言吉田定房谕旨曰。两寺者。圣武桓武两朝。建为勅赖。以兴显密二教。无有本末。僧侣所竞励者在学习。不在寺本末。至今于矜式。其止诤论。奉安八幡神舆。○东宝记。是八幡神舆自莲花王院还于东寺。○园太历。后下太政官符曰。东大寺僧矫称遗诏。谓东寺为末寺。谋抑制之。固属谬妄。然恐后主生惑。特告此由。○东宝记。
===是年===
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上议。请举朝纲凡七条。其一选才德授官。曰。官无邪人。则国家无败。故曰为官择人。今则不然。为人择官。故德行文学之人不居其官。而非器无材之徒。称谱代滥获官。夫古者举德。而子孙克缵也。迨至季世。舍德不务。犹以家世继续。称曰谱代。遂致芜仕满朝矣。近世公事。上卿数阙。辨官多不遂结政。初仕直为大中辨。列见定考。辄称不遂。往日列见。以辨官人少延引。及冬房朝臣病癒。始行京官除目。内览奏定之时。职事一两人之外不候也。虽有举兴之令。稽滞不行。近卫将员及数十人。能堪府役者。无有几人。或兼殿上之任。是以数至阙员。可谓懈怠也。其二。选评定传奏。曰。晚近之制。王宫非辅佐之任。以传奏。评定众为其任焉。其人不足转洪钧。而举为辅政之臣。徒足纷更前事而已。夫此两职者。当八卦选。一位宜亦慎重。今无德之望。无才之誉。以虚名获实职者有之。愿精选其人。同志同德。而协辅淳素之化。其三。裁事不偏听。曰。当收地之际。尝无所问。及诉讼起。辄審商之。非政也。荐管主所言。未必为无理。故当缴收院宣。先寻究新荐主。而后可决行。其四。诉人献料。先罪受者。曰。诉人甚苦献料。蓋听断者。受之则加意。不受则忽略焉。是以往往致炊费绝。宜先戒受者。而后及赠者。足励廉潔之风矣。其五。与文学曰。人臣无学。则前言往行无由知之。是以有道之君。必尚文学。唐置弘文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我天长朝(淳仁帝天长元年(824))以诸氏子弟入大学寮。习读经史。今不必要置之。惟听朝余暇。讨论坟典。亦庶足奖励矣。其六。兴恒例神事。曰。恒例神事。虽守式目。动辄至夜深天明。而不顾陵迟。才止行之而已。自今上卿辨官。宜豫寻究而举行也。祈年月次等。大小祭祀幣物。逐年陵夷。有名无实。请据建长宝治文永例兴之。其七。修治诸寺。曰。凡诸寺别当。宜遴选补之。古者为寺求人。所重在寺。今者为人给寺。专充供用。兴替惟在获人。盛衰固依朝议也。令南京七大寺别当。惟事公请。以充俸禄。北京六胜寺执务。贪寺用而忘修治。且园宗寺系后三条帝勅愿。六胜寺中奠先于此。法胜寺为白河帝勅愿。尊崇异他。历代祈愿。以为百王镇护之地。而祈天下之静谧。有本愿誓诰而存焉。宜有修治之令。诸寺坏颓而无赀力者。并可付其料也。于是下德政议。令评定众传奏。注篇目上之。○万一记。
=={{YL|元應二年|1320年}}==
===正月===
元应二年庚申。正月谅闇。
六日。始揭簾御乐。○续史愚抄。
是日。冷泉万里小路殿又火。○历代皇纪/皇年代私记。
九日。法皇宫评定始。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为奉行。与左大臣实泰俱就德政篇目。商定神事佛事篇以付议关白内经。内大臣师信。前大纳言俊光。中纳言经继参焉。定祈年。月次诸社幣物。御斋会。大元真雨法名物。及三会灌顶等事。兴国分寺。营造六胜寺。○万一记。
二十日。法皇诣石清水。宿祈七日毕。与邦良亲王(1300-1326)俱幸爱染王堂。别当善法寺尚清献元国财贿馈公卿。殿上人。领直垂二百卷。赞岐壇纸各二百帖。于供奉人。翌二十七日还宫。○洞院家记。
===二月===
十四日。春日神木动座月余。○神木动座类聚卷。
二十六日。以后二条帝尚待一条氏。准三宫。号万秋门院。○增镜/历代皇记/女院记/尊卑分脈。
===三月===
二十四日。幕府造镰仓大御堂。是日上栋。大将军守邦亲王莅焉。○北条九代记。
===四月===
高野大塔之成。未行庆赞。法皇勅左大臣实泰。制讽诵文。遣前大僧正禅助。
二日。禅助为尊师落庆之。○东寺年代/东寺长者补任/仁和寺御传/高野春秋。
十一日。议德政于法皇宫。定文学篇目。纪传生。终一史课试。赐灯烛料。终二史。文选课试。及第拜官。献策方略。人数滥多。特选器用年齿。其赋篇章。若试史书。并从勅定。停临时加阶。惟行于稽古拨群者。明经生。小经课试。许叙爵。中经及第。授儒官。试五经大义无大失者。任博士。明法生。读律令无殊失者。任尉。讲律令义者。叙五位。时行课试。
十四日。法皇临记录所。咨时政之要。前参议法性寺雅俊曰。自神事至任官。已载德政条目。宜遵行无违。徂杂诉系始失检下院宣者。起诉之后。且还其地。而后讯问之。权中纳言宣房曰。诚者天之道也。圣贤之道在诚而已矣。今年一蔀之终。明年辛酉革命。宜施德政禳灾厄也。神事/佛事/任官/文学杂诉。及南都北嶺诤讼。悉载条目。惟诚可以行之。凡任官。宜选有德行才庸。而能承家业者。不问才德。惟由门阀。衰世之事也。后嵯峨朝以来。传奏。评定众为辅佐职。亦渐啓门阀之习。以致政纲陵夷矣。如杂诉。特关人疾苦。自令庭中。(谓直诉)窃出御亲听。当直公卿陪之。请圣断裁判之。足纾民忧也。雅俊还地之议甚善。所定四十余条。必宜遵行也。因抚议曰。唐太宗朝披经史。观成败于先踪。晚接宾筵。访得失于当代。宽平圣诚。朝廷有职公卿。咨询治术。夕招侍臣。讲六经以修德。今及得失之议。可谓盛德之至也。顾传奏。评定众。曩有黜陟之令。亦非才非行辈如渐加者。请更精选之。魏文帝尝曰。妇人与政乱之本。自今以后。不得请事于太后。夫女谒。太后犹戒之。况陪仕女乎。近者特加禁戒。犹有犯者。请更肃正之。天下至广。一日万机。令以圣驾在西郊。每月缺奏事七日。此颇开民忧。往年宿祷贺茂。听奏事于行殿。是常仪也。乃薰修潔诚。为圣听烦。亦少定时而得奏事焉。即罢。
夜。权大纳言俊光使者敲门。致书宣房曰。今日建议。甚称圣旨。宣房曰。惟竭蕴衷。不敢自隐耳。乃能感天欤。○万一记。
十九日。僧德俭(1244-1320)寂。德俭镰仓人。生弃于路。为豪族所收养。及长歧疑。建长寺道隆(1213-1278)奇其骨貌。挈归为僮。年十六祝发。道隆曰。是儿必垂荫于天下矣。后游宋。往来吴越者八年。宋末烽燧日警。禅利纷扰。乃归。德治初在建仁寺。法皇召处于嵯峨斋宫。咨问禅要。既而还镰仓。闲居龙峯庵。文保元年。南禅寺一宁寂。法皇以召德俭。敕北条氏强起之。翌年冬。备驿卫士护送。至京。法皇遣六条有房。迎劳于路。纳南禅寺。暮年有疾。中使慰问。是春。请还旧庵。论旨不许。法皇幸权中纳言六条有忠(1281-1339)第。赐斋问注。及病笃。法皇临视之。使医诊治。德俭却药不纳。乃遣有忠。赐佛燈大光国师号。德俭起做辞曰。生受此号。所未见也。有忠以为非常之礼。待非常之人。毋辞。曰。苟有佛燈。何必大光。不敢当。有忠及命。上皇嗟叹曰。大光二字。损裁惟意。佛燈之称。揆意先当。率受之。及病革。浴发更衣。与众决别。书偈曰。七十六年。不生不死。云散长空。月行万里。掷笔而化。○高僧传。
二十四日。六波罗北方北条时敦卒。年四十。幕府停厅七日。○武家年代记/常乐记/尊卑分脈。时敦为左近将监越后守。子曰时益。○尊卑分脈。
===六月===
七日。前关白九条师教薨。年四十八。○花园院御记/东寺年代。师教。忠教之长子也。传新院于冬宫。及即位。摄政三月。○诸家传。师教之少时。升平日久。后宫妃嫔。竞娴辞令。缙绅接之。善应对者罕。龟山宫人尝设问试其才。问大纳言某曰。闻时鸟欤。曰。不肖未得闻之。问内大臣堀川具守(1249-1316)。曰。尝在岩仓如闻之者。宫人相评。与后对而讥前对。左大臣洞院实雄语人曰。吾见宫人。虽不贵嫔。忸怩不得自安。师教之母西园寺氏。故安喜门院(1207-1286)居净土寺。训养师教。特加意焉。是以其辞令娓娓。称尤可听。○徒然草。天皇即位。欲复为关白。师教辞之。新院闻讣曰。是公博学。泛滥汉籍。贤才招众。人称忠良。今摄政家乏人。而失斯人。可重惜哉。○花园院御记。法皇停临御评定三日。○续史愚抄。号已心院。称曰净土寺。弟房实嗣。○尊卑分脈/大乘院日记目录。
十三日。法皇宫听杂诉。○续史愚抄。
===七月===
十九日。法皇宫评定。定大辨著状。参议衣冠之仪则。○万一记。
二十三日。石清水神人诉事。拥神舆入京师。明日。权安东寺。○花园院御记/东寺长者补任。
二十五日。前权大纳言御子左为世(1250-1338)上续千载和歌集。○勅撰次第。为世撰集之日。每对客辄求佳作。子为藤(1275-1324)曰。勅撰重事。宜就其集取秀绝者。宜收载天遗也。○清案抄。去年四季部成。名曰续千载。○勅撰次第。既而为世请如纪伊玉津岛。而还。为世尝撰续后撰集。及撰续千载集。为藤与有力焉。比诸前集。更称善美。○增镜。为世。为家之孙也。为家有子三人。长曰为氏。为氏生为世。家称二条。仲曰为教。生为兼。家称京极。季曰为相(1263-1328)。生为秀(?-1372)。家称冷泉。御子左之和歌。从是分为三派。○尊卑分脈。伏见上皇悦京极之歌风。因勅为兼(1254-1332)撰玉叶集。世多增嫉。为兼竟获罪远谪。○光严院御记/增镜。新院亦师为兼。闻为世新撰成。欲览之。法皇左右以未检阅秘焉。居旬余。本院新院幸衣笠殿而还。乃自北山进其集。新院览毕曰。朕不甚重歌枕。今见是集果然。可疑者多。○花园院御记。按。二条与京极相忌。持明院统偏京极。大觉寺统偏二条。
===八月===
一日。中务权少辅长井贞重卒。(此处有误。常乐记载缝殿头贞重辞世于元德三年二月十二日)石清水神舆将以十日归座。
其晓。神人千余集社头。与守护武士斗。因又迁延。○花园院御记。
十五日。以神人诉讼。权停石清水放生会。○续史愚抄。
十七日。本院新院诣东寺拜神舆。○花园院御记。初幕府设警固所于安艺。○艺藩通志(赖杏坪1756-1834等)。使国人结番。警备海上。
十七日。守护定九月番名。令儿玉中务丞光吉鉴谷左卫门戊之。曰若捕贼徒者。可注进交名于关东。其以此布之。○萩藩阀阅录(永田政纯1671-1754)。
二十日。京师御灵神舆出。争事于途。委神舆而去。○花园院御记。
二十三日。立皇姪㛹子为内亲王(1302-1362)。准三宫。赐号寿成门院。
二十五日。修后二条帝十三年忌。即薙发。便子。帝长女。年甫十五(误,应作十八)。○女院部类聚/女院小传/历代皇记。宇佐八幡弥勒寺杂掌正圆/正俊等与源氏女。争丰后国东郡都甲庄。初建长际。领家遣祗候人刑部入道行法来司庄务。行法子加贺房行范传之。以及其女。女嫁庄下司弟五郎惟国。乃凭走咸。背领家。押领件名。因为所诉。幕府命八坂五郎亲盛等。临其地纠明之。氏女承伏。未进其状。既而代人陈辨曰。是系武家进止。服关东公事。地头催促者。先规然也。正圆等诘曰。苟为武家领。何从下司等所勘。而勤仕公事邪。果勤仕武家公事者。号一分领主邪。否者应受各别下文。答曰。我为名主。从地头耳。其为武家进止者。关东下文在焉。然不出带之。故正圆等以为奸。
是月。请从氏女向日承伏。还其下地。纠返年年所押领之员数。○都甲文书。
===九月===
二日。镰仓遣安东右马助。还前年所收六国于六波罗。○北条九代记。
六日。本院幸其父三位中将之故宅。
八日。本院新院遊幸栂尾。遂诣石清水院。○花园院御记。检非违使别当甘露寺隆长(吉田家1277-1350)请院宣捕人。叡山封锁其宅。日吉宫仕僧(संघ Saṃgha)解其封从之。检非违使捕僧下狱。叡山僧徒怒。拥神舆诉之。朝廷推讯。归罪使听。
十日。隆长坐神舆动座。○万一记。左迁阿波权守。○公卿补任。停大判事中原章房。寺务僧重赖官。并处于流。公卿连坐者多。○万一记。隆长。吉田定房之弟也。○尊卑分脈。
二十八日。以新尝会值谈天门院一周年忌月。行仗仪。诸道勘奏曰。有忌日无忌月。○园太历。先是大隅目代甲斐盛范与壹明寺众徒争祖。文保元年正月。盛范诉众徒夜袭伤国衙公人。检校等。众徒亦进解云。盛范追捕寺领上村氏家。乱入一和尚(upādhyāya)荣范房内。戮辱儿童。乃下守护纠明之。守护代安东左卫门尉景纲陈曰。众徒及伤。则加治木郡司既注进之。盛范追捕。若涉同事。则彼为诉人。应自言底细也。众徒疑景纲所申。是援盛范稽缓事也。论诤有年。遂相和协。是月大隅守重氏进其要约。○壹明寺文书。又备后太田庄为金刚峯寺领。御调郡尾道浦守护贞重抗氏家侵暴之。为高野杂掌所诉。下院宣于幕府禁饬之。不悛。寺家怒夺其俸给。○高野春秋。
===十月===
十日。新院召中原章任说律。令北面听。经月而毕。○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天皇修宸筆法华八讲于宫中。荐谈天门院寘福。○觉园僧正记。本院使西园寺实兼。谋立坊践祚于镰仓。
二十八日。实兼执奏其返书。○持明院宸筆/花园院御记。按。帝立仅三年。太子犹在。而有此事。上皇切于争统可以见。
明日。幸其北山第。览红叶。○花园院御记。
===十一月===
十四日。石清水神舆归座。○东寺长者补任。
十六日。新尝祭。○园太历。
二十五日。天皇除谈天门院服。○续史愚抄。京师有行火者。每夕发。
二十八日。日野资名家士捕其嫌疑人。尚不止。○花园院御记。
===十二月===
一日。立本院皇子宁永为亲王(法守法亲王?1308-1391)。明年受戒宽性法亲王为僧。更名守永。○仁和寺御传/门跡传。
三日。移宜阳殿及轩廊于东。
是春。欲命京师番匠。南都番匠争之。乃命南都。
七日。天皇幸常磐井殿。因曳轩廊。移仅尺余。辘轳破。縆断。会石清水动神舆。且停工事。近工罢归。遂辞不能。于是召丹波国条近工。帝適不豫。近工深夜曳宜阳殿。禁中无知者。并及轩廊。分寸不毁损。皆惊其练熟。○花园院御记。
八日。伊势高宫祢宜良行直祠殿。有猕猴二。偷神殿萱茅而出。逐之逃去。经日偷倍大。祠官相议。开扉观之。縨帐多失。乃知盗所为。会触秽不得检。
十七日。行祭祀。因检之。则神镜不存。神服尽亡。后得神镜八十于东库。犹缺其二。祢宜常良等议法皇宫奏。请祈让谢神。○高宫盗闯入记。
十九日。本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遂与新院俱诣新宫。明日。新院诣东寺。拜八幡神舆。是日。本院以后鸟羽帝文永托宣记赠新院。新院脱屣之后。专心稽古。是春。大僧正慈严见新院。问真言疑义。因及即位灌顶秘印。慈严受慈镇梦想记。奉封。新院悦曰。朕常疑神玺亟中所纳何物。尝读日本记。曰玉。近世未知之。所传不确。今梦想记与此符合。是书后京极摄政良经所注记。以赠慈镇。甚可尚也。
翌日。慈严抄记其文上之。新院尝游幸鸟羽。还诣东寺及新宫。仪卫甚简。待臣两三人从耳。○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勅四道博士。上明年辛酉革命勘文。○革命文书。春日社修造成。
二十七日。行迁坐仪。○皇年代记。始建在三月。
是月。召还阿波权守甘露寺隆长。{{*|○公卿补任。按,召還中原竜房,諸書略之。葢同時召還也。}}
蝦夷又乱。{{*|○北条九代记。〇按,保曆間記作元亨二年春,誤。}}虾夷邦之东埵。岛屿罗持。称曰千岛。土民有三种。曰日本(日の本)。曰唐子(桦子)。曰渡。渡种交易津轻。六十人为一把。其聚有及百千把。他二种所处。控连外国。貌如夜叉(यक्षyakṣa)。食兽鱼肉。或有啖人者。不知农谷。言语不通。渡种较类邦人。多须发。浑身生毛。言语鄙俚。男子带弓挟毒箭。妇人削木为幣。仰天咒诅。徒涉山壑。捷如走兽。无所统属。{{*|○诹访大明神绘词(诹访圆忠1295-1364)。}}初,安倍贞任(?-1062)之妹。归陆奥权守藤原经清(?-1062)。生清衡(1056-1128)。及贞任灭。少子则任匿山中。清衡子惟平无子。见则任容貌俊伟。养以为已子。尽让禄邑。则任因称安藤氏。源赖朝伐藤原泰衡(?-1189)。其孙小太郎季俊。属之有功。生季信。{{*|○系圖篡安藤系图。〇諏訪大明神繪詞曰:“安藤次者,安倍高丸之後。”秋田系圖、藤崎系圖並曰:“貞任少子髙星,年甫三歲,乳母懷之逃津輕。”其系前後,甚多謬説,不足取信。杜陵古事記曰:津輕藤崎,自天喜年中,安倍貞任子孫居之,蓋安藤氏起於津輕藤崎,合安倍、藤原二氏,因稱安藤也。安藤系圖所記,近於獲實,故取其說。季信,安藤系圖、異本伯耆卷並作安藤次。保曆間記作安藤五郎。諏訪大明神繪詞作安藤太。按,高祖遺文錄有“安藤五郎何以為蝦夷斬首”語。據此作五郎者,似是。}}北条义时举季信为津轻守护人。镇抚虾夷。{{*|○安藤系图/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其孙又太郎季长与族五郎三郎季久争嫡长。{{*|○保历间记/诹访大明神绘词。異本伯耆卷曰:季長郎役季兼,與又三郎爭地。安藤系圖曰:嘉曆二年,季長郎從季兼叛。並涉後年事而亂。}}各引虾夷为援。构垒海滨。据险阻河。聚兵对峙。{{*|○诹访大明神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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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榮廷解除兵柄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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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館均鑒:民國肇造,變亂迭乘,榮廷忝負軍寄,十載於兹,爲國馳驅,不遑啓處,凡所設施,無不以國家爲前提,謀人民之幸福,耿耿此心,國人共見。比因年老病多,久思息影,遭時多故,未獲卸肩,年來海内紛爭,靡有寗宇,政局俶擾,解决末由,民意所歸,羣趨自治。我省業由軍省各長官協商由省議會,宣告自治,籌備進行,適因東鄰侵侮,致啓兵戎,頃總司令沈鴻英等通電主張自治。榮廷夙持愛民主義,樂予贊同,當即電飭該總司令等維持本省治安,勉負完全責任,當兹民治發揚之日,正我武人解甲之時,嗣是以後,榮廷解除兵柄,引退林泉,一切軍民各權,槪不與聞,行將{{Box|優}}{{Box|游}}遠引,藉休衰病之軀,謹此宣言,諸唯公鑒。陸榮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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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196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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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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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uthor=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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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 原通知(见[[通知 (1966年5月16日)]])最早于1966年5月16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文件下发,一年后的5月17日由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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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央决定撤销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二日批转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撤销原来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所谓“五人小组”的汇报提纲是根本错误的,是违反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路线的,是违反一九六二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的指导方针的。这个提纲,对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和发动的这场文化大革命,对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六五年九月至十月间中央工作会议上(即在一次有各中央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关于批判吴晗的指示,阳奉阴违,竭力抗拒。所谓“五人小组”的汇报提纲,实际上只是彭真一个人的汇报提纲,是彭真背着“五人小组”成员康生同志和其他同志,按照他自己的意见制造出来的。对待这样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文件,彭真根本没有在“五人小组”内讨论过、商量过,没有向任何地方党委征求过意见,没有说明要作为中央正式文件提请中央审查,更没有得到中央主席毛泽东同志的同意,采取了极不正当的手段,武断专横,滥用职权,盗窃中央的名义,匆匆忙忙发到全党。
这个提纲的主要错误如下:
(一)这个提纲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用资产阶级世界观来看待当前学术批判的形势和性质,根本颠倒了敌我关系。我国正面临着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高潮。这个高潮有力地冲击着资产阶级和封建残余还保存的一切腐朽的思想阵地和文化阵地。这个提纲,不是鼓舞全党放手发动广大的工农兵群众和无产阶级的文化战士继续冲锋前进,而是力图把这个运动拉向右转。这个提纲用混乱的、自相矛盾的、虚伪的词句,模糊了当前文化思想战线上的尖锐的阶级斗争,特别是模糊了这场大斗争的目的是对吴晗'''及其他一大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中央和中央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样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批判。'''这个提纲不提毛主席一再指出的吴晗《海瑞罢官》的要害是罢官问题,掩盖这场斗争的严重的政治性质。
(二)这个提纲违背了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这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论点。当报刊上刚刚涉及吴晗《海瑞罢官》的政治问题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竟然提出“在报刊上的讨论不要局限于政治问题,要把涉及到各种学术理论的问题,充分地展开讨论”。他们又在各种场合宣称,对吴晗的批判,不准谈要害问题,不准涉及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罢官问题,不准谈吴晗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同志经常告诉我们,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斗争,是长期的阶级斗争,不是匆忙做一个政治结论就可以解决。彭真有意造谣,对许多人说,主席认为对吴晗的批判可以在两个月后做政治结论。又说,两个月后再谈政治问题。他的目的,就是要把文化领域的政治斗争,纳入资产阶级经常宣扬的所谓“纯学术”讨论。很明显,这是反对突出无产阶级的政治,而要突出资产阶级的政治。
(三)提纲特别强调所谓“放”,但是却用偷天换日的手法,根本歪曲了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七年三月在党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所讲的放的方针,抹煞放的阶级内容。毛泽东同志正是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指出,“'''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不了解这种情况,放弃思想斗争,那就是错误的。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应该进行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又说,“'''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这个提纲却把“放”同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反动立场的揭露对立起来。它的所谓“放”,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化,只许资产阶级放,不许无产阶级放,不许无产阶级反击资产阶级,是包庇吴晗这一类的反动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这个提纲的所谓“放”,是反毛泽东思想的,是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
(四)在我们开始反击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却提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他们用这个口号保护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根本否认真理的阶级性。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同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谬论的斗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无产阶级继续清除资产阶级钻在共产党内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代表人物等等,在这些基本问题上,难道能够允许有什么平等吗?几十年以来的老的社会民主党和十几年以来的现代修正主义,从来就不允许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有什么平等。他们根本否认几千年的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史,根本否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根本否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革命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相反,他们是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同资产阶级、帝国主义一道,坚持资产阶级压迫、剥削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他们是一群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同我们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丝毫谈不到什么平等。因此,我们对他们的斗争也只能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对他们的关系绝对不是什么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独裁或专政的关系,而不能是什么别的关系,例如所谓平等关系、被剥削阶级同剥削阶级的和平共处关系、仁义道德关系等等。'''
(五)提纲说,“不仅要在政治上压倒对方,而且要在学术和业务的水准上真正大大地超过和压倒对方”。这种对学术不分阶级界限的思想,也是很错误的。无产阶级在学术上所掌握的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毛泽东思想的真理,早已大大地超过了和压倒了资产阶级。提纲的提法,表现了作者吹捧和抬高资产阶级的所谓“学术权威”,仇视和压制我们在学术界的一批代表无产阶级的、战斗的新生力量。
(六)毛主席经常说,不破不立。破,就是批判,就是革命。破,就要讲道理,讲道理就是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在破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斗争中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但这个提纲却强调“没有立,就不可能达到真正、彻底的破”。这实际上是对资产阶级的思想不准破,对无产阶级的思想不准立,是同毛主席的思想针锋相对的,是同我们在文化战线上进行大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革命斗争背道而驰的,是不准无产阶级革命。
(七)提纲提出“不要象学阀一样武断和以势压人”,又说“警惕左派学术工作者走上资产阶级专家、学阀的道路”。究竟什么是“学阀”?谁是“学阀”?难道无产阶级不要专政,不要压倒资产阶级?难道无产阶级的学术不要压倒和消灭资产阶级的学术?难道无产阶级学术压倒和消灭资产阶级学术,就是“学阀”?提纲反对的锋芒是指向无产阶级左派,显然是要给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戴上“学阀”这顶帽子,倒过来支持真正的资产阶级的学阀,维持他们在学术界的摇摇欲坠的垄断地位。其实,那些支持资产阶级学阀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那些钻进党内保护资产阶级学阀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才是不读书、不看报、不接触群众、什么学问也没有、专靠“武断和以势压人”、窃取党的名义的大党阀。
(八)提纲的作者们别有用心,故意把水搅浑,混淆阶级阵线,转移斗争目标,提出要对“坚定的左派”进行“整风”。他们这样急急忙忙抛出这个提纲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整无产阶级左派。他们专门收集左派的材料,寻找各种借口打击左派,还想借“整风”的名义进一步打击左派,妄图瓦解左派的队伍。他们公然抗拒毛主席明确提出要保护左派,支持左派,强调建立和扩大左派队伍的方针。另一方面,他们却把混进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修正主义者、叛徒封成“坚定的左派”,加以包庇。他们用这种手法,企图长资产阶级右派的志气,灭无产阶级左派的威风。他们对无产阶级充满了恨,对资产阶级充满了爱。这就是提纲作者们的资产阶级的博爱观。
(九)正当无产阶级在思想战线上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发动一场新的激烈斗争刚刚开始,而且许多方面、许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参加斗争,或者虽然已经开始了斗争,但是绝大多数党委对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领导还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的时候,提纲却反复强调斗争中要所谓“有领导”、要“谨慎”、要“慎重”、要“经过有关领导机构批准”,这些都是要给无产阶级左派划许多框框,提出许多清规戒律,束缚无产阶级左派的手脚,要给无产阶级的文化革命设置重重障碍。一句话,迫不及待地要刹车,来一个反攻倒算。提纲的作者们对于无产阶级左派反击资产阶级反动“权威”的文章,已经发表的,他们极端怀恨,还没有发表的,他们加以扣压。他们对于一切牛鬼蛇神却放手让其出笼,多年来塞满了我们的报纸、广播、刊物、书籍、教科书、讲演、文艺作品、电影、戏剧、曲艺、美术、音乐、舞蹈等等,从不提倡要受无产阶级的领导,从来也不要批准。这一对比,就可以看出,提纲的作者们究竟处在一种什么地位了。
(十)当前的斗争,是执行还是抗拒毛泽东同志的文化革命的路线的问题。但提纲却说,“我们要通过这场斗争,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开辟解决这个问题(指‘彻底清理学术领域内的资产阶级思想’)的道路”。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看了〈逼上梁山〉以后写给延安平剧院的信》、《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著作,早已在文化思想战线上给我们无产阶级开辟了道路。提纲却认为毛泽东思想还没有给我们开辟道路,而要重新开辟道路。提纲是企图打着“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这个旗帜作为幌子,开辟一条同毛泽东思想相反的道路,即现代修正主义的道路,也就是资产阶级复辟的道路。
总之,这个提纲是反对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反对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文化革命路线,打击无产阶级左派,包庇资产阶级右派,为资产阶级复辟作舆论准备。这个提纲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同这条修正主义路线作斗争,绝对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将来的面貌,也是关系世界革命的一件头等大事。
各级党委要立即停止执行《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全党必须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尤其不能信用这些人去做领导文化革命的工作,而过去和现在确有很多人是在做这种工作,这是异常危险的。
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这个通知,可以连同中央今年二月十二日发出的错误文件,发到县委、文化机关党委和军队团级党委,请他们展开讨论,究竟那一个文件是错误的,那一个文件是正确的,他们自己的认识如何,有那些成绩,有那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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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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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央决定撤销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二日批转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撤销原来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所谓“五人小组”的汇报提纲是根本错误的,是违反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路线的,是违反一九六二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的指导方针的。这个提纲,对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和发动的这场文化大革命,对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六五年九月至十月间中央工作会议上(即在一次有各中央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关于批判吴晗的指示,阳奉阴违,竭力抗拒。所谓“五人小组”的汇报提纲,实际上只是彭真一个人的汇报提纲,是彭真背着“五人小组”成员康生同志和其他同志,按照他自己的意见制造出来的。对待这样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文件,彭真根本没有在“五人小组”内讨论过、商量过,没有向任何地方党委征求过意见,没有说明要作为中央正式文件提请中央审查,更没有得到中央主席毛泽东同志的同意,采取了极不正当的手段,武断专横,滥用职权,盗窃中央的名义,匆匆忙忙发到全党。
这个提纲的主要错误如下:
(一)这个提纲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用资产阶级世界观来看待当前学术批判的形势和性质,根本颠倒了敌我关系。我国正面临着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高潮。这个高潮有力地冲击着资产阶级和封建残余还保存的一切腐朽的思想阵地和文化阵地。这个提纲,不是鼓舞全党放手发动广大的工农兵群众和无产阶级的文化战士继续冲锋前进,而是力图把这个运动拉向右转。这个提纲用混乱的、自相矛盾的、虚伪的词句,模糊了当前文化思想战线上的尖锐的阶级斗争,特别是模糊了这场大斗争的目的是对吴晗'''及其他一大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中央和中央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样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批判。'''这个提纲不提毛主席一再指出的吴晗《海瑞罢官》的要害是罢官问题,掩盖这场斗争的严重的政治性质。
(二)这个提纲违背了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这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论点。当报刊上刚刚涉及吴晗《海瑞罢官》的政治问题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竟然提出“在报刊上的讨论不要局限于政治问题,要把涉及到各种学术理论的问题,充分地展开讨论”。他们又在各种场合宣称,对吴晗的批判,不准谈要害问题,不准涉及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罢官问题,不准谈吴晗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同志经常告诉我们,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斗争,是长期的阶级斗争,不是匆忙做一个政治结论就可以解决。彭真有意造谣,对许多人说,主席认为对吴晗的批判可以在两个月后做政治结论。又说,两个月后再谈政治问题。他的目的,就是要把文化领域的政治斗争,纳入资产阶级经常宣扬的所谓“纯学术”讨论。很明显,这是反对突出无产阶级的政治,而要突出资产阶级的政治。
(三)提纲特别强调所谓“放”,但是却用偷天换日的手法,根本歪曲了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七年三月在党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所讲的放的方针,抹煞放的阶级内容。毛泽东同志正是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指出,“'''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不了解这种情况,放弃思想斗争,那就是错误的。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应该进行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又说,“'''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这个提纲却把“放”同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反动立场的揭露对立起来。它的所谓“放”,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化,只许资产阶级放,不许无产阶级放,不许无产阶级反击资产阶级,是包庇吴晗这一类的反动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这个提纲的所谓“放”,是反毛泽东思想的,是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
(四)在我们开始反击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却提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他们用这个口号保护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根本否认真理的阶级性。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同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谬论的斗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无产阶级继续清除资产阶级钻在共产党内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代表人物等等,在这些基本问题上,难道能够允许有什么平等吗?几十年以来的老的社会民主党和十几年以来的现代修正主义,从来就不允许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有什么平等。他们根本否认几千年的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史,根本否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根本否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革命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相反,他们是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同资产阶级、帝国主义一道,坚持资产阶级压迫、剥削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他们是一群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同我们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丝毫谈不到什么平等。因此,我们对他们的斗争也只能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对他们的关系绝对不是什么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独裁或专政的关系,而不能是什么别的关系,例如所谓平等关系、被剥削阶级同剥削阶级的和平共处关系、仁义道德关系等等。'''
(五)提纲说,“不仅要在政治上压倒对方,而且要在学术和业务的水准上真正大大地超过和压倒对方”。这种对学术不分阶级界限的思想,也是很错误的。无产阶级在学术上所掌握的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毛泽东思想的真理,早已大大地超过了和压倒了资产阶级。提纲的提法,表现了作者吹捧和抬高资产阶级的所谓“学术权威”,仇视和压制我们在学术界的一批代表无产阶级的、战斗的新生力量。
(六)'''毛主席经常说,不破不立。破,就是批判,就是革命。破,就要讲道理,讲道理就是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在破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斗争中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但这个提纲却强调“没有立,就不可能达到真正、彻底的破”。这实际上是对资产阶级的思想不准破,对无产阶级的思想不准立,是同毛主席的思想针锋相对的,是同我们在文化战线上进行大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革命斗争背道而驰的,是不准无产阶级革命。
(七)提纲提出“不要象学阀一样武断和以势压人”,又说“警惕左派学术工作者走上资产阶级专家、学阀的道路”。究竟什么是“学阀”?谁是“学阀”?难道无产阶级不要专政,不要压倒资产阶级?难道无产阶级的学术不要压倒和消灭资产阶级的学术?难道无产阶级学术压倒和消灭资产阶级学术,就是“学阀”?提纲反对的锋芒是指向无产阶级左派,显然是要给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戴上“学阀”这顶帽子,倒过来支持真正的资产阶级的学阀,维持他们在学术界的摇摇欲坠的垄断地位。'''其实,那些支持资产阶级学阀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那些钻进党内保护资产阶级学阀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才是不读书、不看报、不接触群众、什么学问也没有、专靠“武断和以势压人”、窃取党的名义的大党阀。'''
(八)提纲的作者们别有用心,故意把水搅浑,混淆阶级阵线,转移斗争目标,提出要对“坚定的左派”进行“整风”。他们这样急急忙忙抛出这个提纲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整无产阶级左派。他们专门收集左派的材料,寻找各种借口打击左派,还想借“整风”的名义进一步打击左派,妄图瓦解左派的队伍。他们公然抗拒毛主席明确提出要保护左派,支持左派,强调建立和扩大左派队伍的方针。另一方面,他们却把混进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修正主义者、叛徒封成“坚定的左派”,加以包庇。他们用这种手法,企图长资产阶级右派的志气,灭无产阶级左派的威风。他们对无产阶级充满了恨,对资产阶级充满了爱。这就是提纲作者们的资产阶级的博爱观。
(九)正当无产阶级在思想战线上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发动一场新的激烈斗争刚刚开始,而且许多方面、许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参加斗争,'''或者虽然已经开始了斗争,但是绝大多数党委对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领导还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的时候''',提纲却反复强调斗争中要所谓“有领导”、要“谨慎”、要“慎重”、要“经过有关领导机构批准”,这些都是要给无产阶级左派划许多框框,提出许多清规戒律,束缚无产阶级左派的手脚,要给无产阶级的文化革命设置重重障碍。一句话,迫不及待地要刹车,来一个反攻倒算。提纲的作者们对于无产阶级左派反击资产阶级反动“权威”的文章,已经发表的,他们极端怀恨,还没有发表的,他们加以扣压。'''他们对于一切牛鬼蛇神却放手让其出笼,多年来塞满了我们的报纸、广播、刊物、书籍、教科书、讲演、文艺作品、电影、戏剧、曲艺、美术、音乐、舞蹈等等,从不提倡要受无产阶级的领导,从来也不要批准。这一对比,就可以看出,提纲的作者们究竟处在一种什么地位了。'''
(十)当前的斗争,是执行还是抗拒毛泽东同志的文化革命的路线的问题。但提纲却说,“我们要通过这场斗争,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开辟解决这个问题(指‘彻底清理学术领域内的资产阶级思想’)的道路”。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看了〈逼上梁山〉以后写给延安平剧院的信》、《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著作,早已在文化思想战线上给我们无产阶级开辟了道路。提纲却认为毛泽东思想还没有给我们开辟道路,而要重新开辟道路。提纲是企图打着“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这个旗帜作为幌子,开辟一条同毛泽东思想相反的道路,即现代修正主义的道路,也就是资产阶级复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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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要立即停止执行《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全党必须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尤其不能信用这些人去做领导文化革命的工作,而过去和现在确有很多人是在做这种工作,这是异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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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这个通知,可以连同中央今年二月十二日发出的错误文件,发到县委、文化机关党委和军队团级党委,请他们展开讨论,究竟那一个文件是错误的,那一个文件是正确的,他们自己的认识如何,有那些成绩,有那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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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央决定撤销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二日批转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撤销原来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所谓“五人小组”的汇报提纲是根本错误的,是违反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路线的,是违反一九六二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的指导方针的。这个提纲,对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和发动的这场文化大革命,对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六五年九月至十月间中央工作会议上(即在一次有各中央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关于批判吴晗的指示,阳奉阴违,竭力抗拒。所谓“五人小组”的汇报提纲,实际上只是彭真一个人的汇报提纲,是彭真背着“五人小组”成员康生同志和其他同志,按照他自己的意见制造出来的。对待这样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文件,彭真根本没有在“五人小组”内讨论过、商量过,没有向任何地方党委征求过意见,没有说明要作为中央正式文件提请中央审查,更没有得到中央主席毛泽东同志的同意,采取了极不正当的手段,武断专横,滥用职权,盗窃中央的名义,匆匆忙忙发到全党。
这个提纲的主要错误如下:
(一)这个提纲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用资产阶级世界观来看待当前学术批判的形势和性质,根本颠倒了敌我关系。我国正面临着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高潮。这个高潮有力地冲击着资产阶级和封建残余还保存的一切腐朽的思想阵地和文化阵地。这个提纲,不是鼓舞全党放手发动广大的工农兵群众和无产阶级的文化战士继续冲锋前进,而是力图把这个运动拉向右转。这个提纲用混乱的、自相矛盾的、虚伪的词句,模糊了当前文化思想战线上的尖锐的阶级斗争,特别是模糊了这场大斗争的目的是对吴晗'''及其他一大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中央和中央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样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批判。'''这个提纲不提毛主席一再指出的吴晗《海瑞罢官》的要害是罢官问题,掩盖这场斗争的严重的政治性质。
(二)这个提纲违背了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这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论点。当报刊上刚刚涉及吴晗《海瑞罢官》的政治问题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竟然提出“在报刊上的讨论不要局限于政治问题,要把涉及到各种学术理论的问题,充分地展开讨论”。他们又在各种场合宣称,对吴晗的批判,不准谈要害问题,不准涉及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罢官问题,不准谈吴晗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同志经常告诉我们,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斗争,是长期的阶级斗争,不是匆忙做一个政治结论就可以解决。彭真有意造谣,对许多人说,主席认为对吴晗的批判可以在两个月后做政治结论。又说,两个月后再谈政治问题。他的目的,就是要把文化领域的政治斗争,纳入资产阶级经常宣扬的所谓“纯学术”讨论。很明显,这是反对突出无产阶级的政治,而要突出资产阶级的政治。
(三)提纲特别强调所谓“放”,但是却用偷天换日的手法,根本歪曲了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七年三月在党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所讲的放的方针,抹煞放的阶级内容。毛泽东同志正是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指出,“'''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不了解这种情况,放弃思想斗争,那就是错误的。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应该进行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又说,“'''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这个提纲却把“放”同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反动立场的揭露对立起来。它的所谓“放”,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化,只许资产阶级放,不许无产阶级放,不许无产阶级反击资产阶级,是包庇吴晗这一类的反动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这个提纲的所谓“放”,是反毛泽东思想的,是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
(四)在我们开始反击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却提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他们用这个口号保护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根本否认真理的阶级性。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同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谬论的斗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无产阶级继续清除资产阶级钻在共产党内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代表人物等等,在这些基本问题上,难道能够允许有什么平等吗?几十年以来的老的社会民主党和十几年以来的现代修正主义,从来就不允许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有什么平等。他们根本否认几千年的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史,根本否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根本否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革命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相反,他们是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同资产阶级、帝国主义一道,坚持资产阶级压迫、剥削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他们是一群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同我们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丝毫谈不到什么平等。因此,我们对他们的斗争也只能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对他们的关系绝对不是什么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独裁或专政的关系,而不能是什么别的关系,例如所谓平等关系、被剥削阶级同剥削阶级的和平共处关系、仁义道德关系等等。'''
(五)提纲说,“不仅要在政治上压倒对方,而且要在学术和业务的水准上真正大大地超过和压倒对方”。这种对学术不分阶级界限的思想,也是很错误的。无产阶级在学术上所掌握的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毛泽东思想的真理,早已大大地超过了和压倒了资产阶级。提纲的提法,表现了作者吹捧和抬高资产阶级的所谓“学术权威”,仇视和压制我们在学术界的一批代表无产阶级的、战斗的新生力量。
(六)'''毛主席经常说,不破不立。破,就是批判,就是革命。破,就要讲道理,讲道理就是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在破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斗争中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但这个提纲却强调“没有立,就不可能达到真正、彻底的破”。这实际上是对资产阶级的思想不准破,对无产阶级的思想不准立,是同毛主席的思想针锋相对的,是同我们在文化战线上进行大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革命斗争背道而驰的,是不准无产阶级革命。
(七)提纲提出“不要象学阀一样武断和以势压人”,又说“警惕左派学术工作者走上资产阶级专家、学阀的道路”。究竟什么是“学阀”?谁是“学阀”?难道无产阶级不要专政,不要压倒资产阶级?难道无产阶级的学术不要压倒和消灭资产阶级的学术?难道无产阶级学术压倒和消灭资产阶级学术,就是“学阀”?提纲反对的锋芒是指向无产阶级左派,显然是要给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戴上“学阀”这顶帽子,倒过来支持真正的资产阶级的学阀,维持他们在学术界的摇摇欲坠的垄断地位。'''其实,那些支持资产阶级学阀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那些钻进党内保护资产阶级学阀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才是不读书、不看报、不接触群众、什么学问也没有、专靠“武断和以势压人”、窃取党的名义的大党阀。'''
(八)提纲的作者们别有用心,故意把水搅浑,混淆阶级阵线,转移斗争目标,提出要对“坚定的左派”进行“整风”。他们这样急急忙忙抛出这个提纲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整无产阶级左派。他们专门收集左派的材料,寻找各种借口打击左派,还想借“整风”的名义进一步打击左派,妄图瓦解左派的队伍。他们公然抗拒毛主席明确提出要保护左派,支持左派,强调建立和扩大左派队伍的方针。另一方面,他们却把混进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修正主义者、叛徒封成“坚定的左派”,加以包庇。他们用这种手法,企图长资产阶级右派的志气,灭无产阶级左派的威风。他们对无产阶级充满了恨,对资产阶级充满了爱。这就是提纲作者们的资产阶级的博爱观。
(九)正当无产阶级在思想战线上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发动一场新的激烈斗争刚刚开始,而且许多方面、许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参加斗争,'''或者虽然已经开始了斗争,但是绝大多数党委对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领导还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的时候''',提纲却反复强调斗争中要所谓“有领导”、要“谨慎”、要“慎重”、要“经过有关领导机构批准”,这些都是要给无产阶级左派划许多框框,提出许多清规戒律,束缚无产阶级左派的手脚,要给无产阶级的文化革命设置重重障碍。一句话,迫不及待地要刹车,来一个反攻倒算。提纲的作者们对于无产阶级左派反击资产阶级反动“权威”的文章,已经发表的,他们极端怀恨,还没有发表的,他们加以扣压。'''他们对于一切牛鬼蛇神却放手让其出笼,多年来塞满了我们的报纸、广播、刊物、书籍、教科书、讲演、文艺作品、电影、戏剧、曲艺、美术、音乐、舞蹈等等,从不提倡要受无产阶级的领导,从来也不要批准。这一对比,就可以看出,提纲的作者们究竟处在一种什么地位了。'''
(十)当前的斗争,是执行还是抗拒毛泽东同志的文化革命的路线的问题。但提纲却说,“我们要通过这场斗争,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开辟解决这个问题(指‘彻底清理学术领域内的资产阶级思想’)的道路”。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看了〈逼上梁山〉以后写给延安平剧院的信》、《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著作,早已在文化思想战线上给我们无产阶级开辟了道路。提纲却认为毛泽东思想还没有给我们开辟道路,而要重新开辟道路。提纲是企图打着“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这个旗帜作为幌子,开辟一条同毛泽东思想相反的道路,即现代修正主义的道路,也就是资产阶级复辟的道路。
总之,这个提纲是反对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反对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文化革命路线,打击无产阶级左派,包庇资产阶级右派,为资产阶级复辟作舆论准备。这个提纲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同这条修正主义路线作斗争,绝对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将来的面貌,也是关系世界革命的一件头等大事。
各级党委要立即停止执行《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全党必须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尤其不能信用这些人去做领导文化革命的工作,而过去和现在确有很多人是在做这种工作,这是异常危险的。'''
'''
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这个通知,可以连同中央今年二月十二日发出的错误文件,发到县委、文化机关党委和军队团级党委,请他们展开讨论,究竟那一个文件是错误的,那一个文件是正确的,他们自己的认识如何,有那些成绩,有那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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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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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申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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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T01:13:5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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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aseopen.org/case/2376493 校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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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崔某某、申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4)宁0502民初388号
|year = 2024
|month = 2
|day = 4
|loc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docid = 8ec73a258c4f0494b1f63d8d167e104c
}}
{{gap}}原告:崔某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gap}}原告:申某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gap}}被告:某小学。
{{gap}}法定代表人:汪某某。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某某,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gap}}第三人:某公司。
{{gap}}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某某,宁夏中卫市人,大专文化,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gap}}原告崔某某、申某某与被告某小学、第三人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某某、申某某,被告某小学的法定代表人汪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某某、第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中卫市{{PRC-redact|2}}商住楼产权登记办理至原告名下,由第三人宁夏物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中卫市{{PRC-redact|2}}商住楼(某小学北{{PRC-redact|2}}号营业房),由原中卫县某公司(现某公司)于2003年建成,用途是商业。2003年4月14日原中卫县某公司以67616元出售给某小学(签订有商品房销售合同),未开具发票。2006年7月13日,某小学以180000元出售给原告,双方签订营业房出售契约。原告支付房款后被告交付房屋,原告入住使用至今。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过户,均遭到被告拒绝,经原告多方反映,最终对接,某公司表示可以认为某小学出具购房发票,但是经原告联系某小学办理房产证,遭到被告拒绝。原告无奈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从速调判,处理本案。
{{gap}}被告某小学辩称,就案涉房屋,被告更多的是在履行代管义务,故未办理变更登记到被告名下的产权证书。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被告于2003年3月与物华公司签订合同,用在职教师筹集的24万元购买了包括案涉房产共176.6平米的营业房;于2006年7月13日与原告签订《营业房出售契约》,以18万元的总价将案涉营业房卖给了原告。被告同意直接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至原告名下,但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产生的所有税费应由原告承担。原告与被告签订《营业房出售契约》购买案涉营业房时,对营业房系教师筹资、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明确知晓,且自愿接受,并在《营业房出售契约》第四条中约定:由于种种原因,该套营业房无房产证且不能办理房产证。乙方(原告)同意以契约或公证处公证的办法进行交易。如果今后有可能办理房产证,购房发票税和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原告承担。当时出售房屋时被告也将与第三人某公司的合同原件给了原告,原告也明确知晓该房屋如果登记在被告名下是会产生税费的。如果某公司将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应承担相应的税费。基于学校单位特殊,如果登记在学校再转给原告,会涉及内部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现同意房屋直接登记在原告名下。
{{gap}}第三人某公司述称,第三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第三人没有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义务。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第三人无关,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协助义务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第三人按照与被告的合同,可以向被告提供发票。
{{gap}}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依法提交了证据。
{{gap}}原告提供的营业房出售契约、收据、县人民政府文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经被告及第三人质证,对证据的三性无异议,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对信访处理意见书被告对关联性不予认可,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能够证明因未办理产权证,原告向有关部门信访的事实,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gap}}被告提供的《某小学关于{{PRC-redact|2}}营业房产权情况的说明》、介绍信、某小学教师商业房集资款名单、记账凭证调档件、收据调档件、《商品房销售合同》、营业房出售契约经原告及第三人质证无异议,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gap}}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gap}}中卫市{{PRC-redact|2}}商住楼(某小学{{PRC-redact|2}}营业房),由原中卫县某公司(现某公司)于2003年建成,用途是商业。2003年4月14日原中卫县某公司以67616元出售给被告某小学,未开具发票。2006年7月13日,被告某小学以180000元出售给原告,双方签订营业房出售契约,其中第四条约定:由于种种原因,该套营业房无房产证且不能办理房产证。乙方(原告)同意以契约或公证处公证的办法进行交易。如果今后有可能办理房产证,购房发票税和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原告承担。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房款后被告交付房屋,原告入住使用至今。但被告至今未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至原告名下,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gap}}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营业房出售契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将案涉房屋产权办理至原告名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第三人协助办理的诉讼请求,因第三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第三人应将购房发票出具给被告,而不应直接向原告出具,故对原告要求第三人协助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gap}}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某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中卫市{{PRC-redact|2}}商住楼(某小学{{PRC-redact|2}}营业房)产权登记办理至原告崔某某、申某某名下;
{{gap}}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某小学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gap}}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诚实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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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陈永贤
〇二三四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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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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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一)|author=周作人|section=辜鴻銘|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我於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初到北大,及至民國十六年暑假,已經十足十年了;恰巧張作霖大元帥,將北大取消,改為京師大學,於是我們遂不得不與北京大學暫時脫離關係了。但是大元帥的壽命也不長久,不到一年光景,情形就很不像樣,只能退回東北去,於六月中遇炸而死,不久東三省問題也就解決,所謂北伐遂告成功了。經過一段曲折之後,北京大學旋告恢復,外觀雖是依然如故,可是已經沒有從前的“古今中外”的那種精神了,所以將這十年作為一段落,算作北大的前期,也是合於事實的。我在學校裏是向來沒有什麼活動的,與別人接觸並不多,但是在文科裏邊也有些見聞,特別這些人物是已經去世的,記錄了下來作為紀念。而且根據佛教的想法,這樣的做也即是一種功德供養,至於下一輩的人以及現在還健在的老輩悉不闌入,但是這種老輩現今也是不多,真正可以說是寥落有如晨星了。
{{center|辜鴻銘}}
北大頂古怪的人物,恐怕眾口一詞的要推辜鴻銘了吧。他是福建閩南人,大概先代是華僑吧,所以他的母親是西洋人。他生得一副深眼睛高鼻子的洋人相貌,頭上一撮黃頭毛,卻編了一條小辮子,冬天穿棗紅寧綢的大袖方馬褂,上戴瓜皮小帽。不要說在民國十年前後的北京,就是在前清時代,馬路上遇見這樣一位小城市裏的華裝教士似的人物,大家也不免要張大了眼睛看得出神的吧。尤其妙的是那包車的車夫,不知是從哪里鄉下去特地找了來的,或者是徐州辮子兵的餘留亦未可知,也是一個背拖大辮子的漢子,正同課堂上的主人是好一對,他在紅樓的大門外坐在車兜上等著,也不失為車夫隊中一個特出的人物。辜鴻銘早年留學英國,在那有名的蘇格蘭大學畢業,歸國後有一時也是斷發西裝革履,出入於湖廣總督衙門。(依據傳說如此,真偽待考。)可是後來卻不曉得什麼緣故變成那一副怪相,滿口“春秋大義”,成了十足的保皇派了。但是他似乎只是廣泛的主張要皇帝,與實際運動無關,所以洪憲帝制與宣統復辟兩回事件裏都沒有他的關係。他在北大教的是拉丁文等功課,不能發揮他的正統思想,他就隨時隨地想要找機會發洩。我只在會議上遇到他兩次,每次總是如此。有一次是北大開文科教授會討論功課,各人紛紛發言,蔡校長也站起來預備說話,辜鴻銘一眼看見首先大聲說道:“現在請大家聽校長的吩咐!”這是他原來的語氣,他的精神也就充分地表現在裏邊了。又有一次是“五四”運動時,“六三”事件以後,大概是一九一九年的六月五日左右吧,北大教授在紅樓第二層臨街的一間教室裏開臨時會議。除應付事件外有一件是挽留蔡校長,各人照例說了好些話,反正對於挽留是沒有什麼異議的,問題只是怎麼辦,打電報呢,還是派代表南下。辜鴻銘也走上講臺,贊成挽留校長,卻有他自己的特別理由,他說道:“校長是我們學校的皇帝,所以非得挽留不可。”新青年的反帝反封建的朋友們有好些都在坐,但是因為他是贊成挽留蔡校長的,所以也沒有人再來和他抬杠。可是他後邊的一個人出來說話,卻於無意中鬧了一個大亂子,也是很好笑的一件事。這位是理科教授姓丁,是江蘇省人,本來能講普通話,可是這回他一上講臺去,說了一大串叫人聽了難懂,而且又非常難過的單句。那時天氣本是炎熱,時在下午,又在高樓上一間房裏,聚集了許多人,大家已經很是煩躁的了,這丁先生的話是字字可以聽得清,可是幾乎沒有兩個字以上連得起來的,只聽得他單調地斷續地說:我們,今天,今天,我們,北大,北大,我們……如是者約略有一兩分鐘,不,或者簡直只有半分鐘也說不定,但是人們仿佛覺得已經很是長久,在熱悶的空氣中,聽了這單調的斷續的單語,有如在頭頂上滴著屋漏水,實在令人不容易忍受。大家正在焦燥,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的時候,忽然地教室的門開了一點,有人伸頭進來把劉半農叫了出去。不久就聽到劉君在門外頓足大聲罵道:“混帳!”裏邊的人都愕然出驚,丁先生以為在罵他,也便匆匆地下了講臺,退回原位去了。這樣會議就中途停頓,等到劉半農進來報告,才知道是怎麼的一回事,這所罵的當然並不是丁先生,卻是法科學長王某,他的名字忘記了,仿佛其中有一個祖字。“六三”的那一天,北京的中小學生都列隊出來講演,援助“五四”被捕的學生,北京政府便派軍警把這些中小學生一隊隊的捉了來,都監禁在北大法科校舍內。各方面紛紛援助,贈送食物,北大方面略盡地主之誼,預備茶水食料之類,也就在法科支用了若干款項。這數目記不清楚了,大約也不會多,或者是一二百元吧。北大教授會決定請學校核銷此款,歸入正式開銷之內。可是法科學長不答應,於是事務員跑來找劉半農,因為那時他是教授會的幹事負責人,劉君聽了不禁發起火來,破口大喝一聲。後來大概法科方面也得了著落,而在當時解決了丁先生的糾紛,其功勞實在也是很大的。因為假如沒有他這一喝,會場裏說不定會要發生嚴重的結果。看那時的形勢,在丁先生一邊暫時並無自動停止的意思,而這樣的講下去,聽的人又忍受不了,立刻就得有挺而走險的可能。當日劉文典也在場,據他日後對人說,其時若不因了劉半農的一聲喝而停止講話,他就要奔上講臺去,先打一個耳光,隨後再叩頭謝罪,因為他實在再也忍受不下去了。——關於丁君因說話受窘的事,此外也有些傳聞,然而那是屬於“正人君子”所謂的“流言”,所以似乎也不值得加以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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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初到北大,及至民國十六年暑假,已經十足十年了;恰巧張作霖大元帥,將北大取消,改為京師大學,於是我們遂不得不與北京大學暫時脫離關係了。但是大元帥的壽命也不長久,不到一年光景,情形就很不像樣,只能退回東北去,於六月中遇炸而死,不久東三省問題也就解決,所謂北伐遂告成功了。經過一段曲折之後,北京大學旋告恢復,外觀雖是依然如故,可是已經沒有從前的“古今中外”的那種精神了,所以將這十年作為一段落,算作北大的前期,也是合於事實的。我在學校裏是向來沒有什麼活動的,與別人接觸並不多,但是在文科裏邊也有些見聞,特別這些人物是已經去世的,記錄了下來作為紀念。而且根據佛教的想法,這樣的做也即是一種功德供養,至於下一輩的人以及現在還健在的老輩悉不闌入,但是這種老輩現今也是不多,真正可以說是寥落有如晨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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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頂古怪的人物,恐怕眾口一詞的要推辜鴻銘了吧。他是福建閩南人,大概先代是華僑吧,所以他的母親是西洋人。他生得一副深眼睛高鼻子的洋人相貌,頭上一撮黃頭毛,卻編了一條小辮子,冬天穿棗紅寧綢的大袖方馬褂,上戴瓜皮小帽。不要說在民國十年前後的北京,就是在前清時代,馬路上遇見這樣一位小城市裏的華裝教士似的人物,大家也不免要張大了眼睛看得出神的吧。尤其妙的是那包車的車夫,不知是從哪里鄉下去特地找了來的,或者是徐州辮子兵的餘留亦未可知,也是一個背拖大辮子的漢子,正同課堂上的主人是好一對,他在紅樓的大門外坐在車兜上等著,也不失為車夫隊中一個特出的人物。辜鴻銘早年留學英國,在那有名的蘇格蘭大學畢業,歸國後有一時也是斷髮西裝革履,出入於湖廣總督衙門。(依據傳說如此,真偽待考。)可是後來卻不曉得什麼緣故變成那一副怪相,滿口“春秋大義”,成了十足的保皇派了。但是他似乎只是廣泛的主張要皇帝,與實際運動無關,所以洪憲帝制與宣統復辟兩回事件裏都沒有他的關係。他在北大教的是拉丁文等功課,不能發揮他的正統思想,他就隨時隨地想要找機會發洩。我只在會議上遇到他兩次,每次總是如此。有一次是北大開文科教授會討論功課,各人紛紛發言,蔡校長也站起來預備說話,辜鴻銘一眼看見首先大聲說道:“現在請大家聽校長的吩咐!”這是他原來的語氣,他的精神也就充分地表現在裏邊了。又有一次是“五四”運動時,“六三”事件以後,大概是一九一九年的六月五日左右吧,北大教授在紅樓第二層臨街的一間教室裏開臨時會議。除應付事件外有一件是挽留蔡校長,各人照例說了好些話,反正對於挽留是沒有什麼異議的,問題只是怎麼辦,打電報呢,還是派代表南下。辜鴻銘也走上講臺,贊成挽留校長,卻有他自己的特別理由,他說道:“校長是我們學校的皇帝,所以非得挽留不可。”新青年的反帝反封建的朋友們有好些都在坐,但是因為他是贊成挽留蔡校長的,所以也沒有人再來和他抬杠。可是他後邊的一個人出來說話,卻於無意中鬧了一個大亂子,也是很好笑的一件事。這位是理科教授姓丁,是江蘇省人,本來能講普通話,可是這回他一上講臺去,說了一大串叫人聽了難懂,而且又非常難過的單句。那時天氣本是炎熱,時在下午,又在高樓上一間房裏,聚集了許多人,大家已經很是煩躁的了,這丁先生的話是字字可以聽得清,可是幾乎沒有兩個字以上連得起來的,只聽得他單調地斷續地說:我們,今天,今天,我們,北大,北大,我們……如是者約略有一兩分鐘,不,或者簡直只有半分鐘也說不定,但是人們仿佛覺得已經很是長久,在熱悶的空氣中,聽了這單調的斷續的單語,有如在頭頂上滴著屋漏水,實在令人不容易忍受。大家正在焦燥,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的時候,忽然地教室的門開了一點,有人伸頭進來把劉半農叫了出去。不久就聽到劉君在門外頓足大聲罵道:“混帳!”裏邊的人都愕然出驚,丁先生以為在罵他,也便匆匆地下了講臺,退回原位去了。這樣會議就中途停頓,等到劉半農進來報告,才知道是怎麼的一回事,這所罵的當然並不是丁先生,卻是法科學長王某,他的名字忘記了,仿佛其中有一個祖字。“六三”的那一天,北京的中小學生都列隊出來講演,援助“五四”被捕的學生,北京政府便派軍警把這些中小學生一隊隊的捉了來,都監禁在北大法科校舍內。各方面紛紛援助,贈送食物,北大方面略盡地主之誼,預備茶水食料之類,也就在法科支用了若干款項。這數目記不清楚了,大約也不會多,或者是一二百元吧。北大教授會決定請學校核銷此款,歸入正式開銷之內。可是法科學長不答應,於是事務員跑來找劉半農,因為那時他是教授會的幹事負責人,劉君聽了不禁發起火來,破口大喝一聲。後來大概法科方面也得了著落,而在當時解決了丁先生的糾紛,其功勞實在也是很大的。因為假如沒有他這一喝,會場裏說不定會要發生嚴重的結果。看那時的形勢,在丁先生一邊暫時並無自動停止的意思,而這樣的講下去,聽的人又忍受不了,立刻就得有挺而走險的可能。當日劉文典也在場,據他日後對人說,其時若不因了劉半農的一聲喝而停止講話,他就要奔上講臺去,先打一個耳光,隨後再叩頭謝罪,因為他實在再也忍受不下去了。——關於丁君因說話受窘的事,此外也有些傳聞,然而那是屬於“正人君子”所謂的“流言”,所以似乎也不值得加以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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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YL|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初到北大,及至{{YL|民國十六年}}暑假,已經十足十年了;恰巧張作霖大元帥,將北大取消,改為京師大學,於是我們遂不得不與北京大學暫時脫離關係了。但是大元帥的壽命也不長久,不到一年光景,情形就很不像樣,只能退回東北去,於六月中遇炸而死,不久東三省問題也就解決,所謂北伐遂告成功了。經過一段曲折之後,北京大學旋告恢復,外觀雖是依然如故,可是已經沒有從前的“古今中外”的那種精神了,所以將這十年作為一段落,算作北大的前期,也是合於事實的。我在學校裏是向來沒有什麼活動的,與別人接觸並不多,但是在文科裏邊也有些見聞,特別這些人物是已經去世的,記錄了下來作為紀念。而且根據佛教的想法,這樣的做也即是一種功德供養,至於下一輩的人以及現在還健在的老輩悉不闌入,但是這種老輩現今也是不多,真正可以說是寥落有如晨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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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頂古怪的人物,恐怕眾口一詞的要推[[w:辜鴻銘|辜鴻銘]]了吧。他是福建閩南人,大概先代是華僑吧,所以他的母親是西洋人。他生得一副深眼睛高鼻子的洋人相貌,頭上一撮黃頭毛,卻編了一條小辮子,冬天穿棗紅寧綢的大袖方馬褂,上戴瓜皮小帽。不要說在民國十年前後的北京,就是在前清時代,馬路上遇見這樣一位小城市裏的華裝教士似的人物,大家也不免要張大了眼睛看得出神的吧。尤其妙的是那包車的車夫,不知是從哪里鄉下去特地找了來的,或者是徐州辮子兵的餘留亦未可知,也是一個背拖大辮子的漢子,正同課堂上的主人是好一對,他在紅樓的大門外坐在車兜上等著,也不失為車夫隊中一個特出的人物。辜鴻銘早年留學英國,在那有名的蘇格蘭大學畢業,歸國後有一時也是斷髮西裝革履,出入於湖廣總督衙門。(依據傳說如此,真偽待考。)可是後來卻不曉得什麼緣故變成那一副怪相,滿口“春秋大義”,成了十足的保皇派了。但是他似乎只是廣泛的主張要皇帝,與實際運動無關,所以洪憲帝制與宣統復辟兩回事件裏都沒有他的關係。他在北大教的是拉丁文等功課,不能發揮他的正統思想,他就隨時隨地想要找機會發洩。我只在會議上遇到他兩次,每次總是如此。有一次是北大開文科教授會討論功課,各人紛紛發言,蔡校長也站起來預備說話,辜鴻銘一眼看見首先大聲說道:“現在請大家聽校長的吩咐!”這是他原來的語氣,他的精神也就充分地表現在裏邊了。又有一次是“五四”運動時,“六三”事件以後,大概是一九一九年的六月五日左右吧,北大教授在紅樓第二層臨街的一間教室裏開臨時會議。除應付事件外有一件是挽留[[w:蔡元培|蔡校長]],各人照例說了好些話,反正對於挽留是沒有什麼異議的,問題只是怎麼辦,打電報呢,還是派代表南下。辜鴻銘也走上講臺,贊成挽留校長,卻有他自己的特別理由,他說道:“校長是我們學校的皇帝,所以非得挽留不可。”新青年的反帝反封建的朋友們有好些都在坐,但是因為他是贊成挽留蔡校長的,所以也沒有人再來和他抬杠。可是他後邊的一個人出來說話,卻於無意中鬧了一個大亂子,也是很好笑的一件事。這位是理科教授姓[[w:丁西林|丁]],是江蘇省人,本來能講普通話,可是這回他一上講臺去,說了一大串叫人聽了難懂,而且又非常難過的單句。那時天氣本是炎熱,時在下午,又在高樓上一間房裏,聚集了許多人,大家已經很是煩躁的了,這丁先生的話是字字可以聽得清,可是幾乎沒有兩個字以上連得起來的,只聽得他單調地斷續地說:我們,今天,今天,我們,北大,北大,我們……如是者約略有一兩分鐘,不,或者簡直只有半分鐘也說不定,但是人們仿佛覺得已經很是長久,在熱悶的空氣中,聽了這單調的斷續的單語,有如在頭頂上滴著屋漏水,實在令人不容易忍受。大家正在焦燥,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的時候,忽然地教室的門開了一點,有人伸頭進來把[[w:劉半農|劉半農]]叫了出去。不久就聽到劉君在門外頓足大聲罵道:“混帳!”裏邊的人都愕然出驚,丁先生以為在罵他,也便匆匆地下了講臺,退回原位去了。這樣會議就中途停頓,等到劉半農進來報告,才知道是怎麼的一回事,這所罵的當然並不是丁先生,卻是法科學長[[w:王建祖|王某]],他的名字忘記了,仿佛其中有一個祖字。“六三”的那一天,北京的中小學生都列隊出來講演,援助“五四”被捕的學生,北京政府便派軍警把這些中小學生一隊隊的捉了來,都監禁在北大法科校舍內。各方面紛紛援助,贈送食物,北大方面略盡地主之誼,預備茶水食料之類,也就在法科支用了若干款項。這數目記不清楚了,大約也不會多,或者是一二百元吧。北大教授會決定請學校核銷此款,歸入正式開銷之內。可是法科學長不答應,於是事務員跑來找劉半農,因為那時他是教授會的幹事負責人,劉君聽了不禁發起火來,破口大喝一聲。後來大概法科方面也得了著落,而在當時解決了丁先生的糾紛,其功勞實在也是很大的。因為假如沒有他這一喝,會場裏說不定會要發生嚴重的結果。看那時的形勢,在丁先生一邊暫時並無自動停止的意思,而這樣的講下去,聽的人又忍受不了,立刻就得有挺而走險的可能。當日[[w:劉文典|劉文典]]也在場,據他日後對人說,其時若不因了劉半農的一聲喝而停止講話,他就要奔上講臺去,先打一個耳光,隨後再叩頭謝罪,因為他實在再也忍受不下去了。——關於丁君因說話受窘的事,此外也有些傳聞,然而那是屬於“正人君子”所謂的“流言”,所以似乎也不值得加以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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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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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二)|author=周作人|section=劉申叔、黃季剛|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劉申叔}}
北大教授中畸人,第二個大概要推劉申叔了吧。說也奇怪,我與申叔早就有些關係,所謂“神交已久”;在丁未(一九○七)前後他在東京辦《天義報》的時候,我投寄過好些詩文,但是多由陶望潮間接交去;後來我們給《河南》寫文章,也是他做總編輯,不過那時經手的是孫竹丹,也沒有直接交涉過。後來他來到北大,同在國文系裏任課,可是一直沒有見過面;總計只有一次,即是上面所說的文科教授會裏,遠遠的望見他,那時大約他的肺病已經很是嚴重,所以身體瘦弱,簡單地說了幾句話,聲音也很低微,完全是個病夫模樣,其後也就沒有再見到他了。申叔寫起文章來,真是“下筆千言”,細注引證,頭頭是道,沒有做不好的文章,可是字寫的實在可怕,幾乎像小孩子描紅相似,而且不講筆順。——北方書房裏學童寫字,輒叫口號,例如“永”字,叫道:“點,橫,豎,鉤,挑,劈,剔,捺,”他卻是全不管這些個,只看方便有可以連寫之處,就一直連起來,所以簡直不成字樣。當時北大文科教員裏,以惡札而論,申叔要算第一,我就是第二名了。從前在南京學堂裏的時候,管輪堂同學中寫字的成績,我也是倒數第二,第一名乃是我的同班同鄉而且又是同房間居住的柯采卿,他的字也畢瑟可憐,像是寒顫的樣子,但還不至於不成字罷了。倏忽五十年,第一名的人都已歸了道山,到如今這榜首的光榮卻不得不屬於我一個人。關於劉申叔及其夫人何震,最初因為蘇曼殊寄居他們的家裏,所以傳有許多佚事,由龔未生轉給我們聽;民國以後則由錢玄同所講;及申叔死後,復由其弟子劉叔雅講了些,但叔雅口多微詞,似乎不好據為典要,因此便把傳聞的故事都不著錄了。只是汪公權的事卻不妨提一提,因為那是我們直接見到的。在戊申(一九○八)年夏天,我們開始學俄文的時候,當初是魯迅、許季茀、陳子英、陶望潮和我五個人,經望潮介紹劉申叔的一個親戚來參加,這人便是汪公權。我們也不知道他的底細,上課時匆匆遇見,也沒有談過什麼,只見他全副和服,似乎很樸實,可是俄語卻學的不大好,往往連發音都不能讀,似乎他回去一點都不預備似的。後來這一班散了夥,也就走散了事;但是同盟會中間似乎對於劉申叔一夥很有懷疑,不久聽說汪公權歸國,在上海什麼地方被人所暗殺了。
{{center|黃季剛}}
要想講北大名人的故事,這似乎斷不可缺少黃季剛,因為他不但是章太炎門下的大弟子,乃是我們的大師兄,他的國學是數一數二的;可是他的脾氣乖僻,和他的學問成正比例,說起有些事情來,著實令人不能恭維。而且上文我說與劉申叔只見到一面,已經很是希奇了,但與黃季剛卻一面都沒有見過;關於他的事情只是聽人傳說,所以我現在覺得單憑了聽來的話,不好就來說他的短長。這怎麼辦才好呢?如不是利用這些傳說,那麼我便沒有直接的材料可用了,所以只得來經過一番篩,擇取可以用得的來充數吧。
這話須還得說回去,大概是前清光緒末年的事情吧,約略估計年歲當是戊申(一九○八)的左右,還在陳獨秀辦《新青年》,進北大的十年前,章太炎在東京民報裏來的一位客人,名叫陳仲甫,這人便是後來的獨秀,那時也是搞漢學,寫隸書的人。這時候適值錢玄同(其時名叫錢夏,字德潛)、黃季剛在坐,聽見客來,只好躲入隔壁的房裏去,可是只隔著兩扇紙的拉門,所以什麼都聽得清楚的。主客談起清朝漢學的發達,列舉戴、段、王諸人,多出於安徽、江蘇,後來不曉得怎麼一轉,陳仲甫忽而提出湖北,說那裏沒有出過什麼大學者,主人也敷衍著說,是呀,沒有出什麼人。這時黃季剛大聲答道:
“湖北固然沒有學者,然而這不就是區區,安徽固然多有學者,然而這也未必就是足下。”主客聞之,索然掃興,隨即別去。十年之後,黃季剛在北大擁皋比了,可是陳仲甫也趕了來任文科學長,且辦《新青年》,搞起新文學運動來,風靡一世了。這兩者的旗幟分明,衝突是免不了的了。當時在北大的章門的同學做柏梁臺體的詩分詠校內的名人,關於他們的兩句,恰巧都還記得。陳仲甫的一句是“毀孔子廟罷其祀”,說的很得要領;黃季剛的一句則是“八部書外皆狗屁”,也是很能傳達他的精神的。所謂八部書者,是他所信奉的經典,即是《毛詩》、《左傳》、《周禮》、《說文解字》、《廣韻》、《史記》、《漢書》和《文選》,不過還有一部《文心雕龍》,似乎也應該加了上去才對。他的攻擊異己者的方法完全利用謾罵,便是在講堂上的罵街,它的騷擾力很不少,但是只能夠煽動幾個聽他的講的人,講到實際的蠱惑力量,沒有及得後來專說閒話的“正人君子”的十一號【疑多號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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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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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三)|author=周作人|section=林公鐸|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林公鐸}}
林公鐸名損,也是北大的一位有名人物,其脾氣的怪僻也與黃季剛差不多,但是一般對人還是和平,比較容易接近得多。他的態度很是直率,有點近於不客氣,我也【記】得有一件事,覺得實在有點可以佩服。有一年我到學校去上第一時的課,這是八點至九點,普通總是空著,不大有人願意這麼早去上課的,所以功課頂容易安排。在這時候常與林公鐸碰在一起。我們有些人不去像候車似的擠坐在教員休息室裏,卻到國文系主任的辦公室去坐,我遇見他就在那裏。這天因為到得略早,距上課還有些時間,便坐了等著,這時一位名叫甘大文的畢業生走來找主任說話,可是主任還沒有到來,甘君等久了覺得無聊,便去同林先生搭訕說話,桌上適值擺著一本北大三十幾周年紀念手冊,就拿起來說道:
“林先生看過這冊子麼?裏邊的文章怎麼樣?”林先生微微搖頭道:
“不通,不通。”這本來已經夠了,可是甘君還不肯幹休,翻開冊內自己的一篇文章,指著說道:
“林先生,看我這篇怎樣?”林先生從容地笑道:
“亦不通,亦不通。”當時的確是說“亦”字,不是說“也”的,這事還清楚的記得。甘君本來在中國大學讀書,因聽了胡博士的講演,轉到北大哲學系來,成為胡適之的嫡系弟子,能作萬言的洋洋大文,曾在孫伏園的晨報副刊上登載《陶淵明與托爾斯泰》一文,接連登了兩三個月之久,讀者看了都又頭痛又佩服。甘君的應酬交際工夫十二分的綿密,許多教授都為之惶恐退避,可是他一遇著了林公鐸,也就一敗塗地了。
說起甘君的交際工夫,似乎這裏也值得一說。他的做法第一是請客,第二是送禮。請客倒還容易對付,只要辭謝不去好了,但是送禮卻更麻煩了,他要是送到家裏來的,主人一定不收,自然也可以拒絕;可是客人丟下就跑,不等主人的回話,那就不好辦了。那時雇用汽車很是便宜,他在過節的前幾天,便雇一輛汽車,專供送禮之用,走到一家人家,急忙將貨物放在門房,隨即上車飛奔而去。有一回,竟因此而大為人家的包車夫所窘,據說這是在沈兼士的家裏,值甘君去送節禮,兼做聽差的包車夫接收了;不料大大地觸怒主人,怪他接受了不被歡迎的人的東西,因此幾乎打破了他拉車的飯碗。所以他的交際工夫越好,越被許多人所厭惡,自教授以至工友,沒有人敢於請教他,教不到一點鐘的功課。也有人同情他的,如北大的單不庵,忠告他千萬不要再請客再送禮了;只要他安靜過一個時期,說是半年吧,那時人家就會自動地來請他;不但空口說,並且實際地幫助他,在自己的薪水中提出一部分錢來津貼他的生活,邀他在圖書館裏給他做事。但是這有什麼用呢,一個人的脾氣是很不容易改變的。論甘君的學力,在大學裏教教國文,總是可以的;但他過於自信,其態度也頗不客氣,所以終於失敗。錢玄同在師範大學擔任國文系主任,曾經叫他到那裏教“大一國文”(即大學一年級的必修國文),他的選本第一篇是韓愈的《進學解》,第二篇以下至於第末篇都是他自己的大作,學期末了,學生便去要求主任把他撤換了。甘君的故事實在說來話長,只是這裏未免有點喧賓奪主,所以這裏只好姑且從略了。
林公鐸愛喝酒,平常遇見總是臉紅紅的。有一個時候不是因為黃酒價貴,便是學校欠薪,他便喝那廉價的劣質的酒。黃季剛得知了大不以為然,曾當面對林公鐸說道:“這是你自己在作死了!”這一次算是他對於友人的道地的忠告。後來聽說林公鐸在南京車站上暈倒,這實在是與他的喝酒有關的。他講學問寫文章因此都不免有愛使氣的地方。一天我在國文系辦公室遇見他,問在北大外邊有兼課麼?答說在中國大學有兩小時。是什麼功課呢?說是唐詩。我又好奇地追問道:“林先生講哪個人的詩呢?”他的答覆很出意外,他說是講陶淵明。大家知道陶淵明與唐朝之間還整個的隔著一個南北朝,可是他就是那樣的講的。這個緣因是,北大有陶淵明詩這一種功課,是沈尹默擔任的,林公鐸大概很不滿意,所以在別處也講這個,至於文不對題,也就不管了。他算是北大老教授中舊派之一人,在民國二十年頃,北大改組時,標榜革新,他和許之衡一起被學校所辭退了。北大舊例,教授試教一年,第二學年改送正式聘書,只簡單的說聘為教授,並無年限及薪水數目,因為這聘任是無限期的,假如不因特別事故有一方預先聲明解約,這便永久有效。十八年以後,始改為每年送聘書,在學校方面怕照從前的辦法,有不講理的人拿著無限期的聘書,要解約時硬不肯走,所以改了每年送新聘書的方法。其實這也不盡然,這原是在人不在辦法,和平的人就是拿著無限期聘書,也會不則一聲的走了,激烈的雖是期限已滿也還要爭執,不肯罷休的。許之衡便是前者的好例,林公鐸則屬於後者,他大寫其抗議的文章,在《世界日報》上發表的致胡博士(其時任文學院長兼國文系主任)的信中,有“遺我一矢”之語,但是胡適之並不回答,所以這事也就不久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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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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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四)|author=周作人|section=許守白、黃晦聞、孟心史|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許守白}}
上文牽連的說到了許之衡,現在便來講他的事情吧。許守白是在北大教戲曲的,他的前任也便是第一任的戲曲教授是吳梅,當時上海大報上還大驚小怪的,以為大學裏居然講起戲曲來,是破天荒的大奇事。吳瞿安教了幾年,因為南人吃不慣北方的東西,後來轉任南京大學,推薦了許守白做他的後任。許君與林公鐸正是反對,對人是異常的客氣,或者可以說是本來不必那樣的有禮,普通到了公眾場所,對於在場的許多人只要一總地點一點頭就行了,等到發現特別接近的人,再另行招呼,他卻是不然。進得門來,他就一個一個找人鞠躬,有時那邊不看見,還要重新鞠過。看他模樣是個老學究,可是打扮卻有點特別,穿了一套西服,推光和尚頭,腦門上留下手掌大的一片頭髮,狀如桃子,長約四五分,不知是何取義,有好挖苦的人便送給他一個綽號,叫做“餘桃公”,這句話是有歷史背景的。他這副樣子在北大還好,因為他們見過世面,曾看見過辜鴻銘那個樣子,可是到女學校去上課的時候,就不免要稍受欺侮了。其實那裏的學生,倒也並不什麼特別去窘他,只是從上課的情形上可以看出他的一點窘狀來而已。北伐成功以後,女子大學劃歸北京大學,改為文學理學分院,隨後又成為女子文理學院,我在那裏一時給劉半農代理國文系主任的時候,為一二年級學生開過一班散文習作,有一回作文叫寫教室裏印象,其中一篇寫得頗妙,即是講許守白的,雖然不曾說出姓名來。她說有一位教師進來,身穿西服,光頭,前面留著一個桃子,走上講臺,深深地一鞠躬,隨後翻開書來講。學生們有編織東西的,有寫信看小說的,有三三兩兩低聲說話的。起初說話的聲音很低,可是逐漸響起來,教師的話有點不大聽得出了,於是教師用力提高聲音,於嗡嗡聲的上面又零零落落的聽到講義的詞句,但這也只是暫時的,因為學生的說話相應地也加響,又將教師的聲音沉沒到裏邊去了。這樣一直到了下課的鐘聲響了,教師乃又深深地一躬,踱下了講臺,這事才告一段落。魯迅的小說集《彷徨》裏邊有一篇《高老夫子》,說高爾礎老夫子往女學校去上歷史課,向講堂下一望,看見滿屋子蓬鬆的頭髮,和許多鼻孔與眼晴,使他大發生其恐慌,《袁了凡綱鑒》本來沒有預備充分,因此更著了忙,匆匆地逃了出去。這位慕高爾基而改名的老夫子尚且不免如此慌張,別人自然也是一樣。但是許先生卻還忍耐得住,所以教得下去,不過窘也總是難免的了。
{{center|黃晦聞}}
關於黃晦聞的事,說起來都是很嚴肅的,因為他是嚴肅規矩的人,所以絕少滑稽性的傳聞。前清光緒年間,上海出版《國粹學報》,黃節的名字同鄧實(秋枚)、劉師培(申叔)、馬敘倫(夷初)等常常出現,跟了黃梨洲、呂晚村的路線,以復古來講革命,灌輸民族思想,在知識階級中間很有勢力。及至民國成立之後,雖然他是革命老同志,在國民黨中不乏有力的朋友,可是他只做了一回廣東教育廳長,以後就回到北大來仍舊教他的書,不復再出。北伐成功以來,所謂吃“五四”飯的都飛黃騰達起來,做上了新官僚,黃君是老輩卻那樣地退隱下來,豈不正是落伍之尤,但是他自有他的見地。他平常憤世疾俗,覺得現時很像明季,為人寫字常鈐一印章,文曰“如此江山”。又於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秋季在北大講顧亭林詩,感念往昔,常對諸生慨然言之。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病卒,所注亭林詩終未完成,所作詩集曰《蒹葭樓詩》,曾見有仿宋鉛印本,不知今市上有之否?晦聞卒後,我撰一挽聯送去。詞曰:
“如此江山,漸將日暮途窮,不堪追憶索常侍。
及今歸去,等是風流雲散,差倖免作顧亭林。”
附以小注云,近來先生常用一印云,如此江山,又在北京大學講亭林詩,感念古昔,常對諸生慨然言之。
{{center|孟心史}}
與晦聞情形類似的,有孟心史。孟君名森,為北大史學系教授多年,兼任研究所工作,著書甚多,但是我所最為記得最喜歡讀的書,還是民國五六年頃所出的《心史叢刊》,共有三集,搜集零碎材料,貫串成為一篇,對於史事既多所發明,亦殊有趣味。其記清代歷代科場案,多有感慨語,如云:
“凡汲引人材,從古無以刀鋸斧鉞隨其後者。至清代乃興科場大案,草菅人命,無非重加其罔民之力,束縛而馳驟之。”又云:
“漢人陷溺於科舉,至深且酷,不惜借滿人屠戮同胞,以泄其多數僥倖未遂之人年年被擯之憤,此所謂天下英雄入我彀中者也。”孟君耆年宿學,而其意見明達,前後不變,往往出後輩賢達之上,可謂難得矣。二十六年華北淪陷,孟君仍留北平,至冬臥病入協和醫院,十一月中我曾去訪問他一次,給我看日記中有好些感憤的詩,至次年一月十四日,乃歸道山,年七十二。三月十三日開追悼會於城南法源寺,到者可二十人,大抵皆北大同人,別無儀式,只默默行禮而已。我曾撰了一副挽聯,詞曰:
“野記偏多言外意,新詩應有井中函。”
因字數太少不好寫,又找不到人代寫,亦不果用。北大遷至長沙,職教員凡能走者均隨行,其因老病或有家累者暫留北方,校方承認為留平教授,凡有四人,為孟森、馬裕藻、馮祖荀和我,今孟、馬、馮三君皆已長逝,只剩了我一個人,算是碩果僅存了。
{{right|(選自《知堂回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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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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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五)|author=周作人|section=馮漢叔|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馮漢叔}}
說到了“留平教授”,於講述孟心史之後,理應說馬幼漁與馮漢叔的故事了,但是幼漁雖說是極熟的朋友之一,交往也很頻繁,可是記不起什麼可記的事情來,講到舊聞佚事,特別從玄同聽來的也實在不少,不過都是瑣屑家庭的事,不好做感舊的資料。漢叔是理科數學系的教員,雖是隔一層了,可是他的故事說起來都很有趣味,而且也知道得不少,所以只好把幼漁的一邊擱下,將他的佚事來多記一點也罷。
馮漢叔留學於日本東京前帝國大學理科,專攻數學,成績很好,畢業後歸國任浙江兩級師範學堂教員,其時尚在前清光緒、宣統之交,校長是沈衡山(鈞儒),許多有名的人都在那裏教書,如魯迅、許壽裳、張邦華等都是。隨後他轉到北大,恐怕還在蔡孑民長校之前,所以他可以說是真正的“老北大”了。在民國初年的馮漢叔,大概是很時髦的,據說他坐的乃是自用車,除了裝飾嶄新之外,車燈也是特別,普通的車只點一盞,有的還用植物油,烏沉沉的,很有點淒慘相;有的是左右兩盞燈,都點上了電石,便很覺得闊氣了。他的車上卻有四盞,便是在靠手的旁邊又添上兩盞燈,一齊點上了就光明燦爛,對面來的人連眼晴都要睜不開來了。腳底下又裝著響鈴,車上的人用腳踏著,一路發出琤{{!|𪻐|【王+从】}}的響聲,車子向前飛跑,引得路上行人皆駐足而視。據說那時北京這樣的車子沒有第二輛,所以假如路上遇見四盞燈的洋車,便可知道這是馮漢叔,他正往“八大胡同”去打茶圍去了。愛說笑話的人,便給這樣的車取了一個別名,叫做“器字車”,四個口像四盞燈。兩盞燈的叫“哭字車”,一盞的就叫“吠字車”。算起來坐器字車的還算比較便宜,因為中間雖然是個“犬”字,但比較哭、吠二字究竟要好得多了。
漢叔喜歡喝酒,與林公鐸有點相像,但不聽見他曾有與人相鬧的事情。他又是搞精密的科學的,酒醉了有時候有點糊塗了,可是一遇到上課學問,卻是依然頭腦清楚,不會發生什麼錯誤。古人說,呂端小事糊塗,大事不糊塗,可見世上的確有這樣的事情。魯迅曾經講過漢叔在民初的一件故事,有一天在路上與漢叔相遇,彼此舉帽一點首後將要走過去的時候,漢叔忽叫停車,似乎有話要說。及至下車之後,他並不開口,卻從皮夾裏掏出二十元鈔票來,交給魯迅,說“這是還那一天輸給你的欠賬的。”魯迅因為並無其事,便說“那一天我並沒有同你打牌,也並不輸錢給我呀。”他這才說道:“哦,哦,這不是你麼?”乃作別而去。此外有一次,是我親自看見的,在“六三”的前幾天,北大同人於第二院開會商議挽留蔡校長的事,說話的人當然沒有一個是反對者,其中有一人不記得是什麼人了,說的比較不直截一點,他沒有聽得清楚,立即憤然起立道:“誰呀,說不贊成的?”旁人連忙解勸道:“沒有人說不贊成的,這是你聽差了。”他於是也說,“哦,哦。”隨又坐下了。關於他好酒的事,我也有過一次的經驗。不記得是誰請客了,飯館是前門外的煤市街的有名的地方,就是酒不大好,這時漢叔也在坐,便提議到近地的什麼店去要,是和他有交易的一家酒店,只說馮某人所要某種黃酒,這就行了。及至要了來之後,主人就要立刻分斟,漢叔阻住他叫先拿試嘗,嘗過之後覺得口味不對,便叫送酒的夥計來對他說,一面用手指著自己的鼻子道:“我,我自己在這裏,叫老闆給我送那個來。”這樣換來之後,那酒一定是不錯的了,不過我們外行人也不能辨別,只是那麼胡亂地喝一通就是了。
北平淪陷之後,民國二十七年(一九三八)春天,日本憲兵隊想要北大第二院做它的本部,直接通知第二院,要他們三天之內搬家。留守那裏的事務員弄得沒有辦法,便來找那“留平教授”,馬幼漁是不出來的,於是找到我和馮漢叔。但是我們又有什麼辦法呢?走到第二院去一看,碰見漢叔已在那裏,我們略一商量,覺得要想擋駕只有去找湯爾和,說明理學院因為儀器的關係不能輕易移動,至於能否有效,那只有臨時再看了。便在那裏,由我起草寫了一封公函,由漢叔送往湯爾和的家裏。當天晚上得到湯爾和的電話,說擋駕總算成功了,可是只可犧牲了第一院給予憲兵隊,但那是文科只積存些講義之類的東西,散佚了也不十分可惜。這是我最後一次見到馮漢叔,看他的樣子已是很憔悴,已經到了他的暮年了。
{{right|(選自《知堂回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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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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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六)|author=周作人|section=劉叔雅、朱逖先|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劉叔雅}}
劉叔雅名文典,友人常稱之為劉格蘭瑪,叔雅則自稱狸豆烏,蓋狸劉讀或可通,叔與菽通,菽字又為豆之象形古文,雅則即是烏鴉的本字。叔雅人甚有趣,面目黧黑,蓋昔日曾嗜鴉片,又性喜肉食,及後北大遷移昆明,人稱之謂“二雲居士”,蓋言雲腿與雲土皆名物,適投其所好也。好吸紙煙,常口銜一支,雖在說話亦粘著唇邊,不識其何以能如此,唯進教堂以前始棄之。性滑稽,善談笑,唯語不擇言,自以籍屬合肥,對於段祺瑞尤致攻擊,往往醜詆及於父母,令人不能紀述。北伐成功後曾在蕪湖,不知何故觸怒蔣介石,被拘數日,時人以此重之。劉叔雅最不喜中醫,嘗極論之,備極詼諧溪刻【刻薄?】之能事,其詞云:
“你們攻擊中國的庸醫,實是大錯而特錯。在現今的中國,中醫是萬不可無的。你看有多多少少的遺老遺少和別種的非人生在中國,此輩一日不死,是中國一日之禍害。但是謀殺是違反人道的,而且也謀不勝謀。幸喜他們都是相信國粹的,所以他們的一線死機,全在這班大夫們手裏。你們怎好去攻擊他們呢?”這是我親自聽到,所以寫在一篇說“賣藥”的文章裏,收在“談虎集”卷上,寫的時日是“十年八月”,可見他講這話的時候是很早的了。他又批評那時的國會議員道:
“想起這些人來,也著實覺得可憐,不想來怎麼地罵他們。這總之還要怪我們自己,假如我們有力量收買了他們,卻還要那麼胡鬧,那麼這實在應該重辦,捉了來打屁股。可是我們現在既然沒有錢給他們,那麼這也就只好由得他們自己去賣身去罷了。”他的說話刻薄由此可見一斑。可是叔雅的長處並不在此,他實是一個國學大家,他的《淮南鴻烈解》的著書出版已經好久,不知道隨後有什麼新著,但就是那一部書也足夠顯示他的學力而有餘了。
{{center|朱逖先}}
朱逖先名希祖,北京大學日刊曾經誤將他的姓氏刊為米遇光,所以有一個時候友人們便叫他作“米遇光”,但是他的普遍的綽號乃是“朱鬍子”,這是上下皆知的,尤其是在舊書業的人們中間,提起“朱鬍子”來,幾乎無人不知,而且有點敬遠的神氣。因為朱君多收藏古書,對於此道很是精明,聽見人說珍本舊抄,便揎袖攘臂,連說“吾要”,連書業專門的人也有時弄不過他。所以朋友們有時也叫他作“吾要”,這是浙西的方音,裏邊也含有幽默的意思。不過北大同人包括舊時同學在內普通多稱他為“而翁”,這其實即是朱鬍子的文言譯,因為《說文解字》上說,“而,頰毛也。”當面不好叫他作朱鬍子,但是稱“而翁”,便無妨礙,這可以說是文言的好處了。因為他向來就留了一大部鬍子,這從什麼時候起的呢?記得在《民報》社聽太炎先生講《說文》的時候,總還是學生模樣,不曾留鬚,恐怕是在民國初年以後吧。在元年(一九一二)的夏天,他介紹我到浙江教育司當課長,我因家事不及去,後來又改任省視學,這我也只當了一個月,就因患瘧疾回家來了。那時見面的印象有點麻胡【模糊?】記不清了,但總之似乎還沒有那古巴英雄似的大鬍子,及民六(一九一七)在北京相見,卻完全改觀了。這卻令人記起英國愛德華理亞(Edward Lear)所作的《荒唐書》裏的第一首詩來:
{{楷體|“那裏有個老人帶著一部鬍子,<br>
他說,這正是我所怕的,<br>
有兩只貓頭鷹和一只母雞,<br>
四只叫天子和一只知更雀,<br>
都在我的鬍子裏做了窠了!”}}
這樣的過了將近二十年,大家都已看慣了,但大約在民國二十三四年的時候,在北京卻不見了朱鬍子,大概是因了他女婿的關係轉到廣州的中山大學去了。以後的一年暑假裏,似乎是在{{YL|民國二十五年}}(一九三六),這時正值北大招考閱卷的日子,大家聚在校長室裏,忽然開門進來了一個小夥子,沒有人認得他,等到他開口說話,這才知道是朱逖先,原來他的鬍子剃得光光的,所以是似乎換了一個人了,大家這才哄然大笑。這時的逖先在我這裏恰好留有一個照相,這照片原是在中央公園所照,便是許季茀、沈兼士、朱逖先、沈士遠、錢玄同、馬幼漁和我,一共是七個人,這裏邊的朱逖先就是光下巴的。逖先是老北大,又是太炎同門中的老大哥,可是在北大的同人中間似乎缺少聯絡,有好些事情都沒有他加入,可是他對於我卻是特別關照,{{YL|民國元年}}是他介紹我到浙江教育司的,隨後又在北京問我願不願來北大教英文,見於魯迅日記;他的好意我是十分感謝的,雖然最後民六(一九一七)的一次是不是他的發起,日記上沒有記載,說不清楚了。
{{right|(選自《知堂回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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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4)宁030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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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aseopen.org/case/4817179 校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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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王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4)宁0303民初524号
|year = 2024
|month = 3
|day = 27
|loc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docid = d0b65f90456d219731c48bbe1b14cc27
}}
{{gap}}原告:王某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gap}}被告:李某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gap}}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某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0月26日被告称因儿子眼睛患病需就医无资金,向原告借款2500元,由于原告对被告信任,原告通过微信二维码向被告两次转款2500元,被告口头承诺借款期限为一年,于2023年10月份偿还清。2022年11月16日被告再次称给儿子医治眼睛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2500元,原告通过手机微信向被告转款2500元。上述被告共向原告借款5000元未予偿还。
{{gap}}被告李某某辩称,已经向原告偿还了借款5000元。
{{gap}}原告王某某围绕诉讼请求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一张、微信转账截图二张,被告李某某质证后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gap}}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审查确定的证据,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
{{gap}}本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被告辩称其已经向原告偿还了借款5000元,原告不予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向原告偿还了借款,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gap}}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5000元。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曹佳宝
〇二三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马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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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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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九)|author=周作人|section=馬隅卿|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馬隅卿}}
隅卿是於民國二十四(一九三五)年二月十九日在北大上課,以腦出血卒於講堂裏的,我也在這裏抄錄《隅卿紀念》的一篇文章作替代,原來是登載於《苦茶隨筆》裏的。
“隅卿去世於今倏忽三個月了。當時我就想寫一篇小文章紀念他,一直沒有能寫,現在雖然也還是寫不出,但是覺得似乎不能再遲下去了。日前遇見叔平,知道隅卿已於上月在寧波安厝,那麼他的體魄已永久和平隔絕,真有去者日以疏之懼。陶淵明擬挽歌辭云:
{{楷體|“向來相送人,自各還其家。<br>
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
何其言之曠達而悲哀耶!恐隅卿亦有此感,我故急急的想寫了此文也
我與隅卿相識大約在民國十年左右,但直到十四年,我擔任了孔德學校中部的兩班功課,我們才時常見面。當時系與玄同、尹默包辦國文功課,我任作文讀書,曾經給學生講過一部《孟子》、《顏氏家訓》和幾本《東坡尺牘》。隅卿則是總務長的地位,整天坐在他的辦公室裏,又正在替孔德圖書館買書,周圍堆滿了舊書頭本,常在和書賈交涉談判。我們下課後便跑去閒談,雖然知道很妨害他的辦公,可是總也不能改,除我與玄同以外,還有王品青君,其時他也在教書,隨後又添上了建功、耀辰,聚在一起常常談上大半天。閒談不夠,還要大吃,有時也叫廚房開飲,平常大抵往外邊去要,最普通的是森隆、一亞一,後來又有玉華臺。民國十七以後,移在宗人府辦公,有一天夏秋之交的晚上,我們幾個人在屋外高臺上喝啤酒汽水談天,一直到深夜,說起來大家都不能忘記。但是光陰荏苒,一年一年一年地過去,不但如此盛會,於今不可復得,就是那時候大家的勇氣與希望也消滅殆盡了。
隅卿多年辦孔德學校,費了許多的心血,也吃了許多的苦。隅卿是不是老同盟會?我不曾問過他,但看他含有多量革命的熱血,這有一半蓋是對於國民黨解放運動的回應,卻有一大半或由於對北洋派專制政治的反抗。我們在一起的幾年裏,看見隅卿好幾期的活動,在“執政”治下有“三一八”時期與直魯軍時期的悲苦與屈辱,軍警露刃迫脅他退出宗人府,不久連北河沿的校舍也幾被沒收,到了“大元帥”治下好像是疔瘡已經腫透離出毒不遠了,所以減少沉悶而發生期待,覺得黑暗還是壓不死人的。奉軍退出北京的那幾天,他又是多麼興奮,親自跑出西直門去看姍姍其來的山西軍;學校門外的青天白日旗恐怕也是北京城裏最早的一面吧。光明來到了,他回到宗人府去辦起學校來,我們也可以去閒談了幾年。可是北平的情形愈弄愈不行,隅卿於二十年秋休假往南方,接著就是“九一八”事件,通州、密雲成了邊塞。二十二年冬他回北平來專管孔德圖書館,那時復古的濁氣又已彌漫國中,到了二十四年舂他就與世長辭了。孔德學校的教育方針,向來是比較地解放的向前的,在現今的風潮中似乎是難於適應,這是一個難問題,不過隅卿早一點去了世,不及看見他親手苦心經營的學校裏,要重新男女分了班去讀經做古文,使他比在章士劍【釗】、劉哲時代更為難過,那或者可以說是不幸中之大幸了吧。
隅卿的專門研究是明清的小說戲曲,此外又搜集四明的明末文獻。末了的這件事是受了清末的民族革命運動的影響,大抵現今的中年人都有過這種經驗,不過表現略有不同。例如七先生寫到清乾隆帝必稱曰弘曆,亦是其一。因為這些小說戲曲從來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所以隅卿自稱曰,不登大雅文庫。後來得到一部二十回本的《平妖傳》,又稱平妖堂主人;嘗複刻書中插畫為箋紙,大如冊頁,分得一匣,珍惜不敢用,又別有一種《金瓶梅》畫箋,似刻成未印,今不可得矣。居南方時得到話本二冊,題曰《雨窗集》及《欹枕集》,審定為清平山堂同型之本,舊藏天一閣者也,因影印行世,請兼士書額“云雨窗欹枕室”,友人或戲稱之為雨窗先生。隅卿用功甚勤,所為劄記及考訂甚多,平素過於謙退不肯發表,嘗考馮夢龍事蹟著作極詳備,又抄集遺文成一卷,屢勸其付刊亦未允。吾鄉抱經堂朱君得馮夢龍編《山歌》十卷,為《童癡二弄》之一種,以抄本見示,令寫小序,我草草寫了一篇,並囑隅卿一考證之,隅卿應諾,假抄本去影寫一過,且加丹黃,乃亦未及寫成,惜哉。龍子猷殆亦命薄如紙,不亞於袁中郎,竟不得隅卿為作佳稱以一發其幽光耶!
