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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Nu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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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新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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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这种所谓的版权在一个资讯流通的跨国互联网空间是否直接有执行的可能性呢?不仅跨国,很多时候还跨语言,在信息过载的当下属实有些流于形式😥,虽然版权的目的是保护作者的权益,但现在并于版权滥用也是充满争议的。鄙人对此属实没有太多的想法,仅认为能公开的信息或者说文字才是最有生命力的。 [[User:Alexykh|Alexykh]]([[User talk:Alexykh|留言]]) 2026年4月30日 (四) 15:41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unihan-helper 已通過驗證,在文庫中有效,[[User:PacmanD/common.js|如此設置]]即可。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0:48 (UTC)
:: {{ping|PexEric}}這樣看來,應該可以直接引進本站。副知{{ping|Midleading}}準備部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1日 (六) 01:42 (UTC)
:{{支持}}。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1:51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User:FK8438|FK8438]]请阁下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span style=text-color:#114514>(且“行”读音为Hang而不是Xing)</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38910-03|~2026-38910-03]]([[User talk:~2026-38910-03|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13:55 (UTC)
:::::::请见[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32605353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宣传文章]([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原始链接]存档于2024-03-26)。当然如果阁下要说这篇文章没标拼音,那我也无能为力,相信社群自有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1:51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至|Talk:詩經|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移动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2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我认为,标准编号应该视同发文字号(文号),不添加在标题中;标题中仅使用维基通用的半角括号内附年份(如:(2009年))来区分同一标准的不同版本更加规范。理由是:推荐性标准的标准编号含有“/T”字样,而/属于网址中表示子页面的符号,可能存在将标题为“GB/T ...”的条目全部视作“GB”子页面的情况,不利于站点的维护,容易产生潜在的技术问题;假如使用全角符号“/”替代半角符号“/”,却又存在不尊重标准原文的情形。因此建议,统一标准,一律不在标题中添加标准编号,仅使用诸如"标准名称_(2009年)"作为标题。为捞话题,抄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打扰见谅。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6:29 (UTC)
::谢邀,惟技术问题实不擅长,因此对此尚未有什么想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3:04 (UTC)
::应该以实体出版物常用的标题为准,也就是一律添加标准编号,包括GB/T标准。没有看出把GB/T的条目视为GB的子页面会有什么技术问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4:57 (UTC)
:::支持。就此个案,惟标题以GB开头的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能与GB/T同纳入GB的子页面有些不足,其他无异议。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14:25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移动至|Talk:勿山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4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6:16 (UTC)}}
== Not-PD-US-old問題 ==
{{移动至|Template talk:Not-PD-US-old|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6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移动至|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2:40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四 ===
{{cdz|Talk:泰齋先生文集/卷之二}}
{{參|我病久不出。或時能騎馬。騎馬將何歸。東隣有酒舎。|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結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參|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原文無此字,遽奎章閣版本(初刊本)填補。}}
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2/KYUDB-GK07262-00_%E6%B3%B0%E9%BD%8B%E5%85%88%E7%94%9F%E9%9B%86.pdf] pg 67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39 (UTC)
:没看懂...我打开对应的文件页码,有这首诗,所以阁下想问的具体是什么?--[[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8:31 (UTC)
::我的意思是,我雖然看得懂這首詩,我就是深怕我打錯了字,想讓你們幫我看看我有沒有打錯字。@[[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9:1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校了一下:
:::我病夂不出。或時能{{!|𮪍|⿰馬竒,同「騎」}}馬。{{!|𮪍|⿰馬竒,同「騎」}}馬將何{{!|𡚖|⿰⿱𠂤大帚,同「歸」}}。東隣有酒舎。
:::茅齋淨如掃。宴坐聊自樂。盡日人不來。知余愛寂寞。
:::結{{!|𩬊|⿱髟火,同「髮」}}慕丘軻。㓛名視么麼。即令成謬悠。無計乃吾何。
:::茅屋依山址。彂門向水涯。愁多唯飲酒。年老懶看詩。
:::只有“彂”我不能确定,可能是。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05:50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3:21 (UTC)
::::“柴門向水涯”——没有“彂門”这种说法吧。前句“茅屋”正对“柴门”。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8 (UTC)
:::::完全赞成,之前我看不出来所以没有作改动,这确实是“柴”,经您提醒后我在[https://zi.tools/zi/%E6%9F%B4]也看到类似的写法(“此”字中的“匕”拉长,做出类似半包围结构)。副知@[[User:Blahhmosh|Blahhmosh]]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0 (UTC)
=== 五 ===
{{cdz|Talk:伊溪先生續集/䟦}}
原文:「 編。擬續刊未果。▦公沒幾年乙」 (右邊第四行)
原圖:[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3&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MO_0883A_0150] pg 30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a/CNTS-00047971399_5_%E4%BC%8A%E6%BA%AA%E9%9B%86.pdf] pg 103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8: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Liouxiao|Liouxiao]] 這個字是不是「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3:06 (UTC)
::应该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4:02 (UTC)
::草书我不是很拿得准,抱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6日 (一) 18:24 (UTC)
=== 六 ===
原文:「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File=P23_GG_e01_v002_001a.jpg] pg 1/250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searchLink.do?searchType=ALL&searchWord=%E5%AE%9C%E6%9C%8D%E5%92%8C%E5%8A%91%E6%96%B9%E5%B7%9D%E8%8A%8E%E8%8C%B6%E8%AA%BF%E6%95%A3%E6%B6%88%E9%A2%A8¤tPage=1&recordsPerPage=10&searchBookName=&searchBookType=&searchContType=&searchAuthor=&searchIdx=1]
根據相對應的韓語翻譯,這個斷句應該是:
「宜服:和劑方、川芎茶調散、消風散、菅□□□良方、芎芷香蘇散。」
但是我不懂中醫,我不懂最後這三個空格到底是什麼。但是韓語翻譯有線索:那就是最後那兩個「□」的發音應該是「대젼」。但是「대젼」對應什麼我有幾個看法。根據中世紀韓語的發音,「젼」可以是「全」、「前」、「箋」、「鐫」。「대」可以是「大」。我認為這個最後兩個字大概是「大全」,但是第一個□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各位了解中醫的人,這些字是什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5日 (六) 05:45 (UTC)
:算了,我知道了。應該是《管見大全良方》。《醫方類聚》有參考過這本書,並且《管見大全良方》存在著呢。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4:53 (UTC)
=== 七===
原文:「 寺僉正。兼春秋館記注官。歷▦高城,寧越二郡。妣淑人鳳城琴氏。學士琴儀之後。 」
原圖:[https://book.ugyo.net/viewer/view?itemId=ACKS_MT#node?depth=5&dataId=ACKS_MT_12000087_0010_0040_0010_000050&imgId=ACKS_MI_12000087_0010_001] pg 100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c/CNTS-00047974427_1_%E6%99%A6%E8%B0%B7%E5%85%88%E7%94%9F%E6%96%87%E9%9B%86._1-2-_%E6%AC%8A%E6%98%A5%E8%98%AD%28%E6%9C%9D%E9%AE%AE%29_%E8%91%97.pdf?utm_source=commons.wikimedia.org&utm_campaign=index&utm_content=original] pg 9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1 (UTC)
:其實這裡也有原文:
:[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76182]
:只不過暫時他不讓我連結。如果有改變的話請告訴我。謝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5:05 (UTC)
:从残缺的字形看,最有可能是“典”字——掌治、掌管,主持政务。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6:06 (UTC)
=== 八 ===
原文:「桃花{{*|복셔ᇰ홧 곳}}不拘多少平旦承露□取以釅醋{{*|됴ᄒᆞᆫ 초}}硏絞去滓取汁塗傅瘡上有蟲卽出無花但桃葉亦得以臘月猪脂{{*|섯ᄃᆞ래 자ᄇᆞᆫ 도ᄐᆡ 기름}}和塗亦佳」
[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22]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2 (UTC)
:根據中世朝鮮語對應的翻譯文:
:「採集桃花(無論多少均可)並收集其上的晨露,'''與優質食醋混合''',濾去渣滓取汁,塗抹於患處,即可迅速拔除毒素。若無桃花,亦可用桃葉代替;將其與臘月宰殺的豬之豬油混合後塗敷,同樣療效顯著。」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5 (UTC)
:我猜這是不是「採」?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19日 (五) 19:36 (UTC)
::是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04:12 (UTC)
=== 九 ===
原文:「便毒初發以生薑一大塊米醋{{*|ᄡᆞᆯ초}}一合薑蘸醋磨取千步峯泥{{*|사ᄅᆞᆷ ᄃᆞᆫ녀 시넷 ᄒᆞᆰ이 모다 도ᄃᆞ록 ᄒᆞᆫ ᄯᅡᆺ ᄒᆞᆰ}}敷□作處卽效」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369]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2 (UTC)
:中世朝鮮語翻譯文:「若突然出現淋巴結腫大(即「橫痃」),可欲一大塊生薑,浸泡於一「合」(約180毫升)米醋中並將其搗碎。隨後,混入少許取自鞋底泥土堆積而成的小土丘處的泥土,將此混合物敷於腫脹部位,症狀便會立即好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0日 (六) 17:33 (UTC)
::大約是“臖”,字義是對得上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6:52 (UTC)
:::是的,见《[[普濟方_(四庫全書本)/卷290#治便毒初發|普濟方]]》。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4:07 (UTC)
=== 十 ===
原文:「久刺不出服□□□□卽出兼□ 根爲末傅之」 (最左邊)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586]
這一段字原文是不是
「久刺不出服'''王不留行'''卽出兼'''取''' 根爲末傅之」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40 (UTC)
:參考證據:[https://www.lampcook.com/food/food_medi_view.php?idx_no=3817]
:「久刺不出, '''王不留行'''根」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48 (UTC)
:朝鮮與翻譯部分:「오래된 가시가 나오지 않거든 □□□□(猜測為『왕불류행』)을 먹으면 즉시 나올 것이다. 또 뿌리를 가루로 만들어 붙여라.」
:若有舊刺未能拔出,服用□□□□可使其立即排出;或也可將根部研成粉末,敷於患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6日 (五) 21:59 (UTC)
:中藥“[[w:野牡丹|王不留行]]”。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45 (UTC)
=== 十一 ===
原文:「春末夏初狂犬咬人卽令人狂過百日乃得免當終身禁食犬肉蠶蛹食此則發不可敎
也先去却惡血失瘡中十壯得日□後日□□壯{{校|百|自}}日乃止息酒」
原圖:[http://db.sejongkorea.org/front/viewer.do?imgNo=790601]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35 (UTC)
:中世朝鮮語翻譯原文:「若人在春夏之交被瘋狗咬傷,便會發狂;因此,百日之後……終身不得食用狗肉或蠶蛹,否則病症復發,將無生還可能。首先應排去惡血,對咬傷處施以約十次艾灸;此後約百日內需持續進行艾灸治療,且嚴禁飲酒。」
:我認為這一段文字應該是:「先去却惡血'''灸'''瘡中十壮明日'''以'''後日'''灸一'''壮百日乃止忌酒。」
:你們認為呢個位?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40 (UTC)
::《[[普濟方_(四庫全書本)/卷423#蟲獸傷|普濟方]]》是“先去却惡血,灸瘡中十壯,明日以後,日灸一壯,百日乃止。忌酒。”——但此處原文的“明日”似乎寫成了“得日”或者“待日”,恐是筆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6月27日 (六) 00:56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13008 -->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移动至|Template_talk:校|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30日 (一) 16:12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悉。並不反對,但是對於以臺標繁體爲正的做法仍然保留疑慮。我認爲,修改MediaWiki轉換表以支持更多的繁體字標準,還是需要做的。--[[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4:20 (UTC)
已經超過14天無人反對,可認為通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22 (UTC)
:图片表示的异体字也需要通过繁简转换功能转换为规范用字,只在“不转换”模式显示图片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10:48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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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上週,[[abstract:|Abstract Wikipedia]](抽象維基百科、摘要維基百科)的Beta版本正式推出。Abstract Wikipedia是全新的基金會專案,旨在成為不依賴特定單一語言的維基百科,讓社群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構築文章,讀者也能用自己的語言讀取文章。該wiki由Wikifunctions提供文字搭建支援,內容來源於維基數據中的結構化資料。[[: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26|瞭解詳情]]。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Growth團隊正在針對一項改進創建帳號提示詞的變更進行A/B測試。當前,手機使用者在未登入的狀態下開始編輯的時候,他們會看到一則警告提示,突兀、勸退、暗示使用臨時帳號就好、也不鼓勵創建帳號。提議的變更將更加友善,並且鼓勵創建帳號。該測試目前在十個維基百科中實裝,包括中文、阿拉伯語、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2. Improve logged-out warning message (T415160)|瞭解詳情]]。
* 行動應用程式團隊現正針對[[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Future of Editing on the Mobile Apps|編輯功能應如何在應用程式中展現]]一事徵求意見。討論將聚焦於如何改善使用者按下編輯按鈕後接觸編輯工具的方式。放眼全局,這關切到如何友善地將對編輯有興趣的讀者,轉變為確實的編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5|{{formatnum:4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無法從報紙檔案庫[https://www.newspapers.com Newspapers.com]擷取引用,這是由於[[mw:Special:MyLanguage/Citoid|Citoid]]請求遭到封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9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4|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30日 (一) 19:2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29462 -->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邀請大家共同研議:[[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研議:監督員、志工回覆團隊]]。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3:20 (UTC)
== 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 ==
Hello everyone,
This is a notice regarding an ongoing data migration on Wikidata that may affect your election-related templates and Lua modules (such as <code>Module:Itemgroup/list</code>).
'''The Change:'''<br />
Currently, many templates pull electoral maps from Wikidata using the property [[:d:Property:P1846|P1846]], combined with the qualifier [[:d:Property:P180|P180]]: [[:d:Q19571328|Q19571328]].
We are migrating this data (across roughly 4,000 items) to a newly created, dedicated property: '''[[:d:Property:P14226|P14226]]'''.
'''What You Need To Do:'''<br />
To ensure your templates and infoboxes do not break or lose their maps, please update your local code to fetch data from [[:d:Property:P14226|P14226]] instead of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 [[:d:Property:P180|P180]] structure. A [[m:Wikidata/Property Migration: P1846 to P14226/List|list of pages]] was generated using Wikimedia Global Search.
'''Deadline:'''<br />
We are temporarily retaining the old data on [[:d:Property:P1846|P1846]] to allow for a smooth transition. However, to complete the data cleanup on Wikidata, the old [[:d:Property:P1846|P1846]] statements will be removed after '''May 1, 2026'''. Please update your modules and templates before this date to prevent any disruption to your wiki's election articles.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assistance with the query logic.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User:ZI Jony|ZI Jony]] using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3日 (五) 17:11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941252 -->
== 新手的几个问题 ==
*我最近部分录入了[[關於列寧主義底機礎]]这篇文章,毕竟是新手,想请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格式,版权标记之类的。
*[[Template:Not-PD-US-anon]]上说“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也就是说可以录入[[Index:SSID-12118018 斯大林選集 一.pdf|数量较多]]的此类内容?(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不怎么受欢迎)
*[[Module:Sandbox]]是沙盒吗,上面没有标记。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4:00 (UTC)
:{{gap}}首先,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原作者于1953年逝世,依据俄罗斯联邦著作权法规(可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著作于作者逝世后70年进入公有领域),该原作的著作权已于2023年(1953+70)在俄罗斯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其次,由于维基数据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数据库里的内容是否合法显然应当首先依据美国的版权法来确定,即由于[[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zh|美国对较短期限法则的不接受性]](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即使现在在原作地著作权已经失效),该作著作权将在2048年失效并进入公有领域。最后,您提及的[[Template:Not-PD-US-anon]]仅适用于以匿名或别名发表且确实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综上,本作因版权仍未于美国失效而不宜录入。
:{{gap}}[[Wikisource:沙盒]]是沙盒。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5:45 (UTC)
::原作是1924年发表的,“若1996年1月1日在原作地仍有著作权,则美国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所以它不是应该于1924+95=2019年就于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吗?另外,如果所说的Template:Not-PD-US-anon是针对于录入的译文,译文1949年于中国匿名出版,应该适用吧?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29 (UTC)
:::更正一下我之前的说法,根据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第230-FZ号《民法典》第四编'' 第1281条“如果作者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创作或参加过战争,则本条规定的专有权有效期延长四年。”,本作著作权应于2028年1月1日失效。其他有关细节可以看一下[[User:银色雪莉]]的讲解(感谢!)。另外,翻译作品属于衍生作品,因此需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确定它们的版权形式,若原创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译文也是不能录入本地的。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3:55 (UTC)
:稍为说明一下情况:
:(1)原作的版权:根据现有的[[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Russia]],这篇发表于1924年的斯大林作品在起源国不是+70,而是+74(“伟大的卫国战争”条款影响),所以是到2028年1月1日起到期。当原作在起源国到期后,考虑年份,该作品在本地可以直接上[[Template:Pd/1923]]而不会受美国较短期限法则的影响。——简而言之,现在卡着斯大林作品的录入的主要是起源国法律而不是美国。与之可以作为对照的是他在1917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如[[編輯部的話]]则无碍,因为根据[[c:Template:PD-RusEmpire]]所指,其已在公有领域(注:之前忘了引进模板到本地,请忽略《编辑部的话》里的模板问题)
:(2)译作的版权:姑且按该本的出版日期即1949年计算,在起源国已经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较短期限法则,要挂[[Template:Not-PD-US-anon]]模板,“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但就算如此,还有原作的版权问题卡着呢,译作的版权是要结合原作的版权状况来考虑的,简而言之就是原作译作都要到期,译作才真的能被录入。
:综上:还没行,等2028再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4日 (六) 17:59 (UTC)
== 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now includes a new group goal-setting feature, enabling organizers to set and track event goa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articles created and participating contributors in real time. Similarly, participants can work toward shared targets and se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as the event unfolds. The feature is now available on all Wikimedia wikis. Learn more i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Collaborative contributions#Goal setting|the documentation]].</span>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new [[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watchlist labels]] feature (announced i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Tech News 2026-07]]) is now available via VisualEditor, the source editor, and the 'watchstar' (or watch link, for skins that don't have a star icon). Previously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assign labels via [[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 In all three places it is a new field following the expiry field.</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行動版網頁上,用Parsoid解析的討論頁若有空白話題標題,會導致該處以下的討論頁無法正常使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7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feature]], which lets editors add details to an existing reference without duplicating it, will be gradually rolled out to [[phab:T414094|more wikis]] later this year. Wikis using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gadget are encouraged to update their version (typically at [[m: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MediaWiki:Gadget-ReferenceTooltips.js]] as shown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344408362 here]) to ensure compatibility. Other reference-related gadgets may also be affect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304]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Wikinews editions will be closed and switched to read-only mode on 4 May 2026. Content will remain accessible, but no new edits or articles can be added. This closure wa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following extended discussions. [[m: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noticeboard#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s Closure of Wikinews|Read mor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Action API|Action API]] has had several formats for requested output. One of them,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ormat=php</nowiki></code></bdi>, is being removed soon. Please ensure your scripts or bots us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API:Data formats#Output|JSON format]]. This removal should affect very few scripts and bo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18538]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Special:NamespaceInfo|Special:NamespaceInfo]] page now includes namespace aliases. For example "WP" for the "Project" ("Wikipedia") namespace on the German Wikipedia.</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145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6日 (一) 16: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62761 -->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誠摯邀請資深編輯者參與[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Main_Page 測試]「[[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建立指南]]」功能,此功能旨在協助經驗較少的編輯者創建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維基百科條目。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測試說明]]。此外,請在審閱完[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大綱]後,於[[mw:Talk:Article guidance|專案討論頁]]提供意見回饋。我們將根據您的回饋來優化該功能,並移交至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以進行翻譯與調整。請觀看此功能的[[c:File:Article Guidance workflow demo - April 2026.webm|介紹影片]]。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大多數維基,所有自動確認使用者現在可使用[[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Special:ChangeContentModel]]頁面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ChangeContentModel|自訂新頁面的內容模型]](如{{int:content-model-massmessagelistcontent}})並建立,讓更多人能利用wikitext以外的內容格式。查看[[Special:ListGroupRights|Special:ListGroupRights]]來確認您的維基是否有這項變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48294]
* 成长团队已启动一项[[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_Creation_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旨在评估在移动网页页眉中添加账户创建按钮,是否能增加新账户注册量,并鼓励更多移动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贡献。该实验目前已在印地语、印度尼西亚语、孟加拉语、泰语和希伯来语维基百科上线,面向10%的未登录移动网页用户。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微軟Windows裝置上,若「動畫效果」設為關閉,維基視覺化編輯器可能會在載入時卡住,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285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本週稍晚起,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int:group-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Special:AbuseFilter]]中的編輯器將從[[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改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我們計畫讓所有編輯器的UX更加一致。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9673][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访问[[mw:Special:MyLanguage/Notifications/API|通知AP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ction=query&meta=notifications</nowiki></code></bdi>)的工具和机器人,需要更新其OAuth或BotPassword授权,以包含对私有通知的访问权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991]
* 由于库升级,自4月20日(星期一)起,分类页面上的列表显示顺序可能会出现错乱。我们将运行迁移脚本来修复此问题;根据维基规模的大小,修复过程可能耗时数小时至数天(对于英语维基百科,最长可能需要一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25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13日 (一) 15:1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380527 -->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GB/T 47229-202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C1BF798CB2983B0E06397BE0A0A640A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是不是需要哪个法律文件提到要求执行这个标准,文库才能录入?——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3:41 (UTC)
:大体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6:11 (UTC)
::谢谢!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7:02 (UTC)
== 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为例,最初版本是纯文字录入版本,但被人修改成了Page版本。个人认为应该以纯文字录入版为主,Page版本添加消歧义括号,作为特定版本处理。-- [[User:逐风天地|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User talk:逐风天地|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57 (UTC)
:照指引走是推荐page版本,[[Wikisource:样式指南#校对页样式]]。偏好哪种方式可能因人而异,不过私以为“以何为主”是与“偏好哪种”不同的问题,且恐怕不是一个能够成立的问题——纯文字和page是录入方式的差异,不是版本的差异,同一个版本的原始出版物,如果要做成一个纯文字录入和一个page分离,这样的必要性的逻辑在下暂时还看不清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2:10 (UTC)
:Page页面版应该取代非Page页面版,这是可供查证的必然要求。只有极少数的文件存在多个“特定版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建立分别的page页面版本[[XXX (公报版)]]和[[XXX (法典版)]],[[XXX]]为消歧义页面。不应该存在[[XXX (用户修改版)]]。--[[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07:23 (UTC)
== 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
我找不到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1:30 (UTC)
:尚未建立。請斟酌[[w:维基百科:討論頁指引]]。--[[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3:19 (UTC)
== 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經過兩年的開發,[[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將於4月21日(二)正式推出。此功能將為所有使用標準語法高亮的編輯者帶來更佳的代碼與wikitext可讀性、減少輸入錯誤,以及其他諸多[[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好處]]。特別感謝志願者[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Bhsd/ Bhsd],他開發了許多新功能,包括[[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 folding|代碼摺疊]]、[[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Autocompletion|自動完成]]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Linting|Lint檢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維基百科iOS版應用程式推出重大更新,重新設計了介面,以符合Apple最新的「Liquid Glass」視覺設計。請[https://apps.apple.com/us/app/wikipedia/id324715238 下載最新版本]來體驗此次更新。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可讓讀者將條目儲存至清單中,以便日後閱讀。此功能目前已在中文、印尼語、法語、阿拉伯語及越南語維基百科上開放測試,並為所有維基百科新帳號預設啟用。
* 4月20日當週將啟動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頁面預覽」功能擴展至行動版網頁]]的實驗,在法語、波蘭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上推出。「頁面預覽」是一種彈窗,會顯示條目的縮圖、序言,以及一個可點擊開啟完整條目的藍色链接,藉此提升內容的探索體驗。此功能已在桌面版網頁及手機APP中提供。[[m:Special:MyLanguage/List of experi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Template|了解詳情]]。
* 在多個維基站點上,已登入但尚未驗證電子郵件地址的編輯者,現在會看到一則橫幅,鼓勵他們進行驗證。驗證電子郵件地址後,若使用者遺失帳號,即可藉此取回對該帳號的存取權限。[[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Encouraging users to 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es|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13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5|{{formatnum:15}}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2017年版wikitext編輯器中編輯內容龐大的維基頁面時,會出現載入緩慢、預覽與捲動延遲,以及在選取、剪下或貼上內容時出現效能問題,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8485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隨著[[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正式推出,所有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將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進行語法高亮,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專為Debian和Ubuntu使用者提供的<code>mirrors.wikimedia.org</code>服務將於5月15日停止運作。該服務的軟硬體資源將更換為更先進的設備。部分使用者可能需要切換至其他伺服器,此過程約需一分鐘。[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LJYRIS4WB66HIRCAO4GIDTXCMDVZRBMA/ 了解詳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07]
*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將從[[wikitech:Help:Wiki Replicas|Wiki Replicas]]中移除。若您的工具或查詢會直接存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image</nowiki></code></bdi>或<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oldimage</nowiki></code></bdi>資料表,請務必於5月28日之前更新相關程式,改用<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ilerevision</nowiki></code></bdi>資料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41]
* 繼近期針對未經身份驗證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持續致力於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並將自4月最後一週起,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限制。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mw:Special:MyLanguage/Attribution API|姓名標示API]]現已開放[[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Stability policy|Beta測試]]。此API可在任何使用維基媒體條目及媒體檔案之處,擷取用於標示來源的資訊。相關參考文件可透過所有維基媒體站點上的REST沙盒特殊頁面查閱(例如[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api=attribution.v0-beta&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中文維基百科上的REST沙盒])。請在[[mw:Talk:Attribution API|專案討論頁]]分享您的意見回饋。
* 本週沒有MediaWiki版本更新。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0日 (一) 15:0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32763 -->
== 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int:Please-translate}}
A [[:m:Requests for comment/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is currently being held to decide on a global AI policy. {{int:Feedback-thanks-title}}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6日 (日) 00:58 (UTC)
</bdi>
<!-- 信息由 User:Codename Noreste@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424282 -->
:我提出了新的,建议完全允许,只要基于可靠来源。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10:41 (UTC)
== 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8"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為提升反破壞保護的效果,新的使用者獲得自動確認身分的方式將有變更。目前,帳號註冊後達到指定日數和編輯數的使用者會自動被歸入[[{{int:grouppage-autoconfirmed/{{CONTENTLANGUAGE}}}}|{{int:group-autoconfirmed}}]]群組中,但是這種認定方式目前有被部分破壞者利用的趨勢,他們會特意囤積新帳號,等到時間到了再啟用。為了減少這種惡用的衝擊,下週起,在授予自動確認身分的時候所認定的帳號年齡將從第一筆編輯之日算起,而不再是從註冊時算起。規定的日數閾值本身不變。此變更僅會部署至將「至少進行一次編輯」列為自動確認條件的維基站點。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484]
* 所有新註冊的維基百科使用者,以及在偏好設定中啟用「{{int:betafeatures-auto-enroll}}」選項的維基百科使用者,現在皆可以使用「[[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測試功能,將條目儲存起來以便日後閱讀。這有助於將有興趣的條目集中管理於一處,方便隨時查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Firefox中,資訊框圖片有過寬的Padding,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67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謹此提醒,本週將對已驗證的API流量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此舉旨在確保[[mw: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關於速率限制的具體數值等詳情,請參閱[[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及[[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FAQ|常見問題解答]]。(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8"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4月27日 (一) 18:06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58046 -->
== 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4/30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維基社群AI政策,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4月27日 (一) 22:52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工具似乎更适合作为用户页保留,请问有没有其他人需要使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8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小工具已經啟用一段時間,現在請問是否支持將小工具預設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9"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條目指南]]團隊誠摯邀請[[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參與試行的維基百科站點]](土耳其語、日語、西班牙語、孟加拉語、法語、波斯語、阿拉伯語、葡萄牙語、簡單英語)的資深編輯者,協助翻譯並調整[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Category:Pages_using_article_guidance 範例大綱]。[https://b24e11a4f1.catalyst.wmcloud.org/wiki/Special:NewArticle 該功能]預定於2026年5月上線,屆時這些大綱將引導編輯者撰寫清晰、結構完善且符合方針指引的條目。請參閱關於如何翻譯及調整大綱的[[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簡易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產品與技術諮詢委員會]]發布了一份[[: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建議草案]],內容針對自治體在參與技術領域時可遵循的模式。誠邀社群成員於5月8日前在[[:m:Talk: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May 2026 draft PTAC recommendation for feedback|討論頁]]上針對草案提供意見回饋。
* 作為持續提升效能並減輕縮圖服務負擔的一環,偏好設定中的可用縮圖尺寸將精簡為三種標準選項:小(180px)、中(250px)、大(400px)。現有設定將映射至最接近且較大的尺寸(例如,120px或150px將以180px顯示,300px或360px將以400px顯示)。偏好設定介面將很快更新以反映這些變更,使用者若希望選擇非標準尺寸或提供意見回饋,請參閱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909]
* 從現在起,使用者將在權限自動到期時收到類似權限變更通知的Echo通知。這與[[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reminder bot|全域提醒機器人]]不同,該機器人會在權限即將到期前一週提醒使用者,以便他們能及時申請延長權限。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m:Special:Translate|Special:Translate]]頁面中ULS語言選擇器在不該捲動時垂直捲動,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8864]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更新包括:Wikibase站點(如[[:d:|維基數據]])的監視清單現已支援[[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EntitySchema|EntitySchema]]元素,以實現更完善的追蹤功能;動態更新模式現在每60秒刷新一次,以符合最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從而提升即時響應能力;此外,之前混合不同書寫方向的清單會將連結顯示為「changes 3」而非「3 changes」,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42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09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全域API速率限制]]的第二階段已正式實施,旨在減輕[[diffblog:2026/03/26/quo-vadis-crawlers-progress-and-whats-next-on-safeguarding-our-infrastructure/|AI爬蟲的影響]],並確保維基媒體資源能獲得合理且可持續的存取,優先處理真人及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流量。[[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Limits|流量限額]]已從每小時調整為每分鐘計量,從而使流量模式更為平穩,API負載也更容易預測。社群使用者應不受影響,且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初步跡象顯示,部分基於使用者代理的請求者正在調整行為,目前約有64%的自動化API流量可被識別身份。監控工作仍在持續進行,維基媒體企業服務(Wikimedia Enterprise)仍提供商業支援服務。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9"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4日 (一) 20: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498077 -->
== 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0"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了[[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How to write a good wish|新的願望指南]],說明社群願望清單中的願望如何進行分級篩選以決定優先順序。這份指南旨在釐清影響決策的各項因素,以期能協助貢獻者撰寫更具說服力的提案。該指南強調,除了票數外,願望是否獲得採納還需考量諸如對社群的潛在影響等各種因素。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讀者成長團隊即將啟動一項實驗,測試新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_Growth/Share_Card|分享卡片]]」功能。此功能讓讀者能從維基百科條目或其中的特定章節,製作出引人注目的卡片並在網路上分享,每張卡片皆會連結回條目,藉此擴大讀者群並提升條目曝光度。這項僅限行動裝置的A/B測試將開放給中文、法語、阿拉伯語、英語、越南語維基百科的部分讀者參與,以更深入了解閱讀與分享習慣,預計於5月18日當週開始,為期四週。
* Android和iOS版維基百科APP最近推出了「[[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25th_Birthday_Reading_Challenge|25天閱讀挑戰]]」的Beta測試版,旨在鼓勵使用者達成閱讀里程碑,藉此提升讀者參與度。為了在挑戰期間追蹤自己的「連勝」天數,APP使用者可將一個以「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為主題的Widget加到主畫面。挑戰將於5月11日正式開始。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7|{{formatnum:1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全域偏好設定中的語法高亮顯示選項,在啟用後可能會意外地自動停用,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28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tools.svg|12px|link=|alt=|進階項目]] 於[[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3/39|2023年9月]]宣告棄用後,資源載入模組<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ediawiki.ui.input</nowiki></code></bdi>將於本週移除。對於任何使用此模組的工具,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Codex/Migrating_from_MediaWiki_UI|MediaWiki UI至Codex的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0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0|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0"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1日 (一) 19:2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24429 -->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 ==
最靠前一列,有數十條名稱錯誤的重定向,為機械人錯誤導入所致。現在機械人似乎還在導入,請求有權限使用者在該任務完成後,快速移動不留重新導向,以免去再提刪的麻煩。--[[User:Sayonzei|Sayonzei]]([[User talk:Sayonzei|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04:35 (UTC)
: {{ping|SuperGrey}}轉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5月19日 (二) 08:29 (UTC)
: 感謝您協助修復。我現在移動這些重定向。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9:02 (UTC)
:: {{done}}。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10:21 (UTC)
== 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1"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抽象維基百科團隊已選定五個潛在的試行維基,團隊將評估這些維基是否有意願採用抽象條目。這些維基站點包括印尼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馬拉雅拉姆語、達巴尼語維基百科。意見徵集期將持續至5月22日。若您的社群有興趣參與試行,[[m:Talk:Abstract Wikipedia|請在元維基告知我們]]。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5月18日,行動版網頁將啟動一項實驗,向未登入讀者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實驗將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此舉旨在協助讀者收藏及整理條目以便日後閱讀,同時培養未來可能促成貢獻維基百科的習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o support a bookmark button in the Reading List beta feature, the "Tools > Action" menu has been updated to display icons, including the watch star indicator that helps editors identify temporarily watched articles. The icons now also match those used on mobile, improving consistency across platforms. The change is currently limited to the actions menu and mainly affects editors with privileged user rights.</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6008]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已在[[phab:T421189|約15個維基百科]](包括中文)站點的行動版網頁上,針對新手編輯者展開[[w:en:A/B test|A/B測試]]。此實驗將衡量「建議模式」對「新手編輯者在行動版網頁上產生具建設性(未被撤銷)條目編輯的編輯階段比例」所產生的影響。此外,實驗亦將評估此功能對編輯者留存率的影響,並監測撤銷率與封鎖率的變化。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在維基百科Android版APP中,開啟「推薦閱讀清單」通知後,圖片有時可能無法載入,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23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已發布其[[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Backend Replacement|後端替換建議]]及相關[[wikitech:Wikidata Query Service/WDQS Architecture re-design|技術架構]],用於將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從Blazegraph遷移出去。歡迎提供意見回饋(2026年5月25日截止),特別是針對潛在缺口以及對進階用例的影響。我們也鼓勵維基數據社群成員和WDQS使用者在[[d:Wikidata: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High-Impact Use Cases|此頁面]]協助找出可能需要關注的高影響力工具和工作流程。意見回饋可於[[d:Wikidata talk:SPARQL query service/WDQS backend update|遷移討論頁]]或[[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Blazegraph Migration Office Hours|下一次諮詢時段]]提出。詳情請參閱[[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WDP團隊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3|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在英語、法語、日語、中文及其他幾個維基百科站點上,曾針對第三方機器人偵測服務[[diffblog:2025/09/02/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hCaptcha進行試行]]。試行結果顯示,hCaptcha不僅能獨立有效偵測並遏止某些惡意自動化活動,還能向[[w:en:Wikipedia:Village pump (technical)/Archive 225#Introducing SuggestedInvestigations|用戶查核員和監管員]]提供線索以供進一步調查。由於試行結果令人滿意,hCaptcha將於未來幾週內在所有維基站點全面推行。有關實施細節及隱私保護措施的技術資訊,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nti-abuse signals/hCaptcha|hCaptcha專案頁面]]。[[diffblog:2026/05/04/better-detecting-bots-and-replacing-our-captcha-part-2/|了解更多]]。
* 社群技術團隊發布最新消息,提及多項社群願望清單計畫的進展,包括將「閱讀清單」功能從APP擴展至網頁版、「誰寫的」功能與個人面板新增支援語言、3D渲染與Chart圖表功能的改進,以及即將進行的討論頁排序、音訊播放和編輯工作流程等相關工作。本次亦分享了當前的優先事項、願望清單狀態趨勢,以及針對未來重點領域與維基媒體基金會2026–2027年度計畫的社群回饋機會。[[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13, 2026: Latest updates from the Community Tech team|閱讀全文了解更多]]。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1|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1"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18日 (一) 20:2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39262 -->
== 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2"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在[[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WM|帳號建立實驗成功完成後]],改良版的「未登入編輯警告訊息」將於6月第一週部署至所有維基媒體站點。此變更僅會影響在行動版網頁編輯的未登入使用者。更新後的體驗旨在更明確地鼓勵建立帳號,同時仍允許使用者透過臨時帳號貢獻編輯。實驗結果顯示,帳號建立數量顯著增加,看到新版訊息的使用者中,帳號建立率相對提升了27%。如預期所料,隨著更多人轉向建立帳號,臨時帳號的使用量相對減少了16%。實驗未顯示建設性編輯的佔比或其他監測中的貢獻者指標有任何顯著變化。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595]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證]](2FA)。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新增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在未來幾週內,未啟用2FA的使用者將會被移出這些群組。請特別注意,此規定同樣適用於行政員。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120]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團隊將在[[:phab:T415904|指定的10個wiki專案]]上進行一項[[w:zh:A/B測試|A/B測試]]。這項測試事關[[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功能相關的可能改進]]。實驗會在5月底6月初之間的大約2週時間內進行;在參與實驗的wiki站點中,10%的桌面版使用者會受到實驗的影響。
* Reader Growth團隊先前執行的兩個實驗結果很成功,所以決定從5月25日起,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功能作為beta測試功能提供給所有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手機版。任何人若設定預設啟用所有beta功能則會立刻看到變化,其他人若在偏好設定中勾選該功能對應的複選框也能看到變化。這個新功能會在所有條目的頁面頂端展示一個可以左右捲動的條目全部圖片速覽,編者可以設定[[mw:Readers/Reader_Growth/Image_Browsing#Phase_2.1_beta_feature|排除單張圖像出現在當前條目的圖片速覽中,或者完全排除當前條目出現圖片速覽]]。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0|{{formatnum:3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媒體檢視器3D擴充功能無法正確渲染三維STL檔案,現已修正此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7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以下兩個過時的CSS class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tright</nowiki></code></bdi>現已被替換為<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被替換掉的CSS class未能在所有MediaWiki所支援的平台上都擁有一致的行為,該問題在手機版網頁和手機版App中尤為突出。若您的專案有依賴於這兩個CSS class的代碼,請盡快檢視他們並準備遷移。順帶一提,<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left</nowiki></code></bdi>和<wbr/><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floatright</nowiki></code></bdi>在未來可能也會被棄用,但是現在沒有時間表。[[phab:T426452|瞭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2|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2"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5月25日 (一) 21:52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584502 -->
== 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5px solid #FFD700;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5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5/30 (六)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ESEAP Conference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5月26日 (二) 14:0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确应拆分。不同版本的重复页面才会遇到你所说的问题。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18:07 (UTC)
== 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有請符合資格的選民參與2026年[[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選舉。更多資訊——包括資格查核、投票流程說明、候選人資訊、以及投票連結——請參閱元維基上的[[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Election/2026|2026年選舉資訊頁面]]。投票將於2026年6月2日 [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80358400 00:00 UTC]截止。
若您的帳戶符合資格,請務必投票。結果將於2026年6月14日前公布。-- U4C期待與您合作<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talk]]) 2026年5月27日 (三) 17:15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讨论起因是[[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6年)]]中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翻译用户认为翻译页面中含有外文原文对照属于维基文库收录范围,因为[[Translation:大韓民國憲法]]也有汉谚混用-中文对照。你们怎么看?因为这个文献本身不需要删除,所以不需要提交删除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9:59 (UTC)
:如果文本本身没有其他(如版权之类的)问题,'''仅限在翻译命名空间'''提供原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对照一件而言,个人认为可以被接受——某种程度而言,这可能是可以让其他用户有机会检视用户翻译文本的质量的一个较方便的途径——当然,这不意味着需要强制这种做法,只是这种做法目前在我看来没有明显的坏处,也是一种限定范围的特事特办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但可能需要指明几点:一是不能够因此而造成一种情况,即以“待翻译”的名义扔一堆外文在该空间,这种情况下仍应被删除——简而言之,可以只上译文,也可以并列,但不能以“待翻译”为由久拖不决;二是这种逻辑不能拓展到其他已出版译本(即应放在主空间)的页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0:57 (UTC)
: 話說這文章排版有點問題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1:04 (UTC)
== 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讀者體驗團隊]]正在進行一項實驗,向未登入的行動端讀者展示開發中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閱讀清單]]」功能,以測試相較於「監視」按鈕,此功能是否能提升帳號註冊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Experiment timeline|實驗]]已於5月18日在土耳其語、西班牙語、波蘭語、烏爾都語、荷蘭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德語維基百科上線,為期一個月。
* 維基媒體App團隊在Android公測版App中推出了「首頁動態」重新設計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第一階段]]。全新的「首頁動態」包含改版的「社群」分頁,以及個人化的「為您推薦」分頁,提供每日更新的閱讀推薦。此次重新設計旨在改善維基百科App中的內容探索功能,並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學習體驗。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8|{{formatnum:1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w:Special:Homepage|Special:Homepage]]上的某些建議編輯中,圖片可能無法載入,導致縮圖停留在載入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4048]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5|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3|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日 (一) 21:08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13639 -->
== 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
本人前些年扩充澳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在其讨论页上留下来源连接。随着印务局解散並并入行政公职局,电子版《澳门政府公报》的连接也从bo.io.gov.mo改为了bo.dsaj.gov.mo。最近发现澳门政府已经停用了前者的域名,因此原有法律法规的来源连接已成为死链,但可以将bo.io.gov.mo改成bo.dsaj.gov.mo来定向到原本的页面。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用机械人处理?谢谢。[[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6月5日 (五) 13:03 (UTC)
:已使用机器人全部替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8日 (一) 14:43 (UTC)
::感谢您的协助。[[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05:28 (UTC)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4"/><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Weekly highlight'''
* Wikimedia Enterprise has increased the free usage limits for its API offerings. The monthly request limit for the On-demand API has increased from 5,000 to 50,000 requests, while the Snapshot API limit has increased from 15 to 30 requests per month. In addition, Structured Contents snapshots are now available for free accounts. These changes expand access to Wikimedia Enterprise data for developers, researchers, and organizations using Wikimedia content. [https://enterprise.wikimedia.com/blog/enhanced-free-api]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Phase 1|refreshed Explore Feed]], now called the Home Feed, is rolling out to 50% of users of the Wikipedia Android app. The Home Feed helps readers discover relevant content through two new tabs: ''Community'' and ''For You''. The Community tab provides a scrollable feed of curated content and updates from the broader Wikimedia community and movement, while the ''For You'' tab offers a full-screen, swipeable experience that shows content tailored to a user's interests. The redesign is part of a broader effort to improve discovery and enhance the learning experience in the Wikipedia app.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iOS/"Which came first?" Game|Which came first?]] daily trivia game is now available in the beta version of the Wikipedia iOS app in English, German, French, Portuguese, Russian, Spanish, Arabic, Chinese, and Turkish. The game uses historical events from Wikipedia's "On This Day" content and challenges readers to guess which of two events happened first. The game was previously released on Android. Communities interested in making the game available in their languages can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ps/Team/Games#Game availability by language|read the instructions and requirements]].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Sub-referencing]], a new MediaWiki feature that allows editors to reuse references with different details, will begin rolling out to Wikimedia wikis following a successful pilot phase. Deployment will start on 8 June for most [[wikitech:Deployments/Train#Wednesday|Group 1 wikis]] and French Wikipedia, with additional Wikipedia language editions receiving the feature over the coming months. Communities are encouraged to prepare by checking for [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cite&language=en&action_source=search&filter=%21translated&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untranslated Cite extension messages] in their language and reviewing any use of [[mw:Special:MyLanguage/Reference Tooltips|Reference Tooltips]], which may require [[:phab:T416304#11668731|updates]] to support the new functionality. Wikis using [[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Reference Previews]] do not need to take any action. Communities may also wish to create the ''cite-tracking-category-ref-details'' [[Special:TrackingCategories|tracking category]] as a hidden category using <code><nowiki>__HIDDENCAT__</nowiki></code> (or a dedicated template), and connect it to the corresponding Wikidata item [[d:Q129764848]].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5662]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Experimentation|Page Previews experiment]] on mobile web has concluded. The team decided not to roll out the feature after the results showed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impact on reader retention, as the primary success metric was retention improvement. Page Previews, which are already available on desktop and in the apps, display a thumbnail, lead paragraph, and link to the full article when readers tap a blue link. The experiment tested this experience on mobile web across six Wikipedia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Codex/Design/Icons|user interface icon library]] will be [[phab:T399175|updated later this week or next week]]. Most of the ~300 icons have been slightly refined and ~30 new icons have been added. These changes improve the icons to make them more consistent and comprehensible, and provide more visual balance when they are used in group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 (ULS) interface in MediaWiki, which helps users select content in other languages, has been updated. The new version improves speed and accessibility, and users of Wikimedia projects can now pin languages for quicker language switching. The deployment to Wikimedia sites will happen gradually in the coming weeks. You can test it now as a beta feature by selecting [[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betafeatures|beta features]] in your profile preferences and share your feedback on [[mw: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Language Selector/New ULS|the project page]].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1}}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1|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the Pageviews Analysis dashboard on pageviews.wmcloud.org stopped updating graph data in May 2026, affecting all users, has been fix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71]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The function signature for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has been simplified. Developers can now pass a configuration object instead of a list of positional parameters when creating portlet links. The previous function signature remains supported for backwards compatibility. For example, instead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Stub', 'ca-stubtag',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nowiki></code></bdi> us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mw.util.addPortletLink('p-cactions', { href: '#', text: 'Stub', id: 'ca-stubtag', tooltip: 'Add a stub tag to this page' });</nowiki></code></bdi>. Script maintainers are encouraged to review existing uses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addPortletLink()</nowiki></code></bdi> and update them where appropriate. This change will be available on all wikis from 11 June. Thanks to community volunteer Gerges for contributing this improvement.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945]
* '''Community Wishlist discussion''': Product & Technology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May 20, 2026: Community Tech becomes a program|introduced changes]] meant to increase the number and complexity of wishes fulfilled, including the disbanding of the Community Tech team. They are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engaging in discussions]] about a [[m:Talk:Community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Wishlist|proposed direction for the wishlist]] from community members. Includes ways to structure annual voting, better tracking of wishes, removing focus areas, and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Updates|staffing update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4|Translate]] • [[m:Tech|Get help]] •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 •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4"/>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8日 (一) 21:30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50573 -->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Reader Growth team]] has launched a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Image Browsing]] beta feature on the mobile web version of all Wikipedias. The feature shows an image carousel at the top of articles with 3 or more images. Editors can configure this feature with the following controls: to hide a specific image from a page, either use <code>class=notpageimage</code> excluding it from thumbnail previews, or <code>class=noviewer</code> excluding it from MediaViewer. The carousel can also be disabled from a page entirely, with the magic word <code><nowiki>__NOMEDIAVIEWERCAROUSEL__</nowiki></code>. To submit feedback or flag bugs, please visit the [[mw:Talk:Readers/Reader Growth/Image Browsing|project page]].</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mw:Special:MyLanguage/Help:Tables#class="wikitable"|Wikitables]] can now b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ortable tables#Forcing the initial sort direction|sorted in descending order]] on the first click by adding <code dir=ltr>data-sort-order="desc"</code> to the header cell. Previously, by default, clicking a column header for the first time sorts it in ascending order. This addition to a Wikitable gives it more control and flexibility, while the default behavior for subsequent clicks remains unchanged.</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416]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rticle guidance]] feature is currently being tested with some editors creating new articles on the Simple English, French, and Turkish Wikipedias. The experiment will soon begin on the Arabic and Bangla Wikipedias as well. [[w:simple:Special:NewArticle|This feature]] gives editors community-curated guidance to help them create articles that follow community standards. Experienced editors can continue creating or adapting outlines for specific article types that are commonly created by less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The outlines guide less experienced editors in creating high-quality articles. A quick guide to markups used in outlines can be found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Test feature guide#Markups in outlines|this page]]. [[w:simple:Wikipedia:Article Guidance|Example outlines]] that can be adapted and instructions for how to adapt them are on [[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Adapting a sample outline in a Wikipedia|this section]] of the project page.</span>
* 如果您的維基站點想要替換Special:Block頁面中針對臨時帳號的「不限期」按鈕(例如,您的維基站點想要在臨時帳號過期時解除封鎖),您可以建立[[MediaWiki:ipb-indefinite-expiry-temporary-account]]並設定所需的封鎖期限來達成此目的。設定方法請見[[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Block and unblock#Default block duration options|此處說明]]。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12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41|{{formatnum:4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By the end of June, a valid user-agent string will be required for automated dumps downloads from the dumps.wikimedia.org website. Automated requests that provide a generic or empty user-agent will be blocked. This [[phab:T400119|extends enforcement]] of the long standing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Policy:Wikimedia Foundation User-Agent Policy|user-agent policy]]. Access to dumps through 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will not change.</span>
* 全域[[mw: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API速率限制]]的所有階段均已推出,所有API均已實施限制,且各使用者群組的限額均依照文件記載的標準執行。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不受此限制。所有機器人應繼續遵循文件中記載的最佳實踐,以避免受到速率限制。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維基]將從本週(6月15日至18日)起轉為唯讀模式。下週(6月22日至25日),所有API Portal維基的網址都將重新導向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的「Wikimedia APIs」頁面]]。參閱[[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專案頁面]]了解詳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7|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6月17日 18:00 UTC舉行一場以「程式碼審查」為主題的Discord通話會議。我們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Developer Satisfaction Survey/2026|開發者滿意度調查]]」得知,志願者在進行程式碼審查時面臨不少困難,因此我們希望藉此機會討論這些經驗,以期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您可以在[https://discord.gg/wikipedia?event=1514727511102062664 維基媒體社群Discord伺服器]加入本次會議。
* [[m:Special:MyLanguage/Conferencia Wikimedia de América Latina 2026|拉丁美洲維基媒體會議]]將舉辦一場區域性黑客松,邀請維基媒體技術社群中的開發者、系統管理員、資料科學家以及站內的高階權限者一同共襄盛舉。有興趣參與的技術貢獻者可申請獎助金,申請期間至6月21日午夜(玻利維亞時間,UTC-4)截止。
* 歡迎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團隊挑戰賽,一同參與這場特別活動。團隊挑戰賽將於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召開前的7月21日至22日,以線上及實體形式舉行。無論技術水準或是否報名參加維基媒體國際會議,皆歡迎參與。各團隊將共同完成10項為維基媒體社群提供支援的重要挑戰。詳情請參閱[[wmania:Special:MyLanguage/2026:Team challenges|團隊挑戰賽頁面]]並於該處報名(或[https://wikimedia.eventyay.com/wm/teamchallenges/ 點此報名])。報名期間至6月20日 23:00 UTC截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15日 (一) 16:48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689604 -->
== 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4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五)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今年的'''維基愛地球'''活動及正在進行中的'''仲裁機制調整說明會''',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6月21日 (日) 00:19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6|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Feature summary|Growth features]] are [[phab:T418115|now available at Wikidata]]. This update enables access to Mentorship ([[mw:Special:MyLanguage/Help:Growth/Mentorship|if configured]]), Impact module, the Help Panel, and a simplified Newcomer Homepage (without Suggested Edits). Wikidata administrators are still configuring the features through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新建了特殊頁面[[{{#special:RangeCalculator}}]]。使用者可直接利用該頁面查詢IP位址範圍,無需仰賴外部工具。此前,此工具僅供用戶查核員使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8429]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是MediaWiki的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修改部分細節。此功能將於6月23日部署至大多數中小型維基百科語言版本。[[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deployment|常見問題解答]]列出了您可在維基站點上採取的相關措施,以支援此次部署。請查閱[[:phab:T414094|部署計畫]],了解後續的部署階段。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902]
* 從下週起,當使用者被封鎖或解封,或者封鎖狀態發生變更時,系統將會發送通知給該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0097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從下週起,設定為「需要CAPTCHA驗證」的濫用過濾器,將開始影響擁有<wbr/><code>skipcaptcha</code>權限的使用者,這包括大多數自動確認使用者。機器人則不受此限制。此變更僅影響觸發濫用過濾器的編輯操作。在一般情況下,<wbr/><code>skipcaptcha</code>權限將繼續讓使用者在正常使用維基時免受CAPTCHA干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595]
* [[wikitech:Machine_Learning/LiftWing/API|Lift Wing API]]的參考文件已從API Portal移至互動式的[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api=lift-wing&title=Special%3ARestSandbox REST沙盒]。
* API Portal維基現已關閉。如需查閱API文件,請前往[[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APIs|MediaWiki.org的「Wikimedia APIs」頁面]]。6月22日起,所有API Portal維基網址(https://api.wikimedia.org/wiki/<nowiki/>)都將重新導向至該頁面。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537]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8|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歡迎於6月25日 14:30 UTC參加線上會議,與目前參與[[mw:Google_Summer_of_Code/2026|Google Summer of Code]]及[[mw:Outreachy/Round_32|Outreachy]]的維基媒體實習生見面。實習生將介紹他們的專案概況,並簡要展示迄今為止的工作成果。歡迎與會者[[mw:event:Google_Summer_of_Code/Summer_2026_June_Internship_open_session|分享想法,並介紹各自社群中的相關資源與人脈]]。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23日 (二) 13:05 (UTC)
<!-- 信息由 User:Trizek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22494 -->
== RFC about AI-generated content in Wikimedia Commons ==
<bdi lang="en" dir="ltr">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please help translate this message to your language. You are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a [[c:Commons:Requests for comment/Policy update for AI content|request for comment on Wikimedia Commons about a policy update for AI content]]. This may affect files that are uploaded to Wikimedia Commons for use on this project. Thank you. [[m:User:Codename Noreste|Codename Noreste]] ([[m:User talk:Codename Noreste|留言]])</bdi> 2026年6月23日 (二) 17:12 (UTC)
<!-- 信息由 User:Codename Noreste@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span lang="en" dir="ltr">Deployment of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Link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Message"/>
'''Legal & Safety Contacts'''
Hello communit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provided a [[wmf:Special:MyLanguage/Legal: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 Information|single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 page]], to be linked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 to ensure access to accurate legal information. This is a regulatory requirement. We have already rolled out links to English, German, Italian, Spanish and other wikis and we will deploy to your wiki so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Legal_and_Safety_Contacts_FAQ|Please read more on the project page]] and leave any comments in this thread or on the [[m:Special:MyLanguage/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FAQ|talk page]].
<section end="Message"/>
</div>
-- [[User:Sannita (WMF)|User: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talk]]) 2026年6月25日 (四) 13:31 (UTC)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30731267 -->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7"/><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7|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A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 the Growth team tested adding a user account icon in the mobile web header for logged-out users, providing direct access to "Create account" and "Log in" actions. The experiment increased account creation by about 20% without negatively affecting edit quality or constructive edit rates. The feature will now be rolled out to all Wikimedia Foundation wikis on mobile web in the first week of July.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220]
* After a [[phab:T426248|successful experiment]], logged-in users who did not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mail_confirmation|confirm their email address]] when their account was created see a new banner asking them to complete that process. This helps reduce the risk that users get locked out of their account, and makes account email addresses overall more reliable.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8292]
* An update to [[Special:Search|Search]] is refining how th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behaves when used to exclude results. Previously, using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th negation could unintentionally broaden search results by adding the namespaces included in the search scope, leading to confusing behavior for users expecting a straightforward exclusion filter. With the update,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ll now strictly exclude matching page titles as intended and may display a warning if the relevant namespace has not been explicitly selected. The behavior of <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prefix:</nowiki></code></bdi> without negation however remains unchang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44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33}}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33|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reviewers using the Page Curation toolbar were not automatically subscribed to talk page discussions they started has now been fixed. Reviewers will now receive notifications when someone replies to those discussion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9346]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Starting June 29th, automated downloads from the dumps.wikimedia.org website will be subject to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Policy:Wikimedia Foundation User-Agent Policy|user-agent policy]]. Automated requests that provide a generic or empty user-agent will be blocked. Access to dumps through 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remains unaffected. This is a follow up to the announcement made in th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5|2026/25 issue of Tech News]].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9|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7|Translate]] • [[m:Tech|Get help]] •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 •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7"/>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44833 -->
== 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8"/><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8|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4|{{formatnum:34}}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此前维基数据搜索栏结果显示的是英语内容,而非针对语言变体用户采用正确的语言回退机制,这一问题现已修复。现在的搜索建议将遵循预期的语言回退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7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筹备计划于2027年3月开展的[[m:Special:MyLanguage/Event:Celebrate Women|颂扬女性]](Celebrate Women)活动,维基媒体基金会的[[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Advancement/Community Growth/Content Enablement|内容赋能团队]]发起了一项包含22个问题的问卷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女性+群体(即任何认同自己为女性的人士)在维基媒体各项目中的技术贡献情况。该问卷预计耗时15至20分钟,并将持续开放至2026年7月20日。相关[[m:Special:MyLanguage/Celebrate Women/Technical contributions survey|问题]]也已发布在维基站点上,供您提前查阅。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ore|乐谱扩展]]现已支持将乐谱渲染为SVG格式的图像(此前仅支持 PNG),从而满足了一项由来已久的[[:phab:T49578|功能请求]],并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图像质量问题。系统现向客户端同时提供这两种格式:PNG格式包含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src</nowiki></code></bdi>属性中,SVG格式则包含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srcset</nowiki></code></bdi>属性中。
* 新的[[wikitech:Parsoid|Parsoid]]解析器[[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_Unification/Updates|正继续部署至更多维基站点]],这将有助于更轻松地引入新的阅读与编辑功能。该解析器已在法语维基百科启用,使其覆盖的维基百科页面浏览量总占比达到78.9%。针对英语维基百科桌面版的部署工作将在本周内持续进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2026年维基媒体黑客松的[[diffblog:2026/06/29/wikimedia-hackathon-2026-building-collaborating-and-shaping-the-future-together/|回顾文章]]现已发布。文中重点介绍了本届活动期间的项目、议程及社交活动,并分享了关于2027年维基媒体黑客松的初步规划。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8"/>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6日 (一) 13:5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773578 -->
== 民國政府的[[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公報]]出處 ==
請問各位前往[https://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正常否?或403禁入?--[[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17 (UTC)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正常。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3:56 (UTC)
::謝謝。在下遇到403禁入。解決前,就更有請能正常去那網站用戶收集文本。--[[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1:25 (UTC)
== 《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
初次建置。使用 Commons 上的《新青年》第6卷第1號[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7/%E6%96%B0%E9%9D%92%E5%B9%B4_%E7%AC%AC6%E5%8D%B7%E7%AC%AC1%E8%99%9F.pdf](p.15,16)本誌罪案之答辯書時遇到三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一、底本此處作「德英克拉西(Democracy)」,但本站[[《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及網路上流傳版本均作「德莫克拉西」。又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作「德謨克拉西」我目前找不到第二個可對照的印次。請問:這是已知的異文嗎?我該如何處理?
二、全文六處「要」字,字形上半皆近似「而」,故若不照語意推斷,難以辨認為「要」或是「耍」,無印刷瑕疵痕跡。請問這是舊字形問題(應錄「要」),還是照原樣處理?
三、有一處專名號位置似為排印錯誤,原句「為要有氣力有膽量來反對德賽兩先生」(應標「德賽」,實標「對德」)。此類情況的應如何應對?
感謝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1:45 (UTC)
:1、“英”是印刷有误。正确的是“莫”,这可以从后来的各类引用和陈独秀选集等见。词典管不了这种事情,词典只是写一种稳定的“规范字”或“正字”。处理方式的话,用<nowiki>{{校|英|莫}}</nowiki>处理,这是校对明显的错字(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尤其在旧文献中)很多的“错”只是今人了解不足拿现在套旧时的伪“错”,所以建议在使用时一定应慎重,最好在基于后世研究成果(如校勘、选集等)的前提下使用)的模板。
:2、上半部不是“而”而是“襾”,这是旧字形,录“要”即可,不须其他操作。
:3、这种直接改位置就好,问题不大,而且这种你没法用模板标记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13:34 (UTC)
::感謝您,特別是關於第一點的建議,獲益匪淺。首先,我已將此文章在新青年對應的page建置並校對了,發現[[索引: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當中有重複的問題(p.17,18重複p.15,16),請問此種狀況該如何處理?另外若有空餘,望您能幫助核對,感謝您。另外再次帶著幾個問題請教:
::一、在此篇文章中找到五個有別於標準字型的字,分別為「册」(中間沒有連起來)「却」(偏旁是去)「壊」「敎」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5]],「葉」通「頁」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6]]。請問這些如何分辨哪些是舊字形哪些是異體字?哪些該錄入標準字型?
::二、在[[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6]]當中,第二次出現在第二段也全文共出現兩次的「錢先生」,底本當中並無專名號蹤跡,但是第一次有專名號。同樣情況發生在全文最後一句「德先生」,底本當中該處同樣找不到專名號,但是全文他處出現德賽先生時,皆有專名號。請問此種情況如何處理?我先將兩處都標上專名號,不過我無法確定此種情況是否應該完全按照底本。
::三、[[Page:新青年 第6卷第1號.djvu/15]]第二段當中有「這第一種人對於本誌的主張。原有幾分贊成;惟看見本誌上偶然指斥那世界。公認的廢物,」,此句兩個句號按照現今語感皆怪異。第一個句號在底本當中只有一個半圓形弧,不過看起來形似句號,但不排除是印刷錯誤的可能(逗號雖然符合語意,且主空間該處確實是逗號,不過就底本來看,我認為逗號的可能性比較小一點);第二處句號在主空間當中並沒有,且語感怪異,但是在底本當中非常明顯,且此文出版早於新式標點頒行(但此處我沒有更多鑽研,故不多加贅述。)
::四、主空間的[[《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經過我的校對後,發現與底本有多處出入,包含異體字,至少五處以上標點錯誤,底本為「迫壓」主空間為「壓迫」等等。故想請問,是需要用嵌入等方式處理,或是直接編輯即可呢?
::感謝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1:43 (UTC)
:::客气,(作为一个自己在用户页写着“新青年补缺”却很久没动过手的人)我感谢您才对。
:::1、重复页数应该不打紧吧,到时候在本地嵌入也要写清楚要哪些页面到哪些页面的,应该问题不大?
:::2、“如何分辨”可能是一个不容易说清的问题,因为涉及各地的字形标准问题、Unicode的统合等等一系列问题,恕我未敢擅为人师,而且这两个词本身是一种相对性定义,它们之间也是有重叠的。或者我这么说吧:其实就不要有“标准字形”或“正体字”“规范字”这种想法,在现有Unicode框架下能输入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太多,如果不能输入的再去研究不迟。不过具体的这五个字,它都是应该照原样录入的。像是“册”“却”,就是正常的字,如今在台湾可能被视为异体,在中国大陆则是规范字,这种照打就是,不应视为异体与否。“壊”您可能看错了,它是“壞”,最核心的区别点在于“罒”下可见两横一竖的结构,这与“壊”一横一点(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点还是竖,字体会流变,但笔数不会)是显著差异的,原件这种与“壞”就是字形不同还有印刷精度活字精度的问题,您可以参见[https://zi.tools/zi/%E5%A3%9E]里列出的不同时期的字形。“敎”其实也是字形的问题,但它在Unicode有独立编码,所以这个两可(两可的意思是,你打“敎”还是“教”不是问题,但如果别人照原本打了“敎”,你硬要改成“教”就是问题)。葉是纯粹的一字多义中一个义项和页重复了,这完全不能替换的。
:::3、这可能是脱落了或者就漏印了都有可能,如果本身有标,补标问题一般不大,要么就干脆全部不标也行,像专名号这种在录入的时候有人打有人不打,本身不太是一个问题,除非之前录入了但你故意把它删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波浪线书名号则有保留原样的,也有改现代的,逻辑跟前面一样,打哪种本身不是问题(当然,如果在page页这种就不要打现代的),但别人照原样打你硬改成现代就会是问题。
:::4、这种就是标点误植或印刷问题,如上次说的,这种可以基于后世研究成果相应调整,我自己手边的陈独秀选集第一处作逗号,第二处删去,呈现出是“世界公认的废物”,供参。
:::5、本件的情况下,两可,但若在其他件中本身已是嵌入方式录入,则不能用直接录入的这种来取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9:55 (UTC)
::::您也過於客氣了,大家都是為了某些目標共同付出、努力的,不存在因此感謝一說的。
::::1.好的,確實應該不大打緊。
::::2.我稍微理解了,感謝您再次給我非常受用的建議。至於「壊」,我有回去底本仔細讎校了,確實符合您給我的網站上清代「壞」的印刷字體樣式,故已改回「壞」。
::::3.最終有其他好心人幫忙校對,最終呈現的是底本有的部分有標,至於底本無的部分就沒有標。
::::4.此處已改正成{{校|。|,}}以及{{校|。}}。思想是盡可能還原底本,但與前面您告訴我的部分一樣,故選用此模板。
::::5.好的,目前看起來並非嵌入,不過我也不太清楚這些東西(我前天剛註冊帳號)。但我會弄清楚再動手的!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意見以及建議,對我來說受用無窮!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User talk:Leonhardhsieh|留言]]) 2026年7月13日 (一) 01:41 (UTC)
== 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
如题。其名称为「大佛頂首華嚴神咒」 [[User:Least Action|Least Action]]([[User talk:Least Action|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7:27 (UTC)
:長期破壞者,見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A5%9E%E5%9A%B4%E7%B6%93/%E6%A5%9E%E5%9A%B4%E7%A5%9E%E5%92%92&action=history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7:38 (UTC)
== 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29"/><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9|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Revise_Tone|調整語氣]]」(Revise Tone)功能可幫助新手編者辨識維基百科條目中可能包含非百科式表述的段落,並鼓勵他們考慮調整語氣。此功能已在法語、阿拉伯語、英語、葡萄牙語維基百科上進行[[w:zh:A/B測試|A/B測試]];結果顯示,在新手任務中,相較於預設的「修訂」(Copyedit)任務,「調整語氣」任務的完成率[[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Revise_Tone#Experiment_Results|提高了38.7%]],且編輯品質並未下降。測試於7月9日結束,該功能現已開放給上述維基站點的所有使用者使用,並可透過社群配置功能來配置。[[phab:T426364|未來計劃]]將「調整語氣」功能推廣至更多維基站點。
* 7月16日(四),可自訂活躍標準來[[mw:Special:MyLanguage/Help:Growth/Mentorship#Automated mentor list cleanup|自動移除非活躍導師]]的社群配置項,將在[[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Deployment|部分維基站點]]啟用,以確保導師名單保持最新。導師是維基百科的資深貢獻者,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Feature summary|Growth功能]]自願在維基上協助新使用者。管理員現可透過[[w:Special:CommunityConfiguration/Mentorship|Special:CommunityConfiguration/Mentorship]]進行配置;相關配置將自週四起生效。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8|{{formatnum:3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維基百科Android應用程式的部分使用者在登入後隨即被登出,導致他們無法保持登入狀態並編輯頁面,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16916]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先前,透過使用者腳本或小工具編輯頁面時,會導致使用者為該頁面設定的監視清單標籤被重置,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3778]
* 用Safari瀏覽啟用Parsoid的維基站點時出現链接顏色錯誤(參見[[phab:T425211]])。作為替代措施,在這些站點,維基链接的href屬性值將從協定相對URL改為絕對URL(即<code>//...</code>改為<code>https://...</code>)。REST API的輸出將保持不變,繼續使用協定相對URL。如果有小工具、使用者腳本、機器人、CSS依賴維基連結href屬性中的協定相對URL,可能需要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135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Experiment Platform Team has published a blog post reflecting on its first year of structured experimentation. It highlights successful experiments such as Paste Check, Reference Check, and Tone Check, which improved editing outcomes and have been rolled out to more users, as well as experiments that did not lead to product changes. [[diffblog:2026/07/07/moving-the-needle-how-we-test-new-ideas-across-wikimedia-projects|Read more]].</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29|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29"/>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13日 (一) 16:1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04401 -->
== 關於{{tl|废止}} ==
{{tl|Header}}已經有「失效日期」,{{tl|废止}}的作用是否重複了。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6年7月19日 (日) 06:11 (UTC)
:{{tl|废止}}可以指明是被哪部法律废止的,不重复。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0日 (一) 01:56 (UTC)
:而且用红色显著地指明,比失效日期引人注目太多,引起读者注意也是好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0日 (一) 01:57 (UTC)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0</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0"/><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0|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Reader Experience|Reader Experience team]] has incorporated community feedback around the placement of watchstar and watchlist buttons for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WE3.3.4 Reading lists|Reading Lists beta feature]], which would allow for saving articles for later reading – a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02|wishlist item]] to bring the functionality to web. Editors are invited to enable the beta feature to test it out and [[phab:T426453|share their thoughts]].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Suggestion Mode]] offers edit suggestions within the VisualEditor for improving Wikipedia articles. [[Special:EditChecks|All suggestions]] ar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 local customization|community-configurable]]. The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extMatch|TextMatch]] feature is a way for volunteers to create custom local suggestions. The feature searches in articles for strings of text, and now includes support for regular expressions. This gives volunteers greater precision and flexibility over the kinds of local suggestions they can create. Note: Sugges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Configuration#:~:text=maximumEditcount|can be targeted]] based on the edit count of the person editing as well as other aspects of the page. You can [[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Create custom local types of Suggestions|find examples from other communities]] for inspiration, including TextMatches that detect: typos, grammar-errors, potential advertisements, clichés, incorrect dash or hyphen usage, non-specific time keywords, outdated names, and more. Any [[mw:Special:MyLanguage/Talk: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feedback]] is appreciated.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7}}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7|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the SVG Translate tool could use an outdated version of a file, causing existing translations to be overwritten when new ones were uploaded, has now [[phab:T430577|been fixed]]. Overall, in the last quarter from April – June 2026 about 337 community tasks were resolv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On Parsoid-enabled wikis, Parsoid now renders a maximum of 1,250 images per page. A new tracking category, "media-limit-reached", will be soon made available to identify pages where this limit is reached, making it easier to find content whose media output may have been restricted during rendering. See [[phab:T430854]]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to provide feedback.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12|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 •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0|Translate]] • [[m:Tech|Get help]] •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 •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0"/>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1日 (二) 05:46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36091 -->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页面中的注释已经超出翻译的范畴(参考[[:en:Wikisource:Translations]]),而参考[[:en:Wikisource:Annotations]]的内容,本页面中的注释的中立性和解释性有待探讨,欢迎参与讨论。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7月21日 (二) 06:43 (UTC)
:同样认为该注释超过翻译范畴,可以移交其他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03:50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7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7/26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Wikimania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20:43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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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翻译者加入了大量具有鲜明[[w:毛派|毛派]]特征的“注释”,其中多半是评论性的。这也许算[[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的“原创作品”吧?是否可以全部删除?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5:06 (UTC)
818ngdy75odh6oggne3a7mtzfp86nwm
Wikisource:版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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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13:54:22Z
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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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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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 s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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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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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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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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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2026年 ==
=== 5月 ===
*[[黑水溝]],出处见[https://matters.town/a/lochrr0mrghv 此],文末虽有CC BY-NC-ND 4.0 授权标识,但此与CC BY-SA 4.0未能兼容。--[[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日 (五) 01:23 (UTC)
----
*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没有三性质的事业单位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日 (五) 04:18 (UTC)
----
*[[陈赓日记]]及其子页面,录入者自提删除,1982年出版,出版时有修改,这样导致版权计时往后移动,现在未到期,我之前算错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9:52 (UTC)
*:补充:见[https://meee.com.tw/BWFZVYY 2003年版《日记》前言],其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日记在出版时曾作了较多的改动”,而2003版自身也“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作了删节”,这就使得该文献的各版本的版权计时都需要往后退,即使以1982版而论,仍需到2033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3:46 (UTC)
----
*[[中華民國憲法史料編者序]],作者[[w:岑德彰]],卒年不詳,序文寫於1933年,是否能登載文庫內?--[[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8316-10|~2026-28316-10]]([[User talk:~2026-28316-10|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0:54 (UTC)
*:卒年是否真的无法确证,尚可调查一番(在下此前也略遇过一两次这种情况,毕竟资料浩如烟海),如果以当前马上可见的资料看,这属于“作者身份确定而逝世时间不明”的情况(岑的这种情况不能按匿名论,他不是身份不明,因此不能挂anon),按本地[[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现行方针]]是容忍推定截止在“作品创作年份+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1933+50+50=2033,也就是2034年起到期。当前的情况下,谨先副知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若有其卒年资料烦请补充;如果这也没有,那么也可以等一段时间看看其他用户是否能补上卒年,如果没有,那届时只能先删除,这还是比较遗憾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02 (UTC)
*::這樣的話,Wikicommon爲什麽可以上傳?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10 (UTC)
*:::我的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岑德彰虽是编者,但它的全书著作权是属于新中国建设学会的(从《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序》和后面的版权页可以看得到它符合法人作品的定义),这自然是已经过期了,整体传到commons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把它里头的某个单篇摘出来,那就要对那个单篇的版权情况作审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3:01 (UTC)
*::::如果另建這本書的條目是否就可以了?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8:21 (UTC)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一些讨论,像是例如某本刊物出版时间到期了那么里面的单篇文章能不能因此而被收录之类的,我想基于本地的页面特性,我们无法真的“整体”收录——您看,就算把它移动到子页面,它也还是一个独立的需要填写版权模板的作品。其实按本地习惯,引发讨论的文章不会很快就删除——就算是不引发的也不会很快,除非非常明显,我会趁这段机会继续找一下作者卒年信息,本地有不少考证的高手,想必也会协助。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01:01 (UTC)
*:::批量上传的,有些内容检查的不是很仔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3日 (三) 11:13 (UTC)
----
* [[臺灣周遊唱歌]],譯文版權不明。[[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07 (UTC)
*:譯文來自維基百科,錄入時沒有正确署名,已刪除再重新匯入,現已符合維基百科的署名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21 (UTC)
*::匯入再清空的用意?--[[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3:45 (UTC)
*:::文章正在進行版權討論,按例程只展示copyvio模板直至討論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译者不明,版权亦查证下未有证据,无法厘清,{{删除}}。——看起来像当代人的翻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1:05 (UTC)
*::如果确认译者是维基百科用户则需要保留并移动到Translation命名空间。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14 (UTC)
*:::从搬过来的内容看,似乎很难确证这一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59 (UTC)
----
* 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是否符合自由版权?原作品发表于1943年的延安,作者蔡畅于1990年去世。著作权应该是到哪一年结束?--[[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6:09 (UTC)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该件是1943年3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的蔡畅发表在《解放日报》的[https://dn720004.ca.archive.org/0/items/jfrb-1943.03.08/1943.03.08.pdf 代社论],主要是宣传同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落款和内文都没有体现法人作品特征,因此以蔡畅为作者,1990+50到年底结束,2041年起进入公有领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7:06 (UTC)
*::明白了。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7:40 (UTC)
===6月===
*[[諦深佛陀所寫經]],[[w:吕合]],未死,未入公有,所谓公开,授权状况不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9: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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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最后的日子]],原文作者[[w:en:George C. Wallis]],英国人,1956年逝世,照现行英国著作权法例应是+70到年底,2027年1月1日到期,原文未释出公有时,译文无法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6日 (一) 20:08 (UTC)
*:+70的规定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United Kingdom]]。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7日 (二) 10:24 (UTC)
===7月===
*[[江青自杀身亡]],这挂PRC版权模板没有道理,不具备三性质。从本文性质而言,应是依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因不具名而不论,其他权利自发表起保五十年到2042年进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19:50 (UTC)
*:请讨论这篇文章能否作为{{tl|单纯事实消息}}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02:32 (UTC)
*::我认为可以作为单纯事实消息,但不反对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13:54 (UTC)
fw6vd50ivpqsfmrr6k5lce796cikoy7
7909592
7909512
2026-07-24T01:33:34Z
银色雪莉
28258
/* 7月 */ 回复
7909592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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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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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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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5年 ==
=== 1月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提议{{删除}}[[: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不明原因肺炎—中国]]、[[: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引起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国际旅行和贸易建议]]、[[:新型冠状病毒—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泰国(自中国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6日)]]、[[: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2020年1月17日)]]、[[: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武汉考察报告摘要:世卫组织2020年1月20-21日对中国武汉进行现场考察]]、[[: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就攻击叙利亚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声明]],这些页面内容为世卫组织发表的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为“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因而具体著作权情况有待确认。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6:11 (UTC)
:::根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en 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quote|你可以自由地:
:::*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中复制和重新分发该作品;
:::*演绎 —— 对该作品进行再混合、转换,或在其基础上创作新的作品;}}
:::{{quote|只要你遵守许可协议条款,许可人就不能撤销这些自由。 条件如下:
:::*署名 —— 你必须给予适当的署名,提供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做出了修改。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许可人支持你或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使用 —— 你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你再混合、转换该作品,或基于其创作新的作品,你必须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分发你的贡献内容。
:::*不得施加附加限制 —— 你不得施加法律条款或技术措施,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他人按照该许可协议的许可所进行的行为。}}
:::所以,WHO的文件应该视作可安全引用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
:::: 維基文庫從未排除商業性使用,因此帶NC(Non-Commercial,非商業)協議的文本皆不收錄。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57 (UTC)
:::有问题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不仅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出版物,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不以世卫组织的普通出版物衡量,应当恢复。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29 (UTC)
:谢{{ping|MarkZhou08|p=}}阁下邀,但在下对CC授权协议类的问题不熟悉,因此可能帮不上太多忙,谨此先表示歉意。我留意到您和{{ping|Liouxiao|p=}}阁下在在下讨论页中的留言,我想如果有相关途径可以提出申请,不妨抓住这个机会;但我不赞成说提删就是“一删了事”,WHO使用的CC BY-NC 3.0 IGO协议中有“非商业性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这与本地应用的CC BY-SA 4.0协议似乎是有差异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提删本身应该没什么问题。虽然有机会不抓住是可惜的,但是这种可惜不能改变现实情况,而这种机会也不是说容易抓住的事(例如用英文到那边去申请——当然,可能这是因为我外文比较一般的关系,因而自感如此——如果是有些很容易搞得定的事却忽略之而一味提删,那又不同)。能不能请比较了解CC授权协议的用户去申请一下?没帮上太多忙,实在抱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0:07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User:Zy26|Zy26]]这可不一定,C区有人指出某乌克兰足球队标志可在美国受版权保护,纵使其于来源国乌克兰系PD-UA-exempt:[[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Arsenal-Kyivshchyna Bila Tserkva Logo.png]]。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8 (UTC)
*:我也认为该文档不受版权法保护,作为国家级政府/部门与全球其他国家同性质政府/部门共同创作的宣言,尽管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是行政权力的体现。请注意,大部份国际条约再相应国家批准之后,若未制定相关国内法,实际上仍然没有法律效益。国际文件大多如此。实际上联合国的创立也是源自[[en: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家宣言]],也是宣言性质的文件。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9 (UTC)
----
*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2026年 ==
=== 5月 ===
*[[黑水溝]],出处见[https://matters.town/a/lochrr0mrghv 此],文末虽有CC BY-NC-ND 4.0 授权标识,但此与CC BY-SA 4.0未能兼容。--[[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日 (五) 01: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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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融媒体中心2026年度《启东日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没有三性质的事业单位作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日 (五) 04: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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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赓日记]]及其子页面,录入者自提删除,1982年出版,出版时有修改,这样导致版权计时往后移动,现在未到期,我之前算错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09:52 (UTC)
*:补充:见[https://meee.com.tw/BWFZVYY 2003年版《日记》前言],其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日记在出版时曾作了较多的改动”,而2003版自身也“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作了删节”,这就使得该文献的各版本的版权计时都需要往后退,即使以1982版而论,仍需到2033年到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3: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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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史料編者序]],作者[[w:岑德彰]],卒年不詳,序文寫於1933年,是否能登載文庫內?--[[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8316-10|~2026-28316-10]]([[User talk:~2026-28316-10|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0:54 (UTC)
*:卒年是否真的无法确证,尚可调查一番(在下此前也略遇过一两次这种情况,毕竟资料浩如烟海),如果以当前马上可见的资料看,这属于“作者身份确定而逝世时间不明”的情况(岑的这种情况不能按匿名论,他不是身份不明,因此不能挂anon),按本地[[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现行方针]]是容忍推定截止在“作品创作年份+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1933+50+50=2033,也就是2034年起到期。当前的情况下,谨先副知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若有其卒年资料烦请补充;如果这也没有,那么也可以等一段时间看看其他用户是否能补上卒年,如果没有,那届时只能先删除,这还是比较遗憾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02 (UTC)
*::這樣的話,Wikicommon爲什麽可以上傳?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2:10 (UTC)
*:::我的看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岑德彰虽是编者,但它的全书著作权是属于新中国建设学会的(从《中華民國憲法史料·序》和后面的版权页可以看得到它符合法人作品的定义),这自然是已经过期了,整体传到commons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把它里头的某个单篇摘出来,那就要对那个单篇的版权情况作审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3:01 (UTC)
*::::如果另建這本書的條目是否就可以了?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6年5月11日 (一) 18:21 (UTC)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一些讨论,像是例如某本刊物出版时间到期了那么里面的单篇文章能不能因此而被收录之类的,我想基于本地的页面特性,我们无法真的“整体”收录——您看,就算把它移动到子页面,它也还是一个独立的需要填写版权模板的作品。其实按本地习惯,引发讨论的文章不会很快就删除——就算是不引发的也不会很快,除非非常明显,我会趁这段机会继续找一下作者卒年信息,本地有不少考证的高手,想必也会协助。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2日 (二) 01:01 (UTC)
*:::批量上传的,有些内容检查的不是很仔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13日 (三) 11: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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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周遊唱歌]],譯文版權不明。[[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07 (UTC)
*:譯文來自維基百科,錄入時沒有正确署名,已刪除再重新匯入,現已符合維基百科的署名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5日 (五) 03:21 (UTC)
*::匯入再清空的用意?--[[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3:45 (UTC)
*:::文章正在進行版權討論,按例程只展示copyvio模板直至討論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译者不明,版权亦查证下未有证据,无法厘清,{{删除}}。——看起来像当代人的翻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1:05 (UTC)
*::如果确认译者是维基百科用户则需要保留并移动到Translation命名空间。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14 (UTC)
*:::从搬过来的内容看,似乎很难确证这一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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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是否符合自由版权?原作品发表于1943年的延安,作者蔡畅于1990年去世。著作权应该是到哪一年结束?--[[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6:09 (UTC)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该件是1943年3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的蔡畅发表在《解放日报》的[https://dn720004.ca.archive.org/0/items/jfrb-1943.03.08/1943.03.08.pdf 代社论],主要是宣传同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落款和内文都没有体现法人作品特征,因此以蔡畅为作者,1990+50到年底结束,2041年起进入公有领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18日 (一) 17:06 (UTC)
*::明白了。 [[User:超级核潜艇|超级核潜艇]]([[User talk: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6年5月19日 (二) 07:40 (UTC)
===6月===
*[[諦深佛陀所寫經]],[[w:吕合]],未死,未入公有,所谓公开,授权状况不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6日 (二) 09:56 (UTC)
----
*[[地球最后的日子]],原文作者[[w:en:George C. Wallis]],英国人,1956年逝世,照现行英国著作权法例应是+70到年底,2027年1月1日到期,原文未释出公有时,译文无法收录。--[[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6日 (一) 20:08 (UTC)
*:+70的规定见[[c:Commons: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United Kingdom]]。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7日 (二) 10:24 (UTC)
===7月===
*[[江青自杀身亡]],这挂PRC版权模板没有道理,不具备三性质。从本文性质而言,应是依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因不具名而不论,其他权利自发表起保五十年到2042年进入公有。--[[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19:50 (UTC)
*:请讨论这篇文章能否作为{{tl|单纯事实消息}}保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02:32 (UTC)
*::我认为可以作为单纯事实消息,但不反对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13:54 (UTC)
*::不反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1: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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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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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MO-law|第14/99/M號法令}}
{{header
| title = 引水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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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Wikipedia|引水人}}<br><onlyinclude>
:[[引水法 (民國34年)|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14 日]] 制定33條
: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28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公布;三十五年四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35 年 4 月 1 日施行
:[[引水法 (民國49年)|中華民國 49 年 5 月 24 日]] 修正全文43條
:中華民國 49 年 6 月 2 日公布<sup>2.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3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0年)|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15 日]] 修正第6, 11, 13, 16, 19, 34至36, 38, 39, 42條
::刪除第12條
: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3.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11、13、16、19、34~36、38、39、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15日立法6月3日公布)|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15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3 日公布<sup>4.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04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6月17日公布)|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 修正第13, 16, 38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7 日公布<sup>5.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95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6、38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刪除第14, 15條
::修正第13, 39, 4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6.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06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39、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15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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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4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6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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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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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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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Wikipedia|有線電視}}<br><onlyinclude>
:[[有線電視法|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16 日]] 制定71條
:中華民國 82 年 8 月 11 日公布<sup>1.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91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1 條</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5 日]] 修正前[有線電視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76條
:中華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sup>2.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16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6 條及名稱<br>(原名稱:有線電視法;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88年立法89年公布)|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9 日公布<sup>3.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19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0年)|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18 日]] 修正第19, 51, 63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0 日公布<sup>4.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066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9、51、63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1年立法92年公布)|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16, 19, 23, 39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5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6880號令]]修正公布第 16、19、23、39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19, 20, 24, 68條
::增訂第37之1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公布<sup>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390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9、20、24、68 條條文;並增訂第 37-1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2 日]] 增訂第35之1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661號令]]增訂公布第 35-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9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含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改由其管轄</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全文77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sup>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6年)|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第33, 61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659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61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增訂第75之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31號令]]增訂公布第 75-1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修正第10, 58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10、58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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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82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2次的改名法律|10]]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0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0次的改名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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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精神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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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七 精神訓|覽冥訓|本經訓|卷}}
<onlyinclude>古未有天地之時,惟像無形,窈窈冥冥,芒芠漠閔,澒濛鴻洞,莫知其門。有二神混生,經天營地,孔乎莫知其所終極,滔乎莫知其所止息,於是乃別為陰陽,離為八極,剛柔相成,萬物乃形,煩氣為蟲,精氣為人。是故精神,天之有也;而骨骸者,地之有也。精神入其門,而骨骸反其根,我尚何存?是故聖人法天順情,不拘於俗,不誘於人,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陰陽為綱,四時為紀。天靜以清,地定以寧,萬物失之者死,法之者生。夫靜漠者,神明之定也;虛無者,道之所居也。是故或求之於外者,失之於內;有守之於內者,失之於外。譬猶本與末也,從本引之,千枝萬葉,莫不隨也。
夫精神者,所受於天也;而形體者,所稟於地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背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故曰:一月而膏,二月而胅,三月而胎,四月而肌,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形體以成,五臟乃形。是故肺主目,腎主鼻,膽主口,肝主耳,外為表而內為裡,開閉張歙,各有經紀。故頭之圓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天有風雨寒暑,人亦有取與喜怒。故膽為雲,肺為氣,肝為風,腎為雨,脾為雷,以與天地相參也,而心為之主。是故耳目者,日月也;血氣者,風雨也。日中有踆烏,而月中有蟾蜍。日月失其行,薄蝕無光;風雨非其時,毀折生災;五星失其行,州國受殃。夫天地之道,至紘以大,尚猶節其章光,愛其神明,人之耳目曷能久熏勞而不息乎?精神何能久馳騁而不既乎?是故血氣者,人之華也,而五藏者,人之精也。夫血氣能專于五藏而不外越,則胸腹充而嗜欲省矣;胸腹充而嗜欲省,則耳目清、聽視達矣。耳目清,聽視達,謂之明。五藏能屬於心而乖,則㪍志勝而行不僻矣;㪍志勝而行之不僻,則精神盛而氣不散矣。精神盛而氣不散則理,理則均,均則通,通則神,神則以視無不見,以聽無不聞也,以為無不成也。是故憂患不能入也,而邪氣不能襲。故事有求之于四海之外而不能遇,或守之於形骸之內而不見也。故所求多者所得少,所見大者所知小。夫孔竅者,精神之戶牖也,而氣志者,五藏之使候也。耳目淫于聲色之樂,則五藏搖動而不定矣;五藏搖動而不不定,則血氣滔蕩而不休矣;血氣滔蕩而不休,則精神馳騁於外而不守矣;精神馳騁於外而不守,則禍福之至,雖如丘山,無由識之矣。使耳目精明玄達而無誘慕,氣志虛靜恬愉而省嗜欲,五藏定寧充盈而不泄,精神內守形骸而不外越,則望於往世之前,而視於來事之後,猶未足為也,豈直禍福之間哉?故曰:其出彌遠者,其知彌少。以言乎精神之不可使外淫也。是故五色亂目,使目不明;五聲嘩耳,使耳不聰;五味亂口,使口爽傷;趣舍滑心,使行飛揚。此四者,天下之所養性也,然皆人累也。故曰:嗜欲者,使人之氣越;而好憎者,使人之心勞;弗疾去,則志氣日耗。
夫人之所以不能終其壽命,而中道夭于刑戮者,何也?以其生生之厚。夫惟能無以生為者,則所以修得生也。夫天地運而相通,萬物總而為一。能知一,則無一之不知也;不能知一,則無一之能知也。譬吾處於天下也,亦為一物矣,不識天下之以我備其物與?且惟無我而物無不備者乎?然則我亦物也,物亦物也,物之與物也,又何以相物也?雖然,其生我也,將以何益?其殺我也,將以何損?夫造化者既以我為坯矣,將無所違之矣。吾安知夫刺灸而欲生者之非惑也?又安知夫絞經而求死者之非福也?或者生乃徭役也?而死乃休息也?天下茫茫,孰知之哉?其生我也不強求已,其殺我也不強求止。欲生而不事,憎死而不辭,賤之而弗憎,貴之而弗喜,隨其天資而安之不極。吾生也有七尺之形,吾死也有一棺之土。吾生之比於有形之類,猶吾死之淪於無形之中也。然則吾生也物不以益眾,吾死也土不以加厚,吾又安知所喜憎利害其間者乎?夫造化者之攫援物也,譬猶陶人之埏埴也,其取之地而已為盆盎也,與其未離於地也無以異,其已成器而破碎漫瀾而複歸其故也,與其為盆盎亦無以異矣。夫臨江之鄉,居人汲水以浸其園,江水弗憎也;苦洿之家,決洿而注之江,洿水弗樂也。是故其在江也,無以異其浸園也;其在洿也,亦無以異其在江也。是故聖人因時以安其位,當世而樂其業。
夫悲樂者,德之邪也;而喜怒者,道之過也;好憎者,心之暴也。故曰: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靜則與陰俱閉,動則與陽俱開。精神澹然無極,不與物散,而天下自服。故心者,形之主也;而神者,心之寶也。形勞而不休則蹶,精用而不已則竭。是故聖人貴而尊之,不敢越也。夫有夏後氏之璜者,匣匱而藏之,寶之至也。夫精神之可寶也,非直夏後氏之璜也。是故聖人以無應有,必究其理;以虛受實,必窮其節;恬愉虛靜,以終其命。是故無所甚疏,而無所甚親。抱德煬和,以順於天。與道為際,與德為鄰,不為福始,不為禍先,魂魄處其宅,而精神守其根,死生無變於己,故曰至神。所謂真人者也,性合於道也。故有而若無,實而若虛;處其一不知其二,治其內不識其外。明白太素,無為複樸,體本抱神,以游于天地之樊。芒然仿佯於塵垢之外,而消搖於無事之業。浩浩蕩蕩乎,機械之巧弗載於心。是故死生亦大矣,而不為變。雖天地覆育,亦不與之摟抱矣。審乎無瑕,而不與物糅;見事之亂,而能守其宗。若然者,正肝膽,遺耳目,心志專于內,通達耦于一,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渾然而往,逯然而來,形若槁木,心若死灰。忘其五藏,損其形骸。不學而知,不視而見,不為而成,不治而辯,感而應,迫而動,不得已而往,如光之耀,如景之放,以道為紃,有待而然。抱其太清之本,而無所容與,而物無能營。廓惝而虛,清靖而無思慮。大澤焚而不能熱,河、漢涸而不能寒也。大雷毀山而不能驚也,大風晦日而不能傷也。是故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視至尊窮寵,猶行客也;視毛嬙、西施,猶䫏醜也。以死生為一化,以萬物為一方,同精於太清之本,而游于忽區之旁。有精而不使,有神而不行,契大渾之樸,而立至清之中。是故其寢不夢,其智不萌,其魄不抑,其魂不騰。反覆終始,不知其端緒,甘暝太宵之宅,而覺視於昭昭之宇,休息於無委曲之隅,而游敖於無形埒之野。居而無容,處而無所,其動無形,其靜無體,存而若亡,生而若死,出入無間,役使鬼神。淪于不測,入於無間,以不同形相嬗也,終始若環,莫得其倫。此精神之所以能登假於道也。是故真人之所游。若吹呴呼吸,吐故內新,熊經鳥伸,鳧浴蝯躩,鴟視虎顧,是養形之人也,不以滑心。使神滔蕩而不失其充,日夜無傷而與物為春,則是合而生時於心也。
且人有戒形而無損於心,有綴宅而無耗精。夫癩者趨不變,狂者形不虧,神將有所遠徙,孰暇知其所為!故形有摩而神未嘗化者,以不化應化,千變萬化,而未始有極。化者,複歸於無形也;不化者,與天地俱生也。夫木之死也,青青去之也。夫使木生者豈木也?猶充形者之非形也。故生生者未嘗死也,其所生則死矣;化物者未嘗化也,其所化則化矣。輕天下,則神無累矣;細萬物,則心不惑矣;齊死生,則志不懾矣;同變化,則明不眩矣。眾人以為虛言,吾將舉類而實之。
人之所以樂為人主者,以其窮耳目之欲,而適躬體之便也。今高臺層榭,人之所麗也;而堯樸桷不斫,素題不枅。珍怪奇異,人之所美也;而堯糲粢之飯,藜藿之羹。文繡狐白,人之所好也;而堯布衣掩形,鹿裘禦寒。養性之具不加厚,而增之以任重之憂。故舉天下而傳之於舜,若解重負然。非直辭讓,誠無以為也。此輕天下之具也。禹南省方,濟于江,黃龍負舟,舟中之人五色無主,禹乃熙笑而稱曰:“我受命於天,竭力而勞萬民,生寄也,死歸也,何足以滑和?”視龍猶蝘蜓,顏色不變,龍乃弭耳掉尾而逃。禹之視物亦細矣。鄭之神巫相壺子林,見其徵,告列子。列子行泣報壺子。壺子持以天壤,名實不入,機發於踵。壺子之視死生亦齊矣。子求行年五十有四,而病傴僂,脊管高於頂,<月曷>下迫頤,兩脾在上,燭營指天。匍匐自窺于井,曰:“偉哉!造化者其以我為此拘拘邪?”此其視變化亦同矣。故睹堯之道,乃知天下之輕也;觀禹之志,乃知天下之細也;原壺子之論,乃知死生之齊也;見子求之行,乃知變化之同也。
夫至人倚不拔之柱,行不關之塗,稟不竭之府,學不死之師。無往而不遂,無至而不通。生不足以掛志,死不足以幽神,屈伸俯仰,抱命而婉轉。禍福利害,千變萬化,孰足以患心!若此人者,抱素守精,蟬蛻蛇解,游於太清,輕舉獨往,忽然入冥。鳳凰不能與之儷,而況斥鷃乎!勢位爵祿,何足以概志也!晏子與崔杼盟,臨死地而不易其義。殖、華將戰而死,莒君厚賂而止之,不改其行。故晏子可迫以仁,而不可劫以兵;殖、華可止以義,而不可縣以利。君子義死,而不可以富貴留也;義為,而不可以死亡恐也。彼則直為義耳,而尚猶不拘於物,又況無為者矣。
堯不以有天下為貴,故授舜。公子劄不以有國為尊,故讓位。子罕不以玉為富,故不受寶。務光不以生害義,故自投於淵。由此觀之,至貴不待爵,至富不待財。天下至大矣,而以與佗人;身至親矣,而棄之淵;外此,其餘無足利矣。此之謂無累之人,無累之人,不以天下為貴矣!上觀至人之論,深原道德之意,以下考世俗之行,乃足羞也。故通許由之意,《金滕》、《豹韜》廢矣;延陵季子不受吳國,而訟間田者慚矣;子罕不利寶玉,而爭券契者愧矣;務光不汙於世,而貪利偷生者悶矣。故不觀大義者,不知生之不足貪也;不聞大言者,不知天下之不足利也。
今夫窮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為樂矣。嘗試為之擊建鼓,撞巨鐘,乃性仍仍然,知其盆瓴之足羞也。藏《詩》、《書》,修文學,而不知至論之旨,則拊盆叩瓴之徒也。夫以天下為者,學之建鼓矣。尊勢厚利,人之所貪也;使之左據天下圖,而右手刎其喉,愚夫不為。由此觀之,生尊於天下也。聖人食足以接氣,衣足以蓋形,適情不求餘,無天下不虧其性,有天下不羨其和。有天下,無天下,一實也。今贛人敖倉,予人河水,饑而餐之,渴而飲之,其入腹者不過簞食瓢漿,則身飽而敖倉不為之減也。腹滿而河水不為之竭也。有之不加飽,無之不為之饑,與守其篅𥫱、有其井,一實也。人大怒破陰,大喜墜陽,大憂內崩,大怖生狂。除穢去累,莫若未始出其宗,乃為大通。清目而不以視,靜耳而不以聽,鉗口而不以言,委心而不以慮。棄聰明而反太素,休精神而棄知故,覺而若昧,以生而若死,終則反本未生之時,而與化為一體。死之與生,一體也。
今夫繇者揭钁臿,負籠土,鹽汗交流,喘息薄喉。當此之時,得茠越下,則脫然而喜矣。岩穴之間,非直越下之休也。病疵瘕者,捧心抑腹,膝上叩頭,踡跼而諦,通夕不寐。當此之時,噲然得臥,則親戚兄弟歡然而喜,夫修夜之寧,非直一噲之樂也。故知宇宙之大,則不可劫以死生;知養生之和,則不可縣以天下;知未生之樂,則不可畏以死;知許由之貴於舜,則不貪物。牆之立,不若其偃也,又況不為牆乎!冰之凝,不若其釋也,又況不為冰乎!自無蹠有,自有蹠無,終始無端,莫知其所萌,非通於外內,孰能無好憎?無外之外,至大也;無內之內,至貴也;能知大貴,何往而不遂!衰世湊學,不知原心反本,直雕琢其性,矯拂其情,以與世交。故目雖欲之,禁之以度;心雖樂之,節之以禮。趨翔周旋,詘節卑拜,肉凝而不食,酒澄而不飲,外束其形,內總其德,鉗陰陽之和,而迫性命之情,故終身為悲人。達至道者則不然,理情性,治心術,養以和,持以適,樂道而忘賤,安德而忘貧。性有不欲,無欲而不得;心有不樂,無樂而不為。無益情者不以累德,而便性者不以滑和。故縱體肆意,而度制可以為天下儀。
今夫儒者不本其所以欲,而禁其所欲;不原其所以樂,而閉其所樂。是猶決江河之源,而障之以手也。夫牧民者,猶畜禽獸也,不塞其囿垣,使有野心,系絆其足,以禁其動,而欲修生壽終,豈可得乎!夫顏回、季路、子夏、冉伯牛,孔子之通學也,然顏淵夭死,季路菹于衛,子夏失明,冉伯牛為厲。此皆迫性拂情,而不得其和也。故子夏見曾子,一臞一肥。曾子問其故,曰:“出見富貴之樂而欲之,入見先王之道又說之。兩者心戰,故臞;先王之道勝,故肥。”推其志,非能貪富貴之位,不便侈靡之樂,直宜迫性閉欲,以義自防也。雖情心鬱殪,形性屈竭,猶不得已自強也。故莫能終其天年。
若夫至人,量腹而食,度形而衣,容身而遊,適情而行,餘天下而不貪,委萬物而不利,處大廓之宇,遊無極之野,登太皇,馮太一,玩天地於掌握之中。夫豈為貧富肥臞哉!故儒者非能使人弗欲,而能止之;非能使人勿樂,而能禁之。夫使天下畏刑而不敢盜,豈若能使無有盜心哉!越人得髯蛇,以為上肴,中國得之而棄之無用。故知其無所用,貪者能辭之;不知其無所用,廉者不能讓也。夫人主之所以殘亡其國家,損棄其社稷,身死於人手,為天下笑,未嘗非為非欲也。夫仇由貪大鐘之賂而亡其國,虞君利垂棘之璧而禽其身,獻公豔驪姬之美而亂四世,桓公甘易牙之和而不以時葬,胡王淫女樂之娛而亡上地。使此五君者適情辭餘,以己為度,不隨物而動,豈有此大患哉!
故射者非矢不中也,學射者不治矢也;禦者非轡不行,學禦者不為轡也。知冬日之箑、夏日之裘無用於己,則萬物之變為塵埃矣。故以湯止沸,沸乃不止,誠知其本,則去火而已矣。</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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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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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春秋左傳正義
| alias = 春秋左傳義疏
| noauthor = 〔周〕孔丘 編 〔周〕左丘明 傳 〔晉〕杜預 註 〔唐〕孔穎達 疏
| type = 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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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春秋左傳正義}}
=欽定四庫全書總目 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
自劉向、劉歆、桓譚、班固皆以《春秋傳》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經於孔子。魏晉以來,儒者更無異議。至唐趙匡始謂左氏非丘明,蓋欲攻傳之不合經,必先攻作傳之人非受經於孔子,與王柏欲攻《毛詩》,先攻《毛詩》不傳於子夏,其智一也。宋元諸儒,相繼竝起,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證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陳振孫《書錄解題》謂出依託。今未見其書,不知十一事者何據。其餘辨論,惟朱子謂「虞不臘矣」爲秦人之語,葉夢得謂紀事終於智伯,當爲六國時人,似爲近理。然考《史記‧秦本紀》稱惠文君十二年始臘,張守節《正義》稱「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爲之」,明古有臘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創。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亦駮此說,曰︰「史稱秦文公始有史以記事,秦宣公初志閏月,豈亦中國所無,待秦獨創哉?」則臘爲秦禮之說,未可據也。《左傳》載預斷禍福,無不徵驗,蓋不免從後傅合之。惟哀公九年稱趙氏其世有亂,後竟不然,是未見後事之證也。經止獲麟,而弟子續至孔子卒。傳載智伯之亡,殆亦後人所續。《史記‧司馬相如傳》中有揚雄之語,不能執是一事,指司馬遷爲後漢人也,則載及智伯之說,不足疑也。今仍定爲左丘明作,以祛衆惑。至其作傳之由,則劉知幾「躬爲國史」之言,最爲確論。疏稱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觀晉史之書趙盾,齊史之書崔杼及甯殖,所謂載在諸侯之籍者,其文體皆與經合。《墨子》稱《周春秋》載「杜伯」,《燕春秋》載「莊子儀」,《宋春秋》載「𧙺觀辜」,《齊春秋》載「王里國中里」。覈其文體,皆與傳合。經、傳同因國史而修,斯爲顯證,知說經去傳爲舍近而求諸遠矣。《漢志》載「《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注曰「公羊、穀梁二氏」,則《左氏》經文不著於錄。然杜預《集解序》「稱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陸德明《經典釋文》曰「舊夫子之經與丘明之傳各異,杜氏合而釋之」,則《左傳》又自有經。考《漢志》之文,既曰「古經十二篇」矣,不應復云「經十一卷」,觀公、穀二傳皆十一卷,與「經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爲二傳之經,故有是注。徐彥《公羊傳》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漢儒謂之古學。」則所謂「古經十二篇」即《左傳》之經,故謂之古。刻《漢書》者誤連二條爲一耳。今以《左傳》經文與二傳校勘,皆《左氏》義長,知手錄之本確於口授之經也。言《左傳》者,孔奇、孔嘉之說久佚不傳,賈逵、服虔之說亦僅偶見他書。今世所傳,惟杜注孔疏爲最古。杜注多强經以就傳,孔疏亦多左杜而右劉,{{*|案劉炫作《規過》以攻杜《解》,凡所駁正,孔疏皆以爲非。}}是皆篤信專門之過,不能不謂之一失。然有注、疏而後《左氏》之義明,《左氏》之義明而後二百四十二年內善惡之跡一一有徵。後儒妄作聰明,以私臆談褒貶者,猶得據傳文以知其謬,則漢晉以來,藉《左氏》以知經義,宋元以後,更藉《左氏》以杜臆說矣。傳與注、疏均謂有大功於《春秋》可也。
=目錄=
*[[/序#春秋正義序|春秋正義序]]
*[[/序#春秋左傳序|春秋左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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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1#隐公|隱公]]{{*|全覽}}
**[[/卷01#隱公元年經|元年]]{{*|前722年己未}}
**[[/卷01#隱公二年經|二年]]{{*|前721年庚申}}
**[[/卷02#隱公三年經|三年]]{{*|前720年辛酉}}
**[[/卷02#隱公四年經|四年]]{{*|前719年壬戌}}
**[[/卷02#隱公五年經|五年]]{{*|前718年癸亥}}
**[[/卷03#隱公六年經|六年]]{{*|前717年甲子}}
**[[/卷03#隱公七年經|七年]]{{*|前716年乙丑}}
**[[/卷03#隱公八年經|八年]]{{*|前715年丙寅}}
**[[/卷03#隱公九年經|九年]]{{*|前714年丁卯}}
**[[/卷03#隱公十年經|十年]]{{*|前713年戊辰}}
**[[/卷03#隱公十有一年經|十一年]]{{*|前712年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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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4#桓公|桓公]]{{*|全覽}}
**[[/卷04#桓公元年經|元年]]{{*|前711年庚午}}
**[[/卷04#桓公二年經|二年]]{{*|前710年辛未}}
**[[/卷05#桓公三年經|三年]]{{*|前709年壬申}}
**[[/卷05#桓公四年經|四年]]{{*|前708年癸酉}}
**[[/卷05#桓公五年經|五年]]{{*|前707年甲戌}}
**[[/卷05#桓公六年經|六年]]{{*|前706年乙亥}}
**[[/卷06#桓公七年經|七年]]{{*|前705年丙子}}
**[[/卷06#桓公八年經|八年]]{{*|前704年丁丑}}
**[[/卷06#桓公九年經|九年]]{{*|前703年戊寅}}
**[[/卷06#桓公十年經|十年]]{{*|前702年己卯}}
**[[/卷06#桓公十有一年經|十一年]]{{*|前701年庚辰}}
**[[/卷06#桓公十有二年經|十二年]]{{*|前700年辛巳}}
**[[/卷06#桓公十有三年經|十三年]]{{*|前699年壬午}}
**[[/卷06#桓公十有四年經|十四年]]{{*|前698年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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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6#桓公十有六年經|十六年]]{{*|前696年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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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6#桓公十有八年經|十八年]]{{*|前694年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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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7#莊公|莊公]]{{*|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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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8#莊公十有一年經|十一年]]{{*|前683年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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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9#莊公三十年|卅年]]{{*|前664年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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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閔公]]{{*|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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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僖公]]{{*|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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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僖公二年|二年]]{{*|前658年癸亥}}
**[[/卷11#僖公三年|三年]]{{*|前657年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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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僖公二十有九年|廿九年]]{{*|前631年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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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僖公三十有三年|年卅三年]]{{*|前627年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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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文公]]{{*|全覽}}
**[[/卷17#文公元年|元年]]{{*|前626年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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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1#|宣公]]{{*|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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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註疏/宣公/十二年#經|十二年]]{{*|前597年甲子}}
**[[/卷24#宣公十有三年|十三年]]{{*|前596年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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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9#|襄公]]{{*|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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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1#|昭公]]{{*|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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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7#昭公/十六年|十六年]]{{*|前526年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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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8#昭公/十九年|十九年]]{{*|前523年戊寅}}
**[[/卷49#昭公/廿年|廿年]]{{*|前522年己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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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0#昭公/廿二年|廿二年]]{{*|前520年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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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4#定公|定公]]{{*|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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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6#定公/十一年|十一年]]{{*|前499年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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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6#定公/十三年|十三年]]{{*|前497年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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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哀公]]{{*|全覽}}
**[[/哀公/元年|元年]]{{*|前494年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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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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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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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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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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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Wikipedia|臺灣公路}}<br><onlyinclude>[[分類:公路法 (中華民國)]]
:[[公路法 (民國48年)|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6 日]] 制定60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27 日公布<sup>1.總統(48)台總字第 40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49 年 7 月 1 日施行
:[[公路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22 日]] 修正全文72條
:中華民國 60 年 2 月 1 日公布<sup>2.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0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2 條</sup>
:[[公路法 (民國73年)|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全文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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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35, 8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4.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20號令修正公布第 35、8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86)台交字第 40702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 35 條條文,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sup>
:[[公路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39之1條
: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 14 日公布<sup>5.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700004190 號令增訂公布第 39-1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11 日]] 修正第42條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 日公布<sup>6.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24330號令修正公布第 42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89年)|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64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sup>7.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69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 增訂第40之1, 40之2, 56之1, 61之1, 62之1, 71之1, 77之1至77之3條
::刪除第29條
::修正第3, 4, 6, 11, 12, 27, 28, 34, 37, 40, 47, 56, 59, 61至63, 65, 67, 76, 77, 79, 80條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公布<sup>8.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56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6、11、12、27、28、34、37、40、47、56、59、61~63、65、67、76、77、79、8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0-1、40-2、56-1、61-1、62-1、71-1、77-1~77-3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2, 9, 11, 12, 14至17, 19至21, 24, 26, 28, 30至33, 35, 46, 56之1, 58, 60, 63, 69, 71至73, 75, 77之1, 78, 79, 81條
::增訂第30之1, 33之1, 57之1, 63之1條
::刪除第25, 68條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00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1、12、14~17、19~21、24、26、28、30~33、35、46、56-1、58、60、63、69、71~73、75、77-1、78、79、81 條條文;增訂第 30-1、33-1、57-1、6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5、68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5年立法96年公布)|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34, 35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6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3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58, 65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58、6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9年)|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75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5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 63 條之 1 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sup>
:[[公路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增訂第60之1條
::修正第1, 2, 4至6, 11, 12, 24, 26, 28, 36至38, 47, 51, 57之1, 61, 62, 62之1, 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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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05年)|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第75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sup>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05年立法106年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增訂第78之1條
::修正第77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公布<sup>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5241號令]]修正公布第 77 條條文;並增訂第 78-1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1年)|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修正第65, 81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公布<sup>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771號令]]修正公布第 65、81 條條文;除第 65 條條文第 3 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sup>
:[[公路法 (民國112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74之1, 74之2條
::修正第72, 73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73 條條文;增訂第 74-1、74-2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2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增訂第34之1條
::修正第33, 58, 61之1, 81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公布<sup>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58、61-1、81 條條文;增訂第 34-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公路法 (民國114年)|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修正第27, 28, 32, 39之1, 46, 60之1, 65, 72, 75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公布<sup>1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8、32、39-1、46、60-1、65、72、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修正第27, 28, 32, 39之1, 46, 60之1, 65, 72, 75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2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8、32、39-1、46、60-1、65、72、75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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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48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9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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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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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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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Wikipedia|臺灣公路}}<br><onlyinclude>[[分類:公路法 (中華民國)]]
:[[公路法 (民國48年)|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6 日]] 制定60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27 日公布<sup>1.總統(48)台總字第 40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49 年 7 月 1 日施行
:[[公路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22 日]] 修正全文72條
:中華民國 60 年 2 月 1 日公布<sup>2.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0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2 條</sup>
:[[公路法 (民國73年)|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全文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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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35, 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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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39之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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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11 日]] 修正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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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2, 9, 11, 12, 14至17, 19至21, 24, 26, 28, 30至33, 35, 46, 56之1, 58, 60, 63, 69, 71至73, 75, 77之1, 78, 79, 81條
::增訂第30之1, 33之1, 57之1, 63之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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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00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1、12、14~17、19~21、24、26、28、30~33、35、46、56-1、58、60、63、69、71~73、75、77-1、78、79、81 條條文;增訂第 30-1、33-1、57-1、6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5、68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5年立法96年公布)|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34, 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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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增訂第60之1條
::修正第1, 2, 4至6, 11, 12, 24, 26, 28, 36至38, 47, 51, 57之1, 61, 62, 62之1, 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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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05年)|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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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05年立法106年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增訂第78之1條
::修正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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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12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74之1, 74之2條
::修正第72, 73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73 條條文;增訂第 74-1、74-2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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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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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48年)|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6 日]] 制定60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27 日公布<sup>1.總統(48)台總字第 40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49 年 7 月 1 日施行
:[[公路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22 日]] 修正全文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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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3, 4, 6, 11, 12, 27, 28, 34, 37, 40, 47, 56, 59, 61至63, 65, 67, 76, 77, 79, 80條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公布<sup>8.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56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6、11、12、27、28、34、37、40、47、56、59、61~63、65、67、76、77、79、8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0-1、40-2、56-1、61-1、62-1、71-1、77-1~77-3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2, 9, 11, 12, 14至17, 19至21, 24, 26, 28, 30至33, 35, 46, 56之1, 58, 60, 63, 69, 71至73, 75, 77之1, 78, 79, 81條
::增訂第30之1, 33之1, 57之1, 63之1條
::刪除第25, 68條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00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1、12、14~17、19~21、24、26、28、30~33、35、46、56-1、58、60、63、69、71~73、75、77-1、78、79、81 條條文;增訂第 30-1、33-1、57-1、6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5、68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5年立法96年公布)|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34, 35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6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3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58, 65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58、6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9年)|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75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5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 63 條之 1 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sup>
:[[公路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增訂第60之1條
::修正第1, 2, 4至6, 11, 12, 24, 26, 28, 36至38, 47, 51, 57之1, 61, 62, 62之1, 67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公布<sup>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4~6、11、12、24、26、28、36~38、47、51、57-1、61、62、62-1、67 條條文;並增訂第 60-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61 條之1 第 4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sup>
:[[公路法 (民國105年)|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第75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sup>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05年立法106年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增訂第78之1條
::修正第77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公布<sup>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5241號令]]修正公布第 77 條條文;並增訂第 78-1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1年)|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修正第65, 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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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12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74之1, 74之2條
::修正第72, 73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73 條條文;增訂第 74-1、74-2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2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增訂第34之1條
::修正第33, 58, 61之1, 81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公布<sup>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58、61-1、81 條條文;增訂第 34-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公路法 (民國114年)|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修正第27, 28, 32, 39之1, 46, 60之1, 65, 72, 75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公布<sup>1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8、32、39-1、46、60-1、65、72、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增訂第57之2條
::修正第2條
::修正第3章章名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2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2、28、32、39-1、46、60-1、65、72、81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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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48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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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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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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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48年)|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6 日]] 制定60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27 日公布<sup>1.總統(48)台總字第 40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49 年 7 月 1 日施行
:[[公路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22 日]] 修正全文72條
:中華民國 60 年 2 月 1 日公布<sup>2.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0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2 條</sup>
:[[公路法 (民國73年)|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全文81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23 日公布<sup>3.總統(73)華總(一)義字 037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1 條</sup>
:[[公路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35, 8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4.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20號令修正公布第 35、8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86)台交字第 40702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 35 條條文,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sup>
:[[公路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39之1條
: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 14 日公布<sup>5.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700004190 號令增訂公布第 39-1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11 日]] 修正第42條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 日公布<sup>6.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24330號令修正公布第 42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89年)|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64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sup>7.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69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 增訂第40之1, 40之2, 56之1, 61之1, 62之1, 71之1, 77之1至77之3條
::刪除第29條
::修正第3, 4, 6, 11, 12, 27, 28, 34, 37, 40, 47, 56, 59, 61至63, 65, 67, 76, 77, 79, 80條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公布<sup>8.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56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6、11、12、27、28、34、37、40、47、56、59、61~63、65、67、76、77、79、8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0-1、40-2、56-1、61-1、62-1、71-1、77-1~77-3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2, 9, 11, 12, 14至17, 19至21, 24, 26, 28, 30至33, 35, 46, 56之1, 58, 60, 63, 69, 71至73, 75, 77之1, 78, 79, 81條
::增訂第30之1, 33之1, 57之1, 63之1條
::刪除第25, 68條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00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1、12、14~17、19~21、24、26、28、30~33、35、46、56-1、58、60、63、69、71~73、75、77-1、78、79、81 條條文;增訂第 30-1、33-1、57-1、6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5、68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5年立法96年公布)|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34, 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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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58, 65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58、6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9年)|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75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5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 63 條之 1 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sup>
:[[公路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增訂第60之1條
::修正第1, 2, 4至6, 11, 12, 24, 26, 28, 36至38, 47, 51, 57之1, 61, 62, 62之1, 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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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05年)|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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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05年立法106年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增訂第78之1條
::修正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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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12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74之1, 74之2條
::修正第72, 73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73 條條文;增訂第 74-1、74-2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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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33, 58, 61之1, 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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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14年)|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修正第27, 28, 32, 39之1, 46, 60之1, 65, 72, 75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公布<sup>1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8、32、39-1、46、60-1、65、72、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增訂第57之2條
::修正第2條
::修正第3章章名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2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2、28、32、39-1、46、60-1、65、72、81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 57-2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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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9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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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Wikipedia|臺灣公路}}<br><onlyinclude>[[分類:公路法 (中華民國)]]
:[[公路法 (民國48年)|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6 日]] 制定60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27 日公布<sup>1.總統(48)台總字第 40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49 年 7 月 1 日施行
:[[公路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22 日]] 修正全文72條
:中華民國 60 年 2 月 1 日公布<sup>2.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0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2 條</sup>
:[[公路法 (民國73年)|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全文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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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35, 8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4.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20號令修正公布第 35、8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86)台交字第 40702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 35 條條文,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sup>
:[[公路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39之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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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11 日]] 修正第42條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 日公布<sup>6.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24330號令修正公布第 42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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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 增訂第40之1, 40之2, 56之1, 61之1, 62之1, 71之1, 77之1至77之3條
::刪除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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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2, 9, 11, 12, 14至17, 19至21, 24, 26, 28, 30至33, 35, 46, 56之1, 58, 60, 63, 69, 71至73, 75, 77之1, 78, 79, 81條
::增訂第30之1, 33之1, 57之1, 63之1條
::刪除第25, 68條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00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1、12、14~17、19~21、24、26、28、30~33、35、46、56-1、58、60、63、69、71~73、75、77-1、78、79、81 條條文;增訂第 30-1、33-1、57-1、6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5、68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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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增訂第60之1條
::修正第1, 2, 4至6, 11, 12, 24, 26, 28, 36至38, 47, 51, 57之1, 61, 62, 62之1, 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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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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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72, 73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73 條條文;增訂第 74-1、74-2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2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增訂第34之1條
::修正第33, 58, 61之1, 81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公布<sup>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58、61-1、81 條條文;增訂第 34-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公路法 (民國114年)|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修正第27, 28, 32, 39之1, 46, 60之1, 65, 72, 75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公布<sup>1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8、32、39-1、46、60-1、65、72、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增訂第57之2條
::修正第2, 77, 78之1, 81條
::修正第3章章名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2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 2、77、78-1、81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 57-2 條條文</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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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48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9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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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精神与東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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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梁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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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今日我感覺莫大的光榮,得有机會在一個關系中國前途最大的學問團体——科學社的年會來講演。但我又非常慚愧而且惶恐,象我這樣對于科學完全門外漢的人,怎樣配在此講演呢?這個講題——《科學精神与東西文化》,是本社董事部指定要我講的。我記得科舉時代的笑話:有些不通秀才去應考,罰他先飲三斗墨汁,預備倒吊著滴些墨點出來。我今天這本考卷,只算倒吊著滴墨汁,明知一定見笑大方,但是句句話都是表示我們門外漢對于門內的“宗廟之美,百官之富”如何欣羡、如何崇敬、如何愛戀的一片誠意。我希望國內不懂科學的人或是素來看輕科學、討厭科學的人,听我這番話得多少覺悟,那么,便算我個人對于本社一點貢獻了。
近百年來科學的收獲如此其丰富:我們不是鳥,也可以騰空:不是魚,也可以入水;不是神仙,也可以和几百千里外的人答話……諸如此類,那一件不是受科學之賜?任憑怎么頑固的人,諒來“科學無用”這句話,再不會出諸口了。然而中國為什么直到今日還得不著科學的好處?直到今日依然成為“非科學的國民”呢?我想,中國人對于科學的態度,有根本不對的兩點:
其一,把科學看太低了,太粗了。我們几千年來的信條,都說的“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德成而上,藝成而下”這一類話。多數人以為:科學無論如何如何高深,總不過屬于藝和器那部分,這部分原是學問的粗跡,懂得不算稀奇,不懂得不算恥辱。又以為:我們科學雖不如人,卻還有比科學更寶貴的學問——什么超凡入圣的大本領,什么治國平天下的大經綸,件件都足以自豪,對于這些粗淺的科學,頂多拿來當一种補助學問就夠了。因為這种故見橫亙在胸中,所以從郭筠仙、張香濤這班提倡新學的先輩起,都有兩句自鳴得意的話,說什么“中學為体,西學為用”。這兩句話現在雖然沒有從前那么時髦了,但因為話里的精神和中國人脾胃最相投合,所以話的效力,直到今日,依然為變相的存在。老先生們不用說了,就算這几年所謂新思潮、所謂新文化運動,不是大家都認為蓬蓬勃勃有生气嗎?試檢查一檢查他的內容,大抵最流行的莫過于講政治上、經濟上這樣主義那樣主義,我替他起個名字,叫做西裝的治國平天下大經綸;次流行的莫過于講哲學上、文學上這种精神那种精神,我也替他起個名字,叫做西裝的超凡入圣大本領。至于那些腳踏實地平淡無奇的科學,試問有几個人肯去講求?學校中能夠有几處象樣子的科學講座?有了,几個人肯去听?出版界能夠有几部有价值的科學書,几篇有价值的科學論文?有了,几個人肯去讀?我固然不敢說現在青年絕對的沒有科學興味,然而興味總不如別方面濃。須知,這是積多少年社會心理遺傳下來!對于科學認為“藝成而下”的觀念,牢不可破,直到今日,還是最愛說空話的人的最受社會歡迎。做科學的既已不能如別种學問之可以速成,而又不為社會所尊重,誰肯埋頭去學他呢?
其二,把科學看得太呆了,太窄了。那些絕對的鄙厭科學的人且不必責備,就是相對的尊重科學的人,還是十個有九個不了解科學性質。他們只知道科學研究所產結果的价值,而不知道科學本身的价值;他們只有數學、几何學、物理學、化學……等等概念,而沒有科學的概念。他們以為學化學便懂化學,學几何便懂几何;殊不知并非化學能教人懂化學,几何能教人懂几何,實在是科學能教人懂化學和几何。他們以為只有化學、數學、物理、几何……等等才算科學,以為只有學化學、數學、物理、几何……才用得著科學;殊不知所有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等,只要夠得上一門學問的,沒有不是科學。我們若不拿科學精神去研究,便做那一門子學問也做不成。中國人因為始終沒有懂得“科學”這個字的意義,所以五十年很有人獎勵學制船、學制炮,卻沒有人獎勵科學;近十几年學校里都教的數學、几何、化學、物理,但總不見教會人做科學。或者說:只有理科、工科的人們才要科學,我不打算當工程師,不打算當理化教習,何必要科學?中國人對于科學的看法大率如此。我大膽說一句話:
中國人對于科學這兩种態度倘若長此不變,中國人在世界上便永遠沒有學問的獨立,中國人不久必要成為現代被淘汰的國民。
== 二 ==
科學精神是什么?我姑從最廣義解釋:“有系統之真知識,叫做科學,可以教人求得有系統之真知識的方法,叫做科學精神。”這句話要分三層說明:
第一層,求真知識。知識是一般人都有的,乃至連動物都有。科學所要給我們的,就爭一個“真”字。一般人對于自己所認識的事物,很容易便信以為真;但只要用科學精神研究下來,越研究便越覺求真之難。譬如說“孔子是人”,這句話不消研究,總可以說是真,因為人和非人的分別是很容易看見的。譬如說“老虎是惡獸”,這句話真不真便待考了。
欲證明他是真,必要研究獸類具備某种某种性質才算惡,看老虎果曾具備了沒有?若說老虎殺人算是惡,為什么人殺老虎不算惡?若說殺同類算是惡,只听見有人殺人,從沒听見老虎殺老虎,然則人容或可以叫做惡獸,老虎卻絕對不能叫做惡獸了。譬如說“性是善”,或說“性是不善”,這兩句話真不真,越發待考了。到底什么叫做“性”?什么叫做“善”?
兩方面都先要弄明白。倘如孟子說的性咧、情咧、才咧,宋儒說的義理咧、气質咧,鬧成一團糟,那便沒有標准可以求真了。譬如說“中國現在是共和政治”,這句話便很待考。欲知他真不真,先要把共和政治的內容弄清楚,看中國和他合不合。譬如說“法國是共和政治”,這句話也待考。欲知他真不真,先要問“法國”這個字所包范圍如何,若安南也算法國,這句話當然不真了。看這几個例,便可以知道,我們想對于一件事物的性質得有真知灼見,很是不容易。要鑽在這件事物里頭去研究,要繞著這件事物周圍去研究,要跳在這件事物高頭去研究,种种分析研究結果,才把這件事物的屬性大略研究出來,算是從許多相類似容易混雜的個体中,發現每個個体的的特征。換一個方向,把許多同有這种特征的事物,歸成一類,許多類歸成一部,許多部歸成一組,如是綜合研究的結果,算是從許多各自分离的個体中,發現出他們相互間的普遍性。經過這种种工夫,才許你開口說“某件事物的性質是怎么樣”。這便是科學第一件主要精神。
第二層,求有系統的真知識。知識不但是求知道一件一件事物便了,還要知道這件事物和那件事物的關系,否則零頭斷片的知識全沒有用處。知道事物和事物相互關系,而因此推彼,得從所已知求出所未知,叫做有系統的知識。系統有二:一豎,二橫。橫的系統,即指事物的普遍性——如前段所說。豎的系統,指事物的因果律——有這件事物,自然會有那件事物;必須有這件事物,才能有那件事物;倘若這件事物有如何如何的變化,那件事物便會有或才能有如何如何的變化;這叫做因果律。明白因果,是增加新知識的不二法門,因為我們靠他,才能因所已知,推見所未知;明白因果,是由知識進到行為的向導,因為我們預料結果如何,可以選擇一個目的做去。雖然,因果是不輕容易譚的:第一,要找得出證据;第二,要說得出理由。因果律雖然不能說都要含有“必然性”,但總是愈逼近“必然性”愈好,最少也要含有很強的“蓋然性”,倘若僅屬于“偶然性”的便不算因果律。
譬如說:“晚上落下去的太陽,明早上一定再會出來。”說:
“倘若把水煮過了沸度,他一定會變成蒸汽。”這等算是含有必然性,因為我們積千千万万回的經驗,卻沒有一回例外;而且為什么如此,可以很明白說出理由來。譬如說:“冬間落去的樹葉,明年春天還會長出來。”這句話便待考。因為再長出來的并不是這塊葉,而且這樹也許碰著別的變故再也長不出葉來。譬如說:“西邊有虹霓,東邊一定有雨。”這句話越發待考。因為虹霓不是雨的原因,他是和雨同一個原因,或者還是雨的結果。翻過來說:“東邊有雨,西邊一定有虹霓。”這句話也待考。因為雨雖然可以為虹霓的原因,卻還須有別的原因湊攏在一處,虹霓才會出來。譬如說:“不孝的人要著雷打。”這句話便大大待考。因為雖然我們也曾听見某個不孝人著雷,但不過是偶然的一回,許多不孝的人不見得都著雷,許多著雷的東西不見得都不孝;而且宇宙間有個雷公會專打不孝人,這些理由完全說不出來。譬如說:“人死會變鬼。”這句話越發大大待考。因為從來得不著絕對的證据,而且絕對的說不出理由。譬如說:“治极必亂,亂极必治。”這句話便很要待考。因為我們從中國歷史上雖然舉出許多前例,但說治极是亂的原因,亂极是治的原因,無論如何,總說不下去。
譬如說:“中國行了聯省自治制后,一定會太平。”這話也待考。因為聯省自治雖然有致太平的可能性,無奈我們未曾試過。看這些例,便可知我們想應用因果律求得有系統的知識,實在不容易。總要積無數的經驗——或照原樣子繼續忠實觀察,或用人為的加減改變試驗,務找出真憑實据,才能确定此事物与被事物之關系。這還是第一步。再進一步,凡一事物之成毀,斷不止一個原因,知識甲和乙的關系還不夠,又要知道甲和丙、丁、戊……等等關系。原因之中又有原因,想真知道乙和甲的關系,便須先知道乙和庚、庚和辛、辛和壬……等等關系。不經過這些工夫,貿貿然下一個斷案,說某事物和某事物有何等關系,便是武斷,便是非科學的。科學家以許多有證据的事實為基礎,逐層逐層看出他們的因果關系,發明种种含有必然性或含有极強蓋然性的原則,好象拿許多結實麻繩組織成一張网,這网愈織愈大,漸漸的函蓋到這一組知識的全部,便成了一門科學。這是科學第二件主要精神。
第三層,可以教人的知識。凡學問有一個要件,要能“傳与其人”。人類文化所以能成立,全由于一人的知識能傳給多數人,一代的知識能傳給次代。我費了很大的工夫得一种新知識,把他傳給別人,別人費比較小的工夫承受我的知識之全部或一部,同時騰出別的工夫又去發明新知識。如此教學相長,遞相傳授,文化內容,自然一日一日的擴大。倘若知識不可以教人,無論這項知識怎樣的精深博大,也等于“人亡政息”,于社會文化絕無影響。中國凡百學問,都帶一种“可以意會,不可以信傳”的神秘性,最足為知識擴大之障礙。例如醫學,我不敢說中國几千年沒有發明,而且我還信得過确有名醫。但總沒有法傳給別人,所以今日的醫學,和扁鵲、倉公時代一樣,或者還不如。又如修習禪觀的人,所得境界,或者真是圓滿庄嚴。但只好他一個人獨享,對于全社會文化竟不發生絲毫關系。中國所有學問的性質,大抵都是如此。這也難怪。中國學問,本來是由几位天才絕特的人“妙手偶得”——本來不是按步就班的循著一條路去得著,何從把一條應循之路指給別人?科學家恰恰相反,他們一點點知識,都是由艱苦經驗得來;他們說一句話總要舉出證据,自然要將證据之如何搜集、如何審定一概告訴人;他們主張一件事總要說明理由,理由非能夠還原不可,自然要把自己思想經過的路線,順次詳敘。所以別人讀他一部書或听他一回講義,不惟能夠承受他研究所得之結果,而且一并承受他如何能研究得此結果之方法,而且可以用他的方法來批評他的錯誤。方法普及于社會,人人都可以研究,自然人人都會有發明。這是科學第三件主要精神。
== 三 ==
中國學術界,因為缺乏這三种精神,所以生出如下之病證:
*一、籠統。標題籠統——有時令人看不出他研究的對象為何物。用語籠統——往往一句話容得几方面解釋。思想籠統——最愛說大而無當不著邊際的道理,自己主張的是什么,和別人不同之處在那里,連自己也說不出。
*二、武斷。立說的人,既不必負找尋證据、說明理由的責任,判斷下得容易,自然流于輕率。許多名家著述,不獨違反真理而且違反常識的,往往而有。既已沒有討論學問的公認標准,雖然判斷謬誤,也沒有人能駁他,謬誤便日日侵蝕社會人心。
*三、虛偽。武斷還是無心的過失。既已容許武斷,便也容許虛偽。虛偽有二:一、語句上之虛偽。如隱匿真證、杜撰假證或曲說理由等等。二、思想內容之虛偽。本無心得,貌為深秘,欺騙世人。
*四、因襲。把批評精神完全消失,而且沒有批評能力,所以一味盲從古人,剽竊些緒余過活。所以思想界不能有彈力性,隨著時代所需求而開拓,倒反留著許多沈澱廢質,在里頭為營養之障礙。
*五、散失。間有一兩位思想偉大的人,對于某种學術有新發明,但是沒有傳授与人的方法,這种發明,便隨著本人的生命而中斷。所以他的學問,不能成為社會上遺產。
以上五件,雖然不敢說是我們思想界固有的病證,這病最少也自秦漢以來受了二千年。我們若甘心拋棄文化國民的頭銜,那更何話可說!若還舍不得嗎?試想,二千年思想界內容貧乏到如此,求學問的涂徑榛塞到如此,長此下去,何以圖存?想救這病,除了提倡科學精神外,沒有第二劑良藥了。
我最后還要補几句話:我雖然照董事部指定的這個題目講演,其實科學精神之有無,只能用來橫斷新舊文化,不能用來縱斷東西文化。若說歐美人是天生成科學的國民,中國人是天生成非科學的國民,我們可絕對的不能承認。拿我們戰國時代和歐洲希腊時代比較,彼此都不能說是有現代這种嶄新的科學精神,彼此卻也沒有反科學的精神。秦漢以后,反科學精神彌漫中國者二千年;羅馬帝國以后,反科學精神彌漫于歐洲者也一千多年。兩方比較,我們隋唐佛學時代,還有點“准科學的”精神不時發現,只有比他們強,沒有比他們弱。我所舉五种病證,當他們教會壟斷學問時代,件件都有;直到文藝复興以后,漸漸把思想界的健康恢复轉來,所謂科學者,才种下根苗;講到枝葉扶疏,華實爛漫,不過最近一百年內的事。一百年的先進后進,在歷史上值得計較嗎?
只要我們不諱疾忌醫,努力服這劑良藥,只怕將來升天成佛,未知誰先誰后哩!我祝禱科學社能做到被國民信任的一位醫生,我祝禱中國文化添入這有力的新成分,再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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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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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五
{{*|(起桓公三年,盡六年)}}|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annotate|唐[[作者:陸德明|陸德明]]音義}}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04|卷第四]]|next=[[../卷06|卷第六]]|type=|from=|notes=}}
==桓公三年經==
{{++|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注】經之首時必書「王」,明此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廢法違常,失不班曆,故不書「王」。嬴,齊邑,今泰山嬴縣。}}
{{annotate|【音義】○經三年正月,從此盡十七年皆無「王」,唯十年有。二傳以為義。或有「王」字者非。嬴音盈。}}
{{*|【疏】注「經之」至「嬴縣」。○正義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年於春有王。九年春,無王,無月。其餘十三年,雖春有月,悉皆無王。《穀梁傳》曰:「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有王,正與夷之卒也。十年有王,正終生之卒也。」十八年書王,范甯注云:「此年書王,以王法終治桓之事。」先儒多用《穀梁》之說。賈逵云:「不書王,弑君,易祊田,成宋亂,無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終始治桓。杜以正是王正曆從王出,故以為王者班曆,史乃書王。明此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廢法違常,失不班曆則諸侯之史不得書王言此十三年無王皆王不班曆故也。劉炫規過云:「然天王失不班曆,經不書王,乃是國之大事,何得傳無異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後,王室有子朝之亂,經皆書王,豈是王室猶能班曆?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閏,杜云『魯之司曆頓置兩閏』。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杜云『季孫雖聞仲尼之言,而不正曆』。如杜所注,曆既天王所班,魯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定,王位猶且未定,諸侯不知所奉,複有何人尚能班曆?昭二十三年秋,乃書天王居於狄泉,則其春未有王矣。時未有王,曆無所出,何故其年亦書王也?若春秋之曆必是天王所班,則周之錯失不關於魯。魯人雖或知之,無由輒得改正。襄二十七年傳稱『司曆過,再失閏』者,是周司曆也?魯司曆也?而杜《釋例》云:魯之司曆『始覺其謬,頓置兩閏,以應天正』。若曆為王班,當一論王命,寧敢專置閏月、改易歲年?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曰:『火猶西流,司曆過也。』杜於《釋例》又云:『季孫雖聞此言,猶不即改。明年複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閏,欲以補正時曆。』既言曆為王班,又稱魯人輒改,改之不憚於王,亦複何須王曆?杜之此言自相矛盾,以此立說,難得而通。又案《春秋》經之闕文甚多,其事非一。亦如夫人有氏無姜,有姜無氏,及大雨霖、廧咎如潰之類也。此無王者,正是闕文耳。」今刪定,知此不書王,非是經之闕文,必以為失不班曆者,杜之所據,雖無明文,若必闕文,止應一事兩事而已,不應一公之內十四年並闕王字。杜以《周禮》有「頒告朔於邦國都鄙」,以有成文,故為此說。但齊桓、晉文以前,翼戴天子,王室雖微,猶能班曆。至靈王、景王以後,王室卑微,曆或諸侯所為,亦遙稟天子正朔,所以有子朝之亂,經仍稱王,不責人所不得也。猶如大夫之卒,公疾在外,雖不與小斂,亦同書日之限。然則司曆之過,魯史所改,據此而言,有何可責?劉君不尋此旨,橫生異同,以規杜過,恐非其義也。}}
{{++|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注】申約,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蒲,衛地,在陳留長垣縣西南。}}
{{annotate|【音義】○約,如字,又於妙反,歃,所洽反。垣音袁。}}
{{++| 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注】無傳。既,盡也。曆家之說,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故月食。日月同會,月奄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輪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當,而相奄間疏也。然聖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為文,闕於所不見。}}
{{*|【疏】注「既盡」至「不見」。○正義曰:食既者,謂日光盡也,故云:「既,盡也」。月體無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為弦,全照乃成望。望為日光所照,反得奪月光者,曆家之說,當日之衝,有大如日者謂之闇虛。闇虛當月,則月必滅光,故為月食。張衡《靈憲》曰:當日之衝,光常不合,是謂闇虛。在星則星微,遇月則月食。是言日奪月光,故月食也。若是日奪月光,則應每望常食,而望亦有不食者,由其道度異也。日月異道,有時而交,交則相犯,故日月遞食。交在望前,朔則日食,望則月食;交在望後,望則月食,後月朔則日食。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後望不食;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後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道始一交,非交則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交,則日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交,則日衝當月,故月光即滅。譬如火斜照水,日斜照鏡,則水鏡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鏡正當日,水正當火,則水鏡之光不能有照。日之奪月,亦猶是也。日月同會,道度相交,月揜日光,故日食;日奪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日光所衝,日食是月體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謂月在日南,從南入食,南下北高,則食起於下。月在日北,從北入食,則食發於高,是其行有高下,故食不同也。故《異義》云月高則其食虧於上,月下則其食虧於下也。日月之體,大小正同。相揜密者,二體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揜疏者,二體相遠,月近而日遠,自人望之,則月之所映者廣,故日光不複能見而日食既也。日食者,實是月映之也。但日之所在則月體不見。聖人不言月來食日,而云有物食之,以自食為文,闕於所不見也。}}
{{++| 公子翬如齊逆女。}}
{{~|【注】禮,君有故則使卿逆。}}
{{*|【疏】注「禮君」至「卿逆」。○正義曰:天子尊,無與敵,不自親逆,使卿逆而上公臨之。諸侯則親逆,有故得使卿。八年「祭公逆王後於紀」,傳曰「禮也」。是當使人,天子不親逆也。襄十五年傳曰:「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後於齊,卿不行,非禮也。」是知天子之禮,當使卿逆而上公臨之也。《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此對哀公指言魯事,是諸侯正禮當親逆也。莊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丘明不為之傳,以其得禮故也。文四年「逆婦姜於齊」,傳曰:「卿不行,非禮也。」以卿不行為非禮,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注】讙,魯地。濟北蛇丘縣西有下讙亭。已去齊國,故不言女;未至於魯,故不稱夫人。}}
{{annotate|【音義】○讙,呼端反。蛇,以支反。}}
{{++|公會齊侯於讙。}}
{{~|【注】無傳。}}
{{++|夫人姜氏至自齊。}}
{{~|【注】無傳。告於廟也。不言翬以至者,齊侯送之,公受之於讙。}}
{{++|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 有年。}}
{{~|【注】無傳。五穀皆熟,書「有年」。}}
{{*|【疏】「有年」。○正義曰:年訓為稔。謂歲為年者,取其歲穀一熟之義。故禾稼既收,農功畢入,以其歲豐於常,故史書「有年」於策。此書「有年」,宣十六年書「大有年」,《穀梁傳》曰:「五穀皆熟為有年」,「五穀大熟為大有年。」杜取《穀梁》為說,其義亦當然也。《周禮•疾醫》以五穀養病,鄭玄云「五穀,麻、黍、稷、麥、豆」,即《月令》五時所食穀也。賈云「桓惡而有年豐,異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傳曰:「國無道而年穀和熟,天讚之也。」是言歲豐為佐助之非,妖異之物也。君行既惡,澤不下流,遇有豐年,輒以為異。是則無道之世,唯宜有大饑,不宜有豐年,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且言有不宜有,傳無其說。《釋例》曰:「劉、賈、許因有年,大有年之經,有鴝鵒來巢,書所無之傳,以為經諸言有,皆不宜有之辭也。」據經螟螽不書有,傳發於魯之無鴝鵒,不以有字為例也。經書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不可謂不宜有此年,不宜有此月也。螟螽俱是非常之災,亦不可謂其宜有也。}}
==桓公三年傳==
{{+| 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於陘庭。韓萬禦戎,梁弘為右。}}
{{~|【注】武公,曲沃莊伯子也。韓萬,莊伯弟也。禦戎,仆也。右,戎車之右。}}
{{*|【疏】注「武公」至「之右」。○正義曰:「武公,莊伯子」,「韓萬,莊伯弟」,《世本》、《世家》文也。《周禮》:「戎仆掌馭戎車」,「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故知禦為戎仆,右是戎車之右也。}}
{{+| 逐翼侯於汾隰,}}
{{~|【注】汾隰,汾水邊。}}
{{annotate|【音義】○汾,扶云反,汾水名。下濕曰隰。}}
{{*|【疏】注「汾隰,汾水邊」。○正義曰:《釋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陽縣東南,至晉陽縣西南,經西河平陽至河東汾陽縣入河。」《爾雅•釋地》云:「下濕曰隰。」知汾隰,汾水邊也。}}
{{+|驂絓而止,}}
{{~|【注】驂,騑馬。}}
{{annotate|【音義】○驂,七南反。絓,戶卦反。騑,芳非反。}}
{{*|【疏】注「驂,騑馬」。○正義曰:《說文》云「騑,驂,旁馬」。是騑、驂為一也。初駕馬者,以二馬夾轅而已,又駕一馬,以兩服為參,故謂之驂。又駕一馬,乃謂之駟。故《說文》云: 「驂。駕三馬也,駟,一乘也。」兩服為主,以漸參之,兩旁二馬遂名為驂。故總舉一乘則謂之駟,指其騑馬則謂之驂。《詩》稱「兩驂如舞」,二馬皆稱驂。《禮記》稱「說驂而賻之」。一馬亦稱驂,是本其初參,遂以為名也。驂馬在衡外挽靷,每絓於木,由頸不當衡故也。名騑者,以駟馬有騑騑之容。故《少儀》云「騑騑翼翼」是也。}}
{{+|夜獲之,及欒共叔。}}
{{~|【注】共叔,桓叔之傅,欒賓之子也,身傅翼侯。父子各殉所奉之主,故並見獲而死。}}
{{annotate|【音義】○共音恭,注同。殉,似俊反。}}
{{+|「會於嬴」,成昏於齊也。}}
{{~|【注】公不由媒介,自與齊侯會而成昏,非禮也。}}
{{annotate|【音義】○介音界。}}
{{*|【疏】注「公不」至「禮也」。○正義曰:此成昏謂聘文姜也。《詩》剌魯桓公不能禁製文姜,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親會齊侯,必無媒也。《詩》舉正法以剌上,傳據實事以解經,故不同耳。}}
{{+|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不盟也。}}