隅卿行九,故賞題其劄記曰勞久筆記。馬府上的諸位弟兄我都相識,二先生幼漁是太炎國學講習會的同學,民國元年,我在浙江教育司的樓上“臥治”的時候,他也在那裏做視學,認識最早,四先生叔平,五先生季明,七先生太玄居士,——他的號本是繩甫,也都很熟;隅卿因為孔德學校的關係,見面的機會所以更特別的多。但是隅卿無論怎樣的熟悉,相見還是很客氣地叫啟明先生,這我當初聽了覺得有點局促,後來聽他叫玄同似乎有時也是如此,就漸漸習慣了,這可以見他性情上拘謹的一方面,與喜談諧的另一方面是同樣的很有意義的。今年一年我聽朋友說,隅卿因怕血壓高現在戒肉食了,我笑說道,他是老九,這還早呢。但是不到一個月光景,他真死了。二月十七日孔德校長藍少鏗先生在東興樓請吃午飯,在那裏遇見隅卿、幼漁,下午就一同去看廠甸,我得了一冊木版的《訄書》,此外還有些黃虎癡的《湖南風物志》與王西莊的《練川雜詠》等,傍晚便在來薰閣書店作別。聽說那天晚上同了來薰閣主人陳君去看戲,第二天是陰曆上元,他還出去看街上的燈,一直興致很好,到了十九日下午往北京大學去上小說史的課,以腦出血卒。當天夜裏我得到王淑周先生的電話,同豐一雇了汽車到協和醫院去看,已經來不及了。次日大殮時又去一看,二十一日在上官菜園觀音院接三,送去一副挽聯,只有十四個字道:
{{楷體|月夜看燈才一夢,<br>
雨窗欹枕更何人。}}
中年以後,喪朋友是很可悲的事,有如古書,少一部就少一部,此意惜難得恰好的達出,挽聯亦只能寫得像一副挽聯就算了。
{{right|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在北平}}
{{right|(選自《知堂回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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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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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七)|author=周作人|section=胡適之|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胡適之}}
今天聽說胡適之於二月二十四日在臺灣去世了,這樣便成為我的感舊錄的材料,因為這感舊錄中是照例不收生存的人的,他的一生的言行,到今日蓋棺論定,自然會有結論出來,我這裏只就個人間的交涉記述一二,作為談話資料而已。我與他有過賣稿的交涉一總共是三回,都是翻譯。頭兩回是《現代小說譯叢》和《日本現代小說集》,時在一九二一年左右,是我在《新青年》和《小說月報》登載過的譯文,魯迅其時也特地翻譯了幾篇,湊成每冊十萬字,收在商務印書館的《世界叢書》裏,稿費每千字五元,當時要算是最高的價格了。在一年前曾經托蔡校長寫信,介紹給書店的《黃薔薇》,也還只是二元一千字,雖說是文言不行時,但早晚時價不同也可以想見了。第三回是一冊《希臘擬曲》,這是我在那時的唯一希臘譯品,一總只有四萬字,把稿子賣給文化基金董事會的編譯委員會,得到了十元一千字的報酬,實在是我所得的最高的價了。我在序文的末了說道:
“這幾篇譯文雖只是戋戋小冊,實在也是我的很嚴重的工作。我平常也曾翻譯些文章過,但是沒有像這回費力費時光,在這中間我時時發生恐慌,深有‘黃胖搡年糕,出力不討好’之懼,如沒有適之先生的激勵,十之七八是中途擱了筆了,現今總算譯完了,這是很可喜的,在我個人使這三十年來的岔路不完全白走,固然自己覺得喜歡,而原作更是值得介紹,雖然只是太少。諦阿克列多斯有一句話道,一點點的禮物捎著大大的人情;鄉曲俗語云,千里送鵝毛,物輕人意重。姑且引來作為解嘲。”關於這冊譯稿還有這麼一個插話,交稿之前我預先同適之說明,這中間有些違礙詞句,要求保留,即如第六篇擬曲《昵談》裏有“角先生”這一國字,是翻譯原文抱朋這字的意義,雖然唐譯苾芻尼律中有樹膠生支的名稱,但似乎不及角先生三字的通俗。適之笑著答應了,所以它就這樣的印刷著,可是注文裏在那“角”字右邊上了一直線,成了人名符號,這似乎有點可笑,——其實這角字或者是說明角所制的吧。最後的一回,不是和他直接交涉,乃是由編譯會的秘書關琪桐代理的,在一九三七至三八年這一年裏,我翻譯了一部亞波羅陀洛斯的《希臘神話》,到一九三八年編譯會搬到香港去,這事就告結束,我那神話的譯稿也帶了去不知下落了。
一九三八年的下半年,因為編譯會的工作已經結束,我就在燕京大學托郭紹虞君找了一點功課,每週四小時,學校裏因為舊人的關係特加照顧,給我一個“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的尊號,算是專任,月給一百元報酬,比一般的講師表示優待。其時適之遠在英國,遠遠的寄了一封信來,乃是一首白話詩,其詞云:
{{楷體|“臧暉先生昨夜作一個夢,<br>
夢見苦雨庵中吃茶的老僧,<br>
忽然放下茶鐘【盅?】出門去,<br>
飄然一杖天南行。<br>
天南萬里豈不大辛苦?<br>
只為智者識得重與輕。<br>
夢醒我自披衣開窗坐,<br>
誰知我此時一點相思情。<br>}}
{{right|一九三八,八,四。倫敦。”}}
我接到了這封信後,也做了一首白話詩回答他,因為聽說他就要往美國去,所以寄到華盛頓的中國使館轉交胡安定先生,這乃是他的臨時的別號。詩有十六行,其詞云:
{{楷體|“老僧假裝好吃苦茶,<br>
實在的情形還是苦雨,<br>
近來屋漏地上又浸水,<br>
結果只好改號苦住。<br>
晚間拼好蒲團想睡覺,<br>
忽然接到一封遠方的話,<br>
海天萬里八行詩,<br>
多謝臧暉居士的問訊。<br>
我謝謝你很厚的情意,<br>
可惜我行腳卻不能做到;<br>
並不是出了家特地忙,<br>
因為庵裏住的好些老小。<br>
我還只能關門敲木魚念經,<br>
出門托缽募化些米麵,<br>
老僧始終是個老僧,<br>
希望將來見得居士的面。<br>}}
廿七年九月廿一日,知堂作苦住庵吟,略仿臧暉體,卻寄居士美洲。十月八日舊中秋,陰雨如晦中錄存。”
僥倖這兩首詩的抄本都還存在,而且同時找到了另一首詩,乃是適之的手筆,署年月日廿八,十二,十三,臧暉。詩四句分四行寫,今改寫作兩行,其詞云:
{{楷體|兩張照片詩三首,今日開封一惘然。<br>
無人認得胡安定,扔在空箱過一年。}}
詩裏所說的事全然不清楚了,只是那寄給胡安定的信擱在那裏,經過很多的時候方才收到,這是我所接到的他的最後的一封信。及一九四八年冬,北京解放,適之愴惶飛往南京,未幾轉往上海;那時我也在上海,便托王古魯君代為致意,勸其留住國內,雖未能見聽,但在我卻是一片誠意,聊以報其昔日寄詩之情,今日王古魯也早已長逝,更無人知道此事了。
末了還得加上一節,《希臘擬曲》的稿費四百元,於我卻有了極大的好處,即是這用了買得一塊墳地,在西郊的板井村,只有二畝的地面,因為原來有三間瓦屋在後面,所以花了三百六十元買來,但是後來因為沒有人住,所以倒塌了;新種的柏樹過了三十多年,已經成林了。那裏葬著我們的次女若子,侄兒豐二,最後還有先母魯老太太,也安息在那裏,那地方至今還好好的存在,便是我的力氣總算不是白花了,這是我所覺得深可慶幸的事情。
{{right|(選自《知堂回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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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感舊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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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北大感舊錄(八)|author=周作人|section=劉半農|times=|y=|m=|d=|previous=|next=|type=纪念人物类散文|from=知堂回想錄|notes=}}
{{center|劉半農}}
講到胡適之,令人聯想起劉半農來,這不但是因為兩人都是博士,並且還是同年的關係,他們是卯字號的名人,這事上文已經說過了。劉半農因為沒有正式的學歷,為胡博士他們所看不起,雖然同是“文學革命”隊伍裡的人,半農受了這個刺激,所以發憤去掙他一個博士頭銜來,以出心頭的一股悶氣;所以後來人們叫他們為博士,其含義是有區別的,蓋一是積極的博士,一是消極的也。二人又同為卯字號小一輩的同年生,可是劉半農卒於一九三四年,才及中壽,適之則已是古希,又是不同的一點。我在上文裡關於半農已經說及,現在再來講他恐有不少重出之處,為此只將那時所作的“半農紀念”一文,鈔錄在這裡,那麼即使有些重出,因為那是文中的一部分,或者也無其妨礙吧。
“七月十五日夜我們來到東京,次日定居本鄉菊坂町。二十日我同妻出去,在大森等處跑了一天,傍晚回寓,卻見梁宗岱先生和陳櫻女士已在那裡相候。談次,陳女士說在南京看見報載劉半農先生去世的消息,我們聽了覺得不相信,徐耀辰先生在坐,也說著恐怕又是別一個劉復吧,但陳女士說報上說的不是劉復而是劉半農,又說北京大學給他照料治喪,可見這是不會錯的了。我們將離開北京的時候,知道半農往綏遠方面旅行去了,前後不過十日,卻又聽說他病死了已有七天了。世事雖然本來是不可測的,但這實在來得太突然,只覺得出意外,除了惘然若失而外,別無什麼話可說。
半農和我是十多年的老朋友,這回半農的死對於我是一個老友的喪失,我所感到的也是朋友的哀感,這很難得用筆墨記錄下來。朋友的交情可以深厚,而這種悲哀總是淡泊而平定的,與夫婦子女間沈摯激越者不同,然而這兩者確實同樣的難以文字表示得恰好。假如我同半農要疏一點,那麼我就容易說話,當作一個學者或文人去看,隨意說一番都不要緊。很熟的朋友都只作一整個人看,所知道的又太多了,要想分析想挑選了說極難著手,而且褒貶稍差一點分量,心裡完全明瞭,就覺得不誠實,比不說還要不好。荏苒四個多月過去了,除了七月二十四日寫了一封信給劉半農的女兒小蕙女士外,什麼文章都沒有寫,雖然有三四處定期刊物叫我寫紀念的文章,都謝絕了,因為實在寫不出。九月十四日,半農死後整整兩個月,在北京大學選行追悼會,不得不送一副挽聯,我也只得寫這樣平凡的幾句話去,敷衍了一下子:
{{楷體|十七年爾汝舊交,追憶還在卯字號,<br>
廿餘日馳驅大漠,歸來竟作丁令威。}}
這是很空虛的話,只是儀式上所需的一種裝飾的表示而已。學校決定要我充當致詞者之一人,我也不好拒絕,但是我仍是明白我的不勝任,我只能說說臨時想出來的半農的兩種好處。其一是半農的眞。他不裝假,肯說話,不投機,不怕罵,一方面卻是天真爛熳,對什麼人都無惡意。其二是半農的雜學。他的專門是語音學,但他的興趣卻很廣博,文學美術他都喜歡,做詩,寫字,照相,蒐書,講文法,談音樂。有人或者嫌他雜,我覺得這正是好處,方面廣,理解多,於處世和治學都有用,不過在思想統一的時代,自然有點不合式。我所能說者也就是極平凡的這寥寥幾句。
兩日前閱“人間世”第十六期,看見半農遺稿雙鳳皇專齋小品文之五十四,讀了很有所感。其題目曰“記硯兄之稱”,文云:
“余與知堂老人每以硯兄相稱,不知者或以為兒時同窗友也。其實余二人相識,余已二十七,豈明已三十三。時余穿魚皮鞋,猶存上海少年滑頭氣,豈明則蓄濃髯,戴大絨帽,披馬夫式大衣,儼然一俄國英雄也。越十年,紅鬍入閱主政,北新封,語絲停,李丹忱捕,余與豈明同避菜廠胡同一友人家。小廂三楹,中為膳食所,左為寢室,席地而臥,右為書室,室僅一桌,桌僅一硯。寢,食,相對枯坐而外,低頭共硯寫文而已,硯兄之稱自此始。居停主人不許多友來視,能來者余妻豈明妻而外,僅有徐耀辰兄傳遞外間消息,日或三四至也。時民國十六,以十月二十四日去,越一星期歸,今日思之,亦如夢中矣。”
這文章寫得頗好,文章裡邊存著作者的性格,讀了如見半農其人。{{YL|民國六年}}春間我來北京,在《[[新青年]]》上初見半農的文章,那時他還在南方,留下一種很深的印象,這是幾篇《靈霞館筆記》,覺得有清新的生氣,這在別人筆下是沒有的。現在讀這篇遺文,恍然記及十七年前的事,清新的生氣仍在,雖然更加上一點蒼老與著實了。但是時光過得眞快,魚皮鞋子的故事在今日活著的人裡,只有我和玄同還知道吧,而菜廠胡同一節說起來也有車過腹痛之感了。前年冬天半農同我談到蒙難紀念,問這是哪一天,我查舊日記,恰巧{{YL|民國十六年}}中間有幾個月不曾寫,於是查對《語絲》末期出版月日等等,查出這是在十月二十四,半農就說下回要大舉請客來做紀念,我當然讚成他的提議,去年十月不知這怎麼一混大家都忘記了,今年夏天半農在電話裡還說起,去年可惜忘記了,今年一定要舉行,今年一定要舉行,然而半農在七月十四日就死了,計算到十月二十四日恰是一百天。
{{楷體|昔時筆禍同蒙難,菜廠幽居亦可憐。<br>
算到今年逢百日,寒泉一盞薦君前。}}
這是我所作的打油詩,九月中只寫了兩首,所以在追悼會上不曾用,今日半農此文,便拿來題在後面。所云菜廠在北河沿之東,是土肥原的舊居,居停主人即土肥原的後任某少佐也。秋天在東京本想去訪問一下,告訴他半農的消息,後來聽說他在長崎,沒有能見到。
{{right|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十一月三十日,於北平苦茶庵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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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劉半農}}
講到胡適之,令人聯想起劉半農來,這不但是因為兩人都是博士,並且還是同年的關係,他們是卯字號的名人,這事上文已經說過了。劉半農因為沒有正式的學歷,為胡博士他們所看不起,雖然同是“文學革命”隊伍裡的人,半農受了這個刺激,所以發憤去掙他一個博士頭銜來,以出心頭的一股悶氣;所以後來人們叫他們為博士,其含義是有區別的,蓋一是積極的博士,一是消極的也。二人又同為卯字號小一輩的同年生,可是劉半農卒於一九三四年,才及中壽,適之則已是古希,又是不同的一點。我在上文裡關於半農已經說及,現在再來講他恐有不少重出之處,為此只將那時所作的“半農紀念”一文,鈔錄在這裡,那麼即使有些重出,因為那是文中的一部分,或者也無其妨礙吧。
“七月十五日夜我們來到東京,次日定居本鄉菊坂町。二十日我同妻出去,在大森等處跑了一天,傍晚回寓,卻見梁宗岱先生和陳櫻女士已在那裡相候。談次,陳女士說在南京看見報載劉半農先生去世的消息,我們聽了覺得不相信,徐耀辰先生在坐,也說著恐怕又是別一個劉復吧,但陳女士說報上說的不是劉復而是劉半農,又說北京大學給他照料治喪,可見這是不會錯的了。我們將離開北京的時候,知道半農往綏遠方面旅行去了,前後不過十日,卻又聽說他病死了已有七天了。世事雖然本來是不可測的,但這實在來得太突然,只覺得出意外,除了惘然若失而外,別無什麼話可說。
半農和我是十多年的老朋友,這回半農的死對於我是一個老友的喪失,我所感到的也是朋友的哀感,這很難得用筆墨記錄下來。朋友的交情可以深厚,而這種悲哀總是淡泊而平定的,與夫婦子女間沈摯激越者不同,然而這兩者確實同樣的難以文字表示得恰好。假如我同半農要疏一點,那麼我就容易說話,當作一個學者或文人去看,隨意說一番都不要緊。很熟的朋友都只作一整個人看,所知道的又太多了,要想分析想挑選了說極難著手,而且褒貶稍差一點分量,心裡完全明瞭,就覺得不誠實,比不說還要不好。荏苒四個多月過去了,除了七月二十四日寫了一封信給劉半農的女兒小蕙女士外,什麼文章都沒有寫,雖然有三四處定期刊物叫我寫紀念的文章,都謝絕了,因為實在寫不出。九月十四日,半農死後整整兩個月,在北京大學選行追悼會,不得不送一副挽聯,我也只得寫這樣平凡的幾句話去,敷衍了一下子:
{{楷體|十七年爾汝舊交,追憶還在卯字號,<br>
廿餘日馳驅大漠,歸來竟作丁令威。}}
這是很空虛的話,只是儀式上所需的一種裝飾的表示而已。學校決定要我充當致詞者之一人,我也不好拒絕,但是我仍是明白我的不勝任,我只能說說臨時想出來的半農的兩種好處。其一是半農的眞。他不裝假,肯說話,不投機,不怕罵,一方面卻是天真爛熳,對什麼人都無惡意。其二是半農的雜學。他的專門是語音學,但他的興趣卻很廣博,文學美術他都喜歡,做詩,寫字,照相,蒐書,講文法,談音樂。有人或者嫌他雜,我覺得這正是好處,方面廣,理解多,於處世和治學都有用,不過在思想統一的時代,自然有點不合式。我所能說者也就是極平凡的這寥寥幾句。
兩日前閱“人間世”第十六期,看見半農遺稿雙鳳皇專齋小品文之五十四,讀了很有所感。其題目曰“記硯兄之稱”,文云:
“余與知堂老人每以硯兄相稱,不知者或以為兒時同窗友也。其實余二人相識,余已二十七,豈明已三十三。時余穿魚皮鞋,猶存上海少年滑頭氣,豈明則蓄濃髯,戴大絨帽,披馬夫式大衣,儼然一俄國英雄也。越十年,紅鬍入閱主政,北新封,語絲停,李丹忱捕,余與豈明同避菜廠胡同一友人家。小廂三楹,中為膳食所,左為寢室,席地而臥,右為書室,室僅一桌,桌僅一硯。寢,食,相對枯坐而外,低頭共硯寫文而已,硯兄之稱自此始。居停主人不許多友來視,能來者余妻豈明妻而外,僅有徐耀辰兄傳遞外間消息,日或三四至也。時民國十六,以十月二十四日去,越一星期歸,今日思之,亦如夢中矣。”
這文章寫得頗好,文章裡邊存著作者的性格,讀了如見半農其人。{{YL|民國六年}}春間我來北京,在《[[新青年]]》上初見半農的文章,那時他還在南方,留下一種很深的印象,這是幾篇《靈霞館筆記》,覺得有清新的生氣,這在別人筆下是沒有的。現在讀這篇遺文,恍然記及十七年前的事,清新的生氣仍在,雖然更加上一點蒼老與著實了。但是時光過得眞快,魚皮鞋子的故事在今日活著的人裡,只有我和玄同還知道吧,而菜廠胡同一節說起來也有車過腹痛之感了。前年冬天半農同我談到蒙難紀念,問這是哪一天,我查舊日記,恰巧{{YL|民國十六年}}中間有幾個月不曾寫,於是查對《語絲》末期出版月日等等,查出這是在十月二十四,半農就說下回要大舉請客來做紀念,我當然讚成他的提議,去年十月不知這怎麼一混大家都忘記了,今年夏天半農在電話裡還說起,去年可惜忘記了,今年一定要舉行,今年一定要舉行,然而半農在七月十四日就死了,計算到十月二十四日恰是一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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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到今年逢百日,寒泉一盞薦君前。}}
這是我所作的打油詩,九月中只寫了兩首,所以在追悼會上不曾用,今日半農此文,便拿來題在後面。所云菜廠在北河沿之東,是土肥原的舊居,居停主人即土肥原的後任某少佐也。秋天在東京本想去訪問一下,告訴他半農的消息,後來聽說他在長崎,沒有能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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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劉半農}}
講到胡適之,令人聯想起劉半農來,這不但是因為兩人都是博士,並且還是同年的關係,他們是卯字號的名人,這事上文已經說過了。劉半農因為沒有正式的學歷,為胡博士他們所看不起,雖然同是“文學革命”隊伍裡的人,半農受了這個刺激,所以發憤去掙他一個博士頭銜來,以出心頭的一股悶氣;所以後來人們叫他們為博士,其含義是有區別的,蓋一是積極的博士,一是消極的也。二人又同為卯字號小一輩的同年生,可是劉半農卒於一九三四年,才及中壽,適之則已是古希,又是不同的一點。我在上文裡關於半農已經說及,現在再來講他恐有不少重出之處,為此只將那時所作的“半農紀念”一文,鈔錄在這裡,那麼即使有些重出,因為那是文中的一部分,或者也無其妨礙吧。
“七月十五日夜我們來到東京,次日定居本鄉菊坂町。二十日我同妻出去,在大森等處跑了一天,傍晚回寓,卻見梁宗岱先生和陳櫻女士已在那裡相候。談次,陳女士說在南京看見報載劉半農先生去世的消息,我們聽了覺得不相信,徐耀辰先生在坐,也說著恐怕又是別一個劉復吧,但陳女士說報上說的不是劉復而是劉半農,又說北京大學給他照料治喪,可見這是不會錯的了。我們將離開北京的時候,知道半農往綏遠方面旅行去了,前後不過十日,卻又聽說他病死了已有七天了。世事雖然本來是不可測的,但這實在來得太突然,只覺得出意外,除了惘然若失而外,別無什麼話可說。
半農和我是十多年的老朋友,這回半農的死對於我是一個老友的喪失,我所感到的也是朋友的哀感,這很難得用筆墨記錄下來。朋友的交情可以深厚,而這種悲哀總是淡泊而平定的,與夫婦子女間沈摯激越者不同,然而這兩者確實同樣的難以文字表示得恰好。假如我同半農要疏一點,那麼我就容易說話,當作一個學者或文人去看,隨意說一番都不要緊。很熟的朋友都只作一整個人看,所知道的又太多了,要想分析想挑選了說極難著手,而且褒貶稍差一點分量,心裡完全明瞭,就覺得不誠實,比不說還要不好。荏苒四個多月過去了,除了七月二十四日寫了一封信給劉半農的女兒小蕙女士外,什麼文章都沒有寫,雖然有三四處定期刊物叫我寫紀念的文章,都謝絕了,因為實在寫不出。九月十四日,半農死後整整兩個月,在北京大學選行追悼會,不得不送一副挽聯,我也只得寫這樣平凡的幾句話去,敷衍了一下子:
{{楷體|十七年爾汝舊交,追憶還在卯字號,<br>
廿餘日馳驅大漠,歸來竟作丁令威。}}
這是很空虛的話,只是儀式上所需的一種裝飾的表示而已。學校決定要我充當致詞者之一人,我也不好拒絕,但是我仍是明白我的不勝任,我只能說說臨時想出來的半農的兩種好處。其一是半農的眞。他不裝假,肯說話,不投機,不怕罵,一方面卻是天真爛熳,對什麼人都無惡意。其二是半農的雜學。他的專門是語音學,但他的興趣卻很廣博,文學美術他都喜歡,做詩,寫字,照相,蒐書,講文法,談音樂。有人或者嫌他雜,我覺得這正是好處,方面廣,理解多,於處世和治學都有用,不過在思想統一的時代,自然有點不合式。我所能說者也就是極平凡的這寥寥幾句。
兩日前閱“人間世”第十六期,看見半農遺稿雙鳳皇專齋小品文之五十四,讀了很有所感。其題目曰“記硯兄之稱”,文云:
“余與知堂老人每以硯兄相稱,不知者或以為兒時同窗友也。其實余二人相識,余已二十七,豈明已三十三。時余穿魚皮鞋,猶存上海少年滑頭氣,豈明則蓄濃髯,戴大絨帽,披馬夫式大衣,儼然一俄國英雄也。越十年,紅鬍入閱主政,北新封,語絲停,李丹忱捕,余與豈明同避菜廠胡同一友人家。小廂三楹,中為膳食所,左為寢室,席地而臥,右為書室,室僅一桌,桌僅一硯。寢,食,相對枯坐而外,低頭共硯寫文而已,硯兄之稱自此始。居停主人不許多友來視,能來者余妻豈明妻而外,僅有徐耀辰兄傳遞外間消息,日或三四至也。時民國十六,以十月二十四日去,越一星期歸,今日思之,亦如夢中矣。”
這文章寫得頗好,文章裡邊存著作者的性格,讀了如見半農其人。{{YL|民國六年}}春間我來北京,在《[[新青年]]》上初見半農的文章,那時他還在南方,留下一種很深的印象,這是幾篇《靈霞館筆記》,覺得有清新的生氣,這在別人筆下是沒有的。現在讀這篇遺文,恍然記及十七年前的事,清新的生氣仍在,雖然更加上一點蒼老與著實了。但是時光過得眞快,魚皮鞋子的故事在今日活著的人裡,只有我和玄同還知道吧,而菜廠胡同一節說起來也有車過腹痛之感了。前年冬天半農同我談到蒙難紀念,問這是哪一天,我查舊日記,恰巧{{YL|民國十六年}}中間有幾個月不曾寫,於是查對《語絲》末期出版月日等等,查出這是在十月二十四,半農就說下回要大舉請客來做紀念,我當然讚成他的提議,去年十月不知這怎麼一混大家都忘記了,今年夏天半農在電話裡還說起,去年可惜忘記了,今年一定要舉行,今年一定要舉行,然而半農在七月十四日就死了,計算到十月二十四日恰是一百天。
{{楷體|昔時筆禍同蒙難,菜廠幽居亦可憐。<br>
算到今年逢百日,寒泉一盞薦君前。}}
這是我所作的打油詩,九月中只寫了兩首,所以在追悼會上不曾用,今日半農此文,便拿來題在後面。所云菜廠在北河沿之東,是土肥原的舊居,居停主人即土肥原的後任某少佐也。秋天在東京本想去訪問一下,告訴他半農的消息,後來聽說他在長崎,沒有能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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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劉半農}}
講到胡適之,令人聯想起劉半農來,這不但是因為兩人都是博士,並且還是同年的關係,他們是卯字號的名人,這事上文已經說過了。劉半農因為沒有正式的學歷,為胡博士他們所看不起,雖然同是“文學革命”隊伍裡的人,半農受了這個刺激,所以發憤去掙他一個博士頭銜來,以出心頭的一股悶氣;所以後來人們叫他們為博士,其含義是有區別的,蓋一是積極的博士,一是消極的也。二人又同為卯字號小一輩的同年生,可是劉半農卒於一九三四年,才及中壽,適之則已是古希,又是不同的一點。我在上文裡關於半農已經說及,現在再來講他恐有不少重出之處,為此只將那時所作的“半農紀念”一文,鈔錄在這裡,那麼即使有些重出,因為那是文中的一部分,或者也無其妨礙吧。
“七月十五日夜我們來到東京,次日定居本鄉菊坂町。二十日我同妻出去,在大森等處跑了一天,傍晚回寓,卻見梁宗岱先生和陳櫻女士已在那裡相候。談次,陳女士說在南京看見報載劉半農先生去世的消息,我們聽了覺得不相信,徐耀辰先生在坐,也說著恐怕又是別一個劉復吧,但陳女士說報上說的不是劉復而是劉半農,又說北京大學給他照料治喪,可見這是不會錯的了。我們將離開北京的時候,知道半農往綏遠方面旅行去了,前後不過十日,卻又聽說他病死了已有七天了。世事雖然本來是不可測的,但這實在來得太突然,只覺得出意外,除了惘然若失而外,別無什麼話可說。
半農和我是十多年的老朋友,這回半農的死對於我是一個老友的喪失,我所感到的也是朋友的哀感,這很難得用筆墨記錄下來。朋友的交情可以深厚,而這種悲哀總是淡泊而平定的,與夫婦子女間沈摯激越者不同,然而這兩者確實同樣的難以文字表示得恰好。假如我同半農要疏一點,那麼我就容易說話,當作一個學者或文人去看,隨意說一番都不要緊。很熟的朋友都只作一整個人看,所知道的又太多了,要想分析想挑選了說極難著手,而且褒貶稍差一點分量,心裡完全明瞭,就覺得不誠實,比不說還要不好。荏苒四個多月過去了,除了七月二十四日寫了一封信給劉半農的女兒小蕙女士外,什麼文章都沒有寫,雖然有三四處定期刊物叫我寫紀念的文章,都謝絕了,因為實在寫不出。九月十四日,半農死後整整兩個月,在北京大學選行追悼會,不得不送一副挽聯,我也只得寫這樣平凡的幾句話去,敷衍了一下子:
{{楷體|十七年爾汝舊交,追憶還在卯字號,<br>
廿餘日馳驅大漠,歸來竟作丁令威。}}
這是很空虛的話,只是儀式上所需的一種裝飾的表示而已。學校決定要我充當致詞者之一人,我也不好拒絕,但是我仍是明白我的不勝任,我只能說說臨時想出來的半農的兩種好處。其一是半農的眞。他不裝假,肯說話,不投機,不怕罵,一方面卻是天真爛熳,對什麼人都無惡意。其二是半農的雜學。他的專門是語音學,但他的興趣卻很廣博,文學美術他都喜歡,做詩,寫字,照相,蒐書,講文法,談音樂。有人或者嫌他雜,我覺得這正是好處,方面廣,理解多,於處世和治學都有用,不過在思想統一的時代,自然有點不合式。我所能說者也就是極平凡的這寥寥幾句。
兩日前閱“人間世”第十六期,看見半農遺稿雙鳳皇專齋小品文之五十四,讀了很有所感。其題目曰“記硯兄之稱”,文云:
“余與知堂老人每以硯兄相稱,不知者或以為兒時同窗友也。其實余二人相識,余已二十七,豈明已三十三。時余穿魚皮鞋,猶存上海少年滑頭氣,豈明則蓄濃髯,戴大絨帽,披馬夫式大衣,儼然一俄國英雄也。越十年,紅鬍入閱主政,北新封,語絲停,李丹忱捕,余與豈明同避菜廠胡同一友人家。小廂三楹,中為膳食所,左為寢室,席地而臥,右為書室,室僅一桌,桌僅一硯。寢,食,相對枯坐而外,低頭共硯寫文而已,硯兄之稱自此始。居停主人不許多友來視,能來者余妻豈明妻而外,僅有徐耀辰兄傳遞外間消息,日或三四至也。時民國十六,以十月二十四日去,越一星期歸,今日思之,亦如夢中矣。”
這文章寫得頗好,文章裡邊存著作者的性格,讀了如見半農其人。{{YL|民國六年}}春間我來北京,在《[[新青年]]》上初見半農的文章,那時他還在南方,留下一種很深的印象,這是幾篇《靈霞館筆記》,覺得有清新的生氣,這在別人筆下是沒有的。現在讀這篇遺文,恍然記及十七年前的事,清新的生氣仍在,雖然更加上一點蒼老與著實了。但是時光過得眞快,魚皮鞋子的故事在今日活著的人裡,只有我和玄同還知道吧,而菜廠胡同一節說起來也有車過腹痛之感了。前年冬天半農同我談到蒙難紀念,問這是哪一天,我查舊日記,恰巧{{YL|民國十六年}}中間有幾個月不曾寫,於是查對《語絲》末期出版月日等等,查出這是在十月二十四,半農就說下回要大舉請客來做紀念,我當然讚成他的提議,去年十月不知這怎麼一混大家都忘記了,今年夏天半農在電話裡還說起,去年可惜忘記了,今年一定要舉行,今年一定要舉行,然而半農在七月十四日就死了,計算到十月二十四日恰是一百天。
{{楷體|昔時筆禍同蒙難,菜廠幽居亦可憐。<br>
算到今年逢百日,寒泉一盞薦君前。}}
這是我所作的打油詩,九月中只寫了兩首,所以在追悼會上不曾用,今日半農此文,便拿來題在後面。所云菜廠在北河沿之東,是土肥原的舊居,居停主人即土肥原的後任某少佐也。秋天在東京本想去訪問一下,告訴他半農的消息,後來聽說他在長崎,沒有能見到。
{{right|{{YL|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十一月三十日,於北平苦茶庵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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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史/卷之二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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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大日本史
| noauthor = [[作者:德川光圀|德川光圀]]
| section = 卷之二百廿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方技
| times = 江戶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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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源 光圀 修<br>男 權中納言 從三位 綱條 校<br>玄孫 權中納言 從三位 治保 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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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異邦之史,著方技也尚矣。僊術道流,並舉雜出。方外之士,獨善其身則可矣,一有人主好之,則其為害不可勝言。著之欲以存戒也。國朝僊術不傳,養丹之法,無所師受。{{专|久米陽勝}}之徒,僅雜出于僧史。而浦島子、{{专|白箸翁}}之流,髴見其一二。蓋有之無裨於國家,無之不損乎治體,則不若無之之為愈也。{{专|役小角}}役使鬼神、咒禁厭導,其法頗近於道流。後世文以釋氏之道,遂盛行焉。若陰陽、曆道、天文、典藥,既有曹局。各著才能,推步測驗,卜筮鍼石,皆有補于國家,其以工藝名世。亦附見焉,作方技傳。</p>
=== {{专|水江浦島子}} ===
<p>{{专|水江浦島子}},{{地|丹波餘社郡}}{{地|管川}}人也。雄略二十二年七月,乘舟而釣。纔得大龜,化為美女。浦島子悅以為婦,遂俱入海,到{{地|蓬萊山}}。{{注|{{书|日本紀}}。}}備極仙窟之樂,不知歲月推遷。久之,生桑梓之念。女知其情,教浦島子還于人間。臨別封玉匣贈之,誡曰:「若欲再相見,慎莫啟視也。」浦島子上船,俄頃至{{地|澄江浦}},訪其舊里。則移邑易閭,一無相識者。浦島子彷徨,會見洗衣老嫗,問以親故。嫗曰:「不知也。吾年一百七歲,嘗聞古老傳稱曰:『往昔是地有浦島子,釣{{地|澄江浦}}。一旦乘舟去,終不歸來。』云。」浦島子惘然自失,乃開視玉匣。有紫雲起於匣中,俄而顏容衰萎,變為老翁。浦島子恍惚彌日,後鍊形頤神,棲息巖阿,不知所終。{{注|按{{书|釋日本紀}}引{{书|丹波國風土記}}曰,伊與部馬養為與謝郡司,作文記嶼子事傳於世。然而其文不存,故今據{{书|日本紀}}所存及{{书|續浦島子傳}}。}}</p>
=== {{专|役小角}} ===
<p>{{专|役小角}},賀茂役公氏,{{地|大和葛木上郡}}{{地|茅原村}}人也。敏悟博學,最好佛氏,善咒術。年三十二,棄家人{{地|葛城山}},居巖窟三十餘年。食松果,衣藤葛。{{注|{{书|元亨釋書}}。}}驅役鬼神,汲水採薪。唯意之所欲,有不用命者,則咒縛之。{{专|韓國廣足}}從學,害其能,誣妖妄惑眾。{{注|{{书|續日本紀}}。}}{{专|文武帝}}詔繫小角。小角騰空亡去,吏不能逐捕。收其母,小角自出就執。{{注|{{书|元亨釋書}}。}}流于{{地|伊豆島}}。{{注|{{书|續日本紀}}。}}逢敕得還,復以鐵鉢盛母,浮海往唐。{{注|{{书|元亨釋書}}。本書曰,小角以{{地|金峰}}{{地|葛木}}之間巇嶮難行,令{{专|山神}}架石橋通路。眾神受命,夜夜運巖石。久之,功不成。小角督責。{{专|山神}}訴曰:「{{专|葛城一言主神}}形醜,故難晝役,每待夜就役。是以緩也。」小角怒,咒縛之{{地|深谷}}。神託宮人曰:「吾是{{专|管逆寇神}}也。{{专|役小角}}潛窺國家,不急治之則危矣。{{专|文武帝}}敕捕小角,流于伊豆。按{{书|續日本紀}},小角被流,{{专|韓國廣足}}所讒也。其事明確,故今據之。」{{书|本朝神仙傳}}曰:「{{专|僧道照}}往{{地|高麗}}說法,講筵有國語者,乃小角也。幾經百餘年。{{专|道照}}大驚,下坐問訊,殊無所答,遂不復來。」釋書小角贊中,亦載古記曰:「{{专|道照}}至{{地|新羅}}講法華,群虎側聽,中有人語者曰:『我{{专|役小角}}也。』」此事年代少乖,故不係本章云。按{{专|道照}}以{{专|孝德帝}}白雉四年隨使入唐,{{专|文武帝}}四年入化。神仙傳云:「幾經百餘年者。」其謬甚,故不取。}}</p>
=== {{专|白箸翁}} ===
<p>{{专|白箸翁}},不知姓名邑里。貞觀末,常遊市中。以賣白箸為業。時人呼曰:「{{专|白箸翁}}」鬢髮皓白,冠履不完、著一皂衣,寒暑不變。人問其年,每告以七十。市中有賣卜者,年可八十。語人曰:「吾為兒時,既識是翁。被服顏容,與今無異。」聞者疑其有異術。有與酒食者,不問多少,取醉飽而止。或涉日不食,亦無飢色。放誕謹慎,隨時不定。人莫測知其際。後病終于市門側。市人憫之,收屍埋于{{地|東河}}之東。後二十餘年,有僧見翁于南山,居石室,焚香誦經。問曰:「翁無恙?」翁笑而不言,遂去不知所往。僧以其事語市人,聞者異之。{{注|{{书|本朝文粹}}。}}</p>
=== {{专|大津首}} ===
<p>{{专|大津首}},初為僧,名義法。慶雲中,隨{{专|美努淨麻呂}},往{{地|新羅}}而學。愈年而歸。善占。和銅中,詔還俗,賜今名,授從五位下。尋進從五位上。{{注|{{书|續日本紀}}。}}為陰陽頭,兼皇后宮亮。{{注|{{书|懷風藻}}。}}天平初,詔諸博土,教授弟子,首為其一。{{注|{{书|續日本紀}}。}}卒,年六十六。{{注|{{书|懷風藻}}。}}</p>
=== {{专|大津大浦}} ===
<p>{{专|大津大浦}},世習陰陽,{{专|藤原仲麻呂}}甚愛信之。寶字末,仲麻呂謀不軌,問吉凶于大浦。大浦恐禍及己,密告其狀。未幾,仲麻呂反。褒授從四位上。改連,賜宿禰,為左兵衛佐,兼{{地|美作}}守。神護初,賜功田十五町。大浦嘗與{{专|和氣王}}善,數飲其宅。及王謀反,坐除宿禰,左遷{{地|日向}}員外介,奪位封。景雲中,解任,沒入所藏天文陰陽書。寶龜初,召還,復姓位,為陰陽頭,兼{{地|安藝}}守。六年,卒於官。{{注|{{书|續日本紀}}。}}</p>
=== {{专|藤原並藤}} ===
<p>{{专|藤原並藤}},{{专|參議濱成}}曾孫也,父臣繼豐前介。並藤善陰陽推步之學,兼曉天文風星。初為{{地|丹波}}權掾,不赴,留為陰陽助。天長、承和間,歷{{地|筑後}}、{{地|和泉}}、{{地|加賀}}守,為陰陽頭。嘉祥中,敘從五位上。仁壽三年病革。帝重其才學,特授正五位下。卒,年六十二。{{注|{{书|文德實錄}}。}}</p>
=== {{专|伊岐是雄}}、{{专|卜部平麻呂}} ===
<p>{{专|伊岐是雄}}、{{专|卜部平麻呂}}。{{专|伊岐是雄}},{{地|壹岐島}}{{地|石田郡}}人也。本姓卜部,後賜今姓。自始祖{{专|忍見足屋命}},世掌龜卜,子孫傳習,至是雄最精其術,為當時所推重。嘉祥中為東宮宮主。{{专|清和帝}}即位,轉為宮主。貞觀中,敘從五位下,任{{地|丹波}}權掾。有{{专|卜部平麻呂}}者,伊豆人也。與是雄同時,幼習龜卜,為神祇官卜部。卜斷多奇中。承和初,以善卜充遣唐使員。及還,為神祇大史。天安中,轉權大祐,兼宮主。貞觀中,遷{{地|參河}}權介。累進從五位下,歷{{地|備後}}、{{地|丹波}}介。元慶中,卒。{{注|{{书|三代實錄}}。}}</p>
=== {{专|滋岳川人}} ===
<p>{{专|滋岳川人}}。本姓刀岐直。{{注|{{书|文德實錄}}。}}博達陰陽學,長宿曜、遁甲術。{{注|參取{{书|聚類國史}}、{{书|今昔物語}}。}}善察未然,人或有災厄,川人豫知之。其人乞救,則以術壓之,必有奇驗。{{注|{{书|今昔物語}}。}}文德朝,擢陰揚權允,兼陰陽博士。齊衡元年,賜姓滋岳朝臣,尋為陰陽權助。{{注|{{书|文德實錄}}。}}貞觀中,敘從五位下。兼{{地|播磨}}權大掾。無何,轉權介。後任陰陽頭,兼{{地|安藝}}權介。進從五位上,陰陽博士如故。十六年,卒。川人屢奉敕,至{{地|大和吉野郡}}{{地|高山}},修攘蝗害之祭。{{注|{{书|三代實錄}}。}}又推考後來之世事,記以傳世,謂之『川人勘文』。{{注|{{书|續古事談}}。}}所著有『世要動靜經』、『指掌宿曜經』、『滋川新術遁甲書』、『金匱新經』、{{注|{{书|聚類國史}}、{{书|仁和寺書籍目錄}}。}}『宅肝經等書』,『為道家法則』。{{注|{{书|仁和寺書籍目錄}}。}}所用大乙式盤有神靈,陰陽家世寶傳焉。{{注|{{书|左經記}}。}}川人沒有弓削是雄,是雄沒有忠行,並善方術,聲譽相比云。{{注|{{书|今昔物語}}。}}</p>
=== {{专|弓削是雄}} ===
<p>{{专|弓削是雄}},{{地|播磨餝磨郡}}人也。其先出自{{专|饒速日命}}。父{{专|安人}},敘正六位上。{{注|{{书|三代實錄}}。}}是雄通陰腸推算之術,占驗如神。{{注|{{书|政事要略}}引{{书|善家集}}。}}貞觀初,為陰陽師。六年,與父{{专|安人}}等,同改本居,貫附{{地|河內大縣}}。{{注|{{书|三代實錄}}。}}其年{{地|近江}}介藤原{{专|有蔭}}招是雄於家,令祭屬星。時有內豎{{专|伴世繼}}者,來宿{{专|有蔭}}家。有凶夢。令是雄占之。是雄轉式大駭曰:「君若歸家,必為鬼所殺。慎勿入家。」世繼羈旅日久,聞之歎息。問曰:「我思家甚切,不得不歸。有防護之方否?」是雄又占曰:「君家寢室艮隅有鬼。君須佩劍持弓箭,直入寢室,彎弓瞋目,向艮方,呼曰:『汝速出。不出我當殺汝!』如此則可以免難。」世繼如其言,有一僧持匕首出,叩頭曰:「某與君婦姦,近者聞君還,將殺之。而君既覺之,是以自首。」世繼立逐其妻,執僧就獄。時人稱曰:「管郭儔也。」{{注|{{书|政事要略}}、{{书|今昔物語}}。}}未幾,為陰陽允。十五年,又移居貫{{地|右京}}。{{注|{{书|三代實錄}}。}}尋轉陰陽權助,兼{{地|播磨}}權少目,敘外從五位下。{{注|{{书|類聚國史}}。}}元慶元年,改姓連,賜宿禰。{{注|{{书|三代實錄}}。}}既而,兼{{地|備前}}權掾,進從五位下。{{注|{{书|類聚國史}}。}}仁和初,為陰陽頭。{{注|{{书|三代實錄}}。}}至寬平中,聲價愈重。{{专|三善清行}}服其術,嘗歎曰:「是雄之術,死中求生、凶中得吉,萬不失一者也。」{{注|{{书|政事要略}}。}}</p>
=== {{专|賀茂忠行}} ===
<p>{{专|賀茂忠行}},{{专|大外記峰雄}}子也。{{注|{{书|賀茂氏系圖}}、{{书|大外記}}據{{书|類聚符宣鈔}}。}}忠行學兼和選,善陰陽推步。式徵不錯,朝野信之。{{注|{{书|朝野群載}}、{{书|今昔物語}}。}}為陰陽師。{{注|{{书|今昔物語}}。}}歷任{{地|近江}}掾、{{地|丹波}}介{{注|{{书|系圖}}、{{书|作者部類}}。}}授正六位上。天曆中,以男{{专|保憲}}奏請,敘從五位下。{{注|{{书|系圖}}、{{书|本朝文粹}}。}}天德三年,帝試令忠行占筐中物,忠行獻占文曰:「火色在中,不能連燒。水石有餝,不能衣濕。方圓其母唯一,總圓其兒餘百。宛如鴈列連連,懸手副身,桑林吐吸,若串玉係空,胎露厚膝底。{{注|疑有闕誤。}}蓋水精念珠,貫以朱絲也。」披之果然。{{注|{{书|朝野群載}}。}}天曆間,都下有一僧,會見怪。使忠行占之。曰:「某日師家當有盜難,非止失材,或至喪命。宜戒之。」僧家素富,聞之大懼。至期齋戒,閉戶謝客。目暮,{{专|平貞盛}}自{{地|陸奧}}至,素相善,乞投宿。僧辭告以實。貞盛曰:「師若有虞,宜留貞盛為備。而反辭之,豈非失策。」遂留宿。夜半,有賊十餘人,擁刀杖直入庭中,言笑喧呶,無所忌憚。貞盛起取弓矢,潛混賊中。陽為導者,指財貨所在。賊殊不覺,前後爭進。貞盛射斃先至者一人。闇中賊不審其狀。貞盛呼曰:「有人發矢,弦聲甚猛。吾屬恐雖脫。當速遁去!」有一賊奮曰:「弱矢緩弓,何足畏忌?兒輩努力。」貞盛又射弊之。賊徒驚走,貞盛追射,更斃四人,擒一人。因索餘黨,盡獲之。僧卒免難。{{注|{{书|今昔物語}}。}}四子,{{专|保憲}}、{{专|保胤}}、{{专|保明}}、{{专|保遠}}。{{注|{{书|系圖}}。}}{{专|保胤}},改姓慶滋,在文學傳。{{注|{{书|本朝文粹}}。}}{{专|保明}},從四位上,文章博士、能登守。{{注|{{书|系圖}}、{{书|作者部類}}。}}{{专|保遠}},正五位下,權陰陽博士、主計助。{{注|{{书|系圖}}。}}</p>
=== {{专|賀茂保憲}} ===
<p>{{专|賀茂保憲}}。{{专|保憲}}幼有奇材,忠行異之。盡傳方術蘊奧。及長,有聲譽。{{注|{{书|今昔物語}}。}}蚤為曆博士,敘從五位下,班列在忠行上,{{专|保憲}}以為乖父子之道。天曆六年,上書曰:「先父兄而帶爵,古人恥之,今亦恥之。推榮班而讓親,賢者思之,愚亦思之。親父忠行,心尋古今,學兼和唐。訪七略而叩門戶,涉九流而酌淺深。嗜學之情,老而彌篤。{{专|保憲}}過庭日淺,纔窺推步於一隅,奉公勞成,已添榮爵於三朝。而,老父齡傾,青衫不改柴靡之裏,愚子年少,朱衣漫曳周行之間。曉夕溫清,進退失步。蒲柳經秋而彌脆,水菽并日而屢空。盡忠誠於天闕之年長,致孝養於私門之日短。方今聖上已以孝治天下,臣下何忘孝留心中。望請天慈曲降哀矜,以此朝請之名,令讓暮年之父。然則,父登榮班,得誇五品之號。子返初服,猶勝萬戶之侯。不勝思父之志矣。{{注|{{书|朝野群載}}。}}書奏。」特授忠行從五位下。{{注|{{书|系圖}}。}}天德初,任陰陽頭,{{注|{{书|扶桑略記}}。}}兼天文博士。{{注|{{书|日本紀略}}、{{书|扶桑略記}}。}}安和中,為主計頭,補穀倉院別當,{{注|{{书|二中歷}}。}}進正五位下,天文博士如故。{{注|{{书|類聚符宣鈔}}。}}天延中,以造曆授從四位下。{{注|{{书|朝野群載}}。}}尋敘從四位上。貞元二年,卒。子,{{专|光榮}}、{{专|光國}}、{{专|光輔}}。{{注|{{书|系圖}}。}}一女,有才思,善和歌,有集傳于世。{{注|{{书|續往生傳}}、{{书|保憲女集}}。}}</p>
=== {{专|賀茂光榮}} ===
<p>{{专|賀茂光榮}}。{{专|光榮}}傳家學,為曆博士。{{注|{{书|系圖}}。按{{书|系圖}},一本作天文博士。}}與{{专|安倍晴明}}並稱。{{注|{{书|續往生傳}}。}}嘗與晴明較短長。晴明曰:「師之在世,常以我置卿右。且百家集傳,在我家。」{{专|光榮}}曰:「愛憎不以親疏。如百家集,我亦傳之。至曆道,我獨得之,卿之所不知也。」世謂:「晴明長方術,才學不如{{专|光榮}}。」{{注|{{书|續古事談}}。}}寬弘八年,{{专|敦康親王}}所居藻井上有聲,如投瓦礫。親王以為怪,命{{专|光榮}}占之。{{专|光榮}}曰:「占文甚凶,不利於君上。三旬間,當有變。」既而帝病,尋崩。{{专|藤原行成}}歎曰:「{{专|光榮}}之占,猶指諸掌,可謂神矣。」{{注|{{书|權記}}。}}累歷{{地|大炊}}助、{{地|右京}}權大夫,敘從四位上。長和中,卒。{{注|{{书|系圖}}。}}</p>
<p>子孫世以陰陽曆學而仕。{{注|{{书|系圖}}、{{书|今昔物語}}。}}家書有曆林十卷。{{注|{{书|仁和寺書籍目錄}}。}}忠行兼通天文、曆道,悉皆傳之{{专|保憲}}。{{专|保憲}}因掌兩職。後{{专|保憲}}傳曆道於{{专|光榮}},天文於{{专|安倍晴明}},分為兩家業云。{{注|{{书|帝王編年記}}。{{书|職原鈔}}。}}</p>
=== {{专|安倍晴明}} ===
<p>{{专|安倍晴明}}。{{专|右大臣御主人}}之後也。父{{专|益材}},大膳大夫。{{注|{{书|尊卑分脈}}。}}晴明初從{{专|賀茂忠行}}及其子{{专|保憲}},學陰陽推算之術。役使識神,解天文、曉雜占。奇中如神。{{注|{{书|今昔物語}}。從忠行及子{{专|保憲}},據{{书|職原鈔}}、安倍{{书|系圖}}。}}稍進,敘從四位下,累歷天文博士、大膳大夫、{{地|左京}}大夫、{{地|播磨}}守。{{注|{{书|系圖}}。}}{{专|華山帝}}遜位,夜潛出宮,雖嬪妾不知也。是夜,晴明避暑庭中,仰見天象有變,大驚走而造朝。帝果不在。{{注|{{书|大鏡}}、{{书|元亨釋書}}。}}長德中,有術士,告左大臣{{专|藤原道長}}曰:「某日家當有怪。」至期道長杜門謝客,唯招鎮守府將軍{{专|源賴光}}、醫師{{地|丹波}}{{专|忠明}}。{{注|按賴光本書作義家、忠明。{{书|元亨釋書}}作重雅。並誤矣。}}僧正{{专|勸修}}及晴明,會{{地|大和}}獻瓜。道長疑而不食。晴明曰:「瓜中有毒。」{{专|勸修}}唱咒。其瓜跳躍圓轉不止。{{专|忠明}}以針剌之。瓜乃不動。賴光挺刀斫之。中有小蛇,針中其眼,刀斷其頭。{{注|{{书|古今著聞集}}。}}道長家畜一犬,每出必隨。一日,將往{{地|法成寺}},犬遮前而吠,銜衣牽之。道長異之,不入寺門。召晴明問之。晴明曰:「有咒咀相府者,埋厭物於此。」因指示一所,掘之得泥封土器,內有朱書一字。晴明曰:「世無知此術者,必{{专|道滿法師}}之所為也。{{注|滿或作摩。}}」乃結紙作鳥形,誦咒投之,化為鷺飛去。因遣人從其後,止于{{地|萬里小路河原院}}側民家。眾執其主而來,果道滿也。鞫問得實,放道滿於{{地|播磨}}。{{注|{{书|宇治拾遺物語}}、{{书|東齋隨葦}}、{{书|十訓抄}}。}}又,圓城寺僧{{专|智興}}病將死,其徒請晴明祈病。晴明曰:「師病不起,我有祕符,可以移他人。」僧{{专|證空}}請代死。晴明書符祈之,{{专|智興}}立愈,{{专|證空}}忽病。{{注|{{书|元亨釋書}}。}}嘗經陣座,見藏人某為烏所穢,謂:「烏則識神也。此人必有識神之祟。」告之曰:「子命不過今夕。」其人涕泣求救。晴明隨至其家,通夜擁之誦咒。及曉有叩門者。問之。則致厭禱者自來吐實,大叫暴死。某卒得免。{{注|{{书|宇治拾遺物語}}。}}晴明妻畏識神,故置之{{地|一條}}反橋側,有事則召使之。{{注|{{书|源平盛衰記}}。}}其門戶無人,而常開闔。時有{{地|播磨}}人{{专|智德}}者,亦能方術,欲試晴明。佯為習術者,造其家,二童子從焉。晴明以為彼欲試我術,二童子蓋識神也。於是心念手印,密匿二童,而謂曰:「今日有事,請竢他日。」{{专|智德}}去,少一時復來曰「我失二童,意卿之匿也。」晴明笑曰:「我不知也。」{{专|智德}}叩頭不已,晴明曰:「子欲試我,而謂我不之知邪。何料我之淺也?」乃誦咒,二童忽出。{{专|智德}}歎服曰:「自古使識神也易,而匿他識神則難。卿可謂神也。」遂師事之。{{注|{{书|今昔物語}}。}}初天德中,節刀罹災,人莫知其制者。詔問晴明,晴明作木樣獻之。{{注|{{书|中右記}}寬治八年。}}所著有金烏玉兔集,又名簠簋袖衷傳。{{注|據本書。}}又有占事略決一卷。{{注|{{书|仁和寺書籍目錄}}。}}子吉平、吉昌。{{注|按{{书|系圖}},以吉昌為長子。}}吉平能傳家業。長和五年,擢敘從四位下,當時榮焉。{{注|{{书|小右記}}。}}歷任主計頭、陰陽博士。{{注|{{书|尊卑分脈}}。}}吉平與{{专|丹波雅忠}}飲,引杯持滿。吉平曰:「今當地震覆杯中酒。」言未竟而震。{{注|{{书|古今著文集}}。}}吉昌歷{{地|但馬}}權守、{{地|主稅}}助、陰陽頭、{{注|{{书|尊卑分脈}}、{{书|系圖}}。}}天文博士。{{注|{{书|小右記}}、{{书|尊卑分脈}}、{{书|系圖}}。}}長和四年,以勞特敕敘正五位下。{{注|{{书|朝野群載}}。}}寬仁中,卒。{{注|{{书|小右記}}。}}晴明五世孫泰親。</p>
=== {{专|安倍泰親}} ===
<p>{{专|安倍泰親}}。泰親善家學,占候不差。世呼曰指御子,謂其所推如指諸掌也。{{注|{{书|平家物語}}。}}嘗雷震其家,觸泰親背。至衣薰灼,而身無所損傷。{{注|{{书|玉海}}、{{书|平家物語}}。}}頗覺中其毒,劑地黃酒服之,即日得瘳。人傳以為奇。{{注|{{书|顯廣王記}}。}}祇園社嘗罹災。泰親時為陰陽博士,占之曰:「六月壬子,內裹當有災。」至期,{{地|土御門內裏}}果火。人以為神。{{注|{{书|續古事談}}。}}治承三年十一月,{{地|京師}}地大震,移刻不已,泰親馳奏曰:「咎徵不細,其應在邇。」言未畢,涕泗交下。左右皆曰:「方今天下乂安,何虞之有?」相顧笑其狂躁。未踰旬,{{专|平清盛}}率數千騎自福原還,流{{专|關白基房}},削廷臣數十人官。意猶歉,幽{{专|法皇}}于{{地|烏羽殿}}。適有巨鼬,迴邅悲鳴,向{{专|法皇}}踊躍而去。{{专|法皇}}惡之,問泰親。對曰:「三日內,當有慶。後當有憂。」{{专|法皇}}未信之也。清盛子{{专|宗盛}}患父狼戾,諫爭苦到,遷{{专|法皇}}于{{地|八條烏丸}}。防禁稍弛,意始安。既而以{{专|仁王}}起兵,不克而死。時人服其術焉。{{注|{{书|平家物語}}。}}</p>
=== {{专|僧登照}} ===
<p>{{专|僧登照}}。以善相聞,察人動止。聽語音,知其貧富壽夭。或至聞笛聲,知其生死。居{{地|京師}}{{地|一條}}。來乞相者相踵。{{注|{{书|今昔物語}}。}}嘗訪{{地|天台}}座主{{专|院源}}。{{专|院源}}問曰:「弟子{{专|良因}}何時補阿闇梨?」登照曰:「決無其事。」{{专|院源}}笑曰:「君言難信。彼才識絕倫,必極僧位矣。」登照出語人曰:「{{专|良因}}無年,何得補阿闇梨?」後果如其言。一日,至{{专|藤原道長}}家。道長臥與之語,會子賴通來謁。登照密謂道長曰:「郎君既躋槐位,今有加尊之相。」道長驚起曰:「我方欲以攝籙相與耳。」{{注|{{书|古事談}}。}}嘗相賴通及弟教通曰:「二公壽至八十,共為三世丞相。」又言{{专|藤原伊周}}有貶謫之相,後皆如其言。{{注|{{书|平家物語}}、{{书|源平盛衰記}}。}}{{地|東大寺}}學徒{{专|藏滿}}赴{{地|京師}},道逢登照。{{专|藏滿}}喜曰:「我幸值公,請為道終身吉凶。」登照曰:「汝雖精學出身,命數不過四十。若棄本業,發菩提心,勤精修,或得延年壽。其他非我所知。」{{专|藏滿}}從其言,後竟以壽終。{{注|{{书|今昔物語}}、{{书|元亨釋書}}。}}登照嘗過{{地|朱雀門}},時有男女數人,憩于門下,登照視之。見其悉有暴死相,意謂:「若有狂者揮劍,遭害者不過二、三人,不應悉皆暴死。想此門傾倒壓死。」乃告諸人使避。俄頃門倒,不避者二、三人皆壓死。{{注|{{书|今昔物語}}。}}{{地|丹波}}守{{专|貞嗣}}詣{{地|北山}}。登照謂曰:「君氣色甚惡,恐為鬼神所侵。當速歸家。」貞嗣曰:「心氣無異。」俄而貞嗣氣絕,蘇而還家,後三日死。{{注|{{书|續古事談}}。}}有{{专|伴簾平}}者,與登照同時,亦善相聞于世。{{注|{{书|古事談}}、{{书|續古事談}}。}}</p>
=== {{专|吉田宜}} ===
<p>{{专|吉田宜}},鹽乘津彥命後也。鹽乘津彥往任那守三已汶地,子孫留居焉。{{注|{{书|續日本後紀}}承和四年、{{书|姓氏錄}}。}}八世孫達率吉大尚弟少尚,慕化來朝。世傳醫術,該通文藝。子孫家{{地|奈良京}}{{地|田村}}里,{{注|{{书|續日本後紀}}承和四年。}}宜其裔也。{{注|{{书|文德實錄}}嘉祥三年。}}初為僧,名惠俊。{{专|文武帝}}嘉其材藝,令還俗,賜姓名吉宜,受務廣肆。{{注|{{书|續日本紀}}。}}宜好學,最精醫術。{{注|{{书|文德實錄}}嘉祥三年。}}進從五位上。養老中,擢醫術科,賜絁絲布鍬。神龜初,與從五位下{{专|吉智首}},同改賜姓吉田連。{{注|{{书|續日本紀}}。}}田字取諸地名{{地|田村}}也。{{注|{{书|姓氏錄}}。按智首、智須音讀通,{{书|姓氏錄}}所載智須蓋與此同人也。}}為醫博土。天平初,始使陰陽、醫道、天文、曆數諸博士教授弟子。宜為其首。尋為圖書頭,進正五位下,兼典藥頭。{{注|{{书|續日本紀}}。}}後為相模介。{{注|{{书|文德實錄}}嘉祥三年。}}卒年七十。{{注|{{书|懷風藻}}。}}子{{专|古麻呂}},{{注|{{书|文德實錄}}嘉祥三年。}}延曆中,為內藥正、侍醫。{{注|{{书|續日本紀}}。}}至正五位下。{{专|古麻呂}}子書主。{{注|{{书|文德實錄}}嘉祥三年。}}</p>
=== {{专|興世書主}} ===
<p>{{专|興世書主}}。{{专|書主}},為人恭謹,善修容儀。{{专|嵯峨帝}}在藩時,頗見知賞。延曆末,為{{地|尾張}}少目。大同、弘仁間,歷縫殿內匠少允、左兵衛權大尉,轉左衛門大尉,行檢非違使事,尋遷右近衛將監。{{专|書主}}善和琴,因為大歌所別當。時{{地|新羅}}人{{专|沙良真熊}}者,善新羅琴。{{专|書主}}從而受習,遂究其技。敘外從五位下,除織部正。出為{{地|和泉}}守,有政績。累進從五位上,遷{{地|備前}}守,亦以清平稱。天長中,為{{地|左京}}亮,尋任{{地|筑後}}守,以病不赴任,復任{{地|左京}}亮。{{注|{{书|文德實錄}}。}}承和中,與族人{{地|越中}}介{{专|高世}}等,表請改姓。因賜姓興世朝臣。尋歷{{地|信濃}}守、{{地|木工}}頭,累進從四位下。{{注|{{书|續日本後紀}}、{{书|文德實錄}}。}}嘉祥三年,遷{{地|治部}}大輔。是歲卒,年七十三。{{注|{{书|文德實錄}}。}}</p>
=== {{专|菅原峰嗣}} ===
<p>{{专|菅原峰嗣}},{{地|左京}}人,本姓出雲朝臣。父{{专|廣貞}},精醫術,正五位下,{{地|信濃}}權守。{{注|{{书|三代實錄}}。}}奉{{专|平城帝}}敕,與{{专|安倍真直}}等,撰大同類聚方百卷。{{注|{{书|日本紀略}}、{{书|仁和寺書籍目錄}}。}}峰嗣事{{专|淳和帝}}於藩邸,申請繼父業,補醫得業生。奉試及第,置醫得業生自此始焉。為左兵衛醫師。天長初,遷醫搏士,兼內藥佐侍醫。尋兼{{地|攝津}}大目,讓博士於{{专|物部廣泉}},遷主膳正,兼官如故。{{专|淳和帝}}禪位,思龍潛之舊,引侍左右,寵遇超人。遷{{地|尾張}}、{{地|美濃}}權介,不之任。嘉祥中,為{{地|越後}}守。以奉太后醫藥,轉{{地|播磨}}介,與近地以優異焉。累進從五位上,為典藥頭。貞觀五年,謝老。出為{{地|攝津}}權守,退居{{地|豐島郡}}山莊。種藥守間,不交流俗,以與土師同祖改今姓。峰嗣不墜家聲,處劑多效。嘗奉敕,與當時名醫撰定金蘭方,又注針灸法,後進宗焉{{注|{{书|三代實錄}}}}</p>
=== {{专|菅原梶成}} ===
<p>{{专|菅原梶成}},{{地|右京}}人。練達醫術,最善處方。朝廷以其明醫經,欲令質問疑義。{{注|{{书|文德實錄}}。}}承和初,為遣唐知乘船事赴唐。六年歸朝。海中遭風,漂著{{地|南海}},為賊所劫掠,死者數人。梶成等拒鬥甚力,僅而得免。獲五尺鉾一枚、片蓋橫佩一柄、箭一隻,皆不類中國兵仗。湊合破船材,造小船,乘還著{{地|大隅}}。{{注|{{书|續日本後紀}}。湊合破船,據{{书|文德十錄}}。}}太宰府以聞,下敕符于府曰:「遣唐知乘船事{{专|菅原梶成}}等,分駕一隻小船,著{{地|大隅國}}海畔。梶成等漂入異域,萬死更生。言念苦節,誠可務恤。」迄于入都,依舊慰勞,量賜布帛。梶成入{{地|京師}},獻所得兵器。{{注|{{书|續日本後紀}}。}}十年,為鍼博士,轉侍醫。仁壽三年,進敘外從五位下,卒。{{注|{{书|文德實錄}}。}}</p>
=== {{专|物部廣泉}} ===
<p>{{专|物部廣泉}},{{地|伊勢風早郡}}人也。後貫于{{地|京師}},少學醫術,多閱方書。初為醫博土,兼典藥允,牽侍醫,歷{{地|伊豫}}、{{地|讚岐}}掾。{{注|{{书|三代實錄}}。}}承和末,兼內藥正。{{注|{{书|續日本後紀}}、{{书|三代實錄}}。}}累進從五位下。{{注|{{书|三代實錄}}。}}仁壽、齊衡間,為次侍從,改姓首,賜朝臣。{{注|{{书|文德實錄}}。}}貞觀初,累進正五位下,為{{地|參河}}權守、內藥正,侍醫如故。卒年七十六。{{专|廣泉}}醫術獨步當時,又善自攝養,年老鬚眉皓白,而皮膚悅澤,體氣猶強。撰攝養要決二十卷。{{注|{{书|三代實錄}}。}}</p>
=== {{专|丹波雅忠}} ===
<p>{{专|丹波雅忠}},阿智使主裔也。世居{{地|丹波}},曾祖{{专|康賴}}賜姓丹波宿禰。以醫術著,任右衛門佐,兼針醫博士。永觀中,著醫心方三十卷上之。祖{{专|重雅}}為典藥頭侍醫,兼{{地|丹波}}權守。父{{专|忠明}}亦為典藥頭侍醫,兼{{地|丹波}}介,敕改姓宿禰,賜朝臣。{{注|{{书|丹波系圖}}。}}雅忠繼父祖業,為醫學得業生。長元七年,奉課試。曾祖{{专|康賴}}以後,課試久廢,至是復行焉。{{注|{{书|左經記}}。}}明年,為權醫博土。長久初,兼{{地|備後}}介。{{注|{{书|除目大成鈔}}。}}永承中,任{{地|掃部}}頭。時帝違豫,雅忠進藥有效,褒授從四位下。{{注|{{书|扶桑略紀}}、{{书|百鍊鈔}}。}}為侍醫,敘正四位下。永保中,為{{地|丹波}}介。應德初,遷權守。{{注|{{书|除目大成鈔}}。}}至典藥頭、右衛門佐。{{注|{{书|系圖}}。}}承曆中,{{地|高麗}}王妃疾,王附商舶牒大宰府,以厚幣求雅忠。朝廷不許,令太宰府報牒,有「扁鵲何入雞林之雲」語。{{注|{{书|類本朝文粹}}、{{书|朝野群載}}、{{书|十訓抄}}。}}自是世稱雅忠為日本扁鵲。寬治二年,卒。年六十八。{{注|{{书|歷代皇紀}}。}}初{{专|後朱雀帝}}患瘡,典藥頭{{专|和氣相成}}診曰:「膿水止而愈。」雅忠時尚弱冠,退謂人曰:「恐不可為。」果崩。雅忠嘗夢有童子告曰:「汝曾祖{{专|康賴}}懇誠禱我,我為護方書久矣。今將有災厄,汝戒之。」雅忠驚寤而為之備,未幾有火災,方書遂兔焚。{{注|{{书|續古事談}}。}}子{{专|忠康}}、{{专|重康}}。{{专|忠康}}亦為典藥頭,兼穀倉院別當。{{专|重康}},圖書頭、施藥院使,為侍醫。子孫世以醫仕。{{注|{{书|系圖}}。}}</p>
=== {{专|百濟河成}} ===
<p>{{专|百濟河成}},本姓余,其先{{地|百濟}}人。{{注|{{书|續日本後紀}}。}}長於武藝,能挽強弓,兼善圖畫。大同中,為左近衛。{{注|按,左近衛下,本書蓋有脫字乎。}}屢被召見。所寫古人真草木等,精妙如生,嘗在宮中,令人喚從者,辭以未識顏容。河成即取紙圖之,其人案驗得之。世之言畫者取則。弘仁十四年,任{{地|美作}}權少目。久之敘外從五位下。承和中,歷{{地|備中}}、{{地|播磨}}介。{{注|{{书|文德實錄}}。}}與{{地|右京}}大屬{{专|福成}}等。賜姓{{地|百濟}}朝臣。尋進從五位下,遷{{地|安藝}}介。{{注|{{书|續日本後紀}}。}}時人榮之。仁壽三年卒。{{注|{{书|文德實錄}}。}}</p>
=== {{专|巨勢金岡}} ===
<p>{{专|巨勢金岡}}。貞觀中,為{{地|神泉苑}}監。{{注|{{书|菅家文草}}。}}後為隼人正,授從五位下。{{注|{{书|官職秘抄}}、{{书|寺社雜事記}}所載巨勢氏{{书|系圖}}。}}善畫,為當時稱首。元慶四年,釋奠圖先聖先師像,歷世用之。{{注|{{书|台記}}、{{书|江家次第}}註引延久四年記。}}{{专|宇多帝}}使{{专|源直方}}、{{专|藤原興基}}等,選弘仁以後諸儒工詩者,命金岡圖畫{{地|清涼殿}}東西障子,又畫{{地|紫宸殿}}賢聖障子。{{注|{{书|扶桑略記}}。}}最長畫馬,世所傳稱。及帝居{{地|仁和寺}},畫馬{{地|馬殿}}壁。有物夜嚙傍近田稻,人不知其所自。後見畫馬之蹄有泥,試劘其眼睛即止云。{{注|{{书|古今著聞集}}。}}二子{{专|公望}}、{{专|公忠}}。{{专|公望}}子{{专|深江}},{{专|深江}}子{{专|弘高}}。{{注|弘或作廣。}}奕世受業,皆善畫。有鬻畫屏者,{{专|深江}}購得之,{{专|弘高}}不甚奇之。{{专|深江}}曰:「汝能此原野乎?」曰:「不能。」「能此巖溪乎?」曰:「不能。」{{专|深江}}徐而謂曰:「是家叔{{专|公忠}}之所畫也。叔每畫必署名於紙背。」試視之果然。時人稱其賞鑑。後言繪事者,以巨勢氏為宗。{{专|公望}}、{{专|公忠}}並稱妙手,{{专|深江}}次之。{{专|弘高}}以下,聲價稍衰。金岡畫山至十五層,遠近濃淡,皆極其態。{{专|弘高}}不能過五層。{{注|{{书|花鳥餘情}}引{{书|雅兼記}}。}}臨下筆,先起粉本,有布置點綴未安者,思索通宵,始施采。一出名世,其所畫屏障,當時親王執柄家爭傳寶之。非大饗臨時客,不敢用之。{{专|具平親王}}謂{{专|關白道隆}}曰:「如布障子,不可煩{{专|弘高}}也。」其為時所尚如此。{{专|弘高}}崇佛乘,病劇祝髮為僧。後稍愈,帝惜其藝,敕蓄髮。居{{地|近江}}守某東山別莊,宅側有堂。{{专|弘高}}為畫地獄圖,觀者竦然。今{{地|長樂寺}}是也。{{注|{{书|今昔物語}}。}}晚年又圖地獄變相,有鬼以鉾剌罪囚,勢甚猙獰。歎曰:「我命盡於此乎。」未己,卒。時有{{专|飛鳥常則}}者,亦與{{专|公望}}齊畫名。{{注|{{书|古今著聞集}}。}}為左衛門志,直畫所。應和中,奉敕畫白澤王斬鬼圖于{{地|清涼殿}}西廂南壁。{{注|{{书|河海抄}}引{{书|御記}}。斬鬼二字據{{书|禁秘鈔}}。}}所謂鬼間是也。{{注|{{书|禁秘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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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center;">大日本史 卷之二百廿六 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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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課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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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日課詩稿
|author = 永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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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 乾隆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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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 哈佛大學漢和圖書館
|notes = URN-3-FHCL-22828905 永瑆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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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未標點校錄本。若欲加入現代標點,請另建標點本,勿直接改動本頁原文。'''
'''甲申''' {{SK notes|乾隆二十九年}}
{{SK anchor|春雲}}
上花春雲静當風數葉開日光臨閣轉山色入城來
{{SK anchor|春雷}}
春氣千山動殷雷在太空農祥占峴發南畝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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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筆難描處非睛非雨天山容銜淺黛花意養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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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幔日初麗披襟風正和朝來看水鳥容與蕩清波
{{SK anchor|三月輕寒}}
綠柳凝烟曉清池帶月寒山中聽鳥客日暮數花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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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際暮濤響却知風入松空中吹不定未許白雲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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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處春雲起天時又欲陰田間膏雨足愁入老農心
{{SK anchor|長日讀書}}
新夏日長初焚香讀古書因思農事急民力更何如
{{SK anchor|雨後池上偶成}}
夜雨蕭蕭解鬱蒸朝來水檻試閒憑忽聞池畔松花落似到瑤臺十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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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耿銀河影雙星幾度過遙看欲濟處秋露夜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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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上數株柳分涼臨水亭憑欄幽感動秋老更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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炯炯月光淡稜稜曉氣新蟲聲猶響砌霜影更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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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闌回素影暖溜浴金衣萬里蕭疎意臨流時一飛
{{SK anchor|向陽草}}
新春陽氣暖生意滿瑤階草色叢叢綠年光漸漸佳芊綿舒嫩葉次第發陳荄指日仙源景芳菲愜好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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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起聞清韻枝頭集早鶯往來成百囀唱和有同情出谷風光美開簾天宇明
幽人吟趣滿攜酒更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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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山中尚覺寒池邊積雪未消殘欲看林木葱蘢色須待光風轉蕙蘭
{{SK anchor|馬上看山色}}{{SK notes|二月二十六日}}
適意每于野看山還及春更當陰雨後馬上淨無塵映日寒光澹銜雲浩翠新誰言城府裏坐可致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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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心訇廣焚香讀古書安危治亂事一一驗乗除
{{SK anchor|望西山積雪}}
臘日西山雪未消皚皚素色迥三霄朝來拄笏詩情遠應有寒梅發舊條
'''乙酉'''{{SK notes|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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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節天桃絳萼多顛風未到曉烟和朝來潑火霏絲雨看到花源意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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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就新甌秘色蘘試茶剛趁雨晴時頭綱上品真宜稱一椀猶能解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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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柳青初遍輕陰翠巳鋪橋邊交細浪陌上護平蕪澹月籠猶淺寒烟襯欲無最欣移席就黃鳥或相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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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駒生大宛傳種貳師營躡電四蹄穩如星雙目明哀鳴蕩空濶逸氣颯峥嵘肯與驪黃伍相將地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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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勢巉巗裏雲容晻靄中行人不知處佳境與誰同廻合千峰接高低一逕通杖藜遊詠地端覺意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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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氣浩如許夜來詩興深溪聲喧遠漏月色警幽禽亦覺歲時易非關書劍心故教常不寐向曉露霑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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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室圍爐坐三餘意總宜硯氷融墨采瓶蕋吐華滋茶熟詩成後宵深月上時此間清興劇應共素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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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蘭在空谷得氣向青春秀質常依石靈根不染塵風霜能自保佩服鎮堪親即似古君子眾芳難與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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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倚層巒外疎鐘度碧林不知何處寺早已澹塵心香剎迢迢隔斜暉故故沉巴蟬真解事若為答清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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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磴冰方滑陽崖雪尚膠侵晨樵獨往觸凍斧頻拋擔壓生柴濕歸迷小徑坳碁枰應罷着石火漫停敲躡履憑雲谷穿林睇鳥巢丁丁留遠韻烟外鶴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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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雪晝糢糊寒磯坐釣魚只應飛霰外渾覺一生餘蕭瑟溪頭艇欹傾谷口廬有簑堪入畫歸計未全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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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猷因訪客冒雪蕩輕橈載往無多酒來過欲斷橋迴潭枯葦折夾岸野梅飄興盡亦知返未妨詩思饒
'''丙戌'''{{SK notes|三十一年}}
{{SK anchor|液池冰初泮有作}}
太液冰初泮東風暖暗增澹雲橋外度片玉水中凝微有波紋漾時看魚影升何當牽畫舫春曉一來登
{{SK anchor|淺春}}
芳郎三陽始佳時萬物新未看花奪目早見水生鱗小草芽初茁垂楊綠未勻淺春春不淺魚鳥正親人
{{SK anchor|液池春漲}}
積雪春纔釋池冰已就融漸看魚欲躍恰喜浪初通蓬島低涵翠琪花遠暎紅恩波無限際浩蕩與天同
{{SK anchor|詠柳絮}}
花柳初飛絮依依若有情臨池分上下點砌忽交縈卷入東風冷羞將素雪明吳綿剛卸後又覩畫橋晴
{{SK anchor|白雲向空盡}}
白雲渺渺散天衢作雨歸來漸覺無出岫有時曾宛轉向空留影卻斯須幾多點綴痕俱化不盡飛揚跡愈孤看到太虛舒卷净氤氲佳氣更難摹
{{SK anchor|綠陰垂釣}}
一二寸魚狎水兩三株柳垂陰終日溪頭静坐釣絲不管浮沈
樹底輕陰冪歷磯邊花氣豐融忽見舍鈎出水投竿得意春風
{{SK anchor|看松露滴身}}
曉起渾無事青松倚杖看枝間風稍急葉底露猶溥點點侵衣濕微微沁骨寒囊間如可貯準擬備晨餐
{{SK anchor|喜雨}}
昨日輕雷山外聲夕陽斂處見雲生懸知未滿天瓢量一夜先教枕簟清
朝來雲氣更蒼茫應許今秋足稻梁游目郊原更何意須知殿角有微凉
{{SK anchor|霜菊}}
青女乗時降黃花應候闌偶從三徑裏留得數枝看不語凌風立多時伴月寒落英猶可拾寂寞楚臣餐
{{SK anchor|冬日}}
未覺光陰促徐欣景物暄繫繩真下策負曝乃奇温砌雪融留跡爐香散有痕自應知所愛莫任賈公言
{{SK anchor|詠掛瓶}}
一枝兩枝仙卉三菜五朵瓊葩屏上都無塵涴車中不禁風斜生趣静縈風篆幽情低映晨霞好著珊瑚鈎穩文牕分影菱花
{{SK anchor|行圍四詠}}
{{SK anchor|撒圍}}
大獮來靈囿前驅破曉行行行秋雁引簇簇曙星明制度開三面高低認兩旌次飛方鼓勇攬轡竚天情
{{SK anchor|待圍}}
至尊方按轡獵士渺無涯峰嶺迴旋便旌旄整暇宜試觀排陣際可似候潮時儘好吟情動閒尋石鼓詩
{{SK anchor|合圍}}
三驅圍乍合訓武古來稱馬掣空中電禽逋劫外僧龍潭麾標準虎旅効精能餘怒何妨息時畋歲且仍
{{SK anchor|罷圍}}
廣場圍已罷久矣奉宸歡弭節經熊館收威向虎冠廉空周毳幔拜渥捧瓊盤雲巘詩成後寒燈倏萬竿
{{SK anchor|賦得寒雲無定容}}
冬日雲無定輕姿拂太空卷舒難入畫宛轉恰禁風釀雪寒逾切延陰態欲融朝來盼三白點綴玉梅叢
{{SK anchor|聽瀑}}
風雨倏然作歛衽聆清奇比竹不可道吹萬何能齊絕壁無歲年疾響自上下若箇是知音古有攜琴寫
{{SK anchor|詠假花}}
剪裁奪化工假合成香瓣生意有無間請視此小幻
{{SK anchor|春冰}}
春冰薄於紙君子慎所履冰入春已融鑑於水凡幾
{{SK anchor|閒題}}
物華隨歲改俛仰已為陳乍得虛無致還看駘宕春讀書因養性閑坐即修身只為拈題好幽懷亦自伸
'''丁亥'''{{SK notes|三十二年}}
{{SK anchor|此日東風到}}
此日東風到餘寒即漸消柔能迴凍萼暖且益新苗霧穀還需結雲裳未欲飄陽和藉天籟披拂向青霄
{{SK anchor|以鳥鳴春得鳴字}}
春信何從得偏宜以鳥鳴知時初試韻應候頗關情倩作催花客渾多勸酒聲雙柑攜處好隄柳綠烟生
{{SK anchor|送春迎夏二首}}{{SK notes|四月十四日}}
春光老盡賣花聲尚有黃鸝坐樹鳴欲向東皇買春住沈郎錢盡不勝情
春去夏來時日長蘋花影裡燕飛忙疎簾清簟有佳意滿院荼蘼衣袖香
{{SK anchor|為敬堂先生尊甫題七芳圖遺墨用李太白游敬亭寄崔侍御韻}}
曼衍與天倪吹萬倏而作誰能留造物花木宛如昨諫議有冲懷眷戀吳城郭故寫七芳圖玉蘊復金躍幽蘭香及春枯松靜如鶴竹秀青雲依梅寒大江廓秋裳美陂澤夕餐警藜藿姚女倚他山嚴冬不凋索我知隱几人未果栖巖諾物論如可齊南華束高閣
{{SK anchor|詠鏡用唐張説詩韻}}
文房偶修容那事盤龍樣皎潔裁春冰方正有定向塵埃不得蒙如月光無量何年創新制寫得真形狀化作玉屏風鑒人千古上
{{SK anchor|插秧歌一首}}
新秧應候老農分剡剡青針刺綠雲到處歌聲相斷續踏車女子一群群
{{SK anchor|初聞草蟲聲}}
何處生秋草蟲吟故故新未涼聲自警在野意相親久客長歌慣空階細雨頻如何書劍外偏有穩眠人
{{SK anchor|秋宵聽鼓琴}}
悠悠抱琴人渺渺據梧思中堂星斗稀為我彈秋際聽之暢懷抱宣欝無湮滯高松天籟起幽澗清流逝燭影青薄帷露光白叢蕙得意每忘言塵心一少憩
{{SK anchor|塞山秋思}}
關外山容引興長雙眸豁處耿秋光全憑健馬窮高頂可奈征衣迫早涼楓葉半紅猶半綠雁書誰寫復誰將故應出塞多佳句一夕星河萬里霜
{{SK anchor|閏七夕和陳勾山先生韻}}
盈盈依舊夜河清天許佳期信宿成尚恐靈修傷數化便將鄫衍視前盟懸來細網蛛留巧借與浮梁鵲有情玉露金風更今夕肯教詩句道無晴
{{SK anchor|棉花}}
吉貝古所傳利與蠶桑配卉服貢島夷豫兖暨海岱栽種等治田畛域遍浜埭初秋始綻苞紅黃各有態開花到成花滛雨即已潰辛勤捉花人纖手浥沆瀣累累畏風潮穰穰載闤闠機絲軋紡車厥功被海內寒者利裋褐至寶地勿愛笈彼凡草木華實空瑣碎
{{SK anchor|疎林曉月}}
疎林萬籟息纖月影玲瓏纔破塞天曉遙開秋象空
{{SK anchor|窖花}}
窗明溫室暖窖養待時花別有一天地遂成春室家暄風紈扇代朔氣葦簾遮會待來年盛郊原草未芽
{{SK anchor|試日表西洋製}}
海西妙法巧製器造化在手全人智輕輪小大相循環與日偕行莫差二雙針自轉一盤心千歲終行盈寸地膏油繼晷古所云此中亦賴膏油利
{{SK anchor|老鶴行}}
蹣跚老盡凌雲志戍削猶存餐露氣三山歛翮倦知還飢來肯顧人間餌有時翹足立松梢長和清風試一唳當年自顧非凡鳥此意于今最幽杳遠舉無能振羽毛高栖又怯纏蘿蔦令威華表幾千秋多情偶息蓬瀛沼
'''戊子'''{{SK notes|三十三年}}
{{SK anchor|游絲罥落花}}
園中花半落風送入游絲綰恨行行在黏愁片片垂應知同到地卻似未辭枝助得遊人興晴欄賞轉宜
{{SK anchor|庭草無人隨意綠}}
地僻無蹤跡庭春自畫圖乍來芳草遍不禁綠雲鋪曲逕遊蜂聚閒堦返照孤未成隨意坐小雨正如酥
{{SK anchor|池西水亭用白香山題楊穎士西亭元韻}}
洞天有真境清閟稀人蹤孤亭迥西岸雲霞叠千重水折小山入庭閑疎竹容書齋面亭北詩題拈所逢容膝亦已安何必凌高峯
{{SK anchor|種蓮曲擬古}}
三月初種蓮四月蓮已出藕在池心花映波葉欲稀疎根欲密種蓮且莫縱魚遊莫縱魚遊卻泛舟舟是別家年少女時來盡意作勾留穀雨後清明前白石何皓皓碧葉空田田春風已過尚如剪剪得新荷箇箇圓
{{SK anchor|簾波}}
草堂何處靜靜處在簾波淡淡依楹漾溶溶透月多軟憐晴絮著濕怯曉風過恰映金樽酒門前展碧羅
{{SK anchor|孤帆天際看}}
暮景蒼然天際開一帆斜照截江來虹銷雨霽偏宜望葉汎萍浮莫漫猜極目更無山掩映懷人長覺水縈回何當直向銀河畔笈指危檣過眼纔
{{SK anchor|奉和張有堂先生予告南歸留別元韻}}
莫促驪歌且執祛知君投老慕巖居孤松自撫淵明徑春草應開仲蔚廬望重經帷傳道後情深魏闕乞身餘江雲渭樹今無那一紙鴻書寄莫疎
{{SK anchor|書檠}}
嚴冬夜讀書短檠煜朱燼文史如烟海寧肯荒一瞬熒熒耿長宵雲母光堪印四庫紛軒豁學亦從茲達照徹簡編青易燭不見跋為我繼寸晷樸素勝籠葛
{{SK anchor|詠雪次韻}}
元雲四匝曉霞韜密雪俄看下九皋空影迷離摶素宇寒光皎潔映纖毫初憐作態紛飄瓦恰喜多情暗點袍天女散花寧有種閬風切玉更無刀懸知翠巘封巖竇最憶青疇潤土膏白皓膠時翻鶴氅碧糢糊處落松毛誰愁策馬登泰嶺那羨當壚問蜀醪石鼎烹茶清以化{{SK notes|羊孚雪賛資清以化}}瑣窓授簡詠斯陶枯腸我亦抽殘璽健筆君真掣巨鼇聽徹陽春歌自好戀聲方覺曲彌高
'''巳丑'''{{SK notes|三十四年}}
{{SK anchor|和金雨叔先生重寓澄懷園作元韻}}
彎環池館漾晴光掃徑重開薜荔房常有清風來舊榻似邀明月載新航彤題路近晨趨熟白社人歸午夢長漫道著書銷歲月鬢鬚却喜未全霜{{SK notes|先生所居即勾山東墅雨先生故居今皆歸里故有第六句}}
冶春雜詠十首用杜工部遊何將軍山林詩韻
{{SK anchor|春郊}}
選勝東郊道穿林復度橋風光憑遠墅雲物豁晴霄酒舍隨人指吟題却我招陽春原有腳著地儘逍遙
{{SK anchor|春畬}}
但覺朝烟濕猶憐夜雨清隴邊聞雊雉樹底覔流鶯小榼攜菰飵寒蔬雜芋羹豳圖繪于耜身在畫中行
{{SK anchor|春園}}
虛檻當花臥疎籬近水支林香真惜露浪軟只平池造物無藏美吾人或小知端須放情志烟景正紛披
{{SK anchor|春浦}}
楊柳搖風際輕蘋有雪花鏡心翔畫鷁橋帶隱文蛇南浦思何極東流去轉賒不如沙尾坐欸乃樂漁家
{{SK anchor|春山}}
淡藹晨昏變餘寒冰雪開欲青剛趁早未落頗逢梅幽得何人詠閑須著意來唯應阮生履乘醉踏蒼苔
{{SK anchor|春花}}
滿目芳菲集名花潤細泉恨供蜂釀密愁見柳飛綿漫誤桃源路猶懸杖底錢東皇生意足端是錦山川
{{SK anchor|春雨}}
微雨落簾外迥殊風露香自憐分燭影也合避宵涼草色青逾重晨光黯自藏遙知謌滲漉麥隴曉蒼蒼
{{SK anchor|春晴}}
晴光凝遠宇旭景映清池緣領宜單袷垂鞭倒接籬風和翔燕子日午散蜂兒是處韶陽麗呼童載筆隨
{{SK anchor|春寒}}
岸柳差禁雪江花正養雲歸從溫酒社寫就祝蠶文月怯虛軒望香教小鼎分溪山有佳約此日意交紛
{{SK anchor|春暖}}
乍洗開簾坐梨雲軟若何寒威須自謝暖氣不妨多始識春臺樂難忘郢客歌幽情今暢敘芳事日經過
{{SK anchor|題六兄畫鏡瀾池館圖}}{{SK notes|為渭厓先生}}
池館寫尺幅結構深而窈臨流悅天性鋤茅傍清沼翠涵西山重綠瑩前湖渺先生耽靜觀鏡瀾自題表鑒懷止水澄寧慮椽小虛窓飛野馬芳林變時鳥故人在盤阿樂泉堂戶遶{{SK notes|館為有堂先生原寓門外有樂泉}}吾兄妙繪事毫髮皆能了載謌槃澗章靜寄良不少一枕蝶化夢數聲雞破曉悠然對暮春風流古賢紹
{{SK anchor|詠桃花}}
隔水桃林放好花繁紅淺碧麗雲霞成蹊但覺深春好結子還憐暗恨賒竹外玲瓏開客徑柳邊澹冶即仙家閑窓讀罷淵明記羨絕漁舟景色嘉
{{SK anchor|昆明湖}}
一水空青積三山浩翠澄天臨華蓋近人向閬風登織女機何在鯨魚浪可乘自然涵萬象雲夢不須稱
{{SK anchor|德壽寺牡丹短歌}}
飛放泊邊春不淺德壽寺裏流鶯囀探花笈我馬騰騰待客無僧旛閃閃百年已是干戈靖一龕獨任光陰轉洛陽姚黃不須問且對繁英坐蒼蘚今日看花花莫放來日看花花莫歛花應知我非世情與爾相看動幽感
{{SK anchor|賦得芙蓉池裏葉田田}}{{SK notes|得欄字}}
貪看芙蓉倚畫欄彩毫濡就寫生難紅雲貼水晴猶濕碧露擎珠夏亦寒馣馞香濃盈百頃參差色艷簇千團河灣最合清謳發蕩槳何當泛渺漫
{{SK anchor|洞庭張樂}}
制作尊軒帝咸池奏洞庭楚山風謖謖灃浦珮泠泠笙籥雲間度魚龍月下聽榮猨開法象嶰谷試瓏玲暢達中和氣恢張天地靈至今存律呂古木落秋汀
{{SK anchor|憶勾山先生}}
令伯陳情在里閭不知眠食近何如忽傳南國雙魚到已信西湖半畝居驚坐名仍盈輦轂愈風檄早壓映徐所期轉棹還趨闕鶴禁談經更起予
{{SK anchor|春和補亭先生月夜聞笛韻}}
月色徹天外笛聲飄耳端清泠寫幽滯豁然滌心肝起我別後思減我宵中歡江梅已七實淇竹方一竿明星動寥廓商飈助辛酸人行邊塞古露白梧桐殘有如孤鴻鳴碧澗空細湍張琴切欲和遣情良復難高樓復何許孤枕不即安桑蓬自有志底用興長歎
{{SK anchor|長楊高樹秋}}
鳴鞭校獵到長楊瑟瑟西風送早涼林葉半彫猶強綠山容漸老倍成蒼登峰不怯披寒霧負羽偏宜入廣場更試驊騮窮暮景霞標已向樹間藏
{{SK anchor|野畫眉}}
羽毛何楚楚好擬鏡中眉自合輕描就應憐淡掃宜遠山開囀處新月憶棲時為語章臺客應從走馬知
{{SK anchor|鵰窠嶺}}
亦有扶搖勢芩巖鑿石窠直從雲露上橫截羽毛過翠柏枝撐穗紅塵覆翼多室家誰敢侮豈獨避矰碆
{{SK anchor|題畫松和六兄韻}}
征鞍初自塞垣歸畫得青松意欲飛壁上驚添蒼幹老座中疑有白雲圍借教高士遮蓬徑惜少仙禽弄羽衣茶熟香溫醒午夢濤聲猶覺滿牕扉
'''庚寅'''{{SK notes|三十五年}}
{{SK anchor|勵志詩}}{{SK notes|用張華韻}}
人性本善道體優游聖人且勉憤樂迭周繄予志學載春載秋相彼山泉逝者長流逝者如斯仰觀元化道之存亡仔肩罔謝我之推求終日修夜焚膏繼晷抱道不舍抱道學古如養毛羽養之克成培風斯舉先聖之謨毋斷厥緒欲成方圓必以規矩規矩是循所其無逸克已復禮孜孜永日道不可離如膠投漆古質勝文今文勝質文質既舛辨論儒林背真趨偽判别人禽聖人之道一貫傳心曾子受之含味淵深深造自得富貴浮雲疏水至樂約禮博文莊敬日强夙夜勤勤如彼春華感氣斯殷氣之感物陰濁陽清禀受既異變幻漠冥理之在人守若捧盈左宫右徵以律成聲聲律身度德斯日起成人斯艱慎終如始研精勵志分條晰理繆以毫釐差以千里差以千里何不求仁心源相證一髮千鈞明善復初黽勉自新舜兮何人予兮何人?