{{+| 「公會杞侯於郕」,杞求成也。}}
{{~|【注】二年入祀,故今來求成。}}
{{+| 「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注】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翬逆女,傳稱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尊君命。互舉其義。}}
{{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疏】注「昏禮」至「其義」。○正義曰:公子遂逆女,傳言尊君命,是奉時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稱先君為辭也。翬、遂俱是逆女,傳文各言其一,是互舉其義。《昏禮》納采辭曰:「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其納徵辭曰:「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徵。」是男家辭也。主人醴賓辭曰:「子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禮,請醴從者。」是女家辭也。彼士禮也,故稱先人。若諸侯,則稱先君。以此知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
{{+|「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
{{annotate|【音義】○「齊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於讙」。公子則下卿送。公子,公女。}}
{{*|【疏】「凡公」至「送之」。○正義曰:昏以相敵為耦,先以敵國為文,然後於大國小國辨其所異。姊妹於敵國,猶上卿送之,於大國則上卿必矣。且姊妹禮於先君,不以所嫁輕重,雖則小國,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謂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禮》序官唯有中大夫,無上大夫也。《禮記•王製》曰:「諸侯之上大夫卿。」鄭玄云「上大夫曰卿」,則上大夫即卿也,又無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諸侯之製,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複分為上下。成三年傳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是分大夫為上下也。}}
{{+| 冬,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
{{~|【注】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隨加聘問,存謙敬,序殷勤也。在魯而出,則曰致女;在他國而來,則總曰聘。故傳以致夫人釋之。}}
{{*|【疏】注「古者」至「釋之」。○正義曰:經書「來聘」,傳言「致夫人」,是行聘禮而致之也。故知使大夫隨加聘問,得所以存謙敬,序殷勤也。其意言不堪事宗廟,則欲以之歸也。成九年,「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與此事同而文異,故辨之,云「在魯而出,則曰致女,在他國而來,則總曰聘」。是詳內略外之文。傳嫌其不同,故以「致夫人」釋之。}}
{{+| 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
{{~|【注】為明年秦侵芮張本。芮國在馮翊臨晉縣。魏國,河東河北縣。}}
{{annotate|【音義】○芮,如銳反,國名。惡,烏路反。翊音翼。}}
{{*|【疏】注「為明」至「北縣」。○正義曰:《地理誌》云「馮翊臨晉縣芮鄉,故芮國也。河東郡河北縣,《詩》魏國也」。《世本》:芮、魏皆姬姓。《尚書•顧命》:成王將崩,有芮伯為卿士。名諡不見。魏之初封,不知何人?閔元年晉獻公滅魏,芮則不知誰滅之。}}
==桓公四年經==
{{++|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注】冬獵曰狩,行三驅之禮,得田狩之時,故傳曰:「書時,禮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從夏時,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
{{annotate|【音義】○狩,手又反。夏,戶雅反,下同。}}
{{*|【疏】注「冬獵」至「書地」。正義曰:「冬獵曰狩」,《爾雅•釋天》文也。《易•比卦•九五》「王用三驅,失前禽」,鄭玄云「王者習兵於蒐狩,驅禽而射之三,則已法軍禮也。失前禽者,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順而射之,不中則已。是其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殺,奔者不禦,皆為敵不敵,己加以仁恩養威之道」。是說三驅之事也。狩獵之禮,唯有三驅。故知行三驅之正禮,得田獵之常時。故傳曰:「書時,禮也。」善其得時明禮,皆無違矣。周之春正月建子,即是夏之仲冬也。《周禮•大司馬》:「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田」,是田狩從夏時也。《釋例》曰:「三王異正朔,而夏數為得天。雖在周代,於言時舉事,皆據夏正。故公以春狩,而傳曰:『書時,禮也。』」隱五年「公矢魚於棠」,傳曰「言遠地也」。僖二十八年,「天王狩於河陽」,傳曰「言非其地也」。舉地名者,皆言其非地。故知此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也。若國內狩地,大野是也。哀十四年傳曰「西狩於大野」,經不書大野,明其得常地,故不書耳。由此而言,則狩於禚,蒐於紅,及比蒲昌間,皆非常地,故書地也。田狩之地須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狹,唯在山澤之間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諸侯必於其封內擇隙地而為之。僖三十三年傳曰:「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諸國各有常狩之處,違其常處則犯害居民。故書地以譏之。}}
{{++|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注】宰,官;渠,氏;伯糾,名也。王官之宰,當以才授位,而伯糾攝父之職,出聘列國,故書名以譏之。國史之記,必書年以集此公之事,書首時以成此年之歲,故《春秋》有空時而無事者。今不書秋冬首月,史闕文。他皆放此。}}
{{annotate|【音義】○糾,居黝反。}}
{{*|【疏】注疏注「宰官」至「放此」。○正義曰:《周禮•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傳言「父在,故名」。知伯糾是名,自然渠為氏矣。《周禮》: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糾是何宰也。貶之乃書名,間於法當書字。但中、下大夫例皆書字,則此宰高下猶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慎疑故也。《詩》稱「濟濟多士」,書戒無曠庶官,為政有三,擇人為急。王官之宰,當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攝職,是王者輕侮爵位,遭人則可故書名以譏之。糾之出聘,事由於王;而貶糾者,王不應授糾,糾不應受使,二者俱有其過,貶糾亦所以責王,如宰咺之比也。《春秋》編年之書,四時畢具,乃得為年。此無秋、冬,知是史闕文也。舊史先闕,故仲尼因之。《膏肓》何休以為《左氏》宰渠伯糾「父在,故名」,仍叔之子何以不名?又仍叔之子,以為「父在,稱子」,伯糾父在,何以不稱子?鄭箴之云:「仍叔之子者,譏其幼弱,故略言子,不名之。至於伯糾能堪聘事私覿,又不失子道,故名且字也。」鄭氏所箴與杜同。云伯糾名且字非杜義。}}
==桓公四年傳==
{{+|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書時,禮也。}}
{{~|【注】郎非狩地,故書時合禮。}}
{{*|【疏】注「郎非」至「合禮」。○正義曰:春秋之世,狩獵多矣!見於經者無數事焉,良由得時得地則常事不書故也。以獲麟在於大野,得地則不書其地,知地、時並得,則例皆不書。此書「公狩於郎」,必是有所譏剌。所剌之意,在於失常地也。但傳於棠與河陽,已云「言非其地」,則非地之責於理巳見;而此狩得時,恐並時亦剌,駮出合禮,而非禮自明。故注申其意,言郎非狩地,唯時合禮。以時合禮,地非禮也。《公羊傳》曰:「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羊》說諸侯遊戲不得過郊,故有遠近之言。左氏無此義。要言遠者,亦是譏其失常地也。}}
{{+| 夏,周宰渠伯糾來聘。父在,故名。}}
{{+| 秋,秦師侵芮,敗焉,小之也。}}
{{~|【注】秦以芮小,輕之,故為芮所敗。}}
{{+| 冬,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
{{~|【注】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為芮所敗,故以芮伯歸,將欲納之。}}
==桓公五年經==
{{++|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
{{~|【注】未同盟而書名者,來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已丑,此年正月六日。陳亂,故再赴。赴雖曰異,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書正月。慎疑審事,故從、赴兩書。}}
{{annotate|【音義】○鮑,步飽反。}}
{{*|【疏】注「未同」至「兩書」。○正義曰:僖二十三年傳例曰:「赴以名,則亦書之。」檢經、傳,魯未與陳盟而書鮑名,知其來赴以名故也。隱八年「蔡侯考父卒」,注云:「蓋春秋前與惠公盟,故赴以名。」案《史記•年表》,隱之元年是陳桓公之二十三年,則桓公亦得與惠公盟。而云未同盟者,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故疑與惠公盟。此去惠公年月己遠,且自隱公以來陳、魯未嘗交好,於惠公之世亦似無盟,故以未同盟解之也。以《長曆》推之,知甲戌、己丑別月,而赴者並言正月,故兩書其日而共言正月。若其各以月赴,亦應兩書其月。但此異年之事,設令兩以月赴,則當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陳侯鮑卒;五年正月己丑陳侯鮑卒。}}
{{++| 夏,齊侯、鄭伯如紀。}}
{{~|【注】外相朝皆言如。齊欲滅紀,紀人懼而來告,故書。}}
{{*|【疏】注「外相」至「故書」。○正義曰:傳言朝,經言如。知如即朝也。下文「州公如曹」與此相類,故云「外相朝皆言如」也。魯出朝聘,例言如,獨言外朝者,經有「公朝王所」,以不盡云公如,故獨云外也。朝聘而謂之如者,《爾雅•釋詁》云:「如,往也」。朝者,兩君相見,揖讓兩楹之間。聘者,使卿通問鄰國,執圭以致君命,據行禮而為言也。魯之君臣出適他國,始行即書於策,未知成禮與否。經每有在塗乃複,是禮未必成,故直云如。言其往彼國耳,不果必成朝聘也。公朝王所,則朝訖乃書,故指朝言之。此齊、鄭朝紀,亦應朝訖乃告。但略外,故言如耳。外相朝例不書,而此獨書者,傳言「欲以襲紀,紀人知之」。明其懼而告魯,故書也。}}
{{++|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注】仍叔,天子之大夫,稱仍叔之子,本於父字,幼弱之辭也。譏使童子出聘。}}
{{*|【疏】注「仍叔」至「出聘」。○正義曰:天子大夫例皆書字,仍氏叔字,知是天子大夫也。《公羊》、《穀梁》皆以仍叔之子為父老代父從政,左氏直云弱也。言其幼弱,不言父在,則是代父嗣位,非父在也。伯糾身未居官,攝行父事,故稱名以貶之。此子雖己嗣位,而未堪從政,故係父以譏之。譏王使童子出聘也。蘇氏用《公羊》、《穀梁》之義,以為父老來聘,非父沒。義或當然。}}
{{++| 葬陳桓公。}}
{{~|【注】無傳。}}
{{++|城祝丘。}}
{{~|【注】無傳。齊、鄭將襲紀故。}}
{{++|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注】王自為伐鄭之主,君臣之辭也。王師敗不書,不以告。}}
{{annotate|【音義】○從,如字,又才用反。}}
{{++| 大雩。}}
{{~|【注】傳例曰:書,不時也。失龍見之時。}}
{{annotate|【音義】○雩音於,祭名。見,賢遍反。}}
{{++| 螽。}}
{{~|【注】無傳。蚣蝑之屬為災,故書。}}
{{annotate|【音義】○螽音終。蚣,相容反。蝑,相魚反。}}
{{*|【疏】注「蚣蝑」至「故書」。○正義曰:《釋蟲》云:「蜇螽,蜙蝑。」楊雄《方言》云:「舂黍謂之蚣蝑。」陸機《毛詩疏》云:「幽州人謂之舂箕。舂箕即舂黍,蝗類也。長而青,股鳴者。或謂似蝗而小,班黑,其股狀如玳瑁叉,五月中,以兩股相切作聲,聞十數步。」《爾雅》又有蟿螽、土螽。樊尤云皆蜙蝑之屬。然則螽之種類多,故言屬以包之。傳稱「凡物不為災,不書」。知此為災,故書。}}
{{++| 冬,州公如曹。}}
{{~|【注】不書奔,以朝出也。為下實來書也。曹國,今濟陰定陶縣。}}
{{annotate|【音義】○陶,同勞反。}}
{{*|【疏】「州公如曹」。○正義曰:《周禮》: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隱五年《公羊傳》曰:「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然則三公之外,爵稱公者,唯二王之後杞與宋耳。此「州公」及僖五年「晉人執虞公」 並是。小國而得稱公者,鄭玄《王製》注以為殷地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克殷,雖製五等之爵,而因殷三等之地。及周公製禮,大國五百里,小國百里。所因殷之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滿者,皆益之地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言爵尊國小,蓋指此州公、虞公也。案虞是克商始封,非為殷之餘國。鄭玄之言不可通於此矣。杜之所解,亦無明言。唯《世族譜》云:「虞,姬姓。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孫以為虞仲之後,處中國為西吳,後世謂之虞公。」服虔云春秋前,以黜陟之法進爵為公,未知孰是?或可嘗為三公之官,若虢公之屬,故稱公也。以其無文,故備言之。劉炫難服云:周法,二王之後乃得稱公。雖複周公、大公之勳,齊桓、晉文之霸,位止通侯,未升上等。州有何功,得遷公爵?若其爵得稱公,土亦應廣,安得爵為上公,地仍小國?若地被兼,黜爵,亦宜減,安得地既削小,爵尚尊崇?此則理之不通也。○注「不書」至「陶縣」。○正義曰:如者,朝也。以朝出國,不得書奔,外朝不書,以因來向魯,故書其本也。《世本》:州國姜姓,曹國伯爵。《譜》云:「曹,姬姓,文王子叔振鐸之後也。武王封之陶丘,今濟陰定陶縣是也。桓公三十五年,魯隱公之元年也。伯陽立十五年,魯哀公之八年,而宋滅曹。」《地理誌》云:濟陰郡定陶縣。」《詩》曹國是也。}}
==桓公五年傳==
{{+|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注】佗,桓公弟五父也。稱文公子,明佗非桓公母弟也。免,桓公大子。}}
{{annotate|【音義】○佗,大河反。免音問。父音甫。}}
{{+|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疏】「公疾病」。○正義曰:鄭玄《論語》注云:「病謂疾益困也。」}}
{{+| 夏,齊侯、鄭伯朝於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注】奪,不使知王政。}}
{{annotate|【音義】○襲音習。}}
{{*|【疏】注「奪,不使知王政」。○正義曰:隱三年傳稱「王貳於虢」,謂欲分政於虢,不複專任鄭伯也。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即周鄭交惡,未得與之。八年傳曰:「虢公忌父始作卿士於周。」於是始與之政,共鄭伯分王政矣。九年傳曰:「鄭伯為王左卿士。」然則虢公為右卿士,與鄭伯夾輔王也。此言王奪鄭伯政,全奪與虢,不使鄭伯複知王政,故鄭伯積恨,不複朝王。}}
{{+| 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
{{~|【注】虢公林父,王卿士。}}
{{annotate|【音義】○將,音子匠反,下及注「大將」同。}}
{{+|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
{{~|【注】黑肩,周桓公也。}}
{{+|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
{{~|【注】子元,鄭公子。拒,方陳。}}
{{annotate|【音義】○拒,俱甫反,下同。陳,直覲反,下文「之陳」反,注同。}}
{{+|為右拒,以當陳人,曰:「陳亂,民莫有鬥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蔡、衛不枝,固將先奔。}}
{{~|【注】不能相枝持也。}}
{{annotate|【音義】○卒,尊忽反,下同。}}
{{+|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
{{~|【注】萃,聚也。集,成也。}}
{{annotate|【音義】○萃,似類反。}}
{{+|曼伯為右拒,}}
{{~|【注】曼伯,檀伯。}}
{{annotate|【音義】○曼音萬。}}
{{*|【疏】注「曼伯檀伯」。○正義曰:十五年傳曰:「鄭伯因櫟人殺檀伯。」昭十一年傳曰:「鄭京、櫟實殺曼伯。」知一人也。}}
{{+|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
{{~|【注】《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乘為偏,以車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五人為伍,此蓋魚麗陳法。}}
{{annotate|【音義】○麗,力之反,注同。縫,扶容反。乘,繩證反。}}
{{*|【疏】注「司馬」至「陳法」。○正義曰:《史記》稱齊景公之時,有田穰苴善用兵,景公尊之,位為大司馬。六國時,齊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乃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凡一百五十篇,號曰《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乘為偏」,是彼文也。「五人為伍」,《周禮•司馬序官》文也。}}
{{+|戰於繻葛。}}
{{~|【注】繻葛,鄭地。}}
{{annotate|【音義】○繻音須。}}
{{+|命二拒曰:「旝動而鼓!」}}
{{~|【注】旝,旃也,通帛為之,蓋今大將之麾也,執以為號令。}}
{{annotate|【音義】○旝,古外反,又古活反,本亦作檜。建大木,置石其上,發機以磓敵。麾,許危反。}}
{{*|【疏】注「旝旃」至「號令」。○正義曰:旝之為旃,事無所出,說者相傳為然。成二年傳:張侯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是在軍之士,視將旗以進退也。今命二拒,命旝動而鼓,望旗之動,鼓以進兵。明旝是可觀之物。又旝字從< 方人>,旌旗之類,故知旝為旃也。《周禮•司常》「通帛為亶」,故云通帛為之。謂通用一絳帛,無畫飾也。鄭玄云:「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鄉遂大夫,或載亶,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如鄭之意,則將不得建旃。而此軍得有旃者,僖二十八年傳曰:「城濮之戰,晉中軍風於澤,亡大旆之左旃。」是知戰必有旃,故以旝為旃也。鄭氏之言,自謂治兵之時出軍所建,不廢戰陳之上猶自用旃指麾。今時為軍,猶以旌麾號令,故云「蓋今大將之麾,執以為號令也」。賈逵以旝為發石,一曰飛石,引《范蠡兵法》作飛石之事以證之。《說文》亦云「建大木,置石其上,發其機以追敵」,與賈同也。案《范蠡兵法》雖有飛石之事,不言名為旝也。發石非旌旗之比。《說文》載之<方人>部,而以飛石解之,為不類矣。且三軍之眾,人多路遠,發石之動,何以可見!而使二拒準之為擊鼓候也。注以旃說為長,故從之。}}
{{+|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軍。}}
{{~|【注】雖軍敗身傷,猶殿而不奔,故言能軍。}}
{{annotate|【音義】○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殿,多見反。}}
{{+|祝聃請從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
{{~|【注】鄭於此收兵自退。}}
{{annotate|【音義】○隕,於敏反。}}
{{+|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
{{~|【注】祭足即祭仲之字,蓋名仲,字仲足也。「勞王」,「問左右」,言鄭誌在苟免,王討之非也。}}
{{annotate|【音義】○勞,力報反,注同。名仲字仲足,一本作名仲字足。}}
{{*|【疏】注「祭足」至「非也」。○正義曰:隱元年傳稱「祭仲」,上云祭仲足。此云祭足。十一年傳云:「祭封人仲足。」此人雖名字互見,而不知孰字孰名。《公羊》以仲為字。左氏先儒亦以為字。但《春秋》之例,諸侯之卿嘉之乃書字。十一年經書祭仲,而事無可嘉。注意以仲為名,故云「名仲,字仲足」。《釋例》曰:「伯、仲、叔、季,固人字之常,然古今亦有以為名者,而《公羊》守株,專謂祭氏以仲為字。既謂之字,無辭以善之,因託以行權。人臣而善其行權逐君,是亂人倫壞大教也。說《左氏》者,知其不可,更云鄭人嘉之,以字告,故書字。此為因有告命之例,欲以苟免,未是《春秋》之實也。宰渠伯糾、蕭叔大心皆以伯、叔為名,則仲亦名也。傳又曰祭仲足,或偏稱仲,或偏稱足,蓋名仲,字足也。」是辨其名仲之意也。凡傳所記事,必有意存焉。此丁寧說鄭,言其誌在苟免。知其意言王討之非也。}}
{{+| 仍叔之子來聘,弱也。}}
{{~|【注】仍叔之子來聘,童子將命,無速反之心,久留在魯,故經書夏聘,傳釋之於末秋。}}
{{*|【疏】注「仍叔」至「末秋」。○正義曰:此子來聘,傳雖不言聘意,蓋為將伐鄭而遣告魯也。經在伐鄭之上,傳在伐鄭之下,明其必有深意。故注者原之,以為「童子將命,無速反之心,久留在魯。故經書夏聘,傳釋之於末秋」,譏其夏至而秋末反也。下句更言「秋,大雩」,則秋未為末。注云末秋者,上有「秋,王以諸侯伐鄭」,此仍叔之文在秋事之末,故云末秋也。下文更云秋者,自為欲顯天時,更別言秋。}}
{{+| 秋,大雩。書,不時也。}}
{{~|【注】十二公傳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兩秋,此發雩祭之例,欲顯天時以相事,故重言秋,異於凡事。}}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
{{*|【疏】注「十二」至「凡事」。○正義曰:上既言「秋,王以諸侯伐鄭」,而此複言秋,故解之方發雩祭之例,須辨雩祭之月,欲顯言天時,以指怠慢之事。故重言秋,異於凡事,凡事則不須每事重舉時也。襄二十六年重言秋者,彼注自釋「中間有『初』,不言秋,則嫌楚客過在他年」。}}
{{+|凡祀,啟蟄而郊,}}
{{~|【注】言凡祀,通下三句天地宗廟之事也。啟蟄,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
{{annotate|【音義】○蟄,直立反。正音征。}}
{{*|【疏】注「言凡」至「南郊」。○正義曰:下三句謂雩、嘗、烝也。雩是祭天,嘗、烝祭宗廟。此無祭地,而言祭地者,因天連言地耳。《周禮》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對則別為三名,散則總為一號。禮,諸侯不得祭天。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故雩亦祀帝。書傳皆不言魯得祭地,蓋不祭地也。魯不祭地,而注言天地者,以發凡言例,雖因魯史經文,然凡之所論,總包天地及諸國,則「凡公嫁女於天子,諸卿皆行」及「王曰小童」之例是也。此凡祀,亦總包天子及諸國,則有祭地之文。故杜連言之。《釋例》云:「凡祀,舉郊雩烝嘗,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祭皆通,其他群祀不錄可知也。礿祠及地祗,經無其事,故不備言,亦約文以相包也。」礿祠之祭過則亦書,但無過時者,故經不書耳。《夏小正》曰「正月啟蟄」,其傳曰「言始發蟄也」。故漢氏之始以啟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及大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以迄於今,踵而不改。今曆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滿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皆以此四句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則啟蟄當雨水,龍見當小滿,始殺當秋分,閉蟄當小雪。晉世之曆,亦以雨水為正月中。而《釋例》云:「曆法,正月節立春,啟蟄為中氣」者,因傳有啟蟄之文,故遠取漢初氣名,欲令傳與曆合。其餘三者不可強同。其名雖則不同,其法理亦不異。故《釋例》云:「案曆法,有啟蟄、驚蟄,而無龍見、始殺、閉蟄。比古人所名不同,然其法推不得有異。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此謂十月始蟄也,至十一月則遂閉之。猶二月之驚蟄,既啟之後,遂驚而走出,始蟄之後又自閉塞也。」是言啟蟄為正月中,閉蟄為十月中也。注以閉蟄為十月,而《釋例》云「十一月遂閉之」者,以正月半蟄蟲啟戶,二月初則驚而走出。十月半蟄蟲始閉,十一月初則遂閉之。傳稱四者皆舉中氣,言其至此中氣,則卜此祭,次月初氣仍是祭限,次月中氣乃為過時。既以閉蟄為建亥之月,又言十一月則遂閉之,欲見閉蟄以後、冬至以前皆得烝祭也。故《釋例》云:「孟獻子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耕謂春分也,言得啟蟄當卜郊,不應過春分也。」春分以前皆得郊,則冬至以前皆得烝也。《釋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譏其非所宜卜,而不譏其四月不可郊也。」以建卯之月猶可郊,知建子之月猶可烝也。正由節卻月前,未涉後月中氣故耳。傳本不舉月為限,而舉候以言者,《釋例》曰:「凡十二月而節氣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為四時,間之以閏月,故節未必恒在其月初,而中氣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傳舉天宿、氣節為文,而不以月為正也。」土功作者,不必日月,故亦言「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此其大準也。是言凡候天時,皆不以月為其節,有參差故也。若《周禮》不舉天象,故以月為正。《大司馬職》曰:「中夏,獻禽以享礿」,「中冬,獻禽以享烝。」言四時之祭不得後仲月,非謂孟月不得烝也。《釋例》曰:「周禮祭宗廟以四仲。蓋言其下限也。」下限至於仲月,則上限起於孟月。烝起建亥之月,則嘗起建申之月。此言始殺而嘗,謂建酉之月亦是下限也。若仲是下限,則周之正月得為烝祭。春秋之例,得常不書,而八年書正月烝者,《釋例》云:「經書正月烝,得仲月之時也。其夏五月複烝,此為過烝。若但書夏五月烝,則唯可知其非時,故先發正月之烝,而繼書五月烝,以示非時,並明再烝瀆也。」然仲月雖不過時,而月節有前有卻,若使節前月卻,即為非禮。此「秋,大雩」,是建午之月耳,而傳言「不時」,明涉其中節,故譏之。《釋例》云:「龍星之體畢見,謂立夏之月,得此月,則當卜祀,過涉次節,則以過而書。故秋雩書不時,此涉周之立秋節也。」言涉立秋節者,謂涉立秋之月中氣節也。過涉次節,亦謂中節,非初節也。若始涉初節,則不譏之矣。如此傳注,必是建寅之月方始郊天,周之孟春未得郊也。《禮記•明堂位》曰:「魯君孟春乘大輅,載弧韣,以祀帝於郊。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季夏,周之六月,即孟春是周之正月矣。又《雜記》云:「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之。』」如彼《記》文,則魯郊以周之孟春,而傳言「啟蟄而郊」者,《禮記》後人所錄,其言或中或否,未必所言皆是正禮。襄七年傳孟獻子曰「啟蟄而郊」,《禮記》、《左傳》俱稱獻子,而《記》言「日至」,傳言「啟蟄」,一人兩說,必有謬者。若七月而禘,獻子為之時應有七月禘矣。烝嘗過則書,禘過亦應書。何以獻子之時不書七月禘也?是知獻子本無此言,不得云《禮記》是而《左傳》非也。《明堂位》言正月郊者,蓋春秋之末,魯稍僭侈。見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記》者不察其本,遂謂正月為常。《明堂位》後世之書,其末章云魯君臣「未嘗相弑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春秋之世,三君見弑,髽而吊,士有誄,俗變多矣!尚云無之,此言既誣,則郊亦難信。以此知《記》言孟春非正禮也。鄭玄注書,多用讖緯,言天神有六,地祗有二,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侖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樂》冬至祭於圜丘者,祭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月令》四時迎氣於四郊,所祭者祭五德之帝。大微宮中,五帝坐星也。《春秋緯•文耀鉤》云:大微宮有五帝坐星,蒼帝其名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黃帝曰含樞紐,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五德之帝謂此也。其夏正郊天,祭其所感之帝焉。周人木德祭靈威仰也,曾無冬至之祭,唯祭靈威仰耳。唯鄭玄立此為義,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肅作《聖證論》引群書以證之。言郊則圜丘,圜丘即郊。天體唯一,安得有六天也。晉武帝,王肅之外孫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肅之義。杜君身處晉朝,共遵王說。《集解》、《釋例》都不言有二天。然則杜意天子冬至所祭,魯人啟蟄而郊,猶是一天,但異時祭耳!此注直云祀天南郊,不言靈威仰,明與鄭異也。劉炫云:「夏正郊天,后稷配也。冬至祭天圜丘,以帝嚳配也。」}}
{{+|龍見而雩,}}
{{~|【注】龍見,建巳之月。蒼龍,宿之體,昏見東方。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遠為百穀祈膏雨。}}
{{annotate|【音義】○見,賢遍反,注同。宿音秀。為,於偽反。}}
{{*|【疏】注「龍見」至「膏雨」。○正義曰:《天官》:東方之星盡為蒼龍之宿。見,謂合昏見也。雩之言遠也,遠為百穀祈膏雨。遠者,豫為秋收,言意深遠也。穀之種類多,故詩每言百穀,舉成數也。雨之潤物,若脂膏然,故謂甘雨為膏雨。襄十九年傳曰「百穀之仰膏雨」是也。傳直言雩而經書大雩者,賈逵云:言大別山川之雩。蓋以諸侯雩山川,魯得雩上帝,故稱大。《月令》云:「大雩帝用盛樂。」是雩帝稱大雩也。此龍見而雩,定在建巳之月,而《月令》記於仲夏章者,鄭玄云:「雩之正當以四月。凡周之秋,五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祀而求雨。因著正雩於此月。」失之矣。杜君以為《月令》秦法,非是周典。穎子嚴以龍見即是五月。《釋例》曰:「《月令》之書出自呂不韋,其意欲為秦製,非古典也。穎氏因之以為龍見五月。五月之時,龍星已過於見,此為強牽天宿以附會不韋之《月令》,非所據而據,既以不安,且又自違。《左氏傳》稱『秋,大雩。書,不時』。此秋即穎氏之五月,而忘其不時之文,而欲以雩祭。」是言《月令》不得與傳合也。鄭玄《禮》注云:「雩之言籲也,言籲嗟哭泣以求雨也。」郊雩俱是祈穀,何獨雩為籲嗟?旱而脩雩,言籲嗟可矣;四月常雩,於時未旱,何當言籲嗟也?賈、服以雩為遠,故杜從之也。}}
{{+|始殺而嘗,}}
{{~|【注】建酉之月,陰氣始殺,嘉穀始熟,故薦嘗於宗廟。}}
{{*|【疏】注「建酉」至「宗廟」。○正義曰:嘗者,薦於宗廟,以嘗新為名,知必待嘉穀熟乃為之也。《詩》稱「八月其穫」,穫刈嘉穀在於八月。知始殺為建酉之月陰氣始殺也。《釋例》曰:「《詩》『蒹葭蒼蒼,白露為霜』,以證始殺百草也。《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然則七月有白露,八月露結,九月乃成霜,時寒乃漸,歲事稍成。八月嘉穀熟,所薦之物備,故以建酉之月薦嘗於宗廟。」案《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則似七月穀熟矣。七月當嘗祭,而云建酉之月乃嘗祭者,以上下準之,始殺嘗祭實起於建申之月,今云建酉者,言其下限。然杜獨於嘗祭舉下限者,以秋物初熟,孝子之祭必待新物,故特舉下限而言之。哀十三年,子服景伯謂吳大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公,季辛而畢。」彼雖恐吳之辭,亦是八月嘗祭之驗也。何則於時會吳在夏,公至在秋,景伯言然之時,秋之初也?若嘗在建申,當言九月,不應遠指十月。知十月是嘗祭之常期,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也,建酉是下限耳。若節前月卻,孟秋物成,亦可以孟秋嘗祭。故《釋例》云「《周禮》四仲月,言其下限。」若建申得嘗,何以《釋例》又云始殺而嘗,謂建酉之月,「蒹葭蒼蒼,白露為霜」,又以始殺唯建酉之月者,以賈、服始殺,唯據孟秋,不通建酉之月,故《釋例》破賈、服而為此言也。先此則不可。十四年八月乙亥嘗,乃是建未之月,故注云「先其時,亦過也」。}}
{{+|閉蟄而烝。}}
{{~|【注】建亥之月,昆蟲閉戶,萬物皆成,可薦者眾,故烝祭宗廟。《釋例》論之備矣。}}
{{annotate|【音義】○閉,必計反,又必結反,《字林》方結反。烝,之承反。}}
{{*|【疏】注「建亥」至「備矣」。○正義曰:傳稱「火伏而後蟄者畢」,《周禮》「季秋丙火」,則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昆蟲以孟冬蟄,故知閉蟄是建亥之月也。《王製》云:「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鄭玄云:「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陰陽即寒溫也。《祭統》注云:「昆蟲,謂溫生寒死之蟲也」。是蟄蟲謂之昆蟲也。《月令》仲春云:「蟄蟲鹹動,啟戶始出。」出言啟戶,故蟄言閉戶。《爾雅•釋詁》云:「烝,眾也。」知萬物皆成,可薦者眾。故名此祭為烝。}}
{{+|過則書。}}
{{~|【注】卜日有吉否,過次節則書,以譏慢也。}}
{{*|【疏】注「卜日」至「慢也」。○正義曰:祭必當卜,卜有吉否。不吉則當改卜,次旬則不可期。以一日卜不過三,故限以一月,過涉次月之節,則書之以譏其慢。}}
{{+|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國危,遂不複。}}
{{~|【注】淳於,州國所都,城陽淳於縣也。國有危難,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還。}}
{{annotate|【音義】○度,待洛反。複音服,後不音者皆同。難,乃旦反。}}
==桓公六年經==
{{++| 六年,春,正月,寔來。}}
{{~|【注】寔,實也。不言州公者,承上五年冬經「如曹」。間無異事,省文,從可知。}}
{{annotate|【音義】○寔,時力反。省,所景反。}}
{{++|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注】成,魯地,在泰山钜平縣東南。}}
{{++| 秋,八月,壬午,大閱。}}
{{~|【注】齊為大國,以戎事徵諸侯之戍,嘉美鄭忽,而忽欲以有功為班,怒而訴齊。魯人懼之,故以非時簡車馬。}}
{{annotate|【音義】○閱音悅。}}
{{*|【疏】「大閱」。○正義曰:「公狩於郎」、「公狩於禚」,皆書公,「大蒐」、「大閱」,不書公者,《周禮》雖四時教戰,而遂以田獵。但蒐閱車馬,未必皆因田獵;田獵從禽,未必皆閱車馬。何則?怠慢之主,外作禽荒,豈待教戰方始獵也。公及齊人狩於禚,乃與鄰國共獵,必非自教民戰。以「矢魚於棠」,非教戰之事,主為遊戲,而斥言公。則狩於郎、禚,亦主為遊戲,故特書公也。「大蒐」、「大閱」,國之常禮,公身雖在,非為遊戲,如此之類,例不書公。定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公身在蒐,而經不書公,知其法所不書。以其國家大事,非公私欲故也。且比蒲、昌間皆舉蒐地,此不言地者,蓋在國簡閱,未必田獵。昭十八年,鄭人簡兵大蒐在於城內,此亦當在城內。○注「齊為」至「車馬」。○正義曰:大閱之禮在於仲冬,今農時閱兵,必有所為。傳不言其意,故注者原之,於時四鄰與魯無怨,又竟無征伐之處。諸侯戍齊,經所不見,而傳說鄭忽怒事於大閱之上,及十年鄭與齊、衛來戰於郎。知此大閱是懼鄭忽而畏齊人,故以非時簡車馬也。}}
{{++| 蔡人殺陳佗。}}
{{~|【注】佗立逾年不稱爵者,篡立,未會諸侯也。傳例在莊二十二年。}}
{{*|【疏】注「佗立」至「二年」。○正義曰:殺陳佗,傳無文,不言無傳者,以傳說此事在莊二十二年,不是全無其事,故不言無傳。}}
{{++| 九月,丁卯,子同生。}}
{{~|【注】桓公子莊公也。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備用大子之禮,故史書之於策。不稱大子者,書始生也。}}
{{annotate|【音義】○適,丁曆反,傳同。長,丁丈反。}}
{{*|【疏】注「桓公」至「生也」。○正義曰:適妻長子,於法當為大子,故以大子之禮舉之。由舉以正禮,故史書於策。古人之立大子,其禮雖則無文,蓋亦待其長大,特加禮命,如今之臨軒策拜。始生之時,未得即為大子也,以其備用正禮,故書其生。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並無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蓋其父未為君之前已生,縱令是適,亦不書也」。《釋例》云:「據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備用大子之禮,故史書之」。然則雖適夫人之長子,不用大子之禮,亦不書也。}}
{{++| 冬,紀侯來朝。}}
==桓公六年傳==
{{+| 六年春,自曹來朝。書曰「寔來」,不復其國也。}}
{{~|【注】亦承五年冬傳「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則來行朝禮,言朝,則遂留不去,故變文言實來。}}
{{+| 楚武王侵隨,}}
{{~|【注】隨國,今義陽隨縣。}}
{{*|【疏】注「隨國」至「隨縣」。○正義曰:《世本》:「隨國姬姓。」不知始封為誰,隨以此年見傳。僖二十年經書「楚人伐隨」,自是以後遂為楚之私屬,不與諸侯會同。至定四年,「吳入郢」,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複楚國。楚人德之,使列諸侯。哀元年隨侯見經,其後不知為誰所滅。}}
{{+|使薳章求成焉,}}
{{~|【注】薳章,楚大夫。}}
{{annotate|【音義】○薳,於委反。}}
{{+|軍於瑕以待之。}}
{{~|【注】瑕,隨地。}}
{{annotate|【音義】○瑕,下加反。}}
{{+|隨人使少師董成。}}
{{~|【注】少師,隨大夫。董,正也。}}
{{annotate|【音義】○少,詩照反,注及下同,後皆仿此。}}
{{+|鬥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誌於漢東也,我則使然。}}
{{~|【注】鬥伯比,楚大夫,令尹子文之父。}}
{{+|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來謀我,故難間也。漢東之國,隨為大。隨張,必棄小國。}}
{{~|【注】張,自侈大也。}}
{{annotate|【音義】○被,皮寄反,下注「被甲」同。間,間廁之間。張,豬亮反,注同;一音如字。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小國離,楚之利也。少師侈,請羸師以張之。」}}
{{~|【注】羸,弱也。}}
{{annotate|【音義】○羸,劣追反,注及下同。}}
{{+|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
{{~|【注】熊率且比,楚大夫。季梁,隨賢臣。}}
{{annotate|【音義】○率音律。且,子餘反。}}
{{+|鬥伯比曰:「以為後圖。少師得其君。」}}
{{~|【注】言季梁之諫不過一見從,隨侯卒當以少師為計,故云以為後圖。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始懼楚。楚子自此遂盛,終於抗衡中國,故傳備言其事以終始之。}}
{{annotate|【音義】○抗,苦浪反。}}
{{*|【疏】注「以為」至「其君」。○正義曰:言此計今雖無益,以為在後圖謀也。言季梁之諫,不過一見從耳,少師得其君心,君將必用其計。若用少師,則此謀必合。故請示弱以希後日之利。}}
{{+|王毀軍而納少師。}}
{{~|【注】從伯比之謀。}}
{{+|少師歸,請追楚師,隨侯將許之。}}
{{~|【注】信楚弱也。}}
{{+|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誘我也。君何急焉?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辭,信也。}}
{{~|【注】正辭,不虛稱君美。}}
{{+|今民餒而君逞欲,}}
{{~|【注】逞,快也。}}
{{annotate|【音義】○餒,奴罪反,餓也。}}
{{+|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
{{~|【注】詐稱功德以欺鬼神。}}
{{annotate|【音義】○矯,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正義曰:楚之先君熊繹始封於楚,在蠻夷之間,食子男之地。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鄰國,似有天助,故云「天方授楚」。○「臣聞」至「可也」。○正義曰:臣聞小國之能敵大國也,必小國得道,大國淫辟,如是乃得為敵也。其意言隨未有道,而楚未為淫辟,隨不能敵楚也。既言隨未有道,更說有道之事。道猶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施於人君,則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稱為道矣。故云所謂道者,忠恕於民而誠信於神也。此覆說忠信之義,於文,中心為忠,言中心愛物也;人言為信,謂言不虛妄也。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飽,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辭,不欺誑鬼神,是其信也。今隨國民皆饑餒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詐稱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辭,是不信也。無忠無信不可謂道,小而無道,何以敵大?君欲敵之,臣不知其可也。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豐備,何則不信?」}}
{{~|【注】牲,牛、羊、豕也。牷,純色完全也。腯,亦肥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annotate|【音義】○牷音全。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正義曰: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為主。知牲為三牲,牛、羊、豕也。《周禮•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純色」,故知牷謂純色完全,言毛體全具也。《曲禮》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語耳。服虔云:「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禮記》豚亦稱肥,非獨牛、羊也。粢是黍稷之別名,亦為諸穀之總號。祭之用米,黍稷為多,故云「黍稷曰粢」,粢是穀之體也。盛謂盛於器,故云在器曰盛。}}
{{+|對曰:「夫民,神之主也,}}
{{~|【注】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
{{+|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
{{~|【注】博,廣也。碩,大也。}}
{{+|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謂其不疾瘯蠡也,謂其備腯咸有也;}}
{{~|【注】雖告神以博碩肥腯,其實皆當兼此四謂,民力適完,則六畜既大而滋也,皮毛無疥癬,兼備而無有所闕。}}
{{annotate|【音義】○畜,籲又反,下皆同。蕃音煩,瘯;七木反;本又作蔟,同。蠡,力果反;《說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疥音介。癬,息淺反;《說文》云,乾瘍。}}
{{+|奉盛以告曰『絜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
{{~|【注】三時,春、夏、秋。}}
{{+|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
{{~|【注】嘉,善也。栗,謹敬也。}}
{{+|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所謂馨香,無讒慝也。}}
{{~|【注】馨,香之遠聞。}}
{{annotate|【音義】○慝,他得反。聞音問,又如字。}}
{{+|故務其三時,脩其五教,}}
{{~|【注】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
{{~|【注】禋,絜敬也。九族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並已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annotate|【音義】○九族,杜釋與孔安國、鄭玄不同。禋音因。}}
{{+|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
{{~|【注】民饑餒也。}}
{{annotate|【音義】○饑音饑。}}
{{+|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君姑脩政,而親兄弟之國,庶免於難。」隨侯懼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難」。○正義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說,故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言養民使成就,然後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辭,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聖人文飾辭義,為立嘉名以告神。季梁舉其告辭,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碩肥腯」者,非謂所祭之牲廣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產盡肥充。皆所以得博碩肥腯者,由四種之謂故又申說四種之事。四謂者,第一謂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碩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無勞役,養畜以時,故六畜碩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癬。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無疲苦,故所養六畜飲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體無疥癬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備腯咸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樂,種種養畜,群牲備有也。奉盛以告神,曰「絜粢豐盛」者,非謂所祭之食絜淨豐多而已,乃言民之糧食盡豐多也。言豐絜者,謂其春、夏、秋三時農之要節,為政不害於民,得使盡力耕耘,自事生產,故百姓和而年歲豐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謂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旨者,謂其國內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無違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則酒食腥穢。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無腥膻臭穢,乃謂民德馨香,無讒諛邪惡也。所謂馨香,總上三者。由是王者將說神心,先和民誌,故務其三時,使農無廢業;脩其五教,使家道協和;親其九族,使內外無怨。然後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戰無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從主,或欲叛君,不得為無違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饑餒,民力彫竭,不得為年歲豐也。民既不和,則神心不說,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與,以此敵大,必喪其師。君且修政,撫其民人而親兄弟之國以為外援,如是則庶幾可以免於禍難也。告牲肥碩,言民畜多;告粢豐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與食俱以米粟為之。於盛已言年豐,故於酒變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注「雖告」至「所闕」。○正義曰:劉炫云:杜以博碩肥腯據牲體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云其寔皆當兼此四謂。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則得生養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碩言其形狀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碩大蕃滋皆複語也。瘯蠡,畜之小病,故以為疥<疒鮮>之疢也。不疾者,猶言不患此病也。○注「嘉善」至「敬也」。○正義曰:「嘉,善」,《釋詁》文也。杜訓栗為謹敬,言善敬為酒。案《詩》「實穎實栗」,與田事相連,故栗為穗貌。此栗與嘉善旨酒相類,故栗為謹敬之心,即《論語》云:「使民戰栗」,與此相似。劉炫以栗為穗貌而規杜過,於理恐非。○注「父義」至「子孝」。○正義曰:父母於子並為慈,但父主教訓,母主撫養。撫養在於恩愛,故以慈為名。教訓愛而加教,故以義為稱。義者,宜也。教之義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長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為共,言敬其兄而友愛。○注「禋絜」至「族者」也。○正義曰:《釋詁》云:「禋,敬也。」故以禋為絜敬。隱十一年注云「絜齊以享,謂之禋」意亦與此同也。漢世儒者說九族有二,《異義》: 「今《禮》戴、《尚書》歐陽說九族乃異姓有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從高祖至玄孫凡九,皆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鄭駮云:「玄之聞也,婦人歸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得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婚禮》請期辭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三族不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禮•雜記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婦。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名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從《古尚書》說,以九族為高祖至玄孫也。此注所云猶是《禮》戴、歐陽等說,以鄭玄駮云女子不得與父兄為異族,故簡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為先耳,其意亦不異也。不從古學與鄭說者,此言「親其九族」,《詩》剌「不親九族」,必以九族者疏遠,恩情已薄,故剌其不親而美其能親耳!高祖至父,己之所稟承也;子至玄孫,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誰或不親而美其能親也!《詩》剌棄其九族,豈複上遺父母、下棄子孫哉!若言棄其九族謂棄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則豈亦棄其出曾孫、出玄孫者乎?又鄭玄為昏必三十而娶,則人年九十始有曾孫,其高祖玄孫無相及之理,則是族終無九,安得九族而親之?三族、九族,族名雖同而三九數異。引三族以難九族為不相值矣!若緣三及九,則三、九不異。設使高祖喪,玄孫死,亦應不得為昏禮,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 夏,會於成,紀來諮謀齊難也。}}
{{~|【注】齊欲滅紀,故來謀之。}}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下同。}}
{{+| 北戎伐齊,齊使乞師於鄭。鄭大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
{{~|【注】甲首,被甲者首。}}
{{annotate|【音義】○帥,所類反。少,詩照反。}}
{{+|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
{{~|【注】生曰餼。}}
{{annotate|【音義】○饋,其鬼反,遺也。餼,許既反。牲腥曰餼。}}
{{+|使魯為其班,後鄭。}}
{{~|【注】班,次也。魯親班齊饋,則亦使大夫戍齊矣,經不書,蓋史闕文。}}
{{*|【疏】注「班次」至「闕文」。○正義曰:劉炫云:在戍受饋而使魯為班,明魯人在矣。襄五年戍陳書經,此戍齊亦宜書,今不書經,疑史闕文。以史策本闕,仲尼不得書之。十年說此云「北戎病齊,諸侯救之」,或可魯亦往救,但傳無魯事之驗,魯必不救,不須解之。}}
{{+|鄭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師。}}
{{~|【注】郎師在十年。}}
{{+|公之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人問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
{{~|【注】《詩•大雅•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
{{annotate|【音義】○妻,七計反,下及注同。}}
{{+|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
{{~|【注】言獨絜其身,謀不及國。}}
{{+|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
{{~|【注】欲以佗女妻之。}}
{{+|固辭。人問其故,大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昏也。民其謂我何?」}}
{{~|【注】言必見怪於民。}}
{{+|遂辭諸鄭伯。}}
{{~|【注】假父之命以為辭,為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傳。}}
{{+| 秋,大閱,簡車馬也。}}
{{+|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
{{~|【注】大牢,牛、羊、豕也。以禮接夫人,重適也。}}
{{annotate|【音義】○接,如字。鄭注《禮記》作捷,讀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義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為大牢。《儀禮》少牢饋食之禮以羊、豕為少牢,以牲多少稱大少也。《詩•公劉》曰:「執豕於牢。」《周禮》:「充人掌係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係於牢,芻之三月。」是牢者養牲之處,故因以為名。鄭玄《詩》箋云「係養曰牢」,是其義也。《禮記•內則》曰:「國君世子生,告於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負子」之上,則三日之內接之矣。《記》云:「凡接子擇日。」鄭云「雖三日之內,必選其吉焉」。是三日之內擇日接之,為子接母,故《記》稱「接子」。此傳「舉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為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禮接夫人,重適也」。鄭玄云:「接,讀為捷。捷,勝也,謂食其母,使補虛強氣也。」此言以禮接之,則與鄭異也。《內則》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其非塚子則皆降等。}}
{{+|卜士負之,士妻食之,}}
{{~|【注】《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射人以桑弧薘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為乳母。}}
{{annotate|【音義】○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禮世」至「乳母」。○正義曰:「四方」以上,皆《內則》文也。《內則》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謂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鄭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謂時自有子者。定本直云「射四方」,無「天地」。案《禮》云「桑弧蓬矢六」,今無「天地」,誤也。賈逵云:「桑者,木中之眾,蓬者,草中之亂,取其長大統眾而治亂。」}}
{{+|公與文姜、宗婦命之。}}
{{~|【注】「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寢,立於阼階,西鄉。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命之,乃降」。蓋同宗之婦。}}
{{annotate|【音義】○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婦」。○正義曰:「乃降」以上,皆《內則》文也。鄭玄云:「子升自西階,則人君見世子於路寢也。見妾子就側室,凡子生皆就側室。」以其生於側室,見於路寢,故從外而升階也。襄二年葬齊姜,傳曰:「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婦是同宗之婦也。公與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婦侍夫人。}}
{{+| 公問名於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
{{~|【注】申繻,魯大夫。}}
{{annotate|【音義】○繻音須。}}
{{+|以名生為信,}}
{{~|【注】若唐叔虞,魯公子友。}}
{{+|以德命為義,}}
{{~|【注】若文王名昌,武王名發。}}
{{*|【疏】注「若文」至「名發」。○正義曰:《周本紀》稱:大王見季曆「生昌,有聖瑞」,乃言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則是大王見其有瑞,度其當興,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發,則無以言之。服虔云謂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發,似其有舊說也。舊說以為文王見武王之生,以為必發兵誅暴,故名曰發。}}
{{+|以類命為象,}}
{{~|【注】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正義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紇與顏氏禱於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汙頂,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為假,}}
{{~|【注】若伯魚生,人有饋之魚,因名之曰鯉。}}
{{annotate|【音義】○鯉音裏。}}
{{*|【疏】注「若伯」至「曰鯉」。○正義曰:《家語•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於宋並官氏,一歲而生伯魚。伯魚生,魯昭公以鯉魚賜孔子,孔子榮君之賜,因名子曰鯉,字伯魚。此注不言昭公賜而云人有饋之者,如《家語》,則伯魚之生,當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聖人,禮其生子。取其意而遺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為類。}}
{{~|【注】若子同生,有與父同者。}}
{{+|不以國,}}
{{~|【注】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也。}}
{{*|【疏】注「國君」至「名也」。○正義曰:下云「以國則廢名」,以國不可易,須廢名不諱。若以他國為名,則不須自廢名也。且春秋之世,晉侯周、衛侯鄭、陳侯吳、衛侯晉之徒,皆以他國為名。以此知不以國者,謂國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國為名。不以山川者,亦謂國內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則廢主」,謂廢主謂廢國內之所主祭也。若他國山川則非其主,不須廢也。此雖因公之問而對以此法,《曲禮》亦云:「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則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國,故特云國君子耳,其實雖非國君之子亦不得以國為名。其言廢名、廢禮之徒,唯謂國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國家不為之廢也。然則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魯人,尼丘,魯山,得以丘為名者,蓋以其有象,故特以類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
{{~|【注】隱,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隱痛」至「祥也」。正義曰:鄭玄云:「隱疾,衣中之疾也。」謂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雖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則無時可辟,俗語云:「隱疾難為醫。」案《周語》單襄公曰:「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故命之曰『黑臀』。」此與叔虞、季友複何以異?而云不得名也?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證隱疾,非其類也。《詩》稱「如有隱憂」,是隱為痛也。以痛疾為名,則不祥之甚,故以為辟不祥。}}
{{+|不以畜牲,}}
{{~|【注】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正義曰:《爾雅•釋畜》於馬、牛、羊、豕、狗、雞之下,題曰六畜。故鄭眾、服虔皆以六畜為馬、牛、羊、豕、犬、雞。《周禮》「牧人掌牧六牲」,鄭玄亦以馬、牛等六者為之。然則畜牲一物,養之則為畜,共用則為牲,故並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幣。}}
{{~|【注】幣,玉帛。}}
{{*|【疏】注「幣,玉帛」。○正義曰:《周禮•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然則「幣,玉帛」者,謂此圭、璋、璧、琮、帛、錦、繡、黼之屬也。以幣以幣為玉帛,則器者非徒玉器。服虔以為俎豆、罍彝、犧象之屬,皆不可以為名也。}}
{{+|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
{{~|【注】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然;禮既卒哭,以木鐸徇曰:「舍故而諱新」,謂舍親盡之祖而諱新死者,故言「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
{{annotate|【音義】○「周人以諱事神,名」,絕句。眾家多以「名」字屬下句。鐸,待洛反。徇,似俊反,本又作殉,同。舍音舍,下同。}}
{{*|【疏】「周人」至「諱之」。○正義曰: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周,周人尊神之故,為之諱名,以此諱法,敬事明神,故言周人以諱事神。子生三月,為之立名,終久必將諱之,故須豫有所辟,為下諸廢張本也。終將諱之,謂死後乃諱之。○注「君父」至「斥言」。○正義曰:「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謂君父生存之時,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禮》稱「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鄭玄云:「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是對父,則弟可以名兄;對君,則子可以名父,非此則不可也。文十四年傳曰:「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已氏』。」注云:「猶言某甲。」是斥君名也。彼以不順,故斥其名,知平常不斥君也。成十六年傳曰:「欒書將載晉侯,針曰:『書退,國有大任,焉得專之。』」注云:「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彼以對君,故名其父。知平常不斥父也。雖不斥其名,猶未是為諱。《曲禮》曰:「卒哭乃諱。」鄭玄云:「敬鬼神之名也。諱,辟也。生者,不相辟名。衛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是其未為之諱,故得與君同名。但言及於君,則不斥君名耳。既言生已不斥,死複為之加諱,欲表為諱之節,故言然以形之。禮既卒哭,以木鐸徇曰:「舍故而諱新。自寢門至於庫門。」皆《禮記•檀弓》文也。既引其文,更解其意,謂舍親盡之祖而諱新死者也。親盡,謂高祖之父,服絕廟毀而親情盡也。卒哭之後,則以鬼神事之。故言以諱事神,又解終將諱之。所諱世數,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言此謂天子諸侯禮也。《曲禮》曰:「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鄭玄云「此謂庶人適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事父母,猶諱祖」,以其立廟事之,無容不為之諱也。天子諸侯立親廟四,故高祖以下皆為諱,親盡乃舍之。既言以諱事神,則是神名必諱。文王名昌,武王名發。《詩•雍》,禘大祖,祭文王之廟也,其經曰:「克昌厥後」。周公製《禮》,《醢人》有「昌本」之菹。《七月》之詩,周公所作,經曰:「一之日觱發。」《烝民》詩曰:「四方爰發。」皆不以為諱而得言之者,古人諱者,臨時言語有所辟耳,至於製作經典則直言不諱。《曲禮》曰:「詩書不諱,臨文不諱。」是為詩為書不辟諱也。由作詩不諱,故祭得歌之。《尚書•牧誓》云「今子發」,《武成》云「周王發」。武王稱名告眾,史官錄而不諱,知於法不當諱也。《金縢》云「元孫某」,獨諱者,成王啟金縢之書,親自讀之,諱其父名,曰改為「某」。既讀之後,史官始錄,依王所讀,遂即云「某」。《武成》、《牧誓》則宣諸眾人,宣訖則錄,故因而不改也。古者諱名不諱字,《禮》以王父字為氏,明其不得諱也。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是不諱之驗也。}}
{{+|故以國則廢名,}}
{{~|【注】國不可易,故廢名。}}
{{*|【疏】注「國不」至「廢名」。○正義曰:國名受之天子,不可輒易。若以國為名,終卒之後則廢名不諱;若未卒之前,誤以本國為名,則改其所名。晉之先君唐叔封唐,燮父稱晉。若國不可易而晉得改者,蓋王命使改之。}}
{{+|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
{{~|【注】改其山川之名。}}
{{*|【疏】注「改其山川之名」。○正義曰:廢主,謂廢其所主山川之名,不廢其所主之祭。知者,漢文帝諱恒,改北嶽為常山,諱名不廢嶽是也。劉炫云:廢主,謂廢其所主山川,不複更得其祀,故須改其山川之名。魯改二山,是其事也。}}
{{+|以畜牲則廢祀,}}
{{~|【注】名豬則廢豬,名羊則廢羊。}}
{{+|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
{{~|【注】僖侯名司徒,廢為中軍。}}
{{*|【疏】「廢祀」、「廢禮」。○正義曰:祀以牲為主,無牲則祀廢。器幣以行禮,器少則禮闕。祀雖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廢,且諸禮皆用器幣,故以廢禮總之。}}
{{+|宋以武公廢司空,}}
{{~|【注】武公名司空,廢為司城。}}
{{+|先君獻、武廢二山,}}
{{~|【注】二山,具、敖也。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更以其鄉名山。}}
{{annotate|【音義】○敖,五羔反。}}
{{*|【疏】注「二山」至「名山」。○正義曰:《晉語》云:「范獻子聘於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為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是其以鄉名山也。《禮》稱「舍故而諱新」,親盡不複更諱。計獻子聘魯在昭公之世,獻、武之諱久已舍矣,而尚以鄉對者,當諱之時改其山號,諱雖已舍,山不複名。故依本改名,以其鄉對。猶司徒、司空,雖曆世多而不複改名也。然獻子言之不為失禮,而云名其二諱以自尤者,《禮》:入國而問禁,入門而問諱。獻子入魯不問,故以之為慚耳。}}
{{+|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
{{~|【注】物,類也。謂同日。}}
{{*|【疏】注「物,類也。謂同日」。○正義曰:《魯世家》云:「桓公六年,夫人生子,與桓公同日,故名之曰同。」是知同物為同日也。言物,類者,辨此以為類命也。}}
{{+| 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於齊。公告不能。}}
{{~|【注】紀微弱,不能自通於天子,欲因公以請王命,無寵於王,故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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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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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莊公元年,盡十年)}}|noauthor={{++|周[[作者:孔子|孔子]]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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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疏}}|section=|times=|previous=[[../卷06|卷第六]]|next=[[../卷08|卷第八]]|type=|from=|notes=}}
==莊公==
{{annotate|【音義】○陸曰:「莊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諡法:「勝敵克亂曰莊。」}}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莊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莊王四年即位。諡法:勝敵克壯曰莊。」是歲,歲在鶉火。}}
==莊公元年經==
{{++| 元年,春,王正月。}}
{{++| 三月,夫人孫於齊。}}
{{~|【注】夫人,莊公母也。魯人責之,故出奔,內諱奔,謂之孫,猶孫讓而去。}}
{{annotate|【音義】○遜,本亦作孫,音同,注及傳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義曰:此月無事,而空書月者,莊雖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廟,與民更始。史書其事,見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書其文。閔、僖亦然。○注「夫人莊公母」至「而去」。○正義曰:夫人孫意,傳文不明,故云魯人責之。蓋責其訴公於齊侯,而使公見殺,故慚懼而出奔也。《公羊傳》曰:「孫者何?孫猶孫也。內諱奔,謂之孫。」《穀梁傳》曰:「孫之為言猶孫也,諱奔也。」杜用彼為說。昔帝堯孫位以讓虞舜,故假彼美事而為之名,猶孫讓而去。《釋例》曰:「使若不為臣子所逐,自孫位而去者。」}}
{{++| 夏,單伯送王姬。}}
{{~|【注】無傳。單伯,天子卿也。單,采地;伯,爵也。王將嫁女於齊,既命魯為主,故單伯送女,不稱使也。王姬不稱字,以王為尊,且別於內女也。天子嫁女於諸侯,使同姓諸侯主之,不親昏,尊卑不敵。}}
{{annotate|【音義】○單,音善。采,七代反。別,彼列反。}}
{{*|【疏】注「單伯」至「不敵」。○正義曰:檢經上下公卿書爵,大夫書字。單伯書爵,故為卿也。單者,天子畿內地名,人君賜臣以邑,令采取賦稅,謂之采地。《禮運》曰:「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食邑為采地。單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單伯,成公以下常稱單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時稱伯,後降為子耳。又解不稱王使之意,王於時將遣魯主昏,必先有命,豈得未嘗命魯,徑送女來,故知王巳命魯為主,魯巳承受王命,單伯送女付魯而已,不復重宣王命,故不稱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為送者微也。以姬係王不稱女字,以王為尊,故係之於王,且以別於內女。內女則以字配姓,謂之伯姬是也。《公羊傳》曰:「使我主之,曷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禮,必賓主相敵。天子於諸侯,諸侯於大夫,不親昏者,尊卑不敵故也。二王之後,雖王使賓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與王敵。嫁於二王之後,亦使諸侯主之。秦漢以來,使三公主之呼為公主。}}
{{++|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注】公在諒闇,慮齊侯當親迎,不忍便以禮接於廟,又不敢逆王命,故築舍於外。}}
{{annotate|【音義】○諒,音梁,又音亮。迎,魚敬反。}}
{{*|【疏】注「公在」至「於外」。○正義曰:《穀梁傳》曰:「築之外,變之正也。仇讎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與齊為讎,又身有重服,不得與齊侯為禮,故築於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為說。杜案傳文稱「請以彭生除之」,齊人雖為殺彭生,心實讎齊,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諒闇為辭,故築館於外。杜謂諸侯之喪,既葬,則衰麻除矣,不得以喪服為言也。若讎不除,服未釋,則諸侯之國同姓多矣,天王不應強使魯侯冒斬衰接父讎,與之行吉禮也。以此益明杜諒闇之言為得其實,徒以昏姻吉禮行事在廟,公在諒闇之內,慮齊侯當來親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禮接賓於廟。又讎除服釋,不敢逆王命辭主昏,故築舍於外,使齊侯從外迎之。}}
{{++|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
{{++|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注】無傳。榮叔,周大夫。榮,氏;叔,字。錫,賜也。追命桓公,褒稱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衛襄之比。}}
{{annotate|【音義】○比,必利反。}}
{{*|【疏】注「榮叔」至「之比」。○正義曰:《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詩·唐風·無衣》之篇,晉人為其君請命於天子之使,以無衣為辭,則王錫諸侯,當有服也。傳稱王賜晉惠公命受玉惰,則王賜又有玉也。但賜諸侯以玉者,欲使執而朝覲,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衛襄之比,止應褒稱其德,賜之策書,或當有服以表尊卑,不復合瑞,未必有玉也。《釋例》曰:「天子錫命,其詳未聞,諸侯或即位而見錫,或曆年乃加錫。或巳薨而追錫。魯桓薨後見錫,則亦衛襄之比也。魯文即位見錫,則亦晉惠之比也。魯成八年、齊靈二十三年乃見錫,隨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觀其錫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觀其人之善惡,知事之得失。故傳不復顯言其是非也。杜於追命衛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晉以來,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將葬,於是遣奠讀之,陳大行功德,敘臣子哀情,非此類也。人臣之喪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贈之以官,褒德敘哀,載之於策,將葬,賜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蓋此謂也。}}
{{++| 王姬歸於齊。}}
{{~|【注】無傳。不書逆,公不與接。}}
{{*|【疏】注「不書逆,公不與接」。○正義曰: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禮」。以逆者非卿,故不書。此云公不與接者,杜意以公不與接,雖卿亦不書也。所與知者,十一年齊侯來逆共姬,而經不書故也。又嫁伯姬於宋,魯與宋無故,此時有故,知不與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書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單伯書者,為逆至於魯,不至於齊故也。}}
{{++| 齊師遷紀郱、鄑、郚。}}
{{~|【注】無傳。齊欲滅紀,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東莞臨朐縣東南。郚在朱虛縣東南。北海都昌縣西有訾城。}}
{{annotate|【音義】○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齊欲」至「訾城」。○正義曰:齊人遷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遷也。故知齊欲滅紀,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蘇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遷,不云取。不言所往之處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與宋人遷宿文同。其又異於邢遷也。《釋例》曰:「邢遷於夷儀,則以自遷為文。宋人遷宿,齊人遷陽,則以宋、齊為文,各從彼此所遷之實,記注之常辭,亦非例也。」郱在東莞言郡,郚在朱虛不言郡者,《釋例·土地名》「朱虛亦屬東莞」,使之蒙上郡。}}
==莊公元年傳 ==
{{+| 「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注】文姜與桓俱行,而桓為齊所殺,故不敢還。莊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禮。據文姜未還,故傳稱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還,不書,不告廟。}}
{{annotate|【音義】○父殺,音試,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廟」。○正義曰:不稱即位為文,姜出故也。則即位之日,文姜未還,故知莊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禮也。經書「三月,夫人孫於齊」,則是夫人來而復去,故知文姜於是感公意而還也。三月以來,經、傳皆無夫人還事,故解之「還,不書,不告廟」。《釋例》曰:「文姜之身,終始七如齊,再如莒,皆以淫行,書行而不書反,則元年之還,亦不告廟,推此可知也。」《公羊傳》曰:「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穀梁傳》曰:「接練時,錄母之變,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齊,至此年三月猶尚不反,三月練祭念及其母,乃書其出奔,非三月始從魯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說。杜不然者,史之所書,據實而錄,未有虛書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還,則孫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孫於齊乎!公若念及於母,自可迎使來歸,何以反書其孫?豈莊公召命史官使書其母孫乎!又《禮》三年之喪,期月而練。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為練,而云接練錄變存君念母也。若以經無還文,即言留齊不反,則自是以後亦無還。文二年「夫人會齊侯於禚」,豈復自齊會之哉?以此知三月始從魯去也。}}
{{+| 「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注】姜氏,齊姓。於文姜之義,宜與齊絕,而復奔齊,故於其奔,去姜氏以示義。}}
{{annotate|【音義】○復,扶又反。去,起呂反。}}
{{*|【疏】注「姜氏」至「示義」。○正義曰:文姜終始皆稱姜氏,唯此一文獨異,故傳解其意云「不稱姜氏,絕,不為親」。言於夫人之義,宜與齊絕,不復為親也。姜氏者,齊之姓也。《禮》「婦人在家則天父,出嫁則天夫。為夫斬衰三年,為兄大功九月」。今兄殺已夫,於文姜之義宜與齊絕,姜意不與齊絕而復奔之,故於其奔也特去姜氏。去姜氏者,若言夫人不是齊女,不姓姜氏,以示應絕之義。應絕不絕,所以刺文姜也。傳言「禮」者,為夫絕兄禮之意也。《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其與弑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齊侯怒,使公子彭生脅幹而殺之。」《穀梁傳》亦云:「不言氏姓,貶之也。」《左氏》先儒取二傳為說,言傳稱「絕,不為親,禮也」,謂莊公絕母,不復以之為親。為父絕母,得禮,尊父之義,故曰「禮也」。杜不然者,《釋例》曰:「文姜與公如齊,以淫見謫,懼而歸訴於襄公。襄公殺公,而委罪於彭生。弑公之謀,姜所不與,疑懼而自留於齊。莊公感其不反,以闕即位之禮。故姜氏自齊而還魯,魯人探情以責之,故復出奔。夫子以為姜氏罪不與弑,於莊公之義,當以母淫於齊而絕其齊親,內全母子之道,故經不稱姜氏。傳曰『絕,不為親,禮也』,明絕之於齊也。文姜稱夫人,明母義存也。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明義異也。」觀此解之意,夫宜與齊絕。《釋例》之文,言莊公宜與齊絕者,夫人猶尚宜絕,莊公固宜絕矣。先儒謂莊公宜與母絕,杜意莊公宜與齊絕,故偏據莊公為文,所以排舊說耳。其實夫人及公俱當與齊絕也。}}
{{+|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為外,禮也。}}
{{~|【注】齊彊魯弱,又委罪於彭生,魯不能讎齊,然喪製未闋,故異其禮,得禮之變。}}
{{annotate|【音義】○未闋,苦穴反。}}
{{*|【疏】注「齊彊」至「之變」。○正義曰:傳不直言禮,而云:「為外,禮」者,築之是常,未足褒美,正為築之於外,是應變之禮,故解其意。齊彊魯弱,又委罪彭生,魯既不能讎齊,雖內實深讎,外若無怨。既不敢辭王命,又不欲見齊侯。因其喪製未闋,故異其禮,為之於外,是其得禮之變也。樂息為闋,則「闋」訓為「息」也。未闋,言其未止息也。王姬之館,必築之者,《公羊傳》曰:「主王姬者,必為之改築,於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穀梁傳》曰:「於廟則巳尊,於寢則巳卑,為之築,節矣。」鄭《箴膏肓》云:「宮廟朝廷各有定處,無所館天子之女,故宜築於宮外。」是言須築之意也。但杜意若其內不恨齊,非有喪製,不須築於城之外耳。此言外者,謂城之外說《公羊》、《穀梁》者,亦以為城外。然王姬來嫁,必須築館,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築館者,或因其舊館,或築而不書也。}}
==莊公二年經==
{{++|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注】無傳。魯往會之,故書。例在昭六年。}}
{{++|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注】無傳。於餘丘,國名也。莊公時年十五,則慶父,莊公庶兄。}}
{{*|【疏】注「於餘」至「庶兄」。○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於餘丘為邾之別邑,左氏無傳,正以春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係國者,此無所係,故知是國。《釋例》注闕,不知其處,蓋近魯小國也。莊公時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為十五。莊二十七年《公羊傳》曰:「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為說,杜以不然,故明之。《釋例》曰:「經書『公子慶父伐於餘丘』。而《公羊》以為莊公母弟,計其年歲,既未能統軍,又無晉悼、王孫滿幼知之文,此蓋《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覺悟,取以為《左氏》義。」今推案傳之上下,羽父之弑隱公,皆諮謀於桓公,則桓公已成人也。傳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謂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隱即位,乃娶於齊,自應有長庶,故氏曰孟,此明證也。公疾,問後於叔牙,牙稱慶父材,疑同母也。傳稱季友,文姜之愛子,與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義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異母之意也。氏曰孟氏,傳文實然,而經稱仲孫,杜無明釋。八年傳稱仲慶父,其舉諡稱之,則謂之共仲,蓋慶父雖為庶長,而以仲為字,其後子孫以字為氏,是以經書仲孫。時人以其庶長稱孟,故傳稱孟孫,其以諡配字而謂之共仲,猶臧僖伯、管敬仲之類也。劉炫云,蓋慶父自稱仲,欲同於正適,言巳少次莊公,為三家之長,故以莊公為伯,而自稱仲。《春秋》之例,皆傳言實而經順其意,經稱當時之事,書其自稱之辭,其人自稱仲孫,不得不書為仲。傳序巳適之事,舉其時人之語,時人呼為孟氏,不得不以孟錄。《論語》云「孟孫問孝於我」,是時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棄疾弑君取國,改名為居,經書楚子居卒,是從其自稱也。}}
{{++| 秋,七月,齊王姬卒。}}
{{~|【注】無傳。魯為之主,比之內女。}}
{{*|【疏】注「魯為」至「內女」。○正義曰:他國夫人之卒,例皆不書,唯魯女為諸侯之妻書其卒耳。王姬非是內女,亦書其卒,為比之內女故也。《檀弓》曰:「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或曰由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內女也。}}
{{++|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注】夫人行不以禮,故還皆不書,不告廟也。禚,齊地。}}
{{annotate|【音義】○禚,諸若反。}}
{{++| 乙酉,宋公馮卒。}}
{{~|【注】無傳。再與桓同盟。}}
{{annotate|【音義】○馮,皮冰反。}}
{{*|【疏】注「再與桓同盟也」。○正義曰:桓十一年盟於折十二年於穀丘,是再也。}}
==莊公二年傳==
{{+| 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書,奸也。}}
{{~|【注】文姜前與公俱如齊,後懼而出奔,至此始與齊好會。會非夫人之事,顯然書之。傳曰「書,奸」,奸在夫人。文姜比年出會,其義皆同。}}
==莊公三年經==
{{++| 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注】溺,魯大夫。疾其專命而行,故去氏。}}
{{annotate|【音義】○溺,乃狄反。去,起呂反。}}
{{*|【疏】注「溺魯」至「去氏」。○正義曰:隱四年翬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傳曰:「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翬帥師』,疾之也。」彼不稱公子,傳言疾之。今溺亦不稱公子,傳亦言疾之,知其事與翬同,疾其專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貶與氏同,故言氏也。}}
{{++| 夏,四月,葬宋莊公。}}
{{~|【注】無傳。}}
{{++| 五月,葬桓王。}}
{{++|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注】季,紀侯弟。酅,紀邑。在齊國東安平縣。齊欲滅紀,故季以邑入齊為附庸,先祀不廢,社稷有奉,故書字貴之。}}
{{annotate|【音義】○酅,戶圭反,本又作攜。}}
{{*|【疏】注「季紀」至「貴之」。○正義曰:《公羊傳》曰:「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穀梁傳》曰:「酅,紀之邑也。入於齊者,以酅事齊也。」杜取彼為說,知季是紀侯之弟,以酅邑入齊,為附庸之君,附屬齊國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善其能自存立,故書字貴之也。《釋例》曰:「齊侯、鄭伯詐朝於紀侯以襲之,紀人大懼,而謀難於魯,請王命以求成於齊。公告不能,齊遂逼之,遷其三邑。國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請事於齊。大去之後,季為附庸。先祀不廢,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書字不書名,書入不書叛也。判,分也。傳曰始分,為紀侯大去張本也。劉、賈謂紀季以酅奔齊,不言叛,不能專酅也。傳稱『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季非叛也。紀王之後,叔姬歸於酅,明為附庸猶得專酅,故可歸也。」是杜具說貴之意也。以叔姬歸酅,知酅為附庸。附庸之君,雖無爵命,而分地建國,南面之主,得立宗廟,守祭祀。僖二十一年傳曰:「任、宿、須句、顓臾,皆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論語》云:「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須句、顓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內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 冬,公次於滑。}}
{{~|【注】滑,鄭地,在陳留襄邑縣西北。傳例曰:「凡師,過信為次。兵未有所加,所次則書之。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所次,以事為宜,非虛次。」}}
{{annotate|【音義】○滑,乎八反,又幹八反。}}
{{*|【疏】注「滑鄭」至「虛次」。○正義曰:此解略,而釋例詳。《釋例》曰:「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此周公之典,以詳錄師出入行止遲速,因為之名也。兵事尚速,老師費財,不可以久。故《春秋》告命三日以上,必記其欠。舍之與信不書者,輕碎,不以告也。兵未有所加,所次則書之,以示遲速。『公次於滑』,『師次於郎』,是也。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所次,以事為宜,非虛次。諸久兵而不書次,是也。既書兵所加,而又書次者,義在取於次。『遂伐楚,次於涇』,『盟於牡丘,遂次於匡』,是也。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杜言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次者,或伐或戰,曠日持久,其間必有二日之次。既書戰伐,則不書次。雖次在事前,次在事後,皆不書也。既書兵所加,而又書次者,義在取於次。齊侯伐楚,楚疆,齊欲緩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於陘。盟於牡丘,本為救徐,各使大夫救徐,次匡以為之援,義取於次。故書兵所加,而又書其次。次在事前,謂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也。次在事後,謂襄二十三年,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也。聶北之下,《公羊傳》曰:「曷為先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雍榆之下,《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先通君命也。」《左氏》先儒取彼為說,言齊桓,君也,進止自由,故先次後救。叔孫,臣也,先通君命,故先救後次。杜以傳無此言,故改正其謬,言此二事,或次以成事,或事成而次,皆隨事實先後而書之,無義例也。先儒又言書次者,皆美之辭。《釋例》曰:「『叔孫救晉,次於雍榆』,傳曰:『禮』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為禮也。『齊桓次於聶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師人無私見善,不在次也。而賈氏皆即以為善次。次之與否,自是臨時用兵之宜,非禮之所素製也。」言非素製者,非禮家製此名以為善號也。沈氏云:「將會鄭伯,非軍旅而書次者,古者君行師從,卿行旅從,故亦從師行之例也。」}}
==莊公三年傳==
{{+| 「三年,春,溺會齊師伐衛」。疾之也。}}
{{~|【注】傳重明上例。}}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
{{+| 「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注】以桓十五年三月崩,七年乃葬,故曰緩。}}
{{+|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於是乎始判。}}
{{~|【注】判,分也。言分為附庸始於此。}}
{{+| 「冬,公次於滑」。將會鄭伯謀紀故也。鄭伯辭以難。}}
{{~|【注】厲公在櫟故。}}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櫟音曆,或音書灼反。}}
{{+|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注】為經書次例也。舍宿不書,輕也。言凡師,通君臣。}}
{{*|【疏】注「為經」至「君臣」。○正義曰:舍者,軍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經再宿得相信問也。《穀梁傳》曰:「次,止也。」則次亦止舍之名。過信以上,雖多日亦為次,不復別立名也。通君臣者,「公次於滑」,君也;「叔孫豹次於雍榆」,臣也。但是師行,皆從此例。君將不言帥師,故止云「公次」,亦師次也。非師之次,則不在此例。《釋例》譏賈氏云:「若魯公次乾侯之比,非為用師,不應在例,而復例之,亦為濫也。」}}
==莊公四年經==
{{++|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
{{~|【注】無傳。享,食也,兩君相見之禮,非夫人所用,直書以見其失。祝丘,魯地。}}
{{annotate|【音義】○食音嗣,又如字,本或作會。以見,賢遍反。}}
{{*|【疏】注「享食」至「魯地」。○正義曰:鄭玄《儀禮》注云:「饗謂亨大牢以飲賓。」則享是飲酒大禮,與會小別。而以享為會者,言夫人與齊侯會而設享禮,故書享齊侯也。定十年夾穀之會,傳稱「齊侯將享公」,孔丘拒之,乃不果享。是享者,兩君相見之禮。二年《穀梁傳》曰:「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饗,甚矣。」是享非夫人所當用也,禮不合用而夫人用之,故直書以見其失也。定本「享會」作「享食」也。}}
{{++| 三月,紀伯姬卒。}}
{{~|【注】無傳。隱二年裂繻所逆者。內女唯諸侯夫人卒葬皆書,恩成於敵體。}}
{{*|【疏】注「隱二」至「敵體」。○正義曰:《穀梁傳》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為之變,卒之也。」為之變者,為之服也。禮,諸侯絕期,尊同,則為之變服,服大功九月,恩成於敵體,故書其卒。適大夫則略之。《釋例》曰:「內女唯諸侯夫人卒乃書,恩成於敵體。其非適諸侯,則略之,以服制相準也。生書其來,而死不錄其卒,從外大夫之比也。」}}
{{++|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注】無傳。}}
{{++| 紀侯大去其國。}}
{{~|【注】以國與季,季奉社稷,故不言滅;不見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辭。}}
{{*|【疏】注「以國」至「之辭」。○正義曰:傳稱「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是往年分酅與之,紀國猶在,今則全以紀與之,故云以國與季。《釋例》曰:「紀侯力弱慮窮,自以列國,不忍屈臣於齊,使季以酅求安,而脫身外寓。季果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滅。不見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辭。蓋時史即實而言,仲尼弗改。故傳不言故書書曰也。」是說大去之意也。滅人國者,皆毀其宗廟,遷其社稷。紀季雖降為附庸,得自立廟社,而其國不滅也。諸侯之奔,皆被逐而出,此則不見迫逐,故不言奔。時史謂之大去,仲尼以為得理,故因而用之。十二年,「叔姬歸於酅」,則紀季雖全得紀國,亦不移就紀都,紀之宗廟、社稷皆遷之於酅,承祀如本,故為不滅。雖云國祚不滅,其實為齊所吞。紀之器物財賄亦應為齊得。成二年傳稱「紀甗、玉磬」,目之以紀,得非滅紀所得也。季既入臣於齊,縱使齊不自取,必應以之為賂,假令季以賂齊,亦是滅紀所得也。}}
{{++|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注】無傳。紀季入酅,為齊附庸,而紀侯大去其國,齊侯加禮初附,以崇厚義,故攝伯姬之喪,而以紀國夫人禮葬之。}}
{{*|【疏】注「紀季」至「葬之」。○正義曰:紀侯由齊大去,則是齊為紀讎,而葬其夫人,故解其意云云。雖為齊侯所葬,亦由魯往會之,故書。《釋例》曰:「紀侯大去其國,令弟納邑附齊,齊侯嘉而湣之,恩及伯姬。伯姬,魯女,故以來告,大夫會葬,故書齊侯葬紀伯姬也。不書諡者,亡國之婦,夫妻皆降,莫與之諡。而賈、許、方以諸侯禮說,又失之也。」}}
{{++| 秋,七月。}}
{{++| 冬,公及齊人狩於禚。}}
{{~|【注】無傳。公越竟與齊微者俱狩,失禮可知。}}
{{annotate|【音義】○狩,於又反。竟音境,本又作境。}}
==莊公四年傳==
{{+| 四年,春,王正月。楚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
{{~|【注】尸,陳也。荊亦楚也,更為楚陳兵之法。揚雄《方言》:「孑者,戟也。」然則楚始於此參用戟為陳。}}
{{annotate|【音義】○孑,吉熱反。《方言》云「楚謂戟為孑」。為陳,直覲反。}}
{{*|【疏】注「尸陳」至「為陳」。○正義曰:「尸,陳也」,《釋詁》文。荊即楚之舊邑,故云荊亦楚也。楚本小國,地狹民少,雖時復出師,未自為法式,今始言「荊尸」,則武王初為此楚國陳兵之法,名曰「荊尸」,使後人用之。宣十二年傳稱「荊尸而舉」,是遵行之也。楊雄以《爾雅·釋詁》今之語作書擬之,采異方之語,謂之《方言》。《方言》云「戟謂之孑」,郭璞云「取名於鉤孑也」。戟是擊刺之兵,有上刺之刃,又有下鉤之刃,故以鉤孑為名也。始云「授師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師,故云「然則楚始於此參用戟為陳」。言參用之者,參雜用之。陳之所用,非專用戟。}}
{{+|將齋,入告夫人鄧曼曰:「余心蕩。」}}
{{~|【注】將授兵於廟,故齋。蕩,動散也。}}
{{annotate|【音義】○將齋,側皆反,注同。}}
{{+|鄧曼歎曰:「王祿盡矣!盈而蕩,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臨武事,將發大命,而蕩王心焉。}}
{{~|【注】楚為小國,僻陋在夷,至此武王始起其眾,僭號稱王,陳兵授師,誌意盈滿,臨齋而散,故鄧曼以天地鬼神為徵應之符。}}
{{annotate|【音義】○僻,匹亦反。僭,子念反。應,應對之應。}}
{{+|若師徒無虧,王薨於行,國之福也。」}}
{{~|【注】王薨於行,不死於敵。}}
{{+|王遂行,卒於樠木之下。}}
{{~|【注】樠木,木名。}}
{{annotate|【音義】○ 樠,朗蕩反,又莫昆反,又武元反。}}
{{*|【疏】注「樠木,木名」。○正義曰:此字之音,或為曼,或為朗。若以為聲,當作「曼」;以兩為聲,當作「朗」。字體難定,或兩為之音。杜直云木名,不知木何所似。木有似榆者,俗呼為朗榆,蓋為朗也?}}
{{+|令尹鬥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營軍臨隨。隨人懼,行成。}}
{{~|【注】時祕王喪,故為奇兵更開直道。溠水在義陽厥縣西,東南人鄖水。梁,橋也。隨人不意其至,故懼而行成。}}
{{annotate|【音義】○重,直用反,一音直容反。溠,高貴鄉公音側嫁反,水名;《字林》壯加反。鄖音云,或作員。}}
{{*|【疏】注「時祕」至「行成」。○正義曰:除道,謂除治新路,故知更開直道。梁溠,為作梁於溠,故為橋也。《釋例》曰:「義陽厥縣西有漈水,源出縣北,從縣西東南至隨縣入鄖水。」杜以漈解溠,蓋聲相近而字轉耳。}}
{{+|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且請為會於漢汭而還。}}
{{~|【注】汭,內也,謂漢西。}}
{{annotate|【音義】○汭,如銳反,水曲曰汭。}}
{{+|濟漢而後發喪。}}
{{*|【疏】「且請」至「發喪」。正義曰:莫敖既與隨侯盟,且又請隨侯與楚為會禮於漢水之汭,而我還楚也。隨侯畏楚,遂從莫敖為會禮。會訖,隨侯因濟漢還國,而後發王喪也。}}
{{+| 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
{{~|【注】不能降屈事齊,盡以國與季,明季不叛。}}
{{annotate|【音義】○下,遐嫁反。}}
{{+|夏,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
{{~|【注】違,辟也。}}
{{annotate|【音義】○難,乃旦反。}}
==莊公五年經==
{{++| 五年,春,王正月。}}
{{++| 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注】無傳,書奸。}}
{{*|【疏】「五年夫人」至「齊師」。○正義曰:於時齊無征伐之事,不知師在何處。蓋齊侯疆理紀地,有師在紀。杜云「書奸」,奸發夫人,當向紀地從之。不言會者,往其軍內就齊侯耳,不行會禮。}}
{{++| 秋,郳犁來來朝。}}
{{~|【注】附庸國也。東海昌慮縣東北有郳城。犁來,名。}}
{{annotate|【音義】○郳,五兮反,國名,後為小邾。犁,力兮反。慮,如字,又力於反。}}
{{++|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莊公五年傳==
{{+| 五年,「秋,郳犁來來朝」。名,未王命也。}}
{{~|【注】未受爵命為諸侯,傳發附庸稱名例也。其後數從齊桓以尊周室,王命以為小邾子。}}
{{annotate|【音義】○數音朔。}}
{{*|【疏】注「未受」至「邾子」。○正義曰:郳者,附庸之國。犁來,其君之名。傳言未王命者,解其稱名之意。由未得爵命為諸侯,故稱名也。經書其名,傳言未王命,此傳所發即是附庸稱名之例。例當稱名,故儀父稱字為貴之也。郳之上世出於邾國。《世本》云:「邾顏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顏別封小子肥於郳,為小邾子。」則顏是邾君,肥始封郳。《譜》云:「小邾,邾俠之後也。夷父顏有功於周,其子友別封為附庸,居郳。曾孫犁來,始見《春秋》,附從齊桓以尊周室,命為小邾子。穆公之孫惠公以下。《春秋》後六世而楚滅之。」《世本》言肥,杜《譜》言友,當是一人。僖七年經書「小邾子來朝」,知齊桓請王命命之。}}
{{+| 冬,伐衛,納惠公也。}}
{{~|【注】惠公,朔也。桓十六年出奔齊。}}
==莊公六年經==
{{++|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注】王人,王之微官也,雖官卑而見授以大事,故稱人而又稱字。}}
{{*|【疏】注「王人」至「稱字」。○正義曰:昭十二年傳稱「叔孫昭子三命逾父兄」,則昭子之父叔孫豹再命也,再命而名見於經。知諸侯之卿再命、三命皆書名,一命乃稱人。諸侯之臣既然,則王朝之臣亦然。《周禮》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故杜以為劉夏石尚稱名氏者,上士、中士也,稱王人者,下士也。僖八年《公羊傳》曰:「王人微者」。知此王人亦微者,故云「王人,王之微官也」。春秋之世,二字而子在上者,皆是字,故知子罕是字。救衛必以師救,而文不稱師,於例為將卑師少,以卑官而帥少師救衛,不能使衛侯不入,是無功也。無功而稱字者,以朔既讒構取國,而又不能於民,王意即定,黔牟不欲使朔得人,故遣師救之。時史惡諸侯逆王命,故尊王使,言子突雖則官卑,蒙王授以大事,故稱人而又稱字,貴王人所以責諸侯也。《釋例》曰:「莊六年,五國諸侯犯逆王命以納衛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謂之子突。」是說進之意也。進之不稱名而越稱字者,王之上士、下士爵同而命異耳。進之同中士,未足以為榮,故超從大夫之例,稱字以貴之也。文二年,垂隴之會,晉士穀堪其事即書名氏,似若真為卿然,故不復稱人。此貴子突止為敦責諸侯,非是人實堪進,故稱人,依其本班,稱字,見其別有所為耳。《穀梁傳》曰:「王人,卑者也,稱名,貴之也,善救衛也。救者善,則伐者不正矣。」杜意取彼為說,唯以子突為字耳。範寧注《穀梁》,亦云此「名」當為「字」誤爾。}}
{{++|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注】朔為諸侯所納,不稱歸而以國逆為文,朔懼失眾心,以國逆告也。歸入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朔為」至「八年」。○正義曰:去年齊、宋、陳、蔡伐衛,傳曰:「納惠公也。」此年衛侯得入,則是諸侯納之,當言歸,而經書「入」。成十五年宋華元奔晉,宋人迎而反之,當言「復歸」,而經書「歸」。《釋例》曰:「朔懼有違眾之犯,而以國逆告。華元實國逆,欲挾晉以自助,故以外納赴,《春秋》從而書之,示二子之情也。」凡諸侯外納有三:一者,以言語告請得入,「蔡季歸於蔡」是也;二者,興師送入其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也;三者,所納之君別在他國,而諸侯師伐彼國,令其得入,今公及諸侯伐衛是也。}}
{{++| 秋,公至自伐衛。}}
{{~|【注】無傳。告於廟也。}}
{{++| 螟。}}
{{~|【注】無傳。為災。}}
{{annotate|【音義】○螟,亡丁反。}}
{{++| 冬,齊人來歸衛俘。}}
{{~|【注】《公羊》、《穀梁》經傳皆言「衛寶」,此傳亦言「寶」。唯此經言「俘」,疑經誤。俘,囚也。}}
{{annotate|【音義】○俘,芳夫反。}}
{{*|【疏】注「公羊」至「囚也」。○正義曰:《釋例》曰:「『齊人來歸衛寶』,《公羊》、《穀梁》經傳及左氏傳皆同。唯左氏經獨言『衛俘』,考三家經傳有六,而其五皆言『寶』,此必左氏經之獨誤也。案《說文》『保,從人,[B106]省聲。古文[A12A]不省』。然則古字通用『寶』或『[A12A]』字,與『俘』相似,故誤作『俘』耳。」杜既以為誤,而又解俘為囚,是其不敢正決,故且從之。}}
==莊公六年傳==
{{+| 六年,春,王人救衛。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於周,放甯跪於秦,殺左公子洩、右公子職,}}
{{~|【注】甯跪,衛大夫。宥之以遠曰放。}}
{{annotate|【音義】○甯,乃定反。跪,其毀反。宥音又。}}
{{+|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後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謀。知本之不枝,弗強。}}
{{~|【注】本末,終始也。衷,節適也。譬之樹木,本弱者其枝必披,非人力所能強成。}}
{{annotate|【音義】○度,待洛反,下同。衷,丁仲反,注同;王音忠。強,其丈反,注同。披,普靡反,又普知反。}}
{{+|《詩》云:「本枝百世。」}}
{{~|【注】《詩·大雅》,言文王本枝俱茂,蕃滋百世也。}}
{{annotate|【音義】○蕃音煩。}}
{{*|【疏】「君子」至「百世」。○正義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也,為不知揆度形勢矣。夫立人為君,使能自堅固其位者,必當揆度於本末。度其本者,謂其人才德賢善,根本牢固;度其末者,謂其久終能保有邦國,蕃育子孫,知其堪能自固而後立其衷焉。衷謂節適,言使得節適時,乃立之也。若不能知其本之可立與否,則不當謀之。如似樹木,知其根本之弱,不能生長枝葉,以喻所立之人材力劣弱,不能保有邦國,蕃育子孫,則不須自強立之。《詩》以樹木本幹喻適,枝葉喻庶,言文王子孫,本幹枝葉,適子庶子,皆傳國百世。由文王之德堪使蕃滋故也。劉炫云:度其本謂思所立之人,有母氏之寵,有先君之愛,有彊臣之援,為國人所信服也。度其末,謂思所立之人有度量,有知謀,有治術,為下民所愛樂也。}}
{{+| 冬,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注】公親與齊共伐衛,事畢而還。文姜淫於齊侯,故求其所獲珍寶,使以歸魯,欲說魯以謝慚。}}
{{annotate|【音義】○說音悅。}}
{{+| 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曰:「吾甥也。」}}
{{~|【注】祁,諡也。姊妹之子曰甥。}}
{{annotate|【音義】○祁,巨支反;《字林》上屍反。}}
{{*|【疏】注「祁諡」至「曰甥」。○正義曰:諡法,經典不易曰祁。衛有石祁子,亦諡也。《釋親》云:「謂我舅者,吾謂之甥。」是姊妹之子曰甥。}}
{{+|止而享之,騅甥、聃甥、養甥請殺楚子,}}
{{~|【注】皆鄧甥,仕於舅氏也。}}
{{annotate|【音義】○騅音隹。}}
{{+|鄧侯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齊,}}
{{~|【注】若齧腹齊,喻不可及。}}
{{annotate|【音義】○噬,市製反。齊,粗兮反。齧,五結反。}}
{{+|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為時矣!」鄧侯曰:「人將不食吾餘。」}}
{{~|【注】言自害其甥,必為人所賤。}}
{{*|【疏】「人將不食吾餘」。○正義曰:食謂啖之,為甥設享而因享害之,所有餘食,更為人設之,將賤吾,不肯復食啖吾之餘食也。《膏肓》以為楚、鄧彊弱相縣,若從三甥之言,楚子雖死,鄧滅曾不旋踵,若刳腹去疾,炊炭止沸,《左氏》為短。鄭箴云:「楚之彊盛,從滅鄧以後。於時楚未為彊,何得云『彊弱相縣』。」蘇氏云:「三甥既有此語,左氏因史記之文錄其實事。非君子之論,何以非之?」}}
{{+|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
{{~|【注】言君無復餘。}}
{{annotate|【音義】○焉,於虔反。復,扶又反,下文同。}}
{{+|弗從。還年,楚子伐鄧。}}
{{~|【注】伐申還之年。}}
{{+|十六年,楚復伐鄧,滅之。}}
{{~|【注】魯莊公十六年,楚終強盛,為經書楚事張本。}}
{{*|【疏】注「魯莊公十六年」。○正義曰:知非楚文王十六年者,以文王莊五年即位,至十九年卒。唯十五年耳。}}
==莊公七年經==
{{++|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注】防,魯地。}}
{{++|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
{{~|【注】恒,常也,謂常見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蓋時無雲,日光不以昏沒。}}
{{annotate|【音義】○不見,賢遍反,注及傳皆同。}}
{{*|【疏】注「恒常」至「昏沒」。○正義曰:「恒,常」,《釋詁》文。夜者,自昏至旦之總名。但此經不言夜中,則此言夜者,夜未至中,謂初昏之後耳,非竟夜不見星也。《穀梁》「夜」作「昔」。傳曰:「日入至於星出謂之昔,不見者,可以見也。」必如彼言,星出以前名之曰昔,則名昔之時法當未有星矣。何以怪其不見而書為異也?明經所言夜者,夜昏之後,星應見之時,而不見耳。《公羊傳》曰:「恒星者何?列星也。」言天官列宿常見之星也。於時周之四月,則夏之仲春。《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鄭玄云:「弧在輿鬼南。」則於時南方之星,盡當列見,謂常見之星者,謂南方星也。杜以《長曆》校之,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杜以五日月光尚微,不能奄星使不見。若有雲蔽,當時復無雲,蓋日光不以昏沒,是故以為異也。}}
{{++|夜中,星隕如雨。}}
{{~|【注】如,而也。夜半乃有雲,星落而且雨,其數多,皆記異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見,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
{{annotate|【音義】○夜中,夜半也,丁仲反,又如字。隕,於閔反,落也。匿,女力反。}}
{{*|【疏】注「如而」至「知之」。正義曰:《公羊》說「如雨」者,言其狀似雨也。此傳言「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偕訓為俱,與雨俱下,不得為狀似雨也。故轉如為而,謂星落而且雨,其數多,與雨雜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為異,害物為災,此二事雖是天之變異,不見物被災害,皆記異也。星隕非常,固可記異。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見星之隕,其勢宜明,時乃陰雨,雨內見星,所以為異。主言星之異,不言雨之為異也。夜之早晚,以星為驗。日光不匿,恒星不見,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漏者,晝夜百刻。於時春分之月夜當五十刻,二十五刻而夜半也。}}
{{++| 秋,大水。}}
{{~|【注】無傳。}}
{{++| 無麥、苗。}}
{{~|【注】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殺熟麥及五稼之苗。}}
{{annotate|【音義】○漂,匹妙反,又匹遙反。}}
{{*|【疏】注「今五」至「之苗」。○正義曰:直言無麥、苗,似是麥之苗,而知麥、苗別者,《公羊傳》曰:「曷為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如彼傳文,知麥、苗別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麥巳熟矣,不得方云麥之無苗,故知熟麥及五稼之苗皆為水漂殺也。種之曰稼,斂之曰穡。《月令》五時食穀、黍、稷、麻、麥、豆,《周禮》謂之五穀,故云五稼之苗。何休云:「禾初生曰苗,秀曰禾。」}}
{{++|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
{{~|【注】無傳。穀,齊地,今濟北穀城縣。}}
==莊公七年傳==
{{+| 七年,春,文姜會齊侯於防,齊誌也。}}
{{~|【注】文姜數與齊侯會。至齊地,則奸發夫人;至魯地,則齊侯之志,故傳略舉二端以言之。}}
{{annotate|【音義】○數音朔。}}
{{*|【疏】注「文姜」至「言之」。正義曰:文姜數與齊侯會者:二年於禚,四年於祝丘,五年如齊師,此年於防、於穀是也。哀十五年傳稱「齊致禚、媚、杏於衛」,則禚是齊地。定五年傳稱「季平子行東野,卒於房」,則防是魯地。傳於齊地言書奸,於魯地言齊誌,故知至齊地則奸發夫人,至魯地則齊侯之志也。二年會之始,此年會之末,故傳略舉二端以言之,明其餘意同也。杜於禚、於穀,皆言齊地,於祝丘言魯地,見其有二意。若其不然,桓五年經書「城祝丘」,祝丘魯地,不須解之。《釋例》曰: 「婦人無外事,見兄弟不逾閾。故其他行,非禮所及,亦例所不存。而當其時實有出入,或以事宜,或以淫縱,小君之行,不得不書,故直書其行,而其善惡各係於本。會於禚,傳稱書奸,夫人入齊地也。會於防,傳稱齊誌,齊侯入魯地也。於經無例,傳以實言之。」}}
{{+| 夏,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注】偕,俱也。}}
{{annotate|【音義】○偕音皆。}}
{{+| 秋,無麥、苗,不害嘉穀也。}}
{{~|【注】黍稷尚可更種,故曰不害嘉穀。}}
==莊公八年經==
{{++|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
{{~|【注】無傳。期共伐郕,陳、蔡不至,故駐師於郎以待之。}}
{{*|【疏】注「期共」至「待之」。○正義曰:唯言以俟陳、蔡,不知何故待之。下有「師及齊師圍郕」,或與陳、蔡同計,故云「期共伐郕,陳、蔡不至,故待之」。賈逵及說《穀梁》者皆云陳、蔡欲伐魯,故待之。陳、蔡於魯竟絕路遙,《春秋》以來末嘗構怨,何因輒伐魯也?又俟者,相須同行之辭,非防寇拒敵之稱,若是畏其來伐,當謂之禦,不得稱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 甲午,治兵。}}
{{~|【注】治兵於廟,習號令,將以圍郕。}}
{{*|【疏】注「治兵」至「圍郕」。正義曰:《周禮》:「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傳》曰:「出曰治兵,習戰也;入曰振旅,習戰也。」《公羊傳》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禮一也,皆習戰也。」《釋天》云:「出為治兵,尚威武也;入為振旅,反尊卑也。」孫炎云:「出則幼賤在前,貴勇力也;入則尊老在前,復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謂因田獵而選車徒、教戰法、習號令,知此治兵亦是習號令,此治兵於廟,欲就尊嚴之處,使之畏威用命耳。但軍旅之眾非廟內所容,止應告於宗廟,出在門巷習之。昭十八年傳稱「鄭人簡兵大蒐,將為蒐除」,杜云:「治兵於廟,城內地迫,故除廣之。」是告於廟,習於巷也。下有圍郕,知治兵為圍郕也。沈云《周禮》「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稱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為圍郕。故非時治兵,猶如備難而城,雖非時不譏。沈又云治兵之禮,必須告廟。告廟雖是內事,治兵乃是外事,故雖告廟,仍用甲午。且治兵則征伐之類,又為圍郕,雖在郊內,亦用剛日。甲午治兵,《公羊》以為祠兵,謂殺牲饗士卒。}}
{{++|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
{{~|【注】二國同討而齊獨納郕。}}
{{annotate|【音義】○降,戶江反,傳皆同。}}
{{*|【疏】「師及」至「齊師」。○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此直言師,則公不自將。傳稱「仲慶父請伐齊師」,聞郕降齊師,在國請耳,非是軍中請也。}}
{{++| 秋,師還。}}
{{~|【注】時史善公克己復禮,全軍而還,故特書師還。}}
{{*|【疏】注「時史」至「師還」。○正義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還則書至,命將出師未有書師還者也。慶父請伐齊師,欲以自圍郕之師,回伐齊師。若用其言,則方相戰鬥,師或喪敗。公乃自責無德,引罪歸己。時史善公克己復禮,全軍而還,喜其得還,故特書師還也。傳言「君子是以善魯莊公」。君子謂當時之史,書此師還,以善魯莊公也。仲尼以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復禮」,《論語》文也。克,勝也。己雖恨齊勝情而止,責己而不責於人,合於禮意。僖三十年「秦、晉圍鄭」,傳稱「秦人竊與鄭盟,子犯請擊秦師,晉侯不許」,與此事同。而彼無善文者,魯莊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為可嘉。晉文身為霸主,而私自恨鄭,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與,則為不知。得免不知之譏,巳為幸矣,雖不從子犯,未足可尚。時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無褒文。}}
{{++|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注】稱臣,臣之罪也。}}
{{annotate|【音義】○兒,如字,一音五兮反。}}
==莊公八年傳==
{{+| 八年,春,治兵於廟,禮也。}}
{{+|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仲慶父請伐齊師。}}
{{~|【注】齊不與魯共其功,故欲伐之。}}
{{+|公曰:「不可!我實不德,齊師何罪?罪我之由。《夏書》曰:『皋陶邁種德,}}
{{~|【注】《夏書》,逸《書》也。稱皋陶能勉種德。邁,勉也。}}
{{annotate|【音義】○夏,戶雅反,後放此。陶音遙。}}
{{+|德,乃降。』}}
{{*|【疏】「夏書」至「乃降」。○正義曰:此《虞書·皋陶謨》之文,以述禹事,故傳謂之《夏書》。孔安國以為邁,行;種,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於民,故民歸之。今引之斷章,取證降義,當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為人降服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以邁為勉,言皋陶能勉力種樹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書》文,謂為莊公之語,故隔從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種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務脩德以待時乎。」}}
{{~|【注】言苟有德,乃為人所降服,姑,且也。}}
{{+|「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注】傳言經所以即用舊史之文。)}}
{{+| 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戌葵丘。}}
{{~|【注】連稱、管至父,皆齊大夫。戍,守也。葵丘,齊地,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
{{annotate|【音義】○稱,尺證反,又如字。}}
{{+|瓜時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問不至。}}
{{~|【注】問,命也。}}
{{annotate|【音義】○期音基,本亦作期。}}
{{+|請代,弗許。故謀作亂。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孫無知,有寵於僖公,衣服禮秩如適,}}
{{~|【注】適,大子。}}
{{annotate|【音義】○適,丁曆反,注同。}}
{{+|襄公絀之。二人因之以作亂。}}
{{~|【注】二人,連稱、管至父。}}
{{annotate|【音義】○絀,敕律反。}}
{{+|連稱有從妹在公宮,無寵。使間公,}}
{{~|【注】伺公之間隙。 }}
{{annotate|【音義】○從,才用反,下從者皆同。間,如字,注同;或古莧反,非。}}
{{+|曰:「捷,吾以女為夫人。」}}
{{~|【注】捷,克也。宣無知之言。}}
{{annotate|【音義】○捷,在接反。女音汝。}}
{{+| 冬,十二月,齊侯遊於姑棼,遂田於貝丘。}}
{{~|【注】姑棼、貝丘,皆齊地。田,獵也。樂安博昌縣南有地名貝丘。}}
{{annotate|【音義】○棼,扶云反。貝,補蓋反。樂音洛。}}
{{+|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
{{~|【注】公見大豕,而從者見彭生,皆妖鬼。}}
{{+|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隊於車,傷足喪屨。反,誅屨於徒人費,}}
{{~|【注】誅,責也。}}
{{annotate|【音義】○敢見,賢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隊,直類反。喪,息浪反。屨,九具反。費音祕。}}
{{+|弗得,鞭之,見血。走出,遇賊於門,劫而束之。費曰:「我奚禦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費請先入,}}
{{~|【注】詐欲助賊。}}
{{annotate|【音義】○禦,魚呂反。袒音但。}}
{{+|伏公而出,鬥死於門中。石之紛如死於階下。}}
{{~|【注】石之紛如,齊小臣,亦鬥死。}}
{{annotate|【音義】○紛,敷文反。}}
{{+|遂入,殺孟陽於床。}}
{{~|【注】孟陽,亦小臣,伐公居床。}}
{{annotate|【音義】○床,士良反。}}
{{+|曰:「非君也,不類。」見公之足於戶下,遂弑之。而立無知。}}
{{~|【注】經書十一月癸未,《長曆》推之,月六日也。傳云十二月,傳誤。}}
{{+| 初,襄公立,無常。}}
{{~|【注】政令無常。}}
{{+|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
{{~|【注】鮑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annotate|【音義】○鮑,步卯反。亂作,}}
{{+|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來奔。}}
{{~|【注】管夷吾、召忽,皆子糾傅也。子糾,小白庶兄。來不書,皆非卿也。為九年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於齊傳。}}
{{annotate|【音義】○召,時照反。糾,居黝反。}}
{{+| 初,公孫無知虐於雍廩。}}
{{~|【注】雍廩,齊大夫。為殺無知傳。}}
{{annotate|【音義】○廩,力錦反。}}
==莊公九年經==
{{++|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注】無知弑君而立,未列於會,故不書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注「無知」至「六年」。○正義曰:無知弑君自立,則是為齊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為未列於會,故不書爵,不書爵者,正謂不書弑其君也。《釋例》曰:「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般之屬是也。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衛人殺州吁、公子瑕之屬是也。諸侯篡立,雖以會諸侯為正,此列國之制也。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巳定,故雖殺不成君,亦與成君同義也。」是言殺而不稱君之義也。曹伯負芻殺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晉侯討而執之,十六年曹人請於晉,曰若有罪,則君列侯會矣。是列會則成君,故指彼以為例。}}
{{++| 公及齊大夫盟於蔇。}}
{{~|【注】齊亂無君,故大夫得敵於公,蓋欲迎子糾也。來者非一人,故不稱名。蔇,魯地,琅邪繒縣北有蔇亭。}}
{{annotate|【音義】○蔇,其器反。繒,才陵反。}}
{{*|【疏】注「齊亂」至「蔇亭」。○正義曰: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敵公也。若敵公,則經沒公不書,而貶卿稱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沒公者,齊亂無君,故大夫得敵公,既得敵公,當書名氏,而直言齊大夫者,來者非一人,故不稱名也。文十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是眾則不得書名。}}
{{++| 夏,公伐齊,納子糾。}}
{{*|【疏】「公伐齊,納子糾」。○正義曰:《公羊傳》曰:「糾者何?公子糾也。何以不稱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當為齊君,在魯君前不為臣禮。」故去公子,見臣於魯也。賈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說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稱公子,其事又無所出。」案今定本經文糾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內不稱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稱公子。蓋告辭有詳略,故為文不同。此有伐齊之文,故不須言於齊。納捷菑於邾,為無伐邾之文,故須言於邾。}}
{{++|齊小白入於齊。}}
{{~|【注】二公子各有黨,故雖盟而迎子糾,當須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後。小白稱入,從國逆之文,本無位。}}
{{*|【疏】注「二公」至「無位」。○正義曰:傳稱鮑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糾來奔。則二子在國寵均勢敵,故國內各有其黨,令齊大夫來盟於蔇,直是子糾之黨來迎子糾耳。小白之黨猶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舉國同心共推子糾,來迎即宜付之,不須以盟要之。今既與之盟而興師送糾,是二公子各自有黨,須伐乃得入,故公伐齊也。昭十三年傳稱「桓公有國、高以為內主」,則國子、高子是小白之黨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糾又遲,公伐齊納子糾始行即書,小白入齊得告乃書。故至齊之時,出小白之後。然傳例曰:「凡去國,國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稱入,從國逆之文,以其本無位也,若本有位,則當云復歸。賈、服以為齊大夫來迎子糾,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齊人歸迎小白。謂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黨以解之。}}
{{++|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注】無傳。九月乃葬,亂故。)}}
{{++|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注】小白既定而公猶不退師,曆時而戰,戰遂大敗。不稱公戰,公敗諱之。乾時,齊地,時水在樂安界,岐流。旱則竭涸,故曰乾時。}}
{{annotate|【音義】○乾音幹。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戶各反。}}
{{*|【疏】注「小白」至「乾時」。正義曰:公以夏伐齊,巳出小白之後。齊人得葬襄公,便是國寧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戰而敗績,是公之罪。時史書策不稱公戰,公敗,為公諱也。若言此戰非公,是將卑師眾,故直言師戰師敗耳。此戰雖諱,猶書敗。升陘之戰,敗亦不書者,彼為獲公胄,恥,諱之深,故不書敗也。}}
{{++|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注】公子為賊亂,則書。齊實告殺而書齊取殺者,時史惡齊志在譎以求管仲,非不忍其親,故極言之。}}
{{annotate|【音義】○惡,烏路反。譎,古穴反。}}
{{*|【疏】「取子糾殺之」。正義曰:此名糾耳,稱子者,《公羊傳》曰:「其稱子糾何?貴也。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稱子某,言之者,著其宜為君,從未逾年君例。」賈逵云:「稱子者,湣之。」案定本上「納子糾」巳稱子,則此言子,非湣之也。沈云:齊人稱子糾,故魯史從其所稱,而經書子糾,知者,傳云「子糾,親也,請君討之」,豈復是湣之乎!劉與賈同。注「公子」至「言之」。○正義曰: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公子為賊亂者,則書其名,不問位之貴賤。《釋例》曰:「禍福不告則不書,然則國之大事見告,則皆承告而書,貴賤各以所告為文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骨肉相殘。故公子取國及為亂見殺者,亦皆書之。不必係於為卿,故子糾、意恢以公子見書於經也。」是說公子書經之意也。}}
{{++| 冬,浚洙。}}
{{~|【注】無傳。洙水在魯城北,下合泗。浚深之,為齊備。}}
{{annotate|【音義】○浚,蘇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齊備」。○正義曰:《釋例》云:「洙水出魯國東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傳》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為深之?畏齊也。」是畏齊,故深之為阻固也。}}
==莊公九年傳==
{{+| 九年,春,雍廩殺無知。}}
{{+| 「公及齊大夫盟於蔇」,齊無君也。}}
{{+| 夏,公伐齊,納子糾。桓公自莒先入。}}
{{~|【注】桓公,小白。}}
{{+| 秋,師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公喪戎路,傳乘而歸。}}
{{~|【注】戎路,兵車。傳乘,乘他車。}}
{{annotate|【音義】○喪,息浪反。傳,直專反。又丁戀反。傳乘,繩證反,注「傳乘」字同。乘他如字。}}
{{+|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於下道,}}
{{~|【注】二子,公禦及戎右也,以誤齊師。}}
{{annotate|【音義】○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
{{+|是以皆止。}}
{{~|【注】止,獲也。}}
{{+| 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
{{~|【注】鮑叔乘勝而進軍,志在生得管仲,故託不忍之辭。}}
{{+|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
{{~|【注】管仲射桓公,故曰讎。甘心,言欲快意戮殺之。}}
{{annotate|【音義】○召,詩照反。讎,市由反。射,食亦反。}}
{{+|乃殺子糾於生竇,}}
{{~|【注】生竇,魯地。}}
{{annotate|【音義】○竇音豆。}}
{{+|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
{{~|【注】堂阜,齊地。東莞蒙陰縣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鮑叔解夷吾縛於此,因以為名。}}
{{annotate|【音義】○稅,本又作「說」,同,上活反,一音失銳反。解,古買反。縛,扶略反。}}
{{+|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
{{~|【注】高傒,齊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annotate|【音義】○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
{{+|使相可也。」}}
{{*|【疏】「鮑叔」至「可也」。○正義曰:此傳大略,世有《管子》書者,或是後人所錄,其言甚詳。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牙為宰。鮑叔辭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凍餒,則是君之賜也。若必治國家,則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寬惠愛民,臣不如也;治國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結於諸侯,臣不如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執枹,立於軍門,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將欲治其子,不可棄其父母。』公曰:『管夷吾親射寡人,中鉤,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鮑叔曰:『彼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為君猶是也。』公曰:『然則為之奈何?』鮑叔曰:『君使人請之魯。』公曰:『夫施伯,魯之謀臣也。彼知吾將用之,必不吾與。』鮑叔曰:『君詔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國,原請之以戮於群臣。魯君必諾。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將致魯之政。夷吾受之,則魯能弱齊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將反齊,必殺之。君亟請之,不然無及。』公乃使鮑叔行成,曰:『公子糾,親也,請君討之。』魯人為殺公子糾。又曰:『管仲,讎也,請受而戮之。』魯君許諾。施伯謂魯侯曰:『勿與。非戮之也,將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賢人,今齊求而得之,則必長為魯國憂,君何不殺之而授其屍。』魯君曰:『諾。』將殺管仲。鮑叔進曰:『殺之齊,是戮齊也。殺之魯,是戮魯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國,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與寡君之賊比也。非敝邑之所請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魯君乃不殺,遂生束縛而以與齊。鮑叔受而哭之,三舉。施伯從而笑之,謂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鮑叔之不忍戮賢人,其知知稱賢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鮑叔祓而浴之三。桓公親迎於郊。遂與歸,禮之於廟,三酌而問為政焉。」《外傳·齊語》與《管子》大同,《管子》當是本耳。《管子》無「治於高傒」之言。鮑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說者各記所聞,故不同耳。}}
{{+|公從之。}}
{{annotate|【音義】○相,息亮反。}}
==莊公十年經==
{{++|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注】齊人雖成列,魯以權譎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為文。例在十一年。長勺,魯地。}}
{{annotate|【音義】○勺,上酌反。陳,直覲反,十一年經注同。}}
{{*|【疏】注「齊人」至「魯地」。○正義曰:例稱「敵未陳曰敗某師,背陳曰戰」。此傳稱齊人成陳擊鼓,不應稱敗齊師,故解之。《孫子兵書》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後。」謂稽留彼敵,不時與戰,使先後失其次第。魯以曹劌之語,權謀譎詐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與未陳相似,故以未陳為文。《釋例》曰:「長勺之役,雖俱陳,而鼓音不齊。槜李之役,越人患吳之整,以死士亂吳,雖皆巳陳,猶以獨克為文,舉其權詐。」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誤耳,今定本作「稽」。}}
{{++| 二月,公侵宋。}}
{{~|【注】無傳。侵例在二十九年。}}
{{++| 三月,宋人遷宿。}}
{{~|【注】無傳。宋強遷之而取其地,故文異於邢遷。}}
{{annotate|【音義】○強,其丈反。}}
{{++|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
{{~|【注】不言侵伐,齊為兵主,背蔇之盟,義與長勺同。}}
{{annotate|【音義】○背,音佩,傳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正義曰:此春敗齊師於長勺,傳稱「齊師伐我」,則今次於郎,亦是欲來伐我。而經並不稱侵伐,侵伐者,責罪之文也。桓十年,齊侯,鄭伯來戰於郎,傳曰:「我有辭也。」故不稱侵伐。則知此與長勺不書侵伐,亦為「我有辭也」。我有辭者,齊來伐我,為公伐齊納子糾來報伐也。公之伐齊,大夫來盟於蔇,許以子糾為君,令魯伐齊,納子糾,彼自背盟伐魯,非責魯也,魯有此辭,故齊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黨,則迎子糾者,非小白之徒,而責齊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從小白,誤公使伐齊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傳於長勺之役有「伐我」之語,故就傳為解,而以此同之。}}
{{++|公敗宋師於乘丘。}}
{{~|【注】乘丘,魯地。}}
{{annotate|【音義】○乘,繩證反。}}
{{++|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
{{~|【注】荊,楚本號,後改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國,然告命之辭猶未合典禮,故不稱將帥。莘,蔡地。}}
{{annotate|【音義】○莘,所巾反。將率,子匠反,率又作帥,同,所類反。}}
{{*|【疏】注「荊楚」至「蔡地」。○正義曰:荊、楚一木二名,故以為國號亦得二名。終莊公之世,經皆書荊。僖之元年,乃書楚人伐鄭,蓋於爾時始改為楚,以後常稱楚也。他國雖將有尊卑,師有多少,或稱師,或稱將,不得直書國名,史之書策承彼告辭。此直稱國,知其告命之辭,未合典禮,故不稱將帥也。}}
{{++|以蔡侯獻舞歸。}}
{{~|【注】獻舞,蔡季。}}
{{*|【疏】「以蔡侯獻舞歸」。○正義曰:《穀梁傳》曰:「以歸,猶愈乎執也。」杜於隱七年注云:「但言以歸,非執也」。則以歸者,直將與其歸,不被囚執,其恥輕於執也。《釋例·得獲例》曰:「敵國交兵,亦有兵器之獲,欲殊別君臣,故於君曰滅,於臣曰獲。國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當與社稷宗廟共其存亡者也,而見獲於敵國,雖存若亡,死之與生,皆與滅同。至於偏軍元帥,君之臣仆,出身致命,榮辱得失,自其常事。故傳曰: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辭也。」如杜此言,師敗身虜亦應稱滅。此不言滅。而云以歸者,《釋例》所云據宗廟社稷巳亡,而君見獲於敵,君身雖在,與亡無異,皆以滅為文,則定六年「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是也。若社稷宗廟不亡,君身見獲於敵,則云以歸,「此蔡侯獻舞歸」是也。劉炫云「在陳死,則稱滅,以還者,則言以歸」,以規杜氏,非也。}}
{{++| 冬,十月,齊師滅譚。}}
{{~|【注】譚國在濟南平陵縣西南。傳曰:「譚無禮。」此直釋所以見滅。經無義例,他皆放此。滅例在文十五年。}}
{{annotate|【音義】○譚,徒南反。}}
{{++|譚子奔莒。}}
{{~|【注】不言出奔,國滅無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正義曰:《公羊傳》曰:「何以不言出?國巳滅矣,無所出也。」}}
==莊公十年傳==
{{+| 十年,春,齊師伐我。}}
{{~|【注】不書侵伐,齊背蔇之盟,我有辭。}}
{{+|公將戰,曹劌請見。}}
{{~|【注】曹劌,魯人。}}
{{annotate|【音義】○劌,古衛反。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曹劌,魯人」。○正義曰:《[[史記]]》作「曹沬」,亦云:「魯人」。}}
{{+|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
{{~|【注】肉食,在位者。間猶與也。}}
{{annotate|【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與音預。}}
{{*|【疏】注「肉食」至「與也」。○正義曰:《孟子》論庶人云:「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賤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傳說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雙雞」,昭四年傳說頒冰之法云「食肉之祿,冰皆與焉,大夫命婦喪,浴用冰」。蓋位為大夫,乃得食肉也。間謂間雜,言不應間其中而為之謀,故云「間猶與也」。}}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正義曰:公意衣食二者,雖所以安身,然亦不敢專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
{{~|【注】分公衣食,所惠不過左右,故曰未徧。}}
{{annotate|【音義】○徧音遍,注同。}}
{{+|公曰:「犧牲玉帛,}}
{{*|【疏】「犧牲玉帛」。○正義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禮》曰:「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鄭玄云:「犧,純毛也。肥,養於滌也。」然則牲謂三牲,牛、羊、豕也。犧者,牲之純色也。魯自得用天子之禮,要犧牲相配之語,未必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
{{~|【注】祝辭不敢以小為大,以惡為美。}}
{{annotate|【音義】○犧,許宜反。}}
{{+|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注】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正義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注】必盡巳情。察,審也。}}
{{+|對曰:「忠之屬也,}}
{{~|【注】上思利民,忠也。}}
{{annotate|【音義】○屬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正義曰:桓六年傳文也。言以情審察,不用使之有枉,則是思欲利民,故為忠之屬也。}}
{{+|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
{{~|【注】共乘兵車。}}
{{annotate|【音義】○從,才用反。乘,繩證反。}}
{{+|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
{{~|【注】視車跡也。}}
{{annotate|【音義】○三,息暫反,又如字。轍,直列反。}}
{{+|登軾而望之,}}
{{*|【疏】「登軾而望之」。正義曰:《考工記》云:兵車之廣六尺有六寸三分,車廣去一以為隧,隧謂輿內,前後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式在輿間,從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謂當車輿之內,去前軫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車板三尺三寸,橫施一木名之曰軾,得使人立於其後,時依倚之。曹劌登軾,得臣云君馮軾,皆謂此也。}}
{{+|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
{{~|【注】恐詐奔。}}
{{annotate|【音義】○軾音式。伏如字,舊扶又反。}}
{{+|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注】旗靡轍亂,怖遽。}}
{{annotate|【音義】○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據反。}}
{{+|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
{{~|【注】公子偃,魯大夫。}}
{{+|宋敗,齊必還,請擊之。」公弗許。自雩門竊出,蒙皋比而先犯之。}}
{{~|【注】雩門,魯南城門。皋比,虎皮。}}
{{annotate|【音義】○雩音於。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門」至「虎皮」。○正義曰:雩門,為魯南城門。蓋時人猶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傳稱「胥臣蒙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與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則其義未聞。《樂記》云:「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鄭玄以為兵甲之衣曰櫜。櫜,韜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公從之,大敗宋師於乘丘。齊師乃還。}}
{{+| 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
{{~|【注】妻之姊妹曰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正義曰:《釋親》云「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孫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見之,弗賓。}}
{{~|【注】不禮敬也。}}
{{+|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從之。秋九月,楚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 齊侯之出也,過譚,譚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
{{~|【注】以九年入。}}
{{annotate|【音義】○過,古禾反。}}
{{+|冬,齊師滅譚,譚無禮也。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注】傳言譚不能及遠,所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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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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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十
{{*|(起閔公元年,盡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09|卷第九]]|next=[[../卷11|卷第十一 ]]|type=|from=|notes=}}
<big>◎閔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姜。《史記》云:名開。諡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譜》云:名啟方。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諡法:「在國逢難曰閔。」是歲,歲在大梁。
==閔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annotate|(【注】落姑,齊地。)}}季子來歸。{{annotate|(【注】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稱。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史因其言而書之。傳稱「請複季友,齊侯許之」。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yw|冬,齊仲孫來。{{annotate|(【注】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來者事實,省難其志也。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志。【音義】○疆,居良反。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志」。○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省難,心自省之,是其志也。雖志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傳尋仲孫之志,言其來省難也。
==閔公元年傳==
{{yw|「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annotate|(【注】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annotate|(【注】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annotate|(【注】敬仲,管夷吾。【音義】○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諸夏親匿,不可棄也;{{annotate|(【注】諸夏,中國也。匿,近也。【音義】○夏,戶雅反。匿,女一反。)}}宴安冘毒,不可懷也。{{annotate|(【注】以宴安比之冘毒。【音義】○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冘,直蔭反。)}}《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annotate|(【注】《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音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宴安自逸,若冘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冘毒以勸之。《釋獸》云:「豺,狗足。」郭璞云:「腳似狗。」《說文》云:「豺,狼屬,狗聲。」《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注「敬仲管夷吾」。○正義曰:敬,諡。諡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注「諸夏」至「近也」。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匿,近」,《釋詁》文。舍人曰:「匿,戚之近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yw|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annotate|(【注】同恤所惡。)}}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annotate|(【注】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請複季友也。{{annotate|(【注】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複之。)}}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annotate|(【注】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冬,齊仲孫湫來省難。{{annotate|(【注】湫,仲孫名。【音義】○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annotate|(【注】時慶父亦還魯。【音義】○去,起呂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巳,將自斃,{{annotate|(【注】斃,踣也。【音義】○斃,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annotate|(【注】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yw|間攜貳,{{annotate|(【注】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音義】○間,間廁之間,注同。)}}覆昏亂。{{annotate|(【注】覆,敗也。【音義】○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annotate|(【注】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音義】○王,於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annotate|(【注】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音義】○見,賢遍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annotate|(【注】為公御右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焠祖父。【音義】○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魏世家》:「畢萬生武子。」《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yw|以滅耿,滅霍,滅魏。{{annotate|(【注】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音義】○耿,古幸反,國名。)}}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annotate|(【注】位以卿,謂將下軍。【音義】○還為,於偽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大伯,不亦可乎?{{annotate|(【注】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曆,故讓位而適吳。【音義】○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yw|猶有令名,與其及也。{{annotate|(【注】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何者為勝?勸之使逃。
{{yw|且諺曰:『心苟無瑕,何恤乎無家!』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annotate|(【注】為晉殺申生傳。【音義】○諺音彥。祚,在路反。)}}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annotate|(【注】卜偃,晉掌卜大夫。)}}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後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是至萬則數滿也。《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為高大之名。
{{yw|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annotate|(【注】以魏從萬,有眾象。)}}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annotate|(【注】震下坎上,屯。【音義】○屯,張倫反。)}}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音義】○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云:「震,動也。」《坎•彖》云: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yw|辛廖占之,曰:「吉。{{annotate|(【注】辛廖,晉大夫。【音義】○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annotate|(【注】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音義】○蕃音煩。)}}震為土,{{annotate|(【注】震變為坤。)}}車從馬,{{annotate|(【注】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坤•彖》云:「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yw|足居之,{{annotate|(【注】震為足。)}}兄長之,{{annotate|(【注】震為長男。【音義】○長,丁丈反。)}}母覆之,{{annotate|(【注】坤為母。)}}眾歸之,{{annotate|(【注】坤為眾。)}}六體不易,{{annotate|(【注】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annotate|(【注】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yw|公侯之子孫,必複其始。」{{annotate|(【注】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複其始」。○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複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春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閔公二年經==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annotate|(【注】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annotate|(【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製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音義】○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穴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嚐、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製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云「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annotate|(【注】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annotate|(【注】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音義】○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annotate|(【注】弑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annotate|(【注】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音義】○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annotate|(【注】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annotate|(【注】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音義】○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閔公二年傳==
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annotate|(【注】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音義】○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云:「內隈曲裏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annotate|(【注】舟之僑,虢大夫。【音義】○僑音喬,注同。)}}「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annotate|(【注】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音義】○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annotate|(【注】宮中小門謂之闈。【音義】○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annotate|(【注】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annotate|(【注】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音義】○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annotate|(【注】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音義】○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annotate|(【注】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音義】○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annotate|(【注】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annotate|(【注】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annotate|(【注】在右,言用事。)}}間於兩社,為公室輔。{{annotate|(【注】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音義】○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弑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annotate|(【注】乾下離上,大有。)}}之乾,䷀{{annotate|(【注】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annotate|(【注】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複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複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云「同複於父」;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annotate|(【注】遂以為名。)}}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里,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annotate|(【注】軒,大夫車。【音義】○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annotate|(【注】莊子,甯速也。玦,玉玦。【音義】○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annotate|(【注】讚,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禦難。【音義】○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annotate|(【注】取其文意順序。)}}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annotate|(【注】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音義】○殿,丁練反。)}}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annotate|(【注】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複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音義】○熒,戶扃反。無複,扶又反,下「複逐」同。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annotate|(【注】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 【音義】○去,起呂反,藏也;一云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annotate|(【注】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annotate|(【注】衛將東走渡河,狄複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annotate|(【注】蓋年十五六。【音義】○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annotate|(【注】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音義】○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annotate|(【注】迎衛敗眾。)}}宵濟。{{annotate|(【注】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annotate|(【注】共及滕,衛別邑。【音義】○共音恭。)}}立戴公以廬於曹,{{annotate|(【注】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音義】○廬,力居反。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複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複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annotate|(【注】《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志。【音義】○唁音彥。)}}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annotate|(【注】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音義】○虧,去危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見,賢遍反。)}}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annotate|(【注】歸,遺也。四馬曰乘。衣單複具曰稱。門材,使先立門戶。【音義】○稱,尺證反。狗音苟。遺,於乘反。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以乘車並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annotate|(【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故云「以魚皮為飾」。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步叉者也。其皮雖乾燥,為弓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複如故。雖在數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annotate|(【注】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annotate|(【注】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音義】○惡,烏路反,注同。好,呼報反。遠,於萬反。)}}鄭人為之賦《清人》。{{annotate|(【注】《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音義】○為,於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annotate|(【注】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音義】○皋,古刀反。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此云東山,當在晉東。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里克諫曰:「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annotate|(【注】里克,晉大夫。塚,大也。【音義】○粢盛,上音谘,下音成。)}}以朝夕視君膳者也,{{annotate|(【注】膳,廚膳。【音義】○朝如字,又張遙反。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然後退。」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塚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製也。{{annotate|(【注】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音義】○則守,手又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同。監,古銜反。誓軍旅,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annotate|(【注】國政,正卿。)}}師在製命而已,{{annotate|(【注】命,將軍所製。)}}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annotate|(【注】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音義】○適,丁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annotate|(【注】謂居曲沃。)}}教之以軍旅,{{annotate|(【注】謂將下軍。【音義】○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並同。)}}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並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annotate|(【注】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音義】○共音恭,本又作供。難,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annotate|(【注】以金為玦。)}}狐突御戎,先友為右。{{annotate|(【注】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將上軍。)}}梁餘子養御罕夷,先丹木為右。{{annotate|(【注】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餘子養為罕夷御。)}}羊舌大夫為尉。{{annotate|(【注】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音義】○向,許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annotate|(【注】偏半也。)}}握兵之要,{{annotate|(【注】謂佩金玦,將上軍。)}}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annotate|(【注】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音義】○慝,他得反。)}}兵要遠災,{{annotate|(【注】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音義】○遠,於萬反,注及下同。)}}親以無災,又何患焉?」狐突歎曰:「時,事之徵也;{{annotate|(【注】歎,以先友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annotate|(【注】章貴賤。)}}佩,衷之旗也。{{annotate|(【注】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音義】○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則命以始;{{annotate|(【注】賞以春夏。)}}服其身,則衣之純;{{annotate|(【注】必以純色為服。)}}用其衷,則佩之度。{{annotate|(【注】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annotate|(【注】冬十二月,盡之時。【音義】○閟音秘。)}}衣之尨服,遠其躬也;{{annotate|(【注】尨,雜色。【音義】○尨,莫江反。)}}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annotate|(【注】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雖欲勉之,狄可盡乎?」梁餘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annotate|(【注】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音義】○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也。{{annotate|(【注】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annotate|(【注】雜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複。雖複何為?君有心矣!」{{annotate|(【注】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annotate|(【注】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音義】○阻,莊呂反。)}}曰:『盡敵而反』。{{annotate|(【注】曰,公辭。【音義】○盡,子忍反,下「盡敵」同。)}}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annotate|(【注】違,去也。)}}狐突欲行。{{annotate|(【注】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惡不可取。子其死之!」{{annotate|(【注】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御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傳曆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狐突歎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複」也。其梁餘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注「羊舌」至「軍尉」。○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後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杜所不從記異聞耳。○「服以」至「恃也」。○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時以閟之」,覆上「命以時卒」也。上先時後服,此先服後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 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 也。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注「脤宜」至「脤器」。○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注「阻疑也」。○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詛字也。將服是衣,必先詛之。」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注「曰公辭」。○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annotate|(【注】諗,告也。事在桓十八年。【音義】○諗音審,《說文》云:深謀。)}}云:『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annotate|(【注】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託之。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築屈與蒲,終為禍難。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annotate|(【注】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與其危身以速罪也。」{{annotate|(【注】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annotate|(【注】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辭。【音義】○繇,直救反。)}}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annotate|(【音義】○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於夷儀。二年,封衛於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annotate|(【注】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annotate|(【注】大布,粗布。大帛,厚繒。蓋用諸侯諒闇之服。【音義】○「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音義】○繒,疾陵反。諒音良,又音亮。)}}務材訓農,通商惠工,{{annotate|(【注】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敬教勸學,授方任能。{{annotate|(【注】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訓農,訓民勸農業也;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勸學,勸民學問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annotate|(【注】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革車,兵車。季年,在僖二十五年。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迸,必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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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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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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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僖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母成風。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義曰:《魯世家》: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庶兄,其母成風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歲,歲在鶉首。
==僖公元年經==
{{yw|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annotate|(【注】齊帥諸侯之師救邢,次於聶北者,案兵觀釁以待事也。次例在莊三年。聶北,邢地。【音義】○聶,女輒反。釁,許覲反。)}}
【疏】「齊師」至「邢地」。○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為齊師、宋師、曹師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稱「不與諸侯專對」,故變稱師耳。此時方始救邢,邢本不滅,何以言其封也?左氏無此義。將卑師眾稱師,此三國皆師多而大夫將,故名氏不見,並稱師。《公羊》以為此言「次於聶北,救邢」,與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救晉,次於雍榆」二事相反,為之作說,言此是君也,進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賈、服取以為說,杜以傳無此事,故不用其言。《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後,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此時狄人尚強,未可即擊,案兵觀釁以待其事,須可擊乃擊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annotate|(【注】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辭。夷儀,邢地。)}}
【疏】注「邢遷」至「邢地」。○正義曰:傳稱「師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則是諸侯遷邢也,而文作邢自遷者,以邢遷如歸,故以自遷為文。《公羊傳》曰:「遷者何?其意也。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遷於夷儀許遷於白羽者,皆是其國之意自欲遷之;宋人遷宿、齊人遷陽者,他人強遷,其國之意不欲遷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annotate|(【注】傳例曰:救患、分災、禮也。一事而再列三國,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
【疏】注「傳例」至「師故」。○正義曰:《春秋》之例,先會而後盟者,會則具序諸國,盟則總稱諸侯,《公羊》謂之「前目而後凡」。此上文已列三國之師救邢,救邢與城邢,猶是一事相連耳,而再列三國之師,不依前目後凡者,於文不可言諸侯師故也。案:此十五年曆序諸侯盟於牡丘,下書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曆序諸國大夫會於宋,下云諸侯大夫盟於宋。此不言諸侯之師城邢者,此與會盟小異。十四年諸侯城緣陵,為其事有闕,故總稱諸侯,此若云諸侯之師城邢,似為其事有闕。總書為貶,故雖則煩文,而再列三國。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annotate|(【注】傳在閔二年,不言齊人殺,諱之。書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傳在」至「外薨」。○正義曰:傳在閔二年者,彼因孫於邾,遂終言之,實齊人殺之,諱,故不言殺也。夫人之薨,例不書地。書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齊人乃以其喪歸耳。
楚人伐鄭。{{annotate|(【注】荊始改號曰楚。)}}
【疏】注「荊始改號曰楚」。○正義曰:此前常呼為荊,此後遂稱為楚。據其見經為言,故云「荊始改號」。莊二十八年仍書「荊伐鄭」,自爾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annotate|(【注】檉,宋地。陳國陳縣西北有檉城。公及其會而不書盟,還不以盟告。【音義】○檉,敕呈反。)}}
【疏】注「檉宋」至「盟告」。○正義曰:經書會於檉,傳言盟於犖,犖即檉也,而經不書盟。《釋例》曰:「盟於鄧,盟於犖,盟於戚,公既在會,而不書其盟,以理推之,會在盟前,知非後盟也。蓋公還告會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annotate|(【注】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annotate|(【注】酈,魯地。挐,莒子之弟。不書弟者,非卿;非卿則不應書,嘉季友之功,故特書其所獲。大夫生死皆曰獲。獲例在昭二十三年。【音義】○酈,力知反。,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酈魯」至「三年」。正義曰:傳言「莒子之弟」,而經不書弟者,諸侯之臣為卿乃見經,見經則備書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則是為卿之備文。此不書弟,見其非卿也。傳曰「非卿也,嘉獲之也」,以非卿,不應書經,嘉季友之功,能獲莒之大將,故特書所獲,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釋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則不應書。今嘉獲,故特書之。特書猶不稱弟,明諸書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annotate|(【注】僖公請而葬之,故告於廟而書喪至也。齊侯既殺哀姜,以其屍歸,絕之於魯。僖公請其喪而還,不稱姜,闕文。)}}
【疏】注「僖公」至「闕文」。正義曰:齊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殺之,則位絕於魯,非複魯之夫人,其死不合書之於策。以僖公請而葬之,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故具書於經。薨葬備禮,諱之,若言無罪而自死,然既諱其殺,不宜有貶。《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穀梁傳》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賈逵云:「殺子輕,故但貶姜。」然則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為一義,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貶,自可替其尊號,去一姜字,複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嘗有貶,何故喪至獨去一姜?《公羊傳》又曰:「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案禮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喪至獨得為重?喪至巳加貶責,於葬不應備文,何故葬我小君,複得成禮?正以薨葬備禮,知其無所貶責,故杜以經無「姜」字,直是闕文。《公羊》、《穀梁》見其文闕,妄為之說耳。
==僖公元年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annotate|(【注】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同。)}}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annotate|(【注】掩惡揚善,義存君親,故通有諱例,皆當時臣子率意而隱,故無深淺常準。聖賢從之以通人理,有時而聽之可也。【音義】○準,之尹反。)}}
【疏】「元年」至「禮也」。○正義曰: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複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複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複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複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注「掩惡」至「可也」。○正義曰:《坊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是掩惡揚善之義,義存君與親也。君親之惡,務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諱雖有例,而事無定體,或諱大不諱小,或諱小不諱大,皆當時臣子率巳之意而為之隱,故無深淺常準。隱十年《公羊傳》曰:「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必如彼言,是有常準。曆檢《春秋》,都無定例。納鼎惡於易田,諱田而不諱鼎;公入小於公出,諱入而不諱孫,是其無常準也。既無常準,隨諱深淺,舊史有所辟諱,聖賢因而從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惡之法。《釋例》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制。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複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複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諸侯救邢。{{annotate|(【注】實大夫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
【疏】注「實大」至「之辭」。○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三國並稱為師,是皆大夫將也。實大夫也,而曰諸侯,總眾國之辭也。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曰:「王以諸侯伐鄭。」彼亦大夫將,總眾國而稱諸侯也。先儒以為此役諸侯身行,故言此以異之。
邢人潰,出奔師。{{annotate|(【注】奔聶北之師也。邢潰,不書,不告也。【音義】○潰,戶內反。)}}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annotate|(【注】皆撰具遠之,無所私取。【音義】○撰,仕眷反,又仕轉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正義曰:邢人潰而奔師,棄其家之器物,師逐狄人,為之斂聚,皆撰具以還邢人,師人無所私取。善齊桓委任得人,用兵嚴整也。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annotate|(【注】侯伯,州長也。分穀帛。【音義】○分,甫問反,又如字。長,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正義曰:此因齊侯發例,齊侯之為侯伯,當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長,必是九州之長,但州牧於是竟內,亦當救患討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長以包之。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annotate|(【注】犖即檉也,地有二名。【音義】○犖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annotate|(【注】虛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虛丘,欲以侵魯。公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邾人懼,乃歸,故公要而敗之。【音義】○虛,起居反。要,於遙反。)}}
【疏】注「虛丘」至「敗之」。○正義曰:犖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敗其師,傳不明言其故,直云「虛丘之戍」,不知虛丘誰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虛丘,魯邑。魯有亂,邾使兵戍虛丘。魯與邾無怨,因兵將還,要而敗之,所以惡僖公也。」邾之於魯,本無怨惡。僖公奔邾,則為之外主;國亂,則戍其內邑。無故而敗其師,亡信背義,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頌之主所當行也。柱以為不然,故別為此說,此說亦無所據,要其理當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喪始至,此九月敗邾師,而云「以義求齊,齊送姜氏之喪」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齊,齊既許之,邾聞許而將歸,魯得許而敗邾師耳。
冬,莒人來求賂,{{annotate|(【注】求還慶父之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annotate|(【注】莒既不能為魯討慶父,受魯之賂而又重來,其求無厭,故嘉季友之獲而書之。【音義】○為魯,於偽反。重來,直用反。厭,於鹽反。)}}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annotate|(【注】汶陽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入濟。【音義】○汶音問。費音秘,萊音來。)}}
【疏】「汶陽」至「入濟」。○正義曰:水北曰陽,故知汶水北地。《釋例》曰:「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annotate|(【注】言女子有三從之義。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也。)}}
==僖公二年經==
{{yw|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annotate|(【注】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衛未遷。)}}
【疏】注「楚丘」至「未遷」。○正義曰:此決城邢也。彼既遷訖,乃為城之,不言城夷儀而言城邢,邢巳遷也。此則先城楚丘,將以封衛,言城楚丘,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annotate|(【注】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annotate|(【注】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音義】○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annotate|(【注】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音義】○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云:「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annotate|(【注】傳在三年。)}}楚人侵鄭。
==僖公二年傳==
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annotate|(【注】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annotate|(【注】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云:「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annotate|(【注】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音義】○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annotate|(【注】宮之奇,虞忠臣。【音義】○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annotate|(【注】懦,弱也。【音義】○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愞,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匿之。雖諫,將不聽。」{{annotate|(【注】親而狎之,必輕其言。【音義】○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匿,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令,伐鄍三門。{{annotate|(【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令阪。【音義】○令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令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嘗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annotate|(【注】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音義】○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annotate|(【注】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音義】○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云:「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annotate|(【注】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annotate|(【注】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annotate|(【注】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云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云「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云「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annotate|(【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音義】○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annotate|(【注】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annotate|(【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音義】○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云:「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annotate|(【注】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annotate|(【注】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annotate|(【注】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annotate|(【注】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音義】○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鬬章囚鄭聃伯。{{annotate|(【注】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音義】○聃,乃甘反。掠音亮。)}}
==僖公三年經==
{{yw|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annotate|(【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志,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志,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annotate|(【注】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音義】○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annotate|(【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annotate|(【注】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冬,公子友如齊涖盟。{{annotate|(【注】涖,臨也。【音義】○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僖公三年傳==
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annotate|(【注】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音義】○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annotate|(【注】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annotate|(【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音義】○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音義】○難,乃旦反。)}}棄德不祥。」{{annotate|(【注】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annotate|(【注】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音義】○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annotate|(【注】為明年齊侵蔡傳。)}}
==僖公四年經==
{{yw|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annotate|(【注】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annotate|(【注】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音義】○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云「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annotate|(【注】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服虔取以為說。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聖人之明訓也。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故杜別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annotate|(【注】轅濤塗,陳大夫。【音義】○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annotate|(【注】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annotate|(【注】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僖公四年傳==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annotate|(【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尚書》稱:『馬牛其風。』」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annotate|(【注】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音義】○大音泰,注同。奭音釋。)}}疏「召康公」。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annotate|(【注】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音義】○女音汝。夾,古洽反。舊,古協反。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鄭玄以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無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厎柱;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大陸以北,播為九河。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annotate|(【注】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音義】○棣,大計反。竟音境,下皆同。)}}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annotate|(【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音義】○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縮,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菁以為菹,茅以縮酒。」《郊特牲》云:「縮酌用茅。」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滲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用彼鄭興之說也。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annotate|(【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音義】○守,手又反。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又稱「梁敗」,複非般壞。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annotate|(【注】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音義】○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枝江去漢,其路甚遙。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annotate|(【注】楚不服罪,故複進師。【音義】○複,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師。{{annotate|(【注】如陘之師,觀強弱。)}}師退,次於召陵。{{annotate|(【注】完請盟故。)}}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annotate|(【注】乘,共載。【音義】○乘,繩證反。注同。)}}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annotate|(【注】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音義】○是為,於偽反,注同。好,呼報反,下及注同。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嘗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其在四夷,雖大曰子;於內,自稱不穀。《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爾雅》訓穀為善。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annotate|(【注】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音義】○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葉,始涉反。當,丁浪反。)}}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annotate|(【注】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音義】○費,芳味反。)}}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annotate|(【注】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音義】○郯音談。)}}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annotate|(【注】許出東方。)}}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annotate|(【注】屝,草屨。【音義】○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鄭玄云:「資,猶用也。」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為之也。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annotate|(【注】還以鄭邑賜之。【音義】○說音悅。)}}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annotate|(【注】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annotate|(【注】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annotate|(【注】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annotate|(【注】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音義】○袞,古本反。袞冕,上公服。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annotate|(【注】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annotate|(【注】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音義】○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數者,物滋見之狀。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周禮》:「占人掌占龜。」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亦用此傳為說。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annotate|(【注】繇,卜兆辭。渝,變也。攘,除也。俞,美也。言變乃除公之美。【音義】○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俞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annotate|(【注】薰,香草。蕕,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音義】○薰,許云反。蕕音由。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注「繇卜」至「之美」。○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注「薰香」至「難除」。○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庮。」彼「庮」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annotate|(【注】齊姜,大子母,言求食。【音義】○卓,吐濁反。)}}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annotate|(【注】胙,祭之酒肉。【音義】○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annotate|(【注】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音義】○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獻。公祭地,地墳。申生恐而出。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賈逵云:「堇,烏頭也。」《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注「毒酒」至「之惑」。○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大子奔新城。{{annotate|(【注】新城,曲沃。【音義】○墳,扶粉反。斃,婢世反。)}}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annotate|(【注】以六日之狀自理。【音義】○款,苦管反。辯,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annotate|(【注】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音義】○樂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annotate|(【注】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音義】○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僖公五年經==
{{yw|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annotate|(【注】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嘗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annotate|(【注】無傳。伯姬來寧,寧成風也。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音義】○「杞伯姬來」,絕句。來,歸寧。「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annotate|(【注】叔孫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音義】○竟音境。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annotate|(【注】惠王大子鄭也。不名而殊會,尊之也。首止,衛地。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annotate|(【注】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儲副。《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annotate|(【注】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雖則會盟,必有師旅。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稱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annotate|(【注】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音義】○大音犬。)}}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annotate|(【注】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音義】○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謂不書晉侯名也。
==僖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annotate|(【注】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annotate|(【注】視朔,親告朔也。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音義】○登觀,古亂反,注同。「台以望」絕句。「而書」,本或作「而書雲物」,非也。別,彼列反。)}}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分、春、秋分也。{{annotate|(【注】至,冬、夏至也。啟,立春、立夏。閉,立秋、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傳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音義】○重,直用反。為備故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雲物氣色。若有雲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視朔者,月朔之禮也。登台者,至日之禮也。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極」。○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中氣者,月半之氣也。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注「視朔」至「得禮」。○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注「分春」至「其職」。○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四時之氣,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殺物。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鄭玄云:「物,色也。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書雲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劉炫規云:「書雲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刪。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雲物」,是周公舊凡。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雲物」,則天子當稱「王書雲物」。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annotate|(【注】釋經必須告乃書。)}}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annotate|(【注】不謹慎。【音義】○為,於偽反,下「乃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公使讓之。{{annotate|(【注】譴讓之。【音義】○譴,棄戰反。)}}士蒍稽首而對曰:
【疏】「士蒍稽首」。○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與屍。肅拜,今時撎也。介者不拜。」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頓首,謂敵者相拜也;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annotate|(【注】讎猶對也。)}}無戎而城,讎必保焉。{{annotate|(【注】保而守之。)}}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annotate|(【注】《詩•大雅》。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懷,和也。寧,安也。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annotate|(【注】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annotate|(【注】尋,用也。【音義】○焉用,於虔反。)}}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annotate|(【注】士蒍自作詩也。尨茸,亂貌。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音義】○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從,丁曆反。)}}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逾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annotate|(【注】袪,袂也。【音義】○難,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魚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幅謂衣之身也。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annotate|(【注】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音義】○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annotate|(【注】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與傳不同,《史記》繆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annotate|(【注】宣仲,轅濤塗。)}}故勸之城其賜邑,{{annotate|(【注】齊桓所賜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annotate|(【注】樓櫓之備美設。【音義】○「美城之」絕句。櫓音魯。)}}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annotate|(【注】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音義】○「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annotate|(【注】孔叔,鄭大夫。親,黨援也。【音義】○輕,遣正反,下同。)}}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師而歸。{{annotate|(【注】喪,息浪反。)}}
楚鬬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annotate|(【注】姻,外親也。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annotate|(【注】玩,習也。【音義】○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一之謂甚,其可再乎?{{annotate|(【注】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annotate|(【注】輔,頰輔。車,牙車。【音義】○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正義曰:《易•咸卦》:「上六,咸其輔、頰、舌。」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annotate|(【注】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音義】○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annotate|(【注】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曆。」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無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賈逵云:「虢仲封東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annotate|(【注】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其言即盟誓之辭也。《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愛之若甚,何以誅之?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annotate|(【注】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事在莊二十五年。【音義】○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annotate|(【注】據猶安也。【音義】○享,興兩反。)}}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annotate|(【注】《周書》,逸《書》。)}}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annotate|(【注】馨,香之遠聞。【音義】○聞音問,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annotate|(【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音義】○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annotate|(【注】行,去也。【音義】○馮,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吾不去,懼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annotate|(【注】臘,歲終祭眾神之名。【音義】○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annotate|(【注】不更舉兵。)}}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annotate|(【注】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annotate|(【注】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音義】○謠音遙。見,賢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annotate|(【注】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軍之旌旗。【音義】○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annotate|(【注】鶉,鶉火星也。賁賁,鳥星之體也。天策,傅說星。時近日,星微。焞焞,無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謠言也。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音義】○鶉,述春反,又常倫反。賁音奔。焞,他門反。說音悅。近,附近之近。上,時掌反。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嬉戲,許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annotate|(【注】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會。【音義】○夏,戶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annotate|(【注】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晉軍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焞然無光耀,甚微也。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虢公其當奔走也。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注「龍尾」至「不見」。○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謂夜將旦,雞鳴時也。○注「戎事上下同服」。○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注「鶉鶉」至「世教」。○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託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說文》云:「齔,毀齒也。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采用之者。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注「是夜」至「在策」。○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annotate|(【注】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annotate|(【注】秦穆姬,晉獻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annotate|(【注】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annotate|(【音義】○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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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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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僖公六年,盡十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1|卷第十一]]|next=[[../卷13|卷第十三 ]]|type=|from=|notes=}}
==僖公六年經==
{{yw|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annotate|(【注】新城,鄭新密,今滎陽密縣。)}}
秋,楚人圍許。{{annotate|(【注】楚子不親圍,以圍者,)}}告諸侯遂救許。{{annotate|(【注】皆伐鄭之諸侯,故不複更敘。)}}冬,公至自伐鄭。{{annotate|(【注】無傳。)}}
【疏】「公至自伐鄭」。○正義曰: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於溫,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此年會伐鄭,遂救許,不稱「至自救許」,而云「至自伐鄭」,與溫會反者,《釋例》曰:「諸若此類,事勢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終致,蓋時史之異也。此事當由公至自告廟,所告不同,史依告而書,不為義例。」
==僖公六年傳==
六年,春,晉侯使賈華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annotate|(【注】賈華,晉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賢。)}}將奔狄,郤芮曰:「後出同走,罪也。{{annotate|(【注】嫌與重耳同謀而相隨。【音義】○郤,去逆反。芮,如銳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annotate|(【注】以梁為秦所親幸,秦既大國,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音義】○近,附近之近。)}}
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annotate|(【注】首止盟在五年。)}}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annotate|(【注】實新密而經言新城者,鄭以非時興土功,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
【疏】注「實新」至「諸侯」。○正義曰:密是邑名,鄭人新築密邑,故傳稱「新密」。經不稱圍新密,言「圍新城」,傳云「鄭所以不時城也」,解經言「新城」之意。鄭以非時築城,違禮害民,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故書「新城」,以「新城」為鄭之罪狀。劉炫云:「先王之制,諸侯無故不造城,造城則攻其所造。《司馬法》曰『產城,攻其所產』是也。」
秋,楚子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
冬,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於武城。{{annotate|(【注】楚子退舍武城,猶有忿志,而諸侯各罷兵,故蔡將許君歸楚。武城,楚地,在南陽宛縣北。【音義】○見,賢遍反,罷,皮罵反,又皮買反。宛,於阮反。)}}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annotate|(【注】縛手於後,唯見其面,以璧為贄。手縛,故銜之。櫬,棺也。將受死,故衰絰。【音義】○衰,七雷反。絰,直結反,注同。櫬,初覲反。贄音至,一音置,如字。縛,如字,舊扶臥反。)}}楚子問諸逢伯,{{annotate|(【注】逢伯,楚大夫。)}}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annotate|(【注】微子啟,紂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正義曰:案《宋世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釋微子,複其位。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國於宋。」《史記》之言,多有錯謬。微子手縛於後,故以口銜璧,又焉得牽羊把茅也?此皆馬遷之妄耳。
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annotate|(【注】祓,除凶之禮。【音義】○祓,芳弗反,徐音廢。《說文》云:「除惡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禮」。○正義曰:《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謂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禮也。襄二十九年稱「公臨楚喪,使巫以桃茢先祓殯」,此亦當以桃茢祓之。
焚其襯,禮而命之,使複其所。」楚子從之。
==僖公七年經==
{{yw|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子來朝。{{annotate|(【注】無傳。郳犁來始得王命而來朝也。邾之別封,故曰小邾。)}}
鄭殺其大夫申侯。{{annotate|(【注】申侯,鄭卿。專利而不厭,故稱名以殺,罪之也。例在文六年。【音義】○厭,於鹽反,傳同。)}}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annotate|(【注】高平方與縣東有泥母亭,音如甯。【音義】○母,如字,又音無,注同。方音房。與音預。泥,乃麗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annotate|(【注】無傳。五年同盟於首止。)}}公子友如齊。{{annotate|(【注】無傳。罷盟而聘,謝不敏也。)}}冬,葬曹昭公。{{annotate|(【注】無傳。)}}
==僖公七年傳==
七年,春,齊人伐鄭。孔叔言於鄭伯曰:「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annotate|(【注】競,強也。憚,難也。【音義】○憚,徒旦反。難,乃旦反,下及八年經、傳並同。)}}
【疏】七年傳「心則」至「於病」。○正義曰:競,彊也。言心則不能彊盛,則當須屈服於人,何得難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齊。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斃也。國危矣,請下齊以救國。」公曰:「吾知其所由來矣,
【疏】「吾知其所由來矣」。○正義曰:孔叔既請鄭伯下齊,公初欲下齊,不知何事而來得說於齊。後更云,吾知其說齊所由來矣,謂由殺申侯說齊之事得來矣。
姑少待我。」{{annotate|(【注】欲以申侯說。【音義】○下,戶嫁反。)}}對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annotate|(【注】朝,如字。)}}
夏,鄭殺申侯以說於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譖也。{{annotate|(【注】濤塗譖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annotate|(【注】姊妹之子為出。)}}有寵於楚文王。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annotate|(【注】從我取,從我求,我不以女為罪釁。【音義】○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釁,許靳反,下文同。)}}後之人將求多於女,{{annotate|(【注】謂嗣君也。求多,以禮義大望責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無適小國,將不女容焉!」{{annotate|(【注】政狹法峻。【音義】○狹音洽。)}}既葬,出奔鄭,又有寵於厲公。子文聞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於甯母」,謀鄭故也。管仲言於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annotate|(【注】攜,離也。)}}德、禮不易,無人不懷。」齊侯脩禮於諸侯,{{annotate|(【注】諸侯官受方物。諸侯官司,各於齊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
【疏】注「諸侯」至「之物」。○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服貢祀物,甸服貢嬪物,男服貢器物,采服貢服物,衛服貢材物,要服貢貨物。」鄭玄云:「祀貢者,犧牲之屬。嬪物,絲枲也。器物,尊彝之屬。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貨物,龜貝也。」如彼《禮》文,諸侯所貢之物,皆以服數為差。《尚書•禹貢》:「任土作貢。」皆貢土地所生,不計路之遠近。然則《周禮》雖依服數,亦貢土地所生,不宜遠求他方之物以貢王也。王室盛明之時,每國貢有常職。天子既衰,諸侯惰慢,貢賦之事無複定準,故霸主總帥諸侯,尊崇天子,量其國之大小,號令所出之物。傳言諸侯各使官司取齊約束,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言其一聽齊令,美齊侯能以禮服諸侯。
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annotate|(【注】三族,鄭大夫。【音義】○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為成,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annotate|(【注】以鄭事齊,如封內臣。【音義】○去,起呂反。)}}齊侯將許之。管仲曰:「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annotate|(【注】守君命,共時事。【音義】○奸音干。共音恭,注同。)}}違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今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annotate|(【注】子華犯父命,是其釁隙。【音義】○隙,去逆反。)}}對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annotate|(【注】總,將領也。子華奸父之命,即罪人。【音義】○覆,芳服反。)}}鄭有辭矣,何懼?{{annotate|(【注】以大義為辭。)}}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annotate|(【注】列奸,用子華。)}}
【疏】注「列奸用子華」。○正義曰:經書「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則已列於會矣,管仲方云「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者,桓公列之於會,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 者,謂將用其奸謀。故杜云「列奸,用子華」也。不受子華之請,即是會不列奸,他國無事可記,齊史無所不隱。故下句言他國記奸,則廢君盟;齊之隱諱,則損盛德也。
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奸之位,{{annotate|(【注】位,會位也。子華為奸人,而列在會位,將為諸侯所記。)}}君盟替矣。{{annotate|(【注】替,廢也。【音義】○替,他計反。)}}作而不記,{{annotate|(【注】非盛德也。君舉必書,雖複齊史隱諱,亦損盛德。【音義】○複,扶又反。)}}君其勿許,鄭必受盟。夫子華既為大子,而求介於大國,以弱其國,亦必不免。{{annotate|(【注】介,因也。介音界。)}}鄭有叔詹、堵叔、師叔三良為政,未可間也。」齊侯辭焉。子華由是得罪於鄭。
冬,鄭伯使請盟於齊。{{annotate|(【注】以齊侯不聽子華故。【音義】○堵,丁古反,又音者。間,間廁之間。)}}
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大叔帶之難,{{annotate|(【注】襄王,惠王大子鄭也。大叔帶,襄王弟,惠後之子也,有寵於惠後,惠後欲立之,未及而卒。【音義】○惡,烏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annotate|(【注】為八年盟洮傳。【音義】○洮,他刀反。)}}
==僖公八年經==
{{yw|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annotate|(【注】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正義曰:《公羊傳》曰:「王人,微者,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釋例》以為,中士稱名,下士稱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諸侯相與為盟,所以同獎王室。天子之臣,不與諸侯同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與諸侯盟也。二十八年踐土之盟,傳稱「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杜云:「王子虎臨盟,不同歃,故不書。」宣七年傳曰:「諸侯盟於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杜云:「王叔桓公銜天子之命以監臨諸侯,不同歃,尊卑之別也。」哀十三年傳曰:「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於黃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書,尊之,不與會。」此三者,王臣皆不與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結盟諸侯,以安王室,雖非正法,事勢宜然,既無褒美,亦無貶責。此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王敕使來盟故也。文十年及蘇子盟於女栗,傳曰:「頃王立故也。」襄三年公會單子晉侯云云盟於雞澤,杜云:「周靈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與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與此同,以情義可許,故都無貶責。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時諸侯輯睦,王室無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國,以瀆大典,故貶稱「王人」,是依禮不合,故據法貶之。《春秋》王臣與諸侯會盟,凡十有餘事,譏與不譏,皆從此例。
鄭伯乞盟。{{annotate|(【注】新服未與會,故不序列,別言乞盟。【音義】○與音預,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正義曰:鄭伯往年使子華聽命,心猶未服。齊桓拒子華之請,故今始服從。齊桓以其新服,尚未與之會,故不序列,而別言乞盟。止言乞盟,不知與盟以否?傳稱:「鄭伯乞盟,請服也。」既言「請服」,義無不受。當是既盟之後,而別與之盟。諸言乞師,皆乞得其師,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見,不複別言盟耳。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annotate|(【注】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廟,周公廟。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與殺,不薨於寢,於禮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曆三禘,今果行之,嫌異常,故書之。【音義】○大音泰。殺音試。)}}
【疏】注「禘三」至「書之」。○正義曰:《釋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於四時之祭,故為三年大祭之名。言每積三年而一為此祭也。大廟,廟之大者,故為周公廟。《釋例》曰:「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以進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是說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姜也。哀姜薨已多年,非複新死,而於今始致者,傳發凡例:「夫人不薨於寢則不致」,哀姜例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喪畢之日,不作禘祭之禮以致之。既不為哀姜作喪畢禘祭,其禘自從閔公數之,二年除閔喪為禘,至五年複禘,今八年複禘,姜死以來已曆三禘,今因禘祭,果複行之。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為夫人禘祭。因禘而致夫人,嫌其異於常禮,故史官書之。若其不致夫人,則此禘得常不書。為「用致夫人」而書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annotate|(【注】實以前年閏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僖公八年傳==
八年,春,盟於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annotate|(【注】王人會洮,還而後王位定。)}}
晉里克帥師,梁由靡御,虢射為右,以敗狄於采桑。{{annotate|(【注】傳言前年事也。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音義】○射,食亦反。)}}梁由靡曰:「狄無恥。從之,必大克。」{{annotate|(【注】不恥走,故可逐。)}}里克曰:「懼之而已,無速眾狄。」{{annotate|(【注】恐怨深而群黨來報。)}}虢射曰:{{annotate|(【注】「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音義】○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晉,報采桑之役也。複期月。{{annotate|(【注】明期年之言驗。)}}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禮也。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annotate|(【注】寢,小寢。同,同盟。將葬,又不以殯過廟。據經哀姜薨葬之文,則為殯廟、赴同、祔姑。今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也。【音義】○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正義曰:夫人薨葬之禮,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說致之禮,加以薨寢、殯廟,而不言反哭者,蓋以致於廟者終始成,其尊死生之禮畢。不薨於寢,死不得其所也。不殯於廟,葬之不以禮也。死葬非禮,則先神恥之。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反哭者,直為書葬以否,假使不書,其葬夫人之禮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譏,非為死者之有失,雖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注「寢小」至「致也」。○正義曰:《喪大記》云:「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既言「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寢,言「夫人卒於路寢」,謂卒於夫人之大寢,對君路寢為小,故云「小寢」也。同者,同盟之國也。《檀弓》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士喪禮》「朝而遂葬」,與《記》正同,知周法不殯於廟。而此傳及襄四年皆云「不殯於廟」,以為失禮,知其將葬之時,不以殯過廟耳。殯過廟者,將葬之時,從殯宮出,告廟乃葬,非是殯屍於廟中也。據經哀姜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殯於廟者,以元年十二月喪,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則殯於寢也,既殯於寢,自然葬當朝廟,故據葬文亦知殯廟。唯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耳。
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annotate|(【注】有大叔帶之難。)}}
宋公疾,大子茲父固請曰:「目夷長且仁,君其立之。」{{annotate|(【注】茲父,襄公也。目夷,茲父庶兄子魚也。【音義】○父音甫。長,丁丈反。)}}公命子魚。子魚辭曰:「能以國讓,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順。」{{annotate|(【注】立庶不順禮。)}}遂走而退。
==僖公九年經==
{{yw|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annotate|(【注】四同盟。【音義】○御,魚呂反。說音悅。)}}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御說以莊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於幽,十九年於鄄,二十七年於幽,僖元年於檉,四年於召陵,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皆魯、宋俱在,是為八同盟。不數莊公之盟,檉盟經不書,亦不數,故云「四同盟」。劉君乃數莊公之盟,又不數召陵,以為六同盟,而規杜,非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annotate|(【注】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也。傳例曰:在喪公侯曰子。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正義曰:傳稱「王使宰孔賜齊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為大宰,采地名為周,天子三公,故稱「公」;孔,則其名也。《穀梁傳》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長,官名通於海內,是故書其官名也。通於四海者,當謂大宰之長官耳,其屬官不應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糾則必非長官,亦稱為宰者,蓋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釋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稱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釋例》又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則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來,家父、南季皆大夫稱字,宰周公文承其後,故云「不字」。不於「祭公逆王後」注者,因曆序諸國而言之。莊八年傳曰:「連稱、管至父戍葵丘。」杜云:「齊地,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知此葵丘與彼異者,傳稱「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西為此會」,則此地遠處齊西,不得近在臨淄。故《釋例》以為宋地,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或曰河東汾陰縣為葵丘,非也。經書夏會葵丘,九月乃盟,晉為地主,無緣欲會而不及盟也。是說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annotate|(【注】無傳。《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稱國。已許嫁,則以成人之禮書,不複殤也。婦人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音義】○複,扶又反。殤,式羊反。笄,古兮反。冠,古喚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正義曰:《公羊傳》曰:「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穀梁傳》意亦與之同。嫁於大夫,死不書卒。此許嫁者,嫁於國君也。但未往彼國,不成彼國之婦,故不稱國也。《喪服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其義一也。是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也。禮,男子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故以成人之喪治之,為之服成人之服。禮,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檀弓》曰 「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曾子問》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其夫不為服,則兄弟不為降。禮,諸侯絕旁期。此為將嫁於諸侯,故書其卒,既書其卒,當服其本服,為之齊衰期也。但於時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annotate|(【注】夏會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宰孔先歸,不與盟。【音義】○比,毗志反。重,直用反。與音預。)}}
【疏】注「夏會」至「與盟」。○正義曰:平丘會後即盟,不言諸侯,為間無異事故也。此亦會後為盟,間有伯姬卒,盟、會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又傳稱「宰孔先歸」,則宰孔不盟。杜云「宰孔先歸,不與盟」者,欲見縱無伯姬之卒,亦當重言諸侯。
甲子,晉侯佹諸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書在盟後,從赴。【音義】○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從赴」。○正義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書在盟後,從赴。從赴者,赴在盟後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違禮制。計諸侯之薨,當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鄰國。隱三年傳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是赴者妄稱日也。襄二十八年傳曰:「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是元赴不以日,被問乃稱日也。文十四年傳曰:「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魯史不複審問,即書以來告之月也。此甲子晉侯卒,蓋赴以日而不以月,魯史不複審問,書其來告之日,唯稱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後也。若赴以九月告魯,魯史當推其日之先後,不得甲子在戊辰後也。明告不以月,故書其日耳。
冬,晉里奚克殺其君之子奚齊。{{annotate|(【注】獻公未葬,奚齊未成君,故稱「君之子奚齊」。受命繼位,無罪,故里克稱名。【音義】○殺如字,傳同,《公羊》音試。)}}
==僖公九年傳==
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annotate|(【注】在喪,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稱。子者,繼父之辭。公侯位尊,上連王者,下絕伯子男。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禮稱亦不言小童,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此謂王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相接。【音義】○稱,尺證反。釗,古堯反,又音昭。)}}
【疏】注「在喪」至「相接」。○正義曰:既言桓公未葬,即發在喪之例,知其在喪謂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為童蒙幼末之稱。《易•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謂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謂之童蒙焉。《曲禮》曰:「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鄭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稱,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對父之名,故云「係父之辭」,以未成君,故係於父,不忍絕之稱也。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又子產云:「鄭伯,男也,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是公侯之尊絕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與王相連,特為公侯立稱,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無伯子男在喪之事,既不為立稱,又不得成君,不知其當何所稱也。然案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莊二十四年曹羈出奔陳,杜云:「先君既葬,不稱爵者,國人賤之,以名赴。」則既葬稱爵,未葬稱名也。「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尚書•康王之誥》也。《曲禮》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曰餘一人,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是《禮》天子自稱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稱之時,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處耳。如《曲禮》之文,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則是未得稱「一人」,而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者,當以諸侯列土之君,將欲各歸其國,故正其成君之稱以答諸侯也。此小童者,王謙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書之文,二者非相類之事,而並為一凡,是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類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書之例也。《釋例•郊雩烝嘗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經無其事,故傳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經無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經無者略之,此「王曰小童」與公侯相接,其文簡約,經雖無事,亦連而言之。《釋例》曰:「位彌高者事彌重。重慮周於經遠,故儀制異於凡人。存其實,篤其志,足以敘親疏之情,通萬事之理而已。故諸列國之君在喪,或不得已而脩會盟之事,唯公侯特稱子以別尊卑。」是言獨為公侯立稱之意。《春秋》公侯稱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於時衛文公已葬,而成公稱子。《釋例》曰:「衛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志,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降從在喪之名,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會於葵丘。尋盟,且脩好,禮也。{{annotate|(【音義】○好,呼報反,下「于好」並注同。)}}王使宰孔賜齊侯胙,{{annotate|(【注】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後。【音義】○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後」。○王義曰:傳稱「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此天子有事於文、武賜齊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玄云:「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脤膰即胙肉也。言親兄弟之國,則異姓不合賜也。二十四年傳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後,禮合得之。今賜齊侯,是尊之比二王後也。
曰:「天子有事於文、武,{{annotate|(【注】有祭事也。)}}使孔賜伯舅胙。」{{annotate|(【注】天子謂異姓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正義曰:《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鄭玄云:「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齊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齊侯將下拜。孔曰:「且有後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annotate|(【注】七十曰耋。級,等也。【音義】○耋,田節反,一音他結反。勞,力報反。級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級,等也」。○正義曰:《釋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稱也。」郭璞云:「八十為耋。」《釋名》云:「八十曰耋。耋,鐵也。皮黑如鐵。」彼說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齒既文,《曲禮》云「七十曰老」,《爾雅》以耋為老,故以為七十。《曲禮》升階之法云「涉級聚足」,是級為等也。法當下拜,賜之勿下,是進一等。
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annotate|(【注】言天鑒察不遠,威嚴常在顏面之前。八寸曰咫。【音義】○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義曰:顏謂額也。楊雄《方言》云:「顏、額,謂顙也。中夏謂之額,東齊謂之顙,河、穎、淮、泗之間謂之顏。」《魯語》云:「肅慎氏貢楛矢,長尺有咫。」賈逵亦云:「八寸曰咫。」《說文》云:「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為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
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annotate|(【注】小白,齊侯名。餘,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正義曰:諸自稱餘者,當稱名之處耳。齊侯既稱小白,而複言餘,故解之。「餘,身」,《釋詁》文。舍人曰:「餘,卑謙之身也。」孫炎曰:「餘,舒遲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為身。」
恐隕越於下,{{annotate|(【注】隕越,顛墜也。據天王居上,故言恐顛墜於下。【音義】○墜,直類反,下同。)}}以遺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annotate|(【注】拜堂下,受胙於堂上。【音義】○遺,於季反。)}}
【疏】「下拜登受」。○正義曰:《覲禮》:「天子賜侯氏以車服。諸公奉篋服,如命書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階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齊侯盟諸侯於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annotate|(【注】義取脩好,故傳顯其盟辭。)}}宰孔先歸,{{annotate|(【注】既會,先諸侯去。【音義】○先諸侯,悉薦反。)}}遇晉侯,曰:「可無會也。{{annotate|(【注】晉侯欲來會葵丘。)}}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annotate|(【注】在莊三十一年。)}}南伐楚,{{annotate|(【注】在四年。)}}西為此會也。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annotate|(【注】言或向東,必不能複西略。【音義】○複,扶又反,下「不複會」同。)}}其在亂乎。君務靖亂,無勤於行!」{{annotate|(【注】在,存也。微戒獻公,言晉將有亂。)}}晉侯乃還。{{annotate|(【注】不複會齊。)}}
九月,晉獻公卒。里克、丕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亂。{{annotate|(【注】丕鄭,晉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音義】○丕,普悲反。)}}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諸孤,{{annotate|(【注】言其幼賤,與諸子縣藐。【音義】○藐,妙小反,又亡角反。縣音玄。)}}
【疏】注「言其」至「縣藐」。○正義曰:藐者,縣遠之言。諸子皆長,而奚齊獨幼,是小大相去縣藐也。藐諸孤者,言年既幼稚,縣藐於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annotate|(【注】欲屈辱荀息,使保護之。)}}稽首而對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其濟,君之靈也;不濟,則以死繼之。」公曰:「何謂忠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annotate|(【注】往,死者,居,生者。耦,兩也。送死事生,兩無疑恨,所謂正也。【音義】○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將殺奚齊,先告荀息曰:「三怨將作,{{annotate|(【注】三公子之徒。)}}秦、晉輔之,子將何如?」荀息曰:「將死之。」里克曰:「無益也」。荀叔曰:「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欲複言而愛身乎?{{annotate|(【注】荀叔,荀息也。複言,言可複也。)}}
【疏】「能欲複言而愛身乎」。○正義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複而行之,得愛惜身命不死乎?
雖無益也,將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誰不如我?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annotate|(【注】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音義】○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殺奚齊於次。{{annotate|(【注】次,喪寢。)}}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將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輔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於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詩》所謂『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annotate|(【注】《詩•大雅》。言此言之缺,難治甚於白圭。【音義】○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詩人重言之義。)}}
齊侯以諸侯之師伐晉,及高梁而還,討晉亂也。{{annotate|(【注】高梁,晉地,在平陽縣西南。)}}令不及魯,故不書。{{annotate|(【注】前已發不書例,今複重發,嫌霸者異於凡諸侯。【音義】○令,力政反,本又作「命」。複,扶又反。重,直用反。)}}
晉郤芮使夷吾重賂秦以求入,{{annotate|(【注】郤芮,郤克祖父,從夷吾者。【音義】○從,才用反。)}}曰:「人實有國,我何愛焉?{{annotate|(【注】言國非己之有,何愛而不以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從之。{{annotate|(【注】能得民,不患無土。)}}齊隰朋帥師會秦師,納晉惠公。{{annotate|(【注】隰朋,齊大夫。惠公,夷吾。【音義】○隰音習。)}}秦伯謂郤芮曰:「公子誰恃?」對曰:「臣聞亡人無黨,有黨必有讎。{{annotate|(【注】言夷吾無黨,無黨則無讎,易出易入,以微勸秦。【音義】○易,並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勸秦」。○正義曰:秦伯問「公子誰恃」,問公子於晉國之臣,倚恃誰為內主也。對言夷吾無黨無讎者,田無黨,故往前易出;無讎,故此時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勸秦,使納之。
夷吾弱不好弄,{{annotate|(【注】弄,戲也。【音義】○好,呼報反。)}}能鬥不過,{{annotate|(【注】有節制。)}}長亦不改,不識其他。」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annotate|(【注】公孫枝,秦大夫子桑也。【音義】○長,丁丈反。)}}對曰:「臣聞之,唯則定國。《詩》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文王之謂也。{{annotate|(【注】《詩•大雅》帝,天也。則,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annotate|(【注】僭,過差也。賊,傷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則可為人法則。【音義】○僭,子念反,下注同。鮮,息淺反。)}}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今其言多忌克,{{annotate|(【注】既僭而賊。【音義】○好,呼報反。又如字。惡,烏路反。)}}難哉!」{{annotate|(【注】言能自定難。)}}公曰:「忌則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 {{annotate|(【注】其言雖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慮其還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則」至「利也」。○正義曰:唯身有則者,乃能定國也。《詩》美文王之德,不記識古事,不學知今事,常順天之法則而行之。為此行者,文王之謂也。又曰:人行不僭差,不賊害,能如此者,少不為人所法則。言必為人所法則也。此二《詩》所云者,無所偏好,無所私惡,不為忌差,不好勝人之謂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難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無好無惡」,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則有私好私惡之心,舉忌克足以包好惡也。公曰:多忌於人,則多為人怨,又焉能勝人?此乃是吾之利也。無好無惡,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義也,引二《詩》於前,以此言結之。○注「詩大」至「之法」。○正義曰:《詩•大雅•皇矣》之篇也。「則,法」,《釋詁》文。彼鄭箋云:「其為人,不識古,不知今,順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禮記》稱「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合天地法者,即無偏好,無私惡之謂也。○注「僭過」至「法則」。○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彼毛傳云:「僭,差也。」鄭玄云:「不殘賊,是賊為害也。」心有所忌,則多過差;志在陵人,必多為賊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僭賊者,皆忌克也。○注「其言」至「吾利」。○正義曰:心忌前人,則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則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聞其忌克,慮其還來害己,故以不能勝人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於是宋治。故魚氏世為左師。{{annotate|(【音義】○治,直吏反。)}}
==僖公十年經==
{{yw|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annotate|(【注】無傳。)}}
狄滅溫,溫子奔衛。{{annotate|(【注】蓋中國之狄滅而居其土地。)}}
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annotate|(【注】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書者,從赴也。獻公既葬,卓以免喪,故稱君也。荀息稱名者,雖欲複言,本無遠謀,從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正義曰:傳於前年甚詳,經以今年書之,明赴以今年弑也。傳稱「立公子卓以葬」,是免喪始死,故稱君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稱名,非其罪,故知稱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稱名者,不知奚齊、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誅里克以存君,是其雖欲複言,本無遠謀也。襄十九年齊殺其大夫高厚,傳稱「從君於昏」,獻公惑於驪姬,殺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為之傅奚齊,是其「從君於昏」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annotate|(【注】無傳。北戎,山戎。)}}
晉殺其大夫里克。{{annotate|(【注】奚齊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國嗣位,罪未為無道,而里克親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稱名以罪之。)}}
【疏】注「奚齊」至「罪之」。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里克殺奚齊,弑卓子,皆書里克之名,是奚齊與卓子未為無道也。殺大夫,傳言不稱名者為無罪,則稱名為有罪,故今稱里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冬,大雨雪。{{annotate|(【注】無傳。平地尺為大雪。【音義】○雨,於付反。)}}
==僖公十年傳==
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annotate|(【注】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蘇子,周司寇蘇公之後也。國於溫,故曰溫子。叛王事在莊十九年。)}}
【疏】注「蘇子」至「九年」。○正義曰:《尚書•立政》云「司寇蘇公」,成十一年傳曰:「昔周克商,蘇忿生以溫為司寇。」以此知蘇子,司寇蘇公之後也。國名為蘇,所都之邑名為溫,故溫、蘇遞見於經,是得兩稱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annotate|(【注】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黨,周大夫。)}}晉侯殺里克以說。{{annotate|(【注】自解說不篡。【音義】○篡,初患反。)}}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弑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annotate|(【注】言欲加己罪,不患無辭。)}}
【疏】「欲加」至「辭乎」。○正義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無辭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辭耳。
臣聞命矣。」伏劍而死。於是丕鄭聘於秦,且謝緩賂,故不及。{{annotate|(【注】丕鄭,里克黨,以在秦,故不及里克俱死。)}}
晉侯改葬共大子。{{annotate|(【注】共大子,申生也。【音義】○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國,{{annotate|(【注】下國,曲沃新城。)}}
【疏】注「下國,曲沃新城」。○正義曰:曲沃,邑也,而稱國者,晉昭侯嘗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國之三世,武公始並晉國,遷居而就之。此曲沃,晉之舊國,故謂之為下國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僕,{{annotate|(【注】忽如夢而相見,狐突本為申生御,故複使登車為僕。【音義】○複,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無禮,
【疏】「夷吾無禮」。○正義曰:賈逵云:「烝於獻公夫人賈君,故曰無禮。」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過,故曰無禮。」杜不為注,當以鬼神之意,難得而知;夷吾無禮,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說也。
餘得請於帝矣,{{annotate|(【注】請罰夷吾。)}}將以晉畀秦,秦將祀餘。」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正義曰:傳稱「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則類、族一也,皆謂非其子孫,妄祀他人父祖,則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若農、棄為稷,後土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報功。如此之徒,非獨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載於祀典,唯其子孫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則秦非晉類,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晉無罪,而滅以畀秦,刑之濫也。天豈不達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圖者?民之與神,不相雜擾,雖理有大歸,非曲為小枯。豈有一人冤枉,即能訴天,天受人訴辭,便將滅國?此事本是妖夢,假託上天,非天實為之,人能改易。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非言此事實是天心,不可執其言,而以人事為難也。
君祀無乃殄乎?{{annotate|(【注】歆,饗也。殄,絕也。【音義】○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許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複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annotate|(【注】新城,曲沃也。將因巫而見。【音義】○偏,匹綿反。)}}
【疏】「七日」至「我焉」。○正義曰:申生謂狐突云:更經七日,於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與之俱見我焉。故杜云「將因巫而見」。
許之,遂不見。{{annotate|(【注】狐突許其言,申生之象亦沒。【音義】○見,賢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annotate|(【注】敝,敗也。韓,晉地。獨敝惠公,故言罰有罪。明不複以晉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終於失國,雖改葬加諡,申生猶忿。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音義】○馮,皮冰反。)}}
【疏】注「敝敗」至「而信」。○正義曰:《晉語》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徹於外。國人誦之曰:『貞之不報,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貞為不聽,信為不誠,不更厥正,大命其傾!猗兮違兮,心之哀兮,歲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難也。君改葬其君,以為榮也,而惡滋章。十四年,君之塚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猶忿之事。
丕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annotate|(【注】三子,晉大夫。不從,不與秦賂。問,聘問之幣。【音義】○稱,尺證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幣」。○正義曰:《曲禮》云:「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鄭玄云:「問,猶遺也。」重問,謂多以財貨遺之也。下云「幣重而言甘」,故云「問,聘問之幣」也。
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annotate|(【注】蔑,無也。)}}
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annotate|(【注】泠至,秦大夫。【音義】○泠,力丁反。)}}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遂殺丕鄭、祁舉{{annotate|(【注】祁舉,晉大夫。)}}及七輿大夫:{{annotate|(【注】侯伯七命,副車七乘。【音義】○乘,繩證反。)}}
【疏】「七輿大夫」。○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貳車七乘。貳即副也。每車一大夫主之,謂之七輿大夫。」服虔云:「下軍之輿帥七人屬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軍輿帥七人往,前申生將下軍,今七輿大夫為申生報怨,欒盈將下軍,故七輿大夫與欒氏。」炫謂服言是。
左行共華、右行賈華、叔堅、騅歂、累虎、特宮、山祁、皆里、丕之黨也。{{annotate|(【注】七子,七輿大夫。【音義】○行,戶剛反,下同。共音恭。騅音隹。歂音市專反。累,力追反。祁,巨之反;《字林》:上屍反。)}}丕豹奔秦,{{annotate|(【注】丕豹,鄭之子。)}}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annotate|(【注】大主,秦也。小怨,里、丕。【音義】○背音佩。)}}公曰:「失眾,焉能殺?{{annotate|(【注】謂殺里、丕之黨。【音義】○焉,於虔反。)}}違禍,誰能出君?」{{annotate|(【注】謂豹辟禍也。為明年晉殺丕鄭傳。)}}
==僖公十有一年經==
{{yw|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鄭父。}}{{annotate|(【注】以私怨謀亂國,書名罪之。書春,從告。)}}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annotate|(【注】無傳。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與公俱會齊侯,非禮。【音義】○閾音域,門限也;一音況域反。)}}秋,八月,大雩。{{annotate|(【注】無傳。過時故書。)}}
冬,楚人伐黃。
==僖公十有一年傳==
十一年,春,晉侯使以丕鄭之亂來告。{{annotate|(【注】釋經書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annotate|(【注】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內史過,周大夫。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為瑞。【音義】○過,古禾反。)}}受玉惰。過歸告王曰:「晉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棄也巳,其何繼之有?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annotate|(【注】為惠公不終張本。【音義】○惰,徒臥反。長,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長世」。○正義曰:召武公亦名過,《周語》云:「襄王使召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不敬王命,棄其禮也;執玉卑,替其質也;拜不稽首,無其王也。替質無鎮,無王無人。晉侯無王,人亦將無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其言多而小異。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辭,與經相發明者,以為《春秋傳》。其高論善言,別為《國語》。凡《左傳》、《國語》有事同而辭異者,以其詳於《左傳》,而略於《國語》;詳於《國語》,而略於《左傳》。」
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
【疏】「伊、雒之戎」。○正義曰:《釋例》曰: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河南雒陽縣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盧氏縣熊耳山,東北至河南雒陽縣入雒。雒水出上雒縣塚領山,東北經弘農至河南鞏縣入河。
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annotate|(【注】揚、拒、泉、皋皆戎邑,及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今伊闕北有泉亭。【音義】○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帶召之也。{{annotate|(【注】王子帶,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晉伐戎以救周。秋,晉侯平戎於王。{{annotate|(【注】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鄭傳。)}}
黃人不歸楚貢。冬,楚人伐黃。{{annotate|(【注】黃人恃齊故。)}}
==僖公十有二年經==
{{yw|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不書朔,官失之。)}}夏,楚人滅黃。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annotate|(【注】無傳。遣世子與僖公同盟甯母及洮。【音義】○杵,昌呂反。臼,其九反。)}}
==僖公十有二年傳==
十二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annotate|(【注】楚丘,衛國都。郛,郭也。為明年春狄侵衛傳。【音義】○郛,芳夫反。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衛傳」。○正義曰:衛以二年遷於楚丘,諸侯為之築其城,至此為之築其郛。《公羊傳》曰:「郛者何?郭也。」不單言衛楚丘者,見楚丘未有郛也。諸侯不告,魯不與,故不書。無經而為傳者,其言必有所為,故云為狄侵衛傳。
黃人恃諸侯之睦於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annotate|(【音義】○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滅黃。{{annotate|(【注】郢,楚都。)}}
王以戎難故,討王子帶。{{annotate|(【注】子帶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帶奔齊。