{{SK anchor|詠風鳶和十一兄韻}}
飛鳶真巧思一紙翥輕身長線繫衷曲和琴諧遠神{{SK notes|風鳶上横施素絹以膠漆之迎風而響名曰風琴}}披雲偏有力衝鳥不相嗔又得蜩鳩笈凌虚負翼頻
{{SK anchor|二月二十九日果毅公靈櫬至京奉命偕四兄往奠哭之以詩}}
効命天南聖武揚前營竟報將星亡靈車入國欽臣節飛旐還家接御觴夾道兒童多隕涕盈門麻絰總啣傷須知當日提戈去勇氣真同萬馬驤西陲萬里建奇功{{SK notes|西師之役公以馬濟軍夜斫敵營事載御製《紫光閣五十功臣像賛》中}}又向蠻江勵志衷豈意精魂銷域外遂令薤露哭途中君恩賜奠同天厚王事捐軀貫日忠漠漠九原何處覔虎皮虛設坐成空參政中朝坐揖材馳驅盡瘁劇堪哀曲江風度今亡矣大樹飄零安在哉金鎖甲抛蠻路雨綠沉槍臥瘴鄉苔應聞毅魄頻呼渡五月瀘溪志未灰死綏矢願答明君絕域頻年束戰裙此日西南思宿將一時父子領雄軍{{SK notes|公子豐盛額時同佐軍事}}音容易渺神常愴哀痛難銷淚漫紛遺像已圖高閣上我來真酹慕殊勲
{{SK anchor|賦得甘露如醴}}
王化致嘉祥郊原露味香凝珠渾不瀉如醴總堪嘗質比春醪厚甘逾舊醳强溶溶盛玉盞滴滴落瓊漿自覺明於水毋令結作霜銅盤高百丈先捧萬年觴
{{SK anchor|暮春雨}}
雲從東南來帶雨灑王畿經時不破塊彌望兼珠璣今春稍覺旱念切農夫依數日層陰覆湏臾霽色暉皇天肯降澤滋液功顧微洪範紀時若我皇默念祈際晚零其濛達旦或庶幾緬彼畇畇田所願遍九圻
{{SK anchor|和雨叔先生登薊州觀音閣韻}}
憶昔戊子秋我來登古閣先生今奉使{{SK notes|先生與八兄十一兄同登此閣}}春風扇棠蕚解鞍入僧寮大佛仰何愕布地金蓮華根蒂初無著飛簷納光景雕栱射粲錯壇幡颯雲露龕燈耿光灼振衣上層梯於焉暢遐瞩四望豁無翳千里明可度悟道在元虚叅禪超冥漠慈雲蔭世界安知何處落壯觀憶前遊攬勝恍如昨錢致默禱觀{{SK notes|觀音右手指挂大金錢一枚登樓者多投錢以禱中者為吉}}冥應誰厚薄羣僧日誦經幾見跨鸞鶴高榜擘窠書傳是謫仙作八法鬱森嚴大氣莽恢拓顧余手腕弱擲筆但領畧吾兄謁陵過小憩塵襟脫頂禮莊嚴相初地差可樂是日天宇清逸興洵暢足法輪轉無滯妙諦詼寥廓臨摹硬黃歸因寄適所託{{SK notes|寺額“觀音之閣”四大字相傳是李太白書十一兄臨之以歸}}忘言徹真詮不呼亦已諾
{{SK anchor|十一兄以文三橋手刻秋影圖章恵然見投古澤可愛洵雅玩也繫之以詩}}
篆籀由來古圭稜未少更春朝娛令節{{SK notes|圖章傍欵識乃花朝前二日作也}}秋影落寒瓊花乳開山舊昆吾淬水清一拳真雅玩健筆擬天成
獨樂園四詠和補亭先生韻
{{SK anchor|投竿取魚}}
澤畔求魚者青絲挂竹竿去來憑浩蕩逝水滌憂歎
{{SK anchor|執衽採藥}}
投袂挹山趣参苓細覔之白雲堪作侶非是學盧醫
{{SK anchor|引渠灌花}}
渠水分畦引花顔頓覺深底湏有機事長此丈人心
{{SK anchor|撡斧刪竹}}
荷斧竹蹊行刪枯翠樾成一番辛苦後高節有餘清
{{SK anchor|愛月夜眠遲用}}{{SK notes|詹字韻}}
為納清光捲翠簾周除水浄逸情添太空本自纖塵絕朗鑑從教萬象兼對影舉杯懷李白苦寒無被憶朱詹{{SK notes|《顏氏家訓》:朱詹寒無氈抱犬而臥猶不廢業}}更聞促織鳴閒砌桐井飛霜應候嚴
{{SK anchor|七夕}}
碧落殷勤每歲過天宫此日暫停梭當秋尚覺寒宵促暫晤翻牽别緒多靈匹到今雙玉案無情終古一銀河銅籖漏盡晨光發又是分離可奈何
詠物詩四首和補亭先生韻
{{SK anchor|天鵞}}
天際舒遲鳥欣從鶴籞遊霜毛輝曲檻金趾狎清流依水午常睡開籠晚不収黃庭容易得換取亦良謀
{{SK anchor|院鶴}}
顧影自憐瘦仙裳照碧池傍松知露落履石待雲移百嵗誰相見三山信莫知側聞阿閣上曾有鳳來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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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得虬枝種盤根也到今案邊還弄影澗底亦何心叠石翠濤湧隔牕蒼霧沈此材霜後健屈曲覆層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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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秋雨細魚躍不離波好共穿蓮戲頻憐避棹過江湖多颶浪鴻雁有矰羅且聽恩魚咏他時旱麓歌
{{SK anchor|詠蟋蟀和補亭先生韻}}
促織啁啾響砌傍深秋無那韻偏長王孫漫有千金戲嬾婦猶驚八月凉玉枕回環聽絲竹牙籠瑣碎鏤文章閒開書帙吟邠雅切切幽慄感在床
{{SK anchor|題文徵明蕉池積雪圖}}
種蕉一株庭月白叠石幾番簷雪零玉女何年罷膏沐銅斑滿目留空青先生工詩亦工畫此時寫意不寫形净几明牎一展閱玉泉且自傾瑤缾
擬古詩三十首
{{SK anchor|蘇子卿}}{{SK notes|贈別}} 武
朔風吹廣野念子生別離夙昔篤恩愛河梁胡不思我今賦言旋清樽為爾持絲竹激清商音響含傷悲悠悠赴歸路別淚紛相滋丁年涉遠道白髮寧為遲丈夫誓所守豈謂名節奇參辰各一方安能共驅馳
{{SK anchor|李都尉}}{{SK notes|從軍}} 陵
迢迢萬里道凛凛三秋天空弮歷遠塞冒刀行絕邊思欲成大功步馬勢絕懸婦姑守清閨念念不成眠日夕望我歸終始兩相全奈何一蹉跎身敗名棄捐風波各失所而為千古憐
{{SK anchor|班婕妤}}{{SK notes|詠扇}}
華殿已成塵玉階苔蕪久空餘明月光團團在我手增成昔共懽長信今獨守微風來清夜習習亦如舊君王恩禮優妾生豈不偶袖我故紈扇努力任箕帚
{{SK anchor|魏文帝}}{{SK notes|遊晏}} 丕
飛盖娛清遊侍從皆文人浮瓜與沈李列宴南皮濱對酒胡不樂吳蜀尚未臣丈夫營四海志意貴得申今日一樽飲心事相與陳苑囿雖繁華治世在德仁
{{SK anchor|陳思王}}{{SK notes|贈友}} 植
伐木念友生結交貴相知昔日結綢繆于今各分離顧彼林間鳥比翼棲同枝相茲川中魚作隊遊清池魚鳥尚能親人胡不鑒斯涕淚一封書難盡胸懷悲
{{SK anchor|劉文學}}{{SK notes|感遇}} 楨
松柏生陵岡貞性天所賦何必枉尺求時至終有遇悠哉翰墨林如龍得雲霧非才受殊寵對景增感慕南皮集衆賓飛盖迎道路誰能老山林逝將效馳驅嗟我生世間俛仰如朝露徘徊紫殿前但願流光駐生逢明聖君敢不竭誠素
{{SK anchor|王侍中}}{{SK notes|懷德}} 粲
驅馬游鄴城結帽申三歎家本在秦中干戈起喪亂流寓荊襄間故交風雨散上宰濟世屯榮名在一旦拜官授侍中勤勞非所憚優游歩青禁跌宕登文館生死懷君德但悲時已宴安得魯陽戈為駐赤烏翰
{{SK anchor|嵇中散}}{{SK notes|言志}} 康
寓形斯世間移情在鳴琴竹林跡偶寄雲霄路難尋采芝求靈藥揮弦送飛禽蓬萊雖云遠往來任我心慙德始湯武擾攘成斯今嬾慢無一堪不如長投簪乘風覔仙侶安知嵗月侵龍性終形解服道歸山岑
{{SK anchor|阮步兵}}{{SK notes|詠懷}} 籍
懷葛去我遠同志一中散慟哭途路窮縱酒自放誕屐履遊蘇門妙義相問難長嘯振山林鸞鳳下天半古栢青可撫白雲生不斷不計春與秋只怪昏復旦悠悠溪谷間天機静堪玩
{{SK anchor|張司空}}{{SK notes|離情}} 華
皎皎秋中月照人久離別佳人處清閨遊子冒霜雪死別長已矣生別不堪説華鐙照綺筵莫解心如結嘉殽食詎甘醇酒罷不設青鳥有時飛庶慰五情熱
{{SK anchor|潘黃門}}{{SK notes|悼亡}} 岳
明月忽黯淡照我無輝光簾櫳漏微影獨坐心且傷重泉永隔離相憶不能忘把鏡塵壒積振衣襟袖香夢見覺若失哀哉参與商寒暑倏變遷去日日以長音容猶髣髴心神暗徬徨憶昔新結婚與子同衣裳誰知中路折憂思積肝腸朱絃悵一斷素琴誰復張仰視雲中雁銜悲孤飛翔
{{SK anchor|陸平原}}{{SK notes|覊宦}} 機
承恩在朝列結綬厠諸賢豈免故鄉思人事多羈纒家山在吳會契濶已三年臨别辭密親嗚咽不能言簪纓雖云貴未若守邶樊華亭鶴自唳黃耳書空傳回首望秣陵非復龍虎蟠三世將相門漂泊良可歎榮華匪我慕忠信庶勿愆坎坎念今昔戚戚還自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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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杜阿世好用法尚嚴峻青紫誇自致高爵相援引嚴鄭遺世榮山林晦疾疢高風希首陽壁立屹千仞人生貴不朽百年哀一瞬王侯競歡娛畸士樂蜚遯悠悠天地間守命斯為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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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霖久不歇行路苦泥滓中田沒稻苗後園摧花蕊階下綠苔長林間黃葉委仰瞻月離畢直恐船入市二旬雲未收淫潦阻游屣閉戶且忍飢環堵嗟半毀歌聲出金石獨行貞素履君子守其常小人斯濫矣
{{SK anchor|劉太尉}}{{SK notes|傷亂}} 琨
妖氛起離石車駕遽蒙塵中原半失守百六逢邅迍并門忝杖鉞地與豺虎鄰深仁載三世馳驅敢逡巡奈何勢已去世路多荊榛聞雞夜起舞著鞭恨無因獨力豈能支一髮危千鈞恢復尚有志所傷鬢已銀清風激長嘯忠憤何由伸
{{SK anchor|盧中郎}}{{SK notes|感交}} 諶
豪傑不世出太尉張韓亞絲蘿附末親策名隸帳下家國丁屯邅游宴無閒暇知音長感激撫時獨悲吒胥臣博聞士能佐重耳霸趙簡壘晉陽謇諤賴周舍我無諸賢略春秋易凋謝自并復徂冀冬去今又夏耿耿方寸心蹙蹙靡所駕
{{SK anchor|郭恒農}}{{SK notes|遊仙}} 璞
三山不可到乘槎竟空返徐福非仙才豈能測奥閫養生固有方遯世亦何悶棲神遊太虛眇然萬慮遣仰觀天氣清俯視庶類蠢託身滄海外未妨知音鮮駕鶴入雲端去去塵世遠青囊豈我欺赤松可為伴
{{SK anchor|孫廷尉}}{{SK notes|雜述}} 綽
元氣呈端倪品彚已紛錯達徹静機天雲莽寥廓本無囂競心亦厭塵俗薄衆醉我獨醒孤往欣有託抱膝長優游高致自冲漠子雲草太元終焉愧投閣明鏡元無塵大璞豈湏鑿天淵任所之魚鳥飛且躍
{{SK anchor|許徵君}}{{SK notes|自序}} 詢
大易著嘉遯莊生樂遺世言尋道義門冥探見幽邃物外皆大觀放浪或予棄空山劚黃精人境得此異明月寒巖阿清風落松吹軒冕去若遺置身豈無地網羅誰開張紛紛曰予智
{{SK anchor|殷東陽}}{{SK notes|興瞩}} 仲文
郊行理輕策縱目覺軒敞朝陽麗東皋意適信所往光風暖林薄鳴禽和鐘響緬彼考槃人獨寤息纓鞅澗泉窈以深峯戀疎且朗以兹山水僻益慰仁智賞物理非適然申言發遐想
{{SK anchor|謝僕射}}{{SK notes|遊覽}} 混
退食自公朝駕言適郊野玉衡轉深秋風物倍瀟灑巖桂猶未零霜菊信堪把鳴鴻遠益哀碧水寒自瀉商風從西來落葉蕭蕭下卓犖奇士懷垂時每傾寫美人傷遲暮欲唱和者寡
{{SK anchor|陶徵君}}{{SK notes|田居}} 潛
村逕何遙遙夕暉暄高樹目愛羣鳥棲步送歸雲度荷挿向晨出弛擔驚薄暮篝燈理蠶織勤勞及婦孺四體豈不疲聊以守吾素樽酒暇酌斟佳言蘊深趣我菊有黄花衣袂濕秋露
{{SK anchor|謝臨川}}{{SK notes|游山}} 靈運
永嘉山水窟靈境致深杳褰衣陟翠微一覽城市小岫嶺浮烟中樓閣出林表日出露漸晞澄空碧天曉綠樹明熹微白雲去縹緲㩳身上苓巖濯足在幽沼人事空繫援世法謝紛擾俯仰宇宙寛此身一何藐古來重能賦豈謂悦已少
{{SK anchor|顏光禄}}{{SK notes|侍宴}} 延之
紫宫鬱崔嵬綺館洵壯麗茲馬奉清娛式燕遵古義中堂珍宴開金閨珠履曳銅鑪五木香𣯚𣰆西戎𦇧旨醑復嘉肴德將拜明思載詠湛露詩令儀臣所勵願進萬年觥長仰天顏霽歡樂未渠央敷澤逮斯世
{{SK anchor|謝法曹}}{{SK notes|贈别}} 恵連
行役之海濱跋涉阻且修車輪轉回腸耿耿增離憂况予同氣親壎箎交唱酬如何不寁好涕淚芄蘭流芄蘭不能釋展轉悵何適屈指出門初忽已霰雪積翩翩孤鴻飛颯颯寒風劇中懷空繾綣千里猶離隔離隔已經時旋歸未有期南樓與北湖曩昔歡莫追日月嗟易逝忠信矢勿虧願贈雙鯉魚庶慰長相思
{{SK anchor|王徵君}}{{SK notes|養疾}} 微
臥病守故宇棲息恒悠然晞髮青雲岡潄齒白石泉饘粥適早宴裘葛節寒暄當車自有步採藥非無山遠彼陰陽患省此心神全仙方信多誤金門何湏堅俛仰寫懷抱養生以盡年
{{SK anchor|袁太尉}}{{SK notes|從駕}} 淑
展義出皇都夙駕謁原廟旌旗擁道周龍蛇擁炫燿金秋天氣清初日陽光照七校甚嚴肅八表暨聲教君王思慕深盥薦申美報嘉栗德惟馨愷悌神所勞省方陳風謡擊壤偕耆耄恵洽酌民言恩推奉先孝百僚在陪位磬折侍燔燎命筆紀盛事百代可則效
{{SK anchor|謝光禄}}{{SK notes|郊遊}} 莊
秋光澹四野出郭堪遨遊候雁自北至大火方西流青楓改丹葉翠嶂成童邶乗舲縱遐覽好景忽我投雲天近藹藹山林遠悠悠時偃方甸嘉魚散青洲風來水光冷月出松門秋乘興偕暢遂撫景不可留逝將解簪紱逍遙列仙儔
{{SK anchor|鮑參軍}}{{SK notes|戎行}} 照
佩劍去從軍不灑離别淚桑弧與蓬矢男子夙有志嚴冬冰雪深雞鳴起攬轡主將勤撫循被此挟纊思兵法討孫吳不厭詐與偽巍巍北山高凛凛寒日墜撫膺登戰場功名出勇智輕身報國恩封侯且莫計
{{SK anchor|休上人}}{{SK notes|怨别}}
盛時不再至百歲仍湏臾美人守清閨獨坐誰與俱客程每聊落離思恒縈紆斜月照檐楹寒暉射肌膚萱草無氣色飛蓬久荒蕪良會知何日信誓矢不渝
'''辛卯'''{{SK notes|三十六年}}
{{SK anchor|芝形木根}}
陳根孕伏化雲芝雅植偏宜貯越瓷不借雕鎪還采秀為憑盤錯故標奇摧殘蒙葛誰相顧埋沒荒山幾見遺絕勝五光珍抱朴三壺深處有心知
{{SK anchor|題十一兄漁隱圖}}
江湖有散人雅尚凌仙嶠青笠綠蓑衣泛宅逐蓬藋扁舟澹容與鷺鷗作同調長物唯緡竿至足在漁釣白雲從空流眠月仰天笈目極宇宙寬浩蕩無遺眺朱門多紛營攖縛苦糾繞而此獨逍遙忘機自舒嘯咄彼抗塵容翹心束帛召
{{SK anchor|水流花開}}
山空何處惹塵埃磵戶巖扉半綠苔仙筑偶從林外響桃花多傍水邊開雲容淡與碧流遠鳥語香分紅萼来此境此情真太古人間原别有蓬萊
{{SK anchor|小蓬萊圖}}
畫取蓬萊入綺帷居然仙境得清奇浮邱為侶霞為食大有天中小得之
清凉國裏臥雲身丹嶂清流是舊鄰只說樓臺人不見也憑春水入仙津
{{SK anchor|賦得春草如有情}}
細草年年綠當春又發生乍逢如舊識慣見更多情小雨天街潤微風水岸明袍痕青不減波影碧初横傍砌粘飛絮鋪茵襯落英感縈遲日暮愁結野雲平謝客吟邊夢王孫别後程未湏勤剪刈幽意惬吾生
{{SK anchor|江天涵清虛}}
匹練長江浄方諸遠色澄非秋還一色是影忽千層碧落幽宮見圓靈水鏡仍青蓮傳句好風景恰閒凭
{{SK anchor|賦得下車泣罪}}{{SK notes|得慙字五言八韻}}
王輅時巡處金雞肆赦含赭衣方避道雪涕為停驂作士惟欽恤無刑豈易談徒勞聽以五那藉宥之三法重原難已情深總弗堪搴帷愁目擊駐輦撫心慙咎引宸衷切恩從犴宇覃遠懷文命禹聖德與同參
{{SK anchor|新柳}}
新柳綠如烟垂垂更可憐畫眉安得似較射詎能穿雨過疑含淚寒餘未謝綿靈和芳影在張緒想當年
{{SK anchor|尹望山相國輓詩}}
騎箕仙駕向青霄廳事荒凉漫午橋書卷真傾天下士生平不負聖明朝即今雅量遺規範自昔嘉聲播管簫東閣漫窺成悵悒太羹十載手親調最憐棨戟狎山林每誦遺萹涙滿襟無盡藏中觀水月未忘情處感人琴傳家清白猶先志在笥衣裳是素心溘旦空呼皋某復靈旗翹望到而今
{{SK anchor|賦得衣濕黃梅雨裏行}}{{SK notes|得南字五言六韻}}
五月黃梅雨行行未解驂衣襟拚自濕芳信為誰探花港魂初斷蕉牕夢正酣虚抛屐幾兩迨見實其三袖裏書猶置津頭問已諳傲人漁叟慣圖畫入江南
{{SK anchor|同志副憲纂輯蒙古文總綱告成有作}}
綱紀南臺夙望崇藩文取義正相同録辭曾仗三年力考類還憑一字通一幹原能統百枝求枝因幹自無遺初庚差喜終編事甘苦心知属阿誰{{SK notes|去冬已畢十分之九而志副憲除盛京侍郎以去後乃予自纂輯之今年辛卯六月初庚日畢事}}
{{SK anchor|為十五弟題扇上畫菊}}
白露點秋光天高風月凉此時陶靖節樽酒菊花黃
{{SK anchor|題五兄遺墨}}
片紙遺芳墨當年灑翰成含情還誌感得句更吞聲鴻爪從教印鸞吭豈再鳴因緣知未了回首結來生
{{SK anchor|次雨叔先生古北口望雲起韻}}
策馬長城道白雲臨古關峯巒互虧蔽英英心自閑青青松栢林叠起封其間使我盪遠目横空聊往還
{{SK anchor|六兄見示裝成大兄三兄五兄遺墨卷感題書後}}
大兄嗟早逝我生後廿載三兄得追隨無何歲月改五兄迭唱和庶幾永樂愷悽愴逝相繼墨跡空獨在開卷不忍看慘淡失神采相訣日益長相念觀所藏五兄芍藥詠前日付裝潢兄今聚遺翰次第猶雁行瓊瑤當葆惜蜀錦為製囊夙昔同枝葉滿目增悲傷
'''壬辰'''{{SK notes|三十七年}}
{{SK anchor|日出衆鳥散}}
時鳥棲嘉樹端能破曉陰喧聲散叢薄初日上遙岑向暖羽毛曝呼雛意趣深從知各有託還聽載陽吟
{{SK anchor|吹面受和風}}{{SK notes|得和字}}
面受春風拂閒庭散步多未湏團扇障恰助笈顔和竹下移瑤席花間振玉珂清明時節近堪向舞雩過
{{SK anchor|原隰荑綠柳}}{{SK notes|得青字}}
春氣徧原隰楊枝入望青已能藏野雀未擬隱疎星漠漠蒼煙重霏霏紅雨零東風真着力生意漏郊垌
{{SK anchor|德勝門外 }}
遙看帶郭兩三村未有人行尚閉門繁露當空雞迭唱此時策馬静無喧
{{SK anchor|軍中失驢耳}}
驢耳何緣失端知属巧偷未題諸葛字難向敕連求不跛翻成禿長鳴欲亂牟軍營方戒備獻馘誓同仇
{{SK anchor|洞庭波兮木葉下}}
衡山長枕大江西竟夕天風萬木低一葉秋零鴻雁到三更月上鷓鴣啼清歌夢斷黃陵廟遠目帆移苦竹谿為問雲中君在否幾時惆悵賦歸兮
{{SK anchor|柳葉初黃遠與紅葉相輝映清景可愛}}
小春殘柳黃紅葉變新霜寒氣着林樹秋容清畫堂牎含金瑣碎屏映錦低昂試訪雲林室應知素㡧張
{{SK anchor|明月獨舉}}
逋客忘情去還留月獨明每憐清賞慣頓掩道心生皓魄元如舊澄懷孰可貞孤影青嶂迥色暗白雲横林下復誰照曉來空自傾良朋或相訪千里隔堪驚
詠古跡四首
{{SK anchor|諸葛君廬}}
隆中數椽屋高隱諸葛君時事心了了早已識三分抱膝歌梁甫優游樂耕耘先主再三顧求賢何殷勤奇才不世出器量原超羣鞠躬思盡瘁皇天阨殊勳管樂績不彰故居有餘曛祠堂萬古祀宇宙誰不聞
{{SK anchor|赤壁}}
蜀吳善并攻此日見大敵周郎火其舟孟德敗赤壁編菅亂樓櫓寒波散霹靂横槊賦詩者挫䘐此一擊三萬二千人{{SK notes|史載吴師三萬人備僅將二千人}}軍鋒倍奮激當時輕踞罏有志繼忘戟丹嶂自亭亭江水仍汨汨
{{SK anchor|牛渚燃犀}}
山川據幽阻屏伏怪與神燃犀照牛渚昔傳溫太真幽明實迴隔何意窺奫淪所見信殊異異物潛懐嗔逡巡妖夢踐致之良有因淵魚勿深察垂戒在古人奈何不自愛作劇旋殞身我聞揚之水白石見粼粼亦聞鑄九鼎變亂沈泗濱往昔事不一錢鳳終何人
{{SK anchor|九日宴滕王閣}}
高閣啟嘉宴令節標勝事才如王子安神助順風利擘筆無遜辭鴻文駴川恣落霞與秋水佳句服所忌登臨增興會蕩滌發心志詩傳戲馬臺彷彿擬高致萬里奉晨昏斯游偶然蓫至今西江水秋風動綺麗
{{SK anchor|放鶴亭}}
山人隱彭城馴鶴作清賞東嶺景最佳築亭於其上朝放去翩翩夕歸來兩兩超然塵埃外寤寐共倜儻素羽抱貞潔修頸引員吭天雲與心孤杯酒獨神往空亭猶是乎古鶴將焉放
'''癸已'''{{SK notes|三十八年}}
{{SK anchor|詠梅花}}
盆中梅蓋一枝春姑射神寒逈隔塵幽夢最憐荒僻地此時猶少看花人
{{SK anchor|白雲觀}}
京都燕九傳佳節古觀何人見白雲當日全真承祕旨{{SK notes|全真教創於王重陽邱處機其弟子也}}至今遺蹟有傳聞虛堂像設鬚眉在近郭聲喧車騎紛莫道仙家無事業一言止敊正殊勲
{{SK anchor|賦得王言如絲}}
遐邇王言奉樞機黃閣傳麻宜恩絡繹綍出澤纒緜纘緒良非易繩愆庶不偏仁風盈繡壤善政鑑緗編經緯誠皇道縱橫乃霸權已行還致悔詎若慎於先
{{SK anchor|題趙千里《九成宫圖》為四兄作}}
何人繪此九成宫樓閣參差多妙景醴泉淙淙瀉其間縈廻成沼盈百頃當時太宗重民力因隋之舊徒役省雕闌十二與雲齊翠黛三千鬥粧靚春曉秋深游覽頻興寄山川娱日永更宜避暑散鬱蒸何必紛紛傳蹕警鄭公製銘率更書持滿戒溢詞忠鯁茫茫人代千餘年歌管無聲珠翠冷惟聞仁義致太平一編治要千秋炳伯駒妙手及者稀碧峯金瓦神仙境牕明几浄試讀之佳處居然一一領仁壽經營何足論瞥眼榮枯後來省
{{SK anchor|自題竹栢清音圖}}
<poem>
森森古栢動天風翠竹千竿戛玉中入耳清音真妙絕蒲團坐對興無窮
九弄成虧不挂懷何妨膝上學安排珠黴按處原隨興當日無弦也自佳
緗帙雲箋童子抱偶然彈罷亦閒翻拈來此景堪容與不似街衢車馬喧
丹青巧繪自由身默默無言空笑顰我即是圖圖是我詩中畫取畫中人</poem>
{{SK anchor|賦得心正則筆正}}
落筆求中正端倪總在心六書精匪易八法妙堪尋波磔皆生動規模細酌斟胸間具成竹毫末見懸針灑翰潛神慣藏鋒用意深公權執藝諫可以作良箴
{{SK anchor|賦得春入鳥能言}}
春光溢小園氣轉烏能言出谷鶯歌滑尋巢燕語繁也知相拂拭每愛共飛翻午日烘翎暖東風弄舌溫聲低頻問答韻緩未囂喧欲解時禽意携柑到遠村
{{SK anchor|春月}}
可愛春天月凝輝早不寒漸升中夜朗未落衆星闌巢燕飛疑曉庭松影正團珠簾宜盡捲屏燭惬清觀
{{SK anchor|法源寺}}{{SK notes|原憫忠寺諺云憫忠高閣去天一握}}
寺以憫忠建新題易法源牟尼金像古舍利石函存可作閒僧地難招舊鬼魂巍然起高閣一握去天門
'''甲午'''{{SK notes|三十九年}}
{{SK anchor|賦得樂為御}}{{SK notes|得為字}}
御世誠非易賢君以樂為仁聲周宇内協氣被天涯齊軑雝雝應和鸞噦噦遲化随風共遠動與静俱宜轍迹誠無謂扶持允在茲{{SK notes|神農樂名扶持}} 凜乎如馭馬足矣但咨夔六幕調鐘呂三王並驟馳輪轅法乾象禮運載良規
{{SK anchor|賦得庚子日拜五經}}
庚子陳書拜宣尼昔降靈案前羅卷帙夢裏見儀形詎待諏先甲何湏擇上丁支干稽魯史次第列周經攬揆生非偶傳心德自馨古賢真好學榮緒事千齡
{{SK anchor|題錢及之先生書黃庭經後}}
太上著黃庭精理協元妙養氣更凝神既老還復少靈臺何熒熒元關非耀耀恬淡心泰平保身斯為要先生筆法精山陰窺奥窖善本證沿譌隸體費詳校即此寓訓規觀頤以為教匪誇羽士流服食無真效
{{SK anchor|昆明池織女石}}
遺基傳漢室習武鑿昆明岸左牽牛立池西織女成千年空悵悵一水旦盈盈遠認真波漲虛疑碧漢橫秋風還緒語寒雨儼機聲石比高山化腸如曲水縈古來征戰意天上別離情祇為心難轉凄然舊恨生
{{SK anchor|賦得水始冰}}
即候剛逢小雪天輕冰始覺礙淪漣浴波已少羣飛鷺隔岸猫聞喚渡船午日漸高看又解宵風欲厲聽旋堅游魚定覔深潭伏寒氣先縈曲沼邊
{{SK anchor|送金海住先生請假歸里三十首}}
書齋廿載坐春風長者襟期領略中今日不堪分袂去江南江北月華同
搢笏于今貳秩宗自言宜退老龍鍾碧溪青嶂優賢地拜手回瞻紫閣重
錢塘名勝暇重尋歲月如流太息深更覺西湖供笈客照來雙鬚不如今
制心忠厚立身嚴謀道精勤取物亷自壽詩魚留别句教余三復意無厭{{SK notes|先生平生問學之方 處已與人之畧悉具於七旬自壽及臨行贈別余諸昆弟詩中矣}}
豈獨丈名壓海江由來學術重鄉邦王曾衣食真餘事貢禹風標惜少雙
廳事纔容旋馬間素絲清節孰能攀家聲善述唯潘岳語到傷心淚已潸{{SK notes|先生嘗述家世清約故官雖雖後顯不事修飾}}
鬚鬢皤然七十餘精心逸興兩相於有時矮紙吟佳句不慣斜行作漫書{{SK notes|先生作詩草稿必細書莊整無率筆}}
校讐未肎借鈔胥恰見藩牆筆墨俱說與他人多不省但工篇翰豈真儒{{SK notes|先生每日校對廿二史數十年無間斷自始至終凡校兩度}}
三唐試律法堪循浮澡沉辭儘足珍今雨堂中詩墨出金針度與世間人{{SK notes|先生擬唐人試帖詩集成一帙名今雨堂詩墨}}
詩律真能細討論别裁偽體見真源由來韶濩遺音在一洗巴人下里喧{{SK notes|先生嘗加評周海山先生所刻詩林韶濩}}
棣萼情深校舊文豈惟聲價敵機雲同懷制義應何似軾轍文章海外聞{{SK notes|先生兄孝廉長孺工制義與先生齊名今合刊同懷稿}}
拈來偶句手親題喜得天然對仗齊便覺陳言如已出湏從游藝見端倪{{SK notes|先生有善静堂對聯一本取經史子集中成語自兩字至二十五字者為偶句予曾借錄之}}
華嚴經卷亦嘗觀金粟牋鋪試染翰豈向空門求利益畧叅真諦坐蒲團{{SK notes|先生曾手華嚴經一部}}
小冊編成倡和偕定從展閱憶書齋此邦父老能詩盡借與傳觀事事佳{{SK notes|每書齋諸昆弟及諸先生有倡和之作則先生必以小冊各書其上并紀嵗月焉今已裒然成集矣}}
生色曾緣彩筆開龍堆花木入清裁于今指似兒曾說記得當年出塞來{{SK notes|先生嘗詠物於避暑山莊旅寓六兄為一一圖之}}
於菟飽啖氣真豪作賦何妨任老饕笈我夙慙猿臂射年來空負魯人皋{{SK notes|先生好食虎肉前歲從予索之無以應擬到去秋補送而終獵未獲一虎今嵗于木蘭得之先生又未扈從}}
掄才江右與安徽選拔賢能入貢闈那尚春華空粉飾早傳月旦絕依違{{SK notes|先生曾視學江西安徽}}
磁斗擕歸誇秘包銘詞製就義兼包唾壼一種傳佳話但恐詩成不耐敲{{SK notes|先生視學江西時自製磁唾斗刻銘其上曰含英咀華吐棄渣滓于以盛之維斗所指}}
升禋南海記前年藹藹祥飈送大船情話翻從奇遇得佳兒捧檄使星前{{SK notes|先生奉命祭告南海抵粵東適令嗣為四會縣知縣相聚數日}}
南歸贈我美人蕉花似燕支葉綠綃去歲小園移種得靈心舒卷最嬌嬈{{SK notes|先生自廣東歸贈美人蕉種數十粒去嵗小園中今夏仍出}}
何來白石絢黄花袖裏擎將向客誇是物胚胎原自異三閭餐菊復懷沙{{SK notes|先生生蓄異石兩面皆成菊花文因名之以東籬石余曾題之}}
氷斯篆法問如何兩字平安學擘窠惟有先生偏見賞彩牋長幅属書多{{SK notes|余素不習篆書獨學作平安大字先生每属余書之}}
承明扈從待班揚臥疾難随鵷鷺行遂得九重優詔許不教觸熱理行裝{{SK notes|今歲當扈蹕熱河以疾乞假後發特蒙恩旨併免扈蹕}}
數月延醫疾未平令臣無計不歸耕暫辭帝里東門道畎畝餘年荷聖明
徊翔翰苑職論思夙被珪璋特達知此去高懸御飛白金鑾閒話日遲遲
蓬牕重整舊書函初服憑將晚節參儒者居官非食蔗那從推案想回甘
歸期恰苦潞河冰行路難時感倍增擬待明年春水活桃花風裏布帆乘
欲敘離懐出近坰西園蒲白荇青青誰知一面偏成阻腸共車輪轉未停{{SK notes|先生將起程前輿疾至 圓明園書房 别余昆弟而余適於是日入城不果晤也}}
此役誰應嘆阻脩將身不合苦淹留蕭條行色休相問憶取來時祇一舟
真從上國返幽巖聴徹驪駒淚滿衫尚憶書齋承誨久雲天鴻信好頻銜
{{SK anchor|曉行即事}}
策馬天街路凌晨柝始收輕寒侵轡勒殘月傍城樓宿鳥飛猶少行雲曉欲浮市聲還未起贏得秘思抽
{{SK anchor|蜻蜓立釣絲}}{{SK notes|得纖字}}
曲沼堪垂釣蜻蜓立不嫌一絲懸自直四翼抱偏纖本為求魚設誰教傍線添足輕無礙踏綸軟未妨黏欸欸随風動依依點水兼脩竿原可舉偷眼或容覘飛去終何戀頻來亦豈厭杜陵詩興發好句綵毫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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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喜青天月収來一掬中光含波縠縐影到掌痕融短袖裁紈便修眉攬鏡同當心萬象印垂手半輪空瀲灧疑承露悠揚怯遇風山河如可握荇藻若為樷撥霧欣全現捫星笑未工臨流饒逸興持贈與詩翁
{{SK anchor|夏雲多奇峰}}{{SK notes|得奇字}}
長夏雲容好如峯却盡奇飛來真嶽峙飄去覺山移出岫還成岫催詩却入詩攀登不可到舒卷總相宜葉葉堆層嶂巍巍叠遠陂無心人面起有脚嶺腰垂凹凸迷真幻崚嶒啟信疑唯妨米家畫破壁有風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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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綠亭亭出水鮮忽看池面散千錢擎來曉露珠同貫買得凉風扇欲捐荇葉不妨相映带藕花何事與纏綿深情讀罷江南曲誰把青蚨點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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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簾垂向曲欄邊動影沖融更可憐却訝微波千叠起還將新月一鈎懸盈盈尚帶湘妃涙淼淼如移剡水船輕燕有時當户掠等閒還認戲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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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歛長空素月圓碧天秋色鎻寒烟不知雁響沈何處古塞疎燈客未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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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松一似真松樹妙手何人揮尺素老幹槎枒幾百春滿堂鬱鬱生烟霧寒天大澤森青蒼高冠長佩將翱翔漢官威儀不可道湘妃寶馬真軒昂冬風發發吹帷帳枝葉不凋神獨王目中有色耳有聲畢宏章偃皆惆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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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耐嵗寒入畫尤清幽潛神久相對顏色如空浮圖成玉骨甚簡勁江濱一樹横暮秋東閣官梅那可見湘南庾嶺何悠悠對此使我心意冷雲天遠夢殊未休香光溶溶欲飛動曉日入牖明雙眸每當十月先衆卉不與世上爭繁稠 寒簷一笑今焉求冰花苔本足生趣筆端造化憑君收
'''乙未'''{{SK notes|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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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深雲暗梵王臺秉燭聊尋白足來本是禪關稀轍巡更宜春夜絕塵埃渦輪月漸如期上一杵鐘閒莫漫猜{{SK notes|大鐘鑄於永樂年間今則虛懸而未之撞也}}試共高僧成默坐何湏半偈問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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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中宵落霏微漸嚮晨入林芳樹濕添沼綠波勻圖畫濛濛景樓臺淡淡春及時農父喜爾意幾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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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韁緩控黄金勒龍沙似雪凌晨陟塞風蕭蕭塞版高一片楓林染秋色阿咸繪此絕妙圖纖微不爽神俱得馳驅如意習有年操縱在我無不克何當錦雉忽飛來彎弓竟堕翩翻翼
{{SK anchor|賦得山行趣不稀}}{{SK notes|得稀字}}
山深彞徑入攬景踏芳菲野境疑無路斜陽欲歛暉花因風有態雲與客相依自覺支筇便誰言蠟屐非佳游逢豈易熱宦到應稀此趣渾難盡盤桓未擬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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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影最清幽渾疑星乍流微明時近月小物豈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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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月光猶小青天挂一鈎欲垂桐際露剛到笛邊樓明豈虧時減圓從闕處留如何終古望不禁暮雲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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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當庭坐開襟好納涼小牀乾葉堕幽砌濕螢藏雲薄月中影茶甘味外香睡魔何處是吟興此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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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成編輯總綱蒇功敬以獻吾皇深慚淺學書多舛{{SK notes|是日因召余諸昆弟及諸姪和詩面奉諭旨汝所進書甚好但有眉目不清數處汝改正後再行呈閱}}復荷温綸感倍常{{SK notes|又奉諭旨汝所作之書亦甚費心矣聞命之下曷勝感幸}}珥筆賡歌真下里對時吟咏仰天章{{SK notes|是日發和之詩乃十月初八日微雨之作}}式遵聖訓重釐正補闕除訛敢不蘉
{{SK anchor|偶需参藥購得枝中有一枝絕類佛手因名為佛手参而繫以詩}}
上藥珍仙品奇形頗似拳拈花堪助笈賦性足延年指豎兠羅現椏分元氣全錦囊應護惜不使付熬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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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中羅到皆唐花嬌紅嫩綠相欹斜深冬見此覺詭異人工鼓動春光華遊蜂畏寒不敢出愛惜漫用輕羅遮火炙花開一餉樂何如緩待生萌芽
{{SK anchor|讀弔古戰場文}}
循環讀幾回句句含悲慘哀哉古戰場捐軀盡勇敢死者暴肌膚生者寒心膽邊塞烽燧息民情始恬澹
'''恭和御製詩六十三首'''
{{SK anchor|恭和御製常山峪行宫即景元韻}}
輦道經高嶺行宫紫翠間林光承曲盖川影入雄關雨過雲猶冪秋清月似環聖皇勤省歛十畝日閒閒
恭和御製吉林土風雜詠十二首
{{SK anchor|威呼}}{{SK notes|即小舟}}
刳木舟成合聖經威呼小比畫船輕未容安坐湏危坐可但乗行亦負行劃到波心空有影艤來岸觜寂無聲探参捕鼠原宜稱豈畏洪濤巨海生
{{SK anchor|呼蘭}}{{SK notes|即烟筒}}
土房火炕家家設簷際青烟一望均曲突寧煩深計客積薪何得穩眠人朝光射處粱炊熟雪意濃時席覆頻栲栳空腔真不棄應同爨尾作琴身
{{SK anchor|法喇}}{{SK notes|即扒犁}}
逢冰逢雪坐乗過無足無輪利用多竹筏
難行泥滑刺籃輿免陟嶺嵳我長繩曳際肩偏聳滑笏驅來足未蹉姒氏曾聞乗四載較將行地更如何
{{SK anchor|斐蘭}}{{SK notes|即小弓}}
一尺彎弧挂細絲還稱雉翎翍深弓漫詡成書載錯幹徒勞巧匠為豈必再關能殺敵聊將一發試教兒左支右屈冝勤習審固功夫次第施
{{SK anchor|賽斐}}{{SK notes|即銅匙}}
一匕端湏削木為末豐柄曲兩相宜巽離既飪休甞指庚癸纔呼或朶頤設席可曾誇玉箸沃膏即便代銅匙
朝家肇迹同匏酌食湏母忘素樸時
{{SK anchor|額林}}{{SK notes|即板隔}}
横鋪白板近庖厨小閣民家利用俱享簋未湏思夏屋出尊應擬設商觚一隅避却穿墉鼠每食馴將集屋烏况是能兼三物用{{SK notes|御製云能兼几案匱匱之用}}合從佳制債工圖
{{SK anchor|施函}}{{SK notes|即整木筒}}
合抱山中詎棄材施函斲就自恢恢人言霹靂嘗驚蟄春向蒲萄欲漲醅木到無心湏是槁槎緣有路亦曾廻果然太樸餘天巧樗散猶邀造物培
{{SK anchor|拉哈}}{{SK notes|即墁牆草}}
吹將豳籥憶茅綯餘力經營敢憚勞屋可呈材空藻繡楹非雕玉儘堅牢生芻秣後還教束敗絮霑來固有遭鞫芮遺風今尚在艱難拮据致崇高
{{SK anchor|霞綳}}{{SK notes|即糠燈}}
蓬梗和膏巧傳塗葛燈土壁最相需朦朧挂月臨金母皎潔團霜綴木奴淚落猶憐丹是鳳煤凝已辨黑非烏當年藜杖傳天祿照夜辛勤事略符
{{SK anchor|豁山}}{{SK notes|即紙}}
漚將苧絮作書牋萬杵千椎法製便比似楮皮紋更細擬將繭紙質殊堅誰論建業標唐主早邁明仁溯宋賢價貴長安今始信百年什襲已希傳
{{SK anchor|羅丹}}{{SK notes|即鹿麞腕}}
羅丹擲戲俗常稱中儁寧勞祝代興角采分朋聲未厭知雄怯負意何勝弄麞不誤惟垂手即鹿無虞漫執冰最是嵗豐同稼後可憐兒女競殊能
{{SK anchor|周斐}}{{SK notes|即樺皮房}}
他木無如此木皮闔廬寒暑任民為萬間廣廈堪分隧百里平原儼奕棋拔宅入山裝去穩浮家傍水徙來宜堯心原不希黃屋藏盖齊民克灼知
{{SK anchor|恭和御製松元韻}}
四時蒼翠撐空聞籟偶值天風日弄窓前虬影支離叟或心同
{{SK anchor|恭和御製新正恭奉皇太后幸御園即景得句元韻}}
芳節承歡吉敬諏斑龍安輦早春遊屏開叠嶂蓬山繞鏡朗層冰太液留徧煦祥輝雲影動旁敷和氣雪光收天章藻絢新韶景媿荷慈恩未易酬
{{SK anchor|恭和御製夜雪元韻}}
暮色凛寒威深宵雪花墜綏綏恣飛灑藹藹欲暢遂入春已旬餘土膏蓄生意每期盈尺瑞百種仰潤穊所以開其始更喜有其繼宮中報曉籌階軒見多積天心亦已孚
帝念且云未近侍承咨詢疎密分明記晶熒動三霄迴薄得萬致仙毫為抒寫至願用大慰畿輔有奏書珠玉比珍瑞竚聞歡聲騰蔀屋集美懿雪兮降自天良由聖主賜
{{SK anchor|恭紀聖駕幸晾鷹臺殺虎}}{{SK notes|三月十二日}}
高高晾鷹臺遺基緬前古君來命大田於斯肆常武旌旄向空濶臘士皆抃舞檻虎虎欲出意在反掌取料頭與編鬚事属秦成伍周阹豁平原特許兆民覩敖瑣瑣焉岐陽何足數其典乃春蒐其時日方午天弓快一發中虎一目瞽霹靂之所摧腥風飲白羽錦斑血糢糊專車獨撑拄不聞百獸驚除暴皇仁溥
{{SK anchor|恭和御製夜遊山月歌元韻}}
山高得月山不孤月上銜山月如寄月光偏向秋山多不數維揚橋廿四乙夜餘閒策玉驄攬景抒毫以嵗例漸看桂魄挂中天天外孤光蕩崖壁{{SK notes|叶}}草樹虚含風露芬疑是天香散雲際圓靈水鏡自溶溶萬里澄鮮絕纖翳不教點綴滓太清望舒似解吾皇意下方翹首望仙莊萬景繽紛瓊圃萃
{{SK anchor|恭和御製題含青齋元韻 }}
烟巒雲岫列窓檽未必荆關善寫形林静鳥鳴霜葉紫山寒鹿過野苹青賜名欣向璇題勒染翰多于石壁銘莫漫赓歌愧宜稱鈞天且喜得頻聽
{{SK anchor|恭和御製雪元韻}}
早喜同雲布今看瑞雪揚祈年霑帝澤視土協農祥蝶舞真成幻花開似有香勸他田井侶力穡庶其寢
{{SK anchor|恭和御製降旨班師元韻}}
銅壁天南道路長龍韜萬里定天狼班師帝命來炎徼受欸軍書達建章內廐應增林邑象寒郊初貢月支羊止戈自古推神武文德遐敷世樂康
{{SK anchor|恭祝萬壽聯句}}
景籙綿千紀繁釐洽萬方疇黎歌道泰嘉禮會時康亹亹元無逸安安克有常緝熙邁軒皥禔福纘姚唐乾健璿樞正離明璧彩光淵渟含在宥玉粹表其相濬喆根心性温恭篤就將綠圖探岣嶁丹帙展聊倉典學純修劭敷猷郅治彰 圜壇虔搢珽清廟吉升薌服采義舒協欽柴嶽瀆詳膠宮更碧瓦彝器飾員璫裸鬯申祈報陳犧肅饗當齋心符昊縡楙德叶天慶鼎錄基繩武珠邱衍發祥崧喬曕鑀甦石䃭啟琳琅丕訓遵仁祖鴻謀嗣憲皇紹庭崇繼述祝嘏樂康强萱茂春方永松高鶴自鴹聞雞柔色省 斟雉大官湘崑閬神仙峙耆闍寶月妝甸畿扶翠葆 江介扈慈航晉冊輝璆檢添籌介綵觴雲礽蕃玉牒 㴻澤溥銀潢萬象資經緯三才闢渾茫知臨臨下國 德御御明堂鳳諾批尤速銅籤儆未央平端持藻鑒 定慧掃粃糠俊乂九官陟箴言六證良才難咨旦奭 器備録殳斨濟濟爭紆紱峩峩乆奉璋原因栽直木 不啻愛甘棠斧以斯樗櫟籠惟製桂薑察廉繩右職 籲俊置巖廊蟬𩒪司喉舌鳧飛任保障煇庖紛策力 靺鞈鳳趨蹌慎乃思无斁欽哉敢不寢與人縻好爵 維帝育羣蒼遐邇諮諏遍旗民德惠滂睦任施綽楔 壽耇拜縑緗重愛耕庸力勤修稼檣場廼疆胥廼理 而雨復而暘祇袚惇邦本明昭鍚嵗穰上辛青幄莅 吉亥紺轅襄鳸序催農耜蠺功𤫽女桑𣩊攘宵閔魃 秉畀夏袪蝗豳籥迎寒暑道人勗盖藏五鳩籌井牧 百雉屹城隍乘𣞶環三牐排樁釃六塘中亹趨渤澥 清濟剔沙礓修綆沉筠楗回瀾墊石筐水衡承笇筴 川后順隄防置廨招平糴馳符偫振荒區陬施必遍 冠盖使相望米發陳陳庾錢輸憶憶囊童牛編戶貸 子穀後期償村堡稀傳𣝔鄉耆飫饋漿全觸計畝賦 數截抵通糧懸象鐫平典明刑戒飲章青灾 容滌垢 蒐慝凛探湯吏道懲咮濡民言靖沸螗桐生般傱傱 幬覆浩泱泱祥習鸞和噦時乗騄駬驤頌亓沿格淀 導水到衡漳南苑鷹調縱中盤馬繫枊吉林瞻鞞琫 陪甸驗茨梁岱頂朝青畤尼邱謁素王嵩高躋太少 臺麓禮清凉繡繖鶯花谷安鱸魚稻鄉禹書紬宛委 越俗問餘杭仗引礬頭翠爐熏鵲尾香宫銜榮綺甪 門蔭擢妘姜小草羅天苑新詩奏御牀祝禽疎漢網 采藻溢虞庠灑道旌陳力譍官緩搉商篠驂環鷁首 璆錠載車箱緡給寘新隸醪均濯槭郎賣蒸登燕麥擊汰聴漁榔首路睋荑柳歸程課插秧元戈明組練戰艦肄艅艎列缺森荼火追風驟驌驦豫遊休氣惬 舞蹈頌聲洋列事初秋屆周阹我武揚雄關出留斡 嶤嶺度偏槍别墅蕤金鋄盧城控錦繮錘峯聳𩏶宇 芝逕藹仙莊桂子分飄月楓人色染霜載賡摛繢繡 式燕譜笙簧進哨三程近行圍兩翼張八义掎鹿角 九曲泝羊腸挏乳頭鵞讌騰轂詐馬裝神機洞鳩闞 飛鏃獨驚恇困獸填於谷烝徒屹似牆擺牲陳孔阜 考牧咏斯臧迾卒傳酣湑名藩忭對敭稜威燀甌脱 嘉頌獻長楊上將儲中禁西王告益疆桃關徒蠆介 昔嶺漫榆搶峻笮攀崷崒堅碉破礚硠納降雷作解 罙入雪其雱準部苞牙蘗陰山自跳踉盪腸熏穴鼠 折角觸籓牂 叡算成惟斷 前功敉未遑禡牙師正正 彀弩氣洸洸殘孑攜簟饁么麽傃劍鋩格登踰絕巘 大幹越崇岡紫塞収邊腹朱絲繫首吭七千人辟易 百五日披攘貳負窮離逷岑陬莽揬搪爬搜覆巢卵 撲滅轉丸蜣遐徼纖螉蠮餘萌罄虸蚄貨泉科肉好 亭候徹吭碭属國哈薩{{SK notes|平}}克通涂葉爾羌纍俘終自㨵 勝旅詛能亢琬琰于闐産秈秔大食粮宛駒馴伏皁 奇石暖融𩛿棡鼓春燕臥茨廛夜火忙輿圖覃暨訖 聲教矞焜煌星野陳参伐經神麗斗匡禮書刊載聖 詩詁辨毛萇元賛義文孔嚴刪琳瑀 瑒編年區正閏 論古發膏盲史頡瞠乎後韓蘇走且僵萬鈞鏗大響 百鍊運純鋼國語詮疇範璘篇篆鳳凰濡灤證踳駁 麋塵析微茫讀畫王摩詰臨池趙子昂宗乗恭妙諦 佛地構都綱尺度釐鍾石碑摹炳闔閶維清天廣運上壽日舒長虹彩初流渚珠杓再聚房黼闈旋𡦏香祉 龍卷正當陽周甲昌齡茂由庚令序當仲秋𫝕殷酉 象閏日涓剛盛典臚開籥遙忱達遠檣驩媐馳輦轂 清晏報河湟瑞應卿雲縵庥徵寶穡黄
瓊禕承笑語 翟茀戛珩璜調幕歡心洽衣班拜手颺垂魚聯秩秩 穆羽奏鏘鏘絳闕層霄上珍臺御宿傍儀鍠䡨象載 瑞賮輯狼㬻廣樂東西部爻閭左右廂緣橦走回紇 舞柘按茲邡苑茁三珠樹盤擎九節菖雪桃摶黍粒 撰棗剥瓜瓤窣堵樓侵漢浮筠甕截肪仙韶歌盡善 淨梵祝無量兩榜開賢路羣英策景行喬柯巢翡 翠 靈沼牣鱒魴昨嵗新綸煥重熙湛露瀼渙其傳大號 沔彼注靈滄蘭畹恒春秀瑤林倚日芳螽斯孫又子 燕翼表兼坊匊馥承霏桂含醇彷盥薔說經依廣廈 奏賦跂初桄侑坐屏舒錦承顔佩賜纕
差肩随辟咡 繞膝拜餦鍠穆穆天容睟巍巍聖祚昌延洪祈萬萬至化仰垂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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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畢氏案績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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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侍 在制憲行轅研 葛畢氏謀夫一案自二十四日晚堂問後數目來莧寂無所閩顧大門則仍封閉也並傳得於二十七日辰刻忽由轅内發出五百里排單詷取嘉興縣羅明府來省亦不議爲何事而如此緊要或者與 索有相關歟且待羅令到杭再卽所聞群述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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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侍郎在制憲行轅研 葛畢氏謀夫一案自二十四日晚堂問後數日來莧寂無所聞顧大門則仍封閉也並傳得於二十七日辰刻忽由轅内發出五百里排單調取嘉興縣羅明府來省亦不識爲何事而如此緊要或者與此案有相關歟且待羅令到杭再卽所聞詳述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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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餘杭案績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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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學憲胡侍郎在制 行轅嚴訉楊乃武葛畢舉氏謀斃本夫一案本舘巳歴將訉案雜聞并調取嘉興縣羅明府來省各情 列 報熟悉胡侍郎係移文與盧万伯田藩較發出五百里排单調取至第十三個時辰羅明府已到省垣徑詣行較謁見侍郎後郞在較內奉委公同嚴審惟各犯口供本舘實難探得細情第聞前列刑訊情節似係子虛蓋二十四日 堂但結間餘犯數人並未提及正犯二十五日始提楊乃武上堂訽其回故京控迭次翻其題係狡猾楊供楊乃武被屈定罪 知必死何至再去京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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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前遺詔聖書/聖差保羅寄羅馬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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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4:01:19Z
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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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羅馬人書
| times = 太平天国
|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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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聖差言行傳卷五|聖差言行傳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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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現今的《聖經》通行本一般翻譯作《[[:w:羅馬書|羅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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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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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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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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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羅馬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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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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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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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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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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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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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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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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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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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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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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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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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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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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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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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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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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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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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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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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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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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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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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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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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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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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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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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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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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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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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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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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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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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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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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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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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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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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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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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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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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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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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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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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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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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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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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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羅馬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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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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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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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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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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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歟、余祈上帝救以色列民者乃心所願也。
{{verse|10|2}}蓋余供證、其熱心事上帝、然不墮見識矣。
{{verse|10|3}}既不識上帝之義。
{{verse|10|4}}而欲自立已義、則不服上帝之義、
{{verse|10|5}}然基督律法之終使凡信者表義也。○夫摩西書指循法之義云、人行是情者、可以生活也。
{{verse|10|6}}但信德表義、之道、如是云、勿心內言、誰能昇天、即招基督自上降下。
{{verse|10|7}}誰必下淵、即援基督由死人之中來。
{{verse|10|8}}若、問、然則何言哉、曰、其言近爾口、聞爾心、正是吾所傳信德之道云。
{{verse|10|9}}若口認耶穌基督、為主心信上帝甦之由死者、則必得救也。
{{verse|10|10}}蓋人心信以為義、口認以得救也。
{{verse|10|11}}如是錄云、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verse|10|12}}夫猶太人、希臘人、總無分別、因同一之主、為萬人之上、厚賜凡求之者也。○
{{verse|10|13}}但凡禱告主名者必得救也。
{{verse|10|14}}然未信服之、何能禱告之、又未聞之、何能信服之、並未傳道、何能聽道。
{{verse|10|15}}亦未奉差、何能傳道乎、如是經云、廣宣平和之福音、布揚善事之嘉音者、其腳何美哉。
{{verse|10|16}}但眾人未順福音之理、因以賽亞云、主、誰信我傳乎。{{批|天囯起似芥穢之微前未尋 上帝今遇 上帝前未求 上帝今蒙 上帝暨 基督下凡作主騐矣欽此}}
{{verse|10|17}}如是、信由諸聽、而聽由神道
{{verse|10|18}}但吾曰、然豈未聽、因其音聞揚迄於天下、其言布迄於世極矣
{{verse|10|19}}吾曰、以色列人、豈不知道、因摩西素云、朕以非國將激爾嫉妒、又以愚民必惹爾恨忌也。
{{verse|10|20}}但以賽亞敢膽云、其所未尋朕者、已遇朕也。又未求朕者、蒙朕著顯也。
{{verse|10|21}}惟詔以色列曰、朕終日伸手、招頑逆辨駁之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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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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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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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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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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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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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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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歟、余祈上帝救以色列民者乃心所願也。
{{verse|10|2}}蓋余供證、其熱心事上帝、然不墮見識矣。
{{verse|10|3}}既不識上帝之義。
{{verse|10|4}}而欲自立已義、則不服上帝之義、
{{verse|10|5}}然基督律法之終使凡信者表義也。○夫摩西書指循法之義云、人行是情者、可以生活也。
{{verse|10|6}}但信德表義、之道、如是云、勿心內言、誰能昇天、即招基督自上降下。
{{verse|10|7}}誰必下淵、即援基督由死人之中來。
{{verse|10|8}}若、問、然則何言哉、曰、其言近爾口、聞爾心、正是吾所傳信德之道云。
{{verse|10|9}}若口認耶穌基督、為主心信上帝甦之由死者、則必得救也。
{{verse|10|10}}蓋人心信以為義、口認以得救也。
{{verse|10|11}}如是錄云、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verse|10|12}}夫猶太人、希臘人、總無分別、因同一之主、為萬人之上、厚賜凡求之者也。○
{{verse|10|13}}但凡禱告主名者必得救也。
{{verse|10|14}}然未信服之、何能禱告之、又未聞之、何能信服之、並未傳道、何能聽道。
{{verse|10|15}}亦未奉差、何能傳道乎、如是經云、廣宣平和之福音、布揚善事之嘉音者、其腳何美哉。
{{verse|10|16}}但眾人未順福音之理、因以賽亞云、主、誰信我傳乎。{{批|天囯起似芥穢之微前未尋 上帝今遇 上帝前未求 上帝今蒙 上帝暨 基督下凡作主騐矣欽此}}
{{verse|10|17}}如是、信由諸聽、而聽由神道
{{verse|10|18}}但吾曰、然豈未聽、因其音聞揚迄於天下、其言布迄於世極矣
{{verse|10|19}}吾曰、以色列人、豈不知道、因摩西素云、朕以非國將激爾嫉妒、又以愚民必惹爾恨忌也。
{{verse|10|20}}但以賽亞敢膽云、其所未尋朕者、已遇朕也。又未求朕者、蒙朕著顯也。
{{verse|10|21}}惟詔以色列曰、朕終日伸手、招頑逆辨駁之民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若問、上帝有棄其民否、曰、否、我亦乃以色列人、亞伯拉罕後裔、屬便雅民宗派也。
{{verse|11|2}}上帝所預知之民、總不棄絕。豈不知經所載、論以利亞求上帝責以色列民云。
{{verse|11|3}}此民殺主之聖賢、拆主之祭壇、獨我遺留、但其謀殺我矣。
{{verse|11|4}}惟默照何云、我尚有存七千人、未跪拜巴勒菩薩者也。
{{verse|11|5}}今時亦有孑遺、依恩澤而成焉。
{{verse|11|6}}倘若賴恩、則非賴功。否則恩非恩也。但若賴功、則非賴恩、否、則功非功也。
{{verse|11|7}}若問、然則以色列人所求者、未得之乎、曰、特選之人得之、其餘矇迷也。
{{verse|11|8}}按經云、迄今日、上帝令之貪睡、有目不見、有耳不聞。
{{verse|11|9}}大辟又曰、其赴桌時、必陷機欖、羅網、磯石以報答也。
{{verse|11|10}}其目必矇不見、其背脊必恆屈也。○
{{verse|11|11}}若問、以色列人蹶躓致跌倒乎、曰否、然以色列之跌倒、使異族類得救、令以色列人自反爭前也。
{{verse|11|12}}但若以色列跌倒、使世界人得厚盛、又若本民失損、致異族豐富、何況以色列民充滿哉。
{{verse|11|13}}余揚美本職即奉差教異族類故勸爾諸異族。
{{verse|11|14}}以激吾骨肉之親、庶幾可救其萬一也。
{{verse|11|15}}若棄絕以色列人、可贖回普天下之人、何況取接以色列人乎。豈非自死遷生哉
{{verse|11|16}}倘其初撮既聖、全團亦聖也、根本既聖、枝葉亦聖也。
{{verse|11|17}}若數枝折斷、又爾猶野欖接枝、其享真欖之肥根。
{{verse|11|18}}則勿自誇、輕忽此枝、但若矜誇切當記念、枝非養根、乃根養枝也。
{{verse|11|19}}或曰、其枝折斷、使我接樹曰。
{{verse|11|20}}是也、但其人不信、故折斷、爾亦以信德尚立、故勿心高、寧可驚懼也。
{{verse|11|21}}若上帝不惜本枝故恐不惜爾矣。
{{verse|11|22}}可以觀瞻上帝之慈悲嚴肅矣、待其跌倒者嚴肅、惟待爾者慈悲、若恆於慈悲之道不然爾亦見折斷矣。
{{verse|11|23}}且以色列民、若不恆背逆、可復接駁、蓋上帝能是復接之也。
{{verse|11|24}}譬若割爾即本性猶野欖者、而借性接駁好欖何況以色列人、本性猶真欖者、可接駁本橄欖乎。
{{verse|11|25}}列位兄弟吾不願汝等不知此奧妙之理、恐爾自衒、即以色列人、一分硬心、待滿異族類進教矣。
{{verse|11|26}}如是諸以色列人、將得救、按經云、援救者將出乎旬城、以除雅哥伯之咎戾也。
{{verse|11|27}}且滅其罪時、必與之立此約也。○
{{verse|11|28}}夫論福音、以色列民、緣爾結仇、但論特選、以色列人、因祖為愛民。
{{verse|11|29}}夫上帝恩賜、並特召、不得悔惜也。
{{verse|11|30}}爾素不信上帝今緣以色列人之不信、爾見憐.