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使隰朋平戎於晉。{{annotate|(【注】平,和也。前年晉救周伐戎,故戎與周、晉不和。)}}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annotate|(【注】國子、高子,天子所命為齊守臣,皆上卿也。莊二十二年,高傒始見經;僖二十八年,國歸父乃見傳。歸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莊子,不知今當誰世。【音義】○守,手又反,注同。見,賢遍反,下同。)}}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annotate|(【注】節,時也。)}}陪臣敢辭。」{{annotate|(【注】諸侯之臣曰陪臣。【音義】○陪,步回反。)}}王曰:「舅氏,{{annotate|(【注】伯舅之使,故曰舅氏。【音義】○使,所吏反。)}}餘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annotate|(【注】功勳美德,可謂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職者,管仲位卑而執齊政,故欲以職尊之。【音義】○督音篤。)}}
【疏】「餘嘉」至「朕命」。○正義曰:餘、朕,皆我也。乃,女也。應,當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勳,當女美德,謂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禮。往居女職,無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禮。
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annotate|(【注】管仲不敢以職自高,卒受本位之禮。)}}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正義曰:丘明之意,假稱君子論管氏應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孫絕滅,是行善無驗,故杜注云「傳亦舉其無驗」是也。
讓不忘其上。《詩》曰:『愷悌君子,神所勞矣。』」{{annotate|(【注】《詩•大雅》。愷,樂也。悌,易也。言樂易君子,為神所勞來,故世祀也。管仲之後,於齊沒不復見,傳亦舉其無驗。【音義】○愷,本亦作凱,開在反。悌音弟,本亦作弟。勞,力報反,注同。樂音洛,下同。易,以豉反,下同。來,力代反。復,扶又反。)}}
【疏】注「詩大」至「無驗」。○正義曰:《詩•大雅•旱麓》之篇。「愷,樂」,「悌,易」,皆《釋詁》文。樂易言志度弘簡,忻樂而和易也。《世族譜》:「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傳有齊管於奚,《譜》以為雜人,則非管仲之子孫也。哀十六年傳稱「楚白公殺齊管脩」,杜云:「管脩,楚賢大夫,故齊管仲之後。」是管仲之後,於齊沒不復見也。
==僖公十有三年經==
{{yw|十有三年,春,狄侵衛。}}{{annotate|(【注】傳在前年春。)}}夏,四月,葬陳宣公。{{annotate|(【注】無傳。)}}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annotate|(【注】鹹,衛地。東郡濮陽縣東南有鹹城。【音義】○濮音卜。)}}秋,九月,大雩。{{annotate|(【注】無傳。書過。)}}冬,公子友如齊。{{annotate|(【注】無傳。)}}
==僖公十有三年傳==
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於周,且言王子帶。{{annotate|(【注】前年王子帶奔齊,言欲複之。)}}事畢,不與王言。{{annotate|(【注】不言子帶事。)}}歸複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會於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
秋,為戎難故,諸侯戍周。齊仲孫湫致之。{{annotate|(【注】戍,守也。致,諸侯戍卒於周。【音義】○為,于偽反,下注「欲為」同。難,乃旦反。卒,子忽反。)}}
冬,晉薦饑,{{annotate|(【注】麥,禾皆不熟。【音義】○薦,在薦反,重也。饑音飢。)}}
【疏】「晉薦饑」。○正義曰:《釋天》云:「穀不熟為饑,仍饑為薦。」李巡曰:「穀不成熟曰饑,連歲不熟曰薦。」
使乞糴於秦。秦伯謂子桑:「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annotate|(【注】言不損秦。【音義】○糴,直曆反。施,式豉反,下同。)}}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annotate|(【注】不義故民離。)}}謂百里:「與諸乎?」{{annotate|(【注】百里,秦大夫。)}}對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行道有福。」丕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annotate|(【注】欲為父報怨。)}}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annotate|(【注】雍,秦國都。絳,晉國都。【音義】○雍,於用反。絳,古巷反。)}}命之曰「汎舟之役。」{{annotate|(【注】從渭水運入河、汾。【音義】○汎,芳劍反。汾,扶云反。)}}
【疏】注「從渭水運入河汾」。○正義曰:秦都雍,雍臨渭。晉都絳,絳臨汾。渭水從雍而東,至弘農華陰縣入河。從河逆流而北上,至河東汾陰縣,乃東入汾,逆流東行而通絳,故杜云「從渭水運入河、汾」也。
==僖公十有四年經==
{{yw|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annotate|(【注】緣陵,杞邑。辟淮夷,遷都於緣陵。)}}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annotate|(【注】季姬,魯女,鄫夫人也。鄫子本無朝志,為季姬所召而來,故言「使鄫子來朝」。鄫國,今琅邪鄫縣。【音義】○鄫,似綾反,本或作繒。)}}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annotate|(【注】沙鹿,山名。平陽元城縣東有沙鹿土山,在晉地。災害係於所災所害,故不係國。)}}
【疏】注「沙鹿」至「係國」。○正義曰:《公羊傳》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穀梁傳》曰:「林屬於山為鹿。沙,山名也。」服虔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屬於山曰鹿。」取《穀梁》為說也。《漢書•元后傳》稱,后祖翁孺自東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晉史卜之曰:『陰為陽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鹿崩。崩後六百四十五年,宜有聖女興。』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當之。」元城郭東有五鹿之虛,即沙鹿地。計爾時去聖猶近,所言當得其實,故以沙鹿為山名,依《漢書》為義也。沙鹿實是晉地,不言晉沙鹿者,凡有災害,係於所災所害之處,不係於所屬之國,故不係晉也。《釋例》曰:「陳既已滅,降為楚縣,而書陳災者,猶晉之梁山、沙鹿崩,不書晉也。災害係於所災所害,故以所在為名。」災為陳災,成周宣榭火。害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災所害別言之。
狄侵鄭。{{annotate|(【注】無傳。)}}冬,蔡侯肸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音義】○肸,許乙反。)}}
==僖公十有四年傳==
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而遷杞焉。不書其人,有闕也。{{annotate|(【注】闕,謂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為惠不終也。澶淵之會,既而無歸,大夫不書,而國別稱人,今此總曰諸侯,君臣之辭,不言城杞,杞未遷也。【音義】○澶,市然反。)}}
【疏】注「闕謂」至「遷也」。○正義曰:元年齊師、宋師、曹師城邢,傳稱:「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國之師,詳其文以美之也。今此總云「諸侯城緣陵」,不言某侯某侯,與城邢文異,不具書其所城之人,為其有闕也。知闕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為惠不終,故總言諸侯以譏之。凡諸侯盟會,不曆序其人,總言諸侯者,皆是譏之辭。文十五年諸侯盟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能為也。」十七年諸侯會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功也。」是其總言諸侯,皆譏辭也。十六年會於淮,傳稱:「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還。」亦是為惠不終,而淮會具書其人者,淮之會為謀鄫,且東略,非為城鄫而聚會,既會之後,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無可貶也。先儒以為諸侯有過,貶而稱人。杜據澶淵之會與此傳文,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故《釋例》曰:「傳滅入例,衛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諸侯貶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書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為別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注記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
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annotate|(【注】來寧不書,而後年書歸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絕鄫昏,既來朝而還。【音義】○還,戶關反。)}}夏,遇於防,而使來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晉卜偃曰:「期年將有大咎,幾亡國。」{{annotate|(【注】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音義】○期音基。咎,其九反。幾音祈,又音機。)}}
【疏】注「國主」至「之徵」。○正義曰:成五年傳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周語》:「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卜偃明達災異,以山崩為亡國之徵,知其將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學者,所得詳也。《釋例》曰:「天人之際,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謂『期年將有大咎』,梁山崩,則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聖賢之讜言,達者所宜先識。」是說卜偃之言非後人所能測。
冬,秦饑,使乞糴於晉,晉人弗與。慶鄭曰:「背施無親,{{annotate|(【注】慶鄭,晉大夫。【音義】○背音佩,後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annotate|(【注】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許秦城,毛以喻糴。言既背秦施,為怨以深,雖與之糴,猶無皮而施毛。【音義】○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義曰:《晉語》云:「秦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慶鄭請與之。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與。秦侵晉,至於韓,公謂慶鄭曰:『寇深矣,奈何?』慶鄭曰:『非鄭之所知也,君其訊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為惠公之舅也。
慶鄭曰:「棄信背鄰,患孰恤之?無信患作,失援必斃,是則然矣。」虢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annotate|(【注】言與秦粟不足解怨,適足使秦強。)}}慶鄭曰:「背施幸災,民所棄也。近猶讎之,況怨敵乎?」弗聽。退曰:「君其悔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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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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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僖公十五年,盡二十一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12|卷第十二]]|next=[[../卷14|卷第十四 ]]|type=|from=|notes=}}
==僖公十有五年經==
{{yw|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annotate|(【注】無傳。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諸侯」至「五年」。○正義曰:文十五年,曹伯來朝。傳曰:「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齊,至此則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歲亦五年,故引證之。劉炫云:「杜云禮者,謂文十五年傳為禮,此仍非禮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annotate|(【注】牡丘,地名,闕。【音義】○牡,茂後反。)}}遂次於匡。{{annotate|(【注】匡,衛地,在陳留長垣縣西南。)}}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annotate|(【注】公孫敖,慶父之子。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將兵救徐,故不復具列國別也。【音義】○復,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annotate|(【注】厲,楚與國。義陽隨縣北有厲鄉。)}}八月,螽。{{annotate|(【注】無傳。為災。【音義】○螽音終,本亦作𧑄。)}}九月,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季姬歸於鄫。{{annotate|(【注】無傳。來寧不書,此書者,以明中絕。【音義】○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annotate|(【注】夷伯,魯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諡;伯,字。震者,雷電擊之。大夫既卒書字。【音義】○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書字」。○正義曰:《公羊》、《穀梁傳》皆以「晦」為「冥」,謂晝日闇冥也。杜以長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書朔,值晦書晦,無義例也。傳稱於是展氏有隱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諡,多連字稱之,不知夷伯其名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誰?故漫言祖父耳。《諡法》「安人好靜曰夷」,是夷為諡也。伯是其字也。《說文》云:「震,劈曆振物者。電,陰陽激曜也」。然則震是劈曆,而言雷電擊之者,劈曆有聲、有光,雷電之大者耳,故言雷電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諡若字。」是大夫既沒,《禮》書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於婁林。{{annotate|(【注】婁林,徐地,下邳僮縣東南有婁亭。【音義】○婁,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annotate|(【注】例,得大夫曰獲。晉侯背施無親,愎諫違卜,故貶絕,下從眾臣之例,而不言以歸。不書敗績,晉師不大崩。【音義】○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正義曰:諸侯與大夫因戰而被殺者,昭二十三年傳例:君死曰滅,大夫死曰獲,其被囚虜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稱為獲,國君生獲則曰以歸。蔡侯獻舞,沈子嘉、胡子豹之類皆是也。今此晉侯稱獲,故解之。不書敗績,晉侯之車還濘而被執耳,其師不大崩也。
==僖公十有五年傳==
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於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annotate|(【注】葵丘盟在九年。【音義】○夏,戶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於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正義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發者,沈氏云,彼直不書日,今朔、日皆不書,故重發之。
秋,伐厲,以救徐也。
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annotate|(【注】晉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賈君,晉獻公次妃,賈女也。【音義】○屬音燭。)}}
【疏】注「晉侯」至「女也」。○正義曰:莊二十八年傳曰:「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後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於賈,則是正妃。杜言次妃者,蓋杜別有所見也。《晉世家》云:「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為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為姊妹也。皆馬遷之妄耳。
且曰:「盡納群公子。」{{annotate|(【注】群公子,晉武、獻之族。宣二年傳曰:「驪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音義】○詛,莊據反。)}}晉侯烝於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annotate|(【注】中大夫,國內執政里、丕等。【音義】○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丕等」。○正義曰:《晉語》稱夷吾謂秦公子縶曰:「中大夫里克與我矣,吾命之以汾陽之田百萬。丕鄭與我矣,吾命之以負蔡之田七十萬。」此外猶應更有賂也。
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annotate|(【注】河外,河南也。東盡虢略,從河南而東盡虢界也。解梁城,今河東解縣也。華山在弘農華陰縣西南。【音義】○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正義曰:河自龍門而南,至華陰而東,晉在西河之東,南河之北,以河北為內,河南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獻公滅虢而有之,今許以賂秦。列城五者,自華山而東盡虢之東界,其間有五城也。傳稱許君焦、瑕。蓋焦瑕是其二,其餘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猶列國,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則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數也。
晉饑,秦輸之粟;{{annotate|(【注】在十三年。)}}秦饑,晉閉之糴,{{annotate|(【注】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annotate|(【注】徒父,秦之掌龜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正義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龜卜者。卜人當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蠱,不引《易》文,是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劉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復,云『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雜占。」則筮法亦用雜占,不必皆取《易》辭。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刪定以為此,云「涉河,侯車敗」,又云「千乘三去,獲其雄狐」,了無《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為筮,且「南國蹙」,雖非是辭,還是《周易》之象,不與此同。劉君以彼難此而規杜過,非也。
涉河,侯車敗。詰之。{{annotate|(【注】秦伯之軍涉河,則晉侯車敗也。秦伯不解,謂敗在已,故詰之。【音義】○詰,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詰之」。○正義曰:如杜此意,則下「千乘三去」,謂晉侯之乘車三度敗壞而去,三去之後,而獲晉君也。劉炫以為,侯者,五等總名,國君大號。以「涉河,侯車敗」為秦伯車敗。又云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以為秦伯車三敗也。今刪。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晉實是侯爵,既云侯車敗,故知是晉侯車敗。秦伯乍聞車敗,謂敗在己,不達其旨,故致詰問也。又以「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者,此謂車有敗壞,非兵敗也。劉君數生異見以規杜,非也。
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annotate|(【注】巽下艮上,蠱。【音義】○蠱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蠱」。○正義曰:艮剛巽柔,剛上而柔下,巽順艮止,既順而止,無所爭競,可以有事,故曰「蠱」。《序卦》曰:「蠱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annotate|(【注】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蓋卜筮書雜辭,以狐蠱為君。其義欲以喻晉惠公。其象未聞。【音義】○乘,繩證反。去,起居反。又起據反,一音起呂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聞」。○正義曰:筮者若取《周易》,則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傳文,而以《周易》言之。《蠱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晉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蓋卜筮之書,別有雜辭。此雜辭不出《周易》,無可據而推求,故云其象未聞。
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annotate|(【注】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巽為風,秦象。艮為山,晉象。)}}
【疏】注「內卦」至「晉象」。○正義曰:筮之畫卦,從下而始,故以下為內,上為外。此言貞,風;悔,山。知內為貞,外為悔。《洪範》論筮云:「曰貞,曰悔。」是筮之二體,有貞、悔之名也。貞,正也。筮者先為下體而以上卦重之,是內為正也。乾之上九,稱「亢龍有悔」,從下而上,物極則悔,是外為悔也。凡筮者先為其內,後為其外;內卦為己身,外卦為他人,故巽為秦象,艮為晉象。
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annotate|(【注】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為山,山有木,今歲已秋,風吹落山木之實,則材為人所取。)}}實落材亡,不敗何待?」三敗,及韓。{{annotate|(【注】晉侯車三壞。)}}
【疏】注「晉侯車三壞」。○正義曰:謂晉之車乘三度與秦戰而敗壞,非謂晉侯親乘之車也。杜言晉侯車壞者,成上「侯車敗」之文故也。且晉之車總屬晉侯,亦得云晉侯車也。劉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語,言秦伯之車三經敗壞乃至於韓,而晉始懼。
晉侯謂慶鄭曰:「寇深矣,若之何?」對曰:「君實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孫。」卜右,慶鄭吉。弗使。{{annotate|(【注】惡其不孫,不以為車右。此夷吾之多忌。 【音義】○孫音遜,注同。惡,烏路反。)}}步揚御戎,家僕徒為右,{{annotate|(【注】步揚,郤焠之父。)}}乘小駟,鄭入也。{{annotate|(【注】鄭所獻馬名小駟。【音義】○駟音士。)}}慶鄭曰:「古者大事,必乘其產,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訓而服習其道,唯所納之,無不如志。今乘異產以從戎事,及懼而變,將與人易。{{annotate|(【注】變易人意。)}}亂氣狡憤,陰血周作,張脈僨興,外彊中乾。{{annotate|(【注】狡,戾也。憤,動也。氣狡憤於外,則血脈必周身而作,隨氣張動。外雖有彊形,而內實乾竭。【音義】○狡,古卯反。憤,扶粉反。張,中亮反,注同。脈音麥。僨,方問反。)}}
【疏】「亂氣」至「中乾」。○正義曰:言馬之亂氣狡戾而憤,滿陰血遍身而動作張脈動起,外雖有彊形,內實乾竭。外為陽,內為陰,血在膚內,故稱陰血。血既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氣憤於外,內必乾燥,內血為力,故內潤則彊,內乾則弱。言乾竭者,竭,盡也,內乾則力盡。
進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聽。
九月,晉侯逆秦師,使韓簡視師,{{annotate|(【注】韓簡,晉大夫韓萬之孫。)}}復曰:「師少於我,鬥士倍我。」公曰:「何故?」對曰:「出因其資,{{annotate|(【注】謂奔梁求秦。)}}入用其寵。{{annotate|(【注】為秦所納。)}}饑食其栗,三施而無報,是以來也。今又擊之,我怠秦奮,倍猶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況國乎!」{{annotate|(【注】狃,忕也。言辟秦則使忕來。【音義】○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時世反,又時設反。)}}遂使請戰,曰:「寡人不佞,能合其眾而不能離也。君若不還,無所逃命。」秦伯使公孫枝對曰:「君之未入,寡人懼之,入而未定列,猶吾憂也。{{annotate|(【注】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韓簡退,曰:「吾幸而得囚。」{{annotate|(【注】得囚為幸,言必敗。)}}
壬戌,戰於韓原,{{annotate|(【注】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正義曰:以經書十一月壬戌,恐與經壬戌相亂,故顯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晉戎馬還濘而止。{{annotate|(【注】濘,泥也。還,便旋也。小駟不調,故惰泥中。【音義】○濘,乃定反。隋,大果反。)}}公號慶鄭。慶鄭曰:「愎諫,違卜,{{annotate|(【注】愎,戾也。【音義】○ 號,戶刀反,王戶報反。)}}固敗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韓簡,虢射為右,輅秦伯,將止之。{{annotate|(【注】輅,迎也。止,獲也。【音義】○輅,五嫁反。)}}鄭以救公誤之,遂失秦伯。秦獲晉侯以歸。{{annotate|(【注】經書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經從赴。)}}晉大夫反首拔舍從之。{{annotate|(【注】反首,亂頭髮下垂也。拔草舍止,壞形毀服。【音義】○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辭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從君而西也,亦晉之妖夢是踐,豈敢以至?」{{annotate|(【注】狐突不寐而與神言,故謂之妖夢。申生言帝許罰有罪,今將晉君而西,以厭息此語。踐,厭也。【音義】○厭,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輒反,下同。)}}晉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實聞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風。」
穆姬聞晉侯將至,以大子罃、弘與女簡、璧登台而履薪焉。{{annotate|(【注】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簡、璧,罃、弘姊妹。古之宮閉者,皆居之台以抗絕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薦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音義】○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屨,九具反。抗,苦浪反。薦,在薦反。上,時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正義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連文,即言與女簡、璧,知弘是罃弟,簡、璧是其姊妹也。劉向《列女傳》說此事,云「與大子罃、公子弘與女簡、璧」,亦以簡、璧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傳稱「邾子又無道,吳子囚諸樓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宮閉者,皆居之於台以抗絕之。俗本作屨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踐者亦稱屨,是以誤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絰逆,且告,{{annotate|(【注】免、衰、絰,遭喪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將以恥辱自殺。【音義】○免音問,又作纔,音同。衰,七雷反。絰,大結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殺」。○正義曰:初死則有免服,成則衰、絰,皆為遭喪之服。傳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相見不以玉帛,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人,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左傳》本無此言,後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傳曰:「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杜云:「婢子,婦人之卑稱。」若此有婢子,不當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將以恥辱自殺」,若有此辭,不煩彼注。服虔《解誼》,其文甚煩,傳本若有此文,服虔必應多解,何由四十餘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無之也。今定本亦無。
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諸靈台。在京兆鄠縣,周之故台。{{annotate|(【注】亦所以抗絕,令不得通外內。【音義】○自「曰上天降災」此凡四十七字,檢古本皆無,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後人加也。鄠音戶。)}}大夫請以入。公曰:「獲晉侯,以厚歸也。既而喪歸,焉用之?{{annotate|(【注】若將晉侯入,則夫人或自殺。【音義】○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annotate|(【注】何有猶何得。)}}且晉人慼憂以重我,{{annotate|(【注】謂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圖晉憂,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annotate|(【注】食,消也。【音義】○要,於遙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難任,背天不祥,必歸晉君。」{{annotate|(【注】任,當也。【音義】○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縶曰:「不如殺之,無聚慝焉。」{{annotate|(【注】公子縶,秦大夫。恐夷吾歸,復相聚為惡。【音義】○縶,張執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後同。復,扶又反。)}}子桑曰:「歸之而質其大子,必得大成。晉未可滅而殺其君,祇以成惡。{{annotate|(【注】衹,適也。【音義】○質音置,下注「質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無始禍,{{annotate|(【注】史佚,周武王時大史,名佚。【音義】○佚音逸。大音泰。)}}無怙亂,{{annotate|(【注】恃人亂為己利。【音義】○怙音戶。)}}無重怒。』重怒難任,陵人不祥。」乃許晉平。
晉侯使郤乞告瑕呂飴甥,且召之。{{annotate|(【注】郤乞,晉大夫也。瑕呂飴甥,即呂甥也,蓋姓瑕呂,名飴甥,字子金。晉侯聞秦將許之平,故告呂甥,召使迎己。【音義】○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國人而以君命賞,{{annotate|(【注】恐國人不從,故先賞之於朝。)}}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卜貳圉也。』」{{annotate|(【注】貳,代也。圉,惠公大子懷公。)}}眾皆哭。{{annotate|(【注】哀君不還國。)}}晉於是乎作爰田。{{annotate|(【注】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眾。【音義】○爰,於元反。)}}
【疏】「作爰田」。○正義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賞之眾」,則亦以爰為易,謂舊入公者,今改易與所賞之眾。
呂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將若君何?」眾曰:「何為而可?」對曰:「征繕以輔孺子,{{annotate|(【注】征,賦也。繕,治也。孺子,大子圉。【音義】○ 孺,如喻反。)}}諸侯聞之,喪君有君,群臣輯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勸,惡我者懼,庶有益乎!」眾說。晉於是乎作州兵。{{annotate|(【注】五黨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長各繕甲兵。【音義】○喪,息浪反,後同。輯音集,又七入反。好,呼報反。惡,烏路反。說音悅。長,丁丈反,下「長男」同。)}}
【疏】「作州兵」。○正義曰:《周禮》:「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州長則否。今以州長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長治之。
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annotate|(【注】兌下震上,歸妹。)}}之睽䷥。{{annotate|(【注】兌下離上,睽。歸妹上六變而為睽。【音義】○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歸妹之睽」。○正義曰:兌下震上為歸妹。震為長男,兌為少女。兌,說也。震,動也。少陰而承長陽。說以動,是嫁妹之象。婦人謂嫁為歸,故名此卦為「歸妹」。兌下離上為睽。兌為澤,離為火,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乖離之象,故名此卦為「睽」。睽,乖也。
史蘇占之曰:「不吉。{{annotate|(【注】史蘇,晉卜筮之史。)}}
【疏】「史蘇」至「之史」。○正義曰:《易·歸妹》上六爻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為「衁」、「實」為「貺」,唯倒其句,改兩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異也。二句以外,皆史蘇自衍卦意而為之辭,非《易》文也。《易》之爻辭,亦名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貺,賜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無血。筐所以承賜,女承筐,亦無賜。皆所求無獲,是不吉之象。西方鄰國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也。嫁妹者欲其與夫和親,而其爻變為睽。歸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張,猶如無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離也。震變為離,離還變為震,震為雷,離為火,震變為離,是雷變為火,以其雷為火,為此嬴敗姬,言秦將敗晉也。震為車,上六爻在震體,則無其應,是為車則脫其復。離為火,上九爻在離體,則失其位,是為火則焚其旗。車敗旗焚,是不利於行師,若其行師,敗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變為睽卦,復就睽卦求之,睽卦則上九孤絕失位,是乖離而孤獨也。孤獨無助,遇寇難則張之弧。弧,弓也。遇寇張弓,怖懼警備,亦是不吉之象。「侄其從姑」,言兄子其當從至姑家,與同處也。在姑家六年,其將逋亡,逃歸其本國,而棄遺其家室,言將棄妻而獨歸也。歸家之明年,其將死於高梁之虛。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annotate|(【注】《周易·歸妹》上六爻辭也。衁,血也。貺,賜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職。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不吉之象也。離為中女,震為長男,故稱士女。【音義】○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衁音荒。筐,曲方反。貺音況,本亦作況。應,應對之應,下「無應」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正義曰:《易》之爻辭無二「亦」字,傳文加之。言男亦猶女,女亦猶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衁,知衁是血也。「貺,賜」,《釋詁》文。刲,刺也。廚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婦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職也。上爻與三其位相值,一陰一陽乃為相應,上三俱是陰爻,是為無應,動而無人應之,所求無獲,故下刺無血,上承無實,是不吉之象。上爻變,則是震為離。離為中女,故稱女承筐。震為長男,男稱士,故為士刲羊。王弼以兌為羊,羊謂三也。上六處卦之窮,仰無所承,下又無應。為女而上承,則虛筐而莫之與,為士而下命,則刲羊而無血,不應所命也。言士發命而莫之應,女承筐而莫之與,是不吉之象。服虔以離為戈兵,兌為羊,震變為離,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為血,血在羊上,故刺無血也。震為竹,竹為筐,震變為離,離為火,火動而上,其施不下,故筐無實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歸妹上六爻辭,直據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與王輔嗣同。則不須變為離卦,自有士女之義。今杜云「離為中女」,便是據變之後始有女承筐之象。既為離卦,則上九有應,所以與《易·說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論當卦為義,此既用筮法,震變為離,故以離、震雜說其理,與《易》不同,故服虔亦稱離為戈兵,用變為說也。
西鄰責言,不可償也。{{annotate|(【注】將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音義】○責,側介反,又如字。償,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將嫁」至「報償」。○正義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則知言不可償。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為三至五為坎,坎為月,月生西方,故為西鄰。坎為水,兌為澤,澤聚水,故坎責之澤,澤償水則竭,故責言不可償。此取象甚迂,杜言虛而不經,謂此類也。
歸妹之睽,猶無相也。』{{annotate|(【注】歸妹,女嫁之卦;睽,乖離之象,故曰無相。相,助也。【音義】○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歸妹」至「助也」。○正義曰:杜意嫁女而遇睽、離之爻,即是無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兌為金,離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無助也。
震之離,亦離之震,{{annotate|(【注】二卦變而氣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正義曰:為震與離通也。震既與離通,則離亦與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與下張本。震為雷,雷是動。離為火。震之離,是動來適火,離之震,是火往適動,欲明火之動熾之意。
為雷為火,為嬴敗姬,{{annotate|(【注】嬴,秦姓。姬,晉姓。震為雷,離為火,火動熾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為嬴敗姬」。【音義】○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敗姬」。○正義曰:震為雷,離為火,《說卦》文。服虔云,離為日,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勝火,故為嬴敗姬。
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annotate|(【注】輹,車下縛也。丘猶邑也。震為車,離為火。上六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在離則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車火之用也。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音義】○說,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車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輻共一轂」是也。車旁著复,音服,是車下伏名義兔。縛如字,又扶臥反。)}}
【疏】注「輹車」至「宗邑」。○正義曰:子夏《易傳》云「輹,車下伏兔也」。今人謂之車屐,形如伏兔,以繩縛於軸,因名縛也。土之高者曰丘,眾之所聚為邑,故丘猶邑也。《晉語》「震為車也」。《說卦》「離為火」。上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三亦陰爻,是無應也。在離則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為陽位,二四上耦為陰位,在離則變為陽而居陰位,是失位也。師行必乘車而建旗,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也。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為水象,震為車,車得水而脫其輹也。震為龍,龍為諸侯旗,離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東方木。兌,西方金。木遇金必敗。韓有先君之宗廟,故曰宗丘。」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annotate|(【注】此睽上九爻辭也。處睽之極,故曰睽孤。失位孤絕,故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音義】○難,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正義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則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張之弧,謂見寇而張弓,故曰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為寇、為弓,故曰「寇張之弧」。
姪其從姑,{{annotate|(【注】震為木,離為火,火從木生,離為震妹,於火為姑,謂我姪者,我謂之姑。謂子圉質秦。【音義】○姪,待結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為」至「質秦」。○正義曰:《釋親》云:「父之姊妹為姑。女子謂晜弟之子為姪。」是謂我姪者,我謂之姑。
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annotate|(【注】逋,亡也。家,謂子圉婦懷嬴。【音義】○逋,補吾反。)}}
【疏】注「逋亡」至「懷嬴」。○正義曰:桓十八年傳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謂妻為家,棄其家謂棄其妻,故為懷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質於秦,二十二年逃歸,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annotate|(【注】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殺懷公於高梁。高梁,晉地,在平陽楊氏縣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則臨時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氣或取於時日王相,以成其占。若盡附會以爻象,則構虛而不經,故略言其歸趣。他皆放此。【音義】○虛,去魚反。王,於況反。相,息亮反。構本又作講,各依字讀。)}}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義曰:圉以二十二年歸,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殺懷公於高梁,是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則是逃歸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據夏正言之,猶是逃歸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證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周易》則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盡皆附會爻象,以求其事,則象非其類,事非其實,今構虛而不經,故略言歸趣而已,不能盡得其象也。《陰陽書》以為春則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時日,王相謂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annotate|(【注】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變吉凶。故先君敗德,非筮數所生,雖復不從史蘇,不能益禍。【音義】○夫音扶。「先君之敗德及」,絕句。「可數乎」,一讀「及可數乎」。數,色主反。復,扶又反。)}}
【疏】「韓簡」至「何益」。○正義曰:卜之用龜灼以出兆,是龜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為卦,是筮以陰陽蓍策之數而告人也。凡是動植飛走之物,物既生訖而後有其形象,既為形象而後滋多,滋多而後始有頭數。其意言龜以象而示人,筮以數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從史蘇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禍,尤先君不從卜筮也。韓簡之意,以為惠公及禍,自由先君獻公廢適立庶之敗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敗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禍,可由筮數始生之乎?敗德有其象數,龜筮從後而知,因嫁女於秦,見於筮兆,故云「史蘇是占」。縱使當時不從,何能加益此禍?明禍敗既定,龜筮知之,從之不能損,不從不能益也。○注「言龜」至「益禍」。 ○正義曰:謂象生而後有數,是數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則因數而生。故先揲蓍而後得卦,是象從數生也。上云龜象、筮數,下直言數不言象者,上總論卜筮,故龜筮並言。當時唯筮伯姬,故下直舉數耳。
《詩》曰:『下民之孼,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職競由人。』」{{annotate|(【注】《詩·小雅》。言民之有邪惡,非天所降。僔沓面語,背相憎疾,皆人競所主作,因以諷諫惠公有以召此禍也。【音義】○孼,魚列反。僔,尊本反。沓,徒合反。邪,似嗟反。諷,方鳳反。)}}
【疏】「詩曰」至「由人」。○正義曰:《詩·小雅·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惡妖孼,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僔沓沓相對譚語,背則相憎,主於競逐為惡者,由人耳。因以諷諫惠公,言善惡由公耳。
「震夷伯之廟」,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隱慝焉。{{annotate|(【注】隱惡,非法所得;尊貴,罪所不加,是以聖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以感動之。知達之主,則識先聖之情以自厲,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為深。【音義】○知音智。)}}
【疏】注「隱惡」至「為深」。○正義曰:慝,訓惡也。隱蔽之惡,不見於外,非法令所得繩也。其人尊貴,非刑罰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廟,乃是幽冥加罪,聖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動穢行之人,使自懲肅也。知達之主,則識先聖之情,知此欲以懼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謂身為惡行,神必加禍,以此不妄動作。《易》稱「聖人以神道設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為深。因此遂汎解《春秋》諸有妖祥之事,皆為此也。
「冬,宋人伐曹」,討舊怨也。{{annotate|(【注】莊十四年,曹與諸侯伐宋。)}}「楚敗徐幹婁林」,徐恃救也。{{annotate|(【注】恃齊救。)}}
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於王城。{{annotate|(【注】陰飴甥即呂甥也。食采於陰,故曰陰飴甥。王城,秦地,馮翊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鄉。)}}秦伯曰:「晉國和乎?」對曰:「不和。小人恥失其君而悼喪其親,{{annotate|(【注】痛其親為秦所殺。)}}不憚征繕以立圉也,曰:『必報讎,寧事戎狄。』君子愛其君而知其罪,不憚征繕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死無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國謂君何?」對曰:「小人慼,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小人曰:『我毒秦,秦豈歸君?』{{annotate|(【注】毒謂三施不報。【音義】○憚,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貳而執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annotate|(【注】言還惠公,使諸侯威服,復可當一事之功。【音義】○舍如字,又音捨。還音環。)}}
【疏】注「言還」至「之功」。○正義曰:服虔云:一役者,謂韓戰之役。知不然者,呂甥之言勸秦伯而納晉侯,假稱君子之意。若納晉君,可以更當一役之功。欲深勸秦伯,若直論韓戰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納也?故杜別為其說。劉炫以服義規之,雖於理亦通,未為殊絕。
秦可以霸。納而不定,廢而不立,以德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牢焉。{{annotate|(【注】牛、羊、豕各一為一牢。【音義】○饋,其位反。)}}
蛾析謂慶鄭曰:「盍行乎?」{{annotate|(【注】蛾析,晉大夫也。【音義】○蛾,魚䋭反;本或作蟻,一音五何反。析,星曆反,本或作晳。盍,戶臘反。)}}對曰:「陷君於敗,{{annotate|(【注】謂呼不往,誤晉師,失秦伯。)}}敗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將焉?」入十一月晉侯歸。丁丑,殺慶鄭而後入。{{annotate|(【注】丁丑,月二十九日。【音義】○焉,於虔反。)}}是歲,晉又饑,秦伯又餼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聞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後必大。』晉其庸可冀乎!{{annotate|(【注】唐叔,晉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紂之庶兄。【音義】○餼,許氣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正義曰:唐叔,晉始封之君,《晉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紂親戚也。」止云「親戚」,不知為父也、兄也。馬融、王肅皆以箕子為紂之諸父。服、杜以為紂之庶兄。既無正文,各以其意言耳。曆檢諸書不見箕子之名,唯司馬彪注《莊子》云「胥餘,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樹德焉,以待能者。」{{annotate|(【注】於是秦始征晉河東,置官司焉。征,賦也。)}}
==僖公十有六年經==
{{yw|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annotate|(【注】隕,落也。聞其隕,視之石,數之五各隨其聞見先後而記之。莊七年,星隕如雨,見星之隕而隊於四遠若山若水,不見在地之驗。此則見在地之驗,而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音義】○隕,丁敏反。數,色主反。隊,直類反。)}}
【疏】注「隕落」至「而書」。○正義曰:「隕,落」,《釋詁》文。《公羊傳》曰:「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隨聞見先後而記之也。傳稱「隕星也」,則石亦是星,而與星隕文倒,故解之。彼見星之隕,不見在地之驗;此見在地之石,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故文異也。三十三年書隕霜者,亦見在地之霜,不見在天之驗,故霜上言隕,與此同也。星、石、霜言隕,雪、雹、螽言雨者,其狀似雨者稱雨,不似雨者即稱隕也。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annotate|(【注】是月,隕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鷁,水鳥,高飛遇風而退,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音義】○是月,本或作「是日」。鷁,五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數也。過,古禾反。重,直用反,傳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書」。○正義曰:《月令》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隕石之月也。石隕、鷁退俱是宋事,事相類而同時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鷁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異之。鷁,水鳥者,相傳為然。《春秋考異郵》云,鷁者,毛羽之蟲,生陰而屬於陽。《洪範五行傳》曰:鷁者,陽禽。鷁,字或作鶂。《廣志》云:鷁,古退飛者,今以其首為船頭。《莊子》云:鷁之相視,眸子不運而風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雌承下風,則亦孕,是也。鳥飛不能自退,傳言「風也」,是鳥高飛,遇風而退卻也。《公羊傳》曰:「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是亦隨見先後而書之。魯史而記宋事,知其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annotate|(【注】無傳。稱字者貴之。公與小斂,故書日。【音義】○與音預。斂,力驗反。公與小斂,本亦「公與斂」。)}}
【疏】注「稱字」至「書日」。○正義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猶如仲遂、叔之類,皆名字雙舉。劉炫以季為氏而規杜過,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賜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annotate|(【注】無傳。【音義】○鄫,似陵反。)}}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annotate|(【注】無傳。)}}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annotate|(【注】臨淮郡左右。【音義】○邢音刑。淮音懷。)}}
【疏】注「臨淮郡左右」。○正義曰:淮水發源入海,其路甚長,會於淮者,必是會於水旁,不得會於水內。杜欲指其處,無以可明,故云「臨淮郡左右」。
==僖公十有六年傳==
十六年,春,「隕石於宋,五」,隕星也。{{annotate|(【注】但言星,則嫌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
【疏】注「但言」至「隕星」。○正義曰:下云「風也」,是風使鷁退。此若直言星也,則嫌是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以明所隕之石即是星也。《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則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說,星隕至地,皆言為石。經書在地之驗,故言隕石。傳本在天之時,故言「隕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為當既隕,始變為石?聖賢不說,難得而知。
「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annotate|(【注】六鷁遇迅風而退飛,風高不為物害,故不記風之異。【音義】○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內史叔興聘於宋,宋襄公問焉,曰: 「是何祥也?吉凶焉在?」{{annotate|(【注】祥,吉凶之先見者。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音義】○焉,於虔反。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正義曰:《中庸》云「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則事之先見,善惡異名,吉之先見謂之祥,凶之先見謂之妖。此總云祥者,彼對文耳。《書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五行傳》云青祥、白祥之類惡事,亦稱為祥,祥是總名。公問「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並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見皆為祥也。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蓋當慮其在已,故問之。
對曰:「今茲魯多大喪,{{annotate|(【注】今茲,此歲。)}}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annotate|(【注】魯喪、齊亂、宋襄公不終,別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魯喪」至「知之」。○正義曰:此三者,叔興止言其事,不說知之所由,或觀政教、刑法,或他事別有占驗,故云別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鷁也。劉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陳竟,見官職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簡夷將亂。子貢見公執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終也。吉凶有二,陰陽調序,四海玉燭,時吉也;陰陽錯逆,寒暑失度,民多癘疫,五穀不登,時凶也。父慈子孝,君義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annotate|(【注】言石隕、鷁退,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陰陽而問人事,故曰君失問。叔興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譏,故退而告人。【音義】○錯,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正義曰:劉炫云,言是陰陽之事也,則知事由陰陽,若陰陽順序,則物皆得性,必無妖異。故云陰陽錯逆所為,非人吉凶所生也。傳稱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洪範》「咎徵曰:『狂恒雨若』」之類,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陰陽錯逆。而云陰陽錯逆非人所生者,石隕、鷁飛事由陰陽錯逆,陰陽錯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致有此異,乃謂既有此異,將來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陰陽之事,非將來吉凶所生」。言將來若有吉凶,協此石、鷁之異耳,非始從石、鷁而出也。襄公不知陰陽錯逆為既往之咎,乃謂將來吉凶出石、鷁之間,是不知陰陽而空問人事,故云「君失問」 也。叔興若以實對,當云「由君愆失,致有此異」,今乃別以政刑他占橫說齊亂、魯喪。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識,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鷁退風,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從生。」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而致此變,但問吉凶焉在。以為石隕、鷁退,吉凶何從而生。故云「君失問」。是劉炫用服義為說也。今刪定以杜注云:「石、鷁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則陰陽錯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錯逆。又吉凶不由石、鷁所生,故傳云「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鷁,石、鷁不由於人,則吉凶之來,別由人行得失耳。故《釋例》云「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類是也。其傳云「亂則妖災生」,《洪範》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陰陽以為勸戒,神道助教,非實辭也。但聖賢之說未知孰是,故兩載其義,以俟後賢。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annotate|(【注】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故曰吉凶由人。君問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對。【音義】○殃,於良反。)}}
【疏】注「積善」至「以對」。○正義曰: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易·文言》文也。言將來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則有吉,行惡則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從石、鷁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齊伐厲,不克,救徐而還。{{annotate|(【注】十五年齊伐厲以救徐。)}}
秋,狄侵晉,取狐廚、受鐸,涉汾,及昆都,因晉敗也。{{annotate|(【注】狐廚、受鐸、昆都,晉三邑。平陽臨汾縣西北有狐穀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音義】○狐音胡。廚,直誅反。鐸,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廚」至「入河」。○正義曰:汾水從平陽南流折而西入於河。臨汾縣在汾水北。狐穀疑是狐廚,乃在縣之西北,則狐廚、受鐸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於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難告於齊,齊征諸侯而戍周。{{annotate|(【注】十一年戎伐京師以來,遂為王室難。【音義】○難,乃旦反,注同。)}}冬,十一月,乙卯,鄭殺子華。{{annotate|(【注】終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會於淮,謀鄫,且東略也。{{annotate|(【注】鄫為淮夷所病故。【音義】○為,於偽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齊有亂。」不果城而還。{{annotate|(【注】役人遇厲氣,不堪久駐,故作妖言。【音義】○呼,火故反。還音旋。)}}
==僖公十有七年經==
{{yw|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annotate|(【音義】○英,於京反。)}}
夏,滅項。{{annotate|(【注】項國,今汝陰項縣。公在會,別遣師滅項,不言師,諱之。【音義】○項,胡講反,國名,魯滅之也。二傳以為齊滅。)}}
【疏】注「項國」至「諱之」。○正義曰:知非師少不言師,而言「諱之」者,沈云:襄十三年傳云「用大師焉曰滅」。此既稱滅,故知用大師。劉炫云:案傳,「齊人以為討」,討其滅國,非討用師,既不諱滅,何以諱師?炫謂將卑師少稱人,不可自言魯人,故不稱師。炫不達此旨,以為將卑師少以規杜過,非也。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於卞。{{annotate|(【注】卞,今魯國卞縣。【音義】○卞,皮彥反。)}}
【疏】「夫人」至「於卞」。○正義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今出會齊侯無譏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禮、失禮直書其事,善惡自明,故於文悉無褒貶。此時公為齊人所止,夫人會以釋之,縱使違禮,不合貶責。
九月,公至自會。{{annotate|(【注】公既見執於齊,猶以會致者,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annotate|(【注】與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與僖」至「以名」。○正義曰:元年盟於犖,三年公子友如齊淮盟,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四年與屈完盟於召陵,諸侯皆在,公亦與焉,故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謂當時兩君但與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與僖盟既多,故不復通數莊、閔也。
==僖公十有七年傳==
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annotate|(【注】英氏,楚與國。婁林役在十五年。【音義】○為,於偽反。)}}
夏,晉大子圉為質於秦,秦歸河東而妻之。{{annotate|(【注】秦征河東置官司,在十五年。【音義】○圉,魚呂反。質音致,下同。妻,七計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annotate|(【注】過十月不產。懷子曰孕。【音義】○嬴音盈,下同。孕,以證反。過,古禾反。)}}
【疏】注「過十」至「曰孕」。○正義曰:十月而產,婦人大期。又《家語》云「人十月而生」。故知過期,過十月也。《易》稱「婦孕不育」。《說文》云「孕,懷子也」。
卜招父與其子卜之。{{annotate|(【注】卜招父,梁大卜。【音義】○招,上遙反。大音泰。)}}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annotate|(【注】圉,養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養」至「曰妾」。○正義曰: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是也。
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annotate|(【注】宦,事秦為妾。【音義】○宦音患。)}}
師滅項。{{annotate|(【注】師,魯師。)}}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annotate|(【注】淮會在前年冬,諸侯之事,會同講禮之事。)}}齊人以為討,而止公。{{annotate|(【注】內諱執,皆言止。)}}
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於卞。{{annotate|(【注】聲姜,僖公夫人,齊女。)}}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annotate|(【注】恥見執,故託會以告廟。)}}
【疏】「猶有」至「諱之也」。○正義曰:實無諸侯之事而言「至自會」者,尚似有諸侯之事焉。
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annotate|(【注】武孟,公子無虧。【音義】○好,呼報反。嬖,必計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少衛姬生惠公,{{annotate|(【注】公子元。【音義】○少,詩照反。)}}鄭姬生孝公,{{annotate|(【注】公子昭。)}}葛嬴生昭公,{{annotate|(【注】公子潘。【音義】○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annotate|(【注】公子商人。)}}宋華子生公子雍。{{annotate|(【注】華氏之女,子姓。【音義】○華,戶化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大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annotate|(【注】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音義】○屬音燭。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正義曰:《周禮》掌食之官,有內雍、外雍。此人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annotate|(【注】易牙既有寵於,公為長衛姬請立武孟。【音義】○為,於偽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annotate|(【注】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annotate|(【注】內寵,內官之有權寵者。)}}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annotate|(【注】六十七日乃殯。【音義】○殯,必刃反。)}}
==僖公十有八年經==
{{yw|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annotate|(【注】納孝公。)}}夏,師救齊。{{annotate|(【注】無傳。)}}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annotate|(【注】無虧既死,曹、衛、邾先去,魯亦罷歸,故宋師獨與齊戰。不稱宋公,不親戰也。大崩曰敗績。甗,齊地。【音義】○甗,魚免反,又魚偃反,又音言,一音彥。)}}
狄救齊。{{annotate|(【注】無傳。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annotate|(【注】十一月而葬,亂故。八月無丁亥,日誤。)}}冬,邢人、狄人伐衛。{{annotate|(【注】狄稱人者,史異辭,傳無義例。)}}
【疏】注「狄稱」至「義例」。○正義曰:決上狄救齊不稱人也。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卑師少稱人,謂中夏諸侯之例。此稱邢人,是將卑師少者。夷狄既無爵命,非有君臣之別,文多稱戎、稱狄,今君臣同文,或單稱狄,或稱狄人,是時史異辭,非褒貶也。《穀梁傳》曰:「狄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其意以為上巳救齊,今復伐衛,救齊,故進之稱人。左氏無此義,故為史異辭。
==僖公十有八年傳==
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annotate|(【注】以說宋。【音義】○說音悅,又如字。)}}
鄭伯始朝於楚,{{annotate|(【注】中國無霸故。)}}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annotate|(【注】楚金利故。【音義】○鑄,之樹反。)}}
【疏】注「楚金利」。○正義曰:《考工記》云吳、越之劍是也。
故以鑄三鍾。{{annotate|(【注】古者以銅為兵,傳言楚無霸者遠略。)}}
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annotate|(【注】無虧已死,故曰四公子。【音義】○勝音升,又升證反。)}}夏五月,宋敗齊師於甗,立孝公而還。秋,八月,葬齊桓公。{{annotate|(【注】孝公立而後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毀請從焉。」{{annotate|(【注】毀,衛文公名。【音義】○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毀,籲委反。)}}眾不可,{{annotate|(【注】不聽衛侯讓。)}}而後師於訾婁。{{annotate|(【注】陳師訾婁。訾婁,衛邑。【音義】○訾,子斯反。婁,郎句反,又郎鉤反。)}}狄師還。{{annotate|(【注】獨言狄還則邢留距衛,言邢所以終為衛所滅。)}}
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annotate|(【注】多築城邑,而無民以實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僖公十有九年經==
{{yw|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annotate|(【注】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傳例不以名為義,書名及不書名,皆從赴。【音義】○嬰,於盈反。)}}
【疏】注「稱人」至「從赴」。正義曰:此云「宋人執滕子」,下云「邾人執鄫子」,二君於傳無不道之狀,而皆稱人以執,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從而書之,以示虛實。《釋例》曰:「凡諸侯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之,書之於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故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稱人見執,宋欲重二國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從所告之文也。傳具載子魚之辭,以虐二國之君見義,明非罪也。」杜言書名從赴者,諸侯被執,其罪與不罪,直以執者稱人、稱侯為異,傳例不以書名為義。《釋例》曰:「諸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書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言執某侯也。」其意言被執巳是罪賤,書名更無可加,故不復以名為義。既不以為義,而被執者,有名與不名,知其皆從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annotate|(【注】無傳。曹雖與盟而猶不服,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音義】○與音預,下「亦與」同。餼,許氣反。)}}
【疏】注「曹雖」至「見圍」。○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諸侯之會,侯伯致禮,地主歸餼。」桓十四年「公會鄭伯於曹」,傳曰:「曹人致餼,禮也。」《春秋》諸會於國都者,即以國都名為會地,地主不序於列。此會地於曹南,則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雖與盟而心猶不服。秋,宋人圍曹,傳曰:「討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圍,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狀,明是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以此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以秋見圍,知此時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會盟於邾。{{annotate|(【注】不及曹南之盟。諸侯既罷,鄫乃會之於邾,故不言如會。)}}
【疏】注「不及」至「如會」。○正義曰:諸侯盟於曹南,鄫子欲往會之。未至於曹,諸侯既罷,以邾既盟訖,故如邾會之。本意欲往會盟,未至於曹,諸侯已去,其實至於邾國,故書會盟於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踐土盟,下云「陳侯如會」。彼謂往至會所,此不至會所,故書其所至,而不言如會。襄七年鄬之會,下「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亦不至會所,而云如會者,其意欲會,而在道身喪,故亦書其所至,義與此同。但卒執事異,故文異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國,蓋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執之。
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annotate|(【注】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也。鄫雖失大國會盟之信,然宋用之,為罰已虐,故直書用之,言若用畜產也。不書社,赴不及也。不書宋使邾,而以邾自用為文,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託之於他命。【音義】○畜,許又反。)}}
【疏】注「稱人」至「他命」。○正義曰: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友用之」,與此「執鄫子用之」,皆惡其無道,直書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惡楚、宋也。惡宋而以邾自用為文者,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託之他命,事實惡宋,亦所以惡邾也。傳稱用之於社,而經不書於社,故云赴不及也。劉炫《規過》云:「『執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岡山,此何須云『於社?』」今刪定知不然者,以莊二十五年「鼓,用牲於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當云「邾人用鄫子於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則昭十一年「執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annotate|(【注】伐邢在圍曹前,經書在後,從赴。)}}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annotate|(【注】地於齊,齊亦與盟。)}}
【疏】注「地於」至「與盟」。○正義曰:地於齊者,言即以齊為所盟之地也。傳稱「陳穆公請脩桓公之好」,而為此盟,明是齊亦與盟,地於齊而齊不序。諸盟會以國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與盟會,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annotate|(【注】以自亡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惡梁。【音義】○惡,烏路反。)}}
【疏】注「以自」至「惡梁」。○正義曰: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國,無相滅之理。此以自亡為文,不書所取之國,以為梁國自亡,非復取者之罪,所以深惡梁耳,非言秦得滅人國也。《釋例》曰:「作事不時,則怨讟動於民。彼梁伯者,虛興無虞之功,詐稱無害之寇,遂溝其宮,以蕩百姓之心,開大國之志,是妖釁之先徵,自亡之實應。故不言秦滅梁,而以自亡為文。」
==僖公十有九年傳==
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annotate|(【注】承前年傳取新里,故不復言秦也。為此冬梁亡傳。【音義】○復,扶又反。)}}宋人執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annotate|(【注】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譙、沛、彭城縣入泗,此水次有妖神,東夷皆社祀之,蓋殺人而用祭。【音義】○睢音雖。屬,朱欲反。譙,在消反。沛音貝。泗音四。祠音辭,或音祀。)}}
【疏】傳「欲以屬東夷」。○正義曰:屬,訓聚也。殺鄫子以懼東夷,使東夷聚來歸己也。齊桓以德屬諸侯,諸侯聚歸齊桓。○注「睢水」至「用祭」。○正義曰:《釋例》曰:「汴水自熒陽受河,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國譙郡、沛國,至彭城縣入泗。」凡水,首從水出謂之「受」,流歸他水謂之「入」。《[[漢書]]》之例為然,言汴從河出,睢從汴出也。次謂水旁也。下云「用諸淫昏之鬼」,則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謂之社。傳言「以屬東夷」,則此是東夷之神,故言「東夷皆社祠之」。劉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獻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舊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殺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傳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舊來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舊俗用之。劉取彼而規杜過,非也。
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annotate|(【注】司馬子魚,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為用,謂若祭馬先,不用馬。【音義】○畜,許又反,注同。為,于偽反,下「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馬」至「用馬」。○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豕、犬、雞,謂之「六畜」。《周禮》謂之「六牲」。養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實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為用」,昭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彼注不云:「馬,而以其餘當之,明其俱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禮·校人》「春祭馬祖」,鄭玄云:「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為龍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為何神也。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略舉一隅,據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說》天苑主牛,又有天雞、天狗、天豕。以馬祖類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正義曰:《雜記》言釁廟用羊。門夾室皆用雞。隱十一年傳稱鄭伯之詛,「使卒出豭,行出犬、雞」。如此之類,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annotate|(【注】三亡國,魯、衛、邢。)}}
【疏】注「三亡國,魯、衛、邢」。○正義曰:《齊語》云:「魯有夫人、慶父之亂,二君弑死,國絕無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築夷儀以封之;狄人攻衛,衛人出廬於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衛則狄滅之矣,魯、邢不滅,而言亡者,美大齊桓之功耳。
義士猶曰薄德。{{annotate|(【注】謂欲因亂取魯,緩救邢、衛。)}}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annotate|(【注】宋公三月以會召諸侯,執滕子;六月而會盟,其月二十二日執鄫子,故云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annotate|(【注】非周社故。)}}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annotate|(【注】恐其亡國。)}}
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annotate|(【注】邢不速退,所以獨見伐。)}}於是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annotate|(【注】有事祭也。)}}甯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annotate|(【注】伯,長也。【音義】○長,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之,師興而雨。
「宋人圍曹」,討不服也。{{annotate|(【注】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禮故。)}}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annotate|(【注】崇,崇侯虎。【音義】○降,戶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復之,因壘而降。{{annotate|(【注】復往攻之,備不改前,而崇自服。【音義】○復,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復伐之」,「伐」,衍字也。壘,力軌反,軍壘。)}}《詩》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annotate|(【注】《詩·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遠。寡妻,嫡妻,謂大姒也。刑,法也。【音義】○御如字,治也;《詩》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annotate|(【音義】○盍,胡臘反。)}}
陳穆公請脩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於齊,脩桓公之好也。{{annotate|(【注】宋襄暴虐,故思齊桓。【音義】○好,呼報反,下同。)}}
「梁亡」,不書其主,自取之也。{{annotate|(【注】不書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annotate|(【注】溝,塹。【音義】○亟,欺冀反。罷音皮。塹,七豔反。)}}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annotate|(【音義】○潰,戶外反。)}}
==僖公二十年經==
{{yw|二十年,春,新作南門。}}{{annotate|(【注】魯城南門也,本名稷門。僖公更高大之,今猶不與諸門同,改名高門也。言新以易舊,言作以興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魯城」至「文也」。○正義曰:魯城南門,本名稷門。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門,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門。此事非有所據,魯人相傳云然,今時魯人其言猶如此也。新者易舊之意,作者興事之辭,皆是更造之文也。劉、賈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為此言以異之。《釋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總而言之,不復分別因舊與造新也。」
夏,郜子來朝。{{annotate|(【注】無傳。郜,姬姓國。【音義】○郜,古報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國」。○正義曰:二十四年傳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後更無所聞,唯此年一見而已。無時君諡號,不知誰滅之。
五月乙巳,西宮災。{{annotate|(【注】無傳。西宮,公別宮也。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宮」至「六年」。○正義曰:《穀梁》以西宮為閔公之廟。《禮》宗廟在左,不得稱西宮也。《公羊傳》曰:「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此注取《公羊》為說,故云公別宮也。
鄭人入滑。{{annotate|(【注】入例在襄十三年。【音義】○滑,于八反。)}}秋,齊人、狄人盟於邢。冬,楚人伐隨。
==僖公二十年傳==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書,不時也。{{annotate|(【注】失土功之時。)}}凡啟塞從時。{{annotate|(【注】門戶道橋謂之啟,城郭牆塹謂之塞,皆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而闕,故特隨壞時而治之。今僖公脩飾城門,非開閉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譏之。傳嫌啟塞皆從土功之時,故別起從時之例。【音義】○塞,素則反。)}}
【疏】注「門戶」至「之例」。○正義曰:傳唯言「啟塞從時」,不知啟塞之言意何所謂?服虔云:「闔扇,所以開;鍵閉,所以塞。」《月令》「仲春,脩闔扇。孟冬,脩鍵閉」。從時,從此時也。傳既云作門不時,更發從時之例,則啟塞之事,當是城門之類,安得以為闔扇、鍵閉細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傳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從時」,知從何時,豈丘明作傳不了,待《月令》而後明哉?故杜更為別說。雖杜之言亦無明證,正以門戶道橋所以開人行路,故以為啟;城郭牆塹所以障蔽往來,故以為塞。雖言無所據,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開閉,終當須之,不可一日而闕。言從時者,特從壞時而脩之,不得拘以土功時月也。此新作南門者,當時不是傾壞,僖公欲脩飾使高大耳,非開閉之急,得待土功間月,今以日至之後興造此門,故以土功之制譏之,云「書,不時也」。傳既譏僖公作門不時,嫌門戶牆塹之類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別起從時之例,言啟塞不須待時,其新作門須待時耳。杜云城郭謂之塞,亦得從壞時而治之,所以春秋築城,每云書不時者,謂非因破壞而輒脩理,故謂之不時。《釋例》曰:「門戶道橋,城郭牆塹,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闕者也。故特隨壞時而脩之,皆當其時而訖,不必用土功之常時也。故傳既曰『書不時』,又曰『啟塞從時』,重發以明二義。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魯城南面三門,隱公元年開一門,故今南有四門。僖公意更繕治高大稷門,非啟塞之義,而以日至之後興功,故經書「春」,傳曰「書不時」,言失土功之時也。啟塞之事猶得從宜而脩之。
滑人叛鄭而服於衛,夏,鄭公子士、洩堵寇帥師入滑。{{annotate|(【注】公子士,鄭文公子。洩堵寇,鄭大夫。【音義】○洩,息列反。堵,丁古反;王又音者。)}}
秋,齊、狄盟於邢,為邢謀衛難也。於是衛方病邢。{{annotate|(【音義】○為,于偽反。難,乃旦反。)}}
隨以漢東諸侯叛楚。冬,楚丘穀於菟帥師伐隨,取成而還。君子曰:「隨之見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動,其過鮮矣。善敗由己,而由人乎哉?《詩》曰:『豈不夙夜,謂行多露。』」{{annotate|(【注】《詩·召南》。言豈不欲早暮而行,懼多露之濡己,以喻違禮而行,必有汙辱,是亦量宜相時而動之義。【音義】○穀,奴口反。於音烏。菟音徒。鮮,息淺反,下同。召,上照反。暮,本亦作莫,音暮。汙,汙穢之汙,一音烏路反。相,息亮反。)}}
宋襄公欲合諸侯,臧文仲聞之,曰:「以欲從人則可,{{annotate|(【注】屈己之欲,從眾之善。以人從欲鮮濟。」為明年鹿上盟傳。)}}
==僖公二十有一年經==
{{yw|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annotate|(【注】無傳。為邢故。【音義】○為,于偽反,下為邾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annotate|(【注】鹿上,宋地。汝陰有原鹿縣。宋為盟主,故在齊人上。)}}夏,大旱。{{annotate|(【注】雩不獲雨,故書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
【疏】注「雩不」至「不收」。○正義曰:《春秋》之例,旱則脩雩,雩必為旱。而經或書雩,或書旱者,雩而得雨,喜雩有益,書雩,不書旱。雩不得雨,則書旱,明災成此時,雩不獲雨,故書旱也。周之夏,即今之二月、三月、四月也,於時方欲下種,此月不雨未能成災。而書夏大旱者,此後雖得少雨,而終是不堪生殖,從夏及秋五稼悉皆不收,不收之後,擇最旱之月而書之,故書夏大旱也。劉炫云,大旱而不書饑者,傳云「是歲也,饑而不害」,故不書饑。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annotate|(【注】盂,宋地。楚始與中國行會禮,故稱爵。【音義】○盂音于。)}}執宋公以伐宋。{{annotate|(【注】不言楚執宋公者,宋無德而爭盟,為諸侯所疾,故總見眾國共執之文。【音義】○見,賢遍反。)}}
冬,公伐邾。{{annotate|(【注】無傳。為邾滅須句故。【音義】○句,其俱反,傳同。)}}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annotate|(【注】無傳。獻宋捷也。不言宋者,秋伐宋冬來獻捷,事不異年,從可知。不稱楚子,使來不稱君命行禮。【音義】○獻,軒建反。捷,在接反。)}}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annotate|(【注】諸侯既與楚共伐宋,宋服,故為薄盟以釋之。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音義】○薄如字。)}}
【疏】注「諸侯」至「諸侯」。○正義曰:諸侯之被執者,皆不書其釋。釋而公不與,又不告,故魯史不得書之。此由公往與盟,見其得釋,故書之耳。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曰:「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此盟亦總言「諸侯」,不書其國,似是公之後期,故解之。魯先不屬楚,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非後期也。公非後期而總書諸侯者,此則會盂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自謂前已曆序,故後總言耳,非為魯公變文也。
==僖公二十有一年傳==
二十一年,春,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annotate|(【注】謂軍敗。)}}
夏,大旱,公欲焚巫尫。{{annotate|(【注】巫尫,女巫也。主祈禱請雨者。或以為尫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音義】○尫,烏黃反。禱,丁老反,或丁報反。瘠,在亦反。向,本亦作嚮,許亮反。故為,于偽反。)}}
【疏】注「巫尫」至「焚之」。○正義曰:《周禮·女巫職》云「旱暵則舞雩」。此以為旱欲焚之,故知巫尫,女巫也。並以巫尫為女巫,則尫是劣弱之稱,當以女巫尫弱故稱尫也。或以為尫非巫也,巫是禱神之人,尫是瘠病之人,二者非一物也。尫是病人,天恐雨入其鼻,俗有此說,不出傳記,義或當然,故兩解之也。《檀弓》云:「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無乃不可與?』」鄭玄云:「尫者面嚮天,覬天哀而雨之。」又曰:「然則吾欲暴巫而奚若。」鄭玄云:「巫主接神,亦覬天哀而雨之。」彼欲暴人疾而求雨,故鄭玄以為覬天哀而下雨。此欲燒殺以求雨,故杜以為天哀之而不雨,意異,故解異也。《禮記》既言暴尫,又別言暴巫,巫、尫非一物,《記》言「暴人之疾」,則尫是病人,或說是也。
臧文仲曰:「非旱備也!脩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annotate|(【注】穡,儉也。勸分,有無相濟。【音義】○貶,彼檢反。省,所景反。)}}
【疏】注「穡,儉也」。○正義曰:穡是愛惜之義,故為儉也。襄二十四年《穀梁傳》曰:「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祀。」《曲禮》云「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如此之類,皆是務為儉也。務為儉穡而脩城郭者,服虔云:國家凶荒,則無道之國乘而加兵,故脩城郭為守備也。
此其務也。巫尫何為?天欲殺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公從之。是歲也,饑而不害。{{annotate|(【注】不傷害民。)}}
秋,諸侯會宋公於盂。子魚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於薄以釋之。子魚曰:「禍猶未也,未足以懲君。」{{annotate|(【注】為二十二年戰泓傳。 【音義】○懲,直升反。泓,烏宏反。)}}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annotate|(【注】司,主也。大皞,伏羲四國伏羲之後,故主其祀。任,今任城縣也。顓臾在泰山南武陽縣東北。須句在東平須昌縣西北。四國封近於濟,故世祀之。【音義】○任音壬,注同。顓音專。臾,羊朱反。「風姓也」,本或作「皆風姓」。大音泰。皞,胡老反。濟,子禮反,注及下注同。羲本或作戲,許宜反。近,附近之近。)}}以服事諸夏。{{annotate|(【注】與諸夏同服王事。【音義】○夏,戶雅反,注及下同。)}}邾人滅須句,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annotate|(【注】須句,成風家。)}}成風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禮也。{{annotate|(【注】明祀,大皞、有濟之祀。保,安也。【音義】○為,于偽反。)}}蠻夷猾夏,周禍也。{{annotate|(【注】此邾滅須句而曰蠻夷。昭二十三年,叔孫豹曰:「邾又夷也。」然則邾雖曹姓之國,迫近諸戎,雜用夷禮,故極言之。猾夏亂諸夏。【音義】○猾,于八反。叔孫豹,百教反。案杜注所引,是叔孫婼語,今傳本多作「豹」,恐是傳寫誤也。宜為婼。婼音敕若反。)}}
【疏】注「此邾」至「諸夏」。○正義曰:「蠻夷猾夏」,《舜典》文。猾訓為亂,故云亂諸夏也。此注引昭二十三年傳,當云「叔孫婼曰」。遍檢古本,皆作「豹」字,蓋注後即寫誤。
若封須句,是崇皞、濟而脩祀紓禍也。」紓,解也,為明年伐邾傳。【音義】○紓音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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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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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二十九
{{*|(起襄公元年,盡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8|卷第二十八]]|next=[[../卷30|卷第三十]]|type=|from=|notes=}}
<big>◎襄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諡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簡王十四年即位。」諡法:「因事有功曰襄。」是歲,歲在壽星。}}
==襄公元年經==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注】無傳。於是公年四歲。)}}
{{*|【疏】注「於是公年四歲」。○正義曰:九年傳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知於是公年四歲。}}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annotate|(【注】魯與謀於虛朾,而書會者,稟命霸主,非匹敵故。【音義】○魯與音預。)}}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annotate|(【注】鄫,鄭地,在陳留襄邑縣東南。書「次」,兵不加鄭,次鄫以待晉師。【音義】○鄫,才陵反。)}}
{{*|【疏】注「鄫鄭」至「晉師」。○正義曰:《釋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則書之,以示遲速。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所次。」此書「次於鄫」者,為此魯、齊、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鄭,故書「次」也。傳曰:「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鄫,以待晉師。」是韓厥伐鄭,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九月,辛酉,天王崩。{{annotate|(【注】無傳。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正義曰:顯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來朝。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annotate|(【注】剽,子叔黑背子。【音義】○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annotate|(【注】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而傳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正義曰:《禮記•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后、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是王崩當廢禮也。今傳釋此朝聘,皆云「禮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聞喪,故得以吉行禮,而傳善之。}}
==襄公元年傳==
元年,春,已亥,圍宋彭城。{{annotate|(【注】下有二月,則此已亥為正月。正月無已亥,日誤。)}}
{{*|【疏】注「下有」至「日誤」。○正義曰:《長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無已亥。圍宋彭城,經在正月之下。傳文下有二月,則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誤,知是日誤。}}
非宋地,追書也。{{annotate|(【注】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書係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正義曰:《公羊傳》曰:「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為宋誅也。其為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成十八年傳曰:「楚伐彭城,納魚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還。西鉏吾曰:『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為楚邑,而云披地長奸,是左氏之意亦為楚以彭城封魚石為國,故注言「封魚石」也。既列為國,非復宋地。傳言追書,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書係之宋」也。言追書者,其地已非宋有,追來使屬宋耳。非謂夫子在後追書前事。若以追為在後追前,則仲尼新意,皆是追書前事,非獨此為追書也。}}
於是為宋討魚石,故稱宋,且不登叛人也。{{annotate|(【注】登,成也。不與其專邑叛君,故使彭城還係宋。【音義】○為,於偽反。)}}
{{*|【疏】注「登成」至「係宋」。○正義曰:「登,成」,《釋詁》文。不與其專邑叛君,不與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還係於宋也。《釋例》曰:「楚人棄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興偽,雖非復宋地,故追書係宋,不與楚之所得。」是其義也。言「不登叛人」,則叛罪重矣。不書魚石以彭城叛者,孫林父將戚而出,故得書云「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此則因楚之力取彭城,與宋交爭,非欲出附他國,故言復入也。若總而言之,俱是背叛於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謂之宋志。{{annotate|(【注】稱「宋」,亦以成宋志。)}}
{{*|【疏】「於是」至「宋志」。○正義曰:魚石舊是宋人,今還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係於宋,則成此魚石為一國之君。夫子追係於宋,乃有二意。於是為宋討魚石,宜係於宋;且又不成此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為一國之主。有此二意,故係之於宋。「謂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魚石係之於宋,成此宋人之志。○注「稱宋」至「宋志」。○正義曰:此與隱元年「謂之鄭志」,義勢同也。鄭伯實不獲段,而經書「克」,謂之鄭志。言鄭伯志於殺,雖實不克段,而書之為克,見鄭伯之志也。此彭城實非宋地,而經書為宋,謂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雖實非宋地,而係之於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傳於此二條,特言「謂之宋志」、「謂之鄭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貶,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國人之心。此宋志、鄭志者,以其雖是夫子所脩,還取二國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鄭虎牢,傳云「非鄭地也,言將歸焉」,杜云「係之於鄭,以見晉志」,即此類也。於此三事,傳例已明,故彼不云謂之晉志也。}}
彭城降晉,晉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歸,置諸瓠丘。{{annotate|(【注】彭城降不書,賤略之。瓠丘,晉地,河東東垣縣東南有壺丘。五大夫: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音義】○降,戶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吳反,一音戶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正義曰:案:莊八年,郕降於齊師,既書於經,則知彭城之降亦合書也。今不書者,但以其賤,故略之也。晉欒盈復入於晉,下云「晉人殺欒盈」,而書於經。此彭城降,所以賤略不書者,彼以殺之為重,來告,故書。此以降事為輕,故為賤略。}}
齊人不會彭城,晉人以為討。二月,齊大子光為質於晉。{{annotate|(【注】光,齊靈公太子。【音義】○質音致。)}}
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annotate|(【注】荀偃不書,非元帥。【音義】○郛,芳夫反。元帥,所類反。)}}
{{*|【疏】「韓厥」至「其郛」。○正義曰:傳唯言諸侯之師,不見諸侯之國,未知諸侯之師是何國師也。「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鄫,以待晉師」,則次鄫之師,皆不與伐鄭。此諸侯之師,其中必無齊、魯、曹、邾也。案上圍彭城,除此五國以外,猶有宋、衛、莒、滕、薛。下云「晉侯、衛侯次於戚,以為之援」,則衛師從伐明矣。明年戚之會,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於戚之會,始怪滕、薛不來,明此時伐鄭,滕、薛在矣。東諸侯皆次於鄫,莒在齊、魯之東,若其在此,當與東人同次。前圍彭城,亦無小邾。此時或無莒與小邾耳。諸侯之師,當是宋、衛、滕、薛也。賈逵云:「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謂帥宋、衛、滕、薛伐鄭。齊、魯、曹、邾、杞次於鄫,故諸侯之師不序也。」入郛不書者,晉人先以鄭罪令於諸侯,故書「伐鄭入郛」。既敗鄭,不復告,故不書。○注「荀偃不書,非元帥」。○正義曰:魯師出征,並舉諸將;他國之師,唯書元帥。詳內略外,《春秋》之常。故杜為注,復時一言之耳。}}
敗其徒兵於洧上。{{annotate|(【注】徒兵,步兵。洧水出密縣東,南至長平入潁。【音義】○洧,於軌反。)}}
{{*|【疏】注「徒兵步兵」。○正義曰:《論語》云:「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徒猶空也,謂無車空行也。步行謂之徒行,故步兵謂之徒兵也。隱四年傳云:「敗鄭徒兵。」注云:「時鄭不車戰。」則此亦然也。}}
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鄫,以待晉師。{{annotate|(【注】齊、魯、曹、邾、杞。)}}晉師自鄭以鄫之師侵楚焦、夷及陳。{{annotate|(【注】於是孟獻子自鄫先歸,不與侵陳、楚,故不書。【音義】○焦如字,徐在堯反。不與音預。)}}
{{*|【疏】注「於是」至「不書」。○正義曰:獻子先歸,傳無其事,正以不書侵楚、侵陳,知其必先歸矣。若獻子從師,則書不待告。以獻子先歸,晉不告魯,故侵陳、楚,皆不書也。然不知獻子何以先歸,傳既不言,未測其故也。今讚云則「先歸」者,以前年虛朾會,獻子先歸會葬。今公雖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獻子先歸。}}
晉侯、衛侯次於戚,以為之援。{{annotate|(【注】為韓厥援。)}}
秋,楚子辛救鄭,侵宋呂、留。{{annotate|(【注】呂、留二縣,今屬彭城郡。)}}鄭子然侵宋,取犬丘。{{annotate|(【注】譙國酇縣東北有犬丘城,迂回,疑。【音義】○酇,才河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來朝,禮也。{{annotate|(【注】邾宣公。)}}
冬,衛子叔、晉知武子來聘,禮也。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annotate|(【注】小事大。)}}大國聘焉。{{annotate|(【注】大事小。)}}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annotate|(【注】闕猶過也。禮以安國家利民人為大。【音義】○好,呼報反。)}}
==襄公二年經==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annotate|(【注】無傳。五月而葬,速。)}}鄭師伐宋。{{annotate|(【注】書伐從告。)}}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侖卒。{{annotate|(【注】未與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書六月,經誤。【音義】○侖,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與」至「經誤」。○正義曰:侖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於蒲,十五年於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鄭,諸侯救鄭而楚退,同盟於馬陵。諸侯雖不重序,明亦與鄭同盟,則是與成三同盟矣。與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與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嚐與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類多矣。注皆云「與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與襄同盟」者,以此時鄭既從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經云「六月庚辰鄭伯侖卒」,傳言七月庚辰鄭伯侖卒,經、傳必有誤者。杜以《長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無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則傳與曆合,知傳是而經誤也。此經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誤者,非徒字誤而已,乃是書經為誤。七月之事,錯書以為六月,故《長曆》云:「書於六月,經誤。」言元本書之誤,非字誤也。}}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annotate|(【注】宋雖非卿,師重,故敘衛上。【音義】○殖,市力反。)}}
{{*|【疏】注「宋雖」至「衛上」。○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尊師少,稱將。此晉、宋稱師不書將,非卿也。衛甯殖書將,不稱師,師少也。晉為兵主,故當先書。宋雖非卿,以師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己丑,葬我小君齊姜。{{annotate|(【注】齊,諡也。三月而葬,速。【音義】○齊如字。諡法:「執心克莊曰齊。」或音側皆反,非。)}}
{{*|【疏】注「齊諡」至「葬速」。○正義曰:諡法:「執心克莊曰齊。」是齊為諡也。葬而舉諡,禮之常也。此特云「齊,諡」者,以諡齊者少,且齊、齊同字,夫人齊女,嫌齊非諡。晉大子申生之母稱齊姜者,齊女姓姜氏。彼齊非諡,故此須明之。}}
叔孫豹如宋。{{annotate|(【注】豹於此始自齊還為卿。)}}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annotate|(【注】以逼鄭。)}}
{{*|【疏】「遂城虎牢」。○正義曰:虎牢是鄭舊邑,此時屬晉。而不係晉者,莊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此以名通,故不係晉也。十年戍鄭虎牢,係於鄭者,傳曰:「非鄭地也,言將歸焉。」彼為將歸鄭而係之鄭也。或當虎牢雖已屬晉,晉人新得,不為己有,故不係晉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襄公二年傳==
二年,春,鄭師侵宋,楚令也。{{annotate|(【注】以彭城故。)}}
齊侯伐萊。萊人使正輿子賂夙沙衛以索馬牛,皆百匹。{{annotate|(【注】夙沙衛,齊寺人。索,簡擇好者。【音義】○萊音來。輿音餘,本亦作與。索,所白反。)}}
{{*|【疏】「馬牛皆百匹」。○正義曰:《司馬法》:「丘出馬一匹,牛三頭。」則牛當稱頭,而亦云匹者,因馬而名牛曰匹,並言之耳。經傳之文,此類多矣。《易•繫辭》云:「潤之以風雨。」《論語》云:「沽酒市脯,不食。」《玉藻》云:「大夫不得造車馬。」皆從一而省文也。}}
齊師乃還。君子是以知齊靈公之為「靈」也。{{annotate|(【注】諡法:亂而不損曰靈。言諡應其行。【音義】○應,應對之應,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annotate|(【注】檟,梓之屬。【音義】○檟,古雅反,木名。)}}
{{*|【疏】注「檟,梓之屬」。○正義曰:《釋木》云:「槐小葉曰檟。」郭璞曰:「槐當為楸,楸細葉者為檟。」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檟。」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為檟。」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檟之小別,故云「梓之屬」也。}}
以自為櫬與頌琴。{{annotate|(【注】櫬,棺也。頌琴,琴名,猶言雅琴。皆欲以送終。【音義】○櫬,初覲反。)}}
{{*|【疏】注「櫬棺」至「送終」。○正義曰:以論死者言櫬,知櫬是棺也。四年注云:「櫬,親身棺也。」以親近其身,故以櫬為名焉。《禮記•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鄭玄云:「杝,椴也,所謂椑棺也。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記》文從內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為之。次屬與大棺,乃以梓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為椑。」鄭玄云:「椑謂杝棺,親尸者。椑,堅著之言也。」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如彼《記》文,諸侯之棺三重,親身之棺名之為椑。椑即櫬是也。其椑用椴為之。屬與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為櫬者,名之曰櫬,其內必無棺也。擇檟為櫬,其櫬必用梓也。《記》唯言即位為椑,不言擇所用木。鄭玄據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謂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則諸侯不必然。據此傳文,諸侯之椑,必用梓也。「頌琴者,《詩》為樂章,琴瑟必以歌《詩》。《詩》有《雅》、《頌》,故以「頌」為琴名,猶如言「雅琴」也。櫬、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終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annotate|(【注】穆姜,成公母。齊姜,成公婦。【音義】○養,徐餘亮反。)}}《詩》曰:『其惟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annotate|(【注】《詩•大雅》。哲,知也。話,善也。言知者行事無不順。【音義】○話,戶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孫於是為不哲矣。{{annotate|(【注】言逆德。【音義】○「為不哲矣」,一本作「不為哲矣」。)}}
{{*|【疏】「詩曰」至「哲矣」。○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則順從之,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無有不順從者。今季孫逆之,於是為不知矣。「哲,知」,《釋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annotate|(【注】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音義】○妣,必覆反。適,丁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正義曰:《曲禮》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齊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詩》曰:『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降福孔偕。』」{{annotate|(【注】《詩•周頌》。烝,進也。畀,與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則鬼神降福。季孫葬姜氏不以禮,是不敬祖妣。【音義】○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戶夾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詩曰」至「孔偕」。○正義曰:《詩•周頌•豐年》之篇也。豐有之年,多稻多黍,釀之為酒為醴,以進與祖妣,以洽百種之禮。為烝嚐之祭,鬼神享之,則下與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禮,神將不福祐之也。「烝,進」,「畀,與」,皆《釋詁》文。偕訓為俱,俱亦徧之義也。《釋言》云:「孔,甚也。」 }}
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annotate|(【注】宗婦,同姓大夫之婦。婦人越疆送葬,非禮。【音義】○疆,居良友。)}}
{{*|【疏】注「宗婦」至「非禮」。○正義曰:諸姜,同姓之女也。宗婦,同姓之婦也。夫人齊姜,是齊國之女,故使其宗親之婦女來會葬也。齊為姜姓,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婦,令其皆來魯國。莊二十四年,大夫宗婦覿用幣者,宗婦是同姓大夫之婦。知此宗婦,亦是同姓大夫之婦。然則諸姜是齊同姓之女,嫁與齊大夫之為妻者也。《禮記•檀弓》云:「婦人不越疆而弔人。」是越疆送葬,非禮也。}}
召萊子,萊子不會,故晏弱城東陽以逼之。{{annotate|(【注】為六年滅萊傳。東陽,齊竟上邑。【音義】○竟音境。)}}
{{*|【疏】「召萊子萊子不會」。○正義曰:《世族譜》不知萊國之姓。齊侯召萊子者,不為其姓姜也。以其比鄰小國,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從送諸姜宗婦來向魯耳。萊子以其輕侮,故不肯會。}}
鄭成公疾,子駟請息肩於晉。{{annotate|(【注】欲辟楚役,以負擔喻。【音義】○擔,都暫反。)}}公曰:「楚君以鄭故,親集矢於其目,{{annotate|(【注】謂鄢陵戰,晉射楚王目。【音義】○射,食亦反。)}}非異人任,寡人也。{{annotate|(【注】言楚子在此患,不為他人,蓋在己。【音義】○「非異人任」,絕句。任音壬。一讀至「人」字絕句。為,於偽反。)}}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匿我?{{annotate|(【注】言盟誓之言。【音義】○背音佩。「棄力」,服本作「棄功」。匿,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正義曰:《說文》云:「鳥之短尾者,總名為隹。隹在木上為集。」集是鳥止之名。穴有月似鳥,故亦稱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為異人也,任此患者,為寡人也。今若背之,棄其助鄭之力,與盟誓之言,他人其誰肯親我乎?免寡人此棄力背言之責,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鄭伯侖卒。於是子罕當國,{{annotate|(【注】攝君事。)}}
{{*|【疏】「子罕當國」。○正義曰:禮,君薨聽於塚宰,不須攝行君事。此令子罕當國者,鄭國間於晉、楚,國家多難,喪代之際,或致傾危。蓋成公顧命使之當國,非常法也。子駟為政,已是正卿。知當國者,為攝君事矣。沈氏云:「魯襄四歲,國家無虞。今僖公年雖長大,為逼於晉、楚,故令子罕當國也。」 }}
子駟為政,{{annotate|(【注】為政卿。)}}子國為司馬。晉師侵衛,{{annotate|(【注】晉伐喪,非禮。)}}諸大夫欲從晉。子駟曰:「官命未改。」{{annotate|(【注】成公未葬,嗣君未免喪,故言未改。不欲違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正義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晉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舊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違先君。言此者,不用從晉之意故也。}}
會於戚,謀鄭故也。{{annotate|(【注】鄭久叛,晉謀討之。)}}孟獻子曰:「請城虎牢以逼鄭。」{{annotate|(【注】虎牢,舊鄭邑,今屬晉。)}}知武子曰:「善!鄫之會,吾子聞崔子之言,今不來矣。{{annotate|(【注】元年,孟獻子與齊崔杼次於鄫。崔杼有不服晉之言,獻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正義曰:元年,伐鄭,次於鄫,唯有韓厥、荀偃。於時武子未必在軍。當是此會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也。{{annotate|(【注】三國,齊之屬。)}}寡君之憂不唯鄭。{{annotate|(【注】言復憂齊叛。【音義】○復,扶又反,下文「將復」、「復會」同。)}}罃將復於寡君,而請於齊。{{annotate|(【注】以城事白晉君,而請齊會之,欲以觀齊志。)}}得請而告,吾子之功也。{{annotate|(【注】得請,謂齊人應命,告諸侯會築虎牢。)}}若不得請,事將在齊。{{annotate|(【注】將伐齊。)}}吾子之請,諸侯之福也,{{annotate|(【注】城虎牢,足以服鄭息征伐。)}}豈唯寡君賴之!」{{annotate|(【注】傳言荀罃能用善謀。)}}
穆叔聘於宋,通嗣君也。
冬,復會於戚。齊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知武子之言故也。{{annotate|(【注】武子言事將在齊,齊人懼,帥小國而會之。)}}遂城虎牢。鄭人乃成。{{annotate|(【注】如孟獻子之謀。)}}
楚公子申為右司馬,多受小國之賂,以逼子重、子辛。{{annotate|(【注】逼奪其權勢。)}}楚人殺之。故書曰:「楚殺其大夫公子申。」{{annotate|(【注】言所以致國討之文。)}}
==襄公三年經==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公如晉。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annotate|(【注】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外。【音義】○樗,敕居反。)}}
{{*|【疏】注「晉侯」至「於外」。○正義曰:文三年,公如晉,公及晉侯盟。盟不書地,在晉都也。此時晉侯出其國都,與公盟於長樗,蓋近城之地。盟訖還入於晉,故公歸,書曰「公至自晉」也。文三年,盟於晉都。此盟出城外者,出與不出,皆由晉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謙以待人,不敢使國君就已,出盟於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晉。{{annotate|(【注】無傳。不以長樗至,本非會。)}}
{{*|【疏】注「不以」至「非會」。○正義曰:假令公朝於晉,更與晉侯餘處別會,即從會所而歸,亦得書曰「公至自晉」。何則?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終致,出自當時之意,書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後無定例也。但此盟於長樗,晉侯為盟之故,暫出城耳。本非刻期聚會之處,唯得以自晉告廟,不得以長樗告也。注言「本非會」,解其必不得以長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雞澤。{{annotate|(【注】雞澤,在廣平曲梁縣西南。周靈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與諸侯盟,以安王室,故無譏。【音義】○單音善。)}}
{{*|【疏】注「雞澤」至「無譏」。○正義曰: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與諸侯聚盟。盟則加以貶責。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貶王子虎稱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傳曰:「謀王室也。諸侯共謀王室,不譏。」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與盟故耳。此盟單子在列,於經亦無譏文。靈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與諸侯結盟,以安王室,故無所譏,與洮之盟同也。《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帶之難。襄王懼不得立,告難於齊,遣王人與諸侯盟。故傳釋之曰『謀王室』。以明王敕其來盟,非諸侯所敢與也。踐土之盟,王子虎臨諸侯,而不與同歃。故經但列諸侯,而傳具載其實。此實聖賢之垂意,以為將來之永法也。一年之間,諸侯輯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為非天子之命,虧上下常節,故不存魯侯而人子虎,以示篤戒也。今雞澤之會,單子與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傳無其文,正以經無貶責,知是命使盟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annotate|(【注】陳疾楚政而來屬晉,本非召會而自來,故言如會。【音義】○僑,其驕反。)}}
{{*|【疏】注「陳疾」至「如會」。○正義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國,刻期而與結盟,來不及期,則加貶責;他國後期,則沒其國,而不序於列。魯君後期,則總稱諸侯,不復國別曆序。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踐土之盟,陳侯如會,此袁僑如會,皆本非同好,慕義而來。喜其來而不責其晚,故言「陳疾楚政而來屬晉」。本非召會而袁僑自來,故言「如會」,解其後至特書而不貶之意也。七年,鄭治髡頑如會,自是被召而來。其人未見諸侯,在道而卒,故書如會,為卒張本與此異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annotate|(【注】諸侯既盟,袁僑乃至,故使大夫別與之盟。言諸侯之大夫,則在雞澤之諸侯也。殊袁僑者,明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僑也。據傳,盟在秋。《長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經誤。)}}
{{*|【疏】注「諸侯」至「經誤」。○正義曰:諸侯盟會,曆序國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來則書卿名氏。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於新城。如此之類,其事多矣。此袁僑來,若及盟,即序於列,當在世子光下。今諸侯既盟,袁僑乃至,不可特為袁僑更復重盟。若其不與之盟,則又逆陳來意。以袁僑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陳侯自來,諸侯雖則盟訖,亦當更與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諸侯盟會,皆先目後凡。上文雞澤之會,既以具序諸侯,此總言諸侯大夫,則雞澤諸侯,足以明矣。故不復具序諸國,從省文耳。諸侯大夫既以總書,而獨見叔孫豹者,經據魯史,魯史所記詳內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獨書魯臣,亦此類也。言諸侯之大夫,其內可以兼袁僑,而殊袁僑,言及陳袁僑盟者,明此諸侯之大夫所以為此盟者,止為盟陳袁僑耳。且上文雞澤之會,其內未有陳侯。直言諸侯之大夫,則不得包陳袁僑,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襄公三年傳==
三年,春,楚子重伐吳,為簡之師。{{annotate|(【注】簡,選練。)}}克鳩茲,至於衡山。{{annotate|(【注】鳩茲,吳邑,在丹陽蕪湖縣東,今皋夷也。衡山,在吳興烏程縣南。)}}使鄧廖帥組甲三百,被練,三千,{{annotate|(【注】組甲、被練,皆戰備也。組甲,漆甲成組文。被練,練袍。【音義】○廖,力彫反。組音祖,下皆同。被,皮義反,徐扶偽反,注及下同。)}}
{{*|【疏】注「組甲」至「練袍」。○正義曰:賈逵云:「組甲以組綴甲,車士服之。被練,帛也,以帛綴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為固者,以盈竅也。帛盈竅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組盈竅而盡任力,尊者所服。」馬融云:「組甲,以組為甲裏,公族所服。被練,以練為甲裏,卑者所服。」然則甲貴牢固,組、練俱用絲也。練若不固,宜皆用組。何當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豈欲其被傷,故使甲不牢也?若練以綴甲,何以謂之被也?又組是絛繩,不可以為衣服,安得以為甲裏?杜言「組甲,漆甲成組文」,今時漆甲有為文者。被練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為練袍,被於身上。雖並無明證而杜要愜人情。}}
以侵吳。吳人要而擊之,獲鄧廖。其能免者,組甲八十,被練三百而已。子重歸,既飲至,三日,吳人伐楚,取駕。駕,良邑也。鄧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謂「子重於是役也,所獲不如所亡」。{{annotate|(【注】當時君子。【音義】○要,於遙反。)}}
{{*|【疏】注「當時君子」。○正義曰:傳言君子多矣,獨此言當時君子者,諸言君子論議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託之君子。此傳君子謂子重亡多於獲,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責子重,不得為後世君子,故云當時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annotate|(【注】憂恚故成心疾。【音義】○咎,其凡反。恚,一端反。)}}公如晉,始朝也。{{annotate|(【注】公即位而朝。)}}
夏,盟於長樗。孟獻子相。公稽首。{{annotate|(【注】相,儀也。稽首,首至地。【音義】○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正義曰:《周禮》九拜,一曰稽首,諸侯事天子之禮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annotate|(【注】稽首,事天子之禮。)}}孟獻子曰:「以敝邑介在東表,密邇仇讎,{{annotate|(【注】仇讎,謂齊、楚與晉爭。【音義】○介音界。爭,爭鬥之爭。)}}寡君將君是望,敢不稽首?」{{annotate|(【注】傳言獻子能固事盟主。)}}
晉為鄭服故,且欲脩吳好,{{annotate|(【注】鄭服在前年。【音義】○為,於偽反。好,呼報反。)}}將合諸侯。使士匄告於齊曰:「寡君使匄,以歲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與一二兄弟相見,{{annotate|(【注】不易,多難也。虞,度也。戒,備也。列國之君,相謂兄弟。【音義】○易,以豉反,注同。難,乃旦反,年內同。度,待洛反。)}}以謀不協。請君臨之,使匄乞盟。」齊侯欲勿許,而難為不協,乃盟於耏外。{{annotate|(【注】與士匄盟。耏,水名。【音義】○耏音而。)}}
{{*|【疏】「盟於耏外」。○正義曰:此是士匄適齊,齊侯與盟。其盟不離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內之異。《爾雅》云:「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外為隈。」孫炎曰:「內曲,裏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內外之異。知此而彡為水名,其水蓋曲而近城,故稱「耏外」。}}
祁奚請老,{{annotate|(【注】老,致仕。)}}晉侯問嗣焉。{{annotate|(【注】嗣,續其職者。)}}稱解狐,其讎也,將立之而卒。{{annotate|(【注】解狐卒。【音義】○解音蟹。}}
{{*|【疏】「讎也」。○正義曰:讎者,相負挾怨之名。奚負狐、狐負奚,皆謂之讎。此是奚負狐也,不是舉之以解怨,故下云「稱其讎,不為諂」也。)}}
又問焉,對曰:「午也可。」{{annotate|(【注】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職死矣。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annotate|(【注】赤,職之子伯華。)}}於是使祁午為中軍尉,羊舌赤佐之。{{annotate|(【注】各代其父。)}}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annotate|(【注】諂,媚也。偏,屬也。【音義】○諂,他檢反。比,毗志反。)}}
{{*|【疏】「稱其」至「為黨」。○正義曰:設令他人稱其讎,則諂以求媚也;立其子,則心在親比也;舉其偏,則情相阿黨也。今祁奚以其人實善,故舉薦之。人見彼善,知奚不諂、不比、不黨也。諂者,阿順曲從以求彼意,故以諂為媚。媚,愛也,言為諂以求愛也。偏者,半廂之名,故傳多云「東偏西偏」。軍師屬己,分之別行,謂之偏師。傳云「彘子以偏師陷」。是偏為廂屬之名也。祁奚為中軍尉,羊舌職佐之。職屬祁奚,復舉其子,是舉其偏屬也。}}
《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annotate|(【注】《商書•洪範》也。蕩蕩,平正無私。)}}其祁奚之謂矣!解狐得舉,{{annotate|(【注】未得位,故曰得舉。)}}祁午得位,伯華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annotate|(【注】一官,軍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正義曰:尉、佐同掌一事,故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舉、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變文相辟耳。服虔云:「所舉三賢,各能成其職事。」案解狐得舉而死,身未居職,何成事之有?}}
能舉善也夫!唯善,故能舉其類。《詩》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annotate|(【注】《詩•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舉似己者。【音義】○也夫音扶,絕句。一讀以「夫」為下句首。)}}
{{*|【疏】「詩云」至「似之」。○正義曰:此《小雅•裳裳者華》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維其有之,是以似之。」 }}
六月,公會單頃公及諸侯。已未,同盟於雞澤。{{annotate|(【注】單頃公,王卿士。【音義】○頃音傾。)}}晉侯使荀會逆吳子於淮上。吳子不至。{{annotate|(【注】道遠多難。)}}
楚子辛為令尹,侵欲於小國。陳成公使袁僑如會求成。{{annotate|(【注】患楚侵欲。袁僑,濤塗四世孫。)}}
{{*|【疏】「侵欲於小國」。○正義曰:多有所欲,求索無厭,侵害小國,故小國怨也。}}
晉侯使和組父告於諸侯。{{annotate|(【注】告陳服。)}}秋,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陳請服也。{{annotate|(【注】其君不來,使大夫盟之,匹敵之宜。)}}
晉侯之弟揚干亂行於曲梁,{{annotate|(【注】行,陳次。【音義】○行,戶郎反,注同。陳,直覲反。)}}魏絳戮其僕。{{annotate|(【注】僕,御也。)}}
{{*|【疏】「魏絳戮其僕」。○正義曰:以車亂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僕也。《周禮》司寇之屬有掌戮之官。鄭玄云:「戮,猶辱也。既斬殺又辱之。」其職云:「掌斬殺賊諜而膊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殺人者,踣諸巿肆之三日。」鄭玄云:「膊,謂去衣磔之。焚,燒也。辜,謂磔之。踣,僵尸也。肆,猶申也,陳也。」彼膊、焚、辜、肆,皆謂陳以示人。然則此言戮者,非徒殺之而已,乃殺之以徇諸軍。昭四年,楚戮慶封,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先徇乃殺之也。成二年,韓獻子既斬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殺之而後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謂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僕以徇。或曰:國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稱為戮。下云「至於用鉞」,當是殺之,乃以徇也。}}
晉侯怒,謂羊舌赤曰:「合諸侯,以為榮也。揚干為戮,何辱如之?必殺魏絳,無失也!」對曰:「絳無貳志,事君不辟難,有罪不逃刑,其將來辭,何辱命焉?」言終,魏絳至,授僕人書,{{annotate|(【注】僕人,晉侯御僕。)}}
{{*|【疏】「事君」至「不逃刑」。○正義曰:此言絳之宿心舊行耳,非獨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謂敢斬揚干之僕,是不辟獲死之難。」然則斬僕,依軍法也。豈是絳之罪,而得謂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專為此事也。}}
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annotate|(【注】斯,此也。)}}
{{*|【疏】「將伏劍」。○正義曰:謂仰劍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聞師眾以順為武,{{annotate|(【注】順,莫敢違。)}}軍事有死無犯為敬。{{annotate|(【注】守官行法,雖死不敢有違。)}}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annotate|(【注】懼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annotate|(【注】用鉞斬揚干之僕。【音義】○鉞音越。)}}
{{*|【疏】「臣聞」至「用鉞」。○正義曰:臣聞師旅兵眾,順從上命,莫敢違逆,是為威武。此據在軍之眾也。軍旅之事,守官行法,欲討罪人,雖有死難,不敢辟死,犯違法令,而從舍罪人,是為共敬也。君命既合諸侯,臣豈敢畏懼死罪,放舍罪人。不為共敬也?今君之師眾違命亂行,既已不武,謂揚干也。執事之臣,畏懼其死罪,不戮罪人,是為不敬,魏絳自謂也。不武不敬,罪莫大焉。是揚干與已,皆有大罪。臣若不討,非直臣有死罪,揚干亦合有死罪。臣懼身之死罪,連及揚干,是臣罪更重,無所逃辟重罪也。不能以禮漸致教訓,至於用鉞以斬其僕,是臣之罪重也。}}
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annotate|(【注】言不敢不從戮。)}}請歸死於司寇。」{{annotate|(【注】致尸於司寇,使戮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親愛也。吾子之討,軍禮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訓,使干大命,寡人之過也。子無重寡人之過,{{annotate|(【注】聽絳死為重過。【音義】○跣,先典反,重,直用反,注同。)}}敢以為請。」{{annotate|(【注】請使無死。)}}晉侯以魏絳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與之禮食,使佐新軍。{{annotate|(【注】群臣旅會,今欲顯絳,故特為設禮食。【音義】○食音嗣,注同,又如字。特為,於偽反。)}}
{{*|【疏】「與之禮食」。○正義曰:「與之禮食」者,若公食大夫禮以大夫為賓,公親為之特設禮食。○「使佐新軍」。○正義曰:服虔云:「於是魏頡卒矣,使趙武將新軍代魏頡,升魏絳佐新軍代趙武也。」《世族譜》,魏顆、魏絳,俱是魏焠之子。顆長,生頡,則絳,是頡之叔父。顆別為令狐氏,絳為魏氏。蓋顆長而庶,絳幼而適故也。《魏世家》,武子生悼子,悼子生絳。則絳是犨孫。計其年世,孫應是也。先儒悉皆不然,未知何故。}}
張老為中軍司馬,{{annotate|(【注】代魏絳。)}}士富為侯奄。{{annotate|(【注】代張老。士富,士會別族。)}}楚司馬公子何忌侵陳,陳叛故也。許靈公事楚,不會於雞澤。冬,晉知武子帥師代許。
==襄公四年經==
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annotate|(【注】前年大夫盟雞澤。三月無己酉,日誤。)}}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annotate|(【注】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
{{*|【疏】注「成公」至「杞姓」。○正義曰:二年,齊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為成公之妾也。據傳匠慶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為君,故得稱夫人而言薨也。於時諸國,杞、鄫之徒,皆姒姓據大者言之,故云「姒,杞姓」,疑是杞女,而未審故也。}}
葬陳成公。{{annotate|(【注】無傳。)}}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annotate|(【注】無傳。定,諡也。赴同祔姑,反哭成喪,皆以正夫人禮,母以子貴,逾月而葬,速。)}}
{{*|【疏】注「定諡」至「葬速」。○正義曰:諡法:純行不爽曰定。舊說:妾子為君,其母不得成為夫人,故杜詳言之。於例亦同稱薨也。祔姑,稱小君也。反哭成喪,書葬也。今定姒三禮皆具,薨葬備文,皆以正夫人之禮者,由母以子貴故也。《釋例》曰:「凡妾子為君,其母猶為夫人,雖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貴。其適夫人薨,則尊得加於臣子,而內外之禮,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喪,責以小君不成。成風之喪,王使來會葬,傳曰『禮也』。夫人姒氏薨葬,皆以禮備為文,明季子雖議從略賤,聞匠慶之言,懼而備禮,殯葬無闕也。《禮》,公子為其母練冠縓緣,既葬除之。及其嗣位為君,非復公子,適母薨,則申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謬矣。」是杜言妾母得為夫人之意也。季孫初議,欲不成定姒之喪。匠慶以君長懼之,乃略取季孫之木。君子謂之「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則季孫初議,是無禮也。既季孫議為無禮,明知於禮得成,是知妾母成尊,是為正法。但尊無二上,適母若在,君尚不得盡禮於其母,臣民豈得以夫人之禮事之哉?適母既薨,則君得盡禮。君既盡夫人之禮事其母,臣民豈得以妾意遇之哉?故適母薨,則妾母尊也。哀姜既薨,成風乃正。出姜既出,敬嬴乃正。齊姜既薨,定姒乃正。襄公一世,無娶夫人之文。故齊婦得正也。鄭玄以為正夫人有以罪廢,妾母得成為夫人也。哀姜雖被齊殺,僖公請而葬之。案經薨葬備文,安得以罪黜也。又齊姜非以罪黜,定姒薨葬成尊,成風定姒,並無譏文,知其法得成也。}}
冬,公如晉。陳人圍頓。
==襄公四年傳==
四年,春,楚師為陳叛故,猶在繁陽。{{annotate|(【注】前年,何忌之師侵陳,今猶未還。繁陽,楚地,在汝南鮦陽縣南。【音義】○為,於偽反。鮦,孟康音紂,直又反。一音童,或音直勇反,非。)}}韓獻子患之,言於朝曰:「文王帥殷之叛國以事紂,唯知時也。{{annotate|(【注】知時未可爭。)}}今我易之,難哉!{{annotate|(【注】晉力未能服楚,受陳為非時。)}}三月,陳成公卒。楚人將伐陳,聞喪乃止。{{annotate|(【注】軍禮不伐喪。)}}
{{*|【疏】注「軍禮不伐喪」。○正義曰:十九年,晉士匄侵奪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傳曰:「聞喪而還,禮也。」是軍禮不伐喪。}}
陳人不聽命。{{annotate|(【注】不聽楚命。)}}臧武仲聞之曰:「陳不服於楚,必亡。大國行禮焉,而不服,在大猶有咎,而況小乎?」夏,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也。{{annotate|(【注】為下陳圍頓傳。【音義】○咎,其九反,下同。)}}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annotate|(【注】武子聘在元年。)}}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annotate|(【注】《肆夏》,樂曲名。《周禮》以鍾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一名《樊》;三曰《韶夏》,一名《遏》;四曰《納夏》,一名《渠》.蓋擊鍾而奏此三《夏》曲。【音義】○肆夏,戶雅反,注及下同。《九夏》:一曰《王夏》,二曰《肆夏》,三曰《韶夏》,四曰《納夏》,五曰《章夏》,六曰《齊夏》,七曰《族夏》,八曰《陔夏》,九曰《驁夏》,《肆夏》一名《樊》。《國語》云:「金奏《肆夏》,《樊》、《遏》、《渠》。」杜三夏之別名。呂叔玉云:「《肆夏》,《時邁》也。《樊》、《遏》,《執競》也。《渠》,《思文》也。」韶,上招反。遏,於葛反。納夏,本或為「夏納」,誤。渠,其居反。)}}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annotate|(【注】工,樂人也。《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綿》。)}}歌《鹿鳴》之三,三拜。{{annotate|(【注】《小雅》之首:《鹿鳴》、《四杜》、《皇皇者華》。)}}
{{*|【疏】「金奏」至「三拜」。○正義曰:奏謂作樂也。作樂先擊鍾,鍾是金也,故稱金奏。《周禮》:「鍾師掌金奏。」鄭玄云:「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鎛也。」又《燕禮》注云:「以鍾鎛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此晉人作樂,先歌《肆夏》。《肆夏》是作樂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樂巳先作,非復以金為始,故言工歌也。於《文王》已言工歌,《鹿鳴》又略不言工,互見以從省耳。其實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擊金仍亦不息。其歌《鹿鳴》亦是工歌之耳。○注「肆夏」至「夏曲」。○正義曰:《周禮》:「鍾師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陔夏》、《驁夏》。」言以鍾鼓奏之也。又以《文王》類之,知是樂曲名也。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夏》,族人侍奏《族夏》,賓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驁夏》。」定本《納夏》為「夏納」。此傳直言「之三」,不朝其三之名。《魯語》同說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綿》,則兩君相見之樂也。」《文王》之三,盡《文王》、《大明》、《綿》,以《文王》為首,並取其次二篇以為三。則知《肆夏》之三,亦以《肆夏》為首,亦並取其次二《夏》以為三也。且下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為夏,知是其次二《夏》並《肆夏》為三也。《周禮》謂之《肆》、《昭》、《納》,《魯語》謂之《繁》、《遏》,《渠》。故杜以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昭夏》一名《遏》,《納夏》一名《渠》。先儒所說,義多不同。《周禮》注載杜子春云:「《肆夏》與《文王》鹿鳴俱稱三,謂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詩也。」呂叔王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頌》也。《肆夏》,《時邁》也。《繁》、《遏》,《執競》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謂王位也。故《時邁》曰:『肆於時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祿止於周之多也。故《執競》曰:『降福穰穰,降福簡簡,福祿來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鄭玄云:「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數家之說,各以意言。經典散亡,無以取正。劉炫云:「杜為此解頗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愜當。何則?《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綿》是其二。《鹿鳴》之三,則《鹿鳴》是其一,《四牡》、《皇皇者華》是其二。然則《肆夏》之三,亦當《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復以《樊》為《肆夏》之別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須重舉二名?雖恥習前蹤,亦未逾先哲。」今刪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為《韶夏》、《納夏》,凡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別名。故《國語》謂之《繁》、《遏》、《渠》,是一字以當一《夏》。若《國語》直云「金奏《繁》、《遏》、《渠》」,則三《夏》之名,沒而不顯。故於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樊》既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納夏》也。《國語》舉其難明,以會左氏三《夏》之義。劉不曉杜之深意,遂欲妄從先儒。先儒二說,柯所馮準?先儒以樊、遏二字,共為《執競》,以渠之一字,獨為《思文》。分字既無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則杜以樊共《肆夏》為句,何為不可?劉君乃與奪恣情,不顧曲直,妄規杜過,於義深非也。}}
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annotate|(【注】行人,通使之官。【音義】○員音云,徐於貧反。使,所吏反,下注及文皆同。)}}
{{*|【疏】注「行人通使之官」。○正義曰:《周禮》,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大客之儀」。小行人「掌使適四方,協賓客之禮」。諸侯行人當亦通掌此事,故為通使之官也。此言韓獻子使行人問」,《魯語》云「晉侯使行人問」者,彼孔晁注云:「韓獻子白晉侯,使行人問」也。}}
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禮,藉之以樂,以辱吾子?」{{annotate|(【注】藉,薦也。【音義】○藉,在夜反。)}}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annotate|(【注】元侯,牧伯。【音義】○舍音舍。重,直用反,下皆同。敢與音預,下「及與」同。牧,徐音目。)}}
{{*|【疏】注「元侯牧伯」。○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鄭玄云:「牧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也。伯謂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鄭司農云:「牧,一州之牧也。伯,長諸侯為方伯也。」然則牧是州長,伯是二伯,雖命數不同,俱是諸侯之長也。元,長也。謂之長侯,明是牧伯。}}
《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annotate|(【注】及,與也。《文王》之三,皆稱文王之德,受命作周,故諸侯會同以相樂。【音義】○相樂音洛。)}}
{{*|【疏】注「及與相樂」。○正義曰:「及,與也。」《釋詁》文。言不敢與在其間而聞之。《魯語》並陳兩事,乃總云皆昭令德以合好,非使臣之所敢聞。彼俱不敢聞,此分之為等級耳。《詩序》:「《文王》,言文王受命作周;《大明》,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伐紂;《綿》,言文王之興,本由大王。」是《文王》之三,皆稱文王之德,能受天命,造立周國,故諸侯會同,歌此以相燕樂也。朝而設享,是亦二君聚會,故以會同言之。《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義,故唯取《詩》意,以解《文王》、《鹿鳴》耳。《詩》是樂章,樂歌詩篇,聖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詩》有四始:《風》也,《小雅》也,《大雅》也,《頌》也。鄭玄以《肆夏》為《頌》之族類,其差與《頌》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則於其餘諸侯,不得用《肆夏》矣。當歌《文王》,與兩君相見同也。然則兩元侯相見,與天子享之禮同,亦歌《肆夏》之類。《仲尼燕居》「兩君相見,升歌《清廟》」,謂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諸侯來朝,乃歌《文王》。遣臣來聘,必不得同矣,當歌《鹿鳴》也。傳言「《文王》,兩君相見之樂」,則其臣來聘,不得與其君同,亦當歌《鹿鳴》也。《燕禮》雖以己臣為主,兼燕四方之賓,其樂歌《鹿鳴》,是其定差也。《燕禮》:升歌訖,乃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詩》也。笙歌訖,乃為間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間代也。故《燕禮》云「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是也。間歌訖,遂合鄉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繁》、《采蘋》。合樂,謂堂上堂下合作樂也。鄉樂者,《風詩》也。《燕禮》歌《小雅》而合鄉樂。以合卑於歌一等,則知諸所歌者,其合樂用《詩》,皆卑於升歌一等。故鄭玄《詩譜》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於諸侯,歌《文王》,合《鹿鳴》。諸侯於鄰國之君,與天子於諸侯同。」天子諸侯,燕其賓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笙閒所用,則鄭玄云「未聞也」。《燕禮》升歌《小雅》,笙歌間歌亦用《小雅》,則笙間用《詩》與升歌差同。而云「未聞」者,升歌合樂,其用《風》、《雅》,皆用發首二篇,笙用《南核》,間用《魚麗》,不復更用其首篇者。「未聞」者,未知其用何篇也。此傳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則《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亦謂享也。雖不言燕,燕亦當然。此傳晉侯享穆叔,為歌《鹿鳴》,穆叔以己所當得,三拜而受,《燕禮》也。工歌《鹿鳴》,則是享燕同樂。明享之與燕用樂,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為樂章,樂之最尊者,兩君相見,猶尚不得用之。而《燕禮》者,諸侯燕己群臣之禮。而《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鄭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者,則奏此樂。」所以得用之者,彼謂納賓之樂。《郊特牲》云:「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鄭玄云:「賓朝聘者。」是朝賓聘客,俱得用之。與此升歌異也。}}
《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annotate|(【注】晉以叔孫為嘉賓,故歌《鹿鳴》之詩,取其「我有嘉賓」。叔孫奉君命而來,嘉叔孫,乃所以嘉魯君。)}}
{{*|【疏】注「晉以」至「魯君」。○正義曰:《詩序》言「《鹿鳴》,燕群臣嘉賓」,正謂燕己之臣,以己臣為嘉賓耳。叔孫以晉歌此篇者,以己為嘉賓,故拜受之也。《燕禮記》云:「若與四方之賓燕,則公迎之於大門內。」鄭玄云:「四方之賓,謂來聘者也。」是燕聘客,唯君迎為異,餘悉與己臣同也。}}
《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annotate|(【注】《詩》言使臣乘四牡,騑騑然行不止。勤,勞也。晉以叔孫來聘,故以此勞之。【音義】○以勞,力報反,注「勞之」同。騑,芳非反。)}}
{{*|【疏】注「詩言」至「勞之」。○正義曰:《詩序》曰:「《四牡》,勞使臣之來。」謂遣臣出使來歸,乃勞之也。叔孫以晉歌此篇,勞己來聘,故重拜受之也。《魯語》云:「《四牡》,君之所以章臣之覲也,敢不拜章?」 }}
《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諮於周』。{{annotate|(【注】《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之詩。言忠臣奉使,能光輝君命如華之皇皇然。又當諮於忠信,以補己不及。忠信為周,其詩曰:「周爰諮諏,周爰諮謀,周爰諮度,周爰諮詢。」言必於忠信之人,諮此四事。【音義】○諏,子須反。度,待洛反,下文注同。詢音荀。)}}
{{*|【疏】注「皇皇」至「四事」。○正義曰:此《詩》本意,文王教出使之臣,使遠而有光華,又當諮問善道於忠信之人。今晉君歌此以寵穆叔,穆叔執謙以為晉侯所教。故云「君教使臣」。下云「臣獲五善,敢不重拜」,與詩本意異也。「忠信為周」,《魯語》文也。爰,於也。若遇忠信之人,於是訪問詢度諏謀等四事也。《魯語》云:「《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每懷靡及,諏謀度詢,必諮於周。』敢不拜教?」 }}
臣聞之,訪問於善為諮,{{annotate|(【注】問善道。)}}諮親為詢,{{annotate|(【注】問親戚之義。)}}諮禮為度,{{annotate|(【注】問禮宜。)}}諮事為諏,{{annotate|(【注】問政事。)}}諮難為謀。{{annotate|(【注】問患難。【音義】○難,乃旦反,注同。)}}
{{*|【疏】「諮親」至「為謀」。○正義曰:《魯語》言此四事,唯「諮親為詢」,與此文同。其餘諮材為諏,諮事為謀,諮義為度三者,與此皆異。韋昭改從此傳,注云:「材當為事,事難為難。」孔晁注云:「材謂政幹也」。}}
臣獲五善,敢不重拜?{{annotate|(【注】五善,謂諮、詢、度、諏、謀。)}}
{{*|【疏】「臣獲五善」。○正義曰:救之諮人,即得一善,故並諮為五。《魯語》云:「君貺使臣以大禮,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謂無及,成為六德。」言自謂知無所及,懷靡謙以問知者,此亦即是一德,故為六德也。皆是受君之教。乃知如此亦是君之所賜,故云「臣獲」也。}}
秋,定姒薨,不殯於廟,無櫬,不虞。{{annotate|(【注】櫬,親身棺。季孫以定姒本賤,既無器備,議其喪制,欲殯不過廟,又不反哭。【音義】○過,古禾反。)}}
{{*|【疏】注「櫬親」至「反哭」。○正義曰:櫬者,親身之棺,初死即當有之,將葬以殯過廟,葬訖乃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慶以君長懼之,乃始作櫬。知此是季孫以定姒本賤,素無器備,議其喪制,欲如此耳。非是終久遂無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為椑。」夫人尊與君同,亦當生已有櫬。今議欲不為,是素無器備,故始議之也。《檀弓》又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士喪禮》「朝而遂葬」,與《記》正同。知周法不殯於廟。而此及僖八年傳皆云「不殯於廟」,以為非禮。知其將葬之時,不以殯過廟耳,非是殯尸於廟中也。葬訖,日中反虞於正寢,謂之反哭。今故不虞者,欲不為反哭也。}}
匠慶謂季文子{{annotate|(【注】匠慶,魯大匠。)}}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annotate|(【注】謂如季孫所議,則為夫人禮不成。)}}不終君也。{{annotate|(【注】慢其母,是不終事君之道。)}}君長,誰受其咎?」{{annotate|(【注】言襄公長,將責季孫。【音義】○長,丁丈反,注同。)}}初,季孫為己樹六檟於蒲圃東門之外,{{annotate|(【注】蒲圃,場圃名。季文子樹檟,欲自為櫬。【音義】○為,於偽反,下注為定姒、為言卜、為執事同。圃,布古反。場,直良反。)}}
{{*|【疏】注「蒲圃」至「為櫬」。○正義曰:《詩》云:「九月築場圃。」毛傳云:「春夏為圃,秋冬為場。樹菜蔬為圃,治禾黍為場。」場圃同地耳。故杜以場明圃,圃名蒲也。檟是為櫬之木,知季孫樹之,欲自為櫬也。}}
匠慶請木,{{annotate|(【注】為定姒作櫬。)}}季孫曰:「略。」{{annotate|(【注】不以道取為略。)}}匠慶用蒲圃之檟,季孫不御。{{annotate|(【注】御,止也。傳曰遂得成禮,故經無異文。【音義】○御,魚呂反,注同。)}}
{{*|【疏】注「御止」至「異文」。○正義曰:止寇謂之禦。御猶禦也,故訓為止。季孫本議欲無櫬,不虞。今傳唯言取木為櫬而已。尚不知得殯廟虞祭以否。不虞即是不反哭,不反則不得書葬。今定姒薨葬備文,則因匠慶之言,遂得每事成禮,是故經無異文。}}
君子曰:「《志》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其是之謂乎!」
{{*|【疏】「季孫」至「謂乎」。○正義曰:不以道取為略。今律「略人」,略賣人是也。季孫言「略」,令匠慶略他木也。官非無木可用,意欲不成其喪,謂木不順其意,怒慶此請,令略木為之也。匠慶又忿季孫未必無木可用,故取季孫之檟。其意言遣我略人,我止略女。季孫令之為略,匠慶奉命而略,雖自被略,不得止之。季孫此議,自是無禮也,被匠慶略木,是自及也。君子言古之志記,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者,其季孫之謂乎。而《釋例》論此云:「議從略,賤彼。」自是解正義之語,與此不以道取為略別也。}}
冬,公如晉聽政。{{annotate|(【注】受貢賦多少之政。)}}晉侯享公,公請屬鄫。{{annotate|(【注】鄫,小國也,欲得使屬魯,如須句、顓臾之比,使助魯出貢賦。公時年七歲,蓋相者為之言。鄫,今琅邪鄫縣。【音義】○句,其俱反。顓音專。臾,羊朱反。比,必二反。相,息亮反。)}}
{{*|【疏】注「鄫小」至「鄫縣」。○正義曰:附庸,附大國耳。鄫乃子爵,而欲得屬魯者,春秋之世,小國不能自通,多附於大國。二十七年,齊人請邾,宋人請滕。邾、滕猶尚附人,況鄫又小也。故杜譬之如須句、顓臾之比。須句亦子爵,使助魯出貢賦耳。時公年七歲,未能自謀,蓋國內共為此計,使相者代公言之。}}
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密邇於仇讎,而原固事君,無失官命。{{annotate|(【注】晉官徵發之命。)}}
{{*|【疏】注「晉官徵發之命」。○正義曰:二年,鄭子駟以君初喪,云「官命未改」。此魯以國小賦重,恐失官命。二者官命雖同,而主意有異。故杜彼以未葬解之,此以徵發解之。觀文為說。}}
鄫無賦於司馬,{{annotate|(【注】晉司馬又掌諸侯之賦。)}}為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annotate|(【注】闕,不共也。【音義】○朝夕如字。褊,必淺反。共音恭。)}}寡君是以原借助焉。」{{annotate|(【注】借鄫以自助。【音義】○借,子亦反,注同。)}}晉侯許之。{{annotate|(【注】為明年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傳。)}}
楚人使頓間陳而侵伐之,故陳人圍頓。{{annotate|(【注】間,伺間缺。【音義】○間陳,間廁之間。伺音司。間音閑,又間廁之間,又如字。)}}
無終子嘉父使孟樂如晉,{{annotate|(【注】無終,山戎國名。孟樂,其使臣。【音義】○使臣,所吏反。)}}因魏莊子納虎豹之皮,以請和諸戎。{{annotate|(【注】欲戎與晉和。莊子,魏絳。)}}晉侯曰:「戎狄無親而貪,不如伐之。」魏絳曰:「諸侯新服,陳新來和,將觀於我。我德則睦,否則攜貳。勞師於戎,而楚伐陳,必弗能救,是棄陳也,諸華必叛。{{annotate|(【注】諸華,中國。)}}戎,禽獸也。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夏訓》有之曰:『有窮后羿。』」{{annotate|(【注】夏訓,《夏書》。有窮,國名。后,君也。羿,有窮君之號。【音義】○夏,戶雅反,下注皆同。羿音詣。)}}
{{*|【疏】注「夏訓」至「之號」。○正義曰:《夏書•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政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厥第五人御其母以從,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戎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訓》,是大禹立言以訓後,故傳謂此書為「夏訓」也。羿居窮石之地,故以窮為國號,以有配之,猶言有周、有夏也。后,君也。窮國之君曰羿,羿是有窮君之號。}}
公曰:「后羿何如?」{{annotate|(【注】怪其言不次,故問之。)}}對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annotate|(【注】禹孫大康,淫放失國,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伐相,號曰「有窮」。鉏,羿本國名。【音義】○鉏,仕居反。大音泰。相,息亮反,下及注同。)}}
{{*|【疏】注「禹孫」至「國名」。○正義曰:《夏本紀》,禹生啟,啟生大康,是禹孫也,為羿所距。《書序》云「大康失邦」,是為淫放失國也。《本紀》又云:「大康崩,弟仲康立。」《尚書•胤征》云:「惟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國云:「羿廢大康,而立其弟仲康為天子。」則仲康,羿之所立,但羿握其權,仲康不能除去之耳。哀元年,傳稱「有過澆殺斟灌以滅后相」。相依斟灌,故澆滅之。是相立為天子,乃出依斟灌。則相之立也,蓋亦羿立之矣。此傳言羿代夏政,云「不脩民事」;寒浞殺羿,言取其國家,則羿必自立為天子也。當是逐出后相,羿乃自立。相依斟灌、斟尋,夏祚猶尚未滅,蓋與羿並稱王也。及寒浞殺羿,因羿室而生澆。澆已長大,自能用師,始滅后相。相死之後,始生少康。少康生杼,杼又年長,已堪誘豷,方始滅浞而立少康。計大康失邦及少康紹國,向有百載,乃滅有窮。據此傳文,夏亂甚矣,而《夏本紀》云:「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都不言羿浞之事,是馬遷說之疏也。}}
恃其射也,{{annotate|(【注】羿善射。)}}
{{*|【疏】注「羿善射」。○正義曰:《尚書》云:「大康尸位以逸豫。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孔安國云:「羿,諸侯名。」杜云:「有窮君之號」,則與孔不同也。「羿善射」,《論語》文也。《說文》云:「羿,帝嚳射官也。」賈逵云:「羿之先祖,世為先王射官,故帝嚳賜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堯時十日並出,堯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辭•天問》云:「羿彈日?烏焉解羽?《歸藏易》亦云「羿畢十日」也。言雖不經,難以取信,要言嚳時有羿,堯時有羿,則羿是善射之號,非復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則不知此羿名為何也。}}
不脩民事,而淫於原獸。{{annotate|(【注】淫放原野。)}}棄武羅、伯困、熊髡、尨圉,{{annotate|(【注】四子皆羿之賢臣。【音義】○髡,苦門反。尨,莫邦反。圉,魚呂反。)}}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annotate|(【注】寒國,北海平壽縣東有寒亭。伯明,其君名。【音義】○浞,仕角反,徐在角反。)}}伯明后寒棄之,夷羿收之,{{annotate|(【注】夷氏。)}}信而使之,以為已相。浞行媚於內,{{annotate|(【注】內宮人。)}}
{{*|【疏】「伯明后寒棄之」。○正義曰:寒是國名,伯明,寒君之名也。后,君也。伯明君此寒國之時,而棄不收采也。○注「夷氏」。○正義曰:此傳再言夷羿,故以夷為氏也。}}
而施賂於外,愚弄其民,{{annotate|(【注】欺罔之。)}}而虞羿於田,{{annotate|(【注】樂之以遊田。【音義】○樂音洛,下樂安同。)}}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annotate|(【注】樹,立也。【音義】○慝,他得反,後同。)}}外內咸服。{{annotate|(【注】信浞詐。)}}羿猶不悛,{{annotate|(【注】悛,改也。【音義】○悛,七全反。)}}將歸自田,{{annotate|(【注】羿獵還。)}}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annotate|(【注】食羿子。【音義】○亨,普彭反,煮也。食音嗣,注同。)}}
{{*|【疏】「家眾殺而亨之」。○正義曰:家眾,謂羿之家眾人,反羿以從浞,為浞而殺羿也。《孟子》云:「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唯羿為愈已,於是殺羿。」則殺羿者,逢蒙也。}}
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annotate|(【注】殺之於國門。)}}靡奔有鬲氏。{{annotate|(【注】靡,夏遺臣事羿者。有鬲,國名,今平原鬲縣。【音義】○鬲音革。)}}浞因羿室,{{annotate|(【注】就其妃妾。)}}生澆及豷,恃其讒慝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annotate|(【注】二國,夏同姓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樂安壽光縣東南有灌亭,北海平壽縣東南有斟亭。【音義】○澆,五弔反。豷,許器反。斟,之林反。灌,古亂反。)}}
{{*|【疏】注「二國,夏同姓諸侯」。○正義曰:《世本》文也。}}
處澆於過,處豷於戈。{{annotate|(【注】過、戈皆國名。東萊掖縣北有過鄉。戈在宋、鄭之間。【音義】○過,古禾反,注及下同。戈,古禾反。掖音亦,《漢書》作「夜」,孟康音掖。)}}
{{*|【疏】注「戈在宋、鄭之間」。○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宋、鄭之間有隙地焉,曰嵒戈,錫」是也。}}
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annotate|(【注】燼,遺民。【音義】○燼,才刃反。)}}
{{*|【疏】注「燼,遺民」。○正義曰:樵燭既燒之餘,名之曰燼。二國之燼,謂燒之所殺死亡之餘,遺脫之民也。思報父兄之讎,故靡得收而用之。}}
以滅浞而立少康。{{annotate|(【注】少康,夏后相之子。【音義】○少,詩照反,注及下同。)}}少康滅澆於過,后杼滅豷於戈,{{annotate|(【注】后杼,少康子。【音義】○杼,直呂反。)}}
{{*|【疏】注「后杼,少康子」。○正義曰:《夏本紀》「少康崩,子帝杼立」是也。}}
有窮由是遂亡,失人故也。{{annotate|(【注】浞因羿室,故不改有窮之號。)}}
{{*|【疏】「有窮」至「故也」。○正義曰:有窮遂亡,謂浞亡也。武羅、伯困、熊髡、尨圉本羿棄之,浞亦不用。失人是國之大患,故言之以規悼公也。}}
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annotate|(【注】辛甲,周武王太史。闕,過也。使百官各為箴辭戒王過。【音義】○箴,之林反。)}}
{{*|【疏】注「辛甲」至「王過」。○正義曰:《晉語》稱文王訪於辛、尹,賈逵以為辛甲、尹佚。則辛甲,文王之臣,而下及武王。但文王之時,天命未改,不得命百官官箴王闕,故以為武王時太史也。闕謂過失也。大史號令百官,每官各為箴辭以戒王,若箴之療疾,故名短焉。言官箴者,各以其官所掌而為箴辭。虞人掌獵,故以獵為箴也。漢成帝時,楊雄愛《虞箴》,遂依放之,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後亡失九篇。後漢崔駰,駰子瑗,瑗子寔,世補其闕。及臨邑侯劉騊駼、大傅胡廣,各有所增,凡四十八篇。廣乃次而題之,署曰「百官箴」,皆放此《虞箴》為之。}}
於《虞人之箴》,{{annotate|(【注】虞人掌田獵。)}}
{{*|【疏】注「虞人掌田獵」。○正義曰:《周禮》:「山虞,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澤虞,大田獵則萊澤野。」萊謂芟其草萊以為殺圍之處,《詩》毛傳云「大艾草以為防」是也。}}
曰:『芒芒禹亦,畫為九州,{{annotate|(【注】芒芒,遠貌。畫,分也。【音義】○芒,莫郎反。畫,乎麥反。)}}
{{*|【疏】注「芒芒」至「分也」。○正義曰:畫分者,言畫地分之,以為竟也。《禹貢》唯冀州帝都不言竟界,以餘州所至,則冀州可知也。八州各言竟界,云:「濟、河惟兗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楊州,荊及衡陽惟荊州,荊、河惟豫州,華陽、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是禹所畫分也。}}
經啟九道。{{annotate|(【注】啟開九州之道。)}}
{{*|【疏】注「啟開九州之道」。○正義曰:既分海內以為九州,遂皆以九言之。《禹貢》云:「九州攸同,九山刊旅,九川滌源,九澤既陂。」故此亦言「九道」,言禹開通九州之道也。}}
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annotate|(【注】人神各有所歸,故德不亂。【音義】○攸處如字,本或作「攸家」。擾,如小反,亂也。)}}在帝夷羿冒,於原獸,{{annotate|(【注】冒,貪也。【音義】○冒,莫報反。又音亡北反。)}}
{{*|【疏】「在帝夷羿」。○正義曰:帝王之號,當時所稱。三代稱王,自以德劣於前,謙而不稱為帝。其統天下,實與帝同。所謂今之王,古之帝也。後人之稱先代,或以王言帝,或以帝言王。《史記》於夏、殷諸王,皆稱為帝。此羿篡立為王,故以帝稱焉。}}
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annotate|(【注】言但念獵。【音義】○麀音憂,鹿牡也。牡,茂后反。)}}武不可重,{{annotate|(【注】重猶數也。【音義】○重,直用反,注同。數,所角反。)}}
{{*|【疏】注「重猶數也」。○正義曰:杜讀為重累之重,故為數也。服虔云:「重猶大也。」言武事不可大任。}}
用不恢於夏家。{{annotate|(【注】羿以好武,雖有夏家,而不能恢大之。【音義】○恢,苦回反。)}}獸臣司原,敢告僕夫。』{{annotate|(【注】獸臣,虞人。告僕夫,不敢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懲乎?」於是晉侯好田,故魏絳及之。{{annotate|(【注】及后羿事。【音義】○好,呼報反,下文同。懲,直升反。)}}
{{*|【疏】「於是」至「及之」。○正義曰:魏絳本意主勸和戎,忽云有窮后羿,以開公問,遂說羿事以及《虞箴》,乃與初言不相應會,故傳為此二句以解魏絳之意。}}
公曰:「然則莫如和戎乎?」對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薦居,貴貨易土,{{annotate|(【注】薦,聚也。易猶輕也。【音義】○薦,在薦反,又才遜反,或云草也。易,以豉反,徐神豉反,注同。)}}
{{*|【疏】注「薦聚也」。○正義曰:《釋言》云:「薦,再也。」孫炎曰:「薦,草生之再也。」即薦是聚也。服虔云:「薦,草也。言狄人逐水草而居,徙無常處。」劉炫案:《莊子》云「麋鹿食薦」,即薦是草也。服言是。}}
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其野,穡人成功,二也。{{annotate|(【注】聳,懼。狎,習也。【音義】○賈音古。聳,息勇反。)}}戎狄事晉,四鄰振動,諸侯威懷,三也。以德綏戎,師徒不勤,甲兵不頓,四也。{{annotate|(【注】頓,壞也。)}}
{{*|【疏】注「頓壞也」。○正義曰:頓謂挫傷所壞,今俗語云委頓是也。}}
鑒於后羿,而用德度,{{annotate|(【注】以后羿為鑒戒。)}}遠至邇安,五也。君其圖之!」公說,使魏絳盟諸戎,脩民事,田以時。{{annotate|(【注】傳言晉侯能用善謀。【音義】○說音悅。)}}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annotate|(【注】臧紇,武仲也。鄫屬魯,故救之。狐駘,邾也。魯國蕃縣東南有目台亭。【音義】○紇,恨發反。駘,徒來反,徐敕才反。「番」本又作「蕃」,應劭音皮,一音方袁反。白褒《魯國記》云:「陳子遊為魯相,番子也。國人為諱,改曰皮也。」台,吐才反。)}}
{{*|【疏】注「番縣」。○正義曰:《魯國地理志》曰:「番讀如藩屏之藩,言魯國南藩也。汝南陳子遊為魯相。子遊者,藩之子也。國人辟諱,遂改皮音而為番,字因而不改也。」}}
國人逆喪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annotate|(【注】髽,麻髪合結也。遭喪者多,故不能備凶服,髽而已。【音義】○髽,側瓜反。合結音計,本義作「髻」,又作「紒」,音同。)}}
{{*|【疏】注「髽麻」至「而已」。○正義曰:髽之形制,《禮》無明文。先世儒者,各以意說。鄭玄以為枲麻,與髪相半結之。馬融以為屈布為巾,高四寸,著於顙上。鄭玄以為去纚而紒。案《檀弓記》稱:「南宮縚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縚母喪,孔子誨之髽曰:『爾母從從爾,爾母扈扈爾。』」鄭玄云:「從從謂大高,扈扈謂大廣。」若布高四寸,則有定制,何當慮其從從、扈扈而誨之哉!如鄭玄去纚而空露其紒,則髪上本無服矣。《喪服》:「女子在室,為父髽衰三年。」空露紒髪,安得與衰共文,而謂之髽衰也?魯人逆喪皆髽,豈直露紒迎喪哉!凶服以麻表。髽字從髟,是髪之服也。杜以鄭玄為長,故用其說。言麻髪合結,亦當麻髪半也。於時魯師大敗,遭喪者多,婦人迎子迎夫,不能備其凶服,唯髽而已。同路迎喪,以髽相弔。傳言「魯於是始髽」者,自此以後,遂以髽為弔服。雖有吉者,亦髽以弔人。《檀弓》曰:「魯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於壺終始也。」鄭玄云:「時家家有喪,髽而相弔。」知於是始髽者,始用髽相弔也。髽者,依《喪服》,婦人為斬衰三年者髽。故《喪服》云「女子子在室,箭笄髽衰三年」是也。其齊衰期亦髽。故《檀弓》云「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是也。其婦人弔服,則鄭注《檀弓》云「大夫之妻錫衰,土之妻則疑衰」,皆吉笄,無首素總也。}}
國人誦之曰:「臧之狐裘,敗我於狐駘。{{annotate|(【注】臧紇時服狐裘。)}}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敗於邾。」{{annotate|(【注】襄公幼弱,故曰「小子」。臧紇短小,故曰「朱儒」。敗不書,魯人諱之。【音義】○「朱」,本或作「侏」,亦音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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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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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二十一
{{*|(起宣公元年,盡四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20|卷第二十]]|next=[[../卷22|卷第二十二]]|type=|from=|notes=}}
<big>◎宣公</big>{{annotate|(【音義】○陸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歲,歲在壽星。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宣公元年經==
</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annotate|(【注】無傳。)}}
公子遂如齊逆女。{{annotate|(【注】不譏喪娶者,不待貶責而自明也。卿為君逆,例在文四年。【音義】○娶,七喻反。為,於偽反。)}}
【疏】「不譏」至「四年」。○正義曰:文公喪未期,此時已娶。違禮不譏者,此事甚惡,言不待貶責而其惡自明也。昭元年《公羊傳》曰:「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是其義也。文四年,「逆婦姜於齊」。傳云:「卿不行,非禮也」。是卿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annotate|(【注】稱婦,有姑之辭。不書氏,史闕文。)}}
【疏】注「稱婦」至「闕文」。○正義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為姓,舉姓,而稱姜氏,去氏稱姜則不成文義。知不稱氏者,史闕文也。傳言新作延廄而經無作字,是作傳之時,經猶未闕,於後經始闕耳。此文傳亦無氏,知是本史先闕,故云史闕文而不云經闕文也。史文既闕,仲尼不正之者,以無所褒貶,故因其詳略也。諸經所關者,或史文先闕,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後始闕。《公羊》、《穀梁》,漢初始為其傳,見其闕文,妄為之說,非其實也。《公羊傳》曰:「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喪娶。喪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內無貶於公之道也。內無貶於公之道,則曷為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為說。服虔云:古者一禮不備,貞女不從。故《詩》云:「雖速我訟,亦不女從。」宣公既以喪娶,夫人從亦非禮,故不稱氏。見略賤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來取之,父母許之,豈得問禮具否?拒逆昏姻之命,從夫喪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貶責夫人?若其貶責夫人,當去夫人之號,減一氏字,複何所明?夫人之稱姜氏,猶遂之稱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稱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稱公,夫人複安可以去氏稱姜也?逆婦姜於齊,以卿不行變文略賤。此經貶遂不稱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賤之事也。《詩》責彊暴之男,行不由禮,陳其爭訟之辭,述其守貞之意,此豈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齊女守貞哉!
夏,季孫行父如齊。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annotate|(【注】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音義】○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遠」。○正義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國云:「以流放之法寬五刑。」是放者,有罪當刑,而不忍刑之,寬其罪而放棄之也。三諫不從,待放而去者,彼雖無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棄之義。放之與奔,俱是去國,而去情小異。《釋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鄰,不以禮出也。放者,受罪點免,宥之以遠也。臣之事君,三諫不從,有待放之禮。故傳曰:『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禮見放,俱去其國。故傳通以進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稱為優劣也。」言優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緩步而出,是其優也;奔者,止則懼死,奔馳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與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遠方,是實放而書放也。襄二十九年傳稱:「齊公孫蠆、公孫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書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為功,且專,故難及之。」彼罪高止,故實放而書奔也。然則文十四年傳稱「宋高哀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高哀無罪亦改放而書奔者。放者,緣遣者之意為義;奔者,指去國之人。立文據其所往之處,皆是從外來耳。高哀身來至魯,自魯而稱來奔,不書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內之文異耳。叛者,以地適他稱叛,入魯則稱來奔,亦此之類也。
公會齊侯於平州。{{annotate|(【注】平州,齊地,在泰山牟縣西。【音義】○牟,亡侯反。)}}公子遂如齊。六月,齊人取濟西田。{{annotate|(【注】魯以賂齊,齊人不用師徒,故曰取。)}}秋,邾子來朝。{{annotate|(【注】無傳。)}}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annotate|(【注】傳言救陳、宋。經無宋字,蓋闕。【音義】○盾,徒本反。)}}
【疏】注「傳言」至「蓋闕」。○正義曰:陳、宋俱被楚侵,明其並救二國,傳稱救陳、宋,而經無宋字,故設疑云「蓋闕」也。服虔云:趙盾既救陳而楚師侵宋,趙盾欲救宋而楚師解去。案經、傳皆言侵陳,遂侵宋。陳在宋南,是先侵陳,去陳乃侵宋也,若趙盾越宋而南救陳,猶及楚師,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師解去,則救陳之時,楚師已向宋矣,何以書救陳也?蓋以陳既被侵,方始告晉,晉人起師救陳,楚又移師侵宋。晉師比至於鄭,楚師既已去矣,故諸國會於棐林,同共伐鄭。棐林,鄭地。明晉始至鄭,不得與楚相遇,故竟無戰事。言救陳、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annotate|(【注】晉師救陳、宋,四國君往會之,共伐鄭也。不言會趙盾,取於兵會,非好會也。棐林,鄭地,熒陽宛陵縣東南有林鄉。【音義】○棐,芳尾反。好,呼報反。)}}
【疏】「晉師」至「林鄉」。○正義曰:晉本興師為救陳、宋,但楚師巳去,故四國之君往會晉師,與共伐鄭。言於棐林者,行會禮,然後伐。桓十五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亦行會禮,乃伐,與此同也。晉師趙盾為將,不言會趙盾而言晉師者,取於兵會,非好會。言所會,會其兵,非會其人,故稱師。案定八年,「公會晉師於瓦」,注云「卿不書,禮不敵公」。知此非為趙盾不敵公侯、稱師者,沈氏云:此會有宋公、陳侯等,猶成二年會於蜀,有蔡、許之君,故知此非為趙盾不得敵諸侯,但取於兵會,彼會於瓦唯有公,故知與此異耳。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annotate|(【音義】○崇,本亦作崈。)}}晉人、宋人伐鄭。
==宣公元年傳==
</big>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annotate|(【注】諸侯之卿,出入稱名氏,所以尊君命也。傳於此發者,與還文不同,故釋之。)}}
【疏】注「諸侯」至「釋之」。○正義曰:氏者,位尊乃賜,是臣之寵號。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貴臣行;行人貴,則君命尊也。諸侯之卿,出入稱名氏者,若宋華元、衛元咺之類是也。如魯卿公孫敖喪歸尚稱氏,明生歸亦然。其歸父意,如叔孫婼不稱氏者,名有所為,與常例不同也。會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傳獨於此發者,為其與還文不同,故於此釋之。《釋例》曰:「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翬逆女,傳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曰『尊君命』,互發其義也。」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尊夫人也。{{annotate|(【注】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稱,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當時之寵號,非族也,故傳不言舍族。《釋例》論之備矣。【音義】○稱,尺證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備矣」。正義曰:公子亦是寵號,其事與族相似。魯臣有罪,則貶去其族,族去則非卿。今遂與夫人俱至,物無兩大,人不並尊。若從夫人者尊。則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稱令從夫人者,卑則夫人尊矣。《釋例》曰:「往必稱族,以示其重,還雖在塗,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義也。」成十四年,「叔孫僑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與此正同。彼傳云:「稱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傳不言稱族、舍族者,《釋例》曰:「傳云:『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尊夫人也。』叔孫僑如逆女,則往曰稱族,還曰舍族。然則公子、公孫,係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與彼異文。公子雖則非族,稱、舍亦與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與彼亦不異也。所以異者,族必君賜乃稱之,公子、公孫係公之常言,不須待賜乃稱之耳。
夏,季文子如齊,納賂以請會。{{annotate|(【注】宣公篡立,未列於會,故以賂請之。【音義】○篡,初患反。)}}
晉人討不用命者,放胥甲父於衛,{{annotate|(【注】胥甲,下軍佐,文十二年戰河曲,不肯薄秦於險。)}}
【疏】注「胥甲」至「於險」。○正義曰:案彼傳,胥甲與趙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趙穿者,於時趙盾為政,穿見晉君之婿,或本罪輕於胥甲,故得無咎。
而立胥克。{{annotate|(【注】克,甲之子。先辛奔齊。辛,甲之屬大夫。)}}
會於平州,以定公位。{{annotate|(【注】篡立者,諸侯既與之會,則不得複討。臣子殺之,與弑君同。故公與齊會而位定。【音義】○複,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正義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諸侯自相推戴,廢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則鄰國討之,若與之會,則序之於列,成其為君。諸侯既巳為會,則臣子不得複討。若其殺之,則與弑君罪同。宣公殺子惡而取國,常畏魯人討已,心不自安,納賂請會。故既與齊會,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會,討曹成公,成公得列於會。後曹人請於晉曰:「先君無乃有罪乎?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是列會則位定也。
東門襄仲如齊拜成。{{annotate|(【注】謝得會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之田,為立公故,以賂齊也。{{annotate|(【注】濟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晉文以分魯。【音義】○為,於偽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於晉。又會諸侯於扈,將為魯討齊,皆取賂而還。{{annotate|(【注】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賂。)}}
【疏】注「文十」至「受賂」。○正義曰:杜以傳言「皆取賂而還」,必有二事,乃得稱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義。劉炫云:「案傳數晉罪,近發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當虛指其事?言皆取賂,故謂宋及晉平,取宋賂,為魯討齊,取齊賂也。」案此言會諸侯於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會於扈,既取宋賂,又取齊賂,而稱皆,必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會於扈,尋檢經、傳全無魯討齊之事,豈得違背經、傳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為魯討齊,其失小,故後言之。劉炫以傳文先後顛倒,又以會於扈為十七年之事,違背經、傳而規杜,非也。「取賂而還」,書本或云「取齊賂而還」。檢勘古本及杜注意,並無「齊」字。文十七年宋及晉平,唯受宋賂。十五年會扈,受齊賂耳。傳言皆者,皆齊、宋也。故知皆取齊賂者非也。
鄭穆公曰:「晉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陳共公之卒,楚人不禮焉。{{annotate|(【注】卒在文十三年。【音義】○共音恭。)}}陳靈公受盟於晉。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會於棐林,以伐鄭也。楚蒍賈救鄭,遇於北林。{{annotate|(【注】與晉師相遇。熒陽中牟縣西南有林亭,在鄭北。)}}囚晉解揚,晉人乃還。{{annotate|(【注】解揚,晉大夫。【音義】○解音蟹。)}}
晉欲求成於秦,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annotate|(【注】崇,秦之與國。【音義】○秦急崇,絕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後人改耳。)}}
【疏】「秦急崇」。○正義曰:崇是秦之與國,故秦人急於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趙穿侵崇,秦弗與成。
晉人伐鄭,以報北林之役。{{annotate|(【注】報囚解揚。)}}於是晉侯侈,趙宣子為政,驟諫而不入,故不競於楚。{{annotate|(【注】競,強也。為明年鄭伐宋張本。【音義】○侈,昌氏反。又屍氏反。驟,仕救反。)}}
==宣公二年經==
</big>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annotate|(【注】得大夫,生死皆曰獲。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陳留襄邑縣南。)}}
【疏】「宋華」至「生帥師」。○正義曰:此華元、歸生及哀二年趙鞅、罕達客主各言帥師者,皆是將尊師眾,故並具其文,或於「歸生」之下無「帥師」之字,脫耳。○注「得大」至「縣南」。○正義曰:此獲華元,生也。哀十一年「獲齊國書」,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獲。昭二十三年傳云:「書曰『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辭也。」傳言「書曰」是仲尼變例也。
秦師伐晉。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annotate|(【注】鄭為楚伐宋,獲其大夫。晉趙盾興諸侯之師將為宋報恥,畏楚而還。失霸者之義,故貶稱人。【音義】○為鄭,於為反,下同。)}}
【疏】注「鄭為」至「稱人」。○正義曰:諸經貶諸侯之卿稱人者,傳皆言其名氏。此傳唯稱趙盾及諸侯之師侵鄭,諸侯之將不言名氏,則實是微者,非貶之也。趙盾畏楚而還,故貶之稱人。《釋例》曰:「鄭受楚命伐宋,大敗宋師,獲其二卿。此晉之不競也。晉於是申命眾國,大起其眾,將以雪宋之恥,取威定霸。趙盾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託辭班師,失宋之心,孤諸侯之望,所以致貶也」。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皋。{{annotate|(【注】靈公不君,而稱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責執政之臣,例在四年。【音義】○皋,古刀反。)}}
【疏】注「靈公」至「四年」。○正義曰:《釋例》曰:「經書『趙盾弑君』,而傳云『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稱君也。弑非趙盾,而經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執政之臣。傳故特見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應受罪也。」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蓋為教之遠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annotate|(【注】無傳。)}}
==宣公二年傳==
</big>二年春,鄭公子歸生受命於楚伐宋,{{annotate|(【注】受楚命也。【音義】○受命於楚,本或作命於楚。)}}宋華元、樂呂禦之。二月壬子,戰於大棘,宋師敗績,囚華元。獲樂呂,{{annotate|(【注】樂呂,司寇。獲不書,非元帥也。獲,生死通名。經言獲華元,故傳特護之曰囚,以明其生獲,故得見贖而還。【音義】○帥,所類反。贖,食欲反。)}}及甲車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輅鄭人,鄭人入於井。{{annotate|(【注】狂狡,宋大夫。輅,迎也。【音義】○乘,繩證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獲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輅,五嫁反。)}}倒戟而出之,獲狂狡。君子曰:「失禮違命,宜其為禽也。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禮,{{annotate|(【注】聽,謂常存於耳,著於心,想聞其政令。【音義】○倒,丁老反。宜其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魚既反。著,直略反。)}}殺敵為果,致果為毅。易之,戮也。」{{annotate|(【注】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正義曰:軍法以殺敵為上,將軍臨戰,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禮,違元帥之命曲法以拯鄭人,宜其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聽之之謂禮,能殺敵人是名為果,言能果敢以除賊。致此果敢乃名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則合刑戮也。昭謂明曉此禮,致謂達之於敵。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為彊人,言在軍對敵必須殺也。《尚書》成湯數桀之罪以誓眾云:「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不從誓言,予則戮汝。」武王數紂之罪以誓眾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於商郊。爾所不勖,其於爾躬有戮!」二王以至聖伐至惡,尚誓眾使多殺,是軍法務在多殺,殺敵乃為禮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為文王之戰亦不過此。武王之戰既知不然,文王之戰豈當若是?審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曉戰法,其不能身定天下,豈為此乎!
將戰,華元殺羊食士,其御羊斟不與。及戰,曰:「疇昔之羊,子為政;{{annotate|(【注】疇昔,猶前日也。【音義】○食音嗣。斟,之金反。不與音預。)}}
【疏】注「疇昔猶前日也」。○正義曰:《禮記•檀弓》云:孔子謂子貢曰:「吾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鄭玄云:「疇昔,猶前日也」。是相傳為然。
今日之事,我為政。」與入鄭師,故敗。君子謂「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敗國殄民,{{annotate|(【注】憾,恨也。殄,盡也。【音義】○憾,本亦作感,戶暗反,注同。敗,必邁反,又如字。殄,大典反。)}}於是刑孰大焉。《詩》所謂『人之無良』者,{{annotate|(【注】《詩•小雅》。義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謂乎!殘民以逞。」
宋人以兵車百乘、文馬百駟{{annotate|(【注】畫馬為文四百匹。【音義】○逞,敕領反。)}}
【疏】注「畫馬為文」。○正義曰:謂文飾雕畫之,若朱其尾鬛之類也。
以贖華元於鄭。半入,華元逃歸,立於門外,告而入。{{annotate|(【注】告宋城門而後入,言不苟。)}}見叔牂,曰:「子之馬然也?」{{annotate|(【注】叔牂,羊斟也。卑賤得先歸,華元見而慰之。【音義】○牂,子郎反。)}}對曰:「非馬也,其人也。」{{annotate|(【注】叔牂知前言以顯,故不敢讓罪。)}}既合而來奔。{{annotate|(【注】叔牂言畢,遂奔魯。合,猶答也。)}}
【疏】「見叔」至「來奔」。○正義曰:叔牂卑賤,故得先歸,華元見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鄭軍者,子之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顯,不敢隱諱,乃對元曰:「非馬也,其人也。」言是已為之。叔牂既答華元而即來奔魯耳。服虔載三說,皆以「子之馬然」為叔牂之語,「對曰」以不為華元之辭。賈逵云:叔牂,宋守門大夫,華元既見叔牂,牂謂華元曰:子見獲於鄭者,是由子之馬使然也。華元對曰:非馬自奔也,其人為之也。謂羊斟驅入鄭也。奔,走也。言宋人贖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來奔耳。鄭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歸,華元見叔牂,牂即誣之曰:奔入鄭軍者,子之馬然也,非我也。華元對曰:「非馬也,其人也。」言是女驅之耳!叔牂既與華元合語,而即來奔魯。又一說叔牂宋人,見宋以馬贖華元,謂元以贖得歸,謂元曰:子之得來,當以馬贖故然。華元曰:「非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馬贖,自以人事來耳!贖事既合,而我即來奔。杜以傳文見叔牂而即言曰,則曰下皆當為華元之語,不得為叔牂之辭。且以華元與賤人交語而稱「對曰」,謂歸國而「來奔」,皆於文不順。又羊斟與叔牂當是名字相配,故不從三家而別為之說,采鄭氏來奔為奔魯耳。合是聚合言語,故云「合猶答也」。
宋城,華元為植,巡功。{{annotate|(【注】植,將主也。【音義】○植,直吏反,注同。將,子匠反。)}}
【疏】注「植將主也」。○正義曰:《周禮•大司馬》:「大役屬其植。」鄭司農云:「植謂部曲將吏。」故「宋城,華元為植,巡功」,是植謂將領主帥監作者也。巡功,謂巡城檢作功也。
城者謳曰:「旱其目,皤其腹,棄甲而複。{{annotate|(【注】旱,出目。皤,大腹。棄甲,謂亡師。【音義】○謳,烏侯反。旱,戶板反;《說文》、《字林》云,大目也;蘇林云,寢視不安貌;孟康云,猶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旱出目,皤大腹」。○正義曰:《說文》云:「旱,大目也。」目大則出見,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狀,腹以大為異,故為大腹也。
於思於思,棄甲複來。」{{annotate|(【注】於思,多鬢之貌。【音義】○於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須貌;賈逵云,白頭貌。複,扶又反。來,力知反,又如字,以協上韻。須,脩於反,字又作鬢。)}}
【疏】注「於思,多鬢之貌」。○正義曰:賈逵以為白頭貌。成十五年華元為右師,距此三十二年,計未得頭白,故杜以為多鬢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annotate|(【注】那,猶何也。【音義】○驂,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正義曰:《釋獸》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豬頭,大腹,痺腳。腳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劉歆期《交州記》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頭似馬。』吳錄《地理志》云:『武陵沅南縣以南皆有犀。』」《釋獸》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說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堅厚,可制鎧。」《交州記》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長三尺餘,形如馬鞭柄。」遍檢書傳,犀、兕二獸並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國,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謳者耳。
役人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華元曰:「去之!夫其口眾我寡。」{{annotate|(【注】傳言華元不吝其咎,寬而容眾。【音義】○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師伐晉,以報崇也,{{annotate|(【注】伐崇在元年。)}}遂圍焦。{{annotate|(【注】焦,晉河外邑。)}}夏,晉趙盾救焦,遂自陰地,及諸侯之師侵鄭,{{annotate|(【注】陰地,晉河南山北,自上洛以東至陸渾。【音義】○渾,戶昏反。)}}以報大棘之役。楚鬥椒救鄭,曰:「能欲諸侯,而惡其難乎?」遂次於鄭,以待晉師。趙盾曰:「彼宗競於楚,殆將斃矣。{{annotate|(【注】競,強也。鬥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來,世為令尹。【音義】○惡,烏路反。難,乃旦反。斃,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annotate|(【注】欲示弱以驕之。傳言趙盾所以稱人,且為四年楚滅若敖氏張本。)}}
晉靈公不君:{{annotate|(【注】失君道也,以明於例應稱國以弑。【音義】○弑,申志反。厚斂以彫牆;彫,畫也。【音義】○斂,力驗反。彫,本亦作雕。牆,在良反。)}}從台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annotate|(【注】畚,以草索為之,筥屬。【音義】○彈,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呂反。)}}
【疏】「宰夫胹熊蹯」。○正義曰:字書「過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於熟,以其違命,故殺之。○注「畚以」至「筥屬」。○正義曰:《周禮》挈壺氏「挈畚以令軍糧。」鄭眾云:縣畚於廩假之處,畚,所以盛糧之器,故以畚表廩。《說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糧。」《韓詩外傳》云:「鮑焦挈畚采蔬,遇子貢於道。」是畚可以盛糧盛菜,以草索為之,今人猶有此器,形制似筥,故為筥屬。過朝以示人,令眾懼己。
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annotate|(【注】士季,隨會也。三進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諫,故佯不視。【音義】○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將諫」至「繼之」。○正義曰:言二人將欲相隨入諫。士季謂盾曰:子是尊卿,今與子俱諫而不入,則莫之能繼續為諫。會是卑卿,請先往諫,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正義曰:溜,謂簷下水溜之處。入門伏而不省,起而更進,三進而及於君之屋溜。言迫於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annotate|(【注】《詩•大雅》也。【音義】○鮮,息淺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annotate|(【注】《詩•大雅》也。袞,君之上服。闕,過也。言服袞者有過,則仲山甫能補之。【音義】○袞,古本反。)}}君能補過,袞不廢矣。」{{annotate|(【注】常服袞也。)}}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annotate|(【注】鉏麑,晉力士。【音義】○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annotate|(【注】不解衣冠而睡。【音義】○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偽反。)}}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annotate|(【注】槐,趙盾庭樹。【音義】○槐音懷,又音回。)}}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annotate|(【注】右,車右。【音義】○飲,於鴆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彌,面皮反。)}}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annotate|(【注】獒,猛犬也。【音義】○遂扶,舊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說文》云,使犬也;服本作㖩。夫音扶。獒,五羔反;《尚書傳》云,大犬也;《爾雅》云,狗四尺為獒;《說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趨登」至「非禮也」。○正義曰:此言飲趙盾酒,是小飲酒耳,非正燕禮。燕禮:獻酬之後,方脫屨升堂,行無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飲則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鄭玄云:「禮飲過三爵則敬殺,可以去矣。」是三爵禮訖,自當退也。提彌明言此之時,未必已過三爵,假此辭以悟趙盾耳。○「遂扶」至「獒焉」。○正義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趙盾徒跣而下走。禮,脫屨而升堂,降階乃納屨,堂上無屨,跣則是常,何須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彌明言訖而遂,不得為趙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階也。服虔云:嗾,㖩也。夫,語辭。獒,犬名。公乃嗾夫獒,使之噬盾也。《釋畜》云:「狗四尺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annotate|(【注】責公不養士,而更以犬為已用。)}}鬥且出,提彌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於翳桑,{{annotate|(【注】田,獵也。翳桑,桑之多蔭翳者,首山在河東蒲阪縣東南。【音義】○翳,於計反。蔭音陰,又於鴆反。)}}見靈輒餓,問其病。{{annotate|(【注】靈輒,晉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annotate|(【注】宦,學也。【音義】○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學也」。○正義曰:《曲禮》云「宦學事師」,則二者俱是學也。但宦者學仕宦,學者尋經藝,以此為異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請以遺之。」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annotate|(【注】簞,笥也。【音義】○遺,唯季反,下注同。簞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簞,笥也」。○正義曰:鄭玄《曲禮》注云:「圓曰簞,方曰笥。」然則俱是竹器,方圓異名耳,故以簞為笥。鄭玄《論語》注亦云「簞,笥也」。
置諸橐以與之。既而與為公介,{{annotate|(【注】靈輒為公甲士。【音義】○橐,他洛反。而與音預。公介音界。)}}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問其名居,{{annotate|(【注】問所居。)}}不告而退,{{annotate|(【注】不望報也。)}}遂自亡也。{{annotate|(【注】輒亦去。)}}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annotate|(【注】穿,趙盾之從父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日。【音義】○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趙」至「弟子」。○正義曰:《晉語》云「趙衰,趙夙之弟」。《世族譜》,盾是衰子,穿是夙孫,是穿為盾之從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為衰祖,穿為夙之曾孫。」《世本》轉寫多誤,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複。{{annotate|(【注】晉竟之山也。盾出奔,聞公弑而還。【音義】○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烏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慼。』其我之謂矣。」{{annotate|(【注】逸《詩》也。言人多所懷戀,則自遺憂。【音義】○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不隱盾之罪。【音義】○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annotate|(【注】善其為法受屈。【音義】○為,於偽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annotate|(【注】越竟,則君臣之義絕,可以不討賊。)}}
【疏】注「越竟」至「討賊」。○正義曰:哀八年傳公山不狃云:「君子違,不適讎國,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國,則可還奔命,死其難」。如彼傳文,雖則出奔,臣義未絕,此注云「越竟,則君臣之義絕」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則免責,明其義已絕也。襄三十年「鄭人殺良霄」,傳曰:「不稱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國不稱大夫,是為義絕之驗,旦受君之命,乃得為臣,今君欲殺已,逃奔他國,君之於臣既已絕矣,臣之於君能無絕乎?董狐云「子為正卿,反不討賊」,明其威足討賊,卿位猶在,故責之耳。我以君寵得為國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國人不複畏我,國內自有賊亂,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義絕故也。不狃之言,謂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殺已,閔其宗國,宜還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晉師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傳曰:「崔氏之亂,申鮮虞來奔,僕貴於野,以喪莊公。」彼是公之寵臣,去國而行君服,豈複責無罪而將見殺、逃竄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禮•檀弓》曰:「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無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是言去國雖同,本情有異,不可以一概論也。
宣子使趙穿逆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annotate|(【注】黑臀,晉文公子。【音義】○臀,徒門反。)}}
【疏】注「黑臀,晉文公子」。○正義曰:《周語》單襄公云:「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故命之曰『黑臀』。」《晉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於武宮。{{annotate|(【注】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無月,冬又在壬申下,明傳文無較例。【音義】○較音角。)}}
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annotate|(【注】詛,盟誓。【音義】○麗,力知反。詛,側慮反。)}}
【疏】「初麗」至「公子」。○正義曰:服虔云:麗姬與獻公及諸大夫詛無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專國。杜雖不注,義似不然。若麗姬身為此詛,姬死即應複常,何得比至於今?國無公族,豈複文襄之霸,遂踵麗姬法乎?蓋為奚齊、卓子以庶篡適,晉國創其為亂,不用複畜公子。案檢傳文及《國語》,文公之子雍在秦,樂在陳,黑臀在周,襄公之孫談在周,則是晉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國,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傳本其初也,則是國內因麗姬之亂,乃設此詛,非麗姬自為詛也。若麗姬為詛,不須言麗姬之亂,以言之亂,知其創麗姬也。自此之後,雖立公族而顯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揚幹,悼公之子憖,二人名見於傳。昭十八年,鄭人救火,「子產辭晉公子、公孫於東門」。以外更無其人,良由逼於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晉無公族。{{annotate|(【注】無公子,故廢公族之官。)}}
【疏】注「無公」至「之官」。○正義曰:不畜群公子,故無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餘子,適子之母弟,亦治餘子之政。」子屬餘子之官,則適子屬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國語》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適子屬公族也。《晉語》云:欒伯請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會文敏,黶也果敢,無忌慎靖,使茲四人者為之。膏粱之性難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慎靖者脩之。」使茲四人者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誨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annotate|(【注】宦,仕也。為置田邑以為公族大夫。【音義】○適,本又作嫡,丁曆反,下注同。為置,於偽反。)}}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annotate|(【注】餘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餘子之政。)}}
【疏】注「餘子」至「之政」。○正義曰:下庶子為妾子,知餘子則是適子之母弟也。言亦為餘子,則知餘子之官,亦治餘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為公行」,掌率公之戎車,則公行不教庶子。然則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餘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為公行。{{annotate|(【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音義】○行,戶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正義曰:下句趙盾自以為庶,為旄車之族,則旄車之族即公行也。掌車而謂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車之行列也。
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annotate|(【注】皆官名。)}}
【疏】「晉於」至「公行」。○正義曰:此晉有公族、餘子、公行。《詩•魏風》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餘子。但餘子不主路車,公路非餘子也,當與公行為一,以其主君路車謂之公路,主車行列謂之公行,其實正是一官,詩人變文以韻句耳。《周禮》無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諸子」,下大夫二人,掌國子之倅,事與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車」,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與公行同也。無餘子同者,天子諸侯禮異耳。
趙盾請以括為公族,{{annotate|(【注】括,趙盾異母弟,趙姬之中子屏季也。【音義】○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愛子也。{{annotate|(【注】趙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則臣狄人也。」公許之。{{annotate|(【注】盾,狄外孫也。姬氏逆之以為適,事見僖二十四年。【音義】○見,賢遍反。)}}冬,趙盾為旄車之族,{{annotate|(【注】旄車,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當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車。【音義】○旄音毛,一本作毛。)}}
【疏】注「旄車」至「旄車」。○正義曰:主公車行列謂之公行,車皆建旄,謂之旄車之族。《詩》云:「孑孑干旄。」又曰:「建設旄。」是公車必建旄也。《周禮》主車之官謂之巾車。巾者,衣也,主衣飾之車。謂之巾車。此掌建旄之車,謂之旄車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當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為旄車之族,自以身為妾子,故使其子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為旄車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車之族,賤官耳。盾身既為正卿,無容退掌賤職。六年經稱「晉趙盾、衛孫免侵陳」。仍書於經,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長而使趙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愛子,故使之,非正適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annotate|(【注】盾以其故官屬與屏季,使為衰之適。【音義】○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正義曰:族即屬也。故官屬者,父時舊官屬也。將父時官屬盡與屏季,使季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後,使屏季承其父,後為趙氏宗主。但晉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後耳。
==宣公三年經==
</big>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annotate|(【注】牛不稱牲,未卜日。猶三望。)}}葬匡王。{{annotate|(【注】無傳。四月而葬,速。)}}楚子伐陸渾之戎。
夏,楚人侵鄭。秋,赤狄侵齊。{{annotate|(【注】無傳。)}}宋師圍曹。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annotate|(【注】再與文同盟。)}}
【疏】注「再與文同盟」。○正義曰:蘭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於垂隴,七年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魯、鄭俱在,當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經文不序諸侯,故不數。劉炫規之,非也。
葬鄭穆公。{{annotate|(【注】無傳。)}}
==宣公三年傳==
</big>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禮也。{{annotate|(【注】言牛雖傷死,當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廢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廢天事。《禮記•曾子問》:「天子崩未殯,五祀不行,既殯而祭。」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正義曰:案經,牛死在正月,郊當用三月,其間足得養牛。牛雖一傷一死,當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禮不可廢也。牛死而遂不郊,故為非禮也。不郊非禮,則於禮得郊禮,諸侯為天子斬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廢天事也。引《曾子問》者,舉動輕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殯,啟殯以至反哭,於此之間,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殯之後,啟殯以前,五祀之祭猶尚不廢,郊天必不廢矣。故鄭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鄭玄云:「不敢以卑廢尊。」紼盾車索,禮天子殯於西序,欑盾車而塗之係紼,以備火災。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殯得祭也。案《曾子問》:「既殯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謂尸唯三飯,祝不侑,勸其食。食罷,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問》又云:「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謂尸飯而侑,勸訖,酳尸,尸酢主人。酢訖,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獻祝,獻畢而止。故鄭注云「既葬彌吉,畢獻祝而後止」是也。鄭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關中言之。」案《禮記•祭法》云: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尸,曰灶。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是其義也。
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annotate|(【注】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複發傳者,嫌牛死與卜不從異。【音義】○複,扶又反。)}}
晉侯伐鄭,及郔。鄭及晉平,士會入盟。{{annotate|(【注】郔,鄭地。為夏楚侵鄭傳。【音義】○郔音延。)}}
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annotate|(【注】雒水出上雒塚領山,至河南鞏縣入河。【音義】○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annotate|(【注】王孫滿,周大夫。【音義】○勞,力報反。)}}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annotate|(【注】示欲逼周取天下。)}}對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annotate|(【注】禹之世。【音義】○夏,戶雅反。)}}遠方圖物,{{annotate|(【注】圖畫山川奇異之物而獻之。)}}貢金九牧,{{annotate|(【注】使九州之牧貢金。)}}鑄鼎象物,{{annotate|(【注】象所圖物,著之於鼎。【音義】○鑄,之樹反。著,張慮反;舊直略反。)}}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annotate|(【注】圖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備之。)}}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annotate|(【注】若,順也。)}}螭魅罔兩,{{annotate|(【注】螭,山神,獸形。魅,怪物。罔兩,水神。【音義】○螭,敕知反。魅,亡備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兩,本又作蜽,音同。《說文》云:罔兩,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正義曰:螭,山神,獸形。魅,怪物。先儒相傳為然。《魯語》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兩,水之怪龍、罔象」,則罔兩是木石之神。杜以為水神者,《魯語》賈逵注云:岡兩、罔象,言有夔、龍之形而無實體。然則罔兩、罔象皆是虛無,當總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澤,則螭魅罔兩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異氣所生」。螭魅既為山林之神,則罔兩宜為川澤之神,故以為水神也。
莫能逢之,{{annotate|(【注】逢,遇也。)}}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annotate|(【注】民無災害,則上下和而受天祐。【音義】○休,許虯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annotate|(【注】載、祀,皆年。【音義】○載、祀。《爾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載,周曰年,夏曰歲。)}}
【疏】注「載祀皆年」。○正義曰:《釋天》云:「唐虞曰載,商曰祀,周曰年。」孫炎云:「載,取物終更始。祀,時祭祀一訖。年,取年穀一熟。」是載、祀皆年之別名,複言之耳。《律曆志》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紂暴虐,鼎遷於周。德之休明,雖小,重也。{{annotate|(【注】不可遷。【音義】○紂,直九反。)}}其奸回昏亂,雖大,輕也。{{annotate|(【注】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厎止。{{annotate|(【注】底,致也。【音義】○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於郟鄏,{{annotate|(【注】郟鄏,今河南也。武王遷之,成王定之。【音義】○郟,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疏】「卜世」至「七百」。○正義曰:《律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過卜數也。夏,楚人侵鄭,鄭即晉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殺母弟須及昭公子,武氏之謀也。{{annotate|(【注】武氏謀奉母弟須及昭公子以作亂,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盡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秋,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也。
冬,鄭穆公卒。
初,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吉,{{annotate|(【注】吉,南燕姓。【音義】○吉,其乙反,又其吉反。)}}夢天使與巳蘭,{{annotate|(【注】蘭,香草。)}}
【疏】「夢天使與巳蘭」。○正義曰:夢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與巳蘭,即云「餘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稱為天,天不得變為伯鯈,明是夢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晉趙嬰「夢天使謂已:『祭餘,餘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寧當就淫亂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孫穆子「夢天壓已,弗勝」,號豎牛助而勝之。若是上天之神,寧當與豎牛爭力而不勝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別有邪神,夢者不識而妄稱天耳。
曰:「餘為伯鯈。餘,而祖也。{{annotate|(【注】伯儵,南燕祖。【音義】○儵,直留反。)}}以是為而子。{{annotate|(【注】以蘭為女子名。【音義】○女音汝。)}}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annotate|(【注】媚,愛也。欲令人愛之如蘭。【音義】○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見之,與之蘭而御之。辭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徵蘭乎?」{{annotate|(【注】懼將不見信,故欲計所賜蘭,為懷子月數。)}}公曰:「諾。」生穆公,名之曰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媯,{{annotate|(【注】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音義】○媯,九危反。)}}生子華、子臧。子臧得罪而出。{{annotate|(【注】出奔宋。【音義】○臧,作郎反。)}}誘子華而殺之南里,{{annotate|(【注】在僖十六年。南里,鄭地。)}}使盜殺子臧於陳、宋之間。{{annotate|(【注】在僖二十四年。)}}又娶於江,生公子士。朝於楚,楚人冘之,及葉而死。{{annotate|(【注】葉,楚地,今南陽葉縣。【音義】○冘,直蔭反。葉,式涉反。)}}
【疏】「朝於楚」。○正義曰:諸侯大子攝行父事稱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稱朝者,以大子稱朝,故傳亦通言之,其實合稱聘耳。
又娶於蘇,生子瑕、子俞彌。俞彌早卒。洩駕惡瑕,文公亦惡之,故不立也。{{annotate|(【注】洩駕,鄭大夫。【音義】○俞音愉。惡,烏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蘭奔晉,從晉文公伐鄭。{{annotate|(【注】在僖三十年。【音義】○從,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聞姬、吉耦,其子孫必蕃。{{annotate|(【注】吉姓宜為姬配耦。【音義】○癸,居揆反。蕃音煩,下同。)}}吉,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annotate|(【注】吉姓之女為后稷妃,周是以興,故曰吉人。)}}今公子蘭,吉甥也,天或啟之,必將為君,其後必蕃。先納之,可以亢寵。」{{annotate|(【注】亢,極也。【音義】○亢,苦浪反。)}}與孔將鉏、侯宣多納之,盟於大宮而立之,{{annotate|(【注】大宮,鄭祖廟。【音義】○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與晉平。穆公有疾,曰:「蘭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蘭而卒。{{annotate|(【注】傳言穆氏所以大興於鄭,天所啟也。【音義】○刈,魚廢反。)}}
==宣公四年經==
</big>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annotate|(【注】莒、郯二國相怨,故公與齊侯共平之。向,莒邑。東海承縣東南有向城。遠,疑也。【音義】○郯音談。向,舒亮反。承,韋昭:之饒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音義】○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annotate|(【注】傳例曰:稱臣,臣之罪也。子公實弑而書子家罪,其權不足也。)}}赤狄侵齊。{{annotate|(【注】無傳。)}}秋,公如齊。公至自齊。{{annotate|(【注】無傳。告於廟,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鄭。
==宣公四年傳==
</big>四年春,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annotate|(【注】責公不先以禮治之而用伐。【音義】○不治,直吏反。)}}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
楚人獻黿於鄭靈公。{{annotate|(【注】穆公大子夷也。【音義】○黿音元。)}}公子宋與子家將見。{{annotate|(【注】宋,子公也。子家,歸生。【音義】○見,賢遍反。)}}子公之食指動,{{annotate|(【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正義曰:《大射禮》云:「右巨指釣弦。」鄭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設決朱極三。」鄭玄云:「極,猶放也。所以韜指,利放弦也,以朱韋為之。三者,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則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傳:「關閭傷將指,取其一屨。」注云:「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謂大指為將指者,將者,言其將領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長。故足以大指為將指,手以中指為將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謂啑鹽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嚐異味。」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公問之,{{annotate|(【注】問所笑。【音義】○解,如字,一音蟹。)}}
【疏】「黿」。○正義曰:《說文》云「黿,大鱉也」。《玄中要記》曰:千歲之黿能與人語。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annotate|(【注】欲使指動無效。【音義】○食音嗣。)}}子公怒,染指於鼎,嚐之而出。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annotate|(【注】先公為難。【音義】○染,如琰反。先,悉薦反。難,乃旦反。)}}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annotate|(【注】六畜。【音義】○畜,許又反,注同;王:許六反。憚,徒旦反,難也。)}}而況君乎?」反譖子家。子家懼而從之。{{annotate|(【注】譖子家於公。)}}夏,弑靈公。書曰「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權不足也。{{annotate|(【注】子家權不足以禦亂,懼譖而從弑君,故書以首惡。【音義】○禦,魚呂反。)}}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annotate|(【注】初稱畜老,仁也。不討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弑君之罪。)}}「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annotate|(【注】稱君,謂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弑,言眾所共絕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示來世,終為不義。改殺稱弑,辟其惡名,取有漸也。書弑之義,《釋例》論之備矣。)}}
【疏】「凡弑」至「之罪」。○正義曰:《晉語》云:趙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則君臣之交,猶父子也,君無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稱君,君無道」者,弑君之人固為大罪,欲見君之無道,罪亦合弑,所以懲創將來之君,兩見其義,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為無罪也。《釋例》曰:「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係命。故戴之如天,親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嚴,雷電之威,則奉身歸命,有死無貳。故傳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執之常也。然本無父子自然之恩,末無家人習玩之愛,高下之隔縣殊,壅塞之否萬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誠以感之,然後能相親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絕望,情義圯隔,是謂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離,則位號雖有,無以自固。故傳例曰:『幾弑君,稱君,君無道;稱臣,臣之罪。』稱君者唯書君名,而稱國、稱人以弑,言眾之所共絕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垂來世,終為不義,而不可赦也。然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惡,罪及國人,晉荀林父討宋曰:『何故弑君?』猶立文公而還。深見貶削。懷諸賊亂以為心者,固不容於誅也。若鄭之歸生,齊之陳乞,楚之公子比,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班之屬是也。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衛人殺州吁,公子瑕之屬是也。諸侯篡立,雖以會諸侯為正,此列國之制也。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殺不成君者,亦與成君同義。傳曰:『會於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此以會為斷也。」經書「趙盾弑君」,而傳云「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稱君也。弑非趙盾而經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執政之臣。傳特見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應受罪也。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當盡心嚐禱而已,藥物之齊,非所習也。許止身為國嗣,國非無醫,而輕果進藥,故罪同於弑。二者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蓋為教之遠防也。楚靈無道於民,於例當稱國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眾散歸,而靈王縊死,故以比為弑王也。比既得國,國人驚亂,棄疾從而扇之,比懼自殺,皆棄疾之由。故書公子棄疾殺公子比也。《左氏》義例止此而已,其餘小異,皆從赴也。劉、賈、許、潁以為君惡及國朝,則稱國以弑君;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弑。案傳鄭靈、宋昭,經文異而例同,故重發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異於他臣,亦重明其不異。既不碎別國之與人,而傳云:「莒紀公多行無禮於國,大子僕因國人以弑之。」經但稱國不稱人,知國之與人,雖言別而事一也。杜言小異。從赴者,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是國內,而弑捷不書蒙澤。齊商人、衛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稱公子,諸如此類,所有不同,皆從赴也。此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異。而諸侯出奔,皆不書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見弑,未必皆為無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見君有無罪死者。國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故杜諸侯出奔,例云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主名,以自奔為文者,責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宋雖無罪,據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說逐君無罪臣之文意也。
鄭人立子良。{{annotate|(【注】穆公庶子。)}}辭曰:「以賢,則去疾不足;{{annotate|(【注】去疾,子良名。【音義】○去,起呂反,下皆同。)}}以順,則公子堅長。」乃立襄公。{{annotate|(【注】襄公,堅也。【音義】○長,丁丈反。)}}襄公將去穆氏,{{annotate|(【注】逐群兄弟。)}}而舍子良。{{annotate|(【注】以其讓己。【音義】○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則固原也。若將亡之,則亦皆亡,去疾何為?」{{annotate|(【注】何為獨留。)}}乃舍之,皆為大夫。
初,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殺之!{{annotate|(【注】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弗殺,必滅若敖氏矣。諺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且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annotate|(【注】而,語助,言必餒。【音義】○難,乃旦反。餒,奴罪反,餓也。)}}及令尹子文卒,鬥般為令尹,{{annotate|(【注】般,子文之子子揚。【音義】○般音班。)}}子越為司馬。蒍賈為工正,譖子揚而殺之,子越為令尹,己為司馬。{{annotate|(【注】賈為椒譖子揚而己得椒處。【音義】○蒍,於委反。賈為,於偽反。處,昌慮反。)}}子越又惡之,{{annotate|(【注】惡賈。【音義】○惡,烏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尞陽而殺之,{{annotate|(【注】圄,囚也。伯嬴,蒍賈也。尞陽,楚邑。【音義】○圄,魚呂反。嬴音盈。尞音遼。)}}遂處烝野,將攻王。王以三王之子為質焉,弗受。{{annotate|(【注】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音義】○烝,之承反。質音致。)}}師於漳澨。{{annotate|(【注】漳澨,漳水邊。【音義】○漳音章。澨,市制反。)}}
【疏】注「漳澨漳水邊」。○正義曰:《釋例》云:「漳水出新城沶鄉縣,南至荊山,東南經襄陽南郡當陽縣,入沮。」《爾雅》水邊之名,唯有厓、涘、岸、滸,無以澨為水邊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決睢澨」,雎、漳皆水名,舉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邊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與若敖氏戰於皋滸。{{annotate|(【注】皋滸,楚地。【音義】○滸,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著於丁寧。{{annotate|(【注】伯棼,越椒也。輈,車轅。汰,過也。箭過車轅上。丁寧,鉦也。【音義】○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來反。輈,陟留反。跗,芳扶反。著,直略反。鉦音正。)}}
【疏】「及鼓跗,著於丁寧」。○正義曰:車上不得置簨虡以縣鼓,故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於丁寧,則丁寧是器。《晉語》云:「伐備鍾鼓,聲其罪也;戰以淳於丁寧,儆其民也。」是丁寧,戰之用也。《周禮·鼓人》:「以金錞和鼓。」鄭玄云:「錞,淳於也。其形圓如碓頭。」「以金鐲節鼓。」鄭玄云:「鐲,鉦也。形如小鍾,軍行鳴之,以為鼓節。」是錞即淳於,鐲即丁寧。故先儒皆以鐲為鉦之別名,丁寧即是鉦也。
又射,汰輈,以貫笠轂。{{annotate|(【注】兵車無蓋,尊者則邊人執笠,依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轂。此言箭過車轅,及王之蓋。【音義】○貫,古亂反。笠音立。轂,古木反。)}}
【疏】注「兵車」至「之蓋」。○正義曰:服虔云:笠轂,轂之蓋如笠,所以蔽轂上,以禦矢也。一曰車轂上鐵也,或曰兵車旁幔輪謂之笠轂。杜以彼為不安,故改之而為此說,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為允耳。
師懼,退。王使巡師曰:「吾先君文王克息,獲三矢焉,伯棼竊其二,盡於是矣。」鼓而進之,遂滅若敖氏。{{annotate|(【注】初,若敖娶於䢵,䢵,國名。【音義】○䢵,本又作鄖,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正義曰:此是彊軍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當有法,不得無人學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車,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國猶有一矢,何不一發以取越椒?
生鬥伯比。若敖卒,從其母畜於䢵,{{annotate|(【注】畜,養。【音義】○畜,許六反。)}}淫於䢵子之女,生子文焉。䢵夫人使棄諸夢中。{{annotate|(【注】夢,澤名。江夏安陸縣城東南有云夢城。【音義】○夢音蒙,又亡貢反。)}}虎乳之。䢵子田,見之,懼而歸。以告。{{annotate|(【注】告女私通所生。【音義】○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謂乳穀,謂虎於菟,故命之曰鬥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annotate|(【注】伯比所淫者。【音義】○穀,如口反。於音烏,菟音徒。妻,七計反。)}}實為令尹子文。{{annotate|(【注】鬥氏始自子文為令尹。其孫箴尹克黃箴尹,官名。克黃,子揚之子。【音義】○箴,之金反。)}}使於齊,還及宋,聞亂。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棄君之命,獨誰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歸,複命,而自拘於司敗。王思子文之治楚國也,曰:「子文無後,何以勸善?」使複其所,改命曰生。{{annotate|(【注】易其名也。【音義】○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正義曰:言越椒之亂,合誅絕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應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鄭,鄭未服也。{{annotate|(【注】前年楚侵鄭,不獲成,故曰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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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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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襄公十三年,盡十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晋[[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previous=[[../卷31|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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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有三年經==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邿。{{annotate|(【注】邿,小國也。任城亢父縣有邿亭。傳例曰:「書取,言易也。」【音義】○邿音詩。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剛。父音甫。易,以豉反,傳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annotate|(【注】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於蜀。)}}冬,城防。
==襄公十有三年傳==
十三年,春,公至自晉,孟獻子書勞於廟,禮也。{{annotate|(【注】書勳勞於策也。桓二年傳曰:「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桓十六年傳又曰:「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然則還告廟及飲至及書勞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傳因獻子之事,以發明凡例。《釋例》詳之。【音義】○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書勳」至「詳之」。○正義曰:其書勞與策勳,一也。《周禮》:「王功曰勳,事功曰勞。」對則勳大而勞小,故傳變文以包之。注云「書勳勞於策」,明其不異也。桓二年傳發凡例,有告廟也,飲至也。策勳也。桓十六年傳言「飲至」,此年傳言「書勞」,二者各舉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耳。所云「偏行一禮」,謂偏行告至。其飲至、策勳,則不可偏行也。何則?告廟因行飲至,舍爵而即策勳。策勳、飲至,並行之於廟,豈得不告至,而在廟聚飲乎?不告至而入廟書勞乎?明其決不然矣。但告至巳後,或飲至而不書勞,或書勞而不飲至,二事或有闕其一者,傳因獻子書勞,複言「禮也」。所以發明凡例。《釋例》曰:「公行,或朝或會,或盟或伐,得禮失禮,其事非一,故傳隨而釋之。於盟釋告廟,嫌他例不通,故複總云『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此以明公之出竟,當無不告。及其反也,則必飲至,有功成策勳。故公至自伐鄭,傳重言以飲至之禮;孟獻子書勞於廟,傳複云『禮』,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晉,而獻子書勞,知策勳非唯討伐之功。雖或常行,有以定國安民,亦書功於廟也。然則凡反行飲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勳,無勞告事而已。」
夏,邿亂,分為三。{{annotate|(【注】國分為三部,志力各異。)}}師救邿,遂取之。{{annotate|(【注】魯師也。經不稱師,不滿二千五百人。傳通言之。)}}
【疏】注「魯師」至「言之」。○正義曰:莊八年,「師及齊師圍郕」。彼是大夫將滿師,故稱「師」。此亦大夫將,所將不滿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師也。傳言師者,師是眾人總名,雖少,亦通言之。
凡書取,言易也。{{annotate|(【注】不用師徒,及用師徒而不勞,雖國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正義曰:宣九年取根牟,傳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傳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傳曰「言易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與此四發取例,傳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發凡例云「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者,不用師徒,即是易得之狀,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勞,則與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勞,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國,知雖國亦曰取。《釋例》曰:「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傳四發取例者,邿以師徒,鄫叛而來,根牟東夷,鄟附庸國,名各不同故也。邿為小國,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師焉曰滅。{{annotate|(【注】敵人距戰,斬獲俘馘,用力難重,雖邑亦曰滅。【音義】○馘,古獲反。)}}
【疏】注「敵人」至「曰滅」。○正義曰:國大邑小,嫌邑易國難,「滅」「取」止見難易,不由國邑大小,故注辯之。上云易,則雖國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國也。此言用力難重,則雖邑亦曰滅。僖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昭十三年,吳滅州來,皆邑而言滅是也。
弗地曰入。{{annotate|(【注】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
【疏】「謂勝」至「其地」。○正義曰:入謂入其都邑,制其民人。當入之日,與滅亦同。但尋即去之,不為己有,故云勝其國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類,謂之為「入」。國、邑雙舉者,國、邑皆稱入也。文十五年,晉郤缺入蔡,是入國也。成七年,吳入州來;九年,楚人入鄆,是入邑也。若然,閔二年,狄入衛,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傳皆言滅,而經書「入」者,《釋例》曰:「狄滅衛,而書『入』者,狄無文告。衛之君臣死盡,齊桓存之,以告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晉而奸宋,是以致討。宋公既還,而不忍褚師之詬怒,而反兵一舉滅曹。滅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魴卒。晉侯蒐於綿上以治兵,{{annotate|(【注】為將命軍帥也,必蒐而命之,所以與眾共。【音義】○為,於偽反。帥,所類反。)}}使士匄將中軍,辭曰:「伯遊長。{{annotate|(【注】伯遊,荀偃。【音義】○長,丁丈反。)}}昔臣習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賢也。{{annotate|(【注】七年,韓厥老,知罃代將中軍,士匄佐之。匄今將讓,故謂爾時之舉,不以己賢。事見九年。【音義】○見,賢遍反。)}}請從伯遊。」荀偃將中軍,{{annotate|(【注】代荀罃。)}}士匄佐之。{{annotate|(【注】位如故。)}}使韓起將上軍,辭以趙武。又使欒黶,{{annotate|(【注】以武位卑,故不聽,更命黶。)}}辭曰:「臣不如韓起。韓起原上趙武,君其聽之。」使趙武將上軍,{{annotate|(【注】武自新軍超四等,代荀偃。)}}韓起佐之。{{annotate|(【注】位如故。)}}欒黶將下軍,魏絳佐之。{{annotate|(【注】黶亦如故。絳自新軍佐超一等,代士魴。)}}新軍無帥,{{annotate|(【注】將佐皆遷。【音義】○將,子匠反。)}}晉侯難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屬,以從於下軍,禮也。{{annotate|(【注】得慎舉之禮。【音義】○難,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繩證反。)}}
【疏】「晉侯」至「禮也」。○正義曰:什吏,謂十人長也。從車曰卒,在車曰乘。新軍將佐皆遷,晉侯選賢未得,難用其人,使其軍內十人之長,率其步卒車士,與其新軍官屬軍尉司馬之類,以從於下軍。令下軍將佐兼領之,得慎舉之禮也。《周禮·夏官序》云:「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不言十人有長。而此傳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禮》之正法耳。其量時制事,未必盡然。《尚書·牧誓》有千夫長、百夫長。《齊語》:「管子設法,五人為伍,五十人為小戎,二百人為卒,二千人為旅,萬人為軍。」《吳語》:「王孫雄設法,百人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將軍。」引《司馬法》云:「十人之帥執鈴,百人之帥執鐸,千人之帥執鼓,萬人之將執大鼓。」三者,數人置帥,皆以什計之,異於《周禮》。則晉人為軍,或十人置吏也。
晉國之民,是以大和,諸侯遂睦。君子曰:「讓,禮之主也。范宣子讓,其下皆讓。欒黶為汏,弗敢違也。晉國以平,數世賴之。刑善也夫!{{annotate|(【注】刑,法也。【音義】○汰音泰。數,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務乎?《書》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其是之謂乎!{{annotate|(【注】《周書·呂刑》也。一人,天子也。寧,安也。永,長也。義取上有好善之慶,則下賴其福。【音義】○休,許蚪反。好,呼報反。)}}周之興也,其《詩》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annotate|(【注】《詩·大雅》。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孚,信也。)}}言興善也。
【疏】「詩曰」至「善也」。○正義曰:此《大雅·文王》之篇。儀,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詩》曰:『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annotate|(【注】《詩·小雅》。剌幽王役使不均,故從事者怨恨。稱已之勞,以為獨賢,無讓心。)}}言不讓也。
【疏】「詩曰」至「讓也」。○正義曰:《詩·小雅·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稱巳之功勞。我所以特從王事者,在上獨以我為賢。自云己賢,是不讓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annotate|(【注】能者在下位,則貴尚而讓之。【音義】○治,直吏反。)}}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也,謂之懿德。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annotate|(【注】加,陵也。君子,在位者。【音義】○慝,他得反。遠,於萬反,又如字。爭,爭鬥之爭。)}}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annotate|(【注】馮,亦陵也。自稱其能為伐。【音義】○技,其綺反。馮,皮冰反。)}}是以上下無禮,亂虐並生,由爭善也,{{annotate|(【注】爭自善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恒必由之。」{{annotate|(【注】傳言晉之所以興。)}}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喪先君,未及習師、保之教訓,而應受多福,{{annotate|(【注】多福,謂為君。【音義】○少,詩照反。喪,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師於鄢,{{annotate|(【注】鄢在成十六年。【音義】○鄢音偃。)}}以辱社稷,為大夫憂,其弘多矣。{{annotate|(【注】弘,大也。)}}若以大夫之靈,獲保首領,以歿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annotate|(【注】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春秋,謂祭祀。長夜,謂葬埋。【音義】○歿音沒。窀,張倫反,一音徒門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正義曰:《晉語》云:「窀,厚也。」《說文》云:「夕,暮也。從月半見。」穸字從夕,知是以夕為夜也。厚、長意同,故厚夜猶長夜也。《孝經》云:「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故春秋謂祭祀也。長夜者,言夜不複明,死不複生。故長夜謂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從穴。王意自貶,祭之與葬,皆不敢從先君之禮。
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annotate|(【注】從先君代為禰廟。)}}
【疏】注「從先」至「禰廟」。○正義曰:《祭法》云:「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此云「禰廟」,即彼「考廟」也。《曲禮》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禰,近也,於諸廟,父最為近也。《禮》,三年之喪畢,則以遷新主入廟。是從先君代為禰廟也。計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廟,穆次入穆廟,皆代為祖廟。而言代為禰廟者,是從先君之近也。
請為『靈』若『厲』。{{annotate|(【注】欲受惡諡,以歸先君也。亂而不損曰靈。戮殺不辜曰厲。)}}大夫擇焉。」莫對。及五命,乃許。
秋,楚共王卒。子囊謀諡。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毀之?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撫有蠻夷,奄征南海,以屬諸夏,而知其過,可不謂共乎?請諡之『共』。」大夫從之。{{annotate|(【注】傳言子囊之善。【音義】○共音恭,下同。夏,戶雅反。)}}
吳侵楚,養由基奔命,子庚以師繼之。{{annotate|(【注】子庚,楚司馬。)}}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也,{{annotate|(【注】養叔,養由基也。)}}必易我而不戒。{{annotate|(【注】戒,備也。【音義】○易,以豉反。)}}子為三覆以待我,{{annotate|(【注】覆,伏兵。【音義】○覆,扶又反。)}}我請誘之。」子庚從之。戰於庸浦,{{annotate|(【注】庸浦,楚地。【音義】○浦,判五反。)}}大敗吳師,獲公子黨。君子以吳為不弔。{{annotate|(【注】不用天道相弔恤。)}}《詩》曰:「不弔昊天,亂靡有定。」{{annotate|(【注】言不為昊天所恤,則致罪也。為明年會向傳。【音義】○昊,胡老反。)}}
【疏】「不弔」至「有定」。○正義曰:《詩·小雅·節南山》之篇。冬,城防。書事,時也。{{annotate|(【注】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
【疏】注「土功」至「為時」。○正義曰:莊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節也。本設此節,以為農事既閑,故以此時興土功。今此冬城防,經、傳皆不言月,當在火見致用之前。此歲農收差早,雖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閑,故云「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言時節未是時,而事以得時,故言「書事,時也」。《釋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請畢農事,故傳曰『書事,時也』。言興作出火見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時而禮之。」
於是將早城。臧武仲請俟畢農事,禮也。
鄭良霄、大宰石㚟猶在楚。{{annotate|(【注】十一年,楚人執之至今。)}}石㚟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annotate|(【注】先征五年而卜吉凶也。征謂巡守。征,行。【音義】○先征,悉薦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注「先征」至「征行」。○正義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者,以謂征前五年,而預卜之也。征,訓行也。先王之行,謹慎而卜,必是禮之大者。大禮遠行,莫過巡守。故知「征謂巡守」也。「征,行」,《釋言》文也。傳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禮。案《尚書·舜典》云:「五載一巡守。」孔安國云:「堯、舜同道,舜攝則然,堯又可知。」《周禮·大行人》云:「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鄭玄云:「天子以海內為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如孔、鄭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則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遠陳虞、夏法者,蓋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歲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遞王而遍也。
而歲習其祥。祥習則行,{{annotate|(【注】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狩。)}}
【疏】「而歲」至「則行」。○正義曰:《禮記》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襲,因也」。《釋詁》云:「祥,善也。」歲因其善,謂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則行,謂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襲,則先王然後行巡守也。傳稱卜不習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習吉,謂不可一時再卜耳。此則每年一卜,非相習也。
不習,則增脩德而改卜。{{annotate|(【注】不習,謂卜不吉。【音義】○「不習則增」,絕句。一本無「增」字,「則」連下總為句。)}}
【疏】注「不習謂卜不吉」。○正義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謂不習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實不競,行人何罪?{{annotate|(【注】不能脩德與晉競。)}}止鄭一卿,以除其逼,{{annotate|(【注】一卿,謂良霄。)}}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晉,焉用之?{{annotate|(【注】位不逼則大臣睦,怨疾楚則事晉固。【音義】○「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鄭」至「用之」。○正義曰:貴者多則勢相逼。今止鄭一卿於楚,以除其國內相逼之患。位不逼則大臣和睦,使鄭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晉。焉用之,何須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歸而廢其使,{{annotate|(【注】行而見執於楚,鄭又遂堅事晉。是鄭廢本見使之意。【音義】○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也,不猶愈乎?」楚人歸之。
【疏】「使歸」至「愈乎」。○正義曰:往者,鄭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執良霄,鄭得堅事晉國,是鄭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歸於鄭,則鄭不得堅事晉國,是廢其本使之意。蘇氏之說亦然也。良霄被執,久留在楚,今若歸之,則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令鄭國大臣不和,則事晉之心不固,不猶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謂之愈。」後年注以愈為差,此亦當為差也。服虔云:「愈猶病愈。」是愈為差之義也。鄭玄《論語》注云:「愈猶勝也。」
==襄公十有四年經==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annotate|(【注】叔老,聲伯子也。魯使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叔老雖介,亦列於會也。齊崔杼、宋華閱、衛北宮括在會惰慢不攝,故貶稱「人」,蓋欲以督率諸侯,獎成霸功也。吳來在向,諸侯會之,故曰「會吳」。向,鄭地。【音義】○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臥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鄭地」。○正義曰:叔老,聲伯子,叔孫,故以叔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會,皆以大夫為介,禮之常也。此會,魯使季孫宿與叔老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故以卿為介。於例唯征戰重兵,詳內略外,魯師出征伐,則諸將並書。其聘與會,唯書使主,其介不合書也。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叔老雖則為介,而晉為盟主,亦列之於會。魯人以其並列於會,故並書之也。傳稱「宋華閱、仲江會伐秦,向之會亦如之」,則此會宋亦二卿,華閱猶尚被貶,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並敬其事,俱得列會,亦當並書於策。何則?盟主列之於會,魯史無容略之也。故傳言「崔杼、華閱會伐秦,不書,隋也。向之會,亦如之。北宮括不書於向,書於伐秦,攝也。」是齊、宋、衛三國之卿,於此會也。惰慢不自整攝,故貶稱「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猶序鄭卿之上,從其大小舊次也。在會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貶責者,此是仲尼新意,蓋欲督率諸侯,獎成晉悼霸功故也。以吳來在向,諸侯就向會之,故不序吳於列。而云「會吳於向」,與鍾離、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annotate|(【注】齊、宋大夫不書,義與向同。)}}
己未,衛侯出奔齊。{{annotate|(【注】諸侯之策,書「孫、甯逐衛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侯失國者,皆不書逐君之賊也。不書名,從告。)}}
【疏】注「諸侯」至「從告」。○正義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為此言,明知諸國策書皆云「孫林父、甯殖逐衛侯」,不言衛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失國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書逐君之賊,所以責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齊,蔡侯朱出奔楚,並書名。此不書名,從告也。《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傳稱『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之名主,以自奔為文,責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隨赴而書之,義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義在自出為罪,不在名與不名,以其失國,巳足罪賤,不假複以名責。故史記隨赴而書,仲尼依舊為定也。《曲禮》云:「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記》之所言,當據《春秋》為義。滅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則失地書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與不名」無義例者,案經書衛侯毀滅邢,傳云「同姓也,故名」,其言與《記》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書名,則傳無其事。且《記》言失地者,謂國被人奪,非棄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紀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經不書名,亦不發傳,知失地之君,不以名為貶也。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公羊傳》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則《禮記》之文,或據《公羊》之義,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為此說。
莒人侵我東鄙。{{annotate|(【注】無傳。報入鄆。)}}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
==襄公十有四年傳==
十四年,春,吳告敗於晉。{{annotate|(【注】前年為楚所敗。)}}會於向,為吳謀楚故也。{{annotate|(【注】謀為吳伐楚。【音義】○為,於偽反,注「為吳」、「卒不為」同。)}}范宣子數吳之不德也,以退吳人。{{annotate|(【注】吳伐楚喪,故以為不德。數而遣之,卒不為伐楚。)}}執莒公子務婁,{{annotate|(【注】在會不書,非卿。【音義】○務,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婁,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annotate|(【注】莒貳於楚,故比年伐魯。【音義】○使,所吏反。)}}將執戎子駒支,{{annotate|(【注】駒支,戎子名。)}}范宣子親數諸朝,{{annotate|(【注】行之所在,亦設朝位。)}}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於瓜州,{{annotate|(【注】四嶽之後,皆姓姜又別為允姓。瓜州地在今敦煌。【音義】○迫音百。瓜,古華反。敦,徒門反。煌音皇。)}}
【疏】「傳注四嶽」至「敦煌」。○正義曰:《周語》稱「堯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從孫四嶽佐之。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賈逵云:「共,共工也。從孫,同姓末嗣之孫。四嶽,官名,大嶽也,主四嶽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後變易。至於四嶽,帝複賜之祖姓,以紹炎帝之後。」是四嶽為姜姓也。下傳云:「謂我諸戎,四嶽之裔胄」,是姜戎為四嶽之後。姜姓,故稱姜戎也。昭九年傳云:「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同說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後,又別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堯所賜。允姓,不知誰賜之也。《周語》云「胙四嶽國為侯伯」,謂為諸侯之長。下注云「四嶽,堯時方伯」,據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離被苫蓋,{{annotate|(【注】蓋,苫之別名。【音義】○被,普支反。苫,式占反。蓋,戶臘反。《爾雅》曰:「白蓋謂之苫。」)}}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annotate|(【注】蒙,冒也。【音義】○冒,莫報反。)}}
【疏】注「蓋,苫之別名」。○正義曰:《釋器》云:「白蓋謂之苫。」孫炎曰:「白蓋,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東呼為蓋。」○「被苫蓋,蒙荊棘」。○正義曰:被苫蓋,言無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荊棘,言無道路可從,冒榛藪也。說其窮困之極耳。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annotate|(【注】腆,厚也。【音義】○腆,他典反。)}}與女剖分而食之。{{annotate|(【注】中分為剖。【音義】○女音汝,下同。剖,普口反。中,丁仲反,又如字。)}}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泄,則職女之由。{{annotate|(【注】職,主也。【音義】○泄,息列反,徐音以世反。)}}詰朝之事,爾無與焉。{{annotate|(【注】詰朝,明旦。不使複得與會事。【音義】○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與音預,注及下同。複,扶又反。)}}與,將執女。」對曰:「昔秦人負恃其眾,貪於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annotate|(【注】蠲,明也。)}}
【疏】「昔秦」至「諸戎」。○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傳云:「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則秦、晉共遷之也。昭九年傳云:「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又似晉侯獨誘之也。此云秦人逐之,惠公與田,乃是被秦逐而自歸晉也。三文不同者,此戎本處瓜州,明遠在秦之西北。秦貪其土,晉貪其人,二國共誘而使遷。僖傳是其實也,昭傳王專責晉,故指言晉耳。此傳宣子施恩於戎,故言被逐歸晉。駒支順宣子之言,故云「秦貪土地,逐我諸戎」。秦本貪其土地而遷也。
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胄也。{{annotate|(【注】四嶽,堯時方伯,姜姓也。裔,遠也。胄,後也。【音義】○裔,以制反。胄,直又反。)}}毋是翦棄,{{annotate|(【注】剪,削也。【音義】○毋音無。)}}賜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貍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於今不貳。{{annotate|(【注】不內侵,亦不外叛。【音義】○貍,力之反,又作「狸」,同。豺,仕皆反。嗥,戶羔反。)}}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annotate|(【注】在僖三十年。)}}於是乎有殽之師。{{annotate|(【注】在僖三十三年。【音義】○殽,戶交反。)}}晉禦其上,戎亢其下,{{annotate|(【注】亢,猶當也。【音義】○亢,若浪反。)}}秦師不複,我諸戎實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annotate|(【注】掎其足也。【音義】○捕音步,徐又音賦。掎,居綺反。)}}與晉踣之。{{annotate|(【注】踣,僵也。【音義】○踣,蒲北反,又蒲豆反。僵,居良反。)}}
【疏】「譬如」至「踣之」。○正義曰:角之,謂執其角也。掎之,言戾其足也。前覆謂之踣,言與晉共倒之。
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於時,{{annotate|(【注】言給晉役不曠時。)}}以從執政,猶殽志也,{{annotate|(【注】意常如殽,無中二也。)}}豈敢離逷?今官之師旅,無乃實有所闕,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annotate|(【注】瞢,悶也。【音義】○逷,他曆反。贄音至。不與,音預。瞢,莫贈反,徐又武登反,一音武忠反。)}}賦《青蠅》而退。{{annotate|(【注】《青蠅》,《詩·小雅》。取其「愷悌君子,無信讒言」。【音義】○蠅,似仍反。愷,開在反。悌,徒禮反,下文及注同。)}}宣子辭焉,{{annotate|(【注】辭,謝。)}}使即事於會,成愷悌也。{{annotate|(【注】成愷悌,不信讒也。不書者,戎為晉屬,不得特達。)}}於是子叔齊子為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annotate|(【注】齊子,叔老字也。言晉敬魯使,經所以並書二卿。【音義】○介音界。使,所吏反,注同。)}}
吳子諸樊既除喪,{{annotate|(【注】諸樊,吳子乘之長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既葬而除喪。【音義】○長,丁丈反。)}}將立季劄。{{annotate|(【注】劄,諸樊少弟。【音義】○劄,則八反。少,詩照反。)}}季劄辭曰:「曹宣公之卒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annotate|(【注】曹君,公子負芻也,殺太子而自立。事在成十三年。)}}將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節。』君,義嗣也,{{annotate|(【注】諸樊,適子,故曰「義嗣」。【音義】○適,丁曆反。)}}誰敢奸君?有國,非吾節也。劄雖不才,原附於子臧,以無失節。」固立之。棄其室而耕,乃舍之。{{annotate|(【注】傳言季劄之讓,且明吳兄弟相傳。【音義】○奸音干。傳,直專反。)}}
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annotate|(【注】櫟役在十一年。)}}晉侯待於竟,使六卿帥諸侯之師以進。{{annotate|(【注】言經所以不稱晉侯。【音義】○竟音境。)}}及涇,不濟。{{annotate|(【注】諸侯之師不肯渡也。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至京兆高陸縣入渭。【音義】○朝,如字,如淳音株。那,乃多反。)}}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賦《匏有苦葉》。{{annotate|(【注】《詩·邶風》也。義取於「深則厲,淺則揭」。言己志在於必濟。【音義】○匏,白交反。揭,起例反。)}}
【疏】注「詩邶」至「必濟」。○正義曰:此《詩》本文云:「匏有苦葉,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釋水》全引下三句而釋之,云:「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繇膝以下為揭。繇膝以上為涉。繇帶以上為厲。」李巡云:「濟,渡也。水深則厲。水淺則揭衣渡也。不解衣而渡水曰厲。」孫炎曰:「揭,褰衣裳也。以衣涉水濡褌也。」《詩》意言遇水深淺,期之必渡。穆子賦此《詩》,言己志在於必濟也。《魯語》云:「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曰:『豹之業在《匏有苦葉》矣。』叔向退,召舟虞與司馬曰:『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魯叔孫賦《匏有苦葉》,必將涉矣。』」彼叔向之意,取《匏有苦葉》為義,此注取深厲、淺揭為義者,穆子止賦此《詩》,不言所取之意,未必叔向曲得其情。杜以厲、揭為義,切於取《匏有苦葉》,故不從《國語》而別為此解。
叔向退而具舟,魯人、莒人先濟。鄭子蟜見衛北宮懿子曰:「與人而不固,取惡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說。二子見諸侯之師而勸之濟,濟涇而次。{{annotate|(【注】傳言北宮括所以書於伐秦。【音義】○說音悅。)}}秦人毒涇上流,師人多死。{{annotate|(【注】飲毒水故。)}}鄭司馬子蟜帥鄭師以進,師皆從之,至於棫林,{{annotate|(【注】棫林,秦地。【音義】○棫,位逼反,徐於目反,一音於鞠反。)}}不獲成焉。{{annotate|(【注】秦不服。)}}
【疏】「不獲成焉」。○正義曰:此役止為報櫟之敗,非欲求與秦成。而云「不獲成」者,凡興師伐國,彼若服罪謝過,即當相與和平,故注解其意,「不獲成焉」者,止謂「秦不服」也。服虔云:「不得成戰陳之事。」案傳諸伐國者,皆服之而已,不是皆成戰陳之事。此何以獨云不獲成戰也?