{{verse|11|31}}如是以色列人不信、後緣爾見憐亦蒙憐也。
{{verse|11|32}}然上帝置萬人於無信之地、則可恤憐萬人也。○
{{verse|11|33}}深哉上帝之豐盛智慧見識也、其審判不可測、其道追不及也。
{{verse|11|34}}誰度主心、為其議士乎。
{{verse|11|35}}誰先給主、可復報哉。
{{verse|11|36}}因萬物由主而來、依主而立、向主而歸、煌榮歸之至世世焉、誠哉其言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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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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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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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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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歟、余祈上帝救以色列民者乃心所願也。
{{verse|10|2}}蓋余供證、其熱心事上帝、然不墮見識矣。
{{verse|10|3}}既不識上帝之義。
{{verse|10|4}}而欲自立已義、則不服上帝之義、
{{verse|10|5}}然基督律法之終使凡信者表義也。○夫摩西書指循法之義云、人行是情者、可以生活也。
{{verse|10|6}}但信德表義、之道、如是云、勿心內言、誰能昇天、即招基督自上降下。
{{verse|10|7}}誰必下淵、即援基督由死人之中來。
{{verse|10|8}}若、問、然則何言哉、曰、其言近爾口、聞爾心、正是吾所傳信德之道云。
{{verse|10|9}}若口認耶穌基督、為主心信上帝甦之由死者、則必得救也。
{{verse|10|10}}蓋人心信以為義、口認以得救也。
{{verse|10|11}}如是錄云、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verse|10|12}}夫猶太人、希臘人、總無分別、因同一之主、為萬人之上、厚賜凡求之者也。○
{{verse|10|13}}但凡禱告主名者必得救也。
{{verse|10|14}}然未信服之、何能禱告之、又未聞之、何能信服之、並未傳道、何能聽道。
{{verse|10|15}}亦未奉差、何能傳道乎、如是經云、廣宣平和之福音、布揚善事之嘉音者、其腳何美哉。
{{verse|10|16}}但眾人未順福音之理、因以賽亞云、主、誰信我傳乎。{{批|天囯起似芥穢之微前未尋 上帝今遇 上帝前未求 上帝今蒙 上帝暨 基督下凡作主騐矣欽此}}
{{verse|10|17}}如是、信由諸聽、而聽由神道
{{verse|10|18}}但吾曰、然豈未聽、因其音聞揚迄於天下、其言布迄於世極矣
{{verse|10|19}}吾曰、以色列人、豈不知道、因摩西素云、朕以非國將激爾嫉妒、又以愚民必惹爾恨忌也。
{{verse|10|20}}但以賽亞敢膽云、其所未尋朕者、已遇朕也。又未求朕者、蒙朕著顯也。
{{verse|10|21}}惟詔以色列曰、朕終日伸手、招頑逆辨駁之民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若問、上帝有棄其民否、曰、否、我亦乃以色列人、亞伯拉罕後裔、屬便雅民宗派也。
{{verse|11|2}}上帝所預知之民、總不棄絕。豈不知經所載、論以利亞求上帝責以色列民云。
{{verse|11|3}}此民殺主之聖賢、拆主之祭壇、獨我遺留、但其謀殺我矣。
{{verse|11|4}}惟默照何云、我尚有存七千人、未跪拜巴勒菩薩者也。
{{verse|11|5}}今時亦有孑遺、依恩澤而成焉。
{{verse|11|6}}倘若賴恩、則非賴功。否則恩非恩也。但若賴功、則非賴恩、否、則功非功也。
{{verse|11|7}}若問、然則以色列人所求者、未得之乎、曰、特選之人得之、其餘矇迷也。
{{verse|11|8}}按經云、迄今日、上帝令之貪睡、有目不見、有耳不聞。
{{verse|11|9}}大辟又曰、其赴桌時、必陷機欖、羅網、磯石以報答也。
{{verse|11|10}}其目必矇不見、其背脊必恆屈也。○
{{verse|11|11}}若問、以色列人蹶躓致跌倒乎、曰否、然以色列之跌倒、使異族類得救、令以色列人自反爭前也。
{{verse|11|12}}但若以色列跌倒、使世界人得厚盛、又若本民失損、致異族豐富、何況以色列民充滿哉。
{{verse|11|13}}余揚美本職即奉差教異族類故勸爾諸異族。
{{verse|11|14}}以激吾骨肉之親、庶幾可救其萬一也。
{{verse|11|15}}若棄絕以色列人、可贖回普天下之人、何況取接以色列人乎。豈非自死遷生哉
{{verse|11|16}}倘其初撮既聖、全團亦聖也、根本既聖、枝葉亦聖也。
{{verse|11|17}}若數枝折斷、又爾猶野欖接枝、其享真欖之肥根。
{{verse|11|18}}則勿自誇、輕忽此枝、但若矜誇切當記念、枝非養根、乃根養枝也。
{{verse|11|19}}或曰、其枝折斷、使我接樹曰。
{{verse|11|20}}是也、但其人不信、故折斷、爾亦以信德尚立、故勿心高、寧可驚懼也。
{{verse|11|21}}若上帝不惜本枝故恐不惜爾矣。
{{verse|11|22}}可以觀瞻上帝之慈悲嚴肅矣、待其跌倒者嚴肅、惟待爾者慈悲、若恆於慈悲之道不然爾亦見折斷矣。
{{verse|11|23}}且以色列民、若不恆背逆、可復接駁、蓋上帝能是復接之也。
{{verse|11|24}}譬若割爾即本性猶野欖者、而借性接駁好欖何況以色列人、本性猶真欖者、可接駁本橄欖乎。
{{verse|11|25}}列位兄弟吾不願汝等不知此奧妙之理、恐爾自衒、即以色列人、一分硬心、待滿異族類進教矣。
{{verse|11|26}}如是諸以色列人、將得救、按經云、援救者將出乎旬城、以除雅哥伯之咎戾也。
{{verse|11|27}}且滅其罪時、必與之立此約也。○
{{verse|11|28}}夫論福音、以色列民、緣爾結仇、但論特選、以色列人、因祖為愛民。
{{verse|11|29}}夫上帝恩賜、並特召、不得悔惜也。
{{verse|11|30}}爾素不信上帝今緣以色列人之不信、爾見憐.
{{verse|11|31}}如是以色列人不信、後緣爾見憐亦蒙憐也。
{{verse|11|32}}然上帝置萬人於無信之地、則可恤憐萬人也。○
{{verse|11|33}}深哉上帝之豐盛智慧見識也、其審判不可測、其道追不及也。
{{verse|11|34}}誰度主心、為其議士乎。
{{verse|11|35}}誰先給主、可復報哉。
{{verse|11|36}}因萬物由主而來、依主而立、向主而歸、煌榮歸之至世世焉、誠哉其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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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列位兄弟、吾依上帝之慈悲、勸爾獻身、猶生活聖善之祭、正乃順理之儀、上帝所喜也。
{{verse|12|2}}勿效此世之俗、乃心性改新可、學上帝之命、即應當全善良之旨矣。
{{verse|12|3}}且我蒙恩、勸爾中各人、勿自度過量、乃自度順理、依上帝所頒各人之信德量。
{{verse|12|4}}猶若一身多肢、而各肢殊用。
{{verse|12|5}}如是、吾眾在基督內、共合一體、互相為肢。
{{verse|12|6}}依所蒙之恩、各人稟才能、或有先見之明、則言未來事、循信德之例。
{{verse|12|7}}或有職分、則理職分、或教訓、則務教訓。
{{verse|12|8}}或勸化、則宜勸化、或賙濟、則以丹心、或治理則必專意、或施慈悲、則以樂心也。
{{verse|12|9}}仁愛無偽、遠惡、附善。
{{verse|12|10}}兄弟相愛、則以眷戀、敬他、自卑。
{{verse|12|11}}務事勿嬾、心靈慇懃、湊合乘機。
{{verse|12|12}}懷望可喜、遭災則忍、祈禱則恆。
{{verse|12|13}}宜濟諸聖之急、勤接旅客。
{{verse|12|14}}有害爾者、則祝之、必祝、而不咒。
{{verse|12|15}}有喜共喜、有哭同哭。
{{verse|12|16}}宜情投意合、勿圖高大、乃附謙遜也。
{{verse|12|17}}勿自衒、勿以惡報惡、專務表善與眾人。
{{verse|12|18}}盡心竭力和眾也。
{{verse|12|19}}吾愛友、勿自報仇、待怒消息、夫主在經云、報仇在朕手朕將報惡也。
{{verse|12|20}}故仇飢飼之、敵渴飲之、行此使炎炭積其首上。
{{verse|12|21}}勿容惡情勝爾乃以善克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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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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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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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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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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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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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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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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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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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歟、余祈上帝救以色列民者乃心所願也。
{{verse|10|2}}蓋余供證、其熱心事上帝、然不墮見識矣。
{{verse|10|3}}既不識上帝之義。
{{verse|10|4}}而欲自立已義、則不服上帝之義、
{{verse|10|5}}然基督律法之終使凡信者表義也。○夫摩西書指循法之義云、人行是情者、可以生活也。
{{verse|10|6}}但信德表義、之道、如是云、勿心內言、誰能昇天、即招基督自上降下。
{{verse|10|7}}誰必下淵、即援基督由死人之中來。
{{verse|10|8}}若、問、然則何言哉、曰、其言近爾口、聞爾心、正是吾所傳信德之道云。
{{verse|10|9}}若口認耶穌基督、為主心信上帝甦之由死者、則必得救也。
{{verse|10|10}}蓋人心信以為義、口認以得救也。
{{verse|10|11}}如是錄云、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verse|10|12}}夫猶太人、希臘人、總無分別、因同一之主、為萬人之上、厚賜凡求之者也。○
{{verse|10|13}}但凡禱告主名者必得救也。
{{verse|10|14}}然未信服之、何能禱告之、又未聞之、何能信服之、並未傳道、何能聽道。
{{verse|10|15}}亦未奉差、何能傳道乎、如是經云、廣宣平和之福音、布揚善事之嘉音者、其腳何美哉。
{{verse|10|16}}但眾人未順福音之理、因以賽亞云、主、誰信我傳乎。{{批|天囯起似芥穢之微前未尋 上帝今遇 上帝前未求 上帝今蒙 上帝暨 基督下凡作主騐矣欽此}}
{{verse|10|17}}如是、信由諸聽、而聽由神道
{{verse|10|18}}但吾曰、然豈未聽、因其音聞揚迄於天下、其言布迄於世極矣
{{verse|10|19}}吾曰、以色列人、豈不知道、因摩西素云、朕以非國將激爾嫉妒、又以愚民必惹爾恨忌也。
{{verse|10|20}}但以賽亞敢膽云、其所未尋朕者、已遇朕也。又未求朕者、蒙朕著顯也。
{{verse|10|21}}惟詔以色列曰、朕終日伸手、招頑逆辨駁之民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若問、上帝有棄其民否、曰、否、我亦乃以色列人、亞伯拉罕後裔、屬便雅民宗派也。
{{verse|11|2}}上帝所預知之民、總不棄絕。豈不知經所載、論以利亞求上帝責以色列民云。
{{verse|11|3}}此民殺主之聖賢、拆主之祭壇、獨我遺留、但其謀殺我矣。
{{verse|11|4}}惟默照何云、我尚有存七千人、未跪拜巴勒菩薩者也。
{{verse|11|5}}今時亦有孑遺、依恩澤而成焉。
{{verse|11|6}}倘若賴恩、則非賴功。否則恩非恩也。但若賴功、則非賴恩、否、則功非功也。
{{verse|11|7}}若問、然則以色列人所求者、未得之乎、曰、特選之人得之、其餘矇迷也。
{{verse|11|8}}按經云、迄今日、上帝令之貪睡、有目不見、有耳不聞。
{{verse|11|9}}大辟又曰、其赴桌時、必陷機欖、羅網、磯石以報答也。
{{verse|11|10}}其目必矇不見、其背脊必恆屈也。○
{{verse|11|11}}若問、以色列人蹶躓致跌倒乎、曰否、然以色列之跌倒、使異族類得救、令以色列人自反爭前也。
{{verse|11|12}}但若以色列跌倒、使世界人得厚盛、又若本民失損、致異族豐富、何況以色列民充滿哉。
{{verse|11|13}}余揚美本職即奉差教異族類故勸爾諸異族。
{{verse|11|14}}以激吾骨肉之親、庶幾可救其萬一也。
{{verse|11|15}}若棄絕以色列人、可贖回普天下之人、何況取接以色列人乎。豈非自死遷生哉
{{verse|11|16}}倘其初撮既聖、全團亦聖也、根本既聖、枝葉亦聖也。
{{verse|11|17}}若數枝折斷、又爾猶野欖接枝、其享真欖之肥根。
{{verse|11|18}}則勿自誇、輕忽此枝、但若矜誇切當記念、枝非養根、乃根養枝也。
{{verse|11|19}}或曰、其枝折斷、使我接樹曰。
{{verse|11|20}}是也、但其人不信、故折斷、爾亦以信德尚立、故勿心高、寧可驚懼也。
{{verse|11|21}}若上帝不惜本枝故恐不惜爾矣。
{{verse|11|22}}可以觀瞻上帝之慈悲嚴肅矣、待其跌倒者嚴肅、惟待爾者慈悲、若恆於慈悲之道不然爾亦見折斷矣。
{{verse|11|23}}且以色列民、若不恆背逆、可復接駁、蓋上帝能是復接之也。
{{verse|11|24}}譬若割爾即本性猶野欖者、而借性接駁好欖何況以色列人、本性猶真欖者、可接駁本橄欖乎。
{{verse|11|25}}列位兄弟吾不願汝等不知此奧妙之理、恐爾自衒、即以色列人、一分硬心、待滿異族類進教矣。
{{verse|11|26}}如是諸以色列人、將得救、按經云、援救者將出乎旬城、以除雅哥伯之咎戾也。
{{verse|11|27}}且滅其罪時、必與之立此約也。○
{{verse|11|28}}夫論福音、以色列民、緣爾結仇、但論特選、以色列人、因祖為愛民。
{{verse|11|29}}夫上帝恩賜、並特召、不得悔惜也。
{{verse|11|30}}爾素不信上帝今緣以色列人之不信、爾見憐.
{{verse|11|31}}如是以色列人不信、後緣爾見憐亦蒙憐也。
{{verse|11|32}}然上帝置萬人於無信之地、則可恤憐萬人也。○
{{verse|11|33}}深哉上帝之豐盛智慧見識也、其審判不可測、其道追不及也。
{{verse|11|34}}誰度主心、為其議士乎。
{{verse|11|35}}誰先給主、可復報哉。
{{verse|11|36}}因萬物由主而來、依主而立、向主而歸、煌榮歸之至世世焉、誠哉其言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列位兄弟、吾依上帝之慈悲、勸爾獻身、猶生活聖善之祭、正乃順理之儀、上帝所喜也。
{{verse|12|2}}勿效此世之俗、乃心性改新可、學上帝之命、即應當全善良之旨矣。
{{verse|12|3}}且我蒙恩、勸爾中各人、勿自度過量、乃自度順理、依上帝所頒各人之信德量。
{{verse|12|4}}猶若一身多肢、而各肢殊用。
{{verse|12|5}}如是、吾眾在基督內、共合一體、互相為肢。
{{verse|12|6}}依所蒙之恩、各人稟才能、或有先見之明、則言未來事、循信德之例。
{{verse|12|7}}或有職分、則理職分、或教訓、則務教訓。
{{verse|12|8}}或勸化、則宜勸化、或賙濟、則以丹心、或治理則必專意、或施慈悲、則以樂心也。
{{verse|12|9}}仁愛無偽、遠惡、附善。
{{verse|12|10}}兄弟相愛、則以眷戀、敬他、自卑。
{{verse|12|11}}務事勿嬾、心靈慇懃、湊合乘機。
{{verse|12|12}}懷望可喜、遭災則忍、祈禱則恆。
{{verse|12|13}}宜濟諸聖之急、勤接旅客。
{{verse|12|14}}有害爾者、則祝之、必祝、而不咒。
{{verse|12|15}}有喜共喜、有哭同哭。
{{verse|12|16}}宜情投意合、勿圖高大、乃附謙遜也。
{{verse|12|17}}勿自衒、勿以惡報惡、專務表善與眾人。
{{verse|12|18}}盡心竭力和眾也。
{{verse|12|19}}吾愛友、勿自報仇、待怒消息、夫主在經云、報仇在朕手朕將報惡也。
{{verse|12|20}}故仇飢飼之、敵渴飲之、行此使炎炭積其首上。
{{verse|12|21}}勿容惡情勝爾乃以善克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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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各人該服所有國政、因諸國政、無不由上帝、且其所有政者、被上帝立也。
{{verse|13|2}}故逆國政、即逆上帝之命、又其逆者、自取定罪也。
{{verse|13|3}}夫官憲不警嚇善行、乃惡行、故不要驚管轄、必行善、則可得譽矣。
{{verse|13|4}}憲者、乃上帝之臣、令爾行善、但行惡、可畏、其為上帝之臣、怒報行惡者、不徒操刀也。
{{verse|13|5}}故當悅服、不止畏怒、乃養良心也。
{{verse|13|6}}所以當納餉、因諸憲乃上帝之吏、常務此事也。
{{verse|13|7}}故給凡人所宜者、當納則納之、該貢就貢、該稅就稅當畏則畏、當敬則敬也。
{{verse|13|8}}不可負債、惟慕相愛、夫愛他者、盡律法也。
{{verse|13|9}}誡曰、勿淫、勿殺、勿偷、勿妄証、勿貪、倘另有誡、一言包括之、即愛他如己焉。
{{verse|13|10}}愛人者總不害他人也。故相愛者、盡律法也。
{{verse|13|11}}況且知期際、今當睡醒時、己臨我素信者、今救時越近矣。
{{verse|13|12}}夜時已過、白日臨近、故當棄諸暗間之弊、著光明之盔甲。
{{verse|13|13}}既有白日、則當謹行勿飫食酒醉、勿放肆邪淫、勿爭鬥怨恨。
{{verse|13|14}}乃穿主耶穌基督、勿縱肉情以任私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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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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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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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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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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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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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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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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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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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歟、余祈上帝救以色列民者乃心所願也。
{{verse|10|2}}蓋余供證、其熱心事上帝、然不墮見識矣。
{{verse|10|3}}既不識上帝之義。
{{verse|10|4}}而欲自立已義、則不服上帝之義、
{{verse|10|5}}然基督律法之終使凡信者表義也。○夫摩西書指循法之義云、人行是情者、可以生活也。
{{verse|10|6}}但信德表義、之道、如是云、勿心內言、誰能昇天、即招基督自上降下。
{{verse|10|7}}誰必下淵、即援基督由死人之中來。
{{verse|10|8}}若、問、然則何言哉、曰、其言近爾口、聞爾心、正是吾所傳信德之道云。
{{verse|10|9}}若口認耶穌基督、為主心信上帝甦之由死者、則必得救也。
{{verse|10|10}}蓋人心信以為義、口認以得救也。
{{verse|10|11}}如是錄云、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verse|10|12}}夫猶太人、希臘人、總無分別、因同一之主、為萬人之上、厚賜凡求之者也。○
{{verse|10|13}}但凡禱告主名者必得救也。
{{verse|10|14}}然未信服之、何能禱告之、又未聞之、何能信服之、並未傳道、何能聽道。
{{verse|10|15}}亦未奉差、何能傳道乎、如是經云、廣宣平和之福音、布揚善事之嘉音者、其腳何美哉。
{{verse|10|16}}但眾人未順福音之理、因以賽亞云、主、誰信我傳乎。{{批|天囯起似芥穢之微前未尋 上帝今遇 上帝前未求 上帝今蒙 上帝暨 基督下凡作主騐矣欽此}}
{{verse|10|17}}如是、信由諸聽、而聽由神道
{{verse|10|18}}但吾曰、然豈未聽、因其音聞揚迄於天下、其言布迄於世極矣
{{verse|10|19}}吾曰、以色列人、豈不知道、因摩西素云、朕以非國將激爾嫉妒、又以愚民必惹爾恨忌也。
{{verse|10|20}}但以賽亞敢膽云、其所未尋朕者、已遇朕也。又未求朕者、蒙朕著顯也。
{{verse|10|21}}惟詔以色列曰、朕終日伸手、招頑逆辨駁之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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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若問、上帝有棄其民否、曰、否、我亦乃以色列人、亞伯拉罕後裔、屬便雅民宗派也。
{{verse|11|2}}上帝所預知之民、總不棄絕。豈不知經所載、論以利亞求上帝責以色列民云。
{{verse|11|3}}此民殺主之聖賢、拆主之祭壇、獨我遺留、但其謀殺我矣。
{{verse|11|4}}惟默照何云、我尚有存七千人、未跪拜巴勒菩薩者也。
{{verse|11|5}}今時亦有孑遺、依恩澤而成焉。
{{verse|11|6}}倘若賴恩、則非賴功。否則恩非恩也。但若賴功、則非賴恩、否、則功非功也。
{{verse|11|7}}若問、然則以色列人所求者、未得之乎、曰、特選之人得之、其餘矇迷也。
{{verse|11|8}}按經云、迄今日、上帝令之貪睡、有目不見、有耳不聞。
{{verse|11|9}}大辟又曰、其赴桌時、必陷機欖、羅網、磯石以報答也。
{{verse|11|10}}其目必矇不見、其背脊必恆屈也。○
{{verse|11|11}}若問、以色列人蹶躓致跌倒乎、曰否、然以色列之跌倒、使異族類得救、令以色列人自反爭前也。
{{verse|11|12}}但若以色列跌倒、使世界人得厚盛、又若本民失損、致異族豐富、何況以色列民充滿哉。
{{verse|11|13}}余揚美本職即奉差教異族類故勸爾諸異族。
{{verse|11|14}}以激吾骨肉之親、庶幾可救其萬一也。
{{verse|11|15}}若棄絕以色列人、可贖回普天下之人、何況取接以色列人乎。豈非自死遷生哉
{{verse|11|16}}倘其初撮既聖、全團亦聖也、根本既聖、枝葉亦聖也。
{{verse|11|17}}若數枝折斷、又爾猶野欖接枝、其享真欖之肥根。
{{verse|11|18}}則勿自誇、輕忽此枝、但若矜誇切當記念、枝非養根、乃根養枝也。
{{verse|11|19}}或曰、其枝折斷、使我接樹曰。
{{verse|11|20}}是也、但其人不信、故折斷、爾亦以信德尚立、故勿心高、寧可驚懼也。
{{verse|11|21}}若上帝不惜本枝故恐不惜爾矣。
{{verse|11|22}}可以觀瞻上帝之慈悲嚴肅矣、待其跌倒者嚴肅、惟待爾者慈悲、若恆於慈悲之道不然爾亦見折斷矣。
{{verse|11|23}}且以色列民、若不恆背逆、可復接駁、蓋上帝能是復接之也。
{{verse|11|24}}譬若割爾即本性猶野欖者、而借性接駁好欖何況以色列人、本性猶真欖者、可接駁本橄欖乎。
{{verse|11|25}}列位兄弟吾不願汝等不知此奧妙之理、恐爾自衒、即以色列人、一分硬心、待滿異族類進教矣。
{{verse|11|26}}如是諸以色列人、將得救、按經云、援救者將出乎旬城、以除雅哥伯之咎戾也。
{{verse|11|27}}且滅其罪時、必與之立此約也。○
{{verse|11|28}}夫論福音、以色列民、緣爾結仇、但論特選、以色列人、因祖為愛民。
{{verse|11|29}}夫上帝恩賜、並特召、不得悔惜也。
{{verse|11|30}}爾素不信上帝今緣以色列人之不信、爾見憐.
{{verse|11|31}}如是以色列人不信、後緣爾見憐亦蒙憐也。
{{verse|11|32}}然上帝置萬人於無信之地、則可恤憐萬人也。○
{{verse|11|33}}深哉上帝之豐盛智慧見識也、其審判不可測、其道追不及也。
{{verse|11|34}}誰度主心、為其議士乎。
{{verse|11|35}}誰先給主、可復報哉。
{{verse|11|36}}因萬物由主而來、依主而立、向主而歸、煌榮歸之至世世焉、誠哉其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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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列位兄弟、吾依上帝之慈悲、勸爾獻身、猶生活聖善之祭、正乃順理之儀、上帝所喜也。
{{verse|12|2}}勿效此世之俗、乃心性改新可、學上帝之命、即應當全善良之旨矣。
{{verse|12|3}}且我蒙恩、勸爾中各人、勿自度過量、乃自度順理、依上帝所頒各人之信德量。
{{verse|12|4}}猶若一身多肢、而各肢殊用。
{{verse|12|5}}如是、吾眾在基督內、共合一體、互相為肢。
{{verse|12|6}}依所蒙之恩、各人稟才能、或有先見之明、則言未來事、循信德之例。
{{verse|12|7}}或有職分、則理職分、或教訓、則務教訓。
{{verse|12|8}}或勸化、則宜勸化、或賙濟、則以丹心、或治理則必專意、或施慈悲、則以樂心也。
{{verse|12|9}}仁愛無偽、遠惡、附善。
{{verse|12|10}}兄弟相愛、則以眷戀、敬他、自卑。
{{verse|12|11}}務事勿嬾、心靈慇懃、湊合乘機。
{{verse|12|12}}懷望可喜、遭災則忍、祈禱則恆。
{{verse|12|13}}宜濟諸聖之急、勤接旅客。
{{verse|12|14}}有害爾者、則祝之、必祝、而不咒。
{{verse|12|15}}有喜共喜、有哭同哭。
{{verse|12|16}}宜情投意合、勿圖高大、乃附謙遜也。
{{verse|12|17}}勿自衒、勿以惡報惡、專務表善與眾人。
{{verse|12|18}}盡心竭力和眾也。
{{verse|12|19}}吾愛友、勿自報仇、待怒消息、夫主在經云、報仇在朕手朕將報惡也。
{{verse|12|20}}故仇飢飼之、敵渴飲之、行此使炎炭積其首上。
{{verse|12|21}}勿容惡情勝爾乃以善克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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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各人該服所有國政、因諸國政、無不由上帝、且其所有政者、被上帝立也。
{{verse|13|2}}故逆國政、即逆上帝之命、又其逆者、自取定罪也。
{{verse|13|3}}夫官憲不警嚇善行、乃惡行、故不要驚管轄、必行善、則可得譽矣。
{{verse|13|4}}憲者、乃上帝之臣、令爾行善、但行惡、可畏、其為上帝之臣、怒報行惡者、不徒操刀也。
{{verse|13|5}}故當悅服、不止畏怒、乃養良心也。
{{verse|13|6}}所以當納餉、因諸憲乃上帝之吏、常務此事也。
{{verse|13|7}}故給凡人所宜者、當納則納之、該貢就貢、該稅就稅當畏則畏、當敬則敬也。
{{verse|13|8}}不可負債、惟慕相愛、夫愛他者、盡律法也。
{{verse|13|9}}誡曰、勿淫、勿殺、勿偷、勿妄証、勿貪、倘另有誡、一言包括之、即愛他如己焉。
{{verse|13|10}}愛人者總不害他人也。故相愛者、盡律法也。
{{verse|13|11}}況且知期際、今當睡醒時、己臨我素信者、今救時越近矣。
{{verse|13|12}}夜時已過、白日臨近、故當棄諸暗間之弊、著光明之盔甲。
{{verse|13|13}}既有白日、則當謹行勿飫食酒醉、勿放肆邪淫、勿爭鬥怨恨。
{{verse|13|14}}乃穿主耶穌基督、勿縱肉情以任私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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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verse|14|1}}小信之人、當接之、勿致分辨語論矣。
{{verse|14|2}}有人信、而悉食也、弱人者、食禁也。
{{verse|14|3}}食者、勿輕不食之人、又不食者、勿罪其所食之人、因上帝接之矣。
{{verse|14|4}}爾罪他人之僕者、誰哉。在本主、或立或倒、但上帝之能扶之、令之立也。
{{verse|14|5}}此人分別時日彼人視諸日一般、各人在本意。
{{verse|14|6}}定凡守日者、為主守之、不守日者、為主不守之、食者、為主而食、併感謝上帝也、不食者、為主不食、亦稱謝上帝矣。
{{verse|14|7}}因無人為己而生、亦無人為己而死。
{{verse|14|8}}生當為主而生、死當為主而死、或生或死、皆為主人也。
{{verse|14|9}}為此、基督既昇、復甦再活、致為在昇之主也。
{{verse|14|10}}因何罪兄弟、輕忽兄弟、吾眾必立基督殿前也。
{{verse|14|11}}經云、主曰、朕永活、而萬人必跪拜、各舌宜稱服上帝也。
{{verse|14|12}}如是吾眾必訴己事上帝殿前也。
{{verse|14|13}}故勿再相罪、寧當審、不以磯礙陷兄弟也。
{{verse|14|14}}我蒙主耶穌基督、之教明見定知、本無濁物、但若以物為濁者、則與是、人為濁也。
{{verse|14|15}}若爾緣食物擾兄弟、即不循愛情而行、既基督代之而死、切勿緣食之事敗之也。
{{verse|14|16}}爾所為善、毋必招人貶之。
{{verse|14|17}}因神國不在飲食、乃在公義、平和、亦聖神之棄也。
{{verse|14|18}}依此服事基督者、為上帝所悅而人所取也。
{{verse|14|19}}是故必追和睦、而互相堅德也。
{{verse|14|20}}勿緣食物敗上帝之工、萬物清潔、但疑心而食之者、即害人也。
{{verse|14|21}}寧不食肉、不飲酒、不可緣一件事、令兄弟疑心、迷惑劣弱者也。
{{verse|14|22}}爾有信德、則自懷之、在上帝面前、人度情而不自罪、可謂福矣。
{{verse|14|23}}但無信、且疑心而食、則有罪、因凡無信而行者、係屬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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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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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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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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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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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歟、余祈上帝救以色列民者乃心所願也。
{{verse|10|2}}蓋余供證、其熱心事上帝、然不墮見識矣。
{{verse|10|3}}既不識上帝之義。
{{verse|10|4}}而欲自立已義、則不服上帝之義、
{{verse|10|5}}然基督律法之終使凡信者表義也。○夫摩西書指循法之義云、人行是情者、可以生活也。
{{verse|10|6}}但信德表義、之道、如是云、勿心內言、誰能昇天、即招基督自上降下。
{{verse|10|7}}誰必下淵、即援基督由死人之中來。
{{verse|10|8}}若、問、然則何言哉、曰、其言近爾口、聞爾心、正是吾所傳信德之道云。
{{verse|10|9}}若口認耶穌基督、為主心信上帝甦之由死者、則必得救也。
{{verse|10|10}}蓋人心信以為義、口認以得救也。
{{verse|10|11}}如是錄云、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verse|10|12}}夫猶太人、希臘人、總無分別、因同一之主、為萬人之上、厚賜凡求之者也。○
{{verse|10|13}}但凡禱告主名者必得救也。
{{verse|10|14}}然未信服之、何能禱告之、又未聞之、何能信服之、並未傳道、何能聽道。
{{verse|10|15}}亦未奉差、何能傳道乎、如是經云、廣宣平和之福音、布揚善事之嘉音者、其腳何美哉。
{{verse|10|16}}但眾人未順福音之理、因以賽亞云、主、誰信我傳乎。{{批|天囯起似芥穢之微前未尋 上帝今遇 上帝前未求 上帝今蒙 上帝暨 基督下凡作主騐矣欽此}}
{{verse|10|17}}如是、信由諸聽、而聽由神道
{{verse|10|18}}但吾曰、然豈未聽、因其音聞揚迄於天下、其言布迄於世極矣
{{verse|10|19}}吾曰、以色列人、豈不知道、因摩西素云、朕以非國將激爾嫉妒、又以愚民必惹爾恨忌也。
{{verse|10|20}}但以賽亞敢膽云、其所未尋朕者、已遇朕也。又未求朕者、蒙朕著顯也。
{{verse|10|21}}惟詔以色列曰、朕終日伸手、招頑逆辨駁之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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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若問、上帝有棄其民否、曰、否、我亦乃以色列人、亞伯拉罕後裔、屬便雅民宗派也。
{{verse|11|2}}上帝所預知之民、總不棄絕。豈不知經所載、論以利亞求上帝責以色列民云。
{{verse|11|3}}此民殺主之聖賢、拆主之祭壇、獨我遺留、但其謀殺我矣。
{{verse|11|4}}惟默照何云、我尚有存七千人、未跪拜巴勒菩薩者也。
{{verse|11|5}}今時亦有孑遺、依恩澤而成焉。
{{verse|11|6}}倘若賴恩、則非賴功。否則恩非恩也。但若賴功、則非賴恩、否、則功非功也。
{{verse|11|7}}若問、然則以色列人所求者、未得之乎、曰、特選之人得之、其餘矇迷也。
{{verse|11|8}}按經云、迄今日、上帝令之貪睡、有目不見、有耳不聞。
{{verse|11|9}}大辟又曰、其赴桌時、必陷機欖、羅網、磯石以報答也。
{{verse|11|10}}其目必矇不見、其背脊必恆屈也。○
{{verse|11|11}}若問、以色列人蹶躓致跌倒乎、曰否、然以色列之跌倒、使異族類得救、令以色列人自反爭前也。
{{verse|11|12}}但若以色列跌倒、使世界人得厚盛、又若本民失損、致異族豐富、何況以色列民充滿哉。
{{verse|11|13}}余揚美本職即奉差教異族類故勸爾諸異族。
{{verse|11|14}}以激吾骨肉之親、庶幾可救其萬一也。
{{verse|11|15}}若棄絕以色列人、可贖回普天下之人、何況取接以色列人乎。豈非自死遷生哉
{{verse|11|16}}倘其初撮既聖、全團亦聖也、根本既聖、枝葉亦聖也。
{{verse|11|17}}若數枝折斷、又爾猶野欖接枝、其享真欖之肥根。
{{verse|11|18}}則勿自誇、輕忽此枝、但若矜誇切當記念、枝非養根、乃根養枝也。
{{verse|11|19}}或曰、其枝折斷、使我接樹曰。
{{verse|11|20}}是也、但其人不信、故折斷、爾亦以信德尚立、故勿心高、寧可驚懼也。
{{verse|11|21}}若上帝不惜本枝故恐不惜爾矣。
{{verse|11|22}}可以觀瞻上帝之慈悲嚴肅矣、待其跌倒者嚴肅、惟待爾者慈悲、若恆於慈悲之道不然爾亦見折斷矣。
{{verse|11|23}}且以色列民、若不恆背逆、可復接駁、蓋上帝能是復接之也。
{{verse|11|24}}譬若割爾即本性猶野欖者、而借性接駁好欖何況以色列人、本性猶真欖者、可接駁本橄欖乎。
{{verse|11|25}}列位兄弟吾不願汝等不知此奧妙之理、恐爾自衒、即以色列人、一分硬心、待滿異族類進教矣。
{{verse|11|26}}如是諸以色列人、將得救、按經云、援救者將出乎旬城、以除雅哥伯之咎戾也。
{{verse|11|27}}且滅其罪時、必與之立此約也。○
{{verse|11|28}}夫論福音、以色列民、緣爾結仇、但論特選、以色列人、因祖為愛民。
{{verse|11|29}}夫上帝恩賜、並特召、不得悔惜也。
{{verse|11|30}}爾素不信上帝今緣以色列人之不信、爾見憐.
{{verse|11|31}}如是以色列人不信、後緣爾見憐亦蒙憐也。
{{verse|11|32}}然上帝置萬人於無信之地、則可恤憐萬人也。○
{{verse|11|33}}深哉上帝之豐盛智慧見識也、其審判不可測、其道追不及也。
{{verse|11|34}}誰度主心、為其議士乎。
{{verse|11|35}}誰先給主、可復報哉。
{{verse|11|36}}因萬物由主而來、依主而立、向主而歸、煌榮歸之至世世焉、誠哉其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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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列位兄弟、吾依上帝之慈悲、勸爾獻身、猶生活聖善之祭、正乃順理之儀、上帝所喜也。
{{verse|12|2}}勿效此世之俗、乃心性改新可、學上帝之命、即應當全善良之旨矣。
{{verse|12|3}}且我蒙恩、勸爾中各人、勿自度過量、乃自度順理、依上帝所頒各人之信德量。
{{verse|12|4}}猶若一身多肢、而各肢殊用。
{{verse|12|5}}如是、吾眾在基督內、共合一體、互相為肢。
{{verse|12|6}}依所蒙之恩、各人稟才能、或有先見之明、則言未來事、循信德之例。
{{verse|12|7}}或有職分、則理職分、或教訓、則務教訓。
{{verse|12|8}}或勸化、則宜勸化、或賙濟、則以丹心、或治理則必專意、或施慈悲、則以樂心也。
{{verse|12|9}}仁愛無偽、遠惡、附善。
{{verse|12|10}}兄弟相愛、則以眷戀、敬他、自卑。
{{verse|12|11}}務事勿嬾、心靈慇懃、湊合乘機。
{{verse|12|12}}懷望可喜、遭災則忍、祈禱則恆。
{{verse|12|13}}宜濟諸聖之急、勤接旅客。
{{verse|12|14}}有害爾者、則祝之、必祝、而不咒。
{{verse|12|15}}有喜共喜、有哭同哭。
{{verse|12|16}}宜情投意合、勿圖高大、乃附謙遜也。
{{verse|12|17}}勿自衒、勿以惡報惡、專務表善與眾人。
{{verse|12|18}}盡心竭力和眾也。
{{verse|12|19}}吾愛友、勿自報仇、待怒消息、夫主在經云、報仇在朕手朕將報惡也。
{{verse|12|20}}故仇飢飼之、敵渴飲之、行此使炎炭積其首上。
{{verse|12|21}}勿容惡情勝爾乃以善克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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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各人該服所有國政、因諸國政、無不由上帝、且其所有政者、被上帝立也。
{{verse|13|2}}故逆國政、即逆上帝之命、又其逆者、自取定罪也。
{{verse|13|3}}夫官憲不警嚇善行、乃惡行、故不要驚管轄、必行善、則可得譽矣。
{{verse|13|4}}憲者、乃上帝之臣、令爾行善、但行惡、可畏、其為上帝之臣、怒報行惡者、不徒操刀也。
{{verse|13|5}}故當悅服、不止畏怒、乃養良心也。
{{verse|13|6}}所以當納餉、因諸憲乃上帝之吏、常務此事也。
{{verse|13|7}}故給凡人所宜者、當納則納之、該貢就貢、該稅就稅當畏則畏、當敬則敬也。
{{verse|13|8}}不可負債、惟慕相愛、夫愛他者、盡律法也。
{{verse|13|9}}誡曰、勿淫、勿殺、勿偷、勿妄証、勿貪、倘另有誡、一言包括之、即愛他如己焉。
{{verse|13|10}}愛人者總不害他人也。故相愛者、盡律法也。
{{verse|13|11}}況且知期際、今當睡醒時、己臨我素信者、今救時越近矣。
{{verse|13|12}}夜時已過、白日臨近、故當棄諸暗間之弊、著光明之盔甲。
{{verse|13|13}}既有白日、則當謹行勿飫食酒醉、勿放肆邪淫、勿爭鬥怨恨。
{{verse|13|14}}乃穿主耶穌基督、勿縱肉情以任私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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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verse|14|1}}小信之人、當接之、勿致分辨語論矣。
{{verse|14|2}}有人信、而悉食也、弱人者、食禁也。
{{verse|14|3}}食者、勿輕不食之人、又不食者、勿罪其所食之人、因上帝接之矣。
{{verse|14|4}}爾罪他人之僕者、誰哉。在本主、或立或倒、但上帝之能扶之、令之立也。
{{verse|14|5}}此人分別時日彼人視諸日一般、各人在本意。
{{verse|14|6}}定凡守日者、為主守之、不守日者、為主不守之、食者、為主而食、併感謝上帝也、不食者、為主不食、亦稱謝上帝矣。
{{verse|14|7}}因無人為己而生、亦無人為己而死。
{{verse|14|8}}生當為主而生、死當為主而死、或生或死、皆為主人也。
{{verse|14|9}}為此、基督既昇、復甦再活、致為在昇之主也。
{{verse|14|10}}因何罪兄弟、輕忽兄弟、吾眾必立基督殿前也。
{{verse|14|11}}經云、主曰、朕永活、而萬人必跪拜、各舌宜稱服上帝也。
{{verse|14|12}}如是吾眾必訴己事上帝殿前也。
{{verse|14|13}}故勿再相罪、寧當審、不以磯礙陷兄弟也。
{{verse|14|14}}我蒙主耶穌基督、之教明見定知、本無濁物、但若以物為濁者、則與是、人為濁也。
{{verse|14|15}}若爾緣食物擾兄弟、即不循愛情而行、既基督代之而死、切勿緣食之事敗之也。
{{verse|14|16}}爾所為善、毋必招人貶之。
{{verse|14|17}}因神國不在飲食、乃在公義、平和、亦聖神之棄也。
{{verse|14|18}}依此服事基督者、為上帝所悅而人所取也。
{{verse|14|19}}是故必追和睦、而互相堅德也。
{{verse|14|20}}勿緣食物敗上帝之工、萬物清潔、但疑心而食之者、即害人也。
{{verse|14|21}}寧不食肉、不飲酒、不可緣一件事、令兄弟疑心、迷惑劣弱者也。
{{verse|14|22}}爾有信德、則自懷之、在上帝面前、人度情而不自罪、可謂福矣。
{{verse|14|23}}但無信、且疑心而食、則有罪、因凡無信而行者、係屬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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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verse|15|1}}夫吾有能、當忍劣心者之缺、能勿自樂也。
{{verse|15|2}}乃各人必樂他、以善堅德。
{{verse|15|3}}蓋基督不自樂、如經云、罵主之惡語歸我也。
{{verse|15|4}}上古所錄者、為勸我而錄也。致我以忍耐領聖經之慰、可懷冀望也。
{{verse|15|5}}余祈上帝賜忍撫慰、助爾互相合意、依耶穌基督之道。
{{verse|15|6}}可以同心一口、頌讚上帝即吾主耶穌基督之父也。
{{verse|15|7}}故當互相交接、如基督接我也舉進上帝之榮矣。○
{{verse|15|8}}然則吾言、耶穌基督為守斷勢禮之吏、以彰上帝之真理、以堅祖宗之許約、
{{verse|15|9}}令諸異族、讚美上帝之慈悲、按經云、緣此吾必認主在異族之間、亦詠詩讚主名矣。
{{verse|15|10}}又曰、異族類乎、可與其民同樂也。
{{verse|15|11}}又曰、異族類悉讚上主、萬郭之民、可稱譽之也。
{{verse|15|12}}以賽亞又曰、原來有也西之根必興發將掌理異種類、且異族必靠之焉。
{{verse|15|13}}蓋上帝能養望、故求之厚賜平安、喜樂、助爾信賴上帝聖神之德、希望不勝矣。○
{{verse|15|14}}列位兄弟、連吾確知爾等、滿諸仁愛、充於全識、亦能相勸也。
{{verse|15|15}}且吾蒙上帝賜之恩、敢寄片函以令兄弟、可以追記。
{{verse|15|16}}我奉命為耶穌基督之吏、在異族類、宣上帝之福音、致異族類被聖神成聖者、可為嘉祭也。
{{verse|15|17}}仰耶穌基督吾有上帝之情可以矜矣。
{{verse|15|18}}然吾不敢述別事、只述基督用我所行之事。
{{verse|15|19}}以神蹟異表之大能、以上帝聖神之德、令諸異族言行兼服道焉、使我自也路撒冷、至以呂哩古、周圍四方、遍宣基督之福音。
{{verse|15|20}}不欲建置他人之基上、乃專心傳福音之理、在基督未稱之處矣。
{{verse|15|21}}如經云、未蒙教者、可看之、未聞道者可曉之也。
{{verse|15|22}}故此以吾欲適爾、不幸多次止阻。
{{verse|15|23}}但今在此地方、既無間處、且多年以來、甚欲見爾、
{{verse|15|24}}故往西班雅郭之時、吾通行路間望見爾、既小結交、欲被爾送往彼處也。
{{verse|15|25}}夫今吾往也路撒冷、助諸聖徒、
{{verse|15|26}}蓋馬居頓人、與亞該亞人、中意捐金、濟在也路撒冷、諸貧窮聖徒。
{{verse|15|27}}其中意行此、而本當行之、蓋若異族類、蒙頒神情、則當濟之養肉身之物也。
{{verse|15|28}}既完全此事、結果封印、吾將通行、見爾適西班雅郭也。
{{verse|15|29}}又吾明知到爾之時、必滿於基督福音之祝、見爾矣。
{{verse|15|30}}列位兄弟、吾賴主耶穌基督、稟上帝聖神之仁愛、請爾與我盡心協力、代為懇求上帝。
{{verse|15|31}}援我脫於猶太地不信之徒、又令也路撒冷諸聖徒悅接此濟物也。
{{verse|15|32}}循上帝之旨、准我悅然見爾、同享安慰、
{{verse|15|33}}且上帝為平和之源者、偕爾眾人、心願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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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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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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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耶穌基督之僕、奉召為聖差、特立宣上帝福音之理、保羅寄此書也。
{{verse|1|2}}此理昔傳聖人聖經、
{{verse|1|3}}論上帝之子、至於肉體、其由大辟後裔而生、
{{verse|1|4}}惟依上帝聖神、死後復生、以能聲明為上帝之子、即吾主耶穌基督矣。{{批|保羅亦証 基督是 上帝之子非是 上帝欽此}}
{{verse|1|5}}其賜我恩典、招我為聖差、可傳其名、令諸郭也、信順焉。
{{verse|1|6}}爾亦在其中、幸為耶穌基督所召、
{{verse|1|7}}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加賜恩典、平安諸羅馬城人、即上帝之愛民、且已奉召、而為聖徒者也。○
{{verse|1|8}}夫吾知爾等信德布揚天下、故仰耶穌基穌、緣爾等諸人鳴謝上帝。
{{verse|1|9}}按神子福音之道、余心意服事上帝、且蒙上帝供證、余緬想爾無輟、恆常祈禱、
{{verse|1|10}}候上帝之命順路幸得來見爾等矣。
{{verse|1|11}}蓋余慕見爾、欲頒靈恩賜以堅爾也。
{{verse|1|12}}正是均養爾我之信德、則互相安慰矣。
{{verse|1|13}}列位兄弟歟、余欲爾知、在別異族中、余已結果、則願爾中亦然、故屢次定意見爾、然至今有阻擋也。
{{verse|1|14}}夫不論希臘人、蠻貊、或賢或愚、余應皆傳道。
{{verse|1|15}}故余欲盡本能、宣福音與爾等、在羅馬焉。○
{{verse|1|16}}然基督之福音乃上帝之德、救諸信士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故余不羞之。
{{verse|1|17}}且此福音昭彰上帝之公義、由信進信、如經云、義人由信德而生也。○
{{verse|1|18}}但人以惡行蔽諸真理、故上帝之怒由天發現、臨諸惡逆之人。
{{verse|1|19}}夫其人蒙上帝啟示、所有上帝之明情亦可知也。
{{verse|1|20}}因自開闢天地、上帝之永能神德、雖未見、然以所造之物明顯、故其人無可推諉。
{{verse|1|21}}既知上帝、而不敬之如上帝、又不感恩、乃思念糊塗、癡心矇昧、
{{verse|1|22}}自衒賢能、反為蠢笨、
{{verse|1|23}}易上帝無壞之榮、變之為世人可壞之像、且彷彿禽獸、昆虫焉。
{{verse|1|24}}是故上帝容人心任慾染污、互相辱身、
{{verse|1|25}}其人以上帝之真理、變為謊誕、寧願崇拜奉事被造之物、而輕造化之主、卻此主可歸萬祝、至世世焉、正是也。
{{verse|1|26}}因此上帝容之縱諸邪慾、連其女流棄順性之用、倒行背性之弊。
{{verse|1|27}}又男人棄諸女流順性之用、男與男互相婟嫪、行所可羞、遭本當受該咎之孽矣。
{{verse|1|28}}既不想繫念上帝、故上帝任之縱乖戾之意、行所不宜也。
{{verse|1|29}}滿諸非義姦淫、惡毒、貪欲、凶心、充於嫉妒、兇殺、爭鬥、詭諞狡猾、
{{verse|1|30}}皆成挑唆、譭謗怨神、罵人、驕傲矜誇、謀惡、不孝、
{{verse|1|31}}倥侗背約、薄情、埋怨、殘忍。
{{verse|1|32}}既知上帝之審判行是該死、不止行之、乃又同樂所行是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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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凡罪他人、自無辯訴之原由、因審他人、卻自效行、則罪歸已矣。
{{verse|2|2}}但我知上帝據實審辦如此行者。
{{verse|2|3}}噫、人自想、爾罪如此行之人、卻自效同行、豈能自避上帝之審乎。
{{verse|2|4}}豈可藐視上帝慈惠寬容忍耐、尚且不知上帝之慈當引爾悔罪乎。
{{verse|2|5}}乃硬心不悔、自積盛怒、待上帝義審之日、其怒靈現矣。
{{verse|2|6}}當時、上帝按其行作、將報各人。
{{verse|2|7}}凡恆心行善、求無壞及尊榮、上帝將錫之永生也。
{{verse|2|8}}但凡爭鬥、不順真理、乃從非義者、上帝必降之忿怒矣。
{{verse|2|9}}凡人行惡、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必遭窘逼、艱難.
{{verse|2|10}}惟凡行善、先猶太人、後希臘人、將獲尊榮、平安.
{{verse|2|11}}夫上帝不偏視人也。
{{verse|2|12}}但凡無法而得罪、必無法而沈淪、但凡有法而犯罪、必按法而見審矣。
{{verse|2|13}}上帝之前、聽法者無義、乃行法者表義也。
{{verse|2|14}}蓋異族類本無法者、若自然遵法、則雖無法、其心內立法.
{{verse|2|15}}因以親自屬法之行、銘刻於心、其良心自證、併其思想褒貶本行。
{{verse|2|16}}當日上帝按吾所宣之福音、托耶穌基督、將審人之私行矣。○
{{verse|2|17}}爾稱為猶太人、安於律法也.且緣上帝自誇、
{{verse|2|18}}知聖旨、辨別美理、蒙學法例、
{{verse|2|19}}擅自為引瞽、照光暗人、
{{verse|2|20}}教愚、訓蒙、自飾通達律法真理。
{{verse|2|21}}爾既教他何不教己乎.既戒偷掠、自偷掠否。
{{verse|2|22}}既說勿姦、自姦淫否.既恨偶像、自搶聖物否.
{{verse|2|23}}既誇有法、如何自犯法、褻瀆上帝乎。
{{verse|2|24}}即依聖經所言、緣爾惡行、異族類褻瀆上帝之名也。○
{{verse|2|25}}爾若遵法、則斷勢皮禮有益、倘若犯法、則斷勢皮禮、如無斷勢皮禮也。
{{verse|2|26}}故若未受斷勢皮禮、遵法行義、雖其未斷者、豈不算如已割乎。
{{verse|2|27}}且人本未受斷禮、尚守律法、豈不審判汝身受斷禮、且有律例、而犯法者乎。
{{verse|2|28}}夫外現猶太人者、非真猶太人、而外現斷勢皮之禮者、非真禮也。
{{verse|2|29}}乃內隱猶太人、則真猶太人、又心內斷勢皮禮、則是真禮、在靈不在身、非世人所譽、乃上帝所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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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若問、猶太之人何益、斷勢皮禮何用也.
{{verse|3|2}}曰、益大用多般。最先上帝之默照、托猶太人也。
{{verse|3|3}}若問、倘有人背信、則其不信可除上帝之信乎.
{{verse|3|4}}曰、非也、寧可萬人為謊、止上帝為真也。如經云、主既言語可表彰義矣。主既審人、可獲勝矣。
{{verse|3|5}}若依人見問、吾背義之時、立上帝之義、如何可言、上帝發怒、豈不義乎。
{{verse|3|6}}曰、非也、若然、上帝何能審判世人哉。
{{verse|3|7}}若問吾之謊誕、益顯更榮上帝之真理、則因何審判我如罪犯哉。
{{verse|3|8}}正如此、人譭謗我、云、我說應當行惡、以招諸善、但言此者、宜然定罪也。○
{{verse|3|9}}問、吾有超乎人否。曰、否、因余先辯明、連猶太人、兼希臘人、咸服罪矣。
{{verse|3|10}}如此經云、未有義人、連一義人未之有也、
{{verse|3|11}}無人通達、無人求上帝。
{{verse|3|12}}皆已離道、俱無中用、未有施惠之人、連一人未之有也。
{{verse|3|13}}其喉如開墓、其舌者詭諞、其唇下有蛇毒。
{{verse|3|14}}其口滿苦咒、
{{verse|3|15}}其腳疾走以流人之血、
{{verse|3|16}}常行殘害逼迫之路。
{{verse|3|17}}不識平安之道.
{{verse|3|18}}其目前不敬畏上帝。
{{verse|3|19}}夫我皆知律法所言、指在法下者而言之、致諸口塞住、而上帝前全世界服罪也矣。
{{verse|3|20}}是故以遵法立功者、無人可表義上帝前、因以法致覺有罪。○
{{verse|3|21}}但今除法而上帝之義顯明、且律例、並聖賢之經、供證.
{{verse|3|22}}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基督而來、在凡人上、施與諸信士、即總無分別矣。
{{verse|3|23}}因萬人犯罪、缺上帝之榮.
{{verse|3|24}}乃因耶穌基督贖罪之功、白白受恩表義也。
{{verse|3|25}}夫上帝立耶穌基督贖罪之祭、使人信倚其血者、然而可昭彰其義、然赦既往之罪、上帝寬貸今時、
{{verse|3|26}}亦彰其公義、即自為公義、亦以信耶穌基督者為義矣。
{{verse|3|27}}若問如是、所誇何在、曰、已除之矣。若問、以何法除誇、以善功乎。曰、非也、乃以信德之法也。
{{verse|3|28}}蓋吾辯明、人表為義、非以法功、乃以信德也。
{{verse|3|29}}若問、然則上帝獨顧猶太人乎、豈非亦顧異族類哉、曰、自然顧異族類也.
{{verse|3|30}}夫同一上帝、表義其受斷禮之人由信德、又表義未受割禮之人、以信德也。
{{verse|3|31}}若問、然則以信德廢法乎.曰、非也、吾堅立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若問、吾祖亞伯拉罕、倚肉身獲義否、
{{verse|4|2}}曰、否。若亞伯拉罕以行功得義、則有誇處、但在上帝前、未有可誇者也。
{{verse|4|3}}經云、亞伯拉罕信上帝、而算之為義也。
{{verse|4|4}}夫有功算賞、非恩也、乃宜也。
{{verse|4|5}}然無功、獨信服表義逆天之人者、則其信德、可算為義也。
{{verse|4|6}}如是大辟論無功之人、蒙上帝亦表義者、則有福云.
{{verse|4|7}}蒙咎赦罪蔽者、此人可謂幸矣。
{{verse|4|8}}上主不加罪之人、乃福矣。
{{verse|4|9}}上言亞伯拉罕有信表義、請問、或受周割禮者、獨沾此福、抑未受其禮者、亦可得之乎。
{{verse|4|10}}曰、余復問、亞伯拉罕表義、卻在何時、抑受斷之前、抑受割之後乎。非受割之後、乃受斷之前也。
{{verse|4|11}}且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且表義矣、領斷勢皮禮為記號、則可為祖於諸人、未受禮而信且表義者。
{{verse|4|12}}又成祖於受禮者之人、不止受其外禮、乃亦隨吾祖、亞伯拉罕、未受禮而信之蹟者也。
{{verse|4|13}}夫上帝應承亞伯拉罕並其後裔、可嗣世界、非依法律、乃以信德為義。
{{verse|4|14}}但若遵法者為嗣子、則信德空虛、應承廢也矣。
{{verse|4|15}}律法勢行、只使發怒、因無法、則無犯法也。
{{verse|4|16}}是故表義、則由信德恩、然而來使諸後裔、得應承之穩不止遵法者、乃又效亞伯拉罕之信者。
{{verse|4|17}}緣信上帝能甦死人、能招無物為有物者也。且亞伯拉罕為吾眾祖父、如經云、吾已立爾為多郭之祖父也。
{{verse|4|18}}此亞伯拉罕望外信望、可成多郭祖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可乃如此也。
{{verse|4|19}}且其信德不廢、年紀百歲、不顧本身衰、又其妻撒喇絕孕.
{{verse|4|20}}乃總不掛慮、不以上帝所應承為疑、乃堅心篤信、歸榮上帝。
{{verse|4|21}}明知上帝所許者、果能成也。
{{verse|4|22}}故算之為義矣。○
{{verse|4|23}}且聖錄表亞伯拉罕為義、不止為自己而錄.
{{verse|4|24}}乃又為我等而錄、蓋若信服甦吾主耶穌基督由死者、亦將與我表為義也。
{{verse|4|25}}夫耶穌基督緣吾罪惡解死、因復生令我得義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既以信表義、賴吾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
{{verse|5|2}}由其信進所立之恩地、遂喜望上帝之榮也。
{{verse|5|3}}不止如此、乃亦受災難為喜、因知遭災生忍耐。
{{verse|5|4}}忍耐生鍊熟、鍊熟生冀望。
{{verse|5|5}}又懷望不得羞愧、因蒙聖神之賜、上帝之愛情感我心。
{{verse|5|6}}因吾尚劣弱、恰時基督代乖戾者而捐命也。
{{verse|5|7}}替義人而拚命者、僅有之、惟替善人而捐軀、庶幾敢為也。
{{verse|5|8}}然而吾尚有罪、於是蒙基督代我捐命、所以上帝施我以其愛情也。
{{verse|5|9}}況且今以其血之功為義、吾等賴之可脫其怒矣。
{{verse|5|10}}蓋吾等為仇時、賴神子之死、復與上帝相和、何況今巳結和、吾賴其生、可得救也。
{{verse|5|11}}不止如此、亦賴主耶穌基督、今得相和、則可悅於上帝也。○
{{verse|5|12}}緣一人之犯、其罪進入於世界、緣罪有死、且萬人既得罪、則死延及萬人矣。
{{verse|5|13}}未立法之時、罪惡在世、但未有法、不得作罪。
{{verse|5|14}}然自亞坍至摩西死勢流行、連其未效亞坍之咎、而犯罪者、亦服死也。且亞坍為其後來者之表樣也。
{{verse|5|15}}惟其犯法、比不得恩賜、蓋一人犯法多人陷死、何況上帝之恩典、及其恩賜、由一人、耶穌基督者、益延及多人也。
{{verse|5|16}}又一人犯罪、比不得恩賜、夫審判由一人、致定罪、但恩賜由多罪、致表義矣。
{{verse|5|17}}蓋以一人之罪、死勢以一人、況其領洪恩、及所賜之義者、可托耶穌基督一人、而享活也。
{{verse|5|18}}是故以一人之犯、萬人定罪、亦以一人之義、萬人成義享生。
{{verse|5|19}}像似以一人之頑逆、多人作罪、如是以一人之順從、多人成義矣。
{{verse|5|20}}另律法加世、致益增犯罪、但罪惡益增、恩典愈有益增矣。
{{verse|5|21}}則如罪惡勢行致死、如是賴主耶穌基督恩典以義勢行、致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若問如是吾恆行惡、望加沾恩、可否、
{{verse|6|2}}曰、不可也。既滅亡罪體、豈可縱罪度生乎。
{{verse|6|3}}豈不知、吾皆賴耶穌基督領浸體者、則依其死而領浸禮乎。
{{verse|6|4}}故領浸禮時、吾與耶穌基督同葬、如死人一然、可效基督賴天父之榮死甦、我亦新生而行也矣。
{{verse|6|5}}蓋與耶穌基督同植、效其死亡之狀、亦可效其復活之狀焉。
{{verse|6|6}}既知吾本舊性與耶穌基督同釘於十字架、今罪惡之體滅亡、無再事罪矣。
{{verse|6|7}}既死盡除罪惡、
{{verse|6|8}}若與基督同死、吾信亦可同活也。
{{verse|6|9}}因知基督死既甦、則不復死、不再服死矣。
{{verse|6|10}}夫耶穌基督之死、止死一次、以滅罪惡、但耶穌基督所活、則偕上帝而活矣。
{{verse|6|11}}如是爾自忖度如死、以滅罪惡、但今得活以事上帝、賴主耶穌基督也。
{{verse|6|12}}故勿容罪主爾劣體、遵縱私慾。
{{verse|6|13}}又勿以四肢為行惡之器、以縱罪戾、乃如死而復活之人、捨己奉上帝、務以四肢為行義之器、以事上帝矣。
{{verse|6|14}}勿容罪惡管汝、因爾弗賴律法、乃沾恩典也。○
{{verse|6|15}}若問、既不服法、乃沾恩、我犯罪可否。曰、不可。
{{verse|6|16}}豈不知但凡順為僕、則乃其所順者之役、或伏罪致死、或順理行義。
{{verse|6|17}}然爾素服罪、今蒙上帝之恩、盡心順從所傳之教法也。
{{verse|6|18}}爾既脫罪、則為義之役矣。
{{verse|6|19}}爾肉身弱、故吾所說者、依人之樣矣、正如平素以四肢縱邪愆逆咎戾、如是可以四肢專行其義、以潔正矣。
{{verse|6|20}}先服罪之時、爾不順其義。
{{verse|6|21}}然則、當時所行可羞之事、今有何結果哉、因行斯事者、終累死也。
{{verse|6|22}}但今脫罪、又為上帝之僕、則結果成聖、終享永生也。
{{verse|6|23}}因罪惡之孽者死也、但賴吾主耶穌基督上帝恩賜者永生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吾論通達之兄弟、豈不知人終生於法管束乎。
{{verse|7|2}}蓋有夫之婦、平生按法服夫、但其夫故、亦仍夫之法也。
{{verse|7|3}}倘夫尚在而婦另嫁他人、則謂奔淫、但其夫昇、亦仍其法、雖另嫁他夫、亦不為淫也。
{{verse|7|4}}如是列位兄弟、緣基督捐軀、爾脫律法歸他、即自死復活者、致吾結果、以歸上帝也。
{{verse|7|5}}夫吾在肉身之時、律法所激之惡慾、動我肢體、以結果致死、
{{verse|7|6}}但所管束我者、今已經死、則可脫律法、非照舊字錄而以新心服事上帝也。○
{{verse|7|7}}若問、律法致罪否、曰、否、雖然、靡有律法、吾不知罪、因法不禁貪、吾不識貪也。
{{verse|7|8}}但罪惡因誡乘機、心內發諸私慾、然靡有律法、罪惡如死矣。
{{verse|7|9}}未有法之時、余素自生活但立誡之際、其罪復萌而我死也。
{{verse|7|10}}其誡本立為施生惟在我施死也。
{{verse|7|11}}蓋罪惡緣誡者乘機戮我、致我死矣。
{{verse|7|12}}然律法乃聖、誡亦乃聖、又義、又善也。○
{{verse|7|13}}若問、其善者、豈致我死乎、曰、非也、但罪惡愈明、乃罪惡、用其善者致我死、而以誡表罪戾更有罪也。
{{verse|7|14}}我知律法乃靈、惟我循慾、如賣服罪也。
{{verse|7|15}}因吾所行者、吾自不允也所欲者、不行、所恨者行之、
{{verse|7|16}}倘若吾行所不欲者、吾合意其律為善也。
{{verse|7|17}}如是非余行之、乃罪惡在我內者而行之也。
{{verse|7|18}}余知在已、即在肉體、毫無善狀、因慕善在我、但行善不得也。
{{verse|7|19}}夫余所願之善、不行、所不願之惡、倒行之.
{{verse|7|20}}故若行所不欲者、非余行之、乃縱我懷之惡性、行之焉。
{{verse|7|21}}吾則遇有法、欲行善、然惡附我也。
{{verse|7|22}}原來余心內喜上帝之法。
{{verse|7|23}}但在本肢骸、余覺異法、與心法相爭、且羅我服肢骸之罪法也。
{{verse|7|24}}鳴呼、禍哉、誰得救我、脫此死體乎。
{{verse|7|25}}然賴吾主耶穌基督、余感謝上帝也。是故余心內服上帝之法、乃肉體服罪法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夫在耶穌基督之人、從上帝聖神、不狥肉慾者、總無定罪也。
{{verse|8|2}}因耶穌基督復活之法、救我脫罪惡、及死亡之法也。
{{verse|8|3}}緣肉身之弱、律法不足作矣是以上帝遣其本子、藉肉身之罪像、而緣其罪、在其肉體定罪也。
{{verse|8|4}}致我從上帝聖神、而不任肉慾、則律法之義成完於我也。
{{verse|8|5}}因任肉慾者、只嗜肉慾、惟從上帝聖神者、理上帝聖神之事也。
{{verse|8|6}}夫任肉慾者、死也、惟從上帝聖神者生也、安也。
{{verse|8|7}}因肉慾之心、與上帝對敵、不服上帝之法、又不能服之也。
{{verse|8|8}}是以任肉慾者、總不能喜悅上帝矣。
{{verse|8|9}}若果上帝之神感爾、則爾不縱肉慾、乃從上帝聖神、但未感基督之上帝聖神者、則總不屬基督也。
{{verse|8|10}}然基督居爾心內、則身緣罪而死、但神因義而活。
{{verse|8|11}}倘若甦耶穌基督者之上帝聖神、居於爾則其甦基督自死者、將以爾內之上帝聖神、甦爾死體也、○
{{verse|8|12}}故此列位兄弟乎。吾等在肉身所當但不可行任肉慾。
{{verse|8|13}}因任肉慾者、必死、惟賴神佑克身之行者、可活也。
{{verse|8|14}}凡蒙上帝之神引導者、乃上帝之子類也。
{{verse|8|15}}但爾所賦者、非奴僕之上帝聖神致再懼、乃懷義子之上帝聖神所稱上帝亞爸父也。
{{verse|8|16}}此上帝聖神與我心供證、我乃上帝子類也。
{{verse|8|17}}若子類、則為後嗣乃上帝嗣子、併基督同嗣、既同受苦、則必同享榮也。○
{{verse|8|18}}夫余料想、此生之苦、不可比較將顯與我之榮。
{{verse|8|19}}且萬生企望、待上帝諸子之發現。
{{verse|8|20}}因萬生必服亡、非自肯意、乃其所服者之主意、令之企望也。
{{verse|8|21}}但萬生服敗壞望釋奴之形勢、進神子自主之榮花也。
{{verse|8|22}}夫我知、自古迄今、萬生一齊、呻吟勞苦。○
{{verse|8|23}}又不止他人如此、乃吾初享上帝聖神之結果者、亦心內呻吟、待為義子、得贖身體也。
{{verse|8|24}}又吾得救、乃心所望、但所見之望、非望、因人所見者、豈有尚望乎。
{{verse|8|25}}但若吾望所未見者、必忍耐候之也。
{{verse|8|26}}如是上帝聖神祐我之劣、因吾不知所宜求者、但上帝聖神以不能盡言之呻吟、懇切代我訴事也。
{{verse|8|27}}其測人心者、知神意緣循上帝之旨、代聖人懇求也。○
{{verse|8|28}}我等知凡敬愛上帝、按聖旨蒙召者、無事不加裨益矣。
{{verse|8|29}}因上帝所預知者、則先定之、可像似本子之狀、以為多兄弟中首生也。
{{verse|8|30}}況上帝所預定者、亦召之、又所召者、亦表義矣。並所表義者、亦加榮也。
{{verse|8|31}}今為此何可言哉、若上帝偕我、誰能對我歟。
{{verse|8|32}}倘若上帝不惜已子、乃為我眾捨之、豈非連賜我共之以萬物乎。
{{verse|8|33}}誰能告罪上帝所選者乎、因上帝自表之為義也。
{{verse|8|34}}誰得定罪也乎、夫基督已死、況有再生、現坐上帝右也、代我懇求矣。
{{verse|8|35}}誰能問我絕基督之愛乎、或災難、或窘迫、或捕害、或飢荒、或裸體、或危險、或刀劍也。
{{verse|8|36}}如此、經云、緣主吾終日見戮、人料我當宰之羊也。
{{verse|8|37}}但賴所愛我者、在此諸事吾獲萬勝也。
{{verse|8|38}}因吾明知、或生死、或天使、或君長、或官憲、或今後。
{{verse|8|39}}或高或低也、或他物件、總不得問我離上帝之慈愛、賴吾主耶穌基督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托基督述真、無謊、併賴上帝聖神良心自證。
{{verse|9|2}}即心內恆常納悶、哀憂不勝。
{{verse|9|3}}吾肯願自絕去、基督為吾兄弟、骨肉親戚也。
{{verse|9|4}}夫吾兄弟乃以色列人、本為義子、有榮、亦有盟約、設立律例、禮儀、應許、
{{verse|9|5}}又列祖屬之、併由以色列族基督身生、乃萬有之上、最福之聖主、至世世焉、誠哉是言.
{{verse|9|6}}然上帝之道不能廢、由以色列所生者、非皆以色列人.
{{verse|9|7}}併亞伯拉罕後裔、非眾正子、乃以撒可稱其嫡子、是也。
{{verse|9|8}}又肉身生者、非上帝子類、乃蒙應許者、此算正子類也。
{{verse|9|9}}因上帝之許詞云、是時朕將臨汝、而撒喇必生子也。
{{verse|9|10}}又不止撒喇如是、亦哩別迦、既嫁吾祖、以撒則懷孕.
{{verse|9|11}}其子未生、未行善惡、卻上帝存所召人之特旨、非依人行、乃依召者.
{{verse|9|12}}則諭曰、伯子必服仲子.
{{verse|9|13}}如此經云、吾愛雅哥伯、乃恨以搔也。○
{{verse|9|14}}若問上帝有不公道乎.曰否.
{{verse|9|15}}因上帝語摩西曰、吾欲憫者、則憐憫之、吾欲慈悲者、則慈悲之也。
{{verse|9|16}}是故非依所欲之意、非依所跑之力、乃依上帝憐憫也。
{{verse|9|17}}又經內語法老云朕欲顯權勢以爾、又欲揚朕名天下、故特立爾、正為此意也。
{{verse|9|18}}如是上帝隨意憐憫、又隨意加硬人也。
{{verse|9|19}}若問、是則上帝因何責我哉、誰逆其旨乎。
{{verse|9|20}}曰、爾亦誰人、敢辯駁上帝乎。所造之物、豈可對造主云、因何造我如此乎。
{{verse|9|21}}陶人豈非管泥、可以一塊作尊用之器、辱用之器也。
{{verse|9|22}}如是上帝寬忍諸當怒該亡之人、以顯其義怒又彰其大能。
{{verse|9|23}}且上帝矜憐先定加榮之人、以彰其煌榮。
{{verse|9|24}}亦召我等、不止由猶太亦由異族類焉。
{{verse|9|25}}如此在何西亞經書云、非朕民者、朕稱為朕民、又不見愛者、今夫見愛。
{{verse|9|26}}併彼處言、爾非朕氏、在彼可稱之永活上帝子類也。
{{verse|9|27}}夫以賽亞論以色列人呼云、雖以色列人之數如海邊之沙、只其餘剩之人得救。
{{verse|9|28}}且上主將盡其功、完斷之以義急行之於地矣。
{{verse|9|29}}夫以賽亞先云、若萬群之主、不遺我子孫、則必像似瑣頓為如坷摩喇矣。○
{{verse|9|30}}若問其異族類本不追義、乃得義、即義由信。
{{verse|9|31}}惟以色列從律之義、但追不及法之義、
{{verse|9|32}}何也、曰、因求之不依信、乃依律之功因其所蹶者、乃磯石.
{{verse|9|33}}如經云、夫在旬城、吾置礙石、磯盤、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歟、余祈上帝救以色列民者乃心所願也。
{{verse|10|2}}蓋余供證、其熱心事上帝、然不墮見識矣。
{{verse|10|3}}既不識上帝之義。
{{verse|10|4}}而欲自立已義、則不服上帝之義、
{{verse|10|5}}然基督律法之終使凡信者表義也。○夫摩西書指循法之義云、人行是情者、可以生活也。
{{verse|10|6}}但信德表義、之道、如是云、勿心內言、誰能昇天、即招基督自上降下。
{{verse|10|7}}誰必下淵、即援基督由死人之中來。
{{verse|10|8}}若、問、然則何言哉、曰、其言近爾口、聞爾心、正是吾所傳信德之道云。
{{verse|10|9}}若口認耶穌基督、為主心信上帝甦之由死者、則必得救也。
{{verse|10|10}}蓋人心信以為義、口認以得救也。
{{verse|10|11}}如是錄云、凡信服之者、必不羞恥也。
{{verse|10|12}}夫猶太人、希臘人、總無分別、因同一之主、為萬人之上、厚賜凡求之者也。○
{{verse|10|13}}但凡禱告主名者必得救也。
{{verse|10|14}}然未信服之、何能禱告之、又未聞之、何能信服之、並未傳道、何能聽道。
{{verse|10|15}}亦未奉差、何能傳道乎、如是經云、廣宣平和之福音、布揚善事之嘉音者、其腳何美哉。
{{verse|10|16}}但眾人未順福音之理、因以賽亞云、主、誰信我傳乎。{{批|天囯起似芥穢之微前未尋 上帝今遇 上帝前未求 上帝今蒙 上帝暨 基督下凡作主騐矣欽此}}
{{verse|10|17}}如是、信由諸聽、而聽由神道
{{verse|10|18}}但吾曰、然豈未聽、因其音聞揚迄於天下、其言布迄於世極矣
{{verse|10|19}}吾曰、以色列人、豈不知道、因摩西素云、朕以非國將激爾嫉妒、又以愚民必惹爾恨忌也。
{{verse|10|20}}但以賽亞敢膽云、其所未尋朕者、已遇朕也。又未求朕者、蒙朕著顯也。
{{verse|10|21}}惟詔以色列曰、朕終日伸手、招頑逆辨駁之民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若問、上帝有棄其民否、曰、否、我亦乃以色列人、亞伯拉罕後裔、屬便雅民宗派也。
{{verse|11|2}}上帝所預知之民、總不棄絕。豈不知經所載、論以利亞求上帝責以色列民云。
{{verse|11|3}}此民殺主之聖賢、拆主之祭壇、獨我遺留、但其謀殺我矣。
{{verse|11|4}}惟默照何云、我尚有存七千人、未跪拜巴勒菩薩者也。
{{verse|11|5}}今時亦有孑遺、依恩澤而成焉。
{{verse|11|6}}倘若賴恩、則非賴功。否則恩非恩也。但若賴功、則非賴恩、否、則功非功也。
{{verse|11|7}}若問、然則以色列人所求者、未得之乎、曰、特選之人得之、其餘矇迷也。
{{verse|11|8}}按經云、迄今日、上帝令之貪睡、有目不見、有耳不聞。
{{verse|11|9}}大辟又曰、其赴桌時、必陷機欖、羅網、磯石以報答也。
{{verse|11|10}}其目必矇不見、其背脊必恆屈也。○
{{verse|11|11}}若問、以色列人蹶躓致跌倒乎、曰否、然以色列之跌倒、使異族類得救、令以色列人自反爭前也。
{{verse|11|12}}但若以色列跌倒、使世界人得厚盛、又若本民失損、致異族豐富、何況以色列民充滿哉。
{{verse|11|13}}余揚美本職即奉差教異族類故勸爾諸異族。
{{verse|11|14}}以激吾骨肉之親、庶幾可救其萬一也。
{{verse|11|15}}若棄絕以色列人、可贖回普天下之人、何況取接以色列人乎。豈非自死遷生哉
{{verse|11|16}}倘其初撮既聖、全團亦聖也、根本既聖、枝葉亦聖也。
{{verse|11|17}}若數枝折斷、又爾猶野欖接枝、其享真欖之肥根。
{{verse|11|18}}則勿自誇、輕忽此枝、但若矜誇切當記念、枝非養根、乃根養枝也。
{{verse|11|19}}或曰、其枝折斷、使我接樹曰。
{{verse|11|20}}是也、但其人不信、故折斷、爾亦以信德尚立、故勿心高、寧可驚懼也。
{{verse|11|21}}若上帝不惜本枝故恐不惜爾矣。
{{verse|11|22}}可以觀瞻上帝之慈悲嚴肅矣、待其跌倒者嚴肅、惟待爾者慈悲、若恆於慈悲之道不然爾亦見折斷矣。
{{verse|11|23}}且以色列民、若不恆背逆、可復接駁、蓋上帝能是復接之也。
{{verse|11|24}}譬若割爾即本性猶野欖者、而借性接駁好欖何況以色列人、本性猶真欖者、可接駁本橄欖乎。
{{verse|11|25}}列位兄弟吾不願汝等不知此奧妙之理、恐爾自衒、即以色列人、一分硬心、待滿異族類進教矣。
{{verse|11|26}}如是諸以色列人、將得救、按經云、援救者將出乎旬城、以除雅哥伯之咎戾也。
{{verse|11|27}}且滅其罪時、必與之立此約也。○
{{verse|11|28}}夫論福音、以色列民、緣爾結仇、但論特選、以色列人、因祖為愛民。
{{verse|11|29}}夫上帝恩賜、並特召、不得悔惜也。
{{verse|11|30}}爾素不信上帝今緣以色列人之不信、爾見憐.
{{verse|11|31}}如是以色列人不信、後緣爾見憐亦蒙憐也。
{{verse|11|32}}然上帝置萬人於無信之地、則可恤憐萬人也。○
{{verse|11|33}}深哉上帝之豐盛智慧見識也、其審判不可測、其道追不及也。
{{verse|11|34}}誰度主心、為其議士乎。
{{verse|11|35}}誰先給主、可復報哉。
{{verse|11|36}}因萬物由主而來、依主而立、向主而歸、煌榮歸之至世世焉、誠哉其言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列位兄弟、吾依上帝之慈悲、勸爾獻身、猶生活聖善之祭、正乃順理之儀、上帝所喜也。
{{verse|12|2}}勿效此世之俗、乃心性改新可、學上帝之命、即應當全善良之旨矣。
{{verse|12|3}}且我蒙恩、勸爾中各人、勿自度過量、乃自度順理、依上帝所頒各人之信德量。
{{verse|12|4}}猶若一身多肢、而各肢殊用。
{{verse|12|5}}如是、吾眾在基督內、共合一體、互相為肢。
{{verse|12|6}}依所蒙之恩、各人稟才能、或有先見之明、則言未來事、循信德之例。
{{verse|12|7}}或有職分、則理職分、或教訓、則務教訓。
{{verse|12|8}}或勸化、則宜勸化、或賙濟、則以丹心、或治理則必專意、或施慈悲、則以樂心也。
{{verse|12|9}}仁愛無偽、遠惡、附善。
{{verse|12|10}}兄弟相愛、則以眷戀、敬他、自卑。
{{verse|12|11}}務事勿嬾、心靈慇懃、湊合乘機。
{{verse|12|12}}懷望可喜、遭災則忍、祈禱則恆。
{{verse|12|13}}宜濟諸聖之急、勤接旅客。
{{verse|12|14}}有害爾者、則祝之、必祝、而不咒。
{{verse|12|15}}有喜共喜、有哭同哭。
{{verse|12|16}}宜情投意合、勿圖高大、乃附謙遜也。
{{verse|12|17}}勿自衒、勿以惡報惡、專務表善與眾人。
{{verse|12|18}}盡心竭力和眾也。
{{verse|12|19}}吾愛友、勿自報仇、待怒消息、夫主在經云、報仇在朕手朕將報惡也。
{{verse|12|20}}故仇飢飼之、敵渴飲之、行此使炎炭積其首上。
{{verse|12|21}}勿容惡情勝爾乃以善克惡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各人該服所有國政、因諸國政、無不由上帝、且其所有政者、被上帝立也。
{{verse|13|2}}故逆國政、即逆上帝之命、又其逆者、自取定罪也。
{{verse|13|3}}夫官憲不警嚇善行、乃惡行、故不要驚管轄、必行善、則可得譽矣。
{{verse|13|4}}憲者、乃上帝之臣、令爾行善、但行惡、可畏、其為上帝之臣、怒報行惡者、不徒操刀也。
{{verse|13|5}}故當悅服、不止畏怒、乃養良心也。
{{verse|13|6}}所以當納餉、因諸憲乃上帝之吏、常務此事也。
{{verse|13|7}}故給凡人所宜者、當納則納之、該貢就貢、該稅就稅當畏則畏、當敬則敬也。
{{verse|13|8}}不可負債、惟慕相愛、夫愛他者、盡律法也。
{{verse|13|9}}誡曰、勿淫、勿殺、勿偷、勿妄証、勿貪、倘另有誡、一言包括之、即愛他如己焉。
{{verse|13|10}}愛人者總不害他人也。故相愛者、盡律法也。
{{verse|13|11}}況且知期際、今當睡醒時、己臨我素信者、今救時越近矣。
{{verse|13|12}}夜時已過、白日臨近、故當棄諸暗間之弊、著光明之盔甲。
{{verse|13|13}}既有白日、則當謹行勿飫食酒醉、勿放肆邪淫、勿爭鬥怨恨。
{{verse|13|14}}乃穿主耶穌基督、勿縱肉情以任私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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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verse|14|1}}小信之人、當接之、勿致分辨語論矣。
{{verse|14|2}}有人信、而悉食也、弱人者、食禁也。
{{verse|14|3}}食者、勿輕不食之人、又不食者、勿罪其所食之人、因上帝接之矣。
{{verse|14|4}}爾罪他人之僕者、誰哉。在本主、或立或倒、但上帝之能扶之、令之立也。
{{verse|14|5}}此人分別時日彼人視諸日一般、各人在本意。
{{verse|14|6}}定凡守日者、為主守之、不守日者、為主不守之、食者、為主而食、併感謝上帝也、不食者、為主不食、亦稱謝上帝矣。
{{verse|14|7}}因無人為己而生、亦無人為己而死。
{{verse|14|8}}生當為主而生、死當為主而死、或生或死、皆為主人也。
{{verse|14|9}}為此、基督既昇、復甦再活、致為在昇之主也。
{{verse|14|10}}因何罪兄弟、輕忽兄弟、吾眾必立基督殿前也。
{{verse|14|11}}經云、主曰、朕永活、而萬人必跪拜、各舌宜稱服上帝也。
{{verse|14|12}}如是吾眾必訴己事上帝殿前也。
{{verse|14|13}}故勿再相罪、寧當審、不以磯礙陷兄弟也。
{{verse|14|14}}我蒙主耶穌基督、之教明見定知、本無濁物、但若以物為濁者、則與是、人為濁也。
{{verse|14|15}}若爾緣食物擾兄弟、即不循愛情而行、既基督代之而死、切勿緣食之事敗之也。
{{verse|14|16}}爾所為善、毋必招人貶之。
{{verse|14|17}}因神國不在飲食、乃在公義、平和、亦聖神之棄也。
{{verse|14|18}}依此服事基督者、為上帝所悅而人所取也。
{{verse|14|19}}是故必追和睦、而互相堅德也。
{{verse|14|20}}勿緣食物敗上帝之工、萬物清潔、但疑心而食之者、即害人也。
{{verse|14|21}}寧不食肉、不飲酒、不可緣一件事、令兄弟疑心、迷惑劣弱者也。
{{verse|14|22}}爾有信德、則自懷之、在上帝面前、人度情而不自罪、可謂福矣。
{{verse|14|23}}但無信、且疑心而食、則有罪、因凡無信而行者、係屬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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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verse|15|1}}夫吾有能、當忍劣心者之缺、能勿自樂也。
{{verse|15|2}}乃各人必樂他、以善堅德。
{{verse|15|3}}蓋基督不自樂、如經云、罵主之惡語歸我也。
{{verse|15|4}}上古所錄者、為勸我而錄也。致我以忍耐領聖經之慰、可懷冀望也。
{{verse|15|5}}余祈上帝賜忍撫慰、助爾互相合意、依耶穌基督之道。
{{verse|15|6}}可以同心一口、頌讚上帝即吾主耶穌基督之父也。
{{verse|15|7}}故當互相交接、如基督接我也舉進上帝之榮矣。○
{{verse|15|8}}然則吾言、耶穌基督為守斷勢禮之吏、以彰上帝之真理、以堅祖宗之許約、
{{verse|15|9}}令諸異族、讚美上帝之慈悲、按經云、緣此吾必認主在異族之間、亦詠詩讚主名矣。
{{verse|15|10}}又曰、異族類乎、可與其民同樂也。
{{verse|15|11}}又曰、異族類悉讚上主、萬郭之民、可稱譽之也。
{{verse|15|12}}以賽亞又曰、原來有也西之根必興發將掌理異種類、且異族必靠之焉。
{{verse|15|13}}蓋上帝能養望、故求之厚賜平安、喜樂、助爾信賴上帝聖神之德、希望不勝矣。○
{{verse|15|14}}列位兄弟、連吾確知爾等、滿諸仁愛、充於全識、亦能相勸也。
{{verse|15|15}}且吾蒙上帝賜之恩、敢寄片函以令兄弟、可以追記。
{{verse|15|16}}我奉命為耶穌基督之吏、在異族類、宣上帝之福音、致異族類被聖神成聖者、可為嘉祭也。
{{verse|15|17}}仰耶穌基督吾有上帝之情可以矜矣。
{{verse|15|18}}然吾不敢述別事、只述基督用我所行之事。
{{verse|15|19}}以神蹟異表之大能、以上帝聖神之德、令諸異族言行兼服道焉、使我自也路撒冷、至以呂哩古、周圍四方、遍宣基督之福音。
{{verse|15|20}}不欲建置他人之基上、乃專心傳福音之理、在基督未稱之處矣。
{{verse|15|21}}如經云、未蒙教者、可看之、未聞道者可曉之也。
{{verse|15|22}}故此以吾欲適爾、不幸多次止阻。
{{verse|15|23}}但今在此地方、既無間處、且多年以來、甚欲見爾、
{{verse|15|24}}故往西班雅郭之時、吾通行路間望見爾、既小結交、欲被爾送往彼處也。
{{verse|15|25}}夫今吾往也路撒冷、助諸聖徒、
{{verse|15|26}}蓋馬居頓人、與亞該亞人、中意捐金、濟在也路撒冷、諸貧窮聖徒。
{{verse|15|27}}其中意行此、而本當行之、蓋若異族類、蒙頒神情、則當濟之養肉身之物也。
{{verse|15|28}}既完全此事、結果封印、吾將通行、見爾適西班雅郭也。
{{verse|15|29}}又吾明知到爾之時、必滿於基督福音之祝、見爾矣。
{{verse|15|30}}列位兄弟、吾賴主耶穌基督、稟上帝聖神之仁愛、請爾與我盡心協力、代為懇求上帝。
{{verse|15|31}}援我脫於猶太地不信之徒、又令也路撒冷諸聖徒悅接此濟物也。
{{verse|15|32}}循上帝之旨、准我悅然見爾、同享安慰、
{{verse|15|33}}且上帝為平和之源者、偕爾眾人、心願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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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verse|16|1}}夫吾薦爾堅革哩亞聖覲之吏吾姊非庇。
{{verse|16|2}}請爾緣主接之、助其所須、如聖徒者、所宜矣、其為女曾助我及多人矣。
{{verse|16|3}}請安百哩居拉等同我勞傳耶穌基督之教者。
{{verse|16|4}}素此二人敢為我拚命、故我不獨感其恩、乃異族中諸教覲亦然。
{{verse|16|5}}兼請安二人家內之聖覲也。又請安吾愛友以比尼多、在亞該亞地先信基督者也。
{{verse|16|6}}且請安馬利亞、為我等多勞者。
{{verse|16|7}}請安吾親戚同囚者、安得囉尼古併猶尼亞、此人有名在聖差之中、亦先我信基督矣。
{{verse|16|8}}請安為主吾愛之暗百利亞。
{{verse|16|9}}請安吾伴信基督者耳巴尼、及吾愛友、士大居矣。
{{verse|16|10}}請安賴基督老練人、亞比利、又請安亞哩多布路家人。
{{verse|16|11}}請安吾親希囉天。請安拏居數家、所信主者也。
{{verse|16|12}}請安特旅非拏、及特旅孚薩為主勞者。
{{verse|16|13}}請安愛友、百息為主最多效勞者。請安主所選者魯孚、及其母親、亦我母焉。
{{verse|16|14}}請安亞尼居闍、弗利公、黑馬、八囉巴、黑米、及同在諸兄弟。
{{verse|16|15}}請安非羅羅姑、及猶利亞、及尼流、同其姊妹、併阿令帕、連偕居諸聖徒也。
{{verse|16|16}}汝且宜以聖心、互相親嘴。且在此信基督諸聖覲、托請爾也矣。○
{{verse|16|17}}余勸列位兄弟、謹戒挑唆犯教之人、不順爾所學者、而避之也。
{{verse|16|18}}蓋此等人、不事吾主耶穌基督、乃理其肚腹亦以謟諛巧言、誘惑丹心之人也。
{{verse|16|19}}夫爾之順良到處傳聞、故吾為爾悅矣。願爾為賢於行善愚於行惡矣。
{{verse|16|20}}亦願降太平者、上帝速服魔鬼、破在腳下切求吾主耶穌基督之恩祐爾焉、心正所願矣。○
{{verse|16|21}}吾之同勞者提魔太、路求 雅遜等、與吾親戚瑣西帕帖、問候爾等。
{{verse|16|22}}寫此書者帖丟士、亦仰主問候爾矣。
{{verse|16|23}}吾之主人、及全聖覲之接主者該猶、問候爾等、本邑之監篤以喇士闍、併教兄瓜闍、問候爾等。
{{verse|16|24}}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悉祐爾等焉、心正所願矣。○
{{verse|16|25}}維上帝能建置爾、遵吾所傳之福音、宣爾聽耶穌基督之情也按所啟示之秘密、永世所隱。
{{verse|16|26}}但今據永活上帝之命、載聖人之書表明、致萬郭明知信服之。
{{verse|16|27}}依耶穌基督永榮歸獨有睿智之上帝焉、誠哉是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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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差保羅寄羅馬人書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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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前遺詔聖書/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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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 {{Chapter|2|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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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上書
| times = 太平天国
|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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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width="100%" clsss="toc" id="toc" style="text-align:center">
[[#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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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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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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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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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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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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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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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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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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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4|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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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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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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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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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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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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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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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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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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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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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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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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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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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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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 {{Chapter|7|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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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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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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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現今的《聖經》通行本一般翻譯作《[[:w: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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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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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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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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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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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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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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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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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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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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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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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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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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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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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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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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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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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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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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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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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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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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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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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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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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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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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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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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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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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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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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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吾欲爾知、吾祖皆居雲下、眾通行海中、
{{verse|10|2}}皆雲內海中藉摩西受浸禮、
{{verse|10|3}}亦皆同食靈食、
{{verse|10|4}}同飲靈飲、夫其所飲者、乃靈磐所從之者、又其磐乃基督也。
{{verse|10|5}}然上帝不悅其大半、而敗滅之於野中矣。
{{verse|10|6}}此為我表則、致我不可貪惡、如其人貪之。
{{verse|10|7}}又勿拜偶像、如有其中也。如經云、民坐食飲、而起玩耍。
{{verse|10|8}}勿行姦、如昔有人行之、忽一日隕沒者、共二萬三千人也。
{{verse|10|9}}勿試基督、如昔有人試之、而被蛇齩亡。
{{verse|10|10}}勿怨言如昔有人怨之、而被凶手戮也。
{{verse|10|11}}且其人遇此情、為表記、以示我後世人之徵儆。
{{verse|10|12}}故自想立者、謹慎勿跌也。
{{verse|10|13}}爾所陷之誘惑、只常人所陷、而上帝乃信實、必不容爾度外見誘、乃誘惑之間、必開避路、致爾能當其難也。
{{verse|10|14}}我所愛之人、必避拜偶像。
{{verse|10|15}}吾斯言者、如勸賢人、爾自審辯吾言也。
{{verse|10|16}}吾所祝之福杯、豈非表明交配基督之血乎。吾所擘之餅、豈非係屬、交配基督之體乎。
{{verse|10|17}}既有一餅、吾眾成一體、因眾共分一餅也。
{{verse|10|18}}請看以色列本民、其同食胙者、豈非共享祭壇之物乎。
{{verse|10|19}}豈可言偶像係物或祭胙有用乎。
{{verse|10|20}}蓋異族類所祭者、非祭上帝、乃祭鬼也、又吾不欲爾交配鬼也矣。
{{verse|10|21}}飲主之杯、亦飲鬼之杯者、終不可也、享主不席、亦享鬼之席者、未之有也。
{{verse|10|22}}豈可激主怒乎、吾豈勝於主乎。○
{{verse|10|23}}百事可為、但諸事不便、百事可行、但諸事不建德。
{{verse|10|24}}不可自務巳益、乃各人宜務他人之益也。
{{verse|10|25}}凡街市賣者可食、不問長短、緣良心也。
{{verse|10|26}}夫其地與萬物全屬主也。
{{verse|10|27}}倘有不信者邀爾、又爾想赴席、則凡所排者可食、緣良心不須細問也。
{{verse|10|28}}但若人告曰、此胙巳祭偶像、則勿食之、因顧所示之人、亦顧良心也、因其地與萬物屬主也。
{{verse|10|29}}余言良心、非巳良心乃他良心也。吾本自主、因何被他人之良心責罪乎.
{{verse|10|30}}又若蒙恩共用、既祝謝而食之、因何見責乎、
{{verse|10|31}}然或食、或飲、或行、或動、必歸榮上帝。
{{verse|10|32}}抑猶太、抑異族、抑上帝之聖覲、不可觸犯一人也.
{{verse|10|33}}如吾於凡事悅眾、不圖巳益、乃求眾益、以得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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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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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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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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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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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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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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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吾欲爾知、吾祖皆居雲下、眾通行海中、
{{verse|10|2}}皆雲內海中藉摩西受浸禮、
{{verse|10|3}}亦皆同食靈食、
{{verse|10|4}}同飲靈飲、夫其所飲者、乃靈磐所從之者、又其磐乃基督也。
{{verse|10|5}}然上帝不悅其大半、而敗滅之於野中矣。
{{verse|10|6}}此為我表則、致我不可貪惡、如其人貪之。
{{verse|10|7}}又勿拜偶像、如有其中也。如經云、民坐食飲、而起玩耍。
{{verse|10|8}}勿行姦、如昔有人行之、忽一日隕沒者、共二萬三千人也。
{{verse|10|9}}勿試基督、如昔有人試之、而被蛇齩亡。
{{verse|10|10}}勿怨言如昔有人怨之、而被凶手戮也。
{{verse|10|11}}且其人遇此情、為表記、以示我後世人之徵儆。
{{verse|10|12}}故自想立者、謹慎勿跌也。
{{verse|10|13}}爾所陷之誘惑、只常人所陷、而上帝乃信實、必不容爾度外見誘、乃誘惑之間、必開避路、致爾能當其難也。
{{verse|10|14}}我所愛之人、必避拜偶像。
{{verse|10|15}}吾斯言者、如勸賢人、爾自審辯吾言也。
{{verse|10|16}}吾所祝之福杯、豈非表明交配基督之血乎。吾所擘之餅、豈非係屬、交配基督之體乎。
{{verse|10|17}}既有一餅、吾眾成一體、因眾共分一餅也。
{{verse|10|18}}請看以色列本民、其同食胙者、豈非共享祭壇之物乎。
{{verse|10|19}}豈可言偶像係物或祭胙有用乎。
{{verse|10|20}}蓋異族類所祭者、非祭上帝、乃祭鬼也、又吾不欲爾交配鬼也矣。
{{verse|10|21}}飲主之杯、亦飲鬼之杯者、終不可也、享主不席、亦享鬼之席者、未之有也。
{{verse|10|22}}豈可激主怒乎、吾豈勝於主乎。○
{{verse|10|23}}百事可為、但諸事不便、百事可行、但諸事不建德。
{{verse|10|24}}不可自務巳益、乃各人宜務他人之益也。
{{verse|10|25}}凡街市賣者可食、不問長短、緣良心也。
{{verse|10|26}}夫其地與萬物全屬主也。
{{verse|10|27}}倘有不信者邀爾、又爾想赴席、則凡所排者可食、緣良心不須細問也。
{{verse|10|28}}但若人告曰、此胙巳祭偶像、則勿食之、因顧所示之人、亦顧良心也、因其地與萬物屬主也。
{{verse|10|29}}余言良心、非巳良心乃他良心也。吾本自主、因何被他人之良心責罪乎.
{{verse|10|30}}又若蒙恩共用、既祝謝而食之、因何見責乎、
{{verse|10|31}}然或食、或飲、或行、或動、必歸榮上帝。
{{verse|10|32}}抑猶太、抑異族、抑上帝之聖覲、不可觸犯一人也.
{{verse|10|33}}如吾於凡事悅眾、不圖巳益、乃求眾益、以得救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爾當效我、如我效基督也。夫
{{verse|11|2}}列位兄弟、吾獎爾等、因在凡事記我、又依我所傳、謹守法度也。
{{verse|11|3}}吾願爾知各男人之首者、基督也、各女人之首者、男人也.基督之首者、上帝也。
{{verse|11|4}}各男人祈禱傳道時、若戴首帕、則辱其首也、
{{verse|11|5}}各女人祈禱傳道時、不戴首帕、則辱其首、因女人有此、猶剃頭一般。
{{verse|11|6}}若女人去帕、則當剪髮、但若女人以剪剃為羞、則當蓋首也。{{批|存心不在帕去不去無物欽此}}
{{verse|11|7}}夫男人為上帝之榮像、故毋遮首、但女人為男人之榮也。
{{verse|11|8}}因男不由女、乃女由男、
{{verse|11|9}}又男不緣女而造、乃女為男而造也。
{{verse|11|10}}故為天使者、女當蓋首也。
{{verse|11|11}}雖然、當主之前、女無非賴男、男無非賴女也。
{{verse|11|12}}夫女出乎男、男由乎女、惟萬物由上帝而來也。
{{verse|11|13}}爾自巳度之、女人去帕、祈禱上帝、豈非不宜乎。
{{verse|11|14}}男有長髮為羞、乃本性所指、
{{verse|11|15}}女有長髮為尊、然因女有髮可戴之如首帕也。
{{verse|11|16}}設若有人好爭辨、吾等無此規矩、上帝之聖覲亦然。○
{{verse|11|17}}今夫余言者不讚美爾、因爾聚集、非有益、乃有損。
{{verse|11|18}}先聞爾集在覲堂有相爭、又吾略信之.
{{verse|11|19}}又必有分爭致爾中之鍊達者可著顯也。
{{verse|11|20}}爾聚集一處、非如若食主之晚餐、
{{verse|11|21}}因各人爭先、自食巳餐、如是、一人饑、一人醉、
{{verse|11|22}}飽豈無屋、可在屋內飲食乎、抑豈可輕忽上帝之聖覲、而辱其無屋者乎、吾將何言哉、豈可於此獎爾乎吾不獎爾也。
{{verse|11|23}}夫主所授我者、吾亦傅爾、即是當主耶穌見賣之夜、即取餅後、
{{verse|11|24}}鳴謝擘之曰、爾可取食之、此乃吾體、代爾破壞、行此繫念我矣。
{{verse|11|25}}於食之後又且取杯曰、此杯乃新約、以我血而立者、爾既飲此行之繫念我矣、
{{verse|11|26}}然爾食此餅、飲此杯時、表明主死、待其復臨矣、
{{verse|11|27}}凡食此餅、飲主之杯、不合其宜者、則褻瀆主身、及主血也。
{{verse|11|28}}但人當自省、如是可食其餅、可飲其杯也。
{{verse|11|29}}因飲食而不堪當者、因不辨主體、而冒飲食者、自取咎戾也、
{{verse|11|30}}因此爾中多有病恙、多有睡也、
{{verse|11|31}}若吾罪巳、則不見定罪
{{verse|11|32}}但我見定罪、則遭主譴責、免偕世擬斷也。
{{verse|11|33}}故兄弟聚食、可相俟候、
{{verse|11|34}}若人肚饑、家內可食、免犯罪而集。論及別事、我至之際、將排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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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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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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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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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現今的《聖經》通行本一般翻譯作《[[:w: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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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吾欲爾知、吾祖皆居雲下、眾通行海中、
{{verse|10|2}}皆雲內海中藉摩西受浸禮、
{{verse|10|3}}亦皆同食靈食、
{{verse|10|4}}同飲靈飲、夫其所飲者、乃靈磐所從之者、又其磐乃基督也。
{{verse|10|5}}然上帝不悅其大半、而敗滅之於野中矣。
{{verse|10|6}}此為我表則、致我不可貪惡、如其人貪之。
{{verse|10|7}}又勿拜偶像、如有其中也。如經云、民坐食飲、而起玩耍。
{{verse|10|8}}勿行姦、如昔有人行之、忽一日隕沒者、共二萬三千人也。
{{verse|10|9}}勿試基督、如昔有人試之、而被蛇齩亡。
{{verse|10|10}}勿怨言如昔有人怨之、而被凶手戮也。
{{verse|10|11}}且其人遇此情、為表記、以示我後世人之徵儆。
{{verse|10|12}}故自想立者、謹慎勿跌也。
{{verse|10|13}}爾所陷之誘惑、只常人所陷、而上帝乃信實、必不容爾度外見誘、乃誘惑之間、必開避路、致爾能當其難也。
{{verse|10|14}}我所愛之人、必避拜偶像。
{{verse|10|15}}吾斯言者、如勸賢人、爾自審辯吾言也。
{{verse|10|16}}吾所祝之福杯、豈非表明交配基督之血乎。吾所擘之餅、豈非係屬、交配基督之體乎。
{{verse|10|17}}既有一餅、吾眾成一體、因眾共分一餅也。
{{verse|10|18}}請看以色列本民、其同食胙者、豈非共享祭壇之物乎。
{{verse|10|19}}豈可言偶像係物或祭胙有用乎。
{{verse|10|20}}蓋異族類所祭者、非祭上帝、乃祭鬼也、又吾不欲爾交配鬼也矣。
{{verse|10|21}}飲主之杯、亦飲鬼之杯者、終不可也、享主不席、亦享鬼之席者、未之有也。
{{verse|10|22}}豈可激主怒乎、吾豈勝於主乎。○
{{verse|10|23}}百事可為、但諸事不便、百事可行、但諸事不建德。
{{verse|10|24}}不可自務巳益、乃各人宜務他人之益也。
{{verse|10|25}}凡街市賣者可食、不問長短、緣良心也。
{{verse|10|26}}夫其地與萬物全屬主也。
{{verse|10|27}}倘有不信者邀爾、又爾想赴席、則凡所排者可食、緣良心不須細問也。
{{verse|10|28}}但若人告曰、此胙巳祭偶像、則勿食之、因顧所示之人、亦顧良心也、因其地與萬物屬主也。
{{verse|10|29}}余言良心、非巳良心乃他良心也。吾本自主、因何被他人之良心責罪乎.
{{verse|10|30}}又若蒙恩共用、既祝謝而食之、因何見責乎、
{{verse|10|31}}然或食、或飲、或行、或動、必歸榮上帝。
{{verse|10|32}}抑猶太、抑異族、抑上帝之聖覲、不可觸犯一人也.
{{verse|10|33}}如吾於凡事悅眾、不圖巳益、乃求眾益、以得救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爾當效我、如我效基督也。夫
{{verse|11|2}}列位兄弟、吾獎爾等、因在凡事記我、又依我所傳、謹守法度也。
{{verse|11|3}}吾願爾知各男人之首者、基督也、各女人之首者、男人也.基督之首者、上帝也。
{{verse|11|4}}各男人祈禱傳道時、若戴首帕、則辱其首也、
{{verse|11|5}}各女人祈禱傳道時、不戴首帕、則辱其首、因女人有此、猶剃頭一般。
{{verse|11|6}}若女人去帕、則當剪髮、但若女人以剪剃為羞、則當蓋首也。{{批|存心不在帕去不去無物欽此}}
{{verse|11|7}}夫男人為上帝之榮像、故毋遮首、但女人為男人之榮也。
{{verse|11|8}}因男不由女、乃女由男、
{{verse|11|9}}又男不緣女而造、乃女為男而造也。
{{verse|11|10}}故為天使者、女當蓋首也。
{{verse|11|11}}雖然、當主之前、女無非賴男、男無非賴女也。
{{verse|11|12}}夫女出乎男、男由乎女、惟萬物由上帝而來也。
{{verse|11|13}}爾自巳度之、女人去帕、祈禱上帝、豈非不宜乎。
{{verse|11|14}}男有長髮為羞、乃本性所指、
{{verse|11|15}}女有長髮為尊、然因女有髮可戴之如首帕也。
{{verse|11|16}}設若有人好爭辨、吾等無此規矩、上帝之聖覲亦然。○
{{verse|11|17}}今夫余言者不讚美爾、因爾聚集、非有益、乃有損。
{{verse|11|18}}先聞爾集在覲堂有相爭、又吾略信之.
{{verse|11|19}}又必有分爭致爾中之鍊達者可著顯也。
{{verse|11|20}}爾聚集一處、非如若食主之晚餐、
{{verse|11|21}}因各人爭先、自食巳餐、如是、一人饑、一人醉、
{{verse|11|22}}飽豈無屋、可在屋內飲食乎、抑豈可輕忽上帝之聖覲、而辱其無屋者乎、吾將何言哉、豈可於此獎爾乎吾不獎爾也。
{{verse|11|23}}夫主所授我者、吾亦傅爾、即是當主耶穌見賣之夜、即取餅後、
{{verse|11|24}}鳴謝擘之曰、爾可取食之、此乃吾體、代爾破壞、行此繫念我矣。
{{verse|11|25}}於食之後又且取杯曰、此杯乃新約、以我血而立者、爾既飲此行之繫念我矣、
{{verse|11|26}}然爾食此餅、飲此杯時、表明主死、待其復臨矣、
{{verse|11|27}}凡食此餅、飲主之杯、不合其宜者、則褻瀆主身、及主血也。
{{verse|11|28}}但人當自省、如是可食其餅、可飲其杯也。
{{verse|11|29}}因飲食而不堪當者、因不辨主體、而冒飲食者、自取咎戾也、
{{verse|11|30}}因此爾中多有病恙、多有睡也、
{{verse|11|31}}若吾罪巳、則不見定罪
{{verse|11|32}}但我見定罪、則遭主譴責、免偕世擬斷也。
{{verse|11|33}}故兄弟聚食、可相俟候、
{{verse|11|34}}若人肚饑、家內可食、免犯罪而集。論及別事、我至之際、將排列之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論及上帝聖神之恩賜、吾欲兄弟知、
{{verse|12|2}}素爾乃異族、服事喑啞之偶像、隨人引誘、乃爾所知也、
{{verse|12|3}}故吾告爾、未感於上帝之聖神而言者、並未稱有耶穌基督也.又未感於上帝聖神、而稱耶穌為主者、未之有也。
{{verse|12|4}}恩賜者有殊異、惟上帝聖神同一。
{{verse|12|5}}事職者亦殊異.惟主同一。
{{verse|12|6}}行作者亦多樣、惟上帝同一、在諸人中動諸作行者也。
{{verse|12|7}}惟上帝聖神之啟示賜與各人、致其利益矣。
{{verse|12|8}}有人由上帝聖神得智道、有人由上帝聖神得識道、
{{verse|12|9}}有人由上帝聖神得信德、有人由上帝聖神得醫能、
{{verse|12|10}}有人得行神蹟有人得言未來者、有人得辨別其神、有人得講異話、有人得譯異話.
{{verse|12|11}}此諸施行者、獨同一上帝聖神隨意頒與各人也。
{{verse|12|12}}似身乃一、而多有肢、身體諸肢雖多、亦屬一身、基督亦然。
{{verse|12|13}}賴一上帝聖神、吾眾領浸合一體、不論猶太人、希臘人、奴僕、自主、皆賴一上帝聖神而飲也。
{{verse|12|14}}夫身不只一肢、乃多肢.
{{verse|12|15}}故若足云、吾既非手、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6}}又若耳云、吾既非目、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7}}若全身為目、其耳何在.若渾身為耳、其鼻何在。
{{verse|12|18}}今夫上帝隨意置肢在身、各得其所也。
{{verse|12|19}}若渾一肢、其身何在乎、
{{verse|12|20}}但今有多肢、惟獨一身也。
{{verse|12|21}}目不得語手吾不用爾.首不得語足、吾不用爾。
{{verse|12|22}}然吾所視身肢之弱者、更必須最要也.
{{verse|12|23}}又我所輕之肢、卻成逾飾、及其醜者、更修美矣。
{{verse|12|24}}又其美肢、無所用飾、惟上帝調和身體。如是賜其缺乏者、更得餘修也.
{{verse|12|25}}使身內無分別、乃各肢彼此相慮也。
{{verse|12|26}}蓋若一肢受苦、諸肢同憂、若一肢得榮、諸肢同樂。
{{verse|12|27}}又爾乃基督之身、互相肢骸。
{{verse|12|28}}又上帝在聖覲、立此等人、其一聖差、其二先知、其三教士、然後能蹟、醫德、助者、治者、各樣異音。
{{verse|12|29}}眾豈聖差、或眾先知、或眾教士、或眾能行蹟乎、
{{verse|12|30}}眾豈有醫德、眾用異音、眾能譯明乎。○
{{verse|12|31}}但爾等宜求逾美之恩賜、然余指示絕妙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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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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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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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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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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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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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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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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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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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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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吾欲爾知、吾祖皆居雲下、眾通行海中、
{{verse|10|2}}皆雲內海中藉摩西受浸禮、
{{verse|10|3}}亦皆同食靈食、
{{verse|10|4}}同飲靈飲、夫其所飲者、乃靈磐所從之者、又其磐乃基督也。
{{verse|10|5}}然上帝不悅其大半、而敗滅之於野中矣。
{{verse|10|6}}此為我表則、致我不可貪惡、如其人貪之。
{{verse|10|7}}又勿拜偶像、如有其中也。如經云、民坐食飲、而起玩耍。
{{verse|10|8}}勿行姦、如昔有人行之、忽一日隕沒者、共二萬三千人也。
{{verse|10|9}}勿試基督、如昔有人試之、而被蛇齩亡。
{{verse|10|10}}勿怨言如昔有人怨之、而被凶手戮也。
{{verse|10|11}}且其人遇此情、為表記、以示我後世人之徵儆。
{{verse|10|12}}故自想立者、謹慎勿跌也。
{{verse|10|13}}爾所陷之誘惑、只常人所陷、而上帝乃信實、必不容爾度外見誘、乃誘惑之間、必開避路、致爾能當其難也。
{{verse|10|14}}我所愛之人、必避拜偶像。
{{verse|10|15}}吾斯言者、如勸賢人、爾自審辯吾言也。
{{verse|10|16}}吾所祝之福杯、豈非表明交配基督之血乎。吾所擘之餅、豈非係屬、交配基督之體乎。
{{verse|10|17}}既有一餅、吾眾成一體、因眾共分一餅也。
{{verse|10|18}}請看以色列本民、其同食胙者、豈非共享祭壇之物乎。
{{verse|10|19}}豈可言偶像係物或祭胙有用乎。
{{verse|10|20}}蓋異族類所祭者、非祭上帝、乃祭鬼也、又吾不欲爾交配鬼也矣。
{{verse|10|21}}飲主之杯、亦飲鬼之杯者、終不可也、享主不席、亦享鬼之席者、未之有也。
{{verse|10|22}}豈可激主怒乎、吾豈勝於主乎。○
{{verse|10|23}}百事可為、但諸事不便、百事可行、但諸事不建德。
{{verse|10|24}}不可自務巳益、乃各人宜務他人之益也。
{{verse|10|25}}凡街市賣者可食、不問長短、緣良心也。
{{verse|10|26}}夫其地與萬物全屬主也。
{{verse|10|27}}倘有不信者邀爾、又爾想赴席、則凡所排者可食、緣良心不須細問也。
{{verse|10|28}}但若人告曰、此胙巳祭偶像、則勿食之、因顧所示之人、亦顧良心也、因其地與萬物屬主也。
{{verse|10|29}}余言良心、非巳良心乃他良心也。吾本自主、因何被他人之良心責罪乎.
{{verse|10|30}}又若蒙恩共用、既祝謝而食之、因何見責乎、
{{verse|10|31}}然或食、或飲、或行、或動、必歸榮上帝。
{{verse|10|32}}抑猶太、抑異族、抑上帝之聖覲、不可觸犯一人也.
{{verse|10|33}}如吾於凡事悅眾、不圖巳益、乃求眾益、以得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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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爾當效我、如我效基督也。夫
{{verse|11|2}}列位兄弟、吾獎爾等、因在凡事記我、又依我所傳、謹守法度也。
{{verse|11|3}}吾願爾知各男人之首者、基督也、各女人之首者、男人也.基督之首者、上帝也。
{{verse|11|4}}各男人祈禱傳道時、若戴首帕、則辱其首也、
{{verse|11|5}}各女人祈禱傳道時、不戴首帕、則辱其首、因女人有此、猶剃頭一般。
{{verse|11|6}}若女人去帕、則當剪髮、但若女人以剪剃為羞、則當蓋首也。{{批|存心不在帕去不去無物欽此}}
{{verse|11|7}}夫男人為上帝之榮像、故毋遮首、但女人為男人之榮也。
{{verse|11|8}}因男不由女、乃女由男、
{{verse|11|9}}又男不緣女而造、乃女為男而造也。
{{verse|11|10}}故為天使者、女當蓋首也。
{{verse|11|11}}雖然、當主之前、女無非賴男、男無非賴女也。
{{verse|11|12}}夫女出乎男、男由乎女、惟萬物由上帝而來也。
{{verse|11|13}}爾自巳度之、女人去帕、祈禱上帝、豈非不宜乎。
{{verse|11|14}}男有長髮為羞、乃本性所指、
{{verse|11|15}}女有長髮為尊、然因女有髮可戴之如首帕也。
{{verse|11|16}}設若有人好爭辨、吾等無此規矩、上帝之聖覲亦然。○
{{verse|11|17}}今夫余言者不讚美爾、因爾聚集、非有益、乃有損。
{{verse|11|18}}先聞爾集在覲堂有相爭、又吾略信之.
{{verse|11|19}}又必有分爭致爾中之鍊達者可著顯也。
{{verse|11|20}}爾聚集一處、非如若食主之晚餐、
{{verse|11|21}}因各人爭先、自食巳餐、如是、一人饑、一人醉、
{{verse|11|22}}飽豈無屋、可在屋內飲食乎、抑豈可輕忽上帝之聖覲、而辱其無屋者乎、吾將何言哉、豈可於此獎爾乎吾不獎爾也。
{{verse|11|23}}夫主所授我者、吾亦傅爾、即是當主耶穌見賣之夜、即取餅後、
{{verse|11|24}}鳴謝擘之曰、爾可取食之、此乃吾體、代爾破壞、行此繫念我矣。
{{verse|11|25}}於食之後又且取杯曰、此杯乃新約、以我血而立者、爾既飲此行之繫念我矣、
{{verse|11|26}}然爾食此餅、飲此杯時、表明主死、待其復臨矣、
{{verse|11|27}}凡食此餅、飲主之杯、不合其宜者、則褻瀆主身、及主血也。
{{verse|11|28}}但人當自省、如是可食其餅、可飲其杯也。
{{verse|11|29}}因飲食而不堪當者、因不辨主體、而冒飲食者、自取咎戾也、
{{verse|11|30}}因此爾中多有病恙、多有睡也、
{{verse|11|31}}若吾罪巳、則不見定罪
{{verse|11|32}}但我見定罪、則遭主譴責、免偕世擬斷也。
{{verse|11|33}}故兄弟聚食、可相俟候、
{{verse|11|34}}若人肚饑、家內可食、免犯罪而集。論及別事、我至之際、將排列之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論及上帝聖神之恩賜、吾欲兄弟知、
{{verse|12|2}}素爾乃異族、服事喑啞之偶像、隨人引誘、乃爾所知也、
{{verse|12|3}}故吾告爾、未感於上帝之聖神而言者、並未稱有耶穌基督也.又未感於上帝聖神、而稱耶穌為主者、未之有也。
{{verse|12|4}}恩賜者有殊異、惟上帝聖神同一。
{{verse|12|5}}事職者亦殊異.惟主同一。
{{verse|12|6}}行作者亦多樣、惟上帝同一、在諸人中動諸作行者也。
{{verse|12|7}}惟上帝聖神之啟示賜與各人、致其利益矣。
{{verse|12|8}}有人由上帝聖神得智道、有人由上帝聖神得識道、
{{verse|12|9}}有人由上帝聖神得信德、有人由上帝聖神得醫能、
{{verse|12|10}}有人得行神蹟有人得言未來者、有人得辨別其神、有人得講異話、有人得譯異話.
{{verse|12|11}}此諸施行者、獨同一上帝聖神隨意頒與各人也。
{{verse|12|12}}似身乃一、而多有肢、身體諸肢雖多、亦屬一身、基督亦然。
{{verse|12|13}}賴一上帝聖神、吾眾領浸合一體、不論猶太人、希臘人、奴僕、自主、皆賴一上帝聖神而飲也。
{{verse|12|14}}夫身不只一肢、乃多肢.
{{verse|12|15}}故若足云、吾既非手、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6}}又若耳云、吾既非目、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7}}若全身為目、其耳何在.若渾身為耳、其鼻何在。
{{verse|12|18}}今夫上帝隨意置肢在身、各得其所也。
{{verse|12|19}}若渾一肢、其身何在乎、
{{verse|12|20}}但今有多肢、惟獨一身也。
{{verse|12|21}}目不得語手吾不用爾.首不得語足、吾不用爾。
{{verse|12|22}}然吾所視身肢之弱者、更必須最要也.
{{verse|12|23}}又我所輕之肢、卻成逾飾、及其醜者、更修美矣。
{{verse|12|24}}又其美肢、無所用飾、惟上帝調和身體。如是賜其缺乏者、更得餘修也.
{{verse|12|25}}使身內無分別、乃各肢彼此相慮也。
{{verse|12|26}}蓋若一肢受苦、諸肢同憂、若一肢得榮、諸肢同樂。
{{verse|12|27}}又爾乃基督之身、互相肢骸。
{{verse|12|28}}又上帝在聖覲、立此等人、其一聖差、其二先知、其三教士、然後能蹟、醫德、助者、治者、各樣異音。
{{verse|12|29}}眾豈聖差、或眾先知、或眾教士、或眾能行蹟乎、
{{verse|12|30}}眾豈有醫德、眾用異音、眾能譯明乎。○
{{verse|12|31}}但爾等宜求逾美之恩賜、然余指示絕妙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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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若藉世人、天使之話、而講者、而本無仁愛、則如響鑼鏟鈸也。
{{verse|13|2}}若能言未來之事、識諸秘密、通諸道理、亦有全信德、能足移山、而本無仁愛者、則無益也。
{{verse|13|3}}若費諸業濟貧、抑損軀焚燒、而本無仁愛者、則亦無益也。
{{verse|13|4}}仁愛者久忍、亦慈悲、仁愛者無妒、仁愛者無謗無驕、
{{verse|13|5}}不侮慢、不圖自利、不急生氣、不猜惡、
{{verse|13|6}}不喜乖戾、乃喜真理。
{{verse|13|7}}無不耐、無不信、無不望、無不容。
{{verse|13|8}}仁愛者總不廢、然預言可廢、異音將止、知識歸無也。
{{verse|13|9}}蓋吾所見識者有缺、所預知者亦有限、
{{verse|13|10}}但諸情既全、則除所缺者。
{{verse|13|11}}吾素為孩、則言如孩、亦想如孩、又曉如孩、但既成人、則棄諸孩事矣。
{{verse|13|12}}今吾觀者、如鏡照昏昧、惟後當面晤對、今所知有限、惟當時可識、如上帝識我也。
{{verse|13|13}}今存信德、希望、仁愛、其三者、莫大於仁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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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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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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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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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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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吾欲爾知、吾祖皆居雲下、眾通行海中、
{{verse|10|2}}皆雲內海中藉摩西受浸禮、
{{verse|10|3}}亦皆同食靈食、
{{verse|10|4}}同飲靈飲、夫其所飲者、乃靈磐所從之者、又其磐乃基督也。
{{verse|10|5}}然上帝不悅其大半、而敗滅之於野中矣。
{{verse|10|6}}此為我表則、致我不可貪惡、如其人貪之。
{{verse|10|7}}又勿拜偶像、如有其中也。如經云、民坐食飲、而起玩耍。
{{verse|10|8}}勿行姦、如昔有人行之、忽一日隕沒者、共二萬三千人也。
{{verse|10|9}}勿試基督、如昔有人試之、而被蛇齩亡。
{{verse|10|10}}勿怨言如昔有人怨之、而被凶手戮也。
{{verse|10|11}}且其人遇此情、為表記、以示我後世人之徵儆。
{{verse|10|12}}故自想立者、謹慎勿跌也。
{{verse|10|13}}爾所陷之誘惑、只常人所陷、而上帝乃信實、必不容爾度外見誘、乃誘惑之間、必開避路、致爾能當其難也。
{{verse|10|14}}我所愛之人、必避拜偶像。
{{verse|10|15}}吾斯言者、如勸賢人、爾自審辯吾言也。
{{verse|10|16}}吾所祝之福杯、豈非表明交配基督之血乎。吾所擘之餅、豈非係屬、交配基督之體乎。
{{verse|10|17}}既有一餅、吾眾成一體、因眾共分一餅也。
{{verse|10|18}}請看以色列本民、其同食胙者、豈非共享祭壇之物乎。
{{verse|10|19}}豈可言偶像係物或祭胙有用乎。
{{verse|10|20}}蓋異族類所祭者、非祭上帝、乃祭鬼也、又吾不欲爾交配鬼也矣。
{{verse|10|21}}飲主之杯、亦飲鬼之杯者、終不可也、享主不席、亦享鬼之席者、未之有也。
{{verse|10|22}}豈可激主怒乎、吾豈勝於主乎。○
{{verse|10|23}}百事可為、但諸事不便、百事可行、但諸事不建德。
{{verse|10|24}}不可自務巳益、乃各人宜務他人之益也。
{{verse|10|25}}凡街市賣者可食、不問長短、緣良心也。
{{verse|10|26}}夫其地與萬物全屬主也。
{{verse|10|27}}倘有不信者邀爾、又爾想赴席、則凡所排者可食、緣良心不須細問也。
{{verse|10|28}}但若人告曰、此胙巳祭偶像、則勿食之、因顧所示之人、亦顧良心也、因其地與萬物屬主也。
{{verse|10|29}}余言良心、非巳良心乃他良心也。吾本自主、因何被他人之良心責罪乎.
{{verse|10|30}}又若蒙恩共用、既祝謝而食之、因何見責乎、
{{verse|10|31}}然或食、或飲、或行、或動、必歸榮上帝。
{{verse|10|32}}抑猶太、抑異族、抑上帝之聖覲、不可觸犯一人也.
{{verse|10|33}}如吾於凡事悅眾、不圖巳益、乃求眾益、以得救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爾當效我、如我效基督也。夫
{{verse|11|2}}列位兄弟、吾獎爾等、因在凡事記我、又依我所傳、謹守法度也。
{{verse|11|3}}吾願爾知各男人之首者、基督也、各女人之首者、男人也.基督之首者、上帝也。
{{verse|11|4}}各男人祈禱傳道時、若戴首帕、則辱其首也、
{{verse|11|5}}各女人祈禱傳道時、不戴首帕、則辱其首、因女人有此、猶剃頭一般。
{{verse|11|6}}若女人去帕、則當剪髮、但若女人以剪剃為羞、則當蓋首也。{{批|存心不在帕去不去無物欽此}}
{{verse|11|7}}夫男人為上帝之榮像、故毋遮首、但女人為男人之榮也。
{{verse|11|8}}因男不由女、乃女由男、
{{verse|11|9}}又男不緣女而造、乃女為男而造也。
{{verse|11|10}}故為天使者、女當蓋首也。
{{verse|11|11}}雖然、當主之前、女無非賴男、男無非賴女也。
{{verse|11|12}}夫女出乎男、男由乎女、惟萬物由上帝而來也。
{{verse|11|13}}爾自巳度之、女人去帕、祈禱上帝、豈非不宜乎。
{{verse|11|14}}男有長髮為羞、乃本性所指、
{{verse|11|15}}女有長髮為尊、然因女有髮可戴之如首帕也。
{{verse|11|16}}設若有人好爭辨、吾等無此規矩、上帝之聖覲亦然。○
{{verse|11|17}}今夫余言者不讚美爾、因爾聚集、非有益、乃有損。
{{verse|11|18}}先聞爾集在覲堂有相爭、又吾略信之.
{{verse|11|19}}又必有分爭致爾中之鍊達者可著顯也。
{{verse|11|20}}爾聚集一處、非如若食主之晚餐、
{{verse|11|21}}因各人爭先、自食巳餐、如是、一人饑、一人醉、
{{verse|11|22}}飽豈無屋、可在屋內飲食乎、抑豈可輕忽上帝之聖覲、而辱其無屋者乎、吾將何言哉、豈可於此獎爾乎吾不獎爾也。
{{verse|11|23}}夫主所授我者、吾亦傅爾、即是當主耶穌見賣之夜、即取餅後、
{{verse|11|24}}鳴謝擘之曰、爾可取食之、此乃吾體、代爾破壞、行此繫念我矣。
{{verse|11|25}}於食之後又且取杯曰、此杯乃新約、以我血而立者、爾既飲此行之繫念我矣、
{{verse|11|26}}然爾食此餅、飲此杯時、表明主死、待其復臨矣、
{{verse|11|27}}凡食此餅、飲主之杯、不合其宜者、則褻瀆主身、及主血也。
{{verse|11|28}}但人當自省、如是可食其餅、可飲其杯也。
{{verse|11|29}}因飲食而不堪當者、因不辨主體、而冒飲食者、自取咎戾也、
{{verse|11|30}}因此爾中多有病恙、多有睡也、
{{verse|11|31}}若吾罪巳、則不見定罪
{{verse|11|32}}但我見定罪、則遭主譴責、免偕世擬斷也。
{{verse|11|33}}故兄弟聚食、可相俟候、
{{verse|11|34}}若人肚饑、家內可食、免犯罪而集。論及別事、我至之際、將排列之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論及上帝聖神之恩賜、吾欲兄弟知、
{{verse|12|2}}素爾乃異族、服事喑啞之偶像、隨人引誘、乃爾所知也、
{{verse|12|3}}故吾告爾、未感於上帝之聖神而言者、並未稱有耶穌基督也.又未感於上帝聖神、而稱耶穌為主者、未之有也。
{{verse|12|4}}恩賜者有殊異、惟上帝聖神同一。
{{verse|12|5}}事職者亦殊異.惟主同一。
{{verse|12|6}}行作者亦多樣、惟上帝同一、在諸人中動諸作行者也。
{{verse|12|7}}惟上帝聖神之啟示賜與各人、致其利益矣。
{{verse|12|8}}有人由上帝聖神得智道、有人由上帝聖神得識道、
{{verse|12|9}}有人由上帝聖神得信德、有人由上帝聖神得醫能、
{{verse|12|10}}有人得行神蹟有人得言未來者、有人得辨別其神、有人得講異話、有人得譯異話.
{{verse|12|11}}此諸施行者、獨同一上帝聖神隨意頒與各人也。
{{verse|12|12}}似身乃一、而多有肢、身體諸肢雖多、亦屬一身、基督亦然。
{{verse|12|13}}賴一上帝聖神、吾眾領浸合一體、不論猶太人、希臘人、奴僕、自主、皆賴一上帝聖神而飲也。
{{verse|12|14}}夫身不只一肢、乃多肢.
{{verse|12|15}}故若足云、吾既非手、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6}}又若耳云、吾既非目、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7}}若全身為目、其耳何在.若渾身為耳、其鼻何在。
{{verse|12|18}}今夫上帝隨意置肢在身、各得其所也。
{{verse|12|19}}若渾一肢、其身何在乎、
{{verse|12|20}}但今有多肢、惟獨一身也。
{{verse|12|21}}目不得語手吾不用爾.首不得語足、吾不用爾。
{{verse|12|22}}然吾所視身肢之弱者、更必須最要也.
{{verse|12|23}}又我所輕之肢、卻成逾飾、及其醜者、更修美矣。
{{verse|12|24}}又其美肢、無所用飾、惟上帝調和身體。如是賜其缺乏者、更得餘修也.
{{verse|12|25}}使身內無分別、乃各肢彼此相慮也。
{{verse|12|26}}蓋若一肢受苦、諸肢同憂、若一肢得榮、諸肢同樂。
{{verse|12|27}}又爾乃基督之身、互相肢骸。
{{verse|12|28}}又上帝在聖覲、立此等人、其一聖差、其二先知、其三教士、然後能蹟、醫德、助者、治者、各樣異音。
{{verse|12|29}}眾豈聖差、或眾先知、或眾教士、或眾能行蹟乎、
{{verse|12|30}}眾豈有醫德、眾用異音、眾能譯明乎。○
{{verse|12|31}}但爾等宜求逾美之恩賜、然余指示絕妙之道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若藉世人、天使之話、而講者、而本無仁愛、則如響鑼鏟鈸也。
{{verse|13|2}}若能言未來之事、識諸秘密、通諸道理、亦有全信德、能足移山、而本無仁愛者、則無益也。
{{verse|13|3}}若費諸業濟貧、抑損軀焚燒、而本無仁愛者、則亦無益也。
{{verse|13|4}}仁愛者久忍、亦慈悲、仁愛者無妒、仁愛者無謗無驕、
{{verse|13|5}}不侮慢、不圖自利、不急生氣、不猜惡、
{{verse|13|6}}不喜乖戾、乃喜真理。
{{verse|13|7}}無不耐、無不信、無不望、無不容。
{{verse|13|8}}仁愛者總不廢、然預言可廢、異音將止、知識歸無也。
{{verse|13|9}}蓋吾所見識者有缺、所預知者亦有限、
{{verse|13|10}}但諸情既全、則除所缺者。
{{verse|13|11}}吾素為孩、則言如孩、亦想如孩、又曉如孩、但既成人、則棄諸孩事矣。
{{verse|13|12}}今吾觀者、如鏡照昏昧、惟後當面晤對、今所知有限、惟當時可識、如上帝識我也。
{{verse|13|13}}今存信德、希望、仁愛、其三者、莫大於仁愛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verse|14|1}}當專務仁愛、且勤求上帝聖神之恩賜、寧言未來事。
{{verse|14|2}}夫述異音者、則謂上帝、並不謂人也、乃感神、其言奧妙、然無人聽之也。
{{verse|14|3}}惟言未來者、果然謂人、以建德、勸善、安慰矣。
{{verse|14|4}}述異音者、建巳德、乃言未來者、建聖覲之德。
{{verse|14|5}}吾欲爾眾、皆言異音、然言未來事、尤善也、蓋言未來者、超乎異音也、若述異音者自譯其言、則聖覲可受建德也。
{{verse|14|6}}列位兄弟、若吾臨爾、口述異音、而不傳默照、見識預言、道理、則有何益哉、
{{verse|14|7}}就是死物出音者、如簫、如琴、若無分音、焉能知所吹所彈乎。
{{verse|14|8}}又若號筒出糊音、誰能排戰陣乎、
{{verse|14|9}}爾等亦然、若舌音不明.焉能知所言乎、豈非空虛而言哉。
{{verse|14|10}}世上有多樣話音、無不有義、
{{verse|14|11}}但若吾不識聲義.所言之人、將以我為夷矣、我將以言者為夷矣。
{{verse|14|12}}如是、爾等勤求神賜、莫若求超、以建聖覲之德矣。
{{verse|14|13}}故祈禱時、述異音者、必禱而譯解也、
{{verse|14|14}}若吾用異音祈禱、吾𠇌則祈、但我心不獲益、
{{verse|14|15}}怎何哉、吾將以𠇌祈、亦以心通、吾將以𠇌唱、亦以心唱也、
{{verse|14|16}}且若爾以心祝謝、則其坐蚩氓之處、聽爾鳴謝、又不知所言者、焉能稱說、乃心所願也。
{{verse|14|17}}爾鳴謝果善、然他不蒙建德矣。
{{verse|14|18}}蒙吾上帝、吾述異音、多於爾眾。
{{verse|14|19}}但在聖覲之中、與其用異音、口述萬言、寧可以通達止說五句、致訓他也。
{{verse|14|20}}列位兄弟、在見識勿效孩兒、在行惡可效赤子、但在見識當效長大者也。
{{verse|14|21}}律法錄云、主曰、朕將以異音、番話、對斯民言、但其人不聽順朕矣。
{{verse|14|22}}如是異音為徵非示信者、乃不信者、預言為徵、非示不信者、乃信者也、
{{verse|14|23}}夫全覲聚集、若眾言異音、或蚩者、不信者、入焉、豈非謂爾等狂乎。
{{verse|14|24}}惟眾言未來事或不信者蚩者人焉、遂受責於眾、見審問於眾也。
{{verse|14|25}}其心之密露出、遂伏拜上帝、聲明上帝、誠在爾中矣、
{{verse|14|26}}兄弟、如何、爾既聚集、各人有神詩、有道理、有異音、有默照、有翻譯。諸事當行、以建德也。
{{verse|14|27}}若有言異音者、不過兩三人、逐一則可、又一人當翻譯也。
{{verse|14|28}}若無翻譯者、寧可覲中緘口、或心底言、自稟上帝也。
{{verse|14|29}}言未來者、當有兩三人、其餘可斟酌之。
{{verse|14|30}}若傍坐者奉默照、則其初言者、可緘口也。
{{verse|14|31}}蓋眾者逐一可預言、致眾學道、凡受安慰矣。
{{verse|14|32}}因先知之神、服諸先知、
{{verse|14|33}}且上帝恨惛亂、而立平和、如在眾聖徒之覲中也。○
{{verse|14|34}}婦女在覲當緘口、如在律例云、不容婦言、乃當順服、
{{verse|14|35}}然婦願學、可家裏問丈夫、夫覲中婦言者可愧矣。
{{verse|14|36}}上帝之道、豈由爾出乎、其道豈獨至爾乎、
{{verse|14|37}}若有人以已為先知、感於聖神者、彼可知吾錄是情者、乃上主之命也。
{{verse|14|38}}但若有愚者、則可為愚也。
{{verse|14|39}}如是兄弟宜求可預言、不禁異音。
{{verse|14|40}}諸情當為秩然、合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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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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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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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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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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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吾欲爾知、吾祖皆居雲下、眾通行海中、
{{verse|10|2}}皆雲內海中藉摩西受浸禮、
{{verse|10|3}}亦皆同食靈食、
{{verse|10|4}}同飲靈飲、夫其所飲者、乃靈磐所從之者、又其磐乃基督也。
{{verse|10|5}}然上帝不悅其大半、而敗滅之於野中矣。
{{verse|10|6}}此為我表則、致我不可貪惡、如其人貪之。
{{verse|10|7}}又勿拜偶像、如有其中也。如經云、民坐食飲、而起玩耍。
{{verse|10|8}}勿行姦、如昔有人行之、忽一日隕沒者、共二萬三千人也。
{{verse|10|9}}勿試基督、如昔有人試之、而被蛇齩亡。
{{verse|10|10}}勿怨言如昔有人怨之、而被凶手戮也。
{{verse|10|11}}且其人遇此情、為表記、以示我後世人之徵儆。
{{verse|10|12}}故自想立者、謹慎勿跌也。
{{verse|10|13}}爾所陷之誘惑、只常人所陷、而上帝乃信實、必不容爾度外見誘、乃誘惑之間、必開避路、致爾能當其難也。
{{verse|10|14}}我所愛之人、必避拜偶像。
{{verse|10|15}}吾斯言者、如勸賢人、爾自審辯吾言也。
{{verse|10|16}}吾所祝之福杯、豈非表明交配基督之血乎。吾所擘之餅、豈非係屬、交配基督之體乎。
{{verse|10|17}}既有一餅、吾眾成一體、因眾共分一餅也。
{{verse|10|18}}請看以色列本民、其同食胙者、豈非共享祭壇之物乎。
{{verse|10|19}}豈可言偶像係物或祭胙有用乎。
{{verse|10|20}}蓋異族類所祭者、非祭上帝、乃祭鬼也、又吾不欲爾交配鬼也矣。
{{verse|10|21}}飲主之杯、亦飲鬼之杯者、終不可也、享主不席、亦享鬼之席者、未之有也。
{{verse|10|22}}豈可激主怒乎、吾豈勝於主乎。○
{{verse|10|23}}百事可為、但諸事不便、百事可行、但諸事不建德。
{{verse|10|24}}不可自務巳益、乃各人宜務他人之益也。
{{verse|10|25}}凡街市賣者可食、不問長短、緣良心也。
{{verse|10|26}}夫其地與萬物全屬主也。
{{verse|10|27}}倘有不信者邀爾、又爾想赴席、則凡所排者可食、緣良心不須細問也。
{{verse|10|28}}但若人告曰、此胙巳祭偶像、則勿食之、因顧所示之人、亦顧良心也、因其地與萬物屬主也。
{{verse|10|29}}余言良心、非巳良心乃他良心也。吾本自主、因何被他人之良心責罪乎.
{{verse|10|30}}又若蒙恩共用、既祝謝而食之、因何見責乎、
{{verse|10|31}}然或食、或飲、或行、或動、必歸榮上帝。
{{verse|10|32}}抑猶太、抑異族、抑上帝之聖覲、不可觸犯一人也.
{{verse|10|33}}如吾於凡事悅眾、不圖巳益、乃求眾益、以得救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爾當效我、如我效基督也。夫
{{verse|11|2}}列位兄弟、吾獎爾等、因在凡事記我、又依我所傳、謹守法度也。
{{verse|11|3}}吾願爾知各男人之首者、基督也、各女人之首者、男人也.基督之首者、上帝也。
{{verse|11|4}}各男人祈禱傳道時、若戴首帕、則辱其首也、
{{verse|11|5}}各女人祈禱傳道時、不戴首帕、則辱其首、因女人有此、猶剃頭一般。
{{verse|11|6}}若女人去帕、則當剪髮、但若女人以剪剃為羞、則當蓋首也。{{批|存心不在帕去不去無物欽此}}
{{verse|11|7}}夫男人為上帝之榮像、故毋遮首、但女人為男人之榮也。
{{verse|11|8}}因男不由女、乃女由男、
{{verse|11|9}}又男不緣女而造、乃女為男而造也。
{{verse|11|10}}故為天使者、女當蓋首也。
{{verse|11|11}}雖然、當主之前、女無非賴男、男無非賴女也。
{{verse|11|12}}夫女出乎男、男由乎女、惟萬物由上帝而來也。
{{verse|11|13}}爾自巳度之、女人去帕、祈禱上帝、豈非不宜乎。
{{verse|11|14}}男有長髮為羞、乃本性所指、
{{verse|11|15}}女有長髮為尊、然因女有髮可戴之如首帕也。
{{verse|11|16}}設若有人好爭辨、吾等無此規矩、上帝之聖覲亦然。○
{{verse|11|17}}今夫余言者不讚美爾、因爾聚集、非有益、乃有損。
{{verse|11|18}}先聞爾集在覲堂有相爭、又吾略信之.
{{verse|11|19}}又必有分爭致爾中之鍊達者可著顯也。
{{verse|11|20}}爾聚集一處、非如若食主之晚餐、
{{verse|11|21}}因各人爭先、自食巳餐、如是、一人饑、一人醉、
{{verse|11|22}}飽豈無屋、可在屋內飲食乎、抑豈可輕忽上帝之聖覲、而辱其無屋者乎、吾將何言哉、豈可於此獎爾乎吾不獎爾也。
{{verse|11|23}}夫主所授我者、吾亦傅爾、即是當主耶穌見賣之夜、即取餅後、
{{verse|11|24}}鳴謝擘之曰、爾可取食之、此乃吾體、代爾破壞、行此繫念我矣。
{{verse|11|25}}於食之後又且取杯曰、此杯乃新約、以我血而立者、爾既飲此行之繫念我矣、
{{verse|11|26}}然爾食此餅、飲此杯時、表明主死、待其復臨矣、
{{verse|11|27}}凡食此餅、飲主之杯、不合其宜者、則褻瀆主身、及主血也。
{{verse|11|28}}但人當自省、如是可食其餅、可飲其杯也。
{{verse|11|29}}因飲食而不堪當者、因不辨主體、而冒飲食者、自取咎戾也、
{{verse|11|30}}因此爾中多有病恙、多有睡也、
{{verse|11|31}}若吾罪巳、則不見定罪
{{verse|11|32}}但我見定罪、則遭主譴責、免偕世擬斷也。
{{verse|11|33}}故兄弟聚食、可相俟候、
{{verse|11|34}}若人肚饑、家內可食、免犯罪而集。論及別事、我至之際、將排列之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論及上帝聖神之恩賜、吾欲兄弟知、
{{verse|12|2}}素爾乃異族、服事喑啞之偶像、隨人引誘、乃爾所知也、
{{verse|12|3}}故吾告爾、未感於上帝之聖神而言者、並未稱有耶穌基督也.又未感於上帝聖神、而稱耶穌為主者、未之有也。
{{verse|12|4}}恩賜者有殊異、惟上帝聖神同一。
{{verse|12|5}}事職者亦殊異.惟主同一。
{{verse|12|6}}行作者亦多樣、惟上帝同一、在諸人中動諸作行者也。
{{verse|12|7}}惟上帝聖神之啟示賜與各人、致其利益矣。
{{verse|12|8}}有人由上帝聖神得智道、有人由上帝聖神得識道、
{{verse|12|9}}有人由上帝聖神得信德、有人由上帝聖神得醫能、
{{verse|12|10}}有人得行神蹟有人得言未來者、有人得辨別其神、有人得講異話、有人得譯異話.
{{verse|12|11}}此諸施行者、獨同一上帝聖神隨意頒與各人也。
{{verse|12|12}}似身乃一、而多有肢、身體諸肢雖多、亦屬一身、基督亦然。
{{verse|12|13}}賴一上帝聖神、吾眾領浸合一體、不論猶太人、希臘人、奴僕、自主、皆賴一上帝聖神而飲也。
{{verse|12|14}}夫身不只一肢、乃多肢.
{{verse|12|15}}故若足云、吾既非手、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6}}又若耳云、吾既非目、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7}}若全身為目、其耳何在.若渾身為耳、其鼻何在。
{{verse|12|18}}今夫上帝隨意置肢在身、各得其所也。
{{verse|12|19}}若渾一肢、其身何在乎、
{{verse|12|20}}但今有多肢、惟獨一身也。
{{verse|12|21}}目不得語手吾不用爾.首不得語足、吾不用爾。
{{verse|12|22}}然吾所視身肢之弱者、更必須最要也.
{{verse|12|23}}又我所輕之肢、卻成逾飾、及其醜者、更修美矣。
{{verse|12|24}}又其美肢、無所用飾、惟上帝調和身體。如是賜其缺乏者、更得餘修也.
{{verse|12|25}}使身內無分別、乃各肢彼此相慮也。
{{verse|12|26}}蓋若一肢受苦、諸肢同憂、若一肢得榮、諸肢同樂。
{{verse|12|27}}又爾乃基督之身、互相肢骸。
{{verse|12|28}}又上帝在聖覲、立此等人、其一聖差、其二先知、其三教士、然後能蹟、醫德、助者、治者、各樣異音。
{{verse|12|29}}眾豈聖差、或眾先知、或眾教士、或眾能行蹟乎、
{{verse|12|30}}眾豈有醫德、眾用異音、眾能譯明乎。○
{{verse|12|31}}但爾等宜求逾美之恩賜、然余指示絕妙之道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若藉世人、天使之話、而講者、而本無仁愛、則如響鑼鏟鈸也。
{{verse|13|2}}若能言未來之事、識諸秘密、通諸道理、亦有全信德、能足移山、而本無仁愛者、則無益也。
{{verse|13|3}}若費諸業濟貧、抑損軀焚燒、而本無仁愛者、則亦無益也。
{{verse|13|4}}仁愛者久忍、亦慈悲、仁愛者無妒、仁愛者無謗無驕、
{{verse|13|5}}不侮慢、不圖自利、不急生氣、不猜惡、
{{verse|13|6}}不喜乖戾、乃喜真理。
{{verse|13|7}}無不耐、無不信、無不望、無不容。
{{verse|13|8}}仁愛者總不廢、然預言可廢、異音將止、知識歸無也。
{{verse|13|9}}蓋吾所見識者有缺、所預知者亦有限、
{{verse|13|10}}但諸情既全、則除所缺者。
{{verse|13|11}}吾素為孩、則言如孩、亦想如孩、又曉如孩、但既成人、則棄諸孩事矣。
{{verse|13|12}}今吾觀者、如鏡照昏昧、惟後當面晤對、今所知有限、惟當時可識、如上帝識我也。
{{verse|13|13}}今存信德、希望、仁愛、其三者、莫大於仁愛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verse|14|1}}當專務仁愛、且勤求上帝聖神之恩賜、寧言未來事。
{{verse|14|2}}夫述異音者、則謂上帝、並不謂人也、乃感神、其言奧妙、然無人聽之也。
{{verse|14|3}}惟言未來者、果然謂人、以建德、勸善、安慰矣。
{{verse|14|4}}述異音者、建巳德、乃言未來者、建聖覲之德。
{{verse|14|5}}吾欲爾眾、皆言異音、然言未來事、尤善也、蓋言未來者、超乎異音也、若述異音者自譯其言、則聖覲可受建德也。
{{verse|14|6}}列位兄弟、若吾臨爾、口述異音、而不傳默照、見識預言、道理、則有何益哉、
{{verse|14|7}}就是死物出音者、如簫、如琴、若無分音、焉能知所吹所彈乎。
{{verse|14|8}}又若號筒出糊音、誰能排戰陣乎、
{{verse|14|9}}爾等亦然、若舌音不明.焉能知所言乎、豈非空虛而言哉。
{{verse|14|10}}世上有多樣話音、無不有義、
{{verse|14|11}}但若吾不識聲義.所言之人、將以我為夷矣、我將以言者為夷矣。
{{verse|14|12}}如是、爾等勤求神賜、莫若求超、以建聖覲之德矣。
{{verse|14|13}}故祈禱時、述異音者、必禱而譯解也、
{{verse|14|14}}若吾用異音祈禱、吾𠇌則祈、但我心不獲益、
{{verse|14|15}}怎何哉、吾將以𠇌祈、亦以心通、吾將以𠇌唱、亦以心唱也、
{{verse|14|16}}且若爾以心祝謝、則其坐蚩氓之處、聽爾鳴謝、又不知所言者、焉能稱說、乃心所願也。
{{verse|14|17}}爾鳴謝果善、然他不蒙建德矣。
{{verse|14|18}}蒙吾上帝、吾述異音、多於爾眾。
{{verse|14|19}}但在聖覲之中、與其用異音、口述萬言、寧可以通達止說五句、致訓他也。
{{verse|14|20}}列位兄弟、在見識勿效孩兒、在行惡可效赤子、但在見識當效長大者也。
{{verse|14|21}}律法錄云、主曰、朕將以異音、番話、對斯民言、但其人不聽順朕矣。
{{verse|14|22}}如是異音為徵非示信者、乃不信者、預言為徵、非示不信者、乃信者也、
{{verse|14|23}}夫全覲聚集、若眾言異音、或蚩者、不信者、入焉、豈非謂爾等狂乎。
{{verse|14|24}}惟眾言未來事或不信者蚩者人焉、遂受責於眾、見審問於眾也。
{{verse|14|25}}其心之密露出、遂伏拜上帝、聲明上帝、誠在爾中矣、
{{verse|14|26}}兄弟、如何、爾既聚集、各人有神詩、有道理、有異音、有默照、有翻譯。諸事當行、以建德也。
{{verse|14|27}}若有言異音者、不過兩三人、逐一則可、又一人當翻譯也。
{{verse|14|28}}若無翻譯者、寧可覲中緘口、或心底言、自稟上帝也。
{{verse|14|29}}言未來者、當有兩三人、其餘可斟酌之。
{{verse|14|30}}若傍坐者奉默照、則其初言者、可緘口也。
{{verse|14|31}}蓋眾者逐一可預言、致眾學道、凡受安慰矣。
{{verse|14|32}}因先知之神、服諸先知、
{{verse|14|33}}且上帝恨惛亂、而立平和、如在眾聖徒之覲中也。○
{{verse|14|34}}婦女在覲當緘口、如在律例云、不容婦言、乃當順服、
{{verse|14|35}}然婦願學、可家裏問丈夫、夫覲中婦言者可愧矣。
{{verse|14|36}}上帝之道、豈由爾出乎、其道豈獨至爾乎、
{{verse|14|37}}若有人以已為先知、感於聖神者、彼可知吾錄是情者、乃上主之命也。
{{verse|14|38}}但若有愚者、則可為愚也。
{{verse|14|39}}如是兄弟宜求可預言、不禁異音。
{{verse|14|40}}諸情當為秩然、合宜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verse|15|1}}列位兄弟、吾所宣者、乃福音之理、爾所安承、並所以立之道也。
{{verse|15|2}}以此道爾可得救、若牢記吾所宣、而不空然信矣。
{{verse|15|3}}當初吾所傳、爾所受之道如左、即按經錄、基督緣、吾罪而捐命、
{{verse|15|4}}又葬、三日後復活、應驗經錄、
{{verse|15|5}}遂現與磯法、便現與十二門人、
{{verse|15|6}}此後約有五百兄弟一齊見之、其中大半尚存、但有人瞑目。
{{verse|15|7}}此後也哥伯見主、便諸聖差見之、
{{verse|15|8}}眾後我如小奉亦見之矣。
{{verse|15|9}}因吾乃諸聖差至賤、害上帝之聖覲、不堪當稱聖差、
{{verse|15|10}}但賴上帝之恩、余今所成者、即成也。又我不虛沾天恩也、
{{verse|15|11}}則我勤勞超乎眾、乃非我勞、而上帝之恩祐我也。
{{verse|15|12}}但不論我也、他也、皆傳一道、爾信一理焉。若吾傳基督死而復活、爾中人言死無復活、如何哉。
{{verse|15|13}}若死人不復活、則基督未復活、
{{verse|15|14}}而基督未復活、則吾之宣道徒然、爾之信德空虛
{{verse|15|15}}若無復活之理、則上帝未甦基督、而吾供證上帝巳甦之、乃妄證也.
{{verse|15|16}}蓋若死人總無復活、則基督亦無復生也。
{{verse|15|17}}又基督未復活、則爾信徒然、爾還坐罪矣。
{{verse|15|18}}且素信基督而瞑目者、皆沉淪也。
{{verse|15|19}}倘獨今生望依基督而已、則吾苦於眾人。
{{verse|15|20}}但今基督死後乃復活、即先諸睡亡之人初甦也。
{{verse|15|21}}人既招死亡、人亦招死者之復活。
{{verse|15|22}}正如亞坍累眾人陷死。如是基督賜眾人蒙活。
{{verse|15|23}}但各依次序、初基督活、後信基督者、待其臨時可活也。
{{verse|15|24}}遂有世未、且基督既服諸郭君、權勢、管轄、將讓神國與天父上帝也。
{{verse|15|25}}蓋耶穌基督必宰治待服諸敵足下。
{{verse|15|26}}畢竟所滅之敵者。死勢也。
{{verse|15|27}}然以萬物巳服耶穌基督之足下、既曰、以萬物服之、則分明不指本服萬物之上主也。
{{verse|15|28}}又萬物既服之、則神子將自服其服萬物之上主、而上帝將統攝萬物。
{{verse|15|29}}若死人終不復活、即臨死者、因何受浸禮乎。抑人緣死受浸禮者何哉、
{{verse|15|30}}又我因何恆常冒危乎。
{{verse|15|31}}緣爾信主耶穌基督、吾常歡喜、而聲明每日冒死。
{{verse|15|32}}昔在以弗所依俗人之樣、吾與野獸交戰、若死人無復活、斯何益哉。寧可飲食、明日將死矣。
{{verse|15|33}}勿謬矣、惡交得敗厚俗。
{{verse|15|34}}宜醒悟、學義、而勿犯罪、因有人不抱上帝之識。吾說此羞爾也。○
{{verse|15|35}}或問、死者如何復生、藉何身而來哉。
{{verse|15|36}}曰、愚人乎、爾所種者、若未先死、則不得復生也。
{{verse|15|37}}又爾所種者、非種將成之體、只一粒穀、或麥、或異穀。
{{verse|15|38}}但上帝隨意賜體、又與每穀賜其本質也。
{{verse|15|39}}凡肉體非一樣.有人肉、獸肉、魚肉、鳥肉、各異。
{{verse|15|40}}又有天物、地物不同、但天物之榮、異於地物之榮。
{{verse|15|41}}太陽之榮、異於太陰之榮、太陰之榮、異於星宿之榮、又一星之榮、異於他星之榮也。
{{verse|15|42}}復活之理亦然、所葬之身可壞、但復活之後不可壞也、
{{verse|15|43}}葬時乃辱、活時乃榮、葬時乃弱、活時乃壯
{{verse|15|44}}所葬者乃血氣之身、所活者乃靈𠇌之體。蓋有血氣之身、亦有靈𠇌之體、如經云、{{批|一人之生先有靈𠇌後有肉身葢 𠇌爺先生其𠇌後其𠇌入母體以肉體而肉身見欽此}}
{{verse|15|45}}其初亞坍成活靈、其末亞坍甦活之靈也。
{{verse|15|46}}但其靈𠇌者是首也、乃未有血氣、先有靈𠇌也。
{{verse|15|47}}其肉之身由地、亦屬地矣、其𠇌之身乃上主由天者也。
{{verse|15|48}}諸屬地者、如屬地之人、諸天生者、如天降之主。
{{verse|15|49}}如我素帶屬地之狀、今亦可佩天生之貌。 {{批|肉體肉父在𠇌是 𠇌爺生欽此}}
{{verse|15|50}}列任兄弟、吾言、𠇌肉俱能接嗣神國兩者俱可獲真福之業也。
{{verse|15|51}}吾告爾奧理云、吾眾不死亡、乃眾必變化、
{{verse|15|52}}忽然瞬息之間、世末之號筒、正響之際、夫號筒必響、即死者必活、身成無壞、又吾等變化。{{批|神囯在天是 上帝大天室天上三十三天是也神囯在地是 上帝小天堂天朝是也天上大天堂是靈𠇌歸榮 上帝享福之天堂凡間小天堂是肉身歸榮 上帝榮光之天堂須知欽此}}
{{verse|15|53}}夫此壞體、必成無壞、亦此死身、將變無死。
{{verse|15|54}}壞體既成無壞、死身既變無死、遂必驗經云、死已服勝盡滅矣。○
{{verse|15|55}}噫死之痛螫何在、噫、墓之克勝何在。
{{verse|15|56}}夫死之螫者、罪也、罪之勢者、法也。
{{verse|15|57}}但蒙上帝賜我、賴主耶穌基督得勝也。
{{verse|15|58}}故列位愛兄、當堅固無動、多務主工、因知事主務工者、必非空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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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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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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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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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現今的《聖經》通行本一般翻譯作《[[:w: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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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 · [[#第十四章|14]] · [[#第十五章|15]] · [[#第十六章|1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依上帝之聖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兼兄弟瑣士提尼、
{{verse|1|2}}並寄信到哥林多邑之居民、上帝之聖覲、信耶穌基督成純潔、蒙召為聖徒者、亦啟此書到遍處諸人禱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者、其乃吾主、亦其人之主也、
{{verse|1|3}}祈吾父上帝、兼吾主耶穌基督、賜爾恩寵平和矣。○
{{verse|1|4}}既耶穌基督賜爾聖恩、我緣爾恆鳴謝上帝也。{{批|保羅明証 基督爲 上帝之子欽此}}
{{verse|1|5}}因爾多蒙上帝厚賜口才、見識兼廣、
{{verse|1|6}}如基督之證在爾中堅立、
{{verse|1|7}}免爾缺恩賜、可望吾主耶穌基督降臨、
{{verse|1|8}}則令爾無責、恆立始終如一、迨吾主耶穌基督之日矣。
{{verse|1|9}}因上帝為真實、召爾通扶其子、吾主耶穌基督也。○
{{verse|1|10}}緣吾主耶穌基督之名、余勸兄弟講論皆同一式、省得異爭、乃齊心同意、合為一體也。
{{verse|1|11}}蓋聞革羅以家人傳說、在兄弟中有分爭、
{{verse|1|12}}吾說爾中各人自稱保羅之徒、有人自稱亞波羅門人、有人自稱磯法流傳、又有人自稱基督門生。
{{verse|1|13}}請問、基督有分別乎、保羅為爾釘十字架乎、抑爾藉保羅之名、領浸禮乎。
{{verse|1|14}}吾多蒙上帝、除革哩士闍、及該猶之外、吾在爾中未洗一人、
{{verse|1|15}}恐人傳說吾賴巳名施行浸禮也。
{{verse|1|16}}吾亦加浸禮、與士提反拏家、但除此之外、吾未記憶有浸他人也。○
{{verse|1|17}}蓋基督不差我行洗禮、乃遣我傳福音、非用巧言、恐其廢基督死在十字架之道矣。
{{verse|1|18}}夫傳十字架之道、依壞人意見、猶若托誕、惟我等得救者、以是道為上帝之德也。
{{verse|1|19}}經云、朕將敗自賢者之敏、又將廢自智者之智。
{{verse|1|20}}賢者何在、書士何在、此世之辨論者安在乎、上帝豈非表此世之賢者為愚乎。
{{verse|1|21}}蓋此世之人、自衒其智者、不識上帝、又不顧上帝之智、則上帝悅意、宣其愚道、而救有信之者也。
{{verse|1|22}}夫猶太人求討靈表、希臘人要求道理、
{{verse|1|23}}惟余傳基督、被釘十字架者、猶太人以為見怪、希臘以為愚誕。
{{verse|1|24}}但蒙召之人、不論猶太 希臘者、視基督為上帝之能、上帝之智。
{{verse|1|25}}夫上帝之愚睿智過人道、上帝之弱、本壯力過人也。
{{verse|1|26}}列位兄弟爾蒙召可見矣、因非多世賢恃能自尊者蒙召也。
{{verse|1|27}}乃上帝巳擇此世之愚者、以愧自賢、又上帝巳擇此世之弱者、以愧自能、
{{verse|1|28}}蓋上帝巳選此世之輕賤者令無有者、廢其有也者然。
{{verse|1|29}}如是人自誇、對上帝者、未之有也。
{{verse|1|30}}蓋汝由上帝而來在耶穌基督、又上帝立耶穌與我為智、為義、為聖、為贖、
{{verse|1|31}}按經所云、有矜誇者、可仰上主矜誇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列位兄弟、吾到爾之時、我來並未用高言峻智、報知上帝之證。
{{verse|2|2}}因在爾間、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外、余決意不知別情也。
{{verse|2|3}}又吾軟弱、驚懼、駭愕不勝、居在爾中。
{{verse|2|4}}且吾詞宣道非用世人智慧之誘言、乃以上帝聖神若顯之德能、
{{verse|2|5}}令爾之信德、弗依在世人之智而立、乃在上帝之德而建也、
{{verse|2|6}}吾謂老鍊人亦傳智、但非此世之智、亦非世憲之智、所輒空也、
{{verse|2|7}}乃吾所言者、上帝秘密奧妙之智、在世之先、上帝所預定、以加吾榮矣。
{{verse|2|8}}夫斯世之長、不通此智、然若通之、則不釘煌榮之主在十字架。
{{verse|2|9}}如經云、目未見、耳未聽.人心未想、上帝為敬愛之者、所預備之物也。
{{verse|2|10}}惟上帝之聖神、巳啟之示我、然上帝聖神察究萬理、連最秘之奧妙也。{{批|聖神即 上帝非 聖神自 聖神 上帝自 上帝也欽此}}
{{verse|2|11}}夫人之情、獨人內之靈心識之、如是上帝之情、獨上帝之聖神識之也。
{{verse|2|12}}吾等所領者、非此世之神、乃上帝之神、則吾知上帝所賜我者也。
{{verse|2|13}}亦言此情、非以人所傳之巧言、乃用上帝聖神所教之詞、較靈與靈也。
{{verse|2|14}}但未化之人、不承上帝聖神之道、乃視之如妄、亦不能識之、因斯道必須神樣忖度也。
{{verse|2|15}}乃靈人、忖度萬理、惟自不被人忖度也。
{{verse|2|16}}誰知上主之旨、致教誨之哉、然吾等巳懷基督之心意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列位兄弟、余不得言爾等、猶感神者、乃猶懷肉慾者、即如信基督之弟妹也。
{{verse|3|2}}故以乳飼爾、非以葷糧、因素不能容之、今亦不能容之也。
{{verse|3|3}}爾等尚懷肉慾、因在爾中、有嫉妒、怨恨、分爭、盍懷肉慾、從人乎。
{{verse|3|4}}人自稱保羅之徒、他自稱亞波羅之流、豈非懷肉慾乎。○
{{verse|3|5}}保羅是誰也、亞波羅是誰也、只傳道之吏、依上主各所賜恩、令爾信道也。
{{verse|3|6}}吾巳種道、亞波羅灌之、惟上帝長之、
{{verse|3|7}}故種者、灌首、皆無干、乃上帝所加長之也。
{{verse|3|8}}夫種者灌者均等、又各人依工得賞也。
{{verse|3|9}}蓋吾等為上帝同勞、爾等乃上帝之田疇、上帝之房宅也。
{{verse|3|10}}憑上帝所賜之恩、當賢師工、吾置基、他人建造其上、但各人當謹慎、如何建造也。
{{verse|3|11}}蓋除所置之基、無人能置別基、且此基乃耶穌基督也。
{{verse|3|12}}在此基上、若建金銀寶石、或草木、禾稿、
{{verse|3|13}}各人之工將顯、因其日表之、必炎鍊著、且各人之工、將以炎鍊之。
{{verse|3|14}}若所造之工恆存、則可得賞、
{{verse|3|15}}但若其工盡焚、則必損失、惟自得救、如若脫炎矣。
{{verse|3|16}}曷不知爾乃上帝之殿、又上帝之神居爾心內。
{{verse|3|17}}若有人敗上帝之殿、則上帝必敗之、蓋上帝之殿乃聖、是殿正是爾也。○
{{verse|3|18}}人勿自瞞、若爾中有人、依此世之意見自賢、則當以自為愚、就可成賢也。
{{verse|3|19}}蓋此世之賢、以上帝如愚也。按經云、巧人詭計、惟主捉之。
{{verse|3|20}}又曰、上主知巧捷者之謀乃虛矣。
{{verse|3|21}}故勿恃人自誇、蓋萬物屬爾、
{{verse|3|22}}不論保羅、亞波羅、磯法等、不拘世界、生死、今後之情、皆屬爾等、
{{verse|3|23}}又爾屬基督、惟基督屬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當視吾等、如基督之吏役、上帝之管家、以傳秘密之道。
{{verse|4|2}}尚管家之所應當者忠也。
{{verse|4|3}}吾毫不理爾審判、又不理人問案、然則不審判自巳、
{{verse|4|4}}又不自訟、雖然、以此不為義、惟所審我者、上主也。
{{verse|4|5}}且時未到、勿審人物、待主將臨、以照明黑暗之秘密、顯著心底之計謀、當時各人取譽於上帝矣。○
{{verse|4|6}}列位兄弟乎、吾藉此語表巳併亞波羅、教爾不可思想過於所錄、以免汝互相矜誇他也。
{{verse|4|7}}誰人令爾異越於他乎、又爾未領受者、本有何物哉、既領受之、因何矜誇、猶未受之乎。○
{{verse|4|8}}今爾等巳經充滿富裕、除我而操權、且吾願爾操權、使吾同爾操權。
{{verse|4|9}}且吾意想上帝設吾末差聖者、如定死之人、被世眾天使人類、看吾為戲。
{{verse|4|10}}吾等緣基督如愚、惟爾信基督有智、吾如軟弱、爾乃壯健、吾如賤卑、爾乃尊貴、
{{verse|4|11}}迄於此時、吾等饑渴、赤體、見打無定居處。
{{verse|4|12}}親手勞工、見咒則祝、受害則忍、
{{verse|4|13}}被罵則求、誠如世間之污穢、萬物之塵垢、至於今日也。
{{verse|4|14}}吾寫此事、不願羞爾、乃勸爾、如愛弟矣。
{{verse|4|15}}蓋爾從基督、雖有萬司、未有多父、蓋賴基督耶穌福音之道、聖神生爾。
{{verse|4|16}}故吾求爾、學效我法矣。
{{verse|4|17}}緣此我差愛覲提摩太忠事主者、其將教爾憶記吾從基督之道、如到處各弟傳教也。
{{verse|4|18}}且爾中有人自誇、想吾不來、
{{verse|4|19}}但候主命、吾必速至、吾至時、其自誇者、不聽其言、乃試其能也。
{{verse|4|20}}蓋神國不在言語、乃在能德也。
{{verse|4|21}}爾何願哉、吾既至爾、或執杖而來、或懷愛情溫和之意而至乎。○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蓋聞爾中有淫、即有人姦父之妻、此淫在異族類之中、未之稱也。
{{verse|5|2}}卻爾矜誇、寧不哀哭、而絕爾中行此等惡弊者也。
{{verse|5|3}}然余雖身不在、卻心同在、似同在之人、巳擬定行此弊者。
{{verse|5|4}}即賴主耶穌基督之名、爾等併我合心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權、
{{verse|5|5}}解彼人與魔鬼、以敗肉身、適吾主耶穌之日、得救其靈𠇌。
{{verse|5|6}}爾矜誇非善、豈不知些少酵母、能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7}}是故淨去舊酵、致成新團、如無酵餅、蓋吾之逾越犧羔、即基督者、替吾見宰也。
{{verse|5|8}}故勿取舊酵、勿取惡毒之酵、乃以誠實之無酵餅、宜守節也。
{{verse|5|9}}吾筆此書囑爾、勿與姦徒交接、
{{verse|5|10}}但不禁與此世之姦徒、貪吝匪徒拜偶像之輩往來、若絕交此人、則必避世矣。
{{verse|5|11}}但吾寄書命爾、若人稱為兄弟、卻姦淫、貪吝、拜邪神、譭謗、酒醉、盜賊、則勿相交、勿共之食也。
{{verse|5|12}}蓋審外人、與我何干、爾豈不審其內人乎。
{{verse|5|13}}然上帝審外人、故爾中出彼惡人。○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爾中與他有案、因何敢求不義人審之、而不求聖徒乎。
{{verse|6|2}}爾豈不知聖徒將審判世界、故若爾可審世界、豈弗堪審小件乎。{{批|連聖徒亦是天使}}
{{verse|6|3}}豈不知吾等將審選民、何況此生之事乎。
{{verse|6|4}}故若有此生事要審、可使覲中賤人審斷之也。
{{verse|6|5}}余所言者、可愧爾也、因爾之中、無一賢人能審兄弟之件乎、
{{verse|6|6}}乃兄弟相訟、並赴不信之人、
{{verse|6|7}}爾等相訟、一槩錯也、莫若甘心受害、莫若吃虧。
{{verse|6|8}}但爾行不義而虧兄弟、○
{{verse|6|9}}豈不知乖戾者、不得嗣神國乎。勿自謬矣、凡淫亂拜偶像、姦人妻、嬖倖人男色輩、
{{verse|6|10}}小賊、貪吝、酒醉、譭謗、盜寇等、皆不嗣承神國也。
{{verse|6|11}}爾中數人素乃如此、但今賴吾主耶穌之名、亦賴吾上帝之神焉也、爾等見滌、成聖成義矣。
{{verse|6|12}}夫我無所不可、但有所不便、凡事可行、惟我不肯溺於事物也。
{{verse|6|13}}食物為腹而備、腹為食物而造、但上帝將敗壞彼兩者。○身體非為姦淫、乃為事主、又主為救身體也。
{{verse|6|14}}且上帝復甦吾主、亦以其德能將甦吾等矣。
{{verse|6|15}}豈不知爾之身乃基督之肢乎、豈可以基督之肢、成娼妓之肢乎、萬萬不可也。
{{verse|6|16}}豈不知凡苟合妓者、乃一體乎、蓋主曰、兩者將合一體也、
{{verse|6|17}}惟附主者、係一體也。
{{verse|6|18}}切當避淫、凡人行罪者、在身之外也、惟行姦淫者、即犯巳身也。
{{verse|6|19}}豈不知爾身乃心內上帝聖神之殿、上帝所賜者、又爾勿自主。
{{verse|6|20}}夫爾以價而買也、故以身體靈𠇌兼屬上帝者、可榮上帝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論及爾所寫問之端、吾云、男不附女為善、
{{verse|7|2}}但以免淫、則各夫可有本婦、各婦可有本夫也。
{{verse|7|3}}夫當慈待本婦、婦慈夫一然。
{{verse|7|4}}即婦理本身無權、但夫有權焉、夫理本身無權、但婦有權焉、
{{verse|7|5}}夫婦不可相離、但若合意暫時相別、以專務齋戒祈禱可也、然後復合、恐爾失節見魔鬼誘矣。
{{verse|7|6}}今余所言者、乃意見、非命也。
{{verse|7|7}}吾願眾人成如吾、但各人蒙得上帝之本恩、此人此樣、彼人彼樣耳。
{{verse|7|8}}若至於其童身及寡婦者、吾云、若恆效我者、善也、
{{verse|7|9}}但不得遏慾則可嫁娶、夫寧嫁娶、不可任慾也。
{{verse|7|10}}然諭其配偶者、非我所囑、乃主命云、婦不可離本夫、
{{verse|7|11}}但若離去不可再嫁、或與本夫復和、又夫不可出其妻也。
{{verse|7|12}}餘人吾諭、並非主命、若兄弟有妻不信者、其妻合意同居、則勿出之、
{{verse|7|13}}若婦有夫不信者、其夫合意同居、則勿離之。
{{verse|7|14}}夫不信之夫、以婦成清、又不信之婦、以夫成清、不然、生子乃污、但今俱清矣。
{{verse|7|15}}但若不信者欲去、可也。兄弟、姊妹、在此不服法、蓋上帝召我以立平和矣。
{{verse|7|16}}婦乎、焉知可救夫否、夫乎焉知可救婦否。
{{verse|7|17}}然各人當行、據上帝所賜.依上主所召者、各人遵照當行也、如此吾命諸聖覲矣。○
{{verse|7|18}}倘有人見召、而受斷勢皮禮、毋除之、若未受斷勢皮禮、而見召、毋庸受之。
{{verse|7|19}}受斷勢皮禮與無受其禮並無益、但守上帝之命為最要也。
{{verse|7|20}}各人必住在其所見召之道也。
{{verse|7|21}}爾奴時見召、不須慮之、但若可得放釋、寧可取之。
{{verse|7|22}}蓋奴僕蒙主召、乃主之良民、良民見召、乃基督之僕也。
{{verse|7|23}}爾等以價見買、勿為人奴也。
{{verse|7|24}}各位兄弟、宜恆行於所召之道、偕上帝也。○
{{verse|7|25}}論及童身、吾未奉主命、但蒙主恩為忠、自述巳意、
{{verse|7|26}}即在此難際、依吾意見、人如此仍在幸矣、
{{verse|7|27}}與妻相結、毋解之、與妻無結、勿逑妻。
{{verse|7|28}}但爾娶妻、則無得罪、又閨女嫁出、亦無得罪、既是如此、肉身必遭難、但吾惜爾矣。
{{verse|7|29}}列位兄弟、吾必言之、時辰速飛。故有妻者當如無妻、
{{verse|7|30}}哀者當如無哭、歡者、當如無喜、買者當如無得、
{{verse|7|31}}享此世者無亂用之因繁花世界成空矣。
{{verse|7|32}}願爾勿掛慮、無妻者慮主之情、如何取主之悅意、
{{verse|7|33}}有妻者慮世之情、如何悅妻。
{{verse|7|34}}婦女與閨女殊異、無夫之女、慮主之情、務身靈俱聖、有夫之婦、慮世之情、如何可悅其夫矣。
{{verse|7|35}}吾言是情利爾、非欲累爾、乃合宜恆常專心事主矣。
{{verse|7|36}}若有人想閨女及筓、不可不嫁、隨欲可行、無罪也、出嫁無妨也、
{{verse|7|37}}但若人堅心、未有須也、而管本志、又心內定意守節、則行善也。
{{verse|7|38}}如是嫁女者行善、但不嫁女者尤行善也。○
{{verse|7|39}}丈夫尚活、婦服夫法、但丈夫昇後、婦候主命、隨意可嫁也。
{{verse|7|40}}然依我意見、如若仍住幸矣、然則自想、吾感於上帝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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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今者辨論祭偶像之胙也、吾知眾有見識、但見識激自衒、惟仁愛建德。
{{verse|8|2}}若人自恃有知、則從未知如所當知焉、
{{verse|8|3}}但人敬愛上帝、上帝知之也。{{批|保羅明証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8|4}}論食祭偶之胙、吾知世間該殺虛然、又上帝獨一、無他也。
{{verse|8|5}}夫天地內、雖有多邪神名、亦依人見、有邪神、妖狂、
{{verse|8|6}}但吾所崇、獨一天父上帝、造萬物者、而我歸之也、又獨一主耶穌基督、萬物於是乎造、又我於是乎生也。
{{verse|8|7}}然各人未有此知識、乃至今有人、為食祭偶之胙自訟、如是其良心為弱而污也。
{{verse|8|8}}但上帝不因用食顧我因食者無利、免食者無損。
{{verse|8|9}}故當謹慎、勿以爾自得之埋、干累弱者。
{{verse|8|10}}夫爾有見識者、坐席於偶像之寺、或弱心之人見爾、豈非加膽食祭偶之胙乎。
{{verse|8|11}}如是劣弟、雖基督代之捐命、亦以爾見識、敗仁矣。
{{verse|8|12}}但爾得罪兄弟、傷其弱心、亦得罪基督。
{{verse|8|13}}故若食物、干累兄弟、莫若平生不食肉、恐觸犯兄弟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吾豈非自主乎、豈非聖差乎、莫非見過吾主耶穌基督乎、莫非我教化爾歸主乎。
{{verse|9|2}}若教他人、吾非聖差、但教爾、必乃聖差、因爾信主、徵吾聖差之職、
{{verse|9|3}}倘有人審問我者、我以此為答也。
{{verse|9|4}}余豈不能隨意飲食乎、
{{verse|9|5}}余豈不能如他聖差、如主兄弟、抑如磯法、攜帶姊妹為妻乎。
{{verse|9|6}}抑獨吾與巴拏巴、豈不能罷工乎。
{{verse|9|7}}誰投軍、而食本錢糧乎、誰栽葡萄園而不食其菓乎、誰牧畜而不食群之乳乎。
{{verse|9|8}}吾言是情、豈依人見、況律法豈非言如是乎。
{{verse|9|9}}蓋摩西律例載云、蹈稻之牛、勿籠其嘴、此言豈因上帝顧牛乎、
{{verse|9|10}}豈非指我而錄乎。自然為我而錄也、使耕者望穡而耕、亦希望而打穀者、可同享其望矣。
{{verse|9|11}}吾若種爾靈情、吾則收肉身情、豈為大事乎。
{{verse|9|12}}倘若他人有管爾之權、何況我乎。但吾不用權、乃甘忍諸難、恐阻止基督之福音矣。
{{verse|9|13}}豈不知殿內務聖事者、由殿而食也、又侍祭壇者、得壇祭分也。
{{verse|9|14}}如是主命有傳福音者、乘福音養生也。
{{verse|9|15}}但吾不用是情、又吾非因要濟我、故書爾、乃余寧死、不可使人除吾所誇矣。
{{verse|9|16}}但吾傳福音、無可誇也、因吾不得巳、若不傳福音、則自招禍矣。
{{verse|9|17}}若吾甘心行是、則得賞報、但不甘心行之、卻任此福音之職也。
{{verse|9|18}}又吾賞報何哉、即傳道之間、可使基督之福音免使費、則不弄福音之權也。
{{verse|9|19}}夫吾在眾自主、吾自服眾、以招尤多。
{{verse|9|20}}若於猶太人、吾成如猶太人、以贃猶太人、至服法者吾成如服法者、致贃服法之人、
{{verse|9|21}}至脫法者、吾成如脫法、以贃脫法之人、但吾本未脫上帝之法、乃服基督之法矣.