荀偃令曰:「雞鳴而駕,塞井夷灶,{{annotate|(【注】示不反。)}}唯餘馬首是瞻。」{{annotate|(【注】言進退從己。)}}欒黶曰:「晉國之命,未是有也。餘馬首欲東。」乃歸。{{annotate|(【注】黶惡偃自專,故棄之歸。【音義】○惡,烏路反。)}}下軍從之。左史謂魏莊子曰:「不待中行伯乎?」{{annotate|(【注】中行伯,荀偃也。莊子,魏絳也。左史,晉大夫。)}}莊子曰:「夫子命從帥。{{annotate|(【注】夫子,謂荀偃。【音義】○帥,所類反,下及注皆同。)}}欒伯,吾帥也,吾將從之。從帥,所以待夫子也。」{{annotate|(【注】以從命為待也。欒黶,下軍帥,莊子為佐,故曰「吾帥」。)}}伯遊曰:「吾今實過,悔之何及,多遺秦禽。」{{annotate|(【注】軍師不和,恐多為秦所禽獲。【音義】○遺,唯季反。)}}乃命大還。晉人謂之「遷延之役」。{{annotate|(【注】遷延,卻退。)}}欒針曰:「此役也,報櫟之敗也。役又無功,晉之恥也。吾有二位於戎路,{{annotate|(【注】欒針,欒黶弟也。二位,謂黶將下軍,針為戎右。)}}敢不恥乎?」與士鞅馳秦師,死焉。士鞅反,{{annotate|(【注】鞅,士匄子。)}}欒黶謂士匄曰:「餘弟不欲往,而子召之。餘弟死,而子來,是而子殺餘之弟也。弗逐,餘亦將殺之。」士鞅奔秦。{{annotate|(【注】欒黶汰侈,誣逐士鞅也。而,女也。【音義】○侈,昌氏反,本或作「奓」,又尺氏反。女音汝。)}}
【疏】注「欒黶」至「女也」。○正義曰:欒針自以家有二位,恥其無功,與士鞅共馳秦師。非鞅召之,是誣逐士鞅也。
於是齊崔杼、宋華閱、仲江會伐秦。不書,惰也。{{annotate|(【注】臨事惰慢不脩也。仲江,宋公孫師之子。)}}向之會亦如之。衛北宮括不書於向,{{annotate|(【注】亦惰。)}}書於伐秦,攝也。{{annotate|(【注】能自攝整,從鄭子蟜俱濟涇。)}}秦伯問於士鞅曰:「晉大夫其誰先亡?」對曰:「其欒氏乎?」秦伯曰:「以其汰乎?」對曰:「然。欒黶汰虐巳甚,猶可以免。其在盈乎!」{{annotate|(【注】盈,黶之子。)}}秦伯曰:「何故?」對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愛其甘棠,況其子乎?{{annotate|(【注】武子,欒書,黶之父也。召公奭聽訟於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害其樹,而作勿伐之詩,在《召南》。【音義】○召,上照反,注同。奭,詩亦反。)}}欒黶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沒矣,而黶之怨實章。將於是乎在。」秦伯以為知言,為之請於晉而複之。{{annotate|(【注】為傳二十一年晉滅欒氏張本。【音義】○施,如字,又始豉反。為之,於偽反。)}}
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annotate|(【注】敕戒二子,欲共宴食。)}}
【疏】注「敕戒」至「宴食」。○正義曰:君之於臣,有禮食、宴食。《儀禮·公食大夫禮》者,主國之君食聘賓之禮也。其食己之大夫,亦當放之。而迎送答拜之儀,有差降耳。《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鄭玄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也。」如鄭之言,大夫與客禮食,尚放公食大夫禮。明知國君與臣禮食,亦當放之公食大夫之禮。其禮甚大,衛侯雖則無道,不應與臣禮食,而得棄之射鴻。知是公自敕戒二子,欲共為宴食。宴食者,閒燕無事,召臣與之共食耳。
皆服而朝。{{annotate|(【注】服朝服,待命於朝。)}}
【疏】注「服朝服」。○正義曰:言「服而朝」,明朝服也。諸侯每日視朝,其君與臣皆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禮》通謂此服為朝服。宴食雖非大禮,要是以禮見君,故服朝服。公食大夫之禮,賓朝服,則臣於君,雖非禮食,亦當服朝服也。
曰旰不召,{{annotate|(【注】旰,晏也。【音義】○旰,古旦反。)}}而射鴻於囿。二子從之,{{annotate|(【注】從公於囿。【音義】○射,食亦反。囿音又。)}}不釋皮冠而與之言。{{annotate|(【注】皮冠,田獵之冠也。既不釋冠,又不與食。)}}
【疏】注「皮冠」至「與食」。○正義曰:此公射鴻於囿,而冠皮冠,明皮冠是田獵之冠也。且虞人掌獵。昭二十年傳曰:「皮冠以招虞人。」又十二年傳言「雨雪,楚子皮冠以出」,出田獵也。是諸侯之禮,皮冠以田獵。《周禮·司服》云:「凡甸,冠弁服。」鄭玄云:「甸,田獵也。冠弁,委貌也。其服緇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服諸侯視朝之服也。彼天子之禮,故以諸侯朝服而田,異於此也。昭十二年傳又云:「右尹子革夕,王見之,去冠被。」杜云:「敬大臣。」是君敬大臣,宜釋皮冠。既不釋皮冠,又不與食,二子所以怒也。
二子怒。孫文子如戚,{{annotate|(【注】戚,孫文子邑。)}}孫蒯入使。{{annotate|(【注】孫蒯,孫文子之子。【音義】○使,所吏反,又如字。)}}公飲之酒,使大師歌《巧言》之卒章。{{annotate|(【注】《巧言》,《詩·小雅》。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麋。無拳無勇,職為亂階。」戚,衛河上邑。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為亂。大師,掌樂大夫。【音義】○飲,於引反。麋,亡悲反,本或作「湄」。拳音權。)}}大師辭,師曹請為之。{{annotate|(【注】辭以為不可。師曹,樂人。)}}初,公有嬖妾,使師曹誨之琴,{{annotate|(【注】誨,教也。【音義】○嬖,必計反。)}}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故師曹欲歌之,以怒孫子,以報公。公使歌之,遂誦之。{{annotate|(【注】恐孫蒯不解故。【音義】○解音蟹。)}}蒯懼,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annotate|(【注】欲先公作亂。【音義】○欲先,息薦反。)}}並帑於戚,{{annotate|(【注】帑,子也。【音義】○並,必政反。帑音奴。)}}
【疏】「並帑於戚」。○正義曰:孫子,衛朝大臣,食邑於戚。其子先分兩處。將欲作亂,慮禍及其子,故令並帑處於戚。
而入,見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懼社稷之傾覆,將若之何?」{{annotate|(【注】伯玉,蘧瑗。【音義】○蘧,其居反。覆,芳服反。瑗,於眷反。)}}對曰:「君制其國,臣敢奸之?{{annotate|(【注】奸,猶犯也。)}}雖奸之,庸知愈乎?」{{annotate|(【注】言逐君更立,未知當差否?【音義】○愈,羊主反。愈,差也。差,初賣反。)}}遂行,從近關出。{{annotate|(【注】懼難作,欲速出竟。【音義】○難,乃旦反。竟音境,下文皆同。)}}
【疏】「從近關出」。○正義曰:《聘禮》:「及竟,謁關人。」鄭玄云:「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又《周禮·司關》注云:「關,界上之門也。」衛都不當竟中,其界有遠有近,欲速出竟,故從近關出也。
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於丘宮,孫子皆殺之。{{annotate|(【注】三子,衛群公子。疑孫子,故盟之。丘宮,近戚地。【音義】○蟜,古表反。近,附近之近。)}}
四月,己未,子展奔齊。{{annotate|(【注】子展,衛獻公弟。)}}公如鄄。{{annotate|(【注】鄄,衛地。【音義】○鄄音絹。)}}使子行於孫子,孫子又殺之。{{annotate|(【注】使往請和也。子行,群公子。)}}公出奔齊,孫氏追之,敗公徒於河澤,{{annotate|(【注】濟北東阿縣西南有大澤。)}}鄄人執之。{{annotate|(【注】公徒因敗散還,故為公執之。【音義】○為,於偽反,下「為孫氏」同。)}}
【疏】注「公徒」至「執之」。○正義曰:服虔云:「執追公徒者,公如鄄,故鄄人為公執之。」計孫氏追公徒,眾必盛,鄄人為公,可言與之戰耳,不得言「執之」也。且文承「敗公徒」下,豈敗公徒之後,乃執之乎?下文方說二子追公,豈複是鄄人執二子也?故杜以為公徒因敗而散亡,鄄人為公執散走者。
初,尹公佗學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學射於公孫丁。二子追公,{{annotate|(【注】二子,佗與差,為孫氏逐公。【音義】○佗,徒何反。差,初佳反,徐初宜反。)}}公孫丁御公。{{annotate|(【注】為公御也。)}}子魚曰:「射為背師,不射為戮,射為禮乎?」{{annotate|(【注】子魚,庾公差。禮射不求中。【音義】○射,食亦反,下及注除「禮射」一字,皆同。或一讀「射而禮乎」,食夜反。背音佩。中,丁仲反。)}}射兩句而還。{{annotate|(【注】句,車軛卷者。【音義】○句,其俱反,徐又古豆反。軛,於革反。卷音權,又起權反。)}}尹公佗曰:「子為師,我則遠矣。」乃反之。{{annotate|(【注】佗不從丁學,故言「遠」。始與公差俱退,悔而獨還射丁。)}}公孫丁授公轡而射之,貫臂。{{annotate|(【注】貫佗臂。【音義】○貫,古亂反,一音官,注同。)}}
【疏】「初尹」至「貫臂」。○正義曰:《孟子》云:「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學射於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叩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其姓名與此略同,行義與此正反。不應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辯士之說,或當假為之辭。此傳應是實也。○注「句車軛」。○正義曰:《說文》云:「句,軛下曲者。」服虔云:「車軛兩邊叉馬頸者。」
子鮮從公。{{annotate|(【注】子鮮,公母弟。)}}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annotate|(【注】告宗廟。)}}定姜曰:「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annotate|(【注】誣,欺也。定姜,公適母。【音義】○適,丁曆反。)}}有罪,若何告無?舍大臣而與小臣謀,一罪也。先君有塚卿以為師、保,而蔑之,二罪也。{{annotate|(【注】謂不釋皮冠之比。【音義】○舍音舍。比,必二反。)}}餘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餘,三罪也。告亡而已,無告無罪!」{{annotate|(【注】時姜在國,故不使得告無罪。【音義】○櫛,側乙反。)}}
【疏】「暴妾使餘」。○正義曰:言暴虐使餘如妾。
公使厚成叔弔於衛,曰:「寡君使瘠,聞君不撫社稷,而越在他竟,{{annotate|(【注】越,遠也。瘠,厚成叔名。【音義】○厚,本或作郈,音同。「弔於衛」,本或作「弔於衛侯」。「侯」,衍字也。瘠,在亦反。)}}若之何不弔?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執事,{{annotate|(【注】執事,衛諸大夫。)}}曰:『有君不弔,{{annotate|(【注】弔,恤也。)}}有臣不敏。{{annotate|(【注】敏,達也。)}}
【疏】「有臣不敏」。○正義曰:不敏,不達於禮也。
君不赦宥,臣亦不帥職,增淫發泄,其若之何?』」衛人使大叔儀對,{{annotate|(【注】大叔儀,衛大夫。【音義】○泄,息列反。大音泰。)}}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棄之,以為君憂。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弔群臣,又重恤之。{{annotate|(【注】重恤,謂湣其不達也。【音義】○好,呼報反。重,直用反,注及下同。)}}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annotate|(【注】謝重恤之賜。)}}厚孫歸,複命,語臧武仲曰:「衛君其必歸乎?有大叔儀以守,{{annotate|(【注】守於國。【音義】○語,魚據反。守,手又反。)}}有母弟鱄以出,或撫其內,或營其外,能無歸乎?」齊人以來郲寄衛侯。{{annotate|(【注】郲,齊所滅郲國。【音義】○鱄,徐市臠反,又音專。郲音來。)}}及其複也,以郲糧歸。{{annotate|(【注】言其貪。)}}右宰穀從而逃歸,衛人將殺之。{{annotate|(【注】穀,衛大夫也。以其從君,故欲殺之。【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辭曰:「餘不說初矣。{{annotate|(【注】言初從君,非說之,不獲巳耳。【音義】○說音悅,注及下同。)}}
【疏】「餘不說初矣」。○正義曰:言餘之不說於君,初即然矣。不得已而從之出耳。非是愛君而從,在道始悔而反也。
餘狐裘而羔袖。」{{annotate|(【注】言一身盡善,唯少有惡。喻己雖從君出,其罪不多。【音義】○袖,本又作「褎」,在又反。)}}
【疏】「狐裘而羔袖」。○正義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又曰:「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是裘之用皮,狐貴於羔也。
乃赦之。衛人立公孫剽,{{annotate|(【注】剽,穆公孫。【音義】○剽,匹妙反,一音甫遙反,《字林》父召反。)}}孫林父、寧殖相之,以聽命於諸侯。{{annotate|(【注】聽盟會之命。【音義】○相,息亮反。)}}衛侯在郲,臧紇如齊唁衛侯。衛侯與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衛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糞土也。亡而不變,何以複國?」{{annotate|(【注】武仲不書,未為卿。【音義】○唁,魚變反,徐作「言」,音唁。弔失國曰唁。糞,方問反。)}}子展、子鮮聞之,見臧紇,與之言,道。{{annotate|(【注】順道理。)}}臧孫說,謂其人曰:「衛君必入。夫二子者,或免之,或推之,欲無入,得乎?」{{annotate|(【注】為二十六年衛侯歸傳。【音義】○免音晚。推,如字,又他回反。)}}
師歸自伐秦。晉侯舍新軍,禮也。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annotate|(【注】成國,大國。【音義】○舍,音舍,下及注同。)}}
【疏】注「成國,大國」。○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五命賜則,七命賜國。」鄭玄云:「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地者,方四百里以上為成國。」如鄭之言,成國者,唯公與侯耳。伯雖與侯同命,地方三百里,未得為成國也。成國乃得半天子之軍,未成則不得也。《夏官序》云:「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當以公、侯為大國,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也。諸侯五等,唯有三等之命,伯之命數可以同於侯。其軍則計地大小,故伯國之軍不得同於侯也。此據《禮》正法耳。春秋之世,鄭置六卿,未必不為三軍。
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於是知朔生盈而死,{{annotate|(【注】朔,知罃之長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音義】○知音智。長,丁丈反。)}}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軍無帥,故舍之。{{annotate|(【注】裘,士魴子也。十三年,荀罃、士魴卒,其子皆幼,未任為卿。故新軍無帥,遂舍之。【音義】○彘,直例反。帥,所類反,注同。任音壬。)}}師曠侍於晉侯。{{annotate|(【注】師曠,晉樂大師子野。)}}晉侯曰:「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對曰:「或者其君實甚。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annotate|(【注】貳,卿佐。【音義】○出,如字,徐音黜。仰,本亦作「卬」,音仰。霆,徒丁反,又音挺,本又作「電」。匱,其位反。「乏祀」,本或作「之祀」,誤也。去,起呂反。)}}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annotate|(【注】側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貳宗,{{annotate|(【注】貳宗,宗子之副貳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annotate|(【注】賞,謂宣揚。【音義】○昵,女乙反。)}}
【疏】注「賞謂宣揚」。○正義曰:賞者,善善之名也。但上之善下,則賜之以財,故遂以賞為賜財之號。此言天子以下,皆有臣僕以輔佐其上。而下之賞上,不得奉以貨財,唯當延其譽耳,故知賞謂宣揚也。
過則匡之,{{annotate|(【注】匡,正也。)}}患則救之,{{annotate|(【注】救其難也。【音義】○難,乃旦反。)}}失則革之。{{annotate|(【注】革,更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annotate|(【注】補其愆過,察其得失。)}}史為書,{{annotate|(【注】謂大史,君舉則書。)}}
【疏】注「謂大」至「則書」。○正義曰:《周禮》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史官有五名,知此史謂大史者,以傳稱齊崔杼弑其君,云「大史書之」,知「君舉則書」,皆大史書也。
瞽為詩,{{annotate|(【注】瞽,盲者,為詩以風刺。【音義】○瞽音古。盲,莫庚反。風,芳鳳反。)}}
【疏】注「瞽盲」至「風刺」。○正義曰:《周禮》樂官、大師之屬,有瞽蒙之職。鄭玄云:「凡樂之歌,必使瞽朦為焉。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鄭玄云:「無目朕謂之瞽,有目朕而無見謂之蒙。」無目是盲者也。詩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詩,乃使瞽人為歌以風刺,非瞽人自為詩也。《周語》云:「天子聽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陳曲。」韋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獻諷諫之詩,瞽陳樂曲獻之於王。」是言瞽為歌詩之事。
工誦箴諫,{{annotate|(【注】工,樂人也,誦箴諫之辭。【音義】○箴,之林反。)}}
【疏】注「工樂」至「之辭」。○正義曰:《儀禮》通謂樂人為工,工亦瞽也。詩辭自是箴諫,而箴諫之辭,或有非詩者,如《虞箴》之類,其文似詩而別。且諫者萬端,非獨詩箴而已。詩必播之於樂,餘或直誦其言,與歌誦小別,故使工、瞽異文也。《周語》云「師箴瞍賦蒙誦」,亦是因事而異文耳。
大夫規誨,{{annotate|(【注】規正諫誨其君。)}}
【疏】注「規正諫誨其君」。○正義曰:規,亦諫也。鄭玄《詩》箋云:「規者,正圓之器。以恩親正君曰規。」然則物有不圓者,規之使圓;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備,猶規正物然。故云「規正諫誨其君」也。
士傳言,{{annotate|(【注】士卑不得徑達,聞君過失,傳告大夫。【音義】○傳,直專反,注同。)}}庶人謗,{{annotate|(【注】庶人不與政,聞君過則誹謗。【音義】○與音預。非,如字,本或作「誹」,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誹謗」。○正義曰:庶人卑賤,不與政教,聞君過失,不得諫爭,得在外誹謗之。謗謂言其過失,使在上聞之而自改,亦是諫之類也。○昭四年傳「鄭人謗子產」,《周語》「厲王虐,國人謗王」,皆是言其實事,謂之為謗。但傳聞之事,有實有虛,或有妄謗人者,今世遂以謗為誣類,是俗易而意異也。《周語》云「庶人傳語」,是庶人亦得傳言以諫上也。此有「士傳言」,故別云「庶人謗」為等差耳。
商旅於市,{{annotate|(【注】旅,陳也,陳其貨物,以示時所貴尚。)}}
【疏】注「旅陳」至「貴尚」。○正義曰:「旅、陳」,《釋詁》文也。商旅於市,謂商人見君政惡,陳其不正之物,以諫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陳」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為「商」,此文連於市,若以「旅」為「商」,且云「商旅於市」,則文不成義,故以旅為陳也。劉炫云:《王制》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鄭玄云「市,典市者。賈,謂物貴賤厚薄也。質則用物貴,則侈物貴」。此亦彼類。彼上觀民,此民觀上。商陳此物,自為求利,非欲諫君。但觀所陳,則貴尚可見。在上審而察之,其過足以自改,故亦為諫類,則齊鬻踴之比是也。
百工獻藝。{{annotate|(【注】獻其技藝,以喻政事。【音義】○技,其綺反。)}}
【疏】「百工獻藝」。○正義曰:《周禮·考工記》云:「審曲麵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鄭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眾言之也。」則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獻其藝,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獻所造之器,取喻以諫上,即《夏書》所云「工執藝事以諫」是也。
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annotate|(【注】逸《書》。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鐸,木舌金鈴。徇於路,求歌謠之言。【音義】○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鐸,待洛反。徇,似俊反。鈴,力丁反。)}}
【疏】注「逸書」至「之言」。○正義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傳引彼,略去「每歲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結之,殷勤以示歲首,恒必然也。孔安國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鐸,金鈴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禮》無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號令群臣百工,使之諫也。木鐸徇路,是號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為行人之官,采訪歌謠者。與孔「宣令之官」,其事不異。劉炫以為杜不見古文,以「遒人」為「宣令之官」,徇路求諫,而規杜氏。不見古文,誠如劉說,然杜之所解,於義自通。苟生異見,其義非也。
官師相規,{{annotate|(【注】官師,大夫。自相規正。)}}
【疏】注「官師」至「規正」。○正義曰:杜意謂師為長,故以官師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長,大夫自相規正。案孔安國云:「官眾,眾官也,更相規闕。」其意以師為眾。杜必知官師是大夫者,此云「官師相規」,上云「大夫規誨」,規文既同,故以為大夫。《尚書》文無所對,故孔云「官眾,眾官也」。
工執藝事以諫。』{{annotate|(【注】所謂獻藝。)}}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annotate|(【注】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annotate|(【注】肆,放也。)}}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annotate|(【注】傳善師曠能因問盡言。【音義】○從,子用反,本或作「縱」。)}}
秋,楚子為庸浦之役故,{{annotate|(【注】在前年。【音義】○為,於偽反。)}}子囊師於棠以伐吳,吳不出而還。子囊殿,{{annotate|(【注】殿,軍後。【音義】○殿,多練反。)}}以吳為不能而弗儆。吳人自皋舟之隘,要而擊之,{{annotate|(【注】皋舟,吳險阨之道。【音義】○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遙反。阨,於賣反。)}}楚人不能相救。吳人敗之,獲楚公子宜穀。{{annotate|(【注】傳言不備不可以師。)}}
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annotate|(【注】將昏於齊故也。定公,劉夏。位賤,以能而使之。傳稱諡,舉其終。)}}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師保萬民。世胙大師,以表東海。{{annotate|(【注】胙,報也。表,顯也。謂顯封東海以報大師之功。【音義】○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師保萬民」。○正義曰:師,法也。保,安也。言大公與民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罪云「放黜師保」。孔安國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是謂良臣為民之師保也。
王室之不壞,繄伯舅是賴。{{annotate|(【注】繄,發聲。【音義】○壞,如字,服本作「懷」,繄,烏兮反。)}}
【疏】「王室」至「是賴」。○正義曰:服虔本「壞」作「懷」,解云:「懷,柔也。繄,蒙也。賴,恃也。王室之不懷柔諸侯,恃蒙齊桓之匡正也。」孫毓云「案舊本及賈氏皆作『壞』」,杜雖不注,當謂王室之不傾壞者,唯伯舅大公是賴也。上文不言桓公,不得為賴桓公也。
今餘命女環,{{annotate|(【注】環,齊靈公名。【音義】○女音汝。環,戶關反也。)}}茲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無忝乃舊。敬之哉!無廢朕命!」{{annotate|(【注】纂,繼也。因昏而加褒顯,傳言王室不能命有功。)}}
晉侯問衛故於中行獻子,{{annotate|(【注】問衛逐君當討否。獻子,荀偃。)}}對曰:「不如因而定之,衛有君矣。{{annotate|(【注】謂剽巳立。)}}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annotate|(【注】重不可移,就撫安之。【音義】○佚音逸。)}}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推亡、固存,國之道也。』{{annotate|(【注】仲虺,湯左相。【音義】○虺,許鬼反。侮,亡浦反。相,息亮反。)}}
【疏】「仲虺」至「道也」。○正義曰:《尚書·仲虺之誥》云:「兼弱攻昧,取亂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孔安國云:「弱則兼之,闇則攻之,亂則取之,有亡形則侮之,有亡道則推而亡之,有存道則輔而固之。王者如此,國乃昌盛。」此傳取彼之意而改為之辭,其言非本文也。
君其定衛以待時乎!」{{annotate|(【注】待其昏亂之時,乃伐之。)}}冬,會於戚,謀定衛也。{{annotate|(【注】定立剽。)}}
范宣子假羽毛於齊而弗歸,齊人始貳。{{annotate|(【注】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齊私有之,因謂之羽毛。宣子聞而借觀之。【音義】○析,星曆反。)}}
【疏】注「析羽」至「觀之」。○正義曰:《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為旞,析羽為旌,道車載旞,遊車載旌。」鄭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係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遊車,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為旌」,王者,遊車之所建也。鄭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猶不辯羽是何羽。《周禮》有「夏采之官」,鄭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緌。」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云:「掌大喪,以乘車建綏,複於四郊。」鄭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則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為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據彼諸文言之,則羽旄者,有五色鳥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蓋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係此鳥羽、牛尾而於干首,猶自別有絳為旒縿,縣之於干。今之旗韣尚然也,此傳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齊人建以赴會,當是羽之賤者,故以為析羽。不然,則無以知之。計羽毛所用,其費無多,晉人自應有之。而此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齊,定四年晉人假羽旄於鄭,皆假之他國者,或當制作巧異,故聞而借觀之。
楚子囊還自伐吳,卒。將死,遺言謂子庚:「必城郢。」{{annotate|(【注】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儀因築城為亂,事未得訖。子囊欲訖而未暇,故遺言見意。【音義】○見,賢遍反。)}}君子謂:「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annotate|(【注】謂前年諡君為共。)}}將死不忘衛社稷,可不謂忠乎?忠,民之望也。《詩》曰:『行歸於周,萬民所望。』忠也。」{{annotate|(【注】《詩·小雅》。忠信為周。言德行歸於忠信。即為萬民所瞻望。【音義】○行。下孟反,注同。)}}
【疏】「行歸於周」。○正義曰:此《詩·小雅·都人士》之篇也。箋云:「城郭之域曰都」。言都人之士所行,要歸於忠信,其餘萬民寡識者,咸瞻望而法效之。
==襄公十有五年經==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於劉。
【疏】「及向戌盟於劉」。○正義曰:荀庚、孫良夫、郤犨等來聘,且尋盟,皆直云及某盟,不言地者,由在國與之盟也。此言「盟於劉」者,出國與盟,故書其盟地,猶如晉侯與公出盟於長樗也。《釋例》劉地闕,蓋魯城外之近地也。
劉夏逆王后於齊。{{annotate|(【注】劉,采地。夏,名也。天子卿書字,劉夏非卿,故書名。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
【疏】注「劉采」至「逆女」。○正義曰: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傳稱劉康公來聘,是王季子食采於劉,遂為劉氏。此劉夏,當是康公之子,即前年傳稱劉定公是也。《釋例》曰「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天子卿書字」。又云「劉夏非卿」,其實非大夫。而云「非卿」者,以名相配。以劉夏非卿稱名,故云「天子卿書字」以決之。傳稱「卿不行」,故云「劉夏非卿」以對之,皆望經、傳為義也。或以為無爵卿書字,杜何意於此獨舉無爵之卿也?諸侯之娶言逆女,此與桓八年皆言「逆王后」者,天子無外,所命則已成后矣,故不言逆女也。劉炫云:「例云『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卿書字』者,以其有爵則書爵,無則書字。傳稱官師,即此劉夏。《釋例》以夏為士,則夏此時似未有爵。若夏是卿,當書字。傳言『卿不行非禮』,則此禮本當使卿,故以卿決之。卿當書字,夏非卿,故書名。例稱天子大夫書字,但此禮不使大夫,故不以大夫決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annotate|(【注】無傳。遇,魯地。書「至遇」,公畏齊,不敢至成。)}}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annotate|(【注】備齊,故夏城,非例所譏。)}}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八月無丁巳。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誤。)}}邾人伐我南鄙。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annotate|(【注】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正義曰:周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於虛朾,襄三年於雞澤,五年於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凡五同盟。言四者,唯數襄公盟也。
==襄公十有五年傳==
十五年,春,宋向戍來聘,且尋盟。{{annotate|(【注】報二年豹之聘,尋十一年亳之盟。)}}見孟獻子,尤其室,{{annotate|(【注】尤,責過也。)}}曰:「子有令聞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對曰:「我在晉,吾兄為之。毀之重勞,且不敢間。」{{annotate|(【注】傳言獻子友於兄,且不隱其實。【音義】○間音問。重,直用反。間,間廁之間。)}}
【疏】「傳注傳言」至「其實」。○正義曰:間,非也。不敢非兄,是友於兄也。不隱其實者,謂恕情實言,無無所隱諱。故云「不隱其實」也。
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后於齊。卿不行,非禮也。{{annotate|(【注】官師,劉夏也。天子官師,非卿也。劉夏獨過魯告昏,故不書單靖公。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監之,故曰「卿不行,非禮」。【音義】○過,古禾反。監,工銜反。)}}
【疏】注「官師」至「非禮」。○正義曰:《祭法》云:「官師一廟。」鄭玄云:「官師,中士、下士也。」《釋例》云:「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是天子之官師非卿,故劉夏從單靖公,而譏卿不行也。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經書「祭公」。此云「官師從單靖公」,唯書「劉夏」,知劉夏獨過魯告昏,靖公不至魯也。祭公言來遂逆,此劉夏不言來遂逆者,彼祭公命魯主昏,則是因來遂逆。此不命魯主昏,直過魯告耳,故不言來遂也。《公羊》、《穀梁》亦皆直云「過我也」。此公既行矣,唯譏卿之不行,不譏王不親逆,是知於禮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臨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禮也」。《釋例》據此傳,知天子當使公卿,天子不親逆也。
楚公子午為令尹,{{annotate|(【注】代子囊。)}}公子罷戎為右尹,蒍子馮為大司馬,{{annotate|(【注】子馮,叔敖從子。【音義】○罷音皮,又戶買反。蒍,於委反。馮,皮冰反。從,才用反。)}}
【疏】注「子馮叔敖從子」。○正義曰:案《世本》,蒍艾獵是孫叔敖之兄,馮是艾獵之子。則馮是叔敖兄之子也。杜《集解》及《釋例》皆以蒍艾獵、叔敖為一人,馮是叔敖之子。《世本》轉寫多誤,杜當考得其真。
公子橐師為右司馬,公子成為左司馬,屈到為莫敖,{{annotate|(【注】屈到,屈蕩子。【音義】○橐音託。成音城。屈,居勿反。)}}公子追舒為箴尹,{{annotate|(【注】追舒,莊王子子南。【音義】○箴,之林反。)}}屈蕩為連尹,養由基為宮廄尹,以靖國人。君子謂:「楚於是乎能官人。官人,國之急也。能官人,則民無覦心。{{annotate|(【注】無覬覦以求幸。【音義】○廄,徐音救。覦,羊朱反,徐音喻。覬音冀。)}}
【疏】「屈蕩為連尹」。○正義曰:服虔云:「連尹,射官,言射相連屬也。」若是主射,當使養由基為之,何以使由基為宮廄尹,棄能不用,豈得為「能官人」也?官名臨時所作,莫敖之徒,並不可解,故杜皆不解之。
《詩》云:『嗟我懷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annotate|(【注】《詩·周南》也。寘,置也。行,列也。周,徧也。詩人嗟歎,言我思得賢人,置之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為急。【音義】○寘,之豉反,下同。行,戶郎反,注及下同。徧音遍,下同。)}}
【疏】注「詩周」至「為急」。○正義曰:《周南·卷耳》之篇也。《序》云:「后妃之志,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故詩人述其意。后妃嗟歎,言我思得賢人,置之使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為急,故嗟歎思之。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衛、大夫,各居其列,所謂『周行』也。」{{annotate|(【注】言自王以下,諸侯大夫各任其職,則是詩人周行之志也。甸、采、衛,五服之名也。天子所居,千里曰圻,其外曰侯服,次曰甸服,次曰男服,次曰采服,次曰衛服。五百里為一服。不言侯、男,略舉也。【音義】○任音壬。圻音祈。)}}
【疏】「王及」至「行也」。○正義曰:后妃之志,志在輔王求賢,置之於公卿以下之位耳。非欲更別求賢,置之於王位也。但公卿以下,尚欲使之皆賢,豈欲王之不賢乎?雖不欲他賢代王,而欲所王行益賢也。以周訓為徧,言徧在列位,故自王以下,及六服之內,大夫以上,皆言之,各以賢能居其列位,是詩人所謂周行者也。計后妃之意,亦下及士,但傳以士卑,故指言大失耳。《詩傳》以周行,謂周之列位。此注云:「周、徧」者,斷章為義,與《詩》說不同也。此云「能官人」者,謂能官用賢人,為公侯以下。王則天之所命,非人所用。兼言王者,王居天位,脩行善政,則是為能官人。故杜云「自王以下,各任其職」。
鄭尉氏、司氏之亂,其餘盜在宋。{{annotate|(【注】亂在十年。)}}鄭人以子西、伯有、子產之故,納賂於宋,{{annotate|(【注】三子之父,皆為尉氏所殺故。)}}以馬四十乘,{{annotate|(【注】百六十匹。【音義】○乘,繩證反,下「千乘」同。)}}與師茷、師慧。{{annotate|(【注】樂師也,茷、慧,其名。【音義】○茷、扶廢反,徐音伐。)}}三月,公孫黑為質焉。{{annotate|(【注】公孫黑,子晳。【音義】○質音致。晳,星曆反。)}}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齊與之。良司臣而逸之,{{annotate|(【注】賢而放之。【音義】○女音汝。)}}託諸季武子,武子寘諸卞。{{annotate|(【注】子罕以司臣託季氏。【音義】○卞,皮彥反。)}}鄭人醢之三人也。{{annotate|(【注】三人,堵女父、尉翩、司齊。)}}
【疏】「鄭人醢之三人」。○正義曰:以文承司臣之下,嫌其亦醢司臣,故言之「三人」。
師慧過宋朝,將私焉。{{annotate|(【注】私,小便。)}}其相曰:「朝也。」{{annotate|(【注】相師者。【音義】○相,息亮反,注及下同。)}}慧曰:「無人焉」。相曰:「朝也,何故無人?」慧曰:「必無人焉。若猶有人,豈其以千乘之相易淫樂之蒙?必無人焉故也。」{{annotate|(【注】千乘相,謂子產等也。言不為子產殺三盜,得賂而歸之,是重淫樂而輕國相。【音義】○易,以豉反,輕也。蒙音蒙。為,於偽反,下文「為之攻之」同。)}}子罕聞之,固請而歸之。{{annotate|(【注】言子罕能改過。)}}
夏,齊侯圍成,貳於晉故也。{{annotate|(【注】不畏霸主,故敢伐魯。)}}於是乎城成郛。{{annotate|(【注】郛,郭也。)}}
秋,邾人伐我南鄙。{{annotate|(【注】亦貳於晉故。)}}使告於晉。晉將為會以討邾、莒。{{annotate|(【注】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伐魯,未之討也。)}}晉侯有疾,乃止。冬,晉悼公卒。遂不克會。{{annotate|(【注】為明年會溴梁傳。【音義】○溴,古曆反。)}}
鄭公孫夏如晉奔喪,子蟜送葬。{{annotate|(【注】夏,子西也。言諸侯畏晉,故卿共葬。【音義】○共音恭。)}}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annotate|(【注】玉人,能治玉者。)}}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annotate|(【音義】○喪,息浪反。)}}不若人有其寶。」
【疏】「不若有其寶」。○正義曰:我得不貪,女得其玉,是我女二人,各有其寶。
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annotate|(【注】言必為盜所害。)}}納此以請死也。」{{annotate|(【注】請免死。)}}子罕寘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annotate|(【注】攻,治也。)}}富而後使複其所。{{annotate|(【注】賣玉得富。)}}
十二月,鄭人奪堵狗之妻,而歸諸范氏。{{annotate|(【注】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於晉范氏,鄭人既誅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亂,故奪其妻歸范氏,先絕之。傳言鄭之有謀。【音義】○堵音者,狗,本或作「苟」。娶,七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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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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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2年1月11日(現行條文)|民=102|月=1|日=11|公布於=民國102年1月30日|民2=102|月2=1|日2=30|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1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2年(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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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不溯既往之原則)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一條之一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二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三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二條 (消滅時效之特別規定)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繼承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繼承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之準用)
: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繼承編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之日起算。
第四條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第五條 (口授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六條 (喪失繼承權規定之溯及既往效力)
: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第七條 (立嗣子女之繼承順序及應繼分)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第八條 (繼承人規定之適用)
: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第九條 (遺產管理人權義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第十條 (特留分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一條 (施行日)
: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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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2年1月11日(現行條文)|民=102|月=1|日=11|公布於=民國102年1月30日|民2=102|月2=1|日2=30|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1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2年(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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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Textquality|75%}}{{中華民國民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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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不溯既往之原則)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一條之一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二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三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二條 (消滅時效之特別規定)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繼承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繼承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之準用)
: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繼承編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之日起算。
第四條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第五條 (口授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六條 (喪失繼承權規定之溯及既往效力)
: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第七條 (立嗣子女之繼承順序及應繼分)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第八條 (繼承人規定之適用)
: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第九條 (遺產管理人權義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第十條 (特留分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一條 (施行日)
: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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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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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MO-law|第1/2001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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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法務部警政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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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制定9條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公布<sup>制定公布 全文 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發布定自 年 月 日施行</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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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設立目的及隸屬機關)
: [[法務部組織法|法務部]]為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特設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二條 (掌理事項)
: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 八、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 九、警察資訊作業、資(通)訊安全及鑑識科技、通訊監察之規劃、督導。
: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 十一、警民聯繫、警察公共關係、警政宣導及警民合作組織之規劃、督導。
: 十二、警察勤(業)務督導及警察風紀督察考核。
: 十三、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
: 十四、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通訊、民防防情指揮管制、警察機械修理及警察廣播電臺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 十五、其他警政事項。
: 前條指揮、監督之命令,應以書面行之;必要時,得以言詞行之。
第三條 (正、副署長之設置)
: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警監;置副署長三人,職務列警監。
第四條 (主任秘書之設置)
: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監。
第五條 (內部單位設置並得分科辦事)
: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
: 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第六條 (次級機關及其業務)
: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 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刑事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得置副首長三人,其他次級機關(構)得置副首長一人或二人。
: 本署次級機關(構)為應勤務需要,得設勤務單位。
第七條 (派員駐外辦事之核准)
: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定編制表)
: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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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 制定9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1 日公布<sup>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4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2226089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
第一條 (設立目的及隸屬機關)
: [[內政部組織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內政部]]為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特設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二條 (掌理事項)
: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 八、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 九、警察資訊作業、資(通)訊安全及鑑識科技、通訊監察之規劃、督導。
: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 十一、警民聯繫、警察公共關係、警政宣導及警民合作組織之規劃、督導。
: 十二、警察勤(業)務督導及警察風紀督察考核。
: 十三、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
: 十四、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通訊、民防防情指揮管制、警察機械修理及警察廣播電臺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 十五、其他警政事項。
: 前條指揮、監督之命令,應以書面行之;必要時,得以言詞行之。
第三條 (正、副署長之設置)
: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警監;置副署長三人,職務列警監。
第四條 (主任秘書之設置)
: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監。
第五條 (內部單位設置並得分科辦事)
: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
: 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第六條 (次級機關及其業務)
: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 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刑事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得置副首長三人,其他次級機關(構)得置副首長一人或二人。
: 本署次級機關(構)為應勤務需要,得設勤務單位。
第七條 (派員駐外辦事之核准)
: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定編制表)
: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九條 (施行日)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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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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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編繼承}}
}}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代位繼承)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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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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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毛詩的異文情況|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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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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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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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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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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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HCCB3947|HCCB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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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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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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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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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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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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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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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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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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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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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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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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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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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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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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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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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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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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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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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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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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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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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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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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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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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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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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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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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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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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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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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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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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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2T17:51:00.000Z" | 2026-03-0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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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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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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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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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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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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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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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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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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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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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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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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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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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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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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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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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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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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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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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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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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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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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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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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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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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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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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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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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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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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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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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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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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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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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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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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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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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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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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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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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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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31T03:19:00.000Z" | 2026-05-3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9</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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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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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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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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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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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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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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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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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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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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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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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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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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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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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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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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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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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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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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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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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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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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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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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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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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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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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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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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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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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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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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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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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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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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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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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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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7T17:15:00.000Z" | 2026-05-28 <span style="color: blue;">01:1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1
|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2T21:04:00.000Z" | 2026-06-03 <span style="color: blue;">05: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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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1T21:08:00.000Z" | 2026-06-02 <span style="color: blue;">05: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3
|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8T05:28:00.000Z" | 2026-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13: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4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4|<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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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8T21:30:00.000Z" | 2026-06-09 <span style="color: blue;">05:3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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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0T18:06: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6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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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15T16:48:00.000Z" | 2026-06-16 <span style="color: blue;">00: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7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00:19: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8: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8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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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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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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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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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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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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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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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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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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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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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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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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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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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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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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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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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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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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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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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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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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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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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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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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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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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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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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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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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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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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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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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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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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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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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2T17:51:00.000Z" | 2026-03-0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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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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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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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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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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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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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4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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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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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7
|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2T23:20:00.000Z" | 2026-04-03 <span style="color: blue;">07:2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9
|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4
|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7:02: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01:0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3T07:23:00.000Z" | 2026-05-13 <span style="color: blue;">15:23</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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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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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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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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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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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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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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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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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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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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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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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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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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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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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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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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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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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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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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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7|<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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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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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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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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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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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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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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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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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7B%7B废止%7D%7D|關於{{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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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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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0|<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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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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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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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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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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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毛詩的異文情況|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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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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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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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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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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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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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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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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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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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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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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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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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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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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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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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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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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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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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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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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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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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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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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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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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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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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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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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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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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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7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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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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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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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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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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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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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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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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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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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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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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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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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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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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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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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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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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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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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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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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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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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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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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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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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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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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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2T23:20:00.000Z" | 2026-04-03 <span style="color: blue;">07:2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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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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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3T17:11:00.000Z" | 2026-04-0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9
|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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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3:55: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21:5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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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6T16:19:00.000Z" | 2026-04-07 <span style="color: blue;">00: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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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3T15:19:00.000Z" | 2026-04-13 <span style="color: blue;">23: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3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4
|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zhtju|Zzhtju]]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7:02: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01:0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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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3T07:23:00.000Z" | 2026-05-13 <span style="color: blue;">15:2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6
|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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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31T03:19:00.000Z" | 2026-05-31 <span style="color: blue;">11:19</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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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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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5:00: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23:0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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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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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10:41: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4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9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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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18:06: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0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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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7T22:52:00.000Z" | 2026-04-28 <span style="color: blue;">06: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1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2:09: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1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2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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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3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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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4T20:43:00.000Z" | 2026-05-05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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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1T19:20:00.000Z" | 2026-05-12 <span style="color: blue;">03:2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9T10:21:00.000Z" | 2026-05-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6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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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18T20:21:00.000Z" | 2026-05-19 <span style="color: blue;">04: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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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5T21:52:00.000Z" | 2026-05-26 <span style="color: blue;">05: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8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6T14:09:00.000Z" | 2026-05-2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9
|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18:07: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0
|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27T17:15:00.000Z" | 2026-05-28 <span style="color: blue;">01:1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1
|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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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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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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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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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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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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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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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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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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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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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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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7B%7B废止%7D%7D|關於{{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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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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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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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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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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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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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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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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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魯迅作品錄入|魯迅作品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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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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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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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毛詩的異文情況|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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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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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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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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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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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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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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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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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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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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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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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求搬運模板|請求搬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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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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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合集問題|合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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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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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Not-PD-US-old問題|Not-PD-US-ol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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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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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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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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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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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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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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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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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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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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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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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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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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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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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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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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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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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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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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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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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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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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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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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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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09T18:53:00.000Z" | 2026-03-10 <span style="color: blue;">02: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6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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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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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是否属于%7B%7B校%7D%7D的“讹字”范畴?|异体字是否属于{{校}}的“讹字”范畴?]]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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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6:12: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0: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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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10:48: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8: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9
| [[:Wikisource:写字间#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1T10:36:00.000Z" | 2026-03-21 <span style="color: blue;">18:3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0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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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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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1
| [[:Wikisource:写字间#异体字|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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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2T11:04:00.000Z" | 2026-03-22 <span style="color: blue;">19:0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3T16:51: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0: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3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4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8T06:28:00.000Z" | 2026-03-28 <span style="color: blue;">14: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5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4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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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30T19:25:00.000Z" | 2026-03-31 <span style="color: blue;">03: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6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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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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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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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徵求意見:監管員、志工回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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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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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Action_Required:_Update_templates/modules_for_electoral_maps_(Migrating_from_P1846_to_P14226)|Action Required: Update templates/modules for electoral maps (Migrating from P1846 to P14226)]]</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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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手的几个问题|新手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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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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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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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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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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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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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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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貼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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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GB/T_47229-2026能录入吗|GB/T 47229-2026能录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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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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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标明页码、保留原文献布局的Page版本和纯文字录入的版本,以何为主?]]</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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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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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本Wiki的讨论页方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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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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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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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global_AI_policy)|Request for comment (global AI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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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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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4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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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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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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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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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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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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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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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1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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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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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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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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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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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判文书案号重定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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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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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1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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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2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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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5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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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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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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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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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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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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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請立刻參與2026年U4C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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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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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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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翻译命名空间页面要不要外文原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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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2T21:04:00.000Z" | 2026-06-03 <span style="color: blue;">05:04</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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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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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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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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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澳门法律法规的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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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8T05:28:00.000Z" | 2026-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13: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4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4|<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4</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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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8T21:30:00.000Z" | 2026-06-09 <span style="color: blue;">05:3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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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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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0T18:06: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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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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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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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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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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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1T00:19: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8:1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8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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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3T13:05:00.000Z" | 2026-06-23 <span style="color: blue;">21:0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9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RFC_about_AI-generated_content_in_Wikimedia_Commons|RFC about AI-generated content in Wikimedia Commons]]</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Codename Noreste|<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odename Noreste</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3T17:12:00.000Z" | 2026-06-24 <span style="color: blue;">01: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Deployment_of_Legal_and_Safety_Contacts_Link_in_the_Footer_of_Your_Wiki|<span lang="en" dir="ltr">Deployment of Legal and Safety Contacts Link in the Footer of Your Wiki</span>]]</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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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Sannita (WMF)|Sannita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5T13:31:00.000Z" | 2026-06-25 <span style="color: blue;">21:3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1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27|<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27</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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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9T11:48:00.000Z" | 2026-06-29 <span style="color: blue;">19:4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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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6T13:57:00.000Z" | 2026-07-06 <span style="color: blue;">21: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3
|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01:25:00.000Z" | 2026-07-10 <span style="color: blue;">09: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4
| [[:Wikisource:写字间#《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新青年》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建置疑問]]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Leonhardhsieh|Leonhardhsieh]]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3T01:41:00.000Z" | 2026-07-13 <span style="color: blue;">09:4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5
| [[:Wikisource:写字间#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过滤器9是什么情况?]]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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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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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2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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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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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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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labor In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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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的通知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year = 2005
|month = 7
|day =14
| 发文字号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通知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theme=台灣海峽兩岸關係
| notes =
}}
{{公报标题|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的通知}}
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
{{gap}}近来,我处在领事认证工作中发现,部分产地证中涉及台湾称谓方面有不妥之处,如对某台湾公司地址表述为“XXXXX, TAIPEI, TAIWAN”。鉴此,现将我有关规定提供如下,请提醒各地方主管机关注意。
{{gap}}一、 允许使用的称谓:
{{gap}}1.“中国台湾”,英译文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TAIWAN, CHINA,或CHINESE TAIWAN;
{{gap}}2.“中国台北”,英译文为:TAIPEI, CHINA,或CHINESE TAIPEI。
{{gap}}以上英文TAIWAN或TAIPEI和CHINA之间必须有标点,且只能用逗号(,),而不能使用顿号(、)、破折号(—)或斜杠(/)。
{{gap}}二、 不得使用的称谓:
{{gap}}1.“中华民国”,英译文为:REPUBLIC OF CHINA,简称ROC;
{{gap}}2.“中华民国(台湾)”,英译文为:REPUBLIC OF CHINA(TAIWAN),简称ROC(TW);
{{gap}}3.单独使用“台湾”(TAIWAN)或“台北”(TAIPEI)字样;
{{gap}}4.“台北,台湾”英译文为:TAIPEI, TAIWAN;
{{gap}}5.“台湾(或台北)中国”,英译文为:TAIWAN/TAIPEI CHINA;
{{gap}}6.中国—台湾(或台北),英译文为:CHINA—TAIWAN/TAIPEI;
{{gap}}7.中国(台湾或台北),英译文为:CHINA(TAIWAN/TAIPEI)。
{{gap}}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司。
{{署名|外交部领事司|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单位: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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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编(第一集).pdf/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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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古海岸遗址" /></noinclude>
{{gap}}希望你们成为坚决执行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模范。
{{gap}}希望你们成为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模范。
{{gap}}希望你们成为同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作斗爭的模范。
{{gap}}希望你们成为实行革命大联合的模范,成为反对小团体主义、反对无政府主义、反对风头主义、反对经济主义、反对自私自利的模范。
{{gap}}你们应该巩固劳动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和文化大革命的良好秩序。
{{gap}}你们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规定,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在八小时工作制的以外时间,坚持文化革命。不许在生产时间内,<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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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古海岸遗址" /></noinclude>
{{gap}}希望你们成为坚决执行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模范。
{{gap}}希望你们成为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模范。
{{gap}}希望你们成为同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作斗爭的模范。
{{gap}}希望你们成为实行革命大联合的模范,成为反对小团体主义、反对无政府主义、反对风头主义、反对经济主义、反对自私自利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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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编(第一集).pdf/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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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古海岸遗址" /></noinclude>擅自离开生产和工作岗位。要同一些无故旷工、敷衍了事的不良现象作斗爭。
{{gap}}你们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规定,在文化革命中,促进自己的思想革命化,多快好省地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力求产品的高质量。要同一些不顾质量、浪费国家资材的不良现象作斗爭。
{{gap}}一切厂矿职工,都必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研究精兵简政的经验。既要大大减少脫离生产的人员,又要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要注意节约闹革命。工人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要脫离生产。
{{gap}}一切厂矿职工,都必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提高国家主人翁的伟大责任感,好好保护国家財产。如有破坏国家財产的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严格惩办。
{{gap}}党中央号召,一切在厂矿中工作的革<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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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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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
|section='''卷之七 翼宗英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previous =[[../卷06|卷六]]
|next=[[../卷08|卷八]]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四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5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311页-->
辛亥嗣德四年秋七月,海運船{{*|京畿水師署掌衞阮尹管坐}}解項回泊于汴山汛澳{{*|屬清化}},失火{{*|後柁設祀所夜燈落八藥桶}},弁兵斃八名,重傷十名,官帑沉失,其分坐柁工{{*|隊長阮文幸}}等交省,臣問賠,統管{{*|阮尹}}管解{{*|副衞尉枚曰}}亦倂議罰。
廣平艱食,布澤、平政、明政三縣獨切,命省臣阮亨、杜俊天等提出省倉米一萬五千方,運往灢江津次,糶賑之。
火舍國立針蘿爲王{{*|該國前王久頼於紹治年間卒,無子,未有所立。針蘿是久賴外甥,去年十月日蠻民循俗,將布繩繫手,依限不絕。本年三月日,立爲國王。因該國疫痘,至是始報}},給安博、祿平二縣州與溫州{{*|皆屬諒山}}。
各社村災黎{{*|爲匪燒掠合共一千一百八十戶}}獲淸地匪目王三才,押赴萬寧{{*|州名屬廣安夾清欽州}}誅<!--第312页-->之。
帝以諒平清地,逸匪已潰散,令省臣摘原調諒山兵五百名竝敎養,選鋒三十名,仍畱高平彈壓,餘原調之。河內、北寧弁兵準各撤,交黃戰帶回。
勤政殿大學士、領兵部、綏盛郡公張登桂上疏乞休,略云:「臣歷事三朝,兩叨顧命,官居一品,爵冠五等,兼且子尚貴,主女充府妾,一門榮耀,自古曠聞,誠夢想之匪所期,而盛滿之尤當戒也。況當粉飾太平之會,而無所建明,以衰頽多病之身,而不知止,足言官彈其專輒,邊臣疑其掣肘,僚发戒其居,成士夫譏其固位。自家之咎,於人何尤? 夫棲高枝而望勁風之息,履仄徑而求坦步之安,葢亦難矣」,辭甚懇切。辰朝廷於該大臣尤所倚重,疏入,帝不悅,仍諭以圖用舊人,責成碩輔之意,慰畱之<!--第313页-->。
我難民回自凌水{{*|淸國縣名,屬欽州}},男女二十一人{{*|廣義省民兌買粟子,因風漂泊至清國,洋分凌水縣,輪解送回至海寧}}。
改佐離山爲佐靈山,列祀{{*|山屬廣治向化縣,周圍約二三日程,高峰插雲,轄內山脉、水源皆從此出,祈禱稔著靈應,商船往來,亦以此爲誌準,與石捍大川,同列中案}}。
又獲清地匪黃盛記等七犯,押赴境上{{*|欽州}}誅之。
淸地匪蒙天牛與名官三{{*|思陵州土知州之叔}}糾集思州,蔓擾上龍憑祥{{*|約六千餘人}},諒山省臣張好合以聞。命督弁兵土勇嚴防浴邊諸要處。
興化艱食,出省倉粟一千五百斛運往清山、清水、安立、鎭安、三農等縣糶之,仍聽三農是夏租粟折納錢文給節次。
戎務海程死事{{*|文自正七品武自率隊以上}},現存父母妻子錢米,俾資養贍{{*|四品以下現存父母,或有年高,而其子品卑;或有年進,而其子品高。應一律給錢三緡、米三方、布帛各一匹。其妻子何係孤苦無依者,三品以上,錢三緡、米二方;自四品至七品,錢二緡、米一方。惟現存妻子不至孤苦,竝預<!--第314页-->有職事,蒙給俸餉,與干案得罪,均不得預給。此從二年九月廷臣陳請議準酌給也}}。
罷永平永治等縣{{*|屬永隆}}。
和買黃蠟,以非土產也。
設新利、新定、新順三所{{*|均屬邊和}}交易場,攺蠻丁產稅爲源頭稅聽民領徵納稅{{*|新利所,原額蠻丁歲納黃蠟一百二十二斤,茲酌減爲仝年黃蠟八十斤。新定所,原額蠻丁歲納黄蠟二十六斤、橄欖脂一千三百五十斤、鐵藤七萬二千綫,茲酌減爲仝年黃蠟二十斤、橄欖脂一千斤、鐵藤五萬綫。新順所原額蠻丁歲納鐵藤十八萬綫,茲酌減爲仝年十五萬,原額蠻丁、蠻稅削去}}。
帝以近來財用頗形匱乏,必須量入爲出,方能接濟,乃命戶部詳査紹治年間與嗣德元、二、三等年支銷數進覽。戶部遡査紹治元年與嗣德元年,諸轄丁田稅例均䝉蠲免,惟紹治元年正月朔,現存錢數至一千二百七十八萬餘緡,較與嗣德元年正月朔現存錢數一千四十二萬餘緡,已覺稍遜,且紹治元年所蠲免者惟丁田稅例,至嗣德元年則諸轄關津稅例,亦與丁田竝蠲,致年內所入錢數較與紹<!--第315页-->治元年更覺稍遜。再紹治二、三兩年蠲緩亦只二三十萬上下,而遞年出入之數多寡乘除,尚有餘額積。至紹治七年,仍得一千四十二萬餘緡。茲嗣德元年,只存錢數旣屬稍減,而二、三兩年因以災傷疾疫稅例蠲緩,每年多者至八十六萬餘緡,少者亦不下七十五萬,又隨辰賑給累萬餘千,疫斃籍民均䝉除籍免稅。又安靜、清化各轄關津稅例,該二年至本年{{*|卽四年}}蒙得蠲免,而北圻關津稅例比前亦減,通算年內所出多於所入,致二、三兩年現貯錢數不惟減於紹治七年,而較與紹治二、三兩年亦覺減遜。帝曰:「積貯者,天下之大本,民生國計,所係匪輕。有司當深思熟籌,若恬默無所可否,則負責成多矣」。
是年準畿內及諸地方虛著坍圮、蕪莽、鹹浚、澆燥沙培、荒廢各項田土總十萬四千十有六<!--第316页-->畝,各除籍,竝將項免稅{{*|承天一千九百四十八畝,乂安一千六百三十五畝,清化三千五百四十八畝,河內六千六百六十八畝,海陽九百六十二畝,南定八百三十七畝,廣南一千八百二十六畝,高平二百十畝,永隆四萬七千一百二十畝,定祥三千二百畝,安江三萬四干七百八十四畝,河僊一千二百七十八畝}}
諭賞右畿經略大使阮登楷同軍功加一級,竝玉佩、金錢、緞紗、參桂各項{{*|良玉彫刻梅花佩牌一面、「萬世永賴」大項金錢一枚、貢緞一匹、貢紗三匹、花縐紗一匹、尚方土木人參五枝、珍桂四片}}帝近以調劑右畿爲急,登楷自奉節往抵察訪民情、經理州郡,表廉能、退貪冗、蠲逋負、撫彫耗,至是民天裕如,盜賊屏息,帝以爲古稱循良,殆無以過,故特諭厚加褒奬云。
準定官員回貫給驛例{{*|向例官員蒙得回貫省親養親或親喪妻喪及省掃休致休養者無有給驛至是議準京官文四品印官武掌衞以上外官督撫布按等員各依品給驛在京武三品之管衞在外正副領兵何係回貧省親養親奔喪省掃者亦聽其給驛係休致休養者則聽其因公由驛俾有分別}}
準定演馬陣例{{*|先期派出上駟院率隊十二兵二百餘人馬一百餘匹五行旗<!--第317页-->一枰副衞旗一杆率隊旗二十柯號旗一杆小馬礮八十杆馬刀八十把旗刀二十六把鍮傳聲一口銅鐛一面角聲一口戰鼓一面銅鉦銅鑼各一面鏢鎗二百四十杆竝蒭草人形芭蕉具足係屆演期奉派武班大臣一員管兵馬往郭外敎場先演挾陣直陣次鴈陣其演法先將兵馬布列成屯再於路上左右各量行豎起芭蕉又於路旁左右各行結豎蒭草人形均隔三丈仍派出管衛一員爲司令官吹角三通騎馬者齊躍上馬鼓點一拔刀出鞘鼓點二旗刀均豎起鼓點一面向屯門鼓三聲直行一字鳴鑼五聲束成伍列再一聲推旗一聲均唯旗皆下聞镙令依法演放馬礮二發鼓點二納小馬礮再状刀出鞘鼓點一旗刀竝舉鼓點三唯一徐徐而進鼓點六騎馬喊吶進追鼓緊點二停止鼓三通收軍鳴鑼一聲轉馬回頭鼓點三徐徐返回陣鼓緊點二騎馬整肅鳴鑼一聲面復向前又一聲卷旗一聲推旗一聲豎旗演完挾陣次布直陣鴈陣其金鼓進止之節略同就中每陣各有遇前遇左遇右其排布陣勢閒有少異仍每陣各於馬上裝八藥料馬子寔行施放三聲要在礮聲一齊母得先後参差失次三陣演完演放鏢舞劍法聞鳴鑼一聲面各向前鳴鑼五聲分爲五算鼓點二納小馬礮取鏢鎗鳴鑼三聲一聲開旗一聲推旗一聲均唯豎旗鼓點三唯一觀號旗急行進馬放剌鏢鎗務中蒭草人形爲度放訖返回算所鼓點二再緊點二兵馬整齊状刀出鞘鼓點一舉刀鼓點三唯一觀旗號各於馬上馳驟舞刀斬芭蕉樹以斷截爲準斬芭薰訖鼓緊點二又鼓三通收軍束成隊列鼓點<!--第318页-->三返回舊所鼓點二再緊點二鳴鑼一聲卷旗一聲推旗一聲豎旗一聲面向左右鳴金一通布列成屯而止}}
八月,帝以右畿民瘼稍蘇,命原經略使阮登楷調領河寧總督,仍充經略河寧、寧太、諒平。且諭之以調劑兵民、整飾疆圉之意。{{*|河寧原督黎文富另準攺領安靜總督}}
追贈白允朝{{*|廣平省人}}吏部尚書{{*|允朝於戊子科預選,補同春縣知縣,經已有年,嗣奉世祖高皇帝入嘉定城,允朝從之。庚子年,封素履侯,追隨矢石,歷涉山川,不幸途中病逝,乏嗣,事跡載在功臣列傳正編。至是,允朝堂姪允招控乞承祀,禮部究敍追隨事狀,與阮登場、伯仲故,特準追贈焉}}
蠲免平朗伯上廣開三社莊{{*|屬太原省感化平川二縣}}
廢耕田稅例{{*|因疫斃廢耕,平朗莊田八十三畝零、伯上社田七十二畝零廣開社田二十三畝九高}}仍聽展三年飭令招撫,領耕徵稅。
改定鄕會試法{{*|第一場用經義,以觀學術。鄕會均出五經各一題、四書學庸一題、論孟一題。士人行文,鄕試,經二題、傳一题或傳二題、經一題爲中式。㑹試經傳各一題爲中式第二場攺用策問一道以觀才識第三場用詔表論各一題詔表用四六論用古<!--第319页-->文第四場用詩賦各一題凡鄕會第一場中格者方八第二場第二場中者八第三場第三場中者八第四場鄕試中得三場將爲秀才四場竝中將爲舉人㑹試四場竝中者自八分以上爲中格項三場得九分以上由場官摘出聲敍準與中格均八殿試何卷得四分以上賜之甲第進士何卷三分以下再黜爲副榜仍以五年壬子科鄕試六年癸丑科會試爲始}}
禮部臣林維浹言:「策文難做,而點閱秤量尤難。就中策文二千卷,視與第一場制藝四千卷,紙數、字數較多,其可堪取者不過六七十卷,若只據此取中,則後二場、八試旣覺寥寥;若廣取,不免牛驥同羣。其策文仍舊制列第四場,則寔學者愈見其長,而考官不至過勞,自可期于精當」。帝不從,曰「試行之」。
召新改領安靜總督黎文富回京,佇候慶節{{*|文富原左軍都統府都統領,河寧總督在職滿考,經請來京瞻覲,因準,改是銜召回}}
淸地股匪千餘人由無礙{{*|總名屬廣安省先安州}}取路至河婁{{*|社名}}燒掠,知州范金鐘襲擊之,匪多傷斃<!--第320页-->{{*|斬獲五十四馘}}竄走,獲旗馬鎗刀,收回牛牢{{*|五十頭}}。賞軍功紀錄三次,在行亦賞錢米有差。
定演大礮例{{*|凡中的中圈若干發炤例扣算尙剩中圈五六發者將爲優項三四發爲平項二發爲次項如中圈止一發將爲免議項}}
萬壽節,賞親藩、國公、郡公、皇親金磬有差。
欽差經略河寧寧太諒平等省阮登楷請調諸省{{*|河内山西北寧}}募兵往諒備派,楝兵撤回。帝從之。
歸葬荒墳于南野{{*|承天府三百、三封前年疫斃,多由護城于河郭外潦草完葬,故歸之。}}
廣平省臣請出倉米五千方糶豐祿、豐登、麗水三縣{{*|以前未發糶}},又出五千方再于布澤、平政、明政三縣繼糶。從之。
移海陵{{*|屬廣治}}縣治于延生{{*|社名}}
賑高平、良馬、鋪火災。
淸地匪三堂二千餘嘯聚于有產{{*|屬諒山安博縣}}等社<!--第321页-->分掠,署掌衞作爲領兵阮鐸、按察枚英俊率兵勇一千餘進攻,斬獲十餘馘,匪棄牛羊退遯潛伏于鐵灘{{*|屬安博}}。阮鐸乃分爲三道追擊之,以山西副管奇裴副爲右道、諒勇奇署副奇阮壽紀爲左道竝進,枚英俊接應,而(阮)鐸自將中道,追至鐵潭,前爲泥田所阻,鐸與弁兵{{*|選鋒武舉}}八十先涉,匪見兵少,復來混戰,射殺阮鐸。阮壽紀、枚英俊渡兵繼至,皆遇害,報至。
帝曰:「阮鐸主將兵事素嫻,貪勝致敗。枚英俊以書生而從戎務,奮不顧身,死於非命,朕爲之流涕」,乃追授鐸爲掌衞、贈英俊爲翰林院直學士,錄用其子,由省護送棺柩回貫,又賜英俊母錢米帛匹以充養贍,阮壽紀亦追與寔授副管奇。其當場陣亡正隊長率隊武德追授該隊,武舉高盛、武文道、潘點、黎文持、陳之節等五名追授禁兵隊長,正八品書吏吳光揚追授靈<!--第322页-->臺郞,各炤銜給卹一倍。餘兵丁給錢有差。巡撫張好合以調度失宜,準拏解回京交究,迨至河靜省病故,仍準追奪,以興化署撫丁文銘調署諒平巡撫,廣南布政使潘靖陞署興化巡撫。
閏八月,刑部以各項囚與願從至三百餘犯留監勘堂,日久不便,請分起陸解{{*|風水就晚}}輪交各省分配,從之。
初設平定試場以次年七月試
{{*|向前合試承天
場是年議準別
設居試期派場官主考副主考提調監考分
考各一覆考三初考六監察場務科道二內
外體察密察各四吏房二十名試場內外堂
院垃場之甲乙四圍各款各炤依淸化場規
式解額
十三名}}
承天大風雨命工部尙書陳文忠祈晴尋獲晴
和賞文忠紀錄一次
準定凡宋山縣人寓居承天四直平定富安各
社村如有到歲由社村登籍仍著宋山縣人
<!--第323页-->
以存原額嗣有警蹕左右祠祭各司之缺揀
補若避就削去原額
{{*|宋
山}}
與社民同受兵徭
準定貢生經監臣考再由禮部臣覆覈一遭分
項給與廩餼永爲例
{{*|禮部定日催集就部㑹
同科道一人題用三道
經史辰務各一每題限三百字以外由部點
関分項倂將原卷進覽三得爲優二得爲平
一得爲次竝失爲劣
預項者炤例給廪}}
帝欲彰明世次辨別親疎欽遵
聖製帝系詩章乃親製分賜皇親十六房名譜字部
{{*|安豐公洪保房賜寸字部泰國公洪付房斤
字部瑞國公洪依房香字部弘治郡公洪傃
房冈字部英山郡公洪伾房片字部嘉興公
洪休房行字部皇親洪沅房子字部洪健房
廾字部洪傳房分字部洪傍房止字部洪儗
房刀字部洪便房斗字部洪侹房几字部洪
傒房耒字部洪侅房豆
字部洪佚房十字部}}
登諸金冊至是金冊
鑄成命太史卜吉以二十日癸卯祗吿
列廟藏之二十八日辛亥頒給璽書賜宴
{{*|諸皇親竝
文五品武
四品
以上}}
淸兵田文藻越境拏犯于聚和
{{*|社名屬
宣光}}
爲犯夥
<!--第324页-->
殺斃
{{*|田文藻行至聚和董亮寨獲犯陸小保
綑縛伊夥陸老外唐小麻陸老占羣來
開解陸小保援得小
刀刺田文藻立斃}}
開化府理刑廳李臬
{{*|闕
名}}
移書言聚隆爲匪徒淵藪而駐防該總匿縱
猖獗省臣阮德權查拏獲之
{{*|陸小保
唐小麻}}
陸小保
畏罪自戕懽令正法唐小麻畱監以事聞且
言該府派田文藻越境拏犯不曾移文自有
取死之道請下禮部擬咨以復
帝從之令將唐小麻交開化府員
以北寧布政使潘偌
{{*|現來京恭
候慶節}}
陞署順慶巡撫
{{*|原署撫杜
克舒病缺}}
是秋審冊凡三百六犯
帝親閱裁定句決者只十有九犯餘多減發竝寬緩
之
{{*|減軍八十一犯流五十犯兵一犯奴七犯
徒六犯駮交覆查三犯永遠鎖錮一犯緩
決十九犯現存仍畱斬
絞監候一百十九犯}}
免軍流囚三十七犯
{{*|原撘解船發配洋程因風
沉破幸得生活
帝憐其經被波濤
漂蕩免之}}
發回貫省爲兵仍令地方官管束
<!--第325页-->
河靜民黃金聲
{{*|宜春
縣人}}
力田好義
{{*|墾荒田以均給
同鄕出私貲以
賠納公稅穀粟之許貸不取
餘利堤條之雇築專衞農功}}
撫臣阮澤以狀
聞
帝賞之
命諸地方官各察訪轄下素諳醫術最出色者
每省楝一二人給路費來京揀用
四直省風潦
{{*|水深七
八尺}}
家屋倒壞流失各賑給有
差
清地股匪又蔓掠先安
{{*|州名屬
廣安}}
駐弁協管阮仕
管奇阮特等得報率弁兵二百餘自萬寧州
往截聞後屯率隊阮衍失守被戕直前救應
斬獲匪目一馘射斃二丁與匪相持待援省
派副管奇胡巴先安州員鄧高峰繼進分道
射殺
{{*|二十
九馘}}
匪退在行官軍賞給有差
經略使阮登楷奏言淸地匪顏天黨夥七八千
嘯聚上思州龍頭
{{*|淸邊
州}}
與廣西按察勞崇光
<!--第326页-->
相拒淸兵方在圍拏又李清黨千餘人據欽
廉
{{*|二州名屬
淸邊界}}
出八萬寧
{{*|州名屬本
國廣安省}}
以爲巢穴
勞按察或直向太平府與本國會勦或與兩
廣總督討紫山天德之賊未得確信然査關
上至龍頭纔七八日果如其事則我國應用
弁兵象馬及一切酬應事宜有關鄰交重誼
請下部議禮部奏言勞按察前年使我國如
果提兵會勦邀以面商經略臣亦可與之相
見惟有事軍旅當以軍禮見如他員來但於
諒省駐馬隨宜調度以重國體從之
阮登楷又奏擬邊籌五條
{{*|一淸地蔓匪巢穴係
該國邊民若非該國
官兵會勦勢難蕆事請再修國書派員齎到
廣西要該撫一面調劑饑民俾無失所一面
勦除渠黨使絕惡荄儻該國重於用師亦當
督所在沿邊官兵向引本國官兵直搗巢穴
務得該匪淨盡用固邊疆如該國允從所請
該員請隨機徵調各省兵勇相機會動如其
未然當飭令沿邊土民防按仍各撤回官兵
休息以省勞費一淸人未經會勦請將各省
揀兵撤回省伍仍畱北寧河內山西各衞奇
募兵每省務足五百名輪流三月一次與原
<!--第327页-->
戍諒省之海防奇兵一百屬省之諒雄諒勇
各奇隊全數并兵該千餘俾資守護其餘該
三省募兵請各轉回北寧界分廓夾堡善地
設大屯駐札竝加派山西戰象二匹在此立
養委得力領兵一員管之日夜操演以嚴有
備再諒山省城完固外施鹿角尖內有勁兵
按駐該匪必不敢復來圍逼萬一該城有警
先須堅壁不動卽就近飛調該堡弁兵象匹
從溫州文關直至同登鋪暗截匪退路仍以
烽臺通消息接報日該員卽飛調河北二省
大隊兵勇星往援勦如此則該匪進退無路
一鼓可樸滅且今該匪未就清夷尙需徵發
其河北二省兵請分爲二班一班放回休息
一班除尋常差派外餘每省請以一千日常
操演以備臨辰有用至如各駐守募兵在諒
省請各月給錢三緡在北寧堡請各給錢三
緡米各一方原派武擧敎養選鋒亦加給每
月錢一緡使之裕如以勵士氣若遇匪侵過
刦掠者各由所在團結堵禦不須差派一諒
省年來或徵募上勇或解運糧餉土民正甚
勞頓今年應徵錢粟除經奉蠲緩外餘今冬
應徵租粟聽收寔色以資支餉其錢數干蠲
免以舒貧民之急一諒省嵐瘴重地而北圻
揀兵家鄕之念重敵愾之情輕得力者少傷
病者多均無妥便之計炤自治平以北現監
囚犯省以百數則覊禁者多旣屬干和而主
守弁兵轉增勞費請恩旨敕下各省臣炤囚
犯自斬監候至軍流徒爲兵項其有情願殺
賊贖罪各發交軍次開釋給以械餉責令軍
前效力亦可當一衞勁兵再請敕下各該省
炤所轄尙有犯案出首數干亦倂交軍次差
派事平後囚首人等各炤功狀彙再欽候恩
<!--第328页-->
典則刑獄因以日淸而亦可分官軍之力矣
一沿邊各省土官乃中州之藩蔽前因逆雲
惹事攺置流官亦
大聖人之一大段經理處也然觀逆雲煽變數月自
可清夷誠以巢穴可除而我土我民呼應亦
敏則其爲患猶淺自流官之法行土司土目
一槩廢棄官與民音話不同風土絕異平日
則以蠻爲易欺藉官法以嚇怵貪冗殘刻無
所不爲該土民敢怒而不敢言迨其有事則
呼應不靈動輒齟齬土民素懷忿疾誰肯有
親上死長之心此則流官之弊倍於土官不
知底止請量設上官以管率其民團結土民
責以捍禦方爲安邊緊著又興宣太均夾接
地頭不無該匪乗虛刦掠請敕下各省預先
催飭原土目土豪各自管率其民互相團結
令先事防範以安邊圉事平之後擇其尤者
授以土縣尉或丞其次者授以千户
百户供兵納稅方爲火佚永寧之計}}
準下兵
部覆擬以爲移書廣西前經準行而淸國地
方亦仍虛應兹由該經略使擬撰諒山省文
自申前書之意仍具式呈覽交辦但咨太平
府轉報方合至如囚犯所干罪狀自有輕重
不同豈應一律開釋兹炤自寧平以北各省
査係軍流以下與犯案出首者就近發交諒
山軍次差派若夫流官之設本欲改王歸流
<!--第329页-->
惟諒山高平二省近有邊務使之團結事平
授職亦是隨宜餘各省亦不必遽行生事團
結爲也
帝從部議其勇兵應畱應撤亦聽由該經略臣審度
行之
合倫州于遵敎州
{{*|屬興
化}}
仍隸奠邊府罷欽河堡
仍交所在文盤州員炤顧罷錦川縣
{{*|屬河
靜}}
原
隸之樂川上垣雲傘美裔四總復歸于奇英
縣倂由河淸府兼理復設河津安澳二汛
九月申定尊生廕生補官例
{{*|尊生中秀才廕生中
舉人均依新議仍畱
二科歷應鄕會試若科限已滿而未能連捷
者炤嗣德二三兩年節次議定補官之例辦
理如尊生中秀才初授正八品銜仍充翰林
院週一年陞補縣州中舉人初授檢討遇有
同知府之缺卽補授知縣仍署同知府或補
首縣中副榜初授編修遇有知府之缺卽補
授主事仍署知府中第三甲進士初授修撰
遇有知府之缺卽補仍各年須俟至週年中
第二甲進士與三魁同用中三魁候奉不次
擢用廕生中舉人初授正八品街仍充翰林
院週一年陞補縣州中副榜初授檢討過有
同知府之缺卽補授知縣仍署同知府或荫
<!--第330页-->
首縣中第三甲進士初授編修遇有知府之
缺卽補授主事仍署知府中第二甲進士初
授修撰遇有知府之缺卽補仍各母須俟至
週年中第一甲係是鼎元臨期另候簡用餘
何係非預中科目而應得挑選者倂與監生
炤依六年挑一次之例就中何係中挑者其
平項以上之尊生優項之監生竝優項之廕
生一二三品官之子初授典簿遐三年陞補
縣州次項之尊生平項之監生及平項之廕
生一二三品官之子與平項以上之廕生四
五品官之子初授待詔或供奉週一年陞補
典簿又週三年陞補縣州再該等應挑之例
其預挑人等一二次末中者經得畱監肄業
以俟科期就中何名己經三次預挑而仍然
尙未中者各炤
項放回原籍}}
命續議鄕試條例
{{*|第一第二第三等場每期試
院點閱事清提調官先行查
炤劣項黜落及所犯場規重款竝不成交理
納卷外限人等姓名編交試院除外餘不在
編交者卽爲中項主考官炤依分圍揭扁俾
預中士人誌認八試至第四場期點閱畢提
調官撿將是期中卷落卷倂與前三期中卷
合串爲一遞交主考官秤量四期竝中者將
爲舉人三期中者將爲秀才其舉人項第幾
名秀才項第幾名各于該卷摺上批訖送交
提調官粘合名紙遞交試院修簿寫榜其終
場秤量要以兼文優平次爲差如何卷䇿文
平項雖他期幾優亦置在䇿文優項之次何
卷策文次項雖他期幾平亦置在策文平項
之次則淹博得以自見又如何卷各期雖批
取而究係文理尋常亦黜爲秀才不得槩行
<!--第331页-->
泛取爲
舉人}}
辰議者頗偏重策文一場
帝以策文分爲優平次項置等第頗屬膠柱鼓瑟秤
量要須通歸四場勝遜方可酌定母須印定
如此餘依議準行
淸地匪目劉亞五等十七兄弟
{{*|古森峝勁村
人屬淸界}}
將
黨夥約百餘人潛來化巖
{{*|社名屬海寧府廣
安省與淸州毗連}}
抄掠竄回該國古森峝府員
{{*|陳光仲守
海寧府}}
以越
界違禁不便竆追稟乞咨會省臣阮科昱奏
之
帝命禮部代擬廣安咨文齎往欽州
工部奏請京及各省炤據海運船缺額各行塡
造許之
{{*|海運船原額一百艘辰京畿水師缺
額六艘廣南廣義平定邊和嘉定永
隆定祥廣平乂安淸化南定
海陽十二省缺額二十八艘}}
封通國諸神祇敕文一萬三千六十九道
{{*|此遵
紹治
七年十月日恩詔議封印給內歷代帝后竝
承天府轄一千七百六十六道廣南以南諸
轄二千七百四十七道廣治以北諸轄八
千五百五十六道其未給者取次續辦}}
<!--第332页-->
諭前朝婕妤阮克氏贈爲淑嬪仍給還原冊特諡端
烈婕妤於明命十七年已封淑嬪尋干連家
人盜金之案得革明命十八年起復婕妤至
是其子綿審上疏懇請辭甚哀惻
帝以所請出於至情故給還之
罷長慶府
{{*|屬諒
山}}
敎授
{{*|以邊鄙無
人講習}}
且諭省加心勸
導如文翁之治蜀郡俟後日染文風奏辦
罷那巓扶桑嘉憑博溪四堡
{{*|屬高
平}}
仍交所在轄
民巡防
冬十月準增摘桂峰翠雲二縣
{{*|屬乂安
葵州府}}
籍民每縣
二十五名合共原額
{{*|一百
名}}
充桂户擇最得力
一人設爲戶長除免身稅其稅額炤依原議
供納
{{*|去年議定桂稅全年一百二十斤內一
項十五斤二項二十五斤三四項各四
十
斤}}
仍飭令所在府員以辰廉察
改定在京選鋒兵遞年以季夏月考課一次
命皇親綏國公綿寊掌尊學
<!--第333页-->
封閉農屯福旺
{{*|二礦名
屬諒山}}
金礦以金氣日就耗竭
也
準富榮合爲香茶富祿合爲香水豐田合爲廣
田
{{*|各縣名屬
承天府}}
均仍舊縣名以存其號
準舒池靑關上元南眞
{{*|屬南
定}}
四縣民虛著及逃
死欠數除籍將項有差均免稅自本年以後
仍聽展假三年充塡
{{*|四縣民虚著四百五十
九名除籍二百四十八
人將項二
百十一人}}
安河督臣高有馮奏言高蠻國王詫螉蟙委土
目就省投文請移退平夷慶安二堡又言派
人坐徵船稅各蠻王民往來不便且侵過彼
境謌八處乞酌免稅俾得通商則永遠相安
不敢復言巴川七山矣卽已當面曉示各理
{{*|初設築二堡本爲詰姦分界計也皆屬漢民
地分原無侵過彼境且坐徵關稅乃六省商
船及淸土自南榮來于平夷之謌八處
本無征收宜將此意說與國王知之}}
又派
吳世周遞書移會惟蠻情不常業飭沿邊各
<!--第334页-->
屯堡防備矣
帝曰移退屯堡固爲無理豈應曲從但宜嚴飭坐徵
員弁毋以王民愚蒙易惑藉事逼擾動生弊竇爾
省臣又擬作咨文由經略覆閱責問蠻王以藩臣
之義封殖之恩等大意看他回答如何隨幾酌辦
是秋廣安田禾豐收餘有災傷者其租稅各炤
項蠲減有差河靜清化應徵粟準折納錢
十一月準再展聚隆銅礦原欠銅稅
{{*|九萬八
干斤}}
以是
年淸國咨拏逃犯礦夫多有散去故也
開年正屆北寧山西二省各派弁兵來京操演
帝以北省現方有事徵調準改由寧平省合與山西
遵例充派其北寧姑俟次年
選鋒衞額缺
{{*|原五百六十餘陞調逃
死二百餘疫斃五十餘}}
嗣無應選
帝怪之問日選鋒衞兵餉錢旣厚進身亦捷比與諸
軍較爲獨厚何無入應選以致欠缺因命兵部廉
訪情形竝酌擬如何妥合要得充聚俾資有
<!--第335页-->
用部臣奏言諸軍自出身投八隊伍同鄕共
貫袍澤相依致甘於原伍而不樂應募兹請
除何衞預在禁直竝諸軍營己充選鋒兵外
餘不拘何色民匠局均聽由該衞自行招募
俾得早充許之
準機舍仍舊隸北寧省
{{*|機舍社民原居連接河
內轄分自永順縣經壽
昌至淸池民居閒雜嗣德元年河內省臣請
隸河省壽昌縣至是經略大臣阮登楷以該
社民㑹經情願仍舊隸
北寧省爲請從民願也}}
西洋佛蘭天船一艘自東駛來邊和福勝汛投
碇辰或上岸採買食物或往沿海村民射鳥
頃刻回船有贈該堡率隊武政與新派率隊
逢進短刀洋白布衣各一政進卻之不得乃
受之省臣吳文迪以聞
帝以政進係有職守乃敢受洋人餽遺雖無交通別
情而所爲不合準各杖八十示懲
{{*|按瀛寰志
略佛郎西
國一曰法蘭西一曰佛朗機爲歐羅巴大國
嘉隆明命年間曾來我國第一第二紀均書
<!--第336页-->
爲富浪沙紹治年間惹事于沱漢第三紀書
爲咈囒哂益佛法富三音相近郎蘭浪西機
沙亦然故隨辰譯出不同此來是本紀初見
從所報書爲佛蘭亦其國也西洋是統指其
方自九年復惹事于沱漫而後均書爲洋益
其辰和議未定未有國書可憑亦皆只從公
牒所報書之耳至十五年議和具有國書譯
音始書爲富卽富浪沙省文也至三十六年
又從中國譯水書爲
法卽法蘭西省文也}}
感化
{{*|屬太
原{{*|以下}}}}
白通平川三縣仍舊設置縣員
{{*|該三
縣前
經裁省至是省臣黎光原以感化白通二縣
地勢廣漠其間漢土淸蠻儂人雜處與平川
居民接夾山北兩省界分
均係衝要地頭請應仍舊}}
餘司農普安洞喜
武崕定州文朗天慈富良等八縣仍舊由富
平府員兼理司農縣倂攝普安縣洞喜縣員
倂欇武崕縣從化府員兼理定州倂欇交朗
縣大慈縣員倂攝富良縣洞喜大慈二縣仍
舊隸富平從化二府員統轄鷺鋪
{{*|俗號
鋪鶩}}
岹嶸
二堡
{{*|普安縣原設在鷺鋪舊所
文朗原設在岹嶸舊所}}
仍交該二府
員遴擇所在
{{*|該總
豪目}}
招募立爲堡兵駐防
廣平民食耒舒省臣阮亨請提出倉粟又于豐
<!--第337页-->
祿豐登麗水布澤四縣繼行糶賑從之
阮登楷奏言淸地股匪投降應行區處事宜
{{*|略
敍
該匪廣義堂通言陳振大勝堂通言謝三德
勝堂通言黎通富抵省投謁將首詞一摺炤
詞內三堂李大昌黃二晚
{{*|卽前稱
黄晚}}
劉仕英原
欽州人與首匪李仕昌同鄰自李仕昌作孽
該等不能阻及大兵征勦玉石俱焚該等逃
生行刦度口去年七月日嘗合夥攻打諒城
又節次擾掠邊民與官兵對仗本年八月思
州土馬亞楂五等八隘搶掠殺傷官民與該
等無涉閏八月聞得大兵到諒及吿示投降
免罪今乞領章程得憑聽今該等得以悔罪
自新願將逆犯之亞楂五及各黨陸續首拏
以贖前愆議請聽其歸順量許頭目數十名
炤給銀餉于諒轄金礦銀礦二處聽其構採
營生或立鋪商買竝責其出力拏犯俟數年
後幹止攸寧再
行炤例征稅}}
下兵部議以爲彼經淸官勞
按察不準其首茲我若遽受其降聽之插居
諒山其迹頗涉招亡納叛將來內地官執此
爲辭則於辭命往來有不著處擬應由經略
臣曉示該通言等旣悔過自新且回靜候聞
得勞按察亦嘗招安匪目寗正行張家詳等
投降皆貸其罪當卽咨會勞按察爲他請命
<!--第338页-->
勢必見從俟勞按察覆文再行報他自詣軍
門投首此亦安邊一策張登桂武春謹武文
解何維藩鄧文添陳文忠魏克循等皆言該
夥寔繁有徒此次請降雖止六十人若旣受
之則彼聞風而來不啻千計亦炤給糧餉勢
有不敷況又于祿平安博地面使之開礦立
鋪將來類聚日多勢難一一從而防範彼徒
手無資不免復萌故態邊民又受其害豈計
之得乎惟經略臣業已招來若一槩停止想
非所以示信於人兹宜行咨該經略臣商同
諒省炤事理審熟籌擬一番處置保無別礙
卽行奏聞準其投首仍卽行咨廣西知會若
處置未必十分無礙則放該通言等回仍置
之度外
帝曰兹當開示通言回報該黨頭目如果眞心歸命
必責拏正要犯投納贖罪其頭目等人束械來降
<!--第339页-->
餘從黨數干各令散歸田里隨便生涯勿可復聚
若能如此則聽其投首隨便分插卽修文移廣西
略敍該等雖係內地小盜然曾經侵軼我疆戕害
捕弁則亦係兩國之罪人豈可以畛域而視同膜
外邪一經開示悔罪投誠應專由本國處置不必
動煩解納其從夥已令散歸隨便生理毋須査問
使他奠厥攸居勿懷反側則民安盜弭兩國皆獲
其利矣詞意明白正大想必順聽以求無事然後
飭他訂日歸降隨機處置儻該等不依開示便是
假降卽當斥去以存國體何必往返咨報爲也準
卽錄行
太子太保東閣天學士武春謹是月十四日八
十壽
帝賜御筆熙朝耆碩金扁一御製詩二章九節鳩杖
一水晶紫金目鏡一白金八十兩竝色幣茶
酒各項命充待衞大臣尊室常內閣印官阮
<!--第340页-->
文豐齎遞傅旨奬賞嗣是月二十一日太子
太保中軍都統府都統掌府事武牢侯謝光
巨亦屆八十壽辰
帝賜御筆老福元動金扁一御製詩一道餘鳩杖目
鏡金幣茶酒各項與武春謹同仍命充侍衞
大臣陳金內閣陳踐誠齎遞賞給之
海匪掠潭河洋分
{{*|屬廣
安}}
海寧知府陳光仲派委
通吏段有仕率將夫民乘船出緝射斃匪丁
落水匪退走該等督船追戰段有仕黃世明
與手下二人先登匪船斬獲匪四馘匪愴惶
投水收獲匪船一艘省臣阮科昱以聞賞段
有仕給憑吏目俟缺卽補同行先登匪船斬
獲匪馘之河門總暫給該總黃世明卽補授
該總陳光仲紀錄一次在行亦普賞錢文有
差
平定米貴命護督王有光出倉粟三萬斛糶之
<!--第341页-->
護理平富總督王有光聲參藩司阮攸
{{*|辨事
弛縱}}
臬
司阮成
{{*|作事
糊塗}}
均不堪職
帝令攸成回奏攸成謂有光率意驕凌事多抑制
帝厭其交訕恐或幾於僨事失體乃命協辦天學士
領刑部尙書充機密院大臣鄧文添帶同科
道部司各一馳往究議且諭令因便察訪南
直右畿民閒利病情形隨事經理
{{*|刑部準交
現在來京
瞻覲之山興宣總
督魏克循權掌}}
十二月改定羅瀚龍永二潭
{{*|屬平
順}}
稅例
{{*|羅瀚仝年
三百八十
緡龍永仝
年四百緡}}
遞年聽由原領人等領徵
經略領河寧總督阮登楷奏節次各省交到各
項囚應行開釋四百八十八名及願從該四
百九十名奉補爲效勇奇十隊仍派革員起
復禁兵正隊長之吳文佳暫管又各省解交
首丁竝投首在該省七十三名奉束補爲從
順一二兩隊仍派投誠隊暫充率隊之黎文
<!--第342页-->
勃兼管再嗣後各轄續交各項囚與首丁到
省及在逃等犯或由該省投首亦請隨便束
八各該奇隊倂交吳文佳黎文勃充管從之
南義艱食欽差
{{*|往平
定}}
大臣鄧文添途經二省訪
得民閒米貴請行發糶
帝乃命省臣黎夤阮同科各出倉粟三萬斛糶之因
降諭以二省轄民有此桔据情形省臣不能
八奏各奪六月俸
準荻葦州
{{*|屬河
內}}
自行挑刮舊溪條以便農功
省天福慈山二府分府仍另設越安縣知縣一
倂攝安勇縣桂陽縣知縣一倂欇武江縣均
由各府員統轄
{{*|諸府縣均
屬北寧}}
烏樓湫淶二源
{{*|屬承
天府}}
禁止
{{*|以無人領徵
姑禁止之}}
惡蠻潛八土磊
{{*|總名屬
河靜}}
刦掠民家殺命捉人接
近之歸合汛守與香山縣員不能先事預防
及至事發又不能迫獲汛守范輝琢知縣杜
<!--第343页-->
文道各降級
準夏冬二徵聽民各炤仝年應徵數干其夏田
則歸納於夏秋田則歸納於冬俾得便民庶
無拖欠從興安省臣黎眞請也
平順拖欠各項稅三萬九千九百緡再展次年
{{*|以田禾要被損
傷米價腾貴}}
給風難淸商船
{{*|廣東船泊
八順安汛}}
倂省永隆諒山興安興化屬轄諸府縣州
{{*|永隆
維明
縣倂于新明保安縣倂于保祐弘治府員仍
舊兼理保祐倂攝保安統轄新明維明二縣
諒山安博縣由長慶府脫朗州由長定府倂
攝興安天施縣倂交芙蕖縣興仁縣倂交延
河縣兼理原設快州分府省之興化陀北州
合歸枚州安州合歸木州瓊崖州合歸來州
清水縣插八清山縣淸水縣之高峰石安
瓊林三社落八山省不扶縣聽插八不拔}}
承天艱食命科道會同府臣出倉米七千方運
往富祿廣田豐田三縣給糶附近之香茶香
水富榮三縣聽由京倉發粟八千斛糶之仍
令就倉領焉
<!--第344页-->
帝見諸省常年結遞案件每于臘月爲多因念案件
事關罪名最爲係重乃一年之内不査結遞
及至冬季紛紛遞到縱非出八罪名亦要年
淸年款於是羅織其詞援引人證以求了自
家之最殿不關人命之重輕外官草率爲心
法司豈無因錯就錯葢年底事繁不得不有
疎略仍申諭諸地方凡尋常案件非關緊要
於十一月中旬現已到部違限聲參駁卻儻
事理艱澁必俟開年結遞
淸國開化府劉邵高移書言南山
{{*|屬宣
光}}
土目黃
金菊窩畱賊匪擾害邊民本年閏八月十六
日帶領王民二百餘人執械檑號句串漢姦
羅秀在芭蕉嶺搭卡房三閒將中外地界混
淆又黃金菊移覆李司獄妄占內地南脂阿
老等八界近復築卡謀占以爲蠶食地步祈
將黃金菊嚴懲飭令土目立將卡房折去又
<!--第345页-->
炤沿邊一帶仍舊以河爲界勿得妄行混爭
省臣阮德懽倂行八奏
帝曰黃金菊窩畱盜匪越境侵界等款經二月餘始
奏不合其阮德懽
{{*|現布
政}}
裴樻
{{*|原按
察}}
各奪六月俸仍
究明速覆阮德懽等覆奏本年九月日節接淸國
開化府公文大略移敍各理卽派省屬八品
阮文性會同永綏縣知縣阮昌前往確勘竝
催齊査究事屬臆說
{{*|黃金菊開稱伊總平夷
社與淸國開化府東安
里夾境以大巓杆爲界原有屬户儂人投寓
伊社納稅本年閏八月縣飭巡防伊率撥總
內民一百餘各具田刀棍杖往諸接壤地頭
防守且大嶺杆原有設立斥候一所久經朽
弊修補駐防後見淸人撤將原在芭蕉嶺卡
房建立逼近在此又於平夷社河邊敎笘豎
立界地新木牌一面面內横書天朝二字中
直書界址至南溫河隘口河邊止右邊書署
開化府知府劉邵高中衡府巴哈布仝立左
邊書咸豐元年閏八月日等字且自大嶺以
南寔係平夷地分忽見界牌豎立在此伊乃
我取這牌將行稟炤此次該府因伊拔去界
牌常委人勒問原委閒有平夷社人黃文陳
遞詳原伊高祖故黃金蹄爲南山城官日原
札一張內敍這處原係伊祖業世襲代管經
禀天朝文山縣正堂潭憲批斷給四立爲界
<!--第346页-->
炤界管業年號著景興四十三年伊將這詞
略敍四界具覆李田主以免生事其原伊祖
所遺詞內有著南脂南隅阿老三寨現今經
已失脫不知何年代餘如開化府咨文所稱
伊就安邊猛硐兩處借兵要與該國爭界及
帶兵執械越向芭蕉嶺另搭卡房及私通漢
姦羅秀等買賣
硝磺等款竝無}}
仍炤該宣省轄夾接淸壤惟
賭呪河兩岸與該國原各立牌亭以爲誌限
餘夾該國之各社村竝無有合符立界閱地
圖該府之夾省轄有段以河爲界亦有段以
土山爲界歷歷可稽茲該府徵誌這段以南
溫河爲界査係瀘河從無有南溫河之名禮
部請代擬咨文炤該府原咨各理按款詳覆
其疆界一款仍須炤依該省臣所言大意咨
辦且訂期該府親往界上會同催齊兩伴勘
明立定界址以止爭端看他如何回覆再由
該省具奏從之
癸卯
祫饗是日寒雨
<!--第347页-->
帝躬須靜攝命富平公綿與恭代行禮
是年京外哨載各項船五百四十艘失事
{{*|因
風}}
三
十四艘現哨未回竝風水晚期仍畱所在竝
畱京穩置二十艘餘各淸回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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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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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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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嗣德四年秋七月,海運船{{*|京畿水師署掌衞阮尹管坐}}解項回泊于汴山汛澳{{*|屬清化}},失火{{*|後柁設祀所夜燈落八藥桶}},弁兵斃八名,重傷十名,官帑沉失,其分坐柁工{{*|隊長阮文幸}}等交省,臣問賠,統管{{*|阮尹}}管解{{*|副衞尉枚曰}}亦倂議罰。
廣平艱食,布澤、平政、明政三縣獨切,命省臣阮亨、杜俊天等提出省倉米一萬五千方,運往灢江津次,糶賑之。
火舍國立針蘿爲王{{*|該國前王久頼於紹治年間卒,無子,未有所立。針蘿是久賴外甥,去年十月日蠻民循俗,將布繩繫手,依限不絕。本年三月日,立爲國王。因該國疫痘,至是始報}},給安博、祿平二縣州與溫州{{*|皆屬諒山}}。
各社村災黎{{*|爲匪燒掠合共一千一百八十戶}}獲淸地匪目王三才,押赴萬寧{{*|州名屬廣安夾清欽州}}誅<!--第312页-->之。
帝以諒平清地,逸匪已潰散,令省臣摘原調諒山兵五百名竝敎養,選鋒三十名,仍畱高平彈壓,餘原調之。河內、北寧弁兵準各撤,交黃戰帶回。
勤政殿大學士、領兵部、綏盛郡公張登桂上疏乞休,略云:「臣歷事三朝,兩叨顧命,官居一品,爵冠五等,兼且子尚貴,主女充府妾,一門榮耀,自古曠聞,誠夢想之匪所期,而盛滿之尤當戒也。況當粉飾太平之會,而無所建明,以衰頽多病之身,而不知止,足言官彈其專輒,邊臣疑其掣肘,僚发戒其居,成士夫譏其固位。自家之咎,於人何尤? 夫棲高枝而望勁風之息,履仄徑而求坦步之安,葢亦難矣」,辭甚懇切。辰朝廷於該大臣尤所倚重,疏入,帝不悅,仍諭以圖用舊人,責成碩輔之意,慰畱之<!--第313页-->。
我難民回自凌水{{*|淸國縣名,屬欽州}},男女二十一人{{*|廣義省民兌買粟子,因風漂泊至清國,洋分凌水縣,輪解送回至海寧}}。
改佐離山爲佐靈山,列祀{{*|山屬廣治向化縣,周圍約二三日程,高峰插雲,轄內山脉、水源皆從此出,祈禱稔著靈應,商船往來,亦以此爲誌準,與石捍大川,同列中案}}。
又獲清地匪黃盛記等七犯,押赴境上{{*|欽州}}誅之。
淸地匪蒙天牛與名官三{{*|思陵州土知州之叔}}糾集思州,蔓擾上龍憑祥{{*|約六千餘人}},諒山省臣張好合以聞。命督弁兵土勇嚴防浴邊諸要處。
興化艱食,出省倉粟一千五百斛運往清山、清水、安立、鎭安、三農等縣糶之,仍聽三農是夏租粟折納錢文給節次。
戎務海程死事{{*|文自正七品武自率隊以上}},現存父母妻子錢米,俾資養贍{{*|四品以下現存父母,或有年高,而其子品卑;或有年進,而其子品高。應一律給錢三緡、米三方、布帛各一匹。其妻子何係孤苦無依者,三品以上,錢三緡、米二方;自四品至七品,錢二緡、米一方。惟現存妻子不至孤苦,竝預<!--第314页-->有職事,蒙給俸餉,與干案得罪,均不得預給。此從二年九月廷臣陳請議準酌給也}}。
罷永平永治等縣{{*|屬永隆}}。
和買黃蠟,以非土產也。
設新利、新定、新順三所{{*|均屬邊和}}交易場,攺蠻丁產稅爲源頭稅聽民領徵納稅{{*|新利所,原額蠻丁歲納黃蠟一百二十二斤,茲酌減爲仝年黃蠟八十斤。新定所,原額蠻丁歲納黄蠟二十六斤、橄欖脂一千三百五十斤、鐵藤七萬二千綫,茲酌減爲仝年黃蠟二十斤、橄欖脂一千斤、鐵藤五萬綫。新順所原額蠻丁歲納鐵藤十八萬綫,茲酌減爲仝年十五萬,原額蠻丁、蠻稅削去}}。
帝以近來財用頗形匱乏,必須量入爲出,方能接濟,乃命戶部詳査紹治年間與嗣德元、二、三等年支銷數進覽。戶部遡査紹治元年與嗣德元年,諸轄丁田稅例均䝉蠲免,惟紹治元年正月朔,現存錢數至一千二百七十八萬餘緡,較與嗣德元年正月朔現存錢數一千四十二萬餘緡,已覺稍遜,且紹治元年所蠲免者惟丁田稅例,至嗣德元年則諸轄關津稅例,亦與丁田竝蠲,致年內所入錢數較與紹<!--第315页-->治元年更覺稍遜。再紹治二、三兩年蠲緩亦只二三十萬上下,而遞年出入之數多寡乘除,尚有餘額積。至紹治七年,仍得一千四十二萬餘緡。茲嗣德元年,只存錢數旣屬稍減,而二、三兩年因以災傷疾疫稅例蠲緩,每年多者至八十六萬餘緡,少者亦不下七十五萬,又隨辰賑給累萬餘千,疫斃籍民均䝉除籍免稅。又安靜、清化各轄關津稅例,該二年至本年{{*|卽四年}}蒙得蠲免,而北圻關津稅例比前亦減,通算年內所出多於所入,致二、三兩年現貯錢數不惟減於紹治七年,而較與紹治二、三兩年亦覺減遜。帝曰:「積貯者,天下之大本,民生國計,所係匪輕。有司當深思熟籌,若恬默無所可否,則負責成多矣」。
是年準畿內及諸地方虛著坍圮、蕪莽、鹹浚、澆燥沙培、荒廢各項田土總十萬四千十有六<!--第316页-->畝,各除籍,竝將項免稅{{*|承天一千九百四十八畝,乂安一千六百三十五畝,清化三千五百四十八畝,河內六千六百六十八畝,海陽九百六十二畝,南定八百三十七畝,廣南一千八百二十六畝,高平二百十畝,永隆四萬七千一百二十畝,定祥三千二百畝,安江三萬四干七百八十四畝,河僊一千二百七十八畝}}
諭賞右畿經略大使阮登楷同軍功加一級,竝玉佩、金錢、緞紗、參桂各項{{*|良玉彫刻梅花佩牌一面、「萬世永賴」大項金錢一枚、貢緞一匹、貢紗三匹、花縐紗一匹、尚方土木人參五枝、珍桂四片}}帝近以調劑右畿爲急,登楷自奉節往抵察訪民情、經理州郡,表廉能、退貪冗、蠲逋負、撫彫耗,至是民天裕如,盜賊屏息,帝以爲古稱循良,殆無以過,故特諭厚加褒奬云。
準定官員回貫給驛例{{*|向例官員蒙得回貫省親養親或親喪妻喪及省掃休致休養者無有給驛至是議準京官文四品印官武掌衞以上外官督撫布按等員各依品給驛在京武三品之管衞在外正副領兵何係回貧省親養親奔喪省掃者亦聽其給驛係休致休養者則聽其因公由驛俾有分別}}
準定演馬陣例{{*|先期派出上駟院率隊十二兵二百餘人馬一百餘匹五行旗<!--第317页-->一枰副衞旗一杆率隊旗二十柯號旗一杆小馬礮八十杆馬刀八十把旗刀二十六把鍮傳聲一口銅鐛一面角聲一口戰鼓一面銅鉦銅鑼各一面鏢鎗二百四十杆竝蒭草人形芭蕉具足係屆演期奉派武班大臣一員管兵馬往郭外敎場先演挾陣直陣次鴈陣其演法先將兵馬布列成屯再於路上左右各量行豎起芭蕉又於路旁左右各行結豎蒭草人形均隔三丈仍派出管衛一員爲司令官吹角三通騎馬者齊躍上馬鼓點一拔刀出鞘鼓點二旗刀均豎起鼓點一面向屯門鼓三聲直行一字鳴鑼五聲束成伍列再一聲推旗一聲均唯旗皆下聞镙令依法演放馬礮二發鼓點二納小馬礮再状刀出鞘鼓點一旗刀竝舉鼓點三唯一徐徐而進鼓點六騎馬喊吶進追鼓緊點二停止鼓三通收軍鳴鑼一聲轉馬回頭鼓點三徐徐返回陣鼓緊點二騎馬整肅鳴鑼一聲面復向前又一聲卷旗一聲推旗一聲豎旗演完挾陣次布直陣鴈陣其金鼓進止之節略同就中每陣各有遇前遇左遇右其排布陣勢閒有少異仍每陣各於馬上裝八藥料馬子寔行施放三聲要在礮聲一齊母得先後参差失次三陣演完演放鏢舞劍法聞鳴鑼一聲面各向前鳴鑼五聲分爲五算鼓點二納小馬礮取鏢鎗鳴鑼三聲一聲開旗一聲推旗一聲均唯豎旗鼓點三唯一觀號旗急行進馬放剌鏢鎗務中蒭草人形爲度放訖返回算所鼓點二再緊點二兵馬整齊状刀出鞘鼓點一舉刀鼓點三唯一觀旗號各於馬上馳驟舞刀斬芭蕉樹以斷截爲準斬芭薰訖鼓緊點二又鼓三通收軍束成隊列鼓點<!--第318页-->三返回舊所鼓點二再緊點二鳴鑼一聲卷旗一聲推旗一聲豎旗一聲面向左右鳴金一通布列成屯而止}}
八月,帝以右畿民瘼稍蘇,命原經略使阮登楷調領河寧總督,仍充經略河寧、寧太、諒平。且諭之以調劑兵民、整飾疆圉之意。{{*|河寧原督黎文富另準攺領安靜總督}}
追贈白允朝{{*|廣平省人}}吏部尚書{{*|允朝於戊子科預選,補同春縣知縣,經已有年,嗣奉世祖高皇帝入嘉定城,允朝從之。庚子年,封素履侯,追隨矢石,歷涉山川,不幸途中病逝,乏嗣,事跡載在功臣列傳正編。至是,允朝堂姪允招控乞承祀,禮部究敍追隨事狀,與阮登場、伯仲故,特準追贈焉}}
蠲免平朗伯上廣開三社莊{{*|屬太原省感化平川二縣}}
廢耕田稅例{{*|因疫斃廢耕,平朗莊田八十三畝零、伯上社田七十二畝零廣開社田二十三畝九高}}仍聽展三年飭令招撫,領耕徵稅。
改定鄕會試法{{*|第一場用經義,以觀學術。鄕會均出五經各一題、四書學庸一題、論孟一題。士人行文,鄕試,經二題、傳一题或傳二題、經一題爲中式。㑹試經傳各一題爲中式第二場攺用策問一道以觀才識第三場用詔表論各一題詔表用四六論用古<!--第319页-->文第四場用詩賦各一題凡鄕會第一場中格者方八第二場第二場中者八第三場第三場中者八第四場鄕試中得三場將爲秀才四場竝中將爲舉人㑹試四場竝中者自八分以上爲中格項三場得九分以上由場官摘出聲敍準與中格均八殿試何卷得四分以上賜之甲第進士何卷三分以下再黜爲副榜仍以五年壬子科鄕試六年癸丑科會試爲始}}
禮部臣林維浹言:「策文難做,而點閱秤量尤難。就中策文二千卷,視與第一場制藝四千卷,紙數、字數較多,其可堪取者不過六七十卷,若只據此取中,則後二場、八試旣覺寥寥;若廣取,不免牛驥同羣。其策文仍舊制列第四場,則寔學者愈見其長,而考官不至過勞,自可期于精當」。帝不從,曰「試行之」。
召新改領安靜總督黎文富回京,佇候慶節{{*|文富原左軍都統府都統領,河寧總督在職滿考,經請來京瞻覲,因準,改是銜召回}}
淸地股匪千餘人由無礙{{*|總名屬廣安省先安州}}取路至河婁{{*|社名}}燒掠,知州范金鐘襲擊之,匪多傷斃<!--第320页-->{{*|斬獲五十四馘}}竄走,獲旗馬鎗刀,收回牛牢{{*|五十頭}}。賞軍功紀錄三次,在行亦賞錢米有差。
定演大礮例{{*|凡中的中圈若干發炤例扣算尙剩中圈五六發者將爲優項三四發爲平項二發爲次項如中圈止一發將爲免議項}}
萬壽節,賞親藩、國公、郡公、皇親金磬有差。
欽差經略河寧寧太諒平等省阮登楷請調諸省{{*|河内山西北寧}}募兵往諒備派,楝兵撤回。帝從之。
歸葬荒墳于南野{{*|承天府三百、三封前年疫斃,多由護城于河郭外潦草完葬,故歸之。}}
廣平省臣請出倉米五千方糶豐祿、豐登、麗水三縣{{*|以前未發糶}},又出五千方再于布澤、平政、明政三縣繼糶。從之。
移海陵{{*|屬廣治}}縣治于延生{{*|社名}}
賑高平、良馬、鋪火災。
淸地匪三堂二千餘嘯聚于有產{{*|屬諒山安博縣}}等社<!--第321页-->分掠,署掌衞作爲領兵阮鐸、按察枚英俊率兵勇一千餘進攻,斬獲十餘馘,匪棄牛羊退遯潛伏于鐵灘{{*|屬安博}}。阮鐸乃分爲三道追擊之,以山西副管奇裴副爲右道、諒勇奇署副奇阮壽紀爲左道竝進,枚英俊接應,而(阮)鐸自將中道,追至鐵潭,前爲泥田所阻,鐸與弁兵{{*|選鋒武舉}}八十先涉,匪見兵少,復來混戰,射殺阮鐸。阮壽紀、枚英俊渡兵繼至,皆遇害,報至。
帝曰:「阮鐸主將兵事素嫻,貪勝致敗。枚英俊以書生而從戎務,奮不顧身,死於非命,朕爲之流涕」,乃追授鐸爲掌衞、贈英俊爲翰林院直學士,錄用其子,由省護送棺柩回貫,又賜英俊母錢米帛匹以充養贍,阮壽紀亦追與寔授副管奇。其當場陣亡正隊長率隊武德追授該隊,武舉高盛、武文道、潘點、黎文持、陳之節等五名追授禁兵隊長,正八品書吏吳光揚追授靈<!--第322页-->臺郞,各炤銜給卹一倍。餘兵丁給錢有差。巡撫張好合以調度失宜,準拏解回京交究,迨至河靜省病故,仍準追奪,以興化署撫丁文銘調署諒平巡撫,廣南布政使潘靖陞署興化巡撫。
閏八月,刑部以各項囚與願從至三百餘犯留監勘堂,日久不便,請分起陸解{{*|風水就晚}}輪交各省分配,從之。
初設平定試場,以次年七月試。{{*|向前合試承天場,是年議準別設居。試期派場官、主考、副主考、提調、監考、分考各一,覆考三,初考六,監察場務科道二,內外體察、密察各四,吏房二十名,試場內外堂院垃場之,甲乙四圍各款各炤,依淸化場規式,解額十三名}}
承天大風雨,命工部尙書陳文忠祈晴,尋獲晴和。賞文忠紀錄一次
準定凡宋山縣人寓居承天、四直、平定、富安各社村,如有到歲,由社村登籍,仍著宋山縣人<!--第323页-->以存原額,嗣有警蹕,左右祠祭各司之缺揀補,若避就削去原額{{*|宋山}},與社民同受兵徭。
準定貢生經監臣考,再由禮部臣覆,覈一遭分項,給與廩餼,永爲例{{*|禮部定日:「催集就部,㑹同科道一人,題用三道經史。辰務各一,每題限三百字,以外由部點閱分項,倂將原卷進覽,三得爲優,二得爲平,一得爲次,竝失爲劣,預項者照例給廪}}
帝欲彰明世次,辨別親疎,欽遵聖製帝系詩章,乃親製分賜皇親十六房名譜字部{{*|安豐公洪保房賜寸字部泰國公洪付房斤字部瑞國公洪依房香字部弘治郡公洪傃房冈字部英山郡公洪伾房片字部嘉興公洪休房行字部皇親洪沅房子字部洪健房廾字部洪傳房分字部洪傍房止字部洪儗房刀字部洪便房斗字部洪侹房几字部洪傒房耒字部洪侅房豆字部洪佚房十字部}},登諸金冊。至是金冊鑄成,命太史卜吉以二十日癸卯,祗吿列廟藏之。二十八日辛亥,頒給璽書賜宴{{*|諸皇親竝文五品、武四品以上}}。
淸兵田文藻越境拏犯,于聚和{{*|社名屬宣光}}爲犯夥<!--第324页-->殺斃{{*|田文藻行至聚和,董亮寨獲犯陸小保綑縛伊夥陸老外、唐小麻、陸老、占羣來開解,陸小保援得小刀,刺田文藻,立斃}}。開化府理刑廳李臬{{*|闕名}}移書,言聚隆爲匪徒淵藪,而駐防該總匿縱猖獗,省臣阮德權查拏獲之{{*|陸小保、唐小麻}}。陸小保畏罪自戕,懽令正法,唐小麻畱監,以事聞;且言該府派田文藻越境拏犯,不曾移文,自有取死之道,請下禮部擬咨以復。帝從之,令將唐小麻交開化府員。
以北寧布政使潘偌{{*|現來京恭候慶節}}陞署順慶巡撫{{*|原署撫杜克舒病缺}}
是秋,審冊凡三百六犯,帝親閱裁定,句決者只十有九,犯餘多減發竝寬緩之{{*|減軍八十一犯、流五十犯、兵一犯、奴七犯、徒六犯。交覆查,三犯永遠鎖錮、一犯緩決、十九犯現存仍畱斬、絞監候一百十九犯}}。免軍流囚三十七犯{{*|原撘解船發配洋程,因風沉破,幸得生活。帝憐其經被波濤漂蕩,免之}},發回貫省爲兵仍令地方官管束<!--第325页-->
河靜民黃金聲{{*|宜春縣人}}力田好義{{*|墾荒田以均給同鄕,出私貲以賠納公稅,穀粟之許貸不取餘利,堤條之雇築專衞農功}}。撫臣阮澤以狀
聞,帝賞之。
命諸地方官各察訪轄下素諳醫術最出色者,每省楝一二人給路費,來京揀用
四直省風潦{{*|水深七八尺}},家屋倒壞流失,各賑給有差
清地股匪又蔓掠先安{{*|州名屬廣安}},駐弁協管阮仕、管奇阮特等得報,率弁兵二百餘,自萬寧州往截,聞後屯率隊阮衍失守被戕,直前救應,斬獲匪目一馘、射斃二丁,與匪相持待援。省派副管奇胡巴、先安州員鄧高峰繼進,分道射殺{{*|二十九馘}},匪退。在行官軍賞給有差。
經略使阮登楷奏言,淸地匪顏天黨夥七八千,嘯聚上思州龍頭{{*|淸邊州}},與廣西按察勞崇光<!--第326页-->相拒。淸兵方在圍拏,又李清黨千餘人據欽廉{{*|二州名屬淸邊界}},出入萬寧{{*|州名,屬本國廣安省}}以爲巢穴。勞按察或直向太平府,與本國會勦,或與兩廣總督討紫山天德之賊,未得確信,然査關上至龍頭纔七八日,果如其事,則我國應用弁兵象馬及一切酬應事宜,有關鄰交重誼,請下部議。禮部奏言勞按察前年使我國,如果提兵會勦,邀以面商,經略臣亦可與之相見,惟有事軍旅,當以軍禮見,如他員來,但於諒省駐馬隨宜調度,以重國體。從之。
阮登楷又奏擬邊籌五條{{*|一,淸地蔓匪,巢穴係該國邊民,若非該國官兵會勦,勢難蕆事。請再修國書,派員齎到廣西,要該撫一面調劑饑民,俾無失所,一面勦除渠黨,使絕惡荄儻,該國重於用師,亦當督所在沿邊官兵向引本國官兵直搗巢穴,務得該匪淨盡,用固邊疆。如該國允從所請,該員請隨機徵調各省兵勇,相機會動,如其未然,當飭令沿邊土民防按,仍各撤回官兵休息,以省勞費。一淸人未經會勦,請將各省揀兵撤回省伍,仍留北寧、河內、山西各衞奇募兵,每省務足五百名,輪流三月一次,與原<!--第327页-->戍諒省之海防奇兵一百,屬省之諒雄、諒勇各奇隊全數并兵該千餘,俾資守護。其餘該三省募兵,請各轉回北寧界,分廓夾堡善地,設大屯駐札,竝加派山西戰象二匹,在此立養,委得力領兵一員管之,日夜操演,以嚴守備。再諒山省城完固,外施鹿角,尖內有勁兵,按駐該匪必不敢復來圍逼,萬一該城有警,先須堅壁不動,卽就近飛調該堡弁兵象匹從溫州、文關直至同登鋪,暗截匪退路,仍以烽臺通消息。接報日,該員卽飛調河北二省大隊兵勇星往援勦,如此則該匪進退無路,一鼓可樸滅。且今該匪未就清夷尙需徵發,其河北二省兵請分爲二班,一班放回休息,一班除尋常差派外,餘每省請以一千日常操演,以備臨辰有用。至如各駐守募兵在諒省請,各月給錢三緡;在北寧堡,請各給錢三緡、米各一方。原派武擧敎養選鋒,亦加給每月錢一緡,使之裕如,以勵士氣。若遇匪侵過刦掠者,各由所在團結堵禦,不須差派。一,諒省年來或徵募上勇,或解運糧餉,土民正甚勞頓,今年應徵錢粟除經奉蠲緩外,餘今冬應徵租粟,聽收寔色,以資支餉,其錢數干蠲免,以舒貧民之急。一,諒省嵐瘴重地,而北圻揀兵家鄕之念重,敵愾之情輕,得力者少傷,病者多均,無妥便之計。炤自治平以北,現監囚犯省以百數,則覊禁者多,旣屬干和,而主守弁兵轉增勞費,請恩旨敕下各省臣炤囚犯自斬監候至軍流徒爲兵,項其有情,願殺賊贖罪,各發交軍次開釋,給以械餉,責令軍前效力,亦可當一衞勁兵。再請敕下各該省炤所轄尙有犯案,出首數干,亦倂交軍次,差派事平後,囚首人等各炤功狀彙,再欽候恩<!--第328页-->典,則刑獄因以日淸,而亦可分官軍之力矣。一,沿邊各省土官乃中州之藩蔽,前因逆雲惹事攺置,流官亦大聖人之一大段,經理處也。然觀逆雲煽變數月,自可清夷,誠以巢穴可除,而我土我民呼應亦敏,則其爲患猶淺。自流官之法行,土司土目一槩廢棄,官與民音話不同,風土絕異,平日則以蠻爲易欺,藉官法以嚇怵,貪冗殘刻,無所不爲,該土民敢怒而不敢言,迨其有事,則呼應不靈,動輒齟齬。土民素懷忿疾,誰肯有親上死長之心? 此則流官之弊,倍於土官,不知底止。請量設上官以管率其民,團結土民,責以捍禦,方爲安邊緊著。又興宣太均夾接地頭,不無該匪乗虛刦掠,請敕下各省預先催飭原土目、土豪各自管率其民,互相團結,令先事防範,以安邊圉。事平之後,擇其尤者授以土縣尉或丞,其次者授以千户、百户,供兵納稅,方爲火佚永寧之計}}。準下兵部覆擬,以爲移書廣西。前經準行,而淸國地方亦仍虛應,兹由該經略使擬撰諒山省文,自申前書之意,仍具式呈覽交辦,但咨太平府轉報方合。至如囚犯所干罪狀自有輕重不同,豈應一律開釋,兹炤自寧平以北各省,査係軍流以下與犯案出首者,就近發交、諒、山軍次差派。若夫流官之設,本欲改王歸流<!--第329页-->,惟諒山、高平二省,近有邊務,使之團結,事平授職,亦是隨宜,餘各省亦不必遽行生事,團結爲也。帝從部議,其勇兵應畱、應撤,亦聽由該經略臣審度行之。
合倫州于遵敎州{{*|屬興化}},仍隸奠邊府。罷欽河堡,仍交所在文盤州員炤顧。罷錦川縣{{*|屬河靜}},原隸之樂川、上垣、雲傘、美裔四總,復歸于奇英縣,倂由河淸府兼理。
復設河津安澳二汛
九月,申定尊生、廕生補官例
{{*|尊生中秀才廕生中
舉人均依新議仍畱
二科歷應鄕會試若科限已滿而未能連捷
者炤嗣德二三兩年節次議定補官之例辦
理如尊生中秀才初授正八品銜仍充翰林
院週一年陞補縣州中舉人初授檢討遇有
同知府之缺卽補授知縣仍署同知府或補
首縣中副榜初授編修遇有知府之缺卽補
授主事仍署知府中第三甲進士初授修撰
遇有知府之缺卽補仍各年須俟至週年中
第二甲進士與三魁同用中三魁候奉不次
擢用廕生中舉人初授正八品街仍充翰林
院週一年陞補縣州中副榜初授檢討過有
同知府之缺卽補授知縣仍署同知府或荫
<!--第330页-->
首縣中第三甲進士初授編修遇有知府之
缺卽補授主事仍署知府中第二甲進士初
授修撰遇有知府之缺卽補仍各母須俟至
週年中第一甲係是鼎元臨期另候簡用餘
何係非預中科目而應得挑選者倂與監生
炤依六年挑一次之例就中何係中挑者其
平項以上之尊生優項之監生竝優項之廕
生一二三品官之子初授典簿遐三年陞補
縣州次項之尊生平項之監生及平項之廕
生一二三品官之子與平項以上之廕生四
五品官之子初授待詔或供奉週一年陞補
典簿又週三年陞補縣州再該等應挑之例
其預挑人等一二次末中者經得畱監肄業
以俟科期就中何名己經三次預挑而仍然
尙未中者各炤
項放回原籍}}
命續議鄕試條例
{{*|第一第二第三等場每期試
院點閱事清提調官先行查
炤劣項黜落及所犯場規重款竝不成交理
納卷外限人等姓名編交試院除外餘不在
編交者卽爲中項主考官炤依分圍揭扁俾
預中士人誌認八試至第四場期點閱畢提
調官撿將是期中卷落卷倂與前三期中卷
合串爲一遞交主考官秤量四期竝中者將
爲舉人三期中者將爲秀才其舉人項第幾
名秀才項第幾名各于該卷摺上批訖送交
提調官粘合名紙遞交試院修簿寫榜其終
場秤量要以兼文優平次爲差如何卷䇿文
平項雖他期幾優亦置在䇿文優項之次何
卷策文次項雖他期幾平亦置在策文平項
之次則淹博得以自見又如何卷各期雖批
取而究係文理尋常亦黜爲秀才不得槩行
<!--第331页-->
泛取爲
舉人}}
辰議者頗偏重策文一場
帝以策文分爲優平次項置等第頗屬膠柱鼓瑟秤
量要須通歸四場勝遜方可酌定母須印定
如此餘依議準行
淸地匪目劉亞五等十七兄弟
{{*|古森峝勁村
人屬淸界}}
將
黨夥約百餘人潛來化巖
{{*|社名屬海寧府廣
安省與淸州毗連}}
抄掠竄回該國古森峝府員
{{*|陳光仲守
海寧府}}
以越
界違禁不便竆追稟乞咨會省臣阮科昱奏
之
帝命禮部代擬廣安咨文齎往欽州
工部奏請京及各省炤據海運船缺額各行塡
造許之
{{*|海運船原額一百艘辰京畿水師缺
額六艘廣南廣義平定邊和嘉定永
隆定祥廣平乂安淸化南定
海陽十二省缺額二十八艘}}
封通國諸神祇敕文一萬三千六十九道
{{*|此遵
紹治
七年十月日恩詔議封印給內歷代帝后竝
承天府轄一千七百六十六道廣南以南諸
轄二千七百四十七道廣治以北諸轄八
千五百五十六道其未給者取次續辦}}
<!--第332页-->
諭前朝婕妤阮克氏贈爲淑嬪仍給還原冊特諡端
烈婕妤於明命十七年已封淑嬪尋干連家
人盜金之案得革明命十八年起復婕妤至
是其子綿審上疏懇請辭甚哀惻
帝以所請出於至情故給還之
罷長慶府
{{*|屬諒
山}}
敎授
{{*|以邊鄙無
人講習}}
且諭省加心勸
導如文翁之治蜀郡俟後日染文風奏辦
罷那巓扶桑嘉憑博溪四堡
{{*|屬高
平}}
仍交所在轄
民巡防
冬十月準增摘桂峰翠雲二縣
{{*|屬乂安
葵州府}}
籍民每縣
二十五名合共原額
{{*|一百
名}}
充桂户擇最得力
一人設爲戶長除免身稅其稅額炤依原議
供納
{{*|去年議定桂稅全年一百二十斤內一
項十五斤二項二十五斤三四項各四
十
斤}}
仍飭令所在府員以辰廉察
改定在京選鋒兵遞年以季夏月考課一次
命皇親綏國公綿寊掌尊學
<!--第333页-->
封閉農屯福旺
{{*|二礦名
屬諒山}}
金礦以金氣日就耗竭
也
準富榮合爲香茶富祿合爲香水豐田合爲廣
田
{{*|各縣名屬
承天府}}
均仍舊縣名以存其號
準舒池靑關上元南眞
{{*|屬南
定}}
四縣民虛著及逃
死欠數除籍將項有差均免稅自本年以後
仍聽展假三年充塡
{{*|四縣民虚著四百五十
九名除籍二百四十八
人將項二
百十一人}}
安河督臣高有馮奏言高蠻國王詫螉蟙委土
目就省投文請移退平夷慶安二堡又言派
人坐徵船稅各蠻王民往來不便且侵過彼
境謌八處乞酌免稅俾得通商則永遠相安
不敢復言巴川七山矣卽已當面曉示各理
{{*|初設築二堡本爲詰姦分界計也皆屬漢民
地分原無侵過彼境且坐徵關稅乃六省商
船及淸土自南榮來于平夷之謌八處
本無征收宜將此意說與國王知之}}
又派
吳世周遞書移會惟蠻情不常業飭沿邊各
<!--第334页-->
屯堡防備矣
帝曰移退屯堡固爲無理豈應曲從但宜嚴飭坐徵
員弁毋以王民愚蒙易惑藉事逼擾動生弊竇爾
省臣又擬作咨文由經略覆閱責問蠻王以藩臣
之義封殖之恩等大意看他回答如何隨幾酌辦
是秋廣安田禾豐收餘有災傷者其租稅各炤
項蠲減有差河靜清化應徵粟準折納錢
十一月準再展聚隆銅礦原欠銅稅
{{*|九萬八
干斤}}
以是
年淸國咨拏逃犯礦夫多有散去故也
開年正屆北寧山西二省各派弁兵來京操演
帝以北省現方有事徵調準改由寧平省合與山西
遵例充派其北寧姑俟次年
選鋒衞額缺
{{*|原五百六十餘陞調逃
死二百餘疫斃五十餘}}
嗣無應選
帝怪之問日選鋒衞兵餉錢旣厚進身亦捷比與諸
軍較爲獨厚何無入應選以致欠缺因命兵部廉
訪情形竝酌擬如何妥合要得充聚俾資有
<!--第335页-->
用部臣奏言諸軍自出身投八隊伍同鄕共
貫袍澤相依致甘於原伍而不樂應募兹請
除何衞預在禁直竝諸軍營己充選鋒兵外
餘不拘何色民匠局均聽由該衞自行招募
俾得早充許之
準機舍仍舊隸北寧省
{{*|機舍社民原居連接河
內轄分自永順縣經壽
昌至淸池民居閒雜嗣德元年河內省臣請
隸河省壽昌縣至是經略大臣阮登楷以該
社民㑹經情願仍舊隸
北寧省爲請從民願也}}
西洋佛蘭天船一艘自東駛來邊和福勝汛投
碇辰或上岸採買食物或往沿海村民射鳥
頃刻回船有贈該堡率隊武政與新派率隊
逢進短刀洋白布衣各一政進卻之不得乃
受之省臣吳文迪以聞
帝以政進係有職守乃敢受洋人餽遺雖無交通別
情而所爲不合準各杖八十示懲
{{*|按瀛寰志
略佛郎西
國一曰法蘭西一曰佛朗機爲歐羅巴大國
嘉隆明命年間曾來我國第一第二紀均書
<!--第336页-->
爲富浪沙紹治年間惹事于沱漢第三紀書
爲咈囒哂益佛法富三音相近郎蘭浪西機
沙亦然故隨辰譯出不同此來是本紀初見
從所報書爲佛蘭亦其國也西洋是統指其
方自九年復惹事于沱漫而後均書爲洋益
其辰和議未定未有國書可憑亦皆只從公
牒所報書之耳至十五年議和具有國書譯
音始書爲富卽富浪沙省文也至三十六年
又從中國譯水書爲
法卽法蘭西省文也}}
感化
{{*|屬太
原{{*|以下}}}}
白通平川三縣仍舊設置縣員
{{*|該三
縣前
經裁省至是省臣黎光原以感化白通二縣
地勢廣漠其間漢土淸蠻儂人雜處與平川
居民接夾山北兩省界分
均係衝要地頭請應仍舊}}
餘司農普安洞喜
武崕定州文朗天慈富良等八縣仍舊由富
平府員兼理司農縣倂攝普安縣洞喜縣員
倂欇武崕縣從化府員兼理定州倂欇交朗
縣大慈縣員倂攝富良縣洞喜大慈二縣仍
舊隸富平從化二府員統轄鷺鋪
{{*|俗號
鋪鶩}}
岹嶸
二堡
{{*|普安縣原設在鷺鋪舊所
文朗原設在岹嶸舊所}}
仍交該二府
員遴擇所在
{{*|該總
豪目}}
招募立爲堡兵駐防
廣平民食耒舒省臣阮亨請提出倉粟又于豐
<!--第337页-->
祿豐登麗水布澤四縣繼行糶賑從之
阮登楷奏言淸地股匪投降應行區處事宜
{{*|略
敍
該匪廣義堂通言陳振大勝堂通言謝三德
勝堂通言黎通富抵省投謁將首詞一摺炤
詞內三堂李大昌黃二晚
{{*|卽前稱
黄晚}}
劉仕英原
欽州人與首匪李仕昌同鄰自李仕昌作孽
該等不能阻及大兵征勦玉石俱焚該等逃
生行刦度口去年七月日嘗合夥攻打諒城
又節次擾掠邊民與官兵對仗本年八月思
州土馬亞楂五等八隘搶掠殺傷官民與該
等無涉閏八月聞得大兵到諒及吿示投降
免罪今乞領章程得憑聽今該等得以悔罪
自新願將逆犯之亞楂五及各黨陸續首拏
以贖前愆議請聽其歸順量許頭目數十名
炤給銀餉于諒轄金礦銀礦二處聽其構採
營生或立鋪商買竝責其出力拏犯俟數年
後幹止攸寧再
行炤例征稅}}
下兵部議以爲彼經淸官勞
按察不準其首茲我若遽受其降聽之插居
諒山其迹頗涉招亡納叛將來內地官執此
爲辭則於辭命往來有不著處擬應由經略
臣曉示該通言等旣悔過自新且回靜候聞
得勞按察亦嘗招安匪目寗正行張家詳等
投降皆貸其罪當卽咨會勞按察爲他請命
<!--第338页-->
勢必見從俟勞按察覆文再行報他自詣軍
門投首此亦安邊一策張登桂武春謹武文
解何維藩鄧文添陳文忠魏克循等皆言該
夥寔繁有徒此次請降雖止六十人若旣受
之則彼聞風而來不啻千計亦炤給糧餉勢
有不敷況又于祿平安博地面使之開礦立
鋪將來類聚日多勢難一一從而防範彼徒
手無資不免復萌故態邊民又受其害豈計
之得乎惟經略臣業已招來若一槩停止想
非所以示信於人兹宜行咨該經略臣商同
諒省炤事理審熟籌擬一番處置保無別礙
卽行奏聞準其投首仍卽行咨廣西知會若
處置未必十分無礙則放該通言等回仍置
之度外
帝曰兹當開示通言回報該黨頭目如果眞心歸命
必責拏正要犯投納贖罪其頭目等人束械來降
<!--第339页-->
餘從黨數干各令散歸田里隨便生涯勿可復聚
若能如此則聽其投首隨便分插卽修文移廣西
略敍該等雖係內地小盜然曾經侵軼我疆戕害
捕弁則亦係兩國之罪人豈可以畛域而視同膜
外邪一經開示悔罪投誠應專由本國處置不必
動煩解納其從夥已令散歸隨便生理毋須査問
使他奠厥攸居勿懷反側則民安盜弭兩國皆獲
其利矣詞意明白正大想必順聽以求無事然後
飭他訂日歸降隨機處置儻該等不依開示便是
假降卽當斥去以存國體何必往返咨報爲也準
卽錄行
太子太保東閣天學士武春謹是月十四日八
十壽
帝賜御筆熙朝耆碩金扁一御製詩二章九節鳩杖
一水晶紫金目鏡一白金八十兩竝色幣茶
酒各項命充待衞大臣尊室常內閣印官阮
<!--第340页-->
文豐齎遞傅旨奬賞嗣是月二十一日太子
太保中軍都統府都統掌府事武牢侯謝光
巨亦屆八十壽辰
帝賜御筆老福元動金扁一御製詩一道餘鳩杖目
鏡金幣茶酒各項與武春謹同仍命充侍衞
大臣陳金內閣陳踐誠齎遞賞給之
海匪掠潭河洋分
{{*|屬廣
安}}
海寧知府陳光仲派委
通吏段有仕率將夫民乘船出緝射斃匪丁
落水匪退走該等督船追戰段有仕黃世明
與手下二人先登匪船斬獲匪四馘匪愴惶
投水收獲匪船一艘省臣阮科昱以聞賞段
有仕給憑吏目俟缺卽補同行先登匪船斬
獲匪馘之河門總暫給該總黃世明卽補授
該總陳光仲紀錄一次在行亦普賞錢文有
差
平定米貴命護督王有光出倉粟三萬斛糶之
<!--第341页-->
護理平富總督王有光聲參藩司阮攸
{{*|辨事
弛縱}}
臬
司阮成
{{*|作事
糊塗}}
均不堪職
帝令攸成回奏攸成謂有光率意驕凌事多抑制
帝厭其交訕恐或幾於僨事失體乃命協辦天學士
領刑部尙書充機密院大臣鄧文添帶同科
道部司各一馳往究議且諭令因便察訪南
直右畿民閒利病情形隨事經理
{{*|刑部準交
現在來京
瞻覲之山興宣總
督魏克循權掌}}
十二月改定羅瀚龍永二潭
{{*|屬平
順}}
稅例
{{*|羅瀚仝年
三百八十
緡龍永仝
年四百緡}}
遞年聽由原領人等領徵
經略領河寧總督阮登楷奏節次各省交到各
項囚應行開釋四百八十八名及願從該四
百九十名奉補爲效勇奇十隊仍派革員起
復禁兵正隊長之吳文佳暫管又各省解交
首丁竝投首在該省七十三名奉束補爲從
順一二兩隊仍派投誠隊暫充率隊之黎文
<!--第342页-->
勃兼管再嗣後各轄續交各項囚與首丁到
省及在逃等犯或由該省投首亦請隨便束
八各該奇隊倂交吳文佳黎文勃充管從之
南義艱食欽差
{{*|往平
定}}
大臣鄧文添途經二省訪
得民閒米貴請行發糶
帝乃命省臣黎夤阮同科各出倉粟三萬斛糶之因
降諭以二省轄民有此桔据情形省臣不能
八奏各奪六月俸
準荻葦州
{{*|屬河
內}}
自行挑刮舊溪條以便農功
省天福慈山二府分府仍另設越安縣知縣一
倂攝安勇縣桂陽縣知縣一倂欇武江縣均
由各府員統轄
{{*|諸府縣均
屬北寧}}
烏樓湫淶二源
{{*|屬承
天府}}
禁止
{{*|以無人領徵
姑禁止之}}
惡蠻潛八土磊
{{*|總名屬
河靜}}
刦掠民家殺命捉人接
近之歸合汛守與香山縣員不能先事預防
及至事發又不能迫獲汛守范輝琢知縣杜
<!--第343页-->
文道各降級
準夏冬二徵聽民各炤仝年應徵數干其夏田
則歸納於夏秋田則歸納於冬俾得便民庶
無拖欠從興安省臣黎眞請也
平順拖欠各項稅三萬九千九百緡再展次年
{{*|以田禾要被損
傷米價腾貴}}
給風難淸商船
{{*|廣東船泊
八順安汛}}
倂省永隆諒山興安興化屬轄諸府縣州
{{*|永隆
維明
縣倂于新明保安縣倂于保祐弘治府員仍
舊兼理保祐倂攝保安統轄新明維明二縣
諒山安博縣由長慶府脫朗州由長定府倂
攝興安天施縣倂交芙蕖縣興仁縣倂交延
河縣兼理原設快州分府省之興化陀北州
合歸枚州安州合歸木州瓊崖州合歸來州
清水縣插八清山縣淸水縣之高峰石安
瓊林三社落八山省不扶縣聽插八不拔}}
承天艱食命科道會同府臣出倉米七千方運
往富祿廣田豐田三縣給糶附近之香茶香
水富榮三縣聽由京倉發粟八千斛糶之仍
令就倉領焉
<!--第344页-->
帝見諸省常年結遞案件每于臘月爲多因念案件
事關罪名最爲係重乃一年之内不査結遞
及至冬季紛紛遞到縱非出八罪名亦要年
淸年款於是羅織其詞援引人證以求了自
家之最殿不關人命之重輕外官草率爲心
法司豈無因錯就錯葢年底事繁不得不有
疎略仍申諭諸地方凡尋常案件非關緊要
於十一月中旬現已到部違限聲參駁卻儻
事理艱澁必俟開年結遞
淸國開化府劉邵高移書言南山
{{*|屬宣
光}}
土目黃
金菊窩畱賊匪擾害邊民本年閏八月十六
日帶領王民二百餘人執械檑號句串漢姦
羅秀在芭蕉嶺搭卡房三閒將中外地界混
淆又黃金菊移覆李司獄妄占內地南脂阿
老等八界近復築卡謀占以爲蠶食地步祈
將黃金菊嚴懲飭令土目立將卡房折去又
<!--第345页-->
炤沿邊一帶仍舊以河爲界勿得妄行混爭
省臣阮德懽倂行八奏
帝曰黃金菊窩畱盜匪越境侵界等款經二月餘始
奏不合其阮德懽
{{*|現布
政}}
裴樻
{{*|原按
察}}
各奪六月俸仍
究明速覆阮德懽等覆奏本年九月日節接淸國
開化府公文大略移敍各理卽派省屬八品
阮文性會同永綏縣知縣阮昌前往確勘竝
催齊査究事屬臆說
{{*|黃金菊開稱伊總平夷
社與淸國開化府東安
里夾境以大巓杆爲界原有屬户儂人投寓
伊社納稅本年閏八月縣飭巡防伊率撥總
內民一百餘各具田刀棍杖往諸接壤地頭
防守且大嶺杆原有設立斥候一所久經朽
弊修補駐防後見淸人撤將原在芭蕉嶺卡
房建立逼近在此又於平夷社河邊敎笘豎
立界地新木牌一面面內横書天朝二字中
直書界址至南溫河隘口河邊止右邊書署
開化府知府劉邵高中衡府巴哈布仝立左
邊書咸豐元年閏八月日等字且自大嶺以
南寔係平夷地分忽見界牌豎立在此伊乃
我取這牌將行稟炤此次該府因伊拔去界
牌常委人勒問原委閒有平夷社人黃文陳
遞詳原伊高祖故黃金蹄爲南山城官日原
札一張內敍這處原係伊祖業世襲代管經
禀天朝文山縣正堂潭憲批斷給四立爲界
<!--第346页-->
炤界管業年號著景興四十三年伊將這詞
略敍四界具覆李田主以免生事其原伊祖
所遺詞內有著南脂南隅阿老三寨現今經
已失脫不知何年代餘如開化府咨文所稱
伊就安邊猛硐兩處借兵要與該國爭界及
帶兵執械越向芭蕉嶺另搭卡房及私通漢
姦羅秀等買賣
硝磺等款竝無}}
仍炤該宣省轄夾接淸壤惟
賭呪河兩岸與該國原各立牌亭以爲誌限
餘夾該國之各社村竝無有合符立界閱地
圖該府之夾省轄有段以河爲界亦有段以
土山爲界歷歷可稽茲該府徵誌這段以南
溫河爲界査係瀘河從無有南溫河之名禮
部請代擬咨文炤該府原咨各理按款詳覆
其疆界一款仍須炤依該省臣所言大意咨
辦且訂期該府親往界上會同催齊兩伴勘
明立定界址以止爭端看他如何回覆再由
該省具奏從之
癸卯
祫饗是日寒雨
<!--第347页-->
帝躬須靜攝命富平公綿與恭代行禮
是年京外哨載各項船五百四十艘失事
{{*|因
風}}
三
十四艘現哨未回竝風水晚期仍畱所在竝
畱京穩置二十艘餘各淸回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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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嗣德四年秋七月,海運船{{*|京畿水師署掌衞阮尹管坐}}解項回泊于汴山汛澳{{*|屬清化}},失火{{*|後柁設祀所夜燈落八藥桶}},弁兵斃八名,重傷十名,官帑沉失,其分坐柁工{{*|隊長阮文幸}}等交省,臣問賠,統管{{*|阮尹}}管解{{*|副衞尉枚曰}}亦倂議罰。
廣平艱食,布澤、平政、明政三縣獨切,命省臣阮亨、杜俊天等提出省倉米一萬五千方,運往灢江津次,糶賑之。
火舍國立針蘿爲王{{*|該國前王久頼於紹治年間卒,無子,未有所立。針蘿是久賴外甥,去年十月日蠻民循俗,將布繩繫手,依限不絕。本年三月日,立爲國王。因該國疫痘,至是始報}},給安博、祿平二縣州與溫州{{*|皆屬諒山}}。
各社村災黎{{*|爲匪燒掠合共一千一百八十戶}}獲淸地匪目王三才,押赴萬寧{{*|州名屬廣安夾清欽州}}誅<!--第312页-->之。
帝以諒平清地,逸匪已潰散,令省臣摘原調諒山兵五百名竝敎養,選鋒三十名,仍畱高平彈壓,餘原調之。河內、北寧弁兵準各撤,交黃戰帶回。
勤政殿大學士、領兵部、綏盛郡公張登桂上疏乞休,略云:「臣歷事三朝,兩叨顧命,官居一品,爵冠五等,兼且子尚貴,主女充府妾,一門榮耀,自古曠聞,誠夢想之匪所期,而盛滿之尤當戒也。況當粉飾太平之會,而無所建明,以衰頽多病之身,而不知止,足言官彈其專輒,邊臣疑其掣肘,僚发戒其居,成士夫譏其固位。自家之咎,於人何尤? 夫棲高枝而望勁風之息,履仄徑而求坦步之安,葢亦難矣」,辭甚懇切。辰朝廷於該大臣尤所倚重,疏入,帝不悅,仍諭以圖用舊人,責成碩輔之意,慰畱之<!--第313页-->。
我難民回自凌水{{*|淸國縣名,屬欽州}},男女二十一人{{*|廣義省民兌買粟子,因風漂泊至清國,洋分凌水縣,輪解送回至海寧}}。
改佐離山爲佐靈山,列祀{{*|山屬廣治向化縣,周圍約二三日程,高峰插雲,轄內山脉、水源皆從此出,祈禱稔著靈應,商船往來,亦以此爲誌準,與石捍大川,同列中案}}。
又獲清地匪黃盛記等七犯,押赴境上{{*|欽州}}誅之。
淸地匪蒙天牛與名官三{{*|思陵州土知州之叔}}糾集思州,蔓擾上龍憑祥{{*|約六千餘人}},諒山省臣張好合以聞。命督弁兵土勇嚴防浴邊諸要處。
興化艱食,出省倉粟一千五百斛運往清山、清水、安立、鎭安、三農等縣糶之,仍聽三農是夏租粟折納錢文給節次。
戎務海程死事{{*|文自正七品武自率隊以上}},現存父母妻子錢米,俾資養贍{{*|四品以下現存父母,或有年高,而其子品卑;或有年進,而其子品高。應一律給錢三緡、米三方、布帛各一匹。其妻子何係孤苦無依者,三品以上,錢三緡、米二方;自四品至七品,錢二緡、米一方。惟現存妻子不至孤苦,竝預<!--第314页-->有職事,蒙給俸餉,與干案得罪,均不得預給。此從二年九月廷臣陳請議準酌給也}}。
罷永平永治等縣{{*|屬永隆}}。
和買黃蠟,以非土產也。
設新利、新定、新順三所{{*|均屬邊和}}交易場,攺蠻丁產稅爲源頭稅聽民領徵納稅{{*|新利所,原額蠻丁歲納黃蠟一百二十二斤,茲酌減爲仝年黃蠟八十斤。新定所,原額蠻丁歲納黄蠟二十六斤、橄欖脂一千三百五十斤、鐵藤七萬二千綫,茲酌減爲仝年黃蠟二十斤、橄欖脂一千斤、鐵藤五萬綫。新順所原額蠻丁歲納鐵藤十八萬綫,茲酌減爲仝年十五萬,原額蠻丁、蠻稅削去}}。
帝以近來財用頗形匱乏,必須量入爲出,方能接濟,乃命戶部詳査紹治年間與嗣德元、二、三等年支銷數進覽。戶部遡査紹治元年與嗣德元年,諸轄丁田稅例均䝉蠲免,惟紹治元年正月朔,現存錢數至一千二百七十八萬餘緡,較與嗣德元年正月朔現存錢數一千四十二萬餘緡,已覺稍遜,且紹治元年所蠲免者惟丁田稅例,至嗣德元年則諸轄關津稅例,亦與丁田竝蠲,致年內所入錢數較與紹<!--第315页-->治元年更覺稍遜。再紹治二、三兩年蠲緩亦只二三十萬上下,而遞年出入之數多寡乘除,尚有餘額積。至紹治七年,仍得一千四十二萬餘緡。茲嗣德元年,只存錢數旣屬稍減,而二、三兩年因以災傷疾疫稅例蠲緩,每年多者至八十六萬餘緡,少者亦不下七十五萬,又隨辰賑給累萬餘千,疫斃籍民均䝉除籍免稅。又安靜、清化各轄關津稅例,該二年至本年{{*|卽四年}}蒙得蠲免,而北圻關津稅例比前亦減,通算年內所出多於所入,致二、三兩年現貯錢數不惟減於紹治七年,而較與紹治二、三兩年亦覺減遜。帝曰:「積貯者,天下之大本,民生國計,所係匪輕。有司當深思熟籌,若恬默無所可否,則負責成多矣」。
是年準畿內及諸地方虛著坍圮、蕪莽、鹹浚、澆燥沙培、荒廢各項田土總十萬四千十有六<!--第316页-->畝,各除籍,竝將項免稅{{*|承天一千九百四十八畝,乂安一千六百三十五畝,清化三千五百四十八畝,河內六千六百六十八畝,海陽九百六十二畝,南定八百三十七畝,廣南一千八百二十六畝,高平二百十畝,永隆四萬七千一百二十畝,定祥三千二百畝,安江三萬四干七百八十四畝,河僊一千二百七十八畝}}
諭賞右畿經略大使阮登楷同軍功加一級,竝玉佩、金錢、緞紗、參桂各項{{*|良玉彫刻梅花佩牌一面、「萬世永賴」大項金錢一枚、貢緞一匹、貢紗三匹、花縐紗一匹、尚方土木人參五枝、珍桂四片}}帝近以調劑右畿爲急,登楷自奉節往抵察訪民情、經理州郡,表廉能、退貪冗、蠲逋負、撫彫耗,至是民天裕如,盜賊屏息,帝以爲古稱循良,殆無以過,故特諭厚加褒奬云。
準定官員回貫給驛例{{*|向例官員蒙得回貫省親養親或親喪妻喪及省掃休致休養者無有給驛至是議準京官文四品印官武掌衞以上外官督撫布按等員各依品給驛在京武三品之管衞在外正副領兵何係回貧省親養親奔喪省掃者亦聽其給驛係休致休養者則聽其因公由驛俾有分別}}
準定演馬陣例{{*|先期派出上駟院率隊十二兵二百餘人馬一百餘匹五行旗<!--第317页-->一枰副衞旗一杆率隊旗二十柯號旗一杆小馬礮八十杆馬刀八十把旗刀二十六把鍮傳聲一口銅鐛一面角聲一口戰鼓一面銅鉦銅鑼各一面鏢鎗二百四十杆竝蒭草人形芭蕉具足係屆演期奉派武班大臣一員管兵馬往郭外敎場先演挾陣直陣次鴈陣其演法先將兵馬布列成屯再於路上左右各量行豎起芭蕉又於路旁左右各行結豎蒭草人形均隔三丈仍派出管衛一員爲司令官吹角三通騎馬者齊躍上馬鼓點一拔刀出鞘鼓點二旗刀均豎起鼓點一面向屯門鼓三聲直行一字鳴鑼五聲束成伍列再一聲推旗一聲均唯旗皆下聞镙令依法演放馬礮二發鼓點二納小馬礮再状刀出鞘鼓點一旗刀竝舉鼓點三唯一徐徐而進鼓點六騎馬喊吶進追鼓緊點二停止鼓三通收軍鳴鑼一聲轉馬回頭鼓點三徐徐返回陣鼓緊點二騎馬整肅鳴鑼一聲面復向前又一聲卷旗一聲推旗一聲豎旗演完挾陣次布直陣鴈陣其金鼓進止之節略同就中每陣各有遇前遇左遇右其排布陣勢閒有少異仍每陣各於馬上裝八藥料馬子寔行施放三聲要在礮聲一齊母得先後参差失次三陣演完演放鏢舞劍法聞鳴鑼一聲面各向前鳴鑼五聲分爲五算鼓點二納小馬礮取鏢鎗鳴鑼三聲一聲開旗一聲推旗一聲均唯豎旗鼓點三唯一觀號旗急行進馬放剌鏢鎗務中蒭草人形爲度放訖返回算所鼓點二再緊點二兵馬整齊状刀出鞘鼓點一舉刀鼓點三唯一觀旗號各於馬上馳驟舞刀斬芭蕉樹以斷截爲準斬芭薰訖鼓緊點二又鼓三通收軍束成隊列鼓點<!--第318页-->三返回舊所鼓點二再緊點二鳴鑼一聲卷旗一聲推旗一聲豎旗一聲面向左右鳴金一通布列成屯而止}}
八月,帝以右畿民瘼稍蘇,命原經略使阮登楷調領河寧總督,仍充經略河寧、寧太、諒平。且諭之以調劑兵民、整飾疆圉之意。{{*|河寧原督黎文富另準攺領安靜總督}}
追贈白允朝{{*|廣平省人}}吏部尚書{{*|允朝於戊子科預選,補同春縣知縣,經已有年,嗣奉世祖高皇帝入嘉定城,允朝從之。庚子年,封素履侯,追隨矢石,歷涉山川,不幸途中病逝,乏嗣,事跡載在功臣列傳正編。至是,允朝堂姪允招控乞承祀,禮部究敍追隨事狀,與阮登場、伯仲故,特準追贈焉}}
蠲免平朗伯上廣開三社莊{{*|屬太原省感化平川二縣}}
廢耕田稅例{{*|因疫斃廢耕,平朗莊田八十三畝零、伯上社田七十二畝零廣開社田二十三畝九高}}仍聽展三年飭令招撫,領耕徵稅。
改定鄕會試法{{*|第一場用經義,以觀學術。鄕會均出五經各一題、四書學庸一題、論孟一題。士人行文,鄕試,經二題、傳一题或傳二題、經一題爲中式。㑹試經傳各一題爲中式第二場攺用策問一道以觀才識第三場用詔表論各一題詔表用四六論用古<!--第319页-->文第四場用詩賦各一題凡鄕會第一場中格者方八第二場第二場中者八第三場第三場中者八第四場鄕試中得三場將爲秀才四場竝中將爲舉人㑹試四場竝中者自八分以上爲中格項三場得九分以上由場官摘出聲敍準與中格均八殿試何卷得四分以上賜之甲第進士何卷三分以下再黜爲副榜仍以五年壬子科鄕試六年癸丑科會試爲始}}
禮部臣林維浹言:「策文難做,而點閱秤量尤難。就中策文二千卷,視與第一場制藝四千卷,紙數、字數較多,其可堪取者不過六七十卷,若只據此取中,則後二場、八試旣覺寥寥;若廣取,不免牛驥同羣。其策文仍舊制列第四場,則寔學者愈見其長,而考官不至過勞,自可期于精當」。帝不從,曰「試行之」。
召新改領安靜總督黎文富回京,佇候慶節{{*|文富原左軍都統府都統領,河寧總督在職滿考,經請來京瞻覲,因準,改是銜召回}}
淸地股匪千餘人由無礙{{*|總名屬廣安省先安州}}取路至河婁{{*|社名}}燒掠,知州范金鐘襲擊之,匪多傷斃<!--第320页-->{{*|斬獲五十四馘}}竄走,獲旗馬鎗刀,收回牛牢{{*|五十頭}}。賞軍功紀錄三次,在行亦賞錢米有差。
定演大礮例{{*|凡中的中圈若干發炤例扣算尙剩中圈五六發者將爲優項三四發爲平項二發爲次項如中圈止一發將爲免議項}}
萬壽節,賞親藩、國公、郡公、皇親金磬有差。
欽差經略河寧寧太諒平等省阮登楷請調諸省{{*|河内山西北寧}}募兵往諒備派,楝兵撤回。帝從之。
歸葬荒墳于南野{{*|承天府三百、三封前年疫斃,多由護城于河郭外潦草完葬,故歸之。}}
廣平省臣請出倉米五千方糶豐祿、豐登、麗水三縣{{*|以前未發糶}},又出五千方再于布澤、平政、明政三縣繼糶。從之。
移海陵{{*|屬廣治}}縣治于延生{{*|社名}}
賑高平、良馬、鋪火災。
淸地匪三堂二千餘嘯聚于有產{{*|屬諒山安博縣}}等社<!--第321页-->分掠,署掌衞作爲領兵阮鐸、按察枚英俊率兵勇一千餘進攻,斬獲十餘馘,匪棄牛羊退遯潛伏于鐵灘{{*|屬安博}}。阮鐸乃分爲三道追擊之,以山西副管奇裴副爲右道、諒勇奇署副奇阮壽紀爲左道竝進,枚英俊接應,而(阮)鐸自將中道,追至鐵潭,前爲泥田所阻,鐸與弁兵{{*|選鋒武舉}}八十先涉,匪見兵少,復來混戰,射殺阮鐸。阮壽紀、枚英俊渡兵繼至,皆遇害,報至。
帝曰:「阮鐸主將兵事素嫻,貪勝致敗。枚英俊以書生而從戎務,奮不顧身,死於非命,朕爲之流涕」,乃追授鐸爲掌衞、贈英俊爲翰林院直學士,錄用其子,由省護送棺柩回貫,又賜英俊母錢米帛匹以充養贍,阮壽紀亦追與寔授副管奇。其當場陣亡正隊長率隊武德追授該隊,武舉高盛、武文道、潘點、黎文持、陳之節等五名追授禁兵隊長,正八品書吏吳光揚追授靈<!--第322页-->臺郞,各炤銜給卹一倍。餘兵丁給錢有差。巡撫張好合以調度失宜,準拏解回京交究,迨至河靜省病故,仍準追奪,以興化署撫丁文銘調署諒平巡撫,廣南布政使潘靖陞署興化巡撫。
閏八月,刑部以各項囚與願從至三百餘犯留監勘堂,日久不便,請分起陸解{{*|風水就晚}}輪交各省分配,從之。
初設平定試場,以次年七月試。{{*|向前合試承天場,是年議準別設居。試期派場官、主考、副主考、提調、監考、分考各一,覆考三,初考六,監察場務科道二,內外體察、密察各四,吏房二十名,試場內外堂院垃場之,甲乙四圍各款各炤,依淸化場規式,解額十三名}}
承天大風雨,命工部尙書陳文忠祈晴,尋獲晴和。賞文忠紀錄一次
準定凡宋山縣人寓居承天、四直、平定、富安各社村,如有到歲,由社村登籍,仍著宋山縣人<!--第323页-->以存原額,嗣有警蹕,左右祠祭各司之缺揀補,若避就削去原額{{*|宋山}},與社民同受兵徭。
準定貢生經監臣考,再由禮部臣覆,覈一遭分項,給與廩餼,永爲例{{*|禮部定日:「催集就部,㑹同科道一人,題用三道經史。辰務各一,每題限三百字,以外由部點閱分項,倂將原卷進覽,三得爲優,二得爲平,一得爲次,竝失爲劣,預項者照例給廪}}
帝欲彰明世次,辨別親疎,欽遵聖製帝系詩章,乃親製分賜皇親十六房名譜字部{{*|安豐公洪保房賜寸字部泰國公洪付房斤字部瑞國公洪依房香字部弘治郡公洪傃房冈字部英山郡公洪伾房片字部嘉興公洪休房行字部皇親洪沅房子字部洪健房廾字部洪傳房分字部洪傍房止字部洪儗房刀字部洪便房斗字部洪侹房几字部洪傒房耒字部洪侅房豆字部洪佚房十字部}},登諸金冊。至是金冊鑄成,命太史卜吉以二十日癸卯,祗吿列廟藏之。二十八日辛亥,頒給璽書賜宴{{*|諸皇親竝文五品、武四品以上}}。
淸兵田文藻越境拏犯,于聚和{{*|社名屬宣光}}爲犯夥<!--第324页-->殺斃{{*|田文藻行至聚和,董亮寨獲犯陸小保綑縛伊夥陸老外、唐小麻、陸老、占羣來開解,陸小保援得小刀,刺田文藻,立斃}}。開化府理刑廳李臬{{*|闕名}}移書,言聚隆爲匪徒淵藪,而駐防該總匿縱猖獗,省臣阮德權查拏獲之{{*|陸小保、唐小麻}}。陸小保畏罪自戕,懽令正法,唐小麻畱監,以事聞;且言該府派田文藻越境拏犯,不曾移文,自有取死之道,請下禮部擬咨以復。帝從之,令將唐小麻交開化府員。
以北寧布政使潘偌{{*|現來京恭候慶節}}陞署順慶巡撫{{*|原署撫杜克舒病缺}}
是秋,審冊凡三百六犯,帝親閱裁定,句決者只十有九,犯餘多減發竝寬緩之{{*|減軍八十一犯、流五十犯、兵一犯、奴七犯、徒六犯。交覆查,三犯永遠鎖錮、一犯緩決、十九犯現存仍畱斬、絞監候一百十九犯}}。免軍流囚三十七犯{{*|原撘解船發配洋程,因風沉破,幸得生活。帝憐其經被波濤漂蕩,免之}},發回貫省爲兵仍令地方官管束<!--第325页-->
河靜民黃金聲{{*|宜春縣人}}力田好義{{*|墾荒田以均給同鄕,出私貲以賠納公稅,穀粟之許貸不取餘利,堤條之雇築專衞農功}},撫臣阮澤以狀
聞,帝賞之。
命諸地方官各察訪轄下素諳醫術最出色者,每省楝一二人給路費,來京揀用
四直省風潦{{*|水深七八尺}},家屋倒壞流失,各賑給有差
清地股匪又蔓掠先安{{*|州名屬廣安}},駐弁協管阮仕、管奇阮特等得報,率弁兵二百餘,自萬寧州往截,聞後屯率隊阮衍失守被戕,直前救應,斬獲匪目一馘、射斃二丁,與匪相持待援。省派副管奇胡巴、先安州員鄧高峰繼進,分道射殺{{*|二十九馘}},匪退。在行官軍賞給有差。
經略使阮登楷奏言,淸地匪顏天黨夥七八千,嘯聚上思州龍頭{{*|淸邊州}},與廣西按察勞崇光<!--第326页-->相拒。淸兵方在圍拏,又李清黨千餘人據欽廉{{*|二州名屬淸邊界}},出入萬寧{{*|州名,屬本國廣安省}}以爲巢穴。勞按察或直向太平府,與本國會勦,或與兩廣總督討紫山天德之賊,未得確信,然査關上至龍頭纔七八日,果如其事,則我國應用弁兵象馬及一切酬應事宜,有關鄰交重誼,請下部議。禮部奏言勞按察前年使我國,如果提兵會勦,邀以面商,經略臣亦可與之相見,惟有事軍旅,當以軍禮見,如他員來,但於諒省駐馬隨宜調度,以重國體。從之。
阮登楷又奏擬邊籌五條{{*|一,淸地蔓匪,巢穴係該國邊民,若非該國官兵會勦,勢難蕆事。請再修國書,派員齎到廣西,要該撫一面調劑饑民,俾無失所,一面勦除渠黨,使絕惡荄儻,該國重於用師,亦當督所在沿邊官兵向引本國官兵直搗巢穴,務得該匪淨盡,用固邊疆。如該國允從所請,該員請隨機徵調各省兵勇,相機會動,如其未然,當飭令沿邊土民防按,仍各撤回官兵休息,以省勞費。一淸人未經會勦,請將各省揀兵撤回省伍,仍留北寧、河內、山西各衞奇募兵,每省務足五百名,輪流三月一次,與原<!--第327页-->戍諒省之海防奇兵一百,屬省之諒雄、諒勇各奇隊全數并兵該千餘,俾資守護。其餘該三省募兵,請各轉回北寧界,分廓夾堡善地,設大屯駐札,竝加派山西戰象二匹,在此立養,委得力領兵一員管之,日夜操演,以嚴守備。再諒山省城完固,外施鹿角,尖內有勁兵,按駐該匪必不敢復來圍逼,萬一該城有警,先須堅壁不動,卽就近飛調該堡弁兵象匹從溫州、文關直至同登鋪,暗截匪退路,仍以烽臺通消息。接報日,該員卽飛調河北二省大隊兵勇星往援勦,如此則該匪進退無路,一鼓可樸滅。且今該匪未就清夷尙需徵發,其河北二省兵請分爲二班,一班放回休息,一班除尋常差派外,餘每省請以一千日常操演,以備臨辰有用。至如各駐守募兵在諒省請,各月給錢三緡;在北寧堡,請各給錢三緡、米各一方。原派武擧敎養選鋒,亦加給每月錢一緡,使之裕如,以勵士氣。若遇匪侵過刦掠者,各由所在團結堵禦,不須差派。一,諒省年來或徵募上勇,或解運糧餉,土民正甚勞頓,今年應徵錢粟除經奉蠲緩外,餘今冬應徵租粟,聽收寔色,以資支餉,其錢數干蠲免,以舒貧民之急。一,諒省嵐瘴重地,而北圻揀兵家鄕之念重,敵愾之情輕,得力者少傷,病者多均,無妥便之計。炤自治平以北,現監囚犯省以百數,則覊禁者多,旣屬干和,而主守弁兵轉增勞費,請恩旨敕下各省臣炤囚犯自斬監候至軍流徒爲兵,項其有情,願殺賊贖罪,各發交軍次開釋,給以械餉,責令軍前效力,亦可當一衞勁兵。再請敕下各該省炤所轄尙有犯案,出首數干,亦倂交軍次,差派事平後,囚首人等各炤功狀彙,再欽候恩<!--第328页-->典,則刑獄因以日淸,而亦可分官軍之力矣。一,沿邊各省土官乃中州之藩蔽,前因逆雲惹事攺置,流官亦大聖人之一大段,經理處也。然觀逆雲煽變數月,自可清夷,誠以巢穴可除,而我土我民呼應亦敏,則其爲患猶淺。自流官之法行,土司土目一槩廢棄,官與民音話不同,風土絕異,平日則以蠻爲易欺,藉官法以嚇怵,貪冗殘刻,無所不爲,該土民敢怒而不敢言,迨其有事,則呼應不靈,動輒齟齬。土民素懷忿疾,誰肯有親上死長之心? 此則流官之弊,倍於土官,不知底止。請量設上官以管率其民,團結土民,責以捍禦,方爲安邊緊著。又興宣太均夾接地頭,不無該匪乗虛刦掠,請敕下各省預先催飭原土目、土豪各自管率其民,互相團結,令先事防範,以安邊圉。事平之後,擇其尤者授以土縣尉或丞,其次者授以千户、百户,供兵納稅,方爲火佚永寧之計}}。準下兵部覆擬,以爲移書廣西。前經準行,而淸國地方亦仍虛應,兹由該經略使擬撰諒山省文,自申前書之意,仍具式呈覽交辦,但咨太平府轉報方合。至如囚犯所干罪狀自有輕重不同,豈應一律開釋,兹炤自寧平以北各省,査係軍流以下與犯案出首者,就近發交、諒、山軍次差派。若夫流官之設,本欲改王歸流<!--第329页-->,惟諒山、高平二省,近有邊務,使之團結,事平授職,亦是隨宜,餘各省亦不必遽行生事,團結爲也。帝從部議,其勇兵應畱、應撤,亦聽由該經略臣審度行之。
合倫州于遵敎州{{*|屬興化}},仍隸奠邊府。罷欽河堡,仍交所在文盤州員炤顧。罷錦川縣{{*|屬河靜}},原隸之樂川、上垣、雲傘、美裔四總,復歸于奇英縣,倂由河淸府兼理。
復設河津安澳二汛
九月,申定尊生、廕生補官例
{{*|尊生中秀才廕生中
舉人均依新議仍畱
二科歷應鄕會試若科限已滿而未能連捷
者炤嗣德二三兩年節次議定補官之例辦
理如尊生中秀才初授正八品銜仍充翰林
院週一年陞補縣州中舉人初授檢討遇有
同知府之缺卽補授知縣仍署同知府或補
首縣中副榜初授編修遇有知府之缺卽補
授主事仍署知府中第三甲進士初授修撰
遇有知府之缺卽補仍各年須俟至週年中
第二甲進士與三魁同用中三魁候奉不次
擢用廕生中舉人初授正八品街仍充翰林
院週一年陞補縣州中副榜初授檢討過有
同知府之缺卽補授知縣仍署同知府或荫
<!--第330页-->
首縣中第三甲進士初授編修遇有知府之
缺卽補授主事仍署知府中第二甲進士初
授修撰遇有知府之缺卽補仍各母須俟至
週年中第一甲係是鼎元臨期另候簡用餘
何係非預中科目而應得挑選者倂與監生
炤依六年挑一次之例就中何係中挑者其
平項以上之尊生優項之監生竝優項之廕
生一二三品官之子初授典簿遐三年陞補
縣州次項之尊生平項之監生及平項之廕
生一二三品官之子與平項以上之廕生四
五品官之子初授待詔或供奉週一年陞補
典簿又週三年陞補縣州再該等應挑之例
其預挑人等一二次末中者經得畱監肄業
以俟科期就中何名己經三次預挑而仍然
尙未中者各炤
項放回原籍}}
命續議鄕試條例
{{*|第一第二第三等場每期試
院點閱事清提調官先行查
炤劣項黜落及所犯場規重款竝不成交理
納卷外限人等姓名編交試院除外餘不在
編交者卽爲中項主考官炤依分圍揭扁俾
預中士人誌認八試至第四場期點閱畢提
調官撿將是期中卷落卷倂與前三期中卷
合串爲一遞交主考官秤量四期竝中者將
爲舉人三期中者將爲秀才其舉人項第幾
名秀才項第幾名各于該卷摺上批訖送交
提調官粘合名紙遞交試院修簿寫榜其終
場秤量要以兼文優平次爲差如何卷䇿文
平項雖他期幾優亦置在䇿文優項之次何
卷策文次項雖他期幾平亦置在策文平項
之次則淹博得以自見又如何卷各期雖批
取而究係文理尋常亦黜爲秀才不得槩行
<!--第331页-->
泛取爲
舉人}}
辰議者頗偏重策文一場
帝以策文分爲優平次項置等第頗屬膠柱鼓瑟秤
量要須通歸四場勝遜方可酌定母須印定
如此餘依議準行
淸地匪目劉亞五等十七兄弟
{{*|古森峝勁村
人屬淸界}}
將
黨夥約百餘人潛來化巖
{{*|社名屬海寧府廣
安省與淸州毗連}}
抄掠竄回該國古森峝府員
{{*|陳光仲守
海寧府}}
以越
界違禁不便竆追稟乞咨會省臣阮科昱奏
之
帝命禮部代擬廣安咨文齎往欽州
工部奏請京及各省炤據海運船缺額各行塡
造許之
{{*|海運船原額一百艘辰京畿水師缺
額六艘廣南廣義平定邊和嘉定永
隆定祥廣平乂安淸化南定
海陽十二省缺額二十八艘}}
封通國諸神祇敕文一萬三千六十九道
{{*|此遵
紹治
七年十月日恩詔議封印給內歷代帝后竝
承天府轄一千七百六十六道廣南以南諸
轄二千七百四十七道廣治以北諸轄八
千五百五十六道其未給者取次續辦}}
<!--第332页-->
諭前朝婕妤阮克氏贈爲淑嬪仍給還原冊特諡端
烈婕妤於明命十七年已封淑嬪尋干連家
人盜金之案得革明命十八年起復婕妤至
是其子綿審上疏懇請辭甚哀惻
帝以所請出於至情故給還之
罷長慶府
{{*|屬諒
山}}
敎授
{{*|以邊鄙無
人講習}}
且諭省加心勸
導如文翁之治蜀郡俟後日染文風奏辦
罷那巓扶桑嘉憑博溪四堡
{{*|屬高
平}}
仍交所在轄
民巡防
冬十月準增摘桂峰翠雲二縣
{{*|屬乂安
葵州府}}
籍民每縣
二十五名合共原額
{{*|一百
名}}
充桂户擇最得力
一人設爲戶長除免身稅其稅額炤依原議
供納
{{*|去年議定桂稅全年一百二十斤內一
項十五斤二項二十五斤三四項各四
十
斤}}
仍飭令所在府員以辰廉察
改定在京選鋒兵遞年以季夏月考課一次
命皇親綏國公綿寊掌尊學
<!--第333页-->
封閉農屯福旺
{{*|二礦名
屬諒山}}
金礦以金氣日就耗竭
也
準富榮合爲香茶富祿合爲香水豐田合爲廣
田
{{*|各縣名屬
承天府}}
均仍舊縣名以存其號
準舒池靑關上元南眞
{{*|屬南
定}}
四縣民虛著及逃
死欠數除籍將項有差均免稅自本年以後
仍聽展假三年充塡
{{*|四縣民虚著四百五十
九名除籍二百四十八
人將項二
百十一人}}
安河督臣高有馮奏言高蠻國王詫螉蟙委土
目就省投文請移退平夷慶安二堡又言派
人坐徵船稅各蠻王民往來不便且侵過彼
境謌八處乞酌免稅俾得通商則永遠相安
不敢復言巴川七山矣卽已當面曉示各理
{{*|初設築二堡本爲詰姦分界計也皆屬漢民
地分原無侵過彼境且坐徵關稅乃六省商
船及淸土自南榮來于平夷之謌八處
本無征收宜將此意說與國王知之}}
又派
吳世周遞書移會惟蠻情不常業飭沿邊各
<!--第334页-->
屯堡防備矣
帝曰移退屯堡固爲無理豈應曲從但宜嚴飭坐徵
員弁毋以王民愚蒙易惑藉事逼擾動生弊竇爾
省臣又擬作咨文由經略覆閱責問蠻王以藩臣
之義封殖之恩等大意看他回答如何隨幾酌辦
是秋廣安田禾豐收餘有災傷者其租稅各炤
項蠲減有差河靜清化應徵粟準折納錢
十一月準再展聚隆銅礦原欠銅稅
{{*|九萬八
干斤}}
以是
年淸國咨拏逃犯礦夫多有散去故也
開年正屆北寧山西二省各派弁兵來京操演
帝以北省現方有事徵調準改由寧平省合與山西
遵例充派其北寧姑俟次年
選鋒衞額缺
{{*|原五百六十餘陞調逃
死二百餘疫斃五十餘}}
嗣無應選
帝怪之問日選鋒衞兵餉錢旣厚進身亦捷比與諸
軍較爲獨厚何無入應選以致欠缺因命兵部廉
訪情形竝酌擬如何妥合要得充聚俾資有
<!--第335页-->
用部臣奏言諸軍自出身投八隊伍同鄕共
貫袍澤相依致甘於原伍而不樂應募兹請
除何衞預在禁直竝諸軍營己充選鋒兵外
餘不拘何色民匠局均聽由該衞自行招募
俾得早充許之
準機舍仍舊隸北寧省
{{*|機舍社民原居連接河
內轄分自永順縣經壽
昌至淸池民居閒雜嗣德元年河內省臣請
隸河省壽昌縣至是經略大臣阮登楷以該
社民㑹經情願仍舊隸
北寧省爲請從民願也}}
西洋佛蘭天船一艘自東駛來邊和福勝汛投
碇辰或上岸採買食物或往沿海村民射鳥
頃刻回船有贈該堡率隊武政與新派率隊
逢進短刀洋白布衣各一政進卻之不得乃
受之省臣吳文迪以聞
帝以政進係有職守乃敢受洋人餽遺雖無交通別
情而所爲不合準各杖八十示懲
{{*|按瀛寰志
略佛郎西
國一曰法蘭西一曰佛朗機爲歐羅巴大國
嘉隆明命年間曾來我國第一第二紀均書
<!--第336页-->
爲富浪沙紹治年間惹事于沱漢第三紀書
爲咈囒哂益佛法富三音相近郎蘭浪西機
沙亦然故隨辰譯出不同此來是本紀初見
從所報書爲佛蘭亦其國也西洋是統指其
方自九年復惹事于沱漫而後均書爲洋益
其辰和議未定未有國書可憑亦皆只從公
牒所報書之耳至十五年議和具有國書譯
音始書爲富卽富浪沙省文也至三十六年
又從中國譯水書爲
法卽法蘭西省文也}}
感化
{{*|屬太
原{{*|以下}}}}
白通平川三縣仍舊設置縣員
{{*|該三
縣前
經裁省至是省臣黎光原以感化白通二縣
地勢廣漠其間漢土淸蠻儂人雜處與平川
居民接夾山北兩省界分
均係衝要地頭請應仍舊}}
餘司農普安洞喜
武崕定州文朗天慈富良等八縣仍舊由富
平府員兼理司農縣倂攝普安縣洞喜縣員
倂欇武崕縣從化府員兼理定州倂欇交朗
縣大慈縣員倂攝富良縣洞喜大慈二縣仍
舊隸富平從化二府員統轄鷺鋪
{{*|俗號
鋪鶩}}
岹嶸
二堡
{{*|普安縣原設在鷺鋪舊所
文朗原設在岹嶸舊所}}
仍交該二府
員遴擇所在
{{*|該總
豪目}}
招募立爲堡兵駐防
廣平民食耒舒省臣阮亨請提出倉粟又于豐
<!--第337页-->
祿豐登麗水布澤四縣繼行糶賑從之
阮登楷奏言淸地股匪投降應行區處事宜
{{*|略
敍
該匪廣義堂通言陳振大勝堂通言謝三德
勝堂通言黎通富抵省投謁將首詞一摺炤
詞內三堂李大昌黃二晚
{{*|卽前稱
黄晚}}
劉仕英原
欽州人與首匪李仕昌同鄰自李仕昌作孽
該等不能阻及大兵征勦玉石俱焚該等逃
生行刦度口去年七月日嘗合夥攻打諒城
又節次擾掠邊民與官兵對仗本年八月思
州土馬亞楂五等八隘搶掠殺傷官民與該
等無涉閏八月聞得大兵到諒及吿示投降
免罪今乞領章程得憑聽今該等得以悔罪
自新願將逆犯之亞楂五及各黨陸續首拏
以贖前愆議請聽其歸順量許頭目數十名
炤給銀餉于諒轄金礦銀礦二處聽其構採
營生或立鋪商買竝責其出力拏犯俟數年
後幹止攸寧再
行炤例征稅}}
下兵部議以爲彼經淸官勞
按察不準其首茲我若遽受其降聽之插居
諒山其迹頗涉招亡納叛將來內地官執此
爲辭則於辭命往來有不著處擬應由經略
臣曉示該通言等旣悔過自新且回靜候聞
得勞按察亦嘗招安匪目寗正行張家詳等
投降皆貸其罪當卽咨會勞按察爲他請命
<!--第338页-->
勢必見從俟勞按察覆文再行報他自詣軍
門投首此亦安邊一策張登桂武春謹武文
解何維藩鄧文添陳文忠魏克循等皆言該
夥寔繁有徒此次請降雖止六十人若旣受
之則彼聞風而來不啻千計亦炤給糧餉勢
有不敷況又于祿平安博地面使之開礦立
鋪將來類聚日多勢難一一從而防範彼徒
手無資不免復萌故態邊民又受其害豈計
之得乎惟經略臣業已招來若一槩停止想
非所以示信於人兹宜行咨該經略臣商同
諒省炤事理審熟籌擬一番處置保無別礙
卽行奏聞準其投首仍卽行咨廣西知會若
處置未必十分無礙則放該通言等回仍置
之度外
帝曰兹當開示通言回報該黨頭目如果眞心歸命
必責拏正要犯投納贖罪其頭目等人束械來降
<!--第339页-->
餘從黨數干各令散歸田里隨便生涯勿可復聚
若能如此則聽其投首隨便分插卽修文移廣西
略敍該等雖係內地小盜然曾經侵軼我疆戕害
捕弁則亦係兩國之罪人豈可以畛域而視同膜
外邪一經開示悔罪投誠應專由本國處置不必
動煩解納其從夥已令散歸隨便生理毋須査問
使他奠厥攸居勿懷反側則民安盜弭兩國皆獲
其利矣詞意明白正大想必順聽以求無事然後
飭他訂日歸降隨機處置儻該等不依開示便是
假降卽當斥去以存國體何必往返咨報爲也準
卽錄行
太子太保東閣天學士武春謹是月十四日八
十壽
帝賜御筆熙朝耆碩金扁一御製詩二章九節鳩杖
一水晶紫金目鏡一白金八十兩竝色幣茶
酒各項命充待衞大臣尊室常內閣印官阮
<!--第340页-->
文豐齎遞傅旨奬賞嗣是月二十一日太子
太保中軍都統府都統掌府事武牢侯謝光
巨亦屆八十壽辰
帝賜御筆老福元動金扁一御製詩一道餘鳩杖目
鏡金幣茶酒各項與武春謹同仍命充侍衞
大臣陳金內閣陳踐誠齎遞賞給之
海匪掠潭河洋分
{{*|屬廣
安}}
海寧知府陳光仲派委
通吏段有仕率將夫民乘船出緝射斃匪丁
落水匪退走該等督船追戰段有仕黃世明
與手下二人先登匪船斬獲匪四馘匪愴惶
投水收獲匪船一艘省臣阮科昱以聞賞段
有仕給憑吏目俟缺卽補同行先登匪船斬
獲匪馘之河門總暫給該總黃世明卽補授
該總陳光仲紀錄一次在行亦普賞錢文有
差
平定米貴命護督王有光出倉粟三萬斛糶之
<!--第341页-->
護理平富總督王有光聲參藩司阮攸
{{*|辨事
弛縱}}
臬
司阮成
{{*|作事
糊塗}}
均不堪職
帝令攸成回奏攸成謂有光率意驕凌事多抑制
帝厭其交訕恐或幾於僨事失體乃命協辦天學士
領刑部尙書充機密院大臣鄧文添帶同科
道部司各一馳往究議且諭令因便察訪南
直右畿民閒利病情形隨事經理
{{*|刑部準交
現在來京
瞻覲之山興宣總
督魏克循權掌}}
十二月改定羅瀚龍永二潭
{{*|屬平
順}}
稅例
{{*|羅瀚仝年
三百八十
緡龍永仝
年四百緡}}
遞年聽由原領人等領徵
經略領河寧總督阮登楷奏節次各省交到各
項囚應行開釋四百八十八名及願從該四
百九十名奉補爲效勇奇十隊仍派革員起
復禁兵正隊長之吳文佳暫管又各省解交
首丁竝投首在該省七十三名奉束補爲從
順一二兩隊仍派投誠隊暫充率隊之黎文
<!--第342页-->
勃兼管再嗣後各轄續交各項囚與首丁到
省及在逃等犯或由該省投首亦請隨便束
八各該奇隊倂交吳文佳黎文勃充管從之
南義艱食欽差
{{*|往平
定}}
大臣鄧文添途經二省訪
得民閒米貴請行發糶
帝乃命省臣黎夤阮同科各出倉粟三萬斛糶之因
降諭以二省轄民有此桔据情形省臣不能
八奏各奪六月俸
準荻葦州
{{*|屬河
內}}
自行挑刮舊溪條以便農功
省天福慈山二府分府仍另設越安縣知縣一
倂攝安勇縣桂陽縣知縣一倂欇武江縣均
由各府員統轄
{{*|諸府縣均
屬北寧}}
烏樓湫淶二源
{{*|屬承
天府}}
禁止
{{*|以無人領徵
姑禁止之}}
惡蠻潛八土磊
{{*|總名屬
河靜}}
刦掠民家殺命捉人接
近之歸合汛守與香山縣員不能先事預防
及至事發又不能迫獲汛守范輝琢知縣杜
<!--第343页-->
文道各降級
準夏冬二徵聽民各炤仝年應徵數干其夏田
則歸納於夏秋田則歸納於冬俾得便民庶
無拖欠從興安省臣黎眞請也
平順拖欠各項稅三萬九千九百緡再展次年
{{*|以田禾要被損
傷米價腾貴}}
給風難淸商船
{{*|廣東船泊
八順安汛}}
倂省永隆諒山興安興化屬轄諸府縣州
{{*|永隆
維明
縣倂于新明保安縣倂于保祐弘治府員仍
舊兼理保祐倂攝保安統轄新明維明二縣
諒山安博縣由長慶府脫朗州由長定府倂
攝興安天施縣倂交芙蕖縣興仁縣倂交延
河縣兼理原設快州分府省之興化陀北州
合歸枚州安州合歸木州瓊崖州合歸來州
清水縣插八清山縣淸水縣之高峰石安
瓊林三社落八山省不扶縣聽插八不拔}}
承天艱食命科道會同府臣出倉米七千方運
往富祿廣田豐田三縣給糶附近之香茶香
水富榮三縣聽由京倉發粟八千斛糶之仍
令就倉領焉
<!--第344页-->
帝見諸省常年結遞案件每于臘月爲多因念案件
事關罪名最爲係重乃一年之内不査結遞
及至冬季紛紛遞到縱非出八罪名亦要年
淸年款於是羅織其詞援引人證以求了自
家之最殿不關人命之重輕外官草率爲心
法司豈無因錯就錯葢年底事繁不得不有
疎略仍申諭諸地方凡尋常案件非關緊要
於十一月中旬現已到部違限聲參駁卻儻
事理艱澁必俟開年結遞
淸國開化府劉邵高移書言南山
{{*|屬宣
光}}
土目黃
金菊窩畱賊匪擾害邊民本年閏八月十六
日帶領王民二百餘人執械檑號句串漢姦
羅秀在芭蕉嶺搭卡房三閒將中外地界混
淆又黃金菊移覆李司獄妄占內地南脂阿
老等八界近復築卡謀占以爲蠶食地步祈
將黃金菊嚴懲飭令土目立將卡房折去又
<!--第345页-->
炤沿邊一帶仍舊以河爲界勿得妄行混爭
省臣阮德懽倂行八奏
帝曰黃金菊窩畱盜匪越境侵界等款經二月餘始
奏不合其阮德懽
{{*|現布
政}}
裴樻
{{*|原按
察}}
各奪六月俸仍
究明速覆阮德懽等覆奏本年九月日節接淸國
開化府公文大略移敍各理卽派省屬八品
阮文性會同永綏縣知縣阮昌前往確勘竝
催齊査究事屬臆說
{{*|黃金菊開稱伊總平夷
社與淸國開化府東安
里夾境以大巓杆爲界原有屬户儂人投寓
伊社納稅本年閏八月縣飭巡防伊率撥總
內民一百餘各具田刀棍杖往諸接壤地頭
防守且大嶺杆原有設立斥候一所久經朽
弊修補駐防後見淸人撤將原在芭蕉嶺卡
房建立逼近在此又於平夷社河邊敎笘豎
立界地新木牌一面面內横書天朝二字中
直書界址至南溫河隘口河邊止右邊書署
開化府知府劉邵高中衡府巴哈布仝立左
邊書咸豐元年閏八月日等字且自大嶺以
南寔係平夷地分忽見界牌豎立在此伊乃
我取這牌將行稟炤此次該府因伊拔去界
牌常委人勒問原委閒有平夷社人黃文陳
遞詳原伊高祖故黃金蹄爲南山城官日原
札一張內敍這處原係伊祖業世襲代管經
禀天朝文山縣正堂潭憲批斷給四立爲界
<!--第346页-->
炤界管業年號著景興四十三年伊將這詞
略敍四界具覆李田主以免生事其原伊祖
所遺詞內有著南脂南隅阿老三寨現今經
已失脫不知何年代餘如開化府咨文所稱
伊就安邊猛硐兩處借兵要與該國爭界及
帶兵執械越向芭蕉嶺另搭卡房及私通漢
姦羅秀等買賣
硝磺等款竝無}}
仍炤該宣省轄夾接淸壤惟
賭呪河兩岸與該國原各立牌亭以爲誌限
餘夾該國之各社村竝無有合符立界閱地
圖該府之夾省轄有段以河爲界亦有段以
土山爲界歷歷可稽茲該府徵誌這段以南
溫河爲界査係瀘河從無有南溫河之名禮
部請代擬咨文炤該府原咨各理按款詳覆
其疆界一款仍須炤依該省臣所言大意咨
辦且訂期該府親往界上會同催齊兩伴勘
明立定界址以止爭端看他如何回覆再由
該省具奏從之
癸卯
祫饗是日寒雨
<!--第347页-->
帝躬須靜攝命富平公綿與恭代行禮
是年京外哨載各項船五百四十艘失事
{{*|因
風}}
三
十四艘現哨未回竝風水晚期仍畱所在竝
畱京穩置二十艘餘各淸回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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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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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三條
: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第六條
: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
: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第八條
: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九條
: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第十條
: 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第十一條
: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第十二條
: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第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第十五條
: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 一、申請書。
: 二、興建計畫書。
: 三、財務計畫書。
: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第十六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第十七條
: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
: 一、機構組織或章程。
: 二、土地使用證明書。
: 三、工程計畫書。
: 四、工程預算書。
: 五、資金運用計畫書。
: 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有關書圖文件及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第十八條
: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第二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第二十一條
: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二十二條
: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十三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
: 一、限令定期改善。
: 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
: 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第二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 一、貸款支應。
: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第二十五條
: (刪除)
第二十六條
: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第二十九條
: (刪除)
第三十條
: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 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第三十一條
: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二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第三十三條
: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一
: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公路運輸==
第三十四條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
: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第三十七條
: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三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九條
: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三十九條之一
: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四十條之一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第四十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及雜費,非經公告,不得實施。
第四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十五條
: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 一、限期改善。
: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四十八條
: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五十條
: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
: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第五十二條
: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 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五十四條
: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 三、運送物之交付。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 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 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 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 六、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前項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其契約範本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
: 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合作社組織經營者,其籌設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核備之要件、社員資格條件、設立最低人數、業務範圍、管理方式及營運應遵守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 前項之一定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營運監督、營運應遵守事項、適用機場、各類證件核發、計程車之限額、保留比例、加收停留服務費、績優駕駛選拔獎勵、接送親屬與對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第五十九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沿途景觀,得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公、私有廣告物及其他建築物之設置或建築,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 前項公告管制前原有之廣告物與其他建築物及障礙物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第六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第六十一條
: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 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合約應載事項、收費基準、管理、監督及停止或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之一
: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二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第六十二條之一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經進行調查及確認後,應責令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將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限期召回改正。
: 前二項電車或汽車之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四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 人、客傷害、死亡之損害賠償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六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六十七條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八條
: (刪除)
第六十九條
: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第七十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第七十一條
: 公路經營業違反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其停工或停止營業。
: 公路經營業於施工或營業期間,因施工與原計畫不符或經營不善,且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正、改善,或經改正、改善仍與原計畫不符或仍經營不善者,除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第七十二條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之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且於公路主管機關所定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
: 依前二條規定之處罰,如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移送偵辦。
第七十四條之一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第七十七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第七十七條之二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第七十七條之三
: 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資格條件而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吊扣所核發相關證件十日至三十日、吊銷或定期停止領用。
: 各類客運汽車經依前項規定吊銷各類證件未滿二年者,不准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
第七十八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第七十八條之一
: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一條
: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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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城又出波羅蜜果,大者若漢城。甜瓜引蔓如蘿蔔,十一月、十二月熟,皮如蓮房,子處割之,色微紅,似甜瓜香可食。或云:此卽思難也。南蠻以此果爲珍好。祿{{!|𪰍|⿱日斗}}江<!-- 分頁 -->左右亦有波羅蜜果,樹高數十丈,大數圍,生子,味極酸。蒙舍、永昌亦有此果,大如甜瓜,小者似橙柚,割食不酸,卽無香味。土俗或呼爲長傍果,或呼爲思漏果,亦呼思難果。其次有雄黃。蒙舍川所出。
青木香永昌出,其山多靑木香。山,在永昌南三日程。
濩歌諾木,麗水山谷出,大者如臂,小者如三指,割之色如黃蘖,土人及賧蠻皆寸截之。丈夫婦女久患腰腳者,浸酒服之,立見効驗。
藤䕳生永昌河賧,緣彼處無竹根,以藤漬,經數月,色光<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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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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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
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
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
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校|巳|己}}心內雖
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
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楊主之明奏事卽譴湯
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
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
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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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
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
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
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校|巳|己}}心內雖
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
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校|楊|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
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
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
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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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
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
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
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宫中有蠱氣先治後宫希
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宫得桐木人太
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
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
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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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平
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
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
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
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
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
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
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
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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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
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
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
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
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
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
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侍郎憲<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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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官日夜痛飲韓愈作爭
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
外惴恐無敢救者城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
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
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
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
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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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宮聞其姦妄始聽政貶
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
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
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
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
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
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
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
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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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
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
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
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
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
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
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
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
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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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
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
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
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
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
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
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
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
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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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
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
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
珪當日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
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
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
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
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
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乆欲收靈武<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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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𠑽帥
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
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
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
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
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
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吕公著之門神<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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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
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吕公著以凶悖名惇使
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
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
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
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
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
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
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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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
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
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
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
無敢下筯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
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
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
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
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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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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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
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
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墻
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
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淳熈十四年舉進
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
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
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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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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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
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
竑好皷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廪其
家使𡠾人𣊺竑動息以吿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宫
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
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
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
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宫
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諌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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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吴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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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王某与吴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3)豫0611民初5153号
|year = 2023
|month = 11
|day = 20
|loc = 河南省鹤壁市
|docid = fab66cdbd0ba6fab19cc2d5e634d83ed
}}
{{gap}}原告:王某,男,1993年1月9日出生,汉族。
{{gap}}被告:吴某辉,男,199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
{{gap}}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某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gap}}被告吴某辉未到庭,未答辩。
{{gap}}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29日王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辉转款20000元,双方聊天买房的情况,后来王某向吴某辉催要欠款,被告推脱至今未还。
{{gap}}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成立。被告作为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还款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0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gap}}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利息,因双方在聊天记录中并未谈到利息,视为对之前的利息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应从原告起诉之日2023年1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被告本息还清为止。
{{ga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一、被告吴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被告本息还清为止);
{{gap}}二、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吴某辉负担。
{{gap}}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王银忠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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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构建新时代中纳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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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构建新时代中纳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 year = 2026
| month = 7
| day = 10
| loc = 北京市
| 发布于 =
| no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米比亚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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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联合声明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关系
| from =
}}
{{c|(2026年7月10日,北京)}}
{{gap}}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纳米比亚共和国总统内通博·南迪-恩代特瓦于2026年7月5日至1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gap}}两国元首就新形势下中纳两国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分别同恩代特瓦总统会见。
{{gap}}双方认为,中纳两国传统友谊深厚,历久弥坚。两国于1990年建交,2018年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政治互信持续巩固,务实合作成果丰硕,在国际事务中协调和配合,成为中非友好和南南合作的典范。
{{gap}}双方认为,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面对前所未有的全球性挑战,亟需建立强有力的机制,强化全球治理制度性框架,加强多边机构作用。
{{gap}}纳方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认为上述重大理念倡议有助于应对全球挑战、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和共同繁荣。
{{gap}}纳方赞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作用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实践为发展中国家探索自身现代化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gap}}中方赞赏恩代特瓦总统具有前瞻性的领导力,支持纳方致力于经济增长、工业化和繁荣发展。
{{gap}}双方致力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友好、互利合作,这符合两国人民共同发展期盼,有助于携手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此,双方决定将双边关系提升为新时代中纳命运共同体。
{{gap}}一、关于双边政治关系
{{gap}}(一)纳方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双方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动世界各国携手迈向和平、安全、繁荣、进步。
{{gap}}(二)双方强调元首外交对双边关系的战略引领作用,一致决定深化政治互信,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继续坚定相互支持。双方将密切两国政府、政党、立法机构及地方等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加强治党治国理念和发展经验交流。
{{gap}}(三)纳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捍卫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权威的长期承诺,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双方重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gap}}(四)纳方祝贺在习近平主席领导下中国“十四五”时期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强调“十五五”规划将为中国式现代化绘就新的壮丽图景,为包括纳米比亚在内的全球南方加快发展带来新机遇。
{{gap}}(五)中方赞赏纳米比亚人组党将“纳米比亚特色社会主义”写入党章,支持恩代特瓦总统带领纳米比亚人组党走符合自身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支持纳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坚决反对外来干涉。
{{gap}}(六)中方赞赏并祝贺纳方在实现国家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愿在恩代特瓦总统提出的7大施政重点领域加强合作,坚持发展导向,推进技术合作和转让以及项目合作。中方支持纳方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愿为纳米比亚实施第六个《国家发展计划》、实现2030年远景目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纳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纳米比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宝贵支持。
{{gap}}(七)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同纳米比亚人组党友谊深厚,合作密切,理念相通,是中非党际合作的典范。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中国共产党同南部非洲六姊妹党关系。
{{gap}}二、关于经济合作
{{gap}}(一)纳方赞赏中方对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认为在全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背景下,这展现了中国大国担当和坚定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双方致力于将零关税同纳方扩大出口、吸引投资、增加就业等需求相互促进。中方欢迎纳方用好零关税政策和非洲农产品输华“绿色通道”,不断扩大对华出口种类和规模。
{{gap}}(二)双方表示愿建立“智慧海关”合作伙伴关系,探索在“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机制框架内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疫合作。双方同意深入对接经贸合作需求,签署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并推动早期收获及后续模块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为两国贸易投资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gap}}(三)双方认识到关键矿产对全球经济转型的战略价值,同意加强铀、锂、稀土等关键矿产开发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本地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双方将鼓励促进技术转让、本地技能发展、工业能力建设的伙伴关系。
{{gap}}(四)双方愿探索深化物流、海上运输、贸易便利化等合作,包括将鲸湾港打造为连接南部非洲和地区、全球市场的门户。
{{gap}}(五)双方赞赏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进展,一致认为要继续从政治和战略高度持续推动合作深入发展。双方高度评价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丰硕成果,同意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同纳米比亚国家发展战略紧密对接,保障航天测控站等合作项目安全平稳运营。
{{gap}}(六)双方致力于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拓展油气和包括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电池、储能等在内的能源,以及矿业、原材料本地加工、农业、科技、教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等互利合作。中方欢迎纳方加入《[[绿色矿产国际经贸合作倡议]]》和《[[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
{{gap}}(七)中方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纳米比亚投资兴业,加强互利合作,推动纳方工业化进程。双方致力于鼓励在纳米比亚中资企业加强本地采购,为纳米比亚民众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继续推动技术转让和人力资源发展。双方愿为各自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兴业提供稳定、公平、安全的营商环境。双方同意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交流和合作,加强保护本国境内对方国家公民、机构、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gap}}(八)双方致力于探讨深化数字转型、人工智能、电子商务、智慧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和创新生态系统等合作,支持纳米比亚向知识经济转型。
{{gap}}(九)双方赞赏中非合作论坛对推进中非高质量合作发挥的引领作用,愿继续致力于落实北京峰会成果,坚持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六大主张,积极推进落实“十大伙伴行动”,助力纳米比亚获得更多实惠。
{{gap}}(十)双方重申致力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方支持非洲推进非盟《2063年议程》。双方认为双边合作应该同非洲和全球优先发展事项对接。中方欢迎纳方积极考虑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
{{gap}}三、关于安全合作
{{gap}}(一)双方重申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双方重申通过对话、调解以及和平解决冲突方式维护国际和平安全。双方认可联合国等坚持多边主义的全球冲突解决机制,并承诺支持上述机构履职。
{{gap}}(二)纳方赞赏习近平主席就维护和促进中东和平稳定提出的四点主张和中非携手应对中东局势外溢挑战的三点意见。双方呼吁有关各方坚持和平选择,通过对话谈判解决分歧,推动中东局势早日恢复和平稳定。
{{gap}}(三)双方愿密切和平安全领域各层级交往,深化战略沟通和经验交流。双方愿加强人员培训、军工、联演联训等合作,共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为维护和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gap}}四、关于人文合作
{{gap}}(一)双方强调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加强文明交流,坚持文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双方愿以2026年“中非人文交流年”为契机,深化交流合作,增进民心相通。
{{gap}}(二)双方赞赏两国文化、旅游、教育、公共卫生、妇女、青年、媒体、体育等合作成果,愿继续发挥两国立法机构友好小组、人民友好团体等作用,进一步扩大人文交流。
{{gap}}(三)双方致力于加强教育领域交流和合作,鼓励两国高校等通过孔子学院等文化平台加强合作。中方致力于通过向纳方提供政府奖学金和人员培训名额等方式,同纳方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技术支持等合作。
{{gap}}(四)双方致力于深化医护人员培训、疾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卫生领域交流和合作,探讨在纳米比亚进行制药合作。中方愿积极支持纳米比亚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继续向纳米比亚派遣医疗队,加强对口医院合作。
{{gap}}五、关于全球治理
{{gap}}(一)纳方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这一倡议旨在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双方重申将坚定致力于促进全球南方团结自强,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国际社会团结合作。双方将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中方欢迎纳方积极考虑加入“全球治理之友小组”和国际调解院。
{{gap}}(二)双方支持对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在内的全球治理机构进行改革,增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在国际决策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双方认可全面改革联合国安理会的重要性,重申支持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架构中的代表性。纳方支持正在进行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进程,认为非洲改革方案将解决历史不公。中方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支持就优先解决非洲诉求作出特殊安排。
{{gap}}(三)双方重申支持“未来契约”,支持为应对全球挑战加强国际合作,加速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升多边机构效能。
{{gap}}双方祝贺恩代特瓦总统访华取得圆满成功,一致认为这次访问对促进中纳两国关系发展、构建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恩代特瓦总统对习近平主席及中国政府和人民在访问期间给予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习近平主席在方便时访问纳米比亚。
{{gap}}会谈结束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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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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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引水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8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8|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日|民2=115|月2=8|日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5年(2026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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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br>
{{:引水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第二條
: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第三條
: 引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地方為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四條
: 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交通部基於航道及航行之完全,對引水制度之施行,分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兩種。
: 強制引水之實施,由交通部以命令定之。
第六條
: 強制引水對於下列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之:
: 一、軍事建制之艦艇。
: 二、公務船舶。
: 三、總噸位未滿一千之船舶。
: 四、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准之國內航線或引水區域工程用之船舶。
: 前項第四款之核准辦法,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 總噸位未滿一千之非中華民國遊艇或總噸位未滿五百之其他非中華民國船舶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七條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其最低名額,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備;變更時亦同。
第八條
: 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應申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註冊編列號數,並發給執照。
第九條
: 前條引水船,應具備左列標誌:
: 一、引水船船首,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號碼,船尾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所屬港口。
: 二、引水船執行業務時,應於桅頂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旗號。
第十條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費率,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准後施行;調整時亦同。
==第二章 引水人資格==
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國民經引水人考試及格者,得任引水人。
第十二條
: (刪除)
第十三條
: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引水人:
: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受停止執行領航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經廢止執業證書者。
: 三、視覺、聽覺、體格衰退,不能執行職務,經檢查屬實者。
: 四、年逾六十五歲者。
: 五、犯罪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者。
第十四條
: (刪除)
第十五條
: (刪除)
==第三章 引水人之僱用==
第十六條
: 中華民國船舶在一千噸以上,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五百噸以上,航行於強制引水區域或出入強制引水港口時,均應僱用引水人;非強制引水船舶,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規定僱用引水人。
: 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得指定或僱用長期引水人。
第十七條
: 招請引水人之船舶,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招請引水人信號,並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事前向當地引水人辦事處辦理招請手續。
第十八條
: 二艘以上之船舶同時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時,引水人應對先到港之船舶應招,倘其中有船舶遇險時,引水人須先應該船舶之招請。
第十九條
: 船長於引水人應招後或領航中,發現其體力、經驗或技術等不克勝任或領航不當時,得基於船舶航行安全之原因,採取必要之措施,或拒絕其領航,另行招請他人充任,並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 引水人應招登船從事領航時,船長應將招請引水人之信號撤去,改懸引水人在船之信號,並將船舶運轉性能、噸位、長度、吃水、速率等,告知引水人。
: 引水人要求檢閱有關證書時,船長不得拒絕。
==第四章 引水人執行業務==
第二十一條
: 引水人持有交通部發給之執業證書,並向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登記,領有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二條
: 引水人應於指定引水區域內,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三條
: 引水人必須經指定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引水人在其繼續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受檢查視覺、聽覺、體格一次,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並得隨時予以檢查。
第二十四條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應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如遇船長索閱時,引水人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其所乘之引水船,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船信號,夜間並應懸掛燈號。
: 引水人離去引水船或非執行業務時,應將引水船信號或燈號撤除。
第二十六條
: 引水人每次領航船舶,僅以一艘為限。但因喪失或部份喪失航行能力而被拖帶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
: 引水人於必要時,得請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拖船協助之。
第二十八條
: 引水人領航船舶時,得攜帶有證件之學習引水人一名;如經船長之許可,得攜帶學習引水人二名。
第二十九條
: 引水人經應招僱用後,其所領航之船舶,無論航行與否,或在港內移泊或由拖船拖帶,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均應依規定給予引水費;如遇特殊情形需引水人停留時,並應給予停留時間內之各項費用。
: 前項給費標準,依各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
第三十條
: 引水人遇有船長不合理之要求,如違反中華民國或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三十一條
: 引水人發現左列情事,應用最迅速方法報告有關機關,並應於抵港時將一切詳細情形,再用書面報告之:
: 一、水道有變遷者。
: 二、水道上有新障礙,妨害航行安全者。
: 三、燈塔、燈船、標桿、浮標及一切有關航行標誌之位置變更,或應發之燈號、信號、聲號失去常態或作用者。
: 四、船舶有遇險者。
: 五、船舶違反航行法令者。
第三十二條
: 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
第三十三條
: 引水人應招領航時,船長應有適當措施,使引水人能安全上下其船舶。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五條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六條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其領航之船舶沉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破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七條
: 前三條規定,於未領有執業證書,而非正式受僱從事臨時或緊急引水業務者準用之。
第三十八條
: 引水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
: 一、怠忽業務或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者。
: 二、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災害損失者。
: 三、因職務上過失而致海難者。
: 四、因引水人之原因,致船舶、貨物遭受損害、延誤船期或人員傷亡者。
: 五、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據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前項收回執業證書之期間,為三個月至二年。
: 引水人在二年內,經警告達三次者,收回執業證書三個月。
第三十九條
: 引水人、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
: 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
: 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
: 四、引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招請,或已應招請而不領航,或已領航而濫收引水費者。
: 五、船長無正當理由拒用引水人,或拒絕攜帶學習引水人上船,或強迫引水人逾越引水區域執行業務者。
: 六、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關於船舶之吃水或載重,對於引水人作不實之報告者。
: 七、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業經廢止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或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船舶者。
: 八、船長無意招請引水人而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或懸掛易被誤為招請引水人信號者。
第四十條
: 本法關於引水人之罰則,對情形特殊之引水區域執行領航業務者適用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 本法關於船長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適用之。
第四十二條
: 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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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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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四十五
{{*|(起昭公九年,盡十二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晉[[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previous=[[../卷44|卷第四十四]]|next=[[../卷46|卷第四十六]]|type=|from=|notes=}}
==昭公九年經==
九年,春,叔弓會楚子于陳。{{annotate|(【注】以事往,非行會禮。)}}
【疏】注「以事」「會禮」。○正義曰:此與宣十五年」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其事同也。楚子在彼,魯敬大國,自往會之,非楚子召使會,自以小國事大國之禮往。
許遷於夷。{{annotate|(【注】許畏鄭,欲遷,故以自遷為文。)}}
【疏】注「許畏」至「為文」。○正義曰:許自楚莊王以來,世屬於楚,常與鄭為仇敵。今畏鄭,欲遷都近楚,楚從其意而遷之,故以許自遷為文。若許不欲遷,而楚強遷之,則當云「楚人遷許」,如「宋人遷宿」,「齊人遷陽」。
夏,四月,陳災。{{annotate|(【注】天火曰災。陳既巳滅,降為楚縣,而書「陳災」者,猶晉之梁山沙鹿崩,不書晉,災言系於所災所害,故以所在為名。)}}
【疏】注「天火」至「為名」。○正義曰:「天火曰災」,宣十六年傳例也。《公羊》、《穀梁》經皆作「陳火」。《公羊傳》曰:「陳巳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穀梁傳》曰:「國曰災,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閔陳而存之也。」賈、服取彼為說,言湣陳不與楚,故存陳而書之,言陳尚為國也。杜以《左氏》無此義,故辯而異之云:陳既巳滅,降為楚縣,不言楚陳災,而直書陳災者,猶如晉之梁山沙鹿崩,不書晉也。以彼不系晉,知法自不當系楚,非是存陳如舊國也。凡災害所及,系於所災所害之處,故以所在為名,不復系其本國。大都以名,通例不系國。陳是楚之大都,無緣當系於楚。二傳妄說,故杜不從。所災所害者,所災謂陳災是也,所害謂梁山沙鹿崩是也。然災害系於所災所害,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而以宣榭系成周者,以宣榭其名不顯,若不系成周,不知何處宣榭,與此別也。
秋,仲孫玃如齊。{{annotate|(【音義】○玃,俱縛反。)}}
冬,築郎囿。{{annotate|(【音義】○囿音又,苑也。於郎地築苑。)}}
==昭公九年傳==
九年,春,叔弓、宋華亥、鄭游吉、衛趙黶會楚子于陳。{{annotate|(【注】楚子在陳,故四國大夫注。非盟主所召,不行會禮,故不總書。【音義】○黶,於減反。)}}
【疏】注「楚子」至「總書」。○正義曰:往年楚公子棄疾帥師圍陳,楚子不親行也。既滅陳以為縣,楚子自往巡行鎮撫之。魯、宋、鄭、衛聞其在陳,畏威加敬,各遣大夫往彼會之,非是盟主所召,至亦不行會禮,故魯史獨書己使,不復總書諸國也。傳因叔弓所見,故曆序四國大夫,以見諸國皆行,非獨魯也。十年,叔孫婼如晉,葬晉平公,傳因曆序諸國大夫,此意與彼同也。服虔以為此會宋、鄭、衛之大夫不書,叔弓後也。服見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曆序諸國,乃云「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服意准彼為義,故云叔弓後耳。彼為盟主所召,故諱後期。此則楚非盟主,何以當諱?《春秋》之意,豈欲魯棄晉而從楚,乃為之諱其會楚遲也?且彼不書所會,乃總書諸侯,此若是會,經何以不總書叔弓會諸侯之大夫,傳何以不言叔弓會楚子、宋華亥、鄭游吉、衛趙黶于陳也?今傳以四國大夫共會楚子,義非扈類,足以可明。且叔弓若後,傳當言之。傳不言後,而服以為後,是欲代丘明為傳,非解之也。故杜顯而異之,言「不行會禮,故不總書」,見此意。
二月,庚申,楚公子棄疾遷許於夷,實城父。{{annotate|(【注】此時改城父為夷,故傳實之。城父縣屬譙郡。)}}
【疏】注「此時」至「譙郡」。○正義曰:杜以地名經、傳不同,而傳言「實」者,則以為名有改易也。傳不言「實」,則以為二名並存也。所言「實」者,皆舉舊以「實」新,此地舊名城父,此時新改為夷,然言城父是舊名,故傳以「實」明之。凡有二義,經書未改之名,傳以所改實之。則昭十八年「許遷于白羽」,傳云「許遷於析,實白羽」;定十年「公會齊侯于夾穀」,傳云「會于祝,其實夾穀」是也。若經書巳改之名,則傳亦舉其巳改,實其未改之號。即此「許遷於夷」,傳云「遷許於夷,實城父」;定十三年「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傳云「次於垂葭,實郹氏」是也。此四者,或經書未改,或經書巳改,傳皆上句舉其巳改之名,下句實其未改之號。凡一地前後二名者,非謂經時為未改之名,傳時為巳改之名,乃於經、傳以前,上世之時,巳有所改前後之名。夫子集《史記》而為經,丘明采簡牘而作傳,《史記》或書其舊名者,即白羽、夾穀是也;或《史記》書其後名者,即夷與垂葭是也。丘明據簡牘為傳,以所改後名而實之,故僖二十五年「秦取析矣」,襄二十六年聲子云「析公之亂」,皆舉白羽改為析之後,但簡牘稱析,故杜云於傳時白羽改為析,止謂簡牘之時,非丘明作傳時也。若其不然,孔子脩經,丘明作傳,事相連接,時日不遠,豈可脩經時為白羽,作傳即改為析?故杜云此四者皆為所在之地舊名,絕於當時,《史記》有遺者也。劉炫不審思杜意,怪僖公、襄公之世巳有析名,而規杜氏,非也。
取州來淮北之田以益之。{{annotate|(【注】益許田。)}}
【疏】「取州」至「益之」。○正義曰:《釋例》云:「州來,淮南下蔡縣汝水之南也。淮北之田,淮水北田。」則州來邑在淮南,邑民在田在淮北也。許國盡遷於夷,夷田少,故取以益之。
伍舉授許男田,然丹遷城父人於陳,以夷濮西田益之。{{annotate|(【注】以夷田在濮水西者與城父人。【音義】○濮音卜。)}}遷方城外人於許。{{annotate|(【注】成十五年,許遷於葉,因謂之許。今許遷於夷,故以方城外人實其處。傳言靈王使民不安。【音義】○葉,始涉反。處,昌慮反。)}}
周甘人與晉閻嘉爭閻田。{{annotate|(【注】甘人,甘大夫襄也。閻嘉,晉閻縣大夫。【音義】○閻,以廉反。)}}
【疏】注「甘人」至「大夫」。○正義曰:孔子父叔梁紇為鄒邑之長,《論語》謂孔子為「鄒人之子」,是典邑大夫,法當以邑名冠之而稱人,知此甘人即是下文甘大夫襄也。甘人是甘縣大夫,知閻嘉是晉之閻縣大夫名嘉也。甘、閻接竟,田或相侵,故共爭之。
晉梁丙、張趯率陰戎伐潁。{{annotate|(【注】陰戎,陸渾之戎。潁,周邑。【音義】○趯,他曆反。)}}王使詹桓伯辭於晉,{{annotate|(【注】辭,責讓之。桓伯,周大夫。【音義】○詹,之廉反。)}}曰:「我自夏以後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annotate|(【注】在夏世以後稷功,受此五國為西土之長。駘在始平武功縣所治釐城,岐在扶風美陽縣西北。【音義】○夏,戶雅反,注同。駘,他來反,依字應作邰。芮,如銳反。岐,其宜反。長,丁丈反,下師長同。治,直吏反。釐,本又作漦,他來反,又音來,一音力之反。)}}
【疏】注「在夏」至「西北」。○正義曰:《周語》云:「昔我先世後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案《本紀》不窋是後稷之子,繼其父業,世為大國,故受此五國為西土之長也。《釋例·土地名》云:「魏,河東河北縣也。芮,馮翊臨晉縣芮鄉是也。畢在京兆長安縣西北。駘在武功。岐在美陽。今案其地,芮在魏之西南百餘里耳。岐在駘之西北,無百里也。《詩》稱後稷封邰,與岐、畢相近,為之長可矣。計魏在邰東六百餘里,而令邰國與魏為長,道路太遙。公劉居豳,又在岐西北四百餘里。此傳極言遠竟,而辭不及豳,並不知其故。
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annotate|(【注】樂安博昌縣北有蒲姑城。【音義】○蒲,如字,又音薄。奄,於撿反。樂音洛。)}}
【疏】「及武」至「東土」。○正義曰: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外薄四海,皆為周地。上文既言「西土」,故以下唯說三方。其實西方所至,過於上文,自岐以西,猶是周竟,但不復重言之耳。服虔云:蒲姑、商奄,濱東海者也。蒲姑,齊也。商奄,魯也。二十年傳曰:「蒲姑氏因之。」定四年傳曰:「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
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亳,吾北土也。{{annotate|(【注】肅慎,北夷,在玄菟北三千餘里。【音義】○巴,必加反。燕,於賢反。亳,步各反。)}}
【疏】「巴濮」至「北土」。○正義曰:《土地名》云:巴,巴郡江州縣也。楚南郡江陵縣也。鄧,義陽鄧縣也。建甯郡南有僕夷地。然則巴、楚、鄧,中夏之國,唯濮為遠夷耳。《土地名》又云:燕國,薊縣也。亳是小國,闕,不知所在,蓋與燕相近,亦是中國也。唯肅慎為遠夷。○注「肅慎」至「餘里」。○正義曰:《書·序》云:「成王既伐東夷,肅慎來賀。」《魯語》云:「武王克商」,「肅慎氏貢楛矢」,韋昭云:「肅慎,東北夷之國,去扶餘千里。」晉之玄菟,即在遼東北。杜言玄菟北三千里,是北夷之近東者。故杜言北夷,韋言東北夷。
吾何邇封之有?{{annotate|(【注】邇,近也。)}}
【疏】「吾何邇封之有」。○正義曰:言我之封疆,何近之有。邇,近也。
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廢隊是為,{{annotate|(【注】為後世廢隊,兄弟之國當救濟之。【音義】○蕃,方元反。屏,必井反。隊,直類反,注同。為,於偽反,注同。)}}
【疏】「文武」至「是為」。○正義曰:傳稱「虢仲、虢叔,王季之穆」,是文王母弟也。管、蔡、郕、霍、魯、衛、毛、聃,《史記》以為武王之母弟也。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康王之母弟,則書傳無文。文王,周之始王,故言文王。文王未得封諸侯也。弟以同母為親,故言母弟耳,所封非同母者亦多矣。建為國君,所以為藩籬,遮罩周室,使與天子蔽鄣患難,亦其慮後世子孫,或有廢隊。王命望諸侯共救濟之,是為此也。
豈如弁髦,而因以敝之?{{annotate|(【注】童子垂髦始冠,必三加冠,成禮而棄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音義】○弁,皮彥反,本又作卞。髦音毛。始冠,古亂反。)}}
【疏】「豈如」至「敝之」。○正義曰:「豈如弁髦,因以敝之」者,弁謂緇布冠,髦謂童子垂髦。凡加冠之禮,先用緇布之冠,斂括垂髦。三加之後,去緇布之冠,不復更用,故云「因以敝之」。今王自比,豈得將王室如緇布冠,加髦之後,不須復用,因以敝之?猶言以我王家封建晉國之後,因即棄而不事之也。○注「童子」至「冠也」。○正義曰:案禮,未髻之時必垂髦,故云童子垂髦也。《士冠禮》始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是「始冠必三加冠」也。其記冠義云:「始冠緇布之冠」,「冠而敝之可也」。《玉藻》亦云:「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冠而敝可也」。鄭玄云:「本大古耳,非時王之法服也」。是言本古而暫冠,既加而即棄。是禮成而棄其始冠,故云「弁髦而因以敝之」也。弁有爵弁、皮弁,嫌緇布之冠不得名弁,故云「弁亦冠也」。《周禮》「弁師掌冕」,是弁為大名也。劉炫以為弁、髦二物,以童子垂髦為髧彼兩髦,又云因以敝之者,謂親沒不髦。案禮,加冠以後,親沒以前,身即成人,猶自垂髦,何得云「童子垂髦?髦既親沒乃棄,杜注何以不言親沒也?若三加之後,棄弁不棄髦,杜注何得云「棄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既連髦而言,明非親沒之髦也。髦之形像,鄭注《士喪禮》云「未聞」。
先王居檮杌於四裔,以禦螭魅,{{annotate|(【注】言檮杌,略舉四凶之一。下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音義】○檮,徒刀反。杌,五忽反。裔,以制反。禦,魚呂反。螭,敕知反。魅,本又作鬽,武冀反。)}}
【疏】注「言檮」至「其中」。○正義曰:文十八年傳稱:舜臣堯「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螭魅。」先儒皆以為渾敦,驩兜也;窮奇,共工也;檮杌,鯀也;饕餮,三苗也。此傳以晉率陰戎伐潁,止須言饕餮耳,而云檮杌者,略舉四凶之一耳。下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可知也。若直說鯀,當言居檮杌於羽山,不須言四裔也。
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annotate|(【注】允姓,陰戎之祖,與三苗俱放三危者。瓜州,今敦煌。【音義】○奸,古顏反。瓜,古華反。敦,都門反。煌音皇。)}}
【疏】注「允姓」至「敦煌」。○正義曰:此言主責陰戎。知允姓,陰戎之祖也。言「允姓之奸」者,謂其奸邪之人,惡言之也。《尚書》云:「竄三苗于三危。」此言允姓居於瓜州,時同而人別,知與三苗俱放於三危也。
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annotate|(【注】僖十十五年,晉惠公自秦歸。二十二年「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使逼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annotate|(【注】邑外為郊,郊外為甸。言戎取周郊甸之地。【音義】○逼,彼力反。甸,徒遍反。焉,於虔反,又如字。)}}
【疏】「則戎焉取之」。○正義曰:焉猶何也。若不由晉,則戎何得取周之地也?○注「邑外」至「之地」。○正義曰:《釋地》云:「邑外謂之郊。」《周禮·載師》「掌任土之法」具敘王畿之內,遠近之次,自國中以外,有近郊、遠郊、次甸、次稍、次縣、次都,是郊外為甸也。陸渾之戎居伊洛之間,是取周郊甸之地。
戎有中國,誰之咎也?{{annotate|(【注】咎在晉。【音義】○咎,其九反。)}}後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難乎?{{annotate|(【注】後稷修封疆,殖五穀,今戎得之,唯以畜牧。【音義】○殖,時力反。疆,居良反。畜,許又反,一音許六反。牧音目,又音茂。)}}伯父圖之。我在伯父,猶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謀主也。{{annotate|(【注】民,人。謀主,宗族之師長。)}}
【疏】「我在」至「主也」。○正義曰:「言我周存在於伯父有益,如衣服云云。
伯父若裂冠毀冕,拔本塞原,專棄謀主,雖戎狄,其何有餘一人?」{{annotate|(【注】伯父猶然,則雖戎狄,無所可責。晉率陰戎伐周邑,故云然。)}}
【疏】「雖戎」至「一人」。○正義曰:言伯父我親猶自如此,則雖戎狄,其何有思義於我一人?既無恩親,侵我亦無可責。
叔向謂宣子曰:「文之伯也,豈能改物?{{annotate|(【注】言文公雖霸,未能改正朔,易服色。【音義】○伯如字,又音霸。)}}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annotate|(【注】翼,佐也。)}}自文以來,世有衰德,而暴滅宗周,{{annotate|(【注】宗周,天子。)}}以宣示其侈,諸侯之貳,不亦宜乎?且王辭直,子其圖之!」宣子說。王有姻喪,{{annotate|(【注】外親之喪。【音義】○說音悅。)}}
【疏】「王有姻喪」。○正義曰:隱元年傳云:「士逾月,外姻至。」姻是外親,故杜云「外親之喪」也。服虔云:婦之父曰姻。王之後喪父,於王亦有服義,故往弔。案妻父為姻,雖有此稱,王之納後,必取諸侯之女。後之父母,不得身在京師。往弔可耳,何以得致襚也?以致襚言之,知是外親之喪耳。不知外親喪是誰死。
使趙成如周弔,且致閻田與襚,{{annotate|(【注】襚,送死衣。【音義】○襚音遂,贈死衣服。)}}反潁俘。王亦使賓滑執甘大夫襄以說於晉。晉人禮而歸之。{{annotate|(【注】賓滑,周大夫。【音義】○俘,方夫反。滑,乎八反,又於八反。說如字,又音悅。)}}
夏,四月,陳災。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annotate|(【注】陳,顓頊之後,故為水屬。【音義】○復,扶又反,下注復封皆同。)}}
【疏】「陳,水屬」。○正義曰:陳,顓頊之後。顓頊以水德王天下,故為水屬也。陳是舜後,舜為土德,不近言土屬,而遠系顓頊為水屬者,蓋裨灶知陳將欲復興,須取水為占驗,假此以為言耳,未必帝王子孫,永與所承同德。楚之先世,嘗為火官,即以火為楚象。豈復五行之官,後世皆依其行乎?此皆賢哲有以知之,非吾徒所測。
火,水妃也,{{annotate|(【注】火畏水,故為之妃。【音義】○妃,方非反,一音配,注同。)}}
【疏】注「火畏」至「之妃」。○正義曰:陰陽之書,有五行妃合之說: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已,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畏金,以乙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為丙妃也。火畏水,以丁為壬妃也。水畏土,以癸為戊妃也。土畏木,以已為甲妃也。杜用此說,故云「火畏水,故為之妃」也。服虔云:「火,離也。水,坎也。《易·卦》:《離》為中女,《坎》為中男,故火為水妃。」
而楚所相也。{{annotate|(【注】相,治也。楚之先祝融,為高辛氏火正,主治火事。【音義】○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治」至「火事」。○正義曰:相訓助也。主火而助君為治,故以為治也。二十九年傳曰:「火正口祝融。」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楚世家》云: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犁。犁為高辛氏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共工作亂,帝使黎誅之而不盡,帝誅黎,而以其弟吳回為後,復居火正,為祝融。回生陸終,陸終生子六人,六曰季連,楚其後也。是楚之先為火正,治火事。
今火出而火陳,{{annotate|(【注】火,心星也。火出,於周為五月,而以四月出者,以《長曆》推,前年誤置閏。)}}
【疏】注「火心」至「置閏」。○正義曰:襄九年傳曰:「心為大火」,十七年傳曰:「火出」,「於周為五月」。今經書「四月,陳災」,傳言「火出而火陳」。火得以四月出者,《長曆》云:閏當在此年五月,後而在前年,故火以四月出也。《長曆》以為前年閏八月,則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氣,二十日得五月節,故四月得火見。
逐楚而建陳也。{{annotate|(【注】水得妃而興,陳興則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陳。)}}
【疏】注「水得」至「建陳」。○正義曰:杜以陳為楚邑,楚人在陳,陳興則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陳。當謂逐去楚人之在陳者,若穿封戌為陳公者也,但毆逐楚國之人,於義甚通。劉炫乃改逐為遁,言火逃遁,去楚而建立陳國,而規杜,非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annotate|(【注】妃,合也。五行各相妃合,得五而成,故五歲而陳復封,為十三年陳侯吳歸於陳傳。【音義】○妃音配,注妃並同。)}}
【疏】注「妃合」至「陳傳」。○正義曰:「妃,合」,《釋詁》文也。《易·繫辭》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鄭玄云:天地之氣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數也。二曰火,地數也。三曰木,天數也。四曰金,地數也。五曰土,天數也。此五者,陰無匹,陽無耦。故又合之:地六為天,一匹也。天七為地,二耦也。地八為天,三匹也。天九為地,四耦也。地十為天,五匹也。二五陰陽各有合,然後氣相得,施化行也。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數,以上皆得五而成,故云「五歲而陳將復封」。
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annotate|(【注】是歲歲在星紀,五歲及大樑,而陳復封。自大樑四歲而及鶉火,後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天數以五為紀,故五及鶉火,火盛水衰。)}}
【疏】注「是歲」至「水衰」。○正義曰:如杜所注,歲星每年而行一次,至昭三十二年,則歲星在寅,未至於丑。其傳云:「越得歲而吳伐之」,故服氏以為「有事于武宮」之歲。龍度天門,謂十五年歲星從申越未而至午。曆家以周天十二次,次別為百四十四分。歲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歲星行一次外剩行一分,積一百四十四年乃剩行一次,故昭十五年得超一辰。今杜氏既無此義,而三十二年歲星得在丑者,但歲星之行,天之常數,超辰之義,不言自顯,故杜不注。若然,楚卒滅陳,在哀十七年,則歲星當逾鶉火至鶉尾。而云「五及鶉火」者,以顓頊歲在鶉火而滅,故裨灶舉大略而言云「五及鶉火」,不復細言殘數。雖至鶉尾,亦經由鶉火。天有五星,又大微宮中有五帝坐,又四方中央亦有五,是天數以五為紀,故「丑及鶉火」也。歲星,天之貴神,所在之國必昌。歲在鶉火,火得歲星之助,火既盛而水則衰。
晉荀盈如齊逆女,{{annotate|(【注】自為逆。【音義】○為,於偽反。)}}還,六月,卒于戲陽。{{annotate|(【注】魏郡內黃縣北有戲陽城。【音義】○戲,許宜反。)}}殯於絳,未葬。晉侯飲酒樂。膳宰屠蒯趨入,請佐公使尊。{{annotate|(【注】公之使人執尊酌酒,請為之佐。【音義】○樂音洛。屠音徒。《禮記》作杜。蒯,苦怪反。使尊,如字亦所吏反。)}}許之。{{annotate|(【注】公許之。)}}而遂酌以飲工,{{annotate|(【注】工,樂師師曠也。【音義】○飲,於鴆反,下又飲同。)}}
【疏】注「工樂師師曠也」。○正義曰:《禮記·檀弓》說此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知工即師曠也,外嬖叔即李調也。
曰:「女為君耳,將司聰也。{{annotate|(【注】樂所以聰耳。【音義】○女音汝,下皆同。)}}
【疏】注「樂所以聰耳」。○正義曰:樂以和心,聲從耳入,故樂者所以聰耳。大師掌樂,務使君聰,故為君耳,將司聰也。
辰在子卯,謂之疾日。{{annotate|(【注】疾,惡也。紂以甲子喪,桀以乙卯亡,故國君以為忌日。【音義】○喪,息浪反。)}}
【疏】注「疾惡」至「忌日」。○正義曰:訓疾為惡,言王者惡此日。不以舉吉事也。《尚書·武成》篇云:「時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會於牧野。罔有敵于我師,前徒倒戈,攻於後以北,血流漂杵」。是紂以甲子喪也。《詩》云:「韋顧既伐,昆吾夏桀」,言昆吾與桀同時死也。十八年傳,「二月乙卯,周毛得殺毛伯過而代之。萇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昆吾之死與桀同日,知桀以乙卯亡也。以此二王之亡為天誅之日,故國君以為忌日,惡此日也。《檀弓》云:「君子有終身之憂」,「故忌日不樂」。鄭玄云:「謂死日也。」彼謂親亡之日,至此日而念親,故忌此日,「不用舉吉事」,非是惡此日也。此與忌日名同意異。
君徹宴樂,學人舍業,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annotate|(【注】言痛疾過於忌日。【音義】○舍音捨。為,於偽反,下為是同。)}}女弗聞而樂,是不聰也。」{{annotate|(【注】不聞是義而作樂。)}}又飲外嬖嬖叔,{{annotate|(【注】外都大夫之嬖者。)}}
【疏】注「外都」至「嬖者」。○正義曰:此言外嬖嬖叔,即李調是也。《禮記》云:「調也,君之褻臣也。」既云褻臣,而謂之外嬖,知是外都大夫之嬖者,猶晉獻公時有外嬖梁伍,東關嬖伍。
曰:「女為君目,將司明也。{{annotate|(【注】職在外,故主視。)}}服以旌禮,{{annotate|(【注】旌,表也。)}}禮以行事,{{annotate|(【注】事,政令。)}}事有其物,{{annotate|(【注】物,類也。)}}物有其容。{{annotate|(【注】容,貌也。)}}今君之容,非其物也,{{annotate|(【注】有卿佐之喪而作樂歡會,故曰非其物。)}}而女不見,是不明也。」亦自飲也,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annotate|(【注】氣和則志充。)}}
【疏】「服以」至「不明」。○正義曰:吉有弁冕,凶有衰麻。禮有吉凶之異,作衣服以表之。如此之類,「是服以旌禮」也。《周禮·司服》:六冕以祭祀,皮弁以視朝,韋弁以即戎,冠弁以田獵。如此之類,是「禮以行事」也。傳稱「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如此之類,是「事有其物」,言行事各有其物類也。記稱衰麻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介胃則有不可犯之色。《周禮·保氏》:教國子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少儀》曰:「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濟濟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騑騑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如此之類,是「物有其容」也。君有卿佐之喪,宜有悲哀之貌,而與群臣飲酒作樂,今君之容貌,非其類也,而女不見,是不明也。
志以定言,{{annotate|(【注】在心為志,發口為言。)}}言以出令。臣實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annotate|(【注】工與嬖叔,侍御君者,失官,不聰明。)}}
【疏】「味以」至「罪也」。○正義曰:調和飲食之味以養人,所以行人氣也。氣得和順,所以充人志也。志意充滿,慮之於心,所以定言語也。詳審言語,宣之於口,所以出號令也。臣實主掌食味,今工師不聰,叔也不明,二侍御者並失其官,而君不出令以罪之,必是食味失宜,是臣之罪也。
公說,徹酒。初,公欲廢知氏而立其外嬖,為是悛而止。{{annotate|(【注】【音義】○說音悅。知音智,下同。悛,七全反。)}}
【疏】「公說」至「而止」。○正義曰:公心欲廢知氏,故輕悼子之喪,不廢飲酒,得蒯以禮責之,乃知君臣義重,其禮不可輒廢,為是悛而止。悛,改也,改革前意也。《禮記》記此事,飲酒事同,而其言盡別。記是傳聞,故與此異。二者必有一謬,當傳實而記虛也。
秋,八月使荀躒佐下軍以說焉。{{annotate|(【注】躒,荀盈之子知文子也。佐下軍,代父也。說,自解說。【音義】○躒,本又作櫟,力狄反,徐音洛。)}}
孟僖子如齊殷聘,禮也。{{annotate|(【注】自叔老聘齊,至今二十年,禮意久曠,今脩盛聘,以無忘舊好,故曰禮。【音義】○好,呼報反。)}}
【疏】注「自叔」至「曰禮」。○正義曰:襄二十年,叔老聘齊,至今二十年,更不遣聘,是邦交禮意久曠絕也。殷訓盛也。今脩盛聘,以無忘舊好,故禮之也。《聘禮》云:「小聘曰問,不享,有獻不及夫人,主人不延幾」,「不郊勞」。然則聘禮,經之所言,是大聘也。《王制》云:「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鄭玄云:「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聘禮既是大聘,使卿矣。殷聘,又當盛於大聘。不知以何為盛,或當享禮之物多矣。
冬,築郎囿,書時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孫昭子曰:「《詩》曰:『經始勿亟,庶民子來。』{{annotate|(【注】《詩·大雅》。言文王始經營靈臺,非急疾之,眾民自以子義來,勸樂為之。【音義】○亟,紀力反。樂,如字,又五教反,一音洛。)}}
【疏】「詩曰」至「子來」。○正義曰:《大雅·靈臺》之篇也。言文王經始靈臺之基趾,其意勿使急成之,但其眾民自以子成父事而來勸樂,而早成之耳。子成父事,不待督帥,故云「子來」,以示民樂之意。
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annotate|(【注】剿,勞也。【音義】○焉,於虔反。剿,初交反,又子小反。)}}無囿猶可,無民其可乎?」
==昭公十年經==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齊欒施來奔。{{annotate|(【注】耆酒好內,以取敗亡,故書名。【音義】○耆,市志反,傳同。好,呼報反。)}}
秋,七月,季孫意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annotate|(【注】三大夫皆卿,故書之。季孫為主,二子從之。)}}
【疏】注「三大」至「從之」。○正義曰:成二年鞍之戰,魯四卿並書,此三卿皆書,重兵詳內,故備書之。其他國行兵,唯書元帥而已,略外也。傳云「平子伐莒取郠」,平丘又獨見執,明是季孫為伐莒之主,二子從之。
戊子,晉侯彪卒。{{annotate|(【注】五同盟。【音義】○彪,彼虯反。)}}
九月,叔孫婼如晉。
葬晉平公。{{annotate|(【注】三月而葬,速。)}}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annotate|(【注】十一同盟也。無冬,史闕文。【音義】○成音城,何休音恤。)}}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彪以襄十六年即位,其年盟于湨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於澶淵,二十五年於重丘,二十七年于宋,不數元年虢會,是五同盟。○注「十一同盟」。○正義曰:成以成十六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柯陵,十八年於虛朾,襄三年於雞澤,五年于戚,九年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五年及向戌盟于劉,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柷柯,二十年於澶淵,二十五年於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於虢,皆魯、宋俱在,凡十三同盟。杜意盟數多者不數特盟,襄十五年向戌盟于劉,及虢盟不數,故十一。劉炫並數,以規杜過,非也。如此數盟不同者,或由轉寫誤。
==昭公十年傳==
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於婺女。{{annotate|(【注】客星也,不書,非孛。【音義】○婺,武付反。孛,滿對反。)}}鄭裨灶言於子產曰:「七月戊子,晉君將死。今茲歲在顓頊之虛,{{annotate|(【注】歲,歲星也。顓頊之虛謂玄枵。【音義】○裨,婢支反。虛,起魚反,注同。枵,許驕反。)}}
【疏】注「歲歲」至「玄枵」。○正義曰:《釋天》云:「玄枵,虛也。顓頊之虛,虛也。」郭璞曰:「虛在正北」,「顓頊水德,位在北方。」當以北方三次,以玄枵為中。玄枵次有三宿,又虛在其中。以水位在北,顓頊居之,故謂玄枵虛星,為顓頊之虛也。
姜氏、任氏,實守其地。{{annotate|(【注】姜,齊姓。任,薛姓。齊、薛二國守玄枵之地。【音義】○任音壬,注同。)}}居其維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annotate|(【注】客星居玄枵之維首。邑姜,齊大公女,晉唐叔之母。星占,婺女為既嫁之女,織女為處女。邑姜,齊之既嫁女,妖星在婺女,齊得歲,故知禍歸邑姜。【音義】○大音泰。)}}
【疏】「居其」至「姜也」。○正義曰:維者綱也,玄枵次有三宿,女為其初,女是次之綱維也。居其維首,謂星居之也。其玄枵維首,而有妖異之星焉,以將死之妖告邑姜也。邑姜,齊女。告邑姜,言其子孫當死也。
邑姜,晉之妣也。天以七紀,{{annotate|(【注】二十八宿,面七。【音義】○妣,必履反。宿音秀。)}}
【疏】「邑姜,晉之妣也」。○正義曰:《曲禮》云:「生曰母,死曰妣。」鄭玄云:「妣之言媲,媲於考也。」邑姜,唐叔之母,故為「晉之妣也」。邑姜亦是成王之母,而於周無災,任、姜共守其地,而不告薛女,此則裨灶自知,非吾徒所能測。
戊子,逢公以登,星斯於是乎出。{{annotate|(【注】逢公,殷諸侯居齊地者。逢公將死,妖星出婺女,時非歲星所在,故齊自當禍,而以戊子日卒。)}}
【疏】「戊子」至「乎出」。○正義曰:昔戊子之日,逢公死,其神以此日登天。於時有星,是此星也,於是婺女乎出。爾時妖星出於婺女,而戊子逢公死。今此星亦出婺女,知戊子晉君當死也。逢公死日,星出婺女,當時猶有書記,故裨灶得而知之。○注「逢公」至「日卒」。○正義曰:二十年,晏子說齊地云「有逢伯陵因之」,則陵是逢君之始祖也。《周語》說玄枵之次云:「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逢公之所馮神也。」孔晁云:大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也。女子謂昆弟之子曰侄。伯陵,大姜之祖。逢公,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逢公,殷諸侯也。然則伯陵之後世為逢君,皆是逢公,未知戊子卒者何名號也。逢公死時,妖星亦出婺女,於時歲星不在齊分,故齊地之君自當其禍。此時歲在齊分,故外孫當之。
吾是以譏之。」{{annotate|(【注】為晉侯彪卒傳。)}}
齊惠欒、高氏皆耆酒,{{annotate|(【注】欒、高二族,皆出惠公。)}}信內多怨,{{annotate|(【注】說婦人言,故多怨。【音義】○說音悅。)}}彊於陳、鮑氏而惡之。{{annotate|(【注】惡陳、鮑。【音義】○惡,烏路反,注同。)}}夏,有告陳桓子曰:「子旗、子良將攻陳、鮑。」亦告鮑氏。桓子授甲而如鮑氏,遭子良醉而騁,{{annotate|(【注】欲及子良醉,故聘告鮑文子。【音義】○聘,敕領反。)}}遂見文子,{{annotate|(【注】文子,鮑國。)}}則亦授甲矣。使視二子,{{annotate|(【注】二子,子旗、子良。)}}則皆從飲酒。桓子曰:「彼雖不信,{{annotate|(【注】彼傳言者。【音義】○傳,直專反。)}}聞我授甲,則必逐我。及其飲酒也,先伐諸。」陳、鮑方睦,遂伐欒、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陳、鮑焉往?」{{annotate|(【注】欲以公自輔助。【音義】○先伐諸,一本無伐字。焉,於虔反,下焉歸同。)}}遂伐虎門。{{annotate|(【注】欲入,公不聽,故伐公門。)}}
【疏】「齊惠欒高氏」。○正義曰:齊惠公生子欒、公子高。高生子尾,尾生子良。欒生子雅,雅生子旗。旗生是欒孫,良是高孫。孫以王父字王父字為氏,皆出惠公,故曰惠欒高氏也。○「遂伐虎門」。○正義曰:《周禮·師氏》「掌以美詔王」,「居虎門之左,司王朝」。鄭玄云:「虎門,路寢門也。王日視朝於路寢,門外畫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猶察也,察王之視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則當前以詔王。」彼師氏察王得失,明其近王,故以虎門為路寢門。此亦當然。或以虎門非路寢門,當是宮之外門,不與《周禮》同。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門之外,{{annotate|(【注】端委,朝服。)}}
【疏】注「端委,朝服」。○正義曰:元年傳劉定公謂趙文子云:「吾與子弁冕端委」,哀七年傳曰:「大伯端委以治周禮」,則端委是在公之服,故云朝服。鄭玄云:諸侯與其臣皮弁以視朔,朝服以視朝,其朝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也。
四族召之,無所往。{{annotate|(【注】四族,欒、高、陳、鮑。)}}其徒曰:「助陳,鮑乎?」曰:「何善焉?」{{annotate|(【注】言無善義可助。)}}「助欒、高乎?」曰:「庸愈乎?」{{annotate|(【注】罪惡不差於陳、鮑。【音義】○差,初賣反。)}}「然則歸乎?」曰:「君伐焉歸?」公召之而後入。公卜使王黑以靈姑銔率,吉。請斷三尺焉而用之。{{annotate|(【注】王黑,齊大夫。靈姑銔,公旗名。斷三尺,不敢與君同。【音義】○銔,扶眉反,又音㔻。率,所律反,徐所類反。斷,丁管反,注同。)}}
【疏】「公卜」至「用之」。○正義曰:公卜,卜與欒、高戰也。靈姑銔者,齊侯旌旗之名。卜使王黑以此靈姑銔之旗率人以戰,得吉也。禮,諸侯當建交龍之旂,此靈姑銔,蓋是交龍之旂,當時為之名,其義不可知也。知是旗者,以「請斷三尺而用之」,故知是旗。
五月,庚辰,戰於稷,{{annotate|(【注】稷,祀後稷之處。【音義】○稷,地名,六國時齊有稷下館。處,昌慮反。)}}欒、高敗,又敗諸莊。{{annotate|(【注】莊,六軌之道。)}}
【疏】注「莊,六軌之道」。○正義曰:《釋宮》云:「六達謂之莊。」舊說皆云「六道旁出」。杜皆以一達為一軌。
國人追之,又敗諸鹿門。{{annotate|(【注】鹿門,齊城門。)}}欒施、高彊來奔。{{annotate|(【注】高彊不書,非卿。)}}陳、鮑分其室。晏子謂桓子:「必致諸公。讓,德之主也,讓之謂懿德。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強,{{annotate|(【注】不可強取。【音義】○爭,爭鬥之爭。強,其丈反,注同。)}}思義為愈。義,利之本也,蘊利生孽。姑使無蘊乎!{{annotate|(【注】蕰,畜也。孽,妖害也。【音義】○蕰,紆粉反。孽,魚列反。畜,敕六反。)}}可以滋長。」桓子盡致諸公,而請老於莒。{{annotate|(【注】莒,齊邑。【音義】○長,丁丈反。)}}桓子召子山,{{annotate|(【注】子山、子商、子周,襄三十一年子尾所逐群公子。)}}私具幄幕、器用、從者之衣屨,{{annotate|(【注】私具,不告公。【音義】○幄,於角反。幕音莫。從,才用反。屨,九具反。)}}而反棘焉。{{annotate|(【注】棘,子山故邑。齊國西安縣東有戟里亭。)}}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與之夫於。{{annotate|(【注】子周本無邑,故更與之。濟南於陵縣西北有於亭。)}}反子城、子公、公孫捷,{{annotate|(【注】三子,八年子旗所逐。)}}而皆益其祿。凡公子、公孫之無祿者,私分之邑。{{annotate|(【注】桓子以已邑分之。)}}國之貧約孤寡者,私與之粟。曰:「《詩》云『陳錫載周』,能施也。{{annotate|(【注】《詩·大雅》。言文王能布陳大利,以賜天下,行之周徧。【音義】○載,如字。《詩》作哉。毛云:哉,載也。鄭云:始也。施,始豉反,下注同。徧音遍。)}}桓公是以霸。{{annotate|(【注】齊桓公亦能施以致霸。)}}
【疏】「曰詩」至「以霸」。○正義曰:「曰」者,桓子辭也。既私施與,又言已施之意。《大雅·文王》之篇。錫,賜;載,行;周,遍也。言文王能布陳太利,以賜天下,行之周遍,此言文王之能施也。桓公亦用此能霸諸侯,焉得不務施乎?言巳多施為此也。
公與桓子莒之旁邑,辭。{{annotate|(【注】讓不受。)}}穆孟姬為之請高唐,陳氏始大。{{annotate|(【注】穆孟姬,景公母。傳言陳氏所以興。【音義】○為,於偽反。)}}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annotate|(【注】郠,莒邑。取郠不書,公見討平丘,魯諱之。【音義】○郠,古杏反。)}}獻俘,始用人於亳社。{{annotate|(【注】以人祭殷社。【音義】○俘,芳夫反。亳,步洛反。)}}臧武仲在齊,聞之,曰:「周公其不饗魯祭乎!周公饗義,魯無義。《詩》曰:『德音孔昭,視民不佻。』{{annotate|(【注】《詩·小雅》。佻,偷也。言明德君子必愛民。【音義】○視如字,《詩》作示。佻,他彫反。)}}佻之謂甚矣,而壹用之,將誰福哉!{{annotate|(【注】壹,同也,同人於畜牲。【音義】○畜,許又反。)}}
【疏】「詩曰」至「福哉」。○正義曰:《小雅·鹿鳴》之篇也。孔,甚;昭,明;佻,偷也。言君子之人為賓客,德音甚明,其視下民不偷薄苟且也。偷之巳謂甚矣,而一同畜牲用之,將誰肯福祐之哉!「佻,偷」,《釋言》文。李巡曰:「佻,偷薄之偷也。」孫炎曰:「偷,苟且也。」
戊子,晉平公卒。{{annotate|(【注】如裨灶之言。)}}鄭伯如晉,及河,晉人辭之。游吉遂如晉。{{annotate|(【注】禮,諸侯不相弔,故辭。)}}九月,叔孫婼、齊國弱、宋華定、衛北宮喜、鄭罕虎、許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晉,葬平公也。{{annotate|(【注】經不書諸侯大夫者,非盟會。)}}鄭子皮將以幣行。{{annotate|(【注】見新君之贄。【音義】○見,賢遍反,下不得見、下文因見同。贄音至。)}}子產曰:「喪焉用幣?用幣必百兩,{{annotate|(【注】載幣用車百乘。【音義】○焉,於虔反。乘,繩證反。)}}
【疏】「百兩」。○正義曰:《尚書》:「武王戎車三百兩」,孔安國云:「兵車稱兩。」
「百兩必千人,千人至,將不行。{{annotate|(【注】行,用也。)}}不行,必盡用之。{{annotate|(【注】不得見新君,將自費用盡。【音義】○費,芳味反,下同。)}}幾千人而國不亡?」{{annotate|(【注】言千人之費不可數。【音義】○幾,居豈反。數,所角反。)}}子皮固請以行。既葬,諸侯之大夫欲因見新君。叔孫昭子曰:「非禮也。」弗聽。叔向辭之,曰:「大夫之事畢矣。{{annotate|(【注】送葬禮畢。)}}而又命孤,孤斬焉在衰絰之中,{{annotate|(【注】既葬,未卒哭,故猶服斬衰。【音義】○衰,七雷反。絰,直結反。)}}其以嘉服見,則喪禮未畢。其以喪服見,是重受弔也。大夫將若之何?」皆無辭以見。子皮盡用其幣。歸,謂子羽曰:「非知之實,難將在行之。{{annotate|(【注】言不患不知,患不能行。【音義】○嘉服見,如字,又賢遍反,下同。重,直用反。以見,賢遍反,下同。)}}夫子知之矣,我則不足。{{annotate|(【注】言巳由子產之戒,既知其不可,而遂行之,是我之不足。)}}
【疏】「非知」至「不足」。○正義曰:《尚書·說命》云:「非知之艱,行之惟艱。」此言出彼意也。非知之實為難,將在行之為難也。言子產語已已既知之,知而不行,所以自悔。夫子子產知之矣,知喪不用幣也,我則知不足矣。
《書》曰:『欲敗度,縱敗禮。』{{annotate|(【注】逸《書》。【音義】○敗,必邁反,下同。)}}
【疏】「書曰」至「敗禮」。○正義曰:《尚書·太甲》篇也,孔傳云:「已放縱情欲,毀敗禮儀法度。」
我之謂矣。夫子知度與禮矣,我實縱欲,而不能自克也。」{{annotate|(【注】欲因喪以慶新君,故縱而行之,不能自勝。【音義】○勝音升。)}}昭子至自晉,大夫皆見。高彊見而退。{{annotate|(【注】高彊,子良。)}}昭子語諸大夫曰:「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慶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諸君君,以為忠而甚寵之。將死,疾于公宮,{{annotate|(【注】在公宮被疾。【音義】○語,魚據反。)}}輦而歸,吾親推之。{{annotate|(【注】推其車而送之。【音義】○推如字,又他回反,注同。)}}其子不能任,是以在此。忠為令德,其子弗能任,罪猶及之,難不慎也。喪夫人之力,棄德曠宗,以及其身,不亦害乎?{{annotate|(【注】夫人謂子尾。曠,空也。【音義】○任音壬,下同。喪,息浪反。夫音扶,注同。)}}
【疏】「難不慎」。○正義曰:言人居身,難可不謹慎。