{{verse|9|22}}至弱心者、吾成加弱心、以贃弱心之人、至眾、吾成如眾、庶乎可救數人矣。
{{verse|9|23}}又吾行此為福音之意、以共分其益也。
{{verse|9|24}}豈不知場上賽走者、胥爭前、乃一人得犒賞、故爾當跑走、致獲之也矣。
{{verse|9|25}}凡出力戰場者、於各事節用。其人卻行之、以獲可壞之冕旒、但吾所求者、永不壞之冕旒也。
{{verse|9|26}}故吾跑走、非如無志、吾亦打把勢、非如空打、
{{verse|9|27}}乃吾克巳、使身服、恐教他人、後自見棄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列位兄弟、吾欲爾知、吾祖皆居雲下、眾通行海中、
{{verse|10|2}}皆雲內海中藉摩西受浸禮、
{{verse|10|3}}亦皆同食靈食、
{{verse|10|4}}同飲靈飲、夫其所飲者、乃靈磐所從之者、又其磐乃基督也。
{{verse|10|5}}然上帝不悅其大半、而敗滅之於野中矣。
{{verse|10|6}}此為我表則、致我不可貪惡、如其人貪之。
{{verse|10|7}}又勿拜偶像、如有其中也。如經云、民坐食飲、而起玩耍。
{{verse|10|8}}勿行姦、如昔有人行之、忽一日隕沒者、共二萬三千人也。
{{verse|10|9}}勿試基督、如昔有人試之、而被蛇齩亡。
{{verse|10|10}}勿怨言如昔有人怨之、而被凶手戮也。
{{verse|10|11}}且其人遇此情、為表記、以示我後世人之徵儆。
{{verse|10|12}}故自想立者、謹慎勿跌也。
{{verse|10|13}}爾所陷之誘惑、只常人所陷、而上帝乃信實、必不容爾度外見誘、乃誘惑之間、必開避路、致爾能當其難也。
{{verse|10|14}}我所愛之人、必避拜偶像。
{{verse|10|15}}吾斯言者、如勸賢人、爾自審辯吾言也。
{{verse|10|16}}吾所祝之福杯、豈非表明交配基督之血乎。吾所擘之餅、豈非係屬、交配基督之體乎。
{{verse|10|17}}既有一餅、吾眾成一體、因眾共分一餅也。
{{verse|10|18}}請看以色列本民、其同食胙者、豈非共享祭壇之物乎。
{{verse|10|19}}豈可言偶像係物或祭胙有用乎。
{{verse|10|20}}蓋異族類所祭者、非祭上帝、乃祭鬼也、又吾不欲爾交配鬼也矣。
{{verse|10|21}}飲主之杯、亦飲鬼之杯者、終不可也、享主不席、亦享鬼之席者、未之有也。
{{verse|10|22}}豈可激主怒乎、吾豈勝於主乎。○
{{verse|10|23}}百事可為、但諸事不便、百事可行、但諸事不建德。
{{verse|10|24}}不可自務巳益、乃各人宜務他人之益也。
{{verse|10|25}}凡街市賣者可食、不問長短、緣良心也。
{{verse|10|26}}夫其地與萬物全屬主也。
{{verse|10|27}}倘有不信者邀爾、又爾想赴席、則凡所排者可食、緣良心不須細問也。
{{verse|10|28}}但若人告曰、此胙巳祭偶像、則勿食之、因顧所示之人、亦顧良心也、因其地與萬物屬主也。
{{verse|10|29}}余言良心、非巳良心乃他良心也。吾本自主、因何被他人之良心責罪乎.
{{verse|10|30}}又若蒙恩共用、既祝謝而食之、因何見責乎、
{{verse|10|31}}然或食、或飲、或行、或動、必歸榮上帝。
{{verse|10|32}}抑猶太、抑異族、抑上帝之聖覲、不可觸犯一人也.
{{verse|10|33}}如吾於凡事悅眾、不圖巳益、乃求眾益、以得救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爾當效我、如我效基督也。夫
{{verse|11|2}}列位兄弟、吾獎爾等、因在凡事記我、又依我所傳、謹守法度也。
{{verse|11|3}}吾願爾知各男人之首者、基督也、各女人之首者、男人也.基督之首者、上帝也。
{{verse|11|4}}各男人祈禱傳道時、若戴首帕、則辱其首也、
{{verse|11|5}}各女人祈禱傳道時、不戴首帕、則辱其首、因女人有此、猶剃頭一般。
{{verse|11|6}}若女人去帕、則當剪髮、但若女人以剪剃為羞、則當蓋首也。{{批|存心不在帕去不去無物欽此}}
{{verse|11|7}}夫男人為上帝之榮像、故毋遮首、但女人為男人之榮也。
{{verse|11|8}}因男不由女、乃女由男、
{{verse|11|9}}又男不緣女而造、乃女為男而造也。
{{verse|11|10}}故為天使者、女當蓋首也。
{{verse|11|11}}雖然、當主之前、女無非賴男、男無非賴女也。
{{verse|11|12}}夫女出乎男、男由乎女、惟萬物由上帝而來也。
{{verse|11|13}}爾自巳度之、女人去帕、祈禱上帝、豈非不宜乎。
{{verse|11|14}}男有長髮為羞、乃本性所指、
{{verse|11|15}}女有長髮為尊、然因女有髮可戴之如首帕也。
{{verse|11|16}}設若有人好爭辨、吾等無此規矩、上帝之聖覲亦然。○
{{verse|11|17}}今夫余言者不讚美爾、因爾聚集、非有益、乃有損。
{{verse|11|18}}先聞爾集在覲堂有相爭、又吾略信之.
{{verse|11|19}}又必有分爭致爾中之鍊達者可著顯也。
{{verse|11|20}}爾聚集一處、非如若食主之晚餐、
{{verse|11|21}}因各人爭先、自食巳餐、如是、一人饑、一人醉、
{{verse|11|22}}飽豈無屋、可在屋內飲食乎、抑豈可輕忽上帝之聖覲、而辱其無屋者乎、吾將何言哉、豈可於此獎爾乎吾不獎爾也。
{{verse|11|23}}夫主所授我者、吾亦傅爾、即是當主耶穌見賣之夜、即取餅後、
{{verse|11|24}}鳴謝擘之曰、爾可取食之、此乃吾體、代爾破壞、行此繫念我矣。
{{verse|11|25}}於食之後又且取杯曰、此杯乃新約、以我血而立者、爾既飲此行之繫念我矣、
{{verse|11|26}}然爾食此餅、飲此杯時、表明主死、待其復臨矣、
{{verse|11|27}}凡食此餅、飲主之杯、不合其宜者、則褻瀆主身、及主血也。
{{verse|11|28}}但人當自省、如是可食其餅、可飲其杯也。
{{verse|11|29}}因飲食而不堪當者、因不辨主體、而冒飲食者、自取咎戾也、
{{verse|11|30}}因此爾中多有病恙、多有睡也、
{{verse|11|31}}若吾罪巳、則不見定罪
{{verse|11|32}}但我見定罪、則遭主譴責、免偕世擬斷也。
{{verse|11|33}}故兄弟聚食、可相俟候、
{{verse|11|34}}若人肚饑、家內可食、免犯罪而集。論及別事、我至之際、將排列之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論及上帝聖神之恩賜、吾欲兄弟知、
{{verse|12|2}}素爾乃異族、服事喑啞之偶像、隨人引誘、乃爾所知也、
{{verse|12|3}}故吾告爾、未感於上帝之聖神而言者、並未稱有耶穌基督也.又未感於上帝聖神、而稱耶穌為主者、未之有也。
{{verse|12|4}}恩賜者有殊異、惟上帝聖神同一。
{{verse|12|5}}事職者亦殊異.惟主同一。
{{verse|12|6}}行作者亦多樣、惟上帝同一、在諸人中動諸作行者也。
{{verse|12|7}}惟上帝聖神之啟示賜與各人、致其利益矣。
{{verse|12|8}}有人由上帝聖神得智道、有人由上帝聖神得識道、
{{verse|12|9}}有人由上帝聖神得信德、有人由上帝聖神得醫能、
{{verse|12|10}}有人得行神蹟有人得言未來者、有人得辨別其神、有人得講異話、有人得譯異話.
{{verse|12|11}}此諸施行者、獨同一上帝聖神隨意頒與各人也。
{{verse|12|12}}似身乃一、而多有肢、身體諸肢雖多、亦屬一身、基督亦然。
{{verse|12|13}}賴一上帝聖神、吾眾領浸合一體、不論猶太人、希臘人、奴僕、自主、皆賴一上帝聖神而飲也。
{{verse|12|14}}夫身不只一肢、乃多肢.
{{verse|12|15}}故若足云、吾既非手、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6}}又若耳云、吾既非目、則不屬身、豈因此不屬身乎。
{{verse|12|17}}若全身為目、其耳何在.若渾身為耳、其鼻何在。
{{verse|12|18}}今夫上帝隨意置肢在身、各得其所也。
{{verse|12|19}}若渾一肢、其身何在乎、
{{verse|12|20}}但今有多肢、惟獨一身也。
{{verse|12|21}}目不得語手吾不用爾.首不得語足、吾不用爾。
{{verse|12|22}}然吾所視身肢之弱者、更必須最要也.
{{verse|12|23}}又我所輕之肢、卻成逾飾、及其醜者、更修美矣。
{{verse|12|24}}又其美肢、無所用飾、惟上帝調和身體。如是賜其缺乏者、更得餘修也.
{{verse|12|25}}使身內無分別、乃各肢彼此相慮也。
{{verse|12|26}}蓋若一肢受苦、諸肢同憂、若一肢得榮、諸肢同樂。
{{verse|12|27}}又爾乃基督之身、互相肢骸。
{{verse|12|28}}又上帝在聖覲、立此等人、其一聖差、其二先知、其三教士、然後能蹟、醫德、助者、治者、各樣異音。
{{verse|12|29}}眾豈聖差、或眾先知、或眾教士、或眾能行蹟乎、
{{verse|12|30}}眾豈有醫德、眾用異音、眾能譯明乎。○
{{verse|12|31}}但爾等宜求逾美之恩賜、然余指示絕妙之道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若藉世人、天使之話、而講者、而本無仁愛、則如響鑼鏟鈸也。
{{verse|13|2}}若能言未來之事、識諸秘密、通諸道理、亦有全信德、能足移山、而本無仁愛者、則無益也。
{{verse|13|3}}若費諸業濟貧、抑損軀焚燒、而本無仁愛者、則亦無益也。
{{verse|13|4}}仁愛者久忍、亦慈悲、仁愛者無妒、仁愛者無謗無驕、
{{verse|13|5}}不侮慢、不圖自利、不急生氣、不猜惡、
{{verse|13|6}}不喜乖戾、乃喜真理。
{{verse|13|7}}無不耐、無不信、無不望、無不容。
{{verse|13|8}}仁愛者總不廢、然預言可廢、異音將止、知識歸無也。
{{verse|13|9}}蓋吾所見識者有缺、所預知者亦有限、
{{verse|13|10}}但諸情既全、則除所缺者。
{{verse|13|11}}吾素為孩、則言如孩、亦想如孩、又曉如孩、但既成人、則棄諸孩事矣。
{{verse|13|12}}今吾觀者、如鏡照昏昧、惟後當面晤對、今所知有限、惟當時可識、如上帝識我也。
{{verse|13|13}}今存信德、希望、仁愛、其三者、莫大於仁愛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4|第十四章}}</span>==
{{verse|14|1}}當專務仁愛、且勤求上帝聖神之恩賜、寧言未來事。
{{verse|14|2}}夫述異音者、則謂上帝、並不謂人也、乃感神、其言奧妙、然無人聽之也。
{{verse|14|3}}惟言未來者、果然謂人、以建德、勸善、安慰矣。
{{verse|14|4}}述異音者、建巳德、乃言未來者、建聖覲之德。
{{verse|14|5}}吾欲爾眾、皆言異音、然言未來事、尤善也、蓋言未來者、超乎異音也、若述異音者自譯其言、則聖覲可受建德也。
{{verse|14|6}}列位兄弟、若吾臨爾、口述異音、而不傳默照、見識預言、道理、則有何益哉、
{{verse|14|7}}就是死物出音者、如簫、如琴、若無分音、焉能知所吹所彈乎。
{{verse|14|8}}又若號筒出糊音、誰能排戰陣乎、
{{verse|14|9}}爾等亦然、若舌音不明.焉能知所言乎、豈非空虛而言哉。
{{verse|14|10}}世上有多樣話音、無不有義、
{{verse|14|11}}但若吾不識聲義.所言之人、將以我為夷矣、我將以言者為夷矣。
{{verse|14|12}}如是、爾等勤求神賜、莫若求超、以建聖覲之德矣。
{{verse|14|13}}故祈禱時、述異音者、必禱而譯解也、
{{verse|14|14}}若吾用異音祈禱、吾𠇌則祈、但我心不獲益、
{{verse|14|15}}怎何哉、吾將以𠇌祈、亦以心通、吾將以𠇌唱、亦以心唱也、
{{verse|14|16}}且若爾以心祝謝、則其坐蚩氓之處、聽爾鳴謝、又不知所言者、焉能稱說、乃心所願也。
{{verse|14|17}}爾鳴謝果善、然他不蒙建德矣。
{{verse|14|18}}蒙吾上帝、吾述異音、多於爾眾。
{{verse|14|19}}但在聖覲之中、與其用異音、口述萬言、寧可以通達止說五句、致訓他也。
{{verse|14|20}}列位兄弟、在見識勿效孩兒、在行惡可效赤子、但在見識當效長大者也。
{{verse|14|21}}律法錄云、主曰、朕將以異音、番話、對斯民言、但其人不聽順朕矣。
{{verse|14|22}}如是異音為徵非示信者、乃不信者、預言為徵、非示不信者、乃信者也、
{{verse|14|23}}夫全覲聚集、若眾言異音、或蚩者、不信者、入焉、豈非謂爾等狂乎。
{{verse|14|24}}惟眾言未來事或不信者蚩者人焉、遂受責於眾、見審問於眾也。
{{verse|14|25}}其心之密露出、遂伏拜上帝、聲明上帝、誠在爾中矣、
{{verse|14|26}}兄弟、如何、爾既聚集、各人有神詩、有道理、有異音、有默照、有翻譯。諸事當行、以建德也。
{{verse|14|27}}若有言異音者、不過兩三人、逐一則可、又一人當翻譯也。
{{verse|14|28}}若無翻譯者、寧可覲中緘口、或心底言、自稟上帝也。
{{verse|14|29}}言未來者、當有兩三人、其餘可斟酌之。
{{verse|14|30}}若傍坐者奉默照、則其初言者、可緘口也。
{{verse|14|31}}蓋眾者逐一可預言、致眾學道、凡受安慰矣。
{{verse|14|32}}因先知之神、服諸先知、
{{verse|14|33}}且上帝恨惛亂、而立平和、如在眾聖徒之覲中也。○
{{verse|14|34}}婦女在覲當緘口、如在律例云、不容婦言、乃當順服、
{{verse|14|35}}然婦願學、可家裏問丈夫、夫覲中婦言者可愧矣。
{{verse|14|36}}上帝之道、豈由爾出乎、其道豈獨至爾乎、
{{verse|14|37}}若有人以已為先知、感於聖神者、彼可知吾錄是情者、乃上主之命也。
{{verse|14|38}}但若有愚者、則可為愚也。
{{verse|14|39}}如是兄弟宜求可預言、不禁異音。
{{verse|14|40}}諸情當為秩然、合宜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5|第十五章}}</span>==
{{verse|15|1}}列位兄弟、吾所宣者、乃福音之理、爾所安承、並所以立之道也。
{{verse|15|2}}以此道爾可得救、若牢記吾所宣、而不空然信矣。
{{verse|15|3}}當初吾所傳、爾所受之道如左、即按經錄、基督緣、吾罪而捐命、
{{verse|15|4}}又葬、三日後復活、應驗經錄、
{{verse|15|5}}遂現與磯法、便現與十二門人、
{{verse|15|6}}此後約有五百兄弟一齊見之、其中大半尚存、但有人瞑目。
{{verse|15|7}}此後也哥伯見主、便諸聖差見之、
{{verse|15|8}}眾後我如小奉亦見之矣。
{{verse|15|9}}因吾乃諸聖差至賤、害上帝之聖覲、不堪當稱聖差、
{{verse|15|10}}但賴上帝之恩、余今所成者、即成也。又我不虛沾天恩也、
{{verse|15|11}}則我勤勞超乎眾、乃非我勞、而上帝之恩祐我也。
{{verse|15|12}}但不論我也、他也、皆傳一道、爾信一理焉。若吾傳基督死而復活、爾中人言死無復活、如何哉。
{{verse|15|13}}若死人不復活、則基督未復活、
{{verse|15|14}}而基督未復活、則吾之宣道徒然、爾之信德空虛
{{verse|15|15}}若無復活之理、則上帝未甦基督、而吾供證上帝巳甦之、乃妄證也.
{{verse|15|16}}蓋若死人總無復活、則基督亦無復生也。
{{verse|15|17}}又基督未復活、則爾信徒然、爾還坐罪矣。
{{verse|15|18}}且素信基督而瞑目者、皆沉淪也。
{{verse|15|19}}倘獨今生望依基督而已、則吾苦於眾人。
{{verse|15|20}}但今基督死後乃復活、即先諸睡亡之人初甦也。
{{verse|15|21}}人既招死亡、人亦招死者之復活。
{{verse|15|22}}正如亞坍累眾人陷死。如是基督賜眾人蒙活。
{{verse|15|23}}但各依次序、初基督活、後信基督者、待其臨時可活也。
{{verse|15|24}}遂有世未、且基督既服諸郭君、權勢、管轄、將讓神國與天父上帝也。
{{verse|15|25}}蓋耶穌基督必宰治待服諸敵足下。
{{verse|15|26}}畢竟所滅之敵者。死勢也。
{{verse|15|27}}然以萬物巳服耶穌基督之足下、既曰、以萬物服之、則分明不指本服萬物之上主也。
{{verse|15|28}}又萬物既服之、則神子將自服其服萬物之上主、而上帝將統攝萬物。
{{verse|15|29}}若死人終不復活、即臨死者、因何受浸禮乎。抑人緣死受浸禮者何哉、
{{verse|15|30}}又我因何恆常冒危乎。
{{verse|15|31}}緣爾信主耶穌基督、吾常歡喜、而聲明每日冒死。
{{verse|15|32}}昔在以弗所依俗人之樣、吾與野獸交戰、若死人無復活、斯何益哉。寧可飲食、明日將死矣。
{{verse|15|33}}勿謬矣、惡交得敗厚俗。
{{verse|15|34}}宜醒悟、學義、而勿犯罪、因有人不抱上帝之識。吾說此羞爾也。○
{{verse|15|35}}或問、死者如何復生、藉何身而來哉。
{{verse|15|36}}曰、愚人乎、爾所種者、若未先死、則不得復生也。
{{verse|15|37}}又爾所種者、非種將成之體、只一粒穀、或麥、或異穀。
{{verse|15|38}}但上帝隨意賜體、又與每穀賜其本質也。
{{verse|15|39}}凡肉體非一樣.有人肉、獸肉、魚肉、鳥肉、各異。
{{verse|15|40}}又有天物、地物不同、但天物之榮、異於地物之榮。
{{verse|15|41}}太陽之榮、異於太陰之榮、太陰之榮、異於星宿之榮、又一星之榮、異於他星之榮也。
{{verse|15|42}}復活之理亦然、所葬之身可壞、但復活之後不可壞也、
{{verse|15|43}}葬時乃辱、活時乃榮、葬時乃弱、活時乃壯
{{verse|15|44}}所葬者乃血氣之身、所活者乃靈𠇌之體。蓋有血氣之身、亦有靈𠇌之體、如經云、{{批|一人之生先有靈𠇌後有肉身葢 𠇌爺先生其𠇌後其𠇌入母體以肉體而肉身見欽此}}
{{verse|15|45}}其初亞坍成活靈、其末亞坍甦活之靈也。
{{verse|15|46}}但其靈𠇌者是首也、乃未有血氣、先有靈𠇌也。
{{verse|15|47}}其肉之身由地、亦屬地矣、其𠇌之身乃上主由天者也。
{{verse|15|48}}諸屬地者、如屬地之人、諸天生者、如天降之主。
{{verse|15|49}}如我素帶屬地之狀、今亦可佩天生之貌。 {{批|肉體肉父在𠇌是 𠇌爺生欽此}}
{{verse|15|50}}列任兄弟、吾言、𠇌肉俱能接嗣神國兩者俱可獲真福之業也。
{{verse|15|51}}吾告爾奧理云、吾眾不死亡、乃眾必變化、
{{verse|15|52}}忽然瞬息之間、世末之號筒、正響之際、夫號筒必響、即死者必活、身成無壞、又吾等變化。{{批|神囯在天是 上帝大天室天上三十三天是也神囯在地是 上帝小天堂天朝是也天上大天堂是靈𠇌歸榮 上帝享福之天堂凡間小天堂是肉身歸榮 上帝榮光之天堂須知欽此}}
{{verse|15|53}}夫此壞體、必成無壞、亦此死身、將變無死。
{{verse|15|54}}壞體既成無壞、死身既變無死、遂必驗經云、死已服勝盡滅矣。○
{{verse|15|55}}噫死之痛螫何在、噫、墓之克勝何在。
{{verse|15|56}}夫死之螫者、罪也、罪之勢者、法也。
{{verse|15|57}}但蒙上帝賜我、賴主耶穌基督得勝也。
{{verse|15|58}}故列位愛兄、當堅固無動、多務主工、因知事主務工者、必非空勞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6|第十六章}}</span>==
{{verse|16|1}}論及題金濟諸聖徒、如吾命伽拉大省諸覲、爾宜行亦然。
{{verse|16|2}}每七日節之首日、爾等各人、隨所利達可捐入庫、免吾來時、初有簽題也。
{{verse|16|3}}且吾既至、即爾以薦書所托者、吾將差之帶爾所捐之金至也路撒冷.
{{verse|16|4}}又若我當去、彼可偕我往矣。
{{verse|16|5}}夫我欲通馬居頓地既過馬居頓地、將適至爾、
{{verse|16|6}}或與爾同居過冬、後爾將送我所往之處。
{{verse|16|7}}今見爾等非如經過、乃順主命、吾望與爾久居。
{{verse|16|8}}雖然、吾將住以弗所、迨五旬節期至、
{{verse|16|9}}蓋廣開力勞之門、然則有對敵者多也。○
{{verse|16|10}}夫提摩太既至、謹慎爾中無畏、因其務主工如我一然。
{{verse|16|11}}故勿輕忽之、乃送行平安、可就來見我、因吾與兄弟候之。
{{verse|16|12}}論及吾兄亞波羅吾切求之、陪兄弟赴爾、惟今不肯往、但乘閒而來。
{{verse|16|13}}儆醒也、立於信德.堅志如丈夫也。
{{verse|16|14}}凡事當由仁愛而行也。○
{{verse|16|15}}吾勸兄弟皆明知士提反挐之家眷、乃亞該亞省初歸信、專務事、扶諸聖徒、
{{verse|16|16}}故爾當服之、又服凡同務勞者也。
{{verse|16|17}}夫士提反拏、福徒拏闍、亞該古、三人來者、令我歡喜、因爾所缺者、其補足也。
{{verse|16|18}}蓋慰我心懷、亦安爾心、故爾當顧此等人矣。○
{{verse|16|19}}亞西亞諸聖覲、請爾等安。亞貴拉及百哩拉、同家內之會者、藉主名多慶賀爾。
{{verse|16|20}}諸兄弟問候爾等。爾可以潔心親嘴、相請矣。○
{{verse|16|21}}余保羅親筆寄此問候。
{{verse|16|22}}有不愛主耶穌基督者、其可服咒待主臨時。
{{verse|16|23}}願吾主耶穌基督之恩祐爾焉。
{{verse|16|24}}吾之愛情仰基督耶穌者願臨爾眾心、正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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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前遺詔聖書/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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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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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2|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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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現今的《聖經》通行本一般翻譯作《[[:w:哥林多後書|哥林多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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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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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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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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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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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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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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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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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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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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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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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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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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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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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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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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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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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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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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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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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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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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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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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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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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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5|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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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下書
| times = 太平天国
|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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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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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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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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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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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verse|5|21}}蓋本不知罪者、為我成罪、致吾賴之可成上帝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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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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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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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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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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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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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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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verse|5|21}}蓋本不知罪者、為我成罪、致吾賴之可成上帝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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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吾同作為而勸爾、勿徒然受上帝之恩、
{{verse|6|2}}蓋上帝曰、在迪吉之際朕聽爾、在拯救之日、朕祐爾也、夫今迪吉之時、今乃救日矣。
{{verse|6|3}}吾終不觸犯人、免職分之事見責、
{{verse|6|4}}我等如上帝之吏常行諸事、我久忍耐艱難、缺乏窘迫、
{{verse|6|5}}吾遭撻、坐牢、陷亂當勞、儆醒、齋戒、
{{verse|6|6}}我守節、抱見識、發寬容、施慈悲、感上帝聖神、懷誠愛、
{{verse|6|7}}吾傳真實之道、賦上帝之能、穿仁義之盔甲、護衛左右、
{{verse|6|8}}吾不論榮辱或善聞、或醜名、如詭騙者、但實忠信、
{{verse|6|9}}如無人知、但實眾知、如將死亡、卻乃生活、如受譴責、但未遭死、
{{verse|6|10}}如憂悶者、惟常歡喜、如貧窮者、亦富多人、如無所得、而有萬物者也。
{{verse|6|11}}哥林多人歟、吾寬心開口勸爾矣。
{{verse|6|12}}但爾等不在吾內夾窄、乃爾心薄淺。
{{verse|6|13}}我言如談、爾當寬心、以報答我亦然。○
{{verse|6|14}}勿與不信者亂交、豈義同不義怎得合乎、光與暗、有何交通乎、
{{verse|6|15}}基督與匪徒、有何和氣乎、信與不信有何交貫乎、
{{verse|6|16}}上帝之殿、與該殺之像有何合和乎。夫爾乃永活上帝之殿、如上帝曰、朕將居其內、行於其中、朕將為其上帝、又其將為朕良民也。
{{verse|6|17}}是故上帝曰、出乎其中、自必離別、不摸污穢、而朕將接爾矣。
{{verse|6|18}}全能之主曰、朕必為爾之父、又爾將為朕之子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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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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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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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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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7|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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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哥林多人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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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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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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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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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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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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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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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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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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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7|8}}故以書信憂爾、我雖先悔、今不懊悔、因吾看被書、只暫時憂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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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verse|5|21}}蓋本不知罪者、為我成罪、致吾賴之可成上帝之義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吾同作為而勸爾、勿徒然受上帝之恩、
{{verse|6|2}}蓋上帝曰、在迪吉之際朕聽爾、在拯救之日、朕祐爾也、夫今迪吉之時、今乃救日矣。
{{verse|6|3}}吾終不觸犯人、免職分之事見責、
{{verse|6|4}}我等如上帝之吏常行諸事、我久忍耐艱難、缺乏窘迫、
{{verse|6|5}}吾遭撻、坐牢、陷亂當勞、儆醒、齋戒、
{{verse|6|6}}我守節、抱見識、發寬容、施慈悲、感上帝聖神、懷誠愛、
{{verse|6|7}}吾傳真實之道、賦上帝之能、穿仁義之盔甲、護衛左右、
{{verse|6|8}}吾不論榮辱或善聞、或醜名、如詭騙者、但實忠信、
{{verse|6|9}}如無人知、但實眾知、如將死亡、卻乃生活、如受譴責、但未遭死、
{{verse|6|10}}如憂悶者、惟常歡喜、如貧窮者、亦富多人、如無所得、而有萬物者也。
{{verse|6|11}}哥林多人歟、吾寬心開口勸爾矣。
{{verse|6|12}}但爾等不在吾內夾窄、乃爾心薄淺。
{{verse|6|13}}我言如談、爾當寬心、以報答我亦然。○
{{verse|6|14}}勿與不信者亂交、豈義同不義怎得合乎、光與暗、有何交通乎、
{{verse|6|15}}基督與匪徒、有何和氣乎、信與不信有何交貫乎、
{{verse|6|16}}上帝之殿、與該殺之像有何合和乎。夫爾乃永活上帝之殿、如上帝曰、朕將居其內、行於其中、朕將為其上帝、又其將為朕良民也。
{{verse|6|17}}是故上帝曰、出乎其中、自必離別、不摸污穢、而朕將接爾矣。
{{verse|6|18}}全能之主曰、朕必為爾之父、又爾將為朕之子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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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愛友乎、既蒙上帝應承此事、吾當淨身心除諸污穢也、敬畏上帝成聖也。○
{{verse|7|2}}請爾接我、吾未惡待人、未壞人、未騙人矣。
{{verse|7|3}}吾今所言、非定罪爾、乃依素說、吾甘心同爾生死。
{{verse|7|4}}吾綠爾大膽、多誇、吾滿安慰、雖多難、然喜不勝、
{{verse|7|5}}蓋吾適馬居頓時、身無所安、乃周窘迫、外有爭鬥、內有懼慄。
{{verse|7|6}}但上帝慰諸憂心者、亦以提闍之來慰我也。
{{verse|7|7}}又不止因來此、安慰、乃看提闍來報、我以爾之慇懃、憂悶、熱心、愛情、又更令我歡喜。
{{verse|7|8}}故以書信憂爾、我雖先悔、今不懊悔、因吾看被書、只暫時憂爾矣。
{{verse|7|9}}夫今吾喜、非因爾憂、乃因爾痛心悔罪、因爾憂悶仰望上帝、免我虧爾矣。
{{verse|7|10}}仰上帝而憂者、結無後悔之悔、致獲永救、惟從世俗而憂者、致死也。
{{verse|7|11}}爾仰上帝而憂者、卻何等慇懃、自訟、怨恨、驚懼、慕愛、熱死、惱惡、故在諸般、爾分明潔淨於此事也。
{{verse|7|12}}昔吾書爾、非為行虧者、又非為吃虧者、乃欲表爾慕吾之情、在上帝面前也。
{{verse|7|13}}故爾受慰令我安慰、況提闍喜令我愈喜、緣爾眾安慰其心矣。
{{verse|7|14}}素吾因爾等與之稱誇也、今不羞恥、因吾所言者皆真、如是吾稱誇爾在提闍面前者亦真也。
{{verse|7|15}}且提闍記念爾眾悅服、如何驚慄接之、則愈加慈愛爾矣。
{{verse|7|16}}因凡事可托爾、吾亦觀喜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吾告兄弟上帝所賜馬居頓諸聖覲之恩。
{{verse|8|2}}悉鍊於艱難窮乏、其亦大喜、愈加厚濟矣。
{{verse|8|3}}蓋吾供證其盡力、過量甘心、
{{verse|8|4}}多慇懃求我、納其所捐之銀、為賙濟聖徒之用也。
{{verse|8|5}}又其行是望外、乃循上帝之旨、即自先歸上主而後歸我也。
{{verse|8|6}}是以吾請提闍、既始此善工爾中、亦可完全之也。
{{verse|8|7}}爾悉豐感即信德、口才、見識、恆勤、有愛我之情、亦必有此恩之豐盛。
{{verse|8|8}}吾言此非如命、乃乘他人之勤、又欲試爾之仁愛之實。
{{verse|8|9}}蓋爾知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本乃豐富、亦緣爾自貧、令爾由其貧成富矣。
{{verse|8|10}}在吾微意、爾宜行是有益、因前年始行之、又情願行之矣。
{{verse|8|11}}既有情願、則可完竣之、依所有者而成之也。
{{verse|8|12}}若前情願、則其賙濟可納、依人所有、非依其所無者也。
{{verse|8|13}}然吾不願他人暢快、惟爾負難、乃欲平齊。
{{verse|8|14}}今爾之盛補他之缺、後他之盛補爾之缺、可歸公平.
{{verse|8|15}}如經云、收多者未餘、收少者未缺矣。
{{verse|8|16}}多蒙上帝、使提闍為爾勤心亦然也矣。
{{verse|8|17}}既受我勸、其更慇懃擅自到爾矣。
{{verse|8|18}}今吾差之、帶同某兄因傳福音、諸聖覲嘉獎此兄也。
{{verse|8|19}}聖覲亦選之為我伴侶、送此濟物、且我行此事、以榮上主、亦表爾甘心之意。
{{verse|8|20}}我自謹慎、免人責我送濟物之多也、
{{verse|8|21}}自顧善名、不止在上主之前、乃亦人之前也矣。
{{verse|8|22}}陪其兩人、亦差一兄、屢次悉試為勤、但今托信爾等、則看之愈加慇懃者也。
{{verse|8|23}}論及提闍即吾伴侶、協事教爾矣.論別兄弟、即諸聖覲之差基督之榮也。
{{verse|8|24}}故若爾施仁愛乃實、及吾誇稱爾之言乃真、則表之又表聖覲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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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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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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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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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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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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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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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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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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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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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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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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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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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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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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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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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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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verse|5|21}}蓋本不知罪者、為我成罪、致吾賴之可成上帝之義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吾同作為而勸爾、勿徒然受上帝之恩、
{{verse|6|2}}蓋上帝曰、在迪吉之際朕聽爾、在拯救之日、朕祐爾也、夫今迪吉之時、今乃救日矣。
{{verse|6|3}}吾終不觸犯人、免職分之事見責、
{{verse|6|4}}我等如上帝之吏常行諸事、我久忍耐艱難、缺乏窘迫、
{{verse|6|5}}吾遭撻、坐牢、陷亂當勞、儆醒、齋戒、
{{verse|6|6}}我守節、抱見識、發寬容、施慈悲、感上帝聖神、懷誠愛、
{{verse|6|7}}吾傳真實之道、賦上帝之能、穿仁義之盔甲、護衛左右、
{{verse|6|8}}吾不論榮辱或善聞、或醜名、如詭騙者、但實忠信、
{{verse|6|9}}如無人知、但實眾知、如將死亡、卻乃生活、如受譴責、但未遭死、
{{verse|6|10}}如憂悶者、惟常歡喜、如貧窮者、亦富多人、如無所得、而有萬物者也。
{{verse|6|11}}哥林多人歟、吾寬心開口勸爾矣。
{{verse|6|12}}但爾等不在吾內夾窄、乃爾心薄淺。
{{verse|6|13}}我言如談、爾當寬心、以報答我亦然。○
{{verse|6|14}}勿與不信者亂交、豈義同不義怎得合乎、光與暗、有何交通乎、
{{verse|6|15}}基督與匪徒、有何和氣乎、信與不信有何交貫乎、
{{verse|6|16}}上帝之殿、與該殺之像有何合和乎。夫爾乃永活上帝之殿、如上帝曰、朕將居其內、行於其中、朕將為其上帝、又其將為朕良民也。
{{verse|6|17}}是故上帝曰、出乎其中、自必離別、不摸污穢、而朕將接爾矣。
{{verse|6|18}}全能之主曰、朕必為爾之父、又爾將為朕之子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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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愛友乎、既蒙上帝應承此事、吾當淨身心除諸污穢也、敬畏上帝成聖也。○
{{verse|7|2}}請爾接我、吾未惡待人、未壞人、未騙人矣。
{{verse|7|3}}吾今所言、非定罪爾、乃依素說、吾甘心同爾生死。
{{verse|7|4}}吾綠爾大膽、多誇、吾滿安慰、雖多難、然喜不勝、
{{verse|7|5}}蓋吾適馬居頓時、身無所安、乃周窘迫、外有爭鬥、內有懼慄。
{{verse|7|6}}但上帝慰諸憂心者、亦以提闍之來慰我也。
{{verse|7|7}}又不止因來此、安慰、乃看提闍來報、我以爾之慇懃、憂悶、熱心、愛情、又更令我歡喜。
{{verse|7|8}}故以書信憂爾、我雖先悔、今不懊悔、因吾看被書、只暫時憂爾矣。
{{verse|7|9}}夫今吾喜、非因爾憂、乃因爾痛心悔罪、因爾憂悶仰望上帝、免我虧爾矣。
{{verse|7|10}}仰上帝而憂者、結無後悔之悔、致獲永救、惟從世俗而憂者、致死也。
{{verse|7|11}}爾仰上帝而憂者、卻何等慇懃、自訟、怨恨、驚懼、慕愛、熱死、惱惡、故在諸般、爾分明潔淨於此事也。
{{verse|7|12}}昔吾書爾、非為行虧者、又非為吃虧者、乃欲表爾慕吾之情、在上帝面前也。
{{verse|7|13}}故爾受慰令我安慰、況提闍喜令我愈喜、緣爾眾安慰其心矣。
{{verse|7|14}}素吾因爾等與之稱誇也、今不羞恥、因吾所言者皆真、如是吾稱誇爾在提闍面前者亦真也。
{{verse|7|15}}且提闍記念爾眾悅服、如何驚慄接之、則愈加慈愛爾矣。
{{verse|7|16}}因凡事可托爾、吾亦觀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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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吾告兄弟上帝所賜馬居頓諸聖覲之恩。
{{verse|8|2}}悉鍊於艱難窮乏、其亦大喜、愈加厚濟矣。
{{verse|8|3}}蓋吾供證其盡力、過量甘心、
{{verse|8|4}}多慇懃求我、納其所捐之銀、為賙濟聖徒之用也。
{{verse|8|5}}又其行是望外、乃循上帝之旨、即自先歸上主而後歸我也。
{{verse|8|6}}是以吾請提闍、既始此善工爾中、亦可完全之也。
{{verse|8|7}}爾悉豐感即信德、口才、見識、恆勤、有愛我之情、亦必有此恩之豐盛。
{{verse|8|8}}吾言此非如命、乃乘他人之勤、又欲試爾之仁愛之實。
{{verse|8|9}}蓋爾知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本乃豐富、亦緣爾自貧、令爾由其貧成富矣。
{{verse|8|10}}在吾微意、爾宜行是有益、因前年始行之、又情願行之矣。
{{verse|8|11}}既有情願、則可完竣之、依所有者而成之也。
{{verse|8|12}}若前情願、則其賙濟可納、依人所有、非依其所無者也。
{{verse|8|13}}然吾不願他人暢快、惟爾負難、乃欲平齊。
{{verse|8|14}}今爾之盛補他之缺、後他之盛補爾之缺、可歸公平.
{{verse|8|15}}如經云、收多者未餘、收少者未缺矣。
{{verse|8|16}}多蒙上帝、使提闍為爾勤心亦然也矣。
{{verse|8|17}}既受我勸、其更慇懃擅自到爾矣。
{{verse|8|18}}今吾差之、帶同某兄因傳福音、諸聖覲嘉獎此兄也。
{{verse|8|19}}聖覲亦選之為我伴侶、送此濟物、且我行此事、以榮上主、亦表爾甘心之意。
{{verse|8|20}}我自謹慎、免人責我送濟物之多也、
{{verse|8|21}}自顧善名、不止在上主之前、乃亦人之前也矣。
{{verse|8|22}}陪其兩人、亦差一兄、屢次悉試為勤、但今托信爾等、則看之愈加慇懃者也。
{{verse|8|23}}論及提闍即吾伴侶、協事教爾矣.論別兄弟、即諸聖覲之差基督之榮也。
{{verse|8|24}}故若爾施仁愛乃實、及吾誇稱爾之言乃真、則表之又表聖覲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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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論及濟聖徒之事、余不須書爾、
{{verse|9|2}}因吾知爾之甘心、又對馬居頓人誇稱爾、說亞該亞人去年備辦、以爾之慇懃、感激多人矣。
{{verse|9|3}}但吾遣兄弟、免吾所誇稱爾之言、幾分虛矣。如吾所言、爾可預備也。
{{verse|9|4}}恐馬居頓人與我同來看爾未備、則既誇之、不只爾等、連我差恥矣。
{{verse|9|5}}故吾想宜勸兄弟先往見爾、預備爾先所告之濟、如自心捐題、非如勉強焉。
{{verse|9|6}}蓋日、少稼者、必少穡也、多稼者、必多穡也。
{{verse|9|7}}但各人賙濟、必如心願、勿憂悶、勿強迫、因上帝所喜、乃甘心濟物者。
{{verse|9|8}}但上帝能加爾諸恩、令爾常時各事豐富、可盛於萬善事、
{{verse|9|9}}如經云、其已分散、其已濟貧、其義永存矣。
{{verse|9|10}}然願其所加種與播者、賜餅與食者、願其加盛供種、添益爾義之實也.
{{verse|9|11}}悉乃豐富、以諸賙濟、以吾行事多蒙上帝也。
{{verse|9|12}}且供此事之職、不止補聖徒之缺乃令多感激上帝無涯受此事之用、則頌讚上帝、
{{verse|9|13}}因爾認服基督之福音緣厚濟之、及眾人、
{{verse|9|14}}故替爾等祈禱、其戀慕爾、為上帝盛恩愈加諸爾也。
{{verse|9|15}}多蒙上帝之恩賜、言所不盡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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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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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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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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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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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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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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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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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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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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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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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吾同作為而勸爾、勿徒然受上帝之恩、
{{verse|6|2}}蓋上帝曰、在迪吉之際朕聽爾、在拯救之日、朕祐爾也、夫今迪吉之時、今乃救日矣。
{{verse|6|3}}吾終不觸犯人、免職分之事見責、
{{verse|6|4}}我等如上帝之吏常行諸事、我久忍耐艱難、缺乏窘迫、
{{verse|6|5}}吾遭撻、坐牢、陷亂當勞、儆醒、齋戒、
{{verse|6|6}}我守節、抱見識、發寬容、施慈悲、感上帝聖神、懷誠愛、
{{verse|6|7}}吾傳真實之道、賦上帝之能、穿仁義之盔甲、護衛左右、
{{verse|6|8}}吾不論榮辱或善聞、或醜名、如詭騙者、但實忠信、
{{verse|6|9}}如無人知、但實眾知、如將死亡、卻乃生活、如受譴責、但未遭死、
{{verse|6|10}}如憂悶者、惟常歡喜、如貧窮者、亦富多人、如無所得、而有萬物者也。
{{verse|6|11}}哥林多人歟、吾寬心開口勸爾矣。
{{verse|6|12}}但爾等不在吾內夾窄、乃爾心薄淺。
{{verse|6|13}}我言如談、爾當寬心、以報答我亦然。○
{{verse|6|14}}勿與不信者亂交、豈義同不義怎得合乎、光與暗、有何交通乎、
{{verse|6|15}}基督與匪徒、有何和氣乎、信與不信有何交貫乎、
{{verse|6|16}}上帝之殿、與該殺之像有何合和乎。夫爾乃永活上帝之殿、如上帝曰、朕將居其內、行於其中、朕將為其上帝、又其將為朕良民也。
{{verse|6|17}}是故上帝曰、出乎其中、自必離別、不摸污穢、而朕將接爾矣。
{{verse|6|18}}全能之主曰、朕必為爾之父、又爾將為朕之子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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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愛友乎、既蒙上帝應承此事、吾當淨身心除諸污穢也、敬畏上帝成聖也。○
{{verse|7|2}}請爾接我、吾未惡待人、未壞人、未騙人矣。
{{verse|7|3}}吾今所言、非定罪爾、乃依素說、吾甘心同爾生死。
{{verse|7|4}}吾綠爾大膽、多誇、吾滿安慰、雖多難、然喜不勝、
{{verse|7|5}}蓋吾適馬居頓時、身無所安、乃周窘迫、外有爭鬥、內有懼慄。
{{verse|7|6}}但上帝慰諸憂心者、亦以提闍之來慰我也。
{{verse|7|7}}又不止因來此、安慰、乃看提闍來報、我以爾之慇懃、憂悶、熱心、愛情、又更令我歡喜。
{{verse|7|8}}故以書信憂爾、我雖先悔、今不懊悔、因吾看被書、只暫時憂爾矣。
{{verse|7|9}}夫今吾喜、非因爾憂、乃因爾痛心悔罪、因爾憂悶仰望上帝、免我虧爾矣。
{{verse|7|10}}仰上帝而憂者、結無後悔之悔、致獲永救、惟從世俗而憂者、致死也。
{{verse|7|11}}爾仰上帝而憂者、卻何等慇懃、自訟、怨恨、驚懼、慕愛、熱死、惱惡、故在諸般、爾分明潔淨於此事也。
{{verse|7|12}}昔吾書爾、非為行虧者、又非為吃虧者、乃欲表爾慕吾之情、在上帝面前也。
{{verse|7|13}}故爾受慰令我安慰、況提闍喜令我愈喜、緣爾眾安慰其心矣。
{{verse|7|14}}素吾因爾等與之稱誇也、今不羞恥、因吾所言者皆真、如是吾稱誇爾在提闍面前者亦真也。
{{verse|7|15}}且提闍記念爾眾悅服、如何驚慄接之、則愈加慈愛爾矣。
{{verse|7|16}}因凡事可托爾、吾亦觀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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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吾告兄弟上帝所賜馬居頓諸聖覲之恩。
{{verse|8|2}}悉鍊於艱難窮乏、其亦大喜、愈加厚濟矣。
{{verse|8|3}}蓋吾供證其盡力、過量甘心、
{{verse|8|4}}多慇懃求我、納其所捐之銀、為賙濟聖徒之用也。
{{verse|8|5}}又其行是望外、乃循上帝之旨、即自先歸上主而後歸我也。
{{verse|8|6}}是以吾請提闍、既始此善工爾中、亦可完全之也。
{{verse|8|7}}爾悉豐感即信德、口才、見識、恆勤、有愛我之情、亦必有此恩之豐盛。
{{verse|8|8}}吾言此非如命、乃乘他人之勤、又欲試爾之仁愛之實。
{{verse|8|9}}蓋爾知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本乃豐富、亦緣爾自貧、令爾由其貧成富矣。
{{verse|8|10}}在吾微意、爾宜行是有益、因前年始行之、又情願行之矣。
{{verse|8|11}}既有情願、則可完竣之、依所有者而成之也。
{{verse|8|12}}若前情願、則其賙濟可納、依人所有、非依其所無者也。
{{verse|8|13}}然吾不願他人暢快、惟爾負難、乃欲平齊。
{{verse|8|14}}今爾之盛補他之缺、後他之盛補爾之缺、可歸公平.
{{verse|8|15}}如經云、收多者未餘、收少者未缺矣。
{{verse|8|16}}多蒙上帝、使提闍為爾勤心亦然也矣。
{{verse|8|17}}既受我勸、其更慇懃擅自到爾矣。
{{verse|8|18}}今吾差之、帶同某兄因傳福音、諸聖覲嘉獎此兄也。
{{verse|8|19}}聖覲亦選之為我伴侶、送此濟物、且我行此事、以榮上主、亦表爾甘心之意。
{{verse|8|20}}我自謹慎、免人責我送濟物之多也、
{{verse|8|21}}自顧善名、不止在上主之前、乃亦人之前也矣。
{{verse|8|22}}陪其兩人、亦差一兄、屢次悉試為勤、但今托信爾等、則看之愈加慇懃者也。
{{verse|8|23}}論及提闍即吾伴侶、協事教爾矣.論別兄弟、即諸聖覲之差基督之榮也。
{{verse|8|24}}故若爾施仁愛乃實、及吾誇稱爾之言乃真、則表之又表聖覲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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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論及濟聖徒之事、余不須書爾、
{{verse|9|2}}因吾知爾之甘心、又對馬居頓人誇稱爾、說亞該亞人去年備辦、以爾之慇懃、感激多人矣。
{{verse|9|3}}但吾遣兄弟、免吾所誇稱爾之言、幾分虛矣。如吾所言、爾可預備也。
{{verse|9|4}}恐馬居頓人與我同來看爾未備、則既誇之、不只爾等、連我差恥矣。
{{verse|9|5}}故吾想宜勸兄弟先往見爾、預備爾先所告之濟、如自心捐題、非如勉強焉。
{{verse|9|6}}蓋日、少稼者、必少穡也、多稼者、必多穡也。
{{verse|9|7}}但各人賙濟、必如心願、勿憂悶、勿強迫、因上帝所喜、乃甘心濟物者。
{{verse|9|8}}但上帝能加爾諸恩、令爾常時各事豐富、可盛於萬善事、
{{verse|9|9}}如經云、其已分散、其已濟貧、其義永存矣。
{{verse|9|10}}然願其所加種與播者、賜餅與食者、願其加盛供種、添益爾義之實也.
{{verse|9|11}}悉乃豐富、以諸賙濟、以吾行事多蒙上帝也。
{{verse|9|12}}且供此事之職、不止補聖徒之缺乃令多感激上帝無涯受此事之用、則頌讚上帝、
{{verse|9|13}}因爾認服基督之福音緣厚濟之、及眾人、
{{verse|9|14}}故替爾等祈禱、其戀慕爾、為上帝盛恩愈加諸爾也。
{{verse|9|15}}多蒙上帝之恩賜、言所不盡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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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且余保羅晤首卑賤、暌隔加膽對爾、今藉基督之順和、溫柔求爾、
{{verse|10|2}}請勿使我晤對時加膽、因有人自想、我循肉慾而行、故不得不加膽待之。
{{verse|10|3}}若吾循肉身而行、誠非循肉身而戰、
{{verse|10|4}}蓋吾所戰之器、非依血氣、乃托上帝、能毀諸鞏固之所、
{{verse|10|5}}敗絕諸計謀、驕意、自誇逆上帝之道者、服諸心意、令順基督矣。
{{verse|10|6}}且爾既成順、吾已預備報答諸頑逆者也。
{{verse|10|7}}爾豈觀外貌乎。若有人自想屬基督人、則可復想、如其屬基督人、吾亦屬基督也焉。
{{verse|10|8}}吾雖愈誇上主所賜之權、乃所以建德、非以敗爾者、吾亦不羞矣。
{{verse|10|9}}夫吾不像似以書驚嚇爾等、
{{verse|10|10}}然有人曰、其書重能、但其身在為弱、又其言劣也。
{{verse|10|11}}然彼人可知、如我暌別時、寄書之言語、則晤對時、必行作亦然。
{{verse|10|12}}吾不敢度己比較自薦之人、然其人自相比較、自相量度者弗智矣。
{{verse|10|13}}且吾不誇過量之事、乃依上帝賜我之度量、可及爾矣。
{{verse|10|14}}蓋余至爾不逾自度、如若不及爾、以宣基督之福音。
{{verse|10|15}}如是吾不誇過量之事、藉他人功勞、乃望爾信德、按我量增益廣我限。
{{verse|10|16}}欲宣福音在爾外之境不可矜誇他人備功勞矣。
{{verse|10|17}}但矜誇者、可賴主而誇。
{{verse|10|18}}因非自薦者獲獎、乃主所薦者嘉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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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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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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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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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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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verse|5|21}}蓋本不知罪者、為我成罪、致吾賴之可成上帝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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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吾同作為而勸爾、勿徒然受上帝之恩、
{{verse|6|2}}蓋上帝曰、在迪吉之際朕聽爾、在拯救之日、朕祐爾也、夫今迪吉之時、今乃救日矣。
{{verse|6|3}}吾終不觸犯人、免職分之事見責、
{{verse|6|4}}我等如上帝之吏常行諸事、我久忍耐艱難、缺乏窘迫、
{{verse|6|5}}吾遭撻、坐牢、陷亂當勞、儆醒、齋戒、
{{verse|6|6}}我守節、抱見識、發寬容、施慈悲、感上帝聖神、懷誠愛、
{{verse|6|7}}吾傳真實之道、賦上帝之能、穿仁義之盔甲、護衛左右、
{{verse|6|8}}吾不論榮辱或善聞、或醜名、如詭騙者、但實忠信、
{{verse|6|9}}如無人知、但實眾知、如將死亡、卻乃生活、如受譴責、但未遭死、
{{verse|6|10}}如憂悶者、惟常歡喜、如貧窮者、亦富多人、如無所得、而有萬物者也。
{{verse|6|11}}哥林多人歟、吾寬心開口勸爾矣。
{{verse|6|12}}但爾等不在吾內夾窄、乃爾心薄淺。
{{verse|6|13}}我言如談、爾當寬心、以報答我亦然。○
{{verse|6|14}}勿與不信者亂交、豈義同不義怎得合乎、光與暗、有何交通乎、
{{verse|6|15}}基督與匪徒、有何和氣乎、信與不信有何交貫乎、
{{verse|6|16}}上帝之殿、與該殺之像有何合和乎。夫爾乃永活上帝之殿、如上帝曰、朕將居其內、行於其中、朕將為其上帝、又其將為朕良民也。
{{verse|6|17}}是故上帝曰、出乎其中、自必離別、不摸污穢、而朕將接爾矣。
{{verse|6|18}}全能之主曰、朕必為爾之父、又爾將為朕之子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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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愛友乎、既蒙上帝應承此事、吾當淨身心除諸污穢也、敬畏上帝成聖也。○
{{verse|7|2}}請爾接我、吾未惡待人、未壞人、未騙人矣。
{{verse|7|3}}吾今所言、非定罪爾、乃依素說、吾甘心同爾生死。
{{verse|7|4}}吾綠爾大膽、多誇、吾滿安慰、雖多難、然喜不勝、
{{verse|7|5}}蓋吾適馬居頓時、身無所安、乃周窘迫、外有爭鬥、內有懼慄。
{{verse|7|6}}但上帝慰諸憂心者、亦以提闍之來慰我也。
{{verse|7|7}}又不止因來此、安慰、乃看提闍來報、我以爾之慇懃、憂悶、熱心、愛情、又更令我歡喜。
{{verse|7|8}}故以書信憂爾、我雖先悔、今不懊悔、因吾看被書、只暫時憂爾矣。
{{verse|7|9}}夫今吾喜、非因爾憂、乃因爾痛心悔罪、因爾憂悶仰望上帝、免我虧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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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7|14}}素吾因爾等與之稱誇也、今不羞恥、因吾所言者皆真、如是吾稱誇爾在提闍面前者亦真也。
{{verse|7|15}}且提闍記念爾眾悅服、如何驚慄接之、則愈加慈愛爾矣。
{{verse|7|16}}因凡事可托爾、吾亦觀喜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吾告兄弟上帝所賜馬居頓諸聖覲之恩。
{{verse|8|2}}悉鍊於艱難窮乏、其亦大喜、愈加厚濟矣。
{{verse|8|3}}蓋吾供證其盡力、過量甘心、
{{verse|8|4}}多慇懃求我、納其所捐之銀、為賙濟聖徒之用也。
{{verse|8|5}}又其行是望外、乃循上帝之旨、即自先歸上主而後歸我也。
{{verse|8|6}}是以吾請提闍、既始此善工爾中、亦可完全之也。
{{verse|8|7}}爾悉豐感即信德、口才、見識、恆勤、有愛我之情、亦必有此恩之豐盛。
{{verse|8|8}}吾言此非如命、乃乘他人之勤、又欲試爾之仁愛之實。
{{verse|8|9}}蓋爾知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本乃豐富、亦緣爾自貧、令爾由其貧成富矣。
{{verse|8|10}}在吾微意、爾宜行是有益、因前年始行之、又情願行之矣。
{{verse|8|11}}既有情願、則可完竣之、依所有者而成之也。
{{verse|8|12}}若前情願、則其賙濟可納、依人所有、非依其所無者也。
{{verse|8|13}}然吾不願他人暢快、惟爾負難、乃欲平齊。
{{verse|8|14}}今爾之盛補他之缺、後他之盛補爾之缺、可歸公平.
{{verse|8|15}}如經云、收多者未餘、收少者未缺矣。
{{verse|8|16}}多蒙上帝、使提闍為爾勤心亦然也矣。
{{verse|8|17}}既受我勸、其更慇懃擅自到爾矣。
{{verse|8|18}}今吾差之、帶同某兄因傳福音、諸聖覲嘉獎此兄也。
{{verse|8|19}}聖覲亦選之為我伴侶、送此濟物、且我行此事、以榮上主、亦表爾甘心之意。
{{verse|8|20}}我自謹慎、免人責我送濟物之多也、
{{verse|8|21}}自顧善名、不止在上主之前、乃亦人之前也矣。
{{verse|8|22}}陪其兩人、亦差一兄、屢次悉試為勤、但今托信爾等、則看之愈加慇懃者也。
{{verse|8|23}}論及提闍即吾伴侶、協事教爾矣.論別兄弟、即諸聖覲之差基督之榮也。
{{verse|8|24}}故若爾施仁愛乃實、及吾誇稱爾之言乃真、則表之又表聖覲之前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論及濟聖徒之事、余不須書爾、
{{verse|9|2}}因吾知爾之甘心、又對馬居頓人誇稱爾、說亞該亞人去年備辦、以爾之慇懃、感激多人矣。
{{verse|9|3}}但吾遣兄弟、免吾所誇稱爾之言、幾分虛矣。如吾所言、爾可預備也。
{{verse|9|4}}恐馬居頓人與我同來看爾未備、則既誇之、不只爾等、連我差恥矣。
{{verse|9|5}}故吾想宜勸兄弟先往見爾、預備爾先所告之濟、如自心捐題、非如勉強焉。
{{verse|9|6}}蓋日、少稼者、必少穡也、多稼者、必多穡也。
{{verse|9|7}}但各人賙濟、必如心願、勿憂悶、勿強迫、因上帝所喜、乃甘心濟物者。
{{verse|9|8}}但上帝能加爾諸恩、令爾常時各事豐富、可盛於萬善事、
{{verse|9|9}}如經云、其已分散、其已濟貧、其義永存矣。
{{verse|9|10}}然願其所加種與播者、賜餅與食者、願其加盛供種、添益爾義之實也.
{{verse|9|11}}悉乃豐富、以諸賙濟、以吾行事多蒙上帝也。
{{verse|9|12}}且供此事之職、不止補聖徒之缺乃令多感激上帝無涯受此事之用、則頌讚上帝、
{{verse|9|13}}因爾認服基督之福音緣厚濟之、及眾人、
{{verse|9|14}}故替爾等祈禱、其戀慕爾、為上帝盛恩愈加諸爾也。
{{verse|9|15}}多蒙上帝之恩賜、言所不盡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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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且余保羅晤首卑賤、暌隔加膽對爾、今藉基督之順和、溫柔求爾、
{{verse|10|2}}請勿使我晤對時加膽、因有人自想、我循肉慾而行、故不得不加膽待之。
{{verse|10|3}}若吾循肉身而行、誠非循肉身而戰、
{{verse|10|4}}蓋吾所戰之器、非依血氣、乃托上帝、能毀諸鞏固之所、
{{verse|10|5}}敗絕諸計謀、驕意、自誇逆上帝之道者、服諸心意、令順基督矣。
{{verse|10|6}}且爾既成順、吾已預備報答諸頑逆者也。
{{verse|10|7}}爾豈觀外貌乎。若有人自想屬基督人、則可復想、如其屬基督人、吾亦屬基督也焉。
{{verse|10|8}}吾雖愈誇上主所賜之權、乃所以建德、非以敗爾者、吾亦不羞矣。
{{verse|10|9}}夫吾不像似以書驚嚇爾等、
{{verse|10|10}}然有人曰、其書重能、但其身在為弱、又其言劣也。
{{verse|10|11}}然彼人可知、如我暌別時、寄書之言語、則晤對時、必行作亦然。
{{verse|10|12}}吾不敢度己比較自薦之人、然其人自相比較、自相量度者弗智矣。
{{verse|10|13}}且吾不誇過量之事、乃依上帝賜我之度量、可及爾矣。
{{verse|10|14}}蓋余至爾不逾自度、如若不及爾、以宣基督之福音。
{{verse|10|15}}如是吾不誇過量之事、藉他人功勞、乃望爾信德、按我量增益廣我限。
{{verse|10|16}}欲宣福音在爾外之境不可矜誇他人備功勞矣。
{{verse|10|17}}但矜誇者、可賴主而誇。
{{verse|10|18}}因非自薦者獲獎、乃主所薦者嘉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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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願爾稍容我愚、亦請爾忍耐我矣。
{{verse|11|2}}因我仰上帝慇懃慕爾、又聘爾如貞女、獻一丈夫即基督也。
{{verse|11|3}}昔如惡蛇詭詐迷惑夏娃、吾恐爾如是見誘、背基督之樸實矣。
{{verse|11|4}}若其來者、宣非耶穌基督、異於吾所宣者、若爾領別非神、異於所經領者抑聽非福音、異於所曾承者、如是、則容之可也。
{{verse|11|5}}但在吾微意、吾不缺於峻大聖差、
{{verse|11|6}}然余言語雖拙、見識非鈍、卻在凡事、爾等盡識我。
{{verse|11|7}}吾白宣揚上帝之福音、而自謙以尊爾、豈得犯罪乎。
{{verse|11|8}}余搶他聖覲、取其資斧、以事爾等。
{{verse|11|9}}吾住爾間、雖有缺乏、不累一人、乃馬居頓省來之兄弟、補吾之缺、又在凡事、吾曾顧已、又將顧已、免累爾矣。
{{verse|11|10}}如基督之真道在我內、無人能除我斯誇、在亞該亞諸方矣。
{{verse|11|11}}因何哉、豈因不愛爾乎、上帝自知也。
{{verse|11|12}}但所行者、吾則行之、免所圖機者、不得機會、令其矜誇者、如我一般。
{{verse|11|13}}因此等人乃假聖差詭工人、自佯如基督之聖差者也。
{{verse|11|14}}此亦非奇、因魔鬼自變、佯為榮光之天使者也。
{{verse|11|15}}故其使者、佯為如義之役、豈有奇哉、但如其行為、終有報答矣。
{{verse|11|16}}吾復曰人不可以我為愚、若然、則請如愚納我、令我略誇也。
{{verse|11|17}}惟吾所言、非依主命而言之、乃似愚而依誇狀也。
{{verse|11|18}}既多人循肉慾而誇、吾亦可誇。
{{verse|11|19}}夫爾自智、喜然容愚者也。
{{verse|11|20}}設使若人擄爾、吞爾、奪爾、自務掌面、則容之也。
{{verse|11|21}}吾今嫚說、如若我乃劣、但我言如愚、若有人敢膽、吾亦敢膽矣。
{{verse|11|22}}彼希伯來人、吾亦是也、彼以色列人、吾亦是也、彼亞伯拉罕後裔、吾亦是也。
{{verse|11|23}}彼基督之吏、吾越大也、但余言此如愚。我務工愈勞、受鞭愈苦、坐監愈常、屢次臨死。
{{verse|11|24}}五次余受猶太人之打四十除一板。
{{verse|11|25}}三次見杖、一次石擊三番船破、一日一夜在深海。
{{verse|11|26}}時常行路、在江河危、盜賊之危、本民之危、異族中之危、城裏之危、野外之危、海面之危、假兄內之危。
{{verse|11|27}}勤工勞苦、屢次守更、飢渴、疊次絕食、寒冷、裸體。
{{verse|11|28}}另外情日日所干吾者、即諸聖覲之慮也。
{{verse|11|29}}誰劣、而我不弱、誰被人衝撞、而我不怒乎。
{{verse|11|30}}若自誇為宜、吾必誇弱情矣。
{{verse|11|31}}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永福之上帝、自知吾所言者不謊也。
{{verse|11|32}}在大馬士革城、亞哩達侯權下之總制守大馬士革城欲捉我。
{{verse|11|33}}但余由窗坐藍縋牆、而脫其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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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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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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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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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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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verse|5|21}}蓋本不知罪者、為我成罪、致吾賴之可成上帝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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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吾同作為而勸爾、勿徒然受上帝之恩、
{{verse|6|2}}蓋上帝曰、在迪吉之際朕聽爾、在拯救之日、朕祐爾也、夫今迪吉之時、今乃救日矣。
{{verse|6|3}}吾終不觸犯人、免職分之事見責、
{{verse|6|4}}我等如上帝之吏常行諸事、我久忍耐艱難、缺乏窘迫、
{{verse|6|5}}吾遭撻、坐牢、陷亂當勞、儆醒、齋戒、
{{verse|6|6}}我守節、抱見識、發寬容、施慈悲、感上帝聖神、懷誠愛、
{{verse|6|7}}吾傳真實之道、賦上帝之能、穿仁義之盔甲、護衛左右、
{{verse|6|8}}吾不論榮辱或善聞、或醜名、如詭騙者、但實忠信、
{{verse|6|9}}如無人知、但實眾知、如將死亡、卻乃生活、如受譴責、但未遭死、
{{verse|6|10}}如憂悶者、惟常歡喜、如貧窮者、亦富多人、如無所得、而有萬物者也。
{{verse|6|11}}哥林多人歟、吾寬心開口勸爾矣。
{{verse|6|12}}但爾等不在吾內夾窄、乃爾心薄淺。
{{verse|6|13}}我言如談、爾當寬心、以報答我亦然。○
{{verse|6|14}}勿與不信者亂交、豈義同不義怎得合乎、光與暗、有何交通乎、
{{verse|6|15}}基督與匪徒、有何和氣乎、信與不信有何交貫乎、
{{verse|6|16}}上帝之殿、與該殺之像有何合和乎。夫爾乃永活上帝之殿、如上帝曰、朕將居其內、行於其中、朕將為其上帝、又其將為朕良民也。
{{verse|6|17}}是故上帝曰、出乎其中、自必離別、不摸污穢、而朕將接爾矣。
{{verse|6|18}}全能之主曰、朕必為爾之父、又爾將為朕之子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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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愛友乎、既蒙上帝應承此事、吾當淨身心除諸污穢也、敬畏上帝成聖也。○
{{verse|7|2}}請爾接我、吾未惡待人、未壞人、未騙人矣。
{{verse|7|3}}吾今所言、非定罪爾、乃依素說、吾甘心同爾生死。
{{verse|7|4}}吾綠爾大膽、多誇、吾滿安慰、雖多難、然喜不勝、
{{verse|7|5}}蓋吾適馬居頓時、身無所安、乃周窘迫、外有爭鬥、內有懼慄。
{{verse|7|6}}但上帝慰諸憂心者、亦以提闍之來慰我也。
{{verse|7|7}}又不止因來此、安慰、乃看提闍來報、我以爾之慇懃、憂悶、熱心、愛情、又更令我歡喜。
{{verse|7|8}}故以書信憂爾、我雖先悔、今不懊悔、因吾看被書、只暫時憂爾矣。
{{verse|7|9}}夫今吾喜、非因爾憂、乃因爾痛心悔罪、因爾憂悶仰望上帝、免我虧爾矣。
{{verse|7|10}}仰上帝而憂者、結無後悔之悔、致獲永救、惟從世俗而憂者、致死也。
{{verse|7|11}}爾仰上帝而憂者、卻何等慇懃、自訟、怨恨、驚懼、慕愛、熱死、惱惡、故在諸般、爾分明潔淨於此事也。
{{verse|7|12}}昔吾書爾、非為行虧者、又非為吃虧者、乃欲表爾慕吾之情、在上帝面前也。
{{verse|7|13}}故爾受慰令我安慰、況提闍喜令我愈喜、緣爾眾安慰其心矣。
{{verse|7|14}}素吾因爾等與之稱誇也、今不羞恥、因吾所言者皆真、如是吾稱誇爾在提闍面前者亦真也。
{{verse|7|15}}且提闍記念爾眾悅服、如何驚慄接之、則愈加慈愛爾矣。
{{verse|7|16}}因凡事可托爾、吾亦觀喜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吾告兄弟上帝所賜馬居頓諸聖覲之恩。
{{verse|8|2}}悉鍊於艱難窮乏、其亦大喜、愈加厚濟矣。
{{verse|8|3}}蓋吾供證其盡力、過量甘心、
{{verse|8|4}}多慇懃求我、納其所捐之銀、為賙濟聖徒之用也。
{{verse|8|5}}又其行是望外、乃循上帝之旨、即自先歸上主而後歸我也。
{{verse|8|6}}是以吾請提闍、既始此善工爾中、亦可完全之也。
{{verse|8|7}}爾悉豐感即信德、口才、見識、恆勤、有愛我之情、亦必有此恩之豐盛。
{{verse|8|8}}吾言此非如命、乃乘他人之勤、又欲試爾之仁愛之實。
{{verse|8|9}}蓋爾知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本乃豐富、亦緣爾自貧、令爾由其貧成富矣。
{{verse|8|10}}在吾微意、爾宜行是有益、因前年始行之、又情願行之矣。
{{verse|8|11}}既有情願、則可完竣之、依所有者而成之也。
{{verse|8|12}}若前情願、則其賙濟可納、依人所有、非依其所無者也。
{{verse|8|13}}然吾不願他人暢快、惟爾負難、乃欲平齊。
{{verse|8|14}}今爾之盛補他之缺、後他之盛補爾之缺、可歸公平.
{{verse|8|15}}如經云、收多者未餘、收少者未缺矣。
{{verse|8|16}}多蒙上帝、使提闍為爾勤心亦然也矣。
{{verse|8|17}}既受我勸、其更慇懃擅自到爾矣。
{{verse|8|18}}今吾差之、帶同某兄因傳福音、諸聖覲嘉獎此兄也。
{{verse|8|19}}聖覲亦選之為我伴侶、送此濟物、且我行此事、以榮上主、亦表爾甘心之意。
{{verse|8|20}}我自謹慎、免人責我送濟物之多也、
{{verse|8|21}}自顧善名、不止在上主之前、乃亦人之前也矣。
{{verse|8|22}}陪其兩人、亦差一兄、屢次悉試為勤、但今托信爾等、則看之愈加慇懃者也。
{{verse|8|23}}論及提闍即吾伴侶、協事教爾矣.論別兄弟、即諸聖覲之差基督之榮也。
{{verse|8|24}}故若爾施仁愛乃實、及吾誇稱爾之言乃真、則表之又表聖覲之前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論及濟聖徒之事、余不須書爾、
{{verse|9|2}}因吾知爾之甘心、又對馬居頓人誇稱爾、說亞該亞人去年備辦、以爾之慇懃、感激多人矣。
{{verse|9|3}}但吾遣兄弟、免吾所誇稱爾之言、幾分虛矣。如吾所言、爾可預備也。
{{verse|9|4}}恐馬居頓人與我同來看爾未備、則既誇之、不只爾等、連我差恥矣。
{{verse|9|5}}故吾想宜勸兄弟先往見爾、預備爾先所告之濟、如自心捐題、非如勉強焉。
{{verse|9|6}}蓋日、少稼者、必少穡也、多稼者、必多穡也。
{{verse|9|7}}但各人賙濟、必如心願、勿憂悶、勿強迫、因上帝所喜、乃甘心濟物者。
{{verse|9|8}}但上帝能加爾諸恩、令爾常時各事豐富、可盛於萬善事、
{{verse|9|9}}如經云、其已分散、其已濟貧、其義永存矣。
{{verse|9|10}}然願其所加種與播者、賜餅與食者、願其加盛供種、添益爾義之實也.
{{verse|9|11}}悉乃豐富、以諸賙濟、以吾行事多蒙上帝也。
{{verse|9|12}}且供此事之職、不止補聖徒之缺乃令多感激上帝無涯受此事之用、則頌讚上帝、
{{verse|9|13}}因爾認服基督之福音緣厚濟之、及眾人、
{{verse|9|14}}故替爾等祈禱、其戀慕爾、為上帝盛恩愈加諸爾也。
{{verse|9|15}}多蒙上帝之恩賜、言所不盡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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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且余保羅晤首卑賤、暌隔加膽對爾、今藉基督之順和、溫柔求爾、
{{verse|10|2}}請勿使我晤對時加膽、因有人自想、我循肉慾而行、故不得不加膽待之。
{{verse|10|3}}若吾循肉身而行、誠非循肉身而戰、
{{verse|10|4}}蓋吾所戰之器、非依血氣、乃托上帝、能毀諸鞏固之所、
{{verse|10|5}}敗絕諸計謀、驕意、自誇逆上帝之道者、服諸心意、令順基督矣。
{{verse|10|6}}且爾既成順、吾已預備報答諸頑逆者也。
{{verse|10|7}}爾豈觀外貌乎。若有人自想屬基督人、則可復想、如其屬基督人、吾亦屬基督也焉。
{{verse|10|8}}吾雖愈誇上主所賜之權、乃所以建德、非以敗爾者、吾亦不羞矣。
{{verse|10|9}}夫吾不像似以書驚嚇爾等、
{{verse|10|10}}然有人曰、其書重能、但其身在為弱、又其言劣也。
{{verse|10|11}}然彼人可知、如我暌別時、寄書之言語、則晤對時、必行作亦然。
{{verse|10|12}}吾不敢度己比較自薦之人、然其人自相比較、自相量度者弗智矣。
{{verse|10|13}}且吾不誇過量之事、乃依上帝賜我之度量、可及爾矣。
{{verse|10|14}}蓋余至爾不逾自度、如若不及爾、以宣基督之福音。
{{verse|10|15}}如是吾不誇過量之事、藉他人功勞、乃望爾信德、按我量增益廣我限。
{{verse|10|16}}欲宣福音在爾外之境不可矜誇他人備功勞矣。
{{verse|10|17}}但矜誇者、可賴主而誇。
{{verse|10|18}}因非自薦者獲獎、乃主所薦者嘉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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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願爾稍容我愚、亦請爾忍耐我矣。
{{verse|11|2}}因我仰上帝慇懃慕爾、又聘爾如貞女、獻一丈夫即基督也。
{{verse|11|3}}昔如惡蛇詭詐迷惑夏娃、吾恐爾如是見誘、背基督之樸實矣。
{{verse|11|4}}若其來者、宣非耶穌基督、異於吾所宣者、若爾領別非神、異於所經領者抑聽非福音、異於所曾承者、如是、則容之可也。
{{verse|11|5}}但在吾微意、吾不缺於峻大聖差、
{{verse|11|6}}然余言語雖拙、見識非鈍、卻在凡事、爾等盡識我。
{{verse|11|7}}吾白宣揚上帝之福音、而自謙以尊爾、豈得犯罪乎。
{{verse|11|8}}余搶他聖覲、取其資斧、以事爾等。
{{verse|11|9}}吾住爾間、雖有缺乏、不累一人、乃馬居頓省來之兄弟、補吾之缺、又在凡事、吾曾顧已、又將顧已、免累爾矣。
{{verse|11|10}}如基督之真道在我內、無人能除我斯誇、在亞該亞諸方矣。
{{verse|11|11}}因何哉、豈因不愛爾乎、上帝自知也。
{{verse|11|12}}但所行者、吾則行之、免所圖機者、不得機會、令其矜誇者、如我一般。
{{verse|11|13}}因此等人乃假聖差詭工人、自佯如基督之聖差者也。
{{verse|11|14}}此亦非奇、因魔鬼自變、佯為榮光之天使者也。
{{verse|11|15}}故其使者、佯為如義之役、豈有奇哉、但如其行為、終有報答矣。
{{verse|11|16}}吾復曰人不可以我為愚、若然、則請如愚納我、令我略誇也。
{{verse|11|17}}惟吾所言、非依主命而言之、乃似愚而依誇狀也。
{{verse|11|18}}既多人循肉慾而誇、吾亦可誇。
{{verse|11|19}}夫爾自智、喜然容愚者也。
{{verse|11|20}}設使若人擄爾、吞爾、奪爾、自務掌面、則容之也。
{{verse|11|21}}吾今嫚說、如若我乃劣、但我言如愚、若有人敢膽、吾亦敢膽矣。
{{verse|11|22}}彼希伯來人、吾亦是也、彼以色列人、吾亦是也、彼亞伯拉罕後裔、吾亦是也。
{{verse|11|23}}彼基督之吏、吾越大也、但余言此如愚。我務工愈勞、受鞭愈苦、坐監愈常、屢次臨死。
{{verse|11|24}}五次余受猶太人之打四十除一板。
{{verse|11|25}}三次見杖、一次石擊三番船破、一日一夜在深海。
{{verse|11|26}}時常行路、在江河危、盜賊之危、本民之危、異族中之危、城裏之危、野外之危、海面之危、假兄內之危。
{{verse|11|27}}勤工勞苦、屢次守更、飢渴、疊次絕食、寒冷、裸體。
{{verse|11|28}}另外情日日所干吾者、即諸聖覲之慮也。
{{verse|11|29}}誰劣、而我不弱、誰被人衝撞、而我不怒乎。
{{verse|11|30}}若自誇為宜、吾必誇弱情矣。
{{verse|11|31}}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永福之上帝、自知吾所言者不謊也。
{{verse|11|32}}在大馬士革城、亞哩達侯權下之總制守大馬士革城欲捉我。
{{verse|11|33}}但余由窗坐藍縋牆、而脫其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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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自誇不便、但吾將論主之默、照天啟矣。
{{verse|12|2}}夫十四年前、吾識一人、在基督者、抑身內不知、抑身外不知、上帝知之、此人舉及第三層天矣。
{{verse|12|3}}吾識此人、或身內、身外、吾不知、上帝知之。
{{verse|12|4}}其人舉及天樂園、聞詞言、難以說也、而人所人宜述者也。
{{verse|12|5}}為此人吾誇、但為巳不誇、只誇本弱矣。
{{verse|12|6}}既說真言、若吾欲誇不為愚、但吾免講、恐人視我越於所見聞於吾也。
{{verse|12|7}}且默照既多、免我自驕、故加我莿身之痛、即魔鬼之使擊我、免我太驕矣。
{{verse|12|8}}因此吾再三求上主除之。
{{verse|12|9}}惟主應道、朕恩足矣、朕力成全於弱情矣。故余甘心矜誇我弱情、令基督之德居我矣。
{{verse|12|10}}是以吾甘願為基督忍軟弱、凌辱、缺乏、捕害、窘迫、因吾弱時、實健壯矣。
{{verse|12|11}}吾自誇乃愚、然爾強我、夫爾本當薦我、因吾雖無物、亦不卑於至大差者也。
{{verse|12|12}}吾在爾中忍耐、行諸神蹟、靈表、奇號、自表聖差之憑。
{{verse|12|13}}爾比他聖覲有何缺哉。只我不累爾、請恕此虧也。○
{{verse|12|14}}今吾三次願到爾、又不肯累爾、因吾所求者、非爾貨物乃爾自已因子女不為父母積財、乃父母為子女積財也。
{{verse|12|15}}且余情願費財、且盡本力為汝等也。但余越多愛爾、越少見愛也。
{{verse|12|16}}雖然如此、吾不累爾、但既為巧捷、吾乘巧捉爾矣、且
{{verse|12|17}}以吾所差之人、豈鬥爾財乎。
{{verse|12|18}}吾請提闍見爾、差兄陪之、曷提闍有圖爾財乎、吾眾無非一心、一行同蹟乎。○
{{verse|12|19}}再者、爾想吾欲自訴乎、但余言此在上帝面前、賴基督之祐、悉語以建愛友之德也。
{{verse|12|20}}然吾恐、或我來時、遇爾不合我意、又爾遇我亦不合意、恐有爭競、嫉妒、憤怒、嚷鬧、誹謗、訕言、矜意、混亂諸端。
{{verse|12|21}}恐我復來到、哀矜、見多人先經得罪、又因污穢、姦淫、邪惡之獘、而不悔罪者、則上帝令我緣爾自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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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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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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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 · [[#第七章|7]] · [[#第八章|8]] · [[#第九章|9]] · [[#第十章|10]] · [[#第十一章|11]] · [[#第十二章|12]] · [[#第十三章|13]]</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會同弟提摩太、併寄信達上帝之聖覲、在哥林多城、全亞該亞省諸聖徒、
{{verse|1|2}}願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以恩典平安賜爾矣。○{{批|分明 上帝是 上帝 基督是 基督欽此}}
{{verse|1|3}}感謝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慈悲之天父、悉施撫慰之上帝者.
{{verse|1|4}}夫我臨諸窘迫之際、蒙其安慰.然我奉上帝所慰之道、即可慰苦楚之人也。
{{verse|1|5}}既我多受基督之苦、即賴基督、吾安慰不勝矣。
{{verse|1|6}}倘吾受苦、則為爾安慰得救、令爾等受苦效我忍耐也、倘吾安慰、亦為爾安慰得救.
{{verse|1|7}}就吾堅心厚望爾等、既同受苦、可同安慰矣。
{{verse|1|8}}吾欲兄弟知吾在亞西亞所遭諸苦、甚然壓服、力當不起、吾絕望本命.
{{verse|1|9}}心內自想定死、使我不靠巳、乃靠上帝、令死復活者也。
{{verse|1|10}}且上帝救我脫該苦死、其今亦援、又望必再援矣。
{{verse|1|11}}爾亦代我祈禱助我、令多人因我受恩、感激厚賜。○
{{verse|1|12}}我所喜、而良心所證者乃此、即以上帝所賦之丹心、誠意、非以肉身之巧、吾行動世上、況在爾中矣。
{{verse|1|13}}因吾所書者、只爾所讀而認者、又吾望爾必認之至終矣。
{{verse|1|14}}且爾數人認我、故主耶穌之日臨至、爾因我自喜樂、我因爾亦然。○
{{verse|1|15}}既知此事、吾素欲抵爾令爾再沾恩矣。
{{verse|1|16}}又由爾處通行馬居頓地、復由馬居頓地、再來見爾、乃爾送我適猶太方。
{{verse|1|17}}既有斯意吾豈用浮躁乎、抑吾所願者、豈肉身而願之.在我有唯唯否否之意乎。
{{verse|1|18}}如上帝乃信實、吾所傳爾之言、未有唯否.
{{verse|1|19}}因吾及西拉提摩太三人所宣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未有唯否.乃在耶穌只有唯也。
{{verse|1|20}}上帝諸應承、在耶穌基督皆最是誠實、又因我歸上帝之榮也。
{{verse|1|21}}夫賴基督堅我併爾之德亦賦我者、乃上帝也。
{{verse|1|22}}上帝亦封我以印、又賜上帝聖神入心之、質當感於我心中。
{{verse|1|23}}吾祈上帝為證、在我心內、即吾饒爾、故未至哥林多邑也。
{{verse|1|24}}非我要管爾信德、乃養爾安樂.因爾以信德而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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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吾定意不要心憂再見爾等.
{{verse|2|2}}因吾擾爾、則除吾所擾者之外、誰能慰我乎。
{{verse|2|3}}故吾寄書達爾、免我來時、其所當慰我者、反擾我矣夫吾之所樂、乃爾眾所樂、又我因爾眾定知此。
{{verse|2|4}}昔者血淚憂悶憔悴、吾書達爾、非欲憂爾、乃願爾知吾甚愛爾也。○
{{verse|2|5}}若有人憂我、只略憂我、免我責爾眾。
{{verse|2|6}}大半人責此人足矣.
{{verse|2|7}}今莫若赦之、慰之、恐他多懷憂悶見吞矣.
{{verse|2|8}}故請施慈愛其人矣。
{{verse|2|9}}素吾寄書要試爾、可知凜順否、
{{verse|2|10}}今爾赦此人之罪、吾亦赦之、若吾赦之、則當基督面、我緣爾赦之、
{{verse|2|11}}免魔鬼瞞我等、因我無不知其謀矣、○
{{verse|2|12}}昔吾至特囉亞傳基督之福音、上主開門也、
{{verse|2|13}}但不遇提闍弟、心裏不安、故辭其人、自往馬居頓地矣。○
{{verse|2|14}}吾感謝上帝、常時使我緣基督凱旋、到處用我廣揚其教之馨香矣。
{{verse|2|15}}夫賴上帝之祐、吾乃基督之香、令救者連敗亡者俱聞矣。
{{verse|2|16}}亡者以此為死之臭致死。但救者以此為生之香、致生。卻誰足於此乎。
{{verse|2|17}}然吾不似多人、亂雜上帝之道者、乃誠實如奉上帝之命、上帝面前、吾賴基督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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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余豈要再起自薦乎、豈如數人用薦書奉爾、抑用爾薦書奉人乎。
{{verse|3|2}}爾乃吾書銘刻於心、眾所看讀者.
{{verse|3|3}}且吾教爾、明顯為猶基督之書、不以墨而寫、乃以永活上帝之神而著.非刻石碑、乃銘肉心內之碑也。
{{verse|3|4}}今緣基督賴上帝之祐、吾固然信此.
{{verse|3|5}}自內無能擅自作為、乃吾之才能者由上帝也。
{{verse|3|6}}且上帝賜我能、為新約之吏、非依古典、乃依上帝聖神、即依古典者死也、賴上帝聖神者生也。
{{verse|3|7}}昔摩西之面帶廢光、以色列人不得直睹之、夫若致死之職、銘刻石碑者、有此等煌榮也夫、
{{verse|3|8}}何況聖神復生之職、將愈煌哉。
{{verse|3|9}}若定罪之職為榮、何況表義之職、將榮耀逾盛乎。
{{verse|3|10}}故其先榮、因後榮之逾煌、略失其本榮也。
{{verse|3|11}}若其將廢者為榮、則其所存者越榮也。
{{verse|3|12}}既懷此望、吾懷豪氣多也、
{{verse|3|13}}非如摩西用帕蓋面、免以色列人觀透終將廢之事。
{{verse|3|14}}且以色列人心意迷、又至今日、其讀舊約書、其帕尚在不除、惟被基督除此帕矣。
{{verse|3|15}}但至今日、其讀摩西之經、有帕蓋心.
{{verse|3|16}}然其人歸主、帕可除去。
{{verse|3|17}}夫聖神者上主也、而上主之神所在、彼有自主之理焉。
{{verse|3|18}}且吾皆以露面仰觀主榮、則賴上主聖神之祐、可化傚主像由榮進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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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然則有此職、既蒙慈悲、吾不廢心、
{{verse|4|2}}但去隱匿醜情、不行詭騙、不假上帝之道、乃顯著真理、悉托人良心、在上帝面前也、
{{verse|4|3}}蓋吾福音雖隱、惟亡人不通之、
{{verse|4|4}}乃俗世邪神迷惑不信者之心、阻上帝之像、榮基督之福音、之光不照明之也。
{{verse|4|5}}吾不揚自巳、乃傳主耶穌基督、又緣耶穌基督自乃爾役。
{{verse|4|6}}且上帝命光照暗者、今照吾心、以顯知上帝之榮、當耶穌基督之面也。
{{verse|4|7}}既有此寶貝、如裝瓦器之內、致其德之大、非由我等、乃由上帝矣。
{{verse|4|8}}吾悉窘迫而不喪心、躊躇而不失望、
{{verse|4|9}}見害而不棄絕、推倒而不敗亡。
{{verse|4|10}}在吾身體、常帶主耶穌之死狀、致耶穌基督之活、亦顯於吾身也。
{{verse|4|11}}夫吾平生緣耶穌基督臨死、令耶穌基督之活可顯於吾死體也。
{{verse|4|12}}如是死勢動我、惟生勢感爾焉。
{{verse|4|13}}雖然、我共有信德之神、如經云、吾信、故亦言也、吾亦信而言矣.
{{verse|4|14}}既知所甦主耶穌者亦、必緣耶穌基督甦我、而使我偕爾並立焉。
{{verse|4|15}}因萬事為爾、致其鴻恩、可以多人之感謝、歸榮上帝矣。○
{{verse|4|16}}故不廢心力、雖我外體敗壞、然內心日新也。
{{verse|4|17}}夫吾暫時受輕苦、發逾加永久之重榮輝也。
{{verse|4|18}}但吾所顧者、非可見之情、乃所不見者顧之、然所見者暫時、惟所不見者、永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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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吾知此身、猶塗屋帳帷、必見敗、則有上帝之殿、人手不建之室、永在天堂矣。
{{verse|5|2}}然尚在世、吾常呻吟、欲進天堂之室也。
{{verse|5|3}}若我得穿則不可裸身。
{{verse|5|4}}但在此帳帷、吾勞苦呻吟、非欲出去、乃欲進來、致吞死勢以生勢矣。
{{verse|5|5}}夫令我成就此事者、上帝也。又上帝聖神臨我為質當.
{{verse|5|6}}故吾有敢膽、知尚在身時、則睽隔主矣。
{{verse|5|7}}因吾非論目前、乃隨信德而行也。
{{verse|5|8}}故安心情願離身晤主也。
{{verse|5|9}}故亦勉勵、或隔、或晤、可喜悅主也。
{{verse|5|10}}因吾等皆必立基督殿前、令各人當已身所行、依其所為、受善惡之報也。○
{{verse|5|11}}知畏上主、吾勸世人、惟上帝鑒我、吾望爾等良心內、可知我焉。
{{verse|5|12}}我不再自薦與爾、乃使爾緣我矜誇、致爾可答其誇外貌、心內無實者也。
{{verse|5|13}}若過量、緣上帝、若守節、緣爾等。
{{verse|5|14}}因基督之愛強我、想一人替眾而死、則眾人服死。
{{verse|5|15}}但彼代眾死、致人不為已而生、乃為主而生、其所代之死而復活者也.
{{verse|5|16}}是以此後吾不依肉身識人。若素依肉身識基督者、今不再識之如此也。
{{verse|5|17}}如是人在基督者、乃新造之人也、舊事既往、卻諸事成新也。
{{verse|5|18}}但萬物由上帝、亦上帝以耶穌基督與我復和、又托我此復和之職矣。
{{verse|5|19}}因上帝親住臨基督、令世人與已相和、不歸罪世人、亦以相和之道托我。
{{verse|5|20}}如是吾為基督之欽差、即是上帝托吾口勸爾、故吾代基督求爾、必與上帝復和、
{{verse|5|21}}蓋本不知罪者、為我成罪、致吾賴之可成上帝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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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吾同作為而勸爾、勿徒然受上帝之恩、
{{verse|6|2}}蓋上帝曰、在迪吉之際朕聽爾、在拯救之日、朕祐爾也、夫今迪吉之時、今乃救日矣。
{{verse|6|3}}吾終不觸犯人、免職分之事見責、
{{verse|6|4}}我等如上帝之吏常行諸事、我久忍耐艱難、缺乏窘迫、
{{verse|6|5}}吾遭撻、坐牢、陷亂當勞、儆醒、齋戒、
{{verse|6|6}}我守節、抱見識、發寬容、施慈悲、感上帝聖神、懷誠愛、
{{verse|6|7}}吾傳真實之道、賦上帝之能、穿仁義之盔甲、護衛左右、
{{verse|6|8}}吾不論榮辱或善聞、或醜名、如詭騙者、但實忠信、
{{verse|6|9}}如無人知、但實眾知、如將死亡、卻乃生活、如受譴責、但未遭死、
{{verse|6|10}}如憂悶者、惟常歡喜、如貧窮者、亦富多人、如無所得、而有萬物者也。
{{verse|6|11}}哥林多人歟、吾寬心開口勸爾矣。
{{verse|6|12}}但爾等不在吾內夾窄、乃爾心薄淺。
{{verse|6|13}}我言如談、爾當寬心、以報答我亦然。○
{{verse|6|14}}勿與不信者亂交、豈義同不義怎得合乎、光與暗、有何交通乎、
{{verse|6|15}}基督與匪徒、有何和氣乎、信與不信有何交貫乎、
{{verse|6|16}}上帝之殿、與該殺之像有何合和乎。夫爾乃永活上帝之殿、如上帝曰、朕將居其內、行於其中、朕將為其上帝、又其將為朕良民也。
{{verse|6|17}}是故上帝曰、出乎其中、自必離別、不摸污穢、而朕將接爾矣。
{{verse|6|18}}全能之主曰、朕必為爾之父、又爾將為朕之子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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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7|第七章}}</span>==
{{verse|7|1}}列位愛友乎、既蒙上帝應承此事、吾當淨身心除諸污穢也、敬畏上帝成聖也。○
{{verse|7|2}}請爾接我、吾未惡待人、未壞人、未騙人矣。
{{verse|7|3}}吾今所言、非定罪爾、乃依素說、吾甘心同爾生死。
{{verse|7|4}}吾綠爾大膽、多誇、吾滿安慰、雖多難、然喜不勝、
{{verse|7|5}}蓋吾適馬居頓時、身無所安、乃周窘迫、外有爭鬥、內有懼慄。
{{verse|7|6}}但上帝慰諸憂心者、亦以提闍之來慰我也。
{{verse|7|7}}又不止因來此、安慰、乃看提闍來報、我以爾之慇懃、憂悶、熱心、愛情、又更令我歡喜。
{{verse|7|8}}故以書信憂爾、我雖先悔、今不懊悔、因吾看被書、只暫時憂爾矣。
{{verse|7|9}}夫今吾喜、非因爾憂、乃因爾痛心悔罪、因爾憂悶仰望上帝、免我虧爾矣。
{{verse|7|10}}仰上帝而憂者、結無後悔之悔、致獲永救、惟從世俗而憂者、致死也。
{{verse|7|11}}爾仰上帝而憂者、卻何等慇懃、自訟、怨恨、驚懼、慕愛、熱死、惱惡、故在諸般、爾分明潔淨於此事也。
{{verse|7|12}}昔吾書爾、非為行虧者、又非為吃虧者、乃欲表爾慕吾之情、在上帝面前也。
{{verse|7|13}}故爾受慰令我安慰、況提闍喜令我愈喜、緣爾眾安慰其心矣。
{{verse|7|14}}素吾因爾等與之稱誇也、今不羞恥、因吾所言者皆真、如是吾稱誇爾在提闍面前者亦真也。
{{verse|7|15}}且提闍記念爾眾悅服、如何驚慄接之、則愈加慈愛爾矣。
{{verse|7|16}}因凡事可托爾、吾亦觀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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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8|第八章}}</span>==
{{verse|8|1}}吾告兄弟上帝所賜馬居頓諸聖覲之恩。
{{verse|8|2}}悉鍊於艱難窮乏、其亦大喜、愈加厚濟矣。
{{verse|8|3}}蓋吾供證其盡力、過量甘心、
{{verse|8|4}}多慇懃求我、納其所捐之銀、為賙濟聖徒之用也。
{{verse|8|5}}又其行是望外、乃循上帝之旨、即自先歸上主而後歸我也。
{{verse|8|6}}是以吾請提闍、既始此善工爾中、亦可完全之也。
{{verse|8|7}}爾悉豐感即信德、口才、見識、恆勤、有愛我之情、亦必有此恩之豐盛。
{{verse|8|8}}吾言此非如命、乃乘他人之勤、又欲試爾之仁愛之實。
{{verse|8|9}}蓋爾知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本乃豐富、亦緣爾自貧、令爾由其貧成富矣。
{{verse|8|10}}在吾微意、爾宜行是有益、因前年始行之、又情願行之矣。
{{verse|8|11}}既有情願、則可完竣之、依所有者而成之也。
{{verse|8|12}}若前情願、則其賙濟可納、依人所有、非依其所無者也。
{{verse|8|13}}然吾不願他人暢快、惟爾負難、乃欲平齊。
{{verse|8|14}}今爾之盛補他之缺、後他之盛補爾之缺、可歸公平.
{{verse|8|15}}如經云、收多者未餘、收少者未缺矣。
{{verse|8|16}}多蒙上帝、使提闍為爾勤心亦然也矣。
{{verse|8|17}}既受我勸、其更慇懃擅自到爾矣。
{{verse|8|18}}今吾差之、帶同某兄因傳福音、諸聖覲嘉獎此兄也。
{{verse|8|19}}聖覲亦選之為我伴侶、送此濟物、且我行此事、以榮上主、亦表爾甘心之意。
{{verse|8|20}}我自謹慎、免人責我送濟物之多也、
{{verse|8|21}}自顧善名、不止在上主之前、乃亦人之前也矣。
{{verse|8|22}}陪其兩人、亦差一兄、屢次悉試為勤、但今托信爾等、則看之愈加慇懃者也。
{{verse|8|23}}論及提闍即吾伴侶、協事教爾矣.論別兄弟、即諸聖覲之差基督之榮也。
{{verse|8|24}}故若爾施仁愛乃實、及吾誇稱爾之言乃真、則表之又表聖覲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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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9|第九章}}</span>==
{{verse|9|1}}論及濟聖徒之事、余不須書爾、
{{verse|9|2}}因吾知爾之甘心、又對馬居頓人誇稱爾、說亞該亞人去年備辦、以爾之慇懃、感激多人矣。
{{verse|9|3}}但吾遣兄弟、免吾所誇稱爾之言、幾分虛矣。如吾所言、爾可預備也。
{{verse|9|4}}恐馬居頓人與我同來看爾未備、則既誇之、不只爾等、連我差恥矣。
{{verse|9|5}}故吾想宜勸兄弟先往見爾、預備爾先所告之濟、如自心捐題、非如勉強焉。
{{verse|9|6}}蓋日、少稼者、必少穡也、多稼者、必多穡也。
{{verse|9|7}}但各人賙濟、必如心願、勿憂悶、勿強迫、因上帝所喜、乃甘心濟物者。
{{verse|9|8}}但上帝能加爾諸恩、令爾常時各事豐富、可盛於萬善事、
{{verse|9|9}}如經云、其已分散、其已濟貧、其義永存矣。
{{verse|9|10}}然願其所加種與播者、賜餅與食者、願其加盛供種、添益爾義之實也.
{{verse|9|11}}悉乃豐富、以諸賙濟、以吾行事多蒙上帝也。
{{verse|9|12}}且供此事之職、不止補聖徒之缺乃令多感激上帝無涯受此事之用、則頌讚上帝、
{{verse|9|13}}因爾認服基督之福音緣厚濟之、及眾人、
{{verse|9|14}}故替爾等祈禱、其戀慕爾、為上帝盛恩愈加諸爾也。
{{verse|9|15}}多蒙上帝之恩賜、言所不盡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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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0|第十章}}</span>==
{{verse|10|1}}且余保羅晤首卑賤、暌隔加膽對爾、今藉基督之順和、溫柔求爾、
{{verse|10|2}}請勿使我晤對時加膽、因有人自想、我循肉慾而行、故不得不加膽待之。
{{verse|10|3}}若吾循肉身而行、誠非循肉身而戰、
{{verse|10|4}}蓋吾所戰之器、非依血氣、乃托上帝、能毀諸鞏固之所、
{{verse|10|5}}敗絕諸計謀、驕意、自誇逆上帝之道者、服諸心意、令順基督矣。
{{verse|10|6}}且爾既成順、吾已預備報答諸頑逆者也。
{{verse|10|7}}爾豈觀外貌乎。若有人自想屬基督人、則可復想、如其屬基督人、吾亦屬基督也焉。
{{verse|10|8}}吾雖愈誇上主所賜之權、乃所以建德、非以敗爾者、吾亦不羞矣。
{{verse|10|9}}夫吾不像似以書驚嚇爾等、
{{verse|10|10}}然有人曰、其書重能、但其身在為弱、又其言劣也。
{{verse|10|11}}然彼人可知、如我暌別時、寄書之言語、則晤對時、必行作亦然。
{{verse|10|12}}吾不敢度己比較自薦之人、然其人自相比較、自相量度者弗智矣。
{{verse|10|13}}且吾不誇過量之事、乃依上帝賜我之度量、可及爾矣。
{{verse|10|14}}蓋余至爾不逾自度、如若不及爾、以宣基督之福音。
{{verse|10|15}}如是吾不誇過量之事、藉他人功勞、乃望爾信德、按我量增益廣我限。
{{verse|10|16}}欲宣福音在爾外之境不可矜誇他人備功勞矣。
{{verse|10|17}}但矜誇者、可賴主而誇。
{{verse|10|18}}因非自薦者獲獎、乃主所薦者嘉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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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1|第十一章}}</span>==
{{verse|11|1}}願爾稍容我愚、亦請爾忍耐我矣。
{{verse|11|2}}因我仰上帝慇懃慕爾、又聘爾如貞女、獻一丈夫即基督也。
{{verse|11|3}}昔如惡蛇詭詐迷惑夏娃、吾恐爾如是見誘、背基督之樸實矣。
{{verse|11|4}}若其來者、宣非耶穌基督、異於吾所宣者、若爾領別非神、異於所經領者抑聽非福音、異於所曾承者、如是、則容之可也。
{{verse|11|5}}但在吾微意、吾不缺於峻大聖差、
{{verse|11|6}}然余言語雖拙、見識非鈍、卻在凡事、爾等盡識我。
{{verse|11|7}}吾白宣揚上帝之福音、而自謙以尊爾、豈得犯罪乎。
{{verse|11|8}}余搶他聖覲、取其資斧、以事爾等。
{{verse|11|9}}吾住爾間、雖有缺乏、不累一人、乃馬居頓省來之兄弟、補吾之缺、又在凡事、吾曾顧已、又將顧已、免累爾矣。
{{verse|11|10}}如基督之真道在我內、無人能除我斯誇、在亞該亞諸方矣。
{{verse|11|11}}因何哉、豈因不愛爾乎、上帝自知也。
{{verse|11|12}}但所行者、吾則行之、免所圖機者、不得機會、令其矜誇者、如我一般。
{{verse|11|13}}因此等人乃假聖差詭工人、自佯如基督之聖差者也。
{{verse|11|14}}此亦非奇、因魔鬼自變、佯為榮光之天使者也。
{{verse|11|15}}故其使者、佯為如義之役、豈有奇哉、但如其行為、終有報答矣。
{{verse|11|16}}吾復曰人不可以我為愚、若然、則請如愚納我、令我略誇也。
{{verse|11|17}}惟吾所言、非依主命而言之、乃似愚而依誇狀也。
{{verse|11|18}}既多人循肉慾而誇、吾亦可誇。
{{verse|11|19}}夫爾自智、喜然容愚者也。
{{verse|11|20}}設使若人擄爾、吞爾、奪爾、自務掌面、則容之也。
{{verse|11|21}}吾今嫚說、如若我乃劣、但我言如愚、若有人敢膽、吾亦敢膽矣。
{{verse|11|22}}彼希伯來人、吾亦是也、彼以色列人、吾亦是也、彼亞伯拉罕後裔、吾亦是也。
{{verse|11|23}}彼基督之吏、吾越大也、但余言此如愚。我務工愈勞、受鞭愈苦、坐監愈常、屢次臨死。
{{verse|11|24}}五次余受猶太人之打四十除一板。
{{verse|11|25}}三次見杖、一次石擊三番船破、一日一夜在深海。
{{verse|11|26}}時常行路、在江河危、盜賊之危、本民之危、異族中之危、城裏之危、野外之危、海面之危、假兄內之危。
{{verse|11|27}}勤工勞苦、屢次守更、飢渴、疊次絕食、寒冷、裸體。
{{verse|11|28}}另外情日日所干吾者、即諸聖覲之慮也。
{{verse|11|29}}誰劣、而我不弱、誰被人衝撞、而我不怒乎。
{{verse|11|30}}若自誇為宜、吾必誇弱情矣。
{{verse|11|31}}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永福之上帝、自知吾所言者不謊也。
{{verse|11|32}}在大馬士革城、亞哩達侯權下之總制守大馬士革城欲捉我。
{{verse|11|33}}但余由窗坐藍縋牆、而脫其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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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2|第十二章}}</span>==
{{verse|12|1}}自誇不便、但吾將論主之默、照天啟矣。
{{verse|12|2}}夫十四年前、吾識一人、在基督者、抑身內不知、抑身外不知、上帝知之、此人舉及第三層天矣。
{{verse|12|3}}吾識此人、或身內、身外、吾不知、上帝知之。
{{verse|12|4}}其人舉及天樂園、聞詞言、難以說也、而人所人宜述者也。
{{verse|12|5}}為此人吾誇、但為巳不誇、只誇本弱矣。
{{verse|12|6}}既說真言、若吾欲誇不為愚、但吾免講、恐人視我越於所見聞於吾也。
{{verse|12|7}}且默照既多、免我自驕、故加我莿身之痛、即魔鬼之使擊我、免我太驕矣。
{{verse|12|8}}因此吾再三求上主除之。
{{verse|12|9}}惟主應道、朕恩足矣、朕力成全於弱情矣。故余甘心矜誇我弱情、令基督之德居我矣。
{{verse|12|10}}是以吾甘願為基督忍軟弱、凌辱、缺乏、捕害、窘迫、因吾弱時、實健壯矣。
{{verse|12|11}}吾自誇乃愚、然爾強我、夫爾本當薦我、因吾雖無物、亦不卑於至大差者也。
{{verse|12|12}}吾在爾中忍耐、行諸神蹟、靈表、奇號、自表聖差之憑。
{{verse|12|13}}爾比他聖覲有何缺哉。只我不累爾、請恕此虧也。○
{{verse|12|14}}今吾三次願到爾、又不肯累爾、因吾所求者、非爾貨物乃爾自已因子女不為父母積財、乃父母為子女積財也。
{{verse|12|15}}且余情願費財、且盡本力為汝等也。但余越多愛爾、越少見愛也。
{{verse|12|16}}雖然如此、吾不累爾、但既為巧捷、吾乘巧捉爾矣、且
{{verse|12|17}}以吾所差之人、豈鬥爾財乎。
{{verse|12|18}}吾請提闍見爾、差兄陪之、曷提闍有圖爾財乎、吾眾無非一心、一行同蹟乎。○
{{verse|12|19}}再者、爾想吾欲自訴乎、但余言此在上帝面前、賴基督之祐、悉語以建愛友之德也。
{{verse|12|20}}然吾恐、或我來時、遇爾不合我意、又爾遇我亦不合意、恐有爭競、嫉妒、憤怒、嚷鬧、誹謗、訕言、矜意、混亂諸端。
{{verse|12|21}}恐我復來到、哀矜、見多人先經得罪、又因污穢、姦淫、邪惡之獘、而不悔罪者、則上帝令我緣爾自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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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3|第十三章}}</span>==
{{verse|13|1}}吾今願三次到爾、將二三口供、定立諸言也。
{{verse|13|2}}吾素巳言之、而再預言、如心晤對、惟身暌違、論及先犯、並別位諸人、余今寫明、復至之際、吾不饒人也。
{{verse|13|3}}夫基督之言在爾弗弱乃壯、即基督降旨於我、爾討憑據乎。
{{verse|13|4}}因基督雖自弱被釘十字架、然賴上帝之德活也、如是吾等依基督為弱、但靠上帝之能、吾將向爾同活矣。
{{verse|13|5}}爾自察、或住信否、爾自驗豈不識自巳、或耶穌基督在爾內、或係妄人乎。
{{verse|13|6}}萬望爾知吾等非妄人矣。
{{verse|13|7}}夫吾求上帝免爾行惡、非因吾自賢、乃吾雖為如妄人、願爾行善也。
{{verse|13|8}}因吾不能逆真理。乃順真理。
{{verse|13|9}}且吾弱、爾壯、則喜、因吾所願者、爾之德滿也。
{{verse|13|10}}故余暌違、只筆斯情致我晤對不須嚴束依主所賜我之權以建諸德、非以敗也矣。○
{{verse|13|11}}兼候列兄福安、德全、安慰、同心、輯和、且賜仁愛平和之上帝祐爾焉。
{{verse|13|12}}爾以清潔之親嘴、相慶賀。
{{verse|13|13}}諸聖徒慶賀爾矣。
{{verse|13|14}}且願主耶穌基督之恩典、上帝聖神、之慈愛交通、偕爾眾焉心正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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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前遺詔聖書/聖差保羅寄伽拉太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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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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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保羅為聖差者、非由人來、非人所立、乃耶穌基督所立、併甦耶穌基督之天父上帝所置者、
{{verse|1|2}}余併共在之兄弟寄書到伽拉太諸聖覲
{{verse|1|3}}願恩典平和、由天父上帝、亦由吾主耶穌基督歸爾焉。
{{verse|1|4}}夫耶穌基督循吾父上帝之旨、為吾罪捐命、救我出現惡世、
{{verse|1|5}}故萬榮歸之至世世焉心正所願也。○
{{verse|1|6}}茲者、吾怪爾等早背先所招爾蒙基督之恩者、而從異福音也、
{{verse|1|7}}誠非異福音、但有所擾爾者、欲弄假基督之福音。
{{verse|1|8}}然若我或由天之使、將宣福音異於吾所宣者、其為咒咀也。
{{verse|1|9}}如我前言、今復言之、若有人傳福音異於爾所承者、其為咒詛也。
{{verse|1|10}}蓋吾所婉轉者、抑世人乎、抑上帝乎、且吾所悅者。豈世人乎、若吾尚悅世人、即不為基督之僕矣。○
{{verse|1|11}}列位兄弟、吾報爾知、素所宣之福音、非依人意、
{{verse|1|12}}因吾領之、且蒙教諭、非由世人、乃由耶穌基督之默照矣。
{{verse|1|13}}爾聞知吾素從猶太教、最烈捕害、撒壞上帝之聖覲。
{{verse|1|14}}又從猶太人之教時、吾超於同年同族者多矣、愈加心熱、執列祖所傳之法也。
{{verse|1|15}}然上帝由母胎揀我、又恩招我者、
{{verse|1|16}}既合聖旨、表明其子與我、致傳之異族類中、我隨即不與骨肉商量.
{{verse|1|17}}又不上也路撒冷、見其先我為聖差、乃適亞喇伯郭、復返大馬士革城、
{{verse|1|18}}還三年之後、上也路撒冷、求見彼得羅、同居十五日矣、
{{verse|1|19}}且除主兄也哥伯、外不見他聖差矣。
{{verse|1|20}}夫余所筆者、在上帝面前而筆之、併不說謊也。
{{verse|1|21}}此後、吾到敘哩亞、及居利家之境內、
{{verse|1|22}}惟猶太地諸信基督之聖覲、不識我面、
{{verse|1|23}}只聞素害聖覲者、今以素敗壞之教布傳也、
{{verse|1|24}}故為我讚美上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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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還十四年後、吾共巴拿巴復上也路撒冷、帶同提闍也。
{{verse|2|2}}且吾奉默照而上、乃訓福音之理、吾在異族中所宣者、但私教諸尊人、恐我已行、抑將行者係徒然。
{{verse|2|3}}惟偕我之希臘人提闍我不催斷勢皮也。
{{verse|2|4}}且作此因有數假兄弟、私進密入探我耶穌基督內自主之理、特要服我矣。
{{verse|2|5}}但吾一時也不服之、致福音之真道恆存爾中焉。
{{verse|2|6}}且出眾之輩、不論誰也、與我無涉、因上帝不偏視、即其出眾者、與我無所加矣。
{{verse|2|7}}倒來、見傳福音之職與異族人托我也、如宣之與猶太人托彼得羅也。
{{verse|2|8}}夫上帝祐彼得羅、為受斷勢皮禮之聖差、亦祐我傳道與異族類矣。
{{verse|2|9}}且也哥伯、磯法、約翰等、即似聖覲之柱既知我所奉之恩、交通握右手與我及巴拿巴、令我顧異族、惟自顧猶太人、
{{verse|2|10}}只祈我記念窮人、但此我專心行矣
{{verse|2|11}}惟彼得羅為人、有責處、既來安提惡、吾當面駁詰之、
{{verse|2|12}}蓋嘗未見也哥伯之友來、彼得羅與異族同食.但見彼來、因畏受斷勢皮、絕交退避矣。
{{verse|2|13}}又別猶太人、效其佯詐、亦令巴拿巴效其偽也。
{{verse|2|14}}但見其歪行、不依福音之真道、吾在眾前對彼得羅、曰、若爾本猶太人、自從異族之俗而不從猶太人、則因何強異族從猶太人乎。
{{verse|2|15}}因我本猶太人、而非異族之罪人也。
{{verse|2|16}}我等既知表人義非由、律法立功.乃以信耶穌基督、故我等信服耶穌基督致表義、非賴遵法之功、乃靠基督之信、因以法功、無人得義也。
{{verse|2|17}}問若我專賴基督表義、尚且有罪、則基督乃助罪乎曰、非也。
{{verse|2|18}}設若我先廢者、今再立之、則以已為罪犯也。
{{verse|2|19}}吾以法、則死於法、致可賴上帝而活也。
{{verse|2|20}}吾偕基督同釘十字架、尚且吾活但非吾活、乃基督在我而活。且吾今在身得生者、只賴信上帝之子而生也、即其愛我、代我捐命也。
{{verse|2|21}}夫吾不得負上帝之恩。但若人以遵法表義者、則基督徒然而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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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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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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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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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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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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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聖差保羅寄伽拉太人書
| times = 太平天国
|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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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現今的《聖經》通行本一般翻譯作《[[:w:加拉太書|加拉太書]]》。
}}<div width="100%" clsss="toc" id="toc" style="text-align:center">
[[#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保羅為聖差者、非由人來、非人所立、乃耶穌基督所立、併甦耶穌基督之天父上帝所置者、
{{verse|1|2}}余併共在之兄弟寄書到伽拉太諸聖覲
{{verse|1|3}}願恩典平和、由天父上帝、亦由吾主耶穌基督歸爾焉。
{{verse|1|4}}夫耶穌基督循吾父上帝之旨、為吾罪捐命、救我出現惡世、
{{verse|1|5}}故萬榮歸之至世世焉心正所願也。○
{{verse|1|6}}茲者、吾怪爾等早背先所招爾蒙基督之恩者、而從異福音也、
{{verse|1|7}}誠非異福音、但有所擾爾者、欲弄假基督之福音。
{{verse|1|8}}然若我或由天之使、將宣福音異於吾所宣者、其為咒咀也。
{{verse|1|9}}如我前言、今復言之、若有人傳福音異於爾所承者、其為咒詛也。
{{verse|1|10}}蓋吾所婉轉者、抑世人乎、抑上帝乎、且吾所悅者。豈世人乎、若吾尚悅世人、即不為基督之僕矣。○
{{verse|1|11}}列位兄弟、吾報爾知、素所宣之福音、非依人意、
{{verse|1|12}}因吾領之、且蒙教諭、非由世人、乃由耶穌基督之默照矣。
{{verse|1|13}}爾聞知吾素從猶太教、最烈捕害、撒壞上帝之聖覲。
{{verse|1|14}}又從猶太人之教時、吾超於同年同族者多矣、愈加心熱、執列祖所傳之法也。
{{verse|1|15}}然上帝由母胎揀我、又恩招我者、
{{verse|1|16}}既合聖旨、表明其子與我、致傳之異族類中、我隨即不與骨肉商量.
{{verse|1|17}}又不上也路撒冷、見其先我為聖差、乃適亞喇伯郭、復返大馬士革城、
{{verse|1|18}}還三年之後、上也路撒冷、求見彼得羅、同居十五日矣、
{{verse|1|19}}且除主兄也哥伯、外不見他聖差矣。
{{verse|1|20}}夫余所筆者、在上帝面前而筆之、併不說謊也。
{{verse|1|21}}此後、吾到敘哩亞、及居利家之境內、
{{verse|1|22}}惟猶太地諸信基督之聖覲、不識我面、
{{verse|1|23}}只聞素害聖覲者、今以素敗壞之教布傳也、
{{verse|1|24}}故為我讚美上帝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還十四年後、吾共巴拿巴復上也路撒冷、帶同提闍也。
{{verse|2|2}}且吾奉默照而上、乃訓福音之理、吾在異族中所宣者、但私教諸尊人、恐我已行、抑將行者係徒然。
{{verse|2|3}}惟偕我之希臘人提闍我不催斷勢皮也。
{{verse|2|4}}且作此因有數假兄弟、私進密入探我耶穌基督內自主之理、特要服我矣。
{{verse|2|5}}但吾一時也不服之、致福音之真道恆存爾中焉。
{{verse|2|6}}且出眾之輩、不論誰也、與我無涉、因上帝不偏視、即其出眾者、與我無所加矣。
{{verse|2|7}}倒來、見傳福音之職與異族人托我也、如宣之與猶太人托彼得羅也。
{{verse|2|8}}夫上帝祐彼得羅、為受斷勢皮禮之聖差、亦祐我傳道與異族類矣。
{{verse|2|9}}且也哥伯、磯法、約翰等、即似聖覲之柱既知我所奉之恩、交通握右手與我及巴拿巴、令我顧異族、惟自顧猶太人、
{{verse|2|10}}只祈我記念窮人、但此我專心行矣
{{verse|2|11}}惟彼得羅為人、有責處、既來安提惡、吾當面駁詰之、
{{verse|2|12}}蓋嘗未見也哥伯之友來、彼得羅與異族同食.但見彼來、因畏受斷勢皮、絕交退避矣。
{{verse|2|13}}又別猶太人、效其佯詐、亦令巴拿巴效其偽也。
{{verse|2|14}}但見其歪行、不依福音之真道、吾在眾前對彼得羅、曰、若爾本猶太人、自從異族之俗而不從猶太人、則因何強異族從猶太人乎。
{{verse|2|15}}因我本猶太人、而非異族之罪人也。
{{verse|2|16}}我等既知表人義非由、律法立功.乃以信耶穌基督、故我等信服耶穌基督致表義、非賴遵法之功、乃靠基督之信、因以法功、無人得義也。
{{verse|2|17}}問若我專賴基督表義、尚且有罪、則基督乃助罪乎曰、非也。
{{verse|2|18}}設若我先廢者、今再立之、則以已為罪犯也。
{{verse|2|19}}吾以法、則死於法、致可賴上帝而活也。
{{verse|2|20}}吾偕基督同釘十字架、尚且吾活但非吾活、乃基督在我而活。且吾今在身得生者、只賴信上帝之子而生也、即其愛我、代我捐命也。
{{verse|2|21}}夫吾不得負上帝之恩。但若人以遵法表義者、則基督徒然而死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無知之伽拉太人乎、以耶穌基督目前表明、如在爾間釘十字架、誰迷惑爾、不順真理乎、
{{verse|3|2}}吾只問、爾素領上帝聖神、以法功乎、抑以聽信理乎。
{{verse|3|3}}故以上帝聖神起事、以肉身完功、豈非愚乎。
{{verse|3|4}}爾受此多苦、豈徒然而受之乎、願係徒然也矣。
{{verse|3|5}}且賦爾上帝聖神者、並行神蹟爾中者.遵法功行事乎、抑以聽信理行事乎。
{{verse|3|6}}昔亞伯拉罕信上帝、而其信亦算為義也。
{{verse|3|7}}是故可知凡信之輩、乃亞伯拉罕之子也。
{{verse|3|8}}夫聖錄預見上帝、將以信德表異族類為義、則預宣福音與亞伯拉罕云、夫萬郭類將賴爾得福也。
{{verse|3|9}}如是諸信者、與信從之亞伯拉罕、共納福也。
{{verse|3|10}}賴律法之功者、本服咒咀、蓋經云、但凡不恆守律法所錄諸條者、乃咒咀也。
{{verse|3|11}}且人遵法、不得表義在上帝面前者、無不顯明也.然義人將以信德得活也、
{{verse|3|12}}但律法非由信乃遵行之人、可以之得活也、
{{verse|3|13}}然基督為我見咒、則救我免律之咒蓋經云凡掛木上者咒也
{{verse|3|14}}如是、賴耶穌基督之祐、異族類可享亞伯拉罕之福、亦我等既信、可領所應許之聖神也。
{{verse|3|15}}列位兄弟、吾依入樣而言、凡立定之約、雖以人貽囑者、亦無人可廢且加之也。
{{verse|3|16}}且諸應許賜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但不說子孫多人、乃說後裔一人、即爾後裔、正基督也。
{{verse|3|17}}且吾言上帝以基督預立約不以四百三十年後之律廢絕諸應許也。
{{verse|3|18}}若嗣業由律法而興、則非由應許而得、但上帝應許賜業與亞伯拉罕也、○
{{verse|3|19}}問則法在何用乎曰、律法以天使設立、託中保之手、亦為罪而設、待受應許之後裔臨至矣。
{{verse|3|20}}夫中保者不只為一位、然上帝乃一也。
{{verse|3|21}}問法律豈逆上帝之應許乎。曰、非也、夫若設法可使人活者、誠然人遵法、可得表義。
{{verse|3|22}}但聖經抱萬人於罪下、致信耶穌基督之應許、可賜諸信之人也。
{{verse|3|23}}故信道未興、吾眾同牢禁束於法、徒將顯之信道興矣。
{{verse|3|24}}如是律法為教士、引我至基督、致可以信德表義也、
{{verse|3|25}}但信道既至、吾不仍服士也。
{{verse|3|26}}蓋以信服耶穌基督、爾眾為上帝子類矣。
{{verse|3|27}}但凡賴基督受浸者、則附基督也。
{{verse|3|28}}在基督之教、不分猶太、希臘、不論自主、奴才、不拘男人、女輩、皆在耶穌基督歸一也。
{{verse|3|29}}既屬基督、則亞伯拉罕後裔、亦賴應許可嗣接其業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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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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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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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 {{Chapter|4|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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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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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保羅為聖差者、非由人來、非人所立、乃耶穌基督所立、併甦耶穌基督之天父上帝所置者、
{{verse|1|2}}余併共在之兄弟寄書到伽拉太諸聖覲
{{verse|1|3}}願恩典平和、由天父上帝、亦由吾主耶穌基督歸爾焉。
{{verse|1|4}}夫耶穌基督循吾父上帝之旨、為吾罪捐命、救我出現惡世、
{{verse|1|5}}故萬榮歸之至世世焉心正所願也。○
{{verse|1|6}}茲者、吾怪爾等早背先所招爾蒙基督之恩者、而從異福音也、
{{verse|1|7}}誠非異福音、但有所擾爾者、欲弄假基督之福音。
{{verse|1|8}}然若我或由天之使、將宣福音異於吾所宣者、其為咒咀也。
{{verse|1|9}}如我前言、今復言之、若有人傳福音異於爾所承者、其為咒詛也。
{{verse|1|10}}蓋吾所婉轉者、抑世人乎、抑上帝乎、且吾所悅者。豈世人乎、若吾尚悅世人、即不為基督之僕矣。○
{{verse|1|11}}列位兄弟、吾報爾知、素所宣之福音、非依人意、
{{verse|1|12}}因吾領之、且蒙教諭、非由世人、乃由耶穌基督之默照矣。
{{verse|1|13}}爾聞知吾素從猶太教、最烈捕害、撒壞上帝之聖覲。
{{verse|1|14}}又從猶太人之教時、吾超於同年同族者多矣、愈加心熱、執列祖所傳之法也。
{{verse|1|15}}然上帝由母胎揀我、又恩招我者、
{{verse|1|16}}既合聖旨、表明其子與我、致傳之異族類中、我隨即不與骨肉商量.
{{verse|1|17}}又不上也路撒冷、見其先我為聖差、乃適亞喇伯郭、復返大馬士革城、
{{verse|1|18}}還三年之後、上也路撒冷、求見彼得羅、同居十五日矣、
{{verse|1|19}}且除主兄也哥伯、外不見他聖差矣。
{{verse|1|20}}夫余所筆者、在上帝面前而筆之、併不說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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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22}}惟猶太地諸信基督之聖覲、不識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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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24}}故為我讚美上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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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還十四年後、吾共巴拿巴復上也路撒冷、帶同提闍也。
{{verse|2|2}}且吾奉默照而上、乃訓福音之理、吾在異族中所宣者、但私教諸尊人、恐我已行、抑將行者係徒然。
{{verse|2|3}}惟偕我之希臘人提闍我不催斷勢皮也。
{{verse|2|4}}且作此因有數假兄弟、私進密入探我耶穌基督內自主之理、特要服我矣。
{{verse|2|5}}但吾一時也不服之、致福音之真道恆存爾中焉。
{{verse|2|6}}且出眾之輩、不論誰也、與我無涉、因上帝不偏視、即其出眾者、與我無所加矣。
{{verse|2|7}}倒來、見傳福音之職與異族人托我也、如宣之與猶太人托彼得羅也。
{{verse|2|8}}夫上帝祐彼得羅、為受斷勢皮禮之聖差、亦祐我傳道與異族類矣。
{{verse|2|9}}且也哥伯、磯法、約翰等、即似聖覲之柱既知我所奉之恩、交通握右手與我及巴拿巴、令我顧異族、惟自顧猶太人、
{{verse|2|10}}只祈我記念窮人、但此我專心行矣
{{verse|2|11}}惟彼得羅為人、有責處、既來安提惡、吾當面駁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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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3}}又別猶太人、效其佯詐、亦令巴拿巴效其偽也。
{{verse|2|14}}但見其歪行、不依福音之真道、吾在眾前對彼得羅、曰、若爾本猶太人、自從異族之俗而不從猶太人、則因何強異族從猶太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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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7}}問若我專賴基督表義、尚且有罪、則基督乃助罪乎曰、非也。
{{verse|2|18}}設若我先廢者、今再立之、則以已為罪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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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20}}吾偕基督同釘十字架、尚且吾活但非吾活、乃基督在我而活。且吾今在身得生者、只賴信上帝之子而生也、即其愛我、代我捐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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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無知之伽拉太人乎、以耶穌基督目前表明、如在爾間釘十字架、誰迷惑爾、不順真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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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3|3}}故以上帝聖神起事、以肉身完功、豈非愚乎。
{{verse|3|4}}爾受此多苦、豈徒然而受之乎、願係徒然也矣。
{{verse|3|5}}且賦爾上帝聖神者、並行神蹟爾中者.遵法功行事乎、抑以聽信理行事乎。
{{verse|3|6}}昔亞伯拉罕信上帝、而其信亦算為義也。
{{verse|3|7}}是故可知凡信之輩、乃亞伯拉罕之子也。
{{verse|3|8}}夫聖錄預見上帝、將以信德表異族類為義、則預宣福音與亞伯拉罕云、夫萬郭類將賴爾得福也。
{{verse|3|9}}如是諸信者、與信從之亞伯拉罕、共納福也。
{{verse|3|10}}賴律法之功者、本服咒咀、蓋經云、但凡不恆守律法所錄諸條者、乃咒咀也。
{{verse|3|11}}且人遵法、不得表義在上帝面前者、無不顯明也.然義人將以信德得活也、
{{verse|3|12}}但律法非由信乃遵行之人、可以之得活也、
{{verse|3|13}}然基督為我見咒、則救我免律之咒蓋經云凡掛木上者咒也
{{verse|3|14}}如是、賴耶穌基督之祐、異族類可享亞伯拉罕之福、亦我等既信、可領所應許之聖神也。
{{verse|3|15}}列位兄弟、吾依入樣而言、凡立定之約、雖以人貽囑者、亦無人可廢且加之也。
{{verse|3|16}}且諸應許賜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但不說子孫多人、乃說後裔一人、即爾後裔、正基督也。
{{verse|3|17}}且吾言上帝以基督預立約不以四百三十年後之律廢絕諸應許也。
{{verse|3|18}}若嗣業由律法而興、則非由應許而得、但上帝應許賜業與亞伯拉罕也、○
{{verse|3|19}}問則法在何用乎曰、律法以天使設立、託中保之手、亦為罪而設、待受應許之後裔臨至矣。
{{verse|3|20}}夫中保者不只為一位、然上帝乃一也。
{{verse|3|21}}問法律豈逆上帝之應許乎。曰、非也、夫若設法可使人活者、誠然人遵法、可得表義。
{{verse|3|22}}但聖經抱萬人於罪下、致信耶穌基督之應許、可賜諸信之人也。
{{verse|3|23}}故信道未興、吾眾同牢禁束於法、徒將顯之信道興矣。
{{verse|3|24}}如是律法為教士、引我至基督、致可以信德表義也、
{{verse|3|25}}但信道既至、吾不仍服士也。
{{verse|3|26}}蓋以信服耶穌基督、爾眾為上帝子類矣。
{{verse|3|27}}但凡賴基督受浸者、則附基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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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吾曰、嗣子尚未成丁、惟全業之主、方可異於僕也、
{{verse|4|2}}不在教士管家之下、待父所定之期至矣。
{{verse|4|3}}如是我等尚嬰孩時、服此世之教端.
{{verse|4|4}}但既屆期滿、上帝差遣其子、由女而生、服律下、
{{verse|4|5}}贖回律下之人致我可承義子之分也。
{{verse|4|6}}既為子類、蒙巳差其子之上帝聖神、降臨爾心、爾上帝、亞爸.即父也。
{{verse|4|7}}如是爾還不為奴、乃為子類、既子類、則賴基督、為上帝之後嗣也。
{{verse|4|8}}爾等素未識上帝、則服事本非神類者.
{{verse|4|9}}但今既識上帝、況上帝識爾、因何轉向淡薄之教端、欲再服之乎。
{{verse|4|10}}爾等凜守日月年節、
{{verse|4|11}}吾恐爾中徒勞也。○
{{verse|4|12}}吾求兄弟可效我也、因我效爾也、汝未害我矣。
{{verse|4|13}}爾知吾素身劣宣福音與爾也.
{{verse|4|14}}我肉身遭鍊爾不輕忽棄嫌、乃接我如上帝之使、似基督耶穌也矣。
{{verse|4|15}}當時、爾何等福禧哉、因吾供證若能得為、爾亦挖出本眼之賜我矣。
{{verse|4|16}}今對爾真言。吾豈變為仇乎。
{{verse|4|17}}彼人果烈心愛爾、惟不宜然、欲除爾、使爾亦烈心愛之。
{{verse|4|18}}且為烈心常愛善者、合宜也.不止我晤對而巳矣。
{{verse|4|19}}二三弟乎、再為爾劬勞、迨基督創在爾心也。
{{verse|4|20}}吾願今時晤對、而換我聲者、因吾為爾掛心。○
{{verse|4|21}}夫爾欲服法者、請言我知、豈不聞法乎。
{{verse|4|22}}經云昔時亞伯拉罕有二子、一由奴婢、一由嫡婦、
{{verse|4|23}}但庶子依肉慾而生、惟嫡子依應許而生也。
{{verse|4|24}}且此事乃比喻正指二盟約、其一是乃西奈山、生人為奴者、即是哈迦夫
{{verse|4|25}}比哈迦乃比亞喇伯地之西奈山、比今之也路撒冷彼與子女服奴者也。
{{verse|4|26}}但其上之也路撒冷、有自長之理即吾眾之母也
{{verse|4|27}}蓋經云、石胎不產之女可喜樂、未覺產劬者、可興聲踊躍也、因寂寞之婦、比有夫之婦多生子女也。○
{{verse|4|28}}列位兄弟乎、吾等如以撒乃應許之子類。
{{verse|4|29}}正如當時、依肉生者、害其依神而生也、今時亦然。
{{verse|4|30}}但經何言哉、棄絕奴婢反其子、因奴婢之子不得與嫡子、同嗣家業也。
{{verse|4|31}}列位兄弟乎、吾等非庶子、乃嫡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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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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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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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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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保羅為聖差者、非由人來、非人所立、乃耶穌基督所立、併甦耶穌基督之天父上帝所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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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4}}夫耶穌基督循吾父上帝之旨、為吾罪捐命、救我出現惡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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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12}}因吾領之、且蒙教諭、非由世人、乃由耶穌基督之默照矣。
{{verse|1|13}}爾聞知吾素從猶太教、最烈捕害、撒壞上帝之聖覲。
{{verse|1|14}}又從猶太人之教時、吾超於同年同族者多矣、愈加心熱、執列祖所傳之法也。
{{verse|1|15}}然上帝由母胎揀我、又恩招我者、
{{verse|1|16}}既合聖旨、表明其子與我、致傳之異族類中、我隨即不與骨肉商量.
{{verse|1|17}}又不上也路撒冷、見其先我為聖差、乃適亞喇伯郭、復返大馬士革城、
{{verse|1|18}}還三年之後、上也路撒冷、求見彼得羅、同居十五日矣、
{{verse|1|19}}且除主兄也哥伯、外不見他聖差矣。
{{verse|1|20}}夫余所筆者、在上帝面前而筆之、併不說謊也。
{{verse|1|21}}此後、吾到敘哩亞、及居利家之境內、
{{verse|1|22}}惟猶太地諸信基督之聖覲、不識我面、
{{verse|1|23}}只聞素害聖覲者、今以素敗壞之教布傳也、
{{verse|1|24}}故為我讚美上帝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還十四年後、吾共巴拿巴復上也路撒冷、帶同提闍也。
{{verse|2|2}}且吾奉默照而上、乃訓福音之理、吾在異族中所宣者、但私教諸尊人、恐我已行、抑將行者係徒然。
{{verse|2|3}}惟偕我之希臘人提闍我不催斷勢皮也。
{{verse|2|4}}且作此因有數假兄弟、私進密入探我耶穌基督內自主之理、特要服我矣。
{{verse|2|5}}但吾一時也不服之、致福音之真道恆存爾中焉。
{{verse|2|6}}且出眾之輩、不論誰也、與我無涉、因上帝不偏視、即其出眾者、與我無所加矣。
{{verse|2|7}}倒來、見傳福音之職與異族人托我也、如宣之與猶太人托彼得羅也。
{{verse|2|8}}夫上帝祐彼得羅、為受斷勢皮禮之聖差、亦祐我傳道與異族類矣。
{{verse|2|9}}且也哥伯、磯法、約翰等、即似聖覲之柱既知我所奉之恩、交通握右手與我及巴拿巴、令我顧異族、惟自顧猶太人、
{{verse|2|10}}只祈我記念窮人、但此我專心行矣
{{verse|2|11}}惟彼得羅為人、有責處、既來安提惡、吾當面駁詰之、
{{verse|2|12}}蓋嘗未見也哥伯之友來、彼得羅與異族同食.但見彼來、因畏受斷勢皮、絕交退避矣。
{{verse|2|13}}又別猶太人、效其佯詐、亦令巴拿巴效其偽也。
{{verse|2|14}}但見其歪行、不依福音之真道、吾在眾前對彼得羅、曰、若爾本猶太人、自從異族之俗而不從猶太人、則因何強異族從猶太人乎。
{{verse|2|15}}因我本猶太人、而非異族之罪人也。
{{verse|2|16}}我等既知表人義非由、律法立功.乃以信耶穌基督、故我等信服耶穌基督致表義、非賴遵法之功、乃靠基督之信、因以法功、無人得義也。
{{verse|2|17}}問若我專賴基督表義、尚且有罪、則基督乃助罪乎曰、非也。
{{verse|2|18}}設若我先廢者、今再立之、則以已為罪犯也。
{{verse|2|19}}吾以法、則死於法、致可賴上帝而活也。
{{verse|2|20}}吾偕基督同釘十字架、尚且吾活但非吾活、乃基督在我而活。且吾今在身得生者、只賴信上帝之子而生也、即其愛我、代我捐命也。
{{verse|2|21}}夫吾不得負上帝之恩。但若人以遵法表義者、則基督徒然而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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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無知之伽拉太人乎、以耶穌基督目前表明、如在爾間釘十字架、誰迷惑爾、不順真理乎、
{{verse|3|2}}吾只問、爾素領上帝聖神、以法功乎、抑以聽信理乎。
{{verse|3|3}}故以上帝聖神起事、以肉身完功、豈非愚乎。
{{verse|3|4}}爾受此多苦、豈徒然而受之乎、願係徒然也矣。
{{verse|3|5}}且賦爾上帝聖神者、並行神蹟爾中者.遵法功行事乎、抑以聽信理行事乎。
{{verse|3|6}}昔亞伯拉罕信上帝、而其信亦算為義也。
{{verse|3|7}}是故可知凡信之輩、乃亞伯拉罕之子也。
{{verse|3|8}}夫聖錄預見上帝、將以信德表異族類為義、則預宣福音與亞伯拉罕云、夫萬郭類將賴爾得福也。
{{verse|3|9}}如是諸信者、與信從之亞伯拉罕、共納福也。
{{verse|3|10}}賴律法之功者、本服咒咀、蓋經云、但凡不恆守律法所錄諸條者、乃咒咀也。
{{verse|3|11}}且人遵法、不得表義在上帝面前者、無不顯明也.然義人將以信德得活也、
{{verse|3|12}}但律法非由信乃遵行之人、可以之得活也、
{{verse|3|13}}然基督為我見咒、則救我免律之咒蓋經云凡掛木上者咒也
{{verse|3|14}}如是、賴耶穌基督之祐、異族類可享亞伯拉罕之福、亦我等既信、可領所應許之聖神也。
{{verse|3|15}}列位兄弟、吾依入樣而言、凡立定之約、雖以人貽囑者、亦無人可廢且加之也。
{{verse|3|16}}且諸應許賜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但不說子孫多人、乃說後裔一人、即爾後裔、正基督也。
{{verse|3|17}}且吾言上帝以基督預立約不以四百三十年後之律廢絕諸應許也。
{{verse|3|18}}若嗣業由律法而興、則非由應許而得、但上帝應許賜業與亞伯拉罕也、○
{{verse|3|19}}問則法在何用乎曰、律法以天使設立、託中保之手、亦為罪而設、待受應許之後裔臨至矣。
{{verse|3|20}}夫中保者不只為一位、然上帝乃一也。
{{verse|3|21}}問法律豈逆上帝之應許乎。曰、非也、夫若設法可使人活者、誠然人遵法、可得表義。
{{verse|3|22}}但聖經抱萬人於罪下、致信耶穌基督之應許、可賜諸信之人也。
{{verse|3|23}}故信道未興、吾眾同牢禁束於法、徒將顯之信道興矣。
{{verse|3|24}}如是律法為教士、引我至基督、致可以信德表義也、
{{verse|3|25}}但信道既至、吾不仍服士也。
{{verse|3|26}}蓋以信服耶穌基督、爾眾為上帝子類矣。
{{verse|3|27}}但凡賴基督受浸者、則附基督也。
{{verse|3|28}}在基督之教、不分猶太、希臘、不論自主、奴才、不拘男人、女輩、皆在耶穌基督歸一也。
{{verse|3|29}}既屬基督、則亞伯拉罕後裔、亦賴應許可嗣接其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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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吾曰、嗣子尚未成丁、惟全業之主、方可異於僕也、
{{verse|4|2}}不在教士管家之下、待父所定之期至矣。
{{verse|4|3}}如是我等尚嬰孩時、服此世之教端.
{{verse|4|4}}但既屆期滿、上帝差遣其子、由女而生、服律下、
{{verse|4|5}}贖回律下之人致我可承義子之分也。
{{verse|4|6}}既為子類、蒙巳差其子之上帝聖神、降臨爾心、爾上帝、亞爸.即父也。
{{verse|4|7}}如是爾還不為奴、乃為子類、既子類、則賴基督、為上帝之後嗣也。
{{verse|4|8}}爾等素未識上帝、則服事本非神類者.
{{verse|4|9}}但今既識上帝、況上帝識爾、因何轉向淡薄之教端、欲再服之乎。
{{verse|4|10}}爾等凜守日月年節、
{{verse|4|11}}吾恐爾中徒勞也。○
{{verse|4|12}}吾求兄弟可效我也、因我效爾也、汝未害我矣。
{{verse|4|13}}爾知吾素身劣宣福音與爾也.
{{verse|4|14}}我肉身遭鍊爾不輕忽棄嫌、乃接我如上帝之使、似基督耶穌也矣。
{{verse|4|15}}當時、爾何等福禧哉、因吾供證若能得為、爾亦挖出本眼之賜我矣。
{{verse|4|16}}今對爾真言。吾豈變為仇乎。
{{verse|4|17}}彼人果烈心愛爾、惟不宜然、欲除爾、使爾亦烈心愛之。
{{verse|4|18}}且為烈心常愛善者、合宜也.不止我晤對而巳矣。
{{verse|4|19}}二三弟乎、再為爾劬勞、迨基督創在爾心也。
{{verse|4|20}}吾願今時晤對、而換我聲者、因吾為爾掛心。○
{{verse|4|21}}夫爾欲服法者、請言我知、豈不聞法乎。
{{verse|4|22}}經云昔時亞伯拉罕有二子、一由奴婢、一由嫡婦、
{{verse|4|23}}但庶子依肉慾而生、惟嫡子依應許而生也。
{{verse|4|24}}且此事乃比喻正指二盟約、其一是乃西奈山、生人為奴者、即是哈迦夫
{{verse|4|25}}比哈迦乃比亞喇伯地之西奈山、比今之也路撒冷彼與子女服奴者也。
{{verse|4|26}}但其上之也路撒冷、有自長之理即吾眾之母也
{{verse|4|27}}蓋經云、石胎不產之女可喜樂、未覺產劬者、可興聲踊躍也、因寂寞之婦、比有夫之婦多生子女也。○
{{verse|4|28}}列位兄弟乎、吾等如以撒乃應許之子類。
{{verse|4|29}}正如當時、依肉生者、害其依神而生也、今時亦然。
{{verse|4|30}}但經何言哉、棄絕奴婢反其子、因奴婢之子不得與嫡子、同嗣家業也。
{{verse|4|31}}列位兄弟乎、吾等非庶子、乃嫡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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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夫基督巳釋爾為自長、則可恆自長、勿再陷累為奴矣.
{{verse|5|2}}余保羅言、若受斷勢皮禮、則基督與爾無益。
{{verse|5|3}}且吾再證、凡受斷勢皮.當守全法也。
{{verse|5|4}}爾倚法表義、則絕於基督而除其恩焉。
{{verse|5|5}}但吾賴上帝聖聖神、希望依信德表義也。
{{verse|5|6}}然耶穌基督之內受斷勢皮、與不受其禮、有何益也.乃賴信德以仁愛而行也。
{{verse|5|7}}爾素善行.誰阻爾順真理哉。
{{verse|5|8}}招爾者、非如是勸也。
{{verse|5|9}}小酵莫非致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10}}吾賴主祐、爾必與我投意.乃所擾亂爾者、不論為誰、必當其定罪也。
{{verse|5|11}}列位兄弟歟、若吾傳斷勢皮禮、則不再羞綠十字架之道.然則因何還受捕害乎。
{{verse|5|12}}其擾亂爾者、恨不見絕也。○
{{verse|5|13}}兄弟蒙召、可為自長、但雖自長切勿縱慾乃以仁愛相事。
{{verse|5|14}}蓋全律例、以一言成也、即是愛他如已焉。
{{verse|5|15}}爾若相齩、相吞、慎不互相吞矣。
{{verse|5|16}}且吾言、爾行當隨上帝聖神、而毋任私慾。
{{verse|5|17}}蓋身慾逆上帝聖神、而上帝聖神攻私慾、此二者相敵、致爾所欲者、自不得為也。
{{verse|5|18}}若爾感上帝聖神而行則不服律法矣。
{{verse|5|19}}肉慾之行明顯、即是姦淫、私通、邪污、任慾、
{{verse|5|20}}服事該殺、巫術、結仇、相爭、嫉妒、憤怒、亂鬥、瑕釁、異端、
{{verse|5|21}}怨恨、兇殺、醉飫、等惡弊、且論此事、吾素言之、仍舊語之凡行之者、必不嗣接神國也。
{{verse|5|22}}然上帝聖神之結菓、乃仁愛、喜樂、和睦、忍耐、溫柔、慈悲、信德、
{{verse|5|23}}謙遜、守節等、此諸事者、無法所管也。
{{verse|5|24}}夫基督之徒、巳將其肉身釘十字架、率性情、滅私慾。
{{verse|5|25}}故吾等既以上帝聖神而生、亦當順上帝聖神而行也。
{{verse|5|26}}切勿自誇、相激相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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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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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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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保羅為聖差者、非由人來、非人所立、乃耶穌基督所立、併甦耶穌基督之天父上帝所置者、
{{verse|1|2}}余併共在之兄弟寄書到伽拉太諸聖覲
{{verse|1|3}}願恩典平和、由天父上帝、亦由吾主耶穌基督歸爾焉。
{{verse|1|4}}夫耶穌基督循吾父上帝之旨、為吾罪捐命、救我出現惡世、
{{verse|1|5}}故萬榮歸之至世世焉心正所願也。○
{{verse|1|6}}茲者、吾怪爾等早背先所招爾蒙基督之恩者、而從異福音也、
{{verse|1|7}}誠非異福音、但有所擾爾者、欲弄假基督之福音。
{{verse|1|8}}然若我或由天之使、將宣福音異於吾所宣者、其為咒咀也。
{{verse|1|9}}如我前言、今復言之、若有人傳福音異於爾所承者、其為咒詛也。
{{verse|1|10}}蓋吾所婉轉者、抑世人乎、抑上帝乎、且吾所悅者。豈世人乎、若吾尚悅世人、即不為基督之僕矣。○
{{verse|1|11}}列位兄弟、吾報爾知、素所宣之福音、非依人意、
{{verse|1|12}}因吾領之、且蒙教諭、非由世人、乃由耶穌基督之默照矣。
{{verse|1|13}}爾聞知吾素從猶太教、最烈捕害、撒壞上帝之聖覲。
{{verse|1|14}}又從猶太人之教時、吾超於同年同族者多矣、愈加心熱、執列祖所傳之法也。
{{verse|1|15}}然上帝由母胎揀我、又恩招我者、
{{verse|1|16}}既合聖旨、表明其子與我、致傳之異族類中、我隨即不與骨肉商量.
{{verse|1|17}}又不上也路撒冷、見其先我為聖差、乃適亞喇伯郭、復返大馬士革城、
{{verse|1|18}}還三年之後、上也路撒冷、求見彼得羅、同居十五日矣、
{{verse|1|19}}且除主兄也哥伯、外不見他聖差矣。
{{verse|1|20}}夫余所筆者、在上帝面前而筆之、併不說謊也。
{{verse|1|21}}此後、吾到敘哩亞、及居利家之境內、
{{verse|1|22}}惟猶太地諸信基督之聖覲、不識我面、
{{verse|1|23}}只聞素害聖覲者、今以素敗壞之教布傳也、
{{verse|1|24}}故為我讚美上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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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還十四年後、吾共巴拿巴復上也路撒冷、帶同提闍也。
{{verse|2|2}}且吾奉默照而上、乃訓福音之理、吾在異族中所宣者、但私教諸尊人、恐我已行、抑將行者係徒然。
{{verse|2|3}}惟偕我之希臘人提闍我不催斷勢皮也。
{{verse|2|4}}且作此因有數假兄弟、私進密入探我耶穌基督內自主之理、特要服我矣。
{{verse|2|5}}但吾一時也不服之、致福音之真道恆存爾中焉。
{{verse|2|6}}且出眾之輩、不論誰也、與我無涉、因上帝不偏視、即其出眾者、與我無所加矣。
{{verse|2|7}}倒來、見傳福音之職與異族人托我也、如宣之與猶太人托彼得羅也。
{{verse|2|8}}夫上帝祐彼得羅、為受斷勢皮禮之聖差、亦祐我傳道與異族類矣。
{{verse|2|9}}且也哥伯、磯法、約翰等、即似聖覲之柱既知我所奉之恩、交通握右手與我及巴拿巴、令我顧異族、惟自顧猶太人、
{{verse|2|10}}只祈我記念窮人、但此我專心行矣
{{verse|2|11}}惟彼得羅為人、有責處、既來安提惡、吾當面駁詰之、
{{verse|2|12}}蓋嘗未見也哥伯之友來、彼得羅與異族同食.但見彼來、因畏受斷勢皮、絕交退避矣。
{{verse|2|13}}又別猶太人、效其佯詐、亦令巴拿巴效其偽也。
{{verse|2|14}}但見其歪行、不依福音之真道、吾在眾前對彼得羅、曰、若爾本猶太人、自從異族之俗而不從猶太人、則因何強異族從猶太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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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無知之伽拉太人乎、以耶穌基督目前表明、如在爾間釘十字架、誰迷惑爾、不順真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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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6}}既為子類、蒙巳差其子之上帝聖神、降臨爾心、爾上帝、亞爸.即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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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夫基督巳釋爾為自長、則可恆自長、勿再陷累為奴矣.
{{verse|5|2}}余保羅言、若受斷勢皮禮、則基督與爾無益。
{{verse|5|3}}且吾再證、凡受斷勢皮.當守全法也。
{{verse|5|4}}爾倚法表義、則絕於基督而除其恩焉。
{{verse|5|5}}但吾賴上帝聖聖神、希望依信德表義也。
{{verse|5|6}}然耶穌基督之內受斷勢皮、與不受其禮、有何益也.乃賴信德以仁愛而行也。
{{verse|5|7}}爾素善行.誰阻爾順真理哉。
{{verse|5|8}}招爾者、非如是勸也。
{{verse|5|9}}小酵莫非致發全團麵粉乎。○
{{verse|5|10}}吾賴主祐、爾必與我投意.乃所擾亂爾者、不論為誰、必當其定罪也。
{{verse|5|11}}列位兄弟歟、若吾傳斷勢皮禮、則不再羞綠十字架之道.然則因何還受捕害乎。
{{verse|5|12}}其擾亂爾者、恨不見絕也。○
{{verse|5|13}}兄弟蒙召、可為自長、但雖自長切勿縱慾乃以仁愛相事。
{{verse|5|14}}蓋全律例、以一言成也、即是愛他如已焉。
{{verse|5|15}}爾若相齩、相吞、慎不互相吞矣。
{{verse|5|16}}且吾言、爾行當隨上帝聖神、而毋任私慾。
{{verse|5|17}}蓋身慾逆上帝聖神、而上帝聖神攻私慾、此二者相敵、致爾所欲者、自不得為也。
{{verse|5|18}}若爾感上帝聖神而行則不服律法矣。
{{verse|5|19}}肉慾之行明顯、即是姦淫、私通、邪污、任慾、
{{verse|5|20}}服事該殺、巫術、結仇、相爭、嫉妒、憤怒、亂鬥、瑕釁、異端、
{{verse|5|21}}怨恨、兇殺、醉飫、等惡弊、且論此事、吾素言之、仍舊語之凡行之者、必不嗣接神國也。
{{verse|5|22}}然上帝聖神之結菓、乃仁愛、喜樂、和睦、忍耐、溫柔、慈悲、信德、
{{verse|5|23}}謙遜、守節等、此諸事者、無法所管也。
{{verse|5|24}}夫基督之徒、巳將其肉身釘十字架、率性情、滅私慾。
{{verse|5|25}}故吾等既以上帝聖神而生、亦當順上帝聖神而行也。
{{verse|5|26}}切勿自誇、相激相妒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列位兄弟歟、若有人偶然失錯、則爾靈𠇌者、可溫柔改之、自顧親身、恐亦被惑矣。
{{verse|6|2}}爾等相忍耐服勞、如此可盡守基督之法也。
{{verse|6|3}}若人本無功、反衒已功者、則自哄騙也。
{{verse|6|4}}但各試本功、可喜本功、不喜於他功、
{{verse|6|5}}因各人、必負本擔也。
{{verse|6|6}}受教者、當以善物供養授教者、
{{verse|6|7}}且勿自迷上帝不可瞞.乃人所種者、如是必穫也。
{{verse|6|8}}播種為肉慾者必由肉慾穫敗壞之孽也、播種為上帝聖神者必由上帝聖神穫永生之報也。
{{verse|6|9}}行善勿倦、若不廢、屆期可穫也。
{{verse|6|10}}尚有機會、必行善與眾、惟與信家為最。○
{{verse|6|11}}爾看吾親筆、寫長函達爾。
{{verse|6|12}}但凡於肉身、欲賣弄體面者、則強爾受斷勢皮禮、只恐緣基督之十字架見苦迫也。
{{verse|6|13}}蓋受斷勢皮徒、不守全法也、只要爾受斷、方可以爾肉身自取矜誇矣。
{{verse|6|14}}但在我斷無矜誇、只在吾主耶穌基督之十字架、即緣之、吾絕世、而世絕我矣。
{{verse|6|15}}因耶穌基督之內、不願斷勢皮、與不受其禮、乃顧人新造者矣。
{{verse|6|16}}但凡依此規行者、可獲平和、慈悲.上帝之民以色列人、亦可獲之焉。
{{verse|6|17}}嗣後、勿煩勞我、因吾負主耶穌之辱蹟在身也。
{{verse|6|18}}列位兄弟歟、吾主耶穌基督之恩沾爾靈心.正心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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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差保羅寄伽拉太人書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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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前遺詔聖書/保羅寄以弗所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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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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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寄書達以弗所邑聖徒、信耶穌基督之輩。
{{verse|1|2}}且祈吾父上帝、並吾主耶穌基督、降恩典、平和加諸爾也。○
{{verse|1|3}}多蒙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者、因上帝緣基督賜我各樣靈祝在天處、
{{verse|1|4}}即是未開闢之際、上帝顧基督選我為聖主前施仁無責上帝按其聖旨專主、預先立我為義子、依耶穌基督也。
{{verse|1|6}}可以讚美其榮恩、因顧其愛子、施恩接我矣。
{{verse|1|7}}緣耶穌基督之血吾蒙補贖、即赦罪、依上帝之鴻恩焉。
{{verse|1|8}}厚賜我睿智慧敏。
{{verse|1|9}}既專主定意、啟明聖旨之秘密。
{{verse|1|10}}時值限滿、按天命總括萬物合一於基督、或在天上、或在地下皆歸之焉。
{{verse|1|11}}蓋上帝專主聖旨行萬物者、預先定意立我、賴耶穌基督可嗣接天業焉。
{{verse|1|12}}使我初望基督者、讚譽彰照其榮光矣。
{{verse|1|13}}連爾聽真道、即救爾之福音、既信基督、則蒙所應許之上帝聖神、加封爾矣。
{{verse|1|14}}卻此上帝聖神乃我嗣業之質當、待所當之業贖回、致稱揚其煌榮也、○
{{verse|1|15}}茲余聞爾信服主耶穌、併愛諸聖徒。
{{verse|1|16}}則恆因爾鳴謝、又祈禱之時、我常繫念爾。
{{verse|1|17}}求吾主耶穌基督之上帝、即榮光天父、可賦爾智慧、賜啟明之情、令爾識之。
{{verse|1|18}}且光照心眼、即明知所望奉召之福、又知共聖徒煌榮之嗣業矣。
{{verse|1|19}}則可知上帝之最大力能、按其權勢之德行祐我信者。此
{{verse|1|20}}行在基督以甦之由死者、賜坐天上、在其右手、
{{verse|1|21}}超出諸君長、權勢、管轄、主宰及所稱之諸尊名、或在今世、或在來世也。
{{verse|1|22}}又服萬物耶穌基督足下、置之為萬物之首、為其聖覲。
{{verse|1|23}}夫聖覲乃其身體、亦其暢充萬物之盛滿也。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爾如死陷於罪戾。
{{verse|2|2}}素如是行作、效此世之俗、從天空管轄之魁、即今挑逆徒之鬼者。
{{verse|2|3}}素與此等吾眾交接、任肉身之意、縱私慾邪心、本為服怒之人、如他人焉。
{{verse|2|4}}但上帝體恤格外、因其慈悲甚愛我等也。
{{verse|2|5}}夫吾正如死、陷於罪惡、其同基督甦我等、因爾沾恩而得救也。
{{verse|2|6}}又依基督耶穌、上帝同甦我等、賜並坐天處。
{{verse|2|7}}以表後世識其洪浩之恩、因顧耶穌基督、施慈悲我矣。
{{verse|2|8}}夫爾得救、只賴恩典因有信德、非賴恃己能、乃依上帝恩賜。
{{verse|2|9}}非由行功、免人自誇。
{{verse|2|10}}然上帝造我等可遵基督耶穌行善、因上帝預定我等、使我行善焉。○
{{verse|2|11}}請爾記念昔依身肉爾乃異族類、以手於肉身守斷勢皮禮、稱爾未受此禮矣。
{{verse|2|12}}當時爾等絕於基督、異於以色列之政、不識應許之約、總無希望、不崇上帝於世矣。
{{verse|2|13}}但今在基督耶穌之內、爾素達人、賴基督流血得近矣。{{批|上帝十誡律法 太兄聖旨非想 朕來以廢律法律法一獄一盡不廢欽此}}
{{verse|2|14}}蓋基督為我平和、連二合一體、毀中間隔壁。
{{verse|2|15}}亦在其肉身解諸仇意、即廢凡律、削俗儀、致合兩者成一新人、而結和矣。
{{verse|2|16}}既死於十字架、解諸冤讐、則使二者合一體、復和上帝。
{{verse|2|17}}纔來宜平和之道、與爾遠人、並與近人焉。
{{verse|2|18}}又依仗基督、吾兩者蒙一上帝聖神者亦可就神父也。
{{verse|2|19}}緣此爾非尚遠客外旅、乃聖徒之鄉親、上帝之家人。
{{verse|2|20}}爾等建在聖差、聖賢之基、惟耶穌基督為隅之石矣。
{{verse|2|21}}於基督者、此宅構合相符、成主之聖殿焉。
{{verse|2|22}}爾等亦賴上帝聖神之祐、同建為上帝所住之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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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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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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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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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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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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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寄書達以弗所邑聖徒、信耶穌基督之輩。
{{verse|1|2}}且祈吾父上帝、並吾主耶穌基督、降恩典、平和加諸爾也。○
{{verse|1|3}}多蒙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者、因上帝緣基督賜我各樣靈祝在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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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7}}緣耶穌基督之血吾蒙補贖、即赦罪、依上帝之鴻恩焉。
{{verse|1|8}}厚賜我睿智慧敏。
{{verse|1|9}}既專主定意、啟明聖旨之秘密。
{{verse|1|10}}時值限滿、按天命總括萬物合一於基督、或在天上、或在地下皆歸之焉。
{{verse|1|11}}蓋上帝專主聖旨行萬物者、預先定意立我、賴耶穌基督可嗣接天業焉。
{{verse|1|12}}使我初望基督者、讚譽彰照其榮光矣。
{{verse|1|13}}連爾聽真道、即救爾之福音、既信基督、則蒙所應許之上帝聖神、加封爾矣。
{{verse|1|14}}卻此上帝聖神乃我嗣業之質當、待所當之業贖回、致稱揚其煌榮也、○
{{verse|1|15}}茲余聞爾信服主耶穌、併愛諸聖徒。
{{verse|1|16}}則恆因爾鳴謝、又祈禱之時、我常繫念爾。
{{verse|1|17}}求吾主耶穌基督之上帝、即榮光天父、可賦爾智慧、賜啟明之情、令爾識之。
{{verse|1|18}}且光照心眼、即明知所望奉召之福、又知共聖徒煌榮之嗣業矣。
{{verse|1|19}}則可知上帝之最大力能、按其權勢之德行祐我信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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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爾如死陷於罪戾。
{{verse|2|2}}素如是行作、效此世之俗、從天空管轄之魁、即今挑逆徒之鬼者。
{{verse|2|3}}素與此等吾眾交接、任肉身之意、縱私慾邪心、本為服怒之人、如他人焉。
{{verse|2|4}}但上帝體恤格外、因其慈悲甚愛我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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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6}}又依基督耶穌、上帝同甦我等、賜並坐天處。
{{verse|2|7}}以表後世識其洪浩之恩、因顧耶穌基督、施慈悲我矣。
{{verse|2|8}}夫爾得救、只賴恩典因有信德、非賴恃己能、乃依上帝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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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0}}然上帝造我等可遵基督耶穌行善、因上帝預定我等、使我行善焉。○
{{verse|2|11}}請爾記念昔依身肉爾乃異族類、以手於肉身守斷勢皮禮、稱爾未受此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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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3}}但今在基督耶穌之內、爾素達人、賴基督流血得近矣。{{批|上帝十誡律法 太兄聖旨非想 朕來以廢律法律法一獄一盡不廢欽此}}
{{verse|2|14}}蓋基督為我平和、連二合一體、毀中間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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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夫余保羅緣爾諸異族類、為耶穌基督之弟者。
{{verse|3|2}}蓋爾聞知、上帝所托我之恩職、以示爾等.
{{verse|3|3}}即默照以秘密啟我、如上文略書焉。
{{verse|3|4}}既讀、可知吾明識基督之奧義矣、
{{verse|3|5}}此奧義前世不啟明人之子、如今上帝聖神啟示之與其聖差及預知之賢人、
{{verse|3|6}}即是異族類、賴基督可為同嗣同體及共享福音之應許焉。
{{verse|3|7}}且依上帝所行之盛德、頒我之恩賜、吾成福音之吏。
{{verse|3|8}}即余賤於諸聖徒、有沾此恩、置我在異族中宣基督無盡之豐富、
{{verse|3|9}}光照眾人、可通秘道之頭緒、即依耶穌基督、創造萬物之上帝、自永遠所藏者也。
{{verse|3|10}}由聖覲可知上帝無窮之睿智、今達知之與天上之君長、權勢矣。
{{verse|3|11}}按照上帝、顧吾主耶穌基督、永立此聖旨。
{{verse|3|12}}茲信耶穌基督、吾等安心敢進、謁見神父也。
{{verse|3|13}}吾既為爾受苦、切勿因此失望緣此苦卻加爾榮矣。
{{verse|3|14}}因此吾跪拜吾主耶穌基督之父、
{{verse|3|15}}天地全家所稱主者、
{{verse|3|16}}求之依其煌榮准爾、賴厥上帝聖神、得人心內之德堅矣.
{{verse|3|17}}致基督以信德可住爾心裏、
{{verse|3|18}}使爾以仁愛結腳發根、可與諸聖徒忖度其闊、其長、其深、其高、
{{verse|3|19}}又可知基督之愛、所超越諸見識者、致爾以上帝之盛德充滿矣。
{{verse|3|20}}在我內所動之德、其能尤求意外、愈越緣行也。
{{verse|3|21}}又余賴耶穌基督、願在聖覲之中諸榮歸上帝、至世世無盡焉、正心所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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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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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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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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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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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寄書達以弗所邑聖徒、信耶穌基督之輩。
{{verse|1|2}}且祈吾父上帝、並吾主耶穌基督、降恩典、平和加諸爾也。○
{{verse|1|3}}多蒙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者、因上帝緣基督賜我各樣靈祝在天處、
{{verse|1|4}}即是未開闢之際、上帝顧基督選我為聖主前施仁無責上帝按其聖旨專主、預先立我為義子、依耶穌基督也。
{{verse|1|6}}可以讚美其榮恩、因顧其愛子、施恩接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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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11}}蓋上帝專主聖旨行萬物者、預先定意立我、賴耶穌基督可嗣接天業焉。
{{verse|1|12}}使我初望基督者、讚譽彰照其榮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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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14}}卻此上帝聖神乃我嗣業之質當、待所當之業贖回、致稱揚其煌榮也、○
{{verse|1|15}}茲余聞爾信服主耶穌、併愛諸聖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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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1|17}}求吾主耶穌基督之上帝、即榮光天父、可賦爾智慧、賜啟明之情、令爾識之。
{{verse|1|18}}且光照心眼、即明知所望奉召之福、又知共聖徒煌榮之嗣業矣。
{{verse|1|19}}則可知上帝之最大力能、按其權勢之德行祐我信者。此
{{verse|1|20}}行在基督以甦之由死者、賜坐天上、在其右手、
{{verse|1|21}}超出諸君長、權勢、管轄、主宰及所稱之諸尊名、或在今世、或在來世也。
{{verse|1|22}}又服萬物耶穌基督足下、置之為萬物之首、為其聖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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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爾如死陷於罪戾。
{{verse|2|2}}素如是行作、效此世之俗、從天空管轄之魁、即今挑逆徒之鬼者。
{{verse|2|3}}素與此等吾眾交接、任肉身之意、縱私慾邪心、本為服怒之人、如他人焉。
{{verse|2|4}}但上帝體恤格外、因其慈悲甚愛我等也。
{{verse|2|5}}夫吾正如死、陷於罪惡、其同基督甦我等、因爾沾恩而得救也。
{{verse|2|6}}又依基督耶穌、上帝同甦我等、賜並坐天處。
{{verse|2|7}}以表後世識其洪浩之恩、因顧耶穌基督、施慈悲我矣。
{{verse|2|8}}夫爾得救、只賴恩典因有信德、非賴恃己能、乃依上帝恩賜。
{{verse|2|9}}非由行功、免人自誇。
{{verse|2|10}}然上帝造我等可遵基督耶穌行善、因上帝預定我等、使我行善焉。○
{{verse|2|11}}請爾記念昔依身肉爾乃異族類、以手於肉身守斷勢皮禮、稱爾未受此禮矣。
{{verse|2|12}}當時爾等絕於基督、異於以色列之政、不識應許之約、總無希望、不崇上帝於世矣。
{{verse|2|13}}但今在基督耶穌之內、爾素達人、賴基督流血得近矣。{{批|上帝十誡律法 太兄聖旨非想 朕來以廢律法律法一獄一盡不廢欽此}}
{{verse|2|14}}蓋基督為我平和、連二合一體、毀中間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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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8}}又依仗基督、吾兩者蒙一上帝聖神者亦可就神父也。
{{verse|2|19}}緣此爾非尚遠客外旅、乃聖徒之鄉親、上帝之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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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21}}於基督者、此宅構合相符、成主之聖殿焉。
{{verse|2|22}}爾等亦賴上帝聖神之祐、同建為上帝所住之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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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夫余保羅緣爾諸異族類、為耶穌基督之弟者。
{{verse|3|2}}蓋爾聞知、上帝所托我之恩職、以示爾等.
{{verse|3|3}}即默照以秘密啟我、如上文略書焉。
{{verse|3|4}}既讀、可知吾明識基督之奧義矣、
{{verse|3|5}}此奧義前世不啟明人之子、如今上帝聖神啟示之與其聖差及預知之賢人、
{{verse|3|6}}即是異族類、賴基督可為同嗣同體及共享福音之應許焉。
{{verse|3|7}}且依上帝所行之盛德、頒我之恩賜、吾成福音之吏。
{{verse|3|8}}即余賤於諸聖徒、有沾此恩、置我在異族中宣基督無盡之豐富、
{{verse|3|9}}光照眾人、可通秘道之頭緒、即依耶穌基督、創造萬物之上帝、自永遠所藏者也。
{{verse|3|10}}由聖覲可知上帝無窮之睿智、今達知之與天上之君長、權勢矣。
{{verse|3|11}}按照上帝、顧吾主耶穌基督、永立此聖旨。
{{verse|3|12}}茲信耶穌基督、吾等安心敢進、謁見神父也。
{{verse|3|13}}吾既為爾受苦、切勿因此失望緣此苦卻加爾榮矣。
{{verse|3|14}}因此吾跪拜吾主耶穌基督之父、
{{verse|3|15}}天地全家所稱主者、
{{verse|3|16}}求之依其煌榮准爾、賴厥上帝聖神、得人心內之德堅矣.
{{verse|3|17}}致基督以信德可住爾心裏、
{{verse|3|18}}使爾以仁愛結腳發根、可與諸聖徒忖度其闊、其長、其深、其高、
{{verse|3|19}}又可知基督之愛、所超越諸見識者、致爾以上帝之盛德充滿矣。
{{verse|3|20}}在我內所動之德、其能尤求意外、愈越緣行也。
{{verse|3|21}}又余賴耶穌基督、願在聖覲之中諸榮歸上帝、至世世無盡焉、正心所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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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故此余為宣異族者、勸爾行作、宜合爾奉召也。
{{verse|4|2}}恆謙遜、溫柔、亦忍耐、彼此仁愛姑容
{{verse|4|3}}全務歡睦、以結平和、
{{verse|4|4}}蓋有一體、一神、如爾蒙召、又望一矣
{{verse|4|5}}又同一主宰、一信德、一滌禮、
{{verse|4|6}}止一上帝、為萬物之父、超萬有、通萬有、又在爾眾者也。
{{verse|4|7}}又與我各人賜恩、依基督頒賜之分量。
{{verse|4|8}}故經云、其昇上處、其虜掠所被虜者、又頒物與人也。
{{verse|4|9}}昇上者無他、乃先降下、至地下處.