《詩》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後。』其是之謂乎。」{{annotate|(【注】《詩·小雅》。言禍亂不在他,正當已身。以喻高彊身自取此禍。)}}
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惡寺人柳,欲殺之。{{annotate|(【注】元公,平公大子佐也。【音義】○惡,烏路反。寺,又作侍。)}}
【疏】「詩曰」至「我後」。○正義曰:《正月》,大夫剌幽王也。云:「父母生我,胡俾我瘉?不自我先,不自我後。」注云:「父母,謂文武也。」「天使父母生我,何故不長遂我,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而病?此何不出我之前,居我之後?」窮苦之情,苟欲免身。○「平」。○正義曰:諡法:「內外賓服曰平。」○「元」。○正義曰:諡法:「好建國都曰元。」
及喪,柳熾炭於位,{{annotate|(【注】以溫地。【音義】○熾,尺志反。炭,吐旦反。)}}將至,則去之。{{annotate|(【注】使公坐其處。【音義】○去,起呂反。惡,烏路反。)}}比葬,又有寵。{{annotate|(【注】言元公好惡無常。【音義】○比,必利反。好,呼報反。惡,烏路反。)}}
==昭公十有一年經==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annotate|(【注】蔡侯雖弑父而立,楚子誘而殺之,刑其群士,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音義】○虔,其連反。般音班。弑,申志反,傳放此。)}}
【疏】注「蔡侯」至「名告」。○正義曰:蔡侯雖弑父而立,實宜受討,但立為君於蔡巳十三年,楚子誘而殺之,又刑其群士,不以弑父之罪討之。蔡大夫深怨楚子,故以楚子名赴告。禮,諸侯不生名。書名,是罪絕之事。以其名告,欲使諸國之史書名,以罪絕之也。若是楚告,不當自罪其君,知是蔡人告也。公子圍殺君取國,改名曰虔。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annotate|(【注】昭公母,胡女,歸姓。)}}
大蒐于比蒲。
仲孫玃會邾子盟於祲祥。{{annotate|(【注】祲祥,地闕。【音義】○比音毗,徐扶夷反。祲,子鴆反,徐又七林反。)}}
秋,季孫意如會晉韓起、齊國弱、宋華亥、衛北宮佗、鄭罕虎、曹人、杞人於厥憖。{{annotate|(【注】厥憖,地闕。佗,徒何反。憖,魚靳反,徐五巾反,一音五轄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annotate|(【注】齊,諡。【音義】○齊,如字。)}}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annotate|(【注】用之,殺以祭山。)}}
【疏】「蔡世子」。○正義曰:父既死矣,猶稱世子者,君死而國,被圍未暇以禮即位,故國以世子告。
==昭公十有一年傳==
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annotate|(【注】嫌以聘事行,故傳具之。)}}
景王問於萇弘曰:「今茲諸侯,何實吉?何實凶?」{{annotate|(【注】萇弘,周大夫。【音義】○萇,直良反。)}}對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歲也,歲在豕韋,{{annotate|(【注】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歲在豕韋。至今十三歲,歲復在豕韋。般即靈侯也。【音義】○復,扶又反,下歲復在同。)}}弗過此矣。{{annotate|(【注】言蔡凶不過此年。)}}楚將有之,然壅也。{{annotate|(【注】蔡近楚,故知楚將有之。楚無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積其惡。【音義】○壅,於勇反,注及後同。近,附近之近,下同。)}}歲及大樑,蔡復楚凶,天之道也。{{annotate|(【注】楚靈王弑立之歲,歲在大樑,到昭十三年,歲復在大樑。美惡周必復,故知楚凶。)}}楚子在申,召蔡靈侯。靈侯將往。蔡大夫曰:「王貪而無信,唯蔡於感,{{annotate|(【注】蔡近楚之大國,故楚常恨其不服順。【音義】○於感,戶暗反。)}}今幣重而言甘,誘我也,不如無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饗蔡侯於申,醉而執之。夏,四月,丁巳,殺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棄疾帥師圍蔡。{{annotate|(【注】傳言楚子無道。【音義】○重,直用反。)}}韓宣子問於叔向曰:「楚其克乎?」對曰:「克哉!蔡侯獲罪於其君,{{annotate|(【注】謂弑父而立。)}}而不能其民,{{annotate|(【注】不能施德。)}}天將假手於楚以斃之,{{annotate|(【注】借楚手以討蔡。【音義】○斃,婢世反。)}}何故不克?然肸聞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孫吳以討於陳曰,將定而國。陳人聽命,而遂縣之。{{annotate|(【注】事在八年。)}}今又誘蔡而殺其君,以圍其國,雖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以喪其國。紂克東夷,而隕其身。{{annotate|(【注】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桀為仍之會,有緡叛之。故伐而克之。【音義】○緡,武巾反。喪,息浪反,下且喪君同。隕,於敏反。)}}
【疏】「桀克」至「其身」。○正義曰:桀身奔南巢,故云喪國也。紂首縣白旗,故云隕身也。
楚小位下,而亟暴於二王,能無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兇惡,而降之罰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將用之,力盡而敝之,是以無拯,不可沒振。{{annotate|(【注】金木水火土五者為物,用久則必有敝盡,盡則棄捐,故言無拯。拯猶救助也。不可沒振,猶沒不可復振。【音義】○亟,欺冀反,數也。咎,其又反,下同。祚,本又作酢,在路反。拯,拯濟之拯,注同。振,之慎反。捐,以專反。救,本亦作捄,音救。不可復振,扶又反,本或作沒振。)}}
【疏】「楚小」至「咎乎」。○正義曰:亟,數也。比於桀紂,則楚小位下,而數行暴虐,甚於桀紂二王,能無咎惡乎。○「是以」至「沒振」。○正義曰:拯音烝之上聲也。《方言》云:「出溺為拯。」拯是救助之義,天之用楚,如人用五材,力盡而敝,敝則棄之,是以無救助之者。拯是救溺之名,遂以救溺為喻也,不可沈沒之後復振救之。振,亦救也。言楚如沒水,不可救也。○注「金」至「棄捐」。○正義曰:金木水火土五者之材皆為物用,用久則必敝盡,敝盡則棄捐之。捐亦棄也。言天之用楚,亦如此也。
五月,齊歸薨,大蒐于比蒲,非禮也。
孟僖子會邾莊公,盟於祲祥,脩好,禮也。{{annotate|(【注】蒐非存亡之由,故臨喪不宜為之。盟會以安社稷,故喪盟謂之禮。【音義】○好,呼報反。)}}泉丘人有女,夢以其帷幕孟氏之廟,{{annotate|(【注】泉丘,魯邑。【音義】○夢以其帷,位悲反,一本作夢以帷。幕音莫。)}}遂奔僖子,其僚從之。{{annotate|(【注】鄰女為僚友者,隨而奔僖子。【音義】○僚,力彫反。)}}盟於清丘之社,曰:「有子,無相棄也。」{{annotate|(【注】二女自共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annotate|(【注】簉,副倅也。薳氏之女為僖子副妾,別居在外,故僖子納泉丘人女,令副助之。【音義】○薳,為彼反,本又作蒍。簉,本又作造,初又反。《說文》簉從艸。倅,七對反。令,力呈反。)}}
【疏】注「簉副」至「助之」。○正義曰:禮有副車、倅車,皆謂副貳之車也。簉亦副倅之意。妻為正適,妾為副貳,薳氏之女,先為副貳,別居在外,故使泉丘人女與之聚居,令副助而為對偶之。
反自祲祥,宿於薳氏,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於泉丘人。其僚無子,使字敬叔。{{annotate|(【注】字,養也,似雙生。【音義】○生如字,或一音所敬反。)}}
【疏】「於泉丘人」。○正義曰:以傳直云「宿於薳氏」,即連言「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氏薳氏所生,故傳顯云「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於泉丘人」。「於泉丘人」宜上讀為句。
楚師在蔡,{{annotate|(【注】向四月之師。【音義】○向,本又作曏,亦作向,同,許亮反。)}}晉荀吳謂韓宣子曰:「不能救陳,又不能救蔡,物以無親,{{annotate|(【注】物,事也。)}}
【疏】「物以無親」。○正義曰:物,事也。事事如此,以是故無人肯親我晉國。
晉之不能,亦可知也。巳為盟主,而不恤亡國,將焉用之?」{{annotate|(【音義】○將焉,於虔反。)}}
秋,會於厥憖,謀救蔡也。{{annotate|(【注】不書救蔡,不果救。)}}鄭子皮將行。子產曰:「行不遠,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順,楚大而不德,天將棄蔡以壅楚,盈而罰之,{{annotate|(【注】盈楚惡。)}}蔡必亡矣。且喪君而能守者,鮮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惡周必復,王惡周矣。」{{annotate|(【注】元年,楚子弑君而立,歲在大樑。後三年,十三歲,歲星周,復於大樑。【音義】○鮮,息淺反。復,於扶反,一本又作復在。)}}晉人使狐父請蔡于楚,弗許。{{annotate|(【注】狐父,晉大夫。【音義】○狐音胡。)}}
單子會韓宣子干戚,{{annotate|(【注】單子,單成公。)}}視下言徐。叔向曰:「單子其將死乎!朝有著定,{{annotate|(【注】著定,朝內列位常處,謂之表著。【音義】○著,張慮反,徐治居反,注及下同。處,昌慮反。)}}
【疏】注「者定」至「表著」。○正義曰:著定,謂佇立定處,故謂朝內列位常處也。《周禮·司士》:「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僕大右,六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鄭玄云:「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外之位。」此是朝上之位,貴賤有定處也。「會有表」,亦是位之定處。但「著」下言「定」,則「表」亦是「定」,故直言「會有表」耳。俗本「表」下有「旗」,謬也。野會設表為位,亦當有物記處,如今之位版也。「謂之表著」者,杜意當以下文「表著之位」謂此也。劉炫謂下文有「著」有「表」,二文不同,以「著定」為「朝有著」,不得謂之「表著」而規杜氏。今知非者,杜意當以下「文會朝之言,必聞於表著」,故於「朝有著」之文,並探下文「會有表」以配「著」,故云「謂之表著」,所以覆結下文,非謂「著」之一字,即名「表著」也。劉炫不達杜旨,而為規過,非也。
會有表,{{annotate|(【注】野會,設表以為位。)}}
【疏】注「野會」至「為位」。○正義曰:禮,諸侯建旂設旂以為表也。《周禮·司儀》云:「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覲禮》云:「諸侯覲于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於宮,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鄭玄云:「置於宮者,建之豫為其君見王之位也。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尚左者建旂,公東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東方也。諸侯入壝門,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階南鄉見之。」是天子於野會諸侯,設表以為位也。《周禮·大司馬》:中冬教大閱,門立四表,是以設表為位也。盟主之會諸侯,必亦旂表位。大夫聚會,亦應有以表位。但無文以言耳。
衣有襘,帶有結。{{annotate|(【注】襘,領會。結,帶結也。【音義】○襘,古外反,《說文》云,帶所結也。)}}會朝之言,必聞於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視不過結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則有闕。今單子為王官伯,而命事於會,視不登帶,言不過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從,{{annotate|(【注】貌正曰共,言順曰從。【音義】○道音導,下同。)}}
【疏】「言不過步」。○正義曰:言聲所聞,不過一步。○注「貌正」「曰從」。○正義曰:《洪範》五事:「貌曰恭,言曰從。」其意云容貌當恭恪,言是則可從,是「貌正曰共,言順曰從。」
無守氣矣。」{{annotate|(【注】為此年冬單子卒起本。)}}
【疏】「無守氣」。○正義曰:言無守身之氣,將必死。
九月,葬齊歸,公不慼。晉士之送葬者,歸以語史趙。史趙曰:「必為魯郊。」{{annotate|(【注】言昭公必出在郊野,不能有國。【音義】○語,魚據反。)}}
【疏】「晉士」至「魯郊」。○正義曰:傳稱:文襄之制,夫人喪,士弔,大夫送葬。此言晉士送葬者,蓋大夫來而士為介,未必士獨行也。此士以公不慼語史趙,故特言士耳。「必為魯郊」,言昭公必為魯人所逐而出在郊。
侍者曰:「何故?」曰:「歸,姓也。不思親,祖不歸也。」{{annotate|(【注】姓,生也。言不思親則不為祖考所歸祐。【音義】○祐音又。)}}叔向曰:「魯公室其卑乎!君有大喪,國不廢蒐。{{annotate|(【注】謂蒐比蒲。)}}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之慼。國不恤喪,不忌君也。{{annotate|(【注】忌,畏也。)}}君無慼容,不顧親也。國不忌君,君不顧親,能無卑乎?殆其失國。」{{annotate|(【注】為二十五年公孫於齊傳。)}}
冬,十一月,楚子滅蔡,用隱大子於岡山。{{annotate|(【注】蔡靈公之太子,蔡侯廬之父。【音義】○岡音剛。廬,力吳反。)}}
【疏】「用隱大子於岡山」。○正義曰:此時楚以畜牲用之,無人為之作諡。必是蔡侯廬歸國,乃追諡其父為隱耳。《釋例·土地名》岡山闕,不知其處。經言「以歸,用之」,必是楚地山也。
申無宇曰:「不祥。五牲不相為用,況用諸侯乎?{{annotate|(【注】五牲,牛、羊、豕、犬、雞。【音義】○為,於偽反,或如字。)}}
【疏】「況用諸侯」。○正義曰:世子雖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則當君處,故以諸侯言之,甚之也。○注「五牲」至「犬雞」。○正義曰:《爾雅》以此五者並馬為六畜,《周禮》謂之六牲。但馬非常祭所用,故去馬而以此五者當之。
王必悔之。」{{annotate|(【注】悔為暴虐。)}}
十二月,單成公卒。{{annotate|(【注】終叔向之言。)}}楚子城陳、蔡、不羹。{{annotate|(【注】襄城縣東南有不羹城,定陵西北有不羹亭。【音義】○羹舊音郎,《漢書·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正義曰:古者羹臛之字音亦為郎,故《魯頌·閟宮》、《楚辭·招魂》與史遊《急就篇》羹與房、漿、糠為韻。但近世以來,獨以此地音為郎耳。
使棄疾為蔡公。王問於申無宇曰:「棄疾在蔡,何如?」對曰:「擇子莫如父,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annotate|(【注】子元,鄭公子。莊公寘子元於櫟。桓十五年,厲公因之,以殺櫟大夫檀伯,遂居櫟,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見殺。【音義】○櫟,力狄反。)}}
【疏】注「子元」至「見殺」。○正義曰:杜以子元為鄭公子,曼伯與檀伯為二人。「莊公城櫟,而置子元」,又使檀伯為櫟邑大夫,故厲公得因數元而殺檀伯。劉炫以為傳言「城櫟以置子元」,當謂賜元以櫟,則以元為櫟邑之長。若其別有大夫,子元寄居於櫟,便是城櫟以置檀伯,何言「置子元」也?若厲公因數元以殺檀伯,則子元是櫟邑之一夫耳,豈是莊公城櫟之咎乎?且桓十五年傳云「鄭伯因櫟人殺檀伯」,不言因數元也。子元,鄭之公子,不得為櫟人也。鄭玄云:子元即檀伯也。厲公殺檀伯,居櫟,因櫟之眾逼弱昭公,使至殺死。案桓五年傳云「子元請為左拒」,即云「曼伯為右拒」,則曼伯、子元,近是為一。以規杜氏。今知劉說非者,案晉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欒賓傳之。鄭使許叔居許,而以公孫獲為佐。楚使大子建居城父,而以奮楊助之。並是一邑之內,而有二人。則「莊城櫟而置子元」,別有檀伯居櫟,何為不可?子元共櫟邑之人而納厲公,但此因棄疾在蔡,故特指子元。桓十五年直明厲公之入,故總言櫟人,辭有彼此,不可為怪。劉子元為曼伯。案隱五年傳云:「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又下云「鄭二公子敗燕師於北制」,是子元非曼伯也。劉妄規杜,非也。
齊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於今賴之。{{annotate|(【注】城穀在莊三十二年。)}}臣聞五大不在邊,五細不在庭。{{annotate|(【注】上古,金木水火土,謂之五官。玄鳥氏、丹鳥氏亦有五,又以五鳩鳩民,五雉為五工正,蓋立官之本也。末世隨事施職,是以官無常數。今無宇稱習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長,專盛過節,則不可居邊。細弱不勝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正義曰:二十九年傳曰:「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後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謂之五官也。十七年傳云:少皞氏「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是玄鳥、丹鳥亦有五也。彼傳又云:「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數皆有五。蓋古立官之本,以五為常。末世隨事施職,是以官無常數,不復以五耳。今無宇稱習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長,其人大大,專盛過節,則不可居邊城,或將據邊城以陵本國也。五官之長大細弱,則不勝其任,不能使威行於下,將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賈逵云:「五大謂大子、母弟、貴寵公子、公孫、累世正卿也。」鄭玄云:「大子,晉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鄭共叔段居京是也。貴寵公子,若棄疾在蔡是也。貴寵公孫,若無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衛甯殖居蒲、孫氏居戚是也。五細,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也。不在庭,不當使居朝廷為政也。」此五大、五細,無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謂,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雖杜之言亦無明證,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親不在外,羈不在內。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annotate|(【注】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王曰:「國有大城,何如?」對曰:「鄭京、櫟實殺曼伯,{{annotate|(【注】曼伯,檀伯也。厲公得櫟,又並京。【音義】○曼音萬。)}}
【疏】注「又並京」。○正義曰:厲公並京,傳無其事,正以京櫟連言,故云又並京。
宋蕭、亳實殺子游,{{annotate|(【注】在莊十二年。)}}齊渠丘實殺無知,{{annotate|(【注】在莊九年。渠丘,今齊國西安縣也,齊大夫雍廩邑。)}}
【疏】注「在莊」至「廩邑」。○正義曰:渠丘為雍廩之邑,傳無其文。以彼傳言「雍廩殺無知」,此云「齊渠丘實殺無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廩邑也。鄭眾以渠丘為無知之邑,無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殺無知?蕭亳非子遊之邑,渠丘不得為無知邑。
衛蒲、戚實出獻公,{{annotate|(【注】蒲,甯殖邑。戚,孫林父邑。出獻公在襄十四年。【音義】○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末大必折,{{annotate|(【注】折其本。)}}尾大不掉,君所知也。」{{annotate|(【注】為十三年陳蔡作亂傳。【音義】○掉,徒弔反。)}}
【疏】「則害」至「不掉」。○正義曰:宋殺子游,齊殺無知,乃是賴得大邑,以討篡賊。而謂之「害於國」者,以其能專廢置,則是國害。天子之建諸侯,欲令蕃屏王室,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揮從巳,不得使下邑制國都,故大城為國害也。「末大必折」,以樹方喻也。「尾大不掉」,以畜獸喻也。《楚語》說此事云:「制城邑若體牲焉,自首領股肱,至於拇指毛脈,大能掉小,故變而不勤。」「夫邊境者,國之尾也,譬之如牛馬,處暑之既至,虻䗸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懼之」。
==昭公十有二年經==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annotate|(【注】三年,燕伯出奔齊。高偃,高傒玄孫,齊大夫。陽即唐,燕別邑。中山有唐縣。不言于燕,未得國都。【音義】○傒音奚。)}}
【疏】注「三年」至「國都」。○正義曰:劉炫云:杜譜以偃與酀為一,亦云高傒玄孫。案襄二十九年傳云:「敬仲曾孫酀」,非玄孫也。今知非者,案《世本》:「敬仲生莊子,莊子生傾子,傾子之孫酀。」是偃為敬仲玄孫也。經言于陽,傳言于唐,知陽即唐也。不言于燕,未得國都,與哀二年納蒯聵于戚同。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annotate|(【注】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嘉以襄九年即位,其年盟於戲,十一年於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二十年於澶淵,二十五年於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於虢,皆魯、鄭俱在,凡七。云「五」者,杜以其盟既多,故皆據君在盟會而言之。襄二十七年是大夫之盟,元年虢會讀舊書,二者不數,故為五也。或可轉寫錯誤。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annotate|(【注】定,華椒孫。)}}
公如晉,至河乃復。{{annotate|(【注】晉人以莒故辭公。)}}
五月,葬鄭簡公。{{annotate|(【注】三月而葬,速。)}}楚殺其大夫成熊。{{annotate|(【注】傳在葬簡公上,經從赴。【音義】○熊音雄。)}}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憖出奔齊。{{annotate|(【注】書名,謀亂故也。【音義】○憖,魚覲反;一讀為整,工領反。)}}
楚子伐徐。{{annotate|(【注】不書圍,以乾谿師告。)}}
【疏】注「不書」至「師告」。○正義曰:傳稱「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帥師圍徐,以懼吳。楚子次於乾谿,以為之援」。如傳文則實圍徐也,不書圍者,不以所圍之師告,以乾谿援師告也。
晉伐鮮虞。{{annotate|(【注】不書將帥,史闕文。【音義】○將,子匠反。帥,所類反。)}}
【疏】注「不書」至「闕文」。○正義曰:十五年「晉荀吳帥師伐鮮虞」,定四年「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二者皆書將帥,此獨不書將帥,知是史闕,或是告辭略。史闕不得書,亦得言史闕文也。《穀梁》曰:「其曰晉,狄之也」,「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賈、服取以為說。《左氏》無貶中國從夷狄之法。傳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又曰「間攜貳,覆昏亂,霸王之器也」。鮮虞,夷狄也,近居中山,不式王命,不共諸夏,不事盟主,伐而取之,唯恐知力不足,焉有以夏討夷,反狄中國?從此以後,用師多矣,何以不常狄晉,更復書其將也?杜以其言不通,故顯而異之。
==昭公十有二年傳==
十二年,春,齊高偃納北燕伯款于唐,因其眾也。{{annotate|(【注】言因唐眾欲納之,故得先入唐。)}}
三月,鄭玄公卒,將為葬除。{{annotate|(【注】除葬道。【音義】○為,於偽反。)}}及游氏之廟,{{annotate|(【注】遊氏,子大叔族。)}}將毀焉。子大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annotate|(【注】用,毀廟具。)}}
【疏】「執用」至「庸毀」。○正義曰:用謂毀廟之具,若今鍬、钁之類也。庸亦用也。教其除道之徒,執所用作具以佇立,而無用即毀廟也。
曰:「子產過女,而問何故不毀,乃曰,不忍廟也。諾,將毀矣!」{{annotate|(【注】教毀廟者之辭。【音義】○女音汝。)}}既如是,子產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當道者。{{annotate|(【注】簡公別營葬地,不在鄭先公舊墓,故道有臨時迂直也。司墓之室,鄭之掌公墓大夫徒屬之家。【音義】○迂音於,一音於。)}}
【疏】「司墓之室」。○正義曰:《周禮·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鄭之司墓,亦當如彼。此是掌公墓大夫也。言「之室有當道者」,則非司墓自家之室,故注以為「徒屬之家」,猶《尚書》注云:玄孫之親言之,以見高祖、曾祖之弟,皆親親相似。
毀之,別朝而塴;{{annotate|(【注】塴,下棺。【音義】○朝,如字。塴,北鄧反,徐甫贈反。禮家作窆,徐驗反,義同。)}}
【疏】注「塴下棺」。○正義曰:《周禮》作窆,《禮記》作封,此作塴,皆是葬時下棺於壙之事,而其字不同,是聲相近,經篆、隸而字轉易耳。
弗毀,則日中而塴。子大叔請毀之,曰:「無若諸侯之賓何?」{{annotate|(【注】不欲久留賓。)}}子產曰:「諸侯之賓,能來會吾喪,豈憚日中?無損於賓,而民不害,何故不為?」遂弗毀,日中而葬。君子謂:「子產於是乎知禮。禮,無毀人以自成也。」{{annotate|(【音義】○憚,待旦反。)}}
夏,宋華定來聘,通嗣君也。{{annotate|(【注】宋元公新即位。)}}享之,為賦《蓼蕭》,弗知,又不答賦。{{annotate|(【注】《蓼蕭》,《詩·小雅》。義取「燕笑語兮,是以有譽處兮」,樂與華定燕語也。又曰:「既見君子,為龍為光」,欲以寵光賓也。又曰:「宜兄宜弟,令德壽凱」,言賓有令德,可以壽樂也。又曰:「和鸞雍雍,萬福攸同」,言欲與賓同福祿也。【音義】○為,於偽反。蓼音六。樂音洛。)}}
【疏】「為賦蓼蕭」。○正義曰:享燕之禮,自有常樂,今特云「為賦蓼蕭」者,文四年,「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注云:「非禮之常,公特命樂人以示意。」則知此亦特命樂人,所以嘗試華定。
昭子曰:「必亡。宴語之不懷,{{annotate|(【注】懷,思也。)}}寵光之不宣,{{annotate|(【注】宣,揚也。)}}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annotate|(【注】為二十年華定出奔傳。)}}
【疏】「昭子」至「不受」。○正義曰:不懷,不宣,不知,不受,皆據華定為文也。《詩》云「燕笑語兮」,言定當思此笑語,與主相對也。《詩》云「為龍為光」,定當應此寵光宣揚之也。《詩》云:「令德受凱」,定當知已有德與否,須辭謝之也。《詩》云「萬福攸同」,定當受同福,荷君恩也。各准事而為之文。
齊侯、衛侯、鄭伯如晉,朝嗣君也。{{annotate|(【注】晉昭公新立。)}}
公如晉,{{annotate|(【注】亦欲朝嗣君。)}}至河乃復。取郠之役,{{annotate|(【注】在十年。)}}莒人愬于晉,晉有平公之喪,未之治也,故辭公。公子憖遂如晉。{{annotate|(【注】憖,魯大夫。如晉不書,還不復會而奔,故史不書於策。)}}
【疏】注「憖魯」至「於策」。○正義曰:此經書「公子憖出奔齊」,名見於經,則憖是卿也。出奔既書於策,如晉亦應書之。今不書者,杜以宣十八年書「公孫歸父如晉」,「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傳稱:歸父還至笙,聞公薨,乃「壇帷覆命於介」,然後出奔,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彼善之,故書甚去,又書其還。此憖知已謀泄,逃介而先,不覆命於君,而還出奔,故史不書於策。言其為此,故不書其如晉也。劉炫云:杜以憖還不覆命於介而奔,止可不書其還,何故如晉亦不書也?此蓋謂君使臣聘,必當告廟,告廟乃得書於策。公歸告復,不告使憖,故不書如晉。今刪定,以為憖初欲謀亂魯國,而往聘晉魯人責其謀亂不覆命,故賤而不錄其聘也。出奔書者,榮其罪人斯得,故顯而書之也。劉以為出聘不告廟,故不書,而規杜氏。案:不覆命而奔,傳有其事。公子憖不告廟,傳無其文。以無文之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享諸侯,子產相鄭伯,辭於享,請免喪而後聽命。{{annotate|(【注】簡公未葬。【音義】○相,息亮反,下同。)}}
【疏】「子產」至「於享」。○正義曰:僖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襄公會諸侯,故曰子。」是先君未葬,有從會之禮也。鄭逼於楚,以固事晉,故父雖未葬,朝晉嗣君,不得已而行,於情可許也。諸侯相享,享必有樂,未葬不可以從吉,故辭享為得禮。
晉人許之,禮也。{{annotate|(【注】善晉不奪孝子之情。)}}晉侯以齊侯晏,中行穆子相。{{annotate|(【注】穆子,荀吳。)}}投壺,晉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annotate|(【注】淮,水名。坻,山名。【音義】○淮,舊如字,四瀆水也。學者皆以淮、坻之韻不切,云淮當為濰。濰,齊地水名。下稱澠,亦是齊國水也。案,澠是齊水,齊侯稱之。荀吳既非齊人,不應遠舉維水。古韻緩,作淮足得,無勞改也。坻,直疑反,徐直夷反;《詩》云「宛在水中曰坻」。坻,水中高地也。)}}
【疏】「投壺」。○正義曰:《禮記》有投壺之禮,其文無相者咒辭。此中行穆子與齊侯皆有言辭者,投之中否,似若有神,故設為此語。或可投時皆有言語,禮自不載之耳。伯瑕責穆子,唯言「壺何為焉,其以中為俊」,責其「失辭」,不云法不言,是投壺皆有言也。凡宴不射,即為投壺。投壺之禮,「壺去席二矢半」。司射執八筭,東面,投壺如射,三而止。其矢,「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鋪四指曰扶。扶,四寸也。「筭長尺二寸。壺頸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徑二寸半,容鬥五升。壺中實小豆焉,為其矢之躍而出也。」小豆取楷且堅。「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取其堅且重也。舊說,矢大七分。○注「淮水名坻山名」。○正義曰:杜以淮為水名,當謂四瀆之淮也。劉炫以為淮、坻非韻,淮當作濰,又以坻為水中之地,以規杜氏。今知不然者,以古之為韻,不甚要切,故《詩》云:「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兩髦,實維我儀。」又云:「為絺為綌,服之無斁。」儀、河,斁、綌,尚得為韻,淮、坻相韻,何故不可?此若齊侯之語,容可舉齊地濰水。此是穆子在晉,何意舉齊地水乎?又酒肉相對,多少相似。案《爾雅》:「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小沚曰坻。」何得以坻之小地對淮之大水?故杜以坻為山名。劉炫又以山無名坻者,案楚子觀兵於坻箕之山,坻非山乎?劉以此規杜失,非也。
寡君中此,為諸侯師。」中之。齊侯舉矢曰:「有酒如澠,有肉如陵。{{annotate|(【注】繩水出齊國臨淄縣北,入時水。陵,大阜也。【音義】○中,丁仲反,下及注同。澠音繩。時如字,本或作溡,音同。)}}
【疏】注「澠水」至「阜也」。○正義曰:《釋例》云:「澠水出齊國臨淄縣北,經樂安博昌縣南界,西入時水。」《釋地》云:「大阜曰陵。」
寡人中此,與君代興。」{{annotate|(【注】代,更也。【音義】○更音庚。)}}亦中之。伯瑕謂穆子{{annotate|(【注】伯瑕,士文伯。)}}曰:「子失辭。吾固師諸侯矣,壺何為焉,其以中俊也?{{annotate|(【注】言投壺中,不足為俊異。)}}齊君弱吾君,歸弗來矣。」{{annotate|(【注】欲與晉君代興,是弱之。【音義】○「齊君弱吾」君輕吾君,以為弱也。)}}穆子曰:「吾軍帥彊禦,卒乘競勸,今猶古也,齊將何事?」{{annotate|(【注】言晉德不衰於古,齊不事晉,將無所事。【音義】○帥,所類反。禦,魚呂反。卒,子忽反。乘,繩證反。)}}公孫傁趨進曰:「日旰君勤,可以出矣。」以齊侯出。{{annotate|(【注】傁,齊大夫。傳言晉之衰。【音義】○傁,素口反;徐又所流反。旰,古旦反。)}}
楚子謂成虎,若敖之餘也,遂殺之。{{annotate|(【注】成虎,令尹子玉之孫,與鬥氏同出於若敖。宣四年,鬥椒作亂,今楚子信譖而託討若敖之餘。)}}
【疏】「成虎」。○正義曰:經書熊,傳言虎者,此人名熊,字虎。傳言其字,經書其名,名字相覆,猶伯魚名鯉。
或譖成虎於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書曰:「楚殺其大夫成虎。」懷寵也。{{annotate|(【注】解經所以書名。)}}
六月,葬鄭簡公。{{annotate|(【注】傳終子產辭享,明既葬則為免喪。經書五月,誤。)}}
晉荀吳偽會齊師者,假道於鮮虞,遂入昔陽。{{annotate|(【注】鮮虞,白狄別種,在中山新市縣。昔陽,肥國都,樂平沾縣東有昔陽城。【音義】○種,章勇反。沾,張廉反。韋昭音拈,《字林》他廉反。)}}
【疏】注「鮮虞」至「陽城」。○正義曰: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十六年「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成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牆咎如」,傳曰「討赤狄之餘焉」,是赤狄已滅盡矣,知鮮虞與肥皆白狄之別種也。杜以昔陽為肥國之都,樂平沾縣東有昔陽城,疑此為都也。下注云「巨鹿下曲陽縣西南有肥累城」,復疑肥國取彼肥為名也。劉炫以為齊在晉東,「偽會齊師」,當自晉而東行也。「假道鮮虞,遂入昔陽」,則昔陽當在鮮虞之東也。今案樂平沾縣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餘里,何當假道於東北之鮮虞,而反入西南之昔陽也?既入昔陽,而別言滅肥,則肥與昔陽不得為一,安得以昔陽為肥國之都也?昔陽即是肥都,何以復言钜鹿下曲陽有肥累之城,疑是肥名取於彼也?肥為小國,竟不必遠,豈肥名取巨鹿之城,建都於樂平之縣也?十五年「荀吳伐鮮虞,圍鼓」,杜云:「鼓,白狄之別。巨鹿下曲陽縣有鼓聚。」炫謂肥、鼓並在巨鹿,昔陽即是鼓都,在鮮虞之東南也。二十二年傳云晉荀吳「使師偽糴者,負甲以息於昔陽之門外,遂襲鼓,滅之。」則昔陽之為鼓都,斷可知矣。今杜以昔陽為肥國都是者,以傳云「遂入昔陽」,即云「壬午滅肥」,是因入而滅之,故云「昔陽,肥國都」也。昔陽既在「樂平沾縣」,而杜又云「巨鹿下曲陽縣西南有肥累城」,相去遠者,以肥是本封之名,後遷於昔陽,猶若杞國本都陳留,後遷緣陵,鄭本都京兆,後遷虢鄶,與此何異?且昔陽今屬廉州,去下曲陽道路非遠,在中山南二百許里。劉炫自云肥之與鼓俱在曲陽,足知肥累城與昔陽不甚懸絕。劉意欲破杜,乃云樂平沾縣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餘里,又自云昔陽鼓國都,與肥相近,在中山東南,是自相矛盾也。然鮮虞在北,昔陽在南,所以得假道鮮虞,遂入昔陽者,荀吳意欲滅肥,恐肥國防備,故從晉之北竟,偽欲東南而行,往會齊師,故先回路,假道鮮虞,南入昔陽,如湯之伐桀,迂路從陑,出其不意故也。且杜君《土地例》稱「有者皆疑辭,故杜云「樂平沾縣東有昔陽」,是疑而不定。又且都縣移動,古今不一,則晉時樂平沾縣,何知不是今之昔陽?但肥都昔陽,與鼓相近。晉既滅得肥國,故二十二年息昔陽之門外,遂襲鼓而取之,昔陽非鼓都也。劉意好異聞,妄規杜過,非也。
秋,八月,壬午,滅肥,以肥子綿皋歸。{{annotate|(【注】肥,白狄也。綿皋,其君名。巨鹿下曲陽縣西有肥累城,為下晉伐鮮虞起。【音義】○皋,古刀反。累,劣彼反,又力輒反。)}}
周原伯絞虐其輿臣,使曹逃。{{annotate|(【注】原伯絞,周大夫原公也。輿,眾也。曹,群也。【音義】○絞,古卯反。)}}
【疏】注「原伯絞周大夫」。○正義曰:杜以原伯絞為周大夫,甘簡公為周卿士,此無明據,以意言耳。
冬,十月,壬申,朔,原輿人逐絞而立公子跪尋,{{annotate|(【注】跪尋,絞弟。【音義】○跪,求委反,又音詭。)}}絞奔郊。{{annotate|(【注】郊,周地。)}}
甘簡公無子,立其弟過。{{annotate|(【注】甘簡公,周卿士。【音義】○過,古禾反,下之子過反。)}}過將去成、景之族。{{annotate|(【注】成公、景公皆過之先君。【音義】○去,起呂反。)}}成、景之族賂劉獻公。{{annotate|(【注】欲使殺過。劉獻公亦周卿士,劉定公子。)}}丙申,殺甘悼公,{{annotate|(【注】悼公即過。)}}而立成公之孫䲡。{{annotate|(【注】䲡,平公。【音義】○䲡音秋。)}}丁酉,殺獻太子之傅庾皮之子過。{{annotate|(【注】過,劉獻公太子之傅。)}}殺瑕辛於市,及宮嬖綽、王孫沒、劉州鳩、陰忌、老陽子。{{annotate|(【注】六子,周大夫,及庾過,皆甘悼公之黨。傳言周衰,原、甘二族所以遂微。)}}
季平子立而不禮於南蒯。{{annotate|(【注】蒯,南遺之子,季氏費邑宰。【音義】○蒯,苦怪反。費,音秘。)}}南蒯謂子仲:{{annotate|(【注】子仲,公子憖。)}}「吾出季氏,而歸其室於公,{{annotate|(【注】室,季氏家財。)}}子更其位,{{annotate|(【注】更,代也。【音義】○更音庚,注同。)}}我以費為公臣。」子仲許之。南蒯語叔仲穆子,且告之故。{{annotate|(【注】穆子,叔仲帶之子叔仲小也。語以欲出季氏,以不見禮故。【音義】○語,魚據反,注同。)}}季悼子之卒也,叔孫昭子以再命為卿。{{annotate|(【注】悼子,季武子之子,平子父也。傳言叔孫之見命,乃在平子為卿之前。)}}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annotate|(【注】十年,平子伐莒,以功加三命。昭子不伐莒,亦以例加為三命。)}}
【疏】「季悼」至「為卿」。○正義曰:悼子之卒不書於經,則是未為卿也。其卒當在武子之前。平子以孫繼祖,武子卒後,即平子立也。傳言悼子卒者,欲見昭子為卿,遠在平子之先。○注「十年」至「三命」。○正義曰:十年平子伐言,名書於經,即平子於時巳為卿矣。《釋例》曰:「魯之叔孫父兄再命而書於經,晉司空亞旅一命而經不書。」推此知諸侯之卿大夫,再命以上皆書於經;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經皆稱人,名氏不得見也。劉、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書於經,潁氏以為再命稱人。傳云叔孫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先此叔孫皆自見經,知所書皆再命也,是杜檢傳文知再命書名。平子伐莒書名,知其巳再命矣。平子伐莒克之,昭子不伐莒也,昭子無功而「更受三命」,知平子「以功加三命」,昭子「以例加為三命」也。
叔仲子欲構二家,{{annotate|(【注】欲構,使相憎。)}}謂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禮也。」{{annotate|(【注】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
【疏】注「言昭」至「先人」。○正義曰:《禮記·文王世子》云:「其朝於公內朝」,「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逾父兄。」鄭玄云:「治之,治公族之禮也,唯於內朝則然,其餘會聚之事,則與庶姓同。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不齒。不齒者,不在父兄行列中也。」彼言「三命不逾父兄」者,自謂在公內朝,位在父兄下耳,非謂不得受三命逾父兄也。「叔仲子欲構二家」,因禮有「三命不逾父兄」之法,遂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以此為非禮也。平子初得其言,不甚曉解,故使昭子令自貶黜。見昭子不服,乃自知其非,故「懼而歸罪於叔仲子」也。昭子無兄,叔仲子引禮法,連言之耳。
平子曰:「然。」故使昭子。{{annotate|(【注】使昭子自貶黜。)}}昭子曰:「叔孫氏有家禍,殺適立庶,故婼也及此。{{annotate|(【注】禍在四年。【音義】○適,丁曆反。)}}若因禍以斃之,則聞命矣。{{annotate|(【注】言因亂討已,不敢辭。)}}若不廢君命,則固有著矣。」{{annotate|(【注】著,位次。)}}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將與季氏訟,書辭無頗。」{{annotate|(【注】頗,偏也。【音義】○頗,普何反。)}}季孫懼,而歸罪於叔仲子。故叔仲小、南蒯、公子憖謀季氏。憖告公,而遂從公如晉。{{annotate|(【注】憖,子仲。)}}南蒯懼不克,以費叛如齊。子仲還及衛,聞亂,逃介而先。{{annotate|(【注】介,副使也。【音義】○介音界。使,所吏反。)}}及郊,聞費叛,遂奔齊。{{annotate|(【注】言及郊,解經所以書出。)}}
【疏】注「言及」至「書出」。○正義曰:凡言出奔,皆自內而出。文七年「晉先蔑奔秦」,先在秦地,因即奔秦,故不言出也。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笙在魯之竟外,故不言出也。此言「及郊」,巳入魯竟。傳言「及郊」,解經所以書「出」。
南蒯之將叛也,其鄉人或知之,過之而歎,{{annotate|(【注】鄉人過蒯而歎。)}}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annotate|(【注】恤恤,憂患。湫,愁隘。攸,懸危之貌。【音義】○湫,子小反,徐又在酒反,一音秋。攸如字,徐以帚反。隘,於賣反。懸音玄,本又作縣。)}}
【疏】注「恤恤」至「之貌」。○正義曰:《釋詁》云:「恤,憂也。」故以恤恤為憂患之意也。湫是湫隘,故以湫為愁隘之意也。《詩》云「攸攸旆旌」,故以攸為縣之貌也,言南蒯之心若此。
深思而淺謀,邇身而遠志,家臣而君圖。{{annotate|(【注】家臣而圖人君之事,故言思深而謀淺,身近而志遠。【音義】○思,息嗣反,注同。)}}
【疏】「深思」至「君圖」。○正義曰:「深思而淺謀」,思慮深而知計淺,言其知小而謀大也。「邇身而遠志」,身卑近而志高遠,言其越分以求通也。「家臣而君圖」,為家臣而謀君事,言其非已所當為也。上二句言其心,下一句指其事。為下句而發上句,故注倒言之。
有人矣哉!」{{annotate|(【注】言今有此人,微以感之。)}}南蒯枚筮之,{{annotate|(【注】不指其事,泛卜吉凶。【音義】○枚,武回反。泛,芳劍反。)}}
【疏】「南蒯枚筮之」。○正義曰:禮有銜枚,所銜之木大如箸也。今人數物云一枚,兩枚,則枚是籌之名也。《尚書·大禹謨》:舜禪禹,禹讓不受,請帝「枚卜功臣,惟吉之從」。孔安國云:「枚謂曆卜之,而從其吉。」彼謂人下一籌,使曆卜之也。此則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空下一籌,而使之筮,故杜云「不指其事,泛卜吉凶」也。或以為杜云「泛卜吉凶」,謂枚雷總卜。《曲禮》云:「無雷同」,是總眾之辭也。今俗諺云「枚雷」,則其義理或然也。
遇《坤》䷁,{{annotate|(【注】《坤》下《坤》上,《坤》。【音義】○坤,苦門反。)}}之《比》䷇。{{annotate|(【注】《坤》下《坎》上,《比》。《坤》六五爻變。【音義】○比,毗志反,注同。)}}曰:「黃裳元吉。」{{annotate|(【注】《坤》六五爻辭。)}}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彊內溫,忠也。{{annotate|(【注】《坎》險故彊,《坤》順故溫。彊而能溫,所以為忠。)}}
【疏】「以為大吉」。○正義曰:筮遇比爻而辭云「黃裳元吉」,南蒯自以為所謀之事必大吉。○注「坎險」至「為忠」。○正義曰:《坎·彖》云「習《坎》重險」,是《坎》為險也。《說卦》云:「《坤》,順也。」六五爻變則上體為《坎》,《坎》有險難,故為剛彊也。《坤》道和順,故為溫柔也。剛彊以禦難,柔順以事主,故外彊而能內溫,所以為忠也。
和以率貞,信也。{{annotate|(【注】水和而土安正。和、正,信之本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annotate|(【注】言非黃。【音義】○長,丁丈反。)}}
【疏】注「水和」至「本也」。○正義曰:《坎》為水,水性和柔。《坤》為土,土性安正。率,循也。貞,正也。用和柔之性,以循安正道。既和且正,信之本,故為信也。○「故曰黃裳元吉」。○正義曰:天下之事,雖則萬端,總之諸法,大歸忠信而已。能忠能信,無施不可。以有忠信,故曰「黃裳元吉」,解此爻辭之意。
下不共,不得其飾。{{annotate|(【注】不為裳。)}}事不善,不得其極。{{annotate|(【注】失中德。)}}
【疏】注「失中德」。○正義曰:極訓為中。不得其忠,言其失中德也。此文以上二句類之,當云「善不極,不得為長」。文不然者,惠伯之語雖反覆相疊,不可字字相對,隨便而言,故與上不類。
外內倡和為忠,{{annotate|(【注】不相違也。【音義】○倡,昌亮反。和,戶臥反。)}}率事以信為共,{{annotate|(【注】率猶行也。)}}
【疏】注「率猶行也」。○正義曰:率訓循,循道而行,故率猶行也。
供養三德為善,{{annotate|(【注】三德,謂正直、剛克、柔克也。【音義】○供,九用反。養,餘亮反。)}}
【疏】注「三德」至「克也」。○正義曰:《洪範》「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孔安國云:正直者,「能正人之曲直」。剛克者,「剛能立事」。柔克者,「和柔能治」。三者皆人之性也。剛則失之於彊,柔則失之於弱,故貴其能剛能柔,謂剛不苛酷,柔不滯溺也。「供養三德為善」者,剛則抑之,柔則進之,以志意供給長養之,使合於中道,各成其德,乃為善也。董遇注本為「共養」,解云:「盡共,所以養成三德也。」
非此三者弗當。{{annotate|(【注】非忠、信、善不當此卦。【音義】○當,如字,注同,或下浪反。)}}
【疏】「黃中」至「弗當」。○正義曰:既言爻為此辭之意,又解此辭所言之義也。五方則為五色,黃是中央之色也。衣裳所以飾身,裳是在下之飾也。元者,始也,首也,於物為初始,於人為頭首,元是諸善之長也。五方之中,猶人之心中,心中不忠則不得其黃之召也。身體之下,猶名位之下,為下不共,則不得其裳之飾也。舉事不善,則不得其善之中,言為事不中,則非善之長也。更覆言忠、共、善三者之義:「外內倡和為忠」,言君在內,臣在外,君倡臣和,不相乖違,是名為忠也。行事以信,無有虛詐,是名為共也。人之為德,有正直、剛柔、供養,此三者之德,使其德無愆,乃名為善也。非此三者,忠也,共也,善也,則於此卦不當也。不當此卦,雖吉不可。
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annotate|(【注】夫《易》,猶此《易》,謂「黃裳元吉」之卦。問其何事,欲令從下之飾。【音義】○夫音扶,注同。令,力呈反。)}}
【疏】「且夫」至「未也」。○正義曰:且夫《易》,謂此「黃裳元吉」之《易》也,唯可以占忠信之事,不可以占危險之事也。問南蒯今將欲為何事也,且可飾乎,言此《易》所占,唯且可為在下之飾乎,不可為餘事也。中美能黃,忠則黃也。上美為元,善則元也。下美則裳,共則裳也。忠、善、共三者皆成,可如此筮之言吉也。三者猶有所闕,筮雖吉,未可用也。○注「夫易」至「之飾」。○正義曰:惠伯指論此卦而言夫《易》,非是漫言《易》,故知夫《易》猶言此《易》,謂此「黃裳元吉」之《易》卦也。險謂危險,言此卦不可以占危險之事。心疑南蒯事險,故問將何事也,且可為下之飾也,欲令南蒯從下之飾為共。
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annotate|(【注】參美盡備,吉可如筮。【音義】○參,七南反,又音三。)}}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annotate|(【注】有闕,謂不參成。)}}將適費,飲鄉人酒。{{annotate|(【注】南蒯自其家遷適費。【音義】○飲,於鴆反。)}}鄉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annotate|(【注】言南蒯在費,欲為亂,如杞生於園圃,非宜也。杞,世所謂枸杞也。【音義】○圃,布古反。杞音紀。枸音苟,本又作狗。)}}從我者子乎,{{annotate|(【注】子,男子之通稱。言從己可不失今之尊。【音義】○稱,尺證反。)}}去我者鄙乎,倍其鄰者恥乎!{{annotate|(【注】鄰猶親也。【音義】○倍音佩。)}}已乎巳乎,非吾黨之士乎!」{{annotate|(【注】巳乎巳乎,言自遂不改。)}}
【疏】「鄉人」至「士乎」。○正義曰:鄉人以南蒯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故為歌以感切之也。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我有圃生之杞,以喻南蒯在費,欲為亂也。若能從我之言,不為亂者,是為子也。子者,男子之美稱,不失尊貴,得為子也。去我而背叛者,鄙賤之行也。倍其鄰近者,恥惡之事也。若巳乎巳乎,自遂其心,不肯改者,則不復是吾黨之士乎!《釋木》云:「杞,枸檵,舍人曰:「枸杞也。」○注「巳乎」至「不改」。○正義曰:杜此解原南蒯之意。蒯君云此事巳乎巳乎,自遂其心,如不肯改,則此南蒯非復是吾黨之士也。服虔云:己乎,決絕之辭,則謂歌者自言己意,可巳乎巳乎,此南蒯今巳非是吾黨之士。
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annotate|(【注】欲以自解說。)}}小聞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謂小待政於朝,曰:「吾不為怨府。」{{annotate|(【注】言不能為季氏逐小,生怨禍之聚。為明年叔弓圍費傳。【音義】○為,季,於偽反,下同。)}}
楚子狩於州來,{{annotate|(【注】狩,冬獵也。【音義】○狩,本亦作守,同,手又反,注同。)}}次於潁尾,{{annotate|(【注】潁水之尾在下蔡。)}}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帥師圍徐,以懼吳。{{annotate|(【注】五子,楚大夫。徐,吳與國,故圍之以逼吳。【音義】○潘,普干反。督音篤,本亦作裻。囂,五刁反,徐許驕反。)}}楚子次於乾谿,{{annotate|(【注】在譙國城父縣南。)}}以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復陶,{{annotate|(【注】秦所遺羽衣也。【音義】○援,於眷反。雨,于付反。王皮冠,一本作楚子皮冠。復音服,一音福。陶,徒刀反。遺,唯季反。)}}
【疏】注「秦所遺羽衣」。○正義曰:文在冠下舄上,知是衣也。目之以秦,明是秦所遺也。冒雪服之,知是毛羽之衣,可以禦雨雪也。
翠被,{{annotate|(【注】以翠羽飾被。【音義】○被,普義反,注及下同。)}}豹舄,{{annotate|(【注】以豹皮為履。【音義】○舄音昔。)}}執鞭以出,{{annotate|(【注】執鞭以教令。【音義】○鞭,必綿反,注或革旁作更者,五孟反,非也。)}}僕析父從。{{annotate|(【注】楚大夫。【音義】○析,星曆反,從,才用反。)}}
【疏】「翠被」。○正義曰:《釋鳥》云:「翠,鷸。」樊光云:「青羽,出交州。」李巡曰:「其羽可以飾物。」郭璞曰:「似燕,紺色,生郁林。鄭子臧好鷸冠,以此鳥之羽飾冠。」○「僕析父從」。○正義曰:劉炫以為僕析父從右尹子革夕見於王,為下與革語張本,以規杜。今知不然者,若僕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時見王,王與之語,則二人並在,子革獨對,傳應云子革對曰,不得直云「對」。故杜以為右尹子革將夕,故下即云「對」,事理分明。劉妄規杜過,非也。
右尹子革夕,{{annotate|(【注】子革,鄭丹。夕,莫見。【音義】○莫音暮。見,賢遍反。)}}王見之,去冠被舍鞭。{{annotate|(【注】敬大臣。【音義】○去,起呂反。舍音捨。)}}與之語曰:「昔我先王熊繹,{{annotate|(【注】楚始封君。【音義】○繹音亦。)}}
【疏】注「楚始封君」。○正義曰:此與呂級、王孫牟、燮父、禽父,杜所注者,皆是世家文也。燮父、禽父,亦王孫。傳於牟言王孫,燮、禽亦蒙之。
與呂級、{{annotate|(【注】齊太公之子丁公。【音義】○級音急,本亦作伋。)}}王孫牟、{{annotate|(【注】衛康叔子康伯。)}}燮父、{{annotate|(【注】晉唐叔之子。【音義】○燮,素協反。父音甫,下同。)}}禽父,{{annotate|(【注】周公子伯禽。)}}並事康王。{{annotate|(【注】康王,成王子。)}}四國皆有分,我獨無有。{{annotate|(【注】四國,齊、晉、魯、衛。分,珍寶之器。【音義】○分,扶問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四國」至「之器」。○正義曰:《書·序》云:「武王既勝殷,邦諸侯,班宗彝,作分器。」《旅獒》云:「明王慎德,四夷鹹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惟服食器用。王乃昭德之,致於異姓之邦,無替厥服。分寶玉于伯叔之國,時庸展親。」《魯語》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使無忘服也。」是言諸侯皆得天子之分器也。定四年傳稱:分魯公以「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康叔以「大呂」之鍾。分唐叔以「密須之鼓」、「闕鞏」之甲,「沽洗」之鍾。其齊之所得,則無以言之。
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為分,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annotate|(【注】在新城沄鄉縣南。【音義】○辟,匹亦反。沶音市,又音示。)}}篳路藍縷,以處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禦王事。{{annotate|(【注】桃弧、棘矢,以禦不祥。言楚在山林,少所出有。【音義】○篳音必。藍,力甘反。縷,力主反。莽,武黨反。跋,蒲末反。共音恭。禦,魚呂反。)}}齊,王舅也。{{annotate|(【注】成王母,齊大公女。)}}晉及魯、衛,王母弟也。楚是以無分,而彼皆有。今周與四國,服事君王,將唯命是從,豈其愛鼎!」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annotate|(【注】陸終氏生六子,長曰昆吾,少曰季連。季連,楚之祖,故謂昆吾為伯父。昆吾嘗居許地,故曰「舊許是宅」。【音義】○長,丁丈反。少,詩照反。嘗,一本作曾,才能反。)}}
【疏】注「陸終」至「是宅」。○正義曰:《楚世家》云:「陸終生子六人,圻剖而產焉。一曰昆吾,二曰參胡,三曰彭祖,四曰會人,五曰曹姓,六曰季連。季連,芊姓,楚其後也。」昆吾是楚之遠祖之冗也。舊許是宅,昆吾嘗居許地。許既南遷,故云「舊許是宅」。其地此時屬鄭,故云「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哀十七年傳:衛侯夢見人登昆吾之觀,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虛。」杜云:「今在濮陽城中。」蓋昆吾居此二處,未知孰為先後也。
今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我若求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周不愛鼎,鄭敢愛田?」王曰:「昔諸侯遠我而畏晉,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子與有勞焉。諸侯其畏我乎?」對曰:「畏君王哉。是四國者,專足畏也,{{annotate|(【注】四國,陳、蔡、二不羹。【音義】○遠,于萬反。羹音郎。乘,繩證反。與音預。)}}
【疏】注「四國」至「不羹」。○正義曰:劉炫以為《楚語》云:靈王城陳、蔡、不羹,使僕夫子晳問於範無宇曰:今吾城三國,賦皆千乘,亦當晉矣。諸侯其來乎?對曰:是三城者,豈不使諸侯之惕焉?彼再言三城,無四國也。縱使不羹有二,或當前後遷焉,非是並有二也。炫謂古四字積畫,四當為三,以規杜過。今知不然者,以三之與四,古雖積畫,錯否難知,但今諸儒所注《春秋傳》本並云四國,無作三者。《國語》是不傳之書,何可執以為真而攻《左氏》?劉雖有所規,未可從也。
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工尹路請曰:「君王命剝圭以為鏚柲,{{annotate|(【注】鏚,斧也。柲,柄也。破圭玉以飾斧柄。【音義】○剝,邦角反。鏚音戚。柲音祕。)}}
【疏】「破圭玉以飾斧柄」。○正義曰:斧柯長三尺,和氏之玉長一尺二寸。圭玉非為斧柄之物,故知破之為飾。
敢請命。」{{annotate|(【注】請制度之命。)}}王入視之。析父謂子革:「吾子,楚國之望也!今與王言如響,國其若之何?」{{annotate|(【注】譏其順王心如回應聲。【音義】○響,許丈反。應,應對之應。)}}子革曰:「摩厲以須,王出,吾刃將斬矣。」{{annotate|(【注】以己喻鋒刃,欲自摩厲以斬王之淫慝。【音義】○慝,他得反。)}}王出,復語。左史倚相趨過。{{annotate|(【注】倚相,楚史名。【音義】○復,扶又反。倚,於綺反。徐其綺反。相,息亮反。)}}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視之。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annotate|(【注】皆古書名。【音義】○墳,扶云反。索,所白反,本又作素。)}}
【疏】注「皆古書名」。○正義曰:孔安國《尚書·序》云:「伏犧、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即謂上世帝王遺書也。」《周禮》: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鄭玄云:「楚靈王所謂《三墳》、《五典》」,是也。賈逵云:「《三墳》,三王之書。《五典》,五帝之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國之戒。」延篤言張平子說:《三墳》,三禮,禮為大防。《爾雅》曰:墳,大防也。《書》曰:「誰能典朕三禮。」三禮,天、地、人之禮也。《五典》,五帝之常道也。《八索》,《周禮》八議之刑索,空空設之。《九丘》,《周禮》之九刑。丘,空也,亦空設之。馬融說:《三墳》,三氣,陰陽始生,天、地、人之氣也。《五典》,五行也。《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數也。此諸家者,各以意言,無正驗,杜所不信,故云「皆古書名」。
對曰:「臣嘗問焉。昔穆王欲肆其心,{{annotate|(【注】周穆王。肆,極也。)}}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annotate|(【注】謀父,周卿士。祈父,周司馬,世掌甲兵之職,招其名。祭公方諫遊行,故指司馬官而言。此詩逸。【音義】○周行,如字,又下孟反。轍,直列反。祭,側界反。招,常遙反,又音昭。父音甫。)}}
【疏】注「謀父」至「詩逸」。○正義曰:《尚書·酒誥》云:「若疇圻父」,是祈父為官名也。《詩·小雅》有《祈父》之篇,其詩云:「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轉子於恤。」《毛傳》云:「祈父,司馬也,職掌封圻之甲兵。」鄭箋云:「此司馬也,時人以其職號之,故曰祈父。」杜用彼說,故云祈父,司馬,世掌甲兵之職也。祈既是官,故以招為其名。謂穆王之時,有司馬之官,其名曰招也。祭公方諫遊行,故指司馬官而為言也。賈逵云:「祈,求也。昭,明也。言求明德也。」馬融以圻為王圻千里。王者遊戲,不過圻內。昭,明也。言千里之內,足明德。
王是以獲沒於祗宮。{{annotate|(【注】獲沒,不見篡弑。【音義】○祗音支,又音祁。篡,初患反。弑,申志反。)}}
【疏】「祗宮」。○正義曰:馬融云:圻內游觀之宮也。杜不解,蓋以為王離宮之名也。
臣問其詩而不知也。若問遠焉,其焉能知之?」王曰:「子能乎?」對曰:「能。其詩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annotate|(【注】愔愔,安和貌。式,用也。昭,明也。【音義】○焉能,於虔反。愔愔,一心反,徐於林反。)}}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annotate|(【注】金玉,取其堅重。)}}形民之力,而無醉飽之心。』」{{annotate|(【注】言國之用民,當隨其力任,如金冶之器,隨器而制形。故言形民之力,去其醉飽過盈之心。【音義】○冶音也。去,起呂反。)}}
【疏】「其詩」至「之心」。○正義曰:穆王之時,有祈父官,名招,即是司馬官也,職掌兵甲,常從王行。祭公諫王遊行,設言以戒司馬也。言「祈招之愔愔」,美其志性,安和愔愔然也。女當用此職掌,以明我王之德音也。思使我王之德度,用如玉然,用如金然,使之堅而且重,可寶愛也。若用民力,當隨其所能,而制其形模。依此形模,用民之力,而無有醉飽盈溢之心也。以王之遊行,必勞損民力,故令依法用之。○注「言國」至「之心」。○正義曰:言國之用民,當隨其力任,量其力之所堪而任用之,不使勞役過其所堪也。如金冶之器,隨器而制形者,鑄冶之家,將作器而制其模,謂之為形,今代猶名焉。用民之力,依模用之,故言形民之力也。食充其腹謂之飽,酒卒其量謂之醉。醉飽者,是酒食饜足過度之名也。穆王用民之力,不知饜足,故令去其醉飽過盈之心。
王揖而入,饋不食,寢不寐,數日。{{annotate|(【注】深感子革之言。【音義】○饋,其位反。數,所主反。)}}不能自克,以及於難。{{annotate|(【注】克,勝也。【音義】○難,乃旦反。勝,升證反,又音升。)}}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巳復禮,仁也。信善哉!楚靈王若能如是,豈其辱於乾谿?」晉伐鮮虞,因肥之役也。{{annotate|(【注】肥役在此年。)}}
【疏】「克已復禮仁也」。○正義曰:劉炫云:克訓勝也,已謂身也。有嗜欲,當以禮義齊之。嗜欲與禮義交戰,使禮義勝其嗜欲,身得歸復於禮,如是乃為仁也。復,反也,言情為嗜欲所逼,巳離禮而更歸復之。今刊定云,克訓勝也,己謂身也,謂身能勝去嗜欲,反復於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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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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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指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之服務。
: 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指使用可行之技術及設備,由頭端、有線傳輸網路及其他相關設備組成之設施。
: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指經依法許可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事業。
: 四、頻道供應事業:指以節目及廣告為內容,將之以一定頻道名稱授權系統經營者播送之供應事業。
: 五、訂戶:指與系統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系統經營者提供之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
: 六、基本頻道:指訂戶定期繳交基本費用,始可收視、聽之頻道。
: 七、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加密或其他特殊方式處理播送節目內容,使訂戶須經特殊解碼方式始得收視、聽之技術。
: 八、頭端:指接收、調變、傳送有線廣播電視訊號至有線傳輸網路之設備及場所。
: 九、插播式字幕:指另經編輯製作而在電視螢幕上展現,且非屬於原有播出內容之文字或圖形。
第三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系統經營者得利用其系統經營電信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但依電信法規須經特許或許可始得經營者,應依規定取得特許或許可執照。
: 系統經營者經營電信業務,應依電信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五條
: 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第六條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於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載明擬經營地區。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之許可。
: 前二項經營地區,除有下列情形外,應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區域:
: 一、既有系統經營者續於原經營地區營業者。
: 二、既有系統經營者間,或與其他系統經營者間合併者。
: 前項所稱既有系統經營者,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依法經許可經營之系統經營者。
: 第三項所定之最小經營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應行政區域之變更,公告調整之。
第七條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系統服務範圍應達經營地區內內政部公告之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始得開始營業;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者,亦同。
: 前項所稱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指系統應具備提供數位節目訊號之接取功能,包括頭端應以數位技術處理節目訊號,及該處理後數位節目訊號可經由有線傳輸網路傳送至訂戶數位終端設備。
第八條
: 系統經營者應自行設置頭端。
: 系統經營者所設置之任一頭端,其服務涵蓋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者,該頭端應具備備援機制。
: 系統經營者得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組成其系統。
: 籌設人設置系統時,準用前三項規定。
第九條
: 系統經營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系統經營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人數三分之二;監察人,亦同。
: 系統經營者之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
: 前項所定間接持股之計算方式,依本國法人占系統經營者之持股比例乘以外國人占該本國法人之持股或出資額比例計算之。
: 系統經營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或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同時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時,且各該事業另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按各該事業之應實收最低資本額分別計算其實收最低資本額。
: 系統經營者資本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十條
: 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一、直接投資系統經營者。
: 二、擔任系統經營者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三、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系統經營者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控制:
: 一、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逾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 二、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逾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 三、公營事業擔任系統經營者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 一、直接投資系統經營者。
: 二、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
: 三、擔任系統經營者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四、以其他方式達控制系統經營者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系統經營者。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系統經營者;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系統經營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系統經營者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前二項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五項規定者,其取得之股份無表決權,中央主管機關並得令其限期處分,屆期不為處分者,不得享有股東權利;系統經營者不得容許其行使表決權或享有股東權利。
: 違反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六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為下列行為:
: 一、解除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 二、解除政府、政黨、其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對系統經營者之控制。
第十一條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 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經營地區。
: 二、系統設置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
: 三、財務結構。
: 四、組織架構。
: 五、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
: 六、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
: 七、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 八、訂戶服務。
: 九、經營地區市場分析。
: 十、系統架構圖、工程技術及設備說明。
: 十一、自行設置系統、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頭端備援機制之規劃。
: 十二、業務推展計畫。
: 十三、人才培訓計畫。
: 十四、技術發展計畫。
: 十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發起人、百分之五以上認股人之姓名(名稱)及相關資料。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認股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關係人,關係人之認定準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之規定。
: 十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其營運計畫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二項第六款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為變更營運計畫之申請。
: 第一項之申請,得隨時為之。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填具之申請書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或內容不完備,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申請籌設案件之文件格式、受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 一、違反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 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四、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
: 五、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 六、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七、申請人因違反本法規定經撤銷、廢止籌設或經營許可未逾二年。
: 八、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申請人為設立中公司,其發起人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 對於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五款之人之適格性,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事項召開聽證,其有不利影響者應予駁回。
: 申請案件之審查,除依第十一條第五項及前二項規定者外,其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 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證前,得命申請人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人未依規定籌設或未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之一部或全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者,準用前項規定。
: 前二項履行保證金之金額、繳交期限、繳納方式、核退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許可籌設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證。
: 籌設許可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
: 籌設人違反前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並不予退還其繳交之履行保證金一部或全部。
: 籌設人應依其營運計畫籌設,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獲得籌設許可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但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之內容變更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 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得有影響國家安全、妨害或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妨礙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情事。
: 有前項規定情形者,應駁回其投資之申請。
: 主管機關就第一項之審查,應命申請人就下列事項提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
: 一、公眾接近管道之開放性。
: 二、頻道內容之多樣性。
: 三、消費者利益之保障與回饋。
: 四、經營效率之提升。
: 五、對於媒體相關市場之影響。
: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助於公共利益目標者。
第十六條
: 籌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三年,籌設人應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事項及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其無法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二年,並以一次為限。
: 前項籌設事項,包括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系統設置及系統查驗。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應於三年內完成其系統增設,其無法於三年內完成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二年,並以一次為限。
: 籌設人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九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
第十七條
: 籌設許可證所載內容變更時,籌設人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籌設許可證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第十八條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之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條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應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至少完成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服務範圍。
: 系統設置之服務範圍達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者,籌設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查驗。
: 系統經查驗合格後,籌設人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
: 系統經營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三個月內開始營業。
: 依第三項規定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之系統經營者,於開始營業時,其系統服務範圍未達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者,應於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完成服務範圍達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設置。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於完成增設系統之服務範圍達申請擴增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查驗,經查驗合格後,始得於擴增經營地區營業。
: 系統經營者依前項規定申請查驗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九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
: 第六項系統經營者於開始營業時,其系統服務範圍未達申請擴增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者,應於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期限內,完成服務範圍達申請擴增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增設。
: 系統經營者之系統設置、頭端備援機制實施方式、系統查驗、技術標準、工程評鑑、系統維護及其他工程技術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依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申請系統查驗時,其屬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租用或共用其他系統經營者之頭端為其備援頭端者,應檢具租用或共用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 系統經營者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
: 前項經營許可執照所載內容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仍為有效之營運許可,其有效期間為自原核發日起算十二年。
第二十二條
: 連接系統之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提供使用或販賣;其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前項終端設備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定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終端設備之審驗,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
: 前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應審驗之終端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系統經營者為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將其系統引進建築物,建築物起造人、所有人須設置之設備及空間,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第三章 營運管理==
第二十三條
: 系統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經營。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變更後之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一、讓與營業或受讓營業。
: 二、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
: 三、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亦同。
: 系統經營者間合併後,其經營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以存續者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計算。但參與合併之系統經營者全部消滅,其新設公司經營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以參與合併者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較長者計算。
: 中央主管機關為第二項之准駁時,應考量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其准駁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 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
: 前項全國總訂戶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三個月訂戶數。
: 本法所稱關係企業,依公司法關係企業規定認定之。
第二十五條
: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 非經約定,系統經營者不得擅自合併或停止播送頻道。
: 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
: 系統經營者應於播送之節目畫面標示其識別標識。
第二十六條
: 系統經營者在系統傳輸及處理過程中,其電波洩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最大電波洩漏量限值。
第二十七條
: 系統經營者播送依法應鎖碼之特定節目者,應將其鎖碼方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二十八條
: 系統經營者應將其播送之頻道節目,以不變更內容及形式方式裝接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頻道節目以鎖碼方式播送者,應將解碼設備一併裝接。
: 前項之指定處所,以二處為限。
第二十九條
: 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營運計畫營運,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其應經許可項目、應報請備查項目及許可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變更內容屬公司登記事項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後,始得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
: 系統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之變更時,其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系統經營者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辦理評鑑,每三年評鑑一次;換照當年得不辦理評鑑。
: 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者,應廢止經營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前二項之評鑑程序及審查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 系統經營者於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其欲繼續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一年起半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 一、營運計畫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
: 二、未來之營運計畫。
: 三、財務狀況。
: 四、營運是否符合經營地區民眾利益及需求。
: 五、系統經營者之獎懲紀錄及其他影響營運之事項。
: 前項審查結果,中央主管機關認該系統經營者營運不善或未來之營運計畫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無正當理由而未改善者,駁回其申請。
: 審查及改善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 依前項規定取得臨時執照之系統經營者,於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完畢或完成改善後,發給經營許可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原經營許可執照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第二項之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駁回者,應於終止經營前一個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書面文件。
: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提報時,就有關承受其訂戶之其他系統經營者事項之審核,得準用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准駁標準。
第三十二條
: 系統經營者申請暫停或終止經營時,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及副知其經營地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訂戶。
: 前項暫停經營之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 第一項報請暫停或終止經營之書面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 一、暫停或終止經營之原因。
: 二、暫停經營期間。
: 三、訂戶權益保障計畫及轉接計畫。
: 四、有線電視網路及纜線處理計畫。
: 五、暫停或終止經營宣導計畫。
: 六、其他系統經營者承受訂戶權益承諾書。
: 七、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系統經營者第一項申請時,就前項第三款及第六款有關承受其訂戶之其他系統經營者事項之審核,得準用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准駁標準。
第三十三條
: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
: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 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 為落實國會議事公開,保障國民知之權利,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頻道位置,免費提供頻道,播送國會議事轉播之節目,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 前項所稱國會議事轉播係指依[[立法院組織法 (民國112年12月)|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辦理之電視轉播。
第三十四條
: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或廣告。
第三十五條
: 系統經營者應完整播送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但廣告之播送,經雙方事前書面約定者,不在此限;且其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礙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及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
第三十六條
: 系統經營者播送之頻道節目及廣告,應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取得合法授權。
: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第三十七條
: 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
: 前項上下架規章應於實施前三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 第一項上下架規章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系統經營者修正之。
: 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對其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 前項所定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三十八條
: 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1月13日立法28日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
: 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數量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對於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訂戶,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九條
: 系統經營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
: 一、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
: 二、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
: 三、頻道異動之通知。
: 四、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 前項插播式字幕之具體使用原則、方式、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 遇有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令系統經營者停止播送節目,或指定其播送特定之節目或訊息。
: 前項原因消滅後,主管機關應即令該系統經營者回復原狀繼續播送。
: 第一項之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一條
: 系統經營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公用頻道之規劃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提供之公用頻道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之節目或廣告。
: 二、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以擬參選人為題材之節目或廣告。
: 三、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
: 四、播送受政府委託但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
: 五、播送商業廣告。
第四十二條
: 系統經營者應至少規劃一個以上地方頻道,提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區域內民眾利益及需求之節目。
: 經營前項地方頻道者,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頻道專供系統經營者載明其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出節目之名稱。
第四十四條
: 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收視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訂收費標準,核准後公告之。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費率委員會,核准前項收視費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未設費率委員會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行使之。
: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五條
: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
: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繳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
: 三、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 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運用。
: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提繳、運用及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四十六條
: 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提供內容服務名稱、摘要、分級等級及費率等資訊。
: 二、對於限制級內容服務,應以鎖碼或其他適當防護方式提供。
: 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經各該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停止提供或播送該內容服務。
: 系統經營者或其他內容服務提供者向訂戶提供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違反其他法律強制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處置。
第四十七條
: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服務之提供,得公告數位服務升級計畫。
: 中央主管機關得徵求或指定系統經營者,在特定實驗區域內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或其他新興服務;數位化實驗之實施區域、實施期間、實驗計畫、數位基本頻道之類型、數量與費率審核、實驗計畫評鑑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 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首次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前,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未完成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換發經營許可執照。
: 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分期實施計畫,並申請營運計畫之變更。
第四十九條
: 系統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經營地區內民眾請求付費收視、聽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第五十條
: 系統經營者應與訂戶訂立收視、聽服務書面契約。
: 前項書面契約應於給付訂戶之收據背面製作發給之。
: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定之。
: 第一項契約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一、各項收費基準及調整費用之限制。
: 二、頻道數、名稱及頻道契約到期日。
: 三、可選擇之費用繳交方式、繳交期限,及屆期未繳交之處理方式。
: 四、訂戶預繳收視費之履約保障措施。
: 五、訂戶基本資料使用之限制。
: 六、系統經營者受停播、廢止或撤銷經營許可、沒入等處分時,對訂戶收視、聽權益產生損害之賠償條件。
: 七、無正當理由中斷約定之頻道訊號,致訂戶收視、聽權益有損害之虞時之賠償條件。
: 八、契約之有效期間。
: 九、訂戶申訴專線。
: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 系統經營者提供基本頻道以外之頻道及其他加值服務者,應訂定公平合理之價格及服務條件;其有損害訂戶權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之。
: 系統經營者對訂戶申訴案件應即妥適處理,並建檔保存六個月;主管機關得要求系統經營者以書面或於相關節目答覆訂戶。
: 系統經營者之收視、聽服務或其他加值服務,訂戶得直接透過數位終端設備訂購者,於開始計算收費前應以顯著之訊息告知訂戶。
第五十一條
: 訂戶未依契約約定期限繳交費用,經定期催告仍未繳交時,系統經營者得對該訂戶停止提供收視、聽服務。
: 前項費用之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第五十二條
: 收視、聽服務契約終止後,系統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將相關線路拆除。逾期不為拆除時,該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自行拆除,並得向系統經營者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拆除及其他必要費用。
第五十三條
: 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十四條
: 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並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已收視期間,以二年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計算之。
第五十五條
: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調處不成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 依本法所為之處罰,除下列情形者外,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 一、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五款、第六十九條第七款、第九款、第七十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
: 二、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款、第六十八條及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能行使職權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第五十七條
: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經營;未停止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強制拆除或沒入其設備。
: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營運計畫變更,擅自擴增經營地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得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並得強制拆除或沒入其設備。
: 依前二項規定沒入之設備,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沒入之。
第五十八條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或第八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六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
: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
: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五、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 六、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 七、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不依中央主管機關之命令修正其上下架規章。
: 八、違反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
: 九、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十、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十一、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
: 二、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十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
: 三、政府、政黨違反第十條第四項規定。
: 四、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違反第十條第五項規定。
: 五、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違反第十條第六項規定。
: 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十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直系姻親違反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致使投資逾百分之一以上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照:
: 一、容許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之人,行使表決權或享有股東權利。
: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第九項所為之命令。
第五十九條
: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或廢止營運計畫變更之許可。
第六十條
: 籌設人已取得籌設許可,尚未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前開始營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籌設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
: 二、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指定。
: 三、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
第六十二條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使用插播式字幕。
: 二、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使用原則、方式、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第六十三條
: 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三條所為限期改正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第六十四條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為之改正命令。
: 三、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四、播送之購物頻道,逾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數量限制。
: 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第六十五條
: 籌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
第六十六條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
: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
: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為之命令。
: 七、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無償提供公用頻道。
: 八、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 九、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十、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第六十七條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經營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者,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六十八條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所為之檢查或命令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六十九條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 二、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
: 三、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 四、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七項規定。
: 五、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六、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後段所定辦法中有關公用頻道之規劃、使用事項。
: 七、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或第八項規定。
: 八、違反第五十條第六項規定,不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變更其服務條件。
: 九、違反第五十二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限拆除線路。
第七十條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九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系統查驗、技術標準、系統維護或其他應遵行之事項。
: 二、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
: 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
: 四、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催告即停止提供收視、聽服務。
第七十一條
: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供使用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並得沒入其設備。
: 依前項沒入之設備,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沒入之。
第七十二條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
: 二、違反第五十條第七項規定。
: 前項第一款電波洩漏致影響飛航安全、重要通訊系統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播送至改正為止。
==第五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繼續經營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之業者,應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二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
: 前項申請,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第七十四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系統實施檢查,並得命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就其設施及本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所定事項之監督管理,必要時得命籌設人、系統經營者或其關係企業及其他本法所規範之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
第七十五條
: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審核、查驗、核發、換發證照,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查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五條之一
: 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中央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第七十六條
: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七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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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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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廣播:指以無線電進行聲音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
: 二、電視:指以無線電進行視訊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視、聽。
: 三、廣播、電視電臺:指依法核准設立之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 四、廣播、電視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之事業。
: 五、電波頻率:指無線電廣播、電視電臺發射無線電波所使用之頻率。
: 六、節目:指依排定次序及時間,由一系列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所組成之獨立單元內容。
: 七、廣告: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所播送之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
: 八、贊助:指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為推廣特定名稱、商標、形象、活動或產品,在不影響節目編輯製作自主或內容呈現之完整情形下,而提供金錢或非金錢之給付。
: 九、置入性行銷: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中呈現特定觀念、商品、商標、服務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為。
第三條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四條
: 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
: 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
第五條
: 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第五條之一
: 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一、直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二、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三、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控制:
: 一、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 二、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 三、公營事業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 一、直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二、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三、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四、以其他方式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前二項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五項規定者,其取得之股份無表決權,主管機關並得令其限期處分,屆期不為處分者,不得享有股東權利;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不得容許其行使表決權或享有股東權利。
: 違反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六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令廣播、電視事業限期為下列行為:
: 一、解除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 二、解除政府、政黨、其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對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控制。
第五條之二
: (刪除)
第六條
: (刪除)
第七條
: 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二章 電臺設立==
第八條
: 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其設立數目與地區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九條
: 為闡揚國策,配合教育需求,提高文化水準,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國際廣播需要,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其頻率由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條
: 廣播、電視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始得營運。
: 廣播、電視事業之許可,主管機關得考量設立目的、開放目標、市場情況、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 廣播、電視事業各次開放之服務區域、執照張數、許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申請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應檢具設立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核可或得標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
: 前項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 一、總體規劃。
: 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
: 三、經營計畫及營運時程規劃。
: 四、節目規劃、內部流程控管及廣告收費原則。
: 五、財務結構。
: 六、如為付費收視聽者,其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 七、人才培訓計畫。
: 八、設備概況及建設計畫。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申請籌設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前,得命申請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營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退還其履行保證金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之細項、事業之籌設及執照之取得、履行保證金之繳交方式與核退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之一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並應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 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於主管機關許可之原服務區域內增設分臺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
第十條之二
: (刪除)
第十一條
: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十二條
: 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
: 前項執照於有效期間屆滿前,應依主管機關之公告,申請換發執照。申請換發執照之資格、條件與程序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執照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為之。
: 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所繳交之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補正時,應以書面通知廣播、電視事業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申請書格式及附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應就廣播或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三年評鑑一次。
: 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廣播、電視執照。
第十二條之一
: 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案件時,應審酌左列事項:
: 一、營運計畫執行情形、頻率運用績效評鑑結果及未來之營運計畫。
: 二、財務狀況。
: 三、電臺發射機及天線地點是否與核准者相符。
: 四、營運是否符合特定族群或服務區域民眾需求。
: 五、依本法受獎懲之紀錄及足以影響電臺營運之事項。
: 前項審查結果,主管機關認該事業營運不善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駁回其申請。
: 前項改善期間,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之二
: 廣播、電視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毀損或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遺失時,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廣播、電視執照,以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第十三條
: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四條
: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 前項停播時間,除不可抗力外,逾三個月者,其電波頻率,由交通部收回。
第十四條之一
: 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基金;其徵收方式、標準、及基金之管理運用,另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條
: 電臺設備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工程人員資格,應符合交通部之規定。
==第三章 節目管理==
第十六條
: 廣播、電視節目分為下列四類:
: 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 二、教育文化節目。
: 三、公共服務節目。
: 四、大眾娛樂節目。
第十七條
: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節目之播放時間所占每週總時間,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 大眾娛樂節目,應以發揚中華文化,闡揚倫理、民主、科學及富有教育意義之內容為準。
: 各類節目內容標準及時間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
: 電臺具有特種任務或為專業性者,其所播放節目之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
: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 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及其他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 (刪除)
第二十一條
: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二十二條
: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第二十三條
: 對於電臺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臺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臺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 電臺播送之節目,除新聞外,主管機關均得審查;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六條
: 主管機關得指定各公、民營電臺,聯合或分別播送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第二十六條之一
: 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
: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第二十七條
: 電臺應將其節目時間表,事前檢送主管機關核備;變更節目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 無論任何類型之節目,凡供電臺使用者,其輸入或輸出,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
: 電臺利用國際電信轉播設備,播放國外節目,或將國內節目轉播國外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之一
: (刪除)
==第四章 廣告管理==
第三十條
: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第三十一條
: 電臺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
: 有關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播放之方式及內容,不得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商提供。
: 廣告應於節目前後播出,不得於節目中間插播;但節目時間達半小時者,得插播一次或二次。
: 廣告播送方式與每一時段中之數量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廣告準用之。
第三十三條
: 電臺所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第三十四條之二
: 電臺接受贊助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得於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
第三十四條之三
: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之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類型、新聞報導、兒童、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節目之認定、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第五章 獎勵輔導==
第三十六條
: 廣播、電視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
: 一、宣揚國策或闡揚中華文化,成績卓著者。
: 二、維護國家或社會安全,具有績效者。
: 三、辦理國際傳播,對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
: 四、推行社會教育或公共服務,成績卓著者。
: 五、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獲得優勝或榮譽者。
: 六、在邊遠、貧瘠或特殊地區,經營廣播、電視事業、成績卓著者。
: 七、對廣播、電視學術有重大貢獻,或廣播、電視技術有發明者。
: 前項獎勵規定,對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準用之。
第三十七條
: 前條之獎勵,除合於其他法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由主管機關核給獎牌、獎狀或獎金。
第三十八條
: 電臺採訪新聞或徵集對業務有關之資料,有關機關應予以便利。
第三十九條
: 電臺委託或利用國營交通事業機構,傳遞新聞或電波信號時,得視需要優先辦理。
第四十條
: 電臺電波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因應國家利益需要,得由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交通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限制建築。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罰鍰。
: 三、停播。
: 四、吊銷執照。
第四十二條
: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
: 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
: 三、違反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分級處理辦法者。
第四十三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 一、經警告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以內再有前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者。
: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者。
: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五、違反依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六、未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指定之時段播送節目、廣告者。
: 廣播、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或廣告受前項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
第四十四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除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除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 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者。
: 三、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節重大者。
: 四、違反第三十條規定,擅播廣告者。
: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四條之一
: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電臺執照六個月內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者。
: 三、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經主管機關駁回者。
: 四、發起人所認股數變動達設立許可申請書所載預定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五、捐助財產總額或實收資本額低於廣播、電視設立申請書所載者。
第四十四條之二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民營廣播、電視事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
: 二、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
: 三、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
: 四、政府、政黨違反第五條之一第四項規定。
: 五、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五項規定。
: 六、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違反第五條之一第六項規定。
: 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直系姻親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致使投資逾百分之一以上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照:
: 一、容許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之人,行使表決權或享有股東權利。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之一第九項所為之命令。
第四十五條
: 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
: 一、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節重大者。
: 三、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二十六條所為之規定者。
: 五、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或廣告者。
: 六、一年以內已受定期停播處分二次,再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
: 前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主管機關得先予停播。
第四十五條之一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者,沒入其設備。
: 前二項沒入處分,得請當地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第四十五條之二
: (刪除)
第四十五條之三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擅自增設分臺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
第四十六條
: 依本法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者,並由交通部吊銷其電臺執照。
第四十七條
: 依本法所處罰鍰,受處分人延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 依本法所為停播或吊銷執照處分,受處分人抗不遵行者,得請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之。
第四十九條
: (刪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一
: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審查、核發、換發、補發證照,應向申請者收取許可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二
: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第五十一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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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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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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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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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專用動力車輛。
: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第四條
: 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並確保交通安全。
: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第六條
: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第七條
: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之一
: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 一、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七款。
: 二、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 三、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或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 四、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第四項或第九十二條第七項。
: 五、第四十二條。
: 六、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三項。
: 七、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或第三項。
: 八、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 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十、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七款。
: 十一、第四十九條。
: 十二、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
: 十三、第五十四條。
: 十四、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 十五、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 十六、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 十七、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 十八、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對第一項檢舉之逕行舉發,依第七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辦理。
第七條之二
: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 三、違規超車。
: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 載重貨車行駛於設有地磅站之道路,不依規定過磅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車重量,得採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
: 第一項、第四項逕行舉發,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或其指定之主要駕駛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但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租賃業汽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得以租用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第七條之三
: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之行為,有前條第一項所列得逕行舉發之情形者,應記明其車輛違規地點、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其營運機構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第八條
: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第八條之一
: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第九條
: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第九條之一
: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第十條
: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指揮。
: 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定之。
==第二章 汽車==
第十二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第三款按前項最高額加倍處罰之;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第二款、第三款中屬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本規定、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 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之車輛,依第一項規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
: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第十三條
: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第十四條
: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
: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 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第十五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
: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
: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 六、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依限換領號牌,屆期仍不換領者,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第十六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三、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
: 四、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 五、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 六、裝置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 前項第一款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按前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其於十五日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十五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十七條
: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第十八條
: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第十八條之一
: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 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 第一項汽車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之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十九條
: 汽車煞車,未調整完妥靈活有效,或方向盤未保持穩定準確,仍准駕駛人使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調整或修復。
第二十條
: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第二十一條
: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第六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依前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六千元,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該汽機車。
: 汽機車駕駛人於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其屬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拒絕接受該款稽查或測試檢定,或違反同條第十一項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罰鍰,並沒入該汽機車。
: 第一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 汽機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除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罰外,應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之一,使用之汽機車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十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該汽機車牌照六個月;十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一年。
: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之一,非汽機車駕駛人之所有人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罰鍰。
: 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汽機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機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
: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
: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規定者,依前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二萬四千元,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該汽車。
: 汽車駕駛人於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四萬元罰鍰;其屬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拒絕接受該款稽查或測試檢定,或違反同條第十一項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八萬元罰鍰,並沒入該汽車。
: 第一項及第二項駕駛人應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情形使用之汽車,於移置保管該汽車時,扣繳其牌照,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十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十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年。
: 汽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第二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
: 五、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取得該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
: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
: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 汽車駕駛人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 第一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 一、將駕駛執照供他人駕車。
: 二、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二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前二項之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其為汽車駕駛人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其為汽車所有人者,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六個月。
: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依第一項規定於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後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條例規定,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應增加其或其他相關之人講習時數。
第二十五條
: 駕駛汽車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第二十六條
: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 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第二十七條
: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 汽車駕駛人因前項行為,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
: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一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十九條之一
: 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
: 前項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並處車廂打造或改裝業者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九條之二
: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十九條之三
: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交通部許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訓練證明書,始得駕駛裝載危險物品之汽車。
: 前項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方式、專業訓練機構資格、訓練許可、訓練場所、設備、課程、訓練證明書格式、訓練有效期限、查核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依本條例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時,其領有之第一項訓練證明書亦失其效力,且其不得參加訓練之期間,依第六十七條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期限辦理。
: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機構未依規定辦理訓練、核發訓練證明書或不遵守有關訓練之規定者,依其情節,停止其辦理訓練三個月至六個月或廢止該專業訓練機構之訓練許可。
: 前項未依規定核發之訓練證明書不生效力;經廢止訓練許可之訓練機構,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訓練許可。
第二十九條之四
: 罐槽車之罐槽體屬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者,應經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發給檢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裝載危險物品。
: 前項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方式、檢驗機構資格、檢驗許可、檢驗場所條件、檢測儀器設備、檢測人員資格、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檢驗有效期限、查核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機構未依規定辦理罐槽體檢驗、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或不遵守有關檢驗之規定者,依其情節,停止其辦理檢驗三個月至六個月或廢止該檢驗機構之檢驗許可。
: 前項未依規定核發之檢驗合格證明書不生效力;經廢止檢驗許可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檢驗許可。
第三十條
: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 六、車廂以外載客。
: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三十條之一
: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 前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三十一條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之二
: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幼童,係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第三十二條
: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之一
: 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三十三條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 五、站立乘客。
: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 七、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
: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 十六、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三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三十五條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第一款之情形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第二款之情形依罰鍰最高額處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屬第二次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第三次以上者均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屬拒絕接受第一項第二款稽查或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十七萬元罰鍰,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 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
: 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屬拒絕接受第一項第二款稽查或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十五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汽機車駕駛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涉犯[[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5年7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或[[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112年)|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嫌疑,拒絕接受或發生交通事故無法實施第一項第一款測試檢定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檢體採樣及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以下簡稱血液測試檢定);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將其先行移由醫療或檢驗機構實施血液測試檢定,並應於實施後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許可者,應於三日內撤銷之,受血液測試檢定者得於受血液測試檢定後十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該車輛。其屬違反第一項第二款,或拒絕接受該款稽查或測試檢定者,亦沒入該車輛。
: 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 汽機車駕駛人於依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期間,仍駕駛非屬本人之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 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 第六項血液測試檢定結果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114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僅得作為執法利用;有關血液採集、測試檢定、保存、銷毀、安全維護措施等程序、方法、數量、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六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 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而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 第一項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處罰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第一項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之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汽車運輸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 前項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三十六條
: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第三十七條
: 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 一、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
: 二、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或第八條。
: 五、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
: 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或第六條。
: 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犯前項第三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期滿。
: 計程車駕駛人,犯第一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除符合前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與執業。
: 計程車駕駛人犯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各罪之一,或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利用職務上機會犯侵占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
: 計程車駕駛人,受前二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處分,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證警察機關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前條及本條規定,應廢止其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者,由警察機關處罰,不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九條
: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條
: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一條
: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 未滿十八歲之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四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教練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 十六、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 十八、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該汽車牌照。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 二、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或上坡車在坡下未讓已駛至中途之下坡車駛過,而爭先上坡。
: 三、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第四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五十條
: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第五十一條
: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進,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三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五十六條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 在圓環、除通學區外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第五十六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第五十七條
: 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
第五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第五十九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 汽車駕駛人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且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一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或有第六十條第一項之情形,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 三、撞傷正在執行勤務中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二次以上者,並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 汽車駕駛人駕駛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或重量逾三點五公噸之動力機械,而有前項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吊銷其駕駛執照。
: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第六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第六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 前項情形,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
: 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達六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二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六點之日起算,一年內以二次為限。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除第六十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外,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第六十三條之二
: 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處罰被通知人。但被通知人無可駕駛該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罰被通知人:
: 一、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二、駕駛人之行為應吊扣汽車駕駛執照者,吊扣該汽車牌照。
: 三、駕駛人之行為應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吊銷該汽車牌照。
: 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其為汽車所有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應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依前項但書各款規定處罰被通知人。
: 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應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罰被通知人:
: 一、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二倍罰鍰。
: 二、駕駛人之行為應吊扣或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三倍罰鍰。
: 汽車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一年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二個月。
第六十四條
: (刪除)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六十六條
: 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
: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
第六十七條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前段、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前段、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除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者外,不在此限。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後段、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或汽車駕駛人曾因肇事致人重傷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或曾因肇事致人死亡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除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五項前段、第十一項者外,不在此限。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酒癮治療、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十一項情形之一者,經依規定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應於一年內無再次違反時,始發給駕駛執照。
: 前項酒駕防制教育、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毒品戒癮治療、毒品危害講習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
: 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適用之。
: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第六十七條之一
: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
: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
: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
: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
: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第三章 慢車==
第六十九條
: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 一、自行車:
: (一)腳踏自行車。
: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二、其他慢車:
: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 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違反前項及本章各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六十九條之一
: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 前二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
: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 已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而行駛道路,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所有人限期續保,屆期仍未訂立保險契約繼續行駛道路者,註銷其牌照。
第六十九條之二
: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第七十條
: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第七十一條
: 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之。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一、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
: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
: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 四、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 五、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 六、牌照遺失不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 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當場移置保管;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沒入之;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扣繳之。
: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依前二項規定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本條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
第七十一條之二
: 微型電動二輪車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 二、牌照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第七十二條
: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禁止其行駛,並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之一
: 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二條之二
: 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租賃業者,未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三條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 一、駕駛慢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前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 二、拒絕接受前項測試檢定。
: 三、接受前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前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七十四條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 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五條
: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六條
: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
: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十七條
: (刪除)
第七十七條之一
: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有第二章或本章違規行為,得依第七條之二方式,逕行舉發。
==第四章 行人==
第七十八條
: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 五、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第七十九條
: (刪除)
第八十條
: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
: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第八十一條
: 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八十一條之一
: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五章 道路障礙==
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
: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第八十二條之一
: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車輛所有人屆期未清理,或有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 前項廢棄車輛之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八十三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 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第八十四條
: 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飼主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六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 本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 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
第八十五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 違反本條例之同一行為,依第七條之二逕行舉發後,有下列之情形,得連續舉發:
: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第八十五條之二
: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 前項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之第三人得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其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得檢附分期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 依第三十五條、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被逕行移置保管之車輛屬租賃車業者之車輛,得由車輛所有人檢具租賃契約書、違規駕駛人姓名、住址並具結後,據以取回被移置保管車輛。
第八十五條之三
: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
: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115年)|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
: 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得拍賣、銷毀或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 前五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第八十五條之四
: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第八十五條之五
: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依第八十五條之二或第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應予移置或扣留車輛之情形,其車輛之移置或扣留,得通知其營運機構處理。
第八十六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 二、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 三、酒醉駕車。
: 四、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駕車。
: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 六、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 七、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 八、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十、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 十一、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行為。
: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第八十七條
: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八十八條
: (刪除)
第八十九條
: (刪除)
第九十條
: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有下列情形,其起算日或舉發期限依各款規定辦理:
: 一、車輛駕駛人經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測試檢定者,其期間自檢驗報告結果通知警察機關之日起算。
: 二、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第九十條之一
: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條之二
: (刪除)
第九十條之三
: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第九十一條
: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 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 三、優良駕駛人。
: 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第九十二條
: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 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其實施對象、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條款、辦理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與其通知程序、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繳納機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調查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定之。
: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其資格、申請、設備與人員、收費方式、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九十二條之一
: 處罰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雇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第九十二條之二
: 汽車駕駛人之體格或體能變化有不合規定合格基準之情形,應將駕駛執照繳回當地公路監理機關,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
: 公路主管機關為查核汽車駕駛人患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體格或體能變化情形,得洽請下列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受請求機關有配合提供之義務:
: 一、衛生福利部主管身心障礙證明資料。
: 二、勞動部主管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失能給付資料。
: 三、農業部主管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身心障礙給付資料。
: 四、銓敘部主管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資料。
: 五、國防部主管軍人保險身心障礙給付資料。
: 公路主管機關經查核前項所列機關提供之相關資料,認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所定情形者,應通知該駕駛人限期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經通知辦理,屆期仍未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 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二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114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 第二項提供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項目、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三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法律未施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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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面向繁荣中泰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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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邀请,泰王国总理阿努廷·参威拉军于2026年7月16日至20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gap}}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阿努廷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分别同阿努廷总理会谈会见。阿努廷总理还赴上海市出席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
{{gap}}二、两国领导人对中泰关系积极发展势头表示满意,认为这一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基础上。双方重申,习近平主席2022年对泰国进行历史性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同意构建更为稳定、更加繁荣、更可持续的中泰命运共同体,成为两国关系重要里程碑。在庆祝中泰建交50周年之际,哇集拉隆功国王和素提达王后2025年11月对中国进行历史性国事访问,进一步巩固了长期以来两国及两国人民之间的深厚友谊。
{{gap}}双方同意携手努力,在下一个50年推动中泰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更多务实成果。双方将密切高层交往,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及其他机构间交流。双方同意建立中泰外长、防长“2+2”战略对话机制,加强双方协调和战略沟通。
{{gap}}三、双方重申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中方重申尊重泰国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支持泰方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泰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泰方坚定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台独”。泰方支持中国“一国两制”方针。
{{gap}}四、面对当前全球挑战和经济复苏不确定性,双方强调要坚持基于国际法的多边主义,深化面向未来、具有韧性、包容和可持续的互惠合作。双方强调开放、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将加强经贸、技术、人才领域互利合作,确保产供链安全、有韧性,为实现各自国家现代化提供驱动力。
{{gap}}双方将继续扩大市场准入,促进本地企业参与、保护环境、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高质量和负责任投资,推动双边贸易增长。双方同意尽快达成下一个《[[中泰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共同行动计划]]》。
{{gap}}双方同意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保障供应链韧性、高效和安全。同意加强联合研究平台、人才和科技初创企业培养、技术转移合作,建立正常运转的供应链生态系统。
{{gap}}双方赞赏2025年10月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将继续共同努力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双方一致同意有效实施、充分用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议定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gap}}中方愿与包括泰方在内的各方共同落实好《[[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推动数字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gap}}双方同意加强数字海关合作,探索智慧海关实践,强化规则对接与能力建设、“单一窗口”和缉私执法合作;双方愿继续深化中泰卫生与植物卫生(SPS)联合技术委员会机制合作,中方欢迎泰方参与“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机制的积极意愿,愿共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扩大农食产品贸易规模。
{{gap}}双方同意在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加强合作,愿深化数字治理和标准交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gap}}用好自由贸易协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中方支持泰方申办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设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咨询中心总部。
{{gap}}五、科技进步和数字化转型为两国创造巨大新机遇,双方同意加强创新合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高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增长。
{{gap}}双方同意发挥好两国科技合作联委会作用,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对接,加强在生命健康、空间信息、科技减贫、农业技术、先进材料等领域合作。双方强调扩大科技人员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示范应用的重要性,将深化数字和人工智能、先进电子设备、现代汽车、未来食品、航空航天和太空技术、量子科技、清洁能源、生物工业等合作。
{{gap}}泰方祝贺中国成功举办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欢迎中方倡议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双方认识到需要加强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推动人工智能更好增进人类福祉。
{{gap}}双方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培养人才,加强劳动力技能重塑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泰方愿同中方拓展长期、可持续的投资伙伴关系,开展研发合作,特别是在未来产业、创新产业和先进产业领域,促进一体化供应链发展。
{{gap}}六、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共同增长的关键动力,双方同意加快中泰铁路一期工程建设,确定二期合作模式,尽早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双方同意加强铁路、公路联通,优化出入境、海关和检验检疫程序。
{{gap}}七、双方一致认为应加强团组互访,深化联演联训、情报共享、能力建设交流、人道主义救灾、国防科技等防务领域合作,探索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等领域合作。
{{gap}}双方重申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力度打击人口贩运、电信网络诈骗、毒品走私、非法赌博、洗钱等跨国犯罪活动,共同保障各自国家公民安全。
{{gap}}双方欢迎泰方提出建立全球打击网络诈骗伙伴关系、发表《[[曼谷联合宣言]]》,以及中方提出建立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作为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
{{gap}}双方将加强执法司法合作,深化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领域合作,有效应对相关挑战。
{{gap}}八、为加深两国民众相互了解和人力资源开发,双方将继续加强文化、教育、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数字与语言技能领域合作和交流,中方欢迎泰国担任第27届中国国际教育年会主宾国。双方愿促进地方合作,用好友城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团组互访。
{{gap}}双方同意将旅游安全和便利放在旅游合作首位,重视两国持普通护照人员互免签证协议,认为协议的实施便利了两国人员往来,愿进一步探讨增开两国直航。
{{gap}}双方同意加强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合作,共同打击假新闻和虚假信息,增进两国和两国人民间的正确认知。
{{gap}}双方重申致力于共同应对公共卫生挑战,在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疫情防范应对、传统医药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还将探索银发经济合作,应对老龄化社会现实,改善老龄人口生活质量。
{{gap}}九、双方同意加强气候变化、低碳经济、海洋资源与环境、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技术等合作。
{{gap}}双方同意加强灾害管理合作、分享灾害预警、防灾减灾、灾后重建等领域经验。
{{gap}}十、中方支持泰国和柬埔寨巩固2025年12月27日边境总委员会(GBC)第三次特别会议达成的停火协议,共同落实抚仙会晤共识,继续通过双边对话协商解决分歧,逐步重建互信和信心。
{{gap}}中泰在国际事务中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相近立场主张,双方重申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双方将共同捍卫法治,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全球和平、安全、可持续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
{{gap}}泰方赞赏并欢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认为这体现了对多边主义的坚守,双方愿在应对共同挑战和推进各自现代化建设中加强合作。
{{gap}}双方同意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合作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等多边机制中加强协调。
{{gap}}泰方全力支持中方主办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待APEC“中国年”取得丰硕成果。中方赞赏泰方作为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东道国所作重要贡献,泰方全力支持中方举办亚太经社会第83届年会,双方同意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年会取得积极成果。
{{gap}}泰方欢迎中方发起成立国际调解院,认为国际调解院将为友好解决争端发挥积极作用,愿尽快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gap}}十一、两国重申致力于维护开放包容的区域合作架构,支持东盟在不断演进的地区架构下的中心地位。两国将携手共建中国东盟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的共同家园,推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gap}}双方重申维护和促进南海和平、安全与稳定,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将继续同其他东盟国家一道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将南海建设成为和平、友谊与合作之海。
{{gap}}十二、中泰两国作为现任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共同主席国,将同其他成员国密切合作,推动尽快召开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深化水资源管理、互联互通、跨境经济、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区域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空气污染、环境问题、跨国犯罪等共同挑战,共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打造“澜湄合作2.0版”,构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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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七日辛丑,欽命督帥史可法為時事萬難分支,中興一無勝著,密請恢復遠略,激勵同仇,以收人心、以安天位事:
『痛自三月來,陵廟荒蕪、山河鼎沸;大仇在目,一矢未加。臣備員督師,死不塞責。晉之末也,其君臣日圖中原,而僅保江左;宋之季也,其君臣盡力楚、蜀,而僅固臨安。蓋偏安者,恢復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然自立者也。大變之初,黔黎灑泣、紳士悲歌,痛憤相乘,猶有朝氣;今兵驕餉詘,文恬武嬉,頓成暮氣矣。
'''屢得北來塘報,皆言清必南窺;水則廣調唬船,陸則分布精銳。黃河以北,悉為清有;而我河上之防,百未料理。人心不一,威令不行;復仇之師不及於關陜,討賊之詔不達於北廷。一似君父之仇,置之膜外者。近見清示,公然以「僭逆」二字加於南;是和議斷難成也。一旦寇為清並,必以全力南侵;即使寇勢鴟張足以相扼,必轉與清合,先犯東南。宗社安危,決於此日。'''我即卑宮菲食、嘗膽臥薪,枕戈待旦、破釜沈舟,尚恐無救於事;以臣觀廟堂之作用與百執事之經營,殊有未盡然者。
夫將之所以能克敵者,氣也;君之所以能馭將者,志也。廟堂之志不奮,則行間之氣不鼓。夏之少康,不忘逃出自竇之志;漢之光武,不忘蕪藪爇薪之時。臣願皇上之為光武、少康,不願左右褻御之臣以唐肅、宋高之說進也!憶前北變初傳,人心駭震;臣等恭迎聖駕臨蒞南都,億萬之人歡聲動地。皇上初見臣等,言及先帝,則淚下沾襟;次謁孝陵,贊見高皇帝、高皇后,則淚痕滿襟:皇天后土,實式監臨。曾幾何時,頓忘前事!
先帝以聖明罹慘禍,此千古以來所未有之變也。先帝待臣以禮、馭將以恩;且變出非常,在北諸臣死節者寥寥、在南諸臣討賊者寥寥:此千古以來所未有之恥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殺,尚思穴胸斷脰得而甘心;況在朝廷,顧可膜置!以臣仰窺聖德、俯察人情,似有初而鮮終、改德而見怨。以清之強若彼而我之弱如此、以清之能行仁政若彼而我之漸失人心如此,臣恐恢復之無期而偏安未可保也!
今宜速發討賊之詔,嚴責臣與四鎮悉簡精銳,直指秦關;懸上賞以待有功,假便宜以責成效。絲綸之布,痛切淋漓;庶使海內忠臣義士聞而感激也。國家遭此大變,皇上嗣承大統,原與前代不同;諸臣但〔有〕罪之當誅,實無功之足錄。臣於「登極詔」稿,將「加恩」一款特為刪除;不意頒發之時,仍復開載!聞清見此示,頗笑之。今恩外加恩,紛紛未已;武臣腰玉,直等尋常:名器濫觴,於斯為極。以後似宜慎重,專待真正戰功;庶使行間猛將、勁兵,有所激厲也。至兵行討賊,最苦無糧;搜括既不可行,勸輸亦覺難強。似宜將內庫一切盡行催解,湊濟軍需。其餘不急之工役、可已之繁費,一切報罷;朝夕之宴衎、左右之貢獻,一切謝絕。即事關典禮,萬不容廢,亦宜概從儉約。蓋盜賊一日不滅,海宇一日不寧。即有宮室,豈能宴處;即有玉食,豈能安享!此時一舉一動,皆人心向背所關、鄰國窺伺所在也。必皇上念念思祖宗之鴻業、刻刻憤先帝之深仇,振舉朝之精神、萃四方之物力,以並於選將練兵、滅寇復仇之一事,庶乎人心猶可鼓、天意猶可回耳!臣待罪戎行,不宜復預朝政;然安內實御外之本,故敢痛切直陳。』
{{明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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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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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昭公二十四年,盡二十五年)}}|noauthor=周[[作者:左丘明|左丘明]]傳
晉[[作者:杜預|杜預]]注
唐[[作者:孔穎達|孔穎達]]正義|section=|times=
|previous=[[../卷50|卷第五十]]|next=[[../卷52|卷第五十二]]|type=|from=|notes=}}
==昭公二十有四年經==
二十四年,春,王三月,丙戌,仲孫玃卒。{{annotate|(【注】無傳。孟僖子也。【音義】○玃,俱縛反。徐,俱碧反。)}}
婼至自晉。{{annotate|(【注】喜得赦歸,故書至。)}}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丁酉,杞伯郁釐卒。{{annotate|(【注】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丁酉,九月五日。有日無月。【音義】○鬱,於六反。釐,本又作釐,力之反,又音來。)}}
【疏】注「丁酉」至「無月」。○正義曰:此年五月乙未朔,一大一小。七月當甲午朔,九月癸巳朔,五日得丁酉。文在八月之下,是有日而無月也。
冬,吳滅巢。{{annotate|(【注】楚邑也,書滅用大師。)}}
【疏】注「楚邑」至「大師」。○正義曰:大都以名通,故不繫楚也。襄十三年傳例曰:「用大師焉曰滅。」
葬杞平公。{{annotate|(【注】無傳。)}}
==昭公二十有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簡公、南宮嚚以甘桓公見王子朝。{{annotate|(【注】簡公,召莊公之子召伯盈也。嚚,南宮極之子。桓公,甘平公之子。【音義】○嚚,魚巾反。見,賢遍反。)}}劉子謂萇弘曰:「甘氏又往矣。」對曰:「何害?同德度義。{{annotate|(【注】度,謀也。言唯同心同德,則能謀義。子朝不能,於我無害。【音義】○度,待洛反,注同。)}}
【疏】注「度謀」至「無害」。○正義曰:「同德度義」,《尚書·泰誓》文也。劉炫云:案孔安國云:「德鈞則秉義者彊。」萇弘此言,取彼為說,必其與彼德同,乃度義之勝負。但使德勝,不畏彼彊,故即引《泰誓》而勸其務德。杜為不見古文,故致有此謬。今知非者,彼《尚書》之文,論兩敵對戰,揆度有義者彊。此論甘氏又往,既不能同德,何能度義?屬意有異,與《書》義不同,且引《詩》斷章,其類多矣。劉以為杜違《尚書》之文而規其過,非也。
《大誓》曰,『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annotate|(【注】言紂眾億兆,兼有四夷,不能同德,終敗亡。【音義】○紂,直九反。億,於力反。)}}
【疏】注「四夷」。○正義曰:孔安國云,「夷人謂平人」。杜為夷狄之人者,案四年傳曰:「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孔、杜各自為義,其意俱通。劉炫以杜為過,而規其短,非也。
餘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annotate|(【注】武王言我有治臣十人,雖少,同心也。今《大誓》無此語。【音義】○治,直吏反。)}}此周所以興也。君其務德,無患無人。」戊午,王子朝入于鄔。{{annotate|(【注】緱氏西南有鄔聚,言子朝稍強。【音義】○鄔,烏戶反。緱,古侯反,又苦侯反。聚,才佳反。)}}
晉士彌牟逆叔孫于箕。{{annotate|(【注】將禮而歸之。)}}叔孫使梁其脛待於門內,{{annotate|(【注】脛,叔孫家臣。【音義】○脛,戶定反。)}}曰:「余左顧而欬,乃殺之。{{annotate|(【注】疑士伯來殺已,故謀殺之。【音義】○欬,苦代反。)}}右顧而笑,乃止。」叔孫見士伯。士伯曰:「寡君以為盟主之故,是以久子。{{annotate|(【注】久執子以謝邾。)}}不腆敝邑之禮,將致諸從者,使彌牟逆吾子。」叔孫受禮而歸。二月,「婼至自晉」,尊晉也。{{annotate|(【注】貶婼族,所以尊晉。婼,行人,故不言罪已。【音義】○腆,他典反。從,才用反。)}}
【疏】注「貶婼」至「罪已」。○正義曰:卿當備書名氏,去氏則為貶責。貶婼之族,喜於得免,所以尊晉而自屈也。《釋例》曰:「意如至自晉,傳言尊晉罪已。婼至自晉,傳複重發。但言尊晉者,意如以罪見執,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應見執,故尊晉而已。內大夫行還,皆不書至,異於公也。今此二人執而見釋,更以書至見義也。杜言見義者,見其喜得釋,特告廟而書至也。」
三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周故。{{annotate|(【注】涖,臨也。就問子朝、敬王,知誰曲直。【音義】○涖音利。)}}
【疏】「晉侯」至「周故」。○正義曰:晉助敬王久矣,今使景伯如周問曲直者,以子朝更彊,久競未決,晉人恐敬王不成,更審其事,故疑而使察之也。晉人於此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則以前猶與往來,其心兩望,至此始絕耳。
土伯立于乾祭,而問於介眾。{{annotate|(【注】乾祭,王城北門。介,大也。【音義】○乾音干。祭,側界反。介音戒,注同。)}}晉人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眾言子朝曲故。{{annotate|(【音義】○使,所吏反。)}}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將水」。{{annotate|(【注】陰勝陽,故曰將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annotate|(【注】過春分,陽氣盛時,而不勝陰,陽將猥出,故為旱。【音義】○猥,烏罪反。)}}陽不克莫,將積聚也。」{{annotate|(【注】陽氣莫然不動,乃將積聚。【音義】○陽不克莫,絕句。)}}
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師攻瑕及杏,皆潰。{{annotate|(【注】瑕、杏敬王邑。【音義】○瑕,戶加反。杏,戶孟反。潰,戶內反。)}}鄭伯如晉,子大叔相,見範獻子。獻子曰:「若王室何?」對曰:「老夫其國家不能恤,敢及王室?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緯,{{annotate|(【注】嫠,寡婦也。織者常苦緯少,寡婦所宜憂。【音義】○相,息亮反。嫠本又作釐,力之反。緯,有貴反。)}}而憂宗周之隕,為將及焉。』{{annotate|(【注】恐禍及已。【音義】○隕,於敏反。)}}今王室實蠢蠢焉,{{annotate|(【注】蠢蠢,動擾貌。【音義】○蠢,昌允反。擾,而小反,本又作動攝。)}}吾小國懼矣,然大國之憂也。吾儕何知焉?吾子其早圖之!《詩》曰:『瓶之罄矣,惟罍之恥。』{{annotate|(【注】《詩·小雅》。罍,大器。瓶,小器。常稟於罍者,而所受罄盡,則罍為無餘,故恥之。【音義】○儕,仕皆反。瓶,本又作瓶,步丁反。罍音雷。)}}
【疏】注「詩小」至「恥之」。○正義曰:此《詩·小雅·蓼莪》刺幽王之詩也。或曰瓶是器,罍大瓶小,實由罍所資。瓶是小器,常稟受於罍。今瓶罄盡,罍更無物以共瓶,惟是罍之恥也。瓶喻周,罍喻晉,言周之微弱,恒依恃於晉,今王室亂矣,晉無力以助之,是晉之恥也。《詩》注云:「瓶小而盡,罍大而盈。刺王不使富分貧,眾恤寡。」
王室之不甯,晉之恥也。」獻子懼,而與宣子圖之。{{annotate|(【注】宣子,韓起。)}}乃徵會於諸侯,期以明年。{{annotate|(【注】為明年會黃父傳。【音義】○父音甫。)}}
秋八月,大雩,旱也。{{annotate|(【注】終如叔孫之言。)}}
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於河。{{annotate|(【注】禱河求福。【音義】○珪於河,本或作沈於河。沈,直蔭反,又如字。)}}甲戌,津人得諸河上。{{annotate|(【注】珪自出水。)}}陰不佞以溫人南侵,{{annotate|(【注】不佞,敬王大夫。晉以溫兵助敬王南侵子朝。)}}拘得玉者,取其玉。將賣之,則為石。王定而獻之,{{annotate|(【注】不佞獻玉。【音義】○拘音具。王定而獻之,本或作王定之。)}}與之東訾。{{annotate|(【注】喜得玉,故與之邑。鞏縣西南訾城是也。【音義】○訾,子斯反。)}}
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annotate|(【注】略,行也。行吳界,將侵之。【音義】○疆,居良反。行,下孟反,下同。)}}沈尹戌曰:「此行也,楚必亡邑。不撫民而勞之,吳不動而速之,{{annotate|(【注】速,召也。)}}吳踵楚,{{annotate|(【注】躡楚踵跡。【音義】○踵,章勇反。躡,女輒反。)}}而疆埸無備,邑能無亡乎?」越大夫胥犴勞王於豫章之汭,{{annotate|(【注】汭,水曲。【音義】○埸音亦。犴音岸。勞,力報反。汭,如銳反。)}}越公子倉歸王乘舟。{{annotate|(【注】歸,遺也。【音義】○歸,如字,又其愧反。乘,繩證反,又如字。遺,唯季反。)}}倉及壽夢帥師從王,{{annotate|(【注】壽夢,越大夫。【音義】○夢,莫公反。)}}王及圉陽而還。{{annotate|(【注】圉陽,楚地。【音義】○圉,魚呂反。)}}
【疏】「王及圉陽而還」。○正義曰:王歸,行及圉陽,倉與壽夢而還歸於越也。
吳人踵楚,而邊人不備,遂滅巢及鍾離而還。{{annotate|(【注】鍾離不書,告敗略。)}}沈尹戌曰:「亡郢之始於此在矣。王壹動而亡二姓之帥,{{annotate|(【注】二姓之帥,守巢、鍾離大夫。【音義】○帥,所類反,注同。)}}幾如是而不及郢?《詩》曰,『誰生厲階?至今為梗』,{{annotate|(【注】《詩·大雅》。厲,惡;階,道;梗,病也。【音義】○幾,居豈反,又音幾。梗,更猛反。)}}
【疏】注「《詩·大雅》」。○正義曰:此《詩·大雅·桑柔》刺厲王之詩也。
其王之謂乎!」{{annotate|(【注】為定四年吳入郢傳。)}}
==昭公二十有五年經==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婼如宋。
夏,叔詣會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黃父。{{annotate|(【音義】○詣,五計反。)}}
有鸜鵒來巢。{{annotate|(【注】此鳥穴居,不在魯界,故曰來巢。非常,故書。【音義】○鸜,其俱反。嵇康音權。本又作鴝,音劬。《公羊傳》作鸛,音權。郭樸注《山海經》云,鸜鵒,鴝鵒也。鵒,音欲。)}}
【疏】注「此鳥」至「故書」。○正義曰:此鳥穴居,今驗猶然。《考工記》云:「鸜鵒不逾濟。」《禹貢》:「導沇水,東流為濟,入於河,溢為熒,東出於陶丘北,又東至於荷,又東北會於汶,又北東入於海。」濟經齊魯之界,魯在汶水之南,鸜鵒北方之鳥,南不逾濟,舊不在魯界,今來魯而不穴,又巢居,故曰來巢。傳曰:「書所無也」,是非常故書也。《公羊傳》曰:「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穀梁》亦然。案,今大河以北皆有鸜鵒,不得云非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信然。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annotate|(【注】季辛,下旬之辛也。言又,重上事。【音義】○重,直龍反,又直用反。)}}
【疏】注「季辛」至「上事」。○正義曰:月有三辛,上辛,上旬之辛也。季辛,下旬之辛也。《長曆》推校此年七月已丑朔,上辛,月三日;上辛,二十三日也。不書其日之辰空言辛者,本見旱甚,欲知二雩相去遠近耳,無取於辰,故空書辛也。季辛,又雩,不言大者,言又,見其重上事。上辛是大雩,明季辛亦大雩也。《春秋》旱則脩雩,雩而得雨,則書雩,喜雩有益;雩而不得雨,則書旱,以明災成。此書二雩者,上辛雩而得雨,雨少,尋即為旱,故季辛又雩。傳曰,秋書再雩,旱甚也。是言前雩少得雨旱甚,而複雩。故賈云:上辛不注。是也。《公羊傳》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公以九月始孫,豈七月巳與季氏戰乎?若使時實不旱,亦不得託雩以聚眾矣。
九月己亥,公孫于齊,次於陽州。{{annotate|(【注】諱奔,故曰孫,若自孫讓而去位者。陽州,齊、魯竟上邑。未敢直前,故次於竟。【音義】○孫音遜,本亦作遜,注及傳同。竟音境,下同。)}}齊侯唁公于野井。{{annotate|(【注】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齊侯來唁公,公不敢遠勞,故逆之,往至野井。【音義】○唁音彥,弔失國曰唁。)}}
冬十月戊辰,叔孫婼卒。{{annotate|(【注】公不與小斂而書日者,公在外,非無恩。【音義】○與音預。斂,力驗反。)}}
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annotate|(【注】陳留外黃縣城中有曲棘里,宋地。未同盟而赴以名。)}}十有二月,齊侯取鄆。{{annotate|(【注】取鄆以居公也。【音義】○鄆音運。)}}
==昭公二十有五年傳==
二十五年春,叔孫婼聘于宋,桐門右師見之。{{annotate|(【注】右師,樂大心,居桐門。)}}語,卑宋大夫而賤司城氏。{{annotate|(【注】司城,樂氏之大宗也。卑,賤,謂其才德薄。)}}昭子告其人曰:「右師其亡乎!君子貴其身,而後能及人,是以有禮。{{annotate|(【注】唯禮可以貴身,貴身故尚禮。)}}今夫子卑其大夫而賤其宗,是賤其身也,{{annotate|(【注】賤人,人亦賤己。)}}能有禮乎?無禮,必亡。」{{annotate|(【注】為定十年樂大心出奔傳。)}}
【疏】「君子」至「必亡」。○正義曰:楊子《法言》云:「何以動而見敬?曰敬人。何以動而見侮?曰侮人。然則貴人者,人亦貴之;卑人者,人亦卑之。」此言凡人輕賤其身,則不能以尊貴之道及於他人。若君子能自貴其身者,已先貴人,欲其身之貴,是以須有禮,然後能以尊貴之道及於他人。既尊貴他人,是以有禮。
宋公享昭子,賦《新宮》。{{annotate|(【注】逸《詩》。)}}
【疏】「賦新宮」。○正義曰:《燕禮》記云:「升歌《鹿鳴》,下管《新宮》。」鄭玄云:「《新宮》,《小雅》逸篇也。」其詩既逸,知是《小雅》篇者,管即笙也。以《燕禮》及《鄉飲酒》升歌、笙歌,同用《小雅》,知《新宮》必是《小雅》。但其詩辭義皆亡,無以知其意也。
昭子賦《車轄》。{{annotate|(【注】《詩·小雅》。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昭子將為季孫迎宋公女,故賦之。【音義】○轄,本又作舝,胡瞎反。將為,於偽反。)}}
【疏】注「詩小」至「賦之」。○正義曰:「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車舝》詩序也。杜以下云「逆女」,故知將為季孫迎宋公之女,故賦之。杜必知為逆女而賦者,以《車舝》之詩論逆女之事。其詩云:「間關車之舝兮,思孌季女逝兮。」言間關然設此車舝,思憶孌然季女,而往迎之。又云:「辰彼碩女,令德來教。」皆論逆女之事。又昭子因聘逆女,巳共宋公平論,故於享禮之時而賦《車轄》,猶如季文子如宋致女還賦《韓奕》之詩,與此正同,又何不可?而劉炫以為昭子賦《車轄》不為逆女,又以《新宮》非昏姻之事而規杜過,然《新宮》既亡焉,知非是親好,苟生異見,於義非也。
明日宴,飲酒,樂,宋公使昭子右坐,{{annotate|(【注】坐宋公右以相近,言改禮坐。【音義】○樂音洛。近,附近之近。禮坐,如字,又才臥反。)}}
【疏】注「坐宋」至「禮坐」。○正義曰:《燕禮》云:「司宮筵賓於戶西東上,小臣設公席於阼階上,西鄉。」是禮坐公西向,賓南向也。宋公使昭子右坐,令在宋公之右。蓋在宋公之北,同西向以相近,言其改禮坐也。
語相泣也。樂祁佐,{{annotate|(【注】助宴禮。)}}退而告人曰:「今茲君與叔孫其皆死乎!吾聞之:『哀樂{{annotate|(【注】可樂而哀。【音義】○樂哀,音洛,注及下同。)}}而樂哀,{{annotate|(【注】可哀而樂。)}}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annotate|(【注】為此冬叔孫、宋公卒傳。【音義】○喪,息浪反,下同。)}}
季公若之姊為小邾夫人,{{annotate|(【注】平子庶姑,與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
【疏】注「平子」至「若姊」。○正義曰:公若,即平子之叔父也。不言平子之姑,而云公若之姊,明公若是平子庶叔,此姑與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也。
生宋元夫人,{{annotate|(【注】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annotate|(【注】平子人臣,而因卿逆,季氏強橫。【音義】○妻,七計反。橫,華孟反。)}}公若從,{{annotate|(【注】從昭子。【音義】○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謂曹氏勿與,魯將逐之。{{annotate|(【注】曹氏,宋元夫人。)}}曹氏告公。公告樂祁。樂祁曰:「與之。如是,魯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annotate|(【注】文子、武子、平子。)}}
【疏】注「文子、武子、平子」。○正義曰:武子生悼子,悼子生平子,政在季氏,唯云:「三世」不數悼子者,悼子未為卿而卒,不執魯政,故不數也。十二年傳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孫昭子以再命為卿。」卿必再命乃得,經書名氏。七年三月經書「叔孫婼如齊蒞盟」,其年十一月季孫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孫繼祖也。
魯君喪政四公矣。{{annotate|(【注】宣、成、襄、昭。)}}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國君是以鎮撫其民。《詩》曰:『人之云亡,心之憂矣。』{{annotate|(【注】《詩·大雅》。言無人則憂患至。【音義】○逞,敕景反。)}}魯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猶可,動必憂。」{{annotate|(【注】為下公孫傳。【音義】○焉,於虔反。)}}
夏,會于黃父,謀王室也。{{annotate|(【注】王室有子朝亂,謀定之。)}}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annotate|(【注】簡子,趙鞅。)}}輸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將納王。」{{annotate|(【注】納王於王城。)}}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是儀也,非禮也。」
【疏】「簡子」至「非禮」。○正義曰:《樂記》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禮之文也。」又曰:「鋪筵席,陳尊俎,列籩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仲尼燕居》云:子張問禮。子曰:『師,爾以為必鋪幾筵,升降酌獻酬酢,然後謂之禮乎?言而履之,禮也。』又五年傳云:「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禮無違者。」晉侯以為知禮。女叔齊曰:「是儀也,非禮也。」此問揖讓、周旋之禮,又云:「是儀也,非禮也。」凡此諸文,皆言禮與儀異。禮之與儀,非為大異,但所從言之有不同耳。禮是儀之心,儀是禮之貌。本其心,謂之禮,察其貌,謂之儀。行禮必為儀,為儀未是禮。故云儀,非禮也。鄭玄《禮序》云:「禮者,體也,履也。統之於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此訓兩釋,良有以也。鄭謂體為禮,履為儀,是其所以禮儀別也。
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曰:『夫禮,天之經也,{{annotate|(【注】經者,道之常。)}}地之義也,{{annotate|(【注】義者,利之宜。)}}民之行也。』{{annotate|(【注】行者,人所履。。【音義】○之行,下孟反,注同。)}}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annotate|(【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性,{{annotate|(【注】高下剛柔,地之性也。)}}
【疏】「夫禮」至「之性」。○正義曰:自「夫禮」至「因地之性」,言禮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氣。至民失其性,言天用氣味、聲色以養人,不得過其度也。是故為禮以下,言聖王制禮以奉天性,不使過其度也。經,常也。義,宜也。夫禮者,天之常道,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道,人民實法則之。法則天之明道,因循地之恒性,聖人所以制作此禮也。此傳文於天言常,則地亦常也。於地言義,則天亦義也。覆言「天地之經」,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義,地有常利之義也。覆云「則天之明」,是天以明為常,「因地之性」,則地以性為義。是天以光明為常義,地以剛柔為常義。義謂義理,性謂本性,言天地性義有常,可以為法,故民法之而為禮也。○注「經者,道之常。義者,利之宜」。○正義曰:覆而無外,高而在上,運行不息,日月星辰,溫涼寒暑,皆是天之道也。訓經為常,故言道之常也。載而無棄,物無不殖,山川原隰,剛柔高下,皆是地之利也。訓義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經》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故天以道言之,地以利言之。天無形,言其有道理也。地有質,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禮為天之經,地之義也。《孝經》以孝為天之經,地之義者,孝是禮之本,禮為孝之末,本末別名,理實不異,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注「行者,人所履」。○正義曰:民謂人也。人稟天地之性而生,動作皆象天地,其踐履謂之為行。但人有賢與不肖,行有過與不及,聖人制為中法,名之曰禮。故禮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爾雅》並訓履為禮,是禮名由踐履而生也。人之本性自然,法象天地,聖人還複法象天地而制禮教之,是禮由天地而來。故仲尼說孝,子產論禮,皆天、地、民三者並言之。○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剛柔,地之性也」。○正義曰:則天之明,杜以為日月星辰者,以下傳云「為父子兄弟,昏媾姻亞,以象天明」,若眾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剛柔,地之性者,以下傳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則君高臣下,臣柔君剛,地義則地之性也。傳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種。杜以天明地義,舉要而言,故不備顯刑罰威獄,溫慈惠和。劉炫責杜不具載其文而規其過,非也。此傳文,天言則、地言因者,民見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則之義也。既言天之經,不可複言地之經,故變文稱義。既言則天之明,不可複言則地之性,故變文言因。因之與則,互相通也,正是變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氣,{{annotate|(【注】謂陰、陽、風、雨、晦、明。)}}用其五行。{{annotate|(【注】金、木、水、火、土。)}}氣為五味,{{annotate|(【注】酸、咸、辛、苦、甘。)}}發為五色,{{annotate|(【注】青、黃、赤、白、黑。發,見也。【音義】○見,賢遍反,下解見同。)}}章為五聲。{{annotate|(【注】宮、商、角、徵、羽。【音義】○徵,張里反。)}}淫則昏亂,民失其性。{{annotate|(【注】滋味聲色,過則傷性。)}}
【疏】「生其」至「其性」。○正義曰:此言天用氣味聲色以養人,不得過其度也。因上則天,之下更複本之於天。傳稱天有六氣,此言生其六氣,謂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謂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養人,五行之氣,入人之口為五味,發見於目為五色,章徹於耳為五聲。味以養口,色以養目,聲以養耳。此三者,雖複用以養人,人用不得過度,過度則為昏亂,使人失其恒性,故須為禮以節之。○注「金、木、水、火、土」。○正義曰:《洪範》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國云「皆其生數」。是其以生數為次也。《大禹謨》說六府云:「水、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與《洪範》異者,以相刻為次也。此注言金、木、水、火、土者,隨便而言之,不以義為次也。五物世所行用,故謂之五行。五者各有材能,傳又謂之五材。此傳所說禮意,意在味、色、聲也。但味、色、聲本於五行而來,五行又是六氣所生,故先言六氣、五行,然後至於味、色、聲也。《釋名》,「五氣於其方各施行」。《白虎通》云「言為天行氣,故謂之五行」。○注「酸、咸、辛、苦、甘」。○正義曰:《洪範》又演五行云:「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孔安國云「鹹,水鹵所生;苦,焦氣之味;酸,木實之性;辛,金之氣味;甘味生於百穀」。是言五行之氣為五味。水味鹹,火味苦,木味酸,金味辛,土味甘也。五行本性,自有此氣,氣至於人乃為五味,味之為異,入口乃知。言氣氣為五味,謂氣入口,與下章也、發也者,據人知為文。味為性所有,色是形之貌,聲是質之響,色可近視,聲可遠聞,自近以及遠,故以口、目、耳所知味色聲為次也。○注「青黃」至「見也」。○正義曰:五色,五行之色也。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黃,金色白,水色黑也。木生柯葉則青,金被磨礪則白,土黃,火赤,水黑,則本質自然也。發,見也。謂見於人目,有此五色。○注「宮、商、角、徵、羽」。○正義曰:聲之清濁,差為五等。聖人因其有五,分配五行。其本末由五行而來也。但既配五行,即以五者為五行之聲。土為宮,金為商,木為角,火為徵,水為羽。聲之清濁,入耳乃知,章徹於人為五聲也。此言章為五聲,元年傳云:「徵為五聲。」章徵不同者,據聲之至人,是為章徹;據人之知聲,則為徵驗。是彼此之異言耳。○注「滋味」至「傷性」。○正義曰:《老子》云「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言其過耽耆之,則有此病。是其過則傷本性也。
是故為禮以奉之:{{annotate|(【注】制禮以奉其性。)}}為六畜、{{annotate|(【注】馬、牛、羊、雞、犬、豕。【音義】○畜,許又反,又楮六反。)}}五牲、{{annotate|(【注】麋、鹿、紝、狼、兔。【音義】○麋,亡悲反。麏,九倫反,本亦作麇。)}}三犧,{{annotate|(【注】祭天地宗廟三者謂之犧。)}}以奉五味;為九文、{{annotate|(【注】謂山、龍、華、蟲、藻、火、粉米、黼、黻也。華若草華。藻,水草。火,畫火。粉米若白米。黼若斧。黻若兩巳相戾。傳曰:火龍黼黻,昭其文也。【音義】○黼音甫。黻音弗。)}}
【疏】「是故」至「五味」。○正義曰:口欲嘗味,目欲視色,耳欲聽聲,人之自然之性也。欲之不巳,則失其性。聖人慮其失性,是故為禮以奉養其性,使不失也。牲犧,祭祀所用,非人所食,而以牲犧奉五味者,禮推人道以事神,神之所享,皆是人食。尊鬼神而異其名耳,故亦為奉五味。○注「馬、牛、羊、雞、犬、豕」。○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犬、雞五者之名,其豕在《釋獸》之篇。畜,養也。家養謂之畜。野生謂之獸。豕有野豕,故因記之於《釋獸》耳。又《釋畜》之末別釋馬、牛、羊、豕、犬、雞,六者之名其下題曰「六畜」,謂此是也。《周禮·膳夫》云「膳用六牲」,是庖用六牲也。「庖人掌其六畜」,鄭玄云:六牲,馬、牛、羊、豕、犬、雞。「六畜即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是畜牲一也。○注「麋、鹿、紝、狼、兔」。○正義曰: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注云:「五牲,牛、羊、豕、犬、雞。」此異彼者,以上文巳言六畜,則五牲非六畜,故別解之。《周禮》,庖人掌共六獸。鄭眾云:「六獸,麋、鹿、熊、麏、野豕、兔。」鄭玄云:「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畜當有狼,而熊不屬。」今杜解五牲之名,用鄭玄六獸之說,去野豕而以其餘當之也。傳稱「牛蔔日曰牲」。鄭玄云「將用之曰牲」。此五者實獸也,據其將用祭祀,故名之曰牲。服虔云:五牲、麏、鹿、熊、狼、野豕。○注「祭天」至「之犧」。○正義曰:《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罪云:「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遺厥先宗廟弗祀。犧牲粢盛,既於凶盜。」於神祇宗廟之下,總言犧牲。杜雖不見古文,其言闇與之會。是祭天地宗廟之牲,謂之犧也。然則犧亦六畜,而別言之者,《周禮·牧人》:「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系之。」鄭玄云:「犧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當殊養之。」然則六畜之內,取其毛羽完具,別養以共祭祀者,乃名為犧,故與六畜異言之也。服虔云:三犧,雁、鶩、雉也。○注「謂山」至「文也」。○正義曰:《尚書·益稷》篇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尚書》之文如此,其解者多有異說。孔安國云:「日、月、星為三辰。華象草,華蟲,雉也。畫三辰、山龍華蟲於衣服旌旗。會,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畫焉。宗廟彝樽,亦以山龍華蟲為飾。藻,水草有文者。火為火字,粉若粟冰,米若聚米,黼若斧形,黻為兩巳相背,葛之精者曰絺,五色備曰繡。」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也,蟲也,七者畫於衣服、旌旗。山、龍、華、蟲四者,亦畫於宗廟彝器。藻也,火也,粉也,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如此數之則十三章矣。天之大數不過十二,若為十三,無所法象。或以為孔並華蟲為一,其言華象草,華蟲雉者,言象草華之蟲,故為雉也。若華別似草,安知蟲為雉乎?未知孔意必然以否。鄭玄讀會為繢,謂畫也。絺為繡,謂刺也。宗彝,謂虎蜼也。《周禮》,宗廟彝器,有虎彝、蜼彝,故以宗彝名虎蜼也。《周禮》有袞冕、鷩冕、毳冕。其袞、鷩、毳者,各是其服章首所畫,舉其首章以名服耳。袞是袞龍也,袞冕九章,以龍為首。鷩是華蟲也,鷩冕七章,以華蟲為首。毳是虎蜼也,毳冕五章,以虎蜼為首。虎毛淺,蜼毛深,故以毳言之。毳,亂毛也。如鄭此言,則於《尚書》之文其章不次,故於《周禮》之注具分辨之。鄭於《司服》之注,具引《尚書》之文。乃云「此故天子冕服十二章。絺或作繡,字之誤也。王者相變,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所謂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袞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蜼,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是鄭玄之說,華蟲為一,粉米為一也。杜之此注,亦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九文唯言衣服之文,謂山也,龍也,華也,蟲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以此為九。杜言華若草華,而不言蟲,則華蟲各為一也。粉米若白米,是粉米共為一也。《詩》云:「魚在在藻。」是藻為水草也。孔安國云「火為火字」。《考工記》畫繢之事:「火以圜。」鄭眾云:「為圜形似火」,鄭玄云:「形如半環。」然則杜言火畫火,蓋同安國為火字也。粉米色白,故粉米若白米也。《考工記》曰:「白與黑謂之黼。」孔安國云「黼若斧形」,謂刀白而身黑,故若斧也。黻為兩已相戾,今之刺黻。」猶然也。引桓二年傳曰「火龍黼黻,昭其文也」者,以證此九文是山龍之屬也。《世本》云:「胡曹作冕。」注云「胡曹,黃帝臣也」。《繫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則冕服起於黃帝也,加飾起自唐虞,即《書》云「予欲觀古人之象」云云,是也。所以衣服畫日月星等者,象王者之德,照臨天下,如三光之耀也。山體鎮重,象王者之德,鎮重安靜四方,又能潤益含靈,如山興雲致雨也。龍者水物也。象王者之德,流通無壅,如水利蒼生。又龍舒卷,變化無方,象人君有無方之德也。華蟲即鷩雉,雉有文章,表王者有文章之德也。宗彝,彝,常也。宗廟之常器有六彝,今唯取竣蜼者,虎取毛淺而有威,蜼取毛深而有知,以表王者有深淺之知,威猛之德也。藻者,水草,是鮮絜之物,生於清水,能隨短長,象王者之德,冰清玉絜,隨機應物,隨民設教,不肅而成也。火者,火姓炎上,用表王者之德,能使率土群黎,向歸上命也。粉米者,米能濟人之命,表王者有濟養之德也。黼,白與黑,形若斧。斧能裁斷,以象王者有裁斷之德也。黻之言戾。戾,背也。黑與青謂之黻,作兩已字相背,象王者能綏化兆民,能使向已背惡以從善,故為黻也。日之質赤,月星之質白。山作獐,《考工記》云「山以獐」也。龍為騰躍之形,似獮猴而大也。章次如此者,王者與天地合其德,日、月、星,天用昭明,日最為盛,所以居先。月星光劣,其次之也。上以象天,下宜法地。地之形勢莫大於山,故次三光也。龍為水物,水出於山,故次之也。華蟲象於禮樂文章,以禮樂文章潤於萬物,故以次龍也。宗彝所以次華蟲者,言王者既有禮樂,須威知乃行,無威則民不畏,無知則教不成,故以次也。藻所以次宗彝者,王者威知之德,隨世而應,故以次也。火者,言王者有德必向歸仰之,如火向上,故次之也。米所以次火者,民既歸王,王須濟活,濟活之理,得米為生,故次之也。黼所以次米者,言王者能濟活兆民,宜裁斷合理,如斧之斷決,故以次之。黻所以次黼者,王既裁斷得所,善惡各有分宜,人皆背惡從善,故以次之。
六采、{{annotate|(【注】畫繢之事,雜用天地四方之色,青與白,赤與黑,玄與黃,皆相次,謂之六色。【音義】○繢,戶對反。)}}
【疏】注「畫繢」至「六色」。○正義曰:《考工記》云:「畫繢之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青與白相次,赤與黑相次,玄與黃相次。」鄭玄云:「此言畫繢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此杜取彼記文省約而為之辭也。
五章,以奉五色;{{annotate|(【注】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色備謂之繡。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
【疏】注「青與」至「之用」。○正義曰:「謂之繡」以上,皆《考工記》文也。此刺繡之文,以北方相次。色亦采也。六采謂繢畫,五色謂刺繡,故令色采之文異耳。鄭注《尚書》「性曰采,施曰色」。味、色、聲三事,色居其中,故杜言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明上下二文亦准此所陳,以奉成五味、五聲之用,舉中以明上下也。
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annotate|(【注】鮮見二十年。)}}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annotate|(【注】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為夫婦外內,以經二物;{{annotate|(【注】夫治外,婦治內,各治其物。)}}
【疏】「為君」至「二物」。○正義曰:此更覆上因地之義也。為父子以下至生殖長育。覆上,則天之明也。地有高下,聖人制禮為君臣上下。君在上,臣在下,以法則地之義也。以地有剛柔,為夫婦外內,夫治外,婦治內,以經紀二物也。物,事也,治理外內之二事也。上云「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又云「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再重言之,皆先天後地。但法地事少,則天事多,故上先言法天,後言法地。此先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始云為父子兄弟,以象天明者,以其則地事少,故先言之,象天事多,欲下就以從四時,類其震曜殺戮,及生殖長育,皆是象天之事,欲使文相連接,故後言之也。下云「以象天明」,則此當云以象地性,而云「以則地義」者,義之與性一也。因其先言,故遠覆上文地之義也。
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annotate|(【注】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音義】○媾,古豆反。姻音因。亞,於嫁反,本亦作婭,同。重,直龍反。)}}
【疏】注「六親」至「曰亞」。○正義曰:老子云:「六親不和,焉有孝慈。」六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孝經》曰:「孝莫大於嚴父。」《論語》云:「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六親,父為尊嚴,眾星,北辰為長。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北極,是其象天明也。妻父為昏,婿父為姻,兩婿相謂曰亞,皆《釋親》文也。重昏曰媾,《爾雅》無文,相傳說耳。《釋親》文曰:「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父之姊妹為姑。母之兄弟為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此皆世俗常言,杜不解者,為易知故也。
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annotate|(【注】在君為政,在臣為事,民功曰庸,治功曰力,行其德教,務其時要,禮之本也。【音義】○治,直吏反。)}}
【疏】注「在君」至「本也」。○正義曰:《論語》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於時冉子仕於季氏,稱季氏有政,孔子謂之為事。是在君為政,在臣為事也。此對文別耳。《論語》稱孝友是亦為政,明其政、事通言也。「民功曰庸,治功曰力」。《周禮·司勳》文也。鄭玄以為庸,謂「法施於民,若後稷」。力,謂「制法成治,若咎繇」。《司勳》又云:「王功曰勳,國功曰功,事功曰勞,戰功曰多。」鄭注云「王功者,若周公,國功者,若伊尹,事功者,若禹,戰功者,若韓信、陳平」。行其德教,務其時要,使民春耕、夏耘、秋斂、冬藏。聖王之化,先致力於民,是為禮之本也。
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annotate|(【注】雷震電曜,天之威也。聖人作刑戮,以象類之。)}}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於六氣,{{annotate|(【注】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音義】○效,戶孝反。長,丁丈反。好,呼報反,注及下於好皆同。惡,烏路反,下注及下於惡皆同。樂音洛,下及注皆同。)}}
【疏】注「此六」至「之氣」。○正義曰:賈逵云:好生於陽,惡生於陰,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明。謂一氣生於一志,謬矣。杜以元年傳云:「天有六氣,降生五味。」謂六氣共生五味,非一氣生一味。此民之六志,亦六氣共生之,非一氣生一志。故云「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言共稟六氣而生也。
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annotate|(【注】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
【疏】「是故」至「六志」。○正義曰:民有六志,其志無限。是故人君為政,審法時之所宜,事之所類,以至民之六志,使之不過節也。下云「審行信令」,謂人君行之,知此「審則宜類」,亦是人君則之。審者,言其謹慎之意也。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已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捨,怒有戰鬥,喜生於好,怒生於惡。是故審行信令,行禍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於天地之性,是以長久。」{{annotate|(【注】協,和也。)}}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對曰:「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annotate|(【注】經緯,錯居以相成者。)}}
【疏】「天地之經緯」。○正義曰:言禮之於天地,猶織之有經緯。得經緯相錯乃成文,如天地得禮始成就。
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annotate|(【注】曲直以弼其性。)}}
【疏】「故人」至「宜乎」。○正義曰:劉炫云:禮有宜曲宜直,不可信情而行。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於禮者,謂之為成人;不能赴禮則不成為人,謂之為大,不亦宜乎!赴,謂奔走,言弼諧巳性,奔走以赴禮也。恐劉義未當。○注「曲直以弼其性」。○正義曰:性曲者,以禮直之;性直者,以禮曲之。故云曲直以弼其性也。
簡子曰:「鞅也,請終身守此言也。」{{annotate|(【注】鞅能守此言,故終免於晉陽之難。【音義】○以赴禮者,赴或作從。難,乃旦反。)}}宋樂大心曰:「我不輸粟。我於周為客,{{annotate|(【注】二王后為賓客。)}}若之何使客?」晉士伯曰:「自踐土以來,{{annotate|(【注】踐土在僖二十八年。)}}宋何役之不會,而何盟之不同?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子奉君命,以會大事,而宋背盟,無乃不可乎?」右師不敢對,受牒而退。{{annotate|(【注】右師,樂大心。【音義】○焉,於虔反。背音佩,下同。)}}
【疏】「受牒而退」。○正義曰:《說文》云「簡,牒也。牒,劄也。於時號令,輸王粟,具戌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數,書之於牒。受牒而退,言服從也。
士伯告簡子曰:「宋右師必亡。奉君命以使,而欲背盟以干盟主,無不祥大焉。」{{annotate|(【注】言不善無大此者。為定十年宋樂大心出奔傳。【音義】○使,所吏反。)}}
「有鸜鵒來巢」,書所無也。師已曰:「異哉!吾聞文、武之世,童謠有之,{{annotate|(【注】師己,魯大夫。【音義】○巳音紀,一音祀。謠音遙。)}}曰:『鸜之鵒之,公出辱之。{{annotate|(【注】言鸜鵒來,則公出辱也。)}}
【疏】「鸜之鵒之」。○正義曰:此鳥以兩字為名,但謠辭必韻,故分言之。
鸜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annotate|(【注】饋,遺也。【音義】○饋,音求位反。遺,唯季反。)}}鸜鵒跦跦,公在乾侯,{{annotate|(【注】跦跦,跳行貌。【音義】○跦,張於反,又張留反。跳,直彫反。)}}徵褰與襦。{{annotate|(【注】褰,袴。【音義】○褰,起虔反,《字林》己偃反,又音愆。襦,本或作𧝄,而朱反。袴,苦故反,《說文》作絝。)}}
【疏】注「褰袴」。○正義曰:《內則》云:「童子不衣襦袴。」是衣有袴也,以可褰行,故以褰為袴。
鸜鵒之巢,遠哉遙遙,稠父喪勞,宋父以驕。{{annotate|(【注】稠父,昭公。死外,故喪勞。宋父,定公。代立,故以驕。【音義】○稠,直留反。父音甫,下同。喪,息浪反,注同。)}}鸜鵒鸜鵒,往歌來哭。』{{annotate|(【注】昭公生出歌,死還哭。)}}童謠有是。今鸜鵒來巢,其將及乎!」{{annotate|(【注】將及禍也。)}}秋,書再雩,旱甚也。
【疏】「秋書再雩,旱甚」。○正義曰:既言旱甚,而經不書旱者,傳言旱甚,解經一月再雩。再雩雖由旱甚,然而後雩得雨,不一至成災,故不書旱。
初,季公鳥娶妻於齊鮑文子,生甲。{{annotate|(【注】公鳥,季公亥之兄,平子庶叔父。【音義】○娶,七住反。)}}公鳥死,季公亥與公思展與公鳥之臣申夜姑相其室。{{annotate|(【注】公亥即公若也。展,季氏族。相,治也。【音義】○夜,本或作射,音夜,又音亦。相,息亮反,注同。)}}及季姒與饔人檀通,{{annotate|(【注】季姒,公鳥妻,鮑文子女。饔人,食官。【音義】○姒音似。檀,直丹反,人名也,或巿戰反。)}}而懼,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annotate|(【注】秦遄,魯大夫。妻,公鳥妹秦姬也。【音義】○抶,敕乙反。遄,巿專反。)}}曰:「公若欲使余,餘不可而扶餘。」又訴於公甫,{{annotate|(【注】公甫,平子弟。【音義】○訴音素,又作愬。)}}曰:「展與夜姑將要余。」{{annotate|(【注】要劫我以非禮。【音義】○展與夜姑,並如字,公思展及申夜姑也。與,及也。讀或作餘音者,非也。要,一遙反,下同。)}}秦姬以告公之。{{annotate|(【注】公之,亦平子弟。)}}公之與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於卞,而執夜姑,將殺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殺是,是餘殺也。」將為之請,平子使豎勿內,日中,不得請。有司逆命,{{annotate|(【注】執夜姑之有司,欲迎受殺生之命。【音義】○為,於偽反。)}}公之使速殺之。故公若怨平子。季、郈之雞鬥。{{annotate|(【注】季平子、郈昭伯二家相近,故雞鬥。【音義】○郈音後,《字林》下遘反。近,附近之近,又如字。)}}季氏介其雞,{{annotate|(【注】搗芥子播其羽也。或曰以膠沙播之為介雞。【音義】○介又作芥,音界。)}}
【疏】注「搗芥」至「介雞」。○正義曰:杜此二解,一讀介為芥,搗芥子為末,播其雞羽。賈逵云:搗芥子為末,播其雞翼,可以坌郈氏雞目。是此說也。鄭眾云:「介,甲也。為雞著甲。」高誘注《呂氏春秋》云「鎧著雞頭」。杜又云或曰不知誰說以膠沙播之,亦不可解。蓋以膠塗雞之足爪,然後以沙糝之,令其澀,得傷彼雞也。以郈氏為金距言之,則著甲是也。
郈氏為之金距。平子怒,{{annotate|(【注】怒其不下己。【音義】○下,遐嫁反。)}}益宮於郈氏,{{annotate|(【注】侵郈氏室以自益。)}}且讓之。{{annotate|(【注】讓,責也。)}}故郈昭伯亦怨平子。臧昭伯之從弟會{{annotate|(【注】昭伯,臧為子。【音義】○從,才用反,後從者皆同。)}}為讒於臧氏,而逃於季氏。臧氏執旃。平子怒,拘臧氏老。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annotate|(【注】禘,祭也。萬,舞也。於禮,公當三十六人。【音義】○禘,大計反。)}}
【疏】「將禘」至「季氏」。○正義曰:季氏私祭家廟,與禘同日,言將禘,是豫部分也。樂人少,季氏先使自足,故於公萬者唯有二人,其眾萬於季氏,輕公重己,故大夫遂怨。○注「禘祭」至「六人」。○正義曰:《釋例》曰:「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以進於廟,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禘於大廟,禮之常也;各於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釋天》云:「禘,大祭也。」執干戚而舞,謂之萬舞也。隱五年傳說舞佾之差云「諸侯用六」,是於禮法當三十六人也。此以正禮言耳,亦不知當時魯君用六佾以否。《公羊傳》曰:昭公「告子家駒曰:『季氏僣公室,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僣天子,大夫僣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如彼傳文,當時或僣八佾,佾不必用六也。
臧孫曰:「此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annotate|(【注】不能用禮也,蓋襄公別立廟。)}}
【疏】注「蓋襄公別立廟」。○正義曰:杜以襄若以次遞毀,則廟與先公同處,禘於襄公亦應兼祭餘廟。今特云「禘於襄公」,似與先公異處,故云蓋襄公別立廟。
大夫遂怨平子。公若獻弓於公為,{{annotate|(【注】公為,昭公子務人。)}}且與之出射於外,而謀去季氏。公為告公果、公賁。{{annotate|(【注】果、賁皆公為弟。【音義】○去,起呂反。賁音奔,又扶云反,又彼義反。)}}公果、公賁使侍人僚相告公。公寢,將以戈擊之,乃走。公曰:「執之!」亦無命也。{{annotate|(【注】獨言執之,無敕命。【音義】○侍人本亦作寺人。柤,側加反。)}}懼而不出,數月不見。公不怒。又使言,公執戈以懼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annotate|(【注】謂僚柤為小人。【音義】○數,所土反,下數世同。見,賢遍反。)}}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annotate|(【注】言難逐。【音義】○難,如字,注同。)}}告郈孫,郈孫以可,勸。告子家懿伯,{{annotate|(【注】子家羈,莊公之玄孫。【音義】○郈孫以可,絕句。勸,勸公逐季氏也。)}}懿伯曰:「讒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annotate|(【注】受惡名。【音義】○徼,古堯反。)}}不可為也。
【疏】「讒人」至「為也」。○正義曰:讒人謂公若、郈孫之徒讒季氏者,勸君使伐季氏,以君徼天之幸。幸而得勝,則以為已功;不勝,則推君為惡。不可從也。
舍民數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
【疏】「舍民」至「必也」。○正義曰:克,勝也。言君從上以來,舍民巳經數代,今以求勝,此事不可必也。
且政在焉,其難圖也。」公退之。{{annotate|(【注】退使去。【音義】○舍音舍。)}}辭曰:「臣與聞命矣,言若泄,臣不獲死。」乃館於公。{{annotate|(【注】恐受泄命之罪,故留公宮以自明。【音義】○與音預。泄,息列反,又以制反,注同,漏泄也。)}}叔孫昭子如闞,{{annotate|(【注】闞,魯邑。【音義】○闞,口暫反。)}}公居於長府。{{annotate|(【注】長府,官府名。)}}九月戊戌,伐季氏,殺公之於門,遂入之。平子登臺而請曰:「君不察臣之罪,使有司討臣以干戈,臣請待於沂上以察罪。」弗許。{{annotate|(【注】魯城南自有沂水,平子欲出城待罪也。大沂水出蓋縣南,至「下邳入泗。【音義】○沂,魚依反。)}}
【疏】注「魯城」至「入泗」。○正義曰:《釋例·土地名》:「襄十八年,沂水出東莞蓋縣艾山,南經琅邪東海,至下邳縣入泗。」此沂水出魯國魯縣西南入泗水。是沂水有二也。此注云「魯城南自有沂水」,謂出魯縣者也。又云「大沂水出蓋縣南,至下邳入泗」,謂襄十八年之沂水也。以其有二,故辯明之。
請囚于費,弗許。請以五乘亡,弗許。子家子曰:「君其許之!政自之出久矣,隱民多取食焉,{{annotate|(【注】隱約窮困。【音義】○乘,繩證反。)}}為之徒者眾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annotate|(【注】慝,奸惡也。日冥,奸人將起叛君助季氏,不可知。【音義】○慝,他得反。冥,亡定反。)}}眾怒不可蓄也,{{annotate|(【注】季氏眾。【音義】○蓄,敕六反,本亦作畜,下並同。)}}蓄而弗治,將蕰。{{annotate|(【注】蕰,積也。【音義】○蕰,本亦作蕰,紆粉反。)}}蕰蓄,民將生心。生心,同求將合。{{annotate|(【注】與季氏同求叛君者。)}}君必悔之!」弗聽。郈孫曰:「必殺之。」公使郈孫逆孟懿子。{{annotate|(【注】懿子,仲孫何忌。)}}叔孫氏之司馬鬷戾言於其眾曰:「若之何?」莫對。{{annotate|(【注】眾疑所助。【音義】○鬷,子公反。戾,力計反。)}}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國。凡有季氏與無,於我孰利?」皆曰:「無季氏,是無叔孫氏也。」騣戾曰:「然則救諸!」帥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annotate|(【注】陷公圍也。【音義】○陷,陷沒之陷。隅,本或作堣,音同。)}}公徒釋甲執冰而踞,{{annotate|(【注】言無戰心也。冰,櫝丸蓋。或云積丸是箭筩,其蓋可以取飲。【音義】○踞音據。櫝音獨。丸,胡官反。筩音童,又音動,一音勇。)}}
【疏】「公徒」至「而踞」。○正義曰:二十七年傳說此事云:「豈其伐人而說甲執冰以遊?」則此踞是遊也。《曲禮》云:「遊無倨。」倨是慢也,謂傲慢而遊戲。○注「言無」至「取飲」。○正義曰:賈逵云,冰,櫝丸蓋也。則是相傳為此言也。《方言》曰:「弓藏謂之鞬,或謂之櫝丸。」如彼文,則櫝丸是盛弓者也。此或說櫝丸是箭筩,其蓋何以取飲。十三年傳云「司釋射奉壺飲冰」,謂執此也。《詩》云:「抑釋掤忌,抑鬯弓忌。」鬯藏弓,則冰藏矢也。《毛傳》云:「掤所以覆矢。」掤與冰,字雖異,音義同,是一器也。
遂逐之。{{annotate|(【注】逐公徒。)}}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見叔孫氏之旌,以告。孟氏執郈昭伯,殺之于南門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諸臣偽劫君者,而負罪以出,君止。{{annotate|(【注】使若非君本意者,君自可止不出。)}}
【疏】「子家」至「君止」。○正義曰:子家子以為公本意自伐季氏,非是諸臣所劫。今子家意欲得令諸臣等偽作劫君以伐季氏者,令負罪而出,君自可止住。
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annotate|(【注】意如,季平子名。)}}公曰:「餘不忍也。」與臧孫如墓謀,{{annotate|(【注】辭先君,且謀所奔。)}}遂行。己亥,公孫于齊,次於陽州。齊侯將唁公于平陰,公先至於野井。齊侯曰:「寡人之罪也。使有司待于平陰,為近故也。」{{annotate|(【注】齊侯自咎,本不敕有司遠詣陽州,而欲近會于平陰,故令魯侯過共,先至野井,遠見迎逆,自咎以射公。【音義】○為,於偽反。咎,其九反,下同。令,力呈反。)}}書曰:「公孫于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于野井」,禮也。將求於人,則先下之,禮之善物也。{{annotate|(【注】物,事也。謂先往至野井。【音義】○下,遐嫁反。)}}齊侯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annotate|(【注】二十五家為社。千社,二萬五千家,欲以給公。【音義】○疆,居良反。)}}
【疏】注「二十五家為社」。○正義曰:禮有里社,故《郊特牲》稱:「唯為社事,單出里。」以二十五家為里,故知二十五家為社也。
以待君命。{{annotate|(【注】待君伐季氏之命。)}}寡人將帥敝賦以從執事,唯命是聽。君之憂,寡人之憂也。」公喜。子家子曰:「天祿不再。天若胙君,不過周公。以魯足矣。失魯而以千社為臣,誰與之立?{{annotate|(【注】為齊臣。【音義】○胙,才路反。)}}
【疏】「天祿」至「之位」。○正義曰:天之福祿不可再,謂得齊千社,複得魯國也。胙,報也。天若報君,終不得過於周公。周公止封魯,以魯封君足矣。若既得魯國,又得千社,則是過周公矣。周公理不可過,得齊千社失魯國也。既失魯國,而以千社為臣於齊,誰複與之立也?言從君之人,皆將棄君去矣。
且齊君無信,不如早之晉。」弗從。臧昭伯率從者將盟,載書曰:「戮力壹心,好惡同之。信罪之有無,{{annotate|(【注】信,明也。處者有罪,從者無罪。【音義】○戮音六,又力彫反。)}}繾綣從公,無通外內!」{{annotate|(【注】繾綣,不離散。【音義】○繾音遣。綣,起阮反。)}}以公命示子家子。子家子曰:「如此,吾不可以盟。羈也不佞,不能與二三子同心,而以為皆有罪。{{annotate|(【注】從者陷君,留者逐君,皆有罪也。)}}或欲通外內,且欲去君。{{annotate|(【注】去君,偽負罪出奔,不必繾綣從公。)}}二三子好亡而惡定,焉可同也?陷君於難,罪孰大焉?通外內而去君,君將速入,弗通何為?而何守焉?」乃不與盟。{{annotate|(【注】何必守公。【音義】○好,呼報反。惡,烏路反。焉可,於虔反。難,乃旦反。不與,音預。)}}昭子自闞歸,見平子。平子稽顙,曰:「子若我何?」昭子曰:「人誰不死?子以逐君成名,子孫不忘,不亦傷乎?將若子何?」平子曰:「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謂生死而肉骨也。」昭子從公于齊,與公言。子家子命適公館者執之。{{annotate|(【注】恐從者知叔孫謀。【音義】○稽,音啟。顙,息黨反。)}}公與昭子言於幄內,曰:「將安眾而納公。」{{annotate|(【注】昭子請歸安眾。【音義】○幄,於角反。)}}公徒將殺昭子,
【疏】「公徒將殺昭子」。○正義曰:昭子謀歸安眾,而後納公。則獨公得入,從公伐季氏者,不得入,故欲殺昭子也。
伏諸道。{{annotate|(【注】伏兵。)}}左師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鑄歸。{{annotate|(【注】辟伏兵。【音義】○鑄,之樹反。)}}平子有異志。{{annotate|(【注】不欲複納公。【音義】○複,扶又反。)}}冬十月辛酉,昭子齊於其寢,使祝宗祈死。戊辰,卒。{{annotate|(【注】恥為平子所欺,因祈而自殺。【音義】○齊,側皆反,本又作齋。)}}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公徒執之。{{annotate|(【注】展,魯大夫,欲與公俱輕歸。【音義】○乘,如字,騎馬也。輕,遣政反。)}}
【疏】「左師」至「而歸」。○正義曰:古者服牛乘馬,馬以駕車,不單騎也。至六國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云「車千乘,騎萬匹」。是也。《曲禮》云「前有車騎」者,《禮記》漢世書耳,經典無騎字也。炫謂此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欲共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
壬申,尹文公涉于鞏,焚東訾,弗克。{{annotate|(【注】文公,子朝黨,於鞏縣涉洛水也。東訾,敬王邑。)}}
十一月,宋西元公將為公故如晉,{{annotate|(【注】請納公。【音義】○為,音於偽反。)}}夢大子欒即位於廟,已與平公服而相之。{{annotate|(【注】平公,元公父。【音義】○相,息亮反。)}}
【疏】「服而相之」。○正義曰:言已與父平公盛服飾,而輔相之也。
旦,召六卿。公曰:「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annotate|(【注】父兄謂華、向。)}}以為二三子憂,寡人之罪也。若以群子之靈,獲保首領以沒,唯是楄柎所以藉幹者,{{annotate|(【注】楄柎,棺中笭床也。幹,骸骨也。【音義】○歿音沒,楄,蒲田反。柎,步口反,又音附。藉,在夜反。笭,力丁反。骸,咖皆反。)}}
【疏】注「楄柎」至「骨也」。○正義曰:《說文》云:「楄,方木也。幹,脅也」。木以藉脅,明是棺中笭床也。宋元所言藉幹者,舉脅而言耳,非獨為脅。故云幹,骸骨也。
請無及先君。」{{annotate|(【注】欲自貶損。)}}仲幾對曰:「君若以社稷之故,私降昵宴,群臣弗敢知。{{annotate|(【注】昵,近也。降昵宴,謂損親近聲樂飲食之事。【音義】○昵,女乙反。)}}若夫宋國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弗敢失隊。臣之失職,常刑不赦。臣不忍其死,君命袛辱。」{{annotate|(【注】言君命必不行,袛,適也。【音義】○隊,直類反。袛音支。)}}宋公遂行。己亥,卒于曲棘。{{annotate|(【注】為明年梁丘據語起本。)}}十二月庚辰,齊侯圍鄆。{{annotate|(【注】欲取以居公,不書圍,鄆人自服,不成圍。)}}
【疏】注「欲取」至「成圍」。○正義曰:經書「取鄆」而傳言「圍鄆」。故云「鄆人自服,不成圍」。以傳云書取,言易也。故賈為此解,杜從之也。劉炫以為此時圍鄆而未得,明年方始取之。經即因圍書「取」,傳言實圍之日,非自服也。而規杜氏。今知非者,案二十六年,公圍成亦是圍而不得,而書圍,此若圍鄆不得何以不書圍?案元年「伐莒,取鄆」,書取,不言伐,此圍鄆,取鄆,亦書取不言圍,其義正同,何為不可?劉何知此年圍鄆未服?鄆若未服,經何得書「取」?苟出胸臆而規杜氏,非也。
初,臧昭伯如晉,臧會竊其寶龜僂句,{{annotate|(【注】僂句,龜所出地名。【音義】○僂,力主反,又力具反。句,居具反。)}}
【疏】注「僂句」至「地名」。○正義曰:釋魚云:「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則龜名無僂句。故云所出地之名。臧氏有蔡又有此,蓋所寶非一。
以蔔為信與僣,僣吉。{{annotate|(【注】僣,不信也。【音義】○僣,子念反,注同。)}}臧氏老將如晉問,{{annotate|(【注】問昭伯起居。)}}會請往。{{annotate|(【注】代家老行。)}}昭伯問家故,盡對。{{annotate|(【注】故,事也。)}}及內子與母弟叔孫,則不對。{{annotate|(【注】內子,昭伯妻。不對,若有他故。)}}再三問,不對。歸,及郊,會逆。問,又如初。{{annotate|(【注】又不對。)}}至,次於外而察之,皆無之。執而戮之,逸,奔郈。郈魴假使為賈正焉。{{annotate|(【注】郈在東平無鹽縣東南。魴假,郈邑大夫。賈正,掌貨物使有常賈,若巿吏。【音義】○魴音房。賈音嫁,注同。)}}
【疏】「使為賈正焉」。○正義曰:賈正,如《周禮》之賈師也。「賈師二十四則一人」。其職云:「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禁貴賣者,使有恆賈。」此郈邑大夫使為賈正,使為郈巿之賈正也。郈在後為叔孫私邑,此時尚為公邑,故使賈正通計簿於季氏。
計於季氏,{{annotate|(【注】送計簿於季氏。【音義】○簿,步戶反。)}}臧氏使五人以戈楯伏諸桐汝之閭,{{annotate|(【注】桐汝,里名。【音義】○楯,食准反,又音允。)}}會出,逐之,反奔,執諸季氏中門之外。平子怒,曰:「何故以兵入吾門?」拘臧氏老。季、臧有惡。{{annotate|(【注】相怨惡。)}}及昭伯從公,平子立臧會。{{annotate|(【注】立以為臧氏後。)}}會曰:「僂句不餘欺也。」{{annotate|(【注】傳言蔔筮之驗,善惡由人。)}}
楚子使薳射城州屈,複茄人焉;{{annotate|(【注】還複茄人於州屈。【音義】○屈,居勿反,一音其勿反。茄人音加。)}}城丘皇,遷訾人焉。{{annotate|(【注】移訾人於丘皇。)}}使熊相禖郭巢,季然郭卷。{{annotate|(【注】使二大夫為巢、卷築郭也。卷城在南陽葉縣南。【音義】○相,息亮反。禖音梅。卷音權,或眷勉反。為,於偽反。)}}子大叔聞之,曰:「楚王將死矣。使民不安其土,民必憂,憂將及王,弗能久矣。」{{annotate|(【注】為明年楚子居卒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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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慘被勒債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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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政府向各縣人走勒派公債、全省驟然、选經報載、日昨
廣東全省農民協會、君控助農民計、派出專員、分赴省内各
願調查、關于抽收公岱情形、党案報告、提出保劾、及要求
政治後方工作會議整明、農民有人扶助、不知提界以外之各
界人民、向誰呼寃耳・茲將原佈告情形、奉光節錄于下
以見一斑、
(一)清遂縣、公債票額四萬元、勘銷情形、全縣分
貧捕廻琵濱四處、以各屬般戶之多少為標準、即以殷戶爲單
位、
(二)海豐縣、岱額五萬元、微銷情形、第六區署長沈榮之
、濫派舞弊、黃勒壓迫農友、亦經余創之報告、張縣長已答
應撤辦、最近又由縣黨部及該區各團燈、聯衡具控、凡間郎
可將沈撤換、至第四區警察署長、派出额外二分之一、亦經
報告由縣長、即令改涙、其餘各區、向無此種弊端、本縣
年來迭次負担軍餉、不會竭澤而漁、加以現年七月間、惨遭
風災水忠、損失甚鉅、無力負担、(三)揭關縣票領二十餘萬、
勘鎗情形、若稍有亚玩、則多方威嚇、或威厳縣長公價委員
、串同隊兵、按戶強迫、農民對
之、敢怒而不敢言、将解中環辦趴
階級、多欲中傷農會、以局破壞、
(四)饒平縣、公債額數十五
萬元、徵館方法、全縣分爲九、區有大小、故各區所攤派
之額不同、鄉之分配、以田畝或丁山爲標準、各村以富戸爲
德項、城市商人、牙上上、上中、上下、中中、中下、下
、下中、下下、三等分派、除分派商人之外、則分派股反貧
戶、無分派農民協會辦理之方法、德中農會正在組織時期、
全縣紙成立有第一區農會,其對于分配公償之簡單辦法、由區代表大會議、如有派及各鄉貧苦會員者、確會員報告哪
執行委員會、由鄕執行委會將貧農姓名,報告于區農會、 各鄉農會員、亦可接直接報告區農會,由區農會報告捲派公
價評議會、請求豁免、
(五)惠來縣、
公債額入萬元、捲派情形、農民的心理、以此公債之多、實陳炯明時代所未有,(從來沒有派過八萬元的)在此青黄不接之時、農民那有存款以待、何况那些催債委員、急如星火、保衛團中勒索摧殘、不遺餘力、農民對派債、當然表示十二分不滿意和 痛苦因此而表現一種反抗的形勢、是必然的、豐順公債額六萬元、微銷情形 、農民以國民黨取销苛捐什稅、不籌備、今竟籌得極大而緊迫、以為政府是騙人的然因成例攤派之故、農民無力、而祇得祖宗遺產作抵繳、可說公債十之八九、是出自農民身上、催債委員由各區長任之、他們派人到各鄉催收、多向農民索夫馬費、
(七)普寧、
公債額一十四萬元、其徵銷情形、此項公債、由財政會議決定、攤派殷戶、故一般被派的放戶、大不滿意、鄒間有勞力及刁發的殷戶、被官蹈跪後、召集鄕人開會、要将公值以全郷田前分配、但農民是不肯的、不是民負担若干、因公債是摊派股戶,農會員除少數小地主、要照殷戶酌遠担负外、其餘貧農,免用担負的、農會對于公償之如何辦法、由縣會派員加人財政
委員會、由區會派員加入審査委員會、如舞派不公、即向官廳辦論、
(八)潮安、
債額廿六萬元、繳銷情形、低上七都富榮把持各區團局、不就殷實支配、福派入丁田畝、甚或值就人丁派、復以恫嚇手段、罰入提會、應先照人丁派、無則反是、間有很多懦弱農民、被嚇勒不過、即就人丁派、微亦有起反對者、乃團紳士更瞞察提會抗墩、應分農會先救、北他無難題等議制、經縣署派員協向該縣農會調查事宜、則會員先繳者不少、其未繳者、係無力負担、縣長亦會令另服股實物拍,不得黑人丁田畝文配、惟團局尚為有會員會希闘允諾公債、以致互相觀望、催收不起、現方派員向縣共商辦法上七都農民、以公債攤派不公、怨聲載道、有的反理怨入會無益、各界有的攤派不公、聯同反對者、
(九)五華、
公償額六萬元、徵銷情形、警察分赴各鄉、催迫急逼、「火食」「伕馬」各費、任意勒索、而農民無力負担者、紛紛泣訴農會、請代爲免減者、日凡數起、惟事關軍需重大求問題、又多不便多所要求、致生干涉之誤會、弄至四民側目、飲恨吞聲,查其已收之數、不過萬元、此係縣署警察所神秘詭異之攤派不公不平、不能見信於人民之故也、
(十)東莞、
公債額十五萬元、徵銷情形、農民對于公債之態度、倘若分別輕重辦理公道,必從排做去、
(十一)中山、
公債額十萬元、物館辦法、各機關職員月薪任二十元以上者、認買五元票一張、除原委推、查各警察等徵銷公債票辦法、每乘該地人民稍犯事故、卵不開是非、拘傘問署、誰曲誰直、雙方均須購買公債五元、或十元、姑獲省释、甚至有無端被拿而勒買者,故各界人士、深怨此研徵館辦法、咸敢怒而不敢言、農民尤甚。
(十二)台山、
公債額二十萬元、分銷情形、埠市圩街、由商會包辦、團局警區協同催銷、但不論商店有無生意、最低限度、銷售十元、限日繳款、稍爲遲延、即以反對公債諭、飾警拿人、一發商民、備受騷擾、工自由總工會包辦、而分配各工會、查木匠總工會,負責欲售三百元、其餘各予台、多少不等、人民由多种土象、完全包辦、而分配各戶、然劣紳多有偏私、胝按戶分配、不計入口多少、因此發全冲突者其多、
(十三)南海、
公贷额十萬元,徵銷情龙、各界看起反對、所以辦法、現尙未見實行、
(十四)陸豊、
額四萬元、徵銷情形、徵銷方法、既由各團體分配及監視、如藉故勒罰、購買越額各節目無自無此等情事、
至於農民、其份子多屬穹困、無負担{{?}}{{?}}力、故無甚影響。
(十五)鬱南、
公債額一萬元、徵銷情形、全縣十二區、各區最少泒銷五百元、委各區團總勸銷、分配于各鄉各堡、至其分配方法、由各該團納酌量辦理、另都城商場派一千元、
(十六)番禺、
公債額十萬元、徵銷情形、(一)分派各社團局、轉分配於各鄉、(二)各社之大郷巨族 、由縣直接分配、又一佈告、已分派四千元、 與慕德里司、而茭塘沙灣鹿步三司、仍未派定多少、公債票前曾有舉辦、依從前銷售的數目分派、現俱是向商會民團分派為多、至工會農民協會、仍未有派、因商會民團籌款較易、限兩個月內清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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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政府向各縣人民勒派公債、全省驟然、迭經報載、日昨廣東全省農民協會、為援助農民計、派出專員、分赴省内各縣調查、關于抽收公債情形、匯案報告、提出彈劾、及要求政治後方工作會議整頓、農民有人扶助、不知農界以外之各界人民、向誰呼寃耳、茲將原佈告情形、擇尤節錄于下、以見一斑、
==(一)清遠縣==
公債票額四萬元、勸銷情形、全縣分為捕廻琵濱四屬、以各屬殷戶之多少為標準、即以殷戶爲單位、
==(二)海豐縣==
債額五萬元、徵銷情形、第六區署長沈榮之、濫派舞弊、苛勒壓迫農友、亦經余創之報告、張縣長已答應撤辦、最近又由縣黨部及該區各團體、聯銜具控、日間即可將沈撤換、至第四區警察署長、派出额外二分之一、亦經報告由縣長、即令改派、其餘各區、尚無此種弊端、本縣年來迭次負担軍餉、不曾竭澤而漁、加以現年七月間、惨遭風災水患、損失甚鉅、無力負担、
==(三)揭陽縣==
票額二十餘萬、勸銷情形、若稍有遲玩、則多方威嚇、或瞞蔽縣長公債委員、串同隊兵、按戶強迫、農民對之、敢怒而不敢言、各界之中、除農民工人小商民、同處于被壓迫階級、多欲中傷農會、以圖破壞、
==(四)饒平縣==
公債額數十五萬元、徵銷方法、全縣分爲九區、區有大小、故各區所攤派之額不同、鄉之分配、以田畝或丁口爲標準、各村以富戸爲標準、城市商人、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中、中下、下、下中、下下、三等分派、除分派商人之外、則分派殷戶貧戶、無分派農民協會辦理之方法、饒平農會正在組織時期、全縣祇成立有第一區農會、其對于分配公債之簡單辦法、由區代表大會決議、如有派及各鄉貧苦會員者、准會員報告鄉執行委員會、由鄕執行委會將貧農姓名、報告于區農會、各鄉農會員、亦可接直接報告區農會、由區農會報告攤派公債評議會、請求豁免、
==(五)惠來縣==
公債額八萬元、攤派情形、農民的心理、以此公債之多、實陳炯明時代所未有、(從來沒有派過八萬元的)在此青黄不接之時、農民那有存款以待、何况那些催債委員、急如星火、保衛團中勒索摧殘、不遺餘力、農民對派債、當然表示十二分不滿意和 痛苦、因此而表現一種反抗的形勢、是必然的、
==(六)豐順==
公債額六萬元、徵銷情形、農民以國民黨取销苛捐什稅、不籌備、今竟籌得極大而緊迫、以為政府是騙人的、然因成例攤派之故、農民無力、而祇得祖宗遺產作抵繳、可說公債十之八九、是出自農民身上、催債委員由各區長任之、他們派人到各鄉催收、多向農民索夫馬費、
==(七)普寧==
公債額一十四萬元、其徵銷情形、此項公債、由財政會議決定、攤派殷戶、故一般被派的殷戶、大不滿意、鄉間有勞力及刁狡的殷戶、被官廳諭後、召集鄕人開會、要将公債以全郷田畝分配、但農民是不肯的、至農民負担若干、因公債是摊派殷戶、農會員除少數小地主、要照殷戶酌量担负外、其餘貧農、免用担負的、農會對于公債之如何辦法、由縣會派員加入財政委員會、由區會派員加入審査委員會、如攤派不公、即向官廳辦論、
==(八)潮安==
債額廿六萬元、繳銷情形、低上七都富榮把持各區團局、不就殷實支配、福派入丁田畝、甚或值就人丁派、復以恫嚇手段、罰入提會、應先照人丁派、無則反是、間有很多懦弱農民、被嚇勒不過、即就人丁派、微亦有起反對者、乃團紳士更瞞察提會抗墩、應分農會先救、北他無難題等議制、經縣署派員協向該縣農會調查事宜、則會員先繳者不少、其未繳者、係無力負担、縣長亦會令另服股實物拍,不得黑人丁田畝文配、惟團局尚為有會員會希闘允諾公債、以致互相觀望、催收不起、現方派員向縣共商辦法上七都農民、以公債攤派不公、怨聲載道、有的反理怨入會無益、各界有的攤派不公、聯同反對者、
==(九)五華==
公償額六萬元、徵銷情形、警察分赴各鄉、催迫急逼、「火食」「伕馬」各費、任意勒索、而農民無力負担者、紛紛泣訴農會、請代爲免減者、日凡數起、惟事關軍需重大求問題、又多不便多所要求、致生干涉之誤會、弄至四民側目、飲恨吞聲,查其已收之數、不過萬元、此係縣署警察所神秘詭異之攤派不公不平、不能見信於人民之故也、
==(十)東莞==
公債額十五萬元、徵銷情形、農民對于公債之態度、倘若分別輕重辦理公道,必從排做去、
==(十一)中山==
公債額十萬元、物館辦法、各機關職員月薪任二十元以上者、認買五元票一張、除原委推、查各警察等徵銷公債票辦法、每乘該地人民稍犯事故、卵不開是非、拘傘問署、誰曲誰直、雙方均須購買公債五元、或十元、姑獲省释、甚至有無端被拿而勒買者,故各界人士、深怨此研徵館辦法、咸敢怒而不敢言、農民尤甚。
==(十二)台山==
公債額二十萬元、分銷情形、埠市圩街、由商會包辦、團局警區協同催銷、但不論商店有無生意、最低限度、銷售十元、限日繳款、稍爲遲延、即以反對公債諭、飾警拿人、一發商民、備受騷擾、工自由總工會包辦、而分配各工會、查木匠總工會,負責欲售三百元、其餘各予台、多少不等、人民由多种土象、完全包辦、而分配各戶、然劣紳多有偏私、胝按戶分配、不計入口多少、因此發全冲突者其多、
==(十三)南海==
公贷额十萬元,徵銷情龙、各界看起反對、所以辦法、現尙未見實行、
==(十四)陸豊==
額四萬元、徵銷情形、徵銷方法、既由各團體分配及監視、如藉故勒罰、購買越額各節目無自無此等情事、
至於農民、其份子多屬穹困、無負担{{?}}{{?}}力、故無甚影響。
==(十五)鬱南==
公債額一萬元、徵銷情形、全縣十二區、各區最少泒銷五百元、委各區團總勸銷、分配于各鄉各堡、至其分配方法、由各該團納酌量辦理、另都城商場派一千元、
==(十六)番禺==
公債額十萬元、徵銷情形、(一)分派各社團局、轉分配於各鄉、(二)各社之大郷巨族 、由縣直接分配、又一佈告、已分派四千元、 與慕德里司、而茭塘沙灣鹿步三司、仍未派定多少、公債票前曾有舉辦、依從前銷售的數目分派、現俱是向商會民團分派為多、至工會農民協會、仍未有派、因商會民團籌款較易、限兩個月內清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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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政府向各縣人民勒派公債、全省驟然、迭經報載、日昨廣東全省農民協會、為援助農民計、派出專員、分赴省内各縣調查、關于抽收公債情形、匯案報告、提出彈劾、及要求政治後方工作會議整頓、農民有人扶助、不知農界以外之各界人民、向誰呼寃耳、茲將原佈告情形、擇尤節錄于下、以見一斑、
==(一)清遠縣==
公債票額四萬元、勸銷情形、全縣分為捕廻琵濱四屬、以各屬殷戶之多少為標準、即以殷戶爲單位、
==(二)海豐縣==
債額五萬元、徵銷情形、第六區署長沈榮之、濫派舞弊、苛勒壓迫農友、亦經余創之報告、張縣長已答應撤辦、最近又由縣黨部及該區各團體、聯銜具控、日間即可將沈撤換、至第四區警察署長、派出额外二分之一、亦經報告由縣長、即令改派、其餘各區、尚無此種弊端、本縣年來迭次負担軍餉、不曾竭澤而漁、加以現年七月間、惨遭風災水患、損失甚鉅、無力負担、
==(三)揭陽縣==
票額二十餘萬、勸銷情形、若稍有遲玩、則多方威嚇、或瞞蔽縣長公債委員、串同隊兵、按戶強迫、農民對之、敢怒而不敢言、各界之中、除農民工人小商民、同處于被壓迫階級、多欲中傷農會、以圖破壞、
==(四)饒平縣==
公債額數十五萬元、徵銷方法、全縣分爲九區、區有大小、故各區所攤派之額不同、鄉之分配、以田畝或丁口爲標準、各村以富戸爲標準、城市商人、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中、中下、下、下中、下下、三等分派、除分派商人之外、則分派殷戶貧戶、無分派農民協會辦理之方法、饒平農會正在組織時期、全縣祇成立有第一區農會、其對于分配公債之簡單辦法、由區代表大會決議、如有派及各鄉貧苦會員者、准會員報告鄉執行委員會、由鄕執行委會將貧農姓名、報告于區農會、各鄉農會員、亦可接直接報告區農會、由區農會報告攤派公債評議會、請求豁免、
==(五)惠來縣==
公債額八萬元、攤派情形、農民的心理、以此公債之多、實陳炯明時代所未有、(從來沒有派過八萬元的)在此青黄不接之時、農民那有存款以待、何况那些催債委員、急如星火、保衛團中勒索摧殘、不遺餘力、農民對派債、當然表示十二分不滿意和 痛苦、因此而表現一種反抗的形勢、是必然的、
==(六)豐順==
公債額六萬元、徵銷情形、農民以國民黨取销苛捐什稅、不籌備、今竟籌得極大而緊迫、以為政府是騙人的、然因成例攤派之故、農民無力、而祇得祖宗遺產作抵繳、可說公債十之八九、是出自農民身上、催債委員由各區長任之、他們派人到各鄉催收、多向農民索夫馬費、
==(七)普寧==
公債額一十四萬元、其徵銷情形、此項公債、由財政會議決定、攤派殷戶、故一般被派的殷戶、大不滿意、鄉間有勞力及刁狡的殷戶、被官廳諭後、召集鄕人開會、要将公債以全郷田畝分配、但農民是不肯的、至農民負担若干、因公債是摊派殷戶、農會員除少數小地主、要照殷戶酌量担负外、其餘貧農、免用担負的、農會對于公債之如何辦法、由縣會派員加入財政委員會、由區會派員加入審査委員會、如攤派不公、即向官廳辦論、
==(八)潮安==
債額廿六萬元、繳銷情形、低上七都富榮把持各區團局、不就殷實支配、福派入丁田畝、甚或值就人丁派、復以恫嚇手段、罰入提會、應先照人丁派、無則反是、間有很多懦弱農民、被嚇勒不過、即就人丁派、微亦有起反對者、乃團紳士更瞞察提會抗墩、應分農會先救、北他無難題等議制、經縣署派員協向該縣農會調查事宜、則會員先繳者不少、其未繳者、係無力負担、縣長亦會令另服股實物拍,不得黑人丁田畝文配、惟團局尚為有會員會希闘允諾公債、以致互相觀望、催收不起、現方派員向縣共商辦法上七都農民、以公債攤派不公、怨聲載道、有的反理怨入會無益、各界有的攤派不公、聯同反對者、
==(九)五華==
公償額六萬元、徵銷情形、警察分赴各鄉、催迫急逼、「火食」「伕馬」各費、任意勒索、而農民無力負担者、紛紛泣訴農會、請代爲免減者、日凡數起、惟事關軍需重大求問題、又多不便多所要求、致生干涉之誤會、弄至四民側目、飲恨吞聲,查其已收之數、不過萬元、此係縣署警察所神秘詭異之攤派不公不平、不能見信於人民之故也、
==(十)東莞==
公債額十五萬元、徵銷情形、農民對于公債之態度、倘若分別輕重辦理公道,必從排做去、
==(十一)中山==
公債額十萬元、物館辦法、各機關職員月薪任二十元以上者、認買五元票一張、除原委推、查各警察等徵銷公債票辦法、每乘該地人民稍犯事故、卵不開是非、拘傘問署、誰曲誰直、雙方均須購買公債五元、或十元、姑獲省释、甚至有無端被拿而勒買者,故各界人士、深怨此研徵館辦法、咸敢怒而不敢言、農民尤甚。
==(十二)台山==
公債額二十萬元、分銷情形、埠市圩街、由商會包辦、團局警區協同催銷、但不論商店有無生意、最低限度、銷售十元、限日繳款、稍爲遲延、即以反對公債諭、飾警拿人、一發商民、備受騷擾、工自由總工會包辦、而分配各工會、查木匠總工會,負責欲售三百元、其餘各予台、多少不等、人民由多种土象、完全包辦、而分配各戶、然劣紳多有偏私、胝按戶分配、不計入口多少、因此發全冲突者其多、
==(十三)南海==
公贷额十萬元,徵銷情龙、各界看起反對、所以辦法、現尙未見實行、
==(十四)陸豊==
額四萬元、徵銷情形、徵銷方法、既由各團體分配及監視、如藉故勒罰、購買越額各節目無自無此等情事、
至於農民、其份子多屬穹困、無負担{{?}}{{?}}力、故無甚影響。
==(十五)鬱南==
公債額一萬元、徵銷情形、全縣十二區、各區最少泒銷五百元、委各區團總勸銷、分配于各鄉各堡、至其分配方法、由各該團納酌量辦理、另都城商場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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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額十萬元、徵銷情形、(一)分派各社團局、轉分配於各鄉、(二)各社之大郷巨族 、由縣直接分配、又一佈告、已分派四千元、 與慕德里司、而茭塘沙灣鹿步三司、仍未派定多少、公債票前曾有舉辦、依從前銷售的數目分派、現俱是向商會民團分派為多、至工會農民協會、仍未有派、因商會民團籌款較易、限兩個月內清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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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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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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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甯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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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巳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楊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吿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吿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吿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吿湯與謁居謀共變吿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吿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羸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巳陰私吿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吿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宫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宫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睾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僣充皆舉劾奏請没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卽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宫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没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宫中有蠱氣先治後官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宫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叅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陜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讐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鍜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餭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大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大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巳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克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吕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吕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巳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卽陷司馬光附章惇卽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旣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丁筯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僃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籓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墻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淳熈十四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巳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皷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廪其家使𡠾人𣊺竑動息以吿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宫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宫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諌曰太子若能孝子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僃皇子之選會天錫吿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吿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宫立爲皇子卽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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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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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禹、張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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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巳陰私吿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吿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宫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宫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睾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僣充皆舉劾奏請没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卽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宫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没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宫中有蠱氣先治後官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宫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叅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陜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讐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鍜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餭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大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大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巳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克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吕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吕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巳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卽陷司馬光附章惇卽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旣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丁筯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僃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籓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墻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淳熈十四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巳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皷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廪其家使𡠾人𣊺竑動息以吿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宫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宫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諌曰太子若能孝子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僃皇子之選會天錫吿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吿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宫立爲皇子卽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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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叅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陜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讐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鍜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餭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大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大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巳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克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吕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吕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巳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卽陷司馬光附章惇卽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旣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丁筯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僃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籓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墻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淳熈十四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巳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皷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廪其家使𡠾人𣊺竑動息以吿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宫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宫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諌曰太子若能孝子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僃皇子之選會天錫吿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吿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宫立爲皇子卽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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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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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彌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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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叅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陜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讐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鍜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餭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大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大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巳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克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吕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吕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巳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卽陷司馬光附章惇卽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旣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丁筯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僃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籓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墻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淳熈十四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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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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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彌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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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叅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陜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讐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鍜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餭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大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大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巳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克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吕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吕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巳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卽陷司馬光附章惇卽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旣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丁筯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僃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籓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墻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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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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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嵩之{{*|附彌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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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叅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陜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讐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鍜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餭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大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大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巳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克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吕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吕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巳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卽陷司馬光附章惇卽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 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既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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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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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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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叅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陜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讐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鍜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餭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大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叅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叅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叅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尙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大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尙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巳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諌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諌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于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兪克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呂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呂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即陷司馬光,附章惇即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 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既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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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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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陝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讎。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鍛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參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臺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諫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諫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於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俞充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云「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呂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呂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即陷司馬光,附章惇即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 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既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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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待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羡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官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鏄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諌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陝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讎。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鍛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參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臺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諫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諫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於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俞充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云「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呂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呂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即陷司馬光,附章惇即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 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既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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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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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靑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卽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卽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揀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厨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廪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尙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宫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成卽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侍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羨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宫,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鎛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諫,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陝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讎。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鍛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參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臺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諫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諫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於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俞充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云「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呂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呂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即陷司馬光,附章惇即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 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既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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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椽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卽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卽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卽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脇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尙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婁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楊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乎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吿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卽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僃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敎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青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即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即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棟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廚。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廩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尚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官,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城即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侍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羨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宫,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鎛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諫,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陝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讎。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鍛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參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臺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諫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諫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於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俞充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云「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呂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呂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即陷司馬光,附章惇即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 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既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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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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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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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藏書賊臣傳卷五十=
==殘賊五==
===甯成{{*|等}}===
太史公曰: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徤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不至於姦,黎民乂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巳敗,遂夷侯封之家。
甯成,南陽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急如束溼,猾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驩。久之,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乃召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武帝卽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髠鉗。是時九卿罪死卽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迺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迺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萬,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周陽由,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陽,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爲郎,事文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卽位,吏治尙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汲黯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馮。後由爲河東都尉,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吿言。勝屠公當抵罪,議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自甯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河東人也。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以醫幸王太后。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迺吿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往,少溫籍,縣無逋事,舉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按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封爲岸頭侯。甯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甯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迺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吏稅肄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其暴如此。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甯成家居南陽,及至關,甯成側行送迎,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爲廷尉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壹切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報殺四百餘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爲治。是時趙禹、張湯爲九卿矣,然其治尙寬,輔法而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更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姦,京師尤甚,迺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所爲弗先言縱,縱必以氣陵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縳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銜之。至冬,揚可方受吿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姦,巳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爲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卽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馬五十疋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没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無聲,母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追求。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此。上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揚皆、麻戊,關中揚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之,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坐法抵罪。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吏苛察,淫惡少年投銗購吿言姦,置伯落長以收司姦。溫舒多謟,善事有埶者,卽無埶,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戸之猾,以動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麋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埶者爲遊聲譽,稱治。數歲,其吏多以權貴富。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坐法免。是時上方欲作通天臺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如故操。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吿溫舒受員騎錢、它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祿勲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直絫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尹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數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埶,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上以爲能,拜爲中尉。吏民益彫敝,尹齊木強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後復爲淮陽都尉,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妻亡去,歸葬。
楊僕,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舉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敢擊行。稍遷至主爵都尉,上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東越反,上欲復使將,爲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陜,非有斬將騫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爲虜,掘死人以爲獲,是一過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於天下,將軍擁精兵不窮追,超然以東越爲援,是二過也。士卒暴露連歲,爲朝會不置酒,將軍不念其勤勞,而造佞巧,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爲解,失尊尊之序,是四過也。欲請蜀刀,問君賈幾何,對曰率數百。武庫日出兵,而陽不知,挾僞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宫,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衆以掩過不?」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與王溫舒俱破東越。後復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爲彘所縳,還,免爲庶人,病死。
減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衛將軍靑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廐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爲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壹切爲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吿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吿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始周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爲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縳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吿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𡩻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
===趙禹、張湯===
趙禹者,𣀗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張湯,杜人也。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父怒,笞湯。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湯給事內史,爲甯成掾。丞相武安侯徵湯爲吏,薦補侍御史。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爲能,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湯爲廷尉,兩人交驩,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母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奏讞疑事,必豫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奏事卽譴,湯摧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聞明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所治卽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卽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卽豪,必舞文巧詆;卽下戸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深刻吏多爲爪牙用者,其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伍被,上欲釋之,湯爭不可。繇是益專任,遷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卬給縣官,縣官空虛。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浸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湯。湯嘗病,上自至舍視,其隆貴如此。匈奴求和親,羣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山曰:「不能。」曰:「居一縣。」曰:「不能。」復曰:「居一鄣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迺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是後羣臣震讋。湯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與錢通,及爲大吏,而甲所以責湯行義,有烈士風。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河東人李文故嘗與湯有隙,已而爲御史中丞,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弗平,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變事從迹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病,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它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陽不省。謁居弟不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靑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始長史朱買臣素怨湯。王朝,齊人,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短長,剛暴人也,官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陵折之。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爲請奏,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它姦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知,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陽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爲?」湯迺爲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爲?」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靑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江充===
江充,趙國邯鄲人。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趙敬肅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兄父,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迹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爲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衛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爲姦僞,激怒聖朝,欲取必於萬乘以復私怨。臣願選從趙國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以充爲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祿勳、中黃門,逮召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上許之,令各以秩次輸錢北軍,凡數千萬。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充出,逢館陶長公主行馳道中。充呵問之,公主曰:「有太后詔。」充曰:「獨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盡劾沒入官。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敎敕亡素也。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爲水衡都尉。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爲太子所誅,因是爲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以充爲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無道,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爲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充旣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虜!前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由是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
===嚴延年===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父爲丞相掾,延年少學法律丞相府,歸爲郡吏。以選除補御史掾,舉侍御史。是時大將軍霍光廢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即位,延年劾奏光「擅廢立,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然朝廷肅焉敬憚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反致譴責,坐法至死。延年亡命,會赦出,復爲掾。宣帝識之,拜平陵令,坐殺不辜去官。又爲丞相掾,復擢好畤令。遷涿郡太守。時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畢野白等由是廢亂。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咸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放爲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張弓拔刃,然後敢行。延年至,遣掾蠡吾趙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即爲兩劾,欲先白其輕者,延年意怒,迺出重劾。延年巳知其如此矣,趙掾至,果白其輕者,延年索懷中得重劾,即收送獄。夜入,晨將至市論殺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姦,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彊脅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其治務在摧折豪彊,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傑侵小民者,以文內之。衆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戰栗不敢犯禁。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延年爲人短小精悍,敏捷於事,雖子貢、冉有通藝於政事,不能絕也。吏忠盡節者,厚遇之如骨肉,皆親鄉之,出身不顧,以是治下無隱情。然疾惡泰甚,中傷者多,尤巧爲獄文,善史書,所欲誅殺,奏成於手中,主簿親近吏不得聞。奏可論死,奄忽如神。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里,故河南號曰「屠伯」。是時張敞爲京兆尹,素與延年善。敞治雖嚴,然尚頗有縱舍,聞延年用刑刻急,以書論之曰:「昔韓盧之取菟也,上觀下獲,不甚多殺。願次卿少緩誅罰,思行此術。」延年報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餘斃,莠盛苗穢,何可不鉏?」自矜其能,終不衰止。時黃霸在潁川,以寬恕爲治,時年屢豐,鳳皇來下。上賢霸,下詔稱揚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爲人,及比郡爲守,襃賞反在巳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又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爲常平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爲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後左馮翊缺,上欲徵延年,符巳發,爲其名酷,復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賀毀之,心恨。會延年察獄史廉,有臧不入,身坐選舉不實貶秩。延年笑曰:「後敢復有舉人者矣!」丞義年老,頗悖,素畏延年,恐見中傷。延年本嘗與義俱爲丞相史,實親厚義,無意傷義也,饋遺義甚厚。義愈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因取告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巳拜奏,即飲藥自殺,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驗,有此數事。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年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母,母閉閤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閤下,良久,母乃見之,因數責延年:「幸得備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欲以立威,豈爲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頓首謝,因自爲母御歸府舍。母畢正臘,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爲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
===裴延齡===
裴延齡,河中人。盧杞秉政,引爲膳部員外郎。延齡素不善財計,乃取宿姦老吏與謀,以固帝幸。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爲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爲賸庫,様物三十萬緡爲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爲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様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實於財用無所加也。俄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青錢市草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以爲:「若市送百萬圍,即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請令府縣量市三二萬圍,各貯近處,他時要即支用。」不從。他日,帝謂延齡曰:「朕所居浴堂殿一棟將壓,念易之,未能也。」延齡曰:「宗廟至重,殿棟微矣。且陛下本分錢用之亡窮。」帝驚曰:「本分錢柰何?」對曰:「此在經誼,愚儒不能知。按《禮》:天下賦三之一以充乾豆,一以事賓客,一君之庖廚。陛下所御饔餼簡儉,以所餘爲百官廩料飧錢,未盡也,則所不盡者爲本分錢。以治殿數十尚不乏,況一棟哉!」帝頷曰:「人未嘗爲朕言之。」又造神龍佛祠,須材五十尺,延齡妄奏:「同州得大谷木數十章,度皆八十尺。」帝曰:「吾聞開元時近山無巨木,皆求之嵐、勝間。今何地之近、材之良邪?」延齡曰:「異材瑰產,處處有之,待聖主乃出。今生近輔,豈開元所當得也!」帝悅。是時,陸贄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爲排𡝭,愈益厚延齡。會鹽鐵使張滂、京兆尹李充、司農卿李銛皆指延齡專以憸僞罔上,帝怒,乃罷贄宰相,左除滂等官。延齡又言贄等失權怨望,天子惑之,乃下詔斥逐贄等,朝廷震恐。延齡資苛刻,又劫於利,專剝下附上,肆騁譎怪。其進對皆他人莫敢言,而延齡言之不疑,亦人之所未聞者。帝頗知其詐,但以其不隱,欲聞外事,故斷用之。屬疾臥第,使者日三四輩。旣死,悼念不巳焉。初,陽城自處士爲諫議大夫,天下皆想望風采。旣至官,日夜痛飲。韓愈作《爭臣論》以諷之,城亦不以屬意。及贄等貶,上怒未解,中外惴恐,無敢救者。城即帥拾遺王仲舒、歸登等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邪,贄等無罪。上大怒,欲加城等罪,太子爲之營救,乃解。張萬福聞之,伏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徧拜城與仲舒等,已而連呼「太平萬歲」。萬福武人,自此名重天下。
===皇甫鎛===
皇甫鎛,登進士第,累遷司農判度支,改戸部侍郎。憲宗方伐蔡,鎛裒會嚴亟,以辦濟師,帝悅,進兼御史大夫。蔡平,遂同平章事,猶領度支。崔羣、裴度極論鎛姦邪苛刻,其辭切至。帝以天下略平,欲崇臺沼宫觀自娛,鎛與程异知之,故數貢羨財。又賂吐突承璀爲奧援,以故帝排衆論,決任之,反以度爲朋黨,不納其言。帝敕內帑所餘,詔度支評直,鎛貴售之以給邊兵,故繒陳綵,觸手輒壞,邊士怨恨,聚而焚之。裴度以聞,鎛指所著鞾曰:「此內庫所出,牢韌可服,彼言不可信也。」鎛又與金吾將軍李道古共薦方士柳泌、浮屠大通爲長年藥,帝惑之。穆宗在東宫,聞其姦妄,始聽政,貶鎛崖州司戸叅軍,卒。泌自云能致不死藥,因言天台山仙靈所居,多異草,願官天台。乃拜泌天台刺史,賜金紫。諍臣固諫,以爲列聖亦有寵方士者,未嘗使牧民。帝曰:「煩一州而致長年于君父,何惜乎?」乃不敢言。泌驅吏民采藥山谷,鞭笞苛急,竟無所獲。懼詐窮,舉族遁去,浙東觀察使捕得之。鎛與道古營解,復得待詔翰林。大通自言百五十歲。及鎛事敗,乃與柳泌并誅。泌繫京兆府獄,吏責泌,泌答曰:「皆道古、皇甫鎛敎我也。」
===蔡確===
蔡確,字持正,晉江人,父徙陳。確有智數,不謹細行。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之,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反以爲奇,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陝西,見確所製樂語,亦以爲材,薦於開封尹韓維。維,絳弟也。維又薦之安石。安石用鄧綰薦,爲監察御史裏行。時開封府鞫伯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宰相吳充之子安持。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府可了。」遂移御史臺。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亦與開封府獄同,事多不讎。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遂鍛鍊成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罪囚。確伺知之,詐使吏爲使者慮問,囚若稱冤,輒加苦辱。及帝連遣諫官、內侍審直,囚皆怖畏,言不冤矣。由是潤甫、均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太學生虞蕃訟其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爲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擾,分飼之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則一一皆承。遂劾參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出絳知亳州,而確代其位。確自知制誥爲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爲得計。吳充數爲帝言新法不便,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爲相,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元豐五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確旣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柄歸中書。確說王珪曰:「公在相位久,必得中書令。」珪信之。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帝以爲然。故確名爲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哲宗立,確轉左僕射兼門下。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爲列卿,確風御史中丞劾縝。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臺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元祐元年,罷確知陳州,又奪職徙鄧州。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及確出守鄧,陰與章惇、邢恕等合謀,謂珪當日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欲以上誣高太后,下陷珪等,結帝之歡,以固寵專權。賴故諫議大夫張燾、范祖禹,司諫吳安詩、王巖叟,正言劉安世等連上章,乞正確罪。乃復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遂卒於貶所。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王珪憂甚,計不知所出。確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確。珪遂薦俞充帥慶,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爲上旣用兵,必不召光,雖召光,必不至。已而果不召光。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珪實爲之,而確實啓之也。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率導諛將順,當時目爲「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云「領聖旨」,退諭稟事者云「得聖旨」也。
===邢恕===
恕,陽武人,從程顥學,因出入司馬光、呂公著之門。神宗不豫,恕與蔡確密謀,語宣仁后之姪公繪曰:「家有白桃著花,道書言可療上疾。」邀與歸視之。至則執其手曰:「蔡丞相令布腹心,上疾不可諱,延安沖幼,雍、曹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哉!君欲禍吾家耶?」急趨出。恕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雍王,與王珪爲表裏。恕因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劒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旣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矣。恕益無所施。哲宗立,遷起居舍人。又爲公繪具奏,乞尊崇朱太妃,爲高氏異日計。后詰之曰:「汝素不識字,誰爲之者?」公繪不得隱,以恕對,具上其藁。恕遂出知隨州。恕久斥外,蓄憤怨,間道謁確於鄧州,時確再貶守鄧也。恕遂與確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康與恕同年登科,恕又出其父光門下,信之。恕本意謂康司馬光之子也,旣云爾,則確定策事可信無疑。會吳處厚、梁燾等奏確與恕,咸指康書爲證,故確遂遠竄,恕亦坐責監永州酒稅。章惇、蔡卞得政,復引恕自助,召爲御史中丞。恕旣處風憲,遂證宣仁后有廢立謀。又敎蔡懋上文及甫私牘,歷詆梁燾、劉摯云陰圖不軌,加司馬光、呂公著以凶悖名。惇使蔡京置獄於同文館,組織萬端,將悉陷諸人於族。有高士京者,嘗與恕同官。恕一日置酒,問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爲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爲公作此事。」因令所親信爲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而恕得數登對。後揣帝薄惇,屢言惇短,故爲惇所陷,出知汝州。徽宗初,蔡京當國,經營湟、鄯,起恕爲鄜延經略安撫使,旋改涇原。恕乞築蕭關,采車戰法,爲淺攻計。又欲使熈河造船,直抵興、靈,以空夏國巢穴。其謀皆迂誕,類兒戲不可用,帝亦燭其妄,而京力主之。已而夏人寇鎮戎,欲趨渭州,警奏至京師,京懼,恕乃奪職。卒,年七十。恕本從程門得游諸公卿間,而反覆行險,爲司馬光客即陷司馬光,附章惇即背章惇,至與三蔡爲心腹,上謗母后,下誣忠良。非宣仁后聖慈深信,帝心中外咸戴,則禍及宗社矣。
===史嵩之{{*|附 彌遠}}===
嵩之,彌遠之姪,歷進士,累官知襄陽府。嵩之既相,一時正人如杜範、游似、李韶、趙汝騰等,皆以不合逐去。淳祐四年,嵩之遭父喪,起復。太學生黃愷伯等皆上書論之,不報。及杜範入相,延徐元杰議政事。六月朔,元杰當侍立,先一日謁左相范鍾,歸而熱大作,夜四鼓,指爪忽裂,遂死。三學諸生相繼伏闕上言:「昔小人傾君子者,不過使之死于蠻煙瘴雨之鄉,今蠻煙瘴雨不在嶺海,而在朝廷矣。」詔付臨安府鞫治常所給使之人,獄迄無成。劉漢弼亦每以奸邪爲慮,未幾,腫疾暴死。杜範入相八十日卒。時謂諸公皆中毒,堂食無敢下箸者。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伯父秉天下之大政,未聞辦天下之大事,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於應辦。輦金帛,輓芻粟者,絡繹於道路,一則曰督府,二則曰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州不守,議者多歸咎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蔡,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劉之傑。爲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救淮,北可以鎮荆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得矣,其如天下蒼生何!是以飢民叛將乘虛入擣,侵軼於沅湘,摇蕩於鼎澧。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亦未易守;荆湖之路有警,則江浙諸郡又焉得高枕而臥也。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爲伯父苦口極言者也。」居無何,而璟卿又暴卒。
====史彌遠====
史彌遠,慶元,鄞人,宰相浩之子也。{{YL|淳熈十四年|1187年}}舉進士。韓佗冑誅,彌遠相寧宗,共十有七年。寧宗崩,彌遠廢濟王,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憸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濟王竑者,孝宗子魏王愷子柄之嗣子也。柄薨,封沂王。初,柄無子,詔以竑爲其後。及太子詢薨,上乃立竑爲皇子。竑好鼓琴,彌遠買嬡人善鼓琴者,納諸御,而厚廩其家,使美人𣊺竑動息以告。美人知書慧黠,竑嬖之。宮嬖有輿地圖,竑指瓊厓曰:「吾他日得志,置史彌遠於此。」又常呼彌遠爲「新恩」,以他日非新州則恩州也。竑又書字於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彌遠心腹,彌遠日夕思以處竑,而竑不知。眞德秀時兼宮敎,因力辭去位,臨行諫曰:「太子若能孝于慈母而敬大臣,則天命歸之矣,不然,可慮也。」宗子貴誠,初名與莒,係燕懿王德昭之後,其母全氏,家于山陰。初,慶元人余天錫爲彌遠府童子師,彌遠以帝未有儲嗣,而沂王亦未有後,欲借沂王置後爲名,陰擇宗室可立者以備皇子之選。會天錫告還鄉,彌遠密語之曰:「沂王無後,宗子賢者幸具以來。」天錫抵紹興,會大雨,過全保長家,保長知其爲丞相館客,具雞黍甚肅。須臾,二子立侍,保長曰:「此吾外孫趙與莒、與芮也,日者嘗言二兒後當極貴。」天錫因憶彌遠言,及還臨安,以告彌遠。乃使天錫密語保長,載至臨安,補與莒秉義郎,賜名貴誠,立爲沂王後,更名盷。十七年,帝大漸,彌遠夜召盷入宮,立爲皇子,即帝位,而廢竑爲濟王,彌遠及鄭清之之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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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国际代表团为帝国主义威吓武汉及蒋介石背叛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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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很快的发展,已使得反帝国主义的争斗更加锐利了。国际帝国主义利用间接的行动————————即经过中国国内的军阀————而阻碍革命胜利进行的失败,他们于是决定用公开的武装干涉。实际上不仅上海已被帝国主义占领,即许多内地的重要地方,特别是国民政府所在地—————武汉———————业已在恐怖的大队军舰恫吓之下。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威胁。帝国主义强盗们要中国人民降服在他们枪炮之下。英美法意日送交国民政府的共同通牒上,罗列了许多不能接受的条件。设若这些条件都得顺从,那么国民政府不啻宣称:中国的主人翁不是中国人民,而是外国帝国主义了。国民政府虽然已经给了那盛气凌人的哀的美顿书一个很合理的———实在是过于通融的——答复,但是这尚不足以填满帝国主义的欲壑,他们宁用暴力,而不愿采取如国民政府所提议的提交国际联盟的办法。国际联盟是掩饰帝国主义掠夺政策的遮蔽物。可是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掠夺政策业已彰明较著,所以他们连这样掩饰的遮蔽物,都是不要的了。中国国民一定要以革命的联合战线,来对付帝国主义的这种进攻。在国民革命运动的历史上,对于革命势力的目的和指挥的统一,从来没有象现在中国这样的重要。但是在国民党内部由蒋介石所领导的封建资产阶级的分子,却在这个时候破坏了国民革命势力的统一。蒋介石以及他所代表的那一部份人们,这样的做法表示他们已变成帝国主义的反革命的工具。事实上,是因为蒋介石背叛国民革命的中央政权和企图分裂国民党的势力,才鼓励了帝国主义采取进攻的态度。蒋介石要在南京设立一个所谓对抗的“国民政府” ,这是他反革命行动的最高点。他这个行动,较之他从前许多的非法行动(如三月二十日事变攻击国民党的革命派,在江西九江之压迫工农运动,企图建设他个人的独裁制,以及最后屠杀上海工人) ,尤为不可宽恕。我们看到蒋介石及他的代理人们一切非法行动,是异常愤激的,但是还希望他对于从国民革命而转变到公开叛逆的道路,尚能稍事犹豫。在国民革命这种很严重的时期维持统一战线,是很要紧的,便是凡系从事反帝国主义战争的人,他们一切的罪过,都可暂时宽恕。但是封建资产阶级自私的利益,不仅是和工农的利益相反,并且是和整个人民的利益相冲突。结果,蒋介石,于屠杀江西和上海等处的工人以后,他的罪恶还未能宣告结束,甚至继续发展而达到背叛人民的政党和人民的政府的最高点。现在蒋介石已经是民族的叛徒了,惩罚他必须和惩罚叛徒们一样的利害。他是惯用这种手段的:自称忠于国民党,而将分裂的责任归诸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来欺骗人民。我们判断他这是一个无耻的诳语。当蒋介石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冲突日渐利害的时候,蒋介石曾请求第三国际代表团去见他,在我们准备动身去看他的前一天晚上,我们接到一个消息,说是蒋介石在南京召集国民党几位中央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开了一次会,宣称国民党武汉联席会议企图分裂党。我们立刻打电报给他,请他停止会议并履行他在上海和汪精卫同志所订的协议,即把一切有争论的问题提交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全会去解决,蒋介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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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很快的发展,已使得反帝国主义的争斗更加锐利了。国际帝国主义利用间接的行动——即经过中国国内的军阀——而阻碍革命胜利进行的失败,他们于是决定用公开的武装干涉。实际上不仅上海已被帝国主义占领,即许多内地的重要地方,特别是国民政府所在地——武汉——业已在恐怖的大队军舰恫吓之下。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威胁。帝国主义强盗们要中国人民降服在他们枪炮之下。英美法意日送交国民政府的共同通牒上,罗列了许多不能接受的条件。设若这些条件都得顺从,那么国民政府不啻宣称,中国的主人翁不是中国人民,而是外国帝国主义了。国民政府虽然已经给了那盛气凌人的哀的美顿书一个很合理的——实在是过于通融的——答复,但是这尚不足以平帝国主义的愤怒,他们宁用暴力,而不愿采取如国民政府所提议的提交国际联盟的办法。国际联盟是掩饰帝国主义掠夺政策的遮蔽物。可是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掠夺政策业已彰明较著,所以他们连这样掩饰的遮蔽物,都是不要的了。
中国国民一定要以革命的联合战线,来对付帝国主义这样进攻。在国民革命运动的历史上,对于革命势力的日的和指挥的统一,从来没有象现在中国这样的重要。但是在国民党内部由蒋介石所领导的封建资产阶级的分子,却在这个时候破坏了国民革命势力的统一。蒋介石以及他所代表的那一部份人们,这样的做法表示他们已变成帝国主义的反革命的工具。事实上,是因为蒋介石背叛国民革命的中央政权和企图分裂国民党的势力,才鼓励了帝国主义采取进攻的态度。蒋介石要在南京设立一个所谓对抗的“国民政府”,这是他反革命行动的最高点。他这个行动,较之他从前许多的非法行动(如三月二十日事变攻击国民党的革命派,在江西九江之压迫工农运动,企图建设他个人的独裁制,以及最后屠杀上海工人),尤为不可宽恕。我们看到蒋介石及他的代理人们一切非法行动,是异常愤激的,但是还希望他对于从国民革命而转变到公开叛逆的道路,尚能稍事犹豫。在国民革命这种很严重的时期维持统一战线,是很要紧的,便是凡系从事反帝国主义战争的人,他们一切的罪过,都可暂时宽恕。但是封建资产阶级自私的利益,不仅是和工农的利益相反,并且是和整个人民的利益相冲突。结果,蒋介石,于屠杀江西和上海等处的工人以后,他的罪恶还未能宣告结束,甚至继续发展而达到背叛人民的政党和人民的政府的最高点。现在蒋介石已经是民族的叛徒了,惩罚他必须和惩罚叛徒们一样的利害。
他是惯用这种手段的:自称忠于国民党,而将分裂的责任归诸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来欺骗人民。我们判断他这是一个无耻的诳语。当蒋介石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冲突日渐利害的时候,蒋介石曾请求第三国际代表团去见他,在我们准备动身去看他的前一天晚上,我们接到一个消息,说是蒋介石在南京召集国民党几位中央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开了一次会,并宣言国民党武汉联席会议系使党分裂的企图。我们立刻打电报给他,请他停止会议并履行他在上海和汪精卫同志所订的协商,便是把一切争论的问题提交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来解决,蒋介石本人也应当参加这个扩大会。在这个电报中我们又告诉他,如果他接受我们的忠告,我们一定去见他,以便讨论在帝国主义进攻时期,我们保持革命势力统一的方法。他没有答复我们的电报,并继续进行他破坏国民党的计划。
当我们宣布蒋介石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屠杀工农的凶手和民族的叛徒的时候,我们要请中国人民注意一件事实,就是这并不是个人或某几个人叛党,而是一个整个的社会阶级离开了国民革命,并且转过来反对国民革命。我们不仅应当推翻蒋介石和他的屠杀助手们广西将军等的霸权,并且所有全国的封建资产阶级份子,都应当扑灭净尽,应当铲除蒋介石主义的发源地。仅仅到上海南京去进攻蒋介石还不够,我们在每个乡村每个城市中都要向他的势力进攻,扑灭封建制度权力和反动的资产阶级。铲除蒋介石主义的根株,这在国民革命发展中的最近阶段上,要算是主要的工作。在国民党领土中,巩固革命民主势力联合战线,绝不至做到象封建资产阶级份子的阴谋和背叛所给与国民革命运动的那些危害一样。因封建资产的背叛和蒋介石新军阀反革命的行动,已经使帝国主义列强获得了威吓国民政府的机会。至于乡村和城市的势力之联合(就是无产阶级农民和中等阶级),乃是拥护国民政府,使他抵抗帝国主义的进攻,并且使国民政府能在民众上面巩固国民革命的基础,而发展国民革命。这样国民革命便能脱去反动份子背叛的危险,而获得战胜军阀和帝国主义的保证。
打倒蒋介石主义!
打倒反革命的封建资产阶级!
打倒帝国主义!
国民政府万岁!
国民党万岁!
第三国际驻中国的代表团
1927年4月22日于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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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要求各國勿承認北京政府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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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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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4 |day = 22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比年以來,北京政府迭爲軍閥竊據,措施謬戾,顯悖民意,爲國民所深惡痛絕,久已無政府之實矣。自曹錕以賄選竊位總統,旋爲軍閥所驅逐;段祺復仰軍閥鼻息,竟假軍閥名義,竊處元首地位,以荼毒吾民。近以軍閥互關,喋血京畿,段祺瑞忽而逃匿,忽而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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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年以來,北京政府迭爲軍閥竊據,措施謬戾,顯悖民意,爲國民所深惡痛絕,久已無政府之實矣。自曹錕以賄選竊位總統,旋爲軍閥所驅逐;段祺復仰軍閥鼻息,竟假軍閥名義,竊處元首地位,以荼毒吾民。近以軍閥互關,喋血京畿,段祺瑞忽而逃匿,忽而戀位,此則並政府之名而亦喪失之。顧以名實交亡之北京政府,早已自絕於國民,而萬惡之軍閥,猶得挾爲發號施令之資,屢演禍國殃民之舉者,不過藉口北京政府爲各國政府所承認。此其承認之結果,適足助長內等,此爲歷年來所不可掩之事實,我國民懲前毖後所引爲深慮者也。歷年軍閥之此起彼仆,不過以暴易暴,各國予以承認,不啻援助一派之軍閥,以干涉我國內政而已。本政府遵照先帥遺囑,主張召集國民會議,解決糾紛,以求統一政府之實現。並查在民國元二年之間,爲時二十月,無被承認之政府,而一切國際交涉,未嘗有不便之感。故特鄭重宣言,在國民會議未召集、統一政府未成立以前,任何軍閥盤據北京,各國政府不應予以承認,免干涉我國內政,延長我國內爭。尤望各國人民起而督促政府,俾毋蹈前此之覆轍,庶幾我國人民得起而打倒一切軍閥,統一政府得以實現,人民得從事建設,豈惟中國之幸,抑亦可間增進各民族間接之和平幸福矣。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員會。
中華民國十五年四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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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军区、军种、兵种、学院、各总部:
{{gap}}党中央于二月廿日下达了“给全国农村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和各级干部的信”,这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文件。我军全体干部战士,要紧急动员起来,遵照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发扬我军旣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的光荣传统,积极协助地农村人民公社和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春耕生产。这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紧迫任务,各级领导一定要十分重视,坚决抓好。<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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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大力支援地方抓好春耕生产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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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工人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
{{gap}}毛主席号召你们,党中央号召你们,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希望你们在这个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革命中,在这个新的条件下,更加鼓足干劲,力爭上游,成为现阶段全国劳动群众抓革命、促生产的最出色的模范。<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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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给全国厂矿企业革命职工、革命干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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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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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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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多羅郡王車布登扎布列傳==
車布登扎布,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超勇襄親王策凌次子。初授一等台吉。雍正九年,從勦凖噶爾賊於蘇克阿勒達呼,賜冠服。十年,由克爾森齊老赴額爾徳尼昭擊賊,力戰被創,詔封輔國公,賜雙眼孔雀翎,命乾清門行走。乾隆七年,命御前行走。十六年,授所部副將軍㕘贊。十七年,其兄親王成衮扎布請析屬令車布登扎布轄,自為一旗,詔允其請,别授扎薩克。十九年七月,以勦撫烏梁海,偕同部貝子車木楚克扎布擊宰桑察達克於察罕烏蘇。十月,獲宰桑車根及厄魯特台吉齊木庫爾,降其衆。復隨㕘贊大臣薩拉爾擒凖噶爾宰桑庫克辛禡木特及通禡木特。十二月,叙功,賜貝子品級。二十年,大軍勦達瓦齊,車布登扎布偕協理台吉達什,由察罕呼濟爾以三百騎倍道馳至集賽,擒宰桑齊巴漢。偵達瓦齊居格登在伊犁河西,急奪船渡,達瓦齊遁。車布登扎布隨軍追襲,伊犁平。定北將軍班第表其功,詔嘉之,𣈆封多羅貝勒。會逆賊阿睦爾撒納謀據伊犁,潜與其黨納噶察貽書哈薩克汗阿布賚,詭言統領𫎇古漢兵駐伊犁。車布登扎布責納噶察曰:爾等匿奉天子命反,若自統兵至,可乎?納噶察不從。車布登扎布告將軍班第,飭易、書,且宻陳阿睦爾撒納擅奪宰桑鄂勒錐駝馬,藉稱防禦哈薩克及布魯特,私調兵九千駐各路諸狂悖狀。班第具以聞。葢阿睦爾撒納謀逆,同事者多不之察,獨車布登扎布發其奸。師旋,命招降烏梁海部衆,即令轄之。二十一年春,烏梁海賊酋郭勒卓輝訛言哈薩克汗阿布賚與阿睦爾撒納連和,詔車布登扎布以㕘贊大臣隨定邊左副將軍哈達哈率師往勦。有固爾班和卓者,竒爾吉斯宰桑也,擕千餘戸潛赴烏梁海,謀偕遁。車布登扎布麾兵擊擒固爾班和卓,誅其衆。因進兵哈薩克界,偕尚書阿里衮由伊什勒諾爾勦賊,至汗扎爾㑹,斬獲無算。上嘉其功,𣈆封多羅郡王。秋,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叛,親王成衮扎布討之。詔車布登扎布還烏里雅蘇台協理軍務。尋命緝賊郭勒卓輝。冬十月,軍旋,賜三眼孔雀翎。尋以兵七百赴克木克木齊克協勦青衮咱卜,聞就擒,乃還。二十二年正月,成衮扎布奉命以定邊將軍由巴里坤勦輝特叛賊巴雅爾,詔車布登扎布署定邊左副將軍印,駐烏里雅蘇台。八月,遣兵擒附逆賊青衮咱卜叛逃之達瑪琳,優賚幣。九月,請遣烏梁海内大臣察達克率兵四百往招烏梁海博和勒、納木扎勒等,復由布延圖軍選兵策應,上韙其議。十月,諭曰:車布登扎布辦理軍務,皆合機宜,較前大有進益。明嵗進兵,著授兆惠為定邊將軍,代成衮扎布,而以車布登扎布為之副,即來京請訓。喀爾喀王公内有能協同辦事之人,伊即指名具奏,毋庸𣲖兵,但將親隨人役酌量足用,仍加恩賞銀二千兩,以備整裝之用。十一月,奏𣲖土謝圖汗部公品級扎薩克台吉三都布多爾濟、一等台吉齊旺扎布,賽因諾顔部扎薩克台吉達什、一等台吉敦多卜、四等台吉庫爾奎等隨征聴調,從之。二十三年正月,詔授定邊右副將軍,隨将軍兆恵由巴里坤進勦厄魯特餘賊及逆回霍集占。三月,兵至伊犁,時叛酋阿睦爾撒納竄死,逸賊阿巴噶斯、哈丹舍稜布庫察罕、哈薩克錫喇等未就獲。車布登扎布奏遣兵赴哈什崆格斯搜逸賊。諭曰:此等處所,伊犁進兵時俱已經過,何必重勞馬力?現今阿巴噶斯哈丹及舍稜等俱未殱除,殊屬不知緩急,伊等當自知愧悟,益加奮勉。車布登扎布奏請赴塔爾巴噶台偵緝舍稜,諭曰:當舍稜初遁時,伊等若即尾追,又有和碩齊堵截,必為擒獲。今已逋逃兩月餘,豈尚在塔爾巴噶台坐待追兵耶?可速赴額爾齊斯,與成衮扎布等協力㑹勦。尋諭赴博囉塔拉緝阿巴噶斯、哈丹、布庫察罕、哈薩克錫喇毋庸復至額爾齊斯。六月,奏收服烏魯特得木齊托羅和卓六十餘戸於哈什河,諭即䇿應兆惠。會布庫察罕為哈薩克部人察哈瑪巴圖爾所擒,諭曰:前諭車布登扎布不必往追舍稜,俟擒布庫察罕等,即䇿應兆惠。今聞布庫察罕見擒於哈薩克,則哈薩克錫喇亦必竄伏其地。車布登扎布速由塔爾巴噶台檄諭哈薩克阿布賚汗,將哈薩克錫喇一體擒獻。先是,哈薩克錫喇及宰桑鄂哲特等潜遁和落霍斯,聞追急,度不得脫,悉衆據髙岡。侍衛瑪琥等以我兵少,請待其走攻之。車布登扎布持不可,麾兵擊擒鄂哲特,哈薩克錫喇僅以身免,斬獲甚衆。捷聞,詔以其父超勇號賜之。七月,鄂哲特械至,供稱副將軍車布登扎布身先士卒,所向無前。上愈嘉歎,賜金黄帯,諭曰:車布登扎布奮勇勦賊,以少克敵,不愧超勇之目。前者舍稜逃遁,伊未及尾追,諒因不能兼顧,亦事勢使然。此時布庫察罕料哈薩克自必縳獻,惟聞哈薩克錫喇逃西,哈薩克部之特栁克㕘贊大臣富徳兵少窮追,似屬可虞。昨諭車布登扎布策應,自應前往,但亦須酌量馬力,倘有不足,即撤兵,與富徳暫回伊犁,再圗進取。朕於他人每降㫖督催,伊天性勇往,故降此㫖,著𫝊諭知之。是月,車布登扎布由固爾班察爾進屯阿布勒噶爾,哈薩克縳獻布庫察罕,車布登扎布因請馳赴阿克蘇策應,將軍兆惠命還駐伊犁𣈆親王品級。九月,諭曰:撫定回部,已有兆惠、納穆扎爾等自易竣事。車布登扎布軍營効力已乆,撤兵後即歸㳺牧休息。二十四年春,偕車木楚克扎布率兵千,越阿爾台捕嗎哈沁。詔沿途偵緝阿巴噶斯、哈丹及綽囉斯台吉烏勒木濟。夏,詔由塔爾巴噶台赴特穆爾圖諾爾協勦霍集占。會將軍兆惠已率兵進葉爾羌,諭車布登扎布由博羅呼濟爾還駐伊犁。冬十月,以追嗎哈沁賊不力,訓飭之。十二月,入覲,賜宴遣歸,尋授所部副將軍。二十五年,命圖形紫光閣,御製贊曰:拍馬彎弓,無敵所向。不曽讀書,如古名將。和落霍斯少勝彼衆。超勇親王額駙之子。二十七年,奉使西藏。三十三年入覲,賜第京師。三十六年,授定邊左副將軍,尋授盟長。三十八年,以牟利為同部貝子品級齊旺多爾濟所訐,詔罷左副將軍職。三十九年,車布登扎布年七十,賜無量壽佛及珊瑚朝珠、四團龍服。四十四年,授議政大臣。上追念其擊賊和落霍斯功,命繒圖以賜。四十五年,以擅請展牧界,削親王品級。四十六年,諭曰:車布登扎布敡厯戎行,戰功𢡟著,由台吉洊封郡王,兼授扎薩克,著恩予世襲罔替。四十七年卒,子三丕勒多爾濟襲。
一次襲三丕勒多爾濟,車布登扎布長子,乾隆四十七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命御前行走。
==扎薩克多羅郡王衮布列傳{{*|今襲多羅貝勒}}==
衮布,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叔祖,為賽因諾顔圖䝉肯第十三子。康熙元年,右翼扎薩克圖汗旺舒克為羅卜蔵台吉額琳沁所戕,衮布率左翼兵擊走額琳沁。土謝圖汗察琿多爾濟嘉其勇,授昆都倫博碩克圖號。二十五年,赴庫掄伯勒齊爾盟,詔授扎薩克。二十七年,為噶爾丹所掠,集衆來歸。二十九年三月,尚書阿喇尼統大軍禦噶爾丹,諜衮布居額爾古納河,謀内徙,遣郎中馬廸往迎,渡克嚕倫河而南。時噶爾丹居阿爾坦額黙爾,在克嚕倫河北,由烏爾順、喀爾喀二河來追,衮布敗走,阿喇尼援之,噶爾丹遁。諭衮布移牧内汛。三十年,迎覲多倫諾爾,詔封多羅郡王,仍兼扎薩克。三十二年,上𦍒塞外,駐蹕齊老圖昂阿衮布來朝,優賜之,命遣偵噶爾丹。三十五年,隨撫逺大將軍費揚古敗噶爾丹於昭莫多,復遣屬色爾濟等赴齊斯希特克木齊克迎和託輝特貝勒根敦凱旋,獻俘獲厄魯特畜械,命賚之,仍隨軍聴調。是年十月,遣屬烏勒木濟偕土謝圖汗部郡王固嚕什喜屬阿玉什等,齎敕諭厄魯特台吉阿喇布坦絶噶爾丹來降。十二月,以兵緝厄魯特逸賊。三十六年,噶爾丹竄斃,朔漠平,遣歸㳺牧。四十七年,卒。子二,長額琳沁,降襲多羅貝勒;次都噶爾扎布,孫額墨根,授扎薩克台吉,别有傳。
一次襲額琳沁,衮布長子。康熈三十五年,隨撫逺大將軍費揚古敗噶爾丹於昭莫多。四十七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四十九年,諭曰:貝勒額琳沁於喀爾喀部為尊行,人甚老成,昭莫多之捷,伊從征亦甚奮勉,伊父本係郡王,著加恩𣈆襲原爵,出缺時仍襲貝勒。是年,卒。子吹扎木三襲。
二次襲吹扎木三,額琳沁長子。康熈五十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五十六年,隨大軍進勦策妄阿喇布坦。雍正元年,卒。子納木扎勒齊素嚨,襲。
三次襲納木扎勒齊素嚨,吹扎木三長子。雍正二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九年,凖噶爾賊由阿濟入掠,納木扎勒齊素嚨偕扎薩克圖汗部貝勒班第、台吉根敦等,徙居色楞額河南北岸,保䕶㳺牧。十年,隨大軍擊賊克爾森齊老,獻馬助軍,得紀録。乾隆十八年,杜爾伯特台吉車凌等降,納木扎勒齊、素嚨率兵百餘馳會,㕘贊大臣達青阿禦凖噶爾追兵。尋赴扎布堪塔本托羅海駐防。十九年,偕土謝圖汗部郡王桑齋多爾濟等屯鄂爾海喀喇烏蘇,復遣長子一等台吉旺沁多爾濟從軍。二十年正月,大軍勦達瓦齊,獻馬助。五月,以兵三百緝杜爾伯特逃賊巴朗,復偕同部貝子車布登扎布等追達瓦齊至沙喇雅雅嶺,達瓦齊尋就擒。軍旋,赴哈勒巴烏蘭駐防。二十一年,隨定邊左副將軍哈達哈勦烏梁海賊郭勒卓輝博博等,因進討哈薩克,敗其汗阿布賚兵,賜雙眼孔雀翎,命還軍營督牧駝馬。二十五年,卒。子齊黙特多爾濟,襲。
四次襲齊黙特多爾濟納木扎勒,齊素嚨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二十七年,扈駕木蘭行圍,賜雙眼孔雀翎。尋授所部副將軍㕘贊。四十六年,諭曰:齊黙特多爾濟之始祖衮布,本喀爾喀舊扎薩克,首先來歸,封郡王爵,嗣降襲貝勒,已厯四世,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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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第二章
人較勇無虛備進退好似捲地風臀尾起落不見形猛
虎坐臥藏洞中臀尾全憑精靈炁起落二字自分明
云 混元一氣吾道成道成莫外五眞形眞形内藏眞精神
神藏氣内丹道成如問眞形須求眞要知眞形合眞象
眞象合來有眞訣眞訣合道得徹靈固靈根而動心敵
將也養靈根而靜心修道也武藝雖眞竅不眞費盡心
機枉勞神祖師留下眞妙訣知者傅授要擇人
第一節 初學入門規矩
練習拳術不可自專自用而固執不通若專求力則凝滯不靈專求重
則沉重不活專求氣則拘泥不通專求輕浮則神意渙散要而言之身
外形順者無形中自增氣力身内中和者無形中自生靈炁如練至功
形意拳術講 義
七<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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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意拳術講義
行圓滿之時凝神於丹田則身重如山化神成虛空則身輕如羽所以
練習不可固執一端也果得其妙道亦是若有若無若實若虛勿忘勿
助之意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無形中而生誠神奇
第二節 練習三害
初學練習武術謹當切忌三害三害不明練之足以傷身明之自能得
道三害者何一拙力二努氣三挺胸提腹是也如練出拙力則四肢百
骸血脈不能流通筋絡不能舒暢全身發拘手足不能活潑身爲拙氣
所滯滯於何處何處成病練時努力則太剛易折胸内氣瀟肺爲氣所
排擠易生滿悶肺炸諸症若 從腹則氣逆上行終不歸於丹田兩
足似萍草無根譬如心君不和百官必失其位拳法亦然若不得中和
即萬法亦不能至中立地步故練習之時謹忌三害用以力活氣順虛
心實腹而道心生練之設如此久而久之自然練至化境突<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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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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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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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section = 卷之七十二 傳第五十六<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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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鎮國公托多額爾徳尼列傳{{*|今襲多羅郡王}}==
托多額爾徳尼,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再從弟。祖卓特巴號車臣諾顔,為賽因諾顔圗䝉肯長子。有子三:長齊滿,生本塔爾,子圗巴,授扎薩克台吉,别有傳;次察斯希布,子齊旺多爾濟;次索諾木和碩齊。子二:長烏巴達,次即托多額爾徳尼。康熈二十七年,托多額爾徳尼從烏巴達攜衆來歸,詔附烏喇特界㳺牧。先是,噶爾丹自杭愛山越圗拉河,轉畧克嚕倫,所部多潰走,托多額爾徳尼獨拒戰,殺傷畧相當,賊衆稍衰,有兩人共一騎及削木為仗者。二十九年三月,偵噶爾丹居巴顔烏蘭,偕同族素泰伊勒登以兵三千隨侍郎温達赴圗拉,遏凖噶爾歸路。十月,自軍營入覲,優賚之。三十年,迎覲多倫諾爾,詔封扎薩克鎮國公。復以厄魯特巴圗爾額爾克濟農和囉理既降復叛,命備禦之。尋和囉理乞降,罷兵。初托多額爾徳尼無嗣,以從兄齊旺多爾濟子策旺諾爾布為巳子,請備宿衛,許之。三十一年,托多額爾徳尼卒,時策旺諾爾布在京,詔烏巴達襲鎮國公。
一次襲烏巴達,托多額爾徳尼兄,康熙三十二年襲扎薩克鎮國公。三十五年,大軍敗噶爾丹,詔烏巴達偕同族郡王衮布等沿邊偵緝。三十六年,叛賊伊拉古克三呼圗克圗竄伏黄河西岸,謀刼汛馬,諭防緝之。四十九年,卒,子巴穆襲。
二次襲巴穆,烏巴達長子,康熈五十年,襲扎薩克鎮國公。五十一年,卒,詔以托多額爾徳尼嗣子策旺諾爾布襲鎮國公爵,而改授巴穆子諾爾布扎布為扎薩克一等台吉,自有傳。
三次襲策旺諾爾布,托多額爾徳尼嗣子。初授侍衛,擢内大臣、上駟院卿,兼䝉古正黄旗佐領。康熈五十一年,襲扎薩克鎮國公。五十五年閏三月,以青海右翼台吉羅卜藏丹津察罕丹津達顔與左翼台吉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阿喇布坦俄木布搆釁,詔偕侍衛布達哩𦲷盟,諭令和好。五十六年,策妄阿喇布坦遣大策凌敦多卜潜兵擾西藏,詔策旺諾爾布偕侍衛阿齊圖等駐噶斯偵禦之。五十七年三月,侍衛色楞奉命援西藏,廷臣議檄策旺諾爾布及四川總督額倫特、都統瑚錫圖赴噶順固木䕶青海。額倫特請令瑚錫圖以兵千駐噶順固木,已與色楞分路進蔵。策旺諾爾布復請令額倫特、瑚錫圗同駐噶順固木,上以兩奏互異,訓飭之。尋議瑚錫圗駐守色楞額倫特進勦,策旺諾爾布繼援。九月,色楞額倫特擊賊於喀喇烏蘇齊諾郭勒,乘勝深入,以兵寡戰殁。䇿旺諾爾布援弗至,全軍還。詔優恤色楞額倫特,他日諭廷臣曰:色楞額倫特固屬失機,但䇿旺諾爾布係隨往接應之兵,而遲延不進,致前軍失援戰殁,雖伊所統克全兵丁,固屬感念,於國事有何禆益?五十八年四月,撫逺大将軍固山貝子允禵奉命駐西寧,檄策旺諾爾布偕副都統寳色等防索羅木,策旺諾爾布請檄青海兵六百守軍營,尋由索羅木䕶自西蔵來歸之扎穆揚善木巴等至西寧,時裏塘逹賴喇嘛瑚畢勒罕羅卜藏噶勒藏嘉穆錯居西寧,唐古特人以其部拉藏汗爲大策凌敦多卜所戕,願迎達賴喇嘛瑚畢勒罕歸置禪榻。允禵以聞。諭集青海王、台吉等定議,并召䇿旺諾爾布等入奏。五十九年正月,羅卜藏噶勒藏嘉穆錯封第六世達賴喇嘛,詔策旺諾爾布㕘贊平逆将軍延信軍,䕶往西藏。八月,由卜克河進屯齊諾郭勒。綽瑪喇擊敗凖噶爾賊諜,定西将軍噶爾弼率雲南、四川兵由拉里扺藏馳進,大策凌敦多卜遁,西蔵平,軍旋。六十年三月,䇿旺諾爾布復奉命隨延信駐蔵。尋延信病,召還,噶爾弼代。復病,詔策旺諾爾布佩定西將軍印代之。雍正元年三月,命撤兵還。先是,策旺諾爾布赴青海𦲷盟,時羅卜藏丹津偽從命,既而背盟,謀脅衆據西蔵,與凖噶爾連和。有諾顔哈什漢及台吉巴勒珠爾者,䇿旺諾爾布同族,居青海,聞其謀,先後密遣人告䇿旺諾爾布。四月,䇿旺諾爾布奏言:臣聞羅卜蔵丹津負恩倡逆,自取滅亡。以臣愚見,青海台吉等彼此不睦,骨肉離析,各逞己見。羅卜蔵丹津又甚糊塗酗酒,失人心。伊雖傳集㑹盟度衆人無不感戴養育深恩,未必與伊同逆,但事有關係,不可不預為防備。臣現行文駐劄西寧侍郎常壽、雲貴總督髙其倬等,一體偵禦。疏至,上命常壽馳赴青海,宣諭羅卜蔵丹津,至則羅卜蔵丹津已叛。十月,大軍進討。明年,羅卜蔵丹津為大軍所敗,竄凖噶爾,青海平。䇿旺諾爾布由西寧入覲,詔奨進蔵功,晉封固山貝子,賜三眼孔雀翎。四年,授副盟長。十年,因老乞休,許之。子車木楚克扎布,襲鎮國公。
四次襲車木楚克扎布,策旺諾爾布長子。雍正十年,隨大軍擊凖噶爾於克爾森齊老及額爾徳尼昭有功,優賚之,命乾清門行走。是年,襲扎薩克鎮國公。乾隆三年,諭曰:車木楚克扎布之父䇿旺諾爾布,當世宗憲皇帝時,内廷行走,宣力有年,嗣駐藏奮勉,由鎮國公晉封貝子。前因年老予告,以車木楚克扎布降襲鎮國公。今觀車木楚克扎布効力軍營,亦屬奮勉,著加恩令其晉襲貝子。六年,㕘贊大臣副都統慶泰奉命赴桑錦托羅海閱防秋兵,以車木楚克扎布旗軍容整,奨賚之。十八年,偕副都統達青阿駐防烏里雅蘇台,偵凖噶爾宰桑禡木特以兵二百入汛,追來降之杜爾伯特台吉車凌、車凌烏巴什、車凌䝉克,馳由巴顔珠爾克博托和尼溝往禡木特,揚言其部台吉噶爾藏多爾濟、阿睦爾撒納将至,因遣報定邊左副將軍親王成衮扎布發兵援,而自赴車凌、車凌烏巴什所,諭速徙烏里雅蘇台。車凌䝉克後至,復令由庫宻固爾河入西爾哈瀚海。禡木特蹙馳遁,車木楚克扎布等追之不及,詔責其疎縱,飭偕達青阿擒賊自效。禡木特尋就擒,復釋還,諭偕同部貝子沙克都爾扎布等以兵二千赴卓克索駐防,賜雙眼孔雀翎。十九年,購馬六千解軍,隨㕘贊大臣薩拉爾以兵千餘擊烏梁海宰桑察達克於察罕烏蘇,還至沙噶扎海,迎㑹㕘贊大臣努三軍,捕宰桑通禡木特等,獲之,降其衆。叙功,賜貝勒品級,優賚之,命隨㕘贊大臣烏爾登赴塔本托羅海駐防。二十年,隨大軍勦達瓦齊,由巴里坤至,珠勒格圖,偕杜爾伯特公瑪什巴圖等以兵三百前行,擒凖噶爾宰桑伊勒巴爾屬。復奉定邊右副將軍薩拉爾檄,偕阿拉善貝勒羅卜藏多爾濟、杜爾伯特貝勒色布騰,益兵七百,招降扎哈沁宰桑敦多布、布魯古特台吉諾海竒齊克、輝特台吉敦博勒達克、噶勒雜特宰桑哈薩克錫喇等,諜達瓦齊居格登,阻伊犁河,疾引兵由博囉塔拉赴哈塔濟勒渡,奪其舟。大軍合兵進擊,達瓦齊遁。車木楚克扎布以兵四百會諸將分路追達瓦齊,尋就擒,偕扎薩克圗汗部輔國公旺布多爾濟𢹂所部兵還,㑹逆賊阿睦爾撒納叛,布庫努特宰桑敦多克曼集等附逆,車木楚克扎布偕台吉唐古特追擊之,誅其衆,復乘勝與旺布多爾濟勦叛黨阿巴噶斯、哈丹等游牧。詔嘉其功,賜三眼孔雀翎,諭隨定西将軍䇿楞由博囉塔拉復赴伊犁。二十一年四月,師旋,縛獻阿巴噶斯、哈丹戚屬,請駐巴里坤勦逸賊。諭曰:爾等自去嵗効力軍營,往返勞頓,今不過弋捕逸犯,毋庸多人,可歸游牧休息。七月,以車木楚克扎布游牧距驛近,詔轄汛務。會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叛,梗驛,車木楚克扎布督兵續之,軍書乃達,詔晉封多羅貝勒。閏九月,諭曰:比者車木楚克扎布接續驛站,朕已優封貝勒。今復自伊㳺牧解送駝馬助軍,著加恩於軍需項内,将此項牲畜折價賞給。十二月,青衮咱卜就擒,親王成衮扎布表車木楚克扎布隨征功,詔晉郡王品級。二十二年四月,偕㕘贊大臣唐喀禄率兵八百赴阿爾台緝逃賊哈薩克錫喇,以察罕郭勒為要隘,馳往偵禦。八月,偕唐喀禄奏言:杜爾伯特貝勒巴圗博羅特、公舍稜、台吉阿喇善等通阿逆,走額爾齊斯,不從其汗車凌徙牧,臣等偵得狀,偕副都統瑚爾起馳赴輝巴朗山後,擒巴圖博羅特等,并勦烏梁海賊五十戸,乃旋兵赴塔爾巴噶台緝哈薩克錫喇。諭嘉和𠂻且協機宜,以御用佩飾賜之,飭叙加級。九月,諭偕郡王車布登扎布撫烏梁海,以宰桑博和勒、納木扎勒等不即降烏梁海,内大臣察達克率兵四百往招,車木楚克扎布檄布延圗兵百繼進,盡降之。有特勒伯克扎爾納克者,阿勒坦諾爾之烏梁海宰桑也,聞之亦擕屬至。詔車木楚克扎布定貢賞例,宣示徳意。十二月,諭曰:車木楚克扎布數年宣力戎行,勤勞懋著,近復招降烏梁海,善為撫納,著晉封多羅郡王。二十三年春,奏偕察達克勘烏梁海戸口,其得秦有十餘戸、二十餘戸不等,分置得木齊、收楞額等員,請併戸少者約四十戸,編得秦一。上知其悉烏梁海情,詔如所請。夏,命䕶理盟長印,偕親王成衮扎布勦詭降之土爾扈特台吉舍稜,偵遁俄羅斯,乃還。秋,烏梁海總管阿喇善、恩克等叛竄,車木楚克扎布偕扎薩克圗汗部公品級多岳特分勦阿喇善及恩克屬就擒。諜恩克竄哈屯河,疏請暫歸阿勒和碩屯駐,冬雪後賊必就擒,許之。冬,果擒恩克,優賚幣。二十四年四月,副将軍郡王車布登扎布赴塔爾巴噶台捕嗎哈沁,命車木楚克扎布㕘贊其軍。七月,進伊犁緝逃賊。十二月,召覲京師,賜宴奬賚。二十五年,隨車布登扎布擒掠烏梁海之哈薩克賊巴圗克巴圗爾。二十六年,復勦嗎哈沁,色布騰逸走,追不力,訓飭之。會俄羅斯擒獻色布騰,仍賚幣。十二月,授副盟長。三十六年,授所部副將軍。四十三年,卒。子貢楚克扎布,襲。
五次襲貢楚克扎布,車木楚克扎布長子。乾隆二十六年,扈駕木蘭行圍,賜孔雀翎。三十七年,命乾清門行走。四十四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尋扈駕行圍,賜三眼孔雀翎及黄馬褂。四十六年,諭曰:貢楚克扎布始祖托多額爾徳尼原封公爵,嗣因貢楚克扎布父車木楚克扎布敡歴戎行,勲猷卓著,由鎮國公洊封郡王,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扎薩克鎮國公素泰伊勒登列傳{{*|今襲多羅貝勒}}==
素泰伊勒登,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族弟,為賽因諾顔圖𫎇肯弟巴賚之曾孫。初𨽻土謝圖汗察琿多爾濟,駐牧翁吉布爾哈台。康熈二十七年來歸,牧四子部落界外察罕博托輝。二十九年三月,偕同族台吉託多額爾徳尼隨侍郎温達赴圖拉河偵禦噶爾丹。十月,自軍營入覲,優賚之。三十年,迎覲多倫諾爾,詔封扎薩克鎮國公。以厄魯特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和囉理既降復叛,命備禦之。尋和囉理乞降,罷兵。三十五年,遣台吉車木朋偵噶爾丹踪,馳報大将軍費揚古,督兵敗之,獻所獲,遣歸㳺牧。四十二年,卒。子洪果爾降,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一次襲洪果爾,素泰伊勒登長子。康熙四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五年,卒。子阿努哩,襲。
二次襲阿努哩,洪果爾長子。康熙四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五十年,諭嘉其嵗入覲,竭力抒誠,晉封輔國公。雍正九年,凖噶爾賊衆由阿濟入掠驛㫁。阿努哩疾,自牧所聞之,以兵迎逹軍書,且給驛糧。詔嘉之,晉封固山貝子。十一年,署所部副将軍。十二年,疾劇,遣歸㳺牧。乾隆二年,卒。子多爾濟旺楚克,襲。
三次襲多爾濟旺楚克,阿努哩長子。乾隆二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十五年,卒。子羅卜藏車璘,襲。
四次襲羅卜藏車璘,多爾濟旺楚克長子。乾隆十五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二十年,大軍勦逹瓦齊,羅卜藏車璘偕協理台吉固穆扎布、得木齊逹什扎布,督理烏蘭烏蘇及烏嚕木齊驛務。㑹阿睦爾撒納叛,逆黨阿巴噶斯哈巴等乗間刼驛,羅卜藏璘拒之,戰死。二十一年,諭曰:貝子羅卜藏車璘為國捐軀,甚屬可憫,伊子台吉徳木楚克扎布現辦接續軍臺事務,亦甚奮勉出力,着加恩由貝子原爵晉封貝勒。令徳木楚克扎布襲。
五次襲徳木楚克扎布,羅卜藏車璘長子。乾隆二十一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四十六年,諭曰:朕因徳木楚克扎布之父羅卜藏車璘死於王事,徳木楚克扎布又接續臺站有功,施恩由貝子晉襲貝勒,仍着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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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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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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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輔國公旺舒克列傳==
旺舒克,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從子。祖色爾濟穆,生子德克德赫,號墨爾根阿海,即旺舒克父。以隨扎薩克圖汗沙喇迎噶爾丹,為土謝圖汗察琿多爾濟所殺,見扎薩克圖汗部傳。康熙三十一年,旺舒克迎覲多倫諾爾,諭曰:旺舒克之先,累世納貢,因喀爾喀兩汗交惡,其父德克德赫無辜被殺,以致屬衆潰散,窮困無依,朕甚憫之。已命察還所屬,俾復舊業,著加恩封扎薩克輔國公。三十五年,隨西路大將軍費揚古敗噶爾丹于昭莫多。三十六年,以叛賊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竄伏黄河西㟁,謀刧汛馬,詔旺舒克偕同族扎薩克台吉圖巴丹津額爾德尼等設汛防緝。雍正元年,卒。子扎木禪襲。
一次襲扎木禪,旺舒克長子。雍正元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十年,賜雙眼孔雀翎。乾隆十年,卒。子巴圖䝉克,襲。
二次襲巴圖𫎇克,扎木禪長子。乾隆十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十八年,偕同部鎮國公貢格敦丹等,率兵千,赴烏里雅蘇台駐防。二十年,大軍𠞰達瓦齊,巴圖䝉克偕車臣汗部郡王巴雅爾什第等,率聲援兵三千繼進。尋馳兵二百,降穆哈賚得秦七十户,賜幣及佩飾。以疾卒於軍。子丹巴旌準襲。
三次襲丹巴旌準,巴圖䝉克長子。乾隆二十一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尋命乾清門行走。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輔國公阿玉什列傳==
阿玉什,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再從弟。父濟雅克,為賽因諾顔圖𫎇肯第五子,號偉徵諾顔,阿玉什繼之。康熙二十七年,來歸。三十年,迎覲多倫諾爾,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四年,偕土謝圖汗部扎薩克台吉車木楚克納木扎勒赴綏克洪果爾偵噶爾丹,并備駝馬糗糧,資弁兵同往者。三十五年四月,上親征噶爾丹,阿玉什遣屬齊旺齊呼蘭等赴克嚕倫河為大軍嚮導。凱旋,諭奬誠心効力,調遣得宜,封輔國公。七月,復偕車木楚克納木扎勒隨安郡王瑪爾琿䕶厄魯特降衆赴張家口外。十月,瑪爾琿還,諭偕員外郎舍稜留駐。十二月,以私歸游牧被劾,上詢知舍稜實倡議,宥勿問。三十六年,扈駕幸寧夏,還渡黄河,詔留阿玉什與車木楚克納木扎勒由氷驛扈蹕,他扎薩克皆登陸,遄歸游牧。三十九年,卒。子帕克巴扎布先卒。孫旺扎勒,襲。
一次襲旺扎勒,阿玉什孫。康熙三十九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乾隆十二年,卒。子三都克車木伯勒襲。
二次襲三都克車木伯勒,旺扎勒長子。乾隆十二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二十五年,以病罷。子車登扎布,襲。
三次襲車登扎布,三都克車木伯勒長子。乾隆二十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二十九年,卒,詔三都克車木伯勒仍復原職。
四次襲三都克車木伯勒,乾隆二十九年,復襲扎薩克輔國公。三十五年,卒。車登扎布子噶爾瑪,襲。
五次襲噶爾瑪,車登扎布長子。乾隆三十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六年,諭曰:噶爾瑪所襲輔國公,係伊始祖阿玉什在軍營効力晉封之爵,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扎薩克輔國公車稜達什列傳==
車稜達什,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次子。康熙四十六年,析其兄親王達什敦多布屬别為一旗,令轄之,授扎薩克一等台吉。尋以協濟軍需功,諭曰:大軍出征以來,扎薩克台吉車稜達什供應駝馬羊隻,奮勉効力,甚屬可嘉。前者車臣汗烏黙客之叔父台吉三濟扎布,曾以助辦軍需,優封公爵。車稜達什事同一例,著加恩封輔國公,仍兼扎薩克。雍正二年,卒。子三:長敦多布額琳沁,次貢格,次三都克扎布。相繼襲。
一次襲敦多布額琳沁,車稜達什長子。雍正二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八年,卒。子色訥依,襲。
二次襲色訥依敦多布,額琳沁長子。雍正八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乾隆八年,卒。無嗣,詔其叔父貢格襲。
三次襲貢格,車稜達什次子。乾隆八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十四年,卒。子車登扎布㓜停襲輔國公。詔授貢格弟三都克扎布為扎薩克一等台吉。
四次襲三都克扎布,車稜達什第三子。乾隆十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四年,諭曰:車稜達什之扎薩克輔國公,原係恩封,承襲四次。至車登扎布,以年㓜停襲。現在車登扎布已卒,三都克扎布係車稜達什㓜子,自補授扎薩克以來,奮勉急公,協濟軍需,屢邀紀録,著加恩仍承襲輔國公。尋命督理驛務。二十六年,卒。子敏珠爾多爾濟,襲。
五次襲敏珠爾多爾濟,三都克扎布長子。乾隆二十六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三年,以病罷。子車登扎布,襲。
六次襲車登扎布,敏珠爾多爾濟長子,與貢格子車登扎布同名。乾隆四十三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輔國公諾爾布扎布列傳==
諾爾布扎布,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鎮國公巴穆長子。康熙五十一年,授扎薩克一等台吉。先是諾爾布扎布叔祖托多額爾德尼封鎮國公,卒,嗣子策旺諾爾布召居京師,官内大臣。托多額爾德尼兄烏巴達襲鎮國公,即諾爾布扎布祖也。烏巴達卒,巴穆襲。至是巴穆卒,命策旺諾爾布襲其父鎮國公爵,而以諾爾布扎布為一等台吉,别授扎薩克。雍正九年,隨大軍由蘇克阿勒達呼敗準噶爾賊衆。十年,復擊之於克爾森齊老及額爾德尼昭,並優賚之。乾隆元年,叙功,詔封輔國公,賜孔雀翎。五年,卒,子達木布多爾濟襲。
一次襲達木布多爾濟,諾爾布扎布長子。乾隆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六年,㕘贊大臣副都統慶泰奉命赴桑錦托羅海閲防秋兵,以達木布多爾濟旗軍容整,奬賚之。九年,卒。子貢楚克,襲。
二次襲貢楚克,達木布多爾濟長子。乾隆九年,襲扎薩克輔國公。扈駕木蘭行圍,賜孔雀翎。四十六年,諭曰:貢楚克所襲輔國公,係伊祖諾爾布扎布在軍營奮勉効力,由扎薩克台吉晉封之爵,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原封貝子品級扎薩克一等台吉齊旺多爾濟列傳{{*|今襲公品級}}==
齊旺多爾濟,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德沁扎布次子。初授一等台吉。乾隆十八年,獻駝馬助軍,得紀錄。尋扈駕木蘭行圍,賜孔雀翎。十九年,復獻馬,請從征達瓦齊,許之,賜公品級,仍予紀錄。二十年,偕車臣汗部郡王巴雅爾什第等率聲援兵從大軍進𠞰達瓦齊。伊犁定,軍還,命乾清門行走,賜黄馬褂。二十二年,齊旺多爾濟以病不能赴軍,請獻馬五百免給值。上嘉其誠,賜貝子品級。二十四年,其父德沁扎布奏本旗丁户滋衆,請增編佐領,授齊旺多爾濟轄,别為一旗。詔從其請,授扎薩克。二十五年,扈駕木蘭行圍,賜雙眼孔雀翎。先是齊旺多爾濟凌其兄親王諾爾布扎布,為定邊左副將軍車布登扎布所斥,憾之。三十八年,訐其牟利,詔大臣往勘,罷車布登扎布左副將軍職。尋命鞫齊旺多爾濟凌兄事,堅不服,詔削貝子品級及扎薩克,交理藩院嚴加鈐束,勿令歸牧滋事,仍恩授其子三都布多爾濟為扎薩克一等台吉,降襲公品級。
一次襲三都布多爾濟,齊旺多爾濟長子。乾隆三十八年,襲公品級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理藩院議三都布多爾濟所襲公品級,例弗應世襲,請視扎薩克圖汗部公品級多岳特例,俟出缺時請㫖。諭曰:三都布多爾濟之父齊旺多爾濟獲罪削職,原係私罪,其貝子品級扎薩克台吉,自應削除,不准承襲。朕復加恩,令三都布多爾濟襲公品級扎薩克台吉。今廷臣既以例弗予襲入奏,著即照多岳特例一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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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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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一等台吉阿哩雅列傳{{*|今襲鎮國公}}==
阿哩雅,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從子。曾祖錫納喇克沙特,為賽因諾顔圖𫎇肯第十子,號琿台吉,居克嚕倫,領所部扎薩克子二:長齊巴克塔爾,次薩木濟特。齊巴克塔爾號車臣諾顔,以附噶爾丹,為和託輝特貝勒根敦所執。子布尼早死,遺子一,即阿哩雅㓜,為薩木濟特所虐。有阿爾薩蘭衞宰桑者,齊巴克塔爾舊屬也,翼阿哩雅,與薩木濟特異居。康熙三十一年,擕衆來歸。時薩木濟特已嗣扎薩克,阿哩雅屬不願隸之,詔授阿哩雅一等台吉兼扎薩克,并命阿爾薩蘭衞宰桑協理旗務。先是阿爾薩蘭衞宰桑偵噶爾丹自烏蘭布通敗歸,邀擊之,擒台吉丹津哈什哈、阿玉竒等,至是以獻,諭奬之。三十二年,由克嚕倫移牧鄂爾坤及圖拉界。三十四年,噶爾丹掠克嚕倫,遣人誘車臣汗烏黙客,被擒。阿哩雅亦自俄儂俘其黨津巴至。三十五年夏,大軍敗噶爾丹,詔阿哩雅追捕逸賊,㑹朋素克格隆以諭降。噶爾丹被留,還,遇阿哩雅軍,與偕行。至特勒爾濟,諜厄魯特數百竄河畔,烟起犬吠,亟往捕,盡俘之還。秋,遣兵駐防汗阿林。尋命徙屬赴達哩剛愛,與土謝圖汗部扎薩克台吉車琳扎布同牧。冬,上幸歸化城,阿哩雅暨阿爾薩蘭衞宰桑來朝,命偕扎薩克圖汗部郡王色稜阿海等較射。時車琳扎布亦至,上念二人,飭屬執訊有功,諭奬之。尋扈駕還京,宴賚遣歸。五十四年,和託輝特公博貝奉命𠞰烏梁海,以阿哩雅及台吉濟納彌達、根敦、羅卜藏三扎薩克兵俱習戰,請令隨𠞰。諭阿哩雅選兵赴調。未幾,卒。子格木丕勒,襲。
一次襲格木丕勒,阿哩雅長子。康熙五十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九年,隨大軍擊準噶爾賊於蘇克阿勒達呼,奬賚之。十年,隨額駙郡王策凌擊賊克爾森齊老,力戰被創,歸察罕廋爾營,療少愈,仍請擊賊。順承親王錫保壯其勇,授兵三千,由喀喇阿濟爾罕追餘賊,越阿爾台至畢濟嶺,斬獲甚衆。順承親王以聞,諭曰:格木丕勒去嵗懋著勞績,今復奮勇𠞰賊,被創愈奮,深可嘉予!著封輔國公,以示奬勵。乾隆二年,晉鎮國公。三年,偕扎薩克圖汗部公品級敏珠爾告所屬牧産損,生計艱,請展游牧。至諾克圖額駙策凌代奏,上因與準噶爾議界未定,諭弗允。十四年,卒,子貢格敦丹襲。
二次襲貢格敦丹格木丕勒長子。乾隆十四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十八年,偕車臣汗部副將軍公格埒克巴木丕勒等駐烏里雅蘇台,防䕶杜爾伯特降衆。十九年正月,隨㕘贊大臣薩拉爾擒擅入内汛之烏梁海得木齊瑚圖克扎木禪等,賜孔雀翎。六月,㕘贊大臣烏爾登調赴察罕扎拉烏魯格依諾爾駐防。十月,偕同部貝子車布登扎布由科布多收烏梁海宰桑車根屬,盡降之。上嘉其功,召覲。定北將軍班第,以貢格敦丹從㕘贊大臣努三駐防齊齊克諾爾,請緩入覲期,允之。諭叙予紀錄,仍賚幣。二十年,偕副都統齊旺、侍衞圖倫楚,由齊齊克諾爾追緝杜爾伯特逃賊巴朗㑹包沁宰桑阿克珠勒棄牧遁。貢格敦丹奉親王成衮扎布檄,以兵四百赴哈達青吉勒,與協理台吉圖巴扎布、察哈爾㕘領碩博郭勒等追擊之。尋由哈達青吉勒馳㑹大軍,渡伊犁,進𠞰達瓦齊。軍還,貢格敦丹隨定北將軍班第留駐伊犁。阿睦爾撒納叛,賊黨克什木巴蘇、泰都噶爾等擾伊犁,班第遇害。貢格敦丹偕土謝圖汗部郡王車稜拜都布、車臣汗部貝勒旺沁扎布擊賊弗克,車稜、拜都布、旺沁扎布皆陣殁。貢格敦丹突圍出迎,㑹定邊右副將軍薩拉爾。時定西將軍策楞引大軍復赴伊犁,貢格敦丹偕協理台吉博爾綽對由珠勒都斯間道至。上念喀爾喀諸扎薩克隨班第留駐伊犁,猝遇叛賊,以兵寡被困,詔策楞傳㫖慰諭,令歸牧休示恤。貢格敦丹跽言:世受國恩,無可圖報,願擊賊自効。策楞代奏,許之。二十一年三月,伊犁復定,貢格敦丹隨大軍撫被難軍民。七月,隨貝勒車布登扎布征哈薩克,路遇固爾班和卓,遁,擊其衆,尋敗哈薩克汗阿布賚兵。十月,師旋,賜雙眼孔雀翎。貢格敦丹復請從𠞰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十二月,青衮咱卜就擒,遣歸游牧。三十五年,卒。子當蘇嚨,襲。
三次襲當蘇嚨,貢格敦丹長子。乾隆三十五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四十六年,諭曰:當蘇嚨始祖阿哩雅,初封扎薩克台吉。嗣因其子格木丕勒効力軍營,懋著勞績,晉封鎮國公。至當蘇嚨,又襲二世。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四十七年,卒。子齊旺達什襲。
四次襲齊旺達什,當蘇嚨長子。乾隆四十七年,襲扎薩克鎮國公。
=={{*|附}}輔國公多爾濟列傳==
多爾濟,扎薩克鎮國公貢格敦丹近族。初授協理台吉。乾隆二十年,隨定北將軍班第、𠞰達瓦齊平伊犁。會阿睦爾撒納叛,賊黨克什木等擾伊犁,多爾濟奮擊之,被執。宰桑托克托博羅特留養其家。二十一年,伊犁復定,多爾濟還,詔封輔國公,諭歸游牧。二十七年,復赴軍營,道卒。子沙克都爾扎布,襲。
一次襲沙克都爾扎布,多爾濟長子。乾隆二十七年,襲輔國公。四十六年,諭曰:沙克都爾扎布之父多爾濟,効力軍營,始終奮勉,又因前往軍營,中途病卒,朕心深為憫惻,是以令沙克都爾扎布仍襲公爵,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圖巴列傳{{*|今襲輔國公}}==
圖巴,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鎮國公托多額爾德尼從子。父本塔爾,號岱青楚琥爾諾顔,駐牧庫掄伯勒齊爾。康熙二十七年,來歸。二十八年,授扎薩克,詔居四子部落界外察罕博托輝。三十年,本塔爾卒,詔授圖巴為扎薩克一等台吉。以厄魯特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和囉理既降復叛,命備禦之。尋,和囉理乞降,罷兵。三十六年,遣歸牧。以叛賊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竄伏黄河西㟁,謀刧汛馬,諭防緝之。是年,卒。子實第,襲。
一次襲實第,圖巴長子。康熙三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五十八年,卒。子齊旺,襲。
二次襲齊旺,實第長子。康熙五十八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九年,偕土謝圖汗部貝勒車布登等隨大軍擊準噶爾于蘇克阿勒達呼,諭優叙。十年,賊掠克爾森齊老,喀爾喀衆扎薩克懼不敵,或棄軍歸牧,獨齊旺隨額駙策凌督兵至額爾德尼昭,據險奮擊之,斬獲甚衆。詔奬其功,封輔國公,賜雙眼孔雀翎。乾隆十九年,偕土謝圖汗部郡王桑齋多爾濟等駐防鄂爾海喀喇烏蘇。尋徙杜爾伯特降衆,置其地䕶視之。二十一年,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叛,齊旺私歸游牧,宥勿問,命赴科布多督理驛務。二十二年,以病罷。子達什,襲。
三次襲達什,齊旺長子。乾隆二十二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定邊左副將軍親王成衮扎布表其督驛稱職,諭奬之,賜孔雀翎。三十一年,成衮扎布復以哈什圖五站雪盛損畜,達什酌撥各游牧餘馬供使無悞入奏,詔晉封鎮國公。四十五年,卒。子喇嘛扎布,襲。
四次襲喇嘛扎布,達什長子。乾隆四十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六年,諭曰:喇嘛扎布所襲輔國公,係因伊祖齊旺在軍營奮勉効力,封鎮國公,減等承襲之爵,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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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一等台吉阿哩雅列傳{{*|今襲鎮國公}}==
阿哩雅,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從子。曾祖錫納喇克沙特,為賽因諾顔圖𫎇肯第十子,號琿台吉,居克嚕倫,領所部扎薩克子二:長齊巴克塔爾,次薩木濟特。齊巴克塔爾號車臣諾顔,以附噶爾丹,為和託輝特貝勒根敦所執。子布尼早死,遺子一,即阿哩雅。㓜為薩木濟特所虐。有阿爾薩蘭衞宰桑者,齊巴克塔爾舊屬也,翼阿哩雅,與薩木濟特異居。康熙三十一年,擕衆來歸。時薩木濟特已嗣扎薩克,阿哩雅屬不願隸之,詔授阿哩雅一等台吉兼扎薩克,并命阿爾薩蘭衞宰桑協理旗務。先是阿爾薩蘭衞宰桑偵噶爾丹自烏蘭布通敗歸,邀擊之,擒台吉丹津哈什哈、阿玉竒等,至是以獻,諭奬之。三十二年,由克嚕倫移牧鄂爾坤及圖拉界。三十四年,噶爾丹掠克嚕倫,遣人誘車臣汗烏黙客,被擒。阿哩雅亦自俄儂俘其黨津巴至。三十五年夏,大軍敗噶爾丹,詔阿哩雅追捕逸賊,㑹朋素克格隆以諭降。噶爾丹被留,還,遇阿哩雅軍,與偕行。至特勒爾濟,諜厄魯特數百竄河畔,烟起犬吠,亟往捕,盡俘之還。秋,遣兵駐防汗阿林。尋命徙屬赴達哩剛愛,與土謝圖汗部扎薩克台吉車琳扎布同牧。冬,上幸歸化城,阿哩雅暨阿爾薩蘭衞宰桑來朝,命偕扎薩克圖汗部郡王色稜阿海等較射。時車琳扎布亦至,上念二人,飭屬執訊有功,諭奬之。尋扈駕還京,宴賚遣歸。五十四年,和託輝特公博貝奉命𠞰烏梁海,以阿哩雅及台吉濟納彌達、根敦、羅卜藏三扎薩克兵俱習戰,請令隨𠞰。諭阿哩雅選兵赴調。未幾,卒。子格木丕勒,襲。
一次襲格木丕勒,阿哩雅長子。康熙五十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九年,隨大軍擊準噶爾賊於蘇克阿勒達呼,奬賚之。十年,隨額駙郡王策凌擊賊克爾森齊老,力戰被創,歸察罕廋爾營,療少愈,仍請擊賊。順承親王錫保壯其勇,授兵三千,由喀喇阿濟爾罕追餘賊,越阿爾台至畢濟嶺,斬獲甚衆。順承親王以聞,諭曰:格木丕勒去嵗懋著勞績,今復奮勇𠞰賊,被創愈奮,深可嘉予!著封輔國公,以示奬勵。乾隆二年,晉鎮國公。三年,偕扎薩克圖汗部公品級敏珠爾告所屬牧産損,生計艱,請展游牧。至諾克圖額駙策凌代奏,上因與準噶爾議界未定,諭弗允。十四年,卒,子貢格敦丹襲。
二次襲貢格敦丹格木丕勒長子。乾隆十四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十八年,偕車臣汗部副將軍公格埒克巴木丕勒等駐烏里雅蘇台,防䕶杜爾伯特降衆。十九年正月,隨㕘贊大臣薩拉爾擒擅入内汛之烏梁海得木齊瑚圖克扎木禪等,賜孔雀翎。六月,㕘贊大臣烏爾登調赴察罕扎拉烏魯格依諾爾駐防。十月,偕同部貝子車布登扎布由科布多收烏梁海宰桑車根屬,盡降之。上嘉其功,召覲。定北將軍班第,以貢格敦丹從㕘贊大臣努三駐防齊齊克諾爾,請緩入覲期,允之。諭叙予紀錄,仍賚幣。二十年,偕副都統齊旺、侍衞圖倫楚,由齊齊克諾爾追緝杜爾伯特逃賊巴朗㑹包沁宰桑阿克珠勒棄牧遁。貢格敦丹奉親王成衮扎布檄,以兵四百赴哈達青吉勒,與協理台吉圖巴扎布、察哈爾㕘領碩博郭勒等追擊之。尋由哈達青吉勒馳㑹大軍,渡伊犁,進𠞰達瓦齊。軍還,貢格敦丹隨定北將軍班第留駐伊犁。阿睦爾撒納叛,賊黨克什木巴蘇、泰都噶爾等擾伊犁,班第遇害。貢格敦丹偕土謝圖汗部郡王車稜拜都布、車臣汗部貝勒旺沁扎布擊賊弗克,車稜、拜都布、旺沁扎布皆陣殁。貢格敦丹突圍出迎,㑹定邊右副將軍薩拉爾。時定西將軍策楞引大軍復赴伊犁,貢格敦丹偕協理台吉博爾綽對由珠勒都斯間道至。上念喀爾喀諸扎薩克隨班第留駐伊犁,猝遇叛賊,以兵寡被困,詔策楞傳㫖慰諭,令歸牧休示恤。貢格敦丹跽言:世受國恩,無可圖報,願擊賊自効。策楞代奏,許之。二十一年三月,伊犁復定,貢格敦丹隨大軍撫被難軍民。七月,隨貝勒車布登扎布征哈薩克,路遇固爾班和卓,遁,擊其衆,尋敗哈薩克汗阿布賚兵。十月,師旋,賜雙眼孔雀翎。貢格敦丹復請從𠞰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十二月,青衮咱卜就擒,遣歸游牧。三十五年,卒。子當蘇嚨,襲。
三次襲當蘇嚨,貢格敦丹長子。乾隆三十五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四十六年,諭曰:當蘇嚨始祖阿哩雅,初封扎薩克台吉。嗣因其子格木丕勒効力軍營,懋著勞績,晉封鎮國公。至當蘇嚨,又襲二世。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四十七年,卒。子齊旺達什襲。
四次襲齊旺達什,當蘇嚨長子。乾隆四十七年,襲扎薩克鎮國公。
=={{*|附}}輔國公多爾濟列傳==
多爾濟,扎薩克鎮國公貢格敦丹近族。初授協理台吉。乾隆二十年,隨定北將軍班第、𠞰達瓦齊平伊犁。會阿睦爾撒納叛,賊黨克什木等擾伊犁,多爾濟奮擊之,被執。宰桑托克托博羅特留養其家。二十一年,伊犁復定,多爾濟還,詔封輔國公,諭歸游牧。二十七年,復赴軍營,道卒。子沙克都爾扎布,襲。
一次襲沙克都爾扎布,多爾濟長子。乾隆二十七年,襲輔國公。四十六年,諭曰:沙克都爾扎布之父多爾濟,効力軍營,始終奮勉,又因前往軍營,中途病卒,朕心深為憫惻,是以令沙克都爾扎布仍襲公爵,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圖巴列傳{{*|今襲輔國公}}==
圖巴,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鎮國公托多額爾德尼從子。父本塔爾,號岱青楚琥爾諾顔,駐牧庫掄伯勒齊爾。康熙二十七年,來歸。二十八年,授扎薩克,詔居四子部落界外察罕博托輝。三十年,本塔爾卒,詔授圖巴為扎薩克一等台吉。以厄魯特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和囉理既降復叛,命備禦之。尋,和囉理乞降,罷兵。三十六年,遣歸牧。以叛賊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竄伏黄河西㟁,謀刧汛馬,諭防緝之。是年,卒。子實第,襲。
一次襲實第,圖巴長子。康熙三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五十八年,卒。子齊旺,襲。
二次襲齊旺,實第長子。康熙五十八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九年,偕土謝圖汗部貝勒車布登等隨大軍擊準噶爾于蘇克阿勒達呼,諭優叙。十年,賊掠克爾森齊老,喀爾喀衆扎薩克懼不敵,或棄軍歸牧,獨齊旺隨額駙策凌督兵至額爾德尼昭,據險奮擊之,斬獲甚衆。詔奬其功,封輔國公,賜雙眼孔雀翎。乾隆十九年,偕土謝圖汗部郡王桑齋多爾濟等駐防鄂爾海喀喇烏蘇。尋徙杜爾伯特降衆,置其地䕶視之。二十一年,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叛,齊旺私歸游牧,宥勿問,命赴科布多督理驛務。二十二年,以病罷。子達什,襲。
三次襲達什,齊旺長子。乾隆二十二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定邊左副將軍親王成衮扎布表其督驛稱職,諭奬之,賜孔雀翎。三十一年,成衮扎布復以哈什圖五站雪盛損畜,達什酌撥各游牧餘馬供使無悞入奏,詔晉封鎮國公。四十五年,卒。子喇嘛扎布,襲。
四次襲喇嘛扎布,達什長子。乾隆四十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六年,諭曰:喇嘛扎布所襲輔國公,係因伊祖齊旺在軍營奮勉効力,封鎮國公,減等承襲之爵,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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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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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一等台吉丹津額爾德尼列傳==
丹津額爾德尼,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再從弟。祖畢瑪里吉哩諦,為賽因諾顔圖𫎇肯第九子,號巴圖爾額爾德尼諾顔。父弼齊噶岱,號額爾克岱青。世為所部扎薩克。康熙十八年,噶爾丹自稱博碩克圖汗,虐附近諸部。畢瑪里吉哩諦偵謀侵喀爾喀,遣使告。上嘉之,優賚其使。十九年,噶爾丹屬額爾德尼和碩齊私掠内扎薩克烏喇特部界,畢瑪里吉哩諦以所居哈嚕納山距烏喇特六日程,慮還掠,偵額爾德尼和碩齊竄處額濟内河,以聞,詔設汛防禦。二十四年,畢瑪里吉哩諦卒,子弼齊噶岱嗣,號額爾克岱青,尋卒。二十七年,丹津額爾德尼隨其從兄善巴來歸,諭仍駐牧哈嚕納山。二十八年,詔發殺虎口倉粟賑所屬貧戸。尋請赴寧夏互市,許之。三十年,迎覲多倫諾爾,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丹津額爾德尼以厄魯特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和囉理居阿拉善,與已牧地毗連,多被竊,遣使訴于朝。遣官詰責和囉理,且令徙牧界内,和囉理懼遁,詔即收其人畜畀丹津額爾德尼,復諭偕郡王善巴等備禦和囉理。尋和囉理乞降,罷兵。三十六年,叛賊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竄伏黄河西㟁,謀刧汛馬,諭防緝之。五十一年,卒。子錫喇扎布,襲。
一次襲錫喇扎布,丹津額爾德尼長子。康熙五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六年卒。子滿珠習禮,襲。
二次襲滿珠習禮,錫喇扎布長子。雍正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九年卒。子吹木丕勒,襲。
三次襲吹木丕勒,滿珠習禮長子。雍正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二十年卒。子敦多布納木扎勒,襲。
四次襲敦多布納木扎勒,吹木丕勒長子。乾隆二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年卒。弟多爾濟齊巴克,襲。
五次襲多爾濟齊巴克,吹木丕勒次子。乾隆三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年卒。子索諾木衮布,襲。
六次襲索諾木衮布,多爾濟,齊巴克長子。乾隆四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薩木濟特列傳==
薩木濟特,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台吉阿哩雅叔祖父錫納喇克沙特,號琿台吉,舊為所部扎薩克。薩木濟特嗣,號昆都倫墨爾根岱青。康熙三十一年來歸,詔授一等台吉,仍兼扎薩克。五十一年,卒。子根敦,襲。
一次襲根敦,薩木濟特長子。康熙五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十三年,以病罷。子布達扎布,襲。
二次襲布達扎布,根敦長子。雍正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十七年,卒。子車登扎布,襲。
三次襲車登扎布,布達扎布長子。乾隆十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四十七年,以病罷。子多爾濟扎布,襲。
四次襲多爾濟扎布,車登扎布長子。乾隆四十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扎薩克一等台吉伊達木列傳==
伊達木,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再從弟。祖察斯喜布,號昆都稜,為賽因諾顔圖䝉肯第七子。有子三:長琿台吉扎木延,即伊達木父;次多爾濟,孫衮布車稜,授輔國公;次圖巴,子納木扎勒,别授扎薩克台吉。詳各傳。伊達木號墨爾根台吉。康熙二十七年來歸,隸善巴旗。三十五年,隨西路大將軍費揚古敗噶爾丹於昭莫多。上以其父扎木延舊為扎薩克,伊達木復有從軍功,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勿復隸善巴。四十八年,卒。子達爾濟雅,襲。
一次襲達爾濟雅,伊達木長子。康熙四十八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六年,卒。子齊旺扎布,襲。
二次襲齊旺扎布,達爾濟雅長子。雍正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十二年,卒。子額璘沁,襲。
三次襲額璘沁,齊旺扎布長子。雍正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二十年,大軍𠞰達瓦齊,額璘沁留軍營督牧駝馬。二十一年,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叛,衆喀爾喀為所煽,多棄汛歸。額璘沁偕同部扎薩克台吉賚充扎布等督牧如故。詔嘉其忠誠,賜孔雀翎賚幣。舊例牧夫不給口糧,至是并命給之。二十九年,額璘沁卒,子巴勒桑敏珠爾襲。
四次襲巴勒桑敏珠爾,額璘沁長子。乾隆二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附}}輔國公衮布車稜列傳==
衮布車稜,扎薩克台吉伊達木從子。祖多爾濟,為伊達木父扎木延之弟。有子一,曰葉勒登,衮布車稜其子也。初授協理台吉。雍正十年,隨額駙親王策凌敗準噶爾于克爾森齊老及額爾德尼昭。乾隆元年,叙功,詔封輔國公。九年,卒。子丹忠,襲。
一次襲丹忠,衮布車稜長子。乾隆九年,襲輔國公。二十年,卒。子達什朋楚克,襲。
二次襲達什朋楚克,丹忠長子。乾隆二十年,襲輔國公。四十六年,諭曰:達什朋楚克之祖衮布車稜,因在軍營奮勉効力,優封輔國公,至今承襲,業已三世,著加恩令其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納木扎勒列傳==
納木扎勒,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台吉伊達木從弟。祖察斯喜布,父圖巴,見伊達木傳。康熙三十五年,納木扎勒隨西路大軍𠞰噶爾丹。至額布爾谷,阿達克奮擊賊衆,大將軍費揚古表其功,詔授孔薩克一等台吉。五十五年,卒,子巴朗襲。
一次襲巴朗,納木扎勒長子。康熙五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十年,隨額駙親王策凌擊準噶爾于克爾森齊老,力戰被創,諭奬其勇,賜降衆四戸。乾隆十三年,以病罷。子喇布坦,襲。
二次襲喇布坦,巴朗長子。乾隆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年,大軍𠞰達瓦齊喇布坦留駐塔密爾。二十一年,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叛,衆喀爾喀為所煽,多棄汛歸,喇布坦守䕶塔密爾軍庫,賜孔雀翎。二十四年,卒。子敦多布,襲。
三次襲敦多布,喇布坦長子。乾隆二十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一年,以病罷。子旺濟勒三丕勒,襲。
四次襲旺濟勒三丕勒,敦多布長子。乾隆三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沙嚕伊勒都齊列傳==
沙嚕伊勒都齊,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再從弟。祖桑噶爾扎,號伊勒登和碩齊,為賽因諾顔圖䝉肯第十一子。生都噶爾,隸善巴旗。子即沙嚕伊勒都齊。康熙三十五年,隨西路大軍𠞰噶爾丹。至道拉哈薩克,奮擊被創。叙功,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二年,以病罷。子延達博第,襲。
一次襲延達博第,沙嚕伊勒都齊長子。雍正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二年,卒。子羅卜藏敦多布,襲。
二次襲羅卜藏敦多布,延達博第長子。乾隆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二年,以病罷。子衮布多爾濟,襲。
三次襲衮布多爾濟,羅卜藏敦多布長子。乾隆三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四年,扈駕木蘭行圍,賜孔雀翎。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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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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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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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一等台吉素達尼列傳==
素達尼,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從弟。祖丹津喇嘛,父羅卜藏,見善巴傳。素達尼舊隸善巴旗,任協理台吉。康熙三十五年,隨西路大軍擊噶爾丹黨固英必齊、葉齊等于汗阿林,降其衆。三十六年,善巴疏言:素達尼父羅卜藏號額爾德尼伊拉古克三陀音,為丹津喇嘛第三子,舊掌所部扎薩克。素達尼復從征有功,請編所屬别為一旗,令轄之。詔允其請,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九年,卒。子薩喇旺扎勒,襲。
一次襲薩喇旺扎勒,素達尼長子。康熙三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元年,卒。子車布登,襲。
二次襲車布登,薩喇旺扎勒長子。雍正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十一年,以從征準噶爾私棄軍歸牧罪,議削爵。子賚充扎布,襲。
三次襲賚充扎布,車布登長子。雍正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二十年,大軍𠞰達瓦齊,賚充扎布捐馬助軍,命赴科布多督牧務。二十一年,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叛衆喀爾喀為所煽,多棄汛歸。賚充扎布偕同部扎薩克台吉額琳沁、協理台吉旺舒克多爾濟等督牧如故。詔嘉之,賜孔雀翎賚幣,并命給牧夫口糧示奬。二十四年,賚充扎布卒,弟納旺車稜襲。
四次襲納旺車稜,車布登次子。乾隆二十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附}}公品級三等台吉噶瓦列傳==
噶瓦,扎薩克台吉賚充扎布近族。初授三等台吉,協理賚充扎布旗務。乾隆二十一年,和託輝特逆賊賊青衮咱卜叛,梗驛路,噶瓦督牧馬續之,乃得達。諭曰:當驛路中斷時,經過官員猝遇其變,賴噶瓦供給牲畜,為之䕶送。且伊所捐接續驛馬甚多,奮勉急公,朕深嘉之。著賜公品級。三十四年,卒。理藩院議停襲,詔仍以其子桑濟襲。
一次襲桑濟,噶瓦長子。乾隆三十四年,襲公品級三等台吉。四十六年,理藩院議桑濟所襲公品級,例弗應世襲,請出缺後停襲,詔如議。四十七年,諭曰:前議于桑濟出缺後請㫖停襲,朕因其照例辦理,業已允行。但念桑濟之父噶瓦于青衮咱卜作亂時,不肯隨衆株守,能自備馬接遞驛務,且于經過官員供給牲畜,伊不過一協理台吉,誠心奮勉若此,故特賜公品級。噶瓦卒後,朕追念前功,仍爵其子,若終歸削除,朕心殊為不忍,著恩予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濟納彌達列傳==
濟納彌達,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再從弟。祖扣肯,號巴扎爾,為賽因諾顔圖䝉肯第十二子。父車登,號綽克圖。濟納彌達嗣之。舊隸善巴旗。康熙四十八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自為一旗。五十四年,和託輝特公博貝奉命𠞰烏梁海,以濟納彌達及台吉阿哩雅、根敦、羅卜藏三扎薩克兵皆習戰,請令隨𠞰。諭選兵赴調。雍正二年,卒。子特克什,襲。
一次襲特克什,濟納彌達長子。雍正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十五年,卒。子烏巴什,襲。
二次襲烏巴什,特克什長子。乾隆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多爾濟列傳==
多爾濟,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善巴從弟。祖丹津喇嘛,父瑪哈達瓦,見善巴傳。多爾濟號偉徵阿海,初以噶爾丹掠所部,避走青海。噶爾丹既滅,朔漠平,喇嘛商南多爾濟奏請徙歸喀爾喀,許之,授閒散台吉,附善巴旗。康熙五十一年,編所屬丁户,自為一旗,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雍正三年,以病罷。子呢瑪,襲。
一次襲呢瑪,多爾濟長子。雍正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十年,卒。子阿保,襲。
二次襲阿保,呢瑪長子。雍正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十八年,卒。無嗣,命其叔父車琳巴勒襲。
三次襲車琳巴勒,多爾濟次子。乾隆十八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五年,卒。子成衮扎布,襲。
四次襲成衮扎布,車琳巴勒長子。乾隆二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扈駕木蘭行圍,賜孔雀翎。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額墨根列傳==
額墨根,喀爾喀部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郡王衮布曾孫。祖都噶爾扎布,號岱青阿海。父喇布坦,號氷圖台吉。額墨根初授協理台吉,隸貝勒吹扎木三旗。康熙五十九年,隨大軍由布拉罕進𠞰準噶爾。雍正九年,隨額駙郡王䇿凌擊賊于蘇克阿勒達呼,敗之,優賚銀幣。十年,復隨策凌擊賊于克爾森齊老,力戰被創,賜孔雀翎。乾隆二年四月,以定準噶爾牧界,奉命往諭噶爾丹策凌。十一月,使還,召隨策凌入覲。三年正月,授一等台吉,命乾清門行走。三月,復齎敕諭噶爾丹策凌。十二月,還界定。四年,上念額墨根奉使勞,詔授扎薩克。十六年三月,敕禁回人入界與喀爾喀互市。九月,回人復至額墨根牧乞市,諭遣還。二十二年,額墨根卒,子達什襲。
一次襲達什,額墨根長子。初授協理台吉,扈駕木蘭行圍,賜孔雀翎及黄馬褂,命乾清門行走。乾隆十八年,杜爾伯特台台車凌等降,達什迎禦準噶爾追兵。十九年,偕同部貝子車木楚克扎布收烏梁海宰桑察達克等衆。尋擒準噶爾宰桑庫克辛禡木特及通禡木特。二十年,隨大軍𠞰達瓦齊由察罕呼濟爾選騎十三前行,至塔本集賽降。宰桑齊巴漢馳赴伊犁,奪船渡,偵達瓦齊遁,由阿勒班什巴爾追之,達瓦齊就擒,隨大軍還。二十一年三月,隨郡王車布登扎布𠞰烏梁海賊郭勒卓輝博博等。七月,進征哈薩克,敗阿布賚汗兵于漢塔喇斯。軍旋,復隨𠞰和託輝特逆賊青衮咱卜。二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三年四月,復隨車布登扎布至伊犁,捕厄魯特逸賊。六月,偕侍衞老格赴哈什河,降厄魯特得木齊扎羅和卓六十餘户。時叛賊布庫察罕遁,哈薩克達什隨車布登扎布督兵索,哈薩克,縛以獻。詔嘉其功,賜公品級。二十五年,卒。子班第,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二次襲班第,達什長子。乾隆二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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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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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魯特扎薩克多羅郡王阿喇布坦列傳{{*|今襲固山貝子}}==
阿喇布坦,厄魯特人,準噶爾族,姓綽囉斯。準噶爾稱北厄魯特,系出額斯墨特達爾漢諾顔。越六傳,有呼達該圖哈喇呼勒者,號多克辛諾顔。子三:長巴圖爾琿台吉,裔詳青海厄魯特部傳;次墨爾根岱青,為阿喇布坦祖;次楚琥爾烏巴什,有孫曰罕篤,既降復叛,事見阿拉善厄魯部傳。墨爾根岱青子二:長丹津,號噶爾瑪岱青和碩齊;次阿海,三傳至達什達瓦,嗣絶。丹津子二:長衮布巴圖爾,系不著;次都噶爾,子五:長車零;次達都琥;次罕都,次即阿喇布坦,次達瑪璘阿喇布坦以所部台吉多同名,故從其祖父稱,别之曰丹津阿喇布坦,又曰都噶爾阿喇布坦。初,巴圖爾琿台吉游牧阿爾台,子噶爾丹嗣為厄魯特長,諸台吉皆附之,貢不得自奉表,惟丹津得專使,間嵗輙遣至。康熙二十二年,定厄魯特貢例,使入關以二百人為額,諭噶爾丹及丹津知之。丹津卒,都噶爾嗣,乞入市京師。諭自四厄魯特大台吉外,皆市張家口,永為令。都噶爾卒,子車零及達都琥、達瑪璘皆早死。罕都阿喇布坦與噶爾丹聚牧阿爾台之科布多,仍各領部衆。阿喇布坦妻曰扎爾,為喀爾喀右翼扎薩克圖汗成衮女。成衮子沙喇與左翼土謝圖汗察琿多爾濟以爭屬産不相能,噶爾丹誘沙喇往㑹阿喇布坦,察琿多爾濟率兵戕之,復侵殺噶爾丹弟多爾濟扎卜,噶爾丹因與喀爾喀搆兵。二十七年,罕都阿喇布坦從噶爾丹侵喀爾喀,由杭愛山隂至額爾德尼昭,敗土謝圖汗兵,以喀爾喀内附乃還。二十九年,噶爾丹復由烏達罕嶺侵喀爾喀,罕都阿喇布坦自茂密喀喇色古爾山隂以兵㑹,有策妄阿喇布坦、丹津鄂木布者,皆噶爾丹兄僧格子也。策妄阿喇布坦怨噶爾丹,徙博囉塔拉,丹津鄂木布仍附噶爾丹牧。阿喇布坦善丹津鄂木布與策妄阿喇布坦交惡,策妄阿喇布坦偵噶爾丹侵喀爾喀,潛兵至科布多,掠噶爾丹妻阿努及牲畜去。噶爾丹為大軍所敗,挈罕都阿喇布坦等遁歸。罕都隂語阿喇布坦曰:我等當入告天朝及達賴喇嘛,令噶爾丹與策妄阿喇布坦息争,否則善自為計,分處可也。阿喇布坦以其謀告噶爾丹,罕都懼,奔策妄阿喇布坦所。阿喇布坦留事噶爾丹,尋異志,噶爾丹游牧孔圭濟達琿所部屯耕鄂爾坤,阿喇布坦游牧察罕色琿所部屯耕扎布堪哈薩克圖。
既而噶爾丹循克嚕倫河徙牧巴顔烏蘭,强阿喇布坦往㑹。三十五年,上親征噶爾丹,駐蹕什巴爾台,遣諭噶爾丹曰:汝當親至,與朕定議,否則以阿喇布坦等為使。時噶爾丹屯兵克嚕倫之克勒和碩,聞駕至,懼,夜遣人赴巴顔烏蘭,召阿喇布坦與議。我大將軍費揚古自西路迎擊,兵逼,礮聲不絶,所部倉皇走。阿喇布坦禁之不可,馳語噶爾丹曰:天朝兵威,誰不之知?是不可與戰。噶爾丹益失所恃,與俱遁。至特勒爾濟口,遇西路軍,敗竄。阿喇布坦集殘衆赴博囉河,偵噶爾丹匿塔密爾之台庫勒,復往就會。丹津鄂木布以爭牧與噶爾丹隙,違之,約阿喇布坦偕行。阿喇布坦亦棄噶爾丹去,由吉齊根特轉徙扎布堪之濟思布、隆珠爾庫珠等處,與噶爾丹相避行。噶爾丹復自伯格爾察罕額爾克遣宰桑車凌布木召之,阿喇布坦不往,徙牧布顔圖杲爾。其屬羅卜藏班珠爾者,以來歸久,請說降,允之。復以喀爾喀親王策旺扎布、郡王衮布、固嚕什喜皆阿喇布坦姻戚,詔遣屬往招之降。時阿喇布坦及丹津鄂木布謀就策妄阿喇布坦,以前憾不果往。敕曰:朕統大軍敗噶爾丹兵,丹巴哈什哈、沙克珠木等接踵歸誠,俱已授爵秩,給衣食。今朕復親統六師,調各路兵𠞰噶爾丹,倘不來降,必窮之于其所往。爾阿喇布坦及丹津鄂木布,前雖附噶爾丹,然非倡亂之人。今來降者皆云爾等與噶爾丹分析各居,朕嘉爾猶知天道,能自振㧞,憫爾牲畜被俘,衣食已絶,特遣使往諭。其扎薩克圖汗之子策旺扎布,先經離散,朕已收歸,封親王爵,覔爾妻母,令與完聚,頻加撫恤。頃又擇地賜牧,使安生業,爾其知之。敕至,爾即率衆來歸。前附噶爾丹罪,朕不之究,必待爾以富貴顯榮,爾之部衆,亦令妻孥完聚,各得生業。爾若尚有疑懼,前策妄阿喇布坦使至時,請朕勿討爾罪,令往與㑹。朕以策妄阿喇布坦遣使納貢,敬慎有加,深加憐惜。爾若往附策妄阿喇布坦,朕不究詰。倘不擇斯二者,徼倖于額克阿喇勒洪、郭爾齊斯希等峻險之處棲身茍免,朕必往討,爾其早作良圖。三十六年,使至,授之敕。阿喇布坦及其妻告願遵㫖内徙,以噶爾丹介居,請徙近策妄阿喇布坦牧。時丹津鄂木布居吹地,遣屬往告。各使齎奏至,不即降,復敕其使諭之。
㑹噶爾丹自哈薩克圖哈喇阿濟爾罕遣使土克齊色稜達什召阿喇布坦,不赴,且奪召者騎,自布顔圖杲爾徙阿爾台之喀喇伊齊思呼里木圖等處。噶爾丹欲踰阿爾台至額克阿喇勒捕魚食,慮阿喇布坦襲已不果,尋自殺。丹津鄂木布奔策妄阿喇布坦所,阿喇布坦仍分牧游行,遣使奏請入貢。諭曰:朕前聞爾與噶爾丹異處,遣使諭爾來降,或往依策妄阿喇布坦,聴爾自為計,但不得據險竄伏,兩無所歸。爾遣使諾顔格隆藏布、額爾克鄂木布、阿旺達什等奏稱,噶爾丹若至近地,必擒執之以歸聖主。朕又令爾使齎敕往諭,雖不能擒殺噶爾丹,但束身來降,亦必富貴優養,毋疑毋阻。今爾稱䝉諭來降,即欲親往入奏,偕策妄阿喇布坦同牧,因臣妻疾甚,是以不果往。不論所居何地,自當請安進貢。以此觀之,爾無乞降誠意,尚為首鼠兩端計。目今情事,爾所灼知。丹濟拉車稜等來降,朕悉加寵眷。策妄阿喇布坦擒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授朕使,令治罪。爾欲他往,勿復望加爾厚恩顯榮事。今憐爾無歸,迫于生計,欲使得所,爾其熟籌之,毋貽悔。阿喇布坦復不即降,竄齋爾納木。
初,罕都棄噶爾丹,往就策妄阿喇布坦,達都琥子達爾扎從之。策妄阿喇布坦奪其屬,禁罕都。及達爾扎。噶爾丹滅,始釋之。罕都擕户百餘乘間脫,將為内附計。至齋爾納木,懼為阿喇布坦留,棄其屬,挈孥大雪中間道赴巴里坤。三子皆走死,僅以妻女及從者七人行。哈密郭帕伯克擒之,詰得狀,遣使導至。三十七年,入覲,諭曰:爾來歸,情殊可憫。所挈屬衆雖少,以爾父嘗納貢故仍授台吉職。先是阿喇布坦屬降者,詔安置察哈爾牧,曰四品官噶羅卜藏,曰二等侍衞瑪穆,曰三等侍衞達克巴藏布,及壯丁百七十餘,設佐領一,隸鑲黄旗,以噶羅卜藏領之。至是詔罕都與同牧,後授三品散秩大臣。子二:長索諾木,如罕都職;次阿喇布珠爾,授三等侍衞。四十一年,阿喇布坦來歸。丹津鄂木布既奔依策妄阿喇布坦,尋為所禁。阿喇布坦懼不赴,策妄阿喇布坦掠其牧,乃徙額訥倫杲爾,集諸宰桑言曰:我今決内面矣!遣使諾顔格隆藏布齎奏至,詔允降。阿喇布坦挈屬徙。策妄阿喇布坦遣族台吉大策凌敦多卜、羅卜藏琳沁等以兵二千追之。阿喇布坦列兵禦,其宰桑洪科爾額爾竒木子車克,擊斬羅卜藏琳沁及兵四百餘。㑹我使往迎,大策凌敦多卜等遁。阿喇布坦率户七百餘屯茂岱察罕廋爾,遣洪科爾額爾竒木馳奏,賜御用冠服。未幾,入覲京師,召見保和殿,諭曰:厄魯特歸降我朝,未有率人如爾之衆者,爾既傾心來歸,甚屬可嘉。朕所用避風石數珠,最利風疾,以賜爾。阿喇布坦奏:臣産絶域無知,昔犯天朝,每思及,心膽俱裂。諭曰:爾厄魯特為人多疑,朕親率師至克嚕倫,遣使諭噶爾丹來降,彼不之從,故至交戰失利。其時若即歸欵,朕亦即已。前厄魯特來降者,朕皆授大臣職,爾等尚不之信,今已優養數年,各安生全,雖未從征立功,扈從巡哨,亦常盡力。今觀爾體貌健壯,他日得力可知。念爾逺涉勞乏,且善自調攝,暇日可更與爾語也。詔封多羅郡王,賜貂裘、鞍馬、銀幣,其從者諾顔格隆藏布洪科爾額爾竒木,皆賜達爾漢號。尋諭游牧推河阿喇布坦,将行,奏曰:臣為策妄阿喇布坦所掠,無衣食,窮困已極,𫎇賜糧畜,得更生。今來入覲,又䝉恩給食乘傳,遣侍衞挈駝馬迎臣,甫至輙賜宴,復賞御用珍服及未經見物,天髙地厚之恩,此生誠不能報,但期臣身及臣子孫世世捐軀効力而已。至臣屬衆,志尚未寧,俟數年後再請給賜官職,編設旗隊。允之。四十二年,詔授扎薩克,尋卒。子二,長車稜旺布,次色布騰旺布,相繼襲。
一次襲車稜旺布,阿喇布坦長子,尚郡主,授多羅額駙。康熙四十二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先是,達瑪璘妻布尼塔爾從兄額璘沁哈什哈至,乞降,詔優養之。子茂海及車稜從阿喇布坦來歸,詔封茂海為輔國公。五十四年,準噶爾襲哈密,諭車稜旺布及茂海以兵備之。六十一年,車稜旺布來朝。雍正元年,諭曰:厄魯特公茂海從阿喇布坦來時,皇考深加養愛。今在軍前輸誠効力有年,著晉封固山貝子。三年,車稜旺布及弟貝勒色布騰旺布來朝。四年,理藩院奏游牧推河諸厄魯特,請各設旗分佐領,會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凌乞和,詔遣散秩大臣伯四格等往勘阿爾台界,即赴推河議編厄魯特旗隊。尋奏以車稜旺布及色布騰旺布、茂海轄所屬,定四佐領。詔各給扎薩克印。厄魯特凡六旗:曰扎薩克多羅郡王車稜旺布,曰扎薩克多羅貝勒色布騰旺布,曰扎薩克固山貝子茂海。别有準噶爾扎薩克一,曰固山貝子多爾濟色布騰阿拉善扎薩克一,曰貝勒阿保,輝特扎薩克一,曰輔國公巴濟,以車稜旺布領之,授盟長。復諭理藩院曰:厄魯特諸台吉歸順,聖祖仁皇帝特恩加授官職,雖無世襲之㫖,但伊等各有効力之處,悉著降一等承襲。如承襲之人或能守分盡職,仍將品級賞給。其以此諭厄魯特知之。有烏梁海者,錯處唐努山及克木克木齊克,近阿爾台汛。上以舊為喀爾喀及準噶爾屬,詔車稜旺布及喀爾喀貝勒博貝分轄之,征其賦。策妄阿喇布坦請賜歸準噶爾,上不允,詔前鋒統領定夀等屯特斯防䕶烏梁海,復諭車稜旺布等往諭德意,頒賚茶布。六年,卒。弟色布騰旺布,襲。
二次襲色布騰旺布,阿喇布坦次子。尚郡主,授多羅額駙。雍正元年,封多羅貝勒。四年,授扎薩克。七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以貝勒爵乏嗣者,詔并兩扎薩克為一,復授厄魯特盟長。九年,準噶爾煽内附諸厄魯特茂海、車稜等為所惑,誘色布騰旺布屬從叛,復助掠諸部牧畜。詔撫逺大將軍馬爾賽馳赴扎克拜達哩克防禦叛賊。色布騰旺布尋奏至,稱臣父阿喇布坦歸誠後,世受國恩,頃準噶爾賊至,方欲偕茂海、車稜議徙内地,不意二人率臣屬管旗章京班第、佐領索騰等五百餘衆叛就噶爾丹策凌,臣義不肯貳,率宰桑等及兵百餘待命。諭曰:色布騰旺布素為朕所嘉與,今感戴朕恩,竭力保䕶所屬游牧人等,不致妄動,具奏請㫖,可嘉可憫,著理藩院遣人照視,酌量嚴密之處,速行徙牧。明年,色布騰旺布奏:臣有宰桑十四,屬戸四百二十,以避痘不敢至内地,若不徙,又鄰準噶爾界,乞施恩令徙喀爾喀河附近地。允之。復諭曰:宰桑等不隨逆賊,誠心歸附其主,甚屬可嘉。色布騰旺布感念朕恩,不為準噶爾賊所誘,有逃竄者,復能竭力追𠞰,著加恩賞色布騰旺布銀千兩,宰桑等銀各百兩,屬人等每户銀十兩。乾隆元年,命御前行走,賜紫轡。先是車稜旺布時,烏梁海隸其牧,每丁納貂五。尋以烏梁海乏生計,議減二,别給牧畜代之。七年,議政王大臣等奏色布騰旺布復征烏梁海貂五,請察議嗣逾額者罪,從之。十三年,卒,嗣子朋素克襲。
三次襲朋素克祖罕都,父索諾木,見阿喇布坦傳。色布騰旺布以無嗣,育朋素克為子。乾隆十三年,議襲扎薩克,詔降襲固山貝子。尋命乾清門行走,賜雙眼孔雀翎、黄馬褂。十七年,詔察所屬烏梁海之出入内汛者,毋得私挈𫎇古衆越境。二十年,大軍征達瓦齊,獻馬二百,詔納之。軍抵伊犁,茂海、車稜俱前死,子齊黙特多爾濟、密什克多爾濟、烏巴什等迎降。尋入覲,諭挈戚屬附朋素克牧,餘仍留伊犁。二十一年,和託輝特青衮咱卜叛,遣逆黨伯爾格赴朋素克及烏梁海牧,私調兵八百,朋素克偕烏梁海達爾漢巴顔等擒伯爾格及從者送軍,諭嘉其不附逆。二十五年,副都統伊柱視伊犁屯田,至海努克,獲虎紐銅章一,文曰管轄厄魯特後旗扎薩克印,驛封至,蓋雍正四年頒給茂海物也。茂海叛,挈往準噶爾獻噶爾丹策凌,至是得之。詔貯内廷。先是朋素克自喀爾喀河徙牧推河。二十六年,定牧鄂爾坤之烏蘭烏蘇,隸喀爾喀賽因諾顔部,以齊齊爾里克盟長轄之。四十三年,議朋素克强取族台吉為己屬,匿不報罪,削扎薩克職,詔其子納木扎勒襲。
四次襲納木扎勒,朋素克長子。乾隆三十八年,扈蹕木蘭行圍,命乾清門行走,授二等侍衞。三十九年,賞黄馬褂。㑹山東夀張逆民王倫擾臨清,詔從大學士舒赫德,喀爾喀親王固倫額駙拉旺多爾濟往𠞰之。四十三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詔歸游牧。四十六年,諭曰:阿喇布坦以來降功封郡王爵,其子車稜旺布、色布騰旺布相繼承襲。後因色布騰旺布無嗣,以其養子朋素克降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復因朋素克不稱扎薩克職,以固山貝子原品休致,令伊長子納木扎勒承襲其扎薩克固山貝子爵,著加恩令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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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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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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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魯特扎薩克輔國公丹濟拉列傳{{*|今襲固山貝子}}==
丹濟拉,厄魯特人,準噶爾族,姓綽囉斯。祖巴圖爾琿台吉,父温春台吉,系詳青海厄魯特部傳。初,温春台吉與其兄噶爾丹同牧阿爾台。康熙十七年,附噶爾丹表入貢。二十一年,復遣使至。尋卒,子丹濟拉依噶爾丹。二十三年,偕弟達爾扎扎木揚附噶爾丹表入貢。時噶爾丹自號博碩克圖汗,厄魯特族皆隸之。然性殘虐,諸台吉宰桑惟善丹濟拉與阿喇布坦丹津鄂木布、格類固英信丹濟拉尤篤,有事必與謀。嘗以兵從噶爾丹侵喀爾喀,敗土謝圖汗察琿多爾濟,遣使諭噶爾丹罷兵,不從。丹濟拉及格類固英以覆奏獻。復分兵侵喀爾喀,為大軍所敗,乞降遁。諭噶爾丹親來定盟,否則以丹濟拉及丹津鄂木布為使。噶爾丹詭稱道逺乏糧糗,弗遣。復偕丹濟拉循克嚕倫河掠喀爾喀,因屯牧巴顔烏蘭。三十五年,上親征噶爾丹,駐蹕拖陵,遣使以兵二百齎敕諭降。至克嚕倫河,丹濟拉率千餘騎突至,欲奪前鋒馬,我使叱曰:爾等何得無禮?上率師親至矣!西路大將軍費揚古亦自鄂爾坤圖拉且來,丹濟拉駭失聲,馳語噶爾丹,偕竄至特勒爾濟口,為西路軍所敗。噶爾丹挈數騎遁,丹濟拉與相失,偵匿塔密爾之台庫勒,間道往㑹以阿喇布坦丹津鄂木布等異志,從噶爾丹至庫掄伯勒齊爾,復以兵千五百掠游牧瀚海之喀爾喀。有津巴者,丹濟拉屬,為喀爾喀阿爾薩蘭衞宰桑,擒獻遣歸,招噶爾丹降。至阿濟爾布納,遇丹濟拉,語之故,且曰:上遣兵分備邊汛矣。丹濟拉遁,詭遣察哈岱乞降,聞我儲糧翁吉,謀往奪,㑹副都統祖良璧撤兵歸,行未數里,丹濟拉伺前軍過,驟刧輜重,祖良璧自後馳至,前軍旋擊敗走。先是,丹濟拉以奪糧為非計,從者曰:與其餒而死,不如盜而生。丹濟拉强應之,語曰:勿殺人,但掠食耳。至是,為䕶糧軍所敗,失乘騎。丹濟拉撫膺嘆曰:欲向清水求魚,水已濁,魚終不可得,奈何?率衆竄歸?噶爾丹懊語曰:我恃汝為命,汝今若此,將何以存?不得已當往哈密,以馬易粟而食。既而偵我軍設哨嘉峪關外,弗敢往,走格格特、哈朗古特、薩克薩特、呼里克、伯格爾、察罕額爾克等處。丹濟拉說噶爾丹,遣格類固英來乞降。時準噶爾諸台吉皆叛,棄噶爾丹,惟丹濟拉從。上不忍盡𠞰厄魯特衆,既遣使往招阿喇布坦及丹津鄂木布,復以丹濟拉獨為噶爾丹所信,賜噶爾丹敕,以丹濟拉名次之,再使諭降。至是復遣格類固英從我使往,敕曰:爾噶爾丹及丹濟拉如果引罪來降,朕無異視,務令得所,爾屬人等亦得各安生業,朕斷不念舊惡,試自計之,有能收養爾等之人否?今已無所歸矣,其速率屬來降。若仍悞聽匪言,後悔難追,毋疑毋懼!三十六年春,我使至噶爾丹所宣諭之,丹濟拉私告格類固英曰:我說噶爾丹降,不從,反疑我。爾復說之降,則我為使往。格類固英知噶爾丹無降志,從我使歸。丹濟拉密陳欲降狀,尋以責噶爾丹僕反顔,徙牧齊察蘭什爾哈戈壁等處相避行。噶爾丹復自薩克薩特呼里克竄哈薩克圖哈喇阿濟爾罕,數召丹濟拉,不往。上聞之,詔察哈岱招降丹濟拉。敕曰:朕為天下元后,善善惡惡,乃至理也。前遣格類固英等歸,敕内開載爾名,復使格類固英傳諭爾降。今格類固英等至,爾之辭意皆已備陳。爾今能致噶爾丹降,必當封爾為多羅貝勒,畀以殊榮。如不能致,爾但束身來歸,亦不失爾富貴。况爾屬人乞降者,朕皆宥罪,顯榮優養,爾應悉聞往咎,槩不介意。爾曾密奏,若宥臣罪,臣即歸誠,故特專賜爾敕,盡宥爾罪。朕為大君,豈改成命。㑹噶爾丹召丹濟拉,以私恩不忍絶,復往㑹於阿察阿木塔台。噶爾丹尋自殺,丹濟拉以噶爾丹骸及女鍾齊海至巴雅恩都爾,遣齊竒爾宰桑詣大將軍伯費揚古營告降,以前不速降故懼討,復馳竄布隆吉爾,為待命計。偵副都統阿南達設備奔巴里坤,憊甚,集從者議所向,咸稱留處便。先是,噶爾丹兄子策妄阿喇布坦與噶爾丹修怨,徙博囉塔拉,達爾扎、扎木揚等皆從之。丹濟拉以附噶爾丹故,與策妄阿喇布坦交惡,至是謂從者曰:爾等徒自謀耳,若策妄阿喇布坦知而阻我,則難為計矣。因游行博克達額琳哈畢爾噶境,至濟木薩,遇策妄阿喇布坦之郭蠻喇嘛,將以兵拒,紿之曰:噶爾丹已殁,吾欲往投策妄阿喇布坦,其遣爾屬偕我使往郭蠻喇嘛撤兵。丹濟拉遣從者土克齊哈什哈偕郭蠻喇嘛使達爾漢宰桑往告策妄阿喇布坦,而自偕郭蠻喇嘛駐待德伯色克。上以丹濟拉既乞降,復竄徙,詔策妄阿喇布坦擒獻。策妄阿喇布坦憾丹濟拉,且慮討不聽命罪,遣族台吉大策凌敦多卜等兵擊之。齊竒爾宰桑既乞降,費揚古遣入覲,復令準噶爾降人丹巴哈什哈往諭丹濟拉曰:爾來歸甚善,所需糧騎若何,當遣往,何不輕身先至,令屬衆自後徐行?丹巴哈什哈至巴雅恩都爾,則丹濟拉竄已久,察哈岱竒齊爾宰桑後先抵軍,費揚古令齎前敕往諭,不之遇,復給糧騎遣往,令必與丹濟拉相見始歸。抵郭蠻喇嘛所,授之敕,丹濟拉乃決降志,挈裝徙就道。大策凌敦多卜以兵至,掠噶爾丹骸及鍾齊海去。丹濟拉馳赴哈密,子多爾濟色布騰,為大策凌敦多卜兵所掩,與相失。越九日,乃至。達爾漢伯克額貝都拉迎諸境,遣子郭帕伯克䕶至内汛。時上幸塞外,遣官往迎,駐蹕可汗特穆爾嶺。
丹濟拉至,召入行幄,屏左右,垂詢移時,始命出。詔以丹濟拉為内大臣,多爾濟色布騰為一等侍衞,其從衆置張家口外,視可用者給軍糧。丹濟拉出語曰:我乃叛逆罪人,窮始來歸。皇上略不致疑,屏侍臣,召入見,且𫎇恩授顯爵。聖主至勇至仁如此,令我誠心感戴,永不敢異志矣。三十七年,詔隸察哈爾正黄旗,曰三品官楚魯克,曰六品官都喇圖什賁、唐古特,及壯丁百有十,僕役四十,皆丹濟拉屬之來歸者也。以多爾濟色布騰為佐領領之。四十四年,詔封丹濟拉為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五年,諭赴牧推河,偕郡王車稜旺布偵防準噶爾賊,葢自是不復隸察哈爾旗。四十七年,卒。子多爾濟色布騰襲。
一次襲多爾濟色布騰,丹濟拉長子。康熙四十七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五十三年,來朝,扈蹕避暑山莊,賜鞍馬、銀幣。五十四年,準噶爾掠哈密境,詔兵備之。㑹準噶爾敗於哈密,遁走。多爾濟色布騰駐防杭愛,招降準噶爾屬貢楚克臧布等内附。雍正元年,詔晉封固山貝子,賜三眼孔雀翎。三年,來朝。八年,晉多羅貝勒,詔從靖邊大將軍傅爾丹駐防科布多。丹濟拉之來歸也,為大策凌敦多卜所掠,擕衆至,僅百餘。後賜牧推河,給來歸諸厄魯特衆。九年,大策凌敦多卜遣使擕書誘多爾濟色布騰往附,諜者獲之以獻。諭廷臣曰:此準噶爾反間計也。多爾濟色布騰受朕恩甚重,伊亦感激効力,豈肯堕其術中?但伊游牧人等原非伊之舊屬,與伊不睦,若仍在喀爾喀地游牧,難以居住。爾等其以準噶爾書示多爾濟色布騰觀之,令伊父子向内徙牧,朕自加恩給與産業。時多爾濟色布騰諜準噶爾兵襲推河,謀内徙,有台吉索諾木吹濟者,誘其屬户四十餘叛赴準噶爾。多爾濟色布騰至靖邊大將軍順承親王錫保軍,訴稱屬衆難信,請徙歸化城。錫保以聞,詔游牧西喇穆稜。未幾,以疾請徙牧巴林及科爾沁界。諭曰:爾屬衆俱係厄魯特,若與内扎薩克等游牧錯處,將來彼此不睦,别生事端,亦未可定。已經居定之處,不可頻頻移徙,屬衆亦甚勞苦。人之壽算,俱有定數,豈可因自疑故即欲徙牧乎?爾今聆此諭㫖,省悟之後,亦應自笑其愚也。乾隆二年,卒。子三都布,降襲固山貝子。
二次襲三都布多爾濟,色布騰長子。乾隆二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十九年,命乾清門行走,賜雙眼孔雀翎、黄馬褂。二十年,大軍征達瓦齊,獻馬百,詔納之。二十五年,卒。嗣子貢楚克邦襲。
三次襲貢楚克邦,三都布嗣子。乾隆二十六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先是,三都布自西喇穆稜徙牧喀爾喀河,貢楚克邦復徙牧推河。是年,始定牧鄂爾坤之烏蘭烏蘇,隸喀爾喀賽因諾顔部,以齊齊爾里克盟長轄之。四十六年,諭曰:丹濟拉雖以窮蹙來降,嗣因奮勉効力,封扎薩克固山貝子,其子孫相繼襲爵。貢楚克邦雖為三都布嗣子,朕既允其襲爵,著加恩令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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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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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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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鎮國公珠爾黙特䇿布登列傳{{*|今襲輔國公}}==
珠爾黙特䇿布登,唐古特人。父頗羅鼐,以功封郡王爵。珠爾墨特䇿布登弟珠爾黙特納木扎勒嗣後叛誅,故不立傳。雍正八年,以珠爾黙特䇿布登統阿里諸路兵防凖噶爾賊,保唐古特,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九年,諭嘉其奮勇効力,晉封輔國公。乾隆八年,凖噶爾煎茶使赴藏,珠爾黙特䇿布登以兵五千駐防阿里克。明年,凖噶爾使自藏歸,賜幣奬之。會病足,自阿里歸藏。十一年,頗羅鼐遵㫖擇子襲爵,珠爾黙特䇿布登以疾讓弟,上聞而嘉之,諭曰:珠爾黙特䇿布登雖有疾,前曽出兵効力,著加恩封鎮國公。十二年,疾痊,駐藏副都統傅清等請遣屯阿里克汛,允之。是年,頗羅鼐卒,珠爾黙特納木扎勒襲郡王爵。十四年,駐藏副都統紀山劾珠爾黙特納木扎勒志戾,請檄珠爾黙特䇿布登至協理藏務,上不允,諭紀山善導之,勿露防範迹。已而珠爾黙特納木扎勒以珠爾黙特䇿布登發阿里兵將擾藏告,葢計䧟之也。敕諭珠爾黙特䇿布登曰:爾父子昆弟受朕恩深重,爾所素知。爾今無故發兵,是既負朕恩,又玷辱爾父矣。爾於兄弟之間素敦和好,爾父爵尚讓爾弟襲,今乃轉欲搆兵取罪,果爾兄弟不睦,宜親身至藏,以實情告辦事大臣及達頼喇嘛,俟奏至,朕議爾兄弟事務令永逺和睦。如爾有欲奏言,亦即具奏,朕自有措置也。復諭傅清曰:珠爾黙特納木扎勒年㓜躁急,性好滋事,若果無他故,其兄欲進兵至藏,是特兄弟間互相侵犯耳。若其兄並無此事,而伊造言誣搆,則宜相機辦理。十五年,珠爾黙特䇿布登為珠爾黙特納木扎勒所戕,子朋素克旺布及珠爾黙特旺扎勒皆居後藏。珠爾黙特納木扎勒詭以兄暴疾聞,請収葬并育兄子,上允之。珠爾黙特納木扎勒以兵至後藏,戕朋素克旺布,陽稱逃亡。珠爾黙特旺扎勒奔扎什倫布,依班禪額爾徳尼為喇嘛,乃免。珠爾黙特納木扎勒誅,上念珠爾黙特䇿布登功,不忍絶其爵,詔珠爾黙特旺扎勒襲輔國公。
一次襲珠爾黙特旺扎勒,珠爾黙特䇿布登次子。乾隆十六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二年,卒。嗣子諾爾布朋素克,襲。
二次襲諾爾布朋素克,珠爾黙特旺扎勒嗣子。乾隆四十三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八年,詔世襲罔替。
==輔國公索諾木達爾扎列傳{{*|今定世襲一等台吉}}==
索諾木達爾扎,唐古特人。初居裏塘。其妻曰羅卜臧吹木索,有子二:長羅卜藏噶勒藏嘉穆錯,次恭格丹津。羅卜藏噶勒藏嘉穆錯即第六世達頼喇嘛也,㓜慧甚,唐古特衆及青海諸台吉敬事之。時别有博克達之阿旺伊什嘉穆錯者,拉藏汗立為達頼喇嘛,聞羅卜藏噶勒藏嘉穆錯名,忌之,將以兵戕索諾木達爾扎襁負走,乃免。青海諸台吉訐拉藏汗與爭達頼喇嘛真偽,遣官往徙。羅卜藏噶勒藏嘉穆錯以索諾木達爾扎䕶居西寧宗喀巴寺。未㡬,凖噶爾襲唐古特,戕拉藏汗。大軍將討其罪,都統法喇奏:裏塘至唐古特咸敬瑚畢勒罕,請移打箭爐兵屯裏塘,相機勦凖噶爾。復令索諾木達爾扎諭營官喇嘛等,使知駐兵裏塘,乃聖主保䕶瑚畢勒罕鄉衆至意裏塘外諸境可傳檄定。詔可。五十九年,封羅卜藏噶勒藏嘉穆錯為達頼喇嘛,以大軍䕶往。索諾木達爾扎從至藏,詔偕噶卜倫康濟鼐、阿爾布巴、隆布鼐等䕶視達頼喇嘛。已而索諾木達爾扎娶隆布鼐女二,隆布鼐恃達頼喇嘛姻,隂比阿爾布巴,忌康濟鼐。雍正四年,遣官諭達頼喇嘛輯諸噶卜倫。有衮都阿喇木巴者,羅卜臧吹木索弟也,善翼視達頼喇嘛,賜達爾漢號。五年,阿爾布巴隆布鼐以兵戕康濟鼐,大軍至,誅之。詔徙達頼喇嘛居裏塘。七年,索諾木達爾扎代達頼喇嘛來朝,奉表貢物,賜珊瑚頂、雙眼孔雀翎。復諭曰:索諾木達爾扎訓示達頼喇嘛學習經典,保䕶多方,西藏諸務,毫不干預,甚屬可嘉,著封為輔國公。十三年,從達頼喇嘛歸藏。乾隆九年,卒。諭曰:索諾木達爾扎係達頼喇嘛父,皇考加恩達頼喇嘛,特予封爵。伊亦深感皇考恩,行走謹慎,厯有餘年。著加恩令伊子恭格丹津仍襲輔國公,以示優眷。
一次襲恭格丹津,索諾木達爾扎次子。乾隆九年,襲輔國公。二十八年,授噶卜倫。三十八年,卒。子扎什納木扎勒襲。
二次襲扎什納木扎勒,恭格丹津子。乾隆三十八年,襲輔國公。四十八年,理藩院議俟出缺後停襲。諭曰:索諾木達爾扎以生達頼喇嘛故,封輔國公爵,伊子孫承襲二次。今達頼喇嘛示寂,若其父所遺世爵竟爾裁汰,朕心實為不忍。如仍世襲公爵,於例又屬難行。朕念達頼喇嘛俟扎什納木扎勒出缺後,著加恩賞給一等台吉,世襲罔替,並著為例,永逺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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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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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授一等台吉喀錫鼐色布登喇什列傳{{*|今襲輔國公}}==
喀錫鼐色布登喇什,唐古特人。其弟曰康濟鼐,初為達頼喇嘛第巴,任阿里總管。康熙五十九年,凖噶爾擾藏,大軍往討,康濟鼐集唐古特兵絶賊糧道,偵賊走多特,追擊之,俘斬甚衆。六十年叙功,詔封固山貝子,授噶卜倫,理前藏務。時第巴阿爾布巴、頗羅鼐等以迎降功,各賜爵有差。雍正三年,撤大軍還,以康濟鼐總藏務,阿爾布巴副之。王大臣等奏:阿里形勝地,康濟鼐既駐藏,請令擇代理阿里務者。康濟鼐遵㫖,議以其兄喀錫鼐色布登喇什為阿里總管。撫逺大將軍年羮堯請令康濟鼐専居藏地,上察阿爾布巴等與康濟鼐異志,諭曰:若令康濟鼐孤身在藏,阿爾布巴等不之服,康濟鼐雖欲効忠,勢必不能,仍令兩處往來行走,兼理藏及阿里務為善。五年,阿爾布巴等隂以兵戕康濟鼐,遣賊黨侵阿里。喀錫鼐、色布登喇什以義不反兵,驟擊之,戰歿。其長子噶錫巴納木扎勒色布騰從台吉頗羅鼐以兵至藏,阿爾布巴等就擒。六年,大軍至藏,亂定。上憫康濟鼐無嗣,詔追授喀錫鼐、色布登喇什為一等台吉。子二:長噶錫巴納木扎勒色布騰,次班第達,相繼襲。
一次襲噶錫巴納木扎勒色布騰,喀錫鼐色布登喇什長子。雍正六年,襲一等台吉,賞孔雀翎。九年,表謝恩,獻方物。諭曰:前以喀錫鼐色布登喇什陣亡阿里,經頗羅鼐奏請特贈一等台台,其子噶錫巴納木扎勒色布騰襲之。邇聞為國効力,辦理事務亦善,且為康濟鼐兄子,康濟鼐宣力有年,抒誠報効,始終不懈,并無子嗣,著將噶錫巴納木扎勒色布騰格外施恩,封授輔國公,世襲罔替。尋授噶卜倫。乾隆四年,卒。弟班第達襲。
二次襲班第達,噶錫巴納木扎勒色布騰弟。乾隆五年,襲輔國公。九年、十二年,凖噶爾使再入藏煎茶,班第達襄頗羅鼐理諸務,賜幣奬之。十三年,詔授其兄噶錫巴納木扎勒色布騰,子巴桑車凌一等台吉。諭昆弟子姓世受國恩,嗣益勉無怠。初,郡王頗羅鼐以女妻班第達,頗羅鼐卒,班第達察珠爾黙特納木扎勒有逆志,不之附,珠爾黙特納木扎勒惡之,奪其孥。十五年,駐藏都統傅清等將除逆,宻與謀,珠爾黙特納木扎勒就誅,羅卜藏扎什等復為變,班第達奔告達頼喇嘛,集兵捕逆,獲所掠帑銀二萬餘,撫輯唐古特兵民。達頼喇嘛善之,奏令暫理藏務。時四川總督䇿楞等奉詔赴藏定亂,諭曰:班第達不能救䕶駐藏大臣,念其勢孤力弱,尚屬無過,然亦無功可録,但不附逆黨,猶知尊向天朝,著以輔國公爵管理噶卜倫務,應俟徐加恩賜。有清特古斯者,屯兵阿里,助珠爾黙特納木扎勒為逆,班第達誅之,遣台吉集都鼐理阿里務,給卓哩克圖號。事聞,諭䇿楞等曰:班第達擅給台吉號,儼以藏王自居,今令管理噶卜倫務,復命多立數人,班第達或大失所望,雖朱必顯有違抗,但其心稍恐不足,務湏明切導之。以珠爾黙特納木扎勒恃有王爵,擁勢太重,釀成嫌隙,今多立噶卜倫,正可保全終始,令彼渙然疑釋,庶可永寧。䇿楞抵藏,奏:達頼喇嘛以鎮阿里要地,必重名號,故權給之。班第達恭順可信,臣遵㫖宣諭,感且泣,矢竭誠報効。明年,議西藏設噶卜倫四,以班第達領其一,賜敕訓諭。
==扎薩克一等台吉車稜旺扎勒列傳==
車稜旺扎勒,唐古特人。雍正六年,噶卜倫阿爾布巴等亂定,扎薩克貝子頗羅鼐請以車稜旺扎勒協理藏務,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兼噶卜倫。乾隆九年,協頗羅鼐理凖噶爾煎茶務,賜幣奬之。十二年,凖噶爾復入藏煎茶,駐藏副都統傅清等遣車稜旺扎勒以喀拉烏蘇兵三百監之。十三年,凖噶爾使自藏歸,復奬賜。十六年,珠爾黙特納木扎勒亂定,議設噶卜倫四,詔仍以車稜旺扎勒領其一,賜敕訓諭。十七年,駐藏都統班第等遵㫖籌防凖噶爾,議車稜旺扎勒以厄魯特及唐古特兵屯阿哈雅克騰格里諾爾汛,從之。二十八年,卒。孫索諾木旺扎勒,襲。
一次襲索諾木旺扎勒,車稜旺扎勒孫。乾隆二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八年,授噶卜倫。四十四年,班禪額爾徳尼入覲,索諾木旺扎勒由穆嚕烏蘇助途次所需物,賜幣奬。四十八年,詔世襲罔替。五十三年,巴勒布賊侵西藏界,侍郎巴忠奉命赴藏查辦,奏索諾木旺扎勒素向巴勒布商賈勒索狀。諭曰:索諾木旺扎勒平素既向巴勒布商賈勒索,巴勒布,賊人侵藏之事,即係伊激成,伊身若在,必當從重治罪。今伊業已病故,雖不加深究,但不當仍令其子承襲扎薩克台吉。索諾木旺扎勒之扎薩克一等台吉,著停其承襲,以示懲儆。
==扎薩克一等台吉諾顔和碩齊列傳==
諾顔和碩齊,唐古特人,郡王頗羅鼐弟。雍正六年,頗羅鼐定阿爾布巴等亂,以諾顔和碩齊轄喀拉烏蘇兵,䕶唐古特衆,奏請賜爵,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元年,卒。駐藏副都統瑪拉等奏,偕頗羅鼐議,代領喀拉烏蘇兵者,頗羅鼐子珠爾黙特納木扎勒嵗領塔木騰格里諾爾兵,防汛塔木,距喀拉烏蘇邇,可令兼轄諾顔和碩齊所遺扎薩克一等台吉,其弟車臣哈什哈現理古木布木務,請令襲爵。詔允之。
一次襲車臣哈什哈,諾顔和碩齊弟。乾隆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五年,卒。弟齊旺多爾濟,襲。
二次襲齊旺多爾濟,車臣哈什哈弟。乾隆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九年,以協頗羅鼐理凖噶爾煎茶務,賜幣奬。十年,卒。駐藏副都統傅清等奏:頗羅鼐請以諾顔和碩齊子旺對襲。諭曰:伊係舉家受思之人,令其辦理諸務,自為有益。諾顔和碩齊受國厚恩,授為扎薩克一等台吉,伊弟相繼承襲,亦各奮勉効力。今齊旺多爾濟病故,著照所請,以其兄諾顔和碩齊子旺對承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三次襲旺對,諾顔和碩齊子。乾隆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十二年,凖噶爾使入藏煎茶,駐藏副都統傅清等議設汛阿哈雅克阿里克路,以旺對領之。十三年,凖噶爾使自藏歸,賜幣奬。未㡬,珠爾黙特納木扎勒詭稱凖噶爾兵至碩翁圖庫爾,將襲唐古特。駐藏提督索拜遣旺對赴喀拉烏蘇備之。比至,無跡,撤歸。三十年,授噶卜倫。三十一年,卒。子索諾木喇什,襲。
四次襲索諾木喇什,旺對子。乾隆三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八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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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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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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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多羅郡王車凌䝉克列傳==
車凌䝉克,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從叔父。其父伯布什,為保伊爾登第四子,有子一,即車凌𫎇克。乾隆十八年,偕車凌、車凌烏巴什來歸,所部以三車凌稱之。杜爾伯特諸台吉,車凌䝉克行獨尊,且兼領巴約特務,以故從車凌䝉克至者,凡七百餘户,戚屬僅百有十四,餘皆巴約特屬𨽻之者。十九年,入覲,詔封扎薩克多羅貝勒。車凌𫎇克子四:長齊黙克,早死,次巴朗,次巴雅勒當,次博斯和勒。巴朗從父内附,中道謀竄歸凖噶爾,以告巴雅勒當及宰桑濟爾哈朗、達瓦達爾、扎納木凱賛卜尼瑪齊崕等,未敢發。車凌䝉克入覲,将以子巴朗及巴雅勒當行。巴朗詭稱疾,不之從,巴雅勒當復固辭,弗許,携就道。巴朗煽齊黙克子巴布勒及屬衆二百餘遁,族台吉䝉克特穆爾從之。詔将軍䇿楞等緝巴朗及䝉克特穆爾,務獲其從逃衆,悉宥車凌䝉克歸牧。巴朗遣從者伯克増啟誘巴雅勒當往,會遇汛兵就擒,訊得狀,詔誅伯克増啟,嚴防間諜及㳺牧衆竄。巴朗偕䝉克特穆爾由北路間道行,經烏克嶺、哈布塔克、拜達克竒蘭、阿拉克台布哈和洛諸境,聞追軍至,輒逸,其從逃之沙拜塔爾、納瑪琳曼集、巴顔恩克等,後先脱歸,詔宥罪,給車凌䝉克轄之。二十年,詔授叅贊大臣,從西路軍征達瓦齊。諭西路副将軍薩拉爾曰:巴朗負恩叛逃,即窮蹙乞降,非投誠可比。或聞其父車凌䝉克進兵西路,潜由北路奔走額琳哈畢爾噶,迎降乞宥。爾聞之,即遣兵往擒巴朗,令車凌䝉克自不得以招撫為辭。既而巴朗及䝉克特穆爾竄塔本集賽,副都統達什敦多布馳緝之,巴朗棄孥遁,巴布勒偕䝉克特穆爾留噶勒雜特宰桑都噶爾所。大軍至,都噶爾以獻。不旬日,額伯津宰桑等檻巴朗至北路軍,諭車凌䝉克曰:爾父子前來歸誠,兾受朕恩,甫入覲,爾子巴朗乘間遁,不獨負朕恩,且悖爾志,情罪甚重,國法難貸。念爾誠心感戴,効力從軍,爾孫巴布勒,或為巴朗所逼,或與巴朗同謀,皆可置之不問。以加恩爾故,特宥之。俟至烏里雅蘇台,仍遣赴爾㳺牧,爾其知之。大軍抵伊犁,詔晋爵多羅郡王。定北将軍班第以達瓦齊不即降,令車凌䝉克督所部兵駐防伊犁。達瓦齊就擒,乃遣歸。詔授右翼副盟長巴朗及䝉克特穆爾械至,告祭太廟社稷,上御午門樓,行受俘禮,誅之。二十二年,車凌䝉克卒,諭嘉其輸誠内附,奮力報効,賜賻祭。子巴雅勒當襲。
一次襲巴雅勒當,車凌䝉克次子。乾隆二十二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二十三年,卒。無嗣,弟博斯和勒襲。
二次襲博斯和勒,車凌䝉克第四子。乾隆二十四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四十六年,卒。子納旺索諾木,襲。
三次襲納旺索諾木,博斯和勒長子。乾隆四十六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郡王品級扎薩克多羅貝勒色布騰列傳==
色布騰,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祖。其祖巴特瑪多爾濟有子三:長䝉和岱,次扎勒,次丹達爾。䝉和岱裔别設扎薩克四,詳貝子班珠爾傳。扎勒子三:長琿托和爾,車凌子,即色布騰;次邁雅,次三扎卜,其裔皆授閑散台吉。丹達爾無嗣,巴特瑪多爾濟裔設扎薩克五,色布騰其一也。乾隆十八年,從三車凌來歸。甫屯牧内汛,三車凌以色布騰善約衆,且内附,誠告我視牧臣。上知其才,将任之。十九年,詔叅贊軍務,偕内大臣薩拉爾議招烏梁海及扎哈沁。復以所部諸台吉避痘,諭色布騰馳至張家口外,命大學士公傅恒迎勞之。傳㫖封多羅貝勒,歸牧,恊理所部盟長務。既而三車凌率諸台吉來朝行在,賜爵有差。詔各授扎薩克,色布騰如之。時色布騰歸牧,以議烏梁海務赴薩拉爾軍,族台吉巴朗、䝉克特穆爾等蓄叛志乆,至是乘間挈衆逃。上聞之,諭嘉色布騰善轄衆,詔速以兵擒叛黨。色布騰馳追之,巴朗入準噶爾境,不及而返。是年冬,詔偕新降輝特台吉阿睦爾撒納入覲。二十年,詔授叅贊大臣,從西路軍征達瓦齊。大軍抵伊犁,達瓦齊不即降,定北将軍班第令色布騰轄烏嚕木齊至博囉塔拉郵務,達瓦齊就擒。色布騰入覲,飲至,詔授左翼副盟長。時阿睦爾撒納叛,請率兵往𠞰,上以甫從軍還,不欲數勞之,慰歸牧。未㡬,以色布騰與阿睦爾撒納夙怨,且悉厄魯特情,詔赴烏里雅蘇台,偕駐防大臣等籌軍務,仍授叅贊大臣,以所部兵從數惟便,悉給俸餉口糧。命甫下,色布騰馳就道。諭曰:色布騰自歸誠以來,奮勉効力,征準噶爾,頗著勤勞,且聞朕㫖,即以兵馳赴烏里雅蘇台軍,急公任事,誠可嘉予,著賞郡王品級。若能更立殊勲,朕當加以重賞。今由西路進兵,擒厄魯特叛賊,北路尚無所事,惟新收汗哈屯烏梁海及續降輝特衆,應加防範。著色布騰留心體察,既抵軍營,妻孥悉令從往。所有陳奏軍務,著列名于喀爾喀親王成衮扎布、桑齋多爾濟之次,都統雅爾哈善之前。色布騰尋以疾道卒,賜賻祭。子巴桑襲。
一次襲巴桑,色布騰長子。乾隆二十一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二十三年,扈蹕木蘭行圍,詔授副盟長。二十六年,從喀爾喀郡王車木楚克扎布等𠞰嗎哈沁宰桑色布騰,偵走俄羅斯,以兵屯鏗格爾圖喇,遣使索俄羅斯,擒色布騰及逆黨百餘以獻。賜巴桑幣,從兵悉酌賞。二十七年,授左翼副将軍。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多羅貝勒剛多爾濟列傳==
剛多爾濟,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從子。父達克巴,為鄂木布岱青和碩齊曽孫見親王車凌烏巴什傳。達克巴子四,長塔爾巴濟,早死,子布圖克森,次羅壘永端,次即剛多爾濟,次額爾徳尼,皆以來歸授扎薩克。後惟留剛多爾濟所遺爵,餘皆絶嗣停襲。乾隆十九年,剛多爾濟自準噶爾挈户千餘來歸,時所部台吉至者,以訥黙庫為長,剛多爾濟次之。尋入覲,詔封剛多爾濟為扎薩克多羅貝勒,訥黙庫及羅壘永端、額爾徳尼、布圖克森等各賜郡王、貝勒、貝子爵有差,詳總傳。二十年,從北路軍征達瓦齊,抵伊犁,達瓦齊不即降,走格登,剛多爾濟偕訥黙庫、額爾徳尼等躡之。逹瓦齊尋為烏什伯克霍集斯所擒,阿睦爾撒納詭稱葉爾羌、喀什噶爾諸回衆将襲伊犁,請勿遣剛多爾濟歸,令䕶視特穆爾圖諾爾降衆,盖欲隂煽之為己助也。班第察其奸,不之從,遣剛多爾濟歸。有鄂勒錐者,其屬也,偕訥黙庫屬諾斯海自哈薩克使還,道遇阿睦爾撒納,強令從行。阿睦爾撒納叛,以鄂勒錐等非其黨,麾從者撃之。鄂勒錐偕諾斯海奮搏,逾時乃脱,遇㳺騎載賊装至,迎奪之。事聞,詔優賚。二十一年,訥黙庫将叛竄,剛多爾濟尾之,尋擒訥黙庫,論罪,詔剛多爾濟等安處如故。大軍之自伊犁旋也,杜爾伯特設正副盟長各三,從車凌至者分左右翼,曰車凌、曰車凌烏巴什為盟長,曰色布騰、曰車凌䝉克副之。從訥黙庫至者别自為部,以訥黙庫為盟長,剛多爾濟副之。至是,諭曰:訥黙庫盟長員缺,剛多爾濟自授副盟長以來,鈐束所衆,尚為寧謐,著即授為盟長。二十二年,貝子羅壘、永端布圖克森相繼卒,皆無嗣,詔以其屬給剛多爾濟及貝子額爾徳尼轄之。二十三年,偕貝勒巴桑、貝子竒塔等扈蹕木蘭行圍,優賚有差。三十二年,卒。無嗣,以額爾徳尼子達瓦丕勒襲。
一次襲達瓦丕勒,剛多爾濟從子。乾隆三十二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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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主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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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2026年7月17日至20日,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柬埔寨首相洪玛奈、泰国总理阿努廷、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以及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官方代表、产学研界嘉宾等出席大会。在新一轮智能浪潮席卷全球的重要历史节点,大会以“智能伙伴 共创未来”为主题,共同探讨如何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向善普惠发展。
{{gap}}大会认为,人工智能全方位重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将对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同步上升,一方面,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产业、民生、科研等诸多领域,为经济转型、技术突破、效率提升注入强劲动能。另一方面,在人工智能持续迭代过程中,技术伦理、数据安全、监管体系等问题也随之凸显。
{{gap}}大会认为,人工智能是全球治理的最新课题,要秉持“同球共济”精神,通过人工智能国际协调为全球治理树立新范式。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创新和治理、兼顾本国利益和全球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公平普惠、协同共治原则,加强人工智能国际合作,讨论和解决智能时代人类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紧迫挑战,把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置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突出位置,着力解决资源分布不均、权力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在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平等受益,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保人工智能造福全人类。
{{gap}}一、创新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我们倡导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以科研为基础、以人才为根本的创新生态。人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要高度重视培养具备数字和人文素养、创新能力和全球视野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
{{gap}}二、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走进千家万户。人工智能具有鲜明赋能属性,应当积极推广“人工智能+”模式,激发全球创新活力,探索全新科研范式,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培育以大模型为基础、智能体驱动为引领的词元经济新模式,协同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的谋篇布局,推进人工智能在科学、教育、工业、农业、卫生、交通、气候、环境、政务等领域的应用。
{{gap}}三、开源开放是人工智能普惠发展的重要路径。应当以负责任的方式鼓励共建开源生态,积极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开源社区,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促进人工智能研究成果和技术经验的分享,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的可及性。
{{gap}}四、数据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当把握数据高流动性、高赋能性特征,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共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快构建数据产权等基础制度,确保数据可管、可控、可追溯,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高效开发利用。
{{gap}}五、发展可持续的人工智能,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系统的深度融合。通过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规模化智算集群,引导算力负荷与电力资源的协调调度,关注人工智能对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动人工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
{{gap}}六、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转型的影响,系统评估和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结构的冲击,发挥人工智能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潜能,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和技能培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尊严,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
{{gap}}七、重视人工智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积极推动构建法律法规、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坚持风险导向、敏捷治理,探索分类分级管理,筑牢安全底线,防范滥用恶用,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
{{gap}}八、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的升级迭代给网络安全带来复杂影响,对金融、电力、通信、交通等关键基础设施构成潜在威胁。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企业应以审慎态度推进人工智能研发,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加装必要护栏,确保前沿模型的安全部署,防范人工智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gap}}九、智能体是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新形态,应当明确决策权限和行为边界,建立行为追溯和风险提示机制,着力提升智能体内生安全能力,化解应用衍生风险。
{{gap}}十、应当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极端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恶用,在国际上建立必要的危机管控和应急响应机制。
{{gap}}十一、应当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发挥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重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碎片化问题,支持联合国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两项机制发挥作用,进一步凝聚全球共识、分享最佳实践,确保各国权利平等、机遇平等、规则平等。
{{gap}}十二、探索共同构建人工智能国际经贸规则,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普惠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全球分工,确保各国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gap}}十三、针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的实际,应当持之以恒推进落实“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联大决议,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开展务实合作,支持各国发掘自身潜力和独特优势,共享人工智能发展红利。
{{gap}}十四、加快安全、产业、伦理标准制修订,兼顾技术进步、风险防范、社会伦理,建立具有广泛共识、科学、透明、包容的标准规范框架,促进各国间标准互认,降低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成本和门槛。
{{gap}}十五、尊重各国历史文化、社会制度、文明形态差异,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适配多元文化场景,促进各国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各国文化独特性。
{{gap}}大会期间,《[[关于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协定]]》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是全球首个人工智能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将设在上海。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坚持向善普惠原则,旨在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加快人工智能发展,提升创新、应用、治理综合能力,追赶科技革命浪潮,弥合智能鸿沟。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和文明多样性,坚持平等相待,践行多边主义,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实现互利共赢。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向所有国家开放,并将同其他国际组织保持沟通,探讨适当的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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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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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16:32:24Z
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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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section = 卷之九十七 傳第八十一<br> | noauthor= | year = | previous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六|卷之九十六]] | next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八|卷之九十八]] | notes = }} ==扎薩克固山貝子瑪什巴圖列傳== 瑪什巴圖,杜爾伯特人,姓綽羅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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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薩克固山貝子瑪什巴圖列傳==
瑪什巴圖,杜爾伯特人,姓綽羅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弟。祖額璘沁巴圖爾生䝉克第子二,長巴圖䝉克,其裔别為二扎薩克,詳貝子根敦傳。次即瑪什巴圖,乾隆十八年,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入覲,詔封扎薩克輔國公。二十年,從西路軍征達瓦齊,抵伊犁,達瓦齊不即降,走格登,馳撃之,達瓦齊復逸,諸軍分道躡,皆以馬疲返。瑪什巴圖從親王車凌烏巴什輕騎尾其後,達瓦齊尋為烏什伯克霍集斯所擒,乃還。諭嘉其奮志効力,晉封固山貝子。二十二年,以和碩特台吉桑濟叛擾邉,偕車凌烏巴什馳𠞰之,奨賜御用佩飾。二十三年,詔恊理所部盟長務,賜幣。二十九年,卒。子布延濟爾噶勒襲。
一次襲布延濟爾噶勒,瑪什巴圖長子。乾隆三十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四十四年,卒。子和託羅,襲。
二次襲和託羅布延濟爾噶勒長子。乾隆四十四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四十六年,卒。子諤勒哲布圖庫,襲。
三次襲諤勒哲布圖庫,和託羅長子。乾隆四十六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固山貝子班珠爾列傳==
班珠爾,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子。祖䝉和岱,為巴特瑪多爾濟長子,見貝勒色布騰傳。䝉和岱子三:長達賴,次巴圖䝉克,次烏勒木濟。達賴子二,長恩克,子五,詳扎薩克台吉額布根傳。次根扎布,子一,即班珠爾。巴圖䝉克及烏勒木濟子各授扎薩克輔國公,别有傳。乾隆十八年,班珠爾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詔封扎薩克固山貝子。既而所部諸台吉咸從大軍征達瓦齊,或𨽻薩拉爾隊,稱西路哨探軍,或𨽻阿睦爾撒納隊,稱北路哨探軍。班珠爾以疾不獲從,尋卒,無嗣,其妻有娠,将議襲爵,詔待之。未㡬,班珠爾妻卒,其母請以恩克子竒塔襲爵,轄所部衆,允之。
一次襲竒塔,班珠爾從子。乾隆二十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二十三年,扈蹕木蘭行圍,優賚之。四十四年,卒。子羅卜蔵薩木坦,襲。
二次襲羅卜蔵,薩木坦竒塔長子。乾隆四十四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固山貝子根敦列傳{{*|今襲鎮國公}}==
根敦,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弟。父巴圖䝉克,為額璘沁巴圖爾孫,見貝子瑪什巴圖傳。巴圖䝉克子五:長即根敦;次多布沁,為閒散台吉;次車夲,子巴爾,别授扎薩克台吉,自有傳;次洪和爾,以根敦再傳嗣絶,襲其爵;次巴桑,為閒散台吉。乾隆十八年,根敦擕諸弟及屬衆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詔封扎薩克固山貝子。二十年,從西路軍征達瓦齊。三十一年,卒。子扣肯,襲。
一次襲。扣肯,根敦子。乾隆三十二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三十三年,卒,無嗣,詔以其叔父洪和爾降襲鎮國公。
二次襲洪和爾,根敦弟。乾隆三十三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四十五年,卒。子諤勒哲鄂囉什瑚,襲。
三次襲諤勒哲鄂囉什瑚,洪和爾長子。乾隆四十五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輔國公巴圖䝉克列傳==
巴圖䝉克,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從叔父。祖巴特瑪多爾濟,父䝉和岱,見貝子班珠爾傳。乾隆十八年,巴圖䝉克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詔封扎薩克輔國公。二十年,從西路軍征達瓦齊。二十三年,𠞰明噶特竄黨。明噶特者,烏梁海種也,舊為厄魯特屬,以大軍定伊犁,乞降,詔置黒龍江之呼倫貝爾。既而由納林喀喇泥叛遁,巴圖䝉克遵定邉左副将軍成衮扎布檄,追撃之,遇諸烏蘭固木河,環以兵,不即降,中夜圍稍懈,賊乘間逸。成衮扎布劾撃賊不謹罪,上以所部新附,且聞檄輒以兵往,詔免飭責,仍量加賞賚。三十九年,卒。子烏哷斯襲。
一次襲烏哷斯,巴圖䝉克次子。乾隆四十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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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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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16:38:49Z
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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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section = 卷之九十八 傳第八十二<br> | noauthor= | year = | previous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七|卷之九十七]] | next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九|卷之九十九]] | notes = }} ==扎薩克輔國公剛列傳== 剛,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弟。父烏勒木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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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薩克輔國公剛列傳==
剛,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弟。父烏勒木濟,為巴特瑪多爾濟孫,見貝子班珠爾傳。烏勒木濟子二:長即剛,次烏邁。乾隆十八年,剛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詔封扎薩克輔國公。二十年,從西路軍征達瓦齊。先是,所部扎薩克授輔國公爵三:曰剛,曰瑪什巴圖,曰巴圖䝉克。達瓦齊就擒,軍旋,瑪什巴圖以功晋貝子,剛及巴圖䝉克仍輔國公爵,各優賚之。三十年,剛卒,子扎納巴克襲。
一次襲扎納巴克,剛長子。乾隆三十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達什敦多克列傳==
達什敦多克,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叔父。祖鄂爾囉斯,為保伊爾登長子,生扎布,子二:長唐古特,子㳟錫喇,授扎薩克台吉,别有傳;次即達什敦多克,乾隆十八年,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年,從西路軍征達瓦齊。先是,達什敦多克挈戚族内附,其從子卓倫齊賔塔克圖及屬垂羅克等,㳺牧額琳哈畢爾噶及伊犁河濵,不獲從。至是,大軍臨境,後先乞降,詔給之。二十三年,卒。子寳貝襲。
一次襲寳貝,達什敦多克長子。乾隆二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七年,以烏梁海宰桑庫克辛叛竄俄羅斯,從親王車凌烏巴什馳兵𠞰之。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㳟錫喇列傳==
㳟錫喇,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弟。祖鄂爾囉斯,父扎布。見扎薩克台吉達什敦多克傳。乾隆十八年,㳟錫喇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年,從西路軍征達瓦齊。二十一年,卒,子車登襲。
一次襲車登,㳟錫喇長子。乾隆二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五年,卒。子二:長諤勒哲鄂囉什瑚、次烏巴什,相繼襲。
二次襲諤勒哲鄂囉什瑚,車登長子。乾隆四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六年,卒。弟烏巴什襲。
三次襲烏巴什,車登次子。乾隆四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額布根列傳==
額布根,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子。父恩克,為巴特瑪多爾濟曾孫,見貝子班珠爾傳。恩克子五:長䝉克特穆爾,以叛誅故不立傳;次即額布根;次齊巴克,以額布根嗣絶,襲其爵;次竒塔,襲班珠爾所遺扎薩克貝子,别有傳;次哈里特,為閑散台吉。乾隆十八年,額布根昆弟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額布根入覲,䝉克特穆爾留視牧。上以䝉克特穆爾為其昆弟長,詔封扎薩克固山貝子。額布根将歸牧,䝉克特穆爾從車凌。䝉克子巴朗叛遁,詔撤額布根還,勿赴牧,以車根代轄其衆,盖防為竄黨所煽也。額布根聞䝉克特穆爾叛,自慚忿,請從大軍征達瓦齊,且擒叛黨以贖,乞車凌代入告,上奨其知大義,授扎薩克一等台吉。有翁郭爾者,䝉克特穆爾屬也,聞其主有叛志,以不可阻,䝉克特穆爾刃傷之,脅偕行,翁郭爾卒不從,裹創往追竄黨,縛宻什爾以歸。詔授三等侍衛職。二十年,額布根從西路軍征達瓦齊,䝉克特穆爾為北路軍所擒。䝉克特穆爾之叛也,偕巴朗分道竄,聞追軍至,輒逸。有哈薩克錫喇及都噶爾者,皆噶勒雜特宰桑也,䝉克特穆爾以窮無所歸,往依都噶爾。未㡬,哈薩克錫喇自噶勒雜特走額琳哈畢爾噶乞降,西路軍䝉克特穆爾㳺行,塔本集賽,其族台吉巴顔恩克始從叛,尋與之失,脱歸,不知䝉克特穆爾踪,以從都噶爾赴額琳哈畢爾噶告,詔西路軍偵擒之。會北路軍次塔本集賽牧,都噶爾乞降,以䝉克特穆爾獻,訊罪,詭稱巴朗逼逃。行次竒蘭,輒悔罪,謀擒巴朗以告扎哈沁宰桑禡木特不之助,故中止,乞宥罪免死。巴朗尋就擒,偕䝉克特穆爾械至。上惡其首附叛,且詞譎,詔論死,如巴朗罪。二十二年,額布根卒,無嗣,弟齊巴克襲。
一次襲齊巴克,額布根弟。乾隆二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巴爾列傳==
巴爾,杜爾伯特人,姓綽囉斯,扎薩克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族子。父車本,為額璘沁巴圖爾曾孫,見貝子根敦傳。乾隆十八年,巴爾從三車凌來歸。十九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年,從西路軍征達瓦齊。先是巴爾戚族哈薩克巴蘇泰、巴朗尼禡等㳺牧額琳哈畢爾噶,不獲從巴爾内附。至是,聞大軍臨境,迎降凡五十六户,詔給之。三十三年,卒。子布達什哩襲。
一次襲布達什哩,巴爾子。乾隆三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㒺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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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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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16:43:07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section = 卷之九十九 傳第八十三<br> | noauthor= | year = | previous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九十八|卷之九十八]] | next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一百|卷之一百]] | notes = }} ==輝特扎薩克一等台吉達瑪璘列傳== 達瑪璘,輝特人,姓伊克明安。其始祖曰扎巴甘墨爾根,有子烏達納諾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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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特扎薩克一等台吉達瑪璘列傳==
達瑪璘,輝特人,姓伊克明安。其始祖曰扎巴甘墨爾根,有子烏達納諾顔,十傳至鄂羅哩克和碩齊。子三:長達什,次濟木巴,次鄂木布。達什子色布騰,色布騰子班珠爾。班珠爾子二:長即達瑪璘,次曼濟,早死。其子以達瑪璘嗣,絶襲。所遺扎薩克濟木巴裔,别授扎薩克台吉,自有傳。鄂木布裔授閒散台吉,不設扎薩克。初,輝特為杜爾伯特屬,杜爾伯特㳺牧額爾齊斯,輝特㳺牧塔爾巴哈台,地相鄰,且互姻。杜爾伯特長車凌以女妻達瑪璘。準噶爾亂,達瑪璘擕孥逺徙,踈屬奔赴額琳哈畢爾噶,附綽囉斯台吉噶爾蔵多爾濟。以故杜爾伯特族内徙,達瑪璘不獲從車凌。至。乾隆二十年,大軍征達瓦齊,車凌以所部從。次額琳哈畢爾噶,達瑪璘屬户四十餘從噶爾蔵多爾濟乞降,定邉右副将軍薩拉爾諭俟定準噶爾,徐議安置。既而達瓦齊就擒,賜杜爾伯特諸台吉㳺牧地。達瑪璘聞之,間道至烏里雅蘇台,携户六十餘請内徙,𨽻車凌牧。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賜幣,其從衆編佐領,如杜爾伯特諸台吉例,附車凌牧。復諭給糧贍其衆,令無失生計。四十一年,達瑪璘來朝,扈蹕木蘭行圍,優賚遣歸,中道疾卒。無嗣,從子布爾布達爾濟襲。
一次襲布爾布達爾濟,達瑪璘弟曼濟之子。㓜為哈薩克所掠,留處者十餘載,聞達瑪璘内附,乘間自哈薩克遁歸伊犁。上聞之,詔給達瑪璘。乾隆四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輝特扎薩克一等台吉羅卜藏列傳==
羅卜藏,輝特人,姓伊克明安,扎薩克台吉達瑪璘從祖。其祖濟木巴為鄂羅哩克和碩齊次子,見達瑪璘傳。濟木巴子卓齊巴,有子一,即羅卜藏。乾隆二十年,大軍定準噶爾,羅卜蔵率屬請内附,詔𨽻杜爾伯特汗車凌牧,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一年,羅卜蔵将入覲,道卒,子衮布襲。
一次襲衮布,羅卜蔵子。乾隆二十年,從父來歸。二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二年,大軍𠞰準噶爾竄黨,有額爾克騰者,準噶爾二十四鄂拓克之一也,既降尋叛,謀竄俄羅斯,有不從者二人,中道脱歸,至車凌所以告。車凌以其一械送科布多軍,以一給衮布為𨗳,令率兵六十往。𠞰衮布馳踰阿爾台,遇賊于杭愛海圖,擒斬其男,俘妻女歸,無脱者,奨賜茶幣。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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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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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16:52:54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section = 卷之八十三 傳第六十七<br> | noauthor= | year = | previous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二|卷之八十二]] | next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四|卷之八十四]] | notes = }} ==扎薩克多羅郡王色布騰扎勒列傳{{*|今襲多羅貝勒}}== 色布騰扎勒,青海凖噶爾人,姓綽囉斯,號車臣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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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 = 卷之八十三 傳第六十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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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四|卷之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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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多羅郡王色布騰扎勒列傳{{*|今襲多羅貝勒}}==
色布騰扎勒,青海凖噶爾人,姓綽囉斯,號車臣岱青。祖巴圖爾琿台吉,父卓特巴巴圖爾。凖噶爾族舊游牧阿爾台,巴圖爾琿台吉死,子僧格嗣,為凖噶爾長。卓特巴巴圖爾及其兄車臣以争屬産故,與僧格隙,刼殺之,葢皆僧格異母兄也。噶爾丹為僧格同母弟,居唐古特,習沙門法。達頼喇嘛遣歸,轄凖噶爾衆,因執車臣戕之。卓特巴巴圖爾自阿爾台奔赴青海。康熙三十六年,大軍定噶爾丹亂,遣使招撫青海。時卓特巴巴圖爾卒,色布騰扎勒㓜不獲從和碩特諸台吉至。四十二年來朝,詔封多羅貝勒。五十四年,議由裏塘遷達頼喇嘛瑚畢勒罕,遣諭所部,色布騰扎勒稱聽命,且以察罕丹津異志告。察罕丹津尋悔,事始定。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脅凖噶爾族附已,色布騰扎勒將拒之,懼不敵,羅卜藏丹津强授兵,令掠西寧,色布騰扎勒不從,隂遣使告。二年,聞大軍將至,率户口二千餘迎降,署撫逺大將軍貝子延信置之西川口外,復以導從逆之貝勒羅卜藏察罕、輔國公車稜、台吉諾爾布等悔罪内附功,諭奬之,晉封多羅郡王。亂定歸牧,王大臣等議青海之凖噶爾,請勿令𨽻和碩特族,允之。先是,凖噶爾族設扎薩克一,曰阿喇布坦。三年,詔増設扎薩克,以色布騰扎勒領之。尋入覲,詔給整裝銀千兩。明年卒。子二,長車凌喇布坦,襲扎薩克;次車凌圖勒木,為協理台吉。
一次襲車凌喇布坦,色布騰扎勒長子。雍正九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乾隆十三年,卒。子索諾木多爾濟襲。
二次襲索諾木多爾濟,車凌喇布坦子。乾隆十三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二十三年,卒,無嗣,詔以其叔父車凌圖勒木之子色布騰多爾濟襲。
三次襲色布騰多爾濟,索諾木多爾濟從弟。乾隆二十三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三十年,卒,無嗣,色布騰扎勒裔自此絶。詔以其從祖車木伯勒襲。
四次襲車木伯勒,色布騰多爾濟從祖。其祖班達哩為巴圖爾琿台吉季子,從兄卓特巴巴圖爾徙牧青海。子丹巴,有子二:長丹津,早卒;次即車木伯勒,乾隆三十年,詔襲。色布騰多爾濟所遺扎薩克,降授多羅貝勒。三十九年,卒。子垂忠扎布,襲。
五次襲垂忠扎布,車木伯勒長子。乾隆三十九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以承色布騰扎勒祀。
==多羅貝勒衮布列傳{{*|今襲扎薩克多羅郡王}}==
衮布,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號阿齊巴圖爾,扎薩克親王察罕丹津從叔父。其父達蘭泰為顧實汗第三子達蘭泰裔,設扎薩克二,皆衮布嗣,詳各《傳》。衮布游牧嘉峪關外,鄰哈宻,凖噶爾及諸回使往來必經之。順治十三年,葉爾羌回長遣使克拜挈衆三百入貢,抵肅州,衮布以葉爾羌嘗奪其屬,將襲之。甘肅廵撫周文煜徙貢使至甘州,衮布挈千餘騎分道入,聞官軍嚴備,遁歸,卒不敢為邉患。康熙三十五年,杜爾伯特台吉綽克圖避噶爾丹亂,奔依衮布。邉吏往詰,以情告,詔勿究。三十六年,上視師寧夏,衮布遣宰桑禡木特至。先是,遣使諭䇿妄阿喇布坦絶噶爾丹道經嘉峪關外,衮布助糧糗駝馬,且為導,令得達。至是奏游牧邉外久,不敢萌異志。數年來青海諸台吉私盟,皆未與請内附。時額駙阿喇布坦等遵㫖招降青海,行有期,詔攜衮布使往,復賜諭奬之。阿喇布坦遣禡木特馳語衮布㑹,衮布以建達頼喇嘛塔故,遣長子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赴察罕托羅海,中道聞達頼汗子拉藏將以兵襲,已懼歸。衮布復遣次子朋素克往,拉藏讓之曰:爾父私遣使内附,非欲貳青海乎?將興兵與爾父搆難。朋素克馳歸語故,衮布備兵待,復遣禡木特迎告我使曰:若不先臨我地,諸台吉疑自息。阿喇布坦等恐諸台吉不利之,從禡木特言。拉藏尋遣語衮布曰:爾獨希寵天朝,非所宜,我將偕青海諸台吉内附。因撤兵。阿喇布坦至,諸台吉定盟,衮布遣子朋素克入覲,賜御用冠服,視諸台吉有加禮。三十六年,詔封朋素克為固山貝子,尋卒,無嗣,停襲,故不立傳。四十三年,上以衮布先諸台吉内附,詔封多羅貝勒。四十四年卒,子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襲。
一次襲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衮布長子,康熙四十四年,襲多羅貝勒。五十五年,以議遷達頼喇嘛瑚畢勒罕事定,詔分領青海左翼。五十九年,送達頼喇嘛入藏。雍正元年,叙功,晉封多羅郡王。未㡬,羅卜藏丹津叛,以兵四千掠其牧,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拒之,不敵,所部多却走,因攜妻間道至甘州乞援。子阿喇布濟、索諾木達什等集衆拒賊,鏖戰七日,賊始退,率兵五百及戚屬千餘來歸。署撫逺大將軍貝子延信置之蘇油口内,馳疏聞。諭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曰:青海台吉皆顧實汗嫡孫,自我朝太宗文皇帝時,顧實汗與達頼喇嘛恭順効力,迄今百年,蒙皇考施以恩寵,加封名號,普加庇䕶。後經䇿妄阿喇布坦敗壊黄教,圍困西藏,殺害拉藏,且復謀侵爾等,於是我皇考遣發大兵,偕爾等送達頼喇嘛至藏,振興黄教。今羅卜藏丹津無故稱兵,以王等不入伊黨,自相侵害。朕仰體皇考眷念顧實汗子孫之意,其罪未明,尚不忍即加征討,已遣侍郎常壽往問羅卜藏丹津所行情事,若能知罪悔過,朕當定其是非,和觧爾衆,仍令爾兄弟照舊安居。如果羅卜藏丹津不遵朕㫖,侵犯邉塞,豈可不遣兵征勦?今王屬衆人等盡被刼掠窮困,來自甘州,朕聞之不勝惻然,特遣郎中通智分給廪餼牲畜,令從豐厚。王等在彼安居,不須憂慮,朕斷不使爾等稍有拮据也。常壽奏至,得羅卜藏丹津叛狀,大軍討之,亂始定。三年,詔授扎薩克,偕避亂來歸之親王察罕丹津,各攜所部衆歸牧撫逺大將軍年羮堯不優恤之,上責其罪曰:朕聞郡王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部衆窮困流離,資生窘乏,親王察罕丹津所屬雖稍能存活,亦屬貧窮,爾身為撫逺大將軍,理應酌量事勢緩急,人口多寡,盡心籌畫分理,乃僅發銀萬兩為賑濟用。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等遭叛賊掠奪,投命來歸,全頼安置得所,俾其衣食有資,咸登樂利,此諸部落人衆流離失所,豈萬金所能給耶?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尋入覲,詔給整裝銀千兩歸牧,賜如之。九年,詔領左右翼扎薩克兵萬,䕶青海牧㑹。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遣子阿喇布濟偕輝特台吉恭格以兵擊,諾爾布就擒。時和碩特族拉察布及達什車凌皆以叛徙牧,諾爾布詭稱青海諸台吉謀逆,阿喇布濟隂約以青海軍援,已諭曰:青海各台吉世受國恩,斷無背逆之事。親王察罕丹津聞拉察布叛,即遣兵追捕,郡王朋素克旺扎勒聞達什車凌叛,即率兵攜歸。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父子効力行間,阿喇布濟現偕恭格追擒,諾爾布,果有異志,寧肯如此奮勉効力耶?諾爾布械至,訊之,果辭誣,論誅。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尋奏年邁,乞以子代從戎。上憫其情,諭曰: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効力有年,著將伊子内可襲王爵者指出一人,朕加特恩,封為長子。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以索諾木丹津名奏,詔如所請。乾隆十四年,卒。子四:長阿喇布濟,封輔國公,以非世爵,不立傳;次索諾木達什,為協理台吉;次即索諾木丹津,襲扎薩克郡王;次車凌多爾濟,别授扎薩克台吉,自有傳。
二次襲索諾木丹津,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第三子。雍正九年,封長子。乾隆十年,扈蹕木蘭行圍,命乾清門行走。十四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十五年,詔増得卜特爾及伊克柴達木汛兵,以索諾木丹津領之。二十年,大軍征達瓦齊,索諾木丹津請備兵噶斯路,允之。達瓦齊就擒,詔撤歸。二十三年,詔副都統濟福與議備兵偵防厄魯特逸賊。三十六年,卒。子衮楚克扎布,封長子。先索諾木丹津卒。孫衮楚克敦多布納木扎勒,襲。
三次襲衮楚克敦多布,納木扎勒,索諾木丹津孫。乾隆三十六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四十年,卒。子剛噶爾,襲。
四次襲剛噶爾衮楚克敦多布,納木扎勒長子。乾隆四十年,襲扎薩克多羅郡王。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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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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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点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福府〔2004〕46号
| year = 2004
| month = 5
| day = 28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第二批
| next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第四批]]
| from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2004年/第7期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福田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gap}}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家考证,福田区莲花山清庄桢万墓、郑氏祖墓两处古墓具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现予公布。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福田区下梅林水库南山坳何华益墓,由于墓主何华益对革命事业作出了特殊贡献,列为区级爱国主义教育点,予以保留。
{{gap}}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略)<br />{{gap}}2.深圳市福田区爱国主义教育点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份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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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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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ion = 福田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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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文附件缺失问题 */ 新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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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nfo
|edition = 福田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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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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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 关于公文附件缺失问题 ==
政府官网内提供的电子版公报仅收录公告的正文,未收录公告附件内容,有待同仁查证纸质版公报作进一步确认。 [[User:BMSBridge|BMSBridge]]([[User talk:BMSBridge|留言]]) 2026年7月23日 (四) 18: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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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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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18:27: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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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福府办〔2007〕95号
| year = 2007
| month = 11
| day = 6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爱国主义教育点的通知|第三批]]
| next =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第五批]]
| from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9期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福田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gap}}经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有关专家考证,福田区沙尾东村碧州莫公祠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gap}}附件: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附件 =
{| class="wikitable"
|+ 深圳市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编号
| 1
|-
! 分类号
| 1
|-
! 类别
| 历史建筑
|-
! 名称
| 碧州莫公祠
|-
! 地点
|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尾东村
|-
! 年代
| 明、清
|-
! 说明
| 碧州莫公祠,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沙尾东村119号。祠堂坐西向东,为三间两进一天井带左右廊庑的建筑结构,面阔10.70米,进深17.20米,占地面积184平方米。<br />据清道光年间莫之御所修《沥源莫氏族谱》载,莫碧州于明洪武八年(1375年)从东莞成乡迁居沙尾,至今已有632年历史。<br />碧州莫公祠始建于明代,见载最早的一次重修,是清同治二年八月(1863年9月)。其梁架等主体结构保持了同治时期风貌,是深圳比较少见的有确凿纪年的历史建筑。大门前的覆莲花纹石柱础,是同治二年重修前老祠的建筑构件,覆莲花纹石柱乃嘉庆时期的典型遗物,深圳少见,留下了历代修葺的历史信息,对研究清代建筑历史和人文历史有一定的价值。也是明初以来莫氏家族等外来移民开发福田沙尾的历史见证。
|-
! 保护范围
| 建筑物外墙向外延伸10米
|-
! 建设控制地带
| 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份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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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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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nfo
|edition = 福田政府在线
|source = https://www.szft.gov.cn/xxgk/zwgk/qzfgb/2007/9/content/post_12542774.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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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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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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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06
自官网获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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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lawmaker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福府〔2008〕33号
| year = 2008
| month = 7
| day = 11
| theme = 深圳文物
| previous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福田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第四批]]
| next =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福田第六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通知|第六批]]
| from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4期
| edition = yes
| notes = {{Wikipedia|福田区不可移动文物列表}}
}}
{{gap}}经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有关专家考证,位于我区香蜜湖路西农科中心花草园内的下沙村清黄开邦、邓氏合葬墓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其列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gap}}附件:深圳市福田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署名|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 附件 =
{| class="wikitable"
|+ 深圳市福田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名称
| 清黄开邦、邓氏合葬墓
|-
! 使用单位
| 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年代
| 清代
|-
! 类型
| 古墓葬
|-
! 所在地
| 福田区香蜜湖路西农科中心花草园内
|-
! 说明
| 黄开邦、邓氏合葬墓,位于今福田区香蜜湖路西农科中心花草园内,乃沙头下沙村黄氏十六世祖。据清光绪年所编《沙头梅林念恭堂黄氏族谱》载,黄开邦,名重清,字奕臣,生于明万历戊午四十六年(1618年),乃宋一世祖黄默堂的十五代孙,明八世祖黄菊坡的八代孙,明十五世祖黄参一的次子。终于清康熙甲戊三十三年(1694年),葬于后坑山。乾隆癸未二十八年(1763年)开邦与邓氏合葬于莲花岭,是下沙村重要的古墓之一。该墓宽4.4米,深6.9米,向北偏东5°,主要为青砖、石头、筒瓦与灰砂三合土砌成,基本保存完好。墓碑为青灰色石灰岩质,宽31厘米,高41厘米,所载碑文部分残损,但大部分依然可辨,为光绪丙午三十二年(1906年)重修。该墓葬,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宋一世祖黄默堂、明八世祖黄菊坡家族墓的延续,对研究广府民系黄氏家族开发深圳的历史有重要的价值;黄开邦、邓氏合葬墓的碑文记载是“降乩重修”,这种葬俗是深圳首见,体现了古代黄氏家族不同时期的葬制、葬俗,是一条完整的丧葬文化链,是研究深圳古代广府民系葬制、葬俗的重要实物。该墓的妥善保护,能使“下沙黄氏宗亲祭祖仪式”更完善和丰富。
|-
! 保护范围
| 建筑物外墙向外延伸10米
|-
! 建设控制地带
| 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份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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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田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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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版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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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nfo
|edition = 福田政府在线
|source = https://www.szft.gov.cn/xxgk/zwgk/qzfgb/2008/4/content/post_12543509.html
|contributors = [[User:BMSBridge]]
|notes =
|proofreaders = <!-- 校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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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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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关于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year = 2011 |month = 7 |day = 1 |发布者 = 中国民航局 |theme = 工业、交通\民航 |notes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511/t20151103_10703.html 原文]、[https://archive.org/details/screencapture-caac-gov-cn-XXGK-XXGK-TZTG-201511-t20151103-10703-html-2026-07-23-15_27_49 存档] }} <onlyinclude> {{公报标题|关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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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title = 关于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year = 2011 |month = 7 |day = 1
|发布者 = 中国民航局
|theme = 工业、交通\民航
|notes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511/t20151103_10703.html 原文]、[https://archive.org/details/screencapture-caac-gov-cn-XXGK-XXGK-TZTG-201511-t20151103-10703-html-2026-07-23-15_27_49 存档]
}}
<onlyinclude>
{{公报标题|关于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gap}}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2010年12月20日经民航局批准筹建,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gap}}一、公司名称: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gap}}二、企业地址: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gap}}三、基地机场: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gap}}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gap}}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陆亿陆仟壹佰伍拾肆万元整
{{gap}}六、法定代表人:李养民
{{gap}}七、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gap}}八、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Table alignment}}
{| class="wikitable defaultcenter"
|+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3.80001亿元
|现金和实物
|65%
|-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81539亿元
|现金和土地
|35%
|-
|合 计
|36.6154亿元
|
|100%
|}
{{gap}}九、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准备情况:
{{gap}}1、已取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筹建);
{{gap}}2、已制定公司章程;
{{gap}}3、已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办公用房;
{{gap}}4、我局已批准其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接收30架飞机;
{{gap}}5、已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基地机场运营服务协议;
{{gap}}6、适航司已批准其企业标志、飞机外部喷涂方案;
{{gap}}7、民航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已同意其使用131.95MHZ作为其航务管理通信频率;
{{gap}}8、民航局空管局已同意其使用东航的英文三字代码CES,中文无线电呼号东方,英文无线电呼号CHINA EASTERN;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该筹建公司使用东航的二字代码MU和三字结算码781;
{{gap}}9、运输司已批准其旅客、行李、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及客票、行李票、货运单样式,旅客、行李、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已备案;
{{gap}}10、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云南分局已同意为其提供民航通信、气象和航行情报服务;
{{gap}}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已联合为其承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gap}}1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向其转让飞行人员336人、机务人员510人、签派人员62人、运输人员315人、乘务人员184人、安全员121人,该筹建公司已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gap}}13、经昆明景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验资报告—景天验字[2010]第085号),各股东的首期出资8亿元人民币缴足,其余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缴足,符合《公司法》中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gap}}14、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5号)的要求,已制定《家属援助计划》。
{{gap}}15、已任命公司总经理、飞行及机务副总经理
{{gap}}总经理:石富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
{{gap}}飞行副总经理:马哲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gap}}机务副总经理:李俊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gap}}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1年7月 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局运输司。
{{gap}}联系电话:010-64091960
{{gap}}传 真:010-64048814
{{gap}}E-mail: kj_zheng@caac.gov.cn
{{署名|民航局运输司|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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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21:18:1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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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title = 关于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year = 2011 |month = 7 |day = 1
|发布者 = 中国民航局
|theme = 工业、交通\民航
|notes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511/t20151103_10703.html 原文]、[https://archive.org/details/screencapture-caac-gov-cn-XXGK-XXGK-TZTG-201511-t20151103-10703-html-2026-07-23-15_27_49 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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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标题|关于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gap}}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筹)2010年12月20日经民航局批准筹建,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gap}}一、公司名称: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gap}}二、企业地址: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gap}}三、基地机场: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gap}}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gap}}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陆亿陆仟壹佰伍拾肆万元整
{{gap}}六、法定代表人:李养民
{{gap}}七、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gap}}八、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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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3.80001亿元
|现金和实物
|65%
|-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81539亿元
|现金和土地
|35%
|-
|合 计
|36.6154亿元
|
|100%
|}
{{gap}}九、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准备情况:
{{gap}}1、已取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筹建);
{{gap}}2、已制定公司章程;
{{gap}}3、已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办公用房;
{{gap}}4、我局已批准其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接收30架飞机;
{{gap}}5、已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基地机场运营服务协议;
{{gap}}6、适航司已批准其企业标志、飞机外部喷涂方案;
{{gap}}7、民航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已同意其使用131.95MHZ作为其航务管理通信频率;
{{gap}}8、民航局空管局已同意其使用东航的英文三字代码CES,中文无线电呼号东方,英文无线电呼号CHINA EASTERN;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该筹建公司使用东航的二字代码MU和三字结算码781;
{{gap}}9、运输司已批准其旅客、行李、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及客票、行李票、货运单样式,旅客、行李、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已备案;
{{gap}}10、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云南分局已同意为其提供民航通信、气象和航行情报服务;
{{gap}}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已联合为其承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gap}}1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向其转让飞行人员336人、机务人员510人、签派人员62人、运输人员315人、乘务人员184人、安全员121人,该筹建公司已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gap}}13、经昆明景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验资报告—景天验字[2010]第085号),各股东的首期出资8亿元人民币缴足,其余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缴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gap}}14、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5号)的要求,已制定《家属援助计划》。
{{gap}}15、已任命公司总经理、飞行及机务副总经理
{{gap}}总经理:石富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
{{gap}}飞行副总经理:马哲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gap}}机务副总经理:李俊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gap}}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1年7月 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局运输司。
{{gap}}联系电话:010-64091960
{{gap}}传 真:010-64048814
{{gap}}E-mail: kj_zheng@caac.gov.cn
{{署名|民航局运输司|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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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北迁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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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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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2 |day = 5 |from = |notes = |edition = }} (衔略) 政府迁移在即,现已停止办公,所有各机关以后致国民政府文电,均请交广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转寄,或径寄武昌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存转亦可。至于重要文电应即沿途探投。国民政府秘书处。歌(五日)。 {{PD-RO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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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略)
政府迁移在即,现已停止办公,所有各机关以后致国民政府文电,均请交广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转寄,或径寄武昌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存转亦可。至于重要文电应即沿途探投。国民政府秘书处。歌(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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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共产党贺国民政府北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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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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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19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德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来电云;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革命军各将领、国民政府钧鉴,我们敬祝你们克复帝国主义者的走狗吴佩孚与孙传芳。我们庆贺你们的国民政府迁移到中国中部。我们希望中国的工人与农人不久都获得完满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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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来电云;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革命军各将领、国民政府钧鉴,我们敬祝你们克复帝国主义者的走狗吴佩孚与孙传芳。我们庆贺你们的国民政府迁移到中国中部。我们希望中国的工人与农人不久都获得完满的自由,如苏俄的劳动者一样;中国的军队得着很好的训练,如苏俄的赤军一样,并且革命策源地的广东,可以得着保障不受敌人最后的袭击。我们一定尽所有的力量,来防止帝国主义者的干涉,以及我们本国资产阶级之参加干涉的举动。我们一定要求德国政府承认国民政府为中国之真正的政府。
《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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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免职查办李济深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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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21:39:16Z
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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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4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此次蒋逆叛党,反动分子附从者甚多,其中最著者如第四军军长李济深,擅自离职赴上海与蒋逆开反动会议,及回广州, 又大举摧残革命势力,逮捕工人学生至千余人之多,故国民政府特明令免职查办。其次为吕超、向傅义、石青阳,奉蒋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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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蒋逆叛党,反动分子附从者甚多,其中最著者如第四军军长李济深,擅自离职赴上海与蒋逆开反动会议,及回广州, 又大举摧残革命势力,逮捕工人学生至千余人之多,故国民政府特明令免职查办。其次为吕超、向傅义、石青阳,奉蒋逆命入川,勾结刘湘、赖心辉等摧残党部,以致三月三十一日刘、 赖部下王陵基、蓝文彬、曹阳、申文英等在重庆大演屠杀民众拘捕党员惨剧。故政府特明令通缉吕超、向傅义、石青阳并免刘湘、赖心辉本兼各职着杨森、刘文辉、田颂尧、邓锡侯、刘伯承查办,并收编其部队又令拿办王陵基、蓝文彬、曹赟阳、 申文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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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惩治蒋中正训令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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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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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4 |day = 21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为训令事,查蒋中正受总理付托之重,主办黄埔军校,训令党军,原期其尽忠党国,努力于国民革命。敦意阴蓄异志, 凭借党势,肆行专横,当其羽毛未丰,犹存顾忌,及至盘据既久,遂意跋扈,充满封建思想,违反世界潮流,自命英雄,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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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训令事,查蒋中正受总理付托之重,主办黄埔军校,训令党军,原期其尽忠党国,努力于国民革命。敦意阴蓄异志, 凭借党势,肆行专横,当其羽毛未丰,犹存顾忌,及至盘据既久,遂意跋扈,充满封建思想,违反世界潮流,自命英雄,醉心专制,言论荒谬,举动离奇。党中同志,虽久察知其不足靠, 第以仰体,总理忠厚待人之遗教,权与优容,欲以感化方法, 促其觉悟。乃蒋中正素具阴谋,乘间必发,去年三月二十日之变,即其公然背叛党国之第一声,威逼政府,造成恐怖。由是党权旁落,一切权力,胥集于一身,勾引宵小,把持中央。尔时本应声讨,以明是非而谢国人,经同志再三讨论,鉴以大敌当前,与其执行纪律,凭其既往,不如迁就事实,策其将来, 故仍授以军符,使任专,蒋中正如果稍有天良,应如何感激奋发,力谋整饬,乃复历行独裁,将一切政治、外交、财政、 司法一律置于总司令之下,肆行干涉,发号施令,目无国民政府。出兵以后,骄横专擅,日益加甚,擅发命令,滥委军长, 厚结党援,排斥异己。一年以来,只见有蒋中正个人,不见有党;只见个人意思,不见党的意思,只见个人自由,不见党的自由,此皆由蒋中正以封建思想,于军事上偶然胜利,攫为己功,形成军事万能,个人独裁之局所致。中央执行委员会遵照广州决议,将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迁移武汉,彼则独持异议, 谬主改在南昌,以便其操纵利用之私。党中同志鉴于一年以来党权旁落之危险,作提高党权之运动,彼则公然反对,诬蔑赤化共产,造亡党之危言,耸动视听,此种口号,北方军阀张作霖等用之已熟,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而袭用联军总司令之口号, 离间革命战线,巧博帝国主义之欢心,实为巨谬极戾。蒋中正自到南昌之后,一意孤行,日趋反动,南北妥协与帝国主义携手之说,喧腾中外,而摧残农工,尤为惨酷,自赣州惨杀陈赞贤案起,各处同样之事,不断发生,各有桴鼓之应,全赣骚然, 造成白色怖恐,南昌在蒋中正坐镇之下,捣毁该市党部时,并有军警参加,蒋中正一言不发。当流氓捣毁九江安庆党部时, 该部请保护,而彼反谓民意不可干涉,其为主使行凶之人,毫无疑义。自是厥后两广、福建、安徽、浙江、江苏、四川各省, 摧残民众,屠杀农工,捣毁党部之事,迭据报告,几无虚日,查其内幕,皆蒋中正一人密遣党徒之所为。及到上海,反动举动, 益加剧烈,屠杀民众,收缴工人纠察队枪枝,捣毁市党部,箝制舆论,阻碍市政府成立,拒绝中央任命官吏,以为献媚帝国主义勾结军阀之礼物。更在上海召集党徒,私开督军团式之会议。复敢违犯党章,在南京以个人名义召集西山会议式之会议。 凡此种种,皆为极端反革命行动,既不能感之以诚,复不能喻之以理,似此罪大恶极,是己自绝于党,自绝于民众。本党为革命前途计,不能不决然毅然,执行党纪,加以严厉之惩治。 凡我努力革命同志,须知此种分化,为革命过程中必有之现象, 亦即革命与不革命之分歧点,革命势力,在质而不在量,分化愈多,力量愈大,去一反革命之中正,革命势力,益可增加, 盖革命真正之成功,在民众自己之努力,军事上偶然之胜利毫不足恃,如将中正之倒行逆施,还过于张作霖、孙传芳、张宗昌,若犹曲予优容,不啻以暴易暴。本党日日言打倒军阀,反代之以更恶之新军阀,日日言打倒帝国主义,而勾结帝国主义者,即为本党之军事领袖,此而不问,将何词以对国人。所望同志彻底明了本党此次惩治蒋中正之理由,与蒋中正叛党叛国之事实,一致团结,努力奋斗,对于蒋中正及类似蒋中正之一切反动派,严行肃清,革命前途,庶乎有望,勉之勉之。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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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各期学生讨蒋大会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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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T21:47:18Z
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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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4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全国各报馆转中国国民党国内外各级党部全体同志、各机关各团体及全国父老昆季(兄弟)诸姑姊妹均鉴: 忆自总理孙中山先生缔造本党,屡遭挫折,然不屈不挠之精神,卒能坚持到底,以有今日革命势力弥漫全国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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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全国各报馆转中国国民党国内外各级党部全体同志、各机关各团体及全国父老昆季(兄弟)诸姑姊妹均鉴:
忆自总理孙中山先生缔造本党,屡遭挫折,然不屈不挠之精神,卒能坚持到底,以有今日革命势力弥漫全国之盛况, 此故由一方面本党同志能继续总理之遗志努力奋斗的结果;一方面由于总理遗训所指示之一切政策政纲,卓识宏猷,莫不有中肯綮,箴时良剂,有以致之。盖今日之世界,已为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垄断市场,抢夺原料,早已将国界无形冲破,全世界悉成为帝国主义者争逐利权之场,所以世界上的人,只有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之分别,中国受各帝国主义者之宰制,已沦为次殖民地之地位,整个民族悉为被压迫之列,国民革命是解除压迫之唯一手段,其对象即为压迫阶级之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军阀等。故此革命的被压迫阶级,无分国界党别,应互相联络,以共同奋斗,此总理联俄、联共政策之所由定也。革命是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之表现,所以受压迫者自应予以解放之机会,中国农工为整个民族中最受压迫之份子,必须使其获得充分的利益而解除其被压迫之痛苦,此总理农工政策之所由定也, 此三大政策,稍知革命理论者,势必韪之。乃自命为总理信徒之蒋介石,独丧心病狂,自去年三月二十号至今,阳奉阴违, 既逼走拥护总理政策最力之汪精卫同志,復积极进行其反俄反共摧残农工之反动工作,近更变本加厉,惨杀工人领袖,围缴工人纠察队枪械,捣毁党部,反抗中央,种种违法乱纪之反革命行动,无所不用其极,迹其居心,无非欲图其总统皇帝专制自为之迷梦,而革命劲敌之帝国主义军阀,不惜奴颜与之委蛇妥协,革命云乎哉?直反革命而已。倍徒云乎哉?诚叛徒不若也, 迩来复敢召集南京会议,以与中央对抗,总理四十年奋斗得来之遗产,势将为蒋贼一朝所毁败,张为幻,莫此为甚。现中央已宣布蒋贼之反动罪状,免取缉究,敝校同人,忝属党员一份子,目击危亡,于焉惕惧,爱集斯会,一致声讨,并愿荷枪实弹,听中央趋策,作民众之前趋,誓溅热血,灭此朝食,谨布忱悃,务望全党同志,全国同胞,共申义愤,荡此逆氛,完总理之遗志,共跻大同之世界,有厚望焉,临电不胜激昂愤慨之至。
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各期学生讨蒋大会。叩。
《革命生活日刊·讨蒋特刊》192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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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讨伐杨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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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26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政府明令讨伐杨森 国民政府昨晚下令讨伐杨森,一面由军事委员会调遣第二军全部前往兜剿,四五六三师,自今日起,开始出发,明日即开拔完竣。鲁军长定于今日率同官佐及政治部人员开拔前进。其教育团两团,及各师酌留之一部,约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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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令讨伐杨森
国民政府昨晚下令讨伐杨森,一面由军事委员会调遣第二军全部前往兜剿,四五六三师,自今日起,开始出发,明日即开拔完竣。鲁军长定于今日率同官佐及政治部人员开拔前进。其教育团两团,及各师酌留之一部,约伍千余人,则仍留武昌,以资镇守云。兹将政府讨伐杨逆令录后:
前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军长杨森,叛迹昭著,业经明令免职拿办在案。查该逆年来乘国家多难之秋,拥兵割据,扰乱间,自大军收复武汉,始稍敛迹一再派遣代表,恳清中央宽其既往,政府宽大为怀,曲予优容,仍给以二十军长名义,应如何感激效命,以图报称,乃乘中央二次北伐兴师之际,竟敢故态复萌,背叛党国,勾结蒋逆,统率匪类,潜师荆沙,意存窥伺,扰乱鄂西治安,惨杀农工,捣毁党部,似此倒行逆施,实属罪无可谊,着军事委员会,速派劲旅,严加剿办,务期歼灭渠魁,以申法纪,此令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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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讨伐杨森宣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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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6 |day = 2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一)杨森纳降的经过== 要国民革命成功,首先要打倒国内军阀,他们鱼肉全国民众以外还要勾结帝国主义者来压迫我们,所以我们现在要打倒吴佩孚、打倒孙传芳、打倒张作霖、张宗昌和打倒新军阀的蒋介石。而新旧军阀的走狗及代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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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杨森纳降的经过==
要国民革命成功,首先要打倒国内军阀,他们鱼肉全国民众以外还要勾结帝国主义者来压迫我们,所以我们现在要打倒吴佩孚、打倒孙传芳、打倒张作霖、张宗昌和打倒新军阀的蒋介石。而新旧军阀的走狗及代表一切封建势力的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也都在我们打倒之列,绝无丝毫妥协的余地。不过在我们革命势力发展过程中,我们因为减少枝节的障碍起见,我们也曾经宽大仁慈的予大军阀的走狗如杨森等以自新之路。杨森在吴逆佩孚豢养之下,祸川有年,及到去年九月我们革命的势力发展到武汉来了,他还想出兵鄂西帮助吴逆,后来见他的恩主吴逆佩孚倒台了,他却摇身一变,卑词厚礼的来投诚我们,国民政府,翼其能洗心改面,故曲予优容,并且加委为第二十军军长,饬令回川,带罪立功。
==(二)杨森叛变的情形==
谁知本色走狗的杨森,野性难驯,怙恶不改,既恋恋于他的故主吴逆佩孚,最近又假惺惺效忠于新军阀蒋介石,竟敢乘我国民政府全师北伐的时期,勾结夏逆斗寅,潜师东下,狼狈为奸,窃据鄂南地盘,图谋扰乱革命根据地的武汉。岂知夏逆斗寅以卵攻石,经我忠勇的革命军,迎头痛击,不到三天的工夫,就如摧枯拉朽一般,消灭净尽。杨森他还在至死不悟,还想率命他的土匪军队,为夏斗寅之后继者,搜括民财,破坏民众组织,残杀我党同志,其罪较夏逆尤甚,故中央已有明令讨伐。
==(三)杨森的罪状==
第一、他本是吴逆佩孚的余孽,既投诚本党,应该安分守已效劳党国将功赎罪为是,而他和扰乱豫南鄂北一带的于逆学忠和张逆联升互相呼应,足征他居心叵测还想使吴逆死恢复燃;
第二、他更是新军阀蒋逆介石的走狗,他受蒋逆唆使,勾结同类夏斗寅先后谋叛,也拿反赤的口号,向革命的根据地武汉进攻,
第三、他的土匪军队一到鄂西,就捣毁宜昌、沙市、潜江等地的各级党部,解散工会农协等民众团体,并残杀民众、儿童和本党党员,他这种叛党祸国压迫民众的罪状,真是万恶滔天。
==(四)讨伐杨森的意义==
现在中央政府已经下了讨伐令,数万的武装同志,完全出发鄂西了,我们是要打倒直系军阀余孽的杨森,我们是要打倒所(新)军阀蒋介石的走狗杨森,我们是要打倒勾结夏斗寅阴谋危害革命根据地的杨森,我们是要肃清代表一部分封建势力的杨森。总之,打倒杨森才可以得到革命的胜利,使前线作战的同志们无后顾之忧,方能努力杀贼直捣幽燕。打倒杨森才可以巩固革命根据地的武汉,反动派也无间逞可,造谣惑众动摇人心的伎俩也无从施展,更要打倒杨森才可以替四川一切被压迫的民众铲除一个横野的军阀。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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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委员会嘉慰西征将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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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6 |day = 11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国仙桃鲁军长、汉口李军长,并转前敌各师长均鉴:据鲁军长蒸(日)辰电称:我军连日将襄河南北岸杨逆各匪军分路击溃,敌毙伤及被俘者,将达四千人,现在猛力穷追等语。查杨逆乘我军北伐,勾结夏逆,鼠窃鄂西,滋扰十余县,扑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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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仙桃鲁军长、汉口李军长,并转前敌各师长均鉴:据鲁军长蒸(日)辰电称:我军连日将襄河南北岸杨逆各匪军分路击溃,敌毙伤及被俘者,将达四千人,现在猛力穷追等语。查杨逆乘我军北伐,勾结夏逆,鼠窃鄂西,滋扰十余县,扑杀党员无算,勒款不下数百万。匪军所至,村落为墟。此次逆军受创甚重,肃清可期,皆赖我忠勇官兵,冒暑酣战,该军长调度有方,着先传令嘉慰,并查明出力官弁,择尤汇报本会,以凭核奖。仍望继续努力,以竞全功,为要。军事委员会蒸印。
《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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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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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4 |day = 10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政治是一切斗争之集中的表现,政府是政治斗争之有力的工具。本政府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及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指导之下,奉国民政府之命,掌理湖北省一切政务在国民革命的进程中,本政府目前所负工具之一的使命,为使政治斗争由封建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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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一切斗争之集中的表现,政府是政治斗争之有力的工具。本政府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及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指导之下,奉国民政府之命,掌理湖北省一切政务在国民革命的进程中,本政府目前所负工具之一的使命,为使政治斗争由封建到民主之一阶段,早底于完成。本政府当以最大之努力,向此目的前进,以求完成其使命。
中国久在国际帝国主义共同宰制之下;各帝国主义者既用协迫欺骗,攫得种种不平等条约,由是利用其高度发展的生产技术,自由破坏我旧有的生产组织,剥夺我手工业者农民以及中产者小企业家的生计,同时又遏制无黑不必空我新式产业组织的自由发展,使一切因剥夺而失业破产者,除少数受佣于与有关系之生产运输事业,及外国资本家所经营或在外国经济压迫之下的中国工厂以外,大半流为兵士、土匪、娼妓、窃盗、流氓、乞丐,以形成并增进社会之衰败。在此衰败激进的社会中间,知识分子奔命于求得职业,幸而求得,其报酬亦不足供瞻养,且常被拖欠,残存之中产者小企业家,其经济地位已根本动摇,故其生计皆难免于朝不保夕;手工˙业者虽尽量延长劳作时间,减低生活程度,亦难保其存在;农民被数重压迫,其生计当然长在穷愁困苦之中;学生因其父兄之破产失业,而陷于失学者,尤将有加无已。整个的中华民族,事实上全已成了国际帝国主义共同宰制的无产阶级。非亟起打倒帝国主义,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将无以图存于世界。
帝国主义宰制中国,保持不平等条约之权利,不在专恃其所有之武力,而在利用中国所有之军阀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军阀为帝国主义之走狗,官僚政客则为双方牵合之掮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则直接剥削民众,透过军阀而供献于帝国主义。帝国主义豢养彼等,保护彼等,用以巩固自己之统治的威权。帝国主义有世界的根据,军阀官僚政客买办阶级有帝国主义的护符,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有历史上传统的势力,因此我们要打倒帝国主义,必须使一切被压迫民众,各因其职业或利害互相团结,而且在共同目标之下形成大联合,并与世界上一切反帝国主义之各民族及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势力联合起来,共同奋斗,方能达到目的,中国国民党认定扶助工商学妇女的团体组织,与铲除军阀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封建的基础,是目前最大的责任。本政府亦认定这是自己目前最大的责任。
国民革命军因为有组织的民众肯予以援助,已经打倒军阀吴佩孚孙传芳,击破张宗昌,克复扬子江以南及西北各省。汉口九江镇江等处英租界亦次第收回,给了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们一个重大的打击。但北方残余军阀,尚集合于张作霖旗下,帝国主义仍在竭力援助,冀得延长军阀的生命,即以延长帝国主义的生命。其在国民革命军克复各地,虽已扑灭北洋军阀之势力,然因民众组织尚未健全,军阀制度的社会基础;如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尚多存在,又因此种基础存在之故,易使少数思想落后或革命观念不确定的将领,有希图利用此等势力,形成新式军阀之倾向。帝国主义自然更要利用此种倾向,企图分裂革命势力,而使中国革命运动中途停顿,以至破灭。中国国民党为欲于最短期间完成国民革命,实现民生主义,以解除民众痛苦,已决定继续北伐,肃清北方残除军阀之势力,使中国成为民主统一的国家。同时,为欲扫除军阀势力之基础,预防新式军阀的产生。故于已克复诸地,势力发展农工运动,积极打倒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并严格的制裁切直接间接参加捣毁党部工会农会,拘捕残杀党部及民众团体领袖之反动分子。中国国民党一切为革命利益之势力,本政府皆当接受其指导,竭尽能力以促进其成功。
在此革命过程之中,因为要应付继续北伐军事上的需要,将使本政府对于各项政务积极的建设方面,未必能充分进行。即人民之负担,亦未必能于短时间减少。然而本政府接受了党的指导,为欲充实革命之基本势力,深信保护农工与改善其生活,关系于全国民众之利益至大,故首当尽力所能及,实现中国国民党减轻佃农田租,限制贷款利率,取销包佃制,设立农民银行,改良土地,限制工人工作时间,保护童工女工,禁止包工制等决议案,使农民工人稍纾困苦,且了解革命运动与其本身利益之关系。其次则当努力肃清土匪,恢复交通,建筑汽车道路,增进河道铁路之效能,以利便商旅。于中小商人之因资本不给,而受买办阶级及帮董压迫者,当设工商银行,为之供给低利资金,湖北频年水灾缘于堤工积弊,尤当尽力修复堤防,并逐渐整理水利,务使农民之耕种与收获得相当保障,其次,则当于财政上力求整理收支,剔除中饱,节省浪费,并使一切公开,严惩舞弊官吏,实现廉洁政府。如此,或可望以渐减轻人民所受额外之剥削,而使人民所负担者,皆能用于有利人民之途。
同时,本政府当以全力保障革命民众之权利;并发展其组织。在短时间,实现人民自卫军之组织,使革命民众有武装自卫的能力;建立区乡自治机关与民主的县市政府,注意促成湖北省民会议,使革命民众直接可以掌握政权。旧日专为军阀官僚政客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保障利益与其他一切不平等之法律,一皆立行废止,切实执行中国国民党最近颁布之反革命罪条例与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普及平民的教育,并使一切教育能适合于平民化革命化团体化的要求。总之,无论吏治司法教育,皆当以促进民主政治为设施之标准。因为本政府之使命,是在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达到完成民主政治之目的。所以本政府一切的工作,均当适合于这种意义。
以上所陈,不过关于本政府会近工作计划之荦荦大者。至于其他,则本政府当根据中国国民党中央及各省联席会议之议决案与政纲,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之议决案,湖北省及汉口特别市党部之日前最低限度政纲,并随时秉承中国国民党中央及湖北省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国民政府之命令,进行一切,总之,本政府当一本中国国民党之主义。以为湖北民众之利益奋斗,而且唤起湖北民众为自己之利益奋斗。湖北民众能因自己与本政府之努力,打倒了一切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才可以铲除帝国主义军阀势力的基础,使中国的国民革命运动因此获得完全彻底的成功。本政府希望革命的民众随时加以指导督责,使能达到这种目的。
湖北革命民众万岁!