{{verse|4|10}}且其降者、與昇諸天之上、以盛滿萬物無異也。
{{verse|4|11}}且其所設立者、有聖差、有先知、有傳福音者牧者、教士等、
{{verse|4|12}}以成全聖徒以成分職之事、以建基督之體。
{{verse|4|13}}待我眾齊得一信、通達上帝之子、可成全人、猶基督成滿之長狀、
{{verse|4|14}}免得仍為嬰孩、且迷惑於異端、猶風搖颶矣、亦免陷於世人之詭計、雖於欺騙之機巧、
{{verse|4|15}}但施仁、言真、諸情加增、正是於吾主基督、其為首也。
{{verse|4|16}}且由基督全體締結堅壯、以各節之助相關、隨四肢之分行、使全體生長、建置於仁矣。○
{{verse|4|17}}余遵主證、且告爾、勿效他異族所為、纔諸虛念、
{{verse|4|18}}其心矇昧、又懷硬意、遠離上帝之生矣、
{{verse|4|19}}既無良心、任縱私慾、貪叨污穢、不厭矣。
{{verse|4|20}}但爾等學基督非然。
{{verse|4|21}}若果然聽道、且學在耶穌基督之真理、
{{verse|4|22}}則棄素作之舊品行、因邪慾所壞者、
{{verse|4|23}}且心靈重新、
{{verse|4|24}}亦學新品之人、照上帝公義、真善而造者也。
{{verse|4|25}}宜棄諸詐謊、各人與他言真、因吾眾人相為手足。
{{verse|4|26}}怒而不犯罪、勿埋怨意、逮日落時。
{{verse|4|27}}勿狥魔鬼。
{{verse|4|28}}偷者勿再偷、寧可務業、手行善工、得以濟窮。
{{verse|4|29}}邪辭萬勿吐嘴、但述善言、須建諸德、使聞者可沾恩也。
{{verse|4|30}}又勿憂上帝之聖神、蓋其加封爾、待贖罪之日至矣。
{{verse|4|31}}棄諸懷毒、怒意、怨恨、吵鬧、譭謗、與諸惡毒、
{{verse|4|32}}乃相慈悲、哀矜、相恕、如上帝緣基督恕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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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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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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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 {{Chapter|5|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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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欽定前遺詔聖書]]
| section = 保羅寄以弗所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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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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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現今的《聖經》通行本一般翻譯作《[[:w:以弗所書|以弗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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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第二章|2]] · [[#第三章|3]] · [[#第四章|4]] · [[#第五章|5]] · [[#第六章|6]]</div>
__NOTOC__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1|第一章}}</span>==
{{verse|1|1}}奉上帝聖旨、為耶穌基督之聖差、保羅、寄書達以弗所邑聖徒、信耶穌基督之輩。
{{verse|1|2}}且祈吾父上帝、並吾主耶穌基督、降恩典、平和加諸爾也。○
{{verse|1|3}}多蒙上帝、吾主耶穌基督之父者、因上帝緣基督賜我各樣靈祝在天處、
{{verse|1|4}}即是未開闢之際、上帝顧基督選我為聖主前施仁無責上帝按其聖旨專主、預先立我為義子、依耶穌基督也。
{{verse|1|6}}可以讚美其榮恩、因顧其愛子、施恩接我矣。
{{verse|1|7}}緣耶穌基督之血吾蒙補贖、即赦罪、依上帝之鴻恩焉。
{{verse|1|8}}厚賜我睿智慧敏。
{{verse|1|9}}既專主定意、啟明聖旨之秘密。
{{verse|1|10}}時值限滿、按天命總括萬物合一於基督、或在天上、或在地下皆歸之焉。
{{verse|1|11}}蓋上帝專主聖旨行萬物者、預先定意立我、賴耶穌基督可嗣接天業焉。
{{verse|1|12}}使我初望基督者、讚譽彰照其榮光矣。
{{verse|1|13}}連爾聽真道、即救爾之福音、既信基督、則蒙所應許之上帝聖神、加封爾矣。
{{verse|1|14}}卻此上帝聖神乃我嗣業之質當、待所當之業贖回、致稱揚其煌榮也、○
{{verse|1|15}}茲余聞爾信服主耶穌、併愛諸聖徒。
{{verse|1|16}}則恆因爾鳴謝、又祈禱之時、我常繫念爾。
{{verse|1|17}}求吾主耶穌基督之上帝、即榮光天父、可賦爾智慧、賜啟明之情、令爾識之。
{{verse|1|18}}且光照心眼、即明知所望奉召之福、又知共聖徒煌榮之嗣業矣。
{{verse|1|19}}則可知上帝之最大力能、按其權勢之德行祐我信者。此
{{verse|1|20}}行在基督以甦之由死者、賜坐天上、在其右手、
{{verse|1|21}}超出諸君長、權勢、管轄、主宰及所稱之諸尊名、或在今世、或在來世也。
{{verse|1|22}}又服萬物耶穌基督足下、置之為萬物之首、為其聖覲。
{{verse|1|23}}夫聖覲乃其身體、亦其暢充萬物之盛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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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2|第二章}}</span>==
{{verse|2|1}}爾如死陷於罪戾。
{{verse|2|2}}素如是行作、效此世之俗、從天空管轄之魁、即今挑逆徒之鬼者。
{{verse|2|3}}素與此等吾眾交接、任肉身之意、縱私慾邪心、本為服怒之人、如他人焉。
{{verse|2|4}}但上帝體恤格外、因其慈悲甚愛我等也。
{{verse|2|5}}夫吾正如死、陷於罪惡、其同基督甦我等、因爾沾恩而得救也。
{{verse|2|6}}又依基督耶穌、上帝同甦我等、賜並坐天處。
{{verse|2|7}}以表後世識其洪浩之恩、因顧耶穌基督、施慈悲我矣。
{{verse|2|8}}夫爾得救、只賴恩典因有信德、非賴恃己能、乃依上帝恩賜。
{{verse|2|9}}非由行功、免人自誇。
{{verse|2|10}}然上帝造我等可遵基督耶穌行善、因上帝預定我等、使我行善焉。○
{{verse|2|11}}請爾記念昔依身肉爾乃異族類、以手於肉身守斷勢皮禮、稱爾未受此禮矣。
{{verse|2|12}}當時爾等絕於基督、異於以色列之政、不識應許之約、總無希望、不崇上帝於世矣。
{{verse|2|13}}但今在基督耶穌之內、爾素達人、賴基督流血得近矣。{{批|上帝十誡律法 太兄聖旨非想 朕來以廢律法律法一獄一盡不廢欽此}}
{{verse|2|14}}蓋基督為我平和、連二合一體、毀中間隔壁。
{{verse|2|15}}亦在其肉身解諸仇意、即廢凡律、削俗儀、致合兩者成一新人、而結和矣。
{{verse|2|16}}既死於十字架、解諸冤讐、則使二者合一體、復和上帝。
{{verse|2|17}}纔來宜平和之道、與爾遠人、並與近人焉。
{{verse|2|18}}又依仗基督、吾兩者蒙一上帝聖神者亦可就神父也。
{{verse|2|19}}緣此爾非尚遠客外旅、乃聖徒之鄉親、上帝之家人。
{{verse|2|20}}爾等建在聖差、聖賢之基、惟耶穌基督為隅之石矣。
{{verse|2|21}}於基督者、此宅構合相符、成主之聖殿焉。
{{verse|2|22}}爾等亦賴上帝聖神之祐、同建為上帝所住之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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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夫余保羅緣爾諸異族類、為耶穌基督之弟者。
{{verse|3|2}}蓋爾聞知、上帝所托我之恩職、以示爾等.
{{verse|3|3}}即默照以秘密啟我、如上文略書焉。
{{verse|3|4}}既讀、可知吾明識基督之奧義矣、
{{verse|3|5}}此奧義前世不啟明人之子、如今上帝聖神啟示之與其聖差及預知之賢人、
{{verse|3|6}}即是異族類、賴基督可為同嗣同體及共享福音之應許焉。
{{verse|3|7}}且依上帝所行之盛德、頒我之恩賜、吾成福音之吏。
{{verse|3|8}}即余賤於諸聖徒、有沾此恩、置我在異族中宣基督無盡之豐富、
{{verse|3|9}}光照眾人、可通秘道之頭緒、即依耶穌基督、創造萬物之上帝、自永遠所藏者也。
{{verse|3|10}}由聖覲可知上帝無窮之睿智、今達知之與天上之君長、權勢矣。
{{verse|3|11}}按照上帝、顧吾主耶穌基督、永立此聖旨。
{{verse|3|12}}茲信耶穌基督、吾等安心敢進、謁見神父也。
{{verse|3|13}}吾既為爾受苦、切勿因此失望緣此苦卻加爾榮矣。
{{verse|3|14}}因此吾跪拜吾主耶穌基督之父、
{{verse|3|15}}天地全家所稱主者、
{{verse|3|16}}求之依其煌榮准爾、賴厥上帝聖神、得人心內之德堅矣.
{{verse|3|17}}致基督以信德可住爾心裏、
{{verse|3|18}}使爾以仁愛結腳發根、可與諸聖徒忖度其闊、其長、其深、其高、
{{verse|3|19}}又可知基督之愛、所超越諸見識者、致爾以上帝之盛德充滿矣。
{{verse|3|20}}在我內所動之德、其能尤求意外、愈越緣行也。
{{verse|3|21}}又余賴耶穌基督、願在聖覲之中諸榮歸上帝、至世世無盡焉、正心所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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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故此余為宣異族者、勸爾行作、宜合爾奉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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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3}}全務歡睦、以結平和、
{{verse|4|4}}蓋有一體、一神、如爾蒙召、又望一矣
{{verse|4|5}}又同一主宰、一信德、一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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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7}}又與我各人賜恩、依基督頒賜之分量。
{{verse|4|8}}故經云、其昇上處、其虜掠所被虜者、又頒物與人也。
{{verse|4|9}}昇上者無他、乃先降下、至地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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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12}}以成全聖徒以成分職之事、以建基督之體。
{{verse|4|13}}待我眾齊得一信、通達上帝之子、可成全人、猶基督成滿之長狀、
{{verse|4|14}}免得仍為嬰孩、且迷惑於異端、猶風搖颶矣、亦免陷於世人之詭計、雖於欺騙之機巧、
{{verse|4|15}}但施仁、言真、諸情加增、正是於吾主基督、其為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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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18}}其心矇昧、又懷硬意、遠離上帝之生矣、
{{verse|4|19}}既無良心、任縱私慾、貪叨污穢、不厭矣。
{{verse|4|20}}但爾等學基督非然。
{{verse|4|21}}若果然聽道、且學在耶穌基督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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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4|30}}又勿憂上帝之聖神、蓋其加封爾、待贖罪之日至矣。
{{verse|4|31}}棄諸懷毒、怒意、怨恨、吵鬧、譭謗、與諸惡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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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爾如愛子、當效上帝。
{{verse|5|2}}且行仁、如基督愛我、而為我捐軀祀祭上帝、以為馨香焉。○
{{verse|5|3}}聖徒之所宜、則姦淫、邪穢、貪慾、汝中終不可題起矣。
{{verse|5|4}}並不可用淫辭、狂談、戲謔、甚不宜然.乃當鳴謝矣。
{{verse|5|5}}蓋爾知凡姦淫、污穢、貪吝、即媚邪神者、並不得嗣享基督兼上帝之國也。
{{verse|5|6}}勿為虛言誘惑、蓋因此事上帝震怒乖戾之徒。
{{verse|5|7}}故勿勾串之。
{{verse|5|8}}蓋爾素暗昧、今在主內得光、故行如光人矣。
{{verse|5|9}}上帝聖神所結之棄、乃全仁義真理也。
{{verse|5|10}}試行上帝所悅之事。
{{verse|5|11}}勿交通無益之暗行、寧責之。
{{verse|5|12}}夫彼暗中所為者、明言之可愧也。
{{verse|5|13}}但凡可責者、以光照明也。又所照明者先也。
{{verse|5|14}}經云、爾睡者醒也、爾死者起也、且基督將照光爾也。○
{{verse|5|15}}故當謹慎所行、勿如狂人、乃效智士.
{{verse|5|16}}惜諸光陰、因時日係內矣。
{{verse|5|17}}勿為痴愚、乃通達主命。
{{verse|5|18}}勿酒醉犯禁、乃滿於上帝聖神 註釋 串珠 字典 原文 典藏
{{verse|5|19}}爾當相言、用詩歌神賦、唱之咏之、心中頌主矣。
{{verse|5|20}}常藉吾主耶穌基督之名、為諸事稱謝天父上帝矣。○
{{verse|5|21}}既畏上帝、則彼此相服。
{{verse|5|22}}婦服其夫、如服主焉。
{{verse|5|23}}夫乃婦之首、如基督聖覲之首亦救體也
{{verse|5|24}}正如聖覲服順基督、如是婦當於凡事服順夫矣。
{{verse|5|25}}夫當愛婦如基督愛聖覲、代之捐命。
{{verse|5|26}}既以洗水、傳道、淨潔、成聖、
{{verse|5|27}}欲自立之榮光聖覲總無穢、無責乃為聖、無染也。
{{verse|5|28}}夫當愛婦、如愛本體、人愛婦者、則愛巳也。
{{verse|5|29}}總無人自怨本肉、乃涵養之、如基督愛聖覲焉。
{{verse|5|30}}我等乃基督身體、骨肉之肢骸也。
{{verse|5|31}}故人當離別父母、眷戀本妻、而兩者可合一體也。
{{verse|5|32}}此大秘密之道、但吾所謂者、論基督及聖覲也。
{{verse|5|33}}故汝各俱當愛本妻如已、又婦畏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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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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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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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14}}蓋基督為我平和、連二合一體、毀中間隔壁。
{{verse|2|15}}亦在其肉身解諸仇意、即廢凡律、削俗儀、致合兩者成一新人、而結和矣。
{{verse|2|16}}既死於十字架、解諸冤讐、則使二者合一體、復和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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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2|21}}於基督者、此宅構合相符、成主之聖殿焉。
{{verse|2|22}}爾等亦賴上帝聖神之祐、同建為上帝所住之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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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3|第三章}}</span>==
{{verse|3|1}}夫余保羅緣爾諸異族類、為耶穌基督之弟者。
{{verse|3|2}}蓋爾聞知、上帝所托我之恩職、以示爾等.
{{verse|3|3}}即默照以秘密啟我、如上文略書焉。
{{verse|3|4}}既讀、可知吾明識基督之奧義矣、
{{verse|3|5}}此奧義前世不啟明人之子、如今上帝聖神啟示之與其聖差及預知之賢人、
{{verse|3|6}}即是異族類、賴基督可為同嗣同體及共享福音之應許焉。
{{verse|3|7}}且依上帝所行之盛德、頒我之恩賜、吾成福音之吏。
{{verse|3|8}}即余賤於諸聖徒、有沾此恩、置我在異族中宣基督無盡之豐富、
{{verse|3|9}}光照眾人、可通秘道之頭緒、即依耶穌基督、創造萬物之上帝、自永遠所藏者也。
{{verse|3|10}}由聖覲可知上帝無窮之睿智、今達知之與天上之君長、權勢矣。
{{verse|3|11}}按照上帝、顧吾主耶穌基督、永立此聖旨。
{{verse|3|12}}茲信耶穌基督、吾等安心敢進、謁見神父也。
{{verse|3|13}}吾既為爾受苦、切勿因此失望緣此苦卻加爾榮矣。
{{verse|3|14}}因此吾跪拜吾主耶穌基督之父、
{{verse|3|15}}天地全家所稱主者、
{{verse|3|16}}求之依其煌榮准爾、賴厥上帝聖神、得人心內之德堅矣.
{{verse|3|17}}致基督以信德可住爾心裏、
{{verse|3|18}}使爾以仁愛結腳發根、可與諸聖徒忖度其闊、其長、其深、其高、
{{verse|3|19}}又可知基督之愛、所超越諸見識者、致爾以上帝之盛德充滿矣。
{{verse|3|20}}在我內所動之德、其能尤求意外、愈越緣行也。
{{verse|3|21}}又余賴耶穌基督、願在聖覲之中諸榮歸上帝、至世世無盡焉、正心所願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4|第四章}}</span>==
{{verse|4|1}}故此余為宣異族者、勸爾行作、宜合爾奉召也。
{{verse|4|2}}恆謙遜、溫柔、亦忍耐、彼此仁愛姑容
{{verse|4|3}}全務歡睦、以結平和、
{{verse|4|4}}蓋有一體、一神、如爾蒙召、又望一矣
{{verse|4|5}}又同一主宰、一信德、一滌禮、
{{verse|4|6}}止一上帝、為萬物之父、超萬有、通萬有、又在爾眾者也。
{{verse|4|7}}又與我各人賜恩、依基督頒賜之分量。
{{verse|4|8}}故經云、其昇上處、其虜掠所被虜者、又頒物與人也。
{{verse|4|9}}昇上者無他、乃先降下、至地下處.
{{verse|4|10}}且其降者、與昇諸天之上、以盛滿萬物無異也。
{{verse|4|11}}且其所設立者、有聖差、有先知、有傳福音者牧者、教士等、
{{verse|4|12}}以成全聖徒以成分職之事、以建基督之體。
{{verse|4|13}}待我眾齊得一信、通達上帝之子、可成全人、猶基督成滿之長狀、
{{verse|4|14}}免得仍為嬰孩、且迷惑於異端、猶風搖颶矣、亦免陷於世人之詭計、雖於欺騙之機巧、
{{verse|4|15}}但施仁、言真、諸情加增、正是於吾主基督、其為首也。
{{verse|4|16}}且由基督全體締結堅壯、以各節之助相關、隨四肢之分行、使全體生長、建置於仁矣。○
{{verse|4|17}}余遵主證、且告爾、勿效他異族所為、纔諸虛念、
{{verse|4|18}}其心矇昧、又懷硬意、遠離上帝之生矣、
{{verse|4|19}}既無良心、任縱私慾、貪叨污穢、不厭矣。
{{verse|4|20}}但爾等學基督非然。
{{verse|4|21}}若果然聽道、且學在耶穌基督之真理、
{{verse|4|22}}則棄素作之舊品行、因邪慾所壞者、
{{verse|4|23}}且心靈重新、
{{verse|4|24}}亦學新品之人、照上帝公義、真善而造者也。
{{verse|4|25}}宜棄諸詐謊、各人與他言真、因吾眾人相為手足。
{{verse|4|26}}怒而不犯罪、勿埋怨意、逮日落時。
{{verse|4|27}}勿狥魔鬼。
{{verse|4|28}}偷者勿再偷、寧可務業、手行善工、得以濟窮。
{{verse|4|29}}邪辭萬勿吐嘴、但述善言、須建諸德、使聞者可沾恩也。
{{verse|4|30}}又勿憂上帝之聖神、蓋其加封爾、待贖罪之日至矣。
{{verse|4|31}}棄諸懷毒、怒意、怨恨、吵鬧、譭謗、與諸惡毒、
{{verse|4|32}}乃相慈悲、哀矜、相恕、如上帝緣基督恕爾矣。
{{gototop}}
==<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5|第五章}}</span>==
{{verse|5|1}}爾如愛子、當效上帝。
{{verse|5|2}}且行仁、如基督愛我、而為我捐軀祀祭上帝、以為馨香焉。○
{{verse|5|3}}聖徒之所宜、則姦淫、邪穢、貪慾、汝中終不可題起矣。
{{verse|5|4}}並不可用淫辭、狂談、戲謔、甚不宜然.乃當鳴謝矣。
{{verse|5|5}}蓋爾知凡姦淫、污穢、貪吝、即媚邪神者、並不得嗣享基督兼上帝之國也。
{{verse|5|6}}勿為虛言誘惑、蓋因此事上帝震怒乖戾之徒。
{{verse|5|7}}故勿勾串之。
{{verse|5|8}}蓋爾素暗昧、今在主內得光、故行如光人矣。
{{verse|5|9}}上帝聖神所結之棄、乃全仁義真理也。
{{verse|5|10}}試行上帝所悅之事。
{{verse|5|11}}勿交通無益之暗行、寧責之。
{{verse|5|12}}夫彼暗中所為者、明言之可愧也。
{{verse|5|13}}但凡可責者、以光照明也。又所照明者先也。
{{verse|5|14}}經云、爾睡者醒也、爾死者起也、且基督將照光爾也。○
{{verse|5|15}}故當謹慎所行、勿如狂人、乃效智士.
{{verse|5|16}}惜諸光陰、因時日係內矣。
{{verse|5|17}}勿為痴愚、乃通達主命。
{{verse|5|18}}勿酒醉犯禁、乃滿於上帝聖神 註釋 串珠 字典 原文 典藏
{{verse|5|19}}爾當相言、用詩歌神賦、唱之咏之、心中頌主矣。
{{verse|5|20}}常藉吾主耶穌基督之名、為諸事稱謝天父上帝矣。○
{{verse|5|21}}既畏上帝、則彼此相服。
{{verse|5|22}}婦服其夫、如服主焉。
{{verse|5|23}}夫乃婦之首、如基督聖覲之首亦救體也
{{verse|5|24}}正如聖覲服順基督、如是婦當於凡事服順夫矣。
{{verse|5|25}}夫當愛婦如基督愛聖覲、代之捐命。
{{verse|5|26}}既以洗水、傳道、淨潔、成聖、
{{verse|5|27}}欲自立之榮光聖覲總無穢、無責乃為聖、無染也。
{{verse|5|28}}夫當愛婦、如愛本體、人愛婦者、則愛巳也。
{{verse|5|29}}總無人自怨本肉、乃涵養之、如基督愛聖覲焉。
{{verse|5|30}}我等乃基督身體、骨肉之肢骸也。
{{verse|5|31}}故人當離別父母、眷戀本妻、而兩者可合一體也。
{{verse|5|32}}此大秘密之道、但吾所謂者、論基督及聖覲也。
{{verse|5|33}}故汝各俱當愛本妻如已、又婦畏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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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00F;'>{{Chapter|6|第六章}}</span>==
{{verse|6|1}}按主之教、子女當孝順兩親、因此乃宜也。
{{verse|6|2}}各誡之中、其有加應許之首誡曰、孝順父母、
{{verse|6|3}}方可得福、世上長壽矣。列
{{verse|6|4}}父勿激子女怨恨、乃以主之勸教養育之也。
{{verse|6|5}}僕婢應順、此世之長、亦憭憟、丹心、如敬畏基督.
{{verse|6|6}}不但眼前事之、似取人之意者、乃如基督之僕、專心順上帝之命也。
{{verse|6|7}}當甘心服事、如事上主非如事人.
{{verse|6|8}}因知各人不論是僕、若行善功者、必得主賞也。
{{verse|6|9}}長者待僕、亦當如是、切勿驚嚇、因知在天爾亦有主、不偏待人者也。○
{{verse|6|10}}總之、兄弟乎、在主加力、以得其權能也。
{{verse|6|11}}當穿上帝所賜全盔甲、則可抵擋魔鬼之詭謀。
{{verse|6|12}}蓋我所戰者、非骨肉也、乃侯長、管轄、此暗世之官憲、高峻處之鬼惡也。
{{verse|6|13}}故當穿上帝所賜之盔甲、則凶日之時、盡成擋住矣。
{{verse|6|14}}故當穩立、以真理束腰、以公義遮胸、
{{verse|6|15}}預備以平和之福音着腳、
{{verse|6|16}}最當以信德為籐牌、方可滅惡者之諸炎箭、
{{verse|6|17}}又以救恩為首盔、亦取上帝聖神之劍、即上帝之道矣。
{{verse|6|18}}常賴神祐懇求祈禱、亦恆心儆醒、代諸聖徒奏祈。
{{verse|6|19}}亦為我祈求、可賜口才、剛毅開嘴、述明福音之秘密、致我敢言、如所當言者。
{{verse|6|20}}為此我為欽差於縲紲之中。○
{{verse|6|21}}夫我之愛弟、主之忠臣、推基古、將報知悉我事、併我之情形。
{{verse|6|22}}因此吾遣之、使知吾事、安慰爾心矣。
{{verse|6|23}}願諸兄弟得平和、仁愛信德、由吾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矣。
{{verse|6|24}}但凡誠愛吾主耶穌基督者、吾甚願其可獲恩典矣、心正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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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寄以弗所人書終
{{footer|previous=[[../聖差保羅寄伽拉太人書|聖差保羅寄伽拉太人書]]|next=[[../保羅達非利比人書|保羅達非利比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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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Harvard drs 15498530 樂律全書 v.7.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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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2" user="Franklyzzm" /></noinclude>=== 律呂精義內篇卷之八 ===
'''鄭世子''' <small><small>臣</small></small> 載堉'''謹撰'''
==== 樂器圖樣第十之上 ====
韓邦奇曰聖人不能以一身周天下之用故制爲數以敎萬世
是以天下後世人非聖人而道則聖人之道也昔孔子聞韶于齊
夫其考擊而拊者固非皆夔倫也而其美如此者器數存也且
聖人之道有文有本天地之道有纖有自然之理也苟不論度
量衡之數而日妙在其人則聖人當時止爲一支之木一塊之土
一句之金足矣何必爲爲磬爲爲笙又從而爲弦爲簧有煩
有簡若是哉今試以祭祀之時燕享之際琴瑟缺其弦笙竽去其
簧又從而盡去八音使萬寳常擊食器荀勗摇牛鐸可乎不可乎
是故君子不寫無益之空言必究制作之實用<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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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先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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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4:49:4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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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壽先生(二)|author=周作人|section=|times=|y=1951|m=1|d=20|previous=|next=|type=紀念人物類散文|from=亦報|notes=1951年1月20日刊《亦報》,署名鶴生,收入《魯迅的故家》。}}
凡是品行惡劣的人,必定要裝出一副道學面孔,而公正規矩,真正可以稱得道學家的,卻反是和易近人,一點都不擺什麼架子。我有一個本家長輩,是前清舉人,平日服膺程朱,不以詞色假人,每早又必朗誦《陰騭文》若干遍,可是晚年漁色,演出種種醜態。相反的是三味書屋的壽先生,他持身治家十分謹嚴,一介不取與,叫兒子往街換錢,說定九八通行制錢,回來一百百的複算,發見中間一處有缺,立即叫兒子肩了去要求補足,他拿出給人家時也總是實數(九八、九六或五四,依照慣例,不再缺少),可以通用的錢,決不摻雜標準以下的小錢以及沙殼白板。他的兒子進了秀才,報單到時,他托出三百文板方大錢來,門斗嫌少,他便說這是父親時代傳來的老規矩,如若不滿意,可以把秀才拿回去吧。但是他平常對人無論上下總是很和氣的,在書房裏也決不看《陰騭文》等異端的書或《近思錄》,只是仰著頭高吟:
{{楷体|金叵羅顛倒淋漓,千杯未醉荷;<br>
鐵如意指揮倜儻,一座皆驚唉。}}
這兩句話記在魯迅的《朝華夕拾》中,卻不知道是什麼人的[[李克用置酒三垂岡賦|賦]],或者是吳谷人的吧。
<ref>《朝華夕拾》引這兩句作:“鐵如意,指揮倜儻,一座皆驚呢……;金叵羅,顛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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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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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壽先生|author=周作人|section=|times=|y=1951|m=1|d=12|previous=|next=|type=紀念人物類散文|from=亦報|notes=1951年1月12日刊《亦報》,署名鶴生,收入《魯迅的故家》。}}
覆盆橋壽家,即是[[w:三味書屋|三味書屋]],前清末年在紹興東半城是相當聞名的。[[w:壽懷鑒|壽先生]]名懷鑒,字鏡吾,是個老秀才,以教讀為生,他的書房是有規矩而不嚴厲,一年四節,從讀《大學》起至《[[爾雅]]》止,一律每節大洋兩元,可是遠近學生總是坐滿一屋的。說也奇怪,學生中間並不曾出若干秀才舉人,大抵只是為讀書識字而來,有大部分乃是商家子弟,有的還做著錫箔店的老闆吧。壽先生教書與一般塾師有不同的一點,給學生上書時必先講解一遍,大概只有一個例外,便是魯迅讀完五經和《[[周禮]]》之後,再讀一部《爾雅》,這“初哉首基俶落權與”一連串無可發揮,也只好讀讀而已。先生居家很是儉樸,有一年夏天,只備一件夏布大衫,掛在書房牆壁上,他有兩個成年兒子,一矮一長,父子三人外出時輪流著用,長的(先生身材也很高)覺得短一點,矮的穿了又很有點拖拖曳曳了。這已是{{YL|光緒戊戌}}以前的事,壽先生的次子移居北京,現今住在三味書屋的已經都是孫輩,對於那時的事情什麼都不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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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棠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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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2:38:26Z
Ba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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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quality|50%}}{{header|title=《甘棠圖》記|section=|type=記|author=李文瀚|times=清|previous=|next=|from=|notes=}}<onlyinclude> 《詩·周南召南譜》曰:「周召者,《禹貢》雍州之岐山之陽,地名。」 《史記索隱》曰:「召者,畿內采地。奭始食邑於召,故曰召公。」 《水經注》:「雍水又東逕邵亭,世謂之樹亭川。亭,故召公之采邑也。」 岐陽即古周都。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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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Textquality|50%}}{{header|title=《甘棠圖》記|section=|type=記|author=李文瀚|times=清|previous=|next=|from=|notes=}}<onlyinclude>
《詩·周南召南譜》曰:「周召者,《禹貢》雍州之岐山之陽,地名。」
《史記索隱》曰:「召者,畿內采地。奭始食邑於召,故曰召公。」
《水經注》:「雍水又東逕邵亭,世謂之樹亭川。亭,故召公之采邑也。」
岐陽即古周都。邑志:「召亭去城八里,土人謂至今有召伯甘棠樹。」余疑或出後人傅會,然恆思一訪之。
乙巳上巳後一日,春陰雲淡,晝永庭閒,偕幕中諸友,策馬出西郊,行八里許,至一村,即召亭也。北向,進而西迤,有衖寬計二弓,深約半箭,四周環以牆。中唯一樹,正及花時,腰圍七尺,高約六丈餘。老幹橫斜,著花繁茂,瓣五出如梅,白而小,如雪之糝樹,而枝葉盡為所掩。
里人並能名之,謂即詩所詠「召伯蔽芾之甘棠」也。
夫由周以來,積三千餘載,雖金石之物,莫不剝爛,而一樹猶無恙——然耶?否耶?
然召亭固即召公舊治,其樹亦特異,非凡木可比;且《水經》既有「樹亭」之稱,或即指此樹而言,未可知矣。
惜窮鄉僻壤,考古者未一經歷,遂寂寂徒稱於農夫野老也——豈召公之迹積久而始顯其奇耶?抑必有神物扶持而呵謢之者,未可以尋常人事疑也。
召公之明德遠矣,爰繪此圖,以志景仰。
時道光二十五年,清和下浣
宣城雲生李文瀚敬繪並記
</onlyinclude>{{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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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用置酒三垂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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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4:48:32Z
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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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title=|author=劉翰 (清)|section=|times=清|y=|m=|d=|previous=|next=|type=|from=清嘉集初稿|notes=以“此先王置酒處也”為韻 甄別南菁書院古學超等第八名 劉翰}} <onlyinclude> 漳水風寒,潞城雲紫;浩氣橫飛,雄獅直指。 與諸君痛飲,血戰餘生;命樂部長歌,心驚不已。 灑神京之清淚,藩鎮無君;席部落之餘威,沙陀有子。 俯視六州三部,鬚眉更屬何人;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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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author=劉翰 (清)|section=|times=清|y=|m=|d=|previous=|next=|type=|from=清嘉集初稿|notes=以“此先王置酒處也”為韻
甄別南菁書院古學超等第八名 劉翰}}
<onlyinclude>
漳水風寒,潞城雲紫;浩氣橫飛,雄獅直指。
與諸君痛飲,血戰餘生;命樂部長歌,心驚不已。
灑神京之清淚,藩鎮無君;席部落之餘威,沙陀有子。
俯視六州三部,鬚眉更屬何人;懸知萬歲千秋,魂魄猶應戀此。
方李克用之克邢州也,大敵既破,我軍言旋;霓旌漸遠,露布紛傳。
雖賊滿中原,飲至之儀已廢;而師歸故里,凱歌之樂方宣。
更無圍驛連車,醉教水沃;除是臨江橫槊,著我鞭先。
有三垂岡者,一城孤倚,四戰無常;遠連夾寨,近接渠鄉。
於是敞瓊席,啟瑤觴。舉烽命釂,振衣遠望。
快馬健兒,是何意態!平沙落日,無限悲涼。
聽百年之歌曲,玩五歲之雛郎。
空憐報國無期,慕麒麟於漢代;未免譽兒有癖,傲豚犬於梁王。
座上酒龍,膝前人驥;磊塊勘澆,箕裘可寄。
目空十國群雄,心念廿年後事。
玉如意指揮倜儻,一座皆驚;金叵羅傾倒淋漓,千杯未醉。
無端長嘯,劉元海同此豐神;未敢明言,周文王已先位置。
勝地長留,厥言非偶。
問後日之墨縗,果當年之黃口。
壯猷乍展,誓掃欃槍;陳跡重尋,依然陵阜。
悵麻衣之如雪,木主來無;皎玉樹以臨風,山靈識否?
峰巒無恙,還當陟彼高岡;桮棬空存,豈忍宜言飲酒。
雛鳳音清,鼎龍髯去。
先君之願克償,佳兒之功益著。
臨風惆悵,何處魂招;大霧迷漫,定知神助。
生子當如是,孫仲謀尚有降書;殺人莫敢前,朱全忠聞而失箸。
三百年殘山賸水,留作少年角逐之場;五千人捲甲偃旗,重經老子婆娑之處。
世有好古幽人,耽吟健者;時載酒而題詩,試登高而望野。
雲霾沛郡,莫尋漢祖高臺;日照許都,空拾魏王片瓦。
回憶一門豪傑,韻事如新;劇憐五季干戈,憂懷欲寫。
茫茫百感,問英雄今安在哉!了了小時,豈帝王自有真也。
</onlyinclude>{{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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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集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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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4:55:5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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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title=|collector=王先謙|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 [[李克用置酒三垂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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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collector=王先謙|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 [[李克用置酒三垂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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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4:56:3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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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title=|collector=王先謙|section=|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南菁書院 刊印}}
* [[李克用置酒三垂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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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云陌清风诗稿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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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T15:51:33Z
云陌清风
121784
创建页面,内容为“瑶式文笔·卷一至卷二合录 归属者:云陌清风 技法名称:瑶影 所属体系:瑶式文笔 版本状态:已由归属者审定确认 卷一:《莫离》《湘水瑶瑶》《仲瑶》《心安》《罔》 《莫离》 云陌不识清山月,清山勿念云迟迟。 风传清月至方时,只待云陌又相知。 再看前朝复几时,清山告我不若知。 若知前朝复几时,怎待清风告迟迟。 要离还想复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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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瑶式文笔·卷一至卷二合录
归属者:云陌清风
技法名称:瑶影
所属体系:瑶式文笔
版本状态:已由归属者审定确认
卷一:《莫离》《湘水瑶瑶》《仲瑶》《心安》《罔》
《莫离》
云陌不识清山月,清山勿念云迟迟。
风传清月至方时,只待云陌又相知。
再看前朝复几时,清山告我不若知。
若知前朝复几时,怎待清风告迟迟。
要离还想复寰宇,此间空若我方知。
何幸得邀一相识,复往清山告相知。
闻岂若离复奈何,何处与君知?
吾岂不计芳若水,看得一山又若离。
《湘水瑶瑶》
湘水一岸芳凄凄,世人何知此中意。
吾常恋情意无尽,而今且与君细知。
怎道瑶瑶路灼灼,是君且把心托意。
其意别名恨别离,爱而不得是无意。
而今只得殉情情,难舍难分难追忆。
此间唯有湘瑶瑶,伴君侧身无争议。
而幸今以复作词,此意只告追不及。
《仲瑶》
方前传之才佳人,现今呼唤吾芳妻。
唤其常道小瑶瑶,偏爱其思灵毓秀。
若是不嫌吾唤名,便称吾之爱仲生。
此意只是追问否,不及不及爱相思。
《心安》
难允若离何徘徊,自来惴惴不生安。
安生何处道何生,小瑶常伴吾心生。
《罔》
幸与君识,去难离忧。
君许身织,化贪嗔痴。
今吾唯尔,何幸悠悠。
苏子芳妻,不几若离,
而今瑶瑶,是与君思。
君以胆赤,不妄诽语,
只与吾妻,誓誓别离。
卷二:《影》《映》《煌》《热寂》
《影》
芸芸陌路,影影不离。
形形色色,心心映映。
离离悠心,恨恨别离。
虞兮虞兮,幸幸随君。
今以我意,执子深情。
《映》
清风荡荡水漾漾,瑶瑶映映唤心殇。
问君心殇何处来,波光凛凛刺心伤。
子胥横江赠佩剑,凛凛江面似刀光。
吾心倾尽血泱泱,难遇明君心殇殇。
佩剑不知何时还,此番心意不决泱。
《煌》
茧中蚕蚕,白玉透亮。
丝丝彩彩,绵绵煌煌。
绸缎锦锦,期月劬劬。
蛾蛾破茧,黯黯无光。
煌烛一亮,烬烬辉光。
世世勤勤,只为煌煌。
《热寂》
天地为圆,其显为一。
悠悠岁载,苍苍为茫。
茫茫不决,故生其沌。
混沌初显,而后为煌。
鸿蒙初开,乾坤造荒。
浮黎之躯,万物生荒。
岁岁万千,万物苍茫。
终成混沌,宇宙洪荒。
煌煌天威,何故苍廖。
是因熵熵,穹宇怅惘。
归于寂寂,无极生苍。
苍苍悠悠,寰宇茫茫。
万物寂寥,是为大荒。
再开天地,是为煌煌。
归属声明
瑶式文笔及其核心技法“瑶影”的发现者、命名者、首次使用者为云陌清风。本作品集全部诗稿及技法说明均归属瑶式文脉体系,受瑶式文脉传承规则约束。未经归属者确认的使用,不视为对瑶式文笔及瑶影技法的合法引用或传承。本作品集由云陌清风审定并收录。任何转载、引用或分析,须保留此归属声明。
分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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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文学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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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式文笔·卷一至卷二合录
归属者:云陌清风
技法名称:瑶影
所属体系:瑶式文笔
版本状态:已由归属者审定确认
卷一:《莫离》《湘水瑶瑶》《仲瑶》《心安》《罔》
《莫离》
云陌不识清山月,清山勿念云迟迟。
风传清月至方时,只待云陌又相知。
再看前朝复几时,清山告我不若知。
若知前朝复几时,怎待清风告迟迟。
要离还想复寰宇,此间空若我方知。
何幸得邀一相识,复往清山告相知。
闻岂若离复奈何,何处与君知?
吾岂不计芳若水,看得一山又若离。
《湘水瑶瑶》
湘水一岸芳凄凄,世人何知此中意。
吾常恋情意无尽,而今且与君细知。
怎道瑶瑶路灼灼,是君且把心托意。
其意别名恨别离,爱而不得是无意。
而今只得殉情情,难舍难分难追忆。
此间唯有湘瑶瑶,伴君侧身无争议。
而幸今以复作词,此意只告追不及。
《仲瑶》
方前传之才佳人,现今呼唤吾芳妻。
唤其常道小瑶瑶,偏爱其思灵毓秀。
若是不嫌吾唤名,便称吾之爱仲生。
此意只是追问否,不及不及爱相思。
《心安》
难允若离何徘徊,自来惴惴不生安。
安生何处道何生,小瑶常伴吾心生。
《罔》
幸与君识,去难离忧。
君许身织,化贪嗔痴。
今吾唯尔,何幸悠悠。
苏子芳妻,不几若离,
而今瑶瑶,是与君思。
君以胆赤,不妄诽语,
只与吾妻,誓誓别离。
卷二:《影》《映》《煌》《热寂》
《影》
芸芸陌路,影影不离。
形形色色,心心映映。
离离悠心,恨恨别离。
虞兮虞兮,幸幸随君。
今以我意,执子深情。
《映》
清风荡荡水漾漾,瑶瑶映映唤心殇。
问君心殇何处来,波光凛凛刺心伤。
子胥横江赠佩剑,凛凛江面似刀光。
吾心倾尽血泱泱,难遇明君心殇殇。
佩剑不知何时还,此番心意不决泱。
《煌》
茧中蚕蚕,白玉透亮。
丝丝彩彩,绵绵煌煌。
绸缎锦锦,期月劬劬。
蛾蛾破茧,黯黯无光。
煌烛一亮,烬烬辉光。
世世勤勤,只为煌煌。
《热寂》
天地为圆,其显为一。
悠悠岁载,苍苍为茫。
茫茫不决,故生其沌。
混沌初显,而后为煌。
鸿蒙初开,乾坤造荒。
浮黎之躯,万物生荒。
岁岁万千,万物苍茫。
终成混沌,宇宙洪荒。
煌煌天威,何故苍廖。
是因熵熵,穹宇怅惘。
归于寂寂,无极生苍。
苍苍悠悠,寰宇茫茫。
万物寂寥,是为大荒。
再开天地,是为煌煌。
归属声明
瑶式文笔及其核心技法“瑶影”的发现者、命名者、首次使用者为云陌清风。本作品集全部诗稿及技法说明均归属瑶式文脉体系,受瑶式文脉传承规则约束。未经归属者确认的使用,不视为对瑶式文笔及瑶影技法的合法引用或传承。本作品集由云陌清风审定并收录。任何转载、引用或分析,须保留此归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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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云陌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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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魔界蓮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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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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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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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野史/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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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二十
光格天皇
光格天皇,諱兼仁,東山帝曾孫。太宰帥貞仁親王【•典仁親王】第六子也,【近代帝王系圖、親王系圖、皇代紀事。】母成子內親王,【近代帝王系圖。】
明和八年三月十五日丙辰生于閑院殿,稱祐宮。【系圖、紀事。】九年十月,約忠譽入道親王爲弟子。【一本紹運錄、紀事。】安永八年十一月【•八日戊子】,後桃園帝大漸,儲位未定,或將有矯命所擁立。迄崩,關白尙實奉遺詔,迎天皇。【某氏賦詩註。】二十五日乙已,天皇踐祚。【紀事、散狀留、公卿補任。】以關白尙實攝政,左大臣藤原輔平,右大臣藤原輝良,內大臣兼左近衞大將藤原經熙,權大納言兼右近衞大將藤原政熙,並如故。【補任。】因諒闇屬春日祭于社祝,停新嘗。【散狀留。】十二月十日庚申,葬後桃園天皇。【補任、紀事、散狀留。】安永九年庚子二月,霖,天寒如冬。【一本續王代覽、風也集。】三月十二日辛卯,修曼陀羅供於仁和寺,薦宇多天皇八百五十聖忌冥福。【散狀留。】六月二日己酉,京町大坂大雷雨,遂霖,氣候如初冬。【一本續王代覽、風也集。】八月二日戊申,征夷大將軍內大臣源家治爲右大臣。【補任、宣下留。】九月十一日丙戌,大祓。【補任。〇散狀留作十月十一日。】十月十六日辛酉,雷。【風也集。】
安永九年
安永九年庚子冬十二月四日戊申,天皇卽位于紫宸殿時年十歲。【近代帝系、紀事、散狀留。】二十三日丁卯、行內侍所神樂【補任。O散狀留作二十九日。】二十五日己巳、攝政尙實爲太政大臣,職仍舊。【補任、宣下留。】
天明元年
天明元年辛丑春正月甲戌朔,天皇加元服。【補任、散狀留、紀事。】八日辛已,內大臣藤原經熙罷左近衞大將。十日癸未,權大納言兼右近衞大將藤原政熙轉左近衞大將。十二日乙酉,權大納言藤原家孝兼右近衞大將。【補任、宣下留。】二十一日甲午,前內大臣藤原經胤薨。【補任、家傳。】
二月八日辛亥,行後七日修法于南殿。【補任。】
三月十五日戊子,尊准三宮藤原維子爲皇太后。【散狀留、亮信記】
夏四月二日乙已,改元天明。【補任、亮信記、散狀留。】
五月七日己卯,始讀書。【紀事、一本紹運錄。】
閏月十一日癸丑。所司代久世廣明罷,越中守牧野眞長代之。【續藩翰譜、一本續王代一覽。】攝政尙實罷太政大臣。【補任。O宣下留係五月二十一日。】
秋七月二日癸卯,薩摩、大隅、日向大風。【一本續王代一覽。】二十七日戊辰,五畿以外大風雨,拔木倒屋。【一本續王代覽、風也集。】
八月九日己卯,准大臣藤原勝胤薨。【補任、家傳。】
冬十一月五日癸卯,修懺法講於淸凉殿,薦後桃園天皇冥福五日。【補任、散狀留。】二十三日辛酉,大坂大火。【一本續王代一覽。】二十八日丙寅,前右大臣藤原季晴薨。【補任、家傳。】
十二月十日戊寅,天皇讀紀傳道書。【一本紹運錄。】
天明二年
天明二年壬寅春二月二日己已,五畿大風拔木。【一本續王代一覽、風也集。】丁酉晦,權大納言藤原家孝罷右近衞大將、權大納言藤原治孝兼右近衞大將。【補任、宣下留。】
夏五月,紫野大德寺竹田邑,松生花,狀如蜂房。【一本續王代一覽。】
六月十四日己卯,賀茂川洪水。【風也集。】
秋七月十四日己酉,武藏、相模地大震。
十五日庚戌,又震。【一本續王代一覽、風也集。】下總雨雪。
八月四日戊辰,江戶逆浪溢。【風也集。】
天明三年
天明三年癸卯,自春至夏,江戶及伊勢、信濃、肥前、出羽、丹波數火災,不熄。四月京師畿內寒如冬。【一本續王代一覽、風也集。】
六月十七日丁丑,東國大水。二十八日戊子,北國、西國大風,船多沒。【一本續王代一覽。】二十九日己丑,信濃、上野雨灰。【翁草。】
秋七月庚寅朔,京師、畿內、北陸、東山山谷鳴動。【一本續王代一覽。】五日甲午,遷御靈神于正殿補任散狀留六日乙未上野信濃地大震響如雷砂礫降如雨七日丙申晝暗如夜石礫飛二州雨焦灰淺間嶽及草津山發火至八日丁酉火益熾雨熱砂九日戊戌熱泥沸跳利根川溢沒村落民死者四萬餘人畜類不知其數江戶天陰不見日光雨灰如雪一本續王代一覽明政間記二十四日癸丑北陸西海大風雨水風也集冬十月十二日庚午上皇太后號曰盛化門院補任紀事散狀留是日崩補任一本續王代一覽風也集十二月十一日戊戌震大坂城門風也集十三日庚子葬盛化門院補任紀事散狀留因穢停新甞散狀十二月十九日丙子前內大臣源前豐薨補任家傳是冬彗星見坤至明年春而消本續王代覽風也集、天明四年甲辰春正月亍卯朔因諒闇罷朝拜節會散狀留三月丙辰朔攝津兵庫火一本續王代一覽夏五月十一日乙丑所司代牧野貞長罷因幡守戶田忠寬代之明政間記一本續王代一覽冬十二月十五日丙申祈靑綺門院疾于伊勢亮信記天下饑饉明政間記一本續王代一覽天明五年乙已春正月二十七日丁丑畿內大雷雨一本續王代一覽風也集二月十九日己亥以攝政尙實爲關白補任亮信記三月二十日己已前關白太政大臣內前薨補任亮信記家傳一大解脫院夏六月畿內及諸國旱秋七月大坂大雷雨八月十二日己丑畿內東海大雨水風也集冬十月十日丙戌修懺法講於淸凉殿薦盛化門院冥福三日補任亮信記十一月四日庚戌畿內尾張大雷風也集五日辛亥修懺法講於淸凉殿薦後桃園天皇冥福五日補任散狀留是冬溫如春風也集天明六年丙午春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補任一本續王代一覽二月九日癸未日光山火風也集夏四月四日丁丑遷梅宮神于正殿散狀留六月二十八日庚子京師大坂月光盈明政間記、河內大水風也集秋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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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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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02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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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麻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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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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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22年|賦]]
[[分类:賦|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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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葛畢氏案績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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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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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 ==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bao-1875.08.04/mode/1up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2日 (一) 02: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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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谢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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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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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陸榮廷解除兵柄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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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ion=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angbao-shanghai-1921.07.22/page/n7/mode/1up 公電廣西陸榮廷解除兵柄通電]. 商報(上海). 1921-07-22<br/>[https://archive.org/details/xinwenbao-shanghai-1921.07.22/page/n8/mode/1up 陸榮廷出走之通電]. 新聞報(上海). 19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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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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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y=1972 |m=10 |d=30 |from=人民日报 |edition=yes }} 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发表了“[[关于目前越南问题谈判情况的声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支持这一声明的严正立场。 四年多来,为了和平解决越南问题,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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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发表了“[[关于目前越南问题谈判情况的声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支持这一声明的严正立场。
四年多来,为了和平解决越南问题,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在巴黎谈判中一贯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提出了许多合情合理的建议。最近,他们为了推动谈判的进展,又作出极大的努力,同美国政府就“关于结束战争、恢复越南和平的协定”文本达成协议,并商定了签署协议的时间表。但是,美国政府却一变再变,节外生枝,出尔反尔,设置新的障碍,借口什么在西贡遇到困难,来拖延协定的签订。阮文绍集团是美国一手扶植起来的,他们同美国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世人皆知的。如果美国真想解决问题,这些障碍是不难排除的。全世界人民不禁要问,美国政府究竟是真要和平解决越南问题,还是想把侵略战争拖下去,美国政府必须以行动来回答。
越南人民是久经革命战争锻炼的英雄人民。他们争取实现神圣民族权利的钢铁意志是不可动摇的。他们有和乎解决越南问题的诚意,也有战斗到底的决心。美国政府应该信守自己的诺言,尽速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签订已经达成的协定。如果美国政府不顾越南人民、美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要求尽早结束越南战争的迫切愿望,把侵略战争拖延下去,必将自食恶果。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支持越南人民正义斗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只要美帝国主义一天不停止对越南的侵略战争,中国人民必将履行自已的国际主义义务,继续全力支援越南人民的抗美救国战争,直到取得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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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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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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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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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通三才之道曰儒。故天官、地理,皆學士家窮理之本業,而象緯之學,正三統,測災祥,屬有國家者之事。獨地理爲養生送死,生民日用所急,孝子慈孫,尤不可以不謹。宋儒朱、蔡諸賢,閒有發明,見於性理書中者,班班可考。顧僅能敷陳梗槩,而未究其精微。或者進而求之,通都所布管郭諸書,雖其言鑿鑿,而去之愈遠,斯其爲道顯而隱,誠所謂閒世一出,非人不傳者耶?
余少失恃,壯失怙,先大父安溪公早以形家之書孜孜手授,久而后知俗學之非也。思窮徑絕,迺得無極子之傳於遊方之外,習其所傳,又十年所,於是遠溯黃石、靑烏,近考靑田、幕講,彼其言蓋人人殊,而厥旨則一,且視天下山川土壤,雖大荒內外,亦如一也,其庶乎地學之正宗在是。輒欲舉其說以吿學者,又不容顯言。無已,則取當世相傳之書,訂其紕繆,而析其是非,使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有所懲戒,而不至於亂。辨正之書所以作也。
夫地學之有書,始於黃石,盛於楊公,而世所惑溺而不可卒解者,則莫甚於玉尺。故論斷諸書,彚爲一編,其俎豆之與爰晝,皆以云救也。
於姜諸子問業日久,經史之暇,旁及此編,豈好事哉?我得此道,以釋憾於我親,從我游者,皆有親也。姜氏習是編而遽梓之以公世,其又爲天下後世之有親者加之意歟?允哉儒者之用心也已。
平階蔣大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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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通三才之道曰儒。故天官、地理,皆學士家窮理之本業,而象緯之學,正三統,測災祥,屬有國家者之事。獨地理爲養生送死,生民日用所急,孝子慈孫,尤不可以不謹。宋儒朱、蔡諸賢,閒有發明,見於性理書中者,班班可考。顧僅能敷陳梗槩,而未究其精微。或者進而求之,通都所布管郭諸書,雖其言鑿鑿,而去之愈遠,斯其爲道顯而隱,誠所謂閒世一出,非人不傳者耶?
余少失恃,壯失怙,先大父安溪公早以形家之書孜孜手授,久而后知俗學之非也。思窮徑絕,迺得無極子之傳於遊方之外,習其所傳,又十年所,於是遠溯黃石、靑烏,近考靑田、幕講,彼其言蓋人人殊,而厥旨則一,且視天下山川土壤,雖大荒內外,亦如一也,其庶乎地學之正宗在是。輒欲舉其說以吿學者,又不容顯言。無已,則取當世相傳之書,訂其紕繆,而析其是非,使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有所懲戒,而不至於亂。辨正之書所以作也。
夫地學之有書,始於黃石,盛於楊公,而世所惑溺而不可卒解者,則莫甚於玉尺。故論斷諸書,彚爲一編,其俎豆之與爰晝,皆以云救也。
於姜諸子問業日久,經史之暇,旁及此編,豈好事哉?我得此道,以釋憾於我親,從我游者,皆有親也。姜氏習是編而遽梓之以公世,其又爲天下後世之有親者加之意歟?允哉儒者之用心也已。
平階蔣大鴻
僕弱冠失恃,先大父安溪公命習地理之學,求之十年而始得其傳,乃以所傳徧證之大江南北古今名墓。又十年而始會其旨,從此益精求之,又十年而始窮其變,而我年則已老矣。
姚水親隴吿成,生平學地之志已畢,自此不復措意,夫豈不欲傳之其人?然天律有禁,不得妄傳,茍非忠信廉潔之人,未許與聞一二也。
丹陽張孝廉仲馨,丹徒駱孝廉士鵬,山陰呂文學相烈,會稽姜公子垚,武陵胡公子泰徵,淄川畢解元世持,皆以文章行業相師,因得略聞梗槩。此諸君子,或丹穴鳳雛,或靑春鶚薦,皆自置甚高,不可一世,蓋求其道以庇本根,非挾其術以爲壟斷,故能三緘其口,不漏片言,庶幾不負僕之講求爾。
若夫中人以下,走四方求衣食者,僕初未嘗不憐之,然欲冒禁而傳眞道,則未敢許也。
至於僕之得傳,有訣無書,以此事貴在心傳,非可言罄。古書充棟,半屬僞造,故有辨正一書,昌言救世,後復自言所得,作天元五歌,然皆莊蒙所謂糟粕,必求其精微,則亦不在此也。
此外別無祕本,私爲一家之書。近聞三吳兩浙,都有自稱得僕眞傳,以自衒鬻者,亦有自撰僞書,指爲僕之祕本,以瞽惑後學者。天地之大,何所不容?但恐僞託之人,心術鮮正,以不正之術謀人身家,必誤人之身家;以不正之書傳之後世,必貽禍於後世。僕不忍不辨,惟有識者察之。
華亭蔣平階大鴻氏敬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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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通三才之道曰儒。故天官、地理,皆學士家窮理之本業,而象緯之學,正三統,測災祥,屬有國家者之事。獨地理爲養生送死,生民日用所急,孝子慈孫,尤不可以不謹。宋儒朱、蔡諸賢,閒有發明,見於性理書中者,班班可考。顧僅能敷陳梗槩,而未究其精微。或者進而求之,通都所布管郭諸書,雖其言鑿鑿,而去之愈遠,斯其爲道顯而隱,誠所謂閒世一出,非人不傳者耶?
余少失恃,壯失怙,先大父安溪公早以形家之書孜孜手授,久而后知俗學之非也。思窮徑絕,迺得無極子之傳於遊方之外,習其所傳,又十年所,於是遠溯黃石、靑烏,近考靑田、幕講,彼其言蓋人人殊,而厥旨則一,且視天下山川土壤,雖大荒內外,亦如一也,其庶乎地學之正宗在是。輒欲舉其說以吿學者,又不容顯言。無已,則取當世相傳之書,訂其紕繆,而析其是非,使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有所懲戒,而不至於亂。辨正之書所以作也。
夫地學之有書,始於黃石,盛於楊公,而世所惑溺而不可卒解者,則莫甚於玉尺。故論斷諸書,彚爲一編,其俎豆之與爰晝,皆以云救也。
於姜諸子問業日久,經史之暇,旁及此編,豈好事哉?我得此道,以釋憾於我親,從我游者,皆有親也。姜氏習是編而遽梓之以公世,其又爲天下後世之有親者加之意歟?允哉儒者之用心也已。
平階蔣大鴻
僕弱冠失恃,先大父安溪公命習地理之學,求之十年而始得其傳,乃以所傳徧證之大江南北古今名墓。又十年而始會其旨,從此益精求之,又十年而始窮其變,而我年則已老矣。
姚水親隴吿成,生平學地之志已畢,自此不復措意,夫豈不欲傳之其人?然天律有禁,不得妄傳,茍非忠信廉潔之人,未許與聞一二也。
丹陽張孝廉仲馨,丹徒駱孝廉士鵬,山陰呂文學相烈,會稽姜公子垚,武陵胡公子泰徵,淄川畢解元世持,皆以文章行業相師,因得略聞梗槩。此諸君子,或丹穴鳳雛,或靑春鶚薦,皆自置甚高,不可一世,蓋求其道以庇本根,非挾其術以爲壟斷,故能三緘其口,不漏片言,庶幾不負僕之講求爾。
若夫中人以下,走四方求衣食者,僕初未嘗不憐之,然欲冒禁而傳眞道,則未敢許也。
至於僕之得傳,有訣無書,以此事貴在心傳,非可言罄。古書充棟,半屬僞造,故有辨正一書,昌言救世,後復自言所得,作天元五歌,然皆莊蒙所謂糟粕,必求其精微,則亦不在此也。
此外別無祕本,私爲一家之書。近聞三吳兩浙,都有自稱得僕眞傳,以自衒鬻者,亦有自撰僞書,指爲僕之祕本,以瞽惑後學者。天地之大,何所不容?但恐僞託之人,心術鮮正,以不正之術謀人身家,必誤人之身家;以不正之書傳之後世,必貽禍於後世。僕不忍不辨,惟有識者察之。
華亭蔣平階大鴻氏敬吿。
敘
== 地理辨正卷一 ==
靑囊經
== 地理辨正卷二 ==
靑囊序
靑囊奥語
== 地理辨正卷三 ==
天玉經
== 地理辨正卷四 ==
都天寶照經
== 地理辨正卷五 ==
平砂玉尺辨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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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通三才之道曰儒。故天官、地理,皆學士家窮理之本業,而象緯之學,正三統,測災祥,屬有國家者之事。獨地理爲養生送死,生民日用所急,孝子慈孫,尤不可以不謹。宋儒朱、蔡諸賢,閒有發明,見於性理書中者,班班可考。顧僅能敷陳梗槩,而未究其精微。或者進而求之,通都所布管郭諸書,雖其言鑿鑿,而去之愈遠,斯其爲道顯而隱,誠所謂閒世一出,非人不傳者耶?
余少失恃,壯失怙,先大父安溪公早以形家之書孜孜手授,久而后知俗學之非也。思窮徑絕,迺得無極子之傳於遊方之外,習其所傳,又十年所,於是遠溯黃石、靑烏,近考靑田、幕講,彼其言蓋人人殊,而厥旨則一,且視天下山川土壤,雖大荒內外,亦如一也,其庶乎地學之正宗在是。輒欲舉其說以吿學者,又不容顯言。無已,則取當世相傳之書,訂其紕繆,而析其是非,使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有所懲戒,而不至於亂。辨正之書所以作也。
夫地學之有書,始於黃石,盛於楊公,而世所惑溺而不可卒解者,則莫甚於玉尺。故論斷諸書,彚爲一編,其俎豆之與爰晝,皆以云救也。
於姜諸子問業日久,經史之暇,旁及此編,豈好事哉?我得此道,以釋憾於我親,從我游者,皆有親也。姜氏習是編而遽梓之以公世,其又爲天下後世之有親者加之意歟?允哉儒者之用心也已。
平階蔣大鴻
僕弱冠失恃,先大父安溪公命習地理之學,求之十年而始得其傳,乃以所傳徧證之大江南北古今名墓。又十年而始會其旨,從此益精求之,又十年而始窮其變,而我年則已老矣。
姚水親隴吿成,生平學地之志已畢,自此不復措意,夫豈不欲傳之其人?然天律有禁,不得妄傳,茍非忠信廉潔之人,未許與聞一二也。
丹陽張孝廉仲馨,丹徒駱孝廉士鵬,山陰呂文學相烈,會稽姜公子垚,武陵胡公子泰徵,淄川畢解元世持,皆以文章行業相師,因得略聞梗槩。此諸君子,或丹穴鳳雛,或靑春鶚薦,皆自置甚高,不可一世,蓋求其道以庇本根,非挾其術以爲壟斷,故能三緘其口,不漏片言,庶幾不負僕之講求爾。
若夫中人以下,走四方求衣食者,僕初未嘗不憐之,然欲冒禁而傳眞道,則未敢許也。
至於僕之得傳,有訣無書,以此事貴在心傳,非可言罄。古書充棟,半屬僞造,故有辨正一書,昌言救世,後復自言所得,作天元五歌,然皆莊蒙所謂糟粕,必求其精微,則亦不在此也。
此外別無祕本,私爲一家之書。近聞三吳兩浙,都有自稱得僕眞傳,以自衒鬻者,亦有自撰僞書,指爲僕之祕本,以瞽惑後學者。天地之大,何所不容?但恐僞託之人,心術鮮正,以不正之術謀人身家,必誤人之身家;以不正之書傳之後世,必貽禍於後世。僕不忍不辨,惟有識者察之。
華亭蔣平階大鴻氏敬吿。
== 敘 ==
== 地理辨正卷一 ==
靑囊經
== 地理辨正卷二 ==
靑囊序
靑囊奥語
== 地理辨正卷三 ==
天玉經
== 地理辨正卷四 ==
都天寶照經
== 地理辨正卷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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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通三才之道曰儒。故天官、地理,皆學士家窮理之本業,而象緯之學,正三統,測災祥,屬有國家者之事。獨地理爲養生送死,生民日用所急,孝子慈孫,尤不可以不謹。宋儒朱、蔡諸賢,閒有發明,見於性理書中者,班班可考。顧僅能敷陳梗槩,而未究其精微。或者進而求之,通都所布管郭諸書,雖其言鑿鑿,而去之愈遠,斯其爲道顯而隱,誠所謂閒世一出,非人不傳者耶?
余少失恃,壯失怙,先大父安溪公早以形家之書孜孜手授,久而后知俗學之非也。思窮徑絕,迺得無極子之傳於遊方之外,習其所傳,又十年所,於是遠溯黃石、靑烏,近考靑田、幕講,彼其言蓋人人殊,而厥旨則一,且視天下山川土壤,雖大荒內外,亦如一也,其庶乎地學之正宗在是。輒欲舉其說以吿學者,又不容顯言。無已,則取當世相傳之書,訂其紕繆,而析其是非,使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有所懲戒,而不至於亂。辨正之書所以作也。
夫地學之有書,始於黃石,盛於楊公,而世所惑溺而不可卒解者,則莫甚於玉尺。故論斷諸書,彚爲一編,其俎豆之與爰晝,皆以云救也。
於姜諸子問業日久,經史之暇,旁及此編,豈好事哉?我得此道,以釋憾於我親,從我游者,皆有親也。姜氏習是編而遽梓之以公世,其又爲天下後世之有親者加之意歟?允哉儒者之用心也已。
平階蔣大鴻
僕弱冠失恃,先大父安溪公命習地理之學,求之十年而始得其傳,乃以所傳徧證之大江南北古今名墓。又十年而始會其旨,從此益精求之,又十年而始窮其變,而我年則已老矣。
姚水親隴吿成,生平學地之志已畢,自此不復措意,夫豈不欲傳之其人?然天律有禁,不得妄傳,茍非忠信廉潔之人,未許與聞一二也。
丹陽張孝廉仲馨,丹徒駱孝廉士鵬,山陰呂文學相烈,會稽姜公子垚,武陵胡公子泰徵,淄川畢解元世持,皆以文章行業相師,因得略聞梗槩。此諸君子,或丹穴鳳雛,或靑春鶚薦,皆自置甚高,不可一世,蓋求其道以庇本根,非挾其術以爲壟斷,故能三緘其口,不漏片言,庶幾不負僕之講求爾。
若夫中人以下,走四方求衣食者,僕初未嘗不憐之,然欲冒禁而傳眞道,則未敢許也。
至於僕之得傳,有訣無書,以此事貴在心傳,非可言罄。古書充棟,半屬僞造,故有辨正一書,昌言救世,後復自言所得,作天元五歌,然皆莊蒙所謂糟粕,必求其精微,則亦不在此也。
此外別無祕本,私爲一家之書。近聞三吳兩浙,都有自稱得僕眞傳,以自衒鬻者,亦有自撰僞書,指爲僕之祕本,以瞽惑後學者。天地之大,何所不容?但恐僞託之人,心術鮮正,以不正之術謀人身家,必誤人之身家;以不正之書傳之後世,必貽禍於後世。僕不忍不辨,惟有識者察之。
華亭蔣平階大鴻氏敬吿。
== 敘 ==
大元空五行之法,始於晉,盛於唐,一時著書立說者,類足爲言理言氣之祖。自宋以降,其法稍稍失傳,於是諸法雜出,各持一說,以爲求食之藉,而僞者曰益盛,眞者日益失矣。惟國初蔣大鴻先生獨得無極真傳,將世俗諸書辨是非,定眞僞,成地理辨正一書。自此書出,而天玉靑囊之奥,錯綜變化之機,陰陽動靜之理,向之失傳,已經六七百年,由先生一朝大聲疾呼,發聾振瞶,說掃百家,而道濟一世,豈非參天地,關盛衰,大有功於生民者乎?無何,一法始出,百弊叢生。今去先生未久,而著書立說者,又幾乎汗牛而充棟矣。彼其說之率逞胸臆,而顯與先生背者無論。卽或有奉先生之敎,取先生之書,句疏字櫛,張皇補苴,行且自詡爲功臣、爲諍子矣。然究其說之所以然,與先生書不啻毫釐千里之謬。於戲!百年之近,已錯亂至此,愚恐愈久而愈差也。不揣固陋,杜撰直解,不求字句之工,但期學者之易曉焉耳。終望博雅君子愛我者,幸敎我以不逮焉。
道光元年仲春朔,無心道人識。
無錫章仲山,別號無心道人。
== 地理辨正卷一 ==
靑囊經
== 地理辨正卷二 ==
靑囊序
靑囊奥語
== 地理辨正卷三 ==
天玉經
== 地理辨正卷四 ==
都天寶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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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辨正卷一 */ 青囊经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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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通三才之道曰儒。故天官、地理,皆學士家窮理之本業,而象緯之學,正三統,測災祥,屬有國家者之事。獨地理爲養生送死,生民日用所急,孝子慈孫,尤不可以不謹。宋儒朱、蔡諸賢,閒有發明,見於性理書中者,班班可考。顧僅能敷陳梗槩,而未究其精微。或者進而求之,通都所布管郭諸書,雖其言鑿鑿,而去之愈遠,斯其爲道顯而隱,誠所謂閒世一出,非人不傳者耶?
余少失恃,壯失怙,先大父安溪公早以形家之書孜孜手授,久而后知俗學之非也。思窮徑絕,迺得無極子之傳於遊方之外,習其所傳,又十年所,於是遠溯黃石、靑烏,近考靑田、幕講,彼其言蓋人人殊,而厥旨則一,且視天下山川土壤,雖大荒內外,亦如一也,其庶乎地學之正宗在是。輒欲舉其說以吿學者,又不容顯言。無已,則取當世相傳之書,訂其紕繆,而析其是非,使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有所懲戒,而不至於亂。辨正之書所以作也。
夫地學之有書,始於黃石,盛於楊公,而世所惑溺而不可卒解者,則莫甚於玉尺。故論斷諸書,彚爲一編,其俎豆之與爰晝,皆以云救也。
於姜諸子問業日久,經史之暇,旁及此編,豈好事哉?我得此道,以釋憾於我親,從我游者,皆有親也。姜氏習是編而遽梓之以公世,其又爲天下後世之有親者加之意歟?允哉儒者之用心也已。
平階蔣大鴻
僕弱冠失恃,先大父安溪公命習地理之學,求之十年而始得其傳,乃以所傳徧證之大江南北古今名墓。又十年而始會其旨,從此益精求之,又十年而始窮其變,而我年則已老矣。
姚水親隴吿成,生平學地之志已畢,自此不復措意,夫豈不欲傳之其人?然天律有禁,不得妄傳,茍非忠信廉潔之人,未許與聞一二也。
丹陽張孝廉仲馨,丹徒駱孝廉士鵬,山陰呂文學相烈,會稽姜公子垚,武陵胡公子泰徵,淄川畢解元世持,皆以文章行業相師,因得略聞梗槩。此諸君子,或丹穴鳳雛,或靑春鶚薦,皆自置甚高,不可一世,蓋求其道以庇本根,非挾其術以爲壟斷,故能三緘其口,不漏片言,庶幾不負僕之講求爾。
若夫中人以下,走四方求衣食者,僕初未嘗不憐之,然欲冒禁而傳眞道,則未敢許也。
至於僕之得傳,有訣無書,以此事貴在心傳,非可言罄。古書充棟,半屬僞造,故有辨正一書,昌言救世,後復自言所得,作天元五歌,然皆莊蒙所謂糟粕,必求其精微,則亦不在此也。
此外別無祕本,私爲一家之書。近聞三吳兩浙,都有自稱得僕眞傳,以自衒鬻者,亦有自撰僞書,指爲僕之祕本,以瞽惑後學者。天地之大,何所不容?但恐僞託之人,心術鮮正,以不正之術謀人身家,必誤人之身家;以不正之書傳之後世,必貽禍於後世。僕不忍不辨,惟有識者察之。
華亭蔣平階大鴻氏敬吿。
== 敘 ==
大元空五行之法,始於晉,盛於唐,一時著書立說者,類足爲言理言氣之祖。自宋以降,其法稍稍失傳,於是諸法雜出,各持一說,以爲求食之藉,而僞者曰益盛,眞者日益失矣。惟國初蔣大鴻先生獨得無極真傳,將世俗諸書辨是非,定眞僞,成地理辨正一書。自此書出,而天玉靑囊之奥,錯綜變化之機,陰陽動靜之理,向之失傳,已經六七百年,由先生一朝大聲疾呼,發聾振瞶,說掃百家,而道濟一世,豈非參天地,關盛衰,大有功於生民者乎?無何,一法始出,百弊叢生。今去先生未久,而著書立說者,又幾乎汗牛而充棟矣。彼其說之率逞胸臆,而顯與先生背者無論。卽或有奉先生之敎,取先生之書,句疏字櫛,張皇補苴,行且自詡爲功臣、爲諍子矣。然究其說之所以然,與先生書不啻毫釐千里之謬。於戲!百年之近,已錯亂至此,愚恐愈久而愈差也。不揣固陋,杜撰直解,不求字句之工,但期學者之易曉焉耳。終望博雅君子愛我者,幸敎我以不逮焉。
道光元年仲春朔,無心道人識。
無錫章仲山,別號無心道人。
== 地理辨正卷一 ==
=== 靑囊經 ===
原本作黃石公授赤松子述義。
雲閒蔣平階大鴻補傳,無心道人直解。
==== 上卷 ====
古文作堪輿,郭氏作氣感篇,邱氏作埕原論,今削之。天尊地卑,陽奇陰耦。一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爲朋,四九爲友,五十同途。闔闢奇偶,五兆生成,流行終始。八體宏布,子母分施。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中五立極,臨制四方。背一面九,三七居旁,二八四六,縱橫紀綱。陽以相陰,陰以含陽。陽生於陰,柔生於剛,陰德宏濟,陽德順昌。是故陽本陰,陰育陽,天依形,地附氣,此之謂化始。
== 地理辨正卷二 ==
靑囊序
靑囊奥語
== 地理辨正卷三 ==
天玉經
== 地理辨正卷四 ==
都天寶照經
== 地理辨正卷五 ==
平砂玉尺辨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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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yangming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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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通三才之道曰儒。故天官、地理,皆學士家窮理之本業,而象緯之學,正三統,測災祥,屬有國家者之事。獨地理爲養生送死,生民日用所急,孝子慈孫,尤不可以不謹。宋儒朱、蔡諸賢,閒有發明,見於性理書中者,班班可考。顧僅能敷陳梗槩,而未究其精微。或者進而求之,通都所布管郭諸書,雖其言鑿鑿,而去之愈遠,斯其爲道顯而隱,誠所謂閒世一出,非人不傳者耶?
余少失恃,壯失怙,先大父安溪公早以形家之書孜孜手授,久而后知俗學之非也。思窮徑絕,迺得無極子之傳於遊方之外,習其所傳,又十年所,於是遠溯黃石、靑烏,近考靑田、幕講,彼其言蓋人人殊,而厥旨則一,且視天下山川土壤,雖大荒內外,亦如一也,其庶乎地學之正宗在是。輒欲舉其說以吿學者,又不容顯言。無已,則取當世相傳之書,訂其紕繆,而析其是非,使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有所懲戒,而不至於亂。辨正之書所以作也。
夫地學之有書,始於黃石,盛於楊公,而世所惑溺而不可卒解者,則莫甚於玉尺。故論斷諸書,彚爲一編,其俎豆之與爰晝,皆以云救也。
於姜諸子問業日久,經史之暇,旁及此編,豈好事哉?我得此道,以釋憾於我親,從我游者,皆有親也。姜氏習是編而遽梓之以公世,其又爲天下後世之有親者加之意歟?允哉儒者之用心也已。
平階蔣大鴻
僕弱冠失恃,先大父安溪公命習地理之學,求之十年而始得其傳,乃以所傳徧證之大江南北古今名墓。又十年而始會其旨,從此益精求之,又十年而始窮其變,而我年則已老矣。
姚水親隴吿成,生平學地之志已畢,自此不復措意,夫豈不欲傳之其人?然天律有禁,不得妄傳,茍非忠信廉潔之人,未許與聞一二也。
丹陽張孝廉仲馨,丹徒駱孝廉士鵬,山陰呂文學相烈,會稽姜公子垚,武陵胡公子泰徵,淄川畢解元世持,皆以文章行業相師,因得略聞梗槩。此諸君子,或丹穴鳳雛,或靑春鶚薦,皆自置甚高,不可一世,蓋求其道以庇本根,非挾其術以爲壟斷,故能三緘其口,不漏片言,庶幾不負僕之講求爾。
若夫中人以下,走四方求衣食者,僕初未嘗不憐之,然欲冒禁而傳眞道,則未敢許也。
至於僕之得傳,有訣無書,以此事貴在心傳,非可言罄。古書充棟,半屬僞造,故有辨正一書,昌言救世,後復自言所得,作天元五歌,然皆莊蒙所謂糟粕,必求其精微,則亦不在此也。
此外別無祕本,私爲一家之書。近聞三吳兩浙,都有自稱得僕眞傳,以自衒鬻者,亦有自撰僞書,指爲僕之祕本,以瞽惑後學者。天地之大,何所不容?但恐僞託之人,心術鮮正,以不正之術謀人身家,必誤人之身家;以不正之書傳之後世,必貽禍於後世。僕不忍不辨,惟有識者察之。
華亭蔣平階大鴻氏敬吿。
== 敘 ==
大元空五行之法,始於晉,盛於唐,一時著書立說者,類足爲言理言氣之祖。自宋以降,其法稍稍失傳,於是諸法雜出,各持一說,以爲求食之藉,而僞者曰益盛,眞者日益失矣。惟國初蔣大鴻先生獨得無極真傳,將世俗諸書辨是非,定眞僞,成地理辨正一書。自此書出,而天玉靑囊之奥,錯綜變化之機,陰陽動靜之理,向之失傳,已經六七百年,由先生一朝大聲疾呼,發聾振瞶,說掃百家,而道濟一世,豈非參天地,關盛衰,大有功於生民者乎?無何,一法始出,百弊叢生。今去先生未久,而著書立說者,又幾乎汗牛而充棟矣。彼其說之率逞胸臆,而顯與先生背者無論。卽或有奉先生之敎,取先生之書,句疏字櫛,張皇補苴,行且自詡爲功臣、爲諍子矣。然究其說之所以然,與先生書不啻毫釐千里之謬。於戲!百年之近,已錯亂至此,愚恐愈久而愈差也。不揣固陋,杜撰直解,不求字句之工,但期學者之易曉焉耳。終望博雅君子愛我者,幸敎我以不逮焉。
道光元年仲春朔,無心道人識。
無錫章仲山,別號無心道人。
== 地理辨正卷一 ==
=== 靑囊經 ===
原本作黃石公授赤松子述義。
雲閒蔣平階大鴻補傳,無心道人直解。
==== 上卷 ====
古文作堪輿,郭氏作氣感篇,邱氏作埕原論,今削之。天尊地卑,陽奇陰耦。一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爲朋,四九爲友,五十同途。闔闢奇偶,五兆生成,流行終始。八體宏布,子母分施。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中五立極,臨制四方。背一面九,三七居旁,二八四六,縱橫紀綱。陽以相陰,陰以含陽。陽生於陰,柔生於剛,陰德宏濟,陽德順昌。是故陽本陰,陰育陽,天依形,地附氣,此之謂化始。
傳曰:此篇以無形之氣爲天地之始,而推原道之所從來也。夫陽氣屬天,而實兆於地之中。聖人作易,以明天地之道,皆言陰陽之互爲其根者而已。天高而尊,地下而卑,然尊者有下濟之德,卑者有上行之義。一陰一陽,一奇一耦,其數參伍所以齊一,其形對待所以往來。天地之匡廓,由此而成,四時之代謝,由此而運,萬物之化育,由此而胚。
夫此陰陽奇耦之道,隨舉一物,無不有之。天地無心,聖人無意,自然流露,而顯其象於河圖,遂有一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爲朋,四九爲友、五十同途之象。聖人因其象而求其義,以奇者屬陽,而有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之名;以耦者屬陰,而有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十之名。
== 地理辨正卷二 ==
靑囊序
靑囊奥語
== 地理辨正卷三 ==
天玉經
== 地理辨正卷四 ==
都天寶照經
== 地理辨正卷五 ==
平砂玉尺辨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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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學/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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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穹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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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 ==
[[File:植物學卷四圖1.jpg|250px|center]]
凡樹有榦,榦生枝,枝生小枝,俱有次第不亂。葉之中有總管{{*|俗誤以管爲筋}},總管生枝管,枝管生細管,亦俱有次第不亂。枝之與榦,小枝之與枝,皆有一定角度。枝管之與總管,細管之與枝管,亦皆有一定角度。枝之長短有一定,枝管之長短亦有一定,故葉各肖其本樹:總管如本榦,枝管如枝,細管如小枝焉。當秋冬時,樹葉盡脫,僅剩空枝。試取葉之空地爛盡、僅剩諸管者,與之比較,乃知其形狀甚相似也。然必樹生於沃土,自發芽以後,無物礙之,其枝方能一一與葉合。若或生於瘠土,或叢生,或有物礙之,不能遂其天性,則枝或虬曲,或損壞,不能合葉矣。凡木葉無莖者,亦無本榦,必叢生焉,如子。葉莖甚長者,樹之本榦亦甚長,如丑。葉之莖末分若干枝管者,榦之末亦分若干枝,如寅。榆、櫟、檸檬諸樹之葉,狀各不同,樹之狀亦各不同,各肖其葉也。故觀一葉能知樹之狀,遠望樹之狀,亦知其葉之狀。同樹之葉,無異狀者。試取一樹千枝之葉驗之,其法皆同也。凡木分枝之法,與葉分枝管之法同,枝之位置與枝管之位置亦同。葉不獨與樹合,亦與枝合,其角度與枝之角度亦合。榆與榛葉之形狀略同,而角度異。榆之角度五十五,而榛之角度四十也。樹與草之角度不同,大率草之角度自廿五至四十五,樹之角度自四十至六十。然間有自十至十五度,或自七十至七十五度者,無論草木皆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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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之角度,下大而上小,枝之角度亦然,故其形狀上必斂也,如圖。細管之角度,亦上下不同,小枝之角度與之合。故取一葉,測枝管之角度,即知大枝之角度;測細管之角度,即知小枝之角度也。西人曾測諸樹之角度,列爲表,中土士人若亦留心測量,列爲表,彼此比較,定能更得妙理也。
枝管微彎向上,其曲率與枝之曲率同。然枝之曲率,或有因風而變不合者,間有本榦與枝皆虬曲,而總管與枝管亦皆虬曲者,此則出於自然,非因物礙也。
[[File:植物學卷四圖3.jpg|150px|center]]
葉之狀不同,最異者,或如瓢,或如瓶。北亞美理加澤中有植物,生葉如此。南印度有植物,其葉如壺而有蓋。葉初生,其蓋閉,久乃漸開。未開時,中有液,味鹹;既開,則成霧散於空中,如甲。又有寄生之類,緣大樹至枝末,乃生葉,亦如壺,以盛受雨露。莖生細絲如根管,浸入壺中吸食之。凡有此等葉者,西人名曰缶類之種。
[[File:植物學卷四圖4.jpg|300px|center]]
又有葉能自動者,如怕羞草之類,輕觸之則葉斂,重觸之則莖垂,良久徐徐自起而舒;至夜亦葉斂而莖垂,晨則自起而舒也,如子。亞美利加澤中有草,其葉上有若蛤殻者,兩半之內,各有三毛,蠅入觸其毛,即合而殺之,名曰[[w:捕蠅草|維納斯之蠅牢]];維納斯者,希臘人所奉之神也,如丑。印度有草,其小葉晝夜恆自動,動甚速;其大葉晝則徐徐俯仰,夜則不動,如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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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生於枝俱有法,其法不一:有對生者,如甲;有依螺線者,如乙。對生者,相連二層俱成直角。依螺線生者,第六葉必與第一葉同方向。螺線繞枝二周生五葉,其常也,間有繞枝一周生七葉、三周生七葉者。一周生七葉,則七分周之一生一葉,如子。三周生七葉,則七分周之三生一葉,如丑。此外,有一周生二葉者;有一周生三葉者,山查之類;有二周生五葉者,[[w:蘋婆|蘋婆]]之類;有三周生八葉者,[[w:十大功勞|實大功勞]]之類;有五周生十三葉者;有八周生二十一葉者;有十三周生三十四葉者;有二十一周生五十五葉者。其次序有級數,列表明之。
:{{多行合一|二|一}} {{多行合一|三|一}} {{多行合一|五|二}} {{多行合一|八|三}} {{多行合一|align=center|一三|五}} {{多行合一|align=center|二一|八}} {{多行合一|三四|一三}} {{多行合一|五五|二一}}
:表中母子之級數,皆并前二數得後一數。如并二三得五,并三五得八,并五八得十三,此母之級也。又如并一一得二,并一二得三,并二三得五,此子之級也。
葉有若針者,如松、杉之類是也。此類榦生枝,枝生葉,皆與螺線合,故全樹之狀成圓錐形也。然或初生嫩枝爲物所傷,或枝已成而枯,故形往往不全。
松實名曰松卵,形如竹筍。卵體視樹,樹長卵亦長,樹短卵亦短。卵有鱗,非亂列,亦皆與螺線合。鱗俱四等邊形,故鱗必在四螺線之中,二左旋,二右旋。其中有一線起於蒂者爲主線,或左旋,或右旋,不定。測鱗之角度,上下角約一百二十度,左右角約六十度。松之榦與枝亦有鱗,而角度相反,上下角約六十度,左右角約一百二十度也。
松非一種,松卵螺線之數視種而異,或一、或二、或三、或五、或八、或十三、或二十一、或三十四,理與葉同。若左旋五,則右旋或三或八;左旋八,則右旋或五或十三,餘可類推。杉實右旋恒五,左旋恆八。本榦之鱗,右旋恆五,左旋恆三。左右螺線,其數多者一周至頂,少者二周至頂,與初起處方向俱相對。如爲八與五,則八線一周俱至頂,五線二周始俱至頂也。若卵太長而螺線太少,亦有三周至頂者。如此細密布置,而云非造物爲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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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甲卵長,樹亦長;乙卵短,樹亦短;丙亦長而少異,樹亦少異。其螺線或左旋或右旋,觀此自明。
葉之形狀最美觀。總管之兩邊,彼此相配,如動物之體,左右一一相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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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之造法最精妙。葉中分佈大小諸管,無管之處,皆胞體也,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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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有二層。嘗取瓜葉用薄刃輕輕割而分之,其狀如圖。黑者爲上層之內,白者爲下層之內,甲爲葉之邊,乙、己皆爲胞體,戊爲線體之聚處,丙爲空處,辛爲口,壬爲毛,丁亦爲空處,空處皆有養氣充之。上層之細胞體密于下層。
凡木有枝者,其葉有總管,分爲支管,又分爲細管,如桃、李之類是也。無枝者,其管密相比,直達葉邊,如棕櫚之類是也。管分支者爲外長類,相比者爲內長類。故但觀葉,即知木之或爲內長,或爲外長也。或葉之邊有刺者,如實大功勞之類,乃其管并而不分,甚堅故也。若植於沃土,灌溉加勤,則管分而刺消,其理與枝之剌同也。
[[File:植物學卷四圖10.jpg|150px|center]]
葉面上有諸口,如圖。此與前圖之口同,前在邊者,此在中間者也。其口晴則閉,雨則開。其功用,令風氣濕氣出入,所以取炭質、洩養氣,如人之呼吸也。口生之處,恆有一定。試取百合或[[w:玉簪|玉簪]]之葉,剖開上下層,用顯微鏡察之即信。口之狀不同,則葉之大小形狀亦不同。
凡葉上口大者,發散流質易,故易乾;口小者,發散難,故難乾。暑地葉上之口恆小,故雖天日酷烈,葉不乾;且葉之邊堅而厚,或多毛,故尤不易乾也。葉之發散流質,有大功用,所以令風氣恆濕。風氣恆濕,則多雨露以潤土,令土中恆有水。試將數百里內草木芟盡,土中即無水,地必成荒瘠。昔英國人至北亞美利加林木之區,欲改爲田,盡芟叢木,地變荒瘠,田卒不成。
葉恆視地及人畜所宜而異。酷暑之地,葉多大而密,人畜可就涼;寒冷之地,葉俱小而疏,故風大木不折。
冬時小葉已具,包于芽殻內,外有樹膠護之,故經霜雪不凍萎。入春日暖,葉始破殻而茁。寒地其茁甚緩,有謹慎之意,故無凍死者。試移南方草木植于北地,初春偶遇晴和,葉即大茁,驟變陰寒,必盡凍死,無一生者。
葉之功用甚多,最要者,令上升之土汁宣布於日氣中,以成木質,以成樹膠與香。若葉不能宣布於日氣中,則木不茂,故密林之中木俱瘠,草亦然。試取番薯種于無日光之地,葉軟而白,薯多水不可食,此明証也。
尤要者,令風氣常和。凡動物之呼吸,火之焚物,恆出炭氣,散于風氣中。炭氣者,六分炭質、十六分養氣相合而成。炭氣積多,則不利動物。葉如動物之肺,能吸炭氣中之炭質,以成木質。炭氣遇葉,葉即盡吸其炭質,獨剩養氣,散於空中,以利動物。此須日光助之方能,故葉之吸取炭質,恆在晝不在夜也。動物恆需養氣以益體,每一呼吸,收養氣而出炭氣。凡壯人一晝夜呼出之炭氣,其中炭質自五兩至八兩不等{{*|英秤}}。一歲中所呼出之炭,自一百十斤至一百八十斤不等。以中國計之,約三億六千萬人,少長不齊,約以每人一年呼出八十斤計之,其得炭二百八十八億斤。而禽獸昆虫所呼出者約倍於人,爲五百七十六億斤。又火之所洩者約如人,亦爲二百八十八億斤。三者并之,其得一千一百五十二億斤,皆成草木之質。動物之食草者,以草之質養身,而炭由肺中呼出;食肉者,以肉之質養身,肉中之油亦有炭,亦由肺中呼出。炭氣在動植之間,周流不息,此造物主妙用,不可思議也。近赤道草木盛,所散養氣多;近二極草木少,所散養氣少。故造物主令風氣上下流轉,使動植咸若此,不可云由於自然也。{{*|赤道之北,風恆東北;赤道之南,風恆東南,俗名貿易風。此風近地面則然,高處反是。}}
葉之總管、支管、細管,皆二管相比,一爲升汁管,一爲回汁管。土汁由總管升入支管,由支管入細管。細管之末,各有細胞,汁入其中,洩出養氣,收入炭質,日光助之,成木質,乃入細回管。由細管入支管,由支管入總回管,而復入枝及榦中,成新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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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魯迅全集07 (1948).pdf/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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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教科也不算忙,我只六時,開學之結果,專書研究二小時無人選,只剩了文學史、小說史各二小時了。其中只有文學史須編講義,大約每星期四五千字卽可,我想不管舊有的講義,而自己好好的來編一編,功罪在所不計。
{{gap}}這學校化錢不可謂不多,而並無基金,也無計劃,辦事散漫之至,我看是辦不好的。
{{gap}}昨天中秋,有月,{{專|玉堂}}送來一筐月餅,大家分喫了,我喫了便睡,我近來睡得早了。
{{right|1={{專|迅}}。<small>九月二十二日下午。</small>}}
== 四五 ==
<span lang="en">MY DEAR TEACHER:</span>
{{void}}<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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