湖北人民解放万岁!
中国国民革命成功万岁!
世界革命成功万岁!
湖北省政府委员
孔庚
宋子文
李汉俊
徐谦
邓演达
董用威
孙科
詹大悲
邓希禹
恽代英
张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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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临时政治会议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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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1 |day = 29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武汉为北洋军阀盘据之巢窟,帝国主义者在中国中部之大本营,人民受直接间接之剥夺积极消极之摧残,水深火热颠沛流离于兹已十五年矣。复于革命军克复阳夏之时,因陈刘二逆负嵎,致城中黎庶历尽奸淫掳杀啼饥号之痛苦。吾民何辜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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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北洋军阀盘据之巢窟,帝国主义者在中国中部之大本营,人民受直接间接之剥夺积极消极之摧残,水深火热颠沛流离于兹已十五年矣。复于革命军克复阳夏之时,因陈刘二逆负嵎,致城中黎庶历尽奸淫掳杀啼饥号之痛苦。吾民何辜于长期压迫之后,复受此次剧烈之蹂躏?吴逆佩孚之暴行劣迹,残民以逞,虽万死亦不足以蔽其辜也。革命军克复武昌以来,本应大加刷新,铲除积弊,为人民解除十余年来之痛苦,而谋最大之幸福。惟以经纬万端,百废待举,且承凋敝之余,各方均无由著手。故城下虽近一月,毫无积极之设施,内讼自疚,惭愧莫名。惟力所能及,未敢或怠。革命军本以救民救国为目的,绝不致因环境困难,而忽略其职责也。各界欢迎革命军大会所提十二项,为目前急切之要求,而政府力所能逮者, 故特郑重宣言,全部接受,务于最短期时,按项设施,以慰人民之渴望,而尽政府之职责。特此宣言即希公鉴
(选自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期《湖北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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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的最近政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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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0 |day = 27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一)一般的== ===甲・政治=== (1)实现全国政治上经济上之统一。 (2)废除督军、督办等军阀制度,建设民主政府。 (3)保证人民集会、结社、言论自由。 (4)国内各小民族有自决权。 (5)严罚贪官污吏,厉行廉洁政治。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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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的==
===甲・政治===
(1)实现全国政治上经济上之统一。
(2)废除督军、督办等军阀制度,建设民主政府。
(3)保证人民集会、结社、言论自由。
(4)国内各小民族有自决权。
(5)严罚贪官污吏,厉行廉洁政治。
===乙·外交===
(6)废除不平等条约。
(7)重行缔结尊重中国主权之新条约。
(8)规定外人投资中国之普通条件(外资非用殖民地政策剥削中国者)
===丙·经济===
(9)关税自主。
(10)废除厘金。
(11)订定新税则废除苛捐杂税。
(12)统一全国财政。
(13)建筑铁路,特别注重粤汉铁路之完成。
(14)修治河道。
(15)修治道路。
(16)建筑新港口,特别注重黄浦商港之完成。
(17)统一币制。
(18)划一度量衡。
(19)设立国家银行,以最低利息借款开发农工商业,
(20)微收累进所得税,
(21)改良地税。
===丁·教育===
(22)改良教育。
(23)指定教育经费。
(24)一切教会及外人所设私立学校,须经教育行政机关立案。
(25)强迫及普及义务教育及提倡职业教育。
(26)厉行平民识字运动。
===戊·行政===
(27)实行户口调查及生育死亡婚姻等登记。
(28)实行土地测量及土地登记。
(29)各省应有特别市与普通市之设立(各省省会、通商大埠,及人口在二十万以上之都市设特别市)。
(30)实行乡村自治。
(31)切实与有计划的剿匪。
(32)限期禁止吸食贩卖及种植鸦片。
===己·军事===
(33)党代表制必须实行,凡军、师、旅、团部必须派有党代表。
(34)党代表人才,须设一学校训练之。
(35)凡党员有服兵役之义务,其服兵役法另订之。
(36)军事政治学校除黄浦外,可于其他各省地方设立之。
(37)设立一中央军事政治大学。
(38)设军事委员会及军事部,其关系由政治会议决定之。
(39)军政、民政应划分权限,军政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民政,但在战争时期中,于戒严地带,民政方受军政之指挥。
(40)国防军及省军之预算,应详细严格规定以不侵中央政府及省政府之行政需要为宣。
(41)中央党部规定革命勋章,授予革命军有功将领及兵士, 不分等级。
(42)普及国民之军事教育。
(43)发展军事航空事业。
===庚·妇女待遇===
(44)妇女在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及社会上一切地位与男子有同等权利。
(45)凡服务各机关之妇女,在生育前后应给与两个月休假, 在假期内照发薪金。
==(二) 关于工业家者==
(46)力求实行海关保护税政策。
(47)政府公用品应尽先向本国工厂定购。
(48)政府须帮助新工业之发展。
(49)政府对于本国工业,应给与税则上的优越权利。
(50)设立工业协会,并于最短期间分召集本国工业大会及国货展览会于广州或武汉。
(51)取消在中国之外国工业之特殊权利(此等权利使中国工业立于竞争不利之地位)。
(52)设立工业学校。
==(三)关于商人者==
(53)政府应保障交通之安全及保卫商旅,
(54)禁止征收不正当附加税。
(55)力除低价纸币。
(56)重订适合于一般商人利益之商会法。
(57)禁止奸商操纵金融,垄断粮食。
==(四)关于学校教职员者==
(58)提高教职员薪金标准,特别提高小学校教职员薪
(59)教职员薪金按月发给,不得拖欠。
(60)例假及病假中,照发薪金。
(61)规定教职员疾病、死亡保险及养老金。
==(五) 关于各机关职员及雇员者==
(62)规定各机关职员及雇员薪金。
(63)薪金按月发给不得积欠。
(64)规定疾病死亡之保险。
(65)服务过一定年限,应受养老年金。
(66)一年应有半个月之休假,在假期内照发薪金。
==(六) 关于农民者==
(67)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
(68)统一土地税则,废除苛例。
(69)迂饥荒时,免付田租,并禁止先期收租。
(70)改良水利。
(71)保证森林并限期令各省童山荒山造成森林。
(72)改良乡村教育。
(73)设立省县农民银行,以年利百分之五借款与农民。
(74)省分有之地,由省政府拨归农民银行作基金。
(75)荒地属省政府,应依定章以分配与贫苦农民。
(76)禁止重利盘剥,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77)政府应帮助农民组织各种农民合作社。
(78)政府应帮助组织及发展垦殖事业。
(79)政府应设法救济荒灾及防止荒灾之发生。
(80)不得预征钱粮。
(81)政府应组织特种委员会,由农民协会代表参加,以考察农民对抗不正当租稅及其他不满意事。
(82)禁止租契及抵押契约等之不平等条件。
(83)乡村成年人民公举一委员会,处理乡村自治事宜。
(84)农民有设立农民协会之自由。
(85)保障农民协会之权力。
(86)农民协会有组织农民自卫军之自由。
(87)禁止对农民武装袭击。
(88)禁止包佃制。
==(七) 关于工人者==
因中国工业(非外人所办者)现状之落后及其发展之迟缓,由于中国在半殖民地状况及大多数人之经济落后,所以就现在工业之可能范围内,应施行下列各条:
(89)制定劳动法以保障工人之组织自由及罢工自由,并取缔雇主过甚之剥削,特别注意女工童工之保护。
关于兵工厂及其他政府军用事业,并于军事有关之交通,须另定劳工待迁条例,以不妨国民革命运动为标准。
(90)制定工会法改善工会之组织,免除工会间之冲突。
(91)制限工作时间每星期不得超过五十四小时,例假休息期间照给工资。
(92)废除包工制。
(93)制定劳动保险法,并设工人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及死亡保险机关。
(94)设劳资仲裁会以调处雇主与雇工间之冲突,务求满足工人之正当要求,特别注意规定适合之工资。
(95)改良工人居住并注意其卫生。
(96)设立劳工补助学校及工人子弟学校,以增进工人普通智识及职业技能。
(97)奖励及扶助工人消费合作事业。
==(八) 关于军人者==
(98)按照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提高及改良士兵生活。
(99)制定退伍军人待遇条例。
(100)制定残废军人待遇条例。
(101)从优规定阵亡将士之家族抚恤金。
(102)按月十足发给下级官长士兵薪饷,军官之侵蚀拖欠兵。 饷者,应严罚之。
==(九) 关于华侨者==
(103)设法使华侨在居留地得受平等待遇。
(104)华侨子女归国求学,须予以相当便利。
(105)华侨回国与办实业,务须予以特别保护。
(选自《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各省各特别区市海外各党支部代表联席会议宣言及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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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的==
===甲・政治===
(1)实现全国政治上经济上之统一。
(2)废除督军、督办等军阀制度,建设民主政府。
(3)保证人民集会、结社、言论自由。
(4)国内各小民族有自决权。
(5)严罚贪官污吏,厉行廉洁政治。
===乙·外交===
(6)废除不平等条约。
(7)重行缔结尊重中国主权之新条约。
(8)规定外人投资中国之普通条件(外资非用殖民地政策剥削中国者)
===丙·经济===
(9)关税自主。
(10)废除厘金。
(11)订定新税则废除苛捐杂税。
(12)统一全国财政。
(13)建筑铁路,特别注重粤汉铁路之完成。
(14)修治河道。
(15)修治道路。
(16)建筑新港口,特别注重黄浦商港之完成。
(17)统一币制。
(18)划一度量衡。
(19)设立国家银行,以最低利息借款开发农工商业,
(20)微收累进所得税,
(21)改良地税。
===丁·教育===
(22)改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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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一切教会及外人所设私立学校,须经教育行政机关立案。
(25)强迫及普及义务教育及提倡职业教育。
(26)厉行平民识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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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实行户口调查及生育死亡婚姻等登记。
(28)实行土地测量及土地登记。
(29)各省应有特别市与普通市之设立(各省省会、通商大埠,及人口在二十万以上之都市设特别市)。
(30)实行乡村自治。
(31)切实与有计划的剿匪。
(32)限期禁止吸食贩卖及种植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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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党代表制必须实行,凡军、师、旅、团部必须派有党代表。
(34)党代表人才,须设一学校训练之。
(35)凡党员有服兵役之义务,其服兵役法另订之。
(36)军事政治学校除黄浦外,可于其他各省地方设立之。
(37)设立一中央军事政治大学。
(38)设军事委员会及军事部,其关系由政治会议决定之。
(39)军政、民政应划分权限,军政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民政,但在战争时期中,于戒严地带,民政方受军政之指挥。
(40)国防军及省军之预算,应详细严格规定以不侵中央政府及省政府之行政需要为宣。
(41)中央党部规定革命勋章,授予革命军有功将领及兵士, 不分等级。
(42)普及国民之军事教育。
(43)发展军事航空事业。
===庚·妇女待遇===
(44)妇女在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及社会上一切地位与男子有同等权利。
(45)凡服务各机关之妇女,在生育前后应给与两个月休假, 在假期内照发薪金。
==(二) 关于工业家者==
(46)力求实行海关保护税政策。
(47)政府公用品应尽先向本国工厂定购。
(48)政府须帮助新工业之发展。
(49)政府对于本国工业,应给与税则上的优越权利。
(50)设立工业协会,并于最短期间分召集本国工业大会及国货展览会于广州或武汉。
(51)取消在中国之外国工业之特殊权利(此等权利使中国工业立于竞争不利之地位)。
(52)设立工业学校。
==(三)关于商人者==
(53)政府应保障交通之安全及保卫商旅,
(54)禁止征收不正当附加税。
(55)力除低价纸币。
(56)重订适合于一般商人利益之商会法。
(57)禁止奸商操纵金融,垄断粮食。
==(四)关于学校教职员者==
(58)提高教职员薪金标准,特别提高小学校教职员薪
(59)教职员薪金按月发给,不得拖欠。
(60)例假及病假中,照发薪金。
(61)规定教职员疾病、死亡保险及养老金。
==(五) 关于各机关职员及雇员者==
(62)规定各机关职员及雇员薪金。
(63)薪金按月发给不得积欠。
(64)规定疾病死亡之保险。
(65)服务过一定年限,应受养老年金。
(66)一年应有半个月之休假,在假期内照发薪金。
==(六) 关于农民者==
(67)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
(68)统一土地税则,废除苛例。
(69)迂饥荒时,免付田租,并禁止先期收租。
(70)改良水利。
(71)保证森林并限期令各省童山荒山造成森林。
(72)改良乡村教育。
(73)设立省县农民银行,以年利百分之五借款与农民。
(74)省分有之地,由省政府拨归农民银行作基金。
(75)荒地属省政府,应依定章以分配与贫苦农民。
(76)禁止重利盘剥,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77)政府应帮助农民组织各种农民合作社。
(78)政府应帮助组织及发展垦殖事业。
(79)政府应设法救济荒灾及防止荒灾之发生。
(80)不得预征钱粮。
(81)政府应组织特种委员会,由农民协会代表参加,以考察农民对抗不正当租稅及其他不满意事。
(82)禁止租契及抵押契约等之不平等条件。
(83)乡村成年人民公举一委员会,处理乡村自治事宜。
(84)农民有设立农民协会之自由。
(85)保障农民协会之权力。
(86)农民协会有组织农民自卫军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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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禁止包佃制。
==(七) 关于工人者==
因中国工业(非外人所办者)现状之落后及其发展之迟缓,由于中国在半殖民地状况及大多数人之经济落后,所以就现在工业之可能范围内,应施行下列各条:
(89)制定劳动法以保障工人之组织自由及罢工自由,并取缔雇主过甚之剥削,特别注意女工童工之保护。
关于兵工厂及其他政府军用事业,并于军事有关之交通,须另定劳工待迁条例,以不妨国民革命运动为标准。
(90)制定工会法改善工会之组织,免除工会间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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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废除包工制。
(93)制定劳动保险法,并设工人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及死亡保险机关。
(94)设劳资仲裁会以调处雇主与雇工间之冲突,务求满足工人之正当要求,特别注意规定适合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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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关于军人者==
(98)按照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提高及改良士兵生活。
(99)制定退伍军人待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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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按月十足发给下级官长士兵薪饷,军官之侵蚀拖欠兵。 饷者,应严罚之。
==(九) 关于华侨者==
(103)设法使华侨在居留地得受平等待遇。
(104)华侨子女归国求学,须予以相当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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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党于今年三月开第三次会议,议决本党与共产党开联席会议,讨论一般的合作办法,尤为本党对共产党之诚意的表现。自有此决议以后,本党政治委员会主席团,便邀集共产党诸负责同志, 开联席会议,或每日一次,或间日一次,开会时间往往延至四五小时,对于国内外一切问题,皆提出讨论,共同解决,政委主席团以为如此办法,必能使容共政策,得更大的效果。”
“不幸六月初旬,政委主席团忽然由共产党负责同志交纳一个秘密决议案,这议决的内容,是对于本党的生命,加以根本的危害,这一位负责同志的姓名,此时不能宣布,所可声明的,这一位负责同志,不是以秘密形式,而是以开诚形式,来与本党商榷。惟共产党方面,立即将这一位负责同志驱逐出去了,其罪名是泄漏秘密,共产党既然如此瞒神瞒鬼,所谓联席会议,岂不是一纸空文, 此不能不令政委主席团大为失望的。”今只将这议决案的内容摘要宣布如下。
(一)关于土地革命,应从下级没收土地,不用上级机关国民政府下命令没收土地。
(政委案)这种主张,对与不对,姑且勿论。但这决不是本党的主张。民生主义里说明“耕者有其田”的意义,但是同时说明““要用政治和法律来解决”。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总理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演说耕者有其田的意思,再三叮咛要求这种主张之实现,必须农民起来在政府领导之下,以和平办法,得到解决。如今他们却主张应从下级没有土地,不用国民政府下令没有土地,岂不是与本党的主张大相违背!倘使共产党方面在联席会议上提出这种主张,与本党商榷,甚至争论,甚至决裂,尚不失为相见以诚,光明正大。然共产党方面绝不提出这种主张,五月二十一日湖南军民冲突事件发生后,共产党方面也承认农民运动的幼稚与错误,也承认应加以制裁,却不知湖南农民运动所以如此幼稚与错误,完全是不受本党上级机关之指导弄出来的,而这却是共产党方面的主张。
共产党方面,如今却又以本党制裁农民运动之幼稚与错误为借口, 而说本党不要民众了。
(二)在中央委员中增加新的领袖,将老中央委员代替了。
(政委案)这种主张,是根本破坏中央执行委员会,须知中央执行委员是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的,如今却将新的来代替旧的,这岂不是根本破坏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织,岂不是根本的破坏中国国民党?
(三)国民党现在的构造,必须改变。
(政委案)这种主张,更是荒谬,其破坏本党之阴谋,可谓尽情暴露。
(四)消灭现在不可靠的将领,武装两万共产党员,加上从两湖挑选五万工农分子组织新军队。
(政委案)这种主张是根本破坏国民革命军,而建设共产军。
本党自实行总理容共政策以来,在武装同志中,向来没有共产党员与非共产党员的区别,每每对武装同志演说,我们生在一块,死在一块,无可分析,这是本党负责同志所谆谆而道的。如今他们却偏要分出谁是共产党员,谁是非共产党员,要武装两万共产党员来消灭非共产党员的军队,所谓工农分子,其名则美,既经挑选,其必为共产分子,不言可知。这种主张,如果实行,则国民革命军与共产军战争,必不可免,这真所谓大乱之道。
(五)以知名的国民党员作领袖(不是共产党员),组织革命法庭,处罚反动的军官。
(政委案)这种主张,不值一笑。在共产党看来,知名的国民党员,不过是共产党的刽子手。
“政委主席团自发现这决议案以后,因关系重大,不能不审慎考虑,既不愿轻率的破弃革命联合战线,又不能不为本党生命及国民革命前途谋安全之保障,及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正当审慎考虑之际,而七月十三日又有所谓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政局宣言,对于本党,厚诬丑诋,无所不至,并郑重申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这是共产党员破坏本党容共政策之最大表示。国民政府是本党执行命令之最高机关,既然退出国民政府,便无异脱离本党,乃偏说退出国民政府以后,仍在国民党,于理论上实为矛盾。且国民革命及各级政府机关,都属于国民政府系统,既然退出国民政府,则在国民革命军中,及各级政府机关中,亦无须存在。”
“本党既发见了共产党方面危害本党生命的决议案,又发见了共产党方面退出国民政府的宣言,容共政策,已可谓破坏无余。然本党仍体念总理遗教,对于共产党力求容忍,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于七月十五日通过决议案原文,与共产党七月十三日宣言,两相比较,谁是极意保持革命联合抗战,谁是任意诿过他人,借端攻击, 读者必能一览无遗的。”
(选自《吴稚晖言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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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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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第一条 河南省政府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河南省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河南全省政务。 第二条 河南省政府职权,由国民政府任命河南省政府委员会行使之,并指定主席一人,按照省政府委员会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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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河南省政府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河南省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河南全省政务。
第二条 河南省政府职权,由国民政府任命河南省政府委员会行使之,并指定主席一人,按照省政府委员会决议,执行日常政务。
第三条 河南省政府命令及公文,共范围及于全部者须由在省政府所在地及全体委员会署名,仅及一部者,需由主席并关系厅厅长署名,其它普通日常事务,由主席署名行之。
第四条 河南省政府得制定河南省单行法令,但不得违反中央党部之决议,及国民政府命令。
第五条 河南省政府得任免河南省内机关,按照文官官等表二等二级以下官吏。
第六条 河南省政府,分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司法各厅。 于必要时,得增设军事、实业、土地、公益、农工厅等,分管行政事务。
第七条 河南省政府各厅各设厅长一人,由国民政府任命河南省政府委员兼任之。
第八条 河南省政府设秘书处,由河南省政府任命秘书长一人,秘书二人组织之,秉承河南省政府主席之命,管理处内一切事务。
第九条 河南省政府各厅之组织法另定之。
第十条 河南省政府委员会会议规则另定之。
第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组织条例另定之。
第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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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为汉口英水兵枪杀和平民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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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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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12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全国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的民众! 英国水兵受长官命令,一月三日在汉口英租界枪杀和平讲演的中国市民一事已经引起很重大的事变了。愤怒的民众对英国帝国主义这种进攻和屠杀已经决定相当办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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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全国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的民众!
英国水兵受长官命令,一月三日在汉口英租界枪杀和平讲演的中国市民一事已经引起很重大的事变了。愤怒的民众对英国帝国主义这种进攻和屠杀已经决定相当办法对待,务使其永不会再发生了。武汉工商学群众大会通过一些要求,请国民政府向英国提出。这些要求,根本是在永久取消英国人屠杀并高压中国市民的那种侮辱中国人民之特权,这些要求无疑地是全中国广大民众的要求。这些要求表示中国工人及一切劳动民众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斗争已进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亦即表示从一九二五年“五卅”英国人屠杀上海工人市民开始的中国民族运动进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英国帝国主义者在汉口企图于一月三日以挑拨手段惹起革命群众的骚动借以为向国民政府进攻的张本,因此,假意退步并迫国民政府来保护他们抵御群众的愤怒。国民政府很了解英国人挑拨手段的凶辣,因此,即刻采取各种办法,防止中国民众和英人及其机关的冲突。国民政府赞助武汉民众的这种举动,即担负维持英租界治安责任并建议英人撤退其武力,是唯一正确的。在英租界的英国武力本负屠杀中国民众责任的,此种武力之驻在不能保证再不会有挑拨手段发生。
英国帝国主义者对此是怎么一种见解呢?他们在愤怒的革命民众前面迫得接受国民政府的建议,但他们以为这种状况是暂时的。他们在中国和伦敦,经过政府官吏和报纸,公开宣称,他们所以接受国民政府以中国警察维持租界治安的建议,是因为他们此时在汉口没有充分的武力,故与国民政府妥协俾得从容派遣兵舰入扬子江来。英国帝国主义者,不管由兰浦生口中怎样说出愿意开始对华的“新”政策,但事实上没有一分钟放弃其于涉中国的阴谋。差不多与兰浦生赴汉口与国民政府谈判同时,英国帝国主义者却在天津与张作霖张宗昌孙传芳一起准备进攻南方的大计划。谁也知道,英国帝国主义者是准备这计划的重要脚色,并继续站在北洋军阀背后,从政治上和物质上帮助他们。
现在,英国帝国主义者,在其本国和全世界正在造成干涉中国的舆论。他们在汉口的挑拨手段,就成为他们对于中国解放运动疯狂的攻击之发端,并以此证明帮助北洋军阀武装进攻革命军和国民政府,是对的。
在中国的一切英国报纸,一切英国代表以及一切大资产阶级报纸和半政府机关报纸的通信员,都制造无数虚伪的消息,仿佛以为:
(一)英国人及一切外国人,现在正处生命危险的情况底下,并举出他们所伪造的杀入越货等无稽事实来证明;
(二)汉口一月三——四日的骚乱是少数极左派的煽动家主持的,大多数民众甚至国民党都反对此种骚乱;
(三)在中国,人们准备向一切白种人作战,如拳匪之乱一样。
英国帝国主义者的阴谋是十分明显的。为在政治上准备干涉,他们必须在其本国建立联合战线,如有可能,又须立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间建立联合战线。为着这个,必须把中国形容得象上面所说的一样。
全国民众们!帝国主义特别是英国干涉中国的危险,是没有一刻不恐吓我们的。现在这个危险扩大了,特别是在与最近联合一致的北洋军阀作战的前面。英国帝国主义者任何挑拨手段都做得出来,以帮助中国的反革命,如张作霖张宗昌孙传芳,并不惜以任何战争的恐怖恢复其在全东方首先在中国所失去的威权。
他们现在正由阿马利与国民政府开“和平的”谈判,这种谈判乃是他延宕时间的阴谋,企图于此时期内在中国集合大势力,如有可能,并与其他帝国主义者建立联合战线。
唯一能够打破英国帝国主义者这种狡猾计划的,只有中国民众本身在本党和国民党领导下的反抗,全国民众对国民政府的拥护,以及中俄的联合。
本党号召全国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的民众,在目前帝国主义者以英国为首直接危害中国革命这一危险的顷刻,赶紧站立起来,拥护国民政府,在群众会议中,在舆论中,在议决案中,公开表明对于国民政府的赞助并要求英国人承认汉口一月五日群众大会所提出的条件。为取得保证一月三日的挑拨手段不至重演和英国帝国主义者不帮助北方进攻南方起见,我们起来要求撤退英国驻华海军,取消治外法权,收回英国租界,撤退一切帝国主义之驻华的军队。
全国民众们!中国革命已经开始,并继续下去了!
革命的胜利应该是帝国主义的失败。胜利是靠民众帮助国民政府并自己努力的,而依靠在被压迫民众上面的国民政府也要坚持到底,不对英国帝国主义让步。
前进,向帝国主义和反革命作战!
本党同时并向西方无产阶级提议,在各国举行抗议英国帝国主义者这种挑拨手段及其干涉中国的准备。
中国反帝国主义的民主革命万岁!
中国工农及一切被压迫民众联合万岁!
中俄联合万岁!
打倒英国及其他帝国主义!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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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工人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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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7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一九二七年七月) 本党领导民众共同革命,其目的在求中国的自由平等,以谋民众的幸福。党的策略,必须以民众利益为依据,而民众利益获得之多少,即视党的力量大小为转移。一切革命民众,必须在党的指导之下,遵守党的命令,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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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七月)
本党领导民众共同革命,其目的在求中国的自由平等,以谋民众的幸福。党的策略,必须以民众利益为依据,而民众利益获得之多少,即视党的力量大小为转移。一切革命民众,必须在党的指导之下,遵守党的命令,拥护党的政策,造成强固统整的革命机体,革命才能够成功,而民众利益同时亦得到保障。工人群众为革命主力军,在过去革命历史上,充分表现工人革命的精神与力量。本党对此广大的中坚分子,尤应切实领导,使此革命群众皆为本党的群众,使工人的行动都为根据本党策略的行动。本党以前虽深得工人的拥护,而工人行动还未能完全以党的策略为根据,以致不免仍有幼稚及错误行动,影响本党策略的实施,妨害整个的革命的进行,实足灭杀党的力量,阻碍革命的成功。同时亦即是以妨碍工人身体的利益,关系殊非浅斟。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补救民众运动散漫无纪的缺陷,维持党的活动之整个的发展起见,经通令各级党部直接指挥监督民众团体,本部前已通告遵照在案。以后各级党部工人部,各产业工人特别党部对于工人团体,自当执行中央命令,对于工人团体切实没法指挥监督,惟所谓指挥监督,不惟有其名,尤须有其实。各级党部工人部对于所属工人团体的指挥监督,务须运用一切有效用的方法,指挥其工作,使工人群众的一切行动,都为根据于本党的策略行动,党的主张与策略,都能实施于工人群众,而后监督指挥才有意义。兹将工人团体实际指导方法列举于下,请各级党部工人部、各产业工人特别党部努力奉行。
(一)严密党与工会的关系,党对于工人团体必须密切的联系。使二者间能互相了解,能通力合作。(甲)调查工人及工人团体的状况,并令工人团体时时报告其现状。(乙)出席工人团体会议,参加其计划的决定。(丙)宣示党的命令及策略,指导其施行。凡此都可以联系党工人团体的关系,为监督指挥的重要工作。
(二)严密工会特别党部的组织。工会特别党部为本党工人党员的训练机关,工人党员能否成为健全分子,全视工会特别党部的组织能否严密。在过去工会中的党部,上下层的连系不大严紧,下层的组织大多松散,训练效果因此低微。各地工人部应即改正此种缺点,时时注意工会党部中下层的组织和训练,并使上下层的连锁,更加严密起来。并且施行严格的训练,使每个工人党员深刻的认识党的主义与策略,成为忠实的建全分子。
(三)加紧工会里党团的组织,党与工会,一则着眼于政治,一则着眼于经济,目的本不相同。要使党的策略,成为工会的策略,工会的行动,随着党的行动。必须使工会中的党员造成工会的中心,工会中党团的组织,即所以完成此目的唯一作用,过去事实,本党的策略,未能影响到工会,甚至工会的行动,竟有违反中央命令的错误,此由本党在工会中的党团失却作用之故。此后各地工人部应该加紧的严密工会里面党团的组织,并充分指挥党团的活动,使本党势力扩大及深入到工会里面,然后党对于工会才能够达到真实的领导地位。要是没有成立党团的工会,尤其要依照本党总章第十三章规定各条,即时组织,并指挥其活动,以期充分的表现党团的作用。
(四)使有力的党员在工会活动,党在工会中的活动,除开党团作用外,须使有力的党员,在工会里面活动。工会里面没有能力充实的党员,就是说没有紧握党的策略运用到工会里面的党员,党的势力必不能够扩大及深入到工会,工会的行动也就很难跟着党的行动而行动。关于此点,各地工人部应时时注意,每个工会中有需要实际工作人员的时候,尤其要指挥党员积极活动,以造成工会的中心。本党党员不能造成工会的中心,本党与工会的关系自然薄弱,而难忘其密切。从此下去,党的领导地位已将发生重大的影响,过去的失败是很好教训,各级工人部须立即改正此种缺点。
上面所列四项,为本党指导工人团体的切实方法。在这个国民革命严重时期,各级工人都应明了本党除切实领导民众,尤其是除切实领导工人群众,无从完成国民革命之使命,无从解除民众的痛苦,对于本党领导民众之至意,深加体会。对于上述四项方法,切实执行,勿稍玩忽,陷革命于迟迥不进之境,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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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各省區聯席會議對全國人民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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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0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自从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中国的国际关系及国内情形都发生了很多与很大的变动。这些变动都是表现中华民族的敌人——帝国主义与军阀,迅速地日趋于灭亡之路,而中华民族解放的希望的实现,则日见明显。世界帝国主义自从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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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中国的国际关系及国内情形都发生了很多与很大的变动。这些变动都是表现中华民族的敌人——帝国主义与军阀,迅速地日趋于灭亡之路,而中华民族解放的希望的实现,则日见明显。世界帝国主义自从受了欧洲大战的致命打击后,继续向崩溃的道路上奔走。帝国主义的走狗根据了帝国主义各国中有几个国家兴盛之事实,硬要证明世界帝国主义已强固起来了,已恢复欧战以前的兴盛了,他们想以此消灭被压迫民族的革命勇气。但事实上,世界经济虽然有部分的兴盛,就一般的观察,帝国主义者仍旧是日趋于衰落与崩溃。例如,全世界每月产煤的平均数,在欧战前一九一三年是九千二百万吨,在一九二四年是八千七百万吨,在一九二五年则减至八千一百万吨。全世界每月产煤〔铁〕的平均数,在一九一三年是六百万吨,在去年是四百八十万吨。煤、铁业是帝国主义时代的首要工业,尚且如此,其他工业更不言而喻了。就算其他有局部的兴盛,也不是长久的,而且可以促进一般的衰落。例如德国、波兰曾用人为的方法使他们的金融勉强平稳起来,于是表面上工业亦表示兴旺的样子,但是不久也发生了最厉害的经济恐慌。德国工业的兴盛,使法国的工业受了打击,于是法国又发生了金佛郎的猛烈的跌价。法国今年上半年不断地发生倒阁的风潮,简直是朝成立而夕倒的现象,这就是法国财政上、政治上日趋衰败的铁证。世界帝国主义崩溃之最显著的现象,即世界帝国主义的大本营——————英国帝国主义之衰落。英国帝国主义此种衰落趋势在最近半年最为明显,五月开始的煤矿”大罢工一直延长到现在,英国工业的基本——煤的生产,半年内已经完全停止了。虽然五月间的全国总罢工不幸没有能转变为全国大革命,而被帝国主义者走狗之破坏,因此失败了,然而英帝国主义已发生了根本上的摇动。世界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上民族解放运动又已勃起,如摩洛哥、埃及及中国最近的革命运动,更减少了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及半殖民地上的势力,而特别是英国帝国主义的势力。英国的世界帝国主义领袖的资格的摇动及美国帝国主义之日益发达,使英美中间的冲突,日盛一日。日美在远东各自膨胀而生的冲突,亦日益剧烈。欧战的战债问题非但是得不到个解决,反日益促进英、美、法、德等国间之冲突。世界帝国主义因各帝国主义间之冲突及殖民地的解放运动,日益衰弱,苏俄之日益强盛及其与各国被压迫民众之亲密关系,更震动了帝国主义压迫下之世界。
帝国主义本身的衰弱,及其互相间的剧烈冲突,同一表现于中国。在过去的一年中,帝国主义在中国从没有象这样的恐慌与手足无措的现象。中国民族解放运动,自从去年五卅以后,一直到现在,不但没有消沉下去,而且在种种形式之下,更猛烈地前进。在这种民族运动的高潮中,英帝国主义受的打击最为厉害,因为英国在中国之势力范围总占有中国土地三分之二以上,而且在此范围内之民族运动,亦最剧烈。革命的广东十五个月对英的斗争,使英国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上、经济上受了很大的损失。日本眼见得危险,因为去年郭松龄的倒戈与国民军的进展,所以拼命想趁早强固其在中国之势力,欲取英国在中国之领袖地位而代之。美国虽然惧怕中国赤化,但眼见得英国在中国之势力范围之打破,未尝不以为自己在中国发展的机会已到。英国在中国势力之衰落,增加了日美取而代之之心,因此美〔英〕国与日美间的政策,非特不能一致,更因此而发生剧烈的冲突。日美互相觊觎英国的地盘,当然不免互生嫉忌之心,况日本现时在长江以北势力之膨胀,尤为美国所惊骇。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愈膨胀,则其冲突亦愈烈,帝国主义间冲突愈烈,则其在中国的势力亦日益衰弱。帝国主义者特别是英帝国主义者,知道他们在民族主义的中国造成后的命运,所以他们眼见着本党领导下之民族运动一日千里的发展,不由得万分恐慌起来,于是想竭力地破坏这种运动。他们在中国发起了一个“反赤”运动,想用这“反赤”运动一方面来破坏中国民族革命的联合战线,一方面团结一切反革命势力于他们旗帜之下。他们这种“反赤”运动固然有了一定成功,这一点的成功不足以补偿他们的损失(但是他们所损失的比成功要多)。中国民族革命的势力并因此而格外团结起来,革命势力与反革命势力的界限亦格外显明。“反赤军”与“反赤派”的行为已完全暴露其丑态于民众之前,而所谓“赤军”与“赤党”的旗帜已被民众所拥戴了。帝国主义认为这种依赖中国国内反革命势力已不足以维持其在中国的优越地位,他们认为非自己出马不可了。于是有英国重新再用炮舰政策之事,一试于万县数千人民的大屠杀,一试于广州强占中国人的码头,英国又已添派许多兵舰来华,以实行其炮舰政策。帝国主义这样直接干涉中国的政策,一方面反激起了中国民众反帝国主义运动的高潮,一方面触起了帝国主义者间的忌妒,其结果亦必失败,决不能挽救帝国主义在华势力之衰亡。
中国国内军阀自从袁世凯殁落后,亦从没有象今天这样的衰败的。自从五卅运动以后,中国的军阀就开始分化了。
在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后的十个月中,此种分化的速度更厉害了。在初除掉了广东的国民革命军之外,还只有北方的国民军及后有广西、湖南,至今则贵州、湖北、四川、江西、福建、河南、浙江等处的军人都站在反帝国主义旗帜之下来了。这是因为中国反帝国主义运动高起,及民众的势力膨胀的结果,另一方面,中国反革命的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军队,因为受了中国革命潮流及本党宣传的影响,已完全腐化,真所谓不堪一击了。此次国民政府出师北伐,所以能实现总理之遗志,一击而倒吴佩孚,再击而路孙传芳,一方面固然是因为革命军的勇进与民众的帮助,但是军阀自己之腐朽,实为此次北伐易于成功之最大原因。袁世凯系的北洋军阀从吴、孙倒后,已无再起之希望。现在所余之奉系军阀,虽由日本竭力的帮助,得以从新恢复其势力,又得日英的介绍,借吴佩孚之力压迫国民军退去京津,继又退出张家口,于是奉军奄有中国东北全部(虽然如此,但是其内部尚有问题),不过他们内部已有了不可消灭的裂痕,所以时局仍是乐观。由此更证明中国军阀自身的分化与腐败,距灭亡之日期当在不远。
帝国主义与军阀在中国的势力既然这样一天一天地衰败下去,中国民族运动即在此帝国主义与军阀衰败的基础上日复一日的发达起来。自从今年正月间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起,当年革命策源地的广东既已统一了,国民政府即着手准备推广其势力于全国,以救全国人民于水火之中。有了半年的准备后,正当吴佩孚受帝国主义之命令,企图侵略湘粤之时,国民政府于是毅然出师北伐。北伐军出师不到两月,即克复武汉,打倒军阀吴佩孚之势力,再一个月而击退孙传芳。西北国民革命军已攻下了陕西,河南军队已来归附。本党党旗已插遍中国,国民政府已奄有大多数之省份。在这过去十个月中,国民政府已自两粤的基础而扩大到中国扬子江以南及中国的西北部,国民政府在中国的领域上已成为最有势力的政府了。
国民政府及北伐军所以能在这短期间中有此种长足的进步,在积极方面说实在是因为中国民众运动的发展。自五卅以来,全国的民众特别是南方的民众都开始组织起来了,民众的势力已一天大似一天。北伐军能在战场上有勇往直前牺牲的精神,这是因为他的官长与士兵知道他们是为民众的利益而奋斗,为本党主义而奋斗,他们确信为民众与主义是值得牺牲的,他们的牺牲是终久能换得中华民族解放的代价的。北伐军能进行得如此之神速,能遇危得到解救,是因为各地民众的协助。农工愿为向导,愿集众截击敌军;工人以罢工及其他手段,断绝敌军交通,商人愿出军饷及愿接受国民政府之纸币;学生愿设法慰劳革命军及为革命军宣传。北伐军所以能无后顾之忧,及得到后方的经济与军火之接济,这实在是由于省港罢工工人及广东农、工、商、学、兵大家团结一致,各尽所能以赞助北伐军之结果。没有民众的帮助,本党决不能领导其军队以获得今日之胜利,而达到总理所屡次企图实现之目的。这次北伐胜利之结果,使本党益信总理主义之实现必须依靠民众。盖总理之主义即民众之主义,故欲实现民众主义,必须依靠民众自己。
自从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闭会到本联席会议开会,这十个月中,帝国主义与军阀虽然表示他们是这样地崩溃,中国民族解放运动虽然表示这样进展,但是中国人民的压迫与痛苦是否已减少呢?本党的主义是为中国人民谋解放的主义,本党责任是为解除中国人民的压迫与痛苦,假使中国人民的痛苦一日未除去,则本党的主义一日未实现,而本党的责任就一日未能完了。本党决不眩耀于目前一些少的胜利,而遗忘其主义与责任。当本党主义在未实现以前,本党应当继续指出人民的痛苦,并于其政权所在地力图实行其政纲。那末,现在中国人民所受压迫与痛苦情形又如何呢?帝国主义强迫中国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继续压迫中国四万万人民,帝国主义者仍旧占据了中国的各通商口岸,以租界为握扼中国咽喉之用,外国银行仍旧操纵中国的金融,帝国主义的学校及报纸仍在中国为帝国主义宣传,以恶化中国的人民,帝国主义的军队与炮舰仍在中国土地与江河内驻扎及行驶,并不断的屠杀中国人民,帝国主义仍旧掌握我国的海关。总之,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及军事上的特权,仍旧是丝毫未动地存在着,就是说中国人民所套着的一条帝国主义束缚中国人民的锁链还是依然存在。北洋军阀虽说是已经倒了,但是其他的军阀还正多呢。到真正完成打倒军阀的日子,尚非目前事。至于全国的土匪如麻,焚村劫城,日有所闻,因此商旅不安,居民受害。贪官污吏、劣绅土豪,到处皆是,根深蒂固,鱼肉人民,更为不堪言状。买办阶级专代帝国主义者做操纵金融、垄断市场、压迫商民及剥削工人之事。洋奴化的学者及走狗式的政客仍然从事勾结帝国主义与军阀,以破坏民众运动及剥削民众。因此,中国工业无发达之望。中国工业家对于已设立的工厂随时有倒闭之危险,而对于新的营业又不敢冒昧投资,因为海关操之外人,关税不足保护其与外国工业之竞争。反之,外国人在中国所开之工厂,有中国工厂所不能享之特权。又因为中国大多数人民之贫苦,不能供给中国工业发展之市场,国内工业既不发达,商业当然因此消沉。虽然在各租界口岸上之商业似甚发达,其实只是使全国内地商业衰落,而集中帝国主义势力范围下之口岸耳。内地商人受兵灾匪祸,因此金融紊乱、纸币低折、厘金苛税之痛苦就不能一概废除。中国工人所受之苛酷剥削,非不见减轻,反日益加重,他们不仅受经济上最重的剥削,并且须受政治上最重的压迫。在租界上外国工厂内之工人,更要受绝无人道的虐待。因为工业的不发展,中国工人失业的太多,因此使工人要更低价地卖他们的劳力,因此使中国工人运动中发生了互相殴斗、自相残害的事情。
中国大多数的人民是农民,亦就是中国的主要生产者,他们所受的压迫,简直没有听见过的。他们仍旧在中国古时代的苛刻的剥削之下,日夜工作,不得一饱,非但要受军阀、劣绅、地主的剥削,还要受兵匪天灾的祸害,他们被剥夺受教育的机会,使他们永远无知识,不懂得自已所受剥削的原因。他们的压迫者是由绅士、地主、官僚、政客,一直到军阀与帝国主义这一班人。
中国的教育界及其他知识分子,因为中国工商业不发达及大多数人民贫苦的原故,所过的生活是最可怜的生活。或是失业,或是所得不够养家,或是因生活上不能不受卑贱的待遇。
这些是中国民众所受的痛苦呵,这些痛苦是仍旧存在而没有改善的呵!本党是没有一刻把这些人民的痛苦忘掉的。以前在广东本党政权所在地,本党所以没有能对于人民的痛苦完全除去,而只能给与民众政治上的自由,使他们能自己起来为经济改善而奋斗,对于这种奋斗本党都是竭力赞助的,这是因为本党在广东的基础未固,正在争自存的斗争中,一切力量都要用到这种斗争中去,因此一时不能达到除去人民一切痛苦的目的。这不是因为本党忘掉了人民的痛苦,实是因为本党及广东当时没有这种能力使本党达其目的。到了现在当本党指挥下的国民政府已到了长江流域,势力雄厚,虽然我们仍要用力准备统一中国,但是我们已有余力以谋在本党政权所在地之人民生活之改善。所以本联席会议依照现时的情势与人民的紧急需要,制定与通过一目前的政纲,希图在最近的将来,能由本党的努力,使之完全实现。不过大家要知道,中国人民的痛苦全部除去,必须在国民革命成功以后,即本党主义完全实现时。所以本党一方面力图满足统治下人民目前的要求,一方面更努力以求中国政治上、经济上之完全统一及完全脱离帝国主义军阀及一切封建制度之压迫与剥削。要达到中国民族完全解放的目的,一定要打倒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走狗政客、卖办阶级、土豪劣绅、残酷地主及其他一切反革命势力,一定要团结中国农民、工人、实业家、商人、兵士、学生、教员及其他知识分子。
中国的农、工、商、学、兵等各界人民,在过去已大致能认识本党是能为人民谋利益的党,本党主义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主义。现在本联席会议通过了本党目前的政纲,并决意率领本党党员努力做去,以图达到实现的目的。不过这政纲的前面有很多的障碍,所以要实现这政纲,不是本党单独的努力所能做到的,一定要各界人民大家起来帮助本党,以除去妨害种种障碍,使本党目的得以实现。所以本党高呼:中国国内一切革命阶级联合在本党旗帜之下,一齐为本党目前政纲而奋斗,务期于最短时期使其实现。本党愿对全国人民重复声明:本党将以全力保障人民的一切自由,及扶助民众组织起来,使民众能建立自己的势力。因为这样,国民革命才能有成功,国民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正当的保障。
本党更向全国人民宣言:本党将继续遵照总理的主义,与本党第一次与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决议,依照总理的遗嘱及其对内、对外政策,联合国内一切革命分子及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与帝国主义、军阀及一切反革命的势力相搏战,以求达到完成国民革命之目的,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建立统一的廉洁的政府,及解除人民的一切痛苦,使人民进于福利之道路。
农工商学兵大联合万岁!
中国国民革命成功万岁!
中国国民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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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農政部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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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5 |day = 26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布告事。照得农民占全国人口之最大多数国民革命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扶助农民,以求解放。本党政府,前才发出宣言及所定政策,对于农民利益,无不特加注意。去岁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各省联席会议,暨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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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布告事。照得农民占全国人口之最大多数国民革命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扶助农民,以求解放。本党政府,前才发出宣言及所定政策,对于农民利益,无不特加注意。去岁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各省联席会议,暨今年三月第三次中央全体执行委员会会议,先后议决,拥护农民利益,具体政纲数十条最近并莱特设农政部,)以专责成。凡关于保护农民政策;务冀按照客观环境与观为量,尽其可能,次第施行。惟近来革命势力,发展日速。乡村封建制度,逐渐崩坏;而新的民主制度,尚未完全建设。际兹革命过程,新陈代谢之期,不免发生部分纷扰现象,幼稚举动,时有所闻,甚至轶出正轨者,亦所难免。凡兹事实,乃俱因农民要求迫切,而又无法避循正轨以达其要求之所致。似此殊非本党政府扶助农民,保护农民 -之本意。本部职司农政,实负有领导农民,诱掖农民之责任,对于农民所有一切幼稚举动,应加以纠正,而对于铁出正轨,妨碍大多效农民利益者,更不得不加以制裁。再者,目下在国民政府统治之 “下,所有都市、农村之旧协力、旧制度,因革命之进展而摧毁。最近工作,应即集中一切新势力,建设一种新制度,以创造革命秩序。故在都市工人,急需联合被压迫而有革命需要之工商业者,以建立革命同盟。在农村,亦应照此原则。农民应该与农村中一切民主势力密切联合,然后新建设之基础,乃克形成。为此布告民众:今后农村居民,凡同情于革命者,皆应集合于本党政府保护农民政策之下,共谋新制度之建设,以促民生政治之实现,俾农民得遵循正轨,以达其迫切之要求,即一切农民居民,亦得早日享有安居守业之幸福。至于反革命分子如何肃清,土豪劣绅如何惩办,农村附逆如何处分应按照本党政府最近所颁各种条例,一概交由政府机关办理、不得自由行动。如有违犯,定必严惩。本部一面自当督促所属,于最短期间,建立县、区、乡自治政府,改良农村经济, 巩固农村自卫,普及农村教育等等,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须知本党政府前后政策,莫不以拥护农民为主要点;最近对于农民所发生幼稚举动,加以裁制者,亦无非为完成解放农民之使命,而非对于保护农民政策,有所变更。各地方长官,应体会此意,善为诱导。 倘有挟意曲解,借此压制农民,定当严办不贷。仰各地民众暨各县长,一体知悉,切切此布。
(原载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汉口《民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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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布告事。照得农民占全国人口之最大多数国民革命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扶助农民,以求解放。本党政府,前才发出宣言及所定政策,对于农民利益,无不特加注意。去岁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各省联席会议,暨今年三月第三次中央全体执行委员会会议,先后议决,拥护农民利益,具体政纲数十条最近并莱特设农政部,)以专责成。凡关于保护农民政策;务冀按照客观环境与观为量,尽其可能,次第施行。惟近来革命势力,发展日速。乡村封建制度,逐渐崩坏;而新的民主制度,尚未完全建设。际兹革命过程,新陈代谢之期,不免发生部分纷扰现象,幼稚举动,时有所闻,甚至轶出正轨者,亦所难免。凡兹事实,乃俱因农民要求迫切,而又无法避循正轨以达其要求之所致。似此殊非本党政府扶助农民,保护农民 -之本意。本部职司农政,实负有领导农民,诱掖农民之责任,对于农民所有一切幼稚举动,应加以纠正,而对于铁出正轨,妨碍大多效农民利益者,更不得不加以制裁。再者,目下在国民政府统治之 “下,所有都市、农村之旧协力、旧制度,因革命之进展而摧毁。最近工作,应即集中一切新势力,建设一种新制度,以创造革命秩序。故在都市工人,急需联合被压迫而有革命需要之工商业者,以建立革命同盟。在农村,亦应照此原则。农民应该与农村中一切民主势力密切联合,然后新建设之基础,乃克形成。为此布告民众:今后农村居民,凡同情于革命者,皆应集合于本党政府保护农民政策之下,共谋新制度之建设,以促民生政治之实现,俾农民得遵循正轨,以达其迫切之要求,即一切农民居民,亦得早日享有安居守业之幸福。至于反革命分子如何肃清,土豪劣绅如何惩办,农村附逆如何处分应按照本党政府最近所颁各种条例,一概交由政府机关办理、不得自由行动。如有违犯,定必严惩。本部一面自当督促所属,于最短期间,建立县、区、乡自治政府,改良农村经济, 巩固农村自卫,普及农村教育等等,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须知本党政府前后政策,莫不以拥护农民为主要点;最近对于农民所发生幼稚举动,加以裁制者,亦无非为完成解放农民之使命,而非对于保护农民政策,有所变更。各地方长官,应体会此意,善为诱导。 倘有挟意曲解,借此压制农民,定当严办不贷。仰各地民众暨各县长,一体知悉,切切此布。
(原载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汉口《民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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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關於保護共產黨人身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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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中国国民党之使命,在领导中国国民革命,中国国民党之目的,在建设三民主义国家。总理之容纳共产分子加入本党,原以其能服膺三民主义,努力国民革命。本党对于共产分子,受党内之纪律,亦与本党党员无异。一切党员之工作,应受本党之指导,若其违反决议,或执行不力者,应受本党之裁制。凡属有组织有训练之革命党,无不尽同。自本党北伐以来,中央党部,一时集中力量于军事问题,对于党的专政,未能加以深切注意,遂使过去工作,弊病百出。为检阅以往之工作,纠正以前之错误,深觉非厉行党的专政,提高党的权威,俾中国国民革命,得以早日完成,三民主义之国家,得以早日实现。此种提案,完全根据于革命利益,执行纪律,并非妨害共产同志之个人身体自由。凡我同志,务须体喻此意。为此训令各级党部、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转饬各属,有对共产分子压迫妨害其个人之身体自由、或指诬他人为共产份子,意图倾陷者,务即依法严办。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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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中国国民党之使命,在领导中国国民革命,中国国民党之目的,在建设三民主义国家。总理之容纳共产分子加入本党,原以其能服膺三民主义,努力国民革命。本党对于共产分子,受党内之纪律,亦与本党党员无异。一切党员之工作,应受本党之指导,若其违反决议,或执行不力者,应受本党之裁制。凡属有组织有训练之革命党,无不尽同。自本党北伐以来,中央党部,一时集中力量于军事问题,对于党的专政,未能加以深切注意,遂使过去工作,弊病百出。为检阅以往之工作,纠正以前之错误,深觉非厉行党的专政,提高党的权威,俾中国国民革命,得以早日完成,三民主义之国家,得以早日实现。此种提案,完全根据于革命利益,执行纪律,并非妨害共产同志之个人身体自由。凡我同志,务须体喻此意。为此训令各级党部、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转饬各属,有对共产分子压迫妨害其个人之身体自由、或指诬他人为共产份子,意图倾陷者,务即依法严办。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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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苏浙沪三党部驻汉办事处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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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党部批准)
苏浙沪三党部驻汉办事处组织条例草案已志本报,又经中央修正,并批准在按该条例之下
(一)苏浙沪三党部驻汉办事处,由三党并派代表及中央指定之三党部来汉执行委员会组织之,每一个党部以三人为限;
(二)本办事处于必需时,得请中央执行委员, 及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三党部同志被压迫来汉时,并请其出席报告;
(三)本办事处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之指导,办理下列事项:一、招待三党部被压迫来的同志,二、救出三党部被捕的同志,三、宣传三党部及各地方人民团体被压迫摧残状况, 四、研究计划今后东南方工作人员推行办法建议于中央
(四)本办事处为主任一人由中央指定之;
(五)本办事的经费由中央发给之;
(六)本办事处每星期开党会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
(七)本办事处暂设沪苏同乡会;
(八)本办事处组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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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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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省党部,各省政府,各军部鉴:为训令事,据某报载称七月十四日莫斯科电,第三国际执行委员会宣言,诋毁武汉政府,并训令中国共产党,(一)立刻退出国民政府;(二)要求严惩一切压迫农工之人;(三)共产党员仍留国民党内勿庸退出,(四)共产党员应负责传布农民革命理论,并以有系统的方法鼓动工人农民; (五)共产党员应在国民党以内创立非法的战斗机关。查第三国际此项宣言训令,只因本党拒绝第三国际之决议,故对于本党遂肆意攻击,所称压迫农工,全系捏造,决非事实,第三国际此五项之训令,意义重大。本党应如何应付,应俟中央全体会议决定,惟第五项所称,党以内创设非法战斗机关云云,与应党及国民政府之存在, 有直接之关系,除另电莫斯科第三国际询问该项宣言训令是否确实外,特此通令即转知各级党部及各机关参以注意严加防范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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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省党部,各省政府,各军部鉴:为训令事,据某报载称七月十四日莫斯科电,第三国际执行委员会宣言,诋毁武汉政府,并训令中国共产党,(一)立刻退出国民政府;(二)要求严惩一切压迫农工之人;(三)共产党员仍留国民党内勿庸退出,(四)共产党员应负责传布农民革命理论,并以有系统的方法鼓动工人农民; (五)共产党员应在国民党以内创立非法的战斗机关。查第三国际此项宣言训令,只因本党拒绝第三国际之决议,故对于本党遂肆意攻击,所称压迫农工,全系捏造,决非事实,第三国际此五项之训令,意义重大。本党应如何应付,应俟中央全体会议决定,惟第五项所称,党以内创设非法战斗机关云云,与应党及国民政府之存在, 有直接之关系,除另电莫斯科第三国际询问该项宣言训令是否确实外,特此通令即转知各级党部及各机关参以注意严加防范为要。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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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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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一、为保卫农民协会,保护农民利益,防御外来侵略起见,农民协会特根据政府第一次宣言在一定计划之下组织农民自卫军。
==组织==
二、农民自卫军之组织,须依照各级协会而组成各级之农民自卫军。
三、农民自卫军组织的基本单位为乡农民自卫军。
四、各乡农民自卫军联合组织区农民自卫军,其名称即以该区名名之。
(说明)为便利操练起见,凡有六个乡以上之区农民自卫军分为两个以上之区分队,但仍归该区指挥。
五、县农民自卫军为综合该县各区农民自卫军组织之。
(说明)为操练及指挥上便利起见,凡包含八个区农民协会以上之县农民协会可以按照当地情形,组织两个以上之农民自卫军支队。
六、依照农民协会会员人数编制农民自卫军之基本组织,如乡农民自卫军,区农民自卫军及其区分队,县农民自卫军及其支队,其编制形式分为分队小队中队大队及团。
(甲)每十人至十五人成一分队
(乙)每两分队至四分队成一小队
(丙)每两小队至四小队成一中队
(丁)每两中队至四中队成一大队
(戊)每两大队至四大队成一团
(说明)以上编制的形式必须注意估计农民协会现组织的实情,然后编足。
七、为便利农民协会调遣农民自卫军帮助邻县或邻区起见,将农民自卫军每个基本组织中分为两组,第一组为农民自卫军警备队,专任留守防卫本乡本区本县。第二组为农民自卫军义勇队,得由各级农民协会调往本县他乡他区有必要时且可由省农民协会调往他县。第一组农民自卫军警备队有必要时亦有作战之义务,但不得调往他乡他区或他县。为集中全省农民自卫军的工作起见,省农民协会应设立军事部,各县农民自卫军均受其指挥。第二组农民自卫军义勇队的经费由农民协会担任。
==训练==
八、第二组农民自卫军义勇队在平时每期操练一次,每次以两点钟为限,并须规定操练课程,每月召集全区农民自卫军全体会操两次;战时各乡农民自卫军每星期会操一次,每次三点钟,全区每月一次;第二组农民自卫军义勇队四个月全县会操一次,每次以四日为期。
九、各级农民自卫军之指挥者由各级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之。
十、各级农民自卫军之指挥者,如该管之队对之大多数表示不
满意时,可向上级农民协会委员会请求撒换。
十一、各级农民自卫军之指挥者,应为各级农民协会执行委员
会委员。
十二、各级农民自卫军之下级干部,由各级农民自卫军之指挥
者直接任命之。农民自卫军分子。
十三、各级农民自卫军队员限于农民协会之会员。
十四、各乡农会会员至少百分之十五的精壮男子,须加入农民自卫军警备队,百分之五须入农民自卫军义勇队。
(选自一九二七年三月十五日《汉口民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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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關於糾正農民運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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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令事,查近来各省县农工运动,往往违反中央训令,发生错误行动,以致迭次酿成事变,窥厥原因,一在农工制度组织不善,事实虽截若两途,理论则互相贯注,因制度之不善,逐致领导之失人;因领导之难得其人,而益知制度之不可不改。本党为贯彻以党治国之主张,虽国民政府,尚隶属于党的指挥监督之下,而各省县农工团体,反不受省县党部之指挥监督,独树一帜,以致中央既鞭长莫及,各省则熟见而无可如何。就令领导得人,且有一国三公之消,况于民智未开,推选而失,把持操纵之弊,其何能免,进至焦头烂额,然后救弊补偏,因事倍而功半,亦始终而启悔。为惩前毖后计,只有将各省工农团体,改由省县党部工农部就近切实指导监督,庶几藉收联络之一致,而补分驰之害。业经本会政治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令各省县工农及各民众团体,应归各省县党部指挥监督,除分令外,合亟令行该党部,仰即转饬所属各县〇〇〇及民众团体,一体遵照办理、切违。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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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省總工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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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省总工会成立之经过与目的,以及工人阶级在国民革命中之职任,已详去年(一九二六年)十月十日本会成立大会宣言。今代表三十万工人之湖北全省总工会,又于本年一月一日,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适于此时,发生英兵任意枪杀同胞之一三惨案,全体工人因而震愤,幸赖我全体民众忠勇奋斗之结果,自动收回英租界之壮举,即于一月五日实现。同胞之被惨杀,与租界之自动收回,竟同时发生,使我全省工人代表大会亦遂增加无穷之意义。中国工人阶级自有其争斗之历史以来,如一九二二年之海员罢工,一九二三年之二七事变,以至一九二五年五卅运动,粤港罢工,广东工人之参加统一广东战争,北方工人之参加反奉战争,及此次工人之参加北伐战争等等,或系予帝国主义以重大之打击,或系与军阀及反动势力一拚生死。总之,工人阶级之奋斗,无一不是直接间接为民众争自由和为民族争独立。此次武汉工人奋勇参加自动收回租界之运动,更足证明工人阶级势力之壮大,与民族解放运动有极大之关系。自总工会成立以来,罢工运动澎湃一时,曾因罢工之故,颇引起少数厂主、店东之不安,更予帝国主义者及反革命派以挑拨离间之机会。其实罢工之目的,均系工人要求减轻不可忍耐之痛苦,少数厂主,店东之不安,则由于轻视工人之固有观念所误,而帝国主义者与反革命派之挑拨阴谋,欲引起社会对于工人运动之厌恶,其目的不只破坏工人运动,尤在于分离革命势力,使工人无由置身国民革命,而促进国民革命之发展。所幸事实之真相日见显露,罢工之发生,不但不是出于工人领袖之故意鼓动而成,更无人能强迫其停止罢工;因工人之要求,实关系工人之生存而迫不及待者。工人奋起自相组织,即有所要求,因有相同之要求,而更促进其组织。因此为时不及三月,湖北工人之有组织者,遂由十万增至三十万,更能进于自动收回租界。如是工人为民族争独立之功绩,遂亦大白于天下。我全国工人阶级开始组织之初,即系为同一目的而奋斗,最近且在统一组织之下,担负工人阶级的责任。据去年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之统计,全国工人之有组织者,不下一百二十万,今则更有增加矣。从历史上看来,工人运动的发展,没有不是加厚革命势力,巩固革命势力的。工人阶级自知为最革命之重要成分,因而难免帝国主义者、军制及反动势力之嫉视,企图由打击工人运动而打击整个革命运动。因此我工人阶级敢正告国人曰;凡打击工人运动者,不但妨碍革命势力之发展,且不啻为帝国主义者、军阀及反动势力服务。湖北工人阶级自“二七”起,即已有其奋斗之光荣历史,最近之迅速进步,更使工人阶级对于整个革命之责任日见重要,工人阶级自身亦更明了其责任与地位。工人阶级深知在目前对帝国主义、军阀及反动势力的紧迫争斗中,客观上自身痛苦之减轻,只能达到最低限度。而工人阶级欲达到较多之解放亦必须工人阶级组织日见巩固,而组织之巩固,又须获得充分之自由;自由尤须有保障,故须先打倒摧残自由之敌人,而摧残自由之敌人,即为帝国主义者,军阀及一切反动势力,亦即是全体民众之公敌。在此打倒全体民众公敌之奋斗中,工人阶级准备与农民、中小商人、革命军人、知识分子等共同进行;因奋斗而即牺牲生命,亦所不惜。湖北工人阶级为全国工人阶级之一部分,同隶于中华全国总工会之下,中国工人阶级又为全世界工人之一部分,同隶于赤色职工国际之下。湖北工人奋斗之正当道路,只有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挥之下,一面与全世界革命工人站在一条战线上,一面与全国各阶级革命势力共同奋斗,方能达到从根本上打倒帝国主义者、军阀及一切反动势力而获得较多之自由与利益。至于各阶级革命民众凡有关于民族解放、民权扩充,民众经济生活改善之运动,我湖北工人均认为与自身利益有关,必挺身参与,决不落后,谨此宣言。望全国工人阶级与革命民众共鉴察之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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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省总工会成立之经过与目的,以及工人阶级在国民革命中之职任,已详去年(一九二六年)十月十日本会成立大会宣言。今代表三十万工人之湖北全省总工会,又于本年一月一日,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适于此时,发生英兵任意枪杀同胞之一三惨案,全体工人因而震愤,幸赖我全体民众忠勇奋斗之结果,自动收回英租界之壮举,即于一月五日实现。同胞之被惨杀,与租界之自动收回,竟同时发生,使我全省工人代表大会亦遂增加无穷之意义。中国工人阶级自有其争斗之历史以来,如一九二二年之海员罢工,一九二三年之二七事变,以至一九二五年五卅运动,粤港罢工,广东工人之参加统一广东战争,北方工人之参加反奉战争,及此次工人之参加北伐战争等等,或系予帝国主义以重大之打击,或系与军阀及反动势力一拚生死。总之,工人阶级之奋斗,无一不是直接间接为民众争自由和为民族争独立。此次武汉工人奋勇参加自动收回租界之运动,更足证明工人阶级势力之壮大,与民族解放运动有极大之关系。自总工会成立以来,罢工运动澎湃一时,曾因罢工之故,颇引起少数厂主、店东之不安,更予帝国主义者及反革命派以挑拨离间之机会。其实罢工之目的,均系工人要求减轻不可忍耐之痛苦,少数厂主,店东之不安,则由于轻视工人之固有观念所误,而帝国主义者与反革命派之挑拨阴谋,欲引起社会对于工人运动之厌恶,其目的不只破坏工人运动,尤在于分离革命势力,使工人无由置身国民革命,而促进国民革命之发展。所幸事实之真相日见显露,罢工之发生,不但不是出于工人领袖之故意鼓动而成,更无人能强迫其停止罢工;因工人之要求,实关系工人之生存而迫不及待者。工人奋起自相组织,即有所要求,因有相同之要求,而更促进其组织。因此为时不及三月,湖北工人之有组织者,遂由十万增至三十万,更能进于自动收回租界。如是工人为民族争独立之功绩,遂亦大白于天下。我全国工人阶级开始组织之初,即系为同一目的而奋斗,最近且在统一组织之下,担负工人阶级的责任。据去年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之统计,全国工人之有组织者,不下一百二十万,今则更有增加矣。从历史上看来,工人运动的发展,没有不是加厚革命势力,巩固革命势力的。工人阶级自知为最革命之重要成分,因而难免帝国主义者、军制及反动势力之嫉视,企图由打击工人运动而打击整个革命运动。因此我工人阶级敢正告国人曰;凡打击工人运动者,不但妨碍革命势力之发展,且不啻为帝国主义者、军阀及反动势力服务。湖北工人阶级自“二七”起,即已有其奋斗之光荣历史,最近之迅速进步,更使工人阶级对于整个革命之责任日见重要,工人阶级自身亦更明了其责任与地位。工人阶级深知在目前对帝国主义、军阀及反动势力的紧迫争斗中,客观上自身痛苦之减轻,只能达到最低限度。而工人阶级欲达到较多之解放亦必须工人阶级组织日见巩固,而组织之巩固,又须获得充分之自由;自由尤须有保障,故须先打倒摧残自由之敌人,而摧残自由之敌人,即为帝国主义者,军阀及一切反动势力,亦即是全体民众之公敌。在此打倒全体民众公敌之奋斗中,工人阶级准备与农民、中小商人、革命军人、知识分子等共同进行;因奋斗而即牺牲生命,亦所不惜。湖北工人阶级为全国工人阶级之一部分,同隶于中华全国总工会之下,中国工人阶级又为全世界工人之一部分,同隶于赤色职工国际之下。湖北工人奋斗之正当道路,只有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挥之下,一面与全世界革命工人站在一条战线上,一面与全国各阶级革命势力共同奋斗,方能达到从根本上打倒帝国主义者、军阀及一切反动势力而获得较多之自由与利益。至于各阶级革命民众凡有关于民族解放、民权扩充,民众经济生活改善之运动,我湖北工人均认为与自身利益有关,必挺身参与,决不落后,谨此宣言。望全国工人阶级与革命民众共鉴察之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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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張出兵後之粵蔣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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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自出兵北上、戰事雖倖獲勝利、惟年餘訓練精銳之兵士、與平日積存儲蓄之犀利軍械、
皆損失殆盡、幸吳佩孚孫傳芳二人、未能收拾部下反攻,予以補充編練之機會,近來奉軍決
定汕兵南下討赤、前鋒已動程開拔、消息傳出後、蔣中正即紛調軍隊前往應付、連日粵省留
守後方、散駐瓊崖欽廉各屬防守之兵、經奉令來省、開往前敵、在省訓練未足兩月之補充師
全部、亦已驅其出發應戰、前数日、粵漢鐵路客車亦停開兩日、而專運載軍隊北上、近數晚、
有夜車開行、於此足見前敵軍事甚緊、故忙速若是也、惟以訓練未熟之軍、驅之往戰、何
尙異置之死地乎、不久枉死城中、又增加數萬無辜斃命之新鬼也、粵省政府日以擴充本黨地盤
爲急務、不惜殘民以逞、其爲本黨前途計、則得矣、奈粵民只受橫征暴斂之痛苦、宰割由之
、無可告訴何、鄧演達回省時、與在粤某軍官談述此次戰事情形、言前者粵省出發之兵、不
過五六萬人、合湖唐計、能戰者不足十萬之數、竟能克敵、現再由粤新調往者、約有萬人、
連在前敵合計、亦十萬人左右、傳聞奉軍南下之兵、有十餘萬人、連吳孫之兵計之、在二十
萬以上、我軍兵力雖僅得其半數、惟必能與之對抗云。言時有輕視泰軍之色、然聯軍若能應
付得宜、此等志驕氣滿之赤軍不難平滅也、查蔣此次用兵獲勝之由、其每遇大戰時、將本軍
所有兵力、全注於前線、後方若何空虛、俱不之順、集其全力于一處、以抗敵人、一味挺進
直前、遇有他方須兼顧者,亦祇派發少數兵力分任、但求全軍主力之處得獲勝利、則別處之
軍兵、雖全數犧牲、在所不惜、吳孫拘守舊日戰法、不知蔣氏用兵冒險之胆力、故竟爲所敗
也、且二人平時皆存輕視廣泉之心,以爲區區一省之人民財力、烏足與數省之兵力財力抗。 故粵軍出發北上後、猶淡然視之、以爲不足爲患也、此等論調、祇可以之度諒舊道德之人,
焉能料任意抽到不恤人民痛苦之赤系耶、况蔣氏戰撂、多爲赤俄所敎授、并得俄人隨軍協助佈置、昨年討陳時、嘉倫將軍曾致書於蔣、言俄國往日赤系之用兵、全在勇敢直前。後方不
用派兵留守、自分其力、所以得獲成功、以進前摧滅敵人後、始徐爲整理後方未晚也,蔣用此法、竟收効果、且蔣之議論、往日未得志時、嘗言用兵須專心力於一處、且為謀大局前途
計、雖犧牲一萬數千之人命作代價、亦不足惜、此蔣之辣手也、現今南下討赤之奉軍、人散
軍械均似足用、惟須盡去吳孫个合作之弊、協同出力、號令統一、方有勝利可言、否則、亦難免爲吳孫之覆轍灰、赤俄現仍常有軍械運來粵省、接濟赤系、故其械彈、不虞斷絕、前在
黃埔起卸 、多爲人知、近日已改由陽江閒渡處起岸、粤政府用兵艦轉運來省、又粵省日來留
守之殘部、亦已調去前敵、現下省城兵力無多、後方空虛異常、現聞虎門要塞司令、及海軍
處長林振雄、與李濟深發生意見、均被撤尝云。(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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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四十名知识青年到井冈山插队落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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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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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 | section = 西藏部分 | override_author = 美國國務院 | translator = DosReportArchiver | notes = 美國駐華大使館未提供西藏部分的官方翻譯。本文為非官方翻譯版本。 }} [[en:2022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China (Includes Hong Kong, Macau, and Tibet)/Tibet]] =西藏 2022 年人權報告= 中國2022年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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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2022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China (Includes Hong Kong, Macau, and Tibet)/Tibet]]
=西藏 2022 年人權報告=
[[中國2022年人權報告|中國]] | [[香港2022年人權報告|香港]] | [[澳門2022年人權報告|澳門]]
==執行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藏族大多數居住在西藏自治區,以及四川、青海、雲南和甘肅省的藏族自治州和自治縣。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對藏區行使最高權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以少數民族為主的地區一樣,黨內漢族成員佔據了黨、政府、警察和軍隊絕大多數最高職位。最終權力掌握在北京由24人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七人常務委員會手中,兩者均無藏族成員。
主要的國內安全機構包括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裝警察。人民武裝警察繼續受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人民解放軍主要負責對外安全,但也承擔一些國內安全職責。地方轄區還經常使用被稱為「城市管理」人員的平民市政安全力量來執行行政措施。文職當局對安全部隊保持有效控制。安全部隊成員犯有大量侵權行為。
重大人權問題包括以下方面的可信報告:非法或任意殺戮,包括政府實施的法外殺戮;強迫失蹤;政府實施的酷刑及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個案;任意逮捕或關押;政治犯;對身處另一國家的個人實施的跨國鎮壓;司法獨立方面的嚴重問題;任意或非法侵犯隱私;對言論自由和媒體的嚴重限制,包括審查;對網路自由的嚴重限制,包括封鎖網站;對和平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的實質性干涉;儘管憲法有名義上的保護,卻被限制宗教自由、實際上將藏傳佛教置於中央政府控制之下的法規所架空的、對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嚴厲限制;對行動自由的嚴厲限制;公民無法透過自由和公正的選舉和平地改變其政府;對政治參與的限制;嚴重的政府腐敗行為;強迫墮胎或強制絕育;以及針對原住民的暴力或暴力威脅。
針對官員的紀律程序不透明,除了關於腐敗或違反「黨紀」的含糊指控外,沒有公開可得的資訊顯示高級官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所界定的濫用權力和職權的行為而懲處了安全人員或其他當局。
==第一節 尊重人格的完整性==
a. 任意剝奪生命和其他非法或出於政治動機的殺戮
有公開報告或可信指控稱政府或其代理人實施了任意或非法殺戮。
總部設在印度、發布西藏議題報導的新聞網站Phayul.com在十月報導稱,額多·次仁(Ngodup Tsering)在四川省打箭爐縣(Dartsedo)被警方羈押期間死亡,此前當局於9月28日將其拘押並嚴重毆打。據該報導,當局是在次仁向一家養老院送食物後將其拘押的。同一報導稱,四川省色達縣當局因曲達(Chugdar,姓氏不詳)組織宗教聚會而將其拘押並嚴重毆打。毆打如此嚴重,以致曲達在警方羈押期間死亡。
b. 失蹤
有失蹤的報告;許多被安全官員拘押者的下落不明(見第1.c.節關於秘密拘押的資訊)。
多家新聞機構報導,二月,著名藏族歌手才旺羅布(Tsewang Norbu)在西藏自治區拉薩的布達拉宮試圖自焚。一些機構報導羅布因傷死亡,另一些則報導他被警方羈押。截至十月,他的下落和健康狀況仍然不明。
自由亞洲電台(RFA)在三月報導稱,次仁桑珠(Tsering Samdup)在青海省試圖自焚。消息人士告訴自由亞洲電台,當局拘押了桑珠,其下落和健康狀況仍然不明。
藏傳佛教格魯派中僅次於達賴喇嘛的第二重要人物、第十一世班禪喇嘛更登確吉尼瑪(Gedhun Choekyi Nyima)的下落仍然不明。自1995年他六歲時(據稱由中國當局或代表中國當局)失蹤以來,他和他的父母便再無人見過。
c. 酷刑和其他殘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或處罰,以及其他相關虐待
據消息人士稱,警察和監獄當局在對待某些被拘押者和囚犯時使用了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有報告稱,中國官員嚴重毆打了一些被監禁或以其他方式羈押的藏人。西藏觀察(Tibet Watch)在三月報導稱,西藏自治區崗巴縣當局在勒令巴桑羅布(Pasang Norbu)關閉其旅行公司後將其逮捕。儘管羅布的公司已合法註冊,據報當局仍指控羅布經營「不安全」的服務。西藏觀察報導,警方在將羅布羈押前毆打了他;截至十月,他的下落不明。
獲釋囚犯的報告顯示,一些人因在獄中遭受的嚴酷對待而落下永久性殘疾或健康狀況極差。前囚犯還報告稱,他們一次被隔離在小囚室中數月,並被剝奪睡眠、陽光和充足的食物。人權觀察在二月報導稱,僧侶果洛·喜饒嘉措(Go Sherab Gyatso)在1998年至2001年被監禁期間罹患慢性肺病,因不明的「健康狀況惡化」而需要立即就醫。果洛因2020年被以「煽動分裂國家」逮捕,正在服第二次、為期十年的刑期。中國當局從未公開對他指控的證據。
自由亞洲電台在七月報導稱,藏族僧侶晉美嘉措(Jigme Gyatso)在家中去世,此前他因2006年至2016年間多次入獄期間頻遭酷刑而長期健康不佳。嘉措曾報告當局在其羈押期間慣常地嚴重折磨他。「在他被監禁期間,他遭受了嚴重毆打,因此長期住院,卻沒有任何好轉跡象,」嘉措的一名前學生告訴自由亞洲電台。儘管當局未公布官方死因,嘉措在2016年獲釋後一直健康問題纏身。
侵犯人權的有罪不罰現象普遍存在。沒有報告稱官員調查或懲處了往年應對非法殺戮和其他虐待負責的人。
監獄和拘押中心的條件
侮辱性的身體條件: 由於衛生條件和醫療照顧不足,監獄條件惡劣且可能危及生命。據近年服刑期滿者稱,除重病外,囚犯很少得到醫療照顧。據自由之家稱,有報告稱被拘押的嫌疑人和囚犯遭受酷刑,並被剝奪食物、衣物和醫療照顧。
管理: 沒有資訊顯示當局調查了關於拘押中心條件惡劣的可信報告。能夠接觸藏人社區成員的獨立觀察人士認為,在許多情況下官員拒絕包括律師在內的訪客探視被拘押和被監禁者。被拘押的嫌疑人和囚犯經常被施以非宗教的再教育。中國經常以新冠疫情為藉口拒絕進入監獄。
獨立監督: 沒有證據顯示存在對監獄或拘押中心的獨立監督或觀察。
d. 任意逮捕或關押
任意逮捕和拘押仍是嚴重問題。對被拘押或被監禁藏人的法律保障在設計和執行上都不充分。任何人在法院對其被逮捕或拘押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的權利,在西藏自治區或其他藏區並不存在。
逮捕程序和對被拘留者的處理
法律要求公安機關在拘押一人後24小時內通知其親屬或僱主,但當藏人及其他人因政治原因被拘押時,公安機關往往不予通知。中國法律載有審前保釋程序,但因政治敏感原因被拘押的藏人及其他人被拒絕審前釋放。根據刑法,公安人員可在不正式逮捕或起訴的情況下拘押個人最長37天。進一步拘押需要檢察院批准正式逮捕;然而,在涉及「國家安全、恐怖主義和重大賄賂」的案件中,法律允許在不正式逮捕的情況下秘密拘押最長六個月。
當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後,公安當局可在案件調查期間再拘押該人最長七個月。調查完成後,檢察官可在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指控期間再拘押嫌疑人45天。若提出指控,當局隨後可在開始司法程序前再拘押嫌疑人45天。
儘管有這些法律和規管程序,秘密拘押仍是一種常見做法。總部設在倫敦的非政府組織(NGO)自由西藏組織在五月報導稱,青海省玉樹自治州當局在司機仁欽多杰(Rinchen Dorjee)被警方秘密拘押九個月後,於四月將其釋放。截至十月,多杰仍處於嚴密監視之下。他和另外兩人於2021年因在一個包含中國境外成員的微信群組中分享紀念玉樹藏族自治州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的照片而被捕。與他一同被捕的另兩人下落仍然不明。
任意逮捕: Tibet.net報導稱,當局於2021年8月逮捕了藏族僧侶丹增羅布(Tenzin Norbu)和旺欽尼瑪(Wangchen Nyima),但截至一月尚未將指控或他們的下落告知其家人。丹增和旺欽是兄弟,二人都曾在四川省爐霍縣(Drago)的乃朗寺工作。據Tibet.net消息來源稱,逮捕很可能與兄弟二人在該寺院的工作有關,他們在那裡授課,包括藏語、文化和宗教課程。
亞洲新聞網在一月報導稱,四川省甘孜(Ganzi)州當局逮捕了甘丹南捷林寺的11名僧侶,原因是他們分享了2020年12月一尊佛像被毀的新聞和照片。據亞洲新聞網和自由亞洲電台稱,當局逮捕了拉姆央吉(Lhamo Yangkyi)、次仁桑珠(Tsering Samdrup)、貝嘎(Pelga)、尼瑪(Nyima)、扎西多杰(Tashi Dorje)以及六名不具名的僧侶。當地消息人士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一名中國官員說這些僧侶「需要被教訓一下」,其中一名僧侶遭到嚴重毆打。
審前拘押: 安全官員經常違反審前羈押的法定期限,審前羈押超過一年的情況很常見。因政治或宗教原因被拘押的個人往往以國家安全罪名被關押,而這類罪名允許的審前羈押時間比其他罪名更長。當局將許多囚犯不經指控關押在法外拘押中心,且從不允許他們出席公開法庭。
在四月公開的一封二月致中國當局的信函中,六名聯合國特別程序任務負責人對以下案件表示嚴重關切:藏族作家洛桑倫珠(Lobsang Lhundup),他於2019年6月被捕,在中國當局判刑前被審前羈押18個月;藏族歌手兼音樂家倫珠扎巴(Lhundup Drakpa),他於2019年5月被捕,在中國當局判刑前也被長期秘密拘押;以及教師仁欽吉(Rinchen Kyi),她於2021年8月被捕,截至十月仍被羈押在一處不明設施中等待審判。
e. 拒絕給予公正、公開的審判
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實踐中,都不存在獨立於中國共產黨(中共)或中國政府的司法。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尋求能夠通過「政治背景審查」的司法人選。在當局聲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分裂主義」的案件中,審判往往草率且不公開。
審判程序
中國的刑事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或其他辯護代表,但許多藏族被告,尤其是面臨出於政治動機指控的被告,在審前羈押期間無法獲得法律代理。由於政治風險,或因藏族家庭往往無力承擔律師費,律師越來越不願接受此類委託。觀察人士還報告稱,獲准在藏區執業的藏族律師由於擔心遭到報復或被吊銷執照,往往不願在漢族法官和檢察官面前為個人辯護。
在極少數情況下,被告被完全剝奪獲得法律代理的機會。例如,2008年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藏族愛滋病防治宣傳人士扎西旺堆(Tashi Wangdui),自定罪以來一直被禁止接觸其任何律師,這一情況延續至今。
當地消息人士指出,審判主要以普通話進行,並為不會說普通話的被告提供政府口譯員。法院判決、公告及其他司法文件一般不以藏文發布。
儘管法律上存在某些其他權利,但實踐中刑事被告被推定有罪,並在許多情況下被剝奪以下權利:被迅速告知對其指控;獲得公正、及時和公開的審判;出席自己的審判;有充分的時間和便利準備辯護;與指控他們的證人對質或提出自己的證人或證據;不被強迫作證或認罪;或提出上訴。
政治犯與被拘留者
不明數目的藏人因其政治或宗教活動而被拘押、逮捕或判刑。
總部設在印度的網路新聞網站《共和世界》(Republic World)在二月報導稱,西藏自治區爐霍縣當局在藏族牧民的手機上發現「政治上不當」的內容後,拘押了不明數目的牧民。據報消息來源稱:「這次被捕的不只是少數幾名藏人,而是許多藏人。」被拘押者據報被送往勞改營,截至十月其下落不明。
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在十月報導稱,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中國當局以「煽動分裂主義」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動機罪名,判處六名藏族作家和原政治犯四至十四年不等的徒刑。這六人是崗吉·竹巴甲(Gangkye Drubpa Kyab)、次仁卓瑪(Tsering Dolma)、桑珠(Samdup)、崗布玉珍(Gangbu Yudrum)、色朗(Seynam)和貝瑪仁欽(Pema Rinchen)。
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維護著一個資料庫,收錄了2,000多名已知或據信被中國當局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拘押或監禁的藏人。在本年度有判刑資訊可查的115宗案件中,刑罰從15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無論是總體拘押還是判刑方面的這些數據,據信都只涵蓋了實際政治犯人數的一小部分。
跨國鎮壓
中國對居住在西藏自治區以及西藏各自治州和自治縣以外的約15萬藏人實施跨國鎮壓,其中許多人是在印度和尼泊爾的難民。
威脅、騷擾、監視和脅迫: 海外藏人社區經常遭受據信由中國政府實施的騷擾、監視和網路攻擊。自由之家在九月報導稱,「流亡藏人和藏人僑民成員一直面臨來自中國政府的持續不斷的網路釣魚和駭客攻擊,以及線上恐嚇和威脅。」保護衛士一月的一份報告也指出,中國當局曾向海外藏人發出死亡威脅,以迫使他們噤聲或返回中國。
控制行動的努力: 2021年,詹姆斯敦基金會報導了中國官員針對海外藏人活動人士和藏人僑民社區所使用的手段。報告指出,中國駐外領事館經常從申請簽證的家庭成員處收集數據,以利用這些資訊來識別和針對中國境內的藏人。中國政府有時脅迫在中國的藏人向在海外尋求庇護的家庭成員施壓,要求他們回國。
雙邊施壓: 有可信報告稱,中國繼續向尼泊爾施加巨大壓力,要求其實施一項邊境系統管理協議和一項司法互助條約,並締結一項可能導致西藏難民被遣返回中國的引渡條約。尼泊爾沒有實施前兩項,並推遲了對引渡條約的行動。
民事司法程序和補救措施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1.e.節「民事司法程序和補救措施」。
f. 任意或非法侵犯隱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當局以電子和人工方式監控私人通信,並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私人住宅和商鋪,尋找達賴喇嘛的照片及其他違禁物品。警察在隨機攔截或作為其他調查的一部分時,慣常檢查西藏自治區居民的手機,以搜尋來自印度的「反動音樂」或達賴喇嘛的照片。當局還盤問和拘押了一些在網上傳播文字和照片,或在手機上收聽達賴喇嘛教義的人。當局繼續使用無孔不入的監控系統,包括使用人臉識別和智慧身份證。
人權保護網絡在四月報導稱,許多藏族家庭因與其流亡的親屬保持聯繫而繼續遭受迫害。與海外親屬分享照片或匯款可能導致騷擾和逮捕。報告指出,居住在中國的藏人因向印度和尼泊爾的藏傳佛教寺院捐款而被以「非法經營」判刑。
西藏觀察在五月報導稱,四川省甲蘇縣當局在指控一名丈夫聯繫其流亡親屬後,逮捕了一對夫婦。當局於四月逮捕了洛果(Logo)和玉多(Yuto,姓氏不詳),其家人不被允許探視他們。截至年底,他們的下落仍然不明。
「網格系統」是一種也被稱為「雙聯戶系統」的告密系統,便利了當局識別和控制被視為「極端分子」或「分裂分子」者的努力。網格系統將住戶和其他機構分組,並鼓勵他們向政府舉報問題,包括同組其他住戶的財務問題和政治越軌行為。
據西藏自治區的消息人士稱,藏人經常接到安全官員的電話,命令他們從手機中刪除政府認定為敏感的照片、文章和國際聯絡人資訊。安全官員上門走訪那些不遵從此類命令者的住所。當地消息人士報告稱,在某些地區,住戶被要求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照片擺放在顯眼位置,並因不遵從而接受檢查和罰款。西藏自治區政府懲處那些持有達賴喇嘛照片或語錄、暗中懷有宗教信仰、赴印度朝聖,或將子女送去與流亡藏人一同學習的中共黨員。
觀察人士還報告稱,許多前往海外探親的藏人在返回中國後被要求參加數週的政治教育班。
政府還干預人們找工作的能力。西藏自治區各類招聘公告要求申請人「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反對任何分裂傾向」,並「揭露和批判達賴喇嘛」。這些廣告說明,所有申請人在就業前都要接受政治審查。
美加網路新聞網站Vice.com在九月援引多倫多大學公民實驗室和人權觀察的報告報導稱,當局從近三分之一的西藏人口中收集了大量DNA資訊。報告指出,收集藏人的DNA「可能為政府監視少數民族提供一件強大的工具」。這些數據可用於識別被警方通緝者的親屬,或用於一系列其他目的。公民實驗室報告的作者埃米爾·德克斯(Emile Dirks)指出「中國的警察權力實際上不受任何限制」,認為警方可以「將這些〔數據〕用於他們認為合適的任何目的」。人權觀察報告稱,藏人似乎無權拒絕收集其DNA資訊,並援引拉薩市的一份報告稱,「正在系統性地從幼兒園兒童和其他當地居民處採集用於DNA收集的血液樣本。」人權觀察宣稱,「當局正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實實在在地採血,以增強其監控能力。」
==第二節 尊重公民自由==
a. 言論自由,包括新聞界和其他媒體成員的言論自由
憲法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在法律上和實踐中均未得到尊重。
言論自由: 西藏自治區及其他藏區當局以界定含糊的「製造和散布謠言」罪懲處個人。自由亞洲電台在一月報導稱,青海當局取締了涉及宗教表達的藏人社交媒體群組。據報當局警告藏人群組,若不遵守限制網路宗教活動的新規定,可能面臨調查和監禁。「所有線上協調宗教活動及相關事件都將被禁止」,任何「被發現違反此命令者將被調查和懲處」,自由亞洲電台的消息來源說。
總部設在美國的新聞網站《中國數字時代》在九月報導稱,審查人員從中國的推特等價物微博上刪除了討論西藏清零防疫管控的帖子。八月疫情爆發時,藏人湧向微博發帖,表達他們對缺乏食物和醫療照顧以及防疫管控嚴厲的不滿。審查人員迅速作出反應,先是關閉與拉薩相關的社交媒體帖子,然後徵用拉薩話題標籤來讚揚當局對新冠疫情爆發的應對。此外,官方媒體開始發表文章宣稱防疫管控成功,儘管嚴格的封鎖仍在繼續。
美國之音報導稱,與外國人或外國記者交談、試圖向境外人士提供資訊,或傳播有關抗議或其他不滿情緒表達(包括透過手機和網路通信)的藏人,會因「破壞社會穩定和煽動分裂主義」而遭到騷擾或拘押。
據多名觀察人士稱,安全官員經常註銷載有「敏感資訊」(例如關於藏語教育的討論)的微信帳號,並審訊帳號持有人。
本年度,西藏自治區開展了眾多宣傳運動,鼓勵親中共的言論、思想和行為。當地消息人士報告稱,從七月開始,當局要求藏人聚居區各地的寺院以「一心一意感黨恩、歡歡喜喜迎接二十大」為口號舉辦「愛國活動」。九月在雲南省舉辦的一次此類慶祝活動題為「歡喜迎接二十大,努力爭做黨的好僧尼」。
總部設在印度的亞洲國際新聞社在二月報導稱,當局在一名前藏族僧侶出獄數年後仍繼續監視和限制其行動。四川省甘孜州卓果寺(Draggo)前僧侶格西·才旺南傑(Geshe Tsewang Namgyal)因參與一場抗議而服刑六年。當局於2018年釋放了南傑,但禁止他返回卓果寺,禁止他擁有手機,並要求他在出行前須獲得許可。
一項名為「熱愛祖國、民族團結」的再教育計劃繼續擴大。該計劃的參與者因展現對中共領導人和意識形態的支持與了解而獲得國家補貼和獎勵,往往要求他們背誦黨的口號和歷任中共領導人的語錄,並演唱國歌。這些測試以普通話進行。
在多年未有此類事件報告之後,截至十月至少發生了三起自焚案件。其中一起,抗議者可能倖存並被警方羈押;截至十月,其下落和狀況不明(見第1.b.節)。三月,西藏觀察報導稱,81歲的扎西平措(Tashi Phunstsok)在四川省格爾登寺附近的一間警察局前自焚。報告指出,平措在警察抵達現場後不久死亡。警方移走了遺體,截至十月尚未交還給家屬。據報平措死後當局對其家人保持嚴密監視。三月,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稱,次仁桑珠在玉樹藏族自治州一間警察局前自焚。
暴力與騷擾: 中國當局逮捕並判處了許多藏族作家、知識分子和歌手「煽動分裂主義」罪。眾多知名藏族政治作家,包括蔣孜東闊(Jangtse Donkho)、格桑晉巴(Kelsang Jinpa)、佛陀(Buddha,無姓氏)、扎西然登(Tashi Rabten)、阿日克·卓瑪加(Arik Dolma Kyab)、崗吉·竹巴甲(Gangkye Drupa Kyab)、肖康(又名竹樓,Druklo)和扎西文色(Tashi Wangchuk),報告稱在他們於2013年至2021年間出獄後,安全官員對他們嚴密監視,並經常命令他們返回警察局接受進一步審訊,尤其是在他們收到海外朋友或中國其他地區外國人的訊息或電話之後。其中一些人刪除了社交媒體聯絡人,或徹底關閉了帳號。
對新聞界和包括網上媒體的其他媒體成員的新聞審查或內容限制: 當局嚴密控制為國內新聞界工作的記者,並可根據對其政治可靠性的評估來聘用和解僱他們。中共宣傳部門監管西藏自治區的記者認證,並要求在那裡工作的記者展現「對黨和祖國的忠誠」。西藏自治區宣傳部副部長同時在西藏自治區記者協會擔任要職,該協會是一個由國家控制、當地記者必須加入的專業協會。
本年度,西藏自治區實施了《關於建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的規定》,要求媒體機構在民族團結宣傳工作上與當局合作,並將「損害民族團結」的言論或散布資訊定為犯罪。
外國記者只有在取得政府特別旅行許可證後才能訪問西藏自治區;當局很少批准此類許可。當局允許記者前往西藏自治區時,政府透過監視和控制他們的行動,以及恐嚇並阻止藏人與他們接觸,嚴重限制報導範圍。
當局禁止國內記者報導藏區的鎮壓。當局迅速審查那些這樣做的部落客和微信用戶的帖子,作者有時面臨懲罰。當局禁止某些作家出版;禁止他們獲得服務和福利,例如政府工作、銀行貸款和護照;並拒絕他們加入正式組織。
西藏自治區網路和資訊辦公室對所有中國社交媒體平台保持嚴密控制。
中國繼續干擾自由亞洲電台在藏區的藏語和普通話服務,以及總部設在挪威的獨立電台西藏之聲的服務。
除了對藏區的印刷和線上內容維持嚴格審查外,中國當局還尋求審查中國大陸以外國家和地區與西藏相關的觀點表達或資訊傳播。
互聯網自由
不存在網路自由。2021年年中,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吳英傑對此直言不諱,敦促當局「堅決管好互聯網、加強網上宣傳、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讓群眾聽黨話、跟黨走」。
當局在西藏自治區及其他藏區的許多地方削減手機和網路服務,有時一次持續數週或數月。網路服務的中斷在動盪和政治敏感時期尤為明顯,例如三月1959年和2008年抗議的週年紀念、「農奴解放日」,以及七月達賴喇嘛生日前後。當局恢復網路服務時,會密切監控其使用情況。自由之家在其《2021年世界自由》報告中指出,當局還在微信上監控和審查與西藏相關的關鍵詞。
許多消息來源還報告稱,幾乎不可能按法律要求向政府登記在西藏自治區推廣藏族文化和語言的網站。
Tibet.net在二月報導稱,規管網路宗教內容的新限制被用來噤聲和懲罰那些在社交媒體上分享宗教材料的人。三月生效的新措施禁止未經許可的組織在網路上組織宗教活動,以及「以文字、圖片、音頻和視頻的形式」廣播或錄製「諸如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等宗教儀式。
在七月達賴喇嘛生日前夕,當局再次警告藏人不得使用社交媒體聊天群組發送任何訊息、組織聚會,或使用任何暗示慶祝這位精神領袖生日的標誌。西藏自治區網路和資訊辦公室繼續一個名為「反制達賴集團利用網路進行反動滲透」的研究項目。本年度,當局全年封鎖中國境內用戶訪問總部設在境外、批評藏區官方政府政策的西藏相關網站。源自中國、技術精密的駭客攻擊還針對中國大陸以外的藏人活動人士和組織。
對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的限制
許多藏區當局要求高等教育機構的教授和學生參加定期的政治教育課程,尤其是在政治敏感的月份,以防止校園內的「分裂主義」政治和宗教活動。當局經常施壓藏族學者參與政府在國內外的宣傳工作,例如發表支持政府政策的公開演講。拒絕配合此類工作的學者面臨晉升和研究經費前景的黯淡。在中國公開批評中共西藏事務政策的學者面臨官方報復,包括失業和入獄的風險。
政府控制課程、教科書和其他課程材料,以及歷史或政治敏感學術書籍的出版。當局經常拒絕藏族學者出國參加並非由中共組織或批准的會議、學術或文化交流。
九月,《外交政策》報導稱,中國針對藏語的運動已經加劇,是「一個更長期的種族清洗和少數民族壓制趨勢的一部分——旨在打擊藏人透過其語言接觸自身遺產和身份認同的能力」。報告指出:「如今在拉薩,藏族教師幾乎完全被禁止用藏語向學生授課;藏族學生幾乎所有科目(除藏語課程外)都用中文教授。中共的意識形態也被強塞進課程。藏人面對的不是欣賞和保存其遺產的教育,而是在強加於他們的教育課程中對其存在本身的精神攻擊。」
人權非政府組織西藏觀察在四月報導稱,當局開始要求藏族父母參加普通話培訓,以便他們教導子女普通話。報告稱,這些必修課是中國旨在削弱中國非漢族群體的更廣泛運動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一個用普通話(而非其母語藏語)教導兒童的寄宿學校網路(見下文)。針對父母的培訓在多個藏人聚居區進行,重點是「透過中式教育改造〔參與者的〕思想」。
在官方指定為「自治」的地區,藏人普遍缺乏組織或在保護其文化遺產方面發揮有意義作用的權利。根據政府關於民族同化的指導方針,國家政策繼續破壞傳統藏族文化、生活模式和習俗。強迫同化透過以下方式推行:促進非藏人湧入傳統藏區、擴大國內旅遊業、強行安置和城鎮化牧民與農民、削弱公立學校的藏語教育,以及削弱寺院在藏族社會中的作用,尤其是在宗教教育方面。
政府給予許多漢族個人(尤其是退伍軍人)移居西藏的激勵。遷往西藏自治區及青藏高原其他地區的移民絕大多數集中在城市地區。補貼經濟發展的政府政策往往使漢族移民比藏人受益更多。
中國政府繼續其將藏族牧民安置到西藏自治區及其他藏區城市地區和新建農村社區的運動。改善西藏最貧困人口的住房條件、醫療照顧和教育是安置的既定目標之一。然而,也存在一種將牧民安置在城鎮和道路附近、遠離作為社區和社會服務傳統提供者的寺院的模式。要求牧民承擔安置費用相當一部分的規定,往往使被安置家庭陷入債務。政府的運動使許多被安置的牧民失去生計,並使他們在城市地區陷入貧困。
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在四月報導稱,當局下令關閉西藏自治區甘孜的六所藏語學校。當局強迫這些學校的學生轉入只教授普通話的學校。儘管該中心報告一些當地居民遞交請願書,要求當局撤銷該命令,當局卻以監禁威脅那些抵制命令的人。該中心表示,這些學校的關閉與中國建立以單一語言為基礎的「中華民族身份認同」的更廣泛戰略相一致。
雖然普通話和藏語都是西藏自治區的官方語言,官方建築和商鋪(包括銀行、郵局和醫院)卻經常缺乏藏文標識。在許多情況下,表格和文件只有普通話版本。普通話用於大多數官方通信,並且是許多藏區公立學校的主要教學語言。要以藏語印刷,成都的私營印刷企業需要政府的特別批准,而這往往難以取得。
中國法律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使用本民族語言的教科書,並使用本民族語言授課。」儘管有文化和語言權利的保障,各級許多學生獲得官方批准的藏語教學和教科書的機會有限,尤其是在「現代教育」領域,即非傳統、非宗教科目,特別是計算機科學、體育、藝術和其他「現代」科目。
為服務少數民族學生和對少數民族科目感興趣的漢族學生而設立的「民族」大學,僅在藏語或藏族文化課程中使用藏語作為教學語言。教授技術技能和資格的課程使用普通話。
據多個消息來源稱,中國藏區各地的寺院被要求將中共黨員納入其管理結構,黨員在其中對寺院的招收、教育、安全和財務行使控制權。黨引入的要求包括對可入各寺院者的地域居住限制。這一在西藏自治區尤為嚴格的限制,破壞了向青藏高原各地寺院為數不多的資深上師尋求高階宗教教導的傳統藏傳佛教修習。
藏區當局經常禁止銷售和發行他們認定含有敏感政治內容的音樂。
b. 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藏人不享有和平集會或自由結社的權利。
和平集會自由
即使在官方指定為「自治」的地區,藏人普遍缺乏組織的權利。為任何未經當局認可的目的組織公開活動的人,面臨騷擾、逮捕、起訴和暴力。未經批准的集會經常被強行驅散。任何被當局認定為對中國或其政策構成挑戰的集會——例如倡導藏語權利、紀念宗教節日,或保護該地區獨特的自然環境——都會引發特別強烈的反應,既直接針對集會者,也體現在當局對集會的公開譴責中。當局採取先發制人的行動來阻止未經批准的集會。
自由西藏組織在五月報導稱,西藏自治區拉薩當局在七月達賴喇嘛生日前夕加強了安全部署。據報當局在街角設立安全檢查站,並加強對藏人手機的隨機搜查。在其他藏族節日和宗教慶祝活動之前和期間,也有此類對聚會和行動限制的報告。
自由亞洲電台在七月報導了7月6日達賴喇嘛87歲生日的小型私人(儘管在公共場合)和隱蔽慶祝活動,儘管近年來當局努力阻止此類活動以及任何較大規模的公開慶祝。當局在7月6日之前逮捕了眾多藏人以阻止慶祝。報告指出,藏區各地當局要求藏人參加會議,以勸阻任何對達賴喇嘛的崇敬。自由亞洲電台消息人士稱,當局還設置了警察檢查站,檢查達賴喇嘛的照片或其他「違禁內容」。
結社自由
根據中國法律,只有經中共批准並基本上由其指揮的民間社會組織才是合法的。旨在將寺院置於中共控制之下的政策就是這些政策如何實施的一個例子。試圖組織任何形式獨立社團的人,面臨騷擾、以各種罪名被捕或暴力鎮壓。
c. 宗教自由
參見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網址為 https://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
d. 行動自由
中國法律規定了境內遷徙、出國旅行、移民和歸國的自由。然而,政府嚴厲限制藏人(尤其是藏傳佛教僧尼,以及被政府認為有「不良政治記錄」的俗人)的旅行和行動自由。
國內旅行: 新冠疫情的爆發導致全國範圍的旅行限制,影響了西藏自治區及其他藏區的行動。本年度,西藏自治區及其他藏區經常處於「封閉管理」之下,限制了藏人的境內行動。這也意味著所有主要場所,包括寺院和文化遺址,都被關閉。當局在不同時間和地點出於政治目的操縱衛生限制。
《紐約時報》在九月報導稱,當局在西藏實施清零政策比在中國其他地區更為嚴厲。西藏自治區的封鎖使家庭無法獲得食物或離開家門的權利,並導致隔離設施中感染和未感染的患者混雜。與西藏以外處於新冠封鎖下地區的居民相比,由於中國對西藏自治區資訊的控制,西藏自治區居民在喚起國際和公眾對其擔憂的關注方面效果較差。
多年來,人民武裝警察和地方公安局在藏區的主要道路上、城市中,以及城市和寺院的郊外設立路障和檢查站,尤其是在敏感日期前後。這些路障限制和控制藏人及外國人進入敏感地區。身著僧袍出行的藏人在路邊檢查站和機場遭到警察的額外審查。沒有當地戶籍的藏人被許多政府認定為敏感的藏區拒之門外。
當局有時禁止藏人(尤其是僧尼)在未先取得多個政府部門特別許可的情況下離開或前往西藏自治區。一些藏人報告在取得所需許可方面遇到困難。此類限制使藏人難以踐行其宗教、探望家人、經商或休閒旅行。從西藏自治區以外前往拉薩的藏人還報告稱,那裡的當局要求他們上交國民身份證,並每天詳細向當局報告其計劃。這些要求不適用於前往西藏自治區的漢族訪客。
在西藏自治區以外,許多藏族僧尼報告稱,出於宗教或教育目的、超出其本寺院範圍的旅行仍然困難;官員經常拒絕他們在某寺院停留接受宗教教育的許可。
出國旅行: 藏人在取得護照方面面臨重大障礙。對佛教僧尼而言,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消息來源報告稱,藏人及某些其他少數民族群體成員在申請中國護照時,必須提供比其他公民多得多的文件。對藏人而言,護照申請過程有時需要數年,且經常以拒絕告終。
當局不願簽發新護照或續發舊護照,實際上對藏人形成了出國旅行的禁令。一些藏人報告稱,他們能夠取得護照,但前提是支付高額賄賂並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只進行非政治性或非敏感的國際旅行。許多持有護照的藏人擔心當局會將他們列入政府黑名單,因此不出國旅行。
藏人在為宗教、教育及其他目的前往印度時遇到特別的障礙。
據非政府組織尼泊爾人權組織稱,在尼泊爾估計12,000名藏人中,大多數缺乏難民登記和身份證件。有報告稱,中國繼續向尼泊爾施加巨大壓力,包括透過親中國的政黨,要求其拒絕給予藏人難民地位或其他官方承認,並實施可能便利將藏人強行遣返或引渡至中國的法律協議。
消息來源報告稱,對不受歡迎旅行的法外懲罰包括:將家庭成員列入黑名單,這可能導致失去政府工作或難以找到工作;將子女逐出公立教育系統;以及吊銷國民身份證,從而阻止其獲得醫療照顧等社會服務。政府在敏感週年紀念和事件之前及期間,透過加強邊境管控來限制藏人的行動。
政府對國際訪客前往西藏自治區旅行的規定,與中國其他地區相比異常嚴格。政府要求所有國際訪客申請西藏旅行許可證才能訪問西藏自治區,並經常拒絕國際記者、外交官及其他官員的官方旅行請求。前往西藏自治區的旅遊旅行較易獲批,但在敏感日期前後往往受到限制。中國安全部隊使用明顯的監視來恐嚇外國官員,並時刻跟蹤他們,阻止他們會見當地聯絡人或與之交談、對他們進行騷擾,並限制他們在這些地區的行動。
流亡: 居住在中國境外的藏人包括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和其他幾位資深宗教領袖。中國拒絕給予這些領袖返回西藏的權利,或對其返回施加不可接受的條件。
==第三節 自由參政的權利==
根據法律,藏人和其他中國公民一樣,有權在某些地方選舉中投票。然而,中國政府嚴厲限制其公民參與任何有意義選舉的能力。公民無法自由選擇管理他們的官員,中共繼續控制政治權力職位的任命。
西藏自治區及許多其他藏區嚴格實施《村民委員會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參與任何地方選舉的首要條件是「堅決反對分裂主義的意願」;在許多情況下,這一條件被解讀為要求候選人必須是中共黨員並譴責達賴喇嘛。
近期選舉: 不適用。
政黨和政治參與: 西藏自治區當局禁止傳統部落領袖管理其村莊,並經常警告這些領袖不要干預村務。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這一中共最高職位繼續由漢族擔任,絕大多數西藏自治區各縣的相應職位也是如此。在西藏自治區內,漢族還繼續佔據不成比例數量的最高安全、軍事、財政、經濟、法律、司法和教育職位。法律要求少數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區的中共地方領導層須來自該少數民族;儘管如此,在甘肅、青海、四川和雲南省的九個自治州中,有八個的黨委書記是漢族。青海的一個自治州有一名藏族黨委書記。
婦女和少數群體成員的參與: 對婦女參與政治體制沒有正式限制,婦女擔任許多較低層級的政府職位。儘管如此,婦女在黨和政府的省級和州級層面代表人數不足。
==第四節 政府腐敗及缺乏透明度==
中國法律規定了對官員腐敗行為的刑事處罰,但政府在藏區沒有有效執行法律,高級官員往往腐敗卻不受懲處。有眾多關於藏區政府腐敗的報告,一些低級官員受到懲處。
腐敗: 當地消息人士稱,對西藏自治區和藏族自治州腐敗的調查很罕見。
==第五節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立場==
一些國內非政府組織能夠在藏區運作,儘管受到大量政府限制。它們公正調查並公布其人權案件調查結果的能力極為有限。中國關於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法律,限制了能夠接受外國資助的本地非政府組織數量,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協助藏人社區的能力。外國非政府組織報告稱無法找到願意與其合作的本地夥伴。西藏自治區沒有已知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運作。中國政府官員對藏族或外國人權團體的觀點不予配合或回應。
==第六節 歧視和社會虐待==
婦女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婦女」。
系統性的種族或族裔暴力與歧視
儘管觀察人士認為藏族佔西藏自治區常住登記人口的絕大多數——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卻沒有準確數據反映該地區大量的長期、中期和短期漢族移民,例如官員、熟練和非熟練勞工、軍隊和準軍事部隊及其家屬。
觀察人士繼續表示擔憂,重大開發項目和其他中央政府政策不成比例地惠及非藏人,並助長了漢族大量湧入西藏自治區及其他藏區。總部設在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大型國有企業設計或建造了青藏高原各地許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一般由來自其他省份的漢族專業人員和低薪臨時流動工人(而非當地居民)管理和配置這些項目的人員。
經濟和社會排斥是藏人各階層不滿的主要根源。
政府針對所謂藏族「獨立勢力」的宣傳,助長了中國社會對普通藏人的歧視。許多藏族僧尼選擇穿著非宗教服裝,以避免在其寺院以外旅行時遭到騷擾。一些藏人報告稱,藏區以外的計程車司機拒絕為他們停車、酒店拒絕提供住宿、漢族房東拒絕租房給他們。
與往年不同,沒有媒體報導僱主明確禁止藏人及其他少數群體成員申請職位空缺。
兒童
出生登記: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兒童」。
教育: 中國全國性的「集中辦學」政策在大多數農村地區實施。為確保其成功,當局強行關閉了許多鄉村學校(甚至包括小學),以及寺院學校或其他藏人辦的學校。被關閉學校的學生被轉入城鎮的寄宿學校。有多起報告稱,不願送子女離家的父母遭到恐嚇和威脅。
西藏行動網在五月報導稱,當局對四至六歲的兒童使用一套龐大的強制寄宿學前教育系統。報告援引的一名目擊者估計,至少有10萬名藏族學前兒童生活在這些機構中。這些報告是在西藏行動研究所2021年12月一份報告之後發布的,該報告估計,80萬名6至18歲的藏族兒童也被安置在強制性的政府辦寄宿學校中。藏族教育專家加洛(Gyal Lo)走訪了50所寄宿學前學校,兒童被要求每週在校五天。報告稱,這些學生「沉浸在中文之中,在其發展最需要這一語言基礎的時候,被刻意切斷了學習母語的機會」。
加洛將此類學校描述為政治灌輸的場所,學生在那裡被教導「首先將自己識別和重新想像為中國人」。他們參加中式文化表演以及戰爭重演,身著人民解放軍軍服或紅軍服裝。「一個藏族自治縣的學前讀本展示了種族化的日本士兵漫畫形象,他們手持刀劍、槍支和刺刀,騷擾和威脅包括兒童在內的中國公民,紅軍士兵則向日本人開火。」此外,加洛說這些學校刻意將藏族文化和歷史從兒童的課堂體驗中移除,使學生與其藏族身份認同脫節。
非政府組織西藏行動研究所在2021年12月發布了一份關於中國在藏區的中國化政策如何影響藏族兒童教育的報告。報告援引中國統計數據顯示,約80萬名藏族兒童(近78%的6至18歲藏族學生)就讀於國家辦的寄宿學校。漢族兒童,即使在農村地區,就讀寄宿學校的比例也低得多。
報告主張,這些寄宿學校及中國其他中國化努力是「國家旨在消除藏族身份認同核心、並以與黨的目標相符的空洞版本取而代之的蓄意努力的一部分」(見第2.a.節「對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的限制」)。
媒體報導還突顯了政府寄宿學校計劃中的歧視。在中國東部政府寄宿學校就讀的藏人報告稱,他們在按族裔隔離的教室和宿舍中學習和生活,這被解釋為必要的安全措施,儘管政府聲稱文化融合是這些計劃的目的之一。
當局執行限制傳統寺院教育僅限18歲以上僧侶的規定。藏語教學雖然為中國法律所規定,但在藏區學校往往不足或無法提供。
虐待兒童: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兒童」。
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兒童」。
對兒童的性剝削: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兒童」。
反猶太主義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反猶太主義」。
人口販運
參見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網址為 https://www.state.gov/trafficking-in-persons-report 。
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或性別特徵的暴力行為、刑事定罪及其他虐待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或性別特徵的暴力行為、刑事定罪及其他虐待」。
殘障人士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六節「殘障人士」。
==第七節 工人權利==
參見[[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第七節「工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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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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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美國國務院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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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2022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西藏)/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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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T01:14:3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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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局关于菲律宾非法“坐滩”57号舰蓄意挑衅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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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7月20日上午9时许,中国海警1艘小型巡逻艇位中国仁爱礁附近海域例行巡逻时,菲律宾非法“坐滩”57号舰释放2艘橡皮艇,无视我多次明确警告,以危险方式快速接近并围顶冲撞中方巡逻艇,其间,菲方人员首先使用划桨、长棍等工具恶意攻击中方执法人员。中方依法依规采取喊话警告、机动绕航、对等反制等措施稳控现场局势,最大限度保持理性克制。事发后,菲方歪曲事实、反诬中方,纯属颠倒黑白。我们要求菲方立即停止侵权挑衅和不实炒作。中国海警将持续依法在包括仁爱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开展维权执法活动,坚决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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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中国海警局关于菲律宾非法“坐滩”57号舰蓄意挑衅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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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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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五年經==
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夏,歸粟于蔡。{{annotate|(【注】蔡為楚所圍,饑乏,故魯歸之粟。)}}
【疏】注「蔡為」至「之粟」。○正義曰:《公羊傳》曰:「孰歸之?諸侯歸之。曷為不言諸侯歸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穀梁傳》亦然。賈逵取彼為說云:「不書所會後也。」杜以傳文唯言「周亟矜無資」,自解魯歸粟之意,不言諸侯歸之。諸侯或亦歸之,要此經所書,其意不及諸侯,故顯而異之,言「魯歸之粟」。
於越入吳。{{annotate|(【注】於,發聲也。)}}
【疏】注「於發聲也」。○正義曰:《公羊傳》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其意言「越」與「於越」立文不同,事有褒貶。《左氏》無此義。越是南夷,夷言有此發聲,史官或正其名,或從其俗,「越」與「於越」,史異辭,無義例。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annotate|(【注】無傳。)}}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定公五年傳==
五年,春,王人殺子朝于楚。{{annotate|(【注】因楚亂也。終閔馬父之言。)}}
夏,歸粟於蔡,以周亟,矜無資。{{annotate|(【注】亟,急也。【音義】○亟,紀力反,注同。)}}
越入吳,吳在楚也。
六月,季平子行東野。{{annotate|(【注】東野,季氏邑。【音義】○行,下孟反,下「桓子行」同。)}}還,未至,丙申,卒于房。陽虎將以璵璠斂,{{annotate|(【注】璵璠,美玉,君所佩。【音義】○璵,本又作與,音餘。璠音煩,又方煩反。斂,力驗反。)}}
【疏】注「璵璠」至「所佩」。○正義曰:案《說文》云:「璵璠,魯之寶玉。」璵璠是一玉名。《說文》又云:「瑜,美玉」,與璵璠異也。昭公出奔之後,平子攝行君事,入宗廟,佩此玉。陽虎以平子嘗佩此玉,故將以斂之。仲梁懷不與,明此玉是君所佩也。君之所佩,故為美玉也。《玉藻》云:「公侯佩山玄玉。」此當時所佩,未必是山玄也。《玉藻》又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鄭玄云:「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勞。宮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仲梁懷弗與,{{annotate|(【注】懷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annotate|(【注】昭公之出,季孫行君事,佩璵璠祭宗廟。今定公立,復臣位,改君步,則亦當去璵璠。【音義】○去,起呂反。)}}
【疏】「改步改玉」。○正義曰:步謂行也。《玉藻》云:「君與尸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鄭玄云:「尊者尚徐,接武,蹈半跡;繼武,跡相及也;中武,間容跡。」是君臣步不同也。《玉藻》又云:「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是君臣玉不同也。昭公之出,季氏行君事,為君行,佩君玉。及定公立,季氏復臣位,故步玉皆改矣。
陽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為君也,子何怨焉?」{{annotate|(【注】不狃,季氏臣費宰子洩也。為君,不欲使僣。【音義】○狃,女九反。為,於偽反,注同。洩,息列反。僣,子念反。)}}
【疏】「彼為君」。○正義曰:家臣謂季氏為君,故注云「不欲使僣」。
既葬,桓子行東野,{{annotate|(【注】桓子,意如子季孫斯。)}}及費。子洩為費宰,逆勞於郊,桓子敬之。勞仲梁懷,仲梁懷弗敬。{{annotate|(【注】懷時從桓子行,輕慢子洩。【音義】○勞,力報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從父昆弟」、「皆從王」並同。)}}子洩怒,謂陽虎:「子行之乎?」{{annotate|(【注】行,逐懷也。為下陽虎囚桓子起。)}}
申包胥以秦師至。秦子蒲、子虎帥車五百乘以救楚。{{annotate|(【注】五百乘,三萬七千五百人。【音義】○乘,繩登反,注同。)}}子蒲曰:「吾未知吳道。」{{annotate|(【注】道,猶法術。)}}使楚人先與吳人戰,而自稷會之,大敗夫概王於沂。{{annotate|(【注】稷、沂皆楚地。【音義】○沂,魚依反。)}}吳人獲薳射於柏舉,{{annotate|(【注】薳射,楚大夫。【音義】○射,食亦反,又食夜反。)}}其子帥奔徒{{annotate|(【注】奔徒,楚散卒。【音義】○卒,子忽反。)}}以從子西,敗吳師於軍祥。{{annotate|(【注】楚地。)}}
秋,七月,子期、子蒲滅唐。{{annotate|(【注】從吳伐楚故。)}}
九月,夫概王歸,自立也,以與王戰,而敗,{{annotate|(【注】自立為吳王,號夫概。)}}奔楚,為堂谿氏。{{annotate|(【注】傳終言之。【音義】○谿,芳兮反,下同。)}}吳師敗楚師於雍澨。秦師又敗吳師。吳師居麇,{{annotate|(【注】麇,地名。【音義】○麇,九倫反,下同。)}}子期將焚之,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annotate|(【注】前年楚人與吳戰,多死麇中,言不可並焚。【音義】○暴,步卜反。)}}子期曰:「國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舊祀,{{annotate|(【注】言焚吳復楚,則祭祀不廢。【音義】○歆,許金反。)}}豈憚焚之?」焚之而又戰,吳師敗。又戰於公壻之谿,{{annotate|(【注】楚地名。)}}吳師大敗,吳子乃歸。囚闉輿罷。闉輿罷請先,遂逃歸。{{annotate|(【注】輿罷,楚大夫。請先至吳而逃歸。言吳唯得楚一大夫,復失之,所以不克。【音義】○闉音因。輿音餘;又作與,羊汝反。罷音皮。復,扶又反。)}}葉公諸梁之弟後臧從其母於吳,不待而歸。{{annotate|(【注】諸梁,司馬沈尹戍之子葉公子高也。吳入楚,獲後臧之母。楚定,臧棄母而歸。【音義】○葉,舒涉反。從,如字,又才用反。)}}葉公終不正視。{{annotate|(【注】不義之。)}}
乙亥,陽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annotate|(【注】文伯,季桓子從父昆弟也。陽虎欲為亂,恐二子不從,故囚之。【音義】○公父,音甫。)}}而逐仲梁懷。冬,十月,丁亥,殺公何藐。{{annotate|(【注】藐,季氏族。【音義】○藐,亡角反,一音彌小反。)}}己丑,盟桓子於稷門之內。{{annotate|(【注】魯南城門。)}}庚寅,大詛。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齊。{{annotate|(【注】歜即文伯也。秦遄,平子姑婿也。傳言季氏之亂。【音義】○詛,莊慮反。歜,昌欲反。遄,巿專反。)}}
楚子入於郢。{{annotate|(【注】吳師已歸。)}}初,鬥辛聞吳人之爭宮也,曰:「吾聞之:『不讓,則不和;不和,不可以遠征。』吳爭於楚,必有亂;有亂,則必歸,焉能定楚?」王之奔隨也,將涉於成臼。{{annotate|(【注】江夏竟陵縣有臼水,出聊屈山,西南入漢。【音義】○焉,於虔反。臼,其九反。屈,其勿反,又君勿反。)}}藍尹亹涉其帑,{{annotate|(【注】亹,楚大夫。【音義】○藍,力甘反。亹,亡匪反。帑音奴。)}}不與王舟。及甯,王欲殺之。{{annotate|(【注】甯,安定也。)}}子西曰:「子常唯思舊怨以敗,君何效焉。」王曰:「善。使復其所,吾以志前惡。」{{annotate|(【注】惡,過也。)}}王賞鬥辛、王孫由于、王孫圉、鍾建、鬥巢、申包胥、王孫賈、宋木、鬥懷。{{annotate|(【注】九子皆從王有大功者。)}}子西曰:「請舍懷也。」{{annotate|(【注】以初謀弑王也。【音義】○舍音捨,又音赦。弑,申志反。)}}王曰:「大德滅小怨,道也。」{{annotate|(【注】終從其兄,免王大難,是大德。【音義】○難,乃旦反。)}}申包胥曰:「吾為君也,非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且吾尤子旗,其又為諸?」{{annotate|(【注】子旗,蔓成然也。以有德於平王,求欲無厭,平王殺之。在昭十四年。【音義】○為君,於偽反,下「為身」同。厭,於鹽反。)}}遂逃賞。王將嫁季羋,季羋辭曰:「所以為女子,遠丈夫也。鍾建負我矣。」以妻鍾建,以為樂尹。{{annotate|(【注】司樂大夫。【音義】○遠,于萬反。妻,七計反。)}}
王之在隨也,子西為王輿服以保路,國於脾洩。{{annotate|(【注】脾洩,楚邑也。失王,恐國人潰散,故偽為王車服,立國脾洩,以保安道路人。【音義】○脾,婢支反。洩,息列反。)}}
【疏】「王之」至「脾洩」。○正義曰:王之在隨也,國內無王,子西以民無所依,恐其潰散,故偽為王之車服,以安道路之人,國於脾洩之地。於時子西蓋假稱王矣。
聞王所在,而後從王。王使由于城麇,{{annotate|(【注】於麇築城。)}}覆命,子西問高厚焉,弗知。子西曰:「不能,如辭。{{annotate|(【注】言自知不能,當辭勿行。)}}
【疏】「問高厚焉弗知」。○正義曰:子西問由于所築麇城高厚幾何,由于不知。董遇云:問城高厚丈尺也。本或有小大者,涉下文而誤耳。○「不能如辭」。○正義曰:敢為不敢,如為不如,古人之語然也。僖二十二年傳云:「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經傳之文,此類多矣。
城不知高厚小大,何知?」對曰:「固辭不能,子使餘也。人各有能有不能。王遇盜於雲中,余受其戈,其所猶在。」袒而視之背,曰:「此餘所能也。脾洩之事,餘亦弗能也。」{{annotate|(【注】傳言昭王所以復國,有賢臣也。【音義】○袒音但。)}}
【疏】「城不」至「何知」。○正義曰:王肅斷「小大何知」為句,注云:「如是小大,何所知也?」張奐《古今人論》云:「子西問城之高厚小大,而弗知也。子西怒曰:『不能則如辭。能之而不知,又何知乎?』」張奐引傳為文,「小大」上屬。杜雖無注,蓋與張同。
晉士鞅圍鮮虞,報觀虎之役也。{{annotate|(【注】三年鮮虞獲晉觀虎。)}}
==定公六年經==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annotate|(【注】游速,大叔子。)}}
二月,公侵鄭。公至自侵鄭。{{annotate|(【注】無傳。)}}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annotate|(【注】稱「行人」,言非其罪。【音義】○犁,力兮反,又力之反。)}}
冬,城中城。{{annotate|(【注】無傳。公為晉侵鄭,故懼而城之。【音義】○為,於偽反。)}}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annotate|(【注】無傳。「何忌」不言「何」,闕文。鄆貳於齊,故圍之。【音義】○鄆音運。)}}
【疏】「季孫」至「圍鄆」。○正義曰:鄆是魯邑,輒曰圍之,必是鄆邑叛也。三傳並無其事,不知何為而叛。明年齊人歸鄆,是叛屬齊也。
==定公六年傳==
六年,春,鄭滅許,因楚敗也。
二月,公侵鄭,取匡,為晉討鄭之伐胥靡也。{{annotate|(【注】胥靡,周地也。周儋翩因鄭人以作亂,鄭為之伐胥靡,故晉使魯討之。匡,鄭地。取匡不書,歸之晉。【音義】○為,於偽反,注同。儋,丁甘反。翩音篇。)}}
【疏】「討鄭之伐胥靡」。○正義曰:下注云「鄭伐週六邑,在魯伐鄭取匡前」,而此獨云「胥靡」者,此時須顯侵鄭之意,故言「討鄭之伐胥靡」,略言之也。但鄭伐周事,須從下文戌周發之,故傳文乃逆指下事為次也。
往不假道於衛。及還,陽虎使季、孟自南門入,出自東門,{{annotate|(【注】陽虎將逐三桓,欲使得罪於鄰國。)}}舍於豚澤。衛侯怒,使彌子瑕追之。{{annotate|(【注】彌子瑕,衛嬖大夫。【音義】○豚,杜孫反。嬖,必計反。)}}公叔文子老矣,{{annotate|(【注】文子,公叔發。)}}輦而如公,曰:「尤人而效之,非禮也。昭公之難,君將以文之舒鼎,{{annotate|(【注】衛文公之鼎。【音義】○難,乃旦反。)}}成之昭兆,{{annotate|(【注】寶龜。)}}
【疏】「尤人」至「非禮」。○正義曰:入其國門,非也。追伐其師,亦非也。尤其非而復效之,為非禮也。下云「效小人以棄之」,即云「天將多陽虎之罪」,則公叔文子知此出入衛,明是陽虎之計,非魯公使然。「尤人」,謂尤陽虎也。○「文之」至「昭兆」。○正義曰:賈逵云:「舒鼎,鼎名。昭兆,寶龜。」杜依用之。蓋衛文公鑄此鼎也。其名曰「舒」,不知其故。「成之昭兆」,成公新得此龜,蓋以灼之出兆,兆文分明,故名為「昭兆」。
定之鞶鑒,{{annotate|(【注】鞶帶而以鏡為飾也。今西方羌胡猶然,古之遺服。【音義】○鞶,又作盤,步丹反,又蒲官反。鑒,古暫反。)}}苟可以納之,擇用一焉。公子與二三臣之子,諸侯苟憂之,將以為之質。{{annotate|(【注】為質,求納魯昭公。【音義】○質音致,注同。)}}此群臣之所聞也。今將以小忿蒙舊德,{{annotate|(【注】蒙,覆也。)}}無乃不可乎?大姒之子,{{annotate|(【注】大姒,文王妃。【音義】○大音泰。姒音似。)}}唯周公、康叔為相睦也,而效小人以棄之,不亦誣乎?天將多陽虎之罪以斃之,君姑待之,若何?」乃止。{{annotate|(【注】止不伐魯師。)}}
夏,季桓子如晉,獻鄭俘也。{{annotate|(【注】獻此春取匡之俘。【音義】○俘,芳夫反。)}}陽虎強使孟懿子往報夫人之幣。{{annotate|(【注】虎欲困辱三桓,並求媚於晉,故強使正卿報晉夫人之聘。【音義】○強,其丈反,注同,下皆放此。)}}
【疏】「陽虎」至「之幣」。○正義曰:聘禮者,諸侯使卿聘鄰國之禮也。執圭以致君命,執璧以致享幣。其於夫人,則聘用璋,享用琮。聘君與夫人,一使兼致之,夫人不別使也。傳言「報夫人之幣」,則晉之夫人嘗有聘魯者矣。禮法,夫人不別遣使,則晉之夫人聘者,亦為晉君來聘也。經無其事,蓋遣大夫來聘,名氏不合見,經故略之也。不言報晉君,唯言「報夫人」者,桓子如晉獻鄭俘,即亦報聘晉也。桓子報聘,即亦得報夫人也。但陽虎欲困辱三桓,又欲求媚於晉,既使桓子報聘晉君,又別遣正卿報晉夫人,所以困辱三桓而重晉禮也。
晉人兼享之。{{annotate|(【注】賤魯,故不復兩設禮,明經所以不備書。【音義】○復,扶又反。)}}
【疏】注「賤魯」至「備書」。○正義曰:若桓子特為獻俘,懿子專為報聘,則經當兩書「如晉」,不合共文;晉人亦當兩設享禮,各待一客。今乃桓子聘晉君,懿子報夫人,則似共為一使,若賓與介然,故晉人兼享之。賤魯,故不復兩為設禮,傳言此者,明經所以不備書也。「不備書」謂不各自立文,兩書「如晉」也。若然,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亦是經不備書,而怪此不備者,彼傳言「惠公立故,且拜葬也」,則是魯並命二卿,今行兩事,雖各有所主,而受命俱行故宜共文書之。此則桓子獻俘,並亦報聘,一卿足以兼之,懿子不須行矣。陽虎強使之行,乃是從後而去,去時不同受命,宜當別書「如晉」。止為晉人所賤,故經不復備書。正以傳言強使懿子報夫人之幣,知桓子報晉君矣。傳言「兼享之」,知其不應兼矣,以此明二人不同受命,宜應別書,略而不備書耳。
孟孫立于房外,謂范獻子曰:「陽虎若不能居魯,而息肩於晉,所不以為中軍司馬者,有如先君!」{{annotate|(【注】稱先君以徵其言,若欲使晉,必厚待之。)}}
【疏】「孟孫」至「先君」。○正義曰:懿子之意,不為陽虎求官,欲使晉人知陽虎專權,為國所患。言若不得居魯而息肩於晉,示已知陽虎必將作亂而出奔也。中軍司馬,晉國大夫之最貴者。為求此官,似若欲使晉厚待之,然令晉知其情耳。諸言「有如」,皆是誓辭。稱先君以徵其言,似若欲晉必從之。
獻子曰:「寡君有官,將使其人,{{annotate|(【注】擇得其人。)}}鞅何知焉?」獻子謂簡子曰:「魯人患陽虎矣。孟孫知其釁,以為必適晉,故強為之請,以取入焉。」{{annotate|(【注】欲令晉人聞虎當逃走,放強設請託之辭,因此言以入晉,令晉素知之。【音義】○釁,許靳反。為之,於偽反。令,力呈反。)}}
【疏】注「欲令」至「知之」。○正義曰:本意不為陽虎請官,欲令晉人知陽虎終必逃走,強設託請之辭,因此言辭以取入晉之意,欲令晉人素知陽虎之必逃。
四月,己丑吳大子終累敗楚舟師,{{annotate|(【注】終累,闔廬子,夫差兄。舟師,水戰。【音義】○累,力追反,又力軌反。夫音扶。差,初佳反。)}}獲潘子臣、小惟子{{annotate|(【注】二子,楚舟師之帥。【音義】○惟,位悲反,本又作帷,亦如字。帥,所類反。)}}及大夫七人。楚國大惕,懼亡。子期又以陵師敗於繁揚。{{annotate|(【注】陵師,陵軍。【音義】○惕,他曆反。)}}
【疏】注「陵師陸軍」。○正義曰:上云「舟師,水戰」,此言「陵師,陸軍」,南人謂陸為陵,此時猶然。《釋地》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是陵、陸,大小之異名耳。
令尹子西喜曰:「乃今可為矣。」{{annotate|(【注】言知懼而後可治。)}}於是乎遷郢於鄀,而改紀其政,以定楚國。{{annotate|(【注】傳言楚賴子西以安。【音義】○鄀音若。)}}
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鄭人將以作亂于周,{{annotate|(【注】儋翩,子朝餘黨。)}}鄭於是乎伐馮、滑、胥靡、負黍、狐人、闕外。{{annotate|(【注】鄭伐週六邑,在魯伐鄭取匡前。於此見者,為戌周起也。陽城縣西南有負黍亭。【音義】○見,賢遍反,下文「見溷」並注同。為,於偽反,下同。)}}六月,晉閻沒戍周,且城胥靡。{{annotate|(【注】為下天王出居姑蕕起。)}}
秋,八月,宋樂祁言於景公曰:「諸侯唯我事晉,今使不往,晉其憾矣。」樂祁告其宰陳寅。{{annotate|(【注】以與公言告之。【音義】○使,所吏反。憾,戶暗反。)}}陳寅曰:「必使子往。」他日,公謂樂祁曰:「唯寡人說子之言,子必往。」陳寅曰:「子立後而行,吾室亦不亡,{{annotate|(【注】寅知晉多門,往必有難難,故使樂祁立後而行。【音義】○說音悅。難,乃旦反,下文同。)}}唯君亦以我為知難而行也。」見溷而行。{{annotate|(【注】溷,樂祁子也。見於君,立以為後。【音義】○溷,侯溫反,又侯困反。)}}趙簡子逆而飲之酒於綿上,獻楊楯六十於簡子。{{annotate|(【注】楊,木名。【音義】○飲,於鴆反。楯,食允反,又音允。)}}陳寅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趙氏,又有納焉,以楊楯賈禍,弗可為也已。{{annotate|(【注】知范氏必怨,將得禍。【音義】○賈音古。)}}然子死晉國,子孫必得志於宋。」{{annotate|(【注】以其為國死。【音義】○為,於偽反,下同。)}}范獻子言於晉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飲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討也。」乃執樂祁。{{annotate|(【注】獻子怒祁比趙氏,經所以稱行人。【音義】○疆,居良反。使,所吏反,下同。比,毗志反。)}}
陽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詛于五父之衢。{{annotate|(【注】傳言三桓微,陪臣專政,為八年陽虎作亂起。【音義】○亳,步各反。詛,側慮反。父音甫。衢,其俱反。)}}
冬,十二月,天王處於姑蕕,{{annotate|(【注】姑蕕,周地。【音義】○蕕音由,一音由舊反。)}}辟儋翩之亂也。{{annotate|(【注】為明年單、劉逆王起。【音義】○單,音善。)}}
==定公七年經==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于鹹。{{annotate|(【注】衛地。【音義】○鹹音咸。)}}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annotate|(【注】稱「行人」,非使人之罪。【音義】○使,所吏反。)}}
齊侯、衛侯盟于沙。{{annotate|(【注】結叛晉也。陽平元城縣東南有沙亭。【音義】○沙如字,又星和反。)}}
大雩。{{annotate|(【注】無傳。過也。)}}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annotate|(【注】夏,國佐孫。)}}
九月,大雩。{{annotate|(【注】無傳。過也。)}}
【疏】注「過也」。○正義曰:案賈逵云:「旱也。」杜言「過」者,杜以春秋旱雩,傳皆發之言「旱」。以此傳無「旱」文,故謂之「過」。如賈之所言,前既有雩,後又有雩,旱可知,不須發傳。若然,昭二十五年「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一月兩雩,旱亦可知,何須發傳言「旱甚」也?劉以賈言規杜,非也。蓋時有小旱,故傳不言旱,未應合雩,故杜云「過也」。
冬,十月。
==定公七年傳==
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于儀栗以叛。{{annotate|(【注】儀栗,周邑。)}}
齊人歸鄆、陽關,陽虎居之以為政。{{annotate|(【注】鄆、陽關皆魯邑,中貳於齊,齊今歸之。不書,虎專之。【音義】○中,丁仲反。)}}
夏,四月,單武公、{{annotate|(【注】穆公子。)}}劉桓公{{annotate|(【注】文公子。)}}敗尹氏于窮穀。{{annotate|(【注】尹氏復黨儋翩,共為亂也。【音義】○復,扶又反。)}}
秋,齊侯、鄭伯盟于咸,徵會于衛。{{annotate|(【注】徵,召也。)}}衛侯欲叛晉,{{annotate|(【注】屬齊、鄭也。)}}諸大夫不可。使北宮結如齊,而私於齊侯曰:「執結以侵我。」{{annotate|(【注】欲以齊師懼諸大夫。)}}齊侯從之,乃盟於瑣。{{annotate|(【注】瑣,即沙也。為明年涉沱捘衛侯手起。【音義】○瑣,素果反。沱,徒何反。捘,子對反。)}}
齊國夏伐我。{{annotate|(【注】齊叛晉故。)}}陽虎御季桓子,公斂處父御孟懿子,{{annotate|(【注】處父,孟氏家臣成宰公斂陽。【音義】○斂,力檢反,又音廉,或音慮點反。)}}將宵軍齊師。齊師聞之,墮,伏而待之。{{annotate|(【注】墮毀其軍以誘敵,而設伏兵。【音義】○墮,許規反。)}}處父曰:「虎不圖禍,而必死。」{{annotate|(【注】而,女也。【音義】○女音汝,下文同。)}}
【疏】「處父」至「必死」。○正義曰:齊人設伏待魯,若入其伏內,是為禍也。虎不謀此禍,而欲夜掩齊師,女必死。處父欲自殺之。
苫夷曰:「虎陷二子於難,{{annotate|(【注】苫夷,季氏家臣。二子,季、孟。【音義】○苫,始占反。難,乃旦反。)}}不待有司,餘必殺女。」虎懼,乃還,不敗。{{annotate|(【注】傳言陪臣強,能自相制。季、孟不敢有心。)}}
【疏】「不待有司」。○正義曰:言不待掌刑戮之有司,餘必自殺女也。虎見二子以此此言,懼之,乃還,不敗。
冬,十一月,戊午,單子、劉子逆王于慶氏。{{annotate|(【注】慶氏,守姑蕕大夫。)}}晉籍秦送王。已巳,王入于王城,{{annotate|(【注】已巳,十二月五日,有日無月。)}}
【疏】注「已巳」至「無月」。○正義曰:此年經傳日少,上下無可考驗,杜自以《長曆》校之,已巳為十二月五日。
館於公族黨氏,{{annotate|(【注】黨氏,周大夫。【音義】○黨音掌。)}}而後朝于莊宮。{{annotate|(【注】莊王廟也。)}}
==定公八年經==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annotate|(【注】報前年伐我西鄙。)}}
公至自侵齊。{{annotate|(【注】無傳。)}}
二月,公侵齊。{{annotate|(【注】未得志故。)}}
三月,公至自侵齊。{{annotate|(【注】無傳。)}}
曹伯露卒。{{annotate|(【注】無傳。四年盟皋鼬。【音義】○鼬,由又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露以昭二十八年即位,三十二年諸侯之大夫盟于狄泉,魯、曹俱在,時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書於經。杜蓋以此故不數之。「四年盟皋鼬」,四年二月,陳侯吳卒,其年盟於皋鼬。自爾以來,唯有此盟耳。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於瓦。{{annotate|(【注】瓦,衛地。將來救魯,公逆會之。東郡燕縣東北有瓦亭。【音義】○國夏,戶雅反,年末注同。瓦,顏寡反。燕音煙。)}}
公至自瓦。{{annotate|(【注】無傳。)}}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annotate|(【注】無傳。四年盟皋鼬。【音義】○柳,力久反,本或作抑。)}}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annotate|(【注】兩事,故曰「遂」。)}}
葬曹靖公。{{annotate|(【注】無傳。)}}
【疏】「靖公」。○正義曰:諡法:共以解曰靖。
九月,葬陳懷公。{{annotate|(【注】無傳。三月而速葬。)}}
【疏】「懷公」。○正義曰:諡法:慈仁短折曰懷。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于曲濮。{{annotate|(【注】無傳。結叛晉。曲濮,衛地。【音義】○濮音卜。)}}
從祀先公。{{annotate|(【注】從,順也。先公,閔公、僖公也。將正二公之位次,所順非一。親盡,故通言先公。)}}
【疏】注「從順」至「先公」。○正義曰:傳言「順祀」,是「從」為「順」也。文二年「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升僖於閔上。閔先為君,退在僖下,是逆也。今升閔在僖上,依其先後,是順也。廟主失次,唯此二公,故知「從祀先公」,唯閔、僖耳。「躋僖公」指僖言之,此不指言「升閔」者,彼所升者,上升僖公之一神,不得不指言僖公也。今從祀之時,閔、僖俱得正位,且以親盡,故通言先公。此言「從祀」,「躋僖公」不言「逆祀」者,此「從祀」因「躋僖公」之文故得略言「從祀」至「於躋僖」,公文無所系,不知逆祀何公。且見是親廟,不可言先公,故指僖言之而言「躋」也。然則此以親盡,故通言先公。下桓宮、僖宮災,彼亦親盡,言桓、僖者,彼據災之所在,須指言其處,與此體例不同。
盜竊寶玉大弓。{{annotate|(【注】盜,謂陽虎也。家臣賤,名氏不見,故曰「盜」。寶玉,夏後氏之璜。大弓,封父之繁弱。【音義】○見,賢遍反。璜音黃。父音甫。)}}
【疏】注「盜謂」至「繁弱」。○正義曰:傳言「陽虎取寶玉、大弓以出」,是盜謂陽虎也。《公羊傳》曰:「盜者孰謂?謂陽虎也。陽虎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陽虎專季氏,季氏專魯國。」其說將殺季氏,亦與《左傳》大同。《春秋》之例,再命之卿始得名氏書經。陽虎,季氏家臣,以賤,名氏不見,故書曰「盜」。盜者,賤人之稱也。此寶玉、大弓必是國之重寶,曆世掌之,故自劉歆以來,說《左氏》者皆以為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成王所以分魯公也。《公羊傳》曰:「寶者何?璋制白,弓繡質,龜青純。」彼不知魯有先王分器,繆為言耳。且所盜無龜,知其並是妄也。
==定公八年傳==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門于陽州。{{annotate|(【注】攻其門。)}}士皆坐列,{{annotate|(【注】言無鬥志。)}}曰:「顏高之弓六鈞。」{{annotate|(【注】顏高,魯人。三十斤為鈞,六鈞,百八十斤。古稱重,故以為異強。【音義】○鈞音均。稱,只證反。強,其丈反。)}}
【疏】注「顏高」至「異強」。○正義曰:《漢書·律曆志》云:「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本起黃鍾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本起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而五權謹矣。」由此而言,龠之所容,重十二銖,合龠為合,兩之為兩,則合重一兩,升重十兩,斗重百兩,斛重千兩。計六鈞有一百八十斤,合為二千八百八十兩,於量為重兩斛八斗八升。計今人用弓,此亦未為彊矣。而魯人傳而觀之,故杜以為古稱重,故以為異強。計古稱亦准黃鍾之重為之,而得重於今者,權量之起,本自黃鐘,而世俗不同,每有改易。傳稱齊舊四量,陳氏皆加一焉,是其不必常依古也。近世以來,或輕或重。魏齊斗稱,於古二而為一;周隨斗稱,於古三而為一,則古時亦當然。杜言古者,謂此顏高之時為古耳,非言自古稱皆重也。
皆取而傳觀之。陽州人出,顏高奪人弱弓,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annotate|(【注】子鉏,齊人。斃,僕也。【音義】○傳,直專反。鉏,仕居反。與一人俱斃,婢世反;顏高與一人俱為子鉏所擊而僕。僕音赴,又蒲北反;孫炎云:前覆曰僕。)}}偃,且射子鉏,中頰,殪。{{annotate|(【注】子鉏死。【音義】○且,如字。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下同。頰,古協反。殪,於計反,死也。言顏高雖為子鉏所擊偃僕,且射子鉏中頰而死,言其善射也。一讀且,音子餘反,云:偃且,人姓名也。檢《世族譜》無此人,一讀者非也。)}}
【疏】「俱斃」至「頰殪」。○正義曰:《釋言》云:「斃,僕也。」孫炎曰:「前覆曰僕。」《吳越春秋》稱要離謂吳王夫差曰:「臣迎風則偃,背風則僕。」然則僕是前覆,偃是卻倒。此顏高被擊而僕,乃轉而仰。且射子鉏猶死,言其善射之功然也。
顏息射人中眉,{{annotate|(【注】顏息,魯人。)}}退曰:「我無勇,吾志其目也。」{{annotate|(【注】以自矜。)}}師退,冉猛偽傷足而先。{{annotate|(【注】猛,魯人,欲先歸。)}}其兄會乃呼曰:「猛也殿!」{{annotate|(【注】會見師退而猛不在列,乃大呼詐言,猛在後為殿。傳言魯無軍政。【音義】○呼,火故反,注同。殿,丁電反,注同。)}}
二月,己丑,單子伐穀城,劉子伐儀栗。{{annotate|(【注】討儋翩之黨。穀城在河南縣西。【音義】○單音善。儋,丁甘反。翩音篇。)}}辛卯,單子伐簡城,劉子伐盂,以定王室。{{annotate|(【注】傳終王室之亂。【音義】○盂音于。)}}
趙鞅言於晉侯曰:「諸侯唯宋事晉,好逆其使,猶懼不至;今又執之,是絕諸侯也。」將歸樂祁,士鞅曰:「三年止之,無故而歸之,宋必叛晉。」{{annotate|(【注】執樂祁在六年。【音義】○好,呼報反。使,所吏反。)}}獻子私謂子梁{{annotate|(【注】獻子,范鞅。子梁,樂祁。)}}曰:「寡君懼不得事宋君,是以止子。子姑使溷代子。」{{annotate|(【注】溷,樂祁子。【音義】○溷,侯溫反,又侯困反。)}}子梁以告陳寅。陳寅曰:「宋將叛晉,是棄溷也,不如待之。」{{annotate|(【注】留待,勿以子自代。)}}樂祁歸,卒於大行。{{annotate|(【注】大行,晉東南山。【音義】○大音泰。行,戶郎反,一音衡。)}}士鞅曰:「宋必叛,不如止其尸以求成焉。」乃止諸州。{{annotate|(【注】州,晉地。為明年宋公使樂大心如晉張本。)}}
公侵齊,攻廩丘之郛。{{annotate|(【注】郛,郭也。【音義】○廩,力甚反。郛,芳夫反。)}}主人焚沖,{{annotate|(【注】沖,戰車。【音義】○沖,昌容反;《說文》作䡴,云:「陷陣車也。」)}}或濡馬褐以救之,{{annotate|(【注】馬褐,馬衣。【音義】○濡,人於反。褐,戶葛反。)}}遂毀之。{{annotate|(【注】毀郛。)}}主人出,師奔。{{annotate|(【注】攻郛人少,故遣後師走往助之。)}}
【疏】「主人出師奔」。○正義曰:賈逵以為,主人出,魯師奔走而卻退,言魯無戰備也。劉炫云:「杜亦不勝舊。今杜必異於賈,以為後師奔走往助之者,若如賈言,魯師奔走,則是被敗而還,下傳陽虎何得云『猛在此,必敗』?明其於時不敗,故猛得逐廩丘之人,是賈言非也。」
陽虎偽不見冉猛者,曰:「猛在此,必敗。」{{annotate|(【注】陽州之役,猛先歸之。言若在此,必覆敗。【音義】○復,扶又反。)}}猛逐之,顧而無繼,偽顛。{{annotate|(【注】逐廩丘人。)}}虎曰:「盡客氣也。」{{annotate|(【注】言皆客氣,非勇。【音義】○客,苦百反。)}}
苫越生子,將待事而名之。{{annotate|(【注】苫越,苫夷。【音義】○苫,戎占反。)}}陽州之役獲焉,名之曰陽州。{{annotate|(【注】欲自比僑如。【音義】○僑,其驕反。)}}
夏,齊國夏、高張伐我西鄙。{{annotate|(【注】報上二侵。)}}晉士鞅、趙鞅、荀寅救我,{{annotate|(【注】救不書,齊師已去,未入竟。【音義】○竟音境。)}}
【疏】注「救不」至「入竟」。○正義曰:《春秋》諸侯相救,皆書於經,此救亦當書之。不書者,齊師聞晉來救,已去魯地,晉師未入魯竟,不成為救,故不書也。「公會晉師於瓦」,瓦是衛地,公往衛地會晉師,是其未入竟也。
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子皆執雁。魯於是始尚羔。{{annotate|(【注】獻子,士鞅也。簡子,趙鞅也。中行文子,荀寅也。禮,卿執羔,大夫執雁,魯則同之,令始知執羔之尊也。卿不書,禮不敵公,史略之。【音義】○行,戶郎反。)}}
【疏】注「禮卿」至「略之」。○正義曰:「禮,卿執羔,大夫執雁」《周禮·大宗伯》文也。「魯則同之」,蓋命卿與大夫俱執雁,今見士鞅執羔,始知執羔之尊,於是方始尚羔,令卿執之。記禮廢之久也。傳言「於是始尚羔」,必往前不執羔矣。但往前所執難知,先儒各以意說。賈逵云:「周禮,公之孤四命執皮帛,卿三命執羔,大夫再命執雁。魯廢其禮,三命之卿皆執皮帛,至是乃始復禮尚羔。」案《周禮》、《禮記》皆言「卿執羔,大夫執雁」,並以爵斷,不依命數,賈何以討命高下,妄稱禮乎?傳言「始尚羔」者,當謂舊賤羔而今尊之耳。若本僣孤禮,皆執皮帛,當云「始復用羔」,不得云「尚」也。若改僣從禮,得名為「尚」,則初獻六羽,何以不言「始尚六佾」也?以「尚」言之,足知魯卿舊執非皮帛矣。鄭眾云:「天子之卿執羔,大夫執雁。諸侯之卿當天子之大夫,故傳曰『唯卿為大夫』,當執雁。而執羔,僣天子之卿也。魯人效之,而始尚羔,記禮所從壞。」案禮、傳及記,天子之臣與諸侯之臣所執,無異文也。《周禮·掌客》,凡諸侯之禮,上公及侯伯之下皆云「卿相見以羔」,是諸侯之卿執羔不執雁。又《士相見》者,諸侯之臣相見之禮也,經曰:「下大夫相見以雁,上大夫相見以羔。」是諸侯之卿必執羔矣,安在於諸侯之卿當天子之大夫乎?是則背明文而用肺腸也。天子諸侯之臣所異者,士相見之禮,羔雁皆云「飾之以布」,而《曲禮》云:「飾羔雁者以繢。鄭玄云:「此為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也。」然則天子之臣衣之以布,而又畫之;諸侯之臣則用布不畫,所異唯此而已,其執不為異也。傳文之乖於禮者,爵是卿也,皆當執羔,趙鞅、荀寅不應執雁。此是當時之失,失於逼下,以晉卿失於逼下,魯卿不應僣上,益明賈言魯卿舊執皮帛非其義矣。魯人於是始知執羔為尊,或亦效晉唯上卿一人獨執羔耳,未必即能如禮諸卿皆執羔也。此經言「公會晉師」,不言公會士鞅。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故杜云:「卿不書,禮不敵公,史略之。」劉炫云:「案宣元年『會晉師于棐林,伐鄭』,杜云趙盾稱師,取於師會,故稱師。何知此非亦以師會故稱師,而云禮不敵公略稱師乎?」今知不然者,以宣元年諸侯俱在,又文連「伐鄭」,故言「師會」,此則公之獨會晉師,又無征伐之事,故以為卿不書,禮不敵公,史略之。劉以此與宣元年並取於師會,以規杜氏,非也。
晉師將盟衛侯於鄟澤,{{annotate|(【注】自瓦還,就衛地盟。【音義】○鄟音專,又巿轉反;本亦作鄟,音同。)}}趙簡子曰:「群臣誰敢盟衛君者?」{{annotate|(【注】前年衛叛晉屬齊,簡子意欲摧辱之。)}}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annotate|(【注】二子,晉大夫。【音義】○佗,徒何反。)}}衛人請執牛耳。{{annotate|(【注】盟禮,尊者蒞牛耳,主次盟者。衛侯與晉大夫盟,自以當蒞牛耳,故請之。)}}
【疏】注「盟禮」至「故請」。○正義曰:盟用牛耳,卑者執之,尊者蒞之。「請執牛耳」,請使晉大夫執牛耳。《周禮·戎右》云:「盟則贊牛耳。」鄭玄云:「謂尸盟者割牛耳取血助為之,尸盟者執之。」襄二十七年傳曰:「諸侯盟小國,固必有尸盟者。」是小國主備辦盟具,宜執牛耳。哀十七年傳曰:「公會齊侯盟于蒙。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吳公子姑曹;發陽之役,衛石魋。』武伯曰:『然則彘也。』」鄫行吳為盟主,不知盟禮當令小國執牛耳,而自使其臣執之。濮陽宋、魯、衛三國,衛為小;蒙則齊、魯二國,魯為小,皆是以小國執牛耳,而尊者蒞之,以王次同盟者。今衛侯與晉大夫盟,自以當為盟主,宜蒞牛耳,故請晉大夫使執之。
成何曰:「衛,吾溫、原也。焉得視諸侯?」{{annotate|(【注】言衛小,可比晉縣,不得從諸侯禮。【音義】○焉,於虔反。)}}將歃,涉佗捘衛侯之手,及捥。{{annotate|(【注】捘,擠也。血至捥。【音義】○歃,所洽反。捘,子對反。捥,烏喚反。擠,多計反,一音子禮反;《說文》云:「排也」。)}}
【疏】注「捘擠也」。○正義曰:《說文》云:推,排也。排,擠也。捘是推排之意,故為擠也。昭十三年傳言「擠於溝壑」,謂被推入坑也。
衛侯怒,王孫賈趨進{{annotate|(【注】賈,衛大夫。)}}曰:「盟以信禮也。{{annotate|(【注】信,猶明也。)}}有如衛君,其敢不唯禮是事,而受此盟也?」{{annotate|(【注】言晉無禮,不欲受其盟。)}}衛侯欲叛晉,而患諸大夫。王孫賈使次於郊,大夫問故。{{annotate|(【注】問不入故。)}}公以晉詬語之,{{annotate|(【注】詬,恥也。【音義】○詬,呼豆反。語,魚據反。)}}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從焉。」{{annotate|(【注】使改卜他公子以嗣先君,我從大夫所立。)}}大夫曰:「是衛之禍,豈君之過也?」公曰:「又有患焉,謂寡人『必以而子與大夫之子為質』。」{{annotate|(【注】為質於晉。【音義】○質音致,注及下同。)}}大夫曰:「苟有益也,公子則往,群臣之子敢不皆負羈絏以從?」將行,王孫賈曰:「苟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為患,使皆行而後可。」{{annotate|(【注】欲以激怒國人。【音義】○絏,息列反。從,才用反。下說「從弟」、下「從者」同。難,乃旦反。激,古狄反。)}}公以告大夫,乃皆將行之。行有日{{annotate|(【注】有期日。)}}公朝國人,使賈問焉,曰:「若衛叛晉,晉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猶可以能戰。」賈曰:「然則如叛之,病而後質焉,何遲之有?」乃叛晉。晉人請改盟,弗許。
秋,晉士鞅會成桓公侵鄭,圍蟲牢,報伊闕也。{{annotate|(【注】桓公,周卿士。不書,監帥不親侵也。六年鄭伐周闕外,晉為週報之。【音義】○監,古銜反。為,於偽反,下同。)}}遂侵衛。{{annotate|(【注】討叛。)}}
九月,師侵衛,晉故也。{{annotate|(【注】魯為晉討衛)}}。
季寤、{{annotate|(【注】季桓子之弟。【音義】○寤,五故反。)}}公鉏極、{{annotate|(【注】公彌曾孫,桓子族子。)}}公山不狃{{annotate|(【注】費宰。【音義】○狃,女九反。)}}皆不得志於季氏,叔孫輒無寵於叔孫氏,{{annotate|(【注】輒,叔孫氏之庶子。)}}叔仲志不得志於魯,{{annotate|(【注】志,叔孫帶之孫,皆為國人所薄。)}}故五人因陽虎。陽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annotate|(【注】代桓子。【音義】○去,起呂反。更音庚,舊古孟反,下皆同。)}}以叔孫輒更叔孫氏,{{annotate|(【注】代武叔。)}}已更孟氏。{{annotate|(【注】陽虎自代懿子。)}}冬,十月,順祀先公而祈焉。{{annotate|(【注】將作大事,欲以順祀取媚。)}}辛卯,禘於僖公。{{annotate|(【注】辛卯,十月二日。不於太廟者,順祀之義,當退僖公,懼於僖神,故於僖廟行順祀。【音義】○禘,大計反。)}}
【疏】「禘於僖公」。○正義曰:《釋例》曰:「大祭於太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禘于太廟,禮之常也。各於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然則禘者,審定昭穆之祭也。今為順祀而禘於僖公,則是並取先公之主,盡入僖廟,而以昭穆祭之,是為周禘禮也。計禘禮當於太廟,今就僖廟為禘者,順祀之義,退僖升閔,懼於僖公之神,故於僖廟行禘禮,使先公之神遍知之。禮,祭尊可以及卑,後世之主宜上徙太廟而食,今徙上世之主下入僖廟祀之,當時所為,非正禮也。昭二十五年禘於襄公,義亦然也。
壬辰,將享季氏于蒲圃而殺之,戒都車曰:「癸巳至。」{{annotate|(【注】都邑之兵車也。陽虎欲以壬辰夜殺季孫,明日癸巳,以都車攻二家。【音義】○圃,布五反。)}}成宰公斂處父告孟孫曰:「季氏戒都車,何故?」孟孫曰:「吾弗聞。」處父曰:「然則亂也。必及於子,先備諸。」與孟孫以壬辰為期。{{annotate|(【注】處父期以兵救孟氏。壬辰,先癸巳一日。【音義】○先癸,悉薦反。)}}陽虎前驅,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鈹、盾夾之,陽越殿。{{annotate|(【注】越,陽虎從弟。【音義】○鈹,普皮反。盾,食允反,又音允。夾,古洽反。殿,丁見反。)}}將如蒲圃,桓子咋謂林楚{{annotate|(【注】咋,暫也。【音義】○咋,仕詐反。)}}曰:「而先皆季氏之良也,爾以是繼之。」{{annotate|(【注】欲使林楚免已於難,以繼其先人之良。【音義】○難,乃旦反,下同。)}}
【疏】「而先」至「繼之」。○正義曰:而,女也。言女先祖以來,皆為季氏忠良之臣。女今不良,反以是殺我之事繼續之。
對曰:「臣聞命後。{{annotate|(【注】後,猶晚。)}}陽虎為政,魯國服焉,違之徵死,死無益於主。」桓子曰:「何後之有?而能以我適孟氏乎?」對曰:「不敢愛死,懼不免主。」桓子曰:「往也!」{{annotate|(【注】言必往。)}}孟氏選圉人之壯者三百人,以為公期築室於門外。{{annotate|(【注】實欲以備難,不欲使人知,故偽築室於門外,因得聚眾。公期,孟氏支子。【音義】○圉,魚呂反。為,於偽反。)}}林楚怒焉,及衢而騁。{{annotate|(【注】騁,馳也。【音義】○騁,敕領反。)}}陽越射之,不中。築者闔門。{{annotate|(【注】季孫既得入,乃閉門。【音義】○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闔,戶臘反。)}}有自門間射陽越,殺之。陽虎劫公與武叔,{{annotate|(【注】武叔,叔孫不敢之子州仇也。【音義】○劫,居業反。仇音求。)}}以伐孟氏。公斂處父帥成人自上東門入,{{annotate|(【注】魯東城之北門。)}}與陽氏戰于南門之內,弗勝;又戰於棘下,{{annotate|(【注】城內地名。)}}陽氏敗。陽虎說甲如公宮,取寶玉、大弓以出,舍于五父之衢,寢而為食。其徒曰:「追其將至。」虎曰:「魯人聞餘出,喜於徵死,何暇追餘?」{{annotate|(【注】徵,召也。陽虎召季氏於蒲圃,將欲殺之,今得脫,必喜,故言喜於召死。【音義】○說,本又作稅,同,他活反。得脫,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徵召」至「召死」。○正義曰:「徵,召也」,《釋言》文。陽虎召季孫欲殺之,今既得脫,魯人歡喜季孫免於召死之事,何暇追我?劉炫云:「陽虎召孫欲殺之,則召季孫為召死。季孫得脫,必大喜。魯人聞我出去,喜於召死,言人人皆喜於季孫。」
從者曰:「嘻!速駕,公斂陽在。」{{annotate|(【注】嘻,歎聲。【音義】○嘻,許其反。)}}公斂陽請追之,孟孫弗許。{{annotate|(【注】畏陽虎。)}}陽欲殺桓子,{{annotate|(【注】欲因亂討季氏,以強孟氏。)}}孟孫懼而歸之。{{annotate|(【注】不敢殺。)}}子言辯舍爵於季氏之廟而出。{{annotate|(【注】子言,季寤。辨,猶周徧也。徧告廟飲酒,示無懼。【音義】○言辨,音遍,注徧同。舍,如字。)}}陽虎入于讙、陽關以叛。{{annotate|(【注】叛不書,略家臣。【音義】○讙音歡。)}}
鄭駟歂嗣子大叔為政。{{annotate|(【注】歂,駟乞子子然也。為明年殺鄧析張本。【音義】○歂,巿專反。析,星曆反。)}}
==定公九年經==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annotate|(【注】無傳。四年盟皋鼬。【音義】○蠆,敕邁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蠆以昭二十九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數。
得寶玉、大弓。{{annotate|(【注】弓、玉,國之分器,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音義】○分,扶問反。)}}
六月,葬鄭獻公。{{annotate|(【注】無傳。三月而葬,速。)}}
【疏】「獻公」。○正義曰:諡法:「博聞多能曰獻。」
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annotate|(【注】五氏,晉地。不書伐者,諱伐盟主,以次告。)}}
【疏】注「五氏」至「次告」。○正義曰:傳言齊侯伐晉夷儀,乃與衛侯次於五氏。次既告,則伐亦應告,故杜以為諱伐盟主,直以次告。知非不告伐故不書者,若全不告魯,容可不以伐告。今既以次告魯,何意告次不告伐?明以衛新叛晉,又魯與晉親,故恥以伐告,唯告次耳。劉炫以為不告伐故不書,而規杜氏,非也。
秦伯卒。{{annotate|(【注】無傳。不書名,未同盟。)}}
冬,葬秦哀公。{{annotate|(【注】無傳。)}}
==定公九年傳==
九年,春,宋公使樂大心盟于晉,且逆樂祁之尸。辭,偽有疾。乃使向巢如晉盟,且逆子梁之尸。{{annotate|(【注】巢,向戌曾孫。【音義】○向,舒亮反。)}}子明謂桐門右師出,{{annotate|(【注】子明,樂祁之子溷也。右師,樂大心,子明族父也。右師往到子明舍,子明逐使出門去。)}}曰:「吾猶衰絰,而子擊鍾,何也?」{{annotate|(【注】忿其不逆父喪,因責其無同族之恩。【音義】○衰,七雷反。絰,田結反,下同。)}}右師曰:「喪不在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絰而生子,餘何故舍鍾?」{{annotate|(【注】已,子明也。【音義】○舍音捨。)}}子明聞之,怒,言於公曰:「右師將不利戴氏,{{annotate|(【注】樂氏,戴公族。)}}不肯適晉,將作亂也。不然,無疾。」乃逐桐門右師。{{annotate|(【注】逐之在明年,終叔孫昭子之言。)}}
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annotate|(【注】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云「竹刑」。)}}
【疏】注「鄧析」至「竹刑」。○正義曰:昭六年子產鑄刑書於鼎,今鄧析別造《竹刑》,明是改鄭所鑄舊制。若用君命遣造,則是國家法制,鄧析不得獨專其名,知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書,書之於竹,謂之《竹刑》。駟歂用其刑書,則其法可取,殺之不為作此書也。下云「棄其邪可也」,則鄧析不當私作刑書而殺,蓋別有當死之罪,駟歂不矜免之耳。
君子謂:「子然於是不忠。苟有可以加於國家者,棄其邪可也。{{annotate|(【注】加,猶益也。棄,不責其邪惡也。【音義】○邪,似嗟反,注同。)}}
【疏】「君子」至「可也」。○正義曰:《周禮·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鄭玄云:「賢謂有德行者,能謂有道藝者。《春秋傳》曰:『夫謀而鮮過,能訓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棄社稷,不亦惑乎?』」是賢能之人,當議其罪狀,可赦則赦之。今鄧析制刑,有益於國,即是有能者,殺有能之人,是不忠之臣,君子謂子然於是為不忠也。國之臣民,誠有可以加益於國家者,取其善處,棄其邪惡可也,雖知其邪,當棄而不責,所以勸勉人,使學為善能也。
《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annotate|(【注】《詩·邶風》也。言《靜女》三章之詩,雖說美女,義在彤管。彤管,赤管筆。女史記事規誨之所執。【音義】○彤,徒冬反。邶音佩。說音悅。)}}
【疏】「詩鴬」至「所執」。○正義曰:《邶風·靜女》之篇也。於時衛君無道,夫人無德。衛人欲得貞靜之女以配國君,易去無德之夫人也。篇有三章,其一章云:「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其二章云:「靜女其孌,貽我彤管。」彤管者,筆赤管也。必用赤者,示其以赤心正人也。古者後夫人必有女史執赤管之筆,記妃妾善惡。彤管之法,所以規誨人君也。《靜女》三章之詩,雖說美女之事,事之常耳,無可特善。彤管記事,乃是婦人之大法,本錄《靜女》詩者,止為彤管之言可取,故全篇取之,不棄上下之二章也。其女史所書之事,《毛傳》有其略也。《毛傳》云:「古者後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後妃群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著於左手,既御,著於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
《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annotate|(【注】《詩·鄘風》也。錄《竿旄》詩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也。言此二詩,皆以一善見采,而鄧析不以一善存身。【音義】○竿旄,音干,下音毛。鄘音容。)}}
【疏】注「詩鄘」至「存身」。○正義曰:《詩·鄘風·干旄》之篇也。於是衛文公之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其詩言大夫之好善者,乘駟馬、建干旄,就賢者諮國事焉。云:「孑孑干旄,在浚之郊。素絲紕之,良馬四之。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絲組之。」良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之?孑孑干旌,在浚之城。素絲祝之,良馬六之。」其末句云:「彼姝者子,何以告之?」姝,順貌也。賢者見其好善,美其共順,言已寡知,復何以告之?自恨無可告之,明其無所吝惜。本錄《干旄》之詩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彼二詩皆以一善見采,而鄧析不以一善存身,故君子引二詩以譏子然也。
故用其道,不棄其人。《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annotate|(【注】《詩·召南》也。召伯決訟於蔽芾小棠之下,詩人思之,不伐其樹。茇,草舍也。【音義】○芾,方味反。召音邵,注同。茇,畔末反。)}}
【疏】「詩云」至「所茇」。○正義曰:《詩·召南·甘棠》之篇也。蔽芾,小貌。甘棠,杜也。茇,草舍也。召伯之聽獄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國人被其德,說其化,故愛其樹。彼蔽芾然小者,甘棠之樹也,勿得翦削之,勿得斫伐之,此乃是召伯舍息之處。
思其人,猶愛其樹,況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無以勸能矣。」{{annotate|(【注】傳言子然嗣大叔為政,鄭所以衰弱。)}}
夏,陽虎歸寶玉、大弓。{{annotate|(【注】無益近用,而祇為名,故歸之。【音義】○祗音支。)}}書曰「得」,器用也。凡獲器用曰得,{{annotate|(【注】器用者,謂物之成器可為人用者也。)}}得用焉曰獲。{{annotate|(【注】謂用器物以有獲,若麟為田獲,俘為戰獲。【音義】○麟,本又作驎,呂辛反。俘,芳夫反。)}}
【疏】「凡獲」至「曰獲」。○正義曰:「器用」者,謂器物可為人用,凡獲此器物之用者,謂之為得也。「得用」者,謂將此器用以得於物焉,謂之為獲。劉炫以為,「得用焉曰獲」,謂得此可用為器之物,謂之為獲,若麟之皮角之屬,以杜解為非。今知不然者,案《春秋》書「獲」,唯有囚俘,囚俘不可以為器物。除囚俘之外,唯有「獲麟」,麟為靈獸,帝王所重,不可以鳳羽麟皮以飾器物。劉以麟皮亦堪為器,而規杜氏,非也。
六月,伐陽關,{{annotate|(【注】討陽虎也。)}}陽虎使焚萊門。{{annotate|(【注】陽關邑門。【音義】○萊音來。)}}師驚,犯之而出。奔齊,請師以伐魯,曰:「三加,必取之。」{{annotate|(【注】三加兵於魯。)}}齊侯將許之,鮑文子諫曰:「臣嘗為隸於施氏矣,{{annotate|(【注】施氏,魯大夫。文子,鮑國也。成十七年,齊人召而立之,至今七十四歲,於是文子蓋九十餘矣。)}}魯未可取也。上下猶和,眾庶猶睦,能事大國,{{annotate|(【注】大國,晉也。)}}而無天菑,若之何取之?陽虎欲勤齊師也,齊師罷,大臣必多死亡,已於是乎奮其詐謀。夫陽虎有寵於季氏,而將殺季孫,以不利魯國,而求容焉。{{annotate|(【注】求自容。【音義】○菑音災。罷音皮。)}}親富不親仁,君焉用之?君富於季氏,而大於魯國,茲陽虎所欲傾覆也。魯免其疾,而君又收之,無乃害乎?」齊侯執陽虎,將東之。陽虎願東,{{annotate|(【注】陽虎欲西奔晉,知齊必反己,故詐以東為願。【音義】○焉,於虔反。傾,本又作頃,音頃。覆,芳服反。)}}乃囚諸西鄙。盡借邑人之車,鍥其軸,麻約而歸之。{{annotate|(【注】鍥,刻也。欲絕追者。【音義】○鍥,舌結反。軸音逐。)}}載蔥靈,寢於其中而逃。{{annotate|(【注】蔥靈,輜車名。【音義】○蔥,初江反,或音怱。輜,側其反;《說文》云:「衣車也。」)}}
【疏】注「蔥靈輜車名」。○正義曰:《說文》云:「輜軿,衣車也,前後有蔽。」賈逵云:「蔥靈,衣車也。有蔥有靈。」然則此車前後有蔽,兩旁開蔥,可以觀望。蔥中豎木,謂之靈,今人猶名蔥木為靈子。其內容人臥,故得寢於其中而逃。
追而得之,囚於齊。又以蔥靈逃,奔晉,適趙氏。仲尼曰:「趙氏其世有亂乎!」{{annotate|(【注】受亂人故。)}}
【疏】「其世有亂乎」。○正義曰:言其當世將有亂也。
秋,齊侯伐晉夷儀。{{annotate|(【注】為衛討也。【音義】○為,於偽反,下同。)}}
【疏】注「為衛討也」。○正義曰:往年衛侯叛晉,叛晉必當事齊。下文「衛侯會之」,知是為衛討也。
敝無存之父將室之,辭,以與其弟,{{annotate|(【注】無存,齊人也。室之,為取婦。)}}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於高、國。」{{annotate|(【注】高氏、國氏,齊貴族也。無存欲必有功,還取卿相之女。【音義】○娶,七住反。相,息亮反。)}}先登,求自門出,死於霤下。{{annotate|(【注】既入城,夷儀人不服,故鬥死於門屋霤下也。【音義】○霤,力又反。)}}東郭書讓登,{{annotate|(【注】登城非人所樂,故讓眾使後,而已先登。【音義】○樂,如字,又五孝反。)}}犁彌從之,曰:「子讓而左,我讓而右,使登者絕而後下。」{{annotate|(【注】恐書先下,故又譎以讓之。下,入城也。【音義】○犁,力兮反。譎,古穴反。)}}
【疏】「使登者絕而後下」。○正義曰:言使登城人絕皆上訖,然後與書下。遂自下,亦讓書而先下。
書左,彌先下。{{annotate|(【注】書從彌言左行,彌遂自先下,亦讓也。)}}書與王猛息。{{annotate|(【注】戰訖共止息。)}}猛曰:「我先登。」書斂甲曰:「曩者之難,今又難焉。」{{annotate|(【注】斂甲起欲擊猛。【音義】○曩,乃黨反,向。難,乃旦反。)}}猛笑曰:「吾從子,如驂之靳。」{{annotate|(【注】靳,車中馬也。猛不敢與書爭,言已從書如驂馬之隨靳也。傳言齊師和,所以能克。【音義】○驂,七南反,騑馬也。靳,居覲反;本或作如驂之有靳,非也。爭,爭鬥之爭,又如字。)}}
【疏】「如驂之靳」。○正義曰:《詩》云:「兩服齊首,兩驂雁行。」鄭云:「兩服,中央夾轅者。」然則古人車駕四馬,夾轅二馬謂之服,兩首齊。其外二馬謂之驂,首差退。《說文》云:「靳,當膺也。」則靳是當焜之皮也。驂馬之首,當服馬之胸,胸上有靳,故云我之從子,如驂馬當服馬之靳。杜言「靳,車中馬也」,言靳是中馬之駕具,故以靳表中馬。《詩》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是名服馬為中馬也。
晉車千乘在中牟,{{annotate|(【注】救夷儀也。今熒陽有中牟縣,回遠,疑非也。【音義】○乘,繩證反。)}}
【疏】注「今熒」至「非也」。○正義曰:此中牟在晉竟內也。《趙世家》云:「獻侯即位,治中牟。」《漢書·地理志》云:「河南郡有中牟縣,趙獻侯自耿徙此。」又云:「三家分晉,河南之中牟。魏分也。」杜言「今熒陽有中牟縣」,謂此河南之中牟也。晉世分河南為熒陽郡,中牟屬焉。此地乃在河南,計非晉竟所及,故云:「回遠,疑非也。」又三家分晉,中牟屬魏,則非趙得都之。趙獻侯治中牟,亦非河南之中牟也。此言晉車在中牟,哀五年「趙鞅伐衛,圍中牟」,《論語》「佛肸為中牟宰」,與趙獻侯所都中牟或當是一,必非河南中牟,當於河北別有中牟,但不復知其處耳。有「臣瓚」者,不知其姓,或云姓傅,作《漢書音義》云:「臣瓚案:河南中牟,春秋之時,在鄭之疆內。及三卿分晉,則為魏之邦土。趙界自漳水以北,不及此也。《春秋》衛侯如晉,過中牟。案此之中牟非衛適晉之次也。《汲郡古文》曰:『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此中牟不在趙之東也。案中牟當在溫水之上。」瓚言河南中牟,非此中牟,誠如其語。謂此中牟當在溫水之上,不知其所案據也。
衛侯將如五氏,{{annotate|(【注】齊侯在五氏,將往助之。)}}卜過之,龜焦。{{annotate|(【注】衛至五氏,道過中牟,畏晉,故卜。龜焦,兆不成,不可以行事也。)}}衛侯曰:「可也!衛車當其半,寡人當其半,敵矣。」{{annotate|(【注】衛侯怒晉甚,不復顧卜,欲以身當五百乘。【音義】○復,扶又反。)}}乃過中牟。中牟人欲伐之,衛褚師圃亡在中牟,曰:「衛雖小,其君在焉,未可勝也。齊師克城而驕,其帥又賤,{{annotate|(【注】城,謂夷儀也。帥,謂東郭書。【音義】○褚,中呂反。帥,所類反,注同。)}}
【疏】注「城謂」至「郭書」。○正義曰:杜見傳言帥賤,則云是東郭書。劉炫云:「案上伐夷儀,乃齊侯親兵。所陳東郭書之事,非是將帥,杜何知帥謂東郭書?若東郭書為帥,則人無不識,何故云『晳幘而衣貍製』,齊侯使視之,乃知『夫子也』?且書若為帥,被晉之敗,何故君以為功而更受賞乎?」今知劉難非者,以此云「克城而驕,其帥又賤」,文既相連,止是一事,「克城」謂克夷儀,「其帥」則克城之帥。上克城之事,郭書先登,故知郭書為帥,身先士卒也。僖二十三年,晉侯親自敗狄,而郤缺將將;成十六年,楚子親戰鄢陵,而子反為主。今齊侯雖伐夷儀,郭書何妨別為元帥?戎事上下同服,故逄丑父得與齊侯易位。郭書雖為元帥,軍眾之內,齊侯容或不辨。齊侯賞其先登之功,不責其後敗之罪。故以為師謂東郭書。劉據此諸事,以為更有別師,而規杜,非也。
遇,必敗之,不如從齊。」乃伐齊師,敗之。{{annotate|(【注】獲齊車五百乘,事見哀十五年。【音義】○見,賢遍反。)}}齊侯致禚、媚、杏於衛。{{annotate|(【注】三邑皆齊西界,以答謝衛意。【音義】○禚,諸若反。媚,武冀反。杏,戶猛反。)}}齊侯賞犁彌,犁彌辭曰:「有先登者,臣從之,晳幘而衣貍製。」{{annotate|(【注】晳,白也。幘,齒上下相值。製,裘也。【音義】○晳,星曆反。幘音策,又音責;《說文》作「䶦」,音義同。衣,於既反。貍,力之反。製音置。)}}
【疏】注「晳白」至「裘也」。○正義曰:《詩·君子偕老》之篇,說夫人之美云:「揚且之晳。」晳是面白之名,故為白也。《說文》云:「䶦,齒相值也。」言齒長而白,上下之齒相當也。《說文》云:「製,裁也。」「衣貍製」謂著貍皮也。裁皮著之,明是裘矣,故以製為裘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傳言「秋,齊侯伐夷儀」,周之秋末寒而衣裘者,哀二十七年傳言「陳成子衣製,杖戈」,文在「秋」上,製亦裘也。然則在軍之服,或臨時所須,不可以寒暑常節約之。
公使視東郭書,曰:「乃夫子也,吾貺子。」{{annotate|(【注】貺,賜也。【音義】○貺音況。)}}公賞東郭書,辭曰:「彼賓旅也。」{{annotate|(【注】言彼與我若賓主相讓。旅,俱進退。)}}乃賞犁彌。
齊師之在夷儀也,齊侯謂夷儀人曰:「得敝無存者,以五家免。」{{annotate|(【注】給其五家,令常不共役事。【音義】○令,力呈反。共音恭。)}}
【疏】注「給其」至「役事」。○正義曰:一人得之,則以五家給所得者,令常不共國家役事。服虔云:「是時齊克夷儀而有之,既為齊有,故齊得優其徭役也。」然夷儀,故邢都也。邢滅入衛,後乃屬晉。自齊而伐夷儀,其入晉竟深矣,不必永為齊有,當時暫得之耳。
乃得其尸。公三襚之,{{annotate|(【注】襚,衣也。比殯,三加襚,深禮厚之。【音義】○襚音遂。比,必利反。)}}
【疏】注「襚衣」至「厚之」。○正義曰:送死之禮,衣服曰「襚」,故以襚為衣也。「公三襚之」,則明三時與衣,自死至殯,有襲與小斂、大斂,比殯,三加衣也。無存舊是賤人,蓋初以士服,次大夫服,次卿服也。下「與之犀軒」,犀軒是卿車,明三襚終以卿服。
與之犀軒與直蓋,{{annotate|(【注】犀軒,卿車。直蓋,高蓋。)}}
【疏】注「犀軒」至「高蓋」。○正義曰:《說文》云:「軒,曲輈也。」謂軒車有蕃蔽也。下云「齊侯斂諸大夫之軒,邴意茲乘軒」,意茲非卿也。傳稱曹朝乘軒者三百人。《詩毛傳》云:「大夫以上赤芾,乘軒。」大夫以乘軒矣,指言卿車者,言以貴者賞之也。魚軒以魚皮為飾,犀軒當以犀皮為飾也。《考工記》車人為蓋,不言有曲。此云「直蓋」,或時有曲直,故云「直蓋」。「高蓋」,亦謂車蓋也。
而先歸之。坐引者,以師哭之,{{annotate|(【注】停喪車以盡哀也。君方為位而哭,故挽喪者不敢立。【音義】○挽音晚。)}}親推之三。{{annotate|(【注】齊侯自推喪車輪三轉。【音義】○推,如字,又他回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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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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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春秋左傳注疏卷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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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作者:杜預|杜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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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十年經==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annotate|(【注】平前八年再侵齊之怨。)}}
夏,公會齊侯于夾穀。{{annotate|(【注】平故。【音義】○夾,古洽反,又古協反;二傳作「頰谷」,古木反。)}}公至自夾穀。{{annotate|(【注】無傳。)}}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annotate|(【注】三邑皆汶陽田也。泰山博縣北有龜山,陰田在其北也。會夾穀,孔子相,齊人服義而歸魯田。【音義】○鄆音運。讙,火官反。汶音問。相,息亮反。)}}
【疏】注「三邑」至「魯田」。○正義曰:傳言孔丘使茲無還揖對齊,要令反汶陽之田,乃與之盟,齊人為是歸此三邑,知三邑皆汶陽田也。《土地名》: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則汶水發源東北而西南流也。水北曰「陽」,此三邑皆在汶水北,近齊,齊因陽虎出奔,取為己有,今服義而歸魯也。僖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季氏世脩其德,不應失其采邑,則此汶陽之田當為季氏埰地。今復有此三邑者,汶水之北皆名汶陽,其地多矣,蓋季氏私邑之外別有此田也。龜,山名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annotate|(【注】郈,叔孫氏邑。【音義】○郈音后,《字林》下溝反。)}}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宋樂大心出奔曹。{{annotate|(【注】傳在前年春,書名,罪其稱疾不適晉。)}}宋公子地出奔陳。{{annotate|(【注】貪弄馬以距君命,書名,罪之也。【音義】○弄,魯貢反。)}}
冬,齊侯、衛侯、鄭游速會于安甫。{{annotate|(【注】無傳。安甫,地闕。)}}
叔孫州仇如齊。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annotate|(【注】暨,與也。宋公寵向魋,不聽辰請。辰忿而將大臣出奔,虛請自忿,稱弟,示首惡也。仲佗、石彄皆為國卿,不能匡君靜難,而為辰所牽帥出奔,稱名,亦罪之也。【音義】○暨,其器反。佗,徒何反。彄,苦侯反。魋,大回反。難,乃旦反。)}}
【疏】注「暨與」至「之也」。○正義曰:「暨,與也」,《釋詁》文。凡大夫出奔,書名,皆是罪惡,故杜跡其為罪之狀,解其書名之由。地既出奔,辰為之請,請而不許,是虛其請也。公唯不許而已,未嘗責其妄請,不被迫遂,自忿出奔,是辰之罪也。《釋例》曰:「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國,披大邑以成叛逆,故以首惡稱弟。」是言稱弟示首惡也。杜知是首惡者,以其特云「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辰牽率仲佗、石彄,故云「首惡」也。若不為首惡,當如昭二十二年「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楚」,不須「暨」字以間之。
==定公十年傳==
十年,春,及齊平。
夏,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穀。{{annotate|(【注】夾谷即祝其也。)}}孔丘相,{{annotate|(【注】相,會儀也。【音義】○相,息亮反,注同。)}}犁彌言於齊侯曰:「孔丘知禮而無勇,若使萊人以兵劫魯侯,必得志焉。」{{annotate|(【注】萊人,齊所滅萊夷也。【音義】○劫,居業反。)}}
【疏】注「萊人」至「夷也」。○正義曰:襄六年,齊侯滅萊。萊,東萊黃縣是也。地在東邊,去京師大遠。孔丘謂之「裔夷之俘」,言是遠夷囚俘,知是滅萊所獲,此人是其遺種也。齊不自使齊人,而令萊人劫魯侯者,若使齊人執兵,則魯亦陳兵當之,無由得劫公矣。使此萊夷,望魯人不覺,出其不意,得伺間執之。
齊侯從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annotate|(【注】以兵擊萊人。)}}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annotate|(【注】裔,遠也。【音義】○好,呼報反,下同。裔,以制反。俘,芳夫反。)}}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逼好,於神為不祥,{{annotate|(【注】盟將告神,犯之為不善。【音義】○夏,戶雅反。逼,彼力反。)}}
【疏】「裔不」至「亂華」。○正義曰: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萊是東夷,其地又遠,「裔不謀夏」,言諸夏近而萊地遠;「夷不亂華」,言萊是夷而魯是華。二句其旨大同,各令文相對耳。
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聞之,遽辟之。{{annotate|(【注】辟去萊兵也。【音義】○愆,去連反。遽,其據反。辟,婢亦反,又音避,注同。去,起呂反。)}}將盟,齊人加於載書曰:「齊師出竟,而不以甲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annotate|(【注】如此盟詛之禍。【音義】○竟音境。乘,繩證反。詛,側據反。)}}孔丘使茲無還揖對,{{annotate|(【注】無還,魯大夫。【音義】○還音旋。)}}曰:「而不反我汶陽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annotate|(【注】須齊歸汶陽田,乃當共齊命。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音義】○共音恭,注同。要,一遙反。)}}
【疏】注「須齊」至「不書」。○正義曰:齊、魯既平,當兩相從意。齊人既令魯以三百乘從,魯不可即拒,故須齊歸汶陽之田,乃當共齊三百乘之命。則得汶陽之田,是當三百乘也。賈逵云:「不書『盟』,諱以三百乘從齊師。」其意以宣七年盟于黑壤,而不書經,傳言「晉侯之立也,公不朝,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公不與盟,不書「盟」,諱之也,緣彼有諱,謂此亦諱。案此會孔丘相,反汶陽之田以共齊命,孔丘意也。得其三邑,而以三百乘從之,為相當矣,於魯不為負,何以諱其盟?即以三邑田少,不足以當三百乘,孔丘不應唯令反此而已。今令反此共命,必其足以相當,何以諱其從齊也?若三百乘從齊必是可諱,孔丘為相,義不能拒,則孔丘為有罪矣,何貴乎聖人也?故杜以為:「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釋例》曰:「夾谷之會,齊侯劫公,孔丘以義叱之,以兵威之。將盟,又使茲無還責侵田,拒齊之享。屈疆國,正典儀,此聖人之大司也。徒以二君雖會,而兵刃相要,二國微臣共終盟事,故賤而不書,非所諱也。舊說同於黑壤之辱,為負仲尼也。」
齊侯將享公,孔丘謂梁丘據曰:「齊、魯之故,吾子何不聞焉?{{annotate|(【注】故,舊典。)}}事既成矣,{{annotate|(【注】會事成。)}}而又享之,是勤執事也。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犧、象,酒器,犧尊、象尊也。嘉樂,鍾、磬也。{{annotate|(【音義】○犧,許宜反,又息河反,注同。)}}
【疏】注「犧象」至「磬也」。○正義曰:《周禮·司尊彝》云:「春祠、夏禴、裸用雞彝鳥彝,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鄭眾云:「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象尊以象鳳皇。」阮諶《三禮圖》犧尊畫牛以飾,象尊畫象以飾,當尊腹上畫牛、象之形。王肅以為犧尊、象尊為牛、象之形,背上負尊。魏大和中,青州掘得齊大夫子尾送女器,為牛形而背上負尊,古器或當然也。《周禮·大司樂》云:「《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圜丘、方丘皆是野澤,二者並是大祭,必當備設尊俎。而云「嘉樂不野合,犧、象不出門」者,彼是禮之大者,自可依禮而行,尊得出門,樂得野合。此言「不出門」、「不野合」者,謂享燕正禮,當設於宮內,不得違禮而行,妄作於野耳,非謂祭祀之大禮也。諸侯相見之禮,享在廟,燕在寢,不得行於野。僖二十八年,晉侯朝王於踐上,王享醴,命之宥;襄十年,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十九年,公享晉六卿于蒲圃;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如此之類,《春秋》多矣,或特賞殊功,或畏敬大國,皆權時之事,非正禮也。此時齊、魯敵國,釋怨和平,未有殊異之歡,無假非常之事。孔子知齊懷詐,慮其掩襲,託正禮以拒之,故言「不野合」。
饗而既具,是棄禮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annotate|(【注】秕,穀不成者。稗,草之似穀者。言享不具禮,穢薄若秕稗。【音義】○秕音鄙;《字林》音比,又必履反。稗,皮賣反。)}}用秕稗,君辱;棄禮,名惡。子盍圖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巳也。」乃不果享。{{annotate|(【注】孔子知齊侯懷詐,故以禮距之。【音義】○盍,戶獵反,下同。)}}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annotate|(【注】陽虎九年以此奔齊。經文倒者,次魯事。)}}
【疏】注「陽虎」至「魯事」。○正義曰:八年陽虎入于讙、陽關以叛,九年伐陽關,陽虎奔齊。其時虎以讙去,鄆與龜陰亦從之,皆為齊所取,至今始歸之。歸田之經在趙鞅圍衛之後,與傳文倒者,傳次魯事,進此歸田於上,令與盟事相接故也。
晉趙鞅圍衛,報夷儀也。{{annotate|(【注】前年齊為衛伐晉夷儀,故伐衛以為報。【音義】○為衛,於偽反。)}}初,衛侯伐邯鄲午於寒氏,{{annotate|(【注】邯鄲,廣平縣也。午,晉邯鄲大夫。寒氏即五氏也。前年衛人助齊伐五氏。【音義】○邯音寒。鄲音丹。)}}城其西北而守之,宵熸。{{annotate|(【注】午眾宵散。【音義】○城其西北而守之,一本或作「城其西北隅」。熸,子潛反。)}}
【疏】「城其西北而守之」。○正義曰:築城於其西北之地而守之也。本或「北」下有「隅」。昭二十五年傳「陷西北隅以入」,又云「登西北隅以望」,涉彼而誤耳。今定本有「隅」,誤。
及晉圍衛,午以徒七十人門於衛西門,殺人於門中,曰:「請報寒氏之役。」{{annotate|(【注】衛開門與午鬥。)}}涉佗曰:「夫子則勇矣,然我往,必不敢啟門。」亦以徒七十人,旦門焉,步左右,皆至而立,如植。{{annotate|(【注】至其門下,步行門左右,然後立待,如立木不動,以示整。【音義】○佗,徒何反。植,巿力反,一音值。)}}
【疏】「以徒」至「如植」。○正義曰:涉佗以徒七十人旦往門焉,涉佗先至,步行門之左右,然後其徒皆至而立,如植木然。
日中不啟門,乃退。反役,晉人討衛之叛故,曰:「由涉佗、成何。」{{annotate|(【注】捘衛侯手故。)}}於是執涉佗以求成於衛。衛人不許。晉人遂殺涉佗,成何奔燕。君子曰:「此之謂棄禮,必不鈞。{{annotate|(【注】言必見殺,不得與人等。)}}《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涉佗亦遄矣哉!」{{annotate|(【注】《詩·鄘風》。遄,速也。【音義】○遄,巿專反。)}}初,叔孫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諫曰:「不可。」{{annotate|(【注】藐,叔孫氏之族。【音義】○藐音邈,又亡小反。)}}成子立之而卒。公南使賊射之,不能殺。{{annotate|(【注】公南,叔孫家臣,武叔之黨。【音義】○射,食亦反,下及注同。)}}公南為馬正,使公若為郈宰。武叔既定,使郈馬正侯犯殺公若,不能。其圉人曰:{{annotate|(【注】武叔之圉人。)}}「吾以劍過朝,公若必曰:『誰之劍也?』吾稱子以告,必觀之。吾偽固而授之末,則可殺也。」{{annotate|(【注】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音義】○鋒,芳逢反。)}}
【疏】注「偽為」至「授之」。○正義曰:《少儀》說以器物授人之禮云:「刀卻刃授穎,削授拊。凡有剌刀者,以授人,則辟刃。」鄭玄云:「穎,鐶也。拊謂把。辟刃不以正鄉人也。」是禮授刀劍,當以鋒刃自鄉而授其鐶。今圉人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欲因推而殺之。
使如之。公若曰:「爾欲吳王我乎?」{{annotate|(【注】見劍向己,逆呵之。鱄諸殺吳王,亦用劍剌之。【音義】○向,許亮反;亦作向。呵,呼多反。剌,七亦反。)}}
【疏】「使如之」。○正義曰:言使為如此之計,而欲殺之。
遂殺公若。侯犯以郈叛,{{annotate|(【注】犯以不能副武叔之命,故叛。叛而以圍告廟,故書圍。)}}
【疏】注「犯以」至「書圍」。○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注云:「不書,不告廟。」八年陽虎叛,注云:「叛不書,略家臣。」此侯犯以郈叛,不書者,亦為不告廟、略家臣也。不書叛而書「圍」,興動大眾,以「圍」告廟,故書「圍」也。然則九年伐陽關討陽虎亦應書,而不書者,蓋師少,不告廟,故不書。
武叔懿子圍郈,弗克。秋,二子及齊師復圍郈,弗克。叔孫謂郈工師駟赤{{annotate|(【注】工師,掌工匠之官。【音義】○復,扶又反。)}}曰:「郈非唯叔孫氏之憂,社稷之患也,將若之何?」對曰:「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annotate|(【注】《揚水》,《詩·唐風》。卒章四言曰「我聞有命」。【音義】○在《揚水》卒章,本或作《揚之水》卒章。)}}
【疏】注「揚水」至「有命」。○正義曰:《唐詩·揚之水》,剌晉昭公也。昭公分國以封沃,沃彊盛,昭公微弱,國人將叛而歸沃焉。其三章云:「揚之水,白石粼粼。我聞有命,不敢以告人。」注云:「聞曲沃有善政命,不敢以告人。」鄭《箋》云:「不敢以告人而去者,畏昭公謂已動民心。」
叔孫稽首。{{annotate|(【注】謝其受巳命。)}}駟赤謂侯犯曰:「居齊、魯之際而無事,必不可矣。{{annotate|(【注】無所服事。)}}子盍求事於齊以臨民?不然,將叛。」侯犯從之。齊使至,駟赤與郈人為之宣言於郈中,{{annotate|(【注】詐為齊使言也。【音義】○使,所吏反,注同。為之,於偽反,下注「為齊」同。)}}曰:「侯犯將以郈易於齊,齊人將遷郈民。」{{annotate|(【注】謂易其民人。)}}眾凶懼。{{annotate|(【注】不欲遷。【音義】○凶音凶,一音凶勇反。)}}駟赤謂侯犯曰:「眾言異矣。{{annotate|(【注】不與始同。)}}子不如易於齊,與其死也,猶是郈也,而得紓焉,何必此?{{annotate|(【注】言以郈民易取齊人,與郈無異,勝於守郈為叛人所殺。【音義】○紓音舒。)}}齊人欲以此逼魯,必倍與子地。{{annotate|(【注】言非徒得民,又將得齊地。【音義】○逼,彼力反。倍,步罪反。)}}且盍多舍甲於子之門,以備不虞?」侯犯曰:「諾。」乃多舍甲焉。侯犯請易於齊,齊有司觀郈。將至,駟赤使周走呼曰:「齊師至矣!」郈人大駭,介侯犯之門甲,以圍侯犯。駟赤將射之,{{annotate|(【注】偽為侯犯射郈人。【音義】○呼,火故反。介音界。)}}侯犯止之,曰:「謀免我。」侯犯請行,許之。{{annotate|(【注】郈人許之。)}}駟赤先如宿,{{annotate|(【注】宿,東平無鹽縣,故宿國。)}}侯犯殿。每出一門,郈人閉之。{{annotate|(【注】閉其後門。【音義】○殿,丁見反。)}}及郭門,止之曰:「子以叔孫氏之甲出,有司若誅之,{{annotate|(【注】誅,責也。)}}群臣懼死。」駟赤曰:「叔孫氏之甲吾未敢有物,以出。」{{annotate|(【注】物,識也。赤還救侯犯也。【音義】○識,申志反,又如字。)}}犯謂駟赤曰:「子止而與之數。」{{annotate|(【注】數甲以相付。【音義】○數,色主反,注同。)}}駟赤止而納魯人。侯犯奔齊,齊人乃致郈。{{annotate|(【注】致其名簿也,為下武叔如齊傳。【音義】○簿,步古反。)}}
宋公子地嬖蘧富獵,{{annotate|(【注】地,宋景公弟,辰之兄也。【音義】○嬖,必計反。蘧,其居反。獵,力輒反。)}}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與之。{{annotate|(【注】與富獵也。)}}公子地有白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annotate|(【注】向魋,司馬桓魋也。)}}公取而朱其尾、鬛以與之。{{annotate|(【注】與魋也。【音義】○鬛,力輒反;《爾雅》舍人注云:「馬鬃也。鬃,子工反。」)}}
【疏】「朱其尾鬛」。○正義曰:《爾雅》舍人注云:「鬛,𩮀也。」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閉門而泣之,目盡腫。母弟辰曰:「子分室以與獵也,而獨卑魋,亦有頗焉。子為君禮,{{annotate|(【注】禮,辟君也。【音義】○抶,敕乙反。腫,章勇反。頗,普多反。)}}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公子地出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弗聽。辰曰:「是我迋吾兄也。{{annotate|(【注】迋,欺也。【音義】○竟音境。辰為,於偽反,下「猶為」同。迋,求往反,又古況反。)}}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annotate|(【注】佗,仲幾子。彄,褚師段子,皆宋卿。眾之所望,故言國人。【音義】○褚,張呂反。)}}
武叔聘于齊。{{annotate|(【注】謝致郈也。經書辰奔在聘後者,從告。)}}齊侯享之,曰:「子叔孫!若使郈在君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屬與敝邑際,故敢助君憂之。」{{annotate|(【注】以致郈德叔孫。【音義】○屬音燭。)}}對曰:「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annotate|(【注】以,猶為也。【音義】○疆,居良反。)}}敢以家隸勤君之執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惡也,君豈以為寡君賜?」{{annotate|(【注】言義在討惡,非所以賜寡君。【音義】○惡,烏路反,十一年傳、注皆同;一音如字。)}}
==定公十有一年經==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于蕭以叛。{{annotate|(【注】蕭,宋邑。稱弟,例在前年。)}}
【疏】注「蕭宋邑」。○正義曰:莊十二年,宋萬弑閔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大夫也,平宋亂,立柏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宣十二年楚子滅之,復為宋邑,故辰等今入之以叛也。
夏,四月。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于蕭。{{annotate|(【注】入蕭從叛人,叛可知,故不書叛。)}}
冬,及鄭平。{{annotate|(【注】平六年侵鄭取匡之怨。)}}叔還如鄭蒞盟。{{annotate|(【注】還,叔詣曾孫。【音義】○還音旋。還,叔詣曾孫。案《世族譜》,叔還是叔弓曾孫,此云叔詣,誤也。)}}
【疏】注「還叔詣曾孫」。○正義曰:《世族譜》云:「叔還,叔弓曾孫也。」又《世本》云:「叔弓生定伯閱,閱生西巷敬叔,叔生成子還。」還為叔弓曾孫,杜云「叔詣曾孫」,轉寫誤耳。
==定公十有一年傳==
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于蕭以叛。秋,樂大心從之,大為宋患,寵向魋故也。{{annotate|(【注】惡宋公寵不義以致國患。)}}
冬,及鄭平,始叛晉也。{{annotate|(【注】魯自僖公以來,世服於晉,至今而叛,故曰「始」。)}}
==定公十有二年經==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annotate|(【注】無傳。四年盟皋鼬。)}}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定以昭三十二年即位,其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經無明文,故不數。
夏,葬薛襄公。{{annotate|(【注】無傳。)}}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annotate|(【注】墮,毀也。患其險固,故毀壞其城。【音義】○墮,許規反,注及下傳同。壞音怪,又戶怪反。)}}
【疏】注「墮毀」至「其城」。○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連年伐而不克;十年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圍而不克,良由其城險固,家臣數以背叛。仲由為季氏宰,進計季孫,防其後患,令墮三都,以是故毀壞其城。慮其拒之,故帥師而往。《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無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左氏》不言孔子之計,當是仲由自立此謀。但傳稱費人襲魯,而仲尼在焉,是仲尼知其事,謂墮之為是,故不禁也。《釋例》曰:「三都彊盛,以奪三家之權,陪臣執政,下陵上替,故仲由墮之,而仲尼不禁。帥師登臺,僅不皆克,直隨事而書,以示三家之彊,無義例也。」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annotate|(【注】彄,孟縶子。【音義】○彄,苔侯反。縶,陟立反。)}}
【疏】「彄孟縶子」。○正義曰:《世族譜》云:「孟縶無子,靈公以其子彄為之後也。」為後則為其子,故云「孟縶子」。此實公孫而不稱公孫者,縶字公孟,故即以公孟為氏。劉炫謂公孟生得賜族,故彄即以族告。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annotate|(【音義】○費音秘。)}}
秋,大雩。{{annotate|(【注】無傳。書過。【音義】○雩音于。)}}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于黃。{{annotate|(【注】無傳。結叛晉。)}}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公至自黃。{{annotate|(【注】無傳。)}}
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annotate|(【注】無傳。國內而書「至」者,成彊若列國,興動大眾,故出入皆告廟。)}}
【疏】注「國內」至「告廟」。○正義曰:成,魯邑。國內用兵,計不應書,而出入皆書者,為興動大眾,皆告廟也。《釋例》曰:「陪臣執命,大都耦國。仲由建墮三都之計,而成人不從,故公親圍之。雖不越竟,動眾興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於廟。」
==定公十有二年傳==
十二年,夏,衛公孟彄伐曹。克郊。{{annotate|(【注】郊,曹邑。)}}還,滑羅殿。{{annotate|(【注】羅,衛大夫。【音義】○滑,於八反。殿,丁見反,下同。)}}未出,不退於列。{{annotate|(【注】未出曹竟,羅不退在行列之後。【音義】○竟音境。行,戶郎反。)}}其御曰:「殿而在列,其為無勇乎?」羅曰:「與其素厲,寧為無勇。」{{annotate|(【注】素,空也。厲,猛也。言伐小國當如畏者以誘致之。)}}
【疏】「與其」至「無勇」。○正義曰:羅以曹國小弱,不敢來追衛師,而在後為殿,是空設嚴猛等。與其空為嚴猛,寧為無勇,示弱誘之,使曹人不憚,以為後圖。
仲由為季氏宰,{{annotate|(【注】仲由,子路。)}}將墮三都。{{annotate|(【注】三都,費、郈、成也。彊盛將為國害,故仲由欲毀之。)}}於是叔孫氏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annotate|(【注】不狃,費宰也。輒不得志於叔孫氏。)}}公與三子入于季氏之宮,登武子之臺。費人攻之,弗克。入及公側。{{annotate|(【注】至臺下。)}}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annotate|(【注】二子,魯大夫。仲尼時為司寇。【音義】○句音劬。頎音祈。)}}
【疏】注「仲尼時為司寇」。○正義曰:《史記·孔子世家》云: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十年會于夾谷時巳為司寇矣,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攝行相事。是此時仲尼為司寇。
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二子奔齊。{{annotate|(【注】二子,不狃、叔孫輒。)}}遂墮費。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孟孫:「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annotate|(【注】成在魯北竟故。)}}且成,孟氏之保障也。無成,是無孟氏也。子偽不知,{{annotate|(【注】佯不知。【音義】○障,之尚反,又音章。子偽不知,並如字;一本「偽」作「為」。佯,本亦作陽,音同。)}}我將不墜。」冬,十二月,公圍成,弗克。
==定公十有三年經==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annotate|(【注】二君將使師伐晉,次垂葭以為之援。【音義】○葭音加。)}}
夏,築蛇淵囿。{{annotate|(【注】無傳。書不時也。【音義】○囿音又。)}}大蒐于比蒲。{{annotate|(【注】無傳。夏蒐非時。【音義】○蒐,所求反。比音毗。)}}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annotate|(【注】無傳。)}}
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annotate|(【注】書叛,惡可知。)}}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annotate|(【注】吉射,士鞅子。【音義】○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如字。)}}晉趙鞅歸於晉。{{annotate|(【注】韓、魏請而復之,故曰「歸」。言韓、魏之強,猶列國。)}}
【疏】注「韓魏」至「列國」。○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諸侯納之曰「歸」。此傳稱韓、魏以趙氏為請,故趙鞅得稱「歸」。韓、魏非諸侯,亦從諸侯納之例者,韓、魏之彊猶列國也。《釋例》曰:「韓、魏有耦國之彊,陳、蔡有復國之端。故晉趙鞅、楚公子比皆稱『歸』,從諸侯納之例。言非晉、楚之所能制也。」
薛弑其君比。{{annotate|(【注】無傳。稱君,無道。)}}
==定公十有三年傳==
十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annotate|(【注】垂葭,改名郹氏。高平钜野縣西南有郹亭。【音義】○郹,古閴反。)}}
【疏】注「垂葭」至「郹亭」。○正義曰:《釋例》曰:「經書所改之名,則傳以『實』明之。『許遷於夷,實城父』、『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之比是也。」則是先名郹氏,後名垂葭。而此云「垂葭,改名郹氏」者,杜意以為垂葭是新改之名,本是郹氏也,故以結之,與《釋例》不違。劉炫以杜注自違《釋例》,以為地無新舊之異,止是一地二名。若如劉言,案「許遷於夷,實城父」,經書「夷」。「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經書「垂葭」。「許遷於析,實白羽」,以此准之,經應書「析」,不應書「白羽」。「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經應書「祝其」,不應書「夾穀」。杜以文同事異,故以新舊明之。劉不細尋經傳,以規杜過,非也。
使師伐晉,將濟河。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茲曰:「可。{{annotate|(【注】意茲,齊大夫。【音義】○邴,彼命反,又音丙。)}}銳師伐河內,{{annotate|(【注】今河內沒郡。)}}傳必數日而後及絳。{{annotate|(【注】傳,告晉。【音義】○傳,張戀反,又直專反,注同。數,所主反。)}}絳不三月,不能出河,則我既濟水矣。」乃伐河內。齊侯皆斂諸大夫之軒,唯邴意茲乘軒。{{annotate|(【注】以其言當。【音義】○當,丁浪反。)}}齊侯欲與衛侯乘,{{annotate|(【注】共載。【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與之宴,而駕乘廣,載甲焉。使告曰:「晉師至矣。」齊侯曰:「比君之駕也,寡人請攝。」{{annotate|(【注】以已車攝代衛車。【音義】○廣,古曠反。比,必利反。)}}乃介而與之乘,驅之。或告曰:「無晉師。」乃止。{{annotate|(【注】傳言齊侯輕,所以不能成功。【音義】○介音界。輕,遣政反。)}}
【疏】「齊侯」至「乃止」。○正義曰:齊侯輕,脫欲得與衛侯同乘,先與之宴飲,而先駕乘廣於門外,豫於廣車之上而載甲焉。飲未終,而使人告曰:「晉師至矣。」齊侯謂衛侯曰:「比及君之駕至以來,君既未有兵車,寡人請以已車攝代衛車,與君同乘。」齊侯乃著甲而與衛侯共乘,驅之而行。或告「無晉師」,乃止。傳載此者,言齊侯之輕,所以不能成功。
晉趙鞅謂邯鄲午曰:「歸我衛貢五百家,吾舍諸晉陽。」午許諾。{{annotate|(【注】十年,趙鞅圍衛,衛人懼,貢五百家。鞅置之邯鄲,今欲徙著晉陽。晉陽,趙鞅邑。【音義】○著,丁略反。)}}歸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衛是以為邯鄲,{{annotate|(【注】言衛以五百家在邯鄲,常為是故,與邯鄲親。【音義】○為,丁偽反,注同;一音如字。)}}而寘諸晉陽,絕衛之道也。不如侵齊而謀之。」{{annotate|(【注】侵齊則齊當來報,欲因懼齊而徙,則衛與邯鄲好不絕。【音義】○寘,之豉反。好,呼報反。)}}乃如之,而歸之于晉陽。{{annotate|(【注】欲如是謀而後歸衛貢。)}}趙孟怒,召午,而囚諸晉陽,{{annotate|(【注】趙鞅不察其謀,謂午不用命,故囚之。)}}使其從者說劍而入,涉賓不可。{{annotate|(【注】涉賓,午家臣。不肯說劍入,欲謀叛。【音義】○從,才用反。說,他活反。注同。)}}乃使告邯鄲人曰:「吾私有討於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annotate|(【注】午,趙鞅同族,別封邯鄲,故使邯鄲人更立午宗親。)}}
【疏】注「午趙」至「宗親」。○正義曰:《世族譜》,趙衰,趙夙之弟也。衰生盾,盾生朔,朔生武,武生成,成生鞅,其家為趙氏。夙孫穿,穿生旃,旃生勝,勝生午,其家為耿氏。計衰至鞅,夙至午皆六代,今俗所謂五從兄弟,是同族也。別封邯鄲,世不絕祀,故使邯鄲人更立午之宗親。
遂殺午。趙稷、涉賓以邯鄲叛。{{annotate|(【注】稷,趙午子。)}}夏,六月,上軍司馬籍秦圍邯鄲。邯鄲午,荀寅之甥也;荀寅,范吉射之姻也,{{annotate|(【注】婿父曰姻。荀寅子娶吉射女。)}}
【疏】注「婿父」至「射女」。○正義曰:《釋親》云:「女子子之夫為婿,婿之父為姻。」知荀寅子娶吉射女也。
而相與睦,故不與圍邯鄲,將作亂。{{annotate|(【注】作亂,攻趙鞅。【音義】○不與,音預,又如字。)}}董安于聞之,{{annotate|(【注】安于,趙氏臣。)}}
【疏】「董安于」。○正義曰:《史記》云「安于性緩,常佩弦以自急」者,即此是也。
告趙孟曰:「先備諸?」趙孟曰:「晉國有命,始禍者死,為後可也。」安于曰:「與其害於民,寧我獨死。{{annotate|(【注】懼見攻,必傷害民。)}}請以我說。」趙孟不可。{{annotate|(【注】晉國若討,可殺我以自解說。)}}秋,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范皋夷無寵於范吉射,而欲為亂於范氏。{{annotate|(【注】皋夷,范氏側室子。【音義】○行,戶郎反。)}}梁嬰父嬖於知文子,{{annotate|(【注】文子,荀躒。【音義】○知音智。)}}文子欲以為卿。韓簡子與中行文子相惡,{{annotate|(【注】簡子,韓起孫不信也。中行文子,荀寅也。【音義】○惡如字,又烏路反,下同。)}}
【疏】「文子欲以為卿」。○正義曰:既欲以為卿,則當去范、中行二氏,乃始得立。言此者,明文子欲為亂以去之。
魏襄子亦與范昭子相惡。{{annotate|(【注】襄子,魏舒孫曼多也。昭子,士吉射。【音義】○曼音萬。)}}故五子謀,{{annotate|(【注】五子:范皋夷、梁嬰父、知文子、韓簡子、魏襄子。)}}將逐荀寅,而以梁嬰父代之;逐范吉射,而以范皋夷代之。荀躒言於晉侯曰:「君命大臣,始禍者死,載書在河。{{annotate|(【注】為盟書沈之河。【音義】○躒,力狄反。沈,如字,又音鴆。)}}今三臣始禍,而獨逐鞅,刑巳不鈞矣。請皆逐之。」冬,十一月,荀躒、韓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二子將伐公。齊高彊曰:「三折肱知為良醫。{{annotate|(【注】高彊,齊子尾之子。昭十年奔魯,遂適晉。【音義】○三,如字,又息暫反。折,之設反。肱,古弘反。)}}唯伐君為不可,民弗與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annotate|(【注】三家,如、韓、魏。)}}可盡克也。克之,君將誰與?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聽,遂伐公。國人助公,二子敗,從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韓、魏以趙氏為請。{{annotate|(【注】經所以書趙鞅歸。)}}十二月,辛未,趙鞅入於絳,盟于公宮。{{annotate|(【注】傳錄晉衰亂。)}}
初,衛公叔文子朝,而請享靈公。{{annotate|(【注】欲令公臨其家。【音義】○令,力呈反。)}}退,見史䲡而告之。{{annotate|(【注】史䲡,史魚。【音義】○䲡音秋。)}}史䲡曰:「子必禍矣!子富而君貪,其及子乎!」文子曰:「然吾不先告子,是吾罪也。君既許我矣,其若之何?」史䲡曰:「無害。子臣,可以免。{{annotate|(【注】言能執臣禮。)}}富而能臣,必免於難。上下同之。{{annotate|(【注】言尊卑皆然。【音義】○難,乃旦反,下注同。)}}戌也驕,其亡乎!{{annotate|(【注】戌,文子之子。)}}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驕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戌必與焉。」{{annotate|(【注】與禍難。【音義】○鮮,息淺反。與音預,注同。)}}及文子卒,衛侯始惡於公叔戌,以其富也。公叔戌又將去夫人之黨,{{annotate|(【注】靈公夫人南子黨,宋朝之徒。【音義】○惡,烏路反。去,起呂反。朝,如字。)}}
【疏】注「靈公」至「之徒」。○正義曰:傳於明年始云:「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此年言「夫人之黨」,杜巳云「宋朝之徒」者,靈公之召宋朝,又在前矣。明年為宋人歌而發端,非明年始召之。
夫人愬之曰:「戌將為亂。」{{annotate|(【注】為明年戍來奔傳。【音義】○愬音素。)}}
==定公十有四年經==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戌來奔。衛趙陽出奔宋。{{annotate|(【注】陽,趙黶孫,書名者,親富不親仁。【音義】○黶,於減反。)}}
【疏】注「陽趙黶孫」。○正義曰:案《世本》,懿子兼生昭子舉,舉生趙陽。兼即黶也。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夏,衛北宮結來奔。{{annotate|(【注】亦黨公叔戌,皆惡之。【音義】○佗,吐何反,又徒河反。牂,子歸反。惡,烏路反。)}}
五月,於越敗吳于槜李。{{annotate|(【注】於越,越國也。使罪人詐吳亂陳,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槜李,吳郡嘉興縣南醉李城。【音義】○槜音醉,依《說文》。從未陳,直覲反,下同。)}}
【疏】注「於越」至「書敗」。○正義曰:於越即越也。夷言發聲謂之「於越」,從彼俗而名之也。傳稱「陳于槜李」,則是皆陳,而從未陳之例云「敗吳」者,越使罪人詐吳,亂吳之陳,使不得用力,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釋例》云:「長勺之役,雖俱陳而鼓音不齊;槜李之役,勾踐患吳之整,以死士亂吳,雖皆已陳,猶以獨克為文,舉其權詐也。」
吳子光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召。)}}
公會齊侯、衛侯於牽。{{annotate|(【注】魏郡黎陽縣東北有牽城。【音義】○黎,力兮反。)}}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annotate|(【注】洮,曹也。【音義】○洮,吐刀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annotate|(【注】無傳。石尚,天子之士。石,氏;尚,名。脤,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親兄弟之國,與之共福。【音義】○脤,市軫反。盛音成。)}}
【疏】注「石尚」至「共福」。○正義曰:杜以天子上士、中士俱稱名氏,石尚必是士矣。但不知為是上士,為是中士,故注直云「士」耳。必非下士,《釋例》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大夫書字。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杜知然者,《周禮·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大夫既四命,則士三命也。故鄭玄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曲禮》云:「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得不以命數當天子之士,故稱「士」也。襄二十六年,晉韓起聘于周,自稱曰「晉士起」,是諸侯之卿,與天子之士命數同也。以諸侯之卿三命再命,皆書名氏,大夫一命,則稱「人」,知天子上士、中士稱名氏,下士則稱「人」也。成十三年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先儒及杜緣彼傳文,知是定例,故解此云:「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周禮·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大行人》云「歸脤以交諸侯之福」,是以祭肉賜諸侯,與之共福也。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annotate|(【音義】○蒯,古怪反。聵,五怪反。)}}
衛公孟彄出奔鄭。{{annotate|(【注】彄書名,與蒯聵黨,罪之。)}}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annotate|(【注】無傳。稱宋公之弟,例在十年。)}}
大蒐于比蒲。{{annotate|(【音義】○比音毗。)}}
邾子來會公。{{annotate|(【注】無傳。會公于比蒲,來而不用朝禮,故曰「會」。)}}
【疏】注「會公」至「曰會」。○正義曰:莊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就遇處行朝禮,故曰「朝」。此就蒐處行會禮,而不用朝禮,故曰「會」也。言「不用朝禮」,辨其與蕭叔文異。
城莒父及霄。{{annotate|(【注】無傳。公叛晉助范氏,故懼而城二邑也。此年無冬,史闕文。【音義】○父音甫。)}}
【疏】注「公叛」至「闕文」。○正義曰:城邑之由,傳無其說。以傳稱公會齊侯、衛侯,謀救范、中行氏,知為叛晉之故,懼而成此二邑也。無冬闕文,自是常事,特辯此者,說《公羊》者以此城在冬,故去「冬」字。何休云:是歲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齊人饋女樂,孔子去。言去「冬」者,貶之也。或說無「冬」者,坐受女樂,令聖人去。冬陰,臣之象,言去「冬」見無臣也。杜以此為妄說,且明城實在秋,是非時而城,故特辨「冬」闕。
==定公十有四年傳==
十四年,春,衛侯逐公叔戌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成來奔。{{annotate|(【注】終史魚之言。)}}
梁嬰父惡董安于,謂知文子曰:「不殺安于,使終為政於趙氏,趙氏必得晉國,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文子使告於趙孟曰:「范、中行氏雖信為亂,安于則發之,是安于與謀亂也。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annotate|(【注】告使討安于。【音義】○惡,烏路反。知文,音智。盍,戶臘反。難,乃旦反。與音預。)}}趙孟患之。安于曰:「我死而晉國甯,趙氏定,將焉用生?人誰不死,吾死莫矣。」乃縊而死。趙孟尸諸巿,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從趙孟盟,{{annotate|(【注】知伯,荀躒。【音義】○焉,於虔反。莫音暮。縊,一四反。)}}
【疏】「安于則」至「而死」。○正義曰:安于請趙孟先備,趙孟不從其言,則安于其無罪矣。但安于之謀,國人聞之。梁嬰父懼其知謀,恐趙氏彊盛,假此事而罪之。趙鞅叛而得還,不敢違命,故安于自縊死耳。
而後趙氏定,祀安于於廟。{{annotate|(【注】趙氏廟。)}}
【疏】「祀安于於廟」。○正義曰:禮,臣有大功,配食於廟。《周禮·司勳》云:「凡有功名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勳詔之。」《尚書》,盤庚告其卿大夫云:「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孔安國云:「古者天子錄功臣,配食於廟。大享,烝嘗也。」天子既有此禮,諸侯或亦有之。今趙氏祀安于於趙安氏之廟,其意亦如此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二月,楚滅頓。{{annotate|(【注】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音義】○背音佩。好,呼報反。)}}
夏,衛北宮結來奔,公叔戌之故也。
吳伐越,{{annotate|(【注】報五年越入吳。)}}越子勾踐禦之,陳于槜李。{{annotate|(【注】句踐,越王允常子。【音義】○句,古侯反。陳,直覲反。)}}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動。{{annotate|(【注】使敢死之士,往輒為吳所禽。欲使吳師為取之,而吳不動。)}}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annotate|(【注】以劍注頸。【音義】○行,戶郎反,下同。屬,之欲反,下同;又之住反。)}}而辭曰:「二君有治,{{annotate|(【注】治軍旅。)}}臣奸旗鼓,{{annotate|(【注】犯軍令。)}}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遂自剄也。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annotate|(【注】姑浮,越大夫。【音義】○剄,古頂反,本又作「刎」。闔,戶臘反。)}}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annotate|(【注】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姑浮取之。【音義】○將,子匠反。屨,九具反。)}}還,卒於陘,去槜李七裡。{{annotate|(【注】釋經所以不書滅。【音義】○陘音刑。)}}夫差使人立於庭,{{annotate|(【注】夫差,闔廬嗣子。【音義】○夫音扶。庭,本又作廷。)}}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越。{{annotate|(【注】後三年,哀元年。【音義】○唯,惟癸反,舊以求反。)}}
晉人圍朝歌,公會齊侯、衛侯於脾、上樑之間,{{annotate|(【注】脾、上樑間即牽。【音義】○脾,婢支反。)}}謀救范、中行氏。{{annotate|(【注】齊、魯叛晉,故助范、中行也。)}}析成鮒、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annotate|(【注】二子,晉大夫,范、中行氏之黨。【音義】○鮒音附。桃,如字,本又作姚。)}}戰於絳中,不克而還。士鮒奔周,小王桃甲入於朝歌。秋,齊侯、宋公會于洮,范氏故也。{{annotate|(【注】謀殺范氏。)}}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annotate|(【注】南子,宋女也。朝,宋公子,舊通于南子,在宋呼之。【音義】○為,於偽反。)}}會于洮,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annotate|(【注】蒯聵,衛靈公大子。孟,邑名也。就會獻之,故自衛行而過宋野。【音義】○盂音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annotate|(【注】婁豬,求子豬,以喻南子。艾豭,喻宋朝。艾,老也。【音義】○婁,力侯反;《字林》作𧲕,力付反。豬,張魚反。盍,戶臘反。艾,五蓋反,老也;《字林》作「豭」,音艾,三毛聚居者,豭音加,牡豕也。)}}
【疏】「會於」至「艾豭」。○正義曰:此「會於洮」,還是上文「會於洮」也。傳為野人之歌張本,故追言衛為夫人南子召宋朝,召在遠年,非今始召。欲說過宋野,巳隔此語,故又本之云齊、宋會于洮,時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而被譏也。服虔以「會於洮」上屬為義,言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故與宋公會於洮,言為召宋朝為此會也。然則宋朝是宋之公子,衛侯欲召則召,何須與宋為會,方始召之?直言「會於洮」,「會」上無國名,知與何國會,而言宋、衛乎?服不達此勢,愚之甚也。○注「婁豬」至「老也」。○正義曰:《釋獸》云:「豕子豬,牡豝。」牡者謂之豝,則豭是豬之牡,故以喻宋朝也。以婁豬為求子之豬,相傳為說耳。《曲禮》「人年五十曰艾」,是艾為老也。
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annotate|(【注】速,太子家臣。【音義】○戲,許宜反。少,詩照反,本亦作「少君」。)}}
【疏】「少君」。○正義曰:少君,猶小君也。君為大君,夫人為小君。
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annotate|(【注】見大子色變,知其欲殺己。)}}曰:「蒯聵將殺餘。」公執其手以登臺。大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大子告人曰:「戲陽速禍餘。」戲陽速告人曰:「大子則禍餘。大子無道,使餘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餘;{{annotate|(【注】戕,殘殺也。【音義】○戕,在艮反。)}}若殺夫人,將以餘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餘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annotate|(【注】使義可信,不必信言。【音義】○紓音舒。諺音彥。)}}
冬,十二月,晉人敗范、中行氏之師於潞,獲籍秦、高彊。{{annotate|(【注】二子,黨范氏者。終景王言籍父無後。【音義】○潞音路。父音甫。)}}又敗鄭師及范氏之師於百泉。{{annotate|(【注】鄭助范氏,故並敗。)}}
==定公十有五年經==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annotate|(【注】無傳。不言所食處,舉死,重也。改下,禮也。【音義】○鼷音兮。處,昌慮反。)}}
【疏】「鼷鼠食郊牛」。○正義曰:《爾雅》注云:「色黑而小,有毒。」《公羊》以為:「不言其所食,漫也。」謂所食非一處。《穀梁》注意亦然,非杜意也。
二月,辛醜,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annotate|(【注】無傳。書過。)}}
壬申,公薨于高寢。{{annotate|(【注】高寢,宮名。不於路寢,失其所。)}}
鄭罕達帥師伐宋。
齊侯、衛侯次於渠蒢。{{annotate|(【注】不果救,故書次。【音義】○荼,直居反。)}}
邾子來奔喪。{{annotate|(【注】無傳。諸侯奔喪,非禮。)}}
【疏】注「諸侯奔喪非禮」。○正義曰:昭三十年傳曰「諸侯之喪,士弔,大夫送葬」。諸侯親自奔喪、會葬,皆非禮。《公羊》亦云:「奔喪,非禮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annotate|(【注】定公夫人。)}}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九月,滕子來會葬。{{annotate|(【注】無傳。諸侯會葬,非禮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辛巳,葬定姒。{{annotate|(【注】辛巳,十月三日。有日無月。【音義】○昃音側。)}}
【疏】「雨不克葬」。○正義曰:《穀梁》以為:「葬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非《左氏》意。○「辛巳葬定姒」。○正義曰:《公羊傳》云:「『定姒何以書『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葬』」。《公羊》此意以為定姒是妾,哀公之母,以哀公為君未逾年,故書其卒葬耳。《左氏》以定姒實是夫人,但禮不備,不成喪,是哀母以否,傳無明說。○注「辛巳」至「無月」。○正義曰:此年八月庚辰朔,二日則辛巳,九月不得有辛巳也。更盈一周,則六十二日,月有一大一小,十月己卯朔,三日得辛巳,是有日無月也。
冬城漆。{{annotate|(【注】邾庶其邑。【音義】○漆音七。)}}
【疏】注「邾庶其邑」。○正義曰: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莊二十八年傳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此稱「城漆」,漆本邾邑,不得有先君宗廟,而稱城者,《釋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廟,則雖小曰都,尊其所居以大之也。然則都而無廟,固宜稱城。『城漆』是也。而潁氏唯系於先君之廟,患漆本非魯邑,因說曰,漆有邾之舊廟,是使魯人尊邾之廢廟與先君同,非經、傳意也。」是言漆是大都,自應稱城。言「庶其邑」者,意在排舊說。
==定公十有五年傳==
十五年,春,邾隱公來朝。{{annotate|(【注】邾子益。)}}子貢觀焉。邾子執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annotate|(【注】玉,朝者之贄。【音義】○贄音至。)}}
【疏】注「玉朝者之贄」。○正義曰:《曲禮》云:「凡摯,天子鬯。」天子尊無與敵者,故執其鬯酒以對神。「諸侯珪」,是謂玉為贄也。《周禮·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朝必執玉也。
子貢曰:「以禮觀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將左右周旋,進退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喪、戎,於是乎觀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annotate|(【注】不合法度。)}}心巳亡矣。嘉事不體,何以能久?{{annotate|(【注】嘉事,朝禮。)}}高仰,驕也;卑俯,替也。驕近亂,替近疾。君為主,其先亡乎?」{{annotate|(【注】為此年公薨、哀七年以邾子益歸傳。【音義】○替,他計反。近,附近之近,下音同。)}}
吳之入楚也,{{annotate|(【注】在四年。)}}胡子盡俘楚邑之近胡者。{{annotate|(【注】俘,取也。)}}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為?多取費焉。」二月,楚滅胡。{{annotate|(【注】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音義】○費,芳味反。)}}
夏,五月,壬申,公薨。仲尼曰:「賜不幸言而中,是使賜多言者也。」{{annotate|(【注】以微知著,知之難者。子貢言語之士,今言而中,仲尼懼其易言,故抑之。【音義】○中,丁仲反,注同。微知著,知之難,並如字,又音智。易,以豉反。)}}
鄭罕達敗宋師於老丘。{{annotate|(【注】罕達,子齹之子。老丘,宋也。宋公子地奔鄭,鄭人為之伐宋,欲取地以處之,事見哀十二年。【音義】○齹,才何反。為,於偽反。見,賢遍反。)}}
齊侯、衛次于蘧挐,謀救宋也。{{annotate|(【音義】○蘧音渠。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annotate|(【注】赴同、祔姑,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音義】○祔音附。)}}
【疏】注「赴同」至「夫人」。○正義曰:「夫人初薨,赴於同盟之國,其辭當云夫人某氏薨,是赴則成夫人也。禮,適妻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若得祔祖姑,則亦成夫人矣。此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薨。二者課行一事,則得稱夫人。故此以不赴,兼又不祔,解不稱夫人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annotate|(【注】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音義】○葬,息羊反。)}}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annotate|(【注】公未葬而夫人薨,煩於喪禮,不赴不禮,故不稱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寢,故書葬。)}}
【疏】「公未」至「書葬」。○正義曰:傳直言「不成喪」也,不知闕少何事。但小君者,夫人之號,不稱小君與不稱夫人其事同矣,故知「不成喪」者,即不赴不祔是也。由不赴不祔,夫人之喪禮不成,故不稱小君也。此定姒實是夫人,臣子怠慢不成其禮,故書卒不稱薨,書葬而不稱小君,所以罪臣子也。哀十二年孟子卒,傳曰:「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是由反哭於寢,故書葬也。
冬,城漆。書,不時告也。{{annotate|(【注】實以秋城,冬乃告廟。魯知其不時,故緩告,從而書之以示譏。)}}
【疏】「冬城」至「告也」。○正義曰:書「城漆」者,書其城不以時。所書在冬,依其文,則得時矣。故傳辨之,云「不時告也」。城實非時,知其不可而以時告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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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十年經==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annotate|(【注】平前八年再侵齊之怨。)}}
夏,公會齊侯于夾穀。{{annotate|(【注】平故。【音義】○夾,古洽反,又古協反;二傳作「頰谷」,古木反。)}}公至自夾穀。{{annotate|(【注】無傳。)}}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annotate|(【注】三邑皆汶陽田也。泰山博縣北有龜山,陰田在其北也。會夾穀,孔子相,齊人服義而歸魯田。【音義】○鄆音運。讙,火官反。汶音問。相,息亮反。)}}
【疏】注「三邑」至「魯田」。○正義曰:傳言孔丘使茲無還揖對齊,要令反汶陽之田,乃與之盟,齊人為是歸此三邑,知三邑皆汶陽田也。《土地名》: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則汶水發源東北而西南流也。水北曰「陽」,此三邑皆在汶水北,近齊,齊因陽虎出奔,取為己有,今服義而歸魯也。僖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季氏世脩其德,不應失其采邑,則此汶陽之田當為季氏埰地。今復有此三邑者,汶水之北皆名汶陽,其地多矣,蓋季氏私邑之外別有此田也。龜,山名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annotate|(【注】郈,叔孫氏邑。【音義】○郈音后,《字林》下溝反。)}}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宋樂大心出奔曹。{{annotate|(【注】傳在前年春,書名,罪其稱疾不適晉。)}}宋公子地出奔陳。{{annotate|(【注】貪弄馬以距君命,書名,罪之也。【音義】○弄,魯貢反。)}}
冬,齊侯、衛侯、鄭游速會于安甫。{{annotate|(【注】無傳。安甫,地闕。)}}
叔孫州仇如齊。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annotate|(【注】暨,與也。宋公寵向魋,不聽辰請。辰忿而將大臣出奔,虛請自忿,稱弟,示首惡也。仲佗、石彄皆為國卿,不能匡君靜難,而為辰所牽帥出奔,稱名,亦罪之也。【音義】○暨,其器反。佗,徒何反。彄,苦侯反。魋,大回反。難,乃旦反。)}}
【疏】注「暨與」至「之也」。○正義曰:「暨,與也」,《釋詁》文。凡大夫出奔,書名,皆是罪惡,故杜跡其為罪之狀,解其書名之由。地既出奔,辰為之請,請而不許,是虛其請也。公唯不許而已,未嘗責其妄請,不被迫遂,自忿出奔,是辰之罪也。《釋例》曰:「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國,披大邑以成叛逆,故以首惡稱弟。」是言稱弟示首惡也。杜知是首惡者,以其特云「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辰牽率仲佗、石彄,故云「首惡」也。若不為首惡,當如昭二十二年「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楚」,不須「暨」字以間之。
==定公十年傳==
十年,春,及齊平。
夏,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穀。{{annotate|(【注】夾谷即祝其也。)}}孔丘相,{{annotate|(【注】相,會儀也。【音義】○相,息亮反,注同。)}}犁彌言於齊侯曰:「孔丘知禮而無勇,若使萊人以兵劫魯侯,必得志焉。」{{annotate|(【注】萊人,齊所滅萊夷也。【音義】○劫,居業反。)}}
【疏】注「萊人」至「夷也」。○正義曰:襄六年,齊侯滅萊。萊,東萊黃縣是也。地在東邊,去京師大遠。孔丘謂之「裔夷之俘」,言是遠夷囚俘,知是滅萊所獲,此人是其遺種也。齊不自使齊人,而令萊人劫魯侯者,若使齊人執兵,則魯亦陳兵當之,無由得劫公矣。使此萊夷,望魯人不覺,出其不意,得伺間執之。
齊侯從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annotate|(【注】以兵擊萊人。)}}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annotate|(【注】裔,遠也。【音義】○好,呼報反,下同。裔,以制反。俘,芳夫反。)}}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逼好,於神為不祥,{{annotate|(【注】盟將告神,犯之為不善。【音義】○夏,戶雅反。逼,彼力反。)}}
【疏】「裔不」至「亂華」。○正義曰: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萊是東夷,其地又遠,「裔不謀夏」,言諸夏近而萊地遠;「夷不亂華」,言萊是夷而魯是華。二句其旨大同,各令文相對耳。
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聞之,遽辟之。{{annotate|(【注】辟去萊兵也。【音義】○愆,去連反。遽,其據反。辟,婢亦反,又音避,注同。去,起呂反。)}}將盟,齊人加於載書曰:「齊師出竟,而不以甲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annotate|(【注】如此盟詛之禍。【音義】○竟音境。乘,繩證反。詛,側據反。)}}孔丘使茲無還揖對,{{annotate|(【注】無還,魯大夫。【音義】○還音旋。)}}曰:「而不反我汶陽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annotate|(【注】須齊歸汶陽田,乃當共齊命。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音義】○共音恭,注同。要,一遙反。)}}
【疏】注「須齊」至「不書」。○正義曰:齊、魯既平,當兩相從意。齊人既令魯以三百乘從,魯不可即拒,故須齊歸汶陽之田,乃當共齊三百乘之命。則得汶陽之田,是當三百乘也。賈逵云:「不書『盟』,諱以三百乘從齊師。」其意以宣七年盟于黑壤,而不書經,傳言「晉侯之立也,公不朝,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公不與盟,不書「盟」,諱之也,緣彼有諱,謂此亦諱。案此會孔丘相,反汶陽之田以共齊命,孔丘意也。得其三邑,而以三百乘從之,為相當矣,於魯不為負,何以諱其盟?即以三邑田少,不足以當三百乘,孔丘不應唯令反此而已。今令反此共命,必其足以相當,何以諱其從齊也?若三百乘從齊必是可諱,孔丘為相,義不能拒,則孔丘為有罪矣,何貴乎聖人也?故杜以為:「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釋例》曰:「夾谷之會,齊侯劫公,孔丘以義叱之,以兵威之。將盟,又使茲無還責侵田,拒齊之享。屈疆國,正典儀,此聖人之大司也。徒以二君雖會,而兵刃相要,二國微臣共終盟事,故賤而不書,非所諱也。舊說同於黑壤之辱,為負仲尼也。」
齊侯將享公,孔丘謂梁丘據曰:「齊、魯之故,吾子何不聞焉?{{annotate|(【注】故,舊典。)}}事既成矣,{{annotate|(【注】會事成。)}}而又享之,是勤執事也。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犧、象,酒器,犧尊、象尊也。嘉樂,鍾、磬也。{{annotate|(【音義】○犧,許宜反,又息河反,注同。)}}
【疏】注「犧象」至「磬也」。○正義曰:《周禮·司尊彝》云:「春祠、夏禴、裸用雞彝鳥彝,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鄭眾云:「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象尊以象鳳皇。」阮諶《三禮圖》犧尊畫牛以飾,象尊畫象以飾,當尊腹上畫牛、象之形。王肅以為犧尊、象尊為牛、象之形,背上負尊。魏大和中,青州掘得齊大夫子尾送女器,為牛形而背上負尊,古器或當然也。《周禮·大司樂》云:「《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圜丘、方丘皆是野澤,二者並是大祭,必當備設尊俎。而云「嘉樂不野合,犧、象不出門」者,彼是禮之大者,自可依禮而行,尊得出門,樂得野合。此言「不出門」、「不野合」者,謂享燕正禮,當設於宮內,不得違禮而行,妄作於野耳,非謂祭祀之大禮也。諸侯相見之禮,享在廟,燕在寢,不得行於野。僖二十八年,晉侯朝王於踐上,王享醴,命之宥;襄十年,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十九年,公享晉六卿于蒲圃;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如此之類,《春秋》多矣,或特賞殊功,或畏敬大國,皆權時之事,非正禮也。此時齊、魯敵國,釋怨和平,未有殊異之歡,無假非常之事。孔子知齊懷詐,慮其掩襲,託正禮以拒之,故言「不野合」。
饗而既具,是棄禮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annotate|(【注】秕,穀不成者。稗,草之似穀者。言享不具禮,穢薄若秕稗。【音義】○秕音鄙;《字林》音比,又必履反。稗,皮賣反。)}}用秕稗,君辱;棄禮,名惡。子盍圖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巳也。」乃不果享。{{annotate|(【注】孔子知齊侯懷詐,故以禮距之。【音義】○盍,戶獵反,下同。)}}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annotate|(【注】陽虎九年以此奔齊。經文倒者,次魯事。)}}
【疏】注「陽虎」至「魯事」。○正義曰:八年陽虎入于讙、陽關以叛,九年伐陽關,陽虎奔齊。其時虎以讙去,鄆與龜陰亦從之,皆為齊所取,至今始歸之。歸田之經在趙鞅圍衛之後,與傳文倒者,傳次魯事,進此歸田於上,令與盟事相接故也。
晉趙鞅圍衛,報夷儀也。{{annotate|(【注】前年齊為衛伐晉夷儀,故伐衛以為報。【音義】○為衛,於偽反。)}}初,衛侯伐邯鄲午於寒氏,{{annotate|(【注】邯鄲,廣平縣也。午,晉邯鄲大夫。寒氏即五氏也。前年衛人助齊伐五氏。【音義】○邯音寒。鄲音丹。)}}城其西北而守之,宵熸。{{annotate|(【注】午眾宵散。【音義】○城其西北而守之,一本或作「城其西北隅」。熸,子潛反。)}}
【疏】「城其西北而守之」。○正義曰:築城於其西北之地而守之也。本或「北」下有「隅」。昭二十五年傳「陷西北隅以入」,又云「登西北隅以望」,涉彼而誤耳。今定本有「隅」,誤。
及晉圍衛,午以徒七十人門於衛西門,殺人於門中,曰:「請報寒氏之役。」{{annotate|(【注】衛開門與午鬥。)}}涉佗曰:「夫子則勇矣,然我往,必不敢啟門。」亦以徒七十人,旦門焉,步左右,皆至而立,如植。{{annotate|(【注】至其門下,步行門左右,然後立待,如立木不動,以示整。【音義】○佗,徒何反。植,巿力反,一音值。)}}
【疏】「以徒」至「如植」。○正義曰:涉佗以徒七十人旦往門焉,涉佗先至,步行門之左右,然後其徒皆至而立,如植木然。
日中不啟門,乃退。反役,晉人討衛之叛故,曰:「由涉佗、成何。」{{annotate|(【注】捘衛侯手故。)}}於是執涉佗以求成於衛。衛人不許。晉人遂殺涉佗,成何奔燕。君子曰:「此之謂棄禮,必不鈞。{{annotate|(【注】言必見殺,不得與人等。)}}《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涉佗亦遄矣哉!」{{annotate|(【注】《詩·鄘風》。遄,速也。【音義】○遄,巿專反。)}}初,叔孫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諫曰:「不可。」{{annotate|(【注】藐,叔孫氏之族。【音義】○藐音邈,又亡小反。)}}成子立之而卒。公南使賊射之,不能殺。{{annotate|(【注】公南,叔孫家臣,武叔之黨。【音義】○射,食亦反,下及注同。)}}公南為馬正,使公若為郈宰。武叔既定,使郈馬正侯犯殺公若,不能。其圉人曰:{{annotate|(【注】武叔之圉人。)}}「吾以劍過朝,公若必曰:『誰之劍也?』吾稱子以告,必觀之。吾偽固而授之末,則可殺也。」{{annotate|(【注】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音義】○鋒,芳逢反。)}}
【疏】注「偽為」至「授之」。○正義曰:《少儀》說以器物授人之禮云:「刀卻刃授穎,削授拊。凡有剌刀者,以授人,則辟刃。」鄭玄云:「穎,鐶也。拊謂把。辟刃不以正鄉人也。」是禮授刀劍,當以鋒刃自鄉而授其鐶。今圉人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欲因推而殺之。
使如之。公若曰:「爾欲吳王我乎?」{{annotate|(【注】見劍向己,逆呵之。鱄諸殺吳王,亦用劍剌之。【音義】○向,許亮反;亦作向。呵,呼多反。剌,七亦反。)}}
【疏】「使如之」。○正義曰:言使為如此之計,而欲殺之。
遂殺公若。侯犯以郈叛,{{annotate|(【注】犯以不能副武叔之命,故叛。叛而以圍告廟,故書圍。)}}
【疏】注「犯以」至「書圍」。○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注云:「不書,不告廟。」八年陽虎叛,注云:「叛不書,略家臣。」此侯犯以郈叛,不書者,亦為不告廟、略家臣也。不書叛而書「圍」,興動大眾,以「圍」告廟,故書「圍」也。然則九年伐陽關討陽虎亦應書,而不書者,蓋師少,不告廟,故不書。
武叔懿子圍郈,弗克。秋,二子及齊師復圍郈,弗克。叔孫謂郈工師駟赤{{annotate|(【注】工師,掌工匠之官。【音義】○復,扶又反。)}}曰:「郈非唯叔孫氏之憂,社稷之患也,將若之何?」對曰:「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annotate|(【注】《揚水》,《詩·唐風》。卒章四言曰「我聞有命」。【音義】○在《揚水》卒章,本或作《揚之水》卒章。)}}
【疏】注「揚水」至「有命」。○正義曰:《唐詩·揚之水》,剌晉昭公也。昭公分國以封沃,沃彊盛,昭公微弱,國人將叛而歸沃焉。其三章云:「揚之水,白石粼粼。我聞有命,不敢以告人。」注云:「聞曲沃有善政命,不敢以告人。」鄭《箋》云:「不敢以告人而去者,畏昭公謂已動民心。」
叔孫稽首。{{annotate|(【注】謝其受巳命。)}}駟赤謂侯犯曰:「居齊、魯之際而無事,必不可矣。{{annotate|(【注】無所服事。)}}子盍求事於齊以臨民?不然,將叛。」侯犯從之。齊使至,駟赤與郈人為之宣言於郈中,{{annotate|(【注】詐為齊使言也。【音義】○使,所吏反,注同。為之,於偽反,下注「為齊」同。)}}曰:「侯犯將以郈易於齊,齊人將遷郈民。」{{annotate|(【注】謂易其民人。)}}眾凶懼。{{annotate|(【注】不欲遷。【音義】○凶音凶,一音凶勇反。)}}駟赤謂侯犯曰:「眾言異矣。{{annotate|(【注】不與始同。)}}子不如易於齊,與其死也,猶是郈也,而得紓焉,何必此?{{annotate|(【注】言以郈民易取齊人,與郈無異,勝於守郈為叛人所殺。【音義】○紓音舒。)}}齊人欲以此逼魯,必倍與子地。{{annotate|(【注】言非徒得民,又將得齊地。【音義】○逼,彼力反。倍,步罪反。)}}且盍多舍甲於子之門,以備不虞?」侯犯曰:「諾。」乃多舍甲焉。侯犯請易於齊,齊有司觀郈。將至,駟赤使周走呼曰:「齊師至矣!」郈人大駭,介侯犯之門甲,以圍侯犯。駟赤將射之,{{annotate|(【注】偽為侯犯射郈人。【音義】○呼,火故反。介音界。)}}侯犯止之,曰:「謀免我。」侯犯請行,許之。{{annotate|(【注】郈人許之。)}}駟赤先如宿,{{annotate|(【注】宿,東平無鹽縣,故宿國。)}}侯犯殿。每出一門,郈人閉之。{{annotate|(【注】閉其後門。【音義】○殿,丁見反。)}}及郭門,止之曰:「子以叔孫氏之甲出,有司若誅之,{{annotate|(【注】誅,責也。)}}群臣懼死。」駟赤曰:「叔孫氏之甲吾未敢有物,以出。」{{annotate|(【注】物,識也。赤還救侯犯也。【音義】○識,申志反,又如字。)}}犯謂駟赤曰:「子止而與之數。」{{annotate|(【注】數甲以相付。【音義】○數,色主反,注同。)}}駟赤止而納魯人。侯犯奔齊,齊人乃致郈。{{annotate|(【注】致其名簿也,為下武叔如齊傳。【音義】○簿,步古反。)}}
宋公子地嬖蘧富獵,{{annotate|(【注】地,宋景公弟,辰之兄也。【音義】○嬖,必計反。蘧,其居反。獵,力輒反。)}}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與之。{{annotate|(【注】與富獵也。)}}公子地有白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annotate|(【注】向魋,司馬桓魋也。)}}公取而朱其尾、鬛以與之。{{annotate|(【注】與魋也。【音義】○鬛,力輒反;《爾雅》舍人注云:「馬鬃也。鬃,子工反。」)}}
【疏】「朱其尾鬛」。○正義曰:《爾雅》舍人注云:「鬛,𩮀也。」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閉門而泣之,目盡腫。母弟辰曰:「子分室以與獵也,而獨卑魋,亦有頗焉。子為君禮,{{annotate|(【注】禮,辟君也。【音義】○抶,敕乙反。腫,章勇反。頗,普多反。)}}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公子地出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弗聽。辰曰:「是我迋吾兄也。{{annotate|(【注】迋,欺也。【音義】○竟音境。辰為,於偽反,下「猶為」同。迋,求往反,又古況反。)}}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annotate|(【注】佗,仲幾子。彄,褚師段子,皆宋卿。眾之所望,故言國人。【音義】○褚,張呂反。)}}
武叔聘于齊。{{annotate|(【注】謝致郈也。經書辰奔在聘後者,從告。)}}齊侯享之,曰:「子叔孫!若使郈在君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屬與敝邑際,故敢助君憂之。」{{annotate|(【注】以致郈德叔孫。【音義】○屬音燭。)}}對曰:「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annotate|(【注】以,猶為也。【音義】○疆,居良反。)}}敢以家隸勤君之執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惡也,君豈以為寡君賜?」{{annotate|(【注】言義在討惡,非所以賜寡君。【音義】○惡,烏路反,十一年傳、注皆同;一音如字。)}}
==定公十有一年經==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于蕭以叛。{{annotate|(【注】蕭,宋邑。稱弟,例在前年。)}}
【疏】注「蕭宋邑」。○正義曰:莊十二年,宋萬弑閔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大夫也,平宋亂,立柏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宣十二年楚子滅之,復為宋邑,故辰等今入之以叛也。
夏,四月。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于蕭。{{annotate|(【注】入蕭從叛人,叛可知,故不書叛。)}}
冬,及鄭平。{{annotate|(【注】平六年侵鄭取匡之怨。)}}叔還如鄭蒞盟。{{annotate|(【注】還,叔詣曾孫。【音義】○還音旋。還,叔詣曾孫。案《世族譜》,叔還是叔弓曾孫,此云叔詣,誤也。)}}
【疏】注「還叔詣曾孫」。○正義曰:《世族譜》云:「叔還,叔弓曾孫也。」又《世本》云:「叔弓生定伯閱,閱生西巷敬叔,叔生成子還。」還為叔弓曾孫,杜云「叔詣曾孫」,轉寫誤耳。
==定公十有一年傳==
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于蕭以叛。秋,樂大心從之,大為宋患,寵向魋故也。{{annotate|(【注】惡宋公寵不義以致國患。)}}
冬,及鄭平,始叛晉也。{{annotate|(【注】魯自僖公以來,世服於晉,至今而叛,故曰「始」。)}}
==定公十有二年經==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annotate|(【注】無傳。四年盟皋鼬。)}}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定以昭三十二年即位,其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經無明文,故不數。
夏,葬薛襄公。{{annotate|(【注】無傳。)}}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annotate|(【注】墮,毀也。患其險固,故毀壞其城。【音義】○墮,許規反,注及下傳同。壞音怪,又戶怪反。)}}
【疏】注「墮毀」至「其城」。○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連年伐而不克;十年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圍而不克,良由其城險固,家臣數以背叛。仲由為季氏宰,進計季孫,防其後患,令墮三都,以是故毀壞其城。慮其拒之,故帥師而往。《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無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左氏》不言孔子之計,當是仲由自立此謀。但傳稱費人襲魯,而仲尼在焉,是仲尼知其事,謂墮之為是,故不禁也。《釋例》曰:「三都彊盛,以奪三家之權,陪臣執政,下陵上替,故仲由墮之,而仲尼不禁。帥師登臺,僅不皆克,直隨事而書,以示三家之彊,無義例也。」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annotate|(【注】彄,孟縶子。【音義】○彄,苔侯反。縶,陟立反。)}}
【疏】「彄孟縶子」。○正義曰:《世族譜》云:「孟縶無子,靈公以其子彄為之後也。」為後則為其子,故云「孟縶子」。此實公孫而不稱公孫者,縶字公孟,故即以公孟為氏。劉炫謂公孟生得賜族,故彄即以族告。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annotate|(【音義】○費音秘。)}}
秋,大雩。{{annotate|(【注】無傳。書過。【音義】○雩音于。)}}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于黃。{{annotate|(【注】無傳。結叛晉。)}}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公至自黃。{{annotate|(【注】無傳。)}}
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annotate|(【注】無傳。國內而書「至」者,成彊若列國,興動大眾,故出入皆告廟。)}}
【疏】注「國內」至「告廟」。○正義曰:成,魯邑。國內用兵,計不應書,而出入皆書者,為興動大眾,皆告廟也。《釋例》曰:「陪臣執命,大都耦國。仲由建墮三都之計,而成人不從,故公親圍之。雖不越竟,動眾興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於廟。」
==定公十有二年傳==
十二年,夏,衛公孟彄伐曹。克郊。{{annotate|(【注】郊,曹邑。)}}還,滑羅殿。{{annotate|(【注】羅,衛大夫。【音義】○滑,於八反。殿,丁見反,下同。)}}未出,不退於列。{{annotate|(【注】未出曹竟,羅不退在行列之後。【音義】○竟音境。行,戶郎反。)}}其御曰:「殿而在列,其為無勇乎?」羅曰:「與其素厲,寧為無勇。」{{annotate|(【注】素,空也。厲,猛也。言伐小國當如畏者以誘致之。)}}
【疏】「與其」至「無勇」。○正義曰:羅以曹國小弱,不敢來追衛師,而在後為殿,是空設嚴猛等。與其空為嚴猛,寧為無勇,示弱誘之,使曹人不憚,以為後圖。
仲由為季氏宰,{{annotate|(【注】仲由,子路。)}}將墮三都。{{annotate|(【注】三都,費、郈、成也。彊盛將為國害,故仲由欲毀之。)}}於是叔孫氏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annotate|(【注】不狃,費宰也。輒不得志於叔孫氏。)}}公與三子入于季氏之宮,登武子之臺。費人攻之,弗克。入及公側。{{annotate|(【注】至臺下。)}}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annotate|(【注】二子,魯大夫。仲尼時為司寇。【音義】○句音劬。頎音祈。)}}
【疏】注「仲尼時為司寇」。○正義曰:《史記·孔子世家》云: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十年會于夾谷時巳為司寇矣,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攝行相事。是此時仲尼為司寇。
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二子奔齊。{{annotate|(【注】二子,不狃、叔孫輒。)}}遂墮費。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孟孫:「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annotate|(【注】成在魯北竟故。)}}且成,孟氏之保障也。無成,是無孟氏也。子偽不知,{{annotate|(【注】佯不知。【音義】○障,之尚反,又音章。子偽不知,並如字;一本「偽」作「為」。佯,本亦作陽,音同。)}}我將不墜。」冬,十二月,公圍成,弗克。
==定公十有三年經==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annotate|(【注】二君將使師伐晉,次垂葭以為之援。【音義】○葭音加。)}}
夏,築蛇淵囿。{{annotate|(【注】無傳。書不時也。【音義】○囿音又。)}}大蒐于比蒲。{{annotate|(【注】無傳。夏蒐非時。【音義】○蒐,所求反。比音毗。)}}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annotate|(【注】無傳。)}}
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annotate|(【注】書叛,惡可知。)}}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annotate|(【注】吉射,士鞅子。【音義】○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如字。)}}晉趙鞅歸於晉。{{annotate|(【注】韓、魏請而復之,故曰「歸」。言韓、魏之強,猶列國。)}}
【疏】注「韓魏」至「列國」。○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諸侯納之曰「歸」。此傳稱韓、魏以趙氏為請,故趙鞅得稱「歸」。韓、魏非諸侯,亦從諸侯納之例者,韓、魏之彊猶列國也。《釋例》曰:「韓、魏有耦國之彊,陳、蔡有復國之端。故晉趙鞅、楚公子比皆稱『歸』,從諸侯納之例。言非晉、楚之所能制也。」
薛弑其君比。{{annotate|(【注】無傳。稱君,無道。)}}
==定公十有三年傳==
十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annotate|(【注】垂葭,改名郹氏。高平钜野縣西南有郹亭。【音義】○郹,古閴反。)}}
【疏】注「垂葭」至「郹亭」。○正義曰:《釋例》曰:「經書所改之名,則傳以『實』明之。『許遷於夷,實城父』、『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之比是也。」則是先名郹氏,後名垂葭。而此云「垂葭,改名郹氏」者,杜意以為垂葭是新改之名,本是郹氏也,故以結之,與《釋例》不違。劉炫以杜注自違《釋例》,以為地無新舊之異,止是一地二名。若如劉言,案「許遷於夷,實城父」,經書「夷」。「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經書「垂葭」。「許遷於析,實白羽」,以此准之,經應書「析」,不應書「白羽」。「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經應書「祝其」,不應書「夾穀」。杜以文同事異,故以新舊明之。劉不細尋經傳,以規杜過,非也。
使師伐晉,將濟河。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茲曰:「可。{{annotate|(【注】意茲,齊大夫。【音義】○邴,彼命反,又音丙。)}}銳師伐河內,{{annotate|(【注】今河內沒郡。)}}傳必數日而後及絳。{{annotate|(【注】傳,告晉。【音義】○傳,張戀反,又直專反,注同。數,所主反。)}}絳不三月,不能出河,則我既濟水矣。」乃伐河內。齊侯皆斂諸大夫之軒,唯邴意茲乘軒。{{annotate|(【注】以其言當。【音義】○當,丁浪反。)}}齊侯欲與衛侯乘,{{annotate|(【注】共載。【音義】○乘,繩證反,下同。)}}與之宴,而駕乘廣,載甲焉。使告曰:「晉師至矣。」齊侯曰:「比君之駕也,寡人請攝。」{{annotate|(【注】以已車攝代衛車。【音義】○廣,古曠反。比,必利反。)}}乃介而與之乘,驅之。或告曰:「無晉師。」乃止。{{annotate|(【注】傳言齊侯輕,所以不能成功。【音義】○介音界。輕,遣政反。)}}
【疏】「齊侯」至「乃止」。○正義曰:齊侯輕,脫欲得與衛侯同乘,先與之宴飲,而先駕乘廣於門外,豫於廣車之上而載甲焉。飲未終,而使人告曰:「晉師至矣。」齊侯謂衛侯曰:「比及君之駕至以來,君既未有兵車,寡人請以已車攝代衛車,與君同乘。」齊侯乃著甲而與衛侯共乘,驅之而行。或告「無晉師」,乃止。傳載此者,言齊侯之輕,所以不能成功。
晉趙鞅謂邯鄲午曰:「歸我衛貢五百家,吾舍諸晉陽。」午許諾。{{annotate|(【注】十年,趙鞅圍衛,衛人懼,貢五百家。鞅置之邯鄲,今欲徙著晉陽。晉陽,趙鞅邑。【音義】○著,丁略反。)}}歸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衛是以為邯鄲,{{annotate|(【注】言衛以五百家在邯鄲,常為是故,與邯鄲親。【音義】○為,丁偽反,注同;一音如字。)}}而寘諸晉陽,絕衛之道也。不如侵齊而謀之。」{{annotate|(【注】侵齊則齊當來報,欲因懼齊而徙,則衛與邯鄲好不絕。【音義】○寘,之豉反。好,呼報反。)}}乃如之,而歸之于晉陽。{{annotate|(【注】欲如是謀而後歸衛貢。)}}趙孟怒,召午,而囚諸晉陽,{{annotate|(【注】趙鞅不察其謀,謂午不用命,故囚之。)}}使其從者說劍而入,涉賓不可。{{annotate|(【注】涉賓,午家臣。不肯說劍入,欲謀叛。【音義】○從,才用反。說,他活反。注同。)}}乃使告邯鄲人曰:「吾私有討於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annotate|(【注】午,趙鞅同族,別封邯鄲,故使邯鄲人更立午宗親。)}}
【疏】注「午趙」至「宗親」。○正義曰:《世族譜》,趙衰,趙夙之弟也。衰生盾,盾生朔,朔生武,武生成,成生鞅,其家為趙氏。夙孫穿,穿生旃,旃生勝,勝生午,其家為耿氏。計衰至鞅,夙至午皆六代,今俗所謂五從兄弟,是同族也。別封邯鄲,世不絕祀,故使邯鄲人更立午之宗親。
遂殺午。趙稷、涉賓以邯鄲叛。{{annotate|(【注】稷,趙午子。)}}夏,六月,上軍司馬籍秦圍邯鄲。邯鄲午,荀寅之甥也;荀寅,范吉射之姻也,{{annotate|(【注】婿父曰姻。荀寅子娶吉射女。)}}
【疏】注「婿父」至「射女」。○正義曰:《釋親》云:「女子子之夫為婿,婿之父為姻。」知荀寅子娶吉射女也。
而相與睦,故不與圍邯鄲,將作亂。{{annotate|(【注】作亂,攻趙鞅。【音義】○不與,音預,又如字。)}}董安于聞之,{{annotate|(【注】安于,趙氏臣。)}}
【疏】「董安于」。○正義曰:《史記》云「安于性緩,常佩弦以自急」者,即此是也。
告趙孟曰:「先備諸?」趙孟曰:「晉國有命,始禍者死,為後可也。」安于曰:「與其害於民,寧我獨死。{{annotate|(【注】懼見攻,必傷害民。)}}請以我說。」趙孟不可。{{annotate|(【注】晉國若討,可殺我以自解說。)}}秋,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范皋夷無寵於范吉射,而欲為亂於范氏。{{annotate|(【注】皋夷,范氏側室子。【音義】○行,戶郎反。)}}梁嬰父嬖於知文子,{{annotate|(【注】文子,荀躒。【音義】○知音智。)}}文子欲以為卿。韓簡子與中行文子相惡,{{annotate|(【注】簡子,韓起孫不信也。中行文子,荀寅也。【音義】○惡如字,又烏路反,下同。)}}
【疏】「文子欲以為卿」。○正義曰:既欲以為卿,則當去范、中行二氏,乃始得立。言此者,明文子欲為亂以去之。
魏襄子亦與范昭子相惡。{{annotate|(【注】襄子,魏舒孫曼多也。昭子,士吉射。【音義】○曼音萬。)}}故五子謀,{{annotate|(【注】五子:范皋夷、梁嬰父、知文子、韓簡子、魏襄子。)}}將逐荀寅,而以梁嬰父代之;逐范吉射,而以范皋夷代之。荀躒言於晉侯曰:「君命大臣,始禍者死,載書在河。{{annotate|(【注】為盟書沈之河。【音義】○躒,力狄反。沈,如字,又音鴆。)}}今三臣始禍,而獨逐鞅,刑巳不鈞矣。請皆逐之。」冬,十一月,荀躒、韓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二子將伐公。齊高彊曰:「三折肱知為良醫。{{annotate|(【注】高彊,齊子尾之子。昭十年奔魯,遂適晉。【音義】○三,如字,又息暫反。折,之設反。肱,古弘反。)}}唯伐君為不可,民弗與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annotate|(【注】三家,如、韓、魏。)}}可盡克也。克之,君將誰與?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聽,遂伐公。國人助公,二子敗,從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韓、魏以趙氏為請。{{annotate|(【注】經所以書趙鞅歸。)}}十二月,辛未,趙鞅入於絳,盟于公宮。{{annotate|(【注】傳錄晉衰亂。)}}
初,衛公叔文子朝,而請享靈公。{{annotate|(【注】欲令公臨其家。【音義】○令,力呈反。)}}退,見史䲡而告之。{{annotate|(【注】史䲡,史魚。【音義】○䲡音秋。)}}史䲡曰:「子必禍矣!子富而君貪,其及子乎!」文子曰:「然吾不先告子,是吾罪也。君既許我矣,其若之何?」史䲡曰:「無害。子臣,可以免。{{annotate|(【注】言能執臣禮。)}}富而能臣,必免於難。上下同之。{{annotate|(【注】言尊卑皆然。【音義】○難,乃旦反,下注同。)}}戌也驕,其亡乎!{{annotate|(【注】戌,文子之子。)}}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驕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戌必與焉。」{{annotate|(【注】與禍難。【音義】○鮮,息淺反。與音預,注同。)}}及文子卒,衛侯始惡於公叔戌,以其富也。公叔戌又將去夫人之黨,{{annotate|(【注】靈公夫人南子黨,宋朝之徒。【音義】○惡,烏路反。去,起呂反。朝,如字。)}}
【疏】注「靈公」至「之徒」。○正義曰:傳於明年始云:「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此年言「夫人之黨」,杜巳云「宋朝之徒」者,靈公之召宋朝,又在前矣。明年為宋人歌而發端,非明年始召之。
夫人愬之曰:「戌將為亂。」{{annotate|(【注】為明年戍來奔傳。【音義】○愬音素。)}}
==定公十有四年經==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戌來奔。衛趙陽出奔宋。{{annotate|(【注】陽,趙黶孫,書名者,親富不親仁。【音義】○黶,於減反。)}}
【疏】注「陽趙黶孫」。○正義曰:案《世本》,懿子兼生昭子舉,舉生趙陽。兼即黶也。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夏,衛北宮結來奔。{{annotate|(【注】亦黨公叔戌,皆惡之。【音義】○佗,吐何反,又徒河反。牂,子歸反。惡,烏路反。)}}
五月,於越敗吳于槜李。{{annotate|(【注】於越,越國也。使罪人詐吳亂陳,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槜李,吳郡嘉興縣南醉李城。【音義】○槜音醉,依《說文》。從未陳,直覲反,下同。)}}
【疏】注「於越」至「書敗」。○正義曰:於越即越也。夷言發聲謂之「於越」,從彼俗而名之也。傳稱「陳于槜李」,則是皆陳,而從未陳之例云「敗吳」者,越使罪人詐吳,亂吳之陳,使不得用力,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釋例》云:「長勺之役,雖俱陳而鼓音不齊;槜李之役,勾踐患吳之整,以死士亂吳,雖皆已陳,猶以獨克為文,舉其權詐也。」
吳子光卒。{{annotate|(【注】未同盟而赴以召。)}}
公會齊侯、衛侯於牽。{{annotate|(【注】魏郡黎陽縣東北有牽城。【音義】○黎,力兮反。)}}公至自會。{{annotate|(【注】無傳。)}}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annotate|(【注】洮,曹也。【音義】○洮,吐刀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annotate|(【注】無傳。石尚,天子之士。石,氏;尚,名。脤,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親兄弟之國,與之共福。【音義】○脤,市軫反。盛音成。)}}
【疏】注「石尚」至「共福」。○正義曰:杜以天子上士、中士俱稱名氏,石尚必是士矣。但不知為是上士,為是中士,故注直云「士」耳。必非下士,《釋例》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大夫書字。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杜知然者,《周禮·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大夫既四命,則士三命也。故鄭玄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曲禮》云:「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得不以命數當天子之士,故稱「士」也。襄二十六年,晉韓起聘于周,自稱曰「晉士起」,是諸侯之卿,與天子之士命數同也。以諸侯之卿三命再命,皆書名氏,大夫一命,則稱「人」,知天子上士、中士稱名氏,下士則稱「人」也。成十三年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先儒及杜緣彼傳文,知是定例,故解此云:「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周禮·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大行人》云「歸脤以交諸侯之福」,是以祭肉賜諸侯,與之共福也。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annotate|(【音義】○蒯,古怪反。聵,五怪反。)}}
衛公孟彄出奔鄭。{{annotate|(【注】彄書名,與蒯聵黨,罪之。)}}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annotate|(【注】無傳。稱宋公之弟,例在十年。)}}
大蒐于比蒲。{{annotate|(【音義】○比音毗。)}}
邾子來會公。{{annotate|(【注】無傳。會公于比蒲,來而不用朝禮,故曰「會」。)}}
【疏】注「會公」至「曰會」。○正義曰:莊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就遇處行朝禮,故曰「朝」。此就蒐處行會禮,而不用朝禮,故曰「會」也。言「不用朝禮」,辨其與蕭叔文異。
城莒父及霄。{{annotate|(【注】無傳。公叛晉助范氏,故懼而城二邑也。此年無冬,史闕文。【音義】○父音甫。)}}
【疏】注「公叛」至「闕文」。○正義曰:城邑之由,傳無其說。以傳稱公會齊侯、衛侯,謀救范、中行氏,知為叛晉之故,懼而成此二邑也。無冬闕文,自是常事,特辯此者,說《公羊》者以此城在冬,故去「冬」字。何休云:是歲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齊人饋女樂,孔子去。言去「冬」者,貶之也。或說無「冬」者,坐受女樂,令聖人去。冬陰,臣之象,言去「冬」見無臣也。杜以此為妄說,且明城實在秋,是非時而城,故特辨「冬」闕。
==定公十有四年傳==
十四年,春,衛侯逐公叔戌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成來奔。{{annotate|(【注】終史魚之言。)}}
梁嬰父惡董安于,謂知文子曰:「不殺安于,使終為政於趙氏,趙氏必得晉國,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文子使告於趙孟曰:「范、中行氏雖信為亂,安于則發之,是安于與謀亂也。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annotate|(【注】告使討安于。【音義】○惡,烏路反。知文,音智。盍,戶臘反。難,乃旦反。與音預。)}}趙孟患之。安于曰:「我死而晉國甯,趙氏定,將焉用生?人誰不死,吾死莫矣。」乃縊而死。趙孟尸諸巿,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從趙孟盟,{{annotate|(【注】知伯,荀躒。【音義】○焉,於虔反。莫音暮。縊,一四反。)}}
【疏】「安于則」至「而死」。○正義曰:安于請趙孟先備,趙孟不從其言,則安于其無罪矣。但安于之謀,國人聞之。梁嬰父懼其知謀,恐趙氏彊盛,假此事而罪之。趙鞅叛而得還,不敢違命,故安于自縊死耳。
而後趙氏定,祀安于於廟。{{annotate|(【注】趙氏廟。)}}
【疏】「祀安于於廟」。○正義曰:禮,臣有大功,配食於廟。《周禮·司勳》云:「凡有功名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勳詔之。」《尚書》,盤庚告其卿大夫云:「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孔安國云:「古者天子錄功臣,配食於廟。大享,烝嘗也。」天子既有此禮,諸侯或亦有之。今趙氏祀安于於趙安氏之廟,其意亦如此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二月,楚滅頓。{{annotate|(【注】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音義】○背音佩。好,呼報反。)}}
夏,衛北宮結來奔,公叔戌之故也。
吳伐越,{{annotate|(【注】報五年越入吳。)}}越子勾踐禦之,陳于槜李。{{annotate|(【注】句踐,越王允常子。【音義】○句,古侯反。陳,直覲反。)}}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動。{{annotate|(【注】使敢死之士,往輒為吳所禽。欲使吳師為取之,而吳不動。)}}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annotate|(【注】以劍注頸。【音義】○行,戶郎反,下同。屬,之欲反,下同;又之住反。)}}而辭曰:「二君有治,{{annotate|(【注】治軍旅。)}}臣奸旗鼓,{{annotate|(【注】犯軍令。)}}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遂自剄也。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annotate|(【注】姑浮,越大夫。【音義】○剄,古頂反,本又作「刎」。闔,戶臘反。)}}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annotate|(【注】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姑浮取之。【音義】○將,子匠反。屨,九具反。)}}還,卒於陘,去槜李七裡。{{annotate|(【注】釋經所以不書滅。【音義】○陘音刑。)}}夫差使人立於庭,{{annotate|(【注】夫差,闔廬嗣子。【音義】○夫音扶。庭,本又作廷。)}}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越。{{annotate|(【注】後三年,哀元年。【音義】○唯,惟癸反,舊以求反。)}}
晉人圍朝歌,公會齊侯、衛侯於脾、上樑之間,{{annotate|(【注】脾、上樑間即牽。【音義】○脾,婢支反。)}}謀救范、中行氏。{{annotate|(【注】齊、魯叛晉,故助范、中行也。)}}析成鮒、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annotate|(【注】二子,晉大夫,范、中行氏之黨。【音義】○鮒音附。桃,如字,本又作姚。)}}戰於絳中,不克而還。士鮒奔周,小王桃甲入於朝歌。秋,齊侯、宋公會于洮,范氏故也。{{annotate|(【注】謀殺范氏。)}}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annotate|(【注】南子,宋女也。朝,宋公子,舊通于南子,在宋呼之。【音義】○為,於偽反。)}}會于洮,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annotate|(【注】蒯聵,衛靈公大子。孟,邑名也。就會獻之,故自衛行而過宋野。【音義】○盂音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annotate|(【注】婁豬,求子豬,以喻南子。艾豭,喻宋朝。艾,老也。【音義】○婁,力侯反;《字林》作𧲕,力付反。豬,張魚反。盍,戶臘反。艾,五蓋反,老也;《字林》作「豭」,音艾,三毛聚居者,豭音加,牡豕也。)}}
【疏】「會於」至「艾豭」。○正義曰:此「會於洮」,還是上文「會於洮」也。傳為野人之歌張本,故追言衛為夫人南子召宋朝,召在遠年,非今始召。欲說過宋野,巳隔此語,故又本之云齊、宋會于洮,時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而被譏也。服虔以「會於洮」上屬為義,言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故與宋公會於洮,言為召宋朝為此會也。然則宋朝是宋之公子,衛侯欲召則召,何須與宋為會,方始召之?直言「會於洮」,「會」上無國名,知與何國會,而言宋、衛乎?服不達此勢,愚之甚也。○注「婁豬」至「老也」。○正義曰:《釋獸》云:「豕子豬,牡豝。」牡者謂之豝,則豭是豬之牡,故以喻宋朝也。以婁豬為求子之豬,相傳為說耳。《曲禮》「人年五十曰艾」,是艾為老也。
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annotate|(【注】速,太子家臣。【音義】○戲,許宜反。少,詩照反,本亦作「少君」。)}}
【疏】「少君」。○正義曰:少君,猶小君也。君為大君,夫人為小君。
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annotate|(【注】見大子色變,知其欲殺己。)}}曰:「蒯聵將殺餘。」公執其手以登臺。大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大子告人曰:「戲陽速禍餘。」戲陽速告人曰:「大子則禍餘。大子無道,使餘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餘;{{annotate|(【注】戕,殘殺也。【音義】○戕,在艮反。)}}若殺夫人,將以餘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餘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annotate|(【注】使義可信,不必信言。【音義】○紓音舒。諺音彥。)}}
冬,十二月,晉人敗范、中行氏之師於潞,獲籍秦、高彊。{{annotate|(【注】二子,黨范氏者。終景王言籍父無後。【音義】○潞音路。父音甫。)}}又敗鄭師及范氏之師於百泉。{{annotate|(【注】鄭助范氏,故並敗。)}}
==定公十有五年經==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annotate|(【注】無傳。不言所食處,舉死,重也。改下,禮也。【音義】○鼷音兮。處,昌慮反。)}}
【疏】「鼷鼠食郊牛」。○正義曰:《爾雅》注云:「色黑而小,有毒。」《公羊》以為:「不言其所食,漫也。」謂所食非一處。《穀梁》注意亦然,非杜意也。
二月,辛醜,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annotate|(【注】無傳。書過。)}}
壬申,公薨于高寢。{{annotate|(【注】高寢,宮名。不於路寢,失其所。)}}
鄭罕達帥師伐宋。
齊侯、衛侯次於渠蒢。{{annotate|(【注】不果救,故書次。【音義】○荼,直居反。)}}
邾子來奔喪。{{annotate|(【注】無傳。諸侯奔喪,非禮。)}}
【疏】注「諸侯奔喪非禮」。○正義曰:昭三十年傳曰「諸侯之喪,士弔,大夫送葬」。諸侯親自奔喪、會葬,皆非禮。《公羊》亦云:「奔喪,非禮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annotate|(【注】定公夫人。)}}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annotate|(【注】無傳。)}}
九月,滕子來會葬。{{annotate|(【注】無傳。諸侯會葬,非禮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辛巳,葬定姒。{{annotate|(【注】辛巳,十月三日。有日無月。【音義】○昃音側。)}}
【疏】「雨不克葬」。○正義曰:《穀梁》以為:「葬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非《左氏》意。○「辛巳葬定姒」。○正義曰:《公羊傳》云:「『定姒何以書『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葬』」。《公羊》此意以為定姒是妾,哀公之母,以哀公為君未逾年,故書其卒葬耳。《左氏》以定姒實是夫人,但禮不備,不成喪,是哀母以否,傳無明說。○注「辛巳」至「無月」。○正義曰:此年八月庚辰朔,二日則辛巳,九月不得有辛巳也。更盈一周,則六十二日,月有一大一小,十月己卯朔,三日得辛巳,是有日無月也。
冬城漆。{{annotate|(【注】邾庶其邑。【音義】○漆音七。)}}
【疏】注「邾庶其邑」。○正義曰: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莊二十八年傳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此稱「城漆」,漆本邾邑,不得有先君宗廟,而稱城者,《釋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廟,則雖小曰都,尊其所居以大之也。然則都而無廟,固宜稱城。『城漆』是也。而潁氏唯系於先君之廟,患漆本非魯邑,因說曰,漆有邾之舊廟,是使魯人尊邾之廢廟與先君同,非經、傳意也。」是言漆是大都,自應稱城。言「庶其邑」者,意在排舊說。
==定公十有五年傳==
十五年,春,邾隱公來朝。{{annotate|(【注】邾子益。)}}子貢觀焉。邾子執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annotate|(【注】玉,朝者之贄。【音義】○贄音至。)}}
【疏】注「玉朝者之贄」。○正義曰:《曲禮》云:「凡摯,天子鬯。」天子尊無與敵者,故執其鬯酒以對神。「諸侯珪」,是謂玉為贄也。《周禮·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朝必執玉也。
子貢曰:「以禮觀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將左右周旋,進退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喪、戎,於是乎觀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annotate|(【注】不合法度。)}}心巳亡矣。嘉事不體,何以能久?{{annotate|(【注】嘉事,朝禮。)}}高仰,驕也;卑俯,替也。驕近亂,替近疾。君為主,其先亡乎?」{{annotate|(【注】為此年公薨、哀七年以邾子益歸傳。【音義】○替,他計反。近,附近之近,下音同。)}}
吳之入楚也,{{annotate|(【注】在四年。)}}胡子盡俘楚邑之近胡者。{{annotate|(【注】俘,取也。)}}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為?多取費焉。」二月,楚滅胡。{{annotate|(【注】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音義】○費,芳味反。)}}
夏,五月,壬申,公薨。仲尼曰:「賜不幸言而中,是使賜多言者也。」{{annotate|(【注】以微知著,知之難者。子貢言語之士,今言而中,仲尼懼其易言,故抑之。【音義】○中,丁仲反,注同。微知著,知之難,並如字,又音智。易,以豉反。)}}
鄭罕達敗宋師於老丘。{{annotate|(【注】罕達,子齹之子。老丘,宋也。宋公子地奔鄭,鄭人為之伐宋,欲取地以處之,事見哀十二年。【音義】○齹,才何反。為,於偽反。見,賢遍反。)}}
齊侯、衛次于蘧挐,謀救宋也。{{annotate|(【音義】○蘧音渠。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annotate|(【注】赴同、祔姑,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音義】○祔音附。)}}
【疏】注「赴同」至「夫人」。○正義曰:「夫人初薨,赴於同盟之國,其辭當云夫人某氏薨,是赴則成夫人也。禮,適妻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若得祔祖姑,則亦成夫人矣。此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薨。二者課行一事,則得稱夫人。故此以不赴,兼又不祔,解不稱夫人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annotate|(【注】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音義】○葬,息羊反。)}}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annotate|(【注】公未葬而夫人薨,煩於喪禮,不赴不禮,故不稱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寢,故書葬。)}}
【疏】「公未」至「書葬」。○正義曰:傳直言「不成喪」也,不知闕少何事。但小君者,夫人之號,不稱小君與不稱夫人其事同矣,故知「不成喪」者,即不赴不祔是也。由不赴不祔,夫人之喪禮不成,故不稱小君也。此定姒實是夫人,臣子怠慢不成其禮,故書卒不稱薨,書葬而不稱小君,所以罪臣子也。哀十二年孟子卒,傳曰:「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是由反哭於寢,故書葬也。
冬,城漆。書,不時告也。{{annotate|(【注】實以秋城,冬乃告廟。魯知其不時,故緩告,從而書之以示譏。)}}
【疏】「冬城」至「告也」。○正義曰:書「城漆」者,書其城不以時。所書在冬,依其文,則得時矣。故傳辨之,云「不時告也」。城實非時,知其不可而以時告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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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Franklyzzm" /></noinclude>第三節 呼吸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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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以氣爲本以心爲根以息爲元以腎爲蒂天地相去八萬四千里
人之心腎相去八寸四分一呼百脈皆開一吸百脈皆閤天地化工流
行亦不出乎呼吸二字且呼吸之法分有三節道理初節之道理乃是
色身上事即練拳術之準繩呼吸任其自然有形於外謂之調息亦謂
練精化炁之功夫二節之道理謂之法身上事呼吸有形於內注意丹
田謂之息調亦謂練炁化神之功夫三節之道理乃是心腎相交之内
呼吸無形無像綿綿若存似有非有無聲無臭謂之胎息亦即是練神
還虛之功夫呼吸有三節道理拳術有三步功夫謂之明勁唔化勁
是也明勁者拳內之法伸縮開合之勢有形於外暗勁者動轉神速動
則變變則化變化神奇有形於内化勁者無形無像之手法不見而章
不動而變之神化也此三步之功夫是練拳術根本實際之道理亦謂
形意拳術講義<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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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Franklyzzm" /></noinclude>形意拳術講義
之練術合道之眞訣知此道理可以謂之性命雙修也
第四節 三步功夫
易骨者明勁也練習時身體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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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身體動轉必須順遂而不可悖逆手足起發必
須整齊而不可散亂爲之築基壯體充足骨髓堅如金石而氣質形容
如山嶽之狀此謂之初步功夫
易筋者喑勁也練時神氣圓滿形式綿綿舒展運用活潑不滯爲之長
筋騰膜全身筋絡 縱橫聯絡而生無窮之力此謂之二步功夫
>洗髓者化勁也練時週身動轉起落進退伸縮開合不可用力將神意
蟄藏於祖竅之内身體圓活無滯形如流水其心空空洞洞而養靈根
此謂之三步功夫
第五節 靈通三性
夫三性者以心爲勇性眼爲見性耳爲靈性此三性者藝中應用之根<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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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Franklyzzm" /></noinclude>本也然調養之法眼應不時常尋還耳應不時常照應心應不時常警
醒使之精靈三性形影相隨用之三性靈通運貫如一蘊發在我不
至爲人所賣而無見機之哲也
第六節 六合爲一
1
心與意合意與氣合氣與力合内三合也手與足合肘與膝合胯與肩
合外三合也內外如一謂之六合左手與右足相合左肘與右膝相合
左膝與右肩相合右之與左亦然也以及頭與手合手與身合身與步
合心與眼合肝與筋合牌與肉合肺與皮合腎與骨合總而言之一動
無不動一合無不合五行百骸悉在其中矣
第三章
第一節 三節合一
三節者根中稍也以人言之頭爲稍節身爲中節腿爲根節以頭言之
形意拳術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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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Franklyzzm" /></noinclude>形意拳術講 義
天庭爲稍節鼻爲中節地閣爲根節以中身言之胸爲稍節腹爲中節
丹田爲根節以下部言之足爲稍節膝爲中飾胯爲根節以肱言之手
爲稍節肘爲中節肩爲根節以手言之指爲稍筯掌爲中節腕爲根節
換而言之人之一身無處不各有三節也三節之動不外起隨催三字
而已蓋稍篩起中節隨之根漼之無有長短曲直參差俯仰之病三
節之所以貴明故分而有三合而爲一也
第二節 三稍三心歸一
0
蓋人之一身有四稍日血称筋稍骨稍肉稍是也此四稍者一動而能
變化常態髪爲血稍屬心心怒氣生氣冲血動血輪發轉精神勇敢毛
髮雖微怒能衝冠氣足血旺力能撼山爪爲筋 (肝手足指功手抓
足蹬氣力兼並爪生奇功齒爲骨稍屬腎化精塡骨骨實齒堅保齒之
道最忌熱凉冷冬炎夏唇包齒藏年邁耆老上下成行舌爲肉稍屬<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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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 舉業之治也必力故官人而不私以祿則雖召之必 不來矣苟無高爵則雖勸之必不至矣雖有孔子之 聖苟無司寇之任相事之攝必不能一日安其身於 魯也决矣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而臆 說也然則爲無私之說者皆畫餅之談觀場之見但 令隔壁好聽不管脚根虛實無益於事袛亂聰耳不 足采也故繼此而董仲舒有正義明道之訓焉張敬 夫有聖學無所爲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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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業之治也必力故官人而不私以祿則雖召之必
不來矣苟無高爵則雖勸之必不至矣雖有孔子之
聖苟無司寇之任相事之攝必不能一日安其身於
魯也决矣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而臆
說也然則爲無私之說者皆畫餅之談觀場之見但
令隔壁好聽不管脚根虛實無益於事袛亂聰耳不
足采也故繼此而董仲舒有正義明道之訓焉張敬
夫有聖學無所爲而爲之論焉夫欲正義是利之也
若不謀利不正可矣吾道苟明則吾之功畢矣若不<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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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 長補短其利百培有為之功業亦大矣而又何用相 羨乎然則今若人人固自有一误光明俊偉之業也 第犘於意見狃於成說必欲補綴傳會勉強湊合以 洪萬全免譏毀是以終於無成有爲無碼皆不可焉 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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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補短其利百培有為之功業亦大矣而又何用相
羨乎然則今若人人固自有一误光明俊偉之業也
第犘於意見狃於成說必欲補綴傳會勉強湊合以
洪萬全免譏毀是以終於無成有爲無碼皆不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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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補短其利百培有爲之功業亦大矣而又何用相
羨乎然則今若人人固自有一叚光明俊偉之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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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萬全免譏毀是以終於無成有爲無爲皆不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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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Franklyzzm" /></noinclude>脾醒舌靈胃健肉長坤田氣壯肌肉成鏹充實腑臟剛柔攸揚三心者
手心足心及心是也用之手心要扣足心要玄人心要靈明乎四稍增
神力明乎三心生靈炁四稍三心要合全精神勇敢力推11氣動心意
隨時用硬打硬進無遮攔遇敵要取勝成功須放胆四稍三心歸一體
運用靈活一混元
第三節 身法八要
身法者何縱橫高低進退返側八要而已縱則放其勢一往而不返橫
則裹其力開括而莫阻高則揚其身而身若有增長之意低則抑其身
而身若有攢捉之形當進則進鼓其氣彈其身而勇往直冲如蟄龍之
昇天抖 搜 意 也 當退則退領其氣而回轉若猿猴之靈巧也 至於翻
身顧後後即前側身顧左右左右無分上下察乎人之虛實運吾之機
謀忽縱而忽橫縱橫因勢而變遷忽高而忽低高低隨時以轉移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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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 二萬餘里視漢高所遺不啻倍之雄民勞財傷騷然 稱費精力亦幾竭矣然歷昭宣以及元成哀平百二 十餘年邊城不閉兵車不用離抱孺子於天下之上 案堵如故者然後知其爲孝武之赐而不自知也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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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萬餘里視漢高所遺不啻倍之雄民勞財傷騷然
稱費精力亦幾竭矣然歷昭宣以及元成哀平百二
十餘年邊城不閉兵車不用離抱孺子於天下之上
案堵如故者然後知其爲孝武之赐而不自知也截<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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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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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公路法 (中華民國)|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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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公路法 (中華民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三條
: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第六條
: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
: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第八條
: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九條
: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第十條
: 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第十一條
: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第十二條
: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第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第十五條
: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 一、申請書。
: 二、興建計畫書。
: 三、財務計畫書。
: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第十六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第十七條
: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
: 一、機構組織或章程。
: 二、土地使用證明書。
: 三、工程計畫書。
: 四、工程預算書。
: 五、資金運用計畫書。
: 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有關書圖文件及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第十八條
: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第二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第二十一條
: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二十二條
: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十三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
: 一、限令定期改善。
: 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
: 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第二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 一、貸款支應。
: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第二十五條
: (刪除)
第二十六條
: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第二十九條
: (刪除)
第三十條
: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 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第三十一條
: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二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第三十三條
: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一
: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公路運輸==
第三十四條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
: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第三十七條
: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三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九條
: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三十九條之一
: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四十條之一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第四十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及雜費,非經公告,不得實施。
第四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十五條
: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 一、限期改善。
: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四十八條
: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五十條
: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
: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第五十二條
: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 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五十四條
: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 三、運送物之交付。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 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 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 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 六、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前項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其契約範本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
: 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合作社組織經營者,其籌設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核備之要件、社員資格條件、設立最低人數、業務範圍、管理方式及營運應遵守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 前項之一定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營運監督、營運應遵守事項、適用機場、各類證件核發、計程車之限額、保留比例、加收停留服務費、績優駕駛選拔獎勵、接送親屬與對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第五十九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沿途景觀,得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公、私有廣告物及其他建築物之設置或建築,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 前項公告管制前原有之廣告物與其他建築物及障礙物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第六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第六十一條
: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 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合約應載事項、收費基準、管理、監督及停止或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之一
: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二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第六十二條之一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經進行調查及確認後,應責令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將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限期召回改正。
: 前二項電車或汽車之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四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 人、客傷害、死亡之損害賠償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六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六十七條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八條
: (刪除)
第六十九條
: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第七十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第七十一條
: 公路經營業違反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其停工或停止營業。
: 公路經營業於施工或營業期間,因施工與原計畫不符或經營不善,且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正、改善,或經改正、改善仍與原計畫不符或仍經營不善者,除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第七十二條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之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且於公路主管機關所定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
: 依前二條規定之處罰,如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移送偵辦。
第七十四條之一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第七十七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第七十七條之二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第七十七條之三
: 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資格條件而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吊扣所核發相關證件十日至三十日、吊銷或定期停止領用。
: 各類客運汽車經依前項規定吊銷各類證件未滿二年者,不准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
第七十八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第七十八條之一
: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一條
: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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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三條
: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第六條
: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
: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第八條
: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九條
: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第十條
: 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第十一條
: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第十二條
: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第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第十五條
: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 一、申請書。
: 二、興建計畫書。
: 三、財務計畫書。
: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第十六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第十七條
: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
: 一、機構組織或章程。
: 二、土地使用證明書。
: 三、工程計畫書。
: 四、工程預算書。
: 五、資金運用計畫書。
: 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有關書圖文件及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第十八條
: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第二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第二十一條
: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二十二條
: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十三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
: 一、限令定期改善。
: 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
: 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第二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 一、貸款支應。
: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第二十五條
: (刪除)
第二十六條
: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第二十九條
: (刪除)
第三十條
: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 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第三十一條
: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二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第三十三條
: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一
: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公路運輸==
第三十四條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
: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第三十七條
: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三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九條
: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三十九條之一
: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四十條之一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第四十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及雜費,非經公告,不得實施。
第四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十五條
: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 一、限期改善。
: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四十八條
: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五十條
: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
: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第五十二條
: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 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五十四條
: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 三、運送物之交付。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 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 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 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 六、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前項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其契約範本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
: 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合作社組織經營者,其籌設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核備之要件、社員資格條件、設立最低人數、業務範圍、管理方式及營運應遵守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 前項之一定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營運監督、營運應遵守事項、適用機場、各類證件核發、計程車之限額、保留比例、加收停留服務費、績優駕駛選拔獎勵、接送親屬與對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第五十九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沿途景觀,得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公、私有廣告物及其他建築物之設置或建築,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 前項公告管制前原有之廣告物與其他建築物及障礙物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第六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第六十一條
: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 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合約應載事項、收費基準、管理、監督及停止或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之一
: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二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第六十二條之一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經進行調查及確認後,應責令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將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限期召回改正。
: 前二項電車或汽車之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四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 人、客傷害、死亡之損害賠償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六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六十七條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八條
: (刪除)
第六十九條
: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第七十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第七十一條
: 公路經營業違反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其停工或停止營業。
: 公路經營業於施工或營業期間,因施工與原計畫不符或經營不善,且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正、改善,或經改正、改善仍與原計畫不符或仍經營不善者,除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第七十二條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之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且於公路主管機關所定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
: 依前二條規定之處罰,如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移送偵辦。
第七十四條之一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第七十七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第七十七條之二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第七十七條之三
: 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資格條件而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吊扣所核發相關證件十日至三十日、吊銷或定期停止領用。
: 各類客運汽車經依前項規定吊銷各類證件未滿二年者,不准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
第七十八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第七十八條之一
: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一條
: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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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三條
: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第六條
: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
: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第八條
: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九條
: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第十條
: 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第十一條
: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第十二條
: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第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第十五條
: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 一、申請書。
: 二、興建計畫書。
: 三、財務計畫書。
: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第十六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第十七條
: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
: 一、機構組織或章程。
: 二、土地使用證明書。
: 三、工程計畫書。
: 四、工程預算書。
: 五、資金運用計畫書。
: 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有關書圖文件及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第十八條
: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第二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第二十一條
: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二十二條
: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十三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
: 一、限令定期改善。
: 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
: 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第二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 一、貸款支應。
: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第二十五條
: (刪除)
第二十六條
: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第二十九條
: (刪除)
第三十條
: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 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第三十一條
: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二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第三十三條
: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一
: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公路運輸及服務==
第三十四條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
: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第三十七條
: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三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九條
: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三十九條之一
: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四十條之一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第四十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及雜費,非經公告,不得實施。
第四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十五條
: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 一、限期改善。
: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四十八條
: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五十條
: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
: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第五十二條
: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 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五十四條
: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 三、運送物之交付。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 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 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 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 六、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前項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其契約範本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
: 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合作社組織經營者,其籌設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核備之要件、社員資格條件、設立最低人數、業務範圍、管理方式及營運應遵守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 前項之一定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營運監督、營運應遵守事項、適用機場、各類證件核發、計程車之限額、保留比例、加收停留服務費、績優駕駛選拔獎勵、接送親屬與對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第五十九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沿途景觀,得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公、私有廣告物及其他建築物之設置或建築,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 前項公告管制前原有之廣告物與其他建築物及障礙物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第六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第六十一條
: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 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合約應載事項、收費基準、管理、監督及停止或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之一
: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二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第六十二條之一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經進行調查及確認後,應責令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將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限期召回改正。
: 前二項電車或汽車之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四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 人、客傷害、死亡之損害賠償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六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六十七條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八條
: (刪除)
第六十九條
: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第七十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第七十一條
: 公路經營業違反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其停工或停止營業。
: 公路經營業於施工或營業期間,因施工與原計畫不符或經營不善,且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正、改善,或經改正、改善仍與原計畫不符或仍經營不善者,除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第七十二條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之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且於公路主管機關所定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
: 依前二條規定之處罰,如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移送偵辦。
第七十四條之一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第七十七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第七十七條之二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第七十七條之三
: 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資格條件而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吊扣所核發相關證件十日至三十日、吊銷或定期停止領用。
: 各類客運汽車經依前項規定吊銷各類證件未滿二年者,不准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
第七十八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第七十八條之一
: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一條
: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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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於公債禍之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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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扒錢 ▲一面說對不住
昨總政治部召集後方政治工作聯席會議、議決請政府嚴究貪官污吏劣紳士豪勒銷公債、抽剝人民、茲將總政治部呈文錄下、
逕啓者、本部所召集之後方政治工作聯席會議、自八月間成立以來、迭據各社團代表報告、自公債發行以來、一般貪官污吏、劣紳土豪、多視爲利藪、另假名目、強拍硬收、甚至扣留良善、嚴刑毒打、等情前來、僉以政府發行公債、原爲勸銷、且藉以表現此次北伐、實人民與政府合作之意、乃各縣官吏紳豪、不知體會、反因以爲利、邀致怨集政府、其反動者流、更藉以作反宣傳
之資料、於勵銷公債之初意、實屬大相違背、
「部咨行財政機關、暨通令各縣長、嚴行遵照在
特決議規定公債票動銷條例九條、呈由總司令
案、雨本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次後方政治工作聯
席會議、復據各社團代表報告各縣長對於動銷
公價方法、仍多襲用陳口時代勒派軍需的老辦
法、把全縣所應扣資之敗、分泌各區、由各區
民局紳士、與有勢力之土豪領辦、此等團紳
地主、一領公債到手、印勒派農民、或按郷按戶按人口勒派、且無現票發給、祗寫囘字據、從中舞弊漁利、員役下郷、復勒派夫馬茶水等費、花樣翻新
、無孔不入、無惡不作、尤其是對于農民協會
會員、百端威嚇勒派、以期破壞農民運動、其
尤著者、如揭陽惠來豐順九華三水等縣、近如
省河補抽厘廠、亦是聚厘額加三派鎗、祇在厘
票上寫加三收訖數字、并無現票滿給、似此一
切經手勸銷之公債之吏紳稅廠、無不從中舞弊
、獨享利益、而民怨則叢集于政府、使民眾離
「心、懷疑黨策、值此國民革命進展當中、本黨
族職統治之下、有此反動敗類、若非嚴予查躲
、將何以繫民心而警奸邪、用再詳審議決、呈
請政府查究、以表本黨立場、確係建築於民衆
利益之上、第適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北遷有日、
暫停辦公、用特行請貴政府查照辦理、尙希迅
行澈究、並盼惠復、足親公館、此致廣東省政府委員會留守主任孫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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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各國承認粵政府之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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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者。事實之母也。有一消息。乃往往成爲事實。故曰事實之母。然亦有至所謂消息而止。其去事質尚遠。且有全非事實者。則利用消息之弊也。近年以來。有所謂宣傳云者。則即利用消息之一法。至利用消息。則消息是否有據。不可知矣。宣傳之法。其先亦學自外人。然以吾人思之。所謂宣傳。亦不過其所成之事實。恐外間有未盡知者。宣傳以使人知之耳。今則不然。無論有無事實。祇須有一種消息。與吾有利。则不妨姑爲是說。僞造事實。以掀動天下人之耳目。究之事之有無。自有理路可尋。毫不近理。而詭造其詞。明眼人當不難推测而知之也。比來有一最聳人聽聞而最不近理者。則爲各國承認粵政府之一事。溯粵政府自成立以來。蓋無日不冀外人承認。以期與北京政府對峙。甚且希望將北京政府取消之。此自孫中山在時。早具此志念。處心積慮。非一日矣。今者乘東南内部不能統一之隙。據有湘鄂贛三省。其併吞北方之志益熾。計劃將粵政府移在武昌。同時並希望外國承認。以爲統制南北之策。惟此種計劃。外人恐未必承認。乃姑爲一說以相嘗試。於是各國將承認之說乃宣傳於世。一若實有其事者。再者北京政府近以與各國政府改約爭執。恐爲外人所疾視。冀為一恫嚇之詞。以期保全其不平等之權利。遂思另樹一幟。以與北京政府對峙。而爲於中取利之計。其謂須與日本委員赴粵後。可以有定云云。亦可知其用意之所在矣。盖假此要挾希望。改訂商約時。爲見好我方有所讓步耳。總之皆為一種假設之詞。而非實有之事也。
夫赤化一事。外人固視爲洪水猛獸不可響邇者也。蘇俄之不爲外人承認。亦可見一斑。今廣東一隅已為赤俄勢力所支配。蔣中正之北伐。為赤俄宣傳赤化之急先鋒。夫人而知之矣。斯固外人所疾惡而不能予以臂助者也。擯斥之不暇。何暇與之親善哉。使果出於承認。非承認粵政府直承認赤化而已。。外人自謀縱拙。亦拙不至此也。故知所謂承認粵政府之事。爲必無之事。非有所希冀。即危言恫嚇。二者必居一於此矣。孟子謂無敵國外患。國恒亡。今北京政府財政困難。負責無人。外重内輕一切政事。皆不能自主。名爲政府。勢等於無。若不急圖改善。以支危局。徒恃外人承認之名。以爲敷衍一時之計。長此不已。外人縱不承認粵方。而認我爲無政府。則具危險。正不在承認之下。是則北京政府當局。所當急自爲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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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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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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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羅貝勒達顔列傳{{*|後授扎薩克}}==
達顔,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郡王䇿旺喇布坦從子。父薩楚墨爾根台吉。有子三:長額爾克諾顔,早卒;次即達顔,次噶爾丹岱青諾爾布。薩楚墨爾根台吉嗣父多爾濟,為青海右翼長。康熙二十九年,我使赴䇿妄阿喇布坦所,歸經嘉峪關,為青海台吉阿竒羅卜藏所掠。甘肅提督孫思克誘質其宰桑,懼反,我使遣兵擊之,斬馘四百餘,獲駝馬牛羊千計。阿竒羅卜藏遁,思克檄青海台吉等歸所掠。薩楚墨爾根台吉遣宰桑詰阿竒羅卜藏罪,察獲畜械罄以獻,復代謝罪。上以薩楚墨爾根台吉等恭順,詔宥之。先是,喀爾喀為噶爾丹所敗,有阿海岱青班第者,奔青海依多爾濟。久之,孑身歸,戚屬百餘仍留青海,薩楚墨爾根台吉育之。三十二年,遣官往取,悉遵諭送歸。三十五年,大軍征噶爾丹,唐古特部第巴煽薩楚墨爾根台吉以兵萬餘屯雜谷、桑湯、對河諸畨地,為觀望計諜,噶爾丹敗,遁歸。尋卒,子達顔嗣。五十四年,凖噶爾侵哈宻,敗遁,議撤噶斯駐防兵,以達顔屬台吉等游牧柴達木,通噶斯之察罕齊老圖,遣侍衛等駐其地,偵凖噶爾踪。
五十五年三月,詔選所部兵百屯噶斯。閏三月,以議遷達頼喇嘛瑚畢勒罕,事定,詔分領青海右翼。先是,親王達什巴圖爾為和碩特長,以私憾誣訐達顔罪,詔禁京師,以其叔父䇿旺喇布坦代轄所屬。尋䇿旺喇布坦來朝,乞宥達顔罪,攜歸青海,允之。有畨族曰瞻對,在鴉籠江西境,其祖為喇瑪什喇扎木禪,明成化中入貢,給之印。再傳至多爾濟布木,子二,長革松撇,次按撇,不相能。革松撇子琳沁布及孫側冷旺布屯牧瞻對。按撇攜子側冷扎布徙奔霍爾,附青海,説多爾濟以兵侵瞻對,掠屬畨二千餘户。側冷旺布女弟之夫曰喇瑪布,屯牧喇衮,與定謀内附,納其土及民數,瞻對屬畨三千户,喇衮屬畨千户,且獻明所給印㑹。䇿旺喇布坦遣宰桑扎爾瑚齊等取霍爾賦,使以私至打箭爐,詭稱多爾濟及子薩楚墨爾根、孫達顔相繼征瞻對賦。瞻對久為青海屬,請勿納。我守汛臣遺書詰之,䇿旺喇布坦稱宰桑,辭誣,且謝罪。詔授側冷旺布及喇瑪布官為内屬,即𨽻泰寧協阜和營之瞻對、喇衮二安撫司也。䇿旺喇布坦卒,妻額琳沁旺布謀奪霍爾諸地,達顔以䇿旺喇布坦恤育恩,弗争也。側冷扎布忌側冷旺布等内附,攘附牧地,遣官往勘,知霍爾為達顔屬,飭額琳沁旺布給之。復諭達顔遣使霍爾,察歸所攘瞻對地,以宰桑等監之,令畨族勿滋擾。達顔奉命惟謹。是年十二月來朝,諭曰:達顔為達頼巴圖爾孫,且素樸誠,感戴朕恩,實心効力,辦理青海事務,始終毫無舛誤,朕甚嘉之,著封多羅貝勒。明年正月,奏請増設噶斯兵防凖噶爾,上韙其言。二月,扈蹕幸畿甸,優賚遣歸。五十七年,卒,諭悼之。子旺舒克喇布坦襲。
一次襲旺舒克喇布坦,達顔子。康熙五十八年,襲多羅貝勒。六十一年,卒。無嗣,貝勒朋素克旺扎勒為䇿旺喇布坦孫,謀奪達顔屬,遣侍郎常壽勘狀。達顔弟噶爾丹岱青諾爾布口吃,達什車凌其子也,年十有四。達顔妻王木楚木察罕達喇請以達什車凌襲旺舒克喇布坦爵,允之,降襲固山貝子,詔善視達顔妻,復諭朋素克旺扎勒勿得私攘其屬。
二次襲達什車凌,旺舒克喇布坦從弟,康熙六十一年,襲固山貝子。其父噶爾丹岱青諾爾布,初為閑散台吉。雍正二年,羅卜藏丹津叛,脅之附,不從,偕貝勒朋素克旺扎勒迎降。大軍復以兵擊賊黨吹喇克諾木齊等。叙功,詔封固山貝子,世襲罔替。葢青海世爵自此始。噶爾丹岱青諾爾布尋卒,其妻請以達什車凌兼襲之,理藩院議𫎇古無襲兩世爵例,諭曰:噶爾丹岱青諾爾布於青海羅卜藏丹津事著有勞績,因議叙封為貝子。今既病歿,伊兄弟兩家止有貝子達什車凌一人,著從優加恩,并兩貝子爵為貝勒,仍世襲罔替。三年,詔授扎薩克。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達什車凌為所惑,亦徙牧,朋素克旺扎勒以兵追歸。達什車凌奏:臣㓜且多疾,有墨爾根阿里克鄂木布者,臣屬也,附諾爾布叛,掠臺馬。臣從臣母徙牧圖古哩克避之,告臣從兄朋素克旺扎勒擒墨爾根等歸,乞宥臣無知罪。諭曰:達什車凌年㓜,以聽信䜛言,畏罪遷移,並非有意逃遁。且值朋素克旺扎勒徃追,即迎前陳訴,又將伊屬衆私掠汛馬者擒獻贖罪,著從寛免,黜多羅貝勒爵。乾隆二十二年,卒。子丹巴車凌襲。
三次襲丹巴車凌,達什車凌長子。乾隆二十二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三十九年,卒。子濟克黙特伊什襲。
四次襲濟克黙特伊什,丹巴車凌長子。乾隆三十九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
==多羅貝勒納木扎勒列傳{{*|今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納木扎勒,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親王察罕丹津從弟。祖鄂木布為顧實汗次子。有子二:長墨爾根台吉,次卓哩克圖岱青。墨爾根台吉子七:長即納木扎勒,次墨爾根岱青,次車凌,次特頼,次拉爾濟,次額琳沁達什,次阿拉布坦。鄂木布裔設扎薩克四,詳各《傳》。鄂木布號車臣岱青。順治六年,以河西白㡌回族米喇印、丁國棟等謀逆,助大軍討之,復招降西寧城,詔賜土謝圖巴圖爾岱青號。鄂木布卒,墨爾根台吉嗣,詔襲土謝圖岱青號,其巴圖爾號弗之給也。康熙十三年,以逆藩吳三桂叛,遣使徃諭達頼喇嘛道西寧,墨爾根台吉將尼之,為我使所叱,懼謝罪。嗣聞吳三桂煽王輔臣叛,梗秦、蜀,以所部兵屯大草灘外,令軍書得達内地。有凖噶爾台吉罕都及拜達者,既降,尋叛,攜賊千餘,掠畨民,由大草灘毁邉垣遁。墨爾根台吉聞之,擊其衆,以大草灘饒水草,來徙牧,為守汛者所禦,復乞屯牧黄草灘。上不允,遣尚書科爾廓代往定界,尋引去。墨爾根台吉卒,納木扎勒自號額爾徳尼,三十五年,奏請襲祖父號,并求黄草灘地。諭曰:納木扎勒乞推祖父恩,著仍以土謝圖岱青號賜之。至黄草灘既定為内地,所請不允。三十六年春,遣官招降青海,納木扎勒從其叔祖達什巴圖爾入覲,賜宴保和殿,召升陛飲,以御用冠服及銀幣賜之。三十七年,詔封多羅貝勒,仍稱土謝圖岱青號。四十一年,以牧地乏水草,且多疾,請徙牧大草灘。諭曰:雖四十九旗䝉古未有令游牧内地者,所請仍不允。四十九年,納木扎勒卒,子羅卜藏察罕襲。
一次襲羅卜藏察罕,納木扎勒次子。康熙五十年,襲多羅貝勒。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羅卜藏察罕附之,偕逆黨阿喇布坦、巴爾珠爾阿喇布坦等擾青海牧。二年,聞大軍至,悔罪,率屬台吉衮布色布騰、納罕伊什等降,其母復攜諸台吉妻請内徙,詔置西寧口外,給茶麥諸物養之。事定,議附叛罪,削多羅貝勒。三年,詔仍領游牧衆,授扎薩克一等台吉。六年,來朝,上以能悔罪,且奮勉稱職,詔晉封輔國公。乾隆七年,卒。子多爾濟色布騰,降襲一等台吉。
二次襲多爾濟色布騰,羅卜藏察罕長子。乾隆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六年,卒。子恭桑車凌,襲。
三次襲恭桑車凌,多爾濟色布騰長子。乾隆二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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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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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section = 卷之八十四 傳第六十八<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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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羅貝勒達顔列傳{{*|後授扎薩克}}==
達顔,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郡王䇿旺喇布坦從子。父薩楚墨爾根台吉。有子三:長額爾克諾顔,早卒;次即達顔,次噶爾丹岱青諾爾布。薩楚墨爾根台吉嗣父多爾濟,為青海右翼長。康熙二十九年,我使赴䇿妄阿喇布坦所,歸經嘉峪關,為青海台吉阿竒羅卜藏所掠。甘肅提督孫思克誘質其宰桑,懼反,我使遣兵擊之,斬馘四百餘,獲駝馬牛羊千計。阿竒羅卜藏遁,思克檄青海台吉等歸所掠。薩楚墨爾根台吉遣宰桑詰阿竒羅卜藏罪,察獲畜械罄以獻,復代謝罪。上以薩楚墨爾根台吉等恭順,詔宥之。先是,喀爾喀為噶爾丹所敗,有阿海岱青班第者,奔青海依多爾濟。久之,孑身歸,戚屬百餘仍留青海,薩楚墨爾根台吉育之。三十二年,遣官往取,悉遵諭送歸。三十五年,大軍征噶爾丹,唐古特部第巴煽薩楚墨爾根台吉以兵萬餘屯雜谷、桑湯、對河諸畨地,為觀望計諜,噶爾丹敗,遁歸。尋卒,子達顔嗣。五十四年,凖噶爾侵哈宻,敗遁,議撤噶斯駐防兵,以達顔屬台吉等游牧柴達木,通噶斯之察罕齊老圖,遣侍衛等駐其地,偵凖噶爾踪。
五十五年三月,詔選所部兵百屯噶斯。閏三月,以議遷達頼喇嘛瑚畢勒罕,事定,詔分領青海右翼。先是,親王達什巴圖爾為和碩特長,以私憾誣訐達顔罪,詔禁京師,以其叔父䇿旺喇布坦代轄所屬。尋䇿旺喇布坦來朝,乞宥達顔罪,攜歸青海,允之。有畨族曰瞻對,在鴉籠江西境,其祖為喇瑪什喇扎木禪,明成化中入貢,給之印。再傳至多爾濟布木,子二,長革松撇,次按撇,不相能。革松撇子琳沁布及孫側冷旺布屯牧瞻對。按撇攜子側冷扎布徙奔霍爾,附青海,説多爾濟以兵侵瞻對,掠屬畨二千餘户。側冷旺布女弟之夫曰喇瑪布,屯牧喇衮,與定謀内附,納其土及民數,瞻對屬畨三千户,喇衮屬畨千户,且獻明所給印㑹。䇿旺喇布坦遣宰桑扎爾瑚齊等取霍爾賦,使以私至打箭爐,詭稱多爾濟及子薩楚墨爾根、孫達顔相繼征瞻對賦。瞻對久為青海屬,請勿納。我守汛臣遺書詰之,䇿旺喇布坦稱宰桑,辭誣,且謝罪。詔授側冷旺布及喇瑪布官為内屬,即𨽻泰寧協阜和營之瞻對、喇衮二安撫司也。䇿旺喇布坦卒,妻額琳沁旺布謀奪霍爾諸地,達顔以䇿旺喇布坦恤育恩,弗争也。側冷扎布忌側冷旺布等内附,攘附牧地,遣官往勘,知霍爾為達顔屬,飭額琳沁旺布給之。復諭達顔遣使霍爾,察歸所攘瞻對地,以宰桑等監之,令畨族勿滋擾。達顔奉命惟謹。是年十二月來朝,諭曰:達顔為達頼巴圖爾孫,且素樸誠,感戴朕恩,實心効力,辦理青海事務,始終毫無舛誤,朕甚嘉之,著封多羅貝勒。明年正月,奏請増設噶斯兵防凖噶爾,上韙其言。二月,扈蹕幸畿甸,優賚遣歸。五十七年,卒,諭悼之。子旺舒克喇布坦襲。
一次襲旺舒克喇布坦,達顔子。康熙五十八年,襲多羅貝勒。六十一年,卒。無嗣,貝勒朋素克旺扎勒為䇿旺喇布坦孫,謀奪達顔屬,遣侍郎常壽勘狀。達顔弟噶爾丹岱青諾爾布口吃,達什車凌其子也,年十有四。達顔妻王木楚木察罕達喇請以達什車凌襲旺舒克喇布坦爵,允之,降襲固山貝子,詔善視達顔妻,復諭朋素克旺扎勒勿得私攘其屬。
二次襲達什車凌,旺舒克喇布坦從弟,康熙六十一年,襲固山貝子。其父噶爾丹岱青諾爾布,初為閑散台吉。雍正二年,羅卜藏丹津叛,脅之附,不從,偕貝勒朋素克旺扎勒迎降。大軍復以兵擊賊黨吹喇克諾木齊等。叙功,詔封固山貝子,世襲罔替。葢青海世爵自此始。噶爾丹岱青諾爾布尋卒,其妻請以達什車凌兼襲之,理藩院議𫎇古無襲兩世爵例,諭曰:噶爾丹岱青諾爾布於青海羅卜藏丹津事著有勞績,因議叙封為貝子。今既病歿,伊兄弟兩家止有貝子達什車凌一人,著從優加恩,并兩貝子爵為貝勒,仍世襲罔替。三年,詔授扎薩克。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達什車凌為所惑,亦徙牧,朋素克旺扎勒以兵追歸。達什車凌奏:臣㓜且多疾,有墨爾根阿里克鄂木布者,臣屬也,附諾爾布叛,掠臺馬。臣從臣母徙牧圖古哩克避之,告臣從兄朋素克旺扎勒擒墨爾根等歸,乞宥臣無知罪。諭曰:達什車凌年㓜,以聽信䜛言,畏罪遷移,並非有意逃遁。且值朋素克旺扎勒徃追,即迎前陳訴,又將伊屬衆私掠汛馬者擒獻贖罪,著從寛免,黜多羅貝勒爵。乾隆二十二年,卒。子丹巴車凌襲。
三次襲丹巴車凌,達什車凌長子。乾隆二十二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三十九年,卒。子濟克黙特伊什襲。
四次襲濟克黙特伊什,丹巴車凌長子。乾隆三十九年,襲扎薩克多羅貝勒。
==多羅貝勒納木扎勒列傳{{*|今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納木扎勒,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親王察罕丹津從弟。祖鄂木布為顧實汗次子。有子二:長墨爾根台吉,次卓哩克圖岱青。墨爾根台吉子七:長即納木扎勒,次墨爾根岱青,次車凌,次特頼,次拉爾濟,次額琳沁達什,次阿拉布坦。鄂木布裔設扎薩克四,詳各傳。鄂木布號車臣岱青。順治六年,以河西白㡌回族米喇印、丁國棟等謀逆,助大軍討之,復招降西寧城,詔賜土謝圖巴圖爾岱青號。鄂木布卒,墨爾根台吉嗣,詔襲土謝圖岱青號,其巴圖爾號弗之給也。康熙十三年,以逆藩吳三桂叛,遣使徃諭達頼喇嘛道西寧,墨爾根台吉將尼之,為我使所叱,懼謝罪。嗣聞吳三桂煽王輔臣叛,梗秦、蜀,以所部兵屯大草灘外,令軍書得達内地。有凖噶爾台吉罕都及拜達者,既降,尋叛,攜賊千餘,掠畨民,由大草灘毁邉垣遁。墨爾根台吉聞之,擊其衆,以大草灘饒水草,來徙牧,為守汛者所禦,復乞屯牧黄草灘。上不允,遣尚書科爾廓代往定界,尋引去。墨爾根台吉卒,納木扎勒自號額爾徳尼,三十五年,奏請襲祖父號,并求黄草灘地。諭曰:納木扎勒乞推祖父恩,著仍以土謝圖岱青號賜之。至黄草灘既定為内地,所請不允。三十六年春,遣官招降青海,納木扎勒從其叔祖達什巴圖爾入覲,賜宴保和殿,召升陛飲,以御用冠服及銀幣賜之。三十七年,詔封多羅貝勒,仍稱土謝圖岱青號。四十一年,以牧地乏水草,且多疾,請徙牧大草灘。諭曰:雖四十九旗䝉古未有令游牧内地者,所請仍不允。四十九年,納木扎勒卒,子羅卜藏察罕襲。
一次襲羅卜藏察罕,納木扎勒次子。康熙五十年,襲多羅貝勒。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羅卜藏察罕附之,偕逆黨阿喇布坦、巴爾珠爾阿喇布坦等擾青海牧。二年,聞大軍至,悔罪,率屬台吉衮布色布騰、納罕伊什等降,其母復攜諸台吉妻請内徙,詔置西寧口外,給茶麥諸物養之。事定,議附叛罪,削多羅貝勒。三年,詔仍領游牧衆,授扎薩克一等台吉。六年,來朝,上以能悔罪,且奮勉稱職,詔晉封輔國公。乾隆七年,卒。子多爾濟色布騰,降襲一等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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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果甘爲馬克思主義征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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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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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noauthor = 石麟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6 |month = 12 |day = 7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NPKS19261207/page/n1/mode/1up |notes = |edition = }} 馬克思主義。其基礎完全建築於經濟物質之上。甚至謂人的意志。悉受經濟物質所支配方馬氏之倡斯說也。。跳就歷史中。。搜求不少例証。然於人類社會之進化。僅發現其一面。而未當獲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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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其基礎完全建築於經濟物質之上。甚至謂人的意志。悉受經濟物質所支配方馬氏之倡斯說也。。跳就歷史中。。搜求不少例証。然於人類社會之進化。僅發現其一面。而未當獲窺全豹。放世界學者對馬氏主張祗認爲有相當研究價值仍未敢根操其主張以施諸實用之途。有之。厥唯蘇俄布爾雪維克黨人。借馬氏學說相號召。凡其一切行動。多軼出馬氏範圍以外。於是蘇俄革命告成。。而共產之禍遂橫溢於世界矣。
蘇俄人民。。備受共產橫禍。找籍綦詳。。毋俟贅述。歐美各國。鑒於蘇俄之慘禍。自不能不從政治社會各方面預築種種堤防。以阻赤化之蔓延。。惟政治經濟兩俱落伍之中國。政治之無日。。因而有討赤軍之組織。。有反共社團之提倡。。除頭腦簡單之軍閥。。耳食赤禍之名。將與社會。每形成分離之局。恒予赤色帝國主義的蘇俄以侵畧之機會。一般朝野人士。知禍至借討赤以佔取政治優勢外。。自餘國內號稱名流志士之輩。。其所倡導之言論。。誰不對馬克思物質支配社會之說。加以直接間接之攻擊。然艾默察討赤反共者之行徑。其果眞具有精神支配物質之勇氣否乎。恐舉國人士。胥未足以語此也。是則心口相違。直甘爲馬克思主義之征服者而已。
吾聞諸軍閥之語矣。明標其職日討赤救國。。或於動員之前多方搜括餉糈。甚且視搜括能否達到目的。以定出兵與否之標準或因討赤投機而敗姒。則又藉口於軍餉不繼。揚言反攻肆意陵削。以坐就赤燄之高張夫既缺乏打破物質環境之勇氣。。則更何討赤之足云。。推而至於反共社團與昌言清黨之國民黨徒。。無不疾首蹙額。惴惴以經濟竭為憂。試徵之吾國歷史。。向之恃汗馬功勞以爭天下者。誰會貯備若千年糗糧始興師動眾。。以與其政敵爭後之勝利。。即辛亥革命之役。彼伏屍流血之志士。。亦何嘗預計經濟盈細。然後挺身以犯盤根錯節亘二二二百餘年之清室。乃今之自命討赤者。。勳以軍餉經費爲言。。則何如直截了當。拜倒共產黨旗幟下之爲政也。
吾爲斯論。雖不免近於偏激。然當此赤燄薰天。國勢危如纍卵。而舉國上下。尙囿於物質環境。不思自拔。又焉能不發其微而迷其覺。第未知討赤將領。反共士夫。讀吾文後。亦有所愧怍於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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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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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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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山貝子車凌敦多布列傳{{*|後授扎薩克}}==
車凌敦多布,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察罕丹津從弟。曽祖瑚嚕木什為顧實汗第七子,有子四,長根扎,次哈坦巴圖爾,皆再傳,無嗣。次達爾巴生噶爾車木伯勒,子一,即車凌敦多布。次秉圖,子二,各授扎薩克,詳後傳。瑚嚕木什號額爾徳尼岱青。順治六年,助大軍討河西逆回米喇印,丁國棟等復招降西寧城,詔賜巴圖爾額爾徳尼岱青號。康熙二十三年,遣使貢方物。二十四年來朝,㑹上大閱於王家嶺,奏請扈駕徃觀,允之。歸牧。諜噶爾丹侵喀爾喀,以所部兵屯邉,謀助大軍討逆,噶爾丹敗遁,乃率兵還。三十六年,大軍定噶爾丹亂,遣使招撫青海。瑚嚕木什前卒,子哈坦巴圖爾以疾不獲從諸台吉入覲。四十四年卒。遺疏授親王達什巴圖爾,稱子達什敦多布㓜,乞賜恤。葢和碩特族八台吉以内附功,授王、貝勒、貝子、公等爵有差,惟瑚嚕木什及桑噶爾扎裔未賜爵。達什巴圖爾以聞,且獻哈坦巴圖爾疏。詔封達什敦多布為輔國公。尋卒,無嗣停襲,故不立傳。五十七年,以凖噶爾襲藏,詔青海諸台吉徃援。時車凌敦多布㓜而孤,母楚克賚納木扎爾以所屬唐古特兵萬請從軍。五十九年,大軍分道入藏,復助獻糧餼。六十一年冬,攜車凌敦多布來朝,慰諭之。雍正元年,青海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皆以入藏功議加封賞,獨車凌敦多布㫖賜多羅貝勒爵,盖異數也。羅卜藏丹津叛,車凌敦多布附之。二年,大軍將至,其女兄從貝勒羅卜藏察罕母奔赴西寧。楚克賚納木扎爾尋𢹂車凌敦多布及屬户千餘請降,詔置伊克烏蘭和碩,給茶麥諸物養之。車凌敦多布從大軍勦羅卜藏丹津,擒逆黨丹津以獻。事定,議附叛罪,削多羅貝勒爵,降固山貝子。乾隆二年,卒,無嗣,詔以其從祖秉圖之子丹巴襲。
一次襲丹巴,車凌敦多布再從叔父。其父秉圖有子二:長色布騰博碩克圖,授扎薩克台吉,别有傳;次即丹巴,乾隆三年,詔襲車凌敦多布所遺固山貝子,尋授扎薩克。十年,扈蹕木蘭行圍,命乾清門行走。十七年,卒。子沙克都爾扎布,襲。
二次襲沙克都爾扎布,丹巴長子。乾隆十七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四十八年,卒。子綽爾濟多爾濟,襲。
三次襲綽爾濟多爾濟,沙克都爾扎布次子。乾隆四十八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
==扎薩克固山貝子索諾木達什列傳{{*|今襲一等台吉}}==
索諾木達什,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察罕丹津從弟。祖桑噶爾扎為顧實汗第八子,生子塔薩博羅特,號和碩齊。子二,長敦多布達什,次即索諾木達什。崇徳七年,桑噶爾扎遣使額爾伯赫等附達頼喇嘛表,貢駝馬賜幣及朝鮮貢物。康熙三十六年,青海諸台吉内附,敦多布達什及索諾木達什㓜且避痘,不獲入覲。四十四年,親王達什巴圖爾奏諸昆弟子姓惟瑚嚕木什及桑噶爾扎裔未賜爵,詔封敦多布達什為輔國公。五十九年,以凖噶爾潜兵據藏,索諾木達什率所部駐柴達木,敦多布達什復以兵䕶達頼喇嘛入藏。雍正元年叙功,敦多布達什晉封鎮國公,未㡬卒。羅卜藏丹津叛,以索諾木達什鄰牧誘擒之,尋脱歸。諭曰:索諾木達什竭誠報國,盡忠効力。今聞脫身來歸,良慰朕懐,特沛殊恩,著封固山貝子,給上等産業。明年,青海定,遣歸牧。三年,詔授扎薩克。入覲,詔給整裝銀六百兩。乾隆十四年,卒。子三:長噶勒丹敦多克,先卒;次噶勒丹旺扎勒,次莽鼐,相繼襲。
一次襲噶勒丹旺扎勒,索諾木達什次子。乾隆十四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十五年,卒。弟莽鼐,襲。
二次襲莽鼐,索諾木達什第三子。乾隆十五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十八年,卒。子羅卜藏色布騰,襲。
三次襲羅卜藏色布騰,莽鼐長子。乾隆十八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三十一年,以郭羅克畨掠所部牧畜逸走,議不嚴防汛罪,詔削扎薩克,以其弟巴勒濟特襲。羅卜藏色布騰,改授閑散貝子。爵互見彼傳。
四次襲巴勒濟特,莽鼐第四子。乾隆三十一年,襲扎薩克,降授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附}}固山貝子羅卜藏色布騰列傳==
羅卜藏色布騰,初襲其父貝子莽鼐所遺扎薩克,互見彼傳。乾隆三十一年,議防汛不嚴罪,詔授其弟巴勒濟特為一等台吉,代掌扎薩克,而改授羅卜藏色布騰間散貝子爵,附巴勒濟特旗。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固山貝子羅卜藏達爾扎列傳{{*|今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羅卜藏達爾扎,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號車臣岱青,貝勒納木扎勒從弟。父卓哩克圖岱青,為鄂木布次子。康熙二十三年,遣使達延宰桑貢駝馬。尋卒。三十六年,和碩特諸台吉入覲,羅卜藏達爾扎㓜不獲至,母阿勒達爾以聞。上憫其情,詔封輔國公。五十年,來朝,晉封固山貝子,優賚遣歸。尋授盟長。六十一年,率兵䕶達頼喇嘛入藏,道疾,留郭莽廟。尋卒。子濟克濟扎布,降襲輔國公。
一次襲濟克濟扎布,羅卜藏達爾扎長子。康熙六十一年,襲輔國公。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兵脅之,因從擾青海諸台吉牧。二年,聞大軍至,懼降。事定,議附叛罪,削爵。三年,上以濟克濟扎布雖脅從,尋悔罪,詔仍領游牧衆,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二十年,卒。子車凌多爾濟,襲。
二次襲車凌多爾濟,濟克濟扎布長子。乾隆二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八年卒。子達克巴納木扎勒,襲。
三次襲達克巴納木扎勒,車凌多爾濟長子。乾隆二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四年卒。子諾爾布璘沁,襲。
四次襲諾爾布璘沁,達克巴納木扎勒長子。乾隆四十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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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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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鎮國公噶爾丹達什列傳{{*|今襲輔國公}}==
噶爾丹達什,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親王察罕丹津從弟。其髙祖曰達延,為顧實汗長子,號鄂齊爾汗。子六,長衮楚克,號達頼汗,子拉藏嗣,為凖噶爾所戕。次多爾濟,子垂庫爾,生噶爾丹達什,次索諾木衮布,次朋素克,次索諾木達什,次墨爾根諾顔。鄂齊爾汗裔設扎薩克三,詳各傳。康熙三十六年,噶爾丹達什從達什巴圖爾内附。五十年,詔封輔國公。時索諾木達什及墨爾根諾顔子車凌并賜輔國公爵。葢鄂齊爾汗為顧實汗長嗣世領青海左翼及唐古特衆,故其子姓并賜爵。五十九年,噶爾丹達什從大軍送達頼喇嘛入藏。雍正元年,叙功晉鎮國公。羅卜藏丹津叛,脅之附噶爾丹達什,不從,攜屬台吉阿旺達什巴等避至甘州境,署撫逺大將軍貝子延信置之蘇油口内。先是,額駙阿喇布坦等遵㫖招降青海諸台吉,至盟壇,諭之曰:爾八家台吉外,達頼汗當遣子弟入覲。尋定議,以弟朋素克至,優賚之。嗣是朝貢不絶,詔封多羅貝勒。朋素克卒,子阿喇布坦鄂木布襲其爵。至是以從羅卜藏丹津叛,誅之。青海定,噶爾丹達什歸牧。三年,詔授扎薩克。乾隆四年,卒。子三:長扎木三端多布,先卒;次丹津納木扎勒,次索諾木巴勒濟,相繼襲,卒,皆無子。噶爾丹達什嗣絶。
一次襲丹津納木扎勒,噶爾丹達什次子。乾隆四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十三年,卒,弟索諾木巴勒濟,襲。
二次襲索諾木巴勒濟,噶爾丹達什第三子。乾隆十三年,襲扎薩克鎮國公,尋卒。從子索諾木多布濟襲。
三次襲索諾木多布濟,索諾木巴勒濟從子。祖索諾木衮布,為鄂齊爾汗第三子。有子二:長車凌,别襲扎薩克輔國公,自有傳;次垂濟扎木素,為協理台吉。索諾木多布濟,其子也,乾隆十三年,詔襲。索諾木巴勒濟所遺扎薩克,降授輔國公。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以承噶爾丹達什祀。
==扎薩克輔國公阿喇布坦列傳{{*|今襲固山貝子}}==
阿喇布坦,青海凖噶爾人,姓綽囉斯,扎薩克郡王色布騰扎勒從子。祖卓哩克圖和碩齊,為巴圖爾琿台吉子,游牧阿爾台,以避噶爾丹亂,徙牧青海,依和碩特族。有子四:長班第達,次巴哈;次曼濟;次都勒達爾,裔不著;次納木竒扎木禪。子一,即阿喇布坦。凖噶爾族與和碩特族世婚,察罕丹津弟根特爾既以噶爾丹女為妻,阿喇布坦為噶爾丹從子,察罕丹津復以女妻之。噶爾丹亂既平,凖噶爾族不附逆者,詔仍游牧青海,聽和碩特族與姻好如故。康熙五十五年,阿喇布坦來朝,詔授公品級一等台吉。時游牧青海之和碩特、土爾扈特、輝特、喀爾喀諸台吉,皆未編設旗隊,獨以阿喇布坦領其族,賜扎薩克職,給銀幣如公例。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察罕丹津率孥内徙,阿喇布坦與相失,尋偕察罕丹津宰桑巴圖等𢹂户千四百餘來歸。三年,詔晉封輔國公,仍兼扎薩克。九年,命偕和碩特族扎薩克郡王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選兵萬,䕶青海牧。乾隆四年,卒,子納木扎勒車凌襲。
一次襲納木扎勒,車凌阿喇布坦長子。乾隆四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十五年,自青海赴唐古特,次喀喇烏蘇,聞珠爾黙特納木扎勒叛,馳至布達拉城,䕶視達頼喇嘛。尋大軍定唐古特亂,諭嘉之,晉封固山貝子。二十三年,詔副都統濟福與議備兵偵防厄魯特逸賊。三十五年,卒。子齊黙特丹巴,襲。
二次襲齊黙特丹巴納木扎勒,車凌長子。乾隆三十五年,襲扎薩克固山貝子。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輔國公索諾木達什列傳{{*|後授扎薩克}}==
索諾木達什,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為鄂齊爾汗第五子。康熈五十年,詔封輔國公。五十一年,卒,其妻達什扎穆素遣使告鄂齊爾汗,嗣世領左翼。和碩特族無長索諾木達什者,有子四:長納罕遜都布,習沙門法;次諾爾布朋素克,索諾木達什令習諸務;次納木喀;次諾爾布僧格㓜。請以諾爾布朋素克襲爵,允之。
一次襲諾爾布朋素克,索諾木達什次子,康熙五十二年,襲輔國公。五十九年,以兵送達頼喇嘛入藏。雍正元年,叙功増俸。三年,詔授扎薩克。四年,卒。其妻察罕伊什請以嗣子達什巴爾珠爾襲爵,允之。
二次襲達什巴爾珠爾,諾爾布朋素克嗣子,雍正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七年,入覲。次鄂爾多斯之巴顔布喇克,疾卒,無嗣,索諾木達什裔自此絶。詔以其從祖索諾木衮布之子車凌襲。
三次襲車凌達什,巴爾珠爾再從叔父。雍正八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乾隆九年,卒。子達什扎布,襲。
四次襲達什扎布,車凌第三子。乾隆九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三十一年,卒。子根敦端多布,襲。
五次襲根敦端多布,達什扎布長子。乾隆三十一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以承索諾木達什祀。
==扎薩克輔國公車凌列傳==
車凌,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鎮國公噶爾丹達什從叔父。其父墨爾根諾顔為鄂齊爾汗季子,有子二,長即車凌,次班珠爾。康熙五十年,詔封車凌為輔國公。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脅車凌及班珠爾附之。㑹凖噶爾族貝勒色布騰扎勒避亂内徙,班珠爾從至署撫逺大將軍貝子延信置之西川口外。二年,大軍抵青海,上以車凌迎降,雖脅從,未助逆,詔宥罪,仍留輔國公爵。三年,詔授扎薩克。六年,卒。子二,長色布騰達什,次衮楚克扎布,相繼襲。
一次襲色布騰達什,車凌長子。雍正七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乾隆四年,卒。無嗣,弟衮楚克扎布,襲。
二次襲衮楚克扎布,車凌次子。乾隆四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十二年,來朝,扈蹕木蘭行圍,命乾清門行走,賞孔雀翎。十八年,卒。子垂忠扎布,襲。
三次襲垂忠扎布,衮楚克扎布長子。乾隆十八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輔國公貢格列傳==
貢格,青海輝特人,姓伊克明安。祖卓哩克圖和碩齊,生子第巴,號青諾顔。第巴子五:長哷里特噶,次唐古特,次巴勒達爾,次即貢格,次巴勒珠爾。初,和碩特族為青海厄魯特長,輝特台吉𨽻之。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貢格不之附,率昆弟子姓等隆大軍,復助勦賊黨於哈瑪爾嶺。二年,亂定,王大臣等議青海之輝特,請别設旗分佐領,令勿𨽻和碩特族,允之。有濟克濟扎布者,與附喀爾喀之輝特輔國公巴濟同祖,以羅卜藏丹津擾其牧,徙屬就之,餘仍留處青海。三年,詔以貢格領其族,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貢格馳兵徃擊,自喀喇郭勒追至𫎇固爾托羅海,獲之,檻送大軍。諭曰:貢格効力有年,前羅卜藏丹津叛時,奮勇勦賊。今諾爾布叛逆,復傾心無惑,竭力追勦,著加恩封輔國公。乾隆二十年,卒。子納罕塔爾巴,襲。
一次襲納罕塔爾巴,貢格長子。乾隆二十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三十五年,卒。子旺扎勒敦多布,襲。
二次襲旺扎勒敦多布,納罕塔爾巴長子。乾隆三十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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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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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輔國公阿喇布坦扎木素列傳{{*|今襲一等台吉}}==
阿喇布坦扎木素,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察罕丹津從子。父岱青巴圖爾,為博碩克圖濟農長子,有子三,長即阿喇布坦扎木素,次敦多布鄂木布,次車臣圖達頼喀木布。葢自博碩克圖濟農至阿喇布坦扎木素,凡三傳,皆長嗣。康熙五十九年,詔封輔國公。雍正三年,授扎薩克。九年,命偕扎薩克郡王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選兵萬䕶青海牧。乾隆五年卒,無嗣,詔以其弟敦多布鄂木布之子達什納木扎勒襲。
一次襲達什納木扎勒,阿喇布坦扎木素從子,乾隆五年,襲扎薩克輔國公,三十年卒,嗣子禮塔爾襲。
二次襲禮塔爾,達什納木扎勒嗣子,乾隆三十年襲扎薩克輔國公。時達什納木扎勒有子隆賁㓜,禮塔爾母都噶爾匿不告。四十年,郭羅克畨掠青海牧,禮塔爾以兵拒,不敵,為所戕。四十一年,駐劄西寕副都統恵齡疏奏禮塔爾母匿隆賁狀,詔以隆賁降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三次襲隆賁,達什納木扎勒子。乾隆四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達瑪璘色布騰列傳==
達瑪璘色布騰,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貝勒納木扎勒從子。父額璘沁達什,為墨爾根台吉第六子。有子三:長巴特瑪色布騰,早卒;次即達瑪璘色布騰,次博貝額璘沁達什,初封固山貝子,嗣晋多羅貝勒。以附羅卜藏丹津叛,論罪削爵,故不立傳。雍正三年,詔授達瑪璘色布騰為扎薩克一等台吉,轄其衆。十三年,議撤駐防凖噶爾軍,詔所部仍備兵二千䕶游牧,以達瑪璘色布騰及土爾扈特台吉色特爾布木領之。乾隆十四年,卒。無嗣,弟博貝襲。
一次襲博貝,達瑪璘色布騰弟。乾隆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年,卒。無嗣,詔以其伯兄巴特瑪色布騰之子旺扎勒襲。
二次襲旺扎勒,博貝從子。乾隆二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年,卒。子根敦扎布,襲。
三次襲根敦扎布,旺扎勒長子。乾隆三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阿喇布坦列傳==
阿喇布坦,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貝勒納木扎勒弟。康熙三十六年,納木扎勒等内附,阿喇布坦㓜,不獲從入覲。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脅誘青海諸台吉,阿喇布坦不之附。三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年,卒。子衮布喇布坦,襲。
一次襲衮布喇布坦,阿喇布坦長子。乾隆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一年,卒。子班第,襲。
二次襲班第,衮布喇布坦長子。乾隆四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哈爾噶斯列傳==
哈爾噶斯,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祖色稜哈坦巴圖爾為顧實汗弟,有子十一,長特爾衮,號額爾徳尼琿台吉,次阿哩禄克山陀音,次額爾徳尼陀音,次達爾瑪,次多扎烏巴什,次瑪頼,次茂濟喇克,再傳至哈爾噶斯,次庫什庫,次畢喇納達什,次烏善,次伊思丹津。崇徳八年,色稜哈坦巴圖爾來朝,貢駝馬、雕翎、元狐等物,優賚之。順治十二年,阿哩禄克山陀音貢駝馬。十三年,瑪頼遣使入貢。十七年,復偕茂濟喇克至。康熙六年,伊思丹津為諸昆弟所廹,孑身來歸,詔封多羅貝勒,尚縣主,授多羅額駙,賜田産僕屬𨽻内𫎇古正白旗。後以罪削爵,降三等公,不列藩部。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脅哈爾噶斯等附已,不之從。三年,詔以哈爾噶斯為扎薩克一等台吉。葢和碩特族之游牧青海者,自顧實汗裔十九扎薩克外,别設扎薩克二:一為顧實汗兄哈納克土謝圖裔,以車凌納木扎勒領之,别有傳;一為顧實汗弟色稜哈坦巴圖爾裔,以哈爾噶斯領之,乾隆十九年卒,子恭格車凌襲。
一次襲恭格車凌,哈爾噶斯長子。乾隆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一年,郭羅克畨掠青海,恭格車凌不速調游牧兵,復懼罪匿奏,詔削扎薩克,仍留一等台吉,以其弟垂忠扎布襲扎薩克。
二次襲垂忠扎布,哈爾噶斯次子。乾隆三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扎布列傳==
扎布,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親王察罕丹津從叔父。其父巴延阿布該阿玉什為顧實汗第四子,有子十六,名詳阿拉善厄魯特部傳,扎布其季也。巴延阿布該阿玉什諸子分牧青海及西套。有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和囉理者,游牧西套,以避噶爾丹亂,先青海和碩特族内附,賜牧阿拉善,授扎薩克,諸昆弟子姓𨽻之。其留處青海者四:曰扎布,曰阿南達,曰伊特格勒,曰巴特巴。康熙三十六年,從達什巴圖爾内附。雍正三年,詔授扎布為扎薩克一等台吉,轄其族。乾隆三年,卒。子達竒,襲。
一次襲達竒,扎布長子。乾隆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二年,卒。子桑濟達什,襲。
二次襲桑濟達什,達竒長子。乾隆三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四十九年,卒。子車凌多爾濟,襲。
三次襲車凌多爾濟,桑濟達什長子。乾隆四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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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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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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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 = 卷之八十八 傳第七十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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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一等台吉察罕喇布坦列傳==
察罕喇布坦,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祖墨爾根諾顔,為博碩克圖濟農次子。父拉察布,號墨爾根岱青,以罪削扎薩克,不立傳。拉察布子三:長即察罕喇布坦,次旺舒克喇布坦,見《後傳》;次旺舒克,别襲察罕丹津所遺扎薩克親王爵,自有傳。康熙五十年,拉察布封輔國公。五十五年,晉固山貝子。五十九年,以兵䕶達頼喇嘛入藏。雍正元年,叙功,晉多羅貝勒。未㡬,羅卜藏丹津叛,煽拉察布附已,令以兵掠察罕丹津牧。二年,大軍討羅卜藏丹津,拉察布懼,奔巴爾喀木。子察罕喇布坦旺舒克喇布坦迎降,招其父。拉察布至,獻駝馬千餘。詔削貝勒爵,降鎮國公。三年,詔宥拉察布罪,授扎薩克,仍領游牧衆。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拉察布復附之,𢹂察罕喇布坦由索羅木河遁,察罕喇布坦諌不從。上聞拉察布徙牧,諭悔罪歸,不至。副都統達鼐率兵追察罕丹津,遣諸台吉助捕,察罕喇布坦迎降。達鼐復進撃拉察布,拉察布乃悔罪,自索羅木河歸青海牧。諭曰:拉察布子察罕喇布坦能知其父之非,不得已而從之,情甚可憫。朕尚欲令察罕喇布坦襲其父拉察布公爵。達鼐等遵㫖議奏:拉察布舊封貝勒,以羅卜藏丹津叛,不從青海衆赴西寧,獨奔徙巴爾喀木,降公爵。今復無故遁,應論罪如律。但情因畏懼,且追兵至輙降,請令圈禁西寧,以其子察罕喇布坦轄屬衆。諭曰:拉察布係察罕丹津兄子,著將拉察布寛免,交察罕丹津嚴行管轄。拉察布子察罕喇布坦,著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二年,卒。子多爾濟色布騰,襲。
一次襲多爾濟色布騰,察罕喇布坦長子。乾隆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年,卒。無嗣。詔以拉察布次子旺舒克喇布坦襲。
二次襲旺舒克喇布坦,察罕喇布坦弟。乾隆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三年,卒。子納罕達爾濟,襲。
三次襲納罕達爾濟,旺舒克喇布坦長子。乾隆三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六年,詔襲其從兄旺丹多爾濟帕拉木所遺扎薩克,授多羅郡王爵。互見彼傳。弟羅卜藏丹旌襲所遺扎薩克一等台吉。
四次襲羅卜藏丹旌,旺舒克喇布坦次子。乾隆三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伊什多勒扎布列傳==
伊什多勒扎布,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郡王額爾克巴爾珠爾次子。兄朋素克旺扎勒,襲扎薩克郡王爵,别有傳。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伊什多勒扎布不之附。三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七年,卒。子畢齊罕車凌,襲。
一次襲畢齊罕車凌,伊什多勒扎布子。雍正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三十九年,以病罷。嗣子巴爾珠爾襲。
二次襲巴爾珠爾,畢齊罕車凌嗣子。乾隆三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色布騰博碩克圖列傳==
色布騰博碩克圖,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父秉圖,為瑚{{?|⿰王魯}}木什第四子。秉圖子二:長即色布騰博碩克圖,次丹巴,襲車凌敦多布扎薩克貝子爵,别有傳。色布騰博碩克圖,初為閑散台吉。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脅之附,不從。三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三年,卒。子車凌多爾濟,襲。
一次襲車凌多爾濟,色布騰博碩克圖長子。乾隆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六年,卒。子羅卜藏車凌先卒,孫巴爾珠爾,襲。
二次襲巴爾珠爾,車凌多爾濟孫。乾隆二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二年,卒。子噶爾丹丹忠,襲。
三次襲噶爾丹丹忠,巴爾珠爾長子。乾隆四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三年,郭羅克畨掠其牧,上以噶爾丹丹忠甫襲爵,不更事,詔宥罪,免削爵。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車凌多爾濟列傳==
車凌多爾濟,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郡王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第四子。雍正三年,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始授扎薩克,詔以其長子阿喇布濟為協理台吉。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阿喇布濟有擒勦功,晉授一等台吉。未㡬,以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奏,詔封其第三子索諾木丹津為長子。復諭曰:朕令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於諸子内中選擇可襲王爵者,奏請授為長子。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以索諾木丹津名入奏,想伊意必以阿喇布濟効力軍前,將來自能受朕恩也。著將阿喇布濟晉封輔國公。已而卒,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次子索諾木達什嗣協理台吉,阿喇布濟子多爾濟襲輔國公。乾隆十一年,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奏請以所屬十佐領給索諾木丹津十之六,給車凌多爾濟十之四,以索諾木達什𨽻索諾木丹津,以多爾濟𨽻車凌多爾濟,别設一扎薩克,允之。詔授車凌多爾濟為扎薩克一等台吉,多爾濟以輔國公𨽻之。未㡬,多爾濟卒,子納罕扎木素降授一等台吉,輔國公爵停襲,故不立傳。二十五年,車凌多爾濟卒,子恭格色布騰襲。
一次襲恭格色布騰,車凌多爾濟長子。乾隆二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三年,郭羅克畨襲青海牧,掠扎薩克台吉噶勒丹丹忠畜産逸走,恭格色布騰追擊之,不及輙返,議罪削扎薩克。子沙克都爾,襲。
二次襲沙克都爾,恭格色布騰長子。乾隆四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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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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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
| section = 卷之八十八 傳第七十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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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薩克一等台吉察罕喇布坦列傳==
察罕喇布坦,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祖墨爾根諾顔,為博碩克圖濟農次子。父拉察布,號墨爾根岱青,以罪削扎薩克,不立傳。拉察布子三:長即察罕喇布坦,次旺舒克喇布坦,見後傳;次旺舒克,别襲察罕丹津所遺扎薩克親王爵,自有傳。康熙五十年,拉察布封輔國公。五十五年,晉固山貝子。五十九年,以兵䕶達頼喇嘛入藏。雍正元年,叙功,晉多羅貝勒。未㡬,羅卜藏丹津叛,煽拉察布附已,令以兵掠察罕丹津牧。二年,大軍討羅卜藏丹津,拉察布懼,奔巴爾喀木。子察罕喇布坦旺舒克喇布坦迎降,招其父。拉察布至,獻駝馬千餘。詔削貝勒爵,降鎮國公。三年,詔宥拉察布罪,授扎薩克,仍領游牧衆。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拉察布復附之,𢹂察罕喇布坦由索羅木河遁,察罕喇布坦諌不從。上聞拉察布徙牧,諭悔罪歸,不至。副都統達鼐率兵追察罕丹津,遣諸台吉助捕,察罕喇布坦迎降。達鼐復進撃拉察布,拉察布乃悔罪,自索羅木河歸青海牧。諭曰:拉察布子察罕喇布坦能知其父之非,不得已而從之,情甚可憫。朕尚欲令察罕喇布坦襲其父拉察布公爵。達鼐等遵㫖議奏:拉察布舊封貝勒,以羅卜藏丹津叛,不從青海衆赴西寧,獨奔徙巴爾喀木,降公爵。今復無故遁,應論罪如律。但情因畏懼,且追兵至輙降,請令圈禁西寧,以其子察罕喇布坦轄屬衆。諭曰:拉察布係察罕丹津兄子,著將拉察布寛免,交察罕丹津嚴行管轄。拉察布子察罕喇布坦,著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二年,卒。子多爾濟色布騰,襲。
一次襲多爾濟色布騰,察罕喇布坦長子。乾隆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年,卒。無嗣。詔以拉察布次子旺舒克喇布坦襲。
二次襲旺舒克喇布坦,察罕喇布坦弟。乾隆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三年,卒。子納罕達爾濟,襲。
三次襲納罕達爾濟,旺舒克喇布坦長子。乾隆三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六年,詔襲其從兄旺丹多爾濟帕拉木所遺扎薩克,授多羅郡王爵。互見彼傳。弟羅卜藏丹旌襲所遺扎薩克一等台吉。
四次襲羅卜藏丹旌,旺舒克喇布坦次子。乾隆三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伊什多勒扎布列傳==
伊什多勒扎布,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郡王額爾克巴爾珠爾次子。兄朋素克旺扎勒,襲扎薩克郡王爵,别有傳。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伊什多勒扎布不之附。三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七年,卒。子畢齊罕車凌,襲。
一次襲畢齊罕車凌,伊什多勒扎布子。雍正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三十九年,以病罷。嗣子巴爾珠爾襲。
二次襲巴爾珠爾,畢齊罕車凌嗣子。乾隆三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色布騰博碩克圖列傳==
色布騰博碩克圖,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父秉圖,為瑚{{?|⿰王魯}}木什第四子。秉圖子二:長即色布騰博碩克圖,次丹巴,襲車凌敦多布扎薩克貝子爵,别有傳。色布騰博碩克圖,初為閑散台吉。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脅之附,不從。三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三年,卒。子車凌多爾濟,襲。
一次襲車凌多爾濟,色布騰博碩克圖長子。乾隆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二十六年,卒。子羅卜藏車凌先卒,孫巴爾珠爾,襲。
二次襲巴爾珠爾,車凌多爾濟孫。乾隆二十六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二年,卒。子噶爾丹丹忠,襲。
三次襲噶爾丹丹忠,巴爾珠爾長子。乾隆四十二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三年,郭羅克畨掠其牧,上以噶爾丹丹忠甫襲爵,不更事,詔宥罪,免削爵。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車凌多爾濟列傳==
車凌多爾濟,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扎薩克郡王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第四子。雍正三年,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始授扎薩克,詔以其長子阿喇布濟為協理台吉。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阿喇布濟有擒勦功,晉授一等台吉。未㡬,以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奏,詔封其第三子索諾木丹津為長子。復諭曰:朕令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於諸子内中選擇可襲王爵者,奏請授為長子。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以索諾木丹津名入奏,想伊意必以阿喇布濟効力軍前,將來自能受朕恩也。著將阿喇布濟晉封輔國公。已而卒,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次子索諾木達什嗣協理台吉,阿喇布濟子多爾濟襲輔國公。乾隆十一年,額爾徳尼額爾克托克托鼐奏請以所屬十佐領給索諾木丹津十之六,給車凌多爾濟十之四,以索諾木達什𨽻索諾木丹津,以多爾濟𨽻車凌多爾濟,别設一扎薩克,允之。詔授車凌多爾濟為扎薩克一等台吉,多爾濟以輔國公𨽻之。未㡬,多爾濟卒,子納罕扎木素降授一等台吉,輔國公爵停襲,故不立傳。二十五年,車凌多爾濟卒,子恭格色布騰襲。
一次襲恭格色布騰,車凌多爾濟長子。乾隆二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三年,郭羅克畨襲青海牧,掠扎薩克台吉噶勒丹丹忠畜産逸走,恭格色布騰追擊之,不及輙返,議罪削扎薩克。子沙克都爾,襲。
二次襲沙克都爾,恭格色布騰長子。乾隆四十三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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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卷之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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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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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薩克一等台吉索諾木喇布坦多爾濟列傳==
索諾木喇布坦多爾濟,青海土爾扈特人。其曽祖保蘭阿噶勒琥為貝果鄂爾勒克次子,偕弟莽海游牧青海,與和碩特族錯居。保蘭阿噶勒琥子車臣諾顔生拉瑪達什,號圖爾根台吉,索諾木喇布坦多爾濟,其子也。初,青海土爾扈特族𨽻和碩特。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有諾顔格隆者附之。二年,聞大軍至,乞降,復從四川提督岳鍾琪勦賊。事定,以習沙門法,詔宥附逆罪。王大臣等議青海之土爾扈特應别設旗分佐領,令勿𨽻和碩特族,允之。三年,土爾扈特族設扎薩克四,以索諾木喇布坦多爾濟領其一,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七年,卒,無嗣,保蘭阿噶勒琥裔自此絶,以族曽孫棟襲。
一次襲棟,其六世祖曰莽海,為索諾木喇布坦多爾濟從曽祖莽海子阿畢岱保齊,有子二,長格爾埒圖,其裔别授扎薩克,見台吉色特爾布木傳。次博第蘇克,為棟曽祖。順治八年,貢駝馬,自稱青海土爾扈特台吉。十五年,復遣使瑪齊克、布達哩多爾濟、朋素克扎布、和碩齊等入貢。博第蘇克子垂多爾濟和碩齊有子二,長塔爾巴,無嗣。次巴坦,生子棟,雍正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五年,卒。子薩喇,襲。
二次襲薩喇,棟長子。乾隆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七年,卒。子達什喇布坦,襲。
三次襲達什喇布坦,薩喇長子。乾隆三十七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五年,卒。無嗣。弟薩木都布扎木素,襲。
四次襲薩木都布扎木素,薩喇次子。乾隆四十五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色特爾布木列傳==
色特爾布木,青海土爾扈特人,扎薩克台吉棟從弟。其曽祖格爾埒圖為莽海孫,詳見棟傳。格爾埓圖子色稜吉斯扎布,有子三,長臧布,次伊斯拉,裔不著。次鄂爾齊,子四:長諾爾布,授扎薩克,以叛誅故不立傳;次即色特爾布木,次衮布扎布,次拉蘇嚨扎布。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諾爾布附之,尋悔罪,從凖噶爾族貝勒色布騰扎勒來歸。亂定,詔宥罪。三年,詔授諾爾布扎薩克一等台吉。九年,諾爾布以防凖噶爾設汛騰格里,乗間叛,率佐領里塔爾等盗掠汛馬,奔徙衮額爾吉庫克蘇。時和碩特族拉察布附諾爾布叛,色特爾布木不從其兄徙牧,且以兵勦拉察布於索羅木河。副都統格黙爾偕輝特公恭格、和碩特台吉阿喇布濟等,分道擊諾爾布至喀喇郭勒,將就擒,復逸走,窮追至蒙固爾托羅海獲之。詔以色特爾布木不從逆,賜銀八百兩,授扎薩克一等台吉。諾爾布之就擒也,詭稱青海諸部合謀令率騰格里兵為逆,且誣阿喇布濟以青海全軍援,尋械至。廷臣鞫上其罪,稱諾爾布為土爾扈特族,微台吉妄行叛逆,里塔爾身為佐領,附逆作亂,皆應斬。諾爾布叛時,妻孥皆在游牧,請免奴給色特爾布木轄,上從其議。十三年,撤防凖噶爾軍,詔所部備兵二千䕶游牧,以色特爾布木及和碩特台吉達瑪璘色布騰領之。乾隆二十一年,卒。子烏爾占,襲。
一次襲。烏爾占,色特爾布木長子。乾隆二十一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四十九年,卒。無嗣,詔以其叔父衮布扎布之子伊達木襲。
二次襲伊達木,烏爾占從弟。乾隆四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
==扎薩克一等台吉達爾扎列傳==
達爾扎,青海土爾扈特人,扎薩克台吉索諾木喇布坦多爾濟族子。其髙祖翁貴為貝果鄂爾勒克弟,子額濟内有子四:長瑪哈斯,次特穆納,次青巴圖爾,次庫徳特,皆游牧青海。瑪哈斯及青巴圖爾裔不著,庫徳特裔詳扎薩克台吉丹忠傳。特穆納子三:曰墨爾根濟農,額墨根無嗣;曰阿玉什,其孫即丹忠,别授扎薩克;曰阿勒達爾,子二:長察罕喇布坦,次達爾扎。察罕喇布坦以罪削扎薩克,故不立傳。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察罕喇布坦偕和碩特親王察罕丹津來歸,復從大軍勦逆黨,諭嘉之。三年,詔授察罕喇布坦扎薩克一等台吉,時達爾扎授協理二等台吉。九年,土爾扈特族諾爾布叛,和碩特族拉察布亦徙牧遁,察罕喇布坦從之,達爾扎留牧,從副都統達鼐等以兵勦逆黨拉察布,尋悔罪歸,察罕喇布坦不即降,為達鼐等所擒,以狀聞。疏稱:察罕喇布坦舊為土爾扈特族,微台吉,以不從羅卜藏丹津叛,賜爵秩,乃無故潜逃,軍至又不即降,應論罪如律。但未乗亂滋事,請免死,圈禁西寧。以其弟達爾扎襲扎薩克,令佐領等不𨽻他族。諭曰:察罕喇布坦前從勦羅卜藏丹津,尚屬効力,著從寛免死。其弟達爾扎,著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以察罕喇布坦給之,令其嚴加管轄。乾隆十九年,達爾扎卒,子色布騰多爾濟襲。
一次襲色布騰多爾濟,達爾扎長子。乾隆十九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三十四年,卒。無嗣,詔以其伯父察罕喇布坦之子衮楚克襲。
二次襲衮楚克,色布騰多爾濟從子。乾隆三十四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扎薩克一等台吉丹忠列傳==
丹忠,青海土爾扈特人,扎薩克台吉達爾扎從子。祖阿玉什,為特穆納次子,見達爾扎傳。阿玉什子拜博,號額爾克濟農,丹忠其子也,號額爾徳尼濟農。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不之附。三年,詔授扎薩克一等台吉。乾隆十年,卒,子納木錫哩䇿旺襲。
一次襲納木錫哩䇿旺,丹忠子。乾隆十年,襲扎薩克一等台吉。十四年,卒,無嗣,阿玉什裔自此絶,以族弟都勒瑪扎布襲。
二次襲都勒瑪扎布,其髙祖曰庫徳特,為丹忠從曽祖。三傳至丹津,子三,長拉扎布,次垂扎布,皆早卒。都勒瑪扎布,其季也。乾隆十四年,詔襲納木錫哩䇿旺所遺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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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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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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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函〔202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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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gap}}你省关于申报潍坊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gap}}一、同意将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潍坊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gap}}二、你省及潍坊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内涵与价值,系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史料研究,厘清潍县古城的空间格局和发展脉络,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实施好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相关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问责。
{{gap}}三、你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潍坊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署名|国务院|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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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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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 = 卷之九十 傳第七十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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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中扎薩克一等台吉車凌納木扎勒列傳==
車凌納木扎勒,青海和碩特人,姓博爾濟吉特。其髙祖哈納克土謝圖為顧實汗伯兄,有子二:長秉圖達頼烏巴什,次洪果爾。秉圖達頼烏巴什子二:長圖瑚爾綽克圖,次墨爾根瑪拉。葢自哈納克土謝圖祖博貝宻爾咱始稱衛拉特汗,越四傳至圖瑚爾綽克圖,皆世為長嗣。圖瑚爾綽克圖子四:長塔爾巴額爾克,次達木巴達爾濟,次僧格子,即車凌納木扎勒,次扎木揚。康熙三十六年,哈納克土謝圖裔從達什巴圖爾内附。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叛,脅車凌納木扎勒等附之,不從。賊黨掠其牧,以兵拒弗敵,集昆弟子姓來歸,自編屬丁為佐領。二年,青海定,遣歸牧。三年,設公中扎薩克二,猶滿洲、蒙古八旗之公中佐領也。其一為喀爾喀族,别有傳,其一即和碩特族,凡三十三台吉。詔以車凌納木扎勒領之,授一等台吉。八年,凖噶爾掠其牧,上憫之,詔攜戚屬居京師。十年,卒,無嗣,詔以其伯父達木巴達爾濟之子巴勒丹襲。
一次襲巴勒丹,車凌納木扎勒從弟。初授二等台吉,以凖噶爾侵牧失其孥,孑身赴京師,詔優養之。雍正十一年,襲公中扎薩克一等台吉,遣歸青海牧。乾隆二十九年,卒。子達什車木伯勒,襲。
二次襲達什車木伯勒,巴勒丹長子。乾隆二十九年,襲公中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青海諸扎薩克咸世襲罔替,惟車凌納木扎勒及喀爾喀達什敦多布所遺扎薩克,仍以公中議襲。
==公中扎薩克一等台吉達什敦多布列傳==
達什敦多布,青海喀爾喀人,姓博爾濟吉特。喀爾喀祖格埒森扎扎賚爾琿台吉有子七,名詳喀爾喀部傳。鄂特歡諾顔其季也。子青達瑪尼黙濟克,號車臣諾顔,有子二,長唐古特墨爾根岱青,三傳至通謨克,授扎薩克輔國公,𨽻喀爾喀扎薩克圖汗部,别有傳。次多爾濟阿喇布坦伊勒登,徙牧青海,子訥克額爾徳尼阿海生達什敦多布,不復歸喀爾喀部。喀爾喀與和碩特同祖,故喀爾喀族之徙牧青海者,皆𨽻和碩特族。雍正元年,和碩特羅卜藏丹津叛,脅青海喀爾喀諸台吉附已有根敦者,訥克額爾徳尼阿海從子也。二年,聞大軍至,迎降。王大臣等議青海之喀爾喀,請别設旗分佐領,令勿𨽻和碩特族,允之。三年,詔喀爾喀族設公中扎薩克一,以根敦領之,授一等台吉。青海厄魯特凡五族,設公中扎薩克二,一為和碩特族,自車凌納木扎勒始,别有傳;一為喀爾喀族,自根敦始。未㡬,以根敦嗜酒,且與喀爾喀諸台吉隙,不任扎薩克職,罷之,故不立傳。先是,噶爾丹侵喀爾喀,根敦從多爾濟阿喇布坦伊勒登攜孥奔青海唐古特墨爾根岱青及子本塔爾岱青巴圖爾前卒,孫墨徳卓哩克圖,亦以避難從。至後噶爾丹就滅,乞由青海還喀爾喀,因賜牧阿爾台、額爾齊斯、烏隴貴界,餘仍留處青海。墨徳卓哩克圖卒,子通謨克嗣。至是詔根敦自青海徃附之。乾隆三年,上以喀爾喀族聚青海,不忍令析處,詔簡台吉領之,以達什敦多布任公中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年,卒,子羅卜藏車木丕勒先卒,孫車徳爾襲。
一次襲車徳爾,達什敦多布孫。乾隆四十二年,襲公中扎薩克一等台吉。四十七年,詔仍世以公中議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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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第二屆委員就職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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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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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8 |day = 7 |from = 汉口民国日报 第二百零五十四号 1927.8.7 |notes = |edition = }} 鞏固後方,防止反動。 剔除中飽,嚴懲貪污。 本年四月,湖北省政府成立之始,曾根據本黨主義政策,體察鄂省人民需要,擬定施政計劃,昭示民眾,冀懸之為的,而漸圖其實,不意政府成立未久,即值楊森夏斗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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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後方,防止反動。
剔除中飽,嚴懲貪污。
本年四月,湖北省政府成立之始,曾根據本黨主義政策,體察鄂省人民需要,擬定施政計劃,昭示民眾,冀懸之為的,而漸圖其實,不意政府成立未久,即值楊森夏斗寅相繼作亂,鄂西鄂東,遍遭蹂躪,同時蔣逆盤踞東南,經濟封鎖,武漢人民,尤備受痛苦,省政府處此環境之下,補苴未遑,甯言建設,遂使預定之計劃,未能議量以實施,最近中央察覺共產黨陰謀銷滅本黨,并發現過去農工運動,因發展太速,及領導失人,致發生種種錯誤,正力謀改善整理,同時為打倒蔣逆,謀革命之出路,不得出兵東征,當此嚴重時期,同人適奉國民政府命令,掌埋北全省政務,應行興革之事,雖不會經緯萬端,其最大責任,實在鞏固後方,與防止反動二者,溯國民革命軍自去歲由粵出師北伐以來,不期年而滅吳孫,敗兩張,收復黃河以南全境,成功之速,無與倫比,推其原因,雖曰將士戮力,實亦黨部之領導與民眾之擁護有以致之,本意自十三年改組以來,對於民衆運動,即深加注意,最近中央所發一切訓令,一方固極力設洗糾正民眾運動之幼稚及錯誤行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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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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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現在已在武漢革命的首都開會了,本屆大會正值全國革命怒潮飛漲,革命勢力與反革命勢力戰鬥暴烈,爭決最後生死的時期,帝國主義者己直接開始以武裝干涉中國革命,準備爭奪遠東市場的帝國主義大慘殺的二次世界戰爭之蔣介石所代表的封建資產階級已由革命陣綫中叛變出去,做了國民革命的公共敵人,同時北方封建軍閥的首領張作霖亦因帝國主義的指使的加紧反動,四面敵人一致向着革命進攻的時候自然以在革命運動中最勇敢而最有戰鬥力的工人階級及其領導者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爲首先開刀的對象,在最近京,滬,甯,粵,各地的反動的白色恐怖襲來的時候,無數共產黨員和共產主義青年團員,飲彈餐刀,死于敵人之手,只要是敢人勢力所及的地方,獄中不斷有共產主義者的戰士,刑場上滿了共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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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权,创造非资本主义的革命前途,打倒一切背叛革命的资产阶级,为建立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民主独裁政权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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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权,创造非资本主义的革命前途,打倒一切背叛革命的资产阶级,为建立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民主独裁政权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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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廣東特別委員會宣傳委員會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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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擁護在南京之中央
(24)擁護前進的國民革命軍
(25)打倒武漢北京之兩個偽政府
(26)打倒窮兇極惡之中國共產黨
(27)打倒屠殺國民黨員之中國共產黨
(28)打倒斷送漢口特別區之中國共產黨
(29)打倒與奉系軍閥妥協之中國共產黨
(30)打倒利用民衆作工具之中國共產黨
(31)肅清一切埋伏的中國共產黨
(32)肅清一切改頭換面的中國共產黨
(33)真正的革命軍人必須起來打倒中國共產黨
(34)打倒藉清黨運動挾嫌報復的敗類
(35)打倒縱容共產黨份子的不忠實黨員
(36)正法叛黨叛國破壞北伐之徐謙鄧演達等
(37)正法叛黨叛國不肖貪贓之孫科
(38)正法禍亂國民黨的中國之鮑羅廷
(39)肅清一切投機官僚政客
(40)肅清一切貪官污吏士豪劣紳
(41)嚴懲研究政學各系聯治國家主義各派陳逆餘孽及其他一切反動團體
(42)開除叛黨禍國辜負民衆之汪精衛
(43)三民主義就是救國主義
(44)實現國民党一切政網
(45)惟有國民黨能實現農工利益
(46)收回一切租界租借地喪失地
(47)解放被帝國主義壓迫之西藏民族被共產党壓迫之蒙古民族
(48)聯結一切國民革命之民族及被壓迫之民族共同起來打倒各種帝國
主義
(49)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50)中國國民黨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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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倒背叛總理的中國共產黨
(2)打倒反對三民主義的中國共產黨
(3)打倒破壞國民革命的中國共產黨
(4)打倒破壞北伐的中國共產黨
(5)打倒利用土匪工賊壓迫農工的中國共產黨
(6)打倒侮衊總理的中國共產黨
(7)打倒陰謀消滅國民黨的中國共產黨
(8)反對三民主義便是反革命
(9)反對國民黨便是反革命
(9)一切權力屬於中國國民黨
(10)真正的國民黨同志團結起來
(11)打倒一切反動派
(12)打倒投機份子
(13)鞏固國民黨黨權
(14)打倒一切帝國主義
(16)打倒奉系軍閥
(17)剗除貪官惡吏土豪劣紳
(18)嚴防右傾分子
(19)對國民黨罷工便是反革命
(20)不受國民黨指揮的民眾便不是革命的民眾
(21)一切民眾起來肅清反革命的中國共產黨
(22)一切民衆起來擁護中國國民黨
(23)擁護在南京之中央
(24)擁護前進的國民革命軍
(25)打倒武漢北京之兩個偽政府
(26)打倒窮兇極惡之中國共產黨
(27)打倒屠殺國民黨員之中國共產黨
(28)打倒斷送漢口特別區之中國共產黨
(29)打倒與奉系軍閥妥協之中國共產黨
(30)打倒利用民衆作工具之中國共產黨
(31)肅清一切埋伏的中國共產黨
(32)肅清一切改頭換面的中國共產黨
(33)真正的革命軍人必須起來打倒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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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開除叛黨禍國辜負民衆之汪精衛
(43)三民主義就是救國主義
(44)實現國民党一切政網
(45)惟有國民黨能實現農工利益
(46)收回一切租界租借地喪失地
(47)解放被帝國主義壓迫之西藏民族被共產党壓迫之蒙古民族
(48)聯結一切國民革命之民族及被壓迫之民族共同起來打倒各種帝國
主義
(49)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50)中國國民黨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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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解放被帝國主義壓迫之西藏民族被共產党壓迫之蒙古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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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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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仲敬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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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武汉大学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16 |month = 1 |day = 28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武汉大学文件 武大研字〔2016〕5号 关于对刘仲敬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刘仲敬,男,历史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学号为2012101120019。该生自2015年10月29日至今未经请假离校,且未按时参加博士论文开题答辩会,学校多次催促其返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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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文件
武大研字〔2016〕5号
关于对刘仲敬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刘仲敬,男,历史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学号为2012101120019。该生自2015年10月29日至今未经请假离校,且未按时参加博士论文开题答辩会,学校多次催促其返校无果;同时,该生“博士英语”,“博士法语二外”两门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刘仲敬退学处理。
学生若对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武汉大学
2016年1月28日
专用电子印章
主送:研工部、历史学院,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图书馆
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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